在传统的财政资金支付中,财政部门主要通过财政专门账户向事业单位的存款账户拨付财政资金,这种支付方式存在很多的不足,不仅会降低财政资金的使用率,还不能有效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的出现,有效解决了这些问题,是政府进行支出管理的主要手段,还为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提供了保障。由于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属于新的支付环境,会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概述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首先要根据年度预算进行用款计划的编制,然后财政部门会按月将资金拨付给事业单位。该制度是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作为基础,使用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到事业单位,并对事业单位进行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控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传统的分散支付制度相比,集中支付制度有助于财政性资金的全面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的执行,有效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有助于财政监督制度的构建,从根源上预防腐败现象,确保资金能够安全运转;有助于财务部门的预算细化及工作人员的预算执行力,大大提升了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资金拨付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其一,直接支付,当财务部门开具了支付令之后,银行会按照支付令的相关内容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的直接支付,直接支付的范围包括物品采购支出、工资性支出、印刷费支出和工会会费支出等内容;其二,授权支付,当事业单位获得财政部门的授权之后,可以向银行进行支付指令的签发,然后银行按照支付令中规定的用款额度向事业单位进行资金的支付,授权支付的范围包括没有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物品或者事业单位的零星支出等内容。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实施,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绩,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现代财政国库管理相关制度的有效实施。但是因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时间相对较短,还没有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很多群众以及政府部门仍旧没有进行传统观念的转变。因此,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资金预算以及资金使用的要求增加。 (一)资金预算的要求更高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对事业单位进行资金预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进行资金预算时,预算编制要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前瞻性。在实际的制度实施中,事业单位进行的财务管理是否实现了资金的支出,并不是由单位账户存款中含有的资金决定,而是由年度资金预算以及用款计划所决定。事业单位需要将财务工作的重点从财务管理转移到财务预算中,这样才能确保预算编制能够满足要求,使资金能够按时付款。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事业单位的资金预算工作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预算编制缺乏准确性。因为预算的时间比较短,所以大部分事业单位在进行预算编制时,都是根据财务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主观判断进行编制,缺乏准确性及预见性,经常出现调整预算或者预算增加等现象,还存在不重视资金性质和预算编制的情况,会对预算编制的有效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第二,预算管理不能有效执行。事业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在应用的过程中,虽然每项支出的相关内容都被准确明晰的记录,但是因为预算编制缺乏准确性,很容易使预算在执行的过程中,通过资金授权的方式将资金的用于其他方面,使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因此,事业单位需要将预算编制的内容进一步细化,确保预算编制具备一定的权威性。 (二)资金使用的要求更高 在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时,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有更多的刚性要求。当机构后在进行预算资金总量的审核时,事业单位在经济年度内的正常运转需要通过资金量来维持。也就是说,当机构在审核预算资金总量之后,事业单位在一个经济年度内,智能使用这一资金数量进行正常运转。和传统的层层拨款方式相比,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事业单位的资金规划意识,有助于国库的集中支付管理,能够提高事业单位的直接指出比例,实现了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透明度。因此,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事业单位在进行财政资金的分配时,需要考虑预付额度的大小,而事业单位的预付额度是由月度用款计划决定的。与此同时,用款计划还支持直接支付清款方式,有效控制了事业单位存在的随意使用资金现象。但是当事业单位急需要使用资金,但是用款额度不能及时审批的时候,事业单位会出现用款困难。从而影响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 三、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会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说明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一项长期且较为复杂的工作。事业单位在贯彻落实国库集中制度制度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财务管理。 (一)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之后,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对账户的管理以及财务会计体系都出现了一定的变化,事业单位传统的财务管理制度也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确保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也需要进行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各部门都要实施制度建设,比如培训费、办公费以及电话费等多种日常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接待制度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等多种综合管理制度,通过全面完善的制度建设,为事业单位实施财务管理提供保障。另外,国库集中制度制度不仅要求事业单位进行制度的完善,还需要进行理财观念的转变,事业单位需要进行更高水平的财务管理工作。因此,事业单位需要统一工作人员的思想,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树立全新的财务工作理念,为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对财务预算工作的管理 事业单位需要构建健全的预算与支出标准体系,在进行基本支出预算时,可以使用一般编制方法按照实际开支标准进行;在进行项目的支出预算时,可以使用零基预算发法根据资金的不同需求程度开展逐项编制工作;在进行年度预算的编制时,需要将事实作为根据,采用科学的预测方法进行项目及金额的预测,并细化项目的具体支出,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及预算水平。工作人员需要将部门预算作为基础,明确事业单位的支出指标,严格进行预算的调整;财务人员需要按月、分类进行用款计划的编制,比如,某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分类编制,该事业单位的预算指标得到非常有效的控制。指标能够明确资金的用途,额度能够控制资金的结存,事业单位需要进行指标和计划的双重控制,将传统的“资金流”转变成“指标流”与“计划流”。与此同时,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需要在资金支出前进行全面的预算工作,详细记录事业单位的资金支出,确保事业单位的资金动态变化实时掌握在财务人员手中。另外,上级财政部门需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并随机抽查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及时发现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事业单位能够正常开展预算项目的编制及执行工作。 (三)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事业单位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重新设置和政府采购、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部门预算编制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对应的财务管理机构以及会计核算机构,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零余额账户的财务管理及收支预算,规范国库支付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等控制程序,并实施责任到人制度,确保每个人都能够有章可循,严格按照授权控制实施工作,在岗位设置以及人员安排上确保职权分离。在进行编制预算的时候,事业单位需要进行年度用款计划的预测,并和各个部门进行交流沟通,确保指出的所有资金都能够保留明确的支出凭证,避免大预算小指出现象的出现,严防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违法乱纪行为。与此同时,事业单位还要考虑到预算计划以外的支出,确保事业单位能够及时处理涂改发时间,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灵活性。 (四)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广实施,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依靠于网络平台,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技术,能够熟练进行相关软件的操作;然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管理模式与支付模式有所不同,事业单位的职能有所改变,从传统的会计核算职能转变为综合管理职能,所以财务人员需要了解财务会计、经济政策以及财政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因此,事业单位需要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集中进行财务人员的制度培训、理论知识培训及软件培训,并将培训的结果纳入到财务人员的考核中,给予考核优秀的财务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者精神奖励,鼓励财务人员主动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为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业务奠定良好的基础,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另外,事业单位还需要建立报账员更换交接过渡制度,防止报账员岗位出现青黄不接现象,还可以提高财务人员的上岗要求,聘用计算机技术与会计核算兼备的人才,从根本上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四、结论 综上所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事业单位资金利用率的提升,事业单位需要贯彻落实该制度。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分析可知,事业单位需要明确该制度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适应该制度,可以从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预算和内部控制以及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这几方面入手,加强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本文的分析仍旧不够全面,仅供参考。
一、我国税收负担状况调查研究 税收负担又简称为“税负”,因国家征税而给纳税人造成的一种经济负担,由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征税而形成的一种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负担,也是国家税收影响社会经济的结果,是国家税收反映于经济分配关系的其中一个方面。 1.宏观税收负担水平 宏观税负即国家各种税收收入的总和与整个国家的经济总量(GDP)的比值。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快速发展,全国的纳税人税收承受能力相对加强,在一定时期内生产力发展速度愈快,则宏观税负水平就愈高。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持续前进,宏观税负也会继续呈增长趋势,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联系密切,它们的增长程度是一致的。例如,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发达国家高于发展中国家,故相应的其宏观税收负担水平也高于发展中国家。自我国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起,我国税收收入就呈增长趋势,占GDP的比重是逐年上升的。根据2005年到2015年我国统计数据计算出来的国民生产总值税负率。在2005年到2015年十年间,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不断增长,增幅超过GDP增长幅度,宏观税负也增长。但在2005年到2012年宏观税负基本在二十左右浮动,这属于正常情况,不过在2013年之后就快速增长,税负有点严重。 2.微观税收负担水平 微观税负,就是单个纳税人实际承担的税负负担,实际承担税收负担的负税人包括个人与单个企业。根据调查知道,我国目前企业的微观税收负担比较重,主要表现在我国税收制度结构和主体税收种类的选择上。微观实体的税收负担是以个人而不是国家为基础的。目前,包括政府资金和罚款收入在内的非税收入已成为绝大部分政府收入之外的收入来源。虽然非税收入本质上不属于税收,但微观纳税主体仍然要向政府缴纳,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微观纳税主体的实际税负一直在上升。 二、我国房地产业税收负担的近况 根据财政部的《财政收支情况》相关数据表明,2016年全年税收收入实现140499.04亿元,同比增长3.3%,而房地产业税收收入实现18601.79亿元,同比增长13.4%,房地产业税收收入增速高于税收收入增速10.1个百分点;2017年我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2567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462亿元,泛财政收入合计23.4万亿。而2017年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土地收入达7.2万亿,与前述两种预算总收入比较,权重超过三分之一。这种收入结构,来自房地产的份额明显偏重,说明了我国房地产税收占全国总税收比重比较大。与其他行业相比,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压力也非常大。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较重,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因而,国家通过制定合理的财税政策调控房地产的市场,不但能够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得到保障,还能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作用。 三、房地产业税负不合理的原因 1.税收制度设计不合理 我国现行税制针对房地产企事业收缴的税种种类繁多,其中,直接以房地产为课征的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中在房地产占用方面涉及税种不多,税收负担也较轻;而在房地产的开发和交易环节涉及的税收种类就有点多,并且这一环节的税率很高,使得房地产的保有环节税收负担过重,这完全不符合税收制度公平的原则。税制设计不合理也表现为每个环节税费涉及较多,税种之间重复征税,导致了税负过高。此外,现行征管制度比较繁琐导致征管成本过高,也增加了纳税人的额外税收负担。 2.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 由于我国省份众多,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极为不平衡,出现两极分化,穷人更穷富人更富,这种情况主要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和税收征管强度的不同以及对房地产税收征税的不公平方面比较突出。由于房地产的税种大部分为地方性税种,各个地方政府对当地房地产行业的依赖程度不一,征管强度不一,以致造成了不同地区的房地产行业税收负担大不一样。 3.房地产业税外费用过重 在各种税负外,房地产企事业还需缴纳土地使用费,即按规定向国家交付的使用土地的费用,是开发成本中比重很高的一部分,近年来各地纷纷出现“地王”即土地使用费价格偏高。此外还有各种行政性及事业性收费。 四、房地产税负不合理的危害 1.减少纳税人对房地产的投资 纳税人由于纳税从而降低房地产的投资总收益,假如它降低了纳税人对投资的热度,那么就会导致纳税人不再是投资房地产而是作为消费者去购买房子,这就引起了税收对投资的替代效应;反之,如果税收使得投资者的可支配收益减少,那么会是纳税人对其增加投资,这就形成了税收对投资的收入效应。税负的增加会导致税收替代效应和税收收入效应的增加。税收负担的替代效应大于其收入效应的影响是由于不合理的税负设计造成的,因此使得纳税人对其的投资也相对减少,不利于房地产行业可持续发展。 2.降低房地产企业劳动力的供应 征税或增税将给工作带来影响,会影响人们在闲暇与劳动中进行选择,同时歪曲人们对职业选择、技术培训的欲望,降低社会劳动力的供应,也降低社会劳动力的质量。 3.降低房地产企业经济增长率 一个国家如果税收高的话,是不可能激励投资量和资本存量的,而且税收将对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资本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减弱它们的发展速度,降低其产品生产率的增长,税收政策会使高生产率的投资转向轻税收部门的低生产率,从而影响资本的边际生产率。 4.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漏税的概率 税率愈高,偷税漏税就愈严重。由于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很高,获得的利润也相对较大,为了减轻高税负带来的成本过高问题,纳税人会倾向于采用各种手段偷税漏税,甚至根本不会在乎风险有多大,把偷逃避税当作最终目的。 5.增多资本外逃和人力资本的外流现象 当两个企业的经济发展情况一致,但税收负担不同时,投资者更情愿向税收负担不高的企业投资,这样就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当生活水平差别不高时,为了得到更高的工资,人们也更愿意去那些税收负担不高的企业工作,来实现自己更多的收益。 五、房地产业税负的合理化建议 1.完善房地产业税收体系 在房地产开发环节涉及的耕地占用税,国家强化耕地保护措施的实行,使占用耕地进行房产开发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加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了土地使用费更加弱化了耕地占用税的作用,可以考虑将其去掉;在交易环节涉及到的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对象均是由于交易产生的增值额,有重复征收之嫌。 2.大力发展经济,缩小地区差距 国家应该继续加大对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力度,加快发展一些地区的老工业产业,鼓励帮助东部地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为中西部地区发展大型企业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和相关政策设施,从而能够有效完善房地产税收相关理论体系,规范全国的房地产税收,为全国的房地产企业构建税制公平的良好环境。 3.借鉴经验,提高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 西方大部分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比较简单,其征收税收的范围比较广泛,但税率比较低,而不同于我国的税收,我国的税收种类比较多,管理起来比较麻烦。所以,我国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将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加强,从而使得炒房者大大提高空置囤积成本,有利于稳定房价。 4.推行“结构性减税”的税收政策 在国家的税收管理中,推行“结构性减税”的税收政策,有利于降低国民的税收负担,是实现税收政策优化的关键性措施,税负对经济增长的传导变量、传输路径与传输媒介起到严重的潜移默化的作用,对我国的生产力发展具有阻碍作用。加强改革“结构性减税”的税收政策可有效地降低国民自身的税收负担。针对国家产业及区域优惠的政策制定要科学适当,在产业方面要加强对主导产业、新兴高科技产业及支柱产业的优惠力度,有效地促进部分减免税的政策扶持,促进国家核心产业的发展,从而有效地带动国家经济的不断增长。 5.规范政府非税收入 税收并不是造成微观纳税主体实际税收负担过重的全部原因,主要的是非税收入给社会经济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此规范非税收入能够最大程度的降低微观纳税主体的实际税收负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客观来看,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是非税收入,直接影响着政府的收入和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对实现政府的目标起到了促进作用,所以政府应该降低非税收入,而不是取消。第二,规范非税收入主要是要知道非税收入的性质。非税收入的合理合法对政府的财政收入产生有效的作用,增加微观实体实际税收负担的重要因素是任意罚款和乱收费造成的各种不公平。第三,弄清楚各税费之间的关系,控制非税收入的种类与数量,使税制改革加速发展。 6.加强税收征管并实施依法治税 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实施税源监控体制,提高征管效率。完善高效制约体制,治理征管工作的漏洞。把加强税收管理制度放在主要的位置,增强税源监控,让发展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速度更加快。提高抓捕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效率,解决漏征漏管户,同时,提升税收人员的综合素质,来顺应完善税制结构,强化税收征管的需求。
我国义务教育投资的问题与出路:浅谈中国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问题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速度加快,人们对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国教育部门和机构不断加强教育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以适应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所以教育投资很关键。但是我国仍存在着教育投资领域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对国家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的义务教育领域,阻碍了我国义务教育发展。本文将结合现实情况从中国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现状问题,原因,解决对策等方面分析中国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问题。 关键词:教育投资 中国义务教育 教育投资负担 经费管理体制 教育差距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等性质。义务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属于公共产品范畴,根据公共产品的特点和利益获得原则,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应主要由政府负担。[1] 一、我国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中国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的内容包括我国地方中小学基础教育经费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直接下拨县级;基础教育的管理权属于地方,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为确保地方教育投资,除了地方不断增加教育投资外,地方机动财力中应有适当比例用于教育,县以下乡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基础教育,地方征收的教育附加费也主要用于地方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 在我国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方面,我国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都做出了努力,但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教育投资总量不足,教育不公问题,教育师资力量不均,教育基础设施无法普及等问题。 (一)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不足 尽管我国教育投资比例不断增长,但在义务教育方面的投入仍无法满足教学工作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问题明显,甚至在中部部分地区的公立学校也有发生[2]。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不足的原因有: 1.教育投资总量不足 2.我国教育投资的结构不合理 教育投资在各级教育中的分配结构不合理,高等教育所占比例高于中小教育及学前教育等基础教育,目前尽管教育投资比重不断向义务教育倾斜,但是高等教育经费所占比重仍偏高。 3.接受义务教育的人数急剧增长 接受义务教育的人数增长,尤其是农村免收学杂费书本费政策的实施,使中小学人数急剧增多,导致人均义务教育经费减少,学校硬件设施无法满足增长的学生人数和教学需求。 (二)义务教育投资分配不均,发展不平衡 首先,我国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分配不均,导致义务教育的基础设施配备出现区域性差异。基本设施无法得到全面的建立和普及,西部地区、偏远山区及农村地区的中小学硬件设施差,部分教学楼宿舍楼是危房建筑,政府和学校无力更改现状。东部沿海地区的中小学设施配备齐全,教学环境堪称一流。 其次,我国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分配不均,导致义务教育的师资配备不合理,教学质量参差不齐。人才毕业后留在大城市,很少有人愿意奔赴西北等边远贫困地区支教或就业,因为大城市的发展空间大,发达地区学校薪资福利条件好,其原因归根是教育资金的差异。 最后,我国义务教育的教育投资分配不均,导致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出现差别,使社会无法协调发展,教育无法平衡发展,出现恶性循环。 (三)义务教育投资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我国有限的义务教育投资资金不足,使用效益不高,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加剧了教育经费的短缺,无法维持正常的教学活动。更有甚者,公款私用现象在某些学校时有发生。原因如下: 1.中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重逐年下降,学校机构冗杂,超编现象严重,占用大量人员经费开支,造成教育经费严重浪费。 2.学校布局不合理,规模效益较差,在农村较普遍。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体制[3],县、乡(镇)、村三级办学,农村一般以村为单位设小学,造成小学多规模小,班额不足等现象,教学能力不够,师资力量不足,设施无法充分使用,办学规模效益也无从谈起。 3.教育资金使用透明度低,导致公款私用现象出现,学校人员为私用资金巧立名目,纳入资金使用账目中。 二、解决措施及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公共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资。 1.制定明确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目标。中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要求教育投资到位,中国应尽快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 2.完善与教育投资相关的法规建设。首先,应尽早制定“教育投入法”,使教育经费的筹集、负担、分配、使用都有法可依,职责分明,推进教育财政决策的民主法制化。其次,设立保障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保证教育财政法规切实执行。 (二)建立合理规范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 首先,中央政府的支持责任确保全国公民基本的受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的获得与公平性。重点支持特殊地区贫困地区,提供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其次,省级政府依靠财力和中央的转移支付,在省内进行以各地区基础教育经费均等化为目的的转移支付,加速建立农村地区规范化、平稳化的公共教育财政体制。 (三)优化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加快教育投资途径多元化 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主渠道,促进多元化教育经费渠道的开发,加快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弥补教育经费总量不足,如发行教育债券彩票,实行教育股份制办学体制改革,发展教育投资基金,扩大鼓励教育捐助等。 (四)加强义务教育投资经费使用明细的透明度,真正提高使用效益。 (五)加强农村地区“合点并校”政策的落实和实施 用以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质量,合理有效地利用教育资金经费和师资力量,避免合点并校过程中出现弊端,提高教学质量。 教育是我国的立国之本,义务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和关键,其贯彻落实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国家文化素养的好坏。我国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过程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国家各级政府及社会有责任和义务克服各种问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义务教育过程中的不足进行修正,解决义务教育的投资问题,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优化教育投资分配格局,提高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使我国尽快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4%的目标,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促进中国的教育现代化,缩小与世界教育的差距。 我国义务教育投资的问题与出路: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问题与对策 内容摘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是国家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国家虽不断出台一系列措施改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环境,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在大力推行城乡教育一体化的背景下,协调城镇与农村义务教育的和谐发展,完善和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投资问题,对农村甚至整个国家的义务教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投资 义务教育的问题 一、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义务教育的投资经费短缺 国家虽然加大力度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对义务教育的投资比例不断加重,但是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我国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经费仍然存在着十分短缺的情况。目前为止,仍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举步维艰。 (二)义务教育投资配置方式不合理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的主要责任下放到县政府手里。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地方政府的税收严重不足,县政府并无稳定的收入来源。与此同时,由于同一地区县域之间发展的不平衡,有些县富得流油,有些县又穷的吃不起饭,这种地域本身的发展差距也对义务教育的投资配置提出了严峻考验。 (三)公共资源浪费率偏高,资金挪用现象严重 我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资总体不足的同时又存在公共资源浪费现象十分严重的局面。在广大农村地区,中小学分布十分广泛,这些农村学校普遍存在着分布不合理、规模小、师生比例偏低等问题。有些学校学生人数稀少,有些学校教学资源紧缺,这都造成了公共资源利用率偏低的局面。同时,由于农村地区本身的经费紧张,很多用来搞教育的钱被挪去偿还学校贷款,补发教职工工资,这都进一步造成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困难的局面。 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资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国家政策不健全,缺乏强有效的监督机制 相较于其他国家来说,我国义务教育投资政策的制定起步较晚,发展至今还不十分健全。期间国家虽不断进行调整,但由于农村地区本身财政转移支付系统的不完善、政府职责划分的不明确以及监督环境的严重混乱,致使国家多项政策得不到完整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间相互博弈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教育经费使用的不规范和使用效率的低下。 (二)地区间经济发展程度不协调,资源分配不均 地区间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协调是影响我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资失衡的重要原因。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教育的投入比例大,教育水平相对较高。同时,在同一地区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城市中心”的取向,教育、医疗等各方面都存在着向城市倾斜的局面,再加上农村地区本身环境的落后和教育资源的贫乏,很难吸引到优秀的教师资源和充足的教育投资。 (三)教育理念偏差,眼光狭隘 发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很多领导干部受经济因素的影响,看不到教育发展的前景,使得“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成为一句空话。尤其义务教育又无法像高等教育那样短时间内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便掩盖了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对民族素质提高和农村经济发展繁荣的重大意义,造成广大领导干部缺少对发展义务教育所产生的巨大意义的认识,直接导致了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资比例的减少。 三、农村义务教育投资问题的改革策略 (一)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政府掌握经济的命脉,在对义务教育进行投资时,应当注意合理规划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投资中所占的比例,明确各级政府职能,将义务教育投资的重心适当上移,避免各级政府间推卸责任的情况出现。 注重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注意对发展程度较为落后的地区的投资力度的适当倾斜。在明确财政转移支付主体的基础上,保障教育投资经费的二次转移,避免层级剥削。使财政转移支付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促进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资的均衡化,不断缩小城乡间的发展差距。 (二)建立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资保障机制 制定并实施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资最低标准。以学生数为基础,实行城乡间义务教育拨款均等化,打破义务教育向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倾斜的怪圈。各级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立专项基金,完善贫困生资助制度,努力降低义务教育投资的非均衡程度。同时,扩展投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投资。 (三)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增强监督管理力度 在对原有法律完善的同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保证农村地区义务教育投资的稳定性。建立完善的义务教育投资均衡发展评估体制,将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工作纳入政绩考核。 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监督作用,建立义务教育投资的内外部监督体制,公开义务教育投资程序,同时增加和细化违法问题的处理办法,使义务教育投资透明化。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教育学院) 我国义务教育投资的问题与出路: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的影响因素及其评价研究 摘要:采用天津市507位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评价的调查数据,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感知价值进行了实证分析,以此评价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效果。研究结果表明,整体上农民对义务教育投资的感知价值相对较高,其中农民对学杂费免除的感知价值最高。农民对图书室、实验设备和教师进修/培训的感知价值低于理论均值,成为农民感知价值降低的原因。本研究可为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农村;义务教育投资;感知价值;评价体系 一、引言 目前,教育财政是制约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1],我国农村现行义务教育存在投资体制不健全、投资总量不足、投资分配结构失衡、城乡义务教育投资不均衡等亟待解决的问题[2]。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评价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效果,对于农村义务教育投资方式、投资分配、投资管理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义务教育投资的效果难以客观的衡量[3],义务教育质量的尺度是学生的发展,而且投资收益周期很长,存在明显的“纵向外溢”和“横向外溢”[4],而农民对子女的发展及其对家庭带来的收益有着切身的感知。顾客感知价值理论(Customer Perceived Value,CPV)是在人们为寻求可持续竞争优势的过程中产生的,其基本出发点是从顾客角度出发来寻求竞争优势。Zeithaml,Parasurama,Berry(1990)认为顾客感知价值是基于所得与所失的感知而对产品效用所做的总体评价[5]。现有成果主要从宏观角度对义务教育投资进行研究,缺乏农民这一微观主体的角度针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相关研究。鉴于此,借鉴感知价值理论,根据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特点,将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定义为农民所感知到的义务教育投资带给子女和家庭的价值的叠加,并以天津市农村地区的农民作为研究样本,对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 二、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在问卷设计中考虑以下问题:农民能够对所调查的问题有一定的了解或感知;农民能够对所有问题作出清晰的判断或评价;农民所填写的问卷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判断,没有策略行为。 根据感知价值的含义,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感知价值是其主观上的评价并且受多个因素的影响,因此采用层次分析法可以将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分析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的问题,并得出这一问题的定量结果。 (二)数据来源 本文分析的数据来源于2015年5~7月对天津市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的调研数据,随机抽取天津市津南区、宝坻区、西青区、北辰区、静海县5个区、县中的37个行政村共发放问卷700份,收回有效问卷507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72.43%。调查问卷分为农民个体特征和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感知价值两部分。农民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成员数及人均年收入;农村义务教育投资感知价值涵盖了12相关因素,包括学杂费免除、营养餐补助、校车、学生品行、学生成绩、教学水平、校舍建设、教师进修/培训、社会活动、图书室、实验设备和体育设施等。 三、农民满意度实证分析 (一)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的统计描述 对调查结果统计后得各指标的得分■,各项的理论平均分为3分,处于3分以上说明感知价值较高,处于3分以下则表明感知价值较低;所有农民感知价值的影响因素中,农民对学杂费免除的感知价值最高,其次依次为营养餐补助、校车、学生品行、学生成绩、教学水平、校舍建设、体育设施、社会活动。天津市自2007年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农民对子女教育经费的投入下降、农民负担减轻是农民对学杂费免除感知价值高的原因。自2006年以来在中央级地方财政的共同资助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对农村中小学校舍进行改造,学校撤并后由于距离的增加校车可以节省农民接送孩子所带来的时间成本,这些导致农民对营养餐补助、校舍建设和校车的感知价值较高。而农民对图书室、实验设备和教师进修/培训的感知价值低于理论均值,由于农村中小学对于农民的开放程度不高,导致农民对学校内部办学条件的改善不了解,造成其感知价值偏低。 (二)不同个体特征农民感知价值的统计描述 通过调查统计表明,不同的个体特征对农民感知价值并无显著影响,农民大都对图书室、实验设备和教师进修/培训的感知价值普遍不高,大部分都低于3.0的理论均值,可能原因是这些方面农民不容易感知到其价值;18~25岁的农民对学杂费免除、营养餐补助、校车、学生品行、教学水平和社会活动等的比其他年龄段都低,而对校舍建设和体育设施的感知价值较高,可能是由于这个阶段的农民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时间尚短,对学校的印象更深,更能形成对比,况且这个年龄段的人大多没有结婚或孩子还未到入学年龄,对诸如学杂费免除、营养餐补助和校车等的了解程度偏低,因此感知价值较低;61岁以上农民对营养餐补助、校车、学生品行和学校组织的社会活动感知价值更高,可能是因为在农村中的成年老力在外打工或忙于农活,年长者承担了照顾孩子的重任,对于学生的日常品行和学校组织的活动参与或了解的比较多,导致对此的感知价值较高,而对教学水平、学生成绩等的感知价值较低,是因为他们相比较于父母更加宽容,更希望孙辈健康成长就好,对于成绩没有过高的要求;小学以下学历农民对学生成绩的感知价值要高于其他学历农民,或许是因为由于自己学历低更期望孩子能有更大出息,所以对成绩比较敏感;初中学历和高中学历的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都差不多,并没有太大差异,都对学杂费免除、营养餐补助、校舍建设和校车等便于观察的因素感知价值较高;大专以上学历农民对教学水平和学生成绩的感知价值较高,而对营养餐补助和学杂费免除的感知价值较低,也许是因为学历高导致家庭收入较高,对于经济因素的敏感度不高;家庭人口2人以下的农民对学杂费免除、营养餐补助、校舍建设、校车、学生品行、学生成绩、教学水平、体育设施和社会活动的感知价值较其他家庭的农民的感知价值要低,在教师进修/培训、体育设施和图书室等有较高的感知价值;家庭人口在6人以上的农民对学生品行、学生成绩、学杂费免除、营养餐补助和校车的感知价值高于其他家庭的农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下的农民对学杂费免除和营养餐补助的感知价值较高;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1~3000元的农民对学生成绩、教学水平和图书室的感知价值较低,而对校车的感知价值较高;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农民对教学水平和学生成绩的感知价值较高。 (三)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评价 1.指标体系构建。本文根据对农民的调查情况,结合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效果,将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分成基础设施、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三个方面,构建了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准则层包括基础设施、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指标层包括12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影响因素,其中,基础设施指标包括校舍建设、实验设备、图书室和体育设施,教学质量指标包括教学水平、教师进修/培训、学生成绩、学生品行;学杂费免除,社会服务指标包括营养餐补助、校车、社会活动。 基于上述农民感知价值指标体系的分析,根据问卷调查结果得出,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的影响因素中总的排序为学杂费免除、营养餐补助、校车、学生品行、学生成绩、教学水平、校舍建设、体育设施、社会活动、图书室、实验设备和教师进修/培训;其中,社会服务依次为学杂费免除、营养餐补助、校车和社会活动;教学质量依次为学生品行、学生成绩、教学水平和教师进修/培训;基础设施依次为校舍建设、体育设施、图书室和实验设备。 2.权重计算及重要性排序。根据已获取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农民感知价值各影响因素的得分,采用1~9标度法对各因素构造两两判断矩阵,最后求出各因素的最终权重,具体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看出,嘀刈畲蟮氖墙萄е柿浚为0.5880;其次是社会服务,为0.2552;最后是基础设施,只有0.1568。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的权重占到了0.8432,说明农民对关系学生本人和自身家庭的相关效果更加重视,在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没有满足的情况下,农民对学校基础设施价值的感知不敏感。其中,对基础设施中的体育设施的需求不强烈,校舍建设、图书室和实验设备占主要地位;教学质量中的教学水平重要程度相对较高,而学生品行、学生成绩和教师进修/培训次之,这与我们的预期有些差异。或许是因为农民认为教学水平的提高能直接导致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社会服务中的学杂费免除和校车所占比重较大,营养餐补助次之,社会活动最小,说明现阶段农民对直接关乎家庭负担和学生利益的需求较高。 3.农民感知价值计算。结合各指标的得分和各指标的权重,计算出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感知价值为3.4693,大于理论均值3分,表明天津市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感知价值是比较高的。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主要来源于政府,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资逐渐增多,投资到学杂费、营养餐、校舍建设等方面较多,导致农民整体的感知价值较高。 四、结论 基于农民的视角,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农民感知价值影响因素所进行的分析,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第一,农民对学杂费免除的感知价值最高,其次依次为营养餐补助、校车、学生品行、学生成绩、教学水平、校舍建设、体育设施、社会活动,而对图书室、实验设备和教师进修/培训的感知价值较低,均低于理论均值。第二,不同的个体特征差异对农民感知价值具有显著的影响。第三,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感知价值是比较高的,其主要影响因素是教学质量,主要包括教学水平、学生品行、学生成绩、教师进修/培训。基于以上结论,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对农村义务教育投资效果的感知价值,应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投入力度,并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相对有限的投资在教学质量、教学基础设施和学校的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合理分配,并可从多方面扩展义务教育投资的渠道来源和完善义务教育投资机制。 我国义务教育投资的问题与出路:非义务教育投资负担与补偿模式的研究 摘要:教育投资负担呈多元化已是当今世界的一般趋势。但由于影响教育投资负担结构因素的多样性,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教育级别类别中,不存在共同的一成不变的模式。本文根据非义务教育不同阶段的特点以及现实的国情,详细阐述了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阶段的教育的负担和补偿模式。 关键词:负担;补偿;模式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义务教育成果是由社会各方分享,非义务教育投资由某一方单独负担,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是说不通的。我国长期以来由国家包办教育,政府几乎是教育投资的唯一负担者,导致我国各级各类教育经费短缺,发展缓慢。 在科技革命迅速发展、社会分工日益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大加快的形势下,经济活动多样化的特点尤为鲜明。然而经济活动的多样化,必须有教育发展的多样化作保证,教育的多样化又与教育投资的负担与补偿不可分。经济活动的多样化离不开教育的多样化,教育的多样化在客观上又需要实行教育投资的合理负担与补偿的多样化。 一、非义务教育投资的负担与补偿模式的现实分析 要谋求教育的发展,则必须有适量的经费予以支持。 1、非义务教育投资的合理负担与补偿的现实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集体、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逐渐形成,我国经济主体的多元化必然要求教育的多样化,这也就必然要求教育投资体制作出相应的变革,实行教育投资的合理负担与补偿。 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导致人们收入来源的多样化,为实行教育投资合理负担与补偿提供了物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份额逐年降低,而国民收入中分配给个人的部分不断增加。教育再完全由国家包办既不合理,也不可能。 2、非义务教育投资的负担结构分析 教育投资的负担结构,根据教育投资的来源渠道和来源主体,可进行如下划分:(1)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2)各级政府收用于教育的税费;(3)企业办学教育的经费;(4)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收入用于教育的经费;(5)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6)社会捐集资办学经费;(7)学费、杂费;(8)其他。教育投资的负担结构可划分为政府、企业和个人家庭这三大主体对教育的投资。 国家负担教育投资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财政拨款;用于教育的税费;教育机构(主要是学校)税收的减免;专项补助;对学生资助,我国目前放在财政拨款中,除贷款外还有奖学金等;科研拨款。 3、企业的对教育投资范围较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教育投资一般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能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收益的教育,如企业职工的培训,各种类型的职业技术教育,以及与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高等专业教育等。(2)能为企业带来非经济收益――主要是为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树立企业形象而进行捐赠活动的一部分,如对教育机构提供无偿捐赠。这种捐赠由于在税前列支因而可享受政府税收的减免。(3)企业对教育机构的研究合同、培训合同支付这是发达国家高等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在中国,现在也正在逐步形成这种制度和机制。 企业单独办学主要为本单位服务,所需的校舍、设备、师资等一切办学经费由企业单独自行负责;企业或部门联合办学经费由受益单位共同负责筹措;学校在企业分设教学班的经费由受益的企业负责筹措。企业办学是我国多渠道办学的一种形式,为支持企业办学,国家允许企业将办学经费分别列入单位的基本投资计划和营业外开支。 4、个人对教育的投资支出,实际上多表现为受教育者个人家庭对教育的支出。相应地,个人的教育投资支出,一般也称之为个人家庭的教育投资支出。从我国来看,个人家庭对教育的投资,我国教育投资来源构成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受教育者家庭对教育成本补偿的份额明显加大,非义务教育缴费上学的观念已被大部分居民家庭所接受。由于受过良好教育所获得的较高预期收入,正是劳动部分个人所有在经济上的实现,因而越是享受良好教育的人越要根据所受教育的多少缴纳一部分或大部分学费,以补偿国家社会为他们所支付的费用。 总之,当今世界的教育投资,主要是非义务教育投资,其主体和来源渠道已呈多元化的格局。政府、企业、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是教育投资的基本负担和主体。 二、非义务教育投资负担和补偿模式 教育投资负担呈多元化已是当今世界的一般趋势。但由于影响教育投资负担结构因素的多样性,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教育级别类别中,不存在共同的一成不变的模式。至于政府、企业、受教育者个人在教育投资总量中的负担比重,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在不同级别的教育中也不尽相同,而且处于变动中,对具体国家而言,合理教育投资负担和补偿模式的构建,既应考虑教育不同阶段的特点,也应考虑现实的国情。教育按其不同阶段的特点,可将其划分为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两个阶段。我国的非义务教育范畴包括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他们均属于准公共产品。非义务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它兼有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的特征:一方面在消费上具有排他性、在供给上可以实行排除,将不付款者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又具有外在利益,可以为社会共同享受,不能在个人间划分,也不能把一些人排除出去。 1、学前教育投资负担与补偿模式 学前教育是小学教育的预备教育,它不属于义务教育范围,它主要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同时指导学生掌握基本的学习方法和初期的智力开发,对受教育者来说,个人受益比重较大,其中个人受益明显大于社会受益,因此,不属于公共产品范畴,因而具有外部不经济的最大受益者――个人,儿童的前期的教育投入受益直接影响到受教育者的个人一生发展。因此由受教育的父母负担该阶段的非义务教育的成本是合理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国家及其各级政府在全国范围内为每个学龄前儿童提供最基本的教育设施,使每一个学龄前儿童都能接受最起码的教育。但基于“穷国办大教育”的基本国情,我国学前教育投资单纯依赖政府来负担也是不现实的,而必须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地方本身的特点出发,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的经费应主要由各级政府负担。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学前教育应该由家长负担。 2、高级中等教育投资负担与补偿的模式 从高级中等教育的内部来看,因普通高中所传授的知识主要是普遍适用的基础性知识,即主要是包括科学技术知识在内的一般文化知识,其应用范围不仅广泛,而且具有较强的社会、文化功能;而职 业技术教育所传授的基本上是一些专门化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其运用范围往往十分有限(如很多职业技术教育所传授的知识只适用某些行业、公司或企业等)。这样,一般而言,普通高中的公共属性(或收益的外在性)要大于职业技术教育的公共属性。因此,这两类教育投资的负担与补偿模式也应有所不同。 普通高中给学生带来的不是直接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地位的提高,而是一种教育选择的权利,即只有读完高中才能获得选择进入更高层次的教育――高等教育的机会或权利。这种权利是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因为没有这种权利,就不可能进高等学校,也就不可能享受高等教育带来的经济收益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因此,适当拉开普通高中与义务教育的收费差距是合理的。只有这样做才能体现公平原则,从另一方面看,尽管普通高中能给受教育者带来教育选择的权利和经济利益,但由于它传授的是一般文化知识,应用范围广泛,并具有较强的社会、文化功能,因此其社会收益大于个人收益。同时普通高中给个人所带来的收益并不是现时可以实现的,而只是一种间接的滞后的收益,投资风险较大。所以普通高中的教育投资决不能由个人单独负担,而应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具体比重可视具体情况和需要而定。 从职业技术教育的自身特点以及这种教育的受益情况看,至少可以将其划分为一般性或普通职业技术教育和专门或特殊职业技术教育两大类。普通职业技术教育所教授的内容不以特定的行业和企业为对象,学生所学到的知识运用于绝大多数行业和企业。因而这类职业技术教育的准公共产品特征十分突出,即它的外部效益十分明显。这就意味着政府应对这类职业技术教育负起责任。同时受过普通职业技术教育的人员,能更快地适应工作环境,缩短掌握使用机器的技能的时间,并且,一般而言,其创新欲望和能力都较强,因而这些职工能给企业带来较高利润。这样,企业也应支付部分职业技术教育成本。而受教育者个人在接受这类职业技术教育后流动性加强,个人受益大幅度增加,因而也应负担相当一部分教育成本。简言之,普通职业技术教育的成本应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和企业的投资应占较大的比重。特殊职业技术教育所教授的内容以特定行业和企业为对象,学生所学到的知识,只适用于特定的行业和企业,因而学生接受这类职业技术教育的机会成本较大,毕业后不具流动性。这样,企业就应该负担特殊职业技术教育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成本。 3、高等教育投资负担与补偿的模式 由于高等教育是一种终极性和专门性的教育活动,不同于以传授普通基础知识为主的初、中等教育,它是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直接服务的,是为了给社会培养和输送不同类型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从这个角度上看,高等教育仍然可视为公共产品。但是,若从总体上看,高等教育基本上可视为一种收益内在化的“私人产品或服务”。高等教育所传授的知识与技能对个人讲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资本,即人力资本;这种特殊的人力资本不仅存在于受教育者的人体内,为个人所直接拥有,同时能提高受教育者的收入,为受教育者带来种种收益或满足;而这种收益或满足除了客观上有利于他人及社会外,基本上主要由受教育者个人直接获得。因此,高等教育投资的负担与补偿,应当考虑上述特点。 (1)个人应成为高等教育投资的主要负担者之一 由于高等教育总体上可视为一种收益内在化的“私人产品或服务”,而且这种服务能给学生带来一定的预期收入和各种非货币性满足,那么从权益与义务对等这一公平角度看,个人应负担部分高等教育投资,或者说,学生个人原则上至少应按教育的成本价格交纳部分学费。此外,高等教育至少在当前仍然是同龄人中只有少数或部分人(目前,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只有13%)才能享受的教育。如果投资都由政府负担,结果是少数人受益多数人(纳税人)负担,而且当高等教育达到一定规模后,政府也无力全部负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人均缴纳学费应约占生均经常性成本的1/4,分别占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1/5~1/4和1/4~1/3。至于学费的确定,应由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调节共同决定。国家则通过规定学费的上限或根据不同学校、专业规定几种上限及通过对超限高收费的学校扣减国家拨款等方式来对学费进行宏观调节。对贫困学生则应实行以贷学金为主的资助制度。 (2)政府仍应是高等教育投资的主要负担者 如前所述,高等教育尽管从总体上可视为一种收益内在化的“私人产品或服务”,但它的外部效应十分显著,因此仍然可视为公共产品。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其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与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相比都有显著提高。因而这些人对于社会民主的弘扬、社会道德的净化以及社会生产率的提高都会产生巨大的作用。同时高校本身也常常成为高科技的“发源地”,世界几大高新科技工业区都是紧依著名大学而建就是明证。因此,高等教育对于社会的外部效应是巨大的,作为这种收益代表者政府,自然应补偿其成本。为了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缩小与世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国家应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依据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政府负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比例一般应在80%~85%之间。我国199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财政性支出占其经费来源的82.1%,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符合国情的教育发展战略是优先保证义务教育及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因而,我国的高等教育投资来源中财政性拨款应当降低,以60%左右为宜。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地方政府办学能力逐步提高。尽管如此,各级政府的财政教育预算仍应予以保证。 (3)企业也应负担和补偿部分高等教育经费 企业是教育成果的主要摘取者和教育投资的主要受益者。因此,从利益获得原则出发。企业也应参与高等教育投资的负担与补偿。这种补偿可以通过直接创办和管理高等院校,与高等院校合作办学,如采取“订单式”教育等,向学校提供捐赠,设立专项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帮助偿还毕业生就学期间所借贷学金等途径来进行。 总之,实行教育投资合理负担与补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受益者受益率大小;2)受益者支付和承受能力;3)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基本财力;4)教育成本的大小;5)注意体现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原则。具体实现教育投资合理负担和补偿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医疗保险论文: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的框架设计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来看,形成了“直通型”、“分工型”、“存储型”、“大统筹型”等“统帐结合”模式。这些模式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却都在实践中暴露出基金收缴困难、医疗服务和支出管理机制失灵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难以形成一种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界定的“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的基本原则,借鉴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正反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模式应当是多元协调混合型模式,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资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学、管理办法有效的医保运行机制。 一、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 2.补充医疗保险。这是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由企业(行业)为职工、职工为个人自愿出资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应抓紧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最佳的解决办法应是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实行统筹使用,对困难者予以资助。 3.商业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较为规范、起补缺和提高作用的层次,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在保险期内因疾病、生育或身体受到伤害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在这一领域由人们自由选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当前应重点突出主要的险种有:(1)特种疾病保险。针对一些风险容易预测、发生率较低,但疾病费用较大的疾病而设计的险种,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灾难性病症时保障投保者的治疗,以免由于经济原因使治疗受到影响。比如肿瘤、心脑血管意外病症。(2)康复保健医疗保险。主要为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团体超出基本医疗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医疗需求而设计的险种。如有些病房的设施将比较豪华,相应的收费标准也高,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过参加康复保健医疗保险得到相应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考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财政收入极为有限,企业效益大多数处于较低水平的现状,本着“最基本的筹资水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因素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由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积累,资金组合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个人参保,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各付一部分保险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并以此作为稳定职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为保证国家公务管理的正常运行,由财政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外,国家不为其他任何社会成员支付保险费,但可通过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保险。其鼓励政策至少有两条:个人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三、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一些试点城市的社会统筹基金大量超支,都与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现代的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很快,几乎天天都有新药、新的诊疗手段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国际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药单价很贵,但很快就能见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复、上班;乙药单价很便宜,却在较长时间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响。如果仅仅看单价成本,乙药看起来属于“基本医疗”,但在对甲、乙两种药物的成本效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比较之后,甲药就可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但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可以预计,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2.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帐结合方式。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关系,实行独立分别运作,分别核算,风险各自负责。个人帐户管小病,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服务,个人帐户用完后,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急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 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板块式”帐户运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设立个人帐户,加强了个人对小病的自我保障责任;其次,由于次数频、难控制的小病费用进不了统筹基金,减少了统筹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统筹基金集中解决大病,加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再次,大病的医疗服务、药品消费具有较强的“资产 专用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把管理的重点放在费用高又较易监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问题,有利于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果。 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已不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应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应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额,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后才进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选择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按服务收费”的偿付方式,在客观上促使医疗机构以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进行事先定价后,按此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美国的预付制和德国的按点数付费,在本质上都属于“按病种付费”方式。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有了越来越多的治疗方案,其费用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医疗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科学测算每一病种的标准化诊断、标准化治疗、标准化药品的费用,在众多的治疗方案中,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并作为医保机构费用偿付的依据。“按病种付费”方式,可有效地限制医生在决策中的“独断专行”,避免提供过度服务。 四、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框架,规范和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医院、制药、金融等相关利益群体的行为,确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有关照顾扶持政策。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主管比归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更为合理。由于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总量的控制与医疗服务的供方(医院和医生)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医疗服务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在同一个部门的领导下,相配合而不结合。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管理是比较合理的;将有利于卫生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有利于逐步形成政府卫生部门指导下的医疗保险方和医疗服务提供方双方买卖的格局,促进现代医疗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有利于扩大医疗服务范围,将预防、保健与治疗以及社区服务、医院服务有机结合,为最终实现全社会医疗保险和人人平等享受医疗服务奠定组织基础和管理基础。国际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体制也朝着卫生部主管的模式发展,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尤其是新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相对独立,承担保险基金的收缴、给付和营运,以及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并签定服务合同(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控制医药方行为、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同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 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社会监督。 医疗保险论文: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摘要:2009年4月7日,新出台的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指出,我国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公费医疗,以及现阶段的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向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转变。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现状以及建立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紧迫性。其次重点阐述了建立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适应我国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最后讨论了在建立大学生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医疗保险模式时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建立的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 一、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1.公费医疗阶段。现有高校公费医疗制度是1953年实施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特点是:医疗费用国家全面负责,保障水平较低。50多年过去了,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投入却一直未见增加。每年高校主管部门拨发包干医疗费,重点院校一般为60元,而一般院校只有十几元。我国医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公费医疗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医疗需要。大学生得一次感冒就要花掉几十元的医疗费,更别说患上重大疾病。“病不起”成为高校中十分尴尬的现象。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形同虚设。 2.公费医疗向商业保险转变阶段。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高校纷纷进行大学生医疗保险改革,在公费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大力引入商业保险。主要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学校主管部门拨款给校方医院,对于大学生的门诊费用采取公费医疗的方法,对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严重疾病住院费用通过商业保险解决。 3.商业保险向社会医疗基金制度的转变。各高等学校自身建立学校自主筹资,分配的医疗基金,来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难题。湖南省多所大学酝酿联合建立“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徐州师范大学在本、专科学生中实行学生团体保险与医疗互助基金相结合的制度。在大学生中采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很好得体现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特点,但在我国这种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还处在试点阶段,各个高校改革措施也不尽相同,缺乏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制度安排 根据现阶段大学生医疗保险状况,以及大学生自身的经济状况,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方法,在大学生中也采取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基金的筹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主管部门,如教育部,财政部等各部委的教育财政投入,以及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支出。二是学校自身的投资。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归学校自主管理,财务模式实行现收现付制,余额转归下年基金。主要支付学生普通住院费用;严重疾病治疗费用。个人账户方面,学生自主筹资,自我积累。从大学生入学开始就建立个人账户,通过三到四年的积累,个人账户会达到很可观的规模。个人账户主要支付个人门诊费用以及普通疾病的医药支出,可以采取“医保卡”的形式,方便个人账户的支出和使用。 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规模和筹资比例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以辽宁省的高等院校为例,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总规模为每人200元左右。其中统筹基金占其中的80%左右,即160元左右。这160元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由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构成,相当于大学生公费医疗支出,这部分资金占到总规模的50%以上,保证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提供100元以上的医疗补助。第二部分由高等院校自主投资,比例为30%左右,即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投入60元的医疗补助。这两部分资金构成了由学校掌管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在个人账户方面,个人账户资金占总规模的20%,即个人每年要缴纳40元左右。这样以来,在校学生规模10000人的高校,每年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会达到200万元。根据大学生疾病率以及医疗消费状况,这笔基金完全可以应对大学生的严重疾病治疗和康复问题,有效地发挥社会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 三、大学生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建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模式的建立时应采取强制参加的原则,保证要覆盖到每一个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采取的是大数原理,参加的保险人数越多,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范围,保障力度越大。据中国保险报的调查,目前,有28 %的学生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有18 %的学生未参加但认为有必要参加,有53 %的学生未参加并认为没必要参加。可见,当前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仍十分薄弱。所以在建立这种制度模式时,要坚持强制参加的原则,做好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动员工作和组织工作。 2.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医疗统筹基金在实行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笔者认为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应实行省级统筹。一方面,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发展很不不平衡,但省级区域经济发展较为均等。而在省际之间,经济发达省份和经济欠发达省份很难做到基金的协调统一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大学生医疗消费状况,实行省级统筹更适合大学生医疗统筹医疗的管理,并且降低统筹基金的管理费用。 四、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 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1.扩大了社会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在校大学生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47%。做好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对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是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具有自身明显的优点。这种制度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克服了公费医疗保障水平低,而且不适应我国高校大学生医疗消费的特点。另一方面克服了商业医疗保险参保率低,可及性差,理赔过程复杂的缺点。 2.切实降低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总体来看保障效果不佳,并且在校学生医疗负担并没有减轻。辽宁省普通高校中,每人每年投入的商业医疗保险约为40元,虽然与个人账户缴费水平相当,但保障水平上还是有一定的不足。采取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对于日常疾病的治疗可以动用个人账户的储蓄,大病重病时动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大学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真正地应用到医疗消费中,既减轻了医疗负担,又提高了医疗保健水平。 3.完善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循序渐进地,有步骤地在各省建立起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模式,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广又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在制度良好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建立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疗保险的法制性和规范性。笔者在此也特别强调,对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来说,至今还没有一部根本大法,虽然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但法律效力上还有待提高和加强。 五、结论 对于我国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法,笔者在此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也只是一种尚需完善的制度。但有一个事实不容我们回避,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不应该是新医改中“被遗忘的角落”。良好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能保障学生的医疗福利,同时也会促进高校的管理水平,使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和教育管理事业得到双向发展。总而言之,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总体上应建立一种: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慈善机构积极参与,个人充分负责,四位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医疗保险论文:固原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原州区境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他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都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 第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原件等有关证件及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文件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由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居民委员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若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在当月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自治区上年度城镇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核定。 参保人员可依自己经济承受能力按缴费基数4%或8%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核定的缴费基数和选择的缴费标准当年内不做调整。 未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全额缴纳;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缴纳。选择4%缴费标准的,用人单位缴纳3%,个人缴纳1%;选择8%缴费标准的,用人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 第六条 选择4%缴费标准的不建立个人医疗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选择8%缴费标准的,建立个人医疗帐户,从缴费当月起分年龄段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一)年龄在44周岁以下(含44周岁)的按本人当月缴费基数的2.8%按月划入;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按当月缴费基数的3%按月划入; (三)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按8%的标准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的以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基数的3%按月划入;不满10年的个人医疗帐户不划入资金; (四)参保人员的年龄以上年度12月31日的实足年龄一次核定,当年内不做变动; (五)个人医疗帐户金额按个人缴费的进度实时计入,结存的本金和利息由银行定期结算。 第七条 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分开管理,按各自的支付范围进行支付,互不挤占挪用。个人医疗帐户本金及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或依法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第八条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用于定点医院的个人普通门诊医保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的个人医保药品费用、定点医院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 第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时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第十条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可按月、季、半年或全年为结算期按时向市医保中心缴纳。 第十一条 中断缴费的,从中断当月起停止支付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原有资金可继续使用。中断缴费后续保的,足额补缴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未补缴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扣除中断时间,中断缴费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续保时,保险生效时间相应推迟6个月。 第十二条 个人缴费参保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男30年、女25年,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按达到退休年龄之年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补缴到男30年,女25年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按本市平均寿命计算的余命年数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国有企业(单位)失业人员在原企业(单位)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应以本市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到满15年。 第十三条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后,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保,其原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属于甲类目录药品和常规检查的,由参保人员和统筹基金共同负担。 第十五条 本市起付标准三级医院定为700元,二级医院定为600元,一级医院及乡镇中心卫生院定为500元。在同一医疗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但一个医疗年度内最多只降低两次。 第十六条 选择4%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甲类目录药品和常规检查按不同年龄段的个人自付比例见下表: 年龄比例住院费用(甲类) 44周岁以下 45周岁以上 退休 起付额以上—3000元 40% 35% 30% 3001元—5000元 35% 30% 25% 5001元—10000元 30% 25% 20% 10001元—20000元 25% 20% 15% 20001元以上 20% 15% 10% 第十七条 选择8%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甲类目录药品和常规检查,按年龄以“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个人自付比例见表: 年 龄 比例 住院费用(甲类) 44周岁以 下 45周岁以 上 退休 起付额以上—3000元 12% 11% 10% 3001元—5000元 14% 13% 12% 5001元——10000元 17% 16% 15% 10001元—20000元 14% 13% 12% 20001元以上 12% 11% 10%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住院使用的乙类目录药品及住院期间实施的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30%,其余的进入统筹基金,按不同缴费方式规定的比例支付。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市外治疗的,经我市二级医院提出转院建议,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10%后,剩余部分按不同缴费方式规定比例支付。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非转诊转院而外出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因患尿毒症的血透、腹透,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中、晚期放、化疗可设立门诊特定病种进行诊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设一次起付额500元,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转外治疗的个人负担比例提高10%.不属于该病种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统筹基金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3万元。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运行情况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可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大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个人医疗帐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医疗保险证》、IC卡就诊购药。门诊医疗费直接从IC卡上扣除,IC卡资金不足时由本人用现金支付。购处方药须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专用处方,既可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也可在定点药店购药。接诊或购药时,接诊医生及药店工作人员必须查验核实《医疗保险证》及IC卡。未建立个人医疗帐户的参保人员门诊就诊、购药所需费用由本人用现金支付。 第二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灵活就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严重违反规定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险网络未开通前,灵活就业人员患病需住院的须填写审批表,接诊医生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室加注意见,报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后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凭《医疗保险证》、IC卡及住院审批表收取预付金后进行诊治,出院后持《医疗保险证》、IC卡、划价处方、每日住院费用清单、原始微机收据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参保人员报销费用所需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无偿提供。 医疗保险网络开通后,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证》、IC卡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上传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住院所需医疗费:属于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部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收取,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挂帐,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中心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规定定期结算。 第二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梯次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切实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医疗服务。每日的治疗费用要及时清算并告知患者,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确认,严禁滥开药,滥用大型物理检查、开大处方、人情方、暗箱操作等加大医疗费用的现象出现,杜绝随意放宽入院标准和重症监护标准而加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七条 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伤、生育、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被他人故意伤害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引发的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伤、自残、自杀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八条 若遇自然灾害、突发性疾病流行和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大范围危、急、重病患者住院,造成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力支付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予以补贴。 第二十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已报销的医疗费用除追回外,视情节轻重,由市医保中心报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医疗保险待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转借他人就诊的; (二)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基本医疗保险金的; (三)不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事程序,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而无理取闹的。 (四)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先诊治后补处方,采取其他非正常方式或授意医护、售药人员作假的。 (五)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六)其它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具体办法按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的规定执行。彭阳、隆德、西吉、泾源四县可根据本县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固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 医疗保险论文:浅论补充医疗保险需求及发展走势 补充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产物,无论是理论上的研究还是实践中的探索,都还只是刚刚起步。补充医疗保险将如何发展,这里我们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从个案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实需求 为了展望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有必要先了解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实需求。这里我们以四川的情况为例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该个案地区的情况原出自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于1998年10月至12月对省内部分地区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的医疗保险情况抽样调查。此次调查的单位样本共189家(机关、事业单位108家,企业81家),共有职工 92630入,男女职工比例为 8: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3:l,企业为5:2),离退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4%,企业为26%)。81家企业单位中经济效益较好的占4.8%,一般的占31.l%,较差的占55.4%。所调查的单位1997年职工人均年度工资为6056.50元(机关和事业单位7337.80元,企业5633.21元)。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关于补充医疗保险,我们得出如下几点印象和结论(不排除这些印象因调查地点和时间段的有限性而不能完全反映全国的普遍情况)。 (一)大多数单位(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l%,企业占 85.2%)指出他们能够接受的“基本医疗”部分的筹资比例在8%以下,能够接受的封顶线为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的3至5倍。超过半数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为67%,企业为54.3%)不愿为单位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负担不起;愿意投保的单位能接受的缴费比例约为职工工资的2%左右。这反映出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因此,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只能采取非强制性的自愿参保方式,保险费亦不能定得过高。 (二)愿意自办或为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大多希望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并愿意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3%来自办或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这说明由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开办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除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外,也符合广大职工和单位的愿望。 (三)大多数职工(占68.7%)认为所在单位不会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超过60.9%的职工个人不愿意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上负担不起和对商业保险公司缺乏信任感,愿意投保的个人大多(占56.1%)仅愿意每年拿出不多于100元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商业保险公司虽然具有灵活、高效和服务周到等优点,但由于目前我国整个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价段,广大职工和单位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不高,对其支付能力还不放心。这是商业保险公司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时应当加以考虑的因素。 二、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趋势试析 (一)补充医疗保险将成为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的结构之一就是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都无法回避一种情况,即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作用的结果会增大社会成员生存和生活的风险。而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发展过程的减震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的现阶段,在社会保障各个项目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于劳动力的流动影响最大。这种影响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用人单位有没有这两种社会保险。如果有的单位被社会保险所覆盖,而有些单位尚未进入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则条件较好的劳动力将首先考虑向有社会保险的单位流动。当然,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和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的人往往不得不选择那些没有社会保险的工作岗位。二是,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水平高不高。在同样都有基本社会保险的单位中(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劳动者的流向将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补充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因此,补充医疗保险将和补充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直接影响劳动力流向的首选因素之一。凡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特别是中年人才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相反,无力或不愿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此方面将相形见绌。 (二)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将形成明显的相关性。 1.时间上的相关性。 从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实践在时间上的关系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先行起步。在此之后的两至3年,补充医疗保险亦将开始建立,如四川和山东威海。二是,随着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起步,如厦门市。可以预计,在全国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与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启动的时间差并不长。补充医疗保险将是紧随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的涉及地区广、覆盖单位多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大景观。因此,对补充医疗保险及早进行理论研究和政策立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补充医疗保险的进程将影响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速度。 我们认为,补充医疗保险仍然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补充医疗保险具有代替原医疗保险部分功能的作用。它可以弥补因降低原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而产生的保障缺口。因此,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何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将直接影响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速度。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建立早的地区,其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也会较为顺利。如果没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者很难建立或者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为了比较顺利地推进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原享受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中,补充医疗保险的设计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启动基本同步。从长远看,补充医疗保险有可能将演变为另一种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补充医疗保险在公营部门将成为整个医疗保险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3.补充医疗保险立法与基本医疗保险立法在内容上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由于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二者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的立法在诸多方面将是相辅相成的。对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将不可避免地要从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视角出发,补充医疗保险的立法将不得不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考虑。如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多少、保障程度的高低等,均要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确定。 医疗保险论文: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今年七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李岚清副总理明确提出了“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的总体目标。如何实现这一总体目标,本人已进行了多年的探索。今天因是学术会,本人便对我国医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原因及对策坦率地谈些个人看法,这也是我多年研究的成果,如有不妥之处请领导和专家们批评指正。 一、 我国医保的难点 自解放初期的实行公费医疗到现在国家出台的新医保政策,我国的医疗保险主要有两大难题: (一)医保费用难控制。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公费医疗支出从53年到95年增长了106倍,而同期财政收入仅增长27倍;全国劳保医疗支出78年到96年增长了20.8倍,而同期职工收入仅增长8.6倍。后来我国许多地方实行大病统筹,96年费用支出是93年的5倍多,仅96年比95年翻了一番强。再从95年开始的“两江”(即江西九江市和江苏镇江市)试点看:九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医保实际费用支出96、97年分别比上一年增长65%和30%,97年比95年翻了一番多。97年市直企业医保统筹基金累计赤字2875万元,98年的情况更加严峻。“两江”四年医改试点,九江共超支3,000多万元,镇江共超支5,000多万元。全国40个扩大试点城市的费用也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国务院的(1998)44号文件出台后,对医保费用的合理、有效控制仍然是医保工作者面临的最大难题。由于费用失控,许多地方财政和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难提高。具体表现在: 1、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医保水平不平衡,医疗效果不佳。有些行业和单位(如银行系统等),不仅门诊、住院和大病都是实报实销,而且另有医疗补贴,而有些财政困难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和困难企业,每月十几元甚至几元的医保费用进行包干,包干费用完后全由患者个人负担。尤其是有些小企业职工如患大病,因企业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用,不少职工家破人亡。同时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医疗效果也不理想,许多医院为了多创收,只要知道患者是公费(或劳保)医疗,本来只需一次门诊非让患者跑二、三次不可,只需住院一个月非让患者住两个月不可。 2、在九江全国医改试点中,为了争得更多的医保基金,各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现象普遍严重,这样不仅导致医保水平和质量严重下降,同时也造成了医保基金的严重超支。由于医保基金的严重超支,医保经办机构长期大量拖欠医院的医保费用,导致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关系恶化,医院拒绝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行为也更加严重,这又进一步加剧医院的医保费用的拖欠,这种恶性循环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有的医院就可能不得不单方对部分参保单位甚至所有参保单位职工实行停保。单位和职工按规定交了保费,却完全得不到医疗保障,这种医疗保险的水平和质量就不言而喻了。 3、按国务院(98)44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从99年初启动,应于99年底基本完成。而相关资料显示,此项工作进展非常缓慢。在今年7月在上海召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又不得不把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时间推迟到今年年底。但时至今日,依然困难重重。究其原因,据有的地方医保部门反映:一是担心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后,职工看病个人负担过重,将有许多职工,尤其是年老体弱和家庭生活困难职工不堪重负。因为按新规定职工看病最多的要付 6笔费用:①门诊在用完个人账户后的全部费用;②住院起付线以内的全部费用;③住院起付线至大病封顶线以内按比例的个人付费(特检特治和转外地治疗还要增加个人付费比例);④大病封顶线以上的分部费用(缴不起补充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职工有可能要付全部费用);⑤基本医疗保险病种范围以外的全部费用;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设施目录以外的全部费用。二是觉得新的医保政策对控制医院滥开药、滥检查、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没有多少行之有效的过硬措施,因而在对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后,能否提高医保质量、遏制医保费用的流失缺泛信心。 二、 医保难点的原因分析 (一)医保费用控制难的主要原因有三: 1、医院用的是别人(医保和患者)的钱,不用白不用,用得越多医院的收益越大。过去公费、劳保医疗是医院用病人和财政或企业的钱。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不论是“两江”模式,还是国家出台的新医改政策,都是医院用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的钱,而且医院的收益多少是与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费用支出的多少成正比,用得越多医院的收益越大。这就必然导致:一、医生为了多得奖金和药品回扣,则积极滥开药、滥检查甚至滥住院;二、药品采购人员为了多拿回扣则在选择药品价格时舍低就高;三、医院管理人员为了医院自身的利益则对上述行为放任甚至纵容。这是导致医院滥开药、滥检查、滥住院以及药品虚高定价的主要原因。 2、医患利益趋同,导致医患合谋,共同侵蚀医保基金。不论“两江”通道模式,还是国家新出台的板块模式,在许多情况下,病人和医院利益是一致的:如当病人正在用社会统筹金时,当病人是费用全免对象时,当“病人”是替亲友开药甚至将药卖给个体诊所和药店时,此时病人和医方都希望多开药、开好药。因为这样医院可多创收,医生可多拿奖金,患者可吃小亏占大便宜(甚至只占便宜毫不吃亏)。这是医保基金流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老子得病,逼儿子喝药- -既无理又无效。在许多问题上患者是无辜的,如医院的医药乱收费、乱定价,医生给病人开高价低效药、作完全没有必要的检查、私改化验结果骗取住院费用。对此患者有的是不知道,有的是被迫接受的。如果问题不作具体的分析,仅仅把费用失控的原因都归结在患者身上,因而只是一味地加大患者的自费比例,增加职工负担,这种作法既不公平,对控制医保费用也是无效的。今年8月4日《焦点访谈》报道哈尔滨传染病医院私改病人的肝功能化验单,使一个健康人在传染病医院无缘无故的住了38天的院,还白白的花掉了3900多元。类似此类现象患者有什么责任?九江的全国试点开始不久,将患者就诊5000元以内的个人付费比例由15%提高到20%,特检特治和转外地治疗也作较大幅度的上调,但医保费用仍然照涨不误。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提高难的原因主要有二: 1、医保费用的严重浪费和超支,导致一方面真正用在参保患者本人身上的有效费用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加大患者个人的付费比例以缓解医保基金收支的严重失衡; 2、现行医疗保险运作机制上的严重缺陷。因为现在许多医保(或公费、劳保医疗)定点医院的业务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是靠滥开药、滥检查等非正当业务收入。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会放任甚至纵容滥开药、滥检查等不正当的医保行为。如果医院严重存在滥开药、滥检查等浪费行为,要想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而现行医疗保险运作机制对这样的医院基本上没有约束力。 三、医保难点的主要对策(即“413”医保模式的主要作法) 那么,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做到既能有效的控制医保费用又能提高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呢?主要对策有三: 1、对医院实行医保费用与医保责任包干。要想实行包干就必须对医院实行四定:第一、定就诊医院。由职工自愿选择一家自己满意的医院(或医院集团)作为定点就诊医院,当医院条件有限,经医院同意,患者可以转诊,费用由定点医院结算。第二、定医保费用标准。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参照前几年全市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扣除不合理因素,确定年轻、年老、退休、离休等不同人群的不同医保费用包干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各定点医院的实际定点人数定期拨付,节余归医院,超支也由医院自己承担。第三、定医保水平和质量。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各定点医院签订医保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各定点医院的医保范围、质量要求及奖罚办法。第四、定医院定点人数规模。为确保定点医院抗风险能力,定点医院的参保定点人数必须达到一定规模,达不到一定规模取消当年的定点资格。这条措施的作用主要在于控制医保费用总量。 2、如职工对当前医院的医保质量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间隔期满后自由退出另选医院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为便于操作,重新选择医院定点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实行包干的头一年,可由医保部门以单位为整体就近划定一家定点医院,半年后逐渐放开,由职工个人自由选择医院定点。此举的作用是通过职工的自由选择促成医院之间竞争,进而提高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 3、职工看病时必须按一定的方式个人付费。具体作法可以保留“两江”模式中的“三段自付”(即按0.5万元以下、0.5-1万元、1万元以上三段分不同比例累加个人付费),但实际操作中不一定非分三段,可根据当地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有一点非常明确,除老红军、离休等特殊人群除外,决不允许跟医院包干后就完全免费就诊(在“两江”试点中,在职、退休、离休三种不同的个人付费比例,导致退休、离休职工医保费用分别是在职职工的几倍、几十倍不正常现象,这足以说明个人付费的重要)。此条意在制约参保患者向医院提出过分要求,以缓解医患矛盾,减轻医院的管理难度,避免造成新的医疗资源浪费和流失。 上述三条归纳起来就是“四定一自由三段自付”(简称“413”)医保模式。为了与国务院的(98)44号文件接轨,可用“413”医保模式的机制(即“413”医保费用与质量双控法),先对住院进行控制,如运作良好,经医保主管部门同意,再延伸到门诊,以减轻年老体弱,尤其是困难职工的大额门诊负担。 四、“413”医保模式的优势 “413”医保模式(以下简称“413”)的优势在于能促进“三项改革”: (一)“413”能有效地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这体现在: 第一、因“413”的作法是将职工的医保费用连同医保责任按人头包干给医院,这从根本上打破了多年来医院用别人(患者和医保)的钱,不用白不用,甚至用得越多越好的利益格局,改医院用别人的钱为用自己的钱,大大增强了医院的费用节约意识,促使医院自觉地采取措施对滥开药、滥检查、滥住院、人证不符等现象严加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医保基金的浪费和流失,遏制医保费用的过快增长,进而为较大幅度减轻职工、企业和财政的负担,提高医保水平提供条件。 第二、因“413”规定职工个人有选择医院定点的自由,所以虽然医院用的是自己的钱,不该花的钱医院不会乱花,但为了留住甚至吸引更多的职工到自己医院定点,医院必须不断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那么医院该花的钱也必须得花。这样,医院只有在不断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的情况下,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也只有通过医院之间的激烈竞争,才能让广大职工从中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第三、因企业、财政、职工个人负担减轻了,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提高了,就可激发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从而减轻医保扩面工作的难度。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现在国家和不少地方出台了“医药分开”和“患者选择医生”的医改新举措,也许有人觉得现在再用“413”来控制费用完全是多余的。其实不然,现已出台的这些新措施,对完全自付费用的非医保人群的作用是明显的,但对主要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的医保人群的作用却有明显的局限性。比如有些地方试行医药分开,把药房从医院中分离出来,同时全国也将普遍实行用医生开的处方到药店购药,其目的是为了割断医生开处方与从药品中获利之间的必然联系,这对于遏制完全自费的非医保人群的医疗费用是明显有效的,而对于医保人群的效果则大不一样:由于医保人群的医疗费用主要是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支付,医、药、患三方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占用更多的医保基金),必然会串通一气,如“患者”为了替亲友开药则用假病情(无病呻吟),医生为多得诊疗费或有碍于熟人面子则开假处方(无病开方),药店为了自己多创收则售假药品(指目录外药品甚至非医药用品),这样,医保基金的流失依然是一路绿灯。又如“患者选医生”,医生为了让患者满意必然用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那么医疗费用也会得到有效的遏制,这对完全自费的非医保人群是完全有效的。但对主要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医保人群并非就是如此:患者会根据各自的需要提出种种要求,其中包括一些不合理要求(如开大处方,用自己的医疗证为亲友开药、作检查、甚至住院),而医生觉得这反正又不是用医院的钱,拿别人(医保经办机构)的钱去讨好自己的“上帝”,何乐而不为呢?这样医生就有可能完全无条件的满足患者种种不合理要求。所以本人认为,唯有采用“413”,变医院用别人的钱为用医院自己的钱,彻底打破第三方付费的利益格局,不论是否实行“医药分开”和“患者选医生”,医保人群的医保费用无法控制这一难题均能迎刃而解。 (二)“413”能促进医疗机构改革。 由于“413”是让医院用自己的钱,彻底改变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两江”模式、海南模式第三方付费的利益格局,加之允许职工个人有选择定点医院的自由,这会在医疗机构这间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优胜劣汰良性竞争机制。 现在我国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完全没有竞争的。这种类型的定点医院是我国多年来实行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职工看病由单位或企业固定在一家社会医院或职工医院,不管医疗质量是否满意,患者别无选择。医疗费用则一般都由市财政或企业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往定点医院如数拨付。这种定点医院无需与其它医院竞争,那么这种医院的浪费行为和医保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第二种是虽有竞争,但存在许多严重的非正当竞争行为。这种类型包括大病统筹、“两江”模式、海南模式及有些地方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定点医院。尽管职工可选择多家定点医院就医,但因这些医保模式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由第三方( 医保经办机构)付费,当就医者为非正当医保行为时(如无病开药、人证不符、开大处方、开目录外药品甚至非医药用品),此时首选的医院并非是医疗水平高、管理严格、操作规范的医院,而恰恰相反,却是一些管理混乱,一贯靠滥开药、滥检查度日,能为非正当医保行为大开方便之门的医院。那么,医院为了争取更多的此类就医者,以便从医保机构哪里获得更多的医保基金,医院之间必然会展开另外一种竞争:看谁违规的胆子大,而且歪点子多,谁就可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种竞争,凡可供患者选择就医的定点医院越多,造成的不良后果也就越严重。这种不正常的竞争行为目前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合理的控制办法。第三种是建立了公平、合理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这就是“413”医保模式中的定点医院。由于医保费用和责任是按人头包干,同时给予职工对医保质量不满意可定期重新选择医院定点的自由。这样,促使医院之间展开激烈的良性竞争:医院一方面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医保费用的浪费和向非医保对象流失,以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的利润率,降低亏损风险;另一方面必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职工选择自己医院定点,以争取更多的医保基金,不断增强自己的实力,避免因选择定点的职工人数过少而被医保机构取消医院定点资格。这种竞争除了能避免第二种类型定点医院不良竞争行为和后果,让患者实实在在得到好处外,还能加速医疗机构的改革。 “413”能加速医疗机构改革,主要体现在能促使医疗机构的“优化重组”和“减员增效”。因为采用“413”,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流失,另一方面要不断地提高医保质量。在这两方面做得好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低、质量好,愿来定点的人就会越来越多,经济收益也会越来越丰厚,医疗机构也会越来越兴旺发达;而在这两个方面做得差的则会走向反面,甚至最终被淘汰。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在一个城市和地区形成几个有相当竞争实力的医院集团;许多没有竞争实力的弱、小医疗机构,有的成为医院集团在当地的派出机构,有的成为社区服务机构,有的转向市郊和农村,有的则被关、停。有些医疗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然会自觉地对自身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精简,以降低医疗成本;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竞争实力。这种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行为远比政府层层用行政手段“减员增效”要有力、有效得多。 随着医院集团的出现和不断增加,将会使“413”不能让参保人同时选择多家医院定点,可能使患者感到转院看病不如其它模式那么大方便这一唯一缺陷将不复存在。因为一家医院集团一般都是由多家不同专业、不同规模、不同等级的、不同区域的医疗机构组成,参保人在一家医院集团定点就等于在若干家普通医院定点。 (三) “413”能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由于“413”是将医保费用按人头包干给医院,所以患者医药费用绝大部分是由医院承担(除少量应由患者个人负担的费用外)。这样,药品流通中的利益格局在“413”的医保定点医院必然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第一、会彻底打破现有的医院药品进价越高医院获利越多的利益格局,医院的药品的高进价就不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相反,医院药品的进价越高,医院的医疗成本越大,获利越小,过高的药品进价必然导致医院亏损甚至垮台。因此医院在采购药品选择价格时必须彻底改变现在舍低就高的作法,只有这样医院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 第二、医院药品的虚高定价对于医保人群没有多少实际价值,因为医院的药价定得再高,大多数钱还是医院自己掏。明智的作法应该是医院根据药品的合理进价和实际质量实实在在定价。 第三、如果医院药品采购选择价格不再是舍低就高,同时医院不再搞药品虚高定价,那么药品回扣的空间就必然会大大缩小;再加上因费用是跟医院包干,医院及有关人员所得的回扣,不再是像现在仅仅是损害患者的利益,而且更主要直接侵害医院全体员工的利益,甚至严重威胁着医院的生存与发展,那么,为了自身的利益,医院领导包括所有员工必然会明显加强对有关人员回扣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力度。 第四,由于在医保费用与医保责任包干的同时让职工有自由选择医院定点的权利,这就迫使医院在节约费用的同时必须注重医疗质量,而要做到这一点至关重要的就是要提高药品的疗效,那么医院购进的药品就必须是质优价廉的,如再购进的是疗效不稳、不佳的新药、洋药甚至假药,不再是患者不答应,同时医院领导包括医院的所有员工都不会答应。 只要医院这个关键环节的机制转变了,药品生产流通中的其它环节(如药品生产厂家和医药公司)的不正当行为也必然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综上所述,“三项改革”中存在的那些令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但又似乎无可奈何的矛盾和问题,在“413”机制的作用下,将会大为缓解,有的甚至迎刃而解。 为了论证“413”的可行性,国家科学技术部已于2000年6月批准,将“413”的可行性研究列入2000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工作历时两年。该课题项目已得到许多专家、学者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引起不少城市的关注和重视。现有若干城市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已成为该课题的合作单位,准备逐步按“413”试运行,现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将有部分城市于2000年元月和一季度开始全面试运行。 医疗保险论文:浅论企业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引言 国家快速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根本目的是发展好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思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关键在于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因为它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准,更是一个国家的“稳压器”。只有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拥有一个安定祥和的内部环境,国家才更有余力去应对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挑战。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它是针对居民的医疗保险事业,采取国家强制、政府承办、费用分担、保障基本和普遍享受的形式。然而,这种医疗保险只适用于低水平医疗保险的需要。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职工,社会低水平的医疗保险不利于发挥职工的主动性,很难稳定职工队伍,发挥职工的创造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进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要对本企业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并加以完善,才能促进企业的深入发展。 二、我国企业当前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人账户金额偏少。企业和个人不合理的缴费比例,使得个人账户中金额偏少,基本的医疗保险的保障远远低于职工实际医疗的消费,许多职工在生病后,多集中于三级医院,治疗的长期性和特殊性造成治疗时花费较高,尽管基本医疗能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但是病患的基本支出费用仍然较高,即使只承担了一小部分,但也超出了个人能力。此外,基本医疗保险面向大多数人,具有广覆盖、保障低的特点,使得职工账户金额较少,从而降低了一些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成为基本医疗前进道路上的障碍。 (2)定点医院单一。在职职工定点医院往往只是企业所在地的一个医院,这种医院其实很多东西得不到保障:硬件设施跟不上,医疗器具老化,医生临床经验不足,医术较低,医院环境卫生差和医生不够负责。职工到定点医院看病,多是些头疼、发烧、感冒等小病。因为小病不用住院,但不住院又不能报销,职工不得已住院,而小病住院又造成浪费。若患上大病去小医院不放心,需要去大医院就医,可不去定点医院又不给报销。因此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看病难的问题。 (3)退休人员政策过于宽松。由于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影响,政策规定在卫生院以上级别的医院的花费可报销,因此,自己支付的金额相对较少。同时也使得花费不合理:小病上大医院成为惯例,进而造成浪费;若家中有一位退休职工,其余人员也可随便享受医疗保险政策,造成医疗保险金的不合理利用,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四)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在审核职工现金垫付的医疗费报销中,医疗保险的药品报销范围,没有及时更新,发现了超用量,超范围用药;一些既便宜疗效又好的药品没有列入报销范围,而一些价格高且疗效不尽如人意的药品却列入报销范围。有的票据上表明开具的处方和病症并不相符,但是也照样给予报销,这些情况必然导致医疗保险基金的浪费和丢失。 三、加强企业医疗保险相关对策 (1)在参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增加个人账户金额,提高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建立基本医疗账户和补充医疗账户,并且把两账户合并,增加账户余额。同时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为职工建立商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参保人员因病造成的损失,提升职工的医疗水平。企业参保职工的门诊费用先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账户,在其支付完毕后再从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支付。除此之外,超过规定数额的企业可按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职工在支付治疗费用时先使用前两个账户的余额后再自己负担剩余部分,即可让职工有机会选择医院又能有效防止资金的浪费。同时职工在支付金额规定额度内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既保证了职工的承受能力,又起到了社会保障的作用。 (2)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按自己选就医的医院。参保职工按自己选定的医院就医,减少只有一个定点医院所带来的一些问题;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实行一人一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以利于职工看病,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同时针对在工作中反映比较频繁的问题多加关心、分析,做好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解决好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明确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定期向参保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定点医保医院的医生进行培训,提高其技能,更好的为职工服务。 (3)完善就医管理。参保职工看门诊要到定点医院并且应出具医院规定的医保卡,职工住院就医要按地方医保经办机构规定,带住院证、本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证历本;出院结算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大疾病救助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属于个人自付、自理和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职工回企业后再按规定报销。这样可有效防止一人参保,多人享受的现象。 (4)加强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需要制定可行的医药报销范围,坚持以人为本,将大多数人的不同需要考虑进去,制定最合适的方案;企业医疗机构要定期公布医疗价格情况,接受监督,实行定点采购,禁止私下交易,对于药品吃回扣现象要严厉打击;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其业务素质,提高医疗水平;理顺职工、医疗保险和医保机构的关系,重新明确三者各自的义务和责任,防止职工和医疗机构从共同利益出发对抗医保管理机构的现象。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必须有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抵制部分一味追求用好药、用贵药的错误就医观念,以此提高医保资金的利用效率,节省医疗资金,使更多的人享受医疗保险带来的利益。此外,管理里部门要强调加强卫生防御工作,加强卫生防病教育,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病卫生教育。组织专家进入企业进行教育讲演。提高职工的自我保健水平,早发现、早治疗,降低治疗成本。把职工的健康状况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从根本上保证医疗保险事业的稳定运行,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通过对医疗保险的分析,从中认识到医疗保险对于企业的每个职工关系都很重大,企业医疗保险的完善对于每个职工都至关重要,能有效的保证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做好这项工作对职工而言能获得更多的医疗救助,能更好的享受 生活;对企业而言,完善的医疗保险能够获得职工的信任,使职工发挥潜力,用心工作,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因此建立企业医疗保险制度特别重要,只有不断地完善才能保证企业职工的利益的统一,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医疗保险论文: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根据自治区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自治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 自治区境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原则上以盟市为统筹单位,也可以旗县为统筹单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呼市境内的中直、区直单位的医疗保险,目前可按“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先分别起步、条件成熟后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呼市政府与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协调并组织实施。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作相应调整。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为其缴纳。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强化收缴工作,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征缴到位。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能减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或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划入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一般可按45岁以下(含45岁)、45岁以上至退休及退休人员3个档次划分。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从单位缴费部分划转记入,记入金额要给予适当照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监测统计系统,加强对个人账户的监督和管理。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分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开管理,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可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也可按病种、发生医疗费用数额等划分。具体划分方式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采取按门诊和住院划分支付范围的,可以设定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可依次降低起付标准。采取按病种或发生医疗费用数额划分支付范围的,起付标准可按年度累计发生医疗费用的一定金额制定。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应低于在职职工。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六、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中致残并持有全残证人员的医疗待遇比照离休人员的规定执行。基残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体现照顾。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仍按原办法执行。 职工因工伤、生育支出的医疗费用,仍按有关规定由原渠道解决,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 预算解决,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要积极推广和完善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超支预警报告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不能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跨地区流动时,个人帐户基金随同转移。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八、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及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制定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规范服务和经营行为,保证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定点药店购药药事事故处理办法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及时解决和处理职工购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区和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收费、医疗服务、药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政策规定和合同内容的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定点资格。 自治区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医疗机构改革方案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要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九、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努力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个方面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 自治区劳动厅统一承担医疗保险管理职能,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劳动部门要充实、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创造必要条件,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各级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医疗保险论文:破解商业医疗保险的“珍珑”棋局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从目前的情况看,城镇职工主要依靠社会医疗保险(社保),属于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截至20__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突破1亿人,达到10094万人。尽管数目不小,但就全国而言,占城镇居民的比率还不到20,即使是在2亿多城镇劳动者中,大多数亦未能被覆盖;至于农村居民(包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大多数处于医疗保障机制缺失状态。 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保障,其最高“赔付金额”是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在全国大多数地区为2~5万元,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一般高达10万元以上,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缺口。 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 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是当务之急,从目前来看,利用商业医疗保险建立一个没有漏洞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就险种类别来看,目前上公众急需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属于健康险的范畴,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健康险也只是作为寿险的附属业务。尽管如此,我国近年来的健康险增长依然迅速,20__年度我国健康险保费达到27.69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2.77;20__年健康险保费达到60.27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4.24。这一成绩较之成熟市场的1/4到1/3有较大距离,但较上年增长117.65,远远高于同期42.6的人身险保费增长率。在七月召开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健康保险工作部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专家们认为,由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足,保障程度相对不高,为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健康保险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较为谨慎的预测是,到20__年前后,我国健康保险的市场规模在1326亿元左右,而较为乐观的估计是在2837亿元左右。这一切表明中国健康险市场充满巨大的潜力。 商业保险公司的“苦水” 市场潜力巨大,老百姓又急需,这种两全其美的事情,为什么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热烈响应呢?实际上,商业保险公司有其商业上的苦衷,多种因素制约了业务的顺利开展。 赔付率居高不下 长期以来,各保险公司开办的医疗保险都处于收赔相抵,甚至收不足赔的状况,个别地方的赔付率甚至高达300,这使保险公司的利润微乎其微,不少公司对大力发展医疗保险的热情不高。 管理难度较大 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难以建立,加上医疗制度的不完善,透明度不高,保险公司难以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保户中存在着不少逆选择投保的,而且一些道德风险和索赔欺诈风险大量存在,使保险公司难以拓展市场。 经营管理方法不先进 在美国普遍使用的风险管理技术,如复杂的费率厘定、承保选择、次优要求、大案管理、非比例再保险保护等,在我国还鲜为人知。 专业化程度低 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国内保险公司把健康险作为寿险的附属,极大地影响健康险的经营战略决策。另一方面,人才匮乏。医疗保险对保险人员的医学知识要求较高,在核保、理赔、精算等方面都需要专业性较强的人才,而保险公司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了医疗保险业务的推广。 适合健康险业务的系统缺乏 品种单调,个性化、多元化程度差。当前,公众急需的是纯粹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等,而市场上没有老年护理保险,而一些险种又是以附加险形式随主险开展且以统保形式承保的,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国际上成熟的商业健康险市场一般包含四大类产品:医疗费用给付类、失能收入损失补偿类、长期护理保障类和疾病给付类。我国虽已有180多种健康险产品,但主要集中在第一类上,而且都是一年一保的短期产品。 症结所在 健康险的症结在于风险控制难度大、专业技术要求高。 第一,从管理上说,健康险对案件的管理不是结果管理,而是过程管理。它保障的不是“疾病发生”,而是“就医事件”。“就医事件”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包括疾病发生、就医、治疗、痊愈及出院等步骤,每一个步骤不同的处理方式决定了案件结果的不同。这决定了医疗保险在精算、风险控制、核保理赔、医疗协调管理等各方面均不同于寿险和意外险。其次从协调管理上说,在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障部门、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构成了健康保险的四方关系,在这四方关系中,医疗服务提供者对发生就医的被保险人的住院时间长短、治疗方案、是否发生医疗费用及发生多少医疗费用等起着重要作用,社会保障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在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方面有较强的合作需求。因此加强协调管理对合理施治和合理用药方面的管理有着突出重要的意义。 第二,从风险控制上说,寿险的基础是建立在大数法则上,依赖于“死亡事件”,而死亡是投保人或是被保险人较难人为控制的事件,是一种纯粹风险。而对健康保险来说,其经营的是就医事件和医疗费用风险,被保险人可能在医疗服务提供方的配合下,“无病看病、小病大看”。因此其道德风险要比寿险和意外险严重且不可控。其次,同传统寿险相比,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控制更为复杂。传统寿险通常将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家族病史作为核保的重点,而对于健康险来说,被保险人保障水平、保险信用记录、过度利用倾向、收入水平、职业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行医记录等信息也是风险评估的重要部分。 第三,从费率厘定上说,人寿保险主要考虑死亡率、费用率和利率,健康险所要考虑的不仅是疾病的发生率、就医率和住院天数,更要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医疗消费水平、区域及城乡差异、投保团体的情况、医疗环境和诊疗技术的变化等因素。由于医疗保险受免责期、等待期和免赔额的影响,其责任发生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上又不同于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智能化系统解决之道 健康险这些独有的特性决定了传统的业务系统将很难满足健康险业务的发展,因此,一套能解决业务难点、满足其特殊业务需求的智能化系统就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因为一套好的健康险智能化系统应具备有效的过程管理、强大的数据交换功能、全方位的风险控制和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并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 智能化系统通过科学地监控疾病发生、就医、治疗、痊愈及出院整个“就医事件”,从而实现有效的过程管理。由于健康险业务的复杂性、频繁性和实时发生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将不能适应医疗保险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的需要。传统的业务系统通常只能进行事后型的管理,即就医事件结束后,被保险人持医疗费用帐单进行索赔时,业务系统才开始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要对就医事件进行审核困难明显加大,常常导致保险欺诈,由于对某些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的发生未进行事先控制,导致理赔时出现纠纷。通过过程管理,能够有效地消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医疗机构三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保险人可以及时获得被保险人的诊疗信息,并可在就医事件出现不合理的情况下及时介入,防止不合理费用的发生。通过过程管理,结束了医疗费用的高低基本受控于医疗机构的情况,加强了保险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力,极大地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率。 智能化系统可同医疗服务提供者、社保机构进行同步/异步数据交换,能够及时地获取各种信息,如:被保险人的医疗信息、 药品、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列表及给付比例等基础数据。通过数据交换,为过程管理及风险监控提供了必要的数据,为保险公司协调管理社会保障部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和被保险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录入量,增强了业务处理的自动化程度,使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智能化系统拥有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由于健康险业务的复杂性,在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时必须全方位的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如:被保险人保障水平、保险信用记录、过度利用倾向、收入水平、职业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行医记录等。通过科学地风险评估体系能够准确全面地揭示被保险人的风险,为核保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避免了被保险人逆向选择等风险,从而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损失。 智能化系能够有效协调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并能对就医事件的整个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被保险人“无病看病、小病大看”,医院过度提供医疗服务等风险。通过先进的人工智能判断技术,增强了业务处理自动化的能力,可减轻核保、核赔业务人员的工作压力,降低商业医疗保险费用;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统建成后,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将积累大量的业务数据,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可从大量的数据集合中有效发现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同时因为有了足够的样本数据,从而为健康险的费率厘定提供重要依据。通过对业务数据进行数据挖掘,保险公司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智能化系统积累的经验将成为其他公司唯一无法赶超的“信息壁垒”。 由于各地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疾病发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不能按照同一种模式对各地的健康险业务进行统一的管理,智能化系统能对于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顺利开展业务,扩大市场,提高了管理效率,节约成本。 在处理健康险业务时,不仅数据量大,而且还需要综合不同类型的数据,例如:在理赔时,除需要知道被保险人的自身信息外,还需要知道就医医院,使用的药品明细等信息。智能化系统能处理健康险大量数据要求,协调各种业务数据,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统实现了数据大集中,能够处理日益显著的人口流动问题,真正支持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全国联保”,实现“风险控制到人”。由于能更好地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从而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从管理角度而言,数据集中充分体现了公司总部的监管作用,实现业务数据的实时收集,汇总和查询,同时允许各分支公司在统一管理下的部分个性化。 此外,智能化系统必须具备良好的扩展性,由于健康险业务在中国发展得非常迅速,新的需求、保险产品、业务规则不断出现,具备良好扩展性的系统可通过很少的调整,甚至是不作任何的调整就可以处理新的业务,从而极大地节省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案例: 太平洋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了保障。但是,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而不能解决劳动者患重大疾病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负风险;加之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是按比例报销,职工个人负担部分较重。因此,为化解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大额医疗风险,减轻其住院费用负担,太保寿险在全国一些地区相继推出了补充医疗保险。 有效监管面临挑战 太平洋保险寿险总公司希望用一套健康险业务系统来统一管理全国各分支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目前的情况是大部分的分支公司通过人工方式进行核赔理算,带来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缺少自动化导致工作效率低,容易出错,客户从报案到得到理赔等待的时间长,客户满意度差。而有些分支公司使用简单的系统进行业务处理,这些系统只针对当地的业务而开发,因此可扩展性差,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要求,而且数据共享的难度大。由于各地健康险业务“各自为营”,导致总公司无法直接取得业务数据,因此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 与此同时,要开发一套统一的、集中式的健康险业务系统面临诸多挑战。首先,业务存在地区差异。由于各地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疾病发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别,太保各分支公司在开展健康险业务时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这使得各地协议书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系统必须有足够的灵活度以覆盖绝大部分的健康险业务。其次,各类基础数据没有统一标准。例如,针对同一种药品,各地的命名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没有一套标准来规范诸如药品、疾病、诊疗项目、服务项目等基础数据,导致数据交换无法进行。最后,建立数据接口存在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同医院建立数据接口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而同社保间的数据接口,由于各地社保的数据格式不一致,因此系统必须能处理各种不同的数据格式。 集中式解决方案 该系统是一套采用B/S结构的集中式系统,所有的数据都存放在太保寿险总公司,从而很好地解决了数据集中的问题,提高了管理效率。 该系统最大的四个特色是灵活的责任管理、标准化的医疗字典、强大的数据交互和复杂的业务逻辑。首先在本系统中通过责任管理,可以方便地设置、修改保险责任,并可针对保险责任设置对应理算公式。在新建保单时,可以灵活选择与之相匹配的理算公式。其次,系统建立了标准化的医疗字典,包括:药品、疾病、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医院信息、社保机构。根据太保健康险业务的实际情况,疾病使用ICD9编码。药品以上海市卫生局HIS系统标准代码为基础,编码时将药品分为化学药品及中成药两大类,化学药品以药品用途分类为主,中成药按药理作用进行分类;所有药品,以一物一码为原则。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则使用太保提供的编码。通过同各地的数据建立对应关系,实现了数据的交换。第三,系统同社保间建立了数据接口,方便地导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信息。通过其它的数据接口,实现批量导入客户信息及药品、疾病等基础数据。实现了对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监控,大大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录入量。最后,系统可处理复杂的业务逻辑,在案件内部的逻辑关系中,可实现在一个案件下的多次报案,多次立案,多次理算,多次给付。在协议书同保单的关系中,可实现一份协议书下对应多个保单,而每份保单又可对应一个投保人及多个被保险人。 此外系统记录被保险人从报案、回访、立案、资料处理、调查、理算到赔付的所有信息,实现了对被保险人就医事件的监控。 理算时,系统根据一定的规则自动计算进入保险责任的理算金额,并根据影响理算的各种因素,如:基本医疗部分的理赔情况、免赔额等,自动计算出理算结果。降低了错误的概率,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了能适应各类核赔流程,系统使用强大而灵活的工作流,通过设置核赔规则,实现自动核赔流程。 客户收益 尽管该系统命名为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系统,但由于设计合理根据太保健康险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因此通过简单调整即可适应80%的太保健康险业务。这样一来,一方面实现了太保寿险总公司使用一套健康险业务系统来统一管理全国各分支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另一方面也为今后的扩展奠定了基础。由于是一套集中 式的系统,太保寿险总公司可以实时地取得业务数据,从而对健康险业务的监管更高效,更有力。 各地分支公司使用该系统后,工作效率大为提高,节约了人力成本,缩短了理赔时间,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更为重要的是,该系统能帮助太保寿险更好地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使补充医疗保险能够健康地发展。 医疗保险论文:油田医疗保险体制的管制 现阶段医疗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直接管理参保人缴纳的保险基金的机构,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构成了医疗保险管理体系的三方,在这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构成了委托-的关系,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机之间形成了转移支付的关系。由于支付关系和支付方式的复杂性,使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难度加大,同时,医疗服务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使得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风险加剧,也给有效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带来了压力。患者过度需求加大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压力。 参保人员的过度需求主要是小病大治、夸大病情等,造成患者医疗消费过度需求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患者要求用好药。患者在治疗时,医疗服务的作用对象是宝贵的身体,医疗服务消费具有不可重复性、不可更改性和不可逆转性;在接受治疗服务时谁也不敢拿自己的身体“试药”,无论治疗结果是好是坏,都要自己承担,因此在选择医疗机构、治疗方式时往往不能理性对待治疗质量与医疗服务,患者在寻医用药上具有“求快、求稳、求好”的心态,尤其是在一些严重的病症上选择高级别医疗机构、进口药等,很多患者更是想办法去统筹地区以外去治疗,这意味着较高的医疗费用或者是支付一部分不必要的医疗费。二是医疗服务机构的误导。 患者治疗时,医师在治疗时普遍将病情严重化,这样治疗效果好是医疗水平高,效果不好是患者病情重,致使患者提高医疗消费期望值,加大了医疗费用支出。随着医疗科技的进步、疾病研究水平的提高使得满足医疗服务需求的医疗费用开支逐步增大;而且人均寿命的延长、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加大了社会医疗费用增长趋势。 医疗服务机构利益诉求增加了医疗保险压力。医疗服务机构往往为了本身利益诉求提供过度服务。过度服务医疗服务主体在给患者提供医疗诊治过程中提供超出实际治疗需要的服务,只要表现为大处方、不必要的检查、药物滥用等。造成医疗过度服务的原因有:一是医疗机构“谨慎治疗”增加了医疗成本。医疗服务行业的高危险性和现代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使得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时采取谨慎态度,为规避风险,倾向于采用保守性治疗,向患者提供更多更好更昂贵的治疗方案,提供实际上没有太大帮助的医疗服务,例如常规性检查,促使医疗成本增加。 二是医疗服务机构利益与患者医疗消费增长有正相关关系。患者用好药,享受高消费护理条件为医院的利益获得提供了条件,这种“互惠互利”促进了医患双方的利益最大化,进一步加剧了医疗基金支付压力。医疗保险违规现象加剧了医疗保险风险。部分医院和患为了自身利益违规治疗、带药等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医疗基金管理风险。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下,持卡住院结算、刷卡门诊买药为参保人员就诊提供了方便,也给予了部分患者冒名顶替住院、冒卡拿药的机会,再者由于医院与社保机构结算的复杂性,个别医院有伪造住院率等情况的发生,使医疗保险基金有违规支出的现象,导致了统筹医疗基金的损失。 合理有效管理医疗保险的对策 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做好制度约束。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涉及了整个医疗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这个系统能安全并正常地运转必须协调好多个部门,让多个部门在维护医疗保险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的目标下他系统运转,从而减少政策执行阻力。做好制度约束,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服务机构信用考评机制,完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和退出机制,规范落实参保住院登记管理制度,使医疗保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有良好的环境。 加强内外控制,做好监管稽核。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加强监督稽核减少医疗服务机构、参保人员的寻租现象,建立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良好的合作关系,减少对立情绪,加强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和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强化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素质,严格审核监督机制规范医疗服务机构行为,做好医疗保险住院稽核检查、费用审核、考核结算的全过程管理监督。杜绝参保人员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等情况发生,加大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违规现象严肃处理并通报,避免规范医疗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医疗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医疗保险论文: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大力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新世纪第一年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坚持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同步推进的方针,按照“稳步扩面、狠抓管理、突破难点、完善政策”的工作思路,主要抓扩大覆盖面、强化政策和完善政策三大工作重点。力争到2001年底,有90%以上地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群达到8000万左右。如何完成这一任务呢? 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一是全面总结2000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交流各地改革经验,明确今年的工作重点和落实工作目标,明确稳步扩大覆盖范围的措施。二是调整完善重点联系城市制度。联系指导的重点主要转向京、津、沪、穗、汉等大中城市,指导这些城市加强基础管理和完善政策。三是加强督促和检查工作。在三项制度改革联合督查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医疗保险扩面和基础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积极配合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药成本。 强化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首先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组织体系。要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能,明确医疗保障管理范围,健全管理制度。加快机构建设,特别是市县统筹地区的经办机构建设,真正实现职能、机构、人员、工作四到位。同时加大以基础管理为重点的培训力度,通过分层次、系统化、多形式的培训,提高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管理水平。其次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反馈系统,保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医疗保险基本情况和基本数据。逐步规范和改进医疗保险管理运行系统,努力实现管理服务的计算机网络化,提高医疗保险事务经办和管理监控水平。第三是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管理。要在保障参保人员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加强对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的监控,分析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收支状况,重点是加强对统筹基金的支出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第四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督促各地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具体措施,探索科学合理的结算方式。 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要研究离休人员等特殊人群医疗待遇的保障机制和管理办法。要全面实施和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规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妥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之外特别是“封顶线”以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要指导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同时,研究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解决城市贫困人群医疗问题。要研究规范解决多发病、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还要研究解决扩面中困难企业参保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问题。 在全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要稳步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 今年工伤保险要按照“加快立法、规范制度、稳步推进、夯实基础”的工作思路,重点解决目前工伤保险问题日益突出和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滞后的矛盾,力争到今年底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在去年的4200万人基础上扩大到5000万人。具体措施: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工伤保险立法工作的步伐;规范和完善劳动鉴定制度。要力争今年出台《职工非因工和疾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同时,着手研究完善劳动鉴定组织体系建设,提出《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管理意见》;加大工伤保险推动力度,重点抓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省市,特别是加强对大城市的督促联系;加强工伤保险组织建设,提高各地在工伤保险基本工作程序、基本工作制度、基础数据统计方面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强化政策研讨和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今年生育保险工作的思路是:打牢基础,稳步推进,促进生育保险向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健康轨道发展。争取到今年底参保职工达到4000万人。主要措施: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争取尽早出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加强基础建设和规范化运作,加强队伍建设和工作指导力度,建立生育保险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强化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医疗保险论文:浅议高校医疗保险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医疗保险专业作为社会医疗保险改革背景下的一个新兴专业,其本科实践教学环节尚显薄弱。随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的迅猛发展,市场对医疗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激增,全国各相关高校每年输送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总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但遗憾的是,近些年相当一部分专业学生毕业后没有走上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岗位,而是被动地选择了其他行业,造成经过多年精心培养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严重流失。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单位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反馈,医疗保险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走上相关工作岗位后,动手能力差、适应周期长,导致用人单位新人培养成本高。 造成这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一味强调理论知识的灌输和考核,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专业学生培养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从专业性和实践性上来看,医疗保险专业应该被定位为应用型专业。 尤其是本科层次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不应以学术型和研究型人才培养为目的,而应定位于实践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满足社会需求为专业发展目标,强化学生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其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然而现有的医疗保险教学模式长期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多数院校至今仍主要侧重于书本理论知识的传授,实践教学极为薄弱。 1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实践操作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实操指导性强的教材和模拟软件。 (1)缺乏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专业教师。 首先,目前大部分医疗保险专业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由于目前的就业问题严峻,很多医疗保险专业的毕业生都选择通过继续深造以留在高校, “跻身”高校教师行列。 因此,这些教师是没有在专业实际部门工作的经历或实践的,虽然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但是实践领会与操作能力则明显不足。在这方面,国外政界和教育教师界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为专业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资问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通道。[1]而在我国,由于体制原因、学历要求等,有实践能力的人才或有政策实践的专家由于没有高学历而无法从教。 其次,医疗保险专业的交叉性造成了教师专业能力与实践教学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医疗保险需要教师既具有扎实的保险专业知识,又具有深厚的医学底蕴。而某些院校医疗保险专业教师主要来自临床医学专业,这些教师有着深厚的医学知识,但只有少数教师有过保险公司实践经历,多数教师对医疗保险专业知识了解有限,缺乏医疗保险的实践经验;另一个极端是,专业教师都来自于金融保险专业,有着深厚的金融保险学功底但缺乏一定的医学知识。这些教师都很难将医学知识和医疗保险实务有效结合。 (2)缺乏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材和模拟软件。 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的核心课程中一般涵盖了保险学、医疗保险学、社会保障学、人身保险学、健康保险学、医院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教材数量多,更新速度快,但是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介绍和管理条例的罗列。有些教材虽然名为“××理论与实务”,但是实务部分一般仅陈述某省市的医疗保险政策或者某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条例、细则,缺乏实际操作内容的介绍和指导,缺乏相关案例的讨论启示与实践延伸。 此外,医疗保险专业在许多高校并未配备实验室或者与其他专业共用实验室,并且各大高校在医疗保险实操模拟软件的引进和开发方面投入过少。 1.2 缺乏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 由于医疗保险专业的特殊性,其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理论教学体系发展较为完善,而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其主要表现就是缺乏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学生在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后无法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认知和领会,这是各大高校普遍面临的问题。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的匮乏造成了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理性认知和感性了解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从而造成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较快地适应市场发展和需求。 1.3 实践课程设置层次不清、实践内容缺乏连贯性和递进性实践课程教学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必须按照教学发展的规律循序渐进地开展组织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相互承接、相互联系的实践课程。然而,现在部分高校开设的实践课程没有统一的、相互联系的、递进的、完整的实践计划和安排,造成教学混乱的局面,实践课程教育的重点容易被学生和教师忽视,造成实践课程被“混着过”,这些不利于实践课程核心价值的体现和拓展,进一步造成了学生应付实践课、教师胡乱安排实践课的现象。[2]为了进一步培养符合市场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各大高校纷纷开设与医疗保险业相关的实践课程,如去医院医保科、商业保险公司等实操性实习单位熟悉相关专业岗位的职责及办事流程,开展医保政策实操手册的学习,进行 数据处理软件的上机实验等。而这一类的实验操作课程由于没有统一、完整的教学安排,大部分支离破碎、流于形式,实际教学质量并不高,也未达到预期的目的。 2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设计思路。 2.1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应具备的条件。 (1)“双师”队伍建设。 医疗保险专业教学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传授,同时包括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要求授课教师既精通医疗保险专业理论知识,同时又要熟悉医疗保险业务,如医疗保险产品分析、医疗保险计划设计、医疗保险核保理赔、医疗保险产品营销等。然而,由于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双重压力,一般的专职教师很难达到这样的要求。所以,在师资配备时,可以考虑安排“双师”教学,即医疗保险专业理论课程部分由专业教师承担,而实训教学,尤其是课外实训教学部分由保险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负责。[3]“双师”教学既有利于专业教师专心负责和深化理论教学、从而减轻压力,也有利于让学生接受一线专业人员最直接、最权威的指导,亲身体验医疗保险实务操作流程,加强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避免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另外,各院校要考虑培养具有“双师”特征的专业教师。例如,将现有的专业教师分批送到相关岗位去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回校后便可胜任医疗保险专业相关课内实训教学活动的开展,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完全依赖外界师资力量的尴尬局面。 (2)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社会医疗保险实践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在校内通过对现有资源的整合利用,建立包括实训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进行岗位模拟、现场讨论、计算机模拟操作等教学。在校外,各大高校应当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如医院医保科、政府医保局、商业保险公司等)、民间团体(如医疗保险协会等)合作,将其建设为长期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去参观、学习和交流,从而提高学生的社会实物参与度和社会问题认知程度。另外,还应当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了解相关单位在未来发展的知识需求和人才需求,根据市场需要培育满足企业发展目标与学生发展目标的人才。此外还应加强与外界交流,建立多种渠道,及时为专业学生提供更全面的市场信息和社会信息,以便学生在大学四年的时光里做出更好的安排和计划。 (3)实践教学资料的准备。 实践教学需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实践教学指导教材、实践模拟操作软件等资料。体现出各部分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实践的方式及手段、实践教学效果的考核和评价办法。根据需要编制实践教学指导教材一部,教学软件可以通过外购或其他途径取得。 2.2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形式。 (1)课堂实践教学。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课堂实践教学内容分为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两个部分。在介绍基本理论知识时,由于侧重于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可以采用案例讨论的形式进行,具体形式可以小组讨论,也可以双方辩论的形式进行;在基本制度运用阶段,其实践内容应侧重于加深学生对基本制度的理解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这部分内容着重培养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基本的工作能力。因此,在内容设计上应能够体现社会医疗保险职位的特点。可以按照医疗保险的职位设计实践内容,在实践过程中运用模拟实际职位手工操作与软件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具体做法是:提供固定场所建立模拟职场和实训室,引进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课堂教学企业化管理试点,装备模拟保险流程各环节的专业教学软件。 (2)校园实践教学。 在学校模拟保险企业等开展有关活动,培养学生的保险文化和职业素养。组织辩论会、演讲会等,训练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公关能力,培养其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增强学生独立处理问题和适应保险市场的社会竞争能力。通过各种公开和内部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竞赛,普及相关知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5]还可以组织专业学生在校内向同学开展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咨询服务。 科研和创新活动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竞赛也是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一种形式,是实现创新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展现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平台。[6]科技竞赛特别是国家教育部等主办的学科竞赛,对于推动医疗保险专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等诸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医疗保险专业要倡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挑战杯”、“新苗计划”、“未来学术之星”等校级大学生科研课题、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类科研比赛项目。 (3)社会实践教学。 校外综合实习部分结合学生毕业实习进行。 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社会实践中的医学实践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医疗保险专业开设医学课程是专业工作的需要,但实际教学中总认为知道一些临床医学知识即够用,忽视临床操作技能训练。因此,作为一个完整的校外实践,医院临床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的社会实践部分应建立医院临床实习和保险公司、医保部门“双实习”制度。[7]社会实践教学的具体做法是:根据医疗保险专业的课程特点可以选择医院、医保中心、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其校外实习基地,由实习单位教师指导学生从事具体的工作。其内容应体现社会医疗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一般按照实际的工作程序安排实习的内容,以锻炼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为主,具体内容和程序可与实习基地教师合作确定。力求使学生在实习期间有良好的实习效果,获得实习单位好评,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实现实习后直接与实习单位签约就业。 (4)各实践环节可以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按照不同年级学生的能力特点和专业知识水平进行安排,可将医疗保险专业理论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专业认知实践、课程实践教学、独立实验课、专业课题调研课、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实习等形式,开展课内外相关实习课程,课程内容层层递进、相互联系,形成整个专业实习课程整体流程,培养出实操能力强、学习能力强、专业与市场对口的学生。[8] 1)理论课程与实践结合。如《社会调查方法》这门课主要由操作性和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组成。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要求学生完成一项实验课题,主要目的是运用所学理论知识,针对医疗保险改革中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并进行 统计分析。每学期的第 1 周布置下去,第 1 7 周上交,学生可自行组成小组、自行选择课题方向、设计问卷、发放和回收问卷、做统计分析,最后撰写实验报告。 2)毕业论文与实践的结合。如:承担了校级科研项目的同学,由于有科研项目任务,因此会组织其他学生作为小组成员,利用暑期或平时的实践课程进行问卷调查,然后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和对策,最终各位小组成员完成这个项目的子课题并分别作为各自毕业论文的选题,从而较为成功地将学生科研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有机结合起来。 2.3 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 对课程的考核应当体现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两个方面。可以结合课堂内外的教学采用“过程评价+考试考核”综合评价模式,考试考核学生对医疗保险学基础理论、基本制度的掌握情况,其中过程评价主要对学生活动过程中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可以根据具体的内容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在评价过程中,可以选择相邻两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对照,以此来评价其教学效果。 3 结语。 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体系应包括实践教学条件、形式和评价,而开展该专业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研究,将有益于全面实现专业教学目标体系,并为教学条件和实践管理提供较为具体的科学指导。充分挖掘医疗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内容,扩展实践教学内容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使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相互补充,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的整体,为学生能力的拓展和将来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医疗保险论文:台州农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分析 摘要: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农村的医疗现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这是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面,临的重要环节,但是,在坚定不移地实施广覆盖、低水平的医保政策的过程中,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并没有随之而消去,而医保制度的缺陷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浙江台州地区的问卷调查,探讨了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关键词:农村;医保 近年来,医疗保险覆盖面在逐步扩大,很多农民们也都加入到了参与医疗保险的队伍中。投保无疑能给农民们带来巨大影响,在面临高额医药负担时,是真正能够给农民们带来实质性帮助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农村的医疗现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1 调研方法 本次调查立足于台州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险情况,以问卷调查为主,以访问调查为辅,以随机选取得椒江的上京村、路桥的士岙村、三门的长浦庄村以及温岭的陈家宅村四个村为样本展开调查,按不同年龄分别发放问卷100份,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400份,有效回收率为100%。 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因为考虑到年龄太小和太大的村民对农村医疗保险不是很熟悉和了解,因此更加侧重于20~60岁之间的村民的看法和反映以保证问卷的有效性。 2 调研分析 2.1 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不高 由此知道,农村医疗保险体系在落实和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2 相关部门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严重缺乏 在对相关部门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宣传的调查中。呈现出一个严峻的事实。其中55%的农民都选择了选项中的不宣传,有力地说明了相关部门如乡镇政府或村委在保障医疗保险得到落实方面做得不够好,因为宣传不到位,农民对这项制度也就不了解,也就无法信任它,到最后农民是基本享受不到这种保障。 2.3 农村医疗保险中个人所承担费用偏离 2.4 现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亟待改善 通过对在调查过程中表示不参保的村民的进一步调查,他们不参保原因的结果显示,如图4分别有10.7%、15%、20%和6%的村民表示担心管理存在漏洞、害怕得不到保险赔偿、不了解内容和程序以及政策不稳定,总结一下,其实就是农民担心农村医疗保险政策得不到落实。他们担心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尤其是在对政策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出了状况也不知道该如何去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所以干脆就不拿出这个钱。 另外,还有15%的人表示投保没有足够的资金。这是出乎意料的,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还太浅了。只有7.7%和5%的人反映投保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在外务工的医疗费用不能回户籍地报销,这分别是个人的经济原因和政策政策所存在的一点漏洞。 3 措施 针对调查分析的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几条措施: (1)重视医卫知识宣传,促进全民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2)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普及医疗保险。尤其是社保性质的医疗保险。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医保改革的意义讲透内容讲清,政策讲准。按国力发展水平,在国力资助下逐步覆盖全民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重视疾病治疗标准化指导。如住院天数、医卫服务、高效药物、高效设备、指导价格都应有国内外统计数据反馈给医院及保险机构并对外公布,促进提高医卫效率,促使大病治疗费用下降。 (4)医卫管理部门及保险机构应与消费者保护协会加强对医卫机构的监督,反对一切不正当行为。保证医保费用正常使用。 (5)加强立法,在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保证医保政策落实。 相信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改革,我国的医保制度会得到全面落实,并真正做到卫人民群众服务,实现其价值。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与产品创新 [摘 要] 健康保险由于经营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面临普遍发展难题。过度医疗、逆选择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成为健康保险的发展瓶颈,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成为走出困境的希望之路。因此,在产品创新导向上要注重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政策环境。 [关键词] 健康保险;风险特点;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机制;产品研发体制 一、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及发展现状 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三大业务系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健康保险产品自身的风险特点 1.与普通人寿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特点。人寿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存与死亡两全保险,其精算依据主要是生命周期表,一般几十年可以不变。而健康保险的精算依据是经验数据,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疾病是人的身体中的各种因素积累所致,呈现出复杂的过程,增加了疾病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 2.与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多发性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往往以千分之几计,疾病发生率则以百分之几甚至十分之几计。因此,健康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十分明显。 (二)健康保险可能产生的外界风险 1.医疗、药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80年-2004年的25年内,人均收入增长10倍,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增长35倍,年均增长24%,个人负担从21%上升至53.68%。由于健康保险承保周期的原因,医疗费用、药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带来保险公司的费差损风险。 2.过度医疗的风险。医患利益不一致的过度医疗风险则最后转嫁给保险公司。 3.逆选择等道德风险。 4.人类自身抗疾病风险能力的降低。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与饮食结构等原因造成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年轻化趋势,都给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带来了新的风险。 (三)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1.业务总量很小。2006年保险业保费收入5 641.4亿元,健康保险保费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68%,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9.12%,显然与健康保险在整个保险业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2.业务比重很低。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所占比重: 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2006年为9.12%,而英、美等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业务比重均在20%以上。 3.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极微。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312亿元,gdp为182 321亿元,仅占0.17%,2006年全国gdp为209 407亿元,健康保险也占 0.17%。从保险密度来看,2005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4元;2006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9元。 4.业务覆盖面极小。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60%左右。2005年我国卫生费用总支出7 590.3亿元,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583元,个人支出313元,占 53.68%,人均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支出仅占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的7.66%,而美国这一比例为50%以上。 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几种现象更应该引起关注。一是“蛋糕分割效应”。“发展主要靠分割现有的市场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样把蛋糕做大”,这一形象比喻指出了健康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根源所在。全国健康保险产品数量有300多种,在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产品多数雷同,仅有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型等少数几个产品较为畅销。二是三个“1/3”。从经营风险上来看,健康保险由于其自身的风险特点,尤其是逆选择、过度医疗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时时都在困扰着各个保险主体。业内人士对健康保险普遍有这样一种估计:有赢利或微利的占健康保险业务的1/3,收入与赔付基本持平的占1/3,基本上亏损或严重亏损的占1/3。三是“三年赔付定律”。健康保险业务就一些单险种核算来看,基本上是第一年小赔,第二年中赔,第三年大赔。四是“简单中的复杂”。在医疗服务中,门诊是最为简单的方式,住院次之,大病治疗最复杂。但通过调研却发现,门诊医疗的赔付率最高,经营风险最大,成为“跑、冒、滴、漏”最严重的地方。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探索 (一)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管窥 国泰人寿推出了“国泰关怀一生终身医疗保险计划”,该产品除提供一般性的医疗保障外,重点突出防癌保障,是第一个专业防癌医疗险,填补了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空白。中国人寿的“国寿康源团体医疗保险(b型)”,不仅提供了通常的住院津贴,还包括从被保险人急救医疗费用,到住院期间的住院津贴、外科手术津贴,以至遗体转运、安葬等一个完整的就医链条保障。从最低保障到最高保障有四种计划可供选择,适合不同经济条件和保障需求的团体客户。光大永明的“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涵盖了包括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瘤、肢体瘫痪等40种重大疾病,不仅有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更提供癌症复发额外保障及保证费率。产品、服务和销售只要向贴近客户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创新。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导向选择 在产品创新导向选择上,应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摆在首要位置,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市场需求与经济效益。应注重解决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还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根本方向问题。 2.投入与产出。据统计数据显示,世界500强的保险企业,健康保险首年承保的经济效益为—8%,主要原因是疾病发生率、持续时间等风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往往变动很大,管理成本高,以及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等问题的普遍存在。 3.防范风险与经营风险。健康保险风险具有经营层面风险和管理层面风险,容易忽视的是经营层面的最大风险是有效需求不足,一个保险产品承保人群越多,其分散风险的功能就越大,管理层面风险则与此相反。 4.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围绕各种风险谋求经营与发展是唯一的正途,遵循发展规律和经营原则是经营保险的必要前提,稳健经营是经营保险的基础和关键。对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更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将提高持续发展、永续发展能力问题作为现在乃至将来的永恒课题。 (三)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条件探索 1.要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现有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模式,最明显的弊端就是作为承担最终责任的保险机构,缺少中间 (过程)控制手段,只是在医疗费用支出既成事实后,被动地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其关键的环节就是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没有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管理式医疗是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利益联盟,其最大的亮点是双方共同控制医疗费用,能有效地发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对道德风险有抑制和监控作用。健康管理是控制发病率、小病拖成大病的有效手段,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且可以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加之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管理,这一自身能力的增强,就能建立起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三方协同动作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为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和发展创造内外结合的基础条件。 2.要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在创新观念上抢先突破,考虑实施一种新的产品研发战略,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对消费需求广泛、保障人群众多、对全局影响大的健康保险产品,要举全行业之力,进行集中研发,采取招投标和合同协议方式,进行产品经营权购买。这样做便于政策扶持;有利于扶优限劣;便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产品开发的专业化。对于区域性、不同层次及特殊保障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可由各保险主体根据消费需求和自身能力进行自主开发。 3.要努力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政策环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为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具体落实到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上,针对其风险特殊性的具体政策还不够明显,应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具体的优惠政策,才能保证健康保险的创新和发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如果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相同,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率往往要低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收费水平,这实际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执行的是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率,而最终受益的必然是保险消费者。 健康保险论文: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 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 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 and 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 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 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 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对我国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 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 (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简述个案管理在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的运用 论文 关键词:个案管理 健康保险 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 总结 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 治疗 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经济 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 法律 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 治疗 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 发展 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中美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比较 [摘要]现阶段,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受到税收政策的制约。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能够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改进提供借鉴。今后,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改进: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关键词]保险税收,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险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而缺乏相应的鼓励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是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原因之一。 一、我国现行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我国的保险税制是于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还征收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 (一)对保险公司的征税 从2001年起,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进行了调整,分3年将营业税率由原来的8%下调至5%,另按营业税实纳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但是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和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分保人所取得的保费收入;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外国保险公司则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征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先征后返;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财产保险按保险费收入的0.1%贴花,农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公司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投保者的征税 投保者。分为企业投保者和个人投保者。从企业方面来说,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各项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作为成本列支,企业按国家规定缴付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如实扣除,企业为职工举办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进行税前扣除,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企业的无赔款优待应计人企业当年应税所得额征税。对于投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申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财政部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3年)中明确企业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直接计人成本。 对个人投保者,包括保费和保险赔款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颁发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获得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美国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保险业在美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为团体和个人提供规避风险的担保,还可融通大笔投资资金。下面分别对寿险公司、寿险公司所得以及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进行讨论。 美国的州保费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寿险公司必须向其展业所在的州政府纳税,各州有不同的税种税率,且相差较大。大多数州都要征收保费税,保费税的计税基础一般是保险公司在该州所获得的保费,年金业务可以免税。少数州虽然对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征收的保费税是以其全部保费为计征对象,但往往是代其他州征税。对于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境内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1%—3%之间,对在外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0.75%-4.28%之间。联邦政府对保险公司在境外取得的保费收入征收特种消费税(即消费税),对在美国境外保险保费收入按4%征收,对在美国境外再保险保费收入按照1%征收。 对于寿险公司所得税,在一般情况下,美国国内收入署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应纳税年度的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合同发生的所有死亡索赔和抚恤金及保险公司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无论是否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储蓄银行,当它在各州法规授权许可下兼营人寿保险业务时,如果该人寿保险业务部门能与银行的其他部门分开,独立进行核算的话,则该银行除了可以选用一般性规定外,还可以选按(a)不管总所得或费用是否适当地分配到保险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及(b)对该独立的寿险业务部门按i.r.c§801规定的税率计征的所得税之和缴纳代用税。当然,如果该寿险部门为一独立法人,则不适用上述规定,而按寿险业的规定进行征收。这种细化的税收规定兼顾了不同组织形式间的税收公平,也使税法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得到体现,防止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作为避税手段。对于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投资性活动收益的税收减免起到了一定支持作用。由于美国保险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导致保险费用下降、边际利润降低,所以为了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从业者不仅通过降低成本,提供特色服务等手段来保持市场份额,也要想尽办法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在税收政策上,美国由此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投资性活动中产生的一些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投资所得额中扣除,从而有利于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的发挥。 对个人购买保险的税收政策,有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个人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对于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对雇员而言,雇主缴付的保费也不看作是他(她)的应纳税收入。这就说明,雇员必须用多于雇主缴付的保费数额的余额,才能够购买到相同福利待遇的保险。当医疗费用保险支付给雇员医疗费用保险金时,雇员获得的这部分给付额是不作为他(她)的应税收入的。对于个人健康保险费用,个人医疗保险的保费开支没有特殊待遇。这部分开支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医疗费用。它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如果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超额部分就可免税。 对于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对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制定了一条新的征税条款。如果这些人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那么其中25%的保费可以免税,该比例随着之后不断颁布的法规而不断提高到30%,直到40%,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者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1998年和1999年所采用的免税比例是45%,2000年和2001年的免费比例为50%,2002年为60%,2003年至2005的免税比例为80%,2006年的免税比例将为90%,2007年之后将实现100%免税。一般而言,单一所有者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持有小企业2%股份以上的股东等均可以从中获益。尽管自由职业者有资格加入健康福利计划,但是如果该福利计划由该职业者的配偶的雇主提供,那么对该自由职业者就不适用保费的免税待遇。 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的免税并不仅仅限于其超过调整总收入7.5%那部分余额,在2007年之前,健康保险费用的非免税与其他医疗费用的总开支超过调整总收入的7.5%部分也是免税的。 三、美国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实践看,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给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及启示。而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在一些方面确实存在着不足的地方,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改进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一)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险种区别于其他险种 由于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和其他的险种不一样,健康保险涉及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其风险不仅包括投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逆选择、道德风险等,也包括难以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引发的财务风险。所以世界各国一般在财政政策上都给予健康保险业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营业税的税率都比较低,并且许多国家对健康险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健康保险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对保险公司征收的营业税税率高,且税基大。在连续3年下调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情况下,可以针对健康险的特殊性,相应的要求进一步降低税率,直至免征营业税。 在所得税税基方面,虽然我国在确定公司所得税税基时,将公司收到的股利和再保险分出业务获得的股利等从中扣除,其实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对各种准备金制定合理的提取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应纳税年度的合同项下的赔款支出(包括已决未付款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金、营业损失、其他赔偿责任人支付的赔偿金等项目据实予以扣除。这样从根本上有利于税源的培育,有利于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二)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 我国目前对外资的优惠办法及全国性的大公司所具有的先天优势,都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说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在计征所得税时,可以考虑以一定总应纳税所得额为界限区分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对其按所得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用列支,来提高征管效率。 (三)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 美国对购买某些指定的健康险保单支付的保费,实行税收扣减,从而鼓励健康险的购买。只是对国民购买无本地执照的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公司的保单,不予减税。如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中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而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仅笼统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具体限额是多少,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但是目前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企业只是少数,而且,在具体计算上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还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计算扣除也不明确。 (四)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在美国,当个人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的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时,超额部分就可免税。自由职业者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虽现在还要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款,但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我国个人购买保险仅仅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才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人,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极为有限,保障程度也不高,而且,对于那些收入不高并且需要健康保险保障的人来说,消费者的收入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价格影响了他们的购买能力。所以国家应从税收政策上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税收杠杆效应,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保险涉税法律制度自形成以来,曾经在增加财政收入、体现政策导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已经开始制约保险业的发展。实际上,为了保险业的做大做强,保险涉税制度改革已经如箭在弦。2004年“两会”,保险涉税问题被一再提及,前中国人寿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宪章先生认为,应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对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给予税收减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则建议,允许居民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支出的费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个人将储蓄转化为健康保险,提升健康保障水平。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也已明确表示,保险监管机构正在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机关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这无疑将会更强有力地推动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作用。这种定位具体体现为: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农村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等。 农村健康保障困境呼唤商业健康保险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经济改革对医疗卫生供给的基本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产主要采取自费医疗的形式,他们用以规避健康风险的安全网主要由土地和家庭自我保障、亲朋好友互助、商业保险、政府和村委会的救济措施构成。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己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农民成为几乎毫无保障的群体,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这样,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疾病和贫困是一对孪生兄弟。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在农村最贫困的农产(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根据1998年调查的5万户农民,贫困率是7%。如果把这些人的医疗费用除去,其净收入贫困率是10%。也就是说医疗费用这一项就使中国农民的贫困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缺失,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导致的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素质下降。创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发展农村健康保险既可以拓展和带动目前非常薄弱的农村保险业务,又可以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如图1所示)。 这种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一)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 目前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也往往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农村的中小学校在很多地区是最大的投保群体。学校为所有在校生集体购买“学生平安险”,包括住院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管很多做法有“强制投保”之嫌,但客观上有利于广大农民增强利用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日渐扩张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健康风险管理示范作用,它可以在当前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前导。 (二)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 合作医疗试验陷入困境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很好地贯彻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第一,不符合大数法则。根据健康保险的原理,最有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较低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进行保险。可是目前的合作医疗多在村庄一级试行,对于资金筹集而言不可能形成具有经济规模的投保人群。如果将规模微小的基金仅用于补偿经济风险较高的疾病治疗费用,则因受益面太小而难以保持较高的缴款率。如果将补偿重点置于发生频率较高但治疗费用较低的疾病上,受益面虽然较大却并不经济,因为它既导致较高的管理成本又增加患者的交易费用。这种两难困境在目前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深化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扩大投保人群,不断提高保障社会化程度。 第二,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合作医疗的费用筹集、给付水平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精算意义上的测算,大多是根据上年医疗费用支出作简单的匡算。但在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投保人的逆选择、疾病发生率的不确定性、不同医疗费用控制技术的运用等都会影响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使之很难按初始目标运作。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精算,通过精算技术,对资金筹集、基金积累、给付水平等进行严格测算,这是合作医疗成功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三)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 社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远期目标,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改进“福利——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合作医疗基础上实施市(县)乡 (镇)两级统筹的大病风险医疗制度,进行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并轨,实行城乡一体)试点工作,逐步推广。为提高运行效率,可以探索商业化运营的模式。 如太平洋人寿就在农村社会健康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1年11月,江苏江阴开展由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性农村健康保险。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起“以定点医院为基础、医保专员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立体化管理模式。江阴模式的成功运作引起包括国家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农村补充健康保险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民人均gdp和收入水平的增长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人们对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医疗服务已不再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也难以满足乡村工业化程度中高收入农民对较高质量健康服务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补充,将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五)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经营国内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农业保险曾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司提出的“农村保险”的概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健康保险业务颇具启示意义。 按照安盟公司的界定,所谓“农村保险”是指全面介入农村市场,向农产提供一揽子的全面保障方案,无论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工作方面,无论是农业领域还是非农业领域。(如图2所示) 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实施“农村保险”经营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发展思路。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 据法国安盟公司2002年9月对四川省的5个村庄、江苏省的3个村庄、吉林省的 2个村庄的212个农产的调研,对40家农产的上门专访,农民对健康保险有显著的需求。(见表) 为深入研究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农村保险的需求状况,我们曾在陕西和福建两省的6个县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表明,尽管目前购买保险的农民还不多,但被调查农民对保险表现出一定的兴趣和愿望,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倾向。福建的农民兴趣最大的险种是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如果购买保险,有46.7%的人愿意购买健康保险。陕西的农民也表现出类似的意愿。这表明,目前农村存在着很大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力。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力。据测算,如在20年内,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水平能达到目前全国保险市场水平(保险深度为2%),那么,届时农村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5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潜力同样很大,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场潜力将首先在一定的条件下得到释放,潜在的保险需求易于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开发这些地区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如何有效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以使潜在的农村健康保险市场早日浮出水面,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 人们通常认为,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但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风险保障意识比较落后,但农村保险市场尚没有得到很好开发,保险供给主体缺乏,让农民了解保险和投保的渠道很少,适合农村居民的保险商品也不多,因而他们的保险需求还得不到满足,即目前农村保险供给存在较大的缺口。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业务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县级支公司的重点也在城镇。如福建浦城县的农村业务只占10%,城镇业务占了90%。这反映了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业务的认识不统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改变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设置的不适应性,在农村开办更多的代办所和办事处,开拓广阔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战略上更有深远的意义。通过提供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带动其他诸多险种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开拓整个农村保险业务。 (二)积极应对城乡疾病模式差异 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一次疾病模式的转变,其重要标志使非传染病取代传染病成为致病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以及平均死亡年龄的逐步上升。但中国在疾病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完全的疾病模式转变”,这突出表现在城乡疾病模式的差异上。城乡居民疾病模式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第一,死亡率和预期寿命的差距。1980年以来,农村地区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趋势。第二,疾病谱和死因谱的差异。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患病率及其疾病构成、住院原因及其构成还是以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症为主导的疾病模式。以1998年住院病人疾病别住院率及其构成为例:在城市地区,脑血管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疾病是主要的住院原因;在农村地区,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列入前15位疾病。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村地区也面临着疾病谱的变化,一些老年慢性病、新出现疾病(如艾滋病)的发病率也有所增加。第三,妇幼健康也存在很大差异。第四,危险因素的差异。在城市地区,环境污染、职业危害以及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成为主要的致病因素。而威胁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则仍然是恶劣的生存环境、较差的卫生条件以及不良的营养状况等,这是与农村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加,职业伤害和行为方式的致病比例提高,如肺炎、性病、艾滋病等。 城乡疾病模式存在上述诸多差异,而保险公司目前的健康保险产品却明显具有“城市偏好”,不适应农村疾病模式对产品的不同需求。因此,保险公司要针对农村居民疾病模式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卫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等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地区疾病模式的转变,有效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特有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树立良好的信誉 合作医疗试验难以成功的一个重要教训是,组织者出现信誉危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丧失信心。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村由于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干群关系非常紧张,农民对基层干部发生信任危机。一个信用缺失的机构是不可能组织社区各方面的资源来建立健康保健制度的。同样,保险公司的信誉是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从整体上看,农民利用现代保险机制转嫁健康风险的意识还很薄弱,购买保险的理念还很脆弱,此时周围参加保险的人对保险以及保险公司的感性认识将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这个时候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营销人员如不能坚持诚信,不能正确引导农民的保险消费,对保险公司形象的破坏力也将放大。因此,为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长期良性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品牌。 健康保险论文:略论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作用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现状 对保险公司而言,可以降低医疗费用支出,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健康信息管理便于保险公司收集被保险人第一手健康信息资料,有效防范投保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通过健康评估和健康改善,可有效减少疾病危险因素,以事前较少的预防费用投入获得超值的健康回报和个人的健康改善,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健康管理使服务内容得以扩展,除了人保健康在保险业内率先提出并确立了“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开创了健康保险业健康管理的先河。2006年成立的昆仑健康保险坚持“以人为本”,以客户的健康为中心,秉承“治未病”的传统思想,创建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服务。 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目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存在着垄断竞争的局面,许多公立医院并不需要保险公司为它们增加客源,极大地影响了健康管理效用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事后付费的方式无法使保险公司在相对固定的保费基础上承担传送医疗服务的风险,无法使医生和医院承担起费用控制的职责。保险公司在和医疗机构合作中没有话语权和主导权。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能力微乎其微,诊疗干预更是无从淡起。健康管理的开展只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得不到医疗服务机构的配合支持。 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不完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是保险公司健康管理的技术基础,完善的信息系统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它使得保险公司、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可以使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了解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效地对被保险人进行监控评价,并据此提出健康改善措施,实时地介入客户的医疗管理过程,从而实现医疗费用的控制。但目前医疗信息资源尚未整合,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未实现,使同时参加了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者,出现“一次看病、两次报销”或是“医院说能报,保险公司不给报”等诸多问题。这不仅不便于患者进行实时医药费用结算,影响了参保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水平不高。我国健康保险的健康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和国外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较大,管理成本高。保险公司在数据收集、理赔调查和费用控制等各环节经验都不足,导致理赔率高,保费厘定不准确。另外,我国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众多,市场陷于非理性价格竞争中。大部分公司关注短期利益,出于抢占市场的目的,普遍重视开发客户与收取保费,忽略健康管理,这使得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得不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和接受。 二、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对策建议 开发专业化产品体系。保险公司应在对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后,认真分析各类客户群体的需求,同时结合健康风险的特点,把健康管理元素融入到保险产品中,开发出适合客户需求的、专业化的、并能结合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项的综合保障计划。 分步骤地推行管理型医疗模式。国外健康管理运行的模式多为管理型医疡是一种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费管理为一体的医疗模式,特点是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我国保险公司在不具备直接推行管理型医疗的情形下,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分步骤实施:首先,保险公司提供针对高端客户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针对小众客户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咨询服务,通过这些服务留住和吸引客户,增加健康保险的覆盖面,从而迫使医疗服务机构被动甚至主动地参与到保险公司推行的健康管理计划中。其次,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客户、控制风险。最后,伴随着健康管理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可以选择以自建医院或以股权方式控股医院,使保险公司既承担医疗费用风险,又能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最终实现管理型医痣培养专业化人才。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其风险本质在于伤病发生率及医疗服务的费用水平,其在精算、理赔、核算方面相对于寿险而言有独特之处。这就对健康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通晓金融保险知识,还需要通晓医疗卫生知识。保险公司应积极和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并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或者有计划地把国内有经验的人员送到国外培训。同时,要注意为内部人才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空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另外,公司应注意外部人才的引进,将先进发达健康保险业国家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引入公司。 优化和培育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政府应加快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增强医保的基础性作用。这必将有利于医疗机构竞争机制的形成,增加保险公司选择合作医疗机构的范围和机会,从而促成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系统的形成。另外,应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行为的监督力度,避免医疗服务风险。协调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政府应尽快打通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社保机构之间的医保信息通道,彻底解除束缚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技术性障碍。实现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良好对接,将分散的医疗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改善信息和医疗服务的信息协调机制,不仅能及时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学最新进展,分析最佳治疗方案,检测医疗费用。而且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与社保机构的联动审核和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通过该平台查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理赔信息,既可帮助保险机构在承保时更有针对性地制订、优化商业健康保险的承保方案,又可进行远程专家会诊,提高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效率,这对提升保险公司形象和业务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相对于寿险而言,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其发展壮大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持。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采取免征健康保险业务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措施。同时,国家应以法律形式,确定商业健康保险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明确规定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从法律层面明确医疗保险应完全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以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的客户群,增加保险公司在医保利益共同体中的谈判祛码,促进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有效应用,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本文作者:桂鉴霞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健康保险论文:政府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工作意见 一、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服务领域 (一)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加快发展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开发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保障需求的各类产品,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药品不良反应等新型保险产品。 (二)发展商业保险健康管理服务。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通过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手段有效降低发病率,提升参保人的健康水平。 (三)推动医疗执业保险发展。 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四)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积极稳妥”的原则,把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疗纠纷与处置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9县(市、区)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医调会与保险理赔对接机制,尽快形成第三方调解与第三方赔偿新格局。创新医院管理与医疗风险控制模式,切实加快医疗责任保险推进步伐,在2016年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五)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在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探索建立医药高新技术和创新型健康服务企业的风险分散和保险保障机制,支持中医、妇幼保健类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创新、拓展医疗执业范围,帮助医疗机构破解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和发展瓶颈,化解投融资和技术创新风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养老社区、体检机构等,增加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二、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一)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不断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科学制定招标评分标准,完善招投标程序,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地选择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改进完善城乡大病保险风险调节机制,明确结余率和盈利率控制标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根据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现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精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可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通过对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残疾等进行保障,与医疗保险形成优势互补,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激发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活力,减轻财政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完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等问题,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区,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控,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提升专业能力。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根据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和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加强人员配备,着力提高医疗专业人员配备比例,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二)提高服务质量。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同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一站式”赔付。商业保险机构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挥机构网点优势,不断创新和丰富健康服务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健康保险服务标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相关的信息共享。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保险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商业健康保险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商业保险机构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公开渠道和机制,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与合作,共同营造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落实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健康保险分支机构。各地要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保障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商业健康保险用地。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普及商业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重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的成功经验。 健康保险论文: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学生患病时对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市府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既让学生享受到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又让学生得到学平险的双层保险,为广大学生和学生家庭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全面合理的风险保障。 二、实施范围、保险险种及期限 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在册及借读学生均属保险范围。 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险种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为一年。即当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 三、“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0元,学生平安险40元。 四、保险待遇:学生参加“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后,住院不管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医疗,或者发生死亡事故,都能最大限度获得多个部门的补偿。 五、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一)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其所在学校具体负责落实。学生应提供身份证号,按照班级进行登记,收取保险费、发放保险单凭证、汇总、录入《学生保险清册》。 (二)学校将所收取的保险费款项分别存入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指定的帐户或由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经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分别开具各自保险费缴费凭据给学校。 (三)县医保局根据学生参保登记情况录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就医和报帐管理 居民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的医疗费,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到县医保局进行第二次报账;农村学生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三种保险的,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分别到县医保局和县新农合报账。报账比例分别按学生平安险、居民保险、新农合的规定给予核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社会福利性保险,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居民及中小学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从制度上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重大行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在校学生及其家庭的关心和爱护。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要把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优越性讲深讲透。 一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让学生充分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年各级政府财政将把对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贴补资金提高到60元/人·年,相当于个人缴费的两倍,个人帐户划账将提高到13.5元/人·年,报账比例也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的平均报销率在40%-60%间,学生一旦发生较大医疗费用,将对学生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贫困家庭尤为明显;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组合实施“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对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获得补偿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扩大保险责任覆盖范围。居民医保有慢性病补偿、有个人帐户、带病可参保等方面优势。学平险有意外伤害门诊、有第三方责任意外死亡补偿等方面优势。 四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混乱行为。原来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相互竞争、争相拉保,造成医疗保险市场混乱繁杂,致使各学校学生和家长无所适从,重复投保、漏保等现象经常发生。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统一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扭转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局面。 五是动员农业户口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让学生享受到双重保障待遇。对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业户口学生,在自愿并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其再参加居民医保。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一旦发生疾病住院,既可以在新农合报账,又可以在居民医保报账,还可以在保险公司报账,可以享受三重待遇,这样大大提高了对学生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家庭的负担。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教育部门要把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全县各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双投双保”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学校,并加强督查调度。要确保非农户口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达92%以上。各有关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各学校要开好动员部署会议,培训好代办人员,做好参保、代收保费、统计上报、证件送审等工作。为了确保任务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学校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分析论文 摘要: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大家解决医疗费用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专业的经营机构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必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人生一世,最宝贵的是生命,但没有健康,其他的又何从谈起呢?健康保险在中国该如何发展,成为每个人思考的问题。笔者针对当前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健康险的一些建议。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人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与此相反,商业健康保险业从建国到医疗体制改革之前,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医疗改革之后,才开始缓慢发展,但总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广大群众的需求。总的来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健康保险品种单一,覆盖面窄 2003年7月1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草拟)的讨论稿中写到:“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这在中国是首次对健康保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中还写到:“健康保险具体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而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几乎还是空白。 用工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面日益窄小,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体范围扩大,同时对医院有关数据和全社会的患病的概率难以掌握,给保险费率的精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此外,药品的价格普遍较高,随着医药科学的不断进步,检测手段日益改进,带来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商业保险望而却步。尽管这几年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不少新险种,但也只限在重大疾病,对覆盖面较大的疾病险种还显得苍白无力。另外,因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及中国的家庭结构倒置,护理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好,但要发展起来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对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现阶段中国发展这种险种的难度很大,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诚信体系,保险公司很难控制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1—7月份,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收人148亿元,只占到同期寿险保费收人的8.9%;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4764亿元,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赔付额为12.9亿元,仅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的0.2%,我国健康保险覆盖面之窄是显而易见的。 2.没有专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没有明确界定健康保险业务的性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健康保险业务只能由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健康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的差异。但是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我国《保险法》仍将健康保险归为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业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在法律上仍不适用于健康保险业务,但实际上,健康保险区别于寿险,它比寿险更复杂,在理赔、定价、受益等方面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在某些方面却与财产保险有相似之处。 其次,从国内经营情况看,目前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大都是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由于对健康保险在风险本质、精算方法、管理技术、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寿险业务的差异性认识不足,从而在经营行为上表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险需求缺乏认真研究,不下功夫开发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技术,不注重建立健康保险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而是沿用寿险的经营模式和方法在经营健康保险,在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方面更是缺乏创新。从发达国家的保险经营上看,寿险与健康保险不能或很少混业经营,有的国家将健康保险划为保险业的第三产业,在经营中与寿险和财险都区别开来,在精算上要考虑健康保险的长期和短期收益、稳定及波动程度,还有设计的复杂程度。因此,健康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独特领域,应有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来独立经营。 3.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公费医疗、劳保制度的存在,“病人看病,家属、医生搭车,国家买单”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被保险人很难被带进商业保险的消费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拥有共同利益的行为主体,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使得保险机构的费用控制很是被动。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往往比保险人更加全面,患有疾病的人比健康的人更加容易购买健康保险,这样就会产生逆选择风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也经常在健康保险中出现,尤其是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更有甚者,被保险人与医生串通一气共同来欺骗保险公司以诈取巨额保险金。同时由于缺乏对疾病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壁垒的存在,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医生,往往做出更合乎自身利益的选择,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这样肯定会导致不必要的高额检查项目、大处方的出现,而且,由于医疗服务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机构和技术上的发展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讲远远超前,医院有对医疗消费抉择的垄断权,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很难介入到医疗服务当中,对医疗费用加以监督和限制。 4.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地位不明确,社会大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风险防范意识和健康保障意识还不强。 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核算等经营过程中缺乏以应有的法律规章进行自我保护和规范,有些人可能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展过程中,各地的执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和把握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这种不统一为经营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政府职能的转换、医疗体制、医药销售分配、价格体制等等,都对健康保险的发展构成了干扰。 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1.明确健康保险地位,提高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的认识 首先,从法律上界定健康保险的概念,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界限,认识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从财政上争取健康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风险防范意识,用典型事例和客观的数字来进一步说明论证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研究市场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有新的险种来满足市场需求,各保险公司应在遵循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规律基础上,以准确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领域,同时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健康保险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进行产品品种、经营模式、业务管理水平的创新,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具体来讲,在险种开发方面进行市场细分,提供与不同消费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相适应的产品,重点突出险种的保障功能,并积极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应着眼于其保障功能。总的原则是:对于低收人、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对产品推出的顺序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在推出健康险种的前期阶段,风险控制技术和经验数据的积累尚有一个过程,在无成熟模式可借鉴的前提下,应优先推出风险较易控制的险种,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短期健康险、定额给付型险种等业务为突破口,并可辅之以具有附加值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如开发医疗保险救助卡等,减少一些诸如门诊医疗保险等费用报销型险种的开发和推广。当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步扩大责任范围,增加费用报销型险种的供给和提高赔付限额等。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推出一些老人护理保险、长期住院保险等新型险种。超级秘书网 3.构建科学的专业健康保险经营体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保险业界应当首先从观念上转变对健康保险的认识,明确健康保险的特殊性,从而才能确保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其次,要设置专业健康保险经营机构,尽快设立一批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同时还要完善各类中介管理主体以确保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经营体系;最后,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要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建立健康保险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 在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首先,要推进医疗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利益联盟,积极探索医保合作的途径,争取建立起一个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医保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在实务中采取各种途径,如可以对医院实行公开竞标来选择合作的定点医院,可以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抽查等等,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监督医疗服务活动。 其次,一定要严把承保关,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根据不同健康保险产品的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防止逆选择风险的发生,通过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实施有力监督。同时对一些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还要注意调整费率。 第三,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时,注意引用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技术。如在条款设计中恰当地应用除外责任,规定合理的免赔额、自负比例和支付限额等。 最后,理赔时一定要查清事实真相,以免发生骗保事件。理赔时除了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资料、文件、单证外,还要去被保险人就医的医院核查,必要时还可与公安机关合作,以确保公平合理的保险金给付。 另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健康保险的监管作用也不容忽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医保健康保险发展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澳大利亚医疗保障体系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澳大利亚政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三次政策调整做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全民医保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与发展思路。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最好的国家之一,1910年开始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目前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社会福利种类多样而且齐全,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以享受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在医疗福利方面,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可免费在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这样高的医疗保障福利并没有阻碍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44,9%的澳大利亚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全民医保”,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定位并促进其健康发展?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的医疗系统是由联邦政府健康保险委员会、卫生和老龄部、州和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以及私立健康机构和私人医疗卫生从业者共同组成。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1973年颁布的《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所有居民均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基本医疗服务。澳大利亚于1984年2月建立了全民健康保险制度(Medicare),通过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各州的医疗卫生计戈0,全体澳大利亚公民均可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服务和全科医生服务。全民健康保险基金一部分来源于1,5%收入税,占20%,其余80%来源于.政府的拨款。目前个人收入税比例为: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内为1.5%;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上的为2.5%(不参加私立保险者);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者免征健康保险收入税。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国家为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公立医院的看病费、手术费、住院(包括药品和饮食)费,不包括的费用有: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救护车服务等等。结账方式通常情况是,开业医生和医院与政府管理的全民保险基金统一结账。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根据澳大利亚有关法律规定.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因此,同时实行“药品补贴计划”(PBS),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包括子女)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每张处方付费2.6澳元.当年支出超过135.2澳元时,可领取一张免费卡,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对其余人(包括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每处方付费16澳元,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6澳元。此外,全民健康保险还担负着在医院外进行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如看全科医生和专家门诊。全民健康保险负责负担这些费用的85%。 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虽然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但由于《健康保险法》明文规定,在公立医院就诊时病人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因此,在澳大利亚,大约有44.9%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保险形式有两种:一是单人保险;一是家庭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份就医,但可选择医生和优先住院,政府负责支付75%的费用。其余由私人健康保险负责。澳大利亚私立医院的床位约占所有医院床位的四分之一。私立医院的开业医生为患者提供大多数无须住院的治疗,他们与领薪医生一道,为患者提供多种医疗服务。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澳大利亚人除了可以报销投保人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医疗费,还偿付投保人接受的一系列非医疗服务的费用,如进行理疗、看牙科以及购买眼镜的费用等全民健康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如一年未使用私立健康保险基金者,还可获得奖励。联邦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医疗保健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 伴随着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也正逐步得到发展。作为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必要补充,其辅助作用也日益得到体现。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1997年到2001年,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tivesScheme,以下简称PHIIS)、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vesAct,以下简称PHIIA)和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ifeTime]tealthCover,以下简称LTHC)。改革之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1:3和比例都不是很高,在1997年只有占全部人口的29.7%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改革提高了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四年之后,也就是2001年,参保人数增加了400万,参保率达到了45%。在这三个改革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无疑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激励措施与政策,并根据实施情况即时进行政策调整,促进了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在第一个改革阶段,即1997年7月份到1999年1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PHIIS),国家制定了三项具体的激励措施。该政策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人均年收入在3.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下的个人,政府会每年给予25~125澳元不等的补贴,用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人均年收入在3.5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上的个人,政府不再给予补贴;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l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如果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则对其征收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二个改革阶段,即1999年1月份到2000年7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国家制定了两项具体的激励措施。不管收人为多少,政府每年给予30%的补贴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对高收人群体,即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国家仍然收取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三个改革阶段,即2000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用来提高私人健康保险的参保率。为了改善风险曲线,确保成员参保的连续性,国家制定了四项具体的激励措施。30岁之前或者在1999年7月到2000年7月期间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政府终生给予低额健康保险津贴;在2000年7月,年龄为30岁或者以上的个人国家每年补贴2%的保费,直到补贴至保费的70%这个最高值为止;个人一旦参加了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将有24个月的停交医疗附加税期,24个月之后该人之前交纳的医疗附加税将以每年2%的额度逐年累积到该人的家庭津贴里;1934年7月之前出生的人可以免除医疗附加税,政府还增加了对澳大利亚老年人的保费补贴:65岁以上的老人可获得35%补贴,70岁以上的为40%。之前参加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的人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实施。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改革措施与相关的政策扶持,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的增加以及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的优化。 首先,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有了明显增加。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数据,在改革之前的1997年约有776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约占总人口的29.7%,到2001年这一数字达到117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45%,增长了15.3%。在政策实施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其次,参保者的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得到了优化。根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不完全统计,55岁以下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增长了16.6%;55—64岁男性女性均增长了14%;65—74岁男性增长了7%,女性增长了5%;75岁及以上男性增长了1.4%,女性增长了2.2%。 澳大利亚居民愿意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原因:一是政府给补贴,提高了个人缴费的使用效率,激励个人缴费;二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更有安全感,可以解除很多后顾之忧。特别是老年人,其身体状况决定了承担医疗费用的应急成本会很高;三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医生、避免等候期、服务质量好。但是也有一部分居民至今还没参加,他们不参加的原因:一是认为参加健康保险的费用高;二是认为制度没有统一,改革频繁,没有信誉保证;三是认为已经有公共医疗保障,没必要参加私人健康保险;四是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身体很好.没必要参加。 三、“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人纳入一个体系中,在这个体系内没有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之分,没有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分,更没有公务人员之间的等级之分。在这个体系外,也没有一个由国家公共医疗资源建立的,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体人民都在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享受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及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经历两年多的反复研讨和论证后,我国的新医改方案即将浮出水面。尽管医改方案的设计达十个版本之多,但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上有一项基本原则是达成共识的,即政府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打造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此指导思想下,截至200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7亿人,7.3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也从今年开始在317个城市全面铺开。澳大利亚与我国国情及经济基础不一样,因此所实施的医保模式也不完全一样。澳大利亚人口少,经济基础好,实行的是全民统一的健康保险,而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富裕,实行的是针对不同群体分别设计的医疗保险,但是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所以全民医保是我们改革的价值取向。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和澳大利亚有相似之处。因此,澳大利亚在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和政策对我们全民医保模式下的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2006年我国的这一占比为8.81%;2005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7400多亿元,同年商业保险支出仅18多亿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约5800亿元,医疗费用缺口为78.37%;同年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自付部分的6%。现实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创新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障碍。首先,在整个医疗保障体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长期以来处于辅助、附属的地位,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只是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推行全民医保之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是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来设计的,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使得商业健康保险的空间逐步缩小。其次,政府未能统筹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不清,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商业健康保险可操作的市场空间小,难以充分满足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要求,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看,它基本囊括了城市居民中最优质的投保人资源,他们有相当的固定收入,年龄结构也比较理想,而商业保险公司只能做一些补充险或是面向没有固定工作的人群,风险明显偏高。第三,社保机构强制推出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失去了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本应由商业健康保险来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 因此,需要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重新定位。国务院《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定位的基础。作为医疗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定位。为此,.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在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下来寻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思路。 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澳大利亚在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合理定位和政策扶持。政府在建立全民健康保险的同时,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同时,及时进行改革和政策调整,通过政策激励,使商业健康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参保率不断上高。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商业健康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采取以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1.在现有医院体系框架内建立差异化的医疗服务层级。需求方面差异化的医疗保险和保障体系必须同时反映在供给方。政府可以考虑加大初级医疗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重新分配目前医院财政补贴的流向。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的中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由市场力量解决,政府应该调整干预方向,保证现有的医院能够为受保障人群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的同时,发展高水平的私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私立医院的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2.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有效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国家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努力使各类人群享受相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予以解决,充分体现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效率问题。政府可以将大额医疗保险强制从社保机构剥离,交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经营,同时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拾遗补缺的作用,理论上讲,可以用商业健康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和介于两者之间需要参保人个人负担的比例。但是为了避免基本医疗保险的共付机制遭到破坏,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额外保障。 3.国家应当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这体现在对参保人的扶持和对保险公司的扶持。由于我国的财力有限,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以让政府直接给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人政府补贴的做法暂时还不可行,但目前政府可以做的是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单位在~定限额内允许税前计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健康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取的健康保险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个人账户的利用效率等。对保险公司的扶持可以体现在把部分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收缴和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对鼓励发展的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4.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作用。相对于城市完善福利保障制度而言,农村的健康保险的市场空间巨大。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应该是: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中的重要支柱。具体措施:培育农民的保险意识,鼓励富裕起来的农民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机制,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使大数法则和精算技术在合作医疗的运作中发挥作用;推进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例如太平人寿在江苏江阴开展的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农村健康保险;发展农村补充健康保险,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农民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合作医疗低水平的保障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可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体制改革 一、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比较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2.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3][4]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5]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人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健康保险论文:个案管理运用于健康保险理赔管理 论文关键词:个案管理健康保险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总结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治疗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法律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治疗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险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产品单一,定价不合理,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为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应积极探索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各种对策和举措。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目前的健康保障体系存在着总体结构不合理、商业健康保险所占比例偏低及发挥作用偏小等问题,这与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缺失直接相关。本文对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欠缺造成的发展不足进行了详尽分析,并就如何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的主体地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健康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基本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表1与图1直观地展示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总支出的变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卫生总费用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在1990—2005年十五年间,基本上每五年卫生总费用就要翻一番左右,尤其在1990—1995年五年中,卫生总费用增长了近两倍。 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变化。从表1、图1与图2中我们看到的一个显著事实是:曾经占据卫生总费用绝大部分比例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两项占比明显下降,而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则显著上升。 这样的健康保障体系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会引致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由于健康医疗支出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当个人在健康保障方面需要承受很重的经济负担时,不可避免地会加重心理压力而致使不敢或慎于消费,这种行为一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其结果便是社会总需求不足,并由此对经济增长形成抑制影响。另一方面,当一笔大额健康医疗支出成为当事者无法回避的现实时,其结果很可能导致当事人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这对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构建无疑会形成负面影响。 改革和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都面对过的重大课题,为此也进行过多方面探索,一个共同经验是,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使商业健康保险成为该国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之一。从表2我们看到,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士、法国和荷兰等,商业健康保险的普及率已达到覆盖全部人口的高水平,美国也达到80%的高普及率;这些国家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多数都在10%以上(瑞士和澳大利亚略低,但也在5%以上),美国和乌拉圭更是超过35%。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尽管自本世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有了较快增长,但始终没有超过4%的水平,最近几年一直在3%左右的水平徘徊。与国外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显然还存在着很大发展空间。 完善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来减轻居民个人健康费用负担。但是,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很不充分,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还很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据麦肯锡咨询公司研究预测,至2008年,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有1500亿~3000亿元的规模。而事实上,我国至2007年健康保险费收入仅为384.17亿元。一方面是巨大的商业健康保险潜在需求,另一方面是相对滞缓的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就在于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缺乏主体地位并由此导致发展不足,由此也阻碍了商业健康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发挥。 二、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主体地位的缺失及其后果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至今还游离在健康保障体系之外,由此也导致很多不良后果。 1、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导致产品开发受限。 医疗服务是一个垄断性很强的行业。首先是技术型壁垒,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第一步需要接受规定的教育、培训和实习,真正从业后,还需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所以一般人无法轻易进入到医疗服务行业。由于高度的技术垄断性,人们无法确知医疗服务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过度医疗。除技术垄断外,我国医疗行业还存在人为的垄断风险。这导致医疗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而垄断利益则不断膨胀。于是,一方面,健康保险的赔付率节节上升;另一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开发其他老百姓有需求的健康产品反而望而却步,大大影响了商业健康保险作用的发挥。 2、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 我国一方面存在医疗机构规模上的垄断,目前绝大多数医院为全民或集体所有,私营、中外合资等形式的医疗机构所占无几。另一方面还存在政策垄断,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理单位一般局限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医疗机构,所以这些医疗机构具有政策法令上的天然优势。同时,目前我国对某些行业进入医疗行业仍然有限制,比如现有法律就不允许商业保险人投资医院。在种种限制下,商业健康保险人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无法与医疗机构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无法在事先、事中和事后对医疗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审核和检查,保险人因此也无法有效控制风险,这些因素都导致保险人运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大大提高。主体地位的欠缺使保险人很难突破现有医疗体系来有效规避原有的医疗风险、重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名正言顺地为老百姓安排健康保障,这给商业保险发挥健康保障作用带来了阻碍。 3、主体地位的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获得政策法令鼓励和支持。 虽然老百姓对商业健康保险有一定需求,但潜在需求要转变为现实购买力,还必须有可支配收入的支持。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毕竟属于非渴求商品,很多人不会自行主动购买,有时需要外界因素的激励或强制。很多国家,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都通过制定法律,要求符合规定的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商业健康保险。为此,很多国家出台了各种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措施,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个人或自由职业者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制定了各自的税收减免优惠措施,并以强制性法令的形式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开展业务。政府优惠政策的推出,一方面增加了购买商业保险的吸引力,同时也提高了民众的购买能力,能有效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广。我国当前的状况是,国家只对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出了相应规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健康保险的政策规定。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也并非强制性要求,且很多补充医疗计划是由社保机构来承办,无助于健康保险发挥有效作用。 4、法律法令的空白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业永远的难题,特别对健康保险来说,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困扰尤其大。总的来看,保险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由于主体地位缺乏使保险人对相关医疗服务开展全面调查和审核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在利用保险合同保护自己利益时,也因为保险法对健康保险相关规定的空缺而使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我国的《保险法》对健康保险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的处理并没有明文条款。尽管判例法系国家通过保险判例规定投保人负有健康状况告知的义务,但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保险人引鉴国外判例未必能为法庭所接受,法庭最后可能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决,保险人以法律手段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意图也因此可能受挫。 三、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 1、国家通盘考虑健康保障需求,以立法形式推动商业保险进入健康保障体系。 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往往通过立法形式并采取具体措施来借助商业健康保险力量建设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第一种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如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法》(The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Actof1973)要求确保雇员有可自行选择参加健康维持组织的权利;德国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其中约有20%的高收入或自雇家庭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1996年瑞士实施强制性健康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一旦承保要保证续保,商业保险人同时为高收入者提供补充健康保险。第二种实现方式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民众购买健康保险。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个人为自身购买健康保险都予以税收减免,对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采用较低的营业税税率,对健康险本身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澳大利亚政府对民众的私人健康保险费给予折扣优惠,而对没有购买私人健康保险的高收入者则实施加征1%医疗保健税的惩罚措施;瑞士的健康保险费用可享受税务减免,同时,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收入补贴来帮助低收入者购买强制健康保险。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入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也需要由政府力量来推动。一方面,政府应采取立法措施来确立商业保险人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需制定切实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2、国家适当开放医疗资源,鼓励商业保险人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健康保险如果不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关联起来并对其形成一定制约,很难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为此,很多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人发起并逐步建立起以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行为和实施预付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维持组织(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HMO),实践下来取得了较好成效。HMO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政府的大力支持。1971年,美国政府宣布将建立健康维持组织作为“国家卫生事业的战略方针”来推动;1973年,尼克松总统签署的《健康维持组织法》规定在经济上支持健康维持组织的发展。其二是HMO具有调控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其行为的能力。HMO拥有自己的医生、诊所或医院,HMO的医生主要是初级保健医生,HMO可对其医生雇员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管理;HMO还与医师团体或独立开业医师或独立开业协会签订协议,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医疗服务,HMO都有明确的就诊制度,严格控制投保人的就医行为和医师的治疗行为,比如投保户只能去HMO指定的医院或医生处看病,如要选择医生,需要承担较高的自负额,所有的医疗需求必须先咨询初级保健医生,如果初级保健医生认为有必要才转给专科医生,而专科医生的很多医疗方案还需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要获得良性发展,控制医疗成本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可以借鉴HMO的做法,允许保险人合法利用医疗资源。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与健康保险人开展合作,并通过适当方式将目前相对分散、力量单薄的健康保险人联合起来,以增强健康保险人同医疗机构展开磋商的能力。同时,为真正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还需解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行业的法律障碍。 3、商业健康保险人提高风险控制技术,创造自身的主体地位。 健康保障体系要顺利和持续运行,有赖于成熟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目前,世界各国较多采用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是相关诊断人群收费标准(DiagnosticRelatedGroup,DRG),即根据年龄、性别和治疗费用等因素划分每一相关诊断群,将每一相关诊断群的病情分级确定其平均医疗成本,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另有一种费用控制方法是资源基础性相对价值计量法RBRVS(Resource-BasedRelativeValueScale),它是根据医疗行为使用的资源成本来确认每个医生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相对价值。挂号费、诊疗费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构成资源基础性因素,这些因素被转化成相对价值单位后再乘上每年更新的转换系数就成为应该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的金额,这个金额还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美国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和几乎所有的健康维护组织(HMOs)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医疗费用控制问题,尤其需要提升这方面的技术。商业健康保险应积极配合、支持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从整合医疗信息开始,深入研究相关控制医疗和就医行为的技术,改变医疗机构在定价上的垄断权,并建立有效的就医行为监督机制,提高整个健康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藉此,商业健康保险将逐步创立和体现其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促进自身发展。 4、政府有效监管健康保障提供者,保证健康保障体系的安全运行。 健康保障提供者的科学、规范操作是健康保障体系安全运行、百姓获得全面健康保险的保证,政府部门应对健康保障提供者予以有效监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9月颁布实施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保险人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作出了管理方面的要求。政府对希望进入健康保障体系、申请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人应进一步规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同时还要审核商业健康保险人的经营目标、业务规划、资金运用、技术实施等,并在商业健康保险人正式开办业务后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能够切实履行提供健康保障的职责。对商业健康保险制订科学的监管制度并确保其贯彻实施,是确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另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研究论文 摘要: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自1995年实施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众的健康有了基本的保障。但是,台湾健保也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问题,至今已经爆发了三次财务危机。本文从台湾健保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制度和财务支出制度等方面对其财务危机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它为完善我国大陆健康保险制度提供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 一.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的制度分析 台湾地区健康保险制度源于1950年的劳工保险,至20世纪90年代初已有13种健康保险。由于当时这种保险制度存在着如保险费交纳不一、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不一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从1988年开始台湾当局就组织人员着手规划实施全民健康保险,简称全民健保。1994年8月9日,台湾当局公布了“全民健康保险法”,1995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 (一)台湾全民健保的制度模式 台湾全民健保前后规划了6年,台湾当局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实施经验,同时结合台湾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与民众需要,创立了具有特色的社会健康保险体制。其制度模式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1.中央集权的单一公营体制。在台湾的全民健保体系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是整个健保运作的具体承担者,充当保险人的角色。健保局总局综合管理全局业务,负责业务制度规划、督导、研究发展、人力培训、信息管理等。健保局总局下设6个分局,直接办理承保业务、保险费收缴、医疗费用审查核对及特约医疗机构管理等业务。在台湾,负责监督全民健保运作的机构有:负责监督保险业务的“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各项争议的“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负责协议与分配健保年度所需医疗费用总额的“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这三个监督机构同健保局总局一起,向上对“行政院卫生署”负责,构成了全民健保的行政体系。 2.全民强制纳保。在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法”中规定,凡是“中华民国”国民,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四个月以上,都必须参加全民健保。此外,领有台湾地区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在台湾居留满四个月,也应该参加健保。可见,台湾全民健保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被保险人依其职业类别与所属投保单位,共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公营事业机构公务或公职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自营作业主和雇主;第二类为职业工人,外雇船员,自营作业和雇主;第三类为农民和渔民;第四类为军人眷属;第五类为低收入户;第六类为荣民(指早期的退伍军人)、荣眷等。投保者中有职业者应透过所属单位投保,没有职业的可透过乡(镇、市、区)公所投保。 3.保险费收缴以薪资为依据。在台湾全民健保中,保费收入是健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具体由三部分负担:一是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二是被保险人所在单位(雇主)为被保险人所缴的保险费;三是“政府”为一些特定被保险人(第四类、第五类低收入户和第六类无职业荣民)所提供的补贴。在所有的保险对象中,除第四、五、六类保险对象以全体保险对象每人平均保险费作为计算基础,其它都以被保险人的薪资所得为计算基础。被保险人的资本所得,包括营利所得和财产所得,则未列入费基计算。 4.自负盈亏的财务责任制度。为避免全民健保拖垮财政,台湾健保实行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健保必须负责自身的财务平衡。为了健全健保财务制度,台湾当局制定了一些措施:(1)允许及时调整保险费率。健保法规定保险费率最高上限为6%,开办第一年为4.25%,至少每两年精算一次。根据精算的结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可以对费率加以调整。(2)提取安全准备金。为了避免医疗费暴增或因经济不景气、失业等原因导致的保险费收人减少和保险财务短期失衡,健保法规定每年应从保费收入总额中提取5%的安全准备金,以保证健保财务的稳健运行。 廖添土: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论析5.医疗费用部分负担制度。所谓的“部分负担”是指,民众就医除了健保给付外,仍须自己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推行部分负担制度,是为了强化患者的医疗成本意识及个人责任,避免医疗资源的不当使用。同时,为了避免因实施部分负担制度加重一些贫困民众的经济负担而影响其正常就医,又订立了免除部分负担的相关措施。免除项目包括重大伤病、分娩、预防保健、山地离岛、慢性病连续处方笺等,免除对象涵盖低收入者、职业伤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及3岁以下儿童等弱势群体。 6.保险医疗给付范围广。参加了全民健保的台湾民众,在缴交保险费并领取健保卡后就可享受范围非常广的保险医疗给付。不管是牙医、西医还是中医门诊、急诊、住院、生育、预防保健、家庭病房、精神病社区康复等医疗服务都涵盖在保险给付的范围内,民众从小感冒到住院手术或重大疾病,仅需要担负部分负担费用,其余皆为保险给付。 (二)实施效果简评 台湾健保实施后,获得了国际上比较广泛的好评。健保开办后短短数年间,民众纳保率由1995的57.48%上升至2003年的98%,几乎全岛民众皆可接受健康保险社会保障,大大降低民众就医的经济障碍。特别是老、弱、妇、孺等医疗照护需求高的民众,就医不需花费昂贵的医疗费用就可享受医疗照护。台湾健保取得了全民纳保、民众满意度高、保障范围广、就医方便、保费低廉等成效。2000年,英国的《经济学人》在评估《世界健康排行榜》时,综合各项指标,将台湾地区列为第二名。美国知名期刊《健康杂志》(HealthAffairs),也于2003年5月份专文论述台湾全民健保的成就,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的实证分析 台湾健保实施十余年来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就,获得了台湾民众的支持。但是,健保的财务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财务危机屡屡爆发。依《南方周末》2006年4月6日报道,从1995年至今,台湾健保的财政支出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收入每年的增长率为4.58%,而支出的增长率则达到5.71%。安全准备金至2004年只剩78.5亿元(新台币),健保面临着破产的危险。 资料来源:1.1995-2004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2.2005年数据来源《南方周末》2006-04-06报道,《台湾健保:医疗制度乌托邦?》 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 (一)第一次财务危机(1999~2000年) 如表1和表2所示,台湾健保开办的前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这三年每年的健保财务收入均大于财务支出,安全准备金也由1995年的371.44亿元(新台币,下同)上升到1997年的615.59亿元。但是,1998年财务支出急剧增长,而收入却增长缓慢,当年的健保财务就略微失衡,支出比收入多了约15.6亿元,这一财务缺口由安全准备金来平衡。到了1999年,健保财务失衡更加严重,爆发了第一次财务危机。这年财务支出远远高于收入,财务逆差达210.03亿元,安全准备金一下子减少了35%,只剩389.96亿元。 针对第一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措施。开源措施包括:查核投保金额、中断投保开单、协助弱势寻求补助、争取代位求偿、公益彩券盈余分配及烟品健康福利捐赠等。节流措施包括:防止医疗资源浪费、强化药品特材支付作业、查处医疗院所违规行为、落实医疗费用审查等。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了2000年健保财务状况有所改善,财务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收入增加了203.64亿,财务略微出现了盈余。 (二)第二次财务危机(2001~2003年) 自2000年健保财务有所改善之后的三年,健保又爆发了第二次财务危机,财务缺口又开始加剧,直到2003年才有所缓和。这三年财务支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87%,而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5.76%,安全准备金逐年减少,2003年只剩下82.8亿。 为了应对这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保险费率,于2002年9月把保险费率由4.25%调整至4.55%,提高健保收入。其次,全面实施总额预算制度,适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总额预算制度是指由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及专家学者共同协议医疗费用的年度支出总额,在总额范围内依照支付标准表决定服务报酬的一种医疗费用支付制度,其目的是要医疗提供者共同承担财务风险责任,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于预先设定的范围内。实施总额预算制度后,医疗费用得到一定的控制,年成长率在4%~5%之间。 (三)第三次财务危机(2004~至今) 在2003和2004两年,由于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加上调涨保险费率增加了健保收入,财务形势有所缓和,但依然是入不敷出,到2004年底安全准备金只剩下78.5亿元。2005年财务支出又开始大幅上涨,但财务收入却反而小降,使得财务缺口达650亿元,安全准备金变为负数。在现有费率制度下,按照健保的财务预算,未来五年健保财务缺口将进一步拉大,健保的财务危机将更加严峻。 针对这次财务危机,当局采取了采取了包括长期和短期两套措施。短期措施主要是实施所谓的多元微调方案,主要措施包括投保金额上限由87600元调整至131700元、军公教投保金额由薪资的82.42%调整至87.04%、争取烟品捐赠及代位求偿收入及拉大小区医疗与大型医院门诊部分负担差距等。长期措施则是谋划推出二代健保规划,其目标是建立权责相符、财务收支平衡、扩大社会参与、提升医疗质量的健保制度。 三.台湾全民健保财务危机综合成因分析 台湾全民健保实施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保证全民健保的财务平衡,是事关健保能否永续经营的重要问题。每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当局都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挽救,但收效甚微,健保财务依然入不敷出。健保财务危机屡屡爆发,根源在于健保自身的制度缺陷。要达成健保的财务平衡,台湾当局就应该从健保的制度层面上做一番彻底而有效的改革。 (一)健保管理制度 1.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不利于健保的正常运作。台湾全民健保管理制度是一种单一的公办公营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不少弊端。首先,单一保险人体制缺乏多个保险人之间的竞争,无法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降低健保自身的运营成本,同时也无法满足民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其次,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容易使“政府”的角色定位错误,致使健保行政与业务不分。在国际上实施社会性健康保险的国家(如德国),政府一般担任监督者及仲裁者角色,而非执行者。但在台湾健保的组织体制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既是管理者又是保险人,身具承保、医疗机构特约管理、支付标准订定、医疗费用审查与核付等多重身份。这种角色定位错误破坏了健保的正常运作体制,造成健保运作制度的畸形发展。 2.支出与收入缺乏连动机制,财务预算难以平衡。在台湾健保体制下,财务收支预算分别由“监理会”和“费协会”负责,收支预算相分离。其中,“监理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法规咨询、收入面的费率制定与监督等,而“费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总额支付制度下负责健保财务的支出预算。由于“监理会”与“费协会”相互分立,使得收入与支出的缺乏连动关系。如果“费协会”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决定增加预算支出,而“监理会”却决定费率不动、其它收入也不增加,则两者之间会出现财务缺口。这种收入与支出预算相分离、权责不对等的机制,不利于健保财务收支平衡。 3.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致使健保财产被侵吞。对台湾健保运作的监督主要由“监理会”负责。然而,由于台湾当局的无能和“监理会”监督的无力,健保财产一直不断的被侵吞。在台湾,政客、医界与不法集团串通“吃健保”的丑闻,屡屡见诸报端。据海峡都市报2006年3月31日报道,民进党“立委”林进兴、邱永仁所分别经营的两家医院,通过勾结假病患与假住院诈领健保费至少1.9亿和1.1亿。由此可见不法集团“吃健保”之猖獗,健保又岂能不爆发财务危机。 (二)健保财务收入制度 1.保险费负担不公。健保保险费的收取应充分重视负担的公平性,但是,台湾健保保险费的收取长久以来即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首先,工薪阶层负担沉重。由于保险费费基以薪资所得而非实际所得计算,因而健保财务主要由工薪阶层负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薪资所得占台湾民众总所得的比重逐渐降低(目前这一比例是55%),而其他所得,比如资本所得,所占的比重却逐渐升高。这种情况使得依靠薪资所得的工薪阶层保费负担越来越重,而大量资本所得者,拥有着巨额收入却不需分担保险费,显失公平。有报道说,台湾著名模特林志玲,年收入将近4300万,每个月的健保费,只要缴交604元,比许多上班族都还要低。另外,由于薪资收得占总所得的比重下降,客观上也使得健保财务收入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小,影响健保财务平衡。 其次,保险费各类目之间负担差异较大。台湾健保把保险对象分为六类十四目,各类目保险对象本人、雇主及政府负担比例各不一样,造成类目之间保费负担的差异。比如,第一类保险对象的公营事业人员,缴交保费时不必以全部薪资投保,而且有投保薪资的上限,保费负担比第二类保险对象大大减轻。另外,在第二类别保险对象里,职业工会会员保费负担比普通工人低,因而,很多被保险人纷纷以加入工会等方式来转移投保身份,以逃避高额保费。 最后,家庭成员多的保险对象负担更重。在台湾健保体制下,家庭成员多者,除了要为自己购买保险外,还要为家庭成员购买保险,一个人往往要同时负责好几个人的保费。这使得家庭成员多又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十分沉重,而单身又未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较轻。 2.保险费费率僵化。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的规定,健保财务可以对保险费率进行及时的调整,以维持财务平衡。从医疗保健支出占GDP比值来看,OECD国家平均每年支出在7-9%,而台湾平均只有5.88%,因而相对于OECD国家,台湾保险费率还有一定的上调空间。但是,台湾健保自实行以来,费率也只调整一次,且幅度很小。这是因为在台湾特殊的政治体制下,要想通过上调费率来达成财务平衡,困难重重。首先,由于台湾特殊的政治环境,政治家的活动都是为选举服务。为了取得选民的支持,获得竞选的成功,政治家往往反对保险费率的调涨。其次,由于保费负担的不公,调涨保险费率也会受到民众的强烈反对,保险费率调涨举步维艰。 (三)财务支出制度 由于健保制度的“道德风险”,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面临着医疗费用支出上涨的问题,因而都需要一套合理的制度来控制医疗成本,防止医疗浪费。台湾健保财务支出制度,就缺乏一套既保证民众健康不受损害又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机制。 1.总额支付制使民众健康受损。台湾全民健保实施之初医疗支付主要采用论量计酬制度,即按照医生提供的服务量、民众的用药量及住院天数等来计算健保的医疗给付。这种支付制度虽然方便医疗费用的计量,但是不利于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为了多获得健保医疗给付,医疗提供者往往增加服务量和用药量,民众也往往增加就医次数,导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后来随着第二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为抑制逐年高涨的医疗费用,台湾当局全面实施了总额支付制度。总额支付制度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只在医疗供给方控制费用支出,并没有在医疗需求方面进行合理的控制,使得民众的医疗需求仍然十分庞大,民众的医疗资源浪费仍然十分严重。在高涨的医疗需求面前,医疗提供者为了控制医疗费用在预算的总额内,就不得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从而使民众的健康受损。 2.药价黑洞蚕食健保收入。台湾健保药价黑洞每年都要蚕食几百亿的健保收入。所谓药价黑洞,是指健保局支付医疗院所交付保险对象(病患)的药品费用,与医疗院所实际购买价之间所产生的差距。据人民日报网络版香港2000年7月19日报道,台湾健保每年损失的药价黑洞达200亿元。为减少药价黑洞,从1999年到2002年,健保局共进行了三次药价调降,试图解决药价黑洞问题。结果表明,这一措施收效甚微。因为在新的药价下,医院基于营运营利的现实考虑,会重新寻找可获取最大药价差的药品,以取代原先采购的药品。这样,不仅药价黑洞没有得到解决,民众的健康也受到了损害。 3.医疗资源浪费严重,促使支出急剧上涨。台湾虽然实行了总额支付制度,医疗费用有所控制,但是医疗资源浪费,还是十分严重。全民健保实施后,台湾人民变得“爱逛医院、爱拿药、爱检查”。据统计,台湾目前平均每人每年看病次数高达15.3次、药费占全部健保费四分之一、门诊医疗花费占总医疗费六成以上,民众“不看白不看”的心理十分普遍。其次,医疗院所“可住(院)可不住的,要住;可割(手术)可不割的,要割;可照(内视镜)可不照的,要照;可开(药)可不开的,要开”的浪费现象也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医疗资源浪费是台湾健保当前很重要的问题,导致了财务问题的日益恶化。 (四)其他客观因素 台湾健保财务失衡原因错综复杂,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一些客观的因素影响财务平衡。这些客观因素主要有:第一,台湾近年来经济发展不景气,财政日益恶化,企业纷纷外移,失业率上升,民众收入减少,使得健保保费收入锐减;第二,台湾人口的老龄化加剧了健保财务危机。随着台湾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出生率的下降,台湾人口老龄化非常严重。十年前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5%,如今达到9.6%。人口老龄化使得健保医疗费用大副增长,加剧了健保危机;第三,医疗科技的日益进步和新药的不断开发,以及医疗给付范围的扩大,也都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 四.借鉴意义 实施健康保险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稳定社会的必要措施,是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重要一环。由于我国仍然是个健康保险不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体制还不健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低,因而,在新形势下完善健康保险体制是我国的重要任务。台湾全民健保实施十多年来,其改革的成功和失败,可为祖国大陆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险制度提供可贵的借鉴意义。 (一)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多层次健康保险制度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了以“低水平,广覆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医疗保险制度是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其保障目标定位于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并且强调个人在医疗费用支出上的责任。但是,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实践表明,单靠政府力量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可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还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社会健康管理成本,提高健康管理质量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建立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一个理想的医疗保险体系要能同时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使其能避免患病时的财务风险;一是使医疗资源能够有效的运用。然而如果仅采用一个政策工具,而同时想达到这两个目标时,常陷于两难境地。因而,应该使供方成本分担制度与需方成本分担制度一起搭配使用,才可避免两难困境,同时兼顾风险保护与资源使用效率的双重目标。所以,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必须寻求一套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使民众健康在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医院产权不清,医疗服务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与否关系到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医疗卫生费用控制的效果。因而,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健康保险体系,当务之急是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另外,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还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保证负担的公平。并且,还应该在农村大力推广医疗健康保险,使广大农民也有健康的保障。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入世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给我国的保险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变化。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花钱看病、投保买健康的观念将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这样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将有广阔的市场。但是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落后,并且其发展还处于“小马过河”的阶段,所以商业健康保险亟待完善。本文在讨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问题的同时,阐述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政策;经营模式;医疗风险;保险产品;产品监管;发展对策 在许多国家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类重要业务,健康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青睐。以往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笔者对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目前的状况进行了描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应采取的经营和发展战略,期望这些分析和建议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统计,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数量首次突破1亿元,2002年达到了1.36亿元,当年保费收入达320.96亿元,比上年增长44.96%;自2003年3月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在非典最为严重的5、6月份,保费收入分别达37.19亿元和59.42亿元,大大高于上年26.75亿元的月均保费收入水平。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 目前,已有29家寿险公司和8家财产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除了传统的费用补偿型和住院津贴型产品,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特别是在2003年上半年发生的非典疫情面前,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加快产品开发、加快销售创新等特殊服务,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力支援了国家抗击非典斗争,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 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49.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其中预期购买健康保险的比例高达76%,在人身保险各类业务中占居第一位。 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障碍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等。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尽管在宏观的层面上,我国的健康保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微观层次的不完善却一直阻碍着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尚不具备法律赋予的可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施监控的权利;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具体的业务界限还不够清晰,存在社会保障机构开办商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争夺业务的情况;三是对涉及医疗保险的诉讼案件,在审理及新闻媒体报道时,也往往存在偏袒被保险人的情况。凡此种种情况都使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困难。 (二)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风险控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在采用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付保费,然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工作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而后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这相当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了医疗服务费用,是补偿性按服务付费的健康保险模式,我们把它简称为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 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分离了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仅仅参加了保险服务,无法控制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缺陷,从而不能协调好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两者之间的利益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进而得不到医院配合,造成核保调查和理赔查勘困难重重,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缺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根据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目前保险市场上可以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但是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保障水平,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病。并且在产品销售上,各个层面的产品缺乏互补性。 一方面,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结果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给付率极高的情况。而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额承保,长期寿险固定利率分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两种,实际投保率不高,短期给付率低,但高额保单承保风险极高。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近年来,各保险公司都设计了许多保单,但普遍存在着保险责任相近、单一和缺乏创新的缺陷;同时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设施不够坚实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专业化的人才资源和计算机系统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软硬件基础,我国保险公司在这两方面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加强。 在人才资源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一支既懂医学医疗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各保险公司都缺乏合格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因为健康保险涉及医学、保险和管理等多个领域,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跨领域的背景,而符合如此要求的人才凤毛麟角。其次,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险种开发、核保理赔和市场营销等岗位都急需熟悉健康保险的专业人才。最后,保险公司还缺乏合格的健康保险专业营销人员。 在系统设备上,许多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信息系统设备。现有的健康保险业务大多依靠寿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相关的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核保理赔功能,也无法记录统计健康保险业务迫切需要的各项医疗资料。没有健康保险的专业电脑平台,健康保险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健康保险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 (五)健康保险的产品监管政策不到位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在挑战和机遇面前,保监会应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以使我国保险业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下得到发展,同时使我国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向世界各国开放,从而达到双赢。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都由总公司报保监会统一备案,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弹性。但是健康保险的地域性要求很强,各地的自然情况和经济形式都不相同,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相应的保险责任、免赔额限度、以及费率等保单要件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因此,总公司统一备案的条款到达地方后很难完全适应当地的情况,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同。现行的统一备案制使健康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地设计和调整健康保险产品条款,抑制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拓展。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地位,准确界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因此,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着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经营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特别是医疗服务方面一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在这些不利因素中,医疗机构的行为和医疗服务过程,特别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变化对商业健康保险所造成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形成合作机制 如何建立对医疗风险的控制体系,是发展健康保险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并且,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的筹资手段和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也能够成为卫生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从这个角度出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卫生医疗系统的发展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携起手来,开展一些试点,进行一些合作,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系统的合作模式,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和卫生医疗改革的双赢。此外,协调有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参股医院,或与医院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等,探索与医院有效合作的各种方式;与财政部协商,在财务报表上增加一个科目,用于核算保险公司与医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这些都是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不可缺少的补充。 (三)设计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产品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工具。根据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正确的产品开发战略是经营成功的基础。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很窄,据统计2001年的覆盖人数不足8000万人,绝大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医疗保障。各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出针对低收入且无保障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补助保险等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同时结合国家医改动向,开发能长期适应医疗改革进展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争取长期的盈利空间;重视对广大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产品开发,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使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密度上更进一步。 (四)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平台,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理赔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是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各保险公司应制定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健康险专业人才,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监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监会应抓紧出台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措施,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监管环境。 鼓励保险公司与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进行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健全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同时,还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特点,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产品,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步伐。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论文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and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转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与产品创新 [摘 要] 健康保险由于经营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面临普遍发展难题。过度医疗、逆选择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成为健康保险的发展瓶颈,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成为走出困境的希望之路。因此,在产品创新导向上要注重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政策环境。 [关键词] 健康保险;风险特点;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机制;产品研发体制 一、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及发展现状 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三大业务系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健康保险产品自身的风险特点 1.与普通人寿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特点。人寿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存与死亡两全保险,其精算依据主要是生命周期表,一般几十年可以不变。而健康保险的精算依据是经验数据,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疾病是人的身体中的各种因素积累所致,呈现出复杂的过程,增加了疾病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 2.与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多发性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往往以千分之几计,疾病发生率则以百分之几甚至十分之几计。因此,健康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十分明显。 (二)健康保险可能产生的外界风险 1.医疗、药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80年-2004年的25年内,人均收入增长10倍,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增长35倍,年均增长24%,个人负担从21%上升至53.68%。由于健康保险承保周期的原因,医疗费用、药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带来保险公司的费差损风险。 2.过度医疗的风险。医患利益不一致的过度医疗风险则最后转嫁给保险公司。 3.逆选择等道德风险。 4.人类自身抗疾病风险能力的降低。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与饮食结构等原因造成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年轻化趋势,都给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带来了新的风险。 (三)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1.业务总量很小。2006年保险业保费收入5 641.4亿元,健康保险保费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68%,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9.12%,显然与健康保险在整个保险业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2.业务比重很低。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所占比重: 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2006年为9.12%,而英、美等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业务比重均在20%以上。 3.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极微。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312亿元,gdp为182 321亿元,仅占0.17%,2006年全国gdp为209 407亿元,健康保险也占 0.17%。从保险密度来看,2005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4元;2006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9元。 4.业务覆盖面极小。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60%左右。2005年我国卫生费用总支出7 590.3亿元,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583元,个人支出313元,占 53.68%,人均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支出仅占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的7.66%,而美国这一比例为50%以上。 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几种现象更应该引起关注。一是“蛋糕分割效应”。“发展主要靠分割现有的市场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样把蛋糕做大”,这一形象比喻指出了健康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根源所在。全国健康保险产品数量有300多种,在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产品多数雷同,仅有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型等少数几个产品较为畅销。二是三个“1/3”。从经营风险上来看,健康保险由于其自身的风险特点,尤其是逆选择、过度医疗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时时都在困扰着各个保险主体。业内人士对健康保险普遍有这样一种估计:有赢利或微利的占健康保险业务的1/3,收入与赔付基本持平的占1/3,基本上亏损或严重亏损的占1/3。三是“三年赔付定律”。健康保险业务就一些单险种核算来看,基本上是第一年小赔,第二年中赔,第三年大赔。四是“简单中的复杂”。在医疗服务中,门诊是最为简单的方式,住院次之,大病治疗最复杂。但通过调研却发现,门诊医疗的赔付率最高,经营风险最大,成为“跑、冒、滴、漏”最严重的地方。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探索 (一)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管窥 国泰人寿推出了“国泰关怀一生终身医疗保险计划”,该产品除提供一般性的医疗保障外,重点突出防癌保障,是第一个专业防癌医疗险,填补了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空白。中国人寿的“国寿康源团体医疗保险(b型)”,不仅提供了通常的住院津贴,还包括从被保险人急救医疗费用,到住院期间的住院津贴、外科手术津贴,以至遗体转运、安葬等一个完整的就医链条保障。从最低保障到最高保障有四种计划可供选择,适合不同经济条件和保障需求的团体客户。光大永明的“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涵盖了包括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瘤、肢体瘫痪等40种重大疾病,不仅有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更提供癌症复发额外保障及保证费率。产品、服务和销售只要向贴近客户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创新。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导向选择 在产品创新导向选择上,应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摆在首要位置,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市场需求与经济效益。应注重解决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还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根本方向问题。 2.投入与产出。据统计数据显示,世界500强的保险企业,健康保险首年承保的经济效益为—8%,主要原因是疾病发生率、持续时间等风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往往变动很大,管理成本高,以及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等问题的普遍存在。 3.防范风险与经营风险。健康保险风险具有经营层面风险和管理层面风险,容易忽视的是经营层面的最大风险是有效需求不足,一个保险产品承保人群越多,其分散风险的功能就越大,管理层面风险则与此相反。 4.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围绕各种风险谋求经营与发展是唯一的正途,遵循发展规律和经营原则是经营保险的必要前提,稳健经营是经营保险的基础和关键。对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更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将提高持续发展、永续发展能力问题作为现在乃至将来的永恒课题。 (三)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条件探索 1.要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现有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模式,最明显的弊端就是作为承担最终责任的保险机构,缺少中间 (过程)控制手段,只是在医疗费用支出既成事实后,被动地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其关键的环节就是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没有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管理式医疗是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利益联盟,其最大的亮点是双方共同控制医疗费用,能有效地发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对道德风险有抑制和监控作用。健康管理是控制发病率、小病拖成大病的有效手段,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且可以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加之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管理,这一自身能力的增强,就能建立起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三方协同动作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为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和发展创造内外结合的基础条件。 2.要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在创新观念上抢先突破,考虑实施一种新的产品研发战略,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对消费需求广泛、保障人群众多、对全局影响大的健康保险产品,要举全行业之力,进行集中研发,采取招投标和合同协议方式,进行产品经营权购买。这样做便于政策扶持;有利于扶优限劣;便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产品开发的专业化。对于区域性、不同层次及特殊保障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可由各保险主体根据消费需求和自身能力进行自主开发。 3.要努力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政策环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为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具体落实到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上,针对其风险特殊性的具体政策还不够明显,应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具体的优惠政策,才能保证健康保险的创新和发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如果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相同,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率往往要低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收费水平,这实际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执行的是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率,而最终受益的必然是保险消费者。 健康保险论文: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 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 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 and 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 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 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 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对我国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 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 (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简述个案管理在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的运用 论文 关键词:个案管理 健康保险 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 总结 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 治疗 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经济 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 法律 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 治疗 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 发展 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中美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比较 [摘要]现阶段,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受到税收政策的制约。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能够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改进提供借鉴。今后,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改进: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关键词]保险税收,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险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而缺乏相应的鼓励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是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原因之一。 一、我国现行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我国的保险税制是于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还征收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 (一)对保险公司的征税 从2001年起,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进行了调整,分3年将营业税率由原来的8%下调至5%,另按营业税实纳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但是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和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分保人所取得的保费收入;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外国保险公司则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征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先征后返;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财产保险按保险费收入的0.1%贴花,农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公司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投保者的征税 投保者。分为企业投保者和个人投保者。从企业方面来说,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各项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作为成本列支,企业按国家规定缴付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如实扣除,企业为职工举办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进行税前扣除,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企业的无赔款优待应计人企业当年应税所得额征税。对于投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申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财政部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3年)中明确企业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直接计人成本。 对个人投保者,包括保费和保险赔款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颁发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获得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美国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保险业在美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为团体和个人提供规避风险的担保,还可融通大笔投资资金。下面分别对寿险公司、寿险公司所得以及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进行讨论。 美国的州保费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寿险公司必须向其展业所在的州政府纳税,各州有不同的税种税率,且相差较大。大多数州都要征收保费税,保费税的计税基础一般是保险公司在该州所获得的保费,年金业务可以免税。少数州虽然对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征收的保费税是以其全部保费为计征对象,但往往是代其他州征税。对于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境内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1%—3%之间,对在外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0.75%-4.28%之间。联邦政府对保险公司在境外取得的保费收入征收特种消费税(即消费税),对在美国境外保险保费收入按4%征收,对在美国境外再保险保费收入按照1%征收。 对于寿险公司所得税,在一般情况下,美国国内收入署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应纳税年度的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合同发生的所有死亡索赔和抚恤金及保险公司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无论是否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储蓄银行,当它在各州法规授权许可下兼营人寿保险业务时,如果该人寿保险业务部门能与银行的其他部门分开,独立进行核算的话,则该银行除了可以选用一般性规定外,还可以选按(a)不管总所得或费用是否适当地分配到保险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及(b)对该独立的寿险业务部门按i.r.c§801规定的税率计征的所得税之和缴纳代用税。当然,如果该寿险部门为一独立法人,则不适用上述规定,而按寿险业的规定进行征收。这种细化的税收规定兼顾了不同组织形式间的税收公平,也使税法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得到体现,防止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作为避税手段。对于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投资性活动收益的税收减免起到了一定支持作用。由于美国保险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导致保险费用下降、边际利润降低,所以为了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从业者不仅通过降低成本,提供特色服务等手段来保持市场份额,也要想尽办法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在税收政策上,美国由此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投资性活动中产生的一些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投资所得额中扣除,从而有利于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的发挥。 对个人购买保险的税收政策,有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个人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对于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对雇员而言,雇主缴付的保费也不看作是他(她)的应纳税收入。这就说明,雇员必须用多于雇主缴付的保费数额的余额,才能够购买到相同福利待遇的保险。当医疗费用保险支付给雇员医疗费用保险金时,雇员获得的这部分给付额是不作为他(她)的应税收入的。对于个人健康保险费用,个人医疗保险的保费开支没有特殊待遇。这部分开支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医疗费用。它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如果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超额部分就可免税。 对于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对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制定了一条新的征税条款。如果这些人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那么其中25%的保费可以免税,该比例随着之后不断颁布的法规而不断提高到30%,直到40%,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者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1998年和1999年所采用的免税比例是45%,2000年和2001年的免费比例为50%,2002年为60%,2003年至2005的免税比例为80%,2006年的免税比例将为90%,2007年之后将实现100%免税。一般而言,单一所有者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持有小企业2%股份以上的股东等均可以从中获益。尽管自由职业者有资格加入健康福利计划,但是如果该福利计划由该职业者的配偶的雇主提供,那么对该自由职业者就不适用保费的免税待遇。 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的免税并不仅仅限于其超过调整总收入7.5%那部分余额,在2007年之前,健康保险费用的非免税与其他医疗费用的总开支超过调整总收入的7.5%部分也是免税的。 三、美国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实践看,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给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及启示。而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在一些方面确实存在着不足的地方,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改进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一)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险种区别于其他险种 由于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和其他的险种不一样,健康保险涉及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其风险不仅包括投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逆选择、道德风险等,也包括难以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引发的财务风险。所以世界各国一般在财政政策上都给予健康保险业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营业税的税率都比较低,并且许多国家对健康险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健康保险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对保险公司征收的营业税税率高,且税基大。在连续3年下调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情况下,可以针对健康险的特殊性,相应的要求进一步降低税率,直至免征营业税。 在所得税税基方面,虽然我国在确定公司所得税税基时,将公司收到的股利和再保险分出业务获得的股利等从中扣除,其实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对各种准备金制定合理的提取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应纳税年度的合同项下的赔款支出(包括已决未付款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金、营业损失、其他赔偿责任人支付的赔偿金等项目据实予以扣除。这样从根本上有利于税源的培育,有利于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二)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 我国目前对外资的优惠办法及全国性的大公司所具有的先天优势,都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说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在计征所得税时,可以考虑以一定总应纳税所得额为界限区分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对其按所得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用列支,来提高征管效率。 (三)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 美国对购买某些指定的健康险保单支付的保费,实行税收扣减,从而鼓励健康险的购买。只是对国民购买无本地执照的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公司的保单,不予减税。如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中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而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仅笼统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具体限额是多少,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但是目前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企业只是少数,而且,在具体计算上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还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计算扣除也不明确。 (四)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在美国,当个人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的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时,超额部分就可免税。自由职业者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虽现在还要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款,但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我国个人购买保险仅仅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才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人,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极为有限,保障程度也不高,而且,对于那些收入不高并且需要健康保险保障的人来说,消费者的收入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价格影响了他们的购买能力。所以国家应从税收政策上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税收杠杆效应,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保险涉税法律制度自形成以来,曾经在增加财政收入、体现政策导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已经开始制约保险业的发展。实际上,为了保险业的做大做强,保险涉税制度改革已经如箭在弦。2004年“两会”,保险涉税问题被一再提及,前中国人寿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宪章先生认为,应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对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给予税收减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则建议,允许居民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支出的费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个人将储蓄转化为健康保险,提升健康保障水平。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也已明确表示,保险监管机构正在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机关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这无疑将会更强有力地推动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作用。这种定位具体体现为: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农村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等。 农村健康保障困境呼唤商业健康保险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经济改革对医疗卫生供给的基本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产主要采取自费医疗的形式,他们用以规避健康风险的安全网主要由土地和家庭自我保障、亲朋好友互助、商业保险、政府和村委会的救济措施构成。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己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农民成为几乎毫无保障的群体,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这样,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疾病和贫困是一对孪生兄弟。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在农村最贫困的农产(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根据1998年调查的5万户农民,贫困率是7%。如果把这些人的医疗费用除去,其净收入贫困率是10%。也就是说医疗费用这一项就使中国农民的贫困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缺失,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导致的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素质下降。创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发展农村健康保险既可以拓展和带动目前非常薄弱的农村保险业务,又可以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如图1所示)。 这种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一)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 目前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也往往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农村的中小学校在很多地区是最大的投保群体。学校为所有在校生集体购买“学生平安险”,包括住院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管很多做法有“强制投保”之嫌,但客观上有利于广大农民增强利用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日渐扩张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健康风险管理示范作用,它可以在当前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前导。 (二)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 合作医疗试验陷入困境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很好地贯彻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第一,不符合大数法则。根据健康保险的原理,最有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较低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进行保险。可是目前的合作医疗多在村庄一级试行,对于资金筹集而言不可能形成具有经济规模的投保人群。如果将规模微小的基金仅用于补偿经济风险较高的疾病治疗费用,则因受益面太小而难以保持较高的缴款率。如果将补偿重点置于发生频率较高但治疗费用较低的疾病上,受益面虽然较大却并不经济,因为它既导致较高的管理成本又增加患者的交易费用。这种两难困境在目前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深化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扩大投保人群,不断提高保障社会化程度。 第二,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合作医疗的费用筹集、给付水平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精算意义上的测算,大多是根据上年医疗费用支出作简单的匡算。但在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投保人的逆选择、疾病发生率的不确定性、不同医疗费用控制技术的运用等都会影响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使之很难按初始目标运作。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精算,通过精算技术,对资金筹集、基金积累、给付水平等进行严格测算,这是合作医疗成功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三)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 社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远期目标,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改进“福利——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合作医疗基础上实施市(县)乡 (镇)两级统筹的大病风险医疗制度,进行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并轨,实行城乡一体)试点工作,逐步推广。为提高运行效率,可以探索商业化运营的模式。 如太平洋人寿就在农村社会健康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1年11月,江苏江阴开展由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性农村健康保险。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起“以定点医院为基础、医保专员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立体化管理模式。江阴模式的成功运作引起包括国家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农村补充健康保险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民人均gdp和收入水平的增长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人们对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医疗服务已不再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也难以满足乡村工业化程度中高收入农民对较高质量健康服务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补充,将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五)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经营国内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农业保险曾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司提出的“农村保险”的概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健康保险业务颇具启示意义。 按照安盟公司的界定,所谓“农村保险”是指全面介入农村市场,向农产提供一揽子的全面保障方案,无论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工作方面,无论是农业领域还是非农业领域。(如图2所示) 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实施“农村保险”经营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发展思路。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 据法国安盟公司2002年9月对四川省的5个村庄、江苏省的3个村庄、吉林省的 2个村庄的212个农产的调研,对40家农产的上门专访,农民对健康保险有显著的需求。(见表) 为深入研究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农村保险的需求状况,我们曾在陕西和福建两省的6个县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表明,尽管目前购买保险的农民还不多,但被调查农民对保险表现出一定的兴趣和愿望,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倾向。福建的农民兴趣最大的险种是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如果购买保险,有46.7%的人愿意购买健康保险。陕西的农民也表现出类似的意愿。这表明,目前农村存在着很大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力。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力。据测算,如在20年内,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水平能达到目前全国保险市场水平(保险深度为2%),那么,届时农村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5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潜力同样很大,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场潜力将首先在一定的条件下得到释放,潜在的保险需求易于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开发这些地区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如何有效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以使潜在的农村健康保险市场早日浮出水面,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 人们通常认为,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但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风险保障意识比较落后,但农村保险市场尚没有得到很好开发,保险供给主体缺乏,让农民了解保险和投保的渠道很少,适合农村居民的保险商品也不多,因而他们的保险需求还得不到满足,即目前农村保险供给存在较大的缺口。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业务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县级支公司的重点也在城镇。如福建浦城县的农村业务只占10%,城镇业务占了90%。这反映了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业务的认识不统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改变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设置的不适应性,在农村开办更多的代办所和办事处,开拓广阔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战略上更有深远的意义。通过提供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带动其他诸多险种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开拓整个农村保险业务。 (二)积极应对城乡疾病模式差异 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一次疾病模式的转变,其重要标志使非传染病取代传染病成为致病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以及平均死亡年龄的逐步上升。但中国在疾病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完全的疾病模式转变”,这突出表现在城乡疾病模式的差异上。城乡居民疾病模式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第一,死亡率和预期寿命的差距。1980年以来,农村地区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趋势。第二,疾病谱和死因谱的差异。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患病率及其疾病构成、住院原因及其构成还是以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症为主导的疾病模式。以1998年住院病人疾病别住院率及其构成为例:在城市地区,脑血管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疾病是主要的住院原因;在农村地区,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列入前15位疾病。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村地区也面临着疾病谱的变化,一些老年慢性病、新出现疾病(如艾滋病)的发病率也有所增加。第三,妇幼健康也存在很大差异。第四,危险因素的差异。在城市地区,环境污染、职业危害以及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成为主要的致病因素。而威胁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则仍然是恶劣的生存环境、较差的卫生条件以及不良的营养状况等,这是与农村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加,职业伤害和行为方式的致病比例提高,如肺炎、性病、艾滋病等。 城乡疾病模式存在上述诸多差异,而保险公司目前的健康保险产品却明显具有“城市偏好”,不适应农村疾病模式对产品的不同需求。因此,保险公司要针对农村居民疾病模式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卫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等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地区疾病模式的转变,有效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特有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树立良好的信誉 合作医疗试验难以成功的一个重要教训是,组织者出现信誉危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丧失信心。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村由于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干群关系非常紧张,农民对基层干部发生信任危机。一个信用缺失的机构是不可能组织社区各方面的资源来建立健康保健制度的。同样,保险公司的信誉是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从整体上看,农民利用现代保险机制转嫁健康风险的意识还很薄弱,购买保险的理念还很脆弱,此时周围参加保险的人对保险以及保险公司的感性认识将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这个时候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营销人员如不能坚持诚信,不能正确引导农民的保险消费,对保险公司形象的破坏力也将放大。因此,为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长期良性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品牌。 健康保险论文:略论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作用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现状 对保险公司而言,可以降低医疗费用支出,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健康信息管理便于保险公司收集被保险人第一手健康信息资料,有效防范投保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通过健康评估和健康改善,可有效减少疾病危险因素,以事前较少的预防费用投入获得超值的健康回报和个人的健康改善,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健康管理使服务内容得以扩展,除了人保健康在保险业内率先提出并确立了“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开创了健康保险业健康管理的先河。2006年成立的昆仑健康保险坚持“以人为本”,以客户的健康为中心,秉承“治未病”的传统思想,创建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服务。 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目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存在着垄断竞争的局面,许多公立医院并不需要保险公司为它们增加客源,极大地影响了健康管理效用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事后付费的方式无法使保险公司在相对固定的保费基础上承担传送医疗服务的风险,无法使医生和医院承担起费用控制的职责。保险公司在和医疗机构合作中没有话语权和主导权。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能力微乎其微,诊疗干预更是无从淡起。健康管理的开展只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得不到医疗服务机构的配合支持。 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不完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是保险公司健康管理的技术基础,完善的信息系统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它使得保险公司、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可以使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了解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效地对被保险人进行监控评价,并据此提出健康改善措施,实时地介入客户的医疗管理过程,从而实现医疗费用的控制。但目前医疗信息资源尚未整合,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未实现,使同时参加了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者,出现“一次看病、两次报销”或是“医院说能报,保险公司不给报”等诸多问题。这不仅不便于患者进行实时医药费用结算,影响了参保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水平不高。我国健康保险的健康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和国外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较大,管理成本高。保险公司在数据收集、理赔调查和费用控制等各环节经验都不足,导致理赔率高,保费厘定不准确。另外,我国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众多,市场陷于非理性价格竞争中。大部分公司关注短期利益,出于抢占市场的目的,普遍重视开发客户与收取保费,忽略健康管理,这使得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得不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和接受。 二、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对策建议 开发专业化产品体系。保险公司应在对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后,认真分析各类客户群体的需求,同时结合健康风险的特点,把健康管理元素融入到保险产品中,开发出适合客户需求的、专业化的、并能结合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项的综合保障计划。 分步骤地推行管理型医疗模式。国外健康管理运行的模式多为管理型医疡是一种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费管理为一体的医疗模式,特点是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我国保险公司在不具备直接推行管理型医疗的情形下,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分步骤实施:首先,保险公司提供针对高端客户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针对小众客户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咨询服务,通过这些服务留住和吸引客户,增加健康保险的覆盖面,从而迫使医疗服务机构被动甚至主动地参与到保险公司推行的健康管理计划中。其次,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客户、控制风险。最后,伴随着健康管理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可以选择以自建医院或以股权方式控股医院,使保险公司既承担医疗费用风险,又能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最终实现管理型医痣培养专业化人才。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其风险本质在于伤病发生率及医疗服务的费用水平,其在精算、理赔、核算方面相对于寿险而言有独特之处。这就对健康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通晓金融保险知识,还需要通晓医疗卫生知识。保险公司应积极和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并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或者有计划地把国内有经验的人员送到国外培训。同时,要注意为内部人才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空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另外,公司应注意外部人才的引进,将先进发达健康保险业国家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引入公司。 优化和培育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政府应加快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增强医保的基础性作用。这必将有利于医疗机构竞争机制的形成,增加保险公司选择合作医疗机构的范围和机会,从而促成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系统的形成。另外,应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行为的监督力度,避免医疗服务风险。协调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政府应尽快打通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社保机构之间的医保信息通道,彻底解除束缚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技术性障碍。实现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良好对接,将分散的医疗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改善信息和医疗服务的信息协调机制,不仅能及时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学最新进展,分析最佳治疗方案,检测医疗费用。而且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与社保机构的联动审核和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通过该平台查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理赔信息,既可帮助保险机构在承保时更有针对性地制订、优化商业健康保险的承保方案,又可进行远程专家会诊,提高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效率,这对提升保险公司形象和业务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相对于寿险而言,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其发展壮大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持。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采取免征健康保险业务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措施。同时,国家应以法律形式,确定商业健康保险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明确规定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从法律层面明确医疗保险应完全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以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的客户群,增加保险公司在医保利益共同体中的谈判祛码,促进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有效应用,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本文作者:桂鉴霞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健康保险论文:政府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工作意见 一、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服务领域 (一)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加快发展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开发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保障需求的各类产品,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药品不良反应等新型保险产品。 (二)发展商业保险健康管理服务。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通过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手段有效降低发病率,提升参保人的健康水平。 (三)推动医疗执业保险发展。 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四)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积极稳妥”的原则,把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疗纠纷与处置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9县(市、区)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医调会与保险理赔对接机制,尽快形成第三方调解与第三方赔偿新格局。创新医院管理与医疗风险控制模式,切实加快医疗责任保险推进步伐,在2016年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五)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在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探索建立医药高新技术和创新型健康服务企业的风险分散和保险保障机制,支持中医、妇幼保健类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创新、拓展医疗执业范围,帮助医疗机构破解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和发展瓶颈,化解投融资和技术创新风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养老社区、体检机构等,增加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二、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一)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不断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科学制定招标评分标准,完善招投标程序,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地选择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改进完善城乡大病保险风险调节机制,明确结余率和盈利率控制标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根据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现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精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可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通过对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残疾等进行保障,与医疗保险形成优势互补,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激发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活力,减轻财政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完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等问题,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区,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控,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提升专业能力。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根据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和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加强人员配备,着力提高医疗专业人员配备比例,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二)提高服务质量。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同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一站式”赔付。商业保险机构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挥机构网点优势,不断创新和丰富健康服务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健康保险服务标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相关的信息共享。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保险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商业健康保险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商业保险机构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公开渠道和机制,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与合作,共同营造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落实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健康保险分支机构。各地要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保障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商业健康保险用地。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普及商业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重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的成功经验。 健康保险论文: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学生患病时对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市府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既让学生享受到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又让学生得到学平险的双层保险,为广大学生和学生家庭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全面合理的风险保障。 二、实施范围、保险险种及期限 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在册及借读学生均属保险范围。 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险种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为一年。即当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 三、“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0元,学生平安险40元。 四、保险待遇:学生参加“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后,住院不管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医疗,或者发生死亡事故,都能最大限度获得多个部门的补偿。 五、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一)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其所在学校具体负责落实。学生应提供身份证号,按照班级进行登记,收取保险费、发放保险单凭证、汇总、录入《学生保险清册》。 (二)学校将所收取的保险费款项分别存入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指定的帐户或由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经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分别开具各自保险费缴费凭据给学校。 (三)县医保局根据学生参保登记情况录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就医和报帐管理 居民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的医疗费,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到县医保局进行第二次报账;农村学生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三种保险的,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分别到县医保局和县新农合报账。报账比例分别按学生平安险、居民保险、新农合的规定给予核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社会福利性保险,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居民及中小学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从制度上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重大行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在校学生及其家庭的关心和爱护。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要把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优越性讲深讲透。 一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让学生充分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年各级政府财政将把对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贴补资金提高到60元/人·年,相当于个人缴费的两倍,个人帐户划账将提高到13.5元/人·年,报账比例也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的平均报销率在40%-60%间,学生一旦发生较大医疗费用,将对学生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贫困家庭尤为明显;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组合实施“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对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获得补偿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扩大保险责任覆盖范围。居民医保有慢性病补偿、有个人帐户、带病可参保等方面优势。学平险有意外伤害门诊、有第三方责任意外死亡补偿等方面优势。 四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混乱行为。原来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相互竞争、争相拉保,造成医疗保险市场混乱繁杂,致使各学校学生和家长无所适从,重复投保、漏保等现象经常发生。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统一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扭转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局面。 五是动员农业户口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让学生享受到双重保障待遇。对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业户口学生,在自愿并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其再参加居民医保。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一旦发生疾病住院,既可以在新农合报账,又可以在居民医保报账,还可以在保险公司报账,可以享受三重待遇,这样大大提高了对学生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家庭的负担。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教育部门要把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全县各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双投双保”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学校,并加强督查调度。要确保非农户口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达92%以上。各有关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各学校要开好动员部署会议,培训好代办人员,做好参保、代收保费、统计上报、证件送审等工作。为了确保任务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学校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分析论文 摘要: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大家解决医疗费用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专业的经营机构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必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人生一世,最宝贵的是生命,但没有健康,其他的又何从谈起呢?健康保险在中国该如何发展,成为每个人思考的问题。笔者针对当前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健康险的一些建议。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人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与此相反,商业健康保险业从建国到医疗体制改革之前,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医疗改革之后,才开始缓慢发展,但总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广大群众的需求。总的来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健康保险品种单一,覆盖面窄 2003年7月1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草拟)的讨论稿中写到:“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这在中国是首次对健康保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中还写到:“健康保险具体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而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几乎还是空白。 用工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面日益窄小,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体范围扩大,同时对医院有关数据和全社会的患病的概率难以掌握,给保险费率的精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此外,药品的价格普遍较高,随着医药科学的不断进步,检测手段日益改进,带来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商业保险望而却步。尽管这几年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不少新险种,但也只限在重大疾病,对覆盖面较大的疾病险种还显得苍白无力。另外,因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及中国的家庭结构倒置,护理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好,但要发展起来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对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现阶段中国发展这种险种的难度很大,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诚信体系,保险公司很难控制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1—7月份,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收人148亿元,只占到同期寿险保费收人的8.9%;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4764亿元,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赔付额为12.9亿元,仅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的0.2%,我国健康保险覆盖面之窄是显而易见的。 2.没有专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没有明确界定健康保险业务的性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健康保险业务只能由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健康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的差异。但是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我国《保险法》仍将健康保险归为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业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在法律上仍不适用于健康保险业务,但实际上,健康保险区别于寿险,它比寿险更复杂,在理赔、定价、受益等方面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在某些方面却与财产保险有相似之处。 其次,从国内经营情况看,目前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大都是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由于对健康保险在风险本质、精算方法、管理技术、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寿险业务的差异性认识不足,从而在经营行为上表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险需求缺乏认真研究,不下功夫开发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技术,不注重建立健康保险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而是沿用寿险的经营模式和方法在经营健康保险,在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方面更是缺乏创新。从发达国家的保险经营上看,寿险与健康保险不能或很少混业经营,有的国家将健康保险划为保险业的第三产业,在经营中与寿险和财险都区别开来,在精算上要考虑健康保险的长期和短期收益、稳定及波动程度,还有设计的复杂程度。因此,健康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独特领域,应有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来独立经营。 3.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公费医疗、劳保制度的存在,“病人看病,家属、医生搭车,国家买单”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被保险人很难被带进商业保险的消费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拥有共同利益的行为主体,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使得保险机构的费用控制很是被动。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往往比保险人更加全面,患有疾病的人比健康的人更加容易购买健康保险,这样就会产生逆选择风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也经常在健康保险中出现,尤其是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更有甚者,被保险人与医生串通一气共同来欺骗保险公司以诈取巨额保险金。同时由于缺乏对疾病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壁垒的存在,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医生,往往做出更合乎自身利益的选择,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这样肯定会导致不必要的高额检查项目、大处方的出现,而且,由于医疗服务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机构和技术上的发展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讲远远超前,医院有对医疗消费抉择的垄断权,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很难介入到医疗服务当中,对医疗费用加以监督和限制。 4.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地位不明确,社会大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风险防范意识和健康保障意识还不强。 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核算等经营过程中缺乏以应有的法律规章进行自我保护和规范,有些人可能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展过程中,各地的执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和把握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这种不统一为经营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政府职能的转换、医疗体制、医药销售分配、价格体制等等,都对健康保险的发展构成了干扰。 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1.明确健康保险地位,提高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的认识 首先,从法律上界定健康保险的概念,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界限,认识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从财政上争取健康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风险防范意识,用典型事例和客观的数字来进一步说明论证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研究市场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有新的险种来满足市场需求,各保险公司应在遵循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规律基础上,以准确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领域,同时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健康保险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进行产品品种、经营模式、业务管理水平的创新,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具体来讲,在险种开发方面进行市场细分,提供与不同消费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相适应的产品,重点突出险种的保障功能,并积极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应着眼于其保障功能。总的原则是:对于低收人、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对产品推出的顺序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在推出健康险种的前期阶段,风险控制技术和经验数据的积累尚有一个过程,在无成熟模式可借鉴的前提下,应优先推出风险较易控制的险种,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短期健康险、定额给付型险种等业务为突破口,并可辅之以具有附加值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如开发医疗保险救助卡等,减少一些诸如门诊医疗保险等费用报销型险种的开发和推广。当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步扩大责任范围,增加费用报销型险种的供给和提高赔付限额等。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推出一些老人护理保险、长期住院保险等新型险种。超级秘书网 3.构建科学的专业健康保险经营体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保险业界应当首先从观念上转变对健康保险的认识,明确健康保险的特殊性,从而才能确保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其次,要设置专业健康保险经营机构,尽快设立一批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同时还要完善各类中介管理主体以确保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经营体系;最后,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要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建立健康保险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 在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首先,要推进医疗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利益联盟,积极探索医保合作的途径,争取建立起一个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医保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在实务中采取各种途径,如可以对医院实行公开竞标来选择合作的定点医院,可以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抽查等等,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监督医疗服务活动。 其次,一定要严把承保关,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根据不同健康保险产品的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防止逆选择风险的发生,通过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实施有力监督。同时对一些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还要注意调整费率。 第三,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时,注意引用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技术。如在条款设计中恰当地应用除外责任,规定合理的免赔额、自负比例和支付限额等。 最后,理赔时一定要查清事实真相,以免发生骗保事件。理赔时除了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资料、文件、单证外,还要去被保险人就医的医院核查,必要时还可与公安机关合作,以确保公平合理的保险金给付。 另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健康保险的监管作用也不容忽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医保健康保险发展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澳大利亚医疗保障体系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澳大利亚政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三次政策调整做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全民医保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与发展思路。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最好的国家之一,1910年开始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目前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社会福利种类多样而且齐全,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以享受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在医疗福利方面,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可免费在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这样高的医疗保障福利并没有阻碍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44,9%的澳大利亚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全民医保”,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定位并促进其健康发展?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的医疗系统是由联邦政府健康保险委员会、卫生和老龄部、州和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以及私立健康机构和私人医疗卫生从业者共同组成。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1973年颁布的《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所有居民均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基本医疗服务。澳大利亚于1984年2月建立了全民健康保险制度(Medicare),通过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各州的医疗卫生计戈0,全体澳大利亚公民均可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服务和全科医生服务。全民健康保险基金一部分来源于1,5%收入税,占20%,其余80%来源于.政府的拨款。目前个人收入税比例为: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内为1.5%;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上的为2.5%(不参加私立保险者);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者免征健康保险收入税。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国家为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公立医院的看病费、手术费、住院(包括药品和饮食)费,不包括的费用有: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救护车服务等等。结账方式通常情况是,开业医生和医院与政府管理的全民保险基金统一结账。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根据澳大利亚有关法律规定.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因此,同时实行“药品补贴计划”(PBS),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包括子女)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每张处方付费2.6澳元.当年支出超过135.2澳元时,可领取一张免费卡,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对其余人(包括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每处方付费16澳元,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6澳元。此外,全民健康保险还担负着在医院外进行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如看全科医生和专家门诊。全民健康保险负责负担这些费用的85%。 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虽然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但由于《健康保险法》明文规定,在公立医院就诊时病人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因此,在澳大利亚,大约有44.9%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保险形式有两种:一是单人保险;一是家庭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份就医,但可选择医生和优先住院,政府负责支付75%的费用。其余由私人健康保险负责。澳大利亚私立医院的床位约占所有医院床位的四分之一。私立医院的开业医生为患者提供大多数无须住院的治疗,他们与领薪医生一道,为患者提供多种医疗服务。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澳大利亚人除了可以报销投保人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医疗费,还偿付投保人接受的一系列非医疗服务的费用,如进行理疗、看牙科以及购买眼镜的费用等全民健康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如一年未使用私立健康保险基金者,还可获得奖励。联邦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医疗保健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 伴随着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也正逐步得到发展。作为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必要补充,其辅助作用也日益得到体现。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1997年到2001年,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tivesScheme,以下简称PHIIS)、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vesAct,以下简称PHIIA)和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ifeTime]tealthCover,以下简称LTHC)。改革之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1:3和比例都不是很高,在1997年只有占全部人口的29.7%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改革提高了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四年之后,也就是2001年,参保人数增加了400万,参保率达到了45%。在这三个改革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无疑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激励措施与政策,并根据实施情况即时进行政策调整,促进了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在第一个改革阶段,即1997年7月份到1999年1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PHIIS),国家制定了三项具体的激励措施。该政策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人均年收入在3.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下的个人,政府会每年给予25~125澳元不等的补贴,用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人均年收入在3.5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上的个人,政府不再给予补贴;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l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如果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则对其征收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二个改革阶段,即1999年1月份到2000年7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国家制定了两项具体的激励措施。不管收人为多少,政府每年给予30%的补贴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对高收人群体,即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国家仍然收取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三个改革阶段,即2000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用来提高私人健康保险的参保率。为了改善风险曲线,确保成员参保的连续性,国家制定了四项具体的激励措施。30岁之前或者在1999年7月到2000年7月期间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政府终生给予低额健康保险津贴;在2000年7月,年龄为30岁或者以上的个人国家每年补贴2%的保费,直到补贴至保费的70%这个最高值为止;个人一旦参加了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将有24个月的停交医疗附加税期,24个月之后该人之前交纳的医疗附加税将以每年2%的额度逐年累积到该人的家庭津贴里;1934年7月之前出生的人可以免除医疗附加税,政府还增加了对澳大利亚老年人的保费补贴:65岁以上的老人可获得35%补贴,70岁以上的为40%。之前参加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的人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实施。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改革措施与相关的政策扶持,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的增加以及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的优化。 首先,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有了明显增加。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数据,在改革之前的1997年约有776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约占总人口的29.7%,到2001年这一数字达到117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45%,增长了15.3%。在政策实施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其次,参保者的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得到了优化。根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不完全统计,55岁以下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增长了16.6%;55—64岁男性女性均增长了14%;65—74岁男性增长了7%,女性增长了5%;75岁及以上男性增长了1.4%,女性增长了2.2%。 澳大利亚居民愿意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原因:一是政府给补贴,提高了个人缴费的使用效率,激励个人缴费;二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更有安全感,可以解除很多后顾之忧。特别是老年人,其身体状况决定了承担医疗费用的应急成本会很高;三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医生、避免等候期、服务质量好。但是也有一部分居民至今还没参加,他们不参加的原因:一是认为参加健康保险的费用高;二是认为制度没有统一,改革频繁,没有信誉保证;三是认为已经有公共医疗保障,没必要参加私人健康保险;四是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身体很好.没必要参加。 三、“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人纳入一个体系中,在这个体系内没有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之分,没有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分,更没有公务人员之间的等级之分。在这个体系外,也没有一个由国家公共医疗资源建立的,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体人民都在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享受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及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经历两年多的反复研讨和论证后,我国的新医改方案即将浮出水面。尽管医改方案的设计达十个版本之多,但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上有一项基本原则是达成共识的,即政府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打造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此指导思想下,截至200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7亿人,7.3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也从今年开始在317个城市全面铺开。澳大利亚与我国国情及经济基础不一样,因此所实施的医保模式也不完全一样。澳大利亚人口少,经济基础好,实行的是全民统一的健康保险,而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富裕,实行的是针对不同群体分别设计的医疗保险,但是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所以全民医保是我们改革的价值取向。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和澳大利亚有相似之处。因此,澳大利亚在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和政策对我们全民医保模式下的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2006年我国的这一占比为8.81%;2005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7400多亿元,同年商业保险支出仅18多亿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约5800亿元,医疗费用缺口为78.37%;同年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自付部分的6%。现实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创新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障碍。首先,在整个医疗保障体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长期以来处于辅助、附属的地位,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只是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推行全民医保之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是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来设计的,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使得商业健康保险的空间逐步缩小。其次,政府未能统筹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不清,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商业健康保险可操作的市场空间小,难以充分满足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要求,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看,它基本囊括了城市居民中最优质的投保人资源,他们有相当的固定收入,年龄结构也比较理想,而商业保险公司只能做一些补充险或是面向没有固定工作的人群,风险明显偏高。第三,社保机构强制推出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失去了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本应由商业健康保险来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 因此,需要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重新定位。国务院《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定位的基础。作为医疗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定位。为此,.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在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下来寻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思路。 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澳大利亚在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合理定位和政策扶持。政府在建立全民健康保险的同时,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同时,及时进行改革和政策调整,通过政策激励,使商业健康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参保率不断上高。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商业健康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采取以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1.在现有医院体系框架内建立差异化的医疗服务层级。需求方面差异化的医疗保险和保障体系必须同时反映在供给方。政府可以考虑加大初级医疗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重新分配目前医院财政补贴的流向。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的中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由市场力量解决,政府应该调整干预方向,保证现有的医院能够为受保障人群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的同时,发展高水平的私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私立医院的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2.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有效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国家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努力使各类人群享受相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予以解决,充分体现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效率问题。政府可以将大额医疗保险强制从社保机构剥离,交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经营,同时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拾遗补缺的作用,理论上讲,可以用商业健康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和介于两者之间需要参保人个人负担的比例。但是为了避免基本医疗保险的共付机制遭到破坏,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额外保障。 3.国家应当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这体现在对参保人的扶持和对保险公司的扶持。由于我国的财力有限,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以让政府直接给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人政府补贴的做法暂时还不可行,但目前政府可以做的是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单位在~定限额内允许税前计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健康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取的健康保险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个人账户的利用效率等。对保险公司的扶持可以体现在把部分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收缴和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对鼓励发展的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4.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作用。相对于城市完善福利保障制度而言,农村的健康保险的市场空间巨大。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应该是: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中的重要支柱。具体措施:培育农民的保险意识,鼓励富裕起来的农民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机制,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使大数法则和精算技术在合作医疗的运作中发挥作用;推进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例如太平人寿在江苏江阴开展的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农村健康保险;发展农村补充健康保险,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农民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合作医疗低水平的保障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可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体制改革 一、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比较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2.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3][4]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5]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人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健康保险论文:个案管理运用于健康保险理赔管理 论文关键词:个案管理健康保险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总结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治疗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法律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治疗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险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产品单一,定价不合理,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为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应积极探索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各种对策和举措。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目前的健康保障体系存在着总体结构不合理、商业健康保险所占比例偏低及发挥作用偏小等问题,这与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缺失直接相关。本文对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欠缺造成的发展不足进行了详尽分析,并就如何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的主体地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健康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基本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表1与图1直观地展示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总支出的变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卫生总费用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在1990—2005年十五年间,基本上每五年卫生总费用就要翻一番左右,尤其在1990—1995年五年中,卫生总费用增长了近两倍。 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变化。从表1、图1与图2中我们看到的一个显著事实是:曾经占据卫生总费用绝大部分比例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两项占比明显下降,而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则显著上升。 这样的健康保障体系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会引致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由于健康医疗支出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当个人在健康保障方面需要承受很重的经济负担时,不可避免地会加重心理压力而致使不敢或慎于消费,这种行为一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其结果便是社会总需求不足,并由此对经济增长形成抑制影响。另一方面,当一笔大额健康医疗支出成为当事者无法回避的现实时,其结果很可能导致当事人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这对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构建无疑会形成负面影响。 改革和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都面对过的重大课题,为此也进行过多方面探索,一个共同经验是,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使商业健康保险成为该国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之一。从表2我们看到,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士、法国和荷兰等,商业健康保险的普及率已达到覆盖全部人口的高水平,美国也达到80%的高普及率;这些国家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多数都在10%以上(瑞士和澳大利亚略低,但也在5%以上),美国和乌拉圭更是超过35%。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尽管自本世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有了较快增长,但始终没有超过4%的水平,最近几年一直在3%左右的水平徘徊。与国外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显然还存在着很大发展空间。 完善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来减轻居民个人健康费用负担。但是,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很不充分,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还很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据麦肯锡咨询公司研究预测,至2008年,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有1500亿~3000亿元的规模。而事实上,我国至2007年健康保险费收入仅为384.17亿元。一方面是巨大的商业健康保险潜在需求,另一方面是相对滞缓的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就在于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缺乏主体地位并由此导致发展不足,由此也阻碍了商业健康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发挥。 二、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主体地位的缺失及其后果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至今还游离在健康保障体系之外,由此也导致很多不良后果。 1、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导致产品开发受限。 医疗服务是一个垄断性很强的行业。首先是技术型壁垒,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第一步需要接受规定的教育、培训和实习,真正从业后,还需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所以一般人无法轻易进入到医疗服务行业。由于高度的技术垄断性,人们无法确知医疗服务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过度医疗。除技术垄断外,我国医疗行业还存在人为的垄断风险。这导致医疗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而垄断利益则不断膨胀。于是,一方面,健康保险的赔付率节节上升;另一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开发其他老百姓有需求的健康产品反而望而却步,大大影响了商业健康保险作用的发挥。 2、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 我国一方面存在医疗机构规模上的垄断,目前绝大多数医院为全民或集体所有,私营、中外合资等形式的医疗机构所占无几。另一方面还存在政策垄断,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理单位一般局限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医疗机构,所以这些医疗机构具有政策法令上的天然优势。同时,目前我国对某些行业进入医疗行业仍然有限制,比如现有法律就不允许商业保险人投资医院。在种种限制下,商业健康保险人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无法与医疗机构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无法在事先、事中和事后对医疗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审核和检查,保险人因此也无法有效控制风险,这些因素都导致保险人运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大大提高。主体地位的欠缺使保险人很难突破现有医疗体系来有效规避原有的医疗风险、重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名正言顺地为老百姓安排健康保障,这给商业保险发挥健康保障作用带来了阻碍。 3、主体地位的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获得政策法令鼓励和支持。 虽然老百姓对商业健康保险有一定需求,但潜在需求要转变为现实购买力,还必须有可支配收入的支持。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毕竟属于非渴求商品,很多人不会自行主动购买,有时需要外界因素的激励或强制。很多国家,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都通过制定法律,要求符合规定的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商业健康保险。为此,很多国家出台了各种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措施,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个人或自由职业者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制定了各自的税收减免优惠措施,并以强制性法令的形式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开展业务。政府优惠政策的推出,一方面增加了购买商业保险的吸引力,同时也提高了民众的购买能力,能有效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广。我国当前的状况是,国家只对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出了相应规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健康保险的政策规定。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也并非强制性要求,且很多补充医疗计划是由社保机构来承办,无助于健康保险发挥有效作用。 4、法律法令的空白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业永远的难题,特别对健康保险来说,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困扰尤其大。总的来看,保险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由于主体地位缺乏使保险人对相关医疗服务开展全面调查和审核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在利用保险合同保护自己利益时,也因为保险法对健康保险相关规定的空缺而使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我国的《保险法》对健康保险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的处理并没有明文条款。尽管判例法系国家通过保险判例规定投保人负有健康状况告知的义务,但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保险人引鉴国外判例未必能为法庭所接受,法庭最后可能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决,保险人以法律手段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意图也因此可能受挫。 三、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 1、国家通盘考虑健康保障需求,以立法形式推动商业保险进入健康保障体系。 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往往通过立法形式并采取具体措施来借助商业健康保险力量建设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第一种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如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法》(The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Actof1973)要求确保雇员有可自行选择参加健康维持组织的权利;德国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其中约有20%的高收入或自雇家庭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1996年瑞士实施强制性健康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一旦承保要保证续保,商业保险人同时为高收入者提供补充健康保险。第二种实现方式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民众购买健康保险。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个人为自身购买健康保险都予以税收减免,对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采用较低的营业税税率,对健康险本身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澳大利亚政府对民众的私人健康保险费给予折扣优惠,而对没有购买私人健康保险的高收入者则实施加征1%医疗保健税的惩罚措施;瑞士的健康保险费用可享受税务减免,同时,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收入补贴来帮助低收入者购买强制健康保险。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入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也需要由政府力量来推动。一方面,政府应采取立法措施来确立商业保险人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需制定切实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2、国家适当开放医疗资源,鼓励商业保险人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健康保险如果不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关联起来并对其形成一定制约,很难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为此,很多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人发起并逐步建立起以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行为和实施预付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维持组织(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HMO),实践下来取得了较好成效。HMO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政府的大力支持。1971年,美国政府宣布将建立健康维持组织作为“国家卫生事业的战略方针”来推动;1973年,尼克松总统签署的《健康维持组织法》规定在经济上支持健康维持组织的发展。其二是HMO具有调控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其行为的能力。HMO拥有自己的医生、诊所或医院,HMO的医生主要是初级保健医生,HMO可对其医生雇员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管理;HMO还与医师团体或独立开业医师或独立开业协会签订协议,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医疗服务,HMO都有明确的就诊制度,严格控制投保人的就医行为和医师的治疗行为,比如投保户只能去HMO指定的医院或医生处看病,如要选择医生,需要承担较高的自负额,所有的医疗需求必须先咨询初级保健医生,如果初级保健医生认为有必要才转给专科医生,而专科医生的很多医疗方案还需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要获得良性发展,控制医疗成本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可以借鉴HMO的做法,允许保险人合法利用医疗资源。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与健康保险人开展合作,并通过适当方式将目前相对分散、力量单薄的健康保险人联合起来,以增强健康保险人同医疗机构展开磋商的能力。同时,为真正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还需解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行业的法律障碍。 3、商业健康保险人提高风险控制技术,创造自身的主体地位。 健康保障体系要顺利和持续运行,有赖于成熟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目前,世界各国较多采用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是相关诊断人群收费标准(DiagnosticRelatedGroup,DRG),即根据年龄、性别和治疗费用等因素划分每一相关诊断群,将每一相关诊断群的病情分级确定其平均医疗成本,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另有一种费用控制方法是资源基础性相对价值计量法RBRVS(Resource-BasedRelativeValueScale),它是根据医疗行为使用的资源成本来确认每个医生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相对价值。挂号费、诊疗费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构成资源基础性因素,这些因素被转化成相对价值单位后再乘上每年更新的转换系数就成为应该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的金额,这个金额还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美国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和几乎所有的健康维护组织(HMOs)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医疗费用控制问题,尤其需要提升这方面的技术。商业健康保险应积极配合、支持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从整合医疗信息开始,深入研究相关控制医疗和就医行为的技术,改变医疗机构在定价上的垄断权,并建立有效的就医行为监督机制,提高整个健康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藉此,商业健康保险将逐步创立和体现其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促进自身发展。 4、政府有效监管健康保障提供者,保证健康保障体系的安全运行。 健康保障提供者的科学、规范操作是健康保障体系安全运行、百姓获得全面健康保险的保证,政府部门应对健康保障提供者予以有效监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9月颁布实施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保险人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作出了管理方面的要求。政府对希望进入健康保障体系、申请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人应进一步规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同时还要审核商业健康保险人的经营目标、业务规划、资金运用、技术实施等,并在商业健康保险人正式开办业务后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能够切实履行提供健康保障的职责。对商业健康保险制订科学的监管制度并确保其贯彻实施,是确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另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研究论文 摘要: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自1995年实施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众的健康有了基本的保障。但是,台湾健保也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问题,至今已经爆发了三次财务危机。本文从台湾健保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制度和财务支出制度等方面对其财务危机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它为完善我国大陆健康保险制度提供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 一.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的制度分析 台湾地区健康保险制度源于1950年的劳工保险,至20世纪90年代初已有13种健康保险。由于当时这种保险制度存在着如保险费交纳不一、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不一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从1988年开始台湾当局就组织人员着手规划实施全民健康保险,简称全民健保。1994年8月9日,台湾当局公布了“全民健康保险法”,1995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 (一)台湾全民健保的制度模式 台湾全民健保前后规划了6年,台湾当局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实施经验,同时结合台湾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与民众需要,创立了具有特色的社会健康保险体制。其制度模式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1.中央集权的单一公营体制。在台湾的全民健保体系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是整个健保运作的具体承担者,充当保险人的角色。健保局总局综合管理全局业务,负责业务制度规划、督导、研究发展、人力培训、信息管理等。健保局总局下设6个分局,直接办理承保业务、保险费收缴、医疗费用审查核对及特约医疗机构管理等业务。在台湾,负责监督全民健保运作的机构有:负责监督保险业务的“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各项争议的“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负责协议与分配健保年度所需医疗费用总额的“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这三个监督机构同健保局总局一起,向上对“行政院卫生署”负责,构成了全民健保的行政体系。 2.全民强制纳保。在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法”中规定,凡是“中华民国”国民,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四个月以上,都必须参加全民健保。此外,领有台湾地区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在台湾居留满四个月,也应该参加健保。可见,台湾全民健保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被保险人依其职业类别与所属投保单位,共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公营事业机构公务或公职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自营作业主和雇主;第二类为职业工人,外雇船员,自营作业和雇主;第三类为农民和渔民;第四类为军人眷属;第五类为低收入户;第六类为荣民(指早期的退伍军人)、荣眷等。投保者中有职业者应透过所属单位投保,没有职业的可透过乡(镇、市、区)公所投保。 3.保险费收缴以薪资为依据。在台湾全民健保中,保费收入是健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具体由三部分负担:一是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二是被保险人所在单位(雇主)为被保险人所缴的保险费;三是“政府”为一些特定被保险人(第四类、第五类低收入户和第六类无职业荣民)所提供的补贴。在所有的保险对象中,除第四、五、六类保险对象以全体保险对象每人平均保险费作为计算基础,其它都以被保险人的薪资所得为计算基础。被保险人的资本所得,包括营利所得和财产所得,则未列入费基计算。 4.自负盈亏的财务责任制度。为避免全民健保拖垮财政,台湾健保实行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健保必须负责自身的财务平衡。为了健全健保财务制度,台湾当局制定了一些措施:(1)允许及时调整保险费率。健保法规定保险费率最高上限为6%,开办第一年为4.25%,至少每两年精算一次。根据精算的结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可以对费率加以调整。(2)提取安全准备金。为了避免医疗费暴增或因经济不景气、失业等原因导致的保险费收人减少和保险财务短期失衡,健保法规定每年应从保费收入总额中提取5%的安全准备金,以保证健保财务的稳健运行。 廖添土: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论析5.医疗费用部分负担制度。所谓的“部分负担”是指,民众就医除了健保给付外,仍须自己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推行部分负担制度,是为了强化患者的医疗成本意识及个人责任,避免医疗资源的不当使用。同时,为了避免因实施部分负担制度加重一些贫困民众的经济负担而影响其正常就医,又订立了免除部分负担的相关措施。免除项目包括重大伤病、分娩、预防保健、山地离岛、慢性病连续处方笺等,免除对象涵盖低收入者、职业伤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及3岁以下儿童等弱势群体。 6.保险医疗给付范围广。参加了全民健保的台湾民众,在缴交保险费并领取健保卡后就可享受范围非常广的保险医疗给付。不管是牙医、西医还是中医门诊、急诊、住院、生育、预防保健、家庭病房、精神病社区康复等医疗服务都涵盖在保险给付的范围内,民众从小感冒到住院手术或重大疾病,仅需要担负部分负担费用,其余皆为保险给付。 (二)实施效果简评 台湾健保实施后,获得了国际上比较广泛的好评。健保开办后短短数年间,民众纳保率由1995的57.48%上升至2003年的98%,几乎全岛民众皆可接受健康保险社会保障,大大降低民众就医的经济障碍。特别是老、弱、妇、孺等医疗照护需求高的民众,就医不需花费昂贵的医疗费用就可享受医疗照护。台湾健保取得了全民纳保、民众满意度高、保障范围广、就医方便、保费低廉等成效。2000年,英国的《经济学人》在评估《世界健康排行榜》时,综合各项指标,将台湾地区列为第二名。美国知名期刊《健康杂志》(HealthAffairs),也于2003年5月份专文论述台湾全民健保的成就,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的实证分析 台湾健保实施十余年来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就,获得了台湾民众的支持。但是,健保的财务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财务危机屡屡爆发。依《南方周末》2006年4月6日报道,从1995年至今,台湾健保的财政支出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收入每年的增长率为4.58%,而支出的增长率则达到5.71%。安全准备金至2004年只剩78.5亿元(新台币),健保面临着破产的危险。 资料来源:1.1995-2004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2.2005年数据来源《南方周末》2006-04-06报道,《台湾健保:医疗制度乌托邦?》 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 (一)第一次财务危机(1999~2000年) 如表1和表2所示,台湾健保开办的前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这三年每年的健保财务收入均大于财务支出,安全准备金也由1995年的371.44亿元(新台币,下同)上升到1997年的615.59亿元。但是,1998年财务支出急剧增长,而收入却增长缓慢,当年的健保财务就略微失衡,支出比收入多了约15.6亿元,这一财务缺口由安全准备金来平衡。到了1999年,健保财务失衡更加严重,爆发了第一次财务危机。这年财务支出远远高于收入,财务逆差达210.03亿元,安全准备金一下子减少了35%,只剩389.96亿元。 针对第一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措施。开源措施包括:查核投保金额、中断投保开单、协助弱势寻求补助、争取代位求偿、公益彩券盈余分配及烟品健康福利捐赠等。节流措施包括:防止医疗资源浪费、强化药品特材支付作业、查处医疗院所违规行为、落实医疗费用审查等。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了2000年健保财务状况有所改善,财务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收入增加了203.64亿,财务略微出现了盈余。 (二)第二次财务危机(2001~2003年) 自2000年健保财务有所改善之后的三年,健保又爆发了第二次财务危机,财务缺口又开始加剧,直到2003年才有所缓和。这三年财务支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87%,而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5.76%,安全准备金逐年减少,2003年只剩下82.8亿。 为了应对这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保险费率,于2002年9月把保险费率由4.25%调整至4.55%,提高健保收入。其次,全面实施总额预算制度,适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总额预算制度是指由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及专家学者共同协议医疗费用的年度支出总额,在总额范围内依照支付标准表决定服务报酬的一种医疗费用支付制度,其目的是要医疗提供者共同承担财务风险责任,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于预先设定的范围内。实施总额预算制度后,医疗费用得到一定的控制,年成长率在4%~5%之间。 (三)第三次财务危机(2004~至今) 在2003和2004两年,由于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加上调涨保险费率增加了健保收入,财务形势有所缓和,但依然是入不敷出,到2004年底安全准备金只剩下78.5亿元。2005年财务支出又开始大幅上涨,但财务收入却反而小降,使得财务缺口达650亿元,安全准备金变为负数。在现有费率制度下,按照健保的财务预算,未来五年健保财务缺口将进一步拉大,健保的财务危机将更加严峻。 针对这次财务危机,当局采取了采取了包括长期和短期两套措施。短期措施主要是实施所谓的多元微调方案,主要措施包括投保金额上限由87600元调整至131700元、军公教投保金额由薪资的82.42%调整至87.04%、争取烟品捐赠及代位求偿收入及拉大小区医疗与大型医院门诊部分负担差距等。长期措施则是谋划推出二代健保规划,其目标是建立权责相符、财务收支平衡、扩大社会参与、提升医疗质量的健保制度。 三.台湾全民健保财务危机综合成因分析 台湾全民健保实施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保证全民健保的财务平衡,是事关健保能否永续经营的重要问题。每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当局都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挽救,但收效甚微,健保财务依然入不敷出。健保财务危机屡屡爆发,根源在于健保自身的制度缺陷。要达成健保的财务平衡,台湾当局就应该从健保的制度层面上做一番彻底而有效的改革。 (一)健保管理制度 1.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不利于健保的正常运作。台湾全民健保管理制度是一种单一的公办公营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不少弊端。首先,单一保险人体制缺乏多个保险人之间的竞争,无法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降低健保自身的运营成本,同时也无法满足民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其次,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容易使“政府”的角色定位错误,致使健保行政与业务不分。在国际上实施社会性健康保险的国家(如德国),政府一般担任监督者及仲裁者角色,而非执行者。但在台湾健保的组织体制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既是管理者又是保险人,身具承保、医疗机构特约管理、支付标准订定、医疗费用审查与核付等多重身份。这种角色定位错误破坏了健保的正常运作体制,造成健保运作制度的畸形发展。 2.支出与收入缺乏连动机制,财务预算难以平衡。在台湾健保体制下,财务收支预算分别由“监理会”和“费协会”负责,收支预算相分离。其中,“监理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法规咨询、收入面的费率制定与监督等,而“费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总额支付制度下负责健保财务的支出预算。由于“监理会”与“费协会”相互分立,使得收入与支出的缺乏连动关系。如果“费协会”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决定增加预算支出,而“监理会”却决定费率不动、其它收入也不增加,则两者之间会出现财务缺口。这种收入与支出预算相分离、权责不对等的机制,不利于健保财务收支平衡。 3.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致使健保财产被侵吞。对台湾健保运作的监督主要由“监理会”负责。然而,由于台湾当局的无能和“监理会”监督的无力,健保财产一直不断的被侵吞。在台湾,政客、医界与不法集团串通“吃健保”的丑闻,屡屡见诸报端。据海峡都市报2006年3月31日报道,民进党“立委”林进兴、邱永仁所分别经营的两家医院,通过勾结假病患与假住院诈领健保费至少1.9亿和1.1亿。由此可见不法集团“吃健保”之猖獗,健保又岂能不爆发财务危机。 (二)健保财务收入制度 1.保险费负担不公。健保保险费的收取应充分重视负担的公平性,但是,台湾健保保险费的收取长久以来即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首先,工薪阶层负担沉重。由于保险费费基以薪资所得而非实际所得计算,因而健保财务主要由工薪阶层负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薪资所得占台湾民众总所得的比重逐渐降低(目前这一比例是55%),而其他所得,比如资本所得,所占的比重却逐渐升高。这种情况使得依靠薪资所得的工薪阶层保费负担越来越重,而大量资本所得者,拥有着巨额收入却不需分担保险费,显失公平。有报道说,台湾著名模特林志玲,年收入将近4300万,每个月的健保费,只要缴交604元,比许多上班族都还要低。另外,由于薪资收得占总所得的比重下降,客观上也使得健保财务收入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小,影响健保财务平衡。 其次,保险费各类目之间负担差异较大。台湾健保把保险对象分为六类十四目,各类目保险对象本人、雇主及政府负担比例各不一样,造成类目之间保费负担的差异。比如,第一类保险对象的公营事业人员,缴交保费时不必以全部薪资投保,而且有投保薪资的上限,保费负担比第二类保险对象大大减轻。另外,在第二类别保险对象里,职业工会会员保费负担比普通工人低,因而,很多被保险人纷纷以加入工会等方式来转移投保身份,以逃避高额保费。 最后,家庭成员多的保险对象负担更重。在台湾健保体制下,家庭成员多者,除了要为自己购买保险外,还要为家庭成员购买保险,一个人往往要同时负责好几个人的保费。这使得家庭成员多又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十分沉重,而单身又未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较轻。 2.保险费费率僵化。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的规定,健保财务可以对保险费率进行及时的调整,以维持财务平衡。从医疗保健支出占GDP比值来看,OECD国家平均每年支出在7-9%,而台湾平均只有5.88%,因而相对于OECD国家,台湾保险费率还有一定的上调空间。但是,台湾健保自实行以来,费率也只调整一次,且幅度很小。这是因为在台湾特殊的政治体制下,要想通过上调费率来达成财务平衡,困难重重。首先,由于台湾特殊的政治环境,政治家的活动都是为选举服务。为了取得选民的支持,获得竞选的成功,政治家往往反对保险费率的调涨。其次,由于保费负担的不公,调涨保险费率也会受到民众的强烈反对,保险费率调涨举步维艰。 (三)财务支出制度 由于健保制度的“道德风险”,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面临着医疗费用支出上涨的问题,因而都需要一套合理的制度来控制医疗成本,防止医疗浪费。台湾健保财务支出制度,就缺乏一套既保证民众健康不受损害又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机制。 1.总额支付制使民众健康受损。台湾全民健保实施之初医疗支付主要采用论量计酬制度,即按照医生提供的服务量、民众的用药量及住院天数等来计算健保的医疗给付。这种支付制度虽然方便医疗费用的计量,但是不利于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为了多获得健保医疗给付,医疗提供者往往增加服务量和用药量,民众也往往增加就医次数,导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后来随着第二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为抑制逐年高涨的医疗费用,台湾当局全面实施了总额支付制度。总额支付制度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只在医疗供给方控制费用支出,并没有在医疗需求方面进行合理的控制,使得民众的医疗需求仍然十分庞大,民众的医疗资源浪费仍然十分严重。在高涨的医疗需求面前,医疗提供者为了控制医疗费用在预算的总额内,就不得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从而使民众的健康受损。 2.药价黑洞蚕食健保收入。台湾健保药价黑洞每年都要蚕食几百亿的健保收入。所谓药价黑洞,是指健保局支付医疗院所交付保险对象(病患)的药品费用,与医疗院所实际购买价之间所产生的差距。据人民日报网络版香港2000年7月19日报道,台湾健保每年损失的药价黑洞达200亿元。为减少药价黑洞,从1999年到2002年,健保局共进行了三次药价调降,试图解决药价黑洞问题。结果表明,这一措施收效甚微。因为在新的药价下,医院基于营运营利的现实考虑,会重新寻找可获取最大药价差的药品,以取代原先采购的药品。这样,不仅药价黑洞没有得到解决,民众的健康也受到了损害。 3.医疗资源浪费严重,促使支出急剧上涨。台湾虽然实行了总额支付制度,医疗费用有所控制,但是医疗资源浪费,还是十分严重。全民健保实施后,台湾人民变得“爱逛医院、爱拿药、爱检查”。据统计,台湾目前平均每人每年看病次数高达15.3次、药费占全部健保费四分之一、门诊医疗花费占总医疗费六成以上,民众“不看白不看”的心理十分普遍。其次,医疗院所“可住(院)可不住的,要住;可割(手术)可不割的,要割;可照(内视镜)可不照的,要照;可开(药)可不开的,要开”的浪费现象也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医疗资源浪费是台湾健保当前很重要的问题,导致了财务问题的日益恶化。 (四)其他客观因素 台湾健保财务失衡原因错综复杂,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一些客观的因素影响财务平衡。这些客观因素主要有:第一,台湾近年来经济发展不景气,财政日益恶化,企业纷纷外移,失业率上升,民众收入减少,使得健保保费收入锐减;第二,台湾人口的老龄化加剧了健保财务危机。随着台湾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出生率的下降,台湾人口老龄化非常严重。十年前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5%,如今达到9.6%。人口老龄化使得健保医疗费用大副增长,加剧了健保危机;第三,医疗科技的日益进步和新药的不断开发,以及医疗给付范围的扩大,也都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 四.借鉴意义 实施健康保险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稳定社会的必要措施,是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重要一环。由于我国仍然是个健康保险不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体制还不健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低,因而,在新形势下完善健康保险体制是我国的重要任务。台湾全民健保实施十多年来,其改革的成功和失败,可为祖国大陆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险制度提供可贵的借鉴意义。 (一)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多层次健康保险制度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了以“低水平,广覆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医疗保险制度是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其保障目标定位于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并且强调个人在医疗费用支出上的责任。但是,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实践表明,单靠政府力量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可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还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社会健康管理成本,提高健康管理质量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建立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一个理想的医疗保险体系要能同时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使其能避免患病时的财务风险;一是使医疗资源能够有效的运用。然而如果仅采用一个政策工具,而同时想达到这两个目标时,常陷于两难境地。因而,应该使供方成本分担制度与需方成本分担制度一起搭配使用,才可避免两难困境,同时兼顾风险保护与资源使用效率的双重目标。所以,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必须寻求一套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使民众健康在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医院产权不清,医疗服务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与否关系到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医疗卫生费用控制的效果。因而,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健康保险体系,当务之急是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另外,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还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保证负担的公平。并且,还应该在农村大力推广医疗健康保险,使广大农民也有健康的保障。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入世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给我国的保险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变化。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花钱看病、投保买健康的观念将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这样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将有广阔的市场。但是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落后,并且其发展还处于“小马过河”的阶段,所以商业健康保险亟待完善。本文在讨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问题的同时,阐述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政策;经营模式;医疗风险;保险产品;产品监管;发展对策 在许多国家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类重要业务,健康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青睐。以往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笔者对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目前的状况进行了描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应采取的经营和发展战略,期望这些分析和建议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统计,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数量首次突破1亿元,2002年达到了1.36亿元,当年保费收入达320.96亿元,比上年增长44.96%;自2003年3月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在非典最为严重的5、6月份,保费收入分别达37.19亿元和59.42亿元,大大高于上年26.75亿元的月均保费收入水平。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 目前,已有29家寿险公司和8家财产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除了传统的费用补偿型和住院津贴型产品,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特别是在2003年上半年发生的非典疫情面前,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加快产品开发、加快销售创新等特殊服务,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力支援了国家抗击非典斗争,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 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49.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其中预期购买健康保险的比例高达76%,在人身保险各类业务中占居第一位。 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障碍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等。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尽管在宏观的层面上,我国的健康保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微观层次的不完善却一直阻碍着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尚不具备法律赋予的可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施监控的权利;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具体的业务界限还不够清晰,存在社会保障机构开办商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争夺业务的情况;三是对涉及医疗保险的诉讼案件,在审理及新闻媒体报道时,也往往存在偏袒被保险人的情况。凡此种种情况都使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困难。 (二)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风险控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在采用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付保费,然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工作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而后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这相当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了医疗服务费用,是补偿性按服务付费的健康保险模式,我们把它简称为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 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分离了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仅仅参加了保险服务,无法控制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缺陷,从而不能协调好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两者之间的利益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进而得不到医院配合,造成核保调查和理赔查勘困难重重,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缺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根据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目前保险市场上可以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但是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保障水平,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病。并且在产品销售上,各个层面的产品缺乏互补性。 一方面,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结果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给付率极高的情况。而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额承保,长期寿险固定利率分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两种,实际投保率不高,短期给付率低,但高额保单承保风险极高。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近年来,各保险公司都设计了许多保单,但普遍存在着保险责任相近、单一和缺乏创新的缺陷;同时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设施不够坚实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专业化的人才资源和计算机系统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软硬件基础,我国保险公司在这两方面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加强。 在人才资源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一支既懂医学医疗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各保险公司都缺乏合格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因为健康保险涉及医学、保险和管理等多个领域,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跨领域的背景,而符合如此要求的人才凤毛麟角。其次,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险种开发、核保理赔和市场营销等岗位都急需熟悉健康保险的专业人才。最后,保险公司还缺乏合格的健康保险专业营销人员。 在系统设备上,许多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信息系统设备。现有的健康保险业务大多依靠寿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相关的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核保理赔功能,也无法记录统计健康保险业务迫切需要的各项医疗资料。没有健康保险的专业电脑平台,健康保险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健康保险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 (五)健康保险的产品监管政策不到位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在挑战和机遇面前,保监会应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以使我国保险业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下得到发展,同时使我国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向世界各国开放,从而达到双赢。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都由总公司报保监会统一备案,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弹性。但是健康保险的地域性要求很强,各地的自然情况和经济形式都不相同,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相应的保险责任、免赔额限度、以及费率等保单要件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因此,总公司统一备案的条款到达地方后很难完全适应当地的情况,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同。现行的统一备案制使健康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地设计和调整健康保险产品条款,抑制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拓展。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地位,准确界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因此,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着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经营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特别是医疗服务方面一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在这些不利因素中,医疗机构的行为和医疗服务过程,特别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变化对商业健康保险所造成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形成合作机制 如何建立对医疗风险的控制体系,是发展健康保险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并且,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的筹资手段和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也能够成为卫生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从这个角度出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卫生医疗系统的发展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携起手来,开展一些试点,进行一些合作,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系统的合作模式,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和卫生医疗改革的双赢。此外,协调有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参股医院,或与医院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等,探索与医院有效合作的各种方式;与财政部协商,在财务报表上增加一个科目,用于核算保险公司与医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这些都是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不可缺少的补充。 (三)设计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产品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工具。根据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正确的产品开发战略是经营成功的基础。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很窄,据统计2001年的覆盖人数不足8000万人,绝大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医疗保障。各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出针对低收入且无保障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补助保险等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同时结合国家医改动向,开发能长期适应医疗改革进展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争取长期的盈利空间;重视对广大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产品开发,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使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密度上更进一步。 (四)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平台,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理赔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是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各保险公司应制定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健康险专业人才,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监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监会应抓紧出台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措施,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监管环境。 鼓励保险公司与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进行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健全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同时,还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特点,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产品,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步伐。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论文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and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转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退税管理论文:浅谈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出口退税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政策,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广泛应用并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本文为此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出口退税管理问题;对策 一、当前国内出口退税管理的现状 应该说,目前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已基本成熟,并已形成一整套出口、核销、征税、退税管理制度,关键是贯彻落实不到位,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环节的衔接不够。 在现行出口退税管理中,侧重退税审核,忽视退税监控的问题较为突出。退税机关缺乏对出口企业经营活动及相关数据的监控,就单审单的现象较为普遍,无法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上级税务机关缺乏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难以适时发现和全面了解下级税务机关在退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防范和制止某一地区大面积骗税问题的出现。 由于出口货物客观上存在着生产、出口、征税、退税空间、时间上的分离,出口退税各环节的衔接非常重要。虽然在退税管理实际工作中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信息资料交流,但由于网络不够健全,部门数据相互独立,数据可信度低,数据传输困难等,仍然难以避免虚假信息和数据的出现,从而导致骗税问题的发生。 二、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最后,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三、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1)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2)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通过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四、结束语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然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产业政策以及对外贸易政策等相关因素的调整而不断变化,其改革的进程也将不断推进,并在施行过程中逐步趋于完善。从而为我国下一阶段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逐步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推动我国外贸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地增长。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精细化探新 一、源头监管精细化: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引入退税评估机制 (一)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 对纳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集中使用有限的资源.提高管理和退税的效率,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营造出一个税企双赢的局面。因此,通过合理的分类,建立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档案是从源头落实出口退税管理精细化的重要举措。 新西兰等国家也有类似实行按企业类型采取不同方式办理退税的办法;希腊税法规定.大型企业每月申请一次出口退税,中型企业两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小型企业3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8年6月就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对出口企业的分类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该制度本身缺乏较强的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规避偷、骗税风险,税务机关一般不愿将企业评定为较高的等级,或者即使评定了较高的等级,仍然采用与较低等级企业一样的审核、审批方式.这不仅加大了税务机关自身的工作负担,也影响了大企业的资金周转,因此,当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的办法。 本文从纵向时间发展和横向相互比较相结合角度对出口企业提出进行分类管理的思路。 1.单户纵向考察.按信用等级实现分类管理。单户纵向考察是指仅就某一企业,对其性质、规模、出口额、账证健全程度、历史发展或变革、有无偷逃税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从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相当于给企业评定一个信用等级,税务机关则视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对其采用不同的方式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2.多户横向比较.建立多指标分类管理体系。所谓多指标分类管理,是指预先建立全部企业的基本情况信息库和一系列指标体系(如注册地址、所处行业、主要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等),以便退税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根据不同的需要,快速地实现对企业的相应分类和数据提取。对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主要用于选择应采取的退税方式,而要更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不同企业间的情况对比分析,提高出口退税一系列报表的制作效率,必须建立企业的基本情况档案,并纳入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 (二)建立退税评估机制 退税评估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管理方法,它是指运用信息化的科学评价分析方法,对出口企业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比较、分析、论证、测算及评估,密切关注企业的出口货物、出口金额等基本情况变化,以实现对出口企业的精细化管理,预防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 当前,随着贸易方式的多样化,出口骗税形式也呈现出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2004年侦破的福州“9·03”重大出口骗税案,涉及高报出口金额5.28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2亿元,骗取出口退税5-469万元,早在事发前,就已经有种种迹象表明,该企业的出口存在异常情况,但正是由于没有建立一定的机制对企业的出口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使得这些异常情况被忽视,最终导致了一起特大出口骗税案的发生。可见,建立出口退税评估机制以在源头上有效抑制出口骗税刻不容缓。 二、过程监控精细化:完善日常审核机制 (一)单证审核的精细化 审核企业的出口单证是出口退税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前对单证的审核主要是通过比对单证的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验证企业每一笔出口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定是否准予办理该笔出口的退税。 作为出口退税的主要单证,报关单包含较多信息.一般较受税务人员的重视,而核销单和出口发票的审核则相对比较简单,特别是出口记录较多的企业,往往只对其单证作抽样的人工对单审核。自200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文)执行以来,核销单的审核难度进一步加大,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重点加强对核销单的精细化管理。 根据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可以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这一措施为企业收齐单证提供了充足的时间,但由于其与出口报关单必须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提供的期限不同,便可能出现企业暂欠核销单的情况,如果没有对该部分暂欠的核销单进行规范管理,将会使出口退税必须的要件“出口收汇并已核销”和“单证齐全”的规定形同虚设。 因此.基层退税管理人员应该建立一个核销单暂欠和补齐情况的备查账,详细记录每家企业每月暂欠或补齐核销单的号码、对应的出口日期、报关单号码、发票号码以及金额,可以要求每家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提供电子版明细账,税务机关对数据予以汇总。备查账建立后,一方面可以加强税务机关对核销单的有效管理与监控,另一方面,还可据以督促企业按时收齐核销单,避免企业因核销单逾期收回而造成转内销补税,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加快电子信息化进程 出口退税信息化是整体税收工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实现出口退税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依托。惟有实现了高度的信息化,才可能实现真正的精细化。 首先,亟待解决的是退税机关与税务机关内外部的信息共享与传递问题。主要是与内部征税机关、稽查机关的数据共享以及与外部海关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有关。长期以来,外部信息的共享是税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以最主要出口单证之一的海关出口报关单为例,一张报关单信息从企业在电子口岸交单,到海关内部流转至海关总署.再到国家税务总局,直至传递到基层退税部门,最快的也要两三个工作日,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在临近申报期限的时候,一旦企业忘记交单,往往给申报、审核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因此,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即时的信息传递平台,允许基层税务机关和海关之间直接进行数据传输,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高效,保障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工作的平稳开展。 其次,要完善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软件。系统软件的开发应该有一个整体方案,既要适应经济环境发展的需要.又不能过于频繁地升级,缺乏必要的稳定性,使退税管理人员和企业疲于应付。要切实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加快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建设步伐。 (三)加强征、退税管理环节的有机联系 由于我国增值税征收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和不合理,征退税地区和机关之间往往缺乏对征税信息的必要沟通,“征归征,退归退,征退不见面”.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有发达增值税制度的法国、德国、意大利和韩国等国的经验表明,出口退税管理都是以科学、严密和完善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为基础,实行征退(免)紧密衔接的退税方式的。近几年的出口骗税案件也足以说明,企业骗取退税往往不只是在最后的出口环节做文章,更多的是将犯罪的关口前移,早在征税环节便埋好伏笔。2006年查获的“夏都专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低值高报骗税案。低值商品想要高报出口,必须通过之前多道环节.将价格逐步提高,而为了获得退税,企业还必须取得大量的进项税额,“夏都专案”中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我国征退税工作脱节的可乘之机,通过获取虚假进项,骗取退税。 可见,脱离增值税征税环节的出口退税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一方面,征退脱节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与征管机关的执法成本;另一方面,征退脱节无法完全堵塞骗税漏洞,甚至导致企业的骗税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化。因此,在我国出口退税工作中应该遵循“征退一体”的原则,逐步实现征退税管理一体化。 当前我们仍然主要通过专门的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来负责出口退税工作,在征、退税尚未一体化的条件下,尤其有必要强调加强征、退税机关之间的有机联系,基层税务机关在审核出口企业的退税资料时,要将其增值税申报表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作比对,核准企业进项,必要时通过函调等形式了解前道生产、销售环节的税收征管情况,以保证退税的准确度。 三、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双管齐下 清算工作本来是退税机关一年一度的必修课,但从2005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出口退税清算工作,也就是说,今后不再每年定期对出口退税企业开展下户清算,这便要求我们在其它环节加强对企业的管征。对企业的不定期检查主要有纳税评估、审计规程及其他各专项检查,对企业的定期检查则主要是一般纳税人的年审,本文主要讨论如何结合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做好出口退税企业的日常检查。 办理退税的企业通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往因为清算和年审的工作内容有重叠,一些税务机关就主要进行退税清算工作,而对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则是“走过场”。取消清算以后,对这些出口企业的事后检查工作便主要依靠年审工作来完成。因此,必须切实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以有效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防止企业骗取国家税款。 在下户年审的过程中,除了查看营业执照,审核企业的出口产品是否属营业执照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查看生产现场,核实企业的出口产品有无与之相应的固定资产设备、原材料、辅料等:还要查看生产记录,测算企业出口产品的销量是否与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水电耗用、工人人数等规模相符,查看产品目录,检查企业出口产品有无夹带非自产产品;更要查看进项抵扣发票,核实企业进项是否存在疑点,有无获取虚开发票的可能,必要时还应该进行函调。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 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退税管理论文: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 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探讨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探讨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 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我国出口退税管理问题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超级秘书网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策略研究 本论文主要从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等,具体资料请见: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 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 一、源头监管精细化: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引入退税评估机制 (一)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 对纳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集中使用有限的资源.提高管理和退税的效率,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营造出一个税企双赢的局面。因此,通过合理的分类,建立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档案是从源头落实出口退税管理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新西兰等国家也有类似实行按企业类型采取不同方式办理退税的办法;希腊税法规定.大型企业每月申请一次出口退税,中型企业两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小型企业3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8年6月就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对出口企业的分类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该制度本身缺乏较强的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规避偷、骗税风险,税务机关一般不愿将企业评定为较高的等级,或者即使评定了较高的等级,仍然采用与较低等级企业一样的审核、审批方式.这不仅加大了税务机关自身的工作负担,也影响了大企业的资金周转,因此,当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的办法。 本文从纵向时间发展和横向相互比较相结合角度对出口企业提出进行分类管理的思路。 1.单户纵向考察.按信用等级实现分类管理。单户纵向考察是指仅就某一企业,对其性质、规模、出口额、账证健全程度、历史发展或变革、有无偷逃税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从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相当于给企业评定一个信用等级,税务机关则视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对其采用不同的方式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2.多户横向比较.建立多指标分类管理体系。所谓多指标分类管理,是指预先建立全部企业的基本情况信息库和一系列指标体系(如注册地址、所处行业、主要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等),以便退税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根据不同的需要,快速地实现对企业的相应分类和数据提取。对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主要用于选择应采取的退税方式,而要更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不同企业间的情况对比分析,提高出口退税一系列报表的制作效率,必须建立企业的基本情况档案,并纳入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 (二)建立退税评估机制 退税评估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管理方法,它是指运用信息化的科学评价分析方法,对出口企业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比较、分析、论证、测算及评估,密切关注企业的出口货物、出口金额等基本情况变化,以实现对出口企业的精细化管理,预防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 当前,随着贸易方式的多样化,出口骗税形式也呈现出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2004年侦破的福州“9·03”重大出口骗税案,涉及高报出口金额5.28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2亿元,骗取出口退税5-469万元,早在事发前,就已经有种种迹象表明,该企业的出口存在异常情况,但正是由于没有建立一定的机制对企业的出口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使得这些异常情况被忽视,最终导致了一起特大出口骗税案的发生。可见,建立出口退税评估机制以在源头上有效抑制出口骗税刻不容缓。 二、过程监控精细化:完善日常审核机制 (一)单证审核的精细化 审核企业的出口单证是出口退税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前对单证的审核主要是通过比对单证的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验证企业每一笔出口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定是否准予办理该笔出口的退税。作为出口退税的主要单证,报关单包含较多信息.一般较受税务人员的重视,而核销单和出口发票的审核则相对比较简单,特别是出口记录较多的企业,往往只对其单证作抽样的人工对单审核。自200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文)执行以来,核销单的审核难度进一步加大,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重点加强对核销单的精细化管理。根据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可以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这一措施为企业收齐单证提供了充足的时间,但由于其与出口报关单必须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提供的期限不同,便可能出现企业暂欠核销单的情况,如果没有对该部分暂欠的核销单进行规范管理,将会使出口退税必须的要件“出口收汇并已核销”和“单证齐全”的规定形同虚设。 因此.基层退税管理人员应该建立一个核销单暂欠和补齐情况的备查账,详细记录每家企业每月暂欠或补齐核销单的号码、对应的出口日期、报关单号码、发票号码以及金额,可以要求每家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提供电子版明细账,税务机关对数据予以汇总。备查账建立后,一方面可以加强税务机关对核销单的有效管理与监控,另一方面,还可据以督促企业按时收齐核销单,避免企业因核销单逾期收回而造成转内销补税,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二)加快电子信息化进程 出口退税信息化是整体税收工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实现出口退税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依托。惟有实现了高度的信息化,才可能实现真正的精细化。 首先,亟待解决的是退税机关与税务机关内外部的信息共享与传递问题。主要是与内部征税机关、稽查机关的数据共享以及与外部海关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有关。长期以来,外部信息的共享是税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以最主要出口单证之一的海关出口报关单为例,一张报关单信息从企业在电子口岸交单,到海关内部流转至海关总署.再到国家税务总局,直至传递到基层退税部门,最快的也要两三个工作日,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在临近申报期限的时候,一旦企业忘记交单,往往给申报、审核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因此,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即时的信息传递平台,允许基层税务机关和海关之间直接进行数据传输,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高效,保障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工作的平稳开展。 其次,要完善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软件。系统软件的开发应该有一个整体方案,既要适应经济环境发展的需要.又不能过于频繁地升级,缺乏必要的稳定性,使退税管理人员和企业疲于应付。要切实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加快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建设步伐。 (三)加强征、退税管理环节的有机联系 由于我国增值税征收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和不合理,征退税地区和机关之间往往缺乏对征税信息的必要沟通,“征归征,退归退,征退不见面”.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有发达增值税制度的法国、德国、意大利和韩国等国的经验表明,出口退税管理都是以科学、严密和完善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为基础,实行征退(免)紧密衔接的退税方式的。近几年的出口骗税案件也足以说明,企业骗取退税往往不只是在最后的出口环节做文章,更多的是将犯罪的关口前移,早在征税环节便埋好伏笔。2006年查获的“夏都专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低值高报骗税案。低值商品想要高报出口,必须通过之前多道环节.将价格逐步提高,而为了获得退税,企业还必须取得大量的进项税额,“夏都专案”中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我国征退税工作脱节的可乘之机,通过获取虚假进项,骗取退税。 可见,脱离增值税征税环节的出口退税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一方面,征退脱节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与征管机关的执法成本;另一方面,征退脱节无法完全堵塞骗税漏洞,甚至导致企业的骗税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化。因此,在我国出口退税工作中应该遵循“征退一体”的原则,逐步实现征退税管理一体化。 当前我们仍然主要通过专门的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来负责出口退税工作,在征、退税尚未一体化的条件下,尤其有必要强调加强征、退税机关之间的有机联系,基层税务机关在审核出口企业的退税资料时,要将其增值税申报表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作比对,核准企业进项,必要时通过函调等形式了解前道生产、销售环节的税收征管情况,以保证退税的准确度。 三、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双管齐下 清算工作本来是退税机关一年一度的必修课,但从2005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出口退税清算工作,也就是说,今后不再每年定期对出口退税企业开展下户清算,这便要求我们在其它环节加强对企业的管征。对企业的不定期检查主要有纳税评估、审计规程及其他各专项检查,对企业的定期检查则主要是一般纳税人的年审,本文主要讨论如何结合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做好出口退税企业的日常检查。 办理退税的企业通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往因为清算和年审的工作内容有重叠,一些税务机关就主要进行退税清算工作,而对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则是“走过场”。取消清算以后,对这些出口企业的事后检查工作便主要依靠年审工作来完成。因此,必须切实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以有效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防止企业骗取国家税款。 在下户年审的过程中,除了查看营业执照,审核企业的出口产品是否属营业执照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查看生产现场,核实企业的出口产品有无与之相应的固定资产设备、原材料、辅料等:还要查看生产记录,测算企业出口产品的销量是否与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水电耗用、工人人数等规模相符,查看产品目录,检查企业出口产品有无夹带非自产产品;更要查看进项抵扣发票,核实企业进项是否存在疑点,有无获取虚开发票的可能,必要时还应该进行函调。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策 关键字:出口管理问题退税对策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 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建议 中国2004年前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的效应主要是: 1、它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外贸出口,支持中国逐步成长为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 2、它不但加大了企业的出口动因,而且极大地激发了地方政府支持出口的热情。 3、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严重。 4、地方政府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不强。 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享受75%,地方留成25%。由于出口退税是由中央政府全额负担的,因此地方政府在出口中有大约25%的增值税净收入,地方政府鼓励、支持企业出口的热情在20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实施之前始终很高。同时,由于多支出了25%的出口退税,由于独立承担了出口骗退税的风险,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非常严重。 20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实施效果 为解决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严重的问题,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减低3个百分点左右;同时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政策,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 以下跨地区出口经营在过去是正常的、没有问题的,但在实施出口退税新政策后,却造成了地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 1.本地生产企业购买本地原材料加工自营出口,或本地外贸企业收购本地产品出口,由于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和外贸企业收购产品均在本地缴增值税,又在本地退增值税,地方财政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25%的出口退税,只是将增值税属地方25%的部分用于退税,不增加地方财政负担,但相对于老的出口退税政策,地方少收入用于退税的增值税。 2.本地生产企业购买外地原材料加工本地出口,或本地外贸企业收购外地产品出口本地出口,由于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外贸企业收购产品的原材料和产品均在外地缴增值税,却要在本地退增值税,地方财政没有得到出口产品原材料和产品25%增值税收入,却要承担出口产品25%出口退税,其超基数部分非常不合理地表现为出口地政府对供货地政府的财政补贴。 3.外地生产企业购买本地原材料外地出口,或外地外贸企业收购本地产品外地出口,本地地方财政不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25%的出口退税,而却享有生产企业原材料和产品增值税25%部分,不但不增加出口退税负担,反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非常不合理地表现为出口地政府对供货地政府的财政补贴。 4.外贸企业将收购外地商品出口改为委托出口,由于委托出口征税和退税均在外地,不增加本地财政负担。但外贸公司为争做,通常自告奋勇地要求在外贸公司所在地退税;这种制大量存在并且又非常不合理地造成出口地政府对被企业所在地政府的财政补贴。 为了自身利益,深圳等市的地方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将收购外地货源出口排除在奖励范围之外;一些地方政府限制当地企业采购外地产品和外地原材料。例如,天津摩托罗拉公司采购江苏一家企业的原材料,过去是直接采购,现在则应天津当地政府的要求,要求江苏的企业先把原材料出口香港,天津企业再从香港进口,用这样乙蝗沼斡的方式避免为江苏征收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由于这种行为大量存在,中国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面临分割、分裂的危险。 5.加工贸易更受地方政府青睐,并且来料加工比进料加工更受到推崇。加工贸易出口与一般贸易出口相比,不但出口企业税收负担较轻,地方财政负担的退税压力相对要小。来料加工由于不征不退,因此地方政府不存在退税的担忧。 这种效应是对出口贸易结构的反优化。 6.地方政府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强烈。 7.出口退税率下调,对相关商品的出口有消极影响,但总体上影响不大,出口商品结构反而有所优化。 2005年后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实施效应 为解决出口退税中,地方财政负担过于沉 重牙口不公平问题,国家进一步改革出口退税政策,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比例,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比例共同负担;同时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由中央统一退库,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该项最新政策的实施效应主要表现为: 1.增加了出口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出口企业打消了对出口退税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出口退税由中央统一退库,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的办法使得出口企业不再担心地方政府的财力问题。 2.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明显减轻,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得到缓解。 3.中央财政负担加重。即使在超基数部分,中央财政也要担负出口退税的92.5%,该比率远高于征税比率75%。但由于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下降了3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的负担并不象想象中那样大。后面的分析将会说明,将出口退税率减少4.25个百分点,理论上可以消除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的净亏损。 4.地方政府对促进出口的热情有所恢复,但仍有限制出口的行为。过去,地方财政部门有很多同志主张限制出口,新政策实施后很少听到这样的说法。由于仍然担心地方退税负担,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拒绝在当地注册外贸流通企业。 5.地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得到极大地缓解,但矛盾仍然存在,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仍面临分割的危险。上节所分析的出口地政府对供货地政府的财政补贴现象依然存在,只是幅度大为减少。一些地方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仍然将收购外地货源出口排除在奖励范围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仍然限制当地企业采购外地产品和外地原材料。 6.地方政府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较强。 7.目前新政策的实施总体上效果良好,既缓解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和地方的矛盾,又有效地促进了外贸出口。 出口退税率变化与人民币升值的数学关系和政策选择 一般地,设原出口退税率为s,原汇率为h1,出口退税率降低t个百分点后,新汇率为h2,则为达到同样的出口效益,有: (1+s)h1=(1+s-t%)h2 所以,(h2-h1)/h1=t%/(1+s-t%) 即,出口退税率每减低t个百分点,为达到同样的出口效益,人民币必须贬值t%/(1+s-t%)。因此,降低出口退税率可 以按确定的数量关系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 如取s=17%,即按17%的退税率计算,则出口退税率减低t个百分点后,人民币需要贬值U(117-t)。例如,出口退税率减低4.25个百分点,则人民币需要贬值3.8% 考虑取消出口退税,即按t=17计算,为达到同样的出口效益,人民币需要贬值17%。所以,取消出口退税可以基本上消除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以牺牲人民币升值来替代出口退税是不可取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维持较高的出口退税水平来换取人民币的升值。因为,在制定适当的出口退税等政策从而不影响出口竞争力的前提下,人民币升值等同于国家和国民财富的升值,进口、境外消费、旅游等经济活动的效益将随之提升。 理想的出品退税政策 综合以上各种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应以及人民币升值因素,理想的出口退税政策应该有助于达成如下效果: 1.出口企业及时享受出口退税,出口产品报价不含有国内增值税,不会被在国内外两次征收增值税。出口是公平的和有竞争力的。 2.不会出现某地方财政为另一地方财政征收的增值税退税的情况,从而保护地方的出口积极性,维护中国统一的市场体系。 3.中央和地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都很强烈。 4.中央财政有足够财力来支撑出口退税。 5.不以减少出口退税来抑制人民币升值 中国目前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增值税的税制,在这种税制下,要想制订能达到以上效果的理想的出口退税政策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退税由地方与中央分担,则势必出现某地方财政为另一地方财政征收的增值税退税的情况;如果退税全部由中央承担,同时出口退税率维持在与增值税征收比率差不多相同的水平上,则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是 净亏损,很难保证中央财政有足够财力来支撑出口退税;如果退税全部由中央承担,同时显著降低出口退税率,虽然理论上可以消除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的净亏损,但出口产品的报价中势必包含相当部分的国内增值税,中国出口产品在公平贸易基础上的竞争力将受到影响。 如果要达到理想的出口退税实施效果,只有改革现行税制。改革现行税制可以有两种办法: 方法一: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分享转变为中央独享,同时中央在所得税、进口商品增值税等方面相应地允许地方分享。出口退税由中央全额负担,出口退税率维持在与增值税征收比率差不多相同的水平上。 方法二:将生产环节的增值税转变为最终消费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对出口免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改进和完善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建议 在不触动现有税制的前提下,相对理想的出口退税政策是 将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在04年减低3个百分点左右的基础上继续减低1.3个百分点,使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比增值税征收率减少43个百分点。中央财政承担全部的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由中央统一退库。建立地方政府对于出口退税骗税的风险承担机制,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一经查实,出口企业所在地财政要划拨相当于骗税金额的款项给中央财政。 将出口退税率减少4.25个百分点,理论上可以消除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的净亏损。因为中央财政增值税征收率为17%*75%=12.75%,所以如果出口退税率减少(17—12.75)=4.25个百分点,则退税额基本上与中央财政增值税征收额相等,这时中央财政能够承担全部的出口退税。实际操作上可以取减少43个百分点。由于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已经将出口退税率减低了3个百分点,因此目前只需要将出口退税率再减调1.3个百分点即可。 将出口退税率再减调1.3个百分点,可以抵消现行出口退税政策中地方政府承担的7.5%出口退税。由于(17—3)%*7.5%=1.05%,因此理论上只要把出口退税率下降1.1个百分点就能免除地方政府的负担。 地方政府由于不需要承担出口退税,促进出口的积极性将大增,出口退税也不会导致新的地方保护主义,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得到维护。由于规定地方财政要为当地出口企业的骗税案件买单,又由于中央财政要为没有发现的骗税买单,中央和地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都将很强烈。 该政策的缺陷是出口产品报价将含有4.25%的国内增值税,这降低了中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微观上,将导致一些出口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在宏观上,将导致人民币升值速度的延缓和升值幅度的减少。 但该政策对出口企业所造成的经营上的困难是非常有阳的,因为04年以来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已经减少了3个百分点,实践证明并没有对出口造成显著影:向,本政策只是进一步减调1.3个百分点,减幅很小。同时,我们在第四节已经分析,出口退税率减低4.25个百分点,则人民币需要贬值3.8%。目前存在强烈的人民币升值预期,调减出口退税率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必将被人民币延缓升值的效应所抵消。例如,原本人民币应该升值6%,则减低出口退税率4.3个百分点后,人民币将只升值(6%-3.8%)=2.2%左右。因此调减出口退税率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将最终转化为对人民币升值幅度的抑制。由于该政策的设计中,降低出口退税率的目的是用来消除中央财政的净亏损,并没有故意用降低出口退税来抑制人民币升值,因此该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币升值的利益。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路径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当前出口退税管理问题及策略探讨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途径探究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措施探析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公务员之家 出口退税管理对策研究论文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外商投资退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使用国产设备,明确职责和操作程序,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审批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国家、省级,下同)负责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和作为项目确认书必备附件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设备清单”);国家税务局(包括省级、地市级,下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认定、审批工作。 第二章享受退税的范围 第三条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是指,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的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项目,由合作油气田的作业者、作业机构或作业分公司申请办理退税。 按规定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第四条享受退税的项目范围 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上两个目录简称“鼓励外资目录”,下同)的外商投资项目(简称“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下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调整鼓励外资目录时,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实行退税政策以项目核准时施行的鼓励外资目录为准。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简称不予免税目录,下同)的,不实行退税政策。国家调整不予免税目录时,设备是否属于不予免税目录范围以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施行的不予免税目录为准。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工程项目,若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承建企业签订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其委托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国产设备是指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包括按照购货合同随设备购进的配套件、备件等。 第三章项目确认书和设备清单的办理 第六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权限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具体范围包括: (一)中外合资项目、中外合作项目、外商独资项目; (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三)中外合作开采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项目。 第七条项目确认书的办理,需在项目按规定核准并在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确定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核准后一个月内按程序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一)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二)加盖项目单位和初审部门印章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一式五份(见附件2); (三)包括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四)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限额以上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单位、投资总额、采购国产设备总额、设备清单、执行年限、适用产业政策条目进行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 第八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或省级发展改革委按照权限出具项目确认书(附设备清单)一式四份(一份存档,三份下发)。 (一)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 (二)项目核准符合国家现行外商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三)申请内容符合项目核准文件要求; (四)项目符合其他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设备清单原则上应在办理项目确认书时一次办理。 第十条已经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项目,在执行中确需变更项目单位、投资总额、采购国产设备额、执行年限和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等主要事项的,由原出具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项目确认书和(或)设备清单变更证明。 第四章备案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备案登记,其采购的国产设备方可办理退税。已办理完毕出口退税认定手续的,不再单独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后30日内,应持以下资料,到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原件; (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须于有关管理机关批准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认定手续。 第五章退税申报、审核 第十四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后,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填写《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见附件3),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限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二)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三)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主管退税机关接到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请后,须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与鼓励外资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及不予免税目录进行核对,对有关凭证进行审核,并实地调查核实设备的购进情况,对审核无误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办理退税。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与鼓励外资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及不予免税目录内容不符,主管退税机关不予办理退税,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退税申请,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税;属于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的退税申请,主管退税机关应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发函调查,在确认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货物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第六章退税监管 第十七条主管退税机关在外商投资企业办理退税认定后,应根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有关内容,建立台账,将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确认书、设备清单、采购国产设备总额、购进国产设备名称、数量、金额等有关情况登记造册。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行为的,外商投资企业须按以下计算公式,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政府回收行业退税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基地、新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尉氏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退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调整,促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取消废品回收购进额10%的进项抵扣,销售废旧物资除个人已使用外,按照增值税管理规定缴纳增值税,停止生产企业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废旧物资发票。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90天之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2010年年底前符合下列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先征后退政策(2009年退税比例为70%,2010年退税比例为50%): (一)在商务部门备案,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二)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销售比重不低于80%; (三)未因违犯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和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罚款和警告除外)。 四、成立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协会,对整个行业从技术、资金、价格、销售、环保等内外部进行一体化的统筹、协作与规范,促使整个行业进行资产重组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和升级,最大限度地降低行业内耗和资源浪费,提升整个行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整个行业有序竞争、健康经营。 五、按照国家关于对该行业实行先征后退的退税工作要求,财政部门牵头,商务、公安、工商、人行、环保、国税等部门密切配合,帮助企业办理正常退税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进一步加大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扶持力度,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资金短缺问题。由县财政部门牵头帮助企业协调贷款,由同级财政进行贴息。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缴纳增值税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及退税在途时间实行贷款贴息,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健康发展。 区县级出口退税管理思考 根据上级精神及结合我局实际,从区县级层面上来看,在我局也有三种出口退税管理模式值得摸索探讨,下面就三种模式的利与弊作进一步分析,以利大家深入思考。 一、模式一的利弊 模式一:由区局税政科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出口退(免)税的受理、申报、初审、复审,区局行使形式上的审批 (一)优点 1、全面掌握、稳中求进。由于集中在区局一个职能部门,能较全面的在宏观上掌握出口企业动态,同时由于兼具政策管理职能,能快速高效便捷地进行管理、服务,针对薄弱环节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风险点管理,准确稳妥执行上级政策,从上至下建立征退税信息联动平台,有效降低税收管理风险系数,稳步提升出口退税管理水平。一句话,做到领导心中有数、稳健操控。 2、政策明晰,专业精通。从业人员素质较高,专业性强,便于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准确的处理各项业务,同时能针对出口退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跟踪、缜密分析,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与调整,能够依据区县级掌握的数据便捷地实施调研、测算分析工作,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信息资料,当好参谋和助手。 3、平稳推进,优化服务。能按照“八项承诺”的要求,树立服务意识,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切实减轻出口企业的办税负担,保障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便于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出口企业的沟通和协调。 (二)缺点 1、人力资源矛盾突出。从全国看,这是一个普遍性的矛盾,各地专职从事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人员有限,而出口企业数量每年都在大幅度增加,人少工作量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局也同样面临人力资源紧缺的问题,我局现有专业人员4人,以今年为例,每月外资企业正常申报户220户、内资企业430户左右,受理、审核、审批的除当年当月还要加上上年延至今年的申报资料(可申报期限2月—6月),而前台受理申报的仅2人,同时还要及时办理各类手册单证(注:市局有专业人员,此项工作量、难度远大于月度退税审核)、函调处理、台账登记、资料分发归档等日常工作,后台2人专业从事各类阶段性的专项工作、出口调查、出口退税专项评估、统计总结等工作。以前台的工作量来看,能维持日常月度工作已很不容易,如果有一人有突发情况,后台虽可顶一个人,但正常的运转秩序与压力太大;后台的受限也很大,不能真正深入开展、全面完成各项调查及评估等工作。 2、不利于全面深化出口退税分类管理。总局指示,分类管理必须要作为今后管理制度的基础。以现有模式来看,虽然上级正在下决心简化和规范人工审核,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退税单证人工审核的工作量,在普遍简化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高信誉等级企业的人工审核工作,但相对来说,由于不太熟悉户管的生产经营和征管情况,还不能做到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和税源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难以降低“就单审单”可能出现的风险。 3、不利于全面推进征退衔接。虽然区局税政科从前二年就花大力气抓征退税交流,加强征退衔接与监控管理,逐步建立预警体系,但现状是有制度无保证,存在一定管理风险,难以真正实施税源联动管理机制。长期以来出口退税管理游离于税收征管总体格局之外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退税部门对出口退税业务的垄断优势,由于沟通不畅,各自单兵作战,征退税衔接无从谈起,征退税联动管理也是联而不动,无法真正从专业管理向综合管理的转变,即将出口退税工作由退税部门单独管理转向征退税部门共同管理,加强出口退税工作与日常征管工作、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结合,实施税收综合管理。 为此,总局也指出:如果把出口退税审核的一些基础性工作放到基层,放给税源管理部门,专司出口退税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就可以集中更多的精力加强出口退税评估和预警分析,研究解决出口退税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模式二的利弊 这种模式的核心是部分下放。部分下放其实就是审批权限的进一步下放,由指定分局受理、申报、初审、复审,区局行使形式上的审批,由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出口退税的指导、协调。 (一)优点 1、区局职能部门压力得以缓释。下放分局在大厅设立综合窗口,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受理辖区内的征退税事宜,区局出于技术上的把握可以过渡保留单证出具工作,但工作重心逐步向指导、协调、分析预警及处理突出矛盾和疑难问题转移。 2、方便了属地纳税人。属地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可以减轻,避免分部门多次跑的矛盾。 3、部分征退融合。对于下放分局来说,可以方便实行征退衔接。由于对辖区内的户管较熟悉情况,可以迅速开展各类调查事项并及时处理,启动多税种联评,逐步熟悉出口退税业务,形成部分管理骨干。 (二)缺点 1、个人认为,部分下放不能实现由形式到本质的管理突破。矛盾只是被转移,管理风险并未大力消除。 2、岗责体系难以建立健全,业务流程不能全部优化,岗位之间的衔接、工作节点的控管、文书资料的传递和归档对下放分局来说压力较大。 3、方便了属地纳税人,其它分局的责任意识并未得到加强,依然会淡化征退衔接,风险防范只是点上的集中,联动机制不能全面推开,无法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三、模式三的利弊 这种模式的核心是征退合一。征退合一即审批权限的全面再下放,由出口企业所在地分局受理、申报、初审、复审,区局行使形式上的审批,由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出口退税的指导、协调。总局实行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后,苏州市局已经在昆山进行了新尝试,具体做法是:在各基层分局增设出口退税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认定、申报、审核、证明开具、评估实施等日常事务,税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出口退税的审批、计会统、评估选案、政策传达与解释等总体性工作以及对外贸企业的退税管理。 (一)优点 1、区局职能部门压力得以释放,专注于从制度上理清明确征退税衔接岗责体系,依托有关系统、平台宏观上加强分析、预警、监控,强势推进联动机制,综合管理效应明显。 2、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堵塞漏洞,避免税收风险。相对来说,分局和税收管理员更加熟悉所管辖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出口企业的出口业务规模与生产经营能力的匹配性、出口业务的真实性等有更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征退合一,可以降低“就单审单”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旦发现出口退税申报的异常情况,通过及时实施调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查清货源,查实货物、发票、货款等信息,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可以防止或避免少征多退现象的发生。 3、各分局能对管理资源、管理手段、管理任务进行有机融合,征退税衔接更加紧密,税收综合管理更有成效,税收总体工作质量与效率显著提高,分局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锻炼培养一批分局从事出口退税工作的业务骨干。 4、有利于降低办税成本,企业办税程序更为便捷,退税进度进一步加快。实行征退合一,可以缓解企业在征税部门和退税部门分别跑、多次跑,征退税部门分别找的矛盾,既方便纳税人,又有利于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符合建立服务型政府、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 (二)缺点 1、区局职能部门转向业务指导协调后,宏观掌控风险的能力可能下降,管理风险向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倾斜,如何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防范和预防出口偷骗税行为的难度加大。 2、再下放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基层干部素质能否胜任。出口退税业务性强、操作复杂、政策变化快,这已经成为普遍看法。随着出口退税业务渗透到各个基层点、覆盖整个国税系统,这较过去是一个重大转变,对基层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现状堪忧。 四、因地制宜,摸索出口退税管理新路 综上分析,不论何种模式,区县级的出口退税管理模式应因地制宜摸索新路子,最终实现的目标要根据总局精神:出口退税管理的工作方式要逐步实现两个转移,即省、市级出口退税部门的工作重点由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向强化指导、管理、监督职能转移;出口退税审核工作重点由审核表证单书为主,向表证单书审核和出口退税申报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一致性审核并重转移。 在征退合一的实施过程中,关键是制度建设,有以下几点必须重点注意: 1、建立大厅受理、管理员调查审核、纳税评估股室开展征退税联动评估三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岗责体系,做到完善清晰;从职责分工上,将出口退税业务和征税管理工作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要正确处理好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的关系,注重加强出口退税工作与日常征管工作、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结合,实施税收综合管理。 2、从流程上进一步整合优化征退税各节点,做到简洁高效、连贯通畅。 3、区局职能部门要按照从宏观上发现问题,从微观上查找原因的方法,在上级的指导下加强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工作。通过对地区、行业的税收总体运行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异常情况,分析产生异常的原因,提出管理要求,制定核查方案,下发给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不断深化出口退税评估,全面推行多税种联评模式,加大指导协调力度,提升管理能力。 4、从考核上加大对征退税衔接工作推动力度,做到有效保障。 5、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加强风险教育,提高干部自我防护意识,防范失渎职行为。 基于七层技术架构的出品退税管理系统设计 摘要:本文在原有的多层架构基础之上。重新抽象出七层系统架构,并对各层的特点和技术实现进行了较为细致阐述。 关键词;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系统架构:七层架构 中图分类号:TP3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422(2010)05-0045-03 1 总体架构设计 1.1设计约束分析 在出口退税系统设计时,需要注意下列约束限制: (1)开发的系统本身定位为现有系统的补充和扩展,所以不能对原审核系统数据安全性造成影响,也不能影响原系统工作业务流程。同时,在数据库的设计和使用上必须保证与原系统编码的一致。 (2)必须充分利用税务系统软硬件资源及现有网络架构,避免增加新设备。 1.2数据分布模式选择 数据分布模式是指数据在地市税务局集中存放,市局退税机关和县区征收分局不设本地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分布模式的特点为:数据集中、无冗余,数据一致性好。便于管理和维护,系统维护成本低。网络扩展性强,数据安全性较好。业务监控能力最强。但同时对于市局服务器设备、网络设备、通讯线路的可靠性要求也比较高。 数据完全集中,所有查询及数据库访问操作均在市局主服务器上完成,服务器的运算负担重,数据丢失风险大。考虑到目前税务系统网络通讯建设已经比较完善,而出口退税数据量相对征收信息量还是比较小的,可以采取该模式来实施。 1.3总体架构 按照系统数据集中管理方式划分:出口退税管理系统采用总局、省局两级集中处理。 省局端系统:省局端系统主要承担出口退税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受理企业申报数据,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出口退税全部的业务数据集中在省级税务机关。 总局端系统:主要承担从全国的高度监控管理出口退税工作。其系统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 在深入分析出口退税业务特点基础上,基于J2EE采用了7层架构:数据库层、持久层(DAO)、业务逻辑层、门户(Facade)层、(Delegate)层、WEB端控制层、页面展现层。同时在这7层架构之上,引入Apache Jakarta Struts的MVC模式,把视图一控制一模型进一步分离。软件架构如图2所示。 2 系统架构各层设计 2.1持久层设计 数据持久层的设计目标是为整个项目提供一个高层、统一、安全和并发的数据持久机制。完成对各种数据进行持久化的编程工作,并为系统业务逻辑层提供服务。 系统具有业务复杂多变、数据量大、长事务处理、计算量大、多用户并发等特点,在设计和选择系统的持久层时,选择了JDBC+Hibernate的持久层方案。 Hibernate是一种新的ORM映射工具,是JDBC的轻量级的对象封装。Hibernate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关系型数据库和对象之间的阻抗不匹配,使可以通过Hibernate基于数据库进行面向对象的设计和实现,从而更好地实现系统的可扩展性和稳定性。 Hibernate可以用在JDBC可以使用的任何场合,Hiber-nate不仅提供了从Java类到数据表之间的映射,也提供了数据查询和恢复机制。 Hibernate是一个和JDBC密切关联的、独立的对象持久层框架,可以搭配各种App Server、Web Server、EJB Con-Miner共同使用。Hibernate的兼容性仅同JDBC驱动、底层数据库产品间有一定的关系,和使用Java程序、App Server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兼容性问题。 下面根据系统的一些特点,设计了直接使用JDBC和使用Hibernate两种情况。 (1)直接使用JDBC(Procedure)。在目前的系统设计中,直接使用JDBC主要是的使用存储过程来实现业务逻辑。 存储过程由于是基于集合语言的,适合对集合数据进行处理。其优势在于:①在性能方面,由于可以充分使用数据库的优势,如可以使用服务器端游标等。同时存储过程可以不用重新编译,不用重新生成执行计划,所以存储过程适用在一些计算密集、长事务的处理场景中;②在部署和维护方面,任何存储过程的修改,不需重新编译部署前端应用程序,只需重新编译存储过程即可,所以存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也适合一些24小时运行的或业务逻辑复杂多变的系统上;③在网络传输方面,由于使用普通的SQL语句或其他操作数据库方式,均需将SQL语句传递至数据库,而存储过程只需传递存储过程所需的若干参数,可以减少由于多个业务环节而导致的应用程序和数据库之间的交互次数。 劣势在于:①在移植性方面,由于存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采用当前数据库的一些特性,那么当系统切换到不同数据库时,无疑会带来很大的麻烦,这也是存储过程的一个先天的缺陷;②在数据库方面,如果过多的使用存储过程,会给数据库服务器带来很大的性能压力。 (2)使用Hibernate。Hibernate对数据库中的表、表间关系通过映射文件进行较好的映射,使得能够象处理对象一样操作表,而无需了解具体的数据库细节。Hibernate完成了记录至JAVA对象的映射,一种行数据处理的映射,通过Hibernate操作单条记录时会比较方便和快捷。此外,Hi-bernate在使用过程中,Hibernate会维护数据表间关系,需要维护表和对象的映射关系,这些Hibernate进行了缓存,成为一级缓存,而对动态POJO的缓存,称为二级缓存。 其优势在于:①在开发效率方面,如果在业务逻辑层,即在前端应用系统中实现业务逻辑,可以充分享受高级语言的集成开发环境带来的各种便利;同时可以使开发人员无需过多地关心数据库细节,从而可以有更多地精力投入在业务逻辑的实现上;②在设计分析方面,如果用面向对象的分析方法对业务逻辑层进行良好的设计,会使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和可复用性;③在可扩展性方面,对于一些业务的变更,只需做很少的修改,如果是一些非关键字段、计算字段的增改等,甚至可以不需修改任何业务逻辑层的代码,就可实现修改。 劣势在于:在运行效率方面,由于通过Hibernate操作数据表记录,Hibernate需要将数据表记录映射成JAVA对象,建立缓存,在大数据量集合计算、处理时,没有太多性能上的优势。 2.2业务逻辑层 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几乎所有的业务逻辑运算都在E-JB端完成,并且系统具有数据量大,操作复杂,计算频繁等特点,所以业务逻辑层架构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系统的运行速度、可扩展性、可维护性、组件可重用性及开发效率等各项指标。 针对系统用户具有操作密集,交互密集,计算密集这三个特点,整个系统的架构充分考虑到这些特点,对系统架构的各个层次都进行了设计优化,主要体现在: (1)设计模式和缓存机制的灵活运用。 (2)抛弃了重量级的实体EJB CMP和BMP,只采用 Session Bean来完成业务逻辑。目前的EJB规范中,依据EJB的应用场合和其本身的特性,共分为三种类型:实体Bean、会话Bean和消息驱动Bean。 2.3门户层 门户层位于层和业务逻辑层之间,主要作用是为了降低层间的通信和相互依赖关系,使某一层的修改或调整不会影响到其它层,系统在这两层之间采用统一接口的方式,门户层主要应用了Facade模式。 结构型模式Facade模式通过在子系统间提供一个Fa-eade类或接口来达到子系统间的松散藕合和低依赖。 有两种方式建立接口Facade层:一种是在层建立,另一种是在业务逻辑层建立。 2.4层 层位于WEB端控制层和EJB层之间,主要作用是把WEB端控制层和EJB层无缝整合在一起,完成业务逻辑并将数据展现给用户。 在系统中,WEB层和EJB层如何进行衔接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必须考虑到并行开发效率、系统运行效率、网络压力、系统耦合性等因素。因此,在本系统的软件架构设计上,在WEB层和EJB层之间引入了层。在系统中规定,层是WEB层和EJB层交互的唯一途径。层不但为WEB层隐藏了调用EJB的具体细节,而且为WEB层提供了统一的接口,并进行了J2EE服务器的上下文缓冲,使得系统在性能和开发效率上都得到提升。 2.5Web端控制层 在WEB端控制层引入了Apache的Struts框架。 由于出口退税系统界面较多,业务数据多样化,有时需要为同样的数据提供多个视图,使用JSP、Servlet进行控制比较复杂,所以采用MVC模式(Model-View-Controller,模型一视图一控制器),将视图、数据模型和控制从架构上进行分离,使得模块的职能更加清晰,这样对于开发和维护都比较方便,很好地实现了数据层与表示层的分离。 在MVC模式中,Model层实现系统中的业务逻辑,在系统中用JavaBean或EJB来实现,并通过层实现对业务层的;View层用于与用户的交互,通常主要用JSP来实现;Controller层是Model与View之间沟通的桥梁,可以分派用户的请求并选择恰当的视图以用于显示,同时也可以解释用户的输入并映射为模型层可执行的操作。 实现MVC模式的框架有很多种,在出口退税系统设计中采用了流行的Struts架构来实现。是由Apache软件组织提供的一套开发源代码的项目,其广泛的适应性和高度的扩展能力使其成为了目前Java的Web开发者所逐步认可的标准。 2.6缓存技术的使用 在设计中,充分估计了一些容易造成性能瓶颈的环节,从缓存机制上进行了性能优化。在数据读取,输入,输出等均有缓存机制。 特别对于交换密集型的操作,由于信息需要在客户端、WEB服务器、J2EE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之间频繁传输,而这些数据往往在一定时间段内是不变化的,如:用户权限菜单的信息、用户可操作的企业列表、WEB服务器查找J2EE服务器的上下文环境,以及其他一些稳定的业务数据,都进行了缓存。 在考虑缓存机制时,也应充分考虑数据的变化性。被缓存的数据一旦被修改,系统立刻通知相关摸块更新缓存数据。这样不但提高了系统的性能,而且保证了用户操作的正确性。这样,在引入缓存机制之后,系统在频繁交互的重复数据环节上,性能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3 结束语 系统架构根据系统特点进行了合理的分层,抽象为七层,并对各层的职责分类,保证了系统的高性能、可扩展性、稳定性和模块、代码的高复用。在各层的技术实现上,采用了Hibernate、Struts、POI、依赖注入等技术框架和设计理念,保证了系统的技术前瞻性。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有新变化 最近,家税务总局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办法》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制定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基础上,主要进行了三方面的修改完善。一是依据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将原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认定、变更、注销内容修改为备案、变更、撤回;增加了延期申报申请的办理及核准内容。二是增加了对外资研发中心因自身条件变化不再符合退税资格的认定条件,停止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并应及时办理撤回退税备案等内容。研发机构采购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向主管国税机关按规定计算补缴已退税款。 我国现行出口退税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摘 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的出口退税也随之调整和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加以改进。 关键词 出口退税 立法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513.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发展和外贸环境的变化,从198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出口退税制度,之后一直在调整和完善过程中。在1994年开始首次对出口退税制度进行调整,截至2009年4月1日,我国共先后进行了十一次出口退税调整,尤其是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先后于2008年12月、2009年1月、2月、4月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我国近二十年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使得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日趋成熟和健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新的问题,在法律法规建设、操作流程以及实施效应上都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健全的地方。 一、现行出口退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出口退税的立法层次较低,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对于增值税这样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而且影响广大的税种,征税与退税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作出规范,而仅以暂行条例和其他文件的形式作出规范,不但不符合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而且也带来了执行中的随意性。而且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一是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二是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三是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二)征税和退税操作方面存在缺陷。 1、征税和退税职责分配上的不均衡导致的利益冲突。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新的税收征收体制,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征管,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征收比例按照三比一的比例进行,而出口退税额则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这就导致利益方面的分摊不均,地方政府不负责出口退税的责任,就没有动力对出口退税的实施进行监管,出口退税制度难以优化。 2、出口退税管理机构雍肿,出口退税的征收、管理和退税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进行,这就导致了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明,遇到问题互相推诿、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个部门很容易单纯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前提下尽量最小化自身的行政风险,很少能够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导致出口退税实施上的困难和中央新的出口退税政策落实上的低效。 3、出口退税和税收征管分离。我国实行先征税后退税的方式,企业出口之后凭借有效单据去相关部门办理退税,给投机分子可乘之机进行出口骗税,给国家利益带来了损失,同时也增加了不必要的财政支出。 (三)我国出口退税信息化程度不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应用较少,没有形成高技术的现代化管理系统。 在出口退税过程中,由于退税手续繁琐,人工成本高昂,与出口退税相关的审批需要采用无纸化办公。现阶段,我国出口退税工作中信息化程度还不是很高,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化程度也不同,存在差异,部门间的协作不顺畅。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四)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国库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制单明显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外,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二、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按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建立出口退税法律制定。 我们应当按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建立稳定的出口退税法律制度,提高出口退税政策的立法层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出口退税的条件、范围、退税率、退税机关、退税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统一、全面的规定,从根本上避免出口退税制度的随意性调整,增强出口退税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公正性。 (二)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享体制。 可以考虑将增值税划为中央税,中央负担全部出口退税。地方减收部分由转移支付及其他收入调整解决。从国际经验看,增值税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中央税,因而出口退税也由中央负担,这是最为成熟稳定的出口退税体制。它有利于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增长,应当将其作为我国出口退税及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在当前增值税征收体制下还应实行共同负担机制,在现行增值税税收体制下,中央独担出口退税弊多利少,所以应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现有出口退税机制,调整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降低地方财政出口退税负担,弱化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的负面作用,同时规范地方退税分担办法,才是退税机制改革的唯一出路。 (三)完善出口退税税制结构,科学设置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零税率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最终价值取向。但是我们当前的近期目标是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建立出口货物实际税负定期评估制度,在不违反国际法的前提下,区分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退税标准,分别制定出口退税率。与此同时,合理设计税种,尽快由生产型增值税过渡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免抵退”办法,改善出口退税计算办法,要着重解决征税与退税的计税依据,即“税基”不一致的问题。 (四)出口退税工作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大有可为。 应加快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网络化规划和建设,提高出品退税的工作效率,实现出口退税业务全过程的计算机信息监控及充分的制约机制和预警系统,把各个分散的单位用信息手段连接成一个统一的系统,促进整个出口退税管理水平的升级。在未实现基于业务处理的税务、国库、外汇等部门的大联网前,国库可以加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实现纸质数据与税务电子数据的对审,确保预算收入的安全退付。 (五)做到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立科学、严密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完善出口退税的征管机制。 在出口退税制度上应当贯彻“征退一体、以进养出”的原则。我国也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征退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实现征退税信息的对称。加强纳税环节的监管,使出口退税的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相一致,并且将退税纳入增值税的常规管理,不再另设专门的出口退税机构。加快出口退税计算机信息监控网络的建设。要有效整合,形成强有力的出口退税监控体系,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实行多元化的退税申报方式,提高退税工作效率。严格出口退税管理流程。一要健全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律制度,将出口退税的操作、管理、监督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制定合理的预警分析系统,加强事前预测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并及时解决问题,有效防范不法分子进行骗税活动。三要加强出口退税的专用税票管理,严格退税专用税票的发放和检查制度。提高出口退税工作中的衔接性,出口退税各个部门紧密配合,互通有无,共同进行,有益于对出口骗税工作进行有效防范。四是实行出口退税时间保证制度和滞纳金制度。国家对企业承担出口退税债务责任,国家应该以税务关系为中心,以税收法定为依托,在税法中明确规定出口退税的时间保证制度和延期退税的滞纳金制度,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必要、有力的保障。同时以法律形式确立纳税人出口退税请求权,明确赋予纳税人出口退税的权利。 (六)加强退税环节中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针对目前退税程序繁杂,各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能的基础上,有必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比如海关部门应当对出口货物的真实性负责;银行应当积极执行其资金监控职能,严格审核资金存货;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外汇进出的管理,对套汇、逃汇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税务部门要简化退税手续,缩短退税审批时间,实现企业当月申报税务部门当月完成退税审核,提高退税效率。国库部门要优化出口退税资金审核、划拨流程,依托央行现代化支付体系的优势,实现资金划拨实时到账,同时国库作为第三方,与企业和审核、审批部门均无利益关系,地位相对独立,因此,可以积极发挥国库的监督服务能力,确保出口退税制度的严肃性。另外,需要建立跨部门的信息联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及时交换信息。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后金融危机时期出口退税管理的新课题 [摘 要]目前,世界经济已经进入后金融危机时期。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新变化,在给我国出口贸易稳步回升带来不稳定因素的同时,也对我国的出口退税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文章分析了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在出口退税管理中采取的积极措施及其发挥的促进作用,并针对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退税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期;出口退税管理;危机应对措施;问题与建议 一、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退税管理面临的新课题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开始减缓,世界经济已进入徘徊和复苏的阶段。与金融危机时期相比,后金融危机时期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都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是美国、欧元区、日本的经济指标均出现反弹,国际金融、股票市场普遍回暖;二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危机中强势崛起,在国际上的话语权逐渐增强;三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低碳绿色产业即将成为引领全球新一轮产业升级的主导产业;四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再度兴起,特别是发达经济体对中国等发展中经济体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明显增多;五是国际能源资源价格持续大幅上涨、高位波动,我国面临的输入型通胀压力将逐步加大。 虽然我国经济呈现出了不错的回升势头,但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深层次的矛盾依然存在,产能过剩、消费不足、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能源资源价格上涨等因素对我国经济的稳步回升仍有较大影响。与此同时,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也并不稳固,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复苏情况还不如我国。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存在,不稳定的因素不仅没有根本消除,而且还有不断增大的趋势。为了应对后金融危机时期国际经济环境的新变化,国家决定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努力促进出口稳步回升,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以减少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外贸企业在出口上可能面临的不利影响。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为保持出口稳定增长、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信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对我国的出口退税管理提出了新课题。 二、应对危机我国在出口退税管理上采取的积极措施 (一)积极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自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我国政府连续7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及退税额的增大,部分弥补了外需疲软导致的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振奋了企业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信心。同时,国家及税务部门也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对出口企业的政策宣传及辅导工作,使出口企业能及时根据国家最新的退税政策和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退税事宜。 (二)优化退税流程,减少危机影响 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出口退税远程预审,引导企业采用网上预审的方式进行预申报。企业可直接登陆出口退税网站进行数据传输和预审,改变企业需要使用软盘拷贝数据到税务部门进行预审的现状,出口企业退税申报预审不再受时间、空间和次数的限制,提高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减少企业往返跑路的负担,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 其次,减化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制度,对核销单信息审核等部分前置审批条件逐步改为税务部门后续管理,扩大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退税的范围。进一步规范缺失电子信息核查处理。对纳税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退税申报,自受理正式申报之日起及时审核,并及时反馈结果,坚决杜绝被动等待、久拖不决的现象。出口退税进度的加快,能进一步缩短企业获得退税款的时间,使企业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得到一定的保障。 (三)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树立管理、服务并重的理念 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愈加重要,按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税务部门及时调整了思路,果断采取应对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人性化的服务为处在经济寒冬中的纳税人送去融融暖意。一方面税务部门通过制定配套制度,合理设置管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等方式,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纳税服务制度,优化纳税服务平台,不断增强服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以公正、文明、人。性化的执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急纳税人所急,想纳税人所想”。通过将优质的纳税服务辐射到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力争做到管理科学化、服务人性化,从而实现征纳双方的和谐共赢。 三、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退税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一)加强出口退税日常管理,严防出口骗税案件发生 出口退税率的持续提高、出口退税流程的进一步优化等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为金融危机形势下出口贸易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给极少数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款以可乘之机,如将核销单信息由前置审核条件改为后续管理模式后,税务部门将承担在没有外管局核销信息的条件下提前办理退税的风险,同时也增加了对相关信息比对异常数据进行后续管理的责任。因此,税务部门在落实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同时,必须继续做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工作。除认真审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资料、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对有疑点的出口企业,还应运用函调、实地核查等手段,对其出口及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实现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退税办理,切实规避汇率风险 为规避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汇率风险,2009年7月1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试点企业受地域、规模、出口地区等多方面的限制,该办法在刺激出口、规避汇率风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如某大型外贸企业2009年6月拟与东南亚某国签订一笔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涉及出口金额近千万人民币,但因为企业所在地不属于试点地区,东南亚也不属于试点出口地区,无法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也无法获得此笔货物的出口退税款,故企业只得放弃在出口贸易中的币种决定权,改由欧元结算。因此,尽快扩大试点范围。积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政策,使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真正意义上开展起来,确立人民币在国际结算中的主体币种地位,才能达到出口企业跨境贸易手续简化、交易成本降低、汇率风险减小、对外贸易相对稳定的目的。 (三)加强部门协作,打造优质服务环境 企业出口货物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监管的过程,企业为获得出口退税款所需要取得的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税票等单证繁多、种类复杂,再加上相关单证电子信息反馈的时间较长,客观上阻碍了出口退税效率的提高。某些企业曾因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滞后而在长达半年时间内无法获得出口退税款,而报关单、核销单电子信息滞后时间较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税务部门急需加强内部征、退税部门之间以及与外部海关、外经委、外汇管理局等的联系,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实现信息的实时同步共享,以便对出口贸易协同管理和共同服务。 [参考文献] [1]戡佳娴.韩笑金融危机下中国出口退税效应的实证研究[J].中国商贸,2009(9):157-159 [2]宋明.金融危机下如何完善我国出口退税政策[J]科技经济市场,2009(4):67-68 [3]李石凯.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08(7)45-48 [4]何晴.张斌出口退税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J].税务研究,2008(7):41-44. [5]游振宇.现行出口退税管理体制缺陷与完善[J].特区经济,2008(2):139-140 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 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我国为有效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制定了营改增的税收制度。现如今,营改增制度已得到了各行业领域的充分落实,而新型税收制度落实,很有可能会对各行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一些民办的培训机构来说,会影响到其稳定生存。因此,就需要民办培训机构在新发展形式下,合理运用新税收制度,以迎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并且在新的发展进程中,建立新的发展政策,以保障培训机构本身的持续稳定发展。 一、“营改增”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义 (一)“营改增”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 营业税的收取过程是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流通过程进行收费,易出现多次收费的现象,增加了企业的税务负担,虽然税务负担与成本相比并不具有十分明显的财务支出,但是对于事业刚刚起步的部分企业来说,则是较高的负担。尤其是部分新兴的第三产业,其在经营的过程中所具有的流通资本并不多,而过重的税务负担势必会造成其资本的压力,从而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阻碍了产业结构的升级。但是在“营改增”税务改革实施之后,企业的税务负担明显较小,也就使得了企业的流通资本压力减小,有更多的资金进行自身的建设,也就可以使得我国总体的产业结构实现升级。 (二)“营改增”可以增强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在国际化市场经济的现今时代,商贸活动已不再是仅限制于国内竞争范围,而是扩大到世界范围。那么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中,就必须要将工作着重点落于项目的质量方面,然而在国内一些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就会不可避免的导致经济成本的提升,那么企业要想实现理想的经济目标,就势必会考虑提高商品价格,这样也会导致国内商品与异域商品相对比的前提下,会明显削弱竞争能力。但是“营改增”实施之后企业的税务负担减轻,商品的价格也就会随之作出调整,从而使得我国的产品在进行销售的时候竞争力增加,销量更大。 二、“营改增”的相关政策 近阶段,在确定营改增政策全面完善的基础上,国家相关部门就建立了落实营改增的方法,这一方法的建立,仅可在指定地区开展政策管理,其它地区就需要根据现有的税收政策来进行纳税,然而在对营改增落实不断深入的情况下,现如今国内大多数城区也都实行了营改增。 三、“营改增”的相关政策和影响 (一)“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强化自身财管效果和能力,采取相应的对策,体现着民办课外培训机构在发展进程中,对所有增值税的良好运用。由于税收制度会直接影响到机构的发展状态。因此,就必须要充分遵照现有的税收制度,对现阶段产生的多种税收问题做出全面的处理和分析。以确定出切合培训发展的规律,根据本身现有条件,确定合理的发展策略,从而保障培训机构强化在竞争环境中的适应能力。 (二)“营改增”对企业计税方法和税率的影响 培训机构财管人员在计算税率时,重点是为了明确税收数值,在落实新型税收制度时,机构财管人员的核算方式,通常都会以税前销售价格来核算。所以,这对于耗材成本小,劳资费用大的培训来说,在落实新型税收制度时,所支出的税费就可能会明显增高。那么培训机构在税费支出高经济效益不变的情境下,其发展速度也会明显减缓,造成培训机构在竞争环境中表现明显的不适应,甚至还会导致机构本身的出现生存早的危机。比如,培训机构的经济效益是400万元,在落实新税收制度前,就应该支出20万元的税费,而在落实新税收制度后,其税费支出就会变为24万元,这重点是归因于,这两个时期税收额度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异。尽管仅仅是4万元的差异,而从小规模民办培训机构的角度来讲,就可能无法有效承担运营成本,从而就可能会采取不合理的应对措施,甚至会减少培训项目,更有可能减少劳资费的支出等,这些不合理的应对措施,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培训机构的稳定发展。 (三)“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报表的影响 可以说,固有资产属于培训机构稳定发展的保障,但是税收制度的创新,可能会对机构的固有资产带来较大的影响,倘若导致较大改变,就必须要对影响因素做出有效地识别和分析,同时与以往的税收数值进行核对,通过对发展政策的改变,切实社会发展需求,来缓解税收制度创新对机构资产的影响。在落实新型税收制度前,培训机构在不断努力和探索中,已具备了较为完善的发展政策,而在落实新型税收制度后,培训机构的经济效益和资产项目,就可能会出现明显的改变,继而波及到机构发展政策的改变,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培训机构就需要对以往的发展政策做出全面的改变,脱离以往的财管方式,提升机构的经济发展目标,以现实的层面进行考虑,以保障机构的持续稳定发展。 (四)“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影响 在落实新型政策期间,培训机构财务统计方式及其各种报表势必会出现明显的改变,不仅如此,财务的统计项目,也会在新型政策的影响下逐渐缩减。这样就可能会致使培训机构财务管理人员强化专业技能,以切合新型政策的发展,促进培训机构发展能力的提升。那么在具体行动中,培训机构会向内部财管人员提出较高的工作标准,也可能会从高等学校联系相关权威人士来担当财管一职。继而就会对机构内部财管人员岗位稳定性带来影响。 四、营改增政策下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实施绩效责任制 对绩效责任制进行充分的落实,属于在新税收制度下,提高机构财管质量和水平的主要方法,强化财会人员的职责意识,强化主体人员的业务时效,激发主体人员的工作热情,促进其形成自主学习,不断完善自我良好习惯,为培训机构财管工作的发展尽职心尽责。绩效责任制的实行,可以强化主体人员的工作时效,所谓绩效也就是说多劳多得、主体人员的业务时效越强,所得到的酬劳也就越多,职称也会提高,从而可以强化主体人员的工作时效,提高主体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主体人员主动学习和工作的意识。不仅如此,绩效责任制还能够对财管人员提出相关的工作标准,可以使财管人员在核算税费时,能够有严格的角度考虑,防止重速度、轻效果的不良现象,以此实现速度与效果的同步实现。那么在落实绩效责任制过程中,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其一是建立合理的绩效标准,切实优化相关制度,以实现有据可依,有证可查,建立可行的规范制度,强化主体人员的职责意识,强化其业务时效;其二是将绩效与主体员工的酬劳相联合,也就是说在专业项目考核结果良好的前提下,还应该再对其实行相应的鼓励性政策,如果物质奖励、职称提升、指定时间的休息、等,借助各种方法来激发主体人员的工作热情,以切实保证绩效责任制能够得到充分落实。 (二)调整资金,提升技术水平 将固有资金进行合理调整,强化专业能力与机械状态,可以促进对新税收制度的充分落实,科学创新税收制度,科学开展财管活动,保证机构的持续稳定发展。合理调整资金强化专业能力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可以切实提升机构财管质量。那么在具体行动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其一是确定资金支出项目,进行科学预算,尽快回笼账款。对资金做出科学规划。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必须要把握好资金的流通,以确保税费的相互抵押,防止有再次纳税的情况。其二是提高对业务创新的重视力度,积极强化专业技能。在社会不断发展进程中,培训机构必须要考虑,结合目前市场发展规律、本身发展状况来开展业务创新工作,以切实保障本身所有业务水平的提升,保障减缓税负、提升经济效益,保障培训机构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严格要求发票的开设 税收制度的创新,可能会使培训机构在纳税环节中伴随更高的风险,那么培训机构在开设发票环节中,应该从精准的角度进行考虑,因争执发票与假发票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倘若在此环节中没能从精准的角度考虑,增值发票以及内部耗材的购置,就可能会对营业额带来明显的影响。我国为保障对新型税收制度的充分落实,就在相关法律中对机构增值发票进行了专项规定,倘若机构内部有随意虚设、使用增值发票的行为,相关人员都可能会担承法律责任。那么培训机构在使用增值发票期间,就必须要充分遵照这方面的管理制度,不仅如此,还需要培训机构财管人员在开设发票时,也必须要对这方面管理制度进行充分的遵照,以切实保障新型税收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差异 营业税增值税,二者都可归入流转税范畴,属于日常税收被充分运用的形式,然而因为这两个税收方式不属于同一管理区域,所以也就不可能发生矛盾。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其一是两个税收方式所面向的区域不同。其二是两个税收方式的核算参数也存在差异,其三是管理单位不同。 五、结语 总而言之,“营改增”税收制度的创新,可以很好的促进民办课外培训机构的持续稳定发展,并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然而政策的创新,就可以会波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对此,课外培训机构就应该加大对新型政策影响的重视力度,储备职业素养强,实践技能高,职责感明显的高素质财务管理人才,切合新型税收改革制度,在保证培训机构长期稳定发展的同时,也保证培训机构与现实社会发展的同步化。
银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探析: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我国中小银行业的影响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业日益激烈的竞争,我国中小银行的发展面临着“寒冬”。本文从全国性中小银行的税收环境角度出发,首先围绕着现阶段营业税对中小银行的不利影响进行深入分析,从不同角度得出我国中小商业银行面临较高税收负担的结论。进而讨论对银行业开征增值税将对我国中小银行造成的有利和不利影响,以及征收增值税的技术难题,从而得出相关结论和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 中小银行业 税收负担 流转税 “营改增”试点 一、引言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面对来自国内国际的双重竞争和挑战,我国中小银行面临着严重的发展困境,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以获得存贷利差为主要收入的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不断被侵蚀。“存短贷长”和“脱媒”现象的发生,严重影响着我国中小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在当前“营改增”热点话题中,本文再次提出如何通过税制结构调整,提高我国中小商业银行竞争力这一项紧迫而重要的现实课题。 目前关于金融业流转税的研究普遍认为,国内商业银行的税负偏重,重复收税现象严重,应通过改革税制降低商业银行税负、提高银行业竞争力。在解决方案中主要有一下观点:第一是直接降低现在的营业税率或者改变税基。第二是改变现在的流转税制,即改征增值税。然而现有的文献大多立足于我国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而对中小银行的税负研究并不多。中小银行虽然具有一般商业银行的普遍特点,但也有着自身的特殊性。本文希望通过对中小银行流转税负担的分析,重点探讨“营改增”试点对我国中小银行盈利能力提升的影响程度。 二、我国中小银行的营业税负担分析 企业的发展与税收制度的变化紧密相连,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改革,我国银行业的所得税负担得到较大的改善,然而营业税依然让中小银行承担较大负担。我们分别从税收转嫁、盈利空间、计税范围、确认机制四个方面分析我国中小银行实际税率过高的现状。 (一)从税收转嫁的角度来说 从理论上讲,营业税作为价内税,可以通过提高价格向消费者转嫁,然而由于银行业与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有着密切关系这一特殊性,所以作为准公共物品的银行业不能够完全根据利润最大化的原则对金融产品提高价格。在现实中银行对存贷款的利率的决定,也是根据基准利率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所以商业银行很难通过调整利率来转嫁税收负担,大部分营业税都由商业银行自身承担,导致其实际税收负担过重。 (二)从盈利空间角度来讲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和激烈竞争,金融市场上“脱媒”现象日益严重,不断侵蚀着银行日益稀薄的利润空间,给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我国商业银行(包括中小商业银行)获利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存贷利差。而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着“存短贷长”的客观不利情况,这给商业银行的经营提出巨大挑战。如果不能为商业银行提供宽松的外部环境,依然保持较高的流转税率,将会给银行带来雪上加霜的打击。 (三)从计税范围角度来讲 我国营业税是将营业收入作为计税范围的,虽然税收征管简便,但是却存在严重的问题,导致银行需要承担大量不必要的税款,加剧了银行业的税收负担。以一般贷款业务为例,我国税法规定:一般贷款业务利息收入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然而银行实际的获利空间就只是存贷利差,对其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征税显然扩大了计税依据,加重了银行的营业税负担。 (四)从确认机制角度来讲 由于银行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其收益的发生和现金的收回常常是不同步的,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然而目前我国税法规定:应税收入确定90天内按权责发生制将应收未收收入记作纳税范围。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只要银行实现收入,无论是否收到了现金,都必须以现金的方式缴纳营业税,这必然加重银行的经营负担,尤其是银行业这种高度依赖现金资产维持经营安全的企业,更是增加了风险。 综上所述,我国银行业面临较高的流转税负担,会对银行流动资本产生消极影响,而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的大背景下,保持充足的流动性不仅有利于银行业的自身经营安全,也对整个金融体系起到稳定作用。 三、关于对银行业征收增值税的分析与建议 既然营业税给银行造成沉重的负担,那么能否对我国银行业改征增值税呢?本文认为不能简单的回答是或不是,需要仔细探讨营改增将会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讨论“营改增”能否切实的降低银行业的负担,提高其竞争力。 根据增值税的性质,首先需要对银行的各种业务分类。银行业不仅具有直接收费提供金融服务的常规业务,而且更多的是收取存贷价差的经营业务,同时随着金融创新,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也占据日益重要的位置。区分这些业务收入才能根据其特点分别的对这些业务收入征收增值税。具体说来,对于直接收费的业务很容易采用增值税来抵扣进项成本,如银行用办公设备(如大楼、电脑设备等)进行交易而收取的费用,就可以将这些费用抵扣增值税。然而对于其他更为广泛的业务,如存贷业务则难以有效的实现进项抵扣,还是不能有效的减轻银行企业的实际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中小银行虽然具有一般商业银行共有的特征,但也存在自身发展的特殊性,经营规模小、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小。例如,一般的中小银行在经营设备购进(包括购买建筑物或电脑设备等)方面远不及大型国有银行。中小银行即使可以退税,但也不能找到可供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且目前我国实行的增值税税率达到17%,远远高于现行5%的营业税。如果不能找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那不仅不能减轻中小银行的经营负担,而且将会更加适得其反。所以对银行业实行流转税改革,一定要切实考虑到中小银行的实际情况。 由于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在银行业开征增值税,本文不能找到可靠的数据做实证分析,但基于银行业自身经营业务特殊性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实现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难点,最重要的就是确认何种业务是可以抵消进项税以及如何抵消。 同时,随着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日新月异的发展创新,核算和区分每一笔业务的性质是十分困难的,征管难度较大。 四、结语 本文在国际金融危机和税收改革热点的大背景下,本着提高我国中小银行竞争力的目的,深入分析在现行流转税制下,我国中小银行面临的税收负担。同时,讨论改征增值税后,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可能面临的有益和不利结果。从而得出结论及建议。 银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探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银行业的影响与政策思考 摘 要: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稳步推进财务税收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从2013年开始,银行业“营改增”的改革问题迅速进入公众视野,这将对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和税负产生较强的冲击。本文根据金融业务特点、会计核算方式,税负现状分析了“营改增”对银行业经营管理的影响、改革的复杂性和难点,从征税范围、计税方法和税率提出改革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 银行业; 影响; 方案 一、我国银行业现行营业税现状 (一)我国金融机构营业税的内容 我国银行业营业税包括传统贷款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融资租赁收入款和价外费用与承租方发生成本后的净额;中间业务获取的佣金与手续费收入;买卖金融产品的净利润等四类。 (二)营业税收制度缺失公平原则 一是营业税计征范围不甚合理。营业税按营业收入总额而非增值额计税,形成行业间税负不公平。例如:银行的贷款收入承担着客户违约的风险补偿,对风险准备金进行征税不符合流转税仅对资源真实使用征税的特性。二是营业税抵扣链条不完整。三是营业税不实行退税。对银行来说,办理出口金融业务的不享受退税优惠,这不利于我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四是在银行同业,内外资银行之间也存在流转税负不公平的现象。传统的存贷款利息收入是内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收入,外资银行以发达的中间业务为主要收入来源,他们在业务流转方面有很大差异,对所有银行按同一征收形式计税,造成事实上的纳税不公。而且,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外资银行不用缴纳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造成内资银行的实际营业税率远高于外资银行。 (三)银行业营业税“征税税率过高、税基过宽” 我国银行要按5%的营业税税率,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教育费附加税征税,这样银行业实际营业税率达到5.5%,远远高于我国运输交通、邮电、通信等其它服务行业。 (四)银行业营业税严重影响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 在国际金融服务中,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服务出口和服务进口都要征税,出口劳务的时候要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但出口方银行在购进货物的时候,缴纳的增值税不许抵扣,同时服务进口征税的营业税也不允许抵扣,这些都会大大增加我国银行业的出口成本,制约银行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和壮大。 (五)银行业营业税没有转嫁给客户 相关法律规定流转税的负担者是最终消费者。但对银行来说,提供的服务价格没有完全市场化,这种情况下要将营业税转给服务对象,必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所以银行需承担一定的营业税。 二、营改造对银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形成金融机构真实税负水平上升 银行业由于成本费用主要是以人工柜台服务费和营业场所租用费为主,可以获得进项税额抵扣的数额与一般企业相比非常少。目前,金融机构的营业税名义交纳税率为5%,改征增值税后,由于银行业进项税额抵扣比一般纳税企业相比少很多,很可能会出现税负负担上升的情况。 (二)引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上升 目前,我国税种按税法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长期以来,营业税是按100%的比例上交地方财政,是地方第一税收来源,据统计,省以下营业税占财政收入的38%以上,省级财政总收入的30%以上,增值税则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成比例为地方25%、中央75%。如果“营改增”改革完成后,地方政府会失去以前营业税收入的75%左右,财政固定收入有可能下降20%-30%。如果新的地方主力税种无法快速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将无可难免地被削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会进一步上升。 (三)引起银行利润变动 银行基本的业务是存贷款,实行营改增后,过去银行缴纳的营业税会变为利润收入,征收存贷款业务净收入的增值税,这样以前缴纳的营业税与征收增值税之间的差额就是当期银行利润变动数,引发银行利润变动。 (四)增加缴税综合成本和风险 银行业要完全实现“营改增”,就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计算机系统配置、人员调整、核算系统配置等。这需要员工培训,开发与应用新系统,都会增加一定的成本。同时改革对银行业操作系统会产生较大影响,涉及的范围广,需要较长时间的调试,容易带来信用风险及开发系统风险。 三、银行业“营改增”的难点及风险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的风险 银行的服务对象涉及到社会各行各业,开户单位也有大量的消费者个人。银行很难从大量小微企业和个人储蓄存款的利息支出中取得抵扣增值税的专用凭证。银行业务数量大、银行也没有办法逐笔计算服务价值,这使增值额的准确性受到很大影响。如果采用目前企业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管理和计费,会大大增加银行业务人员的税收计算负担,也会加大税务征管部门技术层面的难度,增加业务成本。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的风险 营改增后,银行未来适用税率为多少,目前还不是很明确。现在增值税率由原来的17%和13%两档基础上增加了11%和6%,这种税率之间的差异,导致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增值税抵扣时,存在抵扣不充分的风险。销项税额是按照自身适用的税率,而下游企业抵扣时进项税额按照上游企业的税率计算,这样会导致营改增之后部分企业的税负增加。 四、银行业“营改增”构想与实施 (一)分地区分阶段,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 借鉴国外金融业增值税征收的先进经验,考虑到我国金融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国适宜分地区、分阶段进行银行业“营改增”改革。根据银行业务量和发展规模建议选择中西部银行,按点推行“营改增”。通过模拟测试和数据汇总,及时调整和解决税制设计执行方面的漏洞。结合实际最大限度的减少改革对银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征收增值税方面可以分阶段实施,最初实行免税法,只对开户、租赁、咨询等显性银行业收费服务开征增值税,对隐性收费免征税;成熟阶段采用简易计税征收办法,对隐性收费服务免征增值税,储蓄存款的利息支出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二)合理划分银行业务分类 综合多方考虑,可以把银行业务划分为金融中介业务、直接收费业务、间接盈利业务、货物买卖业务、投资增值业务五大类。每一类业务又可分出具体的小业务,比如金融中介业务主要指贷款、透支及垫款等各种信贷业务;直接收费业务主要指结算与清算、托管、业务等,其实直接收费业务就是中间业务;简介盈利业务主要指有价证券、其他金融商品业务等;货物买卖业务主要指进行贵金属买卖等;投资增值业务主要指金融同业往来、购买金融商品行为等。 (三)采取科学合理的计税方式 当前银行业实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主要有简易征税法和一般征税法。简易征税法是根据某单一税率乘以应税去全部收入得到的税额;一般征税法是以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作为应纳税额。这两种计税方法各有优点与不足,简易计税法在操作与监管方面比较便捷,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增值税链条上存在的断裂与重复征税问题。一般征税法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但操作起来比较麻烦,特别是在当前银行业发展中面临更大的挑战。相比较来说,应首先考虑一般征税法,在无法应用一般征税法时再考虑简易征税法,确保计税方式的科学合理。 (四)增加银行会计科目,更好进行税收核算 增值税会计核算相对复杂,需要下设三级会计核算科目,近10个明细科目才能完整准确的计算增值税金变更企业会计处理方法。1.变更现行会计科目。按现行的会计准则,银行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而改革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所以,营改增后在财务处理上与现行营业税的核算方法不同,银行会计人员应按照业务发展需求,及时变更相应会计科目的进行税收核算。2.增加符合新纳税业务需要的会计科目。如增设“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以准确核算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价款和维护费用。3.对不同税率的业务实行分开核算,以避免统一适用高税率。营改增后,在我国原有的增值税17%、13%高税率及3%、4%、6%低税率的基础。增加了6%、11%两个低税率。银行混业经营中,不同税率项目须分开核算,否则会统一适用高税率。在“营改增”后,银行应对涉及的混业经营项目分别单独核算,以适用较低税率,降低税负成本。 (五)银行分支机构众多,缴税应采取汇总清交 对银行来说,服务分支机构网点较多,如果采用按地缴税,各网点税负会体现出较大差异,并且有失公平,加大银行资金流动的压力。银行缴税方面可以借鉴其他行业经验,如电信、交通行业等实行的是汇总缴税。汇总缴税是由金融机构总部统一纳税,各省级分行和直属一级分行按照预征率缴纳增值税。 (六)完善银行财务软硬件系统 增值税是采用专用的税务控制机器进行操作,其发票的传递、开出、保管、取得、真假鉴别、于营业税的发票区别很大。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虽然比较先进,还需要完善银行与税收制度改革相配套的ERP或财政税收软件系统,以更好地适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依法申报增值税程序的新要求。财务部门需要高度重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工作。 (七)加强发票管理,降低法律风险 1.获取有效的进项发票 对银行业来说,其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净收入、投资净收益、手续费佣金净收入、汇兑净收益及其他业务净收益等。但对利息净收入和支出征税来说应逐笔确认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但处理起来难度很大,且需要投入较高成本,实际中不具备操作性。在银行业实施营改增改革时,要充分考虑以上种种因素的影响,建议采用简化计算方法,用利息净收入乘以税率得到应纳税所得额。银行如果允许对利息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就可以参照一般征税法纳税。 2.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法律风险 增值税发票管理严格,内部控制合规性要求经较严格。增值税按照发票上标明的税款抵扣的公式计算税金。发票的抵扣、冲正申请、领用、认证、和保管等操作流程复杂、税务监管严格,迫切需要银行提高税务内控合规管理,提高税收遵税收法制意识。防止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行政及刑事风险。增值税法条文复杂,管理严格,处罚力度较大,经济和刑事责任双追究,对我行税务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综上所述,银行业务主要划分为五大类,每一类又可以划分为具体业务。营改增改革中需要有缓冲期,因为银行业升级税控系统、保证系统安全,最大限度的降低系统风险,需要逐层推进。同时结合银行业实际情况,实行与所得税一致的就地缴纳方法,并定期清算,允许扣除不良贷款的利息,以确保税收公平、公正,推动银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人行银川中心支行) 银行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探析:银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探讨 摘要: 由于自身行业特征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之后,银行业的相关方案变动以及所受到的影响都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针对银行业提出的相关改革方案,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对银行业造成的影响,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关键词: 银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探讨;影响分析 一、引言 在“十二五”期间,在税收方面提出的关键内容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并通过部分地区试点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与普及。在这一政策提出之后,社会对银行业针对这一政策作出的相应改革方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目前来看,银行业还没有做出明确的改革方案,只是提出了相应的原则性规定,对于计税方法的最终选择还没有做决定。 二、银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基本原则 第一,对于增值税来说,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在生产、流转消费品以及服务的各个环节的征税,每一环节都是相互抵扣的,将税款均分,最终的消费者是税负的最终承担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方面对营业税中的原有缺陷和不足进行了有效的改善,另一方面也将增值税方面的优点充分的发挥出来,实现了流转税制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对市场中企业的结构调整、优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对于银行业来说,还是需要坚持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有利于将各个环节之间的税收抵扣,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完善了国家的税收制度。第二,对于中国的银行业来说,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因此有效的改革方案加快产品的创新,促进业务拓展,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与质量;有助于中国的银行业“走出去”,在国际化的竞争中发挥自身的作用;实现了银行业的多元化,加快了金融资源的整合;对其“专业化”的经营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社会协作与分工的进一步强化;在面对“网络金融”、“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等问题的时候,能够更加积极地应对。第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实施之后,银行业自身发展得到了有效的促进,同时也加强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发挥积极的作用,实体经济就会有更多的发展动力。这样一来,在实际的改革方案中一方面需要调动和激发银行业支持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需要适当地减少实体经济需要投入的融资成本。第四,首先所提出的改革方案必须充分的考虑银行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经营特点,注重改革方案的可操作性,一定要避免直接套用相似的处理方式或者是处理方式过于简单;其次是需要避免税会的差异过大,注重纳税操作的便利性,减少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征税成本与纳税成本,而且还需要增加两者之间的协调性和融合性,这样才能够顺利的推进改革进程。第五,对于目前中国的银行业来说,现实中较重的税负就是流转税,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尽可能地减少这项税负,或者是不增加银行业税负。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强调了“对于改革试点行业来说,从税负总体来看略有下降或者是不增加”。因此,在改革方案中,其基础和前提就是不能直接增加银行业的税收负担,然后再考虑该如何减少税负,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需要对重复征税问题的有效解决,实现各个行业之间的税负公平。第六,银行业中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需要对所有涉及者的承受能力均衡考虑,其中国家和银行都是重要参与者之一。在改革方案设计的时候,除了需要对银行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之外,还需要对国家财力的可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考虑。这样在实际上对改革的要求不仅仅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税负,同时还需要注意减少对国家财政收入平衡产生的影响。 三、选择计税方法 第一,根据增值税的原理来看,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之间并不处于对等和平衡的状态,而且优先顺序也比较明显。从理论上来看,企业一般都会使用一般计税方法,如果有部分条件不完善的话,简易计税方法作为补充才会使用。因此,银行业的计税方法多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然后才是简易计税方法。第二,经过对这两种计税方法优点的比较结果来看,简易计税方法虽然在征收监管和纳税操作方面都更加的简单、便捷,但是实质上与营业税的差异不大,抵扣链条和重复征税的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存在着“治标不治本”的问题。另外对于与银行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来说,抵扣进项税额的优点也难以享受。由此可见,简易计税方法并不能够成为银行业计税方法的首先选择。对于一般计税方法来说,上述简易计税方法所有存在的问题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而且对于实体经济发展来说,也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四、对银行业造成的影响 第一,影响税负。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来看,可以按照管理和业务的细项,分别测算出进项税额,一般进项税额抵扣是在总税额的2%左右。通过分析比较可以发现,当增值税税率<8%的时候,其增值税以及相关的税额是有所减少的,降低了流转税税负;反之如果增值税税率>8%,其增值税以及相关的税额都会有所增加,流转税税负也有所上升。[1]第二,影响报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实施之后,也会对银行业资产负债、利润、支出、收入等方面报表产生直接的影响。在定价不变的前提下,政策实施之后其实际的营业收入会有所减少,所减少的额度也就是销项税额。与之相对应的也会适当的减少营业支出,所减少的额度也就是进项税额抵扣。作为价外税来说,增值税是不用进行损益核算的,这样在政策实施之前,这一部分的税额也属于银行业的经济利润,而在实施之后,这一部分的利润就没有了。第三,影响经营。对于银行业的经营方面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实施对多方面都造成了影响,其中影响较为严重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影响定价,随着不断加速的利率市场化,银行业的定价机制越来越灵活,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如果想把增值税转移给合作者,首先就需要将价格提高,但是这样一来往往就会造成客户的流失,但是如果降低价格留住客户的话,必然就会造成自身利益的受损;二是影响内部组织架构,在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之后,银行业可以单独设立业务流程处理、物业、呼叫、研发等内部机构,进而实现专业化的经营,但是进行专业化经营的前提还是需要加强对经营成本的考虑;三是影响系统改造,随着不断提高的信息化程度,这一政策实施之后就需要,银行业就需要进一步改进原有的业务处理系统,以确保计税、支出确认以及收入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第四,影响纳税。对于营业税来说,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在计税总收入中直接计算出来的,是企业应交的税额,而对于目前的增值税来说,还是按照凭票抵扣制度来实行,这就需要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分别计算出来,然后再用销项税额减去留抵税额和进项税额之后的税额,就是该阶段需要交纳的总税额,对于增值税中的发票来说,是需要经过专业认证的。银行业在实施改革之后,就会需要开具和收到较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需要对这些发票进行专门的管理,以免对涉税风险和税收成本造成影响。因此银行业在这一方面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力度需要加强。 五、对下游客户造成的影响 对于银行业的下游客户来说,对其造成影响主要是由于三个方面的原因,即银行业自身制定的征税政策、利率市场化以及银行竞争的程度、下游客户的实际类型。这些因素的变化程度都会对下游客户造成直接的影响,进而影响两者之间的合作。 作者:上官明明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新会计企业税务管理篇1 在会计准则的影响下,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纳税行为更加科学,同时还能够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企业调整内部管理机制,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准,树立良好形象,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非常大的帮助,企业必须认可税收筹划。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税收筹划政策,利于税法完善,提高企业员工的纳税意识。企业为求发展而制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对于我国经济体制来说,还能够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起到一举多得的效果,对于企业以及市场未来发展具有全新的研究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要求 本文就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分析,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行,各国之间的连接更加紧密,国际合作变得频繁。为了更好的适应经济发展,更新会计准则是必然趋势,在经济上发挥着不可取代的积极作用。在会计准则的影响下,企业之间的财务管理工作也迎来了重大发展时期。例如,可落实以下几项目标原则。 (一)目的原则 在新会计准则中,可以提出更加明确的财务管理目标。新会计准则的提出,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制定财务信息,并就企业资产的运行情况,如资金动态、投资融资情况、可行性运营模式点等进行分析。企业还需要满足报表使用者的个性要求,保障报表使用者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补充性以及完善经济模式的发展,推动了技术进步[1]。相较于传统的会计准则,由于人工智能、互联网等高新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新会计准则与企业的应用环境更为贴切,展现出自身的便捷性、科学性优势。例如,企业的交易方式改为线上交易,线上交易方式不仅能够保留较长时间,同时还能够确保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公平性。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以及大数据,了解彼此之间的资产以及债务情况,记录整个企业交易过程。通过全新交易平台,双方企业能够了解对方各时期的经营状况和效益情况,公开透明,保障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2]。 (二)会计准则的变化 实行全新的税收筹划分类体系,可以更好的落实税收筹划的原则。如合法性原则、事先筹划原则以及成本效益原则。在合法性原则中,合法性原则是指不能违背整个税法规定,在税收法律中,需要规范纳税主体的行为。同时,也需要就征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3]。在进行税收筹划前,纳税主体需要根据税法规定合法纳税,确保税收筹划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在事前筹划原则中,实行事先筹划可以保证企业在进行筹划之前,安排企业纳税义务,落实企业的投资经营策略,明确纳税主体的行为,减轻税法负担。在成本效益原则上,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如若为了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盲目增加各项支出,或者虚假列支费用等,也会增加企业税收成本和税收风险。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前,必须做好成本效益分析和测算,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筹划政策,引导企业形成良性的经营模式[4]。 二、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的积极意义 在新会计准则下,加强税收管理以及筹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部分企业缺乏一定的纳税观念,企业纳税主体对于税收筹划也缺乏足够的认知,会使税收筹划的概念以及内容存在偏差。此外,在税务机关征收税法的方式方法上,我国依然存在着一定的漏洞。例如,很多企业为保障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仍会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躲避税收。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缺乏对于税收筹划问题的重视,而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实施,对于企业的税收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直接意义,具体可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采取合理的税务管理以及筹划,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投入[5]。例如,新会计准则分析了企业的成本效益,借助成本核算,在合理范围内采取恰当的税务筹划方式,降低企业的纳税额度,减少企业支出。税务筹划的规定,从整体上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成本以及费用,提升了企业的整体收益,保障企业的市场经济利益。在进行税收筹划前,企业通过常规的运营方法,在市场缺乏竞争力,但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措施,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使企业能够将压降的成本应用至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准以及完善经营模式上,发挥更大的效能,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有助于企业的转型升级。 (二)提高纳税管理能力 在新时代经济的影响下,会计从业人员呈现大规模增长的趋势。大批优秀的会计人员加入到企业的税收管理以及筹划中,会计从业人员更加重视自身能力的提升。会计从业人员意识的觉醒,进一步激发企业做好财务团队建设的深层能力,同时也可以为企业储备更多的财务力量,充分发挥财务人员参谋助手、决策向导和服务支持等作用。 (三)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企业税务管理能力以及税收筹划能力的提升,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纳税风险。通过税务筹划的控制机制,企业可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模式,从政府监督以及社会角度出发,发现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的影响 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需要分析二者之间的影响,具体可包含以下几点。促进会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明确规定了核算的相关内容,规范、完善了企业的纳税流程,为企业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合理参考依据。由于新会计准则的提出,对于企业的亏损以及收益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以及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企业的税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风险,可以保障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顺利开展,增强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6]。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不仅调整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同时还有就所有者权益的核算方式进行更新,为会计税务核算以及筹划提供理论依据,也对企业的税务管理提供了较大便利。且由于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实施,对会计核算可以进行相应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全面降低了企业的纳税额度,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实施,保障企业经济压力全面降低,不仅可以促进企业发展,还能够保障会计行业执业的合理性[7],规范自身的税收行为,避免企业出现逃税、漏税等不良现象,对于税法具有明显的研究意义。 (一)规范以及完整纳税流程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实施,对于我国会计行业起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新会计准则是我国税收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加强了企业监督以及经济调控,还可以保障我国会计行业能够实现健康方向发展,满足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对于企业经济转型,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现有制度上而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实施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以及会计核算提供了参考依据,而企业内部会计从业者在税收筹划以及核算上,也有了更加详细的参考。可以规范企业税务核算的具体流程,并将企业各项经济活动更加全面的进行反映。在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实施中,很大程度上规范了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有利于会计行业向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8]。 (二)促进企业财务制度的完善 从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实施上,可以提高会计行业的发展水准,保障会计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调整会计执行规划。原会计准则在会计实施规范上,有一定的模糊性,而新会计准则对于这些地方进行修改,明确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操作模式,保障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能够有章可循。会计准则也显著提高了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以及税务管理水准,在新经济常态的影响下,企业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加强对于税务管理的控制能力[9]。融合企业财务监督,建立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机制,使企业对于社会管理的风险意识能够具有全新的认知能力,促使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合理性,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准。 四、新会计准则下强化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的措施 在新会计准则下,强化税务管理以及措施,可从以下几点进行。第一,提高纳税人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并保障二者之间能够更好的实现发展。新会计准则势必要求企业加强对于税收管理以及筹划管理的重视程度,在企业经营发展中,也将极大的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税务管理能力,最大限度的实现税收筹划绩效,加大企业对于相关人员的管控[10]。例如,加强企业管理层对于税收风险的防范意识,并提高管理层人员的税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专业技能。此外,在税收筹划的各环节中,考虑潜在的税收风险,保障税务筹划人员在制定相关方案时,能够将各项风险因素充分考虑,降低企业风险的同时,保障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最后,企业还可将税务管理筹划工作与文化建设进行结合,将对企业员工产生积极影响,为企业的税收管理以及筹划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第二,注重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各项会计事项进行调整处理,明确了相关规定,提高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例如,企业应当增强自身的会计管理工作。在税收筹划方面,注重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原则。在税收筹划以及管理中,其根本目的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的成本效益,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分析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涵盖的各种成本效益。例如,包含了各项隐藏成本,保障制定的税收筹划策略能够将企业获得的经济利益降至最低。其次,制定多种税收筹划方案,并从众多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在规定范围内,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最终的战略目标。最后,税收筹划必须全员制定、全员参与。在进行税收管理时,整合各部门的相关财务数据,并结合相关人员进行商议决策,有效避免财务信息失真导致的企业少缴税问题发生,减少企业涉税风险。第三,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结合原有的会计准则缺乏统一的会计处理原则以及方法问题,就与各税务机关的联系性不足进行改进。例如,税务机关的联系度明显降低,针对此类问题,新会计准则要求税务机关之间加强沟通以及联系,确保会计准则信息能够与会计体系协调一致。对于发展中的企业而言,增强自身的税务管理能力,可以从企业自身入手。例如,树立良好的管理形象,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加强企业以及税务机关的联系,并保障形象能够被税务机关认可。此外,企业还需要加强与税务相关部门的沟通咨询,以便了解最新的税收相关政策,尤其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为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提供参考,充分利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税负。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以及奖惩机制,改变企业工作人员的态度以及工作积极性[11]。第四,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所得税的更新。在对增值税的税收筹划中,使用新会计准则明确收入时,有可能会发生收入确认进度落后的问题。造成此类现象的原因,在于企业会计准则在用户获取产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而现行的会计准则提出当风险以及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不同的确认时点就会对企业的关键财务指标以及相关比率产生影响,并进一步影响到企业自身的盈利。此外,企业销售收入与增值税的缴纳也有很大关联,增值税是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增值部分缴税的税额。因此,在新会计准则影响下,必须对增值税加强税收筹划,明确整个产品销售的收入时间点,并以此计算销售增值部分。而在对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中,企业提供了多种税务核算方式。在实施以及颁布相关会计准则后,对企业采取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限制。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通过负债表等方法,强化整个税务管理筹划目标,改变企业销售的结算方式、存货计价方式等。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的根本目的可以更好的保障企业在合理范围内降低财务风险,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保障企业能够得到长远发展[12]。 五、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研究分析可以更好地明确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实施对于企业的影响。在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以及实施后,企业税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将会得到显著提升,在保障企业能够合理的进行税务管理时,企业还可解决税务管理所带来的相应挑战。在后续,会计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具备敏锐的洞察力,感知企业收入变化,以便根据企业不同时期提出不同的税务管理以及筹划方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全新的税收筹划目标,增强工作人员的税务管理以及筹划意识,为企业的税收管理出谋划策,降低税收压力的同时,提高企业的运营能力以及经济效益。在本文的研究中,通过以下几方面对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税务管理以及税收筹划进行优化。从纳税人对于企业财务管理以及税收管理的重视程度出发,保障整个制度能够有效推行。此外,注重税收筹划的成本效益,并对会计业务进行明确规定以及调整。就税务机关进行沟通,改变原有会计准则缺乏统一性以及数据模糊的问题。从增值税、所得税出发,对税收筹划进行有效更新,可以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解决目前出现的各项问题。 作者:王辛 单位:山东国惠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会计企业税务管理篇2 从大环境形势上来看,新会计准则的推出不仅可以有效顺应当前经济全球化发展态势,同时也可以有效满足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对于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而言,新会计准则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减轻企业部分税务负担,并可增强企业市场核心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推行意义。结合当前新会计准则的践行发展情况来看,新会计准则逐渐发展成为贯穿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的重要保障,可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然而,因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新会计准则的提出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亟待解决。 一、新会计准则的理念要求分析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合作关系越来越密切。且随着新会计准则的持续更新与推广应用,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降低,并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其中,对于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而言,在新会计准则的理念要求下,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目标及内容发生了明显变化[1]。 1.目标明确 新会计准则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统筹规划与合理部署。其中,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该为投资者提供企业详细资产负债情况以及经营管理情况等,目的在于满足使用者实际需求的同时,保障使用者可以第一时间明确企业财务状况。 2.调整更新会计要素 新会计准则针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适当更新与调整,如新会计准则针对企业现有资产以及负债收入进行了重新定位与调整,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内在保障。 3.补充完善会计准则 随着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新会计准则主动立足于大环境发展趋势,在细节内容上变得更加健全完善以及贴近环境形势变化。举例而言,企业及用户方面可利用公共网络交易平台保障交易过程的真实性与安全性。同时,也可以利用互联网以及大数据信息库等公共平台,增强交易双方的信任程度,保障双方可以明确对手资产以及债务情况,为交易过程提供良好保障[2]。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带来的正负面影响 新会计准则的提出给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带来了深远影响,其中在影响形式表现方面,主要可以从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与分析。 1.正面影响 新会计准则推行一段时间后,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无论是在内容形式方面,还是在理念目标方面均发生了明显变化。但是从客观角度上来看,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在正面影响方面远超过负面影响。其中,正面影响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与分析。首先,新会计准则的出台促进企业可以实现盈亏口径的统一规划目标。新会计准则重点针对债务重组规章制度进行了统筹规划与合理部署,通过不断降低企业税务管理风险,缩短办理企业纳税时间。其次,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企业无形资产进行了定义分析,为制造产业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新会计准则针对无形资产费用进行了精确划分,主要将其细化分为开发支出与研究支出两种。其中,若企业实际开发支出与新会计准则要求基本相符,那么企业方面可对开发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并在处理的前提条件下,结合摊销原则,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对于研究支出而言,企业方面可以将研究支出纳入企业经营盈亏工作当中,以保障企业税收压力得以减轻。最后,与原有财务规章制度不同,新会计准则针对借款费进行了重新规划与制定。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拓宽资本化范围,同时也可以拓宽税务筹划范围,企业税负压力会明显减轻。 2.负面影响 新会计准则出台之后,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虽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其所面临的挑战也不在少数,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的良好发展带来负面影响。结合实际情况来看,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与分析:一方面,新会计准则针对超前税务进行了合理规定。虽从客观角度上来看,这种规定的提出具有较强的前瞻性,但是从实际角度上来看,关于超前税务的规定并未与当前阶段的税务及相关法律实现统一。如此一来,直接导致企业纳税时间以及任务所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多。换句话说,企业所承担的税务风险也会明显增强。另一方面,新会计准则针对企业实施成本计量方法进行了统筹规划与合理部署,并对纳税企业价值观进行了良好引导。但是这样一来,会导致部分企业税收筹划工作量明显增加,且成本数额提升,容易对企业经济收入造成不良影响。最重要的是,可能会对企业今后市场核心竞争力的提升造成不良影响。 三、新会计准则形势下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的优化发展措施及路径分析 为更好地促使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得以适应新会计准则发展形势,企业必须始终坚持按照与时俱进、积极创新的原则要求,克服当前阶段所面临的诸多变化以及不确定因素,保障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得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为确保新会计准则形势下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优化发展,建议相关人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的统筹推进与合理部署。 1.高度重视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为新会计准则的良好实施提供保障 新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以及部分细则规定方面与旧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出入。在当前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过程中,会计管理人员更习惯以旧会计准则方法为工作标准,对于新会计准则的细则要求缺乏掌握。这样一来,很容易对企业税收管理与筹划工作进度造成滞后性影响,严重时,可能会对企业经营管理造成风险性影响。对此,建议企业领导者应该加强对新会计准则的推广应用力度[3]。一方面,企业领导者应该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加强对新会计准则内容的宣传推广力度,让每一位财务工作人员都能深刻意识到新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企业领导者应该定期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与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培训活动,财务管理人员加深个人对新会计准则的认知程度。除此之外,财务管理人员应该以身作则,利用工作之余加强对新会计准则的学习,通过不断丰富个人的知识储备力量,高效推进新会计准则在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中的发展进程。 2.强化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意识,规避各类税务风险问题 结合当前发展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在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方面存在意识不强的现象。通常会将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视为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环节,对于细节内容缺乏重视。在新会计准则发展背景下,企业必须加强对税务管理以及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一方面,企业管理层应该深刻意识到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带来的全新变化与机遇挑战。同时,也应该深刻意识到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带来的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期间,应该深化相关人员的税务风险防控意识。重点针对税务管理与筹划期间可能存在的成本核算风险以及税务风险进行提前识别与分析,目的在于保障税务核算的精确性。除此之外,企业应该针对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与合理部署,可主动立足于新会计准则发展背景,制定多个符合标准的纳税方案,并从中选择最优方案进行应用,以保障企业成本支出可以最大程度降低 3.积极构建大数据平台体系,健全完善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制度 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应该主动立足于信息化发展趋势,可通过借助大数据平台形式,健全完善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制度内容。结合以往企业税收与筹划工作情况来看,因各部门财务统计口径以及部分属性不同,导致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难点问题,如汇总难度大、财务人员工作负担大等。同时,在开展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过程中也会面临较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相继出现税务核算失误问题。对此,建议在新会计准则背景以及新经济发展形势下,企业方面可通过构建大数据平台对企业各部门财务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尽量在提高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水平的前提条件下,减轻财务人员工作量。在此基础上,财务管理人员可利用大数据平台对税务管理方案进行优化改进。可主动利用大数据运算功能,对相关方案内容进行优化分析,减轻企业税收压力。 四、结语 为保障新会计准则背景下企业税收管理与筹划工作得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建议企业方面应该准确立足于新会计准则发展背景及趋势,通过不断增强企业财务人员税务意识以及风险防控意识等,加强对筹划成本效益以及税收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力度。除此之外,企业方面还应该深入研究新会计准则细节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尽量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发展提供保障。 作者:文磊 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 新会计企业税务管理篇3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可知,因为我国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企业数量进一步增多,导致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从当前管理者的角度来讲,其需要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对于市场竞争具有更大程度的认识。通过科学有效的税务管理工作能够使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纳税,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对其实际发展来讲,具有更大程度的帮助。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这一情况下,企业需要构建出更加完善的税务计划,保证企业利益不受影响,也可以在新会计准则之下,更加有效地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新会计准则的概述 (一)新会计准则特点 首先是规范性,新会计准则本身在价值计量债务重组等方面做出了全新的定义,并利用了更加先进的方式,而且其将债务重组之后的收益列入到了当期损益之中,通过这一方式能够使会计准则更加规范。在实际利用的过程中,因为其属于财务部门颁布的,所以拥有更强的权威性,能够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借助这一方式,不仅可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还可以为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提供更大程度的帮助。其次是可靠性,新会计准则是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能够有效地保证客观与公正原则,使市场处于良好的发展状态。除此之外,其还拥有更强的相关性,在这一基础上,能够使企业对市场信息进行调查,提高会计信息的有效性。最后是发展性,新会计准则发展性主要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企业发展水平还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的,所以其能够拥有更强的发展性,可以满足我国的实际需求,使新会计准则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 (二)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首先是目标变化的差异,在新会计准则的背景下,对企业财务目标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企业提供的信息需要更加详细,例如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等,保证信息的使用者能够满足自身的实际需求。在这一基础上,使其对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加了解。其次是对会计要素进行了调整与更新,新会计准则提出之后,会计要素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主要表现在负债收入和当前资产调整方面。通过这一方式,能够使新会计准则更加完善,并获得更大程度的发展[1]。企业在实际进行税务管理和筹划的过程中,需要以新会计准则为基础,保证有关工作能够更好地展开。最后则是债务重组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新会计准则对于财务重组做出了全新的规定,借此提高企业的经济收益,在债务偿还方面,无论是现金还是非现金的偿还方式,新会计准则都做出了更加完善的要求。从这一角度来讲,通过改善财务管理的环境,对企业财务工作发展提供了较大程度的帮助。 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的作用 (一)积极作用 首先是能够降低企业的纳税额度,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可知,对纳税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在新会计准则的利用下,已经满足了这一要求,而且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对其实际发展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无形资产方面,新会计准则将其分为了开发与研究两部分支出,在后期,开发支出能够实现资本化的调节,而研究支出则会纳入到同期损益之中。在会计要素方面,新会计准则对其作出了进一步的细分,能够使其更好地展开管理与筹划工作。在企业实际生产与经营的过程中,其可以进一步对有关工作进行调节,降低纳税额度,避免企业承担过高的风险,使其经济收益进一步提高,保证其不断向前发展。其次是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在利用新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能够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为其提供资金援助,还可以降低税收所带来的影响。从这一角度分析可知,新会计准则拓展了企业的资本范围,并且可以使可资本化资金和借款费用得到调节。在这一基础上,可资本化的范围与可使用的资金利用效果能够获得更大程度的进步。最后是降低企业成本核算风险。首先新会计准则的利用可以使企业的债务重组细节得到改善,避免造成浪费,对于企业的债务重组中资本核算来讲,具有非常好的效果,能够降低在成本核算中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其次会计准则的推出,使企业在纳税方面得到优化,不仅可以使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获得进步,而且还能够降低企业在纳税方面需要的时间。总结来讲,企业在新会计准则的帮助下,本身的税务管理和筹划工作不仅可以更加简单,避免受到成本核算等方面带来的风险,而且还可以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展开管理工作,对其整体发展来讲,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二)消极作用 首先是其会导致企业税收筹划与管理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因为伴随着新会计准则的落实,各个地区对于税收政策的了解并不相同,导致在实际进行税务筹划与管理的过程中,其会面对更高的风险。在相关规则中,我国企业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相比存在明显的差异,而短时间内无法使其获得更大程度进步[2]。在很多地区进行税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其使用的方法各不相同,如果企业在新会计准则之中,并没有展开科学的规划和严格的落实各项税收管理规定,导致其承担更高的风险,使企业的税收更高。其次是使财务风险系数进一步提高,公允价值在原来的会计准则之中,并没有出现,而且我国大多数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是利用成本计量法,新方法的利用会使税务规划的成本进一步提升,而且也会使财务工作量进一步增加。新方法的利用会提高企业经济收益受损情况,如果这一问题比较严重,还会使企业的财务风险进一步增加,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最后是会增加税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量,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拥有一定的超前性。因为现阶段税法和相关制度之间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制度不够统一,对于企业来讲,纳税任务和纳税时间甚至纳税法则方面都不是非常确定,导致企业本身在税务工作方面会承担一定的风险。企业的税务管理部门需要通过消耗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加强有关风险的管控,提高企业自身税收管理方面的效果。除此之外,企业还需要在新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更新自身管理制度,并进行推广工作,而有关工作同样需要由税务部门展开,所以也会消耗一定的精力,导致税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量进一步增加。 三、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的方式 (一)创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了较大程度的影响,为了使其能够发挥出更好的效果,企业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改革,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新会计准则的实际需求。企业在针对会计准则进行研究的过程中,需要了解其对自身财务管理工作所造成的影响,不仅需要展开管理体系的优化,还要积极有效地改变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判断企业本身的管理体系。而在这一过程中,就会涉及到会计科目的利用和表格填写等内容。在实际展开改革的过程中,需要从细化的角度出发,改进财务管理的整体效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与有效性,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使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更大程度的提高,可以实现长久发展,为企业的经济建设提供更大程度的帮助。 (二)加强企业税务管理的水平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可知,很多企业并没有认识到税务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意义,也没有利用相关资源提高自身的整体管理水平,导致我国企业本身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能力并不是非常强,无法确认其自身在市场发展中的具体位置与环境。伴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市场环境出现了明显的改变,而且在这一情况下,为了满足当前实际需求,需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出更大程度的优化与变革,通过提高资金的利用水平,规范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提高税务管理水平,进而获得更好的效果。从这一角度来讲,企业需要制定出更加有效的税务管理防范体系,在完成基础工作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强税务与保险方面的管控效果,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管,避免因为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导致企业出现严重的贪污等情况,使企业的资金能够被更加合理地利用。其次则是有关管理部门在提高资产安全性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判断其中是否存在各种违法行为,并将有关事件的处理结果告知工作人员,提高有关工作的严肃性,避免出现严重问题。在面对一些特殊工作时,需要为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职权,使其能够利用这一权利完成相关工作,防止企业出现严重的财务风险,通过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工作,降低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后是对企业的财务电子数据和贷款合同等进行备份,非财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不能获取相关资料,避免因为资料外泄使企业承担更高的风险与损失。 (三)强化企业工作人员的技能 新会计准则的落实,不仅可以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也会要求有关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满足市场的实际需求。新会计准则不仅会对企业的经济情况提出要求,企业本身的资产负债情况也要更加真实与有效,可以借此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会计准则不仅仅对企业的经济收益更加关注,而且也重视企业资产运行的实际情况、企业盈利方式还有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在判断企业资产情况的基础上,也会重视其资产的总体质量是否存在各种安全隐患。企业需要在新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优化,针对当前的实际工作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发现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更加有效的解决方式[3]。在这一情况下,使财务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在新会计准则实施的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需要拥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可以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降低相关问题所带来的影响。所以工作人员需要对新会计准则有更加全面的了解,认识到其出现变更的主要作用和意义,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保证自身能够在市场发展中占据稳定的地位,促进企业财务管理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使企业拥有更强的竞争力。 (四)借助大数据完善管理体系 首先,在实际管理筹划之中,因为财务统计在各个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会导致企业综合管理难度明显提高,使财务工作人员需要完成更多的工作。其次是如果企业各个部门之间无法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配合程度相对较低,也会导致企业的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出现很多问题,例如税收核算质量下降等情况,因为受到相关问题的影响,会导致企业本身在纳税管理筹划方面出现问题。伴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技术在各个领域之中都发挥出了非常好的效果。对于企业来讲,其需要建立完善的大数据平台,并通过这一平台提高企业内部交流水平,借助这一方式不仅可以使财务数据的利用效果进一步提高,还能够使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降低,使税收筹划与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获得更大程度的进步。除此之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大数据对企业的实际收支情况进行了解与判断,找到自身需要的会计信息,而财务工作者也能够将相关信息作为税务管理的基础,并使用大数据技术使其更好地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大数据技术的利用能够改善企业税务管理成本,科学地展开纳税工作,降低企业本身承受的压力,拓展企业的获利方式。 四、结论 综上所述,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讲,伴随着新会计准则的不断落实,企业会面对不同的发展机会,但是也会遭遇各种困难。在这一背景下,企业要想实现长远发展,就需要从自身的税务管理与筹划工作出发,提高整体管控水平,在这一基础上,伴随着企业的发展过程,从整体角度出发,加强整体管控效果,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使其可以利用更加有效的方式,降低企业的纳税程度,提高其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金红英.大数据时代下企业税务管理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纳税,2020,14(35):34-35. [2]石雅谊.新税改下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J].纳税,2020,14(31):25-26. [3]任艳滢.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管理与筹划的对策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0,17(20):198-199. 作者:林冬英 单位: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
房地产开发论文:经济技术比较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的应用探讨 1、经济技术比较的概念 经济技术比较属于技术经济学的范畴。技术经济学是研究技术与经济的相互关系的学科,它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寻求技术与经济的最佳结合,确定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的最优经济状态。技术经济的产生与西方的管理科学和工程经济、苏联的技术经济分析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 二十世纪30年代以来,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曾先后产生了对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决策进行分析计算的一些方法,如可行性研究、价值工程等。 2、经济技术比较的目的 技术经济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将技术更好地应用于经济建设,包括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发展生产力的综合论证。 技术经济学把研究的技术问题置于经济建设的大系统之中,用系统的观点,系统的方法进行各种技术经济问题的研究。 技术经济学把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结合起来,并采用各种数学公式、数学模型进行分析评价。 技术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纯技术,也不是纯经济,而是把技术与经济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以选择最佳技术方案。经济技术比较在实践中通常采用两种以上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并在分析比较中选择经济效果最好的方案。 3、经济技术比较涉及的内容 经济技术比较的内容涉及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领域和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各个方面,也涉及生产和建设的各个阶段。 从全局的范围来看,经济技术比较用于研究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速度、比例、效果、结构的影响,以及它们之间的最佳关系问题;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合理转移问题;投资方向、项目选择问题;能源的开源与节流、生产与供应、开发与运输的最优选择问题;技术引进方案的论证问题;外资的利用与偿还,引进前的可行性研究与引进后的经济效果评价问题;技术政策的论证、物资流通方式与渠道的选择问题;等等。 从部门和企业范围看,经济技术比较用于厂址选择的论证,企业规模的分析,产品方向的确定,技术设备的选择、使用与更新的分析,原材料路线的选择,新技术、新工艺的经济效果分析,新产品开发的论证与评价,等等。 从生产与建设的各个阶段看,经济技术比较用于试验研究、勘测考察、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生产运行等各个阶段的技术经济问题的研究,综合发展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论证与评价,等等。 4、经济技术比较的基本方法 经济技术比较的基本研究方法有系统综合和方案论证。系统综合即采用系统分析、综合分析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法,对技术的研制、应用与发展进行预测与分析。 方案论证是技术经济普遍采用的传统方法,主要是通过一套经济效果指标体系 ,对完成同一目标的不同技术方案的计算、分析、比较;效果分析是通过劳动成果与劳动消耗的对比分析,效益与费用的对比分析等方法,对技术方案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的原则是效果最大原则。 5、方案论证的主要类型 项目实践中,常常遇到两种情况:一种是单方案论证,即只有一种技术方案可供选择,对候选方案是否可行进行论证就可以决定方案的取舍;一种是多方案论证,即有多个技术方案可供选择,这是就需要对进行多方案进行经济技术比较以选择技术上先进使用、经济上合理有力、社会效益大的最优方案。多方案论证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互斥型,即在多个方案中只能选择一个,其余方案必须放弃。多个方案不能同时存在,方案之间的关系具有互相排斥性质。 (2)独立型,作为评价对象的各个方案是独立的,不具有相关性,且任一方案的采用与否都不影响其他方案的是否采用的决策。即方案之间不具有排斥性,采纳一方案并不要求放弃另外的方案。如果决策对象是单一方案,则可以认为是独立方案的特例。 (3)混合型,在方案群内包括的各个方案之间既有独立关系,又有互斥关系。 在具体的住宅小区开发项目中,项目的单一性决定经常遇到的是互斥型方案比较。 互斥型方案进行比较时,必须具备以下的可比性条件: ① 被比较方案的费用与效益计算口径一致; ② 被比较方案具有相同的计算期; ③ 被比较方案现金流量具有相同的时间单位。 在住宅小区开发项目中,上述条件表现为:满足功能需要可比,产生效益可比,投入成本可比,使用寿命可比。 6、经济技术比较在住宅小区道路设计方案比较中的应用 下面以住宅小区道路设计方案比选为例,探讨经济技术比较在住宅小区开发项目中的应用。 住宅小区中具体路段的道路设计方案是比较典型的互斥型方案比较。上海泗泾颐景园二期小区主干道路宽7米,可选设计方案有水泥混凝土道路、沥青混凝土道路、天然石材铺装道路、砂砖铺装道路。 上述方案各有优缺点: 水泥混凝土路面强度高,稳定性好,使用寿命长,适用于繁重交通道路。但需设置许多接缝,这些接缝增加了施工的复杂性,并且影响行车的舒适性,接缝又是路面的薄弱点,应合理设计、认真施工,否则,容易出现唧泥、错台等危害。 沥青道路路面表面平整无接缝,行车振动小,噪音低,开放交通快,养护简便,适宜于路面分期修建。沥青路面的缺点是温度敏感性较高。夏季强度下降,若控制不好会使路面发软泛油或推移剪切破坏。低温时沥青材料变脆可能引起路面开裂。 天然石材铺装道路景观性好,档次感高,造价也高。选用花岗岩等材料,厚度达到5cm或以上,能作住宅小区主干道路面,承载力没有没有问题,维修时需采用同规格、型号、颜色的面层石材,可能会比较困难,维修需保证必要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养护时间。 砂砖铺装道路景观性好,造价比天然石材铺装道路低,烧结砂砖本身强度较低,导致路面承载力较低,平时通过小型车辆没问题,搬家、装修送货等车辆通过易损坏路面,维修时需采用同规格、型号、颜色的烧结砖,随着使用时间的推延,可能会比较困难,维修需保证必要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养护时间。 无论是从技术方面分析,还是从成本方面比较,很难通过简单分析,从上述互斥方案中选出一个综合最优的方案。采用经济技术比较的方法则能合理选出综合最优方案,具体操作如下: 1、根据各方案的特点及泗泾颐景园的项目需求,对方案的满足功能需要、投入成本、使用寿命、维护保养等作评价描述或计算; 2、根据评价描述,采用强制评分法对评价描述的对象进行打分; 3、计算各方案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方案为最优方案。 根据上述步骤,各方案经济技术评价得分如下表: 方案二的综合得分最高。经经济技术比较,沥青混凝土道路是上海泗泾颐景园二期小区主干道最优方案。 经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各负其责,严格把关,泗泾颐景园二期小区主干道沥青路面基本没有出现波浪、壅包、坑槽、局部沉陷、松散、车辙等早期破坏现象,使用情况良好,有利于延长道路使用寿命。 5、结语 多方案比选是项目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决策事项,大多数比选方案难以简单地从技术上或经济上予以取舍。经济技术比较通过经济分析和技术分析的有机结合、综合比较,有助于我们选出综合最优的方案,做出合理的选择。 房地产开发论文:浅议房地产开发中运输环节营业税的流失与对策 房地产开发业的税收收入在地方税收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近年来,随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房地产开发业蓬勃发展,呈现方兴未艾之势。该行业经过地税部门的几经整顿,在施工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税上已基本理顺,但在运输环节上,还普遍存在着偷漏税问题,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一、房地产开发业中运输环节营业税流失的现状 房地产开发包括房地产的建筑施工和销售两个环节,但在建筑施工中离不开大量的材料运输,从材料的采购到施工,每一块砖、每一立米沙石、每一吨钢材、每一吨水泥,都离不开运输,但目前,绝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节省成本和费用,不养运输车辆,而以雇佣车辆运输为主,与此便相应产生运输业营业税。以富拉尔基区为例,开发一万平米建筑,需要红砖400万块,钢材150吨,河流石1600立方米,江沙4500立方米,水泥1800吨,其中红砖每块运输费用0.02元、钢材每吨10元,江沙和河流石每立方米8元,水泥每吨10元,总计需要运费165700元,每万米的建筑应产生运输环节营业税4973元,富拉尔基区在20__年房地产开发总建筑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按测算总计应产生运输环节营业税74145元。在多年的税收征收管理中,房地产开发已缴纳的运输营业税很少,甚至没有,税款流失较为严重.在今后几年中,房地产开发业将随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会逐年上升,因此,此项运输营业税的流失在今后的几年中也会呈逐年上升趋势,有必要针对流失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控制. 二、房地产开发业中运输环节营业税流失的原因 (一)部分开发商存在偷逃税思想 房地产开发业属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企业,其开发项目的经营运转周期较长,开发前期资金投入大,收益主要集中在后期。开发投入期间,资金往往较为紧张,尤其房地产企业在经营初期资金不到位,在投入开发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费及规划定点等其他前期开发费用后,在进行建造工程时以感到“气喘”。为了不影响开发进度,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经营利益考虑,纳税不积极,在少申报税款、拖欠税款甚至偷逃税上打主意。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支付运输费用时,直接扣缴了运输业户应纳的营业税以及相关税收,但在财务核算上却不体现运输费用,也不向税务机关缴纳扣缴的税款。 (二)车辆运输营业税税收难征难管 房地产开发商为减少材料运输成本,大多雇佣不需要发票的个体运输业者运输材料。而从事运输业的个体营运者,大部分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纳税意识极其淡薄,缺乏纳税的自觉性,为了个人利益置国家税法于不顾,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以达到不纳税或少缴税的目的。相当一部分车主利用车辆流动性强、运输场所不固定的特点,不办理营运许可征,不在税务机关登记,抱着“查着了就缴,查不着就跑”的态度偷逃税款。有的车主采取更为隐蔽的做法,将私营车辆挂靠在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名下,逃避国家税收管理。而且房地产业本身也存在成本核算混乱,运输费用大都采用现金直接交易,或者将运输费用直接打入材料价款中核算,造成征纳双方严重脱节,税源失控,应纳税款也随之流失。 (三)政策法规不尽完善 1.政策可操作性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从事个体运输业的纳税人一般无固定经营场所,流动性大,车主在一地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手续后,可持证到外地经营,登记地税务机关空有其名,查无其人,税款没有着落;经营地税务机关一经查出,又认为其应在登记地税务机关纳税,不便越界进行管理,使之处于“两不管”境地,钻了税收管理的空子,逃避了纳税义务。 2.税务人员无上路检查权,税收执法行为缺乏刚性。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但为防止公路“三乱”发生,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都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不准上路检查。这与《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相抵触,因为车辆的经营场所就是公路。税务机关虽有《税收征管法》赋予的纳税检查权和强制执行权,但在执法时却缺乏刚性。一部分收费部门可以上路检查,对不缴费或违章的,交通部门可以扣证、扣车,工商部门可以吊销执照,而税务机关面对偷逃税行为,按目前规定所能采取的手段却缺乏力度,长此下去,使一些车主形成了先缴费后缴税或不缴税的观念。 (四)征管手段不力 虽然各基层征收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摸索出了不同的车辆的交通运输营业税的税收征管方法,但各种方法都难以从根本上堵塞房地产开发中的税收漏洞,遏制税款流失。 三、遏止房地产开 发中运输环节营业税流失的对策(一)进行有效的税法宣传 税法宣传,是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促进税收征管的有效手段。要加强税法宣传的针对性,以税法宣传的有效性促进纳税意识的提高。在房地产开发中从事运输的个体业户,大部分对税法缺乏了解,对违反税法的偷逃税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识不清。针对房地产开发中运输环节营业税的流失,要加大对从事运输业的个体业户的税法宣传,而且要常抓不懈,不能一阵风,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与交通车辆管理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把税法宣传工作做深、做透、做细,在运输业纳税人中早日形成一种依法纳税是义务、偷逃税收是犯罪的共识,促使他们自觉纳税。 (二)实行源泉控制 针对运输市场情况错综复杂,问题五花八门的实际情况,要真正堵塞房地产开发中运输营业税的流失,必须强化日常管理,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共同采取有效措施,齐抓共管。为此,要注意加强同工商、交通运输以及各种材料产地、来源地的信息交流和控管。针对房地产开发商将砂、石、砖、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运费与价款混在一起结算,漏掉了运输部分营业税税款的情况,要对房地产开发业的财务核算进行统一规定,规定凡运送砂、石、砖、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结算时,必须使用统一的发票,其它票据一律无效,这样就能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三)建立委托代征制度 对采用现金结算的房地产开发商,要采取委托代征的办法,对运输车辆运输营业税进行代扣代缴。同时,要在房地产开发业中建立健全运输环节营业税的代征代缴制度,明确房地产开发商的权力和义务。 房地产开发论文: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浅析 (一)税务筹划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降低税收负担的必然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偏重,税收种类众多,包括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同时,由于房地产交易金额大,开发企业所缴纳的税收金额随之较大,税务筹划对税额的影响也就很显着。此外,近年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受到国家抑制房价上涨宏观政策的影响,获利空间大大缩小,迫使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求成本优势。因此,需要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来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税务筹划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多变政策的有效手段 目前,我国针对房地产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繁复多变,这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遵守多变的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寻求竞争优势。通过税务筹划既能帮助开发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又能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筹划的过程中实时掌握当前的宏观政策,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规划,有利于使企业经营紧随国家政策、降低企业风险。 (三)税务筹划是税务主管机关健全房地产行业税制的重要渠道 良好的法制环境,健康、公平的市场规则为房地产行业健康、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条件。税收筹划的主要工作就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利用政策空间或通过平衡税负来实现企业效益。税务管理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税收筹划行为选择的分析和判断,发现政策漏洞,有利于健全我国税制,符合房地产行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二、不同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策略 (一)前期准备阶段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前期准备阶段的税务筹划主要涉及企业组织形式和项目开发方式等。首先,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导致税收处理差异很大。企业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分为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形式,从而产生税务筹划空间。其中,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亏损时不能从总公司获得抵亏收益。相对于子公司,分公司亏损时则可以抵消总公司的利润总额以降低应纳税款,但是总公司对分公司的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分支机构的盈利能力来选择正确合理的组织形式。其次,土地获取来源不同,项目开发方式就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从政府一级市场直接通过招拍挂购买土地,也可以从自然人或非政府单位等二级市场购买。从非政府单位购买土地时就涉及直接购买还是转让合并的选择问题,前者发生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需要缴纳契税,后者不涉及土地所有权转移,不需要缴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倾向于以转让合并的方式来获得节税效益。 (二)开发建设阶段税务筹划 开发建设阶段的税务筹划主要包括施工设备的筹划和利息扣除方式的筹划。第一,在可以规避甲供材料税务风险的情况下,建设方采购设备优于施工方采购。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开发周期长、项目金额大等特点,其施工设备的采购金额也很大,涉及的应缴税款也就很多。如果施工设备由建设方采购,而非交由施工方自行采购,就可以避免缴纳营业税,虽然建筑施工合同金额减少,但是双方收益都会有所增加。第二,权益资本筹资优于负债筹资。负债筹资中,企业采用据实扣除方式,借款利息费用较高;权益资本筹资中,采用比例扣除方式,利息费用低。 (三)商品房销售阶段税务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阶段的税负主要是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选择交易方式上存在税务筹划空间。如果企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这些税收无可避免,但如果采用转让子公司股权方式就可以规避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从而合法减少纳税支出。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在不降低企业收入的前提下对房屋销售价格进行分解以减少税收支出。这样做的依据是开发企业的经营业务的广泛性,既包括房屋销售业务,又有装修业务,若将二者价格分开计税就可以在装修业务中免去土地增值税。 (四)物业持有阶段税务筹划 在物业持有阶段,通过对持有方式的合理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一是通过从房屋出租业务转变为投资业务。房屋出租需要缴纳营业税以及附加税费、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将房产用于投资,则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以及企业所得税。二是通过合理分解租金收入。如果出租房屋包括家具、家电以及电话费、水电费等代收费用,应当分别进行核算,使房屋租金仅包括房屋本身的使用费,将家具、家电的出租改为出售,将电话费、水电费改为代收,就可以合理降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以及附加税费。 三、房地产行业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虽然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能够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成本,但具体的纳税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 房地产业内长期以来对纳税筹划问题重视不够,这就导致了很多企业对税务筹划认识不足,不能清楚地区分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和偷税逃税的非法性,甚至有一部分企业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税漏税,这也是现实中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的原因之一。从另一个角度看,由于在过去传统的经济体制下,企业缺乏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具备产生企业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客观上限制了理论研究的发展,企业的纳税意识也相对薄弱。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缺乏 税务筹划人员不仅需要具备税收、 会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基础,而且要熟悉企业的整个经营流程,同时还要能够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的税务筹划方案。因此,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必须是复合型人才。而我国在税务筹划的人才培养与储备方面就有所欠缺,税务筹划人才队伍的建设与我国的现实需求仍有差距。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对风险管理重视不够 税务筹划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节税效益,但不尽合理的税务筹划带来利益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了的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由于税务筹划方案本身存在问题或者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是税务筹划的结果偏离预期的目标,导致企业未来经济或者其他方面的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导致税务筹划风险的原因可能来自外部的客观环境因素,也可能来自企业制定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的主观判断失误。实际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只重视节税利益的多少,而忽视了对税务筹划风险的管理,规避税务筹划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真正从税务筹划中获益的有效保障。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意识 要想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筹划意识,首先要明确税务筹划和偷税漏税的区别,确保税务筹划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拒绝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要认识到税务筹划能够给企业带来的实际经济利益,正确理解税务筹划的含义,提高税务筹划的意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者来说,不仅要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依法纳税、合法节税的观念,还要对企业税务筹划活动予以支持,设置专门的税务筹划机构、从外部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专业服务和设置专职的税务管理人员,以便于税务筹划贯穿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 (二)重视培养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 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大对税务筹划人员的培养力度。不仅要加强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力度,还要定期对这些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监督检查,必要时要从外部聘请专业会计师处理复杂综合性税务筹划业务。另一方面,还要加快提升税务筹划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处理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过程当中,税务筹划人员应当坚守职业道德;在制订与执行任何税务筹划方案过程中,要坚持合法原则,不可因企业的私利损害国家利益,应立场鲜明地维护税法的权威性。 (三)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管理 有效的风险管理能够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筹划达到预期节税效果,因此,风险意识应当贯穿企业税务筹划的整个过程。首先,企业应树立税务筹划风险管理的理念,制定税务筹划风险管理目标,其次,建立健全税务筹划风险评估的方法和程序,制定风险控制方案。最后,建立税务筹划风险管理考核制度,对风险进行实时监控。此外,对税收政策变动的准确把握、密切关注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动,也是降低税务筹划风险的有效方法,尤其在当前房地产行业纳入“营改增”的宏观背景下,关注实时政策显得尤其重要,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定期更新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知识。 房地产开发论文:浅谈园林景观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应用 1.前言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美好生存环境的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因而房地产园林景观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与青睐。园林景观作为一种创造人类优美环境的综合艺术,其任务就是向人们提供亲临自然之境、享受自然之趣的良好氛围。本文结合自己多年在房地产行业园林景观设计及施工管理的经验,详细分析了园林景观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应用,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2.园林景观在房地产开发中的意义 2.1 政府的各类相关要求 1993年建设部的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居住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新区建设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绿地率不宜低于25%。 2.2 对于房地产企业 低碳、生态、环保现已成为房地产行业宣传的热点、销售的卖点,园林景观已经成为品牌地产的一张名片,从客户的角度来讲,它是第一关注点;从销售的角度来讲,它是最大的卖点;从策划的角度来讲,它是最好的炒作点;对于开发商来说,它是利益的增长点;。是否有良好的小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成为人们选择房地产的重要因素,有时甚至对其是否购买产生决定性的作用。由此可见,居住区园林景观对房地产商或购房者来说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2.3 对于小区居民 居住小区绿地是分布最广、最接近居民、最为居民经常利用和享受的最经济的一种绿地。对居住小区绿地的合力绿化,对居民的身心健康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它不仅能为居民创造良好的户外休息放松环境,而且能为居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场地,满足各种游憩活动的需要。而绿化植物本身具有不可替代的多种功能,它能改善居住环境的小气候,调节气温,增加空气湿度,防止西晒,降低风速,也能组织空间,美化环境,丰富居住小区内容,为居民创造良好的游憩环境,绿地还能起到防火抗灾的作用。 3.房地产园林景观元素的应用 园林设计师应当广游天下美景,多接触真自然大山水,多搜集积累景观素材,进而更好地总结它们美的本质,才能把它们最打动人心的地方放到我们的设计作品中。在不断的设计中,只有充分运用各设计元素的要点,才能不断地创造更多的精品,对于设计元素我们经常用到的有植物、庭院理水、石头等等,最常用的为以下两个元素: 3.1 植物 现代园林的植物配置,在满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多赋草木以情趣,才能使人们更乐于亲近自然、享受自然、热爱自然;其植物的品种多样性、色彩丰富性和景观季相性能将园林中的乔木、灌木、草花以及其它造景因素调和成色彩纷呈、高低错落的多层次立体植物景观。同时,地被植物亦能充分满足生态城市的需要,其强大的覆盖功能对防止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削减噪音污染起到了其它类型植物无法替代的作用,并显着提高了城市绿地的绿量和绿化覆盖率。 3.2 庭园理水 如果说植物是园林景观的灵魂,那水就是景观的魂魄,中国园林讲究“无水不成园”。无论北方皇家园林还是江南私家园林都对水这种自然元素备加喜爱。“一池三山”、“水狭必间其隔”等等都是有关水景的重要理论。现在的房地产开发也把水体景观的营造作为提高项目品味的重要手段,比如依山傍水的自然环境,人工开挖的琥珀,以及借助江景、湖景等自然景观,丰富了园林的空间层次。在水体景观的形态上讲究动静变化,运用了一些高科技手段,把自然界中水最有活力的形态凝固起来,展示在人们面前。比如一些喷泉、涌泉、溪流的设计应用,给园林增加了不少灵气。 4.房地产开发中园林景观应用存在的一些问题 4.1 因地制宜。 因地制宜就是要结合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其功能要求进行设计,使其能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比如园林中的乔、灌、草的植物配比是否合理,是否更适应当地的气候条件,不能为渲染“热带风光”、“欧陆风格”,在北方地区盲目引种南方常绿树种,导致植物生长不良、甚至死亡;园林绿地是否真正能满足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的基本生态功能;园林的道路广场设置是否比例得当,能否兼顾景观与功能使用等等,这都要进行理性的分析,仅仅从形式上拥有自然的景观是不够的。 4.2忽视人们的需求。 在做园林设计时没有充分调研、考虑人们对于功能及景观的实际需求,只是在办公室闭门造车,回头审视这些让我们津津乐道的景观时,却发现他们或多或少给我们留下了一些遗憾。比如在小区比较偏远的地方设置休息厅,但是没有很好的设计通行道路,导致很少人到厅休 息,造成资源的浪费;也曾有时我们觉得植物在房地产开发中的重要性,从而开始密植树木。有些小区为了寻找一个卖点,也许是哗众取宠,把整个小区的树木栽种得密不透风。周密的考虑,不生搬硬套,才能达到园林景观的最高境界——生态型、宜居型小区园林景观。 4.3 施工及养护管理水平落后。 居住小区的绿地 其绿化效果和功能的体现不是竣工后就全部得到的,后期的养护管理使绿化功能得到可持续的发展。有些居住小区缺乏专业人员养护,绿地草坪退化严重,杂草混生,病虫害防治跟不上,木本花卉及乔灌木修剪不到位,造成植物生长不够理想,未能充分发挥美化、优化环境的作用。 5.结束语 今天,通过园林景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推广和应用,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都对园林景观在房地产开发中的作用和地位有了共识,也把房地产景观作为提高品质和品位的主要选择,这也就确定了园林景观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但怎样才能让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认为有以下几点:第一,景观规划与建筑规划同步;第二,景观规划与房地产的策划同步;第三,景观规划与房地产的销售同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更好的做好房地产开发中的景观设计,将更好 的景观呈现给人们。 房地产开发论文:房地产开发成本管理 由于房地产行业利润丰厚,因此近年来投资者逐渐增多,各企业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房地产企业要想获得竞争优势,就必须实行成本领先的经营战略。因此其应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成本控制和管理水平,深刻理解新政策、新法规,不断创新工作方法,以适应高速发展的市场需要。 一、房地产成本管理的内容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指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其所涉及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费用及建安成本 土地费用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最主要的成本支出之一,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以及与此相关的税费、拆迁补偿费用等,同时其也是评价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可行、是否有预期利润的最主要经济指标。在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控制建安成本的支出是降低成本的重要措施。 (二)基础及配套设施费用 主要包括水、电、燃气、通讯、道路、绿化以及与小区建设相配套的停车、娱乐设施及教育、商业、饮食等各种公共建筑设施。 (三)管理成本及其他不可预见成本 针对房地产开发行业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投资风险高等特点,对于大多数开发企业来说,仅依靠自由资金来解决资金需求是远远不够的,此时就需要通过借贷来满足资金需要,从而产生较大的资金成本。因此,选择正确的融资方式、准确核算融资费用就成为计算开发成本的关键。任何一项品牌的成功推广都离不开广告宣传,路牌广告牌、报纸杂志、网络平台、电视广告费用的支出都构成了房地产行业重要的营销成本。施工环境的不确定性、施工变更的不确定性还会导致房地产经营运行过程中产生诸多不可预见的成本。如何加强相对可控成本的核算,对合理控制开发成本、体现经营成果,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房地产企业规模的扩大,同时随着商品房交易市场化不断深化,房地产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而作为影响房地产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成本,却没有得到众多房地产企业的足够重视。在现行的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上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成本管理制度不完善 许多房地产企业缺乏完善的成本管理制度体系,成本管理处于粗放状态,即使有部分企业建立了成本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往往形同虚设,责权利不相对应,没有真正落实到公司规章制度及日常工作管理之中,达不到成本管理目标。 (二)成本管理意识上存在误区 目前大部分房地产企业还没有实行“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的全面成本管理,成本管理意识缺失。房地产行业正在进入精细化管理的时代,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因此任何微小的成本要素都应该纳入成本管理范围。 (三)成本管理方法落后 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管理主要分为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以及事后管理,传统的房地产企业只注重事中、事后管理,而忽视了创造价值最大的事前管理;另外,过程控制在企业成本控制中相对缺乏,这与现代房地产企业管理要求存在很大距离。 三、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完善成本管理组织和控制体系 房地产企业应健全成本管理制度,组建成本管理组织,加强认识,落实责任,配备精良而优秀的技术管理干部和人员,组织其学习和培训,提高内部的整体素质,使成本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具体来说,首先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阶段的成本管理任务。其次将内部成本管理制度落实到公司规章制度及日常工作管理之中,对各部门、岗位的人、财、物耗费实施量化标准进行考核,根据执行情况实行与之相匹配的奖罚措施,通过与各自经济利益挂钩,达到对各部门、各岗位管理控制的目的。第三在成本管理的执行过程中应不断总结、修订,使之更适应企业的成本管理目标。 (二)加强全员成本管理意识,对开发的项目实行全过程成本控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管理,不能仅依赖于决策管理层,还需要每个部门、每个员工有清晰的认识,应使所有员工共同努力,树立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房地产开发成本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贯穿于开发项目始终,其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 1、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 在该阶段开发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成本进行总体控制。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在充分了解市场环境、市场需求的前提下,编制投资估算形成初步的成本计划,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项目成本分析、项目风险分析。 2、规划设计阶段成本控制 项目设计的优劣不仅直接影响着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而且也影响项目的使用价值和投资效益,因而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是进行质量管理与成本管理最为重要的环节。一方面设计方案应实行招投标方式,选择规定功能下的低价标,在保证建筑结构安全、美观和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将工程造价作为设计方案评标的首要条件。另一方面应采用限额设计方式以保证有效的成本管理。 3、施工阶段成本控制 (1)施工单位的选择与管理。应通过建设项目招投标,选择报价合理 、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经济实力的承包商作为合作单位。同时在合作过程中还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管理与服务。 (2)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 现场签证主要指房地产企业与承包签订工程合同后,由于工程设计变更、现场施工需要及其他可变因素导致原施工流程及合同约定的变更,是工程承包合同的补充内容。首先应明确签证各职能部门、各相关负责人的签字权限,避免结算时发生互相推诿的现象;其次应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减少和规范现场签证;第三应加强现场签证时效性,避免签证久拖不决,为结算带来麻烦。 (3)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一方面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团队整体的水平、能力、素质决定的,所以选择优秀设计团队是控制设计变更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另一方面设计变更是由房地产公司管理团队的水平、能力、素质决定的,应使公司编制的策划书、设计委托书科学、准确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以更好的控制设计变更数量,从而达到控制工期和造价的目的。 4、竣工结算阶段 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是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的最终环节,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应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依据,按照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约定,根据竣工图结合隐蔽签证、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计算。 房地产开发成本管理是一个多阶段、动态且复杂的过程,要做好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本管理就必须树立起良好的企业成本意识,建立一套完善的成本控制管理运行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及风险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为企业赢取较大的赢利空间。 房地产开发论文:浅论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技巧 一、非营利组织的界定 1 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含义 目前,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有许多,从而造成了概念上的混淆,但归纳起来,其内涵其实是大体相同的,通常是指介于政府与营利性企业之间,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它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单位,它在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扶贫发展及慈善救济等领域为社会公益提供服务。 2 应从税法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界定 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本身应该是出于税收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经济中的非营利部门是因税法而形成的。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还没有统一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这也就导致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税收政策在选择上呈现多样性、不确定性和不规范性。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一词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内涵与外延。所以,国家应以法律的形式规范非营利组织的具体含义。从税法角度考虑,给予非营利组织以税收优惠政策,至少应当对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进行明确的界定。 作为税收优惠主体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非营利性,二是公益性。非营利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但并不排除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益性特征是指非营利组织是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组织,他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的。 只有真正从税法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才会使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更加有针对性,从而也防止了税收政策被滥用。只有这样,非营利组织才有可能健康、快速地发展。 3 应按行为而非主体标准制定税收政策 针对非营利组织,单纯以“主体”为标准来确定税收优惠政策是不尽合理的。所谓主体标准也就是说,组织一旦通过了主体标准的认定,就自动获得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而不再具体区分其所从事的活动领域,进一步细化税收优惠政策。其实,不应该单以主体标准来进行判定,更多的是应该以主体所从事的活动领域为标准来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这样才能减少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平市场竞争秩序所造成的损害,从而也能促进市场中组织的发展。所以,对于非营利组织,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上,不能单凭组织的主体标准就盲目地给予其税收优惠待遇,而是视其行为,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上给予区别对待。 二、非营利组织的“盈利”趋势 20世纪90年代初,非营利领域的知名学者塞拉蒙教授就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作出了这样的界定,他指出,非营利组织区别于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在于:“非营利”应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即非营利组织不以获取利润为组织的根本宗旨;二是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即非营利组织允许从事一定形式的经营活动赚取利润,只是赢余收入不能在成员间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三是不得将组织资产转为私人资产,即非营利组织的资产是属于社会的,不归任何个人所有。由这样的定义看来,非营利组织完全可以开展一定形式的经营性活动及产生利润,只要该活动遵循上述“非营利”的原则即可。 根据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比较研究中心项目对全球22个国家的统计结果显示,各国非营利部门的平均收入来源是:会费和其他商业收入占49%、公共拨款占40%、慈善捐赠占11%。调查结果也证实,商业收入是当代非营利组织不可缺少的资金来源之一。 近年来,由于市场驱动的作用,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以商业收入来支持公益事业的做法日益普遍。这是因为,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单靠传统的资助模式已不足以维持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它们必须自谋生路,全力寻求资金来源上的自给自足。在我国,慈善捐赠尚不盛行,政府投资能力也十分有限,那么,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的经济活动将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未来,发展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将更多地依赖服务收费和商业运作的收入。 目前,世界各国的非营利组织都在积极寻求通过商业化的渠道筹款,以维持组织的运作和提供服务,保证完成组织的社会使命。有调查显示,在相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中,能够较容易获得资助的总是那些筹资能力强、社会影响大并能使捐赠资金不断增值的非营利组织。正向弗斯顿伯格所说:“现代非营利机构必须是一个混合体:就其宗旨而言,它是一个传统的慈善机构;而在开辟财源方面,它是一个成功的商业组织。当这两种价值观在非营利组织内相互依存时,该组织才会充满活力。” 三、通过税收政策的合理制定规范非营利组织的活动 由于非营利组织介入营利领域已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大多数国家在立法上都越来越重视对非营利组织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 具体来说,为确保非营利组织活动的公益性宗旨不偏离,防止税收的流失,相关的税收政策至少应该解决这样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一个非营利组织可以在多大的范围内开展商业经营活动; (2)对与组织宗旨相关的商业收入和无关商业收入应该怎样进行区分; (3)对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活动收入应该给予怎样的税收优惠待遇; (4)对经营收入的资金流向要怎样从税收上加以管理。 关于非营利组织从事商业性活动的税收政策制定其实是个难点。它既要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又要体现出对非营利组织的支持,还要使政策的执行具有简易、经济的特点。目前,我国在税收立法上,显然还没有明确上述问题的做法,针对上面几个问题,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的相关做法,并寻找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政策制定方法。 首先应该明确界定一个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范围,在这一点上,各国的做法不一,但是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营利组织经营活动的范围。比如,日本法律规定,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性赢利活动所占的比例应低于50%。在美国,虽然税法没有特别规定免税的非营利组织可开展商业活动的限额,但是,当不相关商业收入达到相当程度,该机构的免税资格就会受到威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其实也应设定一个非营利组织可以从事商业性活动的范围。比如,可以规定,在设定的合理范围内,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活 动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的,而一旦超出这个比例,则要就其超额部分或者全部商业 活动收入缴纳税款。与此同时,也应规定,非营利组织不得从事一些高风险的商业经营活动。这是从保障非营利组织的财务安全的角度考虑的,虽然非营利组织可以在一定比例范围内从事商业活动,但其毕竟与一般营利性企业有本质区别,所以必须对其可以从事的商业性经营领域也进行一个严格的限定。 在明确了上面的问题之后,再来看对于非营利组织进行商业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具体应该怎样对其征税’这也是税收政策制定上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我国也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明确的规定。当前,国际上关于这一问题的做法,归纳起来,大概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对非营利组织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生成的利润实行全面征税制;第二类,对商业活动的所得全面免税,而不需考虑产生收入的活动是否与非营利目的相关。但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用于非营利目的;第三类,是只对与非营利目的无关的商业收入征税,也就是将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分为与免税目的相关而免税的收入以及与免税目的无关而征税的收入;第四类,非营利组织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收入有权享受低于企业所得税率的税收优惠。 上述几类税收规制方法其实是各有利弊的,比如,第一类做法,虽然确保了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防止了国家税收的流失,但它使非营利组织缺乏独立性和对外界变化的适应能力,抑制了组织规模的壮大。而第二类做法,与全面征税制相比,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但是对非营利组织所得全部免税很可能误导组织的投资选择,使大量资金流向营利领域,造成不公平竞争并助长逃税漏税的不良风气。后面两类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非营利组织因免税待遇而造成的不公平竞争及国家税收的流失,但是另一方面,它们也使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范围受到限制,导致其在营利领域的创收很少。那么到底哪一种税收规制方法才是真正适应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的呢?一般而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社会环境较好,筹资渠道较多,资金较充裕,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和数量较大,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会对营利组织构成竞争上的威胁。反垄断、消除不平等竞争、维护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较发达国家政府首要的经济责任,因此,它们针对非营利组织,通常对其采取与普通营利组织一视同仁的税收政策。而在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社会环境较差,非营利组织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且非营利组织规模较小,参与竞争性商业行为对市场有效竞争的影响也比较小。因此,发展中国家对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性活动应采取减免税的方法以支持其快速发展。鉴于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尚处于一个发展的初级阶段,全面的征税制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一类做法,显然不利于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而与之对应的全面免税制,却有可能误导组织的投资选择,有可能致使组织的公益性宗旨的偏离。所以,就目前情况来看,能够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税收规制方法,应该是一种折衷的方法,应注意区别与非营利事业相关的商业活动和与非营利事业无关的商业活动,实行差别对待。比如,对非营利组织向全社会或特定群体提供服务的活动,给予免税待遇;对非营利组织与收益人之间虽然存在金钱或其他利益的给付现象,但收益人的给付与获得的利益无等价关系的活动,也可给予减免税;对非营利组织与收益人存在服务,买卖关系的活动,与组织公益性宗旨无关,视同普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征税。 最后,就是要如何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的问题,也就是怎样对非营利组织商业经营所得资金的使用进行限制。目前,为保证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收入尽量用于公共目的,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限定非营利组织每年最低的公益性支出的比例,以保证资金尽可能地用于与其宗旨相关的活动。毕竟立法允许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性活动是为了使其具备为社会提供更多福利的能力,而不是使其财源丰厚,更不是让其利用减免税的特权进行投资经营,使个人受益。要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首先要做的是区分非营利组织支出的类别。按其性质,支出可以分为公益性支出和非公益性支出两大类。公益性支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以实现其社会公益宗旨而发生的各种资金支出;非公益性支出是其他方面发生的各种资金支出。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目的和宗旨,公益性支出应当在非营利组织支出中占绝对大的比例,而非公益性支出则应当被限制在一定的比例范围之内。那么在税收政策的制定层面上,应该怎样来贯彻这一思想,使非营利组织最大限度地将资金用于为其公益性宗旨服务的活动上。其实从另一个层面看,也就是限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与其公益性目的不相关的渠道。那么从税收政策制定的角度考虑,是不是可以对非营利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征收一个“支出税”呢。这样使得组织的非公益性支出的成本加大,从而也就必然会降低这部分支出的比例。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构想,在具体政策的实施上,其实还是会遇到很多困难的。比如,怎样正确划分公益性支出与非公益性支出;“支出税”具体的征收方法应该是怎样的,是全额征收还是对超额部分征收,具体的税率应该如何制定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合理性,都有可能会适得其反,抑制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另外,限制非营利组织与关联性的营利单位进行关联交易以及限制非营利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等做法,也都能有效地控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流向。 四、结语 如何制定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政策,其实也就是如何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权衡的问题。相关政策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促进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同时,也绝不能以破坏市场的效率与公平为代价。当然,税收政策对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激励作用始终是有限的,非营利组织真正的发展壮大,关键还是在于自身服务能力的提升和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相关的税收政策只是促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一项措施,促进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是需要多方面的创新和努力的。 房地产开发论文:解析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投资决策风险的论文 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社会财富的半数之上。其本身作为一种新兴的热门投资理财产品,为大众追捧。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大,开发周期较长的产品,自身具有较大的风险,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企业和其他人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对行业中存在的风险有相应的认识以及时对其进行规避。 1.房地产项目投资决策简要介绍 房地产开发分为四个阶段:投资研究决策阶段、前期工作阶段、项目建设阶段、租售管理。房地产投资决策阶段是房地产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不确定性最大、风险性最高的阶段,因此,它的成功与否关系到整个项目的成败。 房地产项目投资决策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实现相应的预期目标,通过相应的方法,运用一定的理论分析、数据分析,通对政策法规、开发区域的经济环境、地理环境进行相应研究,考虑市场供求提出开发策略,并正式通过相应的程序,进行项目可行性的研究论证,最终分析出最佳的投资方案的过程。 想做出一个正确的决策,就要求决策者了解其中存在的风险,并依照风险的程度对项目进行筛选和调整,来得到最佳方案。 2.投资决策过程中的风险及相应要点 2.1重视项目区位风险 由于各区域经济发展速度、程度不一,经济环境大相径庭,消费水平、物价水平有异这使得不同区域的房地产项目开发面临着不同的问题,伴随着不同的风险。由于经济环境不同,同一风险因素在不同区域的影响程度也有着很大的差距,及风险因素具有一定的区域性或地域性。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地理位置相对固定以及其不可逆性,对于开发房地产项目所选区域的风险研究是十分重要的。 项目区位风险主要包括政治政策、地理位置、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交通环境等因素带来的风险。无论哪种因素进行了调动,都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到地产的开发及销售,并给开发商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 其中政治因素带来的风险包括新政策的制定、区域土地价格的影响、社会环境、社会安全性。等因素衣食住行,房地产占了其中的住,自然与国民生活和国民经济息息相关,政府必然会对其进行监管和调控。其调控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是全面的,土地政策、公积金政策、住房补贴政策,税收政策、城市规划政策、环境环保政策以及影响原材料价格的相应政策,都会较大程度地影响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相应层面。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未完善的今天,政策风险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可见十分巨大。 其中地理位置因素带来的风险主要是所要进行投资地区相应的法律法规、社会安全稳定因素、经济状况、周边的自然条件、土质的条件以及人民的文化教育程度等因素带来的。具体来讲,我们要考虑目标地区的交通环境,人口密集度,城市规划,土地价格,地质条件等。这些影响了该项目的收益,决定了是否能给开发商带来高额回报。 2.2加强项目可行性的论证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的研究主要是指,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认真调查拟建房地产项目的经济、社会、技术等因素,并结合项目区位风险进行分析,认真地分析和比较不同方案,以其带来的经济效益为基础对拟建房地产项目进行动态的、系统的、全方位的、多角度的综合分析和论证,并以此来判断决定采用相应的方案并对相应方案进行改进或将探究结果作为决策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其中,要注意,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调查是一切分析的前提,错误的信息或者信息不对称将会对研究结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使其与真实的结果大相径庭,一定要保证可行性研究的依据是准确的,否则将会使公司效益大大折损,甚至造成相应的损失。 2.3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投资决策风险管理 房地产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它有着开发周期长、投资金额较大这两种非常明显的高风险的特点,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巨大的风险将贯穿在整个房地产项目投资中。但是,高风险带来高利润,这也是为什么房地产投资日渐增多的原因。因此,我们不能因风险大而不投资,放弃其中高额的利润。为此,我们要做到相应的风险管理。 合理的降低风险需要进行合理的安排,在相应的风险管理中,我们可以用接下来的方法来有效地降低相应的风险: 进行合理的风险规避,这是一种相对保守稳健的投资方法,通过分析相应的项目区位风险后,放弃一些风险巨大的投资项目,来选择相对稳健的方案。这样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稳中求胜,虽然没有超高额的利润但是胜在稳妥。 采用投资组合的方式,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采用证券投资组合的方式规避风险,我们也可以将它运用到房地产项目开发上。按照风险的不同程度以及利润要素,对一些合理的项目进行筛选,并进行合理的搭配,从而使风险大大降低。这样可以相应地降低风险并带来较高的利润,只是对于人员需求较大,要做的相应决策也相对较多。 3.结语 综上所述,各类风险伴随着房地产投资开发的全 过程,因此正确认识并面对风险是十分重要的。企业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全过程中必须要做好全面的监测,进行系统的、全方位的、贯穿全过程的相应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中必须要做好项目区位风险和项目可行性等要点的监测和论证以及加强对风险的管理,来增强该项目的抗风险能力给企业带来高效益,并促进企业良好、快速并持续的发展。 房地产开发论文: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引入精细化管理的探微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经济社会的发展带动了房地产行业的向前发展,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科技进步在带动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使产业发展日趋多样化。老式的项目模式已经难以满足现代用户对居住质量、内部风格等各个方面多元化和品质化的要求。需求的复杂化,生产竞争的白热化使得房地产企业面临产业规模、内部配置、科技含量、产品创意等多方面的优化完善。也就是说,要想获得发展优先权,企业就必须要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改变自身原有的落后管理体制,消除对房地产项目开发的不良影响,以新型精细化管理模式带动房地产企业的发展[1]。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繁荣,对房地产行业的投入也越来越多,房地产行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总的来说,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大方向不变,企业间竞争的是专业的品质,这些专业的品质主要体现在细节的设计和服务上,在这一方面的优胜,其实就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因此,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企业就必须要对细节性的东西逐步重视起来,将自身的产品做得更加完善,最大限度的体现产品的诚意和企业的实力。要达到这一目的,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就是不二之选,精细化的管理能够最大限度的实现细节的完善,逐步提高用户的忠诚度。 在对精细化管理的认识上,许多的企业都注意到了这一管理模式对未来市场发展的关键作用,因此,更多的企业开始实施精细化的管理以适应市场的需求,能不能将这一管理模式做好也就成为决定未来房地产企业竞争成败的关键。本文首先深入浅出的阐述了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和理论,让使用者能够更好的理解和认识精细化管理。然后详细的介绍了精细化管理的应用和实施,明确了在房地产项目中使用精细化管理体系的具体方法。最后结合具体的工程实例,在与房地产行业发展关系重大的成本、质量、工期、安全和环保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将精细化的管理与这几个方面的控制紧密结合,使这一管理模式形成一个闭合的体系,综合的发挥作用,从而使精细化管理模式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也提高了管理者对这一特殊管理的整体认识,并为今后这一行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成功的模板。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际范围内,也有不少的专家对这一管理方法进行了探索,他们研究的时间更早,获得的成就也更多,所以,积极地参考和学习国外的一些管理理念和方式,对于我国的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19 世纪 80 年代初,泰勒成功研究出了精细化管理[2-3],并被誉为科学管理的先驱,国外通过对房地产实际操作过程的分析,发现了工人在进行作业的时候,有一些流程并不是十分必要的,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同时降低成本,可以将这些步骤省去,因此,他对这些行为进行了总结,最终得出了结论,找到了一条成功提高工人工作效率的捷径。20 世纪初,泰勒又将自己的研究成果着书,成为了有史以来第一本研究相关领域的着作,书中主要研究了工作定额原理、挑选头等工人、标准化原理和建立专门计划层。该书中诸多前所未有的新理论一时间获得了广泛地关注,是研究精细化管理的开端。 二战之后,学界对于如何进行科学化的管理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和研究,由此出现了一大批有益的成果。对于科学化的管理的研究逐步形成了一个包括诸多管理理论的成熟的体系。目前为止,许多的管理方法已经成功的运用到了实践当中去,并成功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许多的企业就是得益于管理方法的创新为企业谋得了更好的发展。 精细化管理理念已经具有很长的发展历史了,它最先由日本的企业家提出,在 20 世纪,就有一位日本的企业家通过学习福特汽车的管理方法,在此基础上对这一管理方法进行研究,找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措施。他的研究方法立足于节约成本这一基础之上,力图在企业的员工进行生产作业的过程中找到捷径,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缩减工艺步骤和生产材料,从而大大的节约生产的成本,为企业获得更大的利益。这一理论力图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理论经验。在这之后,许多的日本的生产企业都将这一理念运用到了管理中去,并在生产的过程中践行节约的理念,不断改进生产技术,逐步提高产品的质量,最大限度的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在这种管理模式之下,日本业界不断发展,带动了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上个世纪中后期,日本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日本成功的实践经验也逐渐传播开来,许多国家采用了这种生产方式[4]。 第 2 章 我国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现状 2.1 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基本特征 房地产行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的发展对土地和国家政策的依赖性较高,基于房地产之上还存在着许多利益分配和归属的问题,因此它具有很大的价值,它又被称作是“不动产”。在当今市场经济高速运行的今天,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必不可少的活跃力量,为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的工作、生活提供了基础的物质保证[11]。 2.1.1 项目位置的固定性 对于房地产的建设来说,它的位置具有不可变性,也就是说对这一项目的位置的确定十分关键,因为后期不会再有机会进行变动。这就提醒房地产商,在进行选址时,一定要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考虑,选择最佳的地址,并考虑到周围地区的未来发展对房地产的影响。在选址完毕之后,还要对该地段的收费标准以及消费水平进行调查,将各种信息综合起来考虑,为房地产的建设谋划更好的发展方向[12]。 2.1.2 开发周期长、投资大、成本控制难 房地产项目开发实际就是在土地上建设建筑物。建筑物一般体量都较大,而且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环节、面对的情况、遇到的问题复杂繁多,所以一个项目的建设周期都不会很短。此外,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还要办理许多繁杂的手续,这同样影响着项目的开发周期。完成一个项目的全部开发工作一般会花费一到三年的时间,有的可能还会更长,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对其资金的投入是巨大的,不论是从买地的角度来说,还是从建设成本的角度来说,房地产建设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因此,对于房地产商来说,一定要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并且能够保证资金灵活的周转。否则,一旦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房地产的建设就无法再继续下去,并且由于房地产的建设具有很长的周期,因此,短期不可能回收成本获得利润,这样就会导致房地产项目陷入停滞,给企业带来 较大的损失。因此,企业在建设房地产项目的时候,一定要对资金有一个全局的把握,严格控制好资金的使用,特别是在成本上,一定要严格控制,避免资金的使用大大超出预算的成本,减少企业的风险。 2.1.3 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约束性和调控性 房地产开发是一项特殊的经济活动,它与人们的生活联系密切,还和国家整体经济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息息相关,因此,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只有在国家政策的积极引导下,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才能健康蓬勃的发展。 房地产开发论文:试论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和对策 摘 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我国会计制度仍处在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由此造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存在着较多问题,就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及特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的对策。 关键词 房地产 会计核算 问题 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完善,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不断,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目前适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如何在门类众多的制度、准则、规定之下,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改进现有会计核算方法,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是会计人员的职责。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目前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方法。 1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1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的复杂性 房地产商品的销售包括两种,一种是自行开发并销售,另一种是事先与买方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进行开发。对于后者,应按照建造合同的标准进行收入的确认。而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商品,由于其开发的周期较长,耗资巨大,其商品具有较高的价值性。这些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商品销售往往采用预售、分期收款销售等多种销售方式。房地产商品销售的前提是首先取得预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在此基础上,一般要经过签订预售合同并预收房款、签订正式销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验收确认、收取房款、办理产权过户等销售环节。因此,房地产收入的确认同其它的生产收入相比具有一定特殊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以结算账单提交买方并得到认可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标准,该规定比较简单,宜于实际工作中的操作,但没有反映销售的实质,理论上不够合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规定以风险和报酬的实质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理论上具有合理性,但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在会计实务中如何运用这一标准则比较混乱,核心问题在于应在哪一环节确认为收入,其分歧的焦点集中在:商品房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 1.2 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成本与售价的不配比性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开发项目从获得土地并开发完成到确认收入短则1~2年,长则4~5年,必然使得企业投入产出比例呈阶段性不合理;在项目建设期内大量投入资金,并发生大量费用计入当期;由于项目尚未完工,即使开发产品已预售完毕,其预售款项也无法确认为收入,其结果是为配比原则的应用造成了困难。 其次,房地产开发商品的成本载体是整个建设工程,而销售则是按楼层或户型为单位,这样就造成单个楼层或户型的售价明显与其成本不配比。如同一结构的房屋,低层建筑施工成本低于高层建筑施工成本,但销售时低层售价却高于高层售价;又如“丁字形”楼房虽然同楼层成本一样,由于朝向不同,其售价相差也很大。 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结转方法是:按当期竣工后的核算对象的总成本除以总开发建筑面积,得出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然后再乘以销售面积得出本期销售成本。这样均摊计算的结果没有考虑房屋楼层、朝向的因素,得出的经营成果不具有真实性。 1.3 收益评价指标不能真实反映企业业绩 房地产企业投入产出周期具有较强的特殊性,表现在会计年报中往往是业绩波动较大——项目建设期内业绩不佳,验收售出后,大量预收款确认为收入,期间间隔在一个会计期内还好,但一个项目往往要跨4、5个会计期,故不适用一般的公司业绩评价指标,如净利润指标就不能正确、客观、全面地反映其真实经营情况,尤其是上市公司,极可能误导投资者。一个经营情况很好的开发公司,其净利润可能很小甚至是负数,但有大量的在建工程和很好的预售情况,现金流状况极佳,有很强的盈利能力。同理一个盈利的公司也可能正危机四伏:面临着因施工质量导致的巨额赔偿,大笔银行贷款到期而无力偿还,尚未结清的担保金,由于市政规划调整,地价变化导致的土地风险等等;故此,评价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绩,千万不要以指标论好坏,应透过指标看实质,看其资质信誉、实力、现金流量、资产质量,还有更重要的表外风险等等。当然,这有赖于我们会计界同仁对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与充分披露。 2 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的对策 2.1 正确确定和应用收入确认标准 房地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应符合两个标准,即法律标准和专业标淮。 (1)法律标准。法律标淮是指我国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房地产销售必须符合的条件或标淮:如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进行投资开发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买卖。凡是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即使房地产商品已经开发完毕,甚至取得了相关报酬,并转移了风险,也不能作为收入予以确认。法律标淮是专业标准的前提条件。 (2)专业标准。专业标准是指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标淮,即收入确认的4个必要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企业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上述规定中,收入确认以风险和报酬实质的转移为标准,理论上比较合理,但由于房地产业销售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为实际工作中收入确认带来了困难。 笔者认为,房地产销售合同是在房屋尚未建成竣工前的预先销售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了款项,均不属于实际发生的销售业务。因此,签订预售合同并收取预收货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作为销售实现依据;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则如同一般工商企业产品销售合同一样,从法律意义上讲也只是一种合约,房屋未经买方验收认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给买方,不符《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有关规定,故也不能确认收入;购买方取得商品房产权证的环节较为特殊,尽管房地产商品最终是以产权证上权利人主体的更替为所有权变更的主要标志,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前根据规定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并办理领取预售许可证、在工程获得有关部门竣工验收领取销售许可证、签订正式房屋销售合同,并向客户收取房款、交付买主办理入住手续的情况后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且产权证的办理涉及到房地产管理、土地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办妥产权证书的时间并非开发企业所能控制。如果此时确认收入,会导致收入滞后,同样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所以,尽管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的标志,但并非是确认收入的必要条件。 2.2 引入计划销售价格的概念,使销售收入与成本配比 建议引入计划销售价格的概念,解决销售成本结转错位,与销售收入不配比这一特殊问题。即当开发的房屋达到可销售状态时,企业根据成本、市场、地段、楼层、朝向等因素制定一个计划销售价格,作为成本分配标准。 (1)实际售价成本率法,是在季度前两个月按实际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等于季末销售成木的方法调整。具体操作顺序是:分类明细账按开、竣工时间相同或相近且一并办理决算的项目设置账户,在此分类明细账基础上,再按计划价格相同的房屋分类设户,价格不同的分别设置。季度前两个月可按分类明细账结转成本,即按分类明细账记载的当月实际销售额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得出当期成本结转数,对销售房屋只登记数量,待季末将未销售房的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得出月末留存成本,用倒挤的方法结出销售成本。这种方法适用于开发规模较大的房地产企业,优点是可以减少工作量,缺点是季度前两个月受房价影响会产生一定误差,且不能及时、准确提供较详细的成本资料。 (2)计划售价成本率法,就是始终按计划售价乘以计划销售成本率进行结转。只要是开发建设工程已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就可以把商品房成本按楼栋、楼层、单元予以确定,甚至可以计算出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因此可以按单元设置账户,也可以把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相同的商品房归类计入同一账户。销售成本按单元设置账户的房号直接对号入座结转,按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归类设户的,可按销售面积乘以每平米建筑面积成本得出销售成本。这种方法的缺点是结转工作量较大,但遵循了一贯性原则,提供信息可靠及时,并能将结转成本工作量分散在日常工作中,适用于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 2.3 扩大信息披露内容,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中的信息含量 (1)增加土地储备量及成本构成的信息。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地成本的比例一般占有较大的比重。因此,能否拥有土地储备以及土地储备的成本状况,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开发企业未来的发展。对于拥有大量优质低价的土地储备的企业来说,土地成本低本身隐含着巨额的利润,在土地出让市场向招标拍卖过渡以后,相对于其它公司具有先天的竞争优势,能在未来三到五年内保持良好的增长,从而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而信息使用者通过企业披露的土地使用权总额无法判断其土地储备的信息。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报告附注中增加土地储备量及取得成本情况的披露是必要的。 (2)增加分项目现金流量信息的披露。我们建议应在其财务报告附注中增加分项目的现金流量信息,即以企业每一开发项目为基本单位,披露其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包括销售房地产收到的现金、购买工程物资以及支付工资等所支付的现金,以此提高其现金流量信息的有用性。 (3)重视质量保证金及风险的披露。房地产开发行业特性——具有高风险,应在会计信息披露环节得到充分的揭示。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为房地产商品的质量提供保证,但鉴于房地产商品的长期性、高价值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质量保证金与一般工商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不同之处在于其保证金的数额更大、保证期限更长。因此,应由企业根据所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取质量保证金,计入工程成本,以提高应付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应在其财务会计报告中充分揭示其各种风险,而不应仅限于抵押风险,即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报表附注中应增加风险披露的内容,就企业尚在开发的土地、工程项目等面临的开发风险、筹资风险、土地风险等进行说明,提高风险的透明度。 房地产开发论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策略及操作 摘 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两大核心:资金和土地。而资金在其中更起决定性作用。文章就新形势下的融资策略及方法进行分析及介绍。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 融资策略 融资操作 项目贷款 2005年房地产行业进入宏观调控以来,房地产商的经营环境日益艰难,先是不允许建筑商垫资建设,接着对土地全面实行招、拍、挂,买块地动辄数亿,且交的都是真金白银。而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又在已提高首付比率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审核,增加房产销售资金回笼的难度。这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陡增,一些原本以自有资金运作的开发商也不得不与银行联络寻找资金支持。许多已拿到项目的开发商因贷款困难而被迫将优质项目转让他人,或与他人合作建设或缓建,有的被迫终止项目开发。 上海亿邦置业有限公司在此艰难环境下,仍成功地以基准利率贷到银行规定的开发贷款的最高限额。这一方面得益于项目优质,更重要的是得益于正确的融资策略及操作。下面将依次分析: 1 定位银企关系,选择融资时间及融资行 1.1 建立合作互利的银企关系 现在,房地产开发商与银行之间不是一种简单的资金供求关系,更是一种紧密的唇齿相依的战略伙伴关系。在市场条件不断变化的情况下,两者所处的市场优劣地位也不是固定不变的。 融通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项目的盈利性是融资行关注的核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有切实的措施使此“三性”得到保证。如在贷款资金困难时期,可以追加自有资金或采取抵押加担保的方式保证等——因为银行通常只做“锦上添花”之事,不做“雪中送炭”之功。对没有效益和资金发展的企业,银行是不愿提供服务的。现各大银行及二线银行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拥有较大的上下浮动空间,而且金融产品没有专利可言,可以说不存在垄断价格,所以银企之间同时存在博弈与合作的关系。 1.2 时间安排留有余地 正常的贷款周期为1~2个月,(当然,加急的15~20天也能办好)由于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影响因素较多,能否成功贷款充满了不确定性,如宏观政策、银行自身的贷款结构、资金成本等。为保险起见,应在用款前3~5个月开始联络办理。 1.3 挑选合适的合作银行 在银行市场化的今天,每家银行都有自身的优势及擅长的领域,同时受各自的政策及资金的限制,相同信贷品种的条款设置上均有差别,如整个贷款价格的设定,体现了银行长期利润最大化还是短期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故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基本户开户行时,应挑选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做得比较成熟的银行。他们熟悉房地产行业的开发过程,不仅无须企业花大力去讲解,而且还可让企业在与他们的合作中得到许多业内相关信息,学到许多知识和理念。同时,他们对行业动态及走势的判断比较恰当,一般以长期利润最大化作为其最终目标,经办人做起来会相对轻松顺利。选择融资行时,应先联络基本户开户行,一般基本户开户行觉得项目可行,会留下来积极地去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基本户外,还可根据需要另择银行开立1~2个一般账户。俗话说“货比三家”,融资行的选择也是同理的。一个项目上亿或数亿的贷款,实际利率差1%,每亿元的利息差则为100万元(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及付息方式),还有贷款的手续费,如评估、公证、保险、抵押登记等费用。故融资成本是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 2 明确融资途径及所在企业的优势条件 房地产开发是资金密集型产业,需内外部的大量资金支持。港资大型房地产商资金的重要来源是上市筹资和抵押融资,如新鸿基、和记黄浦。国内的房地产商大多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抵押融资,海外融资都还处于初试阶段,操作存在较大难度和不确定性。另外是目前在部分大城市出现的房地产信托投资项目。 我们选择的是常见方式——抵押融资,也称抵押贷款。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操作开发贷款前要先准备哪些方面的资料呢? (1)项目情况。房地产企业事先准备一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书附件中计划、规划、住宅、环保等主管部门的复函文件中有相关指标及资料、市场分析、建设设计方案、主要财务效益分析指标等。不必写得细,择其要点写得有共性即可。这有利于银行对项目有一个整体的了解,激发银行兴趣和贷款意向。 (2)“四证”办理。“四证”依序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银行的操作方法是:二证受理、三证审批、四证放款。二证受理就是企业办理完毕第二个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银行可受理贷款申请,第三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毕可送银行贷审会审批;第四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第三证办理后一周内可办出,而贷审会审批完毕一周内即可放款,就是说贷款手续可与公司四证的办理同步。 (3)公司情况介绍。这些基础资料可由公司的相关证照、验资报告、公司合同章程、历年的审计报告等资料取得。另补充说明公司自有资金能力,开发历史,公司的诚信度,企业的文化、背景、理念等,以全面展示本企业的优势。如展示得充分,会得到银行的信任,增加融资的成功率。 (4)企业需求,即企业找银行的目的。包括需求的贷款额度、时间、使用方法及贷款成本范围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及银行的实际操作,项目贷款一般是自有资金占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5%(要求在使用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银行贷款为35%,余下的投资由销售回款解决。 3 贷款操作方法及操作步骤 3.1 接触 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人带上前述四方面的资料就可以与银行接触了。双方先面谈了解,对利率、还本付息方法、资金运作方式、贷款的限制条款等有个初步的印象后,再进行综合权衡比较,选择确定合适的一家银行进行融资。 3.2 提供银行需要的资料 确定融资意向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可按融资行的要求准备并递交相关的资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登记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房地产企业的资质证等。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会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及跟催,银行方面也有专门的信贷人员专案负责本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料提供完毕后,就可以协助或跟催客户经理写银行内部要求的贷款评估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人如果了解贷款评估报告构成的主要内容,就能在融资活动中更快更准地找到工作的切入点。贷款评估报告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如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证照上的主要内容,房地产商的开发资质,以往的开发成绩和现在的开发能力,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股东的基本情况,企业的组织结构,文化背景理念等。企业简介上就有大部分资料。 (2)项目概况及报批情况。包括项目的具体地理位置和规划等。数据及资料大部分来源于招标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而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度和用款计划则根据以往经验或公司要求由相关部门列出。报批情况如实列出即可。 (3)项目的分析评价,包括市场分析评价及财务分析评价。市场分析具体包括周边已建或潜在楼市情况,项目周围的交通、市政配套等,同时结合拟建楼盘的品质结构房型分析及定位,再对目标客户群进行分析及考察。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的经办人可到项目所在地周边进行实地考察,也可到政府的网上房地产查找相关资料。用这些第一手资料,对项目的竞争优劣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市场目前最高或最低的可售单价及销售状况。 财务分析评价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在市场分析评价的基础上进行销售收入测算,然后根据项目预算投资成本测算出投资回收期来评定项目的流动性(如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投资回收期就是货币资金流入额累计到等于原始投资的年数),另用投资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来评定项目的盈利性,还可用盈亏平衡点、安全边际和安全边际率来评定项目的安全性(盈亏平衡点的销量=总成本/(预计总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安全边际=预计总销售收入-盈亏平衡点的销售收入,安全边际率=安全边际/预计总销售收入)等。 例:A项目的预算投资总额3亿元,第一年投资期无货币资金流入,第二年开始预销售,货币资金流入2.6亿元,第三年流入2.1亿元,则: 回收期:2+(3-2.6)/2.1=2.2年 预计综合税率:营业税及附加5.5%+所得税为预计税前利润15%×所得税率33%+土地增值税3.3%=13.75%. 项目投资利润率:[(2.6+2.1)×(1-13.75%)-3]/3=35%;年投资利润率12%。 销售利润率:[(2.6+2.1)×(1-13.75%)-3]/4.7=22%, 盈亏平衡点的销售量3/[(2.6+2.1)×(1-8.8%)]=70%,盈亏平衡点时无所得税。 安全边际率1-70%=30%,安全边际为 4.7×(1-70%)=1.41亿元 3.3 跟踪沟通与配合 贷款评估报告写好送到基层贷审会约10天左右。上会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银行还需对贷款融资的主要条款进行确认,同时,经办人还需再做一次了解分析,检验容易在贷审会上遇到质疑的问题是否采取了切实并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如最近有传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此我公司的准备是追加初期股东投入。除会前准备外,银行经办人的临场应变能力也是重要的。基层贷审会后可能有修改及补充的要求,按要求操作完毕约3~5天。 一般而言,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不论金额大小,皆做项目贷款处理,基层贷审会后还需上级贷审会审批。上级贷审会的业内资深专业人士再对项目进行质疑评审,一般修改及补充总是有的,关键是看项目本身是否优质,还有银行经办人对政策的理解对项目贷款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预测是否准确把握到位,措施是否得当。如果基本通过或补充资料后基本通过,拿到贷款批件,开发商和银行经办人前阶段的工作得到了肯定,汗没白流。现在可以进行下一步也就是放款前的操作了。 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地产项目进行价值评估(抵押贷款额以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贷款合同公证(看是否有必要),购买抵押物的财产保险,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抵押登记备案是接下来的工作,按办事机构告知书上的条款操作即可。要说明的一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办人先对当地同类收费行情进行了解后操作,节省数万元是很轻松的事。 做到这里,再确认融资行是否已经有贷款账户,如有,就去贷款账户里数钱吧。 4 结语 (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经办人必须先清楚融资项目的概况及报批情况,市场分析及财务分析,融资规模,当地的融资环境,银行的办事流程及其对项目关注的核心等。这是融资成功的基础。 (2)讲求效益,达成目标。因房地产开发贷款数额大——以亿计数,时间长——1年以上,故时间成本效益应综合考虑,在保证时间性的基础上,每年少花费数十万至数百万是平常事。 (3)要有恒心、耐心、信心。做房地产开发融资工作忙碌近1个月后,被银行拒贷是常有的,这就是本文前面选择2~3家银行开户的原因之一。此时应检讨调整贷款策略后立即换融资银行。这与做生意失败一样,只说明经营眼光有限,并不说明经营能力差。试想,当初花费数亿买土地,不就是看到它能产生效益吗?十足的信心也是成功的保证。 房地产开发论文:万泰房地产开发项目税费负担的个案调查分析 【摘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之一,然而一些房地产囤地、投机行为严重泛滥导致房价上涨过快,不但抑制百姓购房需求,而且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对此,政府采取了如“国八条”和“限购令”等多项措施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保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同时,房地产税费负担过重也是房价过高的重要因素。因此,减轻房地产税费负担越来越重要。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 税费负担 税收筹划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通过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税费负担进行调查研究,能够更好了解房地产行业税费负担状况,并利用税收筹划等方法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这对房地产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有利于提高企业税收筹划意识,减轻税费负担,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其次,可以使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体制;最后,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过程中的错误和漏洞,完善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与实践体系,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万泰房地产开发项目案例分析 (一)万泰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开发项目—万泰·锦绣嘉园 万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开发了 “万泰·名城”、“万泰·都市银座”、“万泰·阳光花园”等项目。 (二)万泰·锦绣嘉园税费负担 (1)万泰·锦绣嘉园财务状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及各种附加费、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另一部分是行政性费用和事业性费用。 其中, 万泰·锦绣嘉园作为万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小区开发项目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及各种附加费、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各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因为房屋全部用于销售,项目暂不涉及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其适用的税种、税率、计算公式如下(见表1) 由于行政性及事业性收费种类较多,统计较为麻烦,通过估计,行政性及事业性收费约为1500万元。 (2)万泰·锦绣嘉园税费负担分析。根据万泰·锦绣嘉园财务数据,当期实际营业税税负是5.55%,项目综合税收负担率为16.62%,项目房地产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5%。由于万泰·锦绣嘉园该项目为万泰房地产的主打项目,可以看出该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是比较重的。 三、当前房地产税费负担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万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费负担分析、对房地产行业的了解以及相关的理论知识,当前房地产税费负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房地产税费项目繁多、开发经营税费负担较重 据统计,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缴纳的税费及相关费用高达116项。以上税费主要发生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环节,而在房地产保有期间房地产税费非常少,且免税范围极大。这种典型的窄税基模式造成了严重的税负不公平状况,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房地产税费设置不合理,计税依据不合理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费设置不合理,特别是一些费用不合理。如房地产销售房屋时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实这两种税都是房地产增值缴纳的税种,存在着重复征税的现象,而企业把税费转嫁到房价上,就造成了我国房地产价格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市场经济下,任何土地、房产都有一个时间价值,市场机制越完善,这个价值就越容易体现,越容易得到认可。 (三)房地产税费征收管理混乱 房地产行业的税费征收制度不完善,并且管理混乱,一些地方出现重复征收税费现象,并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税费征收依据和标准不完善,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机制,不能够做到更好的有法可依,而且一些税务人员存在滥用职权,从中获取灰色收入等现象,从而加重房地产企业的税费负担。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缺少对税费的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掌握国家和地方的税费政策、征收标准,不能及时了解国家最新的税费政策,导致企业只能按照当地的税费政策进行缴纳,多缴纳了一些地方不合理的收费,增加企业的税费负担;企业的财务人员缺乏税收筹划的知识 和意识,缺乏对公司的税费负担进行管理,不能够利用相关的税收筹划方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费进行筹划,从而增加了经营成本,降低了公司的效益。 四、减轻房地产业税费负担的对策与建议 (一)国家减轻房地产税费负担的措施 第一,改革房地产税费体制,完善房地产税费种类,合并相关费用类型,从而减轻房地产行业的税费负担,降低房地产经营成本,稳定房价。第二,加强税费征收管理,制定完善房地产费用征收标准,降低税费征收标准到合理水平。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采取的措施 首先,充分了解房地产税费相关政策,按照最新政策缴纳税费,减少不合理的地方收费;其次,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税收筹划的意识和能力以及财务管理水平;最后,根据相关税费政策,制定公司的税收筹划策略,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和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五、结论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行业。在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费种类多,负担重,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显得尤为必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现行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对其经济业务进行事先的税收筹划,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营业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房地产开发论文: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风险管理探究 摘 要: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房地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房地产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目前我国有数万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当多的企业规模小,只重视项目开发而不重视管理,更不重视风险的管理,使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诸多风险因素得不到有效的控制,从而导致项目的失利。为了有效地规避风险,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房地产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评价,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风险的措施,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 1 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风险概述 1.1 房地产投资开发风险的含义 由于房地产具有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影响因素多样性等特性,使得房地产开发投资活动面临众多的风险。一般来说,风险是对未来行为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致后果与预定目标之间发生的多种负偏离的综合。 房地产投资风险是指从事房地产投资而造成的不利结果和损失的可能性大小,这种不利结果和损失包括所投入资本的损失和预期收益未达到的损失。 1.2 房地产投资开发风险的类型 不同的分类原则,可以对风险作出不同分类。按照风险来源,可以将房地产投资开发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 1.2.1 房地产投资的系统风险 房地产投资的系统风险是指对市场内所有房地产投资项目都产生影响的、投资者无法避免或者消除的风险,主要包括通货膨胀风险、市场供求风险、周期风险、变现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或然损失风险等。 1.2.2 房地产投资的非系统风险 房地产投资的非系统风险是指只对市场内个别房地产投资项目产生影响,投资者个体可以设法避免或通过投资组合方法消除的风险,主要包括收益现金流风险、资本价值风险、机会成本风险、时间风险、持有期风险、未来运营费用风险等。 1.3 房地产投资开发风险的特征 1.3.1 客观性 房地产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比如自然灾害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市场供求风险、政策性风险等。管理者可以运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但是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 1.3.2 不确定性 通过风险的分析和评价,可以知道某种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但是无法预知风险什么时候发生,这种难以预知的特性就造成了房地产投资风险的不确定性。 1.3.3 潜在性和可测性 房地产投资风险具有随机性并且不是呈现在表面的东西,但它是附着在某些确定事件上表现出来的,人们可以通过以往发生事件的统计资料,对某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作出判断。 1.3.4 损益双重性 风险往往也意味着对应的收益,如果能正确认识并充分利用风险,就有可能增加收益,因此要积极面对风险,将风险当作经营机会。 2 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各阶段风险内容 2.1 投资决策阶段的风险 投资决策阶段的风险主要有开发区域风险、开发物业类型风险、开发时机风险和开发项目的定位风险、项目的资金管理能力风险。 2.2 土地取得阶段的风险 土地取得阶段的风险主要是土地购买和征地安置风险。土地购买价格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润,开发商应该具备预测获取土地增值潜力的能力。购买了土地使用权后,还有大量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这个阶段的工作往往会遇见极大的阻力,从而给项目开发带来风险。 2.3 项目建设阶段的风险 项目建设阶段的风险主要来自建筑物设计理念落后导致的实用性差、承包商建筑技术落后、施工管理不合格、偷工减料以及项目监管不负责任等导致建筑物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拖延工期造成成本增加、错失销售黄金期的风险。 2.4 租售管理阶段的风险 这个阶段的主要风险有销售时机的风险、租售合同的风险、自然灾害的风险和意外事故的风险。 3 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风险管理对策 3.1 建立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设立专门风险管理部门 由于房地产市场环境日趋复杂,为了有效应对风险,企业需设立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以动态的眼光来看待风险和分析风险,将房地产投资开发全过程的各个阶段的工作和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约束机制。设立一个健全、权责分明的风险管理组织是房地产投资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 3.2 编制项目的风险管理计划,加强项目风险计划管理 房地产投资风险管理计划是以房地产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为对象的计划安排,是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的目标、任务、程序、责任、措施等一系列内容的全面说明书。房地产 企业通过风险管理计划,建立整个企业各项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确立风险管理部门或风险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企业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识别投资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风险防范与处理的方法及其选择使用,确定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标准,通过风险管理计划的实施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控,可以做到事前计划,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系统性的管理。 3.3 建立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形成动态风险监控报告 信息是进行科学的房地产投资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的基础,因此企业应当设立信息收集和处理的专门部门或者购买专业性的行业信息系统。一来可以日常性的收集国家或目标城市、区域的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城市规划、土地招牌挂信息、项目资料、市场供求情况等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报告,使决策层及时了解市场风险和机遇。二来可设立企业开发项目的定期房地产市场报告制度,为企业决策层和相关部门提供项目所在地的市场月报、季报、年报,及时把握宏观经济政策和房地产政策的出台情况,通过信息共享,及时了解各项政策对市场未来走势的影响,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竞争项目销售策略及效果、消费者需求变化等情况,为项目开发经营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决策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3.4 加强风险管理的系统培训,强化员工风险管理意识 企业可开展内部定期培训或者通过外部专业培训机构加强员工的管理培训,可以提升员工的专业度,增强企业凝聚力,通过风险管理教育,使他们了解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掌握风险防范和处理风险的方法,强化风险意识,从而提升整个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3.5 采取投资分散策略和联合策略,分化和降低风险 投资区域分散:房地产市场具有很强的区域性特点,由于不同城市、不同区域的经济环境、投资政策、市场供求等情况不同,对房地产投资收益的影响也各不相同,房地产投资分散于不同的区域,就可以避免某一特定地区某一特定时期的市场不景气对房地产经营的影响,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投资种类分散:不同类型的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大小不同,获得的收益也不同,在房地产投资种类上分散,可以降低房地产企业的整体风险。 投资时间分散:是确定一个合理的投资时间间隔,从而避免免因市场变化而带来的损失。 联合策略就是多个房地产经营者联合起来共同对某项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降低独自经营项目的风险。 综上所述,房地产投资开发全过程必然伴随着各种风险,开发企业必须实行动态的、系统的、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风险管理,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制定风险管理计划,明确风险管理目标,明确各部门风险管理人员的责、权、利,通过有效的信息共享,加强各部门协调,采用各种风险防范的措施,主动性的控制风险,增强房地产企业抗风险的能力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开发论文:试析新准则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抵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摘 要】本文根据债务重组准则、收入准则及相关财税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三种情况以房抵债行为的实务财税处理分析,解析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关键词】债务重组 公允价值 账面价值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一、新准则下以房抵债业务会计处理探析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①以资产清偿债务;②债务转为资本;③修改其他债务条件;④以上三种主式的组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转让资产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存货抵偿债务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可见,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行为,只有在符合债务重组定义并满足债务重组条件时,才能按照债务重组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前述第①、②种情况的以房抵业务,由于其符合或基本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按照债务重组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实务中不存在任何争议;即:在协议生效或商品房所有权转移时确认收入实现,按照以房抵债协议确定的所抵债务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科目,将照商品房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将商品房公允价值与所抵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借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科目;同时结转商品房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同时按照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而对于第③种情况的以房抵债业务由于在相关准则中未对其会计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实务处理就出现了二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即:①按照所抵债务的账面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不确认开发产品公允价值与所抵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即:按照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将开发产品公允价值与所抵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捐赠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上述二种处理方法,第①种会计处理方法明显不符合收入计量的有关规定,混淆了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公允价值的区别,因此不正确;而第②种会计处理方法则更符合该项经济业务的实质,因为开发产品公允价值高于所抵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实质上是一种无偿赠与,按照捐赠支出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是合理合法的;因此笔者认为对于第③种情况的以房抵债业务采取该种处理方法是正确合法的;即:在协议生效或商品房所有权转移时确认收入实现,按照以房抵债协议确定的所抵债务账面价值,借记“应付账款”科目,将商品房公允价值与所抵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捐赠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将商品房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商品房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同时按照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二、以房抵债业务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处理探析 根据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产品抵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计征相应的税款。营业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的规定,视同销售的应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核定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可见,对于前述第①、②情况的视同销售行为,由于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小于或等于所抵债务账面价值,因此按所抵偿债务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应税营业额,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在实务处理中不存在任何争议。而对于前述第③种情况的视同销售行为,如何确定其应税营业额在实务处理中则存在二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大于所抵债务账面价值,但由于以房抵债行为是因企业资金紧张等原因引起的,不属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营业额的视同销售行为,因此应按照所抵债务账面价值确定其应税营业额;第二种观点认为开发产品公允价值高于所抵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实质上是一种无偿赠与或利益输送行为,属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营业额的视同销售行为,因此应按照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应税营业额;对于上述二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的法律依据比较牵强,存在一定的纳税风险;而第二种观点则更符合该项业务实质,且与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时的应纳税额一致;因此对于前述第③种情况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照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应税营业额,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同销售的应税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①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②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③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见,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的视同销售行为,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按照从高适用的原则确定,即:第①情况的视同销售应按照所抵债务的账面价值确定应税收入;第②、③种情况的视同销售应按照开发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应税收入;对此在所得税实务处理中不存在任何争议。 综上,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开发产品抵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上,只有紧扣业务实质,准确把握相关财税法规的内涵,才能做到合理合法、有理有据,从而避免无谓的财税风险。 房地产开发论文: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探究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 财务管理 资金 融资 税收筹划 论文摘要:房地产行业深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只有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才能达到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增长点的目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引言 房地产开发从立项、审批、建设、预售、验收到交付使用,开发周期通常为二至五年,项目本身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风险性高等特点。同时,房地产行业又深受国家法规与政策的严格调控,为了确保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按期完成,只有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才能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增长点,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国有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财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一是财务收支审批流程不规范,存在审批人员没有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审批,经济业务办理审批手续不齐全等现象。二是费用开支标准混乱,没有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常常按领导的意图办理。 第二,有效的资金管理体系尚未形成。一是虽然制定了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却没有把计划目标进行分解,编制出季度、月度计划加以控制管理。二是公司内部资金余缺不匀、配置不平衡,存在某些子公司资金闲置,而另一些子公司却资金紧缺的情况,无法对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第三,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随着国家陆续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连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银行融资监管趋紧,信贷资金投入房地产行业的门槛越来越高。 第四,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高于其他行业,然而很多房地产企业由于对税法和会计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不能合理合法地运用税收筹划的手段来推迟税款缴纳的时间,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 第五,审计监督不到位。虽然设置了内部监督部门,制定了监督制度,但因种种原因难以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监控不力。 三、国有房地产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措施 第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强化财务部门的职责,加强会计监督职能。会计人员除了进行会计核算外,还要参与项目预决算、经济合同的会审,监督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等。二是规范主要经济业务的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明确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依据和审批人员的责任。三是制定费用开支标准,以控制项目投资和费用支出。此外,根据业务需要还可以制定专项费用管理办法,完善核算办法和监督手段。 第二,完善资金管理体制。一是编制包括经营、建设、投资、筹资等在内的全面资金预算。在此基础上,每月末还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完成的工程量编制次月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表。计划表应优先安排关键节点、重要项目、重要设备的资金支付,确保重要项目的按时完成和重要设备的安装到位。二是根据“有计划不超支,无计划不开支”的原则,按计划用款,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格限制超计划的资金支出,对超计划的资金支出要有特别的授权与审批程序。三是财务部门专门设置台账,定期对项目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若发现违规现象及时向项目部和有关业务部门反馈,待违规情况整改完毕后再继续支付下一笔资金。 第三,优化融资方式。一是依托集团的资金管理中心,对资金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利用各子公司的闲置资金进行内部调剂使用,不仅可以使房地产企业相当于获得无息贷款,也提高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二是借助集团综合优势,银行给予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优惠利率,由集团向银行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再向房地产企业分拨借款,付息期间按银行贷款利率向房地产企业收取借款利息后统一归还银行。此外,房地产信托也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下房地产企业的又一重要融资渠道。 第四,合理运用税收筹划手段。一是在土地增值税核算中房地产开发费用有两种扣除办法,利息支出如果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准予按税收有关规定据实扣除,其他开发费用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两项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如果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两项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因此,比较两种办法的扣除金额孰大,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扣除方式。二是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法为开发产品未完工前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预征企业所得税,待完工结算后按实际毛利率计算企业所得税。由于计税毛利率比实际平均毛利率小的多,因此,应根据开发产品完工的确认条件,选择最佳的完工时间点。同时完工到竣工结算之间还有一段时间,会计上由于未取得全额发票,此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据此计算企业所得税。因此合理推迟竣工结算时间,将延迟缴纳的税款转化为企业无息贷款,获取资金使用的时间价值,减轻资金紧张压力。 第五,加大审计评价力度。一是审计部门除了项目完工后的全面审计外,还要在项目建设中实施不定期的专项审计,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二是建立完工项目后评价制度,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项目完成后取得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新项目开发的投资决策提供可行性建议。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通过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资金管理体制、优化融资方式、合理运用税收筹划等措施,以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企业纳税筹划篇1 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来看,科学的财务成本管理和纳税筹划工作可以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升,其中纳税筹划在企业发展中起到资产清点与调配的重要作用,还能够反映企业纳税方面的真实情况,帮助企业提升税收回报。企业要想利用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帮助企业规避财务风险、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必须将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有效结合,重新规划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特别是重新设立企业内部纳税筹划岗位,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能够应对企业税务问题,并及时向企业领导反映财务成本管理情况,做到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二合一,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中的应用与影响以及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中的应用 首先,企业的经营与发展离不开财务管理工作,特别是企业参与重大投资与筹资活动时,明确企业财务状况选择合适投融资模式,能够有效帮助企业规避大部分财务风险[1]。纳税筹划可以在企业进行投资决策的时候给予建设性意见,帮助企业解决了投资阶段面临的财务风险和市场不确定因素。因此,纳税筹划起到保障企业经济效益、规避各类市场风险的重要作用。为了促进企业长期发展,企业领导与财务人员应准确认识纳税筹划协助企业发展的重要帮助。企业筹资渠道和模式多样、内容较为复杂,包括股票投资、利息支出等重要方面,筹资方式的复杂性不断提高更加显企业预期收益与筹资成本对比愈发重要。但通常情况下税收责任与待遇间差异明显,一方面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税收压力,另一方面企业财务人员的纳税筹划工作难度增加。企业若想在多变的经济形势中求得发展,那么结合企业发展需求制定科学的筹资方式是重点工作之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离不开纳税筹划工作带来的重要帮助,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压力问题,为企业资金流动创造更大空间,合理规划企业的收入与支出,促进企业长效发展。 (二)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成本管理影响 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成本管理工作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效益影响、资金分配影响、筹资影响、投资影响等。在企业投资活动的决策过程中,有效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是为了帮助企业寻找更多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路径,并根据企业经营投资情况给出投资意见和方案[2]。企业筹资方式的选择与改变往往与国家阶段性的发展方向与政策有关,企业筹资方式根据税收政策变化而调整是必然的,各个企业将充分考虑不同政策形势下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与客观因素,从而重新调整筹资计划,实现企业增资减负的基本目标。另外,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前提是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而不断提高自身纳税筹划工作效率与科学性,提升纳税筹划人员的职业水平和综合素养,督促纳税筹划人员与企业各个部门之间展开有效沟通,纳税筹划需要企业上下共同努力,才能帮助企业获取更多效益。当前企业经营方向发生改变或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时,企业的经济收益也会受到巨大影响,企业只需调整纳税筹划工作内容,重新建立收益分配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那么即使国家政策发生改变,对企业的影响永远是积极的。由此可见,纳税筹划工作是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有效手段,是纳税活动时的重点工作,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之间存在相辅相成的重要关系。 (三)在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中纳税筹划所面临的困难 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为减少企业纳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收益。然而,在实践中并非如此。究其原因,还是纳税筹划未得到人们的重视,对其缺少一定的了解,严重影响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中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曲解纳税筹划的意义 现阶段,很多企业在对纳税筹划方面存在一定理解偏差,无论是管理层还是财务工作人员,对其真正的意义未领悟到位。例如,他们认为“筹划”就是企业财务进行税收筹划时,与当地税务局进行“勾兑”,钻法律空子,实现偷税漏税;或者考虑以制作假合同或者假发票的手段,最终达到企业减税的目的。实际上,这样操作不仅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税收隐患也随之产生。 2.偏重效益,轻视成本和风险 多数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过多关注纳税筹划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或其他利益获取,常常忽视筹划所需的成本支付以及给企业带来的筹划风险。从理论层面来讲,企业所涉及的所有税收和经济活动都可以通过纳税筹划进行统一规划。但在实际操作中,纳税筹划应该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规划风险分析和经济可行性分析。因此,企业要想充分发挥纳税筹划的价值,必须正确认识成本支出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3.静态筹划、动态筹划失衡 许多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后,往往忽视了税收政策、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由于这些原因而发生的变化可能导致原良好规划计划最终失败,因为没有相应的调整,有的只注重方案设计,忽视方案制作。由于实施不当,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中流于形式。 4.重理论,轻实践 企业要想提高税收筹划的有效性,必须将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有机结合,统一协调,不可偏重任何一方面。如果偏重税收法律法规,则导致纳税筹划方案如同“纸上谈兵”,可操性差、实用性差。因此,企业在制订纳税筹划方案时,要特别注意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尽量保持方案的灵活性。 二、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结合的重要意义 首先财务管理目标对纳税筹划产生一定影响,纳税筹划需在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前提下进行,以企业效益最大化为基本宗旨,并且纳税筹划开展的初衷是为了减少企业税收压力。纳税筹划要始终围绕企业财务成本管理工作展开,并且纳税筹划工作不是一味追求减小税收负担和企业运营成本,必须综合考虑纳税筹划方案是否能够对企业未来几年发展提供帮助,同时考虑是否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收益[3]。将纳税筹划思想充分融入财务管理工作中,例如企业项目筹资阶段经常出现债务利息抵税的情况,而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采用债务筹资的方法,在投资时尽量选择税收政策有一定优势的相关行业。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工作开展必须符合环境要求,企业环境主要由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组成,而外部环境分为经济环境、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环境等,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必然面临环境上的剧烈变化,势必受到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影响,纳税筹划工作开展同样不可忽视这些环境因素的存在。因此,纳税筹划需始终在迎合环境变化趋势的情况下进行,从而才能保证纳税筹划工作进行顺利。同时,纳税筹划需着眼于企业整体赋税减小,了解各个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将不同时间的税负折算成现值加以比较,从整体上进行规划。从目前国内市场发展形势来看,纳税筹划之所以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路径之一,除了纳税筹划工作开展帮助企业减小大部分税收压力与规避财务风险之外,还能够为企业创造出更多流动资金,为企业资金有效运转提供更大空间[4]。另外,纳税筹划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率不仅体现在财务管理方面,还能够重新统筹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和隐形资产,能够起到提高企业资产安全性的重要作用。企业的经营活动基本离不开税收活动,特别是大型工程项目需要与政府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的同时,合理利用国家税收政策确保投资决策合理性。财务成本管理是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两者相结合往往能帮助企业创造更多价值,纳税筹划工作的内容和流程设定,需要企业事先制定科学的税收计划与财务活动内容,并为此积极与政府部门开展合作与交流,在企业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方面获得一定指导之后,帮助企业减小税收压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策划相结合的思路 现阶段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相结合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利用融资渠道进行纳税筹划、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等。利用国家相关政策开展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体现在新、旧政策交接阶段,企业财务人员利用时差进行筹划,如费用延迟、进项税冲抵等,这更加考验企业财务人员对企业财务情况和国家税收政策的了解程度。此类手段遇到国内税收政策长期未调整,或纳税筹划空间不足都会导致工作难以开展,而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作为主流的两种融资模式,他们在资金成本要求上存在显著差异。而这样的差异也是经济效益角度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原因,可以通过财务杠杆的方式降低企业成本,利用抵税方式提高经济效益[5]。总的来说,要首先准确认知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才能够促进纳税筹划效果的提升,而具体的思路应该包含以下几点:首先要强化企业财务人员对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的认知度,将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定位准确;其次是要做好基础的财务工作,将事前详细论证作为纳税筹划工作的前提,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后才能进行纳税筹划诸多事项;再次要把握好现行的税收政策,为纳税筹划奠定良好基础,结合税收政策变化对税收筹划方案重新评估和审查,适时增加新内容,做到与时俱进;最后,在整个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避税节税,避免发生违法行为。各项思路的具体实现方法如下。 四、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相结合的方法 (一)强化专业知识认知度,准确定位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 可利用例会时间运用专题活动的方式向公司员工宣传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的重要意义,使其明确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尤其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范围逐渐扩大、工作内容增加时,财务人员更需严格监控企业资金的流动情况。只有明确企业资金分布情况才能设立对应的内部税务管理与防范体系,并及时根据企业经营范围改变而修改税收管理制度,使得企业能够提前预知财务风险的存在,以便提前准备风险应对方案[6]。企业纳税筹划是通过对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合理安排来实现的,其不能独立于投资、融资、生产经营与利润分配决策过程之外,而是要服从于企业各项财务决策,因为税收负担的减轻并不能一定带来总体成本降低和收益提升。因此不可片面追求税负最低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更是要科学制定税收筹划,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7]。 (二)提升基础财务工作能力,把握事前详细论证前提 做好基础财务工作,事前进行详细论证是企业做好税收筹划的前提。企业与税收筹划相关的主要会计政策包括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收入确认原则等都具备一定的税收筹划空间。例如,在企业融资租赁费用中由承租方支付的安装费用、手续费等,在完成交付使用后的利息可在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而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费用则应作为资本性支出,只能增加原值,在剩余折旧期限内进行摊销。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考虑到货币时间的价值,尽可能体现出企业在经营生产过程中的节税效应。 (三)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紧跟国家税收政策趋势 企业纳税筹划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实现涉税零风险等将内容,纳税人需要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优惠政策通过筹资、投资及经营等活动的安排达到减少纳税或不缴纳税款的目的。同时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实时了解并掌握最新的经济局势、行业变动规律及所在企业的运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最适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方针,帮助企业寻找自身定位,为企业业务开展奠定良好基础。对于一些工作懈怠、得过且过的员工要严惩不贷,完善企业福利制度,如年终奖、带薪休假、年终分红等,提高员工归属度,保证财务管理人才稳定性。此外,要紧跟国家税收政策变化调整纳税筹划工作内容与方向,实现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基本目标。企业需与税务机关开展交流与学习,并定期做好市场调研、国家政策信息搜集工作,保证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8]。 (四)把握税收筹划界限,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实现方式 税收筹划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有机融于企业经营理财的各项活动中。企业纳税筹划的直接结果是减少税收支出,因此国家税务机关每年会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防止偷税漏税。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与企业纳税人立足点不同,因此纳税人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合理规避纳税,避免纳税筹划变成偷税漏税给企业带来负面的经济影响。随着我国纳税环境的正规化、法治化,企业也逐渐聘请中介部门进行重大事项涉税分析及整体纳税筹划,如固定资产购置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清算策划等。在此期间企业要遵循正确的税收筹划原则,从合理合法的角度出发对企业缴纳税款各项环节分别进行筹划,并根据实际情况中的企业特点设计出针对性强、繁简得当且通俗易懂的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能够快速完成税收筹划工作。 五、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成本管理与纳税筹划相结合对企业未来发展意义重大,现阶段国内各个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面对纳税筹划难点与重点,首先需保证纳税筹划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这也是各个企业目前财务成本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因此,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纳税筹划工作需全面而严谨,并结合实际情况培养税务相关人才,不断优化与改进企业现有纳税筹划方案。企业在财务管理效率获得提升之后,再重新科学分配企业经营收益,从而提高企业资金安全性,帮助企业减少经济损失,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为国内经济发展贡献一部分力量。 作者:余道松 单位: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纳税筹划篇2 纳税筹划的含义在于符合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采取管理工作,通过强化财务管理,加强税务纳税的注意事项,并开展统一的策划安排,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降低企业纳税成本,保证企业长久发展。通过分析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纳税筹划要点,可以充分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推动纳税筹划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展,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一、纳税筹划及财务管理简述 一般情况下,纳税筹划所指的是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基础上,以减少税负为目的,开展筹资、生产以及投资等一切活动的谋划。结合实际情况来讲,纳税筹划所指的是企业的纳税人在财务管理期间,采取的符合税法的减负行为。纳税筹划的性质是合理合法的。虽然偷税等违法行为也是为企业减轻税负,但是从本质上来讲,纳税筹划是在符合法规要求的基础上所开展的合法行为,这种行为既能帮助企业提升经济效益,还能保证企业长久发展,并且能维护国家利益。所以,纳税筹划是企业提升经济效益,促进稳定发展的关键手段之一,对企业的影响十分深远。财务管理是强化资金利用效率、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制定企业发展方面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般情况下,财务管理工作主要分为核算与预算部分,通过系统化分析企业项目成本、计划及预算等方面,为更加合理地制定财务管理计划提供保障,有效加强企业经济收入和资金使用情况,从而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经济效益强化。 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意义 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都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纳税筹划,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降低相关的成本支出,合法的回收资金资源,最大限度地使用成本资金,加强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能力。财务人员需要全面明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意义,帮助企业夯实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等。 (一)夯实企业市场竞争力 企业在发展期间,其主要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经济效益,而这种经济效益的前提是合法合规。结合部分企业情况来看,存在着恶意逃税避税等违规行为,这种行为虽然能短期提升企业自身经济效益,但是对于企业的生存有着巨大的风险,不仅危害企业长远发展,还会损害国家利益。采取合理合法的减税行为,则可以帮助企业在合规的前提下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并维护国家利益,促进企业与国家的共同发展。企业想要在经济市场中谋求一席之地,捍卫自身的地位,就要充分开展科学的纳税筹划,才能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二)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处于发展阶段时,可以通过科学的纳税筹划,来开展财务管理活动以及其他业务,而纳税筹划的主要目标在于保证企业在所有生产经营活动期间谋求合法合规的经济效益,从而获得资金及成本的最大化。企业通过科学的纳税筹划,可以帮助企业规避潜在的财务风险,从而提升财务利益。所以,科学开展税务筹划,可以推动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及质量的快速提升。 (三)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站在宏观的层面上分析,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期间,可以在短期内降低国家在税收与财政方面的收入,如果从国家与企业的长久关系出发,企业通过合理地开展纳税筹划,可以推动国家税收与相关收入的提升,不仅可以确保企业长远发展,还能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所以,企业要积极提升纳税筹划工作的有效性,明确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要点,从而实现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 (四)实现企业资源配置优化 科学的纳税筹划,不仅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还能促进企业内部的资源整合优化,为企业的资源调配与创业发展奠定基础。在开展纳税筹划期间,企业通常会实现产业结构的科学调整,以及扩大或缩小生产规模,从而不断提升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实现稳定发展的目标,为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价值分析 (一)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价值影响因素 。所以。企业想要开展科学的纳税筹划工作,一般会以增加当期成本为基础,开展税务筹划。例如,科学地使用存货计价的方式,增强企业的生活成本,提高销售存货的成本,从而减少当期利润,避免出现当期税负过高的现象。同时,使用固定资产折旧,通过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手段,让企业当期费用增加,从而降低当期税负。在生产经营期间,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要注重综合考虑当期存在的问题,科学开展筹划工作,提升税务预测的合理性,从而确保企业的财务预算与实际需求更加贴合。 (二)企业筹资活动中的价值 在开展筹资等经济活动期间,使用税务筹划的手段,也可以帮助企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当前,大部分企业所采取的筹资都为权益筹资、负债筹资这两种方式。所以,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中,要结合筹资方式的确定,在保证纳税筹划的效果。例如,企业在负债筹资期间,所产生的借款费用是在税前所抵扣的,这种情况一般能够减少企业的利润,从而降低企业需要承担的税负。但是在权益筹资进入利益分配环节时,要根据企业的税后利润来开展分配,这并不能减少企业的税负。所以,企业在开展税资活动期间,要充分借助负债筹资的方式,通过增加负债筹资、减少权益筹资的办法体现负债筹资的优势,帮助企业达到减负的目标。 (三)企业收益分配的作用 在经济活动中产生收益期间,要结合相关的纳税筹划工作,在符合企业实际经济水平的基础上开展合理分配,才能实现减轻税负的效果。例如,结合相关规定来看,新创办的企业可以享有两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由此可见,企业可以结合这项规定,来加大对产品的研发与宣传,从而推迟企业的获利年度,保证自身的节税效益。企业可以充分借助国家税务减免的政策,来开展纳税筹划活动,从而保证自身经济效益。四、企业财务管理纳税筹划具体实践应用要点纳税筹划的内涵在于企业对自身涉税业务开展的相关策划工作,经过制定全面可靠的纳税操作措施,在保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下,探究税法中所不包含的内容,从而降低自身纳税成本,降低企业经济负担,在实际操作中,要积极关注纳税内容的变化。企业在纳税筹划开展中,要充分从整体角度出发,纵观企业全局,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开展纳税筹划,并加强生产投资环节的纳税筹划,从而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成本,降低纳税负担。 (一)从整体角度出发,实现纳税筹划 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纳税筹划环节,既为企业经济提供了利用率提高的作用,还提升了利润效果。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手段,企业实现了应缴税务的降低,并通过科学控制生产成本,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企业经营期间,开展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企业节约纳税支出,以此为原则,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合理规划。开展财务筹划管理工作,要以财务监管为基石,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借助纳税筹划带来的效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了企业的税款,并且对企业的整体运行环节并无过多影响。企业财务管理实现纳税筹划期间。应当针对不同的项目进行合理划分,保证其统筹方案的综合性,注重企业的经济和非经济税收对方案与企业的影响。通过从整体角度出发,可以有效帮助企业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减轻企业成本负担,达到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的目的。 (二)结合企业实际,深刻认识纳税筹划 企业对纳税筹划的概念要有正确的了解,并认识到纳税筹划工作属于一种合法合规行为,与偷税等违规行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这项工作的开展具有合理合法的原则,也是国家为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需要在国家税法的规定范围内进行税务缴纳,从而保证企业的稳定运行,帮助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纳税筹划属于一项带有风险性的活动,这一活动属于前期的预测性工作,不过期间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存在一定变动。在政策变动之前所制定的筹划方案,很可能成为违法违规行为。所以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判断,并依据当前情况对经济政策进行变化趋势分析。同时要加强税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避免出现策划方案违法的行为,提升税务筹划工作的有效性。税务筹划前期,企业要充分明确其工作性质,并了解为企业提供工作的目的,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不断进步。在开展规划工作期间,还要遵循以法规为标准的准则,遵守以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原则,尽量避免出现较多附加费用,帮助企业有效提升经济效益。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工作,包装企业纳税筹划的作用充分发挥,从而推动财务管理工作效果的提升。纳税筹划工作要始终围绕企业的财务工作以及企业的经济效益来制定方案,不能出现脱离工作方案的问题,避免影响企业决策的正确性。纳税筹划工作在开展期间具有一定成本费用,但是与企业所减轻的税负相较,这种支出仅占成本费用的极少部分。并且,这一工作属于双向进行,同时增加了财务管理水平。所以要求企业要从宏观管理的角度出发,在整体的视角上思考,并制定纳税筹划方案,站在多元化的角度上制定多种方案,并选择与企业需求最贴合的方案,从而达到纳税筹划工作的目标。 (三)加强生产投资环节纳税筹划 1.企业投资纳税筹划 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保证了企业项目的可投资性增强,避免出现税负过重的现象。企业在投资期间,可以参考如下几点措施:1.全面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并悉知地方政策变动,依据地方政策来享受政策优惠。2.调查了解当地市场,选择较强的优惠策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3.在选择战略方向时,按照行业的发展情况选择优化型产业。4.加强高新技术、绿色环保生产经营,关注国家相关扶持政策。5.在选择注册资本模式时,为了减轻税负,企业可以选择无形或固定资产,并将固定资产折旧费纳入成本之中,无形资产则通过摊销来纳入管理费用中,减少总体资金额度,降低税务扣除。 2.生产投资纳税筹划 在生产经营期间,企业一般包含了原料加工与材料的加工再包装。生产阶段,企业纳税筹划可以利用费用摊销和摊销期限,有效降低税务成本。具体如下:(1)存货计价。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案。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材料采购,依据市场的价格波动来进行存货计价。市场经济的影响因素较多,在原材料出现价格下降的现象时,企业选购材料可以采用“先进先出”的模式,提升本期的材料费用分摊。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波动,那么就可以采用“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平均法”,避免出现价格波动带来的利润浮动而增加税负。(2)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一般会采用“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方式计算,从宏观角度出发分析折旧手段计算使用期间的总额度。在设备的使用期内,采用不同的资产折旧手段,所造成的每年度税款差别较大。企业可以根据加速折旧法减轻资产折旧年限,把固定资产折旧缴纳的税务递减,提升企业自身资金使用效率。(3)产品销售选择。在产品销售环节中,出现的现款交易、赊销交易,虽然达成了实际交易标准,但是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里,交易模式的不同所带来的税务统计不一,企业要加强财务推断,选择更有利的交易方式,避免出现提前垫付税款。 结语 在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的市场背景下,企业面对的竞争局势更加严峻,想要在经济市场中谋求一席之地,并立于不败的局面,就要强化自身财务管理工作。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帮助企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并避免企业出现税务过高等问题,提升企业的成本控制能力。通过分析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要点,可以为企业科学开展纳税筹划提供参考,推动企业长远发展,促进经济效益提升。 作者:牛志军 谭娜娜 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 企业纳税筹划篇3 1绪论 1.1研究背景 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纳税义务人的纳税意识淡薄,国家没有充分认识到税收杠杆所起的作用,企业也不重视税收筹划。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企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1]也引起了企业的足够认识。企业财务管理[2]活动是企业的重要活动,纳税筹划是一种财务管理工具,我国企业的税收负担普遍过重,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3],节约资金开支,降低税收支出比例,规避税务风险,实现税收零风险和企业利益最大化[4],必须更新纳税意识[5]和观念,做好纳税筹划。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各不相同,税收政策也有一定的差异性,税收筹划被公众广泛认可和被法律接受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在我国,纳税筹划在改革开放之后的几年里有所发展,社会公众对纳税筹划有了真正的理解和认识,更新了纳税意识和观念。纳税筹划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影响也是深远的,做好纳税筹划是当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1.2研究意义 1.2.1理论意义 企业纳税筹划可以在短期内适当安排经营活动,节约税收成本,增加企业利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中人员的法律知识,强化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的纳税观念。企业减轻了税负,政府也实现税收征管的意图,对政府和企业都有好处。除此之外,企业纳税筹划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虽然纳税筹划有一定的风险性,但是对于企业来说,风险高收益就高,企业可以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少缴税或者不缴税,获取经济利益。对企业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进行研究,有利于提升企业理财能力,丰富企业纳税筹划理论,符合企业对现有税收政策的需求,为企业在财务管理活动中提供理论支持。 1.2.2现实意义 企业的日常投资、筹资、经营等活动贯穿于企业整个财务管理活动中,将纳税筹划应用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对企业的税收意识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积极性,也使企业对纳税筹划引起重视,提高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还有利于企业规范自身的财务核算流程,加强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使企业通过合法合规途径维护自身利益,确保资产、收益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再者,企业在生产和消费中可以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对结构进行调整,提高资源合理利用率,同时也完善了我国的税收法律规章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之下,企业纳税筹划应用于财务管理活动中,有利于企业规范财务核算流程,加强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确保资产、收益的安全性和高效性,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防范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6],避免出现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树立纳税榜样,助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拉动国家整体经济水平。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国外研究 企业纳税筹划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快速发展的纳税筹划也融入企业的财务管理中。随着经济发展,企业纳税筹划有了新的定位,在财务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纳税筹划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并有一定的发展历史,有对应的环境,理论发展也比较成熟,有一定的系统性和专业性,对于不同债务比率的企业选择不同的税收政策,减少税务成本,使得企业有一个最佳债务比率,经过不断的实证研究和实践,有效整合和运用到企业财务管理中。 1.3.2国内研究 受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对纳税筹划是有抵触心理的,以至于早期我国企业对纳税筹划全然不知,加之我国一直宣杨“纳税光荣、逃税可耻”的传统思想,导致我国的企业纳税筹划处于空白状态,纳税筹划得不到引进和普及。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也有了进一步提高。国内也有很多专家学者对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技巧做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将企业纳税筹划应用到财务管理当中,2010年,韩雪萍和蔺维红分别针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和税率差异、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税收筹划分析。综上所述,国内外研究学者对企业纳税筹划的研究现状和界定都是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这也是与偷税[7]、漏税[8]的根本区别。 2企业纳税筹划概述 2.1概念及理论基础 2.1.1概念 微观上的纳税筹划是企业用来降低成本的有效手段,是一种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更是一种理财活、动,具有经济价值,属于财务管理范畴。 2.1.2理论基础 以博弈论[9]作为纳税筹划理论框架的基础,政府作为征税人,企业作为纳税人,二者形成了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成为博弈的双方,政府的目的是多征税,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便会极力地少缴税。以战略管理[10]作为纳税筹划理论框架的思想,企业纳税筹划必须站在企业战略的高度。“经济人”假设指出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自负盈亏,通过少交税款达到增加企业利润的目的,这是典型的“经济人”假设[11]。 2.2目标和原则 2.2.1目的 企业实行纳税筹划,最终是为了规避纳税风险,降低税收负担,减少税收损失,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2.2.2原则 企业纳税筹划必须关注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具备经济原则,平衡收益与风险;综合原则,综合运用特定环境和手段;事前原则,在交易行为和获取收益发生之前;整体原则,涉及企业所有的业务阶段和税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依法原则,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2.3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 企业纳税筹划所运用的税收法规是构成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在税收制约下,企业预算的财务管理目标受税收成本的影响,企业管理者需要权衡税收成本和收益二者的利弊。 3企业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企业纳税人员应该做好纳税筹划设计,正确使用财务杠杆[12],根据不同的税种试用不同的税率,降低税负,在企业投融资、经营和利润分配整个财务管理流程中得到最大程度的应用,增加企业收益。 3.1在投融资中的应用 资金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企业融资的目标是降低融资成本,纳税筹划的作用凸显,以债务性筹资、租赁、权益性筹资等方式进行筹划。企业融资的核心是资本结构,资本结构中的企业负债占比越大,财务杠杆的作用越明显,企业节省税收,降低税收成本的效果越好。权益性筹资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节税额度小,但是可以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稳定股权结构。企业应该结合各种因素,计算最优的债务比例,实现企业财务的最佳管理。纳税筹划在企业投资活动中的作用也非常重要,企业选择不同的投资方式,选择一些税收低洼地,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转让定价,减轻税负,节约成本,增加收益。 3.2在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适当调节收入和成本,调整当期所得,是纳税筹划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运用,向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税前扣除项目,例如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招待费,保证企业能够充分享受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增值税是企业经营活动中最重要的一个税种,有不同的纳税比率和优惠政策。企业可以对经营的业务进行拆分,不同税率的业务分别核算,增大适用低税率的业务量,避免高适用税率。当企业适用的税率一定时,企业可以选择减小税基,增大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提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的足额抵扣。 3.3在股利和利润分配中的应用 企业经营所得形成利润,企业纳税筹划在利润分配中的运用也十分重要,企业可以运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以运用不同的资产计价法,使税前扣除最大化,从盈利转为亏损。企业还可以推迟开始盈利年度,尽可能地延长申报经营期,达十年以上,可以获得优惠政策。对于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可利用税法优惠政策投资其他企业或者追加投资资本,扩大生产规模,通过投资退税减少企业所得税,或是通过区分企业资本利得和企业投资过程中的企业股息所得,避免资本利得转化,增加企业所得净利润。 4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企业纳税筹划对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至关重要,但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的纳税筹划起步较晚,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还未形成关于纳税筹划的一套完整系统规范的可行的技术方案,这就需要我们在纳税筹划的研究上继续探索,合理设计和规划,重视纳税筹划,为我国的税收事业做出贡献。 4.1融资措施不成熟 企业纳税人员在筹划融资活动时缺乏对关联因素的研究,在具体业务中缺乏对资金来源和流向的把握,有的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缺少对债券筹资特征的关注,使纳税筹划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运用租赁的形式进行融资,影响着企业的成本支出。对租赁目标,特别是经营租赁活动的合理性把握不到位,不了解企业利润的构成要素和成本费用,难以在纳税筹划方案创新方面取得最佳效果。 4.2投资设计不合理 企业关于投资的纳税筹划工作没有根据投资方向的特点,对其进行有效性分析;没有结合投资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对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合理分析;没有根据投资行业的特点进行全面系统整体的分析;没有针对不同行业类型投资方式和直接投资以及间接投资的差异,制定可行的税收筹划策略。 4.3与经营联系不密切 我国的市场环境逐渐开放,市场供求不断变化,企业设计纳税筹划策略时缺乏对市场供求弹性的考察和分析,对经营中的产品价格制定策略缺少创新。不能有效掌握企业经营成本及税负转嫁的变动规律,不能做到纳税筹划方案和经营策略保持协调一致。 5结论与展望 5.1结论 当前国内经济形势严峻,企业竞争日渐激烈,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的一种经营策略,也是企业非常重要的一项财务管理内容。符合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与偷税漏税截然不同,同样符合企业发展的客观实际,保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控制了现金流,节省了税收成本,增加了企业的发展活力。企业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大工程,尤其是纳税筹划应用到财务管理活动中,纳税筹划需要着眼于企业整体发展,要与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有效结合,形成一定的连贯性,增加企业价值。不断提高纳税意识,加强信息沟通,尽量做到信息对称,强化内部管理,增强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相互配合,与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得到税务机关的指导。企业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起重要的助力作用,在企业的投资、筹资、运营等环节起积极的调控作用。规范开展现代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有助于优化企业结构,帮助企业谋取经济利益,促进现代企业的良性发展。 5.2展望 企业纳税筹划将来会在财务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企业管理层将会站在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立足企业整体发展,统筹兼顾,全面、系统地分析税收变化,因地制宜,设计科学合理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案。随着科技的进步,企业将立足实证研究,继续探索新的研究方案,使企业纳税筹划更加合理、合法、合规,对企业财务管理乃至整体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主要参考文献 [1]张超.探究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时代金融,2020(24):72-73. [2]杨金红.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17). [3]代宇纯.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分析[J].纳税,2018(5). [4]刘奕彤.我国企业税收负担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4. [5]郭江.税收负担[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2014. [7]张建明,张文娟.重视税收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应用[J].对外经贸财会,2005(6). [8]董丹丹,韩瑞红,李艳艳.企业筹资活动中税收筹划问题研究[J].商,2016(29). [10]李萍.基于财务管理的中小企业税务筹划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11]张凌宇.关于增值税纳税人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探讨[J].经济视角:上旬刊,2015(4). 作者:牛钦 单位:沂南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探讨篇1 1.幼儿教育内涵 (1)幼儿教育的含义 幼儿教育是指对年龄阶段为3~6岁的幼儿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广义的幼儿教育是指一切能够对幼儿身体及心理成长,主要包含情感、认识、性格等方面发展能产生良好影响的有目的的教育教学活动,如通过专门机构的幼儿教育、社会幼儿教育及家庭幼儿教育的思想、体育、语言、认识环境、图画、手工、音乐、计算等指导下,幼儿能够自主进行家务劳动、娱乐活动及参加社会活动等,这样的幼儿教育称为广义的幼儿教育。而狭义的幼儿教育则特指幼儿园和其他专门开设的幼儿教育机构的教育。幼儿园教育在中国属于学校教育系统,和学校教育一样,幼儿园教育也具有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所没有的优点,如计划性、系统性等。幼儿园教育以幼儿园教师为主要对象,致力于宣传党和国家的幼儿教育政策,反映幼儿教育研究与改革成果,交流幼儿园、托儿所、家庭教育经验,介绍国内外幼儿教育信息,提供幼儿教育活动材料和教学参考资料。幼儿教育的含义没有十分具体的标准定义,具有多样性特征,可以被理解为是对3~6岁这一年龄阶段儿童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也可以被理解为是对0~6岁这一阶段儿童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但是不管针对哪一年龄段的儿童进行的幼儿教育,也都需要社会、幼儿园及家庭的相互配合,在三方共同的努力下才能有效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成长。 (2)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概述 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主要是指将小学的管理标准、课程资源、教学方式、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及教学评价等融入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使整个幼儿教育教学活动逐渐呈现出状态化及教学化特征,长此以往,形成一种极具功利性的错误教育倾向及扭曲的教育现象。现阶段,我国的农村地区也逐渐加强了对幼儿教育的重视,创办了越来越多的幼儿园,但是这些幼儿园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受到了来自社会、幼儿家长及幼儿教师等错误幼儿教育思维的制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小学化现象。主要体现在实际的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中,幼儿教师采用小学化的教学方式,将大部分的教学时间都用于提升幼儿的学习技巧及知识掌握上,这样的教学理念及教学方式都对幼儿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是不符合幼儿成长规律的错误教学行为。 2.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对幼儿造成的影响 (1)不利于幼儿的成长发育 处于学龄前的幼儿是初步形成其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初步形成良好学习习惯的关键时期,但是处于这一时期的幼儿各个器官和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且不具备自我管理意识,自控力较差,所以如果在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中强制性地要求幼儿进行常规化学习,会给幼儿造成心理和生理上的压力,引起幼儿的反感,不利于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发育,所以农村幼儿园教学活动必须要在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开展和进行。 (2)遏制幼儿的个性发展 处于学前阶段的幼儿心智尚未发育完全,具有强烈的好奇心及探索欲望,且还未形成系统的学习能力,所以小学化的幼儿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利用强制性的方式锻炼幼儿听、说、读、写的能力是错误的观念,这不仅使幼儿丧失了游戏的时间和权利,还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幼儿的创造性、主动性及探究性发展。另外,过早地要求幼儿背负学习压力及沉重的作业负担,会导致幼儿活泼好动的天性受到压抑,在成长的过程中难以形成乐观、积极且向上的健康人格。 3.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形成的原因 (1)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较低 幼儿园园长是幼儿园的第一负责人,不仅肩负着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重任,还承担着整个幼儿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决策、制定、规划及落实的责任,所以幼儿园园长对待幼儿教育的态度是决定农村幼儿园在教育过程中是否存在小学化现象的重要因素。在农村,一些幼儿园园长对幼儿教育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认识度不高,且缺乏相关的重视,忽视了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意义和内涵,这是造成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形成的主要原因。 (2)幼儿园教师的综合能力欠缺 幼儿时期是人在成长过程中的关键时期,对幼儿的性格养成、智力发展和创造力形成都是十分重要的,所以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能力及专业的技能知识水平,谨慎把握这一幼儿成长的黄金时期来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但是在教学活动开展过程中,因为农村学校的发展较慢,待遇不高,幼儿教师岗前培训机会不多,即使有专业能力强的幼儿教师,在农村幼儿园简陋的环境下,幼儿教师也难以发挥出其授课优势;一些幼儿教师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认识存在误区,普遍认为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只是对幼儿进行小学教育的普通教导方式,没有必要专门学习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相关知识及技术指导,更没有意识提升自身相关的教学能力,并且幼儿教师将大部分的精力都放在了提升幼儿知识及技能的掌握方面,没有深入了解幼儿的实际需求。 (3)幼儿家长存在滞后的教育观念 在农村,大部分的幼儿家长对幼儿的学前教育认识浅薄,且受到传统教育观念及应试教育模式的影响,单一地认为学前阶段的幼儿教育也应该以培养幼儿文化知识及学习能力为主,这些知识技能的储备能够为幼儿顺利步入小学奠定基础,在观念上支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小学化教育,不愿意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所以在面对实际的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开展这一问题时,都保持刻意回避或直接忽视的态度。家长忽视了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会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性,错误的教育观念导致幼儿教育教学活动难以顺利开展。 (4)缺乏相关的幼儿教育设备设施 农村幼儿园由于距离城市较远,经常存在硬件设施配备不到位的现象,因为相关活动设备设施的耗材对农村幼儿园来说想要及时补充都是十分困难的,且长期使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浪费,简陋的幼儿教育设备设施难以支撑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这也是导致幼儿园小学化的原因。 4.改变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教学的策略 (1)增强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视程度 在农村的幼儿园中,为改变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首先就要从提升幼儿园园长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视入手,以此为基础改变整个幼儿园的教学风气。幼儿园园长作为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主要引导者及监督者,应该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提升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认识,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认真和深入地学习,始终保持对幼儿教育事业的热爱,积极研究和进修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相关内容,加大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支持力度,以自身为模范带动幼儿园教师充分认识到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意义,积极鼓励幼儿园教师养成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在此基础上,幼儿园园长也可以定期举办一些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培训会及交流会,组织全园的幼儿教师积极参与,邀请村级以上的优秀幼儿教师到农村幼儿园分享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安排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及协调能力强的幼儿教师对能力较弱的幼儿教师进行指导,这样的方式不仅能为幼儿教师营造一个全园学习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知识的氛围,还为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实际开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也为幼儿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创造了条件。 (2)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完善幼儿教育设备设施 为改变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幼儿园单方面努力是不够的。相关部门要提升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视,结合现阶段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及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的实际情况,在幼儿教育财政的支出方面做出调整和优化,为农村幼儿教育提供个更多有利条件,使幼儿教育教学活动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处理闲置幼儿园不动产、发动社会捐助等渠道筹备经费,确保经费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幼儿教育的设备设施。在此过程中,政府在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增强经费支出的同时,也要不断完善幼儿教师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尽可能满足教师对于文化和生活上的需求,让幼儿教师全身心地投入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中,积极转变功利化教育的错误观念,有效避免出现农村幼儿园的小学化现象。 (3)以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为前提 为改变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幼儿园方面要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教育保育工作,对幼儿一日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安排。幼儿教育开展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所以定科学的教育保育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具体来说,幼儿园方面要有明确的教学与教学目标,且保持与教学计划及教学内容相一致,提升对幼儿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整体教育,不能“厚此薄彼”。另外,幼儿园方面也要结合学期计划、月计划及周计划为幼儿设计与之相匹配的教学氛围,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主题,以遵循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为前提灵活采用集体、小组等多元化方式,提升幼儿的身体健康情况,激发幼儿的学习积极性,养成良好的品德与习惯,这样的方式更有助于促进幼儿的身心和谐发展。 (4)因地制宜,保证足够幼儿教育教学活动时间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中明确指出:“要正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最大限度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所以为改变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需要农村幼儿教师对此概念进行深入解读,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结合幼儿贪玩好动的天性,及喜欢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游戏和学习的性格特征,为幼儿提供充足的活动时间及足够的活动场地,以此提升幼儿的参与积极性。另外,在农村幼儿教学活动开展过程中,因为幼儿的认知水平及学习能力都不相同,教师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游戏和学习的时间,制定幼儿教学活动时间及空间的要求,充分了解和掌握幼儿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幼儿的个性差异及兴趣爱好,规划合理的教学活动时间和场地。确保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场地及时间的有效性,真正发挥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意义,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避免出现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另外,因为农村幼儿园的相关设备实施较为匮乏,教师可以结合农村特有的地理环境资源及相关人文风俗等开展农村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例如,开展户外游戏活动时,以“送给妈妈的礼物”为活动主题,在对这一教学活动进行设计时,教师就可以引导幼儿抛开传统的母亲礼物形式,结合自己母亲的喜好亲自动手制作一个礼物,如画一幅妈妈的画像,用自己的项链、手串等为妈妈制作一个胸针,利用田间的花草为母亲编造一根手链等,这样的形式更具有新意,既激发了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拓展了幼儿的思维,也能有效培养幼儿的感恩之心,让幼儿在未来的生活及学习之中对父母更加感恩,这些都是避免出现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的有效措施。 (5)优化幼儿园教师的师资队伍建设 在加强师资培训方面,可以通过开展教学活动研讨会,将农村幼儿园教师的教学重心转移到幼儿教育教学活动中来。首先,幼儿园可以组织全体教师参与教学活动设计,鼓励教师编写多元化的幼儿教育教学活动方案,提升教师对教学活动的重视,并结合教师的活动方案展开探讨,共同研究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主题、流程、形式及目的等,潜移默化地提升幼师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视程度及活动参与责任心。其次,要想有效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幼儿园还要注意提升幼儿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及综合能力,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由专业教师定期对其他幼儿教师进行培训,或组织一些游戏技能比赛等,丰富幼儿教师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认知。最后,幼儿教师自身也要学习和研究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相关理论知识及技能,提升自身的组织策划能力,不断完善自身的综合能力,承担起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责任。另外,为避免农村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出现,可以对农村幼儿教育的课程教材进行统一科学的编制,因为农村幼儿园的一些客观条件限制,导致其发展建设远不如城市幼儿园,不能按照相关的国家幼儿教育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幼儿教师在教学方面没有树立正确的教育意识,导致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明显。对此,相关教育部门就可以结合实际的农村幼儿教育特征、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及当地村落发展情况,制定一套科学、完整且合理的课程教材及相关教育体系,为农村教师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活动提供理论保障,以帮助幼儿教师找到正确的幼儿教育方向,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积累更多的教学经验,从根本上避免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的蔓延。 (6)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幼儿教育观念 在农村的幼儿园中,为改变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一方面需要政府、幼儿园及幼儿教师的努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幼儿家长的鼎力配合和认同,所以幼儿园及幼儿教师就需要积极与幼儿家长取得联系,向家长传输正确幼儿教育观,引导家长正确地认识幼儿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及游戏观念。例如,幼儿园可以组织家长观看专家讲座,让幼儿教师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内涵及本质有初步的了解,帮助家长纠正错误的教育观念。在此基础上,幼儿园可以多组织一些亲子类型的幼儿教育教学活动,让家长真实地参与幼儿教育教学活动,切实感受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给幼儿带来的欢乐和成长,打消家长担心幼儿户外安全问题及过度保护幼儿的心态,这不仅促进了亲子间的交流和沟通,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同时也使家长形成了正确的教育观,有助于促进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7)强化幼儿教育沟通渠道,合理应用网络优质课程 在农村幼儿园中,受到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导致农村幼儿园的师生资源都很短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上的整体水平偏低。针对这一问题,在改变了政府、幼儿园、幼儿教师及幼儿家长对待幼儿教育教学活动认识的基础上,幼儿园方面还可以通过利用网络优质课程弥补农村幼儿教师的不足,课程开展不齐的短板。当代是网络信息化时代,针对农村幼儿园出现小学化现象的现状,可以建立农村幼儿园与市级以上幼儿园之间的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市级以上优秀幼儿教师将自己授课的整个过程录制下来上传到网络信息平台上,分享自己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也可以让其他幼儿教师在视频下方留下宝贵意见,并分学科、分层级地将视频资源进行整合分类,幼儿教师与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达到资源共享的教学目的,为农村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发展添砖加瓦。 5.结语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花朵,那么幼儿就是祖国花朵的萌芽。一个人在幼儿时期,就要打好优秀的行为基础,所以在幼儿园时期,教师要正确帮助、正确引导,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更新教学管理方法,有效地帮助幼儿成长。因此,在农村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开展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幼儿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视,通过多方面的协调,制定可行的发展策略,避免出现农村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不断提高幼儿的综合素质。 作者:李红霞 单位: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第三幼儿园 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探讨篇2 众所周知,幼儿园是幼儿初步认识世界的地方,是幼儿一起玩耍、享受童年快乐的场所,更是幼儿释放天性的“天堂”。在知识经济时代,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文凭”的重要性,不少家长将全部精力投入到了幼儿的学业成绩方面,再加上教育焦虑的下移,一些幼儿园表现出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而“双减”政策的颁布,为幼儿减轻学习负担指明了方向,更为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敲响了警钟。因此,文章将对“双减”政策进行简要解读,探讨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表现,分析导致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原因,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提出扭转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有效策略。2018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了国内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重的问题,并规定禁止在幼儿园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和英语等小学教育的内容。《道德经》中讲“道法自然”,也就是自然万物都有着自身运动的规律,需要做到“无为而无不为”,尊重自然发展规律、方能实现健康成长。幼儿园“小学化”教育是一种“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直接违背了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幼儿的生理与心理发育,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双减”政策针对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提出了治理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活动,有效遏制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的发展,为促进幼儿教育生态良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一、“双减”政策解读 “双减”政策是《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简称,于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直指义务教育阶段儿童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重的社会问题,注重减轻儿童的作业负担,让儿童在繁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中解放出来,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专业素质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学校和家长都在采取有效的方式来提升孩子的学习成绩,幼儿园是小学教育的基础,“赢在起跑线”等片面教育理念的影响下幼儿园的教育也逐步变得“小学化”,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更是承担着繁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使相当一部分学生失去了本属于童年的快乐和童真,同时家长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直接影响着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双减”政策的颁布和实施,是坚持教育公益属性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基础条件,它有效消除教育功利化、市场化、短视化的问题,通过减轻幼儿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让幼儿能大胆想象、快乐创造,才能实现身心健康成长的目标。 二、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表现 毋庸置疑,教育是一个自然有序的过程,需遵循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急于求成和盲目推进的教育模式会对孩子们的成长与发展产生很大的消极作用。结合自身教学经验发现,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教学内容“小学化”。幼儿教育“小学化”是多年来存在的不良现象,受到社会、家长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教学内容“小学化”是最主要的表现。教师通过排课表的形式来开展集体教育活动,甚至制定了小学化的学习内容,引导幼儿采取死记硬背的方式学习知识,尤其是汉字书写、古诗背诵和加减运算等小学阶段的知识,本应该出现在小学课堂中的知识,却在幼儿教育活动中出现,与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不适应,直接挤占了幼儿园的游戏活动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幼儿童年的快乐,影响着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的教学,不利于幼儿的全面发展。二是教学形式“小学化”。在人才竞争逐步加剧的新时期,“从娃娃抓起”“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成了部分幼儿教师和家长认同的观念,为了更好地促使幼儿学习和接受小学阶段的知识,教室内的整齐桌凳、讲台和黑板都是小学化的特征,在具体进行教学的过程中,幼儿老师甚至总是在不同环节约束幼儿的行为举止,定下了不同的规矩,若是违反,还有可能遭到一些小的惩罚或者批评,剥夺了幼儿美好的探索、体验空间,制约着幼儿个性化思维和探索性意识的发展,难以促使幼儿形成健康的思维品质和个性特征。 三、导致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原因 (一)应试教育思想根深蒂固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幼儿教育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幼儿的入学率和幼儿园数量也呈现出逐年增加的态势,为幼儿的健康成长营造出了良好的条件。良好的幼儿教育,将更好地促进幼儿学习品质、道德意识的发展。在高考指挥棒的作用下,应试教育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主导着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社会竞争的逐步加剧,传统应试教育思想也开始向学前教育领域蔓延,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也变得日益普遍,过于追求眼前的教育效果,却忽视了幼儿发展的自然规律,在幼儿教育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拔苗助长”的现象,急功近利的心态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形成。与此同时,应试教育是以成绩作为衡量优秀与否的唯一标准,长期存在的应试教育理念在各个阶段的教学中影响深远,也直接导致了幼儿教师对幼儿个性与天性认识的不足,习惯于采用“灌输式”“填鸭式”的模式开展教学活动,以此来让幼儿掌握更多的知识,如让孩子们背诵故事、做算术题目、默写单词等,都是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体现,也是传统应试教育思想在幼儿园阶段带来的影响。 (二)家长教育焦虑推波助澜 受到教育焦虑“下移”的影响,绝大部分家长唯恐自己的孩子落后其他孩子,一味地让自己的孩子学习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提升孩子在学业方面的竞争力。受到传统应试教育理念和社会教育焦虑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现在的家长看来,学习文化知识是幼儿成长历程中的重要任务,唯有学习更多的知识,才能进入更好的小学学习,为未来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甚至错误地认为孩子学习了文化知识,能读、写、算才是教育的效果,部分家长在幼儿的卧室或者其他区域,专门为幼儿布置了学习角,从语言和行为方面引导幼儿学习知识,而忽视了幼儿学习兴趣和个性特征的开发,让幼儿长期成长在充满学习压力的环境中,不符合幼儿的自然发展规律,这将直接影响幼儿良好品质的形成。另外,相当一部分家长在培养幼儿时,过于追求眼前利益和效果,在幼儿教育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拔苗助长”的现象,直接违背了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不利于幼儿的健康快乐成长。针对幼儿园而言,家长们的教育思想成为他们幼儿园选择评判的重要标准,幼儿园唯有迎合家长的教育需求,才能得到更多的生源、促进自身幼儿园的发展,在无形之中助长了幼儿教育“小学化”的普遍性和广泛性。 四、“双减”政策下扭转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策略 (一)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育儿观念 “双减”政策的落地,旨在减轻儿童的学习负担和学习压力,促使孩子们享受快乐的童年,对于扭转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有着很大的参考价值。幼儿老师作为专业的学前教育工作者,需要正确地看待幼儿的成长和发展,学习《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关于幼儿教育的要求。《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和艺术五个方面描述了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对每个阶段的孩子提出了教育指导要求,也就是3~4岁、4~5岁和5~6岁的幼儿应该学会什么与应该做什么,同时针对3~6岁三个年龄段幼儿的教育与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在增强自身专业素养的同时,认识到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表现及对幼儿的成长带来的影响,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念,有意识地扭转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营造出良好的条件。家长的教育观念直接影响着幼儿园的生源与教学方式,在“双减”政策背景下,若想改变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必须要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通过开展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专题培训活动,改变家长以幼儿掌握知识多少来评价幼儿园教学质量的现象,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立家长交流群,利用视频等方式向幼儿家长普及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危害,促使广大家长深刻地意识到幼儿教育“小学化”的潜在危害,端正自身的教育态度,在幼儿期着重培养孩子们的学习习惯和兴趣,同时在家庭生活中营造出轻松、愉悦的教学氛围,才能有效改善幼儿园“小学化”的现象。 (二)创新教学方式,注重幼儿品质培养 传统呆板、枯燥的教学模式不利于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我们要以“双减”政策为指导,切忌盲目地传授小学阶段的知识,给予幼儿更加宽松、愉悦的成长环境,注重幼儿学习兴趣和良好习惯的培养。我们根据幼儿的身心发展特征,组织实践性的主题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如组织“讲故事、听故事”活动,在向幼儿讲述《狼来了》这一故事时,在幼儿初步掌握故事情节后,幼儿教师可以提出问题引发幼儿思考:孩子们,你们觉得欺骗别人可以使自己变得快乐吗?通过这一活动培养孩子们认真倾听、问题思考和语言表达能力,这样更有利于培养孩子们良好的学习习惯。为了培养孩子们的阅读品质,我们将游戏精神与幼儿阅读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增强幼儿阅读的乐趣,并能为幼儿阅读能力的培养注入新鲜血液,增强孩子们对于文字的敏感性,幼儿天然的好奇精神可以在游戏中得到释放,并在游戏中通过孩子们的想象力构建阅读认知系统,形成良好的阅读习惯,这对于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我们也可以将文明礼仪的培养渗透幼儿的一日生活中,引导幼儿在入园和离园的过程中践行文明礼仪,主动向老师、家长和小伙伴问“早上好”“您好”“老师好”,通过一日生活强化幼儿的文明礼仪习惯,增强幼儿的社会能力,相对于“小学化”的教学内容和形式,培养良好的习惯和品质,更有利于幼儿的全面、健康成长。 (三)聚焦立德树人,坚持以幼为本原则 “双减”政策的焦点是立德树人,幼儿老师需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健康发展的教育观念,促使幼儿教育回归立德树人的初心,让幼儿摆脱过重学习负担的束缚,逐步地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意识。如在母亲节到来时,教师鼓励幼儿的妈妈来幼儿园接孩子,并通过校园广播播放《世上只有妈妈好》这首歌曲,鼓励幼儿向自己的妈妈唱这首歌曲,鼓励幼儿说出自己对妈妈的爱,在生活化的情境中,培养幼儿热爱妈妈的情感意识,更有利于和谐家园关系的形成,增进幼儿与家长之间的情感交流。同时,为了培养幼儿保护环境、爱护生态的意识,在花园内做一些保护环境的标识和漫画,如“别踩我,怕疼”“不随处丢垃圾,做一名好孩子”等等,让幼儿在学习和自由活动之中,自觉地注意自己的行为,有效培养幼儿爱护环境的意识。幼儿有着很强的榜样意识,希望得到老师和其他同伴的认可,为了在校园内形成浓厚的德育氛围,强化幼儿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教室内开辟“我是小小明星”主题墙,定期引导班级内的幼儿评选出自己心中的好学星、助人星、勇敢星、卫生星和守纪星,并将获得“我是小小明星”称号的幼儿照片张贴在主题墙上,利用榜样的力量来影响幼儿,从而让幼儿德育在“双减”政策背景下绽放光彩,让幼儿在“双减”政策背景下快乐、健康成长。 (四)完善自身素质,关注幼儿健康发展 幼儿教师的职业素养对于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幼儿园的发展有着很大的作用,幼儿教师是与幼儿接触最为亲密的人,一举一动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幼儿的行为,特别是在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方面,教师更需要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水平,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对舞蹈、音乐、心理学和美术教育知识的学习,注重艺术教育课程的开展,只有掌握了丰富多彩的教学技能,才能为打造“多彩幼儿课堂”奠定坚实的基础,才能促使幼儿教育回归本位,促使幼儿享受多彩童年的快乐。幼儿园也可以组织幼儿教师统一学习、统一培训,也可以协同其他幼儿园建立“幼师教育教学协会”,鼓励教师们相互交流自身的教学经验,以实际案例分析幼儿园“小学化”带来的危害,以科学的育儿观念开展教学活动。另外,教育主管部门也需要对幼儿园的教学情况进行监管,一旦发现幼儿园存在教育“小学化”现象,要给予幼儿园一定的惩罚,并在年度考核中明确指出,从而推动学前教育朝着更加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方向发展。五、结语总而言之,“双减”政策犹如教育事业的指南针,引导教育生态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面对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新时期的幼儿教师需要认识到“双减”政策的内涵,深刻地分析幼儿教育“小学化”现象的表现以及背后的成因,创新教学方式,有效转变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让幼儿体会到童年时期应有的天真与快乐,这样才能实现快乐成长的教育目标。 作者:王栋英 单位:江苏省扬州大学幼教中心 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探讨篇3 一、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小学化”倾向的表现及成因 二幼是2017年8月新建的一所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来源比较多元,以转岗的中小学教师居多,幼儿专业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在平常的集体教学活动中大多存在教育目标定位不准确,教学内容脱离幼儿年龄特点,教学过程中不以幼儿为主体、教师过多讲解、教学活动形式单一、幼儿操作探索内容少、过分强调纪律性等“小学化”倾向,严重影响了幼儿的健康发展。而且,此类现象在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普遍存在,乡镇园、民办园尤为突出,成为制约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短板。造成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小学化”倾向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幼儿园管理欠规范 幼儿园管理者自身素质不高,观念陈旧落后,个别管理者甚至根本不懂学前教育,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方法简单,评价方式不够合理。有些管理者以中小学管理模式管理幼儿园教学工作,以学科知识掌握程度评价幼儿,以幼儿“考试成绩”为标准考核教师,导致教师盲从,在集体教学活动或多或少产生“小学化”倾向。 (二)教师专业素质偏低 转岗教师专业知识欠缺,保教经验不足,专业技能薄弱。在集体教学活动时存在目标定位不准、教学方法单一、教学过程中不以幼儿为主体、过多主导讲解等问题,导致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跑偏离题。 (三)活动时间安排不合理 教师不能正确认识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不能遵循幼儿接受知识的规律,导致幼儿实际操作、探索的内容少,有些教师甚至以计算和书写代替探索与发现,以分析讲解代替游戏益智,严重影响幼儿健康发展。 (四)家长教育观念落后 个别幼儿园为了迎合家长的需求吸引生源,将小学低年级的教育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管理模式、教学评价办法渗透于幼儿教育实践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也影响了健康的教育生态。 二、纠正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小学化”倾向的途径与策略 在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二幼结合幼儿园实际,以促进教师树立科学保教观念为突破口,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理念,以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目标[2],探索出了纠正“小学化”倾向的“情景引趣、幼儿为本、多维教学、拓展延伸、创新模式、共促发展”六种方式,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收到了积极成效。 (一)创设情景,激情引趣 情景式教学的核心在于“情”和“境”,以“情”为经,以“境”为纬。通过巧设富有感情色彩的具体场景氛围,让幼儿进入情境,充分调动幼儿的视、听、触等感受,使其相互沟通,产生共鸣,激发学习兴趣。例如,在开展“垃圾的家”活动时,教师事先在活动室创设出一个垃圾满地、杯盘狼藉的场景,让幼儿深入环境感受并设疑提问:“你们来到了哪里?看到了什么?感觉怎么样?”让幼儿身临其境,直观体验,亲身经历,在直观和形象思维中学习知识,获得经验。 (二)注重主体,以幼儿为本 一是妥善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准确把握幼儿的认知方式,站在幼儿的立场上,以幼儿能理解的方式呈现教学内容,以幼儿学的方式来考虑教的方法;二是充分利用生活中的教育资源,让幼儿体验生活的丰富、世界的神奇,形成探索精神,提升学习兴趣;三是让幼儿成为集体教学活动的主人,活动选材和设计考虑幼儿的年龄特点,预设目标明确,本着创新与高参与的原则,避免少数人忙乎表现的情景,要使每个幼儿能在活动中充分展现自己。例如,一位教师开展集体教学科学活动“奇妙的影子”时,活动目标是通过探索活动让幼儿了解影子的发生、大小的变化,对科学活动产生浓厚兴趣。本节科学活动,从课程内容选择上尽可能贴近幼儿生活,因为幼儿对影子现象有一定的生活经验,因而教师充分利用了生活资源。在开展活动时,教师从皮影游戏导入激趣,让幼儿利用手电筒、身边的物体、小荧幕等材料自主探索影子的发生、大小等现象,幼儿兴趣高涨,课堂氛围轻松愉悦,目标达成度高。 (三)多感官参与,体验并感受 3-6岁儿童是以形象思维为主,决定了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形式要多样丰富、适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兴趣,如形象生动的手偶、多媒体课件、色彩鲜艳的玩教具等,能充分调动幼儿多种感官通道,使其在听、看、摸、闻等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中获得经验和成长。以幼小衔接下的数学教学活动为例,教师将故事插入其中,幼儿在操作中探索数量的组合与分解,通过多感官感知图形和立体图形,抽象的数学变得具象化。幼儿会亲身体验到——数学是可以用来玩的:摆一摆、挪一挪,狐狸到底偷走了多少鸡蛋?数学是可以用来观察的:不同角度、不同发现,我的位置在哪里?数学是可以用来探索的:不同长度的数字纸条背后隐藏了什么规律呢?数学是可以用来做选择的:我更期待第几个上台表演,为什么?数学是可以用来做设计的:设计我的房间,如何空间布局,家具安置?形式多样且丰富的教学方式,打开了幼儿对数学学科的第一扇窗,发展了幼儿的数学思维。 (四)延伸拓展,想象创造 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要有拓展和延伸,从而更好地保证幼儿发展的完整性、循序性。它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既可以延伸到下一个活动,将内容较多的活动分为几个活动来进行,各有侧重;也可以延伸到区域活动,将教学内容的教玩具投放到区域活动中,根据幼儿的需要去操作。对于绘本阅读,可以在阅读区提供相应绘本供幼儿再阅读、表演、讲述,达到阅读深入化的目的;还可以延伸到家庭、生活、社会等各个方面,实现家园共育,共同促进幼儿发展。如,在开展了集体教学活动“交通安全”后,让幼儿走上街道,认识斑马线、红绿灯等交通标识,将课程内容延伸到社会,使幼儿经验获得更直观化、生活化。 (五)转变观念,创新模式 1.发现兴趣点。浓厚的兴趣是幼儿积极参与的前提与基础,教师要注重观察幼儿在日常生活中感兴趣的内容,实时生成教学内容,预设的教学内容要根据幼儿兴趣点及时调整。2.预设变生成。要求下功夫做到“三备”:备教材,备教法,备幼儿。备教材就是深刻研究教学内容,捕捉相关信息,确定教学的重点难点、深度和广度;备教法就是在解决“教什么”的基础上落实“怎么教”,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幼儿实际设计教法;备幼儿就是要充分了解幼儿的年龄特征、个性差异、兴趣爱好、性格气质,从学习方式、学习习惯和思维特点入手,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3.提升有效性。通过教师组织的教学活动,让幼儿成为活动的主人,得到经验,获得发展。不搞“一刀切”,杜绝“齐步走”,承认个体差异,分层确定发展目标,设计多种游戏方式,让每个幼儿都得到符合自己实际的身心发展。4.以评价促发展。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遵循,摒弃书写、记诵、计算等评价维度,让幼儿评价回到正确的轨道上。实践证明,“发现、预设、提升、评价”四步教学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幼儿的主体作用,培养幼儿的学习兴趣,有利于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能有效改变集体教育活动中的“小学化”现象。 (六)结对联盟,共促发展 天祝县2018年成立学前教育区域发展联盟,二幼牵头的第二联盟所属10所幼儿园之间通过集中研讨、实地指导、线上交流、专题讲座等形式,共同参与研究,发现诊断集体教学活动中的“小学化”问题,改变集体教学活动模式,将“发现、预设、提升、评价”四步教学模式在各园推广和使用,提高了集体教学活动的有效性,让幼儿得到更好更全面的发展。通过共享优秀教学设计和案例,让教师在参考和使用的过程中达到学习、反思、提高的目的。我们在纠正集体教学活动“小学化”的同时,对办园行为、教育内容、评价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小学化”现象也进行自查整改,达到了办园行为更规范,评价方式更合理,教育内容更科学,管理更规范的目的。 三、纠正幼儿园集体教学活动“小学化”倾向取得的成效 (一)在一所公办幼儿园的实践结果 天祝县某公办幼儿园办园时间早,是省级示范性公办园。但近年来,由于教师老龄化严重,转岗教师居多,教师整体素质不高,部分老教师观念陈旧,也存在集体教学活动“小学化”现象。二幼与其通过两园互学共促、交流研讨,将改变集体教学活动“小学化”倾向的策略加以推广应用。一是为幼儿园实施游戏化课程创设必要的学习环境,从儿童活动的实际需求出发,合理规划室内外的空间,创设适宜的环境,切实满足每日户外两小时的活动需求;二是配齐配足各类玩教具,支持室内外各类自主探究性活动;三是提高教师队伍素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抓好园本培训等多种方式的培训,转变教师理念,改变课堂模式,去除“小学化”行为。 (二)在一所民办幼儿园的实践结果 天祝县某民办幼儿园,现有200余名学前适龄幼儿就读。作为民办园,最大的问题在于师资力量薄弱,教师中社会临聘人员多,学历不高,素质不等。而且,还要迎合家长需求吸引生源,集体教学活动中的“小学化”行为尤为明显。例如,在联盟听评课活动中,一节集体教学课“保护牙齿”,教师设计的流程为:观看牙齿受损图片→讲解牙齿用途→讲解刷牙方法→活动延伸结束,整个活动中幼儿扮演听众的角色,只是坐着听,没有操作,没有体验,没有材料,小学化明显。在加入了二幼实施的游戏化教学试点后,借助已经形成的教学模式和策略,转变教师观念,提高教师素质,转变家长观念,优化管理模式,规范保教行为,对该园教科研工作、教师专业成长、办园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为今后保教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借鉴。近两年,该园两位教师在市县级学前教育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中获奖,幼儿园在学前教育区域发展联盟工作中被评为先进单位。 (三)在一所乡镇幼儿园的实践结果 天祝县某乡镇幼儿园现有教职工26名,设大中小9个班级,有280多名幼儿。园里师资匮乏,全为转岗教师,普遍年龄较大,专业性不强,工作量较大且繁杂,老教师扮演“看孩子”的角色,转岗教师扮演“小学老师”的角色。而学习应用二幼的集体教学模式后,该园逐步去除了“小学化”,改变了教学模式,教学效果明显提升。近年,该园教师在各级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奖10人次,多篇有关整治“小学化”倾向的论文在省级学术期刊发表。幼儿园在游戏化教学试点工作中成效显著,保教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声誉良好。纠正幼儿园集体活动“小学化”是一个系统工程,治理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任重道远。幼儿园应坚持走规范办园之路,可从改变集体教学活动着手,全面检视自己的教育行为,从教育目标、内容、途径、形式和方法等方面全方位去除“小学化”倾向,以“游戏化”治“小学化”,把游戏还给幼儿,把课堂还给幼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协调发展。 作者:叶多杰才让 单位:天祝藏族自治县第二幼儿园 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探讨篇4 面对角色的突然转变,小学新生对小学学习、生活存在不适应情况,表现出适应困难,甚至厌学现象。厌学是指厌倦、厌烦学习,是学生对待学习的一种消极心理状态,包括学习兴趣的减弱或消失、学习动机的不足以及对学习活动和学校生活的逃避甚至是抗拒[1],厌学成为家庭、学校和社会焦虑的一个问题,这种厌学现象在每年入学的小学新生中较为常见,大约三至四成小学新生存在厌学倾向[2]。一年级新生厌学的主要表现有对学习厌倦、冷漠、失去兴趣、积极性普遍不高等,甚至会产生厌恶以及逃避心理,从而导致学业失败率较高,严重影响学生今后的学习与发展。小学新生厌学与幼小衔接教育“小学化”倾向有着较大关联。“小学化”倾向是指在幼儿教育的过程中,不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特点,向小学教育标准看齐的倾向[3]。这种倾向在教育目标、内容、方法以及评价等方面以小学为标准,是一种“超前”的教育,是一种幼小教育主体异化的结果。教育是一种快乐的事情,因此不能让儿童还未热爱学习时就产生厌恶学习的心理,下面从幼小衔接“小学化”倾向出发,分析其危害与成因,并提出防止“小学化”倾向、预防和克服小学新生厌学的建议,以助力幼儿持续高质发展。 一、幼小衔接“小学化”倾向的危害 幼小衔接“小学化”倾向看似能让幼儿提前学到小学的知识、提升一定阶段内的成绩,却依旧摆脱不了拔苗助长的问题,对幼儿的危害不容小觑。在“小学化”的教育中,教师用简单的强化、填鸭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忽视对他们快乐的游戏、好奇的探索等自我的建构,学习一些自己不感兴趣、不符合自身发展阶段的内容,幼儿虽然学会了一些拼音、计算等知识,却失去了对学习的兴趣,形成“未上学就已厌学”的心理状态。过早灌输给幼儿这个年龄承受不了的知识与压力,不仅对幼儿的心理还会对幼儿的生理增加负担,久而久之导致幼儿的学习积极性降低,增加畏惧与厌烦心理。幼儿如果从小养成不爱学习甚至畏惧学习的习惯,其在进入小学之后会更加突出。格赛尔双生子爬梯实验也表明,在人身心尚未成熟之前对他们进行“超前”教育是无效的,提前学习的知识不仅不会让学生顺利适应小学的学习和生活,相反重复的内容学习不仅会使幼儿骄傲、自满,逐渐失去学习兴趣,甚至还会使幼儿产生懈怠与厌烦的心理,降低他们的自信心与自我效能感,导致幼儿出现人格问题,对其发展极为不利。 二、幼小衔接“小学化”倾向成因探析 (一)家庭方面 1.家长不当教育观念影响 家长的不当教育观念影响着幼小衔接“小学化”的形成。研究表明,家庭内的许多因素会对幼儿产生潜在的影响,父母教养观念、行为和方式等会对幼儿行为养成、技能培养和学业成绩等有着明显的预测作用,还会影响幼儿的认知与情感发展。家长的教育观念影响着幼儿衔接的效果,而其所持有的错误观念是影响幼小衔接“小学化”的直接原因。受我国长期存在的高考制度影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深入人心,“优异成绩单”成为普遍追求,不少幼儿家长认为孩子零基础入学容易跟不上小学进度安排,于是让他们提前学习小学基础知识,尤其关注拼音、运算和英语学科领域的学习,想让孩子更加轻松适应小学,反而成为“揠苗助长”式教育,加重了孩子的负担,制约幼儿培养良好学习习惯与兴趣,导致孩子对知识学习产生厌倦。 2.家园合作功能异化 家园合作是在幼儿教育过程中,家庭和幼儿园双方都作为施教主体,相互了解、帮助、支持和配合,在双向的互动、协作中为幼儿提供良好学习环境以及成长空间,从而达到幼儿全方位发展的过程[4]。家园合作的过程是一个双方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过程,家庭、幼儿园作为施教的重要主体,只有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才能发挥实际效用,促进幼儿发展,但家庭和幼儿园良好合作功能的异化成为减少和消除“小学化”倾向的阻碍。一方面受家长的强制观念影响,家长认为把孩子交到幼儿园,幼儿园就应当承担孩子的教育责任,家长们要求幼儿园提前开设小学相关课程,学习相关知识,如拼音、算数、英语等,一样也不能落下;另一方面,幼儿园则认为家长理应采取积极措施协助幼儿园做好教育工作,双方观念的不一致导致教育难以发挥合力。在幼儿园尽力保护幼儿独特性之时,家长却在大兴应试教育之道,缺乏双方交流合作的良好教育机制,最终使得家园教育合力分化,加剧衔接教育不良影响产生。 (二)幼儿园方面 1.幼儿教师专业素质低下 目前,存在幼儿教师专业素质低下、无法满足幼儿实际发展需求的现象,对幼小衔接“小学化”具有重要影响。据调查,北京专任教师约有40%的缺口[5],因此对教师的学历水平与教学素养要求普遍偏低,甚至一些未经过专业训练的人也可以进入幼儿园工作,成为幼儿师资队伍中的一员,诸多幼儿教师未达到合格教师标准,极易将本身不当的思维模式和教育方式运用到幼儿教育实践中。另外,由于转岗现象的存在,一些小学教师会被调到幼儿教师岗位,他们缺乏对幼儿教育的理解,在实践过程中极易采取不适宜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把具有小学特征的教育内容与方式运用到幼儿教育中,加剧“小学化”倾向的出现。因此提升幼儿教师队伍的专业化素质是治理幼儿教育“小学化”的一个重要路径与前提。 2.民办幼儿园的有力助推 目前,虽然国家教育部门一直在倡导要规范社会力量办园,但一些私立幼儿园以利益为导向的教育策略使其成为幼小衔接“小学化”倾向的有力助推者。私立幼儿园是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承办,以盈利为目的进行招收幼儿的社会机构,一般来说他们以市场需求为建立导向,而不会认真去思考其教育内容是否为幼儿真正接受。很多私立幼儿园为了获利,一味地迎合家长多学知识的需求,毫不顾忌幼儿的发展规律与特点,教授超出其年龄阶段和认知范围的内容,以“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你可以不是天才,但你可以是天才的父母”等类似的宣传口号向家长传达着应试教育的思想,无疑造成了家长的恐慌,于是家长将过度学习的思想施加到孩子身上,使得教育起跑线提前到幼儿园阶段。 (三)小学方面 1.小学承接工作的实施匮乏 小学作为幼小衔接的主体之一,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幼儿的顺利过渡,然而小学却缺乏真正为学生考虑的观念和行为,生搬硬套小学的要求和节奏,在促进衔接教育工作方面流于形式甚至是空白。很多小学教师在观念上存在误区,认为衔接工作就是入学准备工作,较少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将幼小衔接的主体责任移驾到幼儿园单方面,使得衔接缺乏延续性和统一性。幼儿园教育以游戏为主,而幼儿进入小学后,教学以课堂讲授、课后作业巩固的方式进行,导致有的幼儿难以承受如此巨变,教师亦不采取适应小学新生学习特点的措施,导致各种不适接踵而来,幼儿厌学情绪由此产生。 2.小学教师教学方法欠缺 小学的教学与学习方式和幼儿园有着显著区别,学生需加以适应才能顺利过渡,幼儿在进入小学之后能否适应取决于小学教师能否对幼儿进行正确适当的引导和教育。小学教学以文化课程的学习为主,相较幼儿园时间延长,有的教师为了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大多采取说教而不是适合学生学习的方式,这种单一、枯燥的教育方式难以调动小学新生学习的积极性,忽略新生学习兴趣和习惯的培养。且在应试教育制度下,教师亦会以学习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注重教育结果而忽略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表现,导致学生的课业负担日益严重,使得幼儿愈发不适应小学的学习与生活,产生厌学情绪。 三、防止幼小衔接“小学化”倾向的建议 (一)家长积极主动参与衔接 家庭作为幼儿成长的第一重要环境,为其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家长作为幼儿成长路上的第一引路人,其产生的影响效果是外界任何干预都无法达到的,家长对于缓解和解决幼小衔接“小学化”倾向、防止学生厌学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家长参与不仅可以帮助减少孩子的行为问题、增加幼儿在学校的适应性,还在帮助提升幼儿技能以及学业成绩方面有重要引领作用。因此,家长应认识并重视“小学化”的弊端和厌学导致的不良后果,积极主动关注幼儿的变化,与他们对话,给予适当引导,让幼儿能够表达自己的内心感受和体验;协助并积极参与家园活动,并要突破以往只注重知识学习的局限,注重教育培养的生活性和启蒙性,从生活中引导幼儿逐渐体验到轻松和快乐,促进幼儿在心理、生理以及社会性等方面的良好发展,不再被小学教育“绑架”。 (二)增加教师专业发展的连续性 教师作为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关键人物和影响因素,对其成长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具有专业的连续性,对于增强双方对教育的理解、防止幼儿衔接不良与入学不适具有重要作用。幼儿园、小学机构具有显著差异,为了加强幼小教师的交流与合作,可以将幼儿园和小学设置在相同和相近的地点,使他们在地理空间上获得便利,增强幼小双方教师的共建项目与共促学习,还可以让他们分别在对方所在的教育机构中体验工作,增进对另一机构的深刻理解,促成互相交流的契机,建立一种长效沟通机制。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职前学习、在职培训等方式丰富教师有关幼小衔接的知识,弱化双方教师在教育观念上的差异,帮助他们形成共识,合力消除对幼儿发展的不良影响因素。 (三)增强小学的重视与参与意识 幼小衔接,既涉及幼儿园机构又涉及小学教育部门,需要双方共同重视、共同参与、共同承担,这就需要打破传统意义上幼儿园的单向衔接,小学也要增强主体意识,承担起衔接的责任。幼儿园单方面向上衔接小学,不仅弱化了小学作为衔接主体的责任意识,而且极易导致幼儿园忽视幼儿教育的独特性而单纯模仿小学的教育教学方式,从而助长“小学化”倾向。为此,小学应主动向下衔接幼儿园,加强与幼儿园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从“幼小衔接”向“小幼衔接”的战略转向[6,7],以更多的实际行动促成小学向幼儿园的主动合作,帮助小学新生顺利实现过渡、顺利适应小学的转变。 (四)根植幼儿主体,塑造良好教育生态 幼儿是幼小衔接教育的重要主体,其想法和态度对幼小衔接成效具有重要影响,只有以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教育才能塑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生态。所以,家长和教育者应根植幼儿主体,给予幼儿更多的话语权,重视他们的观点和看法,把幼儿的观点看作是活动开展的起点,让他们有自由表达的机会,帮助幼儿实现生理、心理上真正地成长,探寻面向幼儿且更加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资源,努力塑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总而言之,幼小衔接“小学化”倾向是一种不顾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急于求成的教育倾向,最终效果往往会适得其反。幼小衔接教育是科学、是艺术,是一个共同的、具有较强社会性的过程,需要家庭、学校以及儿童多主体的相互协调与配合。我们要关注衔接教育的根植背景,注重各个环节之间的联系与合作,通过各主体的努力,填平幼小衔接之间的“鸿沟”,解决当前关于“小学化”倾向、厌学问题的困扰。 作者:赵玲玲 邓惠连 单位: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中的管理篇1 企业税收在我国的税收结构中所占比例较大,并逐渐增加,企业在不违背税法政策的前提下,可通过税收筹划控制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1]企业想要实现减税降负的目的,就要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提高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效率,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新形势下,企业在发展的基础上对自身内部管理模式进行改进与创新,其中财务管理便是重要的一环。纳税是企业对国家应尽的义务与责任,纳税筹划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企业依法纳税是保障企业发展的基础。纳税筹划作为企业发展期间的核心内容,企业在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时首先应考虑到企业内部因素与外界因素的影响,确保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稳定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税务征管工作的强化,企业纳税筹划不合规定而导致企业出现经营问题和财务损失的情况越来越多,所以要将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合理的纳税筹划,构建完善的纳税筹划措施,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2] 一、纳税筹划和财务管理之间的关联性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作为纳税人,为了实现减轻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在不违背税法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经营、投资以及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的方案设计,根据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合理的筹划方案。纳税筹划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压力,要避免因缺乏对纳税政策的相关了解,导致企业出现多缴税或被税务局罚款等情况。企业通过做好纳税筹划能够达到少缴税的目标。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必须符合相关的税法规定,否则税务筹划的结果可能不但没有使企业没有获得相应的税务减负,反而可能遭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纳税筹划,才能使企业健康良好地发展。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要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同时依据税法政策的内容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调整,才能够保证纳税筹划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达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财务管理的概念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对企业的投资、筹资以及经营等方面进行管理,对企业的生产运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3]财务管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财务预算,主要是集中反映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预算,企业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增量预算、零基预算、定期预算和滚动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分为现金预算、预计利润表、预计资产负债表以及预计现金流量表;二是财务核算,指的是以价值形式反映和监督企业、企业内部各核算单位生产经营过程的劳动消耗、物质消耗和资金占用及其经济效果的一项管理活动,通过对企业未来一段时间的生产与经营做出财务计划,制定战略目标,进行成本预算以及核算等工作,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决策,能够对企业的资金有效控制,优化资源分配,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以及经济效益。[4] (三)纳税筹划对财务管理的作用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纳税筹划,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减少税收成本支出,对资金充分利用,提高企业财务管理能力。税收筹划的本质是对税款的合法节省,因此,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比较时,通常选择节税效益最大的方案,可以更快地帮助企业减小税务上的压力,使得企业的财务管理上更加高效,同时也对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基础支撑。[5]同时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方向以及实际水平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在不违背税法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节约成本,保证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开展。[6] 二、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企业之所以开展纳税筹划和财务管理工作,是因为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要在行业中站稳脚步只能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影响力。税收政策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已经实现了全面化的改善与完善,站在企业的角度,政策调整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空间。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就必须要对企业的各方面支出成本加强控制。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逐渐完善,企业作为纳税人,税收成本成了企业必须支出的成本,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了直接影响。[7]由此可见,企业想要降低成本的支出,实现效益最大化,就要对税收进行合理控制,纳税筹划成了企业的必要选择。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才能有效控制税收成本的支出。同时要根据税法政策的变化以及市场行情,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强化,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才能保证纳税筹划工作的正常开展。[8]并且,科学制定纳税筹划方案能提高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从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强化企业对内部的控制,可以对财务风险进行规避,增强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对风险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消除,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企业应注重纳税筹划方案的综合性,着眼于企业整体税基的降低和平衡企业各企业间税负,在重视节税利益和多税种间的利益抵消因素同时,对平衡企业各企业间税负进行考虑。坚持成本效益原则,但不能把眼光仅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而应考虑服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从而使得纳税筹划方案的效益最大化。 三、企业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一)纳税筹划能够有效应对财务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财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这是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管理者只能对财务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降低风险的目的,而不能消除风险,所以,企业应对此高度重视。财务风险形成的外部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经营会受到市场经济和相关国家政策的影响以及行业发展水平的影响;内部原因主要是由于财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投资决策不合理。财务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不足,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而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如果纳税筹划不合理,将会增加企业财务风险。所以企业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要对企业的发展水平和经营情况有一个充分的了解,能及时发现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解决。[9]同时纳税筹划能够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从而对工作人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以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同时纳税筹划负责人在学习相关法律、会计等相关知识后,要能够结合企业当期的经营情况,根据未来的发展策略,对纳税筹划方案进行合理调整,结合企业风险管理流程,对最新税收政策全面应用。 (二)纳税筹划能够调动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也逐渐向现代化管理转变,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财务人员需要具备更加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支撑以及过硬的综合素质,所以,财务人员迫切需要转型。纳税筹划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财务人员的能力要求较高,财务转型能调动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财务人员的内部竞争,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纳税筹划需要财务人员掌握专业的税法知识,对税法规定有全面的了解与研究,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帮助财务人员了解企业经营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10]在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财务人员要能够认识到工作内容的变化,牢记税务筹划风险管控措施与执行方案,并实时反馈具体工作对风险的规避效果。 四、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一)纳税筹划在筹资环节的应用 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为了在行业中站稳脚步,扩大经营结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企业会不断加强成本投入以扩大企业规模。但部分企业受到资金和实力的限制,需要通过筹资满足企业的发展要求。筹资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渠道,采取适当的方式筹集资金的财务活动,例如银行借贷、股票发行等,不同的筹资方式对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所以企业要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发展现状,选择适合的筹资方式。筹资过程中会面临大量资金流,这时企业需要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以达到筹资的最好效果,促进企业的发展。[11] (二)纳税筹划在利益分配环节的应用 利益分配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内容,企业经营过程中会不断产生收益,企业需要对所获得的利益进行分配。除了所投入的成本,还需要支付员工的薪资,最主要的还是股份的分配及再投资利益的分配,纳税筹划在其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2]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涉及股东的现金收益和股票收益,是单独存在的,所以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单独对其进行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再投资利益的分配过程中,我国为了鼓励企业的再投资,会给予企业相应的投资优惠政策,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了解,避免增加税收成本。 (三)纳税筹划在投资环节的应用 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时,需要对所投资项目相关的税法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进行了解,明确税收规定,有针对性地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提高企业投资的经济效益。[13] 五、结语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企业作为纳税人,要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责任,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而纳税筹划是企业为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税收成本、促进自身发展的重要措施,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有着重要地位。良好的纳税筹划提高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但由于企业经营环境充满了不确定因素,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业务发展过程的不确定性因素,密切关注财税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企业要有效地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就要在不违背税法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充分发挥纳税筹划的作用,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陈乐 单位:广东省有色工业建筑质量检测站有限公司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中的管理篇2 引言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管理层必须将税收筹划工作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首要目标。制定完善且科学的税收筹划策略,促进企业财务管理质量和水平的稳步提升,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纳税筹划概述 1.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指的是现代企业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紧紧围绕现行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到的筹资投资、生产经营、利润等环节制定和实施的纳税规划和管理工作,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目前常见的税收筹划内容包含避税、节税、规避“税收陷阱”、转嫁筹划和实现零风险五个方面。需要强调的是纳税筹划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允许下,借助完善的财务管理手段,开展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2.纳税筹划应用原则 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财务部门必须制定与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相吻合的纳税筹划策略,利用完善的纳税筹划管理制度和机制,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营效益。其一,税收筹划工作必须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由于税收筹划是企业提高经营效益最主要的手段之一,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实施纳税筹划策略,防止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发生偷税漏税的行为,导致国家造成不必要损失。其二,严格按照事前筹划原则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企业应缴纳税费的多少与企业的税收筹划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为了最大现代化的减少企业的税负,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在税费形成前,制定和实施符合企业经营管理要求的资金运营和分配方案。假如企业财务部门在资金运营活动开始后才开始税收筹划工作,不仅无法发挥出税收筹划应有的作用,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严重的还有可能发生违法行为。其三,严格遵循效益优先的原则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以企业整体税负为依据,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企业的税负。其四,明确税收筹划的目标。企业财务部门应该以企业经营发展目标为基础,制定有助于减轻企业税费压力的纳税筹划策略,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问题 1.纳税筹划方法不足 通过对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分析发现,很多企业都存在着不重视纳税筹划体系建设以及纳税筹划方法单一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加重了企业的税负,而且会因为税务风险的发生,影响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2.纳税筹划模式缺乏创新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虽然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但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出的要求也随之提高。部分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未能建立符合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的纳税筹划体系,致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出现了纳税筹划工作创新不足的情况,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有序开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比如,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要求将业财融合体系的构建与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结合在一起,导致企业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缺乏必要沟通,增加了企业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工作的难度。虽然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企业纳税筹划模式的创新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加快了纳税筹划与ERP系统相互融合的速度,然而却因为出现了纳税筹划与税务管理工作无法有效融合等相关问题,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有序开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部分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未能发挥出大数据技术的优势,收集纳税筹划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数据信息,增加了纳税筹划工作与财务管理融合的难度,影响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进程。 3.纳税筹划能力有待提升 企业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与业务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成效的高低有着决定性影响。因为大多数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纳税筹划能力弱且意识薄弱等问题,部分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纳税筹划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效能化水平偏低等问题,导致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普遍存在着流于形式的情况。另外,企业管理层并未认识到研究和学习国际税收政策对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性,导致其制定的纳税筹划流程无法满足企业经营发展需求,最终出现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影响了企业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应用 1.阶段性应用 (1)筹划环节 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必须根据业务活动和项目类型制定完善且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深入市场进行相应的调研分析工作,确保业务活动与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营效益。作为新经济常态下的企业财务部门而言,必须紧跟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分析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明确的纳税筹划目标,帮助企业减轻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2)投融资环节 大多数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都会通过开展投融资活动的方式,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由于企业开展的投融资活动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所以,企业在开展投融资活动时,必须充分重视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对企业经营发展产生的影响,才能在增强企业投资风险规避能力的基础上,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作为新经济常态下的现代企业来说,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不仅有助于企业投资活动的客观性与合理性,而且提高了企业应对错综投资环境的能力和水平。通过纳税筹划剔除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尽可能保留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价值的投资项目,提高企业项目投资的有效性。另外,我国税法针对不同形式的企业制定的纳税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应该依托国家出台的税法和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才能在保证企业投融资阶段纳税筹划工作有效开展的同时,为企业经营活动的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3)经营管理环节 任何企业都是以创造经济效益和利润为目标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应该将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与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有机结合在一起。既要认识到优化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形式的重要性,而且还应制定明确的纳税筹划工作目标,提高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性,加快企业盈利与管理形式优化升级的速度。第一,紧紧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严格按照我国税法和税收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国家缴纳税费。第二,加快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建设的速度,按照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与利润效益等相关数据缴纳税费。目前我国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常见的税费缴纳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存货计价。存货计价税费缴纳指的是企业通过存货计价方式以及货物实际价值影响纳税筹划所得缴纳相关税费。②采购与销售。由于企业在开展采购和销售活动时采用的交易方式不同,导致其在税款缴纳的方法也各不相同。所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必须采取效措施避免出现双重缴税的情况,才能达到有效减少企业税费缴纳金额的目的。③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在开展固定资产折旧工作时,必须根据企业现有资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折旧方案,然后通过对现有资产的准确估算,缴纳税费。④税费研发。企业在纳税筹划工作中开展的税费研发工作也就是企业研发活动产生的各种费用。作为现代企业来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出台实施的相关优惠政策缴纳相应的税费。此外,企业在经营活动涉及范围广泛,因此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才能保证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2.保障性措施 (1)完善企业组织结构 税收筹划工作作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财务部门与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力度,制定与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纳税筹划策略,利用完善的内部组织架构,将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制度落实到企业经营发展的全过程中。此外,企业财务部门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必须紧跟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搭建完善的网络工作平台开展纳税筹划工作,要求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各岗位员工,将各自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上传至网络工作平台中,借助信息处理技术做好相关数据信息的分类整理和处理工作,才能在确保财务人员准确了解和掌握业务活动收支情况等相关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制度,才能在促进企业财务管理质量与效率有效提升的基础上,将企业经营发展策略落到实处。 (2)加强财务管理培训 企业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高低是影响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企业财务部门在实施纳税筹划策略时,管理层应该充分重视组织财务人员参加纳税筹划知识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性,要求财务人员在学习纳税筹划知识的基础上,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①加大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思想教育培训力度。财务管理部门应该以企业经营发展需求和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为依托,建立完善的财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培训体系,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学习纳税筹划的相关知识,才能在企业内部形成统一的纳税筹划意识,提高企业的税务风险规避能力。②站在企业内部文化的角度上,开展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教育培养活动。企业在长期经营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独特企业文化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所以在组织财务人员参加综合素质教育培训活动时,应该以企业文化为依托,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搭建情感交流的平台,利用先进的企业文化熏陶和感染企业员工,增强企业财务人员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提高企业的向心力与凝聚力,确保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高效开展。③随着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作为新经济常态下的企业财务部门来说,应该针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范围广泛且内容繁琐的特点,在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加快纳税筹划策略调整优化的速度,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效益。④合理应用多样化税收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多样化纳税筹划计算方法和公式的应用,不但加重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负担,同时对财务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和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企业财务部门必须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过程中,针对企业经营发展的现状,定期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加纳税筹划知识教育培训活动,要求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握的纳税筹划知识和技能,制定先进的纳税筹划工作机制,为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部门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应该就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财务内控和管理制度,利用规范的制度和流程提高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效率。首先,内部监督管理与财务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财务部门必须以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为依托,构建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充分利用先进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其次,选择和使用最佳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需求,选择和使用符合要求的管理工具,保证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最后,严格按照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原则开展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必须加强与业务部门相互交流沟通的力度,借助完善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调动企业各部门参与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在企业内部营造良好的纳税筹划工作氛围,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 (4)加强财税务沟通交流 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紧跟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积极与税务部门或税务中介单位交流沟通,确定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方向,构建完善的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制度和机制。我国税务部门既要负责企业税收工作的开展,同时还承担着解释税法的责任。所以,企业必须通过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的方式,应该加强与税务部门交流沟通的力度,就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遇到的问题,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才能在提高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科学性的基础上,帮助企业降低税务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与经济效益。另外,部分企业为了保证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采取了委托中介机构负责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管理模式。为了保证企业经营效益不受影响,企业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必须通过与中介机构的交流和沟通,详细地向中介机构告知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然后由纳税筹划中介机构,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纳税筹划策略,不仅实现了帮助企业降低税务成本的目的,同时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也显著提高。 (5)创新纳税筹划模式 任何企业的长久发展都离不开创新,现代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纳税筹划管理模式,利用完善的纳税筹划体系,提高企业财务工作质量和效率。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纳税筹划工作的目标,优化和完善企业纳税筹划策略,会同企业内部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纳税筹划工作,以便于财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优化纳税筹划机制,以确保企业内部各部门能够及时参与到纳税筹划工作中,分析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制定针对性解决策略,促进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效率的有效提升。紧跟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国家税收政策以及企业经营活动等相关信息的全面分析,制定完善的税收筹划风险预警机制,将税收筹划风险发生后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信息时代的来临为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应该合理运用信息技术,将“互联网+”与纳税筹划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利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收集、分析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针对影响企业纳税筹划工作顺利开展的内外部因素,制定和实施针对性的管理策略,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现。企业管理层应该紧跟网络信息时代发展的脚步,构建符合企业经营发展需求的信息化网络财务管理平台,提高企业财务数据分析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纳税筹划模型,制定明确的企业纳税筹划目标,利用先进的纳税筹划管理和管理策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为现代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和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该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方向,利用完善的纳税筹划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质量和效率,不仅有助于减轻企业的纳税成本和税费压力,而且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经济效益,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季广阔 单位: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中的管理篇3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成形,其中纳税筹划已经被各个行业企业认同和关注,它基于理论层面与实务层面建立纳税筹划现实学术管理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能够实现对企业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影响产生明显影响,保证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内容有效丰富。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价值意义分析 在企业中,纳税筹划工作地位重大,它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少税收支出情况,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分析价值运营价值最大化相关问题,甚至帮助企业直接降低纳税成本。如此操作对于企业利润额的提高非常有力,其贡献率极高,已经达到100%。可以说,目前企业希望通过与政府联动保证构建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机制,确保纳税筹划体系有效构建,基于这一过程中确保经营者承担纳税负担降到最低,这些对政府与企业发展都非常有利。就现代企业管理过程而言,企业纳税规范过程中需要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财会管理工作内容,保证企业从筹资、投资到生成经营决策过程中建立合理纳税筹划工作,保证为企业增加税后收益,如此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与水平都是非常有利的,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二、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之间的关联关系 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纳税筹划不可或缺,基于这一过程分析财政法治规范内容,保证企业财务管理原则组织展开各项财务活动内容,体现财务关系过程处理要求,同时满足经济管理工作效率全面强化。在这一过程中需要考量企业管理系统构建全新价值管理系统,满足系统内容全面渗透相关行业领域,充分展现纳税筹划对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发展的重要价值。在对企业相关财务管理目标内容进行分析过程中,保证财务管理约束针对诸多财务管理活动产生正面影响,如此可以了解到企业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是呈现内部辐射关系的,结合这一关系要保证二者之间建立具体关联表现机制: (一)纳税筹划完全服从于财务管理工作目标 要结合现代企业实际生产过程分析财务管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保证形成约束机制,优化丰富判断价值内容。在推动资本价值运动行为过程中主要针对财务管理相关内容建立方法体系,保证管理基础过程中主要基于理财行为过程分析相关操作,保证财务管理目标体现一定稳定性与时效性。在这一过程中就要参考当前社会发展经济、政治发展水平提升,基于财务管理目标明确体现其稳定性,保证政治、文化、经济环境有效调整优化,确保形成一套完整的现代化财务管理系统。即要建立一套有机构成体系。还要明确一点纳税筹划工作的相关目标,有效简化财务管理工作负担,结合经济利益最大化过程展开分析,保证资金时间价值有效体现。在涉税零风险方面建立负担过程,分析经济利益最大化问题,结合核心层面纳税筹划理财活动机制建立相关分析机制。实际上,就纳税筹划过程中需要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与纳税筹划目标,从根本上保证确保做到纳税筹划有效优化,结合纳税筹划负担情况与成本减少情况分析税负减少情况分析筹划方案,综合考虑纳税筹划方案对企业绝对收益以及社会利益进行全面分析,确保纳税筹划成为企业财政管理的决定性因素。在这一过程中,它要求企业决策者能够正确选择筹划方案,迎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 (二)纳税筹划全面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职能 在目前,企业纳税筹划工作需要全面构建企业财务管理机制,结合各项职能技术操作保证财务服务计划与决策有效优化,建立企业财务管理职能控制机制。结合财务体制纳税筹划本质对纳税实施事先计划分析,保证因素影响分析财务预算决策相关内容,建立纳税筹划企业财务管理决策工作中的最关键环节。在本文看来,纳税筹划应该明确作用于财务规划体系中,在这一过程中,要保证财务规划工作管理内容与财务活动历史材料有机融合,满足企业经济现实发展要求,建立企业未来财务活动与成果分析机制,同时做出科学测算预测内容,结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规划要求分析纳税筹划测算内容,了解不同纳税方法经济效益,形成决策依据。在确保虞姬税金发展变化内容过程中建立良好的财务方案。而在利润决策中,也希望基于纳税筹划影响利润分配情况,甚至影响到财务决策。在企业财务决策内容中,需要构建一套成熟且健全的组织考核与奖励评价机制,要保证纳税情况中行动方案分析评价到位,结合后续决策管理优化纳税筹划活动内容,保证财务控制落实方案有效优化,形成有价值企业财务管理职能措施。 (三)纳税筹划深度融合于企业财务管理环节 在纳税筹划深度融合企业财务管理环节中,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系统之间就建立了企业相关融资操作,保证投资经营与收益分配建立四大管理机制,保证不同环节背景下纳税筹划关联关系有效构建。如果从融资过程而言,它就涉及到融资渠道、方式、结构等诸多问题。比如说企业需要结合税法相关规定在合法范围内展开纳税筹划工作,即在合法范围内展开纳税筹划工作。这里可以看出,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工作是融为一体的,在结合互动关系分析纳税筹划深度融合过程中,建立企业财务保证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再一点就是要基于企业财务管理状况转化来分析企业纳税筹划内容,优化其中的管理环节内容。 (四)纳税筹划反作用于企业财务管理环节 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纳税筹划中的某些反作用内容,结合企业财务管理过程分析企业当前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整体看来相当主动。究其根本,企业会根据相关纳税筹划工作内容建立财务发展战略,保证企业财务纳税筹划工作彰显国家以及地方政策导向,确保充分关注导向内容。基于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规则了解税收优惠所创造的大量直接利益内容。就纳税筹划互动过程而言,需要保证税收直接利益有效优化。结合纳税筹划活动问题保证企业财务管理构建相互辅助机制,保证建立相关支撑技术体系,形成微妙关系。企业在财务管理理财环境中需要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工作,将纳税筹划完全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诸多工作环节之中,确保企业中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工作形成相互管理机制,确保提升企业理财水平。 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一)T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基本概况 T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以机械、化工以及房地产作为主业。多年来T公司在财务管理工作操作方面相当到位,公司在2021年实现销售收入5800万元,净利润达到3700万元,缴纳各项税款超过1500万元。 (二)T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现存问题 在T公司利润表中客观真实展现了其盈利情况,通过利润表与公司所缴纳税款进行对比分析,基本能够了解T公司的纳税状况,为纳税筹划夯实基础。就以T公司的利润总额为例,其利润总额为3700万元,无净亏损,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达到2890.5万元。目前T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税种超过10种,其中就包括了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等。公司在2021年的所纳税款款项中就包括了增值税360万元、营业税478万元,合计总共1500万元。如果按照T公司净利润与税款比1.19这一比例,公司的税收负担相对较重,需要结合纳税筹划降低税款支出,确保公司轻装上阵,以为随后发展获得更大投资回报,为此,T公司必须实施纳税筹划。总结看来,T公司目前在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第一,T公司在存货计价方式方面存在缺陷,未能根据市场情况与公司盈利水平作出相应调整,虽然公司产品销量销路良好,但房地产开发项目利润率相对较高,在可以预见的情况下公司在2020年预计利润相对较大。但公司由于采用加权平均法展开纳税筹划,这增加了公司的本期成本,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公司的所得税税金支出。第二,T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存在混淆,在销售不同产品方面营业税税率仅为5%。但是,又由于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偏高,因此其差额营业税率对于公司营业税率影响明显偏大,无法按照实际销售过程来处理相关产品内容。第三,T公司在收入项目收入分析过程中存在企业收入计算不清问题,这导致纳税筹划过程中汇算清缴不到位,无法清晰计算缴纳营业税部分。第四,T公司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运用上不够合理,因为预计2021年利润很大,但实际上其新购入的固定资产未能适应预计要求。T公司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其税法规定导致折旧方法中双倍余额递减最低折旧年限,所以公司在减少自身本期所得税缴纳额方面操作存在缺陷。具体表现就是缴纳税费较高,这严重影响了利润与现金流流动灵活性。 (三)T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纳税筹划的实践操作路径 T公司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应该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满足财务管理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以及股利分配活动,主要希望通过正确的纳税筹划降低自身整体税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终极目标。下文就从T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投资以及经营这两大过程来谈其纳税筹划工作实践操作路径。 1.T公司投资管理工作中的纳税筹划实践操作路径 T公司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时积极主动采用到了不尽相同的多种投融资技术策略,结合投融资行业方向内容建立相关操作机制,保证这一内容分析税收机制了解其中差异问题,对投资收益递减项目问题进行分析,保证投资收益率高低变化建立相关管理机制,深入挖掘投资收益率高低变化相关问题。这一纳税筹划过程对于T公司对投资决策内容建立分析机制,保证决定性作用分析到位,结合实际运营状况分析投资筹划系统性展开,保证企业自身状况与投融资核算形式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标准纳税筹划方案。保证选择拟定最佳方案。这其中涉及政策面较广,且更加务实。所以说纳税筹划工作直接影响了T公司在投资财务管理活动中的正常发展进程,实际情况建立总公司与子公司选择机制,结合独立法人分析税收优惠内容,保证企业法人享受税收优惠,结合亏损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确保纳税筹划工作实施到位,并进行新一轮的纳税筹划投资财务管理活动分析。再举例子,T公司的税收政策已经与投资财务管理活动联系起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非独立核算机制,其中统一缴纳所得税,但无法享受当地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此T公司希望从子公司分回一部分利润,并按照税率差补所得税内容。即建立一套自负盈亏、独立缴纳的所得税分享机制,结合各种所得税优惠政策来展开纳税筹划操作,合理丰富优化公司投资行为。 2.T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纳税筹划实践操作路径 T公司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追求相关纳税筹划工作操作经验内容,结合存货计价方式追求纳税筹划有效调整。结合存活计价方式对T公司的不同期末存货价值与销售成本进行分析,保证分析到位。就T公司而言,其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纳税筹划实践操作路径相当清晰明了。其具体筹划思路主要结合原材料分析当期费用,结合利润情况减少当期应缴所得税。例如T公司应该参考多个材料分析大幅度涨价要求,结合企业本期利润综合比较分析相关问题,了解延期纳税好处,最大限度减少绝对额问题,保证货币时间价值有所体现。根据这一经营财务管理活动,T公司在纳税筹划操作后相比于抽花签期末存货直接减少1450万元,少缴纳所得税150万元。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这一经营活动中所得税的减少为企业政府获得无偿贷款创造前提条件,也为企业货币时间价值升值争取了巨大空间。而从T公司的筹划过程来看,许多产品的预测价格有所上升,这使得公司的经营活动出现了巨大变数,筹划后需要结合T公司本期所得税与企业管理层战略眼光与能力分析市场形势复杂变化,保证纳税筹划工作全面铺开,基于多种不可控因素分析相关问题。如此能够保证在纳税筹划过程中更加从容,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强化业务学习过程,如此对公司在市场中的经营管理预测水平提高也有一定好处。当然,T公司也采用到了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操作方法,在缴纳公司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的过程中转让无形资产,保证营业额结合课税对象征收商品劳务税,同时将税率压低到5%以下。在这里,T公司已经取得了较高增值收入,相比于筹划之前,所得税减少400万元,纳税筹划结果非常理想。 四、结束语 作为企业重要成本,税收与企业利益也建立了相当密切的关系,为此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好纳税筹划,在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处处细心,保证纳税筹划满足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为企业纳税筹划贯穿于企业理财过程进行分析,建立相应基础,保证基于企业经济财务活动分析其中复杂多样性内容。诚如T公司一般建立细致缜密的纳税筹划工作机制,在各个环节都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纳税灵活性,为企业未来发展争取更高经济利润收益。参考文献[1]沈兴茹.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21(22).199-200.[2]付春.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财会学习,2021(8).14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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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浅谈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摘 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引起反思和重视,科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良性健康发展已是刻不容缓。 关键词:机关 事业 养老保险 论文联盟 一、“十一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基本情况 (一)在职参保人员人数近几年趋于稳定 1、从变化量上看,自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参保人数从19.7万人增长到20.09万人,增加3900人,年均约增780人,增速较为缓慢。 中国论文联盟 2、从变化形态上看,2006年至2009年参保人数平均每年增加0.35%,从2005年8月开始全市陆续改“单基数”征缴,离退休人员逐步退出缴费,参保人数在2006、2007年两年稍稍回调,2008年恢复增长。 3、从变化趋势上看,全市在职参保人员从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增长缓慢,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受编制限制,增人有限,而退休人员增速加快,新增退休人数增幅在一定时期超过了新增参保人数增幅。加之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这部分人员逐渐退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今后几年全市的参保人数会有一定的减少,减幅不大。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快速增加,职工负担系数逐年加大 1、从数量上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大幅增长。离退休人数近5年间增长迅猛,从2006年至2010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离退休人员人数快速增长,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从47591人增长到62169人,增长了30.63%。 2、从增速上看,连续多年处于高位。5年间增速都在5%以上: 2007年增幅7.64%;2008年增幅8.59%;2009年增幅5.86%;2010年增幅5.57%。 3、从职工负担系数上看,职工负担系数逐年递增,支付压力不堪重负。2006年负担系数为0.2416,而到了2010年,负担系数上升为0.3094,基金支付压力非常大。 (三)基金征缴和支付双双快速增长,但支付增幅远大于征缴增幅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现象日见加重,基金支付压力加大。受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形势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趋缓,离退休人员增加迅速;离退休人员工资逐步增加,在职工作人员增资部分不能及时纳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能及时调整。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当期基金缺口逐渐扩大,基金结余日趋萎缩,支付危机日益凸显。 (二)地方财政部门扶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和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压力。财政部门虽然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兜底的责任,但是财政支持力度还远不够。这样,一方面财政部门对收不抵支带来的养老保险缺口支付的积极性不高,加重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难度;另一方面,近几年养老保险征缴比例的不断提高(有的达到了50%),的确给参保职工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了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目前,我市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各县市区因受经济发展状况、财政状况制约,在职职工工资水平悬殊、离退休职工待遇不均,致使这部分县区的社保统筹状况不佳,基金抗风险能力差,保障能力脆弱,不能很好地发挥社保应有的强大保障作用。 (四)机关事业保险政策不规范、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革探索、规范完善。做实个人账户、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问题,还有一定差距,社保调研工作开展刻不容缓。 三、下一步做好机关事业保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逐步规范调整养老保险政策。学习国外先进做法,提高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调研,逐步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增强可操作性。 (二)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探索实行缴费与退休待遇挂钩,调动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要保证好基金良性循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保证较高的基金征缴率,做到应缴尽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缴费比例;强化对各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杜绝冒领现象发生;严格控制基金支出,严格审核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四)加大协调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当期养老金收支缺口财政兜底和经费保障,完善财政支付环节。加大协调力度,力争财政逐年提高财政补贴绝对额,缓解参保职工经济压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 (五)科学设置机构,强化保障部门职能。建议单设社会保障部,实行垂直管理,省级统筹。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浅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基本思路 【论文摘要】试点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核心内容是要使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能够相互衔接。如何解决改革中所遇到的问题,提高统筹层次,切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从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理念、原则、立法的价值及改革方向出发,着力研究制度建立的基本层面问题,为今后相关政策的出台奠定基础。 【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完善;基本思路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在酝酿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不应与企业部分的制度相互分割,以促进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调研,改革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初步的框架思路,已经逐渐清晰起来。目前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遵循在制度设计上相互衔接而不是“另起炉灶”,保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保证新老制度平稳过渡等一些基本原则。 1、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 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是社会保险学自商业保险而升华为自身遵从的一项原则,按照此原则,任何投保人要想获得养老保险权益,即享受养老保险金,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就是先投保、且投保达到一定长度的时限,这就是养老保险历来遵循的权益与义务相对等原则的内涵。所以,要享受养老保险权益,必须尽投保的义务。而且,一般说,二者成正相关,即投保期越长,投保费越多,可享受的权益越多。如果公民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数额没有联系,那么公民就不会参加缴费,即使参保缴费,也会尽量少交保险费,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就缺乏应有的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仅涉及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的问题,而且涉及地区间利益调整的问题。 2、公平与效率优化结合原则 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里面的一个特殊领域,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制度性工具。然而,单纯的公平并不现实,因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其本身就是要以效率和发展所带来的物质基础为依托的。公平如果不能促进效率,甚至在某些层面牵制了效率的发展,成了经济发展的负担,那么这种公平也是难以为人所接受的。公平如果不将经济发展的效果考虑在内,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最终将不利于解决社会问题。因此,事业单位要建立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要在制度建立之时贯彻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在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动态过程中,不断的改进、调整并作出选择,摆正两个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发展目标,力求在这两个目标之间达到动态平衡。 3、兼顾统一性和差别性原则 目前,我国企业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础上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而机关养老金却仍然受工龄、退休前工资、在职人员工资调动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一部分参照于企业,还有一部分参照于机关单位。一些优秀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千方百计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或是在即将退休之际跳入事业单位,享受事业单位的优厚退休金。相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多不会进入比自己退休待遇差的企业。这种单向流动人员流动,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尤其制度间具有巨大的待遇差,难以为全国统一的人才大市场提供支持和保障。事业单位是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公益事业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部门,是整个社会的核心。事业单位的重要性决定了事业单位汇集了整个社会的栋梁和精英,他们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些特点反映在社会保障领域,就是他们的保障待遇要普遍高于企业一般职工。在我国目前,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既要相互衔接又要相互区别。这就是要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要统一,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要有区别,即在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而且在替代率方面,职业年金的替代率要高于企业年金的替代率。 4、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社会保障的标准要同国情国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障的标准要同国情国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要求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特别是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变化而变化,同时兼顾财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并且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大致持平、互相衔接。要本着既要保证经济发展,又要适当积累的原则,统筹安排养老保险基金。既要有利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也要有利于职工在地区和部门之间的流动。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的立法目标 1、逐步建立起公平统一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劳动者的、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仍是三套制度同时存在,制度间的兼容性差,不同对象享受的保险待遇差别悬殊,既不利于社会公平原则的体现,又不利于不同制度间劳动者的合理流动。我国大部分省份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各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原则,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来筹集、管理和支付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各省的具体情况不同,导致了养老保险制度在基金征缴、基金管理、基金运营以及待遇给付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 2、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专门立法 从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现状看,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立法,尽管我国已经推出了《中华人们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临时性的决定多于法律、法规,即使是某一方面颁布了行政条例,也多因注重于局部而忽视了全局的协调和统一,内容上也有些地方不甚周全。因此,在对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建设之初,我们就应作出系统的计划,使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尽量从开始就迈入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的正轨。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立法相对滞后,并且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统一性和稳定性。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是向全国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系统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可能孤立与其他保障制度进行,必须立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统筹设计需要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整体出发来进行。 1、建立适应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人事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充分借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起以养老保险统筹为主、以个人账户养老金为辅、以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为重要补充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发放办法。同时要将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充分的考虑进来,适时公布改革方案和推进时间表,消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攀比心理。要逐步实现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统筹发放上的一致,努力缩小彼此间的差距,差距部分可通过单位及个人支付部分来体现和解决。建立起权利和义务相约束机制,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和职工个人利益紧密挂钩。 2、处理好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国家和省、市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已经出台了一些养老保险关系处理方面的政策规定,但这些政策规定很不系统,也缺乏可操作性。按现有政策已经转制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很多,影响到了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引发了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是事业单位转制后,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参加当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原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社会保险费。二是改为企业前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按原办法计发,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改为企业前参加工作,改为企业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企业办法执行。目前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复杂性,解决事业单位与企业两类养老保险制度的接续问题,可分为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分步骤稳步推进,一方面要保证转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注意切实维护转制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3、逐步融入城乡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享受改革成果,是党的关注民生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城乡统筹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最重要项目,是社会保障中最根本的制度安排。因此,如何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全体城乡居民,实现城乡统筹,是实现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居民目标的关键。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目标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社会经济结构的演变进程、城乡现行二元养老保障体制的发展走向以及国际经验的借鉴等因素。甚至在阐述发展目标使用的概念问题上都存很大的张力和争议。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策研究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进行改革。改革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和规律,又与企业、农村养老保险相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从而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的活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事制度改革和勤政廉政建设。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难度很大,很复杂的工程。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任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实行严格的考录制度,执行统一的工资标准,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有一套特定的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大致有三类,一类是全额拨款的,一类是差额拨款的,一类是自收自支的,但也有各自的特点。从这些实际情况出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和规律,又与企业、农村养老保险相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从而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的活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事制度改革和勤政廉政建设。 一、当前基本情况 我国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多年,但目前还仍处于各自为战的“试点”阶段,国家至今没有出台统一的改革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发展的不平衡性,从全国来看,有的省已经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全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有的省实行了部分改革,个别省还未开展这项工作,就一个省来讲,基本情况也是如此,这就给人才的流动、待遇给付政策的制定以及养老保险金的转移带来了一定困难。 从我市情况来看,自1997年我市成为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我市下发了衡政[1997]14号文件《衡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八年多来,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基金收缴到位,养老金发放及时足额,管理严密,截止到2012年底,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8,794万元。改革以来,没有发生过一起离退休人员因养老金问题的上访事件,不但维护了社会稳定,而且为财政节约了资金。不管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收到了良好效果,得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充分肯定和表彰。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不健全,缺乏强制力 现在,养老保险的许多工作,主要还是依靠党政领导的关注,依靠行政力量的引导和规范,依靠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社会保险机构缺乏独立的执法权力,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难以发挥。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家更没有专门的指导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这就给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加了难度。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 (二)养老保险金的拖缴、欠缴问题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特征,基金收缴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也是经常性的工作。众所周知,社会保险基金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得以进行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没有足额的保险基金做保障,社会保障体系也就成为空中楼阁。保险基金收缴率直接关系到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能否正常运转,关系到社保机构的支付能力和社会信誉。从这几年的养老金收缴情况来看,尤其是近几年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更是加大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征缴难度,欠费现象从无到有,欠费单位从少到多,欠费额度从小到大,欠费时间从短到长,已成为养老保险工作的难点。养老金的拖缴、欠缴现象,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和切身利益。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不良影响:一是降低抵御风险的能力,削弱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从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原则来看,大都采用“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来确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如果参保单位欠费数额过大,势必造成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局面,更难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积累,从而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影响人员的合理流动。如果参保单位长时间拖欠养老保险费,不仅会影响本单位职工队伍的不稳定性,更重要的是会造成调出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接转不畅,出现养老保险关系间断现象,使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影响人员的合理流动。因此,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来源,提高基金支撑能力,是社会保障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 (三)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呈减少趋势。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1、近几年来,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控制进人,特别是机关公务员和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几年不进人,而退休人数则迅速增长。仅以我市为例,2012年,我市市直退休人员增加560人,而在职人员仅增加1,250人,这样下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势必入不敷出。2、部分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部分单位正在推进“事改企”这项制度的改革,从总的情况来看“事改企”单位类型大体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向社会提供市政公共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如市政工程处、集中供热管理处、园林处、环卫处等单位。二是一些与主管部门脱钩的房产、科研部门。如房地产公司、建筑设计院以及科研所等部门。三是以股份合作为组织形式,员工实行聘用制,工资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部门。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四是政府各部门具有附属性质的经营性单位。如市政府招待处、市委招待处、影院以及新华书店等部门。上述单位改制成企业后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呈减少趋势。3、一些民营事业参保缺乏法律依据。我市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些民营事业,如私立学校、幼儿园和医院等,因为没有与之参保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这些单位参保不积极。(四)在养老金的待遇上存在着不公平现象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待遇审核依旧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办法,档案工资结合工龄,按照一定比例计发,而与养老金的缴纳尚无密切关系,这一旧的审批办法导致了诸多的不公。首先,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已进行了多年,单位对职工的工资支付自主性越来越大,同样在养老金的缴纳上,职工的差异也将会加大,但职工在退休时,却仍旧采用老办法,致使缴费上的差异在养老金上无法体现而导致不公,这也将影响在职职工们的缴费积极性。第二,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由于现在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日益成熟,其退休审核已是建立在其缴费基础上的较为完整的办法,与事业单位大相径庭,导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流动后在其退休时待遇上的差异。企业人员的多缴纳多享受在事业单位是得不到充分体现的。第三,事业单位退休后的养老金,目前仍然随同在职职工进行调整,而在职职工的工资调整是在考核基础上进行,退休职工却采用一刀切的办法,这显然不公平,同时也将加大保险机构的负担。第四,由于老办法的存在导致事业单位人员的工龄认定、工资审核依旧由人事部门完成,致使审核与发放相脱钩。 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针对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对策: 三、对策研究 (一)加强社会保险立法,增强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社会保险立法是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正常、有效地运行并对社会生活产生积极作用的先决条件。为政府的强制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规范了政府行为,进而杜绝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使社会成员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证,对侵犯被保障人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使政府、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有法可依。 目前存在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难,开展新项目难,保值增值难,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难等问题,这同无法可依,缺乏强制力手段有很大关系。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 行的制度。国家立法是保证其顺利实行的根本,过去我们靠政策,靠工作去推动多一些,常常力不从心。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立法。尽快使《社会保险法》出台,同时制定各项保险项目的法规和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使社会保险充分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样才能更广泛地规范政府、单位、个人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为,才能使社会保险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且有序健康的发展。 (二)强化基金征缴,加大基金征缴力度 首先,要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扩大养老保险的社会影响。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它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福利;是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稳定的大事。要想办好此项事业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单位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与支持。要着重加强宣传提高单位的投保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单位领导的保险意识,增强单位缴费的自觉性,改变以往人们对养老保险的传统认识,提高单位及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要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筹集养老保险金的意义、做法及不按时缴费的不良后果,以增强单位及个人积极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社会责任感,使养老保险工作深入人心。第二,要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社会保险的各个工作环节。要本着“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进行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探索,使养老金的多少与单位及个人的缴费金额直接挂钩,从根本上改变缴费与养老“两张皮”的现状,调动单位及职工的缴费积极性;同时要加快广大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化的进程,努力探索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新路子,逐步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第三,要建立通报制度。要定期将各单位的缴费情况报送政府,进行通报,对欠缴养老金的单位进行曝光,以达到督促落后的目的。第四,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优势,强化基金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编制部门、人事部门的计划及工资、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审等有着内在联系,如果各职能部门和机关事业保险机构之间能够积极配合,将促进养老保险金的征缴。如保险机构将欠缴养老金的单位列出,针对这些单位欠缴养老金的情况,编制部门在人员编制上,人事部门在用人计划及工资审批方面,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方面都予以控制,直至缴齐养老保险金为止。第五,加大执法力度,社保部门联合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参保单位欠缴养老金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资金确实困难的单位,可先签定缓缴协议,明确补缴期限,到期仍无力补缴的,将采取更加进一步的措施;对有缴费能力而拒缴的单位,首先做好有关领导的思想工作,仍不补缴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扩面力度。机关事业单位的扩面工作主要从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和流动人员上下功夫,为此我市依据省的做法成立了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员及聘用人员的参保提供了保证,另外积极鼓励一些民营事业单位参保,也是我们扩面的重点。 (四)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 目前在个人帐户储存额积累还较少的情况下,完全按个人帐户计发养老金是不现实的,所以要考虑在暂时延用老办法的基础上,对有些政策做适当的修改,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也要考虑政策的前瞻性,使之更适合当前过渡时期的客观情况。随着个人帐户基金的积累,养老金的支付最终要打破现有计发办法,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原则,本着既不能降低离退休人员的现有生活水平,以不能过多地增加财政负担的指导思想,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和办法,如机关和由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和退休津贴构成,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构成,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仍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等。同时,应当统一和完善各机构涉及退休及养老金的审核和有关增资审批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制定,要改变当前退休金支付标准和支付项目政出多门的现象。以便使保险机构能够获得更多自主权,管好用好社保基金。 (五)加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征缴力度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了一些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早在2003年我省出 台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办法》的出台,为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提供了一个政策依据,填补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空白,但是由于一些单位参保意识不强,聘用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不高,致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未参保,为了解除这些聘用人员后顾之忧,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使单位、聘用人员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走访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扭转一些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的错误思想认识。通过宣传,使单位领导从思想上重视此项工作,使他们认识到对聘用人员要一视同仁,不能另眼相看。聘用人员本身也要重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我们的经办人员、参保单位经办人员也要宣传相关政策,使聘用人员了解情况,确实给他们办点实事。 第二,聘用人员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调查,一大部分聘用人员存在心理矛盾。如果要求单位给参加养老保险,又怕被单位辞退。聘用人员要了解相关政策,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应该在适当的时机提出参加养老保险。如果单位不同意参加养老保险,聘用人员要注意收集保护历史资料如劳动合同书、个人工作履历、工资条或者能证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资料。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单位,认为拖延缴费时间可以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这类处境的聘用人员仍有维权的机会,合同一旦终止,聘用人员就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去足额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仍有义务缴纳这部分费用。 第三,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及时督促单位参加养老保险 部分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可以说是不敢怒,不敢言。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具体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委员会也可以将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提供给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有重点的监察那些用工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业务中,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察。劳动监察不是目的,目的是切实保护聘用人员切身利益,使用人单位在用人方面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形成良好的劳动就业环境。 第四,会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共同监督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审计部门,在对用人单位进行审计时,对养老保险进行专项审计。收费部门、编制部门可以通过年检的形式,银行可以通过开户的形式,查看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欠缴、漏缴、不缴费用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将此与评选先进、考核业绩相挂钩。当然这需要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也需要劳动部门协调此项工作,如果能够形成社会合力,这项工作就能更进一步推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造成了诸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势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接轨,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共同发展。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浅谈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摘 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引起反思和重视,科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良性健康发展已是刻不容缓。 关键词:机关 事业 养老保险 论文联盟 一、“十一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基本情况 (一)在职参保人员人数近几年趋于稳定 1、从变化量上看,自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参保人数从19.7万人增长到20.09万人,增加3900人,年均约增780人,增速较为缓慢。 中国论文联盟 2、从变化形态上看,2006年至2009年参保人数平均每年增加0.35%,从2005年8月开始全市陆续改“单基数”征缴,离退休人员逐步退出缴费,参保人数在2006、2007年两年稍稍回调,2008年恢复增长。 3、从变化趋势上看,全市在职参保人员从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增长缓慢,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受编制限制,增人有限,而退休人员增速加快,新增退休人数增幅在一定时期超过了新增参保人数增幅。加之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这部分人员逐渐退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今后几年全市的参保人数会有一定的减少,减幅不大。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快速增加,职工负担系数逐年加大 1、从数量上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大幅增长。离退休人数近5年间增长迅猛,从2006年至2010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离退休人员人数快速增长,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从47591人增长到62169人,增长了30.63%。 2、从增速上看,连续多年处于高位。5年间增速都在5%以上: 2007年增幅7.64%;2008年增幅8.59%;2009年增幅5.86%;2010年增幅5.57%。 3、从职工负担系数上看,职工负担系数逐年递增,支付压力不堪重负。2006年负担系数为0.2416,而到了2010年,负担系数上升为0.3094,基金支付压力非常大。 (三)基金征缴和支付双双快速增长,但支付增幅远大于征缴增幅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现象日见加重,基金支付压力加大。受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形势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趋缓,离退休人员增加迅速;离退休人员工资逐步增加,在职工作人员增资部分不能及时纳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能及时调整。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当期基金缺口逐渐扩大,基金结余日趋萎缩,支付危机日益凸显。 (二)地方财政部门扶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和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压力。财政部门虽然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兜底的责任,但是财政支持力度还远不够。这样,一方面财政部门对收不抵支带来的养老保险缺口支付的积极性不高,加重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难度;另一方面,近几年养老保险征缴比例的不断提高(有的达到了50%),的确给参保职工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了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目前,我市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各县市区因受经济发展状况、财政状况制约,在职职工工资水平悬殊、离退休职工待遇不均,致使这部分县区的社保统筹状况不佳,基金抗风险能力差,保障能力脆弱,不能很好地发挥社保应有的强大保障作用。 (四)机关事业保险政策不规范、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革探索、规范完善。做实个人账户、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问题,还有一定差距,社保调研工作开展刻不容缓。 三、下一步做好机关事业保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逐步规范调整养老保险政策。学习国外先进做法,提高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调研,逐步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增强可操作性。 (二)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探索实行缴费与退休待遇挂钩,调动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要保证好基金良性循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保证较高的基金征缴率,做到应缴尽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缴费比例;强化对各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杜绝冒领现象发生;严格控制基金支出,严格审核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四)加大协调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当期养老金收支缺口财政兜底和经费保障,完善财政支付环节。加大协调力度,力争财政逐年提高财政补贴绝对额,缓解参保职工经济压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 (五)科学设置机构,强化保障部门职能。建议单设社会保障部,实行垂直管理,省级统筹。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对企事业单位引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问题的探讨 原文作者:张海利 摘要:我国养老金的主要目的是对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有所保障,但若想让退休的老人们达到“丰衣足食”的状态还是有一定难度的。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地完善。本文对我国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解决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 养老保险 制度 一、前言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依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以社会、经济、政治等力量为保障,当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力后建立的一种对其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专项基金。《中国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缴纳年费上限十五年以上者(年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纳到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 二、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形成原因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混淆,以及事业企业单位制度改革的步伐不一致,在保证社会公平这个领域内出现了失衡的情形。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形成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养老金制度不同 基本养老金主要有两部分构成,一是由基础养老金,另一种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而机关事业单位是与普通企业有所不同的,国家财政负担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个人则不需要缴费,其退休前工资是以后退休水平的依据,与每个人的工龄有着直接的关系。举例说明,对于国家机关公务员来说,他们退休后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与退休前是一致的,只是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会有一些变化,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发。工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工资有着直接的影响,其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均受工龄的影响。养老金制度的不同,使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拉开差距。 (二)企业年金制度未普遍建立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方面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面是企业年金。基本养老的目标替代率是58.5%,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则为20%。然而在实践中,企业职工养老金成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主要部分,而作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有力补充的企业年金所发挥的作用并不大,失去了应有的效力。 (三)企业内部原因 企业为了尽可能放大的自身的利益,会通过将职工的基本工资压低、而对绩效工资增加的方式,让职工感觉整体工资总额达到了自己理想的标准,而也有助于企业利益的放大。然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直接领财政工资,国家财政承担着其社会保险的全部费用,对于他们的工资来说会比较稳定,随着工龄的提高而逐年的上涨,使他们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更有保障。[论文网] 三、解决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思路 (一)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维系底线公平 “底线公平”理论是从社会公正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其理论的主要宗旨是很好地保障社会发展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强调“公平”是一种适度的公平。这对于政府及社会来说,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底线。公共财政政策负责调节底线以下的部分,而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甚至由个人则承担底线以上的部分,这部分也成为了反映出差别的部分。这种理论在养老保险中的体现为各地区的“最低养老金标准”,这个标准可以保障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标准,由于近段时间物价在不断地上涨,有了最低养老金标准使退休人员有最低的生活保障。 (二)统一待遇调整机制,逐步实行全局平衡 待遇差距问题并非某一个地区存在的,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若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国家出台整体的协调政策,只有制定相关政策,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目前,退休金调整机制的不完善是造成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出现差距的主要原因。然而在现行的制度条件下,能由国家统筹安排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改变目前这两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将会对这种状况有一个明显的改善。一个完善的待遇调整机制要符合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要合理选择基本养老金调整参数。这就需要两个因素的综合考虑:一是社会平均工资,另一点是物价指数。只有准确衡量出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如不能很好地衡量,物价不断的上涨,工资却停滞不前,百姓必然会怨声不断。第二,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行高收入者低替代率、低收入者高替代率的政策,以做到低有保障、高有调节,避免产生较大的差距。第三,全国各地区的养老金水平是不能统一的,要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以及各地区的物价的差距,全面地衡量各方面因素从而合理地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扩大养老金收入来源,提高投资收益率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的高低与否取决了两个因素:一是个人账户基金的缴费额,另一个因素是运营增值这个因素。而按照规定,养老基金的用途是十分有限的,仅仅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加上某些时候通货膨胀率较高,很多年份收益率都为负数。 (四)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扩大年金运用效应 目前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财政已经存在较大的负担,国家正着手各种措施如何缓解这种压力,对于一些改革措施,各界也提出了不同的异议。根据养老保险的改革目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也有所变化,几乎下降了25—30个百分点,近乎下降到60%以下,而企业年金的替代率提高到20%~30%。
“营改增”作为我国税收改革的重要措施,自其实施以来对于企业税负的减轻,优化我国税务征收结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完善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从试点实施经验来看,“营改增”已经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消除了重复征税现象,实现了税务体系的减负。同时对于促进产业经济合理化,扶持第三产业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此外,“营改增”税务改革也有利于强化我国产品的世界竞争力,让更多的出口企业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让企业走出去更具有实力,也有助于促进我国税制与国际税制的对接,对于市场公平竞争也发挥了稳定器的作用。 一、“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内容 (一)对税收负担的影响 以前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缴纳时,服务业是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增加了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可以将日常经营的服务费用进行相关的进项税额抵扣。同时随着“营改增”的深入,服务费抵扣范围必将逐渐增加,从总体来看,“营改增”不仅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税务成本,同时也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负债风险,促进企业积极获取相关的票证进行税务抵扣。尤其是在企业的发展初期,在接受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维护企业的政策运行,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发挥积极效应,所以“营改增”第一影响就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二)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进行“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之后,企业的会计核算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具体的表现就是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核算科目上会出现较大的差异。相关的试点经验表明,采用“营改增”的地区,进行跨区域经营时,很多企业的会计核算、调整都会发生困难。尤其是“营改增”企业对于会计核算会有更高的要求,对于混合经营分段核算的企业来说,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会计核算,从而实现税务缴纳的准确性。 (三)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在实行“营改增”的地区,如果企业没有充分落实“营改增”的具体要求,以及“营改增”的相关核算标准,就会导致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产生一定的财务管理风险。尤其是很多中小企业由于财务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不足,财务道德水平不高,加之自身学习能力较差,所以就难以适应“营改增”对于企业财务人员的要求,不能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积极有效的应对“营改增”对企业财务人员要求的转变。尤其是在企业纳税额的申报、抵扣核算上,由于与过往的工作经验存在差异,必然会增加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难度,从而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四)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企业日常财务管理工作都通过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体现,由于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税额会相应的减少,也会导致企业营业税科目的空置,营业税也不再需要申报,利润表中营业税及其附加的科目也不需要再继续保留。从报表来看,企业的成本费率会出现减少,企业利润会增加。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应对的应对策略 (一)树立纳税筹划意识 “营改增”的主要改革内容就是税收优惠和减免,所以企业财务人员要树立正确的纳税人意识,将企业纳税进行合理的筹划,尽量降低企业的纳税标准。所以企业的财务人员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纳税组合政策,采用合理的纳税方案实行科学避税,增加进项税务抵扣。所以企业在经营中要多考虑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进行合作,扩展企业的进项税务抵扣可能性,通过广泛拓展税源可以体现税赋衔接。在日常工作中,企业财务人员要仔细研究“营改增”的税务流程,梳理以“增替营”的纳税理念,通过设计适合企业的纳税方案,全面提升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不仅要强化企业的避税可操作性,同时也要基于企业发展扩展企业经营广度,在降低税赋的基础上将利润更多地应用于企业发展,最终强化企业的纳税能力,实现企业与税务双赢的局面。 (二)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企业的纳税财务风险主要由企业违法违规开展财务核算导致的,这就要求在进行“营改增”的过程中,强化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企业财务人员必须要按照新的税收制度进行财务核算。我们在享受“营改增”带来的优势时,也要进一步的预防“营改增”可能为企业带来的风险,并对风险进行有效的防御,通过制定基于“营改增”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对于财务人员的管理能力,确保企业财务人员按照最新的税法要求进行企业税务操作,严防企业发生偷漏税风险。此外,企业财务部门也要强化对于企业其他部门的财务审核能力,让所有经财务人员之手的业务均符合“营改增”的相关要求。并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强化制度管理,避免违法避税行为的发生,增强财务对于企业业务风险把控能力,有效地避免财务违约的发生。 (三)完善财务报表列报 上文也谈到,在企业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企业的财务报表会发生变化,改变原有的企业财务处理流程,将企业财务处理复杂化。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企业的“营改增”改革时,应积极完善企业的财务报表列报,根据新的财务制度要求将原先的财务报表进行优化编制,保证企业财务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准确反映。同时积极对财务报表开展基于“营改增”制度要求的审核,在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的基础上,让财务报表更具及时性与真实性,更加准确的展示企业的财务状况,企业领导也可以针对企业财务状况开展合理的避税布置。 (四)强化日常发票管理 进行“营改增”改革之后,企业的发票管理在企业工作中的地位逐渐上升,对于企业的税负影响至关重要,尤其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增值税发票就相当于“现金”或者“储备金”,如何使用增值税票,以及增值税票的日常管理,对于企业而言必须有合理的制度与方案,确保相关的抵扣发票可以有效地冲抵相关税款。所以企业必须要制定科学完善的发票管理措施,防止发票丢失,也防止企业收到的发票存在漏洞,导致抵扣无法完成。此外,企业财务人员也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开出的发票的管理与审核,根据相关的规定,按照“营改增”要求开具相关的增值税发票,防止漏开、多开等影响企业税赋情况的发生,也可以避免对企业的税收形成风险,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发票管理作为企业的重要财务工作,对于相关人员是否规范的按照发票管理流程管理发票,审核发票的真实有效性也十分重要,只有在确定发票的真实性后才可以收纳发票,也只有审核相关手续齐全才可以开具发票。 三、结束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税负,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虽然很多企业不理解“营改增”的重要性,但是随着“营改增”对于企业经济效益好处的逐渐增加,必然会受到更多企业的认同,这也是我国不断落实“营改增”的过程。是实现我国税务国际化,市场全球化的重要过程,企业和政府都要积极推进“营改增”的逐步完善,优化“营改增”发展体系,全面落实“营改增”。
国民经济论文:谈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工具选择 摘要: 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工具选择对调控的结果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特别是产业群的调控,忽视产业统筹和理性预期是危险的。 关键词:宏观调控理性预期产业统筹 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工具选择对宏观调控的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条件是这些工具赖以发挥作用的资源能够被国家有效掌握。 从目前的理论看,主要依赖于货币、税收、政府对公共产品的投资和消费以及资源价格的确定,但基本目标都是着眼于市场的恢复和经济、政治的稳定,而理性预期产业政策工具没有受到特别重视,即使运用了市场准入行政手段也都是事后行为。好在目前我国的货币市场还没有完全放开。如果货币市场完全进入市场竞争状态,土地市场进一步放开,宏观调控的政策性工具便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而价格选择将是主导市场的主要工具,资源配置的手段和格局亦将重新定位,这在中国的经济运行中是很难把握的。从潜在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来看,中国的社会和行政配套改革已经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的诉求,继续推进完全的市场化经济机制,而没有做好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预案准备和工具选择准备,加之市场机制细节的不完善,一系列问题将不客气的会摆在决策者的面前! 本人认为,产业统筹政策应当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得到重视并且发挥重要作用。何为产业统筹呢?本人的观点就是政府的经济政策工具和硬性产业行会信息管理的有机结合,在理性预期判断的基础上所做出的调控和产业资源整合,从而有效保护一个经济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选择。比如:依赖自然资源深加工的支柱型产业群一旦形成,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必须随时收集到准确、充分的动态市场信息,在新增项目和资本投资总量扩张上进行科学的总量控制,积极为私人经济部门的良性竞争创造整体的“不饱合”空间发展秩序,否则很可能会导致一个产业群因市场博弈而损失殆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投资的目标都是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投资的选择并非都是理性的,缺少对资源和产品风险的完全预测。谷贱伤农和谷贵伤工说明了同样的道理:过度的短缺和过度的过剩是同样可怕的!黑龙江的大豆问题和吉林的玉米问题可以作为一个产业统筹课题来分析,值得政府和经济学家们深入研究——热火朝天大上农产品工业深加工项目是否保持了一个产业群的预期增长?这个结论同样适合于钢铁、煤炭、重工业制造等不可再生资源依赖型企业项目。之所以特别关注资源依赖型项目的产业统筹能效,是因为这些资源也是国民经济的长期和短期能源,直接关乎着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样的产业群出现问题时影响的可绝不仅仅是金融业和区域经济的增长。 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是否处于良性运行状态,宏观上主要看经济秩序的稳定程度和私人经济部门的投资方向、投资热情。微观上一方面要考察资源配置的价格,因为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生产和社会效益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还要考察终端消费市场的需求总量和价格表现。这些都是理性预期的重要情报,是宏观调控政策得到及时修正的依据。连续两年没有走出低谷的黑龙江大豆经济事件,表面上看是大豆深加工企业一哄而上的结果,是由于原材料市场的争夺而导致大豆价格暴涨,当产品价格无法承受市场压力而导致市场萎缩之时,大豆价格没有相应回落,企业对市场变化估计不足的结果,本质上却是产业调控缺乏预期的问题,政府的统计和预测没有及时“红色产业预警信息”的结果,产业行会对此也同样麻木不仁没有敏感性。经济领域能做到最大能量理性预期和产业统筹的部门只有政府和产业行会,没有哪一个私人部门在信息领域比他们更具有博弈实力。 所以,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中,政府应高度重视对国民经济资源整合的理性预期和产业统筹工具的应用,这和政府干预经济的凯恩斯理论不同,是政府和产业行会在给私人市场做高参。本人认为在一个尚处于不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民经济机制选择中,积极引入理性预期理论和产业统筹方案,采取政府加产业行会加企业信息协商的策略进行宏观调控是理性的政策选择。 国民经济论文:论国民经济产权多元化发展 国防经济产权多元化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国防工业企业效率 在国家作为唯一投资主体的国防经济体制下,国防工业企业的主要目标就是完成生产任务,没有动力去搞精细化管理来提高企业效益。国防经济产权多元化后,市场竞争机制倒逼企业加强管理,提升盈利水平,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二)有利于解决国防工业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 在单一公有制条件下,国防工业的发展受限于财政资金中国防预算规模的限制,难以满足国防工业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产权主体的单一也限制了国防工业企业的融资渠道,无法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国防科研和生产。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后,打开了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渠道,通过市场吸纳外资、民资等外部资本,能有效解决国防工业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 (三)有利于军事技术民用化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相分离的运营模式,这种模式割裂了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联系,不利于军事技术成果的民用化。国防工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产生了很多尖端技术成果,如果不建立有效的市场转换机制,大量科研成果只能应用于军事领域,无法在民用工业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降低了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产权主体多元化,形成军事技术和产业资金的战略同盟,可以提高国防科技成果的市场化程度,提高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的效率。 (四)有利于改善国防工业企业的人力资源结构的优化 传统的国防工业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化程度低,在人才培养上没有建立起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外部市场人才无法吸引,内部人才也容易大量流失。通过企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从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等多环节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高效人力资源系统,可以为企业持久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支持。 我国国防经济产权多元化的政策实践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国防经济也逐步开启了产权多元化的进程。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防经济。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工业建设领域”,并对其做了相关规定。2007年,《国防科工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工业建设,逐步扩大非公有资本对国防工业投资的领域,形成规范、有序的开放性国防工业发展格局,允许非公有资本对军品科研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同年,《深化国防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确立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扩大社会对国防工业发展格局”的目标。 同年,《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和《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打通了军工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鼓励军工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改变了过去主辅分离、军民分立改制、民品上市等“分兵突围”式的改革思路。将混合所有制,即国有控股或参股作为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主要形式;同时鼓励和支持境内资本参与军工企业改制,有条件的允许外资参与军工企业改制。对军工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及改制后的监管内容、形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司章程特别条款、安全保密等做了明确规定,从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管两个方面,对建立新的监管机制进行了探索。 200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在颁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明确了许可管理的框架体系。条例实施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军民分割、条块分割、自我封闭、自成体系的状况被逐步打破“,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逐步建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主体多元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武器装备采购市场有序、适度竞争的局面逐步形成。 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总装备部联合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加强对行为主体的从业行为、资质能力、进入退出等的监管。《实施办法》对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提升武器装备质量和可靠性,满足国防建设需要,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联合印发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和范围,完善鼓励和引导的政策措施,促进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坚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同等对待、确保安全的原则,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在许可进入、任务竞争、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军工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加强安全保密和监督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总之,国防工业企业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影响了其经济效益的提高。改变国防工业产权单一化有利于国防工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在保证国防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加大力度推动国防经济产权结构的多元化。 国民经济论文:商业银行改革国民经济的论文 一、商业银行改革是国民经济需求发展的必然要求 资金是经济发展中的关键角色,缺乏资金将会导致经济发展的迟缓。资金永远是一种稀缺资源,用尽量少的资金办效益最大的事,是资金配置的内在要求,也是节约资源,提升国民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传统的专业银行资金配置有效率低、产品功能单一、缺乏生存危机与发展动力,银行在客户需求的不断满足中难以持续提升收益,这对于银行微观与宏观经济都是不利的,因而商业银行的改革势在必行,只有经过商业化改革,才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国的信用主要形式为国家信用和银行信用,其发展都不够充分,商业银行作为资金配置的重要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奉行效率优先的原则,追求资金的最优化配置是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可以使客户的价值最大化,而这也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的基本理念。国民经济需求和商业银行的改革密切相关,商业银行的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本质上是一种高风险的经营模式,不仅涉及到银行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客户的收益风险。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商业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的约束是非对称的,资产对客户的约束是软约束,受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价格风险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决定着国家金融风险的程度,对安全性影响明显。而对客户的负债是硬约束,必须偿还。要规避金融风险,必须基于稳定的银行经营,商业银行体系能够抵御各种风险损失,并且保证充足的盈利,极力消除金融风险。传统的专业银行的经营往往不求盈利、不计成本,无法承担防范国家金融风险的责任,因而从化解金融风险出发,国民经济需求和商业银行的改革相关联,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运行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的改革是银行理性的选择。 二、国民经济需求与商业银行改革的研究 1.商业银行的改革刺激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 资金在市场经济中是作为经济活动的纽带,用户(企业和居民)对金融的需求不只是简单的停留在存取上面,在获取收益时以更小的资金使用量为追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各种金融的需求不断涌现。传统的国有银行一线业务员配置偏低,产品创新的能力较弱,以行政区域为基础设立分支结构、管理机构过滥、过多,大部分营业以客户的结算和存取为基础,产品缺乏开发的深度和经营的广度,与国民经济的需求有一定的脱节。除储蓄之外的金融资产形式过少,金融体系的发展不够健全,国民金融需求过于压抑,无法使金融发展多元化,增加了发展的风险,这种银行模式不利于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而商业银行的改革可以促进集约化经营和扁平化管理,推进扁平化管理增加直接从业人员的比例,消除功能单一、低效的储蓄所等结构,转而发展全功能的营业结构,在最广大的程度上实现银行的功能。目前我国的金融压抑不利于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而银行商业改革为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等提供了关键的保障,在银行的微观经营上,可以增强其竞争能力,在宏观上,集约化和扁平化管理将促进银行功能的扩展,用户可以选择的范围较广,有利于内需的扩大,实现金融对经济的良性协助,化解当前储蓄额过高的风险,储蓄逐步向消费和投资转化,有利于直接融资比例和内需的扩大。因而,从微观和宏观上而言,商业银行的改革刺激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 2.满足国民及中小企业日益增强的金融需求。 在市场经济中,资金作为稀缺资源,是银行业务的基础,因而要推进国民经济的增长,需要以有效合理的方式,将资金配置到最急需的部门,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在资金的配置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我国的商业银行在资金的分配上,过分关注大公司、上市企业和大项目上,但对国民及中小企业的关注度低,但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所创造的GDP占全国的50%以上,但其获得银行的资金配置的比例却过低,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欠缺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的成长受到制约,只能向非法金融机构等进行借贷,提升了成本,并且风险增加,不利于中小企的发展。因而商业银行的改革要更多的面向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理性的服务和指导,而这种纠正也是符合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的,其理由主要有几个方面:其一,当前大型企业和上市企业迫于业绩压力,利润虚高,而中小企业的规模虽然不大,但其发展的质量并不低,有的甚至前景非常广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可以为其提供资金保障,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发展的效率;其二,虽然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免债空间大,反而降低了其资金利用的效率,中小企业迫于生存的压力,资金配置的有效率会更高;其三,随着信用制度的建立,在评估企业的偿还能力时,并不完全依赖于企业的规模,而中小企业管理的灵活性和其制度建设的规范化,风险控制并不弱于大型企业,商业银行在改革中加大对其支持力度也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其四,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银行要降低经营的风险,就不能经营过于单一,在资金配置上要更多的向中小企业倾斜,实现资金配置的均衡,降低其非对称性,银行与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建立伙伴关系,实现共赢;其五,我国的储蓄额过高,风险大,资金过剩、流动性差也会降低其利用率,不利于财务状况的改善,因而商业银行的改革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资金利用率,提升其发展的质量。 3.提升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需求。 传统的银行过于保守,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过弱,更多的是依靠政策性的保障生存,但随着我国的经济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要提升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使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就必须着手对商业银行进行改革。中外银行在同一平台上进行竞争,会促使中国金融业的借贷压力增加,必然要提高资金的配置率来应对竞争,对于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是不言而喻的。而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其经营能力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加强,必然能够促进国民经济需求的增长。在市场中只有利益,没有永远的对手,商业银行在与国外的银行进行竞争的同时,也会借鉴与合作,提高自身的经营能力,也是国民经济需求增长的内在要求。 三、结语 我国的改革进入深水区,所面临的挑战也更大更复杂,因而要刺激国民经济需求的发展,研究其与商业银行的必然联系十分必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借鉴的建议。 国民经济论文:区域房地产投资与国民经济发展论文 工业化发展现状 对于工业化发展状况,目前已有部分专家和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如:王秉建(28)对工业化水平进行了评价;胡亭亭(27)对工业化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余华银(26)对工业化的进程进行了评价等。通过对研究的梳理可知,工业化的发展状况为:工业化进程慢于全国,工业化已处于工业化的实现和经济高速增长期的初期,但与全国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业高度化水平低于全国,高度化进程也相对较弱,工业处于由重工业化阶段向高加工度化阶段转变时期,工业高度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工业高度化水平明显偏低:轻工业中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比重低;重工业中加工工业比重低;重加工工业内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加工业的比重低。 现阶段工业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分析 (一)外部环境 1.有利条件。新型工业化道路为农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在新型工业化道路和新区域工业化模式下,人们开始重视农业地区和农业的发展。一方面,工业化的目标从单纯的经济增长转向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大力发展农业和农业地区经济;另一方面,技术进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最主要驱动力,使得农业的价值得到了重新认识。在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工业化的内容不再是狭义的,而是通过包括农业在内的各个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实现全面发展。因此,农业不仅是加速工业化的一种工具,而且本身也是工业化的目的;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人们消费结构升级促生新机遇。虽然面临这一系列约束条件,但是,仍然存在有利于工业化的机遇: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一部分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逐步向内陆地区转移。可以选择适合本地比较优势的产业,通过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积累工业化的资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消费品的需求日益多样化,特别是对绿色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为发挥其优势,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提供了机遇。 2.不利外部条件。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于来说尤其明显,主要表现为:一是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行。二是农村就业和增长局面趋于严峻。三是质量安全事件对农民、农业产业的冲击不可低估。民以食为天,我国有13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而耕地面积只占世界的1%,粮食安全现状面临严峻考验。作为粮食主产区,在粮食安全体系中承担了重要责任,28年平均粮食产量为647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78%。因此,在选择新型工业化道路时绝不能以损害农业、减少粮食产量为代价。 (二)内部条件 丰富的资源条件。处于我国腹地,蕴藏了丰富的矿产资源。如煤炭、有色金属等。同时拥有大量的水资源。以中部五省为例,不仅拥有长江、淮河等水系,还拥有鄱阳湖、洞庭湖和巢湖等三大淡水湖。丰富的农业资源,有利于农、林、牧、渔的全面发展和形成较高的农业生产率,为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建设现代农业,提供了广阔的资源配置空间和环境。 优越的地理区位。从地域优势看,位于长三角腹地,东临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西连广大中西部地区,承东启西,地跨江淮,交通发达,发展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可充分利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信息、资金,接受辐射,又可面向全国,推广自己的优势产品。特别是随着东部地区产业的升级换代,将逐步淘汰一部分落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重要的劳务输出人口大省,积累了相当的技术和资金要素,已完全有能力承接长三角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转移,这些都为农业的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 较强的科研优势。从科研优势看,的高校、科研单位众多,合肥是全国四所科技城之一。截至27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研究与开发机构157家,其中国有独立科研机构116家(包括2家中央在皖科研院所、96家省属及省以下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154家。这些科研机构特别是一批中央在皖科研院所,是科技资源优势的集中体现,强大的科研优势为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科研条件。 良好的生态环境。由于长期以农业为主,工业化进程相对缓慢,因此高污染、高能耗的传统工业较少,这使得的自然生态环境得到较好的保护。可以充分利用生态优势,跨越重化工业阶段,直接进入高起点发展对环境要求高的生态产业。 不利的因素。“三农”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面临严重的“三农”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生产、生活条件较为恶劣。农业比较效益低,市场化发育程度低,小农生产的特点导致农业省在农业中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无法发挥出来。农民收入水平不高,且商品意识、创新精神和经营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农业省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三农”问题对工业化发展来说,依然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城市化发展水平相对滞后。 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是工业化的现实选择 综上,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应选择现代农业驱动型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即依托区域比较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围绕现代农业这个核心,把农业资源深度开发产业确立为区域主导产业,并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以劳动力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进入市场的工业化道路。这一选择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化模式符合新型工业化的特点。由于符合本阶段的资源禀赋结构,可以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在此战略下建立的产业体系能够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发展壮大。通过产业的发展,利益的积累可以逐步改变的资源享赋结构,实现由农业省向工业省的转变。在资源禀赋结构变化后,现代农业有可能不再占主导地位,而是由更符合区域资源禀赋结构的产业取代,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促进经济的发展。 有利于形成现代农业区域聚集优势,获取重要资源。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不同,具有要素投入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生产手段科技化、产业经营一体化的特征,产品附加值高,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这样就可以吸引区域外资金、人才等要素的流入。通过产业聚集主动吸收资源的作法,改变了以往被动等待资金、技术支持(即简单的工业反哺农业)的引资方式;改变了因传统农业效益低下而出现资源净流出的局面。通过市场化竞争吸引要素的方式,可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公务员之家 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找准定位,确立主导产业。首先,的比较优势在农业,新型工业化的重点应放在农产品加工业。其次,如果不发挥在农业生产方面的比较优势,提供更为丰富的农产品和深加工品,发达省份就会将需求转向国外寻求替代供应者,这样,就会失去发展的外部市场。区域工业化理论认为,有竞争力主导产业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关键。而现代农业正是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因仅使用传统生产要素的农业是无法对经常经济增长作出重大贡献的,但现代化的农业能够实现。 可以有效克服资金瓶颈的约束。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所需资金少、投入门槛低,是一种适合的劳动力密集型工业。另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形成良性联动关系,可以通过 加工增值农副产品,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户积累能力,为加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积累资金。 能够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由于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化模式强调工业与农业的联动关系,必然促进农业生产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在农业内部吸收大量劳动力,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带来的负面影响。传统工业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新型工业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保证。 国民经济论文:我国国民经济协调问题的研究 我国的国民经济,是指具有我国自主产权的经济,不包括外国资本家在我国开办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经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逐步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条件。针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这个问题,谈谈个人意见,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国民经济的构成 为了说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首先必须阐明我国的国民经济的构成问题。第一,国民经济是人们进行物质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过程。人们要生活,就要进行生产,生产出人们进行再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商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出的产品要进行买卖,生产出的生产资料要出售给需要这些生产资料的企业,以便用于再生产;生产的消费品,要出售给需要这些产品的居民。这些出售的商品,要经过运输过程运送到销售企业,由商业企业进行买卖。商品买卖又要通过货币作为交换媒介,而货币是通过金融企业发放的。这一系列生产、运输、买卖、消费的总体就是国民经济。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按生产资料不同所有制划分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或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等,构成国民经济的整体。我国要发展国民经济,要大力发展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同时也要发展民营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使得各种经济成份在国民经济的总体当中,都能不同程度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民经济是我国社会的经济基础,只有国民经济发展了,才能使我国不断地强盛起来。 第二,我国的国民经济分为不同的经济产业。国民经济是由各不相同的经济产业构成,它们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就是国民经济。 以上说明在国民经济中,包括有各不相同的产业、行业和企业,它们相互联系在一起。在国民经济中,各产业、行业和企业之间既有分工,它们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而在发生作用的同时,又相互联系,达到它们应发挥作用的目的。 二、国民经济各产业和行业的协调发展 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就是各个产业、各个行业、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能相互提供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原材料,同时又能把生产出的产品顺利地销售出去,满足各生产企业对生产资料的需要,同时满足城乡人民生活消费的需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协调发展问题。 第一,农业生产的农产品要能满足农业和工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的需要。农业生产的各种产品,要首先满足农业再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需要。在农产品中要有相当数量的各种产品,作为生产资料用于农业进行再生产。农业生产的农产品,还要有一部分用于满足工业生产和城市居民生活的需要。 第二,工业生产的产品要能满足工业生产和城乡居民对生活消费的需要。钢铁企业生产的各种钢材,要能满足机械制造业和建筑企业对各种钢材的需要;机械设备制造业生产的各种机械设备,要能满足使用各种机械设备的企业进行生产的需要;生产发电设备的企业要满足发电企业的需要;通讯设备企业生产的电话机、电报机、手机等商品,要能满足人们使用这些通信用品的需要。在工业内部各行业和各企业之间,生产的各种劳动资料和各种不同性能的零部件及各种原材料,要能相互满足需要,工业的各行业和各企业的生产才能协调地发展。 工业生产的产品还要有一部分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需要。这些工业产品,除出售给城市居民使用外,也出售给农村居民使用。食品工业企业生产的食品,也要有一部分出售给农村消费者。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工业部类、农业部类两者相互提供着它们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资料和各种消费资料,所以,它们两者有着紧密的联系。 第三,工农业的产品要经过交通运输业运输出去。农业生产的产品,除了一部分农民自用外,大部分的产品都要销售出去;工业各行业和各企业生产的商品除少量产品在企业所在地区市场上出售外,工业企业生产的绝大部分商品,要运送到外地市场销售,这就需要运输行业的运输。 第四,工农业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工农业生产的商品大都要经过商业企业销售出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农业的生产和经营,必须经过商业企业,其生产和经营才能顺利发展起来。 第五,金融业。金融业是进行货币经营的行业。银行把政府拨款和居民储蓄的货币资金贷放给企业,企业用这些货币资金去购买生产资料和招聘职工,从事生产和经营,并按规定的期限归还银行本息;交通运输业的经营要用货币购买运输工具,运输完成要收运费;商品的交易也要以货币作中介。货币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媒介,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从以上的理论说明看,国民经济各行业和企业必须协调才能顺利发展。 三、国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协调问题 1.国民经济是需要不断发展的。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从一个阶段向另一个更高水平的阶段上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各种产品的性能和质量也必须不断提高。国民经济只有不断地发展,才能使我们的国家强盛起来,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发展就是硬道理。 2.国民经济的发展往往是不平衡的。国民经济发展不平衡,就是某一个经济部类或某些行业或者某些企业发展的快,其他部分行业及企业不能够与它们的发展速度相适应,这些发展过快的经济部类、行业及企业就会出现不利于生产发展的一些情况。我们所讲的国民经济要快速发展,是指相互 协调的快速发展,即它们的快速发展,是各相关经济部类、行业及企业都能够快速协调发展起来,使得国民经济各经济部类和行业及企业,在更高的发展阶段上也能够协调快速发展,也就是发展到能生产出的产品数量更多和产品质量更高阶段上的协调快速发展。 3.国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要相互带动和相互协调。一个经济部类和一个行业及企业先快速发展起来,对其他与之相关的经济部类和行业及企业的发展也要能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快速发展起来。既然所有的各经济部类、各行业和企业是相互联系的,某一经济部类、行业及企业的快速发展,必然能带动其他经济部类、行业、企业的快速发展。工农业产品生产的快速发展,也必然为交通运输业、商业、金融业等创造出相应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使它们能与工农业的发展相协调,促使交通运输业、商业、金融业要相应快速扩大经营规模,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到一个更高的阶段。 4.国民经济只有相互协调才能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必须协调发展,才能使国民经济所有的生产要素得到充分合理地利用。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不协调就不能使国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协调发展是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必要条件。 四、培养出使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发展的人才 1.国民经济要协调发展必须大力培养各类管理人才。国民经济要协调快速发展,需要培养出有能力为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发展做出决策和指导的人才。这些人才能够清楚地认识到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途径,认识到国民经济中可能出现的不协调状态,同时能及时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以调整,使国民经济不协调的状态不致发生。 2.快速协调发展必须大力培养出具有高深科学理论和高技能的科学家。我国社会的政治、文化、教育、卫生各个方面都必须造就出一支具有相当数量的高技术理论和技术研制能力的人才,即必须大力培养出大批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要求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3.大力培养进行机械设备操作的人才。在大力培养高水平的科学技术创新人才的同时,还必须大力培养出能操作机械设备去加工于劳动对象的高技能人才。“在发达国家,高级技工占技工总数的 30-40%,我国高级技工仅占技工总数4%。差距之大,促使我们认识到必须尊重高技能人才,关心高技能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从这个数字看,我们要提高我国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加速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除了培养高级技术专家外,还必须采取有效方式,大力培养出数量更多和技能更好的高技能的技工人才。 我国现实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对于人才的需求也是不断增加的,客观上需要我们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培养大量高层次人才。这种大量是指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研究院所和大专院校,都需要具有高深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技术人才,这些人才的来源大多数需要依靠发展教育进行培养。当然培养人才,不只是在学校,在工作实践过程中也能进行培养,像许振超等都是在实践中学习成为高技能操作型人才的。 五、大力发展先进的机械设备制造业 以上说明了我国已培养出大量高级专家,研制出了一些对国民经济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科技成果,还制定了继续培养人才的规划,这会促进我国今后继续快速发展,但要快速发展,还需要大力发展先进的机械设备制造业,培养出研制先进机械设备制造的人才,才能加快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 1.我国自己研制出高性能的先进机械设备还比较少。我国生产使用的机械设备,虽然比起过去有所更新,但比起发达的国家来,我国自己生产的机械设备还比较落后,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发展我国的机械设备制造业,研制出新的高效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械设备。我国现时虽已有了一批高水平的机械制造方面的专家,数量还比较少。他们还分散在不同的科研院所、大学、大型企业中。每个科研院所、每个大学、每个大型企业,他们自己用来研制工作的仪器、机械用具大多不足。因此,研制先进的新型机械设备,仅仅依靠某一个科研机构、某一所高校或企业,是很难完成研制任务的。我认为应该把一些科研院所的有关高级技术人才,把各大学有关的科研人才;大型企业与该项研制工作有关的人才,暂时集中起来,组成研发小组,把分散的科研设备、资料等资源也暂时集中起来,共同使用。组成的科研开发小组可以集体进行讨论,集体进行研究,以扩展每个科研工作者的知识范围,从而提高研制工作的科学家对新机械设备研制的能力和水平,使研究更能产生新成果,能更有把握研制出先进的新型机械设备产品来。 2.研制新机械设备也可以依托某一有条件的大型企业。研制新机械设备所需的人才,如上所说,可把各有关研究院所和各有关大学的人才组织起来。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某一个企业具备进行研究所需的条件,可依托某一相关的大型企业。依托大企业进行新机械设备的研制,能节约大量的研制费用。 3.研制新机械设备可吸取发达国家生产同类产品的经验。我们研制同种机械设备时,要吸取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和技术,以便使我国制造出具有自己知识产权的性能更好的产品来,能使我们的装备制造业得到更快的发展。要在一定的时期内,使国民经济各部类,各行业和各企业,能够使用我们自己研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设备。国民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必须在大力发展先进机械设备制造业的基础上,才能使我国国民经济加速强大起来,由小康社会逐步实现现代化。 六、国民经济的协调具体表现在市场的供求平衡上 第一,市场是商品买卖的场所,当某些商品在市场上出现供过于求时,这就表示这些商品生产过多了,这是国民经济不协调的一种表现。生产出的商品,有一部分卖不出去,就表示生产出这部分商品不能及时用于国民经济的再生产,这便会影响国民经济运行的效率和发展的速度。如果生产这部分产品长期卖不出去,积压时间长了就会变质,成为不能使用的废品。这就导致了资源的浪费,这不仅是一个企业的损失,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来说也是很大的损失。 当市场上出现某些商品供不应求,即这种商品满足不了购买者的需要时,如果这种商品是劳动资料,使用这种劳动资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就不可能进行再生产;如果这种商品是原材料,使用这种产品作为原材料进行再生产的行业或企业也就不可能进行再生产,从而就会影响到这些行业或企业继续的发展,这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如果供不应求的商品是居民生活消费品,就会影响一部分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在市场表现为供求关系的平衡。国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协调发展,表现为各经济部类和各行业及各企业进行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生产所需要各种机械设备都能及时购买到,不仅购买的生产资料在数量上符合需要,同时在质量上也符合应有的标准,这样才能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来。生产出的各种产品又能够及时销售出去,迅速回笼货币,使各企业不仅能够进行简单再生产,还能进行扩大再生产,这 就是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平衡地发展。 第二,我国国民经济中出现的不协调现象应及时纠正。从国民经济发展规律上说,国民经济必须协调才能迅速发展,但是在实际经济运行当中,我国国民经济有时还会出现不协调的情况。根据2004年商务部公布的信息,“据对上半年600种主要商品排队调查,供求基本平衡的商品达138种,占排队商品总数的23%,与去年上半年相比增加了8.5个百分点,与去年下半年相比增加了1.8个百分点;供过于求的商品462种,占排队商品总数的77%,与 2003年上半年相比减少了8.5个百分点,与2003年下半年相比减少了1.8个百分点。”这些数字说明我国经济结构出现了不协调的现象。对生产相对过剩的商品应适当压缩其生产的产品数量,或促使这些行业和企业转产市场能够销售出去的产品。我们必须理顺各经济部类各行业及企业之间生产和需求关系,使国民经济在新的发展阶段上也能协调快速发展。 第三,投资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发展的要求。投资就是投入到国民经济中的货币资金,用于购置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使企业不仅能进行简单再生产,还能进行扩大再生产。如果这些投资投入到生产商品供不应求的一些行业和企业中去,这种投资就是合理的;反之,则会出现国民经济发展比例失调问题。“去年下半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新开工项目过多、在建规模过大,投资膨胀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投资结构不合理,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这些投资生产的产品一时不能被充分利用,这就必然使国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协调的现象。因此,我国对国民经济中某些经济行业或企业的投资,必须认真调查研究,把资金投到有社会需求的产品生产当中。 总之,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是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不协调发展的国民经济,会使一部分生产资源不能被有效利用,而需要的一些产品又不能被生产出来,阻碍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 七、加强宏观调控 1.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性。要使国民经济在发展过程当中始终保持协调快速发展,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宏观调控就是国家机关对各经济部类和各行业及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调控。各经济部类各行业及各企业,都是相互独立进行生产和经营的,它们往往只考虑本部类本行业及本企业的发展,而对国民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往往考虑不够,或者对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发展很难认识清楚,所以国家有关机构,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宏观调控,以更好地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 2.国家的宏观调控要认真深入研究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目的,不仅要使国民经济实现一时的协调快速发展,还要使国民经济能够持续协调快速发展。国家对国民经济各部类各行业和各企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时,要研究国家已经制定出的国民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而制定出宏观调控的政策与措施。国家在研究国民经济长期协调快速发展时,既要研究现实国民经济中一些部类、一些行业和一些企业快速发展的优势,也要考虑它们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国家在实施制定的长远规划时,还要随着观察国民经济发展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使国家制定的发展经济政策能完全符合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 3.调整货币的投放。调整货币投放是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的手段。投资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资金对国民经济的某一个部类某一个行业和某一个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于发展过快的行业和企业限制进行再投资。以紧缩货币供应为手段,使其过快的增长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放慢下来。对于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要增加投资,使其能更快的发展。我国现实对农业实行减税,提高农产品价格,对农业生产的某些产品实行补贴等,都是对农业生产增加投入的措施,这会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会增加农民的收入。 4.行政措施。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于发展过快的行业采用行政手段,使它的生产扩张在一定的时期内降低下来:而对于我国要加速发展的高新技术行业,通过实施减免税收的办法,实行增加投资等手段,使之加速发展。 总之,对国民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政府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只有实施及时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才能更好地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的协调快速的发展。 国民经济论文:房地产业国民经济的论文 一、我国房地产业的近年来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现状跟据中国房地产协会的相关信息,我国房地产市场近年来的发展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面积增大与竣工面积的增长幅度减缓并存;二是各地房地产项目拆迁规格的增长放缓,但对土地使用的控制情况恶化。原因在于,一是在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之下,开发企业对土地囤积的空间越来越小,相应的土地利用效率在提高,促使项目开工的比例提高。但仍然有一些开发企业为了确保项目收益,控制项目的建设进度,延缓项目的开发时间,从而使得竣工面积的增长速度减缓。二是国家针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台了文件政策进行规范,使得拆迁增长速度减缓。但土地使用情况仍然需要进一步进行规范。从投资角度看,目前我国对房地产的投资热情仍然持续高涨,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在整体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也较大。从投资构成角度看,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国内民间资本,其投资占到国内房地产市场投资总份额的绝对比例。据2011年的统计,这个比例超过76%。在最近十年的统计数据中,除2008年存在回落之外,国内民间资本对房地产业的投入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状态。 2.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导致问题较多,从社会整体来看,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1)对自然资源的浪费较为严重伴随着近年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土地资源、木材建材资源的浪费较为严重,政府有关部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工作不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节能技术较低,节能材料及可再生材料使用率较低,管理措施不到位。 (2)对文化环境的破坏较为严重特别表现为在城市规划及具体拆迁过程中对具有文化、历史内涵,具有较高文化、艺术特色的老城区、老街区、老建筑物的保护不力,随着城市开发的程度加深,高层建筑数量不断增加,城市的文化氛围文化底蕴也越来越淡,各城市外貌在不断趋同。 (3)对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部分开发企业片面追逐经济利益,盲目增加开发项目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由于城市建筑密度的增加,住宅小区建筑物容积率的增大,从而致使城市的绿化空间变小,城市空气质量问题和气候问题突出,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4)商品房的空置率较高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城市的商品房空置率较高,甚至有些地方商品房开发的面积、数量已经超过了当地的人口规模,鬼城频现。高居不下的空置率给经济社会带来较多的问题。 二、房地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及重要作用 1.房地产业特征显着,一是与数量众多的行业的高关联性,二是创造财富的巨额性,三是产品的基础性,从而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并不是平稳不变的,它的发展与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一样,也会受到资源、消费因素的影响而起伏。当受到资源、消费的约束时就会收缩,当受到资源、消费的刺激时就会扩张。 (1)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存在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和规律,与我国宏观经济周期具有较高对应性。研究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原因,及影响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因素,以便采取相关经济手段,并制定相应的宏观调控措施,对于房地产业可持续及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周期,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正处在第四个周期。第一个周期从1981年到1983年;第二个周期从1984年到1990年;第三个周期从1991年到1996年;第四个周期从1997年开始至今。通过对比我国房地产业的这四个发展周期,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存在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房地产经济周期的长度每经过一轮都在变长,波动的幅度在不断减小;二是房地产经济的衰退周期与扩张周期的比例是在不断减少的。 (2)影响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因素 ①内在因素主要包括房地产投资和房地产市场供求房地产投资规模波动是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引擎。房地产企业在作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其投资回报率。房地产投资回报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增加或减少,这个对房地产业投资规模的周期波动会直接影响到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房地产市场供求波动对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巨大。因市场价格、居民收入、政府政策、对市场预期变化等因素影响,房地产需求总量会发生波动;因资金、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等因素影响,房地产供给总量会发生波动。这些波动会对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产生巨大影响。只有在房地产供需总量保持平衡,同时供需结构保持平衡的情况下,房地产经济发展才能保持平衡;只要房地产供需总量失衡,或供需结构发生失衡,就不可避免的影响到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波动。 ②外在因素包括政策因素和社会经济与技术因素政策因素指国家制定的有关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等。这此宏观政策因素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对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波动的影响是直接的、显着的。社会经济与技术因素。房地产经济发展与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率相关性极高,当我国宏观经济增长率高的时候,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速度也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反之亦然。此外,我国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房地产业的技术变革、经济政治体制的变化等,都会对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影响,使得其发生周期性的波动。 ③偶发因素是指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比如技术的根本性变革等。这此因素对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是突然的直接的。房地产市场与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牛雨来(徐州市观音机场有限公司,江苏徐州221006) 2.房地产经济周期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具有关联性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具较大关联性。在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时,适当的宏观经济政策可以有效预防房地产经济大起大落,力求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对经济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 (1)宏观经济政策统一性与房地产经济周期差异性方面我国房地产业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特点,各地区发展水平、程度有很大差异,这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既有全国性的,又有区域性。这在客观上要求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市场调控要结合以上特点,采用科学的理念制定政策,避免一刀切。 (2)货币政策灵活性与经济形势的变化性方面货币政策对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影响显而易见,为预防房地产经济的大起大落,客观上要求货币政策要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灵活调整。要控制货币政策的调整幅度,控制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灵活调整利率,连续微调调控方式及松紧程度,以充分发挥房地产业的经济增长点作用,扩大内需,延缓波动的周期。 (3)财政政策的稳定性与房地产经济的波动性方面积极、稳定的财政政策对治理经济衰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有重要作用,要谨慎权衡制定紧缩财政政策、扩张财政政策和稳定财政政策,防止财政政策的调整引发房地产经济周期大幅的波动。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及房地产业现状,应当主动进行结构性的调整,采取中性、稳健的财政政策,适度紧缩由财政资金支持的房地产投资项目。 (4)政府引导的价格体系及市场需求多样性与供应市场相对单一性方面价格因素对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影响较为突出,政府应当引导制定合理的房地产产品的价格,避免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不稳定。对房地产供应市场与房地产需求市场严重失衡问题,要建立健全居民住房保障体系;保持合理的住房投资建设规模;调整住房的供给结构;适当引导市场形成一种梯级消费;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合理化。 3.房地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房地产业因其自身规模较大,因此,其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总体影响非常强,其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非常大。据有关资料显示,1998年-2011年,房地产业包括建筑开发对GDP的直接拉动作用呈上升趋势,从1998年的0.43%上升到2011年的0.65%,房地产业每年平均拉动我国经济增长0.64%。房地产业对GDP的间接拉动作用也越来越大,从1998年的0.81%上升到2011年的1.21%,年平均拉动经济增长1.19%。直接拉到与间接拉动合计,房地产业每年平均拉动我国GDP增长1.84%。同期我国平均经济增速为年9.86%,房地产业对我国经济的贡献率超过19.7%。房地产业自身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2009年起已经超过9%,2009年到2011年这个比例平均为9.6%。房地产业自身增加值加上间接带动产业的增加值一共占GDP的比重,从2010年起已超过30%,2009年到2011年这个比例平均为30.1%。 (2)对关联产业具有需求拉动作用据有关资料显示,抽样调查2002年、2005年和2007年这3年,房地产业对我国42个产业的完全消耗系数之和分别是1.6339、1.7977和1.9526,这意味着房地产业每增加1个单位产值,2002年拉动关联产业增加1.6339个产值,20005年数据为1.7977,2007年数据为1.9526。证明房地产业对关联行业的需求拉动作用越来越大。从拉动的行业种类来看,主要受益的是物质及原材料型行业。这3年,受房地产业需求拉动影响最大的前10个产业中2002年有6个是物质及原材料型产业,2005年有8个,2007年有9个。2002年房地产业对这些关联产业的单位拉动作用占所有产业单位拉动作用的61.5%,2005年占63.2%,2007年占66.5%,呈逐步上升趋势。 (3)对关联产业价格的影响突出房价的变化对其关联产业产品价格的变化影响突出,根据有关资料对房价上升10%,其对关联产业产品价格的影响,及对物价指数的影响,排名前10的产业列表如下:从上表可以看出,价格上涨幅度最大的主要是服务业,在服务业的成本比重中房地产所占比较高,因此房价的变化对服务业的影响更大。 三、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1.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内涵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有丰富的内涵,它涵盖了社会、经济、文化、技术、环境等领域,总体来说,包括其一,要能够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其二要能够保护环境,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及持续发展,其三是能够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也就是说,实现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既要能够满足目前人民的物质需求,并能给今后预留发展空间,还要能够使得房地产业与社会各产业协调发展。 2.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及对策 (1)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市场监管力度政府要加大对房地产业的市场监管力度,理顺行政管理和企业自主经营的关系,管好政府的份内工作,引导房地产市场向规范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要加强对房屋质量检测力度,确保开发项目的质量;要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避免土地空置现象;加强管理监督的同时必须杜绝对项目的暗箱操作,减少并消灭对房地产业的不合理收费。此外,还要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促使开发项目与当地的环境资源人口等相协调,控制房地产开发的投机行为和短期行为。 (2)重视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一是优化税收结构,除对增量房产进行征税外,对存量房产征税要进入议事日程;二是开发企业的观念创新、产品创新,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进行环境成本核算,改变过去片面追求环境、低容积率、人均居住用地超规范的做法;三是消费观念创新,考虑潜在需求如何转化为有效需求问题;四是服务创新,创新中介、经纪、物管的内容和形式,简化房贷、产权登记等事项繁琐的手续,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利于操作的流程。科技创新。要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方法,利用新能源,使用新材料,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要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们的居住、办公条件,优化城市环境,从而增进人与自然的亲和力,使得房地产业的发展与人民居住文明协调发展。 (3)建立健全房地产业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房地产市场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对房地产业经济活动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都要有规定明确具体、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法规和准则,从而引导和规范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该流程中的买(拍)地环节、行政审批环节、企业融资环节、开发建设环节、质检环节、商品房预售环节、销售环节、售后环节、物管环节等几大重要环节的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健全完善。特别要注意对法规准则的细化,如买(拍)地环节中对土地市场信息公开的法规准则,应细化说明规划结构、土地储备量、在拍土地、规划评估价格等;行政审批环节中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应细化;融资环节中指定金融机构、指定金融监控机构及金融秩序的监管制度应细化;开发建设环节中房地产税收的细则要细化;销售环节中对价格标准应细化。 (4)创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据有关资料,其他国家居民个人住房的贷款占社会总贷款的比例大约为20%,而我国的比例仅为1.6%,这可以解释为我国房地产业有效需求不足,因此,有必要把房地产金融信贷更多的转移为房地产消费信贷,以实现我国房地产业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制约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就是金融信贷问题,我国房地产业一直被资金来源、资金流动性、期限错配等等因素的制约,为确保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完善现有的房地产金融体系,打通房地产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具体讲就是建立和完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争取将抵押贷款实行证券化,把住房抵押贷款的一级及二级市场纳入到金融的整体大循环之中。 (5)做好房地产信贷风险的预防及管控工作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业的联系是如此紧密,房地产业的行业风险会传递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成为它们的信贷风险,要做好预防及管控工作,一是,要抓紧做好自身信贷结构的调整,自身资料缺课大,规模小的开发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必须严格控制信贷;二是控制好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重点支持自住房及改善型住房的贷款需求,同时还要严格执行贷款审查,坚决杜绝开发企业假按揭真贷款的风险做法;三是要加强贷后的管理,做好信贷资金的跟踪、调查工作。 (6)制定合理规划,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房地产业要改变过去那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合理规划,提高对土地资源及其他各种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一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发过程中必须加以合理利用的资源;土地资源也是我国实现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我们改善人居环境的的前提。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必须首先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来开发利用;其次,对城乡结合地区的土地开发,要对土地征用许可证进行严格把关;再次,对已经转为建设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要督促开发企业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最后,要对各类用地合理配置,以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二是抓好空置土地的处理工作首先要调整土地的存量,避免闲置,其次,需要从法规制度的角度妥善处理闲置的土地,对通过招拍挂手续以后超时限的土地,要通过回收、收购、兼并、拍卖的方式来使土地重新回到市场,从而使土地的利用率得以提高。 (7)抓好环保工作,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一是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注重对生态的保护,生态环境直接影响人们身心健康,是我们生活的重组成部分,是一直以来人类发展关注的重点,因此,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抓好对环境的保护工作。二是要发展低碳房地产,积极提倡使用节能材料、可再生能源。 (8)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本着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政府必须保证中低收入阶层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房,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制定的保障房开工面积、套数及竣工面积、套数的目标,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房建设应做到公开透明,要坚持监督公开、地价公开、招标公开、建设公开、决算公开、住户申请公开、入住情况公开等,坚持全过程信息透明,把好事办好。 国民经济论文:分析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路径 从2013年来看,要以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方面为重点,进一步理顺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关系,稳定居民收入预期,优化消费环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消费能力和意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需求,增强经济的内生活力与动力。 不断扩大内需是增强经济内生活力与动力的关键,而对促消费和增加投资都有巨大作用的城镇化,应当成为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点。当前我国城镇化水平仅为50%左右,距离城镇化完成阶段仍有20多个百分点的差距,城镇化发展空间依然巨大。在2013年乃至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城镇化都将是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发挥这一最大潜力的作用时,要避免简单化、粗放式、高耗能、低质量的城镇化倾向,要通过合理规划和积极引导,将城镇化进程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紧密衔接,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合理把握城镇化的节奏,既要使城镇化进程不影响农业稳定生产大局,又要保证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及时跟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城镇化对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的支持作用。 正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指,现在我们站在了更高的起点上,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达到美国的48.5%,人均GDP超过5400多美元,高于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从先行经济体的实践看,这一时期经济增速既有趋势性回落的要求,也面临落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这给宏观调控能力带来了更大的挑战。2012年,针对形势变化,党中央国务院把稳增长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了宏观调控政策的预调微调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在2013年,要充分利用当前宏观调控政策储备和空间充足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并及时适度予以调整,实现财政货币政策的合理分工和更好配合。一方面,要通过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发挥其在结构和利益调整方面的典型优势,更好地调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加大对小微企业、低收入群体的财政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要通过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适度加大实体经济系统的资金供应,切实降低各类微观主体的资金成本,进一步理顺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效、更有利、更充分的金融支持。 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实质上反映了数量与质量、短期和长期的关系。在经济调整时期,更易导致为追求增长速度而有意放慢结构调整的步伐。这种与有质量、有效益发展目标相背离、只是单纯将问题延后的做法,在实践中应坚决予以规避。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实现“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的目标,同时实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应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和步伐。具体来说:一是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倒逼机制,着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和三高一资行业发展的产业指导;二是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经济效益显着、符合产业政策发展的行业和重大项目给予支持,在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三农”产业等的扶持力度,着力培育和提高实体企业的创新素质和能力,培育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创新驱动模式;三是进一步强化能源资源消费总量控制,形成对地方政府投资冲动和单纯追求GDP目标的硬性约束,并着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现能源资源利用的集约化、减量化。 展望2013年,虽然经济运行的挑战犹存、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但我国面临的机遇和条件依然良好,物质基础和综合优势依然明显。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实现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是完全可能的。 国民经济论文:对国民经济动员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探析 一、新时期国民经济动员建设取得的新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动员建设取得了显着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民经济动员潜力显着增强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国民经济呈现出较快的经济增长,从而为国民经济动员能力的建设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程度上提高了抵御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其次,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提高了平战结合水平;再次,国防工业得到了显着发展,国防经济实力显着提高。 (二)国民经济动员体系逐步完善 近年来,国民经济动员坚持以体系建设为关键,大力发展经济,立足于为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构建 一般而言,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对员工的责任 “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有效地提高了企业积极承担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尊重和维护企业员工,这主要是因为企业员工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且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所以,将企业的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源有效地结合在一起时很有必要的,主要才能够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 企业利润的实现往往是通过消费者对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和消费实现的。由于消费者的分散性、对产品实际状况缺乏全面了解,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消费者也处于弱势地位。从而对企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要在质量、环保、价格等方面对消费者负责。 (三)企业在知识产品和自主创新方面承担的责任 当前,我国企业在知识产品保护方面的意识较为薄弱,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有90%多的企业未申请过专利,仅仅有40%的企业拥有自己的商标。很多企业缺乏创新意识,为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因此,企业要建立起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把我国打造为创新型国家而不断努力。 (四)企业在保护环境方面的责任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从而对环境的污染也日益严重,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要求企业改变以往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当前我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 尽管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日益成熟,法律实践也不断发展,然而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从而制约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建立。 (一)传统的“企业办社会”问题仍存在 受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国有企业中“企业办社会”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也是计划经济发展的必然。然而当前很多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这样的问题。 (二)未建立起健全的法律法规 当前,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制化建设相差甚远。尽管我国有《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但是对于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都未做明确的规定,只是简单地做了一些规定,未形成健全的制度体系。 (三)责任意识缺乏致使责任落实的虚无化 由于很多企业未树立起承担社会责任意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过分重视经济效益的增长,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以及企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再加上地方政府未认真履行并督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导致社会责任落实的虚无化。 四、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措施 如今,企业责任社会化已经发展成为世界性趋势,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如何促进企业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出有利的外部环境和建立起适合于本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是很重要的。 (一)营造出有利的外部环境 要想更好地推行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仅仅依靠企业的自觉性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的引导作用。从而就要求政府在立法执法、媒体宣传、政策扶持等方面发挥作用,逐步建立起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运行机制,加快《企业社会责任法》以及《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法》的建设,强化政府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引导。此外,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方式也是很有必要的。 (二)建立起适合于本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 首先,树立起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企业要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自身生存的关键。也就是说,企业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就应该向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要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企业要形成较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立足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纳入到经营活动中。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为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国民经济论文:国民经济管理论文 第1章 前言 长期而言,我国的产业结构域经济正常之间具有共同的随机变动趋势。因此,通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从而控制经济增长的产业政策在中国是有效的。 中国经济结构的不合理及需要重组是一个老话题。应该肯定,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结构业已有所调整。例如,农业在GDP中所占比重的下降;外贸结构中初级产品比例有所调整;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及中国加入WTO,经济结构的调整与重组,已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经济结构调整是十分复杂的话题,需要做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及基础工作。 第2章 我国三大产业结构现状 2.1产业结构的现状 产业结构,指的是国民经济各个产业部门之间和每个产业部门内部的构成以及:请记住我站域名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的经济联系和数量对比关系,亦称国民经济的部门结构。它是通过产业之间的关系有机结合,在一般分工和特殊分工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所谓产业优化升级,其含义一是指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或在相关政府政策引导下,一国的产业结构演变呈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并优化完善的过程,即推动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发展的过程。二是指产业个体向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经济领域发展的过程,即产业由低技术水平、低附加值状态向高技术、高附加值状态演变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为适应全球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发展的大局和趋势,我国坚持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着力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2010年国内生初步核实数计算的三次产业结构为,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401202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321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增长速度为10.4%,比初步核算数提高0.1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40534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37亿元,增长速度为4.3%,与初步核算速度相同。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87581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1100亿元,增长速度为12.4%,比初步核算数提高0.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73087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2082亿元,增长速度为9.6%,比初步核算数提高0.1个百分点。按初步核实数计算的三次产业结构,第一产业占10.1%,第二产业占46.8%,第三产业占43.1%。 近年来,我国第一产业比重持续下降,其中第三产业比重进一步提高,可见服务业对中国经济的贡献率越来越高,第三产业需继续大力发展。总体上目前我国的三大产业结构较为合理,逐步改变了各个产业之间的相对比重和技术关联,提高了产业结构的整体效率,优化了产业结构。 2.2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 2.2.1农业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经过不断调整形成了较好的格局。但是,目前的农业产业结构仍存在不少的问题。 (1)农业基础设施仍然薄弱。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还很不完善,有些地区的矛盾还比较尖锐。例如华北、西北等地区缺水较为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 (2)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尚不优化,农产品优质率较低。我国的牛、羊、猪等肉类产品、苹果、梨等水果产品、花卉产品,以及水产品等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但面临着品种不优、质量不高的困扰。 (3)农产品加工业尚处在初级阶段,保鲜、包装、贮运、销售体系发展滞后,初级产品与加工品比例不协调。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大都在2:1以上,而我国只有0.43∶1,与国外相比差距比较大。 (4)农产品区域布局不合理,各地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地区比较优势,未能形成有鲜明特色的农产品区域布局结构。 2.2.2第二产业存在的问题 第二产业总量扩张明显,但生产结构不够合理,结构升级较慢,经济增长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1)处于全球价值链底端,产业升级面临困难。 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批量化生产的成本优势使我国获得了“世界工厂”的称号。但我国的比较优势在相当程度上是依靠廉价劳动力获得的,这导致行业的竞争优势主要集中在低附加价值的非核心部件制造和劳动密集的装配环节中,产品的附加值难以提高。 在总出口额中,加工贸易所占比重同样超过了50%。这表明,即使是本土企业,也严重依赖外国企业的订单,而不是依靠自主研发和自有产品来开拓国际市场。这种对订单的依赖是中国产业处于全球价值链底端的又一明证。而一旦国外市场出现疲软,这种模式就难以为继。此次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2)产业研发投入不足,技术创新能力差。目前,我国制造业总量规模占全球的6%,而研发投入仅占0.3%,研发投入严重匮乏,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队伍出现严重萎缩。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差,导致对国外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高度依赖,企业无法在品质、创新等差异化竞争中取得优势,只能靠低成本维持收益。这正是我国的企业在彩电、空调、手机等诸多领域都深陷价格战泥潭不能自拔的重要原因。 2.2.3第三产业存在的问题 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内部结构需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国第三产业增长非常快,在就业中已经发挥了主渠道的作用,但存在总量偏小和行业结构不合理问题,发展水平滞后。从总量来看,第三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比重明显偏低。目前,绝大部分发达国家的第三产业比重在70%左右,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在50%左右,而我国的第三产业比重长期徘徊在30%~40%之间。从第三产业内部结构看,发达国家主要以信息、咨询、科技、金融等新兴产业为主,而我国的商业餐饮、 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比重较大,占40%以上;邮电通讯、金融保险等基础性服务业以及信息咨询、科研开发、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新兴服务业虽然发展较快,但比重仍然不高,发育仍然不足。 2.3产业结构存在问题原因 2.3.1由于中国是一个特殊的发展中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农业剩余劳动力自非农产业的转移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动力;同对资本、技术,以及其他新兴资源相对短缺,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与别的国家相比明显较小。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极其庞大,向城市转移又遇到各种障碍和限制的情况下,我国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转移较多地采取了就地转移的方法,走出了一条农村工业化的道路,但由于这种“农村工业化”并没有与农村的城市化相结合起来,加上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低,从而导致他们的消费水平低,服务业发展受到当地需求的限制,而工业生产能够从城市市场为依托,因此农业剩余劳动力大多数向农村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转移,而第三产业没有得到相应的较快发展。 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主要是由工业的超高速增长推动的,而工业高速增长的原因主要在于乡镇工业的超高速增长,乡镇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1985年为17.7%,1990年上升为29.7%,1995年进一步上升到42.5%,但是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对第三产业增长的作用较小,这主要是由于乡镇企业的产业结构自第二产业的高度倾斜所导致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加深了我国产业结构中工业比重过高而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的偏差。 另一方面,农村中资本、技术,以及管理知识、人才、信息等资源的短缺更加突出,技术更新和技术进步远远跟不上农村工业扩张的速度,工业结构的升级相当缓慢。而第一、第三产业的发展相对滞后,其结构升级的进程相应受到影响。由于乡镇企业在全国经济中的比重迅速上升,其产业结构状况越来越突出 影响到整个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 2.3.2我国的产业结构偏差,与改革前片面强调工业化所留下的滞后影响有很大关系,这种影响在改革以来的二十多年中虽然有了一些变化,但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首先中国是在人均收入水平很低的条件下推进工业化的。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特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低和人口数目巨大使我国的人均收入水平很低,1952年开始工业化时我国的人均GDP只有119元人民币,在改革前的二十多年中,我国的工业化一直是在人均收入水平很低的条件下大幅推进的,工业产值的比重上升几乎与人均收入水平的变动失去了联系,1978年时人均GDP只为379元人民币,明显低于钱纳里等人关于人均收入水平与工业化变动关系的“一般模式”中作为工业化起点的人均收入水平而这一年中我国工业在GDP中的比重为94.3%,与1952年的7.6%相比上升了26.7%个百分点。这种工业比重提高与人均收入水平上升相分离的特殊现象,所带来的影响一直持续到现在。 其次我国是在市场化落后的条件下推进工业化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工业化开始时,市场化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发展,第三产业的比重较高,随着工业化阶段的前进,市场化继续发展,第三产业的比重以低于工业化率的速度继续上升。而我国在工业化起点时市场化程度和第三产业比重相对较低,特别是在工业化迅速推进的过程中市场化没有得到相应发展,第三产业的比重没有逐步提高,市场化远远滞后于工业化进程的状况,导致了改革初期产业结构中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比重偏高,而第三产业比重偏低的结构性偏差。在改革后,八十年代城市第三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没有根本性地改变第三产业的状况,而九十年代以来,在农村工业化的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增长结构倾斜的影响下,又趋于加深。 最后,工业化与城市化相脱离。由于我国的工业化是在在计划经济时期打下基础的,计划推动的工业化,与市场推动的工业化的不同特点,是产业结构的变动与需求结构的变动相分离。人为因素导致了片面性,并阻碍了工业化过程中市场机制的形成和作用,改革前的工业化主要是一种城市的工业化,但只有少数的农民被有计划地安排“农转非”而到城市就业,其余的大量农村人口被排除在计划之外而继续滞留在农村,结果在迅速工业化的过程中城市化的进展很慢,农村人口的比重依然很高,工业产值比重大幅度提高的,同时农业的就业比重仍居高不下,农业剩余劳动力不能转移出去,这种城市化远远滞后于工业化的状况,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多大改变,城市化的滞后,给我国的产业结构问题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主要是阻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加大了产业结构的偏差,因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是与城市化相联系的,只有城市数量和规模的扩张才能为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较为广阔空间。 第3章 当前国内外新形势的挑战及演进方向 3.1国际环境的挑战 尽管我国产业结构对比改革开放之前有着质的飞跃,我们的产业结构在内外环境的双重影响下,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历史使命。从国际环境来看,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经演变为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当前欧盟、日本、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均已经陷入衰退,有些国家仅有一些复苏的迹象,世界银行等机构仍然降低了对未来经济增长的预期,全球经济将进入一个缓慢增长期。 同时,中国对外出口有效需求下降,国外外商投资不旺,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大幅下滑,导致企业业务持续萎缩,尽量减少新增投资。可见经济危机也是一次优胜劣汰的过程,一些旧产业、旧技术不得不退出战场,采用新产业、新技术是必然选择,部分企业利用这一国际形势的机遇,进行产业升级,而此时产业升级的难度与风险都大大增加。 中国对外贸易量的持续扩大、贸易摩擦增加以及货币快速升值等因素使得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变得越来越困难,欧美日等经济的衰退也给我国产品的出口蒙上了阴影,因此过度依赖外需暴露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脆弱性,导致我国经济增长具有不稳定性。 3.2国内环境的挑战 除了外部世界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外,中国产业的发展困境也有内部因素的制约,中国经济在经过30 年的高速发展后,正逐步进入经济转型期。三十年来的经济增长虽然使得资本与劳动的比重有所改善,但中国经济增长仍主要依赖低水平生产能力的扩张,即在生产能力迅速增长的同时,软实力上升速度相对滞后,部分技术将必须继续依附于发达国家,技术水平不能得到提高,难以形成自己的自主创新产品,即便是企业加强研发投入,目前我们综合水平的设计开发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并还处于较低位置;同时中国企业高层跨国人才缺乏,海外拓展人员水平较弱,国际市场开拓能力没有相应扩大。 当前中国要素禀赋结构的特点仍然是普通劳动力相对丰富而高端人才紧缺,且信息技术等资本也相对稀缺,长期依赖低廉生产要素成本优势的中国产品逐步丧失其竞争力,随着要素禀赋结构的提升和比较优势的演化,中国产业发展必须开始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知识 密集型进行转型,这种转型要求中国企业必须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当前,中国经济转型与全球经济放缓双重作用,使得中国经济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中国产业是否能够抓住历史机遇,选择正确的升级路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是现今中国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3.3三大产业演进的方向 对三次产业结构变动趋势的总体判断是, 中国工业化进程中期阶段可能将持续到2020年之后。 一、 二、 三大产业中, 以第二产业为主的格局不大可能在 2020 年前发生变化。“ 十一五” 到 2020 年, 第一产业收入比重将持续下降; 第二产业比重在“ 十一五” 期间还有可能上升, 在 2010年前后达到顶点后, 有可能开始下降; 第三产业比重在“ 十一五” 期间基本稳定, 2010 年之后可能出现明显增加。 1.农业基础地位不变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持续下降,但其重要性和基础地位不会改变。传统农业中,种植业比重将下降,渔业、畜牧业的贡献将会增加。在种植业内部,粮食作物的比例会缓慢下降,经济作物、瓜菜作物和其他作物的比重将会上升。 2.工业内部结构调整 (1)重工业化阶段不可逾越,霍夫曼法则表明,工业化中后期产业结构出现重工业化趋势,是许多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一个普遍规律。根据国际经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攀升的时期,居民消费结构随之持续升级,即从吃饱穿暖、有耐用消费品可用、有屋可住,向吃好穿好、改善居住条件、提高耐用消费品质量、扩大服务消费转变。与之对应的是,汽车、住宅、建材、通信等行业将会有长足的发展,从而带动钢铁、机械、建材、化工等重化工业和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快速发展,重化工业发展是必然的趋势。 (2)信息产业将成为我国未来的主导产业。据统计,1985-2003年,世界高技术产业出口年增长14.3%,比中低技术和低技术产业出口年增长速度高5~6个百分点。高技术产业正在逐步替代传统产业变为主导制造业的部门。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IT产品消费国家之一,同时也是当今世界参与信息产业制造业国际分工最多的国家。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已经集中了大量发展信息产业所必需的人力资本,同时,较低的劳动力成本是我国的IT产业制造业具有强大的国际竞争力。我国通过参与IT产业制造业的国际分工,既能实现充分就业,也能获得较高的比较利益,通过不间断的“干中学”和“用中学”,将逐渐积累起强大的IT产业技术开发能力 。信息产业应该而且也能够成为我国未来的主导产业。 国民经济论文:论公路交通运输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一、公路运输现代化内涵概括 我们根据现代化的特征,将公路运输现代化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去概括,即静态和动态条件下公路运输现代化的概念是不同的。 在运输需求一定的情况下(静态),从社会资源最佳配置的角度考虑,公路运输现代化是指通达性与运输效率的一种均衡状态。当这两种效用相同时,公路的社会总成本最低,此时的公路里程就是实现了基本现代化的公路规模,这时公路建设的社会资源配置最合理。 当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运输需求和公路总里程都随时间而变化时(动态),将公路的人口密度和运输强度先后达到极值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达到满足当时工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要求的状态称为公路运输现代化。 二、公路交通运输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要想富,先修路”是我们大家都耳熟能详的一句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交通运输业有了很大的发展,表现在运输线路长度上和客货运送量上都大幅度增长,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快速发展。二者的同步发展存在着某种联系,即我们猜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先行作用,也即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人们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是人类经济活动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劳动分工,这种分工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制造活动,一是要进行运输活动即人和物的位移。对交通运输与经济增长关系问题的研究,实际上只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关于分工问题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最基本的经济学问题。但实际上如何解释交通运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内在经济机制是一个尚未给出令人满意回答的理论难题。 发展经济学家赫希曼将交通运输看作社会间接资本,分析了社会间接资本与直接生产活动之间的关系。并得出结论;交通的发展有降低直接生产活动成本的作用,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从历史上来看,从1843年到1860年期间美国工业化的大飞跃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当时的铁路建设。 三、公路交通运输存在的问题 1.运输生产力水平不高 在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中,中高档客车特别是高档客车和大吨位柴油货车以及集装箱等专用货车所占比例偏低,远不能满足广大旅客和货主的需求。 2.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由于种种原因,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进度缓慢,到目前为止,在部分大中城市、相当数量的县城以及大多数乡镇,客货运输站场基础设施仍很短缺且设备简陋,成为制约道路运输发展的薄弱环节,影响了公路基础设施功能和车辆运输效率的充分发挥。 3.运输组织水平和运输效率较低 在部分地区,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存在着地区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封锁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使空驶率提高、运输组织水平降低,对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造成了消极的影响。 4.抽样调查数据不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信息 作为公路运输抽样调查数据提供者的运输车主和数据利用者的政府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在信息的有效性的认知上,存在着难以弥合的鸿沟。主要表现为:一是数据主观失真。由于抽样调查过程缺乏制约与监督,加上某些车主对抽样调查认识存在着距离,个别车主因逃缴规费而心有余悸,害怕如实填报,会增加费税或者受到超载处罚。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如下问题:(1)少报运量,多报燃油消耗。(2)多报运距,少报经济收入。(3)多报车辆停驶日、车辆空载等情况。二是数据适用性不强。抽样调查产生的数据,一方面为政府部门提供全社会公路运输量,是政府统计局测算第三产业的经济效益,测算本地GDP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为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效益、油耗等指标,是企业改进管理方法的重要依据。实践中,由于抽样调查方案本身的缺陷和调查单位的自身原因,抽样调查数据往往小于实际运行的数据,大大降低了数据的利用价值。 四、加快公路交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市场主体 在企业组织结构方面,从治理机制入手,以“专、精、特、新”为发展方向,鼓励社会力量大办运输、办大运输。在运输组织结构方面,积极推行高速快客、超长线路实行集团化、公营化;跨区线路、危险货物、现代物流、站场经营公司化;其他线路、维修、检测、驾校等经营方式多元化。在运力结构调整方面,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客运以高级客车为主,城乡客运以中级客车和普通客车为主,货物运输大力发展集装箱车、厢式货车、特种专用车辆,加快普通敞篷货车的厢式化进程。 2.提高运输生产力,加快道路运输发展 采取多元化筹资的方式,鼓励扶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客货运站场;同时切实做好客运站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3.强化运营治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治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检查制度,把安全责任至上而下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二是加强营运车辆技术治理,坚持和完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和定期维护制度,切实规范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行为。三是加强对客运站的监督治理,切实加强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和进站车辆经营资格的审查,果断防止超员车辆、“带病”车出站运行。 4.严细市场监管,创造规范运输环境 一是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解决运力大于运量的问题。二是监督治理机制,全面清理和规范运输行业各类收费项目,大力开展运输专项治理。三是多元经营机制,积极实施运输市场多种准入模式,探索推行主干线、热线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良性、公开、公正的运输环境。 5.规范执法治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设权应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行政执法检查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办事,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国民经济论文:体育经济对国民经济的作用 (一)体育经济的发展直接支持我国经济的发展 在国民经济的组成中农业是人类生存的源泉、是立国之本;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它是国民经济中的中坚力量。这两者的发展加快了其它产业的发展进程,而体育经济作为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正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逐渐对国民经济提供比较直接的影响。尽管我国体育经济的发展比较缓慢,但就其发展势头来看大众对于竞技表演、健身活动和体育器材等消费有提高的趋势,这种态势使得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把注意力集中到了体育产业的环境中来,使得体育产业得以不断扩大,可以说体育产业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潜在力量。 (二)体育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服务业的发展 自从服务业这个分类出现后,服务业中任何一个产业发展都不是独立的。体育产业既然属于服务业中,它必然离不开通讯、旅游等相关产业的支持。所以体育经济的发展也必然不会是孤立发展,它一定和这些产业有着联系,这样就产生了体育经济的发展对其它服务行业发展的带动作用。这种“发展”带动“发展”的模式更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从促进中整合优势、拓宽服务行业的发展范围并带来更多的附加值。体育产业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使它位于产业链条的顶层,因此它的发展或多或少对制造业等相关行业会起到积极作用,进而对国民经济的总产值产生推动作用。 (三)体育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机遇 国民经济是否真正发展,除了与GDP持续增长率有关之外,就业率的高低也是重要参考因素,反过来判断某一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力量,除了其GDP增长的贡献率之外,也要对其在社会就业方面的贡献进行评价。[1]虽然体育产业的发展相比其它产业的发展仍处于相对较低级别,但级别低从另一个角度看说明它还有进步和发展的空间。那么体育产业的发展给国民经济的发展扩宽了道路,道路宽了最直接的需求就是要有更多为之服务的人员,即增加了就业的机会。就业的机会多了,人均生产总值就提高了,最终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势必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都应对体育产业的发展给予更为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四)在体育经济的发展中国民素质得到提高 体育在人们的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它的产生、发展直到今天的健身和竞技表演,体育时时刻刻都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人们对体育的认识,不断改善着人们对世界的思维方式。体育给予人拼搏进取、勇于面对、顽强毅力等品格,这些品格影响着人们在生活中不断求实进取的精神。体育在精神上给予人这么重要的价值,人对体育的关注也必然会更加紧密,这种关系使得体育产业、体育经济有了不断发展的人群、时间和空间。那么,体育经济的发展势必会给人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比赛、产品等。人们在体育中汲取的能量越多,体育带给人们的进步和发展就越大。所以,体育经济的发展对国民素质的提高具有积极作用。 我国体育经济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受政府掌管的传统体制制约 体育产业主要由竞技体育和大众健身两部分组成。而在中国这两个方面主要都是由政府掌控,都要服从国家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虽然我国的体育市场化也在逐步推行,但大多数的比赛仍是由国家和各级政府主办。这就容易造成赛后许多场馆要么被拆除,要么许多体育设施、设备都在赛后随意堆放或废弃闲置。所以我们更需要管理整合这些资源,或由企业出资赞助比赛,甚至修建场馆、购置体育设备器材,政府在政策上适当倾斜。例如,赛中企业可以进行广告宣传,赛后体育场馆由企业管理,并适当减免营业税收等。这样的方式,既可节省政府投资比赛的相关费用,又能使大众走进更多更好的休闲娱乐场所,对全民健身、大众身体素质的提高大有益处,更能为我国体育经济的蓬勃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二)体育产业的盲目扩张 随着体育事业在我国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体育项目、体育明星被大众所熟识和喜爱。中国飞人刘翔、小巨人姚明等体育明星常常以超级明星的形象出现,人们对他们的喜爱往往体现在和他们相关的产品、设备和运动项目上,这是体育明星的商业广告价值的体现。这样的运营模式使得经销商很快就能将产品销售一空,经营规模得以不断扩大。这种情况带来的弊端是运营商不求产品的升级换代,盲目地进行产业扩张,产品质量跟不上产业扩张的速度,久而久之让消费者感觉质量平平、价格过高,逐渐失去关注,致使一些民族的体育品牌破产或并购。这自然会对国家的体育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 (三)体育运动意识的缺失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再为能否吃饱穿暖发愁,取而代之的是健身娱乐活动的不断丰富。目前,国内的很多人将娱乐的重点都集中在唱歌、打牌上,而积极主动参与体育活动的人数却不是很多。在中小学校,受到升学压力的影响,学生的体育课和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更是少之又少,加之大众对身体健康认识的不足使得学生也觉得体育健身可有可无,这些都导致学生的身体素质在逐年下降。我国大众体育意识的淡薄,势必影响到体育经济的发展,这也是负面影响的重要因素。目前,除了足球、篮球和排球等少数项目之外,很多体育项目尚未完全建立俱乐部制度,虽然也存在一些体育资源交易或者交换活动,但是并没有形成真正的良性自主的体育产业链条,少量的带有体育产业的活动也不规范,并缺乏完整性,体育产业结构、产业质量有待调整。当前,一些与体育相关的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技术水平不高、缺乏活力等问题,市场竞争力不足。[2]如果大众能够清楚地认识到体育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将体育活动列入个人的生活 计划中,首先会减少因为运动少而造成的一些疾病,以使身体更健康精神更饱满。其次,如果大众对体育有正确的认识并积极行动起来,我国的体育产业就会不断扩大,成为体育经济不断发展的动力,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总之,体育不仅能锻炼人的身体和意志,还能丰富人的精神生活、改善人的生活质量,最终达到促进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人通过体育在锻炼身体方面得到满足,体育经济才会有发展的基础并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我们要充分认识体育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注重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使我国体育经济不断开辟新的历史水平,创造新的丰硕成果。 国民经济论文:对国民经济核算系统变化的考虑 一、供需框架 为了揭示制度变迁的规律,新制度经济学根据制度变迁主体的不同,把制度变迁划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类。在这一领域成绩最为突出的是V?w?拉坦(VenronW?Ruttan)和林毅夫。v?w?拉坦应用他对技术变迁的研究方法来研究制度变迁,将舒尔茨和诺斯等的理论推进了一步。 二、主体博弈 一般来讲,SNA供给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官方)。供给结构单一、成本巨大、投资期长,风险远高于收益。官方供给SNA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求,因而SNA在此具有公共品的性质。相比而言,SNA需求主体则不同,它由政府、企业、个人所组成。需求主体多元化,因而需求的利益目标(动力)不同(注:在此所言的需求利益目标,类似诺斯的术语“外部利润”):对政府而言,其需求目标基本为宏观经济管理和国际比较;对企业而言,其利益目标包括企业管理、经营的市场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以及企业家个人努力的社会实现;对个人而言,其对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需求是为了寻求完备信息,减少市场交易的环节和风险,即减少交易成本,从而增加其经济利益,实现其个人经济目标函数最大化。 SNA供给与SNA需求主体、目标既然存在上述差异,同时,SNA所具有的巨大信息含量和丰富的方法,使人们在考虑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时,必须首先对SNA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引导机制加以重视。 三、基于需求缺口的变迁方式 由于需求主体多元化、需求目标函数多层次化,相对于供给主体的单一结构及目标函数的单层次化,就存在一个需求缺口,这反映在对SNA信息的总量及结构需求分布上。可以说,SNA进一步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消除这种需求缺口。 消除需求缺口,从理论上讲应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减少SNA供给,二是增加SNA需求。然而对于SNA来讲,显而易见的是,政府的供给如果是理性原则下的行为,一般是增加而不会减少。由于公共品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因而最好由政府来承担,在此政府不妨进行“垄断生产”.客观地讲,消除SNA需求缺口最好由增加SNA需求着手。潜在需求主体、目标的显性化就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在SNA中的一种制度安排体现;并且,这种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古典经济学中萨伊定律(Say'sLaw)所描述的现象,即供给创造其自身的需求。政府可以通过特殊功能,扩大对国民经济核算信息及优势的宣传,以及安排相应配套的措施来进行SNA的强制性推扩,即强制性变迁。因此,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变迁,最主要的特点是强制性变迁。 四、为什么是强制性变迁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本身是维护宏观经济管理的有力工具,其作用就在于减少国家机器运行的交易费用。因此,以制度变迁为背景考察的这种制度,从根本上就决定了强制性的特。 此外,国民经济核算公共产品的认识,制度安排中“搭便车”的问题也是决定国民经济核算强制性变迁的原因。 国民经济核算公共产品性质的认识: (一)国民经济核算是公共产品 这一观点最早是由邱东教授提出的。因为国民经济核算具有公共产品的两大属性,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此在属性上就具有了公共产品最根本的特点。 这一论述可以归结为两个理论:一是信息的公共产品性质;二是国民经济核算作为制度安排的公共产品性质。作为第一个理论基础,来自信息经济学关于“信息作为一种商品”的研究,信息是商品的关键是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在这方面有杰出贡献的有萨缪尔森、海德和阿罗。信息是公共产品,自然以信息库出现的国民核算体系也就具备了这种特点;第二个理论基础,来自制度经济学的研究。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制度安排是一种公共产品,而这个公共产品一般是由国家“生产”的。 两种理论基础,决定了国民经济核算具有公共产品这一性质。所以,不管是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还是单独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国民经济核算变迁就应该是强制性的。 (二)解决制度安排中“搭便车”问题 所谓“搭便车”,是指某些人或团体在不付出任何代价的情况下,从别人或社会获得好处的行为。“搭便车”是产权经济学家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他们看来,公共产品是“搭便车”产生的根源之一。“搭便车”的直接后果,就是人们可以简单地利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这种制度安排,而无需付费。这样,创新者的报酬将少于作为整体的社会报酬,从而使创新者缺少激励。 五、较为一般的集体行动(注:此说法是为了区分统计与一般制度分析中的集体行动) 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的诱致性安排,可能会是政府更看重的。因为,政府需要了解权力以外的变迁因素。在强调制度变迁主要力量的方面,国民经济核算变迁是强制性的;而在强调核算变迁的目标等方面时,这种诱致性变迁就更重要了。 诱致性变迁的主体一般是一群人或一个团体,通过诱致性安排所达成的变迁,其制度结构的稳定性也更高。这就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与整个社会的市场应用结合更接近。而根据杨仲山的论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内部本身是市场化的。 在改革初始阶段,政府的强制力是最突出的,其他经济主体的作用在这时是较难发挥的。因而,有关国民经济核算改革的各种利益团体、利益个人可能会感到,这种变迁的起始与他们无关。他们作为个人的、集体的行动并不会影响改革的发生,但接下来情况就会有变化。在目前情况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主要是为政府管理经济服务。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他经济主体会增加对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他们需要通过这种工具(或制度)提供的相关服务,来帮助自身增强竞争的实力。因此,各经济主体对国民经济核算信息、方法的需要会增加。而从相反的角度来看,对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本身来说,其实提出了国民经济核算的“宏观核算微观化要求”. 对核算信息与方法的大量需求,是目前核算体系的“外部利润”之一。由此,除政府以外的其他各经济主体会在国民经济核算改革中扮演一定的角色,起到相应的作用。而由各相关利益个人所组成的团体,就会形成有关核算改革方面的集体行动,以便使这项改革按照满足他们要求的方向去演进。他们会提出各种变革的具体措施,如变革现有的调查方式以得到更为准确的市场数据;对服务行业新的分类与核算;非正规部门活动进入核算范围;增加信息产业方面的新内容,等等。总之,集体行动会在国民经济核算改革中发挥作用。 为此,需解决制度供给与激励安排的问题。这体现在:一是SNA改革不仅需要持续的制度供给,以提供SNA体系发展的稳定外在环境,而且就SNA体系内部也需要持续的制度供给,特别是加大开发核算与实际经济联系的力度,拓宽核算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范围,而不仅仅是满足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这有助于SNA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从而体现联合国1993年版SNA所倡导的主旨:更新、澄清、简化、协调。无论是在理论体系上还是在实践中,SNA都须达到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这需要 通过制度来安排一种有效的激励结构。例如,SNA的持续修订就是制度化的原始体现。二是由于制度能够规避不确定性和风险,从而这种激励结构使得SNA所提供的信息流在流量和流向上与市场的信息流相适应。这不仅反映在SNA不同需求主体与SNA供给主体对SNA信息流的要求上,而且还体现在市场自身对信息流分割的程度与SNA所能提供的信息流相吻合的程度上。衡量一个激励结构的安排是否更为有效,这取决于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是否能够对现实SNA改革在方向上的锁定程度。由于SNA各种主体一般都具有经济理性,他们都期望自身经济效用最大化,因而信息博弈显然呈多元化,并出现多态均衡,这使得SNA进一步的改革也必须要持续而稳定地供给。 另外,SNA体系也具有区域性和超区域性的双重特性。这表现在SNA不仅有联合国的版本,各国也有适应其本身特点的SNA,尽管各国的SNA都是以联合国SNA体系为基本指导原则的。因此,我国的SNA制度安排需要做出相应的灵活性和开放性的调整。 国民经济论文: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研究 摘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关键是要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把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作为主要途径。特别是要创新发展以高新技术为特征的现代装备制造业作为突破口,加快我国的技术进步与自主创新进程,努力造就出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创新型人才,这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在更高阶段上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逐步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关键词:协调发展;创新;装备制造业;人才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逐步走向强盛,我们的国民经济年平均增长速度都保持在9%左右,我们国家现在的经济实力已经和解放初期不可同日而语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物质财富的增加,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实践证明,中国经济的逐步强盛,就是坚持正确的经济发展道路的结果。但是,我们还要看到,现阶段,我们国家的国民经济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来说,我们的经济还处在发展的过程之中,我们的国民经济还不够强大,我们国家还需要大力发展国民经济。 一、国民经济各产业和行业的协调发展 国民经济这个范畴,包括各部门各行业各企业,如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第二产业中的工业、第三产业中的商业、交通运输业等。在不同的产业部门内部又分为许多行业,如农业中的饲养业、林业、种植业;工业部门的钢铁、机械制造工业等;商业中的批发、零售业等。各个行业之间相互联系,形成国民经济的有机统一体。 1.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的规律国民经济的运行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如果国民经济的发展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那么它的发展就会遇到波动与障碍。国民经济运行的规律性,主要体现在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上。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就是各个产业、各个行业、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能相互提供所需要的各种原料、材料,同时又能把生产出的大量产品顺利地销售出去,既要满足各生产企业对生产资料的需要,又要同时满足城乡居民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形成第一、二、三产业之间发展的合理结构,以及各产业内部按比例地协调发展,从而实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最优化,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国民经济协调发展问题。 农业的发展是保障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农业生产的产品除了农村居民自用部分外,还要提供给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向部分工业企业提供充足的粮食、禽畜等产品作原料。另外,工业生产的产品,还要有一部分用来满足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的需要,对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规模和发展速度起着重要作用。 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工业部门生产的产品,要能满足工业再生产和城乡居民对生活消费用品的需要。在工业内部各行业和各企业之间,生产的各种劳动资料和各种不同性能的零部件及各种原材料,要能相互满足需要,工业的各行业和各企业的生产才能协调地发展。除农业、工业之外的交通运输业、金融业、商业等行业,也在国民经济的物质生产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交通运输业,生产部门生产出来的产品要经过运输,才能从生产地运到销售地,运输业如果发展不够,就会有一些产品运输不出去而无法销售,会制约生产的发展,所以运输业是和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联系在一起的,也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部门。国民经济各产业之间以及各产业内部是相互联系的,需要相互的协调发展,才能促使国民经济结构更加合理。所谓结构合理,就是它们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关系。它们之间比例关系协调的具体表现,即产品的产量和质量相互满足需要,形成资源的合理配置,如果某一种数量的商品不能满足购买者需要,它们的价格不仅会上涨,甚至购买不到,这就会影响购买者的生产;如果某一种类的产品生产过多,大量被积压,这又会造成物资和生产这些产品的劳动力的大量浪费,这两种情况,都会给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损失。为了能使经济结构在发展过程中经常处于合比例的状态,国家还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处理好各产业及其内部之间的比例关系。 2.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及其增长速度处于国际前列。然而,在这种高速增长的背后,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在:各产业之间的比例不尽合理,有些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落后,国民经济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只有对产业结构问题进行战略性调整,同时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集约型转变与全面发展,才能解决这些问题,并从根本上保证我国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持久性。 从国际经济环境看,经济全球化已是大势所趋,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在加紧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这对于我国来说,机遇、挑战并存。我国必须实现产业结构与增长方式的调整与转变,这既是我国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从国内来说,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约束日益突出,经济结构调整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是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的中心内容。 从当前来看,我国部分产业发展层次偏低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使得一些产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形成结构性的供过于求。“在全国600种主要消费品中,今年上半年供求基本平衡的商品170种,占28.3%;供过于求的商品430种,占71.7%,没有供不应求的商品,与2005年下半年相比,基本持平。”[1]由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呈现粗放的特征,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核心技术能力与产品严重地受制于人,不得不依赖进口。“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窘况:卖8亿件衬衫才能换一架A380空客;100%的光纤制造装备、80%以上的集成电路芯片、70%的轿车制造设备都要依赖进口。”[2]这些状况说明,产 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已经迫在眉睫,否则我们就只能处于产业的低端,处处受制于人。要摆脱这种状况,就要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关键在于实现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在于具有一大批掌握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这才是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基础。 我们还应看到,依赖于生产要素高投入为特征的经济高增长,不仅消耗了大量资源,而且对环境产生了巨大的挑战。“火力发电煤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22.5%,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高21%,水泥综合能耗高45%。目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约占世界总量的4.1%,而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水泥的消费量却分别为世界消费总量的7.4%、31%、30%、27%、25%和40%。”[3]众所周知,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公布的相关数据,我国的耕地面积在1996-2003年的7年中,由19.5亿亩减少到18.5亿亩,整整减少了1亿亩[4]。这种高消耗、高排放、高要素投入的经济增长难以支撑中国的未来发展。这种粗放型增长所伴随的资源、环境透支问题必将累积出更多矛盾,必然长期制约中国经济的发展。因此,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必然是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集约化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在我们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同时,要注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产业竞争力为中心,消除部分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与资源、原材料的结构性短缺问题,促进生产要素向效率更高的部门和企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创新发展现代制造业与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我国是一个人均自然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靠资源投入型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来说,将是难以持续的。要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归根结底要依靠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实现,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关键又在于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随着工业化的不断推进,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的发展日益起着主导作用,我们的工业要想拥有持续的增长空间,就必须拥有以自主创新为基础的核心竞争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技术创新上有所作为,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从而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而先进的机械设备,则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现代机械装备制造业是制造生产资料、生产现代劳动工具的企业,它是其它一些工业发展的载体和基础,也是实现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柱。但我国工业企业使用的各种设备,前面提到有许多是从发达国家购买的,严重地依赖外国,单纯依赖引进只会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受到抑制并弱化,使我国的企业“空心化、边缘化”问题更为严重,这是我国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我国自己必须研制具有知识产权的具有先进性能的机械设备,运用先进制造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我国的新型工业化提供先进的技术装备,加速产业结构升级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 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先进的机械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比起同种类的老式机械设备来,它的运转速度会快得多,从而就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在相同时间内,比起使用技术落后的机械设备来,就能生产出数量更多、质量更高、附加值更高的产品,从而在国内外市场上形成更强的竞争力。企业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就能降低生产成本,获取得更多的利润,这就会使采用先进机械设备的企业能不断扩大再生产,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发展为工业部门各行业的企业所使用的先进的机械设备制造业。我国要逐步实现工业化,就不能只是个别企业采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应是每个产业和每个行业内的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都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这就会使我国逐步实现工业化。在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中,它们内部的各行业也必然会逐步发展起来。在农业产业内的谷物种植业,采用先进的各种机械进行翻耕播种、施肥、脱粒和入库,会大大加快整个谷物生产的过程;在畜禽饲养上,饲料加工工业生产的发展,能提高饲料加工的速度,以扩大饲养规模;在第三产业交通运输中,我国研制出了提高速度的火车,这就能加快货物和人员运输的速度,使同一列火车在和过去相同的时间内,就能增加运输量,大量生产出各种高性能的汽车,也会加快运量和速度;在商业经营中,采用电子网络技术,可进行远距离的交易,这不仅能加快交换过程,而且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上面的几个事例表明,使用先进的机械设备,不仅仅是工业企业使用这些先进的机械设备,能使国民经济逐步实现工业化的现代化,在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广泛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也能逐渐实现它们的现代化,从而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各产业各行业都能逐渐实现现代化。 时下,我国所使用的相当一部分高新技术设备与现代装备还主要依赖于外国进口,暂时进口一些是可以和必须的,但是,这决不是长久之计,也绝不是我们的强国之计,单纯依靠引进和购买,我国的工业现代化是没有发展基础的。象我们的钢铁企业,从产量上来说已经很大了,但有些品种我们还不能进行生产,我们三峡工程建设所使用的特种钢板是进口的,我们生产的小汽车所使用的一些薄钢板、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还不能自己制造。随着生产的发展,核心零部件仅靠购买显然是不能支撑产业持续发展的,这会制约我们整个产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大力发展机械设备制造业,需要以体现高新技术为特征的现代装备制造业为突破口,重点解决产业升级所面临的重大装备和关键技术。 现在科学技术发展的速度非常快,产品更新、设备更新周期越来越短,不断有新技术被发明创造出来。“现在世界的发展,特别是高科技领域的发展一日千里,中国不能安于落后,必须一开始就参与这个领域的发展。”[5]任何一种高新技术产品,对其技术和产品进行反复研究、试验,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最终是会取得成功的。我们发展高新技术和现代机械装备制造业,现在已基本具备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技术创新的条件。现在全国各高等院校和自然科学的院所,在各自然科学和应用学科方面,都已培养出了许许多多的科学技术水平很高的科学理论家和工程技术专家。为了使某项科技研究能较快取得突破性成果,我国可以把一些行业与企业的相关高级专业人才适度集中起来,改变分散进行研究的状况,以一些具有相当规模的企业或研究院所为依托,按每位专家的专长和工作需要进行分工协同攻关,联合起来会更有利于完成待攻克的科技研究任务。我国的科学家很多都是具有真才实学而又努力工作的,有不少人有创造发明的才华,但我们必须组织好,让他们发挥专长,给他们创造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没有条件,就是再有学问也很难有创造性的突破。中国古代就有四大发明,我相信,只要努力,中国成为世界科技创新的主流一定会实现,这样,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就有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三、中国经济创新发展的人才举措 从根本上说,加快科技发展,实施自主创新,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都要取决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大量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术人才的培养,需要继续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由于我们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是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起步的,客观条件决定了我国各类人才的数量和结构远远不能适应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人们对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还具有相当的局限性,把经济发展理解为主要是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单纯数量上的增长,尤其是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形成一种盲目追求产值与速度的思想和体制冲动,经济增长方式重外延的扩大,不重视发展内涵上的提高,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存在技术与体制上的约束。 1. 中国经济的创新发展需要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级 经济管理人才。 这里讲的具有高级经济管理能力的人才,是指国家各级机关具有各方面的技术和管理才能并从事宏观经济管理方面的人才。由于国民经济管理涉及的面很广,国家机关需要有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作能力的人才,需要他们从事宏观经济研究、各项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推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 国民经济是一个整体,因此,管理国民经济的人才,既要能够从全局出发,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同时对国内各地区的企业和全国各行业的发展情况也要有所把握,还要尽可能掌握一些企业经营管理与技术应用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对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等要有所了解,从而在具体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经济运行中的实际情况。管理国民经济的高级管理人才,要通过对全国一些地区、一些行业、一些企业进行经常性的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实际情况,从经济与社会角度考虑生产效率、生产质量、产业结构等等问题,进而采取各种措施,促使国民经济的协调快速发展。 2. 培育一大批具有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WTO 的背景下,人才竞争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培养和锻炼出一批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发展状况,懂经营会管理的现代企业家。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管理者要勇于创新、善于创新,要善于任用一些具有新思想、新方法和创造能力的人才,特别是要有一些高水平的技术专家、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他们是企业在竞争中发展的源泉,他们的水平是高是低决定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创新活动的推进,决定着生产出的产品是否是市场上适销对路的高质量产品。因此,对具有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要格外重视。 3. 培养一大批高级专业技术与技能型人才人才是企业竞争的核心,有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才能不断进行技术与产品创新,因此,对我们这个发展中的大国来说,尤其需要造就一大批具有世界前沿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以加速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实力的增强,推动我国的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高技术人才的使用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大力培养出大量的高水平科技专家,他们对国民经济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现阶段我国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已取得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一支专业技术能力强,在科研、生产、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的关键专业技术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做出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涌现出了一批以袁隆平、吴文俊、王选、黄昆、刘东升、王永志等当代的高级专家群体,成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栋梁之材。??对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及其他领域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载人航天、三峡工程、杂交水稻、正负电子对撞机等一批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6 ] 这些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技术创新的高级技术专家,对我国研制新的高新技术产品,已经起着极为重要的核心作用。 大力发展先进的机械制造业,运用先进制造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产业结构升级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已有的成功经验表明,我们国家不断走向富强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离不开人才建设。高技能工人也是发展现代制造业不可缺少的人才,因此在大力培养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大力培养出在技术应用层面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象桥吊工人许振超、模具钳工葛茂昱、车工郭嘉明、鞍钢机修工人李晏家等这些具有高技能的专门人才,他们爱岗敬业,有的还将自己的实践经验与创新成果写出书来出版。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技能熟练,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我们拥有的高技能的熟练工人,总的来说在数量、质量上还远远不够,仍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的需要。“在发达国家,高级技工占技工总数的30 % —40 % ,我国高级技工仅占技工总数4 %。差距之大,促使我们认识到必须尊重高技能人才,关心高技能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7 ] 从这个数字看,随着技术进步的节奏越来越快,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要提高我国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技术工人的素质与能力的要求必须与时俱进,传统的技工人才标准已越来越显露出局限性,有必要采取有效方式,大力培养出数量更多和技能更好的技工人才。这与我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目标是紧密相连的。科技是不断发展的,培养的人才也必须与时代同步。我国的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各企业发展的各个领域、我国社会的政治、文化、教育、卫生各个方面都必须造就出一支具有相当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即必须大力培养出大批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要求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才能不断推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 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关键是要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过程中把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作为主要途径,特别是要大力发展以高新技术为特征的现代装备制造业作为重点突破口,加快我国的技术进步与自主创新进程。要努力造就出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创新型人才,这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在更高阶段上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逐步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条件。 国民经济论文:国民经济管理创新思路的探索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的工业型经济向先进的知识型经济进行转变的过程之中,由过去的粗放型生产方式逐步向集约化发展,从而使得数量以及质量进一步得到提升,并且使得中国整体的经济进步,通过经济的不断发展,促进整个社会进一步民主、自由以及先进化。由此可见,新时期的发展任务就是将国民经济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从而为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有所贡献。传统工业在当前发展过程中不能使过剩的需求得到满足,粗放的经济模式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的当前发展了,因此,制度也应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行相应的改变,从而达到创新,来与当前的发展相适应。国民经济制度是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由于我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并且沿用传统的经济管理方法至今,该管理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存在着很大的惯性,因此创新的过程会存在着相应的阻碍,并且耗时较长。我国当前的经济管理仍存在弊端,需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并且结合相应的问题进行完善。 一、从本质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的理念创新环节 (一)职能理念创新。 在传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经济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人民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并且使得社会总供给的财富与人民所需要的财富相平衡,从而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并且使得生活以及生产资料进一步得到平衡以及完善。而当今社会仅仅是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方面之一,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信息的进一步完善,人们的要求上升到精神层面,因此,在发展过程中更应将原有的发展模式进行抛弃,从而不断在创新过程中融入新的对于精神层面的重视,使得人们的精神需求得到满足。 (二)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特征理念的创新。 当前的发展过程中,经济、政治以及文化三者很好地进行融合,因此,国民经济管理不仅与经济相挂钩,还具备着相应政治上的特征。国民经济管理的内部有严明的政治等级制度划分,该做法使得行政主体与经济主体相挂钩,两者相互吸收融合,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发展的目的。经济主体间受着政治主体等级的限制,政治主体间又存在着微观、宏观经济的微妙关系。新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主要依靠契约管理,而没有太多关于行政上的束缚,管理依法进行实施,由此可见法律在当前的经济管理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当前发展过程中的宏观主体。而由于与等级制度挂钩后又进行了相应的创新,因此,宏观管理的主体之间也不是单纯的上下级关系了,而是同样作为微观主体,融合了经济层面的关联后,相互借鉴,并且在重要事件发生时进行相应商议以及谈判的关系,在此过程中将意见进行统一,从而找到适合当前发展的最佳方案,并且在此过程中时刻利用法律将行为进行规范。由此可见,宏观主体以及微观主体的权威来自于对于相应法律的遵守,而不是经济以及政治上的差别,法律权威对于微、宏观主体来讲是最应优先遵守的,法律权威是行政权威行使的前提,因此,依法调控是极为重要的。而依法调控顾名思义就是依据法律条文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合理调控,并且在调控的过程中时刻与法律相挂钩,即便是在十分紧急的情况下也必须在法律允许或者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在进行相应的调控。只有依据了法律进行调控,政治权威以及经济权威才能够在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得以实现。 二、从管理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的创新环节 国民经济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无外乎是物资资本和货币资本的投入以及产出,由此可见对于货币资金的流通、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及时管理、物资的管理以及货币资金的存取都是相互调和,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管理的各个方面。综上所述的国民经济仅以资金和相应的物资共同流动作为主线。传统时期的经济模式内容十分简单并且相应的管理属于粗放型,人们对于物资存在过多的着需求,而没有过多精神上的需求,而如今时代不断的发展,我国经济有所进步,人们的观念也有所改变,因此对于精神上的需求开始注重,使得物资的需求趋于正常。 三、从运行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的创新环节 (一)政府组织变革。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发展,我国的政治以及企业开始分离,并且政治与经济也随之分离。改革后我国的政府组织与经济组织相独立,政府不对于经济进行相应的直接控制,而是使得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共同在同一环境下公平竞争,该做法不仅提供了更多就业的机会,进一步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活跃发展,也使得经济创新路上的阻碍得以消灭,为经济方面今后的管理进一步提供便利。并且相应政府组织的领导,应勇于对垄断进行打破,在政府对于经济的控制过多时,及时对此情况进行制止,从而保证经济的自由发展。政府在其间起到的作用仅为宏观调控,切不可过多参与,从而扰乱了原有的稳定经济秩序。政府还应对相应的民众组织进行扶持,使得国有和民间经济共同协调发展,使得经济平稳运行,并且促进民间经济的发展,从而使得民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升。 (二)国民经济管理组织中的社会自组织生长。 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部分即为国民经济管理组织中相应的社会组织。建立国民经济管理组织的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是通过第三部门来对国民经济管理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在此过程中对相应的社会责任进行承担;使得政府的负担较之前相比有所减小;让更多民众参与到相应的管理中,使得管理过程进一步民主化、透明化以及完善化;并且使得当前社会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得到相应的完善,从而实现促进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最终目的。 (三)权力平衡和分隔的组织结构。 政府在参与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应对其自身的行政身份进行合理的运用,在政治责任与经济责任相结合的时候,其职能也进行了相应的改变,与之前相比拥有了更多的责任。因此,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经济的不断进步,创新后的国家管理体制中,权利应进一步划分清楚,该做法不仅会使得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得以减少,还会使得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对责任进行追究,进一步提升经济管理的总体效率。 四、结语 综合以上所述,国民经济管理涉及到经济、政治以及法律等方面,内容十分广泛,改革难度较大,而随着当前时代的不断发展进行相应的创新有十分的必要,因此,本文结合当前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以法律作为主体,将政治和经济相分离,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国民经济论文:增值税转型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摘要: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有所不同,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分别产生投资需求拉动效应、经济结构调整效应、通货膨涨刺激效应、税收累退效应。当前应采取“有增有减、增减结合,保持税负不变”的税收政策组合。 关键词: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 国民经济 可持续发展 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使得我国税制结构的主体税种――增值税的转型研究已经进入了成熟的阶段。在增值税转型研究中更多的是从增值税有利于促进投资和消除重复征税的角度进行的,对于增值税转型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的增长考虑得似乎不够。 一、增值税转型对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影响 增值税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市场机制下的税收中性。但是,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有所不同,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最终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增长。 以下表的计算为例,来分析不同类型的增值税的实际税收负担水平。(表见《扬州大学税务完学报》2001年第2期第20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尽管国内生产总值一样,法定税率一样,年折旧额、年存货增加额和年固定资产增加额都一样,但由于增值税的类型不一样,造成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不一样。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年存货增加与年固定资产增加额之和等于年投资增加额。相比较而言,消费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高。生产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低。收入型增值税因投资的改变而造成的税收负担水平处于中央。这样随着投资的变化,当投资增加或减少 时,税收负担率不同,从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投资与实际税收负担率之间的关系可用投资税收弹性来说明,主要表示税收水平的变化对投资的影响;经济增长与税收负担率之间的关系可用税收收入弹性来说明,主要表示随着经济的增长,税收收入将怎样变化。 设投资增加额I=VP+FP,VP=m I,则FP=(1-m)I ,m为流动资产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边际消费倾向为C,按照乘数理论,国民收入增加额GDP=I /(1-C),(这里不考虑引致税收的问题)税收增加额为T,投资税收弹性EI=I/T×T/I,税收收入弹性EGDP= T /GDP×GDP / T。按此定义计算各种类型增值税的投资税收弹性和收入税收弹性如下表。(表见《扬州大学税务完学报》2001年第2期第21页)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投资增加相同的时候,投资税收弹性E??生产型?<E收入型?<E??消费型?,说明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程度最高。投资税收弹性受投资结构的影响(投资结构上,m越小说明固定资产投资越大),相对于三种类型的增值税来说,m越小,E??消费型? E??收入型? E??生产型?,当m增大时,生产型增值税的刺激作用也逐渐增大,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作用基本不受投资结构的影响,收入型增值税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影响。在这里,也可以看出,随着投资的增加,经济在迅速增长,税收收入也在增加,但是,增加的幅度T低于国民收入的增加幅度GDP。因为E??GDP消费型?<E??GDP收入型?<E??GDP生产型?,说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收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增加的幅度最低。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从总量上看,各种类型的增值税都有促进投资增加的作用,消费型增值税推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大,而且特别有利于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生产型增值税促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小,而且仅有利于存货投资的增加。增值税转型形成对投资需求的拉动效应,其现实意义是增值税尽快转型能较好地适应当今世界科技发展迅速、资本有机构成加快的投资发展趋势。 从对行业投资的刺激上看,消费型增值税特别有利于促进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存货投资多)投资的增长膨胀,生产型增值税仅仅有利于促进劳动密集型行业投资。这说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既有利于促进投资增长和科技进步,又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就业,这对于我国解决温饱问题以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业问题的解决也是有益的。增值税转型形成对经济结构的调整效应。 从经济周期的角度看,在经济出现逐步下降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推进投资的作用,可以起到保护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在经济增长旺盛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对投资的促进作用有可能加剧通货膨胀的程度。实际上,在资本有机构成越来越高的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愈快,固定资产投资愈多,消费型增值税也就越刺激投资的膨胀。增值税转型形成对通货膨胀的刺激效应。为了保证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我们不能不对消费型增值税刺激投资膨胀的影响予以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研究。 从国家取得收入的角度上看,消费型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具有较强的累退性,有可能造成国家收入的下降和宏观调控能力的削弱。增值税转型形成对税收的累退效应。 总之,增值税转型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但是在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方面,需要我们做出谨慎的研究。 二、增值税转型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物价的基本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首先在于对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目标优先度的选择。在调控的目标上,实行“保持物价稳定优先,兼顾经济增长”目标,把物价稳定放在第一位,以物价稳定促进供求结构的合理化,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理由是: 1.在处理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时,我们可以从台湾和韩国的宏观调控目标的策略选择上进行借鉴。台湾、韩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物价稳定,才能促进经济增长。而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践又证明:一味的坚持经济增长,甚至以牺牲物价币值稳定来换取经济增长的目标,其结果只能是陷入通货膨胀的泥沼不能自拔,经济也陷入停滞状况(邱崇明《发展中国家(地区)通货膨胀比较研究》)。持续多年的高经济增长已经使我国的经济走上了新的台阶。经济增长的目标不应永远处于我国的宏观调控首要目标位置。据世界银行计算,从1979年-1995年,中国潜在的经济增长率为9.1%。我国近年来的增长率大体上也维持在8%以上,这说明我国的经济增长已经实现了较高的增长水平。在保持适当的经济增长的同时,必须把经济的稳定发展放在首要地位,否则,就有可能欲速则不达。 2.物价的不稳定已经成为 我国经济发展的大敌。通货紧缩会引起经济的衰退,通货膨胀也会影响经济的发展。通常人们认为,物价指数保持在3%-5%之间,是能够为人们所接受的,也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在我国近年来的物价指数连年下跌的情况下,应考虑我国的物价指数恢复至1%-3%的水平,阻止物价下跌的趋势。而当物价指数恢复至合理水平时,就应该保证物价的稳定以防通货膨胀的发生。目前我国的物价指数基本维持在3%左右,正是经济发展的良好时期。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的目标也应该确定为促进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把物价稳定放在第一位。 第二,我国物价不稳定的根本原因是国民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从供求结构和总量方面看,引起物价不稳定的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货币供应,二是供求结构和供求总量。从货币供应的角度看,我国的货币供应量增长速度一直维持较高的水平。据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表明:由于国家采用增加货币供应量的方法拉动经济,近年来货币的供应量不断增加,M1基本上维持在18%左右。这已经远远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事实上中央银行在扩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上也是有所顾忌,采取的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求得拉动经济增长和物价的上升,但效果并不明显。这说明我国的通货紧缩的趋势并不是货币供应量的缩小造成的。 按照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的第二含义(姜启渭《对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双重含义问题的再探讨》,《经济评论》1999.6):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总劳动按社会需要的比例应该分配到某一生产部门的劳动时间,是这个劳动量决定这个部门的总价值。而用这个部门的生产的商品总量来分摊这个总劳动、总价值,就得出单位商品的劳动量和价值量。这说明某个产业部门商品的价值与社会总劳动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有关,分配的标准是社会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现实经济中,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存在着生产效率高的部门,也存在着生产效率低的部门,它们之间的商品交换会因生产效率高低的变化引起社会总劳动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的变化,从而引起各个部门商品价值的变化,进而因商品交换引起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化。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与物价稳定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呈现出正相关的态势。然而近几年经济增长与物价稳定之间的关系耐人寻味。一方面经济表现出较高的增长,另一方面,物价指数却连年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有人甚至对国内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其实原因就在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产业结构已经不能顺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90年代后期,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国内消费品市场短缺时代结束,我国长期存在的需求拉动型价格上涨不复存在;在产品短缺时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关注的主要是产量,成本和质量是次要的,企业的增长方式是以规模扩张的粗放型经营,在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过渡的历程中,无效的大量供给造成了存货和库存的积压,形成了物价下跌。二是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产业结构与我国相近的周边国家货币大幅度贬值,对我国的大宗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构成威胁,我国产品价格下跌是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合理反映。所以国民经济结构的不合理是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结构性原因。 第三,有人认为我国的失业率较高证明我国的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因而提出拉动需求的经济增长策略是缺乏依据的。我国是一个人口和劳动力大国,没有实现充分就业并不能说明经济增长的潜力没有发挥,在改革的前20年中,基础设施和农业发展的滞后一直是我国的经济增长的瓶颈,这一基本形势不能搞错,一味运用扩张政策拉动需求实现所谓的"充分就业",就会造成通货膨胀永无宁日的发生。从1998年以来,我国在宏观经济政策上采取了一系列的财政、货币政策,包括实行利率放开、扩大货币供应量、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放开对银行信贷额度的控制、采取政府增加公债的办法启动内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经济出现回升,物价也由负增长转为正数,2000年达到了0.3%左右。于是许多人据此判断,我国国民经济出现了平稳发展的新拐点。我认为,这一切可能都是一种表面现象,因为在我国,靠政府投资拉动经济的办法是有局限性的。单纯依靠这种政策,可以在短期内促进经济增长,但很难保证有效率的长期经济增长,说不定会造成新的通货膨胀。1.我国政府预算的债务依存度已经很大,靠财政赤字进行的投资力度不可能再有大的增加,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也不可能长期建立在靠政府投资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2.政府投资的效率难于提高也是一个客观的现实,而且政府投资有可能产生某种"挤出效应",减少民间的有效投资,为了弥补增大的财政开支有可能增加加大税收的压力,会抑制民间扩大投资的积极性;3.即使是政府投资有利于改变供求结构的一部分,但能够促进自动地创造有效需求的有效供给并不能有效地增加,从而不能形成长期的经济增长。因此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除了实行扩张性的需求政策(当然包括税收政策)外,应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供给方面"去,特别是解决“供给的结构”,以有效的供给促进需求的增长,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为了达到调整供给结构,实现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的目的,保证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我认为应该实行“有增有减、增减结合,保持税负不变”的税收政策组合。所谓“有增有减、增减结合,保持税负不变”的税收政策组合,就是在税收政策调节的目标上应坚持促进供给结构优化,保证物价稳定第一位目标的实现。为此: (一)在税收负担的水平上保持不变,以适应当前财政收入紧张的形势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需要。从我国的税收负担总水平看,虽然预算内的税收总额占GDP的比重较低,1996年已经下降到10.07%;考虑到我国的税外收费的特殊情况,就我国具有税收和准税收的政府税外收费的总规模来看,呈现出居高不下的态势。从1987年到1996年基本上都维持在24-25%左右;就税收本质的来源与国民经济价值之间的关系看,我国目前的剩余价值总量占GDP的比重一般为31-33%左右,也就是说宽口径的税收负担已经占到剩余价值总量的60%左右,虽然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留给企业和个人一定的收入要比40%更高,才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和生活的提高,但显然国家拿走的部分不应该超过剩余价值的总量,也就是说税收的规模不应该超过GDP的31-33%;就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税收规模比较来看,有资料表明(曾国祥、刘佐主编《税收学》,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在人均GDP约为8625美元以上的22个高收入国家中,其平均税收负担率为36.6%,平均非税负担率为5%,合计总体税负为41.6%;在人均GDP 695美元以下的5个低收入国家中平均税收负担率为18.2%,平均非税负担率3.7,合计21.9%。因此从整体税负上讲,我国的总体税负不宜增加。换一个角度说,我国的财政形势也决定了我国目前的总体税负不能减少,否则就有可能造成新的财政困难。 (二)在税制结构上保持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加强二级商品税制的调节功能的发挥;在税种、税率、税收有增有减,增减结合。目的是在充分发挥消费型增值税刺激投资增长的同时,运用二级商品税制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以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促进经济的增长。 1.尽快建立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体,充分运用二级商品税制调节功能的税制结构。 建立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体,充分运用二级商品税制调节功能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是促进供求结构的合理化的要求。尽快实现增值税的转型,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既有利于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产业结构优化,又有利于鼓励企业进一步增加投资需求;而 二级商品税制特别是消费税,既为投资的增加提供了资本供应,又在增值税转型的同时,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调节。另一方面也是研究实现增值税转型的同时,有可能出现通货膨胀的要求。据有关研究人士预测:2000年在现有范围内进行增值税转型,将有284.39亿元的税式支出〖ZW(4〗 陆炜、杨震《中国增值税转型可行行实证分析》,《税务研究》2000年11期。〖ZW)〗,因此实行转型对于刺激投资有一个门槛效应。这对于当前的经济形势是有利的。但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还有一个引致税收的问题。由于实际税负的下降,对投资膨胀的利益驱动是十分巨大的。通过二级商品税制的调节作用,可以实现“供给会自动的创造需求”的目标。为此,在利用增值税转型间接减税的同时,必须十分重视二级商品税制的研究。具体思路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高档消费品和高档消费行为提高税率,增加高消费人群对全国财政的贡献,对某些已经不属于高消费的产品和行为减低税率或停止开征消费税,既有利于增大消费税的调节力度,又有利于增加高素质劳动的供给和储蓄的增加。例如将高尔夫球、保龄球、桑拿按摩、高级美容、娱乐性射击等高消费服务项目以及高档音箱、高档摄像器材、高级滋补品、一次性筷子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取消对普通化妆品、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散装啤酒等项目的征税;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方向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第二、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如对水资源和森林资源课征资源税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方面转化。 第三、继续保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重新开征权。 第四、土地增值税作为一个单一的限制房产开发和消费的税种,应在当前的情况下,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一样,及时停征,但保留土地增值税的重新开征权。保留土地增值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重新开征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相机抉择的机制。 第五、为了保持增值税的税收中性的主体地位,在增值税转型的同时,缩小营业税的开征范围,将大部分由营业税调节的范围,转为征收增值税。 2.促进供给,调节社会公平,促进供求平衡 在调节供求结构的同时,还要注意实现总供求的平衡,以有效的总供给实现有效的总需求。为此,一是增加对个人所得、收入财产的调节税种。如尽快开征遗产税,开征的目的既调节了收入,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又有利于鼓励人们加快消费,促进需求增长。在当前我国物价指数较低的情况下,还可以实现物价指数的上升,起到稳定物价的作用。二是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的增加,有利于促进供给增加,促进经济增长。三是加强农村费税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3.在出口退税和税收优惠方面 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取向,促进出口的税收政策也是实现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方面。为此,一是加大出口退税的力度,促进产品出口。二是对出口退税的机制进行改革,坚决实行零税率,实现退税率与征收率的统一,实行“征退合一”,消除骗税的利益驱动。 与此同时,还要实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多管齐下的税收优惠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对西部实行普惠制,促进外资、内资向西部的转移。 国民经济论文:国民经济产权多元化发展论述 国防经济产权多元化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国防工业企业效率 在国家作为唯一投资主体的国防经济体制下,国防工业企业的主要目标就是完成生产任务,没有动力去搞精细化管理来提高企业效益。国防经济产权多元化后,市场竞争机制倒逼企业加强管理,提升盈利水平,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二)有利于解决国防工业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 在单一公有制条件下,国防工业的发展受限于财政资金中国防预算规模的限制,难以满足国防工业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产权主体的单一也限制了国防工业企业的融资渠道,无法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国防科研和生产。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后,打开了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渠道,通过市场吸纳外资、民资等外部资本,能有效解决国防工业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 (三)有利于军事技术民用化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相分离的运营模式,这种模式割裂了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的联系,不利于军事技术成果的民用化。国防工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产生了很多尖端技术成果,如果不建立有效的市场转换机制,大量科研成果只能应用于军事领域,无法在民用工业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降低了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产权主体多元化,形成军事技术和产业资金的战略同盟,可以提高国防科技成果的市场化程度,提高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的效率。 (四)有利于改善国防工业企业的人力资源结构的优化 传统的国防工业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化程度低,在人才培养上没有建立起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外部市场人才无法吸引,内部人才也容易大量流失。通过企业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从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等多环节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高效人力资源系统,可以为企业持久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支持。 我国国防经济产权多元化的政策实践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国防经济也逐步开启了产权多元化的进程。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国防经济。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工业建设领域”,并对其做了相关规定。2007年,《国防科工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工业建设,逐步扩大非公有资本对国防工业投资的领域,形成规范、有序的开放性国防工业发展格局,允许非公有资本对军品科研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同年,《深化国防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确立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扩大社会对国防工业发展格局”的目标。 同年,《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和《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规定》打通了军工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鼓励军工企业整体改制上市,改变了过去主辅分离、军民分立改制、民品上市等“分兵突围”式的改革思路。将混合所有制,即国有控股或参股作为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主要形式;同时鼓励和支持境内资本参与军工企业改制,有条件的允许外资参与军工企业改制。对军工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及改制后的监管内容、形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司章程特别条款、安全保密等做了明确规定,从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管两个方面,对建立新的监管机制进行了探索。 200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在颁布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明确了许可管理的框架体系。条例实施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军民分割、条块分割、自我封闭、自成体系的状况被逐步打破“,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逐步建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主体多元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武器装备采购市场有序、适度竞争的局面逐步形成。 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总装备部联合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加强对行为主体的从业行为、资质能力、进入退出等的监管。《实施办法》对维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秩序,提升武器装备质量和可靠性,满足国防建设需要,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联合印发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和范围,完善鼓励和引导的政策措施,促进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坚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同等对待、确保安全的原则,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在许可进入、任务竞争、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军工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加强安全保密和监督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总之,国防工业企业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影响了其经济效益的提高。改变国防工业产权单一化有利于国防工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在保证国防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加大力度推动国防经济产权结构的多元化。 国民经济论文:增值税转型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摘要: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有所不同,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分别产生投资需求拉动效应、经济结构调整效应、通货膨涨刺激效应、税收累退效应。当前应采取“有增有减、增减结合,保持税负不变”的税收政策组合。 关键词:增值税 增值税转型 国民经济 可持续发展 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使得我国税制结构的主体税种——增值税的转型研究已经进入了成熟的阶段。在增值税转型研究中更多的是从增值税有利于促进投资和消除重复征税的角度进行的,对于增值税转型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的增长考虑得似乎不够。 一、增值税转型对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影响 增值税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在于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市场机制下的税收中性。但是,增值税抵扣制度的不同,造成投资者的实际税收负担有所不同,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最终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增长。 以下表的计算为例,来分析不同类型的增值税的实际税收负担水平。(表见《扬州大学税务完学报》2001年第2期第20页) 从上表可以看出,尽管国内生产总值一样,法定税率一样,年折旧额、年存货增加额和年固定资产增加额都一样,但由于增值税的类型不一样,造成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不一样。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年存货增加与年固定资产增加额之和等于年投资增加额。相比较而言,消费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高。生产型增值税投资越多,实际税收负担率越高,投资越少实际税收负担率越低,投资增加对增值税税收负担影响的程度最低。收入型增值税因投资的改变而造成的税收负担水平处于中央。这样随着投资的变化,当投资增加或减少 时,税收负担率不同,从而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投资与实际税收负担率之间的关系可用投资税收弹性来说明,主要表示税收水平的变化对投资的影响;经济增长与税收负担率之间的关系可用税收收入弹性来说明,主要表示随着经济的增长,税收收入将怎样变化。 设投资增加额I=VP+FP,VP=m I,则FP=(1-m)I ,m为流动资产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边际消费倾向为C,按照乘数理论,国民收入增加额GDP=I /(1-C),(这里不考虑引致税收的问题)税收增加额为T,投资税收弹性EI=I/T×T/I,税收收入弹性EGDP= T /GDP×GDP / T。按此定义计算各种类型增值税的投资税收弹性和收入税收弹性如下表。(表见《扬州大学税务完学报》2001年第2期第21页)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投资增加相同的时候,投资税收弹性E生产型<E收入型<E消费型,说明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程度最高。投资税收弹性受投资结构的影响(投资结构上,m越小说明固定资产投资越大),相对于三种类型的增值税来说,m越小,E消费型 E收入型 E生产型,当m增大时,生产型增值税的刺激作用也逐渐增大,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作用基本不受投资结构的影响,收入型增值税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影响。在这里,也可以看出,随着投资的增加,经济在迅速增长,税收收入也在增加,但是,增加的幅度T低于国民收入的增加幅度GDP。因为EGDP消费型<EGDP收入型<EGDP生产型,说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收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增加的幅度最低。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从总量上看,各种类型的增值税都有促进投资增加的作用,消费型增值税推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大,而且特别有利于促进固定资产的投资,生产型增值税促进投资增长的作用最小,而且仅有利于存货投资的增加。增值税转型形成对投资需求的拉动效应,其现实意义是增值税尽快转型能较好地适应当今世界科技发展迅速、资本有机构成加快的投资发展趋势。 从对行业投资的刺激上看,消费型增值税特别有利于促进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存货投资多)投资的增长膨胀,生产型增值税仅仅有利于促进劳动密集型行业投资。这说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既有利于促进投资增长和科技进步,又有利于促进劳动力就业,这对于我国解决温饱问题以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业问题的解决也是有益的。增值税转型形成对经济结构的调整效应。 从经济周期的角度看,在经济出现逐步下降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推进投资的作用,可以起到保护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在经济增长旺盛的时候,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对投资的促进作用有可能加剧通货膨胀的程度。实际上,在资本有机构成越来越高的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愈快,固定资产投资愈多,消费型增值税也就越刺激投资的膨胀。增值税转型形成对通货膨胀的刺激效应。为了保证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我们不能不对消费型增值税刺激投资膨胀的影响予以足够的重视和充分的研究。 从国家取得收入的角度上看,消费型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具有较强的累退性,有可能造成国家收入的下降和宏观调控能力的削弱。增值税转型形成对税收的累退效应。 总之,增值税转型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但是在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方面,需要我们做出谨慎的研究。 二、增值税转型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物价的基本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首先在于对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目标优先度的选择。在调控的目标上,实行“保持物价稳定优先,兼顾经济增长”目标,把物价稳定放在第一位,以物价稳定促进供求结构的合理化,进而促进经济增长。理由是: 1.在处理物价稳定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时,我们可以从台湾和韩国的宏观调控目标的策略选择上进行借鉴。台湾、韩国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物价稳定,才能促进经济增长。而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践又证明:一味的坚持经济增长,甚至以牺牲物价币值稳定来换取经济增长的目标,其结果只能是陷入通货膨胀的泥沼不能自拔,经济也陷入停滞状况(邱崇明《发展中国家(地区)通货膨胀比较研究》)。持续多年的高经济增长已经使我国的经济走上了新的台阶。经济增长的目标不应永远处于我国的宏观调控首要目标位置。据世界银行计算,从1979年-1995年,中国潜在的经济增长率为9.1%。我国近年来的增长率大体上也维持在8%以上,这说明我国的经济增长已经实现了较高的增长水平。在保持适当的经济增长的同时,必须把经济的稳定发展放在首要地位,否则,就有可能欲速则不达。 2.物价的不稳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大敌。通货紧缩会引起经济的衰退,通货膨胀也会影响经济的发展。通常人们认为,物价指数保持在3%-5%之间,是能够为人们所接 受的,也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在我国近年来的物价指数连年下跌的情况下,应考虑我国的物价指数恢复至1%-3%的水平,阻止物价下跌的趋势。而当物价指数恢复至合理水平时,就应该保证物价的稳定以防通货膨胀的发生。目前我国的物价指数基本维持在3%左右,正是经济发展的良好时期。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的目标也应该确定为促进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把物价稳定放在第一位。 第二,我国物价不稳定的根本原因是国民经济结构的不合理。从供求结构和总量方面看,引起物价不稳定的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货币供应,二是供求结构和供求总量。从货币供应的角度看,我国的货币供应量增长速度一直维持较高的水平。据北京国民经济研究所提供的有关资料表明:由于国家采用增加货币供应量的方法拉动经济,近年来货币的供应量不断增加,M1基本上维持在18%左右。这已经远远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事实上中央银行在扩大货币供应量的政策上也是有所顾忌,采取的稳健的货币政策以求得拉动经济增长和物价的上升,但效果并不明显。这说明我国的通货紧缩的趋势并不是货币供应量的缩小造成的。 按照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的第二含义(姜启渭《对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双重含义问题的再探讨》,《经济评论》1999.6):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社会总劳动按社会需要的比例应该分配到某一生产部门的劳动时间,是这个劳动量决定这个部门的总价值。而用这个部门的生产的商品总量来分摊这个总劳动、总价值,就得出单位商品的劳动量和价值量。这说明某个产业部门商品的价值与社会总劳动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有关,分配的标准是社会的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在现实经济中,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存在着生产效率高的部门,也存在着生产效率低的部门,它们之间的商品交换会因生产效率高低的变化引起社会总劳动在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的变化,从而引起各个部门商品价值的变化,进而因商品交换引起一般物价水平的变化。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与物价稳定之间的关系基本上呈现出正相关的态势。然而近几年经济增长与物价稳定之间的关系耐人寻味。一方面经济表现出较高的增长,另一方面,物价指数却连年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有人甚至对国内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其实原因就在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产业结构已经不能顺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90年代后期,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两个重要变化。一是国内消费品市场短缺时代结束,我国长期存在的需求拉动型价格上涨不复存在;在产品短缺时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关注的主要是产量,成本和质量是次要的,企业的增长方式是以规模扩张的粗放型经营,在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过渡的历程中,无效的大量供给造成了存货和库存的积压,形成了物价下跌。二是亚洲金融危机发生,产业结构与我国相近的周边国家货币大幅度贬值,对我国的大宗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构成威胁,我国产品价格下跌是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的合理反映。所以国民经济结构的不合理是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结构性原因。 第三,有人认为我国的失业率较高证明我国的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因而提出拉动需求的经济增长策略是缺乏依据的。我国是一个人口和劳动力大国,没有实现充分就业并不能说明经济增长的潜力没有发挥,在改革的前20年中,基础设施和农业发展的滞后一直是我国的经济增长的瓶颈,这一基本形势不能搞错,一味运用扩张政策拉动需求实现所谓的"充分就业",就会造成通货膨胀永无宁日的发生。从1998年以来,我国在宏观经济政策上采取了一系列的财政、货币政策,包括实行利率放开、扩大货币供应量、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放开对银行信贷额度的控制、采取政府增加公债的办法启动内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经济出现回升,物价也由负增长转为正数,2000年达到了0.3%左右。于是许多人据此判断,我国国民经济出现了平稳发展的新拐点。我认为,这一切可能都是一种表面现象,因为在我国,靠政府投资拉动经济的办法是有局限性的。单纯依靠这种政策,可以在短期内促进经济增长,但很难保证有效率的长期经济增长,说不定会造成新的通货膨胀。1.我国政府预算的债务依存度已经很大,靠财政赤字进行的投资力度不可能再有大的增加,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也不可能长期建立在靠政府投资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2.政府投资的效率难于提高也是一个客观的现实,而且政府投资有可能产生某种"挤出效应",减少民间的有效投资,为了弥补增大的财政开支有可能增加加大税收的压力,会抑制民间扩大投资的积极性;3.即使是政府投资有利于改变供求结构的一部分,但能够促进自动地创造有效需求的有效供给并不能有效地增加,从而不能形成长期的经济增长。因此为了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除了实行扩张性的需求政策(当然包括税收政策)外,应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供给方面"去,特别是解决“供给的结构”,以有效的供给促进需求的增长,从而促进经济增长。 第四,为了达到调整供给结构,实现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的目的,保证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我认为应该实行“有增有减、增减结合,保持税负不变”的税收政策组合。所谓“有增有减、增减结合,保持税负不变”的税收政策组合,就是在税收政策调节的目标上应坚持促进供给结构优化,保证物价稳定第一位目标的实现。为此: (一)在税收负担的水平上保持不变,以适应当前财政收入紧张的形势和产业结构优化的需要。从我国的税收负担总水平看,虽然预算内的税收总额占GDP的比重较低,1996年已经下降到10.07%;考虑到我国的税外收费的特殊情况,就我国具有税收和准税收的政府税外收费的总规模来看,呈现出居高不下的态势。从1987年到1996年基本上都维持在24-25%左右;就税收本质的来源与国民经济价值之间的关系看,我国目前的剩余价值总量占GDP的比重一般为31-33%左右,也就是说宽口径的税收负担已经占到剩余价值总量的60%左右,虽然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明留给企业和个人一定的收入要比40%更高,才有利于企业和个人的发展和生活的提高,但显然国家拿走的部分不应该超过剩余价值的总量,也就是说税收的规模不应该超过GDP的31-33%;就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税收规模比较来看,有资料表明(曾国祥、刘佐主编《税收学》,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在人均GDP约为8625美元以上的22个高收入国家中,其平均税收负担率为36.6%,平均非税负担率为5%,合计总体税负为41.6%;在人均GDP 695美元以下的5个低收入国家中平均税收负担率为18.2%,平均非税负担率3.7,合计21.9%。因此从整体税负上讲,我国的总体税负不宜增加。换一个角度说,我国? 牟普问埔簿龆宋夜壳暗淖芴逅案翰荒芗跎伲裨蚓陀锌赡茉斐尚碌牟普选?/P (二)在税制结构上保持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加强二级商品税制的调节功能的发挥;在税种、税率、税收有增有减,增减结合。目的是在充分发挥消费型增值税刺激投资增长的同时,运用二级商品税制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以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促进经济的增长。 1.尽快建立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体,充分运用二级商品税制调节功能的税制结构。 建立以消费型增值税为主体,充分运用二级商品税制调节功能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是促进供求结构的合理化的要求。尽快实现增值税的转型,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既有利于有机构成不同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产业结构优化,又有利于鼓励企业进一步增加投资需求;而二级商品税制特别是消费税,既为投资的增加提供了资本供应,又在增值税转型的同时,实现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调节。另一方面也是研究实现增值税转型的同时,有可能出现通货膨胀的要求。据有关研究人士预测:2000年在现有范围内进行增值税转型,将有284.39亿元的税式支出〖ZW(4〗 陆炜、杨震《中国增值税转型可行行实证分析》,《税务研究》2000年11期。〖ZW)〗,因此实行转型对 于刺激投资有一个门槛效应。这对于当前的经济形势是有利的。但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还有一个引致税收的问题。由于实际税负的下降,对投资膨胀的利益驱动是十分巨大的。通过二级商品税制的调节作用,可以实现“供给会自动的创造需求”的目标。为此,在利用增值税转型间接减税的同时,必须十分重视二级商品税制的研究。具体思路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高档消费品和高档消费行为提高税率,增加高消费人群对全国财政的贡献,对某些已经不属于高消费的产品和行为减低税率或停止开征消费税,既有利于增大消费税的调节力度,又有利于增加高素质劳动的供给和储蓄的增加。例如将高尔夫球、保龄球、桑拿按摩、高级美容、娱乐性射击等高消费服务项目以及高档音箱、高档摄像器材、高级滋补品、一次性筷子等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取消对普通化妆品、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散装啤酒等项目的征税;以适应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方向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第二、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如对水资源和森林资源课征资源税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方面转化。 第三、继续保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重新开征权。 第四、土地增值税作为一个单一的限制房产开发和消费的税种,应在当前的情况下,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一样,及时停征,但保留土地增值税的重新开征权。保留土地增值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重新开征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相机抉择的机制。 第五、为了保持增值税的税收中性的主体地位,在增值税转型的同时,缩小营业税的开征范围,将大部分由营业税调节的范围,转为征收增值税。 2.促进供给,调节社会公平,促进供求平衡 在调节供求结构的同时,还要注意实现总供求的平衡,以有效的总供给实现有效的总需求。为此,一是增加对个人所得、收入财产的调节税种。如尽快开征遗产税,开征的目的既调节了收入,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又有利于鼓励人们加快消费,促进需求增长。在当前我国物价指数较低的情况下,还可以实现物价指数的上升,起到稳定物价的作用。二是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的增加,有利于促进供给增加,促进经济增长。三是加强农村费税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民消费水平的提高。 3.在出口退税和税收优惠方面 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取向,促进出口的税收政策也是实现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方面。为此,一是加大出口退税的力度,促进产品出口。二是对出口退税的机制进行改革,坚决实行零税率,实现退税率与征收率的统一,实行“征退合一”,消除骗税的利益驱动。 与此同时,还要实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多管齐下的税收优惠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对西部实行普惠制,促进外资、内资向西部的转移。 国民经济论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关键 摘 要:本文论述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关键,分析了国民经济信息化遇到的问题和难点, 并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出对策。 关键词:信息资源 国民经济 开发利用 信息化 信息化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信息化程度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同时决定着下个世纪的发展实力与机会,这就使信息化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什么是信息化?我国定义为:在国家统一规划组织下,在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的各个方面应用现代化技术,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适应国家现代化的进程。显然,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信息化的关键。 一、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关键 1、 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信息化的出发点和归宿。 (1)、信息资源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据有关资料统计,1980----1990年间,美国、日本、西欧的CNP增长率分别为:2.97%、8.53%、1.02%,而同期的能耗增长率分别则为:0.49%、1.65%、0.17%。这组数字表明,国民生产总值不断增长,物耗和能耗却不断下降。也就是信息所起的作用超过了物质和能源这两种传统经济的基础资源,信息已成为支持经济发展的关键。 (2)、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信息化的核心。 信息资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信息资源,是指人类社会活动中经过加工、处理、积累有序化的有用信息集合;广义的信息资源,是指信息和它的生产者及信息技术的集合,信息、信息生产者和信息技术三要素按一定的原则加以配置,构成一个信息系统,才能显示其价值并被加以利用。 信息资源建设是人类对处在无序状态的各种媒介的信息进行有机集合、开发、组织的活动,其结果是形成信息资源。推进信息化,就是要加强信息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加速信息产业的成长与发展,扩大信息活动的规模与作用,统筹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行,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信息化建设的制约因素。 中国信息协会1996年年会认为:我国在推进信息化的过程中,重设施(硬件)建设,轻资源开发的倾向表现突出。近几年以“金”字工程为代表的大型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高潮迭起,而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业却进展迟缓,造成资源开发和硬件建设比例严重失调,以数据为证:目前美国信息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营业额之比为:1:57,日本为:1:96,韩国为:1:566,而我国仅为:1:1129,况且,这一“重硬轻放”的现象还有加剧的趋势,长此下去将严重制约我国信息化整体水平的发展和提高。 3、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众所周知,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谁占有和控制了信息,谁能有效地开发利用,谁就能占领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制高点”。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把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从生产角度来看,以计算机科学力为基础的信息处理技术和以数字编码技术为基础的信息传摇手段得到迅速和普及,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手段,大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从生产关系来看,传统工业在整个社会经济中逐渐退居次要位置,而信息高科技产业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支柱产业;从上层建筑来看,人类的科学、技术、思想文化乃至无意识形态不再有国家的界限,呈现出一种全球化的趋势。可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关键。 4、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导致了知识经济的产生。 知识经济是以一种全新的社会经济形态出现的经济,它的产生又导致了一系列显着的变化。首先,是信息产业和服务业的飞速发展,导致新的信息产品和业务层出不穷;其次,在知识经济形态下,高科技产业逐渐成为社会经济的第一支柱产业,经济的繁荣不是直接取决于自然资源、资本和硬件技术的数量,而是直接依赖于智力资源知识和信息的积累和利用;第三,知识经济直接导致经济的全球化,这就使市场的规模和容量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使市场结构和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此可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成为衡量一个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因此,信息资源通信领域将成为下个世纪世界各国激烈的争夺的焦点,谁占据了通信技术的制高点,谁就拥有了未来。 二、目前我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问题和难点 目前,我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本状况是五多五少,即原始信息多,加工整理少;孤立分散的多,交流共享的少;常规方式的多,电子方式的少;为政府宏观服务的多,为企业微观服务的少;静态的信息多,动态的信息少(国内上下千个信息库能保持动态更新和有效利用的不足10%,其余的是“死库”)。形成目前状况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在信息资源开发过程中资金投入不足,结构不合理,重硬件轻软件现象普遍存在。 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数据加工、产品研究开发和产品服务是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就是资金的主要投向。目前我国对信息基础设施的硬件方面投入很大,发展速度也比较快。而作为支柱产业的电子工业发展明显滞后于信息产业群中的其它产业,如电脑业、电信业等,这就造成了整个信息产业技术设备国产化程度低,大部分核心设备市场为外商所占领。例如:目前微机芯片和电脑软件基本上均需进口,集成电脑市场约有75%为外商所有。而且由于资金、技术力量的不足,加上国内科研单位、企业大都需要零散经营,各组为战,缺乏核心经营效应,因而在技术开发上始终滞后于世界水平,这也大大影响了我国信息化的进程。 2、信息市场发展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管理,且法制建设滞后。 虽然我国的信息资源有了很大发展,但与发达国家民办信息市场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发育不健全,统一的信息市场尚未形成,这不仅与国民经济和经济发展对信息化进程的要求不相适应,而且与我国的国际地位极不相称。由于我国还没有一个完善的信息市场政策,一方面,对新兴的信息市场没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传统的信息市场的法制建设极其滞后,没有制定出完善的关于信息市场的全国统一法规,来治理市场,整理秩序,保护信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信息具有内容丰富、实效性强、变化频繁、结构复杂、组织无序等的特点,信息市场发展的不完善,显然不利于信息进程的加快发展。 3、全民的信息意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不高,信息化建设的高级人才尚缺乏。 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信息网络将成 为人类进行生产、管理、教育、流通等和各种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应用手段。但在我国,信息化意识并未深刻变化,对电脑、科技通讯、网络的应用也十分局限。尤其是目前真正懂信息、懂科技、有开发能力和高水平应用能力的人比较少,这一点必然影响信息化的发展。 三、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对策 1、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规划,宏观调控, 促进信息产业的协调健康发展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是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实现,政府管理、支持和引导十分重要。 实现信息产业发展目标的关键是抓好两个转变,因此,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层面上,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只有逐步理顺信息产业群中的电子工业、电信工业、信息服务业内部及相互间的体制关系,各级政府部门对信息产业加大资金投入,给予政策性支持,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管理机构,优化市场机制,才能使信息化经济沿着集约化的增长方式发展。而且,由于信息产业群内部诸产业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且兼有专门化特点,因而各个部门的发展,必须随着该产业与整个经济的发展,进行动态平衡和协调推进,以避免彼此间畸轻畸重,甚至“瓶颈”产生。 2、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的共同发展。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过渡的发展阶段,又面临着全球信息化的机遇与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埋头工业化而置信息化于不顾或脱离工业化实际盲目追求信息化,都是不现实的。必须把工业和信息化结合起来,以此作为我国中远期发展途径。利用信息化促进工业化,引导新时期的工业化支持信息化,为信息化进程和信息产业的建设发展提供物质、能源、资金、人才以及市场。而且,由于信息网络和信息高速公路形成后,信息流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客流量和货运量,以此缓解工业化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和环境的危害,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 3、把企业信息化建设作为信息化进程的一个重点来抓。 抓好大型企业与放活小型企业相结合,同时把信息化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途径。在信息化进程中,收集技术、市场等信息,分析国内外影响信息产业发展程度化等工作在我国仍十分薄弱。因此,增加研究开发费用,加强研究开发力量是十分重要的。既要注意中小型企业的培育和扶植。另一方面,信息化也为企业改革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两年国家经贸组织和实施的“金企业工程”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信息化的导入,将渗透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方面,从内在提高效率,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还将要求企业对旧体制的流程及时进行改革。目前已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关键时期,如果注重提高运用信息的能力,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使企业尽早摆脱困境也是可能的。从这一角度看,企业信息化已成为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0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迅猛发展,但由于水利工程建成后,缺乏管理制度和维护资金,导致水利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处于长期无人管理养护的困境中,极大的限制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年限。因此,分析研究水利工程建后的管理问题十分重要。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管理意识淡薄 现阶段,先进的现代化农业发展理念和维护意识,在农村地区还未得到普及。我国大部分农民还保留的传统的农耕思维,缺乏对相关水利工程设施的认知。这导致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成后,农民只是单纯的从水利工程中享受到了便利和实惠,并没有意识到其的重要性,甚至没有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基本保护意识。 1.2管理体制不健全 造成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缺少建后管理的关键因素是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很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成后,虽然建立了相关的管理模式和方案,但是缺少科学的理论依据的支持。尤其是在受地域、文化和教育水平的影响下,相关的管理制度差异很大,没有统一的管理和维护制度,很难给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受个人能力和认知的影响,对水利工程设施的重要性意识淡薄,没有统一责权利规章制度,导致一旦水利工程出现问题,无人承担责任,相互推诿,给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带来诸多不便。 1.3管理资金管理不善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成后,需要一定的管理费用和维护费用来保持水利工程的正常使用。但是,很多地区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和投入使用后,没有设置相关的费用,或者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这导致了大部分的水利工程连基础管理人员的工资问题都无法有效解决,建后管理工作和维护更加形同虚设。 1.4用水缺乏计量 大部分的水利工程在设计初期就缺少了计量设施,没有科学的用水方法,导致后期投入使用时,无法按照灌溉区的计量进行收费。另外一方面,存在计量设施的水利工程,设备并未启用或者未进行施工安装,最终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实现计量收费。这些都导致农民和管理人员对水利设施的重视程度降低,不仅浪费了水资源,而且造成了长期管理制度的漏洞。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2.1提升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意识 首先要统一思想,不仅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要重视,而且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护思维。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的管理理念和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例如:岑巩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立初期,当地政府和群众已把该项目作为该县水利扶贫、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同时积极开展当地群众的统一思想工作,确保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明确水利工程所带来的巨大优势以及潜在的巨大经济效益,得到了当地群众的积极响应。 2.2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一项长期保护基层农业发展的重要工程,要想彻底解决水利工程建后的管理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例如:岑巩县积极推行“一把锄头”管水模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职责明确、效益永续、管理科学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水利设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建、管、养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管活了“小农水”,除去了农民的“心病”。该县成立了灌区管理所及用水协会,由乡(镇)政府、水利站各抽调1—2名负责人或专职管理人员组成,按水源覆盖区域或供水功能划分,成立多个用水协会,每个协会以水源和功能不同划分灌区,每个灌区推选专职管护人员从事水利设施看护、养护和用水分配工作。 2.3因地制宜实施用水计量 水资源是宝贵的,科学的制定用水计量制度,对于水资源的保护至关重要。对于北方的干旱区域,可以采用针对居户的计水、供水以及定价方式,对于基层供水单位,可以采用水利灌溉的方式与农民进行合作。而对于南方来说,水资源相对充足,可以采用仅针对计量水进行收费,而灌溉水则可以采用财政补贴的方式。此外,还要完善计量收费制度,通盘考虑水利工程建设时的投入成本和运输过程中的水流失成本。通过科学的计费方式,既起到了节约水源的目的,又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例如:岑巩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了促进灌区工程良性运行,实行了水价改革。通过对供水成本的核算,及时合理确定了供水价格。同时,为了避免纠纷,采用经济合同规范供、用水行为,实行计量收费。同时,按计划灌溉面积配水,发挥水价的经济杠杆作用,适时和非适时季节制定浮动水价政策,采用协议管理,分级计量供水,力求灌区达到均衡用水、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水灌溉,促进水资源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的提高。 2.4提升技术服务体系 对于水利工程建后的管理机构,人才匮乏,技能能力不足,资金收入少是突出的三大问题。尤其是受到重大改革的影响(精简部门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系更加的不完善,缺失重要组成人员。针对提升技术服务体系,要从以下4方面入手:①进行管理制度改革,启用多种管理模式。②优化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其稳定、可靠和使用高效。③监督管理机制要奖罚分明,采用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考核。④重视人才和专业设备的投入。只有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职能,基层水利工程建后管理部门才能健全体系建设,做好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提升水利工程的使用效率和年限。例如:岑巩县在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的技术服务管理上,深化设施管护体制机制改革,①明晰工程产权,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基本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②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确了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管护的主体责任部门。③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所有者筹集,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最后,探索工程管理模式,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社会化的租赁和承包模式。 3结语 综上所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项目,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它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了基层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各地、各部分要充分认识到水利工程的重要性,健全完善水利工程建后的管理体系,采用科学的技术和严谨的制度实施管理,最终实现农业经济的长远发展。
农业农村论文: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努力推进新时期的农村水利工作 摘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村水利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上午,汪恕诚部长做了一个非常重要、十分深刻的报告,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明年和今后的水利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谈几点认识。 一、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更新和完善水利发展观念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根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实践,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外经济发展经验,为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表明了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反映了发展的时代特征和必然趋势。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针,也是水利改革与发展所必须遵循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全面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内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体现了党的宗旨和执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统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统一。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相协调。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水利工作,必须树立六个观念:一是以人为本的观念。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水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利问题,确保饮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用水安全;二是人与自然和谐的观念。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水的关系,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在水利建设中避免和减少人类活动对水和自然的侵害;三是节约资源的观念。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为目标,树立节水意识,完善节水机制,建设节水型社会,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四是保护环境的观念。水是维系良好生态环境的最基本要素,要重视生态环境问题,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正确处理水利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维系河流健康生命;五是统筹发展的观念。根据流域、区域、城乡和东中西部发展对水利的不同需求,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科学确定水利发展目标、速度、规模和水平,促进水利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六是改革创新的观念。深化水利改革,理顺体制、创新机制、健全法制,强化水利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水利依法行政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 98’大水以来,水利改革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有力地支撑和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利部党组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水利工作的实际出发,在系统总结多年治水实践的基础上,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提出了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治水新思路。近几年的实践表明,这一治水思路贯彻了中央水利工作方针,是科学发展观在水利工作中的直接体现。 几年来,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水利改革与发展实现了一系列重大跨越。一是水利投入大幅度增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98年以来,中央共投入水利建设资金2400多亿元,年均投入300亿元以上。长江干堤加固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取得重大进展,南水北调和治淮建设全面启动,农村人饮解困、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骨干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水利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二是水利改革不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流域管理体制改革、水务管理体制改革、水利投资体制改革、农村水利改革、水价改革全面推进;三是依法治水力度进一步加大。水法规体系和水行政执法体系逐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四是水资源管理得到加强。黄河水资源统一调度,张掖等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黑河、塔里木河综合治理,引江济太、引岳济淀、扎龙湿地补水等取得显著成效;五是水利规划和前期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水资源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水利专项规划取得重要成果,重点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步伐加快。 但是,从科学发展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要求来看,水资源承载能力下降,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江河防洪标准偏低,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尚不完善,频繁的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水环境的总体状况尚未得到根本好转;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从水利改革与发展自身来看,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认识还不尽一致,贯彻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及安全隐患等问题较为突出,公益性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维护补偿政策尚未到位;水利发展中的体制性和机制性约束尚未消除,水利的社会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亟待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较低,水利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水库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基层水管单位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条件亟待改善。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中央对水利工作高度重视,将水利放在基础设施建设的突出位置,国家由积极的财政政策转为稳健的财政政策后,仍将继续保持较大的中央水利投资力度,水利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开拓进取,迎难而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解决水利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立水利发展目标和任务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总的来说,就是要把握一条主线,突出三个抓手,明确五个目标,构建六大体系。 把握一条主线。就是要在水利工作中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央水利工作方针,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着力解决好水利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水利服务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突出三个抓手。一是加快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只有加快发展,才能解决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水问题,才能提高水利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才能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二是深化改革。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也是加快水利发展的根本途径。只有深化改革,才能建立水资源和涉水事务统一管理体制,才能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发展机制,才能完善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水行政管理体系;三是强化管理。管理是提高效益的基础,也是保证水利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强化管理,才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才能使水利工程走上良性运行的轨道,才能提高水利管理部门驾驭水利工作的能力。 明确五个目标。一是保障饮水安全。把保障饮水安全、保护人的健康生命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和突出重点,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改善供水水质,保护饮用水源,切实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二是保障防洪安全。以大江大河治理为重点,提高重要防洪保护区、重要城市和重要地区的防洪减灾能力,将洪涝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三是保障粮食安全。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为重点,提高农田灌排能力和农业用水效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御水旱灾害能力;四是保障经济用水安全。以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重点,满足经济总量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战略布局对水的需求;五是保障生态用水安全。以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为重点,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维系河流健康生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构建六大体系。一是防洪减灾保障体系。坚持给洪水以出路的原则,通过河道整治、堤防加固、控制性枢纽、蓄滞洪区建设等工程措施,结合洪水风险管理、洪水预警预报、防洪调度指挥等非工程措施,构建较为完善的江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二是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的原则,通过大力推行节水措施,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兴建南水北调等跨流域和区域调水工程,形成四横三纵、东西互补、南北互济的全国水资源配置格局,结合骨干水源工程、各类蓄引提工程建设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构建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三是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坚持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与改善生活条件同步推进的原则,通过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结合人畜饮水、节水灌溉、雨水集蓄、牧区水利、农村水电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发展有效灌溉面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四是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的原则,通过严格的水功能区划管理,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和水质监测,加强对重要水源地和地下水的保护,逐步恢复和改善水体功能,结合水污染治理,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构建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五是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坚持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坡改梯、淤地坝、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结合退耕还林和封禁保护,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对重点水土流失区和生态脆弱流域进行综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六是水利现代化保障体系。坚持以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的原则,通过建立水文水资源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水资源调度管理系统、水土保持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水利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水利信息化水平,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构建水利现代化保障体系。 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要着力做好六项工作。 第一,抓好规划的制定和前期工作,打造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整体框架。一是制定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总结“十五”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水利发展面临形势,明确水利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布局、重点和措施,为“十一五”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规划依据;二是编制好水资源综合规划。在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的基础上,做好水资源配置工作,根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状况,科学制定主要江河水资源分配方案,为建立国家水权制度、合理配置和科学管理水资源提供规划支撑;三是做好防洪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尽快形成全国和流域防洪规划成果,为完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确立洪水管理制度提供规划基础;四是加快重要流域、区域规划及专项水利规划的编制,完善水利规划体系,强化水利规划的法律地位,抓好各项规划的实施;五是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为实现水利规划目标和保持稳定的水利建设规模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可持续发展水利基础。一是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水利建设的首要任务,重点解决农村群众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及血吸虫病区等水质不达标和局部地区的饮水困难问题;二是加快以治淮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加强蓄滞洪区建设,实施重点河段的堤防建设、河势控制和清淤疏浚,加大重点海堤建设力度,加强重要跨界河流整治及国土防护,重视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三是加快南水北调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搞好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建设甘肃引洮等一批区域性调水工程,积极开发利用雨洪资源和非常规水资源;四是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新建一批大型灌区,对大型排涝泵站进行更新改造,发展雨水集蓄利用,加强牧区水利建设;五是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重点水利枢纽建设。尽快完成第一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实施第二批除险加固任务。按照水库建设规划,加强新建水库的论证和审批工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新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妥善处理水库移民安置、征地补偿和后期扶持等问题;六是加快水土保持和生态治理。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搞好黄河多沙粗沙区淤地坝建设,继续实施塔里木河、黑河、首都水资源综合治理;七是加强农村水电和电气化建设。加快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步伐,实施光明工程,解决偏远地区群众用电困难;八是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继续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城市及骨干水利工程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水利建设要注重向西部地区倾斜,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倾斜,向老、少、边、穷地区倾斜。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水利援藏、水利定点扶贫和水利血防等工作。 第三,加快各项水利改革,理顺可持续发展水利的体制机制。一是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行流域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加快区域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对涉水事务实行统一管理;二是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水利投资体制,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建立稳定的水利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切实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三是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水利项目“代建制”,规范水利建设市场,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加快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建立工程管理和维护的投入机制,落实管护经费,推进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加强经营管理,确保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和效益的发挥;四是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度,探索准公益性水利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完善水利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体制;五是推进农村水利改革。大力推行灌区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用水户参与或直接管理。对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六是推进水价改革。建立有利于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全面推行阶梯式水价,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在水资源紧缺地区和生态环境恶化地区,要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第四,强化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创新可持续发展水利的管理模式。一是建立洪水管理制度。开展洪水风险分析评价,建立国家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蓄滞洪区管理制度,提高蓄滞洪区管理运用调度能力;二是建立国家水权管理制度。抓紧制定国家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实现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建立水权转让制度,培育水市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建立水资源节约制度。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在农业节水方面,建立先进的灌溉用水制度和城市、工业补偿农业节水机制,提高农业用水的效率和效益。在城市和工业节水方面,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四是建立水资源保护制度。完善水功能区管理制度,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入河排污口登记及审批制度,加强重要水功能区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监控。 第五,加强水利政策法规建设,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法制保障。抓紧完善《水法》、《防洪法》的配套法规,研究制订水利建设的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生态保护等政策措施,争取尽早出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新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加强水政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水事行为,提高执法能力。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 在此,我想再重点强调一下移民和生态问题。当前,移民和生态问题已成为事关水利可持续发展的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在水利建设中,要高度重视移民安置和生态保护。根据移民安置环境容量,科学确定移民安置方案,打足移民安置投资概算,保障移民合法权益。要完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妥善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移民收入,维护社会稳定。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把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理念,新建水利工程要认真做好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尽量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已建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利影响的,要在科学论证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第六,加强科技创新和队伍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活力。建立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技攻关,抓好水利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水利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加强水利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培养高素质水利人才,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把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是各级水利部门的重要任务。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践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加快水利的改革与发展,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农业农村论文:浅析“后农业税时期”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改革与发展 十六届五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还没有消除,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近年来开展的农村税费改革是农村经济社会领域一场深刻的变革,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果。2005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1958年通过的农业税条例,中国的农业税由免征转为彻底取消。我一直认为,税费改革的真正内涵不是减轻农民负担,而是调整国民收入再分配格局[1].免征或取消农业税是惠民利民的重大举措,但这只是农村税费改革迈出的第一步。免征农业税对于一些农业税在其财政收入中占比重较大的地区和县市,无疑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从了解到的一些地区的实际情况看,免征农业税解决的问题可能没有引发和凸显出来的问题多。这也就使得深化农村改革势在必行,同时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转换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新的契机。现仅就一些地区免征农业税后引发和凸显出来的问题、根源及解决思路提出个人的看法。 一、一些地区免征农业税后引发和凸显出来的问题 (一)免征农业税后,农业税占财政收入比重较大的地区,在总体财力中,上级补助收入占的比重不断上升,已从“吃饭财政”沦为名副其实的“要饭财政”。 西北某贫困县,2002年当年可用财力为13850万元,其中省补助收入11427万元,占可用财力的82.5%;2003年当年可用财力14968万元,其中省补助收入12559万元,占可用财力的83.9%;2004年当年可用财力17449万元,省补助收入15734万元,占可用财力的90.2%;2005年预计当年可用财力10983万元,省补助收入10529万元,比重高达 95.9%.该县34.93万人,财政供养人口8681人,占全县人口的2.49%.县级财政的所有收入远远不够发全县干部的工资。只能发2-3个月的工资。 该县2004年财政赤字4869多万元,如包括挪用的1000多万元的专款,赤字共6000多万元。2004年底累积债务达6836万元。2005年财政的实际支出预计为18928.5万元,支出的主要部分为:人头费(9435万元),公用经费(2664万元),上年结转的专项资金(3887万元),税费改革的中央转移支付非支不可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301万元)、村社干部报酬(191万元)、乡村道路、优抚等(641万元);预算执行中要求县级财政负担的计划生育(462.5万元)、封山育林、救灾、低保(城市)、防疫、口蹄疫防治、世界银行贷款本息、医疗保险等1347万元。收支缺口预计将达到近8000万元,还还不算没有能力执行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配套资金118万元。 免征农业税后乡镇一级的财政收支情况又怎样呢?在该县,乡镇一级的地方税收全部上缴县级财政,有的乡镇一年没有任何财政收入。镇上每年除了支付干部工资和办公经费外,无法再有其他支出。干部工资和正常办公经费(1人1年600元的标准)完全靠县财政拨付。这种情况也不仅仅发生在欠发达地区,广东某镇,现在镇政府唯一可支配资金是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20万元,市政府每月划拨给镇办公经费4000元,镇级收入大缩水,而各项支出依旧[2]. 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现在财政全归县,乡镇作为一级政府的财政基础已经丧失殆尽。 (二)、为完成财政收入的任务,弥补收支缺口,地方财政部门加大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力度以增加入库数额,造成了非税收入的比重上升,“免税兴费”的倾向有所抬头。 我曾经认为,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这两个税种,免除了征税成本,也就铲除了“搭车”收费的根基和平台[3],现在看来,这种认识过于主观,对形势的判断过于乐观。财政财政,有“财”才有“政”,为了保“政”,必须敛钱。税收收入没有了,只有在非税收入上做文章。上述西北地区某县,在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2002年占34.3%,2004年占45.6% ,2005年预计占57.7%. 非税收入基本上都用于原收费单位的费用支出,形成了财政收入数字上去了,但可支配财力却上不去的状况。 收费当中的一种是行政性收费收入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性收费收入,即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该县按当地人均纯收入比例的30%,一对夫妇双方连征7年,2000年一个计划外二孩应缴纳社会抚养费5195元,2001年为5485元,2002年5859元,2003年6098元,2004年一个计划外二孩应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增到6388元。2004年该县全年共收缴社会抚养费40多万元,但在地区排名仍落后,于是2005年加大了清欠力度,到7月份已经收上了180多万元。其中收缴往年拖欠款87万元,新增58万元。2005年以前,收缴的社会抚养费10%缴县计生局,乡镇自留90%.2005年后,不再上缴县,收支两条线,社会抚养费的47%用于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的养老保险,20%为办公费用;30%用于工作人员的奖金和补贴。 中部地区一个县,2004年一个计划外二孩最少缴纳社会抚养费21900元。据当地的乡镇领导讲,在实际操作中,社会抚养费并没有及时全部缴入国库,坐收坐支现象突出,社会抚养费的最终使用权还是在乡镇,其中有镇村干部的奖金和村里的分成部分[4]. 另外,在一些地区,将“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收费,将“两工”强行以资代劳,农用车管理、生猪屠宰、农民建房、土葬村民缴纳土葬费的罚款等,成为农村“乱收费”的新源头,“免税兴费”的倾向有所抬头。 (三)、专项资金被挪用,配套资金无法落实。 有的地方政府连“要饭财政”也维持不下去,最后是挤占挪用专项款,有的县一年挪用上千万元专项款来发工资,第二年再用新的专项款来补上,来化解。 项目往往要求地方政府配套费用,但属于“要饭财政”的地方政府往往不可能提供配套资金。其结果不是作假,就是把项目放在不太贫困的地方。如真要配套,向群众筹,则必然增加群众负担;从银行筹,则形成新的挂帐。 (四)、围绕农村土地的利益问题成为焦点。 地方财源的枯竭使得各个利益相关方都把目光集中在农村的土地上:农户通过各种方式来占取宅基地;据国土资源部统计,2004年全国村庄用地2.48亿亩,按当年年度农业人口计算,人均村庄用地高达218平方米,约是特大城市人均用地面积的2到3倍,比我国城市人均用地面积最高限额还多98平方米。更值得关注的是,村和社以土地补偿费作为集体收入的来源,政府来征地,企业通过政府和村来占地。改变土地用途,借“地”生财,是目前许多地方财政走出“赤字”困境的绝招。这种行为已经对农村的社会秩序带来了大的隐患。许多地方频繁发生围绕土地出让金产生的冲突,而矛盾的主要焦点就是土地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如果任凭这种情况发生,必将给社会带来不安。 (五)、免征农业税对乡村治理结构未来的走向形成挑战,基层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但传统的管理模式依旧占据统治地位。 在税费改革前,农业税和其他收费是农民与国家之间的重要纽带,是政府与农民之间谈判的筹码。但在免征农业税后,农民不怕干部了,乡村干部失去了一个社会控制的最有力的手段。但另一方面,乡镇干部也不需要为收税费来求村组干部和农民了,似乎可以不干事了。实际上,乡镇和村有适合其规模的该为老百姓提供的基本的公共品和公共服务,如果说税费改革的结果是影响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正常运行,该履行的职能不再履行,该为老百姓做的事不做了,从而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短缺,影响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这显然与税费改革的初衷相违。现在的情况是以往传统的干群关系发生了变化,乡镇和村级组织应由统治型的管理模式转为服务型,可是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干部考核机制仍占据主导地位。从上到下,对各级政府的管理模式仍是沿用计划经济的办法,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把各种经济指标(GDP增长率、财政税收任务、招商引资)和社会指标由上而下,层层分解,把完成任务和政绩、考核以及经济收益挂钩,带有很强的行政强制性。现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地方上又把阻止上访、防止媒体暴光作为第一要务,中国传统的自上而下、“一竿子插到底”、管理型的治理结构还没有退出历史舞台。 二、一些地区免征农业税后引发和凸显的问题的根源 出现以上问题的重要原因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扭曲,“条条”与“块块”的关系、中央与地方、地方的上级层次与基层之间的利益格局严重失衡,突出表现为税收的分享结构严重向城市、向政府的上级层次倾斜。 1994年通过分税制改革形成中央和地方权力的重新划分,随着这一改革的推进,大大地解决了改革之初财政分配关系中“两个比重”过低的问题,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各级的财权和事权划分的扭曲。总的态势是财权上收,事权下放。上边对下边是光给政策不给钱,基层的财权和事权严重不对称。乡村公共产品的过度供给(各个垂直部门为做工作、实现政绩而布置下来的各项任务)和严重短缺(该干的事没有钱干)并存。各种政府部门由自身的利益驱动,向农民伸手,最终把负担转嫁到农民头上,触犯农民的利益,造成农民与集体,农民与地方政府的纠纷,甚至抗争。 从2003年起,几个主体税种实行省、市、县共享,并且提高了对县一级的上划比例。县级政府从国税中得到的分成比例,增殖税从25%降到20%.县级政府从地税中得到的分成比例,营业税从100%降到50%;个人所得税从50%降到15%;企业所得税从50%降到15%;城市建设维护税从70%降到50%,加之取消农业税,使县级和乡镇的财源更趋薄弱,财政自给能力进一步降低。就目前的财政体制看,已不能被称作真正意义上的分税制,县级政府除了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外,几乎是一些没有什么发展潜力、税基窄小的税种,有增长潜力的所得税,先是被划为共享税,现在共享的比例又进一步向县以上调整。县及县以下的财力进一步减少,但要保障的方面越来越多。 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枢纽和联结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平台和主战场,它应是最有活力的经济。但一种几乎完全依靠上级补助维持运转的县域财政,靠挤占项目资金勉强度日的县域财政,是没有生命力和发展动力的财政体系,无法为县域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支撑作用。如果听任上述趋向发展,这显然与科学的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的思路相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也很将难以实现。 (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滞后,部门既得利益固化的局面没有得到改观。 迄今为止,我国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中,专项资金占很大比重,市场配置资源的比重在缩小。据从有关部门了解,中国2004年财政转移支付总额约1万亿元多一点,其中税收返还占40%,实际转移支付约6000亿元。在这6000亿元当中,专项转移支付占57%,财力性转移支付仅占43%;在财力性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不到750亿元,占财力性转移支付的29%,仅占实际转移支付的12%.财力性转移支付的其余部分用于调整工资补贴,农村税费改革,以及县乡财政补贴、民族地区补贴等。专项转移支付的支配权掌握在中央各部门手中,一些部、委、办掌握着大量的专项资金,拥有资源的配置权,而且支配资源的权力越来越大。如:农口投资,都是投到一个县这一、二千平方公里,但林业部门管林业投资,农业部门管农业投资,水利部门管水利投资,部门利益的影响和条块分割严重,条条专政导致地方事权的分割,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这种体制使得地方上要千方百计来争取项目。尤其是贫困地区,有项目才能生存。有的贫困县的县委书记沉痛地讲,“跑项目的学问太大,但不跑又不行。我们只有盯着项目,犯错误才有条件。没有项目,我们连犯错误的资格都没有。” 如果追求政府的各种优惠政策或资源成为许多部门或市场主体的重要目标,而政府部门控制的资源的投放又是“专项性”的,即把这部分专项资金给哪些地区、部门或市场主体的权力掌握在一些政府部门和一些人的手中,决策具有很强的随意性和人为的成分,那么,严重的设租和寻租行为也将不可避免。专项资金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部门腐败的根源,为毁掉一些干部创造了条件。 (三)免征农业税后基层政府和村组出现的反自治化倾向强化了传统的管理模式。 基层政府的走向应是从全能型、多功能的政府转向有限功能的政府;从自上而下、行政型的政府转向自治程度较高的政府,从统治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为此,深化农村改革就要进行制度创新。但在免征农业税后,许多乡镇和行政村的财政收入没有了来源,在很大程度上要靠上级的转移支付,这反而加重了它们对上级的依赖程度,固化了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村干部的工资改由上面支付后,村干部民选化将变成村干部官僚化。以前在各地普遍推行 “村帐乡管”,现在则进一步提出“对一般乡镇,都要大力推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既然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是“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现在由外部的“上级”单位来管理“下级”的财务,实际上是一种无奈的、与提高自治程度相反的举措,必然强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反映出在乡镇和村这两级的本级层次上有效制约机制的阙如。 (四)现行的干部考核机制及相应的政绩观阻碍了政府职能的转换。 同志曾讲到,政府要从原来很多情况下直接干预或者直接管理经济活动跳出来,要完整地认识并掌握政府的四项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我理解中央的精神是政府不应直接参与资源的配置,直接干预经济活动,而应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上所起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创造一个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良好的制度环境。但实际上传统的政绩观和干部考核机制仍占据主导地位。如东部沿海某省的一个县级市对乡镇书记、镇长的考核,共100分,分3块:(1)双引(引入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商资本),看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有4个,其中要有1个项目在100万元以上。这个指标占40分。(2)农民人均纯收入; 占30分。(3)农村劳动力转移; 占30分。后两个指标各乡镇之间差别不大,关键是招商引资,你超额1个,他超2个、3个。最后看加分。尤其外商投资开发农业,比值相当大,一好遮百丑。 传统的发展观、政绩观和考核机制相结合,就导致政府直接操纵资源的配置,直接干预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和农户),干了许多不该干的事。19 90年代,政府出台不少兴办乡镇企业的地方政策法规,鼓励乃至强制基层政府推动乡镇企业的发展。在政绩压力以及财政收入的激励下,集体企业得到了非常规的发展,导致以后乡镇和村负债沉重。近年来,地方政府又为促进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或民营企业的发展,往往采取各种直接的经济干预手段,如为企业提供廉价的土地;减免税收;为企业寻找贷款,甚至提供贷款担保;帮助企业上市,甚至捆绑上市。在抓项目、组织劳务输出、结构调整等各项工作中,政府的不当干预往往引发各种矛盾。群众说,“不怕市场不发育,就怕政府乱干预”。 三、 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 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是深刻领会总书记“两个趋向”的重要思想,明确一个前提,落实两个基点。 (一)明确一个基本前提 即把深化农村改革和深化宏观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改革相结合,尤其是着力于中央和省一级的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和县级综合配套改革,转换政府的职能,更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协调“条条”与“块块”的关系,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的上级层次与基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一个更为公平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体系。 应加速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打好改革的攻坚战。国家应调整既得利益格局,大幅度地减少专项资金,从源头上削减中央各部门配置资源的权力,同时建立规范的横向和纵向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这样可以减少寻租行为和决策的随意性,有利于杜绝腐败,提高经济效率,真正使财政体制能具有平衡地区间提供基础性公共服务的能力。 政府职能能否改变,要看其行为能否受到有效制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则需要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的改革,通过制度创新,改革干部考核机制和选拔任用机制,改变各级政府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的局面,在工作中真正体现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GDP的增长率仅是结果的一个衡量标准,重要的是五个统筹的实现程度,这将最终决定一个地区是否能有一个良好的制度和社会环境,是否能有一种建立在社会公正基础上的可持续的增长。 (二)落实两个基点 在深化宏观经济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这个大的前提下,农村发展方面一是要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二是改革与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在乡村两级建立起有效的、真正由农民群众参与的制衡机制。这应是后农业税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两个基点。 为使县、乡镇及村的机构能正常运转,能履行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社会福利的职能,必须有相应的财力作支撑,有一个健全的财政体系为基础。所需的财力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加以充实: (1)调整分税制的结构,财政向地方让利,保证县及县以下有一定的税源;着眼于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开发当地的资源优势,培植和涵养税源,逐步增加县及县以下的财政收入,形成县域经济的良性循环。 (2)增大体制性、制度性的转移支付,将事权与财权一起下放,使转移支付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杜绝“上边点菜,基层买单”的现象。 (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遏止地方政府以地生财、随意支配农民土地资源的权力。在严格限定国家征地行为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农村经营性用地不征为国有,在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农地转为非农用地的前提下,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让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市场平等地进行交易,发展二三产业,从中获取土地级差收益。 在保证财力的同时,必须加速乡村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完善,使资源能有效利用。防止资金的贪污挪用。 (1)在乡村两级的议政和行政之间建起一种有效的民主制衡机制。解决“老板(广大农民群众)缺位”的问题。可以借鉴有些地方的经验,做实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其塑造成行政村的议决机关,而原来的权力机关村委会则成为具体的执行机构,村庄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商议决定后,交由村委会实施。这样,村代表不仅成了联系村集体和村民的纽带,而且也是村民参政议政的人。由村代会对执行机构(村委会)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防止违背民意、权力腐败等问题的发生,有助于克服村级组织行政化的倾向。如果这种体制能够成功,就可进一步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做实,由它来监督和制约乡镇政府的决策和行政。只有在乡村两级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农村的公共财政体制才能真正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才不至于流于形式。农村基层才能真正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2)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在使村级组织有可用财力的同时,将包括土地增值收益在内的集体资产收益与社区农民的直接利益挂钩,使农民群众有激励去监督资源的使用。 (3) 调整地方各级干部的收入分配结构。 当前,不同地区之间,一个地区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公务员的待遇差别极大,这种扭曲的干部收益分配体制必须改变。在欠发达地区,基层干部待遇低,任务重,财权与事权不对称,造成乡镇干部是“好人不想干,能人不来干,坏人抢着干”。乡镇干部可以使用的资源办好事远远不够,可以控制的资源办坏事绰绰有余。如果这成为一个趋势,即正直的人当乡镇干部无法维持生计,只得另觅他途,那么就会有人占据乡镇干部岗位,以权谋私,这必然造成干群关系的对立和冲突,这就是政权瓦解的潜在危险。有的基层干部反映,项目是从下往上跑,干部是从下往上调。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如果人人都不愿意去基层,不愿去欠发达地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也就难以实现。最近中央政府提出要改革现行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建立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这是正确的政策措施。但必须看到,在一些发达的省市已经提出自己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背景下,这项政策落实起来将有很大难度。 明确一个大的前提,落实两个基点,转换政府职能,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通过调整税收分成比例、加大制度性转移支付和把农地转为非农用地的增值收益留在农村,使农村得以具备满足农民对社会公共事业基本需求的财力;通过改革和完善乡村治理结构,则使农村的财力能真正为民所用,从而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人均享受基本公共物品和社会福利的差距。这不仅是解决公平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近期看,农民不至于因病致贫,因子女上学致贫,可减轻农民负担,无异于增加农民收入,可以使农民有资金去发展生产,去消费,从而夯实发展农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启动农村消费市场;从长远看,能提高农民的人口素质,提升农村人力资本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最终解决效率问题,使国民经济的发展有一个坚实的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才能早日实现。 在16届4中全会上,同志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判断,此后他又作了进一步阐述:“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们应当顺应这一趋势,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则必然要触动原有的既得利益格局,这只有靠深化改革才能实现。1986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中曾指出,“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取决于政治体制的改革”(《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64页)。在20年后的今天,重新学习小平同志的这段话,感受尤为深刻。 农业农村论文:论加快新农村建设关键是推广农业新科技 [论文关键词]农村建设 农业科技 [论文摘要]加快新农村建设,关键是推广农业新科技;加强农业科教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建设,农民科技知识的培训,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加强农村能源环保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引进力度,农业科技研发投入和农业资源配置调整,才能加快新农村建设。 推广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本文以个人在农村实际工作经历认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是推广农业新科技,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干部和农民对农业科技的信仰、提高学习和掌握农业科技知识能力,实现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加农民收入,才能加快新农村建设。 一、加强农业科教体制改革 加强农业科教体制改革,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和全国农业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加快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机构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按照有利于科技与农业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农业科技创新,有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原则,合理配置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农业院校的研究力量,充分利用现有基础,集中力量从事重大农业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农业科研机构应逐步转变为科技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技术开发机构,建立起分别承担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的农技推广队伍,逐步形成国家兴办和国家扶持、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二、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要以实施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学工程为依托,建成国家农业科研基地和产业综合研究中心,加强农业基础研究、重大应用技术研究和农业高新技术研究,尽快提高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吸引高层次的外国专家和科技精英开展合作研究,提高科技实力、人才优势和创新地位。通过学科结构和人才结构的调整,建成一支高素质的精干高效的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三、加强农村干部和农民科学技术的培训 加强农村干部和农民科学技术的培训,有关部门要为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提供合格的载体。利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高、中等农业院校、成人院校、农业职业学校、农干校等各级各类农业教育培训资源,逐步建立起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和健全的培训制度,为全面实施各类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奠定基础。 四、加强现有农业科技成果的熟化和转化 对一些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要进行工程化开发,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核心,以抢占市场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为目标。在种子(种苗)、种畜禽、疫苗与兽药、农药、肥料、饲料、农产品产后加工和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等方面,建成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使其为推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品种、提高品质、增加效益发挥重要作用。 五、加强能源环保和生态环境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在加强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的同时,必须加强农业、农村的资源环保和生态环境建设(如农产品下脚料的利用、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等,如不能很好的开发利用,会造垃圾,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改善会造成农民生产生活的二次污染),因此加强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强能源环保和生态环境建设。 六、加强农业技术的引进力度 按照新的引进原则,以推动农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增强我国农业技术储备的前沿技术为主,以提高主要大宗农产品质量和效益的先进实用技术为主,以促进结构调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技术为主,加大技术引进力度。以农产品商业化、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工厂化农业为目标,加快农业高新技术及手段的引进,以提高我国农业高新技术研究能力和水平,增强科技储备和发展后劲。 七、加强科技投入和资源配置调整,为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提供条件支撑 政府既要加强对农业科教资源的宏观调控,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新的举措,对现有农业科教资源在重点领域、方向和任务上进行有效配置和系统整合,切实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农业科技产业,鼓励社会、企业设立农业科技创业基金;争取金融、保险系统对农业科技投资予以倾斜,放宽农业科技贷款限制,加大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力度;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和吸引国际组织和国外企业投资我国农业科技、教育和生态环境事业,才能有效地加快新农村建设。 农业农村论文:论现代农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实施战略 论文关键词 农村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战略 论文摘要 探讨了现代农村建设中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战略,从加强农技培训、进行技术组装、抓好示范典型、加强基础建设和有效行使政府职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对策。 目前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中存在着一种矛盾现象: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的总量很大,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6 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另一方面,真正运用于生产,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很少。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在65%~85%之间,而我国仅为30%~40%;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0%~80%,而我国只有42%,这说明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现代农业的科技推广不是靠农业技术人员向农民说教,而是通过示范使农民购买作为科技载体的产品(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以及把新技术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农民依靠多项新技术新产品组装生产,实现高产高效低成本,其中政府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1 开展农技培训,优化科技成果的转化 开展农技培训,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一是加强农技培训中心建设,各市县要组建一定数量的培训中心,让这些培训中心成为培训农民学习农业科技和文化知识的大学校;二是开展科普之春、科技之夏、科技之秋等活动,分别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利用农闲时间对农民进行科技培训,把科技致富能手组织起来,组成科技致富大王讲师团到各地进行科技致富宣传,使农民在亲身体验、现身说法中受到教育;三是推广绿色证书制度,通过培训合格后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使这些农民成为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和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新技术、培育和选用良种、防治病虫害及技术咨询的带头人;四是实行农民职业规范化教育,以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农业广播学校、实行3+1体制的普通中学和各类技术培训中心为阵地,对农民进行较系统的培训,使农民职业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五是结合实施星火计划培训人才,优先考虑星火计划的实施,按计划要求的内容进行专题讲座。 2 进行技术组装,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效益 技术组装重点是从2个方面入手。一是围绕粮食(水稻、大豆、玉米)、畜牧(牛、猪)、水产(中小水面)、优势特产资源和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进行攻关,使其形成规模效益。例如在农作物新品种方面,围绕水稻、大豆、玉米三大优势作物,产前、产中、产后的一些关键技术(如耕作方法、病虫害防治)开展系列攻关,取得像水稻大棚盘育、水稻育苗床土调酸综合技术、盐碱地种稻技术、大豆综合丰产技术、玉米早熟丰产综合技术、玉米抗旱保苗技术、玉米大面积机械化综合高产技术和赤眼蜂、黑光灯防治玉米暝等一大批科技成果,初步建立起与生产条件相适应的耕作栽培技术以及与病虫害防治的配套技术。二是合理组装,全力组织推广。把各单项技术组装起来,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大力推广。 3 积极抓好典型示范,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的辐射源 在农业科技示范工作中,重点抓“三区”建设。一是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在主要产粮区和城市郊区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有代表性的高效农业科技示范园,通过完善组织机构,实事求是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和与之相配套的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对园区的科技培训,大力转化推广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强化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使之迅速成长和发展起来。二是重点建设几个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技术密集区是科技成果推广的基地,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例如吉林省梨树县,自建立星火技术密集区以来,连续几年实施了以转化推广玉米丰产、耐密型玉米高产、工业应用的良种玉米栽培、米麦间作及长白杂交瘦肉型新猪种、四良四改、塑料棚舍北方全年养猪等农业科技成果的星火计划项目,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三是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区。把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区和农业生态区结合在一起、健全技术体系与技术经济体系。结果显示:示范区内农民纯收入比辐射圈内的农民同期年平均增长60%;示范区内粮食每年增长1 749kg/hm2,比全省同期增产1 050 kg/hm2,提高了60%以上。 4 切实加强基础建设,疏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 基础建设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①建立农技推广组织机构,形成以省为主渠道,以市为重点,以乡为骨干,以村为基础,以民间科技组织为补充的农技推广网络和以农业站、畜牧站、园艺特产站、农机站、林业站、经营站、水利站等为主体的横向网络的农技推广组织体系。②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农业成果推广的全程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成果转化的有效性,促进科技成果向规模化、产业化方面发展。例如,为了转化肉食鸡高产综合配套技术这项科技成果,在养鸡的重点乡成立科技服务公司,对养鸡行业进行全过程服务,做到“七统一到户”,即统一贷款到户、统一送雏到户、统一送料到户、统一培训到户、统一防疫到户、统一回收到户、统一结算到户。③抓科技情报信息系统建设、举办科技成果展示会、召开成果转化交流会、大力宣传科技成果等4个方面,疏通信息渠道,把科技信息尽快送到农民那里。④从3个渠道促进科技人员与农民的结合。一是以农业科技人员为核心建立农业专业研究会和农民技术协会;二是采取“四包一挂”的形式,即包技术、包产量、包效益、包赔尝实行责权利挂钩;三是以省内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为骨干组成的科技服务小分队,在农业生产的关键季节到农村去搞技术讲座,现场传播技术知识。 5 有效行使政府职能,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5.1强化决策系统的科技意识 要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所作为,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强化决策系统的科技总识。一是成立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领导小组,二是建立科技进步工作的考核制度,三是积极选派科技副职。 5.2制定优惠政策 要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科研、推广单位投身于农村科技事业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地方政府要结合本省本地情况制定各种政策文件,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5.3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 在增加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投入上,一方面通过立法增加投入,要求各级财政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安排科技成果转化经费;另一方面有关部门每年还需拨出科教兴农专项活动经费和重大科技成果推广专项活动经费,用于资助科教兴农成果转化推广活动。 农业农村论文: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框架研究术——以丽水农村文化信息化为例 论文关键词:农村信息化 文化信息化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 整合框架 论文摘要:从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定义出发,绘制了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框架图,并在丽水地区农业信息资源整合实践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环境和各层级结构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及技术。 1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定义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是指将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的信息,借助一定的技术手段,通过加工、整理产出具备附加价值的农业信息的过程。然而,由于农业信息资源分散在农业生产、加工、贮运、销售、消费等众多环节,涉及自然、社会、经济三大系统,形成内容上的广义性和信息整合的复杂性.这给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带来很大的问题。同时,农业信息主要服务于农民,具有典型的基础性和公益性,从做好社会公共服务的角度考虑,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开放资源,设立机构,制定标准,投入资金,为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整体框架如图1所示。 2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框架图分析 从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框架的构造来看,农业信息资源整合要依赖于相关法律体系的保护、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信息描述标准的确立和与农业信息收集、加工、处理相关的各部门和机构的紧密配合。所有这些都可以列为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环境范畴。只有这些环境营造好了才能推动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按一定的流程顺利开展。至于信息资源整合各层级工作的开展,都与一定的信息技术相关联。 2.1信息资源整合环境研究 农业信息资源的来源、分布都较广,而涉农部门和信息机构之间相互联系的深度不够,信息安全和信息标准的相对滞后都是导致农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困难的重要因素。而这些,都可以归结到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环境问题上来。要处理好由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我们需要建构起法律保障、信息安全、信息标准和信息部门都发挥作用的环境.推动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深入开展和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2.1.I法律保障体系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过程中的信息获取、加工、和使用,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法律问题。跨部门之间的联系很多时候需要通过法律和法规来约束或建立,再加上农业信息分布在各个机构、部门,因而法律保障手段就显得尤为重要。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急需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明确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传递、检索、分析等应用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在信息公开和共建共享方面。信息公开和共建、共享。是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必然要求。政府是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政府因其职权而掌握、占有大量农业信息,应该自上而下制定和与农业信息化和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确立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正式身份。政府要让全社会都看到其对农业信息化的支持力度和对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关注,推动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对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投入和关注。比如丽水农业专家知识系统等重大涉农项目,都由丽水市政府制定下发相关文件和规定。市科技信息中心主持。市级重要机构和部门参与建设,面向全市群体,免费为农户提供各种农业生产、加工技术和销售信息。 2.1.2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最终目标是投入使用,实现农业信息资源的增值,让这些信息资源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发挥作用。而在农业信息资源的使用方面。信息的安全是我们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因此,在整个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过程中.建立起坚实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是保障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效果和推动农业信息资源投入使用的关键。但是信息安全问题的解决涉及到法规、管理、标准技术等方方面面。任何单一层次上的安全措施都不可能提供全方位的安全。因此,信息安全问题的解决应该站在系统的高度,运用各种先进的安全技术保障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设备和数据的安全。 2.1_3信息资源处理机构 农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国家的核心任务,对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处理是国家相关信息部门的工作和任务。国家主要在政策和法律的宏观方面给农业信息化提供支撑,推动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信息产业部、涉农部下设的信息部门,聚集了大量信息人才的高校图书馆和信息机构主要负责农业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整理到最后的投入使用。农业信息资源最后的开发利用成效就要看信息部门的具体工作了。信息处理机构在整个农业信息资源整合中的作用主要通过信息人才来实现。因此,信息处理机构之间的合作对信息人才优势的发挥和农业信息的处理效果都至关重要。 2.1.4信息标准体系 我国不仅国土辽阔.而且不同区域的气候差异也大.农业信息资源的采集不可能只选取部分地区.也不可能只采用自上而下的单一采集方式。为了确保采集到的农业信息资源全面而真实。只有通过自下而上的层层推送信息的方式,将最基本的农业信息和数据以一种统一的标准推送到最近一级的信息部门.再让这一层级的信息部门将有必要往上推送的信息向上一级传递,如此反复。一些政策性和指导性的农业信息则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直接送达到用户端,避免信息时效消失。当然,所有这些工作都要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用这个标准采集和传播各种不同的农业数据和信息。避免因标准不统一导致信息无法共享,同时保证农业信息的时效性。 2.2信息资源整合层级研究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由基础层、数据层、服务层和应用层四层组成[51,不同层级承担不同的任务,每下一层级都是上一层级的基础。下面就不同层级涉及到的内容和技术以丽水市农业信息资源整合建设的实践进行论述。 2.2.1基础层 基础层是信息资源整合中基础的基础,是信息资源整合的载体,它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人才培养两个方面。其中,基础设施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装备、科技数据和文献资源、信息网络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装备的购置和调配、科技数据和文献资料的积累与管理以及用来提供共享和通讯等功能的信息网络系统。 2.2.2数据层 数据层主要负责数据的描述和数据格式的转换、处理,它在整个整合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我们知道.农业信息质量和共享的实现取决于对信息的描述,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不能只停留在对农业信息进行大杂烩式的汇聚,而是应该将采集到的信息资源进行尽可能详细和标准的描述和揭示,让用户可以很容易地了解这个信息的实质和价值。现在通用的信息描述标准是柏林核心数据(DobmCore).它是专门针对网络信息资源的特征而创建的,涵盖了资源的重要检索点、辅助检索点和相关检索点。而对数据和数据格式的转换则需要涉及到相关的信息处理技术。通过诸如XML等为主的信息处理技术。实现不同平台间数据和数据格式的转换,为信息的共建、共享提供条件和可能。为了响应标准体系的建设内容.在对数据进行描述和数据转换时,需要采用统一的国际或国内标准。 2.2.3服务层 服务层主要是为用户提供检索服务。在众多的农业信息资源中检索出用户需要的信息。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和计算机数学算法的完善、提高.使检索算法越来越完善,检索方法越来越简单,检索精确度越来越高,检索速度也得到了极大提高。这些对我们进行信息资源的检索和利用都很重要.但是检索的智能化才是我们最终追求的目标。因此.在服务层我们要充分利用知识库的智能检索、自学方法和推理机方法等现存的智能检索方法,结合新近的优化技术和检索标准,提高检索结果与检索目标的紧密度,扩大检索的范围和检索的相似度,同时提高检全率和检准率。 2.2.4应用层 应用层是信息资源整合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提供信息利用的环节,通过导航、门户网站的方式向用户提供简便、快捷的信息服务。作为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最后一层,它应该承担一般信息资源整合所没有承担的一些责任。比如从农村信息用户的需求角度和信息素质出发.建立适合农村用户思维习惯和水平的导航系统和门户网站:结合各种方式提高农户对获取农业信息资源的兴趣和能力。比如丽水市专家知识系统建立后,注意采用多种推广、宣传方式,扩大农户对农业专家知识系统的认识范围.特别是加强农村用户信息素质培养,再加上简单、清楚的条目设计,农户能很方便地在这个系统中获取自己需要的信息[1。 总之,对农业信息资源整合框架的研究是为了提高农业整合信息的增值效用,提高一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农业信息系统的使用,提升农村用户的信息获取和信息实践运用能力。对信息的利用率而言,不仅取决于用户信息素质的高低.系统的整体构造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一个整合系统投入使用之前,需要多次反复试验.征求用户的意见和建议,以用户的操作和检索习惯为主要设计原则。一个针对广大农村用户需求为主的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系统更应如此。 农业农村论文:试析基于农村文化信息化的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研究 论文关键词:农村信息化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 信息资源整合技术 信息资源整合系统 论文摘要: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而信息获取却越来越困难的今天,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是信息建设必经的过程。随着农村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对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也提上日程。从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原则出发,以分析信息资源整合的关键技术为基础,重点对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系统功能的实现进行论述。 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呈海量化增长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信息载体和信息传播方式的多元化趋势也在扩大,导致信息资源量在越来越庞大的同时,分散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同时网络上一些时效性、准确性差和冗余重复的垃圾信息也容易让人们对网络信息产生焦虑。要想在这浩如烟海的信息资源中,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成了不容易的事情,对于信息素质一般的农户而言,更是困难。事实上,用户对信息的要求又必须及时、精准、有效,这就与他们的获取能力形成了尖锐矛盾,而要解决这种矛盾只能通过对农业信息的整合来化解。 1.农业信息化过程中信息资源整合原则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最终目标是要把尽可能多的分散于各个角落的资源,通过系统的方法,运用信息技术,由信息人员对相关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审核、,最后通过某一媒介或终端达到方便使用的目的。因此,在进行农业信息资源整合之前,要先弄清楚几个问题:其一,农业信息资源的使用主体是农民;其二,农民的信息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其三,农民需要正确、有用、及时、全面的农业生产和销售信息;其四,农民需要在获取信息的过程中是方便和安全的。由此可知,在对农业信息资源进行加工、整合时,要从用户自身信息获取水平和需求出发,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达到预想中的目的。 1.1标准化、规范化原则 网络上众多的信息资源和数据库中丰富的资源之所以没法通过某一种方式就可以全部访问,除了商家不同和费用攻取等问题外,最主要是他们之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规范,格式、技术接口、输出标准等方面的不同,都让我们面对这些丰富的信息资源却无能为力。信息资源整合就是要通过对信息资源的内容、形式和与其相关的技术进行整合,共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在尽可能宽广的范围内方便地使用已经进行了二三次整理和加工的信息资源。因此,标准之于信息资源整合是前提和基础。只有依据一定的标准来进行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才能避免因资源重复建设导致的人、财、物的浪费和损失,让用户可以方便、优惠地访问和获取相关资源。 1.2共建、共享原则 遵循标准化、规范化原则其实也是为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打下基础。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是为了集中一定范围内有限的人、财、物对信息资源进行深人加工、整理,但是由于管理体制上存在的条块分割、管理松散、部门与部门之间沟通不足等问题,让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面临很多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出面,建立起统一协调的、布局合理的管理体系,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为农业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创造条件。 1.3信息安全原则 农业信息资源中的部分数据会涉及到国家秘密、国家安全,需要绝对的安全,但是农业信息资源需要一定程度的开放才能满足用户的需要,于是产生了开放与安全的矛盾,因此,我们需要在安全和开放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既要能保证用户方便地使用这些信息资源,又要保证这些资源处于一个安全的状态。而保证信息安全可以通过网络安全区域的划分、中心数据库的摆放位置、防火墙的利用、加强内部监控与审核、第三方认证等方法来保证信息的安全。 2.农业信息资源整合中关键技术分析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主要目标是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对网络、数据库中包含的对农业生产和销售有指导作用的无序信息资源进行融合、类聚、重组,形成一个新的资源有机整体,保证用户可以方便、准确、及时地获取他们需要的信息。因此,信息整合技术的进步和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信息资源整合的步调,需要尽力挖掘新技术服务于信息资源整合和信息利用。 2.1基于XML的数据描述标准 (XML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是一种用于描述数据的标记语言,主要使用文档类型定义(DTD)或者模式(Schema)来描述数据,与描述页面的HTML有相似的式。它可以利用We浏览器进行数据确认,还具备易于生成数据的优点,囚此,它可以在不同的部门和部门内部方便地进行数据交换和利用。如果制定出XML的标准并广泛应用的话,那么不仅是企业或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变得更容易,而且语音数据和动态图像数据这些过去数据库中难以进行处理的数据也能轻松地转换成数据库,这对信息资源的管理而言将会前进一大步。再加卜XML独立于平台,有利于跨平台问的信息交流,完全可以充当网际语言,并有希望成为数据和文档交换的标准机制,它所具备的准确表达信息真实内容的特征,不仅可以降低应用程序的负担,也使摺能工具的开发更为便捷: 2.2有关Wel的论述 Intentet采用超文本和超媒体的信息组织方式,将信息的链接扩展到整个Internet卜,而Web就是一种超文本信息系统,它不仅可以让文本从一个位置跳到另一个位置,使用户可以从中获取更多信息的同时,在主题的选择上也任意可行。而Web具有的图形化、易于导航、与平台无关、分布式、动态和交互式的特性,让信息资源整合的共享机制建设、适时更新和与用户互动机制建设等问题都能得到很好的解决。We中的图形化显示功能,可以提供将图形、音频、视频信息集合于一体的特性,使农业信息资源整合后为农户提供一些非常形象、易懂的信息资源的技术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 2.3有关Wel Service的论述 Web Service是由“3C”标准组织定义的,采用XML通过UML来接口和应用绑定的软件体系结构,这些定义接口可以被其他软件系统发现,并通过基于XML和IP协议的消息通讯机制集成到不同的应用系统。它是继Web访问之后的新一代资源方法,有着更大的灵活性和交互功育挂。 Web Service完个基于XML(可勿展标记语言),XSDXbIL Schema )等独立于平台、独立于软件供应商的标准,是创建可互操作的、分布式应用程序的新平台,具有跨平台的可互操作性能。通过Web Service不仅能跨越不同客户端和服务器之间的防火墙阻碍而进行正常通信工作,还可以将用不同语言写成的,运行在不同平台的各种程序方便地进行集成,为用户提供一个统一的界面,甚至在软件和数据重用方面也有所成就。Web Service在允许重用代码的同时,可以重用代码背后的数据C当然,Web Service在通过Wel进行互操作或远程调用时的用处更是显而易见。 3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系统功能及其实现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就是按照农业信息资源之间的指示关联,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信息资源的优化重组,形成系统化、摺能化的数字资源体系。当然,在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过程中,需要标准、法律、安全、机构作为支撑,以保证信息资源整合效果和功能的实现。 3.1农业信息资源的发现、采集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首要前提就是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将大量分散于网络上的相关信息资源进行筛选、采集。但由于网络信息资源在丰富多彩的同时,杂乱、无序、冗余的缺点也会显现出来。为了避免农业信息资源采集与揭示的随意性、无计划性和盲目性,采集网络信息资源也要严格执行一定的标准。结合农业信息资源和用户信息需求的特点,笔者认为对农业信息资源的采集需要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eq \o\ac(,1)1实效性原则。由于网络信息资源更新过快、链接的时效性强等特点,需要对录人的站点定期进行跟踪,即时清除陈旧信息和死链接,并随时搜索本学科最新的政策和信息动态。②实用性原则。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的主要目标是为用户提供农业生产和销售信息的服务。通过对当前国家农业政策、农业技术的发展和运用以及农产品需求等信息的搜索、加工、整理,让用户在进行农业活动时,跟当前农业的发展和需求形势紧紧相联,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减少因信息获取不全或不正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③高质原则。农业信息资源的主要用户—农民的信息获取素质相对较低,这就需要对农业信息资源进行采集时,遵循高质量的原则,采集一些用户急需的和有用的信息资源。有效的农业信息资源整合不仅要是该领域全部的信息资源,信息资源的高质量也是关键。④内容全面性。农业信息资源整合必须以搜集全面的农业信息资源为原则,不仅要从整体揭示农业发展状况,还要搜集到具体、全面的农业生产和销售信息,搜索范围也要涉及到国内外该领域的各种信息资源,通过网络数据库、网上动态信自、网络出版物、学术会议、相关标准和专利等途径获取全面的农业信息。 3.2农业信息资源的描述 农业信息资源整合系统功能实现关键的一步就是对所采集的相关信息资源进行深人的加工、整理,重组为优化的信息资源体系,而在这个过程中,数据描述、转换和处理是重头戏。尤其是对信息资源的描述,是决定今后共享和数据质量的关键,农业信息资源的整合不能仅停留在链接一些相关网站的基础上,还要对这些链接的网站类型、内容、特色进行尽可能详细的描述和揭示。因此。应从资源标引深度和信电记录的标准化来考虑信点资貌招合的问题。即要遵循一定的数据描述标准和格式,加强信息资源统一描述和标引的建设。现在国内外通用的网络信息资源描述方法主要是都柏林核心数据(Dohlin Core ),它是专门针对网络信息资源的特征而创建的,涵盖了资源的重要检索点、辅助检索点和相关检索点。当然已经如此完善的Dohlin Core标准中也会有没有涉及到的内容或我们需要重点提示的内容点,这就需要我们根据现实需要加以补充,以求更全面地对资源进行描述。 3.3农业信息资源的 对信息用户而言,他们所关心的不是信息资源整合的技术问题如何解决,而是这些经过整合的信息资源对他们来说有没有价值或者这些有价值的信息的获取方法是不是简便、快捷,而所有信息用户最关心的问题只能通过信息资源的和查询来解决。农业信息资源的系统需要存储所管理的各个站点的数据,并提供信息、模板制作、系统备份、日志管理及系统的支持文件,存于主服务器上,只有管理员才具备其访问权限,一般的用户不能访问。在信息系统中,要保持界面风格的一致性,系统最好用统一的CSS来定义。同时,为了随时了解用户心理,得到信息使用反馈信号,需在系统中设立适时交流、用户调查和信息内容评介等模块,借助一些智能化的技术来解决非面对面交流带来的一些问题。 农业农村论文:浅析农村中职学校农业类专业适应新农村建设人才培养的研究 论文关键词:初中地理 课堂教学 方法改革 论文摘要:中学地理教育在社会上急功近利思潮和学校中应试教育思想的双重冲击下,教学水平处在低谷状态。初中地理教学是目前中学地理教育中最需要突破的薄弱环节。在素质教育的新形势下,笔者认为初中地理教师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 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农业类专业多年来为当地农村培养了大批的科技人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农业的发展越来越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人才的培养,在新形势下如何确定培养目标、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成为职业学校新的课题。 一、农村中职校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目前来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上紧跟社会发展的需求,向第二、三产业方向倾斜,第一产业的农林牧专业呈现逐渐萎缩的趋势甚至被裁掉。有的学校虽然保留了部分农业类专业,但学生的目标是升入高等学府继续深造,将来有利于谋求一个好的职业,没有把服务农业放在首要的人生目标。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130万人(包括农民技术员),与农业人口的比例不足千分之一,而欧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己超过千分之四,这与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很不相称。农业科技人才的大量短缺与培养科技人才过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即便这样,很多中职学校仍把重点放在对初中毕业生的培养上,这就加大了培养的局限性,培养的数量捉襟见肘。由于学生的学习动机或者说学习目的的偏离,培养的质量更值得怀疑。 二、农村中职校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优势 (一)地里位置的优势。 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大都地处农业生产前沿,与农业生产能近距离接触,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职业学校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农业生产的动态,可以有目的的进行指导和服务。在遇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典型的、普遍的、共性的问题时,可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治理,还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办学经验的优势。 职业学校基本上是从农业技术中学转轨而来,有着多年的办学经验。在对农业人才培养上,可以采取灵活的办学模式,既可以培养初中毕业生成为中等职业技术人才,还可以培养生产一线的农民,使其掌握先进的科学生产知识。 (三)师资力盆的优势。 就目前而言,很多农村职业学校农业类专业教师占专业教师的20-25%,有的学校这个比例还大。他们大都是八十年代为职业学校定向培养的师资力量,对农业生产有着深厚的感情,农业科技知识比较扎实。 三、农村中职校培养农业科技人才的措施 (一)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针对目前农业发展迫切需要科技人才的现状,职业学校要构建多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其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定位应该是农村留得住、能创新、有作为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他们不但对所学的专业知识精通,还要熟知相关专业知识,要成为农业生产中的多面手。在实施教学上,要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性教学。可以把教室搬到田间地头甚至鸡舍猪圈,让学生亲自动手去做,从感性认识上强化训练。与此同时,更新旧观念,不断传播先进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使学生置身于农业科技前沿,用先进的知识武装头脑。加强学生的继续教育,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优良品质,鼓励学生敢于创新,敢于实践。 农村中职校在培养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还应把培养人才目标对准农业生产一线的农民。这些农民对农业生产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渴望知识,学习目的明确,针对性强。在职业学校深感农业类专业招生难、在校生少的同时,有一个庞大的农民队伍急需培训和学习。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经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苦于无门,不知道去什么地方请教,职业学校恰恰是为他们解决这些问题的桥梁,完全可以利用专业知识服务农民。 从某种意义上讲,职业学校也只有重新对培养目标定位才能做到可持续发展。在职业学校的办学过程中,农业类专业逐渐萎缩、招生困难、办学特色不明显等都制约了农业类专业的发展,从而失去了农村中职校生存的根基。将培养人才目标定位在农民这个群体上,学校将在农业广阔天地大有作为,会使学校焕发出勃勃生机。 (二)培养模式的不断创新。 职业学校沿袭普通中学的办学模式显然背离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真谛,职业教育不能把学生禁锢在课堂上,不能把学生埋在书本里,实行开放式教学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培养目的的定位为多种多样的培养模式提供了可能。培养在校生时可以采取动态的教学过程,根据不同学生的爱好,让他们自己制定农业生产的一个小环节,并付诸实施,教师则针对每一个生产环节进行有目的的指导,这样以来学生就可以通过实践掌握理论知识。 针对农民的培养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进行,农业类专业包涵了农林牧等专业,不同的行业生产也各不相同,比如从事种植生产季节性较强,而从事养殖生产的季节性就差一些。随着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行业的细化程度也越来越强,这就要求农民培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既要从基础知识上强化,又要在专业技能上提高。从培训时间上看,种植类专业可以在农闲时集中进行培训,而养殖类专业可以利用下午或者晚上的时间进行。从培训层次上看,可以进行短期培训,培训后经考试合格后发培训证书:可以注册中职学籍,采取学分制的形式,修满学分即可毕业,享受中职生待遇;可以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工程,按照中央电大学习包的要求,有步骤、系统地进行学习,最后按课程所修学分毕业。 因此,农村中职校在培养模式上要有突破、有创新,不能把眼光停留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上,要看的更远,只有采取多种形成是培训,才会有更多的培养对象,职业教育才有活力。 (三)培养方案的制定。 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确定后,就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一定要有针对性,既要考虑到农民群体特征,又要考虑到个性发展;既要有稳固的基础知识,又要有前沿的专业知识。培养方案可以以学习包的形成发给每一个学员,让他们有目的的去学习,在学习以前要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和想做什么,方向的确定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农业农村论文:搞好农业综合开发 促进新农村建设 摘要:文章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出发,以河北省邯郸市为例分析了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的实际情况,认为农业综合开发体现了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应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持力量。农业综合开发的内容随农业发展阶段变化应有所调整,文章针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农业综合开发 农村经济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党中央做出的一项具有前瞻性的重要战略部署。新农村建设将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综合开发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改善农业资源利用状况、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我们认为,农业综合开发的根本目标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农业综合开发的建设内容是新农村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新农村建设中应重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作用,通过拓展开发领域等手段实现农业综合开发制度的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综合开发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目标是在一定的时间里和确定的区域内,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培育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在综合开发中要求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由此可见,农业综合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相关。农业综合开发目标的实现过程,也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目标实现的过程,尤其是农业综合开发要求同时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这也正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实现的。农业综合开发所包括的土地治理项目、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专项科技示范项目等几类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促进农村地区的生产发展和村容整洁、农民的生活宽裕及文化素质的提高,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总体来看,农业综合开发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已逐步成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实力增强的一支生力军。 (一)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增长 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基础。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增长。河北省肥乡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2003年到2004年间,完成土地治理项目总投资291万元,建设面积5000亩;完成打配机井45眼,铺设地下防渗管道40公里;增设变压器6台,埋设地下低压电缆20公里;整修道路20公里,植树6万株,建涵管100处,改良土壤0.5万亩,建良种基地0.2万亩,新建良种仓库300?、晒场500?;购置农业机械3台套,良种机械4台套;推广新技术2项,培训1000人次。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区土壤得到了改良,水电设施得到了改善,真正做到大地方田化,林路网格化,用电安全化,浇地防渗化,地下电缆和防渗管道成网连片。项目实施后不仅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方便了农民生产,而且降低了生产成本,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完成后,肥乡县当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94.4万公斤,新增棉花生产能力9万公斤,新增农业产值384万元;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0.5万亩,年节水18.4万立方米。他们还利用棉花和圆葱在种植时间和空间具有互补性、技术易学这一特点,把棉葱间作技术引进到项目区。在不影响棉花生产的同时,间作套种圆葱,实现亩产圆葱4000~5000公斤,增收1500元左右,年人均增收280元。 (二)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项目,促进了农民增加收入 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时,一般要充分考虑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优势农产品的要求,对能够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农产品项目,要加大扶持力度;要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农业比较优势,培育优势农产品,努力把优势农产品做大做强,稳步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竟争力。因此,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体现了政府的导向,在资金上给予了财政扶持,使项目区的农民和干部开拓了思路,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了农民收入的来源渠道。比如河北省魏县天仙果品批发交易市场是该县2002年~2004年连续三年立项重点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完成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总投资9306万元,2003年实现交易190万吨、交易额25亿元、产值10238万元。在该批发交易市场的带动下,目前魏县全县蔬菜果品基地已达到50多万亩,15万多农户户均增收2500元。 (三)投资生态农业项目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 农业综合开发具有区域性、综合性的特点,通过统筹规划,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开展防沙治沙,治理水土流失,可以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是促进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河北省邱县在新马头镇的15个村内建设了2万亩棉田膜下滴灌高效节水示范工程,该项目总投资793.16万元,可控2万亩棉田,亩均投资396.58元。项目实施后,项目区年可节水214.5万立方米,比常规大水浸灌相比,亩可节水107.25立方米/年,节水率达46.6%,从经济发展的总体来看,这项节水工程的实施,不但节约了水资源,同时也达到了省电、省工、省时的效果。由于没有了传统的土垄沟,还节约了耕地,增加了种植面积。该项技术采用肥水同灌,肥料效益大大增加,土壤板结状况得到改善。据初步统计,实行棉花膜下滴灌后,亩可增产籽棉50公斤,土地利用率提高4%,亩节电费36元,亩节用工费30元。 (四)投资能源生态项目建设,改善了农民生活环境 生态环境的恶化,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遏制生态恶化趋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一项十分艰巨而紧迫的任务。近些年来,农业综合开发对能源生态项目的投资,对于改善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河北省临漳县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是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类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设年限是2002~2003年,分别包括兵马寨、西五岔口、十里后三村的生态文明村创建和万亩示范城中的两个生态猪场的创建。项目新建沼气池501座,单池年产气量达640方;改厕302个,厕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改圈302个,猪圈使用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硬化道路7000米,改良果园67公顷,新建日光温室大棚20个;扶持养猪场2个,存栏达到200头种猪,年产猪仔达到3000头,科技培训700人次,技术示范4项,新增科技范平面积68公顷。通过项目建设,项目区年产无公害蔬菜4.8万公斤,年产无公害果品110万公斤,年产商品猪8000头,猪仔3000头,年产沼气32万立方米,总计年新增产值720.8万元,利税205.5万元,农民人均增收195.5元。项目的建设净化了庭院,美化了街道,形成了较完整的农业生态链,提高了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五)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提高了农民的素质 农业综合开发通过不断提高对科技的投入比重,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河北省广平县农开办在2004年冬季,抓住冬闲的有利时机,积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农民搞技术培训,完成集中培训3期,现场培训7次,印发技术资料2300份,培训农民2000多人次,使1600多户农民初步掌握了优质小麦、玉米种植、节水灌溉、无公害蔬菜栽培、金银花栽培种植、配方施肥等农业实用技术,使项目区基本达到户均1~2名明白人,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素质。 二、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几点建议 农业综合开发具有丰富的内涵,建设目标和内容都是多元化的,不同时期侧重点不同,随农业发展阶段变化和形势需要而有所调整。从十六届五中全会会议公报中关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论述部分,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已经进入到对农业实施保护政策的阶段。在新的农业发展阶段,我们应该适时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战略,尤其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开发领域,深化农业综合开发的内涵 农业综合开发必须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改善农村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进入新的农业发展阶段后,要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同时注意改善农村的生活环境,要把整个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农民生活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在进行土地治理项目的同时也要注意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统筹考虑农业生产设施与农村生活设施的建设问题;将农业技术推广与农民文化、技术素养的培育结合起来,提高农民群众的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目前农业综合开发实行的是“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发展”的投入政策。但从实际情况看,各地对财政投入特别是对中央财政投入的依赖性较大。面对巨大的农业开发任务和新农村发展要求,仅靠国家财政投入是不够的,必须调动地方、企业、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尤其是在进行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民间资本的引导作用,形成高效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融资体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探索商业性开发、股份制合作开发、BOT等不同投融资方式,以更好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三)构筑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基础平台,多方面增加农民收入 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保证农民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而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又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人若干政策的意见》指出 “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业经济发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不仅事关农村社会进步,而且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个重大经济问题,而且是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因此,农业综合开发要以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为中心,抓住促进种粮农民增收这个重点;同时要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协调发展,努力挖掘农民增收的潜力;还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延长农民增收的价值链。 (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现代科学技术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已经广泛而深入地渗透到农业生产、加工等各个领域。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要继续加大对科技的投入,以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加大科技投入要围绕项目区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进行,着重解决科技进步中的关键和薄弱环节,重点推广优良品种以及与优良品种相配套的种养技术特别是节水灌溉技术。结合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与建设现代农业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农民。 (五)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农民在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主人翁作用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尊重农民群众的权利,确保农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不受损害;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的要求,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便利,为形成良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奠定基础。产业化项目必须是能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做到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农民利益统筹兼顾。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自主创新能力,进而引导和发挥农民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让农民群众真正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体和活力。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能够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效率,也将为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的民主管理创造有利的条件。 农业农村论文:从农村社会文化传统看当代中国农业的演变 [摘要]如何解读中国农村社会文化传统对农业演变的影响?如果仅仅只从“文化背景”的角度,静态地、平面化地阐释文化与农业发展的关系,并不能深刻地揭示出文化与农业发展二者之间某种必然的动态联系,即某种动态规律性。本文从“文化结构”这一概念出发,从“文化结构”与“文化功能”关系的角度,将农村文化传统放入文化结构中去,审视其在当代中国农业演变的历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农村社会文化传统 文化结构 结构功能 农业演变 一、引言 20世纪后半期,中国农业经历了两次剧烈的转折,第一次发生在1949年,运动,使广大农民“耕有其田”,调动了农民压抑已久的积极性,农业短期内获得了快速发展;第二次发生在1978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再次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农民,农民积极性再次被调动起来,农业生产获得迅猛发展,农民的温饱问题因此而得到解决。然而我们注意到,第一次大转折的后期发生了问题才导致了第二次转折即农村改革的开始,第二次大转折之后又出现了新的问题,这就是人们关注的中国“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这两次转折后期所发生的问题,都与制度相关,性质显然各不相同,但其问题内部的根源是否具有同一性?如果具有同一性,那么研究两次大转折之间所发生的问题原因与结果将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种决策参考。 20世纪德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马克斯·韦伯为我们提出了一种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的新视角。韦伯毕其一生学术生涯孜孜不倦地寻求一个疑问:为什么工业革命发生在英国,而不发生在曾经最早孕育过资本主义萌芽的中国?他的答案是:中国是儒教社会,儒教与资本主义伦理是格格不入的,而西方是新教国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是一致的[1] 。韦伯的理论尽管有很多争议,但他毕竟从一个新的角度提出了文化传统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刻联系。按照韦伯的视角,当代中国农业发生的曲折的演变历史是否与中国农村的文化传统有某种联系呢? 答案是肯定的。中国的农业问题本质上就是农民问题。研究农业,首先必须研究农民。而要研究农民就必须了解农民的文化传统。在农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常常出现的情况是,政治家和经济学家们联手将一些符合他们理想的主张,变成“政策”或“制度”,强加于农民,结果由于对农民缺乏了解造成发展规划的失败,而他们往往把这种失败归因于农民的不合作。事实上,正如美国著名现代问题专家英格尔斯在谈到制度在国家间移植时所指出那样:“如果一个国家缺乏一种赋予这些制度以真正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的人手中变成废纸一堆。”[2] 既然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对农业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那么,如何诠释这种文化传统的作用,并且能把它的影响单独提出来,甚至提出如何通过影响文化演变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对于农业学者来说是一种责任。 二、关于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及其作用的解读 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脱胎于农业社会,蕴含于中国文化传统之内,其本质是农业文化。在中国,农业文化不仅是农村的文化,也是城市文化,贯穿和渗透于社会生活各领域,是社会各阶层的文化。而在社会日益工业化的今天,作为中国农业文化的发源地-农村和农业文化的主体??农村,更多地保留了农业文化的传统。今天看来,中国农村文化传统的集合不仅界定了中国农民与西方农民的区别-中国农民几千年来一直生活在一-个以儒教为主导的伦理社会中;也界定了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区别??城市社会近代以来经常发生的文化革新运动对儒教传统文化进行较大程度的革新和改造;还界定了农民阶层同其他界层的区别??农民一直依附于土地,土地收成在于“天”,同在儒教背景下,农民形成了自身的价值观念体系。因此,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既内化在农民意识深层,又显现在社会生活的表层。 中国农村文化传统的内涵非常宽泛,但并不是所有文化传统质数都能够对农业演变发生实质性影响。小农意识被认为是中国农民最典型的文化品格,有人指出“小农意识”的核心是保守主义、狭隘功利主义和封闭主义,它是中国农民的精神传统[3] 。依笔者看来,小农意识并不是正统的意识形态如儒教所支持或支撑的对象,也不是农民终极的价值目标,它只是一种为达到某种目标而采取的策略,它是中国农民在农业社会制度、技术和资源约束下长期理性选择行为的结果,一旦环境发生变化,“小农意识”也会迅速改变。看看今天中国农民,尤其是东部开放地区的农民,我们就可以发现,这种“小农意识”在他们身上正在土崩瓦解。所以从根本上说,小农意识并不是中国农村社会文化传统的主体。 中国农村今天所感受作为历史沉重包袱的还有臣民意识、听天由命、抱残守缺、不求进取、封闭意识等等,它们是传统文化遗存中作用于现实社会的沉渣和糟粕,正在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淘汰,自然它们也能不归入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传统主体。 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就有强列的民族自尊心,有勤劳、勇敢和吃苦耐劳的美德,有百折不挠、愈挫愈奋的自强精神,这些都是我们民族在诞生阶段就逐渐形成,在民族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并且是我们民族过去需要、现在需要,将来仍然需要的“永恒传统”。它们是不是中国农村社会文化传统的主体呢?答案显然易见,我们只要稍做考察就会发现,这些美好的传统在其它文明国家也都存在,并不是中国农民所独有,所以它们不足以界定出中国农村社会的文化特征。 中国农村传统文化的主体应该是那些融入中国农民血脉,不可轻易改变的东西如“家庭价值观”、“家族主义”、“平均思想”、“乡土关系观”等等,它们反映了中国农民意识深层的价值取向和在这种价值指导下的行为模式,这样的文化传统,即使是在中国最发达最开放的乡村,我们依然能感受它的强劲生命力。事实证明,能够对中国农业演变发挥有效作用的文化传统也是正是它们。 如何解读中国农村社会文化传统对农业演变的影响?如果仅仅只从“文化背景”的角度,静态地、平面化地阐释文化与农业发展的关系,并不能深刻地揭示出文化与农业发展二者之间某种必然的动态联系,即某种动态规律性。本文从“文化结构”这一概念出发,从“文化结构”与“文化功能”关系的角度,将农村文化传统放入文化结构中去,审视其在当代中国农业演变的历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什么是文化结构?按照费孝通教授对文化层次的理解,文化包含着三个不同的层次,有器物层次、组织层次和精神层次。在这几个层次当中,器物即生产工具、生产条件等;组织层次包括政治组织、宗教组织、生产组织、国家机器等等;精神层次主要是指价值观念的层次[4] 。笔者认为,费教授的文化三层次概念,已经形成了“文化结构”的框架。文化结构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它的功能则有优劣之分。文化结构合理,是指其内在组成部分处于协调平衡关系中,内部各质数自洽,在这种结构中,各个组成部分的积极能量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反之,文化结构各部分相互抵触或排斥,文化质数的负面能量尽性发挥,这种文化结构的功能便处于劣等状态。由于意识形态和制度政策的的引入,农村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文化结构,农村文化传统在不同的文化结构中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导致了不同功能效果。 三、 促进传统文化结构自洽使与农业初级合作获得成功 1949年运动,可以说是开辟了中国农业的新纪元。旧中国地主富农占有土地合并计算大约占全国耕地的60-70%,而他们的人口仅占全国10%上下[5] 。新中国“”将10%的地主富农所占土地及其它生产资料平等地分配给90%以上的无土地农民家庭,这实际上就是通过分配方式的变革,将改革前多占资源的家庭拉下来,将原来少占或没有资源的家庭提上去,使资源的占有平均化。这正符合中国广大农民的思想传统,中国农民几千年来一直渴望的“平均地田”的理想获得实现,90%的农民的积极性获得释放,农业生产短期内迅速发展。1952年农业总产值较1949年增长了48.5%,年平均递增14.1%;粮食增长44.8%,年平均增长13.1%,是近代农业史上的少有“黄金”期。 事实上,世界上消灭或限制封建地主经济以实现农业革新有几种道路可以选择,一是英国式的道路,消灭农民小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大土地私有制相适应的租佃农场制,让绝大多数农民成为租佃农场的工人;二是美国式的道路,通过小农经济两极分化,小农经营逐渐演变成农场主雇佣工人经营;三是普鲁士式道路,让封建地主经济通过自身改良来逐渐演变,地主庄园改为雇用工人,按照农场经营方式组织生产。这几种方式都是西方国家走过的成功道路,但它们在中国却难以走得通。 中国农村社会中广泛存在着平均主义思想,这种平均思想是中国农民对几千年中国封建制度的反叛,是对现实社会不满的补偿心理。中国封建社会土地等财产的拥有权历来都是与强权联系在一起的,既不通过世袭,也不通过市场,土地所有权随着政权的更替而更替,一直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但底层农民始终没有土地拥有权,农民对这种土地所有制的不合理性是觉醒的,历次农民起义都把“均平”、“均贫富”、“均田”等做为旗帜,反映了农民阶层对“平等地权”的向往,在长期的不平等社会中孕育出了平等、平均的思想传统。 中国经济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要发展经济,必须考虑农民的愿望和利益,寻找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动力源,西方社会所走的上述三条道路中的任何一条,都无法找到这样的动力源。新中国领导人明智地选择了将土地平均地分配给广大农民,这种 “平均地分配”制度,与农民的“平均思想”的价值观念是一致的,从而维护了农村文化结构的自洽性,使结构中这种重要文化质素的能量释放了出来,形成农业生产的动力。 中国农村社会的家庭价值观也是促使““成功的文化因素。家庭价值观是中国先祖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进行理性选择的结果,并在中华儒学的倡导下,历经数千年颠扑不破。家庭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是社会的构成元素,而家庭对个人而言,则是基本的利益团体,也是必须为之服务的对象。在家庭内部,每个成员都会自觉地努力为家庭争光,家庭成员彼此之间的义务是终身的责任,家庭内部结构稳固。所以,如果将家庭看成一种组织,那么任何其它组织都不可能比它有更强的凝聚力,因而若以家庭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其家庭成员的劳动监督成本几近为零,这是其它生产组织所不能比拟的,可以说,具有家庭价值观的中国比具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传统的西方国家更适宜于农业小生产家庭经营。 后,有些农户因生产资料不足或缺乏技术,独立生产出现困难,为了发展生产走“组织起来,互助生产,共同富裕”的道路势在必行。同时,选择马克思主义的新中国领导人将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形式寄希望于合作社。中国农村的传统合作形式是以血缘关系的家族和地缘关系的邻里。这种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建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具有浓郁东方文化特色的“乡土关系”。中国的古语“远亲不如近邻”、同姓之间“500年前是一家”、“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等等,都生动地反映了农村社会“乡土关系”价值观念深入人心。以后的互助合作形式即互助组和初级社,释放了“乡土关系”这种农村传统文化结构中重要质数的能量。 互助组是一种简单的劳动互助形式。在生产资料仍然私有和分散经营的基础上,只是在劳动上实行不同程度的合作或换工互助,其所得产品归生产者个人所有;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互交换使用中,除相互抵消的部分外,不抵部分以实物或现金的形式给以补偿[6] 。 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按劳动和股份进行分配。这时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仍保留私有权,年终按生产资料的股份取得一定的报酬;全社劳动力统一由社里调配使用,社员按完成劳动日数取得报酬[7] 。 从互助组到初级社,作为农业合作制的初期,农业合作的规模小,合作组织成员基本上是亲朋邻里。这一时期,农民自发地结合起来,或亲戚、或邻居、或关系密切者相联合,户数不等,今天你帮我,明天我帮你,有牛的帮没有牛的耕地,有车的帮没有车的灌水,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高涨,农业产量显著增加,出现了“单干不如互助,互助不如合作”现象。这一时期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符合农民的愿望,以家庭利益为中心,利用乡土关系进行的“互助合作”符合中国农民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念。农业互助合作,也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中某些因素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存在发挥某种助长作用。 总而言之,新中国成立之初的运动和互助组、初级社的政策导向都没有对农业传统文化结构形成强列冲击,相反,这些措施协调了文化内部结构,促使其内部质素的自洽和统一,使其中所蕴含的积极能量充分释放,形成了近代以来前所未有的生产力。 四、高级社和制度失败源于农业组织形式超越了农民传统价值 然而,新中国并没有在以农民家庭利益为中心的互助合作的道路上发展下去,而是在合作化过程中违背合作经济的原则,做出的政策导向和制度安排与文化传统严重背离。合作经济快速发成集体经济??高级社。在高级社里,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全部为合作社所有,总收入中社员消费部分按劳动日分配,彻底消除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 1955年以后,因为强大的政治推动和行政干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互助组由714.7万个减至85万个,初级社由63.3万个减至21.6万个,而高级社由原来的500个猛增至544000个。1958年“”运动开始后,高级社开始全面升级为,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既是政权组织又是经济组织。与此同时,将有生命力的家庭劳动方式加以破除,把家庭劳动方式视作封建农民家庭经济或资本主义个体经济,把它当成落后的、必须加以淘汰的劳动方式,认为家庭劳动具有小生产先天软弱性,与农业现代化、机械化格格不入,而集体劳动无条件地优越于家庭劳动,劳动规模愈大,社会主义成分愈多,劳动方式愈先进。自50年代到70年代末期,农业家庭劳动方式一直处于萎缩和濒于消亡状态。为了在器物层次上达成与新的组织形式相一致,同时还引进了大量的大型农业机械,明确要求农业的机械化“四年小解决,七年中解决,十年大解决”,试图尽快赶上和超过发达国家。接着,新中国又试图在价值观层次上对农民进行改造,为了使中国农民传统价值观念与新的制度和政策相适应,在施实新制度新政策的同时,不断地对农民进行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以期达到改变农民价值观念的目的。然而,在价值观层次上对农民的教育似乎并没有起到太大的效果,传统始终是无法摆脱的天然纽带,它已经稳固地植根于农民的社会性格之中,积淀于农民的血脉里,在大多数农民身上,文化传统顽固地延续着,发挥着深刻的作用。 中国家庭价值观直接导致了中国农民两种看似矛盾的倾向即“集体主义”和“自私自利”。集体主义是在家族主义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它的作用范围很大程度上也只是在家族内部或乡土关系内部。在治水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集体主义形式也只是在危机关头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生存理性。而长期的家庭价值观和家族主义使得中国农民对家族家庭利益以外的事情漠不关心,不大尊重与己无关或关系较远的人和集团的利益,而具有明显的“自私自利”倾向。 初级社在短期内快速向高级社和过渡,实行大集体经营,将农民所占有的牲畜和大农具集中起来统一使用管理,以集体劳动方式取代家庭劳动方式。同时,在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这使得农民错误地认为集体利益是“家庭利益以外的事情”,与己无关或关系较远,因此“偷懒”成为农民一种理性行为。正如人们描述社员们的那样“田间劳动看日头,撑锄头、坐田头,出工不出力,浪工窝工”。当偷懒行为没有得到惩罚的时候,“偷懒行为”就变成了一种“集体行动”,集体灾难便形成了。1959年至1961年由农业衰退导致的严重饥荒被认为造成了近三千万人口死亡[8] 。此次农业危机并没有使领导人认识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既不完全退回去,又不得不有所改变,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事实证明,这种体制是失败的[9] 。中国农业一直徘徊不前,粮食严重短缺,直到1978年,全国人均占有粮食只有633公斤,同1956年相比,只多了19公斤。八亿农民搞饭吃,饭还不够吃。 从以上不难看出,“高级社”、“”时期,中国农村的文化结构是中国农村文化传统与外来文化共同作用形成的,文化结构的第二层即组织形式是外来的,非传统的,而第三层次即农民的价值观念的根基仍然是传统的。观念要体现为制度和机构,制度和机构的功能就是履行对价值观念的承诺。很显然,这一时期的农村制度和机构即组织形式与农民的传统价值不能统一,因而不能履行对农民价值观的承诺,农村文化的整体结构由于外来文化的不合理参与变得不自洽。这种文化结构作用下的农业经济自然不可能获得很好的发展。 五、20世纪70年代末的农村改革本质是促使农业组织形式回归到传统价值 集体化的生产方式导致了农民的生活水准的降低或停滞,为了自救,中国少数地区的农民开始冒政治风险搞“包产到户”,最为著名的是安徽小岗村。包干到户是小岗村农民在当时社会经济条件下所做出的生存理性选择,事实证明了这种理性选择的活力,从而最终被最高领导层认可。1978年中共中央着手农村改革,虽然在最初的几年在观念和行政上对分田到户仍有种种限制,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却不胫而走,在短短两年内被迅速推广到全国,在全国范围内恢复了农业的家庭经营,确立了农民家庭在经济中的独立主体地位。农民的积极性被充分地调动起来,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粮食生产记录,198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近4亿吨,较1978年增长了29%。有关研究表明,这一时期的生产组织形式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占42.20%[10] 。在不长的时间内便一举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并从根本上扭转了中国粮食来源很大部分依赖进口的局面。 1978年开始的农村改革,实质上是对农村文化结构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使其与中国农民的传统价值观念和器物水平相适应,从而使中国农村文化结构再一次实现自洽。农民由于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成为独立的生产者进入市场,建立各种契约关系以取代身份关系,文化传统各种质数的能量很快便释放了出来。 随着承包制的深入,家庭农场、家庭养殖场、家庭加工厂、家庭林场、家庭服务业如雨后春笋,特别是农村专业户的出现和发展,使古老的“小而全”的家庭经营方式突破了自然经济的束缚,走上了小而专的商品生产道路,推动了农业生产分工的不断细化,深化和并向着广泛的协作和全面的专业性社会服务方向发展,使中国农业因此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 同时,以“乡土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制度也耦合成了一个整体。家族、血缘和地缘关系仍然保持着凝聚力,而且与现代商业市场规则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村民们以家族亲属关系构成了他们主要的社会经济网络。外出经商打工的农民也倾向于与亲戚和同乡打交道,进行市场信息交流和商业合作。但是,“乡土关系”的运行已开始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讲究互利和有限度,而不是传统社会的道德互助。很显然,中国农民的传统价值观此时并没有成为经济发展的阻力,农民能够将它们与经济理性结合起来,大大节约了交易成本,创造了一种适合农民社会自身文化的现代家庭经济发展方式。 六、农业新问题的出现与传统价值观改造 生产和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新的限制因素。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文化结构在“器物”层次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使得传统的组织形式和传统价值观念都有些不适应,从而又出现了新的一轮文化结构内部的不统一,不自洽。 今天的农民不满足于做一个“自给自足”的小农,农业生产的衡量指标不仅仅是“产量”,更重要的是经济效益即收入,因此农民不得不关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农业技术或农业生产条件,二是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民要想从农业中获得好的收益,就必须应用新技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同时在市场上得心应手。但由于新技术的使用成本太高,小规模家庭农业接受农业新技术能力弱,导致农业技术推广与创新步覆维艰,农业成本居高不下,同时,单个家庭在市场这个对于中国农民来说十分陌生的领域中无异于大海中的一叶扁舟,风险高悬,往往手足无措。因而,为了共同的利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多方合作显得尤其重要。上世纪50年代,后的“互助组”解决了那个时代单个农户经营能力弱的问题,促进了农业生产,今天,农户之间、农户与外界之间同样要进行合作,才能解决技术和市场问题。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种合作直到90年代中期也没有形成,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农民收入下降,形成了今天中国高层和学者广泛关注的“三农”(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 合作不能形成并不说明中国农民“乡土关系”之间的互助合作传统已经消失,而是“乡土关系” 这种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合作已不能有效解决问题,今天的合作不同于50年代,那时农民主要合作方式是劳动力互补、劳动工具互补,合作对象是熟人,而今天更多的是技术上和经营上的,“合作”行为往往要发生在陌生人之间,长期的“乡土关系”交往使得中国农民不擅长同陌生人打交道,也不愿同陌生人打交道,因此农民尽管有合作的意愿,但并不知道如何去合作,去找谁合作。 很显然,从本质上看,今天的农业问题是由于文化结构中“器物”层次快速发展,而第二层次即“组织形式”却没有相应跟上,而“组织形式”受“农民价值观念”的影响,由此而引起农村文化结构在新的层次上不自洽,不协调。 要使农业获得新的发展,必须使农村文化结构在新的更高层次上实现自洽和统一,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有两种力量可以利用,第一种力量是来自农民自身的内力,即农民自身的创造力量。历史的经验证明,农民自身的“创造性”基于农民自身的文化传统,所导致的制度层次的文化变迁最能使农村社会整体文化结构实现自洽,所以鼓励和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显得特别重要。今天的三农问题要彻底解决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的自身觉醒,自觉摒弃清除传统农民意识中的负面因素,实现农民价值观的现代化超越,在利用好“乡土关系”的同时,学会与陌生人打交道,摒弃那种“淡漠家族以外的人”的传统,树立起竞争意识,树立起新的价值观念如科学观念、法制观念,让传统的道德观念和法律观念共同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第二种力量是来自政府或其它方面的外力或外在文化形式的加入。政府和其它外力的作用方向应该是为农民的创新实践提供服务和方便,在资金、技术、信息、公共物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并在推动“合作经验交流”方面发挥影响力,为“农民合作”创造政策、法律和制度环境,而不能直接包办农民的组织合作形式,强行组织农民进行某种合作。 七、结束语 中国当代农业的演变史,从本质上看,就是中国农村文化结构的演变史。中国当代农业的两次转折的后期所出现的问题具有同一性质,都是文化结构出现了不自洽,前者是由于外来文化质数的不合理引入,造成了组织层次超越了价值观层次和器物层次,导致农村文化结构不自洽;后者是由于器物层次的快速发展,价值观层次和组织层落于器物层次,导致文化结构的不自洽。 很显然,在资源禀赋一定的情况下,农业的发展是由政策、制度、价值观、习俗等文化质素所构成的文化结构所决定的。因此,政府干预农业的最有效途径是促成农村文化结构变革,变革的方向应该是在农村文化传统基础上,使农村文化从器物、组织、价值层次上由不自洽走向自洽,由低层次上的统一走向新的高层次上的统一,而决不是对外来某种或某几种文化质素的简单地照搬。中国农村要发生根本性变化,从文化角度看,就是使文化传统结构接受外部更高文化质数的洗礼,使之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内在质数的统一,并使传统结构的每一质素的积极能量都能获得释放,消极能量受到抑制。农村文化结构变化的量变积累将会导致质的变化,这种质的变化外在表现形式就是,由“农业文明”走向代表着现代化的“工业文明”。 促成农村文化结构变革如何用力?外力的作用点应该在哪个层次?作用于器物层次、组织层次还是价值观层次?中国当代农业发展史已经证明,这是很关键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只要能促使文化结构处于自洽和内在统一状态,可以在三个层次中任何一个层次着力,或同时着力。不过,让生产力尽速发展即在器物层次上着力应该是一个优先的选择,因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基础的变化,中国农民的价值取向,行为准则也就会改变。改变了的文化结构反过来又会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村合理的文化建设可以加快文化结构的合理演变。可以预言,中国农业农村经济将在这种农村文化结构不断优化过程中走向现代化。 农业农村论文: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方法论 从总体上看,宁夏农村经济现处于“三个并存”的局面:黄灌区粮食过剩、库存多、转化难同山区农民粮食不能自给、生产波动大并存;大部分地区农产品卖难、价格持续下跌同一部分地区生产水平低、商品率低、基本处于无东西可卖的自给性状况并存;部分地区已经以宽裕型小康建设为主或正向建设小康目标转化同少数地区仍以解决温饱为主并存。这种局面,决定了宁夏结构调整的多样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结构调整工作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调整,又要发展,在调整中加快发展,在发展中搞好调整。 一、宁夏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必须掌握规律、抓住重点 要认识宁夏结构调整的规律,首先要掌握它的特点。一是调整的背景不同。过去是在计划经济和农产品短缺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次是在农产品相对过剩、市场约束增加的情况下提出的。二是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过去的调整,主要以增加农产品总量为主。这次调整,是在总量平衡的基础上,适应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和多样化的需求,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农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新的增长动力。三是调整的主攻方向不同。这次调整,在向农业生产广度进军的同时,要向农业生产的深度进军,更大规模地实现转化增值,延长产业链,使农业成为有活力的现代产业。四是调整的力度不同。过去的调整往往是发展的一般性适应措施,现在调整已成为发展的主题,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这些特点决定,新一轮结构调整具有很高的立意和十分丰富的内涵。 要探索宁夏战略性结构调整的规律,还必须进一步认识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殊性。从结构调整角度看,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三个相对劣势和三大比较优势。所谓相对劣势,一是自然条件差,农业基础脆弱。在一些地方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缺乏必要的物质基础和良好的生产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结构调整。二是发展水平低,劳动者素质不高。宁夏农业的科技水平、粮食保障水平、加工转化水平和规模化经营水平都不高,延缓了结构调整进程。三是宁夏地处偏远,远距离运输成本比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产品的竞争力。所谓比较优势,一是土地面积比较广阔,发展生产的潜力很大。二是日照长,温差大,养分积累快。适宜发展一些优质农产品。三是地域差异性大,生态环境多样,动植物资源丰富,发展特色农业有一定的潜力。从区域特点看,灌区围绕农产品的加工转化,发展产业化经营潜力很大。南部山区适宜发展草产业和草食畜牧业,建立优质小杂粮基地。这些特点表明,只要能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空间很大。虽然现在对宁夏新一轮结构调整的整个过程和最终结果要做出准确的预测和判断是很难约,但这并不是说结构变动的前景不可把握。抓住结构调整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产业,依据市场变化的大体趋势,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做出大致的,总体构想和规划是可能的,对指导工作也是必要的。现在看来,只要能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同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有机统一起来,抛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农业生产的老路,有计划、分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逐步把宁夏建成全国重要的草业基地、草食畜牧基地和林果业基地,是完全可能的。到那时,与畜牧业、林果业相配套的加工业也会发展起来,将会形成一个农林牧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的新格局,一个小而富、小而强、小而美,经济繁荣的新宁夏将初见端倪。 这一战略性调整,将贯穿于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个新阶段,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要着重把握好四点;第一、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是结构调整的切入点。宁夏由于长期致力于解决温饱,主要解决总量不足的问题,近几年虽然在调整上下了很大功夫,也有成效,但农产品的品质结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总体上是大路产品多,名优产占少;平销产品多,畅销产品少。这是当前农产品卖难、农业增产不增收等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调整结构了先要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入手。无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都要大力实施良种工程,以引进为主,加快选育。推广优良品种,逐步实现农产品优质化。要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大力开发高附加值的特色产品,努力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第二、发展草食畜牧业和林果业是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发展草产业、畜牧业和林果业是宁夏的比较优势,也应该成为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随着大面积山坡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必将带动畜牧业和林果业的大发展。这些产业发展起来了,既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又可以带动加工业,促进农业内部结构合理化和产业间的良性循环。因此,要把草产、畜牧业和林果业作为大产业来培育,使之成为未来宁夏农业经济的支柱。第三、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是结构调整的关键。据有关资料表明,发达国家餐桌上的食品50%以上经过了多层加工。这说明,食品加工业的发展空间很大。宁夏要立足现有加工企业的改造,加快农产品加工技术、设备的引进开发和创新,积极发展多样化、方便化、优质化和系列化食品。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同发展乡镇企业结合起来,积极调整乡镇企业的结构和布局,提高乡镇企业的科技水平和竞争力,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第四、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是结构调整的根本。在当前农民增收面临许多困难的情况下,必须牢固树立对农民多给予、少索取的政策思想,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各级领导必须从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重视和抓好减轻农民负担这件大事。要继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区上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政策,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要坚决纠正,由此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事件的,要严肃查处。要标本兼治,结合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下决心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为战略性结构调整提供保证。 二、宁夏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必须制定并运用正确的措施 战略性结构调整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应当清醒地看到,依靠行政手段定计划、下指标的老办法已经不灵了;但完全让农民自发地去适应市场,也会延缓结构调整进程。当前,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第一、大力开拓市场,牵动结构调整。市场是引导农民调整结构的强大动力,农产品市场开拓的程度决定着结构调整的力度。因此,要高度重视市场体系建设,努力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一要加强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批发市场既是大规模商品的交换中心,又是形成农产品价格和提供农产品产销信息的中心。对区域化、专业化生产有很大带动作用。要在合理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一批产地批发市场。要健全设施,完善功能。重要市场都应具有商品交易量和价格信息的收集与设施。要做到建一个市场,带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二要加强农产品信息网络建设。宁夏信息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信息服务没有形成体系,无论是政府还是农民都存在信息不灵的问题。因此,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全区农业信息网络,结合机构改革,政府部门要尽快建立权威性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终端;要及时准确地向农民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提供中长期的市场预测分析,使信息服务成为政府引导农民,推动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三要积极培育连结市场和农民的中介组织。现在,农产品多渠道流通的格局已基本形成,虽然许多农民以各种形式进入流通领域,但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还比较低。因此,要引导他们向生产、技术、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方向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同时,要加快供销社改革,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组织。要引导国内外商贸公司同农民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关系,逐步形成联合经营、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四要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严格的、科学合理的质量标准,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第二、加快科技进步,推动结构调整。科学技术是结构调整的有力杠杆。要从现代科技的发展趋势出发,立足宁夏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重点引进、研究和推广应用以提高质量为目的的优化动植物品质技术,以扩大增值为目的的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技术,以提高投入产出水平为目的的现代集约化种养技术和以高效节约为目的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要加大力度实施良种产业化工程,加快农产品的更新换代。要改革农业科技体制,形成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的机制,充分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要加大科学技术推广力度,进一步探索适合农村特点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科技推广模式。要鼓励农技推广机构和农业技术人员,通过转包农民土地等方式,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把技术推广和生产经营结合起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和效益。要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和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第三、培育龙头企业,带动结构调整。发展一个龙头企业,不仅可以带动一个主导产业,而且能够拉长产业链条,促进二、三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龙头企业,可以是加工企业,也可以是批发市场和流通中介组织。要因势利导,推动乡镇企业积极兴办和发展龙头企业,特别要继续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的龙头企业,把农村多种经济成份搞得更活跃。要在现有的城乡农副产品加工业中,选择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各种所有制企业,重点进行扶持,使之成为具有较强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龙头骨干。要立足宁夏实际,建设高标准、高起点的龙头企业,必须积极主动地加强东西合作,扩大对外开放。一些关键设备和工艺技术要大胆引进,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要主动推出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同国内外优势企业开展联合、协作或兼并,甘当配角,善于用别人的销售渠道去发展壮大自己。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科技、供销、外贸等涉农企事业单位,直接进入农产品加工和经销领域,投资兴办龙头企业。 第四、增加投入,拉动结构调整。宁夏财力弱,大多数农民刚刚解决温饱,自我积累和发展的能力还比较低。因此,各级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更多地承担起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减轻农民在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方面的负担,使农民手中有限的资金投向生产,投向结构调整。同时,要把新技术引进、品种改良作为支持重点,拉动结构调整。要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把提高为农服务质量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按照中央的要求,适当放宽抵押、担保条件,大力支持农户的种养业和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要鼓励全社会向农业和农村投资,多渠道引进外资。农产品加工项目要面向社会招商引资,善于盘活存量资产,充分利用破产、倒闭企业的场地、设备,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实现低成本扩张。要加强投资环境治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宁夏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要和切实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支持 中央反复强调,农业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尤其是在当前农产品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更要防止忽视和放松农业的倾向。我们既要看到宁夏农业丰收,农产品充裕带来的新问题,又要清醒地认识到农业基础还比较脆弱的现实,毫不动摇地稳定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要有新的思路,要同战略性调整统一起来,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支持。 第一、坚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走恢复优化生态的新路子。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不懈地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使农业生产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总体上看,农业基础条件还很脆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宁南山区多数地方还是靠天吃饭,特别是生态环境的恶化,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心腹之急。这就要求我们在加强农业基础上,既要把以兴水改土为主的农田基本建设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又要下大气力种草种树,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否则,农业就缺乏根本的保证,结构调整也难以持久。在宁夏,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就是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兴水改土不仅要为粮食生产服务,也要为改善生态环境服务,为种草种树调整结构服务。当前,宁夏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利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难得机遇,在抓好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承建设和以道路、电网为主的公共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突出抓好以种草种树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退耕还林还草要把握好这样几个环节:一是坚持适地适树适草。二是配套措施要跟上。要引进优良品种,解决好苗木和种子,三是要切实解决好管护问题。坚持谁种、谁有、谁受益,通过拍卖、承包等方式,把权益落实到农户。 第二、努力保护和提高粮食的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不出问题。粮食是基础的基础,是一种战略性物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忽视。长期以来,宁夏一直受粮食短缺的困扰,现在粮食问题虽然有了好转.但历史的教训不应忘记。现在重视粮食生产同样需要有新的思路。关键是要切实保护和提高粮食的生产能力,不能单纯地稳定或扩大粮田面积。关于粮食问题,在这样几个方面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一是对宁夏的粮食生产能力要有一个恰当的估计。最近几年,宁夏常年粮食产量都在27亿公斤左右。去年在南部山区遭受特大旱灾的情况下,粮食总产量仍然达到了29.3亿公斤。这说明在一般年景下宁夏粮食产量可以稳定在28亿公斤左右,已基本具备了自求平衡的能力。二是在战略性结构调整中,一段时期粮食总量的适当减少是不可避免的。但从长远发展考虑,宁夏的粮食供给仍然要立足于自求平衡或基本平衡。既不能依赖吃调进粮,也没有必要追求粮食输出。今后保证粮食供给的主要途径是,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增加总产。三是部分山坡地退耕,对粮食生产能力不会造成大的影响。据分析,宁夏粮食总产的 82%是由 水地、川地和优质梯田所提供的,坡耕地和劣质梯田只提供粮食产量的 18%。相当一部分坡耕地都是“撞田”,实行退耕,造成粮食总量的波动不是很大。四是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主要是要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好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所谓保护基本农田,就是不能转为非农用地,而不是说不能调整结构。粮食多了,可以调种别的作物,这并不损害粮食生产能力,一旦需要粮食,调过来就行了。要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坚持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 第三、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的扶贫成果,并下决心从根本上改变宁南山区的面貌。宁夏农业基础脆弱的问题在宁南山区表现得尤为突出。扶贫攻坚计划完成后,扶贫工作并没有结束。要通过战略性调整,努力改变山区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巩固扶贫成果,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从根本上改变宁南山区的面貌。 四、宁夏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需要下大决心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新阶段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对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从思想方法到工作方法来一个大的转变,努力提高领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水平。 第一、转变思维方式,寻求市场需要和本地优势的结合点。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认识事物首先要认识事物的个性和特点,也就是同志常说的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现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如何认识这个问题,如何做好这篇文章,深刻领会中央的精神、明确结构调整的普遍性要求都很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要找准本地、本县同其他地方的区别点,认识自己的特殊点,把市场需要和本地的优势结合起来,注重发展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这样才能避免盲目性,防止一哄而起、结构雷同,造成新的积压和卖难。当然,特点不等于优势,但优势必定是特点。比如,宁南山区土地多,土质好,日照适宜,温差较大,但干旱少雨。这些特点决定了宁南山区发展粮食生产并不是强项,但种草和种洋芋有着其它地方难以比拟的优势。充分发挥这一优势,以草为业,发展草畜牧业,发展洋芋产业,结构调整就能成大气候。 第二、转变领导方式,把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和为农民服务作为工作的着重点。党对农村工作领导,主要体现在政策上。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首要的任务是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当前重点是落实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减轻农民负担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三项政策。这些都是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讲政治,讲纪律,自觉贯彻党的政策。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政策不落实甚至违背政策的问题,要坚决纠正。要转变职能, 切实为农民和基层搞好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农民提供良好的服务,面向群众开展工作。各级领导机关要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想,办农民之所需,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为基层的服务上来。各级干部要牢固树立实践的观点、群众的观点,联系农民,改进作风。各项工作都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要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农村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转变组织方式,努力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基层工作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 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关键是要把这个基础打牢。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全面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带领群众调整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自觉性和本领,提高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当前,尤其要抓好政策 落实 。现在,少数基层干部的政策观念淡漠,群众观念淡漠,不懂党的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一些年轻干部不熟悉农村政策,强迫命令、随意加重负担、侵犯农民利益甚至粗暴对待农民的事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 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因此,正在进行的“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要突出抓好政策教育这件事。 第四、转变行为方式,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全面进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也是农村社 会全面进步的新阶段。这个阶段,农村经济的大转折大调整,必将带来人们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诸多变化,从而在许多方面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做好经济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要围绕发展农村经济这个中心,以引导和教育农民为重点,切实加强 思想政治教育,大力普及农村科技、教育,努力繁荣农村文化,保持农村良好的社会秩序。宁夏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还比较低,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的比重还比较大, 严重制约着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的全面进步。现在农村中存在的一些落后现象,包括封建迷信,陈规陋习,都与农村的科学文化落后,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有关。因此,要高标准地抓好基础教育。要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同时,要大力推进移风易俗,逐步在农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目前,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泛滥,吸贩发展蔓延,非法宗族势力抬头,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要正确处理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好各种利益纠纷和社会热点问题。要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突出的治安问题要组织开展专项斗争。要依法铲除农村恶势力,扫除“黄赌毒”,努力促进农村社会秩序根本好转,保持农村长治久安。 农业农村论文:人口压力 ——关于中国农村、农民与农业的对话 何清涟(以下简称“何”):上一世纪中人类经历的社会变革相当多,但对人类生活产生久远影响、堪称最伟大的变革可以说只有两项:首先是民主政治制度成为人类政治制度当中带有普适性的形式;其次当推小农阶级的萎缩乃至消亡,这一变革永远切断了人类与以往世代血脉相连的关系。不可忽视的是这两项变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关系,因为说到底,政治就是人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 从有人类开始,人类绝大多数的生活物质必须取给于大自然:农业文明必须仰赖于土地,游牧民族只能逐水草而居,渔猎经济则靠下水捕鱼、上山打猎才能维持生存。历史年轮推到亚当.斯密时代,情况依然如故,因此亚当.斯密称“土地是财富之母”。即使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世界范围内农、渔业人口下降到总人口20%以下的国家,也只有英国与比利时。那时,小农阶级是否会被消灭,成了一个极富争议的“理论问题”。资本主义的理论家们为了论证资本主义并不残酷,总以当时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来驳斥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消灭了小农阶级”这一观点。但到了“二战”以后,随着世界各国日渐将发展经济作为一个国家的施政主题,工业化进程加速,农业人口大规模地从土地上迁出,进入城市经济体系的各个现代经济部门。世界从此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以致于当时人大多无法充分理解其变化的意义。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即使在欧洲最落后的小农根据地保加利亚,小农在人口中的比重也已降到三分之一以下。亚洲国家中的日本,农业人口也从1947年的52%降为1989年的23%。[1] 不过,到上个世纪末,整个地球上仍然还有三大地区的土地,依旧主要被农业人口及农村所占有。这三大地区分别是:南亚及东南亚的大陆地带、中国、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按照世界银行的分类,世界上所谓的“低收入经济”基本上都在这三个地区。 程晓农(以下简称“程”):二十世纪是人类探索社会进步和发展模式的世纪,中国在这个过程中经历了巨大的起伏和变化,也承受了重重磨难,到现在仍处在制度转型和现代化的探索期。关起门来,中国人尽可以忘却“”以及前时代的荒唐,为过去二十年当中终于有了明显进步而欢欣鼓舞;但打开“窗户”看世界,似乎值得骄傲的成功就不那么多了。最常被提起的“成就”,似乎就是“中国以有限的人均耕地养活了占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其实,乾隆末年中国人口占世界的三分之一,农产量居世界第一[2]。而那时的英国,若不是有北美大陆为它消解了被马尔萨斯看作灾难的人口,恐怕就内乱丛生,没有办法外拓疆土,成为让世界各国仰视的“日不落帝国”。所以,如若以“养人”论“成就”,那清初至中叶的康乾盛世岂不更“辉煌”?中国当下的进步究竟若何,可以只看繁华的都市经济,但如以多数民众的生存状态为判断依据,那么在当今的中国就绝不能离开农村问题谈社会进步。 何:如果认真观察,就会发现亚洲有两个巨型国家没有完全享受到二十世纪文明的伟大成就,小农阶级异常顽强、艰难竭蹶地存活下来。这就是位于南亚次大陆的印度与位于东亚的中国,不管这两个国家的政府如何努力,这两个国家的小农阶级始终高居总人口比例的70%以上。这就使得这两个国家与以往历史时代相连的脐带始终不曾完全断开。 比较这两个国家,会发现许多令人惊异的相似之处。首先,两国都有数千年悠久历史,曾以辉煌灿烂的古代文明傲视世界,并且同列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更可惊异的是这一点:两国的历史文化在被现代文明消解的过程中,不但没有被创造性地转化成为两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精神资源,反而成为一种异常沉重的现实负担。第二,两国都是世界上的超级人口大国,中国总人口位居世界第一,印度则“荣膺”第二。不过让中国略感安慰的是:据说由于印度没有采取计划生育政策,20年后有可能成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迫于人口压力,两国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为了寻找更好的生活,均喜欢以留学的方式外迁,中国的下层民众则还喜欢采用高风险的偷渡等不合法方式外移。将保障移民权利列入宪法的美国则成为两国移民的首选之地。在美国,留学人员数目最大的是中国,其次则是印度。现在美国的高科技公司中许多技术人员都是印度人与华人。第三,两国奉行的政治体制虽然不同,但同样陷入了高度腐败的泥沼。在每年国际透明组织的排名当中,两个国家的腐败程度总是名列前茅,最多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差。前者因为让外国人去考察研究,因此臭名昭著。这有瑞典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亚洲的戏剧》为证。而中国则“明智”地坚持不完全开放,所以尚未成为国际上研究腐败的经典对象。 中印两国还有一个共同现象:少数大城市高度繁荣,广大农村周边地区则极其落后。但让中国人聊以自慰的是:中国近20年改革过程当中冒出了少数新兴小城镇,印度这类新兴小城镇相对较少。而且,由于宗教原因,印度的城市大街上到处都是圣牛的“遗矢”,气味难闻。中国人则可以骄傲地宣称:中国的几个用来装点门面的“现代化橱窗”城市相对要干净靓丽得多,比如深圳就因很明智地没让国际花园城市的评委们观看臭气熏天的深圳河、新洲河,得以评为世界花园城市。而印度就没有能够评上世界花园城市的“现代化橱窗”。可以说,中印两国的人口与资源状况,注定了它们要拖拽着“小农阶级”这个前现代社会的庞大尾巴进入二十一世纪。 程:中国与南亚和非洲国家不同的是,过去五十年里为了现代化进行过惊天动地的制度试验,但并未因此而把中国从世界上的落后组群中拽出来。中国尝试过农业集体化,乃至其最高形式“军事化作业”加“大食堂”,付出数千万条人命的惨重代价后,才又在现实的巨大压力下,退回农业的个体经营模式——人口压力也迫使中国没有办法推行农业现代化,否则被从土地上抛出来的农民将无处可去。这一期间,中国曾经有过上千万农民离乡进城的“”式工业化,也推行过县县“五小工业”遍地开花,旋又发展出乡镇企业“离土不离乡”的现代化模式,最后还打开多年锁闭的国门请来了外资企业。这种种措施无非是一个目的:为成千上万的过剩农村劳动力找到谋生之路。 尽管八十年代前期因农村改革创造出的一次性制度变迁效应,曾出现过短暂的农村经济繁荣,但这些很快就成了昨日黄花。而城市经济的发展却无法充分吸纳数亿农村剩余劳动力。一方面,科技进步使得企业迅速从科技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含量高的技术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过渡,这使得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另一方面,来自传统农区、完全未经任何现代技能训练的低素质劳动力,完全无法适应科技化时代的技能要求。从九十年代后半期开始,大学毕业生分配日益艰难,中国又过早出现了“知识型劳力过剩”现象。为了增加“就业资本”,也为了避免“毕业即失业”的困境,不少大学生选择“考研”这条途径,近四年来中国每年“考研”都以年均30%的速度递增,各种考研班都提前十个月开办。有人将此现象戏称为“就业问题缓期三年执行”。当就业门路越来越窄时,以城市化来化解农村贫困的议论就似乎不免有空谈之嫌。在此大背景下,农民、农村和农业这个习称“三农问题”引发的种种社会矛盾又再次突显出来,让社会重新感受到中国现代化的“陈年积痛”,也让一切真正关心中国现实的研究者们痛感“三农问题”仍然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基本难题。何:中华历史几千年,农民一直占据人口的大多数,安农则安天下,而安抚农民最根本的措施就是“驱农归田”,让农民有田可种。而现在却是“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种田成了一件边际收益为负值的产业。世代务农的农民突然发现,不种地无以为生,种好地也未必得益,甚至多种不如少种。号称“湖广熟,天下足”的鱼米之乡的湖北与湖南洞庭湖地区的农民,有不少已离家外出,做各种营生谋生,土地因此撂荒。[3] 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金家村全部耕地只有869亩,人均耕地只有0.72亩,比最低生存保障线还低0.08亩,但因种田无法养活自己,该村家民纷纷离家外出,抛荒土地多达130多亩。而整个枫坪镇抛荒土地就高达1500多亩。[4]有人具体记载过乡下亲戚算过的一笔账目:一个农民家庭4口人,种了6亩地。由于山区自然气候原因,庄稼人都是靠天吃饭;1999年,该农民家庭只收了400多斤半仁麦子,2000年收成好些,4口人总共收了3000多斤麦子,麦价1斤0.34元,也就值1000多元,而肥料,不说农家肥,光买化肥就花去200多元,况且还要留下2000多斤麦子充口粮,剩余1000多斤卖不到500元;而村提留、乡统筹、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农业税等等,乱七八糟的这款那款,每人上交153元,4口人就是612元。为此作者的表哥感叹,农民辛辛苦苦种了一年地,种田的收益还没有支出多,上交款还得靠卖猪和出外打工的钱补贴。更让农民委屈的是每人65元的特产税。当地的“上级”强迫农户人均0.4亩辣椒地,但遇上好年份的辣椒收入亩产收入才300多元,若遇到天旱,什么也收不到的农户比比皆是,可乡里村里仍是强行照收不误。在此情况下,农民都想退责任地,再上交50元给村民组长买机动地和“逃地”农民荒芜的责任田。虽说钱可能被村组干部分掉,但对买地的农民来说,总比种一份责任田划算。[5] 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程度不等地存在。只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农民的承受力略强一些而已。程:其实,农民收入的下降早已出现。我在1996年发表的一篇论文“繁荣从何而来”中,就曾指出以下事实:经笔者分析全国各省农民1987年到1994年的人均实际收入(即扣除了物价上涨的影响、可以在各年之间比较的收入)后发现,从1987年到1994年,只有福建、广东、浙江、黑龙江四省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增长速度勉强赶得上全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在全国乡镇企业最发达、农村居民最富裕的广东和浙江,1994年当地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仅及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收入的一半;而安徽、新疆、宁夏、湖南、贵州五省区的景况则是今不如昔,这些地区农村居民1994年的实际收入不是比1987年还少就是和1987年一样、毫无增加。[6] 此后越来越多地区的农民收入增长陷入停滞不前甚至有所减少的境况。最近国家统计局开始承认,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明显放慢,有时只有两三个百分点。事实上,从一些来自乡村基层的报道看,就连这个官方数据也有很多水分。许多乡镇长、县长为了呈报政绩,往往人为地夸大农民的收入。甚至,当农民的田产收入下降时,有些基层干部就按照农民家里有几棵果树、有几只母鸡来计算一年的最高产果量和下蛋数,好凑出一组“增长”的农民家庭收入,至于母鸡实际上下了多少蛋、果树是否年年都能结那么多果子,这些干部就不管了。有经验的经济统计专家都了解,统计局的农民收入统计一般都有高估的倾向,若以此来估计全国农民的消费能力,会出现明显的偏高误差。这一点,其实可以依据农村消费品市场需求多年不旺这一事实做出侧面判断。 另一方面,近年来农民务农的现金收入呈逐年下降之势,统计局为了“突显”农民收入的增长,比较喜欢用“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这个指标,而不太愿意比较“农民现金收入”这个指标。因为使用“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指标,就可以把农民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折价计入;即使农民手头的现金越来越少,只要把他们家中的存粮数根据需要计入收入统计,就仍然可以“凑”出一个农民收入“增长百分之一至二”的数字来。由于近年来农产品价格一再下跌,农民如将收获的农产品全数出售,将严重亏本,他们只好暂时把农产品囤在家里。越是以农业为主的省区,农民纯收入中这一部分无法变现的“收入”所占比重就越大。如果不是有上亿农民四出打工,给他们的家庭带回一点现金收入,那么许多农民家庭恐怕连应付摊派的现金都拿不出来。 当都市里的人们畅想着新世纪的小康生活时,大概没有多少人会意识到,由于农村经济陷入困境,中国的都市繁荣其实是非常脆弱的。如果不能从九亿农民的现状出发去认识中国的问题,而只从几个繁荣的大都市出发认识中国现代化问题,完全有可能误判中国社会经济形势的大局。 何:农民不愿意种地,这可是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新问题。由此我想到了中国一向很重视的史学今日之命运:中国文化主流共分经史子集四大门类,史的地位仅次于经,侍讲官给皇帝讲经之外还必须讲史。然而这门学问到近二十年里却一败涂地,陷入无可挽回的衰落状态。究其根源,主要原因恐怕就在于史学藉以立身的功能——“以史为鉴,可知兴亡”这时已经丧失了,当今社会已经无法从历史中找到任何可供参考的统治经验与制度借鉴,于是史学也就成了道道地地的“死学”。以农民问题为例,二十五朝“安农”的历史经验,在今天恐怕都已经没有多少借鉴意义。时移势易,这些新时期的新问题还得依靠我们自己摸索解决。 中国的“三农”问题确是任何研究中国问题的人都不能回避的。“三农”问题解决不好,再发达的城市经济也只是漂浮在小农经济大海上的一小块绿洲,大海风涛一起,绿洲也就会随着倾覆,这已经是近代史以来几次大的农民革命给我们的沉痛教训。 乱摊派令农民处境雪上加霜 程:近年来,让人非常痛心的是,正当多数农民处于生活艰辛的状态时,县乡两级干部的腐败以及对农民的横征暴敛,把农民种田的微薄收入搜刮一空,农民的不合理负担之重前所未有。由于这方面的情势相当严重,因此国内媒体有时也披露一些局部事例,有的甚至说,“三提五统”快把农民压垮了。 何: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农民上交的各种税费相对于农民所得的各种收入来说确实太重了。各种税费太多,其中许多属于乱收费。农村里流行一句话:“一税轻,二税重,三税无底洞”,这里的“三税”指的就是乱收费。许多地方农民对抗的其实就是乱收费。 农村为什么要乱收费?虽然地方政府经常以补充民办教育经费等作为增加税费的堂皇借口,实际上主要原因之一是要供养乡镇干部。中国的政权历来建制到县,改革开放后解散了,对乡一级组织的定性一直不很确定,到了现在实际上已经将乡镇政府变成了拥有实体财政的一级政权,甚至还变换形式向村一级延伸。对应着从中央、到省、县政府庞大的机构设置,乡政府逐年膨胀,也设立了条条林立的机构部门,这些部门又派生出大大小小的一批事业单位和所属企业,吃闲饭的人越来越多。它们都打着为农民服务的旗号,但是实际上往往是以此为名,强行向农民要钱来养活自己,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集团。即使是在村一级,也有很多人利用各种关系跻身此列,成了不穿官服的官吏与准官吏。《中国经济时报》登载过一位老农写给中央领导的一封信,这位老农谈到,二十多年前,他所在的乡只有三十多位干部,现在却有三百多位干部。要养活这数量日益庞大的干部,钱从哪里来?最后必然是从农民身上刮。 一些地方形式上设立了农民“负担卡”制度,目的是为了把摊派透明化,减少乱摊派。1997年,江苏省通州市曾就农民负担问题做过一次专题调研。该市农工部部长指出,近年来农民负担增加的绝对值很大,有些乡镇把不该列入“负担卡”的服务收费和其他收费统统列入负担卡,如联防费、农机管理费、广播收听费、合作医疗费个人支付部分、自来水建设费、有线电视建设费等。这就大大扩大了依照正式文件规定农民本应负担的费用。程:问题的症结,其实不完全是地方政府胡作非为,中央财政敛得太多、不顾基层财政的困难也是一个原因。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明显宽裕了,花起钱来再也不象八十年代时那样束手束脚,但地方财政的份额却相对收缩了。其结果是,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不足以养活省、县、乡几级政府日益庞大的官员队伍。过去几年中,有越来越多的县级财政已经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在集权体制下,地方财政收入短绌的结果,必然是省财政挤县财政,县财政挤乡财政,最后造成了县、乡两级财政入不敷出。于是,县、乡政府就必然要把日常开支的很大一部分转嫁到农民头上,用税外摊派的方式,强迫农民们负担起养活基层官员们的责任。 虽然一些地方的乡镇政府也试行过所谓的“机构精简”,但干部人数并未减少,只是把一批可以创立收费名目的行政机构从财政预算列支改为“创收自养”。这表面上减少了党政部门内列编开支的正式官员人数和机构数,但同时却形成了许多靠乱收费、乱罚款为生的准政府机构(如乡一级的计划生育办、司法所、民政所等),为这些机构借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名搜刮民财打开了“合法”的大门。这些机构本来是行政管理部门中必不可少的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政府让农民缴纳税收的理由就是为了要支撑这些部门的运转,而这些部门既有财政支持,则提供公共服务时就没有理由乱收费,至多只应收很少一点业务成本费,这是世界各地正常国家的普遍情况。而现在中国一些省份却把这些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部门“改革”成完全靠收费养活的准政府机构,从而省下正常税收去养那些多余的、没有理由收费的机构和干部,这实质上是强民所难,借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要而转嫁公共服务成本,向农民变相收取“公共服务税”;同时也“逼良为娼”,引导着这些提供公共服务的行政机构借服务为名、行搜刮之实。结果一些机构为了提高其干部的收入或增加买车配手机的开支,而将为民服务的本职工作变成了趁机敲诈勒索,出现了许多光怪陆离、匪夷所思的现象。例如,司法所盼望农村里的司法纠纷越多越好,民政所则希望农民离婚多,这样他们才有机会多“创收”。更荒唐的是,计划生育部门一面抓人刮宫结扎,一面又盼着农民计划外怀孕,村里有人赌博了,乡派出所反而暗暗高兴,因为这样才有理由对农民处以巨额罚款,为该机构的人员多发钱。这些情况早在五年前就日益普遍化,1996年有学者突破县乡干部的阻挠,深入河南各地农村调查,发现了大量这类实例。[7] 只要这支庞大的编内、编外官员队伍存在一日,地方政府就必然多方设法摊派。中央政府对此其实心中一清二楚,下命令严禁摊派,其实往往不过是表面文章,明知禁而无用的。而且,庞大的县、乡几级编内、编外干部不但要吃饭花钱,甚至也想向沿海繁华地区的官员消费水平看齐;他们不但想过上“小康”生活,还想告别“小康”、在新世纪里生活水平再上一个台阶。例如,七、八十年代乡镇长们平时多住在办公地点的宿舍里,他们的家基本上在当地或附近,步行或骑自行车就能回去;而现在全国的乡政府负责人九成居住在县城里,光是每天坐着公家的汽车从县城到乡政府上下班,所化费的购车、养车、司机、汽油费一年就达数千亿元。现行的基层财政预算根本不可能包括这笔庞大的开销,最后其中的一多半必然以各种名目转嫁到农民头上。于是,为了乡镇长们“腿上的现代化”,全国农民一年收入的几分之一就填进去了。两年前《中国改革报》等报纸批评过这个现象,中央政府似乎也呼吁过“要解决公车私用”的问题,不过,一涉及到各级干部的切身利益,这方面的改革就照例是雷声大雨点小,最后悄悄地无下文了。 当前,全国乡、镇、村吃“三提五统”的脱产人员已达1,400万人[8]。即使不再从农民中吸收新的干部,光是每年为了安插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等,就必然要增加数十、乃至上百万人。据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的张培森、刘佐分析,各级政府的乱集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数额,早在1996年就已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与正项税收的规模相当。[9] 五年过去了,恐怕这个比例又大幅度上升了。这个惊人的数目中很大一部分就着落在农民身上。所以,从九十年代初起,农民的负担就有逐年加重的趋势。据统计,从1990年到1995年,农民人均承担的各种税收、集体提留等费用,年均增长幅度高达18.1%,是同期农民收入增长幅度的一倍多。[10] 此后,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不堪如此重负,农民负担的增长率才在总体上有所下降,但局部地区农民的负担仍然很沉重。《黄河边的中国》一书的作者曹锦清记述过河南省太康县一个“既有经济头脑,且很有些思想”的苹果园主刘某1996年对他说过的话:“税收既多,又重,摊派的名目,多得没人搞得清楚。事实上,乡、村干部从来不向农民说清楚,沉重得令人无法忍受。每年夏收、秋收刚一结束,乡干部便带着乡派出所公安人员进村催征,压得老百姓喘不过气来。我可以这样说,这些年来,老百姓一直生活在惊慌、恐惧当中。”[11] 这反映出可怜的中国农民的心声,听起来好像是时光倒流到了民国时代。可惜国内的媒体很少能登出这样的声音。 何: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1999年公布过一个调查结果,全国农民纯收入中平均有5.2%以税费形式交给了国家和集体,另还有其他各种摊派负担,占纯收入的比重是,东部省份为3.5%,中部省份为7.3%,西部省份为5.5%;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这类摊派对农民造成的负担也相对越重。[12] 政府规定“三提五统”的征收绝对额不能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对经济情况相对较好地区的农民来说,支付这个数额问题不大,而且可能也觉得负担不重;比如,广东地区将近一半农民不再务农,对于这一群特殊“农民”而言,这些税费确实不算什么沉重的负担。[13] 但是目前全国农村还有52%的农民家庭仍然处在勉强温饱的状态,对这些低收入户来说,纯收入中自种自收部分本来就大,现金收入很少,占纯收入5%的税费很可能就会占其微薄的现金收入的几分之一。因此,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来说不是个负担的税费,对于全国一半以上的农民家庭却是个实实在在超出了承受能力范围的负担。 江苏省通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曾很认真地撰写了一份“关于全市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报告”。由于报告的执笔者非常认真务实,报告内容与通常的官样文字不同,能够反映出农村中明文规定的“三提五统”之外的乱收费情况。该报告透露了一条很重要的信息:加重农民负担的并非只是乡村两级组织。该报告透露,据对12个乡镇的不完全统计,1997年农民负担的绝对值平均增加了40%,最多的乡镇增加74.6%,高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20个百分点左右。有的农户当年的负担总额比上年增加几倍。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一些乡村填报的农民纯收入数字水分较大,收入数虚涨,提高了农民的实际负担系数,因而加重了农民负担。第二,乡镇以上各级政府兴办的各种工程项目建设,也程度不同地增加了基层和农民的负担。如公路工程等,每个乡镇要负担几万元,多的近百万元,这些钱有的乡镇用“以资代劳”集款,有的乡镇则按每位劳动力或人头收取。第三,文件规定之外的负担过重。如各项捐款、“两化”达标、农村改造饮用水系统、平坟复耕费、适龄青年征兵费、联防治安费、教育集资、借资等等。虽然这些大都是为民办的实事好事,但都超出了当地政府本身的财力,一般都要靠强行摊派才能进行。[14] 通州市的地方政府部门还算是认真考虑过农民的税负问题,并且愿意花费精力认真做调查。而有的地方政府简直就无法无天。例如,安徽省枞阳县钱铺乡政府为了搜刮民财,甚至非法设立本地的“私税”:该政府自行规定,不管农民有没有收入,按人头强收“个人所得税”;不管农民是否生产“特产”,一律征收“特产税”;实在编不出别的名目了,还要硬设一个“其它收入税”。[15] 这种现象显然不是个别的。 许多乡镇政府一方面非法乱设税费、搜刮民财;一方面到处举债,以致于乡村政权组织过度负债,而严重制约着农村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据对湖南农村全省乡村负债问题进行的调查,1998年湖南全省乡村政权组织负债总额已达59.3亿元,负债乡村政权的比例高达88.4%,平均负债额达200万元。这些负债主要是为了应付这样一些开支,公款私用、挪作他用、挥霍型的小车开支、租车和招待费用等,甚至还有乡干部利用公款给三陪小姐配BP机的支出。[16] 现在,很多地方的农民靠农业收入已经难以支付摊派费用了,他们往往要靠外出打工的收入来支付摊派。这不仅标志着当地的农业已经难以支撑庞大的乡村政府的开支需要,而且意味着,很多内地乡村政府的摊派已经通过外出民工的腿延伸到了沿海地区,通过对本地籍民工的外地非农产业活动征收税费来维持其开销。据报道,湖北省监利县某村村干部甚至远征海南省海口市的一个垃圾村,向举家到海口拾垃圾谋生的本村村民催要土地承包款。 [17] 正是由于农民不堪重负,全国已发生多起农民对抗乱收费的事件,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对立越来越严重,在与政府对立的过程中也出现了新型的“农民领袖”,他们是当地农民利益的代言人,挺身而出表达农民的利益要求与其他呼声。[18] 《南方周末》去年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件轰动很大的事情:江西《农村发展论丛》杂志社印制了一本增刊,该增刊搜集了各种中央有关农业政策的红头文件,让农民据此掌握哪些属于中央规定要征收的税费,哪些属于乱收费,名之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结果该增刊却被当地政府当作印刷“反动刊物”,该杂志主编只得流浪在外四处躲藏。[19]四川省重庆市巫溪县渔沙村村民曾为逃税,上百村民躲进深山,一位农妇因不堪重负而自杀。[20] 由此可见,乱收费在中国的农村已经成了“猛于虎”的苛政。 程:近几年来,农村基层干部与农民的最大矛盾就是摊派和反摊派的矛盾。农民的日子越艰难,对摊派的反弹也越大。于是,为了从农民家里搜刮到足以养活基层干部们的财物,许多乡政府专门养了类似于“二警察”的队伍,以便遭到反抗时能用强力制服农民。这样在乡政府和农民之间,就出现了一个“正反馈”式的“循环”:农民越是反对摊派,乡政府就越需要扩大强行实施摊派的队伍和干部人数,而这又相应增加了摊派的负担,会引起农民更强烈的反对……。从这个基层的“循环”可以联想到另一个“循环”: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越多,上级政府就越倾向于扩大基层干部的人数和强化基层政府的功能,而这势必加重压在农民头上的摊派负担,将使得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冲突更加激化。显然,陷在这种“官逼民穷”的“循环”中,只会导致官民两败俱伤的结果,而矛盾和冲突则逐渐积累起来,朝着爆发点逼近。这实际上是一种“恶性循环”,从中不可能导出良性的社会效应。 农民贫困的根源在哪里? 何:从政府颁布的统计数据来看,自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就转入了低增长阶段,1998年农民的现金收入出现了多年来的第一次零增长。[21] 2000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对全国近两万个农村家庭进行专项调查后发现,在上海市城市居民人均工资达到16,641元、北京达到14,054元的今天,1999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仅为2,210元,其中52%的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不到2,000元,尚处勉强温饱阶段;另有26%的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2,000元至2,999元之间,算是温饱有余。[22] 由此观之,在全部农村人口中,勉强温饱的农村家庭大概占将近四成多。有人将中国农村的贫困归结于农民负担太重,其实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即使农村税费改革完全到位,也只能减轻农民负担,却不能解决农村总体上的贫困问题。中国农民总体贫困的根源其实并非负担太重,而是农业人均产出低,人均剩余少。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如果光看有关部门颁布的种种总量数字,或许会让人产生沾沾自喜的感觉。例如,当回顾九五期间农业生产能力稳步提高时,报纸上介绍说,九五期间我国粮食产量年均达50485万吨,基本稳定在5亿吨以上,油料、糖料、肉类、水产品年均产量分别为2320万吨、8968万吨、5353万吨和3730万吨;从总量上来说,我国农产品产量稳居世界首位。[23] 这个“首位”能说明什么问题呢?比较各国经济水平的高低不是玩总量数字的“比大小”游戏。自从人口学成为一门学问之后,人们就已懂得,要按照人均占有财富量和人均生产率来衡量一国的社会财富和经济实力。如果将上述总量数据按中国人口总数计算平均数,或者按中国农业人口计算平均数,我国单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率低下这一事实就无法回避。仅以粮食一项来计算,三亿多农业劳动力生产5亿吨粮食,人均三千斤而已,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要用来养活九亿农村人口,每个农业劳动力能够出售的余粮不过几百斤。那些“宏大”的总量数字完全不能掩盖中国是个农业弱国的真相,“农业总量大、人均剩余少”从来就是个突出问题。 自从二十年前恢复小农经济以后,解除旧体制的束缚曾一度带来农业的繁荣,1979年至1984年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比1978年高了好几个百分点,这实际上主要是时期被压抑下去的生产率的反弹。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农业中累积的各种积弊正在逐步释放出来,这些积弊包括:生产手段落后,亩产达到极高水平的情况下边际报酬严重收缩,劳动力生产率太低,农村社会组织形式落后等许多问题。因此,中国农业逐渐又现出疲态,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一路下滑,1998年仅占18.0%[24],有关材料显示,近几年这一比例一直未变。与此同时,国家从农业当中再也得不到多少积累,1999年国家财政通过各种途径从农村收上来的是1000个亿[25],而当年的国家财政收入突破10000亿元[26],也就是说,农业这个中国劳动力投入最多的第一产业对社会的贡献额只占国家财政的十分之一。事实上,收上来的这点农业税甚至还比不上返还到农业口的农林水利等财政投入。改革后中国农村的经济体制大体上恢复到市场调节为主的正常状态,从经济能力与技术上来说,中国不是没有可能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为什么仍然坚持实行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耕作模式,主要原因就是人口压力。 程:任何社会的分配与再分配都只能建立有剩余的基础上,按照中国农业这种低效益的产出,农民连维持自己的生存都是个大问题。占总人口70%的农村人口和占劳动年龄人口50%的劳动力,是无法依赖在国内生产总值中仅占18%的农业养活的。农业问题专家温铁军先生指出:随着人口增加,我国9亿农民人均0.1公顷土地仅够维持生存,1998年纯农业收入产值达到13839亿,但人均只有1537元,扣除2/3自给自足部分,实际收入只有约500元;因此可以认为,大多数传统农业的种植业亩均收入扣除固定成本和活劳动成本已经是负值,农业本身谈不上剩余;但是在80年代农民收入增加时期建立的农村上层建筑必须获取农业剩余才能维持,于是就出现了竭泽而渔的乱收费现象。[27]何:其实中国农业不能产生剩余这一问题,于中国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问题。剑桥学派的埃德温.坎南提出的适度人口思想就是指劳动力与土地面积之间必须保持一个合适的比例。他指出:在任何一定时期,在一定土地面积上生产而获得产业最大生产率的人口是一定的。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在任何一定时期,其它条件不变,随着劳动的增加,收益会按比例递增,但当劳动增加到一定点——最大收益点,则收益不再增加。与最大收益点相适应的人口数量则是一个社会最合适的人口数量。当劳动的增加超过这一定点,则收益会按比例减少,出现边际报酬谢递减现象。美国华人学者黄宗智先生在他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里就专门用中国华北地区的情况来论述一个“高水准均衡陷阱”的概念,这个概念的内容就是表述中国由于劳动力过剩,以致农业耕作集约化到边际报酬收缩这一事实的。我在《人口:中国的悬剑》一本书里也专门谈过这一问题。其中专门引过包世臣《郡县农政》一书的记述:“凡治田不论水旱,加粪一遍,溢谷二斗;加做一工,亦溢谷二斗”,接下来包世臣专门谈到水田一亩需要八九个工,按亩产1.5石计,加做一个工只增产三十分之一。在复种的情况下也差不多,种双季稻只比单季稻增产20-35%。也就是说当时人就已经意识到单位面积产量不能与投入的劳动力按同比例增加。 在这里还必须指出一个思维误区,那就是我们总强调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其实衡量劳动力价格不应该只按照劳动力可能得到的微不足道的货币工资来衡量这种劳动力的代价,而必须按生产并维持这些人民的生活并使整个中国经济付出的实际代价来衡量。我记得有人曾经算过:按平均计,一个德国农民生产55个人的食物消费量,这是按目前德国营养标准衡量的;而在中国,65%的劳动力,或者说全部人口的28%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这意味着一个中国农民平均养活不到4个人——比他自己一家人多不了多少——而摄取的热量与蛋白质却比德国的水平低得多。这里说中国农村家庭人口为4个,是不太了解中国农村家庭人口数量,实际上农村家庭人口平均至少为5口。我这里再补充一点:如果要是计算养活中国农民所需要的生态成本,应该说他们可能是世界上最昂贵的劳动力。比如大小凉山地区,养活一个人需要铲平几座山头的草木才能种出一些小马铃薯供吃与做燃料。有环保人士到西南与西北地区考察过,看到此情此景,惊呼“一个人等于一台铲草机”! 由以上分析可见,中国农村总体贫困的根源是农业生产率低,人均剩余少,而“乱收费”问题无异于雪上加霜。我国长期以来进行的所谓“扶贫”,实际上就是那些资源禀赋太差的贫困地区的人们,“依靠喂奶过日子”,即通过国家力量进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维持生存。从中国农村的现实状况出发,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在中国农业生产状况没有大的革命性进步的情况下,就算乱收费问题解决得比较到位,也无法从根子上解决中国农村总体上的贫困问题。 农村剩余劳动力何处去? 程:过去的半个世纪里,有将近一半的年份因为推行强制农业集体化而加剧了农业低产、农村贫困的局面,但因为同时又实行了严格的户口和迁徙管制,农民基本上被束缚在祖辈居住的村子里,即使再穷也只能干熬着。八十年代初,农村经济改革彻底抛弃了严重束缚农民经济和人身自由的体制,农业生产力迅速回升,带动全国出现了八十年代的经济繁荣,而农民也多少有点陶醉在失而复得的小农田园梦当中。但很快中国的一个致命问题--人口与资源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就重新暴露出来,农业收益递减,对农民的摊派日益加重,逼迫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另寻谋生之路。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何转移,成为一个关系到中国社会转型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 何:过大的人口压力使得中国近三百年来经济增长的成果几乎被新增人口蚕食殆尽。原来的体制按人口分口粮的机制大大刺激了农民的生育欲望。改革之初,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生产积极性获得提高后的农业生产率提高也模糊了大家的人口危机意识。后来认识到这一问题时,大家也以为只要进行人口城市化,就会逐渐缩小城乡经济的二元对立。我记得那时候美国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的《二元经济论》是大学里经济学专业学生最爱看的书,勃兴的乡镇企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也激起了大家心中的无限希望。中国农民的所谓“三元就业模式”——指农业、乡镇企业、跨区域流动就业——也就是在这时形成,并被大家视为消化农村过剩劳动力的一条长期有效的途径。在中国城市就业还不算非常艰难的1998年,“农村人口就业和劳动力市场课题组”曾对38个县市做过一个调查,农民外出就业占38县市农村劳力的1/6;在低收入县市,外出就业占农村劳力的20%,相当于当地非农就业的85%;而在高收入县市,流入劳力相当于当地劳力的28%,当地乡镇企业职工的的66.9%。在收入上,38县市1989—1996年共寄带回家乡348亿元;在22个低收入县中,1996年带回乡的资金为45.3亿元,县均2亿多元,1989—1996年寄带回乡资金220.3亿元,县均10亿元。这笔收入对低收入县市的农村农家来说,是一笔有份量的收入来源。[28] 从全国来看,1998年农村劳动力在非农部门就业约占1/3,农民的收入中来自农业的为57%,来自非农部门的已达43%。[29] 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不少已经告别土地,如浙江农村早在1996年就已有55.25%的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到1998年,转向第三产业的劳动力人均收入已超过8000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和商业饮食业劳动力人均收入超过万元,是农业劳动力人均收入的4倍。[30] 程:中国的情况与一般发展中国家有所不同,由于人口基数过于庞大,而农村人口增长率又相当高,所以按通常速度推进的城市化进程始终无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其他发展中国家经过一段城市化过程后,农村劳动力就逐渐转移到城市经济部门去了;而中国的城市经济部门本来就一直面临着连城市劳动力都无法充分吸纳的困境,这样农村劳动力的出路在很大程度上就要指望在乡镇企业中就业,使得这成为三元就业中相当重要的“一元”。而乡镇企业因其对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也成为中国经济改革中一项引以自豪的成就。 1996年是中国乡镇企业吸收农村劳动力最多的一年,超过1.3亿人。[31] 此后,随着环境问题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日益突出,乡镇企业的种种弊端尤其是对环境的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开始面临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调整、收缩、整编、改制、淘汰,在这种情况下,近年来乡镇企业连续关闭裁员,不但不能吸收多少新的农村劳动力,相反却吐出了上千万劳动力。这就使得离土不离乡这条路对于广大农村低素质劳动力来说,已经不再是一条畅通的坦途。1996年以后的三年中,乡镇企业的增长率都低于18%:1997年是17.8%,1998年是17.5%,1999年已经跌到14.2%。与此同时,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也日渐陷于枯竭,1996年以后的三年当中,乡镇企业的就业人员以每年500万人的速度在减少,所以现在乡镇企业的实际就业人员已经低于1.2亿人。[32] 几乎与乡镇企业吸收农民工就业发生变化同步,城市吸收农民工的大门也开始变窄。直到九十年代中期以前,政府一直长期用银行贷款喂养低效率、高浪费、缺乏活力的国有企业,虽然暂时维持住了表面的经济增长率和城市就业,也得以回避国有企业改革这一在意识形态、社会控制政策诸方面令政府极为头痛的任务,但却埋下了银行坏帐高筑、风险丛生、金融系统可能崩溃的火种。九十年代下半期,为了挽救金融系统免于崩溃,政府不得不部分放弃了对国有企业的保护政策,结果国有经济部门立即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数千万国企职工陆续下岗。为了减轻城市就业压力,四个吸收农民工最多的四个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都出台了一些规定,要求企业雇佣劳动力时必须按比例接收本地居民,从而限制外来劳工的就业机会。一些经济学家们提出了发展小城镇提高城市化进程以转移农村过剩劳动力的发展战略,与当前城乡共同面临的巨大而紧迫的就业压力相比,总令人有远水不解近渴之感。 乡镇企业的这一波衰退并不完全是经济形势周期性变化的结果,还有更深层的体制原因。过去二十年中,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背后有一只基层政府的“手”在推动,这曾一度被一些学者视为中国乡镇企业发展模式的优势,现在却可以看出,这只“手”也造成了乡镇企业发展中的盲目性和不经济性。一旦全国范围的“泡沫经济”消失了,大批赶“泡沫经济”风头的乡镇企业就难以生存下去。乡镇企业有过一个“成功典范”,即“苏南模式”,现在这个模式却已显现出明显的败像,苏南的基层干部也不得不坦承这条道路的局限性,开始了反思。 城乡差距返回原点 程: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与小农阶级的萎缩相伴随的,是城市化之后城乡差别的消失。发展中国家则是另一番景象,阿瑟.刘易斯在《二元经济论》里谈到过一个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在那些相对于资本和自然资源来说人口如此众多,以致于在这种经济的较大部门里,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很小或者等于零,甚至为负数的国家里,劳动力的无限供给是存在的”。这些过剩的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到城市中去,形成了一个共同的社会现象:城市的高度发展似乎是以农村的衰落为代价。尤其是在亚洲国家,许多超级大城市成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农村人口如潮水般从四面八方涌向城市。不久前,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还以自己的城市拥有上千万人口的规模而自傲──中国现在还有不少城市把建成百万人口大市悬为现代化的一个目标而列入该市发展规划──但人口的这种快速机械式增长,却使得城市的发展陷入一种极端无序状态,形成一种“城市病”。不少城市都有大量临时搭建的违章建筑,这些建筑缺乏排污系统,周围垃圾成堆,成了市容的疮疤;大多数城市的市内交通系统始终跟不上人口的增长,过时的公交系统令居民的通勤格外辛苦,而城乡之间的联结更是支离破碎,不少道路出城不久就变得坑坑洼洼,难于行走。 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用各种各样的高楼大厦以及内部装修豪华的宾馆,组装成各种“现代化的橱窗”,炫耀着该国的现代化水平。对那些喜欢让国际社会从这些“橱窗”中了解“信息”的国家来说,这种与国内其他地区差距甚大的巨型城市的存在确有必要。但不管这些“橱窗”多么漂亮,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只要深入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乡村,就会发现广大乡村千孔百疮,成为这些国家难以愈合、正在流血的伤口。 何:中国确实存在一个相当独特的现象,那就是与其他农业国迈向工业国的国家现代化进程相比,中国农村耕地面积总体减少与人均耕地降低的同时,农户总户数却在增长。这一现象正好与户均耕地面积加大的国际趋势完全相反。下面一组数据说明了这种情况:1978年,中国耕地面积99938.5千公顷,人均1030平方米、户均耕地面积5730平方米;到1995年,在耕地面积减少4.5%至94970.9千公顷时,人均面积锐减24.3%至780平方米,户均面积锐减28.8%至4080平方米。[33] 这个惊人的下降速度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农户经营规模继续缩小,农村剩余劳动力继续增加。这种耕作规模小型化距离现代农业所要求的农民人均耕种面积相距很遥远。 程:农村人口增长过快和城市的畸形发展导致城乡差距再度拉大,又回到了改革之初的1978年水平。由于农业经济的增长率一直徘徊在3.5%至4%左右,到1999年下降至2.8%,加上最近几年各地农产品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价格大幅度下跌,因此这几年出现了农业增产不增收、农民收入增长放缓的局面,再加上农民跨地区就业速度放慢,因此造成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局面。可以说,在二十多年改革当中,城乡收入差距经过了一个马鞍形的变化,70年代末差距很大,80年代中期逐步有所缩小,但是从80年代后期又开始不断扩大,到1999年这种情况就非常明显。1999年农民现金收入的名义增长率是1.9%[34],而同年城镇居民的年收入增长率是7.9%[35],在城乡收入增长的差距本来已经非常明显的情况下,该年10月份国务院又给城市的干部和职工增加了一笔工资,这就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差距。 有人算过一笔帐,在目前的情况下,2.7个农民的收入相当于一个城镇居民的收入。如果再考虑到因家庭人口结构、支出结构和摊派等因素,农村劳动力的家庭负担系数高于城市劳动力,农户的收入中要支付生产经营费用乃至投资,而城市居民的收入完全用于消费,再加上农户收入中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被各种摊派夺走,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差距之大是显示而易见的。从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数据来看,年均生活费支出方面,中国农村居民有近八成(79.8%)的家庭年均生活费不足2000元,且集中在500-999元、1000-1499元、1500-1999元三个档次;只有近两成(20.91%)的家庭年消费支出水平在2000元及以上,其中2500-2999元的占4.39%,3000-3999元的占4.07%,4000-4999元的占1.65%,5000元及以上的占2.44%。[36] 何:中国农村的贫穷还可以从消费市场的份额上看出。城乡差距再度扩大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村消费市场的萎缩。70%的农村人口只占有40%的耐用消费品市场与20%的城乡储蓄,而与此同时,却是全国主要耐用消费品市场的生产能力普遍过剩50%。以彩电为例,城市普及率已经达100%,而农村却只有10%。[37]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另一组数据,从1995年至1999年,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49.9%下降为41.9%,农村居民从58.6%下降至52.6% ,后者比前者少下降两个百分点。[38] 这样一种结构,明显表示中国经济远未步入良性循环。 程:我也用《中国统计年鉴2000》的数据做过计算,发现1999年中国内地二十个省约7亿乡村人口人均年购买消费品仅574元;沿海省份及都市郊区农村人口约有2.6亿,其人均年购买消费品的数额也仅为1603元;而京沪两市及广东、江苏、浙江三省的城市居民只占全国总人口的4.9%,他们人均年购买消费品数额达11,819元。也就是说,全国将近1/4的消费品是卖给这仅占全国人口不到5%的两市三省城市居民的,而占全国人口56%的内地省份农村人口只购买了全国消费品的1/7不到。事实上,在两市三省这些中国最富裕的城市里,城市人口的一半也是低收入家庭,消费能力并不高,所以这个关于最富裕城市平均消费力的数据掩盖了人数约在千万左右的中国精英阶层的超级消费能力。从这里可以明显看出,大约眼下全国有1%到2%的人口高居于收入和消费金字塔的顶端,全国媒体上的商品广告基本上是做给他们看的,而占全国人口多数的内地省份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能力只是前者的1/25。这就是今日中国之城乡差距,而且这一差距正在继续扩大。 小农经济与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 程:八十年代农村改革这种一次性的制度变迁效应,不可能长期支撑农村经济的持续高涨和不断繁荣。按照一些书斋经济学家的看法,似乎只要在农村里引进了市场机制,农村的体制就自然而然地理顺了,从此就可以踏上顺利发展的“康庄大道”了。可现实却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城乡差距扩大的一个比较具体的原因是,农村改革取得初步进展以后,政策就开始逐步向城市倾斜了。这种倾斜加快了资源向城市转移的速度,加剧了对农民的盘剥。先是在八十年代后半期运用财政资源提高城市居民的工资,增加物价补贴,压住农产品价格,以施惠城市消费者。然后就是九十年代允许国有企业大幅度提高其垄断产品的价格,结果前些年农民从农产品价格提升中得到的好处,因种植成本上涨而陆续被城市里的国有企业拿走了。在“泡沫经济”红火的岁月里,垄断型农村金融机构又把农民的储蓄大量转移到都市地区的房地产和股市投机当中,亏了是农民们的存款倒霉,赚了是这些机构的员工们发财,而“繁荣地区”的居民则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地得到了益处。当然,都市的繁荣还与外资的投入有关,大量的外资集中在几个都市地区,自然能营造出繁荣来,而内地农村是没有这种机会的。 何:说老实话,我并不完全同意你的说法。因为中国农村的贫困并不完全是城市偏倚所造成。有些政策向城市倾斜是事实,但即使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多兼顾一些农村,农村的落后和农民的贫困恐怕也不会有多大的改变。从事实出发来看,农村总体上的贫困问题的根源是人口与资源严重失衡、人均耕地太少、农业生产率低,人均剩余少,而“乱收费”问题只不过是雪上加霜而已。我国长期以来进行的所谓“扶贫”,实际上就是那些资源禀赋太差的贫困地区的人们,“依靠喂奶过日子”,即通过国家力量进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维持他们的生存。在中国农业生产状况没有大的革命性进步的情况下,即使农村税费改革完全到位,也只能减轻农民负担,却无法从根子上解决中国农村总体上的贫困问题。从短期内来看,克服城市偏倚倾向可以缓解一下农村问题,但是还是脱离不了“给农村喂奶”这一思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问题。因为根本问题是必须解决人口与资源比例失调的问题。 如果回溯历史,中国的农民问题是积累了三个世纪的问题。中国其实早在清代乾隆时期开始,就已经面临人口的巨大压力,乾隆六年开始,中国人口登记在册的就达1.4341亿人。人口剧增带给社会的压力并非没有反应,当时的著名学者任启远、洪亮吉等人都曾谈论过这问题,洪亮吉的《意言.生计篇》集中谈论了如何控制人口,洪书成于1793年,比马尔萨斯的《人口论》(1798年)从时间上看还要早好几年。只是两个社会解决人口问题的方式完全不一样,英国通过大量向美洲大陆移民缓解了人口压力,以后该国又继经济起飞之后连续完成了第一次人口转变与第二次人口转变。而我们那时虽然也通过华工出国向海外移民,比如散居在地球村各地的潮州籍华人就已经多达1000万人,相当于一个小国家的总人口,但更主要的形式还是在中国本土移民,而移民之间争夺生存资源的斗争之惨烈,可以从一些历史材料中看出来。1999年3月我到台湾讲学时,曾偶然发现台湾的“有应公崇拜”与移民有关,一篇研究文章记述了这一历史事件。该文谈到,台湾基本上是由一波又一波的移民潮所构成的社会,这些先后来到台湾的移民,为了争夺土地、资源和生存的空间,再加上种族、语言、祖居地风俗习惯的差异,因此在闽粤之间、漳泉之间、汉番之间、宗姓之间、村落之间团体之间,经常爆发各种各样的冲突,演变成武装械斗或者大规模的武力冲突。历年来各个族群死于这类冲突的人不少,而他们的尸首却往往无人收葬,其后必须仰赖官府的力量或者善心人士的帮助,或者是村里人共同出资,加以集体埋葬,并在墓旁建立一个简单的庙,而庙前往往挂有“有求必应”的红布条。[39]至于太平天国起义是由于人口压力所致,当时的汪士铎在事变后就有反思,后来的罗尔纲先生也有过专门论述。可以说,自从19世纪中叶起,中国就一直在围绕着缓解人口压力这一问题进行各种尝试。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领导下的共产党的土地革命,实际上都是想通过改变土地资源的占有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通过这种土地资源占有状态均等的办法,暂时解决了这一问题,但结果却是人多了,但只是穷人多了。在二十世纪后半叶,中国人口从4.5亿增长到了13亿,如果说上一个世纪中国农民的问题是让耕者有其田,那么这一个世纪的问题就演变成了如何让农民有工作,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不要成为游荡在城市边缘的游民。 每当我仔细阅读有关人口、环境与农民问题的资料时,我就不自觉地想起我在复旦写的那篇《中国农村经济破产和人口压力的关系》,诸如农村闲置劳动力过多、农业边际效益下降、赋税过重等导致小农经济破产,以及乡绅劣绅化、农民痞子化等许多问题几乎都是惊人地相似,几乎在重复上个世纪初至三十年代那段历史。对这段历史我们不是没有研究,而是在研究中几乎从不真正触及应该揭示的问题。优秀的经济学家为什么能够解答有关国计民生的深奥问题?答案很简单,他们只是掌握了一些方法而已。这些方法中最基本的就是观察,尤其是观察经济事件的历史记录,所以,道格拉斯.诺斯一再重申掌握经济史的重要性,经济学家萨缪尔逊则用更尖锐的语言强调了解经济史的重要性:“忘记过去的那些人,应被宣判犯有重复过去的罪行。”我在台湾与中国现代史专家陈永发先生见面时,我对陈先生说,当看到他在他那本杰出的著作中强调人口压力因素是中国二十世纪一个重要的基本规定因素时,心中非常高兴,因为总算有历史学家明智地将这个问题作为近现代中国历史的规定性因素引入历史研究。而陈先生则有点意犹未尽地表示遗憾:“由于书的体例的关系,我只能谈到人口压力这个因素,整本书应该说强调得很不够。” 程:对中国来说,最可怕的是,这类边缘化人群正处在一种无限增生的状态中,这与中国现在拥有的天文数字般庞大的人口,以及人口与资源严重失调有关。中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59亩[40],是世界人均数的43%;而且质量不高,中低产田占耕地面积的79%,有水源保证的和灌溉设施的只占40%,还有不少是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其土质很差。[41] 在那些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人口的增长率恰恰偏高,本地的农业产出微薄,非农就业机会稀少,穷乡的官府搜刮得又格外狠,这就逼得那些既无适当教育、又无求职技能的农村剩余人口外流,当都市再采取就业限制政策时,这些回乡无活路、在外衣食无着的流动人口就很难靠正当职业糊口。从李自成、白莲教、太平军到红军八路,都最欢迎这样的流民。今天,这类边缘化人口的迅速增加,也许不会再演变成一批“水浒山寨”,但却很可能为黑社会组织的生发壮大提供丰富的后备军。 何:自从十多年前写完我的第一本著作《人口:中国的悬剑》以来,我就一直有一个这样的看法:一个社会的政治结构牢固地根植于该国的自然性质,亦即资源禀赋、人口与资源的比例关系之中,中国的这种人口-资源状态决定了中国的社会政治结构。这个看法可能会被人看作“地理决定论”,而“地理决定论”这个理论我认为是有道理的。因为人类首先是环境的产物,而生存环境最基本的层面就是地理环境。孟德斯鸠曾尝试用“地理决定论”解释某些问题,但由于他对地理因素的神学解释从而使“地理社会学”成为学术笑柄,再加上马克思对“地理决定论”做过经典批评,而我国在很长时期内还非常热衷于想超出自然资源的限制去改天换地,因此中国大陆的学者们长时期内不敢让自己的学说中出现任何“地理决定论”的影子。 其实一个国家的地理环境构成了生活于这个国家之中的民族的文化因素,尤其是在科学技术不发达的前现代更是如此。中国的小农经济结构就与中国特殊的地理因素有直接关系,这种农业与家庭畜牧业和手工业结合的小农经济,弹性大,适应性强,在各种不同的地理环境中都能存在和滋长。不管在山区、丘陵地带还是平原地区,它只要相应地调整一下家庭内部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之间的比例,就能稳定地存在和发展下去。正是由于这种经济结构对地理环境的适应性强,它才由中原地区逐步向周围扩张,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在各地的主体经营形态。但这种经济结构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生殖人口的无限冲动。远的不说,就谈二十世纪大家都看得见的后半个世纪。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农村是按人头分口粮,这种分配机制使得当时的农村做得多不如生得多,于是大家可着劲儿生,从1949年到1978年三十年间,人口从4亿5千万变成了八亿多人。而从改革开放恢复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以来,人口生殖状况令人焦虑。凡属民间进行的调查都说明了这一状况。我曾看到过一份名叫“正北丰村调查”的调查报告[42],非常典型。这个正北丰村是广东东南沿海电白县七迳镇新屋仔管区下的一个自然村,改革开放初期,也就是1980年时,该村分田时是“见人有份”,全村为252人,每人0.6亩水田和0.4亩旱地。而到该报告记述的1998年,该村人口已经达536人(不包括此期间迁出的6户共32人),一个生育周期(20年)不到,人口就翻了一番多。而耕地则由于征用、建房等原因,至1998年人均耕地已经不足0.28亩,至今全村没有一个独生子女,也极少二胎,最多的达15胎(存活12胎),平均超过4胎。该报告谈到,农户的家庭地位由家庭拥有儿子的数量多少决定,同样道理,村民也常以村中人数多而自豪,所以不会互相揭发超生。对于村民,节育是基本未意识到的事情。 程:我下乡时在安徽省插队,那时没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情况与你谈到的这个村差不多。现在全国都设立了计划生育专职机构,形成了一套制度方法,仍然挡不住农民的多生多育倾向。《黄河边的中国》一书的作者曹锦清1996年走遍河南各地乡村作调查,发现那里的农民家庭也很少有独生子女户,均是多胎化生育,当地干部多次告诉他这样的话,“有权的凭权生,有钱的买着生(付超生罚款相当于买超生指标),无权无钱的就逃着生(逃离本乡好超生)”。[43] 何:正北丰村在中国既非国家级贫困县,也不是乡镇企业发达的明星村,只是千万个普通的中国乡村当中的一个而已。它所有的问题,如报告中谈到的乡村组织涣散、官民对峙等问题,确实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但是我并不认为这是最根本的问题,因为只要生存的基本条件还存在,这些问题还有解决的可能。问题在于这个地方的生态系统已经根本无力支撑起这么多人口的生存基本需要,依靠传统耕种的140多亩地养活500多人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因而该调查详细记录了该村失业严重、犯罪滋生这一现象。因为这是一份很罕见的尊重事实的调查报告,在此我将这部分内容抄录如下:“在村民自身无技术、无资本、低素质和环境的无资源、无工业、无组织的内外因素结合下,300多劳力有几人能以工作糊口?现在的就业情况除耕田者外有:教师6人,医生、工人、跑运输者各一人,饲养15人,开小店3人,小贩16人,外出打工55人,饲养一般是养10多头猪,今年(指1998年)多数亏本,小贩多是贩鸡,每天卖出十只赚回20多元;外出打工一般是男的做泥水建筑,每天有30-40元,女的进厂或当服务员,每月有几百元不等。而大多数常年游荡在村里的三个小店之间的无所事事者特别是未婚男青年却成了犯罪的主体。赌博是习以为常的公开摆明的事,也是他们最好的娱乐,盗骗抢却并不明摆,只是附近村中时有禽畜、厨具、谷物失踪,以及常是同龄人讲述的生动的在外盗、骗、抢、斗的惊险场面,下面需要详述的是近年来的吸毒和贩毒现象……” 这里我就不再引述那段谈吸毒的、读了感到碜人的文字了。只想谈谈曾被世界各国视为反贫困策略良方的教育问题在这个正北丰村是什么境遇:“北丰小学现有教师10人,其中2人高中毕业,其余都曾读过初中,现有3名公办教师,其他为民办或代课教师。对于这三年来广东省大量转正并逐渐取缔民办教师的政策,笔者从学校负责人陈北忠老师处了解不少有点不可思议的信息。县教育局按文件通过考试转正4000多民办教师。规定于1993年前入教并有民师证和中师函授证者可考试,择优转正,另据教龄可加分,有28年教龄者免试转正,考试内容为心理学和教育学。但是,据透露,中师函授是交钱抄书拿证,心理学教育学是背熟值120元的小册子考试,而不考文化试(指语文和数学等)更是有人得以滥竽充数的关键。笔者(指调查作者陈锋)曾于今年(1998年)2月在小学代课两星期,了解到一些老师对比较简单的竞赛题都无法解答,甚至比不上成绩好的学生。而一些较好的年青教师却很快要下岗。对此陈老师的评论是‘好的卡紧,差的放松,重视教育不如说是在毁灭教育’。由于师资低劣,所以五年级的学生中能答出国家、省份、省城市、球类、中国皇帝中任一项的5个名称者甚少。现在几乎所有学龄儿童都入学,但由于每学期280元的学费,使在学人数逐年级减少,毕业的不多,升初中者甚少。就这样,膨胀的人口给农村带来了不堪承受的重负,同时村民又没有认识到也无力从提高自身素质上获得财富和地位。落后的教育只能酿出低素质的愚民。贫穷、封闭、落后、迷信、失业、犯罪等等就像恶魔一样伴随着今天的正北丰村。” 说老实话,这样一份调查报告让人看了触目惊心。我相信这种农村在中国绝对不是特例,有普遍性。说起来惭愧,我的家乡邵阳市是个千年古城,旧称宝庆府,历史上算是文化经济中等发达之地。但现在除了教育状态比正北丰村好些之外,其余的情况与这座正北丰村有些类似,由于国有企业90%以上破产、停产,除了少部分人能通过升学离开这个城市之外,大多数留在那里的青年都没有工作,赌博成了男女老少咸宜、乐此不疲的娱乐活动,失业、犯罪充斥整座城市。不少女青年到沿海来谋生,以做娼妓、二奶为生,家里人亦不引以为耻。这座城市市容极差。我去年回去了一趟,当时的市领导说要将邵阳市建设成一座有百万人口的大市。我当时就对一位在市政府工作的朋友说:百万人口当中,按照中国劳动力的抚养系数来说,劳动年龄人口按常规有40-50%,那么总得为他们提供20万就业岗位吧?否则大家喝西北风? 程:人口确实是个问题,但如果能在经济结构和制度层面有所突破,情况应该有所好转。我看过一些材料,介绍了一些借助乡镇企业而发达起来的农村典型。比如河北石家庄市郊的槐底村,全村1800户,共有6000人,也是个无田可耕的农村,但由于选对了领导人,既成功解决了存在50年之久的乱占、抢占宅基地的纷争,并且依靠9000万元征地款作为启动资金,定下了“吃区位饭,借优势兴业,走产业升级,发展三产服务城市之路”的方略,从1996年开始,总共投入2个亿,将当地发展成为一个现代商业网络,全村的三产收入每年以80%的速度递增,到1999年底,全村的财政总收入达2000万,其中三产占到90%以上,架起城乡经济走廊,为村劳动力的就业提供了渠道,全村3000多劳动力几乎全部得到安置,其中从事三产的就达1200多人。虽然该村富裕以后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酗酒、赌博、迷信、家庭不和睦,邻里纠纷等问题都存在,但该村领导班子能意识到这些问题,正在努力解决这些问题。[44] 何:这种依靠地缘优势与领导人个人魅力发展乡镇企业成功摆脱贫困的例子,在中国确实还有好些。但是有两个问题必须弄清楚:一、这些经验具有不可推广性,因为不是每一个农村都有这样的地缘优势与领导人。要知道这类农村在中国只是典型,不具有普遍意义;第二,这些农村存在的问题也很严重,因为这些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始终偏低,身份虽然变了,但思想意识却还是农民。这个问题我曾就深圳市的富裕农民做过典型研究。这些农村如何进行自治,使这些农村的社会-经济格局不要随着这些领导人的逝去而人亡政息,还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但比较起这些占农村总人口不到10%的乡镇企业明星来,我更关注占农村人口90%的那部分人的生存状态。因为这些明星农村要解决的是如何发展的问题,而绝大多数农村要解决的却是如何生存的问题。 我读过不少资料,也看过一些农村,还专门向一些做农村调查的人士多次询问,有一条信息是公认的,那就是不少农村的计划生育实际上处于失控状态,实际人口数与上报数严重不符。如1991年至1998年四川省全省共清理出漏统人口40.72万人。[45]计划生育被定为“基本国策”,而不少农村基层干部却将计划生育罚款作为一种寻租的机会,听任农民多生超生,罚来的款主要用于两个用途,一是用于改善干部们自己的福利,二是用来建乡村干部办公场所。一位在农村做过长期调查的人对我说过:到农村里去,如果哪个地方的乡、村办公场所建得漂亮,那里的计划生育一定没搞好。还有一份调查谈到,农村里是富穷两头控制不住,因为富的不怕罚,愿意交罚款生孩子;而穷的则不怕罚,反正家里没什么好损失的,大不了流落异乡当超生游击队。只有中间层次的,才比较害怕罚款,一般生上两三个也就算了。如安徽省萧县大屯镇徐屯村的计划生育证就可以买卖。该村村民向《半月谈》的记者反映:从过去的老支书,到现任村支书、村主任,多年来就一直公开出卖准生证,将此做为发家致富的捷径。第一胎价格从三十元上涨到了二三百元,生多胎的则涨至上千元。几年来,徐屯村先后共卖出准生证200多个,仅此一项村干部就收款约3万余元。而村干部自己就带头超生,现任支书40多岁,有3个儿子,他的大儿子生了3个孩子;计生专干张某30多岁,生了4个孩子;村委会主任的两个儿子生了7个孩子;老支书的侄子生了5个孩子。该村上报人口2106人,而实际人口已超过2330人。[46]记得去年《中国青年报》登过一版图片新闻“超级超生村”,谈的就是广东省吴川市覃巴村,该村总共600多户,6胎以上的就有100多户,最多的两家都生了10个孩子,而有5个孩子的家庭是该村常见的家庭结构。对于新村计划生育如此失控的局面,村民的解释为干部带头超生,说他们只想着多罚款。村党支部书记容文秀的解释是:村里超生户多,很难管理。但据村民举报,村委会主任容观保、副主任梁亚孔各生了5胎,村干部王伟生了4胎,村民小组副组长梁德瑞生了8胎。新村至今没有自来水,村民靠打井取水,一些人还被迫饮用田边沟水。村民说到了冬天,更是水贵如油。村里凹凸不平的小道垃圾遍地,随处可见臭气熏人的粪便,3000人的大村子找不到一个厕所。该村的街道上,除了满街孩子之外,就是污浊的路面和难以忍受的气味。[47]上述两个村子可以说是已经不存在什么乡村社会,所有乡村公共设施均不在村干部视野之内。据正北丰村的调查者说,该乡村除了金钱之外,已经没有什么能够维系当地乡村共同体,整个秩序比半个世纪以前乡村自治时期还要糟糕。 这类乡村因为不是国家级贫困县,也不是乡镇企业明星县,所以不在政府与众多传媒的关注之下。这些乡民的生活也只能自生自灭,《南方周末》曾有一篇文章谈到湖南安乡县的一个春峰村,那故事听了以后让人连泪水都为之凝固。这篇文章记述了湖南省桂东县大塘乡春峰村从1986年至今在外打工非正常死亡的事情,也让人多少可以看到一般农村的情况。与湖南省其他地区相比,春峰村是个自然资源禀赋较差的地方,该村共有1400多亩地,全是分布在海拔800—1000多米之间的梯田,地块很小,不要说机耕,连牛耕都用不了,只能用人拉犁。而该村总共有1598人,人均一亩地都没有。春峰村支书邓建安告诉记者,春峰村是省级特困村,交通不发达,资源也十分匮乏,村里根本就没有什么企业,集体收入每年只有几千元。村民们的收入来源除了每人不到1亩、每年只能种一季水稻的梯田外,就是养几头猪和外出打工。大约从1993年开始,春峰村“除非种田的和家庭负担较重的人,其余的都出去打工了”。这个村子的300多青壮劳动力,大约是每家一个,几乎全部都出去打工。出去打工的人,大约有三分之二(大部分是女孩)去广东进了珠三角地区的一些玩具厂、电子厂。他们常年在那里工作,每个月的工资大在400-800元之间。村民说,今年(1999年),大概是经济形势不好,去广东找工的人很多空手而回。村里的男劳力大多在干一些比进工厂可能挣多一点钱,但更辛苦,而且有生命危险的活:在桂东县周边“做砂子”(挖钨砂矿)、挖煤。因为挖煤经常发生塌方和瓦斯爆炸,安全系数比“挖砂子”更小,老板也“比较厉害”,经常不给钱,所以今年出去打工的人中“做砂子”的人比挖煤的多。“做砂子”的人很多是季节性的,农忙时他们在家种田,农闲时则结伴前往矿区。宜章的瑶岗仙,郴州的柿竹园,临武的香花岭,江西大余的西华山,这些矿区的名字都是春峰村民所熟悉的,很多春峰村人在那里“做砂子”,很多人把生命甚至躯体留在了那些地方。到了冬天农闲时,每个矿区都有几千人在“做砂子”,他们都来自春峰村这样的村庄。他们“做砂子”的地方是一些国营大矿开采后废弃的矿井,一些个体老板把这些矿井承包下来。“做砂子”的人三四个人合伙向个体老板取得某个矿洞的开采权,然后,他们自备钢钎、炸药和矿灯,沿着废弃的矿洞走上几千米,选择一个地方打洞放炮,看看炸开的地方能不能找到矿砂。由于矿井是废弃的,没有任何安全设施,爆破时很容易发生塌方, 那样就可能把自己埋在里面。春峰村的20名非正常死亡者,有8名是“做砂子”死的,其中有5名是因矿井塌方而死的。 这种情形在春峰村所在的大塘乡不算特别,乡长告诉记者,“整个大塘乡都差不多。”春峰村附近的蛟洲村,几年间就因相同的原因死了十几人。该村村民根本无法依靠种地生活,只有出去打工。从1986年至今,这个村已经有20人在外出打工的过程中丧生,其中16人集中死在1993年以后。没有一个人自然死亡,全部死于事故。大多是在湖南、江西、广东的钨矿、煤矿里因矿井塌方、瓦斯爆炸而死。劳动法,劳动合同,对“做砂子”的人来说是完全陌生的字眼。从来没有一个人和老板签订过合同,他们与老板之间只有一个口头约定。“现在工不好做,你要签合同,老板就会要你滚蛋。”一位叫黄发军的村民说。也没有一个死者的家属和同伴试图用法律手段索取过赔偿。他们不知道自己和亲人的生命值多少钱。当地政府机关的一名干部说,这不奇怪,即使在正规工厂里打工的人,也很少和厂方签劳动合同。因为,签合同就要缴纳保险金,老板肯定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或者,他会把这笔费用转嫁到被雇用者身上,被雇用者也不愿意因此影响自己的收入。“因为这样的劳动力完全是买方市场,如果要签合同,他就找不到活干。”据统计,春峰村外出打工的人,年平均收入大约是4000元左右。这只是勉强维持生活和简单再生产的收入。村支书邓建安说,这些钱有的用来成家,有的用来供弟弟妹妹读书,其余就是维持生活,没有哪个人用打工挣来的钱做起生意,甚至没人用它起一座比较好的房子。能看出改善的是村里多了几个卫星电视天线,大约值800元一个。 尽管打工带来的实惠是那么少,而危险又那么多,但春峰村人几乎没有考虑过别的活路,因为,如果不外出打工,他们可能连基本的生活都维持不了。据大塘乡农经委的统计,1998年春峰村的人均收入达到了880元,这其中打工挣来的血汗钱占了约60—70%。 所以,春峰村的所有人都知道,黄竞成绝对不会是最后一个因打工而被死神唤走的人。没有人知道,谁将是下一个。但是,只要他们活着,只要贫穷继续延续,他们就不得不在这条路上走下去。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最可怕的事情不是“做砂子”,而是没有机会去做砂子。[48] 春峰村村民的生活让我想起了非洲的生态难民。说老实话,春峰村所在地的土地生态事实上支撑不起这么多的人的生存。但这还不是最糟糕的状态,整个国家的生态在人口压力下陷入了真正的困境。这方面的资料有不少,长江黄河等七大水系的污染断流问题我在这里就不谈了,只谈谈视为财富之母的土地问题。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荒漠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荒漠化面积约36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38%,有的地方的民众已经无生存之地。中国林科院的研究员蒋有绪尖锐地指出,我国国土的生态环境已不再安全,若不及时加以治理,人民则有祸于旦夕之虞。[49]而生态问题由于与人们的生存状态不像疾病之类那样直接,中国国民的环保观念始终还处于“坐而论道”阶段。我这里举一个小例子:我所工作的报社,每发一篇某小姑娘被遗弃,或者生病无钱医治的报道,可以几天之内募到数量不等的捐款,多的达14万元,少的也有八、九千元。而我特意为抛家别妻十几年、在长江源头可可西里设立观测站、致力于环保工作的民间环保人士杨欣先生登了一个整版的文章,并公布了捐款电话与帐号,委托值班编辑专管此事。但据编辑告诉我,居然没有接到一只电话询问此事。这正好与发达国家的社会慈善捐款序列相反。 中国的人口与资源状态决定了中国的政治社会形态。从中国来说,整个20世纪是农民的世纪,这是由中国人口的“量”决定政治的“质”的一个世纪。而所有制模糊的土地政策与财政扶贫的结果,摧毁了人起码的尊严——健康人应该凭借自己的劳动力生活,是人起码的尊严。其结果是让生育者不需要计算生育成本,不顾资源的限制生育人口,将抚养人口的责任由家庭转移到社会。如何评说这个世纪对后世的影响,还有待历史良心的出现。但人口资源状态对社会的影响却是现在可以分明感觉到的。前面已经谈过,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除了人口大国中国与印度之外,每个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当中,都伴生着小农阶级消失这一过程。而小农阶级的消失,与城市化过程中现代经济部门不断吸纳从土地上被抛出来的无地农民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而中国由于人口数量过于庞大,再加上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资本)密集型企业日渐取代劳动密集型企业,大量未受过足够教育、亦未经过任何技能训练的农村劳动力无法适应现代经济部门的要求,更兼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扩张速度远远赶不上人口增长速度,故此广大无地农民无法进入现代经济部门,正成为整个社会“多余的”边缘化阶层。老实一点的农民可能会像春峰村村民一样做牛做马地生活下去,不少报道都谈到了在“三资”企业(主要是港台资本与南韩等东亚龙国家与地区开办的企业)的打工者的悲惨处境,实际上就是劳动力市场极度倾斜造成的。1998年12月,我值班时曾处理深圳特区四海制衣厂江西籍打工者徐章水因劳累过度而暴死事件。当时是生产旺季,该厂的工人连日加班,20岁出头的徐章水连续加了48小时班,回到宿舍躺下后就再也没醒来,七窍流血而死。我当时问该厂工人,这样连续加班是违法的,为什么大家不提意见?工人们面面相觑,最后告诉我,他们不敢,怕被开除。因为这份工来之不易。我再问该厂老板,为什么要这样违反劳动法超时连续加班?酿出这么大的事故,而老板却对我说:“我自己也奇怪,我这家厂的待遇确实不好,工作时间长,工资也不高。我经常对工人说,你们嫌待遇不好可以走人。但奇怪的就是还有不少人抢着争着来这里做工。”老板说的话让我不由得想起1949年以前上海一些外国资本家曾说过一句被我们视为“国耻”的话:“在中国找四条腿的狗难,找两条腿的人容易”,从根源上来说,劳动力的待遇完全与市场供求状况有关。按照“博奕论”的原则,博奕双方的利益完全与博奕者所凭藉的实力有关。在中国人权的不受重视与人口严重过剩有关。人权中最基本的是生存权,生存都未解决,又从哪里去谈自由权、财产权?但还有不少边缘人为了生存,只得从事各种非正常的经济活动,如卖血、妇女则,还有的则是纯粹的犯罪行为,如成群结队到他乡去偷窃(“拎包”)、买卖人口、利用各种手段行骗、盗挖古墓倒卖文物等,成为社会犯罪活动的主力军。最近在中国轰动一时的张君一案,案中所涉犯罪集团主要人物,基本上都出身于多子女的贫困农民家庭,张君自己就出身于有兄弟姐妹七个的多子女贫困家庭。试想想,就以我这样的收入水平,生养一个可以过较好的日子,生两个就比较吃紧,根本就没有余力支撑起三个子女的教育费用与抚养成本。农民们这样生育,哪有不穷的道理? 我以前就说过,如果中国人不改变自己多生多育的落后习惯,中华文明最后必将作为祭品牺牲在人口这个古老的祭坛上。对于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说老实话,我认为值得怀疑。我这里只讲一个户均3.44人,这个数字与我们日常看到的情况有差别。只要对中国的核心家庭状态有所了解就明白这数据的不真实。城市人口只有总人口的30%多,而农村生育两个是允许的,多胎化也不是少数。少数民族是允许生育两个甚至更多点的。也就是说,真正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只是城市里那些在党政事业机关及国有企业工作的大部分人,对于不能以开除工作进行限制的人群,计划生育基本不起太大的作用。这样一算,中国户均家庭人口怎可能只有3.44人?不过中国政府在统计数据上信息失真,这已经是多年的老毛病了。这种人口数据失真只不过是惯性而已。 程:我最近看到一篇文章,作者对你的一些观点提出了批评,他认为,你的“中国人口问题将会阻拦中国发展的悲观结论和庞大的低素质农民成为中国现代化的重大障碍,这些论点有可能客观上掩饰了加重这一问题的原因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之道,而且还可能为别有用心的精英专政论所利用”。[50] 你看到这篇批评没有?另外,在中国的制度转型过程中,制度问题始终是许多独立知识分子关注的中心,如果在讨论“三农”问题时过于强调人口压力,会不会淡化不良制度对“三农”问题的影响因素?而且,人口问题不是个短期内就能指望解决得了的问题,而“三农”问题的紧迫性却十分突出,把近期内需要缓解的难题与长程性因素联起来,对解决近期问题似乎帮助不大? 何:赵诚先生的文章我看过,说老实话,我认为赵先生很少去解读中国现实问题的文本资料,也很少去实地考察,因此不熟悉中国人口对生态的巨大压迫。否则他就不会那样提出问题了。至于谈到解决问题这点,我只能说,如果有人说他能解决复杂的中国问题,那肯定是不切实际之言。我进行问题研究的目的,只不过是要让大家对自己的生存环境有一定的认识而已。而且我一直有个看法,那就是只有大多数国民处于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状态的时候,才期待有伟人横空出世来解救他们。 我并不认为我过于强调人口问题的严重性。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国传统文化其实是注意这一点的,所谓“天人合一”思想,这个“天”指的是自然,“天人合一”指的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中国古代文化其实包含有朴素的人文主义思想,这种人文主义精神就体现在培育人的社会、伦理、环境生态、文化教育等的综合素质上。只要去翻翻中国的经史子集,包括医书强调的五行相生相克,如果不视文言文话语系统为封建文化,就会发现里面有许多质朴的人文主义精神,这种精神通过儒家文化的教育沉淀在民族精神当中。而这一点到了上个世纪后五十年基本上破坏了,这时候“人定胜天”、“向大自然开战”,“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让高山低头,叫河水让路”等口号挟政治威力大行于世,向大自然过度索取成了一种时代精神。我记得一本《邵阳文史》上登载了一篇文章,那是一位干部回忆自己五十年代后期奉命在渔业社蹲点的经历。他先是让渔民将渔网织得密密的,不让小鱼有逃生的可能,这样做还觉得产量不能够达到“”水平,于是在渔民当中推广用炸药炸鱼,炸药一引爆,满河满塘都翻着白花花的死鱼,捕捞量成几倍地增长。结果这位干部乘坐的渔船受到好几位老渔民的“围攻”,老渔民痛骂他们:你们连小鱼也不放过,以后我们就没有鱼可捞了。你们这样是想打破我们的饭碗呀!但这种朴素的环保思想在意识形态的强力作用下节节败退,发展到现在,沿海渔民用功能强大的电网捕鱼,电网所过之处成了一片死海,不再有任何海洋生物。我记得我自己小时候吃鱼时,家父总让我将鱼骨洗净,放在炉火边煨烤成焦黄色,再用作他的下酒菜,他也从不准我们剩饭。相比之下,现在这种在缺乏人文内涵的技术教育下成长的一代,哪里懂得寸丝粒米,来之不易的道理?今年三月上旬,我曾去了山东曲阜,在中华民族精神的塑造者孔子墓前,我就在想一个问题:一种文化能够维系一个民族几千年于不坠,肯定是借助于它内在的亲和力以及平衡力。“”及“”以前的教育咱们且略过不谈,只谈近二十年的教育缺陷。可以说,目前我们在人口、资源、环境生态、历史文物保护方面所有的欠缺,以及将人文景观当作旅游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就是缺乏人文关怀的技术教育对社会的报复性反噬,有如盛行的贪污腐败是对我们落后陈腐的干部选拔机制的恶性报复一样。 为这场对话做个总结,中国农村的问题可以归结为:最迫切的是乡村社会组织问题,而稳定农村从而稳定社会的关键则是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然而这只不过是短期的反贫困策略。收功长远的反贫困战略则是教育问题。但这三个问题的解决,必须仰赖一定的社会政治条件。我这里强调的“一定的社会政治条件”是有具体内涵的,那就是:首先要有一个理性、高效廉洁的政府,清楚地知道采用各种适当的政策对社会进行调控;其次,计划生育要成为中国农村人口自觉的行为,而不是中国政府现在的纸面控制(control on paper);第三则需要不断提高全体中国人的教育水平,以达到提高人口素质、最终达到反贫困的长期目的。 农业农村论文: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看中国农村发展之路——近年八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农业的要求 一年一度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包括农村经济发展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从党的十五大以后召开的八个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997-2004)中,可以看出党的农村经济工作政策的发展脉络。 (一)199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会议亮点: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大力发展市场需要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继续走产业化经营的道路。 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在农业连续丰收的好形势下,一定要保持更加清醒的头脑。对农业,在思想上必须始终重视而不可有任何麻痹,在工作上必须切实加强而不可有半点放松,在投入上必须不断增加而不可有丝毫减少。当前,顺利实施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做好各项经济工作,要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自觉地重视农业。要着力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要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主要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继续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和粮棉收购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要积极稳妥地推进粮棉购销体制改革,尽快建立有利于粮棉产销协调发展的新的流通体制和价格形成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基本建设,搞好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强化农业的科技基础,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在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的同时,大力发展市场需要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继续走产业化经营的道路,促进农业增值增效。 (二)199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会议亮点: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持农村稳定。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199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稳定和加强农业。1999年的农业和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十五届三中全会的部署,稳定农村基本政策,下大力气抓好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持农村稳定这两个突出问题。要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广泛开辟农村就业空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乡镇企业,建设小城镇,努力使农民收入稳步增加。减轻农民负担,扎实推进扶贫开发。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搞活农产品流通。同时要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农村社会安定团结。 (三)199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会议亮点: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建设小城镇的路子。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199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调整地区经济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西部开发要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植树种草,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调整产业结构,优先发展科技教育。 会议要求,发展小城镇是一个大战略。小城镇建设要合理布局,抓紧规划,规模适度,注重实效。要注意运用市场机制,更多地发挥民间投资的作用,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建设小城镇的路子。会议还要求,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从调整优化结构、增加农业投入、扩大以工代赈、促进农产品流通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开辟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和新领域。 (四)200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会议亮点:把加强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注意安排—些有利于农民直接增收,有利于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和改善农村市场条件,有利于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建设项目。认真搞好乡镇机构改革。 200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把加强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九五”以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现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折。现在突出的问题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明年经济工作的—件大事来抓。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紧紧依靠科技,优化农产品品种结构,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大幅度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要积极稳妥地实施城镇化战略,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农业产业化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有效途径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应当大力推进和扶持。要正确处理调整农业结构与稳定粮食生产的关系,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不能放松粮食生产继续贯彻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粮食播种面积要保持相对稳定。要进一步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生态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注意安排—些有利于农民直接增收,有利于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和改善农村市场条件,有利于提高农业竞争力的建设项目。要加快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金融改革。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认真搞好乡镇机构改革,下决心精简财政供养人员,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还提出,加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农业,需要继续增加投入。 (五)200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会议亮点: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尽快把畜牧业发展成一个大产业。要把食品质量、卫生和安全工作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 200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调整农业结构,深化农村改革,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新阶段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要大力开发优质专用农产品,尽快把畜牧业发展成一个大产业。要把食品质量、卫生和安全工作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要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大事来抓: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进一步扩大退耕规模,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步伐,要继续抓好水利、公路、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建没,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同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多搞一些小型基础设施。今年出台的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对于健全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扎扎实实向前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2002年要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粮棉主产区和贫困地区倾斜,保证农村教育和基层政权运转的必要开支。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的制度基础。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原则,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继续抓好农村“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 (六)200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会议亮点:国债资金使用要向农村倾斜,向生态环境建设倾斜。要切实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城镇化进程。 200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调整和优化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结构,着力提高使用效益。其中要求:向农村倾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向生态环境建设倾斜,加快实施退耕还林,促进可持续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农业基础地位不能动摇。围绕发展优势农产品,调整区域布局,切实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城镇化进程,广开就业门路,拓宽增收渠道。 (七)200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会议亮点:必须坚持“四个始终重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的现象。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200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农业基础地位,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一以贯之的战略思想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我们必须始终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始终重视严格保护耕地和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始终重视维护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始终重视增加农民特别是种粮农民的收入。要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的现象,继续调整农业结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推进优势农产品合理布局。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力度,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要加强农业科技储备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做好农村扶贫工作。 (八)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会议亮点:已经实行的政策不能变,已经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要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出发,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农业的要求是,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保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势头。今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好,是多种有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许多方面带有恢复性质。继续保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好势头,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明年各项支农措施的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减弱。已经实行的政策不能变,已经给农民的实惠不能减,随着国家财力物力的增强,还要逐步加大支农力度。要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出发,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要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不断开辟新的支农资金渠道,形成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要增加科技投入,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们应当顺应这一趋势,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重视发展农业,动员全党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农业。
文章首先探讨了“营改增”的重要意义,并针对“营改增”给企业税收和财务核算带来的影响提出了一些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的建议,使建筑行业等领域快速适应“营改增”的新政策。关键词:“营改增”;财务核算;财务管理随着经济的快速向前发展,我国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在建筑行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试行了“营改增”的税收政策。“营改增”新政策的出台对完善我国税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对建筑行业等领域的税收和财务核算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总而言之,对于国家的出台的税收新政策,建筑行业、交通运输业等其他领域都要积极响应,严格执行。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营改增”的新政策,企业要作出一定的调整。根据“营改增”新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全面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去应对,这样才能保障企业的长久发展。因此,文章浅谈了“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收及财务核算的影响与建议,以供借鉴和学习。 一、“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重要意义 (一)适应我国税改要求 为了适应我国税收政策改革的要求,在建筑行业等领域推行“营改增”。建筑行业等领域应该严格执行新税法的规定,推行“营改增”,适应新税收政策的要求,并且要在税法的规定下执行。 (二)消除重复纳税 推行“营改增”可以消除建筑行业等领域重复纳税的现象,减轻了建筑行业的经济负担,维护了企业利益。在传统税收模式下,企业会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这是因为重复征收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导致的。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在一个行业中,劳务和货物往往会重复,这就会导致征税重复,出现双重纳税,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影响了企业经济利益。而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后,统一了对劳务和货物的征税,避免重复纳税,保障了企业的利益。 (三)规范化管理建筑行业 “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推行,一方面对于建筑行业财务核算的统一化规范化管理是有帮助的,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建筑行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之前由于国家分开征收劳务税和货物税,导致了建筑行业的收税和财务核算的复杂性,加重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负担。因此,影响了规范化管理建筑行业的财务核算。推行“营改增”新政策,可以使建筑行业实现统一化管理,实现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工作,规避了财务管理复杂性,有利于实现标准化财务管理,有利于实现现代化管理。 二、推行“营改增”给建筑行业财务核算带来的影响 (一)对税金核算的影响 增值税的税金核算方式比营业税更为复杂。这是由于增值纳税人的身份不一样所导致的,由此造成了增值税的申报流程比营业税复杂,同时还存在着多档税率的问题。因此,相比较于营业税,增值税的核算内容更加丰富多样、核算方式更加繁琐复杂以及核算管理上更为困难。 (二)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建筑行业的成本是由材料费、工作人员费、机械费和分包费等构成。价内税一般指营业税,价外税一般指增值税。在传统税收时,建筑行业的成本同时包含价格和税收,推行“营改增”政策以后,建筑行业的成本只有价格,不包括税收,进行价税分离,成本和税收分别归类,会计核算变得复杂混乱。同一个经济业务在含税价一样的情况下,如果进项税率越高,那么可抵扣的金额也就越多,则税收成本越低,进而建筑行业成本越低。 (三)营改增税率变化对税负的影响 根据国家相关税法文件的规定,自2016年起,建筑行业将由原来缴纳3%的营业税税率改成了缴纳11%的增值税税率。从表面上看,建筑行业的税率上升了8%。但事实是,建筑企业税负的计算方法是用销项税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进项发票的多少决定了企业税负的高低。因为建筑行业建设工程生产方式具有单一性、流通性、生产模式多样性以及受外部环境和地理条件的影响,所以导致税率核算比较复杂,能够得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比较困难。例如,对于人工成本来说,尤其是劳务成本,得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发票比较困难;不同地方平时用的材料没有办法进行进项税发票抵扣,因为这些材料都是自己生产自己利用的;工地施工用的部分材料也没有办法进行进项税发票抵扣,因为提供这些材料的人都是小规模企业;工地施工搭建的临时建筑物,由于一定期限内供应商对建筑客户传统认知的影响,也不能提供专用发票进行进税项发票抵扣;还有一些小型企业和个体商户,因为规模太小,供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一定难度,所以也没有办法进行抵扣。 三、为了完善建筑行业税收和财务的核算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为了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响应我国“营改增”的税收新政策,必须要完善建筑行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加强相关人员素质素养 为了积极响应“营改增”新政策,首先建筑行业内部要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素养。现如今,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说到底还是人才的竞争。因此,只有加强对建筑行业财务管理人员素质、素养和能力的培养,训练出一个能力强、素质高的财务管理团队,才能更好地适应“营改增”的新政策。 (二)调整会计核算 随着“营改增”新政策的全面推出,建筑行业等领域的缴税模方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因此建筑行业的会记核算模式也要做出一定的调整和改变,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和税收要分开核算。与此同时,为了加大对财务核算工作的管理,建筑行业可以设立一些财务核算岗位,对岗位工作人员严格管理,明确分工。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该参照税收核算准则要求、“营改增”政策要求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准则等,保障核算工作的规范性,这不仅提升了工作效率,而且加强了工作秩序。 (三)加强财务管理 建筑行业加强财务管理,实行精细化管理,可以更好地适应“营改增”的新政策。自从我国推行“营改增”的新政策以后,税收的项目、主体以及原则相比以前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必须要对建筑行业的财务管理实行细致化管理,根据税收政策的要求,对原材料、劳务、工程等各个环节的财务交易严格把关。根据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对开发票和收发票的资金往来的明细要仔细监管。只有严格监管财务上的资金往来,才能完善建筑行业的税收核算。 (四)研究“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细节 为了积极响应“营改增”税收政策,建筑行业的管理人员要仔细研读“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内容,做好应对新旧税收政策的交接工作。因此,需要对建筑行业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学习的活动,要认真学习“营改增”税收政策,熟悉政策的内容,了解政策的精神实质,掌握政策的内涵。在项目招标,工程预算、结算过程中,更加充分考虑“营改增”后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的水平,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这样才能在“营改增”新政策下适应新的要求,加强自身财务和税收核算工作,维护企业的自身经济利益。 (五)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管理 由于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是按每个环节进行的,因此加强每个环节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建筑行业要评估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建筑工程项目可抵扣的部分进行合理分析,重视进项税额抵扣环节。对于建筑行业来说,也要做好相应的税收筹划,尽最大可能得到增值税进项发票,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税收,起到合理缴纳税收的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改革不仅推动了建筑行业生产方式的转变,而且还促进了建筑行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了建筑行业的转型升级。避免了建筑行业重复纳税,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维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营改增”的新政策,需做到如下措施:1.要提高建筑行业相关管理人员的素质素养,人才是企业最大的竞争力。2.要适当调整会计核算方式,保障会计核算工作的标准性,不仅可以提升工作效率,而且可以加强工作秩序。3.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管理原料、劳务、工程等各环节的资金往来。4.建筑行业的管理人员要研究好“营改增”税收政策,学习政策的理论知识和精神内涵。5.建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应该通过学习培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张毅.浅议“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税收和财务核算的影响[J].经贸实践,2016(12). [2]潘云婷.“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税收和财务核算的影响探讨[J].财经界(学术版),2017(02). 作者:陈显均 单位:重庆贵华建设有限公司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约束机制与道德风险规避 内容提要:医疗行业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特殊性,使得该领域道德风险发生频率高且规避难度大,这导致了医疗费用的急剧攀升,并进而损害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基础。本文在正确界定各参与方权利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激励与约束机制,从医疗保险领域制度创新的角度,提出了约束医疗保险费用的路径选择。 一、医疗保险领域中“道德风险”的经济学分析 如果说由于人口结构、医疗技术进步等因素的改变所导致的医疗需求的增长都是合理的话,在医疗领域中还存在一种非理性的医疗服务供给行为和消费行为,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亦称“败德行为”,一般指一种无形的人为损害或危险。它亦可定义为: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近年来,这个术语已经引伸到现实经济生活中的诸多领域,成为微观经济分析的一个重要概念。并且它已与道德本身没有多大关系,泛指市场交易中的一方难以观测或监督另一方的行动而导致的风险。 道德风险来自人的机会主义倾向。按照威廉姆逊的定义,机会主义倾向指人们借助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倾向。机会主义行为有“事前”的与“事后”的之分。事前的机会主义被称为“逆向选择”,即在达成契约前,一方利用信息优势诱使另一方签订不利的契约。事后的机会主义被称为道德风险,也可称为“败德行为”。机会主义倾向强调了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是强烈而又复杂的,他会随机应变、投机取巧,包括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按个人目标对信息进行筛选和扭曲,如说谎、欺骗、违背对未来行动的承诺等。机会主义倾向以有限理性假设为前提。由于人的认识能力有限,交易者不可能对复杂多变的环境了如指掌,在这种情况下,处于有利信息条件下的交易者就有可能发生败德行为,而这种风险在交易之前又难以知晓,从而无法规避,并由此造成一方的损失。机会主义倾向实际上是对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假设的补充。 从本质上说,道德风险属于经济环境中的外生不确定性。或者说它是经济外在性的表现形式之一。它的存在,破坏了市场均衡或导致市场均衡的低效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肯尼思·阿罗的下述见解是发人深省的:“一个成功的经济体制的特征之一,就是委托人和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和信赖关系足以强烈到这样的地步,以致于即使行骗是理性的行为,人也不会施行欺诈。……缺乏这种信任是经济落后的原因之一”。社会保障领域中存在着广泛的道德风险,其中,道德风险发生频率最高、分布最广、造成损失最大、又最难以有效规避的当属医疗保险(这与医疗行业的特点有关)。它导致了对医疗资源的过度消耗,即医疗服务带来的边际收益低于其边际成本,使医疗保险费用脱离它所提供的医疗保障水平而不受约束地节节攀高,社会有关方面将承担巨额的与所维持的健康水平不相称的医疗费用,占用了本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稀缺资源,使这种医疗保障成为社会的沉重负担。由此引起的财政赤字,不仅会引发宏观经济运行波动,还将反过来形成一种倒逼机制——要么提高医疗保险费率,要么降低整个社会的医疗保险水平。这种格局要么使最需要得到救助的人群更加承担不起医疗费用而被迫退出医疗保险,要么得不到应有服务水平医疗,造成既无效率又无平等的严重后果。以我国20世纪80 -90年代中期医疗保险领域中道德风险为例,算效率账:实感性判断,药品浪费1/3左右。开支庞大的企业的劳保医疗费往往在挤占了全部福利基金后,继续挤占生产发展基金,甚至挤占流动资金,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在财政支出的波动中始终保持一个稳定上升趋势,成为导致各级财政拮据的重要原因之一。算公平账:现行医疗保险像“唐僧肉”,谁都想要吃一块,部分职工乃至产生“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不糟蹋白不糟蹋”的心态,腐蚀了一大批“豪华型”医疗保险消费者的灵魂,也为部分医院和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的以权谋私和不正当经营留下可乘之机。在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方面,农民与职工之间的强烈反差,“特诊”患者与普通患者之间享受待遇的过份悬殊,也使社会付出了相当的政治成本。 二、建立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约束机制的路径选择 从客观上讲,医疗保险是一种承保赔付额巨大而事发频率高及保险费极难计量的高风险险种。医患双方的道德风险已使许多国家的医疗保险业举步维艰,人不敷出。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市场诸体系尚未完善的背景下引入的,目前正处在初创之际。实践和理论研究表明,因信息问题,医疗保险市场本来就是一个各类风险容易集中出现的特殊市场,它与目前过渡时期的特殊社会群体特征和制度、市场背景相结合,它又衍生出了一系列复杂的行为表现形式。如在公费医疗中,由于预算约束软化,使医疗支出与个人负担的不相关,导致了人情药、大处方、小病大治等五花八门的浪费和欺骗现象。而医疗市场中的合谋、垄断及策略性行为更是一个积弊已久的问题。人们自然应该抨击并谴责蔓延于医疗保险领域内的“败德”行为,或通过意识形态等说服教育工作使这类行为败德减少,但是,实践表明这种方法对许多入无效,或者要花很多时间和精力才暂时有效,总体上看是成本大收益小。因比,治理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从制度上寻找原因,否则,势必会继续将个人的理性行为引入歧途,并且会使道德风险蔓延之势愈演愈烈。因为根据“劣币驱逐良币”定律,只要“奉公守法”与“损公肥私”等价,前者得不到鼓励,后者得不到约束和惩罚,那么,久而久之,前者就会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向后者看齐,而不会是后者向前者看齐。当这类“败德”行为成为大多数人的习惯化的行为方式时,便成了一种暗含的规矩,从而个人受惩罚的可能性更小。故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在于制度的约束和监督。 (一)正确界定社会医疗保险领域参与各方的责、权、利关系 世界范围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早在十年前已开始。改革的目标是:所有公民享有均等的最低医疗机会;宏观经济效益:医疗费不能超过国家资源的一定合理比例;微观经济效益:提供的服务必须在低成本基础上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同时使受保人满意。各类改革均以提高效率为核心,引入激励和竞争机制、增加受保人选择的自由度。世界各国在社会医疗保险领域遏制道德风险的制度性措施,建立在正确界定社会医疗保险领域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的基础上。 医疗保险领域涉及到复杂的参与关系。其中,最基本的参与人是医院、药品商、被保险的患者和保险方。而当今世界社会医疗保险系统构成的基本形成是由保险方、被保险方、医疗服务供方(含药品商)和政府组成的立体的三角四方关系。其中,保险方、被保险方和医疗服务供方具有费用的支付关系,在此支付系统中,引入政府的于预调控。换言之,当政府以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介入到这一系统之中,就成为所谓的社会医疗保险。政府实际上居于医疗保险领域三方关系之上的领导地位。当考虑到各方内部的合谋、勾结及合作关系,我们引入策略性联盟弈概念,它是内部结合成的分联盟作为参与人进行博弈,那么,参与人数扩大为个。例如,医生与患者合谋与委托人博弈,医生与药品商勾结同患者或机构博弈。正像目前所说的,药品经营商与医院之间的吃“回扣”,患者的“人情药”、“大处方”,消费者与医院合谋等现象都是联盟博弈的具体体现。因此,在研究医疗保险时,必须正式地把这类现象纳入分析范围。国家应制定医疗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医疗保险机构、投保单位、受保人和医疗单位在医疗保险方面的责任、权利、义务及相应的利益。 (1)在政府和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者的关系上。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保护者,对社会医疗保险这项具有部分福利性质的事业自然责无旁贷,具有为公民提供部分医疗保健费用的义务。然而,问题在于政府的作用发挥到什么程度,其责任和义务以什么样的方式体现或提供。从中国的国情和国外的经验来看,政府除了提供少部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外,只对社会医疗保险财务负有最后的(而不是完全的)责任,或者说,政府应扮演“最后出台的角色”。即在以企业和个人为主负担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其收不抵支部分由财政补贴。 (2)政府与医院的关系上,政府应把医院作为一种微利或低利的经营性企业来办,取消对其拨款和补贴,让其自负盈亏,二者之间形成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一措施可以降低医疗单位的垄断性,使其在同行业竞争中降低费用,提高服务质量。为此,必须强化医院的质量与收费管理,在现有医疗单位中进行承担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资格审定和考核制度,引进竞争机制,促进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和各种控制措施。 (3)医院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之间应是一种商业契约关系,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可以自办医院,也可以同医院签订有关合同,委托其为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者提供服务。二者之间要通过契约的方式来明确被定为社会医疗保险合同医院的责任,如医疗服务范围、项目、质量要求、收费标准、付费方式以及合同期限等。医院应按照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就诊、转诊、转院、检查、治疗、收费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对医疗单位节省医疗成本的办法应给予及时指导,包括住院费、住院时间、诊断性检查的使用、开药等方面,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作法,逐步规范化。 (4)医院与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者之间,则完全是缴付费用和提供服务的等价交换关系。 (5)国家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关系上,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属于国家事业机关,具有非盈利性质,其工作人员亦为国家公职人员。该机构及其下设机构,负责收取医疗保险金,代替社会医疗保险享受者支付有关医疗费用及处理有关事宜。 在各方利益关系明确界定之后,各方的职责、义务也就划分得清清楚楚。 (二)遏制道德风险的路径选择 1.保险方与被保险方通过签订不完全保险合同,追求次优的经济效率 如前所述,在道德风险充斥的状态下,医院(医生)对有关社会医疗保险的服务呈低效率状态。该结论同时说明,全面保险的最优性将不再有效。社会为了使医疗资源更好地分配给社会医疗保险计划涉及到的社会成员,往往不得不对医疗服务实施某种形式的定量配给,毫无疑问,这种定量配给会使一些人得到超出资源配置效率水平要求的消费量,而另一些人则得到小于资源配置效率水平要求的医疗消费量。面对这种两难境况,人们经常选择不完全合同的方式摆脱困境,并由此导致次优合同的产生。也就是说,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建立医疗合同时,委托人通过设计出一套信息激励机制,使被保险人在总体利益上与保险人的利益相协调。这套信息激励机制虽然不能使委托人和人的总体效用达到最优,但是却有可能使之达到次优。例如,医疗保险机构针对医疗消费方面的非对称信息及“隐蔽行动”等不利情况,将完全保险改变为某种形式的不完全保险。在不完全合同条件下,人承担了委托人的一部分风险。医疗费用的共同保险(Co-insurance)制的实质就是实行风险分担,使那些因享受医疗保险而过度消费医疗资源的人更愿意节省医疗开支,从而使不完全保险合同的效用接近于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最优保险合同效用。换言之,使非对称信息条件下的市场能够产生次优的经济效率,并最终接近于对称信息条件下的最优效率状态。 (1)扩大拒保范围,将那些道德风险发生频率较高的险种排除在社会医疗保险承保项目的范围之外。如,许多国家的医疗保险一直将镶牙排除在承保的项目范围外,拒绝为滋补药品承担保险义务等,有些国家实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措施均属此列。事实上,许多治疗性、康复性和维持性的医疗保健兼有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双重特性。有的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疗效好,有的则不然。这需要有固定的机构和程序(而不是依靠市场机制)来经常对上述服务项目进行评审,以决定如何治疗和支付。包括承借的哪些疾病的医疗和哪些医疗手段是属于人人都应有权享受的范畴;哪些疾病医疗仅对患者个人有益,或者其费用极高,或者疗效极小,因此主要应由患者自己负担费用;对已患这类疾病而又愿意保护自己的人如何提供风险分担办法;对哪些医疗服务应当或不应当支付费用,用哪些来源的资金来支付等问题上,应在不断地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作出决定。 (2)对那些费用开支过高或道德风险规避难度高的医疗项目制定一个年度承保上限,以避免形成医疗费开支上面的“黑洞”。这里涉及一个“外部效应问题”,社会医疗保险开支中有许多是由于行业和个人的高危行为而引起。例如,有些行业的生产工艺中存在慢性侵蚀工人健康的因素,但是又达不到职业病标准;有些个人过度抽烟、酗酒,近亲结婚并繁殖后代等。这些个人或行业的高危行为将导致未来沉重的卫生保健负担和经济损失,因而需要受到管制或纳税,以保护公众未来的福利。 (3)实行医疗费用的共同保险,即社会医疗保险的享受者在每次就医时必须承担部分医疗费用。这种措施也称为成本分担制。如美国有的医疗保险机构规定,按就医时序每季度有25美元的初始医疗费用不予受理,25美元以上的部分只受理80%。社会医疗保险普及程度高是实行成本分担制的一个重要前提。因为唯有如此,才能杜绝一人公费医疗(尽管个人承担一部分费用),全家跟着吃药的现象。这也是近年来中国许多企事业单位虽相继实行医疗费用成本的分担制,但对医药品消费者来说,其边际效用仍然高于边际成本,所以效果不尽理想的一个主要原因。 (4)用适当的方式把预防同治疗结合起来。就所有可预防的疾病来说,一级预防的费用可能比所有其他手段的费用都要低。一级预防必须尽早开始并持续进行,否则将失去效益,或是见效的时间要慢得多。这种预防工作必须视为公共品或公益品,并主要地和持久地由政府提供经费,否则最终会失败。 2.强化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制约和调控 社会医疗保险领域中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使其存在一定的“市场失效”,根源在于医疗费用的多少与医疗服务供给方有密切的关系,因此,简单地通过强化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制约关系来规避医疗保险领域中的道德风险,是十分困难的,有时甚至是南辕北辙。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把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行为纳入到保险方的控制范围之内。 (1)弱化医疗机构提高自身效用与医疗服务供给量的正相关关系。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的效用与医疗服务的供给量成正相关关系,医疗服务供给量越多医疗服务机构的效用越高,这是刺激医疗服务供给过度的主要原因。要控制医疗费用,就必须切断医疗机构的效用与医疗服务供给量之间的联系的纽带。①实施医、药的经营分离。药品具有救死扶伤功能使其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医患双方的信息偏在使得患者自行选择的余地极小,医疗机构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必然会增加医药的供给量,经营高价药品,获取商业利润。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是将药品经营从医疗机构中分离出去,实行外部化经营管理。这里有两种选择:一是实行医院开处方,药店售药,职工直接购药的制度;二是不断提高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将药品经营内部化。②对医疗设备和器械检查过度的供给采取限制性措施。其一,对投资规模大且利用率低的大型医疗设备和器械,推行主要医疗设备、器械的医院共享制,防止医院滥购高新技术医疗设备和器械,进而提供高价的强迫检查,其二,对医疗服务机构实行医疗设备和器械的“误用”赔付制,参照世界和全国某类设备和器械检查的显阳率分别制定“误用”赔付标准。例如,当器械检查的显阳率为仅 30%、甚至10%时,应认定为“误诊”,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有权拒绝付款,拒付部分的费用由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承担。其三,对部分医疗设备和器械试行“内部使用外部化”,大型医疗设备由医疗保险机构投资采购,交由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医疗保险机构在兼顾医务工作人员劳务报酬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委派专人进驻医院对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检查实行“收费单列”,从根本上切断医疗服务机构的利益与医疗器械供给量之间的直接联系。③打破医疗垄断,将竞争引入医疗保险,疾病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会导致医疗服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同一种疾病也有不同费用的治疗方案。医疗服务机构受到利益驱动往往会偏向于选择高费用的治疗方案,造成医疗过度供给。在管理水平允许条件下,应该允许参保人自主选择医院和医疗服务,引发医院之间为吸引参保人而展开有关质量服务和节约费用方面的竞争。竞争机制的引入有利于医疗垄断的破除,可使医疗服务机构节约用药,提高服务质量。 (2)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合同及其管理。医疗保险合同,是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情况下)签订的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权利义务和利益界定的协议。它是一种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合同之一。医疗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①必须明确医疗机构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是平等的主体;②必须规定医疗服务的类型、数量、质量、期限和监督条款;③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报销标准和医疗费用的结算方式条款;④医疗机构职责条款,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法规行使职责,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用人单位及被保险人有权监督;⑤医疗过程中对医患双方的要求及违约处罚事项;⑥双方认为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医疗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医疗保险机构要定期对病人的付费单据对照病历、处方等进行核对检查。要建立和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的评审和鉴定制度。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企业和病人对医院服务质量、费用等有权进行监督,包括对不合理的医疗服务拒绝支付医药费,索取赔偿直至解除医疗保险合同。 (3)改进对医疗单位的支付制度。①建立统一的支付制度及总定额预算办法,将医疗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有效控制医疗保险成本。②逐步采用按病种诊断付费方法。按照不同病种和不同医院的级别,协定各项服务的合理收费标准,以制约医院过度服务和分解收费。③门诊医疗费用的支付基准,按成本核算划分诊疗费和药剂费两部分,收费标准按统一成本会计制度核定。药品费用支付按药品主管部门所定的基准价加合理损耗率进行成本核算,要严格遵循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使用和报销范围。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浅论基于管理式医疗的全民社会医疗保险 论文关键词:管理式医疗 社会医疗保险 风险管理 论文摘要:管理式医疗是美国占主导地位的医疗保险形式,可以看成是医疗保险公司运用期权思想管理风险的一种风险管理模式。深入剖析了我国医疗保险现存的问题,在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管理式医疗的风险管理方法,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全民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构想,即以政府委托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管理式医疗组织者,通过买入社区医疗服务网络这个买方期权,对冲其对投保人承担的卖出买方期权的风险,建立社会保障部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和投保人三方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模式。 医疗保险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各国都在为寻求一种适合本国国情、高效公平的医疗保险模式而努力。我国居民对医疗保险的关注程度远大于对其他社会保障体系的关注。如何有效地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使最大范围的人群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是当前我国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管理式医疗(managed care)由于其在节省医疗费用和提高医疗质量方面的成效,已成为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一种医疗保险发展方向[1]。我国对管理式医疗仅停留在介绍阶段,张笑天[2]、杨新民[3]、黄炜[4]等较全面介绍了美国特有的这种医疗保险模式,蓝宇曦[5]指出引入管理式医疗存在制度性障碍,岳公正[6]分析了现阶段中国管理式医疗保险的结构性特征,但管理式医疗在我国系统性应用却缺乏相关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本文将在深入剖析我国医疗保险现存问题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管理式医疗的风险管理模式,提出全民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构想。 一、 美国管理式医疗及其风险管理模式 管理式医疗是美国占主导地位的医疗保险形式,社会医疗保险和大部分商业保险也都采用了这种模式。管理式医疗是指利用一定的组织和形式,由保险人与医疗服务提供者联合提供服务的医疗保险形式。管理式医疗的提供者既可以是专业性的医疗保险公司,也可以是民间非营利性团体,还可以是医院组织和医生组织,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健康维持组织(hmo)、优先服务提供者组织(ppo)和服务点计划(pos)[7]。管理式医疗的基本特征是:医疗保险机构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通过签约等形式,形成一个相对密切合作的服务网络;保险机构以收取的保费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相对固定的医疗费(定额付费);医疗服务供给者收取预定费用向参保人提供一套包括从预防保健到临床治疗的综合性的、连续的服务;投保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处接受服务时享受优惠。 管理式医疗在美国的发展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一直受到来自各方,特别是医疗界的批评和抵制,但最终通过不断实践和完善,其独特的风险管理模式逐渐为医疗保险各方所认可和接受,成为世界医疗保险的发展方向。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者签约的目的就是为防范自己由于承担了对投保人的责任之后而产生的风险,因此,美国的管理式医疗是围绕着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而展开的。保险公司收取了投保人的保费,承担了投保人生病的风险,也就相当于保险人向投保人卖出了一个买方期权,允许投保人在生病的时候,以事先确定的低价获得全套医疗服务。为规避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险公司与一批医生和医院签约,建立一个医疗网络。保险公司每年投入一项固定的费用来维持这个网络的运行,就等于保险人支付医疗网络维持费而购买了一个买方期权,允许投保人在生病的时候,以固定的价格从这个医疗网络得到医治。保险公司通过买入医疗网络这个买方期权,对冲了其对投保人承担的卖出买方期权的风险,这里医院和医生都成了保险公司防范风险的金融工具[8]。组建专业保险公司,建立医疗网络,与一批医生签约的管理式医疗运作模式实质上是一种非常高明的期权运作模式,管理式医疗可以看成是保险公司运用期权思想管理风险的一种风险管理模式。 管理式医疗模式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而著称。医疗服务市场是由医疗服务提供者控制的卖方市场,除非医疗服务者主动参与,其他手段对这一市场的控制和管理都是有限的。管理式医疗的实质是通过与医疗服务者签约,积极主动干预医疗行为,达到降低费用支出的目的[9]。其核心方法是将传统的按服务项目收费改为按“人头付费”,即由保险公司向医疗服务提供者定额付费。当医生按服务项目收费时,医生倾向于提供更多的服务;当医生收到的是一项固定费用时,医生就会倾向于减少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据美国卫生部公布的数据,采用管理式医疗的健康维持组织(hmo)比传统按项目付费的医疗保险至少要节约30%的费用。同时保险公司也不用逐项详细审核医疗服务账单,达到降低管理成本的功效。 按“人头付费”,改变了医疗保险作为第三方局外人的被动局面,通过制定预付标准来控制医疗费用的总支出,并以此强迫医疗服务提供者承担经济风险,自觉规范自己的行医行为。另外,按“人头付费”在为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了一笔相对稳定并可预见的周转资金的同时,也将这部分医疗保险经费的使用、管理权交给了医院和医生,调动他们精打细算、合理使用医疗保险资金的积极性,既能达到控制费用的目的,又保证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管理式医疗按“人头付费”原则,充分调动了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了有限的医疗基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保险方实现费用控制,买方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供方获得应有利益的多赢效果。 二、 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的现状 目前,国家11个相关部委组成的医疗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已经成立,掀起社会各界对医疗改革模式的探索和研究。早在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课题组发表了《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报告,认为“目前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02年世界卫生报告》显示,中国和印度穷人必须承担85%的医疗费用,其中大部分来自不必要或不正确的检查或药品,因为医院只能通过变相增加检查费和药费来养活自己[6]。由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对确定患者所患疾病有绝对权威,对实施具体治疗方案有绝对的决定权,导致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成为当前制约医疗保险发展的“瓶颈”。 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不足 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虽然覆盖了1亿多的城镇职工和退休职工,但一些困难企业因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而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约有30%的国有企业确有参保困难,其中10%的困难企业完全没有能力参保[6]。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主要还是原来享受公费和劳保医疗的对象,制度上没有安排从事个体、私营及其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这种制度有一种趋势是保护相对富有人群而忽视对弱势群体的基本保障。因此,如何扩展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将各类从业人员、职工家属和农民纳入到保险范围,保证所有城乡居民都能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实现社会公平,维持社会稳定的基本内容。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异地结算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摘 要】社会医疗保险不能异地结算问题已成为当前医疗保险管理的难点,也是参保人员关注的热点。解决异地结算问题对维护参保人权益、提高医保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异地结算难的原因,并分析探讨了解决异地结算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提出了演进路径。 【关键词】医疗保险 异地结算 解决办法 一、异地结算的概念 依据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参保人在参保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以直接刷卡消费。住院可以只支付自费及自付部分,统筹金支付部分由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结算。实现同地医保直接结算,大大方便和减轻患者的负担,同时实现了医保机构对医院服务的同步监管。但经过批准外转和退休返住原籍人员可异地就医,也应该或可以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结算。所谓的异地结算的实际情况是所有费用必须先行垫付,后回参保属地医保机构报销,这就是异地结算。异地结算难就是不能异地结算或结算成本很高而不愿异地结算。 二、异地结算难的原因 按照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设计,我国医保基金筹资模式和支付模式基本统一,即双方筹资负担支付双户双段且设封底线。 1.筹资模式统一。双方共同负担。 2.支付模式统一。双户两段封顶支付模式,即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账户支付大病或住院费用,分自负段或统筹支付段,并设最高封顶线。 此外,更多的是不统一。 (1)统筹体系不统一。现行统筹体系包括省级统筹(以四大直辖市为代表)、大部分的地市级统筹、少部分的县级统筹、行业统筹、大企业自筹自办。 (2)筹资机制及水平不统一。城镇职工以企业、个人共同筹资为主,筹资水平较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以国家财政出资为主,筹资水平较低。二者人均筹资水平差别较大。 (3)医疗保险基金属地分割、管理不统一。有多少个统筹单位就有多少个统筹基金,据资料记载,全国现行有1000多只医保统筹基金。 (4)支付水平和服务项目不统一。公务员,职工好于居民和农民,经济发达好于欠发达地区。 (5)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没有全国联网,设计标准、技术标准的不统一使信息系统无法联网。 上述不统一是造成结算难的真正原因。而不统一现状是现行经济发展水平与当今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 三、异地结算难的后果 1.医保部门无法同步实现监管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参保人真实就医情况,增加了医保基金管理风险。 2.患者权利削弱,参保人负担加重。 3.不利于人口流动。 所以必须尽快解决,并以此为突破口促进全国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异地结算难的解决办法探讨 1.基本思路 成立全国医疗保险结算中心,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明确参保人、结算中心、属地医保机构三方权利和义务,并以权力和义务相互制衡原理设计结算交易流程。全国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应定性为商业业务,从机制上防止官办的官僚主义和低效率的工作状态。 (1)成立全国医疗保险结算中心,各地医保机构作为会员缴纳会费,上传各自参保人员及医保机构信息。结算中心与各地医疗机构收费窗口联网,即医院-结算中心-属地医保管理机构。 (2)结算流程 (3)结算的相关条件 ①完善相关结算制度和标准。 ②标准化的技术文件(审核依据)。 a.支付模型参数设定文件:如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 b.基本药品目录/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诊疗疗项目标准。 c.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治疗项目代码表。 (4)各方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等形成制衡机制,保证结算流程合法方便运行 ①属地医保机构 a.及时上传信息并对上传信息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b.按时缴纳会员费及保证金,享受异地结算代办权利。 c.及时办理托收业务。 ②结算中心 a.按标准或约定有权收取费用。 b.依据属地医保政策标准信息审核参保人员身份合法性、就医过程真实性、费用合理性。 c.对违规造成的拒付负责。 d.先行支付的义务。 ③参保人员 a.对医疗保险信息及就医事件真实性负责。 b.先行支付个人自付/自费部分。 c.自觉缴纳结算手续费。 2.演进路径 (1)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标准统一,目前技术已完全具备。 (2)审核的技术标准及流程标准统一,实现网上自动化业务审核功能。 (3)按照筹资水平决定支付水平原则、归类统一,如表1。缴什么水平费用就享受什么水平待遇。强化筹资水平与待遇水平挂钩的观念,淡化具有歧视嫌疑的以身份确定享受水平的观念。 (4)筹资主体和基金实现统一。出台统一的医保法规,从法律上统一基金经济产权,消除基金属地所有分割管理的不合理局面。在实际演进中要按照自愿和利益诱导原则。实现属地基金的“并购”集合,即集合比分散有利。切忌行政干预强制合并。事实上实现基金的大统一,既不可能也不现实更无必要。即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统一,辅助、补充的保险品种也未必能统一。这是社会经济发展永远都不会在空间上、时间上完全均衡的自然属性决定的。在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不均衡性表现更加明显。 综上所述,如果要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国家统筹必须先解决上述五个不统一,这样,从理论上就解决了异地结算难的问题。但是,根据中国国情,五个不统一只能逐步解决,逐步演进以达到实现异地结算的目的,这也决定了解决异地结算难的问题是一个逐步演进的历史过程。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问题探析 社会属性和强制性原则使社会医疗保险与营销之间似乎缺少某种纽带和联系。然而,在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构建和社会医疗保险由“城镇”向“全民”跨越的过程中,以营销的观念和手段来推动“广覆盖”目标的实现,不失为非常之举。 1 对社会医疗保险需不需要营销的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就是将多层次体系下的各险种,通过创造、传递和传播优质的顾客(参保者)价值,获得、保持和发展参保人群。当“使推销成为多余”,营销目的便得以实现,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也变得简单有效,“广覆盖”、“大数法则”等迎刃而解。 1. 1 从市场角度看,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一样,是非渴求商品 医保经办机构必须主动推销和积极促销,善于使用各种推销技巧寻找潜在顾客,甚至采用高压式的方法说服他们接受其产品,从而使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来。 1. 2 从医疗保险的需求特性看,疾病发生的随机性造成对医疗保险需求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 我国医疗保险起步迟,保险制度不完善,医疗保险市场处于短期非均衡状态。受收入、保险意识、效用偏好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群还没有被纳入医保体系。由于潜在的医疗需求没有得到释放,医院的市场化取向得不到有效满足,其利益、运营效率甚至是社会福利都受到了损害。营销就是善于为医疗保险刺激出需求,促进市场的均衡运动。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应该通过营销试图去影响需求的水平、时机和构成。 1. 3 从社会属性看,“城镇”向“全民”跨越后,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原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群体是城镇各类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劳动者,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力量使医疗保险得以覆盖问题不大。但是,向“全民医保”跨越的过程中,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自谋职业者、新成长劳动力、其他城乡居民等,其数量比原来意义上的“职工”要多得多,医疗保险覆盖这些人群,政府的强制难以奏效;而借鉴商业保险的办法,运用营销手段扩大人群覆盖,促进“全民”目标的实现,这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医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1. 4 从其本身特性看,社会医疗保险应具有社会营销观念 社会医疗保险组织的任务就是在多层次的医保体系下,确定各类人群所对应的诸目标市场的需要、欲望和利益,并以保护或者提高参保人员和社会福利的方式,在满足基本医疗保险方面比商业公司更有效、更有利地向目标市场提供所期待的满足。因此,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要通过营销活动,维护和改善客户(参保人员)关系,考虑社会与道德问题,平衡医、保、患利益关系。社会医疗保险理所当然地就要在效率、效果和社会责任方面,于某种哲学思想的指导下进行营销活动。 综上所述,社会医疗保险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需要用市场化思维,借鉴产品(服务)营销的原理,使市场主体更多地选择医疗保险,让更多的人群加入到社会医疗保险的“安全网”。 2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设计和实施 和其他产品、服务的营销一样,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要以4ps理论(产品product、渠道place、价格price和促销promotion)作为行动的指导。同时,作为公共服务产品,除了传统的4ps外部营销外,还要加上内部营销和交互作用营销两大因素②。内部营销,就是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养和激励,全机构都要有“营销”观;交互营销,是指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服务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技能。 2. 1 营销定位:“全民医保”下的适应营销 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将打破城镇职工的界限,面向社会各类人群,以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独立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法多形式、保障水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外,需要根据人群特点、收入水平和医疗消费等,建立多个高低不等的医疗保障层次,至少是一些过渡性、补缺性的保障形式。这样,“多种模式”、“多种办法”就赋予了社会医疗保险产品的概念。以产品观念为导向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覆盖,要求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人群分布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实际,调整完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甚至开发设计新的险种产品,以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险需求。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需要适应新的形势,突出目标市场、参保人群需要、整合营销和医疗保障水平四个支柱,确立营销观念,避免营销近视症③——参保人群并非在购买保险,而是在购买健康保障。这样,不管是响应营销(寻找某些人群业已存在的需要)、预知营销(预测某些人群的需要),还是创造营销(设计新的险种或者参保缴费办法),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可以在不断的调整完善中符合参保人群的认知价值,吸引和维系参保人群,从而在总资源一定的限度内,保证医、保、患三个利益关系方处于能接受的满意水平。 2. 2 营销机会:“全民医保”下的营销环境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等一系列理论、思想和观点,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医疗保障事业的改革发展。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使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当一部分“自由人”要归拢到医保体系中来,这意味着经办业务需要采用由外向内的观念,营销环境恰恰在不断创造着新的机会。从宏观环境看,我国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城镇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社会成员医疗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各级政府把覆盖全民医保体系的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并在小康进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部署进展上明确了新的目标。从微观环境看,由于政府的规制和法制的健全,使组织为员工参保有了“保障”;同时,个人由于经济环境、生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选择性注意逐渐强化,通过有效地营销来影响购买行为,是社会医疗保险扩展参保人群的重要手段。营销环境的变化,要求社会医疗保险必须一改过去大众化方式,不能仅仅停留在政策体系设计的基础上,让各类人群来“对号入座”。相反,要据此进行微观营销,对潜在的各类参保人群进行行为细分,并有针对性设计保险产品或调整完善缴费机制。比如,江苏镇江市针对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在医保体系中设计的住院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较低层次的过渡性保障形式,参保人员以上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以首次参保的不同年龄,按3%—8%的比例缴纳住院保险费。在向饮服行业、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营销”该险种的过程中,针对这类群体年龄轻、流动性大的特征,调整为以社平工资60%为基数、按行业平均年龄(最低限)3%比例缴费,这种微观营销取得了较好效果。 2. 3 营销战略:“全民医保”下的营销差异化 有别于商业保险的利益定位,参保的各类人群在这个体系中是具有特定利益的。在向目标市场传播特定利益这一核心观念的同时,社会医疗保险还要通过进一步编织差异网来体现实体。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形象差异化,就是造就人群对社会医疗保险较商业保险的不同认知方法。首先,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要建立一个不同制度安排的特点和参保建议;第二,更多地应该通过事件和公益活动传递这一特点,从而使之与商业险相区分;第三,它要利用各种营销组合产生某种感染力,更好地发挥制度地牵引作用。 2. 4 传播营销:“全民医保”下的营销方案 整合营销传播是一种从顾客角度考虑营销过程的方法。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下,经办机构要通过有效的传播手段与现行和潜在的关系方和各类人群沟通。因此,除了依靠强制力和传统的动员参保手段,还必须针对不同的传播目标,选择不同的传播渠道。 2. 4. 1 具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公共关系与宣传。主要是在政府强制力以外弥补刚性所带来的缺陷。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人群,要更多地采用社会营销观念,采取事业——关联营销的方法,即积极地使用保障全民健康的形象,构建与参保人员的利益关系,借以改善经办机构的名声,提升知晓度,增加参保者忠诚。通过公共关系、宣传,使社会医疗保险:具有高度可信性,通过新闻故事和特写等使之更可靠、更可信;能够消除防卫,可以接触一些回避、拒绝参保的单位、人员;戏剧化,通过公益、政府财政杠杆等使医保制度和产品惹人注目。 2. 4. 2 断保人员:客户关系型营销。即经办机构通过有效利用参保人员信息,在对参保人员了解的基础上,将营销针对特殊人群个性化。比如,对具有固定劳动关系的人员,一旦其下岗失业无力参保,对这些断保或是封存人员,可以由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转向单建统筹的住院保险,一旦此类人群经济状况好转,再回到基本层次;再有方法就是给这些群体以缴费照顾,调整缴费基数或比例。这种营销手段的关键是建立客户数据库和进行数据挖掘,进而进行数据库营销。 2. 4. 3 新成长劳动力:网络营销。新成长的劳动力是网络一代,其特点是:选择权是他们深信的价值观;他们需自己改变自己的主意;他们更喜欢自己作出决定。对此,医保经办机构要善于利用网络和先进的数字化传媒技术进行医疗保险的营销。 2. 4. 4 城镇其他居民:直接营销。直接营销的渠道很多,如面对面推销、目录营销、电话营销等。关键问题是营销渠道的构建。针对城镇居民的分布特点,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需要向社区延伸,不断完善和构建社区平台。社区平台包括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平台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只有这些平台建设到位并卓有成效地开展营销活动,才能提高成功率。 3 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营销行为讨论 社会医疗保险的营销主要是由经办机构来完成的。经办机构作为营销组织,必须重新界定它的角色。 3. 1 牢固树立营销观念,建立全机构营销导向 参保扩面是经办机构的一项突出任务,也是经办能力高低的“试金石”。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内部职能划分是多样的,但它必须是一个强有力的面向所有参保人群的组织,这种导向使得参保扩面工作应成为全机构的事,营销导向也应是全机构的。“全民医保”目标的确立,要求体现在工作和部门定义、责任、刺激和关系的变化上。特别是医保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使经办机构的一切任务都面对着参保人群。内部各职能部门都要接受“思考顾客”的观念,即强调为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服务。同时,只有当所有的部门执行一个有竞争力的参保人群价值让渡系统时,营销才能有效展开。只有确立全员的营销观念、改变内部的薪酬结构、开发强有力的内部营销训练计划、建立现代营销计划体制、提高员工营销能力,“经办”的目标和水平才能提升到新层次。 3. 2 经办机构要苦练内外功,实现新突破 内功是就是在多层次医保体系构架下,强化保险产品力、提升组织力、管理力、营销力,进入精耕细作、精细化管理的科学状态;外功是由关注政策体系、制度安排,转向关注参保人群,由坐门等客转向目标营销。依靠垄断做“老大”或依靠政府强制力推动参保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必须真正学会关心参保人群利益,从目标人群的需要和利益出发,规划市场营销渠道,设计策划促销途径。要学习和借鉴商业保险公司的经验,掌握现代保险营销的有效方法。比如:重视客户关系管理,提升服务价值,重视多种营销组合,加强营销队伍建设、营销社会保障理念、强化经办机构文化建设、改善营销环境的关系主体——医院、同业、媒体等。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方案的系统动力学模拟 摘要:针对我国现行的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本文首次建立了模拟 社会 医疗保险体系运转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并以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有效控制成本为前提对各种费用控制的改革方案进行了模拟和比较 分析 ,为医疗保险体系的进一步改革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系统;费用控制;系统动力学 1998年我国开始实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由于没有改变医疗服务消费过程中医、患、保三大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关系结构与权利结构,医方在医疗服务消费中的特殊权利丝毫没有改变,因此,各类不规范的医疗服务和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增长并未得到有效遏止。2000年至2006年间,我国综合 医院 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持续增长,每年增幅基本在7%到9%左右,门诊病人人均住院费用六年增长了40%(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6)。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使“看病贵”成为老百姓最为关注也必需解决的 问题 。 如何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效率,有效控制成本也成为2006年起参与制定医改新方案的各海内外 研究 机构着力把握的基本原则,正是在此基础上,各研究机构在医改新方案中就如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攀升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操作性建议,如在医疗筹资体系上,建议改革对医疗服务供方(医院)的支付 方法 ,逐步从 目前 的现金支付、病人付费过渡到预付和集资形式;引入总量控制、人头预算,取消按服务收费的支付办法等。北师大医保课题组更提出由政府作为医疗筹资的主体,代表患者向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并认为此举可将医改总费用节约1000多亿元(顾昕,2007)。各种方案角度不一,各执一词,一时间难下定论。 事实上,医疗保险体系作为一个系统的整体,只有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把医疗保险的费用控制看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才能从整体上实现医疗保险体系的良性运转和医疗费用的有效控制,真正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本文运用系统动力学的方法,从有效遏制不合理费用支出,控制医疗总费用增长的角度出发,对医疗保险系统进行系统分析,通过政策仿真提出操作性强的控制医疗保险费用增长的方法和手段,并为政府最终 科学 地制定医保新方案提供依据。 一、医疗保险系统分析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的主要角色包括医疗保险部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医疗服务消费者,所以本研究的系统范围即包括上述三个部分。 医疗保险部门是现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主管机关,这一部门是借助调整缴费率、对医疗服务部门给出的处方金额进行审核、选择支付方式等手段来 影响 医疗保险体系的运行,比如调整缴费率可以增加保费收入,而对医疗服务部门的审核则可以控制医疗费用上涨。 就医疗服务提供者而言,当消费者增加医疗消费金额时,医疗部门会增加其医疗服务供给量,但是在医疗部门完成医疗服务后,要依照保险部门预先给定的给付标准,向保险部门提出医疗给付申请,而保险部门会在审查之后,给付该款项,但会对其认为不合理的申请费用拒绝给付。 医疗服务消费者指的是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口,这一部门的角色也是双重的,一方面是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的提供者,另一方面是医疗服务的消费者,它对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运行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医疗需求变化导致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的变化而实现的。当然,由于老龄化的趋势,参保人口的变动也会给医疗体系的运行带来影响。 二、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系统因果关系分析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费用控制系统是一个复杂系统,我们可以通过寻找系统各构成部分的关键变量以及对各变量间的相互作用的梳理与描述来概括出费用控制过程中的因果关系。 由此可以看出,在被保险人所代表的医疗需求方面,由于个人账户余额的多少会导致门诊就诊率改变,并最终导致就医人数的增减变化,因此,个人账户余额、门诊就诊率等就是其关键变量。对医疗服务提供方来说,医疗体系供给的服务量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保险部门对医疗部门的核准比例以及保险部门累积余额变化导致的财务压力都会对医疗服务的供给带来影响,因此核准比例和财务压力可以看作医疗服务提供方的关键变量。社会医疗保险部门的关键变量包括累积余额,同时累积余额可以再简单地分为支出和收入两个部分,各有不同的影响因素,且各个因素交互影响。就保险部门的收入方面来说,主要影响因素为缴费人口、个人统筹缴纳金和个人账户金额等,而保费支出则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及参保人口等。 值得注意的是,各变量之间或是互相交互影响,或是通过不同的路径对三个主要的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例如,缴费人口与参保人口的增加使社会医疗保险的保费收入增加,但人口的增加也会造成就诊人口的上升,增加医疗保险的保费支出。 费用控制的因果关系图中存在四个负反馈环。由于负反馈环控制环中的变量趋于稳定,因此这四个负反馈环体现了现行的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策略。 现行医疗保险体系中,为了避免医疗市场的“供给导致需求”的现象,所采用的医疗费用控制措施强调了医疗保险部门对医院和医生的稽核功能,通过降低或提高核准比例对医疗服务提供方进行监督审查,对单次门诊费用或日均门诊住院费进行监管和控制,“财务压力—核准比例—日均住院费用—总住院费用—保费支出—财务压力”和“财务压力—核准比例—单次门诊费用—总门诊费用—保费支出—财务压力”就体现了这一费用控制措施。根据 文献 统计(陈延、王梅,2004),参保人群的就诊频率人均6.86次/年,是非参保人群的1.8倍;即随着个人负担费用的增加,就诊率明显降低。由于个人账户专门支付门诊费用,因此门诊费用越高,则个人账户的余额越少,对参保者的激励作用越突出,门诊就诊率明显减少,门诊费用也就相应降低了。模型中的“个人账户与门诊费用差额一患者影响因子—门诊就诊率一门诊费用一个户与门诊费用差额”回路体现了这一费用控制措施。另外,在医疗费用的支付方面,目前我国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多采用按服务单元支付,即是在平均了往年门诊以及住院费的基础上,以定额的形式来约束今后费用的上涨,因此,起到了促进医疗行为规范化,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作用。“财务压力—医生影响因子—平均住院天数—总住院费用—保费支出—财务压力”以医生影响因子体现了这种对医生的控制作用。 三、建立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系统动力学模型 1.模型建立与基本参数的确定 系统动力学建模最终要将所有影响关系表示成一系列的方程。对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的系统动力学模型构架进行分析之后,我们就可以在因果关系图与反馈关系图等定性模型的基础上,建立定量的数学方程;同时,在进行 计算 机仿真之前,还要利用各种途径,如社会调查、市场调查、 企业 调查、政府的统计年鉴等确定方程中的所有参数。 从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起,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试运行正式开始,因此,系统动力学的模拟从1994年开始。 累积余额表示社会医疗保险历年来的累积盈亏,当年余额表示当年度的盈亏状况,此两项是反映费用控制状况的重要指标。影响累积余额和当年余额的变量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保费收入,二是保费支出。保费收入=integ{保费收入-保费支出,当年余额}。 《决定》规定,保费收入为职工工资收入的8%,其中4.2%进入统筹基金,3.8%进入个人账户,即缴费比例1和2分别取取0.42、0.038。 在职职工工资的初值取4358元(1994年)。 工资增长率是以 历史 资料为依据,并假定2003年后工资增长率维持在0.1,以和时间有关的表函数表示。 在职职工人数的初值为8494.1p万人(1994年)。 根据统计资料(吴爱平、黄德明,2004),拥有医疗保险的患者年就诊率为6.87次,非医保病人就诊率为3.7次。因此,设初始就诊率=6.87次/年,最低就诊率=3.7次/年。 《决定》规定,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进行缴费(单基数缴费原则),退休人员享受的基本医疗费用是由全体在职职工分担的:参保人口=缴费人口+退休人口。 由于老龄化的压力,在职职工对退休人员的抚养比逐渐增加,根据历史数据和老年负担比拟合方程(y(t)=0.2867×1.014,其中y表示老年负担比,t表示第t年,取2000年时t=1)(王晓燕、宋学锋,2004),并将老年抚养比构造为时问的表函数。 根据“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模型在构造中充分体现了个人账户的门诊支付作用以及对门诊费用的控制作用,“门诊费用增加系数”和“患者 影响 因子”均表示为“个人账户与门诊费用差额”的表函数:门诊费用增加系数(个人账户与门诊费用差额)=[(400,0)-(800,10)],(-400,0),(-200,0),(0,0),(100,0.05),(400,0.1),(800,0.1);患者影响因子(个人账户与门诊费用差额)=[(-100,0)-(600,10)],(-100,0.5),(-50,0.5),(0,0.6),(100,0.65),(300,0.7),(500,0.9)。同时,假设总门诊费用=参保人口xmin(个人账户金额,门诊费用),确保了统筹费用不被侵占。 建立指标财务压力=保费收a/保费支出,并通过财务压力来控制总住院费用的增长,医生影响因子设为财务压力的表函数:医生影响因子(财务压力)=[(-10,0)-(10,10)],(-10,0.5),(5,0.5),(0,0.55),(10,0.7)。 财务压力的增大迫使医疗保险部门通过加大审核力度来控制各种不合理的费用支出,首先将核准比例表示为财务压力的表函数:核准比例(财务压力)=[(-1,0)-(10,10)],(0,1),(0.25,0.25),(0.5,0.5),(0.75,0.85),(1,0.95)。 日均住院费用增加率表示为time和财务压力的函数:日均住院费用增加率=if then else(time<1998,0.1,日均费用增加率f(核准比例))。 日均费用增加率(核准比例)=[(0,-0.2)-(10,10)],(0.5,0),(0.6,0),(0.7,0),(0.8,0.01),(0.95,0.05)。 初始住院天数为12天/年,最低住院天数7天/年(陈琳、杨宝林,2003)。 2.模型有效性检验 对模型的有效性检验包括结构确认测试、参数确认测试、单位一致性测试、极端情况测试和行为重现测试。 结构确认测试是直接比较所构建的 社会 医疗保险系统的费用控制模拟系统是否符合真实系统的结构。通过因果关系图、反馈关系图和系统方程式进行检验,发现本模型结构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结构是相对应的。 参数确认测试是直接比较所构建的模型结构与模型所代表的真实系统的知识,是否在概念或数字上符合。本模型所用参数来源于统计年鉴、统计数据或回归技术等,在概念或数字上符合模型所代表的真实系统的相关 文献 或经验。 单位一致性测试是测试所建立的模型其单位是否一致。作者 应用 系统动力学软件(vensim)中的单位一致性测试工具(units check tool),来测试所建构的模型。本模型已通过单位一致性测试。 极端情况测试是测试所建构的模型在极端情况下是否符合真实系统。当极端情况测试的结果显示出模型不符合真实系统时则修改系统,再次测试,直到极端情况测试的结果,显示出所建的模型符合真实系统时,才停止此项测试。本模型通过两种极端情况测试:(1)当参保率为零时,保费收入为零;(2)当参保率为零时,保费支出为零。 行为重现测试是测试所建构的系统模型是否重现真实系统中的 问题 行为。我们分别对缴费人数、参保人数、保费收入和保费支出情况进行了测试,模拟数值同统计数值在变化趋势上是一致的,较为真 3.医疗费用控制方案测试 模型对现行社会医疗保险系统的运行及费用控制的政策进行了模拟,涉及的费用控制政策包括:通过个人账户对门诊费用的专项支出来激励个人降低就诊率和单次门诊费用;在按服务支付医疗费用的背景下,利用核保率控制单日住院费用;借助财务压力增加 医院 降低住院目的激励;在住院费用上实行部分负担制度。 在总比例8%不变的情况下,更改统筹或个人账户的比例会给费用的支出情况带来变化。我们分别考察(1)统筹比例降低、个人账户比例提高和(2)统筹比例提高、个人账户比例上升两种情况,并不失一般性地将情况(1)设为将统筹比例降低为3%,个人账户比例提高,情况(2)设为将统筹比例提高为5.4%,个人账户比例降低到2.6%。 费用控制修正方案二:总额预付制度 对现行方案的模拟是在按服务单元收费的情境下进行系统运行和实施费用控制的,下面通过总住院费用方程式的变化,将按服务项目收费转化为总额预付制度。 此时的总住院费用方程修正为: 总住院费用=if then else(time<2000,总住院费用0,delayl(总住院费用1.1,1) 费用控制修正方案三:按人头支付制度 按人头支付也是一种预付制度,是根据定点医院服务对象的人数和规定的收费标准,预先支付供方(医疗服务机构)一笔固定的服务费用。 将上述方案代入系统进行模拟,可以发现在不改变个人缴费总比例的情况下,提高统筹比例、降低个人账户比例可以降低门诊费用及住院费用的支出;反之,则导致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的上升。这也证实了个人账户制的实行确实可以起到控制费用的作用,并且在具体操作上由于个人账户只支付门诊费用,个人账户比例不宜过高,过高则对患者的费用控制激励降低。从约束与激励机制来看,总额预付制度强化了对医方的约束作用,因此在较短时期内就可以起到较好的费用控制作用。按人头支付制度(如美国的hmo)尽管在欧洲和美国都起到了较好的功效,但由于我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因此在我国不具备较好的费用控制效果。 四、政策建议 上文通过对各种政策的模拟 分析 ,我们得出了影响费用控制系统的主要因素和各因素对费用控制的影响效应。下面对如何利用这些因素给出一些建议: 1.在总缴费比例确定的情况下,降低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 研究 表明,实行个人账户对门诊费用的专项支出确实可以起到激励个人降低就诊率和单次门诊费用的作用;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个人账户的激励作用,可以在设计上适当降低个人账户的比例,这样在保费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门诊费用、保费支出都明显降低,可以起到更好的费用控制效果。当然,如果个人账户比例过低,其应有的强制性保险功能被削弱,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医保改革的继续进行。方案一(2)中将用人单位缴费的10%划入个人账户,费用控制效果较为明显。 2.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审核力度 在按服务单元支付医疗费用的背景下,可以通过加大审核力度,借助核保率控制单日住院费用以及借助财务压力增加医院降低住院日的激励。在具体实施中,可以充分利用 计算 机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对疑点费用和发生的高额费用,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核实;建立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包括聘请社会特邀监察员,组织医疗专家和医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医院病历、处方等档案进行检查;设立医疗服务及医疗保险投诉举报中心等。 3.实行总额预付的支付制度 在对现行方案(实行按服务单元付费)、总额预付方案和按人头付费方案的模拟中,我们可以发现,由于我国 目前 面临的老龄化情境,按人头支付制度未能起到良好效果,而实施总额制度比现行方案在短期内有更好的控制费用效果。当然,由于总额预算对服务质量的制约很弱,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是实行总额预付制的前提。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浅析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及衔接 浅析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关系及衔接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居民对于医疗服务及保障制度的要求也日益增加,因而对于各国政府来说如何解决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就成为了公共卫生政策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如何在现行的保障制度之下,逐步完成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衔接与融合,也成为了未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探索的方向。 二、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各自的特点 (一)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点 (1)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与我国当前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即处于“低水平”下。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比例已经大幅降低,因此只能提供最为基本的医疗保障。 (2)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很广,也就是要尽可能的使所有的单位及企业加入。而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就包括中央、省属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等。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筹集,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 (4)社会医疗保险具有“统账结合”的特点,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二)商业医疗保险的主要特点 (1)通过资源整合、风险集中的方法,来达到共同分担由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目的。 (2)通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缔结契约关系的方式,来达到双方履行权利及义务的目的。 (3)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医疗保险,可以根据社会不同需求产生的不同险种来开展业务,市场可以调节其供求关系,其特点是灵活自由,可以适应社会的多层次需求。 (4)医疗服务供求双方处于并不对等的地方,供求双方的联系完全是被市场所调节的,经常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 三、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在实践中的几种混合模式 尽管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各具特点,两者目的不用、各有区别,但在实际中世界各国大多会将两者结合,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混合模式。 (一)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的模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目前的通用做法,是将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及附加形式。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一般是通过社保税进行筹资,覆盖劳动者及其家属;而作为公共卫生的补充形式,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主要是未加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同时还会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中并未包含的服务项目进行负担,这一模式大多被欧美国家所采用。 (二)商业医疗保险为主,社会保险为辅的模式 商业医疗保险在这种医疗体制架构之下处于主导的地位,并且被允许占据整个医疗保险市场。而社会医疗保险则只是作为一种补充,为不愿或无力保障的人群所建立,如低收入者和老年人等。其主要不足之处是,无法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又无能力参加商业保险的人口不能得到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 (三)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并存的模式 商业医疗保险在此种框架下,是以替代公共医疗保险的形式存在的。居民自主选择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者投保商业医疗保险,因而形成的模式是两种制度各自独立运行。人们的付费能力决定了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险服务,付出的代价与服务是对应的。而社会保险的覆盖对象则是参加商业保险之外的人群,因而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待遇是取决于公共卫生资源的水平的,这一两种体制并行的模式主要被一些中低收入国家所采用。 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融合的对策及建议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两者相互融合的实质,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保障体系中的基础保障作用,与此同时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因而要采取一定的对策,确保二者平衡发展,具体如下: (1)政府必须明确社会保障政策,给予商业医疗保险以充分的发展空间,同时加大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来帮助支持他们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事业。 (2)要从整体上把握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发展策略。可以针对当前社保体系制定短期、中期以及长期的规划和目标,同时要依据所制定的发展规划,对社保制度的整体组织结构、运营方式和业务品种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整合和统筹。 (3)合理的划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明确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空间。要从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出发,使得社会医疗保险覆盖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对其制订合理的封顶线及报销比例,也就是承担有限的保障责任。而针对基本医疗以外的属于市场范畴的医疗保障需求,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由商业医疗保险自行解决。 (4)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同时优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监管机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4%税前列支的政策,因而要在明确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化经营的前提之下,推进此项措施的落实和完善。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在监管机制上各自的优势,相互借鉴、相互促进,与此同时,还应当适当地放宽对于社保基金运营方式及渠道的限制,允许其参与资本市场的运行。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各种有利措施的相互配合之下,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现状一定会得到改善,达到二者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目的,充分发挥二者“社会减震器”的作用,在维持社会稳定、改善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发挥更为广大的作用。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思考 摘要:本文基于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中的管理中的职责及业务流程,提出了辽宁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运行机制对策。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运行机制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发展的科学安排,在两者合作过程中应坚持政府主导,明确权责,分工合理,保障医保业务规范运作,确保各项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提高医保工作效率,加大医疗服务及医保经费的使用监管工作,促进参保者医疗待遇得到全面提升并得以及时的补偿,确保参保者的医疗保障权益的实现。辽宁省2014年1月起实施大病医疗保险业务,全面开启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新局面。基于辽宁省医保工作现状及未来医保发展的趋势,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应在保证基金安全运行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运用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两者的和谐健康发展,本文就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业务工作展开,分析商业保险机构管理社会医保的运行机制。 1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权责分工 保险公司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合作过程中,政府与保险公司应明确各自的责任与分工,在医保体制管理中政府其主导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医保制度的建立与规划,在政策,法律法规层面上总体规划社会医保的总体要求及制度安排,并制定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在政策上扶持管理社会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在业务上协助商业保险公司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实施效果,引导医疗保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应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社会医保。实务中负责医保的具体业务操作。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负责建立参保人档案,保费的收取及医保待遇的支付,负责根据每年医保收支状况反馈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以使政府部门及时调控医保资金的筹资标准,负责监督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医保经费的合理性,提高医保基金的有效利用率。 2完善招标准入标准,规范招标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各市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和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通过招标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和委托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为确保专业能力强的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经营,在招标选择保险公司的过程中,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应积极作为,向有意参选保险公司提供参保人数,筹资水平,风险发生率,赔付率等真实的数据资料,以利于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起付标准,赔付限额和风险的分担等方面有客观的数理基础为参考。确保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其次招标工作全程清晰透明,应坚持使公民的医保权益最大化原则,以民生为导向,严格制定招标标准,加强对招标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专业实力强,资源优势明显的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作为竞标一方的保险公司应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信息,掌握标的的风险状况,获得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科学预测担负的风险责任。其次可与政府部门谈判争取扩大经营保险业务的范围,比如可将职工的生育险与工伤险的服务项目同大病医疗险业务打包招标,这样既有利于保险公司规模效益的实现,又有利于保险公司为创新产品积累经验并可以拓展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多方共进与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共担风险。 3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流程的优化 3.1业务操作 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应与社保机构联网共享数据信息,形式上可采取合署办公共同完成公民的医保管理工作,但应确保信息的封闭性,以保护参保人的个人隐私。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建立相关的数据服务平台及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开发保障信息的衔接与即时转换,可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一站式的网上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建立异地结算平台,方便参保人及时得到医疗保险报销。 3.2风险的管控 风险管控是保险公司能否持续性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保障技术,保险公司应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及可行性措施,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在所经办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方面应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协商建立风险的比例分摊机制与费率联动调整机制,确保保险公司在可控制风险范围内经办社会医保业务。 3.3研发相关延伸与补充产品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建立的特点是广覆盖,低水平,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较低,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获得的利润较低,保险公司除了与政府部门协商获得更大范围的保险业务管理和政策支持外,还应该积极运用经营管理社会医保时积累的丰富经验,掌握疾病的风险状况,熟悉社保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及参保者与医疗服务供给者的相关信息,保险公司通过这些数据资料能更准确的测算健康险及重疾险的费率,研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或补充产品,创新公司的健康险及重疾险产品,如住院补偿医疗保险,门诊保险,住院津贴保险,护理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充分开发多样性的产品,在险种,保障范围,保障额度等方面满足客户对医疗保险的多层次需求。 3.4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绩效评估指标建立 保险公司参与经办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效果影响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前景,为使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竞争机制中稳定运行,应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予以考核,评估指标的建立应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持统一的参照口径,同时评估指标应具有易操作性,便于计算,并有参考价值。基于以上要求,我们把保险公司管理社会医疗保险的效率提升、医疗保险的风险管控与服务质量的提高作为三类一级指标。 (1)效率的提升指标下设子项目考核指标包括居民的医疗保险费用增长速度,速度下降说明效率提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提高说明效率提升;医疗保险的人均管理费用,通过投入与产出的比值进行考核。 (2)风险管控指标下可分别从患者的同类病人均住院费用变动以及保险公司支付保额/保险费的比值趋向均衡来衡量,若比值趋于1则说明支付总保额与收入总保费基本平衡,符合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的保本微利原则。 (3)服务质量指标的考核主要通过调查参保人员的满意度评价来进行。对于考核分值高应予以基金或政策奖励,以激励商业保险公司更好完成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作者:安宁宁 单位: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摘要: 社会医疗保险已经成为我国医疗服务中重要的一部分,随着我国对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不断推进与完善,我国的医疗服务也深受其影响。本文主要通过评价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效果,研究我国应如何更好地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服务 我国的医疗服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二是有效平衡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增加医疗和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是为了更好地进行医疗服务,从而有效地提升我国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一、我国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分析 1、社会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标准不统一 虽然我国正处在逐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阶段,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基于地区之间的差异性从而导致了每个地区的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及待遇不统一,致使城市务工人员或者城郊结合的居民出现重复参保或有选择地参保等现象出现。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的距离正在逐渐缩小,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远远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得许多外来务工人员纷纷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行是非常不利的。 2、门诊费用增长过快 有数据表明,200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相对于1990年增长了6.81%,2005年增长至10.43%,到了2010年县级医院门诊费用则上涨到15.03%,且2011年国务院的一项调查显示,城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费用不足1/3。由此可见,我国门诊费用增长过快,但居民医疗保险却不能得到合理的报销。虽然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有关于报销大病费用的相关政策,但关于门诊的医疗保障服务还是不够完善。3、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随着社会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加,我国县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增长速度也明显加快,这都是造成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收支运行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我国对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不断进行改革与推进,使得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逐年提高,极大地降低了居民医疗负担的风险。在社会医疗保险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却逐渐上涨的情况下,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的平衡运行也因此埋下极大的隐患。 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 1、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门诊统筹制度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影响效果,本次研究选用了“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与“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进行对比。参加两组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年龄均在32—49岁,文化背景、月收入均无显著差异。其中参加“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在身体健康方面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在生活习惯方面“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实验者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实验者存在高于1%的差异。研究实验进行两周,两周后对比两组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住院率、自我医疗率与未就诊率。 (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研究实验结果表明:“门诊+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下降了16.13%,自我医疗率增加了13.11%“;个人账户+住院补偿”医疗模式的门诊就诊率增长了12.19%。 (3)关于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门诊统筹制度明显降低了居民的门诊就诊率,家庭人均收入升高,其门诊就诊率也会得到相应的升高。自我健康评价差的居民,其门诊就诊率就越高。患有慢性疾病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低于没有患病的实验者的门诊就诊率。门诊统筹制度实施两周之后,自我医疗率明显上升,并随着家庭收入额增加而降低。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门诊统筹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社区门诊医院的资源配置效率,提升了慢性疾病患者去医院的就诊率;有效降低了居民的自我治疗率,增加了患者用药的安全性。门诊统筹制度的制定有效降低了居民的疾病负担,实现了让每位居民都享受到了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2、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随机选取某市城镇医疗保险数据库2009—2012年10%的样本进行研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就诊日期、疾病诊断、住院总费用、统筹支付、大病医保支付、自费支付。因大病医保从2011年实施了自费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得到提高,故而将2009—2010年前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2011年—2012年的调查样本作为一组。 (2)门诊统筹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研究实验结果表明: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后,患者个人自费支付的费用下降了19.83%,个人支付费用在住院总费用的占比下降了2.82%,灾难性医疗支付费用降低了41.23%。 (3)关于大病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从研究结果可以分析得出,大病医保政策明显地降低了患者住院的自费支付,其主要原因是:大病医保中增加自费补充医疗保险,从而使得大病补充报销可以高达50%,降低了患者的自费费用,实现了患者“看得起病”的目标。但随着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大病医保又降低了患者自费支付,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尽量避免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大病医保政策实施后,退休人员的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的比例增加了,离退休人员自费费用与灾难性医疗支付比例也有明显上升。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大病医保自费补充的政策会引导退休人员或离退休人员进行一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导致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世界银行发展部门专家AdamWagstaff曾研究我国西部新农合医疗实施的效果,发现“按服务付费”与“大病统筹”等制度有助于增长主张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因为大病医保政策中的多种支付方式,促使一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的管理机制,以提高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大病医保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不少医院不得不改进自身的医疗技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从而降低整体的住院费用。大病医保政策不仅保证了医疗质量、促进了医院的自我发展,也有效地提升了大病医保资金的使用率。 3、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1)研究总额预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方法。分析某市住院总人次前80%的医疗结构,用不同的方式对患者的次均住院总费用、次均自费支付进行结算,随后比较自费支付费用比例的变化。 (2)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研究结果。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法下,次均住院费用与使用医保支付费用增加明显,但总额费用控制效果比较好的普遍是三级医院。针对一些特殊疾病,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方式下的次均住院总费用和使用医保支付费用的情况有所下降,但结果并不明显,二级医院的次均医保费用支付明显是高于三级医院的。从整体上看,使用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的患者住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6%,三级医院自费支付比例下降了2.4%。 (3)关于总额支付制下的结算办法对医疗服务影响的讨论。精细化总额控制(即住院总额与次均住院总费用)、增幅管理结算办法有助于医疗结构提高对医疗费用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住院的时间。通过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结算办法可以看出,二级医疗机构的次均医保支付费用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的挂床现象也明显高于三级医疗机构。主要原因为一些二级医疗结构的医疗水平明显提高后,导致了一些不必要住院的现象存在。对此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尤其是对二级医疗机构。推行对特殊病种实行精细化总额控制、增幅管理的结算办法,提高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随着我国医保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相关部门应该探索出符合住院服务的支付方法,优化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提升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关于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建议 1、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我国当前并没有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从而造成我国城乡医疗体系不完善。无论是医疗资金的统筹管理还是医疗保险的待遇及相关管理制度,都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而导致重复参保或有选择性参保的现象出现。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新要求,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出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建立起符合实际、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大程度惠及参保居民。 2、推进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门诊部门作为我国社区医疗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若没有进行合理的利用就会造成我国医疗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当门诊服务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居民就会更多的选择住院来治疗,从而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患者过度治疗的现象发生,间接加重了我国看病难的情况,也增加了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风险。医保部门应重视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并推行门诊统筹制度的广泛实施,提升门诊对小病的治疗率,优化我国医疗体系,提升门诊医疗医院的使用率。 四、结论 结合我国居民当前看病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善,才能逐步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在完善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国家也要重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增加卫生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作,降低医疗道德事故的发生,有效地提升我国医疗资源的使用率,如此才能实现社会医疗制度最初的目的,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看病难的情况。 作者:邵东 单位: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论文 一、社会医疗保险概述 社会医疗保险从设立到推广,再到不断深化,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生命安全,提高我国医疗体系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实绩。然而毫不晦涩地说,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在新时期以来逐渐表现出多方面的局限和不足。首先,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者的身份由多个主体共同承担,造成管理工作的过于复杂和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扮演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者角色的有关部门包含了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等。其次,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者数量过多,加之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内容很难做到泾渭分明式的严格划分,所以,造成工作内容与管理者之间角色的冲突和信息的难以及时送达。最后,传统社会医疗保险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各个险种之间为了争夺更大的客户资源,完成既定的参保率,而放松关键的审核环节,造成重复享受医疗保险的情况发生,并导致医疗保险资源的分配不公和严重浪费。 二、新时期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的有益尝试 1.精简管理部门,实行权力集中的管理模式 为了避免由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层过于庞大而导致的医疗保险信息不对称,医疗保险资源浪费以及重复获取医疗保险补助等弊端的出现,新时期以来,我国改革了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级别的社会医疗保险区域,指定相应级别的卫生局或者其他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伴随着这种管理权力的集中,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险种上也实现了集中,将原先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之下的社会医疗保险进行归拢,统一安排在卫生局及其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之中。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是险种合一工作中的绝对主体性部分。通过这种权力集中的方式,实现了对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瘦身”。强化了对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宏观性,实现了对社会医疗保险资源的科学分配和结构的不断优化。 2.委托管理的管理模式 在进行简化管理部门,实行权利集中的过程中,各级卫生局以及其他卫生行政机关的角色往往面临着难以避免的尴尬和矛盾。作为我国医疗体系和行业的主要负责部门,其需要考虑我国医疗行业的发展和繁荣,对医疗服务体系的水平和营收等情况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和积极的促进。但由于其同时肩负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重任,为了保障公民获得切实的医疗保险服务,必须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收费水平进行全程监督和考核。为了避免这种角色的矛盾和冲突影响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实行了委托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从当前较为成功的试点地区管理经验来看,这种委托管理模式的实行是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委托合同、医疗基金管理等方式来实现的。 3.社会医疗保险中的道德因素管理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本质上是属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不带有盈利性质。但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由医疗机构、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等三方共同组成。而医疗保险的形式是以金钱作为载体的。所以,我国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在实际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中,注重和加强了对利益相关三方的道德风险的管理,强化了对其的参保率的审核工作以及道德品格的评估工作。 三、结语 新时期以来,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了强化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意义和价值,摸索出了以四险合一、委托制管理和道德风险管理等不同的管理模式,实现了社会医疗保险价值的发挥。 作者:张立杰 单位:集安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异地结算社会医疗保险论文 1影响异地结算效率的主要因素 1.1结算程序 在跨省就医即时报销的程序中,涉及3个主体:参保地医保机构、流入地医保机构、就诊医院。首先,各部门之间有各自的管理程序,加上各主体的信息不对称会使得补偿周期拉长。而且在异地就诊需要相应的申请手续,不能完全享受与当地患者同等的就诊程序,使得异地结算比统筹区内的结算效率更低。其次,医院要有足够能力对所有投保患者进行直接补偿,但又不能与医院的财政收支相混淆而影响自身的正常运转。那么,就诊医院就要即时向本地医保机构申请补偿,双方机构间的行政效率与异地结算效率有直接关系,若双方机构的结算程序过于复杂,将影响医保经办机构对患者本人的补偿周期,所以,在这种结算程序“双重周期”的影响下,患者在异地就医时花费的医疗费用并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异地结算的手续过于复杂,程序不够清晰,严重影响了异地结算的补偿效率,所以会导致异地就医人员看病难、报销难、负担重。 1.2信息系统 各地政府都有各自的医疗保险信息数据库,但在实际操作运用中却没充分发挥其作用。主要原因一是现阶段各地信息系统相对独立: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属地化管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的医疗信息储只存在流出地参保机构,这类信息并不随人口的流动而流动,所以在异地结算时,参保人员的信息不充分,需要参保人在两地来回奔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异地结算的补偿周期,从而降低了异地结算的效率。二是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性差、对接难度大:异地就医地的相关数据不能与参保地实现互通,如此也给医疗费用的结算带来了很多麻烦。此外,患者前后医疗信息的不完善、不实时更新,给疾病治疗带来了障碍,使治疗疾病周期变长。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疾病治疗的时间过长,其报销的结算周期延长,使得结算效率降低。 1.3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 在异地就医人员的实际报销过程中,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是影响异地结算效率因素中不可忽略的一点。现在大部分医院包括基层医院都有医保办等类似的机构,即使是当地患者,在接受医院治疗后可以凭患者本人参加的相关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用,这就需要凭借各类门诊单据到医院驻点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涉及到多种手续及审核程序。如果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不强,对报销程序不熟悉,将会造成结算手续不齐全,患者来回“跑腿”,即使得异地结算效率降低。若属于异地就医的情形,究于两地报销政策、报销水平的差异性,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水平对结算效率的影响更大。因此,保险经办人员的专业能力的高低是影响异地结算效率的重要因素。 1.4监管机制 异地就医与风险控制管理主要的手段和方法有以下几种:在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较为集中的地区设立若干医保定点机构,实行医疗服务异地委托管理;本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必须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自付,待费用结算完毕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由于没有统一的针对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异地就医的患者和异地医院的协调监管机制和制约机制,导致异地就医的监管难度很大。在异地结算方面,就诊医院与两地的报销经办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就会导致各部门的行政效率降低,影响异地结算效率,最终作用于患者本身,使得患者垫付压力大,违背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初衷。 2对提高异地结算效率的建议 在国外,欧盟层面设立专门的管理和协调机构协调和监督跨国就医,机构包括负责提出欧盟跨国就医发展目标以及合作项目建议的欧盟委员会、提供跨国就医政策咨询服务的社会保障委员会和经济政策委员会。笔者在研究了社会医疗保险异地结算效率的影响因素后,通过对国外一些地区的异地结算方式的借鉴,提出以下几点提高异地结算效率的建议。 2.1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的重要性体现在能减少异地就医人员。虽然我国的流动人口与日俱增,但异地就医的人口数量是一个相对的数值,只要统筹范围足够广,一定区域内的就医行为就不存在异地就医的现象了,结算效率便相应地大幅提高。全国各地基本实现了县级统筹,现在普遍提升到市级统筹。而对于我国2.63亿的流动人口,大部分是由于各省级地区经济不平衡而发生的欠发达省份劳动力流向发达地区的现象,该部分人员具有较高的异地就医需求。要提高异地结算的效率,就需要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 2.2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实现省内统筹和异地协同管理,都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处理与信息交流,因此,建立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极为重要。针对各地医保信息不互通的问题,搭建全国通用的信息平台,一是成立省级医疗保险结算中心,二是推进统一、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另外,现代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医疗保险领域应当充分利用移动服务终端,开发手机App等移动软件,推行统一、规范、严格的认证体系,使医疗机构与参保患者双向选择,省去在各医疗保险机构来回奔波办事的麻烦。这样可以让报销系统透明化,在简化了报销程序的同时起到了患者对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医保客户端还可以起到宣传保险知识及报销程序的作用。 2.3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参与完成异地结算内容的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直接影响到即时补偿效率。任何一套医保政策都需要熟练的执行人员进行操作,一名优秀的保险经办机构从业人员都应具备坚实的保险专业基础、广博的社科人文知识、通达的思维表达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若要提高结算效率,则需避免因从业人员操作失误、报销业务不熟悉等原因引起的报销程序繁琐及补偿费用不合理等一系列影响异地结算效率的现象。强化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这不仅可以使报销程序便捷化从而提高异地结算效率,也可以更方便地服务于患者,避免由“报销难”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 2.4加强监管力度,普及医保知识 政府监管部门应统一的针对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异地医院的协调监管机制和制约机制,进一步从社会层面监督异地结算的报销程序,使参保人员积极主动地完善个人医保信息。 作者:傅强辉 王树英 刘诗波 刘媛 罗倩 郑先平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模式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国家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投入及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对于保险有了更新的认识。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难以企及的某些领域内,商业保险公司介入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文章旨在对近年来已经取得相对成功的几种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社会医疗保险的模式进行简单分析,并对其发展的趋势做一些预测。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1商业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 1.1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在投保人与商业保险公司之间形成的一种保险的双务关系,投保人通过向保险公司预交保金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疾病、伤亡、财物损失等情况,保险公司在发生上述情况时有对投保人进行赔付的义务。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签订的这类保险合同是为双务合同,投保人对保险公司有先付保金的义务享受潜在危险发生时的赔付权利;而保险公司则有在危害发生时给予投保人及时赔付的义务,其享受的权利在于投保人先期交付的保金。不难看出商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1)商业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其具有营利性,其利用投保人先期缴纳的保金来进行营利性活动,以期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来应对可能发生的对投保人的巨额赔付金。(2)商业保险的保险关系通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来体现出来,非此,普通社会公众与保险公司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3)商业保险的标的范围广泛,可以是人身方面的,如健康、生命等,也可以是利益方面的财物、信用等。 1.2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国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针对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的一种在其患病时的基本医疗保障的保险制度,由政府承办,借助于行政、法律以及经济手段来保障实施。其区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不存在严格的双务关系,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主要由基本的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和企业及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等方面组成,政府承担着最基本的保险责任。其具有显著区别于商业保险的几大特征:(1)权利义务的不对等,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义务在于政府为普通劳动者提供患病时的医疗保障,而劳动者只在某些重大、特殊疾病发生时承担一部分补充医疗保险责任。(2)形式及内容具有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由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强制执行,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必须无条件投保,且被投保机构无条件接受投保,这是针对不特定多数劳动者的国家保护。(3)社会医疗保险的宗旨在于对公民的帮扶,其不具备营利的目的。 2商业保险公司介入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几种模式 随着我国政府在对全民医疗保险上的投入增多以及受益的公民范围的不断扩大,政府层面的投入在某些方面会有所不足,经过近年来不断摸索试点,商业保险公司介入社会医疗保险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模式总体上有以下三个方面。 2.1基金管理模式 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征收而来的社会医疗保险金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来参与其中,保险公司为政府的保险基金提供管理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这种模式下的保险公司只是简单地为政府提供一些医疗方面的服务并不会参与到基金的管理运营当中,基金的盈亏都由政府来承担。很明显,这种模式下的基金安全会有所保障,其不会参与到市场当中并发生巨额亏损的风险,但是其存在的弊端也是相当明显:一是基金的基数过于固定,不可预知的居民医疗费用会在某个时间段甚至在整个医疗保险期间大量消耗基金的数额,造成入不敷出;二是政府在独自承担着这笔基金大量损耗的风险,这对于地方财政是一个巨大的考验。此外,就商业保险公司介入其中单单充当一个管理者的身份来说是对其营利性功能的严重浪费。 2.2契约模式 契约模式是指政府将所征收的社会医疗保险金通过与商业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规定其受益人为全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发生需要进行医疗救助情况时由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对居民的医疗保险承担责任。政府在这种模式下充当的是投保人的角色,但是其与普通的商业医疗保险的投保人相比并不是直接受益人,而是充当着一个善良的“监护人”的角色,其在订立的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普通居民是其直接受益人。这种模式下的基金透支的风险就转移到了保险公司,政府相应的财政压力就会减小。但是其存在着一个最大的隐患就是政府投入的保金在商业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中的收益难以保证,一旦发生经济上的风险就会造成对居民的医疗费用等支出的不及时甚至是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医疗。虽然当前我国较大的几个保险公司多少都存在着国家的影子,其投资等会受到一些政府层面上的扶持,但是就整体运行而言,其投资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风险就一定会存在,且难以预计,所以说,契约模式的二者结合也难保万全。 2.3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是指政府对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一分为二,结合基金模式和契约模式来进行分散管理,其理论依据就是“鸡蛋不能存放在一个篮子里”,面对风险时这种模式会有较大的灵活性。其具体做法就是这部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一部分交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管理并付给其一定的管理费用,而另外一部分资金则是要与其签订特殊的保险合同,约定在发生风险时二者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失。在这种模式下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且可以让商业保险公司灵活运用其中一部分资金进行市场投资,发挥其在市场竞争中所具有的而政府难以具备的营利功能,这样往好的方向发展就会扩大社会医疗保险在对居民医疗费用支出上的范围和能力,就算是发生了风险也不至于让整个基金系统坍塌。 3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发展趋势 就目前存在的政府主导的集中模式而言,虽然有政府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就国家在医疗保险的范围上还存在着许多欠缺,许多疾病尚未列入社会医疗保险的承保范围,一些药物及治疗方案也没有列入其承保范围,这样就无形中增加了居民自费医疗的负担,因此笔者以为未来商业保险公司会在这些方面更多地参与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当中来。 3.1个人与国家按比例承担特殊医疗保险 针对一些治疗方案特殊,药物昂贵且难以在短期内列入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的可以结合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的措施来同商业保险公司签订特殊医疗保险合同,个人与政府按比例负担这部分保金。商业保险公司则可以利用这部分保金可能发生医疗保险赔付的概率来合理利用该部分资金进行投资,政府对于这类保险合同给予政策性的支持和保护,如此既能够给居民医疗保险带来福利又可以减轻政府在这方面的压力。 3.2提供高水平医疗保险来补充社会医疗保险的不足 社会医疗保险是政府投入的一项针对全民的医保,是一种基本保证的低水平的医疗保障,这对于现代社会人们经济水平高要求更高医疗水平的迫切需求不相适应,所以,未来商业保险公司介入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当中会更多地向这方面倾斜。同时,就目前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模式来看,其提供给投保人的保险合同也具有一定的投资意味,许多保险种类会存在着定期分红的情况,这也同样可以适用于医疗保险领域,对于要求更高医疗水平保险的投保人来说,保金的返利也是吸引其参与医疗保险的一种诱惑。这样就可以弥补社会医疗保险在给居民提供医疗水平上的不足,使得有需求的投保人能够得到更好的医疗条件。 4结论 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于全民医保目标的实现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其参与的方式以及所能达到的效果还有极大的提升空间,要做好二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力争实现为全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险服务。 作者:黄欣月 单位:中邮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医疗保险制度经济社会效应分析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步与发展,医疗行业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医疗保险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医疗保险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从社会发展角度来说,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结构化改革,能有效提升社会经济效益,对转变经济发展形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健全的医疗保险体系覆盖乡镇,真实实现可持续发展,医疗保险能有效维持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平衡。本文中,笔者对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经济效应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医疗保险的优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经济社会效应;结构化;研究探析 中国经济社会通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后,得到了持续、稳定的发展,逐渐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朝向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前进。在当前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民生等词汇的出现,映射出国家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但发展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不断涌现。现阶段,调整需求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是有效解决当前居民消费需求下滑和政府投资下滑的关键所在。不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是长期以来存在并困扰着人们的问题,医疗体制改革成为必然趋势。 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老龄化人口不断增加,老龄化进程加快,这也就意味着人口疾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为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加强城乡构建医疗保险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为落实国家富民强民的政府,决绝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实际问题,自2007年开始,我国开始着重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采取自愿参保原则,覆盖领域较广,涉及城镇职工和新农合群众,城镇医疗保险由政府补贴和参保人共同承担费用的形式,对于创收能力较弱的部分人群,需由国家予以补贴,医疗保险相对于新农合医疗保险的补贴力度更大。商业医疗保险在经过30多年的发展,商业保险的作用在2009年的国家政策中给予了肯定,医疗保险的地位有了极大提升,其作用也被凸显出来。然而,尽管医疗保险在我国处于快速发展状态,但其产品和技术仍存在一些问题,仍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结构化优化建议 (一)提升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提升保障能力 根据相关数据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医疗保险的覆盖面积已达到95%以上,实现较高覆盖面的目标时,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逐渐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出现局限性,这两种矛盾对于城乡居民来说极为明显,而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相对于农村来说压力更大,因此,政府虽然在完成较广覆盖面目标的同时,其在以后的工作重心需几种在改变地保障水平现状等问题上。提高基本医保的支付能力,当前医保基金的结余率相对较高,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应不断提高医保的支付水平,提高医保基金的利用效率。 (二)创新医疗费用控制和支付方式 信息化对数据收集更为便利,但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在信息化的利用方面仍较为欠缺,从全国范围来说,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改革只有部分地区在实行,仍有部分地区医保支付方式为病后支付,尽管医疗保险已不断加大环节处理支付的新形势,但医疗费用上涨趋势依旧迅猛。根据当前我国费用控制和支付方式的现状,医疗机构与产品药品供应上之间应多加强沟通,建立健全谈判机制,增加购买服务机制。 (三)为医疗保险制度发展营造健康的环境 医疗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居民就医能力,能有效提高国民整体健康水平,但仅仅依靠医疗保险来提高国民健康水平是远远不够的。国家经济的整体发展带动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因此,经济发展对于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新医疗改革方案提出,政府作为医疗改革的领导者和维护者,应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加强政府度对医疗方面的投入,引导医疗保险制度朝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为医疗保险制度提供健康的发展环境。政府的参与并不是全民医疗保险实现免费,仍需要参保人员缴纳部分费用,相关专家表明,医疗保险应由政府和企业、参保人共同承担医疗费用,并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降低个人承担费用的比例,个人承担费用在20%以下为宜。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来说,医疗保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和企业共同构建利于国民健康发展的环境,真正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国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提高国民整体健康水平。 三、结语 医疗保险制度是关系到国际民生的大问题,解决好医疗问题,能有效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减少国民医疗所承担费用,整体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让人们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国民的健康起到根本保障。 作者:迟捷 单位:济宁市兖州区社会医疗保险处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问题与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对社会医疗保险的建设力度,广泛普及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力求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需求层次繁杂,因此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出现了一些问题,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充分解决,才能保证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 关键词:社会医疗保险;社保机构;协调发展 本文对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影响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问题的因素,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与措施,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更好的发展,使其充分发挥其自身作用,更好的推动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保障国民的基本需求,保证居民小康生活的进程。以期通过本文的研究,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注,为如何推进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发展提供可参考依据,对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 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与实施,其普及面更广,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保障居民的基本需求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减轻了居民医疗上所要承受的负担。社会医疗保险有法律作为发展的有力支撑,能够保证补偿资金的充足与稳定。尽管社会医疗保险为我国居民带来很多益处,但仍存在很多问题阻碍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一)制度层面 目前尽管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建设受到关注,但是对于其发展缺少长远的规划,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未能真正将社会医疗保险完全发挥出其作用,社会医疗保险的处境并不乐观,我国政府的指向不明确,引导力度不够,阻碍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有关保障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医疗保险普及的进程。有关立法的滞后,阻碍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作用的发挥,如关于保险费的收取与运用,对社会保障机构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缺失。难以实现对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维护。另外,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造成我国市场环境的混乱局面,而社会医疗保险的平衡发展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作为支撑,法律制度的缺失,直接影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长远发展。我国政府对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支持力度不够,未能普及到各个阶层的企业与群众。对于发展好,收益高且有能力办理社会医疗保险的企业,给予的支出项目与列入成本的比列太小,不能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需要。首先,我国政府对于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有待改进,目前,企业按我国政府的规定,在为员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按员工工资总额的4%以内进行税前扣除,补助力度不足,不能为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障。其次,社会医疗保险未能广泛普及到各个层面的人群,对于我国城镇职工的家属、私营企业员工、学生、无固定工作者、大部分农村人等没有相应的保障补助;另外,对于群众自身进行社会医疗保险投保中,我国政府无任何优惠政策,同时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投资方式与风险规避的重视不够,使投资渠道单一,风险度增加。我国政府对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视度不够,未能正确认识社会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极大阻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前景。相比于社会医疗保险享受的支持与保障政策,社会医疗保险的处境尴尬,在我国政府的忽视下缓慢发展,缺乏长足发展的空间和动力,不能充分发挥其对社会医疗保险的帮助与补充作用;此外,我国政府违背社会医疗保险的自愿性,强制公民投保社会医疗保险,引起民众反感,破坏市场秩序的正常进行,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的不当措施,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 (二)实际运行 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推进的过程中,不仅在制度层面上存在问题,在实际运行方面也存在很多阻碍因素。对社会医疗保险投保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力度不足,风险性极大。此外,对于投保过程中资料的保存重视不够,导致很多重要资料的缺失,影响投保人获取补偿的准确度,不利于社会医疗保险后期工作的推进,容易造成投保人对其产生不信任的局面,阻碍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在本文上述论述中提到,尽管社会医疗保险的普及面扩大,但仍未能做到全面,依然存在局限性。针对目前现象而言,我国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接受人群仅停留在城镇员工,在保障城镇员工的基本需求上,通过参保社会医疗保险来提高我国城镇职工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由于社会保障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合作机制存在不合理性,导致双方很难形成利益与风险同担的良好合作形式;此外社会保障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存在一定的信息隐藏,信息的不透明化直接导致社会保障机构对于事件后期赔偿中的困难,对于骗保行为很难进行有效判定,造成利益受损。另外,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运行的现状,社会保障机构对于合作的医疗机构的管理未能做到行之有效,导致很多问题的出现,医疗服务成本高、无相关的医疗补偿标准、技术未能达到需求,导致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效益低下,甚至入不敷出,基于此,消费者的投保门槛越来越高,导致很多人没有能力参与到社会医疗保险中,直接影响市场对社会医疗保险的需求度。 二、阻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的因素 (一)政府方面的制约因素 目前我国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认知程度尚有待提高,未能对其长远的发展做出精密的规划。我国政府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定位有失偏颇,没有将社会医疗保险明确的划分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去。政策的不合理性,直接导致风向标的指向错误,增加保险公司面临风险的机率,影响医疗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政策导向的错误,缺乏长远的规划,使得刚刚起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更加举步维艰,在我国政府的管控中求得发展空间,这样的艰难处境,直接制约着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在缺乏长远规划的基础上,加之我国政府对社会医疗保险的定位不明确,社会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业务混乱的局面频繁出现,影响二者正常的运行机制,尤其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效益损失严重。在上文存在问题的论述中提及,政府对社会医疗保险的扶持很重要,由于目前情况下,我国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阻碍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以及作用的发挥,导致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受阻,影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二)社保机构方面的制约因素 就社保机构的发展现状而言,其运营状况不尽完善,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影响。其一,在我国,对于社保机构的管理经验欠缺,监督力度不够,监控方法不当,对于社保机构运行的过程与前景不明,业务水平开展低,基于这些因素,社保机构在市场中的运行处于尴尬境地,既看重市场潜在的巨大能力,又担忧大的市场带来的是巨大的风险,由于现有管控水平的不足,难以应对巨大的风险。其二,资料缺失、数据缺乏精准性、运算能力薄弱,直接造成对对患病种类的认识不足,影响医疗保险业务的开展,制约着保险业务的发展。最后,无专业化的综合型人才。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属于新兴产业,起步晚,尚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认知欠缺,其相关知识的复杂,需要专业人士的熟练掌握。而现阶段,专业化综合型人才的缺乏,严重阻碍其发展,对于业务的开展、公司的运行进行创新,就更无能为力。社保机构的能人力资源力不足,即使面对市场巨大的诱惑,也无能力涉足,严重制约着社会医疗保险的开展。 三、促进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发展的对策 (一)政府角度 首先我国政府应该改进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认知,对其地位与作用做出明确定位,将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进行推广,真正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重要组成部分而存在。社会医疗保险主要是满足群众的基本需求,并且对群众的更高需求进行保障,力求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政府必须承担起相应的主导与分配作用,协调好双方的关系,避免独断的同时,也避免管理力度不足得现象产生,给予社会医疗保险足够的空间进行发展,为其自由的发展与创新提供支持,推出导向正确的政策,引导社会医疗保险的健康发展。 (二)社保机构角度 社保机构在前期进程中承担着很大的风险与压力,造成运行困难,因此,就其现象,笔者认为社保机构自身应该树立信心,长远考虑,面对困难,迎难而上,在政府的帮助下,坚定信心,继续坚持,实现长远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保机构要提升自身运营能力,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加强对数据的掌控、资料的收集与统计能力,降低其运营风险;同时加强对专业化综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增强社保的内在能力。 四、结束语 本文主要对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发展进行了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制约因素,提出合理的意见、采取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以期通过本文的探究能够为政府和社保机构提供具有参考性的意见与方法,促进社会医疗保险更好的协调发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公民的利益与需求。 作者:王秀丽 单位:山东省莱西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医疗保险制度经济社会效应和优化 [摘要]现阶段,我国医疗保险迅速发展,医疗保险的发展不仅能够促进民生事业的发展,同时对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也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医疗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医疗卫生改革中占据着核心地位。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结构优化,健全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让医疗保险能够覆盖城乡,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的保险制度来维持保险市场的平衡和稳定。文章探讨了我国现阶段的医疗保险模式,并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结构优化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经济社会效应;结构优化 近几十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人们渐渐开始关心民生问题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社会发展的目的也由原来的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变成了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如何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社会将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成为当前领导人关注的问题。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经济结构方面的挑战不断出现,需求结构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现阶段,居民消费需求、政府投资需求以及外部需求都在急速下滑,因此,调整需求结构才能从根本上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使问题得到解决。而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完善是长期以来困扰人们的问题,因此,进行医疗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1国外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经济效应分析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起步较晚,因此在医疗保险方面许多西方国家的制度较我国而言也更加完善,以下就德国和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分析,说明医疗保险的社会经济效应。 1.1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是社会保险制度最成熟的国家之一,其医疗保险制度也十分具有代表性。德国的保险制度可以追溯到一百多年前,相较其他国家,德国的社会保险开始得比较早。最早提出关注工人疾病方面的保险问题的是一位叫俾斯麦的德国人,他建议,可以采用强制性保险的方式来解决工人群体的疾病治疗问题。之后德国通过立法确认了医疗保险制度的诞生,由《职员保险法》和《工人疾病保险法》共同构成德国医疗保险的法律基础,形成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推行了《社会法典》,对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进行进一步完善。现如今,德国已经形成完整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居民的疾病治疗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1.2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英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采取的是公费医疗的方式,医院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采用公费医疗的方式来保障人们的医疗问题。除此之外,公费医疗还为老人和小孩提供许多其他服务,例如上门服务之类的,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英国的公费医疗制度已经十分完善,居民的医疗问题有着有效的保障,因此,英国虽然也有部分商业保险,但只是起到辅助补充的作用。 2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以及社会经济效益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现在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企业职工购买的劳保医疗,这部分医疗保险是由企业与职工共同购买,按照员工的工资水平,参照一定比例进行购买,是对企业职工疾病治疗方面的有效保障;第二种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公费医疗制度的历史较长,其受益人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人以及高校学生。费用由国家预算进行拨款,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使用;第三种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与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不同,它是由个人和集体共同筹集资金,为农村居民的疾病治疗实施的一种互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如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及,有效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医疗问题。除上文中提到的医疗保险制度以外,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还包括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和商业医疗保险。我国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也已经有十几年,在当时,这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采取的是投保人自愿参保的方式,其对象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这部分医疗保险基本是由参保个人和政府补贴共同承担的,由于这部分保险创收比起职工医疗保险更弱,因此,国家需要给予比新农村合作医疗更高比例的补贴,以保障这部分参保人的疾病治疗问题。我国的商业医疗保险发展30多年,到2009年,国家的相关政策给予了商业医疗保险价值的肯定。在新型医疗保险改革中,商业医疗保险的地位得到了明确的肯定。但是商业保险虽然发展速度快,其优势却不明显,需要进行发展方向的调整,以便于对国家的保险制度进行补充。 3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结构优化的一些建议 3.1提升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能力 我国现在的医疗保险已经基本覆盖90%以上,但是在覆盖面逐渐增加的同时,医疗费用的增高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而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比起农村的医疗费用更高,因此问题也更加突出,城镇居民在医疗方面的经济压力依然很大。因此,政府虽然已经逐渐实现了广覆盖的目标,但是医疗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因此,今后的发展目标应该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的基础上,提高医疗保障能力。我国当前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率并不高,政府可以着力于提高医疗保险的支付水平,将医疗保险基金更加充分、有效地进行利用,提高基金的利用效率,以便于居民的医疗问题得到更好的保障。 3.2建立一个有助于国民健康发展的环境 医疗保险制度有助于提高国民的健康水平,但是仅仅依靠医疗保险来保障国民的健康是不够的。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改善民生,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有助于提升国民的健康水平。新的医疗改革方案提出,最重要的是加大政府在医疗方面的投入和提升政府的主导地位。医疗保险是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政府需要积极参与给予充分的肯定才能更有利于医疗保险的发展。然而政府的参与也并不能使全民医疗保险达到免费,专家研究指出,医疗保险的理想化是由政府、企业和参保人平均承担医疗费用,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降低个人承担的比例,以不超过20%为最佳。现阶段的医疗保险主要还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式,医疗保险的进一步优化需要国家、社会公益部门以及企业共同构建一个有利于国民健康发展的大环境,将人们从高昂的医疗费用当中解放出来,保障国民的权益,从而保障国民的健康。 3.3合理调整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比例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处在政府和市场环境的边界,国外在很久之前就进行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匹配,为我国的医疗保险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保险严格来说是一种商品,用于对风险的转移和损失的补偿,投保人依据自身的经济实力进行购买,以保障自身的利益。对于国家医疗保险所不能覆盖或是保障不完善的部分,可以由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来进行补充,这就需要国家通过相关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来完善不同医疗保险的比例问题,以便于配置更加合理,国民的医疗问题有更高的保障。 4结论 医疗问题是事关国民生活质量的大问题,医疗保险是解决国民医疗问题的最佳途径。我国现在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完善,但是仍需要进一步地优化,减少国民医疗费用的压力,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让更多的人享受医疗保险的福利,使国民的健康得到有效的保障。 作者:金湘红 单位:东丰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的各主体趋于理性,更符合“经济人”假设的特征,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产生了诸多不诚信行为,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和分配的不均等问题。本文从经济建设以及医保的发展中寻找医保诚信建设的现状,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和危害,并从中探索出医保体系的构建路径,为医保诚信体系的构建提出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经济人”假设;社会医疗保险;诚信体系建设 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诚信问题现状 1、医疗机构角度的不诚信行为 首先,虚高药价。尽管我国一再降低药品价格但并未触及医疗机构运行的利益机制。开具药品的依据并非是效果而是从中获利程度,甚至将价格高的药品放在醒目位置。对于有着同样疗效的廉价药非问不提等。其次,治疗费用不透明。医疗机构作为医药资源的垄断方处于地位和掌握药品信息的优势。作为病人不完全了解每种药品药效,一些医疗机构就会在费用处理上增加或延长并未操作的项目或药品。最后,医疗机构作为中间机构联合个人骗取医保。乱开医保发票行为,将一些并不属于医保范畴的治疗服务项目例如美容,篡改成医保内项目。医院通过采取虚报住院病历、虚报门诊医药费处方等行为骗取医保。医院存在着“串用药名”的违规行为,即将不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串名为医保目录之内的药品,甚至这种行为已经成为了医患双方公开的秘密。 2、政府经办机构角度的不诚信问题 这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的不诚信行为主要是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技术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非法性支出的行为。我国医保也存在着大量资金挪用和非法不合理流动的问题。医保资金的挪用问题在医保资金监管相对薄弱的偏远地区和基层乡镇基层发生的频率更高。这种不诚信行为的发生不仅使得医院的医保基金不能及时到账影响医院医疗技术的提高和病人的及时治疗,同时也使得医保资金以及资金的运用监管陷入信任危机。 3、病人个体角度的不诚信问题 首先,过度医疗行为造成医疗资源的紧缺和浪费。我国医疗资源极其匮乏,小病大看等个人过度消耗医疗资源的行为不仅使医疗资源造成了浪费,更使真正需要医疗资源和服务的病人不能得到救治。过度医疗的病人通常都或社会地位偏高或经济地位偏高较其他病人来说有获得医疗资源的优势,通过钻制度漏洞不合理地挤占医疗资源,不仅影响了医疗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给,更不利于整个国人身体素质的整体提升。其次,病人主观上也存在着骗保心理和行为。这些骗保行为包括:隐瞒病情,夸大病情,以病套现,转借他人医保卡,或者冒充他人看病等各类不诚信行为。这种个体性、分散化的医保不成信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对于政府和监管机构来说都有相当大的难度。很大程度上需要靠病人自身价值观的判断和社会的道德的约束来维系支持,仅仅依靠社会的督促和政府医保制度完善是很难实现的。 二、经济人假设下诚信缺失原因探索 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国家和单位完全负担的公费医疗到需要自我负担的社会医疗保险,我国的医保已从完全的政府管理单位包办到趋于竞争性和市场化的转变。新的经济环境驱使人们在就医过程中更加的理性,需要分析主体三方的行为心理。经济人是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完全以追求自身利益为目的,希望通过尽可能少的付出最大程度上获利。在医保中的经济人并非与经济学意义等同,而是在社会活动中在合乎自身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并追求自身利益利益最大化的心理和行为,或者可以称之为经济社会人或者半经济人。作为政府经办机构,追求的是制度的合法性和社会价值为此可以牺牲掉少部分人的经济利益以追求社会总体利益的最大化。少数部门或个体为了追去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会脱离组织规则做出违法或违规的行为。由于这种心理产生了医疗市场监管不利、挪用资金等行行为。作为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也需要资金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作为医生治病救人靠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的维系。因此我们要做的不仅需要国家给予经济支持缓解医院的经济压力,更应规范药品市场和价格以做到公开透明减少不诚信行为的发生。建立更全面的法律制度和行业规范来对医生的行为,使“看病”这个职业良心行为做到更加标准化,法制化。作为病人,由于需要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因此病人会从理性的经济人角度出发,希望用最少的钱获得最大的医疗资源和服务。正因为这种心理的存在,使得病人产生如“挂床”、“冒名”等行为。 三、我国社会医疗保险诚信体系的构建思路 为了避免不诚信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需要通过政策倾斜和制度手段来减弱或避免主体三方的经济人心理使得医保作为一个普惠型社会政策减少经济利益的冲突增加社会性价值。沿着从心理到行为的规范思路,建立有效的诚信医保路径。 1、个人角度的诚信构建建议 加强诚信道德建设。首先,加强对于医疗保险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诚信和信任问题的宣传,使人们不是在只有生病的时候才会想起医疗保险的重要性,而是在生活中的每时每刻对此都有整体认识。其次,应该推动“先尽义务,后享权利”的医保意识,而不是想着怎样从医保资金中获得个人利益。使人们认识到“骗保”不仅仅是违法的行为更是可耻的行为,有悖于社会整体风气的行为。最后,建立起上下通畅的群众监督管理建议机制,使人们能自觉监督医保的实施过程,并能主动参与其中对于发生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2、医疗机构的诚信构建意见 首先,要做到“医药分家”,这是切断医疗机构经济人行为的基础。只有断掉医疗机构不合理的利益来源,才能使医疗机构无法钻制度漏洞。其次,完善现有医疗服务的付费方式。从按服务项目付费方式转变为服务项目与人头付费按比例相结合的付费方式,并制度完善后最终实现按人头付费的方式。最后,建立健全的医疗机构诚信等级积分制度。对评价等级积分低的医疗机构实施整改或处罚,激发其自觉提高服务质量和规范服务的热情和信念;对评价等级积分高的医疗机构给予奖励,以鼓励其继续完善服务过程,得到更好的评价和更高的积分。积分的评定主要来自于社会公众的监督投票、病人在就医后对于此次服务过程的评价以及医保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于医疗服务各方面的考核。 3、医保政府机构的诚信构建方式 首先,完善对于医保流程的监督工作。目前,我国医保的监督方式主要是“自监自管”缺乏监督效率。我们应该建立起独立于医保机构的医保监察机构,实现医保建设中“监管两条线”即监督与管理彼此相互独立。其次,加强医保的立法。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法》还未正式颁布,对于医保的执行仅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条文和其他的条例办法等,法律层次水平低,涉及范围不完善。因此,迫切建立《社会医疗保险法》对于医保的执行,补偿制度、奖惩办法、监督机制等作出更细致更完善更全面的规定和解读,让医保在执行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限制“经济人”因制度和法律漏洞而产生的逐利心理和行为,为医保诚信体系的构建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作者:赵敏彤 单位:吉林大学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体系问题及对策研究 一、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存在的问题 1.缺乏公平,覆盖率低 由于个人或企业的支付能力不同,对于保险持有的支付意愿也不同,导致参保的覆盖面远远不够,继而出现很多公民的医疗需求得不到保障的状况。类似于下岗人员、无业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很多特殊的人群,他们参与社会保险的比例非常之低,外来务工人员也基本没有社会医疗保险,也就是说,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较低,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公平性,再加上我国特殊的国情,这个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2.保险水平不高,个人负担仍然偏重 在2010年底,我国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已实现大范围覆盖,医疗保险支付水平以提高至百分之七十,但在城镇中却存在不足。例如,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知,在部分家庭中,尤其是基本社会医疗保险仅覆盖部分家庭成员的家庭中,所规定的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都不够完善,前者较高,后者较低,导致个人承担的费用较高,家庭的医疗支出压力并未得到很大缓解。 3.医疗费用上涨趋势日益增加 近年来,部分医疗机构由于过分追求经济利益,而出现乱收费、乱开药的情况,导致公民的医疗消费档次不断提高。由于技术的提高,药物与设备的不断更新换代,药品价格检查价格本身就在增长,而那些不正常的费用提高更是加大了医疗支出压力。可见,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制度并未达到抑制医疗费用非正常上涨的现象。 4.资源配置不合理 在乡镇以及小型社区中一直存在着缺医少药的情况,好的资源大多集中在城市的大型医院里,导致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数据表明,地方公民的重大疾病在地方医院很难得到完善的医治,因此都选择到城市大医院,这样不仅导致大医院面对超大人流量的压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患者家庭的医疗负担,由此可见,医疗资源的配置亟待重新整合。 5.政府对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投入不足 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对于公共健康的投入实际处于较低的水平,国家投入的缺少,是医疗保险资金短缺的根本原因,也就导致了医疗保险体系其他组成的进行。我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老年人口不断增加,使得医疗保险所需要的基金量日益增加。政府对于社会医疗的投入不足,使得体系完善与实施一直没有足够的资金基础,严重阻碍社会医疗为人民谋福利。 二、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建设相应对策 1.扩大覆盖范围 我国应考虑把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在校大学生等群体加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当中,让更多社会群体享受医疗保险的保障。对于失业人员等群体而言,国家可以将地方财政和公民自身的收入进行结合分配,作为其医保账户。而对于在校大学生,可以将国家、学校、学生自身三者进行比例分配。如此一来,就能够妥善安排这一类社会群体纳入医保体系,加大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度。 2.提高体系中各机构的职能 各机构职能的提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国家可以拟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积极发展医院,特别是全科型医院,以减少城市大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的繁重工作量。另外,全科医院可以与一些大型的优等的专科医院进行合作,对于参保人员来讲,在全科医院难以得到高效率的治疗时可以由全科医院进行判断,考虑转入更为合适的专科医院,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身进行负担,国家根据医院的级别进行合理补贴。 3.增加国家投入,提高保险额度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在社会福利方面却落后于世界水平,由此可见,我国关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投入远远不够。国家应加大在医疗方面的财政支出,将国家的总体发展分化为几个重点部分,包括人民健康状况的提高和保障,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险额度,以解决人民看病难以及因病致贫的问题,有效缓解公民的医疗压力。 4.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相关法律 我国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方面的制度规定目前还不够完善,阻碍了各项职能的发挥。加强立法不仅是国家法治发展的过程,也是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步骤。立法明确,能够使国家、机构、公民的地位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得到清晰的界定,使医疗保障在实施过程中有法可依,使公民享受福利更有保障与后盾。 三、小结 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属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且基本的组成,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我国公民基本的医疗权和生命健康权。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经过长期的不断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了体系的构建,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仍然存在着各方面的缺陷,在未来仍需不断发现和完善。 作者:殷晓玲 单位:青海省互助县社保局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运行机制研究 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发展的科学安排,在两者合作过程中应坚持政府主导,明确权责,分工合理,保障医保业务规范运作,确保各项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提高医保工作效率,加大医疗服务及医保经费的使用监管工作,促进参保者医疗待遇得到全面提升并得以及时的补偿,确保参保者的医疗保障权益的实现。辽宁省2014年1月起实施大病医疗保险业务,全面开启了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新局面。基于辽宁省医保工作现状及未来医保发展的趋势,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应在保证基金安全运行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运用合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两者的和谐健康发展,本文就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业务工作展开,分析商业保险机构管理社会医保的运行机制。 1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权责分工 保险公司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合作过程中,政府与保险公司应明确各自的责任与分工,在医保体制管理中政府其主导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医保制度的建立与规划,在政策,法律法规层面上总体规划社会医保的总体要求及制度安排,并制定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准入标准,在政策上扶持管理社会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在业务上协助商业保险公司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实施效果,引导医疗保险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应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经营社会医保。实务中负责医保的具体业务操作。制定业务操作流程及实施细则,负责建立参保人档案,保费的收取及医保待遇的支付,负责根据每年医保收支状况反馈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以使政府部门及时调控医保资金的筹资标准,负责监督医疗服务机构使用医保经费的合理性,提高医保基金的有效利用率。 2完善招标准入标准,规范招标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宁省各市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和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通过招标方式向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和委托经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为确保专业能力强的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与经营,在招标选择保险公司的过程中,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应积极作为,向有意参选保险公司提供参保人数,筹资水平,风险发生率,赔付率等真实的数据资料,以利于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起付标准,赔付限额和风险的分担等方面有客观的数理基础为参考。确保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其次招标工作全程清晰透明,应坚持使公民的医保权益最大化原则,以民生为导向,严格制定招标标准,加强对招标中介机构的监管,确保专业实力强,资源优势明显的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作为竞标一方的保险公司应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信息,掌握标的的风险状况,获得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科学预测担负的风险责任。其次可与政府部门谈判争取扩大经营保险业务的范围,比如可将职工的生育险与工伤险的服务项目同大病医疗险业务打包招标,这样既有利于保险公司规模效益的实现,又有利于保险公司为创新产品积累经验并可以拓展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多方共进与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共担风险。 3保险公司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流程的优化 3.1业务操作 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业务应与社保机构联网共享数据信息,形式上可采取合署办公共同完成公民的医保管理工作,但应确保信息的封闭性,以保护参保人的个人隐私。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建立相关的数据服务平台及计算机管理软件的开发保障信息的衔接与即时转换,可与定点医疗机构建立一站式的网上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建立异地结算平台,方便参保人及时得到医疗保险报销。 3.2风险的管控 风险管控是保险公司能否持续性经办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保障技术,保险公司应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及可行性措施,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在所经办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方面应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协商建立风险的比例分摊机制与费率联动调整机制,确保保险公司在可控制风险范围内经办社会医保业务。 3.3研发相关延伸与补充产品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建立的特点是广覆盖,低水平,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较低,因此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获得的利润较低,保险公司除了与政府部门协商获得更大范围的保险业务管理和政策支持外,还应该积极运用经营管理社会医保时积累的丰富经验,掌握疾病的风险状况,熟悉社保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及参保者与医疗服务供给者的相关信息,保险公司通过这些数据资料能更准确的测算健康险及重疾险的费率,研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或补充产品,创新公司的健康险及重疾险产品,如住院补偿医疗保险,门诊保险,住院津贴保险,护理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充分开发多样性的产品,在险种,保障范围,保障额度等方面满足客户对医疗保险的多层次需求。 3.4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的绩效评估指标建立 保险公司参与经办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效果影响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前景,为使保险公司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竞争机制中稳定运行,应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予以考核,评估指标的建立应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持统一的参照口径,同时评估指标应具有易操作性,便于计算,并有参考价值。基于以上要求,我们把保险公司管理社会医疗保险的效率提升、医疗保险的风险管控与服务质量的提高作为三类一级指标。(1)效率的提升指标下设子项目考核指标包括居民的医疗保险费用增长速度,速度下降说明效率提升;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提高说明效率提升;医疗保险的人均管理费用,通过投入与产出的比值进行考核。(2)风险管控指标下可分别从患者的同类病人均住院费用变动以及保险公司支付保额/保险费的比值趋向均衡来衡量,若比值趋于1则说明支付总保额与收入总保费基本平衡,符合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社会医疗保险的保本微利原则。(3)服务质量指标的考核主要通过调查参保人员的满意度评价来进行。对于考核分值高应予以基金或政策奖励,以激励商业保险公司更好完成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作者:安宁宁 单位: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诱因及防控 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道德风险的表现 (一)医疗服务需求方的道德风险 健康是一种比较特殊的需求,而普通人是难以全面掌握健康医学知识的,在引入第三方付费制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参保人不懂得珍惜医疗基金资源同时又存在依赖心理。需方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两方面,第一,参保人往往认为治疗方法越先进、价格越高的药品疗效越好。当疾病发生后,在有好多种治疗方案的情况下,参保人往往选择最贵的,小病大养,要求医生开好药,多开药。第二,参保人滥用医保卡或从中套取蝇头小利。例如:非参保人员冒名参保人员就医,参保人员利用其他参保人员的医保卡进行就医。此外,有的参保者还将医保卡用于购买生活物品、补品和化妆品,更有甚者骗取国家医疗保险的药物进行销售从中牟利。 (二)医疗服务供给方的道德风险 医疗服务供给方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以下表现:第一,私留医保卡,分批上传虚报诊疗费,变相增加诊疗人次,从而达到虚报多报诊疗费的目的。如将患者的医疗保险卡留在医院,然后将患者一次就医的费用分批次上传,每上传一次就会增加一个就诊人次,从而得到很多虚报的诊疗费,减少医院的次均费用,用这种方法躲避医保部门的监督。第二,编造虚假住院,将门诊费按住院费进行申报,对患者的诊疗病例进行修改,骗取医疗基金。第三,诱导参保人过度使用医疗服务,小病大治,多收取费用,过度提高药品的价格。第四,有偿将医疗保险专用票据和处方转让给非定点医疗机构用于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 (三)医患共谋产生的道德风险 在缺乏有效监管和利己思想下,第三方付费会促使医患双方互相串通协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主要形式有:第一,有的医生和参保人串通好,通过给病人涂改、编造虚假病例,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第二给患者多开药,开大处方药、人情药。第三,给一些没有必要住院的患者虚挂空床。第四,医院在住院审批表上给参保人员虚列几种疾病,开出处方,把参保人员当成真的住院、开药等,拿着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卡向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申报,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第五,将非医保支付病种通过编造虚假病例的方式按医保病种申报。第三方付费制使得患者在心理上认为医疗费用是免费的,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容易产生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行为也促使了医生和患者共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诱发因素 (一)医疗消费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指交易中的各方拥有的信息量不等,一些成员享有其他成员无法享有的信息,由此产生的信息不对称。掌握信息比较多的一方,常处于强势地位,而掌握信息比较少的,则处于弱势地位。在社会医疗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是道德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这是由于医疗机构、参保人和医疗保险机构三方之间对信息掌握的差异而造成的。医疗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又由于个体健康差异以及疾病的不缺定性使得医生对于病人的病情比较熟悉,而病人只能通过医生来了解自己的病情。信息的不对称使病人处于弱势地位,只能听取医生的建议来进行治疗。而医生则可以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诱导病人采取一些比较昂贵的治疗方法。例如开大处方药,用一些价格比较高的药,让病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等。病人的病情不能被医疗保险机构充分了解,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医生和医疗机构有了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机会。 (二)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的弊端 我国目前正在推进由按服务项目支付方式向按人头、病种支付方式的改革。传统的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或医生定期向保险机构上报的医疗记录,按每一个服务项目(如治疗、化验、药品等)向定点医院支付费用。由于医院的收入同其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项目多少有关,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越多,得到的收入就越多。这种支付方式虽然简便易操作但加强了医疗机构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提供过度医疗的动力,使得医疗费用难以控制。而医疗保险机构由于人力、物力、技术等原因在对账单进行检查时,往往力不从心,存在一定遗漏。这种情况促使了医生对患者进行诱导需求和过度服务的行为。正在推进的按人头、病种付费不是一种全新的付费方式改革,客观上看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有可能降低服务质量或使医生诊断升级等问题,费用支付方式的先天不足是社会医疗保险道德风险滋生的温床。 (三)多头管理,监管机制反而不健全 卫纪委、物价局等政府职能部门都对医疗机构有一定的监管权力,但多头监管、分散管理造成了管理混乱,违法成本低。当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发现一些违规使用医疗基金的情况时,需要通过好几个部门才能解决,这就加重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难度,违规行为往往不了了之,监管机构多而不健全,医疗机构的违规成本低。 三、防控医疗保险道德风险的建议 (一)建立信誉评价和竞争机制 一般而言医生的技术水平和行医方式并不被病人所熟知,普通医生依靠大医院的声誉获得患者的信任。当医生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做出有道德风险的行为时,医生的声誉并不会受到影响,这就会加剧医生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建立对大医院和医生的信誉评价体系,在政府官方网站上设立专栏,在病人看完病之后可以在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网站上输入自己的药方单子号,登录后对医院和医生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也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一些医院进行检查,在网站上公布检查结果。评价结果应对外公布,让医疗机构之间行成竞争,每年度评选一次,把一些信誉比较好的医院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定点单位,让医院之间形成竞争。 (二)加大政府投入确保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价格排他的公共物品指那些效益能够定价,在技术上能够实现排他的公共物品或服务。这类物品或服务的特点为:一方面,它的效用名义上谁都能够使用;另一方面,它在受益上却具有排他性,即谁付费谁就能够使用。公办的医院就属于价格排他的公共物品。一方面谁都可以进医院就医,另一方面由于医院的收费制度,使得那些不愿付款的人享受不到医院的服务。医疗服务可以在价格上实现排他,但其生产或消费会产生外部性,而且是正的外部效应。如果通过市场由私人部门生产这种公共物品,需要由政府对其产生的外部正效应进行补贴,不然会出现供应不足的情况。因为医疗商品具有特殊性,因此不能仅仅依靠市场对医疗资源进行配置,需要政府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财政投入,通过这一举措来确保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三)加大对医保账户监管力度 加强对医保卡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对于识别出的医保费用支出不正常的医保卡一查到底。明确管理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当出现问题时,各部门应相互配合。由于医疗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使得医疗保险机构无法从根本上知道医疗机构和患者的真实情况,因此要努力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监管人员的队伍建设。培养既具有医疗保险专业知识又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医疗保险机构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个人账户进行直接管理。同时为了增强管理个人账户的灵活性,可以对个人账户消费金额设置封顶线。 作者:路璐 单位:石家庄市公路管理处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论文 1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 1.1传统医疗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1949—1978年这一时期的医疗保险制度与我国当时的基本国情是相适应的,是在社会成员不同分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主要由劳动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部分组成,制度层面初步实现了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与之相应,劳动医疗保险制度确立的法律依据是1951年颁布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劳动保险条例》,公费医疗制度在政务院1952年颁布的《公费医疗预防措施的指示》中得到体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则于1978年在《宪法》中以最高法的形式在法律层面获得认可,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建设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基础。 1.2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探索阶段 1979—1992年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改革开放的开始,传统医疗保险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在西方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成功实践的影响下,我国开始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控制医药费用为核心的改革和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探索。与此同时,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也进入了探索阶段,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试行职工大病统筹的意见》等部门规章,为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和医疗保险大病统筹的探索提供法律依据。 1.3“统账结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 1993—1997年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医疗保险制度为指导,我国开始探索建立“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1994年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明确了逐步建立覆盖城镇所有劳动者的“统账结合”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加快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员工三方共同负担的筹集机制、运行机制,指明了我国制定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方向,进而推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改革与发展。 1.4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阶段 1998—2009年这一阶段初步形成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三支柱”体系,主要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组成。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标志着“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2003年,《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正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展开;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逐渐开展。这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继出台,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内容。 1.5医疗保险制度法制化新阶段 2010年至今2010年,我国颁布了社会保险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社会保险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地位,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既是对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不断探索改革所取得成果的肯定,也开启了我国医疗保险法制化建设的新纪元。综上所述,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和发展,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其具体过程及已取得成就如表1所示。 2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研究发现,过去几十年,我国在完善医疗保险法律体系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和完善,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就自身内容、满足发展需求等方面而言,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2.1立法方面 2.1.1我国医疗保险法律立法滞后、层次较低当前,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国家有关政策为支撑的,相关法律立法滞后、层次较低,严重制约了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发展。医疗保险立法滞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国外已经制定医疗保险单项法律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目前,在《社会保险法》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医疗保险相关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条件、支付范围和经办机构职责等内容进行了原则上的规定,并未具体细化。虽然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医疗保险地位,但并未针对医疗保险制定单项法律。二是医疗保险法律制度体系的制定仍然滞后于我国医疗保险的发展需求和实践。现阶段,受地域差异大、统筹难度大等因素影响,我国医疗保险立法层次较低,主要表现在立法主体和形式两方面,我国现行医疗保险立法多是以国家法律指导下的地方行政立法为主,立法主体以省、市级的地方政府为主,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医疗保险立法工作,内容大多集中在结合地方实际的医疗保险实施方面,专项立法相对较少,只有上海出台了关于医疗保险监督管理的专项规定《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而形式多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意见和条例等为主,法律范围和影响力有限,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2.1.2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尚不完善和健全医疗保险运行过程主要由基金筹集、基金运营管理和待遇支付等环节组成,整个过程中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和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利益关系,这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完善提出了要求。然而,就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建设而言,系统性和整体性欠缺。不同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和异地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存在无法衔接现象。具体到进城务工人员来讲,进城务工前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进城务工后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这两种医疗保险制度在衔接问题上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由于务工人员存在较强流动性,变换工作地点前后所参加的两种医疗保险制度之间也存在无法衔接问题。此外,目前依然缺乏保障各环节有序运转的专项法律规范,在医疗保险基金转移接续和使用监管、医疗机构监管等核心问题上缺乏法律条文的支持。 2.2执法方面 与时俱进的立法进程、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是执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对于广大医疗保险参保者来讲,法律的如实贯彻实施更为重要。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险问题的逐渐暴露,相关部门也在不断提高对严格执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合法性和改善执法行为。然而,受执法体系不够健全、执法人员认识不到位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在实际执行医疗保险相关法律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2.2.1医疗保险执法主体之间协调性欠缺医疗保险执法是一项通过众多执法主体互相合作、相互协调共同推动医疗保险法律贯彻落实的系统性活动。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核心的执法主体队伍,但是,在既有利益关系的束缚下,执法主体之间缺乏协调性,多部门管理相互掣肘。如面对医患合谋骗保、“倒药”等违法行为,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卫生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未能够统一响应、相互合作、建立联动机制予以制约。2.2.2医疗保险执法程序规范化程度较低在我国医疗保险领域执法的具体实践中,受执法人员个人主观意志和客观因素影响,执法程序规范化程度较低。这集中体现在是否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两方面:一方面经常出现简化、更改医保费用报销程序等自行修改法定程序的行为;另一方面往往存在拖延参保人员依法按时享受医保基金待遇的现象。如在关于天津市糖尿病按人头付费制度实施效果评估的调研中,患者普遍反映医疗保险报销时间长短不一、整体较慢,一般需要花费3~4个月时间。医疗保险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将会影响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公正待遇,会使医疗保险相关法律的权威性受到质疑。2.2.3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管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是保障医疗保险依法落实的必要途径,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大小及有效性直接影响医保基金功能发挥。当前,医保基金缺乏有效监管是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领域的核心问题,主要表现为医保基金欺诈行为频频发生,如患者骗保、医患合谋骗保等行为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①。医保基金监管缺失将造成大量基金的浪费,同时也会损害参保人的利益。 2.3司法方面 近年来,随着医患矛盾、医疗纠纷等热点问题逐渐凸显,司法机关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保障受害者利益受到了公众密切关注。然而,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实践中,司法救济难以使得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得到充分维护,针对医疗保险执法行为的行政救济程序不能完全达到解决医疗保险相关纠纷的目的。在我国医疗保险领域的现有司法救济中,行政救济占据了主导地位,而行政救济的核心在于审查医疗保险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反而忽视了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权益的关注,即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是否得到满足并未成为我国现有司法体系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偏离了医疗保险司法救济的初衷。 3完善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对策建议 3.1增强医疗保险制度作用对象的自我约束 参保患者和医护人员作为医疗保险的重要参与者,作为医疗保险依法行政的对象,其自身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对于我国医疗保险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对于参保患者,应该建立宣传机制,加强医疗保险制度及其相关法律的讲解和宣传,引导参保患者正确理解制度内容并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提高参保患者的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避免骗保等行为。对于医护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其主动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3.2加快推进医疗保险立法工作 从医疗保险法律体系构成内容上来讲,要加快推进单项法、相关专项法的立法工作。《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向前迈出了一大步,但是其中关于医疗保险的规定赋予了执法者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对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具体实践的指导作用比较有限。因此,要推进立法细化工作,丰富、完善医疗保险法律体系,在《社会保险法》的指导下,加快推进医疗保险领域各单项法、专项法的立法进程,尽快建立确定医疗保险法律地位的《医疗保险法》,建立用以规范医疗保险各个环节的专项法律,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法》、《医疗保险监管法》等。同时,就城乡统筹、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和医疗费用异地结算等医疗保险的核心关键问题,要在《医疗保险法》的指导下,制定与其相适应的配套实施制度。 3.3严格医疗保险执法工作 3.3.1整合部门资源,建立协同合作的执法体系由于医疗保险的执法活动是一个众多环节组成的综合性过程,必然会涉及到医药卫生、财政审计等其他执法部门。因此,要以医疗保险基金为核心建立执法部门协同合作体系。首先,要合理划分职责、界定权力边界,形成权力清单,各地方要以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为核心,整合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卫生监督局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建成协同执法队伍。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计生委作为医疗保险的主管机构,主要负责部署、协调和监管其他部门依法开展工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医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主要负责医疗保险的报销审核和待遇支付,卫生监督局主要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财政局则负责医保基金收支的监管工作。其次,要借助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搭建医疗保险运行信息共享平台,在执法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实时动态传输,为多部门协同合作提供前提。最后,建立执法协作制度,在执法部门之间建立长期有效的协同关系。3.3.2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针对上述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问题,转变依法监管理念,由制止性措施主导的事后监管向预防性策略为主的事前监管转型,通过相关制度建设与完善等措施,促使参保患者、医护人员等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约束转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托,建立参保患者个人信用体系,并将其纳入到医保基金监管中,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实时监控系统,探索建立与个人信用相挂钩的医保基金分配使用机制,加强对参保患者的行为约束,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为规范医护人员行医行为,与卫生部门通力合作,探索建立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机制,开发或融合医保基金管理与医护人员管理的综合系统,将医保基金分配使用与医护人员执业资格、个人职业发展相挂钩。同时,相应建立配套惩处制度,加大对违规医护人员的惩罚、处理力度。 3.4明确并公开医疗保险司法工作 医疗保险领域存在诸多纠纷,但并不是所有纠纷均可以进入司法程序,只有医疗保险理赔纠纷、医疗保险劳动纠纷等争议才属于其司法工作的内容,并且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因此,法院只可以针对医疗保险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医疗报销的程序、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为员工按时交纳医疗保险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要建立由参保人员、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和法院等多方参与组成的医疗保险纠纷机制,以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得到满足。此外,监督是实现医疗保险司法工作公开的有效手段,而健全的监督机制和丰富的监督渠道是实现有效司法监督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要完善新闻媒体的监督机制,扩大监督主体范围,拓展参与监督渠道。首先要继续完善新闻媒体监督机制,合理规范新闻媒体的监督行为。其次,要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司法监督的意识和积极性,加强社会监督。最后,要通过建立制度(如公众陪审制度)、搭建信息公开平台等举措,广泛拓展监督渠道,为社会监督提供便利条件。 作者:张再生 李亚男 单位: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 社会医疗保险论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论文 1一般情况 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1000份,回收942份,有效问卷878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87.8%,有效率为93.4%。其中,男57.41%,女42.59%;20岁以下6.83%,21~30岁37.81%,31~40岁33.03%,41~50岁11.39%,51~60岁6.83%,61岁以上4.11%;在学历分类中,本科、大专和高中学历比例较大,分别为37.36%、24.15%和15.72%;在职业分类中,在职人员87.47%,企业职员比例最大,占33.33%;月收入主要集中在2500~4500元之间,占54.67%。 2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情况 2.1居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情况的基本概述 采用“李克特量表”法,针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情况、医疗保障水平、相关手续办理难易程度、政策实施情况、是否有必要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这5个条目进行调查。每一陈述均为一条正面陈述,例如“参加医保后,您认为自身的医疗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每一陈述均有"非常同意"、"同意"、"不一定"、"不同意"、"非常不同意"这5种答案,分别记为5分、4分、3分、2分和1分,每个被调查者的满意度总分即为各道题的回答所得分数的加和,故满意度得分的总分为25分[4]。本次调研,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意度总分,均值为10.58,方差为8.76,总分分值中最大值为20,最小值为4,其分布基本成正态分布。表明被调查者的整体满意度偏低,满意度高和满意度低的人分布较少,满意度评价一般的人分布较广泛。满意度得分分布见图1。 2.2居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调研前期成果总结和相关文献查阅,发现性别、学历、职业、年龄、月收入、参保种类这6个因素影响满意度评价的可能性最大,因此,本研究以这6个因素为主线试图探索其对满意度评价产生的显著性影响。将性别、学历、职业、年龄、月收入、参保种类这6个可能影响满意度评价的因素进行方差(ANOVA)分析,表明男性的满意度评价略高于女性,男性为(10.64±2.88),女性为(10.48±3.07),不同性别的应答者对满意度评价高低没有统计学意义(P 0.05);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答者满意度最高,为(11.06±3.70),其次为本科(10.76±2.91),而大专、高中及其以下学历者满意度均分差不多,不同学历的应答者满意度评价高低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在职业分类方面,从事医疗工作方面的应答人员满意度最高,为(12.13±3.93),其次是学生为(11.18±3.59)、教师为(10.81±3.90)以及企业员工为(10.63±2.93),不同职业的应答者满意度评价高低没有统计学意义(P 0.05);在年龄分类上,满意度评价高低依次为21~30岁为(10.97±3.17)、31~40岁为(10.81±2.77)、20岁以下为(10.40±2.69)、41~50岁为(9.98±2.65)、51~60岁为(9.40±3.19)、60岁以上为(8.94±2.29),不同年龄的应答者满意度评价高低也没有统计学意义(P 0.05);在收入方面,收入7001元以上者的满意度最高,为(14.76±2.36),且明显呈现收入越高,满意度评价越高的趋势,不同收入的应答者满意度评价高低有统计学意义(P 0.05)。因此,学历、月收入与满意度评价有显著的统计学关联,而性别、职业、年龄则没有显著统计学关联。 2.3居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与满意度相关性分析 据相关文献,发现上述6种因素在影响认知度高低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满意度评价,为此,我们从认知度和满意度的关系直接出发,寻找两者之间的关联,试图总结出提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的方法。 2.3.1居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概况 对调研对象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认知情况进行评价。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分类、参保对象、参保条件、账户管理等方面,出8道客观题并进行计分,每题选对得1分,选错或不选不得分[5]。结果显示,调研对象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评分均值5.03,方差1.34,最小值2(代表答对2题),最大值8(代表答对8题),级差为6。具体分布见图2。 2.3.2认知度与满意度的相关性分析 通过简单线性回归分析,被调查对象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与满意度呈正相关关系,认知度的回归系数为0.51(95%CI:0.31,0.71),P值0.000,具有显著性。说明被调查对象的认知度与满意度呈正向相关关系,认知度越高,满意度评价越高。 3讨论与建议 3.1提高普通市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度 可以有效提高满意度评价普通市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认知状况影响了其满意度评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该政策的实施不仅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同时还标志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参保人的评价关系着保障体系的改进与完善,满意度的提升不仅意味着人们生活的更加舒适,而且更加代表着整个国家的和谐与发展。为了提高满意度评价,可着手从提高认知度开始做起。根据本次调查研究,学历与认知度有着显著关联,即学历越高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了解得越多。这表明,学历越高的群体往往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较为清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而认知度较低的初、高中文化水平人群,多为自由职业者、农民、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个体经营者,他们了解医保政策的渠道更为狭窄[6],一旦遇到医保报销问题便显得手足无措。为此,相关部门应该着重关注这类人群,整体提高人民群众的认知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普通群众对国家政策实施的满意度评价和支持程度。 3.2重视公众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评价 本次调查研究表明,普通市民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意度偏低。在上述5个因素中,受教育程度和月收入与满意度评价显著相关,且收入越高的群体满意度评价越高。从收入这一方面可以看出,参保人对个人费用负担部分比较敏感,尤其是当需要购买一些价格昂贵且不在医保报销范围里的药品、医疗器械时,基本医疗保险这部分的低满意度评价较为明显。除此之外,通过问卷反馈以及走访调研,可以看出,普通参保人对繁琐的报销过程以及服务人员的态度有着一定的看法[7]。由此可以看出,要提高市民对政策的满意度,相关部门不仅要扩大医保范围,还要简化报销过程,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并规范其工作态度。只有参保人的满意度提高,对所涉及的保障自身权益的政策产生足够的关注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才会不断被发现并改进完善,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才会更加全面完善,社会和谐文明才会更加稳定提高。 3.3对“先看病后付费”新诊疗模式的探讨 在本次的调查问卷后设置了一个对“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的开放性问题讨论,大多数人对新模式持尝试并支持的态度。“先看病后付费”模式为患者可在看病前预存一定的资金,当看病结束后一次性划清,有效减少看病排队慢、延误治疗有效期等问题[8]。但因为国家对医院的资金投入有限、患者的信誉问题尚需考证、新模式的展开需要与信用卡等多方面进行挂钩以及其他资源的整合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目前只能应用于个别医院,而无法全面推广。但同时,新诊疗模式的出现意味着发展推进的无限可能,开展新模式不可操之过急。它的发展应与我国的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保障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当务之急。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从而进一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新政策的施行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更好地造福于广大群众。 作者:杨海跃 闫岩 梁安琪 高献宝 格桑 茅宁莹 单位: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
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的路径 摘要:商业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控机制,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有诸多优势。如在理论基础方面,商业保险在市场化经济影响下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实践可行性方面,商业保险具有发挥自身行业和产业潜能的优势。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推动力,商业保险在调节经济纠纷、处理社会关系和管理社会资源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都是其它许多行业难以企及的。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呈逐年攀升的态势,商业保险所具备的经济补偿职能则能有效减少或化解部分社会矛盾。 关键词:商业保险 社会管理 社会需要 商业保险性质决定了它对社会管理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和社会管理,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要让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不仅要完善保险机制,更应该招揽更多专业化商业保险人才。 一、推动经济建设,稳固经济 (一)商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前提 从2012年至2013年8月,我国保险业总资产接近八万亿元。商业保险发展对GDP增长、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具有重要影响,使我国各大型保险公司在资产总量、盈利以及品牌价值上得到不断提升,企业实力增强,能够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了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培养保险专业技能型人才也是至关重要。保险领域作为技术型人才密集的行业,不仅是在进行保单开发,风险评估,核保、核赔、分保时需要专业人才,就连业务员以及销售人员也需要掌握基本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才能对合同条款做出客观说明,这样才更够对客户提出具有说服力的提案,这也是促成签单的关键。 (二)保险公司的资本市场和资源配置 保险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游资对金融系统的冲击;“进入债券业,能够有效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进入股票业,能够将资本引入经营较好的优秀单位;进入外汇领域,能支持我国汇率稳定”。2012年,投资改革之后,“投资新政13条”出台,拓宽了险资投资范围。企业可利用保险资产来管理公司平台,进入全面资产管理时代。企业是资本市场最重要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支撑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同时,高素质人才是有关保险企业最缺失的。高素质人才又是企业发展基础和动力,能够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利保障。所以,企业应该重视对员工素质与专业精神的培养,使员工为公司发展注入激情,这样才能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为社会输送正面能量。 (三)商业保险的风险防范与经济补偿 商业保险是经营以及管理领域内比较特殊的行业,其风险防范与机制能在最大限度上降低风险发生,避免社会动荡,保证经济稳定。2012年,我国保险赔付共支出为4716.32亿,其中财产原保险支出2816.33亿,人身原保险支出1899.99亿,这些保险赔付为社会成员在遭受不利冲击时及时提供了经济补偿,使得发生保险事故的人得到及时赔款,使患病人员及时得到救助,使伤亡人员解决了家庭生活困难,减轻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为人民生活提供保障。 二、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 (一)开展全覆盖的商业保险模式 网络作为当今社会重要通信工具,是拉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桥梁,商业保险在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可充分利用网络优势,节省社会管理过程中所需成本。同时,商业保险可借助目前城乡网络服务全覆盖特点,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其服务透明、体制规范的专业优势,还可以为投保人提供更多增值服务,例如在办理新农保时,可同时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险等服务。伴随着医改逐步推进,众多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险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为构建健康有序社会保障体系做出了很大贡献。对于特殊群体来说,商业保险可开设专门服务于特殊群体的业务。目前保险品种包括老人意外伤害险、失业保险和女性健康保险等险种。 (二)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商业保险活动有效开展最主要还是依托保险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一个合格的商业保险从业人员能帮助商业保险事业有序进行。而社会上所需商业保险人才是不仅需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同时还需具备一定实践能力,对保险行业要有所了解,同时领悟能力也必须满足职业需要。 三、在社会重大事件上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 (一)参与灾区重建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在汶川发生地震时,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及时响应,通过捐物、现场救助、理赔和赠送保险的形式参与抗击自然灾害,帮助灾区人民脱离伤痛,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从而保障社会稳定。据统计,这次救灾,保险业总计支付人民币16.6亿元。 (二)为社会突发事件提供保险服务 在03年抗击非典以及温州高铁追尾事故中,我国众多保险公司密切关注事件情况,及时开展了相关理赔工作,有效降低了突发事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维护和保障了社会稳定。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商业保险在运行时具有一定特殊性,容纳就业人员多,为需要就业的人创造了更多就业机会,从而缓减了社会就业压力。商业保险单位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正在对引进创新型人才问题做积极的研究。例如:某些保险公司正在积极参与“大学生村官”招聘活动,一些保险公司在对大学生销售员岗位进行大型招聘。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在和各大高校保险学院开展以订单班的模式进行合作培养人才。这种创新模式不仅培养了大学生,还对大学生就业增加了机会,更为社会就业问题减轻了负担。 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商业保险社会管理问题分析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商业保险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商业保险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有助于提升商业保险自身科学发展水平保险业实现自身发展,必须立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对保险的需求。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体制转换的加剧和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使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凸显出来,社会不稳定因素和各类风险增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已成为应对时代变革的一剂良方,同时也为参与社会管理各行各业特别是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保险业顺应时代潮流,拓展经营思路,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在经营活动中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保险产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涵,强化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更好地在我国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商业保险应有作用的同时,提升保险业自身科学发展水平。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有助于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功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4],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这个要求,客观上提升了保险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促进保险业的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在现代社会,保险已经渗透到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生活的各个方面,保险所提供的已经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而且成为一种有利于社会公平、社会安全与稳定的制度安排[5],是支持经济建设和协调社会关系的重要力量。社会管理要搞好,必须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限于目前我国整体的经济实力,国家所能提供的基本社会保险水平还比较低,只能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需求。这种情况,为商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商业保险机构可以通过与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部门合作,补充当前社会保障水平的不足,满足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与基本的社会保险一起,共同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目标。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赋予商业保险必要的社会责任。有助于促进解决商业保险自身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着诸如“覆盖面不宽,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粗放经营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市场秩序不规范、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依然突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6]等诸多瓶颈,不但与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发展不可同日而语,而且与国内证券业、银行业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金融业和社会中地位较低,与国家对保险业在社会管理中的战略定位不相适应。为应对参与社会管理建设所带来的新课题、新挑战,承担好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保险业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找准定位,强化服务理念,大胆实施创新战略,深入研究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规律,准确把握保险业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工作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积极推动理念、体制、机制、产品、服务、方法和手段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参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经验做法,通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活动,有效提升保险业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创新发展能力、业务拓展能力。 二、商业保险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在社会管理中,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成效,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社会管理是对全社会的管理,也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7]。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政府职能不断转变,政府不再也不应该是我国实施社会管理的惟一主体,参与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成为大势所趋,客观上要求企业和行业组织等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承担起社会管理的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商业保险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有助于促进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的不同组织机构分工配合的社会管理模式转变,尤其是在辅助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能使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决定了商业保险是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在辅助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对我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产生其它行业难以替代的特殊作用。一是社会保障管理。社会保障被誉为“社会的减震器”,它为社会提供诸如养老、医疗、失业、救助等方面的基本的经济保障[8],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一个关键环节。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补充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适应人们应对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生活风险的需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保障需求,为全社会提供高水平、多层次、范围广的保障服务,从而在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和分担国家的社会保障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社会风险管理。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应对社会风险。管理风险是保险的基本功能,建立健全风险规避机制,科学预测、严格管理、周密防范、及时化解各类风险,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是商业保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用的重要职责。保险业务的本质属性和保险企业的赢利性目标,决定了商业保险对社会风险管理更有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社会关系管理。列宁曾经指出,处于社会中的个人,就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产生联系是必然的,这也就决定了矛盾和摩擦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社会需要一种能够消除各主体之间矛盾和摩擦,减少冲突从而建立良好秩序,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机制。”[9]保险公司通过介入危险事故处理,为维护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减少了社会磨擦,起到了社会润滑剂的作用。因此,商业保险天然具有社会关系管理作用。四是社会资源管理。商业保险的本质之一,就是对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10]。商业保险对社会资源进行管理的根本在于保险基金的补偿和给付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为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提供了可能。保险公司作为稳定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资金具有额巨大、运作时间长、投资安全性要求高等特点,真正发挥稳定经济、稳定市场的积极作用。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积聚了巨额、可运用的资金,从而使得保险业在社会资源的分配和调整上具有独特优势。五是社会信用管理。诚信是商业保险的立业之本,也是商业保险的经营之道。商业保险通过责任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产品业务的开展,“可以减少由于客观上的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履约风险,从而扩展信用链条正常运作的范围,通过对受损者进行补偿或者代替投保人履行义务等来促进信用活动的执行”[11]。同时,商业保险在经营过程中可以收集企业和个人的履约行为记录,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资料来源,实现社会信用资源的共享,从而有效降低社会信用风险,提高信用违约成本,规避失信所造成的损失。 本文作者:李长春罗丽华工作单位:保险职业学院 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商业保险扮演社会管理角色 保险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具有社会管理作用。就其本质而言,保险是一种社会互助行为,即面临同样风险威胁的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形式的分配关系,这在客观上起到了管理社会的作用。 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作为现代生活风险管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可以天然地在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独特作用,能对国家的社会管理功能起到辅助和补充作用。 商业保险加强社会保障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养老保障 企业年金作为社会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是一项基本养老补充制度,是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延伸和完善,是对基本养老制度的有益补充。企业年金能够增强企业凝聚力,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能够改善员工退休生活;能够应对老龄化危机;能够应对家庭人口结构变化;能够缩小企业职工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收入差别。 2.健康保障 保险业充分发挥运行高效、保障灵活、服务全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创新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机制,丰富保障层次,提高保障水平。自2003年新农合制度在我国部分省市试点以来,保险业就积极主动参与了新农合工作,逐步确立了专业规范的管理模式,构建了便捷高效的服务体系,从而节约了政府行政资源,保证了医疗基金安全,惠济了广大农民。 3.特殊群体保障 保险业通过开展针对特殊人群的保险业务,对特殊群体的权益提供专门保障,能够进一步扩大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覆盖面,增加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渗透度,从而能够从更深层次、有的放矢地消除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目前,针对特殊群体开展的保险业务有残疾人保险、计划生育家庭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女性安康保险、军人保险等。 (1)残疾人保障。通过协助残疾人联合会解决残疾人意外保障问题,协助政府贯彻落实“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中的风险保障工作服务社会,积极协助政府管理。某寿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累计承保约13000人,累计保费130多万元。 (2)计划生育家庭保险。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有效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和独生子女户因意外伤害、伤残、死亡、疾病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自2009年5月开办两年间,北京市已有11个区县开办了“计生家庭意外保险”,全市累计承保70多万人,落实承保签发保险单2000余件,累计保费1000余万元;累计办结赔案3342笔,已支付赔款417万元。 (3)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改善老年人安全保障机制,减轻政府压力和家庭负担,提高应对老龄化的能力,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女性安康保险。某寿险公司与全国妇联合作,作为独家保险提供商,为妇女“两癌”预防、检查、治疗提供保险保障服务。辽宁各地市公司还积极与地方妇联、工会积极配合,广泛开展关爱妇女活动。截至2010年底,该公司在辽宁省共为350万人次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服务,赔付14300人次;共为275万妇女提供女性安康等大病保障,赔付4000多人次,赔付8000万元。 (5)航天员人身保险。保险业连续为中国“神舟5号”、“神舟6号”和“神舟7号”航天员及宇航专家提供了巨额人身保险,为我国航天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此外,保险业还承保全军及八大武警系统的团体保险业务,为全军和武警系统的广大官兵保家卫国提供了重要保障。 政府需提供政策支持 政府应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各种政策支持,助力保险更好地承担社会管理职能。 1.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税收优惠,鼓励保险公司更多地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承办公众责任保险、涉农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及企业年金产品业务的积极性。同时,针对科技创新等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保险业涉足高科技和风险投资领域,为科技创新和风险投资等产业提供支持。 我国保险业整体税负偏重,营业税率高于交通、建筑、通讯、文化、体育等行业;同时,保险业虽然与银行同样执行5%的税率,但银行业税基为利息收入,保险业则为保费收入,这影响到了保险业自身积累能力的提高,进而影响了社会管理能力的履行。 2.推动扩大补充保险覆盖范围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目前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无法满足农民的基本保障需求,只有在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涵盖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的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才能满足个性化、差异化的农村居民保障需求。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探索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优化惠民财政投入的方式与途径,进一步加大对计生险、民政优抚对象保险、失地农民保险等政策性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在扶贫开发、拆迁安置、公共安全和社会应急管理体系中,充分运用保险这一有效的市场化机制。 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商业保险社会管理职能 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对一切社会活动领域的管理,包括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文化生活管理。狭义的社会管理主要指对社会秩序、人口、环境、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狭义上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由政府和第三部门(主要是中介组织)来完成的,但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承担了一部分社会管理的职能。实践表明: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商业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业保险职能的升华。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商业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正的外部性,而这样外部性正是在保险人追求利润的过程中通过向社会提供有效的产品和服务来实现的,是其经营成果向社会的“外溢”。具体来说,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1、商业保险提供经济损失补偿与给付,帮助被保险人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在社会再生产和人民日常生活中,各种天灾人祸无法完全回避,投保人通过缴纳少量保费,把未来不确定的损失转化为确定的当期支出;商业保险人通过建立保险基金,实现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补偿,从而发挥着商业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功能。可以说,商业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和社会互助制度,这种制度是通过市场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内在的高效率。 2、商业保险分担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参与构建强有力的社会保障网。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所追求的目标。如在美国,一般有三个层次的保障:政府提供的保障;企业(雇主)提供的保障和个人提供的自我保障;这三个层次的保障为社会提供了一个稳固的安全网。在这三个层次的保障中,企业(雇主)提供的保障和个人提供的自我保障都是由商业保险直接运作的,商业保险已经全面渗透到社会保障领域。 3、商业保险的发展,直接为社会提供了可观的就业岗位,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就我国而言,保险业目前从业人员已达150多万,占整个金融业提供就业岗位的40%,其中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的就业机会约为80余万个。 二、商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1、商业保险加快储蓄向投资的转换,促进经济增长。储蓄率和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其传导机制存在多种途径。商业保险作为金融中介之一,在提高资金融通的效率方面有三个优势:一是降低借贷双方的交易成本;二是创造资金流动性;三是有利于形成投资的规模经济。保险公司通过销售商业保险产品等渠道,吸引、积聚社会闲散资金,促使社会资金从各个行业流向商业保险公司,分散居民储蓄过于集中银行所形成的金融风险。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特别是寿险公司的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成为政府和企业的长期资金的来源之一。 2、商业保险促进商品的流通和消费。商品必须经过流通过程的交换才能进入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领域。在当代信用经济条件下难免存在着交易双方资信风险,商业保险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诸如信用保险和履约保证保险来规避交易风险,从而促进商品的流通;在消费领域,商业保险通过为产品提供质量责任保险加快消费者对新产品的认同,消除消费者的顾虑。一方面促进了新产品的研制,另一方面促进了消费。 3、商业保险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使用高新技术比使用落后技术显然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力,当代国与国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趋向于高新技术的竞争。但是高新技术从研究、开发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充满了变数,使得当事人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商业保险可以对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各个环节的风险提供保障,为高新技术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保驾护航。 三、商业保险是社会运行的润滑剂 1、协调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磨擦。社会的正常运转经常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因此社会需要一种能够消除各主体之间矛盾与磨擦,减少冲突从而建立良好秩序,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机制。商业保险通过提供诸如各种商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参与到社会关系的管理之中,一旦被保险人出现责任事故,通过保险人就可以得到解决,而不必过分依赖于政府和法律诉讼,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从而逐步改变了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为维护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减少了社会摩擦,起到了社会润滑剂的作用,大大提高了社会运行的效率。 2、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需要社会系统多方面的协调。其中社会动力机制和社会稳定机制之间的协调是至关重要的,而商业保险正是作为一种社会调节和稳定机制来发挥其功效的。作为一种社会补偿与服务,它可以使竞争中的弱者获得某种程度的保护,能使因各种原因在竞争中的失败者获得喘息和调整的机会,以便东山再起,从而减少了因社会与心理失衡而导致社会动荡的可能性;作为一项社会互助制度,由于其把社会互助行为转变为一种义务规范,能增强社会成员与组织在人际之间、组织之间、地区之间的互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促使社会系统在协调的基础上良性运行。 四、商业保险是社会的防震减震器 1、商业保险通过参与社会风险管理,有效地降低灾害事故发生的频率,减少社会损失。一方面,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有促进社会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动力。减少灾害事故损失本身就能相应减少保险金的赔付,增强其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有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优势。保险公司从承保、厘定费率到理赔,都是与灾害事故打交道,掌握着风险事故的统计数据,并对灾害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积累了丰富的防灾防损工作的经验。因此,保险公司会通过多种有效途径促进社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减少社会损失。 2、通过巨灾保险,减少巨灾事故对社会的震荡。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人类财富的越来越集中,地震、飓风、洪水、重大火灾、客机坠毁以及恐怖袭击等重大灾难性事故时有发生;美国9・11事件给纽约市造成约820亿美元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的赔偿超过400亿美元,远远高于联邦政府200亿美元的灾后重建拨款,为纽约的灾后恢复重建奠定了物质基础;如果没有商业保险的介入,恐怖袭击将会把纽约推向万复不劫的深渊。相比之下,我国近年来发生多次重、特大灾害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缺乏商业保险的介入,当事人财产又远不能足以承担其中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大局,最终损失无奈由政府悉数买单,这一方面给政府增加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导致了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失衡;以至于出现了“老板赚钱,政府发丧”的尴尬局面。由商业保险公司的介入,建立了社会成员、政府和保险机构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压力,转变巨灾损失补偿过分依赖政府财政的局面,改变补偿金严重不足、受灾群众的经济损失得不到及时有效补偿的状况。
市场经济论文: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现状、问题的分析,说明必须建立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三方各自在资金筹集中的地位和责任,明确了各自应承担的方式和份额,以及对基金筹集的财政管理问题。 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杜会福利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已广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综观当今实行市场经济比较成功的国家,都无一例外的有着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一度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滞后因素。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环节和核心问题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因为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模式筹集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前提和财力保证。 一、我国当前基金筹集的现状及问题 回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一阶段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在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以劳动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阶段基金的筹集主要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负担任何社会保障费用。第二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目标以后,我国有步骤地进行了以养老、医疗、失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等方面的暂行规定,并在全国陆续选定了若干城市作为试点,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为全国性推广奠定基础。这一阶段在筹资方式上进行了一步步的改革,先后实施过多种筹资方案。后来在全国大面积推行了企业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办法,起步阶段以市县为统筹基本单位,参加统筹的企业采取“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的办法。到1993年末,国有企业全部实现了市县级以上统筹;集体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达到1927个县;外商投资企业统筹达到800多个县。在此基础上,国家又决定逐步提高各地社会统筹的层次,从市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由此可见,经过几年的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目前正处在新旧交替的特殊阶段。一方面,旧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筹措模式已经渐渐解体,而另一方面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筹资方式还刚刚起步,远未达到规范化、系统化的要求。这种新旧交替的现状导致了现阶段各种相互矛盾的做法并存的局面,出现了过渡阶段特有的特点,也存在明显的问题。 首先,虽然国家不再统揽一切社会保障经费的筹措,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仍然很重。国家负担重除了因为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继续由国家负担外,还因为国家目前还负担着一部分本应由三方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如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实际上是由国家财政在负担;虽然在“两江”等地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公费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依然没有实质性变化。企业在现阶段的负担仍然过重。据统计,到1993年末,全国共计有59万户各类所有制企业,8000多万职工和近20__万退休工人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分别占城镇企业职工的60%和退休人员的80%。但就费用的筹集来源而言,绝大部分由企业统筹,个人缴费率还不足1.5%。 其次,与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相联系,特别是由于企业负担过重,又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困难。有的地方强制性统筹甚至演变成了“友情”募集。以1993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情况为例,全国平均收缴率为86%,较往年下降7%一8%,有的市、县情况更为严重。基金收缴困难存在客观原因,当前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负担过重的社会保险费用实在难以承受,而在国家行政强制统筹收费的情况下,企业也只有采取拖欠的办法。 第三,由于采取行政方式,按各地具体情况征收统筹基金,而统筹的范围层次以市县为主,省、地、县各种规格的均有,交纳统筹基金的比例和计算办法,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均存在差异,这导致出现一个突出问题,即各地各自为政,各地方财政和企业的负担水平极不平衡,从而社会保障的社会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降低了统筹基金分担社会风险的能力。 第四,基金多家负责筹集,管理体制不畅,基金筹集欠规范。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涉及到劳动、人事、卫生、民政、财政以及行业系统统筹部门和保险公司,特别是许多部门都错误地把养老保险视为一块肥肉,各争一块,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经办、标准各异、业务交叉的“多龙戏水”局面,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声誉。而今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成立,标志着社会保障工作将逐步走向统一,这一问题也将相应得到解决。 可见,从克服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上的缺点,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渠道,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等诸多方面考虑,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以给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筹基金的筹资渠道 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企业(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及劳动者个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且通常是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下来的。 (一)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和企业,企业在 计划经济条件下是统收统支的,所以实际仍是财政负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是社会保障社会化,要逐步减轻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因而今后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作用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扮演的是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其首要任务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搞好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以疏通、理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为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稳定的有法律依据的资金来源。另外,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有关的经济政策方面如税收、利率方面给予社会保障事业适度的优惠,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如:根据《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要给予政策扶持,其扶持办法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其次,要适度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政府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主要应该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项。因为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属于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范畴,体现国家对达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及特殊人群应尽的救助责任,体现公平的原则,只能是由国家财政支付资金。而社区服务起始阶段也是由财政支撑兴办的项目。以上保障项目资金的筹集是国家财政要承担的主要部分。 除此之外,从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角度看,国家财政主要负担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管理社会保险支出的行政费用,这是因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属于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理所当然应由财政支出。二是通过财政拨款弥补社会保险费用收支不足的部分,即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扮演着“最后出场”的角色,是社会保险的后盾。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各个项目发生困难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要给予适当补贴。诚然.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应按照保险的原则,主要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均是这一方式。但社会保险一旦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财政必须给予补贴。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不允许出现收支不平衡的,具体而言,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政府所承担的上述社会保障基金份额是通过财政预算拨款的方式进行的。即通过国家预算的转移性支出项目来完成,其资金的来源是政府的一般性税收,支出属于国家预算支出项目。在目前未设立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财政所能拨付的社会保障资金也受到整个国家财政收支状况的影响。但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角度来说,应该明确国家财政究竟应承担多大的份额,给予哪些方面以最后补贴,并测算出这一部分所占的比例。这对于克服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缺乏刚性、非规范化的缺点是大有帮助的。目前,我国有关专家认为国家财政应承担的份额.比例大约是全部社会保障费用的30%一40%(含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基金支出在内),如果是在这个比例之间,国家的负担应该说是有所减轻的。这里还有一点值得说明,财政所承担的社会保障份额并非仅仅指中央财政,也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如失业救济发生困难即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 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只作为支持者、后盾的角色出现,主要还是依靠企业和职工个人。 (二)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原则下,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必须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份额。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我国要逐步采取由企业与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税)的办法,并实行养老、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社会保障费(税)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办法是;首先,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和职工本人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交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在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统筹基金,以体现社会保险的社会互助性质,职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另一部分则记人职工个人帐户。其中,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实行个人帐户之前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或医疗费。个人帐户主要用于职工个人养老金或医疗费的支付。至于企业和个人所承担的具体比例各项基金有所不同: 1、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199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推荐的两个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的一个方案改革本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个方案对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及基金的设立作了具体规定。各地按所选方案规定的比例迅速组织了基金筹集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22个省、市、区出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全国已有61.7万户企业、8738.2万职工和2241.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地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总覆盖面约为1.2亿人。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1020亿元。但两种方案的实施也导致出现了全国各地个人帐户比例、企业缴费比例、管理层次和待遇支付标准的不同,为此于1997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来各地按照新的统一的方案尽快实现并轨。方案重新规定企业和个人的承担比例。 新方案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人个人帐户的部分),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干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同时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从上述新方案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规定了企业总的社会保障负担水平,这有利于减轻国有老牌企业的负担,为消除企业之间负担畸轻畸重的不公平现象提供了依据;在企业和个人承担的份额中,随着个人负担份额的逐年提高,企业负担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体现了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个人在筹资中的作用的精神。 2、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比例由于我国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因而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职工医疗经费紧张的问题,而另一方面有限的医疗资源又浪费惊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组织在江苏镇江和江西九江两地先行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1996年4月开始,试点又逐步扩大到57个城市。这些试点均采用了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其资金来源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两方面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两江”均规定改革之初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离退休人员费用总额之和为基数,暂按10提取。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医疗费用水平变化适时调整。职工个人缴纳的比例,改革起步时暂按本人年工资总额的1%缴纳,今后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加逐步提高。为不过多增加职工负担,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应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行。 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上述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要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镇江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规定个人医疗帐户中的基金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职工个人按年工资总额的1%缴费部分,二是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要按不同比例(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计入个人医疗帐户;三是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其中一半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的其余部分及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另一半则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集中调剂使用。九江市对个人医疗帐户及社会统筹基金的来源也有类似规定。 事实证明,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很好地落实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问题,所以它既可以满足生病职工的医疗需要,同时也可以避免药品浪费等问题,提高了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 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7月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失业保险建立至今,发放了大量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费,并建立了一系列转业训练基地、生产自救基地,对解决我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企业要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一l%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的缴费费率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本地的失业状况确定;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均不同于养老保险,它一般都是由政府和企业(雇主)负担,职工个人不交纳或只交纳名义上的失业保险费,但鉴于我国目前及今后的人口和就业压力,我国宜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措渠道,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失业保险基金,起步阶段职工个人所缴纳部分可以采取较低的比例,不致给职工个人造成负担。 综上所述,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来支撑、支持社会保障事业,企业和个人要按一定比例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这两条渠道,由三方共同负责。那么如何才能明确体现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三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保障三方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这除了加强各项社会保障的立法、执法、宣传工作力度之外,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统一管理,能从根本上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应统一纳入国家预算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确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并且已着手在养老、医疗等项目上实施或试点,但现在纳入国家预算的仅仅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抚恤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并且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经费虽然包括在预算内,但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混淆不清。至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目前都由其主管部门管理,这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目前还属于预算外资金范畴。这种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管理的混乱,致使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以及管理请水平偏高,结余投资运营混乱,流失、挪用、浪费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陕西省5年内共动用了养老保险基金2.5亿元。因此,为了保证国家、企业、个人各方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能专门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必须尽快改变目前预算内、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将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人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就必须单独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为此,首先要将现行的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改为由政府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组成的三式预算,并重新划分收支。将社会保障方面的收支全部纳人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也包括目前尚未纳人、属预算外资金的部分社会保障收支。社会保障预算和政府其他预算之间必须保持相互独立,特别要注是不得将社会保障收人用于弥补政府公共预算赤字或挪作其他用途。关于这一点是许多国家在实施社会保障预算实践中得出的普遍经验。 其次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收人的来源。社会保障预算的收人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国家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征收的社会作障税,目前我国是按照这一原则征收各类社会保险费;二是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还有社会保障基金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社会保障税由财税机关会同劳动保险业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障工作需要和可能共同制定其税率、征收范围,分别由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政府社会保障拨款即应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支出可直接从政府公共预算划转;投资收益是政府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余额用于投资所获收益。 同时还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支出项目。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拨付给劳动保险部门建立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以及社会福利基金支出,社会救济支出等项目。各项基金的金额。应由财政部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安排。 最后是关于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平衡问题。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必须保持收支平衡。社会保障预算不同于政府其他预算,一般不得发生赤字。若发生赤字,应提高社会保障税的税率或重新调整社会保障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或者增加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以保证预算的平衡。而社会保障盈余应开展运营,主要用于购买国债以及银行储蓄,也可用于政府担保的投资项目,以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 将全部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有利于强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但也还必须解决相关的一些问题。如必须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出台,作为准绳;要协调、规范社会保障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最主要的是要改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为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并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关于以社会保障税取代目前的规费形式已有许多文章述及,这里不再赘述。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按统一的税率征税,统一各地基本保障水平,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二是各地经济及社会保障事业本身的发展速度、程度。目前国家已决定统一全国基本养老金收缴比例,这对于解决统筹层次过低问题是一大突破。相信随着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上述一系列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规范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将逐步确立。 综上所述,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今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将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主要依靠两条渠道:一条是社会保障税收人,它来自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一条是国家财政的转移性支出,它来自于国家的一般性税收收入。其中,社会保障税将逐步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的主渠道,而财政则构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坚强后盾。上述两条筹资渠道均应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建立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效率职能 提要:理论界关于行政法的职能的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近年来涌现了一系列关于行政法职能的理论,各理论都有一定道理,然而,作为对现代行政权和现代行政管理活动起作用的行政法必须承担的效率职能却鲜有研究。行政法的效率职能要求行政系统确立新的价值体系、确立新的体制结构、确立新的技术知识分系统、确立新的行政过程、确立新型人际关系。 关键词:行政法的职能、效率、法律表现、市场经济 所谓行政法的效率职能是指行政法在对行政权的全面作用和调适过程中,促使行政权效率化、效能化、明显社会效果化的职能。它是对行政法传统的控权职能、程序职能等职能的必要补充。从发达国家的行政法制实践看,20世纪中期后,不单单强调行政法的民主性、程序性,更重要的在于突出行政法的科学性和超前调控性。一方面是由行政的迅速发展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国家管理中的权利义务的新取向所决定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在于社会结构和经济模式以及经济参与主体的自由意志。众所周知,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市场逐渐形成,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被劳动和信息双重价值论所取代。就是说,在当代不仅劳动决定价值,而且信息也决定价值。使整个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有了显著的信息色彩。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新变奏,行政管理不得不发生一场革命。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X理论和Y理论以及60年代在日本出现的Z理论就生动地体现了这场革命的实质。显然,对行政权进行约束和限制的行政系统的外壳已难以容纳新的行政权和行政管理的内核。其立法机关不得不对原来的行政法规进行修改和废止,补充和制定新的行政法规。在一些单行性的行政法律文件中确立“行政自由裁量制度”、“制度”、“时效制度”、“简易程序制度”、“紧急处理制度”等等。这些制度集中到一点就是促使行政权具有高度的、规范化的效率模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效率职能已成为各发达国家行政法的基本职能。 一、市场经济下行政法效率职能的科学内含 行政法的效率职能不但是市场经济的必须要求,而且有相对完整的科学内含。以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的状况而论,行政法的效率功能有如下强烈要求。 其一,效率功能要求行政系统确立新的目标——价值目标。任何行政系统或行政机构都以一定的目标为存在的前提。行政目标甚至是行政体系和行政机构的决定因素,它赋予了行政权独有的特性,决定了行政活动的原则、行政机构的组织体系等。同时,行政机构处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民族等环境中,无论机构总体还是机构中的个人都受这些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因而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价值体系。为了使这种目标和价值体系适应政府大系统,国家往往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将其确定下来并形成定式。我国传统的行政系统目标价值体系既是由历史延续下来的,又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更是行政法程式化、权威化、一统化功能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效率功能要求确立新的目标——价值体系。其基本含义是:以政府责任法和公务员权利义务立法确立新型的行政系统与社会以及经济、文化诸事务的关系形态,使行政系统的目标具有服务、统筹等属性,使政府行政价值以市场为基本观念。 其二,效率功能要求确立新的体制结构。行政体制结构是指行政系统的分层、分工和相互协作关系。包括权责关系、信息技术流通关系、工作流程关系和各级别之间的勾通关系等等。科学合理的体制结构是机构是否高效工作的关键。以前我国行政机制结构弊端很多,正如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多次指出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相互扯皮、职责不明、权责不清、踢皮球等。这些弊端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是机构消耗过大,即总体行政开支和职员的个人消耗。据财政部公布,这两项开支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二是机构不能高效工作,使得行政管理职能难于实现,甚至一些机构的存在已成为一种社会负担。目前这种行政体制结构恰恰是行政法效率功能的对立物。那么,依效率功能新建立的行政体制结构应当一则具有较少的规模,机构数和职员数都应少而精;二则机构层级应当少,不能有较多的中间环节;三则行政机构的工作过程和流程关系应当短而有序,等等。新的体制结构的确立应与行政组织法的完善同步。就是说,通过有关的行政组织法实现体制结构上的效率化。 其三,效率功能要求在行政系统内部确立技术知识分系统。现代行政系统越来越朝着知识化、专业化、技术化方面发展。行政机构的组成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管理业务技术。而且每个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的专业化要求,只有一定知识结构的人才能够胜任。市场经济对政府行政系统的知识和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使行政的效率功能在这方面体现出来,刚性的行政编制法是不可缺少的。通过行政编制法使机构设置从工作需要出发,考虑机构是否需要,是否能够胜任和适用工作。机构不能重叠,对于多余的要依法撤销、合并。机构的设置必须从提高工作效率出发,包括办事环节等。另外,在一个行政系统内,各机构合理分工、任务明确、职责分明,最主要的是通过刚性编制确定行政机关的员额,并考虑人员的知识和其它比例关系。 其四,效率功能要求确立新的行政管理过程。行政管理过程是行政机构的动态要素,也就是机构如何活动,依什么序列活动和具体的活动过程等问题。对于一个行政机构体系和单个的行政机关来讲,其活动可分为三种类型,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一个活动序列。行政机构的目标价值、社会职能就是通过活动过程的循环往复而实现的。这三类活动包括:1.战略性活动。即把行政机构与社会环境和其他环境联系起来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活 动。机构中较高层次的人员和组织的活动大多属此类。2.协调性活动。主要是机构内部活动,使内部各机构和人员协调工作,它由机构中的中层机关和人员来完成。3.作业性活动。就是机构中的各种操作活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三类活动都较前发生了质的变化。行政法的效率功能将使行政活动过程具有较高的效率,以相应的行政法制度保证高效性,如通过行政程序法确定公开化制度、听证制度、会议制度、工作交接制度、期限制度等。 其五,效率功能要求在行政系统内部确立新型人际关系。行政机关是由相互作用着的个人、集体、单位、部门所组成的,其中各个公职人员的行为与动机、地位与作用以及相互关系,单位、部门的利益关系,个人的感情、态度、影响,集体的价值观都是诸种人际关系的因素之一。然而,决定人际关系的因素还在制度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在其下形成的人际关系往往呈现出极大的中庸、折衷等色彩,上级对下级以指挥集合和下级对上级以绝对服从为主要关系形态,而不是依法合理执行职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市场经济下,要求人际关系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共同对行政过程起作用。当然,新的关系形态要通过确立新的行政法原则和新的行政法规来实现。上列行政法效率功能的科学内涵既是今后行政立法的方向,也是行政执法实践必须予以考虑的。 二、行政法效率职能的法律表现 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效率职能不但使行政法制体系有了全新的含义,更使行政法的调控手段发生了深层次的变化。笔者认为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由同步调整到超前调控。法律与社会的发展可表现为三种关系形态:一是置后于社会,此种情况下,法律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和进程,往往起着阻碍社会向前发展的作用。二是与社会同步,即法律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但这种适应是被动的、消极的。三是超前于社会进程,此时法律承担了预测功能、信息功能,可以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也往往表现为上列三种情形,当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落后于社会进程时,便起到了相反的作用,各法律规范自身的价值也就丧失。在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还能适应当时的经济、文化、政治水平时,它自身的价值仅实现了一部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我国行政法制体系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要么是滞后的,要么是同步的。如有些法律规范认可了政府行政部门的一统化权力,而忽视了管理相对一方的自主性。市场经济对行政法的时代特征提出了新的要求,除了与时代同步外,最重要的是要承担超前性的调控职能。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各种社会关系具有复杂性、多变性、未来性等特点。那么,作为承担效率职能的行政法不仅要积极地适应和调整现有的社会关系,更重要的是能够设定和在一定范围内调控即将出现的社会关系。要有一定的预测性和超前调控性。 (2)由程式到疏通。行政法学中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认为行政法的核心任务就是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提供范式和程序。该观念不只是学者所特有的,立法者往往也有此种观念作为行政立法的出发点。它作为意识范畴对行政法制实践、尤其对行政立法起着重要指导作用。受其影响我国传统行政法突出了程式化的特性。换言之,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法制所追求的是严格的程式和行政过程中的工作环节。一个行政行为的做出,要经过许多道环节,许多道手续,往往贻误时机。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取得某项权利时也要经过复杂的程式。例如,在我国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取得,须经过六至八道环节。显然,程式化的行政立法倾向、行政执法过程既不适应市场对政府职能的要求,更不能适应各市场参与者在市场经济下活跃的经济行为。所以,效率职能要求行政法的法律表现必须由程式化转化为疏通化。即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疏通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促使行政系统内部形成一个完整的运行系统。不致于出现阻塞、中断等不良现象。疏通各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对象间的摩擦。疏通行政机关所管理的各种社会事务。很明显,疏通和程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表现。疏通所肯定的行政法制手段是宏观调控,而程式则强调行政权的全面干预。 (3)由规范到转化。行政法是用以规范行政过程和行政管理关系的,这似乎已成为一种毋须证明的真理。然而,笔者认为,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转化作用似乎比规范作用更重要。规范作为行政法的法律表现其实质在于,确认各种现存的行政管理关系,确认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约束行政主体和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其立足点在于维护已经存在的行政法秩序。显而易见,规范性的法律表现很难创设出新的社会关系,更难于起到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作用。而行政法的效率职能要求必须由规范的法律表现转变为转化的法律表现。所谓转化,我们认为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含义:首先,通过行政法把抽象的权力关系和社会关系转化为固定的形式,使每一个特定的权力关系具有法律的外壳。而这个外壳能够容纳各种变化了的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使行政权力受到法律原则和市场原则的限制。其次,把各市场参与主体传统的政治信念和经济信念转化为适应市场要求的价值观念。再次,通过行政权把各种社会因素转化为促进市场发展的物质力量。如果说,规范的法律表现侧重法律静态倾向的话,那么,转化的法律表现则使行政法具有了明显的动态属性。正是这种动态性体现了行政法的效率职能。 (4)由侧重制裁到侧重激励。现代管理一般有两种手段,即“棍棒”和“胡萝卜”。前者指通过制裁、强迫等手段使管理相对人就范。后者指通过引诱或诱导的方式使管理者服从管理。我国传统行政侧重前者,就是说,为了实现行政法的社会价值,国家赋予了行政机关制裁、强制、命令等权力,并把此作为主要的行政手段,促使相对义务当事人忠实履行义务。但没有给激励以应有的法律地位。市场经济下,无论行政机关还是被管理者,都呈现出了极大的主动性,就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而论,应当是主动的、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被动的。就相对人对市场的参与来讲,亦应是自觉的、自愿的。这就要求,行政法无论对行政机关的作用还是对相对一方当事人的作用都应以诱导为主。国家必须在行政法上确立相应的激励制度。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成为一种自觉、自愿、自主和平等的经济制度。 市场经济论文:分析我国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发展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已经有了几年的时间,我国市场经济法受到国际经济法的影响较深,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本文主要就当前市场经济下,我国经济法的发展进行解读,希望为我国市场经济法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改革开放30年间,我国市场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相关的问题,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如何运动法律进行市场调节,合理干预经济发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当前市场经济下经济法要解决的问题。 一、经济法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 1.促进对外经济联系,发展国际经济合作 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同时,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是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战略方针。当代科学的进步,生产专业化和协作的日益发展,促使各国在经济上的联系不断加强,任何一国,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在考虑发展本国经济时,都必须着眼于国际关系的总体。我国经济法是正确体现对外开放政策的具体法律规范,它调整我国利用外资和外国技术过程中与外国政府、外商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2.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 企业管理是搞好微观经济活动的根本措施,是我国国民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经济法规定的经济核算制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制度。它要求企业必须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尽可能少的劳动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规定了必须合理安排和科学地组织生产,掌握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在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对于企业不计成本、不计消耗、浪费严重,造成损失的现象,以及在履行经济合同中的违法情况,还规定了经济制裁。总之,经济法要求企业一切经济工作都要把经济效益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和健全各种生产经营责任制和一整套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认真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二、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法制建设速度和成就是不能否认的。但同样必须承认的是,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法治状况令人担忧,由于法律责任这块短板的存在及长期得不到弥补,公权力滥用的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还继续呈现发酵、膨胀状态。公权力滥用方面,选择性执法是其着例。选择性执法的本质是为了获取部门、地方、行业,甚至个人非法利益,将本应履行、不能放弃的职责、公权力视同可以行使、可以放弃、甚至可以交换的私权利,随意、恣意执法,权力商品化,造成法律适用的不公,增加了市场环境的不可预期,降低了违法的成本,减损了法律的实效,破坏了法律的权威,使法律失信于民。 三、完善经济法的策略 1.完善经济行政立法 经济行政立法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中具有重要作用。经济行政法就是规范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监督关系,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目前,我国颁布了许多经济行政立法,在实践中也起到了应有的效果。但有一些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许多经济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的,而某些部门在起草中注重争权,导致不少立法中同一事情有诸多部门参与管理或有权处罚,以致于某种违法行为发生后,多个部门相互扯皮或均不予管理,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一些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且法出多门,造成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中任意解释的余地很大,执法的标准尺度也极不统一,甚至有的规定之间发生冲突。还有一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做到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这些都表明我们的立法质量需要尽快得到提高。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要求,各成员国的法律必须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凡可能影响商业环境贸易条件的规定及措施均要求公布,法律不能与公认的公平贸易条件相抵触。按照这一标准,我们现有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 2.制定和完善加强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 市场经济并不是自发的无序的,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任何国家都要颁布一些经济立法,以加强对经济的宏观控制,我国也不例外。尤其是在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原有的计划体制并没有得到完全的改变,而新的市场法治秩序尚没有完全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宏观调控更显得必要。我国刚刚制定了十五规划,其中许多内容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确定。例如,有关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积极的 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启动市场和扩大内需的方针等等,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确定。 四、小结 经济法对于实现经济体制调整,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发展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不断对经济法进行完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论文:对市场经济中企业销售的财务实证探析 销售差异分析这个方法是用来衡量各个因素对造成销售出现差异的影响程度。产品销售量分析:选择不同的产品,选择相应的时间,生成相应业绩分析数据。例如,某公司年度计划要求在第一季度销售4000件产品,售价为1元,售额为4000元。季度末却只销了3000个产品,而且售价仅为0.8元,销售额为2400元。实际比计划销售额少40%,差异为1600元。造成这一差异的因素是销售额下降和价格降低,问题是这两个因素对造成销售额差异的影响程度如何,从计算结果可知,造成销售额差距主要是由于没有实现销售量预定目标。微观销售分析通过对产品,销售地区以及其他方面考察来分析未完成销售目标的原因。选择不同的片区,选择相应的时间,可对选中的片区生成业绩分析报告。如假设某公司在3个地区市场销售,销售目标分别为1500件、500件和2000件,总数为4000件,而实际销售量分别是1400件、525件和1075件。三个地区市场完成的销售量与计划目标差距分别为7%、+5%、-46%。可见,地区市场差异是造成销售差距的主要原因。 实证分析 1.公司简介菖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机床、机器零部件加工、法兰制作。公司组织机构严密,经理层负责日常生产、销售,在全国较有名气,产品销往华北、华南地区,个别零部件远销海外。2.菖菖公司基本生产销售情况菖菖公司是一家制造业的企业,主要生产三种不同型号的机床零部件xa5012、xa502、xa602。下文中我们将分别以甲、乙、丙来代称。在工业企业经济活动分析中,产品产量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的产品数量,一般有三种指标来衡量即实物量、价值量、劳动量指标。所谓实物量指标是指用适合产品特征、性能并能够体现产品使用价值的计量单位计算的产量指标。他能够比较鲜明的体现产品的使用价值量,但是却不能综合反映整个企业的产量规模。价值量指标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表示的根据产品产量计量的指标,通常称为产值。劳动量指标是用小时表现的产品产量,一般用定额工时计算。3.产品品种计划完成情况分析由于企业生产的产品不止一种,不同品种的产品之间是不可相互替代的,产品结构不仅影响企业对社会需求的满足也影响企业未来的销售状况。因此,对产品品种的分析也是产品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分析产品品种计算实际产值时,对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的产品按计划产值计算,不计算超额部分;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产品,按实际产值计算,也就是不能用超产品种多完成的产值抵补未完成计划品种少完成的产值。下面将展开分析:产品品种计划完成率=完成计划产量的品种数/列入考核对象的全部品种数品种计划完成程度=按不抵补原则计算的实际产量/计划总产量由以上模型套入相应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分析期三种产品全都在考核对象之列,可以清楚的知道甲产品、乙产品和丙产品哪个产品没有完成计划任务,哪个产品完成了计划任务。4.全部产品销售完成情况分析销售在传统的经济管理理论中被认为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三阶段之一,是企业能够保证连续运营的基本条件。因此,对产品销售的分析也就有着不寻常的意义。全部产品销售完成情况分析就是通过对销售收入总额是否完成计划,以及对产品各个品种销售的分析来为企业扩大产品销售,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依据。产品销售计划完成率=不抵补销售收入/计划销售收入=36250000/37350000≈97.1%从上表可以看出,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量和销售额都完成了计划任务。其主要原因是甲产品和丙产品的大幅超额完成计划,甲产品比计划增加540000元完成任务,超额2.4%;丙产品实际比计划增加了950000元完成计划,超额37.3%。总销售收入增加了390000元,比计划增加1.04个百分点。但按不抵补原则,企业的销售计划完成程度却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他的产品销售计划完成率为97.1%,仅差2.9%未完成计划,但没有影响销售业绩。 结论及建议 总的来看企业在分析期内,虽然生产计划没有得到很好的完成,但是他的销售结果还是很好的。结合企业具体的情况进行更深一层的分析,可以找出使企业不能完成生产计划的原因并加以改正,同时也可以通过分析找出使企业最终能够在生产计划没有实现的情况下却有着比较好的销售状况的真正原因。以上模型的应用和分析,能够为企业在未来避免走弯路、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整个模型不仅说明生产均衡化能够为企业带来诸多的好处,还可以减少企业的库存,缩短各个产品的制造周期。由于市场需求瞬息万变,对于企业生产与销售最为重要的是针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如果采用均衡化、小批量的生产,企业就能够提高对市场的适应性,随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幅度调整生产,降低产品的生产周期,以提高效益。 市场经济论文:从市场经济角度重新理解学习型组织 目前,创建学习型组织在我国企业界以及整个社会掀起了一股热潮。社会上出现了各种有关学习型企业理论学习班、研讨会,创建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城市、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等口号此起彼伏。学习借鉴“学习型组织理论”这种当今世界最前沿的管理理论本来是一件好事,反映了我们跟踪世界管理潮流的可贵进取精神。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对学习型组织理解的泛化、庸俗化、片面化的现象,最突出的表现是一些单位或个人根本就不去认真领会学习型组织的内涵和本质,望文生义地认为学习型组织就是组织员工开展学习活动,或对员工进行培训,把“学习型组织”错误地理解成了“组织型学习”,使创建学习型组织成了一种赶时髦的形式主义。 一、被误读的学习型组织 北京索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张成林在mit读博士时曾听一位老教授讲起,斯隆学院一个年轻教授刚刚出了一本名为《第五项修炼》的书,异常火爆畅销。可他当时处在该书所说的“碎片化”的学习压力之中,无暇关注邻近大楼里彼得。圣吉的火爆。 十年后在挪威理工大学(ntnu)新泰富研究院(sintef)时,张成林的夫人美达。霍斯曼在sol欧洲研讨会上结识了彼得,后来还成了他的博士后。张成林记得在挪威和彼得第一次见面,彼得就说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人的修养和修身的方法,在西方几乎是完全陌生的,但对现代组织中的自我超越和系统思考修炼意义重大,大有开发的价值和潜力。 5月,张成林参加了《新智囊》杂志举办的“智囊沙龙”企业责任论坛,会上国资委改革局原副局长周放生先生引用副总理在美国回答金融危机起因问题时所讲的话,就两个字:“贪婪”。很显然,没有自我超越,这样或那样形式的“贪婪”就早晚会使组织和个人的“生意”覆灭;不认识个人或个体(组织乃至国家)行为在(全球)“系统问题”中的角色并承担相应的变革责任,也不会有真正的系统思考和协作解决系统问题的方案。但如何才能使长期被忽视的东方数千年经典人本文化底蕴的种子,在由西方现代外向型文化主导的(中外)组织机构中生根发芽并与时俱进呢?如何使有关人的成长、发展和修养提升的可能性,在组织管理、教育界乃至社会中形成广泛认同并付诸开发实践行动呢?尤其对中国的组织机构,这是个严峻而深刻的时代挑战。 前几年张成林和美达负责协调sol中国项目和“谊来亚”国际创新领导人进修项目(elias),就一直带着这个问题。在各种论坛、培训班、研习班上,他被问及最多的是,到底什么是“学习型”组织?却几乎没有人问,到底什么是“修炼”,或者,什么是组织的修炼? 在张成林看来,学习型组织,英文learningorganization,直译是“学习中的组织”,或“学习实践中的组织”,或“获取(知识和能力)过程中的组织”;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特别是第一章末“心灵的转换”一节,更是强调其精神取向和行动能力。由于它并没有特别的“型”或“式”的含意,所以译成“学习型”有很大歧义,还特别影响了这套理论和以往案例在中国的学习和实践。只是它早已成为习惯用语,恐怕要一直沿用下去。 张成林进一步分析说,中国在进行前所未有的转型——要成为创新型国家,要推动世界和谐,甚至引领全球可持续发展。因此,中国的组织要成为创新型组织,其实正需要突破各种已有的“型”和“式”,并真正培育团队和组织的深层沟通和互动协作,这样才能有强大的“团队”,才能改变“三个和尚没水吃”、都要当“龙头”或“鸡头”的传统习惯。可持续发展的挑战不能靠简单地使用过去熟悉的方法,靠解决危机中的问题、靠灭火消除“危”;根本的出路在于创新,在于寻找“机”;而且关键在跨界协作,即超越传统条块划分、部门或集团利益界限的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社群协作。靠学习西方2工业化时代的“型式”不行了;靠精英个人“才能”、“背景”和领袖“魅力”驱动的家长式领导模式来实现企业发展,像中国过去30年那样,恐怕也不是未来的根本方法了。 学习不是搞“运动” 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时代,一定要弄清楚学习型组织的实质,最怕那些根本不是学习型组织的组织滥竽充数,冒充学习型组织。这种冒充会大大地延误学习型组织创建,而且也会因此败坏学习型组织的名声,降低人们学习的兴趣。 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王吉鹏认为,“学习型组织”理论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应运而生的管理理论,是当今世界最前沿的两大管理理论之一。曾经有些人一看学习型组织理论,就以为是谈论学习意识和学习方法的理论。其实,它是一项管理理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很多优秀的企业,如通用电气、壳牌石油、摩托罗拉、att等,都争相成为学习型组织的典范。在我国,自开始也掀起了一股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热潮,涌现出了“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城市”等等,一时颇有“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景象。但是,在形势一片大好中,中国的学习型组织研究与实践却出现了“泛化”和“虚化”的倾向。 在理论研究方面,学习型组织(learningorganization)的内涵不断扩大,从最早的“组织学习”(organizationallearning)扩展到“知识管理”(knowledgemanagement)、组织行为学、战略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心理学、信息技术等领域,其内容越来越庞杂。这种倾向可能有利于学习型组织理论体系的完善,但同时也有可能使学习型组织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失去 自己的特色,也失去持久的生命力。在理论研究方面,学习型组织的虚化表现为浮躁、不踏实,只是停留在表面,讲讲大道理,或做些官样文章,更有甚者是随便拼凑和抄袭。国内学习型组织领域内大部分“专家”根本没有企业实践,将一些经典理论的理解和读后感再加上一些管理哲理和管理故事到处贩卖。不可否认,学习型组织理论来自海外,在其发展的初期,翻译、引介非常重要,介绍性、描述性的文章也是有价值的,但由于学习型组织需要结合组织及其外部环境的机制、文化背景,如果我们不塌下心来深入研究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学习型组织就难以在中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在这方面,目前不仅缺乏深入研究和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甚至是案例整理也流于浅薄。 在实践领域,这种泛化倾向的一种表现是挪用概念,将其范围不适当地延展。不仅出了各种各样小到“学习型个人”、“学习型领导”、“学习型班组”、“学习型社区”,大到“学习型城市”、“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等名词,而且,这些不同范畴的组织特性也存在显著差异,如果用同一理论去套用,肯定滑稽可笑;如果用不同理论去“自说自话”,又难以令人信服。这种泛化还表现在什么都被贴上“学习型组织”的标签,包括培训、企业文化建设、战略规划与业务流程优化、信息技术应用,甚至送温暖活动、兴趣小组、读书会等等……学习型组织建设虽然是一个系统工程,但如果企业的每一项活动都被作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内容,那时的学习型组织将会是一番什么景象?很难令人想象。 学习型组织在实践领域的虚化表现为,很多组织把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形式化、表面化,只停留在口号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中,没有与企业的业务结合;或者只当成领导者个人的“政绩”,到处去“炒作”,实际上是敷衍了事。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 政府的特性及其作用的再认识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界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及方式。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控制的活动,是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了市场的力量来侈谈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只能是原有体制复旧,或者是天真的幻想;也正是国为市场的巨大力量,才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适当的宏观调控,需要人文社会因素的参与和制约,我们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海里趋利弊害,不迷失方向。 从政府概念的分析中,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政府的特性:强制性和公共性即社会性。 关于政府的公共性即社会性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物的委员会罢了”。①这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方式,它主要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管理并具有强制的性质。因此,“国家”或政府的公共性(即社会性)特征的主要表现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关于“国家”或政府的强制性特征,列宁曾明确指出:“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现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属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这个机构,这个管理别人的集团,总是把持着一定的强制机构,实力机构,不管这加之于人的暴力表现的原始时代的棍棒,或者是奴隶制时代较为完善的武器,或是中世纪出现的火器,或是完全根据现代最新技术造成的二十世纪的奇妙武器,反正都是一样。”2“当专门从事管理并因此而需要一个强迫他们意志服从暴力的特殊强制机构卿监狱、特殊队伍及军队等)的特殊集团出现时,国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因而它总是要集中反映和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和意志。家也就出现了。”列宁的这段论述揭示了公共权力是“国家”或政府的另一个基本特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认真理会政府所具有的上述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政府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因而,试图用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来代替政府行使对社会的管理,都是行不通的。现代社会管理本身所具有的政治性尚未消除,目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其二,单纯地从政府本身来研究政府特性的研究方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府所作的精辟论述,为我们理解、研究政府莫定了理论基础。但不能只停留在对政府本身进行研究的传统思维的框架上。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把市场经济分析纳入政府研究的视野之中,从社会客观需求的角度来研究政府怎样提供符合社会需求的行为;我们也只有通过这一角爽的研究,才会发现政府本身的政治性与政府要满足社会需求之间存在着内在冲突,即政府的政治性是政府满足社会需求的障碍,而只有当政府的政治性与政府满足社会需求这两个方面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情况下,障碍才会削除。关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正如恩格斯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所指出的,国家权力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 (一)它可以沿着经济发展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使经济发展比较快些; (二)它可以沿着与经济发展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 (三)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很明显,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国家权力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4所以恩格斯又说:“一切政府甚至是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只不过是本国状况所产生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好的、坏的或不好不坏的――来执行;它们可以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结果,可是最终它们还是要遵循这种发展。”⑤ 在这里,恩格斯对于国家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所作的精辟论述,表明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一原理。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谈政府的作用,井不能只满足于这一原理,我们必须越来越多地使政府成为经济基础的内生因素而起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总是要运用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其目的。 二、政府行为的范围 政府行为的范围问题,实际上是权力运用问题,即政府的控制能力问题。为了能够更加清楚地说明这一问题,我们不得不对有关的模糊认识进行深刻的阐述。 1.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放权,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消失,而是意味着部分权力的转移。政府放权过程不是单纯地下放政府权力和实行政企分开,而是一个双向过程:一方面体现出权力要集中,如国家的宏观调控权;另一方面,权力要下放。也就是说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的程度与政企分开、权力下放的程度是一种互相制约的关系。要想停止政府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就必须强化政府对宏观经济生活的调控能力,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生活的失控混乱。政府下放的只是部分权力,是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弄清这一点,有助于吸取我国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加速我国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2.在市场化过程中企业和社会权力的强化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弱化。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众所周知,在经济体系中政府权力范围的广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如果抽象地、笼统地谈权力的强弱就混淆了这种区别。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市场化要求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也就是要把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同时,根据权力有限的原则,正如加里?沃塞曼所论述的:“权力有限的政府原则意味着政府的权力要受被管理者的权力和自由所限制。这一原则基于立宪政府的根本思想:人们把宪法列举的权力和职责授予政府,同时把其余的权力留给自己。这项政府协定意味着政府的行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而法律是得到被管理者的同意(虽然是间接的)而批准的。”因此,在经济体系中,对政府权力需要限制的是权力使用的范围,而不是范围内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性。在政府权限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政府应拥有不可动摇的绝对权威。 3.政府在经济体系中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也会有所不同。这种发展变化,是由市场经济发展各个阶段上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具有客观性。经济发展阶段上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两者之间存有较大的关联,一般地,在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比较突出,因为培育市场体系发展,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组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靠政府力量才能完成。而在市场发展较成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政府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就有所下降,市场作用变的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重新选择经济运行机制,采取积极不干预的经济政策就成为必要。因此,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是有效发挥我国政府作用的关键。我国目前正处于转轨时期,经济、社会矛盾都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旧两种体制并存与交替,新体制的框架虽已初具规模,但市场体制还很不完善,市场体系还尚未形成,由此必将产生许多摩擦与问题;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保证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又要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形式;经济高速增长与高通胀并存;经济运行中存在着阶段性周期波动;经济运行速度快,但结构效益低;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但人员、企业素质和宏观与微观管理水平却跟不上形势的需求;贫富两极分化;东西部差距;国际上政府与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一体化的趋势更加明显等等。因此,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进行市场经济建设,政府作用的力度就要大,范围也要广。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发挥其组织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的作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发展模式上,因具体国情不同、因国际环境条件不同,我们不能走西方国家先是完全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然后才有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我们根据国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必须实施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同时也要求我们尽量研究、熟悉市场、把握市场规律,尽可能避免与市场规律相冲突的政府宏观调控行为。为此,在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的活动范围可概括为: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三、政府行为的方式 政府行为的方式就是政府权力的实施方式,它直接表现为一种调控能力。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以什么样的方式表现出来,就显得十分重要。 关于这一点,萨瓦斯有一句名言:“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划浆。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浆,可政府并不擅长于划浆”。的确,多掌舵少划浆的政府才是力量更加强大、更具有生机和活力的政府。因为,说到底,那些为航船掌舵的人对目的地影响的力量远比那些划浆的人要大得多。 掌舵只是一个形象而深刻的比喻,其含意是表明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因此,政府行为的方式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调控社会、调控市场的问题。当然,正如掌舵人与划浆人的关系一样,政府对社会、市场的调控,是方向上的调控,其所要达到的结果是使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凡是市场能办的,政府就不去办,凡是能由社会做的,就让社会去做。 那么,究竟政府通过什么样的行为方式来达到对社会和市场的调控呢?显然是政府通过制定、执行政策和法规、通过对社会、市场行为的规范与监督,从而达到对社会和市场的宏观调控。这种决策,制定和执行法规、规范和监督的行为方式,都是政府似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以表现出极大的强制力。这些方式,都是政府所享有的决策权、执行权、行政立法权、监督权的具体运用。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任何政府均享有决策权,县级以上的政府均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制定全国统一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处理全国性和对于国家具有战略意义以及其他只适宜由中央政府处理的问题,只能由中央政府作出决策;各级地方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但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这两项权力的实行,应该强调两点:第一,市场经济要求我们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浆)分开,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也要求我们把高层管理和具体操作分 开,即把决策权和事权分开。政府层级越高,决策权越大;政府层级越低,操作性工作越多,这样就能做到不同级别的政府各有其使命和目标,各有其行动的范围和自主的权限,否则的话,即使是中央政府也会被具体操作的任务分散精力,基本的指导性决策便无法作出。为此,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政府,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必须集中在高一级政府,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职权的一个原则。第二,无论是政府的各项决策、各项行政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决不允许有任何一级政府的决策、制定的行政法规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与上一级政府的决策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相冲突的现象存在。否则,将不是社会、企业的原因使社会、企业失去了政府的控制,而是政府本身把社会搞乱了。这是地方主义,各自为政现象产生的根源。强调这一点,对于建立统一的市场和市场经济的新秩序极为重要。 任何一项法律、法规、政策和决策,都是靠政府的执行行为才能在社会中产生效力,发挥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切政府机关不仅都必须依法行政、程序化行政,而且还应该通过严格地执行政策、法律,使人们认识到法律不但可以用来惩治邪恶,还可以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人们自觉守法的社会效果。党的“十五大”提出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决不是老调重弹,而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党的领导方式,政府行为方式的重大改革,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监督既是上级对下级,政府对社会、企业行为的检验与再规范,也为政府制定决策和法规提供依据。因此,监督必须同样具有强制力。监督并不只是舆论的宣传,而必须建立一支专业的监督队伍。政府自身应有一个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并有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督手段。同时,还要把政府监督、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监督的作用就在于纠正错的,并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使社会真正纳人政府的调控之下。 在市场化过程中,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政府决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行为方式,有两方面值得强调:首先,市场化过程和反腐败、机构改革,建立高效廉政的政府必须同步。从历史的状况上分析,之所以有些行政性主管部门不愿被撤销和摆脱企业,当然有条件不成熟的社会环境因素存在,但更重要的是利益的驱使所致。党的“十五’喷提出推进机构改革,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其意义远不只局限于机构改革本身,而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进程的重大举措。其次,要实现政企分开,就要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这一点自我国改革以来就开始做了或者邢分地做了,但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从根本上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呢?关键还在于没有弄清楚政府不能象企业那样来运作。政府和企业是根本不同的两种机构组织:企业的行为动机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政府的行为动机是使社会既充满生机和活力,又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企业的收人大部分来自顾客,政府的大部分收入则来自纳税人;企业的动力通常来自社会竞争,政府则来自垄断。因此,作为民主的和开放式的政府而言,其基本的使命是“办好事”,决定社会的前途,而不是挣钱。政府必须经常提供能满足社会、企业和个人所需求的行为,并不问其支付能力与否,这样政府也就做不到象企业那样的市场效率。但政府的效率是通过企业、杜会的效率而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效益。因而政府也就不应该有其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参与到生产经营的经济行业。政府是以裁判者的身份参与到经济活动之中,但却不能与“运动员”分享比赛奖品。政府虽然不能象企业那样来动作,但并不等于政府不应有企业所具有的那种责任心和实干精神。如果我们不能弄懂政府为何不能象企业那样来动作的道理,那么,政府将是企业化的政府。在买卖自由、契约自由、经济联系和经济交往千丝万缕的市场条件下,又如何能做到政企分开呢?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与政治发展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进步,政治发展的任务必然随之产生。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发展的道路和模式,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发展观,是当代政治科学的重要任务。 政治发展的课题是当代政治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实现了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然而在这些满目疮痍的国度里,不仅面临着经济发展的任务,而且同样面临着政治发展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的一些政治学家受到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研究的启示,提出了政治发展的概念,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进而产生了所谓政治发展的理论。这种理论致力于为新兴独立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政治发展的模式和道路,使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逐步走向现代化。 许多当代政治学家为政治发展理论的建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的一些著作也因而成了政治发展理论的代表作,如勒奈的《传统社会的消失》(1958)、阿尔蒙德和科尔曼合著的《发展中地区的政治》(1960)、阿普特的《政治现代化》(1965)、派伊的《政治发展面面观》(1966)以及亨廷顿的《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1968)等等。 一般的政治发展理论以政治体系从一种形态到另一种形态的转化和变迁为研究对象,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政治发展的不同阶段和过程。因此,西方政治发展理论一般把政治发展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即传统社会的政治形态、过渡社会的政治形态以及现代社会的政治形态。 根据政治发展理论,所谓的传统社会,是指那种政治结构尚未出现较为复杂的分化,社会政治形态还处于比较原始的状态,如那些尚不具备完整国家性质和形态的部落、部族和部落联盟,这种社会在现在的世界上已不多见。所谓的现代社会,是指那些政治意识形态高度发达,政治结构已明显分化而且政治决策能力已相当高的社会。在当今世界上,除了极少数的传统社会以及为数不多的现代社会以外,更多的是过渡社会的过渡型政治形态。 一些政治发展理论对政治发展的模式提出了概念性的框架。撇开其次要的方面,大致有以下一些主要的内容:第一,政治参与的扩大。在传统政治形态中,社会成员中只有少部分人能够参与到政治过程之中,而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只能是消极被动的被统治者。随着政治的不断发展,社会成员参与政治过程的人越来越多,新的政治成分参与政治过程越来越快。政治系统越发达,这种参与的程度也就越大。第二,政治结构的分化。阿尔蒙德写道,“政治发展在结构方面的表现就是分化。在分化中角色发生变化,变得更加专门化或自主化,出现了新型的专门角色,出现了或创造了新的专门化的结构和次体系。主管征税、训练官员、传递信息、维持秩序和动员支持等等的专门组织建立起来了,或是从原来的结构中分离出来了。所谓角色分化和结构分化,不仅仅是指新一类角色的出现和旧一类角色的变化,而且包括角色之间或结构之间相互关系上可能发生的变化”[1]。在传统社会,结构分化的程度是很低的,同一个结构或角色同时承担着若干不同的社会功能,而同一个功能又往往由若干性质不同的结构或角色承担。政治发展之后,社会的各种政治结构发生功能分化,不同的结构分别承担着不同的政治功能。第三,政策能力的提高。在政治参与的不断扩大以及政治结构的充分分化基础上,政治体系将日益增强其影响国内外环境的能力。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政治体系功能的不断增强,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活动规模也随着政治发展程度的提高而不断扩大。在政治发展的社会中,政府的职能范围已经相当广泛,传统上不属于公共管理的事务,也越来越多地为政府所左右。政府的管理对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根本宗旨,是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政治发展的道路和模式。但是,这种理论明显的西方主义色彩,又使得这种理论实际上并没有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引起多大的反响。一些政治学者也注意到,政治如同自然现象,具有明显的生态特征。一定的政治体系模式本来就具有一定的环境基础,离开了特定国家的政治环境条件,试图用一个统一的规范模式来影响不同国家的政治发展,显然是不可能收到预想之效果的。 政治发展理论产生之后,其研究范围很快得到了扩展。人们认为,无论是就政治发展的含义还是就它的目标来说,政治发展绝对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独有的任务。和经济的发展一样,政治的发展也是一个不间断的永无终极点的过程。即使是在一些政治学者看来政治已有足够发展的国家,其政治状况也不是说达到了尽善尽美的程度。事实上,任何国家都毫无疑问地存在着政治发展的任务。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一个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因而同样面临着政治发展的任务。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政治上层建筑基础的经济体制以及社会生产力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成了政治发展的直接动力。近20年来,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包工包产到组的责任制,到包产包工到户的责任制,最后到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到城市经济体制的综合改革,到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的对外开放,最后到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战略目标的提出,都标志着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迅猛发展和深刻变革。这种情况无疑构成了上层建筑的发展动力。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我们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内涵,已远远超出了经济发展本身,而直接间接地涉及到了政治发展领域的问题。现代社会已经越来越使经济和政治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离开了经济而谈政治和离开了政治而谈经济一样,往往使人们既不能理解政治也不能理解经济。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经济必须在政治的包容下才能得以运转,经济的发展同样也必须得到政治的支持和推动。所以如果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没有对政治的发展提出规划和设计,那么事实上也就不可能使经济发展的战略得到顺利的实施。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现在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得基本顺利 。但是随着改革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障碍。……重要的是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2]。 政治发展的动力不仅产生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迁,而且还产生于人民生活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的发展使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普遍的提高。根据人的生活结构及其需要的一般规律,在物质生活达到了一定的满足之后,精神生活、文化生活、政治生活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生活的需要也就随之产生。50年代我们在概括当时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时曾提出,当时的社会主要矛盾是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的矛盾。这种概括当然符合当时的客观情况,但是如果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日益增长的恐怕就不仅仅是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而且还有政治生活、精神生活以及其他社会生活等等多方面的内容。 尤为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分配制度和福利制度等等的变革,使社会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个突出的现象是,社会的利益在地区与地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得到了充分的分化。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更加希望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治过程,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利益。所有这些,都构成了政治发展的基本动力。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政治的发展,早就为我们党所认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在邓小平的一系列讲话中,他反复指出了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端以及与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例如,他指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领导体制,妨碍了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的正常运转,影响了工作效率;干部管理权限的过分集中,压抑了人才的脱颖而出,不利于把一大批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提拔到急需的工作岗位上;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妨碍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官僚主义使机构失去了活力,压抑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等。对此,邓小平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是一场革命,“这场革命既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3]。如果现在再不实行不仅包括经济体制而且也包括政治体制在内的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4]。1980年,邓小平同志又发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一文,更加明确地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兴利除弊,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需要改革的很多。我们要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深入调查研究,集中正确意见,从中央到地方,积极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改革。”[5]在1986年9月至11月间,邓小平又几次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并就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他指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6]可以看到,邓小平同志为我们确立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完全符合由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提出的政治发展的基本方向。 在当代我国社会政治和经济始终交织在一起的情况下,一方面,经济的变革和发展已经对政治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正如邓小平所说,没有政治上的变革和发展,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必然会遇到障碍。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经济的发展决定着政治的发展,并为政治的发展开辟前景和道路。但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同样给人以另一方面的启示,即任何一次经济发展的飞跃,它必然存在着一定政治变革的背景。恩格斯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例如,国家就是通过保护关税、贸易自由、好的或者坏的财政制度发生作用的。”[7]无论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我们都可以看到,任何一种经济上的伟大成就,必然存在着它的政治原因和理由。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显然是政治变革的直接结果。对政治发展理论作出过重要贡献的政治学者阿尔蒙德说得好,“政治发展一方面是社会经济现代化的结果,但它另一方面越来越成为现代化的原因”[8]。因此,采取积极的态度推进政治的发展,不仅是完善政治体系本身的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许许多多政治发展的课题展示在我们的面前,需要我们积极稳妥地、合理有序地去研究解决的途径。因而,通过政治发展的研究,为我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一些理论上依据,既是政治科学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我国政治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研究政治发展的课题很多,从目前以至未来一段时期的情况来看,有这样的一些问题是特别值得政治学研究的。 第一,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如何使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成为我们国家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而市场经济体制得以正常运转的一个根本要求,就是如何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基本关系。因而可以说,市场经济的体制是否得以顺利建立以及正常运转,其关键之点就在于能否规范政府管理的职能。几年来,在经济动力的促进下,我国的政府管理职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是由于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使得一种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政府管理体制应该说还远远没有形成。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角色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的职能还没有完全理顺,因而不能不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发展的首要课题。 第二,研究抑制腐败行为的途径,以建立清正、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系统。社会转型中的腐败问题,历来是困扰政治统治的一大毒瘤。这不仅是因为腐败带来了国家和集体以及人民利益的巨大损失,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腐败行为直接导致了政府管理系统的权威受损,使人民对于国家和政府的认同意识受到严重影响;正因为这样,又使得政府管理 的效率和质量下降,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的统治关系。政治发展理论对于腐败的研究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因为按照一般的规律,腐败问题在社会转型以及经济与政治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我们党和政府对于腐败问题一开始就有清醒的认识,因而采取了切实的措施,对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给予了坚决的打击。多年来,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同时也初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对付腐败行为的制度规范,使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但是,要从积极的角度建立一种能够有效抑制腐败得以滋生的政治环境和政治制度,则需要政治发展的进一步推进。 第三,研究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以建立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实现国家政治统治的长治久安,是任何一种政治统治追求的重要目标,同时也是变革社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但是,一种能够实现长治久安的政治体系,从根本的意义上说,存在于这个政治体系之中而不是存在于其外。就是说,探求一种政治体制的稳定之途,应致力于从这个政治体制自身的完善结构以及科学运行等方面入手。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时候,反复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他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9]。历史的经验需要我们认真地来对待这个问题,需要我们通过政治发展的研究以及实际的政治发展,从政治制度的完善方面来寻求国家长治久安的途径。这既是政治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长久之计。 市场经济论文:职业教育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一、瞄准市场,调整思路,准确定位,主动适应职业个性需求 以市场为导向,适应企业需要,保持自身鲜明特色及其无法替代性,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生命力所在。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根本特性,在于它对市场利益主体个性需求的针对性及适应性,即职业个性 1、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从瞄准职业个性需求出发。高等职业教育的准确定位是职业,是职业个性的特殊需要。因此,我国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应坚持以适应职业个性需求为目标,以培养职业人才资源为主题,以操作性,应用性学科建设为主线,以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个性化需要的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为动力,采取先培养后录用,先录用后培养,先找出路后招生,先同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后招生,或者定人定向定职培养等多种形式的办学路子。 2、各用人单位,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制定部门,组织精干人力深入市场和基层,认真调查和研究,详细摸清各市场利益主体所需职业人才的知识结构,专业比例,技能构成,变动趋势及总量规模。有条件时,用人单位与相关高职院校或招生计划制定部门签订协议,意向书等,亦可采取由各利益主体根据市场走向及自身未来个性化人才需求上报计划,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个性需求向各相关职业院校下达招生培养计划的方法,并以这些数据作为高职院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准确定位,主动适应积极应变的基本依据。 3、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专业设置,进行学科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学校按传统思维定势进行学科建设,按现有专业师职力量招生培养的职业教育现状,实行按用人单位的个性需要设置专业,确定课程,进行学科建设,逐步实现用人单位需要什么样的人,高职校就培养什么样的人的稳定性与适应性,应变性,灵活性相统一的高等职业教育体制。根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类型的需要设置或变更专业,增减课程和增删内容。 4、主动适应个性需求,坚持学以致用原则,科学确定个性和知识结构及其课程设置。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是职业教育的显着特征。学而无用,如同不学。职业教育的卖点,使学生学会做人,胜任职业之事。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以他们在未来职业岗位上有用,够用为宜,同时,还要教会他们应用所学知识,提高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和技巧。 5、在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选编,教学内容处理与方法的应用上,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一线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工程,管理等相关方面的专业人才共同研究商定。对于不适应个性化职业需求的原大纲,教材内容要大刀阔斧删减、调整。不同职业院校不同类型的学生,使用不同的教材。要编写出适合职业特点,针对岗位需要的,反应职业发展变化,以够用为原则的融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训练为一体的实用型教材。教材要适应学生边学边练的职业要求。 6、对高职院校教师更应突出职业道德责任感、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动手能力。鉴于在我国短期内不可能建立各级各类职校各专业师资的培训基地,立足于本校培养,选优秀毕业生留校任教,或许更符合个性化实际。选派优秀教师去国内外学校,企业进修,聘用有实际技能的一线高级技术骨干,工程技术专家和高管人员作兼职教师,教授等,都是省时省力省费用的有效途径。 二、尊重受教育者的个性权利,激发学生自身潜能与积极实现个人价值,满足用人单位的个性需求 职业高校教学是以未来职业要求为目标,以学生的个性发展、终生发展为主线的教育。高等职业院校树立以学生为本的观念,尊重学生个性价值及人格尊严,使之主动完善自我。在实践教学中,兼顾学生创新意识、能力的培养。如请发明者,研制人给学生作报告,引导,鼓励学生重视和积极参与科研活动,为职业创造打下基础。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鼓励学生勤工俭学,为他们尽早适应社会独立工作提供时间和空间。给学生更多,更大的个性发展,实践锻炼机会。通过勤工俭学,基地训练与单位实习,培养他们对环境适应能力和机遇意识,职业能力与自立精神,竞争能力与协作精神,职业行为能力和职业法规意识等,以名副其实地反映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 三、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术研究 随着市场利益主体的个性化特征日益明显,加强对职业个性与职业教育个性特点方面的学术研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一些重要课题的研究,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模式;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抓住市场利益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就抓住了职业教育的“牛鼻子”。四、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管理为了遏制浮躁情绪和单纯被利益驱动的倾向,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完善的评价体系是必要的。我们要把国外的高知名度,高水平职业教育的普遍原则,成功经验,通行做法同本国实际结合起来,制定合乎中国市场经济个性化行业,职业及岗位发展要求的考核,评价细则,进行年度,日常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机制,规范和激励高职院校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分析 我国目前正处于国民经济市场化的历史进程中。如何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分析和研究我国政府机构的改革,并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相适应,这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的根源分析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组织,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是上层建筑重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关系是不能脱离经济而孤立存在的,它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就产生什么样的政治关系;当经济关系发生变化时,就必然地要引起政治关系发生变化。基于这一原理,我们认为,政府机构与市场经济关系和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是其需要改革的深刻根源。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从产生来看,新中国是诞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是在当时社会主义苏联的影响下,主要按“苏联模式”所建立的。“苏联模式”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上的重要特点就是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把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国家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政策、统一指挥的办法去管理经济;政府部门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权力无所不及,其触角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界限、政府与企业的界限已经湮灭,诸如经济资源完全由政府以指令性计划加以配置,企业从人、财、物到产、供、销完全由政府支配;并由此使政府权力日益强化,政府机构愈加臃肿庞大。这样,也就形成了我国高度集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经济关系、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是伴随着我们对计划与市场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开始的。这种认识又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十二大,讲的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念;十三大时,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提出了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正是由于我们对计划与市场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步步加深,我国实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采取了扩大地方和企业自主权、扩大市场调节范围的改革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改革了传统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经济关系的变化在客观上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从经济事务的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做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把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还给企业,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到市场,属于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和服务性组织,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这就必然地要求改革原有高度集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我党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1992年在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和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7年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 从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现在已经历经了六年多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正日趋完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不断扩大,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也由试点正转入全面推进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与传统经济体制相应的政府机构极大地阻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其所表现的弊端更加明显:政企不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难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许多本应该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或者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来解决的问题,也是通过设立政府机构管理,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和事务矛盾集中在政府身上;政府机构重叠庞大,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不仅滋生文牍和官僚主义,助长了贪污腐败和不正之风,也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沉重负担。这都表明,政府机构与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相适应性,是政府机构需要改革的深刻根源;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严重滞后,阻碍了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和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定位分析 机构是政府运转的组织载体,是形式,政府的职能才是根本。转变政府的职能,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又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职能能否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到位,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而转变政府职能和搞好政府机构改革又是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为前提。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具有公共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关于政府的公共性特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文中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1政府的这种公共性特性主要表现在,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上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总是要集中反映和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和意志。 关于政府的强制性特征,列宁曾明确指出:“国家一直是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属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2 由此可见,政府并不是一般的社会管理机构,而是与强制机构联系在一起的,政府的管理是以强力为后盾的,而管理 本身又成为强制机构能够维持的基础。居于社会之上的管理者――国家代表,用强制机构使他人意志服从政府权力,使被管理者在一定秩序中生活,这才是政府管理的真正本质。政府的这种“超经济的强制”性特征,主要是来源于国家政权的力量,表现为一种政府权力,政府就是依靠国家权力而发生作用的机构。因此,政府具有什么样的职能,我们不但要从它是否运用国家权力这一点来考虑,国家权力成了划分政府职能与非政府职能的基本界限;而且,与公共性特征相联系,政府又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着政府的职能。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政府职能将越来越简化,纯行政性机构将会逐渐减少,工作内容也将逐渐减化。社会越向前发展,越进步,政府的这种公共性特征就越突出。在这种过程中,也就越需要政府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其职能。 上述关于政府基本特性的认识,是我们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理论前提。但是,由于政府职能会随时间、地点、条件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因此,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的职能主要包括:1强化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与环境;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造就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3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4依靠宏观调控手段,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增长;5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充当公共物品的提供者;6制定并实施分配与再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7加强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本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8转变职能和精简机构,实现政府自身的改革。 从对我国转轨时期政府职能的界定中,至少可以得到两点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启示:一点是,市场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它是提高效率的关键,因而也是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和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应该将这条原则作为自己的指导原则。如果由于热切希望加速经济的发展,而偏离市场运行所要求的路线太远时,就应该根据这一原则重新调整自己的方向。政府的努力不仅仅限于切实增强自己的经济作用这一方面,还应该注意到努力加强市场的力量,提高市场的效力,既要利用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力量,推进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也要运用计划和其它干预方式,引导市场的发展方向并矫正市场的失效。我们不能限制商品货币关系,也不能只把商品货币关系当成核算的工具,而应该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性的特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第二点是,必须依据本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具体程度来确定政府的职能。一国的经济,在由落后的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阶段中和完成工业化发展过程中,这两个不同发展阶段,政府的职能是不同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为了迅速地摆脱经济落后的制约局面和较快地建立起相当规模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政府对经济进行广泛的、决策性的干预,这对于许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是唯一的选择。我国的情况也是这样,为了排除经济增长的传统障碍,建立各种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机构和经济条件,常常需要运用政府的资源或是用发展战略产品的办法,来进行宏观调控。而在工业化深入发展的阶段,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政府干预制度几乎无一例外地造成效率低下和发展的阻滞,市场的作用将会逐渐变得更为重要。因此,在整个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负责按照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形势的需要来建立、调整乃至撤消某一些机构。由此看来,转轨时期我国所实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以政府职能转换为中心的改革方向。但我们也必须清楚,这并不等于政府对经济的撒手不管,完全听凭市场;我们必须注意到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市场发育不健全、经济规范化程度差、法制基础相当薄弱的现实,从而正确对待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机构改革。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的思路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向前发展,邓小平同志1980年8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这是我国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但是,从改革的效果来看,“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顽症”、“难区”,常常伴随着我国改革的左右,困惑着改革者和决策者。关于这一点,只要我们对历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思路进行分析,更不难发现: 第一,之所以会形成“怪圈”,是因为机构改革没有从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问题入手,或在改革中没有把它落到实处;只是在机构的裁减和隶属关系的转移上想“点子”、“抠”人头。十三大提出了机构改革必须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但由于我国政治与经济二元化的过程只是初始阶段,政府部分除直接经营着庞大的公共服务行业以外,还各自从其管理的经济活动中抽取实实在在的利益,而一个部门、地区的经济发展好坏更直接关系到主要领导人的政绩。所有这些,无形之中将政府与企业的利益紧紧地捆在了一起。政治与经济的结盟,政府行为尤其是地方政府行为的过分商业化,社会组织的“官本位”化以及法治结构与功能的被分割,使政府行政权力继续在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起着决定一切的作用。同时,由于对政府职能的转变认识不够,传统的经济体制还没有彻底被打破,企业对于政府的依赖性还存在,结果使这一改革方案未能付诸实施。实践证明,在政府职能不变,工作量不变,人员职责不清的情况下,机构虽然合并的合并,撤的撤,但原有职能没有从根本上转移或消失,领导方式、工作作风没有改变,这样,改革的风头一过,又增人设机构,重蹈旧制,终于形成了一个走不出去的“怪圈”。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要吸取过去的教训,把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作为第一位的原则。 转变政府职能并不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要求具体分解每一项具体的行政权力,并对其存在的理由,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式以及这种行政权力会给社会带来的成本与收益等进行全面的考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求政府做到不该管的退出来,该管的管好。其中,不该管的是企业、生产、流通等,该管的是社会公共管理。公共管理职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最基本的职能。 第二,之所以会成为“顽症”,是因为政府机构改革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模式,没有真正触动高度集权、政企不分、部门分割的要害部门和基本格局。分析起来,政企不分的根源是在于“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结合在一起”的体制,而这两种权力的“结合一体”,正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应以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在具体作法上,首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按照不同的职责,政府机构合理划分为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政务部门。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这样,才能真正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其次,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把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这样,才能真正克服责任不清、互相推诿、机构重叠庞大、人浮于事、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做到机构真正精简。这样的改革,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害部门和基本格局,无疑是一个有力地冲击,再也不是在旧体制内的“不良循环”。 值得指出的是,以转变职能和实行政企分开为要害的政府机构改革,并不意味着政府权力的消失,而意味着部分权力的转移;在改革和市场化过程中,企业和社会权力的强化也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弱化。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范围的广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只是把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应有的职能范围之内。正如加里?沃塞曼所说:“权力有限的政府原则,基于立宪政府的根本思想。”3因此,在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中,实行职能转变和政企分开,对政府权力需要界定和限制的是权力使用的范围,而不是职能范围内政府行政权力的有效性;相反,在政府职能范围内,政府应拥有不可动摇的绝对权威。 第三,之所以会出现“难区”,是因为改革没有进行总体规划,只囿于在单个部门的增减上做文章,未能领会社会经济关系决定政府职能,紧紧抓住适应市场经济这个主旋,进行统筹谋划、配套设计、周密处理。一个部门的问题解决了,其它部门的问题却又突出了。所以,改革的错位往往使改革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政府机构改革自然就成了屡攻不破的“难区”。 改革是一项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但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人民的生活,涉及到发展和稳定的全局,也涉及到所进行改革的部门的权力、干部的切身利益和人员的分流,这也是历次机构改革的难点。改革一定要打破这种狭隘的利益观念。市场化进程和反腐败、机构改革、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必须同步。很明显,之所以有些行政性主管部门不愿被撤销或摆脱企业,有些政府官员不愿从琐细事务中摆脱出来,关键是利益的驱使所致。因为主管的事务越细越多,就越接触利益,就越能享有特权,也就越容易以权谋私。这不仅是改革的巨大阻力,也是市场化过程的极大障碍。 过去政府机构改革的教训,应当成为现在改革成功的经验。总体而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机构改革,在思路上应把握如下几点。 第一,应该明确政府机构改革,在性质上,是一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革命。既是一场体制上的革命,就要打破旧体制,建立一种新的管理体制;它不是一阵风,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它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发挥社会舆论的宣传作用,使改革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人们的改革意识。因为任何一个体制的革命,都是以意识的更新为先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机构改革也不例外。 第二,政府机构改革必须首先确定一个与市场经济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改革目标和总体方案;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改革原则。这些目标、方案和原则,不是凭空想象的,也不是空洞的政治口号,而应该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是来自于社会的。其次就是要组织力量自上而下,有领导、有步骤的实施,使之落到实处,使目标得以实现,而决不能一拥而起,一蜂而散。 第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机构改革必须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政企分开这个中心,合理界定政府职能和权力的范围。当务之急,就是要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通过政府与企业相互关系的变革实现政企分开。改革既然是一场体制的革命,就不能再象过去那样,当遇到问题时,就收回权力,或者在改革浪潮之下,把不该下放的权力也随意下放。 第四,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的宏观管理知识最主要。因此,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极为重要。培养和造就大批懂得管理、有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方针、政策,有现代化意识的高素质的公务员,既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没有这样一批素质好的公务员在政府机构里工作,改革也不能取得最后成功。 市场经济论文:再论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以下简称“结合”)是学术界关注的老话题。由于这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建立,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命题是否成立,因而,这是一个伴随改革推进时常引起困惑而又无法回避的“尖端”问题。笔者7年前也写过有关“结合”的文章,本以为可不必再议,但近来随着一些国有企业战略性退出,人们的困惑更为严重,认识分歧更为突出,必须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的探讨,至少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研究。 一、“结合”的必要性 “结合”的必要性来自于公有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潜力、优势和市场经济的客观必然性。 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性已被广泛地认同,不必赘述。问题的关键是,对于现代生产力发展,公有制是否适合并且具有优越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社会化大生产协调发展,首先,要求宏观经济系统中的微观组织——企业能自我协调投资与消费的比例,从而为总供需的平衡奠定基础。其次,要求宏观能进行有效地调节。这不仅依赖调节者雄厚的经济实力,而且需要微观积极配合。这就提出了财产制度的适应性问题。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必然带来生产和消费的对抗性矛盾,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就是植根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西方国家进入凯恩斯时代以及前一阶段美国经济持续增长的现实似乎又使人们产生了种种疑惑。其实,凯恩斯虽然避开资本主义财产制度,依据心理规律考察总供需结构,但最终还是承认在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存在“有效需求不足”。 二战以后,美国经济发展的轨迹明显地告诉人们: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创造需求政策对凯恩斯以前的尖锐矛盾(生产过剩危机)虽在一定时期起到缓解作用,但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现了经济滞胀,这表明凯恩斯主义是以积累矛盾为代价去缓解当前矛盾的。供给学派和货币学派的政策主张及其运用虽然有助于凯恩斯以后矛盾的缓解,但凯恩斯以前的矛盾又会尖锐起来。美国1990—1991年的经济衰退以及2001年第三季度以来出现的衰退和萧条就是明显的反应。前一时期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信息技术产业的国际优势。据统计,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请记住我站域名%,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由于在世界范围内,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使其产品畅销于全球市场。正是由于国际贸易、经济全球化缓解了发达国家的国内市场矛盾,才有可能使这些国家处于持续增长状态。但这不等于整个资本主义制度体系内根本矛盾消失了,更不等于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可以摆脱困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领先国家的状态改变同样不可避免。 当然,资本主义私有制目前依然具有生命力。适应市场竞争是该所有制存在的主要依据。市场竞争中的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的一种表现形式。私人所有权关系具有内在的天然保护资本的功能,加上政府的必要调节,该类所有制所容纳的生产力并未完全释放。另外,国内市场的饱和对于具有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发达国家而言,在较长时期内并未形成危机。然而,如前所述,社会发展的趋势必将证明,这种所有制必然成为历史性的过渡类型。 需要说明的是,现阶段的公有制优势只能通过公有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结构来体现,这一所有制结构的最大潜力就在于适应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生产的发展趋势,因而是更具有生命力的一种所有制结构。从质的层面分析,它不排斥私人经济的应有比例和渗透机制,从而与构建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的要求无根本冲突。值得赞许的是,它对于需求的扩张提供了内在的机理。较大比例的公有资本运作着眼于民众利益,加上在此基础上的政府调控,也是致力于共同富裕的目标,这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由私有制造成的需求不足的矛盾。从现实状态看,似乎不尽如人意,因为我国也存在需求不足、通货紧缩现象。即使避开判断的争议,以需求不足为客观事实,也可作具体分析。其一,对需求不足感受最强烈的是走向开放的国内企业。近年来,大批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凭借其资本实力和技术优势迅速获得不断上升的市场占有率。这样,就经济全球化而言,市场扩大了,但对于原国内企业,市场则销售若能回升,实际上是需求的盲目扩张。现在商店中大量积压商品相当一部分就属于低档次重复商品。从所有制结构观察,这属于调整中过渡现象,是计划经济惯性的产物。其三,正常经济运行中的购买力不足如名牌产品同样难以销售,一方面与上述两种原因导致的企业陷入困境(职工收入下降)有关,也与消费结构调整相联系。现在,一方面新的消费热点受种种条件制约一时难以到来,如汽车消费、豪宅消费等;另一方面原有消费层次普及过快,这种脱节式的消费状态自然带来购买力不足。从这里看不出所有制结构选择的失当。 总之,“结合”的必要性决定于财产制度选择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不仅体现在趋势上,而且体现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之中。 二、“结合”的可能性 人们之所以对“结合”缺乏信心,主要原因在于存在三大疑虑:一是感到公有制企业无法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不仅政企无法真正分离,而且自负盈亏也存在制度性障碍,负盈不负亏是必然结果;二是认为公有制企业无法建立人格化机制,无人负责必然缺乏第一推动力;三是认为现实中公有制企业普遍效率低下,国有企业使用了三分之二的资源,却只能对GDP作出三分之一的贡献。 公有制企业能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市场主体,这需要作深入研究。首先,就自主经营而言,怀疑者主要指国有企业。其实,这里存在两个误解:一是未区分国有企业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种类型,将政企分开泛指全部国有企业。对于非竞争类企业,如关系国家安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及自然垄断企业,并不存在真正意义的政企分开,政府举办这类企业主要着眼于提供公共福利。二是混淆了资产与经营上的政企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政府掌握资产,就不可能有严格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应该承认,在资产上政企很难分开,因为只要政府成为国有资产的代表组织,政府必然与投资企业存在产权上的归属关系,但并非一定通过行政系统去操作,可构建独立的资产管理组织,通过选择投资主体运用授权经营的方式去运作。政企分开作为企业成为市场细胞的基本条件,主要指在生 产经营活动上,政府不直接进行行政干预,由企业自主经营,这在政府拥有尤其是部分拥有所有权并且在政资分离的状态下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现实操作过程中企业日常经营权已经基本到位,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中的附属物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当然,由于政资分离还未彻底,部分政府干预行为的消失还有一个过程,但无论如何,政府放弃对竞争型国有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必将成为现实。公有企业能否具备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自负盈亏状态,对此要作具体分析。 自负盈亏,是指企业作为利益结合体相对于其他经济主体和政府而言,自我承担盈亏责任,即企业利益的损益与其经营状况直接联系。根据企业利益联系人的损益程度可将自负盈亏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经营者、劳动者的收益与企业经营直接挂钩,职工不吃企业的大锅饭。二是经营者、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与企业经营挂钩,经营者、劳动者不捧铁饭碗,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承担失业风险。三是财产损益与企业经营挂钩。这是从所有者的角度来看自负盈亏的,即财产的保值增值维系于企业经营,并直接关联所有者的切身利益。第一层次的自负盈亏是最低程度的自负盈亏;第一层次加第二层次的自负盈亏是中等程度的自负盈亏;如果三个层次的自负盈亏同时存在,这是完全意义上的自负盈亏。此外,对自负盈亏与企业自我约束行为的联系也应作恰当的判断。自负盈亏固然是企业自我约束行为产生的基础,但也不是唯一的因素。影响企业约束行为的另一种因素是企业精神或称企业文化,包括经营者的责任感、事业心、企业职工的主人意识和凝聚力等等。健全的自负盈亏制度和催人奋进的企业精神状态,这是企业行为合理的基本保证,两者缺一不可,并且具有互补性。近年来,公有企业尤其是国有竞争企业通过内部机制(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明显改善了自负盈亏的状态。在人们的视野里,那种负盈不负亏的形象开始消失,分配、就业已和企业经营状况紧紧地捆绑在一起,职工的危机感逐渐增强,计划经济年代存在的懒散劳动状态基本不复存在。即使从产权意义上看自负盈亏,关系职工整体利益的法人财产也进入了自负盈亏的轨道,加上公有企业精神文化上的特有优势,公有企业的自我约束行为塑造不会遇到根本性障碍。 公有制企业能否建立人格化机制,这是一个亟待探讨的课题。人格化机制的核心是:出资人利益通过人格化行为得以维护和放大。在企业发展的初始阶段,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人格化行为主要通过投资人自身行为去实现。随着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公司制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诞生,人格化行为则体现为出资人行为和人行为的组合,并且人行为比重日渐增大,因为股权愈是分散,个人的影响力愈小。尽管人行为往往由于内部人控制而难免偏离人格化行为,但出资人为了追求资本流动效益和投机效益,总是予以认可或采用某些防范措施(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尽力减少损失,与此同时,公司制依然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形:股本资金来源多数是各类基金,而基金的相当一部分是无主投入如公共资金和私人捐献等。这表明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和企业组织形式的演进,人格化行为的实现形式也在改变,即由单纯的出资人行为转变为更多地依赖人行为。 市场经济论文: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 郭绍扬 经济犯罪是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致使国民经济或集体经济、他人物质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因而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的新特点,提出相应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以保障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市场经济系件下经济犯罪诱发因素 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有不同的犯罪诱发因素。我们可以从市场经济有关特点来看犯罪诱发因素的一些变化:一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每一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恩格斯语),拜金主义必然诱使一些人钻社会需求和价格的空子,干方百计捞钱,甚至非法占有他人或社会劳动,从而走向贪污、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二是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本来潜在的一些违法乱纪因素,不仅很可能使一些竞争中的失利者、失意者挺而走险,以身试法,而且也可能使有的人为了获得最大限度的盈利,不惜搞歪门邪道,走向犯罪深渊。三是在对外开放的活动中,西方一些腐朽思想、道德观念、价值观念通过多种渠道对人们潜移默化,为经济犯罪提供了外部条件。经济价值、实用价值在等价交换原则的影响下,成为部分人的行为准则。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的特点 1、职业性:有的人为了获得更高的利益或满足某种邪恶的欲望,把自己的精力和时间用于实施犯罪活动。 2、职务性:由于思想疏导工作弱化,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以身试法,以权谋私。 3、技术性:大多数罪犯为了减少风险,往往在作案时非常重视技术的运用和提高,犯罪工具(包括交通、通讯、武器装备等)、犯罪手段、作案方法、反侦察等方面,都有技术化倾向。一些在社会竞争中失意的科技人员、知识分子,也可能主动或在犯罪分子的协迫下为犯罪提供技术服务。 4、组织性:犯罪分子为了增加作案成功机会,往往采取团伙作案,大至武装走私贩毒,小至街头勒索,均是多人联手作案,结帮行凶,表现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5、渗透性:为了与社会对抗和获取更多的财物,以及在案发后有保护力量,犯罪 团伙往往有意识地向政府机关、甚至是执法机关进行渗透。 6、隐蔽性:指的是犯罪主体以合法身份进行的法人犯罪。这种犯罪的特点,一般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故意犯罪。 7、复杂性:就犯罪主体、犯罪目的和犯罪手段而言,情况母益复杂,犯罪主体呈多元化. 以上所迷的经济犯罪特征,都是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新情况分不开的,这是我们采取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时应充分考虑的。 三、预防经济犯罪的基本本对策 1、强化社会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强化社会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坚持“两手抓”的方针,把发展市场经济与加强法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树立市场经济法制观念,加强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着力减少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强化经济立法,建立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要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客观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以保证市场有序运行,真正贯彻社会主义公共利益的原则以及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促进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3、强化司法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社会治安力量,努力增强社会控制机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保驾护航作用,以推动和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环境,从深层上解决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 4、强化技术防范,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首先要高度重视技术防卫设施与装置的研制与应用,不断提高设备性能,以适应社会各方面的保安防卫的需要,以新技术、新设备装备有关专业人员;其次,要充分重视技术防卫装置的安装和利用。通过强化技术防范,进一步强化社会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以保证社会治安环境的安定,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使社会治安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社会进步相协调。 市场经济论文:财税改革要服务市场经济全局 魏革军:非常感谢您接受《中国金融》杂志的采访。新一届政府在调整结构、深化改革方面作出了很多部署。国务院批转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今年在行政体制、财税、金融等领域加大改革力度,而财税改革是其中的重点。那么您认为,进一步推进财税改革有哪些重要意义? 贾康:我国经济持续30多年高速增长,与财税改革的推进密不可分,在几轮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财税改革都成为先行者和突破口。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收入分配不公、经济结构失衡、资源环境瓶颈等问题越来越明显。财政是国家政权“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体系,财税问题实质是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问题,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联动效应,与公共权力主体的改革息息相关,也和社会整体资源配置机制的优化息息相关。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以放权让利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为突破口,启动了经济体制改革。1993~1994年,以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起步,实行税利分流制度开路,统一税制为主旋律,初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特别是以分税制结合转移支付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财税改革,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间接调控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全面、持续发展。1998年后,我国又明确提出公共财政转型建设,实行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完善税制等多项改革,提高了财政收支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994年的财税改革中有些问题没来得及深入研究和实际推进,如政府间事责事权细分、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等,均有待继续推进。20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都需要在深化财税改革中加以解决。当前宏观环境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加剧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难度。 比如,经济结构失衡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质量和效益提高的主要问题,发展方式仍然粗放,产业升级和服务业发展不尽如人意,资源环境制约加剧。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企业所占份额较高,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基尼系数高达0.47以上。再有,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权方面,宪法中仅有原则性规定,实际除外交、国防等少数事权专属中央外,地方政府事权在很多方面与中央政府事权同构。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也缺乏立法层面的界定,出现财力向中央集中,而事责向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集中的现象。有人将其形容为“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级财政满满当当,市级财政勉勉强强,县乡财政哭爹喊娘”。由于收入能力有限,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依赖严重,加上“GDP挂帅”机制作怪,地方平台公司失控,大规模隐性举债,财政风险积累不容忽视。 总之,我国目前仍处于可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矛盾凸显期和改革深水期,财税改革任务紧迫。如果不能在短期内使改革有较大突破、缓解各种矛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但会丧失发展机遇,还可能使各种矛盾集中爆发,危及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 魏革军:从财税体制自身运行角度来看,您认为,当前存在哪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贾康:从财税体制角度来看,我认为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是政府收入体系存在结构性问题。从收入总量来看,非税收入比重偏高,规范程度不足。比如,2012年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即狭义宏观税负)为19.4%,再加上社会保障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在内的全口径政府收入(即广义宏观税负),占GDP的比重超过了32%。从税制结构看,我国间接税收入占比接近70%,与OECD成员国相比,处于最高水平;流转税收入占比过高,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类收入占比过低。这种税制结构意味着消费大众(其中大多数又为低中收入群体)承担大部分税负;直接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占比过低,无法体现量能纳税的基本原则。适于作为地方大宗财源的资源税和财产类税基窄和税负轻导致地方财源不足。 二是政府支出体系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财政支出和公共资源过多地用于经济建设和投资领域,干预了微观经济运行,扭曲了价格信号,严重干扰了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对民生投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足。大量采用企业补贴,降低了政策效用,比如上市公司2013年就获得各种名目的财政补贴570亿元。 三是预算收支体系不完整,部门色彩明显。全口径政府预算还未到位,规范性的公共预算收支占全部政府收支的比重不过60%,政府性基金、社保和国资预算的部门色彩浓重;预算编制透明度不高,细化不够;预算的编制、审议、执行、监督各环节制衡机制不强。 四是政府间财政关系不够明晰,不同级次间职责不清,税基不顺。比如,政府和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不清,政府间事责事权划分不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事责事权界定不明晰,基层政府的支出责任与财力保障不匹配现象尤为严重。另外,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地方缺乏稳定、自主、大宗的财力财源。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决策随意性较强。 五是财税其他领域的矛盾与问题也较为突出。比如,地方债务管理制度欠缺,政府债务风险增大。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非正规方式举债随意性强,收支不透明,资金使用效率低,债务风险增大。地方债的审批、发行、使用、统计、监督各环节均缺乏基本、完整的制度,数据准确性和透明度极低,财政部门不能全面掌握债务信息。再比如,财税基础信息缺失,没有全国性的信息系统,财政收入、支出及其相关信息尚未形成共享机制,严重制约了财税管理效率的提高以及重大改革科学决策方案的设计实施等。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与财务报告规范研究 刘 威 [提要]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为我国会计理论的研究开辟了新的土壤。研究会计理论,规范我国的证券市场,特别是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当前会计学术界应重视研究的课题之一。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市场经济和财务报告的规范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分提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的问题;第二部分从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行为和影响等方面探讨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的问题;最后一部分归纳了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一些启迪。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市场调节论和政府规范论。 (一)市场调节学说 市场调节学说认为,如果市场是完全有效的,那么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呈报应由市场调节来决定,没有必要做更多规范。支持这一学说的有理论、信号理论和私有合同理论。 1.理论 理论认为:公司的投资者与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在签定契约时,双方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契约的实现就是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财务报告体现的是经营者管理公司的业绩,是投资者评价公司的经营者是否履行契约的最可靠的依据。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呈报是经营者自愿履行契约的行为。如果有人怀疑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那么投资者可聘请审计师,通过审计鉴证来解决。 在公司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利润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的前提下,对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公司的经营者就不会赞成市场对财务报告需要规范。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只要他们手中有衡量经营者业绩的依据,即契约中的各项规定很详实有效,他们也不希望对财务报告有更多的规范,因为规范越多,他们支付的监督费用也就会越大。 2.信号理论 信号理论源自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向供求双方发出产品供销的信号。公司定期向市场呈报财务报告,这也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如果公司自愿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越充分,公司的筹资成本就越低,公司就能赢得竞争,带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个结论已被美国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报告证实。因此,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公司能够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的核心。公司自愿呈报财务报告信息有三种情况:经营好的公司,有动机公布公司好的财务信息,因此,这些公司会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经营中等的公司,因为怕被认为经营不好,所以也有自愿呈报财务报告的动机;经营不好的公司,如果不呈报财务报告,就可能被市场默认为是经营不好的公司,因此有压力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也会自愿呈报公司的财务报告。 因此,信号理论认为,市场已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呈报,就不需要再有更多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 3.私有合同理论 对于上述的两种观点或许有人会提出: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并不能满足个别使用者的需求。对此私有合同理论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设法得到它,即通过签订私有合同或出资去购买。 如果市场上存在职业的财务分析家,那么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就可以通过与职业财务分析家签订私有合同,来获得需要的信息。如美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另外,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通过购买专业的报纸或杂志来获得所需的信息。购买时发生的支出,就是信息使用者为获得财务信息所支出的成本。这也可归结为是市场常常利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信息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从而达到对市场上的信息产品进行合理的配置。 私有合同理论进一步提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信息产品,政府并不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如何披露,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编制和呈报,完全可以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因此,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应采用放权(Deregulation of disclosure)的政策。 (二)政府规范论 政府规范论认为,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政府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同时,这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利益的。 1.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有时往往失灵。有以下三个具体理由: (1)如果政府不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那么市场上就会出现生产信息产品的垄断 者。 如果市场是一个竞争的、但不规范的市场,那么生产的竞争就会带来垄断。其后果是,垄断产品的价格提高了,生产的数量减少了,最后导致市场上产品的短缺,使产品的使用者购买和消费这一产品的成本增加。公司的财务报告在市场上是一种信息产品,它同样符合其他产品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一切规则。因此,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政府应该对财务报告这一信息产品进行规范,才能有效抑制信息产品生产垄断者的产生,降低全社会信息产品的购买和使用的成本。 (2)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失误,会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下降。 尽管公司有向市场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的动机,但是如果政府不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因为公司经营者对财务报告编制的方法的选择性一般较大,各公司间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可比性较差,如果没有统一的财务报告信息规范的标准,就市场的总体来看,财务报告信息就会失去可比性,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不高和有用性程度的下降。而如果审计师在审计时缺乏统一的审计依据,则可能导致审计的失误,即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问题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依靠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建立的信心来自于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使会计信息能够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3)公司财务报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 公司的财务报告作为该公司会计的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最明显的有两个: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二是生产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表现为可以被所有与它相关的使用者免费使用,因此它的生产成本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在一个市场生产的产品是可以被消费者进行免费使用的,那么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这种产品,导致这种产品在市场上的短缺,这就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的表现。显然,如果会计信息产品是短缺产品,这样的状况是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以防止和解决信息产品的短缺问题。 但是这样做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规范所带来的成本应由谁来承担。如果由政府承担,就成为政府对财务报告信息呈报的公司的一种“补贴”,这会导致公共产品的生产过剩;如果由公司承担,就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公司则不会赞成政府这样的规范。对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讨论。 2.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要求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能够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最 优的配置,使社会获得最大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仅依靠市场的调节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因为在一个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各自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如果不纠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市场的竞争就可能不公平。对此,政府规范学说认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市场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对称的信息;法典理论解释:规范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的合理分配。规范具有公开性和民主性。因此,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是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利益的。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一)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 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看起来是一种经济行为,实质也是一种政治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政治行为的性质,它与政府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我国对财务报告规范机构主要是政府,财政部代表国家政府行使规范的职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尽管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得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强有力的支持。SEC是美国的一个准立法机构。1973年SEC公布的第150号公告(ASR150),阐述SEC与FASB的关系。“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其公告和解释性文件所颁布的原则、标准和实务,将由本委员会作为具有重要的实质性的支持来加以考虑,而那些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相对立的意见将被认为不具有这方面的支持。” (二)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 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是指参与制订规范的主体的行为。规范的成功与否,规范的参与者就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政府作为财务报告规范的主要参与者,对规范行为有着极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例,FASB在制订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遵循的程序是,准则的起草、准则的讨论、举行听证会、投票表决。而最后准则是否能够在市场上由各公司采纳,取决于SEC的认可程度。从美国的历史看,国会和SEC都曾有否定FASB已制订的会计准则的先例。SEC的官员曾这样认为,由民间组织FASB制订会计准则、然后由SEC批准会计准则的实施,这是最好的模式,因为既能发挥专家在制订中的作用,又能体现准则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政府的权威性。而我国的财务报告的规范主体是政府,这样的规范主体显然代表了我国国家和政府的利益。 (三)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 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是指财务报告规范实施的后果。财务报告规范的实施会影响到方方面面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涉及到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 Watts and Zimmerman(1978)的实证研究表明,对于即将公布的规范财务报告的新准则,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的影响是不同的:1.对于政府来说,政府一般会支持新准则的制订与实施,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2.对于公司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新准则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那么公司的经营者会积极地应用新准则;反之,则会反对应用新准则。3.对于审计师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审计师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以减少审计师的审计风险。但是,如果新准则要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越多,那么审计的风险就会越大,审计师就可能反对新准则。4.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的免费使用者(Free-riders)如财务分析家来说,他们一般都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并希望新准则越多越好。在这种情况下,准则的制订者就应十分谨慎,因为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就意味着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大,这些成本应由谁来承担?这是准则制订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启迪 (一)在制订财务报告规范时,必须要考虑它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既然财务报告规范的主体是政府,它的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那么规范所产生的影响有多大、经济后果如何就应成为规范时最重要的问题。如美国把财务报告规范研究归为“会计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 of Accounting)。在美国会计学术界,如何规范财务报告、改进财务报告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主流。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财务报告的规范的探索阶段。1992年至今的8年中,我国颁布了十多个会计准则,但对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产生的经济后果、经济影响,会计学术界却研究得不多。如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就引进了西方国家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思想,但至今在企业的会计实践中却应用得并不广泛;稳健性原则是西方会计中常采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为什么在我国应用时有些企业愿意采纳,有些企业却不愿意采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使公司会计人员有更多的选择公司会计政策判断机会,但我国会计准则实施后也会产生如此的影响吗? 笔者十分赞成刘峰、李少波(2000)的观点。他们撰文认为当前我国在制订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可归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会计理论的研究不够而引起的知识存量不足,对会计准则制订产生不良影响;二是我国制订和公布的各项会计准则都体现了很强的英美取向,即会计准则无论在外表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借鉴了英美模式。他们认为:我国目前为止的会计研究总体水平不高,很多研究是对同一问题在低水平上的重复。 (二)重视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所产生的成本,解决好“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 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是由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具有强制性这一特征所带来的。如果规范财务报告的准则过多,就会带来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的增加和准则在应用上的困难。尽管人们认为美国是一个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比较完善的国家,但是美国也有许多会计学家批评FASB制订的准则过多,目前FASB制订的准则有130多个,每年的费用高达1500万美元,制订的成本过大。我国在制订准则的过程中必须引以为戒,不能认为制订的准则越多越好,也不能认为大、中、小公司都必须应用同一的准则,更不能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应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应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以减少不合理的成本的支出。另外,过去对于“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会计界研究的不多。SEC曾设想:随着财务报告规范的增多,编报成本的增加部分应由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来承担。但究竟如何操作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 市场经济论文:WTO法律规则对我国市场经济法治的影响 目录 一、根据WTO法律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要求,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步伐应当提速 二、中国加入WTO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势在必行 三、完善企业立法,推动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潮 四、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前瞻 我国“入世”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来说,既是一次严峻的挑战,也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虽然我国“入世”在短期内会遇到一些前所未有的问题和困难,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入世”符合我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入世”后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要作出相应的完善。中国能否真正融入世界经济、并从中受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好的游戏规则;而其关键在于法律环境的改造与建立。20年来改革开放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鉴于我国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直接面临WTO的影响,本文拟从探讨我国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方向的基础入手,分别剖析 一、根据WTO法律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要求,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步伐应当提速 为切实履行我国作为WTO成员国根据WTO法律规则(含宗旨、原则、具体协定等)应当承担的义务和对WTO及其成员国所作的承诺,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实现政府和国内外企业、消费者、投资者、劳动者和社会经济团体的法律角色定位,必须按WTO规则要求和对外承诺,从中国的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实践出发,大胆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先进的经济立法经验,以确认和保护市场经济体制为价值取向,义无反顾地进行经济立法改革,构建门类齐全、结构协调、功能合理、层次分明、动态开放、与市场经济规律相契合、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经济法律体系。鉴于我国不少经济立法文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或者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制定的,因而有许多条款打着计划经济的烙印。因此,必须抓紧对现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立法文件中与WTO规则和对外承诺相抵触的条款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至于在满足WTO规则和对外承诺方面尚付阙如的条款,应当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对外承诺抓紧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推进经济立法改革的主要动因不仅来自于WTO及其成员国的施压,更重要的是来自于我国对吸引外商投资、拓展国际贸易的经济利益驱动。这就决定了,为了最大限度地吸引外资和充分利用好WTO,我国立法改革除了真心实意地满足WTO多边规则的要求外,还应当尽可能多地参照国际惯例(并不一定写入WTO规则)对我国经济立法进行除旧布新的改革。例如,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的协议》的内容只涉及与货物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效力问题,而未对成员国的一般投资政策作出系统规定。但为了强化国内外投资者对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信心,我国企业立法就不能仅仅满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的协议》的要求。而是要主动借鉴WTO主要成员国(包括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先进立法经验,构筑良好的投资法律环境。可见,我国的经济立法改革要想抓住这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就应当采取主动挑战自我的雄姿,而非被动应付的态度。 虽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海关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但上述立法改革仅仅是废改立工作的开始。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加入WTO的需要,抓紧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如制定《反垄断法》,修改《对外贸易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外;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应当抓紧对有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进行审查、清理。据2001年3月的初步统计数字,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拟修改的外经贸行政法规、规章共有148件,拟废止的共有571件,以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和维护公平贸易。2001年10月6日朱镕基总理签发的《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指出,国务院对截至2000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756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废止了71件行政法规;对80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对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令废止的70件行政法规,统一公布。此外,地方立法中违反WTO规则的条款,尤其是分割市场、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条款,也要抓紧废止。 要充分发挥我国法律在推动、保护和规范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方面的积极作用,迫切需要抓紧制定与完善四个领域的经济立法:一是市场主体立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合作社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中介机构立法);二是市场行为立法(包括债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三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立法(包括产业政策法、政府采购法、经济行政指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 合同法);四是社会保障立法(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等)。 通过法律形式确认的部门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一些政府部门打着法治的招牌,企图运用立法形式把本部门不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合法化。建议立法机关在委托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时,警惕一些政府部门利用立法手段巩固部门利益、争权夺利,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倘若立法机关一味鼓励或纵容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极易导致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膨胀,甚至有可能使政府侵害公民人权与基本自由、侵害企业商事权利与利益的非法行为或脱法行为合法化,立法机关的立法权也会被行政权吞没。这与我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背道而驰。 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现行不少立法是由政企不分的政府部门起草的,其中包含着不少有违公平原则、维护垄断利益、剥夺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如《电力法》第60条[1]之规定,就大大低于《民法通则》第123条[2]之规定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从长远看,立法机关应当收回立法草案起草权,亲自起草法律,避免委托政府部门起草法律。中央政府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中央政府组成部门有权制定行政规章,但无权起草法律。如果立法机关工作人员专业和编制有限,可委托法学专家起草法律,然后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当然,政府及其部门作为成千上万社会利益集团的一种,还可以就法律草案发表意见、甚至与法学家争鸣商榷。建议立法机关对现有法律中包含的某些确认和纵容政府部门腐败的恶法条款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有可能私自塞入部门利益的条款,甚至背离立法宗旨。另外,让行政机关集规则制定权、规则执行权和规则监督权于一身,既不合乎公平理念,也容易滋生腐败。目前立法机关授权国务院或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法律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的做法亟需改革。经济法律的制定应当尽量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原则上不应依赖于实施细则。否则,经济法律过于原则、抽象、圆滑,就丧失了存在意义。《海商法》是我国唯一一部不需要实施细则的商事法律。这一立法典范应当对今后的经济立法具有启发价值。即使确需制定实施细则,也应当由立法机关自己亲自制定。当然,这并不排除立法机关就某些专业知识向专家和实践部门咨询。此外,在立法机关收回经济立法权之后,立法权必然较以前有所扩张。因此,预防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的腐败又将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二、中国加入WTO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势在必行 以邓小平南巡和中共十四大为标志,我国开始从根本上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藩篱、清除轻视法治的左倾思想,实现国家从依靠计划手段和行政命令管理计划经济到依靠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驾驭市场经济的伟大历史转变。但无庸讳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彻底建立起来。相反,我国目前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阶段。而我国加入WTO将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市场化、市场法治化的历史进程。 市场经济固然不是行政经济、计划经济和审批经济,但也决不是放任自流、无法无天的经济。市场也有盲目性和局限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是甩手掌柜,不能对已经或者即将到来的市场失灵、金融风险和经济混乱采取大撒把的态度。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是必要的。但是,政府如何干预才能顺应市场经济全球化、法治化的历史潮流,取得适度、公平、高效的预期效果,便成为一个难点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无论企业的市场活动,还是政府的干预行为,都要服从法治的要求。近年来,依法治企的呼声日益高涨,企业要依法经营的认识趋于统一。但对经济行政法治的强调仍然有些黯然失色。总结多年来政府管理经济的经验教训,要真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政府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甘当法治改革的促进派而非抵制派。否则,就难以避免行政权的腐败变质,就难以赢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赖、敬重与合作,就难以有威望求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依法办事。 WTO促进世界自由贸易和鼓励公平竞争的宗旨,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以及WTO代表的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不仅仅影响着企业和消费者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我国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法治化要求。 强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就是要把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每一个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环节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在该目标取得后,经济行政行为将完成以下转变:由恣意行政转为法治行政,由专横行政转为民主行政,由审批行政转为监控行政,由压制行政转为促进行政,由管卡行政转为服务行政,由黑箱行政转为公开行政,由低效行政转为高效行政,由政府本位行政转为企业本位行政。这对政府来说既是一次机遇,也是一个挑战。要实现这一改革目标,应当推出一系列标本兼治的重大法律举措。 (一)树立经济行政法治观念是政府行为走向法治化的前提 政府部门要自觉抛弃人治和官本位的封建思想、树立法治行政光荣的观念。政府部门要真正认识到,依法办事,不麻烦,也不吃亏。因为,强调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不是刁难政府、让政府难堪、束缚政府的手脚,而是督促政府更加高效、合法地发动行政权,从而做到积极而不越位、守法而不无为、干预而不添乱、有权而不滥权。因此,强调依法行政对于政府来说,即是一种制约和督促,也是一种关心和爱护。 法律对于经济行政行为的巨大作用,不仅体现在经济行政纠纷的事后救济上,而且体现在经济行政纠纷的事先预防上;不仅体现在消极地减少和预防由于法律失误和法律风险所导致的国家、企业和消费者损失上,而且体现在积极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和鼓励企业和消费者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上;不仅体现在规范经济行政机关与企业、投资者、消费者、社会经济团体之间的行政关系上,而且体现在规范经济行政机关之间、经济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行政关系上。可见,强调依法行政具有消防与预防、去病与保健、治标与治本、规范与保护兼重的功能。 行政权介入市场经济的范围极其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行政权的滥用,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甚至诱发金融风险和经济危机。这绝非耸人听闻。经济行政机关必须从思想上把依法行政摆到经济行政工作一盘棋的首位。领导干部要象重视红头文件、领导讲话和会议决议那样,重视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带头学习法律知识,认真吃透市场经济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 髓,树立依法行政的好样板。对于领导干部的素质和知识结构来说,法律水平与政策水平具有同等程度的重要性。 法律人才是高级管理人才。加强法治工作是经济行政行为规范化的内在要求,是政府工作水平上档次的重要表现。除了领导重视,还要在每个经济行政机关中配备一定比例的高素质的专职法律工作者。他们作为本部门的法律顾问有权介入各个职能机构开展经济行政活动的全过程。对未经法治机构审核的法律文件,各级经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坚决拒签。要鼓励法治机构在经济行政行为之前参与、影响经济行政行为的决策过程,力求防患于未然。很明显,如果经济行政机关在作出某项行政行为之前,充分进行了法律论证,那么既可以避免自身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也可以事先采取措施避免企业和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还可以直接降低经济行政的成本、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 要在政府官员中继续加大普法力度,务求每位政府官员都熟知涉及本行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WTO的相关法律规则。为保障依法行政的先进管理机制制度化、长期化和稳定化,建议建立政府官员法律知识资格考试制度,只有通过司法部组织的相应考试的政府官员才能上岗。既得利益和期待利益影响甚至决定思想观念。因此,增强政府官员的法治观念,也要发挥奖惩制度的作用。对于行政法治工作有功、作出贡献的的官员,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那些法治观念淡漠、轻视法律知识学习、不喜欢依法行政的政府官员,应当在任免、考核、晋升时建立一票否决制。对于违法行政、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重大事故的官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要严格区分政府的双重法律角色,禁止行政权力侵害民事权利 国家与政府是两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概念。政府是国家机关之一种,只代为行使国家行政权,无权干扰立法和司法工作。而国家经济行政权的职能主要是由政府,特别是经济行政机关承担的。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公权主体的国家和作为私权主体的国家被人为地混淆起来。不仅企业的法人所有权或法人财产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国家作为企业投资者所享有的股东权和国家作为公权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也是混沌不清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正是凭借着行政管理者与企业投资者的双重身份直接干预各行业和各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微观经济活动。这一做法曾被误以为社会主义的一个优越性受到长期肯定。 我国当前要严格区分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所享有的经济行政权与其作为国家财产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区别的实益在于,政府在参与不同的法律关系时,享有不同的权力(权利),负有不同的职责(义务)。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订立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时,扮演着私权当事人的角色,应当象普通买方一样,履行其对供应商的付款义务,享有对供应商的合同权利;在对侵害消费者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时,扮演着公权力主体的角色,享有行政处罚权。因此,政府应当时刻牢记自己在不同场合下的法律角色。为约束政府滥权,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所享有的经济行政权与其作为国家财产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应当交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或其他法定主体行使。 为彻底贯彻政企分开、官商分开的原则,建议尽快制定《商事主体法》,明确规定哪些人有资格成为商法上的商事主体、从而取得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明文禁止禁止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从事商事活动,并切实斩断他们与企业之间有形、隐形的金钱纽带。出台《商事主体法》既与国际惯例接轨,也符合中国国情,更是依法整顿投资与贸易秩序的题中应有之义。立法机关应当正确认识商法与民法之间的特别法与普通法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点,但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商事法律关系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依据、主体、客体和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区别,不容混淆。就主体而言,商事主体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商事权利能力不同于民事权利能力,商事行为能力不同于民事行为能力。政府部门和官员都可以成为民事主体,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成为商事主体,非依法律特别规定,不能取得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既不能以商事主体制度吞没、代替民事主体制度,也不能以民事主体制度吞没、代替商事主体制度。 从法理上看,政府不是商事主体,而是公法主体,以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价值取向。但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在营利性的商事活动中仍然陷得比较深。政府应尽快远离投资与贸易等商事活动,毅然决然地与商事主体脱钩。政府部门不得“下海经商”、从事投资与贸易活动,不得搞有偿行政、有偿担保、收取超过工本费以上的审批费和管理费,不得向企业拉赞助、“化缘”。对那些热衷于商事活动、且乐此不疲、甚至“师出有名”的政府部门,国家要尽快将其商事权利能力阉割掉。 目前一些政府下属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如资产评估、设计、咨询、会计、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机构)应当彻底与政府脱钩。最为“经济警察”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要具有竞争性、公正性,就不能成为政府的“摇钱树”和“第三产业”。脱钩后,政府部门不得为了私下收取介绍费、好处费,而向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客户来源;不得向作为管理相对人的企业指定某家中介服务机构,也不得向企业作出某种带有倾向性的暗示,更不得以“不批准”相胁迫。 为确保政府官员履行对党和人民所负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防止个别奸诈的政府官员暗渡陈仓,参酌外国立法例,《商事主体法》应当明文禁止政府官员或明或暗地以各种形式瞒天过海、非法从事商事活动。被禁止的商事活动,是指政府官员以任何方式,主动或被动地参与的,任何与其所负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相悖的的各类商事活动。既包括办企业、开公司的投资行为,也包括贸易行为;既包括直接的商事活动,也包括间接的商事活动。政府官员不得 持有公司股份,更不得接受公司馈赠的“干股”或“好汉股”。政府官员也不得在公司任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第58条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这意味着,政府官员既不得兼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也不得兼任经理、总经理、监事、监事会主席,就是影子董事、隐名董事也不行。为杜绝腐败、确保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除了铲除政府官员的实质性经商活动之外,还要很刹一下政府官员与商人进行不正当私人结盟的歪风邪气。对政府官员违背上述禁止性规定的经营所得,国家享有归入权。若有关国家机关对此熟视无睹或束手无策,因而拒绝或怠于行使归入权,任何公民个人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国家的利益,对违法经商的官员提起代表诉讼,从而实现国家的归入权。 虽然政府行政权力与其民事权利是互相分离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存在着诸多密切联系。例如,行政权力在特定条件下是物权、债权和股东权等商事权利取得的一个合法途径;根据民商立法的邀请和授权,行政权力还可以为商事权利赋予公信力。前者如行政划拨,或者如行政登记。在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二者极易相互交织,共同作用于某一企业或市场主体,甚至相互发生碰撞。那么,行政权力是否就永远优于民事权利(含商事权利)呢?行政权力是否就能当然地在市民社会中“一竿子插到底”、直接决定所有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呢? 回答是否定的。从理论上看,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含商事权利)之间泾渭分明、井水不犯河水。行政权的效力射程原则上仅局限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行政权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不得非法侵入意思自治领域、侵害市场主体的商事权利(如,不得擅自对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国有化征收)。否则,公法与私法、经济法(实质上是行政法的特别法)与商法(实质上是民法的特别法)的划分也就丧失了意义。行政权与商事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二者效力没有高低之别。认为“行政权高于商事权利,部门红头文件高于商事合同”的观点是错误的。有效的合同就是法律,而法律的效力高于违法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有些行政机关试图运用行政权以干扰、限制和阻挠商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显然不妥。例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不能消灭股东的公司清算权。否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法了结,善意第三人和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行政机关还要区分强行性行政法律规范中的效力性规定与训示性规定。市场主体的某一商事行为如果违反了前者,不仅导致相应的行政处罚,商事行为也归于无效;如违反了后者,虽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商事行为依然有效。 (三)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应限制在五种法律层次上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为数众多、职能重叠、效率低下的政府部门有权直接干预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等生产经营活动。政府部门向企业发号施令的必然结果是,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难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近年来,虽然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控制有所减弱,但仍然存在着必要干预不足、不必要干预过滥的问题。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必须根据邓小平理论和经济法的一般原理,恰当地界定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范围。 界定的原则是,既要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注意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方面的导向和校正作用;既要着力塑造和保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市民社会,预防政府行政权对商法自治领域的不当侵入,又要强调和树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应有权威;既要告别政府万能论,避免重弹政府大包大揽的老调;又要摒弃政府无为论,反对漫无边际地削弱政府职能;既要坚决转变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旧职能,又要创造性地扩充和发展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新职能。 基于以上考虑,以经济行政机关和企业的相互关系为座标,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可以从以下五个层次上去观察: 1·尊重市场主体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简称尊重型干预)。 这是第一层次的干预,既是WTO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宗旨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主体(含企业和消费者)自治,也称私法自治(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或意思自治原则(L‘autonomie de la volonte humaine)强调,市场主体在法律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围和限度内,有权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各种商事行为,从而为自己创设一定的商事权利、设定一定的商事义务,国家对此只能消极地予以确认和保护,而不能积极地予以干涉和妨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是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需要和体现,也是现代商法和经济法的共同基础。市场主体自治原则又可以引申出两项基本原则:(1)市场主体财产权利尊重(绝对或不可侵)原则。无论是物权(含所有权与他物权),还是债权,抑或股东权;也无论是消费者权利,还是企业权利,都应得到政府的尊重。对企业来说,尤为如此。因为,企业生存和盈利的前提条件是,拥有实实在在的财产所有权(包括法人所有权)、特别是可以使用的资源,最为典型的包括资本、劳动、管理与技术。(2)行为自由原则。行为自由原则,既包括双方行为自由(契约自由),也包括单方行为自由,还包括多方行为自由(如章程自由)。尽管有些当代法学家发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叹,但契约自由在商法中作为一项根本原则并未发生动摇,而且在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时代获得了再生与扩张。行为自由原则有助于企业放心大胆地开展商事流转,缔结商事关系,取得利润的最大化。 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有必要根据WTO促进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宗旨,重新审视和修改我国目前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和行政惯例,进一步扩张市场主体自治空间,尊重企业财产权利和经营自由,满腔热忱地推动企业主体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动企业行为的市场化、自由化、契约化、竞争化、公平化、公正化、规范化和诚信化。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裁判员”,要主动撤离资源的配置活动,不得随意越过市场、直接干预企业的投融资等商事活动,更不得与民争利。 为保护投资者的投资自由,有必要对各类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乃至上市公司)的设立采取以登记制为原则,以审批制为例外的立法态度,限制审批制范围,扩大登记制范围;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也应采取这一立场。原则上,对于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的股权转让行为,都不应当再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为生效条件。为确保投资者选择企业组织形式的自由,有必要承认一人公司、有限合伙、隐名合伙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 为保护合同当事人契约自由,有必要排除行政权力对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的干预,尊重交易形式的多样性(包括在立法严格规制下重新允许合法传销行为)。行政机关制定的范本合同,仅具有对当事人的建议作用,不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应当仅仅由于当事人未采用范本合同而影响其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登记、合同备案、合同鉴证,均应尊重合同当事人自愿,行政机关不得干 预,更不得歧视未登记、未备案、未鉴证的合同效力。当然,属于法定强制登记范围(如不登记就不能生效或者不能对抗第三人)之外的合同,不在此限。 针对超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契约自由的空间。1993年之前,我国对企业的经营范围采取了一种十分苛刻的态度。如,1987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曾指出,“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或者主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超越经营范围或者违反经营方式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例如:非法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零售商经营批发业务的;代销商搞经销的;只准在特定地区内销售的进口商品,未经批准私自流入其他地区的,等等,均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全部为超营项目的,全部无效;部分为超营项目的,超营部分无效”。 但1993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开始解放思想,对经营范围采取了较为宽松的解释方法,从而达到了成全合同当事人、尽量使合同有效、加快商事流转的社会效果。1999年12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就正确地指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因此,只要商事主体与他人签订的商事合同不具备法定的无效事由,没有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即使一般性地超越了经营范围,也属于有效合同。 当然,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的公司经营活动,要承受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从国际公司立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淡化对经营范围的法律管制也是大势所趋。英美法系虽曾有越权(Ultra Vires)原则之规定,但大都已经废除。我国企业登记立法亦应从之。笔者认为,在立法修改之前,只有违反强行性法律规范(包括效力性规定与训示性规定)的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才应承受行政法律责任;至于一般的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则不应承受行政法律责任。 强调市场主体自治,是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民事权利由政府回归市场主体的关键。因为绝大多数商事活动是靠无形的手,即市场主体的个体自我调节机制去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型干预就是不干预、少干预;微观干预最少的经济行政机关是最好的经济行政机关。鉴于我国多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尚未完全养成自觉尊重市场主体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习惯,政府的这种尊重义务应当被视为当前我国经济行政机关对企业所负的首要义务。要在实践中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观念上打破人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国家和政府、甚至认为国家和政府万能的固有观念。在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我国将实行“小政府、大市场、大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和政府不可能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揽子福利,并因此而取消公民和企业的自我奋斗。 2·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简称保护型干预)。 这是第二层次的干预。仅仅尊重市场主体自治是不够的。因为企业的经营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动机的驱使下,有可能被滥用。假冒伪劣、限购排挤、商业贿赂、商业欺诈、虚假广告、非法传销、倾销、搭售、绑标、围标、行政垄断、经济垄断等丑恶商事现象也会滋生蔓延。没有健全的市场管理法治,就没有消费者和企业赖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大舞台,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信号也会失真,从而误导企业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府应当及时运用法定的行政登记权限、行政调查权限、行政处罚权限、行政调解权限,确认合法商事行为的效力,坚决制止和反对损害消费者和竞争者利益的不法、不正当行为,为企业和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维持一个涵盖各类生产要素的、成熟、开放、诚实、公平、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在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审批范围的萎缩,登记范围则会逐渐扩张。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内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强化登记机关的职责,为提高商事行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保护善意第三人,降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推动我国信用制度的建立,发挥积极作用。要维护市场经济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经济行政机关必须发挥应有的保护性职能。但政府不得为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竞争、垒起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篱笆墙”。所谓“地方保护主义是块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的实用主义态度必须予以纠正。 保护型干预与尊重型干预是密切相连的。因为,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实际上就是要保护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被滥用。但要明确,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受到了侵害,并不必然导致行政权的干预。在很多情况下,博大精深、体系严密的民商法原则和制度,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同制度、制度、侵权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等,都足以被市场主体自觉运用,从而铲除不法、不当的市场行为,理顺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即使行政权介入的结果,导致了不法、不当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私法关系的再调整。经济行政机关以行政罚款代替民事赔偿的做法更是错误。 3·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简称宏观调控型干预)。 这是第三层次的干预。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传统模式要尽快向宏观经济调控模式转变。在真正还权于企的同时,把大多数经济行政行为由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微观管理模式转变为间接、宏观调控模式。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改为宏观调控部门,绝不是简单的名称更换。宏观经济调控要“抓大放小”,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放开、放活。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与其说是企业,不如说是市场。因为,政府原则上不能直接介入企业的微观商事活动,对企业决策直接产生影响作用的,与其说是政府,不如说是被政府引导和调控的市场。政府、市场、企业这三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宏观经济调控以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宏观利益为目标。如果说市场机制和商法自治原则的主要功能是保持和增强企业的个体活力,那么宏观调控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合理的调节,确保国民经济经济有序运行。所谓“没有微观管理权,宏观调控权必然用不好”的观点是错误的。 要确保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方向正确、效果良好,就必须明确宏观调控的目标。在实践中,对此存在着广狭不同的解释。狭义解释仅限于经济增长率和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广义解释除覆盖这两项内容外,尚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财政收支差额、货币发行量、外贸进出口总额、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贫困人口减少数量、主要工 农业产品产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基本建设计划新增主要生产能力、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率。 笔者认为,宏观调控的目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下,有着不同的内容。但不管在何时何地,宏观调控的目标还是具有一些本质性的要求,那就是:平衡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抑制通货膨胀,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中,总量平衡与可持续发展是宏观调控目标中的精髓。当然,这种目标需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允许在不同的情形下有所侧重。 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就要设计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这些手段主要包括:(1)政策引导。即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控制总量平衡,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2)杠杆引导。即根据产业政策和规模经济要求,运用利率、税率、汇率和价格政策等经济杠杆,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3)信息引导。政府要及时各类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其贯彻情况的反馈信息,从而引导企业决策行为;(4)市场准入。即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宏观调控的目标,根据法律规定,对适格企业发放行政许可。未获行政许可的企业不得进入特定市场。为兼顾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与经济行政的廉洁性与公正性,应当严格规制政府发放行政许可的范围与程序。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要少而精。(5)行政指导。即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利益目标,运用其享有的行政权,引导和规劝企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6)法律监督。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与事先引导同等重要。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商事行为的监督检查,制止违反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破坏宏观调控的企业活动。 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绝不是互相孤立、互不搭界的。它们应当彼此协调、相互衔接、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即宏观调控体系。在一部庞大的全国性宏观调控大机器中,每个调控部门只不过是一个螺丝钉。因此,各个宏观调控部门一定要识大体、顾大局,随时牢记共同的宏观调控目标。要强调部门间的团结、合作、沟通、默契和团队精神。宏观调控机制内部不能发生内耗。要力戒不同的宏观调控手段之间各自为战、互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抵销、让企业和市场主体搞不清究竟以哪个调控手段的马首是瞻。 应当明确,宏观调控法的重心与其说是规制被调控者的行为,不如说是规制调控者的行为。宏观调控者应当自觉接受法律的规制和监督。 4·促成企业享受法定权利和利益(简称促成型干预)。 这是第四层次的干预。这一干预的特点是促成和帮助企业取得最佳的经营效果。它既不同于消极的尊重型干预和保护型干预,也不同于直接的给付型干预。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提供企业决策和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和咨询;协调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企业正常的购并活动、投融资活动和其他商事活动,清除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不正当干预;为企业摆脱历史包袱、轻装上阵而建立和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进行促成型干预要注意度的把握,力求帮忙而不添乱、热情而不专断,力戒喧宾夺主、包办代替,更不得助纣为虐。例如,政府可以为民营企业的合并和重组创造条件,但不得越位干预,硬性捏合、拉郎配;政府可以为企业的股票上市清除障碍,但不得搞“捆绑上市”、“包装上市”的恶作剧;若此等等。 5·向企业提供某种经济利益(简称给付型干预)。 这是第五层次的干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当的经济利益给付也是必要的。经济行政机关有义务为了推动整体社会经济利益(如鼓励开发中西部地区、保护环境、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而向企业提供政府采购、政府补贴和奖励(如退税、贴息)等经济利益。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透明度,同时保护好政府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早日出台《政府采购法》已经迫在眉睫。经济行政合同将愈来愈成为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有效形式。 政府的给付型干预不仅适用于企业,而且也适用于作为公民个人的劳动者、消费者、投资者等市场主体。如政府有义务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社会保障体系等。从广义上说,经济行政机关向企业提供的信息和社会服务,实质上也是一种给付,只不过与传统的财物型给付有所不同而已。 给付型干预是围绕特定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或者为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而展开的,不是为了企业的个体经济利益而搞扶贫救济、“普渡众生”。应当充分体现平等对待的原则,不得开后门。因而,这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无止境地向企业输血、企业无休止地向经济行政机关要钱要物的“跑部钱进”现象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进行给付型干预时,既要遵守我国法律规定,也要遵守WTO规则。我国政府目前针对某类企业、某类产品、某类地区、某类产业提供补贴、贷款和税收优惠的政策,有违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反对和限制的补贴专向性原则以及被禁止补贴的规则,急需作出如下调整:要么彻底取消,要么普遍实行。例如,对出口产品或企业特别是先进技术型企业和产品出口型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环节税的退抵减免、成本或费用补贴、利润减免或返还、折旧或科技费用提取、贷款或购置土地优惠等变相资助,即被《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禁止。又如,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所得税税率、税收减免、税收返还三个方面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办法,创设了所谓的“超国民待遇原则”,既违反WTO规则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也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禁止。再如,近年来我国政府对512户国家重点企业实施了“双保”性质的封闭贷款和一些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也有悖WTO规则,在我国加入WTO后不宜继续推行。 (四)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遵守法定、效率、公平、人权尊重、透明度和司法审查六原则 1.经济行政权法定原则 经济行政权法定原则应予尊重。虽然政府与被干预企业之间不平等,但也要贯彻经济行政权主体法定、内容法定与发动程序法定原则。要杜绝违法行政、脱法行政、卖法行政、弄法行政。经济行政权的行使不仅要合乎行政法,也要合乎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规定。民商法和经济法实质上都是对经济行政权的限制。因为行政权力与商事权利都是资源的法律配置方式,二者此消彼长。商事权利的应有生存空间被确认、扩大了,行政权力的滥用空间也就相应地缩小了。 不仅具体行政行为要合法,抽象行政行为也要合法。在政府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时,既要大胆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果敢地进行制度创新,也要注意避免无谓的名词创新,预防和减少不应有的概念混乱。经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术语应尽量与现行法律和基本法学原理中的术语一致起来。为解决好这一问题,政府部门应当自觉、主动地聘请法学家参与经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论证、起草和把关。 2.效率原则 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体现合法性原则,也要体现效率原则。政府要增强服务和效率意识,自觉树立尊重市场主体合法利益的市场主体本位意识,从骨子里面剔除轻视企业权利、鄙视商法自治的封建官本位意识。要增强政府的公仆意识,必须十分强调纳税人的主人意识、公民的人权意识。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误以为“经济法治”是指政府用法律手段(法)治企业、整企业,而不是指依法保护、成全、服务于企业。这种观念急需转变。要破除官气十足的衙门作风,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怪现象,制止公 文丢失、公文旅行、审批速度过慢、甚至谎称公文丢失、拖着不办、坐等进贡行贿等封建社会旧官场上恶劣伎俩的重演。经济行政机关应当有一部可资遵循的、对办事期限作出明确规定的《行政程序法》。依笔者之见,如果经济行政机关超过了法定办事期限,仍然不给予明确答复,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那么,有关的企业和市场主体有权推定经济行政机关已经默示地表示同意。此种推定权,应当得到包括办事拖拉机关在内的所有经济行政机关,乃至全社会的尊重。其他经济行政机关不得以该机关没有审批、盖章为由,拒绝为企业和市场主体提供行政服务。 此外,各部门经济行政权的界定,既要分工明确、提高行政效率,避免各部门之间由于职能的不当交叉而互相推诿、互相争权;又要互相制衡,避免某一部门的经济行政权过分集中,出现“部门权力垄断”;还要互相衔接,避免出现三不管的问题。 3.公平原则 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体现公平原则。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应当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政府是企业竞争游戏中的“裁判员”。政府应当站在中庸、公允、超然的立场上,对于所有市场主体都一视同仁,而不得厚此薄彼,随意为某些企业开小灶、开旁门左道。 强调公平原则,也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原因在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不是国家所有制,而是社会管理者的法律角色。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是投资的主体。专业经济行政机关正是靠在国家所有制的大树上直接管理企业、对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活动进行层层审批的。经过二十年来的改革开放,不仅国有经济的规模日益扩大,而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展开,企业的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只能是社会管理者的法律角色,舍此无他。 既然是全社会的管理者和人,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对于所有市场主体当然要平等对待、一碗水端平。政府不得为了增进自己由于私利而偏爱的某些企业的利益,而去剥夺、限制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既不能在投资者所有制性质上有所偏袒,也不能在贫富企业间、大小企业间、内资与外资企业间、本地与外地企业间有所歧视。 为实现经济行政权的公平行使原则,既要注重经济行政的公开化,也要强调经济行政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例如由官员、学者和社会公众代表所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度就应导入经济行政机关的决策体制。不仅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要实行专家委员会制(如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重大经济行政行为也要实行专家委员会制,如政府采购的招标评审委员会等。 4.人权尊重原则 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体现人权尊重原则,实现人道主义行政或仁政。我国历来重视人权问题,已经加入17个国际人权公约,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且正在研究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党的十五大报告在谈到健全民主制度时,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党的政治报告。现代社会之所以要赋予和保护人权,主要是由于公民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政府滥用权力(包括经济行政权)的威胁。因此,经济行政机关在发动行政权时,必须顾及、尊重公民的人权与基本自由,既包括第一代人权(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第二代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还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等。即使行政权的发动符合法定原则,也不能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因此,人权与基本自由也是经济行政行为的最低道德基线。只有同时符合法定原则和人权尊重原则的经济行政行为,才是既合法(legal)又正当(legitimate)的。 在经济体制转轨变型期间,经济行政权与人权发生碰撞、冲突的概率和机会极大。在这种情况下,若二者无法同时兼顾,应当采取人权优于经济行政权的价值取向。经济行政机关对此不可等闲视之。例如,经济行政机关不能以片面强调行政审批手续为由,捣毁没有社会保障和收入来源的老年人摆地摊的个体营业活动。又如,政府无权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之外的其他目的(例如为了帮助港商或外商赚大钱),强迫城市繁华地段的居民搬迁,搬迁后不予及时、充分、有效、妥善的补偿和安置,更是有违人权保护的精神;即使政府强制居民搬迁的各种行政批文一应俱全,也不能逃脱人权法对经济行政权的约束。普通百姓与百万富翁在人格尊严和价值上是平等的。再如,除非情况紧急又合乎法律规定,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不得剥夺、妨碍、限制公民的人权与基本自由。 5.透明度原则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泡是最有效的警察。没有监督或监督流于形式的经济行政权必然产生腐败。现在的问题是,经济行政机关的工作和生活往往处于很神秘的状态,离一般纳税人十分遥远。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些政府部门制造和虚假统计数字,企业、学者、社会公众向有关部门查询信息经常受到冷遇和刁难,就是有些政府部门之间也是互相保密、甚至有偿提供信息。长此以往,将会严重背离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宗旨。 为确保经济行政权的廉洁、提高经济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借鉴证券法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议在全国实施经济行政行为公开化的阳光工程。除确需保守国家秘密的情形,政府都有义务及时、全面、真实地向社会披露。经济行政机关的职责、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期限如何;每月、每周、每天都干了哪些工作;公费吃喝、坐车(包括车辆的种类、档次、价格)和住房情况如何;政府采购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招标等政府经济行政行为,以及其他与广大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情况,都要形成真实、易懂的文字,并备置于经济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经济行政机关还应当经济采用现代通讯技术,及时全面地通过政府公报、大众传媒和电脑互联网等信息载体以上经济行政信息。 与经济行政机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对应的,是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所有人民都有权监督经济行政行为。不仅上级行政机关、同级权力机关,而且所有纳税人、企业、大众传媒、社会经济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对此享有知情权。每位纳税人在办公时间之内,都有权前去查阅,也有权自费复印有关内容。经济行政机关对于这种知情权必须予以尊重,并满腔热情地提供有关方便和条件,如为方便纳税人复印有关内容而购置复印机等。如果纳税人的知情权遭到了经济行政机关的无理拒绝,纳税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舆论监督成本低、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快而深远。经济行政机关应当满腔热情地鼓励和支持大众传媒对其经济行政行为进行经常而有效的监督。新闻记者是党的喉舌,是党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表扬先进、鞭挞丑恶的忠诚卫士。当前,新闻记者在披露违法经济行政行为时,不时受到明目张胆的破坏和干扰。建议参照处理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的有关政策和法律,严厉查处殴打新闻记者、破坏新闻记者采访工作顺利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另一方面,新闻监督也要依法进行。大众传媒要恪守新闻监督的真实性、客观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原则,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要切实加大权力机关的监督力度,克服权力机关在经济法律监督机制中的监督权威虚置现象。政府是由同级权力机关选举产生的。权力机关当然有权对经济行政权的运作行使监督权。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还应定期向国家权力机关述职、接受质询。权力机关还有权对经济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这对于制止行政权专横,确保经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妥当性和效益性意义重大。 6.司法审查原则 为确保经济行政权的行使符合法治精神,必须把经济行政行为置于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具体行政行为自不待言,就是抽象行政行为也不能游离于司法审查之外。鉴于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造成的损害从广度上和深度上都甚于具体经济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为也容易逸出法治框架,有必要尽快承认和加强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院对自由裁量型经济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既需要法院的勇气,更需要法院在公正解释法律和公平原则、综合衡量各种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发挥法院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只承认经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而否认法院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就无法把经济行政权的行使纳入法律的监督和控制之下。 鉴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为稳妥起见,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原则应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有权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也有权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但下级人民法院无权对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政府在行使经济行政权的过程中,拒绝或怠于履行自己所负的法律义务、或者滥用职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就经济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而言,以其对应的权利主体为准,可分为对国家所负的行政责任和对管理相对人所负的行政责任。其中,对国家所负的行政责任又可分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在两类责任并存的时候,从切实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追究经济行政机关对管理相对人所负的责任处于更加根本、基础的地位。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权利本位思想的必然要求。以行政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为准,对管理相对人所负的行政责任又分为行政侵权责任与行政违约责任。政府违反了其与经济组织订立的经济行政合同应承担行政违约责任。政府就其侵犯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政府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外延上看,包括:(1)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2)违法对财产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3)执火明杖地乱征收财物、乱摊派费用、乱化缘的行为;(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如瞎指挥、非法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侵害企业商誉权、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除了法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外,如果经济行政机关由于无过错而实施了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虽不属于行政侵权行为,不应予以行政赔偿,但仍应予以行政补偿。 企业和经济组织遭受的侵害,既可以体现在财产权方面,也可体现在人格权方面。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目前经济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责任只限于财产权方面,对财产权造成损害又坚持直接损失赔偿原则,拒绝接受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从而把企业遭受的间接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请求权拒之门外。殊不知,间接利益损失和直接损失一样,也是实际损失,把间接利益损失请求权排斥在外,诚属不公,亟待改革。 三、完善企业立法,推动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潮 (一)抓紧修改公司法 公司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伟大发明之一,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动力。要发展市场经济,推动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就得有一部科学、完善的《公司法》。我国《公司法》到2000年7月1日,即将施行8周年。由于我国公司实践起步较晚、公司法理论研究薄弱、起草时间仓促等原因,致使《公司法》存在不少缺陷,修改《公司法》已迫在眉睫。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2月25日作出的《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增设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放松了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部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辟第二板块市场。这些修改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毕竟不是对《公司法》的全面修正。 修改《公司法》应当坚持以下指导思想:既强调保护股东的权利(含自益权与共益权),也强化股东的足额出资义务;既强调公司的营利性,也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既强化公司董事和经理的忠实义务与善管义务,也注重保护他们的创业精神;既尊重股东的投资自由和股东权益,也保护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既立足于中国国情,也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公司法接轨;既扩张公司自治和股东民主的范围,也注重强化登记机关和登记行为的公信力;既要解决好企业进入市场的问题,简化公司设立程序;也要解决好企业退出市场的问题,填补公司解散程序中的立法空缺,如清算人缺位的问题;更要解决好公司治理和投融资中的难点问题。 应当完善的具体制度很多,将其主要者列举如下:(1)进一步丰富股东权的内涵与外延,切实保护好股东权;尤其是规定股东行使代表诉讼提起权的条件和程序,以强化股东对大股东、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监督与制衡。(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借鉴法国经验,将“双层制”与“单层制”同时作为可供公司章程选择的公司治理机构模式。在“双层制”下,把监事会重新确定为董事会的上位机关,监事会有权任免董事会的成员,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在“单层制”下,应当全面导入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将这两种制度推向雇工规模达到一定数额的所有公司,而不问该公司是国有公司,还是民营公司,是内资公司,还是外资公司。(3)建立健全公司经营者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既要明确公司董事和经理善管义务的折衷性标准,导入经营判断原则,规定董事和经理责任保险制度,也要设计一套面向公司经营者的年薪制度和股票期权制度等激励机制。(4)针对控制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现象,有必要确认控制股东的对小股东所负的诚实义务。(5)有必要把公司社会责任写入立法宗旨或公司目的条款,实现公司目标的营利性与承担社会责任并重。(6)为强化投资者在投资及经营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当导入公司法人资格否认理论,明确规定出资不齐、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纳入《公司法》调整轨道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就是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现国有企业的公司化。要尊重《公司法》的权威,把每一个国有企业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建立明晰的产权结构和廉洁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为促进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必须严格区分国家参与的行政法律关系与国家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含商事法律关系)。一方面,从国家公权力执掌者的地位出发,强化国家对市场的适度干预职能;另一方面,明确国家作为企业投资者所享有的股东权(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对国家股东及其他股东投入的资本和企业财产积累享有神圣的法人所有权。国家行政权、国家股东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三权分离”的模式即股东权模式,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根本出路。企业只对投资人负责,而不是对政府部门负责,国家原则上不能再直接管理企业。当然,要在实践中彻底划清国家的两种职能和身份还需要一个过程。 有人认为,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是缺位的。这是一种误解。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很明确,那就是国家。真正处于虚位状态的是国家股权的人,而非国家本身。有鉴于此,国家股权的人必须界定清楚。当前,这一人身份是由政府、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共同承担的。从近期看,要鼓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与行使经济行政权的政府部门脱钩。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是私法人,受破产法的规制,以确保其与其他商事主体间的公平竞争秩序,落实国家作为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利益。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是公法人,为防止其滥用权力,从长远看不应作为代行国家股权的主体。从长远看,国家财产人应当向商事公司方向发展。 为降低国家投资风险,建议把政府代表国家投资的范围限制到法定范围,例如企业不愿、无力或不适合投资的公用事业领域和少数产业开发领域。为减少国家股权的多环节多层次成本(包括腐败现象),应当严格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的适用范围,不宜把国有独资公司作 为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向。鉴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后,国家股在大多数公司中仍将处于大股东的支配地位、国家股东权的机构有可能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也极有可能把传统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弊端传染到现代企业制度中去,国家所持的股份原则上可以界定为在股东大会上没有表决权、但在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享有累计优先权的股份。这样既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可充分调动其他股东的积极性;既减少国家股东权的成本,又能避免其他股东和公司经营者侵害国家股东权益,有一举四得之效。 按照股东平等、国家股东权有进有退的原则,应当允许国家股东权依法自由流转。既要稳妥地探索国有股权减持的作价方案,避免国有股减持对证券市场的不必要负面影响,强化投资者信心;也要探索增进国家股东利益的其他新途径,如允许国家股东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等。 (三)落实抓大放小的方针,完善公司集团立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 可以预言,我国加入WTO后,世界级公司巨星、尤其是跨国公司集团将纷纷到中国安营扎寨、占领市场。有必要通过兼并、联合等手段组建一大批以母子公司关系为纽带的、“航空母舰”式的、我国企业按照金字塔形式层层控股的、资本充裕化、经营多角化、管理科学化、品牌民族化、利润理想化的巨型公司集团。搞公司集团,眼睛不必只盯在国有企业上,凡是有实力的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甚至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被吸收到国家控股的公司集团里面来。在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参与组建企业集团时,应当获得国家股东机构的批准,而不宜由企业经营者擅自拍板;但国家股东机构在批准时,应当秉持审慎原则,进行充分论证,切忌“拉郎配”、“归大堆”。 相应地,国家应尽快完善公司集团立法。我国现行《公司法》以若干股东设立独家公司的“核心公司家庭”为假定调整对象。当时,立法者尚未预料到公司作为股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复出资设立孙公司、孙公司又出资设立曾孙公司的“四世同堂乃至五世同堂公司家庭”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例,从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建立公司集团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制度、保护子公司债权人与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实现对母公司利益、子公司债权人利益及小股东利益的均衡保护。从单纯规范单一公司,到同时规范单一公司与公司集团,反映了立法者对公司法律现象的认识规律,体现了现实经济生活对立法的迫切需要。 在完善公司集团立法的同时,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还要抓紧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因为,包括国有中小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吸收劳动力就业、开发新产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运用法律手段,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一大国际趋势。例如,为改善经营环境,鼓励企业、尤其时中小企业的设立和发展,欧盟(包括其前身欧共体)为协调各成员国的中小企业立法,在欧盟和欧共体层次上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欧共体理事会先是于1986年11月3日通过了《中小企业行动纲领》,又于1988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改善经营环境、采取措施推动欧共体范围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决议》,并于1989年7月28日通过了《欧共体理事会关于改善经营环境、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宗旨在于:消除妨碍中小企业发展和设立的不合理的行政、金融和法律限制,从制度上保障全社会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并着重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和伙伴关系,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国上市公司的现行治理状况,既暴露出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立法瑕疵和不足,也暴露出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在执行《公司法》和《证券法》方面的无能和低效,更暴露出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在依法护权方面的软弱和无奈。近年来上市公司中的琼民源、红光、银广夏等一系列公司肆无忌惮地编造虚假财务资料、欺骗广大投资者,且有中介机构为其摇旗呐喊的丑闻,一而再、再而三地印证了这一点。 为强化我国上市公司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切实改进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的透明度,确保公司经营者对广大投资者负责,必须推出一系列标本兼治的过硬措施。如严格划分行政权力与股东权利,切实做到政府部门与母公司、上市公司之间的政企分开;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经营层、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等市场主体沆瀣一气,实施内部人交易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力度,等等。但完善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享有实实在在的权利。尤其要明确,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其他广大股东利益,投资者有权对公司经营者、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含股东个体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股东集体诉讼),获得民事损害赔偿和救济;投资者有权对证券市场监管者的违法行政行为(含作为与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获得国家赔偿和救济。对于我国广大中小股东对公司的董事、其他经营者和中介机构提起的民事诉讼被一些基层法院无故驳回的错误做法,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已经到了非扭转不可的地步了。在许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法官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民事诉讼案件是违法的。例如,《法国民法典》第4条明确规定:“法官借口法律无规定、不明确或者不完备而拒绝审判者,以拒绝审判罪追诉之”。我国未来的《民法典》或者现行的《法官法》、《法院组织法》都应当采取这一立法态度。法院更不得以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现有的法院立案案由而拒绝受理案件。至于公司经营者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已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不应成为法院拒绝受理以被处罚者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理由。须知,要把投资者权益保护运动全面推入21世纪,必须综合运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克星。其中,民事责任在法律责任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实施欺诈行为、侵害投资者权利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投资基金当事人,应当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经验,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三大法律责任在许多具体情况下,是同时适用、并行不悖的。所谓“罚了不赔、赔了不罚”的说法是十分错误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补偿、制裁和教育这三大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在发达国家有“经济警察”之美誉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其是否具有较强的公信力、独立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我国加入WTO后的中国证券市场的兴衰成败。因此,应当完善相关立法,以强化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实现中介机构执业标准与国际惯例接轨。涉及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条文,应当具有明确的表述。例如,《证券法》的第161条规定,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究竟何为“负有责任的部分”,这种表述就显得非常模糊。完善上述中介机构立法势在必行。 (五)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公司立法的并轨,赋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我国从1979年以来陆续制定了三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在《公司法》出台之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外资 企业法》。而这些外商投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就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的情形不少。 这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于吸引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经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从立法技术上和实体内容看,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已经不再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例如,根据其中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将外方投资者界定为“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而对中方投资者的界定中却没有“个人”。显然,这对中国的个人投资者不公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界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不必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而国内投资主体办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三套组织机构。例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外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绝对审批制,一律报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而根据《公司法》第8条规定,国内股东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登记制为主、审批制为辅的原则。 鉴于现行外商投资企业立法的某些特别规定,不仅不合乎国际通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大大落后于我国现行的公司立法,为鼓励外商投资,应当尽快废止现已落后的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公司法》的并轨。凡是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组织机构、股东权、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清算和财务、会计等事项的,都应与内商投资的公司一体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立法者不应当、也没有必要就这些内容作出与《公司法》相重叠、相抵触的规定。不必要的立法内容的重叠,是立法技术粗糙的集中表现,是各国立法者最忌讳的败笔之处。而不必要的立法内容的抵触,则直接违反了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平等原则,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而应当采纳的国民待遇原则更是背道而驰。在合同法领域,1999年新《合同法》的出台标志者涉外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与技术合同法的三足鼎立局面的结束,也标志者中国与外国的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在合同领域已经确立了平等原则。既然在行为法和债法领域能贯彻中外平等的原则,在组织法和公司法领域也不应存在例。 至于不采取法人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当然不能适用《公司法》。但可以分别纳入《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作社法》的调整范畴。当然,针对外商投资的特殊性,立法者可以考虑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法》。但是,该法不是商法中的组织法,不是公司法的特别法,而属于经济法中的促成型干预法,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主要规制允许、限制、鼓励、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经济杠杆。 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修改之前,应当明确《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之间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也就是说,《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就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公司法》就某一事项没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此有规定时,应当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公司法》就某一事项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此无规定时,应当适用适用《公司法》;《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就同一事项均无规定时,应当适用《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如资本多数决定原则、股东平等原则)和公司法理。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决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纠纷时,也应当根据上述精神确定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 四、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前瞻 我国广大消费者将是我国“入世”后的最大受益者。由于我国“入世”后要进一步削减关税,逐步取消一些非关税壁垒,来自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国的物美价廉的商品将会源源不断地进入中国市场。届时,我国的买方市场将更加不可逆转地形成和发育,我国消费者将会需有更多的选择自由,外国进口日常家电等耐用消费者品的价格将会进一步下调。除了商品之外,外国高质量的金融、保险、旅游、娱乐、电信等服务也将纷纷登场,供我国消费者选择。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国内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经营者也将在外国同行的竞争压力面前,被迫开发和采用高新技术,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从而对消费者提高更多的便利和实惠。我国不少国有企业(如电信、金融、保险、商业批发等企业)曾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即使消费者对其服务不满意,也只得忍气吞声。但外国竞争者的进入,将会从根本上杜绝这一问题。因为,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或者“用钞票投票”,冷落那些官商作风沿袭多年的企业。 不断涌来的外国商品、服务和外国商家,既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更自由地“用脚投票”或者“用钞票投票”,也意味着消费者会面临更多的诱惑和陷阱。因此,在中国大幅降低外国货进入中国市场门槛的同时,应当切实提高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水准。这就需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立法,加大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力度,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例如,《消法》中虽然规定了“经营者有警示义务”,但对国外商品的说明是否必须使用汉语,则语焉不详,需要进一步细化。以下仅对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前瞻问题作一初探。 (一)消费者权利和商家义务将会进一步扩张 消费者权利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束权利。以其内容为准,消费者权利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前者指消费者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公平交易权;后者指消费者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监督权。以其行使人数为准,消费者权利可分为个体性权利(单个消费者即可行使的权利,如多项消费者权利)与集体性权利(数个消费者共同行使的权利,如结社权)。可分为以其产生依据为准,消费者权利可分为法定权利(法律赋予的权利)与约定权利(商家与消费者约定的权利,即合同权利)。以其保护的法律依据为准,法定权利又可分为《消法》确认的权利与其他法律(如宪法、民法通则)确认的权利。《消法》列举了消费者的九大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含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除了这些权利之外,消费者还享有其他法律赋予的一系列权利,如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游行示威权、言论自由等。随着我国入世和法治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含联合抵制特定商品的自由)将会越来越多。 与消费者权利对应的商家义务也将日趋缜密。商家所负的法定义务绝不限于《消法》第16条至第25条规定的十项法定义务。其他法律也有许多条款扩张了商家的法律义务,从而强化了消费者权利。诸如《合同法》规定了商家对消费者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缔约过错责任、合同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格式合同条款、商家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竞合时消费者的选择权、合同解释规则等,即属此类。 除了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商业伦理意义上的商家义务,也会获得进一步重视与强化。有良心的商家可以在法定义务的门槛之上,向消费者承诺履行更高层次的义务。例如,虽然《消法》第45条规定商家对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商家可以更加慷慨地承诺:只要保修期内一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即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也可以承诺无理由退货。 为确保消费者权利的兑现和商家义务的履行,消费者将享有更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例如,《合同法》对商家违约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和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从而为违约商家赔偿消费者遭受的原始实际损失(含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以及二次实际损失(即投诉成本,含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害)铺平了法律道路。又如,为维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民法院应当以实现法律的补偿、制裁和教育功能,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价值取向,公正审理消费者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维护消费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精神损害赔偿很难由立法者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应当赋予人民法院必要 的自由裁量权,以便在具体个案中找到相对公平的赔偿标准。但是,这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必须慎之又慎。再如,在仲裁与诉讼程序上,对于技术含量高、消费者消费知识匮乏、或者争议事实发生在商家的经营场所之内的消费争议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解决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不仅消费者权利的内容将会日益丰富,而且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的主体也会进一步扩大。例如,电信、互联网、金融、保险、法律、医疗、交通、娱乐、旅游、购房装饰装修等新兴领域的消费者群体将会日益壮大。 (二)进一步完善消费者保护立法,抓紧清理、废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文件 消费者法绝不局限于《消法》一部法律,而是一个由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规范构成的、成龙配套的法律体系。例如,《民法通则》中有关消费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合同法》有关消费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规定,《产品质量法》有关商家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商家竞争规则的规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关商家投资者责任的规定,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息息相关。 保护消费者权利绝非《消法》一部法律所追求的立法宗旨,而是我国整体市场经济立法的宗旨之一。凡是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都应接受该宗旨和原则的约束和指引,不得与之相冲突。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对现有法律中确认和纵容垄断企业不当利益的条款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例如,随着我国“入世”步伐的不断加快,除了公有制医院,非公有制医院、外商投资医院(包括外商独资医院、中外合资医院)、乃至于外国医院将会进入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可以预言,未来的医疗事故纠纷将逐渐增多。为理顺医患关系,有必要废止过时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事故纠纷导入《消法》、《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轨道。 (三)正确理解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相互关系,适用对保护消费者有利的法律规范 在实践中,在适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时,存在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相互关系问题。但一般法和特别法是相对的。例如,相对于《民法通则》而言,《消法》是特别法;相对于《消法》而言,涉及特定消费领域的行业管理法是特别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在适用上是特别法优先适用,一般法补充适用的关系。 在立法机关废止有关法律(尤其是行业管理法)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之前,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可否仅适用这些条款,而拒绝适用作为一般法的《消法》、《民法通则》或者《合同法》呢?例如,有人将《邮政法》有关邮局投递延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视为特别法规定,从而排除适用一般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该观点颇值商榷。 一部法律(包括民法通则、消法以及行业管理法)中既有民事法律规范,也有行政法律规范,有时还有刑事法律规范。因此,《民法通则》有关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属于民事法律规范,《邮政法》有关邮局投递延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也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虽然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理,《邮政法》的规定理应优先于《民法通则》适用。但是,不管是普通民事法律规范,还是特别民事法律规范,都是民事法律规范,都要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违反该原则的民事法律规范,不应予以适用。易言之,《邮政法》有关邮局投递延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固然不应予以适用,但原因不在于该规定不是民事法律规范,而在于该民事法律规范违反了民法和消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予以适用。当然,从根本上说,立法机关应当追根溯源,尽早废除《邮政法》中的不公平的特别民事法律规范。对于涉及其他垄断性行业的法律规定,也应采取这一态度。 (四)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现代公司法中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在于公司的经济力量及其推动社会权实现的社会义务。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人权中的社会权,尤其是消费者权利紧密相连。 商家对消费者所负的社会责任,既包括商法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也包括商业伦理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商法为商家设定的社会责任是有限的,而商业伦理为商家设定的社会责任则是无限的。 聪明的商家不仅应当成为守法经营的模范,而且应当成为诚实敦厚的儒商。缺乏商业道德、不诚实守信的商家,即使算得上合法商家,也必将为广大消费者所唾弃。商家应当把增进消费者利益视为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行为指南之一,而非赚钱的手段。当消费者利益与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商家应当尽力兼顾二者利益;如果二者实在无法兼顾,消费者利益应当优先考虑。实际上,商家对消费者承担社会责任,既是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是商家占领市场份额、赚取利润的远期经营方略之一。商家在激烈竞争中获胜的唯一法宝就是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及时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价值和目标作出反映,及时按照消费者需求调整自己的经营思路和市场营销战略,注重在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的同时,尽可能地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实惠、便利和承诺。因此,《公司法》应当调整董事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负责的传统立法态度,授权董事在作出公司经营决策时适当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商家应当制定并公布充分尊重消费者利益的、系统全面的《消费者政策》。 为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还应积极探索消费者代表参与公司董事会的新路子。具体说来,鼓励与保护消费者代表步入公司决策层,并赋予其全方位的知情权、与股东董事、职工董事一道就公司的经营战略、投资计划、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检验等重大问题参与表决的决策权、就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问题行使的否决权等积极、有效的权利。目前,许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试点。独立董事中应当有适量的消费者利益代表。当然,消费者董事必须来自消费者,由消费者所选,并为消费者服务,不能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公司所收买,不能与制假卖假的奸商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助纣为虐。因此,消费者董事应当具有很高的素质,既要有德,始终不渝地把消费者利益的维护放在自己的心坎上;还要有能,通晓公司的经营管理,熟悉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商品的有关知识,尤其是该商品对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影响,从而做到耳聪目明,不为奸商的巧言令色和表面文章所欺骗,更有效率地在产品和服务投入市场之前为广大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为确保消费者董事的廉洁与效率,立法中还要规定消费者董事对广大消费者的定期社会报告义务,这种报告要在新闻媒介上公开。 为鼓励商家善待消费者,立法者应当要求商家导入社会公开法律机制,把消费者等利害关系人与股东和债权人一道纳入社会公开机制的保护伞下面,并把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由传统的财务性公开,扩大到包括财务性公开和社会性公开在内的广泛内容。消费者协会还应组织商家制定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建立商家社会信用评级制度,帮助消费者行使购物的投票权。 (五)建立快速解决小额消费纠纷的法律机制 1.小额消费纠纷应当引起全社会重视 在小额消费纠纷中消费者与财大气粗、深谙商品和服务知识的商家相比,往往处于弱者地位。例如,消费者在投诉和起诉中支出的费用都是由自己预付的,而商家的诉讼费用却可以打入经营成本;消费者为了讨回“小额的公道”,有可能影响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商家却可以从容地委托律师和雇员与消费者展开拉锯战和持久战。消费者的弱者地位,恰恰说明了妥善处理小额消费纠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丘建东和高河垣等为赢得小额官司而提起的诉讼被社会褒奖为公益诉讼。 一种观点认为,小额消费纠纷案件的诉讼成本过高,主张消费者应当忍让。此说动摇了有关机构受理小额消费纠纷的积极性,而且削弱了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助长了商家的侥幸投机心理。实践证明,公正而及时地解决小额消费纠纷有利于补偿消费者遭受的损失,制裁商家的不法、不道德行为,警醒其他商家好自为之,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和自信感,刺激消费需求,拉动市场内需。 2.鼓励商家与消费者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纠纷 一旦发生小额消费纠纷,消费者和商家应当首先选择友好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小额消费纠纷,对于消费者来说省时、省力、省钱,对于经营者来说有利于保持自己对消费者负责的良好形象,避免伤害消费者的感情,有利于延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客户关系。许多商家设立了专门机构,受理消费者的小额投诉,取得了一定效果。对商家而言,为取得友好协商的成功,有必要保持应有的风度和姿态,切忌纠缠于细枝末节。 3.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和民间调解的成功率 商家与消费者在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往往偏执于一端之理,很难听进对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致使协商很容易搁浅。而由消费者协会出面以调解方式解决小额消费纠纷,省去了消费者与商家因为参加仲裁与诉讼所要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也不伤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消费者的请求,主持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调解。但由于调解机制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且调解机构的人员编制、调查手段有限,更无强制执行手段,致使大量小额消费纠纷无法通过调解解决。 4.加快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诉讼克服了协商与调解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久商不决、久调不决的缺点,有利于及时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使双方早日投入到各自的工作、生活和经营活动中去。各级法院理应扭转“抓大放小”的错误观念,对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采取积极的态度,及时、公正地受理和审结各类小额消费纠纷案件。 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积极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审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例如,黑龙江省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目前已设立73个保护消费者权益合议庭,并吸收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代表担任陪审员;湖南省常德市也先后在全市9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庭。鉴于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量大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有必要在全国推广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专门审判机构试点工作。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小额消费纠纷案件的特殊性、以及运用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小额消费纠纷的障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人民法院在审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处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有法律依据。根据《消法》第30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这里的“采取措施”当然包括设立小额消费纠纷审判机构在内。 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处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一般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在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诸环节充分体现简便、快捷的原则,重点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为避免消费者遭受旷日持久的讼累,人民法院应当尽量引导消费者与商家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从长远看,小额消费诉讼应当由目前的简易程序跨入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另外,《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集团诉讼登记制度也可适用于小额消费诉讼,从而方便广大消费者在其他消费者起诉时搭便车。 5.尽快打通消费纠纷的仲裁途径 同诉讼相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具有省时、省钱、省事的简易性特点,能够充分体现消费者与商家的意思自治。但各地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商事纠纷较多,而对面大量广的小额消费纠纷无暇顾及。尽快打通消费纠纷的仲裁途径,既是完善仲裁制度的需要,也是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浙江、辽宁、山东、河北、河南等地消费者协会与仲裁委员会共同努力,设立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专门受理消费纠纷,尤其是小额消费纠纷案件,收到消费者与商家好评。该类分支机构的仲裁员多由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担任。 如果目前的仲裁机构无力受理大量消费争议,又不同意下设消费争议仲裁分支机构,可否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消费争议仲裁委员会呢?回答是肯定的。根据《仲裁法》第10条之规定,仲裁委员会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这里的“统一”二字,含有反对滥设仲裁机构之意,但在措辞上有别于“唯一”。设立消费争议仲裁机构,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扎实试点,稳步推进,切忌一哄而上。仲裁机构制定仲裁规则时应当充分考虑小额消费争议仲裁的特点,拟定好简易程序规则。 为推动更多的消费争议案件进入仲裁程序,各级消费者协会应当鼓励商家自愿向消费者承诺将其未来可能发生的消费者争议提交特定仲裁机构。这种承诺,一旦被消费者接受,就构成了仲裁协议,消费者就可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而无需再与商家另订仲裁协议。商家是否愿意作出这一承诺,是衡量一个商家是否具备诚信资格的重要指标。一旦商家作出承诺,除了仲裁协议和选择仲裁的承诺,商家在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文件中所作的仲裁条款对商家也具有约束力,应予鼓励。 处理消费争议的仲裁员应当符合法定任职条件,具有良好法律知识修养和过硬的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改进开庭审理艺术。为早日化解消费争议,加速市场经济流转,还应鼓励商家与消费者之间调解结案。 6.处理协商未果的小额消费纠纷需要配套法律机制的建立与健全 小额消费纠纷的解决需要一系列配套机制的支撑。例如,为应对消费者无力聘请律师的问题,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法律援助制度,设立小额消费诉讼基金;消费者协会依据《消法》第32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有权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包括担任消费者的诉讼人);等等。 要建立健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督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公权力的监督,消费者、商家等市场主体的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团体(消协、行业协会)等社会权力的监督。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握有国家赋予的行政监管权限、行政处罚权和裁判权,要坚决强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杜绝执法与司法中的腐败与专横。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下对学生德育工作的思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广阔的开放市场,这种大环境拓宽了学生的视野,活跃了学生的思想,使其看到自己未来事业的前景。但同时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也会在学生的价值取向上发生作用,因此在思想品德教育的策略方法上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定位,以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的需要。 一、充分认识市场经济对德育的负面影响 首先表现在外向型经济对学生的思想影响。改革开放国门大开,外向型的“三资”企业,中西方文化混融,各种思潮纷纷涌入,使学生所处的文化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不健康的思想开始悄悄侵蚀学生的灵魂。涉外企业中的外方管理方法、手段及思想意识潜移默化地向学生渗透,一些学生盲目崇洋。收入待遇等因素使一些毕业生将外企作为择业的热点目标,国营企业即使有正式录用名额也不受他们青睐,祖国意识在一些学生的心目中渐渐淡化。其次是市场经济与学生价值观念的转变。由于部分学生对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不足,界线划不清,不能全面理解其共性、特性和作用,以及积极主流与消极支流的关系,致使认识上出现误区,价值观念发生扭曲。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原则,一些学生错误地将其视为思想行为的准则,导致了做事讲价钱,付出要索取,把自己的行为用“等价交换”来衡量。在为社会付出的价值观上具有浓厚的“务实性”,在利他的同时首先要利己,更有甚者表现出只顾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不顾他人和社会公德,认为生活的真谛就是享受。无私奉献已不再成为人的价值范畴,造成理想境界的空虚。第三是劳动力市场及用人制度的变化,提出了新的人才质量要求。 企业之间的人才竞争,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为企业输送人才的院校在培养人才上向质量要效益,应培养出觉悟高、能力强、懂理论、会操作的复合型人才。企业为适应商战竞争,还突出表现在管理制度、管理手段上的变化,强调制度的执行与制裁要奖罚分明。培养人才与工厂生产的产品一样,受到供求关系的制约,培养的人才类型、规格、特点、素质及管理手段,必须与人才市场的需求、管理制度相吻合;否则,我们的毕业生将会在人才市场的竞争中失去竞争力,甚至失去人才市常第四是市场经济给思想品德教育带来的困难。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社会观念的变化,知识的更新,信息的接受,对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来说几乎是同步的。 就学生而言,他们的社会接触面及接受新事物的速度远比在校门内的教师要广、要快得多。因此,教育者往往不能提前把握社会环境的发展与变化,当学生身上已反映出一定的思想问题时,教师才被动地去进行教育,这给德育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使教师的说教显得软弱无力,针对性不强,更谈不上“及时”甚至“超前”了,造成对在校生思想品德教育滞后的局面。 二、对在校生进行德育的思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德育工作的思路应是: (一)突出爱国主义的教育主线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院校德育要坚定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并将其作为思想教育的主旋律,引导学生在接触开放的文化环境时,自觉抵制民族虚无主义和崇洋媚外的思想,把爱国主义教育落到实处,由感性到理性,由浅入深,引导学生由爱父母———爱师长———爱他人———爱集体,最后上升到爱祖国。 (二)加强对树立正确人生观的引导德育的价值在于培养学生的“悟”性,使其认识到如何做人。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价值取向呈现多元性。然而学校的德育必须坚持一元化的导向,使学生明白社会所容纳的并不都是时代所提倡的。价值的真谛在于无论是社会价值还是自我价值,都要通过自身劳动来实现。说到底,人的价值就是更多地为社会创造和奉献。进行人生观教育,首先要让学生明白人活着为什么,怎样生活和做什么。在这个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进行理想教育,从学生生活的最贴切处入手,诱发他们的生活理想,从而激发出强烈的职业理想,把社会理想、为祖国做贡献的理想教育落实到学生的职业理想上。理想是动力,也是激励,在理想的驱动下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三)树立新时期人才质量的德育观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的根本不是物质资源,而是人才资源,当今市场的激烈竞争,实质是人才质量的竞争。做为为社会输送人才的高等院校,在德育上要积极探索新时期对人才质量的要求,建立新时期的人才质量标准。新时期人才质量标准,已不再单纯是过去那种踏实加肯干、服从命令听指挥的类型,而是思想和能力是复合型、适应型、开拓型的人才。因此,在德育上要给学生全方位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职业意识、创业意识、敬业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公关意识、科技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要在实践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自省能力,能经受挫折和失败的考验。 总之,新时期的院校德育应培养出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人、现代的人和国际型的人。 (四)德育管理制度和手段要与企业管理相衔接学校的德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工程,德育必须把参照系由封闭的院校教育转向人才市场和企业要求上来,这一转变要求学校在德育管理制度和教育方法上都随之进行相应的转变,使之与企业的要求相衔接。如若不然,学生在校接受的是一套管理方法,到企业后是另一套,这将增加学生的不适应性,减低学生在社会上的竞争力。 为此,必须做到: 1、在日常行为规范上要与相应的企业要求衔接,把企业要求职工的行为规范,作为学校培养学 生日常行为的部分规范要求,同时要设置专业环境,在环境中训练学生的日常行为。 2、德育的管理制度和方法要与企业管理相适应。一位饭店的总经理说:“你们学生不及格还有补考机会,而在企业做错了一件事就难以挽回”。因此,在校的德育管理要与企业要求吻合。首先,应突出制度化管理,将规章制度熟知熟记,严格按制度办事,奖罚分明;其次,是在制度的执行上不能沿用“事不过三”、“下不为例”等旧的教育方法,制度不容违犯,否则就要受到处罚;第三,要适当减少耐心说服的思想教育过程,加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培养学生自律和自我调节的能力,否则就不能适应企业化管理的环境。 3、使学生进入人才市场参与竞争。创造条件使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供需见面会。在平时的学习、社会工作及各项评比和比赛中为他们设计竞争舞台,创造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以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达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共同的目标导向下,进行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德育的针对性。 4、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市场经济活跃,人才竞争激烈,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他们能否承受竞争机制冲击的淘汰和排挤?能否经受挫折的考验?实践证明,学习好的学生不一定能在社会中经受住挫折和胜利的考验,这就要求德育应把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放到首位。新时期的素质教育包括:道德品质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教师应成为学生的“保健医”,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作为培养新时期人才的着眼点,使学生增进心理环境的内稳性和肌体对环境的有效适应性,以积极主动、平衡灵活、正确理智的心理状态去适应和协调社会环境,成为竞争中的强者。这首先要培养学生对竞争的心理适应力。在校期间应为学生设计竞争的舞台和竞争的环境,训练学生对竞争的适应力。教师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心理诱导,使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优势,积极参与竞争。其次是培养学生的预见性。做好上岗前的心理准备,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了解人才市场情况,理论联系实际,交给学生解决问题的理论方法,塑造出身体健康、道德健康、心理健康的人,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健康成长。 5、加强信息反馈和教师的理论培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德育能否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应注意以下两点:(1)加强社会信息反溃经常了解社会思想动态,推断哪些社会事务可对学生产生影响,使教育走在学生思想意识形成之前。经常了解企业管理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及时扩充学生的应变能力。(2)要经常对教师进行社会主义德育理论的培训。加强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建设一支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的政治思想工作队伍,深入到学生中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需求。尤其是在社会变革的每次微小变化前,首先对教师进行理论指导,使教师具备指导学生的理论准备,注意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不断更新观念,紧握教育的主动权,使教育具有超前性。 针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是增强德育工作实效性的有力保障。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德育工作,是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重在实践的探索和理论上的总结。北京旅游学院管理系在德育上推出的“三自教育”、“学生行为守则”及参与各项活动的“严、细、活、竞、创”的五字要求和“教师形象”的讨论,正是在市场经济下对学生进行德育的思考、探索和实践,相信在全系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定会结出丰硕的成果。
小学生心理问题论文:当前小学生心理问题及对策刍议 小学生心理问题是小学生在身心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心理冲突、困惑、挫折、烦恼等心理失衡、失调、失误等心理状态不良、不适应学习、生活和社会的现象。心理健康对我们从事教育事业的教师显得尤为重要,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研究小学生心理问题已非常迫切,不容忽视。当前小学生表现出了一些共同的心理问题倾向,就我所观察到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动机方向不明,不求上进。动机,是激励人们进行某种活动的内在原因或内部动力。我教的学生,当我问起他们是为了什么而学习的问题时,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回答说是为了让爸爸妈妈过上好日子,有一部分人回答是考大学,还有一部分人则说在学校里比在家里觉得有意思,也有一部分人答非所问。很显然,学习动机的缺失让学习成为一件非常枯燥和乏味的事。有调查显示,70%的学生厌学,这显然与此有关。 二、厌学,有强烈的叛逆思想。有的小学生由于某一学科基础差,补差补习又不及时,对当时所学知识内容不能及时理解,进而失去兴趣,上课不认真听讲,精神不集中,作业不及时完成,有时抄袭他人,甚至干脆不做,对老师的批评抱无所谓态度。这些学生消极、自卑、缺乏生气,性格内向,对学习失去了信心,对学校班级集体生活失去了兴趣,产生了厌倦情绪,不愿接受老师的教育,通常很任性,甚至与任课老师顶撞。这种厌学情绪有时是受别人影响,有时又在影响着别人。 由于家庭不和、父母离异、生理有缺陷等方面的影响,使少数学生心理畸形发展,什么都要对着干。有的虽暂无明显表现,但由于平时性格内向,不为他人所关注,其怒气积聚到一定程度就会以某种方式释放、渲泄出来,如无视学校班级纪律,与教师、家长顶撞对抗,公然离家出走,违法甚至犯罪等行为也偶有发生。 三、抗挫折能力差,无生命观。学生的耐挫力差主要表现在意志薄弱,经不起考验,依赖性强。如今的学生,能连续思考七分钟还没有问爸爸妈妈就是好学生了。目前,大多数学生都有家长陪读,“有困难找家长”。只是这样的陪读,除了看到一些短期效应,除了培养一些孩子的惰性,对学生的终身发展还会有什么好处呢?与耐挫力相对应的,还有生命意识的淡薄。现在大多数孩子是独生子女,父母长辈对其百依百顺,所以听不得一句重话,受不得一点委屈,有时一句批评或是一声呵斥或是一次小小的失败就成了他们今生绕不过去的一个坎,以一种轻率走向生命的终结。 以上这些,都是当今小学生身上表现出来的一些明显的心理问题倾向。那么,当前小学生的这些心理问题应该如何预防和矫正呢?作为老师和家长,我们应该采取哪些对策呢? 一、加强小学生习惯养成教育 “播种习惯,收获性格;播种性格,收获命运。”养成良好的习惯,可以使人终身受益。当前小学生的习惯养成教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从生活习惯的养成入手。当代企业家张瑞敏先生曾经说过:“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从生活习惯的养成入手,就是要引导学生做好生活中每一件细小的事,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比如,扫地扫干净,衣服穿整齐;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按时起床,准时睡觉……良好的生活习惯的养成,有助于小学生个人素质的全面提高。 2.加强从学习习惯的养成入手。在学习中养成良好的习惯,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要引导学生养成细心观察周围事物的习惯,养成不动笔墨不读书的习惯,养成遇到生字勤查字典的习惯,养成作业字迹工整、书面整洁的习惯……我们引导学生养成这些良好的习惯,就可以提高他们学习的效率,获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二、全面激发学生兴趣 1.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兴趣爱好对孩子兴趣的形成和发展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孩子在模仿父母行为的同时,往往也学习到了家长的兴趣爱好,学生的兴趣通常是家长兴趣的一种体现。因此,通过良好的家庭氛围的熏陶,可以使小学生养成良好而广泛的兴趣。 2.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兴趣是在活动中逐渐形成的,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有利于学生发现自己的兴奋点,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还是学生最好的展示自己的舞台,学生在这些活动中最容易得到成就与满足,从而进一步促进兴趣的发展。 三、培养学生顽强的意志 培养学生良好的意志力和抗挫折力可以通过以下方法: 1.以名人故事来激励学生。如张海迪的故事、当代伟大的科学家霍金的故事,还可以推荐学生阅读相关的书籍,如阮海彪的《死是容易的》。通过这些故事和书籍,能使学生树立正确的生命意识。 2.行为训练法。如举办军训、野营等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磨炼意志,提高抗挫折力。 总之,在我们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许多小学生的心理问题都是潜在的,往往容易忽视,如果我们的家长、教育者和小学生没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积极的态度,往往就使得问题堆积,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轻问题变成重问题,甚至出现不良事件。作为人民教师,应该是矢志不渝地用一颗真诚的心和科学的方法去对待学生,使学生有一个乐观的情绪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只要教师真正融入学生当中,成为他们的知己,就能正确引导、矫治学生的不良倾向,最终会解决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把心理健康教育真正落到实处,从而培养出身心健康发展的一代新人。 小学生心理问题论文: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本文认为有必要且有责任在小学中开展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成因的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发挥心理育人的积极作用,积极调动小学生学习的各种潜能,促进其主动学习,主动发展,以此来提高学习的效率和质量,为早日成材夯实基础。 关键词:小学生 心理问题 对策 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提高,农村小学生的思想也越来越复杂,进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因此我们确立了小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及成因分析的研究课题。 1 小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 1.1 敏感 当小学生进入了四年级之后,学生的身心迅猛发展,许多敏感的问题就会不期而至,自我意识强烈,自尊要求迫切,而且心理承受能力低。当他们自我感觉受到“威胁”时,便会恐惧,焦虑,不愿和他人接触,甚至疏远家人。 1.2 自卑 小学生或多或少都会有与他人攀比的心理,当发现某些东西自己缺少时,便产生了自我否定,对自己缺乏信心,有低人一等的感觉,久而久之,如得不到解决,心理承受能力就会越来越脆弱。 1.3 孤独 通过调查发现,有些孩子由于家庭的原因,造成他们不能够和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家长关心少,时间长了,他们不愿和任何人沟通,也有些学生过于杞人忧天,心里总是藏着些什么事情,不和他人分享以至于解决,反而抱怨他人不理解自己,不接纳自己。 1.4 冷漠 通过对本校学生及家长的问卷调查,“受到重大刺激、不流泪”一项中,38%的家长认为,孩子对平时能鲜明感情反应的刺激表现平淡,缺乏与之相对应的情感体验和表情,表现出冷漠。 1.5 焦虑 小学生的心理焦虑主要表现在考试上。面对考试,低年级的小学生情绪紧张,高年级学生因面临的压力更大,拿高分是直接的心理动机,已能体验或预计到考试结果对自身潜在威胁,因此担忧更加明显。 2 小学生心理问题的主要成因 小学生出现以上心理问题,既有自身的因素,也有外部环境的因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2.1 家庭原因 第一,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父母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双双外出打工,顾不了孩子,或者即使在身边也疏于管教,这样就造成了孩子自由发展的状态,使他们养成了自由散漫、任性等坏习惯。 第二,家长的素质水平不足以指导、教育孩子。人们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所以父母的言行直接影响着孩子。有的家长不注意平时的言语及行为,却不知他们的某些不文明言语及行为,已经影响到了孩子去效仿,孩子没有正确的是非观,他们不能够完全地判断事情的是与非;有的父母性格暴躁,教育孩子没有耐心,把孩子完全推给了老师;也有的家长意识到了教育的重要行,但由于自己能力水平、教育水平的问题,却显得力不从心…… 2.2 学校原因 第一,学习、作业压力大。高强度的学习任务,满负荷的课余安排,势必对小学生形成巨大的压力。 第二,教师的不当教育。部分教师仍然按照自己的方法,实行着所谓的“素质教育”,一味地向孩子要成绩。 2.3 社会原因 主要是不良社会风气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 影视、网络的普及,给部分儿童虚拟情感走向极端创造了可能。学生接触多了会受到负面作用,玷污孩子纯洁的心灵。 3 采取的对策 3.1 家庭方面 第一,家长首先做到严于律己,时刻注意对孩子的影响,经常与孩子谈心,与孩子做无话不谈的朋友。 第二,定期抽出一定的时间,听听关于孩子健康成长或如何教育孩子等话题的讲座,从中吸取宝贵的经验。 第三,孩子除了在家呆的时间很长以外,学校也是占孩子时间很大比重的地方,家长应与他们的班主任经常沟通,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所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配合班主任解决。 3.2 学校方面 学校要加大力度注重孩子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同样要明确心理健康教育不是应急任务,应一步一个脚印,把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看作是小学教育的一部分,伴随整个小学阶段。 第一,坚持素质教育,端正办学思想。学校的领导及班主任,不应以分数来划分学生的好坏,不分所谓的“快慢班”,这可以使得小学生的心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第二,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学校组织学生经常听一些小学生心理健康的讲座。教师要经常开设班会,可以采取情境导入、学生讨论辨析等方式,或教师讲解一些小学生的心理问题,发现问题立即疏导。 第三,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学校应有专业的老师,建立心理咨询辅导中心,设立心理问题信箱,订阅有关报刊,购买有关书籍,学生可自由阅读,自我寻求答案。 第四,经常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在学习文化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还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地举办一些文娱、体育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使小学生热爱学习、热爱生活,使其保持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 第五,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教师的仪容仪表、言行举止、行为规范将无声无息地打动小学生的心,所以教师必须让自己成为学生的榜样,达到效仿疗法的目的。只有这样,小学生才能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健康成长。 3.3 社会方面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是我们希望,社会应加大力量注重孩子的健康成长。 第一,免费发放关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资料。部分家长意识不到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或教育孩子的重要性;也有些家长意识到了,却很迷茫,不知该如何去教育孩子,有了一些这方面的资料,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家长的注意。 第二,政府部门联合学校开设孩子成长方面的讲座。政府部分同样可以联合学校给孩子们开设一些讲座,在讲座中,可以展示一些案例,正确引导孩子该如何去做,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心理健康教育要面向全社会――家长、教师、孩子。家长、教师疏导孩子的心理健康,孩子是最终的受益者,通过心理健康教育的学习,使他们形成健康的心理,为孩子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简介:张书芹,辽宁省盖州市双台学校,辽宁盖州 115200 小学生心理问题论文:农村寄宿小学生心理问题及应对策略浅析 摘 要:随着农村小学布局的调整,农村寄宿制小学越来越多。而这些寄宿制小学的学生年龄都比较小,生活自理能力较差。过早的离开家庭、远离父母独立生活,对学校集体生活的陌生、不适应,必定对其心理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教师有针对性地对其加强心理辅导。 关键词:农村寄宿制;小学生;心理问题 在农村寄宿制小学中,寄宿的学生年龄都比较小,各方面的能力都比较差。过早的离开父母家人到学校独立生活,成为许多农村小学特有的群体。由于生活环境的改变,对学校集体生活的不适应,必定对他们心理带来一定影响,逐步暴露出了一些心理问题。 一、主要心理问题的表现及成因 1.性格孤僻,不善交流 孩子住校以后,和家长情感沟通明显减少,特别是留守儿童,长期缺乏与父母的沟通交流,导致他们与父母之间的共同语言日渐减少,感情逐渐淡漠,孩子受委屈无处倾诉,自然会出现自卑、忧郁、胆怯、孤僻、不合群、冷漠等问题,甚至有的孩子会出现心理早熟、感情脆弱、不容易沟通等。 2.情绪焦虑,缺乏安全感 小学生正处于心理发展最关键的时期,此时最需要的是父母的关怀和呵护,但父母却不在身边,当他们独立面对许多问题的时候,会感到很茫然而产生情绪焦虑。过早的独立生活,应对生活、学习中出现的问题时,容易产生恐惧心理,如,怕被同学欺负,怕尿床,怕从床上摔下来,怕自己学习差、自理能力差被同学耻笑等。 3.容易冲动,自控力差 特别是留守儿童,爷爷奶奶对孩子过分溺爱,疏于管理和教育,只考虑在生活方面如何满足孩子的需要,而很少去了解孩子心理和精神上的需求,有的孩子就表现出自我约束力差、抵触情绪等。不少孩子寄宿到学校后,在缺乏监护人教育管理的情况下,经受不起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会染上很多不良行为。 4.攀比心理严重 由于寄宿学生长时间生活在学校里,有些家长为了使孩子吃好不受委屈,给了学生更多的零用钱,势必滋生学生乱花钱的现象,使学生在吃穿住行等方面出现差异,这就导致学生之间的互相攀比甚至嫉妒。有些学生甚至向家长撒谎,提一些无理要求,以便骗取更多的零花钱。 二、应对策略 1.尽快对学生进行适应学校生活的辅导 儿童是否适应学校生活直接影响学业和身心发展、人际交往和集体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学生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劳动习惯、作息习惯,学会克服不良行为习惯的方法。让学生掌握寄宿生活最基本的技能,提高自理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 2.创设温馨和谐、安全舒适的寄宿生活环境,让孩子感受家一般的温暖 过早独立生活的孩子,亲情缺失,这就要生活指导老师充当妈妈的角色,尤其是对低龄孩子,生活中的某个细节,如合适的拥抱和抚摸,轻轻地盖被子,帮孩子剪指甲、梳头等等一些细微动作都能使孩子倍感温暖,倍感亲切。教师要耐心倾听孩子的诉说,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使孩子感情有所寄托。餐厅、宿舍的布置要尽量温馨舒适,让孩子就餐、就寝有家的感觉。 3.设立“心语室”加强亲情连接途径,拓宽沟通渠道 定期召开寄宿生座谈会,指导孩子们通过书信、电话、视频和亲人沟通,来弥补亲情教育的缺失。指导家长或监护人掌握和儿童沟通的方法和技巧。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通过聊天的形式给予认真、耐心、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障碍,调节自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生存的能力。“心语室”要设置“知心老师”信箱,给孩子提供倾诉的平台,把自己想说的话都说出来,以便针对性的进行心理辅导。 4.在各种活动中促进学生健康心理的发展 丰富、健康、愉悦的文体活动所形成的校园文化氛围将对孩子们产生强烈的感染力。如,带有竞技性的棋类兴趣小组活动,既可以培养学生的耐心、细心、信心,又可以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还可以培养学生敢于面对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在活动中创设良好的交际环境,让学生舒缓心中的压抑和焦虑,在交往中培养学生宽阔的胸怀和乐观的情绪,学会控制情绪。让学生不但体验成功的快乐,获得满足,也感受挫败的难过,引导他们掌握克服消极情绪的办法,从而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他们身心全面和谐的发展。 5.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心理教育 课堂是教育教学的主阵地,教师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寓于各学科教育实践中。各学科教材中蕴含着很多心理辅导的素材,教师要细心挖掘,善于利用,一定会收到实效。在教学中营造平等、宽松、民主、和谐的课堂环境,合理的评价,尊重每个学生,保护学生的自尊,激励学生健康成长。 总之,农村寄宿制小学除了要在宿舍管理、生活保障方面满足孩子们的需要外,还要十分重视寄宿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加强寄宿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使学生减少心理、行为障碍,我们必须结合农村教育发展的形式和特点,家长、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正确把握和引导,保证他们健康的成长。 小学生心理问题论文:城镇小学生心理问题分析与教育对策的几点思考 【摘 要】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们是否能身心健康地成长,成为祖国有用之人,这一问题牵动着每一位教师和家长的心。作为一名城镇小学教师,应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关爱每一位学生,特别要偏爱那些有一定心理障碍的学生,从培养他们健康的心理、良好的品质上多想办法,多从深层次思考、寻求最好的教育方法,促使他们健康、活泼地成长。 【关键词】小学生;心理问题;教育对策 随着国门的打开,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层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生活于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中,各种社会关系都在影响着人的个性和品德心理的形成。社会关系对个人的影响,尤其是对人的品德心理的形成,起着最重要、最直接的作用。生活在这日新月异的社会环境中的个体,也因此需要承受由这变化带来的影响和冲击。 小学生,由于其心理发展尚未成熟和稳定,社会阅历也远不够丰富。所以,就心理方面的影响而言,它们受到的心理冲击无疑是巨大的。笔者在教学一线三十年,接触不少的城镇小学生,参与并负责《现阶段城镇小学生思想品德现状、成因及对策的研究》市级重点课题的研究,通过观察、了解、分析,有下列类型的孩子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问题。 1、自我中心型:这一类型的孩子基本上是独生子女,有的家庭甚至是四代同堂。家长对孩子溺爱有加,物质生活上有求必应。在这样环境下成长的孩子,逐渐形成唯我独尊的心理。在家不惧怕任何人,在校不能与同学和睦相处。有的甚至经常凭着自己的心理需求随意打骂同学,而仍以为是很正常的事。学生黄XX生来一副好模样。父母疼,爹?奶痛,亲戚长辈多宽容,从小养成很多陋习,心目中只有他自己。年纪不大,个儿不高却无心上学。在学校经常挑起事端,轻则骂人,重则用利器打人、勒索同学钱物。老师批评教育,好不了几天又出现问题。老师加强家校联系,他父母要么护短,要么当面责备,教育效果甚微。随着年龄的增长,他更无视学校纪律,随意旷课。追根溯源,主要是从小家庭无严格要求,使他逐渐形成不良习惯,自控力差,再则家长不很好配合教育,从而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孩子。 2、厌学型。目前,在城镇小学生中有一批孩子性格孤僻或暴躁,上进心不强,厌烦学习,他们多为班上的学困生。这类孩子多数来自破损型家庭:有的是由于父母离异,有的是从小失去一方亲人。在这种单亲家庭里,这类孩子得不到双亲的关心和爱护,往往情绪低落,自卑消沉,无心学习。有的甚至寄宿于亲戚朋友家,寄人篱下的生活形成了畸形的心理。学生严XX,父亲经商时与母亲同居生下他之后,母亲嫁予他人,父亲继续在外经商,便把他寄宿在广州奶奶家。奶奶年老多病,无力管教,他从小养成许多不良习惯。去年奶奶病逝,他只好寄宿在父亲朋友家。这孩子从小得不到父爱、母爱,性格怪癖,经常惹事,无心向学。学生吕X,六岁失去父亲,母亲体弱多病,既要谋生又要管教他,真是力不从心,只好把他寄宿在姨妈家。姨妈可怜他从小没有父亲,百般疼爱,致使他养成许多不良行为,上学后好欺负同学,随意离开学校。老师循循善诱,他只能好一段时间又犯老毛病,学习成绩较差。象这些来自破损型家庭的孩子,他们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障碍。 3、紧张型。据笔者观察、了解有一定数量的孩子对学习有恐惧感。有些成绩中上等的学生由于对学习内容理解慢,成绩赶不上而感到紧张,甚至自卑,自己缺乏信心。有的是来自家庭的压力。目前小学生的父母多为三、四十岁的一代,他们都是受过不同层次的教育,有一定知识的群体。“望子成龙”、“望女成风”是他们的心愿。于是乎对孩子要求过多,既想要孩子学业优秀,又想让孩子全面发展。因此什么都让孩子学,而且经常把自己的孩子跟其他孩子相比较,不知不觉给孩子造成压力。有的孩子在这种“高压”下总担心比不上别人而造成紧张的心理,有的甚至逆反心理。 4、依赖型。这类孩子多数来自富裕家庭。他们从小生活在条件优越的家庭里,对学习无所谓。有的家长甚至在孩子面前流露读书无用的思想。孩子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自我感觉特别好,认为反正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不用费力也能读初中。有的认为即使成绩不好也有父母操心,花钱还可以到市里民办中学读,何必自己那么努力?毕竟学习是一件辛苦的事啊。长期以来形成一种依赖心理,懶于自强,自理能力差。学生朱某家庭经济宽裕,生活无忧无虑。上课不听课,不做作业,不听老师教育,还经常欺负同学。老师对他严格要求,他却不予理睬,课堂作业完不成就拿回家叫妈妈帮做,性格上表现为依赖、自私,学习成绩也差。象这类学生也不乏其人。 针对上述孩子的教育,笔者认为教育方法不可太简单、粗暴。应多注重心育即心理教育。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他们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心理机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心理潜能,进而促进他们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个性的发展,促进他们心理健康。 笔者根据城镇小学生上述类型孩子的心理状况,思考从这几方面对他们进行心理教育和指导: 1、学习心理指导。上述类型孩子反映出共性的问题是缺乏信心,学习成绩不佳。老师应真正走进孩子的心田里,与他们成为朋友,对他们多一份耐心,多一份关爱,多一份鼓励,抓住每一次教育的契机,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增强他们的学习责任感,帮助他们克服厌学情绪,消除学习上自卑、懶惰的心理,培养刻苦勤奋的学习态度,引导他们科学用脑,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情感教育。上述类型孩子虽然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问题,但他们身上都不乏有闪光点和积极的心理需求。他们同样渴望得到肯定和赞赏。这就需要我们更注重对他们的情感教育。老师应从每一件具体的事情上注重培养和发展他们高尚的情操,积极健康的情感(如理智感、自信感、美感等高尚情操)。帮助他们克服各种消极情感,指导他们自觉的调节自己的情绪,培养他们愉快、平等、平稳的主导心境,帮助他们学会适当控制不适宜的情感以及对情感的合理宣泄。 3、人际关系指导。第45届国际教科文卫组织在94年国际教育大会上提出:二十一世纪的学生从小要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做人。这就要求我们小学教育工作者注重对孩子们人际关系的指导,让他们从小学会做人,学会与人交流、合作。上述类型孩子因为自卑、以自我为中心、依赖性强等主观原因不能与同学们和睦、愉快相处,感到孤独、苦闷或因为教师家长所提要求不合理,教育方式不当以至于和老师、家长顶撞、争吵。其实在他们内心深处更重视同学间的友谊,更渴望得到师爱、父爱、母爱,只是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人际关系不协调的情况。这就需要家长、老师更耐心、细心地从每件小事上做出榜样,改进方法,注重从小处着手培养他们良好的心理品质。如对人真诚、坦率、公平、谦虚、宽厚,关心体贴他人,热爱集体,指导他们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给他们表现的机会并及时鼓励,指导他们主动与人交往,尊重父母和老师,克服嫉妒、自负、自卑的心理。 4、健全的人格教育。上述类型孩子,由于种种原因抑制了他们心理的健康发展。作为家长和老师不能歧视、放弃他们,应以更大的耐心和信心去说服教育他们,培养他们健全的性格,让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人格的完善。 5、耐挫能力的培养,即对待挫折能力的培养。上述类型孩子由于各自家庭的影响使他们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他们大多数害怕困难,对待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有的做了错事,老师和家长批评教育严厉一些就受不了,有的甚至出走。因此对这些孩子进行耐挫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要。应抓住每次教育的契机帮助他们正确地评价自己,做情感的主人;面对现实,经受磨难,培养乐观、开朗的性格,培养广泛的兴趣,培养坚强、勇敢、百折不挠的精神。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孩子们是否能身心健康地成长,成为祖国有用之人,这一问题牵动着每一位教师和家长的心。作为一名城镇小学教师,应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关爱每一位学生,特别要偏爱那些有一定心理障碍的学生,从培养他们健康的心理、良好的品质上多想办法,多从深层次思考、寻求最好的教育方法,促使他们健康、活泼地成长。 小学生心理问题论文:心理健康理论在小学生心理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中的价值 【摘要】心理健康理论的产生及系统化始终与儿童、青少年心理问题的整体情况相对应,是为满足儿童、青少年心理问题解决之需,是将心理学、教育学等理论研究成果具体应用于学校教育的产物,其理论的进程折射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当前儿童及青少年心理问题存在着多重性与复杂性,这不得不提醒我们:应时刻将学生心理问题的研究和对策工作视为教师的重要职责。 【关键词】少年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研究 1894年,法国比纳创立了“儿童心理研究社”,制订了“比内西蒙智力量表”,专门用于鉴别儿童智力发展水平,首开心理健康实践的先河。此后历经“心理测验”、“心理治疗”、“心理辅导”等三个发展阶段,至20世纪30年代,“心理健康”终于作为一重要命题进入西方学术界的视野。到20世纪90年代,心理健康研究在世界各国再次掀起热潮,并获得教育学、心理学、文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支持。至今,有关研究已经呈现出纵深发展、流派分立、趋向整合的发展态势,主要人物有考温、凯普莱,凯勒姆、伯林、德莱福斯、普莱斯、马蒂亚斯等。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学术界开始高度关注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经过20年的研究,本土的心理健康理论基本形成。目前,中、外理论成果已涵盖心理健康的各个方面:包括心理健康的概念与标准、心理健康的影响因素、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与内容,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与途径等。 1.心里健康在三个方面的不同表现 在标准上,我们倾向于我国心理学教育专家林崇德教授的看法,下面从学习关系、人际关系及自我发展等三个方面给以具体的描述: 1.1 在学习方面的心理健康表现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从学习中获得满足感;从学习中增进体脑发展;能够保持与现实环境的接触;排除不必要的恐惧;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1.2 人际关系方面的心理健康表现为:能了解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能客观地了解他人;关心他人的需要;诚心地赞美和善意的批评;积极地沟通;保持自身人格的完整性。 1.3 自我发展方面的心理健康表现为:善于正确地评价自我;通过别人来认识自己;及时正确地归因;扩展自己的生活经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立抱负水平;具有自制力。 2.心里健康理论的实践意义 心理健康理论涵盖了有关儿童及青少年心理发展的各个方面,并与学生心理问题的分析及对策研究的关系最为直接和密切,对转化的具体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有助于我们充分认识学生心理问题转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心理健康理论的产生及系统化始终与儿童、青少年心理问题的整体情况相对应,是为满足儿童、青少年心理问题解决之需,是将心理学、教育学等理论研究成果具体应用于学校教育的产物,其理论的进程折射出的确良好的发展态势,当前儿童及青少年心理问题存在着多重性与复杂性,这不得不提醒我们:应时刻将学生心理问题的研究和对策工作视为教师的重要职责。 2.2 有助于我们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观,科学地指导学生并做好转化工作。 心理健康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健康观问题,该问题由心理健康的概念及标准研究直接支撑,学术界的有关理论成果提示我们: 2.2.1 应整体地衡量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权衡一名学生的发展,不能只看他的学习表现和学业成绩,还要关注其他方面;面对一名学生,我们更不应只抓住问题不放,而应同时看到这个学生身上健康的一面,从而使其健康的方面带动问题的转化。 2.2.2 应宽容地看待问题学生,主要是不求责备。没有十全十美的心理健康,同样,也没有十全十美的学生,因此,我们转化的目标具体指向现实的、可以达到的最佳功能状态即可。 2.2.3 应周备地考察学生心理问题个体和外部环境的关系及互动状态,从而为学生的心理问题转化找到工作的着眼点。 2.3 有助于我们科学地设定学生心理问题转化的目标,合理地选择学生的心理问题转化所需的教育内容。 心理健康理论中关于教育目标的阐述和规定内在地就学生心理问题的转化工作作为重要目标,同时,又为学生心理问题的具体实践提供了具有重要参照价值的目标体系。其关于教育内容的阐释和规定为我们开展学生心理问题的转化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专业知识基础,同时也对我们明确不同学段的工作要点有所启迪。 总而言之,心理健康理论有助于我们树立预防为主的综合服务意识,因为理论本身就为作好日常心理保健、强化对心理问题的预防功能提供了良药,有助于我们深入探寻学生心理问题的成因,这对整合家庭、学校与社会的教育力量,构建有利于学生心理转化的生态化心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个理论还有助于我们找到小学生心理问题转化的方法与途径,心理健康理论的应用性质与实践品质,为我们做好小学生心理健康的研究转化工作带来了新的更大的希望。 小学生心理问题论文:浅议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对策 【摘 要】 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包括小学生在内的心理问题变的很突出,目前小学专业的心理教师不但数量上很少,质量上更加是不乐观,因此非常必要提升小学各科教师的心理学知识,应对学生的心理问题。本文就小学生常见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小学生;心理问题;对策 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人在享受较好的物质生活的同时,无论是生活、工作、家庭都出现了许多问题,相对儿童成人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能做到自我调整、适应。然而作为小学生,他们面对诸如家庭变故等问题时,心理上就容易出现许多问题。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笔者总结了小学生常见的两大心理问题,也试着给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 1.逃学与厌学问题。数据表明,有厌学情绪的小学生占总数的5%~10%。他没兴趣,学习吃力,导致跟不上进度,又缺乏赶上去的勇气和毅力,可能老师也能及时地给予鼓励,挫伤了学习积极性。因此,他们或者在课堂上东张西望,神不守舍;或者在下面偷偷玩;要么就在课堂上打瞌睡;严重的干脆逃学、旷课,到处游玩。还有一些优等生,由于心理承受能力较差,一旦别人超过自己或自己的目标未达到,就容易产生厌学情绪。人际交往问题 目前的小学生绝大多数为独生子女,他们在家庭交往的对象多为成人,在这种不协调的交往中,孩子常常是在“以自己为中心”的“顺境”下生活的,因此,学生普遍存在着较任性、固执、依赖性强的特点。当他们进入一个新的集体中后,在集体中的位置跟原来不一样了,但仍然以自我为中心去与人交往,好像是惟我独尊,不解人意;遇到困难不能克服,也不想克服,缺乏自信心,从而致使小学生不能也不会与人正常交往。在与他人接触中常出现过重的恐惧感,过强的防范心理,其结果是封闭自己。就像我们刚才说到的不安,甚至拒绝参加社交活动。 2.过度依赖问题。由于小学生没有自理、自立能力,长期依赖父母,就会形成了过度依赖心理。 首先,表现为对父母的过度依赖。现在大多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小公主”、“小王子”,往往只重视孩子的衣、食、住问题,对他们百般呵护,实际是溺爱。因此,造成孩子自立能力越来越差。他们遇到困难时,最先想到向父母求助,得到帮助时,他们就生成了依赖感。这样的恶性循环让他们变成了温室里的花朵,经不起风吹雨打、意志力非常薄弱。 其次,表现为自责倾向。这一现象在小学生中较多,危及着他们的心理健康。就是说,发生不如意的事情时,经常认为自己不好,对自己所做的事很恐惧。自责倾向的根源是失去了别人的关心爱护而导致的不安。当学生感受到被父母、教师、朋友不理他了,往往形成自责倾向,父母、教师对儿童过分严厉、专制,则挫伤了儿童自尊心,儿童感觉不到来自权威人的爱护,从而出现自责心理;当对别人的爱渴求过强时,一点小过失就会使小学生感受到自己不再被爱了,这样的儿童往往有很强的依赖心理。 二、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的对策 1.应采取心理辅导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帮助。①团体辅导。老师跟同学一起讨论,把心里的话说出来,激发群体向上的精神。②个案教育。可以是智优学生、模范学生、问题较多的学生,学生作为个体对象,进行心理咨询。 2.教师应该正确引导好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1)教师应引导小学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交往。小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还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地参加一些集体活动和社会交往,如夏令营、手拉手活动、我们现在的综合实践活动啊、体育比赛、文艺活动、春游秋游啊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培养多种多样的兴趣和爱好,学会观察、分析、评价自己,逐步形成自尊、自爱、自信、自制的良好心理品质,满足自己接触社会,进行社会交往的较高级的需要,也有利于形成并长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2)教师应教会小学生一些简单有效的自我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小学生自我心理健康教育有以下几种常用方法,如:①学会放松。体育活动、艺术活动,可以分散注意,调节心情。我们学校不正在搞“体育艺术2+1”嘛,这就是个很好的机会。②与人谈心。要使小学生知道有问题要学会求助,在学校可以找老师、心理辅导老师谈心;在家里可以找长辈、亲友谈心;在社会上也可以有谈心的对象,如心理咨询电话等等。无论何时都可以与人谈话,学会与人谈心一辈子收益。③学习写日记或周记。小学生要学习用笔与自己谈心,把心灵的轨迹用文字描绘下来,对心理健康成长有很大的帮助。教师和家长要尊重孩子的隐私,公开日记要得到本人的允许。否则日记本身就变成了心理负担。小学生也不用过分担心自己的内心秘密被人知道,要学会坦然地对人与对己。 (3)教师应培养小学生善于求助,寻找支持的意识。寻求帮助是现代人所应具有的积极的态度,面对压力、困惑,要寻找心理支持,以获得良好的帮助和指导,有问题,可以和师长、亲人、朋友等谈。求得帮助的过程,也就是一个自助的过程,我们所获得的不仅是这一次的办法,而是自己的更多体会。心理咨询也是可以利用的有效方式之一,通过心理咨询,可以使咨询对象的认识、情感和行为有所变化。 以上只是笔者观察和思考的一个侧面,如果家庭、学校以及老师能善于观察,及时发现,小学生的许多心理问题时可以化解的。 小学生心理问题论文:过重课业负担下的中小学生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及解决策略 〔关键词〕课业负担;心理问题;解决策略 当前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和身心全面发展,已经成为当今我国中小学一个普遍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解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是深化基础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课业负担问题早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就已有人提出过,相关教育部门也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然而,这种状况并没有明显好转,我国大部分学校对于升学率的追求热度只升未减;还有部分学校一方面倡导教育改革,提倡素质教育,另一方面又片面追求升学率,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学生的课业负担越来越重,长期发展下去,势必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一、课业负担的界定 课业负担是学校教育中特有的现象。刘珍珍指出,学生的课业负担是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为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育目的所采用的一种手段,是指学生在课业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履行的任务和承受的压力。学生的作业包括课堂上教师所布置的作业和练习,还有家庭作业,甚至还有家长布置的作业。学生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这么多作业,其负担之重可想而知。对于课业负担是否过重的标准,赵兰香在《对学生负担过重的辩证认识》一文中指出:“学生不能没有学习的任务和责任,因此也就不能没有负担,但是学生所承载的任务和责任是有限的,当负担适合他们的身心发展规律时就会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但是当超过一定的度,即学生的负担过重,不适合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规律了,就会阻碍甚至压制他们的健康成长。”目前,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当前学生的课业负担是比较重的,一是学习时间过长,上课时数过多,作业量过大;二是课程内容深而窄,成绩中等偏下的学生感到学习无趣;考试频繁,学生几乎时刻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学校生活单调、压抑和枯燥,学生每天都要重复做大量习题,一些教师的教学方法比较呆板,课堂氛围沉闷,部分学生厌倦学习,有些甚至出现逃学现象。 目前,文化知识的学习成了学生学习的核心内容,但是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的其他重要因素,如充足的休息时间、体育锻炼、课外活动和道德教育等却有意被忽视,这造成相当一部分学生身体素质下降、缺乏审美能力、劳动意识淡薄、心理压抑、焦虑、缺乏学习动机和兴趣,身心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是不健康状态,疲于应付考试,片面发展。有研究表明,过重的课业负担造成了绝大多数学生睡眠严重不足。还有一部分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其中最明显的就是焦虑,此外还有人际关系问题、情绪的稳定性差和学习的适应性差等问题。 二、过重课业负担下学生心理问题的主要表现 1.焦虑心理 适度的紧张和焦虑对人们从事活动是有益的,有利于目标的达成;如果焦虑不足或者焦虑过度,就会造成心理上的压力,人们会感到负担过重,力不从心,引发一系列问题,如失眠、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效率低下等。笔者在对学生访谈的过程中发现,成绩中等或者中等偏下的学生最容易产生焦虑,他们的焦虑一般来自于频繁考试的压力,虽然很多学校已经取消了期中考试,但是取而代之的是频繁的单元测试、月考和季考,学生的学业负担其实并没有减轻。焦虑的另外一个来源就是学校片面的人才观,教师和家长脱离学生实际的高期望,无形之中给学生造成很大的压力,引发了他们的焦虑。还有一个就是知识的枯燥无趣以及教师陈旧的教育方法,以及学校简单划一的评估手段,使学生的心一步步远离了学习,陷入焦虑的情绪之中。 2.学生的自我效能感降低 有研究表明,积极的自我概念或者是高自我效能感将会使学生在面对困难时有较高的坚持性。自我效能感是学生对自己能否成功进行某项活动的主观判断。过重的课业负担下,学生根本无暇顾及自己各方面特长的发展,全部时间都花费在学习上,因此在展示个人才艺的活动时,部分学生比较自卑,总认为自己不如别人,对自己的评价是消极的。在我国的基础教育中,学生经常是在外在的压力下进行学习的,很少自主学习;学习的内容和进程都是由国家的教学大纲和教师的教学计划决定的,很少考虑到学生的自身发展需要,学生不能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去选择学习的内容和进程,更不能选择喜欢的课外活动,很少有展现自己兴趣、能力、个性和特长的途径,他们的自我效能感、自尊、自信和自我肯定的力量大都来源于学习和考试。 3.学生自我控制能力的减弱 一些学生因为过重的课业负担,形成习得性无助。他们缺乏自我控制的能力,上课不专心听讲,更谈不上主动学习。这样,一方面,课堂上的内容没有学好,所以只能利用课外时间进行补习,如此恶性循环,又会加重自身的课业负担。 4.责任心的缺乏 卡若拉(Karrola)的研究表明,责任心、作业行为、作业时间是同等重要的,责任心对于作业努力有积极的直接的影响。特温(Terwein)提出了作业模型,其中就提到了责任心,作为作业动机和行为的预测源,他们发现责任心对作业努力有积极影响。但是在过重的课业负担影响下,学生的责任心却渐渐丧失。过多的作业练习使他们对学校学习产生反感,主要表现在失去了对学习材料的兴趣、身体和情感上感到疲劳、失去了闲暇时间和团体活动的机会。还有一点不容忽视的是,这种过重的课业负担可能导致学生形成一些不被认可的人格品质,比如说,学生会通过直接抄袭别人的作业或者通过获得超出辅导意义的帮助(比如代做作业)来完成作业,这其实是对学生责任心的一种强烈冲击。 5.学生学习动机的缺乏 特温(Terwein)发现,高年级学生作业努力程度较低,内在动机对作业努力的影响较大。但是由于在过重的课业负担下,学生已经不堪重负,一些学生对学业上的失败和挫折已经失去了改进的信心,他们视学习为“畏途”,过分压抑,失去信心,甚至产生厌学、厌世心理,因此失去了学习的内在动机,不再认为学习是一件有趣的事,认为它只是家长和老师强迫自己实现他们自身愿望的途径,因此,学生会把学习特别是作业视为限制他们自由的“刽子手”。 总之,沉重的课业负担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已经造成了重大影响,它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由于长期的压抑和压力不能得到释放,学生很容易产生心理阴影,各种心理问题也随之凸显。方雅静就指出“由于心理不健康而产生的自杀、犯罪、自我封闭、人格分裂等现象也正呈低龄化趋势”。当听到家长因孩子沉溺于网吧而发出“救救孩子”的呼声,当看到一些未成年人因为人格不健全、心理失衡而犯罪、留下悔恨时,我们应该意识到,过重的课业负担该“减”了。 三、可能的解决策略 1.减负增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减负增效的目的就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该政策自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情况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因此,减负增效还应该继续,并且应加大力度。在现实中,社会各方面还存在着认识不统一现象,比如“学校减负、家长增负”,很多家长望子成龙,还是会为孩子报辅导班、请家庭教师、买大量辅导资料等,因此,减负增效任重道远。 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教师除了要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高尚的品格外,还要具备相关的心理学知识。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要弄清教育的目的是什么,还要正确认识减轻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提高升学率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要认真备好每一堂课,改进教学方法,优化课堂教学,包括课堂教学目标的优化和课堂心理环境的优化;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合作;指导学生学会支配时间,合理安排时间,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找到自我,表现自我,提高自我效能感,为他们的成长创造一个宽松、自由、支持性的成长环境,重视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3.倡导理性的家庭教育 家长要转变教育观念,正确对待孩子的成才。不要盲目地“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确立合适的期望,帮孩子制定合理的发展计划。同时,家长还要配合学校,帮助孩子安排好课余活动,切不可把孩子的课余时间当做孩子的第二课堂,给孩子请家教、报辅导班等,而应鼓励孩子根据自己的兴趣参加活动,扩展自己的视野。 当然,学生的课业负担问题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和思考。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宁波,315200) 小学生心理问题论文:浅析农村小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及对策 【摘要】农村小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和成因:条件差异、社会影响、家长和教师教育素质和方法等造成农村小学生自卑、抑郁、惰学、逆反心理问题。其解决对策:倾注师爱,建立和谐师生关系;因材施教,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开展活动,促进心理健康发展;家校配合,增强教育的整体效应;持之以恒,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关键词】农村,小学生,心理问题及对策 随着现代社会日新月异的变革,我们周遭的一切也急剧发生改变。小学生在时代的变革中不断成长,社会生活许多现象也不同程度影响着他们的心理:一方面,新的信息会振奋学生的精神,开阔学生的眼界;另一方面,在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无限美丽生活的同时,作为认知能力低下的农村小学生,心理上会不可避免地因为一些消极因素产生问题。如果心理问题解决不好,极易造成学生的心理障碍乃至行为障碍,严重的可导致人格上的缺陷。可见,重视和加强农村小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及对策研究刻不容缓。 1.农村小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和成因 1.1 自卑心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自卑心理,但是,农村小学生的自卑心理甚为严重。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地理条件的限制,造成农村学校教育的相对落后,学生接触新事物、学习新知识的机会相对较少,无法满足知识上的渴求,自感比城市孩子低人一等。另外,农村有许多家庭经济都十分贫困,家长大多是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不高,不足以指导孩子完善性格、丰富人生阅历,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让孩子健康成长。有的家长性格暴躁,教育子女没有耐心,缺乏正确的引导。长期的打骂和训斥,使学生背上了沉重的思想负担,导致孩子对自我评价过低,十分自卑。 1.2 抑郁心理。在如今经济大潮之下,农村多数学生家长都外出打工,留守儿童在农村小学生中十分普遍,他们都是隔代教育,集万千宠爱于一身,却又得不到最起码的家庭温暖。这种怪异的生活环境与模式对儿童的心理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再加上学生家长对教育的认知有限,不能及时与孩子沟通,造就了从表面看他们虽是一家上下四五口人围着孩子团团转,但实际上是孩子在精神上孤苦伶仃地生活着。这类学生大多性格内向,不愿与人交流,稍有不顺心的事情,便独自陷入了痛苦之中。还有的学生,由于父母离异,家庭不和睦或者家庭的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等,自觉低人一等,将自己封闭起来,小小年龄就对自己的人生前景感到悲观,习惯用不信任的眼光看待周围的人和事,对同学的善意帮助持怀疑态度,对老师的教育怀戒备心理。这样,很难与他人建立良好、亲密的人际关系,在班上往往不受欢迎,甚至遭受同学的讥笑与排斥。他们更不愿把平时受到的挫折、失败、痛苦、悲伤倾诉给同学,容易发展为抑郁的心理。 1.3 惰学心理。在这种心理的驱动下,一些学生不好好学习,一味贪玩:上课不认真听讲,不积极思考问题,习惯等待他人讨论的结果和老师出示的答案;课后完成作业,或拖拖拉拉,或书写潦草,或弄虚作假。产生惰学心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①家长没有给予孩子正确的引导:有的家长整天忙碌于生计或者麻将桌上,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孩子成绩好与不好,似乎与他们不相干;有的家长则把繁重的家务劳动强压给稚嫩的孩子,占用孩子宝贵的学习时间;还有的家长过分关注孩子的考试分数,不懂得考题的难易程度,常为孩子的低分数唠唠叨叨,埋怨不停,久而久之,孩子便有了厌学情绪。②教师不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的教师教育观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给学生布置过多的作业,学生的学业负担很重;有的教师偏爱优等生,使后进生越发自卑;还有的教师则管理松散,不注重学生良好习惯的培养,使学生滋生了懒惰的恶习。③学生自身缺点多,学习基础差,常受到批评或受到某种打击,从而产生了消极的情绪,认为自己处处不如人,前途不大,所以在学习上表现得很被动,只是穷于应付。但是迫于老师、家长的压力,或者是学校人多好玩,不得不每天背着书包到学校混日子,只求混到中学毕业。在他们看来,既然父母文化低,在家务农,在厂里打工,都照样挣钱,他们将来读不好书,将来也照样能生活得下去。 1.4 逆反心理。一般来说,逆反心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流露出来的一种抵触情绪,是对外部刺激的一种心理反应机制。农村小学生的逆反心理表现在:你讲你的,我做我的,处事消极,有时还公开顶撞老师,有的背着老师搞一下“小破坏”,如砸玻璃、毁门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从“教”与“学”的关系来分析,由于“以分数论英雄”,教师、家长不得不重知识轻心理,对学生抱着过高期望,有时不乏“恨铁不成钢”,往往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手段过火,使得学生幼小的心灵难以承受如此压力而产生逆反心理。从学生的心理特点分析,小学生随着认知水平的发展逐渐有了自己的思想、情感需要,他们对自己也有一定的目标要求,也愿付出努力,但很多时候却得不到老师的关注和肯定,得不到家长的理解,特别是后进生总是受到冷落,没有地位,缺乏安全感、成就感,同时也缺乏克服困难的毅力,厌师、厌学。从家庭、社会环境分析,学生的大部分时间虽然是在学校中度过的,但家庭、社会的不健康思想很容易影响他们。农村小学生也开始出现“追高消费”、“追星族”群体;同时,新闻媒体所披露的社会阴暗面以及其表现出来的种种浮躁心态影响了很大一部分成年人,更何况这些明辨是非能力较差的小学生。他们盲目地受制于自由享乐,失去了求知的欢乐,失去了自我。 以上四种因素使学生产生自暴自弃或玩世不恭的逆反心态,一方面他们对教师与家长的正面引导持“对着干”的态度,以“反其道而行之”为快;另一方面他们压抑自己,故意作出与自己主观意识相违背的行为。 2.农村小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解决对策 针对农村小学生的心理问题,既要通过各种渠道,及时解决;又要采取措施,积极做好预防工作。那么,有哪些解决对策和预防措施呢? 2.1 倾注师爱,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教师要充分信任和尊重每一位学生,对学生要满怀爱心。在班集体中讲求民主,创设良好的学习氛围,关心体贴学生,尤其对常犯错误的学生,更应从感情上亲近他们,从兴趣上引导他们,从学习上帮助他们,从生活上关心他们,使他们消除对教师的隔阂和对抗心理,乐意接受意见,逐渐改正自己的错误认识和不良行为。 2.2 因材施教,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 (1)教师应该看到每个学生的智力、体力、文化基础、学习环境、学习动机、意志等各方面存在的差异,在进行教育教学时,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设计难易程度不同的训练,给每个学生发挥和提高能力的机会。比如,在课堂答问时,把比较容易的问题留给成绩较差的去回答,把较难的留给成绩较好的去回答。适时创设成功体验,增强每个学生的信心。在进行合作学习时,将成绩好的与成绩差的搭配组合,这样就满足了各个层次学生的需求,使他们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学生看到自己的点滴进步,获得成就感,就有利于他们健康心理的形成。 (2)给学生设定奋斗目标要适当。教师希望学生成才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若因此不切实际地对学生寄予过高的期望,则是不明智的。因此,为人师者不妨降低期望值,给孩子设定一个他能够达到的目标,待他实现后再提出一个高一层次的目标。如此循环往复,既可以避免孩子的自卑心理和逆反心理,又可促进他不断进步,并逐渐接近教师的期望。 2.3 开展活动,促进心理健康发展。 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活动,能够促进农村小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如,针对学生懈怠心理,我们可以通过开展“今日事今日毕”“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我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等主题班会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帮助学生克服惰学心理。又如,针对学生自卑、抑郁心理,我们可以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让学生充分展示自我,发掘潜能,发展想象力和创造力,既有利于培养特长,实现学生的自我价值,同时也有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找到友谊和自信心,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改善心理健康,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2.4 家校配合,形成教育的整体效应。 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搭建好沟通家校联系的桥梁,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合力进行,扎实抓好对学生的心理素质教育,为学生的健全人格的形成创设良好的条件。学校可以召开家长会,教师可采取登门家访、电话联系等措施,安排优秀教师和富有教子经验的家长介绍成功的教育经验,让家长丰富科学教育常识和方法,与家长互通学生家校表现,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同时,家长要给孩子以真正的关怀,对于有心理问题的孩子,家长应主动与学校密切配合进行教育,增强教育的效果。 2.5 持之以恒,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教师发扬持之以恒的精神,不怕反复,有耐心,有毅力。心理学告诉我们,品德上不良行为的转变,一般要经历“醒悟——转变——巩固——稳定”的过程,这是矫正学生不良行为实施教育过程的一般规律。在实施心理教育的过程中,教师首先要抓住有不良行为学生渴望醒悟的思想火花,哪怕是一点点,也要及时予以鼓励和帮助,让那希望的星星之火,燃起燎原的转变。当不良行为出现反复时,也不可当头一棒,讽刺挖苦,轻率下结论,说什么“朽木不可雕”“不可救药”等。因为,不良行为学生的转变,像其它事物一样,都是曲折、迂回、螺旋式进行的。懂得这一点是我们矫正学生不良行为的关键。耐心细致的正面教育,激发学生的自信心,才是巩固、稳定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基础。 总之,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创造型人才,是以心理健康为前提条件的。学校是培养人才,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场所。传授知识、发展学生能力和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体目标。排除小学生认识、情感、意志等方面的障碍,锻炼他们的意志品质,优化他们知、情、意、行等方面的素质,使他们形成良好的品格和健康心理,这是小学教育教学义不容辞的责任。 小学生心理问题论文:中小学生弱势群体的心理问题研究与教育对策 当今,繁重的学习生活,使青少年承载着不应承载的压力,这些压力远远超过了正常儿童的心理负荷,超载的心理负荷使他们的心理发生了种种扭曲,这种连正常儿童都承受不了的心理负荷,对中小学生中的弱势群体,更是雪上加霜。如果我们教育工作者不加以重视和及时疏导,后果将不堪设想。新课程指出“我们的教育是使每个受教育者都受益,都有发展。”因此,关注和研究中小学生中弱势群体的心理问题及教育对策,能使我们更好地实现新课程所提出的教育目标,更好地完成教育任务。 一、中小学生弱势群体的心理问题及其行为表现 中小学生中弱势群体的形成是复杂的,有的是社会环境、家庭因素造成的,有的是智力障碍、性格缺陷所致,有是的教师的教育行为引起的,但不管是哪种原因造成的弱势群体都存在着大量的心理问题,这些心理问题直接导致了他们不恰当的行为表现。通过调查分析和研究,笔者认为:中小学生中弱势群体的心理问题及行为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自卑心理 由于学习基础差或者家庭、社会环境等因素形成的学习、经济上的弱势群体,多数都存在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而在所有的心理问题中,以自卑心理尤为明显。往往因为他们无论怎样努力都技不如人,从而行为上表现为缺乏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经受不住批评,遇到挫折往往不是迎难而上,而是选择逃避,同时,由于自卑,形成了内向、孤僻、胆小、沉默寡言等一系列不利于自身发展的性格特征,并伴随着压抑、想不开,产生自责,严重的会产生厌世、轻生等不良后果。 2.自暴自弃心理 由于在文化成绩、操行方面弱于其他学生而形成的学习或行为上的弱势群体,他们往往由最初的迷茫努力,到最后无奈地放弃,逐渐产生一种无所谓的,破罐子破摔的自暴自弃心理。由于经过了一番努力但效果不佳,行为上表现为对自己失去信心,缺乏自尊,漠视学校和班级的各项规章和制度,漠视学习成绩,缺少道德自我约束感,漠视家长、老师和同学的热情帮助,产生自责、自怨或者仇视周围人群,最后以我行我素,破罐子破摔的做法来释放自我,严重的会出现叛逆现象,产生仇恨,嫉妒,破坏等不良情绪。 3.自我心理 弱势群体中的大部分个体,不知道如何与同学相处,怎样和老师沟通,他们缺乏交往的技巧与原则,想交往,而又害怕交往,久而久之,形成了“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自我心理。行为上表现为人际关系紧张,自控能力差、遇到生活、学习中的问题,常表现出偏激、固执,容易冲动,控制不了自己情绪,严重的会引发打架、斗殴甚至更为严重的群体事件。 4.惰性心理 由于部分学科的“内容抽象性”、“计算困难性”、“解题技巧性”等等的影响,导致学习和行为上的弱势学生,由最初的尽力争取到最后无奈的跟随,逐渐产生惰性心理。行为上表现为意志力薄弱,志向水平低下,依赖性强,没有主见,缺少上进心,对自己要求不高,做事不求质量,常抱着“应付”的态度和“混过去”的思想,得过且过,越来越厌恶学习,以60分万岁的懒散思想对待学业。 二、中小学生弱势群体的心理问题教育对策 1.深入了解,对症下药是前提 俗话说:“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要做好弱势群体学生的教育工作,就必须深入地了解他们,了解他们产生心理问题的原因,然后本着真诚、理解的原则给予更多的关注。为此,我们应深入弱势群体所在的班级、个人和家庭,针对不同的弱势学生采取不同的引导教育方式。例如,对经济型弱势学生,可通过减免书本费、募捐等措施帮助和解决家庭生活中的困难;对于学习型弱势群体,提出学有所成、尽力发展的目标,采取老师或优秀生传、帮、带的牵引式服务;对行为型弱势群体,针对个体,制定出使每位学生行为规范、身心健康发展的途径和方法,形成班队干部结对子,以一带一的导引式服务;对于由先天原因造成的智力障碍或身体缺陷的弱势群体,我们应该更多的从精神上去关爱而不是歧视,要用慈母般的家长心理去理解他们,关心他们,表扬他们所取得的每一点小进步;对于具有自卑心理的弱势群体,教师要多和其谈心,交流与沟通,了解由于哪个方面原因造成的自卑心理。如果是家庭因素所致,就要从经济上和精神上多给予资助;如果由于学习方法不当导致成绩差而造成的自卑心理,就要从方法上多加以指导。总之,只有教师对弱势群体心理问题形成的原因,加以全面深入的了解,才能制定较好的教育方案,真正做到有的放失,因材施教。 2.营造氛围,积极引导是核心 泰戈尔有句富有哲理的话:“不是槌的打击,乃是水的载歌载舞使鹅卵石臻于完美。”在学校处于弱势群体中的学生和其他学生一样,甚至比普通学生更渴望得到集体的温暖。因此,我们应当在学校、班级营造出一种如“水”的氛围,引导弱势学生不知不觉地克服弱势心理。首先,教师要为全体学生做出榜样。这就要求教师在日常管理、教学、班务活动中,充分尊重和精心呵护弱势群体,在平时的言语中避免出现任何“你真笨”,“什么都不会”等带有侮辱性的字眼,而应以“孩子,你要记住,在老师心中,你是唯一的,最好的”等赞赏性、鼓励性的话相待,多去宽容他们的“弱”与“错”,针对他们的不同情况,帮助制定适合自己的奋斗目标,降低要求,以便能够“跳一跳,够得着”。其次,创设弱势群体成功的机会。苏霍姆林斯基说:“唤起人实行自我教育乃是一种真正的教育。”每个学生都有获得成功的潜能与需要,弱势学生渴求成功的希望更甚。因此,在针对性帮助他们的基础上,应发扬团队协作精神,把班级创建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温暖班集体。做作业时帮助解决难题、运动场上拼搏时递上毛巾、家里困难时上门帮做家务、孤僻时主动谈话交朋友等从物质、精神、学业各个方面点滴渗透给予援助,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力量,体会到班级的温暖,增强他们的心理调节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形成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成长意识。总之,通过教师和班集体,做到“点”“面”结合,为他们创建温馨的成长环境。 3.流露真情,情感沟通是关键 著名教育家夏丐尊说过:“教育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称其为池塘,没有情感,没有爱的教育,也就不能称其为教育。因此,我们应从日常小事做起,多谈心,多沟通,多为其创造展现自我、认识他人、接纳他人的机会,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并结合自身的人格魅力,不断感化他们。用“你太好了,但是…”;“老师相信你,你一定会成功的。”;“相信自己,别人能做到,你也一样能做到”等,“成功教育”和“赏识教育”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欣赏而非评判的赞美,从情感上拉近和学生的距离,放松他们的心理戒备,从而愿意接受教师的帮助。其实,很多时候,老师一个信任的眼神,会唤醒他们沉睡的心灵;老师一句轻盈的耳语,会化去他们心里的坚冰;老师一个小小的给予(作业本、铅笔),会让他们感激不尽而加倍地努力。总之,只要我们像母亲对待孩子一样,深入到他们的内心,与他们进行真心交流,才能解开他们的“心结”,帮助他们形成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成长意识。 4.全面配合,形成合力是保障 在弱势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社会环境的影响或家长教育方法的不当造成的,所以对他们的帮助、教育,不仅在于学校和教师单方面的努力,还在于家庭、社会的全面配合。首先,要重视社会环境的影响。学校、教师要努力争取社会的支持,经常与街办、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取得联系,举办一些帮助孤寡老人、为社区服务、义务劳动、参与建设社区文化、“手拉手”结对子等各类献爱心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密切配合的教育体系,让学生在亲情、关爱的集体氛围中学会关爱、学会自律,在健康的环境中,得到健康的发展。其次,充分挖掘家教的潜力。可以定期召开家长会,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向家长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使学校对弱势学生的心理辅导工作能在家庭得到延续,以保证其“疗效”。一般弱势学生的家长怕进校门,怕见教师,因此,教师要做到换位思考,主动与家长联系,重视家访,站在朋友的立场,共同研究制订转化方案。学校和家庭要互相联系,互相督促。学校心理咨询室应对家长开放,以便家长掌握孩子的心理发展状况,对孩子进行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还要及时向家长通报其子女取得的每一点成绩,使学生的转化得到家长的进一步支持和配合。总之,只有学校、家庭、教师相互督促、相互配合,形成一股合力,才能保障弱势群体在和谐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陶行知先生曾说过:“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我们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弱势群体,只有对弱势群体心理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仔细研究,然后采取相应的良好教育对策,才能将善心、爱心、关心、信心普洒全体学生,帮助他们放大自己的人生,走上健康发展之路,使之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 小学生心理问题论文: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成因分析及对策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学校、家庭的关注。现在绝大多数小学生从未经受过艰苦生活的磨炼,对学习、考试、人际交往、家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心理上准备不够,出现了一系列令人担忧和深思的问题,且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因此,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使他们健康成长,已成为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这是历史赋予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神圣的使命。另外,从心理学的角度看,研究小学生心理问题已非常迫切,不容忽视。 一、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的成因 1.家庭原因 (1)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人的职责。从一些问题学生的家庭背景看,父母的失职是造成孩子发展不正常的重要原因。许多家长忙于生计,或双双外出而未能尽到管理教育孩子的职责,或虽在家但疏于管理教育孩子,使他们养成了自由散漫、任性等坏习惯。 (2)家长的素质不足以指导、教育孩子。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直接影响着孩子。有的父母对自己的言行不检点,造成负面影响,带坏了孩子。不少家庭不懂得小学生心理发育、发展的基本规律,不能用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帮助、关心、教育孩子。有的父母性格暴躁,教育孩子没有耐心;有的父母文化水平低下或者见识面狭窄,教育方法难以奏效,致使学校教育的成果付之东流。 2.学校原因 (1)对于小学生来说,来自学习方面的压力太大。有的学校应试教育主宰、统揽一切,高强度的学习任务,满负荷的课余安排,频繁的考核、竞赛,以及同学间的不健康竞争等,势必对小学生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网。 (2)教师教育方式不当。有的教师一味抓所谓教育质量,忽视了对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学生的个性不能张扬,能力、特长无用武之地,产生了严重的厌学情绪。少数教师歧视、羞辱差生,对待有缺点错误的学生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常常为学生一个小小的失误而大动肝火,甚至去体罚和变相体罚,使学生神情恍惚、精神紧张,给学生心灵造成了严重伤害,久而久之就产生了胆小、恐惧等心理障碍。 3.社会原因 主要是不良社会风气和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现在的社会风气不尽如人意,歪风邪气尚有一定市场。影视、网络的普及,给部分儿童虚拟情感走向极端创造了可能。文艺出版界鱼龙混杂,相当一部分内容是拳头+枕头,学生接触多了会起到负面作用,玷污孩子纯洁的心灵。另一方面,不良的社会环境,如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庸俗的思想,贪污腐败、不公平竞争等丑恶现象,直接影响到学生正确人生观的形成和学生心理的健康发展。 二、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的对策 1.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小学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所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尤为重要。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必须了解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和接受教育过程中的心理特点,以便取长补短,并根据这些心理特点予以启发、化解或引导训练,这样才能提高教育教学效率。 2.重视个别学生的心理辅导 个别心理辅导主要是对少数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以帮助他们解除心理问题、克服心理障碍,使心理朝健康的方向发展。学生心理辅导的内容包括人格辅导、学习辅导和生存辅导三个方面。 3.注重家长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教育 除了学校教育,学生心理健康的发展还受到其他社会因素的制约。其中,家长作为学生成长与发展中的重要引路人,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和观念将直接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发展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因此,我们提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时必须注重与家长达成共识,通过各种活动与宣传,打破家长那种认为只要学习好就是发展得好的旧观念,帮助家长建立现代的、科学的人才观。要鼓励家长参与,创设出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和支持心理健康教育的环境与氛围,从而使心理健康教育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 总之,小学阶段是人生成长发育初期,这一时期生理发育很快,而心理则几乎从零开始。尽管孩子入学前受到家庭的一些影响,但是这与学校教育相比,则显得微乎其微。小学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必将奠定孩子的心理健康基础,一个人的性格、情绪、意志、品质、人格、兴趣、爱好及各种技能等都将在这一阶段初步形成,人的潜能也将初步得到开发。我们只有从小抓起,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使他们初步形成健康的心理,才能为孩子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小学生心理问题论文:浅谈小学生心理问题预防工作重要性 [摘要]随着时代经济的不断发展,教育不断改革。随之而来,学生的心理困惑、心理障碍日益增多。国家教育部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因此,教师的责任重大,我们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更要注重学生心理健康。作为小学教师理应做好心理问题的提前预防工作,防止产生心理问题。它对学生的心理发展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几十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宣传教育、心理健康团体游戏活动、社团活动等,是预防和调整学生心理问题的主要方法。 [关键词]心理问题 预防作用 一、 大力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对小学生心理问题起到积极预防作用 学校可利用开通校园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网站,可利用“心理健康教育广播讲座,心理健康教育课堂 校园板报展,校园心理剧,心理健康教育科教影片、校园手抄报展、漫画展、心理健康教育故事会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对帮助学生解决心理烦恼、心理难题、以至心理障碍.起着一定的预防作用。对如何培养健全人格,培养合格人才起到一定的指点作用。如:学校利用广播宣传,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可以以快板、配乐诗朗诵、三句半等形式来宣传。例如:《生命教育》诗朗诵,是教育小学生珍惜生命的很好题材,有说服力,号召性强。即能教育学生对生命的重视,又锻炼学生的朗诵能力,口才得到锻炼,自信心增强了。《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快板,即能教育学生具有安全意识,珍惜生命,又锻炼学生语言的节奏感,抑扬顿挫与声情并茂的配合等,并人人都写出听后感,选出好作品,在校园的心理健康园地上展示。 二、团体游戏活动对学生心理发展起到积极调整的作用 针对学生的各种心理发展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积极参加心理发展团体游戏活动,有目的、有计划的加强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从而预防可能发生的心理困惑、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并帮助学生及时调整情绪、调整心态起到积极作用,使学生感觉到集体活动的快乐,培养学生有团队精神。现在的独生子女,个性太强,人际交往能力较差。学校每月或每周都搞一次有意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对小学生心理健康能起到积极调整作用。让他们体验交友的快乐,增强自信心。从而帮助他们正确的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搞好人际关系,提高心理素质促进身心健康。如:《我的朋友在那里》?《邀请舞》《歌声与微笑》《一起去郊游》等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去感受去体验,鼓励学生人人参与活动。特别是那些胆小、腼腆、心事重的孩子,更要让他们多参与活动。学生通过活动去模仿、去体验、去尝试,磨炼意志、调整情绪,锻炼口语表达能力和强烈的学习动机。 三、社团活动对小学生心理健康起到带动作用 家长和老师共同参与社团活动,对小学生心理健康起到带动作用,小学生根据自己的特点,积极参加一些社团活动。使学生身心积极向上健康快乐的成长。如:小品社团、诗朗诵社团、古诗吟唱社团、故事社团、运动社团、舞蹈社团、棋类社团、爱心社团等活动。不仅对小学生各项技能方面得到锻炼,而且更能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多参加课余活动对小学生身心健康有很大帮助。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起到积极带动的作用。老师、学生和家长一起参与活动,共同与学生体验,能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如:在诗朗诵社团活动中《生命教育》,提前布置学生搜集臧克家的诗《生命的意义》和汪国真的诗《热爱生命》。学生配乐诗朗诵,师生、家长加以点评和奖励。学生积极参与,收到良好的效果。小品社团活动中, 教师可根据教学内容,布置学生自编自演一些小品。在《学会节俭》教学中,小品《爸爸不是小气鬼》获得领导和家长赞扬。 四、提前做好儿童心理预防补救工作 儿童刚刚入学时,很难适应一个纪律严明的学校。他们从一个家庭或幼儿园里来到学校,需要独立、自觉的完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完。前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思想也发生巨大变化,作为教师要避免批评或呵斥学生,多关心、爱护和指导学生,经常与家长保持的联系。让他们尽快适应学校生活。注重学生在校的心理健康,道德情感、行为习惯及综合能力的培养等。那就要主动走进学生,了解学生。 1.首先建立新生心理档案,普遍和学生交谈并有写实记录档案,注重观察学生的动态,多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对一些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建立个案,给予重点关注及分析。特别是对贫困家庭的孩子更要给予关注。通过聊天谈话的方式,了解家庭生活背景各科学习成绩等状况。对存在的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分类,做好提前预防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化解。 2.走出去家访,心理健康教师,首先要一一了解你的学生家庭情况,学生是否离异家庭,孩子跟着谁生活在一起,家长是否把孩子送到寄宿学校等情况,这些都要了解清楚,并有写实记录。 3.班班寻回表演学生自编自演的小节目,如:利用三句半的形式来赞扬自己的学校、家乡、班级等,夸夸为班级作贡献的同学等。目的是教育培养学生爱学校,爱家乡,爱班级,爱家人等。经实践证明,收到很好的效果。 3.利用板报宣传形式。如:学生以漫画、手抄报等形式来宣传一些法律知识、生命教育等内容,目的是一方面教育学生珍惜生命和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培养学生展示自己的各项才能的作用,起到 事倍功半的作用。 4.利用课堂教学发挥作用。 如:把学生分成小品组,心里剧组、团体游戏组等。来模仿体验生活,学生还可根据课堂教学内容自编自演社会、学校、家庭生活中一些不良现象,(课后布置小品组作业,课前三分钟表演)。并分组讨论发言。目的是教育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修养、团结合作、人际交往、集体主义精神等。当遇到心理问题时,也能够从容应对。 5.教师经常与家长沟通,与班主任联系,让家长学校真正起到作用。父母是学生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到孩子。家长要给孩子树立榜样。心理健康教师多与家长一起探讨儿童心理学知识,老师与家长联合。 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情况,而不是告状。是为了共同做好小学生预防心理问题工作。 6.心理健康教师要注重“悄悄话”信箱的利用。教师要注重观察每个学生的思想变化、情绪状态、行为习惯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将自己的烦恼、遇到的困难写下来,放进老师的信箱里。老师要耐心的一一回信。解决学生的一个个难题。可见充分利用“悄悄话”信箱的重要性,对小学生心理问题预防工作非常有意义。 7.合理利用发泄区。当你遇到烦恼的事,可以到心理咨询室大哭一场,倾诉、打沙包或到空旷的地方大喊,打球、跑步等,这些合理发泄方法,可解决不良的情绪,预防心理疾病。 8.学校教育是道德教育的主导,是学生获得知识的地方。要培养出一批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作为教师,不仅对学生在德智体美心育等几方面给予培养教育。更要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问题。教师要身心快乐的教学着,教师的身心快乐直接影响到学生的身心健康。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孩子的一生。教师不仅传道、授业,解惑,还是学生心灵的引领者、指导者,也是学生的引路人。 综上所述,可见预防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总之,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以预防为主,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利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素质,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是十分必要的。在激烈的竞争和压力面前,不仅具有文化素质,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品质,要提高心理素质主要依靠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必不可少。也是小学生心理发展阶段重要任务。让我们用心去关怀每一个孩子吧!把善良的、美好的、温暖的、正面的、积极向上的素养传授给孩子们,来维护他们的心理健康。 小学生心理问题论文:小学生心理问题调查及对策 健康不仅是指身体各种生理指标正常,还指有正常的情感、态度、行为、与他人沟通交往的能力及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心理健康是当今天变迁社会的重要问题,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心理负担日益沉重,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心理健康问题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突出的社会问题。对于正处于青春期的中小学生来说,这一阶段正是他们生理、心理变化最快的时期,也是他们形成自我认同的关键时期,如果在这一时期得不到有效的指导与切实的帮助,极易出现认同危机,无法正确认识自己与他人,无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及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未来,所以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需要受到特别的关注。研究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的现状、成因与对策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对象、内容和方法 1.对象:本次调查对象为小学六年级学生。随机整群抽取市区某小学412人,其中男生201人,女生211人。 2.内容:在各班班主任及其他教师的帮助下,由学生独立完成测试表的填写,要求被测试者当场交回测试表。 3.根据美国心理学家H.C奎伊的有关学生心理问题的测试方法进行分类、统计。 二、结果 每一调查表的内容根据常模换算表算成C分数。C分数为1-10分,分为三个等级,0-5分为A等,6-7分为B等,8-10分为C等,分别统计各类别的人数和百分率。A等表示没有该类问题,B等表示有一点问题,C等表示有问题。 1.在各种问题症状中,过度焦虑占51.02%,如加上有此倾向的,则达到80.8%,是各类问题之首。 2.品行障碍占17.5%,包括不服从、有反抗倾向、易发脾气、想驾驭别人、不合作等。 3.缺乏成熟感占51%,其内容主要有缺乏自信、缺乏恒心、对成绩不满意、太过敏感、注意力不集中、幻想等。 4.没有学习热情的占6.26%,主要表现为学习烦躁、缺乏动力、自我感觉学习无用等。 5.有问题行为的占9.71%,主要表现为逃离家庭和攻击其他同学。这类同学虽然占的比例不高,但引起的影响很大,应加强对这类同学的心理疏导。 三、原因及对策 (一)原因 进入青春期,有的学生对长辈不敬,挑战规则,自我为中心的意识强烈,对生活、学校负面看法增多,脾气变坏,态度蛮横,甚至逃学和离家出走。家长及教师深深受挫,不知如何与孩子相处。究其原因,主要有生理、心理、社会环境几个方面的因素。 1.生理因素。青春期时身体发育加速,造成外形的显著变化,这是青春期的鲜明特点,学生不仅外形上变化大,体能激素变化也大,开始出现第二性征。男孩变得雄壮有力,女性变得柔软灵活。这些生理变化会打乱青少年对自己身体固有的认识,使他们感到既神秘、尴尬而又不安,不知该如何重新定位自己及对待异性。教师如果不加以正确教育及引导,会出现青春期焦虑,导致注意力下降,精神萎靡,情绪起伏,对学习及成长造成障碍。 2.心理因素。人类个体自儿童至青少年时期,在认知发展上要经历如下过程:感觉动作期(0-2岁),前运算期(2-7岁)、具体运算期(7-11岁)、形式运算期(11岁以上)。在青春期以前,思维水平上呈现对感觉、动作或是具体经验的依赖,而到青春期则能进行抽象思维,按形式逻辑的法则思考问题。这个时期的学生从外形上像大人,而内心里还是孩子,依赖与独立的矛盾突出。 3.社会环境因素。这主要指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等个体以外的客观环境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 (1)家庭的影响。由于大部分家长经历过改革开放以后激烈的竞争,而其教育方式又是传统的权威式教育,部分家长对学生的升学期望又过高,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容易使学生退缩,不敢把内心真实的感受告诉父母,只好说谎来讨好家长,逃避惩罚,并用不合理的方式满足自己对娱乐、交友的正常需求。有的父母过于忙碌,生活节奏快,工作变动频繁,以至于疏忽了与孩子的交流与管教。有的家庭关系紧张,给孩子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无法安心学习。有的父母离异重组家庭,使孩子的归属感缺乏,内心孤独寂寞无助。此外,部分家长对子女过于保护,使孩子过于依赖父母,没有发展自我的机会及与独立处理问题的机会。 (2)学校的影响。实施素质教育以来,学校尽量把校园生活安排得丰富多彩。但家长对学生成绩有过高期望,并且又不懂得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一味地苛求学生的分数,教育市场化的压力使学校不得不屈就家长,重视学生的分数表现而不是依据学生的特点及社会的需要培养人才。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矛盾冲突,学习生活过于紧张。学生缺少建构自我发展自我的空间,没有与同伴交流的机会和了解社会的机会,严重影响其健康人格的形成。 (3)社会环境的影响。现代科技革命带来了通讯业的高度发展。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传递的速度以几何倍数的速度增长,全球人共享资讯。学生更喜欢闲暇时在电脑上消磨时光,逛街时穿时尚而个性化的衣服,哼唱流行歌曲。毕业班被老师和家长监管得格外严格,能享受的休闲时光全部被挤去,对学习倍感无趣,不少毕业班在毕业考的当天就把课本、资料撕碎以泄愤懑之情。 (二)对策 1.热爱学生,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在青少年阶段,教师对学生的评价直接影响他们对自我形象的建立,师爱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它能使学生产生积极向上的动力,能帮助学生建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的好品格。班主任要从爱护帮助学生的角度出发,主动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及心理健康状况,给学生创造打开心扉的安全环境,鼓励他们敢于说真心话,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行为问题,不妄加诊断,不忽视冷漠,而是以朋友的身份主动关心学生,帮助学生解决打开心结,疏导情绪,找出对策。 2.加强性生理、心理卫生教育,使学生能坦然理性地对待青春期的变化。班主任要主动联络各种资源,如校医生、有关心理工作者或社会工作者,配合他们对学生展开性生理、心理卫生教育,帮助学生以正确的心态、科学的方法正确认识第二性征的出现,引导学生对性行为有正确的价值观。 3.就毕业问题,多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减轻学习压力。班主任要定期召开毕业班家长会,指导家长正确地对待孩子的成长及升学问题,不能过于强调学习成绩而忽视心理健康及人格培养。教育家长能全面看待孩子,多接纳鼓励,少批评指责,对自己孩子的智力、学习成绩、兴趣有客观正确的认识;每次考试后,及时给学生以辅导和答疑,引导学生正确分析考试成败,不要在升学上盲目攀比,而是找出提升空间和成长点,鼓励其以成长为目的,而不是以高分为目的,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学习。 4.指导沟通能力,促进个性全面健康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正常的沟通能力能使人与他人形成亲密感,消除人的孤独感,缓解心理压力,有利于自尊心和自信心的建立,提升自我价值感,增进社会适应能力,形成乐观豁达的性格,实现个人品格的全面健康发展。班主任要指导学生学习人际沟通技巧,使他们处理好与父母、老师、同学及异性的关系,有能力与他人恰当共情,分享感受,在自尊、自爱、真诚、友善的基础上进行正常的异性交往;同时父母老师也要体谅学生要求独立、勇于进取的愿望,给他们探索的空间与机会,帮助他们发现和解决问题。 5.教学生一些自我心理调适的方法。班主任要指导学生掌握一些常见的自我心理调适的方法,主动调整自己的观念、情绪,乃至学习能力,达到心境平和的目的。教师也可以教学生一些调节情绪、疏导情绪的简单方法并随时调节。 6.管理好宏观社会环境,创造良好社会文化氛围。各级政府要努力监管好宏观社会环境,对学校周围的娱乐场所更要严格管理。同时,学校要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利用各科教学和各种活动对学生进行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教育,让学生明辨是非,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努力形成健康向上、自尊自强、友善乐观的良好心态。 (责编 潘冰) 小学生心理问题论文:浅谈小学生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摘 要:形成学生心理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来自家庭和学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的途径很多,主要是学校要开展小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 关键词:小学生; 心理素质; 心理健康教育 国家教委新颁布的德育大纲第一句话就明确提出:“德育即政治、思想、道德与心理健康教育。”明确地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心理健康教育,是指根据心理活动的规律,采用各种方法和措施,以维护个体的心理健康及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21世纪的小学生,必须排除人生道路上的种种困惑,克服前进道路上的种种困难,才能在学习、工作与生活中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一、小学生心理问题的成因 1.来自家庭的因素 家庭是小学生接受教育的最初环境,家庭气氛的好坏,直接影响小学生的情感意志,影响其心理的健康发展。 1.1父母的溺爱。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在独生子女家庭中,有的父母视子女为掌上明珠,生活上百般呵护,不愿让他们有一点委屈,经历一点风雨,甚至在子女犯了错误时,父母也不说一个“不”字,天长日久,子女自然形成了“唯我独尊”的心理。 1.2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有的家庭,父母从来不把子女看作是与自己平等的一员,认为子女只能逆来顺受,惟命是从。他们对子女过于严厉、粗暴和专制。还有独生子女家庭中,家庭教育往往陷入“爱的误区”,对子女过高要求,过度期望,过分保护,过度溺爱。 1.3家庭气氛不和谐。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给越来越多的孩子带来不幸,严重破坏了儿童正常的生活环境,给他们造成心理创伤,难以愈合。父母离婚容易使子女放任自流,形成不良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心理,更有甚者在学龄期就仇视社会,妒忌他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来自学校的因素 2.1学习负担过重。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小学生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他们背负着父母的希望和老师的期望。由于素质教育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轻德,重分数轻能力,重书本轻课堂的现象依然存在。 2.2教师教育方法失当。小学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它对学生的发展至关重要,然而一些教师把学生考高分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忽视心理素质教育和人际交往技能的培养。小学时期,小学生希望得到教师的关心、理解和爱护。 二、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 1.学校应采取的对策 1.1开展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要面对全体学生。面向全体学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宗旨,心理健康教育要面对全体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以心理分析的最大不同,心理分析研究的前提是把人作为有心理问题需要矫治,而心理健康教育首先是人的发展需要。 1.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途径和方法。 1.2.1开展好团体和个别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采用专题讲座、专题活动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帮助,主要为塑造班集体良好的氛围和集体的良好行为,激发群体向上的精神,团体辅导通常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因为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学生的心理素质是以集体心理为中介而内化发展的,所以班主任要根据本班的实际和团体辅导计划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着力培养良好的班级气氛。 1.2.2建立科学的学生心理档案。学生心理档案有一个特点是系统性和连贯性。我们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不是一时的需要,而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作,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有利于我们实施连贯性的跟踪教育。 1.2.3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在小学开展心理健康课程,以帮助小学生了解心理科学知识,掌握一定的心理调节技术,该课程可分为心理卫生以健康科普和实际训练操作两部分。 2.家庭应采取的对策 2.1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表明,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与家庭的教育方式和人际关系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有的甚至是家庭问题的表现和延续。因此,无论是了解学生心理与行为偏异的原因,还是咨询、矫正计划的制定与实施,都需要取得家长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2.2父母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用科学的方法指导子女的成长。由于传统教育观的长期影响,我们的父母不具备系统的教育子女的理论知识,指导思想有的偏激,教育方法不适应孩子的发展规律。要改变这种状态,小学生的父母需接受比较系统的再教育。 2.3父母要慎重对待离婚。父母离婚,打破了原有的家庭宁静,使子女得不到完整的父爱和母爱,不少子女因此心理开始扭曲。 3.小学生自身应采取的对策 3.1小学生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交往,并不断完善自己的个性。小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还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地参加一些集体活动和社会交往,如夏令营、手拉手活动、体育比赛、文艺活动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培养多种多样的兴趣和爱好。 3.2小学生要学习一些简单有效的自我心理健康教育的方法。 3.2.1学会放松:知道紧张是正常的心理反应,是可以通过想象、转移注意力、调节呼吸、体育活动、听音乐等方法调节放松的。 3.2.2与人谈心:要使小学生知道有问题要学会求助,在学校可以找老师、心理辅导老师谈心;在家里可以找家长、亲友谈心。 3.2.3学习写日记或周记:小学生要学习用笔与自己谈心,把心灵的轨迹用文字描述下来,对心理健康成长有很大的帮助。 小学生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不但需要小学生自己去调节,而且还需要教师、家长去关心,根据不同的孩子采取不同的方法,从而培养成一个健康、有抱负的优秀接班人。 小学生心理问题论文: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关注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关注少年儿童,尤其是小学生的心理健康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许多小学生的心理问题都是潜在的,往往容易忽视,如果教育者和小学生没有充分地思想认识和积极的态度,往往使得问题堆积,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所以作为教育者必须掌握一定的相关知识,提高对问题的敏感性和辨别能力,以便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教育、调节。 一、小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 1.厌学:有厌学情绪的小学生占班级学生总数的5%~10%,这些小学生主要是没有上进心,不管老师如何鼓励都没有激情参与课堂学习,上课常常无精打采,注意力不集中,东张西望,神不守舍。 2.人际交往问题:目前的小学生绝大多数为独生子女,因此,学生普遍存在着任性、固执、依赖性强的特点。当他们进入一个新的集体后,虽然在集体中的位置已改变,但仍然以自我为中心去与人交往,因而在与他人交往中常常是惟我独尊,不能善解人意,遇到困难不能去克服,也不想克服,缺乏自信心,从而致使小学生不能也不会与人正常交往。 3.急躁:做事全凭兴趣,喜欢匆忙动手,但毫无准备,更无计划。而且一旦遇到困难就易发怒,怪罪他人、他事。结果常常是事情办不好。还推卸责任。 4.依赖:由于小学生自身的特点,缺乏自主生活的能力,当他们在日常生活或学习中遇到一些困难时,最先想到是父母,在一次又一次向父母求助得到帮助时,他们就生成了依赖感,重复这样的恶性循环,小学生们就像温室里的花朵,经不起风吹雨打,意志力非常薄弱,养成了什么都不会做、都不愿做的坏习惯。 5.冷漠:看电视遇到伤心、感人的情节,小学生不会流泪或认为那是假的,而无动于衷,孩子对鲜明感情反应的刺激表现平淡,缺乏与之相对应的情感体验和表情,表现出冷淡的态度。 6.敌对:小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往往不能正确对待批评、委屈、挫折。常表现出“逆反”“小气”等心理或出现与教师、家长、同学相对立的现象,甚至出现攻击性行为。 二、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的教育对策 1.要调动孩子的学习积极性,重要的是帮助孩子获得成功感,当孩子在学习上不断获得成功的时候,他就会感到快乐,也就会更爱学习。具体来说,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可以激发孩子的求知欲,从而培养学习的兴趣。孩子们每天愿花两个小时看电视,却不愿花30分钟看书,这是我们现在教育的危机。对许多孩子来说,学习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应告诉孩子。书中的知识能开阔他们的视野,丰富他们的生活,让他们明白书对于我们是多么重要。 2.教师应引导小学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交往。小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还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地参加一些集体活动和社会交往。如夏令营、手拉手活动、体育比赛、文艺活动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培养多种多样的兴趣爱好,学会观察、分析、评价自己,逐步形成自尊、自爱、自信、自制的良好心理品质,满足自己接触社会,进行社会交往的较高级的需要,也有利于形成并长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3.用良好的班风感染学生。通过建设优秀班集体,努力营造一个“平等、和谐、自主”的心理环境,让每个学生在这个班里都能获得快乐,感受到温暖,让每个学生都有一种“同学因为有你而快乐,集体因为有你而光荣”的心理体验。在先进理念的支撑下,我在班里采取了一些新举措:推行“值日班长轮流制”、“人人有岗制”、“中队、小队干部谦让制”,让每个学生都有锻炼的机会,让每位学生都尝试成功的快乐。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思想。 小学生心理问题论文:探析小学生心理问题存在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小学生及时有效地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是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文章在深入探讨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小学生心理问题的建议和对策,为实施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心理健康 小学生 辅导 在新的世纪,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物质极大丰富,人民生活日益提高的今天。每个家庭最大的愿望也许就是希望孩子能够健康活泼的成长。然而多数家庭关心的是孩子的身体健康与智力发展,而对孩子心理健康知识的关心和了解太少。但小学生在其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如果不能及时的疏导,会对以后成长产生不良的影响,重则会产生行为障碍或人格缺陷。近年来,心理健康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研究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就成为了现代教育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课题。 一、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定义及表现 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教师使用教育学和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以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为根本,运用各种可以利用的教学途径,让小学生对心理健康知识有初步的认识和了解,使他们能够自我认识和自我调节。同时对已经出现心理障碍的小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输导,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最终达到提高全体小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的目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要求,要能够体现小学教育的基础和普及性特点;要新增心理健康教育这方面的课程;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实现身心健康。 小学阶段是学生心理、人格形成发展的关键阶段,在这一时期,每个学生都会遇到心理发展过程中所常见的危机问题。有调查表明我国小学生中,约 1/5 的儿童青少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行为问题,如厌学、逃学、偷窃、说谎、作弊、自私、任性、耐错能力差、攻击、退缩焦虑抑郁等外显的和内隐的心理行为问题。小学高年级存在早恋、上网、抽烟的现象,孩子们受到外界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很容易被这些外表看起来华丽的陷阱所迷惑。在农村,由于家长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大多外出打工,孩子缺少沟通和交流的对象,情感得不到宣泄。这也会造成孩子的种种行为问题和心理偏差。 这些心理行为问题不但严重的影响着儿童青少年的健康发展,而且给学校的教学造成了很严重的困扰。小学生的生活环境主要就是家庭和学校,所以家长和老师对孩子成长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二、小学生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影响小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的原因很多,而且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每一个方面的作用都不容忽视。影响小学生心理问题的主要因素大致有: 1、家庭因素 家庭状况对小学生心理产生最直接的影响,新一代的父母承受着来自社会和家庭的极大压力,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比较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时,却淡化了对孩子的教育和交流。另外,家长对孩子的期望过高,给孩子造成了巨大的学习压力。还有麻将家庭、酗酒家庭、关系紧张的家庭难免会给孩子心理造成伤害,特别是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上升,单亲家庭的孩子心理健康问题日益突出。所有这些都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2、学校因素 学校对小学生心理发展影响也很大,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容易培养学生奋发向上,树立美的理想、品德和人格。教师对小学生的影响最为显著,教师的素质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是至关重要,一个知识丰富、心理健康的好老师,必然能塑造出有知识、有品德、健康活泼的下一代。而教师如果自身的心理不够健康,对学生态度极易受自己情绪影响,缺乏应有的自制力,这种消极和不稳定情绪常常是造成部分小学生某些心理问题与心理障碍的原因。还有就是小学教育过程中对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疏忽,现在的小学教育仍存在着应试教育的影子,孩子丧失了应有的快乐童年,给小学生造成了超负荷的心理压力,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健康快乐成长。 3、社会因素 社会的整体环境恶劣会导致小学生心理失衡,如果周边环境负面因素太多,会使孩子们丧失对周围人的信任。与此同时,社会上还有一些不良风气对孩子们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小学生之间存在着相互攀比的不良风气。另外,来自媒体杂志和电视网络的不健康宣传也给儿童的心理健康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对提高小学生的心理健康也是必要的。 冯秋景,赵笑梅(2010)采用社会支持评定量表、简易应对方式问卷,心理健康诊断测验,对402 名学生社会支持、 应对方式与心理健康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1)从总体来看,小学生心理问题的检出率为10.1%,各个因子来看 ,学习焦虑检出率最高为51.03%,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存在年级、性别差异。(2)小学生社会支持方面,年级、性别差异显著 ,而应对方式上年级差异显著、性别差异不显著。(3)高社会支持组心理健康状况显著优于低社会支持组,消极应对组和高积极应对组的心理健康状况显著优于对应的高消极应对组和低积极应对组。研究表明,主观社会支持和积极的应对方式有益于增进和维护小学生心理健康,小学生感受到充分的社会支持,可以在精神上提供支持,降低小学生对严重压力的压抑感,消除挫折对学生的不良影响,促进身心健康。 三、日常教学中对小学生的心理疏导 目前在一些较发达的地方已经增设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然而在全国大多学校仍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教师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要格外注重对学生学习方面的引导,提高小学生的自信心。大致可以采用以下途径: 1、激发好奇心,变厌学为乐学 与游戏相比,学习具有更大的目的性,甚至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学校学习的需要与儿童的心理发展阶段存在着矛盾,小学儿童必须认真对待学习,必须完成自己应该承担的学习任务,而这时的孩子正是贪玩的时候,因此在教学中应分利用小学生的好奇心,总是被新事物吸引的特点,激发小学生学习的热情,引导他们认真学习。 2、培养自信心,排除学生的心理障碍 在学校总有一些成绩不好,调皮捣蛋的孩子被冠以差生的标签。这样极大的损伤了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正确对待孩子的优缺点,因材施教就显得极为重要。小学儿童意志薄弱,自制力差,心理成熟度低,遇到挫折往往不容易正确对待,教师要积极引导,鼓励学生从逆境和挫折中找到希望,重拾信心。教师可以采取多重方式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如对学生多鼓励和肯定;多创造机会,让学生体验成功也是激励学生进去的好方法。 3、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 培养孩子种种良好习惯是建筑健全人格的基础,教师可以在班级里多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内外活动,使小学生在初期教育中养成良好的习惯,全面提高素质。 然而,日常教学中我们应该通过正确,耐心,细致的心理健康教育,用恰当的方法对小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增强竞争意识,培养积极战胜困难和挫折的勇气,提高对各种环境的适应能力,成为不但学识丰富,品德高尚,而且心理健康的祖国栋梁之才。 四、小学生的心理问题亟待解决 中国基础教育的改革正在为孩子们寻找新的成长方式,我们应反思一下中国教育的症结。不解决孩子们在自我意识方面的一些心理问题,单纯在课程上寻找突破口,很难说这样的教育是成功的教育。因此,在教给孩子们知识的同时,注重心理问题的解决,注重健康心理的培养也是现代教育急需解决和关注的焦点。 心理活动课不同于一般的文化课程,它是为开展心理辅导而专门安排设计的一门课程。形式上要以学生活动为主,掌握学生心理活动的特征。所以,在活动中,应积极创造出一种融洽轻松的氛围,让学生积极参与活动,真诚的交流。 1、建立有针对性的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根据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对象、内容和方法的不同,心理健康教育模式可分为三大类型,即发展型、预防型和治疗型。发展型心理健康教育模式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预防型心理健康教育模式面对的是部分在学习、心理及生活上有潜在的或可能发生不适应问题的学生。当前大多数的都属发展型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治疗型心理健康教育模式面对的是在心理、学习、社会适应方面产生重大问题或不正常状态,或性格出现偏差,非常需要心理指导的特定学生。总之,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要对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辅导,主要从学习和生活两方面来进行。 学习方面主要对学生的学习情绪、学习意志进行训练和辅导。许多研究表明,学生在学习中所遇到的问题不是自己能力不够,大多是遇到困难时产生的消极情绪问题和动机不强造成的。所以应该培养学生学习的恒心。同时还要引导学生练习平时学习生活中的典型事例,使学生认识到学习的意义,感受到学习进步带来的快乐和满足感。 人格方面主要对学生的自我意识、意志品质和人际交往进行辅导。有的小学生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情绪,也不能控制和有效调节自己的情绪。小学生的情绪很不稳定,而情绪又是最为敏感和活跃的心理成分,情绪不好常常会使人烦躁不安,影响学习和生活。如不及时调节会影响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学生来说良好的同伴关系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心理健康。 2、畅通学校和家庭的联系渠道,构建心理健康教育立体化网络 家庭往往依凭血缘关系在学生心理教育中有其独特的优势,然而学校的教育与家长的配合也是心理教育的关键所在。有些小学生的心理压力和心理问题不仅来自于学校,可能更多地来自于家庭,家长本身不健全的人格或不健康的心理,不恰当的教育方式,不和谐的亲子关系会直接导致学生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进而影响学生的心理健康,而大部分家长还未意识到这一点,因此,学校心理教育一定要走进家庭,提高家长的心理教育意识。一是教师要不间断地向家长宣传心理教育的知识,二是帮助家长自觉了解子女学习生活的心理特征及容易出现的心理问题,三是教师要向家长反映其子女的心理动态以及出现的具体心理问题,使家长与学校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五、对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思考与建议 小学生的心理问题是一个发展性的问题,在心理咨询中,大多数的理论是以成人为基础形成的,因此如何看待他们的价值和发展问题是小学心理健康教师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儿童心理发展规律可知,小学阶段老师成为主要的外部控制源。此时的孩子把老师的话当圣旨,完全服从。而此时小学生心理健康的可塑性是最强的,所以,心理健康教育应该从小学抓起。然而,开展心理健康课程的教师需要有特定的专业要求,小学生心理咨询对咨询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需要对咨询的理论和技能有很好的专业基础,还需要在小学儿童心理咨询方面,从理念到方法,从专业学习到临床上都有很好的训练。 切实提高小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不能简单地与学习上的减负划等号。更重要的是,要在提高教师、家长心理健康水平的同时,给孩子们足够的认识、表达及提高自我的空间,在孩子本来的状态下关注、接纳他们、鼓励他们。 未成年人的身心是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国民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民族的兴衰。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指导,预防心理疾病的产生不容忽视。小学生处在一个关键的时期,有极大的可塑性,此时加强对小学生的心理指导,可以有效的减少问题少年。当然良好的心理指导必须具备真诚、理解、尊重三要素。要运用科学的心理知识,通过积极的技术手段,做好这一工作。
在初中的教学活动中,数学一直都是极其关键的科目之一,并且随着近年来教学观念的革新,减负增效也成为了数学教学活动中的重要方向之一。在以往的教学过程中,沉重的学习负担容易致使学生出现厌学心理,所以减负增效是非常有必要的改革。初中数学教师可以通过优化教学结构、创新教学形式等诸多方法来减轻学生的压力,帮助学生梳理学习思路,提升教学效率,这样才可以保障学生更好地学习和生活,实现健康成长。 一、初中数学课堂教学的现状 作为初中数学教师,如想要更好地实现减负增效,那么还需要对当前教学期间的一些常见问题做出了解,就目前的数学课堂现状而言,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首先是初中数学的难度较之小学是有所提升的,许多初一年级的新生会存在小学数学成绩不错,但初中数学成绩不佳的情况,从而对数学失去继续学习的兴致和动力;其次是初中数学学习存在一定难度,学生在学习时面临很多困难,可能会出现一道数学题想不出思路,很长时间都做不完的情况,但是部分教师为了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巩固数学知识,却又可能会布置较多作业,这在无形中给学生增加了负担;最后是由于部分家长给孩子过高的压力与期望,孩子可能在开始学习的时候有不错的效果,但到后期学习时,就会感到疲惫,这对于学生的数学学习也极其不利。因此,教师务必要革新自身教学观念,积极落实减负增效理念,优化教学形式,从而将这些问题逐渐消除,如此一来,学生的数学素养才会变得愈来愈高。 二、在初中数学课堂中落实减负增效的内涵 针对初中数学教师而言,首先需要能够对减负增效有切实的了解,这样才能够以此成为导向对教学形式进行优化。实际上减负增效是要求教师减轻学生学习压力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整体学科素养,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能动手、能操作、能应用的社会人才。但是数学学科是一门注重思考、基础、计算的学科,部分教师在巩固学习成效的同时,都会根据教学内容布置大量习题,通过刷题来实现学生的解题能力提升,但这也对学生造成了过大的学习压力,初中阶段每个学科的内容都比较繁重,导致学生的学习动力和积极性将大打折扣。因此,教师就必须要注重课堂的教学质量,提升课堂教学中学生的参与性,促进学生积极探讨,同时把作业实践改成具有针对性的作业训练,鼓励学生发散思维,感受数学的魅力和乐趣。 三、在初中数学课堂中落实减负增效的策略 (一)注重课堂互动,提升教学成效 在教学期间,教师务必要注重在课堂上与学生的互动,这样可以有效地提升教学成效,实现减负增效。实际上初中生正处在思维发展的阶段,而数学科目中的有些内容又过于抽象,让学生倍感乏味,他们的学习心态也极容易波动,感觉到压力较大。因此,教师则应当强化与学生的课堂互动,不断提高教学成效,降低学生学习负担的同时提升教学质量。例如,在学习苏科版《平方根》这部分内容的时候,教师就应当秉承减负增效的基础原则,在授课过程中加强与学生的互动。具体而言,教师可以向学生提问:“经过学习大家知道了平方根是实数的一种,然而实数又是什么呢?”此时,其中一名学生回答道:“无理数和有理数的总称叫做实数,在初中阶段的数学学习中,数轴上的数则为实数。”之后,教师可以用正面的词语积极反馈学生:“的确如此,回答得非常棒!”这样的互动会增加学生数学学科的喜爱;同时通过师生间的互动,也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会提升教学成效,继而实现减负增效,让学生在课业负担中解放出来。 (二)设置实践活动,强化学生思维 在新时期的初中数学教学期间,教师在落实减负增效理念的过程中,还可以设置一些实践活动,以此来强化学生的思维。虽然数学科目不像生物、化学、物理等有着较为固定的实验器材,但并非不包含实践内容,因此初中数学教师就可以在课堂上或课下布置恰当实践任务,由学生将其完成,并且还可以借助信息技术收集、录入和分析数据,得到最终结果。例如在学习苏科版《数据的集中趋势和离散程度》这部分内容的时候,教师就可以带领班级中的学生开展一次跳远活动,让每个学生将自己的成绩上传到班群中,录入系统,再由系统进行数据排序整合。之后,教师要求学生在这些数据中找出中位数、众数、平均值、加权平均数等。针对本次实践活动结果,可以探究男女生在跳远等运动项目中的成绩差异,还可以探究体重、身高等因素与运动项目成绩的关系,亦可以探究不同发力姿势对结果的影响等。当学生熟悉此类教学模式后,教师应当将权力下放,允许学生自己在实践活动中展开讨论,选定要研究的问题并自主创设活动步骤,组织班级学生参与到实践活动中,收集整合产生的数据,分析得出最终结果,形成完整报告。唯有在实践中,学生才能切实有效地锻炼操作能力,更好地实现减负增效的目的。 (三)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习动力 教师为了更好地打造减负增效的课堂,还应该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因为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对学习产生兴趣才能提高其学习动力。对于初中数学学习而言,教师的教育是来自外界的动力,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与学生对数学知识掌握的和积累,但如果教育形式不当,也容易使得学生内心压力变大,并且容易对数学产生抵触和厌恶心理。所以教师需要改善教学方法,注重优化教学模式,从而激发学生的的兴趣,提高他们的学习动力,最终达到提高数学学习效率的教学目标。因此,为了顺应减负增效的理念,教师首先要将提高学生对数学的学习动力和学习兴趣作为教学的首要任务,学生自身对数学的学习热情与高效地教学质量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充足的兴趣和爱好才能够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体现其主观能动性,自主培养学习习惯。例如,在学习苏科版《认识概率》这部内容的时候,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启发:“大家有没有玩过商场上的转盘或是抽奖活动呢?这样的游戏都是有一定概率的哦。”通过利用学生感兴趣的话题来吸引学生学习知识,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课堂注意力,并且学生在听到可以通过数学方法进行概率计算来提升赢得比赛的几率并获得奖品时,他们的学习积极性会更加高涨,在这样热烈的学习氛围下可以有效提升教学质量,有助于减负增效策略的实施。 (四)创设问题情境,优化课堂效果 教师还可以适时地创设一些问题情境,以此来提升课堂效果,实现减负增效,并且还能够当堂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详细来说,即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在课堂上进行作答,学生做题的正确率与速度会为教师提供有效反馈,帮助教师掌握每一名学生的学习动态。对于学生而言,在问题情境中可以巩固所学知识,锻炼运用知识的技巧,提升学习质量。但是,如果教师单一地使用传统教学模式中的计算题目,会使学生产生疲惫感,因此要创设对应的问题情境,这样才可以实现减负增效。例如,在开展苏科版几何相关知识的教学时,在课堂授课完成后,教师就可以创设一个问题情境:假设班级中的某名学生是园林设计师,然后接到了一项工作内容,是在某个固定面积的土地上设置花圃等装饰物,之后,让学生分别研究教师提供的几种不同方案,并计算哪种方案的观赏路径最长并且最节省材料。如此一来,就会启发学生的思维,使其充分考虑题干中所给的情境,并加以研究和解决,最终锻炼实践能力。由此可见,创设问题情境是实现课堂减负增效的有效手段。 (五)布置分层作业,缓解课后负担 基于经验来看,如想要更好地实现减负增效,教师还需要布置一些分层作业,以此来缓解学生在课后的负担,因此教师需要积极做出研究,然后对作业实行恰到好处地分层设计,以此来提高学生作业完成效率的同时,确保其质量。例如,教师在围绕苏科版《相交线和平行线》相关内容进行教学之后,就可以分层为学生布置本节课相关的作业。具体而言,教师在布置作业过程中,不应当盲目地为学生布置大量的练习题目,而是应当遵循减负增效的教育原则,对班级中的学生分层布置作业。例如,可以为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布置一些难度较大且需要反复钻研的作业,并让其在自我探究中了解相交与平行之间的关联,减少简单作业的数量,对数学理解能力稍差的学生,教师可以为其选择中等题目或基础性题目,而对于数学学习比较吃力的学生,教师则只需让他们练习相关的基础题目,通过借助分层布置作业实现减负增效,促使各个层次的学生都能够有所提升。 (六)开展因材施教,改善教学手段 在目前的教育观念指导下,因材施教已经成为在当前授课活动中重要的教学手段之一,通过在初中数学课堂上合理采取因材施教的手段,不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同时还会把学生的综合力量调动起来,使之获得了全方位的蓬勃发展,最重要地是可以实现减负增效。而在过去的教过程学中,个别教师由于对因材施教的认识不清,而一味地主张利用试卷将每个学生筛选出优、中、差等几个层次,从而实施分班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教学模式有利于成绩优异的学生之间通过互相竞争、互相帮助进而提升其综合能力水平,但对于其他成绩稍差的学生来说,却没有达到同样的效果,有些学生甚至觉得自己学习能力被老师忽视,因此缺乏学习信心与积极性,甚至产生厌学等心理问题。而因材施教的真正目的,是使每一位学生在一定程度上都能得到提高。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初中数学教学过程中,实现减负增效已经成为教师最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可以说这一政策的提出和应用淋漓尽致地彰显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作为一种科学的教育意识,减负增效理念在教育界有着非常光明的应用前景和巨大的应用潜力。因此,在现如今的教学中,教师仍然要加强对这一理念的深入解读和研究,努力实现学生数学课程学习的减负增效,为每一名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洪福.浅谈“互联网+”思维模式下初中数学智慧教学的“减负增效”[J].中国新通信,2021(4):232—233. [2]许凡.精思巧练减负增效——谈中学数学校本作业有效性[J].数理化解题研究,2021(8):29—31. [3]张樱怀.“减负增效”下初中数学智慧课堂的实践研究[J].中学生数理化(教与学),2020(9):21. [4]杨秀生.利用分层课堂作业促进初中数学教学减负增效的实践探究[J].新课程研究,2020(2):13—14. [5]王育恒.新高考改革背景下走班制教学管理模式研究[J].学苑教育,2021(9):11—12. [6]杨琳淋.走班制分层教学教师评价方法研究[J].新课程教学(电子版),2021(7):157—158. [7]李仙花.利用大数据平台优化“走班制”班级管理[J].新教育,2021(2):93—94. [8]牟童瑶.浅析分层走班制教学的现实意义及实施困境[J].现代交际,2020(12):23 [9]杨舟波.初中数学AB分层走班制研究[D].浙江:宁波大学,2017. [10]朱江博.走班制教学,让数学课堂流动起来[J].课堂内外(高中版),2021(8):78—79. 作者:刘彤 单位:江苏省徐州市西苑中学
服务行业论文:税制改革对文化服务行业的影响 摘要:我国实施的以营业税改增值税为主体的系列税制改革,以结构性减税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了经济发展转型,凸显了减税政策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本文以文化服务行业为例,分析了税制改革对文化服务型企业带来的影响,并站在此行业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与应对策略。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文化服务业;税制 现代服务行业是受“营改增”影响最大的行业之一,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总体税收负担,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明显下降,这将会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针对成长期的小微企业在适应“营改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笔者将以文化服务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税制改革对该类企业的影响,并探寻该类企业在税改发展趋势下的发展之道。 一、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1.税制改革整体历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多次的税制改革:改革开放初期先后经历了涉外税制的改革和利税方案的实施,1984年又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工商税制改革;之后十几年,我国又实行了“费改税”、“增值税转型”等具体改革,在最近几年中主要以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改革为主。“营改增”从2011年11月试点方案到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启动,之后又扩大试点空间范围和行业范围,2013年试点范围推广全国直至2016年5月1日全面正式实施。 2.文化服务行业的税制变化。在“营改增”之前,文化产业大多数征收3%或5%的营业税,“营改增”后统一实行6%的税率;单从税率的角度来看,文化服务产业的税负增重,但是从整个生产经营环节来看,“营改增”之后提供服务过程中购买材料、固定资产、日常办公费等项目的进项税额都可抵扣,降低了企业的应纳税额;但由于各企业性质不同和所处行业环节不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尽相同,个别企业的税负也有可能会增加。其次,“营改增”新政把企业应税服务年销售金额超过500万元作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大大提高了原增值税条例中的60万(80万)的标准。而小规模文化服务企业纳税人实行3%的征收率,这也低了整整2个百分点。 二、文化服务行业税收现状 1.文化服务行业税收制度。我国文化业依据目的和功能分为两大类: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其税收制度并不相同。公益性文化事业大多数是财政拨款性质的,这类文化单位并不征税。而经营性文化产业则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其中非营利性类似于公益性事业,享受财政拨款或免税等政策。营利性产业则复杂许多,根据服务类型不同分为文化产品生产、消费性文化创意服务、生产性文化创意服务等。但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如今这些产业主要面临的税种是增值税和所得税。 2.文化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为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针对现在文化服务产业主要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国家给予了一定的补贴并且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从增值税征收角度来看,国家支持文化产品的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文化竞争力作为一种软实力,是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西方文化思想的渗透,大力弘扬和创新我国的传统文化、民族文化是极其必要的,国家免征出口文化产品的增值税就是鼓励我国文化产品走出去,向世界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此外,国家也注重文化产业在农村的发展,税法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在农村放映电影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能够较好地调动企业拓展农村文化市场的积极性,促进优秀文化在广大农村地区的传播,在农村形成的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税制改革对文化服务行业的影响 1.有利影响。(1)降低企业整体税负。从计税依据和税率看,原营业税主要针对企业“毛收入”征税:文化创意服务设置对所涉及的服务和行为征收5%税额;企事业单位按提供的应税服务全额缴纳营业税,仅扣除特定业务和事项。(2)促进企业内部分工。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环环征税、步步抵扣”的特点将有利于消除专业化分工的税制障碍。对于文化服务行业来说,专业的分工更容易使相关产业实现融合,从而提高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3)实现了对生产、销售环节的全面覆盖并且全面地涉及到了货物和服务,这样就避免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能够较好地促进行业的转型和升级。 2.不利影响。(1)财务审核复杂化。营业税核算仅需要企业收入或收支差额和税率就可以直接计算出税金;在记账的过程中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成本和相关的收入都能如实的入账;而增值税则相对复杂,收入入账的方法也有了很大的变化。(2)增加税务风险。若企业不能及时熟悉政策,对相关经营情况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应对,对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做好合理的规划,则增加了本企业税务风险。 四、基于税制改革环境下的文化服务行业应对措施 1.熟悉新税制下的纳税体系,组织纳税核算。文化服务行业应运用好“营改增”给文化服务产业提供的优惠政策,熟悉新税制下的纳税体系,制定周密细致的业务预算,严格按预算管理、监控,做好税收筹划,加强成本管理、控制一切开支,实现企业成本最低、税负最少、价值最大化。 2.调整企业发展策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及时根据政策调整发展策略,在市场开拓、人才培养、改革创新等经营策略的基础上,调整企业的经营方针,重新建立起顺应形式、有利于企业成长的一套完整制度,按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逐条落实,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加强经营管理,确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最大利益,使企业实现真正发展。 3.科学开展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负成本。针对“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因素,企业应科学合理筹划积极应对,研究制定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抵尽抵制度,探索新税制下的税务筹划方案,应对改革带来的冲击,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保障企业整体效益。 作者:胡宁;毕保功;刘娟;严小雨 单位:湖南商学院 服务行业论文:服务行业服务外包管理方法 摘要:随着全球服务外包的兴起,中国服务外包行业同样蓬勃发展。通过服务外包不但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而且其提升增值服务能力为企业持续发展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现今企业越来越重视服务外包管理,本文通过分析服务外包内涵、优劣势及其做法,探讨了如何通过管理服务外包提升企业竞争力,助推企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服务行业;外包服务;商业模式;管理 一、概述 全球价值链服务模式是21世纪全球化典型特征之一。随着全球高新技术在服务行业的应用,随着互联网应用扩散,使得行业间分工愈来愈专业化,协同合作也更加紧密。企业认识到只有基于价值链服务,才能增强核心竞争力,创造增值服务,从而获得更多盈利空间。为了投入更多精力关注企业核心业务,强化核心竞争力,服务外包成为企业运营首选做法。 二、服务外包定义 服务外包属于管理范畴,是指企业为了将有限资源专注于其核心竞争力,将业务中某部分非核心工作切分出来,以合同形式委托给外部专业服务商,利用外部专业服务商的知识和劳动力,来完成由企业内部完成的工作,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升企业对市场环境迅速应变能力并优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种商业模式。专业服务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完成企业交付的工作或任务,双方基于《合同法》而产生合作关系。 三、外包服务优劣势分析 1.优势分析。 1.1有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专业服务商由于业务相对单一而且专注,使得其专业化优势得到充分彰显,服务质量有保障。这样企业可以集中精力,专注于核心业务,提供更加优质的专业化服务,有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1.2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一方面,服务商是专业的劳务服务提供商,相较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而言,进行外包,企业支付的服务费用低于与员工建立直接劳动关系的成本。另一方面,专业服务商通过承揽大量专项服务业务,通过规模经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管理成本开支。 1.3转移法律风险。“有关系无劳动,有劳动无关系”的特点阻断了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直接的劳动关系,当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则由服务商负责解决劳动争议或者承担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2.劣势分析。 2.1实力存在差距。我国服务外包无论从规模还是从发展素质来看,均明显弱于发达国家,甚至连印度这些发展中国家的服务外包企业也比我国具有规模和技术上优势。外包服务商缺乏先进的管理模式,基本没有严格的系统的管理制度,流程管理组织能力相对落后,服务质量和专业素质亟需提高。 2.2服务外包做法不当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实践中,已经有部分用工单位将原劳务派遣协议改为业务外包协议或承揽合同,以规避法律责任。为防止这种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这一规定将有效遏制用人单位“假外包,真派遣”的现象。 2.3外包服务商与企业竞争的威胁。当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薄弱时,采用外包是一项风险较高的事情。企业引入一家专业服务商共同为业主服务时,当专业服务商熟悉内部情况后,有可能会变成直接的竞争对手,被合作方替代或者其它竞争者替代,很容易失去客户,失去市场。而企业将服务外包等同业务转包时,其竞争力更无从谈起,市场份额会一点点儿丧失。 2.4外包服务商可能泄露商业秘密。外包服务商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知悉企业很多商业秘密,出于利益等各种考虑,尤其是在当前道德诚信缺失的大环境下,可能向客户或第三方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四、外包服务管理业务流程 合同是企业与服务外包公司合作的纽带。双方签订合同后,分别依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执行合同。内部管理流程如下:第一步:将客户需求转化成内部生产需求。由企业生产单位将客户需求进行细化,编制需求表,明确应服务外包的范围和标准。第二步:选择合格专业外包方。本阶段由企业采办部门组织实施。通过调研、资格预审,开发出潜在合作方,然后通常采用竞争方式从这些潜在合作方中挑选出符合企业业务需求的合作方,并与之签订合同。第三步:安全生产过程。服务外包合同移交至企业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安排生产,生产以班组为单元,外包人员纳入生产管理。外包方在现场委派一名代表,负责外包人员生产安排。企业现场代表监督检查服务完成情况。第四步:考核与合同结算。外包服务如果为长期行为,推荐采用月度考核形式,只有经企业生产部门、采购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则具备付款条件。 五、外包服务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推行服务外包时,应有系统的评价其可行性方案,推行前建议首先明确和解决以下问题。 1.定位企业在服务外包中的角色。企业通常是与顾客签订一揽子收入合同,合同中包含众多服务内容。有些分配给生产厂家、有些分配给商、有些分给专业服务商或者自己召集资源,最终由企业将这些分散的任务元素集合起来,完成业主的委托。可见,企业既是顾客的服务外包方也是服务链中的集成商。因此,企业在外包服务过程应加强服务链的建设工作。 2.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应该是难以被竞争对手所复制和模仿的知识技术或者能力。如果一个公司没有核心竞争力,轻易采用服务外包,威胁很快就会占主导地位,对企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企业应不断加强研究开发、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管理能力,努力打造不可复制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能力。 3.识别核心产业中可以服务外包的业务单元。对于直接影响到公司形象、信誉以及核心竞争力提升的业务,不适合采用服务外包。如果工作内容或者需求按照工序、类别等分割,仍可细分出更小单元的业务,而这些微业务单元符合劳动力密集,非主体专业岗位特征时,事宜采用服务外包。建议这些被细化的业务单元,哪些适合外包,哪些不适合外包,建议严谨识别。 4.建立对服务外包商资格审查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企业选择服务外包商,应把好两个闸口。即事前资格评价和事后考核,以确保选之所选,用之所用。事前资格评价应至少包括企业合法经营资质、生产情况、管理架构、业绩成长趋势、信誉、社会责任担当等。事后考核也就是对合作期间情况考核,评价指标包括服务质量、交付、成本贡献、安全、诚信等。 5.做法与形式上的统一。《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因此,在对服务外包管理上,不应与劳务派遣混淆。应通过作业流程标准化和管理流程标准化加以区分识别。 六、结语 服务外包如何管理,虽然无法形成统一管理标准,但致力于采用外包服务的企业,其目标高度一致: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在推行服务外包管理进程中,应做好外包服务风险识别,取其长处,避其劣势;建章立制,为服务外包创造出适应其发展、壮大的良好企业环境。 作者:徐新莉;刘倩 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行业论文:农机维修加工服务行业中机电技术的运用 摘要:随着农业机械现代化步伐的加快,更多农民开始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机,为推进农业向机械化方向发展起到巨大的助推作用。然而,农业机械的操作性强,多数农民在机械操作及维修技术方面仍有欠缺。鉴于此,本文主要对机电技术在农机维修加工服务行业中的应用情况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机维修加工;机电技术;应用 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国家对农业发展也给予了更多优惠政策,大量农业机械在农村生产活动中得到了有效应用,进一步提高了农业机械化的整体水平。但是,随之而来的是农机的维修方面的问题,大多农民在农机维修方面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与金钱。与此同时,机电技术发展迅速,广泛应用于社会各领域。那么,如何实现农机维修加工服务行业和机电技术的有机结合,逐渐受到更多人的重视。本文主要就机电技术在农机维修加工服务行业中的应用问题进行分析。 1机电技术概述 机电技术又称机电一体化,主要指的是将电子技术应用在信息处理功能、控制功能及机构功能,让电子化设计、电子软件与机械装置成为一个系统的总概念[1]。机电一体化的特征是综合运用了电子电力技术、机械技术、微电子技术、传感测控技术及信息技术等多种技术[2]。 2农机维修加工服务行业中机电技术的应用 2.1在播种机维修加工中的应用 在播种机的应用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而影响播种效果,如地轮滑移率大,无法排种;播种遗漏,无法一致播种;开沟器堵塞等。出现这些问题时,可有效解决的办法是借助机电技术。如果地轮滑移率大,可能是传动机构出现阻卡现象。原因是播种机前后不平,而液压操纵的手柄位置处于中立,此时应利用对拖拉机的拉杆长度作出适当调整。如果是开沟起堵塞,主要是由于农具降落所致,然后出现一些不规范问题,如土壤湿度太大、未升起倒车、用力太猛等。解决该类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农具的降落应在行进状态中进行,拖拉机停止时不可再操作;若想升起农具,应先暂停工作,并清理干净堵塞物;若拖拉机上有堵塞物,应及时清理,避免拖拉机运行受阻[3]。 2.2在联合收割机维修加工中的应用 在对联合收割机的维修过程中,极易受设备、时间等因素影响,故维修时应使用便捷、简便的方法。针对收割机中的铆合件,铆钉多是冷挤制成,故铆合时不可加热,以免影响材质的强度,而是应该在铆合之后用成型冲子重铆,提升刀片和刀杆的牢固性。对于容易损坏的零件,如套片、压片及垫铁等零件,不可多加黄油而代替换件及修理,以免零件被长时间磨损,降低零件寿命。如果是无平衡机的轴类修理,应在维持平衡的同时,在轴端进行推力轴承的安装,然后夹持在车床三爪上,并用另一端的顶尖顶住。对于收割机的液压,应先卸下底阀、分配器等零件,再利用泵压的管充气,最后是把液压油滤芯安装好,接着是排气。拆下的密封件,应尽可能换成新的。 2.3在拖拉机电器系统维修中的应用 在拖拉机电器系统出现的众多故障中,以直流发电机无法发电最为普遍。为了找出故障的原因,应充分考虑以下几种情况:是否可导电;电枢线圈是否烧坏;发电机轴承有无磨损;整流器绝缘云母有无烧坏;激磁线圈有无短路、断路等情况[4]。上述几种是较常见的故障,但具体仍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如果是电枢短路,或者电枢线圈烧坏,可对发电机电风扇V型皮带紧张度进行调整,旋紧螺钉,并对发电机线路接头松脱处进行固定。如果是发电机蓄电池电压低或无电,可通过焊接方式进行修复,必要时可通过换新电线的方法解决。如果是发电机轴承磨损故障,可通过调整整流子、发电机碳刷或更换新轴承的方式解决。对于整流子或发电机碳刷无接触故障的情况,应对电动机碳刷弹簧的压力进行调整,并将整流子清洗干净。 2.4在拖拉机液压系统保养中的应用 在工作过程中,拖拉机液压系统极易混进一些小杂质,进而损坏液压系统中的精密零件,导致液压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运行,因此掌握液压系统的构造原理、维修技巧至关重要。例如在加油时不能去掉过滤器,且必须使用干净的手套,以免细小杂质混入到液压系统中。同时,在清洗液压系统时,使用的液压油应为同一牌号,并在清洗干净杂质后重新换好滤芯再继续使用。加强检查液压系统的各部分,保证各部件的正常运行,需要注意的是,在液压系统的使用与保养过程中,应避免水与空气进入液压系统,确保液压系统的正常运行。 3结语 机电技术在农机维修加工服务行业中的应用,为农机的维修提供了很大便利,不但具有省时省力的优势,而且减轻了农机操作人员的工作负担,有效促进了生产水平与经济效益的提升。在今后的发展中,机电技术将会发挥出更大的潜力,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保障。 作者:解秀丽 单位:东丰县横道河镇农机技术推广站 服务行业论文:我国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盈利驱动因素分析 [摘要]本文以财务管理中的杜邦分析体系为理论基础,选取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将权益净利率拆分为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以及财务杠杆,在这三个指标之下选取若干细化二级指标,通过对各个指标的分析找到影响权益净利率差异的真正因素。最后,我们运用因子分析测试了杜邦分析体系在本行业的适用性。 [关键词]杜邦分析体系;实证分析;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 一、引言 作为对公司业绩量化分析的主流,财务报表分析方法一直是评价公司与管理者业绩以及治理层发现公司舞弊等的重要手段。它通过对权益净利率的因素分析法,巧妙地运用比率的特性,将利润表中的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资本结构结合在了一起。本文利用杜邦财务综合分析体系对盈利能力综合的概括性,通过净资产收益率开始,分层逐步分析探求各变量对最终指标的影响过程,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二、文献综述 王敏(2009)认为,会计收益质量取决于1.过去会计盈余质量的可靠性2.其过去的保障程度及其稳定、安全与增长效果。根据邵传鹏(2009)、张涛、张鹏飞(2006)的观点,对财务质量的分析是对财务比率等指标、非财务状况和企业增长性的综合分析。他们建立了相对比较系统的财务质量分析指标。张新民教授建立了系统的财务质量综合分析理论。根据钱爱民教授的观点(2011),利用现有资源进行价值创造的潜力与实力、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应从企业的增长、盈利和风险的三要素因素的平衡中实现。Benjamin与David Dodd(1934)在《证券分析》中首次提出永久性盈余(Permanent Earnings)和暂时性盈余(Temporary Earnings)两种关于盈余的概念。Lipe(1986)运用实证研究证明:盈余构成项目在股票回报方面的解释能力比总括盈余强,实证会计学者更加重视从盈余结构角度研究盈余持续性。Ramakrishnan和Tomas(1991)研究认为,盈利可以细化为永久性盈利、暂时性盈利和价值无关盈利三种。Collin与Kothari(1994)认为,盈余的反应系数和盈余的质量具有正向的联系,盈余持久方面、盈利水平方面、增长方面、风险方面影响盈余反应系数。Fairfield、Sweeney和Yohn(1996)研究发现,对未来权益净利率的预测准确度可以通过对盈余项目的进一步细分实现。 三、实证分析 本文选取截止2015年1月14日在沪深两市的所有归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总体研究对象,以2009年度至2013年度这些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最终剔除缺省数据后共有825条完整数据。本文数据的来源主要是锐思金融数据库。本文主要采用运用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与总资产年增长率作为规模变化指标。 1.权益净利率第一层次分析 从杜邦分析基本公式描述性分析可以得出,本行业上市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很高,为17.60%。本行业营业收入的增长率均值和总资产的增长率均值很高,分别为28.65%与50.54%,本行业发展迅速。净资产收益率与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财务杠杆、营业收入增长率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427、0.350、0.608、0.264,且都在1%的条件下显著;与总资产增长率的相关系数为0.066,且在5%的条件下不显著。净资产收益率和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的相关性较强,说明成本控制、资产周转运营控制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净资产收益率与财务杠杆之间的相关性很强,说明管理财务风险对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性。成长性指标在本行业中与盈利能力之间相关系数并不大。权益净利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的相关系数不高。权益净利率与总资产的增长率之间相关系数很低且不显著,所以相关性不强。 2.销售净利率第二层次分析 我们选取利润表中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分析(计算公式均是:相关项目/营业收入)。在7个项目的描述性分析中,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平均值较大,分别为52.66%、10.67%和19.90%,说明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占比较大。在相关性分析中,销售成本率与销售净利率的负相关系数较高,为-0.621,且在1%水平下显著,体现控制营业成本对提升销售净利率的重要性。其余项目与销售净利率的相关性不强,主要原因可能是销售净利率的影响因素较多,无法体现与单独项目的强相关性。 3.总资产周转率第二层次分析 我们选取流动资产周转率和固定资产周转率进行分析。在描述性统计结果中,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与固定资产周转率的均值分别为0.8193、1.1038和29.0913,标准差分别为0.5127、0.7515和77.0962。总资产周转率与流动资产周转率均值和标准差正常,而固定资产周转率均值和标准差偏大。这可能由本行业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小、不同企业固定资产占比差别很大导致的。在相关性分析中,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相关系数较大,为0.778,在1%的水平下显著。这说明流动资产周转率更好地解释了总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与总资产周转率相关性不高,相关系数为0.414,在1%的水平下显著,可能是由固定资产占比小、不同企业固定资产占比差异大导致的。 4.财务杠杆第二层次分析 我们选取非流动负债率、流动负债率进行分析。本行业的资产负债率并不高,为28.23%。流动负债率为25.87%,所以在总负债的组成中,流动负债占绝大部分。这也解释了流动负债率与资产负债率的相关性极高,相关系数为0.961,而且在1%水平下显著的现象。所以,本行业企业应加强对流动负债的管理,并使得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平衡。 5.杜邦分析适用性检验 我们对所有第二层细化变量做因子分析。因子分析的Kaiser的KMO值为0.584,巴特利特球度检验显著性水平为0.000,适合因子分析。我们从11个第二层次变量中我们提取了4个因子,共解释了63.23%的总方差。根据变量在因子中的打分情况,可以得出:其中第一个因子主要代表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第二个因子主要代表固定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流动负债率,第三个因子主要代表营业外收支净额率、价值变动净收益率,第四个因子主要代表财务费用率、非流动负债率。这四个因子基本符合杜邦分析体系的三个比率指标的层次分类(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财务杠杆),这三个比率指标的分类是产生细化指标(得分表中的11个变量指标)方差差异的主要原因,从而印证了我们利用杜邦财务分析法的合理性。 四、相关建议 1.企业应将管理重点放在成本费用控制、资产周转运营控制上 本行业的所有变量的主成分分析中,提取出的前两个主要因子分别代表销售成本费用率,资产周转率。这说明解释本行业权益净利率差距的最主要指标是这两个比率。所以,企业必须重视成本费用控制和资产周转运营控制。 2.在成本费用控制中,企业应着重控制营业成本 在成本费用率的描述性指标中,营业成本占销售收入比率最大,相应地,销售成本率标准差也最大。所以,控制好营业成本是企业提高销售净利率的重点所在。 3.在资产负债管理中,企业应重点关注营运资本管理 在流动资产管理中,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表现出很强的相关性。财务杠杆与权益净利率的相关系数很高,应该引起足够重视。流动负债率占资产负债率的绝大部分,而且流动负债率与总资产周转率的相关系数也比非流动负债率与总资产周转率的相关系数高很多。这些都说明了在资产负债管理中,我们应该着重关注营运资本的管理。 服务行业论文:人因管理在餐饮服务行业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摘要:人因管理对提升餐饮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效率具有较为重要的影响,是有效措施之一,应该对其应用引起足够重视。文中对人因管理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对人因管理在餐饮服务行业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深入研究,旨在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的推动行业发展。 关键词:人因管理;餐饮服务行业 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都有了明显提升,在此情况下,人们对服务行业服务水平以及服务质量也有了更高要求。而在餐饮行业,服务的质量更是直接关系到自身的生存,对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较为重要的影响,因此,在餐饮行业的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对服务质量的管理引起足够重视。在餐饮行业中,服务质量主要与人、原料、设备、方法以及环境这五个因素有关,其中,人因更是对服务质量影响最为明显的一个因素。如果在餐饮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中,能够有效对人因进行管理,就能够有效提升餐饮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为行业迎来更好的发展前景。接下来,本文就以有效提升餐饮服务行业的管理效率为主要目的,对人因管理在餐饮服务行业管理中的应用进行深入研究。 一、人因管理 (一)人因管理的产生背景 在餐饮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中,人是五种因素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在餐饮服务行业,人管理的好坏和管理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餐饮服务行业的管理效率,对整个管理效率具有较为重要影响。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在人、原料、设备、方法以及环境这五个因素中,其他四个因素都是由人直接进行参与的,人管理的好坏以及效率的高低,也会在非常大的程度上对其他四个因素造成影响[1]。一直以来,在餐饮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中,都存在着规范制度不够完善、管理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以及现场管理过于主观化的问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对餐饮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效率造成了影响,因此,要想有效提升餐饮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效率,就要加强对人因素的管理。 (二)人因管理的优点 在传统的管理工作中,餐饮服务行业在对人进行管理的过程中, 通常都是应用制度化进行管理,其主要是通过对人员进行严格控制来达到提升管理工作效率的目的。而在实际上,应用该管理方式对人进行管理,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人进行有效约束,但是却严重限制了人的创新性和主动性,会降低人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动力,进而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对餐饮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造成影响,更限制了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而应用人因管理方式对其进行管理,就能够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高效化,有效提升管理工作效率,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餐饮服务行业管理中人因管理的应用 (一)对工资薪酬进行合理分配 在人因管理工作中,薪资待遇是决定工作人员工作热情和工作态度的主要因素,因此,在餐饮服务行业的人因管理中,一定要在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的基础上对工资薪酬进行合理分配,避免对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造成影响。合理分配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酬,对更好的发挥工资薪酬在人因管理中的作用,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对工资薪酬进行分配的过程中,应该以长远的发展目标以及公平公正为前提对人的工资薪酬进行分配,而不能带有个人色彩和偏见,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进而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造成影响[2]。应用人因管理对餐饮服务行业进行管理,就能够实现对工资薪酬的合理分配,并确保工资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进而不断提升管理工作效率。 (二)建立系统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为了保证人因管理在提升餐饮服务行业管理效率和实现人性化管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对餐饮服务行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还应该建立起系统、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并针对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和岗位的不同将餐饮服务行业人因管理制度分成不同的层次和阶段,然后对处于不同层次和阶段中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评价。同时,为了确保考核的合理性和高效性,在绩效考核评价过程中,应该充分参考所建立起来的系统、完善的考核制度有针对性对不同层次和阶段的员工的绩效进行详细考核和评价。最后,还应该在参考绩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给予员工一定的奖励,提升其工作热情。 (三)完善餐饮服务行业人因管理制度 不论是对工资薪酬进行合理分配还是建立完善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其主要目的都是为了能够对餐饮服务行业的人因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全面提高餐饮服务行业人因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因此,在餐饮服务行业的人因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完善的人因管理制度,使人因管理能够在餐饮服务行业管理中得到充分应用。首先,应该完善餐饮服务行业员工的招聘录用和培训制度,严格执行达标上岗和无差别培训制度,以此来不断提升餐饮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进而达到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其次,加强日常对员工的心理变化了解和鼓励,由于在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所以工作人员的心理难免会发生变化,而在餐饮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中,就应该加强对工作人员心理变化的了解,并及时对其进行疏导,避免其因心理变化而产生情绪变化,并就情绪带到管理工作中的;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鼓励,使工作人员能够时刻充满信心,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进而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 (四)加强人性化关怀 1、做好交流和沟通 对于餐饮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而言,其应该设立专门的员工关怀管理经理,在管理工作中,由其对员工的心理变化和情绪变化进行仔细观察,并加强对员工的交流和沟通,避免心理变化对员工工作态度造成影响。服务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工作过程中,其工作人员的心理波动要比其他行业工作人员的心理波动要频繁和剧烈的多,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如果不能够及时发现员工的心理波动并对其进行有效疏导,进而对其工作造成影响,进而降低其服务质量。因此,在餐饮服务行业管理工作中,应该设立专门的员工关怀经理,加强与员工之间的交流和沟通,避免因为心理波动而对工作造成影响。 2、加强对员工的关心 在管理工作中,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关系,时刻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变化,如果员工的身体健康出现问题,应该适当减轻员工的工作负担,助其快速恢复。如果员工的家庭遇到问题,也应该给予员工一定的帮助,提升员工的依赖性和归属感,进而不断提升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更好的推动餐饮服务行业的发展。 3、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 服务行业是一个工作量比较大,并且工作压力也比较大的行业,因此,为了能够有效缓解员工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使员工能够以一种良好、健康的工作状态进行工作,在管理工作中就应该丰富员工的业余生活,使员工能够从高压力的工作状态中解脱处理,放松自己,调整自己。 结束语 因为行业的特殊性,在餐饮服务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其对服务质量和水平具有较高要求。因此,为了能够有效推动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餐饮服务行业就应该加强对五种因素中最重要的人的管理,并通过加强人因管理应用的方法来不断提升管理效率,进而达到不断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目的。(作者单位:大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服务行业论文:英语专业学生在移动通信语音服务行业就业情况及前景分析 【摘要】中国通讯市场开发巨大潜力,无疑给移动通讯语音业带来新的机遇和丰厚利润。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英语作为各国经济、政治和文化往来的语言沟通桥梁,成为一门世界通行的语言。英语专业毕业生作为复合型人才,使用范围广,就业率和专业对口率都很高。此报告主要通过一些专业数据与案例的分析以及相关访谈的调查,介绍了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础语音服务行业的发展历程及当前发展状况,阐述了行业的需求情况跟行业相关上下游产业(在线语音客服、在线教育等)的发展状况然后,对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英语专业的人才培养现状进行详细的分析,并通过对毕业生的访谈具体分析了近年来英语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关键词】移动通信语音 行业 英语专业 学生 就业 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英语作为各国经济、政治和文化往来的语言沟通桥梁,成为一门世界通行的语言。在中国,英语从八十年代开始作为热门专业一直延续至今。高校英语专业,一般包括传统英语语言文学、翻译、商务英语、旅游英语等专业方向。英语专业培养具扎实英语语言基础和比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管理工作的英语高级专门人才。 在当今快节奏高效率的时代,人们对信息传递快接性、同步性的要求愈来愈高,对相关通讯产品(如电话、手机、网络)以及语音通讯服务的需求也日趋高涨。“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升,温饱问题的解决使人们开始更多的关注生活的质量,注重服务型消费。国家的经济重心逐渐转向服务行业,世界的经济结构也由过去的“工业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变,服务的理念渐渐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移动通信行业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业务,作为典型的通信服务行业,它的发展与服务的质量直接能够影响我们的生活。”中国通讯市场开发巨大潜力,无疑给移动通讯语音业带来新的机遇和丰厚利润。 一、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础语音服务行业发展概况 1.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础语音服务行业概述。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础语音服务是利用电信传输网络和数据库技术,把信息采集、加工存储、传播和服务集为一体的,面向社会提供综合性、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咨询服务业务。 2.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础语音服务行业上下游产业研究 (1)在线语音客服。客服,简而言之就是客户服务工作,就是接受顾客资询,帮顾客解答疑惑。对于客服人员的要求,很多公司或企业通常需要这样的人才:善于洞察客户需求,对客户进行沟通引导,能独立思考并处理客户投诉问题,提供客户所需要信息;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快速学习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佳。而英语专业的客服人员更加需要英语本科或以上学历;英文听说读写精通,CET6以上水平,TEM8优先;有翻译经验的,受过客户服务以及团队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语音正在成为移动端一个新的创业基点,而语音社交、语音提醒、语音输入、语音记事、语音搜索等种种基于语音应用的出现,也说明音频正成为用户的使用习惯。” (2)在线教育。在线教育即E-Learning,或称远程教育、在线学习,现行概念中一般指的是指一种基于网络的学习行为,与网络培训概念相似。在线教育是通过应用信息科技和互联网技术进行内容传播和快速学习的方法。 “当今社会已经迈入数字化知识经济社会,社会的发展以知识的生产和创新为基础,知识呈现出数字化、网络化的形态。基于课堂的大学教育对知识传授的速度越来越滞后于知识增长的速度,无法适应网络化知识的产生、传播和应用。高等教育从单纯面授模式转向在线模式或混合模式已成为今后发展的趋势。” 在线教育颠覆的是传统的教与学,并不仅仅是教师与互联网技术的简单结合,而是如何定义教师与学生,如何定义教与学的形式,将会是人人为师、并非单体学习而是同帮互助的多元化互动的学习形式。从早期将线下课堂复制到互联网上,到现在的全程网络学习服务,从学习模式上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个性化学习为核心,从简单的提供内容,转变到提供学习管理、课程内容、学习服务于一体的网络学习平台。 二、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概况 1.英语专业人才的国内外培养现状描述。从八十年代开始,英语作为热门专业一直延续至今,每年高招填报志愿时,都是不少考生的首选。在新浪网的专业排行榜上,英语专业遥遥领先。据了解,目前设有英语专业的高校较多。英语语言文学是开设时间较长、开设院校较广的传统专业,毕业生主要从事对外交流、英语教学等工作。 2.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状况。据该专业网站资料介绍,该校英语专业目前设有“商务英语”和“翻译”两个方向。教学中采用小班教学,注重学生英语基础能力、商务或翻译能力以及综合创新能力的培养,学风教风宽严有致、轻松幽默、兼具西方自主和东方和谐氛围,与优良的师资一起,构成了英语专业培养质量的可靠保障。注重学生应用能力体系的培养:遵循全程化、层次化、模块化原则,从英语听说读写的基础能力、商务或翻译能力、综合创新能力等方面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注重培养专业素养的同时,也强调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完成课程学习的同时多参加校级、市级甚至国家级的比赛与评优活动,锻炼综合应用能力。 该专业与学院IT特色的学科建设相结合:培养英语综合技能扎实、熟悉外事商务知识、信息技术能力较强的综合应用型人才,直接为珠三角区域乃至全国经济服务。 拓展学生实践、实习的路径,以第二课堂带动学生的专业学习,将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更好地提高外语系的教学质量,是培养高素质学生的有效手段。外语系自建系以来,一直将校企合作作为重点工作,努力地拓展合作企业与学生就业单位,由此去推进外语系将教学与实践合为一体的科学教学模式,实现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也解决部分毕业生就业问题。 三、英语专业学生在新一代移动语音通信服务行业的就业情况分析 随着语言服务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大型语言服务企业间并购整合与资本运作日趋频繁,国内优秀的语言服务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移动通信行业是一种特殊的服务行业,客户满意度除了体现在网络质量的客观认知之外,还体现在客户与企业接触的各个层面上所需要的满足感。”正因为如此,一大批国内优秀的语言服务品牌迅速崛起,逐渐成为语言服务行业中的翘楚。 笔者采访了华软软件学院外语系的一些学生,询问其就业情况,选取以下两名学生的访谈记录。 2012届英语专业翻译方向毕业生梅力,现任职于上海电视台外语频道。他从大学二年级开始规划自己的就业方向,提早选择就业渠道;学习扬长避短、自我推荐。他最大的心得就是要冷静看待冷门的职业,还要打造自己的个性品牌,并随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 陈小琬同学也是2012届英语专业翻译方向的毕业生,她目前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规划展示厅做翻译及引导员工作。回顾她的大学事关,她觉得个人的专业知识和团队协作能力是就业的良好准备。她对师弟师妹寄语:微笑工作,感恩生活,走,就会有希望。失败叫做经历,成功叫做经验。要有自己的梦想。要相信自己。敢想,趁年轻。 英语专业毕业生作为复合型人才,使用范围广,就业率和专业对口率都很高,就业地多集中在一线城市,语言服务行业涉及贸易,外交,旅游等多方面,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大。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础语音服务行业的兴起,对英语专业毕业生来说就业前景光明;其主要上下游产业――在线语音客服及在线教育,更是给英语专业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渠道。 服务行业论文:“十三五”时期河北省应重点发展的服务行业及主要任务 摘 要:服务业门类众多,统计分类与大家常用行业概念并不完全相同。在整体把握河北服务业基础上,以统计分类为依据,按照“市场化程度较高行业、管理类服务行业政府少干预,比较落后、具有潜力、带动作用大的服务行业和新兴服务业要大力发展”的原则,从大到小依次选择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小类,最后选择与统计分类不完全对应的综合交叉服务行业,从有主管部门方便推动工作出发,最后选择了8个重点发展行业、4个重点培育行业,并逐个行业进行分析,提出今后任务。 关键词:河北;服务业;重点;选择;任务 服务业门类众多,统计分类与大家常用的行业概念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不少人感到难以把握。如,我们常说的现代物流,统计分类中没有这个行业,现代物流业包括统计分类中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批发和零售业”以及部分信息技术服务业;还有的行业在统计分类中找不到对应行业,如服务外包,它是指所有服务业的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和知识流程外包,与现有服务业统计分类是部分重叠关系。在政府工作中,不仅要以统计分类为基础弄清哪些行业应该发展,还要考虑有合适部门主抓这些行业。那么,应如何选择和发展服务业重点行业呢? 一、服务业行业分类和国家近年发展重点 (一)行业分类 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1年)》中,经济领域第一、二、三产业共分20个门类,其中第一产业共1个门类、5个大类、33个中类、60个小类;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4个门类,45个大类、215个中类、599个小类;第三产业包括15个门类、46个大类、194个中类、432个小类。在服务业15个大门类中,河北省除没有“国际组织”外,拥有其他14个门类;按行业小类分,河北拥有全部432个小类中的431个小类(见表1)。 (二)国家近年发展重点 “十二五”以来,国家召开一系列会议,出台近20个文件,支持服务业发展。涉及的服务行业包括:金融、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高技术服务、设计咨询、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工程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商贸、文化产业、旅游业、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家庭服务、体育产业、养老服务、房地产、农村服务、海洋服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服务外包,等等,除去重复的,共48个行业。这些行业极少是门类,多数是大类、中类;它们不都是并列关系,有些存在包容和交叉关系。对于河北省来说,发展基础、社会需求与全国不尽相同,发展重点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应在全面落实国家文件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发展重点。 二、河北省重点服务行业选择思路和原则 在全面分析、整体把握河北服务业基础上,以统计分类为依据,按照从大到小顺序,首先选择河北省发展不充分、发展潜力大、对全省影响较大的行业门类,不适宜选择门类的依次选择行业大类、中类、小类,最后选择与行业划分不完全对应的综合交叉服务行业,作为河北省服务业发展重点。在14个门类中,按照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确定以下选择原则: (一)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政府少干预 对于“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房地产业”等4个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让市场自由调节。 (二)管理类服务行业核心是规范发展 对于“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行业,政府也不宜管得太多。 (三)比较落后的服务行业和新兴服务业要大力发展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3个行业,虽然个体经营户占全国比重较高,但法人单位占全国比重低于3%,河北省必须大力发展。旅游业是商务服务业下的一个小行业,但由于规模大习惯单独作为一个行业(见表2)。 (四)具有发展潜力的行业要继续快速发展 从2008年到2013年,按照资产增速排序,超过300%的有4个行业门类;而按照资产增量排序,增长最多的是金融行业,资产增加31082亿元。综合考虑资产、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和增速、增量、市场化程度,“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应作为重点发展的行业。房地产业虽然过去五年增速、增量都较好,但不久可能会达到峰值,加上市场化程度较高,应以市场调节为主(见表3)。 (五)社会公共服务中的薄弱小行业要加快发展 它涉及“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3个行业。河北省需要重点发展“教育”中的职业创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的健康养老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环境治理业。 (六)对河北省经济带动作用大的综合行业要大力发展 它包括现代物流、文化产业,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个行业。现代物流,主体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产业主体是“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还包括文化旅游、会展甚至文化产品制造。此外,“服务外包”与14个行业门类部分交叉,是当前各地重点发展的行业。这三类综合交叉行业也应该作为重点行业。 这样,14个行业门类全部得到分析,为了方便表述,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简称“租赁商务服务业”;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简称“科技服务业”。同时,为了推动工作,最好能有部门分管。归纳总结,河北省今后应重点发展8个行业:金融业、科技服务、租赁商务服务、旅游业、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产业、服务外包;重点培育4个行业:健康养老、环境治理、职业创业教育、大数据产业。这些行业除“租赁商务服务”没有一个部门能够统领外,其他行业都有主管部门,便于推动行业发展。当然,上述分类并没有完全解决包含和交叉关系,如商务服务包括旅游业,文化产业与旅游业都包括文化旅游等。下一步在统计分类中,可根据统计标准和管理职能,再作更科学的划分和表述。 三、重点发展行业 (一)大行业 1. 金融业。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河北省与发达省份的差距主要在金融方面。在企业融资中,2013年河北省银行贷款占86.8%,直接融资占13.2%,直接融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3个百分点;如果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能增加直接融资206亿元。在间接融资中,到2014年,全国存贷比73.9%,河北省为63.5%,如果河北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可增加4 537亿元贷款。因此,迫切需要发展金融业。今后方向是,发展河北省缺少的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股票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以及机构媒体或组织媒体,如投资银行等;培育河北省缺少的金融市场交易商,如货币经纪人、证券经纪人、证券承销商、外汇经纪人以及国际金融人才等。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吸引北京的金融企业到河北省设立分支机构,增加跨区域金融业务,为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放开搞活金融业,提高河北省金融产业活力。 2. 科技服务业。包括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3个大类。2013年,河北省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427.6亿元,在全省服务业门类中居第3位。但是,该行业在全国比较落后,“第三次经济普查”该行业法人单位数、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别占全国的3%、3.69%,明显低于河北省服务业占全国平均水平。河北省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一直居全国第18位左右,与经济大省地位明显不符。当前,如果整个行业发展困难,可重点发展投资少、见效快的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京津聚集了全国最多的大学和科研机构,是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人才聚集中心,京津冀协同发展最重要的是建立京津研发、河北生产的产业链,但河北省从中关村转化的成果仅占其向京外转移成果的2%,因此特别需要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今后主要任务是:第一,加强与京津科技资源的深度对接,探索共建研发机构、技术中介机构,开展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提升与京津合作研发层次。第二,共建科技中介机构,培育科技市场,形成有效的科技中介运作模式,摸清京津每年有多少科技成果适宜向河北转化,努力把京津成果引到河北来。第三,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结合,促进京津科研机构与河北省合作建立产业研究院,建设一批成果中试基地,为京津成果转化转移提供载体。 3. 租赁商务服务业。租赁业包括机械设备租赁、文化用品租赁;商务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等行业。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河北省该行业法人单位数、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别占全国的2.66%、2.72%,在各行业中比重较低,属于发育不充分的行业。不仅国内发展需要该行业,当前河北省钢铁、水泥、玻璃等过剩产能“走出去”,迫切需要国际化的会计税务、法律仲裁、咨询评估、知识产权、人力资源、信用服务等服务机构和人才。今后一个阶段,河北省应大力发展商务服务特别是国际商务服务业,由相关部门根据管理范围,引进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事务经验的高级人才,加强与京津商务服务行业联合协作,拓展国内外业务;鼓励高校法律、咨询、调查、广告、知识产权、企业管理等专业教师开办事务所,把教学特别是研究生教育与商务服务实践结合起来,实现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步提升。 (二)小行业 1. 旅游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的一个行业中类,与法律服务、调查咨询、广告业等并列。但由于旅游业规模较大,有独立的管理系统,一般把它作为一个独立行业对待。2014年河北省共接待海内外游客3.15亿人次,旅游总收入2 561亿元,分别比2013年增长16%和27%。其中,接待国内游客3.14亿人次,创收2 528亿元;接待入境游客132.9万人次,创汇5.34亿美元。旅游业是资源消耗低、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的“绿色产业”,国内外都非常重视。河北省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但旅游产品档次还不够高,旅游企业普遍小、弱、散、差,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不强。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今后主要任务是:第一,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打造一批重点景区、主打品牌和精品线路,提高河北旅游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加对国内外游客的吸引力。第二,扶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机制灵活、发展能力强的中小旅游企业,壮大市场主体。第三,做好网上宣传和调查工作,创新吸引国内外游客的机制,争取让更多的人到河北旅游。 2. 电子商务。该行业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中“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小类下的一项具体服务,它甚至连行业小类都算不上。2012―2014年,河北省电子商务交易额分别达到5 009亿元、7 514亿元、10 833亿元,年均递增47%。由于其拉动经济作用越来越大,成为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河北省今后主要任务:一是建设和完善大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能够支撑电子商务扩容要求,满足多家电商企业、多种商品上线交易。二是发展大宗产品和县域特色产业电子商务。对钢铁、海运煤炭、特色大宗农产品、化工产品等已上线电子交易,不断完善功能,提高交易额和知名度。将丰富多样的特色产品通过电子商务推向全国,对特色产品特别是农产品建立标准,方便网上交易。三是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积极争取作为国家跨境电商试点省份,建设电子口岸,实现数据共享,完善跨境支付系统,对于在国际上有竞争力、适宜跨境电商交易的箱包、羊绒制品、雕塑、童车、童装、剪纸、毛纺等商品,直接销往全球。四是引导农村发展网购企业,优化中小城市和农村电子商务仓储物流,规范发展快递业,尽早跻身全国前列。 (三)交叉综合行业 1. 现代物流。现代物流是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把它作为重点有三个原因:一是规模大。2013年,河北省物流业实现增加值2 411.4亿元,占服务业增加值的24%,对河北省经济带动作用强。二是面临新机遇。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由于北京土地、仓储等资源相对不足、租金不断上涨,北京许多物流企业开始向外寻找空间,纷纷外迁至河北省环首都地区。三是需要政府解决的问题多。如区域物流重新布局问题,物流企业跨区域经营问题等。今后主要任务是:第一,谋划“一带一路”河北通道,把河北建设成“一带一路”北通道交汇点和重要节点,引导部分附加值较高、时效性较强的进出口商品通过亚欧铁路实现快捷运输;同时发展以港口为原点的放射性物流。第二,发挥河北在京津冀地区物流配送中的主导作用。重新布局环首都地区物流基地,协调统一京津冀设备、设施、包装等物流标准,促进物流车辆互通、营运证件通用,方便物流企业跨区域经营。第三,加强物流信息互联互通,促进数据自由交换和共享,根据电子商务发展需求配套建设仓储物流设备,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当然,物流业规模也不是越大越好,发展方向是降低物流费用,我们需要的是在物流成本比重较低基础上的现代物流业发展。 2. 文化产业。2010年3月,河北省出台《河北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5)》,确定发展八个行业:出版印装发行业、文化旅游业、现代传媒业、文化娱乐及演艺业、文化产品生产及销售业、动漫游戏业、民俗节庆及会展业、体育休闲健身业。概念比“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宽一些,增加了文化旅游业、会展业以及文化产品制造业,如剪纸、石雕、乐器制作等。近年来,河北省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意见》、《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2011年起,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从每年1 500万元提高到2亿元,以加大对文化产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近三年河北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以上,2013年达到950亿元,占GDP的3.25%。今后文化产业发展需要解决四个问题:一是继续培育市场主体。目前支撑文化产业的市场主体以经营状况较好的出版系统、广电系统及其下属企业、广告公司为主,其他文化企业规模较小,虽然近年也出现了一些民营图书经营机构、文艺表演团体,但国有垄断格局没有根本打破,造成文化产业后劲不足,需要放手发展非公文化企业。二是培育文化消费主体。目前市场消费主体消费能力较低且分布不均衡,对文化产品消费相对较少。三是调整文化产品结构。河北省传统戏曲、文化表演等观众越来越少,目前经营产品主要集中在图书、电影、电视剧等领域,动漫游戏等网络文化产品相对较少,需要丰富文化产品种类,特别是融入科技元素的新兴文化产品,不断提高文化产品市场占有率。四是促进文化金融结合。现在文化产业仅靠财政扶持远远不够,由于缺乏抵押而贷款难,银行没有针对文化产业特点的贷款机制,需要建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探索成立文化银行,通过市场化融资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3. 服务外包。服务外包具有信息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特点。2014年,河北省软件和服务外包总收入352.7亿元,增长21.5%;离岸外包完成3.05亿美元,增长24%,直接承揽的国际业务还不够多。河北省在岸、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分别有1 300多家和130家,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维护、信息处理、医药研发等业务。为促进服务外包发展,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服务外包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省年服务外包总收入达到300亿元人民币,其中离岸外包执行额力争达到10亿美元;培育省级服务外包产业基地20个,省级服务外包骨干企业100家。当前河北省有外包业务、有人才供给,但缺少专业园区和具体扶持措施。今后主要任务:第一,建立服务外包载体。目前北京由于办公成本、人力成本偏高,部分服务外包企业有向河北转移的愿望,但河北省没有合适的载体,2012年省确定的在石家庄建设服务外包开发区的决定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落实,需要研究通过市场运作,在北京周围和交通节点城市抓紧搭建产业平台。第二,落实发展资金。省政府办公会确定每年拿出5千万元专项资金进行扶持,但由于财政资金紧张很难全面落实,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进入。第三,积极承揽国内外业务。积极拓展美、欧、日等主要服务发包市场,开拓京津、港台外包业务,尽快培育成为河北省开放型经济新支点。 四、重点培育的行业 有些新兴服务业处于发展初期,总量较小但前景很好,作为重点发展行业条件不成熟,但不发展在下一轮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位,这类产业宜作为重点培育行业。 1. 健康养老服务。健康产业包括医疗产品、保健用品、营养食品、医疗器械、健康管理等与人类健康紧密相关的生产和服务领域,是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新兴产业。河北省已进入老龄社会,2013年河北省60岁、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分别为1 074万人、666.5万人,分别占人口总数的14.7%、9.1%,明显超过60岁人口占10%或65岁人口占7%的老龄化标准。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加和独生子女工作生活压力的加大,发展养老产业势在必行。今后主要任务是:第一,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健康养老产业。开放中高端医疗服务业,积极鼓励举办社会性康复护理、老年照顾机构,建立健康照护费用的政府、社保和个人三方共担机制。第二,布局养老产业。针对京津养老床位难求的实际,在京津周边交通便捷、生态环境好的地方规划建设养老中心,配套建设专业医院,协调与京津医保社保互联互通,发展面向京津的养老产业。第三,探索适合国情的养老模式。按照老年社会要求规划建设城市街区,建立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的模式。第四,培养专业人才。养老专业人才不仅需要医疗、护理知识,还要与老年人心理相通、情感相通,从现在起应在大学和职业院校开办养老专业,满足河北省以及京津养老机构的需要。 2. 环境治理业。该行业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下的一个行业大类,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其他污染治理6个小行业。目前河北省有节能环保企业700多家,从业人员20万人左右,年销售收入1 200亿元左右。河北省是能耗和排放大省,在节能减排方面有巨大潜力,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钢铁、电力、水泥等企业脱硫脱硝除尘市场空间巨大,发展前景良好。当前任务是:第一,从提供需求入手,通过严格环境监测与执法,迫使污染企业把业务交给专业治污企业,促进环境治理专业化、市场化。第二,培育环境治理龙头企业,促进龙头企业聚集人才和技术,改变企业规模小、治污能力弱的状况,提高治污能力。第三,把环保技术服务和环保设备开发结合起来,增强环保产品开发能力,同步提升环境治理业和环保设备业。 3. 职业创业教育。教育行业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和其他教育。职业创业教育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教育培训的综合体。2014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作出了对职业院校与普通高校学历学位同等对待的规定。2014年11月,山东省印发《关于在全省创建创业大学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5年年底,每市至少要建立1所创业大学,创业大学是集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非学历创业创新人才培养载体。适应建设制造业强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河北省也需要加强职业创业教育。第一,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探索在“三本”高校最后学年开展职业培训、创业培训,逐步过度到高校整体转型,解决普通高校学科结构不合理但又难以调整、毕业生无一技之长难以就业的问题。第二,根据社会未来发展需求设立专业。结合河北省主导产业需求,设立与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立科技中介、招商、国际商事服务、养老健康服务等当前需要的专业;根据创业要求,开展创业知识、创业能力和素质方面的教育。第三,让青年通过职业创业教育能就业、会创业、高收入、有社会地位,激发青年进行职业创业教育的热情。 4. 大数据产业。该产业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一个行业中类,目前国内外都刚刚起步,但发展前景广阔,它对教育、交通、零售、能源、医疗、金融等有带动效应,特别是先收集分析需求数据、再组织生产,能有效改善制造业供需平衡,提高整个社会的精准化程度。麦肯锡等国际权威机构认为,2017年大数据市场规模将达324亿美元,每年为世界带来3万亿~5万亿美元经济效益。我国从2012年开始支持大数据项目,北京、上海、陕西、广东、贵阳、成都等地着手发展大数据产业,百度、阿里、腾讯等互联网龙头企业已经开发应用大数据产业。河北省秦皇岛提出发展数据产业和建设中国“数谷”,目前拥有40余家数据企业;北京在张北开始建设“京北云谷”,未来作为京冀规模最大的云计算与数据中心产业基地;廊坊提出到2018年建成亚洲最大的数据中心。该行业是典型的新兴服务业,河北省虽然发展该行业缺乏优势,但如果不发展就会在新一轮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当前主要任务是:第一,明确省工信部门主抓大数据产业,委托中国电信或联通公司对河北大数据产业作规划设计,为政府推动工作画出路线图。第二,开展基础建设,吸引国家一批金融机构、运营公司等在河北省建数据中心和服务中心,引导河北省相关系统和企业完善软硬件设备并与数据中心建立合作关系。第三,开展大数据应用试点,通过在商品消费、企业生产、旅游、公共卫生、科学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试点单位,做好数据收集和开发应用,让相关系统和企业从分析大数据中获得效益。第四,引导企业利用大数据挖掘市场需求,如,利用网购平台通过提供商品服务用户数、好评率、商家销售史等数据,既引导消费者消费,也引导产品设计生产、服务和管理模式创新,提高企业效益。第五,选择高校信息专业开办大数据技术课程,加强人才培养,为下一步全省应用大数据提供人才保证。 五、做好服务业发展的基础工作 多年来,河北省发展一、二产业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思路和做法,但对发展服务业重视不够,也缺乏与服务业发展相配套的管理、融资和统计体系。目前无论是经济发展阶段,还是生态环境和人力资源,都要求河北省拿出更多精力发展服务业。当前需要做好三项工作:第一,完善管理协调系统。强化各级发改系统内部的服务业管理处室,加强对全省服务业的协调力度;健全各服务行业协会,特别是上述重点行业协会。第二,建立服务业融资机制。解决新兴服务行业无抵押不能贷款的共性问题,使服务业在金融支持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第三,改进统计工作。科学划分服务行业,厘清文化产业与旅游业、会展业、文化产品制造业的统计边界,正确表述商务服务业与旅游业的关系,像处理工业7大主导产业与39个行业大类关系一样,做到简化表述与统计分类处理得当;把重点服务行业、企业纳入年度统计范围,以便于发现问题,找出规律,指导工作。 服务行业论文:“营改增”对中小型服务行业的影响分析 摘要:为了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营效益,国家对建筑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推行“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对于税制转型的企业来说,的确是利好。然而,随着税制改革,企业也要相应改变涉税财务制度和税收筹划方法,因此 “营改增”也是一种挑战。本文从中小型服务行业的角度,全面分析了“营改增”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对企业的应对措施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营改增 影响 应对 在“营改增”的政策实施以前,我国一直执行着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的税收制度,而仅有少数国家征收营业税,据统计,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只征收增值税。而营业税的课征对象是企业的营业收入,不但包括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还包括除人力资本之外的垫付性资本,而这一部分在上一环节已经被课征,因此,营业税存在重复征收的缺陷,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为了降低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积极实施“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战略,据财政部统计,仅2012年,12个试点省市的企业共节约了426.3亿元的税收成本。“营改增”确实给中小企业带来实惠。 一、“营改增”给中小型服务行业带来的机遇 (一)降低企业税负 从税收设计的原理来看,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弊端,税收负担比增值税的负担大。具体来看,对于一般纳税人,实施“营改增”之后,企业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广告费等都可以抵扣,且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以外的现代服务业执行6%的增值税税率,与先前征收的营业税的税率相比,并没有大幅度的提升,因此,企业的税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但是,中小型服务行业并不能短时间感觉到税负上的优惠,因为大多数企业的资产购置行为发生在“营改增”之前,因此,企业不能享有与资产相关增值税的抵扣,并且,不同企业的资产的更换周期不同,有些周期较长,综上所述,“营改增”短期内给中小型服务行业带来的实惠不能立即见效。但是,从长期来看,中小型服务行业的税负能够得到明显的降低,“营改增”对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等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均高于或者等于3%。“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为3%,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对税负的降低程度感受比较明显。 (二)促进企业的长久发展 2012年,国家实施“营改增”的背景是企业负担较重,国家经济下行的压力较大,因此,“营改增”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降低税负来增强企业活力。除降低税负,“营改增”对企业发展的帮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节约中小型服务企业的现金流量。最近几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并且受国际和国内市场环境的影响,流动性成为中小企业的关键命脉。税收具有强制性,一旦到达税务机关要求的征收日期,企业必须缴纳当期发生的税收金额。“营转增”实施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税金相比以前减少了,就减少了流动资金的占用,就能缓解企业的流动性压力,企业也可将节约下来资金用于其它地方,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加强了服务性企业与生产型企业的税务关联。在社会化分工的大环境下,服务业与生产型企业应运而生,分别执行着不同的经济功能。以前,生产型企业一般征收增值税,而服务性行业多征收营业税,这就导致生产型企业从服务性企业购买的劳务或服务无法抵扣增值税。“营改增”深化了专业化分工,打通了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激发了生产性服务需求,很多大企业都纷纷将本单位的服务需求外包给生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产生推动作用。 二、“营改增”所带来的挑战以及中小型服务行业的应对措施 (一)税务工作面临调整 长久以来,中小型服务行业一直征收营业税,企业早已适应了营业税的纳税流程和相关的账务处理,但是面临增值税,企业的税务会计未必对增值税的纳税流程、纳税时间和纳税方法有明确的概念,也未必熟悉增值税相关的账务处理方法。因此,企业的财务部门和税务对“营改增”必有一定的适应过程。另外,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的纳税工作量相对较大。 首先,增值税有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管理是非常严格,购买、开票、抵扣、纳税各个环节都要遵循税务机关的规定,否则会给增值税的抵扣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对于企业的税务会计和发票管理人员来说,无疑要投入更强的精力。其次,增值税的抵扣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即企业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在180天内到税务机关比对查验,与营业税征收工作相比,这本身就多出了一个环节。最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而营业税的纳期限为5日、10日、15日或一个月,通常是一个月,因此增值税的纳税频率强。 为应对“营改增”可能带来的涉税工作的挑战,中小型服务行业应做好以下准备:加强有关增值税的理论学习。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账务处理与营业税的不同,且税法有关增值税的规则较营业税的要多。因此,企业的财务人员,特别是税务会计应多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使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熟悉纳税流程。在这方面,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多参与税务机关有关增值税征收的培训和会议,尽早熟悉账务纳税流程,以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惩罚;加强税务组织工作。企业应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工作,提高纳税负责的工作效率和时间意识。 (二)纳税筹划方法发生改变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课征对象、税率、法规不同,因此税收筹划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在征收营业税的情况下,企业所采取的纳税筹划方法通常有应税项目的定价筹划、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合作项目筹划、承包转让筹划、分解营业额、对外投资等方式。然而,自“营改增”后,这些方法就不能适应增值税的筹划工作,这给原本运用得当的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调整,企业不得不从重新研究适合自身业务特点的税收筹划方法,这对人才的要求是非常高的。 为应对这种转变,本文介绍了几种适合中小型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利用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但是税率较低,因此两者的税负是不同的。特别是中小型服务型企业,可能处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界限左右,需要特别考虑。如果企业的购买行为带来的进项税克服了税率升高的影响,应选择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利用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实行实物折扣销售的方式的企业,可以将实物折扣转化为现金折扣后进行纳税筹划;采用委托代销方式的,与手续费形式相比,视同买断的税负较低;利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纳税筹划。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是可以抵税的,因此,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战略可以与纳税筹划相结合;巧妙利用兼营和混合销售进行纳税筹划。在兼营销售业务中,不同税率的产品或服务应分开开票,避免统一使用最高税率。对于混合销售,企业可以通过成立子公司的形式,将其中的业务分离出去,避免适用高税率。 (三)部分企业的税负可能不降反增 虽然,从理论上来讲,“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收的环节,税负因此降低。但是,受制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实际情况并非符合理论结果,甚至会出现不降反增的现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因素的综合结果:税率提高。增值税的征收税率普遍比营业税的税率高,例如,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税率大约提高了0.33%;可抵扣的项目较少。有一部分中小型企业属于人力资本型企业,如咨询鉴证业,人力资本占据主要份额,而人力资本又不能抵扣,因 此,相比以前,税负可能增加;企业的上下游链条尚未普及“营改增”。如果行业之间和地域之间的“营改增”改革不同步,企业的抵扣负担将会加重。 面对这种状况,企业还需从自身管理下手。一方面,企业可以调整自身的业务结构,集中发展优势业务,使得经营业绩的增长弥补增加的税负;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加强采购管理、存货管理、运营管理来降低企业的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四)供应商的选择标准可能发生改变 “营改增”后,中小服务型企业购买的设备、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产生的进项税允许抵扣。如果供应商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纳税人,那就无法提供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基于税负的考虑,企业就应该重新考虑供应商。以后,中小型服务企业对于供应商的选择就不仅要从价格、品质、信誉等因素进行考核,也要将增值税的抵扣纳入考虑因素当中。 三、结束语 “营改增”在降低企业税负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对中小型服务行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受到广大企业的欢迎。同时,它也是一把双刃剑,既给中小服务型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也给企业带来了挑战。一方面,它切切实实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增强了企业活力,并且给企业的长远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另一方面,面对这种转变,企业的税务工作需要做出新的调整,这对企业的管理和人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税收筹划的方法也需要转型和升级,甚至多种因素可能导致企业的税负不降反增。这对中小型服务行业提出了警示:既要充分把握这次机遇,又要加强自身管理。 服务行业论文:“营改增”对服务行业的影响研讨 摘要: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现在我国正鼓励和扶持发展现代服务业,以实现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试点推行“营改增”税制改革,不仅可以提升我国税制结构的合理性,改变增值税抵扣链条衔接不上的现状,解决服务业重复纳税问题,而且可以促进服务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本文主要论述了“营改增”对现代服务行业产生的影响,指出了“营改增”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服务行业 税制 一、“营改增”对现代服务行业产生的影响 (一)降低服务业的税收成本 在“营改增”之前,服务企业购买材料、物资的时候要缴纳增值税,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后需要缴纳营业税,但是却不可以将够买材料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进项额抵扣掉,这样就造成了服务企业既要缴纳增值税进项,又要缴纳营业税,这就造成了服务企业的重复纳税,增加了服务企业的税收负担,抑制了服务业发展的速度。自从实施“营改增”试点之后,位于试点范围内的服务企业就要像生产流通企业一样缴纳增值税,并可以用于抵扣先前的增值进项税额,从而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实现结构性减税,特别是可以减少上下游企业链条的税务负担。 (二)促进了产业的发展 首先,我国现代服务业正处发展时期,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可以令企业不用重复纳税,减轻了税收负担,增加了企业的利润,这也极大提高了企业将规模扩大、做强的意愿。 “营改增”为服务企业提供了公平的纳税环节,推动了下游企业对服务企业的需求,促进了生产企业与服务企业间的贸易增长,有助于产业结构的整合、优化。其次,有利于服务行业从低端水平向高端水平发展。得益于“营改增”政策,技术含量低、低端人力资本占比大的企业向创新能力强、知识含量高的技术型服务企业发展。最后,在实行征收营业税时,没有什么出口服务贸易税收优惠,只规定了较少范围的跨境服务可以免税。现在实行“营改增”后,将服务产品出口到国外,也跟出口实物产品一样,能够享受出口免税政策,从而提高了我国企业服务出口贸易的市场竞争力。 (三)促进了经济的升级转型发展 “营改增”不但可以让服务企业减低了税负,还可以优化我国的整体产业结构。首先,“营改增”有利于企业将服务项目外包出去,这是因为:首先,在“营改增”前,若企业将服务项目外包,就得缴纳营业税。实施“营改增”后,服务提供企业要缴纳增值税,不用缴纳营业税,接收服务的企业可以将增值税当进项用于抵扣,保持总体税负不变,这样更多的企业就更愿意将服务外包出去,促进产业的专业化分工。其次,实行“营改增”后,集团企业可以进行内部的分化,成立独立的机构向原企业提供服务,虽然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并不影响集团总的税收负担,这样就有利于产业的分化,有利于企业的转型和升级。最后,实行“营改增”后,集团分公司都能有新的抵扣点,抵扣掉进项税额,减轻集团内部的税收负担。 二、服务行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一)税制设置尚有不合理之处 首先,增值税率档次设计过多,对于一些混合型企业的税率难以界定,增加了税务管理的难度,增加了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也容易滋生偷漏税现象。其次,设置过多的税率档次,对企业来说,多了不稳定因素,不利于有效决策的制定。最后,税率档次设置过多,在实施过程中会使得各企业的抵扣额度不一致,破坏征税公平性。 (二)部分服务行业税负不降反增 现代服务业,不怎么需要用到设备和材料,更多是依靠人的智力劳动,也即是人力成本占比较大,但人力成本难以界定抵扣,这就会导致税率提高和不能抵扣双重困境的出现,使得这些行业的税收负担不降反增。如果服务企业的设备、原料、固定资产部是在实施“营改增”前购买的,那么就不能作为进项额进行抵扣。 (三)特殊行业推进有难度 现在“营改增”试点仅限于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这就会使得有些增值税进项额不能够抵扣,也即是抵扣链出现断裂。事实上,并非所有的服务企业都可以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实施。比如,金融行业的增值额是难以计算确认的,因为金融产品处于不断的创新当中,衍生产品也比较多,没法能够准确的确定出增值额,导致计税存在难点。 三、完善服务企业“营改增”的措施建议 (一)减少税率级数,缩小税收减免范围 首先,对税法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增值税都采用单一税率,在单一税率下,不同的产品和服务都采用单一的征收税率,这样既可以保证税负公平,也可以节省税务部门的人力和财力,解决不同征管部门因为税率不同的问题而带来的征管复杂性,完善市场的自主调节功能。其次,实行单一的税率,还可以有效遏制偷税、逃税现象。笔者建议,在扩大税基的前提下,在现行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还可以适当的下调一些,避免因为增值税额占比过大而造成的财税体系的不稳定性。最后,如果增值税设置了过多的优惠政策,就会使得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中断,影响下游企业的税负。所以,为了保证税收环境的公平性,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应该适当减少税收免税政策以及减免条例,给予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或企业适当的专项补贴或是税收返还等,降低“营改增”的负面影响。 (二)合理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我国推行“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服务企业的税务负担,对一些服务企业来说,“营改增”实施后,增值税税率是要高于营业税税率的,但可以通过抵扣进项额度来降低实际的税负,所以, “营改增”是否可以实现企业实际税负的降低就成为衡量“营改增”成功与否的标准。数据统计显示,大部分服务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后的税负是有所降低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企业因为抵扣不足而造成税负不降反增。因此,很有必要合理扩大抵扣链条效益,减轻企业税负。首先,扩大抵扣项目范围,对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也可以列出抵扣范围。对于企业提供的劳务性服务和消费性商品都要按照适用税率进行抵扣;其次,对企业以前年度购入的固定资产,要具体追溯可抵扣年限,分年计提可抵扣进项税额。最后,对于因抵扣不足而导致的税负不降反增的企业,要给予一定的专项补贴,采用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实现“营改增”的全面扩围 “营改增”现在还正处于试推行期间,有些服务行业还未纳入试点范围,这就容易出现行业间抵扣链条的中断,导致企业税负不公。已经试点“营改增”的几个现代服务业,其“营改增”机制已基本成熟,现阶段最主要的是要加快拓展试点行业,对个别特殊行业采取稳定过渡政策,尽快建立公平税负环境。笔者建议,首先要优先扩围生产性服务业。因为生产性服务业跟制造业有着紧密联系,实行“营改增”有利于产业的分工细化、合理衔接,从而推动各个产业的升级完善。其次,要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实现推进有难度行业也能够适应“营改增”改革。比如,金融行业是“营改增”改革的难点,企业业务复杂性导致了金融服务业的增值额难以逐笔确定,计税基础难以确定。 四、结束语 “营改增”改革以来,已经从个别省份的试点扩展到全国范围,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不但优化了我国的税制结构、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也消除了部分服务企业重复纳税的现象,从而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了服务行业的发展。但改革进展并非一帆风顺,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就需要采取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法和措施来解决“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服务行业论文:从财务核算视角看商业地产服务行业管理会计体系建设 摘要:本文从商业地产服务行业财务核算视角,指出管理会计体系建设需要财务核算从简单核算向多维度、精益化核算转型,使财务核算数据能够有效运用于管理决策。财务核算系统与业务系统的底层数据需要实现共享,使财务核算系统能及时获取和整合业务信息,跟踪业务活动变化,发挥财务核算决策支持功能。财务核算体系构建还需要集团统一核算管理体系,实现财务信息集中管理,为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做好铺垫。 关键词:财务核算 商业地产 服务行业 管理会计体系 一、管理会计体系建设需要摒弃财务核算仅为实现企业对外报告的传统功能,推进财务核算向管理决策功能拓展 对于新兴行业的初创型公司来说,管理会计工作的开展一般会滞后于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会计体系构建需要有一个逐步认知和布局的过程,而财务核算体系一般会伴随业务的发展先行建立起来。为了推进企业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财务核算体系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需要摒弃财务核算仅为实现企业对外报告的传统功能,推进财务核算向管理决策功能拓展。本文以商业地产服务行业为例,强调用管理会计理念构建财务核算体系,使财务核算体系建设符合企业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远景目标。 二、财务核算需要从简单核算向多维度、精益化核算转型,使财务核算数据能够有效运用于管理决策 商业地产服务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除了房地产开发商转型或涉足商业地产领域成立商业地产管理公司以外,第三方商业地产服务机构也逐步发展起来。房地产开发商旗下的商业地产管理公司主要为自身开发的项目提供商业地产管理服务,一般不参与其他房地产企业的商业项目运作,而第三方商业地产管理公司作为专业化的商业地产服务机构,为多个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提供商业项目增值服务,其主要商业模式为轻资产、多项目运作。本文所探讨的商业地产服务行业财务核算体系构建以及管理会计信息化基础建设主要针对第三方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公司。 第三方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模式有受托经营、承租经营、股权投资、商业策划服务等。受托经营模式,即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机构作为资产管理方,接受商业地产开发商或业主方委托为商业地产项目提供全程资产管理服务,获取资产管理收益并分享项目物业增值收益。承租经营模式,即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机构作为承租方,以租赁方式取得商业地产项目整体经营权,通过对项目重新定位和改造以及后续运营管理,获得项目租金收入并分享项目物业增值收益。股权投资模式,即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机构作为投资方,以直接购买或收购兼并方式获得商业地产项目股权,通过对项目的直接投资和直接管理,提升项目整体价值获得股权投资收益。商业策划服务模式,即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机构作为专业咨询机构,为商业项目提供项目规划、市场定位、招商租赁等服务获取咨询收入。 第三方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于多项目资产管理利润、承租经营利润、商业策划收益、物业增值收益以及股权投资收益等。由于其运营管理的服务对象为商业项目,核算体系设计中,所有的核算元素都必须以项目为中心进行精益化核算。比如,核算细则要求所有的直接成本费用必须核算到项目层级;对于总部层级发生的间接成本费用,凡是受益对象为项目的,必须核算到项目层级;对于受益对象为项目,但无法明确到具体项目的,核算前需要与管理层沟通具体分配原则后核算至具体项目;对于受益对象不能归属于项目的,核算上需要记录为“非项目”成本费用。对于管理层来说,总部层级发生的成本费用受益对象不能最终归属于项目的并不多见,这些成本费用可能是项目的前置成本,也可能是潜在项目的拓展成本,核算上要求财务人员深入到业务前沿,跟踪这些成本的最终归属项目。 由于商业项目经营管理模式不同,财务核算上需要反映不同管理模式下的项目运营状况。此外,不同管理模式下的商业项目可以细分为不同的管理服务阶段。比如,受托经营类和承租经营类项目,可以细分为商业定位阶段、工程改造阶段、招商阶段、预开业阶段、正式开业后运营管理阶段等。商业策划类项目,可以细分为商业定位阶段、工程改造阶段、招商阶段等。财务核算方面,需要根据项目在业务上的多元化属性,对项目进行多维度核算,使经营分析既可以从项目整体又可以从不同维度方面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 从以上第三方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的特点来看,财务核算需要从简单核算向多维度、精益化核算转型,使财务核算数据能够有效运用于管理决策。 三、财务核算系统与业务系统的底层数据需要实现共享,使财务核算系统能及时获取和整合业务信息,跟踪业务活动变化,发挥财务核算决策支持功能 第三方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公司作为连接商业物业持有者和使用者的媒介,承载了大量的外部资源。比如,房地产开发商、投资者、品牌商、供应商和消费者等。商业地产服务商参与了房地产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的市场资源整合和重新配置活动。 商业地产服务机构在商业项目管理的各个阶段与众多外部供应商紧密合作,共同服务于商业资产的增值服务。比如,商业项目市场定位和规划阶段,商业地产服务机构需要与专注项目所属区域的市场调研机构紧密合作;商业项目工程改造阶段,需要与工程咨询供应商合作;招商阶段,需要与招商经纪服务商合作;市场推广和营运阶段,需要与媒体和市场运营供应商合作。 第三方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公司作为市场资源整合者的角色定位,要求财务核算体系设计中必须考虑将外部市场资源沉淀在公司信息化系统的底层数据库中,并实现企业内部各信息子系统数据共享。比如,OA系统、采购系统、合同管理系统、商户销售系统、会员管理系统、租户结算系统等各信息子系统的底层数据库必须与财务核算系统保持信息共享和互换,使财务核算系统能及时获取和整合业务信息,跟踪业务活动变化,发挥财务核算决策支持功能。 四、财务核算体系构建需要集团统一核算管理体系,实现财务信息集中管理,为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做好铺垫 针对第三方商业地产运营管理机构轻资产、多项目运作的商业模式特征,其主要公司构架一般设计为集团管理公司、区域管理公司、项目公司三级。集团管理公司主要核算集团总部费用、集团直接管理的项目池;区域管理公司主要核算区域总部管理费用、区域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池;项目公司主要核算特定项目。除了以上三类公司以外,集团公司还会通过持股方式控制专业性功能公司,比如,为项目提供工程改造的工程咨询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招商服务的招商咨询公司等,这些专业性功能公司既可以为集团内项目提供服务也可以在市场上独立运作。 以集团直接管理的承租经营类项目为例,项目公司作为承租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项目整体经营权,会计核算主体为项目公司,主要核算项目租金收入和项目直接经营成本。集团层面对项目的直接管理成本主要体现为集团专业管理部门为项目运营管理服务投入的人力资源成本、集团集中招商职能为项目发生的招商成本、集团集中营销职能为项目发生的营销成本等,这些直接成本记录在集团管理公司的核算账套中。此外,集团内专业性功能公司为项目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成本,比如,工程咨询服务成本、物业管理服务成本等记录在专业性功能公司的核算账套中。从集团母公司视角,对外报告需要抵消内部公司关联交易产生的内部服务结算收入与支出,反映公司整体经营成果;对内报告需要集合集团内各核算主体的经营数据分析各项目完整的投入产出情况,跟踪项目财务状况的变化。 第三方商业地产运营管理公司集团化统一运营管理、集约化经营的特点,要求在财务核算体系设计方面,必须首先考虑统一集团内各公司核算科目体系、核算细则,统一集团内各公司财务对内和对外报告体系。集团统一核算管理体系,有利于实现财务信息集中管理,为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做好铺垫。 五、财务核算向管理决策功能拓展,需要企业管理层权衡成本与效益,使财务核算体系建设符合企业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战略规划 财务核算向管理决策功能拓展,要求财务核算体系随着行业的变革和公司商业模式的变化持续改善。财务核算向管理决策功能拓展,需要企业管理层权衡成本与效益,综合考虑企业发展的阶段性以及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布局和时间节点,使财务核算体系建设符合企业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战略规划。 (作者单位:盈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行业论文:医疗服务行业环境面临的新挑战 【摘要】 新医改方案实施后,医疗服务行业面临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的剧烈变化,其多方面的挑战,本文主要就医疗服务行业在新医改后的医药市场环境和医疗机构的内部环境产生的剧烈变化进行详细的剖析,进而提出建议。 【关键词】 医疗服务环境 新医改 新挑战 一、引言 我国医疗服务行业定位为卫生事业的一部分,国家实行一定的福利政策,给予必要的投入;各级政府按照卫生事业的性质和卫生工作方针来管理医疗服务行业。当前,医疗服务行业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医疗机构并存,公立医疗机构(主要是医院)仍然是主体。而医疗服务行业的环境有医院的内部环境(包括基础设施,技术,设备,资金,人力资源),和医院的外部环境,主要有供应商,竞争者,顾客和公众。 认识行业现状及赖以发展的外部环境,深入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健全运行机制,拓宽生存空间,促进医疗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了解内部环境,也是改善医疗服务行业自身的缺陷以增强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我国医疗资源总量相对庞大,但人均占有量距发达国家尚有差距;资源布局不合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距较大。新医改方案的出台,不仅给医院带来前所未有机遇,同时也使医院面临着不小的挑战,这就要求医院要积极适应新医改的各项政策规定,认清形势,沉着应对,采取合理措施,才能在激烈的医疗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政策环境――“新医改”的实行 新医改方案可以基本概括为一个目标,四大体系和八项支柱。一个目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八项支柱: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推进我国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特别是2010年1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对医疗服务行业的发展前景影响非常巨大。通知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1、新医改对医疗服务行业的供应商――医药行业的发展和市场营销环境带来影响 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人口老龄化和疾病普遍化等因素,再加上医保扩容带来的药品需求增加,促进了医药市场高速成长。然而这种市场增量并非均等地分配到每家医药企业,外资企业稳步成长,国内医药企业两极分化明显加大,具备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的医药企业明显提速,而一些没有特色的中小型医药企业表现平平,或出现业绩下滑。 首先,药品需求总量上升,据初步测算,医改带来的药品增量至少在1000亿以上,加上行业自然增长部分,预计未来3―5年医药行业的年增长率不会低于20%。市场结构发生变化。其次,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大力发展,促进了医疗市场的结构优化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再次,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发生变化。新医改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继而在政府监管下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生产流通集约化、流通秩序规范化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显然会对医药工商企业构筑更多更高的政策门槛,并在政府监管、市场竞争和资本并购等因素的影响下加速优胜劣汰,进而推动产业集中和竞争升级。普药、新药(专利药品)和OTC品牌药三分天下是未来医药市场的基本格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和医药科技的进步,使得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原研新药和专利药品将会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 2、医改后医疗市场出现新的更加剧烈的竞争 医院之间的竞争,无论从深度还是广度上来说都将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首先,隶属关系的打破,全行业管理的实行,将更多的医院推向市场。其次,医疗服务市场准入条件的放松,合作、合资,甚至私有独资医院的出现只是个时间问题再次,医改后定点诊疗医院由一家变为多家,患者根据不同的情况承担,在选择就诊医院时将会更加谨慎。最后,医疗保险机构作为第三方介入医院经营活动,形成医、患、保三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医院面临患者的自主选择及医保机构的严密监督,导致供需关系中其主导地位被削弱。 医疗服务市场已经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医院并存发展的多元化格局,市场竞争加剧,国有医院的主体地位受到严重挑战。医疗市场上,国有公立医院、合资合作医院、民营医院之间的竞争也正在加剧。国有公立医院筹资主要来源于政府对卫生财政预算补助和政策和自我盈利。合资、合作医院资金充足,经营形式灵活,尤其在经营管理方面独具优势,对国有医院冲击较大,不同产权性质的医疗机构共存同一个生存空间,它们都在接受同样的市场检验,接受患者的检验。新的竞争主体的不断涌入,医疗市场的份额正在进行重新分配,市场化管理使医院面临的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加剧。 3、医疗服务行为将面临来自社会各方的严密监控 (1)顾客的要求愈来愈高。医改实施后,病人及单位参保职工可以自由选择医院就医,打破了医院长期供方主导地位和垄断经营的旧格局,医疗市场已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由于病人自主选择医院的自由度增大以及就医观念的变化,个人医疗支出增加,市民对医疗费用敏感度增强,个人账户的保险机制也促使病人对医院的要求不断提高。的医院将是医改的赢家,这必将导致医疗服务行业内部围绕价格低、质量优、信誉高展开激烈的竞争。 (2)管理机构与公众的监督愈来愈强。实行医改后,患者、单位和医疗保险机构三方共同监督医疗费用的机制逐步完善。个人账户用完后需按一定比例自付,从而增强了参保人员的费用意识,必然要考虑对每一项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医保机构也强调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对医院加强管理,深化监督。 三、医疗服务行业的内部环境的新变化 1、新医改对医院经济管理的挑战――费用成本增加 随着国家基本用药制度、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药事服务费等政策实施设立,结束了“以药养医”时代;推行“优劳优得”制度。虽然分配方式上的进步令人可喜,但改进技术和提高服务质量都将增加成本。医改方案彰显和强调了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责任,一方面讲是符合医疗卫生领域的基本属性和固有特点和社会公平的重要原则的。国家投资用于实施卫生领域的资金,70%用于补贴需方,30%用于补贴供给,实际情况是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成为补贴的主要对象。在我国现在的公立医院中,其赢利往往来自药品、检查和手术,其中药品费用占到一半左右,在国家缺乏投入的前提下,非常有效的解决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的资金投入问题。可见,即使国家的投入到位,公立医院在运行方面仍然要面临资金的挑战。 医改目的是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减轻国家负担。“收支两条线”和“医药分家”制度实行后,医院药品收入必将减少。因此,国家对国有医院财政补偿机制不完善,医院指望药品收入的下降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和劳务价格的提高而全部得到补偿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对于财政困难的贫困地区来说,医院在经济管理所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 2、新医改对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的挑战――人力资源成本控制加大 医疗是一种高技术的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人力成本是总成本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据预测,医改后在剔除药品成本后,人力成本将占总成本的60%以上。医院的费用控制管理的难点是人力成本控制方面。再加上“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落实,给管理差,效益低的医疗服务机构的带来严重的人才流失。另一方面,医务人员面对诊治病人和控制费用的双重压力,而收入又不可能达到预期值,积极性必然下降。政府对公有医院的经营管理约束和干预和医院自身管理机制的缺陷,人事制度改革的滞后,使得人才流失不可避免。如何挖掘自身潜力,取得人力资源利用效果最大化,对医院来讲又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考验。 四、结语 1、对医疗服务行业环境的新变化的启示 医院传统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却没有根本改变,医院组织结构僵化、发展资金缺乏、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经营意识淡泊等一系列问题,很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医疗市场的竞争环境,制约自身发展。而且,在医改、药改形势发展迅猛的冲击下,政府投逐年减少,医疗服务市场开放,多种体制办医,争夺市场资源和生产要素,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因此,要谋求医院发展必须探索建立适应市场体制下的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新型的医疗服务体系势在必行。 2、对医疗服务行业环境的新变化的建议 医疗服务机构间竞争更加激烈,需要重新审视行业性质,明晰行业功能定位,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 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及分配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医疗服务行业人力资源的配置也必须通过市场来进行,通过人才市场的调节机制来完成。调节机制包括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从行业整体来看,完善的人才市场的形成,合理的人才流动是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人才的流动要打破地域的限制,人才来去自由。逐步向市场劳动合同关系转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员聘用合同制。完善资源优化机制。注重人力资源的投资、开发和利用,不断调整人力资源的结构和构成,形成一个功能结构层次比较合理的医疗体系,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谋发展。 完善成本核算机制。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借助于各种先进的成本管理手段,不断降低投入成本,以低廉的医疗收费、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病人基本医疗需求。医院要努力走优质、高效、低耗之路,努力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3、加强预算管理,对医院经济运行产生强大的约束力 医院每年的预算关系到医院一切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医院的基建、设备、药品、卫生材料以及水电供应、职工的福利、奖金的分配等。只有结合医院的特点,通过推行全面预算,设计合理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才有利于医院控制医疗成本,提高公共效益。 首先,必须更新预算管理观念,使预算管理成为全局性财务管理理念和行为,通过硬性的制度安排使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成为一种规范。其次,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分清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要坚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最后,医院各部门在编制预算过程中要做到从实际需要出发细化预算,明确资金用途,对于超出预算审批的资金要说明原因,进行追踪审计,并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制度。 服务行业论文:五寨县饮食服务行业人员结素试验(PPD)调查结果分析 【摘要】 为掌握我县从业人员的结核病感染情况,于2012年对我县辖区内的3538名食品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了结核菌素试验。年龄在16岁――55岁之间,查出有阳性反应者110人,占3.11%。31岁以上的阳性反应率明显高于16岁―30岁者。阳性反应率呈现随年龄增长而逐渐增高的趋势。 【关键词】结素试验结核菌感染从业人员 结核病是慢性传染性疾病,目前全球已有20亿人感染了结核病,活动性结核病患者已达1500万,每年新发现结核病患者达800万――1000万,有180万人因结核病死亡。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全球结核病处于紧急状态”,将结核病列为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再次指出“遏制结核病行动刻不容缓。”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08年全球结核病控制报告》估计2006年我国结核病人数为131万,占全球的14.3%,位居全球第二位,是全球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200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结核病疫情的特点是:感染人数多,全国有5.5亿人口已感染了结核菌,明显高于全球平均感染水平;患者人数多,全国有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约450万,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约150万;死亡人数多,全国约有13万人死于结核病;农村患者多,全国约80%的肺结核患者在农村,而且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耐药患者多,特别是耐多药和广泛耐药者人数多。在我国传染病的疫情网络报告中可以看出,肺结核病报告发病和报告死亡数位居甲、乙类传染病的前列。肺结核患者中的3/4为最具有劳动能力的青壮年。结核病仍是制约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疾病之一。为此,为了实现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降低我县的结核病疫情,提高我县居民的健康水平,我中心于2012年7月份对我县辖区内的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了结核菌素试验的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材料和方法 1.1资料来源: 采用普查的方法对全县的食品加工、食品销售、饮食行业、酿造行业、旅店、理发店、娱乐行业的从业人员在皮内进行了结核菌素试验。对结核菌素试验阳性者再进一步做痰涂片抗酸杆菌染色镜检。 12试验的方法与制定的标准:用卫生部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生产的每ml含50lu卡介苗菌素纯蛋白衍化物(BCG_PPD)的稀释制剂(批号20120203,有效期20130204)前臂掌侧0.1ml皮内注射,注射后48小时――72小时观察注射部位反应,并测量局部硬结的纵横直径,按平均≥20mm,或局部出现水泡,坏死,淋巴管炎为强阳性反应。痰涂片抗酸杆菌染色的方法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执行。 结果:共检查从业人员3538人,查出强阳性反应者110人,强阳性率为3.11%。在这110人中,进一步做痰涂片抗酸杆菌检测,检出抗酸杆菌阳性者10人,检出率为9.1%。现按行业,性别,年龄分述如下: 一 不同行业结核菌素试验阳性检出率 从表1可以看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结素试验的阳性检出率高于食品从业人员,经统计学处理无显著性差异 2不同性别结素试验阳性检出率 由表2可以看出,女性结素试验检出率高于男性,经统计学处理无显著性差异。 3不同年龄结素试验阳性检出率 由表3可以看出,31岁以上、41岁以上、51岁以上结素试验阳性检出率明显高于16岁和21岁以上的年龄组和平均检出率水平。经统计学处理,不同年龄组之间的阳性检出率有非常显著性差异。 4讨论: 4.1通过本次调查基本上摸清了我县从业人员的结核病感染情况,为控制结核病的流行提供了依据。试验结果的阳性率虽说不同行业之间、男女之间无显著性差异。但也应该引起重视,特别是女工除了8小时工作以外,还要负担大量的家务劳动,使抗病能力下降【1】,所以应提高各用人单位对做好妇女保健工作的深远意义的认识,开展加强妇女保健工作方面的科学研究,促进妇女保健工作不断向更好的方面发展。同时也要借助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大力开展结核病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2结核菌素试验的阳性率在不同年龄之间有非常显著性差异,且31岁以下呈上升趋势,以41岁――50岁年龄组最高,达到了5.14%。据报道:结核病因症求诊检查检查结果分析30岁――50岁年龄组所占比例高达53.7%,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的涂阳病例也以该年龄组最高【2】,在收治的住院肺结核病人中以21岁――40岁之间的男性患病率较高【3】,所以我们认为该年龄组可以作为今后我县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点。 4.3对这次主动性发现的10例涂阳肺结核病患者也及时给予了化疗药物。这10例病人中其中有7例是初治涂阳病人,还有3例是复治涂阳病人,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以前我县结核病防控工作做得还是有差距,以后在病人的发现方面要下更大的功夫,想更好的办法。给予的化疗药物是沈阳红旗制药厂生产的板式组合药,初治涂阳病人的化疗方案是2H3R3Z3E3/4H3R3.复治涂阳病人的化疗方案是2H3R3Z3E3S3/6H3R3E3.并嘱托要按时来我中心免费查痰。 4.4结核菌素试验是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中最简单,最快速,最满意的试验方法。但要求在皮内注射时应注意器材、结素和操作的标准化以及工作人员的严格训练,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结果。 服务行业论文:服务行业品牌创立研究 摘 要:服务是形象,是核心竞争力。现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改变,市场已经从产品向服务行业转型。近日,浙江省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以打造一批品牌服务产品、企业为目标,培育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准的国际知名度高的大型企业品牌。因此,如何提高服务行业的竞争力,形成一批特色的服务业品牌,是取得竞争的有力武器。本文运用了金融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科学相结合的方法,综合了文献法、分析比较法、综合统计法,对现服务行业品牌创立的重要性,品牌创立现状以及对建设服务品牌的策略做出科学合理的统述。 关键词:品牌;重要性;现状;策略 我国国情是制造业为重要影响,相比起服务业,不论是从GDP贡献还是从大环境下的成长,在中国服务业与西方发达国家相对巨大差距的情况下,品牌就成了市场竞争的关键。所以,我们应该从根本上承担起这个任务。 一、服务行业品牌创立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洗涤,淡出人们视野的各种品牌也逐渐由稚嫩走向成熟。在服务行业竞争的大背景下,品牌已经成了消费者与员工对企业提供和产生服务的美誉度和忠诚度,也是产品和服务文化的个性化体现,更是行业之间零和博弈的竞争,同时也强化了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功能的认识。[1]80/20的市场法则可见:20%的强势品牌占有了80%的市场,而80%的弱势品牌占有了20%的市场,故扎实品牌策略经营的模式是占据市场的有效渠道。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中提出了要全面实现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例如,中国的快餐服务企业都亲眼目睹了“肯德基”“必胜客”挟天子以令诸侯的雄风。[2]由此可见,建立品牌来提升服务产品的价值,是面对消费者消费层次升级的必然选择。 二、服务业品牌创立现状 品牌是一个感性的虚拟词,要摆脱工业思维来考量,LV中国区总监吴越认为:从品牌长远的发展趋势来看,品牌建设要注重“人”的价值。同时我们也能看到市场上很多知名的品牌都是以人名或某一个明星为媒介,淡化了品牌的地域、国籍问题,而是从消费群体以及市场的角度来考虑。而服务品牌的建立是来自于消费者内心的,所以对于建设有卖点的服务品牌,所要面临的是一条艰巨而漫长的路。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白长虹讲道:服务业是很难做的,全世界最有价值的百强品牌,服务业排不到几个。[3]所以,我们要针对服务行业品牌创立的现状做出分析,提出有效的研究策略。 (1)缺乏品牌经营理念。为什么服务行业在100强品牌里一直难展手脚,其中大的原因是企业对品牌的概念认识错误。虽然现在大部分的服务行业都很重视品牌的建设,但基于对品牌的内涵准确度拿捏还存在偏差,所以常常把品牌创立理解为就是创名牌;把品牌经营认为是设立一套有国际感的标识;或者单个的认为投入巨额资和媒体的滚动广告。 (2)缺乏统一的经营体系。现在很多品牌经营在服务行业还处于粗放阶段,缺乏系统性的品牌经营体系。由于很多原因,例如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联系,前者往往因为地域性的关系而更为强势的拥有了品牌效应,而与母公子又没有太多实质性的互动,导致了品牌的树立背离于初衷,形成了载体混乱的现象。当然导致经营体系模糊的原因不单单是这些,所以,服务行业中缺乏统一的品牌经营体系。 (3)缺乏品牌经营的管理人才。以餐饮业为例《2011年度餐饮商户调查报告》,53.6%的餐饮店管理人才的水平均在中专及大专阶段。尽管服务行业内部有很多负责广告、策划的人才,但却缺乏品牌策略实战经验的负责总监型人才,而国际战略品牌管理理论知识和经验的更是少之又少。可以这样说,国内服务行业在大环境下没有能够很好地掌握品牌优化的战略性计划,没有能够走向世界,走向国际轨道的国际化管理人才。 三、建设服务品牌的策略 (1)建立战略性策略。首先,建立战略性的品牌经营的路线和策略,要有合理和科学的经营措施和手段。其次,提高企业决策层的品牌意识,要从观念上和经营上改变企业固有传统模式。要有规划性的设计好企业的品牌走势的蓝图。再次,要塑造具有核心价值的企业品牌,并不是单单做广告,在品牌有形的光环下,还要注重无形服务,注重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开辟品牌个性在消费者心占有的位置。 (2)建立完善的品牌体系。首先,从责任归属和动作方向上着手,建立清楚有效的管理制度。将策划、管理、营销等一套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炼出来,并制定完整的品牌战略组织机构,和清晰的战略决策且有效的实施方案。与此同时,还要建立统一的品牌体系,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的品牌形象。其次,在持续经营的过程中有化解风险的机制,巧妙、成功的实施风险平衡的能力,打造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的品牌形象。最后,优化配置资源,提升服务水平。 (3)科学塑造品牌形象,打造诚信服务。品牌是靠实在的做和良好的口碑,在品牌的塑造上认真地以社会责任为基本,以回报社会和消费者的方式来提升品牌的知名度。所以说,品牌的形象是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关键,包括两点:首先,是品牌形象策划,主动的向公众展示,形成一个企业特有的标准化的印象。其次,是品牌传播策略,以信息、形象的传播,让消费者认识、关注,并潜移默化中产生无可替代的价值观。 四、结论 因此,服务业的品牌创立是服务业立于百强企业的重要手段,更是企业经营的理念和价值观的体现,为客户表达了其他服务不可替代的承诺。所以,要做好服务业品牌的创立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要有整体性的规划和理念,这样才能建立起一个品牌的长远发展。 服务行业论文:浅谈服务行业如何选址 摘 要:选址作为企业管理常规性的问题,存在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行业,尤其在服务行业。在第二届京交会暨全球服务论坛北京峰会上,国务院总理指出要大力发展服务行业把服务行业打造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而选址是服务行业的一项重要投资决策。本文通过分析服务行业在选址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帮助服务行业科学选址的办法。 关键词:选址决策;服务行业 引言:服务行业位置的规划是企业管理的第一步,也是一项重要的战略投资。选址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服务的方式,服务的质量,服务的效率和服务成本,进而影响利润和企业的竞争优势。选址是服务行业经营的首要因素,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服务行业的成败,所以服务行业通常被人们称为“选址的产业”。 一、选址决策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选址对服务行业的重要性体现在四个方面。(1)选址是制定经营战略及目标的重要依据。经营战略及目标的确定,首先要考虑所在区域的社会环境、地理环境、人口、交通状况及市政规划等因素。依据这些因素明确目标市场,按目标顾客的构成及需求特点,确定经营战略及目标市场,制定包括广告宣传、服务措施在内的各项促销策略。例如,经营方向、产品构成和服务水平基本相同的餐厅,会因为选址的不同,而使经济效益出现明显的差异。不考虑餐厅周围的市场环境及竞争状况,我们仅仅评直观经验来选择餐厅的选址,是难以经受市场的考验并获得成功的。(2)选址是对市场定位的选择。选址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客流量的多少,顾客购买力的大小,顾客的消费结构,服务行业对潜在顾客的吸引程度以及竞争力的强弱等。(3)选址是一项长期的投资,投资巨大,事关长远。不论是租赁的,还是购买的,一旦被确定下来,就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服务设施的地址不能像人、财、物等其他经营要素一样可以做相应的调整,它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特点。一旦发现选址错误,则为时已晚,难以补救。因此,对服务行业选址要做深入的调查和周密的考虑,妥善规划。(4)地址的选择反映了服务理念。对服务行业来说,地址的选择要以便利顾客为首要原则。从节省顾客的购买时间,节省其交通费用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的满足顾客的需要。否则就会失去顾客的信赖和支持,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二、我国发展服务行业的现状及在选址中的问题 服务业概念在理论界尚有争议。一般认为服务业即指生产和销售服务商品的生产部门和企业的集合。服务业是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2013年5月第二届京交会暨全球服务论坛北京峰会上,国务院总理指出要最大限度“松绑”服务业,把服务行业打造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大力发展服务行业,既是当前稳增长、保就业的重要举措,也是调整优化结构、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战略选择。服务行业作为“选址的产业”,对于管理层而言,选址决策的难度最大,影响也最深远。选址决策的方式,往往事关企业的成败。在服务行业选址过程的问题,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做出选址决策人员的问题。选址决策中涉及到人有谁?这是难以回答的问题。原因在于:公司之间情况差别巨大。董事会,副董事长,采购员或任何咨询人员都可能做出选址决策。例如,从服务企业提出选址,构想到一家新酒店的实际运营,往往需要二年至五年,在这周期结束之时,如果发现当初决策明显失误,从而蒙受巨大的损失和运营环节的严重浪费,那么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如果会计账目违规或财务报告一塌糊涂,财务经理必定被炒。产品质量低下,生产经理立即下台。新产品卖不出去,营销经理可能要另谋出路。然而,当建店新址被证明错误时,又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公司应该设立一个专门的职能部门做选址规划,对运营过程中各个因素进行综合考察和分析,进而做出正确和科学的选址决策。 (2)选址往往凭经验,无科学依据。服务行业选址,往往凭经验主观来判断,想快就快,想慢就慢。例如,有人认为,大型城市中心由于位置不易寻找,场所的租金价格高,应予以回避,在其周边发展较为有利;也有人认为哪里地价便宜,就先发展哪里。这两种说法虽各有道理,但是否适用,还有待商榷的。发展速度是选址决策中店面发展快慢问题,也是模式问题:什么时候发展速度快些,什么时候慢一些,都应符合事物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不是凭人的主观判断,想快就快,想慢就慢,否则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三、服务行业在选址中的对策 (1)要对市场竞争状况进行分析。服务行业目前及未来存在的竞争对自身经营可能带来的风险,服务行业本身与竞争对手的场地相比存在哪些优势劣势等,都应作综合评估,可以采用SWOT分析法(即分析我们自身的优势和劣势,在行业当中,我们面临的机会和威胁)。例如,一个地区的餐饮行业的竞争状况可以分成两个不同的部分来考虑:一是直接竞争评估。二是非直接竞争。这类竞争有时起互补作用,对餐厅是有利的。因此,任何一种形式的竞争,都值得在投资前认真的研究和考虑的。竞争既是一种威胁,又是一种潜在的有利条件,只要把竞争对手作为一面镜子认真分析其优势或劣势,就使我们在竞争中占有主动。(2)要重点分析不同营业地点的特征。1)车站附近。在车站附近来往的乘客是其主要的顾客群,其中有上班职工,也有学生,对待顾客的方式要分不同对象而有所不同。另外,假日的顾客与平常不一样,必须要有所区别。顾客在此地段最大的目的是等车,因此快餐店最适宜。2)公司商号集中区。该地段以上班职工为最主要的顾客,其光临的目的不外乎洽谈生意或聊天。例如如何应付中午大批涌入的顾客,假日及周末生意清淡时如何提高营业周转效率,是选择该地段而考虑的重点。3)商业市中心。此地段是约会、聊天、逛街、休息动机不同的顾客云集的场所,也是开店最适当的地点,但这也是需要大量投资的地段。该地段无论对什么类型的店都会适合,但必要条件是该店要有自己的特色,并且确实针对某些特定对象经营。由于周末及假日顾客较多,因此必须灵活地运用临时工。4)居民住宅区。此地段的顾客以附近居民为主,服务顾客的重点是如何体现亲切温暖感及提供新鲜美味的餐饮性。如果附近居民具有交友性质中心的功能,如设置布告栏,主办交游、比赛等趣味性活动,则营业成功的可能性更大。(3)周边要有齐全的配套要求,是今后发展的基础。服务行业由于自身行业的特性,必须具备各项配套。包括同业配套、异业配套、交通配套等等。同业配套:要考虑周边同行竞争者的经营项目是否与自身经营项目具有相似定位、互补市场的配合性。异业配套:考虑场地周边娱乐休闲项目的数量、规模、生意、存活时间。异业生意的好坏对自身具有很强的参照性。交通的要求:能最大限度的方便潜在顾客。例如:中餐馆,从店面步行5分钟内至少拥有往来公交车站2个,最好拥有两条不同的自驾车线路到达店面,同时拥有自有的停车场,并且停车位最好位于餐厅正前方或侧面等容易为路人识别的地方,容易聚集人气。(4)预测未来变化的影响,分析将来的发展趋势。1)未来3-6年,场地周边的变化可能对其造成的稳定性的影响。2)市政规划:当地政府规划对选址场所的影响,如道路变化,该区域的动迁等。3)商业规划:该区域可能建设的各种大型商业项目对选址的影响,如学校,医院,商业楼盘等。4)发展空间:分析该区域是否存在商业氛围下滑或上升的各种可能性。例如:该区域的每天的人流量,车流量。 总之,服务行业地址的选择对生意兴盛与否有重要的影响。如果地点选址不当,即便装潢再精美,服务再周到,生意也不可能兴隆。因此,不论是筹划开店还是正在营业,都必须彻底研究选址的问题,做出科学决策。 服务行业论文:我国石油服务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简析 在中国能源供需结构中,石油供应短缺问题比较突出,从1993年起我国就从石油净出口国变成了石油净进口国,石油的生产量远低于石油消费量的增长,对进口的依存度也越来越高。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以及减少环境污染的迫切需求,我国石油的需求量仍将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为了满足石油需求量的日益增长和减少对进口的依存度,国家势必会加大石油的自主生产力度,老油田是保持原有产量增加的主要力量,而老油田开发目前已经进入高含水和高采出的“双高”阶段,开发难度越来越大,生产成本也越来越高,这对我国石油开采等服务行业提出更高要求。 一、我国石油服务行业现状 我国目前油服行业企业众多,布局分散,油服公司规模总体远小于国际大型公司,行业集中度低。例如中石油下属31个局级单位经营着119家石油装备制造企业,其中年收入超过10亿元的只有13家,50%以上的企业年收入不足1亿元。而且,我国90%以上油田服务企业却隶属于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的子公司,而三大石油公司占据着国内大部分的油气资源,其余中小型油服公司仅占有油服市场10%左右的市场份额。 (一) 国内石油技术服务市场尚未形成全国范围内的开放性市场 由于现存的行政隶属关系,国内各大专业石油服务公司形成了自我发展、缺乏技术竞争及有效交流的格局。各油田区域内从事石油技术服务的企业主要是各自油田范围内的企业或油田改制企业,油田区域外企业进入存在较大障碍,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形成开放性市场。 (二) 国内油服行业技术发展不均衡,与国外企业差距较大 虽然我国石油科技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但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国外,油田技术服务已经实现了数字化、集成化、智能化、可视化和实时化,微孔井开采技术、数字化油田已经成为主流技术,而国内仍然停留在蒸汽吞吐、水利活塞泵等人工技术阶段,而且在高端测井设备等方面,仍是空白。我国企业内部研发体系落后、研发投入不足以及缺乏研发人才激励机制等问题直接制约着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步伐。 (三) 我国石油技术服务企业布局分散、各自为战 海外具有一定国模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商对工程设备和原材料供应商进行整合,形成了拥有专有装备、专有技术,提供从设备制造到工程服务一体化的综合性公司,而我国规模较大油服公司也拥有一定的装备和技术,但集团内部尚未形成一体化运作机制,企业各自为战,在各自范围内独立发展,缺乏足够的技术交流和市场竞争,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油服公司。 (四) 油公司对油服行业市场准入设立较高标准 石油公司对石油技术服务行业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和业绩要求,各大石油公司通过市场准入、资质管理等办法实施行业管理,行业管理较为严格。由于石油开采技术服务直接影响石油开采量,各大油田对油服公司实施包括资质、作业经验在内的比较严格的市场进入。 (五) 油服行业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 油田服务面对的是地下复杂的环境、对施工方案设计、作业工艺、作业设备以及技术维修等要求较高,尤其是老油田目前处于“双高”阶段,对油服公司技术水平要求越来越高。 二、我国石油服务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一)国内市场有限,进军国际市场成为必然趋势 目前,国际石油天然气资源分布非常广泛,国际上的石油公司也进行着跨国合作,油服公司若不能参与国际化竞争,进行国际化经营,则很难跟得上市场的步伐,甚至可能国内的饭碗都不保。国际大型油服公司都在进行着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例如斯伦贝谢(Schlumberger)已经在全球140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哈里伯顿(Halliburton)的业务已经遍及全球70多个国家,贝克休斯(Baker Hughes)也正在90多个国家开展着油服业务。 (二)由单一专业向多转化、综合化服务方向发展 为了增强自身的市场地位,同时满足石油公司日益增长的综合服务需求,油服市场逐渐出现了纵向一体化趋势。在这种趋势下,并购作为一种突变性、革命性的企业快速外延发展模式,成为油服企业发展新业务和扩大规模的主要方式。斯伦贝谢公司在上世纪60年代是一著名的专业化测井公司,通过不断重组、兼并,其业务已经扩大到物探、钻井、测井、录井、固井等领域,除了地面工程建设外,能够为“油公司”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 (三)实现技术开发、装备制造和技术服务相结合 技术创新在推动油气勘探开发不断发展的同时,也成为石油技术服务公司占领市场、保持竞争优势的核心。为了保持在技术领域的优势地位,国外一些大公司均重视研发投入,增强技术、装备的研发能力,不仅仅提供单一服务,而是综合化服务提供商。未来,国内企业也将向综合化发展。 (四)与油公司之间结成“战略联盟” 近年来,国外油公司降低成本和风险的要求日益迫切。为适应油公司的要求,油服公司在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的基础上,转变经营策略,由单纯提供施工作业,发展成与油公司结为“战略联盟”,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形式降低油公司的风险和成本,扩大自身市场份额。 总之,油服行业服务于石油企业,油服市场的规模和发展由石油公司的勘探及生产投资直接决定,油价的上涨是推动油服市场规模扩大和行业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同时,技术突破、政策导向成为油服行业增长的重要催化剂,而国内油服公司的国际化发展也将成为必然趋势。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农业产业化发展 摘要: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导向下农业的发展需要向着产业化的方向前进,目前在农业中对先进技术及经验成果的引进不断加大,但与此同时形成完善的产业化发展模式需要有高水平经济管理对农业产业链条进行规范化的管控,而执行这些条件离不开职业人才在其中的作用。人是第一生产力,为了促使农村农业经济可以有效提高及发展,需要注重新型农村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从而提供先进的管理理念及经营方式,带动农业产业化的进步。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新型农业人才;经济管理;农业职业教育 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策略,而在现今市场经济的导向下产业化发展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这种制度为现今农村经济体制及经营模式带来极大的转变,而新型经济管理理念的应用突破了传统生产模式的束缚,改变了农村生产结构,使农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得到有效增强。为此,想要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进步需要重视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从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角度出发,发挥出农村职业教育的作用,满足现代农业对经济管理职业人才的需要。 1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的需求分析 农村经济管理人才主要是指可以应用管理知识对自营的农产进行产业化的经营、管理,依照经营管理的要求形成系统化的管理模式,从而为社会不断的提供农业产品及农业服务,形成完整的经济经营模式。 1.1创业型的现代农业经营者 这种经济管理人才主要是依照市场导向及现代化技术的应用来进行经营,例如农产品的网络销售、期货交易、农业观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依照市场信息的收集及市场需要来进行计划的设计及实施,并且职业人才必须要有足够的农业知识及相关技术,对经营管理及市场经济有充足的了解,在成本核算范围内开展创新型的农业经营模式。 1.2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业产业化的最重要的一项表现就是其产业链所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延伸,但是与此相对的却是农村劳动力的流失,这也促使农业必须向现代化的方向快速发展。在发达国家完善的农业体制中其各项工作多数是利用机械进行的,而农民只需提供服务性质的劳动,因此劳动力支出较少。而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就需要组建专业的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现代技术、知识及服务,并在经营的过程中依照产业化的要求进行农业生产活动,从而为农村培养出更多的具有职业技能的新型农民。 2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分析 对于农村中各类职业人才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专业学校所培养出的农业人才,二是通过短期农村职业教育培养出的人才。 2.1新型农村经济管理类职业人才增量培养不足 受固有的思想模式的影响,近些年来许多农业职业学校存在着生源不足的情况,并且一些涉农学校为了适应现代社会,普遍会增设一些热门职业,这也导致了农村经济管理专业招生较差的现象,再加上一些经济管理人才不愿意回到农村,因此造成了接受专业农村经济管理教育的人才不足的问题。 2.2农村经济管理职业培训率低 在农村中,一些专门从事农村经济管理培训工作的人员并不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及资格,再加上农业经济管理本身就涉及到经营、管理、技术等知识,因此进行培训的人员若是没有足够的知识水平很难为农民提供专业的职业培训服务,造成培训效率低下。同时进行培训的农村经济人还需要具有准确的市场洞察力并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等,但是在农村经济人群体中普遍存在着经济管理知识了解不够、文化素质水平较低及管理技能较差的现象,影响人才培养的效果。 2.3农村职业教育主体意识不足 在农村中开展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所遇到的一项重要阻碍就是农民对职业教育参与程度不高,由于现今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组成主要以老年人为主,因此对新型技术及经营管理体制的接受度不足,其不愿意参与到职业培训中,影响新型农民教育在农村中的开展,无法为农村提供更多的经济管理职业人才。 3加快新型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培养的对策 对于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托于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内容及“三农”理论的应用,并从职业教育与新型农民教育的方向入手,结合农业在产业化发展中的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农村经济管理培养体系。 3.1明确农村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本质内涵和功能 首先,要明确农村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定位。根据我国国情,目前农村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利用职业教育培养农民获得不同的职业技能,转移至城市就业;第二,通过新型农民培训的政策来帮助农民掌握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及职业技能,从而应用于农业的经营及管理中,以此来服务于农业,这部分接受培训的农民是促使农业现代化及产业化的主力军。新时期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应该更有力地突出为“三农”服务的本质内涵,将根本任务锁定为培养新型农民,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经营的农村复合型实用人才,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服务。 3.2重视农村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 技术、技能的职业导向性是未来我国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第一,对农业职业学校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农村经济管理教育内容,从政策及资金上进行支持,为人才培养提供更好的外在条件,同时也需要扩大宣传力度,对农业发展对我国经济体制发展的意义及重要性进行宣传,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农业事业中;第二,在农业部相关的政策下对职业人才进行培训,通过不同的培训方式来帮助职业人才掌握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提高学员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保障培训效果。 4结语 在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用现代农业技术及经济管理方式来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这样可以有效的解放农村劳动力。农村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为农村经济的进步及发展提供了人才需要,也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中需要面对的压力,从而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也对维持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作者:刘振芳 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财经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对策研讨 [摘要] 农村经济管理是农村整体经济平稳增长与发展水平提升的主要手段,要求相关管理人员针对农村经济具体发展情况给予必要的政策引导、部署、指导与监督,以带动农村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的实施,农民收入大幅提升,农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但是,与此同时,农村经济管理中很多问题日益凸显,如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领导重视不够、专业经管人员缺乏等,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需进一步完善农村经管体制、加强管理人才团队建设、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等。 [关键词] 市场经济;农村经济;管理现状 1农村经济管理主要内容 农村经济的管理指的是管理人员针对于农村社会组织成员从事经济活动的一系列管理手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主要内容有:一是对土地管理机制加强完善。构建完善土地管理机制,加大力度宣传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政策,做好土地承转用,用地方面不能局限于某一个点,在基本农田有保障基础上,做好土地增值相关工作,不仅要对近年来用地状况做好规划,还需要有长期规划目标。应让专人负责土地流转,乡镇政府要严格土地使用管理,同时年度考核时也要把土地流转纳入考核内容;二是构建起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机制。目前农村财务管理方面问题还是较多的,想要使财务管理明细公开透明,调解村干部与农民间的冲突矛盾,针对财务管理方面应当构建起同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监管机制,让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发展,同时对财务管理要落实责任人机制,推行民主化管理,对当前管理模式加以改革,若区域经济条件好,可考虑尝试电算化管理,开展农村经济集体统筹管理,确保资源整合、合理流动,同时确保农村财产可靠性。此外,还要加强监管农村财务,保证审查手续的完整性,对出现问题要严肃对待,进一步构建起完整的财务管理机制;三是加强农村管理队伍建设。将农村经济管理相关工作做好,这就要求要具备一支清廉奉公、素质高、能力强的管理班子。为此,要安排农村干部多参与不同层级的管理培训,学习其它村成功管理经验,并给予适当待遇与奖励,以确保队伍的稳定性;四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近几年来,农村的经济已经取得长足发展,同时经营形式更为多元化,想要确保农村经济靶向发展,制定行而有效的发展目标是非常有必要的。按照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实情与未来发展态势,确立发展总目标与分目标,不仅要顾及到当前发展状况,还要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制定目标不能好高骛远。 2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由于受农村条件等诸多限制,因而通常农村资金受村干部小组管理,但当前农村资金管理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一,对村集体的财产资源租赁不规范,导致集体资源收益率有所下滑,使得集体资产无形中增加很多风险隐患;其二,虽说国家已三令五申集体财产需公开透明管理,但公开制度却并未落到实处;其三,因为很多村干部是毛遂自荐选上的,所以专业能力与素质上还或多或少的存在欠缺,对国家有关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也未能实现优化配置与有效利用农村经济财产。 2.2专业经管人员缺乏 农村经管专业性相对较强,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能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大量的专业人才。但现如今农村经管专业人才大量缺失,造成人才缺失的原因有两点:其一,农村生活条件恶劣,因而很多人选择在城市工作生活;其二,农村待遇差,专业经管人员大多数不愿意留在农村发展。 3提升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对策 3.1不断完善农村经管体制 农村经管工作应以经济发展大局为核心,加快促进管理手段革新,将深化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作为发展突破口,构建同市场经济与竞争机制相匹配的经管体制,并要不断摸索创新型、可行性大经管方法。乡镇领导应当全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转变、拓展、提升”三大发展战略。首先,应当转变农业发展观,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配置与有效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以此带动农业持续发展;其次,要对农业功能、产业链农机产品市场加以拓展,来带动农村产业改革和升级,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增;再次,要努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农业安全保障与农民自主发展方面的综合能力,让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有源源不断的生机与活力。 3.2加强管理人才团队建设 针对当前农村经管问题一个有效解决办法便是要做好经管人才梯队建设工作,应当综合管理和培训负责农村经管的干部团队,同时应使管理人员责任心和创新管理意识也得到增强。对农村经管人员方面,要求他们务必起到高效指导和表率榜样作用,要培养先进管理思维,不断丰富管理经验。必须建立一支精干的乡镇经管队伍,同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使农村经管持续平衡发展。 3.3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政府应当构建起群众利益保护机制,主要负责县乡一级政府基层管理工作,形成具备利益保障与诉求表述等功能机制,也只有这样做才可以更好地对农村经管利益冲突与矛盾进行调节,对群众利益不利行为加以纠正或惩处。此外,政府也应当使自身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面致力于为人民与国家服务。同时,要调动农村居民积极性,发挥民主监督功能,让更多人加入到农村经管工作当中。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而且农业经济又是国民经济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将农村经管工作做好是十分有必要的。加强农村经管力度是确保农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虽说当前农村经管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但相信通过不断完善农村经管体制、加强管理人才团队建设、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等举措,势必能够有效提升农村经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作者:邹小燕 单位:苍溪县农业局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对策分析 摘要: 农村经济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关注的焦点,对此,为保证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科学应用农村经济管理手段至关重要。但从目前农村经济管理应用来看,其中不乏存在一定问题。对此,本文以简述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工作为出发点,剖析农村经济管理价值认知不足及发展目标缺失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桎梏影响,并以解决问题为对策,拟定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优化策略,从而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应用科学。 关键词: 农村发展;经济管理;问题分析;对策研究 1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工作 分析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的问题之前,对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工作有所了解十分必要。对此,本文总结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大体分为以下几点: 1.1农村财务资产管理 农村财务资产管理是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其包括对农村财务资产的管理、分配与科学应用。在农村财务资源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注重财务资源分配科学十分必要。对此,农村经济管理需站在农村发展的视角之上,科学应用财务资源,并及时披露财务信息,以便农村财产资源应用的科学。 1.2农村土地资源管理 农村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基础,其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农村经济管理又一重要环节。对此,无论是土地承包、转让还是用地规划,都是农村经济管理需关注的焦点。科学有效的管理农村土地,确保农村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对农村经济发展而言意义重大。 1.3领导班子培育管理 领导班子培育管理虽然并非农村经济管理的直接管辖内容,但是具有高瞻远瞩的经济发展思维,可保证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科学。因此,领导班子的经济思维培育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借助各种手段及各项会议学习来强化农村领导班子的经济思维,可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开展的科学与精准。 2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2.1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认知不足 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的实地践行存在极大难度。农村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有限,农村人员的经济发展意识欠佳,从而导致农村经济管理发展举步维艰。其实,如果投入科学的人才便能引导农村经济管理科学发展倒也不难处理,但从现阶段农村人口意识来看,部分人员的发展意识不足往往成为农村经济管理的障碍,直接影响经济管理的效果。因此,若想真正转变农村经济管理开展不畅,首先需科学扭转农村基层群众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认知。 2.2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目标确定缺失 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认知不足前提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在发展中呈现出目标确定缺失现象。很多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时过分急功近利,不管选择目标是否符合农村发展整体情况,都一意孤行的随意指挥,乱用资源,从而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的不科学。总体来说,没有认清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无法科学拟定农村经济管理的实际目标,造成农村经济管理开展不科学,不能推动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3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科学开展的方案策略 3.1提升基层群众农村经济管理价值认知 农村经济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而言意义重大。拥有良好的发展理念,拥有科学的发展手段,可保证农村经济突飞猛进,农村环境日益优化。因此,现阶段进行农村经济管理的首要任务,是针对农村基层群众开展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价值普及,无论是通过数字设备、村委开会,还是日常的群内广播,社区公告普及都要针对农村经济管理价值进行科学解读。此外,为进一步实现农村经济管理价值解读的普及与内化,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还可与相应的文体活动结合,以组织上山下乡演出活动、集体读书、文娱活动等为名目,渗透农村经济管理价值相关内容,确保农村基层群众认知农村经济管理价值。 3.2科学拟定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发展目标 在农村经济管理价值得到普及认知的同时,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需静下心来,与基层民众一起,探索农村经济发展的未来之路,拟定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目标。要知道,只有切合实际的发展目标才能推动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才能保证农民生活与农村经济的稳步提升。因此,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需走入百姓之中,了解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并明确认知基层经济发展环境与地理物产优势。在确定以上内容的基础上,拟定适合地区经济发展的科学目标,从而推动地区经济的稳步发展。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而言意义重大。因此,落实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认清认知不足与目标缺失的弊端,站在普及认知,科学拟定发展目标的思维视角之上,打造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体系,以此来推动农村经济稳定发展,保证农村环境的合理优化。 作者:邹小燕 单位: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农业局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探究 [摘要] 在相关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下,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了飞速发展,但在农村经济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是解决我国农村发展的重中之重。分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突出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对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经济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在相关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我国农村经济实现了新形势下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业结构不断完善。但同时,我们应清醒的看到,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二者的不平衡影响了我国“三农”发展的步伐。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以期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加强发展。 1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一号文件”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业财政投入,加快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和引导,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但在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1.1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不健全 1.1.1政策措施不配套。目前,很多地方出台的扶持农业发展政策大部分集中在农产品补贴、农机具补贴等财政补贴上,各地出台的具体指导农业发展的政策相对较少。政策的引导、目标的规划与制定的不到位,使农业管理效率不高。 1.1.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管理不透明、支出不公开,村民对村级财务不知情,财务审查制度缺位。在村级资产管理上,不能充分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使用,一方面容易造成村民对村干部的不信任,另一方面容易滋生腐败。 1.1.3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加快土地流转,从而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但在实际的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乡镇政府管理松懈,政策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民缺乏土地流转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使土地得不到集中利用,制约了经营规模化程度的提高。 1.2农村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农村经济管理涉及到财务监督审核、农村土地管理、农业结构调整等方方面面,不仅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关系到行政执法等环节,因此,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复杂的问题和情况。而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在行使职权时无法做到依法行政,在发生诸如土地流转合同纠纷、集体财务公开审计等问题时,缺乏足够的依据和举措,导致管理效率不高。 1.3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农业从业者素质不高。虽然很多农民的祖祖辈辈都是跟土地打交道,积累了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对本地的地质、气候以及农作物的特性十分了解。但由于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素质低,无法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更新管理理念,不能用新的技术来创造更高水平的生产力。专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农村经济管理是一项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并重的工作,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不仅要有专业的财务、审计、管理等知识,还要有跟农民群众打交道的能力。虽然乡镇政府都设立了专门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配备了专门的人员来管理农村财务,但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人员的素质不高,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2新形势下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对策 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水平无法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匹配,这将延缓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所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2.1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加强管理力度 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首先要加大资金投入。随着对“三农”问题的重视,财政投入也呈不断增长的态势,但仍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土地流转的流转费过低,无法刺激农民流转的积极性,合作社等组织的扶持和补贴资金不高,不能有效扩大集中化经营的规模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必须一方面提高补贴比例,另一方面通过贴息贷款、小额放贷等形式,增加信贷投入的比例,让农民有钱办事。其次是化解债务,优化财务运行体制。在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村村级集体收入入不敷出。沉重的债务负担的解决是村级财务体制健康运行的必然要求。可以通过集体资产出租、简化组织机构、降息减负等方式来减低债务负担,使村级集体能够正常运转。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要推行村级财务的民主化运转,发挥广大村民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作用,增加公开透明度,让每一笔村级财务收入和支出都在“阳光下”运作,探索实行村级会计专业模式。政府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大对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经济管理的职能,防止出现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的现象,使管理职能与农村工作相适应,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2.2完善农村经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职能行使 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经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配套的法律法规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具体的、全方位的法律法规能保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农民的意愿,适应时展的要求,通过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来指导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致力于发展高效、绿色、集约的现代化新农业。要发挥职权的同时,注意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降低农民负担。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纲,制定本地具体的、可执行的土地管理政策,提高土地利用率。出台农村财务管理和审计管理办法,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 2.3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2.3.1要加大对农民的素质提升。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农民,是“三农”建设的目标之一,也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首先要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文化水平决定了土地经营者对农村经济发展理念的认同与否。其次,要加大对农民技术水平的培训。通过到田间地头实地操作、远程网络平台、集中授课培训等形式,将最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理念传递给农民,提高农民的种植技术,加快高新技术的普及和推广。 2.3.2要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要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综合能力。经济管理者要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还要多深入群众,真正了解农村村级集体的运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督和审计作用,要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及时的解决问题和困难,确保农村经济的有序发展。 2.3.3强化政府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素质。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制度的制定者和监督者,政府必须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对乡镇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要定编、定岗,确保人员的稳定性,并明确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的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管理是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业结构逐步优化的重要手段。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要从农村社会存在的土地流转、财务审计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经营管理者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出发,通过加强管理力度,完善相关法规,提高管理水平等有效措施和手段,来提高农村经济管理的水平,从而不断加快新形势下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作者:张庆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新形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分析 摘要: 随着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深度实施,农村经济问题、卫生医疗问题以及环境问题等逐渐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尤其经济发展更是重中之重的工作,其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但目前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鉴于此,本文结合笔者实践工作经验,主要对提升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展开分析。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经济管理;问题;有效途径 国内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全面进步,使得传统农村经济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充分了解当下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对经济管理模式、方式进行优化和创新。 一、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并且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通过观察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可知,其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根本性的问题就是管理体制不健全,并且整个管理制度缺少针对性和时效性,往往不能有效解决当前的农村经济问题。 (二)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中,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仍然是阻碍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便是土地产权混乱,管理机制也不够科学。 (三)资金利用效率比较低。 尽管国家一直在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但是在资金和技术上的投入依然比较少,况且所投的资金也比较分散,并不能切实帮助农民群众增加收入,只是简单的让这部分资金变成了补贴,所以说资金利用率并不高,并不能起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用。 二、新形势下提升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 首先应当从提升农民群众和管理工作人员的经济管理意识开始,具体措施有:(1)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经济管理意识,并有效贯彻与落实国家的相关经济管理政策,让农民群众认清经济管理的利好。(2)经济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清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深入到农民群众中去,从群众的意见和需求中,针对性制定经济管理方案和措施。(3)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不断完善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经济管理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提供保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提高农产品市场的组织程度,确保产销实现良性循环。 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农产品商业化程度不断提升,因此确保农村各种经济成份、各类产业以及交换分配、生产流通等彼此间的平衡至关重要,这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在促进农产品商业化、市场化的同时,还应当提高农产品市场组织程度,积极支持各类供销企业或组织的建立、发展,充分发挥经济管理部门的市场调节作用。 (三)积极开展农村产业经营管理咨询服务,有效提升农村产业的经济效益。 农产品走市场化的道路既是对农村经济的一种有效推动,同时也使得农业生产者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所以作为经济管理工作人员的我们应当加大市场调查力度,同时面对广大群众和地方重要产业开展经营管理咨询服务,将经营管理技术、市场信息等传递给生产者,帮助农民群众有效应对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有效提升农村产业的经济效益。 (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 新形势下,国家应当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突出农业经济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升资金利用效率,从而帮助农民实现增产增收。具体措施有1、国家应当制定更加完善的农民补贴政策,并将其公之于众,严格落实,让补贴款真正造福于民。2、国家和地方政府还应当在认清地区农村经济优势的基础上,针对性调节区域经济发展结构,鼓励群众自主创业,大力扶持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发展。3、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还应当在农村地区建立合作社,切实增加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 结语: 总的来说,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且长远的作用和意义。但从现阶段的经济管理工作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因此相关工作者和职能部门应当认清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从而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坚实的保障。 作者:阿不都外力·艾合买提 托乎提·达吾提 单位:新疆巴州尉犁县古勒巴格乡人民政府农经站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西尼尔镇人民政府农经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探究 摘要: 经济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有经济活动就有经济管理,目前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如何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经济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也加速了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关键词: 新形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 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管理是对社会主义农村生产总过程的经济活动的管理,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生产越发展,技术越先进,管理越重要。经营管理工作搞好了,就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明确新任务,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1.1经济体制的变化 目前农村的经济体制由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合作化经济体制,替代了大锅饭式的集体化经济体制,农民已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他们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经营方针、能够处理自己的产品和市场直接挂钩,为了发展生产,他们还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农村经济中生产关系的这一重大调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1.2产业结构的变化 目前农村产业结构已由单一的种植业格局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方向发展,尤其是乡镇企业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生产力的发展应运而生,蓬勃兴起,已将逐步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这样,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就成为面向多产业的服务了。 1.3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 目前农村生产中引入了市场调节机制,由过去的统购派购为导向转向面向市场,适应市场需求来引导生产发展的方向。生产经营方式的这一深刻变化,使农村经济管理的过程成为从生产到流通的再生产的全过程。 1.4农村和农民的本身条件的变化 作为农村经济管理主体的农民,目前正处在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大规模商品经济转化,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的时期中,本身还存在着许多和商品生产不适应,需要我们在经济管理工作中注意和重视的问题:一是农民比较缺少商品生产知识,虽有了经营权,但缺少决策能力;二是农民科学文化技术水平较低,劳动专业化技能较差,虽有积极性,但缺少科学性;三是农村信息手段落后、传递慢,因而经济信息量少,虽有自主权,但应变能力差;四是农村交通运输条件差,严重影响商品流通,进而影响商品价值的实现,所以农村虽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资源,但要变成全面的经济优势也并非容易,要针对目前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的这些新形势、新特点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课题, 2提高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任务和方法 我们要根据客观的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要求,科学地组织社会生产力,改革和完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调动人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目前,我们就是要根据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适应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努力把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1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的经济管理 一是在管理体制上不能搞一刀切,允许各地根据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自行决定自己的经营方式,存在多元型的经济结构;二是必须搞好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放手让企业真正独立自主地经营管理;三是在企业内部管理上要推行层层承包制和岗位经济责任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四是对经济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通过行政的、法律规定的、经济的等手段及时解决和正确引导,保证乡镇企业沿着社会主义的经济方向健康发展。 2.2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促进产销的良性循环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的商品率日益提高。如何使农村的各经济成份之间、各产业之间、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之间保持平衡、协调发展,也是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为此,我们必须在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的同时,同步地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也就是说,要在经济规律的指导下,积极支持各类从事供销活动的组织,充分发挥有组织的市场的调节作用,并逐步在农村中形成一个以中心集镇专业市场与众多农村集市相连接的市场网络。农民可通过市场反馈的各种信息来确定自己的市场经营,产品生产和产品价格策略以及自己产品的营销方式。根据市场需求指导生产方向,改变生产结构,使生产和需求自发地调节。互相适应。 2.3积极开展经营管理咨询,全面提高经济效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面前,生产者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努力改进生产,取得盈利。这既给农村经济一种巨大的推动力,也使每个生产者得冒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此,我们一定要搞好经营管理咨询工作,帮助每个独立经营者制定正确的经营方针、决策和计划;寻求最佳方案,搞好合同管理。同时,还要把国家计划指导的要求,对经济的客观要求的信息也传递给他们,这样就把局部的利益和全面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以实现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为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使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生产和流通获得统一,求得最佳的全面经济效益。 2.4加强经济联合,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不断改革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建立以横向经济联系为主,纵横交错的网络化经济组织体系,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另一重要任务。在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的时期,面对整个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的不断发展,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的激烈的竞争,每个商品生产者要求得发展并在竞争中取胜,必然要求联合。因为只有联合才能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使资源、资金、劳力、人才、技术等条件都各得其所,从而形成新的生产力;联合可互相取长补短、拾遗补缺,把各方的优势集中起来形成更大的优势,以便产生系统效应,起到放大生产力的作用;联合容易抓住经济发展中的生长点和适应社会需求而组织生产,能获得高的经济效益;联合可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的局面,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观念,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布局,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 作者:冯艳波 单位:海伦市前进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与对策论文 摘要: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得到提升,尤其在前几年“三农”战略目标提出之后,农村经济成为了国家与社会所关注的重点内容。其中在农村工作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便是经济管理,只有保证农村经济管理越好,才能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序性。但是从实际发展角度分析,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在整体运行过程之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针对性的进行分析与解决,以此推动农村经济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 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对策 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农村是发展农业的重要场所,自古以来,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受到国家政府的关注与重视。“三农”口号提出之后,农村、农业、农民成为了发展的重点,农业经济问题也备受关注,尤其是党中央提出“一免三补”政策之后,我国农村经济成为了影响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本文中笔者着重分析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由于受到几千年封建思想制度的制约与影响,传统的管理理念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仍旧占据重要的地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另外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没有被人们所认识,甚至有很多农村基层管理人员认为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对经济的发展没有太大的影响,在农村经济管理活动中缺乏积极性,处理事情多为应付。此外,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比如像农村财务、农民负担等,这些工作在开展的时候需要国家的政策,但是农村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少,导致诸多土地承包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阻碍整个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农村债务比较沉重 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最为现实的问题便是债务沉重,如果农村债务则会对整个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产生影响。由于受到诸多外界因素与内在环境因素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农村财政收入比较低,甚至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或者很多农村基层单位还出现新债与借债的现象。各种类型的债务活动致使整个村级管理部门的经费比较紧张,无法将农村基层管理者的工作热情进行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则会对农村经济产生消极影响。 (三)农村土地规模过小,农民收益过低 在当前农村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便是土地经营规模过小,比如像部分丘陵地区,如今所采取的经营国民以零散为主,这种地区无法利用大型机械进行作业,从而出现劳动强度大,劳动收益小的现象,这不仅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还会影响农民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在近几年我国扶农、支农口号的提出之后,农民都不愿意将土地转让给承包者,这样一来,则无法扩大农村经营的规模,并且也会逐渐形成“农业大国、经济小市”的发展局面,导致农民受益过低。 二、解决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重视农村经济管理,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近几年,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提升中,各种农村政策出现在人们面前,并且这一类政策呈现出经常化、制度化的发展趋势,对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领导人员缺乏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导致农村经济管理现状不容乐观。针对这种现象,需要加强当代农业领导人员的认识,要让农村领导人员清楚的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另外,还要积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执法责任制度,或者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制定相应的法规,从而保证国家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对农村债务进行合理处理 为进一步保障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利用精简机构、费用包干等方法减少农村资金的指出。为了避免出现新的经费或者债务,还要实现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对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还需要针对发展需求建设工程,保证管理费用的具体化以及精细化,还要对农村经费支出进行预算与评估,避免出现浪费现象,还能节约公共管理经费。此外,还要采取激励政策,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制定一个科学的激励机制,实现考核工作,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建设农村经济管理队伍 要想真正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建设农村经济管理队伍,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道德素养,对这一类人群进行培训与教育,将工作中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行解决。另外,还要积极建立完整的工作体系,对在职人员进行合理编排,提高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权威性以及全面性,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取让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之中发挥出自己的热情,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发展的越来越好。 (四)积极增加资金投入 在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时候,需要以高标准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加以重视,我国政府部门还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给予经费的补贴。比如像偏远贫困地区,需要给予资金、设备上的支持,鼓励大型机械产品进行作业,将传统格局下农业收益少的局面进行打破,还要给予当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制定特殊的工作要求,争取以经济管理工作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是保障农村经济活动的基础,并且也是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因素。积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能够实现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在本文中笔者从多个角度探析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其中要组建一批高素质的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要从农村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多个方面出发,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只有如此,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作者:徐之坤 单位:安徽省太和县旧县镇人民政府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 摘要: 经济的飞速发展极大的提升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农村经济管理在以农业为重心的基础上,农业发展道路逐渐走向市场化,虽然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但是由于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农业的发展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为了更好地掌握农村经济管理,就需要及时的发现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问题,以解决问题为主要目的,改善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促进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本文主要从分析现状、提出对策的角度进行研究,主要目的就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维护农民的自身权益,以更好地开展现代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 农村经济;经济管理;管理现状;研究对策 农村经济发展主要从改革开放之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不仅极大的提升了农村的生产力,也是的农村的经济发展获得了最大的效益。从根本上来说,农村经济的发展应该受到国家的重视,因为它是稳定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系列关于农村经济管理与发展的政策不断出台,扶持农村发展的经济建设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但是问题是,因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的分散小规模经营方式,导致了农村经济管理不能保持可持续性,再加上大多数的农村地理位置较为偏僻,经济发展的文化部分相对落后,由于这些客观问题的存在,现代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亟待治理。 一、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各方面需求 1.财务需求。 现代农村经济发展中财务管理逐渐趋于复杂化,主要原因是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逐渐由传统单一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为农业、畜牧业以及加工产业形成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形成的综合性的经济管理形式使得财务管理的复杂程度增大,另外,农村经济对外接点的逐渐增多,各方面的财务交流以及资源流动与市场的发展联系逐渐密切。总之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中财务需求逐渐增大,也要求经济管理水平的逐渐提升,所以,农村经济管理亟待提升自身的复杂化程度和细致化程度。 2.土地管理需求。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中,农村土地流转现象逐渐平常话,虽然这一举动提升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但是也为土地管理需求和经济管理增加了负担。现阶段,农村地区的土地可以说是一切的根本,土地流转现象的发生必然引起农村经济管理的调整,这种动态化的需求,需要不断的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和经济管理之间的联系,将土地流转与经济管理直接链接,以方便农村土地的规划、承包以及转让情况发生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反映。 3.经济发展需求。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需求与传统的农村静止化、停滞化的发展模式不同,这种需求主要体现在经济多样化的需求,应该进一步的拓展农村经济的发展领域,以金融业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的长期性需求,农村已经不再是将农业看做发展的附加物,而是将经济发展与农业发展融合起来,实现长期化的发展目标。 4.管理人才的需求。 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复杂化、动态化、多元化以及长期化要求引进高素质的经济管理专业人才,但是也应该考虑到原有的经济管理人员能否满足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专业性的经济发展人才并非都能够在农村地区工作,目前,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对不同程度的管理人才的短缺现象正在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二、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 1.缺乏科学有效地管理机制。 现代农村经济逐步发展的基础上,随之而来的是能否因地制宜的建立符合经济发展需求的管理机制。但是通过调查发现,缺乏科学有效地管理机制正是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的缺陷,时代的发展已经不能容留传统经济管理方式,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已经完全不能维护农民的利益,农民的需求得不到满足,矛盾就会日益激化,这也是现阶段农村科学经济管理机制缺乏的表现。 2.专业管理人才的稀缺。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中对于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而面对当前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下,对于文明执政、执法并没有足够的认识的情况下,农村经济管理对于专业人才的发展不能满足市场化需求,不能够为农民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导致农村经济管理的落后性。 3.缺乏资金支持。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已经亟待进入市场经济的时代,农村产业结构直接影响了企业融资问题,而资金的缺乏导致融资困难,产生的经济效益少之又少,使得农业部门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困难。因为农村基础建设具有周期长、成效慢的特点,不具备融资吸引力,而分散的农户由于资金的缺乏,使得农业投资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另外,农村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以土地为重心,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及教育事业的投入微博,这也是导致农业投资不能得到良好结果的原因。 三、加强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对策 1.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体制。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主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寻求更为可持续的发展道路,首先就是要进行农村资金的筹集,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体系,进行资金管理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应该及时的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及时清算资金的总数,加强对资金审计的管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最重要的就是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因为腐败最会导致资金的大量流失,农村经济管理需要将集体资金激活,盘活现有资金,利用现有资金将现行农村基础建设、教育建设等专项投资项目扶持起来,农村经济管理的加强需要建立资金的科学管理体制,以推动农村经济取得更好地效益。 2.建立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 自从改革开放依赖,农村土地实行的就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也为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一条可行的发展道路。但是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中的各种问题的出现,继续建立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搭建科学化的经济管理平台,在国家经济政策的保证下,努力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的建立能够带领农民开展更好地农村基础建设,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科学的理论道路和技术支撑。值得注意的是,农村经济管理机构的建立需要引进综合素质较高的经济管理人才,专业的人才能够保证农村经济管理的稳定性,从不同的角度为经济管理提供良好的建议。 四、结语 总之,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综合管理形势下,现代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需要从农村基础建设开始,从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入手,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机制,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另外,专业化的管理队伍的建立也是构建科学农村经济管理机构的主要部分,能够及时的解决农村经济管理中现存的一些问题,提升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视程度,带领农民不断的稳定经济发展,做好农业工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科学的实践经验和技术支撑。 作者:胡舒瀚 单位: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强化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摘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国家十分重视“三农”问题的解决,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三大改造”、“”、“农村生产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变革,这些历程表明在探究农村生产管理方面我们从来没有停止过,现阶段我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所以必须高度重视我国农村经济的管理和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不仅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因而,关注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是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农村经济;问题;解决方法 随着农村经济建设的不断变化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可喜的成就,解决了十多亿人口吃饭的问题,但是,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农村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迁,使得农村生产滞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缺乏竞争力,尤其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现状。那么,如何解决我国的农村问题,改变现有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这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发现,建立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管理体制。文章主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着手,对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一些适当的建议,希望给农村经济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1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1农村居民农业发展意识缺乏 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建设,近年来,中央出台了相关的农村经济管理政策,对农村经济管理财政资金的支持,这些都表明了农村经济管理地位的重要性。但是,我们知道,国家政策只是针对一般情况,对于特殊地区来说,相关政策在面临落实的过程中会遇到种种困难,所以,农村管理体制落实十分困难。这和地方领导的认识程度有直接联系,由于某些地方领导对农村经济管理认识不足,在落实国家政策的时候不懂灵活运用,从而使得当地农村的农业发展一直滞后,导致农村经济管理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在意识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1)受到体制观念的影响,我国在建国初期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得农民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而且,为了更好的发展工业,我国农业一直处于奉献补贴的状况。(2)在意识方面,由于农村基层领导对当地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这就导致农村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活力和竞争力。对此,我们要求领导在判断调研的过程中要有全局战略性的目标及意识,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发展。 1.2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不完善 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完善,但是,农村经济管理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就我国目前现有法律法规而言,相应的农村经济管理配套体系还不健全,某些职能管理权力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这就使得农村经济管理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而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正在面临改革,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农村利益结构逐渐复杂化,农村收入来源逐渐多元化等,这些现象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另一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农村经济本身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面对突如其来的改革,在农村利益方面会存在严重的纠纷和矛盾。除此之外,在体制上缺乏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员,这对农村经济管理发展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现有农村经济管理中,大部分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不能尽职尽责,而且缺乏专业知识素养,加上本身对农村经济结构缺乏实际了解,在做出某些决定的时候,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所以,在健全农村经济体制的同时,要注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培养和训练。 1.3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缺乏 现阶段,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仍然是经济不可缺少的发展命脉,虽然目前我国相关政策为农村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增加了资金投入。但在实际筹划中,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很窄,除了政府会提供一部分的补助之外,很难找到其他融资渠道,这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有关。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我们可以不断加大社会宣传,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效应,让相关企业看到商机,吸引企业进行投资。所以,农村经济发展宣传工作一定要面向社会,不断吸收社会资源,同时,我们提倡先富帮后富,一些通过自己诚实劳动而走上富裕之路的农村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适当地回报社会,帮助农村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农村经济发展在资金管理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农村集体资金的固定资产不明确,在承包租赁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矛盾,很容易造成集体资金的损失。二是农村集体资金使用透明度不高,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很多盲区。三是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对于资金固定增产认识比较差,不能使固定资产得到有效的利用,缺乏资金管理意识,所以,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投入多,回报少”的情况。这是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方面出现的问题。 2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和创新 2.1提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对专业人才的培养较倾向企业和工业领域,此外,在转型时期,人才流动性较强,许多专业管理人才不愿意驻扎在农村,这导致农村经济管理人才更加缺失。就目前农村管理人员来看,其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实践经验不足,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长远认知,大多没有受过专业、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对于农业经济业务的理论知识和科学技术等都不是十分了解,在工作中存在很多模棱两可的问题,从而使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性下降。我们为了更好地保证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应该创建一套合理的人员管理方案,争取政策支持,为专业管理人才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进步空间,使农村经济发展中专业能力结构更加合理。同时,要定期组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参与专业培训,接受新知识的熏陶,以使其跟上时代步伐,从而做到与时俱进,为农村经济管理注入新的理念。农业发展进入一个现阶段,我们要积极应用科学技术,更好地培育良种,预防病虫害,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我们要利用农业现代生产技术进行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释放更多的劳动力,为农民增收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2建立健全农村经济管理制度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依托一套系统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体系,以保证农村经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因而制定完善的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完善相关配套体系,对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显得尤其重要。这就要求对农村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人员编制,及时对相关岗位进行登记和确认,做到分工明确,使每一个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做到各司其职,提高管理效率。在涉及农业技术推广中,我们还要把业务经费和业务人员经费归入经济管理的财政预算同时进行公开,强化农村经济管理的规范性,提高工作透明度。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完善农经管理机构,做好对农村经济资金流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贪污腐败。措施如下:一是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法规制度的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进行规范,以实现制度管人,奖惩得当;二是建立执法责任制度,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制,以确保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有效执行;三是建立明确的工作规章制度,比如说土地承包制度,建立一套比较全面的执法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而使相关人员操作更加科学合理,工作更加有效。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向前发展,不断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把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三农”目标,提高农村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们要致力于增强农村工作人员经济管理的意识,并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相关的农村管理机制,从而做到增强农村经济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 作者:王怡娇 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及对策探究 [摘要] 近年来,政府非常重视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也日臻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当前我国的农村经济管理问题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与挑战,因此,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深入研究,寻找解决对策。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同时阐述了问题的解决对策,希望对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有所帮助。 [关键词] 农村;经济管理;农业经济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生产大国,农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农村的经济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对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农村经济非常关键。在当前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要结合实际具体分析,通过深化改革与自主创新,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水平。 1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对经济管理工作认识不足 传统管理体制对农村经济管理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够重视。公开化的经济体制改革、科学的土地承包制度等管理措施,对发展农村经济都非常有效。但是,当前我国的农村基层管理者对这点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心理上觉得这些都是徒劳无用的,在实际工作中,消极怠工、应付了事的现象普遍存在。 1.2法规不健全 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任务较重、非常复杂,涵盖内容很广,主要有: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承包及转让;对农村土地使用等状况进行监督;对农村集体财务状况进行审核等。当前,我国在农村经济管理方面尚无健全的法律法规,在土地承包方面未能减轻农民负担,土地的承包转让也没有被纳入财务部门监管之中,这些都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1.3村集体收入少 我国的农村土地经营没有形成规模化,因此土地收益率不高,尤其是在高原、盆地、丘陵等复杂地形区,土地都是独立经营,大型机械设备也难以利用,因此土地耕种难度较高,土地的收益较小。同时,由于惠农补贴政策的实施,种地农民能够享受到切实的经济利益,更多的农民都愿意自己耕种土地,对外承包减少,这也使得土地的规模化经营难以实现,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缓慢,集体收入降低。 1.4债务繁重 债务繁重是农村经济管理中非常普遍的问题,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投资重点工程,不切合实际的兴建农村公益事业,非生产性支出超额等都是农村债务产生的原因。债务繁重可导致社会不稳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基层政权得不到有效的建设与发展,经济管理经费紧张,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公共设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1.5记账方面 1.5.1思想观念落后,没有正确认识记账工作 在农村推行记账制度,目的是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农村集体财产的安全,是农村财务人员开展工作的政策依据。但是,由于在农村一些人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记账工作并不是很受欢迎。首先,部分村干部都不能正确认识记账制度,他们认为镇(办事处)记账可以做账,但无权干涉村中的资金收支;从另一角度讲,记账制度使得农村财务工作更加透明化,无形中必然会损害某些干部的个人利益,因此他们从内心就排斥记账制度。其次,部分村民也不能正确认识记账制度,没有意识到监督村中财务工作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1.5.2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混乱 当前,我国农村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即使有的地方有相关制度,也仅是面子工程,没有有效执行。首先,往来账目处理不当,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没有及时对一些往来账目的坏账、死账等进行处理,或者利用往来账务隐藏收入。其次,支出项目账目不规范。尽管村中财务支出有领导审核签字流程,但是由于审批程序不严格、报销程序不规范等,造成寅吃卯粮现象非常普遍。 2农村经济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2.1提高对经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开设培训班、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对农村管理干部及广大农民灌输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其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 2.2健全法制 农村经济要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通过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经济管理法规、制度,制度内容要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如何加强对农村土地使用状况的监督、农村财务状况的审核等相关内容。健全的法律法规,使得在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问题时有法可依,使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2.3发展第三产业,增加集体收入 要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努力增加农村集体收入。鼓励农民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加速农业产业化步伐;培育农村旅游业,把农村具有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培育新型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通过上述措施,来有效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同时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各种便利的服务,搞活农村市场,发展集体经济。 2.4科学处理债务 政府参与,通过多种途径科学处理农村债务,如降息减债:对于高息贷款,应降低利息,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可以,适当减少本息,以减轻农村债务负担。农村集体也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尽早偿还清理债务;对村集体与群众之间的连环债务,可以通过相互抵顶方式进行清偿;对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以村集体名义形成的债务,应该划转给企业自身偿还;也可以通过出租、拍卖等形式,对村集体的资产进行承包、拍卖,盘活资产偿还债务;同时,要严格进行费用审批程序,降低非生产性开支。通过这些措施科学处理农村债务,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5完善记账工作 2.5.1提高村干部管理素质、提高村民财务监督意识 要推动记账制度的顺利开展,相关职能部门应提高对记账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其宣传推广,不断提高村干部与村民对记账工作的认识,使村民能够深入了解财务工作的内容、功能及村民享有的财务监督权利,让财务记账工作深入人心,引导村民真正拥护该制度。 2.5.2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针对农村财务记账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应针对不同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使得财务记账工作有章可循。另外,要尽快培养一批专业的会计人员,确保财务记账工作的规范化、独立性;要不断完善财务制度,确保该制度有效开展。 2.5.3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的监督权益 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是村民的权利与义务,要切实落实农村财务公开制度,保证村民的财务监督权。首先,对农村财务公开工作要严格规范,对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等都要有明确规定;其次,要注重村民参与财务管理工作,保证村民的监督权。 3结论 在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强化对其经济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是保证现代农业经济快速、良性发展的有效措施。虽然在农村经济管理实践中还存在多种问题,但是通过不断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健全法律法规、发展第三产业、科学处理债务、推进记账制度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 作者:葛运益 单位: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八角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发展现状 1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简要阐述 虽然我国一直以“农业大国”自居,但是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势态极为严峻。以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为例:我国农村地区现阶段的发展中,为了适应国家要求的“缩小城乡差距”,很多的农村地区开展了城镇化建设。农村地区城镇化建设,一方面来说,需要农民将其自身的土地退回,或者是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等。这方面的措施,导致农民可用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也致使农村地区不和谐因素的滋生,可以说,很不利于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来说,农村耕地以及宅基地的转让或者是退回,农民能够在短期内获得一笔较大数目的资金,但是以长远目光来说,农民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资源,农产品的产量也会大幅降低。 2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现存问题探究 2.1农村经济管理中人才短缺严重 要进行社会主义农村的建设,并且进行农村经济管理,农民群众是建设主体,应当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我国农民的知识水平来说,大多数处于中小学水平,高中以及大学本科的学历占有极少数的比例。而知识水平有限的农民群众以及农村干部在进行农村经济管理中,没有足够的正确、科学的指导思想进行,因此在农村经济管理中,大部分农民群众仅仅是发挥着简单的劳动力的角色,而不是主体作用。此外,在农村经济管理中,任然需要很多具备有专业素养的人才引进,但是专业素养较高的人才,大多数是会偏向于城镇地区,很少的人会选取农村进行农村建设。由此可见,农村经济管理中,人才短缺较为严重。 2.2国家对于农村经济管理投入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一直处于一个弱势地位,与城镇之间的差距逐步拉大。造成这一局面的不仅仅是农村自身建设的不足,国家与政府的投入也存在有较多的不足。一方面来说,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较为落后。我国经济发展中,地区差异较大,这样就会使得我国出台的政策等很难同时满足所有地区的发展,这样就会使得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受到一定的制约。另一方面来说,我国对于农村经济建设来说,更为重视于城镇化转型,因此政府的较多资金都投入到了城市化发展中,因此给予农村经济管理的资金投入较少,在资金较少的情况下,更难进行农村经济管理。 3优化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路径研究 3.1加大农村经济管理人才引进力度 为了保证农村经济管理能够更好的发展,就要加大农村经济管理人才引进的力度,尽量可以形成一支高素质和高水平的精英队伍。只有以此为前提,才能够不断的提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首先,农村经济管理中,应当适度的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将一些具备有专业素质的知识人才投入到农村经济管理中,才能够更好的将农村经济进行管理。其次来说,还应当在农村建立起农村村级干部培训机制,对财务以及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定期的培训,这样有利于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高素质的形成。以人才引进为基础,农村经济管理才能够获得进步。 3.2加大国家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投入 除去农村地区自身的发展外,最需要的就是要国家和政府大力的支持,只有加大国家以及政府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投入,才能够进一步确保农村经济管理的科学合理。第一、国家与政府要加强农村各项事业建设投入力度。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实行教育救助;继续搞好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农民参加率,扩大合作医疗的覆盖面;以此来完善我国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则需要农村地区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健全自身经济管理的制度,这一管理制度一方面要符合国家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还要求符合农村自身特性。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有较多的问题,急需要农村自身的建设,也要求国家政府投入更多的注意力到农村经济管理中,只有双管齐下,才能够加快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速度。 作者:时圣柱 单位:黑龙江省甘南县长山乡经管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研究 1目前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认识不足 受传统的计划经济影响,农业经济发展一直比较被动,虽然,随着现代农业建设的不断深入,国家对农业越来越重视,无论在政策上还是资金扶持上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但是很多基层领导还没有足够重视农村经济发展,并没有从根本上重视农经管理工作。 1.2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农村自身的情况,导致农村经济管理比较复杂,因为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较多,涉及的人员也多,同时农村经济管理的政策性又较强,因此,在进行农村经济管理时就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与之配套,这样才能使农村经济管理有效开展。然而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仍有可完善之处,导致部分农村经济管理职能不能有效发挥,制约了农村经济管理的作用。 1.3管理制度不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在很多市场主体中已经建立了有效完善的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然而农村的发展速度比城市慢,市场经济的管理理念还不够深入,因此,还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与目前的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相匹配,造成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尤其在目前的发展形势下,农村的社会结构、利益结构和农民收入构成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更需要完善健全、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农村经济的发展,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才能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4管理队伍综合素质不高 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管理工作人员是保障农村经济管理发展的关键,因此要确保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的知识技能,同时也要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综合素质偏低的情况,既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储备,又没有思想上的认识,同时也缺乏工作热情,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 1.5资金管理不规范 目前,很多农村都存在着承包租赁合同不规范的情况,导致所得费用的减少,从而造成集体资产的损失。另外,很多农村财务不公开、不透明,也造成资金管理不规范。同时,由于农村干部缺少理财的概念,很少接触理财的信息,也没有相关的培训,导致对现有资产只会保管,不会投资,使资金(产)的回报率很低。 2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建议 2.1提高认识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领导,要经常督促其抓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从而使基层干部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营造全民重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氛围,重点宣传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大家对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要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及对自身工作的认识。 2.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2.1健全农村经济管理规章制度,推进法治进程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应该对农经管理执法责任权责体系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其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建立完善的追责体系、激励体系,对农村经济管理进行全程、动态的追踪,打破部门之间的界限,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治对农村经济管理的作用。 2.2.2规范日常工作 目前很多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都不够规范,无论是农村土地承包、村级财务管理还是农民相关补贴等都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工作起来没有制度可循,造成很多工作没有顺利开展。因此,为了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要制定出符合工作实际情况的日常工作制度,使日常工作得到更好的规范。 2.2.3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畅通基层经济管理的上传下达、意见反馈,应该建设网络平台、数据库系统、监管系统,这样才能更好地反馈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享相关的农村经济管理信息,诊断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从而逐渐完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 2.3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 农经管理工作人员要通过考核上岗,对于业务能力差、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工作人员坚决辞退或重新学习考核,只有具有资格的人员才能上岗工作。定期对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既包括业务知识的培训,也要包括思想政治的教育。通过树立一些工作典型,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其能够爱岗敬业。同时,也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包括农业经济业务、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等方面,从而使工作人员具有更强的业务能力,提供更好的服务。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需要长期、系统的规划,才能达到目标。需要领导的重视、群众的参与、工作人员的努力,同时也要配以完善的法律法规、符合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才能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作者:赵淑芬 单位:抚松县东岗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现代农村经济管理核心 一、农村经济管理的内涵 农村经济管理主要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利用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和市场环境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进行自觉的和有组织的宏观管理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在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对农业产品的消费过程进行科学的调配来达到对农村经济的管理的目的。也可以说,农村经济的管理就是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下,以发挥本地区的经济优势为前提制定相关的发展计划,并且对经济发展计划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地调控和管理。 二、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国家和人民都非常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如何建设好“现代农村”就成为国家发展经济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而只有对农村经济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但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不协调,并且在农村经济的管理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以下为我国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素质不高。 农村进行经济管理的大多数工作者是当地的农民,他们的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都相对比较低、培训机会少,思想意识比较落后,这不仅无法适应农村经济管理需要,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也很难带领广大农民走上经济繁荣的道路。因而,这只传统的管理队伍需要注入新鲜的血液,需要吸引更多现代优秀管理人才的加入。 (二)农民的市场竞争意识不强。 随着国际国内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和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不断改革,就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主体的农民的竞争意识就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滞后和农村经济分散经营模式等因素的影响发展就比较缓慢,而且我国的大多数农民受到自身素质较低和周围环境等的影响竞争意识就偏低。农民以满足自身的生活需求为主,没有较为深远的发展意识,不想参与具有更大发展潜力的大规模企业经营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就造成了农村经营范围的相对狭小,不能将农业产品的原料生产地发展为农产品的加工地,极大地降低了农民收入,也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业政策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方面,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给予农村经济发展很多政策支持,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较大,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和具体情况的差异性等,就很有可能造成国家经济政策与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不符。另一方面,目前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多数政策支持主要以财政补贴为主,而许多农业政策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和消费的需求。例如,粮食的生产应该从规模的扩大到提高效益的转变。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达到对农村经济进科学管理的目的,而且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与措施 面对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管理中的各种问题,政府和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部门应该将市场竞争的需求和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进行紧密结合的前提下,提出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核心内容,并且根据这些内容制定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一)培养一批适应时展的现代农村干部队伍。 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水平要符合当前时展的需要,他们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农村经济管理者素质的高低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起到直接的影响作用。因而农村经济的管理者必须对工作认真,对农民的问题进行耐心倾听和解决,并且在专业能力和思想觉悟方面要对广大农民和下属起到示范和带头的作用。农村经济管理者的素质不仅体现在文化水平的高低,还包括对经济、法律和“三农”问题的认识和采取有效措施的能力。因此,培养一支优秀稳定的农村管理者就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核心内容。 (二)制定和完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相关立法机关要把过去制定的一些有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管理的需要进行结合,对于不符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部分进行修改和完善,例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农村的经济管理者要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的反馈,这样,国家和政府就可以根据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来预防和遏制这些新问题。 (三)建立和健全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民主监督体制。 农村经济发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促进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主体的农民是农业发展的实施者也是受益者,他们对于农村经济的管理既具有参与的权利,更有对农村经济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政府和相关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不断地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民主监督体制,这不仅有助于及时纠正和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问题,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还可以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经济管理的积极性。 四、结束语 优秀的管理领导者、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健全的监督体系不仅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核心内容,更是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在进行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和农村经济管理者要以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为中心,对现有的各种问题进行透彻地分析和探讨,并且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案,从而走出一条符合我国现代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道路。 作者:王健 单位:山东省夏津县银城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当前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任务与要求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思想与传统农业生产思想结合起来,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投入不断加大,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需要提高农民的实际收入,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增加,还要使农民的素质得到提高,加强对农民的管理约束性,这就要求政府在行政监督、行政管理以及行政执法上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三农”方针。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应该突出表现在对农村机体财产的基础设施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的层面上。这些工作都体现了党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视,同时也体现出进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改革的坚定决心。 1.1强化审计职能,改革财务管理机制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财务民主管理审计工作上,使审计职能得到强化,并促进农村委托制度的积极推行,对财务管理机制进行积极改革,保证农村资源要素的安全与合理流动。 1.2减轻农民负担在农村经济管理中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部分,与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结合起来,将经济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同时将农民负担的反弹防治工作做好。 1.3在农村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从提高农民进入农村市场的进入程度着眼,与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相联系,积极探索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制度,积极引进现今的合作经验,促进经济资质专业合作的真正实现。 2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途径 2.1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理解认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速度不断加快,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农村经济发展所占的比重逐渐加大,特别是在农村经济管理上,这方面的工作目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得到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调动以及对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已经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因为一些干部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受到了一定的阻碍。所以,应该加强村干部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2.2深入调查研究农村基层工作目前,我国一些农村在经济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想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落后现象得到改变,就要对这些落后现象进行充分认识,对农村经济管理情况展开深入调查。特别是要深入探讨涉及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要想将经济信息监测搞好,就需要进行调查体系的改革,对农民收入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为以后的经济调查奠定基础。这些工作的落实不仅为政府的农业调整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还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与贯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使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要想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要将政府和党委的相关要求落实好,这就要求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相关工作要得到逐步的加强,在农村经济管理队伍中展开培训工作。要针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使经济管理队伍建设得到真正实现。特别是在我国的一些乡镇地区,经济管理部门应该与当地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展开具体的工作,合理编制经济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制度,保证所有地区都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经济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大力推行农业技术推广办法。在经济管理财政预算中涵盖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管理工作与行政监督工作应该由地方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承担,促进农村经济工作得到不断改善与强化,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提供支持。 3结语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加强不可以单纯地从某个角度或者某个层面去考虑,应该从经济管理的大局出发,在实际的基层工作中对我国农业发展道路的方针进行全面的、积极的认识,进而更好地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加强对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作用。总之,只有取得了经济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甚至达到赶超国外农业发展的速度,才可以使农业生产效益更高,促进农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农村经济发展始终处于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循环中,这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李冲孙玉成单位:榆树市环城乡经管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研究 1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现在,人们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因此,如何建设更好的新农村成为了国家发展过程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成为了农村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要做好必要的管理工作,这样能够更好的对农村经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同时也能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1农村经济管理现状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经济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视的内容。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台了很多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将这些政策落实到实处,能够更好的保证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农村经济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要对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这样才能提高农村的物质生产水平,同时也能提高生产效率,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方式对农村经济进行管理,农村经济管理的现况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的,现在,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经济发展不协调的情况,同时也出现了极其不平衡的情况,这样就使得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例如农村经济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过低的情况,农村市场竞争意识不强等问题。 1.2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问题 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非常多的,其中,农村经济管理者在专业素质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通常农村经济管理者就是当地的农民,这样会导致农村经济管理中出现两种非常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当地的农民作为管理者能够更好对当地的资源进行利用,但是这些人员在知识方面也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的,在解决问题的时候非常容易出现无法公正的情况。为了更好的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在管理队伍方面进行必要的改进是非常重要的,拥有更多的专业管理人员能够更好的解决在人力资源环境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能更好的对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实施。农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情况,虽然国家对三农问题是非常重视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才能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其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国家政策和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政策不匹配的情况,导致很多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要解决的问题非常多。国家在对农村经济进行发展的时候还停留在财政补贴方面,这样就使得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很好的政策,导致农村经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无法落实的情况。农民在市场竞争方面意识是比较差的,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非常迅速,这样就使得社会生活中很多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但是,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相对滞后的情况,这样就使得,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竞争的理解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 2.1制定完善适应农村的法律法规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在农村问题的解决上除了要以德治国更重要的是要依法治国,完善法律法规来对农民的利益进行法律保障。我国对农业的法律大致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农村经济管理者需要切实落实法律的相关规定,保证农村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不良的经济情况,这就要求国家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来遏制,而这些农村的经济问题需要农村经济管理者们及时反馈,国家才能及时了解农村的新问题,妥善解决。 2.2培养一批适应时展的干部队伍 农村的经济管理离不开一批适应时展,了解时代要求的管理者队伍。他们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领导者,主要进行领导、决策的工作,是统筹安排农村经济工作的核心。这批干部必须要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政治觉悟,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农民耐心细致,这样才可以对下属有示范作用。农村经济管理者的专业素质,不仅包括较高的文化素质,还包括对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掌握,特别是与农村、农业、农民相关的经济和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民。而且农村的干部队伍必须要稳定,要有一套完整的人员流动方案,保证在岗的人员都是有能力能办实事的人。另外,一人计短,两人计长,在进行问题解决和决策的时候要发挥农民群众的力量,多方听取农民意见,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虚心接受人民的意见和建议。 2.3建立健全民主监督体制 农村经济管理要面向群众,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就需要一个健全的民主监督体制。农村经济管理归根到底是为农民大众服务的,要接受农民的监督。完善监督体制,既是政治民主的表现,又能及时纠正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健全的民主监督体制能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让他们为农村的经济管理献力献策。健全监督体制,能更好的为农民服务,在一方面督促管理干部办好事、办实事,另一方面,为构建服务型的管理模式提供了群众保障。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可以引进信息化的办公模式,信息化的办公模式具有“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特点,通过强大的信息统计系统,制作相应统计表格,便于政务公开。另外,信息化办公能够吸收其它地区先进的管理经验,取长补短,促进本地的经济管理更上一层楼。 3结束语 现代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要建立专业的管理队伍,同时在管理体制方面也要进行健全,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农村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能将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进行明确。 作者:张东兴单位:宾县宾州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和重要力量,在创新、就业和体制优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企业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和压力,实现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绝非易事。为此企业要想实现利润的最佳化,首先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不断节约成本,以确保在复杂的经济形势下能够立足。财务管理工作的理念就是在将损失降到最低的同时提升企业的收益,这就需要纳税筹划的介入,即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税收条款的约束,正确解读和利用优惠政策,进而通过完善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实现降低企业的税负并追求更高收益的目标。可以说,纳税筹划工作是企业在合法范围内稳定健康发展的保障及核心推动力。 1对纳税筹划概念的阐述 纳税筹划的概念并不具体,而且时至今日也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但是其含义和理解却趋于一致,即在法律保障许可之下,企业纳税人需要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对内部财务、资金和纳税管理工作进行预先筹划与应对,进而达成企业增加效益和税收的目标。而对于纳税筹划涵义的理解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方面,在理论层面而言,纳税筹划是企业减轻税负而进行财务活动策划的整体覆盖,当然一切筹划中纳税人必须都要遵循法律法规的底线;另一方面,依据现实层面的视角,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或逃税等违法行为,是有目的且科学、合理合法的经营管理行为,不仅对自身效益产生帮助,且不违背原则和国家利益。 2对企业纳税筹划活动战略意义的理解 企业经营过程中,实施和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意义深远,具体如下:首先,通过纳税筹划活动,可以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减少逃避缴税的思想和方式,进而刺激纳税法人选取积极高效的方式实现企业税负的全面降低。纳税筹划活动是树立企业信誉形象的有力途径,并增加了企业经济效益的获取。其次,合理、科学的纳税筹划可以帮助企业经营管理者务实经营,避免掉入税法陷阱。通过深入的策划、反思及整合,使企业实现高利润经营目标。最后,纳税筹划活动的开展涉及到企业财务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不可忽视的成本、资金、利润环节。为此要想提升纳税筹划活动必然需要扎实专业人员的支撑。通过持续纳税筹划活动的推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将会得到提升,而且会发现企业存在的不足以及提升的空间,进而熟悉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全效突显业务和人才优势。此外,由于纳税筹划能够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因此是企业经营活动健康持久发展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保障。 3对新时期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特征的分析 3.1具有筹划性 众所周知,企业纳税筹划作为财务管理的核心,其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具有筹划性。任何一次纳税活动都需要严谨科学的考究,而且在经营活动之前得当开展。只有周全细化地对纳税筹划工作进行落实,并与各项经营活动统筹兼顾,才会使得企业税负得到实质性的降低,最终为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经济利益。此外筹划性特征能够确保企业时刻保持清醒,与法律红线保持距离,协调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企业在竞争压力下取得更好的发展。 3.2确保不触犯法律 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种类很多,所涉及的范围也十分宽泛,但是必须要明晰的就是万不可违背政策和法律条文规定,一定要坚守底线。一旦企业失去了该项原则,那么不仅会为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而且更不利于企业的持久发展,这种短暂的效益是得不偿失的。为此纳税筹划工作必须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要求。 3.3需要专业团队技术保障 企业纳税筹划十分复杂,而且需要工作人员具备专业、敬业和责任的奉献意识,同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的应变调整,以确保纳税筹划工作顺利的进行。为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至关重要,而且还需要专业团队技术的实时保障。只有健全和完备的技术专业人才才会设计构建出最佳化的纳税筹划方案,最终确保企业取得良好业绩效益。 4新时期背景下对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作用的研究 4.1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财务管理包含会计管理工作,而会计管理的重要职责为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纳税筹划工作基本是以资金流动为内容,其宗旨就是增加企业的利润。通过开展纳税筹划活动,企业的资金得到了进一步的管理和保障,因此财务管理水平能力也会随之得到提升。具体如下:首先,科学合理纳税筹划方案能够为企业规范化经营带来动力,同时为长远、流畅的财务决策信息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利用纳税筹划活动,企业内部上下强化成本意识与节约意识将会空前高涨,在遏制资源和人力浪费的基础上,企业会实现利润与竞争力的双丰收,并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综上所述,纳税筹划不仅具有专业复杂的特征,而且需要综合性人才队伍的保障。为此企业要想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必须要从自身财务管理水平下手,通过先进的管理技术,认真落实纳税筹划的避税与节税职能。 4.2在筹资活动中的作用 纳税筹划能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其目的在筹资活动中也能得到体现。由于各种筹资方式所对应税收政策也各不一致。因此企业进行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周全,并筹资活动中规避劣势突显优势,这样才会确保税率实现最佳。基于此,企业应该在负债筹资方面加强该方法的应用,通过增加负债筹资,最大限度地减少权益筹资,以达成企业税收负担的减轻。 4.3在收益分配中的作用 由于企业收益分配与实际的分配政策和企业的实际利润水平息息相关,完善的纳税筹划能够对企业收益分配导向和流程产生积极的影响。当然这也是企业获取高效利润的切实保障。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行和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旨在鼓励企业抓住机遇不断发展壮大,为此在纳税筹划环节中,企业要利用好这些优惠措施,不断强化自身实力,确保自身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4.4节省支出扩大再生产 企业利润是总收入与总成本的差额,其中影响成本的要素在新时期背景下具有多元化的特征,不仅包含生产、员工工资等环节,而且所涉及的原材料、设备方面也必须要周全考虑。正是规模庞大且极为精细的纳税支出才需要科学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作为支撑,进而为企业节省可观实效的开支,这对于企业资金链的丰富具有显著的帮助。借助额外节省的资金,企业可以继续扩大再生产,进而形成良性循环,最终实现增加利润的终极理念。 4.5有助于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新时期背景下,企业生产经营正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势,而企业发展主要还是为了提升效益和利润水平,与此同时,企业利润与缴纳税款是成正比的,而纳税筹划的作用可以通过提高当期成本支出进而实现延迟纳税,这对于减少当期所得税能够产生极大的助力。此外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纳税筹划也可以起到推迟税款的目标。可以说,纳税筹划活动虽然在表面上能够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但是对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总体战略布局来讲,其作用将是不可替代甚至是超级深远的。 总之,经济全球化是目前新形势背景下不可阻挡的趋势,而且深刻地影响着国内企业的发展。为此企业要强化认知,紧跟时代的脚步,重视对资金发展命脉主体纽带的疏通,通过灵活科学的纳税筹划进而实现经营效益的最佳化目标。通过研究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可以为企业法人和经营者提供参考和借鉴,进而转化为深入的可行性举措。当然纳税筹划活动,还不能一味地通过减少税款来实现,而是综合考虑经济形势、未来前景进而高效的设计纳税筹划活动,最终为我国企业经济的腾飞插上更加强有力的翅膀。
三农问题论文:“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的“三农问题”解决思路 【关键词】国家与社会三农问题权力控制产权契约 农业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具有“发展滞后”和“产业弱质”的一般共性,但中国的“三农”问题同时又是贫瘠的资源禀赋和中国在建国初期为实现国家赶超战略——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进行后发工业化进程——而实行“以农辅工”政策的产物。这些因素所导致的“三农问题”在最严重的时期却遇上改革攻关、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新经济等挑战,同时又与意识形态和改革路线等问题交织在一起,成为当前中国改革中一个深层次的待解决矛盾。 一、“三农”问题的产生渊源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野下,我们通过分析三个问题来回答渊源问题并引出分析全文的切入点。这三个问题是:建国初期为何要实施针对农民的歧视性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如何得以顺利实施?如今为何解决“三农”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并成为重点? 首先,建国初期实施针对农民的歧视性制度安排,当然是符合执政党最高层(政治家集团)的理性思维——制度设计取决于政策收益和成本衡量和比较。在封锁和封闭的国际环境中无法吸引外部资金和资源;农民在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的土地革命中一直是受益阶层,这时,“抽肥补瘦”是自然的选择;最重要的,政治家集团是迫切需要通过实施国家赶超战略可能获得的经济、军事安全以及国际环境中的政治威望。因此,歧视性制度安排得以出台。第二,执政党、国家、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系所导致的对政治国家权力的控制缺失是这些政策实现的条件。三位一体关系所具有的特征是:党领导国家,党的路线上升为国家战略,党充当国家的核心部分,党无论是在主张抑或是组织方面都渗透到社会和个体中去并为之提供精神价值体系。在这种关系框架下,政治家集团的理念通过自上而下、由执政党组织内部向外延伸的方式得到全社会认同和参与,并形成广泛而深刻的全民动员。这样,在缺乏受损阶层(农民)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牵制条件下,歧视性制度安排被确立并不断强化。对于第三个问题,政治家集团的理性思维同样起到主导的作用:经济上,农业的萎缩、农村经济的困窘和农民收入的微薄使得宏观经济缺乏持久的推动力和协调性;政治和社会因素上,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稳定和支持与否是关系国家政治前途的一个重要变量,这些因素要求不能再对已处于建国以来最严重时期的“三农”问题漠然处之。 综上所述,缺乏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是使得中国“三农”危机比一般工业化进程中农业问题更严重的根源,同时,政治家集团的理性思维在国家、社会、政党三位一体的格局中往往对制度供给具有统摄全局的影响,它对中国“三农”问题的产生和解决都将产生重要意义。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对“三农”问题的渊源进行剖析,其必然要求我们为之提出的政策建议和措施也相应的能够经受住这种分析框架的检验和审视;同时,由于政治家集团和政府的理性思维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必须将其纳入分析框架中并使两者有机结合。 二、权力控制和政治家理性思维的和谐统一:解决“三农”问题所必须面对的命题 近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传统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社会等级和政治等级高度同一,国家“直接等同于社会”,⑴“一切私人领域都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⑵的社会与国家关系结构逐渐解体,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分离和对立。这里,作为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人性基础——人的利己本性决定了对保障和确立私有产权的需求,它需要人与人之间形成利己的、不受制约的契约关系这一市场交换基本实现机制,并要求其普遍化为社会关系的基本形态——全部社会生活都按照它的内在机理和逻辑来构造,包括经济伦理体系、社会法权体系以及政治制度的基本理念等诸方面的设计和建构。 相应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重性造就了对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核心命题——权力控制的重新诠释。这是因为,一方面,近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契约关系的普遍化决定了近代国家的性质、功能和结构:“国家,作为社会契约的产物,是市民为了保障和实现自己利益而构造的政治体”;⑶另一方面,市民社会的独立及其法制化,对于牵制和控制国家权力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功能。首先,市民社会发达、自治和法治化限制了国家权力的运作范围;其次,市民社会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的独立、发展和壮大可以形成强大的社会利益集团并获得发言权;再次,以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在内的独立的知识领域为依托,可以利用“公众舆论”形式对权力运用实施监督和控制。最后,只有成熟、独立的市民社会存在,才能使政治国家领域中的代议制民主具有主体和成为可能。 纵观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其总的逻辑进程是:人的利己本性——产权契约——市场经济——市民社会——政治国家。尽管,这种关系是适应近代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生成的,但是,在市民社会的逻辑起点和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制约、监控作用这两方面具有内在机理的普遍性。当然,我们不能忽视逻辑前提上的不一致所带来的重大差别:中国作为一个后发的现代化国家,政治国家是推动建立一个具有自觉权利意识和自主能力的市民社会的核心力量。这似乎产生了一个悖论:权力主体推进制衡权力自身的他物发展,或者说,政治国家推动其对立面——一个能够监督和制衡国家权力的现代社会——的确立和成熟。正因为此,这在现实中似乎是不可能出现的。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当前在局部领域相当大部分程度上的出现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分化和对立的现状。 原因是:参与变革的多元力量,特别是执政党组织和政府一方,当然是具有其特定的理性,确切地说,政府政策是基于其理性判断而采取或调整。但是,政治家理性是有缺陷和短视的,这种不完全和不充分既可以是知识的有限性这一人类的共同特点所导致的对未来的非理性预期;也可以是由于参杂了对自己或集团利益的考虑而产生的非最优化决策。理性思维关心的是中短期的政策收益与成本的衡量与比较,但改革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改革之初全然未曾出现的新的因素;改革会在相当程度上创生出自我强化和自我运行的新的机制,而这都是政治家的理性思维所无法准确预知和判断的。也就是说,初始性的改革之后,萌发的新兴力量“会在‘改革了的’制度安排中与这些制度安排继续互动,从而以结构性的力量使得改革范围扩展到原本未设定改革的某些领域;‘改革了’的国家出于各种原因而创设的新制度安排不仅生发出与其创设愿意不尽相同的后果而且不得不考虑新的制度安排,这样,一方面,其社会治理技术也不得不在这样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国家自身的改革合乎逻辑的持续下去。”⑷ 在明确了西方市民社会逻辑起点和功能,以及当前中国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演进过程之后,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就变为:能否推出一项制度设计,并最终达到权力控制和政治家理性思维的和谐统一。这是因为:只有符合政治家的理性思维,即:在中短期内具有较高的政策收益和较小的成本并有助于缓解乃至根除“三农”问题这一危机,这一制度设计才可以通过国家这一强制体获得生命力,其次,最重要的,这一制度设计能为权力控制命题的解决提供终极路径,从而真正解决“三农”问题并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这就要求:它必然会引发制度的持续创新,从而可以导致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特定的互动关系:个体日渐获得自身的独立与自主,特别是经由各种手段争取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并开始有意识的通过结盟等方式与国家开始博弈以进一步改变自己的生存环境(包括经济、社会乃至政治体制),从而最终为政治国家的对立面——市民社会的确立和成熟铺设道路。正因为此,它必须是建构“市民社会”的核心要素,且在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迁中具有自我强化和自我运行的能力。 三 、对现有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观点和制度安排的评价 针对“三农问题”所提出的见解和主张不可谓不多,有学者归总,从论点和思想的高度出发至少有7种,它们包括: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刘修民、宫希奎、李昌平等人提出的“农民利益保护论”;陈锡文和许经勇等人的“城乡统筹发展论”;陆学艺、郭树清等人的“城乡、产业结构调整论”;吴敬琏、温铁军和樊纲的“就业优先论”;林毅夫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带动论”;晓亮的“市场化带动论”和王健等人的“城市化推进论”等。⑸这些主张相当大程度上被20__年中央1号文件吸收和采用,并引起学界普遍赞扬和期待。这些政策建议和安排都具有其合理性,但是,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其不约而同的存在一些缺陷。 (一)相当一部分“技术层面”的解决思路因缺乏“思维关联性”而与政治家理性相悖 “技术层面”的解决思路是指政府通过在财政支出、税收结构和转移支出等方面实施的“多予少取”式的不涉及制度层面的政策作法。这其中,一些政策建议已经得以实施并产生较好的效果,比如说取消农业税。但是,农业税的取消是因为其符合政治家和政府的理性思维: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并由此得到的政策拥护是远远大于政策成本的,这是因为农业税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是远远高于其在政府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两相比较,收益成本不言自明。而其他一些政策建议是否也具有这样的特征呢?以“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带动论”为例。试想:面对占人口总量绝大多数、总体生存状况趋于恶化的农民阶层,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具有多大的直接效果?即使有,为使这一效果足够大到能相当大程度的缓解“三农”危机,它需要政府不是稍微的、而是相当大的增加针对农村的扩张型财政支出,在现行财政收支状况紧张、财政风险较大的情况下,这是否可行?对政治家和政府来说这一政策的实施成本是否能接受?同样,这一缺陷还体现在针对“就业”、“社会保障”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是说这些政策对农民毫无作用,而是只有在局部地区(经济较发达、人均收入较高;或是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技术水平所导致的产业的比较优势等等),这些政策措施才有较为明显的效果和较小的政策成本。放在全国范围内,其能否实施或是效果如何令人置疑。因此,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没有考虑政治家和政府理性思维:在学术研究中参杂了过多的道德倾向和观念——因对农民阶层的同情而不自觉地将思维角度始终局限在如何维护和增进农民利益上,缺乏政治家和政府理性——农民利益这一关联性的思维方式,导致忽视了对政策本身的可行性和适用性的考察。 (二)制度层面的政策和观点因缺乏自我强化和演进功能而无法对解决“三农”问题产生战略性功能 现有的针对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城乡二元分割、农民利益保护等方面进行的制度安排由于缺乏能在社会体系内部产生自我强化和演进机制的制度特征,从而也就无法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提供战略性和诱致性的功能。他们回避了如何铲除“三农”问题产生机制的问题或是对这一问题认识不足,从而对权力控制这一命题也无能为力。举例如下,取消了城市中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用工制度,如何能保证新的、更隐蔽的制度不会被推出?或者,当政治家在“三农”危机缓解后,面临新的利益结构调整要求和社会重组问题时,政治家会不会重新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无法保证不会将社会作为其实现其特殊利益的工具,也不能保证不会将公共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对立起来,甚至以抽象的“公共利益”代替甚至否定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是:离开了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离开了社会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控,无法保证国家不会异化。 四、解决“三农”问题的起点和终极路径 综合以上分析,在当前可以推出的政策安排就是农村土地产权的进一步明晰化:把农民对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直接转化为其所有权,享有包括租赁、转让、抵押等在内的完整权利。 在符合政治家理性思维方面,这一制度安排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显著的政策效果从而大大缓解“三农”危机,首先,土地要素市场化后,一方面,农民因可以有偿放弃和让渡土地从而拥有一个未来的收入源或者说是一个对自身的保障,另一方面,有条件的种田大户(个体或农业企业)通过租赁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农业经营成本降低,机械化程度提高、规模效应),出租土地的农民或返聘当农业工人(农民数量减少),或从事加工、销售行业(产业升级、城镇化出现),并且这些现象的产生有其内在逻辑必然性因此远比以政府为主体,自上而下地把上述“现象”当作“手段”和“目标”式的政策推进要合理的多。其次,它可以消除现行两大错误的制度安排:(1)土地产权的明晰实质上废除了现行“征地、补偿、批租”制度对农民的盘剥,使得本应是农民转让和租赁土地的产权租金变成某些政府部门、房地产商和基层政权领导“权力租金”的现象得以遏制;(2)消除“两不经济”,“两不经济”是指土地行政管制中的低效——大都市因为行政控制过严、土地供给普遍不足导致的地价过高,可能步香港经济之后尘;而许多小城镇,却同时因为行政控制松弛,使得那些没有什么效益的工业和城镇建设项目,大量滥占了农地。简单概括,一头严重浪费城市化的机会,一头大量浪费农地。⑹ 在建构新型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农民一跃成为“有产者”,对农民塑造自身理性自律、责任和权利意识并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立个体,推动形成独立成熟的市民社会,乃至最终完成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是否具有内生的启发和诱致作用?答案是肯定的。市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市场经济是市民社会生成的经济基础,同时,没有产权的契约化,农民始终无法外入市场经济的门槛;没有农民的作为个体的参与,市场经济始终是不完整和局部性的。政治民主和市场一样,也必然建立在注重个人利益和价值的基础上,“当个人由市场中的卖者或买者转变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者、纳税人、受益者、政治家或官员时,他们的利己本性不会发生变化”,⑺以产权契约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体系,在私人利益的整合关系中,得以形成以实现个体私有财产权利的确立和保障为中心的市民社会组织,并最终确立个人利益相互协作和制约监控政治国家的社会机制和社会结构,这是西方政治学中的经典理论脉络,并且在中国当前国家与社会关系互动中具备适用性和参照性。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以产权变革为先导所形成的持续性制度变迁所最终达到的理想状态就是形成一个具有自觉权利意识和自主能力的“新农村”。“新农村”是指这样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概念或领域:农民个体、 农民群体、农业企业家、农业金融信贷机构、农业服务机构、关注农业的知识分子群体和独立媒体、农民社团、农业研究和智囊机构以及农民利益集团形成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不受国家非法干预的相对独立的私人领域;在这个领域,他们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和私人目的而活动,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个体发生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国家承认私人在这一领域中具有独立性和自由的合法性,除了依法加以必要的规制和干预外,不加干涉;这一领域中,私人利益形成多种社会集团和社会组织。它们对于争取和维护私人利益,协调多元利益冲突,排斥政治国家的非法干预具有重要功能;这一领域内部,以及这一领域与其他领域结合的纽带和主要机制是产权契约,以产权为依托,在双方的共同同意下,以契约的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履行义务的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同时保证别人利益要求的实现,其使命是保护所有权和私人的自由;同时,“为了保证自身的政治利益要求,使社会利益得到国家的承认和重视,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这一领域又是公民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发表政治观点、对政府施加压力,推举自己的政治代表,参政议政的场所和领域”。⑻总之,这个领域指的是包括以上所有个体在内“独立意义上的人”,“按照契约型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活动的非官方公域。” 五、政治家集团和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定位——塑造“增量”改革思维 实施产权变革是否一定能够达到“新农村”这一理想状态?理论分析只是廓清产权变革和“新农村”之间内在的逻辑关联性。现实中,这一关系能否成立,起重要作用的变量就是政治家和政府。其原因是: 首先,正如前文所述,在中国当前国家与社会关系建构过程中,政治家与政府具有的独特属性,可使得其在产权以及其后一系列的变革中扮演两种不同的角色:一种是积极主动地去适应和扶持;另一种是消极等待甚至是阻碍和扼杀;其次,农业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具有“发展滞后”和“产业弱质”的一般共性,政府为之承担的责任和努力程度直接关系到其损失大小,这一情景已被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所证明。因此,认为实施产权变革之后,“三农”问题迎刃而解、“新农村”可以自动生成的观点同样也是不适当的。各国历史已经证明,土地的大规模产权变革是一把“双刃剑”,解决的好,可以促进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的发展;解决的不好,不仅不能解决原有问题,反而会催生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震荡。 由此,政治家集团和政府在产权变革过程中,以及产权变革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应以“增量”改革思维为指导定位自身的功能体系。其含义是:产权变革一方面会导致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阻扰;另一方面,对政治国家而言,产权变革所引致的最终变化——市民社会的诞生和成熟——会导致自身权力的削弱和活动空间的缩小:“革命者最终会革掉自己的命”。这时,执政党组织和政府(包括政治家集团)必须拿出胆识和勇气,坚定继续变革的决心,面对变革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变数,不能怀疑和退缩,相反,必须采取更积极的政策措施予以预防和补救——在持续的制度创新和供给中推动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只有这样,政治国家的存在和稳定这一最大的政策收益才会得以实现。借用一句名言对“增量”改革思维进行总结,那就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从目前来看,政府的功能至少应该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组织和实施一个公平和公正的产权变革 陈锡文(20__)以拉丁美洲一些国家为例,认为土地私有化之后会出现大规模的土地兼并,从而引发剧烈的社会震荡。⑽陈锡文所提出的观点实质上反映就是由政府组织和实施的产权变革能否做到公平和公正这一问题。试想:有谁能比农民自身还要清楚土地出售的收入是否能保证其一生以及下一代的各项支出?如果农民各项权利得到充分明确和保障,如果没有遭受到胁迫,农民为何要抛售土地从而出现“拿几万元,没有稳定的收入,钱花完了,产生了社会问题”这一状况?否则,在缺乏其他监督制约措施、农民较低的素质以及弱势地位等情况下,真的可能像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一样,从基层政权、地方政府、氏族势力、“村头势力”乃至房地产等土地相关产业中催生出“土地寡头集团”。 (二)将现有制度安排与产权变革结合起来,以产权变革为主要和先决条件;现有政策安排为辅助和跟进措施 以产权变革为主要和先决条件,是本文分析的主旨和核心,已不需复述。强调把现有的政策安排作为辅助和跟进的制度措施,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政策安排有其合理性,如果在现实中得以较好的实施和执行,将会和产权变革形成制度效应上的共振和呼应,熨平产权变革中可能对社会各阶层产生的震荡和冲击;另一方面,没有产权变革在先,这些措施充其量只能起到一些缓解作用或是在现实中的政策效果令人置疑,真正解决“三农”问题仍是一个问号。 六、结束语 即使产权变革得以顺利和公正实施,即使各项配套和跟进制度措施得以很好地执行,解决“三农”问题仍将是一个漫长和充满坎坷的过程。这是因为,在国家和社会关系二元互动和变迁的过程中,农业、农民和农村在现时所体现的初始状况:农民个体较低的文化素质、基本以刀耕火种为主的生产方式、追求高产而不是高效的经营目标,农民对市场经济的陌生和不适应,农村落后的基础设施、以及贫瘠的自然资源禀赋(人多地少和好地少差地多)等等。这些现状的改变都是长期缓慢甚至是根本无法改变。即便如此,那种将目光局限在对“三农”问题仅仅具有减震和缓冲作用的制度设计是不够的,我们需要一种前瞻性的视野,需要针对其根源进行战略性和全方位的考虑并提出相应措施,并使两者有机结合。这也正是本文所试图作的工作。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与三农政策—近期文献综述 摘要:三农问题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增长的瓶颈,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本文根据近期理论界的文献,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科技的发展趋势以及县域经济的发展现状,趋势,挑战和战略等三农问题的几个焦点进行梳理,试图为下阶段的改革和有的放矢的争论理出思路。 关键词:三农问题 新农村建设 农业科技 县域经济 引言 尽管农村是掀起中国改革的先锋,但随后长期的忽视已导致农村改革还处于初始阶段。随着其他各方面改革的深入以及市场机制的基本建立,所谓“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三农”问题又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是导致目前内需不足的主要因素,因而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目光投向了这一领域。我们这里将近期学术界对解决三农问题的相关讨论作一综述,以对目前三农问题的解决思路作一梳理。 1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统称为“三农问题”,这三者是相互依存和作用的[1]:农民是经济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的发展水平,农业是农民经营的产业,农业发展的如何,及其结构分配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影响到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的稳定性。农村是农业和农民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 “三农问题”一直以来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瓶颈[2],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为了社会主义建设函数当中的重要变量。在“以农补工”和“一国两策,城乡分治”的状态下,农村越来越被置于边缘化境地;在“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困局中,农民于市场经济语境中表现得越来越失语。如此,以土地为生存技术和生活保障的农民只有选择外出逐利谋生,同时也把更多的梦想和希望留给了他们的下一代。在广大农村,父母双双出去打工,16岁以下的“留守儿童”已经愈来愈多。实际上,很多外出打工者基本上是为他们的子女积攒学费而“投资未来”不断流动的。可是,这些“留守儿童”又成了当下中国基础教育的盲点他们小小年纪便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家庭教育处于空白,一些学生养成了许多不良习气甚至做出令人难以置信的恶性事件来,一些家庭“投资未来”的理想也随之破灭。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提出对“三农”问题解决措施,并且指出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务院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3]。他提出,20__年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业,支持农业,保护农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等。20__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表示,必须继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整个经济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上[4]。他提出了完善支农政策,改善生产条件,稳定涉农价格以及拓宽增收渠道等措施。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8]:“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2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的重要历史任务 今日的新农村建设不过是过去10年中国乡村建设在新的历史阶段的一个延伸而已。当然,它也有自己独特的内涵[5]。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负担重、农民增收难等问题就一直困扰着中国农村的发展,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呼声又一次响起[6],“三农”问题又一次引起朝野上下的广泛关注,且成为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这一背景下,新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蓬勃而起,并从前人那里获得了经验和精神上的双重支持,而新的时代条件和时代问题又使这次新乡村建设运动有了新的样式、特征和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农业科技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l世纪是信息时代,是生命科技的世纪[7],是自然科学发生重大变革并取得突破进展的时代,是人、自然社会协调发展的世纪。技术、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急剧变化,给农业科技工作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农业科技将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在学科分化、分工与更新的同时,将走向新的综合与联合,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将具有智能化、生物化、产业化和 企业化的明显特征。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更加紧密结合,人们在21世纪能更好地掌握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有力地促进农业发展的战略决策,体制、机制和政策的完善,以及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农业科技的发展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农业科技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8]。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建设新农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是首要任务。无论是新兴产业的发展还是传统产业的提升、土地产出率的提高还是农产品的加工增值、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增强还是环境资源的保护都离不开科技进步。尤其是我市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中的结构性、素质性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资源与环境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农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不高的状况尚未显著改观的情况下,科技创新与进步的作用更显突出。 2.3建设新农村必须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国作为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举。县域涵盖“三农”,联结城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阵地;县域经济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区域经济,其实力和活力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应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子。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9]。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坚持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使广大农民群众成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力军,实现了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小城镇的蓬勃发展,为农民创业、就业、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大舞台。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推动了县城和中心镇的发展,促进了产业集聚、人口集聚和农民分工分业,形成了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工农联动、城乡互动的新机制,增强了城镇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和对农村发展的带动作用。生机勃勃、快速发展的县域经济是沿海地区发展的一大亮点。比如,浙江省坚持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以特色支柱产业为支撑,以乡镇企业为主体,把乡镇企业、专业市场、工业园区和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鼓励农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特色经济,形成以工业化支撑城镇化、城镇化提升工业化的发展格局。同时,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实力强和带动农村发展能力强的优势,着力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共促的新机制,有效地推动了农村非农化的进程,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创业门路和就业机会,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而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又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和农民素质全面提高。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由此可见,县域经济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可以实现良性互动[10]。所以,建设新农村必须发展县域经济。 3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3.1县域经济的发展现状、趋势和挑战 县域经济是以县(市)级行政区划规定的范围为管理对象,以发展本地经济为宗旨的经济,是具有区域性、层次性、开放性特点的经济系统,是一个功能相对完备和健全的经济单元,是一个县(市)范围内的经济的总和,是区域经济的概念之一[11]。县域经济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其经济活动内容的广泛性、综合性和丰富性。在县域经济这个范围内,既有城镇经济,也有乡村经济,既有第一产业,也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各种经济成分比较全,可以说,几乎整个国民经济的所有指标,在县域范围内,都可以得到反映。 建国后,县域经济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12]:农村经济阶段、乡镇企业大发展阶段和全面推进“三化”阶段。进入新世纪,县域经济发展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11]。经过20多年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转向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新的发展时期。所有这些都标志着县域经济的发展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需要从“新阶段”的战略高度来把握县域经济发展方向,着力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壮大和发展县域经济。 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既是城镇经济与农村经济的结合部,又是工业经济与农业经济的交汇点,也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衔接处。它是强国富民的基石,是工业资源的基地,是拉动消费的“超市”,还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但是,县域经济发展也存在很多的局限性,如城镇化发展滞后,高等资源要素缺乏,产业结构不合理,政策体制性影响等等。面对县域经济的这些特点,我们应以战略性的眼光看待县域经济的发展。 3.2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与措施 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坚持“城乡一盘棋,工农一齐抓”[13]的指导思想。把县域经济的发展摆在战略位置,打破城市工业、乡村农业、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进一步壮大县(市)经济的实力。 笔者认为,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扭住经济中心不动摇,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增加财力、提高综合经济实力为核心,不断推进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笔者觉得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农业调整,要按照“区域调特、规模调大、品种调优、效益调高”[10]的思路,来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 二、把壮大民营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从县域经济发展的走势看,民营经济产权清晰、主体明确、机制灵活,越来越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很强的吸引力和极大的竞争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安置就业、活跃市场和保持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作用[14]。因此,要想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走出一条挖掘民智、吸引民资、依靠民力做活民营经济的发展之路。 三、把培育特色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从区域竞争的态势看,特色就是财力,特色就是潜力,特色就是竞争力,特色就是生命力。经济发达县(市)的实践也证明,发展特色经济是成功之道。特色是品牌、是市场、是竞争力,要想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更好地适应形势,放大优势,培植强势,做亮特色经济。 四、把加快城镇建设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效益经营”[12]的原则,积极推进以县城为核心的城镇建设,引导生产要素尽快向城区集聚和重组,为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拓展空间,创造条件。 五、把抓好项目建设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强力支撑。从经济发展的动力看,只有坚持不懈地抓投入、上项目、引资金,才能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3.3县乡干部在县域经济中的职责 县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县乡干部的正确领导,县乡干部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县委书记在一个县处于核心地位,其作用发挥得如何,对该县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15]。而要推动县域经济,就必须提高县乡干部的领导发展能力。 提高领导发展能力,对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6]。笔者认为领县乡干部要提高领导能力,应着眼于抢抓机遇、科学决策能力的提高,突破封闭思维模式,面向市场,创新配置资源思路。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准确定位;应着眼于把握重点,推动落实能力的提高,以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为切入点,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供强大的支撑力;应着眼于教育、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机制创新能力的提高,实施人才战略,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供不竭的推动力。在新的经济发展浪潮中,县域经济能否走向壮大,关键在于培育人力资源,解决制约县域经济发展高素质人才匮乏的“瓶颈”[16]。因此,必须从提高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考虑,把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落到实处。总之,三农问题错综复杂,任重而道远,以上仅仅是对近年来学术界对三农政策论述的一个综述。任何改革的一小步进展都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群策群力,本文只是就其中的根本性问题进行梳理,试图为下阶段的改革和有的放矢的争论理出思路。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背景中的村民自治 导论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农村开始了以承包制为核心的改革,农村经济因此而飞速发展,解决了整个国家的温饱问题。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城市经济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中国农村的发展却逐步减速,形成了最近若干年“农村落后,农民贫穷,农业危险”的三农问题。李昌平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这可以说是21世纪初中国三农问题最形象的描述。 中国三农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解决方案也是复杂的,并不存在唯一最优的方案,因此政策选择往往是多样化的。不过,大家的基本共识是,三农问题,在宏观上不可能依靠农村自身的努力得到解决,关键还是要依靠城市化。很多人认为,城市化,是中国避免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重要方法,也是中国减少农业劳动力,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的必然出路。他们的政策建议就是,中国政府应该帮助中国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1]农民要致富,就要发展农业,农业要发展,就需要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其言外之意就是,要缩小农业人口的规模,让大量的人口进入城市。这显然是符合逻辑的。既然在当前的宏观格局下,三农问题很难依靠农村自身的努力得到解决。三农问题,在宏观意义上只能消失,而消失的方法就是城市化。 中国农业问题官员、农业问题专家杜润生先生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第一步,是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给农民以最基本的权利。他认为,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将他们从土地和其他束缚下解放出来,并不是有些人想象的那么可怕的事情。他建议,城市不论大小都要向农民开放,让他们可以在城市安家落户。不得对农民工进行歧视性的管理。[2]杜润生的建议实际上也是要让三农问题消失,但其方法是给农民以权利。最近浙江省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把农民改为居民,要变“二元化”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为“一元化”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可以说在中国开了先河,这势必为解决浙江的三农问题奠定制度基础。[3] 农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仅要靠政府,更重要的是要靠农民自己的组织,包括农会,还包括村民自治、乡镇选举和县政权的民主。杜润生先生认为,农民要建立自己的组织,要像工人有工会那样有农会,行使已经拥有的权利,让政府听到其诉求。还要“推进民主改革,先办村民自治,进而实行乡政权选举直至县政权民主重建”。[4] 徐湘林先生则认为,“三农”问题的主要根源是国家业已形成的城乡差别对待的政策结构和高成本运行的县—乡农村管理体制。高成本的县—乡管理体制则可以通过可行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改革(如乡镇长选举和自治)得以改善。[5] 这些研究都是非常可贵的,其政策建议也很有实践意义。本文认为,要解决三农问题,不仅需要宏观意义上的努力,更需要微观意义上的村民本身的努力。而发展村民自治是其中关键之一,如何在实践的基础上,完善村民自治的法律基础,又是完善村民自治的关键。本文将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以三农问题为背景,分析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律逻辑,并结合当前中国农村存在的问题,探索中国村民自治的成功之道,以及对解决三农问题的效应。 一、村民自治始于法律 现代法治是一种基于个体自由和平等意义上的法治,在这一体系中,每个人在私人事务上是自治的,每一个公共单位在自己的公共事务范围内是自治的,每一个经济单位、社会单位和政治单位,在自己的事务范围内是自治的,各级政府和国家也在自己的范围内是自治的。各种各样的冲突和合作,都可以依靠法律得到解决。在法治秩序中,立法是一种政治程序,基于经验产生秩序的规则,解决政治上的冲突,凝聚政治上的力量,形成政治上的和谐;行政是一种执行程序,基于知识制定公共政策,运作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司法是一种理性、和平解决利益冲突的秩序,着眼于具体利益,利用正当程序,协调并解决各个方面的矛盾。 中国历史上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而只有为维护皇权统治而设立的惩罚性的法家之治。在这样的治理体制中,每一寸土地都是皇家的财产,每一个人都是皇家的臣民,任何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都是为了皇帝的江山稳定,即使提倡以民为本,也不过是说为了江山社稷的稳定,需要照顾民生。 所以,中国传统上的乡村自治并不是现代法治意义上的自治,而只有因“山高皇帝远”而产生的“管不着”意义上的“自治”,或者因与皇权有特殊关系而得到的“自治”,如地方的诸侯和王国。建国以后中国农村的基层政权,仍然不能说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1982年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第一次在宪法意义上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原则,为中国村民自治提供了现代意义上的宪政法律基础。它使得中国的村作为一个公共管理单位可以与政府平起平坐,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公共管理单位,自主提供自己的公共服务,解决自己的公共问题。 1982年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宪法还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这一规定,有三个内容值得关注:一是村民委员会按照居住地区设立,也就是说,它不按照行政安排设立;二是村委会成员由选举产生,而不由上级政府任命;三是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其与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规定,不过宪法具体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基本内设机构以及基本职能,主要是办理本地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与政府的关系是协助社会治安,并发出基本的声音。 这一宪法规定没有很快进入实践层面。5年以后,也就是1987年11月24日全国 人大常委会才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在全国局部地区开始试行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1998年11月4日,在试行11年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各地开始全面推广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这一实践引起了各方面的兴趣,国内外的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并出版了很多文献。本文将探讨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中国村民自治提供的法律基础,以及在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 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能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日经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共30条,仅3100多字。各省人大常委会一般都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实施办法,增加内容不多,主要是细化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一般也只增加500~1000字而已。 《组织法》一开始就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组织法》和各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主要有如下具体的职能: 村民委员会具有公共服务职能,如因地制宜地兴办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村民委员会具有准司法职能,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村民委员会具有经济规划职能,编制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村民委员会具有组织管理经济职能,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依法管理财务和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森林及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具有多方面的教育职能,也就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从这些规定来看,村民委员会的政治目的是村民自治和民主,即通过民主的方式自我管理,它同时兼具经济发展和道德提升的目的。《组织法》和相关规定,使得村民委员会不仅具有公共管理意义上的、以民主为基础的强制力,如公共服务融资所需要的强制力,更具有了在经济管理上的强制力和道德上的强制力。在现代社会里,公共权力组织的权威通过民主得到保障,其强制力的危害被民主程序和法治化解;经济组织的强制力表现为内在的组织能力和外在的竞争能力,而其强制力的危害则由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和国家法治化解;道德组织的强制力,往往通过其非赢利性和成员的自愿性得到化解。村民委员会作为政治、经济和道德三位一体的组织,其职能往往趋于无限:作为经济组织,它不一定面临市场的优胜劣汰;作为道德组织,它又是赢利性的,并且成员未必自愿。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即使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政治约束机制,由于在经济和道德方面缺乏规范,也会演变成职能无限的、不受村民约束的组织。 这说明,现行《组织法》有关村民委员会性质和职能的规定存在缺陷。它使得村民委员会在法理上相对于村民不仅有天然的行政上的优势,毕竟有组织的人群相对于缺乏组织的村民有组织成本低的便利;还具有经济和道德的优势,因为依据法律它具有经济管理职能,兼具道德教育职能。这很可能使得村民委员会有机会滥用村里的经济资源,甚至滥用公共管理权力。而当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关系密切,并能够得到基层政府充分支持的时候,以上问题就会更加严重。 对此,冯兴元等学者提出重建农村经济合作社,合作社自由进入和退出,产权明确到个人,有注册登记,具有经济法人地位,政府对其实行税收优惠。[6]这一做法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活力,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制度上的基础。对于村民自治来说,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建立则有利于规范村民委员会的经济职能,使其专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至于道德教育问题,笔者认为,公共权力机构不适合承担直接道德教育的任务,这一职能应该让位给农村的志愿组织。在台湾,义工很多,服务范围很广,大家都发自内心。大陆很多白血病人的骨髓都来自台湾人的捐献。这一切都得力于社会志愿组织的发达,值得借鉴。 三、村民委员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不是在组织真空中运作的,与它并存的还有村党支部、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还有所谓的主管部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等。 《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乡、民族乡、镇等基层政府不得干预村民依法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但是,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在如下几个方面有可能被突破: 一是《组织法》规定,基层政府可以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如果这种指导、支持和帮助是道义上的,或者说是技术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在程序上是应村民委员会要求,而不是基层政府主动,那么基层政府的作用对村民委员会来说就是咨询公司性质。如果这样,这一规定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任何合法组织都可以给其以指导、支持和帮助,包括学术研究机构,甚至国际组织,如美国的卡特研究中心等。 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意义还是咨询意义,主要取决于基层政府,而它如何选择,则取决于它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在现实中,基层政府都倾向于选择强制性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在程序上是基层政府主动进行。基层政府往往根据过去的传统,利用现在法治不健全的机会,把村民委员会当作其下级单位,而村民委员会也不得不把基层政府当作上级对待。这时候,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会出 现两种情况:一是村民委员会成为基层政府的下级政府,村民自治变成了“村民上治”。二是民选的村民委员会有可能仰仗民意对抗基层政府,出现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的冲突。而一旦上级政府统统收回相关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会遇到难度。 什么是指导,什么是支持,什么是帮助,法律并没有详细规定,其进一步的解释权和执法权往往掌握在具有行政优势的基层政府手中,所以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损害村民自治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比如,有些基层政府为了解决一些村存在的问题,专门派乡干部分区负责村的公共事务,这些分配到村里的人就成了这些村的实际领导。当这种情况制度化后,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乡镇政府与村之间的新一级政府组织,乡公所,凭空增加了农民负担。再比如,有些基层政府为了充实自己的财力,以帮助村民委员会为名,集中所有村的财力物力,实施“村财乡管”,这就在财务上剥夺了村民自治。 二是《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种协助,如果是自愿的,基于特定的契约的,那么村民委员会就不是基层人民政府的下级单位。如果这样,实际上这一规定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因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因此,这一规定在实践中极有可能是强制性的。于是,当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事务的财政、行政方面的关系不明确的时候,这一条款就会让村民委员会在实际上成为乡镇政府的下级单位。这时,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上下级关系,一种是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处于对抗的状态。这正好是中国农村目前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两种典型关系。《组织法》还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这一规定加了“应当”,显然已经变成了法律义务。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至少相对于有关司法部门来说,已经成为下级机构。 三是《组织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一规定,可能会在两个方面改变村民自治的组织结构: 一方面,村民自治在行政上可能从村民委员会转向党支部。在实际运作中,如果村民自治要实现,就必须要让农村党支部进一步民主化,让村民能够选举党支部,比如党支部书记在党内选举之后经过村民确认,或者村民选举出候选人,再经过党内选举确认。 另一方面,农村党支部和上级党委之间的关系是上下级关系,农村党支部成为村委会的领导核心,乡镇党委是乡镇政权的领导核心,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也自然而然地从非上下级关系转向实际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这时,如果要确保村民自治,就不仅要使农村党支部的产生过程民主化,而且还需要在职能上进一步调整与乡镇党委之间的关系。否则,村民自治就不是完整的。 根据这些分析,《组织法》有关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各种各样指导、支持、帮助和协助的条款可以删除,因为它对于村民自治有害无利。 至于有关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地位问题,目前更多的做法是退而求其次的办法,这就是承认基层党支部在村的核心领导权,然后在选举程序上做一些变动,让基层党支部书记和成员具有民意基础。这种做法在当前来说,有利于改善村民自治。不过,由于基层党支部与上级党委是下级服从上级的关系,这实际上一笔勾销了村民自治,除非上级党委不领导基层党支部。 所以,从长远来说,还需要思考在宪政结构转变条件下执政党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笔者的看法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自治的完善,政府治道变革的进行,党的执政结构也需要发生相应的变化,给经济组织、社会自治组织以自己的运作空间,在政府进行治道变革的同时,党也需要根据民主原则、法治原则来行事。在乡村治理层面,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方式不改革,村民自治就没有发展空间,很多不正常的势力,就会利用这一组织结构来破坏村民自治。如何着眼于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来改革基层党组织的运作方式,是当前需要认真考虑的法律问题。 四、村民自治的保障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肯定不会自动进行。所以,《组织法》规定了各种各样的保障条款。 《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这一规定赋予地方人代会和常委会法制监督权。不过,这一规定现在看来几乎形同虚设。因为就现有的运作机制来看,在村民、村委会和乡镇政权等发生冲突的时候,地方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并没有什么适当的介入机制。这些问题,现在一般通过上访机制来解决。在现行体制中,上访是一种行政性的介入机制,在改变过程中往往带有很强的行政偏好,解决问题具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很可能解决了一个问题,却忽略了更多相关问题。对村民自治来说,通过上访来解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很可能在制度上改变村民自治的结构,因为它会使得村民自治经常受到来自上级政府的行政干预。 《组织法》第十五条进一步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这一规定,在制度上显然也有助于强化上级政府对村民自治的干预。因为它赋予县乡两级行政机关和代议机关权力,调查并依法处理有关不正当选举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一种司法调查和处置权。行政机关处理问题的程序是行政性的,具有强权干预特征;代议机关处理问题的程序是议论性的,不具有行动性。这两个权力的性质都不利于处理选举纠纷。要处理选举纠纷,最好还是规定由司法机关来处理,如向检察院举报,检察官出面调查,然后向法院控告,法院受理等。另外,这一条款规定的措词也具有事先定罪的意思,好像已经发生了确凿的不正当选举,只要告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就可以了,实际上任何不正当选举行为的举报,都可能是政治性的,都需要通过正当程序来确认。让选举纠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不是通过行政和立法程序解决,可以确保依法选举,为村民委员会选举提供法治基础。 《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这一段的规定,显然是把村民委员会当作乡镇或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下级单位了。一是这一条款为村民委员会指定了自己的主管部门;二是一旦村民有请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就必须调查核实并责令村委会如何做。 从这一规定的内在激励结构来看,它是在发现问题的时候,不鼓励村民利用现有的村民自治内在的民主程序来解决问题,而是在运作上助长县乡政府对村民委员会进行行政干预。对村务 公开是否满意,实际上可能是个体意见,也可能是集体认同的意见,或者是有分歧的意见。这时候如果没有首先在村治结构内进行民主运作,个别投诉导致上级政府出面干预,显然不利于真正识别什么是合理的村务公开,什么是违法的村务不公开。如果要确保村民自治,最好是完善村治结构的内部冲突解决程序。在此基础上,再有限引入上级行政调解程序,最后打开司法程序。通过村治内在的民主程序,外在的行政辅助程序,还有被动的司法程序,可以比较好地处理村治的内在冲突。至于“经查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则是画蛇添足了。法治的基本原理,不需要在法律条文里到处重申。 最后,上述三个条款之间也存在矛盾:首先,它规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机关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代会;其次,规定乡人代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来处理不正当选举问题;第三,规定县乡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村务公开不当的问题。这三个规定,在逻辑上显然是混乱的。如果规定只有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代会才有保障权力,县乡两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就没有权力来处理不正当选举和政务公开运作问题。如果有权力,则需要把县乡两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也加在里面。 从道理上来说,全国人大是《组织法》的制定机关,自然它也有权保障其实施;各省人代会可以制定实施细则,自然也有权保障《组织法》的实施。所以,简单地规定只有地方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从法理上来看,公民也有保障其实施的权力,因为该法律很多方面的实施都需要村民积极主动。 从这些低质量的规定可以看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实际上是一个行政过程,它带有大量的行政偏好和行政性文件的传统。如何去除其中的行政性因素,凸显法治的原则和价值,给村民自治提供良好的法律基础,可以说是中国村民自治顺利发展的重要挑战。 五、村民委员会的设立与产生 根据《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原则有两个,一是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二是便于群众自治。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这说明,村民委员会的设立过程是行政与民主相结合的过程。由于长期以来中国治理结构是行政主导的,所以,村民委员会的设置,实际上往往是行政上的便利考虑优于村民自治的考虑。从实际来看,村民委员会的设置,往往是几个自然村一个,或者一个大村,被分割成两、三个小村。这可能适合管理,但不见得有利于村民自治。因为村民自治主要是公共事务的自治,公共事务有一个自然的范围。如果若干自然居住的村落组成一个村,或者一个自然居住的村落分割成两三个村,都不利于在整体上配置公共资源,而且很可能导致若干村在村务方面的不必要的冲突。所以,在未来,应该考虑主要由村民自主设置,而政府的程序主要是辅助性的,而不是主导性的。 1987年试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选举方面的规定比较简单,经过10多年的实践经验积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选举方面的规定已经比较详细了。根据这些规定,村委会主任及其成员三年一届,连选连任,而且只能由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主持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而且当场公布,选举还设立秘密写票处。 此外,第十六条还规定了罢免程序,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这一程序,使得村民和村民会议有了自主解决问题的权利,而不必上访到上级政府或者人代会了。不过,其前提条件是,不满村委会成员的村民至少能够组织起来召开村民会议,而且有半数人以上的人不满村委会成员,否则还需要求助于基层政府或人代会。 1998年《组织法》的这部分规定是值得称道的。它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任期,有具体的做法确保村民的权利,而且还可以罢免村民委员会。这都有利于村治从过去自上而下的压力型走向自治型。 六、村民委员会运作规则 《组织法》对村委会的运作也作了明确规定。首先,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组织法列举了七个方面的事项: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而且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决定什么事情与村民利益有关,需要由村民会议来决定。 其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等。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说明村委员的运作方式是委员制,而不是首长负责制。此外,还规定,村委会对村民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这说明,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关系不是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而是以共识为基础的公共管理关系。 这些运作规则,有很大的针对性,主要是解决村民自治试行多年来所暴露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不过,从这些规定也可以看到,村民自治在财政关系和公共政策执行方面可能遇到一些问题:一是村的财政来源是村提留,乡财政的来源是乡统筹。村委会负责村提留的收缴及其使用,还负责乡统筹的收缴;二是村委会负责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水电费收缴等。 这说明,村民委员会在财政意义上,是上级政府的收入执行机构;与此同时,还是国家政策的执行机构,也是水电等公用事业机构的收费机构。 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因此在法律上,政府不能把它当作下级执行机构,只能把特定的行政职能依法授权给自治组织,并且在财政上给予支持。而水电等公用事业机构,本来就是有成本核算的,应该自己直接向村民收取水电费,或者通过合同委托给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代收水电费。在这一方面,要确保村民自治,各级政府和公用事业单位需要学会如何直接面向村民,需要有制度安排来直接履行公共职能,如果需要村民委员会协助,则要有财政上和法律上的支持。 结语 总之,作为法律文本,《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一是在操作意义上规定了村民自治运作的技术规则,二是在集体意义上,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与村民、村党支部、包括基层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和人代会等多方面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的运作是否顺利,其组织法在操作层次上和集体层次上的法律规则是否完善,两个层次上是否逻辑一致,非常关键。也就是说,当在操作层次上、集体层次上的法律规则都比较完善,而且相互之间逻辑一致的时候,它就能够顺利运转,实现村民自治;如果不完善,不一致,就可能发生种种冲突,危害村民自治。本文在操作和集体两个层次上分析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逻辑上存在的缺陷,两个层次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多个方面的修改思路。文秘站版权所有 应该肯定,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村民自治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础,并且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村民自治,尤其是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罢免提供了良好的法律规范。但由于实行村民自治的时间比较短,各级政府还不习惯于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来提供公共服务,进行公共管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过程中的行政主导使得这一法律带有很多行政偏好 ,使得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则在操作层次上和集体层次上,都存在一些缺陷。这些缺陷,不可能一下子完全弥补,但通过积累实践经验,可以逐步完善。因为中国村民自治本身就是通过逐步演进发展起来的。在未来,中国的村民自治本身也同样需要在逐步累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得以完善。 回到本文的主题,即三农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在宏观上需要整个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整个国家取消城乡分治,需要各级政府顺利实现治道变革,实现政府决策民主化,政府行为法治化,同时,村民自治的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微观基础。要发展村民自治,实际中最重要的就是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村民自治的法律基础。有了稳固的法律基础,村民自治就有了运作的框架,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在制度上就有了良好的微观保障。在这个意义上,本文的努力应该说还是很有价值的。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经济改革,正在与市场经济逐步接轨。特别是在城市,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从广大农村来看,市场经济因素发育还很不成熟,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仍然保留着传统计划经济时的特征。如果说,在城市,改革的顺序是先经济发展而后政治改革,属于经济改革的深入提出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那么,在农村,制约经济发展和融入市场体系的主要因素,则与政治体制的改革滞后紧密相关。从一定意义上说,要想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或推动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步伐,要想走出“三农”困境,则必须用政治体制改革来带动。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首先必须推进农村政治体制改革。而进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又必需在以下几个问题的认识和解决上取得突破: 一、“三农”问题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解决“三农”问题既需要城乡互动,统筹发展,更需要加快形成农村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这一良性机制的核心,就是提高县乡政权机构的运行效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以县乡干部为组织核心与推动力的,县乡干部的积极性和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而调动县乡干部积极性,还缺少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现阶段我国县乡机构的设置与运行效果,与解决“三农”问题和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是不相适应的。突出体现为:县乡机构设置过多、过滥,政权机构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挚肘、扯皮,人浮于事,不仅运行效率低,而且压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在这种体制下,既“以人为本”,即一切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意志为本,又不能“以人为本”,即不能尊重每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造成干部心气不顺,工作机制不顺,管理体制不顺,再好的资源、再好的政策,都难以发挥最佳效益,从而形成解决“三农”问题的体制惰性,形不成县域发展的合力。 二、新型农村政治体制的确立必须以务实、高效为前提,建立这一体制需要对现有农村政治资源进行整合。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县乡政权和村级组织起决定性作用,直接面对基层复杂而具体的矛盾。但从政权机构的构成看,现在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家机构同时存在,共同参与经济运行与决策,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同一问题实施指导和解决。特别是党委和政府之间,分工不明确,工作相互交叉。重大事项都是党委决策、政府实施。涉及到一些具体工作,党委、政府都有分管领导。这种政治体制的运行结果:一是对同一问题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决策不果断,影响效率。二是对难点问题、复杂问题推诿扯皮,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形成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三是争功推过,形成矛盾和恩怨,班子不和,矛盾重重,内耗严重,好事抢着管,难事推着干,造成有些事谁管谁都不管,有些事谁都来管的局面,使当事者无所适从。尤其严重的是,县乡政府的一把手都是党委第二书记,实际上是“二把手”,决策时都是书记拍板,有时党委领导代行政府职能,或过多干预政府工作,影响政府领导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在出现问题后,追究责任时又是政府领导受过。如,在十分严肃的防治“非典”、禽流感、安全生产等工作中,都是书记挂帅决定重大事项,行政正职和分管领导提出的意见并不能实施,但出现问题时都是行政正职和分管领导受责。如此种种,使县乡政权机构的效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必然影响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改革这一体制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区分农村与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特别是区分县域与城区的不同情况,从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务实、高效为前提,对现有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机制、新队伍。 三、深化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在整合农村政治资源的过程中,必须突破两大障碍。一是思想障碍。主要是在党的领导的具体实现方式上要转变观念。传统理论与作法认为,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党委管理一切,只有党委的决策才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与此相适应形成了现在的机构设置与体制。改革这一体制就必须在理论上进行创新与突破,转变思想观念。建立新型农村政治体制的理论基点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影响力上,无论哪一级组织或机构,只要党员领导干部占主体、以党的理论和宗旨为指导、在党的组织监督之下、以“三个代表”为要求开展工作,就能保证党的领导、党的威信和影响力,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只有确立了这样的思想前提,才能大胆地对现有机构进行改革和创新。二是人员障碍。改革农村政治体制,具体体现为对现有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整,调整机构必然调整人员。富余人员怎样安置,在岗人员怎样配置,直接关系到切身利益。而且,这部分人员都有很大的“能量”,矛盾错综复杂,解决不好,既影响积极性,又影响社会稳定。只有这一关过好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才能顺利实施。 四、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党政合一设置、两权分立运行、乡村一体自治、民间组织调节。农村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错综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原有政治体制下,党政机关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把自已当作农民的救世主,行政运行与村民自治相冲突,直接侵犯农民的利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构建新的农村政治体制。 党政合一设置,就是改变目前党委、政府分立的局面,县以下实行党委、政府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减少领导职数,党政交叉任职,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在这种机构设置的框架下,县域只有一个“一把手”,党委书记与行政首长“一肩挑”,对农村经济发展负总责。根据各地情况不同,领导职数可以定为6-8人,其中,党委书记兼任行政正职,主持全面工作。专职副书记1人,主 管政法、纪检、党务、群团等党的工作。设行政副职5-7人,分管具体行政业务。 两权分立运行,就是通过党政合一设置,确立党领导下的行政权体系。通过对人大、政协机构的整合,确立议事监督体系。通过对这种整合,将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家机构合并为两家,分别行使行政权和监督权。 乡村一体自治,就是减少乡镇这个中间环节,撤乡并村,实行村支部领导下的村域自治,县级党政部门根椐工作职能,将工作触角直接延伸到村。如:农业局直管村级农业事务,民政局直管村级民政事务等等。村中实行村总支或村支部领导下的村委会工作制度,涉及党的方针、政策等需在农村落实的事项,由村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其他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村级发展的事项,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相冲突的,实行村域自治,由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决定,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机构而存在。 民间组织调节,就是培育、发展和完善农村的民间组织,如农民协会和各种专业协会,将过去由乡、村承担的民间调节功能,交给民间组织管理,由民间组织承担。如,成立农民协会,作为农民自我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既可以代表农民维护农民的权益,反映农民的意愿,同时,还可以作为党与政府同农民进行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依靠农民协会这种民间组织,解决依靠法律、政策所无法解决或无法高效解决的民间矛盾与纠纷,有利于农村的稳定。文秘站版权所有 五、构建新的农村政治体制,必需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能得到通畅的贯彻实施,实现党的意志;二是党的组织在农村起决定性作用,不同层面的群体都能紧紧地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体现党的号召力、组织力和领导力。做到上述两点,不一定非按传统方式一切由党委机构决定,使人大、政府、政协等处于从属地位,这样,不利于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按照新的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加强党的领导主要通过健全组织制度来实现。如,党政合一后,一方面,党委会、政府会分设,重大事项由党委会提出、决策,政府会予以贯彻实施。另一方面,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党内政内有所区分,使领导班子中占绝对多数的党员干部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骨干。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归根到底是发挥党组织的活力,只要党员干部、党的组织在农村发展中起核心作用,就能保证农村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三农中国) 三农问题论文:对统治时期地方三农问题探索 一、农业问题 阎锡山为了巩固自己在山西的统治,不仅重视工商业、矿业、军事工业、金融业等方面的发展,而且一直都把农业的发展放在突出的重要地位上。1917年10月1日,阎锡山发表了他的《兴利除弊施政大要》,1918年4月20日发表了《山西用民政治实行大纲》。在这两个大纲中,他把发展农业作为振兴山西经济的首要任务。兴利除弊即兴三利、除三弊。兴利的意思是兴三项即水利、蚕桑、种树三项;除三弊即妇女放足、男人剪辫子、禁吸食鸦片[8]。他之所以提出这三项,是为了给农业发展创造条件。1918年10月9日,阎锡山又提出了三事即造林、植棉、发展畜牧。这三事与前面的兴三利、除三弊构成了“六政三事”[9]。他非常重视他的六政三事,还在省政府专门设立了办理六政三事的机构———六政考核处。从阎锡山的施政大纲看,他认为“山西全靠农业”[10],而发展农业又“以增加生产为主”[11]。为了增加农业生产,阎锡山除了对上面所说的如水利、种树、桑蚕、种棉等提出具体要求外,对诸如肥料、种麻、种耔、防治病虫及牲畜疾病等也都提出了具体要求。由此可以看出阎锡山振兴山西农业经济的决心,同时也可以看出他是把发展山西的农业作为一个综合系统的工程来对待的。经历了1920年的旱灾后,阎锡山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振兴农业的必要性,到1921年便在全省开始实施第一次兴农政策,其中以兴修水利、种树造林、扩大种棉、种桑养蚕、发展畜牧为主。1925年2月阎锡山召开全省实业会议。不久,为了振兴农业又成立了山西农业专科学校,为农业培养专门的技术人才,还设立了农业实验站,专门从事农业新品种的研究和推广,建立了棉业实验场、林业促进会等。这些措施是从根本上发展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的措施。同时,阎锡山还认识到,发展农业的关键在村级,村级政权是否按他的兴农政策办事是他的兴农计划能否完成的重要环节。1932年,阎锡山重掌山西大权后,开始重振山西农业,颁布了《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列出农业、矿业、工业、商业、交通五项内容,再次把农业放在了首位。其中农业的内容非常详细,有农事、水利、林业、畜产、烟叶、植树棉业等方面。阎锡山兴农政策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他在发展山西农业方面的历史作用,当今应该给予客观的评价。阎锡山统治时期,山西的农业确实取得了显着的进步,然而,特殊的国际局势又赋予了农业特殊的特征。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向中国大量倾销商品,主要是日用消费品,而农民则是其主要市场。帝国主义向农村倾销商品的结果是打击了农村的手工业,这样就迫使农村把农产品送到市场去换取货币,以便购买他们所需的商品,客观上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的深刻变革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的商品化、经济作物生产扩大、农业经济的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对外贸易发展、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等方面。农产品的商品化主要原因是帝国主义在中国掠夺原料引起的,是农业经济殖民地性的表现,经济作物的生产排挤了粮食生产造成农业经济的凋敝,农民生活更加困苦。 二、农民问题 农民是农业发展的主体力量,阎锡山统治时期山西农民的生活是怎么样的呢?农民的生活来源一般都依靠耕种土地,务农是农民的主要职业。但是,由于自然条件的局限以及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单靠务农并不能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下表可以充分表明这种情况:上面两个表很清楚地表明了当时农民人均占有粮食远远不能满足身体需要,甚至要靠吃毫无营养的糠麸、豆渣维持生命。务农不能解决问题,农民不得不去寻找新的生路。不同地区的农民根据当地不同的地域特征寻找着适合自己的“兼职工作”。为了生计,他们靠出卖自己的体力和技艺挣取一点农耕以外的收入来维持生活。只要哪里有谋生的机会,农民就会马上蜂拥而至,或变成运输工人,如脚夫、船夫之类;或卖身为奴仆婢妾;或进入城镇工矿区等。山西独特的、丰富的煤炭资源为农民提供了卖煤的条件,农民们赶着马车去卖煤,兼营简单的运输业是山西农民的特有的收入来源之一。农村手工业也是农民农耕收入以外的收入来源的重要方式之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自然经济瓦解,加上封建势力土地兼并和天灾战乱的频繁发生,使广大农民陷入了贫困破产的境地,这就引起了农村人口的迁移流动,而这正是近代农村动荡、变革新形式的一个重要表现,它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这一时期农村人口流动主要有四种方式。首先是向其他村的流动。例如“:在农忙季节,成群结队的农业工人,从一村到另一村,寻求待遇最高的工作”[12];“每于务农时期,则结伙出口,出西俗称‘找工’……赚得钱后而稍闲时,仍回家居住”;“每届除草及收获之时来,事毕即去”[13]。当任何谋生之所都找不到的时候,就成为流浪的乞丐和流民。另外,农村租佃关系的改变,使农业经营中的雇佣劳动也随之增加,农民更多的成为自由、半自由的劳动力出卖者,奔向各个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雇主。农业雇工队伍扩大。总之,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对于农村人口的流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第二是向城市的流动。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城市工商业逐步发展起来,创办工矿 企业的高潮兴起,城市、工矿区经济发展起来,吸收了大量的农村人口,使大批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工矿区。如:1907年以后各地设立了许多公司、工艺厂。着名的有祁县益晋织布有限公司(1980),灵石振兴有限公司(1910),平遥新智制造公司和振兴制造有限公司(1912)等[14]。这些公司和工艺厂都吸收了附近农村的大批劳动力。当时的工业、矿业也有很大的发展。据1919年的不完全统计,全省从事工业、矿业的劳动力分别为405064人、15777人,共计420841人[15]。另外,随着工矿业的发展,运输业、服务业也随之发展起来,许多农村劳动力大量从事运输业、服务业,或者兼作运输业、服务业。第三是向其他省区的流动。民国时期,“晋俗以商贾为重,皆服贾于京畿、汉口、两湖,东西北三口,致富在数千里,或万里外,不资地力”。明清时期的晋商是背井离乡的远行者,从蒙古高原到长江边上,从呼伦贝尔的草原到西南的贵州,都有山西人的足迹。而此时的农民涌向了省外,主要是蒙古、华北、东北、东南地区,工商业的大力发展使农民看到了高额利润,于是纷纷弃农从商。这样一来就加快了农村人口的流动。第四是向新垦区的流动。北洋政府推行放垦政策,招引大批农民进入新垦区。随着边疆地区的放垦、移垦,山西大批农村人口迁移到蒙古、东北、西北各地。总之,阎锡山统治时期,山西省农村农民的生活苦不堪言,为了生计,农民不得不远走他乡另谋职业,从而造成了农村人口的流动。流动的总趋势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内地流向边远地区,由人口稠密、已开发地区流向人口稀少、未开发的地区。 三、结语 综上所述,阎锡山统治时期,在“村制”、“村政”的行政体制下,农村的社会秩序较前更为稳定。在经济建设方面,也有“六政三事”政策的指导,并且在农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这一时期农民的生活却穷困潦倒、苦不堪言。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收入的增加。当时农民的生活状况充分说明民国时期山西的“三农”问题未能解决。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农村旧势力的继续存在使行政体制不完善;又如农业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发展缓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等。这些说法都有道理,但有些片面。把农民所从事的职业作为切入点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得出更全面的解释。占农村人口43%的纯粹农耕者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农村封建势力的盘剥以及帝国主义侵入山西农村的影响而生活穷困。除了这些外在的原因,农民自身的狭隘性与保守性也是农民收入不能迅速增加的原因。他们总是满足于微薄的收入和旧有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方式,而不能掌握时机,适时的调整经营理念,扩大经营规模,从而才能增加收入。综前文所述,我们把农村、农业、农民三方面综合起来研究或许可以有新的发现,或许可以为解决当前我省的“三农”问题找到一点可以借鉴的经验,至少有教训可以引起我们的注意。 更多精品来自3edu论文 三农问题论文:我国当前“三农问题” 的主要表现与解决途径 摘要:本文指出了我国当前农业、农村和农民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各级政府未来的“三农”政策提出了一些诚恳的建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解放以来,我国历届政府都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经过50多年社会各界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仅用世界上不足7%的耕地养育了世界上近四分之一的人口。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党在农村率先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一系列经济改革政策,调整了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改善了我国农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提高了粮食和其它农副产品的产量,逐步缓解和根除了我国粮食和其它农副产品一直供不应求的局面,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我国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我国其它领域的经济改革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 我国目前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相对比较低,还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这一矛盾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目前正处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不少经济政策还不能做到成龙配套,互相协调。因此,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和农民在经济发展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逐步加以解决,否则将会影响到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到我国社会的长期稳定。 归纳起来,我国目前的“三农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耕地面积和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 近年来,我国农业出现了耕地面积和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的态势,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行退耕还林和退耕还草等生态退耕政策,致使我国一些地区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其二是,由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占用了大量耕地;其三是,由于目前从事农业生产所能获得的利益十分微薄,影响了部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我国相对富足地区的一些农民主动退出农业生产领域,从而造成不少耕地撂荒,减少了农作物种植面积。 2、短期内农作物的单产难以有大的突破。 农作物的单产会受到土壤条件、肥料优劣、灌溉条件、籽种质量、田间管理、气候条件、农业生产技术及自然灾害的影响。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农家肥明显不足,长期使用化肥造成土地大面积板结,土壤条件恶化,不利于农作物生长。 我国时期依靠集体的力量兴修的不少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由于多年来疏于维护管理,其功能已经减弱甚至消失,难以在目前的农业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农户是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主体,是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一家一户的农民缺乏独立兴修规模水利设施的能力。因此,我国一些地区的农业灌溉条件有所恶化,在短期内得不到改善。 在我国相对比较富足的东南沿海地区,农业收入在整个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农业收入已经不再是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部分农民对农作物的田间管理不再像原来那样精细,对农作物的单产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我国目前农业生产技术大部分地区已经比较稳定,在短期内很难有大的突破,加上新技术推广时会遇到许多障碍,因此短期内农作物的单产依靠农业生产技术难以有大的作为。 由于受厄尔尼诺现象和温室效应的影响,我国的灾害性天气近年来有所增加,我国目前松散的一家一户式的农业组织形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农业的防灾救灾能力。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短期内,我国农业农作物的单产难以有大的突破。 3、农产品总产量有逐步降低的趋势。 4、农产品的价格较长时间持续地低迷。 5、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问题日渐突出。 目前,我国农民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包括种子、化肥、农药、柴油、农用薄膜、农用机具和灌溉用水用电。近年来,我国农资市场上种子、化肥、农药、柴油和农用机具价格普遍上涨,增加了农产品的直接生产成本。 近年来,种子、化肥、农药及农用机具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状况令人担忧,劣质和假冒农业生产资料坑农事件屡见不鲜,严重地扰乱了我国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 6、农民的税费负担大部分地区偏重。 目前,我国农民应该缴纳的税费种类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三提五统” 。“三提”是“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 ;“五统”指“五项统筹”,包括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民政优抚费和民办交通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三项税种占农民应该缴纳税费总金额的比重并不大,各地征收起来也相对比较规范。但我国目前城乡税制差别很大,农民与工人比起来税收负担就显得比较重,工人的工资性收入超过800元后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比较高,而农业税种起征点为零,农民除非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农产品严重歉收,政府才会实施农业税收减免政策,通常情况下,农民必须按税法的规定交税。“三提五统” 的费用比较高,占农民应该缴纳税费总金额的比重比较大,各地实施起来也不规范。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村委会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巧立名目,擅自向农民摊派收费,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加重了农民负担。中央虽三令五申,要求各地政府加强管理,严禁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但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难怪一些农民用“头税轻,二税重,摊派是个无底洞” 来形容我国目前农村的税费状况。个别地区过去税费征收很不规范,为了自己征管方便,屠宰税竟按农民家庭中的人头来摊派。笔者家乡有一位农民,因为自身条件比较差,一直没娶上媳妇,孤身一人也要向村委会缴纳计划生育费和教育附加费,听起来觉得很不合理。 7、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增加。 近年来,由于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农民的税费负担加重,致使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 8、农民的农业收入普遍减少。 近年来,由于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一直低迷,农产品的总产量有所减少,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农民的税费负担加重,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民的农业收入普遍减少。 9、农民的非农业收入靠农民自身的力量在短期内很难有较大的增长。 对于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的农民而言,农民的非农业收入主要包括林业收入、牧业收入、副业收入、渔业收入、储蓄收入及家庭成员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我国的不少地区发展林业、牧业、副业或渔业生产会受到当地自然条件、气候、资金、技术及营销环境等一系列因素的限制,短期内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能会取得比较大的成果。但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的农民而言,短期内难以有大的突破。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大多数农民收入本身就很微薄,近年来住房、子女教育和医疗所花费的费用很高,农户在银行的存款基数比较小,加上近年来银行的存款利息率非常低,尚需缴纳利息税,一般农民家庭的储蓄收入非常低。 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农民进城打工的条件有所恶化,一是活儿难找,二是工资低,三是要钱难。农民家庭通过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来大幅度提高家庭收入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是不可能的。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大多数农民而言,农民的非农业收入靠农民自身的力量在短期内很难有较大的增长。 10、农民的收入偏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 11、不同区域之间农民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 由于受自然条件、资源条件、政府政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本资金、生产技术、市场条件、商品农业、订单农业、乡镇企业及思想观念的多重影响,目前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和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民普遍比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富裕,不同区域之间农民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 12、现有农田的分配方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我国不少地区过去在给农民分配土地时,为了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减少农民的意见,村委会根据耕地的质量、位置将一片片整齐的农田划分成不少条条块块来平均分配,从而造成农户拥有的农田总面积并不多,但过于分散,每块农田都很小的局面,既不利于耕作,又不利于田间管理,大型农机的作用也得不到有效发挥。 13、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在农村推广起来非常艰难。 目前,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在我国农村推广起来非常艰难,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的农民仍然沿用祖先传授下来的传统方法从事农业生产,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受到习惯势力的影响;其二是我国的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文化素质比较差,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比较弱,从事农业生产时在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等一系列问题上习惯于仿效别人,随大流,难以做到科学决策;其三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农业技术人员奇缺,对农民的日常农业生产活动缺乏必要的技术帮助和指导,对农民缺乏系统的农业生产知识培训;最后是农业生产周期比较长,农业生产的成果又受到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任何一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需要的时限都比较长,其好处在短期内难以明显地显现出来,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造成了障碍。 14、农民非农业就业机会很少,农村富余劳动力难以实现大规模有效地转移。 目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领域转移主要有上大学、参军、进城打工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等四种途径。 能够考上大学或参军留在部队上长期工作的农民子女毕竟是少数,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领域转移起不到多大作用。 对于农民进城打工,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存在有不少歧视性限制,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并着手解决农民工问题,但短期内农民进城打工的条件难以有比较大的改善。农民进城打工就业难,挣钱难,客观上造成不少农村良家妇女在城市的娱乐业和服务业提供陪侍服务,影响了社会风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东南沿海和中部不少地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不少农民及其子女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但在我国西部地区和边远不发达地区,受资金、技术或观念的限制,乡镇企业犹如凤毛麟角很不发达,难以安排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农民非农业就业机会很少,农村富余劳动力难以实现大规模有效地转移。 15、个别地区村干部素质比较差,干群关系比较紧张。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农村村民委员会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提高了广大农民参政议政的能力,对村干部的素质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但一些地区由于种种原因,村干部的素质比较低,政策观念非常差,缺乏号召力,缺乏对村民的服务意识,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在计划生育和税费征收问题上经常与农民发生冲突,有的甚至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影响了政府在农民中的良好形象。 16、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遇到了资金、技术和管理的严峻挑战。 上一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的乡镇企业和农村中的其它非公有制企业异军突起,价格和体制的比较优势大大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目前,随着我国引进外资规模的逐步扩大,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乡镇企业遇到了资金规模、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理念的严峻挑战,一些乡镇企业在原地徘徊,难以做大做好,难以谋求进一步的发展。 17、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村为我国工业化发展提供了大规模的原始积累资金,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推进了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但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城市比起来严重滞后,交通、通讯、电力、供水、供暖、广播电视、文化娱乐、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求,对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笔者不是农业问题专家,也不是管理农业生产的政府公务员,但笔者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对我国一些地区农村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民的甘苦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为此笔者通过此文提出如下建议,供我国各级政府和主管“三农” 工作的领导在制定农业政策和解决“三农问题”时参考。 一、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好我国人民赖以生存的宝贵的耕地。 1、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必将会进一步发展。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的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设计规范进行修改,将如何优化线路设计从而减少对农田的占用特别是对良田的占用的内容纳入设计规范。 2、严格执行城乡工业用地审批制度,原则上城乡工业用地严禁占用农田,必须占用时政府应收取高额的补偿费用。 3、严禁中等以下城市占用农田设立各种经济技术开发区。过去已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如果至今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利用,造成大批农田长期闲置时,应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做好所占农田的复垦工作。 4、中等以下城市严禁建设大规模的城市广场,对大城市的城市广场建设规模应适当控制。 5、加强城镇房地产开发管理,提倡高层住宅建设,控制低层住宅和平房建设,禁止占用大批农田的别墅区建设。对征用土地后房地产开发应有时间限制,对已经征用但长期得不到开发的土地应坚决收回。 6、农村住宅建设应尽量减少农田的占用,杜绝良田的占用,对农民的住宅面积根据家庭人口多少应适当加以控制。 7、对目前部分地区撂荒的耕地应做好复垦工作。 8、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倡农民对比较适宜农作物生长的荒地进行开垦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优惠。 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作物单产水平。 1、尽量推广机耕和深耕耕作方式,结合“秸秆还田” 增加农家肥施用量,从而改善土壤条件。 2、乡镇政府、村委会应组织村民做好已有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使其在目前的农业生产中充分发挥作用。对农民采用合作、入股等方式兴修水利设施在政策上应予支持,在资金、技术上应予帮助。 3、各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科研部门要加强优良品种及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科研和推广力度,依靠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国家应加强农产品价格的宏观调控,保持农产品价格平稳,既要防止“谷贱伤农” ,又要防止通货膨胀。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的价格主要受其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支配。国家可以采取经济和财政手段对农产品的价格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平稳或适度上涨,防止“谷贱伤农” ,同时也要防止农产品的价格短期内大幅度上涨。农产品的价格短期内大幅度上涨会引发与农产品相关的其它商品价格的上涨,而我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许多商品是与农产品密切相关的,这就容易导致通货膨胀,从而引起我国经济的动荡,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 四、国家应继续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长期控制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近期,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强制措施,加大了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管理力度,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各个相关部门的长期密切配合,才能抓紧抓好。国家应该继续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长期控制管理,依法打击不法奸商的投机欺诈行为,从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政府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2004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今年起逐步减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 总理的郑重承诺引起了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强烈反响。有人认为,农业税在农民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政府逐步取消农业税这一举措也就意味着平均每个农民每年少交几十块钱的税,对农民脱贫致富意义并不大。但我认为,对于富裕的城市居民而言,几十块钱仅仅意味着可以买一条普通品牌的香烟,可以听一场中等档次的音乐会,对富足地区的部分富裕农民来说也不算什么,但对于我国的大部分普通农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而言,几十块钱意味着可以使一个失学儿童重新回到校园,可以为整个家庭购买一年的酱醋油盐。更重要的是,逐步取消农业税这一政策的出台,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一种态度,意味着农民需要关心、帮助,农业生产需要保护;意味着政府多年重点宣传的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真正取得了实效。我认为逐步取消农业税这一政策的出台,一定会受到社会主要阶层特别是农民的欢迎,各级政府应抓住这一契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领导广大农民再次创业,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六、积极发展农村第二和第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非农业收入。 农民的收入包括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两部分。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受农产品总产量、农产品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制约,短期内增加农业收入的空间比较小,不确定因素比较多,难度也比较大。针对这种状况,目前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应该主要转移到增加农民的非农业收入上来。 1、各级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农民解决现有乡镇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和管理问题,推进乡镇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提高乡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现有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2、积极向农民提供有发展前途的适合当地生产的产品生产信息,积极支持农民通过合作、入股、合伙等方式创办新的乡镇企业,创办初期政府在贷款、税收政策上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3、结合产品结构调整,利用当地丰富的农产品资源,支持农民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以提高农产品的经济附加值。 4、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小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繁荣小城镇商品经济,从而带动周边农村的经济发展。 5、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坚决取缔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的宏观环境,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进城务工的工资性收入能按时足额发放。 6、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开放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构筑农产品营销网络,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在农村、城镇设立农产品营销主体,培育农产品经纪人,支持农产品在当地规模收购,跨地区远距离销售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小议 摘要:“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形成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想、新目标、新措施。 关键词:三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8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为此,中央审时度势,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形成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想、新目标、新措施。 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关键时期。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良好势头,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迈出较大步伐,农村改革稳步推进,“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三农”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趋势和特征。在看到“三农”发展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面小康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农业产业还不够强、农村发展仍比较滞后、农村困难人口还比较多等问题,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不平衡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局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丝毫不能动摇,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任务丝毫不能放松,支农惠农的政策力度丝毫不能减弱,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丝毫不能松懈。 当前我国“三农”问题主要表现为三大难题:一是城乡差距大,城市发展快,农村发展滞后;二是农民负担沉重,因病致(返)贫,因教致(返)贫现象还很普遍,农民收入增加缓慢,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存在明显差别,且贫困人口过多,生产生活仍十分困难。三是文化建设和政治建设也存在着与城市的差距,农村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劳动个体素质欠缺,尚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推进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是建设现代农业。现代农业是指处于一个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现代先进水平的农业形态,具体就是指用现代工业力量装备的、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的、以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经营的,生产效率达到现代先进水平的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的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它具有四大特点:一是突破了传统农业仅仅或主要从事初级农产品原料生产的局限性,实现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使得农工商的结合更加紧密;二是突破了传统农业远离城市或城乡界限明显的局限性,实现了城乡经济社会一元化发展、城市中有农业、农村中有工业的协调布局,科学合理地进行资源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三是突破了传统农业部门分割、管理交叉、服务落后的局限性,实现了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建立一个全方位的、权责一致、上下贯通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四是突破了传统农业封闭低效、自给半自给的局限性,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实现了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贸易国内外流通。发展现代农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无论是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都可以有所作为,都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从最有利于农民、最需要解决、最有条件解决的问题着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又要防止一刀切、搞单一模式;既要科学规划、立足长远,又要防止脱离实际、急于求成,确保现代农业建设取得实效,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建设新农村,必须培育新农民。所谓新型农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定位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这个概括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新时期农民素质的含义,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农民教育培训上的具体体现。“有文化”,要求农民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具有先进的思想观念、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并要知法守法、崇尚科学、勤劳致富。“懂技术”,要求农民具有较高的科技素质,至少要熟练掌握一至多项从事农业和农村生产的技能和技巧,实现科学种田、养殖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会经营”,要求农民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素质,能够合理组织配置家庭的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土地等资源,组织生产和参与市场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效益。那么如何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呢?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大课题:一是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抓住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机遇,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失学不辍学,决不产生新的文盲、半文盲。二是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作为一件大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果。三是面向城乡劳动力市场需求,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使农民素质总体上发生根本改观,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愿望更加强烈,追求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愿望更加强烈,追求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的愿望更加强烈。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做好农村文化工作,使农村的文化建设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了农村、忘了农民。要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推动文化设施建设的重点逐步向农村倾斜。要广泛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要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开拓农村文化建设的新途径。 第三,是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放在突出位置,增强“三化”带“三农”的能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艰苦创业、返乡创业,大力增加农民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民政策性收入。深入实施“千村万户帮扶”工程,采取“一个扶贫指导员驻村、一个科技特派员挂钩、一个工商企业帮扶、一个发达镇村结对、一个主导产业带动”的措施,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 第四,三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力度,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于扩大农业的市场贡献,消化部分工业产业产能过剩的压力,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释放农业多种功能效应,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思路有:一是强化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应加大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向农业产业的多领域投入。二是调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国家预算增加的基本建设支出应优先用于农业,重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和小型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三是根据目前部分工业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一方面,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参与的形式,将钢材、水泥等物质材料直接投入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建设中去,增强城市和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另一方面,调整部分工业行业的产品品种结构,在不增加新投资的情况下,适当进行技术更新和工艺改造,生产农业和农民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品。四是运用补贴、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调动农民参与兴修农田水利、改田的积极性,建立农民投工投劳的劳动积累机制,激发全社会和广大农民共同关注农业、发展农业的热情。在镇村布局规划完成后,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成果,大力发展农村文化和体育事业,全面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强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管理制度,努力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时代的呼唤,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和心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做到四个“创新”。即思维和观念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组织创新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同时,一定要注意避免片面追求政绩,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陷入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误区;一定要注意避免因传统生产方式及其观念的影响,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陷入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误区;一定要注意避免高成本高代价高污染的旧的工业化发展模式,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陷入破坏生态、破坏文化、破坏环境的误区。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经营完善探讨 一、农业经营:重点在于确立“双轨并行”的制度:稳定自给性小农,发展商业性大农 (一)我国农业绩效总体很好,农业问题并不严重 农业是一个产业,所以,它只能承担起与其作为一个产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经济学家的定义,农业的职能主要地表现在四种贡献上: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和外汇贡献。 这样看来,尽管我国农业发展曾经走过了许多弯路,但到目前为止的结果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了:全国城乡的食品供给常年基本有保障、丰年有余,粮食库存充裕;即使在农业份额已下降到仅占GDP总量14.5%的今天,农业仍能为国家赚取一定量的外汇收入(200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181.4亿美元,顺差57亿美元);劳动力和资金仍不断地从农业部门释放出来;农业发展也支撑起了我国已初具规模的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工业产业。所以,总体看来,我国农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如果仅仅从一个产业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的农业发展应该说是健康的,并不存在大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很多人把我国目前农业中存在的问题人为地夸大了,把本来比较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弄得复杂化了。这很不利于我们对今后农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当然,也就难以找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例如,不少人在谈到农业存在的问题时,会提到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太多。显而易见,这不是农业的错。相反,这是农业进步的表现。至于如何为这些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不应该视为农业的问题,而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问题或体制方面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农业完全没有问题了。但农业的问题多是发展中的问题、进步中的问题,并且都是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的问题。例如,经过艰难而漫长的谈判后,我国终于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农产品市场已构成了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一部分,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以在比过去更宽松的环境中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农产品也可以在比过去更有利的条件下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就是国际竞争力。客观地讲,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这既表现在我国人均农业资源很少的先天性资源不足上,也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后天性劣势上。怎么办?出路仍然只有一条,那就是进一步追求农业发展的创新之路。在全球开放经济环境中、在开放市场条件下,这种创新更为艰难,它必须是一种能超越国际经验的创新。 (二)加入WTO后,我国应选择一条新的“双轨并行”的农业经营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制度创新必须做到同时有效地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在充分照顾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实现以及保证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综观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农业经营无非就是走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基础上的规模型的大农(场)经济;另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生物化、技术化、保护型、密集型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农业发展类型属于前者;欧洲不少国家和日本等的情况则属于后一类。 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主要表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土地资源相对太少,比欧洲和日本的平均水平还要少得多,属于非常典型的小农经济;二是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很低,家庭生产的农产品主要地是供农民自我消费。这既与农户经营规模小直接相联系,也与我国农村地区交通运输业不发达、市场体系建设的软硬件条件较差有一定关系。 在充分考虑国际农业发展经验及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在农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应建立和创新一种将自给性的小农经济与商业性的大农经济紧密结合、并行发展的新的农业“双轨并行”制度。 (三)保护、完善现行的家庭小农经济 家庭小农经济制度本身在中国具有许多优越性: 1.有利于农村稳定。土地是农民心目中永恒的有价资产,具有不动产性质。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或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由无产者、雇工变成了有产者、自耕农,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秦汉以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2000多年间经常发生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土地的地主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的自由买卖与不断发生的土地兼并。因此,让农民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并严格限制其买卖行为发生,是保持中国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 2.有利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严重缺失所带来的种种不足,即土地具有社会保险的功能。尽管笔者仍然坚决主张在农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用农地来保障农民的生老病死,但我们又必须面对现实。在广大农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而言的情况下,土地在这方面的功能是显而易见。非常重要的。 3.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到2002年底的总人口为12.8亿,其中,有7.8亿人口、2.4亿个农户常年居住在农村地区。如果我们能通过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稳定地保障占全国61%的农村人口有充分的粮食供给,那么,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就得到了基本保障。 4.有利于抵御外来农产品对中国的入侵。在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制度下,即使中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全球化进程更加激烈地冲击中国农业,也很难对农村这一大块粮食市场构成威胁,因为从总体上讲,农民基本上是不会靠买粮食过日子的。 5.有利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在保持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又能成功地将大量的农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城镇地区,那么,这一小块土地又会变成加强城乡联系的一种纽带。 (四)小农家庭经济在中国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当然,要使小农家庭经营制度的这些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与体现,不是没有条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1.端正对农业的认识。总的说来,目前我们对农业的认识是太“深刻”了,“深刻”到了沉重的地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看淡”农业: (1)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业更多地只是起到一个基础性部门的作用,而不再是国民经济的决定部门。因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会越来越低。 (2)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既要吸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过分强调工业化而忽视农业的教训,但也千万不可以在这方面矫枉太过正。我们应该清楚地明白,非农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3)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目前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建立起自给自足的经营结构,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把小农经济完全引导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美、加、澳是因为其土地面积多、人口少,它们必须用机械和土地来替代劳动力,通过机械化实现规模经营。因为实行规模经营,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完全自我消费,会有大量的剩余,所以,这些农产品必须进入市场。而且,由于这些国家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所以,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 在一些人地关系方面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又是与美、加、澳不一样的。总体说来,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纯为保护与储备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以及营造自然景观而为之的环保型农业;另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有经济目的的,农产品通常也进入市场,但由于政治(选票)与社会公平的需要,政府对农业实行大量补贴,以至于从经济上讲远不如进口农产品更划算。这种农业发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市场经济本身的真正含义了。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决定了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既没有必要走美、加、澳式的大规模的农业市场经济之路,也没有必要走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依靠大量政府补贴的农业发展道路。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根本上做不到:因为美国式道路需要其农产品有很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欧洲武道路需要有很强的政府财力作后盾。 因此,中国应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小农经济确立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体形式,并把自给自足而不是家庭农业经营的市场化作为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当然,这并不排除小规模的自由市场交易。我们千万不能照搬欧美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重要的是,即使搬来了,我们也执行不了。 2.调整一些方针政策,其中主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和一个体制:一是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二是农业税费政策;三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1)对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而言,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粮食流通体制应进一步做彻底改革。如果考虑到以上提出的有关我国农村小农经济模式的设想,长远来看,国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地区定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地方性的自由市场或者个体、私人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市场原则下自主决定其在这方面的购销经营行为。 (2)对于农业税费政策而言,尽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被迫缴费的问题,但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不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中国实际来看,对我国现存的十分脆弱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家庭经营制小农征收任何税和费都是没有道理的。如上所述,在欧美国家,农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大量直接、间接补贴。而我国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产业在国家工业化已经进入到中期阶段的现在,不仅得不到反哺,还要继续被征收农业税,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考虑到以下三个具体原因,政府在设计进一步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时,应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第一,在我国加入WTO后,由于“黄箱”政策的应用今后会逐渐地受到一定的制约(尽管目前仍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可以做到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绿箱”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第二,尽管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只有500亿元左右,但由于我国农村的征税手段落后,收税的成本却很高,如果考虑到由于征管不严而产生的贪污和腐败现象,从农民那里收这点税实际上有些得不偿失;第三,被征农业税的对象多为真正的种田人,他们往往是农村中比较贫穷的人,收入很低,确实有些承受不了。 (3)要想真正做到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大刀阔斧地对现行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其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要逐步地、分阶段地取消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行政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幅度地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从总体上改善与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 从历史上看,乡制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经历过三个主要的阶段,表现过两种不同的形式:在从秦朝到隋初的700多年间的乡亭制下,尽管乡是作为一级基层行政管理建制而存在的,乡官一般也是由上级官方任命的,但人数一般很少。一个在秦汉时代管辖1万多户的乡,通常只有3—5名乡官(分别管理治安、赋税、劳役、教化等事务)。在从隋开皇十年(公元595年)改乡亭制为乡里制到清朝的保甲制的1000多年间,乡都不是作为一级政府组织存在的,而是一个自治组织(乡官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乡村里的事务都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协调的,乡作为自治组织,只是起着协助县政府工作的职能。民国时期,乡作为一级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又被重新建立起来了,直到现在。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分两步对目前的乡制进行改革:第一步是大量精简乡级行政管理人员;第二步则可以取消乡作为一级政府的建制,通过精干的县政府派出人员协调政府在农村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起坚强的村级自治组织。 3.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在于:一个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小农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以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业部门、大量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向城镇地区为前提的。这意味农村家庭必须主要地从农业、农村之外创造其收入来源,而不是靠其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以上所阐述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家庭经济是解决不了农民的收入问题的。道理很简单,在我国现有的农业资源条件下,试图通过发展农业而使8亿农民致富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最终出路只能是在农业之外。那么,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转移与流出就成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途径了,同时,它也从根本上决定了笔者所主张的家庭小农经济制度在我国未来发展的命运。 (五)发展、壮大我国的规模型农业经济 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国现在已经是WTO成员国了,必须着力于培植一部分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因此,一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尽管依靠小农经济可以大致解决全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但另外的40%的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来解决,例如通过进口的办法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来解决。 美国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要是通过科学布局各优势农产品的专业化种植带而实现的。这方面的经验目前已开始逐渐地被我国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所接受。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就是一个明证。这种做法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说,由于人口与农业资源拥有量不对称,加上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我国农业从总体上讲在国际上不具有竞争力,但这并不排除我国少数农产品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品牌闻名、涉及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专业种植带。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 从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来看,美国采取的基本上是家庭农场的组织方式。我国在现阶段则有多种方式,例如国营农场、集体农场、国家专业化种植基地、专业承包大户以及“公司十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等。 要抓好专业化的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国家必须在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等各方面创造条件。在这些方面,我们需要向欧美国家学习。 二、农村发展:关键在于农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社会转型 (一)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结构变迁的决定因素 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大国而言,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村的现代化。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则必须实现其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要实现这种结构变革,劳动力必须不断地从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非农部门。这一点已为发展理论及国际经验所证明。 伴随着国家的工业化以及目前正在兴起的信息化过程的深入发展,加上农业技术变革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在整个国家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也相应增多;同时,农业所占份额越来越小。从而农村中的劳动力将逐渐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从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及其他非纯农村地区转移。正是因为这种变化的发生及其持续发展,国家经济效率得以不断提高,因为整个社会中在低生产率部门(农业等)就业的人越来越少,而在高生产率部门(制造业、服务业)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也正是因为这种变化,农村的发展过程得以顺利进行,最终导致农村本身发生分化与转型,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逐步得以实现。 (二)多种形式推进我国农村社会转型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也会逐渐转型。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个社会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以城市主导的社会。 由于我国的历史背景以及我国本身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社会急剧转型发生时期的情况有较大的区别,加上我国农民在推进我国农村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相关经验,所以,我国应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努力探索出一条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社会转型之路。 根据笔者过去10年间在全国6个省的6个村所做的长期定点观察,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转型正主要地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是一个明显例子。1992年时该村只是一个只有1500多人的比较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普通村庄。但后来由于香港、台湾、日本及欧美投资者纷纷投资于此,村子里出现了300多家外资企业,吸收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0多万人在此打工、生活、居住,加上国有银行、政府办事机构(如公安局、海关等)的进入,目前该村已经变成为一座具有相当人口规模和相当经济实力的小城市了。只不过由于种种体制方面的制约,从名义上讲,这个村目前仍然属于村庄,属于农村地区,但实际上,其整体转型过程已完成了。这种类型的村子全国还有许多。 2.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或者成为集团公司的一部分。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为我们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名义上讲,华西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湖北省汉川市段夹村的变化更有意思:它被土生土长于本村的乡镇企业: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吞并了,全体村民自然地转化为公司员工,或工作、或退休领取养老金;村庄干部转为公司里的“农村工作部”干部,管理原来村里的农村工作。从统计角度来看,这个村仍然是存在的,村里的村民也仍被统计为农业人口。但实际上,这个村庄的社会转型过程也已基本完成了。 3.村庄溶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这方面的例子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比比皆是。珠三角的12个主要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江门、东莞中山、顺德、南海、番禹)以及长三角的15个主要城市(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通、泰州、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所辖的农村地区,在不同程度上也都已完成了其社会转型任务了。 4.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从而导致其原所在村庄逐渐衰落,直至最终消失。山西省原平市的屯瓦村就很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一趋势。在过去的10年间,越来越多的村民通过各种关系迁移到原平市里了,而且他们的迁移还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即先是一人进城,后来全家进城,最后他们彻底卖掉村里住、。退掉责任田而永久性地居留在城里。这样的农户目前已有50多户,比10年前的20多户增加了一倍多。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在杜会发生急剧变化的今天,其社会转型从形式到内涵都表现得十分丰富。我们应视其为一种历史的进步。从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来共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而不是生搬硬套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所走过的老路。 (三)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出与社会的进一步转型 当然,我国农村目前在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进展也只是初步的。为了进一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至关重要: 1.正确处理小规模土地的使用权家庭所有与大幅度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将土地主要地看成农村家庭经济、家庭经营的主要生产要素与生产资源,那么,这两者之间就有十分矛盾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制更多地仅仅看成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位情况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那么,这两者之间就不矛盾了:农民在有了以小规模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后,他们必须、也会更加积极地走出这一小块土地而寻找新的经营与致富资源,这正好构成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起点。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小规模家庭土地经营绝对不应该是农民致富的手段,它仅仅只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已,最多只是谋生的基本手段之一。 2.正确处理农民流动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出农业部门而进入非农业部门,以及流出农村地区而进入城镇地区或其他形式的非农村地区(如新型的工业区),是整个农村发展的基础,是导致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社会转型发生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应创造一切条件促使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使他们在流动与迁移中寻找创业机遇与致富源泉。 3.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与制度、体制制约之间的关系。正因为我们认识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限制大都直接构成对农村发展的制约,而且限制流动的实施成本极其高昂,所以,解除此类制度与体制制约不仅已是大势所趋,而且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我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都应尽快地对农民各种形式的流入与流出选择无条件地全面开禁,不得再以任何借口限制农村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迁徙。 4.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与农民进城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必然要进城。正如以上所提到的那样,在很多情况下,农民流动与农村转型并不是通过农民进城实现的,我国农村发展可以通过多种模式实现其目的。实践也表明,在北京、江苏、江西、福建等地全面放开城乡户籍管制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农民大量涌进城市的现象。 5.正确处理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论是国际经验还是我国的实践都已证明: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任何脱离城镇发展的农村发展计划都是难以成功的。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村发展进一步推向深入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大都市区以及都市连绵带。 6.正确处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尽管从总体上讲,这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持久发展对于农村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以及向城镇流动具有特别重要的直接影响,因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及城镇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有利于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经营与就业机会。 三、农民问题:核心在于权益保护,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经济与政治的关系 (一)农民为何穷 勿容置疑,作为一个整体,农民的生活境况目前仍然处于比较差的状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非常有限的农业资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使其生活状况得以大的改善,而国家又比较穷,不能像宫国那样补贴农业与农民;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非农产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可供发展的空间很有限,农民在农业之外就业的机会不多;三是尽管农民从农业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负担却很重;四是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市居民,没有包括农民阶层,因此,即使农民从农业经营中能取得一点微薄小利,也往往会因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丧失殆尽,甚至因此而欠下大笔债务,终身难以还清。 如果再将以上关系弄得简单、明了一些,我们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农业没有优势,政府无力帮助;第二,农民寻找出路,制度有些限制;第三,农业本不赚钱,还得上缴税费;第四,农民生老病死,社保基本没有。 (二)出路在哪里 至此,农民之所以生活状况仍然较差的原因已经基本上比较清楚了,那就是国家在对待农民这个群体上,有许多方面的做法是需要改善的: 第一,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尽可能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这里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农民素质普遍较低,而这又是与政府对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紧密联系的。所以,由此引申出的第一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大力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坚定地将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当作一件直接与中华民族的复兴紧密相联系的事业来抓。而“农民办教育”的思路是不现实的,因为农民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来承办教育事业。与此相关的第二个政策建议是政府要尽一切所能,加上利用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功能,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农村中转移到非农部门以及非农村地区。目前,“民工经济”的效应已得到了初步体现。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利用农民工的力量基本上都已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的“省级经济”,就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 第二,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多方帮助。由此引出的第三条政策建议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地、彻底地从政治、经济意义上废除原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仅仅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全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应尽快全面开放,包括对农民开放。 第三,政府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因此,由此所引出的第四条政策建议就是各级政府不仅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费”,而且也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税”(包括农业税)。 第四,在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来总揽全局的阶段,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作为我们的一条重要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由此可见,农民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看待与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如果国家总是与农民争利,农民问题将很难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农民走向全面小康社会将是非常困难的。很明显,在农民与国家之间,国家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因此,国家应自觉地认识到这些问题,主动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不仅仅只是一个经济问题 除了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外,农民的政治权利在目前的体制下也很难得到保障。比如,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重比其他阶层代表的比重要少得多,4.8亿农村劳动力、8亿农村人口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言人。 西方有一句很流行的说法,叫做“农民第一”。它是指导农村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政府制定政策要充分反映农民的意志、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农村金融政策等方面;二是从农民自身来看,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全过程,通常是由农民对国家的农村发展政策进行评议、筛选、排序、表决,而决不是仅由政府从政府或国家利益出发单方面做出决定。因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存在许多沟通、协商的“桥梁”性组织,它们都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我国却缺乏这样的一些渠道。为此,应尽快建立“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目前不少人将农民问题仅仅归结为一个收入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在收人问题的背后,它所涉及的是一系列十分重大的经济与政治问题。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基础发展完善思考 一、农业经营:重点在于确立“双轨并行”的制度:稳定自给性小农,发展商业性大农 (一)我国农业绩效总体很好,农业问题并不严重 农业是一个产业,所以,它只能承担起与其作为一个产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经济学家的定义,农业的职能主要地表现在四种贡献上: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和外汇贡献。 这样看来,尽管我国农业发展曾经走过了许多弯路,但到目前为止的结果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了:全国城乡的食品供给常年基本有保障、丰年有余,粮食库存充裕;即使在农业份额已下降到仅占GDP总量14.5%的今天,农业仍能为国家赚取一定量的外汇收入(200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181.4亿美元,顺差57亿美元);劳动力和资金仍不断地从农业部门释放出来;农业发展也支撑起了我国已初具规模的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工业产业。所以,总体看来,我国农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如果仅仅从一个产业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的农业发展应该说是健康的,并不存在大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很多人把我国目前农业中存在的问题人为地夸大了,把本来比较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弄得复杂化了。这很不利于我们对今后农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当然,也就难以找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例如,不少人在谈到农业存在的问题时,会提到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太多。显而易见,这不是农业的错。相反,这是农业进步的表现。至于如何为这些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不应该视为农业的问题,而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问题或体制方面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农业完全没有问题了。但农业的问题多是发展中的问题、进步中的问题,并且都是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的问题。例如,经过艰难而漫长的谈判后,我国终于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农产品市场已构成了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一部分,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以在比过去更宽松的环境中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农产品也可以在比过去更有利的条件下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就是国际竞争力。客观地讲,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这既表现在我国人均农业资源很少的先天性资源不足上,也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后天性劣势上。怎么办?出路仍然只有一条,那就是进一步追求农业发展的创新之路。在全球开放经济环境中、在开放市场条件下,这种创新更为艰难,它必须是一种能超越国际经验的创新。 (二)加入WTO后,我国应选择一条新的“双轨并行”的农业经营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制度创新必须做到同时有效地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在充分照顾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实现以及保证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综观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农业经营无非就是走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基础上的规模型的大农(场)经济;另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生物化、技术化、保护型、密集型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农业发展类型属于前者;欧洲不少国家和日本等的情况则属于后一类。 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主要表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土地资源相对太少,比欧洲和日本的平均水平还要少得多,属于非常典型的小农经济;二是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很低,家庭生产的农产品主要地是供农民自我消费。这既与农户经营规模小直接相联系,也与我国农村地区交通运输业不发达、市场体系建设的软硬件条件较差有一定关系。 在充分考虑国际农业发展经验及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在农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应建立和创新一种将自给性的小农经济与商业性的大农经济紧密结合、并行发展的新的农业“双轨并行”制度。 (三)保护、完善现行的家庭小农经济 家庭小农经济制度本身在中国具有许多优越性: 1.有利于农村稳定。土地是农民心目中永恒的有价资产,具有不动产性质。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或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由无产者、雇工变成了有产者、自耕农,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秦汉以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2000多年间经常发生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土地的地主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的自由买卖与不断发生的土地兼并。因此,让农民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并严格限制其买卖行为发生,是保持中国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 2.有利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严重缺失所带来的种种不足,即土地具有社会保险的功能。尽管笔者仍然坚决主张在农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用农地来保障农民的生老病死,但我们又必须面对现实。在广大农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而言的情况下,土地在这方面的功能是显而易见。非常重要的。 3.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到2002年底的总人口为12.8亿,其中,有7.8亿人口、2.4亿个农户常年居住在农村地区。如果我们能通过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稳定地保障占全国61%的农村人口有充分的粮食供给,那么,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就得到了基本保障。 4.有利于抵御外来农产品对中国的入侵。在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制度下,即使中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全球化进程更加激烈地冲击中国农业,也很难对农村这一大块粮食市场构成威胁,因为从总体上讲,农民基本上是不会靠买粮食过日子的。 5.有利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在保持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又能成功地将大量的农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城镇地区,那么,这一小块土地又会变成加强城乡联系的一种纽带。 (四)小农家庭经济在中国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当然,要使小农家庭经营制度的这些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与体现,不是没有条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1.端正对农业的认识。总的说来,目前我们对农业的认识是太“深刻”了,“深刻”到了沉重的地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看淡”农业: (1)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业更多地只是起到一个基础性部门的作用,而不再是国民经济的决定部门。因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会越来越低。 (2)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既要吸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过分强调工业化而忽视农业的教训,但也千万不可以在这方面矫枉太过正。我们应该清楚地明白,非农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3)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目前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建立起自给自足的经营结构,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把小农经济完全引导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美、加、澳是因为其土地面积多、人口少,它们必须用机械和土地来替代劳动力,通过机械化实现规模经营。因为实行规模经营,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完全自我消费,会有大量的剩余,所以,这些农产品必须进入市场。而且,由于这些国家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所以,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 在一些人地关系方面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又是与美、加、澳不一样的。总体说来,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纯为保护与储备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以及营造自然景观而为之的环保型农业;另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有经济目的的,农产品通常也进入市场,但由于政治(选票)与社会公平的需要,政府对农业实行大量补贴,以至于从经济上讲远不如进口农产品更划算。这种农业发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市场经济本身的真正含义了。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决定了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既没有必要走美、加、澳式的大规模的农业市场经济之路,也没有必要走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依靠大量政府补贴的农业发展道路。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根本上做不到:因为美国式道路需要其农产品有很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欧洲武道路需要有很强的政府财力作后盾。 因此,中国应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小农经济确立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体形式,并把自给自足而不是家庭农业经营的市场化作为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当然,这并不排除小规模的自由市场交易。我们千万不能照搬欧美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重要的是,即使搬来了,我们也执行不了。 2.调整一些方针政策,其中主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和一个体制:一是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二是农业税费政策;三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1)对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而言,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粮食流通体制应进一步做彻底改革。如果考虑到以上提出的有关我国农村小农经济模式的设想,长远来看,国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地区定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地方性的自由市场或者个体、私人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市场原则下自主决定其在这方面的购销经营行为。 (2)对于农业税费政策而言,尽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被迫缴费的问题,但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不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中国实际来看,对我国现存的十分脆弱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家庭经营制小农征收任何税和费都是没有道理的。如上所述,在欧美国家,农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大量直接、间接补贴。而我国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产业在国家工业化已经进入到中期阶段的现在,不仅得不到反哺,还要继续被征收农业税,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考虑到以下三个具体原因,政府在设计进一步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时,应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第一,在我国加入WTO后,由于“黄箱”政策的应用今后会逐渐地受到一定的制约(尽管目前仍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可以做到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绿箱”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第二,尽管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只有500亿元左右,但由于我国农村的征税手段落后,收税的成本却很高,如果考虑到由于征管不严而产生的贪污和腐败现象,从农民那里收这点税实际上有些得不偿失;第三,被征农业税的对象多为真正的种田人,他们往往是农村中比较贫穷的人,收入很低,确实有些承受不了。 (3)要想真正做到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大刀阔斧地对现行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其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要逐步地、分阶段地取消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行政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幅度地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从总体上改善与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 从历史上看,乡制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经历过三个主要的阶段,表现过两种不同的形式:在从秦朝到隋初的700多年间的乡亭制下,尽管乡是作为一级基层行政管理建制而存在的,乡官一般也是由上级官方任命的,但人数一般很少。一个在秦汉时代管辖1万多户的乡,通常只有3—5名乡官(分别管理治安、赋税、劳役、教化等事务)。在从隋开皇十年(公元595年)改乡亭制为乡里制到清朝的保甲制的1000多年间,乡都不是作为一级政府组织存在的,而是一个自治组织(乡官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乡村里的事务都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协调的,乡作为自治组织,只是起着协助县政府工作的职能。民国时期,乡作为一级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又被重新建立起来了,直到现在。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分两步对目前的乡制进行改革:第一步是大量精简乡级行政管理人员;第二步则可以取消乡作为一级政府的建制,通过精干的县政府派出人员协调政府在农村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起坚强的村级自治组织。 3.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在于:一个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小农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以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业部门、大量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向城镇地区为前提的。这意味农村家庭必须主要地从农业、农村之外创造其收入来源,而不是靠其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以上所阐述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家庭经济是解决不了农民的收入问题的。道理很简单,在我国现有的农业资源条件下,试图通过发展农业而使8亿农民致富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最终出路只能是在农业之外。那么,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转移与流出就成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途径了,同时,它也从根本上决定了笔者所主张的家庭小农经济制度在我国未来发展的命运。 (五)发展、壮大我国的规模型农业经济 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国现在已经是WTO成员国了,必须着力于培植一部分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因此,一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尽管依靠小农经济可以大致解决全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但另外的40%的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来解决,例如通过进口的办法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来解决。 美国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要是通过科学布局各优势农产品的专业化种植带而实现的。这方面的经验目前已开始逐渐地被我国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所接受。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就是一个明证。这种做法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说,由于人口与农业资源拥有量不对称,加上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我国农业从总体上讲在国际上不具有竞争力,但这并不排除我国少数农产品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品牌闻名、涉及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专业种植带。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 从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来看,美国采取的基本上是家庭农场的组织方式。我国在现阶段则有多种方式,例如国营农场、集体农场、国家专业化种植基地、专业承包大户以及“公司十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等。 要抓好专业化的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国家必须在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等各方面创造条件。在这些方面,我们需要向欧美国家学习。 二、农村发展:关键在于农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社会转型 (一)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结构变迁的决定因素 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大国而言,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村的现代化。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则必须实现其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要实现这种结构变革,劳动力必须不断地从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非农部门。这一点已为发展理论及国际经验所证明。 伴随着国家的工业化以及目前正在兴起的信息化过程的深入发展,加上农业技术变革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在整个国家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也相应增多;同时,农业所占份额越来越小。从而农村中的劳动力将逐渐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从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及其他非纯农村地区转移。正是因为这种变化的发生及其持续发展,国家经济效率得以不断提高,因为整个社会中在低生产率部门(农业等)就业的人越来越少,而在高生产率部门(制造业、服务业)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也正是因为这种变化,农村的发展过程得以顺利进行,最终导致农村本身发生分化与转型,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逐步得以实现。 (二)多种形式推进我国农村社会转型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也会逐渐转型。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个社会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以城市主导的社会。 由于我国的历史背景以及我国本身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社会急剧转型发生时期的情况有较大的区别,加上我国农民在推进我国农村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相关经验,所以,我国应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努力探索出一条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社会转型之路。 根据笔者过去10年间在全国6个省的6个村所做的长期定点观察,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转型正主要地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是一个明显例子。1992年时该村只是一个只有1500多人的比较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普通村庄。但后来由于香港、台湾、日本及欧美投资者纷纷投资于此,村子里出现了300多家外资企业,吸收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0多万人在此打工、生活、居住,加上国有银行、政府办事机构(如公安局、海关等)的进入,目前该村已经变成为一座具有相当人口规模和相当经济实力的小城市了。只不过由于种种体制方面的制约,从名义上讲,这个村目前仍然属于村庄,属于农村地区,但实际上,其整体转型过程已完成了。这种类型的村子全国还有许多。 2.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或者成为集团公司的一部分。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为我们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名义上讲,华西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湖北省汉川市段夹村的变化更有意思:它被土生土长于本村的乡镇企业: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吞并了,全体村民自然地转化为公司员工,或工作、或退休领取养老金;村庄干部转为公司里的“农村工作部”干部,管理原来村里的农村工作。从统计角度来看,这个村仍然是存在的,村里的村民也仍被统计为农业人口。但实际上,这个村庄的社会转型过程也已基本完成了。 3.村庄溶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这方面的例子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比比皆是。珠三角的12个主要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江门、东莞中山、顺德、南海、番禹)以及长三角的15个主要城市(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通、泰州、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所辖的农村地区,在不同程度上也都已完成了其社会转型任务了。 4.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从而导致其原所在村庄逐渐衰落,直至最终消失。山西省原平市的屯瓦村就很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一趋势。在过去的10年间,越来越多的村民通过各种关系迁移到原平市里了,而且他们的迁移还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即先是一人进城,后来全家进城,最后他们彻底卖掉村里住、。退掉责任田而永久性地居留在城里。这样的农户目前已有50多户,比10年前的20多户增加了一倍多。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在杜会发生急剧变化的今天,其社会转型从形式到内涵都表现得十分丰富。我们应视其为一种历史的进步。从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来共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而不是生搬硬套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所走过的老路。 (三)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出与社会的进一步转型 当然,我国农村目前在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进展也只是初步的。为了进一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至关重要: 1.正确处理小规模土地的使用权家庭所有与大幅度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将土地主要地看成农村家庭经济、家庭经营的主要生产要素与生产资源,那么,这两者之间就有十分矛盾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制更多地仅仅看成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位情况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那么,这两者之间就不矛盾了:农民在有了以小规模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后,他们必须、也会更加积极地走出这一小块土地而寻找新的经营与致富资源,这正好构成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起点。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小规模家庭土地经营绝对不应该是农民致富的手段,它仅仅只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已,最多只是谋生的基本手段之一。 2.正确处理农民流动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出农业部门而进入非农业部门,以及流出农村地区而进入城镇地区或其他形式的非农村地区(如新型的工业区),是整个农村发展的基础,是导致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社会转型发生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应创造一切条件促使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使他们在流动与迁移中寻找创业机遇与致富源泉。 3.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与制度、体制制约之间的关系。正因为我们认识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限制大都直接构成对农村发展的制约,而且限制流动的实施成本极其高昂,所以,解除此类制度与体制制约不仅已是大势所趋,而且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我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都应尽快地对农民各种形式的流入与流出选择无条件地全面开禁,不得再以任何借口限制农村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迁徙。 4.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与农民进城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必然要进城。正如以上所提到的那样,在很多情况下,农民流动与农村转型并不是通过农民进城实现的,我国农村发展可以通过多种模式实现其目的。实践也表明,在北京、江苏、江西、福建等地全面放开城乡户籍管制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农民大量涌进城市的现象。 5.正确处理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论是国际经验还是我国的实践都已证明: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任何脱离城镇发展的农村发展计划都是难以成功的。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村发展进一步推向深入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大都市区以及都市连绵带。 6.正确处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尽管从总体上讲,这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持久发展对于农村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以及向城镇流动具有特别重要的直接影响,因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及城镇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有利于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经营与就业机会。 三、农民问题:核心在于权益保护,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经济与政治的关系 (一)农民为何穷 勿容置疑,作为一个整体,农民的生活境况目前仍然处于比较差的状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非常有限的农业资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使其生活状况得以大的改善,而国家又比较穷,不能像宫国那样补贴农业与农民;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非农产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可供发展的空间很有限,农民在农业之外就业的机会不多;三是尽管农民从农业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负担却很重;四是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市居民,没有包括农民阶层,因此,即使农民从农业经营中能取得一点微薄小利,也往往会因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丧失殆尽,甚至因此而欠下大笔债务,终身难以还清。 如果再将以上关系弄得简单、明了一些,我们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农业没有优势,政府无力帮助;第二,农民寻找出路,制度有些限制;第三,农业本不赚钱,还得上缴税费;第四,农民生老病死,社保基本没有。 (二)出路在哪里 至此,农民之所以生活状况仍然较差的原因已经基本上比较清楚了,那就是国家在对待农民这个群体上,有许多方面的做法是需要改善的: 第一,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尽可能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这里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农民素质普遍较低,而这又是与政府对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紧密联系的。所以,由此引申出的第一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大力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坚定地将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当作一件直接与中华民族的复兴紧密相联系的事业来抓。而“农民办教育”的思路是不现实的,因为农民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来承办教育事业。与此相关的第二个政策建议是政府要尽一切所能,加上利用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功能,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农村中转移到非农部门以及非农村地区。目前,“民工经济”的效应已得到了初步体现。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利用农民工的力量基本上都已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的“省级经济”,就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 第二,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多方帮助。由此引出的第三条政策建议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地、彻底地从政治、经济意义上废除原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仅仅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全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应尽快全面开放,包括对农民开放。 第三,政府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因此,由此所引出的第四条政策建议就是各级政府不仅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费”,而且也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税”(包括农业税)。 第四,在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来总揽全局的阶段,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作为我们的一条重要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由此可见,农民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看待与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如果国家总是与农民争利,农民问题将很难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农民走向全面小康社会将是非常困难的。很明显,在农民与国家之间,国家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因此,国家应自觉地认识到这些问题,主动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不仅仅只是一个经济问题 除了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外,农民的政治权利在目前的体制下也很难得到保障。比如,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重比其他阶层代表的比重要少得多,4.8亿农村劳动力、8亿农村人口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言人。 西方有一句很流行的说法,叫做“农民第一”。它是指导农村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政府制定政策要充分反映农民的意志、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农村金融政策等方面;二是从农民自身来看,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全过程,通常是由农民对国家的农村发展政策进行评议、筛选、排序、表决,而决不是仅由政府从政府或国家利益出发单方面做出决定。因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存在许多沟通、协商的“桥梁”性组织,它们都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我国却缺乏这样的一些渠道。为此,应尽快建立“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目前不少人将农民问题仅仅归结为一个收入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在收人问题的背后,它所涉及的是一系列十分重大的经济与政治问题。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体制管理改革思考 【摘要】:当前农业、农村、农民中存在相当突出的问题,原因主要是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体制、机制、政策、环境以及农业天然生产要素不适合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三农”问题是我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关系到改革开放的全局,是能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减轻农民负担,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管理体制的战略性改革。本文就如何破解“三农”问题和发展农村经济,提出了一些想法。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村经济;破解举措 一、“三农”问题的概念、地位 1、“三农”问题的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农村、农民都比较落后,制约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经成为现实社会较为突出的问题,我们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简称为“三农”问题。 中国农业历史悠久,以精耕细作为特征的传统农业,养育了中华民族和中国古代的灿烂文明。但近二三百年来,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下,农业和农村长期停滞和衰落。没有得到很好的休养生息,至20世纪40年代,中国农业不仅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而且国内民不聊生,农村凋敝,绝大多数农民挣扎在死亡线上。建国前的战乱和国民党的统治,使原本就很羸弱的农村、农业、农民处境更为悲惨。建国后,为了发展工业,不得不采用剥夺农业的方式来进行积累,使农村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工业,农民生活与城市有极大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使我们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一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得到了一次飞跃性发展,很快它的弊端也显露出来。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使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受到了限制。如何在不触及农民利益的情况下解决农业现代化问题?如何改善城乡差距?都成为当前研究的热门话题。 2、“三农”问题的地位 在21世纪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同样将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征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与否取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与否,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央新的领导集体对“三农”问题尤其重视,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三农”问题。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深化下去,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解决农村问题是中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我国农村虽然有局部的繁荣,但在国际和国内市场经济的双重挤压下,中国农村处在破产的边缘,孕育着社会、经济、和政治危机。 十六大后,一系列高层会议和政策举措已勾勒出中央新领导集体施政思路的概貌。由于新领导集体面临的问题和担负的任务与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他们的施政思路展示出不少“新的东西”。这其中,对“三农”问题的态度引人关注。 2003年2月8日,《人民日报》用第2版一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的文章《为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而奋斗》。这篇文章是在1月7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可以看出“三农”问题在新领导集体整个施政战略中具有前所未有的分量,更引人注目的是,一种新的思路和施政理念正在悄然中形成。这是一次不寻常的农村工作会议,这次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特别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以及其他3位新任政治局常委曾庆红、黄菊、李长春都出席了会议,显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会议文件对“三农”问题的提法有了新的表述,称其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此之前的提法是“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会议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中央新领导集体这种“三农”问题的治理理念显然是在特定的背景下形成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背景就是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 二、现有的一些错误看法 现在在很多人的意识当中存在忽视“三农”问题的错误想法,有的认为目前我国农业能基本保证全国粮食需要就可以了,主要发展工业;有的认为解决“三农”问题只要一段时间抓抓就能立竿见影,不需要长抓;有的认为“三农”问题仅仅是涉及面很窄的问题,只要就农论农就可以解决。这些都是错误的看法,实际上“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是否能持续进行下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能否实现的关键问题,它涉及到各个领域,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长期不懈地调整改善,真正下力气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破解“三农”难题发展农村经济的对策 1、要在思想意识上重视“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如何正确看待“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首要问题。农业兴、百业兴;农民富、国家富;农村稳、天下稳。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在直面WTO的新格局状态下,“三农”这一基础的脆弱,不仅已经对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形成极大制约,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一些专家曾指出,只有减少农民才能保护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现代化,才有在下个世纪中叶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据保守统计,目前全国大约仍有5000万左右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现实的难题和形势的发展都要求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应加深对解决“三农”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看到中国“三农”问题的要害和关键是,在宏观战略上要解决好广大农村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在微观上要解决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民增收问题,这才是在我们这个农村人占绝大多数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重点难点所在。必须把“三农”问题这一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础性问题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来。 因此,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面对入世的机遇与挑战,如何着力解决和缓和农民增收这一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矛盾与困难,就显得大为重要和迫切了。我们对“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一定要重视它,一定要用联系的观点看待它,要有长期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意识。 2、需要减轻农民的负担。2002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坚持采取扩大内需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实现经济较快增长。党中央、国务院很重视对减负的治理,对一些地区和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情况,曾多次文件严加制止,但收效不大,全国各地到目前为止仍普遍存在“三乱”现象。减轻农民负担,开展清费治乱减负的综合治理,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其次,要定期开展复查,注意和防止涉农负担反弹,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3、要想发展农村经济,必须给农民同等国民待遇。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民主政治权利和国民财富的占用权。城里的一切公共设施都是国家承包了,而农村的一切基础设施都是农民自己集资办起来的,产权却属于国有。不仅如此,农民用电、打电话比城里贵,农民孩子读书,老师的工资农民付,城里的教师工资国家付,城里有最低保险,医疗保险,国家的财政只是市民财政。农民只有负担,农民如何才能富起来?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自由迁徙权利。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权利,应给农民同样的贷款权利。不给农民同等国民待遇,农村经济无法提高,农民永远也翻不了身,“三农”问题永远也破解不开。 4、要把农村经济搞上去,必须进一步解放农民。历史证明:每给农民松一个绑,国民经济就有一次大发展,农村经济就有一轮高增长。现在,套在农民身上的绳索还有很多,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民离开农村和进入城市的一切收费,取消农村户口。歧视性的政策和不合理收费极大地阻碍了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取消对农民休耕的限制政策。将来中国农民要有不生产经营的自由。开通城乡产权交换的渠道,鼓励“资本家”下乡做“地主”,农民进城当工人。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解放农民就是解放最大的生产力,减负仍不是最终的增收目标,只有在农村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完善农村产品产销的机制,实现的增收,是最有实际意义的,也是脱贫的关键。结合各地实际,大力开展综合农业(林、牧、旅游业)和进行结构调整,大力扶持有市场需求的龙头产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不能盲目,而是指导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要让农产品卖个好价钱,这样农民就能增收了。对于农业的投入要增加,主要用于品种改良和抵御自然灾害的工程方面。小城镇的建设要慎重,有条件的地方要快上,没有条件的地方,也不能一哄而上。农民进城打工也是一种转移,工作政府要多指导,组织好。对待民工的问题,也要贯彻《劳动法》对待。只有解除套在农民身上的土地枷锁,土地才能进入市场经济、实行规模经营,农业才能进入市场经济,农产品才能真正形成合理的价格。 5、破解“三农”难题需要因地制异。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破解“三农”难题需要新措施:回报农民,尊重农民,依靠农民。 ①回报农民———按照国际惯例,中国应该进入“以工补农”阶段了。所以,不仅要取消农民负担,今后要逐步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保健的投入。农村税费改革应该进一步减少税费的征收。现在的问题是尽量减少农民负担。第一,是中国农民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还给补贴,我们更应该扶植他们增强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第二,中国农业GDP的比重仅占百分之十五,却要养活百分之七十的人口,根本无力承担税费任务。在可能的情况下停止向农民收取一切税费,用十年时间恢复和提高农村生产力,培育农村土地租赁市场,促进现代农业体系的形成,以应对WTO的加入。加入WTO后,外国的农产品就会冲击我们的农产品,城市不要本国农产品的时候,不仅是农业、农村、农民的危机,也是国家的危机。为什么我们的农产品价格高?主要的原因是土地承包制限制了农业的规模经营以及由此带来的机械化、科技水平的差异。美国农业已经农场化了,一般规模是5000亩,我国则是家庭经营,户均不过六、七亩,最大的户也不过二、三十亩。为什么我国农业不能规模经营?除了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把农民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自主权完全还给农民和农产品价格过低过,另一个原因就是:过高的农民负担抑制了农村土地租赁市场的发育。其实农村改革说简单也非常简单,那就是一步步地减少对农民的束缚,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当农民有充分的自由后,很多长期困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②尊重农民———重构县乡基层政府。我们常说,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个基层政府的构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老百姓的要求来构建,绝不可照葫芦画瓢。应当按照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按人民群众意见构建县乡政府和政府部门,而不是我们所说的“机构改革”。 ③依靠农民———让人民群众管理政府。任何一个政府,没有人民群众的监督管理,就会膨胀、腐败,会走向人民的反面。人民群众怎么管理基层政府呢?第一,官员由人民选举产生。第二,财政的钱怎么花,由当地组织和民间社团讨论,人大决策,政府照着执行,执行过程接受党组织民间组织和人民代表的监督。第三,公仆违背了民意,人民有权力罢免。第四,政府所有政务必须公开,随时接受监督、质询。党的基层组织,应依靠人民加强对政府的建设领导和监督,党永远应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解决三农和农村经济问题,如果没有大思路、大前提、新战略、新举措,是无所作为的。 6、解决‘三农’问题,一定要跳出来,要有创新的思维。 首先要确立强烈的富民意识,在农民增收上有新突破。从实际情况看,凡是农民增收幅度比较大的地方,增收的动力源主要靠的是劳力转移、结构调整、土地扭转、多种经营等。近几年迅速崛起的个私经济,已成为推进农业劳力转移的先锋,成为解决农村就业的关键,成为农民最现实、最直接的致富“亮点”。应该在指导思想上,把这些“渠道”作为农民增收的治本之策,促进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还要确立强烈的市场意识,在结构调整上有新突破。大力推进绿色农业、三资农业,用现代工业理念“经营农业”。把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作为“经营农业”的“火车头”,逐步形成“一村一品”和“一镇一业”特色,为农业结构调整导航。 要确立强烈的创新意识,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要破除“责任田是保命田”、“种田万万年”的旧观念,破除把“承包期30年不变”与“土地使用权流转”对立起来的片面认识,引导农民“以土生财”,把资源转化为资本,大胆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土地作价入股,使农民成为股民,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让土地向具有经营资质的种养能手积聚,向具有资本实力的“三资”农业积聚。 三农问题论文:农业农村与农民三农问题探讨 一、农业经营:重点在于确立“双轨并行”的制度:稳定自给性小农,发展商业性大农 (一)我国农业绩效总体很好,农业问题并不严重 农业是一个产业,所以,它只能承担起与其作为一个产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经济学家的定义,农业的职能主要地表现在四种贡献上: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和外汇贡献。 这样看来,尽管我国农业发展曾经走过了许多弯路,但到目前为止的结果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了:全国城乡的食品供给常年基本有保障、丰年有余,粮食库存充裕;即使在农业份额已下降到仅占GDP总量14.5%的今天,农业仍能为国家赚取一定量的外汇收入(200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181.4亿美元,顺差57亿美元);劳动力和资金仍不断地从农业部门释放出来;农业发展也支撑起了我国已初具规模的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工业产业。所以,总体看来,我国农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如果仅仅从一个产业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的农业发展应该说是健康的,并不存在大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很多人把我国目前农业中存在的问题人为地夸大了,把本来比较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弄得复杂化了。这很不利于我们对今后农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当然,也就难以找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例如,不少人在谈到农业存在的问题时,会提到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太多。显而易见,这不是农业的错。相反,这是农业进步的表现。至于如何为这些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不应该视为农业的问题,而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问题或体制方面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农业完全没有问题了。但农业的问题多是发展中的问题、进步中的问题,并且都是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的问题。例如,经过艰难而漫长的谈判后,我国终于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农产品市场已构成了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一部分,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以在比过去更宽松的环境中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农产品也可以在比过去更有利的条件下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就是国际竞争力。客观地讲,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这既表现在我国人均农业资源很少的先天性资源不足上,也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后天性劣势上。怎么办?出路仍然只有一条,那就是进一步追求农业发展的创新之路。在全球开放经济环境中、在开放市场条件下,这种创新更为艰难,它必须是一种能超越国际经验的创新。 (二)加入WTO后,我国应选择一条新的“双轨并行”的农业经营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制度创新必须做到同时有效地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在充分照顾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实现以及保证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综观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农业经营无非就是走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基础上的规模型的大农(场)经济;另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生物化、技术化、保护型、密集型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农业发展类型属于前者;欧洲不少国家和日本等的情况则属于后一类。 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主要表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土地资源相对太少,比欧洲和日本的平均水平还要少得多,属于非常典型的小农经济;二是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很低,家庭生产的农产品主要地是供农民自我消费。这既与农户经营规模小直接相联系,也与我国农村地区交通运输业不发达、市场体系建设的软硬件条件较差有一定关系。 在充分考虑国际农业发展经验及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在农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应建立和创新一种将自给性的小农经济与商业性的大农经济紧密结合、并行发展的新的农业“双轨并行”制度。 (三)保护、完善现行的家庭小农经济 家庭小农经济制度本身在中国具有许多优越性: 1.有利于农村稳定。土地是农民心目中永恒的有价资产,具有不动产性质。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或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由无产者、雇工变成了有产者、自耕农,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秦汉以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2000多年间经常发生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土地的地主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的自由买卖与不断发生的土地兼并。因此,让农民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并严格限制其买卖行为发生,是保持中国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 2.有利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严重缺失所带来的种种不足,即土地具有社会保险的功能。尽管笔者仍然坚决主张在农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用农地来保障农民的生老病死,但我们又必须面对现实。在广大农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而言的情况下,土地在这方面的功能是显而易见。非常重要的。 3.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到2002年底的总人口为12.8亿,其中,有7.8亿人口、2.4亿个农户常年居住在农村地区。如果我们能通过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稳定地保障占全国61%的农村人口有充分的粮食供给,那么,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就得到了基本保障。 4.有利于抵御外来农产品对中国的入侵。在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制度下,即使中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全球化进程更加激烈地冲击中国农业,也很难对农村这一大块粮食市场构成威胁,因为从总体上讲,农民基本上是不会靠买粮食过日子的。 5.有利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在保持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又能成功地将大量的农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城镇地区,那么,这一小块土地又会变成加强城乡联系的一种纽带。 (四)小农家庭经济在中国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当然,要使小农家庭经营制度的这些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与体现,不是没有条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1.端正对农业的认识。总的说来,目前我们对农业的认识是太“深刻”了,“深刻”到了沉重的地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看淡”农业: (1)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业更多地只是起到一个基础性部门的作用,而不再是国民经济的决定部门。因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会越来越低。 (2)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既要吸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过分强调工业化而忽视农业的教训,但也千万不可以在这方面矫枉太过正。我们应该清楚地明白,非农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3)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目前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建立起自给自足的经营结构,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把小农经济完全引导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美、加、澳是因为其土地面积多、人口少,它们必须用机械和土地来替代劳动力,通过机械化实现规模经营。因为实行规模经营,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完全自我消费,会有大量的剩余,所以,这些农产品必须进入市场。而且,由于这些国家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所以,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 在一些人地关系方面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又是与美、加、澳不一样的。总体说来,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纯为保护与储备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以及营造自然景观而为之的环保型农业;另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有经济目的的,农产品通常也进入市场,但由于政治(选票)与社会公平的需要,政府对农业实行大量补贴,以至于从经济上讲远不如进口农产品更划算。这种农业发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市场经济本身的真正含义了。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决定了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既没有必要走美、加、澳式的大规模的农业市场经济之路,也没有必要走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依靠大量政府补贴的农业发展道路。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根本上做不到:因为美国式道路需要其农产品有很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欧洲武道路需要有很强的政府财力作后盾。 因此,中国应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小农经济确立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体形式,并把自给自足而不是家庭农业经营的市场化作为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当然,这并不排除小规模的自由市场交易。我们千万不能照搬欧美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重要的是,即使搬来了,我们也执行不了。 2.调整一些方针政策,其中主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和一个体制:一是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二是农业税费政策;三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1)对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而言,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粮食流通体制应进一步做彻底改革。如果考虑到以上提出的有关我国农村小农经济模式的设想,长远来看,国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地区定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地方性的自由市场或者个体、私人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市场原则下自主决定其在这方面的购销经营行为。 (2)对于农业税费政策而言,尽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被迫缴费的问题,但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不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中国实际来看,对我国现存的十分脆弱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家庭经营制小农征收任何税和费都是没有道理的。如上所述,在欧美国家,农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大量直接、间接补贴。而我国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产业在国家工业化已经进入到中期阶段的现在,不仅得不到反哺,还要继续被征收农业税,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考虑到以下三个具体原因,政府在设计进一步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时,应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第一,在我国加入WTO后,由于“黄箱”政策的应用今后会逐渐地受到一定的制约(尽管目前仍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可以做到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绿箱”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第二,尽管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只有500亿元左右,但由于我国农村的征税手段落后,收税的成本却很高,如果考虑到由于征管不严而产生的贪污和腐败现象,从农民那里收这点税实际上有些得不偿失;第三,被征农业税的对象多为真正的种田人,他们往往是农村中比较贫穷的人,收入很低,确实有些承受不了。 (3)要想真正做到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大刀阔斧地对现行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其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要逐步地、分阶段地取消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行政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幅度地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从总体上改善与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 从历史上看,乡制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经历过三个主要的阶段,表现过两种不同的形式:在从秦朝到隋初的700多年间的乡亭制下,尽管乡是作为一级基层行政管理建制而存在的,乡官一般也是由上级官方任命的,但人数一般很少。一个在秦汉时代管辖1万多户的乡,通常只有3—5名乡官(分别管理治安、赋税、劳役、教化等事务)。在从隋开皇十年(公元595年)改乡亭制为乡里制到清朝的保甲制的1000多年间,乡都不是作为一级政府组织存在的,而是一个自治组织(乡官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乡村里的事务都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协调的,乡作为自治组织,只是起着协助县政府工作的职能。民国时期,乡作为一级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又被重新建立起来了,直到现在。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分两步对目前的乡制进行改革:第一步是大量精简乡级行政管理人员;第二步则可以取消乡作为一级政府的建制,通过精干的县政府派出人员协调政府在农村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起坚强的村级自治组织。 3.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在于:一个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小农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以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业部门、大量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向城镇地区为前提的。这意味农村家庭必须主要地从农业、农村之外创造其收入来源,而不是靠其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以上所阐述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家庭经济是解决不了农民的收入问题的。道理很简单,在我国现有的农业资源条件下,试图通过发展农业而使8亿农民致富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最终出路只能是在农业之外。那么,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转移与流出就成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途径了,同时,它也从根本上决定了笔者所主张的家庭小农经济制度在我国未来发展的命运。 (五)发展、壮大我国的规模型农业经济 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国现在已经是WTO成员国了,必须着力于培植一部分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因此,一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尽管依靠小农经济可以大致解决全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但另外的40%的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来解决,例如通过进口的办法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来解决。 美国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要是通过科学布局各优势农产品的专业化种植带而实现的。这方面的经验目前已开始逐渐地被我国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所接受。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就是一个明证。这种做法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说,由于人口与农业资源拥有量不对称,加上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我国农业从总体上讲在国际上不具有竞争力,但这并不排除我国少数农产品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品牌闻名、涉及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专业种植带。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 从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来看,美国采取的基本上是家庭农场的组织方式。我国在现阶段则有多种方式,例如国营农场、集体农场、国家专业化种植基地、专业承包大户以及“公司十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等。 要抓好专业化的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国家必须在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等各方面创造条件。在这些方面,我们需要向欧美国家学习。 二、农村发展:关键在于农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社会转型 (一)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结构变迁的决定因素 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大国而言,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村的现代化。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则必须实现其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要实现这种结构变革,劳动力必须不断地从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非农部门。这一点已为发展理论及国际经验所证明。 伴随着国家的工业化以及目前正在兴起的信息化过程的深入发展,加上农业技术变革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在整个国家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也相应增多;同时,农业所占份额越来越小。从而农村中的劳动力将逐渐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从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及其他非纯农村地区转移。正是因为这种变化的发生及其持续发展,国家经济效率得以不断提高,因为整个社会中在低生产率部门(农业等)就业的人越来越少,而在高生产率部门(制造业、服务业)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也正是因为这种变化,农村的发展过程得以顺利进行,最终导致农村本身发生分化与转型,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逐步得以实现。 (二)多种形式推进我国农村社会转型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也会逐渐转型。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个社会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以城市主导的社会。 由于我国的历史背景以及我国本身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社会急剧转型发生时期的情况有较大的区别,加上我国农民在推进我国农村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相关经验,所以,我国应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努力探索出一条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社会转型之路。 根据笔者过去10年间在全国6个省的6个村所做的长期定点观察,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转型正主要地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是一个明显例子。1992年时该村只是一个只有1500多人的比较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普通村庄。但后来由于香港、台湾、日本及欧美投资者纷纷投资于此,村子里出现了300多家外资企业,吸收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0多万人在此打工、生活、居住,加上国有银行、政府办事机构(如公安局、海关等)的进入,目前该村已经变成为一座具有相当人口规模和相当经济实力的小城市了。只不过由于种种体制方面的制约,从名义上讲,这个村目前仍然属于村庄,属于农村地区,但实际上,其整体转型过程已完成了。这种类型的村子全国还有许多。 2.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或者成为集团公司的一部分。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为我们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名义上讲,华西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湖北省汉川市段夹村的变化更有意思:它被土生土长于本村的乡镇企业: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吞并了,全体村民自然地转化为公司员工,或工作、或退休领取养老金;村庄干部转为公司里的“农村工作部”干部,管理原来村里的农村工作。从统计角度来看,这个村仍然是存在的,村里的村民也仍被统计为农业人口。但实际上,这个村庄的社会转型过程也已基本完成了。 3.村庄溶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这方面的例子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比比皆是。珠三角的12个主要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江门、东莞中山、顺德、南海、番禹)以及长三角的15个主要城市(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通、泰州、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所辖的农村地区,在不同程度上也都已完成了其社会转型任务了。 4.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从而导致其原所在村庄逐渐衰落,直至最终消失。山西省原平市的屯瓦村就很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一趋势。在过去的10年间,越来越多的村民通过各种关系迁移到原平市里了,而且他们的迁移还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即先是一人进城,后来全家进城,最后他们彻底卖掉村里住、。退掉责任田而永久性地居留在城里。这样的农户目前已有50多户,比10年前的20多户增加了一倍多。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在杜会发生急剧变化的今天,其社会转型从形式到内涵都表现得十分丰富。我们应视其为一种历史的进步。从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来共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而不是生搬硬套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所走过的老路。 (三)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出与社会的进一步转型 当然,我国农村目前在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进展也只是初步的。为了进一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至关重要: 1.正确处理小规模土地的使用权家庭所有与大幅度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将土地主要地看成农村家庭经济、家庭经营的主要生产要素与生产资源,那么,这两者之间就有十分矛盾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制更多地仅仅看成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位情况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那么,这两者之间就不矛盾了:农民在有了以小规模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后,他们必须、也会更加积极地走出这一小块土地而寻找新的经营与致富资源,这正好构成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起点。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小规模家庭土地经营绝对不应该是农民致富的手段,它仅仅只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已,最多只是谋生的基本手段之一。 2.正确处理农民流动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出农业部门而进入非农业部门,以及流出农村地区而进入城镇地区或其他形式的非农村地区(如新型的工业区),是整个农村发展的基础,是导致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社会转型发生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应创造一切条件促使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使他们在流动与迁移中寻找创业机遇与致富源泉。 3.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与制度、体制制约之间的关系。正因为我们认识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限制大都直接构成对农村发展的制约,而且限制流动的实施成本极其高昂,所以,解除此类制度与体制制约不仅已是大势所趋,而且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我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都应尽快地对农民各种形式的流入与流出选择无条件地全面开禁,不得再以任何借口限制农村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迁徙。 4.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与农民进城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必然要进城。正如以上所提到的那样,在很多情况下,农民流动与农村转型并不是通过农民进城实现的,我国农村发展可以通过多种模式实现其目的。实践也表明,在北京、江苏、江西、福建等地全面放开城乡户籍管制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农民大量涌进城市的现象。 5.正确处理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论是国际经验还是我国的实践都已证明: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任何脱离城镇发展的农村发展计划都是难以成功的。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村发展进一步推向深入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大都市区以及都市连绵带。 6.正确处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尽管从总体上讲,这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持久发展对于农村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以及向城镇流动具有特别重要的直接影响,因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及城镇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有利于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经营与就业机会。 三、农民问题:核心在于权益保护,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经济与政治的关系 (一)农民为何穷 勿容置疑,作为一个整体,农民的生活境况目前仍然处于比较差的状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非常有限的农业资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使其生活状况得以大的改善,而国家又比较穷,不能像宫国那样补贴农业与农民;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非农产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可供发展的空间很有限,农民在农业之外就业的机会不多;三是尽管农民从农业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负担却很重;四是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市居民,没有包括农民阶层,因此,即使农民从农业经营中能取得一点微薄小利,也往往会因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丧失殆尽,甚至因此而欠下大笔债务,终身难以还清。 如果再将以上关系弄得简单、明了一些,我们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农业没有优势,政府无力帮助;第二,农民寻找出路,制度有些限制;第三,农业本不赚钱,还得上缴税费;第四,农民生老病死,社保基本没有。 (二)出路在哪里 至此,农民之所以生活状况仍然较差的原因已经基本上比较清楚了,那就是国家在对待农民这个群体上,有许多方面的做法是需要改善的: 第一,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尽可能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这里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农民素质普遍较低,而这又是与政府对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紧密联系的。所以,由此引申出的第一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大力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坚定地将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当作一件直接与中华民族的复兴紧密相联系的事业来抓。而“农民办教育”的思路是不现实的,因为农民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来承办教育事业。与此相关的第二个政策建议是政府要尽一切所能,加上利用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功能,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农村中转移到非农部门以及非农村地区。目前,“民工经济”的效应已得到了初步体现。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利用农民工的力量基本上都已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的“省级经济”,就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 第二,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多方帮助。由此引出的第三条政策建议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地、彻底地从政治、经济意义上废除原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仅仅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全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应尽快全面开放,包括对农民开放。 第三,政府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因此,由此所引出的第四条政策建议就是各级政府不仅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费”,而且也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税”(包括农业税)。 第四,在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来总揽全局的阶段,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作为我们的一条重要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由此可见,农民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看待与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如果国家总是与农民争利,农民问题将很难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农民走向全面小康社会将是非常困难的。很明显,在农民与国家之间,国家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因此,国家应自觉地认识到这些问题,主动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不仅仅只是一个经济问题 除了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外,农民的政治权利在目前的体制下也很难得到保障。比如,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重比其他阶层代表的比重要少得多,4.8亿农村劳动力、8亿农村人口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言人。 西方有一句很流行的说法,叫做“农民第一”。它是指导农村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政府制定政策要充分反映农民的意志、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农村金融政策等方面;二是从农民自身来看,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全过程,通常是由农民对国家的农村发展政策进行评议、筛选、排序、表决,而决不是仅由政府从政府或国家利益出发单方面做出决定。因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存在许多沟通、协商的“桥梁”性组织,它们都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我国却缺乏这样的一些渠道。为此,应尽快建立“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目前不少人将农民问题仅仅归结为一个收入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在收人问题的背后,它所涉及的是一系列十分重大的经济与政治问题。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与解决思路研究探析 近几年,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已成为决策界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上上下下都在讨论“三农”问题,纷纷为其献计献策。到底“三农”问题出在哪里、症结何在?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或缓解它?这是本文要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三农”问题的核心与症结所在 当前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需要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有农民收入问题、税费负担问题、劳动力转移问题、土地市场制度问题、农村金融制度问题、粮食流通体制问题,还有农村市场消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九年制义务教育、社会基本保障制度以及农民自组织等等问题。乍一看,怎么会冒出这么多问题来,使人觉得无从下手。论文百事通其实,当前农业、农村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并不是近期才产生的,有许多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出现了,不过那时问题还没有累积到现在这种严重程度。另外,从这些问题之间的关系分析,农业、农村和农民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并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在同一时期发生的,其中有许多问题是相互关联,存在着衍生关系。比如,农民收入问题与税费负担、劳动力转移、土地市场、金融制度就有着直接关系,同时也与粮食流通体制、农村市场消费等密切相关。因此,在陈述“三农”问题时,不能简单地罗列问题,应该找出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核心问题来,分析其形成原因,并对症下药。 我认为,当前“三农”问题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民收入问题,二是农村市场消费问题,三是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其他问题要么是由这三个问题引发出来,要么与其紧密相联。目前“三农”问题已经和过去的“三农”问题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假如说过去有“三农”问题,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前,表现在宏观层面上仅仅是一个农产品供给问题,或者说是食品安全问题;现在三农问题已经从食品安全问题演变成一个以收入、消费和就业为中心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在现阶段,归结起来“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与城市居民的差距越来越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繁荣主要表现在城市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要相对落后。同城市相比,农村发展落后首先体现在投资严重不足,基础设施供给明显滞后。自1998年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虽然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向农业和农村投入了大量资金,明显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但是,在利用财政资金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上,国家向城市投资多而对农村投资偏少。例如,1998年至2002年国家连续发行建设国债6600多亿元,其中用于农业和农村的资金约为1897亿元,占28.7%。2003年,国家又发行国债1400亿元,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为445亿元,占31.8%。就是这2300多亿元,还包括了大江大河工程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等,而这些投资直接受益的是全社会,对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直接作用并不十分明显。在国家集中大量资金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后,使得城市公共品的供给和现代化水平上了好几个台阶。和国外比较,目前我国的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并不比发达国家差,甚至还超过一些国家。可是,由于农村投资少,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事业发展严重落后,同城市的差距越拉越大。这里,如果仅以基础设施供给状况衡量城乡发展水平,那么当你进入中国的大中城市就好像到了发达国家,相反当你进入中国的农村又好像到了发展中国家。这种城乡反差既存在于东部沿海地区,也存在于中西部地区。城乡投资差距不仅反映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而且还反映在民间投资方面。在20世纪90年代里,农村集体和个人投资增长也远远落后于城市。从1990年到2002年,城市集体和个人名义投资增长了14.6倍,而农村集体和个人投资仅增长了5.5倍,城市比农村增长速度快1.7倍。农村投资增长慢,经济发展速度必然也慢,进而农民收入的增长也不会快。1990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76.9%,年均增长4.48%,比80年代增长速度(8.4%)几乎慢了一倍。而同期内,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由慢变快,13年里居民收入增长了159.8%,年均增长7.6%,增速是80年代(4.5%)的1.7倍。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居民的收入越来越高,与农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比如,1985年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的1.86倍,1990年为2.2倍,1995年上升到2.71倍,到2002年高达3.1倍。2003年,由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比上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了9%,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到3.23倍。受收入增长的制约,农民的消费增长也极其缓慢,同城市居民的差距也在拉大。从1993年到2002年,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上增长了2.58倍,而县及县以下仅增长了1.87倍。到2003年农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水平是城市居民的1/3,消费差距比80年代扩大了40%以上。由于农民消费增长缓慢,农村市场需求明显偏冷,导致其在全社会中的市场消费份额出现了萎缩的趋势。例如,在1990年农村市场消费在全社会中的份额是53.2%,1995年降到40%,2002年进一步降到36.7%,2003年又进一步降到35%(见下表)。当前,农村投资不足,农民消费增长缓慢,已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为,在12.92亿人口中,有9.37亿农民在紧缩投资和压缩消费,势必会给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带来巨大的困难。可以肯定的讲,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要想启动内需首先必须将占全国2/3人口的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鼓励他们投资,刺激他们消费,只有这样中国的经济增长才会有动力。面对城乡发展差距,有人提出,目前中国的农村状况比过去恶化了,农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差。这种说法有些偏激,甚至对农村缺乏起码的了解。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农民的收入水平、生活状况都比过去大大进步了。但是为什么三农问题又突然变尖锐了呢?关键是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与城市居民的差距扩大到了某种限度,给人的感官视角造成了异常刺激,引起了社会部分群体的心理失衡,危及到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我认为“三农”问题集中反映在收入、消费和劳动力转移方面,核心体现在生存和发展上。那么是什么原因引起“三农”问题呢?我认为是由制度和结构造成的,是由我们的制度设计缺陷和结构转换偏差引起的。 首先从制度看,改革开放以前,国家用计划经济、依靠行政力量造就了一个城乡二元体制(结构),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我们对这种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在改革进程和制度安排上偏废了农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八十年代中期以后,我们把主要改革精力从农村转到城市,集中在宏观经济体制和国有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对农业、农村的体制改革重视不够,造成了许多问题积重难返。 第二,农村制度的变迁受到了抑制。列举四个方面的例子:1、土地不能市场化。城市扩张、修筑公路和开发区建设侵占了大量农村土地,这些土地都是以低价强制性从农民手中征用的,造成巨额土地收益流失。2、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受到限制,基金会撤销,民间借贷不合法,造成农村金融从资金总量和机构双重供给不足,使农民长期陷入贷款难的境地。3、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滞后,限制非国有的市场主体进入粮食收购领域。4、城乡财税体制改革滞后,形成财权和事权不对称,造成越是基层政府财权越小、事权越大,这引起基层政府向企业和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再从结构演变方面分析。结构转换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结构转换会刺激经济增长,但是国家在九十年代以后的结构转换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是不利的。为什么?一方面,工业的过度扩张,导致了非农产业在大量抽取农业、农村资源的同时,排斥大量劳动力进入,造成农民占有的资源和财富份额下降。另一方面,受结构转换的影响,财富过度向城市集中,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因此可以讲,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在生存权和发展权方面的差距扩大趋势,既是由市场经济变化引起的,也是由于一些宏观政策不当和制度安排偏差造成的。 二、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 解决或缓解“三农”问题的出路在什么地方?首先要强调一点是,目前社会上不应该用过激的言论,也不能用过激的办法来解决“三农”问题,因为三农问题是由历史造成的,并在历次体制变动中不断累计起来。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企图想让一届或两届政府来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是完全不可能的,不能操之过急,只能重点突破,如果社会上一些人总用一些偏激的言论、并提出一些异想天开的解决办法,对解决三农问题毫无益处。最近有人讲,解决三农问题关键是要使政权退出农村,我认为这是一种极为幼稚的想法。因为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农民是弱势群体,如果我们的政权退出农村,这些弱势的群体谁来保护,农村的公共品由谁来提供,农村贫困问题由谁来解决。从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看,保护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帮助陷入困境的农民,并向农村提供公共品,都是政府在农村的责任。很显然,如果让政府退出农村,这些能产生很大外部性的公共事业会立即出现供给缺位。另外,还有人讲解决“三农”问题主要在“三农之外”,我觉得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全面。因为他把三农的长远问题和近期的问题混淆在一起了,我们不能把寄托于长远的战略手段放到现在来解决三农问题。所以最后我的结论是,解决三农问题既要在三农之外,也要在三农之内,既要在近期也要在长期。 我认为在“三农之外”解决“三农”问题,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首先“在三农之外”,我们的改革和政策目标是什么?我觉得核心是要实行向城乡一体化的制度过渡,将来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是要把城市和农村、政治和社会纳入一体化的进程。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无论是长期还是近期关键是要解决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人口户籍政策、就业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和财税政策(包括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这里,有两点需要强调:第一点是农村税费,目前的农村税费改革不是最终目标,它是一种过渡方案,最终应该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税收制度”,所以尽管目前农村的税费改革有进步,但是它的税制结构设计还是不合理的,仍然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这种歧视性政策从长远看是要消除的。 第二是土地市场开放问题。现在土地基本上没有市场而言,一级市场由国家控制,二级市场农民不许进入,农民在土地交易中始终处在被剥夺的地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为什么会发展这么快,发展成本会这么低,关键就在于农民有一块地。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稳定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之所以在就业不充分的条件下,还能稳定在农村,就是因为农民还有一小块土地。今后,如果说土地市场还不改革,还是由国家用低价强制购买土地,农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中国的耕地就会大量、迅速地减少,我国的食品安全不但失去了可靠保障,而且农民还造反的,这会直接干扰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是“城市化”道路选择问题。目前我们的城市化道路走了一条不符合中国的道路,为什么?一是现有的城市发展是“关起门来搞城市化”,把农民关在城外,自己在城内搞现代化,这是为城市居民“锦上添花”,而不是搞农村“人口城市化”。二是我们在城市化道路上搞“天女散花”,强调大力发展小城镇,错误地认为“小城镇,大战略”,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问题。这是一种不符合国情的战略选择,实际上这是一种“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传统观念的延续,它实质上就是不愿意让农民进大中城市,不许他们分享大中城市积累的文明成果。从国情来看,中国若要遍地都去发展小城镇,总有一天我国会没有土地可耕,我国的城市化不能仿效美国模式,因为美国的土地资源要比我国丰富得多,而日本的城市化模式值得我们学习,他们的土地、水资源稀缺,人口密集,我国应该与日本一样,走“资源节约型”的城市化道路,这样可以节约土地、水资源和能源,并能集中使用城市公共设施。 在外部进行改革的同时,农业内部也要进行改革。在世界任何国家,最终农民群体不可能变成零,工业化后仍会有一部分农民留在农村,政府要关注这部分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怎么关注?近期有几个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第一,对农民的收入要采取直接的支持政策。我国目前对农民的支持政策不应放在是产量的支持方面,而应是对农民的收入进行支持。有人说对农民支持要间接支持,有人说要直接支持,我认为目前间接支持和直接支持都要搞,但是要有重点。有人讲不能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因为我国财政能力有限,不可能以少数人补贴多数人。我认为这有两个误区需要澄清:一是以现行的体制,我们总搞间接补贴能不能坚持下去?因为我们过去对粮食采取的就是一种间接补贴,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越改补贴越多,2002年补贴700多亿,连续几年来我们对粮食的补贴超过三千亿,这种间接补贴会造成低效益,引起腐败,农民损失大,支付成本高。二是中国现在实际上需要进行直接补贴的不是多数人而是少数人。我国目前用于农、林、牧、渔四大业的劳动力是31991万人,看上去很多,但是我们实际算一下,真正用于种植业的劳动力目前不到两个亿,这两个亿如果剥离了一些东部沿海地区,仅剩一些农业主产区,实际需要补贴的就是一亿人左右。在12.92亿人中,我国补贴政策的目标锁定1亿人。因此“我国是以少数人补贴多数人”是个错误的概念,真正要补的实际是少数人,如果进行直接补贴我们还是有能力的。 第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近期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改革步伐。总体改革思路应该是,粮食主产区的购销要彻底放开,国家的储备粮数量要控制在合理安全界线内,国有粮食企业要走市场化的改革之路,对粮农的保护和补贴要与国有粮食企业划断,坚持采取直接的补贴办法。 第三,农村金融改革。目前,我国推行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力度不够,范围太小,效果也没有农村税费改革那么大。今后,改革的思路就是要在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沿着金融市场化方向,设计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方案,从金融市场主体和资金规模上都增加对“三农”的供给,用一种平等观念对待农民,让他们能和城里人一样有权利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我认为想靠现有的金融体系来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根本没有可能,必须通过改革发育新的金融组织。 第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制度和土地市场是联系在一起的。下一步在土地方面应该优先实行土地市场化,要把土地作为真正的商品进行交易,让土地变成商品,让土地的所有权真正归还于集体所有,不要再让一些城市人和一些中介商来非法剥夺农民。目前有人讲土地要私有化,我觉得目前提土地私有化不合适宜,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国情。当前土地产权制度最重要的问题是农民应该有物权,农民用土地可以进行抵押,进行投资,要把农民现在的使用权变成一种准商品,这是一个核心问题。现在强调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彻底改革的条件还不成熟,什么时候能成熟?我觉得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后,再来考虑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才算合适,1993年的中央11号文件强调三十年不变,这里面有深刻的理论含义和制度背景,它充分考虑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结构转换所需要的时间区段。现在不宜过早的搞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该在立法上、在土地是商品等方面多考虑些改革办法。当前在土地市场制度建设有以下几个问题要尽快解决:一是对经营性用地要实行彻底的市场招标出让制度,土地出让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二是对于公益性用地,虽然目前只能按照协议出让办法从农民征地,但是征用价格原则上应以市场价格为标准,如果在征地过程中不能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农民损失的,就必须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制度安排要将土地转让的大部分收益归农民所有。为了确保土地流转的大部分收益归农民所有,建议在农村成立土地财产委员会,委员会由农民选举产生,其职责是代表农民对集体土地出让行使决策权,并决定土地补偿金的使用方向,监督出让土地补偿金的分配。根据需要,农村土地财产委员会可以是长期固定的农民组织,也可以是临时性质的组织,不管是固定还是临时组织,都必须以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宗旨,以民主决策为原则,公正公平地为农民服务。 第五,农村公共品供给。目前,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品不是一种“恩赐”行为,而是一种责任。农民跟市民一样有发展权,有生存权,政府应该承担起最起码的公共品的供给,而不应该形成现在的“公共”财政只对城市人而不对农民提供公共品,或者只对农民提供少量公共品补贴的局面。公共财政要把公共品真正公平的分摊于城市和农村,现在到了应该用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共品投入的时候了。今年中央政府调整国债使用结构,以数百亿元的规模增加了对三农的资金投入,这是非常英明正确的,可以想见,这样坚持投下去城乡发展差距会越来越小,总有一天还会将这种差距消除掉。 最后,农民要有自己的组织。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不但要有政府来保护,有法律来保护,而且要由自己来保护。农民居住分散和生产活动不集中,这种无组织状态是他们在同非农产业进行交易和谈判中地位低下的重要原因。必须让农民组织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有影响的利益团体,引导和支持他们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参与国家决策,反映他们的利益要求。当前,我国农村合作组织是由三类组成的,第一类是在改革以前建立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这两类合作社具有上下垂直性质,受中央政府的控制和管理,带有较浓厚的官办色彩。第二类是乡(镇)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这些合作组织是解体后,原的经济职能转移由社区合作组织承担。此类合作组织大多依赖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并行使基层政权一部分经济管理职能。第三类是改革开放以后新发育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农民和其他经营者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合作制原则自发建立起来的,这类合作经济组织都采取了自愿参加、共同经营、民主管理和收益返还的组织经营形式,他们在名称上也丰富多彩,有农村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也有农业服务公司(中心)等。从多年的实践考察,在三类合作经济组织中,最受农民欢迎、最有旺盛生命力的是第三类合作经济组织。今后,要发展和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解决以下两大问题:第一,目前我国还没有合作组织的立法,各类合作社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无法享受到政策优惠;第二,合作经济组织总量不少,但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方面数以万计的供销社、信用社和社区合作组织,因体制落后、官气太重,难以为“三农”有效服务;另一方面新发育的合作经济组织又因数量少而满足不了“三农”的需要。同时,农民急切需要的农产品购销合作组织发展也严重不足。 面对上述两大问题,首先,应加强合作社的立法建设,借鉴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泰国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合作组织立法上的经验,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其次,要大力支持民间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别是要扶持由农民自发建立起来的农产品购销合作组织,从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农民发展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重视其经济要求,坚持自愿、民主、互利的原则,让合作经济组织自我发展,切忌拔苗助长,防止用行政手段“归大堆”,导致合作组织发展太多、太滥,并出现行政化倾向;再次,要加快对第一、二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造步伐,解决合作社由内部人控制和只为少数人牟利的问题,进一步明晰产权,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将其改造成真正意义上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己管理经营,为“三农”服务。 三农问题论文:丘陵区三农问题策略分析 摘要:“三农”问题是中国现阶段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也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契机,水土保持是中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以往“三农”问题突破口的研究分析,结合中国基本国情,从中国水土流失状况、提高农民收入、解放劳动力,加速城市化进程等角度,因地制宜提出水土保持是山地丘陵区“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保护山区农村的生态环境,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水土保持;“三农”问题;农民创收;解放劳动力;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如何选择最经济、最有效、并且最可行的“三农”问题突破口,专家学者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观点。论文百事通(1)农业产业化、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乡镇企业的农业发展经济策略;(2)发展县域经济与小城镇建设;(3)确保农民就业、发展劳务经济的富余劳动力转移策略;(4)增加农村投入、加大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税费改革等惠农政策;(5)以新农村为契机解决“三农”问题。 本研究认为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城市化(城镇化),根据中国现有国情,这将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并可能将自始至终伴随着社会安定问题与生态环境的恶化问题。以往“三农”问题突破口的研究,要么考虑过远,要么一直在围绕着经济,却极少的考虑生态环境的问题。水土保持将可能成为山地丘陵区解决“三农”问题的最佳突破口,不仅能够发展农业现代化、解放富余劳动力、促进城市化进程,并且保护了山区农村的生态环境,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1“三农”问题 在生态脆弱的山地丘陵区,“贫穷”是“三农”问题解决的最大障碍。农民收入长期得不到提高,农业资本投入长期不足,农业技术停滞,造成了农民教育、技术和经济的“贫穷”,农民剩有的财富只有土地,为了解决温饱问题,提高生活水平,农民只有扩大开荒面积,增加劳动力,提高农业产量。然而,由于生产技术难以保障,土地贫瘠,人口压力大,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地愈加贫瘠,人民只得再次扩大生产面积,形成“广种薄收”的局面,导致“贫困-人口压力-水土流失-生态恶化-贫困加剧”的恶性循环。 2水土保持是中国山地丘陵区“三农”问题的突破口 2.1水土保持是中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由于中国特殊的自然气候和地理条件,水土流失十分严重,特别是人口的迅速增加,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垦,草原的超载放牧,乱砍滥伐,森林锐减,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乱采滥挖,对地貌植被的破坏,人为加剧了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导致耕地减少,生态功能衰退;泥沙淤积江河,形成小洪水、高水位、多险情的局面,给防洪保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水土流失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中国头号环境问题。 2.2水土保持提高农民收入 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从而增加人口环境容量,使群众有了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条件,安居乐业有了基本的保障。政府非常重视水土保持工程,将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成为“富民工程、生态工程、德政工程”。2006年8月,水利部对对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项目涉及山西、江西、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7省(自治区、直辖市)45个项目区、57个县。3年来,累计投入6亿多元,治理水土流失4783平方公里,治理区年均土壤侵蚀总量减少1227.99万吨,年粮食总产增长41747.4万公斤,累计减少贫困人口359877人。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是逐步实现“两改一变”(改广种薄收为少种高产多收,改单一农业经营为农林牧副业全面发展,变生态系统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的一项有效途径。有机结合生物、工程、农耕三大措施,山、水、田、林、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实现农田增产增收,经济持续发展。2002-2006年实施的黄河水保生态工程乌兰察布市项目,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18.8hm??2。项目区累计治理程度达到54.09%,林草覆盖率达到39.58%,减沙效率为47.1%,保水效率为21.6%,水资源利用率40%,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527元。 2.3水土保持解放劳动力,加速城市化进程?? 中国城市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城市化的过程,农民变市民的过程,就是农村变城市的过程,亦即农业现代化过程。象中国这样一个拥有8亿农民的发展中大国,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安定人民与酷劣的自然环境作斗争,战严寒,修梯田,积累了丰富的梯田建设经验。截至2006年底,全区累计建成高标准梯田10.26万hm2,农村人均0.26hm2,基本农田达到12万hm2,累计总投资约6.3亿元(国家投资1.2亿元,群众投劳折资和自筹资金5.1亿元),投工1.23亿个,移动土石方6亿m3,使昔日跑水、跑土、跑肥的“三跑田”变成了保水、保土、保肥的“三保田”,基本上实现了大旱不减产,小旱保丰收。梯田建设促进了马铃薯、畜草、劳务三大产业的发展,农民年人均从马铃薯种植中直接收入1200元,解放劳动力7.8万人,年人均实现劳务收入780元。 退耕还林工程是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中涉及面最广、投资额度最大、政策性最强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主要是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力争25°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全部退耕还林。对宁夏南部山区退耕还林还草农户家庭调查显示,2002年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比刚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2000年减少了13.7%,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的比重也从原来的80%下降到69%,农业中减少的劳动力主要流向建筑业,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非农行业。1998年以及2003年数据对比,与退耕前相比,全县总人口增加了0.76%,农业人口减少了0.16%,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中的农业劳动力下降了20.67%,这说明退耕还林对人口资源的分布产生了明显影响。 三农问题论文:工业化与三农问题探讨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探源之一:产生背景产业革命和工业化的发端;探源之二:“先天劣势”农业生产技术、产品和组织;探源之三:“后天不足”中国工业化战略中的“重工轻农”倾向及其农业负效应;结语,对工业化与三农问题探讨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作为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发现产物的现代新兴制造业(与传统农业相比)有着较高的生产率水平,它的产生使人类生产活动实现了从手工劳动向机械化生产的巨大转变,使人类得以用较小的劳动消耗获得较多的劳动成果,从而在社会财富的创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而成为一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以及国民收入增长的主要贡献者、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将互相促进、相互影响。但现代工业对传统农业将产生更为重大而深刻的影响、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生产率水平,不仅成为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绝对量增长的主要贡献者,而且在其相对份额增长方面占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产出率和收入水平,以及较高资本积累率或投资率创造出广泛的劳动力需求和就业机会,从而吸引劳动力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制造业部门的大量转移、农产品的特性、是传统农业中农民组织的涣散性、从收入分配政策看,我国自推进工业化以来,一直采取向城市居民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具体材料请详见: 近年来,“三农问题”引起我国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国人对“三农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何在?为什么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为“三农问题”所困挠?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为什么“天生”表现为弱质产业、农民“天生”成为弱势群体、农村经济往往是国民经济最薄弱的环节?为什么多年来我国主张国民经济平衡发展、强调农业的基础作用,而实际上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和生活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有赖于对“三农问题”产生的社会经济历史背景、工业化进程中农业与工业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动趋势,以及各国在工业化进程中的战略选择等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和探讨。 一、探源之一:产生背景产业革命和工业化的发端 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以及农村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有其特定的经济历史背景。自从产业革命导致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城市的兴起,就整体而言,农业这一曾经作为农业社会经济的主导产业就开始逐步被新兴现代制造业所替代,与此同时,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也随之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因此,除非一国政府在工业化进程中有意识地对这一弱势产业和群体加以保护,否则,农业停滞、农村落后,以及农民生活的相对贫困似乎就成为产业革命,以及由此引起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后果。这是因为,第一,作为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发现产物的现代新兴制造业(与传统农业相比)有着较高的生产率水平,它的产生使人类生产活动实现了从手工劳动向机械化生产的巨大转变,使人类得以用较小的劳动消耗获得较多的劳动成果,从而在社会财富的创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而成为一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以及国民收入增长的主要贡献者。 第二,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将互相促进、相互影响。但现代工业对传统农业将产生更为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表现在,在工业化初期,传统农业为现代制造业的兴起作出了包括粮食、原料、劳动力和资金,以及市场等方面在内的贡献;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现代制造业,将以其技术和制度方面的明显优势,转而对传统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产生更为强大的推动作用和影响。 第三,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生产率水平,不仅成为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绝对量增长的主要贡献者,而且在其相对份额增长方面占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产出率和收入水平,以及较高资本积累率或投资率创造出广泛的劳动力需求和就业机会,从而吸引劳动力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制造业部门的大量转移。 最后,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推进,农业的相对地位(即在国民收入和就业中的相对份额)将呈下降趋势。与此相对照,工业部门则成长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导部门。随着农业相对地位的下降,在人们心目中,其绝对地位似乎也在下降,由此产生了工业化过程中的“唯工业化倾向”,它使战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呈现不断强化和加剧之势。 二、探源之二:“先天劣势”农业生产技术、产品和组织 与现代制造业相比传统农业在生产技术、产品以及农民组织等方面处于“先天”劣势。这方面的较早研究可见之于中国留美学者张培刚的早期著作《农业与工业化》。张培刚:《农业与工业化》,华中工学院出版社,年版,第⒉⒋章。该书在论及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农业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时,深刻揭示了农业和农民的不利处境。张培刚在论述农业的“产品贡献”时指出,由于工农业产品供求关系变动引起的工农业产品的相对价格变动,往往对农业和农民不利,即当工业品价格由于需求不足而下降时,作为工业品生产原料的农产品价格也将随之下跌,而其下降幅度却往往超过工业品价格;另一方面,当农产品价格由于欠收或供给不足而上涨时,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价格也将随之上涨,且涨幅往往超过农产品价格。由此不难看出,在工农业产品的相对价格(即贸易条件)变动中,农业和农民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另外,在阐述农业的“市场贡献”时,张培刚认为,农业和农民在向工业化作出市场贡献时,自身作出了巨大牺牲:即当农业和农民作为工业品的购买者,往往面对“卖方垄断”市场”,由于价格由卖方决定,因而被迫支付较高价格;而当农民作为农产品的出售者,又面临“买方垄断”市场,由于价格往往由买方决定,因此不得不被迫接受较低价格。显然,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农业和农民无论作为买者还是卖者,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农业和农民的相对劣势地位,可以经由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加以说明。 其一是农产品的特性。由于农产品是有机的生物产品,这种特定的自然属性使其容易腐烂、变质,不易储存和运输,因此,生产者往往希望能够尽快出售产品,以减少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浪费,这样,在 出售农产品时,不得不被迫接受低价。 其二是传统农业中农民组织的涣散性。这种组织上的涣散性使众多个体农户,在直接面对市场时(无论作为买者还是作为卖者),客观上都将使另一方具有某种垄断优势。因为,无组织的个体小农户不仅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相反,容易形成彼此竞争、相互对立、互相削弱的内部冲突之势。这样,在面对数量较少的卖方和买方时,农业和农民的失利就成为必然。 由上述因素导致的不利结果,并非不可克服。其出路在于,加快农业现代化中的技术进步以及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建设。如果将现代制造业提供的先进技术(包括储存、运输和保鲜技术)运用于农业,由农产品的生物特性引起的诸多问题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克服。另一方面(即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使农业和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保护自身利益的组织。这样,市场结构将会随之改变,农民为维护自身利益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及劣势地位就会根本改善。当然,所有这些条件的最终改善将取决于人的认识和努力。 除了农产品的特性和农民的组织性两方面因素外,农业和农民的不利处境,还可以经由农产品的供求弹性以及来说明。首先看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可以说,迄今为止,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仍然有着极大的依赖性,加上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从而导致农产品的供给呈现较低弹性。这样,当农产品需求增加以及由此引起价格上升时,农业生产却不能相应地快速增长,从而使农业难以通过增加供给以获得价格上涨带来的收入增长的好处。另一方面从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看,由于凯恩斯“基本心理法则”(“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律”)和“恩格尔定律”(“食品消费支出在人们总消费支出中的比重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愈来愈小”)的双重作用,加上现代合成材料技术的进步,农产品的需求也呈较低弹性。这就意味着,随着经济进步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农业的增长和发展从需求方面获得“拉动力”的空间也相对较小。或许人们会说,这种分析排斥了技术进步因素的作用。的确,如果加进技术进步的影响,农业生产或农产品的有限的供给弹性将获得相当程度的改善,而且,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结构的改变,农产品的需求弹性也将有所提高。但就整体而言,农产品作为初级产品,与制造品相比,其供给和需求弹性均较低是不争的事实。另外,与制造业产品相比,在农产品价值构成中扣除各项成本之外,新增价值(“附加值”)部分比重较小,加上其有限的后序“加工”过程又往往被制造业“包揽”和“垄断”,因此,农业虽然为其他产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巨大潜力和空间,自身却囿于比较利益劣势的局面而难以迅速发展。 最后,还由于农业的技术进步相对缓慢,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弹性相对较低,以及农业部门的资本积累率以及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张率也较低,因此,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现代制造业等非农产业的兴起,如果一国政府对农业缺少明智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听任经济生活中的比较优势法则和优胜劣规律的作用,那么,农业停滞、农村落后和农民贫困将不可避免。 三、探源之三:“后天不足”中国工业化战略中的“重工轻农”倾向及其农业负效应 前面,本文从社会经济历史背景,以及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相互关系的角度,对“三农问题”的起源作了一般意义的探讨,然而,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表现为农业与工业的双双进步与现代化?为什么有的(尽管是少数的)发展中国家在战后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成功地避免了“三农问题”的困扰?……显然,问题的答案还需从各国的工业化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选择中去寻找。 众所周知,由于对工业化内涵的片面甚至错误的理解,我国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在战后工业化起步以及以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始终推行以牺牲农业换取制造业发展的工业化战略。这种战略从其推行的开始,就对发展中国家战后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起着强化和加固作用。从另一种意义而言,这种以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又必须以强化“二元经济结构”作为前提和手段,由此形成了战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共有的“工业化”“城乡分割”与“工农对立”“二元结构强化”的“累积性因果恶性循环”。因此可以说,不恰当的工业化战略,是我国“三农问题”得以产生、并形成并呈“积重难返”之势的重要的和直接的原因。因此,对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制定和实施的重大战略决策加以反思,为走出“三农困境”寻找出路,就显得十分必要。 建国以来,我国“城乡分割”、“工农对立”、“二元结构强化”的倾向集中表现在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各个方面,包括收入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等。 ()从收入分配政策看,我国自推进工业化以来,一直采取向城市居民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改革开放后,随着农业生产增长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这种情况一度有所改善,然而,自年代中期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明显拉大。统计资料表明,到目前为止,占我国总人以上的农村居民,其收入在国民收中所占份额还不到,而总人口中不到的城市人口,其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超过刘书明等“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财政研究》,年第期。,而且据测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改革前的倍左右,增加到目前的倍左右。 ()从价格政策看,为配合优先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战略,我国长期实施“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政策,即通过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以使工农业产品交换条件有利于工业部门的积累和扩张。改革开放后,尽管多次调整农产品价格,但由于工业品价格提高更快,因此,工农业产品价格之间的“剪刀差”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有资料显示,年间的年里,以“剪刀差”方式流出的农业收入达到亿元。年均流出亿元,是改革前(年均亿元)的倍。“剪刀差”这种“暗税”给农民增加的负担已超过农业税(“明税”)负担(同前注)。。 ()从税收政策看,我国城乡居民税赋也呈现明显的“城乡倒挂”现象。依据我国目前税法和现行税制,城乡居民税赋负担严重失衡。从所得税方面看,城市居民所得税起征点为月收入元及以上者,而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民年纯收入不到元,却必须履行纳税义务。从增值税角度看,城镇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为年销售收入元者,然而,尽管一般农户远远达不到该收入水平,却户户必须交纳农业税。另外,现行税制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五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率,年应税收入不到元者,税率为。而在农业方面,对主要农作物征收的每亩实际税收负担率(税金纯收益)则分别为:稻谷;小麦;玉米;大米,均明显高于城镇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率刘书明等“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财政研究》,年第期。。另外,城乡税收征收方式及其(依据)也存在明显的于农于不利和对农不公现象。从理论上说,税收是基于经济收入的一种派生性收入。而我国农业税普遍采取“税跟地走”(“地跟人走”)的均摊式征收方法,以至于许多农户在几乎没有纳税基础和能力的情况下也被迫成为纳税对象。 值得提及的是,若不是刚刚在全国农村推行的旨在为农减负的“费改税”政策将多年来使农民不堪负重的税外“费”赋减了下来,使农民负担有所减轻,城乡居民的税赋差别就更为显著。 ()从政府投资政策(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提供政策)方面看,其“城市偏向性”同样十分明显。 一方面,在政府投入方面,我国一直采取向城市和工业建设倾斜的投资政策,改革开放后,虽然财政支农支出总量有所增加,但相对量却呈下降趋势。例如,年,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即分别为:、、、、、和;年回升到,年又下降为陶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负担问题探索”《财贸经济》,年第期。。另外,在政府对农业投入增加的同时,农业税和乡镇企业税则逐年增加,结果两两相抵(不考虑“剪刀差”形式的间接流出),农业和农村的资源净流出远远超过净流入。另外,在政府固定资产投入中,城乡差别也十分明显。例如,在年的政府固定资产投入中,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占,人均达,元,而对农村集体经济投入的人均水平仅为元(同前注)。。最后,从我国农业产值比重与政府支农投入比重两个指标看,也不难发现两者间的失衡。目前,我国农业产值占的,政府财政支农支出仅占总财政支出的(同前注)。。 另一方面,在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也相当明显。公共物品应由政府(全部或部分)提供,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采取明显的城乡差别待遇政策。 农村的公共物品也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前者包括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大规模土壤改良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江大河治理,防治病虫害、环境保护与公共卫生设施,通讯和文化设施建设,以及年义务教育普及等。后者包括区域性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如:电力、能源、水利、交通、通讯等设施建设);高中及职业技术教育、农村医疗以及文化设施等。 “纯公共物品”理应由中央财政提供,而“准公共物品”则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财政共同提供。另外,农户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尽管在性质上被界定为“私人产品”,但由于其产品(尤其是大宗农作物产品)及其产量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因此具有明显的“外溢性”,政府也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借助于价格、税收、以及投资政策等直接和间接手段,帮助其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并增加收入。然而遗憾的是,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提供长期向城市尤其是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倾斜,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严重不足,从而造成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体制上的“二元结构”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政府财政预算解决,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则主要由农民出资负担。其后果是: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投入不足。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始终难以提高;水利设施长年失修、建设滞后,大江大河治理不利,导致水患频繁、干旱不断,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仍未改变;农村能源交通条件改善缓慢,公共卫生设施和标准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面临严重资金短缺,从而使占人口近的农村人口生活水平和劳动力素质不能迅速提高。 ()从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看,我国社保体制“城乡差别待遇”更为明显。城镇居民享有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的保护;城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有“三条社会保障线”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政府举办的“再就业工程”等措施的关怀和保护;此外,城市居民还不同程度地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保制度提供的好处。而在农村,除了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唯一保障外,农民的生老病死别无其他保障。农民生活的目的和全部意义变得如此简单,那就是为生存着而“活”着。 四、结语 毫无疑问,我国“三农问题”的起因是多方面的,除普遍存在的某些客观原因外,有实际政策操作和处理不当的问题、有政策制定和决策中的失误问题、更有指导思想方面的偏差问题。本来,作为初衷,本文试图通过一般理论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探讨我国“三农问题”产生和形成的深层原因。然而,结果表明,其结论似乎又十分简单,那就是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之成败将最终取决于“三农问题”能否真正解决。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对策思考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高度重视,提出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三农”问题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平衡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到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我党如何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三农”问题由来已久,涉及十分复杂的体制、政策和经济问题。过去研究“三农”,没有跳出“农”字,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指出了问题的实质,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当前“三农”主要问题 1978年,我国农村率先开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这种势头保持了十多年,到90年代后期,农村改革的政策优势逐渐减弱,却不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进入新世纪,这些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涉及“三农”的问题很多,其中最突出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民增收困难 从*7—*0年,全国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连续四年下降。*6年全国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是9.1%,*7年下降到4.8%,*8年下降到4.3%,*9年下降到3.8%,*0年再降至2.1%。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政策措施,*1年农民收入增长恢复到4.2%,*2年增幅达到4.4%,仍低于*7年的增长速度。此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0年城乡人均收入比为2.2∶1,*5年为2.71∶1,*0年为2.79∶1。*2年农民人均收入2476元,城市居民人均收入7703元,城乡比约为3:1。这里要特别指出,农民人均收入的大约40%是实物折算来的,不是货币收入。除此以外,在货币收入中农民要留出20%~30%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如此计算,城乡人均收入比要大于5:1。农民增收难问题,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例如农民购买力下降,农民用于生产的投入减少,农村消费市场难以启动,农村社会矛盾增多等等。 (二)农业效益低下 *5年以后,农产品市场趋于饱和,价格持续走低,农产品卖难问题突出。*9年与*6年相比,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和粮食类收购价格总指数分别下降了23.1%和24%。有专家计算,*7—*9年,粮食价格下降使农民人均减收40元,使农民纯收入增长减少15%。*7—*1年期间,每个农民现金收入仅增加18.3元,其中工资性收入提高257.4元,出售农产品收入下降455.8元。近几年农产品价格仍在低位徘徊,影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这种局面不扭转,会给国家粮食安全造成威胁。*3年主要农产品价格出现上升趋势,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信号。 (三)农业基础薄弱 农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农业基础设施对农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长期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投入很少。例如从*8—*1年中央共安排国债资金5100亿元,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用于农业(不含水利、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仅为56亿元,占国债投资的1.1%。专家指出,1950—1978年期间,通过价格差、农业税等形式,全国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出资金155亿元,1979—*4年,平均每年流出811亿元。农业(特别是种植业)成本收益率呈下降趋势,例如*7年种植业每亩成本纯收益率为34%,*0年下降为19.5%。*7年全国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纯收入是1267.69元,*1年则仅为1165.17元。 (四)农民负担沉重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高度重视、三令五申,但是成效并不显著。从根本上讲,体制问题和政策问题是农民负担沉重的根源,县乡吃皇粮的人员规模和工资水平如果不能减少,农民负担就会居高不下。在农业效益不高和农民收入很低的情况下,国家每年从农民身上收取约400亿元的税收,农民还要缴纳占纯收入5%的“三提五统”,这两项合法税费约1000亿元。资料显示,*0年农村人口人均税费比率为5%,城市人口人均税率为0.58%。除此之外,农村子女就学和医疗是农民最大的两笔支出款项,据有人对我国中部某省农村的调查,农户供养一个小学生一年需要1000元,初中学生一年需要1400元,高中学生一年需要3000元,因子女就学致贫的农户不在少数。 二、“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根本上说,“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是城乡分治、一国两策、重城轻乡。城乡分治的二元化社会结构,是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盘根错节,根深蒂固,而且形成一整套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相当坚固。“三农”问题近几年凸现出来,是新形势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体现。 (一)农村劳动力非充分就业,是农村相对贫困的根本原因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更是我国农村的最大矛盾和农民增收困难的根源。1952年我国农村人口4.9亿,1.1亿农户,16亿亩耕地,户均耕地14.5亩,劳均5.7亩。*2年我国农村人口9.3亿,2.4亿农户,20亿亩耕地,户均耕地8.1亩,劳均3.9亩。我国现有农村劳动力约4.8亿,在乡镇企业就业或半就业的约有1亿人,有关部门统计外出务工的有9400万人,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大约3亿人。根据农业专家调查,按农村现有生产率水平,农业大体需要1亿劳动力即可,有近2亿农村劳动力处于待转移就业状态。进城务工人员大多工作极不稳定,随机就业,春去冬回,甚至随农忙季节来回流动,形成“候鸟”式民工潮,这并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向健康方向发展。造成这种局面有国家政策导向的原因,国家对城市居民就业是一种政策,对农村民工务工又是一种政策,加之有户籍、身份制度限制,形成了就业的“一国两策”,农民进城就业自然不会有长远打算和提高技能的内在需求,不能实现稳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从根本上说,有计划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其他措施不能代替。 (二)农户分散经营体制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我国农村第一次改革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双层经营的农业经营体制。这种改革的优点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基本国情,把家庭承包土地作为基本制度,土地作为农民安身立命的基本保障,相当于城市的社会保障,使农民没有后顾之忧。但是,以家庭承包土地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体制带来另一个问题,这就是家庭经营土地过于分散,不利于现代科技的应用,高度分散的农户难以对应千变万化的市场,农业竞争力难以提高。例如:美国、加拿大平均每个农户大约拥有土地*公顷左右,欧盟国家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拥有约20~30公顷土地,我国平均每个农户拥有土地0.5公顷。1987年前后,理论界开展过关于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大讨论,有专家提出,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一个农户经营的最佳规模是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平衡点,按中等劳动生产率水平,一个劳动力可以经营约20亩耕地。按照生产关系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现阶段应允许农民按照“自愿、规范、依法、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实际上,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土地有偿流转是不可避免的。 (三)对农业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投入不足,使农业发展后劲不足 为了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各国政府都在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韩国1970年制定了新农村运动计划,到1980年,政府对农业投资总额达到27571亿韩元。日本*4年制定了一项对农业投资6兆100亿日元的计划,用于应对加入WTO对农业的冲击。*2年,美国颁布新农业法,规定今后十年对农业提供1900亿美元的补贴。相比之下,我国是另一种情景,*0年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129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左右,比*0年的10%低2个百分点,比1980年的12%低4个百分点。按WTO协议计算口径,我国财政支持农业的空间还很大,仅“黄箱”政策就有1740亿元。按照“绿箱”政策,用于农业科技、农民技术培训、扶贫、公益基础建设等的投入,还有更大的空间。我国长期以来对农村和农业的基础投入不够重视,使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严重落后,农业发展的基础十分脆弱。由此看来,改革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符合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和发展趋势,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 三、解决“三农”问题的建议 人们习惯认为,农业是一个产业,同其他产业一样,国家应把它推向市场去参加竞争和经受考验。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农业还有作为产业之外的另一面,这就是欧洲提出的农业多功能性,其含义是:农村是国土的组成部分,是保持自然平衡的一种生态类型,农民是相对城市的公民阶层,是保持民族传统和本土文化的载体。因此,农业具有稳定社会格局和充分就业、保持国土景观和生态安全、传承民族传统和乡土文化的诸多功能,国家不能简单把农业作为一种产业对待,要加以保护和善待,对农业的补贴不能看作是旨在扭曲农产品价格补贴。据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农业和农民进行直接财政补贴,原欧盟国家最先实行这种政策,近几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采取了类似政策。这种观点在我国还没有“市场”,应当对农业有一个再认识。 纵观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规律,工业化过程要经历以农补工、工农平衡发展和以工补农三个阶段。根据对美、日及我国台湾地区经济发展的研究,我国(内地)已具备第一个转折点的指标:一是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5%左右,工业和农业的增加值大约为6∶4,这个指标我国*8年已经具备。二是农业就业占社会就业人数总数不超过55%,我国*4年已基本具备。三是城市人口不低于全国人口的35%,我国目前接近这一指标。四是人均GNP在700美元以上,我国*8年已经达到。根据世界经合和发展组织*0年的研究报告,世界上发达国家对农业的保护率为生产者价格的51%,发展中国家平均在6%,我国为负数。总体来看,我国已具备条件和可能,应及时调整国家财政和基础投资结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保护力度,这是协调城乡发展的根本措施。 解决“三农”问题,重要的是真正落实中央关于“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多予”要有安排,“少取”要有措施,“放活”要有配套政策保障。有些问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解决,有些可以很快作出安排。当前可以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切实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很多,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出发,调整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比例,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比例不低于总支出的15%,略高于1980年12%的支出比例。在国家财政每年新增2000多亿元中,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农业和农村。国债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应不低于国债投放总量的20%,如果每年继续发行1500亿元,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应低于300亿元。 (二)消减有关农业税费 纵观世界各国,对农业征税的国家不多,特别是工业化国家,几乎都有“以工补农”措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跨过了依靠农业提供原始积累支持城市和工业发展的阶段,应当适时调整政策。首先应当积极考虑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加大国家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消减农村教育附加费;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压缩乡镇“吃皇粮”人数,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消减农业税费应与各地税费改革、撤乡并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结合进行,对我国东、中、西部省区可区别对待并有一个渐进过程。 (三)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世界上有一些国家的农业经营体制与我国相近,具有较小规模农户经营的特点,这些国家都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农业专业协会,为农户提供科技应用、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生产资料供应甚至产品加工等服务,并在农户与政府、农户生产与市场之间起到桥梁作用。这种代表农民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可以提高分散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科技水平,应对变化的市场,降低生产的市场风险,是一种成功的经验。我国应尽快建立区域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与农民结为利益共同体,这样做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制定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 实现农村人口的充分就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期战略任务。国家应尽快制定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对农民到城市异地就业给以“公平国民待遇”,包括改革现行户籍政策,就业歧视政策,子女就地入学,享受就业城市的公共服务等,使农民进城就业与城市居民就业完全平等,给他们公平竞争和发展的机会。这样,有利于农民从土地、农村永久性解放出来,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 (五)加快农业科技教育事业发展 各国经验证明,农业发展最重要的是依靠政府支持保护和科技进步。因此,在推进农村各项改革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农业科研工作投入,争取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科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二是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对从事公益性技术推广和服务的队伍,国家应给以稳定的支持和保护,同时鼓励相关科技企业、大学等按照市场规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和有偿技术服务;三是加强农民科技培训,把大量实用技术组装配套成模式技术送到农民手中,提高农业科技应用率和普及率,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上来。
中国社区护理的现状和发展:中国社区护理研究 【摘要】社区护理是21世纪护理发展的重要方向,是卫生医疗发展的一种必然的趋势。本文对社区护理人才的培养、社区护理的工作、社区居民对社区护理的需求、社区护理的开展情况以及社区护士的现状等分析中国社区护理的现状和发展。 【关键词】社区护理;分析;现状;社区护士;展望 2006年2月,《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提出,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现就我国社区护理的现状和发展进行分析。 1社区护理的概念 社区护理(communitynursing)是综合应用了护理学和公共卫生学的理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论与技术,借助有组织的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以人群为对象,以服务为中心,对个人、家庭及社区提供连续的、动态的和综合的服务,其目的是促进健康、预防疾病、维持健康,提高社区人群的健康水平[1]. 2我国社区护理的现状 2.1社区护理教育 我国的社区护理起步晚,所以社区护理教育现在也正处在发展阶段。我国的社区护理教育面临培训体系、师资培训、培训基地及培训质量控制等问题[2].在社会需求和国家政策的激励下,各护理院校纷纷开设社区护理教育[3],但是有的学校虽然开设了社区护理课程,却缺乏实习的基地,缺乏理论联系实际的场所,不可能培养出实用型的社区护理人才。目前,中国护理人员的主力军仍然以中专学历为主,以基础护理和临床护理为主体知识结构,远远不能满足当代护理的需求[4],同时部分护士既缺乏临床护理能力,又缺乏社区护理服务经验,这势必影响社区护理的内容和质量。 2.2社区护理主要的工作 社区的大部分工作,如社区保健服务、健康教育、用药指导、饮食指导、社区康复等都是由护士来完成的,在对北京市的一项调查中发现,社区站内护理占日工作量的58.2%,其中各种给药、治疗所花时间占直接护理时间的40.1%,而健康宣教仅占5.7%[5],80%患者认为护士健康教育理论充分,但12.2%患者认为健康教育方法不灵活[6].另一项调查也表明社区护理的服务范围主要以治疗为主,社区护理服务内容仍停留在各种注射、输液以及病情观察等项目上,服务对象主要是个人,较少考虑疾病的预防家庭、群体和社区,更少考虑对群体行为干预而达到健康促进的最终目标,社区护理服务功能在社区卫生服务中没有充分得到体现[5,7]. 2.3社区护理的开展情况 目前,全国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00多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近18000个,从事社区卫生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达26万人[8].北京、江苏和四川的信息化管理开展较好,除宁夏未开展瘫痪患者护理外,其他各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均开展较为完善,各地社区卫生服务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特色[9],但是对于重庆市的一项调查显示社区护理普及程度不高,社区护理服务经费不足,社区护理服务功能尚未充分体现出来[10]. 2.4护理本科生从事社区护理的意愿 在对2个年级的护理本科生进行调查中发现有69.13%的学生不愿意从事社区护理工作,其中高达52.16%的学生认为工资水平提高到与综合性医院相当时可以考虑从事社区护理工作[11],但是另一个调查显示有大部分本科护理专业学生毕业后愿意从事社区护理工作[12],两者的调查结果完全不同。 2.5从事社区护理的人数 截至2007年底,我国约有护士154.3万名,其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注册护士仅有近4.2万余名[6,13],这对于有13亿人的中国来说是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的,2006年8月国家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规定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而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14]. 2.6社区护士面临的压力 社区护士的主要压力源分别来自:工资收入低、福利待遇差、工作负荷重、社会地位低等[15],社区护士的工作压力随社区护龄增加、职称上升、学历的增高而减小[16]. 3社区居民对社区护理的需求 社区居民希望有良好的护理服务模式,能够将医院的医疗资源通过一定的教育形式辐射社区,建立以大型医院为技术支持的社区护理模式,符合社区居民的需求意愿[17].但是社会上对社区护理工作仍有偏见,对于求医治病,人们大多会选择医院就医,有些人对护士的价值并不真正理解,尤其是对社区护士独立自主地完成社区卫生保健服务持怀疑态度,社区居民从护性低[18]. 4社区护理未来的发展 4.1加强社区护理人员的培养 社区护理服务是一项范围较广、所需知识面宽、独立性强的工作,其服务不同于临床,所以要求护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全面的护理知识、保健知识及社会人文知识[19].有研究表明,社区护理人才最好的培养方式是从学校直接培养专业的社区护士[20].大多数的社区护士认为通过培训所获新知识在自己全部专业知识构成中所占比例达50%以上[21].所以我国应在改善社区护理实践环境,促进职业稳定性的同时,以培养社区护士的整体素质为目标,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制定与社区护士特点和实践需求相结合的继续教育项目[22]. 4.2明确社区护理主要的工作内容 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 对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为重心的初级卫生保健需求日益增长,社区护理工作者作为初级卫生保健的主力军责无旁贷[23].社区护士应该明确自己在社区卫生服务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社区护士所要面对的是整个社区的居民、社区中的家庭等而不仅仅是个人,要做好社区居民的初级卫生保健,减少疾病的发生,促进健康、恢复健康、减轻痛苦。 4.3增强对社区护理的管理 社区护理的发展依赖于完善的规章制度与管理,有关的行政部门应该对社区护理的发展充分重视,出台有关社区护理的具体的实施政策和措施,各项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对于规范管理社区护理的研究。卫生部门可根据学科发展和社区的需要,重新界定社区护理的功能和社区护理的职责,提高各级领导工作的认识[24]. 4.4加大对于社区护理的投入 在我国,目前社区医疗保健机构的预防保健费用大多是靠医院经济收入来补偿,由于政府支持不足,服务价格未理顺等原因,形成了基层医院预防保健服务做得越多,自身填补经费就越多,医院越亏损的恶性循环[25].我国可以学习其他国家,政府加强对社区护理的投入,完善保险制度,发动慈善募捐等等,通过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结合的原则,将盈利、福利和公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保障社区护理工作持续发展[26]. 4.5减轻社区护士的压力 社区护士的工作具有特殊性,社区护理人员的组织承诺对离职意愿有显着的预测性,提示护理管理者应采取有效手段培养社区护理人员对医院的感情和忠诚程度,降低她们的离职倾向[27].护理管理者应该给社区护士提供一个好的工作环境、满意的工资福利待遇、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等来减轻社区护士的压力;同时社区护士自己也要学会通过转移注意力、合理的发泄情绪、向别人倾诉等方法调节自己的心理压力。 5小结 社区护理是21世纪护理发展的方向,绝大多数社区护士认为社区护理工作前景看好,并十分愿意从事社区护理工作[21],我相信社区护理将以欣欣向荣的方式发展。 中国社区护理的现状和发展:如何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社区护理人力资源体系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社区卫生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我国社区卫生事业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尤其是社区护理工作在实践中并未真正的发挥出其内涵中的功能和作用。因此,如何让有效建设我国未来社区护理便成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其中,建立有效、完善、科学的人力资源体系是社区护理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本文根据现实实际和相关理论,对于我国社区护理事业中的人力资源发展现状进行研究,客观的指出其中的不足和成因,并且对其未来的发展提供具有可行性的建议,以期能够提供相应的思路和借鉴,最终促进我国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关键词】:社区护理;人力资源体系;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建议 2000年,中共中央对于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提出了“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慢性疾病治疗和手术康复转社区”的目标,为我国整个卫生发展指出了战略方向,也为我国社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时至今日,我国的社区卫生事业已经得到了极大地发展,但是,社区护理作为其中作为关键的组成部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不仅对于我国整体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形成了阻碍,而且对应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亟需加以深入的研究和科学的解决[1]。 就本质而言,社区家庭健康应当作为社区护理事业的中心,以老人、妇女、儿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对象,具有综合、便捷、经济、全面、有效等极为鲜明的特色。但是从宏观角度而言,社区护理远的功能和作用在实践中远未得到真正的发挥,仅仅局限于诸如临床护理和生活护理等小范围内。 正因如此,如何以有效地人力资源体系来保障社区护理事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摆在当前社会的一项重要课题,从而适应区域和社区两极卫生格局的护理工作要求,这不仅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也是我国社区卫生事业在未来发展的必要途径。 一我国当前的社区护理人力资源体系的现状 根据卫生部的抽样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医院的护理人员饱和率不到15%,许多医院的护理人员出现了严重的缺编,正因如此,我国社区护理的人力资源体系的建设现状极为严峻,迫切需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其中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重失调的医护比例 目前,我国护理资源配置不足,其配置也极为不合理,其中以护士为主题的护理人员的缺口最大,严重的阻碍了我国医疗护理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医院的护理人员缺编率为93%,医院床位和护士的比例达到1000:0.97,相比于美国的1:1.6、英国的1:1.2相比还有着极大的差距。通过这些数据的比对可以清楚的看出,我国当前护理乃至整个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在当今最大的阻碍便是护理人员的资源配置不足,正因如此,如何快速、科学、有效地完善和发展护理人员资源的配置已经成为当今医学界面临的最为关键的问题[2]。 (二)护理人力资源分布不均 由于经济等各方面的差距,我国东、西部的差异和城乡之间的差异极为明显,尤其是西部的乡镇医疗机构,其护理人力资源发展十分滞后,年龄、教育、综合素质等各层面均存在着许多不足和问题,严重的阻碍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3]。 (三)待遇较低 我国当今的卫生事业虽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医护人员的待遇相比于之前已经得到了极大地提高,但是相比医师等医疗从业人员,护士的待遇依然存在着较大差异,和其平日里辛苦的劳动并不匹配,这对于护士 的工作积极性造成了极大地打击。 二我国社区护理的人力资源发展方向 上文中,对于我国社区护理人力资源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现立足于这些客观情况,结合相关理论,对于如何建设社区护理人力资源体系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以政策作为我国社区人力资源体系发展的基础 在日后建设我国社区人力资源体系的过程中,必须以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作为基础导向,以此来保障发展方向的正确性,依靠其政策框架来保障和促进发展。 (二)必须在新时代的需求下建立适应的社区护理人力资源体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原先的以医疗为主的临床护理向正在向健康为主的社会护理发生转变,而且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独生子女增多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现实情况的改变,社区护理的本质核心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在今后的社区护理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必须适应新时代的变化[4]。 (三)准确的定位人力资源体系的发展 城市化发展对人们生理和心理等各方面都造成了新的影响,人民群众对于医疗卫生的要求日益增高,已经不局限于恢复和治疗疾病,而是追求健康。正因如此,我国社区护理人力资源的发展必须首先进行准确的定位,而后根据定位来采取各种措施来促进我国社区卫生和护理工作的发展。 (四)借鉴外国的科学理念和先进经验 目前,许多西方国家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护理人力资源体系,其中包括培训、配置、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等内容,以期能够借鉴其中的先进经验,最终促进我国社区护理人力资源体系的发展[5]。 三结语 总而言之,全社会均应当关注社区护理人力资源体系的发展,必须采取各种科学的原则,不断地通过探索最终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中国社区护理的现状和发展:中国老年糖尿病社区护理干预现状 摘要:我国正处于转型期社会,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城市人口比例不断上升,城市社区老年糖尿病患者逐年增多。社区护理干预可有效提高老年糖尿病患者综合治疗水平、降低并发相关并发症几率、降低死亡率、改善患者生命质量,从而减轻个人、家庭、社会负担。本次研究从我国老年糖尿病社区护理干预必要性、路径、措施、存在问题四个方面进行综述。 关键词:老龄化;老年糖尿病;社区护理干预;护理路径 糖尿病是一种临床常见、多发慢性终身性疾病,且随着病程的进展可出现多种并发症,严重威胁患者生命健康[1]。糖尿病所致死亡与残疾给个人、家庭、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成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糖尿病是遗传因素、社会环境因素与行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好发于中老年人群,老年糖尿病患者病程多较长、代谢能力差、危险因素较多,并发率、致残率较高,其治疗以综合治疗护理干预为主。社区护理干预旨在为老年糖尿病患者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抑制病情进展、避免并发,改善生活质量。我国正处在转型期社会,医疗卫生保健体系尚不健全,老年糖尿病社区护理干预事业建设方兴未艾。 1老年糖尿病行社区护理干预必要性 1.1老年糖尿病定义、特点及危害老年糖尿病顾名思义是指60岁以上老年人所罹患的糖尿病,包括老年期初发者与中青年时期发病持续至老年期者。老年糖尿病临床表现具有以下五个特点:①多为隐性,无糖尿病口渴、多饮、多食等症状,多表现为乏力、减重等,不易受到患者重视,以致延误治疗时机;②并发症多:老年糖尿病者身体机能、免疫水平均大幅度减退,合并症较多,易并发相关并发症,糖尿病本身亦成为其它疾病危险因素;③以餐后血糖显著升高者居多;④多有心理障碍,我国空巢老人例数逐渐增多,糖尿病社会认知度高,老年人若得知自己罹患糖尿病易产生心理障碍[2]。 1.2社区护理必要性老年糖尿病具有不易诊断、不易治疗的特点,社区护理干预可起到筛查疾病、监控病情、持续综合治疗干预、心理支持等作用,有助于及早确诊、保障治疗效果、抑制相关并发、改善患者心理状态,从而全面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减轻个人、家庭、社会负担[3]。大量的研究表明,社区护理干预有助于调节患者血糖、胰岛素、血脂等生化指标水平,抑制并发,降低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降低死亡率[4]。有关糖尿病社区干预项目经济学价值研究也较多,多数研究表明加大社区干预投入可有效减少急诊、救护、住院、药品、护理等卫生资源的消耗,具有极高的社会经济效益[5]。 2我国老年糖尿病社区干预路径 2.1建立老年糖尿病社区干预路径必要性社区老年人糖尿病发病率较高,据报道上海社区成人患病率已超10%,老年人患病率超30%。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以及生活方式的转变,老年糖尿病患者例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社区护理干预任务艰巨,故建设规范化干预路径非常必要[6]。 2.2老年社区干预路径亟待解决的问题①老年糖尿病患者就医主动性差、认知水平不足,对自身疾病缺乏规范化的就诊意识,对就诊周期的制定、如何开展指标检测、如何进行干预知之甚少,多数患者仅在自身出现不适或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缓解时才自主就医,糖尿病是终身性疾病,治疗控制注重持续性,不按时复诊不利于病情的控制[7]。②患者健康知识水平较低:老年人经历社会的剧烈变化,观念、意识、能力与现代信息科技时代格格不入,获取有效信息的途径不足,对糖尿病认知水平低,不利于社区护理干预的实施[8]。部分患者对干预存在抵触情绪、接受干预时依从性差影响干预效果[9]。③缺乏系统性规范指导:我国社区护理干预建设仍处于萌发时期,社区卫生资源严重不足、医疗保健服务水平不高,社区医疗机构缺乏规范的糖尿病干预路径,未树立相关工作标准、方案、检测指标、干预周期、干预效果评估等标准[10]。此外,社区护理干预的开展严重依赖卫生行政部门投入,而现阶段我国卫生事业建设重点在于促进卫生资源的平均分配,城市社区开展大规模护理干预缺乏制度、经济基础[11]。 3老年糖尿病社区护理干预措施 糖尿病致病、诱发、危险因素众多,护理干预需要系统性、持续性,老年患者身体机能退化、抗风险能力不足、合并症较多,社区护理干预更应注重预防、监控。有关老年糖尿病综合护理干预内容研究较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3.1饮食干预饮食干预是老年糖尿病社区干预必不可少的基础措施之一,老年人受代偿能力、味觉、嗅觉、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饮食多存在健康隐患。糖尿病饮食干预主要包括:①注重食谱控制:?控制总热量摄入;?控制营养元素的摄入,针对性的减少危险营养元素如碘、脂肪等摄入,适当增加微量营养元素摄入,注重均衡多样化饮食,戒烟戒酒;②注重饮食方式,以少食多餐、规律饮食为主[12]。 3.2运动干预久坐少动、运动少或无规律不科学运动均可对糖尿病造成负面影响,目前老年糖尿病社区护理干预以教育宣传为主,提倡饭后有氧运动、持续性有规律步行,注重结合患者病情安排适当运动,强调安全[13]。 3.3药物治疗药物治疗是治疗糖尿病主要方法,对老年患者而言,药物治疗是最简单、易行的治疗方式。老年人多合并其它疾病,用药种类较多、总剂量较大,行社区护理干预应注重指导合理用药,保障用药的持续性、有效性、安全性。 3.4其它其它社区干预内容主要包括指标监测、健康教育、心理支持等,目前我国老年糖尿病社区干预其深度、广度有待提高。①指标检测以血糖监测为主,定期化验或指导患者使用家用血糖监测仪进行检测,检测注重蛋白尿检测,以筛查肾损害与肾衰竭,缺乏系统性的监测、预测方法。②健康教育注重宣传基本的疾病知识、饮食调节等知识,多以宣传单的形式递送,缺乏集体性、一对一式指导,内容缺乏系统性,宣传效果不佳[14]。③受社会观念等因素影响,老年糖尿病社区心理支持以临床关怀、危重症探访为主,缺乏对糖尿病早期老年患者的心理护理,不利于取得患者信任。 4我国老年糖尿病社区护理干预存在的问题 4.1我国老年病糖尿病社区护理干预资源不足,干预以治疗干预为主我国社区护理人员缺乏,据统计从事社区服务护理人员仅占护士总数的0.8%,社区护理干预内容主要集中在家庭访视、测血压、肌注、静注、换药、清洁消毒等方便易行的活动上,社区护理资源严重不足,成为制约老年糖尿病社区护理干预关键[14]。 4.2我国社区护理干预人员干预能力不足我国社区护理人员干预能力相对不足,社区护理人员以中年、中专学历者为主,约占52.6%~76.9%,且多为转业而来,故更注重治疗护理如肌注、换药等,护理干预知识与技能水平不足,不利于糖尿病早期综合护理干预的开展[15]。 5结论 我国老年糖尿病社区护理干预系统建设方兴未艾,但前景广阔,相信随着社会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发展,老年糖尿病社区护理干预作为社区卫生服务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在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家庭幸福和谐、减轻社会负担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社区护理的现状和发展:中国老年人生活质量的转变及健康老龄化与社区护理干预及指导 摘要:针对老年人不良的生活习惯,而引发的生活质量下降,以致影响身心健康因素的分析,以提供社区护理服务干预与指导,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质量,从而达到健康老龄化之目的。 关键词:老年人 生活质量 社区护理 干预指导 2005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2.59%,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45亿,占总人口的16%以上叫。按照WTO的标准,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其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同总人口一样位居世界第一,并逐年上升,老年人的健康问题将成为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高低与健康系数成正比,这样我们就需要一个既能帮助老年人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又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从而达到健康老龄化的有效方法,那就是社区医疗护理服务的干预与指导。社区医疗服务现已成为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是城市公共卫生和初级医疗服务的基础,是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的突破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目前我国社区护理事业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显滞后,高素质的社区护理人才较为缺乏,社区护理服务范围和内容较为局限,社区护理管理体系不健全,远不能保证护理服务质量及服务活动的有效性。针对这一现状,我们从几个方面对社区护理服务干预进行了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指导。 1 影响老年人不良生活习惯的因素 老年人不良生活习惯是受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与平均收入,家庭状况和亲戚朋友信赖的程度紧密相关,以及老年人患有慢性疾病和受心理和社会诸多因素影响,这些因素又能相互作用、相互协同、相互影响,以致有些老年人宁可遵循自己老套的生活方式,也不愿意接受或改变其健康行为,这是造成老年人一成不变不良生活习惯的根源。 1.1自身因素。 1.1.1认知老化及功能下降:伴随认知功能的减退,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能力随之下降,因此,认知功能对老年人是否能够独立生活,及其生活质量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评估老年人的认知功能也显得非常重要。 1.1.2行为和生活方式因素:行为是影响健康的重要因素,许多影响健康水平的因素都通过行为来改变,尤为不良生活方式与习惯如高脂饮食、高盐饮食、缺乏锻炼等等,都与肥胖、心血管系统疾病、癌症等疾病的发生密切相关,不良生活方式具有潜伏期长、特异性差、协同作用强、变异性大以及广泛存在的特点;有资料显示,只要有效控制不良生活方式:不合理饮食、缺乏体育锻炼、吸烟、酗酒和滥用药物等,就能减少40%~70%的早死,1/3的急性残疾,2/3的慢性残疾,因此改变不良行为是健康教育的根本目标。 1.1.3情绪和情感变化:直接反映老年人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是自身健康的重要标志。当老年人离退休或经历了婚姻不幸(如离婚),负性生活事件(丧偶、子女重病等),都可引发老年人焦虑、抑郁、孤独和离退休综合症、空巢综合症等。 1.1.4人格改变:老年人的性格变化因人而异,可由生理因素、环境、社会心理等因素、认知和人生阅历的影响而发生改变,逐渐外向转变为内向,容易以自我为中心、保守、猜疑、心胸狭隘、爱发牢骚等等。 1.2疾患的影响:老年人容易罹患各种慢性疾病,据吕探云等对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调查显示,慢性病患病率为77.4%,如老年人常见的:老年性白内障、神经性耳聋、骨质疏松、老年性痴呆、前列腺增生、更年期综合症等等,对老年人日常生活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而随着增龄发病率明显增高,如孙敏等发现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慢性病患病率为83.3%,其中患两种以上的慢性疾病者占51.3%,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肺部疾病、癌症、糖尿病肾病等,这些疾患明显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 1.3社会角色的改变;老年人面临着离退休、收入减少、社会地位的改变、子女离家、配偶和朋友死亡等诸多方面的重大生活改变,从照顾子女的紧张而规律的生活转向只有老年夫妇的休闲生活,或以被动的形式依赖子女和医护人员的照顾,自我照顾意识淡化,导致生活质量显著下降,最终影响健康老龄化。 2 社区的护理干预与指导 2.1健康教育计划的制定: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社会和教育活动,促使人们自愿改变不良的健康行为和影响健康行为的相关因素,消除或减少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 2.1.1将社区居民一般状况通过问卷调查形式获得:年龄、性别构成、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家庭经济条件以及一般生活习惯等,而健康问题与危险因素则可以通过健康体检和相关因素调查来获得,然后进行评估。 2.1.2确定健康教育的重点对象及主要内容:依据对社区居民健康威胁的严重程度,依次选择致残致死率高、发病率高、相关因素影响面大、老年人群常见的慢性病例:高血压、冠心病、高血脂、糖尿病等,以改变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增加适度运动,达到控制体重、减少肥胖为目的的健康教育。 2.1.3 围绕健康问题展开咨询:护士通过问候、询问、讲解基本知识及方法、帮助咨询对象做出合理的选择、解释如何使用这些方法、接受反馈,护士在健康咨询中还要遵循: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创造宽松的沟通氛围、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帮助老年人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同时还应注意保密。 2.2针对老年人社区护理需求与指导。 2.2.1疾病护理需求:据林婷等在福州调查发现;35.37%的老年人需要护士上门服务,23.52%的老年人需要家庭病床,21.7%的老年人需要康复性服务。为了避免老年人因患慢性病长期住院治疗,给社会及家庭带来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以及卫生资源的浪费,社区护理应该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基础和专科护理,并进行康复训练指导,从而降低残障的发生,这样既能满足老年患者疾病护理的需求,同时还能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2.2.2社区预防的需求:预防疾病的发生,已被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引以为重,邵梅等对河南平顶山市老年人社区健康服务需求调查中显示73.7%的老年人有了解慢性疾病防治有关知识的愿望。杨娜等的调查中85.9%的老年人存在传染病预防宣传教育需求。更能说明老年人对疾病预防重视的程度是,在全国各省市的多项调查中,50%以上的老年人都存在体格检查的需求。通过这些数据我们可从老年人、家庭和社区三个层次,根据个体、家庭和群体的不同需求,提供全方位、有针对性的三级预防服务。 2.2.3社区保健和康复的需求:在唐开源等对上海的调查中发现72.0%的老年人对自身疾病的医疗护理知识缺乏,而且大部分老年人对于饮食等老年保健相关知识了解甚少。徐卓玉等对老年居民社区服务需求分析结果显示,58%的老年人对社区卫生的概念缺乏了解,认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只是一般医疗门诊,忽略了其健康教育、保健康复功能。为此,指导老年人自我观察、自我判断和自我保健的知识和技能,促使老年人自愿采取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适当的体育锻炼、合理的膳食,提高自我保健意识的能力,以达到促进健康的目的。而社区康复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使老年病人在社区或家庭通过设立家庭病房或社区康复点,采用医学和人文科学等措施,尽量使病人的疾病好转或痊愈,生理功能得以恢复,心里障碍得到解除,更好的获得生活能力。 健康老龄化是人类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提出的战略对策,为达到其目标在社区护理干预和指导下有效的提高生活质量,使大多数老年人达到健康的预期寿命延长,更重要的是寿命质量的提高。我们的社区护理在经历不断的探索、总结、合理的借鉴国外的社区护理服务的成功经验,中国老年社区护理服务发展前景广阔,实现健康老龄化的目标指日可待。 (通讯作者:李杰)
商业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进展路径研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在整个保费收入中占比不仅低,而且还有逐年降低的趋势,商业健康保险收入占比从2005年的6.34%降低到2010年的4.66%。这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规模较小,覆盖人群也不足10%,目前在我国医疗保障系统中所起的作用仍然较为有限。从增速方面来看,健康险2010较2005年增长116.93%,仅仅略高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95.43%,而远远低于其他各类保费收入,如原保险费收入的194.84%、财产险的216.75%以及寿险的198.36%。故从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速度并不乐观。 1999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只占到了我国卫生总费用的0.9%;同年公共医疗保障体系筹资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也较低,仅为2.2%。随后几年,随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公共医疗保障体系的筹资水平和卫生总费用占比都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到2007年,公共医疗保障体系筹资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已经达到24.1%;与此同时,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占卫生总费用依然只有3.4%,1999-2007年中最大值也只有2006年的3.8%。1999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筹资水平(即商业健康保险对私人卫生筹资的占比)仅为1.5%,经过多年发展,在2007年,该比率仍然只有6.2%,说明截至2007年,我国私人卫生有93.8%的费用依然是通过患者自筹方式获取的,公民医疗费用缺乏商业健康保险的有效保护。以上两方面我们都可以看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市场空间有待开发。 由保监会统计数据,我国历年人身险整体净收益率和寿险净收益率水平在70%-90%之间,比较稳定;而健康险净收益率波动幅度较大,最高为2000年的80.3%,最低为2001年的45.5%,同时净收益率相对较低,基本在50%-70%区间波动;人身意外伤害险净收益率虽然整体也并不高,处在60%-70%区间,但是有很稳定的上升趋势,同时该类险种在人身险中占比非常小,分析意义不大。从这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仍处于发展初期,波动率大,业务风险也较大,保费收入不稳定,而且健康险的理赔管理的操作频次和成本还比寿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高,因此利润空间最小,盈利能力较差。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现状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存在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而仔细研究之后,笔者认为可以具体划分到以下三个方面:保险公司、外部环境和投保人。 (一)保险公司方面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较单一,多样化程度小。2、专业化程度不够,专业人才资源匮乏。3、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覆盖率和盈利水平都较低。 (二)从外部环境来看,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和法律还不够健全,也没有具体的类似国外免税措施等相关政策的支持,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界限也没有被明显界定,经营主体不明确,个别社保局对补充高额医疗保险进行强制定价等等,所有这些方面都是商业健康险的发展过程中的障碍。 (三)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比较严重。投保人的逆向选择问题(即那些风险本来就比一般人高的投保人会觉得保险更具有投资价值并倾向于购买保险)是影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逆向选择的存在,因此购买健康险的往往是身体状况不是很好的人群,而他们索求理赔的额度和概率远大于正常人群,这势必造成保险公司如果按照正常群体的身体健康状况测算出来的保费不足以弥补理赔支出。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在我国健康保险市场上主要是指被保险人在疾病发生以后,在各种不同费用的治疗方案中通常会选择更贵的费用支出以达到更高的治疗标准,这就会明显提高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最后造成保费的上涨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的减少。 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上一节笔者从保险公司、外部环境和投保人三个角度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下面笔者再具体从三个方面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首先,从保险公司方面来讲:1、针对不同经济基础和不同消费能力人群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另外,提高创新能力,开发新型健康保障产品和保障方式。2、提高保险公司专业化程度需要从产品专业化、服务专业化、内部管理专业化以及人才专业化四个方面共同努力。 其次,从外部环境来看:1、加大对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支持力度。具体方法可以考虑降低商业健康保险公司营业税率、将企业保费在税前业务列支以鼓励企业为雇员购买团体健康保险和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所得税以鼓励和吸收更多个人参保。2、完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商业健康保险正常发展,界定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范围等。 最后,从投保者角度来看:“管理式医疗”的业务模式在国外能够很好的解决投保人道德风险问题。管理式医疗即把医疗服务的提供和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资金的供给(在这里即保险公司)结合起来的一种系统。这种系统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营管理为一体的医疗保险模式,其关键在于保险公司于医疗提供体系的合并。管理式医疗以确定的标准和费用为投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将保险与医疗服务提供者联合成为利益共同体能够有效减少投保人的道德风险问题,从而控制成本,降低费用。 结语 笔者认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虽然目前覆盖范围较小,在保险体系中所起所用也较小,但是因为其必不可少的补充作用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我国应从保险公司专业化、政策法规大力支持以及推广管理式医疗等方面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本文作者:鲁沐洋 单位:复旦大学经济学院) 商业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体制研讨 本文作者:顾静文、董蘅、苏家春、卢燕雯、胡敏、陈宏 单位: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国际医疗中心 俾斯麦混合型模式:这一模式主要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共同存在。在很多国家,社会医疗保险设定一定的起付线、自付比例和封顶线,需要居民自付一定的费用,商业健康保险通过销售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保障客户的自付费用。这种模式的代表国家是法国、德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在补充健康保险中,往往采取对封顶线以上补偿给予继续保险支付办法,此类保险有多种形式,有商业保险形式,也有通过总工会大病保险形式等。另外,在商业保险中,往往有对社会医疗保险的除外项目或者不保障的项目提供全部或部分保障,例如,视力矫正、牙医、整形、长期看护、康复保健、豪华住院服务等。补偿水平因国家不同而不同,也因不同保险福利包不同而不同。可以看出,私人保险模式为广大居民提供基本健康保障,是美国的主流医疗保障制度;贝弗里奇公众模式主要是国家卫生服务模式;而俾斯麦混合模式结合了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补充健康保险为居民提供在公共保险基础上的补充保险,减轻了看病费用负担;商业健康保险则在封顶线以上部分支付和社保覆盖以外项目、补贴住院费用等方面满足本国居民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内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现状分析 社会医疗保险一般分为社会医疗救助、国家卫生服务保障、社会医疗保险、市场医疗保险、储蓄医疗保障制度等五种模式。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体系呈现出多层次的特征。其中,社会医疗保险起基本保障作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部分组成。由于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基本医疗保险只能做到“低水平、广覆盖”。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商业健康保险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需求,主要是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的补充保障,是人们提高医疗保障的重要途径。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存在不少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市场竞争激烈;风险管理的能力、风险管控的手段等都相对较低[3];专业化管理水平低;“供求矛盾”与“市场潜力与市场风险矛盾”的存在。一方面健康险的发展市场空间巨大,而保险公司相关业务却发展缓慢;另一方面社会公众需求迫切,难以得到满足。这些均使得目前的商业医疗保险不能满足各阶层人士不断提高的医疗保障需求。 上海市医疗服务提供者、患者、支付者三方分析 医疗服务支付方(保险机构)、医疗服务提供方(医疗机构)和被保险方(患者)构成了医疗服务的三方,其中保险公司为患者提供保险产品及理赔服务,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或健康服务,而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相互合作,保障了患者的健康并解决了支付问题。 上海市有近100家中外保险和服务公司,较知名的约有30家,包括国际保险公司、国内健康保险公司、第三方服务公司(TPA)[4]和保险援救公司。它们的服务及运作各有特色:国际保险公司商业运作经验丰富、产品齐全、海外购买人数多,但受政策影响未能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国内健康保险公司发展迅速、网络齐全,但产品单一、有些受医保用药等多重限制;TPA公司在国际国内保险公司发展均受限的情况下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架起了很好的桥梁。其服务周到、理赔便捷、24h热线、医疗护送、签证协助等,但公司规模偏小、业务种类不多;国际救援公司以紧急援救为特色,拥有专业的航空和旅行专家,能够安排相关医疗的地面或空中转运,但费用昂贵。 上海市可提供高端医疗或特需服务的医疗机构约有80家,但能够与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合作提供免现金直接理赔服务并为境内外人士提供高端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约为30家,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一部分综合性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如华山国际医疗、市一、和睦家医院和百汇医疗集团等。其布局由市场因素决定,基本满足上海市场的涉外高端医疗需求。但目前公立三甲医院国际医疗服务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困境,受到国内医改政策影响,未来发展前景不明朗;医务人员个人发展受限如职称晋升等,后备人才不足,医疗服务、文化背景有差异;与国际保险公司建立直付困难,尤其是公立医院没有保险专业团队,资金结算存在风险。 高端商业保险购买方主要由长期居住上海的境外雇员及家属,短期商务人士及游客和境内高端人群所组成。不同的文化背景导致其对医院的选择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外籍患者倾向于外资诊所;华裔及港澳台患者倾向于去综合性医院;重症及疑难病例选择三甲医院等。购买的保险也主要是患者在本国购买或中国境内购买。对于医疗机构的信息来源主要通过保险公司、领馆、公司和亲友推荐,广告等,但仍存在信息渠道不畅通、对购买高端商业保险认识不足或有疑虑等问题。由于上述原因,上海的商业健康保险仍处于一个相对滞后的状态。 高端医疗服务和商业健康保险合作案例分析 华山医院国际医疗中心是沪上最早提供涉外医疗服务的机构之一,集门急诊、住院、出诊、疫苗接种、健康体检、灾难救援、医疗保障、国际转运、教育培训和科研为一体的多元化医疗服务体。至今已为来自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40余万人次提供不同需求的医疗服务,境外人士达75%。自上世纪90年代初率先与商业健康险公司建立合作,开展直接理赔结算业务,现已与欧美、日本和国内20余家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保险收入占医疗总收入从最初仅为5%,以后逐年增多,截至2010年已达到35.9%。中心举办了四届“高端医疗服务与建设”国际研讨会,发起筹建上海市医学会涉外医疗研究会,为整合上海涉外医疗资源、推动上海现代医疗服务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是美国、英国、德国等10国领事馆、国际国内商业保险公司和跨国企业的指定医疗单位。 加强上海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根据国际商业健康保险不同模式分析并结合上海实际,提出建立上海商业健康保险新模式,即按医疗服务的不同需求,采用多种类型保险制度互补结合,既保障基本医疗,同时尽可能满足不同层次人群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图1)。在满足基本医疗的同时大力发展高端特需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按大的框架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和高端医疗服务两部分。基本医疗服务由公立医院及部分私立医院提供;高端医疗服务目前主要由部分公立医院的涉外和特需医疗部门、中外合资医院和诊所等提供。建立多种类型医疗保险制度互补结合,保证医疗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基本医疗保险:即现有的城保、镇保和新农合等。由政府承担,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强调全覆盖,体现公平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相结合:对封顶线以上部分,宜引入补充保险,可以由政府推动或结合商业等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人群作为受益方,提高该人群的支付能力。补充保险可以由个人或结合集体共同出资购买,其费用低、受益面广,解决了部分“看病贵”的问题,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保障;另外,作为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的资金扩充,大大增加了商业保险公司基本医疗保险产品市场的基数,降低了其健康险的运营风险,亦有利于商业健康险公司的发展。基本医疗保险+高端商业医疗保险相结合:采用分类支付的办法,对于有高端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首先就其基本医疗服务范畴由基本医疗保险负担,而超出基本医疗服务的特殊服务需求,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设计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保险产品作为高端医疗保险产品来提供,包括市场上存在的涉外高端医疗、特需医疗和高端体检等。可由个人或单位集体共同购买,从而使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顺利接轨,满足多层次人群的医疗服务需求。 针对商业保险需求,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商业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给予税收优惠和政策倾斜,大力开发和开放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降低准入门槛,积极鼓励国内知名保险公司及各种中小保险公司加入到健康保险的经营和管理中;有序引入管理经验丰富的海外健康保险公司和TPA公司;解决医院参与医疗保险经营管理和保险公司开办医院或收购医院的合法性[5];适时建设商业医疗保险统一结算平台。 合理规划高端医疗服务资源的布局,逐步将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业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管理。目前上海市20多家中外合资、合作营利性医疗机构,其布局基本由市场因素决定,浦东、虹桥两个国际医学园区的建设则体现了政府主导的作用。因此可结合市场机制与政府行为,在建设高端医疗服务园区的同时,更有效地在本市区域内合理配置高端医疗服务资源;健全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业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涉外医疗机构的设置及认证,可由市政府、市卫生局牵头,委托医学会等对医疗技术过硬、服务优质、保险结算严谨的高端涉外医疗机构进行认证并予以推荐。建立健全符合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业发展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完善上海医疗卫生系统的人才结构,开放医师多点执业;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聘自海外的医技人员纳入本市专业医技人员技术职称管理范围或给予对等职称认定;作出制度安排,使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可以培养或聘用满足其需求的住院医师;同步建立专业的财务保险结算团队,与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开展共同支付(Co-pay)等灵活结算服务。 国际知名企业均给其国际员工购买高端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而国内一部分效益好的集团公司如银行、国有大型控股公司已开始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对员工的福利待遇。政府应出台相应措施来激励购买商业保险,依照企业的经营状况采取减免营业税或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支持单位集体或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对于家庭或团体险出台优惠政策等,扩大商业保险购买者和受益者这一群体,达到保险提供方及被保险方共赢的局面。 商业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保障的经验 一、扩大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商业运作范围 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在设计医疗保障产品时,政府医疗保险计划的基本内容为必备项目,各机构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牙科、视力、疾病管理(护士服务、预约)等一些特色保障项目,供参保人自由选择。政府按人头支付基本项目,非基本项目则由参保人额外负担。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参与政府医疗照顾计划(Medicare)为例,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联邦医疗保险优先计划(MedicareAdvantage,简称MA)不仅涵盖Medicare所有项目,而且附加了诸如一些慢性疾病的附加保障项目,为了增强制度的吸引力,额外项目往往价格较低。此外,为有效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MA还强调加强健康管理和疾病管理。不仅MA项目内容有所增加,投保人还可在Medicare和MA中自由选择。 二、英国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英国是国家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国家,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保障,不仅保障项目全面,而且收费低廉或完全免费。其医疗保障体系以国民健康服务体系(NationalHealthService,简称NHS)为主,商业健康保险是国民健康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主要针对高收入、高要求人群。NHS始建于1948年,主要为国民提供免费或近似免费的全方位医疗服务。制度建立之初的确积极改善了英国人民的健康状况,受到国民一致的好评。但同时,政府的过多干预增强了制度公平性的同时,削弱了医疗服务效率。20世纪80年代,为了鼓励竞争,改变医院服务效率低下的局面,英国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的作用,积极探索国民健康服务体系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一)推行政府外包服务采购 为了弥补英国整体医疗资源的不足,英国政府积极采用政府外包服务采购(FrameworkforprocuringExternalSupportforCommissioners,简称FESC),将国民健康服务体系的管理服务进行外包,由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审查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信誉好、资质优的商业保险机构才有资格承办,并根据不同的资质,提供不同的服务。如有些商业保险机构只提供政策咨询评估、购买服务具体组织工作等简单的、辅助性服务;有些商业保险机构凭借雄厚的实力可完全承担所有管理服务。一般商业保险机构只提取相应的管理费用,不承担经营风险。 (二)引进国外经验丰富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 为提高本国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经验,英国政府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引进国外知名公司加入英国国民健康服务体系外包服务采购计划。目前,美国安泰、美国联合健保、美国恒诺、英国保柏等14家公司通过竞标加入英国政府外包服务采购计划。这些专业健康保险机构通过提供以下四项服务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健康保障,主要有:一是评估现有医疗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前景,为其提供未来改进的建议;二是通过承包和采购政府医疗保障计划的方式,完全承担医疗保障服务;三是通过审查医疗服务流程,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成本;四是利用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的数据库网络平台进行分析,加强绩效管理。 三、德国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德国是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国家,由国家法律保障实施,一般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实行家庭保障。德国医疗保障体系包括法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以法定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健康保险作为法定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目前覆盖人群约为830万,占总人口的10%左右[3]。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医疗技术进步以及医疗偿付制度的缺陷(对供需双方的费用节约缺乏激励机制)等导致德国医疗费用急剧增长,这成为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德国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改革,具体举措如下: (一)兼顾商业健康保险与法定医疗保险的发展 德国医疗保障体系中,法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协调发展,两者界定清晰,权责分明。按照投保的强制性和自愿性,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分为义务参保人、自愿参保人两大类。对于义务参保人而言,参加法定医疗保险是一种强制义务,并不考虑本人以及雇主意愿。自愿参保人可以在法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两者之间选择一种。为防止医疗服务过度使用,法定医疗保险设有许多限制性规定,这为商业健康保险留下了较大的发展空间。部分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的人群,还愿意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产品。由此可见,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可以为未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高收人人群、自由职业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还可以为已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人群提供补充医疗保险,满足更高的医疗保障需求,商业健康保险是德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政府鼓励医疗保险市场的多元竞争 1.将竞争机制引入疾病基金会法定医疗保险由政府负责立法和政策上的宏观调控,不直接干预医疗保险具体操作,也没有统一的法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而是全权交由疾病基金会经办。传统的疾病基金会是按区域或行业组建的,是准公共机构,依靠从基金收入中提取管理费维持运转。参保人不能自行选择,各基金会之间也缺乏竞争。为破解这一垄断局面,控制医疗费用,1996年,德国政府在疾病基金会中引入竞争,主要体现在:一是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一般每三年选择一次)疾病基金会,并在不同的基金会之间转换[4];二是鼓励小规模的、地方性的疾病基金会兼并,以发挥规模优势;三是允许各基金会以特色服务、附加保障项目等作为竞争手段。各基金会可以根据投保人的偏好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与保险计划,并尽可能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服务形式和收费方案。2.建立风险结构补偿系统[5]为了规范商业保险公司间的竞争,避免出现由于自愿选择带来的逆向选择现象,德国建立风险机构补偿系统(RSA),所有商业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集中在一个“保费池”中,由一个联邦机构管理。根据每个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疾病风险等加权因素,每个医疗保险公司可以从该“健康基金”中获得一笔等于该风险群体平均治疗费的费用,并且商业保险公司需要依法在公司内部单列与政府合作的非营利业务。此外,根据德国监管要求,只有专业健康保险机构才可以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允许商业保险机构与法定医疗保险机构(即各类疾病基金会)提供相同的保险项目,平等竞争。居民可依据个人收入状况在法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之间进行选择。 四、对我国的启示 (一)明确政府与市场定位 借鉴美、英、德三国实践经验,可以看出,无论是实行哪种医疗保障模式的国家,都非常重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但完全交由市场来运作是不可取的,容易造成“市场失灵”,还需政府这支“看得见的手”加强宏观调控。通行做法是政府负责构建制度基本框架,而框架内相关内容交由市场来填充。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无缝衔接的前提是对自身的优势与劣势有清晰认识,为此需要明确各自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定位,合理确定各自的职责范围。在我国,保险市场发育不够成熟,政府始终要发挥主导性,负责制度的制定和监管,而在经办服务内容和方式方面,可充分发挥市场优势,多做探索和尝试,较大程度地提高效率。 (二)建立完善商业保险机构 参与医疗保障项目的政策法规首先,制定商业保险机构准入法规。包括经营健康保险的时间,人、财、物的配置,财务情况、信誉保证等方面。其次,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规范招投标程序。最后,规范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合作期限、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此外,在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时,可选择两家及以上保险机构,从而形成竞争关系。还可学习借鉴英国,引入国外经验丰富的保险机构,进而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医疗保障项目,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鼓励和支持。 (三)挖掘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潜力 对于商业健康保险机构而言,可借助承办政府医疗保障项目这一发展契机,创立品牌,树立公司形象。商业保险机构还可依托政府医疗保障系统,交换信息,共享数据,解决心中一直“没数”的难题,进而开发更多适销对路的健康保险产品。此外,随着健康保险市场的成长成熟,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应转变健康保险服务模式,向美国学习,为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强调健康管理和疾病管理,由以前单纯注重疾病后的管理,向疾病前、疾病中、疾病后的综合性健康保障方向转变。 作者:王敏 黄宵 商业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现状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保险市场,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其发展速度、规模、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显落后。分析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与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建议 构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直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地方党委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全局性问题。商业健康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大力发展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并把商业医保与社会医保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 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健康保险业务量迅速增长。十六大以来,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年均增长速度高于30%。2006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75.66亿元,同比增长20.28%。2007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84.2亿元。健康险在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占比由1999年的4.2%增至2006年的8.8%。在业务总量继续增长的同时,健康保险市场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2006年,近100家保险公司开办了各类健康保险业务,其中包括: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形成了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专业健康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近10亿元,市场份额提升较快。另外,健康保险的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目前已提供健康保险产品近千种,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四大类,并开始向居民的健康管理等服务领域延伸。目前虽然产品仍然以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导,但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健康保障功能进一步显现。 2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近几年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还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整体规模小。与国外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情况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普及率很低。美国参加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口占85%。我国台湾地区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率高达96%。2006年我国人均商业健康保险费支出还不到30元,是美国2001年的1/90;2006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深度仅为0.293%,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3%)。二是产品单一、同质性严重、市场供求矛盾突出。虽然目前市场上健康险产品近千种,但基本上表现为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具有较强替代性的保险产品,或者是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并且集中在定额给付型的疾病保险产品,短期(如一年期)的产品居多。补偿性的医疗费用保险产品如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门诊医疗保险产品少;长期保障的产品少。而这些恰恰是老百姓所需要的。这样,市场上一方面表现出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需求迫切,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有效供给严重不足。三是保险费率偏高,保障程度偏低。老百姓生活确实需要商业健康保险,但事实上它与老百姓的距离却很远。对老百姓而言,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最突出的问题是价格偏高,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缺乏精算所需的疾病发生率和医疗费用率等基础数据,由于我国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病率和医疗费用率有很大不同,而且数据变化很快,监管部门要想制定出一张统一的、全国性的发病率表和医疗费用表难度很大,因此国内至今没有一张统一科学的发病率表和医疗费用表。保险公司为了避免收不抵支在产品定价上偏于保守,而高高在上的价格难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以摊薄风险降低单位保费,从而造成恶性循环。从保障效果来看,保障程度偏低。对于重疾险,保险公司往往把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制定出非常苛刻的理赔条件。与普通人对于疾病保险的直观理解不同,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并非只要得了保险合同上规定的疾病就可以得到赔偿,事实上要获得赔付,不仅要得规定的病,还要按规定的方法诊断与治疗,甚至还要按规定的症状去生病。在很多情况下,当满足了保险合同的赔付条件,患者已经濒临垂死的境地,从而让疾病保险的保险目的失去了价值和意义。而健康保险的另一大类型-费用报销型保险,往往是一年期的短期险种,续保审察严格,并且有投保年龄上限,因而难以满足消费者的医疗保障需要。四是保险条款不严谨、不完善,管理的随意性大,实务操作不规范、缺乏统一标准。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缺乏专业化经营。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基本上采取附加于人寿保险业务由寿险公司统一经营的模式,缺乏专业性。完全用寿险、财产险的经营理念和组织来经营医疗险,造成产品开发、流程设计、风险评估、风险监控、专业培训和市场营销的系统偏差。 3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几点建议 3.1营造宽松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给予商业健康保险应有的社会地位。国家应将其作为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纳入其中,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形式确定下来。财税政策支持。国家财税部门应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的快速发展。一是应允许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享受以下税收优惠: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利润免征所得税。二是应允许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投保人,其缴纳的保费和获取的保险金享受以下税收优惠:若企业团体投保的保费支出部分,可以在一定额度内列入成本,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保费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且个人获取的医疗保险金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认同感。保险公司应定期运用典型赔付案例,积极宣传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普及健康保险知识,增强社会各界的保险意识,以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社会认同感与亲和力,使政府重视,政策支持,企业欢迎,百姓拥护。政府在健康医疗保险市场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政府应在以下方面有所作为:①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覆盖面,使广大职工真正享有医疗保障。②加强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管理。这是规范医疗行为、防范道德风险的关键。③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监控,从源头上治理“回扣促销”等不正之风,使患者既享受到较廉价的药品,同时又保证用药安全。 3.2注重市场调研,把握市场需求,重视产品开发战略 为使推出的健康险产品能够被市场所接受,保险公司必须注重市场调研,掌握不同地区、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年龄群体对商业健康险的需求状况,并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力确定目标市场。在险种开发方面,对于低收入、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 3.3实施人才培养战略,强化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如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保险人在开展健康险业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健康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和储备一批医疗管理人才,建立起一支复合型的健康险专业人才队伍。 3.4保险公司应加强医保合作,积极探索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有效合作途径 在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中,医疗服务提供者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探索建立医保双方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建立有效合作关系,增强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风险控制意识,使保险公司在保证被保险人获得良好医疗保障服务的同时,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在实务中,医保双方主要有如下合作途径:(1)选择定点医院。保险公司可就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收费标准、医疗服务质量等内容,在各医院之间进行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机制,从中遴选出若干服务规范、信誉良好的医疗机构,并与之签订合作协议。保户来此就医,只要属于保险范围内的病种,可不先缴费,而是事后由医院凭相关证据与保险公司结算,以切断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现金流”。如果非特殊原因,定点医院超过预先约定的费用标准,保险公司就要从付给医院的费用中扣减超过部分。如果节省了费用,医院则可以从保险公司拿到额外奖金。(2)选择合同医生。目前,医疗费用无从控制,其中较大原因乃是病人就医是一种随机性极强的无权选择,缺乏引导性。所以,保险公司有必要在定点医院中再选择合同医生,为费用控制装上“双保险”。(3)相机审查医疗服务。即保险公司可委派资深医师对定点医院和合同医生进行随机抽查,此举意在加强对医疗服务过程的协调管理,审核医院或医生所提供的施治方案和用药在医疗上是否必需和适当,以把好核赔关。(4)大力推进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建设。在针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内容上,保险公司应积极推动定点医院的电子化建设,由从初级的病历调阅、治疗调查等手工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通过网络化来实现费用控制和医疗服务协调管理,从而形成管理式医疗。(5)保险公司通过参股或控股等方式,参与医疗机构管理,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真正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统一体。总之,有效的医保合作模式可创造出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局面:政府解决了医改所带来的重大疾病无保障的难题,保险公司卸去了医疗费用无从控制的隐患,医院在医改冲击后找到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保户则获得了一份实实在在的健康保障。 3.5积极探索新型管理控制体系 一是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订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二是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 商业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的发展诠释 人生一世,最宝贵的是生命,但没有健康,其他的又何从谈起呢?健康保险在中国该如何发展,成为每个人思考的问题。笔者针对当前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健康险的一些建议。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人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 与此相反,商业健康保险业从建国到医疗体制改革之前,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医疗改革之后,才开始缓慢发展,但总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广大群众的需求。总的来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健康保险品种单一,覆盖面窄 2003年7月1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草拟)的讨论稿中写到:“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这在中国是首次对健康保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中还写到:“健康保险具体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而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几乎还是空白。 用工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面日益窄小,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体范围扩大,同时对医院有关数据和全社会的患病的概率难以掌握,给保险费率的精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此外,药品的价格普遍较高,随着医药科学的不断进步,检测手段日益改进,带来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商业保险望而却步。尽管这几年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不少新险种,但也只限在重大疾病,对覆盖面较大的疾病险种还显得苍白无力。另外,因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及中国的家庭结构倒置,护理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好,但要发展起来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对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现阶段中国发展这种险种的难度很大,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诚信体系,保险公司很难控制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1—7月份,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收人148亿元,只占到同期寿险保费收人的8.9%;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4764亿元,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赔付额为12.9亿元,仅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的0.2%,我国健康保险覆盖面之窄是显而易见的。 2.没有专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没有明确界定健康保险业务的性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健康保险业务只能由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健康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的差异。但是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我国《保险法》仍将健康保险归为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业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在法律上仍不适用于健康保险业务,但实际上,健康保险区别于寿险,它比寿险更复杂,在理赔、定价、受益等方面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在某些方面却与财产保险有相似之处。 其次,从国内经营情况看,目前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大都是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由于对健康保险在风险本质、精算方法、管理技术、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寿险业务的差异性认识不足,从而在经营行为上表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险需求缺乏认真研究,不下功夫开发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技术,不注重建立健康保险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而是沿用寿险的经营模式和方法在经营健康保险,在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方面更是缺乏创新。从发达国家的保险经营上看,寿险与健康保险不能或很少混业经营,有的国家将健康保险划为保险业的第三产业,在经营中与寿险和财险都区别开来,在精算上要考虑健康保险的长期和短期收益、稳定及波动程度,还有设计的复杂程度。因此,健康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独特领域,应有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来独立经营。 3.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公费医疗、劳保制度的存在,“病人看病,家属、医生搭车,国家买单”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被保险人很难被带进商业保险的消费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拥有共同利益的行为主体,使得保险机构的费用控制很是被动。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往往比保险人更加全面,患有疾病的人比健康的人更加容易购买健康保险,这样就会产生逆选择风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也经常在健康保险中出现,尤其是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更有甚者,被保险人与医生串通一气共同来欺骗保险公司以诈取巨额保险金。同时由于缺乏对疾病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壁垒的存在,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医生,往往做出更合乎自身利益的选择,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这样肯定会导致不必要的高额检查项目、大处方的出现,而且,由于医疗服务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机构和技术上的发展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讲远远超前,医院有对医疗消费抉择的垄断权,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很难介入到医疗服务当中,对医疗费用加以监督和限制。 4.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地位不明确,社会大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风险防范意识和健康保障意识还不强。 商业健康保险作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核算等经营过程中缺乏以应有的法律规章进行自我保护和规范,有些人可能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展过程中,各地的执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和把握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这种不统一为经营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政府职能的转换、医疗体制、医药销售分配、价格体制等等,都对健康保险的发展构成了干扰。 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1.明确健康保险地位,提高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的认识 首先,从法律上界定健康保险的概念,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界限,认识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从财政上争取健康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风险防范意识,用典型事例和客观的数字来进一步说明论证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研究市场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有新的险种来满足市场需求,各保险公司应在遵循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规律基础上,以准确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领域,同时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健康保险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进行产品品种、经营模式、业务管理水平的创新,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具体来讲,在险种开发方面进行市场细分,提供与不同消费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相适应的产品,重点突出险种的保障功能,并积极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应着眼于其保障功能。总的原则是:对于低收人、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对产品推出的顺序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在推出健康险种的前期阶段,风险控制技术和经验数据的积累尚有一个过程,在无成熟模式可借鉴的前提下,应优先推出风险较易控制的险种,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短期健康险、定额给付型险种等业务为突破口,并可辅之以具有附加值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如开发医疗保险救助卡等,减少一些诸如门诊医疗保险等费用报销型险种的开发和推广。当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步扩大责任范围,增加费用报销型险种的供给和提高赔付限额等。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推出一些老人护理保险、长期住院保险等新型险种。 3.构建科学的专业健康保险经营体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保险业界应当首先从观念上转变对健康保险的认识,明确健康保险的特殊性,从而才能确保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其次,要设置专业健康保险经营机构,尽快设立一批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同时还要完善各类中介管理主体以确保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经营体系;最后,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要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建立健康保险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 在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首先,要推进医疗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利益联盟,积极探索医保合作的途径,争取建立起一个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医保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在实务中采取各种途径,如可以对医院实行公开竞标来选择合作的定点医院,可以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抽查等等,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监督医疗服务活动。 其次,一定要严把承保关,根据不同健康保险产品的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防止逆选择风险的发生,通过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实施有力监督。同时对一些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还要注意调整费率。 第三,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时,注意引用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技术。如在条款设计中恰当地应用除外责任,规定合理的免赔额、自负比例和支付限额等。 最后,理赔时一定要查清事实真相,以免发生骗保事件。理赔时除了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资料、文件、单证外,还要去被保险人就医的医院核查,必要时还可与公安机关合作,以确保公平合理的保险金给付。 另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健康保险的监管作用也不容忽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商业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改革探讨 摘要:2009年,我国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其对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影响又将如何?本文分析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的影响机制,对我国当前商业健康保险潜力进行定量评估,并对此次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影响作了预测,最后就我国健康保险监管思路调整给出了建议。 关键词: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而拉开了我国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序幕。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业健康保险未来发展前景如何,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又对商业健康保险监管提出什么样的新要求,本文围绕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关于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的认识误区 从国内理论研究和经营实践来看,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经常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其中最常见的是通过比较我国和欧美发达国家商业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的业务占比或者商业健康险保费收入在卫生总费用中的占比,从比较差距得出我国商业健康险发展滞后、市场潜力巨大的结论。不可否认,欧美国家健康保险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其市场已高度成熟,代表了先进水平,其中有许多发展经验非常值得我国借鉴。然而,将欧美国家健康保险市场作为我国健康保险发展坐标的认识事实上脱离了各国医疗保障制度背景的差异,这种差异在经济发展水平相近情况下主要取决于各国不同的政治思想、社会价值、文化理念等因素,而这些因素难有优劣之分,且通常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福利主导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以英国为典型)就比市场主导型(以美国为典型)优异,反之亦然。同样道理,我们也不能简单地把某个或某些国家的市场作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评估的基准。 医疗保障制度选择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同制度背景下个人医疗负担责任不同,因而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也不同。例如在福利主导型的英国,2006年私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仅为12.7%,国民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由政府买单,个人预付公摊风险计划(Prepaidandrisk-poolingplans,主要是商业健康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仅为l%左右;而在市场主导型的美国,2006年私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高达54,2%,政府主要承担老年人(Medicare)、低收入人群(Medicaid)的医疗费用,对于其他人群,几乎所有的医疗费用支出都由私人承担,因而商业健康险的市场潜力非常大,2006年美国个人预付公摊风险计划在卫生总费用中的占比将近36%。二是制度变迁导致个人医疗负担责任的变化,进而造成商业健康险市场需求的变化。以英国为例,私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由2000年的19.1%下降到2006年的12.7%,个人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由此导致个人预付公摊风险计划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也由2000年的约3.2%下降到2006年的约1.1%。 如表1所示,总体而言收入水平越高国家私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越低,这主要是因为越高收入国家的财政实力往往也越雄厚,且国家财政的“公共”职能也越明确,政府有更强的能力和意愿为国民提供医疗保障这一社会“公共产品”,从而个人担负的医疗责任也较轻。然而,对个人责任的强调也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就越发达,事实上个人责任在医疗费用融资中可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包括个人“自掏腰包”付费、国家强制储蓄、购买商业健康险等。以新加坡为例,医疗保障以全民保健储蓄计划(Medisave)为主,政府强制性地把国民收入的一部分以储蓄个人公积金的方式转化为保健基金用于未来的卫生支出。2006年新加坡私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高达66.9%,卫生费用主要由个人负担,而个人预付计划占私人卫生支出的比例仅为2.9%,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份额很小。 二、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的决定因素 市场潜力反映了市场容量的大小,根本上取决于消费者的潜在需求。而消费者购买商业健康险的主要目的是要转移未来可能发生的由私人承担的医疗支出,因而决定商业健康险市场潜力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医疗费用增长趋势。当前,有许多因素驱动着全球医疗费用的增加,主要包括:健康优先的理念、医疗技术的进步、不良的生活方式、过度医疗化(即把行为问题当作医学问题来定义和对待)和人口老龄化等。分析我国卫生总费用历史数据,人均卫生支出由2000年的361.9元增长到2008年的915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2.3%。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医疗费用的增长将推动商业健康保险需求的增加。二是个人负担责任的变化。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中国私人卫生支出在卫生总支出的比例由2001年的64.4%下降到2007年的54.7%,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个人负担责任不断减轻,从而将导致全社会对商业健康保险潜在需求的相对减少。以上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决定了未来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大小,由于医疗费用增长趋势和个人负担责任均处于动态变化过程,因而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也是不断变化的。 三、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的静态评估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我们很难确定一个全球范围适用的理想的个人实际卫生支出占比。另外,中国实行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具有很强的特殊性,既不同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德国为代表),也不同于储蓄医疗保险制度(以新加坡为代表),而是独有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障制度,该制度实际上是以上两种制度的结合体。因而,关于个人实际卫生支出在卫生总支出的占比(2006年德国为13.2%,而新加坡为62.7%)我们也很难从其他国家或地区找到合适的参照对象。若以全球个人实际卫生支出水平(2006全球个人实际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的占比为21%)和2007年我国卫生数据推算,我国个人实际卫生支出在私人卫生支出的占比应为38.4%,则商业健康保险在私人卫生支出的占比应为61.6%。按照2007年我国6175.92亿元的私人卫生支出计算,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约为3800亿元,而到2008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仅为585.46亿元,仅占潜在市场的15.4%。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费用融资中的比重仍然很低,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即使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很大差距。 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的动态影响 (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的影响机制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1改革导致个人医疗支出负担责任的变化,其中影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政府卫生投入的大小以及医疗保障制度设计。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体制变革的基本走向是商业化、市场化”,其结果是在很长一段时间中,政府卫生投入比重下降,而个人比重上升,“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全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日益受到广大老百姓的青睐,业务实现了飞速发展。如图2所示,1998~2003年,除2001年外,各年保费增长率均超过30%,其中1998、2002、2003年增长率甚至接近或超过100%。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开始加大卫生投入力度,相应的个人卫生支出比重由2001年的60%下降到2007年的45.2%,个人医疗负担大大减轻。受此影响,相对前段时间的高速增长,2004~2007年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增长率又急剧放缓,四年间年均增长率仅为12%左右。 数据来源:卫生总费用构成数据来源与卫生部卫生统计;健康险保费数据来源于中国保监会“保险统计信息系统”。 医疗保障制度设计方面。几次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均对医疗保障问题十分重视,1997年的医改文件提出“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开始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广大农民也开始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然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一直非常狭窄。在城镇,除享受公费医疗的机关工作人员之外,医疗保障仅覆盖城镇职工,2006年参保人数占城镇总人口的比重不到30%。在农村,2006年新农合参保人数占农村人口的比重约55.6%。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以及新农合的全面推广,我国社会医疗保障覆盖面大大提高。如图3所示,我国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群在总人口中比重已由2003年的77.9%迅速下降至2008年的12.8%,下降幅度高达65个百分点。社会医疗保障的日益健全使得全社会个人医疗负担大大减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在需求。 2改革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发展环境。南开大学朱铭来教授认为,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障体制中发挥的作用不大,其根本原因在于商业保险的地位不明确、经营环境制约严重。其核心问题在于,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仅仅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限的、简单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笔者深表同意。事实上,在前几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无论是1997年出台的《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还是2000年出台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2001年出台的《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全未涉及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部分一直未能在政策层面予以明确,在法律层面更是一片空白。 (二)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背景下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展望 此次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要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利国利民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然而,就商业健康保险行业自身而言,此次改革的影响亦有两面性。 1不利影响。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将“政府主导”作为此次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突出强调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国务院出台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提出,为了实现改革目标,政府将在未来3年追加8500亿元的卫生投入,其中中央政府的投入比例将有所提高。医疗保障制度方面,《意见》提出“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确立了“全民医保”的发展目标。另外,近期的五项重点改革更是将“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放在第一的位置。综上所述,可以预见随着政府卫生投入的加大和基本医疗保障的逐步健全,个人医疗支出负担责任将进一步下降。 2有利影响。首先,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方案首次突破性地在政策层面对商业健康保险地位进行了明确,提出“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其次,改革方案将“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予以单独强调,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最后,政策对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形式作了具体明确,即“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取决于以上两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比较而言,个人负担责任的下降趋势较为明确,而商业健康险发展环境优化对市场究竟能起到多大的推动作用则还有待观察。然而,可以确定无疑的是随着医疗费用的增长以及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提高,商业健康保险的巨大潜在需求将得到释放,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 五、健康保险监管思路的调整 当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规模与可挖掘市场潜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商业健康险在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方面发挥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此次新一轮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医疗保障体系进行了系统规划,赋予商业健康险更加明确的使命,也对商业健康保险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配套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必要对商业健康险的监管思路作相应调整。一是转变商业健康险发展成效的评价方式,突出行业社会责任。监管者应站在健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宏观视角和高度考察商业健康险作用的发挥,既要关注健康险业务的增长,更要关注健康险在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降低巨灾性医疗风险、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改善国民健康状况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二是完善健康保险产品和价格监管,突出顾全大局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在产品监管方面,不仅要关注商业健康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互补性,还要关注商业健康险产品设计不合理对社会医疗保险机制有效运行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当前,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保险公司竞相降低免配额、自付比例甚至取消成本共担,而成本共担系社会医疗保险控制“道德风险”的一个主要机制。在价格监管方面,应考虑医疗保障制度变迁对商业健康险定价因子的影响。三是调整商业健康保险监管的重心,着力提升行业专业度和服务水平。此次新一轮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对于政府委托业务,鼓励商业保险经办的基本前提是不能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质量,包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医疗结算的便利性、健康质量改进等,监管者应着重加强对保险公司专业度和服务水平的监管。 商业健康保险论文:中国商业健康保险问题解决措施论文 关键词:保险健康 摘要: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大家解决医疗费用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专业的经营机构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必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人生一世,最宝贵的是生命,但没有健康,其他的又何从谈起呢?健康保险在中国该如何发展,成为每个人思考的问题。笔者针对当前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健康险的一些建议。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人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与此相反,商业健康保险业从建国到医疗体制改革之前,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医疗改革之后,才开始缓慢发展,但总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广大群众的需求。总的来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健康保险品种单一,覆盖面窄 2003年7月1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草拟)的讨论稿中写到:“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这在中国是首次对健康保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中还写到:“健康保险具体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而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几乎还是空白。 用工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面日益窄小,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体范围扩大,同时对医院有关数据和全社会的患病的概率难以掌握,给保险费率的精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此外,药品的价格普遍较高,随着医药科学的不断进步,检测手段日益改进,带来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商业保险望而却步。尽管这几年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不少新险种,但也只限在重大疾病,对覆盖面较大的疾病险种还显得苍白无力。另外,因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及中国的家庭结构倒置,护理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好,但要发展起来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对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现阶段中国发展这种险种的难度很大,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诚信体系,保险公司很难控制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1—7月份,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收人148亿元,只占到同期寿险保费收人的8.9%;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4764亿元,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赔付额为12.9亿元,仅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的0.2%,我国健康保险覆盖面之窄是显而易见的。 2.没有专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没有明确界定健康保险业务的性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健康保险业务只能由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健康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的差异。但是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我国《保险法》仍将健康保险归为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业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在法律上仍不适用于健康保险业务,但实际上,健康保险区别于寿险,它比寿险更复杂,在理赔、定价、受益等方面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在某些方面却与财产保险有相似之处。 其次,从国内经营情况看,目前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大都是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由于对健康保险在风险本质、精算方法、管理技术、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寿险业务的差异性认识不足,从而在经营行为上表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险需求缺乏认真研究,不下功夫开发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技术,不注重建立健康保险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而是沿用寿险的经营模式和方法在经营健康保险,在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方面更是缺乏创新。从发达国家的保险经营上看,寿险与健康保险不能或很少混业经营,有的国家将健康保险划为保险业的第三产业,在经营中与寿险和财险都区别开来,在精算上要考虑健康保险的长期和短期收益、稳定及波动程度,还有设计的复杂程度。因此,健康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独特领域,应有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来独立经营。 3.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公费医疗、劳保制度的存在,“病人看病,家属、医生搭车,国家买单”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被保险人很难被带进商业保险的消费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拥有共同利益的行为主体,使得保险机构的费用控制很是被动。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往往比保险人更加全面,患有疾病的人比健康的人更加容易购买健康保险,这样就会产生逆选择风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也经常在健康保险中出现,尤其是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更有甚者,被保险人与医生串通一气共同来欺骗保险公司以诈取巨额保险金。同时由于缺乏对疾病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壁垒的存在,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医生,往往做出更合乎自身利益的选择,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这样肯定会导致不必要的高额检查项目、大处方的出现,而且,由于医疗服务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机构和技术上的发展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讲远远超前,医院有对医疗消费抉择的垄断权,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很难介入到医疗服务当中,对医疗费用加以监督和限制。 4.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地位不明确,社会大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风险防范意识和健康保障意识还不强。 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核算等经营过程中缺乏以应有的法律规章进行自我保护和规范,有些人可能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展过程中,各地的执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和把握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这种不统一为经营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政府职能的转换、医疗体制、医药销售分配、价格体制等等,都对健康保险的发展构成了干扰。 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1.明确健康保险地位,提高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的认识 首先,从法律上界定健康保险的概念,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界限,认识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从财政上争取健康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风险防范意识,用典型事例和客观的数字来进一步说明论证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研究市场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有新的险种来满足市场需求,各保险公司应在遵循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规律基础上,以准确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领域,同时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健康保险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进行产品品种、经营模式、业务管理水平的创新,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具体来讲,在险种开发方面进行市场细分,提供与不同消费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相适应的产品,重点突出险种的保障功能,并积极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应着眼于其保障功能。总的原则是:对于低收人、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对产品推出的顺序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在推出健康险种的前期阶段,风险控制技术和经验数据的积累尚有一个过程,在无成熟模式可借鉴的前提下,应优先推出风险较易控制的险种,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短期健康险、定额给付型险种等业务为突破口,并可辅之以具有附加值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如开发医疗保险救助卡等,减少一些诸如门诊医疗保险等费用报销型险种的开发和推广。当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步扩大责任范围,增加费用报销型险种的供给和提高赔付限额等。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推出一些老人护理保险、长期住院保险等新型险种。 3.构建科学的专业健康保险经营体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保险业界应当首先从观念上转变对健康保险的认识,明确健康保险的特殊性,从而才能确保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其次,要设置专业健康保险经营机构,尽快设立一批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同时还要完善各类中介管理主体以确保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经营体系;最后,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要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建立健康保险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 在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首先,要推进医疗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利益联盟,积极探索医保合作的途径,争取建立起一个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医保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在实务中采取各种途径,如可以对医院实行公开竞标来选择合作的定点医院,可以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抽查等等,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监督医疗服务活动。 其次,一定要严把承保关,根据不同健康保险产品的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防止逆选择风险的发生,通过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实施有力监督。同时对一些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还要注意调整费率。 第三,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时,注意引用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技术。如在条款设计中恰当地应用除外责任,规定合理的免赔额、自负比例和支付限额等。 最后,理赔时一定要查清事实真相,以免发生骗保事件。理赔时除了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资料、文件、单证外,还要去被保险人就医的医院核查,必要时还可与公安机关合作,以确保公平合理的保险金给付。 另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健康保险的监管作用也不容忽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商业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各种对策和举措论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险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产品单一,定价不合理,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为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应积极探索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各种对策和举措。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二、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2.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3.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5.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6.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商业健康保险论文:鉴国外做法定位商业健康保险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目前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社会福利种类多样而且齐全、澳大利亚的医疗系统是由联邦政府健康保险委员会、卫生和老龄部、州和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与之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也正逐步得到发展、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有了明显增加、参保者的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得到了优化、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重新定位、在现有医院体系框架内建立差异化的医疗服务层级、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国家应当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本文在对澳大利亚医疗保障体系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澳大利亚政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三次政策调整做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全民医保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与发展思路。 关键词: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全民医保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最好的国家之一,1910年开始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目前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社会福利种类多样而且齐全,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以享受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在医疗福利方面,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可免费在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这样高的医疗保障福利并没有阻碍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44,9%的澳大利亚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全民医保”,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定位并促进其健康发展?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的医疗系统是由联邦政府健康保险委员会、卫生和老龄部、州和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以及私立健康机构和私人医疗卫生从业者共同组成。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1973年颁布的《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所有居民均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基本医疗服务。澳大利亚于1984年2月建立了全民健康保险制度(Medicare),通过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各州的医疗卫生计戈0,全体澳大利亚公民均可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服务和全科医生服务。全民健康保险基金一部分来源于1,5%收入税,占20%,其余80%来源于.政府的拨款。目前个人收入税比例为: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内为1.5%;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上的为2.5%(不参加私立保险者);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者免征健康保险收入税。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国家为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公立医院的看病费、手术费、住院(包括药品和饮食)费,不包括的费用有: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救护车服务等等。结账方式通常情况是,开业医生和医院与政府管理的全民保险基金统一结账。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根据澳大利亚有关法律规定.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因此,同时实行“药品补贴计划”(PBS),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包括子女)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每张处方付费2.6澳元.当年支出超过135.2澳元时,可领取一张免费卡,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对其余人(包括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每处方付费16澳元,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6澳元。此外,全民健康保险还担负着在医院外进行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如看全科医生和专家门诊。全民健康保险负责负担这些费用的85%。 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虽然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但由于《健康保险法》明文规定,在公立医院就诊时病人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因此,在澳大利亚,大约有44.9%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保险形式有两种:一是单人保险;一是家庭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份就医,但可选择医生和优先住院,政府负责支付75%的费用。其余由私人健康保险负责。澳大利亚私立医院的床位约占所有医院床位的四分之一。私立医院的开业医生为患者提供大多数无须住院的治疗,他们与领薪医生一道,为患者提供多种医疗服务。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澳大利亚人除了可以报销投保人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医疗费,还偿付投保人接受的一系列非医疗服务的费用,如进行理疗、看牙科以及购买眼镜的费用等全民健康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如一年未使用私立健康保险基金者,还可获得奖励。联邦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医疗保健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 伴随着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也正逐步得到发展。作为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必要补充,其辅助作用也日益得到体现。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1997年到2001年,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tivesScheme,以下简称PHIIS)、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vesAct,以下简称PHIIA)和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ifeTime]tealthCover,以下简称LTHC)。改革之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1:3和比例都不是很高,在1997年只有占全部人口的29.7%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改革提高了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四年之后,也就是2001年,参保人数增加了400万,参保率达到了45%。在这三个改革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无疑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激励措施与政策,并根据实施情况即时进行政策调整,促进了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在第一个改革阶段,即1997年7月份到1999年1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PHIIS),国家制定了三项具体的激励措施。该政策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人均年收入在3.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下的个人,政府会每年给予25~125澳元不等的补贴,用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人均年收入在3.5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上的个人,政府不再给予补贴;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l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如果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则对其征收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二个改革阶段,即1999年1月份到2000年7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国家制定了两项具体的激励措施。不管收人为多少,政府每年给予30%的补贴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对高收人群体,即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国家仍然收取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三个改革阶段,即2000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用来提高私人健康保险的参保率。为了改善风险曲线,确保成员参保的连续性,国家制定了四项具体的激励措施。30岁之前或者在1999年7月到2000年7月期间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政府终生给予低额健康保险津贴;在2000年7月,年龄为30岁或者以上的个人国家每年补贴2%的保费,直到补贴至保费的70%这个最高值为止;个人一旦参加了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将有24个月的停交医疗附加税期,24个月之后该人之前交纳的医疗附加税将以每年2%的额度逐年累积到该人的家庭津贴里;1934年7月之前出生的人可以免除医疗附加税,政府还增加了对澳大利亚老年人的保费补贴:65岁以上的老人可获得35%补贴,70岁以上的为40%。之前参加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的人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实施。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改革措施与相关的政策扶持,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的增加以及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的优化。 首先,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有了明显增加。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数据,在改革之前的1997年约有776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约占总人口的29.7%,到2001年这一数字达到117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45%,增长了15.3%。在政策实施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其次,参保者的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得到了优化。根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不完全统计,55岁以下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增长了16.6%;55—64岁男性女性均增长了14%;65—74岁男性增长了7%,女性增长了5%;75岁及以上男性增长了1.4%,女性增长了2.2%。 澳大利亚居民愿意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原因:一是政府给补贴,提高了个人缴费的使用效率,激励个人缴费;二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更有安全感,可以解除很多后顾之忧。特别是老年人,其身体状况决定了承担医疗费用的应急成本会很高;三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医生、避免等候期、服务质量好。但是也有一部分居民至今还没参加,他们不参加的原因:一是认为参加健康保险的费用高;二是认为制度没有统一,改革频繁,没有信誉保证;三是认为已经有公共医疗保障,没必要参加私人健康保险;四是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身体很好.没必要参加。 三、“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人纳入一个体系中,在这个体系内没有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之分,没有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分,更没有公务人员之间的等级之分。在这个体系外,也没有一个由国家公共医疗资源建立的,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体人民都在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享受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及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经历两年多的反复研讨和论证后,我国的新医改方案即将浮出水面。尽管医改方案的设计达十个版本之多,但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上有一项基本原则是达成共识的,即政府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打造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此指导思想下,截至200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7亿人,7.3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也从今年开始在317个城市全面铺开。澳大利亚与我国国情及经济基础不一样,因此所实施的医保模式也不完全一样。澳大利亚人口少,经济基础好,实行的是全民统一的健康保险,而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富裕,实行的是针对不同群体分别设计的医疗保险,但是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所以全民医保是我们改革的价值取向。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和澳大利亚有相似之处。因此,澳大利亚在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和政策对我们全民医保模式下的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2006年我国的这一占比为8.81%;2005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7400多亿元,同年商业保险支出仅18多亿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约5800亿元,医疗费用缺口为78.37%;同年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自付部分的6%。现实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创新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障碍。首先,在整个医疗保障体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长期以来处于辅助、附属的地位,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只是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推行全民医保之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是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来设计的,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使得商业健康保险的空间逐步缩小。其次,政府未能统筹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不清,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商业健康保险可操作的市场空间小,难以充分满足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要求,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看,它基本囊括了城市居民中最优质的投保人资源,他们有相当的固定收入,年龄结构也比较理想,而商业保险公司只能做一些补充险或是面向没有固定工作的人群,风险明显偏高。第三,社保机构强制推出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失去了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本应由商业健康保险来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 因此,需要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重新定位。国务院《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定位的基础。作为医疗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定位。为此,.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在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下来寻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思路。 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澳大利亚在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合理定位和政策扶持。政府在建立全民健康保险的同时,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同时,及时进行改革和政策调整,通过政策激励,使商业健康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参保率不断上高。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商业健康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采取以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1.在现有医院体系框架内建立差异化的医疗服务层级。需求方面差异化的医疗保险和保障体系必须同时反映在供给方。政府可以考虑加大初级医疗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重新分配目前医院财政补贴的流向。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的中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由市场力量解决,政府应该调整干预方向,保证现有的医院能够为受保障人群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的同时,发展高水平的私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私立医院的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2.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有效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国家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努力使各类人群享受相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予以解决,充分体现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效率问题。政府可以将大额医疗保险强制从社保机构剥离,交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经营,同时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拾遗补缺的作用,理论上讲,可以用商业健康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和介于两者之间需要参保人个人负担的比例。但是为了避免基本医疗保险的共付机制遭到破坏,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额外保障。 3.国家应当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这体现在对参保人的扶持和对保险公司的扶持。由于我国的财力有限,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以让政府直接给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人政府补贴的做法暂时还不可行,但目前政府可以做的是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单位在~定限额内允许税前计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健康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取的健康保险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个人账户的利用效率等。对保险公司的扶持可以体现在把部分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收缴和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对鼓励发展的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4.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作用。相对于城市完善福利保障制度而言,农村的健康保险的市场空间巨大。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应该是: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中的重要支柱。具体措施:培育农民的保险意识,鼓励富裕起来的农民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机制,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使大数法则和精算技术在合作医疗的运作中发挥作用;推进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例如太平人寿在江苏江阴开展的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农村健康保险;发展农村补充健康保险,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农民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合作医疗低水平的保障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可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商业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经营 一、树立专业化经营理念 专业化经营理念是健康险专业化经营非常重要的内容。首先,要认识到健康保险与寿险、财产险有很大区别,精算基础的数据分布不同,定价方法不同,风险管控不同,必须专业化经营;其次,经营健康保险不是要控制住所有的风险,而是要知道哪些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和怎样去控制,哪些是不可能控制的和怎样去回避;第三,保险要做大、做强、做优,而健康保险则以优为先,在优的基础上做强、做大,不能盲目要规模,我们需要的规模一定是有效益的规模,否则,必然是“规模越大,亏损越多”;第四,由于健康险中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大量存在,所以,不是客户需要什么保障,我们就提供什么,对于该保障的要给予最充分的保障,该控制的要坚决控制。 二、采取专业化组织架构 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 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1),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市场定位战略选择和发展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 当然,最有效的组织形式是建立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其战略意义在于:一是专业化经营的理念不再受干扰,可以高效地科学决策;二是有利于高素质专业人才的聚集、培养和成长;三是可以高效率地研发专门的风险控制技术、业务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四是有利于形成健康保险的产品体系,有利于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真正能满足不同客户多层次的需求;五是有利于适合中国国情的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合作模式的探讨。 三、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如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核保核赔人才、统计分析人才等。而目前仅靠普通大学教育是无法解决健康保险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的。因此,一是在开展健康保险业务的同时,不仅应在公司内部着重加强对健康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而且,各公司要建立自己的“造血”机制,建立对健康险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体系,另外,通过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体系的平台,提升健康保险管理队伍的专业素质;二是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从国外及其他和健康保险相关的行业领域引进一批专业人才,建立起一支能满足我国健康保险市场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四、制定专业化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专门的核保和理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理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理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理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 二是建立专业的风险管理制度。各保险公司一方面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应编写专门的健康险风险管理手册和管理指引,明确哪些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和怎样去控制,哪些是不可能控制的和怎样去回避。 三是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四是建立专业的数据分析体系。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大量的基础数据、严密的精算分析支持。所以,保险公司应加大对经验数据的分析,为精算定价和产品开发提供支持。 五、建立专业化信息系统 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在国外,专业健康险公司都有一套完善的专业系统平台,具有核保、核赔、数据分析、后期服务等诸多强大功能。我国保险公司应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六、进行专业化产品设计 目前,4家专业健康险公司和所有寿险公司,大部分产险公司都在经营健康险,健康保险产品数量超过300多个,看上去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上产品多数雷同,在市场上成气候的主要是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等少数几个产品。保险消费者需求日益多样化,单一的健康险产品不能满足其需求,自然无法正常发展。对保险公司而言,产品没有细分则意味着风险加大。健康保险产品是根本,如果没有真正满足市场需求又维护保险公司利益的健康保险产品,那专业性经营健康保险只能是空谈。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关系到保险公司是否能长期、稳健地经营。保险公司必须就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切实地做好市场调研、数据收集、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工作。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内容。有条件的公司,要有高瞻远瞩的战略规划,积极探讨目前我国市场少有但未来前景广阔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车险的发展经验值得健康险借鉴,车险产品已经从两年前的大一统费率发展到今天的从人从车从地域定价原则,考虑到各种风险隐患,产品高度细化了。根据风险不同收取不同的保费,这种产品设计可以提前识别风险,也体现了定价的公平,不致于让高风险的投保人驱逐低风险者。 七、提供专业化客户服务 健康险承保的是人的身体机能,其处于不断变化中,从承保前的体检、对投保人的询问,到承保过程中身体的检查、有关疾病的防治以及出险后的理赔等,都需要专业化的客户服务,其目的也在于控制风险,更好地为被保险人服务。 专业化客户服务除承保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外,还能提供日常的医疗诊治咨询服务,因为专业、细致,更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同。现在的健康险客户服务是粗线条的,只注重出险后的理赔而缺少承保过程中的服务。有了专业化的客户服务队伍,很多风险是可以规避的,例如对那些投保长期健康险者定期回访,定期对某些项目进行体检,这种过程服务,对保险公司来说,能够化解风险,防患于未然;对客户来说,身体健康是最好的保障。 保险公司应为高端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重点服务,为大众客户提供标准化的优质服务。保险公司应针对高端客户对价格不太敏感,但对服务品质要求很高的特点,加大服务投入,为高端客户提供更多附加值服务,比如为其安排年度体检、疫苗注射、协助建立医疗室、提供小药箱等,以进一步提高客户忠诚度,增加优质客户的满意度。 商业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 农村健康保障困境呼唤商业健康保险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经济改革对医疗卫生供给的基本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产主要采取自费医疗的形式,他们用以规避健康风险的安全网主要由土地和家庭自我保障、亲朋好友互助、商业保险、政府和村委会的救济措施构成。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己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农民成为几乎毫无保障的群体,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这样,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疾病和贫困是一对孪生兄弟。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在农村最贫困的农产(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根据1998年调查的5万户农民,贫困率是7%。如果把这些人的医疗费用除去,其净收入贫困率是10%。也就是说医疗费用这一项就使中国农民的贫困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缺失,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导致的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素质下降。创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发展农村健康保险既可以拓展和带动目前非常薄弱的农村保险业务,又可以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如图1所示)。 这种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一)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 目前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也往往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农村的中小学校在很多地区是最大的投保群体。学校为所有在校生集体购买“学生平安险”,包括住院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管很多做法有“强制投保”之嫌,但客观上有利于广大农民增强利用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日渐扩张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健康风险管理示范作用,它可以在当前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前导。 (二)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 合作医疗试验陷入困境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很好地贯彻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第一,不符合大数法则。根据健康保险的原理,最有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较低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进行保险。可是目前的合作医疗多在村庄一级试行,对于资金筹集而言不可能形成具有经济规模的投保人群。如果将规模微小的基金仅用于补偿经济风险较高的疾病治疗费用,则因受益面太小而难以保持较高的缴款率。如果将补偿重点置于发生频率较高但治疗费用较低的疾病上,受益面虽然较大却并不经济,因为它既导致较高的管理成本又增加患者的交易费用。这种两难困境在目前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深化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扩大投保人群,不断提高保障社会化程度。 第二,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合作医疗的费用筹集、给付水平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精算意义上的测算,大多是根据上年医疗费用支出作简单的匡算。但在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投保人的逆选择、疾病发生率的不确定性、不同医疗费用控制技术的运用等都会影响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使之很难按初始目标运作。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精算,通过精算技术,对资金筹集、基金积累、给付水平等进行严格测算,这是合作医疗成功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三)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 社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远期目标,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改进“福利——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合作医疗基础上实施市(县)乡(镇)两级统筹的大病风险医疗制度,进行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并轨,实行城乡一体)试点工作,逐步推广。为提高运行效率,可以探索商业化运营的模式。 如太平洋人寿就在农村社会健康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2001年11月,江苏江阴开展由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性农村健康保险。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起“以定点医院为基础、医保专员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立体化管理模式。江阴模式的成功运作引起包括国家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农村补充健康保险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民人均GDP和收入水平的增长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人们对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医疗服务已不再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也难以满足乡村工业化程度中高收入农民对较高质量健康服务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补充,将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五)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经营国内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农业保险曾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司提出的“农村保险”的概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健康保险业务颇具启示意义。 按照安盟公司的界定,所谓“农村保险”是指全面介入农村市场,向农产提供一揽子的全面保障方案,无论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工作方面,无论是农业领域还是非农业领域。(如图2所示) 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实施“农村保险”经营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发展思路。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 据法国安盟公司2002年9月对四川省的5个村庄、江苏省的3个村庄、吉林省的2个村庄的212个农产的调研,对40家农产的上门专访,农民对健康保险有显著的需求。(见表) 为深入研究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农村保险的需求状况,我们曾在陕西和福建两省的6个县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表明,尽管目前购买保险的农民还不多,但被调查农民对保险表现出一定的兴趣和愿望,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倾向。福建的农民兴趣最大的险种是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如果购买保险,有46.7%的人愿意购买健康保险。陕西的农民也表现出类似的意愿。这表明,目前农村存在着很大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力。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力。据测算,如在20年内,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水平能达到目前全国保险市场水平(保险深度为2%),那么,届时农村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5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潜力同样很大,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场潜力将首先在一定的条件下得到释放,潜在的保险需求易于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开发这些地区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如何有效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以使潜在的农村健康保险市场早日浮出水面,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 人们通常认为,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但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风险保障意识比较落后,但农村保险市场尚没有得到很好开发,保险供给主体缺乏,让农民了解保险和投保的渠道很少,适合农村居民的保险商品也不多,因而他们的保险需求还得不到满足,即目前农村保险供给存在较大的缺口。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业务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县级支公司的重点也在城镇。如福建浦城县的农村业务只占10%,城镇业务占了90%。这反映了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业务的认识不统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改变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设置的不适应性,在农村开办更多的代办所和办事处,开拓广阔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战略上更有深远的意义。通过提供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带动其他诸多险种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开拓整个农村保险业务。 (二)积极应对城乡疾病模式差异 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一次疾病模式的转变,其重要标志使非传染病取代传染病成为致病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以及平均死亡年龄的逐步上升。但中国在疾病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完全的疾病模式转变”,这突出表现在城乡疾病模式的差异上。城乡居民疾病模式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第一,死亡率和预期寿命的差距。1980年以来,农村地区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趋势。第二,疾病谱和死因谱的差异。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患病率及其疾病构成、住院原因及其构成还是以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症为主导的疾病模式。以1998年住院病人疾病别住院率及其构成为例:在城市地区,脑血管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疾病是主要的住院原因;在农村地区,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列入前15位疾病。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村地区也面临着疾病谱的变化,一些老年慢性病、新出现疾病(如艾滋病)的发病率也有所增加。第三,妇幼健康也存在很大差异。第四,危险因素的差异。在城市地区,环境污染、职业危害以及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成为主要的致病因素。而威胁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则仍然是恶劣的生存环境、较差的卫生条件以及不良的营养状况等,这是与农村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加,职业伤害和行为方式的致病比例提高,如肺炎、性病、艾滋病等。 城乡疾病模式存在上述诸多差异,而保险公司目前的健康保险产品却明显具有“城市偏好”,不适应农村疾病模式对产品的不同需求。因此,保险公司要针对农村居民疾病模式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卫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等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地区疾病模式的转变,有效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特有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树立良好的信誉 合作医疗试验难以成功的一个重要教训是,组织者出现信誉危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丧失信心。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村由于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干群关系非常紧张,农民对基层干部发生信任危机。一个信用缺失的机构是不可能组织社区各方面的资源来建立健康保健制度的。同样,保险公司的信誉是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从整体上看,农民利用现代保险机制转嫁健康风险的意识还很薄弱,购买保险的理念还很脆弱,此时周围参加保险的人对保险以及保险公司的感性认识将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这个时候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营销人员如不能坚持诚信,不能正确引导农民的保险消费,对保险公司形象的破坏力也将放大。因此,为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长期良性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品牌。 商业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商业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险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产品单一,定价不合理,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为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应积极探索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各种对策和举措。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商业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的影响因素与管理策略 摘 要:目的 构建商业健康保险供需影响因素的多级递阶结构模型,并识别各影响因素间的作用关系与传导环路,旨在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为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理论支持。方法 采用解释结构模型方法。结果 影响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的直接因素是“保险防范意识”,牵制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的潜在因素是“年龄结构”,最基础因素是“教育水平”和“国内生产总值”。同时,各影响因素彼此存在着交互递阶效应,并聚积成“城镇化水平、保险政策和家庭支出结构”三个节点要素。结论 平衡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需打牢教育及经济的基础,基于国家决策与家庭决策的双向调节,发挥规避风险的健康意识的能动作用,从而推进商业健康保险稳步发展。 关键词:解释结构模型 商业健康保险 影响因素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损失或导致工作能力丧失所引起的收入损失,以及因为年老、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需要长期护理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保险[1]。健康保险需求作为一种派生需求,消费者购买商业健康险可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商业健康保险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形成一种补充,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状态充分吻合[2]。目前,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不平衡在中国表现得尤为突出。虽然商业健康保险供需影响因素受到学者们广泛关注,但健康保险供需不平衡相关研究多集中于购买健康保险需求的原因和对某一微观因素的影响,对其内部结构和逻辑关系缺乏认识,鲜有涉及健康保险系统的综合性的分析[3]。该研究借助系统工程学中的解释结构模型法,试图探讨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间的逻辑层次并揭示各因素间的结构关系,目的在于识别商业健康保险供需平衡发展关键因素并厘清内部逻辑。希望本研究可以推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的发展,并对完善我国医疗卫生保健体系提供一定参考。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是一个庞大而繁杂的系统工程,运行机制与影响因素包罗万象。结合既往文献并借助该领域学者的辅助判断,总结并归纳出当前商业保险供需体系运行的影响因素包括以下14类[2-6]:家庭财务支出结构、产品价格、国内生产总值、健康水平、年龄结构、老龄化程度、受教育程度、医疗卫生水平、保险防范意识、现行的医保制度、产品匹配度、行业竞争、城镇化水平以及国家保险政策。 1.2 研究方法 解释结构模型法(Interpretative Structural Modeling,简称“ISM”)是John Warfield教授于1973年作为分析复杂社会经济系统结构问题而开发出的一种系统分析方法。ISM的优势在于通过系统元素间相互影响关系的辨识,将复杂系统分解成为直观的多级梯阶结构模型。ISM以定性分析为主,通过将抽象概念有向图化和相邻矩阵的逻辑运算得到可达性矩阵,然后进一步分解为层次清晰的多级递阶形。健康保险的风险主要来自疾病和意外事故。随着社会的发展,疾病的种类繁杂,具有易变性及不可预测性。受认识的局限,对其危险性的评估与预测非常困难,形成对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上商品的需求必须满足两个方面的要求[2-4]:一是购买者的购买意愿;二是购买者的实际购买能力,二者缺一不可。然而,我国居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现状应实了布尔迪厄的那句话,在一种文化中不言自明的道理在另一种文化中显得莫名其妙,一部分居民长期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满足自身需求,而另一部分居民对商业健康保险形同陌路[2-4]。平衡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受到多方因素影响。因此,采用ISM技术识别出商业保险供需体系运行制约因素的结构及因素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具有较好的方法适用性和创新性。 1.3 建模步骤 第一,将商业健康保险供需影响因素进行编号如下:S1―家庭收入支出结构;S2―产品价格;S3―国内生产总值;S4―健康水平;S5―年龄结构;S6―老龄化程度;S7―受教育程度;S8―医疗卫生水平;S9―保险防范意识;S10―现行的医保制度;S11―产品匹配度;S12―行业竞争;S13―城镇化水平;S14―国家保险政策。 第二,构建商业健康保险供需影响因素的邻接矩阵A。通过判断要素集合中的每2个要素间是否存在二元关系,构建邻接矩阵A=()N×N,其中N=16,得到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运行影响因素的邻接矩阵A阵。 第三,构建商业健康保险供需影响因素的可达矩阵M。利用解释结构模型在线计算平台,输入建立好的邻接矩阵,计算出商业健康保险供需影响因素的可达矩阵M阵。 第四,构建商业健康保险供需影响因素的一般骨架矩阵层级图。利用解释结构模型算法对可达矩阵进行层级化,通过进行结果优先的抽取方式,得到了商业健康保险供需影响因素的一般骨架矩阵层级图。 2 结果 通过商业健康保险供需影响因素的骨架矩阵层级图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的14个影响因素存在一个三级递阶结构。将三级阶梯结构依次命名为:基础因素、融合因素、潜在因素和外显因素,见表1。 通过骨架矩阵层级图结果可见,在纳入各影响因素相互作用关系后,进一步整理得到了直观层次结构模型,见图1。 2.1 基础因素与融合因素关系 影响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基础因素为“教育水平和国内生产总值”。其一,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运行受微观家庭思维观念的影响,从而影响家庭财务支配结构,归根结底就是教育水平的高低。其二,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运行受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的宏观调控直接影响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国家出台的保险政策规制,采取各种正式或非正式调和手段,有效梳理平衡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以此来带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作为现行医保制度下满足人们高层次需求的有效手段。 2.2 融合因素与潜在因素的关系 平衡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的牵制因素是年龄结构(S5),我们将其命名为“潜在因素”,即:潜在判断、反映平衡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程度的代表性评价指标。平衡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运行的融合因素详见表1。由图1可知,融合因素彼此相互影响与相互制约,最终汇聚于“城镇化水平(S13)”这一节点要素,城镇化水平(S13)反映了年龄结构(S5)的成效。所以,城镇化水平(S13)是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的“上聚焦点”,我们将其命名为“终极传导焦点”。由图1还可知,家庭收入支出结构(S1)与现行医保制度(S10)作为基础因素的初始传导点,即,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下聚焦点”,我们将其命名为“初级传导焦点”。 2.3 外显因素与潜在因素的关系 平衡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的直接因素是保险防范意识(S9),我们将其命名为“外显因素”,即:最直观判断、反映平衡商业健康保险需求平衡程度的代表性评价指标。消费者的保险防范能力决定了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在此过程深受年龄结构的影响,不同基数的年龄结构的规避风险健康意识不同,不同年龄结构也代表着当地的城镇化建设水平,年龄结构是经济实力与国家政策宏观与微观评价的重要指标,进而推动消费观念的升级,最终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健康发展。 3 讨论与建议 基于上述商业健康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的递阶结构与作用环路模型,针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需求影响因素现状以及运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现着重从4方面展开讨论并提出建议。 3.1 经济与教育的基础作用 由解释结果模型结果可知:教育水平和国内生产总值是商业健康保险需求基础因素。通过微观经济学效用理论可知[2-4],一个商品对于消费者的效用越高,那么消费者越渴望该商品,有更强烈的购买意愿。受教育程度代替风险厌恶程度来衡量人们对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需求及意向,消费者受教育水平越高,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有效需求也越大。一是因为受教育程度多拥有较高的经济水平,具备购买健康险的能力;二是因为受教育程度更高的人风险管理的意识更强。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核算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综合性统计指标,反映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实力和市场规模,是国家政策制定的重要参考指标,同时影响国家保险政策的制定[5]。经济基础是商业健康保险的根本动力,并以国家保险政策作为反映形式。因此,夯实教育与经济基础[3,4],致力于提高全民教育水平及发展经济实力是平衡商业健康保险供需的根本。 3.2 国家政策与家庭决策的双向融合作用 基于解释结果模型结果:影响商业健康保险需求中融合因素是家庭费用输出结构、产品价格、产品匹配度、健康水平、年龄结构、老龄化程度、受教育程度、医疗卫生水平、医保制度、行业竞争和城镇化水平,并以家庭经济输出结构及医保制度为关键节点,家庭财政支出结构,对健康保险的投入的家庭决策与以国内经济为基础的保险政策及医保制度等国家政策相融合,共同经由上述因素彼此制约,上述结果我们发现城镇化水平成为各要素的关键节点,受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通过激化保险行业间的竞争,调整保险种类,以达到最佳的健康―产品匹配度,创新的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健康保险的需要,关系到商业保险公司能否在医疗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及发挥的程度[6]。家庭支出结构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投入,这种家庭决策和国家决策的双向融合,成为商业健康保险供需平衡的中流砥柱。 3.3 人口结构牵制作用 基于解释结果模型结果:年龄结构对商业健康保险需求具有牵制作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表明[7],低层次需求包括生理需求、安全需求,高层次需求包括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价值实现需求。不同年龄结构的居民安全需求不同,健康保险可以使人们因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引起的收入损失得到经济补偿[2,7],起到了满足人们安全的需求,不同年龄结构的居民其健康意识不同,年龄结构是平衡商业健康保险需求的潜在要素。 3.4 保险意识决定消费行为的能动作用 基于解释结果模型结果:保险意识最直接作用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保险意识反映消费者风险意识并主动的,有目的,有选择,计划性的支配家庭对健康的消费输出结构。这种健康意识决定购买健康保险行为。行为经济学认为对于商业健康保险需求[2,9],人并不总是理性的,消费者希望得到公平对待和不同人认识并不总是一致,基于消费者的认识、认知及思维对于商业健康保险需求实现具有一定影响[2]。规避风险的健康意识决定商业健康保险的购买行为,保险意识是平衡商业健康保险需求的外显要素。 4 结语 该文归纳出商业健康保险需求的14类影响因素,应用解释结构模型法诠释出了影响因素间的层级关系及传导环路,鉴别出了关键因素及因素的逻辑关系,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即,平衡商业健康保险供需体系需夯实教育及经济的基础,基于国家决策与家庭决策的双向调节,发挥规避风险的健康意识的能动作用。本研究为商业健康保险需求因素提供了一个清晰的逻辑关系解释框架,希望为商业健康保险稳步推进提供一些参考。 商业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探讨 [提要] 商业健康保险作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其发展情况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近年来我国保费收入高速增长,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却与此大相径庭。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与解决方案,以期在如何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过程中提供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赔付率;保费收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关键的角色。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现状,使商业健康保险成为人们社会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这给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会,同时也暴露出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在发展中面临的种种问题。保险公司力图解决这些问题、逐渐提高经济效益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的有效路径就是专业化经营。我国保险市场已经出现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本文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之路进行了探析。 一、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概念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指以约定医疗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长期看护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失去自理能力导致需要看护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是相对健康保险兼业而言的,也就是由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在保险公司内设事业部、健康保险部,利用专业的人才、技术、信息管理系统等经营健康保险并对其进行单独核算。代表了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的发展方向,包括经营理念专业化、经营主体的专业化、经营范围的专业化、管理制度的专业化、健康管理的专业化等。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 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内大部分是与寿险混合经营的,而国外健康保险和寿险是单独经营的。目前国内已经有六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分别为: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谐健康、太保安联、泰康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健康保险单独经营是发展趋势。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一)业务规模较快增长、但仍有不足。由该图1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在2011~2015年保持持续上涨的趋势,特别在2015年出现了最大的上涨幅度,保费增长823.29亿元,从绝对量和相对量上来看都是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一次高速的发展。随着个人卫生支出总体增速减慢,虽然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占个人卫生支出的比例逐渐上升,近五年都保持在8%以上。同时可以看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卫生总费用的百分比始终很低,近几年徘徊在3.5%左右,且未超过5%。从国际数据来看,2013年加拿大、美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支出的比例分别为10.2%、16.4%;法国、日本、德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支出比例分别为10.9%、10.2%、11.0%,韩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支出比例为7.1%。由此可见,我国与国外相比,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支出的比重还有一定的距离,尚未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图1、图2) (二)健康保险专业化程度低下。目前,我国只有六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与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动作成熟的国家相差甚远。从图3中可以看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健康保险总保费收入的百分比一直低于20%,可见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规模小,发展不稳定,不能在整个健康保险市场上形成规模效应。从整个人身保险市场来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规模所占比例就更加低了,2011~2015年间这一比例一直低于3%,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30%的水平,如图4所示。(图3、图4) (三)赔付率高、且不稳定。国外一般将健康保险视为独立于财产保险的人寿保险的第三种保险,而我国因其与人寿保险的标的一样,都是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所以将其与人寿保险混合经营。商业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所占不足14.8%,且赔付额占人身险赔付额的比例不低于14.8%的问题,甚至在2011年健康保险的赔付额占到人身险赔付额的20.64%,同年健康险保费收入却只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7.12%。从图5可以看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费收入的比例较平稳,一直保持在7%~15%之间。商业健康保险赔付额在人身保险赔付额中所占比例的变化突显出了健康保险管理问题多,赔付额波动大的问题。(图5、表1;注:太保安联与泰康健康管理公司未列及) 健康保险市场总体赔付率较高,在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中体现得更加明显。2011~2014年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发展初期阶段,各公司业务波动水平较大,可见目前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中普遍存在着赔付率高且不稳定的现象。 三、完善我国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对策 (一)健康保险公司经营层面。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应当用专业的营销手段来保证公司的产品在整个市场上的地位。其中最基本的在于明确自己的市场,针对不同的市场设计相应的营销策略。针对于城镇居民,商业健康保险的营销重点在于那些对基本医疗保险中自负比例需要分担的那部分消费者。而在农村地区,营销的重点则应该放在保费较低且普及性好的小额保险型产品上,同时也可以做到与“新农合”有效结合,与当地的社保机构合作,为其提供健康保险的管理服务,以其在城镇地区积累的成熟的经验,为农村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供经办服务。同时,采用正确的营销手段和策略,强调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障性而不是收益性,能扭转目前国内对健康保险存在极大误解的局面。国内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多为一些银保产品,并且很多采用电话营销的方式,加之展业人员对产品的具体情况介绍模糊,使很多人对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能力存在一定的怀疑。因此,要求展业人员在展业过程中遵循严格的业务流程,向消费者明确介绍产品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以及后续的赔偿事宜,减少出险索赔时的纠纷,扭转国内对健康保险的曲解局面。 (二)健康保险产品层面。目前,整个健康保险市场应该重点发展“管理式”健康保险,一种真正能够使被保险人以较少的费用享受高质量医疗保健服务的产品,打破现在保险产品存在的“种类多,范围窄”的格局,在住院费用和诊疗费用保险的基础上,强调细化产品种类,发掘护理保险和失能保险的产品开发能力,开展健康管理的相关工作,建立一个完整的健康保险框架,满足我国不同层面上的医疗健康保障需求。 (三)健康保险服务层面。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需要在业务承保利润不高的情况下,大力提高整体的服务质量,其中不仅包括传统的理赔服务,还包括伴随医疗健康服务的便利性服务,甚至包括与社会医疗保障部门合作的第三方管理服务、逐渐拓展开发的健康管理服务。商业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最初可以以此为突破口,简化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的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从内部对客户服务做出真实评估,有利于公司快速规范售后服务,从最直观的角度提升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诚信水平,树立健康诚信的形象。 商业健康保险理论上之所以要进行专业化经营,是因为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所涉及保险公司、医疗健康机构和被保险人三个方面,具有较大的道德风险,并且保险赔付率高、定价困难、经营难度大。从国际角度来看,健康保险发展最好的德国和美国,都采用了管理式医疗的方法,保险产品也是品种多质量高,并且国家都给予了明确的政策支持。相比较来看,宏观和微观层面都有很多因素制约着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阻碍着我国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发展进程。所以我们应当在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产品及健康保险服务方面专业化以期使健康保险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市场出现了空前繁荣的景象。随之而来的一些政策和税制改革也得到了完善和提升。营改增试点方案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决定,不仅会影响企业的会计核算质量,也会使企业面临更严峻的现金流和市场竞争。如果企业没有根据营改增政策适应改革,依然沿用传统的会计管理方式和内部控制机制,就会陷入经营的僵局,并逐渐在经济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 1“营改增”的基本概述和重要性 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来源,营业税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重复征税的特点,与市场经济的规律不相符。因此相关部门为了改良这一现状,避免重复征税问题带来的后续麻烦,提出了改革营业税的政策,不仅要求减少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同时也有规律地扩大增值税的征收额。历时四年,从2012年在上海率先成功试点儿之后,直到2016年全面推行营增改的试点政策,不仅为企业带来了减税的优惠,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推行营改增政策可以有效缓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在有效减少企业赋税压力的同时,还能帮助其扩大经营范围,实现预期的经济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也促进了企业物流产业的合理发展。 2“营改增”政策对企业财务管理造成的影响分析 2.1对资产负债造成了影响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经营成本和经营范围的不同。所面临的资产负债情况也各有差异。通过分析“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具体情况,可以看出,企业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企业固定资产的面额以及累计的折旧率都会存在相应程度的减少,如果在其中减去企业本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会计最终核算企业固定余额必定会减少。以固定资产为例,在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后,其他税款可以抵扣固定资产降低的风险。这样不仅可以使企业得到稳固发展,同时也减小了企业为固定资产向银行贷款的风险,大大提升了其经济效益。 2.2对税负造成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的推行,直接影响了企业应缴纳的税费及相关的税款。就目前来看,“营改增”最直接的目的就是防止重复征税现象的蔓延,从而能够有效减轻大型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可以利用节省下来的税款投入到其他行业和其他领域当中,扩大经营范围的同时,也能维持经济市场的活力,从而有效推动社会的发展。但是对于一些企业或是一些特殊行业来讲,“营改增”试点的推行并不能完全达到节约税款的目的,甚至会由于该政策的推行出现缴纳税费增多的现象。因此,研究“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赋税的影响还需要作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3对现金流量造成的影响 “营改增”试点政策的推行,对现金流量造成的影响,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营改增”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了新的调整。该政策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就节省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企业所持有的固定资产和现金流量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提升,这对企业提升经营范围,扩大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影响。第二,“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通常情况下,企业管理者都会为了满足企业的经营需求,选购固定资产。因此,在购买过程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可以相互抵扣。固定资产购买完成之后,其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就会有所增加。但是与之前相比,企业所表现出来的现金流量会有所减少。第三,“营改增”政策也会影响企业的筹资活动和筹资行为。从短期效益来看,筹措的资金会使大量现金流量注入到企业的账户中,看似获得了不俗的经济收益,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讲,现金流量的注入需要企业支付固定的资金利息,现金流量和支出的流量会成正比关系,这样会导致企业的现金流量逐渐下降,负债情况会逐年增加,从而影响企业投资决策的准确度。 2.4对企业利润造成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政策的推行,会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在成为试点之后,企业的营业税会被增值税所代替,也就是说企业由原来的经济主体成为了一般纳税人,现金流量在扣除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之后,获得的就是预期的经济收益。因此,在市场规律不变的情况下,产品价格相同,企业的收入会比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前有所减少,也就是营业的总收入会有所减少。其次,对企业的经营成本也会造成影响。“营改增”政策对企业最大的影响就是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由于传统的营业税被改成了增值税,企业固定资产的入账较之前会有所减少。因此,企业所持有固定资产的折旧率也会因此降低。在现有存货的入账价值中,很大一部分都是从前征收营业税而现在改为征收增值税的,因此也会呈现出与固定资产一样的价值规律。在这样的影响之下,企业的经营成本也会随着现金流量的减少而有所降低。最后,对附加营业税造成的影响。其中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城市建设维修费等。在消费税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增值税的数额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息息相关。因此,想要在短时间内确定增值税的具体数额是不现实的,因此还要作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企业适应营改增政策的对策研究 3.1不断深化企业内部管理结构 在“营改增”政策推行之后,企业需缴纳的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因此,企业要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纳税管理,会计人员需要作好日常的收支管理工作。将不同类型的票据需要作好分类。尤其是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需要强化自身的会计管理意识,对增值税的发票进行严格管理。从审核到抵扣的各项环节都要有一个透彻的了解。一旦其中的某一项要素出现纰漏,企业就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考核和检验。管理者应该加强内部监督,要求各部门作好配合财务计工作的准备。除此之外,企业的各项生产流程都需要作到权责分明。从采购到加工再到运输的各项流程,都应该为促进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和有序性而服务。一旦发生隐患,应该对进项税额作好后续处理工作。 3.2合理调控企业定价机制 “营改增”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会有效减少纳税人的税负,使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固定成本有所降低。同时,如果企业依然维持原有的定价水平,企业所获得的最终收益也会有所减少。为了提升利润空间,企业需要研究市场规律,可以根据当前产品在市场中同类型商品的定价水平,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定价,以此拓宽企业商品的销售市场。销量为先利润在后,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资源和投资资源。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制定定价机制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上游和下游企业两个层面,如果上游企业提高了定价,企业就可以利用提价,将税负向下游方向转移。如果上游企业降低了价格,下游企业所受的财务影响也会减小,从而形成经济市场良性的竞争机制。 3.3积极筹划企业的税务工作 首先,企业需要认定好纳税义务。在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小规模纳税人虽然承担的税负较低,但是在抵扣进项税额方面就处于弱势地位。一般纳税人虽然需要缴纳的税率较高,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经营规模,确定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次,从抵扣进项税额方面的来讲。企业可以通过一定手段获取专用的增值税发票来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同时也可以通过购买企业本身需要的物品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自身需要物品最好是公用物品或者员工福利,这样既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达到减税的目的。 3.4优化企业内部管理机制 首先,在营改增政策的驱使下,想要促进企业加速发展,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需要企业管理人按照国家标准,依据法律条例完善企业的供用链管理制度。其次,还应该提升企业内部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为了防止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企业管理者应该为其财务人员制定相关的从业标准,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培训上岗机制,整合企业内外经济资源,制定出一套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并对自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全盘分析。最后,企业还应该组建一支高质量、高效化的管理团队。在明确企业纳税流程体系的前提下,寻找一条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途径,在接受监督的同时能够为市场和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3.5合理规划固定资产投资 企业在采购之前需要将各项物资清单进行单独核算,在购进固定资产之前应该选择合理时机,并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经营范围、现金流量存储以及物流情况等合理购进固定资产。如果企业的条件允许,可以适当选择一次性购进固定资产,并进行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一旦现金流量周转不开,可以选择融资和租赁的方式购进固定资产,将税额分摊到不同的时期内,这样可以降低企业现金流量的影响,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在选择供应商的过程中也需要选择那些信誉高、效益好的商户。在固定资产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这样才能切实得到减税的效果。但是如果固定资产的价格有所差异。这需要发挥会计人员计算的优势,查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需缴纳税费的区别,从而提高购买固定资产的性价比。 4结语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企业如果能够顺势改革,迎难而上,就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但是企业如果无法根据市场规律作出税负方面的调整,就会被市场淘汰。因此,在实际规划中,企业需要不断深化企业内部管理结构,合理调控企业定价机制,优化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合理规划固定资产投资,有效提升企业经营效益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市场的和谐发展。
社会保障论文: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一、社会法概念的提出及其定位 关于法学分类方法,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以来,就长 期影响着大陆法系各国法律部门的定性。私法与公法之间的区分成为法律体系化的基础 .(注:[奥]凯尔森着:《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第226页。)作为制度的结果,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已形成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并 因此形成法学的体系。就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从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凡是有关公益 的法为公法;有关私益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凡以国家或公同团体的 一方或双方为主体而规定法律关系的法为公法;规定私人相互关系的法为私法。从法律 关系的内容为标准,凡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而规定公民 相互之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 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理念的变化,西 方国家的法学家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并将社会法视为介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第三 法域。但对于什么是社会法,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从各国学者 对社会法的研究和理解看,社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法是指为了解决社会 性问题而制定的各种有关社会法规的总称。它是根据国家既定的社会政策,通过立法的 方式制定法律,以保护某些特别需要扶助人群的经济生活安全,或是用以普遍促进社会 大众的福利。将所有有关社会法规集合在一起,便被广泛地称作社会法或社会立法。( 注:陈国钧着:《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三民书局1984年版,第112页。)“以维持这 种社会经济弱者阶层的生存及其福利的增进为目的的诸法律在学术上按体系分类,称为 ‘社会法’,并被试图加以体系化。”(注:[日]星野英一着,王闯译:《私法中的人 》,《民商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86页。)而狭义的社会法,通常 是专指社会保障法。 德国是较早提出社会法概念并制定了《社会法典》的国家。对社会法的概念采取了狭 义的理解。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民主主义思想的兴起,德国试行了工业社会化 政策,并开始了社会法的研究。但对于什么是社会法,在德国同样存在着分歧。有人称 社会法是调整对收入(如工资)、个人待遇不足或其他特殊负担及损失进行平衡的社会支 出以及与之相关的预防和改正措施的法律部门。它还应包括对“社会弱者”提供机会的 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社会救济的基本保障法律。(注:《中德劳动立法合作项目成果概览 》1993—1996,第264页。)还有学者参照联合国宪章第22条的规定来定义社会法,该条 款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有权享受必要的经济、社会及文化 权利以符合其人格尊严和促进其个性发展。”因此,将社会法理解为消除社会不公平和 不平等待遇的法律。(注:《中德劳动立法合作项目成果概览》1993—1996,第264页。 )由于认为前者对社会法的描述不够精确并过于武断,后者对社会法的定义过于宽泛, 因此这两个定义在德国都未被普遍接受。更多的学者是从《社会法典》的规定来定义社 会法,该法典第1条第1款规定:社会法典为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保障应有效调整社会福 利支出(包括社会救济和教育性救助)。它应协助、保证符合人之尊严的生活;为性格之 自由发展创造平等的前提条件;保护家庭并促进和谐;保证自由选择就业方式以谋取生 活费用;消除或协调生活特殊负担。从社会福利支出的意义上去理解社会法,则社会法 包括社会保险、社会补偿、社会促进和社会救济。其他调整公民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定, 如劳动法和租房保护法,尽管它们的宗旨也是为了保护社会弱者,但也不包括在社会法 中。因此,在通说上,德国的社会法就是指社会保障法,两个概念是可以通用的。 在法国和日本,社会法的范围比德国要宽泛。法国一般认为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和社会 保障法。在日本,社会法的研究和发展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对于社会法究竟是一种法律 观念,还是根据这种观念制定的法律,都曾经引起过争论。最初,在学者的心目中,社 会法一词意味着:修正以个人的绝对所有权和契约自由等为基本原则的近代资本主义法 的新的法学理论;根据这个修正理论而制定的法律,不属于私法、公法等任何一个旧的 法律部门,而成了新的、第三个法律领域。劳动法是其中的典型并得到了发展。随着日 本进入战时体制,社会化思想迅速衰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法在日本重新得到发 展,现在,社会法一词,通常被学者非常实际地肯定为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总称, 或者指社会保险及有关社会事业的法。(注: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 国外法学知识译丛?法学总论》,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第41页。) 在英美国家,社会法通常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英国,社会立法被解释为对具有普遍 社会意义的立法的统称,例如涉及教育、居住、租金的控制、健康福利设施、抚恤金以 及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工厂法属于社会立法。(注:参见《牛津法律大辞典》, 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833页。)美国学者海伦?克拉克在其所着的《Social leg islation》一书中对社会法的定义为许多学者所引用,他指出:“我们今天所称之‘社 会法’,这一名词的第一次被使用是与俾斯麦的贡献有关,他在1880年代曾立法规定社 会保障,以防疾病、灾害、残废、老年等意外事故。其立法意义一是为了保护在特别风 险下的人群的利益,另一方面是为了大众的利益,我们今天使用这一名词必须包括这两 方面的意义。”(注:Helen I.Clarke:Social Legislation,(1940),P117.)海伦?克 拉克实际上也是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论述社会法。就狭义而言,社会法旨在为解决各 种社会问题,是为保护经济弱者而制定的各种社会安全立法,如工业革命以前的济贫法 ,工业革命以后的 工会法、工厂法、社会救济法、社会保险法等;就广义而言,除着眼 于解决社会问题外,还在于预防社会问题,凡以改善大众生活状况、促进社会一般福利 而制定的有关法律,都属社会立法范畴。 附:1999年企业人工成本预警表(略) 社会保障论文: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总结范文 今年以来,面对繁重的业务工作和重建任务,广元市旺苍县劳动保障局党组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劳动保障局的精心指导下,团结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业务工作为主线,以灾后恢复重建为重点,以加强自身建设为抓手,以“创一流”活动为载体,以争先创优为目标,深入推进“目标考核、队伍建设、基金监管、工作运行”四大体系建设,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全力推进我县劳动保障工作快速协调发展,各项业务工作目标全面超额完成,灾后重建工作成效明显。 一、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就业促进工作。城镇新增就业5069人,完成年度目标4600人的110.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998人,完成年度目标1800人的111%;就业困难对象就业391人,完成年度目标250人的156.4%;动态消除了“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2%,低于目标4.5%0.48个百分点;农民工在岗培训12292人,完成年度目标10975人的112%;品牌培训880人,完成年度目标800人的110%;组织农民技能培训19184人,完成年度目标17000人的112.9%;新型农民工培训1680人,完成年度目标1500人的112%;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121056人,完成年度目标11万人的110%;外派劳务输出203人,完成年度目标180人的112.8%;完成小额担保贷款532万元,完成年度目标240万元的222%;实现劳务收入7.1618亿元,完成年度目标6.5亿元的110.2%。 (二)社会保险工作。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30237万人,完成年度目标20271人的149.2%;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16008万元,完成年度目标9227万元的173.5%;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达100%;机关养老保险覆盖人数11599人,完成年度目标1.1万人的105.5%;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征缴6500万元,完成年度目标4700万元的13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47620人,完成年度目标35825人的13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3306万元,完成年度目标2651万元的125%;提高医疗保险待遇10%;工伤保险覆盖人数23186人,完成年度目标19658万人的117.9%;其中农民工参保4485人,完成年度目标4076人的110%;工伤保险基金征缴381万元,完成年度目标267万元的143%;“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达96%;生育保险覆盖人数10080人,完成年度目标0.9万人的115%;生育保险基金征缴32万元,完成年度目标23万元的139%;失业保险覆盖人数18260人,完成年度目标1.66万人的110%;失业保险基金征缴516.9万元,完成年度目标469万元的11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109760人,完成年度目标9.9万人的110%;其中纯居民参保49762人,完成年度目标38201人的130.3%;积极配合市局做好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的市级统筹工作。 (三)和谐劳动关系。建立1个和谐工业园区、4个和谐街道(社区)、4个和谐乡镇、12个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全年签订集体劳动合同195户;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单位46户;完成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任务,积极开展主动监察和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工作,开展专项监察活动5次,主动监察用人单位350户,受理举报案件49件,全部协商调解;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0件,结案80件,结案率为100%。 (四)劳动保障综合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劳动保障方面的各类报表;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全年接待信访361人次,信访办复率100%,全年未发生涉劳群体性上访事件;发挥部门职能,积极做好劳动保障综治、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涉劳不安全事件;全面完成劳动保障宣传任务。在《中国劳动保障报》、《四川工人日报》、《广元日报》等报刊上发表新闻通讯22篇;制作播出电视专题节目3期,其中省电视台一期、市电视台一期、县电视台一期;在县广播电台举办专栏节目2期,其中宣传劳动合同法一期、宣传居民医保政策一期;在《广元日报》刊发我县劳动保障工作专栏一期;日常信息工作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五)灾后恢复重建工作。8月1日,我县开始动工建设县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目前已完成投资920万元,占预算总投资2340万元的39.3%;全县38个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已经开工建设,占全县38个乡镇中心的100%;目前已完成投资698万元,占预算总投资870万元的80%;基层公共 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25个、完成总数38个的67%,社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25个、完成总数26个的96%,119个行政村配备了劳动保障协理员、完成总数210个的57%。 二、主要工作特点 (一)攻坚克难,逆势而上,社会保险工作成效显著。 旺苍是传统的工业县,资源型企业多,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的发生,导致全县大部分企业停产歇业、经营困难,社保基金征缴陷入困境。面对严峻的征收形势,我局始终坚持落实政策与基金征缴两手抓、两不误,以超龄参保、社保扩面为基金征缴突破口,变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强化措施,攻坚克难,有效促进了征缴工作的快速发展。 1、狠抓社保扩面征缴。面对基金征收困境,我局及时组织干部职工下企业、进社区、上一线,一企一策挨家逐户做工作、抓入库,引导企业坚持恢复生产和参保缴费两手抓,积极主动缴纳社保费用。始终将基金征缴作为社保工作的主线,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结合监察、督查、审计等措施,强化基金征收入库,全年累计征收各类保险基金26744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7992万元的149%;采取政策驱动、宣传发动、服务拉动等办法,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失地农民积极参保,努力扩大社保覆盖范围,不断拓宽保费征收渠道。全年养老保险扩面5019人。 2、全力抓好超龄参保。旺苍是老工业县,城镇小集体企业众多本文来源:文秘站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制和转型,小集体企业几乎全部关闭、改制,由于政策体制的原因,这些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为了彻底解决这个困扰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我省关于超龄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局迅速贯彻落实:首先是组织社保经办单位职工集中学习文件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政策;其次是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最后是严格按政策规定组织超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我局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办理程序,设立办理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抽调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档案的审定、工龄的认定、待遇的计算等事宜,完整、规范地整理超龄人员档案资料,经办单位领导全程跟踪作业。全县共办理超龄人员参保手续2019人。 3、严格基金监督管理。我县以“加强控制、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中心,以基金征收、管理、拨付三大环节为重点,全面实行基金票据“台帐化”、基金收支“无币化”、帐务结算“常态化”和内部审计“常年化”四化管理,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构建了“不能违、不敢违、不愿违”的基金管理长效防范机制,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运行。今年以来,我县共安全支付各项保险待遇21605万元,未发生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违纪违规事件。 4、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局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__〕43号)和《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__〕19号)文件出台后,及时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主动帮助企业完善“五缓四减三补贴两协商”相关资料,并及时向市局申报。全年累计为20户企业向市局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3050万元,为22户企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311万元,为19户企业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103万元、生育保险20万元;为23户企业下浮了失业保险缴费率,为所有参保单位降低医保缴费率1个百分点、降低生育保险缴费率0.1个百分点;全县有16户企业符合困难企业申报条件,涉及职工3560名。通过扶持政策的落实,有效地缓解了受灾企业的经济压力,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企业的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 (二)广辟渠道,内转外输,全县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今年以来,面对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对就业工作的双重打压,我县及时将促进灾后就业和帮助返乡民工就业作为今年就业民生工程的重点,紧紧抓住灾后重建契机,充分发挥旺苍工业优势,切实加强就业服务,积极落实扶持政策,全力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全县就业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1、大力开展培训。及时将因灾失业劳动者和失业返乡农民工纳入免费培训范围,打捆安排扶贫培训、阳光培训、品牌培训等项目和资金,整合农业、教育、劳动以及社会培训力量,建立了“五统一”的公共职业培训新机制。加强职业培训与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用工需求的对口链接,大力开展建筑工、焊工、钢筋工以及烤烟生产、核桃种植、茶园养护等实用、高效的短期技能培训,促进因灾失业劳动者尽快就业。今年以来我县累计免费培训劳动者2万余人,落实培训补贴90万元。 2、加强就业援助。大力开展“灾后重建”、“就业援助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援助活动,累计用工信息600多条,举办返乡民工、灾后重建和地震一周年专场招聘活动7场,帮助3000余名劳动者在县内企业就业;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开发公益性岗位810个,安置就业困难对象458人,消除“零就业家庭”51户,实现了就业动态“消零”。全年落实社保补贴500万元,落实岗位补贴293万元。通过政府救助和政策扶持,先后帮助3000多名劳动者实现了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 3、促进内转外输。一是以异地输出稳定就业。继续加强与黑龙江、吉林等传统劳务基地的联系,积极组织劳务输出专场招聘活动,稳定对口输出规模;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寻求劳务合作,开辟新的输出渠道;积极发挥打工能人的传、帮、带作用,引导当地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今年以来,我县异地输出劳动力累计达到12.1万人。二是以农村产业帮助就业。大力推进农业改种改制和特色农业的规模化发展,进一步壮大了畜牧、茶叶、林果等农业支柱产业,帮助6000多名农村劳动力在自己的土地上实现就业。三是以灾后重建引导就业。紧紧抓住交通、水利、 电力、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机构大规模重建契机,充分发挥农房重建配套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广大农村劳动力积极投身家园重建,共解决近万名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四是以项目建设扩大就业。去年以来,我县先后实施工业项目86个,其中包括已开工建设的“攀成钢60万吨焦化、匡山100万吨水泥、广旺200万吨水泥”等多个投资亿元以上的大项目,累计解决4000多名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三)深入宣传,强化监察,劳动行政执法不断加强。 劳动执法是民生之盼、维稳之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实施,将劳动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到一个全新高度,搞好劳动行政执法既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劳动保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我局继续深入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切实加强劳动监察仲裁,着力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劳动者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1、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搭建咨询平台、举办政策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劳动合同法》,共印发宣传资料2.6万多份,制作宣传标语150余幅,深入企业举办政策培训班14期,培训劳动者1922人。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出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劳动者的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监察举报案件不断增多。 2、扎实开展劳动监察。金融危机下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更显脆弱,灾后重建下的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更加重要。面对全新形势下的劳动用工环境,我局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前置性”的宣传、巡查工作,及时将各类劳动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规范用工秩序,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狠抓专项执法检查。牵头组织和协调人事、公安、工商、工会等部门,先后开展了劳动力人才市场专项整顿活动、春节加班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外派劳务市场整治、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等五次专项执法检查,监察用人单位350户,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408人。二是加强举报案件专查。全年累计受理监察举报案件49件,大部分涉及工资拖欠问题。我局接到举报后,及时派劳动监察大队深入企业调查取证,积极协调,特别是多次深入广巴高速路各合同段进行多方协调,累计为325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41.2万元。三是妥善处理领导交办案件。今年以来,我局对市委书记、市长批示的2件劳动监察举报案件进行了认真调查和妥善处理。 3、积极推行“阶梯式”仲裁。深入贯彻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争议案件办理程序,加大案例调解力度,对实事清楚,情节简单的争议案件在进入仲裁审理程序之前,采取与当事人当面调解,召集有关人员开会调解,发出书面调解意见等方式积极调解,使一些不必进入庭审程序的简易案件得到迅速解决。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的劳动纠纷调解组织建设,指导企业新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8个,建立健全乡镇、社区基层调解组织22个,初步开展了以县劳动仲裁院为中心、各有关部门全面配合的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构建了先由劳动争议各方当事人内部协商,再由工会,社区,主管部门外部沟通,后由劳动保障部门行政介入,最后由仲裁院调解、裁决的阶梯式工作体系,有效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提高了劳动仲裁工作效率和满意率。全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0件,结案80件,其中调解结案26件,结案率和调解满意率均达到100%。 (四)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创一流”活动扎实推进。 面对日益增强的劳动保障工作职能,以及广大群众不断高涨的劳动保障服务需求,我局以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以“创一流”活动为载体,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了劳动保障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1、建一流班子。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局党组按季度定期进行集中学习,按照县委要求,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提高班子的科学决策水平;大力倡导勤政之风,切实解决了领导干部工作务实的问题、亲民的问题、开拓的问题,有效地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班子的执行力和落实力;强化廉洁自律,狠抓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筑牢了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慎独慎微,洁身端行,为干部职工树好了标杆、做好表率;切实加强“两观”教育,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思想剖析,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谋发展。通过狠抓班子建设,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影响力和号召力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正确决策、统揽全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带一流队伍。结合我局实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了职工运动会、登山比赛、文艺表演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在活动中陶冶职工情操、激发奋勇争先、百折不回的拼搏精神;组织职工深入青川东河口地震遗址公园开展感恩教育,教育干部职工常怀感恩之心,珍惜美好生活,加倍努力工作回报社会;继续落实鼓励措施支持年轻职工通过自学、函授等方式参加学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勤学、好学、善思、善 谋;深入推行目标管理,绩效挂钩,切实增强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严格机关日常管理,狠刹工作、生活、思想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培养职工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通过抓队伍建设,带出了一支困难面前不退缩、逆境当中顽强拼搏的干部职工队伍。 3、创一流业绩。通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县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全面超额完成任务,灾后重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特别是我县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全年实现收入2.67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49%;紧扣灾后重建和项目建设,强化职业培训,实现了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双赢”;灾后重建进展迅速、成效明显,得到市劳动保障局的充分肯定,为四县三区提供了样板和经验;灾后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严格,全部做到“实名制”管理;基金监管工作得到省劳动保障厅的充分肯定,12月5日,省电视台给予了专题报道。 4、树一流形象。狠抓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在全局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全局树立了清风正气和务实敬业的良好氛围;狠抓公共管理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安排意见和实施方案,全局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综治、维稳、计生、安全、防邪、卫生、信息、调研、宣传、精神文明、档案管理、创“四好”班子、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等公共目标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各界对劳动保障工作有了新认识,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地位有了新提升,办事群众对我局的满意度有了新提高。 (五)抢抓机遇,全力推进,灾后重建取得阶段性成效。 20__年是灾后重建的关键年。面对繁重的重建任务,我局克服重重困难,抢抓机遇,科学规划,全力推进,灾后重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1、统筹城乡,科学规划。为了实现我县劳动保障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在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规划中,我局根据灾后重建项目和规模的调整情况,明确了重建总体规模为5203.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900万元:一是投资2340万元,在马家渡建设8000平方米的县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20__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投资870万元,20__年底前完成全县38个乡镇保障所重建任务;三是投资1000万元,20__年底前完成劳动保障信息系统重建任务;四是投资210万元,明年6月底前完成县技工学校的原址扩建。 2、高度重视,全力以赴。为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我局及时成立了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局局长亲自抓、负总责,各二级经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做好本单位灾后重建项目的落实工作。特别是省厅刘功勋副厅长到我县检查工作后,我局进一步增派力量,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工作条件,重建进度不断加快。 3、突出重点,快速推进。根据中央重建资金大幅缩水、县区资金打捆使用的实际情况,我县及时调整劳动保障系统重建思路,变“整体推进、全面重建”为“量力而行、重点突破”,将县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确定为全县劳动保障系统灾后重建重点,整合人力、财力打造重建工作亮点,结合乡镇政权建设推进基层平台建设。一是机关办公大楼维修加固全面完成。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投资140万元,于2月中旬全面启动了劳动保障局机关办公大楼的整体维修加固工作,目前已全面完工,机关办公大楼重新投入使用。二是县级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开工建设。今年年初,我县已对综合服务中心的重建进行了选址,8月初,中心重建的前期立项、选址、环评、土地预审、地质灾害评估、重建可研报告和初设方案等前期工作全面完成,8月中旬完成“三通一平”工程,11月15日挂网公开招标,12月中旬开始动工建设主体工程,目前已完成投资920万元,占预算总投资2340万元的39.3%。该中心建成后,其使用面积将达到8000平方米,我县劳动保障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将得到根本性优化。三是基层平台灾后重建稳步推进。根据全县灾后重建的总体布局,我县将乡镇保障所全部纳入了重建规划,分新建和维修改造两种方式实施重建,全县38个基层保障所分三类标准建设,即:东河、嘉川两镇按一类乡镇标准建设,三江、普济等11个乡镇按二类标准建设,金溪、九龙等25个乡镇按三类标准建设。目前,全县38个乡镇保障所已开工建设,嘉川、白水、张华、尚武等4个乡镇保障所已完成规范化建设,共完成投资698万元。基层组织机构建设不断完善,新招录用工作人员30名全部上岗工作,尚缺人员县上将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全部落实到位;劳动保障协理员将按照社区专职、行政村兼职的模式,在“新农保”启动前全面配备到位。到明年底,我县劳动保障的“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组织体系和功能配套、设施完备、人员充裕、流程科学、管理规范的工作平台将会全面形成。四是县技工学校原址重建全面启动。由于县技工学校中央投资部分大幅缩水,我县将技工学校的异地重建及时变更为原址重建和维修加固,目前正在公开招标,即将动工建设。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创新力度不够。我县劳动保障工作虽连续两年领跑全市四县三区,从今年的工作运行情况来看,由于任务重、人手紧,许多业务工作常常处于完成任务这个低层次目标,没有创新、创优的意识和精力,没有对工作亮点和工作经验进行深入挖掘和理论总结,导致一些工作没有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2、企业保费征缴更难。虽然我县社保基金征收完成情况很好,但存在很多偶然因素,如超龄职工与失地农民的参保。由于受“5.12”地震和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保险基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参保企业的缴费能力明显下降,加之一系列特殊扶持政策的落实,导致一些企业的缴费主动性减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企业保费的征缴将更加困难。 3、劳动维权任务更重。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深入实施,对劳动关系调整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将不断加大,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将不断凸显,劳动纠纷将不断增多,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灾后重建 大背景下的劳动执法工作,双边维权将面临很多棘手问题;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不断增多,劳动监察的维权任务更加艰巨。 4、灾后重建进度不快。主要是下半年,由于县级综合服务中心的前期工作程序复杂,县上需要重建的项目很多,重建重点又放在文教、卫生上,导致我局重建项目的方案设置、挂网招标等工作一拖再拖,主体工程迟迟不能开工。 四、20__工作打算 20__年,是我县劳动保障城乡统筹发展的全面开启之年,是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决战之年。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局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工作思路,紧扣重建大局,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我县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1、以公共服务为重点,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力推进乡镇劳动保障所的标准化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以此为载体,全面启动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就业。立足我县实际,继续落实好灾后特殊就业政策,用好用活灾后重建就业再就业资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就业公共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稳定全县就业形势。 2、以新型农保为重点,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千方百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抓好企业缓缴费用的清缴,保证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的足额入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六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工作。加强医保“两定点”监管,深入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建立健全城乡医疗保险体系。深入调研,明确方案,下大力气解决我县广巴高速公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全力化解好各类社会矛盾,稳妥处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3、以劳动监察为重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合同法》宣传,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劳动合同法》全面有效实施。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特别是要加强节假日中相关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确保全年不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逐步建立企业依法用工、按照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提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水平。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和落实应急处理预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 4、以自身建设为重点,提升劳动保障基础工作水平。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优化劳动保障工作环境。加强对城乡统筹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重大课题的研究,为上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政策依据。加强“两观”教育和“创一流”活动,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队伍的综合素质。抓住灾后重建契机,全力以赴推进劳动保障系统的灾后重建,特别是要抓好县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的灾后重建,力争通过两年重建,在全县形成完善的县、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实现我县劳动保障能力建设大跨越,为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夯实组织基础。 社会保障论文:对社会保障水平研究述评 摘 要: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对目前国内学者关于社会保障水平的内涵、支出口径、测评方法及实证研究等四方面内容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和述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研究展望。 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内涵;支出口径;实证研究 一、社会保障水平的内涵研究 辽宁大学穆怀中教授是国内较早进行相关研究的学者,他认为社会保障水平需要从量和质两个角度分析。从量上分析社会保障水平,根据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有“高”和“低”之分,;从质上分析,根据社会保障支出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力是否相适应,有“适度”和“不适度”之分。 有学者提出了社会保障水平发展系数(CSS)这一概念,从社会保障支出增量与经济增长幅度的比值这一相对指标的角度,引入时间序列动态考察社会保障水平。 不同学者的相关研究丰富了我们对社会保障水平的内涵认识,对社会保障水平的考察不仅要关注量也要关注质,不仅要静态的考察也要动态的分析,不仅要从支付主体的宏观角度分析也要从享受待遇的微观主体的角度分析。 二、社会保障水平的支出口径研究 社会保障支出的统计口径主要有两种界定方法:一是按照社会保障体系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先统计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四个子项目支出,再进一步加总得出社会保障总支出。二是根据社会保障支出承担主体进行统计,这些主体包括国家财政、企事业单位、城乡社会集体、社会团体等。统计时先确定每一主体的支出中属于社会保障范畴的部分,再将其加总成为社会保障总支出。但由于各社会保障部门间统计口径或指标名称不一致,给研究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宋士云在研究中认为社会保障支出应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等,将其作为一个广义的口径。而柯卉兵的研究将将社会保障支出界定为狭义上的财政支出,即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和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三项的总和。 综合目前研究成果看,社会保障水平的支出统计中基本不包括农村社会保障支出,极大地限制了研究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三、社会保障水平测评方法研究 根据人口结构理论和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穆怀中教授归纳提炼出了社会保障适度水平测度模型。该模型根据总量绝对指标,建立指标体系对社会保障水平的“量”进行测定,并结合相关理论定性判断是否“适度”。 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朱庆芳较早的提出了一套测定社会保障水平的指标体系,对全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从社会保障覆盖面、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养老保险水平、医疗保险水平、救济扶贫水平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和比较分析。李晓青在借鉴朱庆芳所提出的社会保障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选取13项评价指标构建了新的社会保障水平因子评价模型。 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了社会保障水平测度的其他方法,如段婕、林伟根据灰色系统控制理论,建构社会保障结构空间水平评价模型,将各地区保障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空间层次评价分析,进而实现评价标准由主观向客观、定性向定量的变化。 四、社会保障水平的实证研究 1、适度水平实证研究 国内许多学者根据穆怀中教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不同省区的社会保障水平进行了实证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有:高利平根据对山东省现有的社会保障水平进行了分析,对山东省社会保障水平的适度状况做出了判断和评价,进而对山东省未来10年的社会保障适度水平进行了预测。 2、经济学视角下的社会保障水平实证研究 一些学者并没有将研究局限在社会保障水平问题本身,而是将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杨翠迎根据社会保障水平发展系数的相关理论,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增长与经济发展间的适应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并通过国际比较,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卫松采用弹性的分析方法分析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与相关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如何使得社会保障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相适应的对策;一些学者对省域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的相关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 五、研究结论和展望 虽然国内学者关于社会保障水平的相关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存在研究理论单一、测度指标体系设计不合理、指标选取不完整、指标统计口径不统一、指标权重的确定不科学的缺陷。此外针对特定区域的社会保障水平测定,还需要结合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化水平、人口结构等一系列特定条件,建立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社会保障水平指标体系。 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成为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重点的大背景下,迫切需要学者提出一条与我国目前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的改革之路,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研究将会成为以后的研究重点和热点。 社会保障论文:武汉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摘要】近几年,武汉城市化速度较快,出现了大批失地农民。为了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状况有更深入的了解,笔者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武汉市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在解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及其原因的现实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和措施。 【关键词】失地农民 就业 社会保障 一、引言 随着武汉市快速推进城市化,大量耕地被征用,失地农民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据武汉市2006年统计年鉴,2001-2005年,武汉市耕地面积减少了8360公顷,造成近10万人失去土地,而且每年以2.5万人的速度增加。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普遍存在着生活无保障,征地补偿费低以及,就业难等问题,加上政府“低征高卖”和征地制度自身存在缺陷,这些问题都最终导致失地农民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顺利进行。因此,如何合理妥善地安置失地农民,为其提供有效的有说服力的社会保障,不仅事关失地农民自身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社会的建立。所以,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社会意义,同样具有政治意义。 为了深入了解失地农民的基本情况,研究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进而探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笔者于2007年1月对武汉市东湖高新开发区、江岸区、洪山区,江夏区四个区的16个村进行了实际调研,调研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以问卷和访谈为主。共发放问卷170份,其中有效问卷159份,问卷有效率为93%。问卷主要涉及失地农户的家庭劳动力情况、征地补偿情况、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等。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征地补偿费偏低 征地补偿是农民失去土地后,重建家园,参加社会保障制度和再就业或创业的基础。但是,在调查中发现,由于现在的征地补偿比相应的土地年产值要低,多数失地农民对征地不满意,不愿意土地被征用。按照湖北省2005年4月开始实施的《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规定:全省分为6类地区,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被列为一类,最低年产值标准为1800元/亩,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8000元/人。东西湖区被列为二类,两个标准分别为1200元/亩、10000元/人。按照这一标准,征用1亩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也就是1.8万元(不含青苗补偿费)。但实际中征地补偿比这个标准还低,如前述江夏区大舒村、藏龙岛新村的土地补偿标准为8000元/亩,东湖技术开发区周店社区、汤逊湖社区的土地补偿标准分别为1.2万元/亩,1.3万元/亩。如果每个家庭平均占有4亩土地,那么每个家庭也只能得到4-5万元。失地农民已经失去基本的生产资料,不能再从土地上获得收益。按照武汉市目前的生活水平,这些土地补偿只能维持他们生活几年、根本没法抽出钱来参加社会保障。况且随着被城市化,他们的生活成本无疑将增多。 2、失地农民就业困难,没有就业保障 在调查中88.7%的失地农民表示能够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的难度较大。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失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是就业难的首要原因,159户被调查户各种文化程度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30.7%,几乎占到了总人口的1/3,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到了总人口的73.3%,只有5.9%的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很明显,目前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不能适应工厂、企业的招工要求,而那些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无一技之长的劳动力就更难找到工作,即使找到就业机会也只能从事耗体力、报酬低、稳定性差的简单劳动。 政府在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上缺位,是失地农民就业困难的另一个原因。调查结果表明,被征地农民基本上没有得到就业安排,也没有得到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基本上被村委会留用,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权益受到侵犯。即使安排了工作,也只是安排到社区做清洁工人、保安人员,而且工资低,数量有限。在安排这些人员就业时,也有很大的随意性。拥有足够的人际关系资源时,才能够得到安排。这对失地农民来说,又是很不公平的。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层次低 第一,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现行农村的社会保障是以家庭保障为主,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曾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对农民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即生活保障功效、提供就业功效、直接收益功效、子孙继承功效、土地增值功效等。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保障。失去最后保障手段的农民本应该拿着土地补偿金从一个保障体系进入到另一个保障体系之中。可是,目前的操作实践中,武汉市并没有将失地农民作为原城镇居民对待,将其纳入到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根据调查,失地农民参加最多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45.9%,其次是养老生活补贴,占15.1%,基本上没有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保障项目。既没有工作,又没有社会保障,种种问题和现实仍然使他们不安。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失地农民的问题会日趋尖锐,必然要求政府走在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最前沿。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构,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中扮演着执行主体的角色,政府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和运行规则,制定、调整社会保障政策,并对社会保障政策负有最后的责任。总之,政府在社会保障中扮演着分配、调节、保障和执行职能。 第二,保障水平低,难 以满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需求。除了部分家里子女条件不错的被调查者觉得无所谓外,大多数人反映保障水平跟不上物价的上涨。靠每月26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保障金解决基本生活都困难,如果生病或遇到灾害则无能为力,年纪轻点可以进企业赚钱贴补生活,缺乏劳动力的老人和找工作困难的人来说,只能节衣缩食,赖以度日。 4、农村养老保障功能弱化 土地是农民养老的本钱,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养老的本钱。农村另一种非正规保障模式是子女赡养保障,但自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农村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子女逐渐减少,“四二一”式的家庭逐渐增多,这意味着一个独生子女在成年后将不得不为4-6位老人养老。这无论是经济上,还是在时间和精力上都将难以承受。 现代价值观念对家庭内聚力造成一定的冲击,使家庭赡养暴露出来的问题日益严重。人们更多地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对“孝道”的理解似乎淡了许多,“崇老文化”失去其经济基础。而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以及人们工作方式的不同又不断弱化农村家庭的实际养老保障能力。 另外,农民对“养儿防老”的观念也逐渐弱化。根据159户失地农民调查数据,只有15.7%的失地农民将来养老靠子女。除以上原因外,关键原因是18岁以下的被抚养人员没有生活保障,60岁以上老人的保障水平低,18岁以上、60岁以下的失地劳动力基本上得到一次性货币安置,没有生活保障,而且这些人员一般面临着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的沉重负担,再加上找工作困难,有些失地劳动力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没有生活来源,自己的生活问题都解决不了,更不用说赡养父母,甚至还要靠父母的养老金生活。 三、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农民失去土地,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将不复存在,但从目前来看,土地征用制度还未彻底改变,只能用社会保障来缓解对失地农民的亏欠。 1、将失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实际上,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本身是“新市民”,和城市居民面临一样的市场风险。因此,我们应着力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个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且作为推进城市化的重要举措,使失地农民在一定时期内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和有利于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1)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内容。梁世盛认为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要有区别、有重点地加以实施。遵循这一原则,建立武汉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思路是,根据失地农民迫切要求,建立符合失地农民现实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对武汉市159户失地农民的调查,失地农民目前最迫切需要的是:最低生活保障(30.2%)、养老保险(25.2%)、有一份工作(23.9%)、医疗保险(17%)。因此,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包括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医疗保险和就业扶持四个方面。其中保障是基础,就业是关键。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失地农民保障基金应按照国家、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三方面合理分担的筹集原则。政府承担的部分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和增值受益中列支以及安排专项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可视其具体经济状况在安置补助费中扣除。失地农民在各类企业就业后,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除了养老保险外,还应该以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为失地农民缴纳医疗保险金,解决他们的医疗问题,减少失地农民看不起病的困难。 (3)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主要考虑到社会统筹体现公平和社会供给性以及国家的基本保障义务,个人账户体现效率和保障水平以及个人缴费义务。社会统筹的水平应不低于耕种的收益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中的较高值,这是经济补偿政策的底线,也是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制度的最低成本线;同时为每一位失地农民建立个人账户,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设计不同的缴费标准,根据集体和个人缴费的不同得到不同的保障,缴费水平可以较低但应有一个下限,并鼓励多缴费。 2、建立失地农民的就业扶持政策 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要想获得永续的社会保障就离不开自身的就业。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民由于缺乏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文化素质和知识技能较低,思想观念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在市场中竞争力差,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增强失地农民的竞争力,政府对失地农民应采取就业扶持政策。 首先,采取措施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根据本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用工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发挥大专院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和各职能部门的培训能力,把劳动保障、农业、水利、科技、建设、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现有的培训基地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机构,落实培训职责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竞争能力,开展以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通过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由“体力型”逐步向“技能型”、“智能型”转变,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和自身素质,增强就业本领,以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就业市场,努力促进其上岗就业。 其次,为失地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就业环境,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待遇的同时,还要给予政策倾斜,如消除就业歧视,税收贷款优惠,失地农民就业优先安置,奖励安置失地农民就业的企业等政策。另外,县、镇、乡、村应通过兴办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和村级企业,优先安置失地农民就业。 社会保障论文: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由于征地补偿费用较低,许多人成了“种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导致不少地方失地农民群体上访事件频繁发生,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巨大不稳定因素。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全年就为失地农民提供了15件(次)法律援助,从这些法律援助案件中,笔者深感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尤其是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我国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我国失地农民规模和社会保障现状 根据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全国耕地面积18.27亿亩,全年耕地净减少460.2万亩。按照—全国平均减少耕地620万亩和全国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89亩计算,“十一五”规划期间将新增失地农民1640万,中国失地农民总量已超过4000万。—2030年的25年间全国占用耕地将突破6700万亩,新增失地农民将超过3545万[1]。失地农民的出现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在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除少数发达地区对失地农民建立了相应的社会保障以外,大部分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城市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就已经建立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而言,由于大部分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就业安置不到位,导致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结合长寿区的情况,当前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到位 目前各地征用土地的补偿只是对失地农民的现象性补助。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一个失地农业人口的费用为上述标准的四至六倍,征地补偿标准明显偏低。土地征用补偿费在经过乡(镇)提留、村社留存后,剩余部分再按一定的方法分配到农户。我国东部地区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在2万—3万之间,中西部地区更少一些。这样的补偿标准显然没有考虑到土地的市场价值和土地的增值价值。对失地农民而言,补偿水平过低,在目前的物价水平下,这样的补偿标准只能够农民维持2—3年时间,之后生活难以为继。 (二)就业安置缺乏,就业问题突出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在国有企业为失地农民安排就业岗位,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国有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国家通过行政手段为失地农民在国有企业安排就业岗位的渠道越来越狭窄甚至不可能,同时受城市下岗职工和外来打工者的冲击,城市中的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失地农民寻找就业岗位越来越难。加之失地农民整体素质偏低,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从农业向二、三产业的角色和技能的转化,择业渠道更为受限,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突出。 (三)社会保障缺乏,生活水平下降 在征用农民土地的过程中,我国各地政府普遍采取了一次性货币化安置。这样虽然极大地减轻了各级政府和用地单位的压力,失地农民基于眼前利益也易于接受,但事实上,发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根本无法解决大多数失地农民失地后的长远生计问题。土地是农民最稳定、最安全的就业岗位,失地后他们昔日所熟悉的农业生产技能都失去了用武之地,在寻找新的就业岗位过程中,又无法与城镇中其他就业群体竞争。待征地补偿费“坐吃山空”后,他们之中的绝大部分人未被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水平较之以前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全国2942户失地农民所作的情况调查,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前人均年纯收入2765元,失去土地后人均年纯收入为2739元,约下降了1%。从各地的情况来看,43%的农户人均纯收入有所提高,11%的农户持平,46%的农户纯收入下降。[2]在重庆市长寿区,以前的征地中,由于补偿标准过低,也存在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下降的问题。 (四)医疗保障被边缘化 随着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近年来不少地方农民就医难问题得到了初步缓解,而失地农民在被转化为城市居民后,多数人不再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优惠政策,而城市中的医疗保险体系又大多未延伸到失地农民,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大量失地农民失地后又失医保,在医疗保障方面被严重边缘化。他们所得的数万元征地补偿费,除了维持基本生活,还要支付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往往由于一场大病就有可能让一位失地农民跨入城市贫民的行列。 (五)土地补偿费管理混乱 虽然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对征地补偿费做出了规定,但由于配套政策不到位,土地入股分红、养老保险以及留用地等操作性不强,矛盾多,难度大,因此政府部门和用地单位都较为倾向于一次性的货币安置。但有些地方政府和用地单位经济实力不足,资金落实到位难,不得已给农民“打白条”,造成对农民征地补偿费的长期拖欠,致使失地农民群体上访不断。同时,现行土地补偿费产权不明,管理混乱,许多村组领到征地补偿费后乱上项目,导致巨额集体财产流失,最终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 (六)子女上学受影响 子女的未来是所有为人父母者最牵挂的大事,因此也成了失地农民最大的心头之痛。在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困境中,他们凭借所得的征地补偿费供子女上小学、初中尚可,但上高中和大学便力不从心了。过低的征地补偿费及社会保障机制的缺位,不仅影响了失地农民自身的发展,而且也严重影响到他们子女们的未来发展问题。 二、造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源分析 造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源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遗留因素形成的原因,也有现实中经济发展中一些体制性的 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一)城乡二元割据体制影响的延伸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城乡二元割据体制使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形成了不平等的待遇和严格的界限。由于这一体制的存在,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让农民付出了6000—8000亿元的代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又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出让的形式,从农民手中拿走了约2万亿元的资金,形成新时期更为严重的土地征用、出让价格“剪刀差”。[3]所以说,当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实际上是城乡二元割据体制下“三农问题”的延伸。 (二)是市场机制下不合理的产物 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是一种纯粹的补偿关系,这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合理和适用的,也广泛地被农民和社会各界所接受,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却显得不合理。首先,城市土地(划拨除外)及其他所有的生产要素均已采用市场机制进行配置,并充分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换,而唯独农村集体土地还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配给征用和补偿。其次,农民在参与社会生产过程中,都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生产资料,但他们所拥有和使用的土地则被征地主体以较低价格拿走。第三,土地的财富价值没有得到体现。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特殊资源,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都是很高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镇化进程中,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发展的生产资料,更应该成为农民的一大财富,而实际上他们在土地被征用后却没有得到这些财富。 (三)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负面影响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各级政府间财政收入分配总体趋势是,中央和省级政府所占比重逐渐上升,而县乡政府所占比重却逐渐下降。仅有的几个大税种如消费税的100%、增值税的75%、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的60%都归中央和省级政府,留归县乡政府大都是零星分散,征收成本高的小税种。县乡政府财权小了,而事权并没有减少,甚至更多。在这种特定环境下,不少地方,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方的县乡政府普遍成了“吃财政饭”,有的甚至成为“要饭财政”。为了在经济上打翻身仗,或确保重点财政支出,一些地方政府更通过低价征地、高价出让来充实其“钱袋子”,有的甚至把经营土地出让金收入作为“第二财政”,而对随之产生的大量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无力顾及,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失地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四)地方政府政绩观的扭曲 一些地方政府的管理者在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上存在偏差,曲解了“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方针,急功近利,最求局部的、短期的经济利益,以发展城市为名,以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大搞开发区、工业园,以非常优惠的条件甚至零地价把土地送给投资者,争相以最低廉的条件获得招商引资的成功。由于政府对干部政绩考核制度不科学,存在过分看重gdp的增长速度和财政收入,忽视了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大量农村土地被地方政府用来进行工业开发,从而导致了失地农民大量产生。 (五)征地监管机制的弱化 其表现在:一是违规征地屡禁不止。据媒体报道,元月至五月份,国土资源系统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5153起,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但涉及的土地面积却比同期上升了近20%,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达50%,有的甚至达90%以上。[4]这些现状已对国家土地调控的有效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二是对违法批地占地行为查处不力。目前我国查处的大量违法批地占地案件,绝大多数是未批先征、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大量耕地甚至基本农田。而对这些案件的查处,多是责成检讨、补办手续做善后手续,最终使违法征地“合法化”。过轻的处罚力度,不仅破坏了司法的权威性,对违法批地占地行为的责任者难以起到威慑作用,而且进一步加重了农村土地的流失和浪费。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村级组织在征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的暗箱操作、贪污腐败等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这也直接导致了失地农民的大量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 (六)有关征用土地的法制不健全 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里的土地是指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这就意味着因建设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即使用土地的目的并非为“公共利益”,也必须申请使用政府统一征收为国有后的原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与《宪法》规定的精神相抵触。由于法律规定上的矛盾,在征用实践中就难免不出现土地征用权滥用问题,一些商业性质项目用地也必须由政府低价征用后再高价卖给开发商,对农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七)失地农民整体素质上的弱势 对失地农民来说,充分就业是他们最积极、最稳妥的生存和发展保障。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在教学环境、师资力量、投入等方面与城镇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当农村一代的中小学生相继成长为青壮年农民时,和城镇同龄人相比,他们的整体素质无疑有相当大的差距,加上城镇中各类就业岗位劳动力素质要求是越来越高,以及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下岗工人等对就业岗位的强烈要求,最终使失地农民中的绝大部分在寻找就业岗位的竞争中处于明显的弱势。 三、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思考 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千方百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居有住房、就业有岗、社保有份,真正成为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受益者,这不仅是实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针对当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形成的原因,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 在征地补偿内容上,除了补偿土地价值、劳动力安置、青苗损失及地面附着物外,还要增加农民在30年内土地正常收益损失、土地的潜在收益损失、相邻土地的损害、土地增值的价格损失,以及农民因失去土地的各项间接损失等项目[5]。即使按现行补偿内容进行补偿,也应参照城乡劳动力工资水平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标准,提高补偿标准。以笔者所在的重庆市长寿区为例,在最近两年的桃花新区征地补偿中,按征地人口每人60000---80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货币补偿。提高补偿标准,可以确保农民失去土地有能力再创业、再就业。 (二)建 立健全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事实表明,低水平的一次性现金补偿方式容易导致失地农民今后生活无保障,容易在农村社会产生新的贫困阶层,不利于小康社会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因此,对于土地被全部或大部分征用的失地农民,应该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应主要从征地补偿费、土地出让增值提成中列支。同时,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应坚持“分年龄、多层次、全覆盖”原则。比如杭州市规定,对征地时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对征地时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失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给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满15年的,给予参加杭州市政府规定的“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简称“双低”)基本养老保险;对征地时年龄在50—60周岁的妇女或者又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双低”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对征地时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生活补助制度。[6]总之,长寿区应积极借鉴外地有益的经验,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将对社会稳定和促进失地农民自身的“可持续生计(sustain-ablelivelihoods)”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 在我国农村,由于生产力普遍较低,经济水平整体较差,农民面临养老、疾病和贫困的巨大风险。医学的进步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居民健康的同时,医疗费用也大幅度攀升,致使农村医疗风险凸显,因病致贫已成为人们重返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医疗风险还对生活质量造成冲击。因此,医疗保障也应该成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一个基本方面。要建立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基金,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基金的来源以失地农民自愿缴纳为主,政府、征地主体、村集体三者也应该分担一部分。同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社区失地农民购买大病医疗保险。总之,解决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多个部门的参与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 (四)重视失地农民安居工程建设,解决好失地农民的住房问题 房屋和土地是农民一生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当失地农民在失地同时又失去房屋的情况下,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便成了穷的只剩下兜里“卖地钱”的无业游民了。有的地方虽然为失地农民建造了安居房,却因楼房价格偏高,远远地超出了失地农民的购买能力,少有人问津。在现阶段,比较切实可行的是修建针对失地农民的定向安置房,同时房价要控制在失地农民可承受的范围内。例如,重庆市长寿区为化工园区、晏家工业园区、新重钢工业园区三个园区被征地农民修建了定向安置房,—建成的定向安置房房价在500元∕平方米左右,同时在修房、分房的过程中邀请公证处介入,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受到了失地农民的欢迎。搞好失地农民的安居工程,不仅是保障失地又失房屋农民的合法权益,更是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民心工程。 (五)不断完善就业优惠政策,把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落到实处 实现失地农民的充分就业,促使他们由农村居民尽快转型为城镇居民,是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为此,各级政府应努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放宽失地农民就业扶持政策。对于因政府行为而失地的农民,应一律将其纳入城镇社区管理和就业范围;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在税收减免、贷款、场地等方面给予其与城镇职工同等的扶持政策。二是积极创造条件安置失地农民就业。要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积极开发准入门槛低、适合农民就业公益性或生产性岗位;加快市场建设步伐,为更多失地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创造条件;对吸纳失地农民就业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应给予贷款、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建立安排失地农民就业数量与用地单位用地规模相挂钩制度;对“零就业”的失地农户采取特别措施重点给予照顾。三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技能培训机制。搞好失地农民技能培训是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治本措施之一。在培训费用方面,应全部由当地财政列支;在具体技能培训方面,应通过订单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失地农民实现就业,建立健全以职业教育为主,面向县、乡、村三级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的转岗就业能力,促使失地农民实现充分就业。四是完善失地农民基本情况信息库,开展求职意向调查,为失地农民及时提供有效价值的就业信息,免费为他们提供中介服务,在闲散劳动力较多的地方定期举办劳动力市场,免费为他们进行职业介绍,积极组织劳务输出;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热线和网络,为实现失地农民充分就业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六)对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失地农民与进城农民工、城镇下岗工人一样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经济能力有限,在征地过程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当他们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没有足够的能力支付因寻求司法救济所需要的成本(包括时间、金钱、精力等),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他们身上无法体现,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因此,要为失地农民提供多种方式的法律援助,为其能够平等地享有司法救济的权利建立畅通的渠道。比如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全年就为失地农民提供了15件(次)法律援助,[7]使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七)建立和完善干部考核机制,把党和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有关专家认为,当前失地农民问题的形成有三大诱因:一是地方政府普遍存在的“吃饭财政”,迫使他们不得不以地生财,再去搞城市建设;二是搞农业富不了,要想在有限的任期内发展经济,一些地方官员共同的选择就是牺牲农地搞工业;三是gdp等经济指标是各级官员考核的主要指标。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之一,就是把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与规范政府部门行为紧紧地捆绑在一起,把全面落实党对失地农民优惠政策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把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农民是否满意和拥护作为对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从而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得到全面而稳妥的解决。 结束语 党的十七大三中全会提出:“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基本长期有保障。”这将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有了政策保障。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是农村城市化过程中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建立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既可以使他们获得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又可以促使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顺利进行。 社会保障论文: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研究综述 【摘要】本专题文献综述共涉及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将就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宏观关系进行文献研究综述;第二部分的综述内容是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支出;第三部分的综述内容是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收入;最后一部分的综述内容是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预算之间的关系。 一、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宏观关系 ⒈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关系的基础 尽管有少数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属于公共经济学的研究范畴,而非公共财政学的研究范畴赵志耘、郭庆旺,但目前学界大多将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社会保障,尤其是基本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产生联系的主要原因是基于社会保障纯的公共物品性质胡鞍钢。正因为如此,社会保障成为最大的政府开支方案,。虽然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并非纯的公共物品,而是介乎社会公共需要和私人个别需要之间的,在性质上难以严格区分的半公共物品,但仍然承认它常常要由政府部门给以提供高培勇。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拨款成为社会保障资金的一个固定的和主要的来源渠道,也是政府站在社会保障前台的标志郑功成。总而言之,社会保障的公共或半公共性质以及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是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产生联系的基础。 ⒉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关系 林治芬认为,从历史发展进程上看,随着經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财政体制和社会保障方式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财政体制从原来的国家财政转变为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方式从原来的企业保障转变为社会保障。因此,市场经济是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共同的来源。从时间顺序上看,社会保障则先于公共财政产生。在社会保障普遍发展成为一种制度时,就自然融入了公共财政之中林治芬。除了来源上的一致性之外,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共同点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林治芬:社会保障和公共财政的主体都是国家;分配对象都主要是剩余产品;分配特征都包括强制性和无偿性;两者的作用目标都是为了弥补完全市场的缺陷。因此,社会保障的本质是一种财政分配关系。相应地,公共财政理论也要求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有效的稳定机制而存在刘颖,财政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是政府转变职能,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张左己。 此外,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的三大职能之间也联系密切:林治芬认为,从公共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方面分析,国家发行国债常常借助于社会保障基金,世界各国普遍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的一定比例用来购买国债。公共财政分配职能中的福利性转移支出本身就是社会保障的内容。在公共财政稳定经济的职能中,社会保障税税率以及社会保障支出等可以自动调节经济波动林治芬。而张馨、袁东等人认为,通过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制度来平抑经济运行的萧条与过热,是公共财政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实现稳定经济职能的重要手段。因为,社会保障制度下的济贫支出和失业保险费支出与经济形势的反向运动具有促进经济回升或抑制经济衰退的作用张馨、袁东。 目前,学界已基本达成普遍共识,认为社会保障是公共财政的主要组成部分。相关政府高层指出,要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财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将财力主要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和社会保障方面李岚清。在学术界,有学者通过对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历史发展的研究,认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健全,与国家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着直接的关联,社会保障是国家财政资金运用和现代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方面王家新、乔均。另有学者分析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的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尚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使整个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蔡社文。社会保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表示,各级财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由目前的%左右逐步提高到%%。财政预算超收部分除法定支出外,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张左己。相应地,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也已是普遍的共识: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财政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对社会保障事业投入力度不够张高峰,社会保障是目前财政收支项目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缺位”领域高培勇。而正是由于政府支出用于增加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很少,使得公共预算没有引起公众关注刘怡。除了资金上的支持之外.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还体现在:承担社会保障运行的费用和实行税收优惠两个方面郑功成。 当然,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林治芬认为,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就主体而言,政府是财政分配的唯一主体,而社会保障中的分配主体除政府之外还包括其他类型的社会性团体;第二,社会保障的集中分配程度要低于财政分配,社会保障的分配是财政分配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三,财政资金的分配完全遵循无偿性的原则,而社会保障这里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的分配则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林治芬。 社会保障与公共财政之间的相互影响主要体现在收入和支山两个方面林治芬:从收入方面看,社会保障基金实质上是财政资金的转移和让渡,如果不征收社会保障税费,那么这部分价值就会以利润或所得税的形式流入财政收入。同时,社会保障基金节余为政府举债提供可能,社会保障基金成为政府公债的重要筹资渠道,这必然会对财政分配产生很大影响。从支出方面看,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支付方式、范围和标准等的确定与调整,都会影响到国家财政支出。比如企业社会保险费税前列支会减少财政的所得税收入。至于由财政预算内支付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项目对财政支出的影响力就更为直接了。社会保障的资金收支数量直接、间接地影响财政收支分配的规模和结构。社会保障多收了,财政势必要少;社会保障支出增加,财政负担必然加重。 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不同组成部分性质有所区别,与公共财政的关系也因此有所不同:国家财政应当对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事业承担主要责任,而由于社会保险最终追求的是自我平衡,因此国家财政应当与社会保险保持适当距离,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也不宜盲目追求规模,应当适量郑功成。林治芬也认为,在社会保障的三个子系统中,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的财政性要强于社会保险。就社会保险而言,国家只承担一种组织管理职能而不应过多介入林治芬。但是面临目前社会保险资金紧缺,尤其是养老保险基金的历史欠债问题,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政府有责任通过扩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来弥补历史欠账。 另有学者研究了预算外资金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研究认为,预算外资金也应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但它是各个部门、地方、单位、企业小金库的基础,由各个部门自行筹集和使用,除了用于公共支出外,很大一部分用于实物发放、职工福利和应付政府各个部门的集资摊派。这种做法与地方社会保险金社会化的统筹,存在利害冲突,违背了社会统筹同舟共济的原则,阻碍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中国城市社会救济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 社会保障论文: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百姓民生纪实 春 风 拂 侗 乡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百姓民生纪实 “过去,减免了农业税、普及新农合、推行九年义务制教育;现在,享受新农保拿55元的养老金,我们农民享了天大的福,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们!”这是农民代表何宗银老人在芷江杨公庙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首发仪式上,领到存折那一刻发自内心的感言。 芷江侗族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保民生、强化服务促和谐”主题,把解决百姓民生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实践特色,狠抓工作创新,真诚服务百姓民生,促进县域经济和谐发展。 搭建就业新平台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大量外出劳动力返乡,为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芷江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通过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开展农民工返乡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返乡人员信息资源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就业岗位需求免费开设电脑、厨师、美容美发、电工电焊等10多个专业技能培训班,职业培训4450人,扶贫培训3103人,就业计划培训1650人,企业农民工提升培训1750人,提高返乡农民工市场适应能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62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8000人。组织开展“真情相助渡难关”就业援助送岗位活动,深入到企业、乡镇和街道社区了解用工需求,大力挖掘针对性岗位,采集就业岗位5900多个,推荐有一技之长的返乡农民工到县域民营企业、大型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就业。举办 “春风行动”系列招聘活动,为返乡农民工及下岗失业人员举办了两次大型的“人才交流现场招聘会”,为各类求职者实行免费进场洽谈、求职登记、信息查询、职业指导、推荐就业的“五免”政策,达成意向就业2339人,实现城镇推荐就业1027人,实现创业带动就业291人。“以前,做木工、开车,倒不如现在养牛,一年就能赚30多万元”这是罗旧乡养牛大户陈新桥在开创“西门塔尔”肉牛养殖场后通过自主创业后得到的收获。 新农保让农民养老不犯愁 芷江县作为全国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该县劳动保障部门把新农保试点工作作为服务百姓解民忧的实事来抓,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局班子成员包乡镇联点,层层分解任务;建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公安等多部门联动,确保新农保这一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在短短的一个半月时间里,就将农民最关注、最得实惠的新农保养老金发放存折发送到每个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手里。截至目前,全县16-59周岁的适龄农民参保达13.4万人,参保率达到70%,收缴养老保险费达1300多万元,完成60周岁以上45500人的信息采集,60周岁以上的农民基础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发放金额达870万元。 社会保障体系显成效 芷江劳动保障部门以确保支付、扩面征缴、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为重点,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大保险齐头并进,推动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逐步扩大,保障程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去年征缴基金达1.12亿元,发放各类待遇1.14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社会养老保险方面,围绕保发放、抓征缴、促扩面这三个主要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底征缴养老保险费3570万元,参保人数7899人,新增参保1356人;全年应发养老金4737万元,实发养老金4737万元,社会化发放率100%;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继续调整提高,月人平增加养老金110元,调整后全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平养老金达1050元。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清欠和发放的同时,不断加强对稽核工作的探索,把工作中心转移到服务上来,整体工作稳中有进。全县参保206家,参保人数为8475人,去年共征缴基金6964万元,为3032名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671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运行基本平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参保2539人,基金征缴251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共支出2029万元。生育保险新增参保人数2518人,征缴60万元,支出21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32235人,收缴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12万元。采取财政代扣、银行划帐、单位催缴、上门收缴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狠抓失业保险征缴,征缴率不断提高,共征缴189万元,基金支出101万余元。县内所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伤保险费缴纳实现财政代扣代缴,去年全县共有170家单位11758人参保;新增扩面参保人数20__人;共征收工伤保险基金126万元;共收到工伤事故快报62起,支付工伤待遇56万元。去年以来,该县劳动保障部门还积极深入用人单位开展执法监察活动,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农民工工资,全力保障、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共为30多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39万元。(芷江县委学习实践办) 社会保障论文: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问题研究 李海飞 谢颖 一、健全相关法制,保证社会保障功能的实现 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先天不足,除残疾人、妇女、老年人权益等方面颁布了相应的法律以外,社会保障的主要领域如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至今没有法律。因此,社会保险立法势在必行。完善的社会保障立法,是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基础,是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经办机构、监管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权限划分的依据,也是对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监管的前提条件。 社会保障税的实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应建立社会保障法与社会保障税法。关于社会保障税的优惠政策问题,如税收减免、税收抵扣等制度必须规范化,做到全国基本统一,以利于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对于少数民族边远地区,可以用专门条例做出特别规定。社会保障税的立法中还涉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税收管理体制问题。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短时间内社会保障不能达到全国统筹水平。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目标是努力达到省级统筹的水平,因而初期的社会保障税只能作为地方税种,待时机成熟后,由中央与地方共享,根据地区间差异确定中央收入比例,用于调节地区间的不平衡。 二、加强征收管理,以满足社会保障财源需要 可以预测,社会保障税税基为所得额,在征管中容易遇到收入不明的问题。此外,工资制度的不规范,也加大了社会保障税征管的难度。要解决以上问题,首先必须深化工资制度的改革。在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同时对国家公务员、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作相应调整,原因是这部分人员原工资没有包含保障支出;而对企业类工资不必调整,因为20世纪80年代初期,企业的保障已全部由职工自己负担;由于目前社会中的分配差别主要体现在发放给职工的各种补贴上,宜将已固定化的补贴加入工资的基数,作为征收的税基,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其次,应实现工资性收入的货币化,建立实名制的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账户,用人单位通过银行支付工资,以利于税务部门的稽核。 三、完善预算制度,优化支出管理 社会保障税的开支,应当与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的完善结合起来。社会保障税收入是一种基金性收入,与一般预算收入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和专门的用途,其收支应自成体系,单独管理。我国可以在目前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基础上,增加一项社会保障预算,将社会保障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这样有利于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运用,置于国家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更好地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即使在社会保障预算的内部,不同税目的收入也必须专门用于相应的支付项目。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社会保障税的税率不可能很高,这就限制了社会保障预算的资金来源数额。而社会保障支出又有较强的刚性,其中养老金支出规模和水平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而不断增长;医疗保险支出会随着医疗服务和药品中高技术含量的增大而提高;失业保险支出则会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周期变化而有起伏。因此,当社会保障税收不抵支时,一般预算收入应给予必要的支持,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也应留有一定空间,以发挥财政对经济的 “内在稳定器”作用。 四、建立事权明晰、责任明确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增强监督力度 第一,各级政府内部建立协作分工的行政管理体系。涉及社会保障管理的部门有: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财税部门、金融部门。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制定政策,税务机关征收,财政监督,银行发放。 第二,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间的事权。中央政府集中精力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基金管理原则、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等重大问题。对困难地区的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缺口,中央政府要根据地方政府财政经济状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帮助。地方政府承担筹资征管、支付标准制定、社会化发放等社会保障事权,立足于自身努力,力求足额筹措资金。 第三,建立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法律监督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过程实施全面的监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行政监督包括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和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即通过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投资管理、预算审核等手段,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过程中的有关行为进行经常性审核和检查。开征社会保障税后,税务监督主要通过税法的执行和日常征收管理,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收支情况及纳税情况 实施监督。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制度,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定期审核。以上几个方面的监督应相互配合,形成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社会监督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对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确保报告所提供的财务信息质量,并向社会公布。 五、盘活社会保障基金,实现保值增值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价的上涨和社会老龄化的到来,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将不断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也越来越大,能否建立起一个合适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在不断积累扩大的前提下保值与增值,已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广大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之后的最后保障,也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资金保证,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一定要避免风险,基金投资应当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已全面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此举为防止保障基金被挤占挪用,保障其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的基金基本上都存放于银行,由银行提供一定的优惠利率实现其保值增值。但在银行利率较低的情况下,容易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需要。建议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一部分存入银行,以保证其流动性、随时支付的需要;基金结余部分宜由中央政府掌握投向,除按照规定投资于国家发行的债券外,应当积极探索更有利的投资方式,如投资于效益高、收益稳定的公共工程和公益设施的建设等,以求得最大利益。当然,结余部分增值或亏损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人大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社会保障论文: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弱势群体的救助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矛盾。针对大量弃婴、孤儿存在的事实,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运用法律手段,来确认和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立法,尤其是儿童福利保障立法更是关乎弱势群体福祉的大事。 论文关键词 弱势群体 社会保障权 国家义务 儿童福利法 弱势群体在我国是确实存在的。由于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着重大的缺陷,社会保障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和完善,国家和社会目前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和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与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是不相符的。因此我们讨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问题就有其迫切的现实意义。 一、弱势群体与社会保障权 我国宪法中并没有“弱势群体”这一概念,弱势群体第一次提出是在2002年朱镕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弱势群体说法提出后,学者们力图从各个角度对弱势群体下一个定义,以便明确界定这一群体的范围。无论是从法学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大致都指出了该群体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处于某种不利境地。从这种界定出发,我国目前存在的数量庞大的孤儿、弃婴群体无疑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在所有我们可以称之为“弱势群体”的群体中,孤儿、弃婴是处于最不利的境地的。这种最不利的境地,是生命存续的危险。因此,本文的“弱势群体”特指这些弃婴、孤儿群体。 讲到公民权利,我们强调更多的是政治权利,是平等权,是人身自由,是财产权利,是教育文化权利,等等,很少关注社会保障权,尤其对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关注的不多。学者们的研究多集中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问题,但对于全国数量庞大的孤儿群体关注的较少。以2012年为例,据不完全统计,以“农民工权益”为主的研究文章有215篇(通过学术期刊可检索到的),以“弱势群体保护”为主题的研究文章有24篇,但直接以孤儿、弃婴这一弱势群体为研究对象的,几乎没有。农民工至少还有自我生存的能力,而对于大量的弃婴、孤儿,尤其是身有残疾的孤儿而言,则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生下来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活下去。据民政部不完全统计,我国有60多万的孤儿。衣食无着、居无定所是庞大的孤儿、弃婴群体普遍面临的困境,他们才是最迫切需要救助、保障的对象。 (一)社会保障权概述 社会保障权理论最先从国外发展起来,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经比较成熟。西方绝大多数国家先后通过立法确认社会保障权是人人享有的生存权利,明确社会救济是国家和社会的一项责任和义务。基于此,欧美国家先后建立起了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就是被称为“从摇篮到坟墓”的国家福利政策和制度。虽然经济危机时,这种福利政策对国家财政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担,但对于民众,尤其是生活困难、处于困境的民人来讲,则是“福音”。《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第25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应当指出的是,作为普遍的权利,尽管讲求权利平等,《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公民只有在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的情况下,才有权享受来自于国家的保障,以维持必要的生活。这说明,享受社会保障权并非是无条件的,社会保障权的保障对象是那些处于生存困境的人。 1985年9月党中央在制定《“七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我国要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雏形。”这是“社会保障”作为官方概念首次提出。但直到2004年进行宪法修订的时候,我国才在《宪法》第14条增加了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同时《宪法》第33条、第44、45条对社会保障制度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虽然《宪法》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权的概念,我们也不能确定的说社会保障权已经成为明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第45条对公民的救助做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劳动、生活和教育。”《宪法》规定没有明确说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而是说公民在某种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我们就姑且从这一条规定来确认,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 对于社会保障权的定义,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权是一项体现人类理性的“自然权利”;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权是法律赋予公民在一定条件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满足或维持其一定生活水平或生活质量的权利;等等。无论是那种角度,学者们大都明确指出公民是在法律规定的某种条件出现的情况下,即在生存、生活处于不良境地的情况下,国家应当予以救助。 笔者认为,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条件下从国家获取物质帮助以维护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权利。 (二)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问题 有学者基于权利实现特征,把弱势群体分别区分为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民事权利、社会权利、法律程序权利等 权利实现中的弱势群体。这种区分明确指出,不同的社会弱势群体,其权利追求是不同的。对于全国数量庞大的弃婴、孤儿这样的弱势群体而言,他们追求的权利不会是政治权利,也不会是经济权利,因为生存下去才是他们最基本的也是最首要的追求。毕竟,“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无从谈起。”对于他们而言,生活保障权远比那些政治权利重要的多,实际的多。如果活不下去,再谈其他什么美好的权利也不过是“镜花水月”。 任何公民在特定的情况下都应当享有社会保障权,这种保障权最起码应当包括维护自身相当生活水准的权利,至少包括免于饥饿的权利。我们所强调的弱势群体,面临重重困境,之中最紧要的莫过于能吃饱饭,能活下去。但各种报道中关于少年儿童流浪、乞讨、盗窃等等新闻或许可以告诉我们,这一群体处于何种危险境地。他们为什么会处于这样一种境地?他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应该从哪里来?既然社会救济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就应该由国家来提供救助,包括提供食物,提供居所,提供必要的教育,等等。也就是说,宪法所设定的规定情境已经出现,基于生存需要的自然属性,基于国家对公民保护的社会属性,国家就应当积极履行救助、提供物质帮助的义务。但从民政部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在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权实现中发挥了多大的作用。民政部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孤儿人数约有61万,其中政府收养的不到11万,另有50多万则“流落民间”。因此,要想让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不会成为空话、沦为“纸上的权利”,国家义务的问题就不容回避。 社会保障论文: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 摘要: 本文的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能力较弱的人群,比如目前城镇中有很多下岗、失业人员靠领取失业救济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或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来维持生活。这种状况不改变,会加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本文从弱势群体的分类以及弱势群体和社会保障的关系谈起,结合实际,进而指出我国现阶段救助弱势群体的措施,从而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关键词: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社会救助 1背景链接 国务院总理朱铭基在向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地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一学术语,表示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城镇弱势群体的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之一。如何让城镇弱势群体走出贫困,成为一个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以再分配为手段而达到社会安定目标的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及社会福利。这一制度涉及到国家的权利与义务问题,它是工业化的产物,所以我们称它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1]。 社会保障并不是只面向弱势群体的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社会制度体系,它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公民,但是社会保障制度与弱势群体社会保护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密联系。表现在社会弱势群体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最基本的具体对象,而社会保障制度又是以向弱势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最基本的职责,进而以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在免于沦为弱势群体的同时尽可能地过上平等幸福的生活为历史使命。社会保障制度是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保护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弱势群体社会保护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目前很多城镇和农村贫困人口靠领取失业救济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或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来维持生活,一些人甚至没有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住房、教育的待遇。这种情况不改变,会加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阶段,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要顺利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就必须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之真正成为一个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分层合理、衔接紧凑、保障缜密的社会安全网,从而在弱势群体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弱势群体问题研究 2.1社会保障制度涉及的弱势群体 从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弱势群体的主要特征来看,社会保障制度所涉及的弱势群体主要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对象群体。从理论上讲,社会救济制度作为人类生存权的经济保护制度,它的对象群体应该涵盖所有需要国家和社会帮助与支持的弱势群体,包括所有的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成员。但是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社会救济制度本身以及相关具体配套制度、法规的不完善,部分弱势群体实际上还没有被纳入到我国现有的社会救济制度保护范围之内。弱势群体是指创造财富、聚敛财富能力较弱,力较差的人群[2]。具体来说,我国社会保障知道涉及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 一、城镇和农村贫困人口 城镇和农村贫困人口是“三无”人员。这部分人员无论是在改革前还是在改革后,始终都是城镇贫困人口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是到20世纪末,他们占贫困人口总数的比重已经大大下降了。二是贫困的失业人员。20世纪末,这部分人员在城镇贫困人口的比重急剧上升,逐渐成为城镇贫困人口的主要来源。三是因病致贫的人员。在改革前,城镇的劳保医疗制度相当健全,很少出现因病致贫的现象。改革以后,旧的制度不能有效运转,新的制度一时又不能衔接上来,不少城镇劳动者由于健康原因导致收入急剧下降,因病致贫陷入生活困境。四是贫困的老年人口。由于一部分企业在破产之前没有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有一部分企业根本不在基本养老社会保险统筹范围之列,其职工在年老退休之后就失去了固定的收入来源。还有一些人领取的退休金水平过低,由于其原来的生活处境就不大宽裕,这些居民也往往成为城镇贫困人口的一部分。 二、城镇新生贫困群体 除了原有的城镇“三无人员”以外,其主要包括城镇新的待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效益欠佳企业的职工及部分离退休职工和他们的赡养人口。在全球化趋势下,我国企业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尤其是传统的制造业和金融、贸易等服务性行业将被迫参与到全球性的竞争中去,这对长期以来习惯于在有限市场竞争中生存的中国企业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考验,许多企业由于经验不足和准备不够将陷入倒闭的危险。失业下岗人员的数量将会进一步上升,而传统行业的就业空间会进一步压缩,如何适应WTO和全球化的挑战,可能是每一个企业和城市居民今后不得不考虑的重点,尤其是那些长期生活在“单位”体制内的人群,生活随时都可能发生变故。与失业下岗相伴随的是,城镇部分居民的贫困问题日益突出,失业意味着失去全部的生活来源,加上城市相对较高的生活支出,其结果只能沦为新的贫困群体,其社会地位也将从一个原来比较高的层面急剧下降。为了生存下去,越来越多的失业者,将会被迫卷入各种犯罪和反社会活动,用非法手段获得经济制度拒绝提供给他们的东西。 三、农民工 最近,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李强教授在其多篇文章及讲话中都提出了数量较多的城市农民工是一个具有“城市人”与“农村人”双重身份的特殊群体,他们既是农民向工人的“过渡人”,也是村民和市民的“中介人”,同时又是一个既难被传统农民认同,又难被城市居民接纳的“边缘人”。在他们身上最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他们主要分布在采矿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从事城市职工不愿干的那些又脏又累的工作,却享受不到或不能完全享受所在单位正式职工和城市居民应有的福利待遇和其它权益,所获报酬也比较低。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的职业和生活缺乏制度化的保障,没有固定的居所,没有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他们在努力建设好一个个城市的同时,却不断地受到城市方方面面的排斥,并随时都有被解雇而流浪在街头的危险。到目前为止,这个群体已经达到上亿人的规模,事实上已构成了城市社会特有的“二元结构”中的“一元”,成为城市社会特别应当关注并加以保护的一个新生群体。[3]“城市农民工长期受户籍制度、劳保制度等一系列因素的限制,虽然离开了土地,又不能融入城市,他们己成为一个与农民和市民均不同质的群体,构成我国目前社会结构的第三元”。截至目前,大多数农民工从事建筑业、制造加工业 和服务业[4]。四、残疾人 残疾人是指因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并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等。残疾人作为一个群体,对社会保障有着较健康人更多、更迫切的需求,但不同的残疾人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亦有着差异,如社会救助、就业保障、康复治疗、特殊教育等等。 2.2社会保障制度与弱势群体的关系 综合分析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障并不是只面向弱势群体的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社会制度体系,它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公民,但是社会弱势群体构成了社会保障制度最基本的具体对象。而且社会保障制度以向弱势群体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最基本的职责,以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在免于沦为弱势群体的同时尽可能地过上平等幸福的生活为历史使命。它是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保护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弱势群体社会保护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3我国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 在上一部分我们己提到,弱势群体是指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低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这里我们将国家和社会给予弱势群体的一切支持和帮助,统称为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 针对弱势群体的不同需求,国家和社会给予弱势群体帮助和支持的措施有各种规模的扶贫活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弱势群体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给予弱势群体住房保障、医疗救助、法律援助以及就业支持等。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是弱势群体社会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主要为弱势群体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 3.1社会保障制度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 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个基本制度在内的多层次综合保障体系。因此,当我们习惯地把社会保障制度比作社会安全网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它并不是单一层次的,而是一个由这三个层次复合而成的立体的社会安全网。其中第一个层次是社会救济,它面向全体公民,没有资格限定,任何公民在生活无以为继的时候都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取帮助与支持的权利,它主要满足救助对象的最低生活需求,直接面向弱势群体,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灾害救济、城乡福利院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如医疗救助等),这一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是解除因各种原因陷入生活困境难以自拔者的生活危机。第二个层次是社会保险,它的对象是有收入的劳动者及依赖其为生的家庭其他成员,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包括面向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这一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是在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的同时使其免于沦为社会弱势群体。第三个层次则是各种社会福利制度,其目的在于不断改善和提高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社会福利以全社会的公民为保障对象,主要满足人们的发展和享受需要,提高人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 可见社会保障制度主要通过两方面对弱势群体进行社会保护:一是社会救济制度为现有的弱势群体提供最低生活需求的经济保障;二是社会保险制度保护劳动者及其家庭免于沦为弱势群体成员。 3.2逐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当代全球化的发展历程来看,全球化进程绝非是一种自然发展过程的结果,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势必加速并强化国际间的交往,但全球化现象的形成则主要取决于现存国际力量的关系,并将在以后的进程中继续显示这种力量关系的特征。而这种力量关系对全球社会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不平等与非均衡现象的显现。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AmartyaSen)曾指出,全球化的真正挑战并非来自全球化本身,而是常常与全球化联系起来讨论的敏感问题。[5]WTO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挑战,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对不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挑战。因此,检讨现实社会保障政策,应当成为推进中国社会保障改革的基础。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关于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1)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弱势群体 没有充裕的物质条件,是解决不好弱势群体的问题的,发展永远是硬道理,要继续推进经济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缩小弱势群体的范围,就必须注重发展的实效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具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同时,还必须对弱势群体进行发展观教育,“先富带后富”到“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过程,是时间早晚的事情。通过发展观的教育,坚定弱势群体对共同富裕的信念,逐渐使弱势群体由弱到强。 (2)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需要得到加强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和增长社会财富,因此,围绕着“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制定了一系列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政策。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各种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再加上全球化的影响,全球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与调整,弱势群体的问题也就日益凸现出来了。针对这一变化,在宏观政策层面上对原来重点强调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和追求效率优先的原则,适当调整到以全体社会成员共生发展、共同富裕和效率与公平并重的政策上来,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在眉睫的大事。因为这些政策的调整从根本上可以防止社会两极分化的扩展和对弱势群体的扶助。 (3)国家的财政支持应到位 毫无疑问,政府承担着保护弱势群体和主导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当然责任,这种责任不仅体现在推动社会保障立法、监管社会保障运行等方面,尤其直接、具体地体现在政府承担的财政责任上。国家财政支持的到位,不应仅仅表现在国家加大对弱势群体保障资金的投入和不断扩张社会救济支出比重,而且应扩大公益性劳动事业,以工代赈,通过修路、架桥、建医院、学校、机场等吸纳更多的拥有劳动能力的社会弱势群体就业。还应该形成完善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并且在地方上摒弃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将有限的财政收入用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当中。 (4)重点落实个人所承担的责任,让先富起来的居民更多地分担一些社会保障责任 目前需要落实的措施包括:一是规范工资统计范畴,根据实际工资收入征收各项应当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杜绝瞒报、漏报收入的现象,让受到救助的群体确实是最需要帮助的群体;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让年轻的劳动者分担起中老年职工的部分责任;三是在维护孤老残幼等极端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的同时,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对相关社会福利收取服务费。 (5)推进和做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忽略,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大失误。[6]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化和农村居民地位的相对弱势化,既体现了农村对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客观要求,也反映了农村居民生活风险的累积与社会风险的累积。因此,我们认为,要真正保护农村居民中的弱势人口并促使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免于沦为弱势群体,就有必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国务院于20__年1月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并在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管理体制、补偿模式、监督机制等方面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创新和突破。但在农村的低保还处于探索阶段,农村的养老保障还是一项 全新的工作,这也正暴露出我们社会保障这张安全网的漏洞所在。无论是建立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还是将农民工纳入低保当中,社会保障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势在必行。(6)要重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仅靠政府单一的社会支持是远远难以满足弱势群体的需要的。因为就一个国家的政府支持系统而言,其主要是靠制度化的社会保障来进行的,而弱势群体中,相当一部分人是无法纳入到政府有限的社会保障系统的(如农村中的弱势群体)。虽然,各级政府经常在过年过节的时候搞一些“送温暖”活动,扶助那些社会保障体制外的弱势群体,但说到底,这只是政府部门的一种“道德努力”,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大面积的弱势群体问题。政府当然不是全能政府,我们也不可能要求政府样样具备,事事恭行。但政府完全有责任把各方面的社会力量都组织协调起来,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真正作用。这种非政府组织至少包括各种非政府团体、慈善机构、群体组织、社区组织、志愿团体以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家庭和个人。群体的力量是无穷的,这些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往往是单纯的政府社会保障无法替代的。 (7)加快社会保障立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救助弱势群体不是对弱势群体单纯的同情、施舍和恩赐。一个国家能否建立妥善解决弱势群体的制度性社会机制,是这个国家能否成熟的最重要的表现之一。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宗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政府的神圣使命。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针对弱势群体方面的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相应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但总的来说,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还没有形成体系,立法层次较低,多数是以“规定”、“条例”、“办法”、“暂行条例”等形式,法律效用较弱,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基金征缴以及违反规定处罚时,缺乏法律手段和强制力,削弱了社会保险的权威性和推动力。罗尔斯曾强调:“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美德一样。”[7]社会正义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但社会正义的实现需要法律的推动和支持,针对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宜出台一系列完整的《社会救济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等,从而形成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典》。也可以制定《社会保障法》的同时,制定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以一法为主,多法并行方式运做。 4结束语 综上,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对我国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成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总之,只有充分研究弱势群体的基本情况,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是当务之急。 社会保障论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城镇建设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城镇建设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 为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县将确定为“城镇建设年”。为推进工作,平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五项措施为推进“城镇建设年”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服务。 一是积极做好工伤保险及预防工作。深入施工现场大力开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简化工伤办理手续,及时开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进在建工程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二是积极探索和推进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工作。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调查摸底,努力探索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为推动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夯实基础。 三是积极开展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开展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宣传培训,利用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到(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用工登记备案的时机,整合县人力市场资源,积极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之间开展好用工推荐服务,提高就业率。 四是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大施工现场劳动监察力度,杜绝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发生,为项目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五是依法开展劳动仲裁和劳动关系调解,维护合法的劳动用工关系。按照《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劳动仲裁和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积极推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及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论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县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的汇报材料 人事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落实县领导干部会议精神的 汇报材料 全县领导干部会议召开后,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具体要求,针对今年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对20__年的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谋划,确立了“紧紧围绕“一产立县、二产强县、三产兴县”发展战略,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再就业、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三件大事,抓住人才引进、干部队伍管理和劳动用工监察三项重点,充分发挥自身功能、不断强化服务,以争先分创优的意识,勤奋务实的精神,努力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干部职工队伍和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稳定,为促进全县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的基本工作思路。今年,我们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开拓渠道,努力为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今年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特点是数量大、问题多、任务重。一是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适龄劳动力人数进一步增加。二是再就业资金有存在一定缺口。为了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再就业各项指标任务,确保社会的稳定,我们准备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足额筹集再就业资金,确保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到今年年底,所有进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的下岗职工,将全部出中心,转入失业。因此,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首先要保证再就业资金足额筹集到位。计划今年要实现筹资300万的目标,以确保下岗职工出中心时经济补偿金等项费用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同时还要确保出中心后的下岗职工按月领到生活费,从而确保下岗职工出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这部分人员的稳定。 2、加强宣传引导,转变就业观念,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到75以上。 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准备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下岗、失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具体要采取领导访谈、典型报道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要认清形势,正视现实,自己地转变就业观念。同时,要积极鼓励他们通过非国有制、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 二是强化就业培训,努力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本领。今年计划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10期,培训下岗职工1000人,真正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渐进就业局面,确保再就业率逐年增加。 三是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计划联合街道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共青团、广播电视局等单位组织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通过采取在公共场所开设就业专场、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努力使那些年龄偏大、技能偏低、竞争力较弱的下岗、失业人员尽早实现再就业。 四是抓住我县项目建设大发展、大投入的有力契机,积极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为下岗、失业人员创造就业岗位,进一步拓宽他们的就业领域。 3、加大力度、落实对下岗职工的各项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再就业的有关精神,今年准备制定出台《关于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实施办法》,对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和优惠。调动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利用政策,自我创业。同时,还要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以规范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管理,这项工作我们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已起草了初步方案,准备再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四月底出台实施。此外,为使上级制定的各项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我们还准备联合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导,确保上级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下岗、失业职工实现再就业创造宽松环境。 二、以实现“两个确保”为重点、不断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今年的社会保险工作,我们准备紧紧围绕确保离退休费和失业保险金按期足额发放这个目标,努力做好五项工作: 1、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实现广覆盖的目标。在巩固现有参保人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宣传和规范管理工作。抓宣传,重点是抓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参保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参保对象对参加社会保险重要意义的认识,逐步增强他们的参保意识。今年争取在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参保数量上,得到进一步扩大,为今后的扩面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抓规范管理,一是要抓好为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办理"接续卡"工作,为他们继续参保创造便利条件;二是要认真做好 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及时向地税局提供情况,为扩面征缴提供依据。今年,我们争取新纳入参保人数要达到1000人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覆盖率继续巩固在100;国有、集体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要到96以上;城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要达到市局规定指标;失业保险覆盖率巩固在100。 2、抓好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发放工作,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从工作程序上,我们要坚持做到年初搞好各月份养老金支付的预测,每月20日前做出当月的发放计划,25日资金到位,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认真做好对养老金发放的跟踪调查工作,坚决杜绝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现象的发生,确保养老保险金发放工作万无一失。 3、认真做好征缴基数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努力实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与支出基本平衡。今年要继续把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和稽核工作当做一个重要环节来抓。通过核定和稽核确定出准确的缴费基数,为地税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提供及时可先辈的依据,防止少缴、漏缴现象的发生,切实保证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年内对参保单位的核定面要达到100,稽核面要达到35以上。努力争取实现全年社会保险金的征缴与支付达到大体平衡。 4、巩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总结上年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要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制,并认真抓好落实。同时,我们还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年内,医疗保险基金征缴额要争取达到1200万元,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并为今后平衡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外。进一步扩大医保工作的覆盖范围,年内使参保的人数达到18000人,做到应保尽保。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还要在服务管理和降低开支方面进一步做好工作。一是要抓好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药店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努力使他们提高服务质量,今后还要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改善服务,降低开支。二是要加强对医保工作的稽核和严格外地转诊的管理。在严格管理程序,堵塞工作中的漏洞,把坚决防止不应有的医疗费"流失"现象的发生,从而达到降低开支,保证治疗的目的。三是加强对享受公费医疗的离休人员、二等以上伤残荣军、省以上劳模医疗费的开支管理,认真做好烈属及带病还乡伤残军人医疗费减免工作,使两项费用的支出比上年度降低10和控制在15万元以内。 5、继续做好失业保险征缴和管理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保持在100。今年在失业保险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登记制度,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做到"无障碍接收"。二是保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他们的生活。三是根据市场需求和失业人员的愿望,有针对性的开展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再就业竞争能力。四是要做好信息服务工作。上半年准备对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进行一次跟踪调查,根据失业人员的实际需要,通过人才劳动力市场等各种渠道,定期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努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三、拓宽渠道,广开门路,努力解决高层次人才匮乏与低层人才过剩的问题,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1、在开发、引进高层次人才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规划,有针对性实施人才战略。今年,我们准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我县的《人才规划》,明确今后五年人才工作指导方针、目标规划和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使人才工作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循序渐进地开展,使其真正成为我县“人才战略”的基本规范,以保证现在人才与经济的发展大体相适应。 二是政策引导,努力培养和招拦有用人才。在高层次人才工作上,我们将坚持开发与培养为主、引进与吸纳为辅的原则。引进人才要紧紧围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本着“政策引导,引进急需,放眼未来”的原则,重点吸纳和引进教育、农业、工业和管理方面的本科以上的人才。培养人才,要着眼于各行业的未来需求,通过联合办学、成人教育、脱产学习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有一定基础和实践经验的现有人才,使他们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增长知识,成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我县实际,近期内要把培养人才,作为解决我县人才匮乏问题的主要途径。 三是立足我县实际,大力开发乡土人才。作为农业大县,我县在今后一个时期,还将需要大量的基层实用型农业人才。因此,我们还要继续坚持开发乡土人才。在建立乡镇人才劳动力服务站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其功能,切实发挥其承上启下的作用,努力在我县建设一个以县为龙头、乡镇为枢纽、村为触角的三级乡土人才网络体系。同时,加大对乡土人才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他们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县农业家村经济快速发展。 2、在解决低层次人才和社会富余劳动力就业方面,努力做好以后工作: 一是强化就业服务功能,大力开展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努力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积极开展求职登记、就业指导和招聘洽谈活动,增加市场集日,由现在的每月8日、18日两次,增加到每月8日、18日、28日三次市场集日。尽可能多地为求职人员创造机会。 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把合同签订、鉴证、社会保险、就业培训、劳动人事等业务与市场用工、求职溶为一体,使人才劳动力市场成为“一站式”服务机构,以方便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办事。 三是加强对外联络,广辟就业门路,努力扩大劳务输出。在巩固现有国内外输出客户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渠道,争取年增输出量达到10以上,以缓解县内就业压力。 四是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与培训。逐步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今年主要对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实行免费就业培训,力争帮扶上岗率达到80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强化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条例》、《干 部任用条例》和《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严格按程序做好股级干部任免、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通过严格考核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善谋事、会干事、干成事”干部队伍。 2、加强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年内主要抓好四项培训:一是新任股级干部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二是公务员骨干培训,按上级需要完成培训任务;三是公务员英语培训,年底前,全面完成45周岁以下公务员的初级培训任务,并争取98以上通过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四是法律知识培训,与有关部门配合,争取全面完成市下达培训任务。 3、严格政策、程序,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审与聘任工作。继续坚持两个回避的考核、评审原则,坚持量化考核与述职答辩相结合的考核、评审办法,确保考核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好各类职称的资格考试工作,使那些有真才实学的人员尽快走上相应岗位。 五、加大以个体私营企业为重点的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 1、加强对非法中介组织的检查,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今年要对非法中介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欺诈行为,对干扰市场秩序的非法中介组织,要给予行政处罚,对屡纠不改的要坚决给予取缔,确保我县良好的用工环境和秩序。 2、继续深入开展就业证、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项检查,全年检查各类企业不少于300家。努力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3、继续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全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按省市要求力争实现全县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县各类企业的全覆盖。主动与工商部门搞好配合,努力使新增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用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同时,要继续抓好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 4、充分发挥仲裁员队伍的作用,加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力度。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的建设,根据需要调整专兼职仲裁员,同时要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全年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做好上述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全员综合素质。按照“善谋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强全局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作风的建设。一是以落实“十六大"精神为契机,在干部职工中大力倡导勤奋务实、开拓进取、争先创优的良好精神风貌。二是加强行风建设。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以“优化发展环境、做诚信乐亭人”为主题的行风建设活动。通过开展活动使全员进一步树立宗旨观念、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人事劳动部门的应有的良好形象。三是继续坚持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活动,通过抓业务训练、基本技能训练,相关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适应新形势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对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的宣传。今年,拟定在3月、5月、9月和11月,对《劳动法》、国家公务员条例》、《河北省劳动监察条例》、《河北省市场管理条例》、《河北省社会保险管理条例》五项法规,组织开展四次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同时广泛利用集市咨询、进厂讲解、举办专门培训班等多种有效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事、劳动各项法规,逐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继续实行百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规范内部管理。在机关内部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和实行百分制目标考核,以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全范围内营造一个在全局营造一种比作风、比干劲、比能力、比贡献,有为有位、无为无位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社会保障论文:论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 一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模式选择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客观地要求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在推进中国的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必须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转轨。我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经济转型等问题时,就开始注意到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对于整个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影响,如在1994年出版的《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中,我对于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障职能、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均进行了相应的研究。 (一) 社会保障模式选择的理解 从世界范围内看,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模式有两种: 1 现收现付模式(pay-as-you-go system),这种模式以德国最为典型,故又称为“德国模式”。其基本特征是社会保障成本的代际转移是以收定支,即由在职职工承担已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成本;支付给退休者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直接来自该时点的在职劳动者负担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一模式要求有较小的人口压力、年轻的人口结构、较强的国家实力、完备的税收体系等。但是,在这种模式下,社会保障负担随着支出的增长而逐年提高,而且资金完全没有积累。 2 个人帐户模式。这种模式强调雇员的个人缴费和个人帐户的积累,退休者的社会保障权益来自本人在工作期间的积累,且所积累的资金通过投资基金进行运作。这种模式以智利的模式为代表。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具有累积性和增长性,资金供给比较稳定,在经济波动中表现出较强的抵抗能力。 在现收现付模式中,政府在事实上承担了巨大的社会保障债务,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债务是隐性的;这就对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随着社会保障支出的增长,政府在各种压力下被迫提高收费标准,这必然会抑制经济增长,干扰经济运行中的正常的激励(incentive)机制的运行。因此,不仅许多人口压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难以承担现收现付模式带来的债务压力,即便是一些经济实力强、人口压力小的发达国家也越来越意识到现收现付模式的负面影响。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这种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模式、以及由此体系支持的较高的社会福利水平,是形成欧洲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福利病”的重要原因。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实行个人帐户模式。 (二)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演变 在50年代,中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企业为单位,基本上采取现收现付的模式,将社会保障成本进行代际转移。这一模式当时之所以是比较有效的,是由于当时的人口年龄结构年轻,同时这一模式得到计划经济体制的支持。随着中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人口年龄结构也逐步趋于老化,社会保障问题开始引起关注。1991年6月,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开始着手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其基本思路,是逐步建立职工的个人帐户,将企业与个人缴费的大部分积累于个人帐户,以试图缓解现收现付制度与人口老龄化的矛盾;与此同时,促使职工承担一定的社会保障成本,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在这一模式框架下,中国的社会保障部门正逐步着手扩大这一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如逐步将私营企业、部分地区的农民等纳入这一框架。 不过,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模式尽管从名义上是个人帐户制度,但是其实质依然是现收现付制度,因为现收的记入个人帐户的资金同时就用作社会保障的支出了,个人帐户中的资金只是帐面上的;与原来的现收现付模式相比,其差异就是将风险分散单位由企业转变为地方政府,同时中国当前实行的新制度不仅要负担上一代人的保障成本,还要为在职一代积累社会保障资金。因此,中国当前实行的这一模式是一个名义上、帐面上的个人帐户制,在实质上是一个高标准、高负担的pay-as-you-go模式。 (三)当前中国实施的社会保障模式不能适应当前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因此,尽管我国的社会保障部门为推行新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了大量工作,但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模式及其运行状况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高效率的社会保障模式,应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 :(1)社会安全网的建立;(2)社会进行储蓄与积累的重要手段;(3)维持对工作的积极的激励机制;(4)对所有权结构形成积极的影响;(5)建立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体制;(6)确定适宜的收入分配目标;(7)解决失业救济及劳动力流动问题,等等。从这几个角度出发,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首先,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将不能适应中国正在进行的显著的人口年龄结构变迁,不能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中国当前的人口结构和独生子女政策,使得中国的人口结构将在不长的时期内进入老龄化社会。如果不在当前年轻人口较多的阶段及时建立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政府必然会难以承担越来越庞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并且会被迫在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并被迫投入更大的成本来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粗略的估算,中国社会的老龄化推进很快,2000年左右将进入老年型国家(即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7%),2003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9000万,相当于目前欧洲老年人口之和。据劳动部门测算,基于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加上物价上涨等因素,从2025年起,中国政府将每年需要拿出5000亿――14000亿元用于维持城市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障 。显然,如果中国继续沿用当前这种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模式,到下个世纪上半叶,中国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将受到威胁。 其次,当前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在老龄化社会到来后,会扭曲经济运行中的积极的激励机制。在退休职工占人口较大比重时实施当前的现收现付模式,就会使在职职工的个人所得在纳税后,一方面要负担相当比例的退休职工,另一方面还需要承担自身的社会保障成本,最后所剩余的个人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实现有限。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在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后,在职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成本会相当高。如果按照目前的城市职工社会保险水平和标准,并采用现收现付模式,到2020年,工资的提取率将达到32.3%,到2040年将达到40.2%。 即便是在经济实力强大的德国,目前也遇到了社会保障负担过大、从而扭曲正常的激励机制的问题。1997年德国的失业人口达到439万,失业率也相应达到11.4%,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高社会保障降低了公众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德国联邦银行1996年公布的资料,如果将德国餐饮业就业者每个月的最低纯收入与社会救济 对象的收入状况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如果没有子女,前者比后者多收入276马克;如果有一个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41马克;如果有两个子女,前者比后者少收入573马克。高社会保障水平甚至造成了社会救济收入大于劳动收入的现象,直接导致了社会激励机制的紊乱。 与德国、荷兰等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扭曲积极的激励机制相比,新加坡的做法更值得借鉴,新加坡公积金中的自存自用、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只有努力工作才能不断充实个人帐户的制度设计,就有效地实现了积极的激励机制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兼容。 第三,当前的社会保障模式不符合现代科技发展的新趋势。为了控制社会保障的成本,当前我国对于退休职工的消费、医疗等实施不同范围的控制,如限制特定的新药品的报销等。但是,当代科技进步主要体现在生物化工、医疗器械、信息技术等方面,这些领域的技术进步在很大程度上为退休职工扩大消费、改善医疗等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即便政府限制退休职工对这些新技术的应用,在社会观念、家庭观念的影响下,退休职工所在的家庭、企业也可能会积极为退休职工创造条件运用这些成本较高的新技术,这就进一步扩大了事实上用于社会保障的成本。 第四,继续运用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所承担的巨大的社会保障职能必然会成为企业改革的重要障碍。正如我们在《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一书中指出的,企业运算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沉重负担,“本源的错误应该归结于退休金的现收现付制度”。现实地看,巨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已经成为不少国有企业的经营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我们在企业改革的实际操作中也遇到不少类似的问题,在比较不同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开始尝试在一些打算上市的企业中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从而设法解决社会保障成本对于企业改革的制约。这一做法体现了我们对当前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些设想和设计,我们在后面还将继续讨论。 第五,继续运用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就会增大居民对于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预期,增大其储蓄倾向,这对于当前扩大消费、刺激内需的宏观政策形成了一个强烈的制约。 第六,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利于全社会进行储蓄和积累。 二 当前中国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与方案设计 (一)建立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分层次社会保障模式 1 我们所设计的社会保障模式的不同层次 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实施的以现收现付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保障模式,可以说是一种令各个阶层、各个方面都不满意的模式:政府承担了过大的社会保障成本;企业的负担过大,不利于企业改革的深入;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保障;在职职工需要承担过大的社会保障成本。因此,这一社会保障模式必须进行改革和完善。综合考虑中国的人口压力和财政的承担能力,以及中国国情的复杂性,我们认为,当前应该建立以个人帐户模式为主导的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模式,即大幅度地建立强制型个人帐户,继续保留现收现付模式(pay-as-you-go)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对于少数高收入阶层可以通过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来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社会保障水平。 首先,在在职职工中大幅度、大范围实施个人帐户模式,并将其作为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导性模式。这一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强制缴款、政府免税、确定严格的比例要求、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程序和制度。 其次,保留现收现付模式以满足社会的基本需求。这一方面可以保证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要求,同时,由于这一阶层的人口规模有限,政府用于这一阶层社会保障的财政负担也是有限的。 第三,对于一些高收入阶层,可以鼓励其购买额外的商业保险。 但是,在这个分层次的体系中,个人帐户模式应该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商业保险和现收现付都只能发挥辅助性的职能。关于现收现付与个人帐户的利弊比较,学术界已经有了广泛的研究并已经有了共识,但是,在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设计中,还存在不少关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关系的误解,我们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2 要恰当处理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之所以强调社会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只能占据辅助性的地位,是由于社会保险与个人帐户模式相比存在许多内在的缺陷和弊端: 首先, 社会保险在资金运用方面,实质上是运用大多数投保人员的资金来支持少部分需要支持的投保人员,具有显著的平均主义和社会再分配的特点,只要支出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例就可以使用,没有明确、稳定、积极的激励(incentive)机制,过分强调安全感必然会相应减少努力工作赚钱的动力,从而不利于形成对个人进行社会保障积累的激励。 其次,商业保险对于职工没有强制性的约束,而是居民的一种自愿性的金融行为;而以个人帐户为基础的模式则能够通过确定强制性的缴款来保证社会保障体系获得稳定的资金供给。 第三,为了体现政府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扶持,政府一般对纳入个人帐户中的社会保障资金免税。但是,商业保险难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具体来说,有许多保险品种的设计类似于银行储蓄,也可以说是银行储蓄的一种变种产品;如果对这些险种实行免税,就必然在商业银行储蓄和商业保险之间形成不平等的竞争格局。 第四,为了保证稳定、充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供给,各国政府一般对纳入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障资金规定严格的比例要求;但是,这一点在商业保险中是难以做到的。 第五,商业保险的险种设计不能够充分满足社会保障的要求,而只能规避特定领域的风险。这是由商业保险的运作特点和基本性质决定的。 第六,在比较成功地实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中(如新加坡),其政府对于将保险形式引入社会保障体系始终持十分谨慎的态度。例如,直到新加坡逐步由中等收入国家向发达国家迈进之后,新加坡政府才在社会保障中引入了少部分的保险形式,如“健保双全计划”对特定的大病和大手术给予保险,花销可以超出个人帐户中的储蓄等。但是,从总体上说,这些保险式的社会保障安排相对而言十分有限,项目也很少 。 因此,社会保险只是一种金融产品,社会保险中的一些产品可以在规避一些特定风险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但是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只能发挥辅助性的职能。正如我在《企业改革:模式选择与配套设计》中所指出的:“象我国这样的低收入国家不宜于搞过多的、与经济实力不相称的社会型保险,而需要注意保障制度与维持激励及储蓄之间的关系”。 (二)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个人帐户模式 1 当前由政府承担由旧体制向新的体制转轨中的成本的难度较大 既然我们已经明确中国社会保障模式应该是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分层次的格局,那么,当前我们就面临一个从当前的以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制向个人帐户制转轨的问题。 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制的转轨,首先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确认并补偿劳动者在原来体制下对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缴款并逐步积累形成的社会保障权益,这一权益事实上也就是政府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债务,只不过在原来的体制下,这些社会保障债务是隐性的。因为中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劳 动者在获得工资之前已经扣除了社会保障资金,但是,在原来现收现付的体制下,这些社会保障资金并没有以基金的形式积累起来,而是用于进一步的国有投资,并形成国有资产。中国当前进行的社会保障体制转轨,必然会使原来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隐性债务显性化。 在这个转轨的过程中,最为理想的方式就是由政府承担全部 的社会保障债务,从而为以个人帐户制为基础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健康、平稳运行创造良好的启动环境。人们在总结智利成功实现由现收现付模式向个人帐户模式转轨的经验时,由智利政府承担全部社会保障成本、进而投入巨额资金支持新的模式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据测算,智利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的总规模约占到其1981年的GDP的80%,债务的最高峰值为GDP的4·8%,随后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到2025年智利政府将全部清偿所有债务。考虑到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较低、目前的人口年龄结构尚比较年轻等因素,据世界银行测算,中国政府为了推进社会保障模式的转轨所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的规模会比智利要小 。 不过,尽管中国政府可能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规模要比智利小,但是考虑到当前的财政收支状况,由政府承担这一规模依然有相当的难度。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正是由于政府需要承担的隐性社会保障债务规模相对较大,才使得中国政府选择了目前这种名义上的个人帐户制、实质上的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模式。 2 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 如前所述,庞大的、需要中国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债务直接制约了以个人帐户制为主导的社会保障模式的实施。那么,是不是我们就无所作为呢?经过我们的分析和实践探索,我们认为,从当前一些企业集团着手,我们可以逐步推广个人帐户制。 之所以选择一些大型的企业集团,是基于以下一些理由: (1)政府对于政府机关、不同形式的企业、城市和农村等不同单位的职工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承诺本来就是存在差别的。从政府对于社会保障的承诺强度看,可以说是从政府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依次减弱的。企业集团作为国有经济的主导性力量,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对企业集团的承诺是较强的;从企业集团着手推进个人帐户制,能够获得各个方面的认同。 (2)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将“减人增效”作为一个重要的措施;在实施的“减人增效”的改革中,国有企业为安置下岗人员已经承担了不少成本,这些成本中可以说主要就是社会保障成本;从企业出发建立个人帐户制,可以说是对这些支出的规范化。 (3)目前一些企业集团的经营状况较好,还有相应的实力来承担推进社会保障改革的成本,可以考虑划出这些企业集团中的国有资产的5%-10%,来专门建立这些企业中的职工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 (4)我们在一些企业集团的公司制改造和上市工作中,已经就这一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尝试。 (5)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比较容易获得企业的支持和配合,进而在整个改革的推进中形成一种良好的示范效应。而在当前正在实施的所谓“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由于社会保险费率上升、负担不合理等,欠交、少交社会保障基金的企业明显增加;社会保障负担重的企业出于甩包袱的倾向,参加所谓社会保险的态度十分积极,而一些社会保障负担轻的企业则设法逃避责任。 (6)将再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职能继续留在企业,必然会对企业的经营形成巨大的压力,通过划出一部分国有资产来推进社会保障模式的转轨,能够将企业职工再就业、医疗、养老等基金社会化,相应的风险也就社会化了;企业此时可以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导向参与市场竞争,而可以较少考虑社会保障职能。 当然,以企业集团为突破口推进个人帐户的方案也有一些缺点,这主要包括:(1)不同企业集团之间的经营状况参差不齐,推进的难度不一;(2)会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之间形成不平等格局;(3)企业集团通过股份化改组明确国有股权,并从中划出一部分国有股份作为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障基金,从总体上看,社会保障的风险并没有从企业分散出去,而是依然留在本企业中,这些国有股的售出需要等待适当的市场时机。 (三)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 在初步建立了以个人帐户为主导的社会保障体系后,随之而来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机制。显然,这一机制的建立,对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顺利运转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设计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机制时,我们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在面对职工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和支出的环节,应该有一个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对社会保障资金实施统一的强制性管理;在这个机构中,要统一管理职工的个人帐户的各种信息,如个人的工作经历、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状况等,因此可以说是一种信息密集型的管理,是数据收集、核查、处理量很大的管理,单独依靠准政府性质的管理机构恐难以胜任,所以还需要委托商业银行办理有关业务。 (2)由于商业银行在进行帐户管理、现金存取等方面具有特长和优势,因而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可以将个人帐户的具体管理工作委托给商业银行办理,由商业银行对这些资金进行代管。 (3)组建多家竞争性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金融市场上实现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这些基金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获得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而无需直接向公众吸收社会保障资金。 因此,我们设计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模式是:建立强制性的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准政府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构将其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管理多家竞争性的管理公司专门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与比较典型的智利模式相比,我们的设计有以下几个优点: (1)充分发挥了不同机构的专长和优势,在社会保障资金的不同阶段通过合理分工来提高运行效率,如商业银行的帐户管理专长、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投资专长等; (2)能够显著节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成本。在智利,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直接面向公众吸收社会保障资金,因而其平均花费了整个社会保障资金的29%来进行市场营销、吸引公众资金。而我们设计的方案使得基金管理公司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从商业银行获得社会保障资金,促使其通过自身的投资业绩来吸引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保障基金的参与,必然会为金融市场培育成熟的机构投资者,从而有力地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 (3)能够促使商业银行积极增加收费型收入(fee-based income),开拓理财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商业银行运用其广泛的分支机构网络和较高的电脑技术,通过资金管理业务,能够获得大量收费型收入。在吸收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同时,公众既可以自己选择不同的投资基金,也可以由商业银行来推荐,还可以由商业银行公众进行投资组合,这样 就会推动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的发展。 (4)整个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过程充分体现了市场化的竞争原则,有利于运作效率的提高。事实上,竞争原则体现在社会保障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如商业银行在吸收公众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环节、基金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吸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环节、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增值的环节等。 (5)整个运作环节体系了相互制约的原则,较之原来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对于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更为严格、规范。 因此,基于当前中国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发展的现实,当前有必要逐步将社会保障模式从当前的现收现付制转向自存自用的个人帐户制,并从企业集团着手推进这一转轨进程;在这一过程中,建立高效率的、市场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制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往来管理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历史往来挂账时间长,核对清理难度大 以往开展的往来专项清理工作,由于原先往来核算粗放,成熟套装软件上线数据质量欠账,长期挂账的往来责任部门不清,导致相当部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一直未能彻底清理处置,成为公司财务管理的“负担”。 (二)内部管理部门对账难,往来基础管理不清 业务部门未建立规范的往来登记台账,实际工作中,岗位人员变动频繁,部门或单位职能管理调整等原因,交接工作不清,后任不知前账,导致往来管理成为“漏斗”,业务信息层层衰减,“管理负债”不断累积,往来管理已然是财务管理的短板指标,业务部门不知,财务部门不清。财务和业务部门未建立规范的业财对账机制,部门管理“两张皮”,脱节严重,信息系统开发不足,手工开展业财对账困难多等也阻碍了对账工作的开展。 (三)流程中执行管理不严,往来信息质量不高 ERP系统上线后推进了供应商统驭、订单管理、清帐办结等一系列工作,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控制不严、功能缺失、数据共享不完全不及时等问题。往来基础信息漏填、错写、不清晰等,项目WBS字段信息控制不严,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功能缺失。往来审核付款信息不严,导致挂账与付款之间对应不准确,存在信息失真现象。 (四)非统驭往来科目内控缺失,往来明细不清 管理中内控制度不严,导致非统驭往来科目挂账和清理处于“随意”状态,成为往来虚高,往来明细不清的主要根源,也是期末债权债务报表出具困难的“痛点”所在。体现在:一次性供应商使用门槛不高,使用频繁,清帐不及时;非统驭往来科目未明确使用权限和范围,责任不清,导致成为后期管理的负担。财务内部未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机制,债权债务岗期末在出具往来报表时填报分析的依据材料不足,往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存在“折扣”。 (五)往来数据共享不及时完整,往来报表出具困难 公司信息系统繁杂,业务信息一个资源平台建设滞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数据之间实时共享和传递效率。往来报表只能手工编报,质量也难以保证。字段信息缺、漏、残的现象较为普遍,影响数据的提取和使用。项目编码填写审核管控不到位,不能筛选项目往来挂账情况。税金字段缺失,不能筛查项目税金概况,难以满足经济业务分析。责任部门和经办人字段不能自动获取,不能反映内部管理部门往来挂账明细,增加了往来对账和清账管理难度。非统驭往来数据没有抽取汇总方式,加大了往来数据分析的难度。 二、工作创新及改进建议 (一)依法合规,彻底清理长期挂账往来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履行往来业务处置的相关手续清理历史数据,必要时聘请专业的咨询公司协助进行往来清理。重视组织协调的作用,业财组织协调一致,才能确保往来清理有序深入推进。及时研究往来清理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综合考虑结果的运用,不违反原则的基础上增强创新,比如:分类包数据挂账督办、履行特定程序后集中对账清理等。 (二)强化内控,化解往来管理中的弊病 突破思维定式和行为习惯,依托成熟套装软件完善管理需求,在供应商采购订单管理的基础上增强往来管理在项目、责任部门、经办人、税金等维度,统筹考虑,通过筛选能够实现往来的多渠道查询与分析;持续推进数据共享及应用,有效降低数据重复录入工作量,保证数据来源的唯一性、准确性,提高数据运用质效。增加业财对账功能,在财务端和业务端按预算发生单元,建立起财务账面数据对接业务部门台账清册的系统连接,按期开展业财准结账,实现数据自动抽取,审核签字备案,保证业财数据协同一致,一平台高效运用。建立完善的往来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员工培训学习,熟悉掌握内控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内控锁紧合规按章办事的流程环节。强化过程执行管控,形成行为有准则,操作有规范、管理有授权、风险有监控、违规有处罚的保障体系。在公司内部营造规范就是责任,规范创造价值的管理理念,不断提升员工职业操守。坚持“预防为主、查防并举”日常监督,及时发现解决往来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三)综合施策,解决往来管理中的短板 加强对公司信息化建设的组织管理,调研管理工作需求,增强顶层设计的大局观和前瞻性,有效地推动系统整体性建设,加大力度整合公司信息系统,提高系统标准化建设。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学习和应用,开展支撑系统优化完善工作,增加责任部门、经办人和税金功能,关联控制项目编码字段,研究无采购订单往来管理,直观展示往来账龄,研究往来数据抽取规则实现报表自动化生成。推动业务和财务部门开展“准结账”管理,实现数据清、责任清、帐表清的“三清”目标。抓日常核算与监督执行效果,做好业务财务协同、前端后端共治、线上线下联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兼顾效率,促进内部管理协同高效。严格业财链条中基础数据管理,夯实往来原始信息数据根基,采取岗位责任考核,重点环节强控,日常稽核分析等措施,确保往来数据信息准确、完整、唯一。注重培训与实践相结合,从员工思想意识上、作风行动上巩固规范化管理的成果,养成人人懂规范、遵规矩的良好行为习惯。加强公司内部员工、岗位、部门和集团公司单位内部管理之间的协调协作效率,推进完善员工岗位交接手续,制定适用且严密的交接工作移交办理程序,延长A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期限,轮岗辅助期,减少因岗位变动导致的信息资源流失,有效提升往来管理的质量。重视往来询证的法律作用,加强往来期末查询和函证的覆盖面,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安全可靠。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农村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 论文关键词 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原因;建议 论文摘要 指出村级财务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了原因。提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包括:建立稳定的、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的农村财务会计队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强化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健全农村审计机构和职能,强化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在过去5年中,随着一系列服务“三农”措施的推进,中国农村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村财务也成为广大农民关注的热点。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十分重视农村的财务管理,先后制定了不少法规、政策和制度,使农村财务管理有了较大改观。但仍然存在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 1 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推出了村级会计委托制、民主理财制、村级两委交叉任职等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且财务队伍不稳定 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明显不相称,缺少真正懂财务的专业人员,账务处理不及时,程序手续不清楚,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按程序办理。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出纳、会计也跟着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另外,会计人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由于年轻人不愿意在村里干,又找不到合适人选,致使一些业务生疏的财会人员无证上岗。 1.2财务管理混乱并且执行制度不严 由于管理不严,存在大量账外资产。集体经济的资金使用透明度不高,个人无偿占用集体资金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村各种借款、拖欠承包金、白条抵库和其他应缴村经济合作社的资金,占用了村社的大量流动资金;有的干部吃喝玩乐的费用全在集体资金里面报销,甚至贪污受贿,集体资金几乎成了基层干部私人消费基金;有些地方会计和出纳由个人担任,有的村干部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收支,甚至虚开发票直接通知会计入账;有的村经济合作社由村干部包租、收税费,造成一部分村干部所收税费自行开支,收钱管钱、坐收坐支;有些地方选拔财会人员任人唯亲,全凭个人好恶,致使一些素质低下、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到会计岗位上来。 1.3财务公开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 只有部分村做到按规定时间公开财务。有些村的财务公开存在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的情况,公开内容不全面或只公开结果不公开过程,内容不详细,群众无法了解真实情况,势必怀疑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1.4农村财务监督渠道不畅 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首先,群众监督乏力,分散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再加上监督水平有限,部分村民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其次,内部监督乏力,由于村级财会人员由村级任用,对村干部的经济违法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听之任之。再次,乡镇机构改革后,人员相对减少,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能有所削弱,村账站审没有落到实处,许多乡镇的经管站根本没有认真审查,即在票据上盖上核销章了事。由于尚未形成一个系统有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使得农村财务问题久久未能解决,导致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 2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农村组织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组织,它不是一级政权组织,但它既要自主履行村务管理职能,又要协助政府从事许多行政管理工作。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是指对直接归农民集体占有、支配、管理的各项资产所发生的收入、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石。随着农村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村级财务管理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作用也越来越大,对新农村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笔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除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农村经济发展力度外,还应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予以规范管理,这不仅能夯实新农村建设基础,也能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2.1建立稳定的、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的农村财务会计队伍。 2.1.1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质。财会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政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要通过举办业务讲座、法制讲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提高财会人员的道德素养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另外还应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会计知识竞赛活动和农村会计实务培训工作。 2.1.2稳定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这里的关键是要严格财会人员的任免程序,要建立农村会计任用审批制度。凡农村会计的任用、调换都要经过乡镇、街道或上级部门批准,以稳定农村财会队伍,保持农村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2.1.3实行农村会计选聘制。《农村财务会计选聘制》规定,今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录用的财会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聘,由镇、街集体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招考,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会计、财务管理、财经法规基本知识和会计电算化基础知识,具备条件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按聘用1名提供2~3名候选人的 比例,按分数的高低,由镇、街集体主管部门推荐给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在推荐人员中择优聘用会计人员。农村财务实行会计选聘制,面向社会公开录用财会人员,可促进农村财会人员走向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 2.1.4实行会计委派制。农村会计委派制是在镇政府按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招聘会计专业人员后,委派到各村任村级会计,并由镇统一考核和管理。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改变以前财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的状况,从体制上保障财会人员严格执法,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2.1.5加强对农村会计的监督,建立农村会计岗位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2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建立良好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是搞好农村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为使农村村级财务会计实务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财务制度》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本省的村务公开条例,这些制度、条例对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开支管理、票据管理、农民负担款项和共同生产费管理、义务工和积累工管理、财会人员及财会账目管理、财务审计与民主理财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必须按照农业部、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的相关要求,完善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即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统一会计科目、会计凭证、账簿、记账方法、会计报表,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避免赤字预算,严禁无票据或白条收付款,各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支出,违规收支不予入账,做到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会计制度,使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工作迈向规范化、制度化。 2.3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强化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村级财务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要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凡是村里的重大事务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尤其是村级财务要公开。 2.3.1各村成立民主理财组织。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由村民推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威信较高,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的人员担任。村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职责履行情况,年终要组织村民会议进行1次民主评议。对工作不认真、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可罢免其资格,并进行调整。 2.3.2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财务活动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村公益事业项目等方案的实施,都应向村民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村集体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集体企业上缴收入和改制企业股权收益等,都要纳入公开。要细化公开内容,对收支情况既要逐项公开,条理清楚,又要逐笔公布明细账目,严禁以项目公开代替明细公开或搞“大而化之”的假公开。 2.3.3公开时间要及时,做到月结月公布,设立固定财务公开日,日常财务活动要坚持每月公开1次,形成一月一公开的制度,对于重大财务活动应随时逐笔公布。 2.3.4公开形式要多样化。公开方式要以公开栏为主,各村要在住户集中、位置显眼、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坚固耐用、防风防雨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等其他形式做好公开工作。 2.3.5公开程序要严格。财务公开前,应有民主理财小组参加,由会计和审计人员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进行1次全面的核实。审核合格的加盖“审计专章”,并将收支情况列入财务公开榜,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同意后,加盖民主理财小组专章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3.6建立并落实问询和责任追究制度。村民有权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对村民的质疑和质询,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受理,对涉及村集体的由理财小组答复,涉及个人的要求当事人做出解释。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村民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妥善处理,该纠正的纠正,该查处的一查到底,把村级财务公开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实现 村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 2.4健全农村审计机构和职能,强化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1)政府出台加强农村审计方面的文件,明确农村审计的机构以及审计范围、任务、审计程序及职权、奖惩等,提高农村审计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促进农村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2)县、乡两级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农村审计组织,审计干部任免制度和审计制度。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员,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专项重点审计和不定期抽样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努力做到“民主评议,逐月定审,季度复审”,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3)建立和落实农村财务专项审计制度,规定凡纳入委托管理的集体财务,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开发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等都要进行审计。如集体土地征用、上级划拨、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使用、村内“一事一议”、村办企业上缴、集体投资收益等资金的使用,都要加大其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或挪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关于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农村财务问题一直是农村中存在的最敏感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的改革、发展及稳定以及和谐农村的构建。因此,如何搞好村级财务管理,采取村级财务管理新模式,确保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是亟待我们思索和探讨的问题。文章针对目前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模式 为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让农民休养生息,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在安徽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1年暂缓推行,2002年全面推开,2005年取消农业(特产)税。自2005年起浙江省也已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的全面取消,意味着广大农村和农民从此步入了“后农业税时代”,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衷心拥护,而且带动了农村各项改革,推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 随着“后农业税时代”的到来,村级财务管理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同时也给村级财务管理带来了新的状况和问题。村级财务管理是农村财务管理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村基层的稳定以及农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鉴于当前村级财务管理所存在的问题,总理(2004)曾明确指出:“要推动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因此,改善农村财务管理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一、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设置不规范。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根据目前我国村级的现状,对资金流量大、会计业务量大、经济发展较快的村级,应当设置会计机构。但是,一些应设立会计机构的村级,却往往没有设置。有的村级即使设立了会计机构,仅仅是多挂了一块牌子,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会计主管,村秘书兼任会计,出纳会计一人兼,会计分工不明确,岗位设置不合理。在会计人员的选用上,有的村“任人唯亲”,缺乏有效的监督。(2)会计资料不完整,交接手续不规范。由于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较低,所以村级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会计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现象。如收入账没有开具收据或开具白条收据,支出账没有支出发票或是白条发票,出差不填差旅费报销单,银行收付业务没有将相应的凭证如缴款单、支票头、进账单等附后,在村级,白条入账和白条抵库现象严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请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但是,很多村会计离职时,交接手续不健全或没有交接手续,无移交清册和书面材料。(3)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核算不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如原始凭证的内容不完善甚至不真实、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填写不规范;账薄设置不健全,除了一本流水账外,无总账、明细账、往来账、财产物资账以及日记账等。 2.财会人员素质较低。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但大多数村的财会人员实际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出纳、会计往往也跟着换届,不能保证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也有的财会人员由村干部兼任,素质参差不齐,学历较低,缺乏会计业务知识,无证上岗和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现象严重。 二、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原因 1.制度缺失,农村财务管理机制落后。目前对农村会计的管理仍未摆脱计划经济的模式,虽然有些地区在实践中探讨对会计实行聘任制、委派制等措施,对稳定农村会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大多数村会计的任用还是由村主要负责人说了算。 2.约束机制不健全,财务监控的力度不够。财务管理缺乏监督,特别是本村村民的监督。农民缺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部分农民认为这是政府部门、村镇领导的事,采取观望态度,没有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没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造成财务资金流失。 3.财务管理缺乏保障。尽管在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村级财务制度得到了逐步完善,但影响财务制度执行的因素还没有消除,财务管理缺乏保障:首先,村级财务人员素质低,财会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低,会计财务处理不规范,没有能力提供一套清晰、完整的村级账;其次,村民与村委之间在财务方面缺乏沟通,使得财务公开得不到有效执行;再次,村民自主监督体系还没有发展起来。这些因素的存在,使财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4.理财观念落后。一直以来,从决策层到农村财会人员,都把农村财务管理定位在低层次、低水平的“管财”、“管账”上,理财观念淡薄,理财意识不强,理财行为缺位。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贪污腐败,侵害农民的权利;领导能力差,缺乏必要的知识基础,这些都是造成财务资金不能得到有效使用的原因。 三、当前农村财务管理模式 1“.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即在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政府委托经管站对村集体财务进行记账、代管资金。 2“.村账乡代管”制。既在集体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委托经管站对村集体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进行记账,但不代管资金。 3“.村账站审”制。即在保证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村集体财务账目由乡镇组织管理审查。 4“.农村会计委派”制。即村级会计统一由乡镇经管站委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进行管理。 5“.村级会计委托”制。即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代表大会,经代表大会同意,由村集体与乡镇会计委托服务机构签订委托记账协议,由会计委托机构对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记账。 浙江省农村是全面实行会计委托制的省份,它最早成熟于浙江省上虞市等地方。各地在保持其基本内容不变的情况下,都对委托制进行补充、改进。据报道,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有1430个乡镇、33156个村实行了会计委托制,分别占全省乡镇、街道和村总数的98.3%和98.9%。 四、解决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纵观上述几种农村财务管理模式,都是各地农村财务管理实践中一些成功的经验,各有利弊。但都无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都无法避免乡镇政府滥用职权、过多干预的问题。因此,推行农村会计记账制是一非常有效的方法。 1.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立简明、规范、适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着重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 2.规范账务处理程序。要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规范,所有财务事项都应当按照工作流程规范进行账务处理。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县、乡(镇)农经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 3.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各乡镇应建立村财务代管中心,配备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软件,财务代管中心记账、算账、结账、报表编制等一系列会计工作全部实现电算化,提高财务 管理工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推进了财务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会提高财务公开的质量,推进农村财务会计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现代化。 4.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财会人员素质的高低在某种程度上对单位财务管理的好坏起着决定性作用。财会人员要实行培训上岗制度。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定期接受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等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的地方,财会人员应经过相关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5.加强村级财务审计监督。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所在的县级农经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并结合财务公开工作,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审计;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组织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审计;结合村干部换届工作,组织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 6.积极推行村级会计委托制。2002年以来,浙江桐庐县合村乡实行了村级财务委托制,建立了村级财务中心,当时全乡19个村的会计业务均委托乡村级财务中心。之后,根据农村财务管理的需求,把财务制延伸到生产组一级,陆续将全乡93个生产组的会计业务先后都移交乡村级财务中心。 首先,实行农村会计记账制,不仅可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避免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乡镇政府滥用职权、过多干预的问题。其次,具有法律依据。符合《会计法》要求。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记账管理办法》,又为会计中介机构开展农村记账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最后,具有现实条件。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许多农业企业、农户和村合作经济组织将对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会计服务产生一定的需求。村级会计的核算工作可以按市场规则运行,完全委托给记账机构,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加强对记账机构的监管实现对农村财务的监督。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浅议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建设 1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 1.1 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历来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基础。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就从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开始起步;联产承包后,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又率先从财务会计的改革突破;90年代农业进入新阶段后,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民负担管理实际上都是以财务管理为基础的。 1.2 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解决当前农村矛盾的需要。如何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关系的问题,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这些涉及经济利益关系的问题最终都要反映到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上。因此,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是解决当前农村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基础,是维护农村稳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1.3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搞好农村基层民主的要求。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民主执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核心是财务公开,农村财务与农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是广大农民群众最为关注的一项工作。因此,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决不是简单地算个帐、填个报表的问题,建立健全集体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的各项制度,是搞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 1.4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方面。要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十分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尽快把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起来,进一步理顺经济关系,规范经济秩序,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2 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各级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在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由于客观形势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农村历史形成和积淀的深层次矛盾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新的矛盾又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 2.1 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一是个别地方村集体土地、资产、资源发包、出售、出租,不公开、不透明,个别村干部暗箱操作,从中渔利,群众监督和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集体资产流失;二是土地征占中被征地农民要求将大部分或全部征地补偿款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否则就到处上访,致使村集体应当得到的补偿费得不到,造成集体资产损失;三是在国家极力鼓励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的部分职能将逐步被专业合作社所取代,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面临撤销或解体,村民(成员)要求分掉全部集体资产。 2.2 农村集体债务沉重。截至2008年末,以哈尔滨市宾县为例,全县村级债务达1.27亿元,村均88万元,债务多的村400余万元,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削弱了村集体为农民提供服务的功能,部分村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矛盾突出。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村不顾自身的经济实力,盲目举债或赊欠搞达标,个别村为了得到项目资金匹配,借债而增加新的债务。 2.3 个别村财务管理混乱。全县村级财务管理整体水平是好的,但仍有个别村财务混乱。主要表现在:村干部独断专行,有章不循、有法不依、财务制度形同虚设;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资金管理混乱,核算不及时;建设项目不招投标、集体资产出售、发包暗箱操作,集体资产流失严重,大额开支不透明,弄虚作假;管理不民主,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等等。 2.4 村财务会计委托制工作仍不完善,方式尚不够规范。部分乡镇根本没有实行村财务会计委托制;多数乡镇只是对村转移支付资金核算,没有村级的全部会计业务,存在会计核算“两层皮”的现象;乡镇机构的人员业务素质不适应,部分乡镇经管中心人员配备不齐,缺少专业人员,致使无法开展制工作;财务工作流程、账务处理还不够规范。 3 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建设的措施 解决农村面临的财务管理问题,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内容和方法,严格实行纪检监督下的村级集体“三资”委托工作制度。 农村集体“三资”即村级的资金、资产和资源。委托即把村级“三资”以书面形式委托给乡镇成立的“三资”服务中心管理,实行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严格按照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模式运作同时有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这是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有效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服务制,是指在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对“三资”实行统一管理。 3.1 搭建一个服务平台。乡(镇)成立一个“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以乡(镇)农村经管中心为依托,成立由乡(镇)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的“三资”委托服务中心。“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乡(镇)农村经管中心,内设专职总会计、总出纳员各1名,记账员若干名,负责办理各村会计业务和“三资”管理业务。这样村级财务统一在乡(镇),有利于形成一个模式的业务规范化效果。 3.2 健全“两套”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统一的农村集体资金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工作流程。一是健全农村集体资金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必须及时、足额存入村集体设在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的资金收入专户,统一管理。对村级支出实行预决算审核审批制度,根据年初预算或临时性支出,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审核审批,在村务公开栏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及时入帐核算。二是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流程。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资源出售、转让、承包、租赁时,由乡、村两级制定处置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审核,对资产资源价值进行现场核实评估,实行严格的招投标,签订规范的制式合同,同时将相关的会议记录、合同文书归档管理。按照相同条件本村村民优先 的原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发包或招标。资产处置和资源经营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开。 3.3 推行“三种”管理方式。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三种管理方式。一是实行资金委托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委托乡(镇)“三资”服务中心代管,以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由“三资”委托服务中心统一设置帐户进行核算、管理。二是实行资产统一监管。村集体资产在乡(镇)“三资”委托服务中心设置台帐,并按照统一的标准、程序,对村集体资产的经营、处置、收益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三是实行资源联合协管。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承包、出售、租赁、转让等由村制定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三资”服务中心审核,县农村集体“三资”服务监管组织复核,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合管理。通过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委托服务管理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程序化管理与智能化管理相统一。 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不但能加强村级经济管理同时乡镇以一个模式进行会计核算和规章制度的建设将更有利于村级财务业务规范化建设,更好的为农村发展和农村稳定服务。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集体财务的管理历来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农村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影响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是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维护农民利益的基本手段和重要保障,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的基本前提。从目前的情况看,特别是从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情况来看,农民反映最多的问题,还是集中在集体财务上。如果解决不好,不仅会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会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甚至引发社会矛盾,阻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财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通过一系列改革,管理日趋规范。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一、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本身的问题。 1、农户对集体事务漠不关心,造成个别领导干部警觉性不高。 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生产单位基本上是以农户家庭为主,农户与集体特别是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分配关系不直接,群众对集体事务漠不关心,致使少数领导干部放松了警觉性。 2、个别领导干部和部份群众对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农经站概念模糊,关系不清,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 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形成财务管理的一大漏洞。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过程中由于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不健全,造成非生产性开支过大,财务管理不民主,财务公开不落实,票据管理不规范,坐收坐支、白条抵库、白条入账现象时有发生,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形成了财务管理的一大漏洞。 (二)、领导者经营管理水平不高 个别村领导对经营管理技术不知晓,不明白,不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对农村集体层次的统一经营缺乏科学的认识,主要表现在: 1、财务开支审批人员不具体,审批职责不明确,并且审批权限不界定,随意性较大。有实行一只笔审批的、也有实行两只笔审批的。 审批职责方面:有的村是由村主任审批,有的村是村主任、支书混批,形成职责主体不明确。 审批权限方面:不管金额多少,仅由一人审批签字即可报销。有的事前虽通过有关会议决定,但事中、事后仅有少部分人知晓。 2、村级财务主管人员不明确,存在互相推诿现象,财务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无人过问区”。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所涉及的内容广泛,需要专门的日常经营管理者来对整个财务工作进行系统的管理和指导。近年来,特别是20__年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以来,村主要领导不明确指定财务主管人员,或不明确财务主管人员的职责,仅凭有事推诿。长此以往,村主要领导只管有无“钱”开支,开支审批,无人关注整个财务管理工作。 3、个别村主要领导办事无计划,只“管”开支、不管收入,寅吃卯粮,收不抵支就挖陈年积累。 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三年一届的村委会成员改选制度,不同程度地给少数领导干部造成了不稳定因素,能管的不管,做老好人,能用的还是要用,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 (三)操作技术上的问题 部分村会计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业务素质不高,而年轻有文化的大都务农经商,不愿承担低报酬的会计工作,导致会计队伍青黄不接,同时由于近些年来各级没有组织各种层次的农村财务管理人员、村、组级财会人员的专业培训,业务水平难以提高。账务处理过程中记账方法、记账凭证、账簿登记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不按相关的财务规定进行核算,认为只要“钱”不错乱就行。 2、农村固定资产监督管理松散,形成部分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3、现金、银行存款混用,造成难以对库存现金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4、个别村账据设置不符合规定,不设出纳账。 5、个别村纳入村级核算的会计事项不完整,不全面。 6、村、组财务年终收益分配不科学,不合理,造成收益分配过程中不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 7、记账凭证,账簿登记涂改刮擦现象时有发生,错误更正不按规定进行更正,“月结”“累计”不使用或使用不规范等。 (四)其他方面的问题 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不力,内部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难以落实,监督主体不明确,致使法定的监督机构和群众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未能很好地履行。 二、农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国家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制建设滞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双层经营体制的一个层次,既是一个具有管理、服务职能的组织,又是一个具有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与企业、事业等其他组织相比,具有很大的特殊性。由于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合作社法人条款,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没有明确定位,究竟是属于其他经济组织,还是属于社团法人,无论是 民法,还是经济法,都缺乏具体规定。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存在很多政策上的含混。例如:农村集体资产能否抵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有关业务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给农村集体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很多困难。另一方面,国家在制度财经法规时,往往忽视农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对这项工作的监督管理缺少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依据,致使对有关违规违纪问题处理不力,相应的管理制度也不能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二)、约束机制不健全,财经纪律贯彻不力。 虽然各村都有一套可操作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但由于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完善,部份领导和财会人员素质不高,贯彻落实比较困难。一些干部自搞一套,财会人员或听之任之,或同流合污,造成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有章不循,违章不究。 (三)、财会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 近几年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制度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变化,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伴随集体土地的资本化,变卖集体土地的收入大量发生,而这方面在制度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2、收益分配问题,制度上也没有规定;3、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乡统筹,改革了村提留的征收和使用办法,增加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核算,增加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核算,这些核算内容,现行制度上都没有规定。 (四)、农村“两委关系”长期不协调,形成财务管理工作的一大误区。 由于《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讨论决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虽然在第三条规定了党支部是领导核心,但在关于村委会职责的规定中,又几乎囊括了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这种规定的模糊性和重叠性从制度上就导致了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两人个体之间的工作不协调,造成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科学分工,明确责任。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了两委各自按照对己有得的法规,一方面争夺财务管理权、各种签字权,另一方面,面临困难和问题时又互相推诿。使财务管理问题陷入人人管,人人不管的误区。 (五)、村干部素质差,主管领导重视不够。 少数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视集体财产如家财,带头违反制度,随意撤换财会人员,使制度形同虚设;部份乡镇领导思想上存在有“重生产、轻理财”、“重指标、轻实效”的片面认识,对加强财务管理的认识不够,担心加强财务管理不利于搞活经济,不得于各项指标的增长,以致对政策文件的宣传、执行落实不到位。 (六)、群众参与意识淡薄,使民主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一方面由于群众常年忙于各自生产经营,无暇顾及集体之事,另一方面群众对会计财务知识生疏,对公布的账目看不懂,这就导致了名义上,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人人都是主人,实际上,人人又都无法当家作主,其成员对公共资产处于无法监督、无力监督的地位,民主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七)、审计力量薄弱。 例如:某乡(镇)所辖8个村委会,67个村民小组,农经站仅有2人,肩负着全部农经工作,工作量大,对于村级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的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八)、财会人员整体素质低,政府的培训辅导不到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都是农民身份,由于经费和时间的限制,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培训,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政策水平、业务素质普遍较低。 三、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财务管理历来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敏感的问题,也是滋生腐败、污染社会风气的主要因素。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领导: 1、各级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把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与村、组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利益挂钩,建立奖惩制度。对于管理好的村,要给予主要领导干部物质上和精神的奖励;对于管理不好、甚至引发社会矛盾的村,要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2、要端正广大农民对“三者”(国家、集体和个人)关系的认识,乡(镇)、村、组干部要率先垂范,关心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3、作为村级财务主管部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加强科学的财务管理,定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村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至少每个月要组织一次农村财务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农村经营管理技能等。 (二)、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法规,健全财务管理等制度。 1、国家应尽快修订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增设“合作社法人”条款,并明确合作社法人的相关权益,规范其设立、合并、撤销应遵守的法定程序。 2、省、市、县要根据各地形势发展的变化,适时制定和修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管理办法。 3、乡(镇)、村也必须从建章立制入手,用一系列完善的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农村财务行为。即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开支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财会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理清“村两委关系”,明确规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使村级各种组织有职有责,分工更科学,更明确,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运转。 1、根据《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同时《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因此主管村级财务工作的第一负责是村主任,只有这样才能使权利和法律责任主体相一致。另外,由于组级尚未有“法人”的法律条款,同时结合组级干部法律知识、业务素质普遍偏低的实际,村级应对组级财务把关、监督,开支单据必须先由组长审批或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由组长签字后,附会议记录报经村主任审核后方可入账。 2、村民会议以及村民代表会议的职责应作出明确规定,从组织上规范村、组级事务决策程序和议事程序,加大村民监督力度。在村 、组级重大事务决策上,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统一决策程序:①由党支部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村实际研究提出方案;或由村委会提出方案经支部同意后提交村两会研究。②两委会议对方案进行讨论修订;③召开党员议事会或党员大会讨论修改并形成决议;④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做出最后决定,并付诸实施。(四)、实行集体资金“村账乡(镇)管,组账村管”的制度。 凡是村级集体资金和账目统一归乡(镇)农经站管理,凡是组级集体资金和账目统一归村管理。实行计划拨付,定项限额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杜绝集体资金损失和浪费。 (五)、完善激励、监督约束机制,增强民主意识。 要切实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必须有健全的监督约束机制和激励措施相配合。 1、完善奖惩措施,提高农村干部工资待遇,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按章办事,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落实,各乡镇应因地制宜制定村主要干部工资报酬、交通工具管理、电话费用报销标准,保险费、退离职费标准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以增强内部控制能力。对坚持原则、照章办事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制定违反财经纪律处罚措施,对县乡农经人员、村干部和会计、出纳等人员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逐一制定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必须严肃处理。 2、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搞好以民主理财小组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在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3-5人的民主理财小组。明确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里发生的收支业务比较了解,容易发现业务的不合理性,使财务管理工作真正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 3、切实抓好财务公开,重视实际效果。乡镇领导要加强对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财务公开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内容不规范、搞形式化的村,要采取措施,责令整改;对不进行财务公开的村,要追究村干部的责任,注重财务公开的实际效果。根据群众对财务公开内容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4、加强审计力量,增大监督力度。要根据实际各乡镇配备专职的农村财务审计人员,增强审计力量,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进一步开展以干部任期、离任审计为重点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工作。 (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干部和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农村干部廉政勤政意识,规范农村干部行为,增强农村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首先要对村、组主要干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经济管理常识的培训,使他们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廉洁奉公的品质,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把好财务审批关。 其次是要切实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内因,必须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通过《会计法》、《会计工作规范》以及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会计分析等内容的学习培训,使财会人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综上所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同时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性质的特殊性,国家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制建设滞后,各地领导重视不够,农经部门没有相应的执法权等种种因素,使乡镇级对农村村、组集体经济的监督软弱无力,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国家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党委、政府共同支持好农经部门履行好财务管理职责,化解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业、农民、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浅谈加强农村财务审计 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论文关键词:农村 财务审计 论文摘要:自实施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然而,伴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财务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为了管理好农村财务,一定要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将审计作为管理好农村财务工作的突破口,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好保障。 1 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1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揭露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一部分人尤其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账目管理混乱和乱收乱支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不良行为严重削弱了集体经济力量。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制度,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全面地落实农村政策,促进农村干部依法、依规地执行政策和管理财务。 1.2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强化农村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目前,很多行政村没有公开账务,或者存在公开的账务与账内的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因此,农村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非常关键,定期对村财务进行审核、检查,及时将审计结果公开公布。这样,村民才能了解并掌握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让村民明明白白,利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3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农村集体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有了一定资金的积累。然而,目前,在使用农村集体资金时确出现了很多不合理的问题。例如:没有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随意性较大,非生产性开支比重过大等现象较常见。农村集体资金额度有限,加之没有合理规划,导致乱挪、乱占现象经常发生,资金没有发挥最大的作用。如果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则能够合理建议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使有限的资金用于提高农业科技、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壮大集体企业上,实质发挥最大的作用,以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4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现阶段,我国普遍存在着农村财务人员年龄较大、业务水平较低的现象。甚至,很多农村财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直接上岗,“捆捆账”和“包包账”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随意处理账务,不遵守会计基础规范要求。 这样的财务人员会严重阻碍农村财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因此,通过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能够从客观上督促农村财务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审计督促农村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建账、记账和报账,保证会计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通过审计督促农村财务人员按照现代会计制度要求,完善会计科目、报表、凭证,确保账目规范。 2 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保障措施 自1991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之后,国家农业部、省、市相关的审计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各地区逐渐重视起农村审计工作,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作为新时期工作的一个切入点。 2.1 逐步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考核、培训 要逐步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审计机构,保证县乡级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能。同时, 由于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因此要求从事农村财务审计的工作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业务素质,所以一定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的考核、培训及监督,从根本上提高财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2.2 努力克服困难,改善审计工作环境 过去,农村经济部门一直处于地位低,财务困难的状态,因此,阻碍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尤其在执行审计结果时,常常由于缺乏手段而听之任之。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应该加强与监察、纪检等权威部门的合作,积极主动地解决纠纷,调节矛盾,做好配合工作,主动寻找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以最终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任务,争取政府对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支持。通过全方面的努力与争取,逐渐使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环境得到改善。 2.3 严格审计纪律,树立审计权威 审计质量的提高是打开审计面,顺利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保障,只有提高审计质量、树立审计的权威,才能使审计工作的效果得到最大的体现。要求审计人员一定要做到“四不”,即:处理问题不留情面;审计账簿不留死角;定性是非不偏听偏信;核查手续不留漏洞。在这个基础上,我们需要拓宽思路与运用各种方式加强审计结果的执行力,;我们要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广泛合作,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树立审计的权威性。 2.4 着力加强审计力度,不断拓宽审计范围 首先要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为目标,着力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力度,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拓宽审计范围。将审计的内容由过去单一的集体财务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拓宽到现在的群众举报审计、、重点财务审计、村干部离任审计、承包合同审计等。争取达到日常业务定期审、农民负担重点审、班子调整离职审、群众举报专项审、重点问题经常审的目标。 综上所述,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非常重要,在农村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区要严格遵循《会计法》和《审计法》及本地的相关管理条例,使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积极探索农村会计委派制度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东莞市1985年撤县建市,1988年1月升格为地级市(不带县),下辖32个镇区,594个村委会。常住人口151万,此外,还有港澳台胞70多万人,海外侨胞20多万人,是著名的侨乡。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文地理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二十多年来,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1999年底,镇、村、组三级集体总资产达817.5亿元,其中村组集体总资产达453.3亿元,平均每年村拥有资产8168万元;村组两级集体净资产336.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5.8%;两级集体经济纯收入总额达44.9亿元,平均每年村纯收入810万元。农村集体经济在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事业、改善农村面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去年,我市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用于村民的直接福利分配总额13.6亿元,人均分配1222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及财政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政府行政调控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如何管好日益庞大的公有资产,如何从源头遏制腐败行为的滋生,如何强化会计监督约束机制,防止和解决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是促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开展的关键。 经过深入分析经济形势和资产管理状况,决定从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入手,从1998年开始,进行了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试点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 领导重视,统一认识,确保会计委派试点工作顺利推行 我市各级领导对会计委派制和会计电算化工作非常重视。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就会计委派制和会计电算化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委书记李近维同志在多次讲话中强调要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市分管领导亲自下基层进行检查督促。绝大多数镇区都由主要领导挂帅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市的要求迅速制订工作方案,召开镇区两套班子和村委书记主任会议,统一认识,把推行会计委派和会计电算化作为贯彻落实"三讲"整改和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行动,在领导力量、工作人员和资金配备等方面给予了充分保证,并注意做好选拔委派会计工作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化解予盾,有力促进了委派工作顺利推行。 同时,市委、市政府在推行会计委派工作中注意做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稳步推进。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是市、镇两级财政、财务工作主管部门,要责无旁贷地牵头做好市、镇两级财政、财务管理和改革工作,对市、镇直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农村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会计委派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与财政、农村资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会计委派制工作稳步推进。 市委、市政府并且对我市会计委派工作进程进行了统一部署:从98年在东城区试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开始到2000年底,全面完全农村会计委派制和会计电算化,即巩固村级会计委派成果,全面推行联组会计委派制;从2000年10月份开始,结合镇区财政财务工作管理改革,在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推行集中财力、集中支付、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从2001一年一半年开始,在今年已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集中核算。力争在2001年上半年建立市、镇、村、组四级较为完善的会计委派网络,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管力度,将反腐败关口前移,促进经济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我市推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做法 (一)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 我市是98年下半年开始,在东城区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工作的试点,主要做法是: 1、成立会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属非盈利机构,受区办事处的委托,负责会计委派、培训、指导等工作。服务中心由经管站和财政所共同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对委派会计具有人事管理权和任免权,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服务中心,工资由服务中心从村统筹后统一支付。服务中心与委派会计人员签订招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其工作表现决定继续留用或解聘。会计服务中心定期组织会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会计委派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2、公开招聘、统一培训委派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招聘的主要对象是,本区大中专以上学历,财会专业的毕业生。1998年10月,我们向全区公开招聘,经过严格考核和面试,挑选了19名委派会计进入会计服务中心,成为第一批被委派到村的会计人员,做到全部持证上岗。为了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会计服务中心坚持每星期五下午组织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学习交流,每月月中组织会计人员互相检查财务收支、记帐和建帐情况,并不定期组织委派会计和村出纳进行培训,保证了委派会计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受聘会计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9人,其余10人都是中等学历水平,对比村原来的会计队伍,无论是学历还是整体业务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3、明确委派会计的工作职责。委派会计人员受服务中心和村的双重领导,代表区对村的资产财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区办事处和村民负责。委派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村级集体和村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业务处理;对村属下独立核算企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定期向服务中心和村领导报送财务报表,并写出财务情况分析报告;每月15日前,要把村的经济收支情况和重大财务向群众公布;做好会计资料和有关合同的建档工作。 4、推行会计电算化。在委派会计业务上手后,1999年4月,在全区村一级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全区19个村配备了计算机和电话专线,使用统一的农村财务软件,实行区村内部联网。区、村领导可通过计算机随时调阅村的财务资料,掌握村集体资产财务运作情况。 市委、市政府于2000年4月6日在东城区召开各镇区书记、镇长参加的现场会议,推广东城区农村会计委派制的经验,对全市的农村会计委派工作了统一的部署。 我市农村会计委派制主要做法和具体内容是:明确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由镇区财政所牵头,镇区农村经管站协同组织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管理、培训、考核和指导,各镇区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专门负责会计委派有关的管理和业务辅导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财政部门和市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指导。会计服务中心属非营利性服务机构,受镇区政府的委托向各村委会派出会计,其行为对镇区政府负责,派驻各村委会的会计人员,其人事关系隶属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对委派会计人员具有人事管理权和任免权,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关系,会计服务中心根据不同的委派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做好岗位责任制的考评工作,会计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转换。此外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工作职责、行使权利、考核办法、奖励和惩罚、福利待遇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联组会计委派和村级会计委派方式方法基本相同,会计人员均由镇区统一公平招考、统一培训、统一考核、择优录用,联组会计委派还根据村民小组的经济规模情况,采取"一组一会计或多组一会计"的方式,部分经济业务少的村民小组,可由村委派会计兼任,联组委派会计纳入镇区会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人员的任免、调换由镇区会计服务中心考核批准,工资报酬由村委会根据当地实际统筹支付。 目前,全市594个村委会已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制,并且基本上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今年7月份在全市全面推行村民小组联组会计委派制,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在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推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 为了推动全市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工作,今年上半年首先由市财政局在横沥镇抓试点,取得经验后于2000年7月2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财政财务工作会议,推广了横沥镇"三个集中"的财政、财务管理经验,部署全市各镇区全面推行"三个集中"(集中财力、集中支付、集中核算)的财政财务管理改革,把我市镇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再推上一个新台阶,坚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对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明确各镇区会计服务中心由当地财政所具体管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由财政供养的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实施集中核算制度,由会计服务中心择优配备若干名专职会计,代表镇政府统一负责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专职会计人员人事关系挂在会计服务中心,使用调动权归财政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会计服务中心统一支付。各镇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再设置会计岗位,并取消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和会计账务统一集中到镇会计服务中心。各单位撤销会计岗位后,由出纳员负责单位日常财务工作,于每月3日前把上月单据报送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专职会计每月10日前要完成财务处理和结账、编报工作,并把上月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报送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审核汇总后报送镇领导和各会计核算单位。 实施集中核算后,各单位如有另设账的,一律视为账外账和小金库处理。会计服务中心配置先进的电脑设备,使用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统一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实行会计电算化和网络化管理。 对于镇属企业统一实施会计委派。由镇会计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取专职会计人员,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后,派遣到镇办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镇办企业所有单据经企业领导审核批准后,交由委派到企业的专职企业进行账务的电算化手段处理,并把账务处理结果输入电脑,由会计服务中心通过电脑网络和电算化手段,集中汇审,集中核算,统一编制会计报表,报送镇领导和各会计核算单位。 目前,全市32个镇区已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工作。 (三)市级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今年侧重于开展对现有会计人员的调查摸底,强化培训,认定资格,集中搞好会计电算化工作,同时抓了23个市直行政单位为集中核算的试点,主要是集中会计核算,统一物料供应,为下了阶段全面实施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打下基础。目前,市直117个行政事业单位已全面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由市财政局统一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将在200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工作。 三、我市推行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成效 1、规范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通过择优选派的会计人员,因其素质较高,加上有关的考核、管理制度等的制约,委派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较强,主观上有意识,客观上有能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通过他们开展工作,促进单位重视搞好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使单位难于有真账假算、假账真算的会计作假机会,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2、农村财务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镇区通过公开招考、统一培训、严格考核、择优录用,造就了一支年轻、充满朝气的高素质专业会计队伍。据统计,目前我市村级会计队伍平均年龄从42岁下降到24岁,学历在高中以上的比重由原来的56%上升为100%,大专以上学历由原来的6%上升为38.7%。委派会计上任后,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记账、结账准确及时,财务公布整洁划一,档案管理井然有序,同时,委派会计每月或每季定期进行财务汇总及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为实施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经济信息,使全市农村财务管理面貌大为改观。 3、农村热点问题得到有效的化解。农村委派会计代表镇区政府对村的财务进行监管,与村委会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能够更加大胆履行职责,维护财经纪律。委派制使农民心中有了一本明白账、放心账。今年以来,我市农民集体上访反映农村财务等热点问题的现象大大减少。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对化解农村矛盾,促进农村的安定和团结,确实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减少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东城区实行联组会计和派制后,村小组会计人员由原来的84名精简到26名,年工资费用减少近80万元。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后,结帐及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5、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得到了明显的增强。通过实践,使广大基层干部从新旧管理机制的对比中尝到了甜头,也使他们逐步认识到,委派制不仅是对干部的约束,更是对干部的保护,从而在经济活动中更加自觉地执行财务制度,更加严格地按章办事,农村基层原来存在的"书记账"、"主任账"现象没有了,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得到了大大加强,这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市的法治建设,对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的长治久安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6、通过实施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使各镇区对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力度明是加强,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理财水平,健全了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监管机制,实现反腐败关口前移。另外,各镇区实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后,大大地降低了行政成本、财务费用。如东城区实行会计委派制后,村级会计人员由原来的84名精简到26名,年工资费用减少近80万元。 总之,我市实行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之后,极大地增强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使群众心中都有一本明白账,都有权参与财务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精神,让干部能够"清清白白当干部",群众能够"明明白白做主人",从而减少了干部、群众的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我市推行会计委派工作存在的问题 1、委派会计缺乏农村财务的实际操作经验,参与集体事务意识不强,向集体提出合理化建议比较少,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个别会计人员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大胆履行职责。 2、部分已实行村账镇记的镇区由于人员不足,只能停留在代记账的阶段,没能对村的财务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管。 3、少数单位为了赶进度,对会计移交等工作走过场,使原来存在的一些财务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设想 1、已经完成会计委派的镇区,要加强委派会计队伍的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培训力度,经常性地开展业务交流,不断提高委派会计队伍的综合素质;要切实建立健全委派会计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报酬及补助方案,没有实行交叉委派的,要在近期内实行交叉委派。从制度上促进和规范委派会计参与被派驻单位的经济运作。 2、进一步把推行会计委派制、会计电算化与村务公平、民主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加强预算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形成整体效应。 3、积极筹划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工作,研究落实委派的方式、方法、步骤,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我市市、镇、村、组四级会计委派网络,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我市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浅论农村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及对策思考 论文关键词:农村 财务管理 问题 原因 对策 论文摘要:农村财务管理是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农村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迁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村级财务公开等有效形式,使我县农村的财务管理不断加强和完善。但是,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为此,我单位组织人员对全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现就调研中发现问题及下一步如何规范和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提几点建议: 1 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 一是不执行资金代管制度。资金全部由村干部保管,自行管理,自行支配,坐收坐支,逃避农经站监管;非财务人员管理现金,村主要干部掌管现金,左手拿钱,右手拿条子,村财务变成了家财政;白条抵库和库存现金超额现象。二是账务处理不及时。会计收支不按期报结,每年只报账3、4次,收支交错,对应关系不清,甚至长期滞留积压,资金额度不明。三是账簿设置不齐全。村集体未按规定设置“一账五簿”,缺乏完善的村级现金日记账,农户与集体往来账不健全,造成往来不清,镇、村账目无法衔接。四是选拔财会人员任人唯亲。致使一些素质低下、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到会计岗位上来。 1.2 农村财务监督乏力 一是民主理财监督不到位。干部指定替代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形同虚设,不按审批权限开展财务审批活动,对违规超标开支放任自流。二是乡镇农经站监管乏力。村账站审没有落到实处,甚至有的农经站根本没有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盖章了事。三是县级审计职能弱化。县级农经机构多是事业机构,执法力度不够。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缺乏力度,各级配合不协调,在处理违纪违法的案件中没有按照原则办事。 1.3 财务公开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 一是重表面,轻实质。有的村表面的事项公开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公开的内容不够全,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二是重临时应付,轻长期坚持。主要表现在:公开栏简陋粗糙,书写潦草,村务公开资料未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三是重简单公开,轻及时反馈。表现在:未建立村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未提取群众反馈信息等。 1.4 农村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一是农村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低。有的农村会计文化素质低,不懂农村会计业务,账务处理不及时,程序手续不清楚,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处理,如何按程序办理。二是农村会计队伍不稳。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财务人员也跟着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致使部分财会人员中“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十分严重,工作上依附权势,不能按照规定对农村财务实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2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农村稳定的基石。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村财务管理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 2.1 建立健全农村财务规章制度 2.1.1 完善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民主理财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规范农村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制度等等,通过这些制度来规范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农村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2.1.2 规范村级财务工作,统一会计科目、会计凭证、账簿、记账方法、会计报表,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避免赤字预算,严禁无票据或白条收付款,各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支出,违规收支不予入账,做到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五相符。 2.1.3 加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力度。农村财务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先收后支,杜绝以收抵支、差额报账、坐支现金等现象。 2.2 建立稳定的、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农村财务会计队伍 2.2.1 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质。举办业务培训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方式是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 2.2.2 实行农村会计考聘制。乡镇政府应将村级财会人员的考核录用,改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财务报账员,经培训考核,择优录取,按照异地任职制,委派到各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工资报酬渠道等。 2.2.3 实行“多只笔”签字制度。将“财权”进行适当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握,正式发票或收据至少要由两名村干部签字,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2.3 坚持民主理财,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强化村级财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2.3.1各村成立民主理财组织。村民民主理财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代表村民进行。村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由村民推选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威信较高,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的人员担任。 2.3.2 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进行。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财务活动事项,要细化公开内容,做到公开时间及时、形式多样、程序严格,对收支情况既要逐项公开,条理清楚,又要逐笔公布明细账目,严禁以项目公开代替明细公开或搞“大而化之”的假公开。 2.3.3 强化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作用。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对本村所发生的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于不合理或未经审核的票据一律拒收拒付,坚决不予报销。一是事前监督。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制定财务预算方案,集体资产处理等重大经济活动和经济合同订立等。二是事中监督。监督财务计划执行的情况,经济活动运行情况,财务账目记载真实合法情况等。三是事后监督。监督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全面性,监督财务计划和经济活动履行情况,协助经管部门开展财务审计等。 2.3.4 落实问询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村民的质疑和质询,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受理,对涉及村集体的由理财小组答复,涉及个人的要求当事人做出解释。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以及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4 强化审计监督机制,加大财务监管力度 (1)建立有权威的审计组织,强化县乡审计监督机制。(2)建立和落实农村财务审计制度。(3)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做到各部门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督促检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不能心慈手软、偏向袒护,以达到杀一儆百,事半功倍的效果。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关键字: 新农村 财务会计 规范和完善 摘要:本文深入全面的地分析了目前在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如何规范和完善农村财务会计的措施和方法。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一重大决策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贯战略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规范和完善农村财务会计体制是关键问题之一。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新农村财务会计工作要按照财政部财务会计工作要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中心工作,深入贯彻执行《会计法》,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监督,加强会计人才建设和会计管理系统建设,把握重点,统筹兼顾,着力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新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新局面。 一、目前在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上有问题。 部分基层干部对财务会计工作认识不清。特别是有的村政一把手,认为会计工作是会计个人的事,没有把自己置身于会计工作中,不明确自身应负的法律责任.这主要原因一是受自身文化素质和参政时间及经验的限制,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认识;二是政府有的部门没有认识农村财务对地方经济的影响程度,在培训指导上不注重对村干部灌输一些应知应会的财务会计法规常识;三是因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会计政策变更大,农村接受新知识、新政策的速度相对滞后,这对农村干部和农村财务人员来讲有点青黄不接。 2.财务收支无计划,预算管理难执行。 预算管理在有的村还是盲区,资产管理很不规范,财务收支随意性大,更无控制措施,由此造成村财务遗留问题多,家底不清.少数村干部和财务人员私心作祟,集体存款多头开户,甚至公款私存,该问题在土地被征用的村表现更为突出。由于出纳素质良莠不齐,以及村主要干部一手遮天,直接自收自支等原因,致使账实不符,存款短缺,“小干部,大硕鼠”的村干部职务犯罪现象屡有发生。 3.村级财务处理不规范。 有一半以上的村没有按制度要求来设置会计账目,有的只设一本现金账而不设财产账和往来账。有的财会人员因不懂业务,干脆不设账、不记账,把五花八门的票据用报纸封成包或扎成捆,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包包账”、“捆捆账”;一些工程、项目开支另行建账,甚至不记账,未能纳入总账之中;会计、出纳自行记账,对账不及时,凭证传递方法不规范,出了问题互相推诿。 4.财务管理混乱。 村内经费开支无专人审批,账实不符现象严重。往往是管现金的出纳员常年见不到现金,只管一些账目和条据,而不管现金的村书记和村主任,甚至村民小组长手里却常年拿着现金,而且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审批随便花钱,形成了多人收钱、多人管钱、多人用钱,长期不交账、不结账、不记账,的“财务管理”方式,结果造成了一笔笔糊涂账。 5.财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低。 当前,农村财会人员大都是村“两委”指定的,没有经过正式的业务培训,有的会计业务上只能做到“记记账、打打算盘”,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会计法的要求,不能及时发现村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不能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造成村财务工作专业性和连续性差,出现了“断头账”和“年年培训村会计、年年有新会计要培训”的现象。 6.部分村组干部腐败,致使农村集体财产大量流失。 “村官”腐败主要表现在贪污、挥霍、作风败坏等方面。巧立名目、重复列支、占有并侵吞集体财产,是少数村干部贪污的惯用手法。如党中央、国务院下拨给农民的占地、粮补、救灾救济等各种款项,不是由县、乡镇两级政府直接派人发到农民手里,而是县里拨到乡镇,再由乡镇直接发到村干部手里。这些上级下拨给农民的“救命款”,一旦到了部分村干部手里,再发到农民手里就十分困难了。这些村干部拿着上级下拨给农民的救济、救灾、扶贫、兴修水利、粮补等款,除了给自己建小洋楼、送子女读“贵族”学校,供家人、个人享受等外,甚至还拿着这些上级下拨给农民的“救命”钱,请乡镇干部到高级宾馆、娱乐场所肆意挥霍。 7.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 首先,村账务公开的目的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上级检查什么才公布什么。其次,在实行村账镇管时,虽然村账务是由农经站人员记账,但农经站人员的工资是由村里统筹解决的,这样一来农经站人员的管制力度就弱了,对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好一查到底,更谈不上对村级账务进行监督了;而镇里又认为村账既已被经管站,就撒手不管,因此村账在管理上形成了真空。第三,在有的村,村账务只是书记一人说了算,重大支出不经过村委班子讨论,使村干部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二、农村财务会计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1.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错位。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是全体村民,其管理者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好、用好集体资产,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职责。但是,目前部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已名存实亡,集体资产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实际上是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由于集体资产管理主体的错位,致使政经、政企不分,行政干预过多,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管理权和监督权不能充分发挥,造成集体资产被少数人侵占、挪用、浪费,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村民因集体资产问题到各级政府上访告状不断。 2 .对农村财务监督渠道不畅,管理不力。一是村级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财务公开力度不够。有些村虽然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但是公开的内容不具体,比较空洞,群众无法真正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个别村对一些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没有及时公开,致使群众无法实施民主监督。二是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部分村民对集体的事不关心、不过问、不了解,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三是由于部分财会人员怕丢饭碗,对村干部的经济违法违纪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听之任之。四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全镇经管站人员相对减少,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能有所削弱。 3.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财会人员要相对稳定。对村级财会人员的配置,按规定要由镇经管站进行考察选配。但是,目前部分村的财会人员实际上都是由村干部指定,用的都是自己的亲信。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出纳、会计也跟着换届,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由于年轻人不愿意在村里干,又找不到合适人选,致使一些业务生疏的财会人员无证上岗。 4.乡村干部对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一是目前乡村干部普遍存在着“重生产、轻管理”的片面认识,认为严格财务管理不利于搞活经济,不利于农村干部队伍的稳定。由于这种认识上的误差,导致乡村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财务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二是财务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有些主管财务的村干部不熟悉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财务管理新老问题不断。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规范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 (一)建立稳定的、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的农村财务会计队伍。 1.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会人员专业素质。财会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政治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因此,要通过举办业务讲座、法制讲座、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提高财会人员的道德素养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另外还因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会计知识竞赛活动和农村会计实务培训工作。 2.稳定财会人员队伍。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这里的关键是要严格财会人员的任免程序。要建立农村会计任用审批制度,凡农村会计的任用、调换都要经过乡镇、街道或上级部门批准,以稳定农村财会队伍,保持农村会计工作的连续性。 3.实行农村会计选聘制。《农村财务会计选聘制》规定,今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录用的财会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聘,由镇、街集体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招考,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会计、财务管理、财经法规基本知识和会计电算化基础知识,具备条件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按聘用一名提供二至三名候选人的比例,按分数的高低,由镇、街集体主管部门推荐给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根据镇、街集体主管部门推荐,在推荐人员中择优聘用会计人员。农村财务实行会计选聘制,面向社会公开录用财会人员,可促进农村财会人员走向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 4.实行会计委派制。农村会计委派制是在镇政府按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招聘会计专业人员后,委派到各村任村级会计,并由镇统一考核和管理。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改变以前财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不高的状况,从体制上保障财会人员严格执法,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5.加强对农村会计的监督,建立农村会计岗位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坚定不移地实行财务公开,加大民主理财力度。村级财务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要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凡是村里的重大事务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尤其是村级财务要公开。 1.设立农村账务公开栏。完善公布栏硬件建设,对不符合标准的公布栏统一进行整改,对公布栏地点不合理的重新选点进行设置。 2.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公开内容。统一制定公布的内容和格式,在坚持以农村财务公开为重点的同时,着重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征地款收支状况、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以及村干部报酬、业务接待费、交通通讯费、村组债权债务、集体资产项目的经营、投资、收益和分配等情况进行公开,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内容实行明细公布。通过不断充实完善农村财务公开的内容,增加公开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干部安心,群众放心。 3.确保公开及时。严格将农村财务公开作为一项制度性、日常性工作定期进行公开,保证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农村的有关事项和经济状况。 4.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参与财务管理,把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纳入到财务管理的必经程序;在村组财务支出管理中,统一明确一事一议和专项开支一票否决化的工作制度,对公益性、生产性等专项开支和大额开支预算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定期对村干部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核,从而把民主监督由过去的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 (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会计的重要保证。 为使农村村级财务会计实务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财务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本省的村务公开条例,这些制度、条例对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开支管理、票据管理、农民负担款项和共同生产费管理、义务工和积累工管理、财会人员及财会账目管理、财务审计与民主理财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因此,要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会计制度,使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工作迈向规范化、制度化。 (四)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 1.统一开户监管,规范现金操作流程。村级财务应由农经站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开户,各村的所有收入包括往来款项都必须及时足额地上缴到银行的账户上,现金使用实行备用金领用制度,零星支出从备用金中列支。各类支出必须使用财务法规认可的票据,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账。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结算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划拨,不得通过现金结算。 2.将“财权”进行适当分解,由一人掌握变为多人交叉掌管,正式发票或收据至少要有两名村干部签名,避免财务开支的暗箱操作,形成相互制约的控制机制。 3.继续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水平。农村财务审计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工作的质量,各级农经部门应积极组织审计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审计工作人员的素质;二是规范审计程序。各级农经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的程序和格式,防止因程序和格式不规范问题带来审计上访现象的发生。对在审计中查出的典型案件要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以维护集体利益。 4.全面开展村级债权债务摸底清查工作。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农经发[2005]21号)的文件要求,各级农经部门要本着“制止新债、化解旧债”指导思想,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步骤,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贫困地区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摘要〕贫困地区农村由于各方面原因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着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帐目较混乱等问题,要改变目前这种状况,应提高对村级财务工作的认识,加强村级财务工作的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的经济收入。 〔关键词〕村级财务管理;民主理财;考核机制 目前,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已逐渐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但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还亟待加强,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开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些地区的农村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成了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当务之急。本文以张家界市一些贫困山区为例,分析了贫困地区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并就如何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我们的粗浅看法。 一、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01年,张家界市农经部门对部分乡村进行了一次财务工作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其中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村占了三分之一。主要问题表现在: 1.会计核算资料不齐全。1998年农村实行新财会制度以来,有关部门尽管对村会计进行过各种培训,但是村级财务中仍然存在问题,有一半以上的村会计做不好帐,核算不规范,科目不明细,帐实不符、白条入帐,财务帐目不健全,部分村的收支帐目只是村主任在日记本上记的流水帐,没有收支单据,都形成无帐可查的局面,甚至个别村根本不记帐,时间长达五年以上。 2.财务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大部分村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部分村的制度条文很健全,但执行情况差,或干脆弃之不用,制度条文纯粹是应付检查,形同虚设。村级民主理财组织和财务公开制度没有建立,缺乏群众监督。大多数村会计兼任文书和出纳,既管钱又管帐,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会计档案资料没有认真保管,鼠咬虫蛀,霉乱毁坏。有些村财会人员变动没有正常的帐目交接手续,或不交帐,有的甚至帐目丢失。还有些村村干部谁收钱谁花,收多收少干部之间不清楚,群众更是不明白,财务管理处于无人负责,谁都负责的混乱状态。 3.财务状况恶化,高息负债,偿还能力差。在贫困山区,经济不发达,村里的收入来源渠道窄,村里的财务收入主要是村级提留和发包上交,这些收入只能勉强维持正常的开支,或入不敷出,差额部分只好向外借款弥补,甚至借高利贷,月息一般在3—5分之间,借款和高利贷利息由于无力偿还,就分摊到农民头上,有的村仅高利贷利息年均人平增加负担120元。 4.违纪支出现象普遍,贪污挪用现象严重。主要体现在利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购置通信工具,电话费实报实销,无任何制度约束,部分村村干部甚至贪污挪用,专项投资款不能做到专用。全市2000年村级单位审计中,发现有309个村存在财务管理混乱和不规范的现象。 二、村级财务管理问题的形成原因 造成村级财务管理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1.村里没有较多的收入来源,村级负债多,村里的各项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无钱兴办和建设,使得基层组织权威削弱,干群关系紧张,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导致群众抵制上交税费和乡村统筹提留上千万元,从而加剧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 2.现行乡村干部政绩考核机制不合理,当村组干部在向农户收不到税费和乡村提留时,迫使他们采取高息借贷方式来完成任务,从中获取一定数额奖励据为已有,而高息举债利息则转嫁到了农户身上,由农民负担。 3.追求“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盲目借款投资搞开发、办企业、兴办公益事业,没有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结果兴办的企业效益不理想,有些甚至破产关停,造成负债难偿。 4.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审计把关制度,大部分村在现金的使用不能坚持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开支上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导致村干部们寅吃卯粮,拆东补西,各种经济手续十分简单,白条现象相当普遍,且大多是一些非生产性开支和虚假发票。 5.缺乏会计专门人才。虽然市、县农经部门定期地组织各种会计业务培训,但是村级财会人员或文化素质较低,或没有会计专业知识,不能按照要求做帐,甚至不会作帐。另外,村里会计人员变动频繁,新任会计业务生疏,有的采取新任不管前任帐,致使村级财务形成“节节帐”,前帐拉后帐,财务帐目前清后乱,边清边乱。 村级财务混乱的原因还有多方面的因素,它影响了农村的深化改革,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导致农民负担增加,阻碍了这些地区的脱贫致富的步伐,阻碍了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对策 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状况,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为了做到标本兼治,我们提出几点参考对策:1.适应新要求,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在一些偏远山区,由于村里的收入来源少,资金少,管理部门对村级财务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加强对村级财务工作的管理,首先要提高各个方面的认识。要协同村里合理的配备财务人员,选择有文化、思想觉悟高的村民担任会计,人员确定后,要保持其稳定性。要注意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同时要定期的举办一些培训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2.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相关制度。(1)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对村里的一些收入、支出要及时向村民公开,村里上项目、办企业、搞开发等,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减少因个别人决策而造成的损失。(2)建立健全会计工作的相互监督制度,防止个别人贪污挪用村级资金,损害群众的利益。(3)按照国家的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使村级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可靠,让群众满意、放心。(4)会计核算资料要按照要求妥善保管,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便于接受群众长期有效的监督。(5)对村里的收支活动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制约制度,坚持先支后用,专款专用,尤其是对非生产性开支要严格控制,如要合理配备村干部,精简人员,减少补助人数,规范村干部的工资发放办法,控制接待费用和交通、通讯费用等。 3.由区县、乡镇有关部门加大对村级财务的清理力度,及时地、定期地组织人员对村级财务进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村里要广辟财源,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村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1)努力争取国家和有关部门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扶持资金,减轻村级财务压力。(2)积极稳妥的开展村级经济活动,增加村级组织的收入。鼓励私人在当地兴办企业,村里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并加强管理和支持,指导这些企业的发展,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积极组织开发性生产,兴办经济实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本着服务农民的思想,对远离城镇的偏远山区,村里可以成立服务性组织,开展有偿服务,帮助农民代购代销生产生活物资,以获取一定的服务性收入。 5.建立四大体系,全面推行“村帐乡管”制度的完善和规范运行,即由各乡经管站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业务培训体系、督办检查体系、严格的考核体系,规定统一的集中报帐时间、采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和规范的记帐方法,使帐目管理做到日清月结。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积极探索农村会计委派制度加强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东莞市1985年撤县建市,1988年1月升格为地级市(不带县),下辖32个镇区,594个村委会。常住人口151万,此外,还有港澳台胞70多万人,海外侨胞20多万人,是著名的侨乡。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人文地理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二十多年来,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快,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1999年底,镇、村、组三级集体总资产达817.5亿元,其中村组集体总资产达453.3亿元,平均每年村拥有资产8168万元;村组两级集体净资产336.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5.8%;两级集体经济纯收入总额达44.9亿元,平均每年村纯收入810万元。农村集体经济在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事业、改善农村面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去年,我市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用于村民的直接福利分配总额13.6亿元,人均分配1222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及财政收支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政府行政调控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如何管好日益庞大的公有资产,如何从源头遏制腐败行为的滋生,如何强化会计监督约束机制,防止和解决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是促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顺利开展的关键。 经过深入分析经济形势和资产管理状况,决定从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入手,从1998年开始,进行了会计委派制、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试点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 领导重视,统一认识,确保会计委派试点工作顺利推行 我市各级领导对会计委派制和会计电算化工作非常重视。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就会计委派制和会计电算化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市委书记李近维同志在多次讲话中强调要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市分管领导亲自下基层进行检查督促。绝大多数镇区都由主要领导挂帅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市的要求迅速制订工作方案,召开镇区两套班子和村委书记主任会议,统一认识,把推行会计委派和会计电算化作为贯彻落实"三讲"整改和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行动,在领导力量、工作人员和资金配备等方面给予了充分保证,并注意做好选拔委派会计工作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化解予盾,有力促进了委派工作顺利推行。 同时,市委、市政府在推行会计委派工作中注意做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稳步推进。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是市、镇两级财政、财务工作主管部门,要责无旁贷地牵头做好市、镇两级财政、财务管理和改革工作,对市、镇直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农村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会计委派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与财政、农村资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会计委派制工作稳步推进。 市委、市政府并且对我市会计委派工作进程进行了统一部署:从98年在东城区试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开始到2000年底,全面完全农村会计委派制和会计电算化,即巩固村级会计委派成果,全面推行联组会计委派制;从2000年10月份开始,结合镇区财政财务工作管理改革,在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推行集中财力、集中支付、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从2001一年一半年开始,在今年已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集中核算。力争在2001年上半年建立市、镇、村、组四级较为完善的会计委派网络,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管力度,将反腐败关口前移,促进经济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二、我市推行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做法 (一)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 我市是98年下半年开始,在东城区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工作的试点,主要做法是: 1、成立会计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属非盈利机构,受区办事处的委托,负责会计委派、培训、指导等工作。服务中心由经管站和财政所共同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对委派会计具有人事管理权和任免权,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服务中心,工资由服务中心从村统筹后统一支付。服务中心与委派会计人员签订招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其工作表现决定继续留用或解聘。会计服务中心定期组织会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会计委派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2、公开招聘、统一培训委派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招聘的主要对象是,本区大中专以上学历,财会专业的毕业生。1998年10月,我们向全区公开招聘,经过严格考核和面试,挑选了19名委派会计进入会计服务中心,成为第一批被委派到村的会计人员,做到全部持证上岗。为了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会计服务中心坚持每星期五下午组织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学习交流,每月月中组织会计人员互相检查财务收支、记帐和建帐情况,并不定期组织委派会计和村出纳进行培训,保证了委派会计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受聘会计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的9人,其余10人都是中等学历水平,对比村原来的会计队伍,无论是学历还是整体业务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3、明确委派会计的工作职责。委派会计人员受服务中心和村的双重领导,代表区对村的资产财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区办事处和村民负责。委派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村级集体和村下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业务处理;对村属下独立核算企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定期向服务中心和村领导报送财务报表,并写出财务情况分析报告;每月15日前,要把村的经济收支情况和重大财务向群众公布;做好会计资料和有关合同的建档工作。 4、推行会计电算化。在委派会计业务上手后,1999年4月,在全区村一级全面推行会计电算化。全区19个村配备了计算机和电话专线,使用统一的农村财务软件,实行区村内部联网。区、村领导可通过计算机随时调阅村的财务资料,掌握村集体资产财务运作情况。 市委、市政府于2000年4月6日在东城区召开各镇区书记、镇长参加的现场会议,推广东城区农村会计委派制的经验,对全市的农村会计委派工作了统一的部署。 我市农村会计委派制主要做法和具体内容是:明确财政部门在会计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由镇区财政所牵头,镇区农村经管站协同组织对农村财会人员进行管理、培训、考核和指导,各镇区设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专门负责会计委派有关的管理和业务辅导工作,业务上接受市财政部门和市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指导。会计服务中心属非营利性服务机构,受镇区政府的委托向各村委会派出会计,其行为对镇区政府负责,派驻各村委会的会计人员,其人事关系隶属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对委派会计人员具有人事管理权和任免权,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关系,会计服务中心根据不同的委派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做好岗位责任制的考评工作,会计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转换。此外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素质、工作职责、行使权利、考核办法、奖励和惩罚、福利待遇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联组会计委派和村级会计委派方式方法基本相同,会计人员均由镇区统一公平招考、统一培训、统一考核、择优录用,联组会计委派还根据村民小组的经济规模情况,采取"一组一会计或多组一会计"的方式,部分经济业务少的村民小组,可由村委派会计兼任,联组委派会计纳入镇区会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人员的任免、调换由镇区会计服务中心考核批准,工资报酬由村委会根据当地实际统筹支付。 目前,全市594个村委会已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制,并且基本上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今年7月份在全市全面推行村民小组联组会计委派制,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在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推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 为了推动全市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工作,今年上半年首先由市财政局在横沥镇抓试点,取得经验后于2000年7月2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财政财务工作会议,推广了横沥镇"三个集中"的财政、财务管理经验,部署全市各镇区全面推行"三个集中"(集中财力、集中支付、集中核算)的财政财务管理改革,把我市镇区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再推上一个新台阶,坚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对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明确各镇区会计服务中心由当地财政所具体管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由财政供养的镇属行政事业单位,实施集中核算制度,由会计服务中心择优配备若干名专职会计,代表镇政府统一负责镇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专职会计人员人事关系挂在会计服务中心,使用调动权归财政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会计服务中心统一支付。各镇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再设置会计岗位,并取消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和会计账务统一集中到镇会计服务中心。各单位撤销会计岗位后,由出纳员负责单位日常财务工作,于每月3日前把上月单据报送会计服务中心,会计服务中心专职会计每月10日前要完成财务处理和结账、编报工作,并把上月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报送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审核汇总后报送镇领导和各会计核算单位。 实施集中核算后,各单位如有另设账的,一律视为账外账和小金库处理。会计服务中心配置先进的电脑设备,使用市财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统一开发的会计核算软件,实行会计电算化和网络化管理。 对于镇属企业统一实施会计委派。由镇会计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取专职会计人员,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后,派遣到镇办企业进行会计核算。镇办企业所有单据经企业领导审核批准后,交由委派到企业的专职企业进行账务的电算化手段处理,并把账务处理结果输入电脑,由会计服务中心通过电脑网络和电算化手段,集中汇审,集中核算,统一编制会计报表,报送镇领导和各会计核算单位。 目前,全市32个镇区已全面实行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工作。 (三)市级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今年侧重于开展对现有会计人员的调查摸底,强化培训,认定资格,集中搞好会计电算化工作,同时抓了23个市直行政单位为集中核算的试点,主要是集中会计核算,统一物料供应,为下了阶段全面实施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打下基础。目前,市直117个行政事业单位已全面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由市财政局统一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将在200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工作。 三、我市推行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成效 1、规范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质量。通过择优选派的会计人员,因其素质较高,加上有关的考核、管理制度等的制约,委派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较强,主观上有意识,客观上有能力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履行好会计监督职责。通过他们开展工作,促进单位重视搞好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依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使单位难于有真账假算、假账真算的会计作假机会,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2、农村财务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镇区通过公开招考、统一培训、严格考核、择优录用,造就了一支年轻、充满朝气的高素质专业会计队伍。据统计,目前我市村级会计队伍平均年龄从42岁下降到24岁,学历在高中以上的比重由原来的56%上升为100%,大专以上学历由原来的6%上升为38.7%。委派会计上任后,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记账、结账准确及时,财务公布整洁划一,档案管理井然有序,同时,委派会计每月或每季定期进行财务汇总及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为实施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经济信息,使全市农村财务管理面貌大为改观。 3、农村热点问题得到有效的化解。农村委派会计代表镇区政府对村的财务进行监管,与村委会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能够更加大胆履行职责,维护财经纪律。委派制使农民心中有了一本明白账、放心账。今年以来,我市农民集体上访反映农村财务等热点问题的现象大大减少。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对化解农村矛盾,促进农村的安定和团结,确实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4、减少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东城区实行联组会计和派制后,村小组会计人员由原来的84名精简到26名,年工资费用减少近80万元。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后,结帐及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5、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得到了明显的增强。通过实践,使广大基层干部从新旧管理机制的对比中尝到了甜头,也使他们逐步认识到,委派制不仅是对干部的约束,更是对干部的保护,从而在经济活动中更加自觉地执行财务制度,更加严格地按章办事,农村基层原来存在的"书记账"、"主任账"现象没有了,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得到了大大加强,这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市的法治建设,对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的长治久安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6、通过实施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使各镇区对镇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力度明是加强,进一步提高了政府理财水平,健全了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监管机制,实现反腐败关口前移。另外,各镇区实行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后,大大地降低了行政成本、财务费用。如东城区实行会计委派制后,村级会计人员由原来的84名精简到26名,年工资费用减少近80万元。 总之,我市实行会计委派和集中核算之后,极大地增强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使群众心中都有一本明白账,都有权参与财务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精神,让干部能够"清清白白当干部",群众能够"明明白白做主人",从而减少了干部、群众的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我市推行会计委派工作存在的问题 1、委派会计缺乏农村财务的实际操作经验,参与集体事务意识不强,向集体提出合理化建议比较少,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个别会计人员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大胆履行职责。 2、部分已实行村账镇记的镇区由于人员不足,只能停留在代记账的阶段,没能对村的财务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管。 3、少数单位为了赶进度,对会计移交等工作走过场,使原来存在的一些财务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设想 1、已经完成会计委派的镇区,要加强委派会计队伍的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培训力度,经常性地开展业务交流,不断提高委派会计队伍的综合素质;要切实建立健全委派会计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报酬及补助方案,没有实行交叉委派的,要在近期内实行交叉委派。从制度上促进和规范委派会计参与被派驻单位的经济运作。 2、进一步把推行会计委派制、会计电算化与村务公平、民主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加强预算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形成整体效应。 3、积极筹划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工作,研究落实委派的方式、方法、步骤,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我市市、镇、村、组四级会计委派网络,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我市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浅谈加强农村财务审计 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论文关键词:农村 财务审计 论文摘要:自实施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然而,伴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财务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为了管理好农村财务,一定要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将审计作为管理好农村财务工作的突破口,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好保障。 1 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1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揭露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一部分人尤其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账目管理混乱和乱收乱支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不良行为严重削弱了集体经济力量。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制度,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全面地落实农村政策,促进农村干部依法、依规地执行政策和管理财务。 1.2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强化农村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目前,很多行政村没有公开账务,或者存在公开的账务与账内的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因此,农村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非常关键,定期对村财务进行审核、检查,及时将审计结果公开公布。这样,村民才能了解并掌握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让村民明明白白,利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3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农村集体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有了一定资金的积累。然而,目前,在使用农村集体资金时确出现了很多不合理的问题。例如:没有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随意性较大,非生产性开支比重过大等现象较常见。农村集体资金额度有限,加之没有合理规划,导致乱挪、乱占现象经常发生,资金没有发挥最大的作用。如果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则能够合理建议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使有限的资金用于提高农业科技、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壮大集体企业上,实质发挥最大的作用,以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4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现阶段,我国普遍存在着农村财务人员年龄较大、业务水平较低的现象。甚至,很多农村财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直接上岗,“捆捆账”和“包包账”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随意处理账务,不遵守会计基础规范要求。 这样的财务人员会严重阻碍农村财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因此,通过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能够从客观上督促农村财务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审计督促农村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建账、记账和报账,保证会计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通过审计督促农村财务人员按照现代会计制度要求,完善会计科目、报表、凭证,确保账目规范。 2 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保障措施 自1991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之后,国家农业部、省、市相关的审计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各地区逐渐重视起农村审计工作,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作为新时期工作的一个切入点。 2.1 逐步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考核、培训 要逐步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审计机构,保证县乡级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能。同时, 由于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因此要求从事农村财务审计的工作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业务素质,所以一定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的考核、培训及监督,从根本上提高财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2.2 努力克服困难,改善审计工作环境 过去,农村经济部门一直处于地位低,财务困难的状态,因此,阻碍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尤其在执行审计结果时,常常由于缺乏手段而听之任之。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应该加强与监察、纪检等权威部门的合作,积极主动地解决纠纷,调节矛盾,做好配合工作,主动寻找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以最终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任务,争取政府对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支持。通过全方面的努力与争取,逐渐使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环境得到改善。 2.3 严格审计纪律,树立审计权威 审计质量的提高是打开审计面,顺利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保障,只有提高审计质量、树立审计的权威,才能使审计工作的效果得到最大的体现。要求审计人员一定要做到“四不”,即:处理问题不留情面;审计账簿不留死角;定性是非不偏听偏信;核查手续不留漏洞。在这个基础上,我们需要拓宽思路与运用各种方式加强审计结果的执行力,;我们要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广泛合作,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树立审计的权威性。 2.4 着力加强审计力度,不断拓宽审计范围 首先要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为目标,着力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力度,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拓宽审计范围。将审计的内容由过去单一的集体财务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拓宽到现在的群众举报审计、、重点财务审计、村干部离任审计、承包合同审计等。争取达到日常业务定期审、农民负担重点审、班子调整离职审、群众举报专项审、重点问题经常审的目标。 综上所述,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非常重要,在农村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区要严格遵循《会计法》和《审计法》及本地的相关管理条例,使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关于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探讨 摘要:我们在看到农村各项工作可喜变化的同时,农村管理论文" target="_blank" 财务管理中依然存在着大量不良现象,从而制约到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作者分析和探讨了当前农村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强化农村财务管理的建议,当前我国农村工作中的热点问题依然是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由于该项工作的良莠可以直接影响到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所以我国非常重视。之于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国家相关部门摸索出一些好的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文就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问题展开探讨,企冀拙作能够给广大农村工作者带来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农村财务 管理 规范化 思路及探讨。 农村财务问题是关系到农村稳定的最敏感因素,亦为农民群众至为关注的要点所在。我国农经部门之于推行民主监督、加强和改进农村财务管理等工作开展了有益的调研,并总结出“村账乡代管”“村会计集体办公”等高新策略,但是却由于我国绝大多数村组的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许多村会计对现行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程序不了解,有些村级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下由此而形成“节节账”等等不良因素的根深蒂固,导致了农村财务问题成为久悬不决的老大难问题。综上所述,建设现代化新农业,发展新农村,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形成起着重要的杠杆作用。本文结合实践工作,对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和成因进行了浅显的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与大家共同探讨。 1 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综合大量调查数据,基层农村账目管理超常杂乱无章,亟待大力加强规范化治理力度。很多村会计在进行账目账簿记录和统计过程中,不遵循制度要求来处理明细账目,细账与总账迥然不同。在农村会计中,同时兼任出纳职务的实繁有徒,大多村会计毫无责任意识可言,账目中多记、少记、漏记及随意调账等违规状况司空见惯、俯摭皆是。农村财务资料和会计档案管理和保存比较混乱,无法正常开展账目的核算查证工作。 1.2 时下农村的公款奢靡之风比比皆是。滥用集体公款吃喝奢糜消费以权谋私的不良现象随处可见。多年来,一撮农村基层领导者对中饱私囊损公肥私的做法已经习以为常,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动用本村资金,分钱分物,无视法规法纪,大吃大喝肆无忌惮,丝毫不顾老百姓利益,置群众利益于不顾。导致非生产性支出嬗变为村级财务的第一弊端。集体资金没有理法来遵循。农村集体企业逐渐增多促使账目越来越繁复芜杂,因此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暴露出了更多的问题。 1.3 许多村会计对现行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程序不了解,许多村庄财务工作人员素质普遍较低。由于许多村级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下,对财务工作知之甚少,长期“依然采用单式流水账,对其他会计核算内容不核算记录,仅仅记录现金的收支,造成无法稽查考核。财务管理要求工作人员熟悉业务,有一定的任职资格,从事财务管理时间相对持久,可是多数农村会计根本未曾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对账目管理认识不够,理论知识缺乏,无业务技巧可讲,在实际操作中常出现审批不严格、凭证不查实、记帐方法简单等多种账务处理随意的不良现象,难以达到会计基础规范要求。所以难以客观地反映村组集体资产的全貌,上级有关部门无法从杂乱无章的账面上进行监督。 1.4 农村财务干部长此以往借用或者使用村组集体资金,两、三年甚至更长时间不办理交接清算手续,还有些村庄财务管理不规范。 这是由于财务制度在一些地方执行不严的缘故,有的农村干部目无法则,毫无纪律可言,于各项开支上肆意妄为,随意动用上级所拨的各种款项,甚至专项资金;由于缺乏民主监督,有的大搞”一言堂“,财务人员唯令是从,不敢大胆直言。财务报销凭证采用自制单据、白条入账的情况令人堪忧。造成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严重的恶果;从而引发村民不满情绪,酿出干群矛盾突出,群众上访不断。 1.5 基层农村干部拳头大的掌权,财务管理意识比较淡薄。长此以往的财务管理混乱屡见不鲜,滋生出诸多违法乱纪的不良行径,再加上农村干部多为家族大、亲兄弟哥们比较多的家庭成员组成,纵然违法乱纪的情况赤裸裸,群众也是敢怒不敢言。由于种种弊端长期无人敢管或者说是无人问津,从而为农村贪污挪用的不正之风提供了大量敷衍生息的温床。再加上由于农村处于最基层,点多面广,法律法规存在不足及查处机关在管辖权上认识不一、罪与非罪界定难等因素,司法、纪检查处部门不能全面开展工作。传统的手工记账、算盘核算仍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广泛应用,会计电算化管理在农村还是死角,构成财务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 2 怎样才能有效解决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窃以为,应该由以下方法来解决。 2.1 有效化解农村财务管理的矛盾,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五个统一“。 严格坚持”五个统一“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即:统一思想,规范监督程序;统一才可还干部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农村干部也不必因财务管理而费心,农民也不会因财务问题而上访。 2.2 推行农村财务管理网络化、电算化。 实行网络化、电算化管理是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最科学高效的措施,实行网络化、电算化管理将为农村财务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带来福音。实行会计电算化,传统的核算、手工记账、提交申请报告、手写相关资料、事后自评等落后财务程序将连根拔除。作为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上级领导和村干部要深化为民理财意识,全面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广泛采纳群众对农村财务管理的心声,进一步强化农村财务的管理体系。实施村级财务村帐乡镇县区代管,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促使农村财务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做到三到位:即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严肃保障开支的合理合规性得以体现。 2.3 保障工作,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会计法规培训工作,彻底杜绝任意批款的不良状况发生。 财政部颁布的新《制度》针对当前村级财务混乱的种种现状,对于积累工票据管理、费用开支管理、共同生产费管理、农民负担款项及义务工等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大大促进了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农村会计法规制度培训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和人员档案管理网络的建设与健全,对乡村财会人员进行全面清查,以便储备和统一调配,彻底杜绝任意批款的不良状况发生。 2.4 加强财务公开、会计核算管理……紧抓财务公开、会计核算管理以及民主理财等逐项重要工作的开展,加大农村财务公开力度。财务公开规范化、有序化建设是民主理财的重要手段,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可行使民主权利。这些优秀措施得以贯彻的基础是让群众参与财务管理,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身管理能力。 首先,要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做到有章可循。健全村级年度财务预决算体系、村级会计制度、村干部工资报酬管理制度、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制度、村级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现金管理制度等,使财务人员遵章而行。 一言以蔽之,从管理制度和机制等方面进行科学规范是保证农村综合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只要《会计法》得以有效实施,严肃纪律,加强农村财务审计监管。审计是农村财务管理中的包青天,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及时纠正农村财务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全面正确的贯彻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农村财务管理所起到的杠杆作用,既提高了农村财务基础整体水平,又减少了农村经济犯罪。我们有理由坚信,随着农村经济各项改革的逐渐深入,我们要勇于探索抓住机遇,农村财务管理之路肯定会越走越宽,走向一条康庄大道,为进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浅谈加强农村财务审计 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论文关键词:农村 财务审计 论文摘要:自实施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有了一定的资金积累,然而,伴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财务管理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为了管理好农村财务,一定要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将审计作为管理好农村财务工作的突破口,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好保障。 1 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1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揭露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一部分人尤其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账目管理混乱和乱收乱支现象屡见不鲜。这些不良行为严重削弱了集体经济力量。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制度,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全面地落实农村政策,促进农村干部依法、依规地执行政策和管理财务。 1.2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强化农村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目前,很多行政村没有公开账务,或者存在公开的账务与账内的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因此,农村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非常关键,定期对村财务进行审核、检查,及时将审计结果公开公布。这样,村民才能了解并掌握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让村民明明白白,利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3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农村集体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有了一定资金的积累。然而,目前,在使用农村集体资金时确出现了很多不合理的问题。例如:没有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随意性较大,非生产性开支比重过大等现象较常见。农村集体资金额度有限,加之没有合理规划,导致乱挪、乱占现象经常发生,资金没有发挥最大的作用。如果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则能够合理建议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使有限的资金用于提高农业科技、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壮大集体企业上,实质发挥最大的作用,以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4 推行农村财务审计,有利于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现阶段,我国普遍存在着农村财务人员年龄较大、业务水平较低的现象。甚至,很多农村财务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直接上岗,“捆捆账”和“包包账”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随意处理账务,不遵守会计基础规范要求。 这样的财务人员会严重阻碍农村财务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因此,通过推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能够从客观上督促农村财务人员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审计督促农村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建账、记账和报账,保证会计资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通过审计督促农村财务人员按照现代会计制度要求,完善会计科目、报表、凭证,确保账目规范。 2 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保障措施 自1991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之后,国家农业部、省、市相关的审计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各地区逐渐重视起农村审计工作,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作为新时期工作的一个切入点。 2.1 逐步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考核、培训 要逐步完善农村财务审计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审计机构,保证县乡级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能。同时, 由于农村财务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因此要求从事农村财务审计的工作人员要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过硬的业务素质,所以一定要切实加强对农村财务审计人员的考核、培训及监督,从根本上提高财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2.2 努力克服困难,改善审计工作环境 过去,农村经济部门一直处于地位低,财务困难的状态,因此,阻碍了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尤其在执行审计结果时,常常由于缺乏手段而听之任之。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应该加强与监察、纪检等权威部门的合作,积极主动地解决纠纷,调节矛盾,做好配合工作,主动寻找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以最终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任务,争取政府对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支持。通过全方面的努力与争取,逐渐使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环境得到改善。 2.3 严格审计纪律,树立审计权威 审计质量的提高是打开审计面,顺利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保障,只有提高审计质量、树立审计的权威,才能使审计工作的效果得到最大的体现。要求审计人员一定要做到“四不”,即:处理问题不留情面;审计账簿不留死角;定性是非不偏听偏信;核查手续不留漏洞。在这个基础上,我们需要拓宽思路与运用各种方式加强审计结果的执行力,;我们要借助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广泛合作,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树立审计的权威性。 2.4 着力加强审计力度,不断拓宽审计范围 首先要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为目标,着力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力度,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拓宽审计范围。将审计的内容由过去单一的集体财务审计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拓宽到现在的群众举报审计、、重点财务审计、村干部离任审计、承包合同审计等。争取达到日常业务定期审、农民负担重点审、班子调整离职审、群众举报专项审、重点问题经常审的目标。 综上所述,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非常重要,在农村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各地区要严格遵循《会计法》和《审计法》及本地的相关管理条例,使各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财务管理论文:会计电算化在农村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在计算机技术被广泛应用的21世纪,会计实务的数字化、智能化,使用计算机进行复杂化的多元计算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会计电算从单纯地使用计算机登记账簿,到运用数字会计计算进行财务计划,分析和预测财务走向,核算的盈亏,为财务决策提供有效信息等。在具体实践中,会计电算主要进行三个大方面的工作,一是日常业务财务核算,二是管理会计信息,三是进行财务决策参考。 会计电算是一种将电子计算机技术应用于财务会计实际操作的一种手段,它是信息时代信息技术对现代财务管理最直接的影响之一。 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会计电算化已经成为财务领域的主要趋势。同时,这种先进的手段不仅在城市得到广泛应用,现在已经推广到了农村。因此,本文在这个背景之下对会计电算化的农村财务管理应用进行分析,主要是财务会计电算化的重要意义、在现实农村背景下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瓶颈及解决策略。希望能够通过这篇文章,提出一些会计电算在农村普及的建设性观点。 一、会计电算化对农村财务管理的意义 1.保证会计核算的时间性,提高工作效率。 在农村运用会计电算与城市一样,都是利用数字计算的准确性。在会计事务中,一个极小的数字差异都会影响整个统计数据。使用计算机可以有效地避免计算误差,减小会计计算出错的概率。通过在农村广泛推广电算,会计的工作量和计算量就能大大地减少,从而节约出更多的时间去进行其他财务工作。 2.使农村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化 使用会计进行管理决策电算更加科学有效,因为通过大量的数据数据,能够从多角度分析财务报表。同时,它建立了一套新的档案储存形式。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软盘和硬盘等设备中,这些设备的存贮密度,是以往任何一种纸质会计档案所不能比拟的,查询速度快、检索能力强,可以快速传递会计信息。 3.增加了农村的财务公开的透明度,便于监管 电算化后,记账仅是一个数据处理过程,通过记账这一数据处理步骤,使被审核过的记账凭证成为正式会计档案.记账后的凭证不再允许修改。 4.精简人员为政府节省了开支 在农村使用会计电算,能够节省不必要的人员工资开支。以往3—5人的工作,如今一个人也能游刃有余。会计电算软件的数据展现方式和展现类型多元,在汇报的时候也能简洁有力。以往农村会计抱着沉重的报表和总结的年报去进行工作汇报,不仅十分的不方便,在查看和管理这些数据的时候也容易出错。 二、会计电算化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应用的困境 1.思想认识不到位 农村的会计计算长期依靠纸质的、手算的系统,如果一下子硬性推广会计电算,不仅是会计自身对新科技的接受和适应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查看和利用会计电算数据的其他人一时也不太适应。所以,会计电算化在农村财务管理的普及和应用,最首要的问题就是解决人们对新科技、新方法和新事物的恐惧和排斥心理。 2.操作人员文化知识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农村会计的知识水平基础参差不齐,在农村推广使用计算机手段的会计电算就会面临技术障碍。近年来随着农村基础条件的改善和国家对农村的扶贫力度不断加大,使会计电算化在农村实行得到可能。有时候在农村,不是没有足够的条件,而是没有人有能力胜任这一工作。 3.软件更新缓慢不能很好的适用当前工作 目前市场上的会计电算软件玲琅满目,而在财务工作中却没有一个整齐划一的标准来衡量软件的精度、统计方案和财务规范步骤。还有一个问题是,各种软件之间数据接入和使用方法迥异,报表汇总不能兼容,数据不能有效地通用。在这样一个混乱的情况之下,农村的会计电算更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标准,最好能够使用通用的软件。 4.基础工作薄弱,资金薄弱 中国的农村条件参差不齐,南北方和东西部差距十分显著。电算化推广是一个长期的工程,想要在广大的农村普遍推广一个新技术,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不断的技术、资金和人员投入。 三、完善会计电算化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应用的策略 1.加大政府推行力度 政府对于农村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在基础设施欠发达、电算化观念尚未普及的农村,以行政手段推广这一新兴事务是行之有效的,在实际应用中看到这个技术的优越性,才有可能让他们自发地使用会计电算,加入会计电算化的行列之中。 2.培养会计电算化复合型人才 农村的计算机人才极其贫乏,在电子计算机电算领域对这样的人才需求更为迫切。不过,通过培训和更多接受正规教育人才的逐渐加入,农村应用型知识分子的缺口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小。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随着更多的大学生走进基层,实现科学化的财务电算技术普及将成为可能。 3.加大软件的更新升级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加强会计电算化环境下财务信息的安全防范,建立通用、统一的财务软件协议等方式来解决会计电算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适时升级更新财务管理软件,以适应会计电算发展的步伐。 四、总结 总之,笔者认为会计电算化具备手工会计不具备的优势,在计算机技术普及大背景下,农村财务会计电算化是时展的必然趋势;只有在行政手段、技术管理、网络安全、人才储备等多方面加强认识,付诸行动,会计电算化在农村一定会拥有一个良好的发展前景。
人性化管理在重症医学护理中的运用:人性化护理服务在重症医学科的应用综述 【摘要】 在重症医学科中应用人性化护理服务模式, 是将传统以“疾病为中心”的护理模式向“以人为本”的一种护理模式转变, 可提高护理人员对患者生命质量关怀, 满足患者心理和精神需求, 提高护理服务满意度, 进而保障患者在ICU期间可舒适、顺利渡过疾病危险期。为此本文将对人性化护理服务在重症医学科的应用综述如下。 【关键词】 人性化护理;重症医学科;护理服务 随着护理模式和护理理念的不断发展, 及患者对护理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 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系统化、人性化的护理模式, 将传统以“疾病为中心”的护理模式向“以人为本”的护理模式转变, 可加强护理人员对患者生命质量关怀, 满足患者心理和精神需求, 提高护理服务满意度[1]。据相关文献报道, 将人性化护理服务应用于重症医学科室(ICU), 可使患者在ICU期间舒适、顺利渡过疾病危险期。为此本文将对人性化护理服务在重症医学科的应用综述如下。 1 建立人性化护理服务的必要性 ICU病房内均为病情严重且变化快, 并发症多的患者, 患者在心理上难以接受自己病重的现实, 害怕不能痊愈, 易产生恐惧的心理, 同时, 进入ICU后患者会有陌生感, 且没有家人的陪伴易产生孤独感, 另外, 身体暴露、疼痛等情况易使患者产生焦虑心理, 再加上诊疗仪器报警声音、邻近患者抢救声音刺激等环境噪音增加患者心理压力, 多重的心理负担往往增加患者的精神压力, 易导致病情加重, 降低治疗依从性, 为此对ICU患者开展人性化护理服务非常必要。 2 人性化护理服务措施 2. 1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2. 1. 1 对患者的沟通 护理人员主动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桥梁, 向患者介绍自己及ICU病房周围环境, 掌握患者动态心理变化, 根据患者的身心需求, 给予针对性的精神抚慰, 及时了解患者的手势、口型、表情和主诉, 及时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与此同时, 在与患者沟通时, 应观察患者情绪变化, 对情绪不稳定、易激惹的患者, 护理人员应冷静处理, 平复患者暴躁情绪, 用自己的真情和温和的态度, 化解患者不良情绪, 并取得患者的信任;对绝望心理的患者, 应向患者开展健康宣教, 讲解疾病原理、治疗方法及预后质量, 以此使患者正确认识疾病, 鼓励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对恐惧感、孤独感较强的患者, 在满足患者正当的身心需求时, 以温和的态度和娴熟的护理操作, 消除患者的恐惧感和孤独感, 使患者感受到安全感和家人般的关怀[2]。 2. 1. 2 对患者家属的沟通 患者进入ICU病房后, 患者家属往往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另外, 昂贵的医疗费用对经济拮据家庭也会形成无形的压力。若家属对治疗期望值较高, 而患者病情反复或恶化, 易造成情绪失控。为此, 护理人员应加强与患者家属的沟通, 在充分理解和同期患者家属的心情的基础上, 针对不同患者家属采取不同的沟通措施, 尤其是对急躁的患者家属, 应充分听取家属意愿表达, 并稳定其急躁情绪, 介绍患者病情、治疗现状及可能达到的治疗预期, 以此消除家属心中疑虑, 同时征求家属意见制定个性化护理方案, 与家属共同给予患者精神慰藉, 树立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 2. 2 人性化护理理念融入整个护理流程 2. 2. 1 建立温馨舒适的ICU病房环境 为患者营造安静、整洁、舒适、美观的病房环境。①湿度控制在50%~60%, 温度控制在22~24℃, 同时将抢救药品和非急救医疗器械放置患者视线以外的地方。②减少病房内声音刺激源头, 如调低病床旁医疗仪器的报警音量, 若发生报警及时应答, 消除报警音对患者的声音刺激。③若抢救同室患者险情时, 应忙而有序, 避免大声喧哗, 同时用床帘间隔, 以免使其他患者感到紧张焦虑。④保障患者充足睡眠, 为患者营造安静的睡眠环境, 室内采用柔和光线的壁灯, 给予干爽舒适的床单备品, 协助患者保持舒适的卧姿, 睡前给予患者心理安慰疏导, 促进睡眠, 必要时辅以安眠药物保障睡眠[3]。 2. 2. 2 维护患者尊严 ①在常规护理中, 减少暴露患者次数和时间, 在为患者特殊检查、换药、导尿、擦浴、大小便等护理环节中, 应遵循患者意愿, 并采用围帘遮挡, 注意及时遮挡, 避免患者因身体暴露产生焦虑不安的心理。②对治疗护理依从性较差的患者应给予耐心安抚讲解, 不可采用训斥或不理睬的方式对待患者, 以免伤害患者自尊心。③交流过程中, 对患者给予尊称, 如老师、主任等, 避免单一呼号, 并耐心倾听患者主诉, 同时保密患者的隐私, 尊重宗教习俗[4]。 2. 2. 3 缓解疼痛护理 疼痛常增加患者心理压力, 为此护理人员在对患者进行注射、采血、气道吸引等操作中, 应提高侵入性操作水平, 操作动作需轻稳缓慢, 并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化验, 同时评估患者疼痛分级, 对患者疼痛给予恰当的安慰, 并采用有效措施缓解疼痛, 如对疼痛部位进行按摩, 给予镇痛药物等[5]。 2. 2. 4 临终关怀 患者临终前, 应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意愿, 并给予人文关怀和姑息护理, 并做好相关家畜护理, 拆掉各个管道和胶布, 及时为患者更换尿不湿, 擦洗污渍, 维护患者尊严, 并协助患者家属完成各项知情同意书[6]。 3 小结 将传统以“疾病为中心”的护理模式向“以人为本”的护理模式转变, 不但可转变护理人员的护理理念, 而且还可提高职业综合素质, 提升患者的满意度[7]。本文研究中, 对重症医学科开展人性化护理服务, 对ICU重症患者给予生命质量的关怀, 并充分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 合理满足患者的精神需求, 使患者在ICU病房中感受到舒适、温馨的护理服务, 可保持患者良好的情绪, 促进早日康复。 人性化管理在重症医学护理中的运用:人性化护理服务在重症医学科的应用 【摘 要】将人性化护理服务模式引入到重症医学科之中,也就是把过去以“疾病为中心”的护理模式转变为“以人为本”的护理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护理工作者对病人生命质量关怀,使病人心理和精神需求得到满足,使其对护理服务的满意度有所提高,进而保使其能够在舒适、顺利渡过疾病危险期。为此笔者主要阐明了建立人性化护理服务的必要性,然后阐明人性化服务的主要措施,以期为临床护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重症医学科;人性化护理;护理服务;措施 近年来,随着护理理念与模式的逐渐发展变化,与病人对护理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护理工作者开始注重为病人提供人性化的护理模式。把过去以“疾病为中心”的护理模式转变为“以人为本”的护理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护理工作者对病人的关爱,使病人充分感受到护理工作的温馨,使其心理需求得到满足,满意度提高。有关研究表明,在重症医学科室(ICU)引入人性化护理服务,能够确保病人在ICU治疗过程中舒适、顺利渡过危险期。鉴于这一个方面的原因,本文在阐明建立人性化护理服务的基础上,提出人性化服务的主要措施,希望能够为重症医学科引入人性化护理服务提供指导和借鉴。 1 人性化护理服务的必要性 重症医学科室病房内都是病情严重, 并发症相对较多的病人,病人在心理上无法真正接受其病重的现实,担心无法康复,非常容易形成一定的恐惧的心理,另一方面,进入重症医学科室后病人会产生陌生感,同时家人不在身边会形成孤独感,同时,身体暴露、疼痛等情况使他们形成一定的焦虑情绪,再就是诊疗仪器报警声音、邻近病人抢救声音等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他们的心理压力, 多重的心理负担通常使其精神压力增加,容易造成病情加重,鉴于这个原因,对重症医学科室病人提供人性化护理服务是十分有必要的。 2 人性化护理服务主要策略 2.1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首先,加强与病人的交流。护理工作者积极和病人构建起良好的交流渠道,积极向他们介绍自己与病房附近的条件,及时了解病人心理变化,按照病人身心需求,有目的的为其提供精神抚慰,充分把握病人的手势、口型、表情语主诉,并能够尽快答复他们的问题。另一方面, 在和病人进行交流过程中,必须认真观察其情绪变化,对于那些情绪不稳定、易激惹的病人, 护理工作者必须保持高度冷静,妥善处理,使其暴躁情绪得到平复,通过真情与温和的态度,将病人的不良情绪化解,同时获得他们的信任;对于那些充满绝望心理的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健康宣教,对他们讲解疾病原理、治疗方法及预后质量,使其能够正确认识疾病,鼓励他们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对于那些具有较强恐惧感、孤独感的病人,在充分满足其正当的身心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娴熟的护理技术与温和的态度,使其孤独感与恐惧感逐渐消除,从而使他们体验到安全感和家人般的关怀。 其次,加强和病人家属的交流。病人进入重症医学科室病房后,病人家属通常承受非常大的精神压力,同时,高昂的医疗费用同样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压抑着经济拮据家庭。要是家属对治疗具有相对较高的期望值,在这种情况下,而病人的病情恶化或反复,非常容易使家属情绪失控。鉴于这一个原因,护理工作者必须加强和家属的交流,在细致深入的掌握病人家属的心情的前提下,针对各种情况选择相应的交流策略,特别是对急躁的病人家属,需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愿表达,同时将其急躁情绪稳定下来,对他们介绍病人病情、治疗现状及可治疗预期,使其心中疑虑消除,并且根据家属意见制定个性化护理方案,和他们一起为病人提供精神慰藉,使其树立自信。 2.2人性化护理理念融入护理 首先,打造温馨舒适的重症医学科室病房环境。为病人营造一个良好的病房环境。一是控制湿度,使其处于50%~60%,控制温度,使其处于22~24℃,并且把抢救药品与非急救医疗器械置于病人视线看不到的位置。二是降低病房内声音刺激源头,例如将病床旁医疗仪器报警音量调小,要是有报警则应当尽快做出应答,减少报警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报警音对病人的刺激。三是抢救过程中做到忙而有序,防止出现大声喧哗,并且通过床帘间隔,防止对同房病人产生不利影响,使其紧张焦虑。四是保障病人睡眠充足,为他们建立一个安静的睡眠环境,重症医学科病房选择柔和光线的壁灯,提供舒适、洁净的床单备品,为病人提供帮助,使其保持舒适的卧姿,睡前对他们进行安慰疏导,使其尽快进入睡眠,如果有必要则还可以配以安眠药物保障睡眠。 其次,切实维护病人尊严。一是常规护理过程尽量降低暴露病人的时间与次数,为他们进行特殊检查、擦浴、换药、大小便等护理流程中,需要遵循病人意愿,同时通过围帘遮挡,一定要及时为其提供遮挡,防止病人由于身体暴露而形成一定的焦虑心理。二是对治疗护理依从性相对偏差的病人需要提供耐心安抚讲解,切忌通过不理睬或训斥的方式对待病人,防止对其自尊心产生伤害。三是沟通时,对他们给予尊称,例如主任、老师等,防止以为的呼号,同时还应当耐心倾听病人的主诉,确保能够对其隐私保密,充分尊重宗教习俗。 再次,有效缓解病人疼痛。护理工作者在对病人注射、采血等操作过程中,需要提高自己的操作水平,保持动作轻稳缓慢,同时尽可能的降低不必要的检查、化验,还需要对病人疼痛进行分级,对其疼痛给予恰当的安慰, 同时选择合适的策略缓解,具体可以通过按摩疼痛部位,服用镇痛药物等方式。最后,做好病人临终护理。 3小结 在重症医学科室之中引入人性化护理服务,一方面能够转变护理工作者的护理理念, 另一方面还能够使其职业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最终能够提升病人的满意度。为将人性化护理服务引入重症医学科室,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应重点把握以下策略:与病人及其家属构建起良好的交流渠道;将人性化护理理念融入护理的所有环节(建立良好的病房环境、切实维护病人尊严、有效缓解病人痛疼)。 人性化管理在重症医学护理中的运用:护理人性化的医学教育论文 1制定符合实际的护理理念 “让患者满意”是护理人员工作的宗旨和目标。首先要制定符合患者需要的护理制度,将此制度作为护理人员工作的指南,让护理人员将制度牢记于心中,时时刻刻为患者送上最温馨的关怀与照顾。 2管理人员的完善 1.1加强护理人员的道德素质 医院的基层工作人员是护士,她们和患者接触的时间最多,她们不仅要照顾患者的饮食起居,而且还要观察患者病情的发展变化,为医生诊治疾病提供有效信息,所以护士必须要具备良好的素质以及职业道德。在工作上不论是多么的辛苦,都应该保持良好的心态,细心的照顾病人,尽量满足患者的需求。严格说来,护理人员不仅要掌握专业的护理知识和技能,而且还要加强法律意识的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行依法施护。对于护士在上岗之前,加强岗前的培训,尤其是刚从学校毕业出来的护生,必须要完成护理相关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的强化培训,例如:护士行为规范、各项护理核心制度、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通过测试之后才能到岗工作。 1.2增强护士长的素质 护士长是最基层的管理者。护士长不仅要负责病房相关的业务管理,而且还要加强对护理人员的组织管理等。护士长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了护理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医院的文化建设以及患者对医院的信誉度。因此,这就要求护士长在工作方面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 3“以人为本”的措施 3.1合理安排护士的上班时间 要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首先我们要关心好、安排好护理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比如:尽量保证护理人员的业余时间,让其有足够的时间去休息、调整、学习,才更能保证在岗工作的质量。尤其在排班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护理人员的实际情况排班,若实在是遇上特殊情况,护士一定要提前向护士长如实报告,在不影响科室工作运转的情况下,护士长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使护士在工作的时候提高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3.2减轻护士的工作负担 护士的工作就是观察患者病情的发展,并及时的向医生汇报。所以紧张的情绪是她们每天都必须面对的。为了缓解护士们的紧张神经,护士长是枢纽、是能量站。在工作中,护士长要经常与下属们进行谈心沟通,了解她们的工作进度,以及对工作或者是对管理制度的态度,在了解完之后,首先要肯定下属工作的认真度,其次要对下属们提出的不满进行思考、调整,若是一人不能决定的,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请求上级在短时间内做出回应。除了对护理人员工作上的照顾,还要关心她们的生活,鼓励她们倾诉自己心中的疑惑和压力,并尽全力去疏导她们的心智,及时的帮助她们缓解压力,为护士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工作环境。 3.3实施人性化的激励制度 激励就是动力,激励就是信心。采取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会使护理人员主动的工作和进取。例如:在医院内开展各种各样的竞赛活动(技能竞赛);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护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此来鼓励其她的护理人员。 4小结 总而言之,护理工作管理质量和效果,护士长在其中占有重要的成分。为护理人员营造良好、和谐、积极的工作环境,更能让她们对患者尽心尽力的关心与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