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 摘 要:目前,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经营坏境越来越复杂,面临的风险种类也越来越多,其中信用风险是中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之一,对信用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就构成了中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而有效的管理会对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首先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进行概述,接着通过对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现状的分析,指出目前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方法,以增强中国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三》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的主要构成部分,关系着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商业银行一直以来又是风险聚集的焦点,虽然在2008—2009年金融危机中,中国的经济体并未受到太大的冲击,但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仍然不可忽视,在这诸多风险中,信用风险占据着最重要的位置。深入研究中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问题,不仅是商业银行作为微观金融主体进行内部风险管理的自主行为,从宏观上看也是防范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导致银行体系崩溃、引发金融危机、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需要。 一、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及管理理论基础 (一)信用风险的内涵及特征 信用风险(Credit Risk)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即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1)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可能会低估信用风险的发生;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可能会高估信用风险的发生。(2)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这种特殊事件发生与经济运行周期无关,但是对公司经营有重要的影响。 信用风险的特征主要有:一是客观性。只要存在不确定因素,信用风险就会必然存在,不管采取什么样的管理行为,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信用风险的发生。二是不确定性。信用风险准确发生的概率以及发生后导致的具体结果是不确定的。三是传染性。一个或少数信用主体经营困难或破产就可能会导致信用链条的中断和整个信用秩序的紊乱,甚至产生系统性风险。四是难以量化评估。信用风险的量化分析之所以比较困难,主要原因是缺乏大量有效的数据库数据。五是可控性。在正确分析和评估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可以采取主动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发生的大小程度降到最低。 (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是指商业银行通过指导和协调各机构业务活动来预防、转移和控制所面临的信用风险,达到保证银行资产安全的目的。该定义包含了两层含义:在风险既定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或者是在收益既定的前提下追求风险最小化。在对信用风险全面管理的过程中其中心内容是由对信用风险的识别、衡量、分析等环节所组成,并通过计划、组织、指导、管制等过程,辅以各种科学方法和风险管理技术模型综合、合理地运用来实现信用风险管理的目标。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要素:(1)内部环境。国内外很多银行出现巨额风险损失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商业银行的内部环境不够完善,内部环境在信用风险管理中起基础性作用。内部环境包括风险管理理念,从业人员的诚信价值观以及管理层分配职责的方式等。(2)信用风险管理目标设定。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和合规目标。确定目标是有效的信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的前提。(3)信用风险识别。利用风险识别技术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识别事项中蕴藏的风险,为信用风险评估提供信息。(4)信用风险衡量。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利用风险度量模型对企业的违约概率以及所带来的损失进行评估。(5)信用风险控制。控制活动贯穿于整个商业银行主体,主要包括职责分工、审贷分离、提损失准备金、风险转移与控制等。现代全球性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建立起了完整规范的风险管理制度,而中国在这方面还有很多不足,需要长时间的发展。(6)信用风险反馈。现代信息管理系统和丰富的数据库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需要依靠大量的信息来完成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反馈的信息也需要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的支持才能被商业银行所接受并对日后的经济活动和风险管理作出指导。 二 、商业银行的风险问题和原因 (一)指标分析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直接催生的《巴塞尔协议三》使各国对投资银行的监管力度加大,有力地推动了全球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发展。在此背景下,中国商业银行也在加强着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从而使得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现状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我们通过一些指标来分析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效果: 1.资本充足率 从资本充足率看,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强化资本管理,调整和控制风险资产的增长速度。同时,通过改革重组、引进境外机构投资者、上市、发行次级债券等,使资本充足率有了明显的提高。截至2011年12月份末,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已有390家,比年初增加109家(如图1所示)(由于2012年的数据未找到,所以图表只能做到2011年)。 2.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 信用风险最突出的反映是不良贷款率。近年来国家和金融机构都设法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到2011年三季度之前这两项指标都一直在下降,但从那以后,虽然不良贷款率没有过大的上升,但是不良贷款余额却在逐季度上升(如图2所示)。截至2013年二季度,全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0.96%,与一季度持平,不良贷款余额为5395亿元,较一季度增加130亿元。其中,大型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0.97%,较一季度下降一个基点,总额为3 254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情况好些,不良贷款余额为95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80%;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9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86%;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62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63%;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63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60%(如表1所示)。目前,中国经济仍处在增速放缓以及结构调整阶段,部分行业经营受到影响,这种影响使得银行业受到资产质量下行的压力,在未来一段时间,不良贷款的规模有可能会继续上升。 3.存贷比 存贷比即银行贷款余额/存款余额,作为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重要流动性指标,存贷比受到了严格的监管。央行为了控制银行风险,目前规定商业银行最高的存贷比例为75%。从银行抵抗风险的角度看,存贷比过高意味着银行库存现金存款准备金不足,应付客户日常支取和结算的能力严重下降,存贷比的提高会导致银行流动性风险上升,也加大了银行未来的经营风险。2013年6月末,商业银行存贷比由3月末的64.68%飙升至72.43%,这一数字已达到近年来的历史最高值,且已非常接近75%的监管红线。而随着《巴塞尔协议三》的推行,监管层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两个新指标,社会各界对存贷比的去留问题讨论的愈发激烈。 从历史的角度看,通过存贷比这个指标对银行进行必要的流动性管理,可以鼓励银行更加自主决策地进行市场化经营。但是随着银行业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银行的存贷比越来越紧张,为了达标也造成了一系列的扭曲。比如不惜代价地拉存款、将理财产品设计到季末、月末到期,以便资金回流到存款中去。所以在今后银行业的发展中,存贷比这项指标亟待完善。 (二)商业银行风险问题产生的原因 长期以来,信用风险是银行经营管理中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之一。因此,正确认识信用风险并深入分析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有助于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也才能改善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促进中国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1.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完善及可以信赖的风险管理信息数据库 目前制约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提高的关键就在于基础数据库不完善和准确性比较差,从而使分析结果缺乏可信度,而且对于高层次的风险分析无法展开(见表2)。大部分商业银行缺少企业完整真实的信息数据库,银行间无法迅速传递、反馈和分析信息,以便及时降低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风险,甚至有些客户经理为了完成一个项目虚报客户信息,给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2.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评级体系相对不成熟 从外部评级来说,国内几乎没有成熟的信用评级机构,商业银行无法从外部获得信用评级参考;从内部评级来说,中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级采取打分法等一些定性分析方法,这显然是不完善的。首先,打分法本身的精确性不高;其次,打分制大多是依靠企业历史的财务指标,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再次,打分制难以预测企业未来的偿债能力。 3.商业银行缺乏必要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和有效的管理工具 目前,中国还没有商业银行真正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信贷资产的信用风险评价基本是各家银行自己的定性分析,无法做出令市场认可的客观评价,此外缺乏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使商业银行不能对信用风险规模进行精确度量,不利于控制风险操作的决策。同时中国商业银行普遍缺乏足够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不仅几乎没有任何自主的创新,甚至有些发达国家已经在使用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在中国也没有出现,这就直接制约了中国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4.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风险管理执行力度较弱 中国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的时间较晚,内部缺乏一个统一完整的内部控制法规制度及操作规则。特别是信用管理经验匮乏,对借款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贷后的监督检查不足,一旦发生信用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坏账呆账增多,潜在风险加大。 三、完善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相关对策 随着《巴塞尔协议三》的通过,全球对银行系统的监管力度也不约而同地加大,与国外的同行相比,中国的银行业处境要相对轻松,但是这并不代表中国银行业的风险已经尽在控制中,正相反,虽然在指标上大多数银行已经达标,但是中国银行业整体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与国际性的银行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下面本文从五个方面对提高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提出建议。 (一)完善商业银行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风险管理数据库的不完善是制约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完善数据库的建设不仅可以减少市场成员间的信息不对称,还可以加快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在中国的使用和普及。中国商业银行必须加强行业研究,对不同行业的基本特点、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因素进行长期系统的研究,为评级对象在同一行业内部和不同行业之间的风险比较提供评判依据,从而为信用级别的评定创造条件。 (二)建立成熟的评级机构和内部评级体系 尽快建立认可度高的评级机构将极大的提升银行业务决策的科学性,同时银行内部应该根据自身发展的条件对评级标准有适应性的改变,形成内部评级体系,以便更好地对受评对象的信用等级作出评估。鉴于中国的信用评级市场发展较为落后,所以必须积极学习国外同行的成熟经验,引进其评级思想技术,充分借助专业评级公司的技术力量和评级成果来加速发展国内的信用评级业务。 (三)学习先进的风险度量模型,加大信用风险管理工具的研发 通过提高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是增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缺少严谨完善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和足够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定性分析始终无法对受评对象作出客观的评价,导致作出的决策不甚完善,这无形中加大了银行系统的风险。为尽快提高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商业银行应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国外先进的风险度量模型进行改进,使之适合中国国情。另一方面,中国商业银行应该深入研究开发自己的风险度量模型。同时,积极探索发展风险缓释技术,创新金融衍生工具,建立和发展信用衍生产品市场,从而建立起现代化的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四)强化金融监管,构建规范的法律环境 金融市场的完善和信用风险的管理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金融市场的自主性将会加大,监管机构必须要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因为银行的风险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要比其他产业部门高得多,因此要加强金融监管。同时,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改进和完善,还必须有相应健康的法制环境作为根本性的保障,这就需要我们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条例的制定实施,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使金融经营活动在严格明确的法制环境下运行。 (五)建立专业化的风险管理队伍 中国银行系统在风险管理方面还未形成风险共担意识,即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和银行之间还未形成共同承担风险的意识,所以银行系统需要加大投入来进行风险管理人才的培训,这不仅包括专业人才的培养,也包括对其他部门人员的信用风险管理意识的贯彻落实。中国商业银行应以全球化的视野打造风险管理队伍,并根据不同的风险管理特点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各级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形成个人行为与企业发展、风险管理与业务拓展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文化。 浅谈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迪拜视角下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研究 摘要:在对迪拜债务危机成因分析的基础上,引入信用风险的含义,结合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尤其是中国步入全球经济后,发现信用风险问题尤为突出,已对中国的经济构成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经营机制不健全、内部评级机制不完善、监管的手段和方法陈旧、落后等,亟待解决。如何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加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迪拜危机;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引言 2007年12月美国经济因次贷而萧条,从而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危机远没有结束,反而愈演愈烈。迪拜财政部2009年11月25日突然宣布,由政府持有的迪拜世界公司及旗下的房地产分支棕榈岛集团将推迟偿付数十亿美元的债务最少六个月,以便进行债务重组。据《纽约时报》估算,“迪拜世界”的对外债务高达590亿美元,占迪拜总债务的74%。 迪拜世界是迪拜政府旗下的主权投资公司,也是迪拜各类重大项目的主导者。这个自称“日不落”的企业,各类资产分布于全球约100个城市,涉及领域包括港口运营管理、地产项目开发、酒店旅游、私募股权投资以及零售等各行各业。世界上唯一一个七星级酒店帆船酒店、被称为世界第八大奇迹的人工填海形成的棕榈岛和世界岛、当今世界最高建筑迪拜塔等都是迪拜世界旗下的项目。而由于全球金融危机蔓延,全球信贷紧缩政策令这些曾一度引以为豪的房地产资产价格大跌,由此迪拜政府为自己吹大的房地产泡沫破裂买单。 一、信用风险管理的内涵 银行业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银行的损失不再是由单一风险所造成,而是由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联合造成。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它不仅是指由于借款者主观违约不能如期偿还贷款本息,而使银行承担实际的违约风险,而且指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借款者还款能力下降或信用等级降低,使银行面临的潜在的违约风险,违约造成了交易对手(一般是银行)全部或部分支付金额的损失。信用风险是指经济交往中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犯罪,而给对方包括公众造成的经济损失风险。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也不论是何种社会制度,信用风险都是客观存在的。中国在计划经济年代,信用风险问题矛盾并不突出,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特别是中国经济地位在全球逐步提高,社会物质日益丰富,市场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网络交易、金融衍生产品和各行业的信用交易逐年扩大,并逐步成为交易的主要方式,当借款人对银行贷款违约时,商业银行是信用风险的承受者。银行因为两个原因会受到相对较高的信用风险。首先,银行的放款通常在地域上和行业上较为集中,这就限制了通过分散贷款而降低信用风险的方法的使用。其次,信用风险是贷款中的主要风险。随着无风险利率的变化,大多数商业贷款都设计成是是浮动利率的。这样,无违约利率变动对商业银行基本上没有什么风险。而当贷款合约签订后,信用风险贴水则是固定的。如果信用风险贴水升高,则银行就会因为贷款收益不能弥补较高的风险而受到损失。 二、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现状分析 众所周知,引发国际金融海啸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用风险管理严重缺失。无论从当前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还是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看,中国都必须大力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长期以来,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一直遵循粗放型的道路,经营中往往只注重机构的扩张和存贷款规模的增长,忽视了经济效益和资产的质量,在贷款数量不断增加的同时,贷款质量却在日趋下降,风险逐步积累,形成了巨大的历史负担。风险主要集中于不良资产,信用风险远大于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而且银行风险积累时间较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尽管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 纵观中国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1)信用风险问题是已对中国的经济构成严重影响。据统计:中国近两年银行因信用风险缺失导致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每年高达2 000亿元左右,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5%。在经济活动中,不守信用的行为比比皆是,造假账、挪用专项贷款、侵占知识产权时有发生。(2)社会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但中国社会信用体系明显滞后,一方面尚未建立起作为信用体系基础的信用记录,另一方面银行信用评估很不规范,评估机构的资质参差不齐,信用管理呈现多头。由于监管不系统、相互不通气,没有完整记录和历史的记录,信息不透明,缺少一个统一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机制,实际监管效果并不理想。(3)中国法律环境尚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有关社会信用规范方面的法律散见于多种其他法律条文中,如:中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关于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由于缺少独立的社会诚信保障体系,现有这些法规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总体滞后。 其不足方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为目标,在整个银行的信贷活动中没有一个明确的行为指向,风险管理不能成为经营管理中的核心环节,在决策过程中风险因素往往被忽略。(2)商业银行内部评级机制不完善。中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不论是在评级方法、评级结果的检验,还是在评级组织结构、基础数据库等方面。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极大地限制了内部评级在揭示和控制信用风险方面的作用。(3)商业银行缺乏必要的分散风险和规避风险的技术手段。目前,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之后,往往只能是被动地接受风险,而不能主动地通过自身的资产组合或者运用某些金融工具来分散和规避风险,商业银行这种被动的风险接受行为,在经济发生较大的周期波动或者某种市场因素发生急剧变动的时候,往往会使银行遭受巨大的风险损失。(4)商业银行监管部门监管不完善、不到位。中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手段和方法陈旧、落后,还停留在传统的“经验式”的管理阶段,基本上以行政管理为主,不能适应商业银行快速发展的需要。譬如,监管方式主要以日常报表分析为主,而且偏重于定性分析,缺乏一个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参照系;立法相对滞后;原有法律、法规的效力不高;对商业银行有效监管的法规内容或者欠缺,或者过于笼统和简略,缺乏相应的配套规定和细则;法规制度设计上不合理。所有这些缺陷都导致对商业银行监管时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正因为如此,才为商业银行的不规范经营提供了空间。 三、对策和建议 迪拜债务危机从很多方面影响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念,对中国商业银行甚至整个金融系统提出众多挑战:不仅是风险模型的挑战,还是风险管理制度与体系的挑战,以及对银行集团监管的挑战。这就要求监管机构必须从原来相对消极的、强调行政审批的监管者,转向积极的、尊重市场的监管者。当然,在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迪拜危机在风险管理理念、信用评估、金融监管等方面对中国银行系统和金融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对于中国来说,强化金融监管是重中之重。中国应抓住机遇,认真学习,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提出新的监管理念和先进的风险管理手段,建立一套完整的、符合本国国情的资本监管框架,从根本上提高银行体系的稳健性,提高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对此,结合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现状提出为了加强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几点对策和建议:(1)更加关注房地产信贷风险。从近期的迪拜债务危机以及2007年底的美国次贷危机来看,房价的快速上涨往往掩盖大量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吹大的地产泡沫终将破裂,从而爆发了次债危机和债务危机。由于多数房地产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银行贷款,一旦资金链断裂,势必会影响到贷款的归还。此外,由于很多大中城市的房价出现下跌现象,很多住房贷款将面临违约问题,预计将出现大量不良贷款和坏账。因此,各商业银行必须进一步关注中国房地产市场走势,重新检讨现行的住房开发贷款和按揭贷款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的估计房地产泡沫破裂引发大规模不良贷款的可能性。例如:如果一家银行决定是否给一家公司贷款,首先银行要详细了解这家公司的财务状况。然后,应当考虑借款公司的各种因素,如盈利情况,边际利润、负债状况和所要求的贷款数量等。若这些情况都符合贷款条件,则应考虑欲借款公司的行业情况,分析竞争对手、行业发展前景、生产周期等各个方面。然后,银行就依据贷款的数量,与公司协商偿还方式等贷款合同条款。尽管共同基金与债券投资并不能确定投资期限,他们也是通过类似的信用风险分析来管理投资的信用风险。(2)必须加强金融监管。迪拜债务危机警示中国银行业在大力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加强金融监管。银行机构应充分评估金融全球化影响的深度和联动效应,对金融创新的应用和推广作辨证分析。而对银监会来讲,则要更加稳妥地处理好监管与创新的关系,积极引导和扎实推进银行业金融创新,同时注意防范创新风险,坚持风险可控、成本核算、信息充分披露的监管理念。银行风险很容易蔓延,为高效解决有问题银行的风险,监管机构应拥有一套完备灵活的程序,有权利和能力迅速地处置有问题银行,实现危机银行低成本和高效率的市场重组和退出。目前,国际上已采用先进的定性分析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监管方法,中国还没有在实践中引进和运用,导致监管水平低,无力制约商业银行的违规操作现象。实际上,只有具有合适的监管方法、手段,再加上素质水平较高的监管队伍,商业银行的很多不规范操作现象都是可以避免的。中国由于信用行业发展历史短,在加快立法的同时,政府必须强化对该行业的监管。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可以说属于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比较先进的国家,尚且还存在“评级机构缺乏自律”等问题引发了全球经济危机,在中国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相对落后的背景下更需要引以为戒,加强监管,千万不可松懈。(3)量化信用风险,建立信用风险管理模型。由于中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开展风险管理的时间不长,相关数据积累不足,同时,数据源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客户基础数据库,在借鉴国际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开发出适合自身特点的信用风险量化管理模型。建模工作我们会在今后深入研究。(4)重视维护良好的银企关系来降低信用风险。银企关系的维护既是商业银行营销的重要部分,也是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很熟悉,在贷款调查和审批中有利于做出正确的放款决策,把好信用风险管理的第一关。一旦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商业银行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决定,如果企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商业银行会允许企业对贷款进行展期甚至会再贷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良好的银企关系意味着银行与企业资金往来密切,企业通过银行办理的资金业务多,将会使得企业信用违约的可能性大大降低。(5)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加强金融创新。银行的资产要做到合理组合和搭配,实现信贷资产的多元化,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商业银行要积极进行多方位金融创新,创新是推动金融业发展的动力之源。一定要建立跟银行本身的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想匹配的创新产品,在控制和管理风险的同时实现盈利和发展。(6)建立内部评级机制,规避客户信贷违约风险。中国商业银行应持续跟踪、学习和借鉴IRB法的实质内容,以此充实管理手段,增强风险内控能力,并应尽早建立能够应用于实际管理的内部评级体系,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和完善,构建由监管当局、银行和社会独立信用机构组成的三层立体信用体系,规避客户信贷违约风险。各个商业银行可以在监管当局的协调下,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客户权益的基础上,实现信用数据的共享,把信贷违约风险的程度降到最低,从而有效提高银行规避风险、应对风险的能力。(7)加快信用管理人才的培养,以适应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中国的信用管理行业人才奇缺。建议教育部和有关部委专门研究这项工作,在有条件的大专院校新开信用管理课程,有关方面也可以通过培训的方式,对正在从事和即将从事这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让他们尽量少走弯路。 信用风险管理在中国是一项较新的工作,有了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重视,以立法来保障,以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为基础,就一定能够把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走出当前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实现中国的长远科学发展。 浅谈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基本风险,也是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最主要的金融风险。银行大量的不良资产和国外银行的竞争,使得提高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成为中国银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将以商业银行信用风险为主题,分析信用风险的危害及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探寻中国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的缺陷与不足,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 银行;信用风险;风险管理 1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银行体制存在缺陷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是计划经济体制,大财政、小银行是金融的基本格局,银行制度则以高度集中计划管理和行政约束为主要特征。经过多年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中国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还未真正确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这一根本性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公司治理结构根本性缺陷是商业银行改革难以深化的焦点,也是信用风险产生的根源。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不但使得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基础薄弱,而且也严重制约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 1.2 组织管理体系不完善尽管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普遍实施了审贷分离制度,客户经理部负责发放贷款,信用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查贷款,通过信用风险管理部不直接接触贷款客户来回避贷款风险。但与国外相比,国内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和贷款复核部门之间不独立,受外界干扰较多,独立性原则在工作中体现不够,而且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普遍存在界面不清、职责不明现象。中国很多商业银行目前这种具有极强行政色彩的内部组织架构,无法完全适应经营目标以及运行环境的转变。 1.3 风险管理工具及技术落后近几年,中国商业银行在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已经逐步建立起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但是与国际性银行相比,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不论是在度量方法、数据的采集、数据的加工,还是在对信用风险管理结果的检验等方面都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从而极大地限制了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在揭示和控制信用风险方面的作用。 1.4 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中国的银行业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银行承担了过多的财政性职能,商业性信贷业务和政策性贷款业务并未加以区分,银行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国家对它也无风险责任要求,因而中国长期以来没有银行风险方面的法规。直到上世纪90年代,国家加快了金融改革的步伐,一方面引导国有专业银行逐步向商业银行过渡,另一方面开始重视外部的金融立法及银行内部的配套制度的建立。但在这些制度中信用风险方面的规定非常粗线条,并有大量的空白,其科学性、完整性还有欠缺。 2提高中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对策 2.1 改革银行体制要把中国商业银行建设成为优秀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只要这样才能提高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能力、竞争能力和抗御信用风险能力。而要成为真正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因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根本所在。为了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当前迫切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2.1.1 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应遵循市场化运作规律和商业银行的办行规律,按照国际惯例,以优良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银行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要减少大股东派出董事人数,派出董事的股东单位不再派出监事,增加独立董事和执行董事,增加中小股东单位派出的监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与外部监事的作用。提高董事、监事的独立性和职业素养,促使其实现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董事、监事逐步形成职业阶层,实行资格认证;建立董事、监事市场退出和禁入机制,可以仿效国外成熟的做法,实行每年更换三分之一的分批改选制;建立对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问责制度,加强对其尽职情况的管理、考核与监督。 2.1.2 股权适度集中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股权结构安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所有者对人的监控效率和所有者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当股权过于分散时,某一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会因为成本与收益相比过高而减弱,从而出现管理层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而当一家银行的股权过于集中,又很容易出现“一股独大”及控股股东通过内部关联交易损害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现象。因此,股权的适度多元化才会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1.3 建立职业经理人机制银行家作为经营管理银行的企业家是银行机制创新的设计、组织和实施主体,是银行机制创新的必要条件。通过完善高级管理层的选聘机制,使经营管理者由行政性选择逐步向市场化选择转变,形成并发展职业经理人市场,从根本上解决人缺位问题,在经营管理层利益与股东利益或者说银行发展之间建立一种创新的激励相容机制。 2.1.4 建立市场化激励机制传统的薪酬制度对经营管理者的绩效评价主要是利润、资产质量等事后会计指标,对经营管理者业绩的反映具有滞后性,与银行远期盈利能力或未来经营业绩没有联系。建立经理股票期权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会使高级管理层和员工的报酬与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紧密联系,解决由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利益不一致所产生的问题。 2.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 2.2.1 建立有效的组织结构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通过改制与上市等途径,已经实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明显改善,并在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方面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都已建立了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或风险政策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专门的委员会,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有助于商业银行的管理层面、制度执行层面和监督层面在信用风险管理中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进而为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工具的运用提供必需的组织基础。 2.2.2 设计新的信贷流程和信贷组织架构信用风险管理不仅取决于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建立完善与否,而且还要求改革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和组织架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可用监测信用风险的构成,制定各类客户的总体风险水平和贷款限额,监测客户评级结果的变化情况,确定准备金规模,贷款定价,分析利润等。由此可见,信用风险管理涉及银行许多部门的工作,新的信贷管理流程要与内部评级系统相匹配。在信贷组织架构上,改变以往的“块块”管理模式,按照“条条”来进行风险管理,根据不同业务品种、不同行业、不同金融工具来设定风险控制与监督岗位人员,由总行风险控制部直接管理。 2.2.3 公开披露信息对包括银行在内的公开上市公司来说,投资者据以做出投资决策和评估公司价值的基础是真实全面反映该公司状况的财务报告。董事、监事需要随时获取信息来使自己对银行的整体情况、面临的主要风险与机遇、银行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等有一个完整详实的了解,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有效监督银行的经营活动。因此,应建立管理层向董事、监事定期和不定期报告的制度,使董事、监事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来监控银行的运行状况。公司信息的披露和透明度是投资者信心的基础。同样,银行对公司信贷活动的决策,也依赖于公司信息的披露和透明度。 2.3 提高风险测量水平 2.3.1 建立健全内部评级体系由于信用风险仍是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多面对的最重要的风险类型,作为信用风险计量工具和技术平台的内部评级体系,就成为商业银行最核心的一项信用风险管理工具。 受高额成本投入的制约,国内对信用评级法的实践主要集中在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相对较强的大中型商业银行。经过几年的建设,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部分起步较早的国内商业银行已经建立起了非零售业务领域的二维(债权人、债项)内部评级体系,工商银行已经达到了初级内部评级法的要求,能够对客户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进行较为准确的计算,并开始逐步向高级内部评级法过渡。同时,零售业务领域的内部评级工程也在建设中,有的银行已经完成了信用卡、个人住房贷款等主要评分卡技术的研究和上线。而对于资金实力和信息资源受到限制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来说,采取多家银行相互合作的方式进行内部评级系统建设是较为明智的选择。 2.3.2 试行并积极推广压力测试压力测试,是一种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通过测算银行在遇到假定的小概率事件等极端不利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损失,分析这些损失对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金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对单家银行、银行集团和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作出评估和判断,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压力测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商业银行抵御极端风险的能力。 从2006年起,少数国内商业银行就已经开始了压力测试的研究和运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07年12月,中国银监会正式了《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标志着压力测试工作在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展开。 2.4 利用信用衍生产品转移信用风险信用衍生产品是一系列从标的资产上剥离、转移信用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其在国际金融市场交易的时间不长,但发展速度非常迅猛。国际银行业于1993年就已发生的信用衍生产品交易为中国商业银行开展此项业务提供了重要的国际借鉴。因此,可以说,中国商业银行利用信用衍生工具进行信用风险的管理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一定的现实可行性。 2.5 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法制金融经济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信用文化是金融经济的核心文化,它决定着银行业的生存和发展。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商业银行加强信用文化体系建设的问题已摆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上。据国外机构分析,社会信用指数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可以促进GDP增长0.9%,促进生产率提高0.7%。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多次指出:“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动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形势下的金融行业 如今随着网络化、现代化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不需要走出家门,仅仅通过自己的手机也可以进行金融业务的开展,如,现在的银行都有网上银行业务,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进行实时的在线的金融业务服务,而无需再到实体的柜台中办理。在民营金融企业中,发展较好的支付宝业务,已经发展到足以替代一部分现金业务的程度。如今的中国社会,已经初步达到了走出家门不需要带现金的程度,极大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与生活方式,这就是互联网经济的重要作用之一。当前形势下的金融企业想要进行更长远的发展,在秉承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下,开拓互联网经济内容建设是绝对不可避免的。 二、金融行业治理的特征 (一)金融机构的特殊性 金融机构的特点是高风险、高回报,所以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脆弱性,这使得对金融行业的治理工作变得十分重要。金融企业在进行业务开展的同时为了追求效益,往往会选择一些具有风险的业务进行开展,所以在企业治理时,必须要完善约束机制和内控机制,减少员工在进行业务开展时,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从而避免金融机构受到宏观经济变动的影响[1]。 (二)金融产品的特殊性 金融产品的主体是货币,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存款与放贷业务,并不是实体经济。金融成本所占的比例较小,所以对金融机构在管理工作上的要求比较高,金融业本身具有极大的风险性,所以在治理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要求员工的职业素质,要求员工对工作的高度负责,从而降低金融企业本身所存在的风险问题。 (三)金融契约的特殊性 金融企业的股东、债权人以及监管者之间的信息存在的误差,往往大于其他行业,因为银行贷款,传递的过程比较繁琐复杂,在短时间内很难进行直观的判断,收益的预测也十分不容易。 三、当前形势下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金融风险 国家应对金融危机的主要措施是大力发展实体经济,但仅仅发展实体经济而不提高虚拟经济面对风险的预知、防范能力是不全面的。为了更好地应对金融危机,国家在发展实体经济的同时,应更多地关注虚拟经济的市场把控、风险预知等方面,以确保金融稳定,从而更快更好发展,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 (一)金融布局与发展单一 近年来,我国相继推出了许多制度与政策,旨在推动中小型金融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但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晚且滞后,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也因此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占据资金配置主体地位的依然是国有银行。广大人民群众缺少可以投资的渠道,只能选择将资金存入银行,使得企业的外部资金获取渠道变得更加狭窄。企业的发展对于资金的依赖程度非常高,在直接融资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只能选择银行贷款,这种融资结构的不平衡、单一化发展,加剧了银行风险的发生。 (二)地下金融规模庞大 随着我国中小型金融企业的不断发展,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巨大,仅仅通过融资,银行借贷,往往不足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地下金融就应运而生。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国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一些民间借贷纷纷采用各种手段来吸收整合国民手中的资金,用于发展地下金融。有时候金融企业不得不依赖地下金融进行融资,由于地下金融具有不合法性,缺乏有效地政府监管,使金融企业的各方面权益难以得到合法保障。地下金融的不断壮大,严重地影响了金融企业的发展,危及到金融安全甚至社会安定。 (三)利率风险日益增加 利率的变动直接对金融产品的收益价值造成影响,所以在金融利率不稳定的大背景下,利率风险还是存在的。由于我国对金融银行的管制较为严格,各商业银行无法自主调节利率,降低了金融利率风险的发生,但是金融利率风险依然存在,且不可避免。 (四)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作为一个较为直观的风险体现,在各国的银行业中均有存在,信用风险由来已久,对于信用风险的管控与避免,是各国银行业所专注的事情。由于我国政策的推动与中小型金融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崛起,导致银行领域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贷款,造成了很多黑账的形成,银行的信用风险等级随之提升。因此金融行业要时刻关注信用风险的问题,采取相对应措施,强化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五)金融机构操作风险 在银行的日常业务操作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风险问题,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等方面。例如贷款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核实过程中没有检测出纰漏,就会增加银行的风险;对抵押品的检查不严格等,都会造成银行的损失,从而加剧金融机构操作风险。所以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需要着重注意人员工作素质的培养,加大对于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的教育,从而全面系统地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与专业水平,从而有效地降低由此带来的金融风险。随着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可以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可以有效地避免金融风险的增加。 (六)安全防范问题 在增强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与专业水平提升的同时,还要注重安全教育以及法律法规的教育,从而使得从业人员自律性更强,全面地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可以有效地降低金融犯罪的发生率,从另一方面降低了金融企业所承担的风险[2]。 四、金融管理与服务创新的对策 在当前新经济常态的大背景下,金融业迎来了许多机遇与挑战,如何把握住这些机遇,面对挑战,就需要金融企业不断地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方式方法,做到对金融风险的预测与防范,对化解风险能力的提升。这样才能承担起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以求更长久、更加可持续的发展金融产业。 (一)创新服务理念与方式 由于金融机构面临的客户面巨大,企业面对的客户是分别来自各行各业,市场多元化。随着中小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以及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使市场变得更加复杂多样,金融市场的竞争愈加激烈。在这种背景下,需要金融企业秉承“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全新的经营概念,制定合理有效的经营战略,真正的将“以客户为本”落到实处,不断优化创新金融企业的服务理念,争取为更多的客户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产品以及更优质的服务,最大化金融企业的社会经济效益。只有不断地进行金融服务的调整与创新,才可以更好的在客户需求日益增长的今天,更全面地满足客户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 (二)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传统的金融产品目的是帮助客户进行价值形态的凝聚,包括投资、趋避风险等,以及附加在这些产品上的其他劳动价值。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服务产品,丰富服务类型,而不仅仅是单一地提供金融工具,还应该包括金融产品的咨询、信息服务等。并扩展金融工具中股票、债券、期货等的作用,用更新的价值观,来进行不断地创新,以求增加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在扩展业务多样性的同时,还应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更舒适的服务环境,从而达到树立企业形象的作用。 (三)创新金融管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金融业迎来了更多的机遇与挑战,创新金融管理是很重要的方法之一,只有进行高效的、科学的管理才能够为金融企业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金融企业要建立起激励、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地工作,努力提升员工专业素质,以获得更好的企业口碑,增强金融企业的软实力;引入风险管理制度,在进行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在管理层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提出一票否决制度,可以有效地进行风险投资的规避;引入贷款终身责任制度,在员工进行办理贷款业务的同时,将业务与员工绑定在一起,使员工对贷款业务尽心尽责,终身负责,可以极大程度上地降低金融企业坏账的产生。创新金融管理的模式,拓宽管理范围,加强管理力度,是企业亟待改变的问题,为了金融企业的更好更快的发展,金融管理模式的创新是极其有必要的[3]。 (四)加强市场的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能体现国家对金融市场的控制作用,保证国家对金融市场干预的效果,用以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程度日益提高,需要对金融机构的注册进行严格而全面的审核,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筛选,将那些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工具,进行清理,以求净化我国金融市场的大环境。 (五)发挥政府职能 在政府职能方面,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是国家的三方金融监管机构,现在银监会和保监会已经合并升级为银保监会,要加强金融风险在政府方面的防控,例如从立法角度,加强金融风险的防控工作,从根本进行金融立法的构建与完善,通过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避免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主体的不合法化行为的产生[4]。 (六)互联网管理 随着网络化的不断发展,企业在管理形式上也要将互联网管理纳入管理模式中。在新经济形式的带动下各种各样的金融形式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例如支付宝上线的蚂蚁保险新平台,线上活期货币基金的出现,对传统银行业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在互联网上所进行的金融活动该如何进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与监管,是当前政府管理部门所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五、结语金融是一个国家经济的核心命脉,就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来看,在未来过程中为了保障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断地进行创新金融管理和服务是十分必要的,它能有效地降低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良好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仲振雷.针对我国地方政府在金融管理中的思考[J].经济视野,2013(11):15. [2]周昌发.金融风险防控法律机制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1(1):145. [3]何东.金融管理与服务创新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1(1):188. [4]梁焜.当前形势下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03):114. 作者:朱瑞 单位: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科技论文:生物科技合理发展的准则 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科技对于伦理道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科技的发展同伦理道德之间的冲突也越来越明显,就像爱因斯坦所指出的那样,“科学就其意义来讲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具有道德性质,因为科学发现的成果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影响人类的命运”。科学技术作为人智慧的一种实践方式,解放了人的思想,促进了人类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本身就是同人的价值追求和社会的发展进步融为一体的,科学技术就体现着一种价值,是人类造福自己追求善的理念的一个重要的途径,所以科学技术就是人对伦理道德的实践,因此,科学技术的发展是真与善的统一,而且也必须是统一的,只是由于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两者有各自的发展模式,有时就会出现不协调,但是从人类整体利益来讲,这种不协调不是本质上的,所以也是可以得到调和的,这就需要我们将科技的“真”和伦理道德的“善”协调起来,当科学技术和伦理道德出现不一致时,我们就有必要对科学技术作出伦理道德上的反省。现代生物科技作为现代科技发展的一个重要代表,更加突出的体现了对科技的“真”和伦理道德的“善”的相统一,而当前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对伦理道德所造成的冲击应该引发我们深刻的反省,我们应该加强对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和相关的伦理道德方面的研究,找出这一冲击问题的所在,并加以有效的规范,使得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真正达到“真”与“善”的统一,造福人类整体并得以安全的长远的健康发展。解决现代生物科技发展所遇到的伦理道德问题需要一个探索的过程,在达成统一的立场和看法,并形成统一的行之有效的行为规范之前,有必要先确立确保现代生物科技得以合理发展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可以作为当前现代生物科技发展的一种指导;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统一的立场和看法的形成。当然,这些基本原则都是立足于现代生物科技群的整体而提出来的。 一、维护人的“目的性”原则 维护人的“目的性”原则就是要求人在发展现代生物科技的过程中始终将现代生物科技放在服从人的需要的位置,而不是相反,对于人的态度要做到像康德所说的那样,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在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过程中,这样的要求是具有统领作用,一个最终目的就是这样一个目的,它的成为可能是不需要任何其他目的作为条件的。这就是现代生物科技发展要从属于人,而不能超越于人,更不能颠覆人性,违反人的基本伦理道德准则。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要时刻为人的生命健康和生存负责,而这种生存不仅包括物质方面,同时也包括意识方面的,是要人感到得到现代生物科技的帮助而获得更好,而不是感到受到现代生物科技的压迫甚至是奴役。每一个社会成员,特别是从事现代生物科技工作的科研人员,都应该懂得人作为“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的可贵,都应该明白人是一个可尊敬的对象,这就表示我们不能随便对待他,我们都应该小心谨慎负责加以对待,对自己的每一个行为可能带来的结果有充分的估量并尽心负责,而不能随意对待,这也是统一科研人员的伦理道德认识的基础所在。 二、现代生物科技发展的前瞻性原则 现代生物科技的一个普遍性特点就是不确定因素比较多,这些不确定因素可能就是潜在的危险,而且同人的关系比传统科技更为密切,作用也更为直接,同时人们难以像对待传统科技那样更为准确的进行把握,一旦爆发不确定的危险,对于这些危险的后续处理也显得没有足够的把握。所以,对于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在开始之前就应该进行充分的估量,要有前瞻性意识,防患于未然,同时使得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符合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科研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前瞻性意识,同时也要严格要求自己执行在道德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要符合人类整体的利益要求,要做到如同《科学家宪章》(1949年9月国际学者联合会第五次大会通过)中所规定的那样:“科学家应保持诚实、高尚、协作的精神;要了解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意义与目的,弄清有关道义问题;要使科学的发展有利于全人类的利益”。在责任追究方面,由于现代生物科技发展背景构成的是一种错综复杂、多变的情况,而其中可能潜伏着深层次的危机,这种情况出现不得半点散失,而应该尽量的做到万无一失,对于责任追究的保护措施应该采用以预防为主的模式,这就是以未来行为为导向的前瞻性责任模式,前瞻性责任模式反映了人类对科技发展后果在责任上的长远性与人类整体性上的要求。对于现代生物科技发展的前瞻性责任模式的落实,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同时展开,一方面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特别是科研人员的自律,一方面是通过社会的公共力量进行约束,其中一个重要的社会公共力量就是伦理道德的约束。 三、贯彻平等的原则 平等是人类一直追求的崇高理念,要求各主体之间要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现代生物科技的平等原则着重于国家之间、种群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而根本就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现代生物科技作为现代科技发展的前沿,在各国的发展是极其不平衡的,因此在客观上也出现“侵犯”现象,比如对基因资源的掠夺,科技落后国家拥有良好的基因资源却无力开发,科技先进国家就能够通过其拥有的科技优势替它们开发但却以专利的方式据为己有,科技先进国家甚至将现代生物科技作为继经济手段后一种新的制约他国的手段,这些对于人类的共同发展是十分不利的。人类基因检测表明的种群之间的基因差异,也可能出现新的歧视而导致新的不平等出现。同现代生物科技有关的器官移植技术导致出现的器官买卖现象也侵犯了人的权利,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的基本准则,在人与人之间造成不平等。这些在可能出现的不平等现象是现代生物科技在发展应该予以特别注意的问题,并力求避免的问题。为了平等理念得以贯彻,在现代生物科技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当中都应将平等原则作为一个重要的指导,并时刻予以遵守。实践中,有必要打破现代生物科技的垄断行为,国际间应该加强磋商、协调和合作,力求淡化现代生物科技的经济利益色彩,使得现代生物科技在全人类得到普及,或者得到有利于人类整体的使用,旨在共同推进现代生物科技朝着有利于人类整体的方向发展。在种群和个体方面,各国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在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进程中确立、巩固并提高人们的平等观念,在实践中用平等的观念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对象包括自己的同胞,也包括其他国家、种群的任何人,因为每一个人都是人类大家庭的成员。 四、恪守正义的原则 正义也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崇高的理念,是人类发展进程中的核心问题,是人类社会追求的一个永恒的主题。对于正义的具体的内涵,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会有所差别,可是在衡量标准上却存在共同之处,这就是在促进社会进步、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满足人们的共同体的需要。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明确的强调了公共利益是正义的价值基础,正义是同公共利益秩序的要求相一致的,具有功利主义倾向的休谟甚至认为“公共的效用是正义的唯一起源”。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当前的现代生物科技发展的大背景下,人们的共同体已经上升为人类大家庭的整体,在正义原则的指引下,要确保现代生物科技确实的做到为人类大家庭的整体服务和负责。具体的说,就是要确保现代生物科技发展的安全与和平,避免现代生物科技出现任何危害人类的情况出现,保证现代生物科技只用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正义用途上,坚决反对将其用于任何违反人类整体利益的用途上,特别是在武器方面的应用,比如基因武器。各国各界应该立足于人类整体,本着为人类整体长远利益负责的态度,以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展开具有广泛而深入的探索,为人类整体构筑出一套能够确实有效维护人类社会安全与和平发展的统一的行为规范,确保现代生物科技造福于人类,包括现在和未来,使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成为人类正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吕成楷单位: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生物科技论文:生物科技的伦理问题分析 一、现代生物科技范式构建的难题 库恩的范式理论是针对科学技术的发展研究而提出的,同时也被广泛引用到科学研究之外的其他领域,现代生物科技作为科技发展的一个特殊部门,范式理论当然的适合对现代生物科技的研究。如果能够构建出现代生物科技的范式,根据范式理论所主张的在科学实践活动中树立被公认的范例,形成科学赖以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并成为科学研究者群体所共同遵从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那么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就会被规范到被公认的框架之中,执行着共同的准则,而这样的框架和准则是世界性的,也就是国际间所共同认可的,同时,这样的框架和准则是有利于人类社会共同体的发展的,包括人类社会共同体的现在和将来;而一切不符合人类社会共同体的,也就是超出框架之外、违反准则的行为将受到禁止、谴责和应有的惩罚,如此一来,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就是良性的发展。这些都有赖于现代生物科技范式的构建,而事实上这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这也是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容易引发伦理方面的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而这其中又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科技发展的“旧范式”和“新范式”之间的问题,也就是库恩范式理论中的“科学革命”;另一方面是科学技术和伦理之间谁者为先的问题。 1、从“科学革命”的角度讲 首先我们假设现代生物科技完全能够按照其积极的一面来发展,同时会形成一种新的为人类所共同接受的科学技术现象,或者我们承认现代生物科技具有积极的一面,而事实也是如此,那么为什么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依然受到广泛而激烈的争议呢?这可以从库恩的范式理论来解释,就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仍旧处于“旧的范式”里边,而现代生物科技作为一种新的科学技术现象只是处于一个初级的发展阶段,或者说它们尚未成熟,没有达到能够冲破旧的范式,塑造新的范式的水平。库恩通过对大量的科学史实例的思考,比方亚里斯多德“物体自由落体的速度和物体的重量成正比”的结论被伽利略的比萨斜塔试验推翻的事例,可这一错误结论却被人们一直承袭了二千多年;以及诸如此类的后面的结论对前面的结论的改进,而前面的结论却也被人们接受并存续了一定的时间情形,使得库恩想到了各个时期科学发展的“当前性”,库恩认为每一种科学传统在当时当地的历史语境中都是合理的,[5]而对科学思想史达到更好理解的途径是站在当时当地的语境中去考察不同时期的科学,而决不要将它们看作是现在科学的绊脚石。[6]科学发展的合理和进步存在于当前人们一致认可的共同认识当中,这也就是科学研究者群体所共同遵从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也就是库恩所思虑到的“范式”。而这一范式就是对“常态科学”中科学群体共同分享的一系列模式和假设的一种概括。在这种“常态科学”中,也就是已经形成的范式里边,科学群体通常都在严谨的逻辑框架下运行,如果没有大胆的探索精神并提出新的理论足以冲破旧的范式是断不可以打破这些框架的。而处于“常态”下的科学家们并非就是客观的,但他们有理由持守“正统”的理论,并倾向于在现有的架构内寻找问题的答案。譬如,公元三世纪希腊天文学家阿利斯塔克就提出了行星围绕太阳旋转的理论,但是当时的科学群体却以托勒密的地心学说为正统,没有准备好接受这一认识的飞跃。所以就现代生物科技群积极的一面而言,我们可以予以发展,事实表明这也是一种需要,而现在所遇到的争议就有如以上所举的例子,人们特别是科研群体仍旧处于“常态科学”的范式当中,没有意识到建立一个新的范式,而实际上仍不是时候,这倒不是说现在人们对科学技术所持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是错误的,也不是说据现代生物科技群重新塑造的范式不存在瑕疵,而是现在没有这个必要,况且现代生物科技群现在仍未达到这样的水平。但现代生物科技群仍在发展,而且是迅速的发展,这就难免导致一些科研活动及其成果超出于当前科学群体所持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的框架之外,而这一框架的形成和应用已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仅为科学界所推崇,也为社会所接受甚至深入人心,所以,当有谁动摇到这一框架时,首当其冲必是业已形成并稳固实行的伦理准则,伦理问题也就随之而发。 2、从科学技术和伦理之间谁者为先的角度讲 科学技术总是一往如故的追求创新的向前发展,而伦理则追求尽可能的稳定,科学技术的开放性和伦理的保守性形成了一定的对比关系,所以科学技术的发展同伦理的维护产生摩擦也就在所难免,问题是当两者指向共同的主体人本身时,触动了最敏感的伦理准则时,两者在短期内就难以得到有效的调和,冲突也就变得异常激烈。如果基于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而构建出新的范式的话,那么,人们就会问科学技术和伦理到底谁应该得到优先考虑,这其实就是科学家同伦理学家争论的焦点所在,一是以科学技术的发展改造伦理、引领伦理的发展;一是以已有的伦理准则规范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事实表明双方的争论各有其合理的依据,首先是科学技术在人类文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人类进步的重要力量,甚至本身就是人类文明成就的一个重要的标志,使得伦理方面很大程度上去除了落后的一面;紧接着是伦理规范对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具有重要的评价、指引和辩护功能,而对于科学技术发展中存在的风险,伦理规范可以进行有效的防范,指引科学技术朝着有利于人类社会的方向健康的发展。当然这只是在科学家同伦理学家之间展开的争论,虽然这一争论具有代表性,但由于现代生物科技涉及的问题具有广泛性、根本性和敏感性,所以对其争论也就变成全人类的了,而且各界有各自的评判标准和看法,结果导致基于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进行新的范式的构建困难重重,因为范式的构建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得到“公认”,才能形成科学研究者群体共同遵从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而目前的背景情况不具备构建新的范式的条件。面对现代生物科技范式的构建难题,或者说对于现代生物科技难以在世界范围内不能形成共同的评价标准,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和伦理的评价的之间的冲突就难以得到有效的解决,而现代生物科技发展遇到的伦理问题也就在所难免。 二、现代生物科技和伦理的协调发展方面 随着现代生物科技的快速发展,而相反的伦理特有的保守性,导致现代生物科技对伦理的冲击越发的明显,使得已有的伦理的条条框框难以满足现代生物科技发展的需要,在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下反衬出伦理的缺位。 (一)从伦理学的变革进程来看 现代生物科技的起步发展刚好处于伦理学的变革时期,因为现代生物科技是从20世纪50年代后人类进入分子生物学时代后才正式发展起来的,在元伦理学出现以前,规范伦理学一直都是西方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形式,规范伦理学主要是对义务和价值的合理性等最一般的问题进行批判性的研究,而到了20世纪初往后元伦理学又成了西方的一种主要的伦理思潮,元伦理学最初由新实证主义者提出,并为后来各派沿用,形成了直觉主义伦理学、感情主义、语言分析学派、伦理自然主义等派别,侧重于道德语言中的逻辑分析,到了20世纪70年代,随着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这两个术语以及环境伦理学的概念被越来越普遍地使用,促使应用伦理学作为一个术语得到了承认,应用伦理学也就作为一门同理论伦理学相异的新的伦理学出现了,这是在现代生物科技出现前后伦理学的发展线路,反映了伦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进行的相应探索,而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就包括在其中,只是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对伦理的震动更为激烈,以致伦理难以在短时间内做好调整跟上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步伐。 (二)伦理学的探索发展及其遇到的困境 1、关于近代的规范伦理学 从近代的规范伦理学来看,以康德为代表的规范伦理学在近代社会的大发展中遇到很大的困难,规范伦理学是关于义务和价值合理性问题的一种哲学研究,所要到达的目标就是说明人本身应遵从何种道德标准,才能使人本身的行为做到道德上的善,无论是对人类行为的合理性原则的研究,还是对于具体道德问题中道德的一般原则的解释和说明,规范伦理学都是力图将伦理规范通过演绎的方式转变成重要的行为准则并得到普遍化,可是实践中确实难以做到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社会总是在发展变化,新的事物新的现象也会不断的出现,而规范伦理却难以应对,这是理论和实践相脱节所导致的结果,这就必然的引发伦理学的变革,诚如康德所言,“作为一个有理性的,属于理智世界的存在者,人只从自由的理念来思想他自己意志的因果性”[7],规范伦理学是应该重新使用理性考虑新事物新现象了,而在伦理学的变革之前和变革之中,以及虽经变革却仍未找到适当的行之有效的伦理途径或找到但尚未得到完善的时间里边,伦理对于社会各方面的规范作用仍可以被理解为有所欠缺的,也就是缺位了。 2、元伦理学的出现 当规范伦理学所主张的伦理规范的普遍化要求遇到严重阻碍后,伦理学逐渐偏向纯粹理性层面上的研究,这就是元伦理学或形式的伦理学的产生,最初由新实证主义者提出,并为后来各派沿用,元伦理学侧重于分析道德语言中的逻辑,解释道德术语及判断的意义,将道德语言与道德语言所表达的内容分开,主张对任何道德信念和原则体系都要保持“中立”,并在此基础上研究问题。元伦理学是排斥传统的伦理学的,因为元伦理学不主张提出任何关于实践的指导与建议,只是把伦理学的任务限制于对伦理学的概念与判断作性质与用法上的分析工作,这是脱离实践的带有“经院”性质的研究方式,难以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特别是具体到每一实际伦理案例当中。另外,在具体的研究中,元伦理学有时会机械地搬用自然科学的机械符号和公式,这些具有形式化和脱离实际的倾向,也受到许多伦理学家的诟病。当然,元伦理学存在的这些问题,使其对于新发展起来的现代生物科技的指引和规约方面显得很欠缺。[8] 3、应用伦理学的探索 为了解决元伦理学存在的这些问题,人们急需一种切实可行的更有效的伦理学,以应对日益复杂的伦理关系,现代生物技术当然的包含其中,而因其在伦理方面的敏感性,现代生物技术也应该是伦理学发展研究首要考虑的对象之一。针对元伦理学向纯粹理性的方向发展的的情况,伦理学重新朝着实质性的方向探索。伦理学进入应用伦理学的发展时期,伦理在实践中的应用,比如在医学、政治、法律、生命、环境等方面的应用,都使得应用伦理学大受欢迎并得到长足发展,其中在医学、生命、环境方面研究很多都和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有关,比如干细胞技术在治疗方面的运用,克隆技术对生命现象的研究方面影响,转基因技术的运用可能给环境造成的影响等。应用伦理学对实践性的回归,其实也是对伦理学的回归,因为伦理学本来就是一门实践的学问,而更为重要的应用伦理学有针对性跟上现实的发展需要进行研究,既明确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范,同时也考虑它在现实中的应用,而且在研究的内容方面也从以往伦理学所关注的态度、情感、愿望转到更多的关注境遇、需要和利益,这些都是适应现实中新发展的需要,而“应用伦理学的任务……在于对现存的不同立场进行调节从而达成共识”[9],这一意图对于诸如现代生物科技这样容易引起分歧的领域是很有针对性作用的。不过,应用伦理学的发展的时间较短仍是不充分的,而就如其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它在跟着现实的发展而发展,这本身需要一个过程,再加上其所遇到的现代生物科技的复杂性、敏感性和不确定性,另外,应用伦理学需要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范作指导,也就是和理论的伦理学的配合,所有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应用伦理学仍难以对现代生物科技进行有效、完善的指引和规范。其实,应用伦理学所遇到的困难在现代生物科技所产生的伦理问题及其解决的研究方面具有普遍性,一方面就是作为研究的途径的一方自身仍不完善,或者在新事物新现象新形势下需要调整或做新的探索;另一方面就是现代生物科技所带来的伦理问题可谓前所未有,而且解决起来甚为棘手。所以,现代生物科技发展下伦理的缺位也就成为事实,而现代生物科技发展下带来伦理问题也就难以避免。 三、法律对现代生物科技合理发展的规制方面 在现代生物科技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法律规制和伦理引导是确保现代生物科技合理发展的两大重要途径,我们已经知道伦理的引导方面是存在不足的,然而我们可以借助法律的途径加以解决,可事实上,当前法律规制方面也是存在不足的。下面就分为法律规制对伦理引导的补充作用和法律自身特有的调节作用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法律规制对伦理引导的补充作用 立法和伦理之间本来就是相通的,法律本身就包含着内在的道德属性,包含着基本的伦理目标和道德准则,分析法学家哈特认为,“不容认真争辩的是,法律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地方的发展,事实上既受特定社会集团的传统道德、理想的深刻影响,也受到一些个别人所提出的开明道德批评的影响,这些个别人的道德水平超过流行的道德”。[10]富勒强调法律自身是具有内在道德性的,“法律的内在道德不是某种添附或强加到法律的力量之上的某种东西,而是那种力量本身的基本条件。”[11]而比如我国古代的法律就带有明显的伦理属性,法律中的公平正义来源于伦理调节中的公正原则,而正义是立法和伦理追求的共同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与伦理逐渐的分离,法律具有明确的形式性,以权利义务并重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并辅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伦理规范则具有模糊性,主要存在于人们的共同意识之中,它强调义务的遵守,但通常缺乏强制的力量[12],但伦理依然为社会成员的法律活动提供着基本的价值观念和准则,特别是在现代社会里,当伦理关系由之前所关注的态度、情感、愿望方面转到更多的关注境遇、需要和利益方面,这些涉及境遇、需要和利益方面的问题更多的需要法律的规制,才能更好的实现公平正义,所以,从这方面讲,法律对于伦理所要达成的目标具有不可或缺的补充作用。可是,由于现代生物科技所导致的伦理问题比较复杂,对于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在伦理学层面的探讨处于模糊的状态,也难以形成较为明确的统一的看法,加上现代生物科技仍处于快速发展当中,而且存在不确定的因素,比如转基因技术会不会带来危险或者什么不良的结果,对于这些人们很难做出准确的把握,而这些都是客观因素,是目前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所以法律也很难茫然下结论,就目前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除了基于已有的专利法对于现代生物科技在专利方面的规制外,极少有正规的完善的法律对现代生物科技做出规定并进行规制,甚至是没有,有的只是一些政府出台的一些行政措施,比如,在我国有关于克隆技术的由卫生部在2003年的《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础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关于干细胞技术的由科学技术部在2004年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虽然国际组织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制定了相关规定,但在一些地方得不到很好的响应,当然这些规定同各国的研究和看法是有出入的。所有这些导致法律方面的欠缺,对于伦理方面的补充作用也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当然,相关的制度规定对于伦理的基本原则的落实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只是这种作用显得较为疲弱。 (二)法律自身特有的调节作用 富勒认为法律是“使人类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对于人类行为的合理化、更符合伦理的要求方面,法律的这种调节作用是很独特也很重要的。法律自身特有的调节作用就是指法律的制度化、强制性和预防性,法律可以就现实中出现的各种需要调整的现象作为一种法律关系通过相关立法使其制度化,并在往后进行强制性的执行,比如对于具体的现代生物科技从研究开发到投入使用,再到对可能带来的后果的责任承担和相应惩罚都得到明确的规定,做到法治所主张的有法可依,对有损害人类福祉违反伦理要求的予以强制性禁止,对已经造成的损害进行严厉的惩罚,而且这种惩罚的是一种严格的责任要求,不管造成损害的主观因素,只要造成损害就得承担责任和接受相应惩罚,这能够培养一种以未来的行为为导向的,预防性的、前瞻性的责任意识,这也是20世纪初德国著名哲学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责任伦理”的要求,这样一来,就可以借助法律的强制力确保现代生物科技合理的发展,预防问题的产生。而这首先就需要对客观情况作出合理的判断并进行相应的立法。可这恰恰就是目前没有做到的事情,现代生物科技发展的相关立法可以说只是处于探究的阶段,现代生物科技在短短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被“打得措手不及”,其速度及所达到的深度远超出的人们的预料之外,以致现代生物科技的每一次突破都引起一阵哗然,所以,有关现代生物科技的立法研究显得亦步亦趋、莫衷一是,只能针对一些已经引发较为严重问题的科技项目做出规定,而这些规定显得比较仓促和零散,效力也一般,覆盖面也不广,一般都是一国内的个别科技项目。所以,对于现代生物科技在伦理方面所注重的需要和利益问题,法律具有的针对性的制度化、强制性和预防性的调节作用却未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四、各方存在分歧 (一)对于现代生物科技和谐发展的理念摇摆不定 在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过程中,其展现的利益和风险都是明显的,正因为其固有的利益使得人们愿意对其进行大力的发展,也正因为其存在的风险导致了伦理问题的产生,这些问题涉及到人的生命健康、人的尊严等诸多方面。因此,对于现代生物科技如何在利益和伦理之间取得平衡发展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确保现代生物科技在利益方面得到最大化而将风险降到最低,维护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这就是对现代生物科技发展和谐理念的追求。海德格尔认为,“目的王国必须在存在的意义上加以把握。目的乃是实有着的人格,目的王国乃是实有着的人格自身之交互共处”[14],“它(目的王国)是实有着的人格之间的王国,而非什么某个行动着的自我与之相关的价值体系”[15],对于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来说,更应该考虑到它的发展会带来的整体效应,特别是防止负面的效应,从而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进步,而和谐的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对于人类社会发展进行协调来达到一种安全、有序的状态这方面尤为重要。可现实中出现的情况并非如此,由于人性存在的贪婪导致的对利益的无节制的追逐,结果使得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对伦理规范造成很大的破坏,以至到了无视伦理的存在而肆意发展的地步。另外,对于科学研究的进行也受到人的好奇心的影响,科研活动在不停的解开有关生命本身的令人好奇的谜团,在这种好奇心的影响下,对于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是否适合伦理的要求逐渐被忽视甚至被漠视。所有这些导致的共同结果就是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在认识方面对于和谐理念的摇摆不定。其实,对于和谐理念的摇摆不定同人的核心价值问题是有关联的,首先是,关于人本、人道、人权和人的尊严等问题,都受到人们所广泛关注,并进行深入的探讨。在西方,广义的人本主义在古希腊就已经萌芽,它强调的是一种以人为中心或本体的哲学思想;在文艺复兴时期出现的人文主义、人道主义思想,更是以极大的热情肯定人的尊严和人的力量,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中赞誉人是“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西方哲学史上的重要人物康德把“人”放在他道德学说的核心位置;人权理论的发展也对人的尊严进行了充分的肯定,《世界人权宣言》序言首句写道:“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的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平等的基础”;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也有很多关于人本的思想,比如老子里的“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二十五章》),荀子也写道,“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篇第九》)。通过对这些有关人本、人道、人权和人的尊严等问题的思考,人的核心价值一直都得到肯定,以致没有其他因素能够对其挑战,同时形成的伦理规范也坚定的护卫着这一立场,而这一立场也可谓是根深蒂固,一直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步伐都是较为缓慢的,也不会动摇到这一立场,就是到了近代以来生物科技以外的那些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由于研究的对象在生命体主要是人之外,所以对于人的核心价值的威胁也不是很严重。然而到了现代生物科技发展时期,情况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是由于各种新疾病新问题的出现,亟需找到新的解决途径,一方面是科学技术的针对对象直接指向人甚至深入人体,这些对于人来说都是新情况新现象,以致从一开始,现代生物科技就广受争议。当这些新情况新现象和伦理方面根深蒂固立场相碰撞时,问题也就爆发了,而人们又没有现成的解决办法或据以参考的先例,人们只能通过现时的探索以求解决的办法,而在这陌生的领域中探索难免就会出现摇摆不定的现象,伦理问题也就随之而出了。 (二)缺乏有效的统一的伦理规范 对于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各国各界的看法是存在很大的分歧的,比如第59届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以决议形式通过一项名为《联合国关于人的克隆宣言》的政治宣言,要求各国禁止有违人类尊严的任何形式的克隆人,而中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对该宣言投了反对票,其中我国的反对理由在于该宣言的表述含混不清,它要求所有成员国“禁止任何形式的克隆人”,而该禁止到底是单指生殖性克隆,还是涵盖治疗性克隆研究,宣言并未予以明确。事实上,对于克隆技术存在不同的观点,有的国家认为使用克隆技术复制人在伦理上不能接受,不仅有悖人类的有机统一和道德,而且侵犯了人类尊严;也有国家认为,以研究和治疗为目的的克隆志在增进人类福祉,不应属禁止之列。在对待转基因技术问题上,以美国为首的支持派和以欧盟为首的反对派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两大阵营,有调查机构对美国、加拿大两国的消费者调查表明,多数消费者已接受了转基因食品,仅有27%的消费者认为食用转基因食品可能会对健康造成危害。而在欧洲,大多数人是反对转基因食品的,英国尤为明显。79%的英国人反对试种基因改良作物,抵制转基因食品进入市场。诸如此类的分歧是很多的,只是分歧的程度不同而已。而这些分歧导致了现代生物科技在应用方面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进而难以形成明确、有效、统一的伦理规范,大家各做各的,而且都有自己的依据,而相互之间又存在冲突的,结果就是现代生物科技在实践中难免出现伦理方面的困惑,进而导致伦理方面的问题的产生。 作者:吕成楷单位:广州市社会科学院 生物科技论文:生物科技伦理制度建设及建议 1中国生物科技伦理制度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也分别在这一时期成立了伦理评审委员会或伦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加强药品临床试验方面的伦理监管,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对生物医疗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进行规范。1998年,卫生部颁布《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提出“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卫生部还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2001)年、《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09年)等文件。2007年,卫生部颁发《涉及人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活动的机构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等,设立机构伦理委员会,对本机构或所属机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监督。近年来,卫生部进一步加强了医疗伦理管理,出台了《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和《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2010年),要求医院建立伦理委员会等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机构伦理委员会及其伦理审查的程序。卫生部所属的研究机构和医院依据国家规定,纷纷组建了各种形式的研究伦理委员会或医院伦理委员会。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颁布了一些文件,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03年)等。为适应生物医学研究和创新发展的需要,中国科技部与卫生部近年来加强了联合,在生物技术应用的规制建设方面作了许多有意义的探索。如2001年,科技部、卫生部等多个部门颁发了《实验动物许可管理条例》、2003年科技部、卫生部联合颁布了《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指导原则》。近年来,国家“973”、“863”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课题申请,如果涉及人体、医疗问题,都已要求所在单位先进行伦理审查。可以说,中国已初步建立起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规制和相关技术规范,正与发达国家逐步接轨。 1.1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实践和科学家参与决策活动不断深入 我国生命伦理学研究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1987年3月上海市医学伦理学会成立,该学会是全国最早成立的医学伦理学学术团体;1987年9月,东南大学与南京铁道医学院联合成立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1988年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成立,此后各省市纷纷成立医学伦理学分会。20世纪90年代以来,适应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迅猛发展的需要,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等都对生物医药研究加大了资助力度,有关部门加快了制定技术标准和管理法规的步伐,生命伦理学受到了医学家、生物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立法者、决策者和社会公众等的广泛关注,相关研究日益深入,研究机构和学会组织蓬勃发展。21世纪以来,一些大学和研究机构如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2001年)、华中科技大学(2002年)、武汉大学(2003年)等纷纷成立了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也成立了生命伦理学专业委员会(筹),并从2007年到2010年组织召开了四届全国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2010年,中国首个受试者保护工作体系在北京大学成立,通过为研究者提供培训、对研究方案进行伦理审查、对研究过程进行伦理监督、对未来临床和科研领导者进行能力培养、维护科研的诚信等措施,对受试者提供全方位的保护[1]。香山科学会议也多次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作为会议主题进行讨论。1999年8月,第120次会议以“21世纪生命伦理学难题”为主题,围绕人类基因组计划对生命伦理学的挑战、辅助生殖中的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克隆”中的伦理问题等三个中心议题展开了研讨[2]。2002年4月,又召开了以“我国生命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为主题的第180次会议,围绕“中国与世界:生命科学究竟带来哪些伦理和法律问题”、“生命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制定与生命科学相关的政策法规中的若干伦理问题”三个中心议题进行了讨论。近年来,香山科学会议对再生医学、合成生物学、纳米药物、干细胞、克隆等技术的发展及其伦理问题都进行过探讨。不少生命伦理学方面的学者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了科技部、卫生部等国家层面生物技术应用研究规制设置的伦理咨询和政策制定。2001年,中国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委员会向卫生部等机构提交了《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准则(建议稿)》,获得有关部门的采纳和接受。生命伦理学家与医学和公共卫生、社会学和法学专家一起给相关部门起草了艾滋病政策和法律改革的建议,促进了21世纪后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显著进展[3]。 1.2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生物科技伦理制度建设,并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中国生物伦理学研究和实践从80年代的起步阶段就直接得益于对国外相关研究和伦理实践的介绍和引进,并在不断学习、借鉴和发展过程中积极参与国际生物科技伦理的交流、合作研究以及伦理准则形成和推广过程,努力发出自己的声音。中国是国际生命伦理学协会的创始国,并在2006年成功在北京举办了第8届世界生命伦理学大会。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多次组织召开了国际交流会议,如中英纳米技术伦理学会议(2009)、中荷动物生物技术伦理学会议(2009)、中日韩东亚国家危重病人决策研究(2009)、中美临床试验伦理问题会议(2009)、中欧生殖医学和干细胞研究合作伦理管治项目(2007年~2009年)、中法医院伦理学会议(2001),等等。有多名中国科学家在国际生命伦理学组织中担任职务。在一些国际性的重大生命伦理问题上,中国明确表达了自己的立场。2000年12月2日,中国人类基因组社会、伦理和法律委员会通过声明,表示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基因组和人类权利的普遍宣言》和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HUGO)的原则。2001年7月22日,科技部副部长程津在以《生物伦理:国际挑战》为题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科技部长圆桌会议上说,我们赞成以治疗和预防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但是坚决反对克隆人,不支持任何生殖性克隆实验。在2010年第10届世界生命伦理学大会上,中国学者提出,应以“和而不同”的观点来正确处理国际伦理准则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4]。中国关于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表达和制度建设正引起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 1.2中国生物科技伦理宏观管理制度建设总体上不容乐观 目前中国生物科技伦理制度建设的关键问题是,中国还没有国家生物伦理学委员会的类似机构,来从国家战略层面对生物技术发展引发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深度探讨,也缺乏相关研究议题进入政府决策议程的适当机制。这种机制缺失,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中国在生物技术应用研究领域的失范和混乱,并给国家生物技术创新计划的实施带来不良影响。在实际中,各级政府对一些生命科学研究和医疗技术的宣传、推广行为缺乏必要、严格的伦理评估程序和法律约束机制。许多跨国公司和机构借科研合作之名在中国境内从事违规的药物人体试验和动物实验或非法获取生物遗传资源,严重影响了中国科学界的国际形象,侵害了中国的战略利益。某些科研机构和决策部门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研究失范行为视而不见;或片面依靠某些科学家的意见进行决策,实施重大生物技术商业化项目或创新计划,引起社会广泛质疑。这不仅使科学界的诚信度和政府公信力受到伤害,而且使一些创新项目的推进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此外,还存在着伦理研究资源欠缺、伦理决策和管理经验不足、相应规制设置不完善、已有规范得不到有效执行等突出问题,制约着我国生命伦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2国外生物科技伦理制度建设的进展及经验 (1)重视技术风险评估和技术的社会科学研究,预防高新技术的非预期后果。早在20世纪70年代,为适应公众对日益涌现的新技术可能引发的潜在健康风险和环境风险的高度关注,美国国会颁布了《技术评估法案》(1972)。该法案强调对技术变化的广泛社会影响进行预先评价的必要性,并授权创建了技术评估办公室(OTA),以全面理解新技术的潜在社会影响。这类“意在对现存技术或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非预期结果进行分析的政策研究活动”[5],被认为有助于改进技术决策的质量,有效化解各种治理危机。21世纪以来,随着对新技术评估的复杂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欧美各国逐步从经典式技术评估走向参与式技术评估、论辩式技术评估和建构性技术评估,其总体取向是不断扩展公众参与的空间和深度,增加新技术评估中伦理的、法律的和社会的内容,以逐步消解单向度的技术精英决策体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增进社会公众对科学界和决策层的信任度。 (2)通过国家立法设立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对重大生物科技可能引发的风险和伦理问题进行前瞻性评估和咨询。20世纪70年代初期,当重组DNA技术即将问世之际,斯坦福大学分子生物学家保尔•伯格领导的一群美国科学家就倡议,在这一技术应用的相关规制和规范出台之前应暂停与之相关的实验研究活动。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健康卫生研究院等迅速回应科学家的意见,建立了重组DNA特别委员会、重组DNA技术委员会等,对重组DNA技术应用的潜在危险以及相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进行研究。1974年,美国政府依据“国家研究法案”,设立了“生物医学和行为科学研究的人类受试者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由议会设置的第一个美国国家研究伦理学委员会,其提出的著名的“Belmont报告”,明确了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活动的基本原则,为联邦政府在这一领域的研究规制的设置奠定了基础。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几乎每届美国政府都设有国家生物伦理委员会,探讨新的科学、医学和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克林顿时代的生物伦理委员对克隆、人类干细胞研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布什时代的生物伦理委员会则主要讨论了干细胞研究、基因增强和生殖技术等引发的伦理问题。2009年11月,奥巴马上任后不久就宣布设立新的生物伦理顾问委员会,研究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研究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科研中的利益冲突和权利尊重问题”等,以便通过新技术的社会评估,将相关的伦理辩论作为政府决策和治理的重要基础。 (3)国际组织积极推进国际生物科技伦理准则体系建设和实践,形成了一系列指导性原则与伦理规范。20世纪70年代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机构开始重视生命科学中的伦理问题,并在其工作计划中对科技伦理学给予了优先地位。UNESCO曾在20世纪90年代先后建立了国际生命伦理委员会(IBC,1993)、世界科学知识与技术伦理委员会(COMEST,1998),政府间生物伦理委员会(IG-BC)、联合国机构间生物伦理委员会等伦理组织。这些组织积极推动国际社会形成伦理共识,为成员国加强伦理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提供工具和技术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员国大会先后通过了《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1997年)、《人类基因数据国际宣言》(2003年)和《世界生命伦理及人权宣言》(2005年),为各国提供了有关生命伦理原则、标准和框架。UNESCO还进行了相应配套工作,促进伦理教育的推广,伦理委员会的建立和经验交流。在WHO、国际医学科学组织理事会(CIOMS)、世界医学协会(WMA)等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在生物医学研究领域,国际社会已形成了一系列共同的伦理原则与规范。WMA的《赫尔辛基宣言———人体医学研究的伦理准则》、CIOMS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等文件,对生物医学研究中涉及人体实验的伦理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已成为成员国普遍遵守的国际伦理准则。2000年,WHO还制定了《评审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委员会工作指南》,提出,“国家、单位和社区应该努力建立伦理委员会和伦理审查系统……如果适当的话,政府应该促进在国家、单位和地方建立独立的、多学科的、多部门的和多元的伦理委员会。伦理委员会需要行政上和财政上的支持”[6]。根据WHO的要求,各成员国都逐步在医疗机构建立起了伦理委员会,推行伦理审查制度。 3加强我国生物科技伦理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 国际经验表明,要推进负责任的科学技术创新战略,必须通过引入科学技术的社会评价以及设立国家伦理委员会等机制,在重大科技决策过程中引入伦理、法律和社会维度的考量,反映和表达公众的普遍利益诉求,实现科学技术和创新的包容性发展。基于我国的现状,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生物科技伦理制度建设。 (1)从战略高度重视科技风险管理与科技伦理制度建设。科技伦理制度的建设旨在强化科学家、决策者以及社会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它是面向未来的战略思考,展现的是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意志。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加强科技风险管理与科技伦理制度建设是一种具有前瞻性的战略部署,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有关部门亟须站在国家战略高度,以一种负责任的姿态,高度重视科技风险管理与科技伦理制度建设,为科技的长远发展创建有利的社会伦理环境和制度体系。 (2)建立重大项目的伦理审查与风险研究评估机制。加强生物科技创新的伦理研究和社会评估是完善生物科技伦理制度的重要环节。鉴于我国生物技术快速发展的态势,亟须加强相关伦理研究和社会评估工作。特别是对于重大科技项目,尤其需要建立伦理审查与风险评估机制,对其后果进行多方面的价值评估———不仅要看其可能带来的经济效益,更应看其对环境生态、对人的生命健康以及社会福利、社会公正的影响。因此,建议尽快研究制定有关规则,在重大项目的立项、评审与答辩中引入伦理和风险评估指标,把规避安全风险作为项目评审和验收的重要标准之一,并建立安全举证机制。为实现真正的伦理规制,需要在答辩委员会、评价专家组等组织中吸收伦理学家、社会学家等加入,重视他们的参与和意见表达;对于某些重大高新技术计划项目如转基因作物、纳米科技、合成生物学研究等,应配套设立专门的伦理研究议题,进行技术风险的前瞻性研究和风险跟踪考察。 (3)设置国家级生物技术伦理委员会,组织开展相关评估、预测和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尽快成立国家生物技术伦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可界定为针对生物技术前沿领域发展决策的需要,组织开展相关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系统研究和民意调查,为各主管部门提供咨询和决策支持。为配合国家生物技术伦理委员会的建设,建议先行设置科技部生物技术伦理委员会,并将科技风险与伦理评价纳入国家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的评估以及科技前沿预测和决策议程之中。科技部生物技术伦理委员会的具体运行可依托科技部诚信办公室或科技战略研究院,其工作重点包括:就重大生命科技伦理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供决策咨询,代表政府与公众沟通,对重大科技政策进行伦理审查,等等。 (4)重视对科技人员的诚信教育和伦理责任教育。建设和完善生物科技伦理制度体系,不仅需要形式完备的制度设计,还需要科技人员乃至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主动担当。因此,建议尽快在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中组织实施诚信教育与伦理责任教育活动,以深化他们对科技伦理问题的理解,树立伦理责任意识,自觉加强对科技风险的防范以及对研究受试者等普通公众的保护。 作者:李建军张文霞单位: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生物科技论文:浅谈生物科技创新活动的应用 1、中学生开展生物科技创新活动的实践的可行性 科技创新活动的必要性。研究的重心放在高中的生物课外延伸,更注重学生在活动中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应用的基本素养的养成,活动过程注意思维分析的科学性和在力所能及的科学技术手段的运用和创新。 例如观察植物时,师生一起给校园的植物挂牌,观察校园松鼠种群时,收集有关知识保护动物的文献,制作了宣传牌大大提高同学们环保意识,对校园生态环境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等等。例如,在讨论有关环境保护问题时,有学生希望对“哪些植物能够吸收人工湖污水中的有害物质”等问题进行探讨,就引起了对人工湖水污染原因、污水处理等问题的关注。同学以永春地区的湖水、池塘水、河水的污染情况为题,进行了水源取样,对水源地的污染源进行了调查,并初步推测污染物的性质和种类。在实验设计和准备完成后,在课余时间里分组进行实验,记录实验数据。实验一段时间以后,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获得人工湖水污染物的具体信息。开展了《永春县人工湖水质研究》的研究性课题,并已经完成借题。现在已筹备购制皮划艇,进行水葫芦的综合治理的研究。 根据高中生物教材知识内容进行研究性教学活动(部分):设计一个实验证明唾液淀粉酶是蛋白质;设计测定光合作用速率的仪器;设计实验探究土壤微生物对土壤农药污染是否有净化作用;对环境污染的研究,酸雨的危害(种子萌发/花粉管萌发/蛙的发育的影响;永春芦柑的品牌保护;黄龙病的防治研究;溪畔行道树种植树种的可行性报告;植物激素的生理作用等等。实验过程中,手、脑的结合可使学生在掌握知识、方法、技能的同时也得到发展,尤其是态度、意识、能力的培养,即获得了综合性、协调性的发展。成功的实验不一定是得到了正确结果,更重要的是参与和体验了探究过程。 2、生物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与评定 2.1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根本准则。设计并完成一个实验最根本的目的不是得到一个结果,而是真正掌握并运用自己所学到的知识。所学到的就一定比得到标准答案要多得多。所以在实验安排中往往会故意做些变化,那些坚持实事求是,相信自己的同学才能得出正确的结果。规范科学探究的过程。 2.2指导学生撰写科技论文。中学生科学研究的函盖面很广,研究的形式也多样化,其论文的写作都要做到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着重阐述对社会的发展有意义的、有创造性的见解或发明。行文要思路清晰,论证严密、前后贯通。语言表达要准确、简明。 2.3对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和撰写科技论文进行评价,选择优秀作品参加各种活动与竞赛。 3、生物科技创新活动的实践成效 3.1发现并培养了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2012年我校王宇正同学在青少年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一等奖,2012年生物奥赛获得市级以上奖励11人次,其中获得省级二、三等奖各一人,我校参加2013年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水科技发明比赛暨斯德哥尔摩青少年水奖中国地区选拔赛,有两项目获得总结赛二等奖。 3.2增强了学生的论文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每学年学生撰写的科技小论文多篇,创新大赛要经过公开展览、技能测试、封闭答辩提高了口头表达能力。 3.3增强了学生学习生物学的兴趣、学习能力:参加的选手经实践活动和学习,综合科学素养提高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锻炼,视野有所开拓,具备较好创新思维能力,成为各个教学班生物科的领头羊。2011年完成永春县教育科学规划研究性课题《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的实践》。生物科技活动以生物实验、探究活动和理论探源为主要内容和形式,特别强调活动在中学生物教学基础上的适用性,有利于帮助教师和学生通过这些活动进行进一步的科学探究,为学生中广大的生物科技活动爱好者提供可操作的实验范例。 这些生物科技活动不是重复高校教材中的复杂实验,也不是增加中学教学实验的难度,侧重科学素养的养成过程,提供有关实验方法、过程和技术层面的有效指导,推动中学生物科技活动的开展。联系社会实际开展研究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 作者:邱贞荣 单位:永春第一中学 生物科技论文:浅析生物科技发展趋势 1生物产业投入与产出分析 1.1生物产业研发投入 生物科技具有高风险、高成本、长周期、高收益的特点,产业化推进异常困难,需要多年的持续投资。自2000年之后,我国生物产业研发投人在人力和财力两个方面呈稳步上升趋势,从表l可以看出,研究人员全时当量从2001年的23542人年上升到2010年的90805人年,增长3.86倍,占全国总的科研全时当量的比重从2.49%到3.56%,最高2009年达5.10%。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也从2001年的24.3905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185.0118亿元。占全国总的科研经费内部支出比重从1.90%上升到2.62%,最高2009年达3.79%。科技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前期的大量研发投人,而研发投人最主要的两个方面就是人力和物力。目前,国家对生物科技和生物产业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生物产业科技研发领域投人越来越大,已形成多个国家生物产业基地。 同时,世界各国对生物科技和生物产业也高度重视,美国自小布什总统时代就加强生物医药开发,推进“生物谷”发展。2011年9月奥巴马政府提出要绘制美国21世纪生物经济发展蓝图,强化美国对生物前沿研究和产业发展的领导地位;欧盟的科技发展框架计划将一半左右的研发经费用于生物技术及相关领域,英国早在2009年就制定了生命科学发展蓝图,成立生命科学办公室;日本也提出了生物产业立国战略,推行“基于生物机能的循环产业体系”发展规划;印度也在努力成为生物技术大国,其生物医药产业近年来快速发展,并制订了“绿色能源工程计划 1.2生物产业产出 1.2.1经济产出生物产业经济产出中利润是新价值创造的经济体现,是一个行业的风向标,最具代表性。利润的高低直接带动社会资本、人才、政策和技术的汇聚,形成“磁铁效应”。进人21世纪,我国生物产业总产值和利润总额逐年快速增加,利润增长率最高的为2007年的5485%,从2001年到20ro年十年时间生物产业总产值从2693.8亿元增长至17358.6亿元,利润总额亦增长至近9倍,占整个高技术产业利润比重38.4%。生物产业经济的发展与国家政策扶持、国际贸易环境稳定等因素息息相关,但最根本的增长动力在于生物科技基础的迅猛发展,生物产业经济的大作为体现了生物科技发展的巨大后劲,生物科技正悄悄深入我们的社会,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 1.2.2专利产出专利是一个领域创新能力的体现,特别是发明专利更是原始核心创新能力的集中体现。 由于“生物技术”专利增长显著,已被汤路森透编辑团队纳人《2011年创新报告》中12个重要技术领域的新增类别,取代了创新活动量较少的“农业化学品和农业”〔4〕。毋庸置疑,美国是现代生物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的霸主,其拥有生物技术领域全球专利的59%,占据绝对优势ts〕。而我国自21世纪以来生物产业专利申请和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均稳步上升,通过表1可以看出,2000年我国专利申请达2001年的十倍强,其中最具原始创新的发明专利增长尤为迅猛,说明我国生物科技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始创新能力不断加强,在未来生物科技时代的科技竞争能力不断提高,为在未来生物科技革命的前沿和核心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打下基础,也为经济可持续增长作出重要贡献。 2生物科技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自20世纪50年代,DNA双螺旋结构发现之后,生物科技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进入现代生物科技时代。生物科技产业化发展是21世纪生物科技的主要发展趋势,产业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生物产业以生物科技为基础,是生物科技发展的经济终端体现,与生物科技紧密相联,对生物科技的发展也体现的最为敏感和直接。生物科技的发展受到国家政策及其他相关科学技术等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通过以上对生物产业科研投人与产出分析,探讨未来生物科技发展趋势。 2.1生物产业的发展将引发生物科技的新竞赛 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每一个关键技术的革新都会引发世界格局的更替,如农业时代诞生的四大文明古国;蒸汽机发明后引发的工业革命曾带动一批以英国为首的工业强国;二战过后,美国率先掌握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和人才,促成其在之后的信息时代中力拔头筹,占据世界经济霸主地位。进人21世纪,生物技术的发展举世瞩目,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也是我国最有希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技术领域。当前,各国政府都在致力于生物技术研发,技术竞赛已悄然拉开帷幕,打赢“核心专利争夺战”更是心照不宣。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高速发展将有可能会产生类似于蒸汽机、铁路等对工业经济的推动、计算机技术在信息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发展生物技术可以从构建生物科技技术理论体系人手,为生物技术的未来搭建发展平台,有针对性的发展和培育应用前景广、技术特色鲜明、国际领先的核心生物技术。 2.2生物产业的发展将带动生物经济的新时代 随着人类对生命的认识逐步拓展到微观领域,人类对自身奥秘的好奇也越来越浓厚,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大。在信息时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四大危机:能源危机、资源危机、环境危机和安全危机,生物科技都与之解决息息相关。进人21世纪生物科技产业化趋势明显,生物经济也在整个社会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2002年到2011年十年间全球100项重大科技进展中,有37项与生命科学领域相关。当今世界无论哪个国家,对生命科学研究投人的人力、物力也是在整个科研领域最多的。我国工程院李宁院士曾说过,生物产业未来将在全球范围内成为最主要的产业。生物产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的经济战略增长点。生物产业在21世纪进人快速发展阶段,当前正处于大规模产业化前期。生物产业利润比重的逐渐加大将会促进“磁铁效应”的发挥,在社会经济地位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生物经济离我们并不遥远,生物经济很有可能是取代信息经济而成为人类社会的下一个经济时代主体,这些都将加快生物经济时代的到来。 2.3生物产业的发展将提高生物安全的新防御手段 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生物技术也不例外。俄专家沙瓦耶夫将全球性危险源分为三类:大自然,人类社会,以及人类创造的技术和工艺世界,而生物安全将贯穿这三类危险之中。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科技发展的同时也将会带来一系列生物安全问题,并在生物安全防御手段上带来新的突破,更好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自二战期间“传统生物武器”的滥用及近期诸多生物恐怖事件之后,生物安全亦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和警惕。美国早在2(X〕4年就已经通过“生物盾牌计划”法案,而我国生物安全防御系统也已初步建成〔“〕。生物科技在安全层面具有极强的不确定性、不可知性与无规则、无秩序性近’〕。21世纪生物科技的发展在遏制生物威胁上取得长足的进步,表现在在民族基因保护,重大传染病防控,基因疫苗等方面。随着生物科技的发展,在维护国家生物安全防御手段上越来越完善,也为未来军事生物科技、军事医学发展建设提出新的发展方向。 2.4生物产业的发展将产生生物时代的新制高点 科学技术对战争结果的影响已为人类所共识,科学技术既是第一生产力也是第一战斗力。生物科技的发展将人类活动领域引向微观世界,改变传统的战争打击模式,从“人之内”全面掌控战争态势,不断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形成新的生物制高点。 生物科技的运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尤其在生物材料、生物仿生、生物能源、生物疫苗等方面发展迅速,对战争的影响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促进人类和平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必须加大对未来社会生物科技优势控制权的强力争夺,未来对战争胜利的争夺也将主要集中在对生物科技优势控制权的争夺,占领生物科技的制高点才有可能在未来世界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生物产业的快速发展既是生物科技发展产业化的必然结果,也是生物科技新突破的原始动力。在未来生物科技时代占领制高点需要把有限的研发经费投入到最重要的核心技术领域,避免重复研究和无序研究,集中国家有限的研究力量和资源,争取在关键性生物技术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 作者:刘显胜郭继卫罗旭 单位:第三军医大学附属西南医院医教部 生物科技论文:小议现代农业生物科技发展新走向 农业生物技术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增强农作物以及畜禽鱼的抗性、品质改良、提高产量和生产具有特殊用途的物质等。其中以转基因作物的研究和运用最为重要,发展最快。根据统计资料,到2000年,全世界转基因作物推广面积达4420万公顷,比1996年增长了25倍;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从1996年的6个增加到2000年的13个。这其中美国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最广,达到了3030万公顷,占68%;其次为阿根廷,1000万公顷,占23%;加拿大300万公顷,占7%;我国为50万公顷,占1%。 根据有关专家的看法,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的最新发展趋势表现为: 研究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进程加速。目前,农业生物技术作为一项高新技术产业在发达国家业已形成,并处于一个高速发展时期。有关专家预测,本世纪生物技术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份额将达到10%以上,而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又将占相当的比重。世界银行下属机构预测世界范围内转基因作物产业的交易额为2000年20亿美元,2005年60亿美元,2010年200亿美元;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机构(ISAAA)的预测则分别为30亿美元、80亿美元和280亿美元。 研究方式集约化、规模化明显。在政府以及公共机构对现代农业生物技术进行投资研究的同时,众多私有企业也开始注意到这一领域将是继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之后的又一个潜力巨大的经济增长点,私人公司已逐步成为农业生物技术的研究主体。以美国为例,民营机构1992年对这一领域的投资为5.95亿美元,而1999年则达到15亿美元。与此同时,世界范围内出现了生物技术企业领域的兼并和收购狂潮,并购金额从1997年的12.37亿美元陡然升至1999年的138亿美元。一些资产过百亿美元的巨型跨国公司由此形成,过去分散的研究基地也随之向集中化规模化发展。 据业内人士分析,促成公司并购的原因,一方面是为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人员组合,而更重要的原因,则是因为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产业是一个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产业,小公司在资金、技术、以及抗风险能力上均难以独立对农业生物技术产品进行研发和推广。只有强强联手的大型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企业才能有效占领市场,与其它企业抗衡。 基因资源争夺呈白热化。在商业利益驱使下,发达国家各主要生物技术公司对生物资源及其知识产权展开了激烈争夺,其核心就是对基因的争夺。谁掌握了基因,谁就掌握了生物技术的制高点,就掌握了未来竞争的主动权。有专家称,转基因植物技术知识产权很可能就是未来国际贸易中市场准入、贸易壁垒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有报道表明,为了获取我国丰富的生物基因组资源,国外公司已在我国境内悄悄地开展活动。中国农科院的专家指出,基因资源是有限的、可视专利的战略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不建立自己的生物信息技术平台,指望在别人的公益性研究完成后捡便宜的想法,会对我国生物技术产业和可持续性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隐患。加快生物资源信息化的研究,保护、利用和开发我国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是当务之急。 生物科技论文:金算盘eCRM赢得清际源生物科技青睐 树立保健品行业客户管理解决方案标杆 保健品行业被认为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保健意识的逐步增强,国内保健品行业内部的竞争日趋激烈。在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下,国外的保健品巨头也已相继登陆垂涎已久的中国市场。如何在内外夹击的环境中占据优势地位,已成为摆在保健品企业面前至关重要的一道难题。而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与服务手段、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挖掘优质的商业契机正是成功的保健品企业得以制胜的良方。 上海清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生物高科技企业。该公司倡导“时尚、天然、健康”的产品理念,致力于造福人类健康的保健产业。公司根据北京工业大学金日光教授“第四统计力学”,开发推出了生物技术高科技尖端产品――基因能量液,该产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尤里卡世界发明博览会金奖,被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确定为球队指定饮品,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及东南亚地区。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清际源公司管理层高瞻远瞩,确立了以信息化带动管理,以管理促进市场的战略方针,通过仔细的调研,选择了金算盘软件公司的eCRM系列产品。 金算盘eCRM(客户关系管理软件)是一套完全基于Web的企业级客户关系管理应用平台,它基于CRM理念而设计,综合了事务工作流程、业务分析、整合供应链等各个层次的客户关系管理模式。它将面向客户的所有业务进行整合,提供了统一的业务平台,实现了在动态价值链下真正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关系管理。 通过实施金算盘eCRM软件,上海清际源公司实现了对保健品行业销售系统五层结构的梳理,收集来自总经理、销售总监、业务员、省级、市级等的基础信息,使公司管理层更为清晰地把握公司的销售组织结构,更为全面地把握产品的市场状况。 通过金算盘eCRM软件的客户管理模块,清际源公司定义了客户的不同类别,对不同类型客户实施有针对性地的优惠政策,解决了不同级别客户积分返利的问题。 通过实施金算盘eCRM软件,清际源公司得以直观地统计商的资质,并针对性地实施销售策略,保障商的权益,维护高质量的销售渠道。 通过金算盘eCRM管理软件强大的客户服务支持模块,清际源公司还得以有效管理企业售后服务,快速解决客户反映的问题,对客户的服务请求进行分类处理,公司采取了老客户关怀手段,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通过分析客户和产品的历史交易信息,公司掌握了客户的消费倾向和偏好,不断创造出新的销售机会。 通过eCRM项目的实施,金算盘软件为保健品行业实施客户关系管理解决方案树立了标杆。 生物科技论文:初中生物科技活动的现状调查与策略研究 【摘 要】本文对河南省鹤壁市30所中学生物科技活动的开展现状进行调查,发现该地区初中生物科技活动开展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促进当地初中生物科技活动更好地开展。 【关键词】生物;科技活动;现状调查;策略研究 为了开发设计出中学生物科技活动系列方案,丰富学生的生物科技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本研究对河南省鹤壁市30所中学生物科技活动的开展现状进行调查,发现该地区初中生物科技活动开展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对当地初中生物科技活动更好地开展提供数据支持和建设性意见。 一、生物科技活动现状调查 1. 生物课教师配备情况与分析 根据表1结果显示,有专职生物课教师的学校23(76.7%)所,其中城镇中学全部都有专职生物课教师,农村中学只有8所学校有专职生物课教师;有兼职生物课教师的学校20(66.7%)所,其中农村中学全部都有兼职生物课教师,城镇中学中只有5所学校使用兼职生物课教师;生物课教师已满额的学校11(36.7%)所,未满额的学校19(63.3%)所,其中农村中学全部未满额,城镇中学中有4(26.7%)所未满额的学校。 由此可见,生物课教师专职化程度还需加强,生物课教师队伍还需要补充大量新鲜血液,特别是农村中学。 2. 生物科技活动受重视程度情况与分析 由表2可知,认为生物课在所有学科中地位较高的0人。认为地位一般的共25人,其中城镇中学15人,农村中学10人。认为地位较低的共50人,其中城镇中学30人,农村中学20人;认为学校对生物实验课很重视的0人。认为重视程度一般的共48人,其中城镇中学38人,农村中学10人。认为不重视的共27人,其中城镇中学7人,农村中学20人。由此可知,生物课和生物科技活动在初中教学环境中,处于较低的地位。这主要是由于中招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占主要分数,而初中生物所占分数太少,中招实验加试也只加15分。 3. 学生对生物科技活动的态度情况与分析 由表3可见,喜欢上生物课的学生有1143人,其中城镇中学654人,农村中学489人。远远大于一般喜欢和不喜欢的学生人数;喜欢参加生物科技活动的学生有1272人,其中城镇中学720人,农村中学552人。比喜欢上生物课的人数还要多。由此可见,生物科技活动在学生中的受欢迎程度很高。 4. 开展生物科技活动情况与分析 由表4数据可知,开展生物科技活动的学校共有18所,其中城镇中学15所,农村中学3所;每学期开展课外活动频次较高的学校为0。一般的学校有17所,其中城镇中学有15所,农村中学有2所。开展课外活动频次较低的学校只有农村中学有1所。由此可见,初中生物科技活动开展的力度不够,特别是在农村中学。这主要是因为学校对初中生物科技活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二、对策与建议 在学生对于生物实验教学感受的调查中发现,80.8%的学生喜欢参加生物科技活动,可知学生对于生物科技活动的兴趣是十分浓厚的,但生物课在学校所有学科中的地位较低,学校对生物科技活动重视程度一般。通过研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对生物科技活动的重视程度: 1. 改革中招考试方式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初中生物实验教学不受重视的问题,应以中招实验考试方式的改革为基础。生物学是来源于实验的一门自然科学,人类对于生物学基本理论的获得大都碜杂诙陨物体的实验,提高中招实验加试在中招考试中的分数,随着考试方式的改革,教育观念和教学方式就会很自然的向强调素质和能力的方向转变,实验教学自然就会得到学校和教师的重视,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也会得到提高。 2. 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由于公立学校不能私自乱收费,除了政府资金投入,就只能通过社会各界捐资助学来募集基金。初中生物科技活动因为在提高学生创新思维、动手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这与当今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注重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高度契合。将实验教学对于学生能力培养的巨大作用和改善初中生物实验环境的需求传播出去,就会有各种社会资金通过捐资助学来支援学校生物实验教学环境的改善。 3. 加强实验教学人员队伍建设 通过对实验教学人员配置情况的调研可以看到,鹤壁市初中生物实验教学人员配备不够充足:生物课教师未满额的学校达到63.3%,生物实验员未满额的学校达到66.7%;实验教学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使用兼职生物课教师的学校多达66.7%,使用兼职生物实验员的学校多达63.3%。发展生物实验教学的希望在于实验教学人员,关键是提高实验教学人员的素质。学校应抓住新课程改革的机遇,全面加强实验教学人员队伍建设。 4. 提高生物教学人员素质 以新课程标准的推广为载体是目前提高生物学科教学人员素质的最快捷途径。以教育主管部门为主导,以学校培训为基础,以教育主管部门的教研员为引导,以学校生物教研组为单位,促使生物课教师和生物实验员更新教育观念和行为,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不断加强知识的更新、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的锻炼,以及现代化教育设备的运用。 5. 优化实验教学人员的配置 在本次调查研究中可以看到,不论是城镇中学还是农村中学生物课教师和生物实验员都比较缺乏,兼职现象严重。笔者认为要解决实验教学人员配制不足的问题,从根本上还要依靠新进人员的招聘,可以通过招聘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初中生物实验教学人员的政策倾斜,来吸引人才增强配制。如果不能够实现,教育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支教下乡、结对帮扶等形式对城镇中学和农村中学的初中生物实验教学人员进行暂时的配置。 生物科技论文:大数据时代农学生物类博士生的科研与生物科技海量信息供给的关系研究 摘 要 随着科技的发展,大数据越来越受到各行各业的重视。包括政府、科学、教育和企业等,此外,全球一些顶级的学术机构和刊物比如Nature和Science等多对大数据进行了研究,并先后设立专刊,出版了一些增长,对其进行了深度的探讨。同时还提出了大数据带来的优势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目前,医疗、物流、金融、制造、零售、科研和电信等多个领域得到大量的使用,并随之产生了巨大的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产业空间。美国前总统奥巴马在2012年3月22日宣布,美国将投入2亿元美金来为“大数据研究和发展计划(Big Data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itiative)”建立资金基础。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宣布“信息高速路”的建设计划以后,这对美国来说是又一次国家战略,为美国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紧随着美国的脚步,2013年,我国国家科学院将大数据作为国家战略加以发展。总体而言,大数据技术及相应的基础研究已经成为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界的研究的热点和焦点,大数据的研究涉及了信息,心理、经济、社会等多个学科,不仅成为了传统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契机,更铸就了很多新兴学科的崛起,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交叉学科。大数据科学的总体方向已经逐步形成。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农学生物类博士生科研内容与现代生物科技前沿信息之间必将产生新的复杂关系,对于博士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学习和发展方向。 关键词 大数据 博士生 科研 信息 关系 1博士生面临大数据与大数据技术 1.1大数据定义 大数据就是一种不能依靠传统IT技术和工具在短时间内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管理和服务等集合。通过对其的研究,发现其具有4大特点,第一是具有大量的Volume ,并且由原来的TB级迅速飞升为PB以及EB级。通过IDC 的“数字宇宙”可知,它预测全球的数据使用量将会在2020年前迅速飞升,达35.2ZB。第二是特点是Variety,是指数据的种类多种多样。这是因为数据的来源众多,渠道不具有单一性,此外,随着软件的发展升级,数据处理方式变得越来越多,格式也随之丰富起来,改变了以前的数据模式。第三,Velocity,是指稻莸牟生和更新。在大数据中这是其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全球而言,数据的翻一番的时间大致为一年半,遵循着摩尔定律。第四是Value,即指数据的价值含量,在大量的数据中,具有价值的数据只是少数部分,因此,高效运用数据的前提是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1.2大数据技术 从定义上讲,大数据技术是就是从海量的数据中,迅速地找到有价值的信息。简单地说,大数据技术帮助解决了数据丰富但知识不足这一尴尬,究其实质是通过眼睛看到的数据,对其进行研究分析,从而获得其隐藏的信息,提取潜在的价值。因而大数据是公认的最具“市场”前景的技术之一,这一新兴领域已经成为了大势所趋,是未来竞争的关键因素。例如在政府的角度来说,有利于达到高效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对于学校而言,有益于绩效管理更加高效正确,有益于绩效评估,资源的合理分配应用等都是在数据的基础之上来做出决定。对于博士来说,为其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整体环境。 1.3博士生面临大数据与大数据技术 对于大数据的研究,在此之前都将主要的精力放在数据的精确度上。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数据采集、记录和存储等都受到技术的限制,无法实现大规模,海量数据的分析研究,使得研究成果不够准确。因此,我们在对数据进行处理时,从采集到分析都只选择一小部分数据,在大量的数据面前,这一小部分数据不具有完全的代表性,具有主观色彩。随着各行各业数据的使用增多,数据的量越来越大,但是人们的能力有限,因此,统计学发明了抽样法,即用一部分数据作为代表,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并从中总结出整体的特点,同时统计学的目标也成为用最少的数据得出最重要的信息。长此一来,我们形成了一种习惯:也就是最大限度的减少数据的采集量。然而往往具有较大价值的信息都藏于大量的数据中,而这种精简则会使得那些细节被排除在外。 2海量大数据信息对农学生物类博士生研究方法和内容的影响 2.1大数据时代的科研方法变革及其必然性 所谓的科学研究方法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得出的理论方法,并将其作为指导实际的基础。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数据的处理也需要一种新型高效的技术作为支撑条件,不断的完善传统的方式,推陈出新。为从事科研活动的人提供一个新型的,科学的研究方法。 “大数据”是相对以往小型、局部性数据而言的,利用大数据进行分析和工作时,研究方法体现为三大方面的转变。(1)改变了以往抽样研究的方法,不论是四研究整体还是某一个特殊的点,都需使用其所有的数据。(2)由于有更多的数据,我们可以接受更多混杂、更多数据上的不精确。(3)在分析数据时不再一味追求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而是将事物之间的关系研究放在了重要位置。在这个时代,科学的研究方法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对该研究方法进行系统的梳理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大数据具有规模大、分布式、异构、不准确、不一致等特性,因而管理难度加大。由于当前些技术和系统无法有效管理支持大数据运行,于是海量数据的出现催生了一种新的科研模式,在爆炸的数据中,博士生等科学研发人员的工作成为了与数据打交道,在其中挖掘信息,发现新智慧,甚至无需直接接触需研究的对象。Jim Gray博士是著名的专家,曾获得图灵奖。他对古今科研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提出了人类科研的3种范式,即实验、理论和计算。今天,数据量不断攀升,这3种范式已经无法满足需求,在一些领域已经被淘汰,因此,迫切需求第四种的出现,以便能够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此,Jim Gray提出了一种新的数据研究方法,被称为“第四范式”,科研活动将受到数据的影响,数据密集将成为科研的一种新特点,新方向,是在实验、理论结合计算科学之后的第四种科研范式。从实际上来说,计算机科学是对前两种范式的补充和优化,而数据密集型范式则是一种全新的处理大数据的方法,不仅仅是前三张范式的优化,表1是对四种范式进行的比较。 2.2第四范式的特征 涉及到科学研究第四范式,关于其知识服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特征:第一点,为用户提供知识理论和数据信息方面的服务,换句话说,不但要涉及到知识理论方面的服务,而且要提供数据服务,使用户能够更容易更清晰地理解最终的知识结果,能够重复该结果产生的实验过程,并重复利用该数据,提高科学研究效率。二是对溯源信息进行管理,提供从数据到知识的整个过程服务。数据溯源信息指在整个工作流程执行中数据的输入和处理历史。科学研究信息的提供者为用户提供的信息和知识是单个的静态的,而科学研究第四范式需要新的服务模式,即能够提供从数据到知识转变的整个过程信息,这是一个动态的服务过程。许多的科研人才其中不乏博士学位研究生,他们在科研工作中的过程和结论都需要体现第四范式的特点。 3大数据时代对农学生物类博士生科研过程的信息新式供给 3.1大数据环境下农学生物类博士生的科研信息需求 在现在的大环境下,具有密集型特点的科学性数据在大数据中具有重要地位,这种密集型数据较一般大数据相比,除具有基本特征外,在管理和分析数据上有更极致的追求,一定会使科学研究人员增加对进程中的专业化、深层化、定制化、协同化以及集成化的信息的需求量。第一,科研对象在大数据时代下的虚构化,会使许多的科学研究人员其中包含农学生物类专业的博士生,具有对提高数字性交互性的管理信息能力的需要;第二,科研需求在大数据时代下有很强的知识性,会使许多科学研究人员具有大规模数据同步寻觅分析的需要;第三,科研沟通方法在大数据时代下,会使许多的科学研究人员其中同样包含农学生物类专业的博士生,具有共同分享多种学科配合和科研数据集汇的资源信息的需要。 3.2信息供给模式演进与科研过程演进 英国科学与技术设施研究理事会(STFC)提出了数字科研环境下的科研模型 ,把科研工作分析成一N不断连的工作流,整个过程以分析趋势、产生思路、组织并设计项目、进行项目申请、实际性研究实验、收集并组织数据、宏观分析数据、并交流成果、保护研究成果为主线,细致地描绘了适用于未来的科学研究工作流的初步形态。科研工作以信息为着眼点,不断研究分析信息的过程。在现在的大环境下,很多事物都在悄然发生着革命性的变化,知识形态、科学技术创新方式以及科学技术创新发展中的知识处理及交流机制都是如此,无一例外。这些变化同时又推动着知识创造模式的改变,以及科研工作流中关键性知识瓶颈出现深刻的变化,进而促进着新兴知识服务机制的产生。 服务的主体、客体、方法及内容是信息服务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主体是信息服务行动的执行者,也就是信息的服务人员,以客户的需求为出发点,运用行之有效的办法,供应信息服务产品来实现客户要求。服务客体是对信息服务有需要的人,与常见的图书馆读者不一样,分为群体和个体两种需求类型,会发出需要信息的信号并接受使用信息。服务方法指的是信息服务中使用的策略,它是为帮助信息服务人员做成进行信息服务的行动而提出行之有效的手段。像旧时的信息服务里的查询文献、拟定专题、确定主题和新时代信息服务里的信息的搜集、汇集、个性化定制、咨询参考等皆是信息服务手段。服务内容是最终的信息服务产品,是信息服务人员最后交给信息服务需求者的确定下来的成果,或者是某种能够感受到的信息服务,由此它既可能是真实的物品,也可能是虚拟的产品,像报告、刊物、数据库一类的或是像学科导航与文献检索一类的信息服务。 4大数据的信息供给的未来趋势 数据密集型环境下,图书馆的知识咨询服务必须进行创新,利用新技术进行服务模式的演进,新的服务模式包括云服务模式、智慧感知模式和导航模式;在思维方式方面,大数据环境下的思维方式向着多样性、开放性、生长性、整体性、平等性和相关性发展,根本上属于多元性思维;在认知角度方面,大数据环境改变了人类的一些常规认知,主要体现在人类眼界的改变,从局限的世界向无限的大数据方向进击,进而满足认知的平等;在信息技术方面,传统的数据寻求方式已经落后于大数据时代,在数据收集、储存、分析和可视化等地方都存在弊端。这时任何领域都急切需要着大数据的帮助,更多的人选择了以数据为依据的分析代替以专家为信条的分析方式。而从服务创新的角度来讲,应注意数据创新、用户行为分析及知识网络的关联等方面的问题。 生物科技论文:无细胞生物科技加速创新 人类的生命物质包裹在一个称谓“细胞”的微小口袋中。细胞内部是DNA分子,携带了如何运转人类细胞的指令,发展、被激发,最终分裂为两个细胞。RNA(核糖核酸)――存在细微差别的分子信息,携带指令进入称谓“核糖体”的分子细胞中。一个核糖体的工作是读取RNA信息,并且将它们转化为蛋白质。接下恚这些蛋白质会监督、执行运转、成长以及分裂的过程。 这是自地球上出现生命体的40亿年以来,一直完整运转的一套体系。可是,对于有些生物技术学家而言,细胞或许只是一顶老旧的帽子。他们认同DNA、RNA、核糖体和蛋白质的配置,它们可以被设计成为有其他用途的化学成分,从医药到建筑塑料模块。但是科学家们一直试图,逃脱包裹这些物质的袋子,进入细胞内部仅仅留下原浆质“粘液”用于他们的指令。 所以,相比传统的基因工程带点来的可能性(甚至像CRISPR-Cas9这样先进的基因修正技术),无细胞生物技术能够更加准确的控制。在这里,基因信息是由核糖体(Ribosomes)转译,最终产品可以进行大规模产生。 同样重要的是,无细胞生物技术意味着没有任何生物化学过程浪费在运转、发展和分裂任何实质细胞上。事实上,科学家们最初的目的就是为制造特定产品寻找最佳基因的一种快速方法。最终,所有努力形成的这样的成果――无细胞生产将意味着大规模制造。 无细胞原浆质粘液的制作过程如下:取4公升培养皿的大肠杆菌(大肠细菌深受基因工程学家的偏爱)。压力作用下,通过微型阀门打开细菌细胞,撕裂细胞膜和DNA,最后释放核糖体。在37摄氏度下培养得到的混合物一小时,然后激活能吞噬DNA碎片的一种称为核酸外切的酶。运用离心机,将细胞膜和其他碎屑废弃物从包含核糖体的粘液中分离出去,分离去除多余的离子。然后,拌入氨基酸(蛋白质)、糖和携带能量的三磷酸腺苷(ATP)分子。最后,加入少量进行尝试,并对产生的蛋白质粘液发出指令。 这一研究过程,采用的是加州伯克利大学的Synvitrobio公司的研究方法,这是一家加州理工学院的Zachary Sun和Richard Murray,以及哈佛大学乔治George Church共同创立的一家公司。运用不同生物体的其他无细胞技术也正在展开实验,比如,酵母和链霉菌就成功进行了实验。烟草的细胞或是中国仓鼠的卵巢也是进行这个实验的不错选择。在自由悬浮暂停,所有这些公式在隔绝细胞的蛋白制造机制的状态之下,将成为变种。 Synvitrobio公司的工程师建立了一种机器人系统,融入他们实验的最后一个阶段。这个机器人将精制的原浆细胞打包注入一批384个微型试管中。每一支试管装有几百万升之一的细胞液。然后,将一些DNA分子投入每一个试管,在这些分子信息转化为蛋白质的过程中,分离出的粘液开始发挥作用。目前,这个系统能够为每个试管处理8个DNA序列,这意味着能够同时处理3072个蛋白质。这样能够达到1万个基因“字母”的长度――这足以编码任何你能够注意到的蛋白质分子。 现在,Synvitrobio公司正在使用这一系统测试DNA序列,测试它能否值得作为抗生素考察。通过黏合到生物学上重要的分子,并且以伤害部分生物体的方式改变分子特性,才能让药物开始发挥效用。为了寻找这样的黏合,每一个迷你试管同时装备了一些特定的分子,每一个附上“报道者”标签的分子,当黏合发生就会发出光亮。那些闪烁的试管标志着,其中一组或多组的DNA序列值得研究者注意。所以,Synvitrobio公司的技术能够以新DNA序列特定的速度,扫描出潜在的药物。 按需人工合成新的基因序列是现在国际通行的技术,这意味着全球的基因库可以如候选人一样被争夺。基因被残忍扭曲筛选,直到最好的基因出现。而此刻重点在于,如果当Synvitrobio公司将新发现的分子,以传统科技黏合进合适的细胞内,在发酵罐中培养这些细胞,就如同酿造啤酒的过程一样,这相比简单将它们投入粘液中要消耗更多的时间。 靠近美国旧金山的SutroBiopharma生物制药公司,已经使用了无细胞系统生产抗癌的抗体。今年月,Sutro公司宣布运用这套系统生产阻止肿瘤扩散的STRO-001抗体,并计划在2018年开始临床试验STRO-001抗体。用于试验的无细胞抗体即将开始生产。抗体是特殊的蛋白质,所以一旦Sutro公司的系统鉴定出最佳的“候选人”,所有需要的工作就是编码“候选人”的DNA粘液。 Genomatica是一家位于圣地亚哥的生物科技公司,现在正在试验利用无细胞系统,从单糖中获取1,4-丁二醇。1,4-丁二醇是一种用于制造聚合物(比如莱卡)的小分子。一般来说,相比生物科技,从化学过程中提炼这种尺寸分子的成本更低,而1,4-丁二醇恰恰是一个例外。 Genomatica公司的系统在合成过程中大量生产出关联的酶,产生一个完整的无细胞代谢途径――就是所有糖可以专注用于特定的化学物质,而不是为了谋取最大利益,运转一个细胞的其他生化过程。目前,这家公司还没有将系统用于商业使用,而对于它赋予更高的期望。 美国马塞诸塞州的GreenLight生物科技公司,同样计划根据大肠杆菌,运用无细胞系统生产不易消化的核糖类似物――一种自然形成的糖,可应用于零卡路里的饮料中。而借助于基因修改过的大肠杆菌已经应用于工业生产。这家公司表示,他们对这套系统的熟练操作已经达到一定高度,能够每次生产数千公升的糖溶液。 与此同时,Greenlight公司用无细胞系统,生产工业定制量产的RNA分子,阻止昆虫幼虫发展,可以用做杀虫剂。现在,RNA生产的成本是每克5000美元。GreenLight公司认为,扩大生产过程,成本能够降低50-100美元。 无论无细胞生物科技,能否通过制造化学物质的基因修正技术,来取酵技术,这还有待时间检验。自从12000年前啤酒杯发明以来,发酵就成为一种经过人类考验值得信任的技术。 然而,剥离生物分子,直至剩下最后裸露的本质,同时也是最具效率的部分,至少对于一些应用而言,生物细胞的功效能够被充分发挥。 生物科技论文:开展生物科技活动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 【关键词】 观察;探究;结果 1开展生物科技活动的目的 根据新课程标准下,结合生物课的特点,以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观察能力,分析综合能力,合作探究能力,有效地提高学生兴趣和学习效率。进一步提高学生收集和处理科学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和合作的能力等。让学生分组进行探究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实践性。 2联系生活实际,激发学生课外探究 开学两周后,本人指导学生分组进行实践活动,布置学生利用假期间的时间到社会实践中进行科学探究活动,一个月后到课堂上进行演讲,然后分组进行评价,让学生带着问题到社会生活中进行科学探究,让学生把书本知识和社会实践互相联系。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发展了学生的创新能力。 3来自学生的课外实践探究报告 通过学生利用假期间的时间,一个多月后,学生把观察到的事物进行整理,然后各小组在课堂上进行演讲。 A组:我们小组探究的是“酸雨的形成和危害”。我们利用周末休息的时间,到我县的冶炼厂去观察。冶炼厂离县城有十几公里,座落在我县的西南部,这个冶炼厂主要是冶炼铅矿、硫化锌矿。我们来刭冶炼厂,与冶炼厂的领导说明情况,冶炼厂的领导’,简单的给我们介绍。冶炼厂建于80年代末,经济效益好,为我县的经济发展贡献很大。但是带来了自然环境的污染。我们看到冶炼厂周围的树木枯死,流出的污水进入大河,河里的鱼类如今几乎没有了,当地农民的庄稼叶色枯黄:老百姓多次请求当地政府把冶炼厂搬迁,最后当地政府给老百姓经济补助。在冶炼厂的上空,看到黑色的浓烟。我们这时想,这黑色的浓烟中,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它们在空气中被氧化,进而形成硫酸和硝酸,随着降雨落到地面。这种pH小于5.6的雨水,被称为酸雨。酸雨的危害很大:酸雨对入眼和呼吸道产生刺激作用;酸雨降落到地面,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导致减产;酸雨降落到河流,湖泊中,可使水呈现酸性,影响鱼类和水生植物等的正常生长;酸雨还会腐蚀建筑物。为了我们美好的家园,我们请求当地政府把冶炼换到离城市和森林比较远的地方,减少环境污染。 B组:我们小组探究的是“土壤污染”。 近年来,由于人口急剧增长,大量使用农药;工业迅猛发展,固体废弃物不断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水不断向土壤中渗透;大气中的有害气体及飘尘也不断随雨水降落;同时,大量森林受到破坏,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受到污染,本来森林中的植物通过光合作罔,蒸腾作用有利于氧循环,同时,森林中的植物还能吸收有毒的气体,降低噪音和强光对人体的伤害,促进人体身心健康。森林覆盖率越来越少,这样就造成了有害的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 间接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 健康的程度,这就是土壤污染。土壤污染会使污染物在植物中积 累,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危害人畜健康,引发 癌症和其他疾病等。因此,要减少土壤污染,我们必须行动起来。 大量植树造林,绿化环境,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C组:我们小组探究的是青蛙的生殖与发育。 春天来了,天气转暖,雄蛙高声呜叫的春季,我们来到沟渠 或池塘旁,多次进行观察雌、雄蛙的抱对现象。不久,池塘边的 杂草上有许多蛙的受精卵,我们每隔两三天又去观察。结合学过 的生物学知识,青蛙的受精卵在胶质膜中进行细胞分裂,发育成 胚胎,胚胎继续发育,形成幼体―一蝌蚪。刚孵化出来的蝌蚪, 用头部两侧的外鳃进行呼吸。不久,蝌蚪的外鳃消失,长出内鳃。 经过一个多月后的观察。蝌蚪先后长出后肢、前肢,尾和内鳃逐 渐萎缩消失,肺逐渐形成,蝌蚪发育成幼蛙。青蛙是变态发育, 幼体蝌蚪生活在水里,用鳃呼吸,成蛙后能在陆地上生活,用肺 呼吸,同时也能在水中生活。蛙的生殖是雌雄蛙进行抱对后,进 行体外受精。蛙是典型的两栖动物。如今现存的两栖动物约有2500 种,它们是由水生过渡到陆生的脊椎动物,蛙是庄稼的好朋友, 蛙在繁殖过程中,能消灭大量的害虫。我们每个人都要保护好青 蛙。 D组,我们小组观察的是蚂蚁行为。 蚂蚁是昆虫类。我们利用假期时间,到野外找到两种蚂蚁, 一种是狼蚂蚁,另厂种是黑头蚂蚁。我们用小镊子夹起蚂蚁装如 塑料瓶中然后把它放入硬纸盒中,在硬纸盒的一端放入一些糖,’用放大镜观察蚂蚁的行动步伐,通过多次观察。蚂蚁运动时,一般是以一侧的前足,后足和另一侧的中足为一组,进行交替运动。蚂蚁的社群行为十会复杂,有雌蚁(蚁后),雄蚁,工蚁和兵蚁之分。工蚁不能生育,它们的’职能是建筑蚁巢,喂养幼蚁等。兵蚁的颚特别大,它们的职能是保卫蚁穴,雌蚁专职产卵。不同类的蚂蚁放在一起就要发生战争。通过我们的观察活动,我们把10只狼蚂蚁和10只黑头蚂蚁放在一个塑料瓶里,同时放入一个蝗虫,一段时间后,两种蚂蚁为了争夺蝗虫,进行了战争,第二天,我们去看塑料瓶里的蚂蚁,狼蚂蚁全部被黑头蚂蚁咬死,有几只狼蚂蚁咬成两节,黑头蚂蚁还有3只在塑料瓶里运动,那只蝗虫咬死后,肢体分散。这就说明不是同类的蚂蚁就要发生战争。 这节课,听了同学们各组的精彩演讲,我心里非常高兴,各组探究的内容虽然不同,通过你们去观察,去实践,获得了丰富的知识和体验。真正体现了把课堂交给学生,发挥了你们的主观能动性,合作探究的实践性,动手,动脑的主动性,以新课程理念来看,体现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让学生有目的地去观察,去探究,同时,让学生从中找出答案。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实践操作的兴趣,而且发挥了学生合作学习的能力,乜培养了学生的观察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生物科技论文:生物科技的另类创业 新一波的生物科技类创业公司,正试图创造一条不一样的价值链。iCubate和ET healthcare便是这其中的代表。它们所在的体外诊断行业正处于快速增长期。据McEvoy Farmer 的预测,我国体外诊断行业未来增速有望达到15%~20%,远远超过全球5%~7%的增长,至2015年成为全球第三大市场。体外诊断是指在人体外通过对血液、体液、组织等人体样本进行检测,获得临床诊断信息的产品和服务。在临床诊断中它起到70%的作用,临床应用贯穿于疾病治疗的全部过程,几乎相当于医生的第二双眼睛。 体外诊断产品包括精密仪器、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等,其中医院检验科、第三方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检中心等倾向于使用高通量的精密仪器;而医院临床科室、急诊、社区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及家庭,则更需要便携式快速诊断产品。 体外诊断行业技术平台竞争激烈,而基于技术平台进行诊断试剂开发的开发者利润微薄,试剂经销商揣着专利风险。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技术拥有者高度集中,他们控制着各个细分疾病领域的专利,只有他们和少数拥有使用权的公司才能顺理成章地把“正版”产品推入市场。而科学家、研发者研发出诊断试剂,没有使用权就无法让产品流通,只能写。即使部分公司把产品推进市场,背着侵犯专利权的包袱,公司也很难做大。 由于高端技术的独占性,大型跨国公司几乎垄断了高端市场,它们通过自己的研发仪器开发试剂产品,进行报批然后推进市场,或从直接客户那里赚钱,比如收取购买仪器的费用、专利使用费用甚至还有产品销售分成。这样一来,上游企业开发的患者检测产品有限,试剂公司研发领域更为集中、创新热情低下,试剂经销商也因为毫无利益保护而减弱市场开发力度。 在这样一个庞大而封闭的市场中,出现了iCubate和ET healthcare这样两个另类的创业公司。它们的创始人都是创业狂热分子,一个是医学博士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创新,一个是机电博士转行做诊断器械。确切说,他们的公司都属于B2B,但他们在创业之初,就直接跳过客户思考最终用户也就是患者需要什么。 iCubate创始人韩健学IT行业的开放模式,探索如何在自己特有的技术和产品以外赚钱,把自己的技术免费给开发者使用,让更多终端患者受益,然后开拓出一个新的盈利空间。ET healthcare的创始人谭洪,作为外行人,第二次在生物科技领域创业,他自嘲说,在最困难的时候在最困难的领域里,拣了一条最困难的途径来创业。尽管赤手空拳重新开始,但他坚持用最好的团队做中国最好的国产全自动精密仪器。 韩健自己是一个很好的创业导师,他从在别人的技术平台上创新,最终实现用自己的技术搭建平台,并且用开放技术的模式去推广技术。打破传统的商业模式,需要勇气,但对于其他创业者而言,这的确是件有意义的事。在这个平台上创业,启动资金低、没有技术专利门槛、有一套开发产品的体系,并且有一些不错的发展空间,比如成立试剂开发公司,开发、销售自己的产品;也可以成立独立实验室做产品验证或为客户做评估检验等。 谭洪的案例可以这样去理解:在一个技术门槛非常高的行业里创业,难度当然很大,但并非毫无机会。他的公司在模式上并没有太多创新,最大的成功在于产品和技术,他把别人没做好的、做不到的都做好了。当大家谈论起生物领域的创业,关注点多半都是技术,“你有什么技术、你在这个行业多少年”。但当谭洪这个门外汉细心研究起他进入的体外诊断行业时,他是以终端用户需求为导向,来规划自己的产品方向。按照传统经验,有什么创新技术做什么新产品。这只适合大企业,它们有资金去做市场;但对创业者来说,回归到用户需求中,从需求里找机会,然后再想办法用技术创新去解决它。这或许是谭洪经验的价值。 生物科技论文:新课改背景下高中生物教学中渗透现代生物科技知识的策略 【摘要】 在日新月异的科技时代,教育给我们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简称新课改),要求我们的知识与时俱进,内容多样化,形式丰富化。那么,在新课改的大背景下,我们应该如何将现代科技渗透到教学中来呢?具体我们从高中生物教学中来看如何渗透现代生物科技知识的。 【关键词】 新课改 现代生物科技 高中教学 生物教学 新课程的核心理念就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结合学科教育的特点,力争全方位的落实科学素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学校的教育不仅仅是要学生被动的接受一些知识,满足升学的需求,而是要求他们能够学会全面自主的学习方法,能够真正的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使他们具备学习的动力和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使每个学生有特色、有个性的发展。为祖国培养更多新型的,全面的科技人才。因此,在新课改的背景下,如何将现代生物科技知识渗透到高中生物教学中去是生物教学中的一大突破,也是对现代生物教学与时俱进的要求。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从新教材的修订中渗透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更好地将现代生物科技知识渗透到高中生物教学中,首先必须对现在已有的或陈旧教材进行一些修订,撤除一些说教性强的,过时的知识,因为这些东西都比较死板,枯燥无味。同学们对这些东西想要了解的欲望和学习的兴趣都比较低。要适当的引入一些新的、与现代生活相关的生物学知识,侧重引进一些报刊文章,增加一些小阅读,例如:将以往课本中对一些生物学家的生平简介,换成他们学习或者生活中的一些有趣小故事,增加阅读性。将对他们科学成就的歌功颂德换成他们最初研究时的兴趣或者动机,以及他们对生活中的现象所产成的灵感等等。激励着孩子们善于发现生活中有趣的现象,引导他们去探索去发现。同时在教育教学中,不仅仅只借助课本去传播知识,可以引导孩子去阅读杂志、报刊、文献。让他们主动去寻求知识,找到他们的兴趣点。 二、从提高教师素养上渗透 所谓教师就是"传道授业解惑"的主体,也是将现代生物科技知识渗透到教学中去的执行者。因而生物教学老师应该积极响应新课改的要求,提高教师的自身素养。积极主动的去关注生物科技知识的成果更新,发展方向和知识动态,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还要提高自己的教学技能,自己的职能有新的认识和定位,提升自身的魅力,善于除旧立新,形成学生接受的教学风格(如幽默风趣,轻松随和等)避免以前简单机械的"照本宣科",要善于用开放式的教育模式去引导和教育学生,积极调动学生积极性,开阔学生思维。最为一名高中生物教师,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自主学习,丰富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是为了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能够言传身教,更好地将现代生物科技知识渗透到高中生物教学中去。 三、从教育模式里渗透 新课改的核心理念是"以学生为本"。那么以老师在课堂主讲,学生被动接受的教育方式,显然不符合新课改的要求。这样,在生物教学中也就要求我们要更新教育观念,重建教育方式。以学生为主体,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养他们自主学习的意识,善于培养学生自己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即培养他们的问题意识,然后积极引导,要他们积极寻求各种方法去解决问题。例如:Problem Learn教学方式(简称PBL教学),就是在每节课前一两天发一张问卷,提出下一节课的相关问题,让学生自主查资料解决问题,并在下一节课上分析讨论。例如:(1).克隆羊与试管婴儿的技术上的区别与联系时什么? (2)转基因食品能否解决全球的粮食需求?通过这些与生活,生产相关的问题激发学生课前主动学习的兴趣,探讨问题的能力和综合思维。在课堂上,各同学积极发言,创造一种人人参与的氛围,也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和自信心。最后教师解答问题,使同学们对生殖这一节课的内容有更深刻的了解,提高教学的质量。 四、从教学评价上渗透 教学评价是检验教学方法和模式的一个尺度,故若教学评比中渗透现代生物科技知识的要求,势必可以促进现代生物科技知识在教学中的渗透。要避免以前一切向成绩看齐的老方式、老观念。要侧重于对学生自主学习新的生物科技知识[4]的能力,综合素质的考察。同时要改变现有的考试制度进行改革,要进行自主命题和自主招生,对于考试的题目在符合大纲要求的前提下,要多选择开放性的现代生物科技题目,综合考察学生的综合思维。 五、结语 现在的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各种知识、信息正以我们想象不到的速度快速更新变化着,尤其是现代生物科技技术飞速发展,生物科技知识快速传播[5],我们在高中的生物教学中面临太多的要求和挑战。我们要想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更多有用的新型的科技人才就必须响应新课改的要求,将现代生物科技知识渗透到高中的生物教学中去。让我们的下一代善于发现现代生物科技的发展方向,有更开阔的视野,更专业的知识支撑。 生物科技论文:生物科技——让地沟油价值回归 说到地沟油,大家都不陌生,近年来,媒体时有地沟油以各种方式流向餐桌,侵害人们的健康。201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0〕36号)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各地方政府为保证食品安全不断加大对地沟油的综合整治力度,让地沟油早已成为中国“名油”。 多数人对地沟油的了解目前还停留在餐桌残剩油的层面。实际上,地沟油是一个较宽泛的概念,如餐厨垃圾经简单提炼的油、反复油炸的油、油温过高或油炸时间较长致使油质超标的油、因高温或存放时间过长致使油质超标的油、腐烂变质的花生(易产生黄曲霉素)菜籽等压榨的油、死猪肉及腐烂变质的残剩肉等熬制的油、抽油烟机接油盒的油、无生产资质的小作坊生产的油、有生产资质但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油等等。总之,凡是达不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动植物油统统是地沟油;更让人们防不胜防的是许多商贩用廉价的地沟油制造各种油制食品。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哪里有利益,哪里就有地沟油或地沟油的产物。 2011年11月,荷兰航空虽将地沟油成功应用为飞行器的替代生物燃料,但这仅仅是国外拉开地沟油再利用的一个经典。在我国,虽然政府三令五申地不断出台整治地沟油的政策以引导地沟油的无害化处理,但也仅仅停留在“处理”层面,从技术上无法实现地沟油的经济价值,难以让参与处理者从中受益,即便施行财政补贴,也很难调动起合法处理地沟油者的积极性。专业致力于地沟油产业研发的昆明红火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一江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地沟油的餐桌及食品公害,首先必须突破技术难关使地沟油开发利用的产品有经济效益,同时政府对正当回收利用地沟油者要给予重视、鼓励和大力扶持。做好地沟油的“知识普及、合法回收、科学开发、有效利用、政策扶持”才是解决地沟油问题的根本途径。 社会在进步,科学在发展,人们对自身的生存空间要求越来越高。食品安全、大气及水的污染治理作为必须解决的课程已经提到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日常工作上来,而地沟油作为一种特殊的食品残留物,由于缺乏强有力的开发利用技术而让其泛滥。交通的快速发展及石油的不可再生让天然资源日近枯竭,若能将地沟油开发为一种替代性的可再生资源服务于现代社会的发展,无疑是利国、利民、利发展的上好之计。但对地沟油有研究的受访人士一致认为:地沟油在收集利用技术上存在严重的短板。首先,在地沟油的收集方面,地沟油捞取、运输等现代化工具缺乏。多数就餐地点的隔油池附近的道路狭窄,不便机械清理,主要靠人工捞取。同时,缺乏全国范围内的地沟油收集系统和回收机制,许多小餐馆仍旧将大量废弃食用油脂直接排入下水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其次,在利用技术方面,地沟油制取生物柴油的产业链短,缺少科研投入和过硬的高科技开发技术,能为生产者带来丰厚利润的下游产品少,与国外相比明显不足。我国绝大部分生物柴油企业不具备大规模再加工利用脂肪酸甲酯和甘油的技术条件,多是把脂肪酸甲酯和甘油低价销售等以弥补成本。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从事地沟油提炼生物柴油的生产加工企业达2000余家,都因缺乏核心技术和上下游产业链不够完善而生存困难。 据调查显示,对地沟油的加工可采用热裂制法、酸制法、碱制法、酶制法,而热裂制法的成本很高、酶制法的技术难度又极大。由于技术和成本原因我国的生物柴油质量达不到动力车用需求,作为石化柴油的添加辅料目前仅能在专业技术下添加10%—20%,生物柴油在我国还不是独立的燃油产品,市场生存力很弱。 刘一江介绍,目前国内地沟油的利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生产有机肥料、肥皂、化妆品等,另一个是生产生物燃料。两者相比,生物燃料的用途更具有经济性。所以,昆明红火科技公司始终坚持在地沟油的开发利用上下功夫并不断加大探索力度,为降低地沟油炼制的加工成本,公司在5年的艰苦探索和不懈努力中,大胆探索、不断改进,终于攻克了酶制法生产技术的“微生物组培”、“微生物功能放量”、“微生物反应”三大核心技术难题,创造了“地沟油酶制法生产技术”,并获得5项国家专利,成功地将地沟油开发为“红火牌生物醇油”并应用到民用灶具燃料、工业锅炉燃料、车用动力燃料三大领域。其产品红火牌生物醇油1号油适用于家庭、单位食堂、宾馆酒店的灶具烧火(400—1200℃)、做饭、取暖、点灯等;红火牌生物醇油2号油适用于柴油机抽水、发电;红火牌生物醇油3号油适用于中小工业及锅炉烧火(800—1300℃);红火牌生物醇油4号油适用于柴油机车辆,如小车、大车、货车、农用机械、工程机械和采矿设备等。该系列产品的成功开发,几乎是从生活、交通到工业的全覆盖。由于红火牌生物醇油价格是有竞争优势(比柴油每吨低1000元以上),因此,从理论上讲,这是地沟油核心价值的回归;从事实上讲,这是红火科技公司奉献给中国人民的创举! 生物科技论文:开展生物科技活动对促进素质教育的作用分析 【摘 要】在教学中开展生物科技活动,能够很好的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学生对于生物课程的学习兴趣,是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方法。本文主要结合自身对于开展生物科技活动的理解,就生物科技活动开展的作用进行了阐述,以期能够为学校生物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一些可借鉴的思路,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提升。 【关键词】生物科技活动;素质教育;作用探讨 生物学和学生在中学阶段所接触到的其他的学科有着一定的区别,生物学主要是研究生命的一门科学,内容上以研究生命现象的本质为主,同时对生物的发生和发展规模进行探讨。近年来伴随着现代数学和化学的不断发展和渗透,电子计算机、电子显微镜技术的不断提升,促使生物学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生物学快速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在人才的培养方面应该从小抓起。在对学生的培养方式上除了利用生物课程的教学之外,还应该广泛的开展各类生物科技活动,促进对于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质量。以下主要结合实践,分析了利用生物科技活动促进素质教育的相关思路,以期能够为学校生物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一些可借鉴的思路,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1.紧密联系生活开展科技活动,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 地球上的生物种类有200多万种。他们的结构和形态不同,生活习性也有着很大的区别,这使得生物学的内容十分丰富。其中一些生物学的内容和人类的生活领域有着密切的关系。比如我们所吃的鸡鱼肉蛋、蔬菜水果来自于动植物,穿的麻料、丝布等也来自动植物,这为生物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十分丰富的资源,有效的联系生活实际开展生物科技活动能够帮助学生获得更多的生产和生活经验,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如在开展生物科技活动的过程中,老师就可以让学生利用业余的时间,对自己家所养的花卉、小动物的形态行为和管理技术进行认真的观察和探究,对所观察到的结果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整理。同时结合试验让学生写一些有关主题的小论文。如“豆芽的生长周期”、“家兔的饲养方法”、“金鱼的生活习性”等,使得学生能够在实践中获得一些生物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学习生物知识的学习兴趣,从而更好的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2.结合教材的内容,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 我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有着不少的珍惜野生动植物,如水杉、大熊猫、朱鹮、金丝猴等受到世界各地人们的喜爱。中学生通过参加生物科技活动,可以了解和认识更多的动植物,这能够使得他们更加的热爱祖国的生物资源,从而很好的激发起学生的爱国主义热情,使学生认识到通过学习科学知识报效祖国的重要性。通过生物科技活动的开展,还能够增加学生对于林业、农业以及畜牧业的认识,使得他们能够树立一定的职业理想,有的学生可能想长大做一名生物学家,有的则很想作为动物园的工作人员,也有的学生可能长大后想成为一名优秀的园林技师,生物科技活动能够帮助学生尽早的树立自身的人生理想,激发学习生物知识的主动性。 野外考察是指对于野生动植物个体或者是群体所进行的科技活动,是生物科技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野外考察主要是在动植物生长发育的过程中开展活动,在开展的过程中有着一定的季节性,一般不需要使用精密的仪器,只需要通过肉眼就能够完成考察,野外考察是获取第一手的生物资料的重要途径和方法。通过对中学生实施科技活动,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实施野生动植物考察的基本方法,培养学生自身的野外适应能力和工作能力,使得那些有志于从事野外考察的学生提前有一些心理上和能力上的准备,能够提升中学生素质教育开展的效果,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3.结合课外阅读,对学生普及基本的生物知识 课外阅读的内容一般主要是科普性的知识,涉及到的范围十分的广泛,有很多都有着知识性和趣味性,有的还能教会读者一些实用性的知识。同时一些中学生所阅读的课外阅读书籍还会介绍一些我国古代生物科学领域的重要成就,这对于增强学生学习生物知识,进行科学知识普及,提升学生综合素质都有着很好的促进作用。在生物科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老师指导学生开展生物的课外阅读活动的时候,可以为学生举办一些专题性的讲座,向学生介绍一些国家在生物领域的最近成果,比如克隆技术、基因芯片等等,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这种生物科技活动的开展的方式不仅仅可以很好的丰富学生自身的知识,帮助学生开阔知识的视野,同时也有助于学生自身阅读能力的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培养。另外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老师也可以邀请学生就自己在课外阅读中所学习到的一些知识进行分享,讲给同学们听,加强学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学生在材料的收集和整理过程中可以很好的培养自身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进而提升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 4.参加校内外的生物竞赛,做好活动的总结 在教学中组织学生参与各种形式的竞赛活动,不仅仅是生物教育和环境教育的重要形式,同时对培养学生严谨务实的科学态度也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老师可以组织学生参与“环保知识竞赛”、“科学大众生物竞赛”等活动,使学生从对生物课程的不敢兴趣转变为热爱生物学获得,主动参与生物科技活动,在不断的竞争中培养自身的进取心,为以后更高阶段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参与校内外的生物竞赛不仅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和他人进行交流的平台和机会,另外如果学生能够在竞赛中获奖,将会是对学生自信心很好的一种鼓励,有利于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提升。 在科技活动开展之后,应当注重对于成果的保存和积累。生物科技活动的一些资料有着一定的原始记录价值,特别是一些动植物的标本和视频等都会对学生日后的学习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老师在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活动的过程中,应当要求学生做好各项生物科技活动的记录工作,将所采集到的标本进行妥善的保管,以便能够在日后进行再次的利用。在开展生物科技活动的过程中做好总结是提升学生生物活动质量的关键步骤,在日后可以用来举办成果展览,召开成果的汇报会,撰写一些小论文等,这对于素质教育的开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5.小结 总的来讲,在学校教学与开展丰富多彩的生物科技活动,能够使得学生将自身所学的知识用在生产之间之中,促进学生自身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帮助学生更好的认识企业和生物科技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很好的与社会进行接触的机会,增强了学生热爱自然环境、热爱动植物的感情。另外在开展生物科技活动的过程中,还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服务社会的决心和信心,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素质教学的开展,为今后学生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本文主要结合自身对于开展生物科技活动的理解,就生物科技活动开展的作用进行了阐述,从紧密联系生活、参加校内外的生物竞赛、结合课外阅读和教材进行了分析,希望能够更好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提升。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谈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及运用 一、公共行政演进历程述评 (一)公共行政时期 行政从政治中分离,便异常“渴望”彰显出自身独特的工具价值,即变革传统的组织结构和采用科学管理手段去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率。配合上述变革的环境,以理性和高效著称的官僚制应运而生,它以等级分工的形式、非人格化的组织制度、层级节制的权力体系构成了一种法理型的组织模式,极大地适应了工业社会大生产和公共行政追求效率的要求,为行政的良性、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此,政治―行政二分法和韦伯官僚体制便成了传统公共行政的两大“基石”,在二者的共同作用下,公共行政以追求效率为价值目标,以公共组织的设计、科学管理的原则和先进的管理技术为发展导向,有效地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二战以后,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传统公共行政便遭到了不同学派的批判,被直指是漠视民主价值和人性的。为此,传统公共行政也结合时局做出了相应的价值转向和理论修正,但改革并未使其理论根基发生质的变化。20世纪60年代后,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理论致力于扭转传统公共行政的价值偏向,强调新公共行政的使命是对影响和削弱社会公平、出色管理、经济的和有效率的各种因素以及组织结构进行变革[1]306。但碍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自身理论影响力有限等原因,新公共行政理论并未能从根本上动摇传统公共行政的基础。而随后政策科学崛起,政策科学研究虽在谋求和公共行政结合以及促进政策机构管理性向政策执行公共性转变等方面做出了努力,但政策科学毕竟只是作为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分支而出现,因此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无法对传统公共行政形成根本的挑战。 (二)公共管理时期 伴随着行政环境的变革,社会由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转换,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使得官僚制的治理弊端日渐显现。诸如指挥―服从的管理方式对人性的压制,科层管理对民主价值的冲击,不合理的分工导致的各自为政,内部封闭的管理造成的体制僵化,都成为了公共行政发展的巨大障碍。同时,政治―行政二分法也受到了诸多置疑。人们逐渐发现,在公共管理的实践中,对二者泾渭分明地划分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不可能。针对传统公共行政的种种弊病,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浪潮,使公共行政演进到了公共管理的新时期。公共管理修正了传统公共行政的发展思路和策略选择,积极地借鉴企业和私营部门的管理经验与手段,大力引入市场竞争激励机制,全面地降低管理成本,注重结果和管理者的责任,从而最大化地提升了政府的组织绩效。作为公共行政发展的新模式,公共管理积极回应行政环境发展的需求,致力于解答公共管理中“谁来管理”以及“如何管理”等重大问题,为公共行政学的发展建立了更加全面的知识框架,并在实践中有效地增进了公共利益[2]53。然而,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和实践模式也并非尽善尽美,其内在缺陷也客观存在。其中,最典型的便是难以处理好“公共性”和“管理性”之间的关系,即公共管理一味强调师法企业,过分崇拜市场教义,而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公私部门的现实差异,往往导致公共行政发展中价值导向的偏差和服务对象的失当[3],这种错把公共行政实现的手段作为目的的做法,也使得公共管理在实践中客观上面临着种种困境。通过批判,人们反思到公共行政必须要以民主宪政为基础,应当将其发展目标最终锁定在社会公共福利和公共利益的增进上,而市场的手段和科学的管理只能为上述目标的实现服务。 (三)公共服务时期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对公共管理理论的扬弃。它紧紧围绕公共行政发展的核心属性,以民主公民权理论、社群理论、后现论和组织人本理论为其思想渊源,以公民优先、社会公益为其价值理念,强调通过构建政府与公民新型的分权、合作关系,最大化地实现公共利益。公共服务理论要求公共组织的设计和运行要以为公民提供优质的服务为目标,提出公共行政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公共服务型的政府。这种政府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合作协调为服务基础,以满足公共需求为服务导向,其本质是“社会本位、民本位”[4]。而政府的工作重点既不应是“掌舵”,也不应是“划桨”,而是“建立一套明显具有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5]。具体而言,便是政府应当通过权力分放和让渡,不断地进行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充分保障公民在社会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权,推进合作共治局面的形成,从而持续提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品质。公共服务的理论使得公共行政的价值从“效率至上”回归到了“民主至上”,有效地摆正了公共行政发展的航向。 二、公共行政发展规律之阐释 纵观公共行政发展的历史,一条基本规律表明,正是行政生态的变化决定了公共行政的演进特征和重心的变换,即不同的公共行政发展阶段是依据环境变革的特点予以划定的。 西方公共行政发展的三个时期所表现的运行规律,都与当时行政环境变革的要求密不可分。在传统公共行政时期,政治―行政二分的提出,使行政凸显出其独立的价值,其目的在于通过对一般科学管理技巧的借鉴,有效地增强行政管理的效率,这正与当时工业化大生产的客观环境相匹配。工业化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而官僚制的提出一改传统人治行政的种种弊端,构建出了一种法理型的组织体制,实现了理性和高效的组织管理,这与当时工业文明追求技术进步和生产有序的客观要求得以有效对接,因而二者共同构成了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石”。公共管理运动的发起同样取决于环境的变革。随着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官僚制的管理弊端日益显现,而传统的二分法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不可治理性。在上述背景下,公共管理和政府再造的运动势在必行。这种运动直击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之缺陷,以市场化和自由化为取向,采用私营部门和工商管理领域先进的理念与策略,推动了公共管理效率的提升。这场充满着管理主义色彩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消解了传统公共行政的发展困境。但随着民间力量的崛起和政治民主化、权利多元化的趋势日益增强,公共管理理论也遭遇了强大的挑战。如何在公共管理的框架下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利益,实现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和公民需求的充分满足,便成了公共管理自身发展难以攻克的问题。在此环境下,公共服务理论应运而生,它在吸收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合理内核和承继公共管理理论精髓的基础上,提出和建立一种更加关注民主价值、公共利益,更加适合于公共行政实践发展的理论框架,科学地纠正了公共行政的发展偏向。 与此同时,行政环境变化也使得公共行政的价值重心和研究途径发生着转变。在传统的公共行政时期,基于工业社会对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行政管理过程和行政组织的设计都以提高效率为目标“,效率至上”成为这一时期公共行政发展的价值重心和导向依据。而到了公共管理时期,一场以管理自由化和市场化导向的治道变革在世界范围内掀起,它旨在促使人们重新认识管理的价值,并通过广泛借鉴工商界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最大化地提升公共管理的绩效。虽然在此过程中,这种变革强调了公共管理的顾客导向、结果导向和回应性等要求,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传统公共行政时期对效率过分追求的偏向,但没有根本扭转公共行政的效率取向,而更多的是完善和修饰了官僚制的工具理性,因此,最终也沦为一种关注管理过程的粉饰行为。直至此时,公共行政的“钟摆”仍然严重地偏向“管理主义”,这自然无利于社会的协调发展。公共服务理论旨在纠正公共行政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偏差,平衡管理主义和民主主义的价值追求,它明确规定公共行政的发展重心应在于保证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从而使得权力与权利的正常逻辑得以理性回归。与此相一致,公共行政研究路径也突破了管理主义限制,变得更加多元,人们综合采用政治、管理和法律等方式对公共行政的运作与发展加以研究。采用多元的研究途径遂成为环境发展的客观要求①。 三、公共行政发展趋势之考察 (一)政治领域 公共行政发展特征反映到政治领域,最核心的表现便是公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间力量的博弈。二者的此消彼长成就了公共行政演进的不同阶段和发展特征。具体而言,在传统的公共行政时期,国家行政是公共管理的核心,国家公共权力由政府行使,政府权力主导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各国的公权力都非常发达,并广泛采用了科层的管理体制,致力于推进行政管理的有序和效率。而在公共管理时期,随着政府所面对的社会事务的日益复杂和多样,其低效率治理成为常态,对此政府逐步认识到调整自身权力关系和管理方式的必要性,即唯有以职能转变为核心,重塑其与市场、社会的权力分配格局,形成权力共享、分工合作的发展状态,方能有效地应对层出不穷的公共问题和最大化地回应公共需求。此时,虽然政府也将公民定位为“顾客”给予提供服务,并以经济、效率和效能等作为公共行政的价值导向,但由于公共管理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和对市场化的过分追求,最终导致其仍无法深刻地认识公民社会的兴起对于公共行政发展的特殊价值,从而依旧陷入了将公共行政实现工具当作管理目标的错误认知中。公共服务理论作为对公共管理理论的修正,科学地调试了公共行政公共性和管理性之间的关系,依托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权力逻辑和博弈之特点,提出公共行政区别于一般管理活动的核心属性在于公共性,明确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公民权利的授予和让渡。因此,政府等公共部门的根本职责在于服务,即为公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产品,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力量发展所形成的多元化利益诉求。在上述宪制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必须彻底抛弃权力垄断和资源统摄的管理方式,科学地调整自身与社会的关系,将职能重心理性地收缩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并在政策制度上积极培育、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与公民力量的发展,促进民众各项民主权利的落实,最终形成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社会管理、公民参与的善治格局。在权力和权利的博弈中,公共行政不断由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官本行政向民本行政、权力行政向责任行政深刻转变,最大限度地提供高品质的公共产品,满足公众的利益诉求。 (二)管理领域 公共行政发展规律反映到管理领域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从物本行政到人本行政[6]。从传统公共行政时期到公共管理时期再到公共服务时期,是一个行政相对人的价值和需求关注程度持续强化的过程。早期的公共行政过分关注组织、机构、权责关系等物化内容对管理效率提升的作用,而很大程度上漠视了人的积极作用和主导能力,尤其在官僚制层级节制、命令服从的运行模式的制约下,人的需求和创造性更受到了很大的压制。在随后的公共管理运动中,各国普遍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和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并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深刻地认识到人对于组织发展和绩效提升的巨大价值,因而重视人才的招募、引进、培养和保护工作,并通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以及新陈代谢、激励约束等机制的创新,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资源的保值、增值。同时,公共管理还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更加重视人的需求,政府将社会公众定位为提供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的“顾客”,而将自身的管理目标确定在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回应之上。在公共服务时期,随着公共部门角色更加清晰,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公民利益的服务者,公共行政更将运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了对公民利益和需求满足之上,努力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目标。第二,组织的封闭管理到开放化、弹性化管理。早期公共行政将组织当作一个封闭型的系统来管理,缺乏对组织与外在环境的关系研究,导致了公共行政发展无法适应行政环境变革的要求,产生了大量的管理弊端。为了消除上述管理缺陷,随后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时期,公共组织便高度重视组织与外界环境交互关系的研究,努力实现弹性化管理。即一方面认真研究环境变化的特点和规律,做到灵活、权变;另一方面,充分把握环境革新所带来的机遇,能动地加以改造,最终实现组织内外的协调联动。第三,管理从无效走向高效。传统公共行政打破了人治行政和经验行政的枷锁,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显著提高了管理效率。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公共行政的发展困境和现实缺陷日益显现,对此必须有新的发展模式来修正和改造之,以管理自由化和市场化导向为特征的公共管理运动应运而生。它直接瞄准低效行政问题,广泛采用私营部门的成功经验和竞争机制,以顾客为导向,通过重视管理结果和放松规制,最大限度革除了传统公共行政的管理弊端。而公共服务理论在进一步拨正公共管理发展方向的同时,承继了公共管理的思路和方法,在政府设计上凸显“小而能”的治理理念。在外部,政府组织合理划清职能边界,科学调整与市场、社会的互动关系,采用市场控制和激励竞争的方法,节约行政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同时,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增强自主治理能力,提高其公共服务的有效性。而在内部,政府组织则合理确定行政编制,调整组织结构,控制组织规模,健全制度机制,构建权责体系,减少管理内耗,改变传统的过程控制导向为结果控制导向,实行绩效管理,从而持续提升公共服务的品质和效率。 (三)法律领域 公共行政的发展从法律层面上而言,主要存在以下趋势:第一,公共行政的法律理念经历了从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乃至服务论的演进历程,这与行政环境的变迁和公共行政价值重心的转变相伴而行。在工业社会时代背景下,从政治遮蔽下分立出来的行政,其最独特的价值追求便是管理和执行的高效。因此,如何切实保障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就成了公共行政在法律层面上的主题,“保权”“管理”也成了公共行政的法律价值核心。而随着社会事务日益复杂,世界各国普遍进入了“行政国”的时代。行政权力的无限膨胀和无所不在,致使它在管理和应对公共事务的同时,也时常侵犯着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成为公共行政演进中的一把“双刃剑”。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保证公民权利免受非法侵害,各国在立法和执法中,普遍调整了法律理念,更多地强调用法律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力的行使与行政行为的实施,即从“保权论”转向了“控权论”。但是,过分的控权又往往会使行政组织在公共管理中缩手缩脚,并且丧失积极管理和主动行政的热情。为此,各国政府又对公共行政的法律理念进行了重塑,即公共行政一方面应当在立法上保证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执行性,确保其有效地处理公共事务,保护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国家应采用法律的手段去规范、监督行政权力合法而正当地行使,避免行政权力异化和无责任状态的发生,从而在管理和控权的协调中实现价值平衡。公共服务理论提出后,使得公共组织最重要的职能落在了公共服务之上。因此,如何用法律的手段确保公共组织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并且保障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权利,便自然成为了公共行政存在的合法性基础,而“服务论”作为“平衡论”的升级又成了公共行政更高层次的法律价值。第二,公共行政主体多元化和管理手段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传统公共行政时期,由于行政环境单一和社会力量薄弱,政府在公共管理中成为核心的甚至是唯一的行政主体,它依托垄断行政权力分配着社会集体的资源。此时的公共行政主要指国家行政,而所谓的法律规范也主要针对行政权力。伴随着社会的进步,政府所面对的行政环境日益复杂和多元,社会的不可治理性明显增强。为了化解自身的治理危机,政府必须分放和让渡相应的行政权力,使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和市场,通过权力共享、责任共担的方式,在合作治理基础上有效地增进公共利益。在上述背景下,治道发生了从单极统治向多元治理的重大变革,行政主体种类由此扩大到了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第三部门等。 社会力量日益走上了治理的前台,填补着政府管理的缺位,并在与政府的合作中有效地回应了公共需求。此外,公共行政在具体管理手段的选择上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传统公共行政时期,在官僚体制的制约下,政府在行政事务的处理中往往强调命令服从、令行禁止,这反映在法律层面便集中表现为单方、强制、刚性的行政行为广泛被运用,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而到了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时期,社会力量日益崛起,公共行政价值目标转换,客观上要求政府在行政行为的选择上必须充分考虑民众的权利参与和诉求表达,并尽可能在协调与合作的基础上实现公共利益。因此,各国在公共管理的实践中,政府都一改传统的单向管制方式,而更多地引入了柔性的管理行为,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这些行为更加注重政府和公众的合意与协作,既有助于政府更新治理理念,也有助于公众对政府管理思路的理解和认同,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共赢。第三,公共行政在法律上经历了从神秘化向公开化的转变过程。在公共行政早期,由于以官僚体制为主导,行政组织作为一个封闭的管理系统存在,其回应力和透明度偏低;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法律也没有规定行政组织公开的义务。因此,社会公众往往缺失实质上的监督权和知情权,行政管理活动就是一个“黑箱”。而随着公民社会的日益成熟和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权利制约权力的逻辑得以正确回归,公共部门自觉接受公民的监督已成为严格的法律义务。公民的监督、建议、批评、表达等权利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确认。各国的法律普遍规定,政府等公共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必须将管理的事务、内容、权限、过程、程序、信息等向社会公开并自觉地接受民众的监督和评判,从而确保公共管理在法治轨道上透明、责任化地运行。 作者:黄建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效率提升途径 1影响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主要因素 1.1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的管理体制是建国之初在借鉴原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它的缺陷和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了。诸如部门林立、层次繁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官僚主义现象严重,副闲职多,突击提干,官少兵多的现象等都很严重。不改变这些缺陷,行政效率就不能提高。 1.2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方面问题 行政人员素质的高低,是行政效率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我国现阶段的行政人员的个体素质还很不理想,政治素养、思想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离国家公务员的法定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第二,由于行政管理体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现在行政组织的群体素质也还不能很好适应现代化行政工作的需要。 1.3行政管理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 第一,法律意识问题。社会主义的行政工作代表和实现着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因而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活动,做到一切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缺乏法制观念,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中一个明显的薄弱环节。第二,现代化的效率观念问题。冗余的机构和人员只能是整个系统效率中的故障因素,在行政管理中必须彻底破除小生产的效率观念,强化现代化的效率观念。 1.4行政管理技术和手段方面的问题 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技术和手段,已经成为保障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必备条件和物质基础。这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单凭个人的经验和智慧,已经不能保证现代化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率,所以对各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所提供的专业技术和有效方法的充分应用,就成为高效率的现代行政工作的依托。第二,我国运用现代化技术装备来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刚刚起步,还没有力量全面拥有高质量的技术装备,来推行行政效率的迅速提高。 2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2.1组织结构设置不尽合理 我国行政机构存在的机构臃肿、部门林立、层次繁多的现象,都主要是属于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如果在机构的设置上能够做到管理统一,分工合理,层次分明,幅度适当,指挥机关、执行机关、参谋咨询机关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组织内部职责明确、相互协调、沟通密切,这样组织起来的行政机构就能高效率的运转。 2.2人事管理不甚科学 工作人员的素质如何,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否协调起来,对行政效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任何行政机构都是由人所组成的,任何管理活动也必须由人去完成。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机构中出现的人浮于事、办事相互扯皮等现象,虽然也和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有关,但是没有一整套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却是直接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 2.3行政法规不甚健全 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必须要有健全的法规来保证。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有着系统的行政法规,机构的设置、职权、人员编制、工作程序都有明文规定。我国在这方面还有相当的差距因而积弊较多。 2.4行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比较差 一般来说,他们大多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工作的安排随机性大,不是有了某种专门的知识才干某种工作,而是首先干这方面的工作,然后再去积累知识,这就往往造成经验化的工作方法。 2.5理论指导十分薄弱 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以为只要基于崇高的理想和热情就能解决问题,因而一直没有将行政管理当作一门科学来对待。在实际工作中,靠的是领导者个人的经验而很少讲科学性和集体的智慧。如果说在小商品生产条件下理论指导作用还不太重视的话,那么今天,没有理论的指导就不可能出高效。 3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基本途径 既然影响行政效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那么,我们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就需要从多方面创造条件。具体来说,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途径有: 3.1实现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化,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组织保证 首先,要改革行政体制,简政放权,划清职责范围,加强制度建设,层层建立或健全责任制和考核制。其次,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机构,多余的取消,重叠的合并,减少中间层次,裁剪冗员,少设副职和虚职。再次,机构设置的结构比例要适当,健全决策、执行、信息咨询、监督四大类机构,改变目前机构设置上执行系统过于庞大、信息反馈不畅、监督无力的状况。同时,还适应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减少专业管理部门,加强综合管理部门。当前,机构设置合理化所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如何解决冗余人员的出路问题。因为解决不好这一问题,仍然会出现“精简一阵风,减后又猛增”的局面。为此,在解决方法上有以下几种:第一、兴办经济和服务实体;第二、充实企业力量;第三、到事业单位做技术或管理工作;第四、充实到基层或挂职锻炼;第五、允许辞职自谋职业;第六、按公务员条例要求,实行统一考试,不合格者调出行政机关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机构改革后的成果。 3.2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先决条件和关键所在 首先,要加强行政人员的知识教育和专业培训,实现行政人员的知识化、专业化、技术化和职业化。人的能力来源于知识,知识越多,预见越准,能力就越强。其次,要把具有不同能力的行政人员安排到与之适应的行政岗位上,使他们各得其所,并加强训练的针对性。一般来说,高级行政人员应具有分析判断、决策和领导能力;中级行政人员应具有协调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或部门之间关系的能力;初级行政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再次,要采取正确的领导方式,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热情,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3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物质技术保证 行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繁杂,信息量极大,因此必须借助于现代化的手段与方法,才能高效率地完成行政任务。首先,对于常规性、连续性的工作,可以编制相应的程序,借助于电子计算机来完成;对于非程序性工作,依靠行政人员和专家的智慧与创见来完成。其次,在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中,不仅注意采用计算机、无线电传真设备、复印机、录像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而且还要把新的科学方法,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广泛运用到行政管理工作中,提高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程度。 综上所述,不断提高公共行政效率是公共行政管理学研究中的中心问题,因此,大举行政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是我国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多元化公共行政管理创新论文 一、引言 公共行政管理作为国家行政机构处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活动,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宏观性。目前,基于国家的整体发展路径,公共行政管理呈现出总体协调、部分矛盾的主要形态。换句话说,在中央行政机构的整体监管下,公共行政管理事业呈现出逐步平稳向上的趋势,经济增长、政治稳定,社会各行各业之间处于友好合作的互动关系,然而,由于公共行政管理制度的局限性,国家行政机构与公民、企业之间的关系,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限制和分歧,这就使得后阶段的公共行政管理仍然是国家发展和建设的重头戏,需要得到社会层面的普遍重视和关注。 二、公共行政管理的特点 (一)全面性 公共行政管理的全面性,体现在它对国家资源调配和事务处理,都有一定的主动权和掌控权。从提供产品的角度来看,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相对,主要是指社会公有事物的共享与传播,既包括了物质层面的具体资源,也包括了精神层面的人力及思维资源。一方面,政府部门作为主要的行政单位,对公共行政管理作出了巨大贡献,无论是市场物资的调配与控制,还是企业内部资源的统筹管理,行政机构都作出了合理化的产品提供和拓展;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作为主要的人才培养机构,仅通过与学校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互动,加强了对应用型人才的整体培养,还协调学校与企业单位之间的联系,促使,多元化的应用型人才得以开拓市场,真正作用于社会。由此看来,提供产品作为政府机构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对社会资源的调配和管理起到了直接作用。 (二)公平性 当今社会,政府机构首推公平性和公正性原则,这就意味着公共行政管理的实施,进一步落实了公平性。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政府机构所推行的公平性,落实到社会层面的各个阶段中,对不同行业的不同人员都起到了重要影响。公平性原则往往受到两方势力的共同牵制,其一是政府机构为主的公共行政单位,其二是司法机构为主的相关法律条文。在公共行政单位方面,对于公平性原则,往往呈现在资源调配和人力资源管理中,对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调配,往往考虑到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因为权势或能力,而产生一定的分歧和局限,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平性的有效运行;而在政府依法行政方面,出于公平性的考虑,对于不同的社会阶级采取相同的法律制度,这就使得制度的实行和推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其公平性,而这自然也就成为了依法治国条件下,政府实施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特点。 (三)强制性 公共行政管理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政府部门的依法监管上,从政府机构政策的落实和实施角度来看,强制性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特点,对公共行政管理的进一步强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从依法行政的对象来看,法律法规针对于每一位公民公平使用,不会因为公民的权和钱而受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普通公民的政治权利,使得公共行政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是公共行政管理强制性得以呈现的必要保障;从依法行政的制度来看,国家行政管理的制度完善进一步落实了强制性的基本原则,从现阶段的工作行政管理建设上来看,无论是公共行政管理的资源配置还是人员调控,都在原有的基础上强化了法律性的保障,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工作行政管理不再局限于原有的管理模式,而是进一步强化了强制性原则对公共行政管理的力度和作用。 (四)宏观性 政府机构在处理公共行政管理事务过程中,往往会呈现出宏观性的特点。这也就意味着,政府这一公共行政管理的重要机构,对于市场资源的控制、调配和监督,通常会选择政策扶持和制度管理。区别于市场方面的微观调控,政府从宏观的角度着手,不仅大范围地参考和审读了过去的历史文献资料,对以往的实战经验作出了相应的分析和研讨,还针对现阶段公共行政管理事务处理的实际发展情况,寻求其中所存在的相应问题,立足宏观性的角度加以分析和理解。从目前的公共行政管理角度来看,政府部门的管理模式主要是精神领导和组织领导,这种以文化思想效益为主的建设,政府部门主要是起到了宏观调控的作用,而对市场的调节与处理,则予以了一定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三、公共行政管理的发展情况 (一)政企信息交互明显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行,社会各层面间的相互合作力度逐步加强,使得当今社会对于政企结合的现象,也逐渐趋于增多。这也就意味着,政府机构的发展情况,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后期发展,而企业的实际发展现状,同样会作用于政府后阶段的整体变化。政企信息交互明显,使得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落实受到了一定的波动。一方面,企业的资源配置和资金支持,对政府的宏观发展提供了契机和帮助;另一方面,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发展现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秩序的稳定性,最终作用于政府部门的发展和规划。 (二)公共行政管理涉及面广 公共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部门处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活动,因此,往往会涉及到多个领域的多个方面。在这样的基础下,公共行政管理并不只是单一的理论知识的运行,而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汇总和革新。由于公共行政管理的涉及面较为广泛,这使得公共行政管理工作开展的难度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其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影响,也成为了社会市场秩序能否稳定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对社会的平稳发展与否有着密切联系。 (三)物质和精神一同发展 众所周知,当今社会不再是单一的物质世界,社会各界人士对于精神世界的需求,远远高于对物质生活质量的追求,而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样顺应这项基本原则。根据现阶段的社会发展情况,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并不仅仅局限于物质事物的处理和完善,更主要的是加强了精神内涵的培养和凝练。在这一社会基础上,物质和精神一同发展。其中,人文主义精神作为重要的精神内涵,已经得到了公共行政管理行业的普遍关注和重视。 四、现阶段公共行政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管理机制不透明 就目前的公共行政管理现状来看,对于内部管理机制的建设,仍然存在不透明、不规范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住了公共行政管理的落实,也妨碍了政府管理在后期建设中的真正应用。对于公共行政管理的落实和开展,通常会受到一定的局限性。管理机制的不透明,往往会带动相关负面现象的产生和出现,例如贪污腐败现象的加剧,则是其的重要呈现和证明。 (二)公共行政管理的人员职能尚不明确 人员调配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些不适应时展需要的负面现象,而正是此类现象的推广,导致了公共行政管理未能完全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共行政管理的力度欠缺。从人员职能角度看,原则上,不同员工应当持有不同的管理职能,然而,由于受到制度的局限性的限制,往往存在一部分人员的篡位现象。人员职能的尚不明确,使得公共行政管理内部的分工尚未细化,容易造成管理机构的秩序混乱和结构冲突,这是不利于社会的整体发展的。 (三)公共行政管理模式 陈旧对于公共行政管理的落实,我国相关机构主要是采取了传统的管理模式,由于陈旧的管理模式未能真正适应现阶段发展的实际需求,这就导致了,当今社会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受到了一定的局限性和限制。从政策公开化角度来看,对于政府政策的公开,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往往会采取纸质文案的方式,由于未能充分考虑到网络技术的应用,通常会造成政策公开的局限性。在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下,容易导致政策公开的广度和力度无法得到有力保障;而从监督管理角度看,政府的监督没有充分考虑到电视媒体的重要性,因此,对于贪污腐败等公共行政管理的负面现象,未能作出及时的批评和指正,这将会影响到政府机构的后期建设和未来行政管理建设的稳定性和长久性。由此看来,陈旧的公共行政管理模式对于社会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五、公共行政管理的创新化对策 (一)强化社会对政府机关的整体监管 众所周知,社会是一个高度统一和合作的整体,无论是日常工作的开展,是社会整体的进步,都呈现出合作共赢的发展趋势。这也就意味着,强化社会对政府机关的整体监管,是后期公共行政管理创新化的重要对策之一。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首先应该仔细分析社会与政府机关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根据两者的互动关系,正确拟定合理的解决方式。一方面,通过政府部门的核心监管力度,来加强其对社会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协调;另一方面,也通过社会监督这一重要权利的实现,来强化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机构后期发展的监督和管理。通过社会层面的整体势力和政府部门的核心势力相互结合,最终作用于公共行政管理的创新性发展。 (二)充分应用电视媒体的监督作用 电视媒体作为新晋的监督机构,凭借其明显的透明性和广泛性,而对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落实,起到重要的监督和管理的直接作用。在后阶段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充分完善电视媒体行业的发展机制,遏制住电视媒体的不透明现象,以强化电视媒体的实际监督力度。换句话说,在未来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到电视媒体对公共行政管理重要的监督作用,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政策的开展,从而奠定电视媒体生存和发展的理论基础。而电视媒体也应该完善自身内部机制,通过对不规范社会现象,尤其是对违规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层面的整体监管力度。 (三)加强网络技术的合理应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通讯技术已经普遍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需要,这也就是说,通过加强对网络技术的合理应用,可以作用于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网络技术的日益发达,为政府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了契机。在后阶段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应该通过网络技术的应用,促成线下和线上两种行政管理模式的有效合并和完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加强网络技术的应用,不仅是当今社会强化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企业的私人管理以及人员调配等社会现实问题的处理和解决,同样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和借鉴。由此可见,强化网络应用技术,是造福于社会整体发展的必备良药。 (四)强化人文主义精神的建设 我国是个广泛推行人文主义的国家,这也就是说,通过强化人文主义精神的建设,不仅能对社会市场秩序的协调,起到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还能通过其在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从而奠定政府强有力的公信力。如何根据新时展现状,强化人文主义精神的建设,不仅是政府部门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也是社会各界人士应当普遍关注的关键内容。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人文主义教育,应该从现阶段的学风建设着手,将就学的学生作为人文建设的主要对象,为后期的人文社会形成和完善,奠定必要的基础和完善。除此之外,还应该在中小企业内部加以知识点的灌输,最终作用于社会层面整体的人文主义精神的建设和提升。 作者:张丽萍 单位: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激励机制在公共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性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逐步进行,国家逐渐加大了对于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视,尤其是一些相关法律的出台,给予了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更好的发展前景,并已经初步取得了一些成就,直接或间接的促进了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的发展与进步。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工作仍有一些问题存在,尤其以员工懒惰、不负责任的现象最为严重,基于此,我们借助现代激励理论指出了一条提高公共行政管理质量的可行方法,并结合激励机制的作用对其在公共行政管理中的运用原则进行了详细介绍,以希冀给予广大公共行政管理单位一些帮助和建议。 关键词:激励机制;公共行政管理;基本理论;运用 引言 根据美国管理学家贝雷尔森和斯坦尼尔给激励的定义,我们可将激励归为一种人类活动的内心状态,即人类一切内心要争取的条件、希望、愿望、动力皆构成了对人的激励。也就是说,激励是一种动力,可以诱导人们按照其预期的目标进行各种社会行为,而同样,借助激励机制,用人单位便可以不断的开发优秀的人才资源。基于此,我们通过研究激励机制,不仅可以帮助公共行政管理单位获得更多优质量的人才资源,对于提高其行政管理水平也有着极大的帮助。 一、激励机制的概念介绍 1.激励机制的定义 简单来说,激励机制所研究的主要指影响人的工作行为的动力因素,即研究人的各种工作行为受到何种因素驱使,同时也涉及到一些促使激励措施发挥作用的基本制度。 2.激励机制的种类 激励机制主要包括精神激励、薪酬激励、荣誉激励以及工作激励等,而合理借助四种激励机制的关系和特点是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最为有效的方法。 二、激励机制的作用 1.增大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 借助合理的激励机制,绝大多数组织都可以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奖罚机制,同时也可营造出一个竞争、合作的工作氛围,而这不仅可以最大限度提高组织的吸引力,帮助组织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同时也可充分调动组织内部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其牢牢的抱在一起,共同完成组织的任务要求。 2.提高员工积极性和责任心 经过有效的激励,组织可以逐渐转变员工的工作态度,使其以一种积极、主动、自愿的态度来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同时激励机制也可以逐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帮助其树立一种与组织荣辱与共的思想挂念,进而达到提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效果。 3.增强员工创造力和革新精神 借助激励机制,组织可以建立起完善的奖罚机制,而在这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中,员工可以最大限度发挥自身的潜能,为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加有传造性、更加新颖的创意,进而使组织始终保持一种新气象。 4.提供有益的工作环境 前面提到,员工处于一种拥有积极机制的工作环境内,会始终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同时也会营造出一种轻松愉快的工作氛围,进而便会促使整个组织的所有员工都能满怀热情的投入到自身工作之中。 三、现代激励理论介绍 1.需要层次理论 需要层次理论是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于1943年在《人类动机理论》一书中提出的,其将人的需要分为了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层次、安全需要层次、社交需要层次、尊重需要层次以及自我实现需要层次,而要想完成这些需要,人就必须激发自身的原始驱动力。换言之,五种层次便是人类最基本的激励因素,而通过研究这五种层次,我们便可以深层次的进行实施管理、激发冬季以及引导行为等方面的探索。 2.双因素理论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赫兹伯格于上世纪50年代提出的双因素理论来看,我们人类所受到的影响工作因素主要包括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两种,也就是说在工作中管理者除了要为员工营造愉悦的工作环境外,还应促使员工对工作自身产生兴趣,只有这样,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才能得到全方面的提高。 3.期望理论 就弗洛姆的期望理论而言,我们人类所获取的激发力量等于效价乘以期望值,也就是说必须同时提高效价和期望值,才能真正使员工获取更多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动力。 四、激励机制在公共行政管理中运用的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 在任何时候,公平公正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运用激励机制时,如果不能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很可能出现奖罚不公的现象,这样不仅不能起到激励机制其应用的效果,还可能大幅降低部分员工的工作热情,使组织的工作效率不进反退。 2.适度原则适度原则 指的是当员工作出某些成绩时,应根据成绩的大小适度进行奖励。针对此原则,公共行政管理单位应及时制定一套标准合理的奖罚机制,以防止因奖励不适度所导致的影响人心现象的发生。 3.因人而异原则 针对不同特点的员工,应尽量遵循因人而异的原则,应根据职工的优势和需求采用不同的激励手段,例如针对某些员工可采取精神激励,针对某些员工可采取物质激励等,其中应重点注意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的有机结合。 4.正反激励结合原则 仅采用正面激励对于某些并不上进的员工是不适用的,甚至还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公共行政管理单位应对一些不符合组织要求的行为给予适度的奖罚,并通过树立反面例子的方式起到约束员工行为的效果。 五、结语 综上,激励机制对于组织的发展是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的,而只有充分考虑到运用激励机制的几点原则,公共行政管理单位才能真正提高自身员工的工作热情,才能更好的发展与进步。 作者:王一帆 单位:西北大学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中信息发展思考 内容提要:社会信息化是当代社会的一种大趋势,它正推动着公共行政现代化的进程。信息技术的发展对诸如行政人员、行政决策、行政组织、行政方法、行政公文、政府管理模式等公共行政要素和过程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信息技术公共行政 在信息时代,信息技术是最基本和最为普遍的技术手段,在人类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方面都必然会普遍应用着信息技术,公共行政的领域也不例外。当前,我们正处在公共行政信息技术化的起点,预测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中带来变革的合理形态,对于我们在公共行政领域中自觉接纳和应用信息技术是非常有意义的。 一、信息技术对行政人员的影响行政人员由于身处现代信息社会,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信息技术发展的影响。具体表现为: 体能的延伸与增强。借助于信息技术,如电信、机器办文办事、远程会议,打破了时空限制,行政人员可以看到、听到、触觉到以前无法感知的事物,可以完成以前体能无法完成的工作。 开阔视野,提高判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信息技术的开发可使行政人员及时获得大量信息,有助于他们逻辑地、辩证地和系统地思考问题。互联网提供了获取信息的极大便利,使得行政人员“秀才不出门,而知天下事”、“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成为可能。时间和精力的节约。信息技术节约了原来靠人脑和文件处理信息所消耗的大量时间和精力。跨越时空,降低了信息传输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 观念的更新。行政人员要适应信息时代的要求,就必须更新传统观念,树立效率观念、创新观念、服务观念、竞争观念、民主观念、法治观念等现代化观念。 激励行政人员的全面发展。信息技术的应用既对行政人员的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又节约了行政人员的精力与时间。前者成为行政人员不断学习与培训的直接动力,后者则提供了可能与机会。信息技术带来的教育方式的更新(如网络学校)更为行政人员学习现代化的管理知识,掌握与运用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技术和工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二、信息技术对行政决策的影响行政决策是行政决策者为达到某一特定目标,对若干备选方案进行选择,以确定行动方案的过程。信息技术发展对行政决策的影响是围绕着提高行政决策的有效性和行政决策的效率展开的。 对行政决策目标的影响。信息技术发展改变了人类生活的环境,为此对公共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于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而言,一切应以公共产品的消费者的满意为决策的根本目标,决策过程的行政参与民主公开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随着各地政务公开活动的开展,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也相应提高。削弱以至取消决策者与执行者之间的严格分界。在马克斯韦伯所设计的科层制中,组织内部层层授权,下级对上级严格负责,“只有处在金字塔顶端的人才能掌握足够的信息而作出熟悉情况的决定。”[i]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每个人都能及时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在工作现场就可以作出必要的决策,无须事事先向上司汇报,再执行上司的决策,真正做到“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正如约翰奈斯比特在其《大趋势》一书中所描述的:“由于新科技发展给社会生活带来的多样性和时效性,中央政府的集中决策愈来愈缺乏效率,谁是总统再也无关紧要,因为实际的政治力量,即把事情处理好的能力,已从国会和总统的手中转移到州、市、镇和邻里手里。”[ii] 改善行政决策者的有限理性。管理决策的基石是由西蒙提出的“有限理性”学说,而信息的不完备是影响人们进行理性判断和决策的直接原因之一。信息技术的发展可逐步实现在适当的时候、把适当的信息提供给适当的管理者,这样就改善了决策者的有限理性。网络化电子政府的实现,使得公共行政决策者可以在广泛了解决策所需信息的前提下进行决策,避免了靠经验决策和决策信息不完备导致的决策的盲目性现象,从而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支持与强化行政决策过程。行政决策可分为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两类。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技术完成程序化工作的效率与功能是不言而喻的。在计算机尚处于实验室阶段时,美国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只能用制表机来处理普查数据,以至于在人口普查结束4年后,数据尚未处理完毕。第一台专门设计用于商业目的的计算机UNIVAC[iii],就因总共服役7万多个小时并成功处理了美国人口普查局的人口普查数据而被载入电脑史册。这是计算机处理程序化决策的成功范例。而对于非程序化决策,信息技术也可以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1952年下半年,美国朝野都忙于为次年大选作准备。候选人分别是在二战中立下赫赫战功的62岁的艾森豪威尔将军和演说家阿德莱史蒂文森,由于前者早已解甲归田,新闻界舆论对后者获胜的把握几乎一边倒。出于好奇,新闻界请出UNIVAC来做个预测。数据分析结果出乎人们的意料,电脑认为获胜者是艾森豪威尔将军,而且票数与史蒂文森相差悬殊。人们对此不以为然,因为UNIVAC依据的不过是5%的选票,根本不足为据。然而,大选结果却是艾森豪威尔将军大获全胜,且选票超过对手 五、六倍。[iv]UNIVAC又一次证明了信息技术在非程序化决策中的强大作用。 三、信息技术对行政方法的影响 信息技术与行政方法密不可分。所有行政方法都要有相应的信息支持,而有些行政方法就是专门为保证信息流通而创立的。信息技术发展引起行政方法的创新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改善现有行政方法的信息基础和信息通讯手段。例如目前行之有效的网络规划技术,就运用了先进的信息技术予以支持,从而大大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网络规划技术源于十九世纪末美国学者甘特发明的甘特图,后发展为横条图形计算法,这是一种较为简单的安排工序和时间的图表。后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改进成为网络规划技术。著名的美国阿波罗登月计划就因为使用了网络规划技术而使原定14年的计划提前5年实现。网络规划技术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其工作程序的模型化建立就得益于计算机等信息技术的运用。 创立全新的行政方法和行政措施。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决策支持系统(DSS)、电子会议系统(EMS)、远距离控制、分布式工作的统一协调、动态网络计划成为可能。目前,我国政府上网工程就采用了一整套全新的管理方法,如人民银行网上支付、海关总署报关单和外汇联网的外汇核销系统、工商局红盾信息网提供企业数据库、国税总局增值税发票稽核系统和电子报税等。这些管理方法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 四、信息技术对行政组织的影响 传统的行政组织形式是科层组织结构。它的创立与发展不仅与素质较低的人员和平稳的管理环境相对应,而且也是受信息技术不发达制约的无奈选择。科层组织结构的最大优点是效率很高,其弊端在于对外界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较差,而且压抑组织成员自身的全面发展。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使得科层组织的革新不可避免,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之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中间管理层的缩减以至取消。中间管理层是信息通讯技术落后的产物,它的存在既减缓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又易造成信息的严重失真。这种失真的原因有多种,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中间层次为了争功诿过而导演的“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象,这也是信息传递不畅的结果。现代信息技术将通过加强操作执行层与高层决策的直接沟通,逐步缩减以致最终取消中间管理层。管理幅度增宽。信息技术使管理者和其下属可以随时了解对方的状态和意图,而且仅占用很少的精力和时间。所以一个管理者能够指导更多的下属人员,增宽管理幅度。这一趋势对于行政机构改革有一定的启发。 行政组织绩效的改进。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得一个行政组织要完成与过去同样的工作量所需行政人员大为减少,从而行政组织更加精干高效。行政组织中信息技术的采用有利于提高行政组织产出绩效和促进行政组织成员的自身发展。信息技术可保证行政组织成员间的全方位沟通和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信息交流。 五、信息技术对行政公文的影响 行政公文,是指机关、部门、团体在处理公务活动过程中,按特定体式形成与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文件。[v]信息技术日益渗透到办公或其他业务环境,如行政部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电子商务等,便产生了电子文件,这是一种特殊性质和特殊形式的行政公文。它具有许多与传统行政公文不同的特点:(1)信息的非人工识读性;(2)系统依赖性:电子文件的使用依赖于一定的硬件设备、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3)载体的无信息性:从远古的甲骨、缣帛、竹简到纸张,载体的意义远大于“承载物”这一项,它和载于其上的外部特征,如字迹、书写材料、签字、印章等共同构成文件原始身份的“证明人”,但对于电子文件,载体本身及其上的外部信息消失得无影无踪;(4)信息的灵活处理性:制作电子文件时,我们可以任意地增、删、改。单纯从电子文件本身来看,修改的痕迹荡然无存。 电子文件的上述特点对行政公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文件记录的原始性、凭证性受到冲击。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证据必须是原始文件,其形式与内容同等重要。如审理经济纠纷所依据的主要是合同原件。传统的文件,内容一旦依附于某一载体之后,一份“原件”就产生了。即使被更改,也会在原件上留下痕迹。电子文件由于其复制的简便和文字编辑软件功能中引以自豪的整齐而美观的标准字体和字号,谁又能确认电子文件的原始性呢?传统文件利用封泥、骑缝、按指纹、画押、签字、盖章等方式来确认身份,而在电子文件那里,这些方式则无能为力。出于维护某种既定的社会秩序或维护某种经济利益的目的,人们对电子文件提出了身份认证的要求。现在诸如数字签名、存取控制、信息追踪加密和防火墙技术为这一要求的实现提供了部分可能。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美国国防部数次被黑客侵入,印尼总统电子邮箱被炸,某些网上主页被篡改等等都说明了电子文件的脆弱性。 重要原始文件的流失。由于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许多电子文件都将会随着电子脉冲流进历史的黑洞之中。或者是电脑遭遇病毒或者是受到黑客袭击,甚至在你不经意的一敲一点中,某一重要文件就荡然无存了。许多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在适当时候自动删除或更新某些数据的功能。形成文件的业务人员往往考虑用这份文件处理现实事务,对于其中哪些东西今后有用,需要保存而考虑不周,甚至全然忘记。对传统文件的管理,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严密的收、发、签、办、归档等工作流程的规章制度,因此传统文件的管理步步为营,井然有序。而电子文件的管理中还远未形成类似的严谨而有效的措施。这就要求文件及档案管理人员在信息系统设计的初期积极参与,提出有关功能要求,在系统运行的适当环节,加入签发、签收、鉴定、制作原数据信封、归档保存等管理步骤,最后将电子文件保存在系统硬盘、软盘或光盘上留存备查。 数字文献的长期可读性“朝不保夕”。电子文件的载体有硬磁盘、软磁盘、光盘等。杂散磁场、氧化作用,材料的老化变质、污染、划伤和皱褶,会很容易地抹掉这些载体上记录的信息。另外,因为不断有新的、不兼容的媒体形式和存贮格式出现,数字式文献常常会在存贮它的媒体还没有破损之前就不再被使用了,现在还有多少人使用5英寸的软盘呢?涉及电子文献长期可读性的另一个因素是计算机病毒。大多数电脑系统都很容易受到旨在破坏它们的病毒的侵害。1998年流行的能破坏硬盘上的数据的“CIH”的病毒给人们造成的恐慌绝不亚于一场战争。 电子文件的法律意义。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较重大的行政行为都应采取书面表现形式,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在许多情况下应被视为无效行为。从实践上看书面形式各种各样,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但结合电子文件的实际,可将网上的行政通告视为一种新的书面形式的行政行为。 六、公共行政管理模式的变革:政府信息化与电子化政府的实现 随着Internet的快速发展,网络时代的大潮正以不可抵挡之势扑面而来。它将深刻地改变我们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同时也给政府的管理模式带来一场革命。政府信息化,就是工业时代的政府(即传统政府)向信息时代的政府(即现代政府)演变的过程。[vi]而电子政府是一个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有效地实现行政、服务及内部管理等功能,在政府、社会和公众之间建立有机服务系统的集合。总体来说,电子政府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政府机构各部门实行电脑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帮助提高政府在行政、服务和管理方面的效率。电子政府利用信息技术,积极推动精减组织和简化办公等工作。 利用政府内建立的网络、信息和应用,为公众社会提供优质的多元化服务。政府的信息网络覆盖政府的各级部门。电子政府利用统一的信息资源,通过语音、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为公众提供简便的多元化服务。 以政府的信息化发展推动和加速整个社会的信息化发展。只有向公众展示高新技术的应用,让社会享受信息网络的便利,才能切实地推动全社会信息化的发展。 政府上网工程具有跨世纪的历史重任,是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和国家综合实力及国家竞争力的最有力的保证。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信息技术必然导致传统的国家主权弱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增加了国际活动的透明度。遥感器和卫星技术把大多数国家具有战略意义和部分具有战略意义的目标置于全时辰、全天候的监控之下;视频和多媒体技术、信息高速公路和卫星通信技术使图文信息即时传递成为现实。在国际社会的注视、舆论的监控和可能的外部干涉的影响下,国家在国内外事务,特别是在核军备竞赛、军备采购、能源政策、污染标准等具有全球影响的事务上作出决定的自主性日益受到削弱。 由于因特网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它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受到各种不良现象的污染,如:网络色情、网络暴力、网上走私、网上贩毒、网上黑客,等等。这就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如何规范网络行为?积极寻求对策是公共行政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现状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前传统模式;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新公共管理模式;发展中国家的公共管理;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结论;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创始者或领导者赋予社会以可能,然后是组织者或行政者使之永恒、早期的行政体制本质上是人格化的,或者说是建立在韦伯所说的“裙带关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以效忠国王或大臣等某个特定的人为基础,而不是非人格化的、前现代官僚体制是“个人的、传统的、扩散的、同类的和特殊的”,而按照韦伯的论证,现代官僚体制应当是“非人格化的、理性的、具体的、成就取向的和普遍的”、传统的行政模式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通过对比早期的行政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韦伯体系的主要优点和不同点、通过对比早期的行政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韦伯体系的主要优点和不同点、传统模式是僵化的、官僚的,只是侧重于结构和过程、尽管新公共管理的名称众多,但对于公共部门管理发生的实际变化而言,人们还是有一种共识、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浪潮由各种不同于传统行政模式的理论所支持、尽管与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相比,新公共管理适合于发达国家,但这是否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却不得而知、人们就新公共管理展开的争论最有意思的一个方面在于,尽管最激烈的批评家也承认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是否足够大到可以构成一个范式变化却有待商榷除了强调结果并通过各种机制来实现结果外,关键的不同是其背后的经济学和私营部门管理理论基础公共部门改革是否构成了一种国际现象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人胡德也提出反对全球化范式的思想新公共管理的批评家认为这场运动将会消失,有的甚至认为它从没有发生过。林恩认为公共管理将逐渐消退政府管理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里经历了三种模式在现实中,市场和官僚体制相互需要,相互补充等,具体材料详见: 公共部门的变革回应了几个相互联系的重大现实问题,包括:职能公共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低效率;经济理论的变化;私营部门相关变化产生的影响,尤其是全球化作为一种经济力量的兴起;技术变化使得分权同时又能更好地控制全局成为可能。 行政管理可以分为三个鲜明的发展阶段:前传统阶段、公共行政传统模式阶段和公共管理改革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管理模式。从上一个阶段过渡到下一个阶段并非轻而易举,从传统的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的过渡至今尚未完成。但这只是时间的问题。因为新模式背后的理论基础非常强大。这场变革运动以“新公共管理”着称,尽管这个名称引起了争论,然而它不但在蓬勃发展着,而且是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已经采取的管理模式的最佳表述。传统的行政模式相对于它所处的时代是一项伟大的改革,但是,那个时代已经过去了。 一、前传统模式 很显然,在19世纪末官僚体制理论尚未健全之前,已经存在着某种形式的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了,它与政府这一概念以及文明的兴起一样历史悠久。正如格拉登(Gladden)指出的那样,行政的某种模式自从政府出现之后就一直存在着。 首先是创始者或领导者赋予社会以可能,然后是组织者或行政者使之永恒。行政或事务管理是所有社会活动中的中间因素,虽然不是光彩夺目,但对社会的持续发展却是至关重要的。 公认的行政体制在古埃及就已经存在了,其管辖范围从每年的尼罗河泛滥引起的灌溉事务到金字塔的建造。中国在汉朝就采用了儒家规范,认为政府应当是民选的,不是根据出身,而是根据品德和能力,政府的主要目标是谋取人民的福利。在欧洲,各种帝国——希腊、罗马、神圣罗马、西班牙等首先是行政帝国,它们由中央通过各种规则和程序进行管理。韦伯认为,中世纪“现代”国家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官僚治理结构的发展”。 尽管这些国家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但它们具有共同的特点,这可以称为前现代。也就是说,早期的行政体制本质上是人格化的,或者说是建立在韦伯所说的“裙带关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以效忠国王或大臣等某个特定的人为基础,而不是非人格化的;以效忠组织或国家为基础而不是以个人为基础。尽管存在着这么一种观点,即认为行政管理本身不为人赞许的特点仅仅来自于传统模式,但早期的做法常常导致谋求个人利益的贪污行为或滥用职权。在早期行政体制下,我们现在看来觉得很奇怪的做法曾是当时执政政府职能的普遍行为。那些一心走仕途的人往往依靠朋友或亲戚获取工作或买官,这就是说先以钱来收买海关官员或税收官员,然后再向客户伸手要钱,从而既回收了最初的买官投资成本,又可以大赚一笔。美国19世纪的“政党分肥制度”意味着在执政党发生了变化的同时,政府中的所有行政职位也发生了变化。 前现代官僚体制是“个人的、传统的、扩散的、同类的和特殊的”,而按照韦伯的论证,现代官僚体制应当是“非人格化的、理性的、具体的、成就取向的和普遍的”。个人化政府往往是低效率的:裙带关系意味着无能的而不是能干的人被安排到领导岗位上;政党分肥制常常导致腐败,此外还存在着严重的低效率。传统行政模式的巨大成功使得早期做法看起来很奇怪。专业化、非政治化行政在我们看来是如此顺理成章,以至难以想像到会有别的制度存在。西方的行政制度即使简单到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想法,也是直到1854年英国的诺思科特—屈维廉报告出台后才开始建立,尽管这种制度在中国早已通行很久了。 二、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 在19世纪末期,另外一种模式开始在全世界流行,这就是所谓的传统行政模式。它的主要理论基础来源于几个国家的学者,即,美国的伍德罗·威尔逊和德国的马克斯·韦伯,人们把他们和官僚制模式相联系;弗雷德里克·泰勒系统地阐述了科学管理理论,该理论也来源于对美国私营部门的运用,为公共行政提供了方法。与其他理论家不同,泰勒没有着力关注公共部门,可是他的理论却在该领域具有广泛影响。这三位理论家是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主要影响者。对于其他国家来说,还要加上诺思科特和屈维廉,他们对美国之外的国家的行政尤其是威尔逊的行政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在19世纪中期,诺思科特和屈维廉最先提出了通过考试和品德来任命官员的主张,并提出了无偏见和行政中立的观点。 传统的行政模式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官僚制。政府应当根据等级、官僚原则进行组织。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对官僚制度有一个经典的、清晰的分析。虽然这种官僚制思想在商业组织和其他组织中采用过,但它在公共部门得到了更好和更长久的执行。 2.最好的工作方式和程序都在详尽全面的手册中加以规定,以供行政人员遵循。严格地遵守这些原则将会为组织运行提供最好的方式。 3.官僚服务。一旦政府涉足政策领域,它将成为通过官僚体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 4.在政治、行政二者的关系中,行政管理者一般认为政治与行政事务是可以分开的。行政就是贯彻执行指令,而任何事关政策或战略事务的决定都应当由政治领导者做出,这可以确保民主责任制。 5.公共利益被假定为公务员个人的惟一动机,为公众服务是无私的付出。 6.职业化官僚制。公共行政被看做是一种特殊活动,因而要求公务员保持中立、默默无闻、终身雇用以及平等地服务于任何一个政治领导人。 7.行政任务的书面含义是执行他人的指令而不承担由此而致的个人责任。 通过对比早期的行政模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韦伯体系的主要优点和不同点。韦伯制度和它以前的各种模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以规则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取代了人格化的行政管理制度。一个组织及其规则要比组织中的任何个人都重要。官僚制度就其运作以及如何对客户做出反应方面必须是非人格化的。正如韦伯所论证的那样:“将现代公职管理归并为各种规定深深地触及了它的本质。现代公共行政理论认为,以法令形式来命令执行某些事务的权威已被合法地授予了公共机关。这并没有授予某机构具体情况下通过指令实施某种事务的权力。它只能是抽象地管制某种事务。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通过个人特权和赋予特许权管制所有事务。后者的情况完全是由世袭制支配的,至少就这些事务不是不可被侵犯的传统而言是这种情况。” 这一点非常重要。早期的行政管理以人际关系为基础,个人要忠诚于亲戚、保护人、领导人或政党,而不是对体制负责。有时,早期行政管理在政治上是比较敏感的,因为行政机关的人员是任命的,他们更是政客的臂膀或主流阶级。但是,它也常常是专制的,专制的行政可能是不公平的,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够或者不愿意投入个人政治游戏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一个以韦伯原则为基础的非人格化的制度可以完全消除专制——至少在理想情况下是如此。档案的存在、前例原则的参照和法律依据意味着在相同的环境中总是会做出相同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效率更高,而且公民和官僚等级制中的人员都知道自己所处的立场。 其他的差别均与此相联系。在各种规定和非人格化的基础上,会很自然地形成严格的等级制度。等级制度及其规定在个人离开组织后保持不变。虽然韦伯强调的是整个制度,但他也注意到了官僚制组织中的个人任期和条件。 传统行政模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它为全世界各国政府所广泛采用。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它都显示出了优势。与以前腐败盛行的制度相比,它更具效率,而且职业化公务员的思想对个人以及业余服务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然而,该模式现在也暴露出了问题,这些问题表明该模式即使不能说已经过时了,也可以说即将过时。 传统官僚制度是在工业发展过程中的某个特定时间段发展起来的,它的制度和技术适用于更早的时期。如果政府工作人员被看做机器人,只需对简单的刺激做出反应,难以承担起做出决策的责任,而且在操作手册中都有了事无巨细的规定,那么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可能是合适的。然而在私营部门,正式的等级制度不再被认为是运行良好的了。 公共行政的理论支柱已经难以描述政府现实了。政治控制理论已经问题重重。行政意味着遵从他人的指令,因此要求有一个秩序井然的收发方法。指令的发出者与实施者之间有一个明确的划分。但是这并不现实,并且随着公共服务规模和领域的扩大而愈加不可能。传统模式的另一理论支柱——官僚制理论也不再被认为是组织的特别有效形式。正式的官僚体制可能有它的优势,但人们也认为它往往培养墨守成规者而不是创新者;鼓励行政人员规避风险而不是勇于冒险,鼓励他们浪费稀缺资源而不是有效利用。韦伯曾把官僚制看成是“理想类型”,但现在这种理想类型却培养了惰性、丧失进取心、导致平庸和低效率,这些被认为是公共部门的特有病。它也由此遭受批评。实际上,“官僚”这个词在今天更多地被看成是低效率的同义词。 传统模式的所有事实都已经受到了挑战,官僚制的确有威力,但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都适用,它会带来一些负面的结果。试图探求惟一的最佳方式是不切实际的,这会导致组织运作的僵化。私营部门中率先采用的灵活管理体制正在被政府部门所采用。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并不是政府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惟一形式。而且行使官僚权力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政府实际上可以通过补贴、法规或合同间接地在这一领域起作用。政治和行政在现实中很长时间里都一直相互交错。公众要求在原先政府独立于民众而运作的领域中建立更好的责任机制。虽然公务员可能会受到公共利益的奖励,但现在看来政治游戏者有他们自身的利益这一点也是无可争辩的。他们也可能是为了自身的进步或所在部门的发展而工作,而不再是原来想像的那样时刻都是出于纯洁和无私的动机。现在公务员的不同寻常的雇用现象已经弱化多了,特别是考虑到私营部门在这方面的变化,私营部门雇用制已是非常少见了。最后,公共部门的任务现在被认为具有了更多的管理性质,这要求行政人员对于他们的工作绩效负起责任来,而不仅仅是行政命令和执行指令。 关键之处在于,传统模式在大约一百年里没有多少变化,而现在却发生了全面变化。诸多观点构成了一种范式——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而现在由于传统模式本身的问题,范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和转移。 传统模式是僵化的、官僚的,只是侧重于结构和过程。然而它确实比以前存在的模式要好得多。以功绩制为基础的任命制、正式的官僚制以及政治和行政能够并且应该分开的想法都足以构成一个行政体制的充分原则,尤其是对一个处于稳定阶段运行的制度。20世纪的大部分时期,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主导着公共服务理论和实践。尽管传统模式做出了多年的贡献,但它现在面临的主要批评是,其理论和实践都不足以适应公共部门管理的发展。传统模式在很长时间里都是一个很好的模式,但现在它的时代过去了。 传统的行政模式衰落的主要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它不再运作良好了。当理论和经济研究都表明政府直接提供公共产品具有内在低效率时,政治家们开始询问一些笨拙的问题就毫不奇怪了。为什么公务员是终身雇用的而别人却不是?为什么他们不是以合同形式雇用?如果有人受雇从事一份工作,确保该雇员做好这份工作有何过错?公务员制度至少在西方国家已经大失民心,政府进行相关改革时阻力极小。而这些改革以前曾一度被认为会破坏公务员制度。一旦变化开始发生,传统模式的各个方面也就随之分崩离析了。 三、新公共管理模式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公共部门出现了一种针对传统行政模式的缺陷的新管理方法。这种方法可以缓解传统模式的某些问题,同时也意味着公共部门运转方面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这种新的管理方法有很多名称:“管理主义”、“新公共管理”、“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行政”、“后官僚制典范”或“企业型政府”。到90年代后期,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使用“新公共管理”的概念。 尽管新公共管理的名称众多,但对于公共部门管理发生的实际变化而言,人们还是有一种共识。第一,无论这种模式叫什么,它都代表着一种与传统公共行政不同的重大变化,它更为关注结果的实现和管理者的个人责任。第二,它明确表示要摆脱古典官僚制,从而使组织、人事、任期和条件更加灵活。第三,它明确规定了组织和人事目标,这就可以根据绩效指标测量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同样,还可以对计划方案进行更为系统的评估,也可以比以前更为严格地确定政府计划是否实现了其预定目标。第四,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更有可能带有政治色彩地致力于政府工作,而不是无党派或中立的。第五,政府更有可能受到市场的检验,将公共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区分开,即将“掌舵者与划桨者区分开”。政府介入并不一定总是指政府通过官僚手段行事。第六,出现了通过民营化和市场检验、签订合同等方式减少政府职能的趋势。在某种情况下,这是根本性的。一旦发生了从过程向结果转化的重要变革,所有与此相连的连续性步骤就都是必要的。 霍姆斯(Holmes)和尚德(Shand)对这次改革的特点作了一个特别有用的概括。他们把新公共管理视作范式,这种好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点:(1)这是一种更加富有战略性或结构导向型的决策方法(强调效率、结果和服务质量)。(2)分权式管理环境取代了高度集中的等级组织结构。这使资源分配和服务派送更加接近供应本身,由此可以得到更多相关的信息和来自客户及其他利益团体的反馈。(3)可以更为灵活地探索代替直接供应公共产品的方法,从而提供成本节约的政策结果。(4)关注权威与责任的对应,以此作为提高绩效的关键环节,这包括强调明确的绩效合同的机制。(5)在公共部门之间和内部创造一个竞争性的环境。(6)加强中央战略决策能力,使其能够迅速、灵活和低成本地驾驭政府对外部变化和多元利益做出反应。(7)通过要求提供有关结果和全面成本的报告来提高责任度和透明度。(8)宽泛的服务预算和管理制度支持和鼓励着这些变化的发生。 新公共管理并没有认为实现某结果有一条最好的途径。管理者在被赋予责任之前并没有被告知如何获得结果。决定工作方式是管理者的一个职责,如果没有实现预定的目标,管理者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新公共管理的改革浪潮由各种不同于传统行政模式的理论所支持。这包括:政府工作人员被假定为具有经济利益动机;私营部门的灵活管理为政府部门提供了经验;政治与行政不可分离。在从行政到管理的理论变化中,一个关键的区别是:行政是执行指令,而管理是获取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新公共管理从经济学和私营部门获取了主要的理论支持。 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最有代表性的理论家是奥斯特罗姆。在20世纪70年代初,他就指出,组织有两种对立的形式:官僚制和市场。在奥斯特罗姆眼里,官僚组织相对于市场选择是低效率和低成效的。官僚行政模式缺乏竞争、消费者主权和低成本选择下的激励。他指出,许多当代政治经济学家以经济理论导出的一种范式为基础,“向传统行政理论的许多基本假设提出了挑战”。 新公共管理证实了奥斯特罗姆的观点,尽管这种观点经过一段时间才被采用。在奥斯特罗姆的着作中,我们能看到新公共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从经济学视角看,它是市场导向的。这运用的是经济学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委托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第二,它否定以官僚制作为组织原则。 正如亚当·斯密所洞见的那样,如果允许个人追求最佳结果,那么市场就是更为有效的资源分配形式。 另一个理论变化是私营部门管理理论的变化,即打破了公共部门制度中曾被认为是基本要素但实际不是的东西。公务员在和客户打交道时必须公平和公正,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务员需要保持政治中立或者终身雇用。衡量公共部门绩效可能确实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努力去这样做。公共部门的政治本质确实有别于私营部门,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行动都是政治性的,或者所有的政策都由政治家做出。以前被认为是公务员必须做的现在已经成为特例,人们很难理解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会因为合同雇用制或业余工作制而遭受破坏。然而所有这些都有悖于曾被视为公共雇用的必要条件。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间除却最高层的管理外,许多工作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们很难认可公共部门的不同于一般的雇用方式。 也许,私营部门为我们提供了重视结果的经验。传统行政模式正是由于强调结构和过程而非结果才深受批评。另外,正如前面讨论过的,官僚组织并不自然就有效率。私营部门已经在实践其他的组织结构——利润中心、分权、雇员灵活性——所有这些也正在为公共部门所采用。 四、发展中国家的公共管理 尽管与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相比,新公共管理适合于发达国家,但这是否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却不得而知。我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始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方式就必然适用于不同的环境。新公共管理可能与发达国家特定的文化背景相联系,那么与新公共管理兴起并占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相比,不发达国家在采用时就会受到限制。 发展中国家的确也采用过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因此也盛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和所有熟悉的官僚制度。官员通过考试获得了终身雇用。即使在最贫穷的国家,官僚制度也要维护那些地位显赫、薪水相对较高的精英集团的利益。 有人认为,新公共管理改革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这是因为传统的官僚制在许多国家都已失败。霍姆斯和尚德都主张,“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管理改革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我们相信,基本原则对每一个国家都是适用的。”另一方面,米诺格认为,“市场检测和内部市场等复杂的改革不可能在发达国家之外行之有效。”然而,与把新公共管理排除在发展中国家之外相反,更为合理的方法是以务实的方式具体确定新公共管理在发展中国家运用的一系列前提条件。斯蒂格利兹主张一种新的发展日程。它包括国家作用的变化,在这种变化中,政府和私营部门进行合作,促进政府建立市场。在一些领域,政府应当更多地进行市场调节。这就要求政府改善自身的工作绩效,通过尽可能地利用和促进竞争来广泛使用类似于市场的机制。 任何国家在采用这些观点推进市场经济建设的时候,都应当有足够的基础条件以采用包括市场检验和履行合同在内的新公共管理。 五、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 毋庸置疑,人们会对这场改革有对立的评价。当然,这场变化还没有得到完善的运作,会出现一些错误,向新模式转变的过程也存在各种问题。这些不足似乎会导致政治上要求回到原来非党派、中立的行政制度,但这实际上极不可能。更为可能的是,要进一步完善改革中尚不完善的地方,然后逐步演进到另一种模式。传统模式以及它所坚持的主张已经结束了。 这种观点并没有得到普遍赞同。有意思的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批评家也越来越多。他们的批评涉及了公共部门改革的方方面面。有人认为没有什么范式变化,也没有发生国际范围的变化。批评家们认为,公共管理的改革是对民主的攻击,是意识运动,是一种流行时尚,在已经尝试过的公务员变化中导致了士气低落。这些观点有些是有道理的,而另外一些则完全不着边际。确实,反对者和批评家难于就争论的焦点达成一致。有无范式变化问题是公共管理改革中最具争论性的问题之一。 (一)范式变化 人们就新公共管理展开的争论最有意思的一个方面在于,尽管最激烈的批评家也承认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是否足够大到可以构成一个范式变化却有待商榷。尽管有人仍然不太相信,但再次考察一下范式是什么,考察一下公共行政中的竞争性范式是否有效是有用的。我认为,无论是采用“范式”的通常意义,还是与库恩着作相关的用法,“范式”这个术语无论指代传统行政模式还是公共管理改革都是合适的(这些公共改革联系在一起就被称为新公共管理)。 除了强调结果并通过各种机制来实现结果外,关键的不同是其背后的经济学和私营部门管理理论基础。在这一点上,公共行政的基础是公共利益激励理论、官僚制理论和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人们认为,有足够的差异可以说明存在不同的范式:官僚和市场是两个截然相反的组织运作方式;公务员的公共利益激励不同于市场理性行为假设;政治与行政分离被普遍认为是不切实际的;侧重于过程的传统模式与侧重于结果的新模式完全不同。 (二)一场国际运动 公共部门改革是否构成了一种国际现象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人们已经注意到,类似的改革运动已经在好几个国家发生了。汤普森认为新公共管理是一场世界性的变革,因为它几乎影响到了全世界的每个角落。对世界上最大的123个国家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重要的政府改革正在全世界进行。在很大程度上,类似的改革也发生在各个不同的国家。凯特尔也认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改革运动如火如荼。这场运动从两个方面看是国际性的。首先,它已经扩展到了蒙古、瑞典、新西兰和美国等一系列国家。其次,改革范围很广,政府已经利用管理改革来重塑国家的作用及其与国民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胡德也提出反对全球化范式的思想。这有三个原因。首先,公共行政传统方法的部分撤退并不一定表明,新公共管理的单一模式会在全世界适用,也不意味着旧的模式就会彻底消失。其次,全球化范式的思想忽略了截然不同且路径依赖的国情,正是在这些不同的环境中发生了当代公共管理的变化。第三,公共管理在过去一二十年里是否足够稳定以至可以被视为一套单一的思想和做法。 按照胡德等批评家的逻辑,不同国家的改革内容、时间安排和战略的差别就意味着不存在全球化的运动。在批评家们看来,只要说改革具有相似性,似乎就意味着改革应该一模一样并同时发生。其实,改革范围和速度存在着不同。英格拉哈姆认为有三种改革模式:新英格兰模式摧毁了旧结构而代之以竞争性、市场导向组织,这代表出现的线段的一个端点。美国代表了线段的另一端,新兴政府建立在旧的官僚体制基础上,并没有发生会导致游戏规则改变的系统改革。线段的中点是阶段改革战略,这以澳大利亚和英国为代表。这种模式奉行变化的战略,它首先攻击旧体制的复杂和僵化之处,然后在此基础上逐步进行其他改革。不同的国家所受的制度约束不同,改革的不同之处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目前,在公共管理改革运动中,存在理论趋同化以及公共部门改革者所使用的工具和战略的趋同化的情况。我们没有必要由于存在一场世界范围的公共部门改革运动,就说改革是不可抵制的、统一的、全球的。更为正确的观点是公共部门改革涉及了相似的政策工具,正如博斯托姆(Bostom)认为的那样:虽然全世界对改革的说法五花八门,但最近关于政府重组、重塑和更新的大部分努力都有近似的目标,即提高公共部门的效果和效率,提高公共部门对顾客的反应程度,减少公共开支,增强管理责任。这些努力所选择的工具也非常相似:商业化、公司化和企业化;责任下放;从投入控制转向产出和结果控制;更严格的绩效规定和更广泛的合同履行。 凯特尔也认为,“这场运动之所以如此引人注目,是因为很多国家在短时间内以相似的基本战略实施着改革。”他进而列举这些战略,包括:生产率——以更少的税收生产更多的公共服务;市场化——利用市场化进行激励;分权:政策——分离购买者与供给者;对结果承担责任的制度。 因此,各国改革之间存在着比批评家认可的更多的形似性。发生变化的是模式背后的理论基础而不是改革的细节。 (三)新公共管理运动会持续吗? 新公共管理的批评家认为这场运动将会消失,有的甚至认为它从没有发生过。林恩认为公共管理将逐渐消退。他认为,尽管新公共管理被其推崇者尊为范式,但只是昙花一现,很可能衰退。因为:(1)在政治过渡中,曾赋予其灵感的威斯敏斯特改革的初始模式将最终被破坏,党派人士和学者之流将看到新公共管理被推出历史舞台。(2)随着各国各部门间比较实践的积累,改革的基本不同之处将使其表面化的相似之处相形见绌。(3)术语“新”将会由于后面出现了更为新兴的事物,而被看做一个很麻烦的形容词。(4)政治争论将呼唤新的主题来吸引和支持下一轮行政改革思想。 上述论点值得商榷。关于第一点,政治变化当然能够先于任何改革。但林恩所指的威斯敏斯特制度中发生的变化是指政府的变化。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表现为从左派过渡到右派,在一些地方是又回到左派。在英国则是从右派到左派。新公共管理或者变化依旧,或者像1996年的澳大利亚国民政府那样加速了变化。关于林恩所指的第二点,各国改革情况是不同的,但改革背后的理论是一样的。正如前面已经论述的那样,不同的国家不是处于不同的路径上,而是远近不同的路径。林恩所说的第三点和第四点有待进一步的考查。 林恩认为,“新”这个词变得越来越不合适确有几分道理。考虑到这个词首次引用以来已经有十多年了,那么什么时候这个“新”不再新了呢?在20世纪的美国有这么一件事情,60年代后期,美国开始“新公共行政”。针对旧官僚制发展起来的这种制度,更多地强调价值、平等和公共行政的定性方面。几年之后,当效率问题日益突出的时候,该制度也就萎缩了。同样,将来,“新公共管理”中的“新”也将不得不退缩,但不管怎样,关键的变化是从公共行政过渡到了公共管理。新晨 林恩的第四点易于驳斥。将来当然会出现新的主题或模式以供讨论,如电子政府。本文把世界看做是范式的连续,某种范式最终肯定会消失。 对新管理模式的批评实际上大多来自学术界而不是实业界。这似乎是因为学术界出于职业和专业的特点,对某个事件吹毛求疵而不是欢呼成功。 六、结论 政府管理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里经历了三种模式。首先是人格化或前现代行政模式,当该模式日益暴露其缺陷以及出于提高效率的目的,它就被第二种模式即传统的官僚行政模式所取代。同样,当传统行政模式问题重重时,它就为第三种模式即新公共管理取代,从政府转向替代性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来,市场的主导地位就如同20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官僚制度居主导地位一样。在任何一种政府制度中,官僚和市场都是共存的,只是在某个阶段一种形式占主导地位,而在另一阶段,另一种形式占主导地位。新公共管理时代是官僚制日益削弱而市场在公共行政领域占据统治地位的时期。 在现实中,市场和官僚体制相互需要,相互补充。新公共管理不可能完全代替官僚制,正如1989年以前的东欧,官僚制不可能代替市场一样。但新公共管理运动表明的是,早期传统官僚制的许多功能都可以而且现在经常由市场来执行。在一个官僚制作为组织原则日益削弱的环境下,市场解决方案就会被推出。当然不是所有的市场药方都能成功,但这不是问题的核心。政府将从新公共管理这一工具箱中探寻到解决方案。如果这些方案行之无效,政府就会从同一来源中寻找其他方案。政府管理背后的理论基础已经发生了变革,我们完全可以用“范式”这一术语来描述它。在公共行政学术界,有许多对新公共管理持否定态度的批评家。但是他们的批评对迅速开展的政府改革影响很小。在新公共管理模式之后,会出现另一种新的模式,但肯定不会回到传统的行政模式。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公共价值 税务部门作为公共部门之一,公共性是其行政管理活动的主导价值取向,它既能在宏观上指导和规定整个税务行政管理活动发展进程,又可以在微观上直接影响税务人员的管理行为。探究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价值内涵,进而推断出其价值产生的根源,对于公共管理的结构设计、功能定位、管理方式选择都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公共性价值的内涵当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公共性”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解,但从公共管理角度来看,“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伦理价值层面上,“公共性”必须体现政府活动的公正与正义。其次,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公共性”要体现人民主权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支持公民社会,体现公开与参与。第三,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意味着公共利益是政府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必须克服私人或部门利益的倾向。 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内涵可以归结为公共精神。 现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应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法的精神,它意味着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公正的精神,即承认社会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公共权力所侵害;公共服务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过程应平等、公正和透明。这四种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方式应是:逐步实现政府与公民平等化;行政权力既受到保护又受到制约;行政活动既有效率又有责任;公共行政是由民众驱动的、积极的、合作主义的、参与的过程等等。公共性价值的内在要求在2004年国家统计局新颁布的国民经济三次产业划分规定里,明确了税务部门“公共管理”部门的行业性质。税务部门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具有与其他公共部门相同的价值取向。它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其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第二,用来从事税收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 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因此,税务部门应该是一种“公益组织”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组织”。 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当然我们需要澄清的问题是,公共性不是税务行政管理的主导价值取向,而不是唯一。 在实践中,人们发现除了正义性和公平性以外的主导价值,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也有安全、自由度的价值要求,也有成本——效益的核算问题。按照公共性的要求,作为税务部门的公务员,其道德价值坐标应包括三个主要向量:其一,税务公务员必须建立对公共利益的信仰;其二,必须对其执掌的公共权力,如征税权、检查权、稽查权、核税权等,以及自己的定位有着充分的自觉;其三,必须确定无私奉献的价值目标。 前三个维度反映了社会对税务部门行政管理绩效量的要求;秩序、公平和民主的价值取向是一种解决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冲突的互动行为模式,反映了社会对税务行政管理质的要求,后者在税务行政管理效率评估的过程中,可通过纳税人的满意程度这一价值判断来体现。 公共性价值根源在经济学领域,由于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的存在,便有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划分。人类为了满足私人欲望,在经济上需要有一些物品供自己消费,以维持自身的存续和繁衍。 此外,由于人类还存在着一些不同层次的公共欲望,因而还需要有一些物品来满足,这些物品便被称为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因其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而不像私人物品那样具有独占性、消费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因而它不能或不适宜由市场来提供,而通常由政府来提供,由此产生了公共部门,公共部门产生的特殊背景使其无论如何都不能放弃对公众利益的追求和公共服务的重视。 可见,公共部门的公共性价值导向根源于“公”、“私”二元结构所产生的矛盾。税务行政管理就是税收征管资源的配置问题。具体来讲,税收征管资源是在贯彻各项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遵从水平而开展的税收管理活动中能够起主体作用的各种资源的总称,特指对税收行政管理活动中所能够投入和控制的各项资源要素,这些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 税收征管资源是整个社会资源的一部分,来自于公众的委托,其根源是公共需要即对于公共产品的需求,是公众为了取得公共产品而必须付出的代价。税务部门负责组织收入,其征税权是公众的赋予,与公众形成委托关系。另外,如果借用科斯关于企业性质的理论(企业是对于市场的替代)来看待公共部门,公共部门及其权威也是对市场的某种替代。 因此公共部门存在的理由是:政府通过垄断赋税进行公共管理的成本,通常要低于社会成员在完全市场化之下从事公共事务的交易成本,即在社会资源分配给公共部门之后,社会总效益较分配前应该是增加的。当然,不管从公共财政的角度还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一方面说明税务部门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其价值导向的基础。 优化税务行政管理近年来,在加入WTO、体制改革、经济转型三大合力的推动下,中国正在迎来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最深刻的大变革,在职能转变上,突出表现为管制行政的传统正在被摒弃,服务行政正作为一种核心价值观被注入到政府职能设计和政府行政中来,政府发挥作用的重点正在逐步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管理部门,税务机关也要进行相应的职能定位和转换。按照前述公共性价值导向的要求,税务行政管理的变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加强税收立法的民主性现代税收概念也被学者称为“民主税收”。 在此前提下,税收只能是满足人民自身福利需要,并经人民同意而征收的由人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费用。在实践中,税收的民主性则主要体现在税收的立法上,而且民众参与是民主概念的题中之义,税收立法民主必然要求民众参与。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召开了听证会,迈出了税收立法民主化的重要一步。 但是,税收立法民主机制的完善需要公众参与。提高税收立法的民主化水平,让民众参与到税收立法程序中来,必然增强税法的公众认同度和遵从度,降低税收的成本和执法难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公众消极对抗税法的执行,减少征收阻力和偷漏抗税的发生。 (二)完善税收法定原则公共性价值要求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规则制约,税务部门可通过完善法定原则实现这一目标。税收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课税要素明确原则。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课税要素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征税程序要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做到“课税要素明确”,我们的立法要避免用模糊的词语。2.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所依照的程序要素均须经法律加以规定。虽然税收程序法定原则要求征纳双方均须依法定程序行事,然而从约束公权力的立场出发,更为关键的是强调征收机关要依法行政,因而征收机关的课征不但须满足程序的合法性,而且不得越权或滥用裁量权对税收事项任意处理。 (三)优化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公共性价值取向决定了税务部门是服务行政机构,我们必须把服务理念融入税收工作之中,将建立公共服务型税务机关应作为新时期税收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标选择,从部门性向公共性转变,从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共服务部门转变,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税务机关,向以社会本位、纳税人本位为主要特征的服务型税务机关转变,实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创新,进一步相应调整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在公共性价值取向的指导下,把纳税服务改革和税务机关职能转变引向深入。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特质与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研究 摘要:高校开设的行政管理专业根源于美国的公共行政研究,公共行政研究领域的综合性造就了行政管理专业体系的复杂性。当前我国高校开设的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着若干教学难点,主要体现为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教学过程几个方面都存在着西方理论与中国本土实践之间的矛盾。因此,要努力探索能够兼顾基本理论而又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方法,做好“中西结合”、明确“中西差异”,有效突破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的难点。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公共行政;教学 一、公共行政与高校行政管理专业 (一)公共行政的起源与特质 公共行政是社会科学中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它从政治学当中分离出来、形成自身特有的学术研究体系,至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公共行政研究起源于美国,而后经由不断的探索和创新而拓展到世界各地,为现代政府的行政管理改革和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对公共行政研究的产生是当时社会发展和政治环境的必然要求。19世纪末的资本主义发展迅速,在实现了社会生产力高速向前推进的同时、也使得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层出不穷。当时,美国的政治舞台上“政党分赃制”(Spoilssys-tem)一度大行其道,由选举造成的周期性政治震荡导致了一轮又一轮的政治官员更替;这种人员频繁更迭进一步使得政府管理工作非常不稳定,公共政策也难以长期坚持和落实。行政管理变革的要求迫在眉睫,1883年美国通过了《彭德尔顿法案》,宣告了美国行政文官制度的建立和“政党分赃制”的终结。为了回应社会现代化对政府管理的新要求,同时也作为对行政文官制度的深度理论阐释,1887年托马斯•伍德罗•威尔逊(ThomasWoodrowWilson)在《政治科学(季刊)》上发表了名为《行政学研究》的论文,明确地提出了在当时社会背景下公共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产生出来的必要性。1900年,弗兰克•约翰逊•古德诺(FrankJohnsonGoodnow)发表了《政治与行政》一文,指出了美国环境下实现政治与行政二者协调的特有方式即法外调节。与此同时,弗雷德里克•温斯洛•泰勒(FrederickWinslowTaylor)和亨利•法约尔(HenriFayol)在各自的大型企业管理实践当中也总结了可以用于行政管理的、普适性的管理原则,认为管理是可以通过学校教育来习得的。由此可见,公共行政研究自其诞生之初,就是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的;而这一特点在后来的公共行政研究发展当中则得到了更为充分的体现。1926年伦纳德•怀特(LeonardD.White)所写作的《行政学导论》作为世界上第一本论述公共行政学的大学教材,对各大学的公共行政专业教学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帮助。同期卢瑟•古利克(LutherGulick)根据自己在美国公共行政研究所的实践研究提出了“一体化行政原则”,由此公共行政研究的“价值中立”取向和“政治无涉”立场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至此,传统的公共行政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奠定了深厚的学科基础。随着各派学者对公共行政研究探索的不断深入,这门学科的内容逐渐变得更加丰富,其研究视角和价值判断立场也不时有变化的倾向,整体呈现出“螺旋式前进”的状态。历经一百多年的发展,公共行政如今已经成为政治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相互交叉和渗透的一门综合性学科。由此,高校当中建立的行政管理专业也与之相适应,体现出了综合性、交叉性和应用性强的特点。 (二)我国公共行政学的重建与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 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的建立,源于我国社会科学界对公共行政这一研究领域的重新重视。1982年1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学者夏书章的文章《把行政学的研究提上日程是时候了》,使得原本在1952年的全国高校院系大调整过程中被撤销的公共行政学科目得以恢复,重新回到我国学术界的关注和研究领域。198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和劳动人事部共同举办的行政管理研讨会在吉林市召开,反映出政府对公共行政研究开始了正式的重视。而1988年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的成立,更是被誉为中国公共行政研究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之一[1]。自学科重建之始直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中国公共行政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学科重建,即建立学位点和教育体系。有相当一部分质量较高的公共行政研究都在这一时期产生,但从整体上来讲仍然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例如:研究队伍规模有限,对于研究的重视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研究范围仍然比较狭窄,专业化的程度需要继续加强;研究内容大多以概念讨论和辨析的层面为主,对我国的本土实践问题的关注也较少,以及对研究方法的重视和应用尚显不够。对于根植于西方国家的公共行政这一领域的研究,基本上处在吸收借鉴的阶段,并且主要是通过吸取西方对公共行政研究早期与中期的成果来实现的。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全球化和国际化大环境的广泛影响,我国的公共行政研究也在逐步拓宽领域、越来越多地结合本土实践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2]38—39。我国各大高校设立的行政管理专业也呈现出了与公共行政研究存在某些相似之处的发展趋势。自学科重建至今为止,我国各大高校相继开设的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对公共行政这一领域的教学研究的延展,与国外高校的相近专业相比较而言,可以说是虽然起步较晚,但却发展较快,无论是在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方面都一直有所提升,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已经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输送了大批兼备专业知识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截至2010年9月,全国开设行政管理专业的院校已有308所[3]。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学术研究推动着公共行政研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而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反过来又为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提供了进一步的基础和素材。因此,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当中遇到的难点,也正是公共行政这一研究领域的内容与特质所决定的。 二、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的难点所在 我国公共行政学的发展过程带有浓厚的“移植”色彩,主要表现为研究范畴与学科结构的“移植”,理论范式和研究方法的效仿,以及西方公共行政学的流派、思潮、热点问题等等在我国国内引起的关注与共鸣。在我国,公共行政研究是国际化与本土化的有机统一:国际知识的引进和消化属于国际化,立足本土需求的外来知识的加工和新知识的生产属于本土化,本土知识的输出又属于国际化的范畴。而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对西方理论和治理模式的了解具有高度同质化色彩,而对其内部的丰富性和异质性缺乏足够的把握”[4]。因此,如何正确认识西方理论与中国国情之间的适配性,避免在西方的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面前被动受限,落入“简单西化”的窠臼,则成为值得我们给予高度关注的研究议题。这一议题在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环节当中,则凸显出更为重要的一面。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分为本科生教学和研究生教学两类,这两类教学在课程体系设置、教材选择和教学过程管理等方面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仍存在某些共性可循,教学环节遇到的难点也具有共同之处。 (一)课程体系设置 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体现了公共行政研究的理论实践双重性。一般来说,本科阶段设置的课程主要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分为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类)、全校选修课、社会实践和学位论文这几大模块。其中,除了全校选修课内容与行政管理专业理论没有直接关系之外,其他几大模块的课程都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共行政研究有直接联系。例如,学科基础课涉及政治学、经济学、行政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专业课则有中国政府与政治、西方政治制度、西方行政学说史、行政领导学、市政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公共关系学等;社会实践要求学生参与一定的政府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等相关职位的实习活动;学位论文更是考量学生对本科四年学习的重要标准之一。而在研究生阶段,课程的几大模块划分基本不变,但受到学习年限的影响,使得每个模块所包括的课程种类和数量都有所减少,但在课程内容和深度上较之本科阶段却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对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思维创新性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如我们对公共行政学这门学科的理解,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同样呈现出综合性、交叉性、理论实践并重性的多学科复合特色。首先,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体系始于我国公共行政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复兴,故而起初基本上借鉴的就是国外高校的相关专业设置模式,其课程包容性强、涵盖了公共行政研究涉及到的绝大多数学科,而这一模式一直沿用至今。其次,公共行政研究不仅重视理论的学习,更加注重实践应用,并非纯粹“务虚”的研究学习。因此,不仅仅是社会实践这一门课程在整个专业课程体系当中很必要,而是所有课程都需要学生经过自己对现实生活的参与、理解和感悟才能够真正融会贯通。再次,课程体系中涉及到的大部分课程所在学科都产生于西方国家并在西方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积累起了相当的研究基础并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虽然在我国的研究时间也已不短,但学术界长期以来的理论视角和研究路径仍然是以参考西方的研究成果为主,中国化的研究理论尚未真正充分建立起来。由上所述,如何对课程体系加以改进,在课程体系中更多凸显中国特色,是值得深思的。 (二)课程教材选择 想要一门课程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与适当的教材使用是分不开的。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堂教学所使用的教材,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国内学者根据自己的研究经验积累,参考了大量学术资料之后进行的原创编写,此类教材有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新编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学系列教材”“21世纪公共管理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21世纪公共管理系列教材”等等;二是国内学者挑选比较经典的、评价较高的、使用口碑较好的国外著作,通过合法渠道得到授权,再翻译成中文版本并在国内出版(中译本一般都会适度地去除不适宜中国国情的内容),此类教材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经典译丛”系列著作等等;三是原版的外文教材,或者是前面所述中译本的原文教材,或者是其他在国内尚未有中译本但质量较好的学者著作。原版外文教材大多由一线教师推荐给学生用作前两类教材的补充,或者对教学内容感兴趣的学生可以将其当作课外参考书目使用。不同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安排差异性很大,所使用的教材也包括了以上三大类,具体到著作的作者和出版社可以说是不计其数。以上三类教材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实际的教学使用当中也各有利弊:第一类国内学者自行编写的原创教材,从目录章节编排到行文用词都更为贴合中国人的阅读习惯和学习思维,因此学生使用起来难度最低,适合本科生教学使用;缺陷是往往以纯粹的文字内容为主,显得内容枯燥。第二类国内学者出版的国外教材中译本,根据中国国情适度删除了书中不适合教学的内容,较好地保留了原书中基本的理论体系和趣味叙述,无论是理论知识还是具体案例都能够体现出显著的西方特色。由于语言叙述差异和文化习惯有别,学生初始阅读可能会存在某些理解难点,需要教师指点和多次反复学习才能适度克服,适合研究生教学以及学有余力的本科生使用;缺陷是教材内容完全来自西方,与我国本土现实差异较大,学习有一定的难度。另外,由于原书语言所限,文字难免不够简练。第三类原版的外文教材,则是直接采取“拿来主义”进行知识灌输,从语言到内容都是“全盘西化”的,因此适合外文基础较好的学生使用,也可作为研究生教学的推荐参考书目;缺陷是书中可能存在不适合于我国本土教学的内容,容易对学生的理解造成一定的干扰。因此总体来说,如何管理、使用好教材,使其更有利地服务于教学也是难点之一。 (三)教学过程控制 根据对现实状况的考察可以发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堂教学大多以理论传授为主,虽然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实践要求,但并不是课堂教学的主体活动,因此对理论知识的传授成为课堂教学过程当中最主要的一个环节。由前所述可知,在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堂教学过程中传授的基础知识有不少来自西方理论。然而,如何在指导学生理解基本理论的同时,阐明来自西方的理论知识在中国特色背景下的适用局限性;如何在掌握和辨别西方理论的基础之上自发提炼出新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共行政学理论,解释中国国情下的本土实践,这些都是课堂教学过程中经常会面临的问题。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教学以基础知识为主,由于考虑到现实需求和学生的实际学习能力,主要目标是让学生了解和掌握一定的学科基础理论,努力拓宽知识面,尽量按照“宽口径”的人才培养模式来进行教学。因此,教学的课程科目虽然较多,但内容一般不会过深。这就突显出课堂教学中教师引导的重要作用。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等学科基础课,对学生要求的重点放在理论知识理解方面和对课程内容体系的整体把握方面;专业课对于学生的要求较之学科基础课要略高一些,考察学生在掌握了学科基础知识之后对于更加复杂问题的分析能力,而且教学内容也更为集中倾向于公共行政的研究视角。因而,如何引导学生在接受理论知识的同时,对其在解释中国本土实践的局限性方面形成清晰认识,仍是需要克服的难点。在研究生教学过程当中,则更应注意以上问题。研究生阶段的教学科目较少但具有一定的研究深度,在学生已然具备了一定的知识基础和理解能力之后,鼓励学生进行自发思考、提问与探索。这就对教师的课堂掌控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做好“中”实践与“西”理论的有机结合,避免学生的思维被西方价值观所占据,杜绝“言必称西方”的情况在课堂出现,也是摆在教师面前的难题,这些都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解决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难点的若干建议 分析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的难点,有利于我们对在教学过程中已经取得的经验教训进行反思和总结,对教学实践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得出更加清醒的认识;而明确了问题所在之后,接下来就要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做到有的放矢,方能避免资源浪费,也能帮助我们聚焦问题的核心,从而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处理。 (一)课程设置方面 1.完善课程体系,增加实践内容 要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方案进行优化整合,在保留现有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学位论文等模块的基础上,增加社会实践在整个课程设置体系当中所占的学分比例,要求学生在课余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或者志愿服务等活动,并且要求上交实习证明,撰写实践报告和论文;在具体的课程教学当中,应当鼓励学生通过参与课外实践的形式切身感受公共行政学在中国本土实践当中的实际应用情况,从而加深对学科知识的真正理解,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探索将学生课外实践情况以一定的比例计算进该门课程的总成绩当中;鼓励学生将课外实践中的所思所想作为学位论文的研究问题提出来,并且根据自己所获得的一手资料撰写学位论文;加强对学生参与课外实践的重要性的宣传。 2.调整课程科目,增加选修课程 要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科目进行一定的调整,在保证专业必修课数量、不过分增加学生负担的前提下,增加专业选修课的数量,给学生更多的自主选择性;教师在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时候,应以研究中国本土公共行政学相关问题为核心,增加对于国内公共行政学相关问题的探讨,引导学生对本土实践问题产生兴趣,鼓励学生阅读国内学者关于中国本土公共行政学相关研究的著作并认真思考。 (二)教材选择方面 1.鼓励使用国内学者原创编写的教材 对于国内已经有相当多研究积累成果的学科和课程,在教学过程中应当让教师优先选用国内学者原创编写的教材,作为该门课程的主要参考书目使用;应当鼓励教师根据自身的研究成果、教学经验和本专业教学大纲来自行编写课堂教学讲义,作为学生温习与参考之用,但要注意教师不应强行向学生指定必须购买自己编写并出版的教材。 2.适度使用国内学者翻译的国外教材 对于国内已经有一定研究成果的学科和课程,在优先选择国内学者原创编写教材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度使用一些国内学者所翻译的、较为优质的、已去除不适合内容的原版教材中译本,作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参考书目,供感兴趣的或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课外阅读;在研究生教学当中,可以适度增加原版教材中译本在参考书目当中的使用比例;教师应当谨慎处理原版教材中译本的使用,向学生阐明该种参考书目的特质和局限性,必要时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3.严格管理西方原版教材的使用 对于某些学科由于国内研究和发展水平所限,需要使用西方原版教材以便于学生理解和吸收最新知识的,应当进行专门备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加强对西方原版教材的使用管理,绝不能让传播西方价值观念的教材进入我们的课堂。”[5]目的是坚决捍卫高校这一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防止高校课堂教学被“精神污染”所侵蚀。因此,对于西方原版教材的使用,必须严格进行管理;教师在需要使用西方原版教材的时候,要指导学生认真分辨教材内容,自觉批判和抵制其中不适宜的部分。 (三)教学过程方面 1.把握好教学流程 教师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讲解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在采用具体案例分析时要强调“中”和“西”之间的差异。同时,还要注意掌控课堂讨论的方向,不向学生传递歪曲错误的言论和思想观念,发现学生有理解偏差时要及时纠正。教师本人要坚定不移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端正学术态度,课堂教学也绝对不能“言必称西方”;若发现学生当中出现不良话题,也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劝导。正如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所讲:“决不允许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大学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在大学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要强化理论武装和正面引导,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5] 2.以教学促进科研 教师要对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在科研过程中努力解决这些问题,整体地提升经验研究的质量,通过继续拓展研究领域、扎根真实世界,开展中国公共行政的经验研究,并基于对中国经验的研究基础进行具有本土特色的理论建构;要继续重视规范研究,探讨和反思我国在当前社会转型期产生的价值规范性问题并做出合理的阐释;提高公共政策研究的科学化程度,积极吸收学科前沿的学术成果来丰富和发展我们对于公共行政学的新的认知,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理论和实践需求[2]42—44。 四、结束语 整体纵观我国的行政管理本土实践经验,其复杂程度绝非仅仅是通过西方的公共行政学理论视角就可以完全涵盖和充分解释的。我国的公共行政学研究应当在国家转型的经验基础之上,形成属于自己的概念、建立一套属于我们自己的理论体系,而并非只是跟随美国公共行政学的理论解释而为。因此,我国的公共行政学应该努力超越传统公共行政学研究当中的“管理学定位”[2]42。与此相应,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也应积极跟随本土公共行政学研究的步伐,立足中国国情,处理好“中西结合”中的难点,区分开“中西之间”的差异,在熟悉研习西方理论的基础上构建出一套能够充分阐释中国国情的特色理论体系,并且将其应用拓展到高校的教学实践当中,使学生能够在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指引下端正学习态度、服务社会,从而真正实现中国本土公共行政学的教研一体化。 作者:田舒 单位:北京化工大学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诠释加强国内公共行政管理效率 摘要我国公共行政效率不高是一个令人注目的现象。虽然经过数年的改革和调整,这些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转变,但仍不能令人满意。本文指出了当前影响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主要因素,分析了造成效率低下的原因,并提出了改进提高的措施。 我们所谈的行政管理效率,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以提高工效的需要为基点,考虑社会因素及其影响,充分发挥和利用人的内在潜能而获得最佳管理效果。我国公共行政效率不高是一个令人注目的现象。虽然经过数年的改革和调整,这些状况有了一定程度的转变,但仍不能令人满意。 1影响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主要因素 1.1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我国的管理体制是建国之初在借鉴原苏联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它的缺陷和弊端明显地暴露出来了。诸如部门林立、层次繁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官僚主义现象严重,副闲职多,突击提干,官少兵多的现象等都很严重。不改变这些缺陷,行政效率就不能提高。 1.2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方面问题 行政人员素质的高低,是行政效率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在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我国现阶段的行政人员的个体素质还很不理想,政治素养、思想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离国家公务员的法定标准还有一定差距,影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第二,由于行政管理体制、制度方面的原因,我国现在行政组织的群体素质也还不能很好适应现代化行政工作的需要。 1.3行政管理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 第一,法律意识问题。社会主义的行政工作代表和实现着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因而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活动,做到一切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缺乏法制观念,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中一个明显的薄弱环节。第二,现代化的效率观念问题。冗余的机构和人员只能是整个系统效率中的故障因素,在行政管理中必须彻底破除小生产的效率观念,强化现代化的效率观念。 1.4行政管理技术和手段方面的问题 现代化的行政管理技术和手段,已经成为保障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必备条件和物质基础。这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单凭个人的经验和智慧,已经不能保证现代化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率,所以对各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所提供的专业技术和有效方法的充分应用,就成为高效率的现代行政工作的依托。第二,我国运用现代化技术装备来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刚刚起步,还没有力量全面拥有高质量的技术装备,来推行行政效率的迅速提高。 2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2.1组织结构设置不尽合理 我国行政机构存在的机构臃肿、部门林立、层次繁多的现象,都主要是属于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的问题。如果在机构的设置上能够做到管理统一,分工合理,层次分明,幅度适当,指挥机关、执行机关、参谋咨询机关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组织内部职责明确、相互协调、沟通密切,这样组织起来的行政机构就能高效率的运转。 2.2人事管理不甚科学 工作人员的素质如何,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否协调起来,对行政效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任何行政机构都是由人所组成的,任何管理活动也必须由人去完成。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机构中出现的人浮于事、办事相互扯皮等现象,虽然也和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有关,但是没有一整套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却是直接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 2.3行政法规不甚健全 行政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必须要有健全的法规来保证。在西方发达国家,都有着系统的行政法规,机构的设置、职权、人员编制、工作程序都有明文规定。我国在这方面还有相当的差距因而积弊较多。 2.4行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比较差 一般来说,他们大多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工作的安排随机性大,不是有了某种专门的知识才干某种工作,而是首先干这方面的工作,然后再去积累知识,这就往往造成经验化的工作方法。 2.5理论指导十分薄弱 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以为只要基于崇高的理想和热情就能解决问题,因而一直没有将行政管理当作一门科学来对待。在实际工作中,靠的是领导者个人的经验而很少讲科学性和集体的智慧。如果说在小商品生产条件下理论指导作用还不太重视的话,那么今天,没有理论的指导就不可能出高效。 3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效率的基本途径 既然影响行政效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那么,我们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就需要从多方面创造条件。具体来说,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途径有: 3.1实现行政组织机构设置的合理化,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组织保证 首先,要改革行政体制,简政放权,划清职责范围,加强制度建设,层层建立或健全责任制和考核制。其次,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机构,多余的取消,重叠的合并,减少中间层次,裁剪冗员,少设副职和虚职。再次,机构设置的结构比例要适当,健全决策、执行、信息咨询、监督四大类机构,改变目前机构设置上执行系统过于庞大、信息反馈不畅、监督无力的状况。同时,还适应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减少专业管理部门,加强综合管理部门。 当前,机构设置合理化所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如何解决冗余人员的出路问题。因为解决不好这一问题,仍然会出现“精简一阵风,减后又猛增”的局面。为此,在解决方法上有以下几种:第一、兴办经济和服务实体;第二、充实企业力量;第三、到事业单位做技术或管理工作;第四、充实到基层或挂职锻炼;第五、允许辞职自谋职业;第六、按公务员条例要求,实行统一考试,不合格者调出行政机关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机构改革后的成果。 3.2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充分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先决条件和关键所在 首先,要加强行政人员的知识教育和专业培训,实现行政人员的知识化、专业化、技术化和职业化。人的能力来源于知识,知识越多,预见越准,能力就越强。其次,要把具有不同能力的行政人员安排到与之适应的行政岗位上,使他们各得其所,并加强训练的针对性。一般来说,高级行政人员应具有分析判断、决策和领导能力;中级行政人员应具有协调和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或部门之间关系的能力;初级行政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再次,要采取正确的领导方式,提高行政人员的工作热情,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3.3实现行政管理方法与手段的现代化,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物质技术保证 行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繁杂,信息量极大,因此必须借助于现代化的手段与方法,才能高效率地完成行政任务。首先,对于常规性、连续性的工作,可以编制相应的程序,借助于电子计算机来完成;对于非程序性工作,依靠行政人员和专家的智慧与创见来完成。其次,在整个行政管理过程中,不仅注意采用计算机、无线电传真设备、复印机、录像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而且还要把新的科学方法,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广泛运用到行政管理工作中,提高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和科学化程度。 综上所述,不断提高公共行政效率是公共行政管理学研究中的中心问题,因此,大举行政改革,提高行政效率是我国一项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现代公共行政管理价值取向论文 公共性价值内涵产生于对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 税务部门作为公共部门之一,公共性是其行政管理活动的主导价值取向,它既能在宏观上指导和规定整个税务行政管理活动发展进程,又可以在微观上直接影响税务人员的管理行为。探究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价值内涵,进而推断出其价值产生的根源,对于公共管理的结构设计、功能定位、管理方式选择都有重要的导向意义。 公共性价值的内涵当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公共性”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理解,但从公共管理角度来看,“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伦理价值层面上,“公共性”必须体现政府活动的公正与正义。其次,在公共权力的运用上,“公共性”要体现人民主权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支持公民社会,体现公开与参与。第三,在利益取向上,“公共性”意味着公共利益是政府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必须克服私人或部门利益的倾向。 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内涵可以归结为公共精神。 现代公共行政的公共精神应包括四个方面:民主的精神,即人民的意愿是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法的精神,它意味着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制约;公正的精神,即承认社会公民应具有平等的权利并不受公共权力所侵害;公共服务的精神,即政府的公共服务应尽可能公平分配,政府的施政过程应平等、公正和透明。这四种公共精神在公共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方式应是:逐步实现政府与公民平等化;行政权力既受到保护又受到制约;行政活动既有效率又有责任;公共行政是由民众驱动的、积极的、合作主义的、参与的过程等等。公共性价值的内在要求在2004年国家统计局新颁布的国民经济三次产业划分规定里,明确了税务部门“公共管理”部门的行业性质。税务部门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具有与其他公共部门相同的价值取向。它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其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第二,用来从事税收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 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因此,税务部门应该是一种“公益组织”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组织”。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当然我们需要澄清的问题是,公共性不是税务行政管理的主导价值取向,而不是唯一。 在实践中,人们发现除了正义性和公平性以外的主导价值,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也有安全、自由度的价值要求,也有成本——效益的核算问题。按照公共性的要求,作为税务部门的公务员,其道德价值坐标应包括三个主要向量:其一,税务公务员必须建立对公共利益的信仰;其二,必须对其执掌的公共权力,如征税权、检查权、稽查权、核税权等,以及自己的定位有着充分的自觉;其三,必须确定无私奉献的价值目标。 前三个维度反映了社会对税务部门行政管理绩效量的要求;秩序、公平和民主的价值取向是一种解决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冲突的互动行为模式,反映了社会对税务行政管理质的要求,后者在税务行政管理效率评估的过程中,可通过纳税人的满意程度这一价值判断来体现。 公共性价值根源在经济学领域,由于公共欲望和私人欲望的存在,便有了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的划分。人类为了满足私人欲望,在经济上需要有一些物品供自己消费,以维持自身的存续和繁衍。 此外,由于人类还存在着一些不同层次的公共欲望,因而还需要有一些物品来满足,这些物品便被称为公共物品。公共物品因其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或非竞争性,而不像私人物品那样具有独占性、消费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因而它不能或不适宜由市场来提供,而通常由政府来提供,由此产生了公共部门,公共部门产生的特殊背景使其无论如何都不能放弃对公众利益的追求和公共服务的重视。 可见,公共部门的公共性价值导向根源于“公”、“私”二元结构所产生的矛盾。税务行政管理就是税收征管资源的配置问题。具体来讲,税收征管资源是在贯彻各项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遵从水平而开展的税收管理活动中能够起主体作用的各种资源的总称,特指对税收行政管理活动中所能够投入和控制的各项资源要素,这些要素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 税收征管资源是整个社会资源的一部分,来自于公众的委托,其根源是公共需要即对于公共产品的需求,是公众为了取得公共产品而必须付出的代价。税务部门负责组织收入,其征税权是公众的赋予,与公众形成委托关系。另外,如果借用科斯关于企业性质的理论(企业是对于市场的替代)来看待公共部门,公共部门及其权威也是对市场的某种替代。 因此公共部门存在的理由是:政府通过垄断赋税进行公共管理的成本,通常要低于社会成员在完全市场化之下从事公共事务的交易成本,即在社会资源分配给公共部门之后,社会总效益较分配前应该是增加的。当然,不管从公共财政的角度还是从交易成本的角度,一方面说明税务部门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而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其价值导向的基础。 优化税务行政管理近年来,在加入WTO、体制改革、经济转型三大合力的推动下,中国正在迎来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最深刻的大变革,在职能转变上,突出表现为管制行政的传统正在被摒弃,服务行政正作为一种核心价值观被注入到政府职能设计和政府行政中来,政府发挥作用的重点正在逐步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管理部门,税务机关也要进行相应的职能定位和转换。按照前述公共性价值导向的要求,税务行政管理的变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税收立法的民主性现代税收概念也被学者称为“民主税收”。在此前提下,税收只能是满足人民自身福利需要,并经人民同意而征收的由人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费用。在实践中,税收的民主性则主要体现在税收的立法上,而且民众参与是民主概念的题中之义,税收立法民主必然要求民众参与。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召开了听证会,迈出了税收立法民主化的重要一步。 但是,税收立法民主机制的完善需要公众参与。提高税收立法的民主化水平,让民众参与到税收立法程序中来,必然增强税法的公众认同度和遵从度,降低税收的成本和执法难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公众消极对抗税法的执行,减少征收阻力和偷漏抗税的发生。公务员之家 (二)完善税收法定原则公共性价值要求政府的一切活动应受到规则制约,税务部门可通过完善法定原则实现这一目标。税收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课税要素明确原则。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课税要素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征税程序要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为了做到“课税要素明确”,我们的立法要避免用模糊的词语。2.税收程序法定原则。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所依照的程序要素均须经法律加以规定。虽然税收程序法定原则要求征纳双方均须依法定程序行事,然而从约束公权力的立场出发,更为关键的是强调征收机关要依法行政,因而征收机关的课征不但须满足程序的合法性,而且不得越权或滥用裁量权对税收事项任意处理。 (三)优化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税务行政管理活动的公共性价值取向决定了税务部门是服务行政机构,我们必须把服务理念融入税收工作之中,将建立公共服务型税务机关应作为新时期税收管理改革的主要目标选择,从部门性向公共性转变,从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共服务部门转变,从传统的以官本位、权力本位为特征的管制型税务机关,向以社会本位、纳税人本位为主要特征的服务型税务机关转变,实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创新,进一步相应调整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在公共性价值取向的指导下,把纳税服务改革和税务机关职能转变引向深入。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剖析公共行政管理理论论文 【论文关键词】公共行政后现代性后现代公共行政 【论文摘要】“后现代性”作为一种脱胎于“现代性”的思想与行为方式,其精神实质如去中心化、多元主义、不确定性、微小叙事、消解权力的中心主义等诸多观念已经被广泛接受,正在逐渐渗透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且对公共行政管理的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促使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朝向三个方向转变: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治理理论以及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主要解决的是公共产品需求的个性化响应问题。 后现代公共行政思潮是在当代国际社会“后现代性”话语出现跨领域使用的背景下形成的。对于“后现代”这头大象,不同的领域有着各自不同的解读:IT业将之称为数字化,哲学界将之称为本质直观,心理学家把它概括为行为体验,伦理界称它为自我认同,人类学家则说它是社会资本,物理学将它概括为负熵,化学说它是复杂和混沌,生物学则说它是基因重组……其实,“后现代”只有一个,那就是伴随着哲学的语言学转向而来的,语言(或者说符号)本身的权力(power)的被重视,以及在现代性语境下的结构主义、科学主义、理性主义等传统观念被打破其垄断地位。具体应用到公共行政领域,则是强调“以流程转变为核心”的公共行政改革取向。这种影响主要促使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朝向三个方向转变: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治理理论以及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 本文主要拟从两个方面来论述后现论对公共行政管理理论的影响和渗透。首先,我将简单阐述一下什么是现代性、后现代话语的产生以及后现代性,其次,我将就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一些基本观点加以初步探讨。 1现代性,后现代话语的产生以及后现代性 “现代性”是一个令人困惑和难以精确界定的概念,而且在当前,对这个概念更是充满着批判与解构的尝试。在关于现代性概念的界定中,有三位学者的观点比较著名:首先是吉登斯,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将现代性看作是现代社会或工业文明的缩略语,它包括从世界观(对人与世界的关系的态度)、经济制度(工业生产与市场经济)到政治制度(民族国家和民主)的一套架构。他着眼于“从制度层面上来理解现代性”,因此他的现代性概念主要指称在后封建的欧洲所建立、并在20世纪日益成为具有世界历史性影响的行为制度与模式,等同于“工业化的世界”与“资本主义”制度…。第二个是哈贝马斯,他从哲学的角度把现代性视为一项“未完成的设计”,是一套源于理性的价值系统与社会模式设计,它旨在用新的模式和标准来取代中世纪已经分崩离析的模式和标准,来建构一种新的社会知识和时代,其中个人“自由”构成现代性的时代特征,“主体性”原则构成现代性的自我确证的原则。在他看来,现代性的一个最为核心的问题,就是它的自我理解和自我确证的问题。第三是福柯,他同样足从哲学的角度出发,不过他将现代性理解为“一种态度”,而不是一个历史时期,不是一个时间概念。对他来说,现代性从根本上意味着一种批判的精神。 说到现代性,我们就无法绕开欧洲的启蒙运动,因为我们通常把现代性的产生归功于启蒙运动,正是启蒙运动的精神孕育出了现代性的基本观念。这些精神主要包括理性主义的精神、科学的观念以及自由主义思想。这其中,康德作为启蒙哲学的杰出代表,其所谓“先验”的理性主义精神正是对现代性精神的最好诠释。而理性的批判与建构、理性神学、自由的权利以及民主国家的理念等,自然也就成为现代性的应有之义。 随着对现代性概念的不断解读与对现代性理念的不断实践,我们逐渐发现随现代性而来的虚无主义成为一个无法逾越的障碍。现代性的自我确证性在面临“存在”与“虚无”的追问时显然无计可施。同时,随着罗素(BertrandRussel1)、索绪尔(FerdinanddeSaussure)、穆尔(G.E.Moore)、维特根斯坦(LudwigWittgenstein)、卡尔纳普(RudolphCarnap)等人的分析哲学以及随之而来的哲学语言学转向的开始,再加上解构主义领袖德里达的推波助澜,后现代这个概念自然而然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正如“现代性”一样,“后现代性”也是一个令人困惑、众说纷纭、有着多重歧义的概念。作为一种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逐渐在西方开始流行起来的社会思潮,经过分析哲学、符号学、语言学、叙事学、解构主义等等诸多流派和专家的诠释,以及消费社会的兴起与全球化的进程,后现代的思想和内容可以说已经覆盖了文化和社会诸多方面,同时也丰富、庞杂到了混乱不堪的地步。 关于后现代思潮的起因以及“后现代”的性质,有专家将之大致归结为以下几种解释:一是社会动因说,这种解释将后现代思潮的兴起归结为它的社会政治背景,认为一种全新的社会秩序应该被确立。二是后工业化或信息社会说,它将信息社会及其知识状态作为观察问题的一个基本视角。三是消费社会说,它认为后现代社会表现为一种消费文化盛行并支配着社会成员生活的“消费社会”的生活方式。四是文化反叛说,代表人物是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Bel1),它从价值体系、宗教和文化的角度来反思现代主义。五是叙事危机说,其代表人物利奥塔(Jean~FrancoisLyotard)以“叙事危机”作为切人点来展开对后现代的阐述,以“语言游戏”的范式来解决后现代思想的核心问题,将追求差异性、多元化作为后现代的游戏规则。上述五个解释中,前三个是从社会学的角度,后面两个则从文化的角度来探讨后现代话语的产生。 “后现代性”作为一种脱胎于“现代性”的思想与行为方式,无论其理论面临多少对抗与反对,作为其精神实质的“主体去中心化”、多元主义、不确定性、微小叙事、消解权力的中心主义等诸多观念已经被广泛接受,并且正在触及、渗透到各个不同领域,尤其随着信息技术及其手段的普及、经济的全球化,这种影响正在深入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就包括我们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公共行政管理。 2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几个基本观点 正如本文开头所描述的那样,后现论在公共行政领域的跨学科繁殖产生了后现代公共行政的概念,这个概念的核心仍然是对现代性的反思、对意义的解构以及对主体中心主义的消解。在现代性的视角中,公共行政被建构为一种科学、一种技术、一种企业、一种阐释,其寻求的是科学性、客观性、效率和确定的意义,而从后现代性的角度来看,公共行政应该是通过对相像、解构、非地域化和他在性的强调来掀起一场变革官僚制的革命。现代公共行政相当于规模生产,它只能对共同的公共利益进行批量化满足,如果非让它去满足公民的个性化要求,就相当于定制,成本太高,不可能实现。 后现代公共行政开始转向流程再造。在批量化满足社会对公共产品的大路货需求(比如安全、义务教育等)的同时,开始考虑响应复杂多变条件下的个性化公共需求,所以要进行流程再造,提高响应速度和响应能力。但作为流程再造成果之一的新公共管理和政府治理理论模式的施行,还是要以正规体制为条件的。这种体制,好像大炮,可以打大象(满足普遍性需求),但不能打蚊子(满足个性化需求)。如果非要在现有体制框架下,解决公共产品需求的个性化响应问题,成本仍然偏高。于是,为了解决对公共产品的个性化需求的响应问题,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应运而生。 奠定后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理论基石的,正是戴维·约翰·法默尔(DavidJohnFarmer)所著的《公共行政的语言——官僚制、现代性和后现代性》(TheLanguageofPublicAdministration---Bureaucrary,Modemity,andPostmodernity)这本书。而真正使该理论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内容,则出现在查尔斯·J·福克斯(CharlesJ.Fox)和休·T·米勒(HughT.Miller)合著的《后现代公共行政——话语指向》(PostmodernPublicAd-ministration…TowardDiscourse)-书中。 福克斯与米勒在《后现代公共行政》中指出,就符号的层面而言,所谓的“现实”不过是社会的、历史的符号建构的产物,在后现代状况下,符号的能指与所指的脱节导致了“超现实”的出现,后现代文化最典型的特征就是高雅文化或大文化的日趋没落和亚文化的日益强劲,后现代意识的碎片化和关注于超现实的媒体形象的新部落主义使得任何形式的管理都变得困难,因此,需要找到一种新的框架:一方面,它能承受后现代的状况;另一方面,它能提出与民主理想相一致的主张。这就是所谓后现代公共行政的话语理论。 在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角度来看,官僚制在历史中是以决定论的、有意识地控制的术语定义的,同时,这些被软化为控制和理性的术语又逐渐让位于满意、统计意义、趋势等术语,决定论的或韦伯式的官僚制是一个控制的封闭系统模型。这显然与当代开放、多元的社会政治生活环境极不协调。 因此,对官僚制的突破与解构势在必行。公共能量场是话语理论的核心概念,它是现代物理学的能量场理论和现象学的方法相互修正的结果。场是作用于情境的力的复合。场的结构并不遵循固定的公式,而是取决于生活世界正在发生的事情。而能量这一概念则意味着:场中有足够的目标和意图。这些目标和意图使得人们被吸引、被激动、被改变。公共事务就是这样一种能量场,在那里,有着各种能量或力的作用,它们各自有自己的意向性或目的,从而形成一个公共的能量场。 公共能量场是表演社会话语的场所,公共政策在这里制定和修订。这一制定和修订的过程同时也是各种话语进行对抗性交流的过程,是具有不同意向性的政策话语在某一特定的实践环境中为获取(或实现)其意义而相互斗争的过程,换句话说,公共能量场就是“回到事务本身”的那个“具体”场合,也就是所谓的“现场办公”。在这里,没有一个意义先天地是真的或者说是本体论地确定的,意义就是为了被抓住而确立的。换成我们熟悉的语言,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此,有两点尤其重要:首先,为了避免陷入后现代话语的无政府主义状态,我们必需对话语意义的真实性或者说真实话语的条件做出严格的限定。其次,为了避免陷入官僚制民主模式的独白性言说,我们期望在话语中看到的是意义之战,是争辩、论证、反驳,而不是和谐的异口同声。参与对话的双方应该是一种结构性的关系,他们之间既是平等的,同时又是对抗的、相互斗争的。因而从理论上来说,它所设想的是一个所有人都参与的民主前景。但是从实践的方面而言,它强调了自主参与的重要性,只有那些积极投身于公共事务的人才能通过其有意义的、切合情境的话语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发挥作用,才能切实地利用他们真实参与的责任来加强民主。公务员之家 显然,从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观点来看,无论是新公共管理还是政府治理理论,都还没有彻底回到政治本身。因为他们语义中的政治,还只是一种本质、一种抽象:而每个公民的利益是具体的,后现代公共行政,就是要从本质的抽象再回到现象的具体,使公共行政可以响应每个公民个性化的公共需求。换句话说,就是不仅仅要讲政治摆大道理,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替老百姓办实事。 后现论对公共行政管理的这种影响和渗透、或者说公共行政理论的后现代转向,对我们的社会生活是极具颠覆性和震撼力的,就其目前的实践来看,其影响也是根本性的。比如荷兰的莱顿市和平司(Vredemakers)和法国的复合调解制度,就是基于这种理论在具体公共行政领域的一次具体实践和实施。其概念有点类似于我国的居委会老太太们的劝架调解制度。由于这种人民调解制度可以对胡同里各个公民最细小的公共需求进行最个性化的响应,成本又不高。因此一个居委会就是一个公共能量场,而居委会老太太就是维护安定团结、能量施放最到位的人。因而,我们或者可以认为,居委会老太太们的劝架调解正是一种最体现后现代风格的先锋派体验和实践。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新世纪公共行政管理主义重建反思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导言;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五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公共行政的文化、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内容摘要〕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反思性批判 一、导言 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P.20)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analytical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oriented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 二、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 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Public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Paradigm)(OwenE.Hughes,1998,P.1-4)。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 (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 (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 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 (1)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 (2)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 (3)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 (5)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 (6)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 (7)资源运用上的克制与节约。 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看,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 第一,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 第二,为了实际结果,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以提供更佳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各机关一方面应如同企业般从供给者与需求的互动过程中取得经费,另一方面也要与其它组织进行竞争; 第三,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公共行政也应强调顾客导向(CustomerDriven)的观念; 第四,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财货均可被顺利提供,但却不必要自己动手处理; 第五,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今日的公共管理应改变过去唯法则是向的观念,更重视市场竞争、顾客需求以及成果的达成; 第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empowered)以充分发挥创意并投入工作; 第七,公共行政的文化应尽可能朝弹性的、创新的、问题解决、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方向发展。 三、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 在分析管理主义的起源与发展时,学者波利特(Pollitt,1990)曾指出,管理主义的核心思想,根本是一种政治人物所信仰的意识形态,因配合社会与经济情境的改变,最后成为社会所接受的观点,并因此在实践中予以推动。的确,导致管理主义兴起,是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至为重要: 1、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之不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福利更加观念的推动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政府的角色多样化,尤其是为保障公民之福利,政大量透过立法管制干预人民的生活,包括经济性的管制和保护性的管制,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支付大量公共开支所采取的重税政策也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民众的不满。在此情况下,政府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如胡斯所言,对政府的抨击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的规模太大,而且消耗了过多的稀有资源;二是政府的范围,政府自身陷入了过多的活动,而且许多活动的提供皆有替化方法可以运用;三是政府行事的方法,认为透过官僚体制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平庸和无效率。 2、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造成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拖垮了政府的预算和经济,而经 济衰退、失业率的上升则形成了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的自由化趋势所造成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对各国政府均造成巨大的改革压力,如何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节省政府的施政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自然成为各国执政者面临的核心课题。在此情况下,思经政府改革以缓解财政经济压力,追求国家竞争力必成为一重要策略。 3、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都市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种族歧视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实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以及官僚制度的墨守陈规、不负责任、衙门作风、繁文缛节、官样文章、腐败,正如凯顿(G.E.Caiden,1991,P.1)所言:不管东西方国家,均可发现许多相似的行政问题,如行政傲慢(administrativearrogance)、无效能(ineffectiveness)、无效率(inefficiency)、行政帝国主义(administrativeimperialism),均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存在充满了合法性危机。在此情况下,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盛,特别是让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市场的呼声而起,缩小政府职能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 4、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管理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运动,正如波利特所言,管理主义乃是新右派在思考国家时,一种可接受的门面。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具有保守主义政治倾向的政党在西方执政,新右派的政治主张抨击60年代盛行的社会福利国家和政治有许多重要缺点,例如多元主义盛行使公共支出大幅增加;官僚体系偏好扩大自己所能享有的资源以致发生"预算最大化";公共服务系垄断型态的运作模式;政府过度扩张的结果威胁个人自由,同时不利于企业及企业精神之伸张;政府寻求均等的社会正义措施缺乏正当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会因举债而排斥私部门之成长。在他们看来,政府之失灵比市场更为严重。对于新右派的信仰者而言,更佳管理提供了一种标签,其中私部门领域可引进公部门之中,政治控制可获得强化、预算削减、专业自主性降低、公务员的工会弱化,以及半竞争性的架构将奋起赶走官僚体制天生的无效率。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亲市场、反国家的信念大行其道,公共行政求助于市场或者类似市场的解决之道,几乎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选择。 四、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 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自从其产生起,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学者胡德认为,管理主义是一种没有实质内涵?quot;夸大伎俩",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根据他的观点,管理主义对公共服务造成伤害,同时它在降低成本的中心主旨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它认为管理主义"顶多瓶子是新的,但里面的观念却是旧的",并认为这是一时之狂热(CargoCult)(Hood,1991,)。而在其它人看来,管理主义代表着一种新的典范,代表着未来公共行政与国家治理的方面。在我看来,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和其它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学说一样,均代表着人类寻求良好政府治理(GoodGovernance)的一种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以及社会公民对有效率的政府服务的合理期待;管理主义的许多主张和创意不能不说是极具启发性的。但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典范的转移,还不如说是另一个解谜之道。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也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从反思批判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我看来,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委托-人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以及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NeoclassicalTheory)。管理主义承继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认为(1)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2)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3)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然而,管理主义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的;另外,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走私理论假定时,就会产?quot;习焉不察"的现象,即我们失去了对自私和麻木不仁的道德敏感度,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略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也会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因为理论不仅可以是事实的反映,也可能引导人们走到理论假设的方面上去。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公务伦理也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而事实上,良好的公务伦理是十分重要的。 2、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和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过程的正当性的丧失管理主义看来,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t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rationality)。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于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以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矮化为执行与管理之工具,不但无力负起公共行政对民主政治价值捍卫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生活的信息与使命。行政学家邓哈特(RobertsDenhardt,1993)认为,以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只会引导人们关注达成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忽略对目的本身的关切;也就是在工具理性下的种种行动,将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 的体现,而只是斤斤计较减少行政成本,而沦为公务产生过程中的工具,以致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行动本身的"道德系络"(MoralContent)。学者佩龙和葛尔力(BelloneandGoerl,1992,131-132)曾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或管理主义与民主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自主性朊裰髟鹑?AutonomyVsAccountability)、个人远见与公民参与(PersonalVisionVsCitizenParticipation)、秘密性与公开性(SecrecyVsOpenness)、风险承担与公共财的监护(Risk-TakingVsStewardshipofPublicGood)之间的冲突,的确是有道理的。笔者也同意泰瑞(Terry,1998)的观点,经由公共选择理论,人理论等确立的管理主义对于"民主价值"是无益而经不起深究的。现代政府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必须奠基于足以承担责任,并能实践民主社会的价值前提。 3、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崇拜管理主义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利与理性为假定,以演绎推理与计量模型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系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加上没有市场机制予以制衡,因而自利的官员得以罔顾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利益,是故政府效率低下。因此主张公共财货与服务应交更有效率的市场来提供,减少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更加小而美。然而这种市场基本教义(MarketFundamentalism)本身就是天真的、和不符合逻辑的。首先,对市场的过分崇拜忽略了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事实上并不讳谈市场经济的限制,福利经济学承认市场机能的失调(MarketFailure),政府以财政政策与公共政策介入市场,设定官僚体系执行这些政策,以挽救消费者权益,改正因市场机能失调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晚近的组织经济学(OrganizationalEconomics)从交易成本切入,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限制,间接展现市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契约法规权威的建立,财产权的确立,到各种管制政策,都显示市场权威建立的背后,存在政府介入的需要。其二,市场基本教义也忽略了公部门竞争与完全竞争市场诱因结构的差异。对于公私部门竞争而言,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如公部门产品的不可分割性(indivisibility),政府的产出(政策或服务)是公共财、无法分割、内容上是互斥的;庞大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独断性;政府政策具有强制性;服务具有独占性;进入市场的高门槛(BarrierstoEntry);价格系统之不存在等。正是由此,公部门引进竞争机制,是存在很大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公部门引进市场机能的限制,就是市场机能本身的限制,吾人无法将市场无法运作而交到公部门手中的工作再丢回市场管理。其三,从实践来看,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out),其效用如何,仍是一个未可肯定的问题。"在竞争市场上,私人公司通常比政府体制有效率,但仅凭此推断没有竞争也没有市场考验的私人组织会带来效率,将是不实际的想法"(Dohahue,1989,P.222)。事实上,公共部门市场化在提供希望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管理主义对市场的迷信,显而是不恰当的。金融大亨索罗斯在其"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中认为:"市场基本教义错误解释市场运作方式,让市场扮演一个过度重要的角色,无意中对开放社会构成危险","对政治的不满促进了市场基本教义,而市场基本教义的抬头又回过来使政治失灵。全球资本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容许市场机制和利润动机渗透了原来补助不应该出现的活动范围之内",吾人值得深思。同如布隆克所言:"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他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布隆克,2000年中译本,P.5)。 4、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的一个主要假设在于:公共部门之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不存在差异,存在着一种跨越公私情景的一般管理(GenericManagement)。无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机关从事管理者,都需要类似的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以帮助同样功能(如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沟通、控制)的发挥,从而长期有效地生产和提供财货与服务,在这样的理论下?quot;企业型政府"几乎成为政府再造的精神支柱,目的在于全面引进私部门的价值、文化、结构、流程、技术进行政府改造,进行自我解构(deconstruction)。吾人应该承认,公私部门之管理的确存在相似性的,管理知识、技能、工具亦可相互学习与借鉴。然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本质之差异。行政学大师瓦尔多早在1948年便批判此种公私通则性忽略了公共行政之根本,即源于民主政治理念之"公共"本质(Waldo,1948:P.159-191),艾利森(Allison,1980)在其经典著作便揭示了公私两域之管理,在所有不重要层面上相同,而在所有重要的层面上不同。奥托、赫迪(Ott,Hyde,1991)也指出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之价值。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1998)亦从国家主权、公共利益、法律规则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之不同。在我看来,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义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 5、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将顾客对企业的重要性比拟为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因此强调顾客满意(CustomerSatisfied)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认为顾客导向的理念会促使服务者直接对顾客负责;由顾客作选择提供服务者,排除了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依对象的不同,对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以顾客为导向的产出较能符合大众的需求,而且亦能达成公平(OsbornandGaebler,1992:181-186)。但是,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本身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不当隐喻:首先,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角色是比较复杂的,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从这个角度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或参与者,其行为亦对公共服务的绩效发生影响;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政府的运作;同样公民亦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正如佛里克森(G.Federickson,1997)所言,民众是政府的"所有者"(owner),而非顾客,"所有者"概念具有主动性,它可以决定政府的议程为何,更符合人民的地位;其二,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好的,但亦有许多困难必须加以解决:如难以满足多元目标,因为在开放社会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于多元目标经常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与顾客需求连接的困难,政府的每一规则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需求对接;其三,政府不仅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事实上,无非公民的一切期求都是合法的,政府满足的仅是公民合法之期待。其四,政府服务的独占性或垄断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人民需求弹性又大,无论将其视为顾客或主人,均难以发挥顾客导向所企图的优点。的确,政府与人民间的互动关系,切忌不可单方操纵或过度消极,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之对话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 五、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 应该承认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对于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视角。无论如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多元视角的透视是有益的。然而,管理主义是否象有些学者所讲的,公共行政典范(paradigm)的转移,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行政学者全中燮(Jong,J1994)认为,行政学典范的效果不能以其出版的经验著作来衡量,而必须以?quot;概念架构"(ConceptualFramework)和应用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是否健全以判断。新典范取代旧典范,必须表现新典范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解谜(PuzzleSolutions)的能力。显然,现在谈论管理主义是一种典范仍为时过早,这种先于事实(BeforetheFact)的典范支持者或许过于自信。另外,将其视为一种典范,很容易将以"市场机制"、"小而能"、"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的企业型政府视为一种绝对的信仰,构成一个不当的"市场中心主义",而扭曲了公共行政的特质。吾人应承认,每一个时代皆有每一个时代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应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之变迁而发展。同理,公共行政之理论和学说亦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转变的时代,公共行政之理论是需要不断重建和发展的。通过对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批判性反思,笔者认为,公共行政之理论重建在未来二十一世纪,需要关注和思考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公共行政应更多视为一种民主国家治理的过程,而不仅仅视为一种管理过程; 2、公共行政应承认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正当性,避免过度强调市场,可造成"空洞化的国家"; 3、公共行政应关注其公共性,避免公共精神的丧失; 4、公共行政应从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两极化之思考; 5、公共行政应跨越"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发展较为中性的整体观点; 6、公共行政固然要向企业学习,但大可不必,亦没有必要走向"自我解构",甚至于反国家的道路。更重要者,在学习企业的同时,应考虑情景之特殊性; 7、公共行政不应淡化对公务伦理的要求,因为这是实现良好治理之必需; 8、公共行政既要重视公共系络,亦要重视管理的知能与策略; 9、公共行政之研究,要采科际整合的途径,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盲点。二千余年前,中国先哲大圣老子曾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quot;。并谓"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有功,不自矜故长"。对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务而言,可谓是至理名言。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研究论文 〔内容摘要〕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后在特定背景下发展起来并产生广泛影响的政府治理理论以及运动。它为政府管理与改革以及公共行政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视野。管理主义存在着许多值得反思与批判的缺陷:基本价值的偏颇;对市场机制的迷信;公私管理的混淆;不当的顾客隐喻等。21世纪公共行政的重建需要关注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关注政府与社会、市场、公民的互动,不可陷入偏狭的陷阱。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主义反思性批判 一、导言 自1980年代以来,公共管理已成为各国政府再造的理论基石和实践指南。正如学者罗森布鲁姆所言,由政府再造所促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理论及实务均已展现其独特之处,成为与传统管理途径、政治途径以及法律途径并驾齐驱的新研究途径。(Rosenbloom,1998,P.20)同时亦对公共行政学之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依学者哈贝马斯的分类,科学认知包括三种旨趣,即经验-分析性科学(empiricalanalyticalscience)、历史-论释性科学(historical-hermeneutical)以及批判取向的科学(criticallyorientedscience)。本文的旨趣在于分析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理论主张以及实践的内涵,探讨其出现的环境系络(context),进而进行批判性反思。 二、公共行政管理主义之内涵 从1980年代以后,在西方大部分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这一运动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market-basedPublicadministration)、企业型政府(entrepreneurialgovernment),甚至具有政治理念色彩的名称,如新右派(NewRight)(Gray,1993)、新治理(NewGovernance),尽管名称各异,但基本上却描述着相同的现象,即传统官僚体制已经被新型态的以市场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所取代,并认为公共部门正浮现出新的典范(NewParadigm)(OwenE.Hughes,1998,P.1-4)。那么,这种公部门的管理主义或新公共管理包含什么样的内涵呢?依据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作的界定,西方国家所展现的政府改革的共同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技术的采用; (2)服务以及顾客导向的强化; (3)公共行政体系内的市场机制以及竞争功能的引入(OECD,1990,1993,1995)。学者拉森和斯图亚特(Ronson Stewart,1994,P14-15)认为,它包括:(1)视人民为顾客,并强调顾客的价值;(2)创造市场或准市场的竞争机制;(3)扩大个人以及私部门自理的范围;(4)购买者的角色须从供给者的角色中分离出来;(5)契约或半契约配置的增加;(6)由市场来测定绩效目标;(7)弹性工资。 学者胡德(Hood,1991)特别归纳出其七项要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特质为: (1)在公部门之中放手给专业管理,这表示让管理者自己管理; (2)目标必须明确,绩效必须能够加以测量; (3)特别强调产出控制,重视实际的成果甚于重视程序;(4)走向分解的转变。分解(disaggregation)的意思是透过小型政策领域的机关设立,而将大规模的部会分割开来; (5)转变为更大的竞争性; (6)重视私部门型态的管理行为; (7)资源运用上的克制与节约。 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来看,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主张:第一,公共行政研究的焦点在于结果而非运作的过程;第二,为了实际结果,公共行政应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以提供更佳的产品或服务,同时在市场机制下,政府各机关一方面应如同企业般从供给者与需求的互动过程中取得经费,另一方面也要与其它组织进行竞争;第三,配合市场导向和市场机制的运作,公共行政也应强调顾客导向(CustomerDriven)的观念;第四,政府应该扮演"导航者"的角色,政府的主要职责应定位于确保各项公共服务与公共财货均可被顺利提供,但却不必要自己动手处理;第五,政府应推动法规松绑的工作,今日的公共管理应改变过去唯法则是向的观念,更重视市场竞争、顾客需求以及成果的达成;第六,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授予权能(empowered)以充分发挥创意并投入工作;第七,公共行政的文化应尽可能朝弹性的、创新的、问题解决、具有企业家精神的方向发展。 三、公共行政管理主义的历史背景 在分析管理主义的鹪从敕⒄故保д卟ɡ?Pollitt,1990)曾指出,管理主义的核心思想,根本是一种政治人物所信仰的意识形态,因配合社会与经济情境的改变,最后成为社会所接受的观点,并因此在实践中予以推动。的确,导致管理主义兴起,是多种因素所构成的,具体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至为重要:1、政府规模的扩大和政府角色的膨胀以及社会对政府之不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在福利更加观念的推动下,政府的权力不断扩张,政府的职能范围扩大,政府的角色多样化,尤其是为保障公民之福利,政大量透过立法管制干预人民的生活,包括经济性的管制和保护性的管制,其结果是一方面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为支付大量公共开支所采取的重税政策也导致经济竞争力的下降和民众的不满。在此情况下,政府遭受到越来越多的抨击,如胡斯所言,对政府的抨击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政府的规模太大,而且消耗了过多的稀有资源;二是政府的范围,政府自身陷入了过多的活动,而且许多活动的提供皆有替化方法可以运用;三是政府行事的方法,认为透过官僚体制提供服务必然导致平庸和无效率。 2、经济因素与财政压力工业化国家朝福利国家的方向发展,造成政府每年必须负担庞大的转移性财政支出,拖垮了政府的预算和经济,而经济衰退、失业率的上升则形成了政治、经济的不稳定。另一方面,国际经济的自由化趋势所造成的竞争压力逐渐加剧,对各国政府均造成巨大的改革压力,如何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节省政府的施政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自然成为各国执政者面临的核心课题。在此情况下,思经政府改革以缓解财政经济压力,追求国家竞争力必成为一重要策略。 3、社会问题与政府不可治理性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和科技发展,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如人口膨胀问题、都市化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恶化问题、消费者保护问题、失业问题、教育问题、健康问题、种族歧视问题、交通问题、犯罪问题……层出不穷,旧的问题尚未解决,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的复杂性、动荡性和多元性环境,导致政府不可治理性(ungovernability)的增加。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传统的政府功能实有力不从心之感,加之官僚体系本身的保守、消极、被动,以及官僚制度的墨守陈规、不负责任、衙门作风、繁文缛节、官样文章、腐败,正如凯顿(G.E.Caiden,1991,P.1)所言:不管东西方国家,均可发现许多相似的行政问题,如行政傲慢(administrativearrogance)、无效能(ineffectiveness)、无效率(inefficiency)、行政帝国主义(administrativeimperialism),均引发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使政府的存在充满了合法性危机。在此情况下,政府改革的呼声日盛,特别是让公共服务回归社会、市场的呼声而起,缩小政府职能成为一股潮流和趋势。 4、新右派学说与保守主义政治意识形态的巨大影响从某种程度上来讲,"管理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运动,正如波利特所言,管理主义乃是新右派在思考国家时,一种可接受的门面。从20世纪70-80年代起,具有保守主义政治倾向的政党在西方执政,新右派的政治主张抨击60年代盛行的社会福利国家和政治有许多重要缺点,例如多元主义盛行使公共支出大幅增加;官僚体系偏好扩大自己所能享有的资源以致发生"预算最大化";公共服务系垄断型态的运作模式;政府过度扩张的结果威胁个人自由,同时不利于企业及企业精神之伸张;政府寻求均等的社会正义措施缺乏正当性;公共支出大幅增加会因举债而排斥私部门之成长。在他们看来,政府之失灵比市场更为严重。对于新右派的信仰者而言,更佳管理提供了一种标签,其中私部门领域可引进公部门之中,政治控制可获得强化、预算削减、专业自主性降低、公务员的工会弱化,以及半竞争性的架构将奋起赶走官僚体制天生的无效率。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下,亲市场、反国家的信念大行其道,公共行政求助于市场或者类似市场的解决之道,几乎成为一种不可置疑的选择。 四、管理主义的反思与批判 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自从其产生起,理论界和实务界见仁见智。学者胡德认为,管理主义是一种没有实质内涵?quot;夸大伎俩",它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任何东西。根据他的观点,管理主义对公共服务造成伤害,同时它在降低成本的中心主旨方面,也没有太大的效果,它认为管理主义"顶多瓶子是新的,但里面的观念却是旧的",并认为这是一时之狂热(CargoCult)(Hood,1991,)。而在其它人看来,管理主义代表着一种新的典范,代表着未来公共行政与国家治理的方面。在我看来,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和其它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学说一样,均代表着人类寻求良好政府治理(GoodGovernance)的一种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以及社会公民对有效率的政府服务的合理期待;管理主义的许多主张和创意不能不说是极具启发性的。但是,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与其说是一种典范的转移,还不如说是另一个解谜之道。对管理主义的过度迷信,也是一种"致命的自负"。从反思批判的观点来看,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在我看来,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人性认识的偏颇管理主义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公共选择理论(PublicChoiceTheory),委托-人理论(PrincipalAgentTheory)以及交易成本理论(TransactionCostTheory)、新古典经济学理论(TheNeoclassicalTheory)。管理主义承继了新古典经济学对人性的假设,认为(1)理性行动者是由自利所激励;(2)理性行动者是机会主义的、欺诈的、自我服务的、怠惰的和善于利用他人的;(3)由于这种假设,理性行动者不能被信任。然而,管理主义援引新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可能产生几个盲点,首先,它忽视了文化因素对人性的规制。人的自利性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比较突出:无任何社会互动之原子化的个人;团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严重抵触时;短期互动;涉及自身重大利益且是可以量化的情况下。除此而外,同胞爱、互惠性、互信、容忍、体谅、利他等文化因素同样会对人的行为产生规制的;另外,许多理论同样说明,人性是复杂的,人的需要也是多样化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接受了人性走私理论假定时,就会产?quot;习焉不察"的现象,即我们失去了对自私和麻木不仁的道德敏感度,逐渐接受"利己不损人"的生活态度,而忽略了促进良好美德的重要,也会引发公共利益和公共伦理的危机。因为理论不仅可以是事实的反映,也可能引导人们走到理论假设的方面上去。在这样的人性假设下,公务伦理也便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依据,而事实上,良好的公务伦理是十分重要的。 2、管理主义所导致的公共行政价值的偏颇和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过程的正当性的丧失管理主义看来,政府施政的基本价值在于"三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与效能(effeteness),也就是强调企业价值的优先性和工具理性(instrumentrationality)。然而事实上,公共行政具有追求或要求多元的,有时甚至于冲突的多元价值的特质。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石,强调追求人民主权、公民权利、人性尊严、社会公正、公共利益、社会责任等多元价值的。过分强调对效率和工具理性的追求,使公共行政无力反省公共行政以及公共服务的根本价值、目的,将其矮化为执行与管理之工具,不但无力负起公共行政对民主政治价值捍卫责任,也无法实现提升公民道德生活的信息与使命。行政学家邓哈特(RobertsDenhardt,1993)认为,以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只会引导人们关注达成既定目标的手段,而忽略对目的本身的关切;也就是在工具理性下的种种行动,将使行政工作越来越远离社会价值的体现,而只是斤斤计较减少行政成本,而沦为公务产生过程中的工具,以致完全丧失作为行政体系行动本身的"道德系络"(MoralContent)。学者佩龙和葛尔力(BelloneandGoerl,1992,131-132)曾指出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行政或管理主义与民主政治价值之间存在着冲突,即自主性朊裰髟鹑?AutonomyVsAccountability)、个人远见与公民参与(PersonalVisionVsCitizenParticipation)、秘密性与公开性(SecrecyVsOpenness)、风险承担与公共财的监护(Risk-TakingVsStewardshipofPublicGood)之间的冲突,的确是有道理的。笔者也同意泰瑞(Terry,1998)的观点,经由公共选择理论,人理论等确立的管理主义对于"民主价值"是无益而经不起深究的。现代政府的正当性或合法性必须奠基于足以承担责任,并能实践民主社会的价值前提。 3、市场基本教义和对市场机能的不当崇拜管理主义以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为基础,以自利与理性为假定,以演绎推理与计量模型证明市场是最有效率的制度。至于政府,由于人民对其所有权系分散且不可让渡,故缺乏加以监督的诱因,加上没有市场机制予以制衡,因而自利的官员得以罔顾公益,专注于追求个人利益,是故政府效率低下。因此主张公共财货与服务应交更有效率的市场来提供,减少政府的职能,使政府更加小而美。然而这种市场基本教义(MarketFundamentalism)本身就是天真的、和不符合逻辑的。首先,对市场的过分崇拜忽略了市场的缺陷。经济学家事实上并不讳谈市场经济的限制,福利经济学承认市场机能的失调(MarketFailure),政府以财政政策与公共政策介入市场,设定官僚体系执行这些政策,以挽救消费者权益,改正因市场机能失调所产生的问题,是政府存在的目的。晚近的组织经济学(OrganizationalEconomics)从交易成本切入,了解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限制,间接展现市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特殊关系,从契约法规权威的建立,财产权的确立,到各种管制政策,都显示市场权威建立的背后,存在政府介入的需要。其二,市场基本教义也忽略了公部门竞争与完全竞争市场诱因结?沟牟钜臁6杂诠讲棵啪赫裕嬖谧疟局噬系牟煌绻棵挪返牟豢煞指钚?indivisibility),政府的产出(政策或服务)是公共财、无法分割、内容上是互斥的;庞大的规模经济而产生的独断性;政府政策具有强制性;服务具有独占性;进入市场的高门槛(BarrierstoEntry);价格系统之不存在等。正是由此,公部门引进竞争机制,是存在很大的限制的。也就是说公部门引进市场机能的限制,就是市场机能本身的限制,吾人无法将市场无法运作而交到公部门手中的工作再丢回市场管理。其三,从实践来看,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out),其效用如何,仍是一个未可肯定的问题。"在竞争市场上,私人公司通常比政府体制有效率,但仅凭此推断没有竞争也没有市场考验的私人组织会带来效率,将是不实际的想法"(Dohahue,1989,P.222)。事实上,公共部门市场化在提供希望的同时,也提供了许多错误,如公益的丧失、规避巧用、寻租、特权与贪污等。管理主义对市场的迷信,显而是不恰当的。金融大亨索罗斯在其"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一书中认为:"市场基本教义错误解释市场运作方式,让市场扮演一个过度重要的角色,无意中对开放社会构成危险","对政治的不满促进了市场基本教义,而市场基本教义的抬头又回过来使政治失灵。全球资本主义最大的缺陷之一是容许市场机制和利润动机渗透了原来补助不应该出现的活动范围之内",吾人值得深思。同如布隆克所言:"自由市场这看不见的手,尽管他有不可怀疑的力量,但是它仍不足以确保许多牵涉到人类幸福以及能让人类持进步乐观态度的社会目标的实现"(布隆克,2000年中译本,P.5)。 4、向私部门学习之自我解构与公私管理之混淆公共行政的管理主义的一个主要假设在于:公共部门之管理与私部门的管理不存在差异,存在着一种跨越公私情景的一般管理(GenericManagement)。无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私营机关从事管理者,都需要类似的管理知识、技能、概念与工具,以帮助同样功能(如计划、决策、组织、领导、沟通、控制)的发挥,从而长期有效地生产和提供财货与服务,在这样的理论下?quot;企业型政府"几乎成为政府再造的精神支柱,目的在于全面引进私部门的价值、文化、结构、流程、技术进行政府改造,进行自我解构(deconstruction)。吾人应该承认,公私部门之管理的确存在相似性的,管理知识、技能、工具亦可相互学习与借鉴。然而,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有本质之差异。行政学大师瓦尔多早在1948年便批判此种公私通则性忽略了公共行政之根本,即源于民主政治理念之"公共"本质(Waldo,1948:P.159-191),艾利森(Allison,1980)在其经典著作便揭示了公私两域之管理,在所有不重要层面上相同,而在所有重要的层面上不同。奥托、赫迪(Ott,Hyde,1991)也指出企业管理与公共行政有不同的意识形态和不同之价值。罗森布鲁姆(Rosenbloom,1998)亦从国家主权、公共利益、法律规则等方面分析了二者之不同。在我看来,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是存在巨大的差异的,这种差异表现在:宪政与市场、公益与私益、法治与契约自由、社会公义与效率利润等多方面。简单而言,公共行政在本质上是以民主宪政为基础,通过政府整合社会资源,落实民主治理的基本理念,展现公共利益之过程。将公共管理与私人管理相混同,恰恰丧失了公共行政在民主治理中的正当角色,丧失其应有的真正意义。 5、不恰当的"顾客"隐喻公共行政中的管理主义,将顾客对企业的重要性比拟为人民-政府间的关系,因此强调顾客满意(CustomerSatisfied)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并认为顾客导向的理念会促使服务者直接对顾客负责;由顾客作选择提供服务者,排除了政治因素的不当干预;依对象的不同,对民众提供更多的选择;以顾客为导向的产出较能符合大众的需求,而且亦能达成公平(OsbornandGaebler,1992:181-186)。但是,顾客导向的公共服务本身乃是一个值得怀疑的不当隐喻:首先,公民在民主治理中的角色是比较复杂的,公民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从这个角度要求政府提供服务;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合伙人或参与者,其行为亦对公共服务的绩效发生影响;公民亦是公共服务的监督者,有责任监督政府的运作;同样公民亦是纳税义务的承担者。将政府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正如佛里克森(G.Federickson,1997)所言,民众是政府的"所有者"(owner),而非顾客,"所有者"概念具有主动性,它可以决定政府的议程为何,更符合人民的地位;其二,虽然顾客至上的初衷是改进公共服务的质量,这是好的,但亦有许多困难必须加以解决:如难以满足多元目标,因为在开放社会下人民要求政府服务的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于多元目标经常出现冲突,政府在有限资源下,不可能满足每一位顾客;与顾客需求连接的困难,政府的每一规则从整体利益角度考虑,很难与每一位顾客的需求对接;其三,政府不仅仅是服务的提供者,也是管制者,在许多情况下,政府必须抑制公民的某些需求,才足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存在,而且事实上,无非公民的一切期求都是合法的,政府满足的仅是公民合法之期待。其四,政府服务的独占性或垄断性,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人民需求弹性又大,无论将其视为顾客或主人,均难以发挥顾客导向所企图的优点。的确,政府与人民间的互动关系,切忌不可单方操纵或过度消极,真正的解决之道在于建立民主之对话机制,并使各自既分享权利又履行义务。 五、公共行政重建之理论与实践之思考 应该承认公共行政之管理主义,对于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践提供了一种视角。无论如何,对于公共行政而言,多元视角的透视是有益的。然而,管理主义是否象有些学者所讲的,公共行政典范(paradigm)的转移,还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行政学者全中燮(Jong,J1994)认为,行政学典范的效果不能以其出版的经验著作来衡量,而必须以?quot;概念架构"(ConceptualFramework)和应用于有效解决问题的是否健全以判断。新典范取代旧典范,必须表现新典范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解谜(PuzzleSolutions)的能力。显然,现在谈论管理主义是一种典范仍为时过早,这种先于事实(BeforetheFact)的典范支持者或许过于自信。另外,将其视为一种典范,很容易将以"市场机制"、"小而能"、"顾客导向"、"效率至上"的企业型政府视为一种绝对的信仰,构成一个不当的"市场中心主义",而扭曲了公共行政的特质。吾人应承认,每一个时代皆有每一个时代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应随时代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之变迁而发展。同理,公共行政之理论和学说亦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个社会大转变的时代,公共行政之理论是需要不断重?ê头⒄沟摹Mü怨残姓芾碇饕宓呐行苑此迹收呷衔残姓砺壑亟ㄔ谖蠢炊皇兰停枰刈⒑退伎家韵录父龇矫娴奈侍猓?/P 1、公共行政应更多视为一种民主国家治理的过程,而不仅仅视为一种管理过程; 2、公共行政应承认政府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正当性,避免过度强调市场,可造成"空洞化的国家"; 3、公共行政应关注其公共性,避免公共精神的丧失; 4、公共行政应从政府与社会、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公民的互动角度思考问题,避免两极化之思考; 5、公共行政应跨越"左"和"右"的意识形态,发展较为中性的整体观点; 6、公共行政固然要向企业学习,但大可不必,亦没有必要走向"自我解构",甚至于反国家的道路。更重要者,在学习企业的同时,应考虑情景之特殊性; 7、公共行政不应淡化对公务伦理的要求,因为这是实现良好治理之必需; 8、公共行政既要重视公共系络,亦要重视管理的知能与策略;9、公共行政之研究,要采科际整合的途径,避免单一视角带来的盲点。二千余年前,中国先哲大圣老子曾谓:"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也。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quot;。并谓"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有功,不自矜故长"。对公共行政之理论与实务而言,可谓是至理名言。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网络化公共行政管理范式探索 [摘 要] 自韦伯创立官僚制以来,它就作为一种组织结构深入人心,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愈发发现官僚制已逐渐落伍。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适应社会发展的范式得到人们的大力推崇与认可,事实上,任何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都会逐渐的表现出其滞后性,本文通过论述一种新的网络化公共行政组织结构,对其演变成一种公共行政范式可能性进行探索 [关键词] 官僚制新公共管理 网络化治理 一、官僚制与新公共管理的落伍 1.官僚制的问题 自政治行政二分法创立以来,行政学就就因官僚制的存在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它是一种以分部―分层、集权―统一为特征的组织形态,是现代社会实行合法统治的组织形态。官僚制对于现在的组织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组织架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官僚制逐渐演变成了一种效率低下的代名词,它压抑了人员的积极性,使得组织毫无生机和活力。 2.新公共管理的问题 (1)二者都植根于社会的组织结构之中。韦伯认为等级森严的层级结构有助于对效率的追求和目标的掌控,而实现效率的最好的组织就形式是依靠信息的垄断和对职业全能的垄断的官僚制。新公共管理所确定的行政方式也是植根于组织与结构之中,而当经济组织日益社会化时,传统的等级森严的官僚制满足不了组织的需要,新公共管理的载体也是建立在官僚制的组织结构基础上,并未发生重大的变化。(2)新公共管理造成了道德约束力的减弱。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由于本身的缺陷如缺乏竞争机制以及信息的不完备性会导致“寻租”行为的存在,传统的行政模式建立了一套制度和准则对组织成员进行约束以防贪污腐败的产生。新公共管理通过引入的签约合同等私营管理部门的模式,减弱了传统行政模式的道德约束力,也产生了新的贪污腐败的问题。由此可见,新公共管理摒弃了传统行政管理中灌输伦理标准的做法和原则,虽然强化了内在要求,但也弱化了人员的道德约束,成为了滋生腐败的温床。 在这种背景下,各种研究范式应运而生,网络化公共行政作为一种适应现代网络社会发展的治理方式,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与认可。 二、网络化公共行政兴起的原因 1.公共政策的受网络化特征影响 社会的治理不是按照专业来划分,而是以任务为中心的。网络化结构所具有的灵活性及稳定性,使得原有的主体结构做出相应的调整,或更新要素,或局部调整,改进结构。在主体结构建构中,如果结构处于主体可控范围时,这种建构可以是精心设计的、有计划组织的;反之,当结构处于主体不可控范围时,建构也不是不可能的。因此网络化的结构更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制定与研究。 2.“碎片化”治理导致网络化治理的出现 “碎片化治理”是消极的,不科学的。传统的政府模式根本就不能满足这一复杂而快速变革的时代要求,命令与控制程序、刻板的工作限制以及内向的组织文化和经营模式维系起来的官僚制度,尤其不适宜处理那些常常要超越组织界限的复杂问题,网络化治理主要应对高度复杂的社会,如果想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就需要不同的人群和组织结构的出现,网络化治理由此应运而生。 三、网络化公共行政的概念 沃斯博格-盖利尼认为,网络化公共行政不仅以信息系统与管理过程之间的相互运作性连结和水平为特征,而且组织间关系更具有弹性和适应性,强调一种治理的关系。 1.公共服务的参与者 在科层制的组织结构中,公共服务的参与者仅是政府,政府负责公共物品的提供,社会与公民没有参与的自主权,不仅造成政府巨大的财政负担,公共服务的提供难以让社会满意。 新公共管理认为公共服务的提供由原先的政府跨界成为私营部门和非营利性组织,政府可以通过资源外包的方式转移公共服务从而达到治理的目的。 网络治理语境下的公共服务打破了单一的治理理论,向多中心治理理论迈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完全可以由政府与各种非营利性组织合作完成。这是由社会的网络结构造成的。 2.公共行动的目标 新公共管理带来的治理模式公共行动的目标是结果要满足顾客的要需求,它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定义为服务提供者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因此,确认顾客的需要是制定目标的第一步,也是其核心所在。对顾客服务质量的衡量主要是评估其结果,新公共管理将各种政府服务的结果指标化,要求各政部门对这些结果负责。 3.手段:契约主义与市场力量 新的治理方式有两大原则:第一,只要有可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不要仅限于一个:第二,只要有可能,在这些多个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之间要引入竞争机制。契约与合同制这一方式正好满足了两大原则,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对竞争力量的引入。 四、网络化公共行政范式的优点 网络化结构伴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提高产生的一种新的组织结构。它的核心功能可视需要连接或中断,而组织中每一个成员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1.网络结构打破了组织的边界,符合民主诉求。这种开放的无边界无中心的组织结构框架,打破了组织内部边界的限制。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反应了公民对于社会生活参与的迫切需求,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而网络结构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上的结构,信息可以在同一层次上共享,而不必自下而上到达决策层,再由上而下地传递到组织的其他成员。 2.从效率的角度来看,官僚制的结构形式有利于令行禁止,专业的分工能够充分实现效率的目标,而网络结构将会带来更高的效率。网络化的结构形式能够充分了解外部环境的基本信息,互相沟通与联系的方式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所带来的各种弊端,同时,网络结构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快速反应,组织成员做弹性的工作,经常地变换工作岗位,持续地学习新技能。 由此可见,作为对传统市场、政府二分法的超越,网络化公共行政展现出很大的与优点。当然, 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理模式, 其走向需要一个过程, 需要人们的不断探索与研究。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电子政务与提高公共行政管理能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电子政务就是要实现政府这四大职能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而是主要依靠宏观调控手段进行经济调节。政府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缺陷的校正和调控,必须建立在掌握充分信息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具有现代化的调控手段。凭借电子政务业务系统,政府可以建立政府机构之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之间便利的网络沟通及快捷的反馈机制,将极大地提高政府对市场信号变化的反应能力,从而随时对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实施引导和组织,来提高政府的经济调控效率和水平。电子政务的建立和发展,为政府经济调节的决策科学化提供了有力工具。电子政务通过建立决策支持系统,为决策层提供必要的决策信息。 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对各类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活动。市场监督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各类市场交易中市场主体的资格认证、交易行为和秩序的规范与约束、交易权益的保护等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竞争的效率。市场监管的重点是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和维权。在市场监管过程中,推行电子政务实现以信息管理为核心的监管方式是必然趋势。监管部门面对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应改革监管方式,应用信息技术,建立与之对应的多元信息系统的常规运作机制,以实现全方位的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就我国国情而言,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就是政府为推动社会进步,建立公正、安全、文明、健康的社会发展环境,针对各类社会公共事业所进行的管理活动。电子政务作为重要的工具和手段,可以帮助政府构建新的社会“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电子政务的实施可以提高法规、政策的透明度,使居民参政议政机会大大增加。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规章、政府制定的规划方案、重大工程的酝酿决策、审判机关的判决等公众关心的信息,都能通过政府信息网络,在第一时间传送到居民手里,为居民提供了参政议政的渠道。电子政务的实施使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沟通更加方便。各种文件(如户籍、身份证、护照、驾照、婚姻证等)的办理、重要的通知(如入学通知、迁址申报与通知)、社会安全与福利、个人应向政府缴纳的各种税款和费用、按政府要求应该填报的各种信息和表格以及缴纳各种罚款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 电子政务对政府效能的提高集中体现在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上。电子政务建设给企业和居民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政府的服务效率和质量都将明显提高。在公共服务方面:政府通过门户网站信息使公众迅速了解政府机构的组成、职能和办事章程、各项政策法规,增加办事的透明度。政府服务部门和科研教育部门的各种资料、档案、数据库的上网使政府的服务更加完善,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另外,政府对公众的服务还包括各公共部门如学校、医院、图书馆、公园等面向居民的服务。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与企业网站的连接,把电子政务的业务应用平台与企业的电子商务平台有机整合起来,建立支持流程的信息平台和面向流程的运作方式,不仅可实现政府对企业的快捷服务,而且可以帮助企业改善发展的软环境,利用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中心地位直接帮助企业寻找在全球范围内的有利资源,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公共行政管理论文:公共行政管理的伦理基础探究 摘要:重视效率而忽视伦理是当前公共行政管理学界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一特点对行政管理学自身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公共行政管理主要是面向公众的,应该坚持公正、对公众负责、正义等。所以,要改进公共行政管理,就应该对其中的伦理基础进行研究。本文主要分析了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伦理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的伦理原则。 关键词:公共行政管理 伦理基础 研究 当今时代,我国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上难免会出现很多不正常、不和谐的因素,这就需要有与之对应的价值尺度进行引导。公共行政管理在其中会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实行有效的行政管理并不是最终目的,实行行政管理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传达人民的呼声。但是,近年来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只重视效率而忽视伦理的问题日益凸显,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政管理的发展。要加强公共行政管理,应该重视对其伦理基础的研究。 一、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伦理 公共行政管理的过程并不只具有技术性,所有的管理过程中都蕴含着价值观念和伦理观念,所以公共行政管理不仅是一种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的问题,还应该体现一定的伦理结构。所谓公共伦理指的是一种社会价值取向,其核心是公共理性,公共伦理对公民的精神建设与道德取向具有决定作用。 公共行政管理既属于结构的范畴,也属于道德的范畴。有学者甚至认为制度本身应该属于一种道德观念。也有学者认为,国家之所以存在是为了推动美好生活,所以其行为肯定要关注道德层面。由此可见,公共行政管理总是与“公共”二字联系在一起。在“公共”范围中,公共的利益是核心,所以公共行政管理应该时刻关注公共利益。 二、公共行政管理应坚持的伦理原则 关于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的伦理原则不同的学者进行了不同的表述,有的学者认为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效率至上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公平。也有学者提出了优秀行政官员应该具备的素质是能够处理好某些相互矛盾的道德原则,这些行政官员应该具备以下几种素质:坚持原则,果断采取行动;果断对有分歧的问题进行处理。我国也有学者提出了公共行政管理所坚持的伦理原则,主要包括社会利益至上、公平公正以及勇于负责。无论如何,公共行政管理是不能够离开社会伦理基础而存在的。而行政工作人员自身的道德水平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公共行政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坚持的伦理原则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维护公共利益 在我国,政府是代表人民的利益的代表,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所以政府应该坚持为民服务,把维护公共利益放在首要地位。从事公共管理的行政人员首先应该坚持社会公共利益至上,不能滥用权力,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公共利益之上。行政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决策之时,首先要考虑的是这一决策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坚持维护了公共利益,那么这一行政决策在促进社会进步方面会发挥积极作用。除此之外,行政人员的行政权力也应该受到道德的制约。行政权力在行使之时必须坚持公共利益至上。行政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具有的非公共行为往往是导致行政腐败的一大原因。行政腐败后果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等都是严重违背行政伦理原则的。所以,行政权力在行使之时也应该坚持维护公共利益。 (二)促进社会信任 国家行政人员以及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公共管理的主体,与社会公民有密切联系的公共事务是其客体。所以,有必要在国家行政人员和公民间建立起一种政治信任,这样公共行政管理才能够顺利进行。换言之,政治信任是行政权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础。政治信任建立起来了,行政人员与人民群众之间没有了隔阂,那么行政管理法规等就能树立起权威性,从而有助于公共行政管理的进行。除此之外,促进信任也有助于减少了公共部门与公众之间的误会和猜疑,增进交流。 (三)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 坚持一定的社会伦理原则,公共行政管理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承担行政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也是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 社会的公平竞争对社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例如有助于促进社会行政效率的提高;有助于促进创新,增强行政人员的士气;有助于促进行政机构及时对顾客需求做出反映。社会的公平竞争对于反对腐败、反对官僚主义等等不良的社会风气。要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行政管理机构就应该引进竞争机制,在录用新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等方面,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杜绝不正之风的产生与盛行。 三、伦理学视角下的公共行政管理 从伦理学的视角观察,公共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公 正 这一特点主要体现是公共行政人员在对待公众时应该坚持做到一视同仁,大公无私,而不是厚此薄彼。以社会保险为例来说明,情况相同的人在减免税款、领取救济金以及享受照顾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同等待遇。 (二)合 法 官员在进行公共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其采取的决策与行动应该具有合法性。首先,其不能不遵守法律的规定而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其次,他们的行为必须与大众价值取向相符合。 (三)正 义 公共行政管理在执法办事的过程中应该坚持正义。首先,要平等对待每一位公民;其次,政府应该对个人所处的环境和个人特殊的需要进行充分考虑。 (四)对社会公众负责 从伦理视角下观察,对公众负责是公共行政管理的一大特点。其表现为:政府部门应该把自身的活动向公众作出解释,而且要按照标准对活动的理由进行详细说明,让公众认识到这一决策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共行政管理与公共伦理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加强行政管理不可避免要关注公共利益,要受到公共伦理的制约。所以,公共行政管理应该受到公共伦理的约束,坚持一定的公共伦理原则,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坚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坚持促进社会信任、坚持促进社会的公平竞争。只有在坚持公共伦理的基础上,行政权力才能被合理利用,公共行政管理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城市少数民族社区管理模式研究 一、社管管理模式的调查分析 (一)社区管理人员的调查分析 随着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城市社区的建设以及管理体制的改革,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其管辖的地域范围与人口基数都在迅速扩张,妥善处理辖区内过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棘手问题使得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任务日趋繁重。然而,街道办的精力毕竟有限,社区作为街道办的执行机构则承担着街道办大部分的日常工作。社区工作具体分工下来则是由具体的社区管理人员来执行。我们针对社区管理人员设计了单独的问卷来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对成都市浆洗街洗面桥社区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问卷调查。通过是我们对问卷的整理分析,发现在社区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近85%的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认为自己日常的工作量巨大。 2.部分社区工作人员认为在其工作中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并没有得到与其日常付出相对应的回报,这也招致了不少工作人员的抱怨。 3.城市社区管理人员年龄结构并不合理,绝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年龄偏大,老龄化现象严重;其次社区管理人员非专业化现象严重,高中与大专学历的管理人员占了大部分。 (二)社区居民的调查分析 在发出的100份关于社区居民的问卷调查中,少数民族居民的问卷共60份,汉族居民的问卷共40份。这里,我们着重从少数民族居民的视角来分析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并结合访谈法,我们总结如下: 1.在社区选举方面,少数民族的参与力度不够。通过我们的调查问卷显示,高达98%的少数民族居民没有参加过社区居委会的选举。 2.少数民族居民日常了解社区情况的渠道主要是通过社区宣传栏,其次是通过媒体宣传及相关文件通知。这种传统的宣传方式对当今高度信息化的社会来说已经愈发显得滞后与缓慢。 3.在社区提供的培训活动上,调查对象中绝大多数居民认为社区很少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通过我们的调查,少数民族居民认为对他们日常生活较重要的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就业创业培训、医疗保健培训、社区安全培训这三方面。 二、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社区管理职能不明确 1.在社区的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过多的干预了社区居委会本应办理的事务。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错位、缺乏抑或是管理的不到位,不仅阻碍了社区自我治理的活力,同时也加重了政府的额外负担。 2.街道办事处的地位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群众和政府之间起着中介的作用织,本来是没有人事权及直接管理社会的权力。但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街道办事处已越来越像一个综合性机构,同时兼具社区服务、市场主体、社会管理等多重功能。 3.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色彩不断淡化,而行政色彩却在日益增强,使得社区居委会越来越倾向于“机关化”。 (二)社会中介力量薄弱具有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是社区发展 的主导力量之一,行之有效的社会中介组织能够在市场和政府之外发挥极大的作用。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往往直接包办社会事务,忽视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扶持。因此,社会中介组织的缺失直接导致了社区社会组织力量的不足、服务内容不全面等相关的问题的产生。考虑如何帮助社区志愿者组织、民间团体等非盈利性组织参与到社区日常的管理中来是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质量的一种重要方式。 (三)少数民族居民参与意识薄弱,社区参与机制有待健全 少数民族居民由于受语言、生活习俗等原因的影响,使他们在对社区参与上显得明显不足。这种参与不足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对自身权益的维护,由于很少参与社区相关的活动,使得他们与社区的联系变得越来越少,更有甚者,逐渐被社区边缘化。因此,改进社区的参与机制是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集的社区更需格外注意加强少数民族居民更多的融入到社区的日常生活中来。 (四)社区宣传方式单一,居民缺少便捷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社区居民了解社区宣传的方式时通过社区宣传栏,但这种传统的社区宣传信息的方式越来越无法适应当前社区居民的需求,特别是少数民族居民更是无法接受这种信细宣传方式。所以,改善社区相应的信息宣传渠道变得十分迫切。此外,据调查,在社区生活的少数民族居民对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知之甚少,这对他们的日常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如何更好地让社区居民特别是少数民族居民了解更多的维权渠道也是十分重要的。 (五)社区举办的培训活动较少,无法满足居民需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也由从前追求物质生活的提高转变为追求精神生活的满足上来,所以这也就要求社区从传统的管理型组织转变为向社区居民提供更多服务的服务型组织上来。但在社区管理的实际情况却是社区提供的相关培训类服务较少,根本无法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三、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的对策研究 (一)构建合理的社区组织结构,明确社区的职责定位 社区科学化管理的基础是发展具有差异化的基层自治组织,因此,社区居委会首先一定要明确好自身的职能定位与工作内容。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的组织者,可以帮助居民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它的作用主要是协助政府处理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办理社区有关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居委会应该把目光集中在社区的事务上,并且要逐渐的明晰自己与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 (二)支持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使其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1.积极培育和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 将社区的相关服务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使其逐步承接从社区剥离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承办各类社区服务项目,满足社区成员多层次需求。 2.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合理、有序地组织志愿者为社区提供相关服务可以有效缓解社区“人少事多”的困境。 3.健全激励机制鼓励社区组织的发展。 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发展,为其发展提供法律、制度和物质支持,给予奖励措施或者减免税收的优惠待遇,搭建服务发展平台。 (三)健全社区参与机制,调动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日常事务的积极性 1.积极培育社区居民参与意识,鼓励少数民族居民切实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 首先,社区需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从社区居民迫切要求解决和关注的问题入手,办实事,重实效,使居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增强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尤其是要更多地关注少数民族居民的一些特殊需要,是他们在社区得到更符合自身需求的服务。其次,要把社区利益与居民利益挂钩起来,引导居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并不断完善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动员更多的社区居民关心社区工作,参与社区治理。 2.加强社区相关的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居民更好地融入社区。 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保证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约束;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社区听证会制度,切实保障居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对社区的少数民族居民要给与更多的关注,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到社区的大环境中来,为和谐社区的构建创造有利的环境支持。 (四)改变社区传统的宣传方式,拓宽社区居民维权的渠道 传统式是社区宣传方法已无法适应现今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今天,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需要看到、听到的信息传播方式是便捷、快速、高效的。因此,社区的宣传方式也应该与时俱进,采用更多方便居民了解的途径来进行传播。比如,采用户外广告式的宣传方式就要比传统式的在社区张贴宣传单快捷、简单的多,并且也便于社区居民阅读。社区居民对自己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是十分清楚,这一问题在少数民族居民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因此,加强宣传对社区管理意见反馈就变得尤为重要。只有健全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社区居民才能更切实地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五)社区应增加培训活动的数量,并保证培训活动的质量,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社区的培训活动是丰富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培训活动甚至可以帮助一些居民学到一种谋生的技能。在我们调查中,大部分社区居民对许多培训活动是有一定的需求的,比如对就业培训、社区安全培训、医疗保健等这些与社区居民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培训活动。所以,在不断提倡建立“服务型”社区的今天,更应把这些群众呼声高的培训活动加入到社区日常的生活中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作者:李如意 谭晓玉 郎兆鹏 次旺桑珠 张馨宇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项目管理下的社区教育管理研究 一、项目制管理理论 (一)项目管理特点 与传统管理方法不同,项目管理有自己独特的管理对象、管理活动、管理方法和工具,并且对项目的工期、成本和质量进行集成管理。在管理机制上,项目管理团队紧密围绕项目而组成,是一种临时的动态组织形式,成员可以跨部门、跨组织,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在领导方式上,项目管理强调个人负责制,项目团队的领导者,同时也是是项目执行者,参与项目的需求确定、项目选择、计划直至收尾的全过程,并在时间、成本、质量、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在管理目标上,项目管理坚持效益最优原则,项目团队需准时、优质地完成全部工作,在不超出预算的情况下实现项目目标。在管理手段上,项目管理有比较完整的技术方法,可以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项目管理可以帮助组织机构处理需要跨领域解决的复杂问题,并实现更高的运行效率。 (二)项目管理过程及知识体系 为便于项目的有效管理与控制,项目团队大多把项目过程分为多个阶段。根据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编写《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指南)(第四版)》,项目管理过程按照时间维度分为五步。[1]1.启动:包括发起项目,授权启动项目,任命项目领导者,组建项目团队,确定项目利益相关者。2.规划:拟定、编制和修订一个项目的工作目标、计划方案,确定项目范围,配置项目人力资源,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表,制定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确定项目沟通计划等各方面的工作。3.执行:组织和协调人力资源和其它资源,组织和协调各项任务与工作,激励项目团队完成既定的工作计划,生成项目产出物等方面的工作。4.控制与纠偏:实施、跟踪与控制项目,制定标准、监督和测量项目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差异和问题、采取纠偏措施等管理工作和活动。这些都是保障项目目标得以实现,防止偏差积累而造成项目失败的管理工作与活动。5.结束:也叫收尾,制定一个项目的移交与接受条件,项目成果的移交,从而使项目顺利结束的管理工作和活动。包括项目移交评审、项目合同收尾、项目行政收尾。项目管理过程各阶段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叠和交互。紧密围绕项目最终目标的实现,项目各个阶段要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甚至在实践过程中,因为项目管理各阶段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有必要对项目的最终目标做出权衡或优化。美国项目管理协会把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结构概况为九大管理领域,即项目整体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采购管理。[1]项目管理知识领域非常系统全面地涵盖了从事一个具体项目所需涉及的各个方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二、政府主导社区教育管理模式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现状 模式,即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社区教育管理模式,即在社区教育管理行为和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标准形式或具有极高借鉴价值,可在一定区域内推广运用的标准形式。目前,政府主导推进社区教育已经基本形成了“三级管理模式”,并得到了社区教育实践工作者和业内专家认可。该管理模式由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构成第一级管理,区社区教育学校(学院)管理、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构成第二级管理,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具体推进构成第三级管理。即“一级规划、二级管理、三级推进———政府部门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其他部门配合、各级社区学校组织推进、社区广泛参与”的模式。[2]当然,受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社区教育管理的模式也表现出了多样性,在“三级管理”的基础上衍生出“四级管理”、“三纵三横模式”等。[3]虽然管理模式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实质上都是以各级政府机构的推动为核心。特别是在经费等各类资源的分配上,各级政府、教育行政机构在社区教育管理中起着绝对的主导作用。 (二)特点及优势 1.政府在社区教育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可以有效联合社区内各类资源成为一体,形成职能部门、社区学校、学习中心各司其职的社区教育管理网络。2.政府作为最大和最具权威性的公共组织,有坚实的权力作后盾,其行为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可以对社区教育规模和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整合,从而达到社区教育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3.政府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监督等方式开展社区教育管理工作,注重管理的效能和效率,能统筹兼顾,掌控大局,把握社区教育发展方向,达到社区教育应有的社会效果。 (三)面临问题 1.政府精力有限,社区教育管理力度不够政府主导型社区教育管理模式是一种比较传统的管理模式,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行政管理模式。随着社会发展,政府管理业务越来越多,承担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社区教育尚属于新兴事物,在政府行政管理中处于边缘地带,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各级政府对社区教育的管理难以投入更大精力,从而表现出各级政府对社区教育发展重视不足,管理力度不够。2.政府统筹难度大,难于有的放矢社区政府成立专门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全区社区教育进行统筹管理。这种临时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往往统而不筹。在资源、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极容易形成吃大锅饭局面,按居民户平均分配资源,难于有的放矢。社区内各街道、居委会放任自由开展五花八门的社区教育活动,各搞各的,难以形成社区特色、打造社区教育品牌。3.行政部门间协调困难,成本过高现行“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职能部门配合、各级社区学校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运行模式中,教育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困难很大,成本过高。职能部门的配合也只保留在文件材料中,社区教育实践过程中,往往只有教育部门主管推进,职能部门的实际作用并不高。4.社区教育经费有限,投入不足虽然各地方均出台专门文件,按照人均标准,由政府财政专门划拨社区教育经费推动社区教育的发展,但由于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没有形成有效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导致社区教育的经费投入总量有限。各社区教育学校开展工作均面临投入不足的问题,影响优秀社区教育活动的扩大覆盖和创新社区教育项目的正常启动开展。 三、社区教育项目制模式及运行机制 (一)社区教育项目制管理模式 结合各地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管理经验,现行政府主导社区教育管理模式与项目制管理相结合,实施社区教育项目制管理模式,即将社区教育的工作具体化,转化为社区教育项目,并运用项目制管理理论,实施社区教育管理,建立以社区教育项目为中心的管理模式。打破现行以政府行政层级为网络,层层通报的直上直下管理方式,建立以社区教育项目为中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各级社区教育学校和社区教育中心相关人员组建项目执行团队,围绕项目目标开展工作,项目团队直接向政府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的管理模式。社区教育项目制管理模式,即能保障政府在社区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其统筹管理的优势,又能有效避免现行管理模式下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社区教育的科学发展。对各级政府响应十八大精神,实施简政放权,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具有积极意义。另外,对推进重点社区教育项目,打造社区教育品牌,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切实实现社区教育的社会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区教育项目管理的运行机制 1.职责划分政府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教育的统筹规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社区教育项目的启动立项、过程督促、项目结尾验收及评估,结合社区教育项目的大小、侧重,对社区教育财政经费进行分配。各级社区教育学校和社区教育中心,联合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团队直接向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负责项目的具体推进,项目过程的控制,结合项目目标进行及时纠偏,项目结尾及经验推广,项目后续工作等。 2.项目实施流程结合项目制管理理论,及实施社区教育持续性、长期性的特点,社区教育项目实施流程按照时间维度分为六步。 (1)项目规划与启动社区教育项目的规划与确定,要严格遵循社区发展的长期规划,服务于建设学习型社区的最终目标。区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通过自上而下的深入调研、广泛征集和自下而上的自发组织、需求申报两个渠道,认真梳理,在听取专家意见和基层意见基础上,确立社区教育项目。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特色、创新性、对社区发展的贡献价值、可推广性等条件,将社区教育项目划分为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重点项目在政策、资源、经费支持上给予侧重。 (2)项目规划及目标项目目标应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措施得力,经费预算合理。项目最终成果要对推进社区教育工作具有现实意义,能够切实解决社区内居民的教育需求,对创建学习型社区建设具有积极作用。项目团队必须由各街道、区办事处主管社区教育工作的人员或从事各类相关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员、各项目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并且能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真正起到承担、组织、指导作用。项目团队必须依托街道、区社区教育学校或培训机构等具有专业力量的机构,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物质基础保障条件。 (3)项目执行项目执行阶段由项目团队自行实施,应紧密围绕项目目标,协调好人、财、物各方面的资源,按既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分步骤、分阶段推进项目具体工作,并及时总结,形成项目阶段成果。 (4)项目控制及纠偏项目控制阶段由项目团队开展过程控制和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开展中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来实施。重点是项目团队在项目过程中实施的跟踪与控制,实时监测项目工作的进度,分析与项目最终目标实现存在的差异,及时查找问题,采取纠偏措施。领导小组的中期检查工作也应当高度重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调控、监督职能,及时发现项目团队推进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必要干预,提出项目后期实施意见,对推进力度不够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项目可以给予警告或取缔。 (5)项目结尾总结项目结尾由项目团队向领导小组提交项目总结材料和结题申请,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来完成。从项目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过程实施步骤及阶段成果、最终取得成果及表现、经费使用情况等几个方面开展总结与测评。对于完成情况优秀,最终成果丰富、效果突出、具有极高推广价值的项目,应给予额外奖励,并扩大范围推广。对于推进力度不够,没有完成项目目标或实施过程不当没有有效实施的项目,应当采取问责机制,并给与一定惩罚。 (6)项目经验总结推广开展社区教育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因此社区教育项目的结尾总结,并不是项目的终结,特别是对于取得优秀成果、具有极高推广价值的项目,应及时扩大范围推广,切实为建设学习型社区发挥积极作用,只有这样,社区教育项目实施才会变得更有意义、更有价值。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团队,要继续围绕项目开展工作,推广项目实施的经验。通过社区教育领导小组的协调与配合,在更大范围实施优秀社区教育项目。 3.经费投入社区教育项目的实施,要努力构建政府教育经费拨款、项目团队自筹、教育对象承担等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社区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社区教育经费的划拨分配,支持项目的开展,并针对重点项目、普通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实施不同的经费支持政策,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的有效开展。另外,经费应分阶段划拨,结合项目具体推进情况和阶段评估结果,分启动经费、后期经费等进行划拨。为保证经费的专款专用,结尾验收时,对项目经费开支情况要开展审计工作。项目团队可以争取依托单位的配套资金、社会募捐、吸引风险资金投入等方式,筹集经费支持项目的推进。个别社区教育项目,例如成人学历教育培训等,可以对教育对象收取学费,由社区教育受益人承担部分成本的方式,筹集经费支持项目推进。 作者:高建 梁艳萍 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数字化社区管理方法研究 一、目标的设定与实现的思路 1.社区资料的数字化 数字化是实现管理与服务信息化与自动化的基础。这就要求对社区管理与服务所涉及的地理信息资料、三维模型资料、专题业务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使之成为能够被调用或入库的电子数据,包括与社区管理和社区地理位置相关的各类数据。数据内容上包含描述区域地表形态、地表要素信息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表达社区专题业务及环境、资源等方面参考信息空间分布的专题数据,以及与专题业务相关的各类文本、照片资料;数据形式上有空间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文本数据等。 2.社区信息的可视化 可视化是社区管理的新要求,主要通过三维建模来实现。建模的内容包括:①地形的建模,采用DEM和遥感影像数据,使用Skyline软件家族中的TerraBuilder构成地表模型;②建筑单体的建模,在3dsMax中,通过创建建筑模型和建筑纹理贴图,创建出单体建筑模型;③环境小品的建模,主要用二维的模型结合透明贴图来创造出三维的环境小品模型效果。三维模型建好后,还要按要求建成三维模型数据库。 3.社区管理的信息化 信息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以计算机为核心的智能化管理工具,其通过智能化管理来实现信息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再生和信息利用。本项目主要通过对数字化处理资料的数据库建设来实现社区管理的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三维模型数据库建设、社区业务信息数据库建设三方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是将准备好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建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地理数据分层组织,并通过统一的坐标系统,实现数据空间位置的对应;基础地理数据采用国家系列比例尺基础地理数据的分层组织规定并命名,整个区域范围内分层不分幅;专题地理数据按照专题内容分层组织。三维模型数据库建设是以商用软件(Skyline等)为主、3dsMax为辅的方法进行建模的。建模的内容包括地形的建模、建筑单体的建模、环境小品的建模等。模型建好后,按要求建成三维模型数据库。社区业务信息数据库建设是对社区管理和服务所需要的单位、住宅小区、人口、房屋、商业、服务业、超市等专题信息进行分析、组织和加工入库,形成社区业务信息数据库。 4.社区服务的集成化 集成化是通过开发信息系统来实现信息的集成管理与应用。开发三维社区地理信息系统,将为用户提供强大快捷的各项功能,包括基础查询功能、空间定位功能、三维飞行功能、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维护功能等。一个完善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最终要将三方面的内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三维模型数据、社区专题业务数据集成在统一的运行环境中,实现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的同步显示与查询,以及二维、三维场景的无缝切换。Skyline平台提供了二次开发的功能,笔者以MicrosoftVisualStudio2005和Dreamweaver8为开发工具,并利用Skyline平台软件提供的二次开发接口及相应的功能模块实现系统的开发与集成。 二、项目实现关键技术 1.系统总体构成 (1)技术标准与规范 系统建设遵循有关的数据库建设和软件开发等方面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为共享交换、后续扩展奠定基础。 (2)系统数据库 数据库是系统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本系统将收集社区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基础地理数据、专题业务数据、各类业务资料,包括空间数据、文本与多媒体数据等不同形式;系统数据库建设将实现上述资料的一体化综合管理,为各项应用服务功能的实现打下基础。 (3)系统应用软件 应用软件是整个系统面向用户的应用层,各项功能的合理设计与实现直接关系到系统的应用效果。本系统根据需求分析设计各项功能,以为用户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工具,真正实现“统一管理、便捷查询、辅助分析”的系统建设目标。 (4)软硬件环境 软硬件环境是数据处理、存储、应用、输出,以及软件功能开发、运行等全过程的软硬件设备的有机组合,是系统开发实现和运转的基础设施。 2.三维数字社区信息系统的开发 (1)数据层 该系统基于SQLServer数据库平台,将电子地图数据、影像资料数据、三维模型数据、社区业务数据进行加工和入库,分别存放在相应的基础数据库、三维模型数据库、社区业务数据库中,并在“空间属性数据库”与“业务数据库”之间建立绑定,如哪些业务要融入到GIS中,地图需要标注哪些对象,对象如何描述等。 (2)平台层 该系统主要基于Skyline平台予以实现,即以Skyline软件平台进行二次开发和系统集成。平台层代码采用JavaScript脚本编写,开发环境为MicrosoftVisualStudio2005。在网页代码中添加<script>标签,引用JavaScript脚本程序,并在程序中引用Interop.TerraExplorerX.dll动态链接库,调用TerraExplorerPro接口函数。平台层也同时实现了数据管理的一些功能,如用户注册、用户登录等系统权限管理,以及信息查找、信息录入、信息导出等系统信息管理。 (3)组件层 该层将一个个的业务逻辑封装成易部署的中间层业务组件,为应用层提供服务。在网页代码中嵌入<objectid="sgWorld"classid="CLSID:3a4f91b0-65a8-11d5-85c1-0001023952c1">控件,可实现TerraExplorerPro所有接口函数,通过sgWorld变量调用TerraExplorerPro中已封装好的属性(Properties)和方法(Methods)。 (4)应用层 应用层面向最终用户,并为其提供服务。系统在该层上规划专业应用,具体实现图形界面及用户所需求的各项功能。该层采用Dreamweaver8+CSS样式表构建,并在页面中添加ActiveX控件,以显示TerraExplorer3DWindow窗口和TerraExplorerInformationWindow窗口。 3.多源数据的整合 所有的模型建立好以后,通过Skyline软件放置于特定的交互的3D环境中。Skyline软件是根据专业需要而设计的既直观又易用的3D环境观察和交互接口,主要用于虚拟现实、实时视景仿真,以及其他可视化领域的应用软件环境。运用Skyline软件进行地形、模型数据的整合,就是将生产好的三维地形(包括影像)和3dsMax生产的模型数据进行整合和调整,具体过程如下:1)地形数据导入:将数据准备阶段生产的地形数据导入系统。2)模型数据导入:首先,将3dsMax中进行模型加工和纹理贴图处理而生产的格式为*.x文件的模型在Skyline软件中转换成*.xpl文件;后将转换的*.xpl文件加载入Skyline软件中,并调节属性。3)场景调整:各种模型都存在与DEM表面的衔接问题,即所在系统中对相应的模型图层进行矫正和调整,实现模型底部与对应位置的DEM紧密衔接。同时,对于道路、草地等场景,笔者选择Skyline软件自带场景纹理贴到地表,以展现其逼真的场景。4)数据调用:在客户端,运用TerraExplorerView对生产的二维、三维数据进行调用、访问和查询。 4.系统集成 作为一个完善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本系统最终将前面所提及的三方面的内容:三维建模、虚拟场景、GIS集成在统一的运行环境之中,实现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的同步显示与查询,以及二维、三维场景的无缝切换。Skyline平台提供了二次开发的功能,笔者以MicrosoftVisualStudio2005和Dreamweaver8为开发工具,利用上述软件提供的二次开发接口及相应的功能模块实现了系统的集成。 三、结束语 本文应用上述技术方法,在昌吉市揽翠社区建成了昌吉市首个三维数字社区信息系统,并及时投入应用到了揽翠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该系统实现了社区管理与服务信息的数字化、可视化、集成化、自动化,实现了各类资料的高度集成和信息关联,使查询、检索、统计非常便捷;同时,提高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区民众提供了一个基础、全面、及时、准确、直观的三维可视化的科学工具,为推动社区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减少政府重复开资、减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压力开辟了新的技术途径和理念。 作者:王克峰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实训模式研究 一、根据专业特点积极开拓实训路径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拥有社区管理和运作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社区专业的学生接受了系统的社会工作方法学习,初步掌握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方法和技巧。学生社区虽是一个特殊的社区,但也具有社区的一般特征。学生作为同伴辅导,具有教师并不具备的优势。因此,学生居委会若能够借助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力量,可以进行专业化运作。对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而言,也可以借学校社区的平台,强化专业技能训练,提高专业服务与管理的能力。基于此,社区专业通过与公寓管理中心多次沟通,很快达成合作意向,学生公寓纳入社区专业实训基地,社区专业承担起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的专业化管理和运作。 二、实训模式新探索:通过托管学生居委会,完成仿真社区管理实训 通过合作双方的协议,在原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基础上,建立大学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居委会),由社区专业托管,社区专业负责学生居委会的管理和运作,公寓管理中心将年度计划与任务传达给社区专业,由社区专业教师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实训课程的授课计划,将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任务融入到实训课程的教学中来。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学生专业实训所需场地、设施、资金等,均是双方共同申报和申请。涉及管理问题,也由双方共同解决。 (一)建立并托管大学生社区居民委员会 在管理方式上,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后,对全校公寓进行了重新规划,将学生公寓分为楼层、单元(门栋)、幢、片区。模拟当前社区进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合理划分网格,明确责任,指定学生居委会的成员参与到公寓管理中去。社区专业大二、大三的学生共100余人全都加入到学生居委会,每个学生的服务期为一年。选拔社区专业优秀学生进入学生居委会管理层,其余学生分别入驻各个公寓楼相应的责任片区分组开展工作。在机构设置上,学生居委会借鉴现实社区居委会的部门和人员配置,结合高校特点,将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建立学生居委会,设社区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下面再设秘书部、卫生安全部、公共服务部、文化生活部、心理健康部、公共关系部。各部均设部长,相当于各个社区委员,各部部长在社区主任的协调下各司其职。在人员分工上,学生居委会也是参照现实社区,具体分工如下:社区主任负责协调管理整个学生居委会的运作,副主任协助社区主任开展工作,并分管两个部门。秘书部负责居委会工作档案保管、文件起草、收发、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等。 公共服务部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分寝、入住登记、调寝、退寝、水电后勤服务协调等工作;卫生安全部负责寝室卫生创建、安全工作,包括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教育、检查;心理健康部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人际关系、心理健康教育;文化生活部负责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组织学生开展文体活动、公共关系部负责宣传、外联,招募、管理学生志愿者。在工作方法上,学生居委会在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实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常规社区管理事务采用网格化管理,由居委会—片区负责人—楼长—门栋长/楼层负责人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任务。通过走访、座谈、检查等及时发现风险,评估学生服务需求,制订服务与管理的计划、实施计划、评估效果。例如走访居民、召开居民代表会、社区卫生创建、社区安全创建、社区邻居节、文体活动组织、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心理咨询服务、纠纷调解、社区竞选、文档资料整理等,促使学生应用个案、小组、社区工作的专业方法应对所遇到的问题和需求。 (二)开设对应实训课程,确保良好实训效果 1.针对学生居委会开设对应实训课程 社区专业学生入驻学生居委会后,为了保证教师的指导力度与学生的工作效果,专业专门开设一门实训课程:社区管理综合实训。本课程开设后,安排在第四、五两个学期,贯穿社区专业学生在学生居委会一年的实训期。这个阶段的学生已经基本修完专业基本的理论、实务课程,有着相对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可以最大程度保证学生居委会工作的效果。同时,连续一个学年的课程实训,既保证学生社区服务的延续性保证了实训的系统性和深入性,又确保学生实习的系统性和深入性。 2.课程内容安排贴近现实社区 为了使学生的实训更贴近现实社区,更有效果,并使学生居委会的服务更全面更深入,课程根据现实社区的工作内容,结合学生社区的特点进行选取,主要有以下方面:①社区选举。模拟居委会选举,制定选举方案、选举规程,实施选举。②居民会议。选择一个主题召开居民会议,如学习问题、就餐问题、校园环境问题、校园住宿问题等,召集学生代表座谈,形成会议纪要,并提交公寓管理中心,公寓管理中心要给出处理办法和意见。要求议题选择有现实意义并为广大学生关心,居民代表选择合理,居民会议流程设计合理。③社区人口管理。对宿舍人口进行清查登记,核对寝室名单与床位,调查学生性别、年龄、民族、地区分布、家庭状况等并输入义乌工商学院社区管理系统。④社区文化管理。建立居民BBS及微博,策划实施“桂•竹”大学生“邻居节”活动。⑤社区服务管理。针对社区不同群体,设计有针对性的社区服务项目,如贫困生服务、残疾学生服务、女生服务等。通过与公寓沟通,选择最优方案实施。⑥社区安全管理。对公寓“居民”进行安全防范的宣传、社区安全隐患排除。⑦社区环境管理。对公寓内部及周边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方案。⑧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实施。策划并实施社区志愿服务项目。⑨社区办公系统的应用及社区资料整理。在开展其他实训项目的同时,将局域网内仿真社区办公系统的资料添加完整,同时将社区相关书面材料根据不同工作内容整理归纳成册。以上这些内容基本囊括了现实社区的绝大部分工作内容,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实施,现实社区所需的管理与服务技能基本都可以涉及,保证了实训的深度、广度与系统性。 三、专业实训新模式的收效 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一年以来,收到了较好的实习效果,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社区专业的实训困境,还为专业及教师的成长提供的平台。 1.有利于学生完成全面、深入、系统的实训 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模拟现实社区进行长达一年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使学生零距离接触和处理各种社区事务,是社区专业学生是进入社会前的一次集中演练,不仅可以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操能力有一个质的提升,还可以进一步加深学生的专业认知和职业素养,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对于学生进入社会起到很好的提升和过度作用。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将学生社区作为实训场所,使专业在实训过程中拥有了独立性和自主性,可以根据实训需要,自主安排实训内容。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挥专业优势与特长,进行专业技能的实操和演练。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社区专业实训场所缺乏,实训内容不够深入、系统、全面的问题,为其他专业解决实训问题提供借鉴。学生居委会在实训的同时,社区专业的师生也在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校园、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高校服务社会、专业服务社区的理念,体现了社区专业的社会价值。 2.有助于教师提升实训指导水平和专业素养 在以往社区实训中,由于缺乏自主性,校内指导教师很难实现对实习学生的有效指导,不利于教师自身实操能力及实训指导能力的提升。托管学生居委会后,指导教师在学生实训中的自主性大大提高,创造性大大增强,对于其实训指导水平和专业素养的提升有较大推动作用。 作者:张鸣宇 单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机制革新研究 本文作者:邱玉婷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公共管理系 思路 综观我国目前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有的城市试点撤销街道办事处,如北京、深圳、长春等地区陆续在小范围内撤销街道办事处,实行“区直管社区”改革探索;有的城市对街道办事处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与此同时,国内学者围绕着街道办事处的“虚”与“实”提出自己的观点,综合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三级政府、三级管理,变街道为一级政府 针对目前街道办事处存在着“名不副实”的现状,即其名义上不是一级政府,却承担着一级政府的各种繁重的职能,而各种职权和资金又不到位,导致街道办事处在实际的工作中行政效率低下,超负荷地运作。有的学者指出,最好的方式就是把街道办事处建立成一级政府,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中形成“三级管理、三级落实”[3]的格局。但是,将街道变成一级政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首先,纵向的政府管理层级太多,不符合提高行政效率的客观要求。其次,如果要把街道转变成为一级政府,就必须要通过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相关条文,从法律上承认街道办事处一级政府的地位,并还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在街道设立一级人大。再次,在街道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上,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公共管理职能,根据辖区内经济结构、社会事务结构的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的工作机构,与此同时,还需要建立一级财政,为街道政府的正常运行和职能的实现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由此可见,转变街道为一级政府的改革操作难度太大,从根本上需要触及目前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制度变革的成本过高。 (二)虚区实街 鉴于区政府所管辖的范围比较广,职能上与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联系比较少,有些学者指出把区政府变成派出机关,通过合并街道办事处,在扩大街道管辖范围的基础上,把街道办事处改为基层政府,构建成新的“两级政府”。[4]这种“虚区实街”的做法虽然可以减少行政管理的层级、集中行政权力,又可以实现基层政府的管理职能下移,更贴近居民需求和社区发展,但是,和“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一样,由于需要通过大量的法律修改和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整个过程相对比较复杂,因此,在短期内实现的可能性也是较小。 (三)两级政府、两级管理,撤销街道办事处 为了缓解区政府的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的权责配置上的矛盾,有的学者提出撤销街道办事处的设想,即实现区级直接指导社区建设,面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建立“两级政府、两级管理”[5]的体制。这种体制适当调整了政府的管理幅度,使区政府的专业部门得到恢复并强化了其专业职能,把政府的公共服务直接提供到社区。同时也通过减少管理层级,有效地提升了政府的公共服务效率。因此,笔者认为,撤销街道办事处这一思路是具有科学性的。但是,撤销街道办事处后,如果不转变区政府的职能,只是在减少行政层级的基础上把部门职能转移到社区,不仅无助于降低行政成本,还会导致社区行政化。因此,要实现“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就必须要立足街道办事处职能的“上承下接”,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并且还要制定一系列的保障配套制度。所以,撤销街道办事处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放权并帮助整个社会实现自治才是最终的目的。要真正实现“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体制并广泛的推广,在短期内也比较难以实现。 (四)多元管理体制 无论是将街道办事处变革为一级政府,还是把区政府定位为派出机关,撤销街道办事处,都存在着利弊得失。现阶段,可以尝试结合各城市、各区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推行渐进式改革,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实行多元化的城市管理体制,在试点成熟的情况下再逐步推广。随着社区建设试验在全国范围的展开,各地在结合本地实际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和创新,如出现了“上海模式”、“江汉模式”、“沈阳模式“和“青岛模式”等各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典型。对于全国不同的城市而言,多元化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将更为科学和合理,同时,也标志着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入全面转型时期。 方向 新时期社区管理体系的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局面中寻找社区建设的突破口,理清思路,摆脱社区建设的困境,把提高社区自治能力作为改革的立足点,探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重心下移,立足基层”,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 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使社区管理重心下。移,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定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现政社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重心下移就是将社区的管理职能下移至社区,增强社区自身的管理职能;其核心是政府向社区放权;其目的是解决在原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全能型政府管理的弊端。在建立社区管理新体制中,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全社会广泛参与为原则,将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企业的经营职能、社区组织与社会团体的服务职能相分离,政府只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进行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 (二)明确社区管理主体的权责体系,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 所谓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是指在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中,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与基层政府的综合管理相结合,以基层政府的综合管理为主。首先,要明确条块之间的权责关系。具体要求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既要将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与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结合,以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为主,又要统一协调,加强社区内各职能部门的专业化管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其次,要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职责,理清它们之间的权责关系,使得彼此权责有分工,这样才能在城市管理、服务群众和稳定社会中各负其责,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的提高。最后,赋予街道办事处一定的行政管理权。要求市、区政府权力下放,赋予街道更多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权力。只有赋予了街道办事处一定的行政职权力,才能有利于改善目前因为条块分割而导致的基层工作难以落实的现状;才能有利于发挥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协调能力,促进社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加强法规政策配套,使社区各系统运作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要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必须要使社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完善社区管理的立法。制定一系列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的社区管理法例,保障社区建设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有序运行。目前亟待解决的就是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不合时宜的部分。如重新对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地位、规模、功能和组织等作出原则性的修定,淡化社区的行政痕迹,明确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人翁的地位和应有的义务,允许根据各地区不同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执法体制,实行不同形式的社区管理体制;其次,是使社区建设得到制度上的充分保障。目前,要以建立社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并使其制度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工程,把社区建设的规划纳入到城市发展的总规划体系当中。可以尝试在政府机构中建一个具有协调职能的法定性权威机构,承担社区建设的宏观指引和调控责任,并且由它来制定一个协调决策的程序运作制度。 (四)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强化居民的社区自治参与意识 社区自治组织和广大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是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同时也是社区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社区自治组织能客观、及时地反映居民诉求,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也使居民参与到社区自治中;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可以缓解街道办事处所面临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短缺的困境;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可以拓展社区服务,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稳定社会的发展。因此,在社区建设的实践中,政府首先要转变职能,将微观的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区福利组织、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社区服务组织等社区自治组织,这不仅可以使得社区自治组织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发挥服务社区的作用,同时也促进我国基层社会民主建设的发展。只有提高了社区的自治水平,实现了自治主体多元化,政府才能从社区建设的掌舵者逐渐地转变为监督者、服务者、协调者的角色,还可以提高政府自身的宏观调控力,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协同论创新研究 协同学理论的核心内涵与运行机理 协同学(Synergetics)亦称协同论或协和学,来源于希腊文,意为共同工作。协同学理论由20世纪70年代初联邦德国物理学家哈肯创立。协同学发展与完善了系统论(SystemTheory)、控制论(CyberneticsTheory)、信息论(Infor-mationTheory)与耗散结构理论(DissipativeStructureTheory)等现代科学理论,采用系统动力学的综合思维方式,揭示了各种复杂系统与现象从无序到有序、从有序到更为有序转变的规律。哈肯认为,协同是指系统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和谐状态,即是研究一个远离平衡的开放系统,在外界环境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阈值时,自身如何在内部的非线性作用下、自发由无序状态走向有序状态或由有序状态走向更为有序状态的途径问题。这种有序状态的形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开放系统。系统与外界环境有物质、能量与信息等的交换。第二,远离平衡态。系统处于非平衡态。第三,存在序参量。序参量起着支配子系统行为的主导作用,并对系统演变的最终状态或结构起主导作用。第四,竞争与合作。复杂系统内各子系统间的协同行为产生出的超越各要素自身的单独作用,从而形成整个系统的统一作用和联合作用。第五,控制参量。除了系统内部协同机制的作用外,还需要外部环境提供适当的控制参量,为系统自组织结构的形成与功能的发挥提供保障。第六,反馈机制。任何一个开放系统要维持一定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实现自身目标都离不开反馈,它是系统实现有序的重要保障。 国外社区管理模式的成功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管理都经历了长期发展的过程,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根据政府行为和社区行为结合紧密程度的不同,目前国外的社区管理有以下三种模式,即自治型管理模式、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和混合型管理模式。这三种模式各具有其特点,归纳起来,西方国家的社区实践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第一,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权限职责明确。社区作为基层的管理单位一般都具有明确的地理界限,社区内建有自治性的委员会、社区董事局等组织机构,并且都订有自己的宪章或法规,对各机构的组成和权限做出明确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第二,依法治理。西方发达国家在实施社区管理时十分注重依法治理。第三,非营利组织高度发达,在社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欧美各国在实施社区发展计划过程中,社区发展的各项服务性工作一般是由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具体操作实施的。西方国家都比较注重对非营利性组织的扶持。一方面政府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给予积极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持。第四,市民积极参与社区志愿工作。 我国社区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区管理是国家经济、政治、社会体制改革的产物。从社区建设提出至今,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社区建设中都建立了具有本地特色的模式。但由于理论上尚不成熟,实践上缺乏经验,因而这些模式其本身并不一定全面、完整和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未转变在基层社区的职能 受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区管理体制影响,我国社区大部分采取政府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政府仍然是社区管理的行政核心,通过社区居委会来传递信息,代替本来应该由企业、社区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管理的事务,其他管理主体不能发挥其积极性。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往往不能处理好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会出现城市基层政府组织的越位和缺位以及社区组织的功能错位。政府在社区建设中仍充当“包办代替”的角色,掌握着过多的资源,这可能加剧社区成员原已养成的依赖心理和社区参与意识淡薄的状况。而其他社会组织均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权威,他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代替政府部门组织居民管理公共事务,居民缺乏自组织的意识,社区参与度低。 (二)社区高度组织化而自治性不够 社区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管理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如社区治安、园林绿化、社区党建、房屋维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文化、娱乐等方面,政府不能成为社区管理的单一主体,其主要承担宏观调控职能,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社区的具体管理工作要由相应的社会企业、社区自治组织等来进行,不是单一管理主体能够实现的,需要调动各个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建立社区居民自治为主的多元主体民主参与的管理体制。尽管我国政府已将相当部分的权力下放到社区,但行政权力在动员社区居民和社会资源上存在着内在的局限,社区自治组织甚至是居民都对政府存有较大的依赖性。 (三)社区管理相关法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政府行政号召、行政协调与督促直接构成了社区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的基础。但现行的有关社区管理和居委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立法上的空白,法制还不完善。政府的政策没有变成相应的法规,对居民、组织和社区工作者的约束力受到限制,导致某些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致使居委会的工作经常处于两难的困窘境地。另外,也缺乏支持社区工作的法定措施。社区管理各主体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现象,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社区各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把社区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协同论视阈下我国社区管理模式创新思路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在当前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现出社会化、基层化、综合化、互动化的趋势下,政府、市场、社会都可以成为社会管理主体。因此,根据协同论的核心内涵以及国内外有关社区管理模式的特点,结合我国社区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地制宜地构建新型社区,实行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模式将是我国社区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因地制宜地构建富有特色的新型社区 新型社区是适应现代化的要求,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构建成的社区组织体系,居民的素质和整个社区文明程度高,社区内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新型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人居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社区服务实行网络化和产业化,做到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当前,应努力建设的新型社区主要有学习型社区、自治型社区、服务型社区、“绿色”社区和“数字型”社区。学习型社区是指以学习型组织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基础,以学习者为中心,能保障和满足社区各年龄段成员的基本学习权利和积极主动的终身学习需求,从而促进社区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社区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区。学习型社区的意义在于使学习成为社会的一种运行模式和发展方式。自治型社区是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社区自治的内容和宗旨是:通过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区自治组织机构管理本社区事务。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从而增强社区组织的凝聚力,带领社区居民发展各项事业,努力创造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服务型社区即从整体社区区域功能上进行服务整合,形成服务网络和社区服务联动,使之成为一种社区功能的动态。服务型社区建设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绿色”社区是指具备了一定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硬件设施,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机制的社区,在硬件和软件方面都有基本的绿色环保要求。“数字型”社区也称为“数字化”社区。“数字化社区”是指实现了信息数字化的社区,即应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尤其是因特网技术,构筑社区政务、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小区及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信息技术应用平台和通道,并与现实社区系统有机地联系起来。使与社区有关的各个成员在沟通信息时更加便捷,而且能够更加充分有效地开发、共享和利用社区信息资源,最终达到提高社区成员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目的。 (二)实行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模式 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是指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安全的公共事务由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协作来推动,通过政府引导、协调、支持,由市场和社会共同来建设社区,从而达到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良性互动、和谐共赢。具体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理顺社区管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由于政府、市场和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各不相同,因此,在发挥政府、市场和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时,又必须规定其各自作用的边界,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在三者之间建立起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社区管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以保证社区持续、健康、协调地发展。 2.提升居民社区民主意识。政府应积极探索如何利用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社区成员参与社区管理,从政治生活和社区事务两个方面为共同切入点,不断推动社区管理的有效性。社区建设的趋势是实现居民自治,因此,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就要坚持社区居民自治原则,其实质就是转变政府职能,社区管理重心下移,使得居民拥有自我管理社区事务的权利。此外,实行社区居民自治,也有利于改变许多社区存在的物业管理公司主宰一切、居民被动适从的异常现象,确保社区居民(业主)的权益。社区居民自治主体是非盈利性的组织,应当机构精简、办事高效。 3.加强社区多元管理法治建设。社区管理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无章可循或有章不依,因此,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就应该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法律法规,对于社区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约束,以法律条文形式规定社区管理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社区管理工作都应该遵照法律程序进行,避免出现遇到纠纷事件时无法可依、无法可查,事情得不到有效解决,相关部门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其次,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保证社区管理的各项工作符合法律程序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使得社区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总之,要提高我国社区管理质量与效率,应当以协同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探索各具特色的适应不同环境条件的新型的社区管理模式,把社区作为一个组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协调社区各管理和服务主体,为社区创造一种和谐的环境,为社区管理和服务各主体之间的合作提供一个协调性空间,使得各主体为了共同的目标可以充分地相互理解、相互交流和配合,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能够有序和有效地进行,实现所有管理主体的协同效应,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实现社区和谐、文明。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城乡结合部社区管理的考察与研究 xx作为一个特大型中心城市,在迈向21世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加快实现“一个龙头,三个中心”发展目标,建成现代化国际城市过程中,应当从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市容和卫生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性,尽快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重大跨跃。从地域空间角度来看,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应成为环境卫生整治的战略重点地域。 城乡结合部,又称为“城乡边缘带”(urban-ruralfringe)、“城市边缘带”(urbanfringe)、“城乡连续区域”(urban-uralcontinnum)、“城市蔓延区”(theareaofurbansprawl)、“城市阴影区”(urbanshadowzone),“是一种土地利用、社会和人口特征的过渡地带,它位于城市连续建成区与外围几乎没有城市居民住宅和非农土地利用的纯农业腹地之间,兼有城市与乡村两方面的特征,人口刻度低于中心城市,但高于周围的农村地区。”。国内学者对城乡结合部的涵义和划分方法有不同的看法。规划学者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将成乡结合部认同为城市近郊区,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成区的拓展区域,在地域上表现为不边片、不完整的空间;地理学者认为城乡部是典型城市与传统乡村之间出现的城乡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事例,兼有城乡双重特征的独立地域实体;从行政区划的角度看,城乡结合部是指城区和郊区分管的接壤地带。从xx市的实际情况看,按不打破乡镇和街道的原则,则可将城乡分界线两侧的街道和乡镇划入城乡结合部的范围。即xx的城乡结合部是一个环绕城区,连续的、宽窄不一的环地带。 由于受城市与乡村的双向辐射,城乡结合部社区人地系统具有明显的城乡过渡性特点:(1)受城乡之间特定的空间扩展因素与空间过程的影响其地域表现出一定的过渡性。城乡交错带内城市与乡村各要素,景观及功能的空间变化梯度大,是城市与乡村两类性质不同的区域之间的“急变带”,人地关系的空间差异远较城市城乡城域内部大:同时城乡结合部地区存在着频繁的能量与物质对流,分别来自城市与乡村的人口、物质、技术、信息等在这里相互作用与竞争互生;(2)城乡结合部是城市与乡村两种社区相互接触、混合及交融的地区,其人口与社会结构特征地过渡性也十分明显。在这里不仅有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相互混杂,而且还存在着本地常住人口与外地流动人口的异质反差,各种不同职业类型、不同生活方式、不同信仰、不同价值观念、不同需求以及不同心理文化素质的人群相互形成强烈的对比与共存;(3)由于同时受到城市与逐村经济的双向车射,城乡结合部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多样化特点,经济的发展对城市的依附性不断加强,城市性产业及城市需求导向产业在增加。正是上述过渡性特征使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具有特殊性,给这一地带的规划、开发、建设、管理,特别是社会管理带来了难度。 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户籍管理问题:鉴于城乡结合部与老城区在就业和子女教育方面的巨大反差,城里动迁户凡是牵涉到就业和子女教育的,多数保持人户分离;而农村劝迁户则鉴于经济利益的考试,也不愿意农转非,增加了户籍管理的难度。行政区划问题:城乡结合部由于土地批租、房地产开发而导致土地管理分割,城乡单位犬牙交错,“一地两府”及“一地多主”的现象比较普遍,带来较突出的跨区的管理矛盾。外来人口问题:在城乡部由于其优越的区位、廉价的租屋,加上管理较薄弱,使大量外来人口在些集聚,虽然给这一过渡带的经济发展增添活力,但同时带来环卫、治安、计划生育等许社会问题。农民的出路问题:在城乡结合部,由于土地多数被预征完毕,使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就业、居住和撤队、撤村后集体资产的分配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土地开发问题:按现行法律,土地批租后,逾期完不成开发的坚决加收。然而,现实情况是,土地逾期完不成开发的较为普遍,有的竟长达10年左右。物业管理问题:在城乡结合部,由于房地产的大规模开发而出现了众多的住宅小区,由于一些牧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或不规范,引发新迁居民的不满,增加了城乡结合部社区管理的复杂性。 上述管理问题的大量存在,使这一被称为“都市里的村庄”的特殊社区,土地开发支离破碎,原有的道路、水系等被打乱,垃圾成堆,排水不畅,违章搭建十分严重,环境卫生恶化,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无论是在社区景观或是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与市区形成强烈的把差,成为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和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老大难”地带。 显然,造成城乡结合部社区上述诸多问题与矛盾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我们应当从机制、体制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充分认识这一地区包括环境卫生的内的各种问题的特点、规律与解决的难度,以便从战略高度,从机制、体制上研究解决的对策。 首先,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环境卫生等诸多问题的产生,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成市大规模建设改造并不断向边缘区推进,乡村――城市急剧转型过程中形成“都市村庄“这一特殊类型的社区所出现在的可避免的现象,有其客观必然性。 第二,城乡结合部地区特有的区位优势,一方面,引来大规模开发区的规划建设,使大量高新技术工业和现代化服务业向结合部集中;与些同时,由于外来人口的集聚,引发了某些原始的、并对城市市容有严重影响的城市产业――如城市垃圾回收业(闵行区虹桥镇虹四村)以及为外来人口的服务业在这里“见缝插针”地滋生与发展,再加上原有的乡镇和村办企业,各类性质不同,差别很大。难以事例的产业聚集在城乡结合部,是导致这一地区环境卫生等社会问题十分复杂的产业因素。 第三,被城市乌黑的“都市村庄”社区大量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在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利用其自有多余的住房和“见缝插针”式的乱搭建,以较低廉的房租对外租赁,使大量外来人口在些集聚,从而形成包括导入的城市居民、原住农民和外来人口在城乡结合部混杂居住、十分复杂的社会空间。这是这一地区市容卫生、社会治安等问题十分突出的社会因素,也是一个直接的、主要的因素。 第四,城乡土地所有制的差别和“都市村庄”社区局部经济利益的驱动,也是使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卫生状况难以根本改变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在乡村城市化过程中,位处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土地制度仍属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而乡镇以下的村委会又是自治组织,因而在都市村未能完全融入城市、纳入城市管理的情况下,村民和代表村民利益的村委会,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较少考虑限制某些影响环境卫生和容貌的产业的发展,如虹四村,外来人员在些经营了27家废品收购站,1996年的财政收入中,仅从包括乱搭建在内的各类房租收入即达210万元,占全村全部收入的近三分之一。 第五,体制不顺,管理薄弱是造成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变化的一个制度性因素。如果说前述三个方面带有客观规律因素的话,那么体制和管理则是一个主观性因素。在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管理中,普遍存在“一地两府”和“一地多主”的现象。“一地两府”指一片土地内由一个城市政府和一个乡村政府兼管,如虹桥镇虹四村的8个村民小组,其中3个在徐虹铁路支线以北的长宁区地盘上,5个在铁路以南的闵行区地盘上,早在10多年前,位处铁路以北的3个居民小组的土地即已被古北开发区所预征,从而形成较长时期的“一地两府三方”的格局,即长宁区、闵行区和古北集团,由此而产生管理上的一系列矛盾。所谓“一地多主”是指一片土地上有多个主人。如浦东新区的钦洋镇,已规划为大型居住区,随着土地不断开发,辖区范围越来越小,并被“多主”所分割。在这片土地上不仅有城区和郊区的政府部门,还包括开发区和众多房地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一地多主”的管理局面,在工商业行政、税务、卫等方面存在着交叉管理或管理空白。收费、罚款等有经济利益的事情争着办,而对治安工作、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外来人口的管理等要承担责任和尽义务的事情则相互扯皮、推诿、拖延不决。 第六,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力也是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一个制度因素。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存在许多与一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不同的特殊性,应有特殊的法规,特殊的执法机构采用特殊的手段实行管理。目前大多数采用与市区相同的行政手段整治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容貌,只能起到暂时的治表作用,无法实现现长产管理。 因此,正确处理城乡结合部城市规划建设、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环境卫生的相互关系,在社区规划建设与整治环境中求得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发展经济,加速城市形态建设的同时,实施社区卫生环境的综合整治。 首先要制定高起点的结合部社区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包括环境卫生整治、绿化、生态建设在内的综合规划,并将社区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畴,使之与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相协调,与区域经济发展计划相衔接。第二,在结合部社区形态建设实现乡村向城市转变过程中,同时注意实现农业向非农业的转移,正确引导现有乡镇企业、低层次的城市产业、租赁业的规范经营和向高级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结合部社区的重要支柱产业。第三,要及时解决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转换问题。对于人均土地不足2分的村,及时撤销村建制,变农民为市民,实行土地的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第四,帮助新市发和外来人口寻找新的就业门路。 另外,还得借鉴城区环卫管理改革试点的先进经验,从城乡结合部社区的具体条件出发,改革社区环卫管理体制。一是在市区广泛实行的由街道办事处挂帅、环卫所负责,居委会等部门配合的街道监察队的“环卫全覆盖”作业法,即小区保洁队日常管理由环卫所统一归口负责,进行“专业对口”管理,社区内实现“环卫全覆盖:。另一个是杨浦区殷行环卫所成建制划归街道的改革,即环卫所实行属地管理,在组织改革思路上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在业务上接受环卫部门的指导。这两种改革思路的共同点是实现社区内环卫工作的统一领导,前者将环卫管理集中于环卫部门,强调“专业对口”;后者则由街道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总之,我们应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强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实现xx市21世纪城市卫生现代化管理的重大意义。当前,组织政府主管部门志业工作者与专家相结合的研究队伍,深入结合部社区进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有效、可操作的对策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法规,严格执法,加强管理,是一项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工作。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电子政务下社区管理模式研究 【摘要】社区功能单一、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阻碍了社区的良好发展。提升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居民认同感,也有助于稳定社会。因此研究适应信息化社会的社区管理模式问题,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本文以宜兴市宜城街道为例,对宜城街道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最后就健全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模式,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电子政务;社区管理;模式 社区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完善,对社会生活的安定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时,社区所要承担的功能越来越多,而当前一个良性的社区管理模式也必须要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指出,当前我国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颇多,很难适应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改善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存在的街道办和居委会关系混乱、效率低下等问题,本文以宜兴市宜城街道为例,尝试提出完善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模式的对策,促进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宜兴市宜城街道社区基本情况概述 宜城街道是由2006年10月宜城镇撤镇建街而成。宜城街道地处沪、宁、杭交汇的三角地带,水陆交通便利,一直以来都是宜兴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现仍为宜兴市委、市政府所在地。现辖荆东、岳堤、荆溪、新华等30个社区,4个行政村。辖区面积40平方公里,人口26万。宜城街道以建设新型现代化社区为目标,以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思路,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强化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社区服务质量,不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2010年,宜兴市宜城街道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2014年,城镇社区100%达到了扁平化管理示范社区标准。 二、电子政务环境下宜城街道社区管理的问题 1.政府对社区管理干涉较多经过对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抽查和访谈,了解到虽然社区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但上级政府部门仍然不太适应这种扁平化的管理模式,给社区派发的工作也比较繁重。专为社区扁平化管理服务的社工站也是如此——作为街道办在社区的派出机构,常常被要求进行各种检查和考核。同时,社区活动及办公资金大部分来自于政府,需经街道办核发,其自主性受到影响。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其人才的选用应由社区居民进行选举产生,但现实情况是由街道办来负责。2.社区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在调查过程中,可发现社工站是扁平化管理模式实施的主要载体,其工作人员也都做到了持证上岗,社工站工作人员的素质基本得到保证。但在社工站工作人员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工作岗位集中在社区居委会。这些人员中女性偏多,年龄较大,学历参差不齐。在社区扁平化管理改革之前,这些人员就已经在社区工作。他们对社区信息化接受起来比较困难。3.居民社区管理参与度不高经过调查,只有小部分居民愿意积极参与社区管理,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不强,归结起来有这几点原因:社区提供的平台有限、上班没有时间、社区管理活动只是走走过场等。从调查中可以发现,许多关心社区管理的老人不会使用电脑,而会用电脑的年轻人却不关心社区事务的管理。这就导致了宜兴社区服务网站、社区微博、社区公众号等新媒体技术所提供的服务无法有效展开。 三、健全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模式的对策 1.政府要转变职能,理顺和社区的关系政府应减少对社区委员会的过度干涉。应借鉴美国社区自治模式,把行政导向转变为以服务、指导为导向。现阶段,社区委员会和第三方组织的发展还没有完全成熟,因此政府要对社区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以促进社区事业的稳定良好运行。街道办作为基层政权组织,也应该分清与社区居委会的差别,应将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等职权交由社区,真正做到各司其事。同时,政府也要对社区进行一定的监督,可从弱势群体扶持、医疗卫生服务、文化教育工作和社区就业服务等方面来评估社区是否能够满足公众的需求。 2.政府要完善社区培训制度,促进社区人才队伍的专业化社区工作人员作为社区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其素质的高低会影响到社区管理工作的效果,因此要提高社区管理效能,就必须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增强他们的专业化水准。要通过各种培训学校或者培训机构,帮助他们提高信息技术能力和写作水平。同时要对社区领导或骨干进行专业化培训,为社区发展注入新能量。 3.社区应建立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平台为适应电子政务环境,国内许多社区已经建立了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信息服务平台,其服务对象是社区居民。居民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方便快捷地搜索到一些有用的信息。以宜兴市社区服务网为例,该网站首页设社区动态、通知公告、快捷入口、个人办事、互动交流等模块,比较全面,达到了信息共享的目的。居民有什么问题要交流除了通过传统的渠道,还可以在网上进行留言,社区工作人员会及时快速地解决问题。 作者:蒋淑芳 何虹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城市社区管理现状发展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社区管理也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本文先介绍了社区管理的含义和特征,又分析了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分析的问题来提出对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型城市社区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社区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一、社区管理的含义和特征 (一)社区管理的含义 社区管理这一概念内容很丰富,近些年来被使用的较多,较频繁。它是指社区里面的各个社区基层职能部门、团体(组织)和社区居民在在特定的社区地域范围内,对社区的正常秩序和社区经济的发展等日常事务进行管理,目的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二)社区管理的特征 我们从社区管理的定义和具体内涵不难看出,社区管理具有区域性、多样性和自治性的特征。 1、社区管理具有区域性 社区管理的内容和方式都是围绕一定范围内的社区进行的,从管理内容上看,管理范围局限在社区范围内;从管理方式上看,主要发动社区内的各种管理主体,让他们发挥自身优势进行自我组织、服务和管理。现在的城市管理主要是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为带头的社区管理,他们将工作中心放在本社区,调动社区内的积极力量和可利用资源对本社区内的环境、卫生、文化等给方面协调管理。通过开展各项社区活动来提高小区内居民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同时,也要加强文化宣传工作,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来加强小区内居民的精神文明教育,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 2、社区管理具有多样性 这里说的社区管理的多样性指社区管理主体日益多样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区内有街道办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也包含了政府职能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他们种类的多元性,共同构成了社区的多样化。他们每天在社区内活动,共同在本社区党工委和街道办主导下对社区进行管理,共同促进社区的发展。 3、社区管具有自治性 自治性是社区管理的性质,它强调社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功能使他们进行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务。社区内居住的人群中绝大多数都是居民,社群各项活动的开展也离不开居民的参与,因此,社区管理具有自治性。 二、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1、社区街道办事处内部结构不合理,自我认识不清晰导致职能定位模糊,社区内居委行政色彩比较浓厚 社区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内第三部门人员和居民。在社区管理中,政府一般不愿意下放权力,而且社区内的党支部建设处于失衡状态,政府往往自己独揽大权,不利于社区的管理。在行政与自治的管理中更多突出行政意志。总是以行政意志为主,自治意志为辅助地位。 2、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共同体意识不强、素质不高、管理结构也比较单一 社区居民在社区中参加活动少,有的邻里之间还陌生,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不强,进而对社区公共管理方面的事物的积极性也不高。好多居民由于工作没时间,自身维权意识也不够,每次参加活动都费事、费时和费力等原因,他们喜欢有问题直接找政府,这跟之前的管理模式分不开(之前政府是“管制型”),各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导致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意识淡薄。过去社区组织的运作及居民的参与大多 3、社区公共服务缺乏社区内公共服务开展缺乏,政府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投入力度不够 社区公共服务活动往往由政府承办,在开展活动时很少结合居民实际需要。之前,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把大量资金投入社区内的设施建设中去,对这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服务要求条件较高。居民较少参与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规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的过程中。 三、构建城市新型社区的对策 1、完善社区结构体系 加强社区各主体协同管理社区,政府认清自己的能力和作用有时候也是有限的,社区建设不能单靠某一种力量去推动和实施。调动社区内一切可利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为社区建设所用。发挥社区中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作用,调动他们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 2、加强社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社区自治管理效率 在社区管理中要想建立一支服务能力高的队伍,就要面向社会广泛吸纳人员。可以通过正规的考试招聘,也可以进行民主选举的办法从社区中选出优秀的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对于新录用的人员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对考试。 3、加强社区公共管理服务 在社区管理中应该区分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社区内部的公共管理。鼓励社区内开展公共管理服务,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和金钱的奖励。对于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可交由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来完成。 总结 城市社区的管理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仅谈谈作者对社区管理的一点认识。社区管理离不开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共同参与,政府需要调动社区内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引导居民进行自我管理。找准社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针对性实施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鲁翠翠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研究 摘要: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机构养老不堪重负,养老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安享晚年,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亿万百姓福祉。当前“十三五”时期,我国城市化高速发展与既有住区老龄健康居住环境危机交织下,解决既有住区高龄、失能、独居和空巢老年人的居住生活问题及其老龄宜居环境建设成为亟需破解的社会难题。本文试在行政管理视角下探讨社区养老模式的主要困境,提出对策思路。 关键词:行政管理视角;居家养老;行政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国民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人均寿命延长,死亡率逐年下降,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与全球其他国家相比,中国老年人口数量最多。养老问题在老年人群体中始终占据着较高的关注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家庭和社会机制为主的养老方式已无法满足当前的社会发展需求,人们比较认可社区养老模式。在当前养老压力越来越大的社会背景之下,如何构建一套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科学地摆脱“未富先老”的现状,对我国来说已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一、社区养老模式概述 在国内,通常以居委会或街道为单位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聚居着许多老年人的社区几乎承载了老年人全部的生活和日常活动。利用社区进行养老服务具有其可行性和优越性。社区养老,是指在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的包括物质、设施、衣食住行方便以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1.社区养老模式的优势 (1)社区养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既解决了家庭养老能力不足的困难,又解决了去机构养老所遇到的亲情淡薄、环境不适、习惯不同等问题。(2)区别于以往大型养老机构选址和规模特点,社区养老模式本身就更符合国人传统的养老不离家的观念,借助二次开发再利用城市既有建筑,通过介护型养老设施为城市中心区注入创新服务业态,对于塑造宜居养老居住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3)社区养老模式所呈现出来的特点包括小规模、社区型、多功能、广覆盖、低成本、高效能、专业化等,它把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功能有机融合起来,把国家、市场、家庭、志愿者等多元主体都调动起来,分担压力,取长补短。因此,融合式养老模式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层次需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社区周围的各种资源,最终可以实现老年人就近养老的愿望。 2.社区养老模式的开展思路 (1)开展社区养老模式是政府的职责。开展社区养老模式是项新工作、新课题,面临着很多新问题,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应对其高度重视,有长期规划的目标,投入经费积极开展实施,给出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及若干优惠政策。(2)开展社区养老模式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社区养老在我国还是一种比较新的养老模式的尝试。要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就需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固有机构养老及相关理念的基础上,率先转变观念,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为居家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里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3)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目前,政府对于社区养老服务保健基金的补偿和投入不足,使社区养老难以巩固和形成规模,给发展社区养老模式带来很大困难。为促进社区养老模式的开展,需要制定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相衔接的相应经济政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方面,逐步提高社区养老服务基金的水准,另一方面,还需制定相应的收费和免费项目的标准政策。 二、我国社区养老的困境 随着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改革,社区养老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出现一系列新的困境。下面就几个主要方面作简要地分析。1.资源匮乏的困境。首先,资金方面存在不足。社会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对于我国来说,这部分资金主要是由社会集体进行筹款或者政府财政拨款的形式。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障事业由于存在比较大的资金缺口,这一事业的发展非常的落后,尤其是服务设施比较老化,更新速度非常慢;其次,还比较缺乏从事这一行业专业的服务与管理方面的人才。就社区服务行业来说,其经济效益与社会地位都比较低,很难吸引社会人员投入到该行业中。现阶段,社区或者街道的领导人员,严重缺乏养老服务的管理经验,在社区工作的人员基本上都是临时工或者下岗职工等。此外,社区还比较缺乏养老设施,在配置方面也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对于一些新的社区,主要是为年轻人服务,并没有考虑到实际的养老需求,也只能为老年人提供比较少的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老年人实际的需求。2.参与社区养老的意识淡薄。在以往,人们对于养老的认识主要是靠自己的子女或者依赖单位进行养老,缺乏社区的概念。社区养老实际上是由政府主导的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项目。实际的调查发现,民众对此普遍缺乏认识,很多老人对此并不了解服务机构的具体性质。所以,民众对于这种形式的养老也都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3.政策法制保障不健全。目前,社区养老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关该养老形式的法律等还不够完善。对于很多社区来说,其养老任务主要是由上级部门下达,在社区中再就这一问题进行展开。在具体的管理方面还缺乏科学性与有效性,也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种情况也使得许多工作很难进行开展。 三、中国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思路 就社区养老来说,我国的特色主要是却白社区服务的同时,比较重视政府职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社区养老的落实与进一步发展。要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需要由政府进行推动,建立起由政府主导的能够充分利用养老资源的养老模式。通过对上文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政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突破点。其中包括老年人的思想意识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和老年人对风险的应对能力等。对政府来说,要牢牢把握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的影响因素,及时的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优势,进而提升行政的效率,最大限度的推进服务模式的创新。 1.在计划方面,政府要充分考虑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 首先,要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战略规划,并且据此制定出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要确保组织的目标统一与力量统一以及资源统一等,进而确保在运作过程中组织的连续性。其次在赌气你规划方面,还要注意灵活使用政策,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2.组织是社会行政管理的基础 在国家发展体系中,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所以,政府应为此设立专门的机构,并且还要在各个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主要用来对居家养老的问题进行处理。在对各个职能部门进行设置时,还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确保各个机构都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办事。此外,还要设置参谋机构,并聘请资深的专家对该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3.在对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进行管理时,还要做好社会分工 在此基础上还要进行领导,以此来确保组织的协调和统一。要实现对其的领导,就需要各个部门加强组织上的配合,并且完善信息沟通的渠道,并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现象的出现。 4.控制。在进行控制时,要注意合理使用监督和评估的手段 在实施居家养老政策的过程中,要注意对监督机制进行规范,并加强对经济运作等行为的监督。此外,还需完善评估机制的建设,确保其具有科学性,并评估居家养老的政策。 四、结语 我国未来的养老模式将以居家形式为基础,并且依托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等,来对养老体系进行完善补充。在对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进行满足的同时,还要注意强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所获得的幸福感与满意度等,提倡采用文化的方式进行养老,并将其与物质供养有机结合,以满足当前时期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并挖掘老年人的潜能,从根本上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作者:杨林 单位:大连科技学院管理工程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生态旅游管理研究分析 摘要:文化与旅游是不可分割的,社区是文化的主要源地,社区建设为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物质资源保障及地区特色文化,生态旅游产业也为实现区域经济腾飞,解决区域旅游经济发展不平衡和社会问题提供途径和方法。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社区生态旅游管理现状入手,分析其运行机理,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使目的地社区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受益,并为加快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理论方法指导和决策参考。 关键词:社区建设;生态旅游产业;管理措施 根据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协同发展机理分析,解决现阶段各地区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系统间的矛盾与冲突,需要将两者的和谐统一与共同发展作为理论基础,将发展生态旅游、保护自然资源作为有效手段,提升社区建设水平和生态旅游产业竞争力。研究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协同发展问题,不仅可以完善社区建设,还有利于实现生态旅游产业的高速发展。 1社区生态旅游管理概况 1.1社区建设要素 社区建设系统的主体要素包括:社区居民、社区企业、社区团体。社区居民指在社区长久居住的居民,一些不具备这一特征的群体即不具备社区建设要素的属性。社区居民间的合作以及与旅游者、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协调是生态旅游产业社区建设的重点,决定着各项事业能否顺利开展。社区企业多指与居民密切相关的一些行业,如酒店等服务行业。社区企业、居民是生态旅游发展的直接受益者,只有保障其投资收益,才能确保社区建设的有效进行。社区团体是社区居民自发形成的组织团体,对于社区的各项事业有着直接的表决权,是影响社区建设的重要因素。生态旅游强调生态的保护和旅游地社会的发展,社区建设无疑是其中的重要一项,社会团体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2生态旅游产业系统分析 生态旅游是一种对资源环境影响不大、对旅游目的地负责的旅游模式。生态旅游产业系统的主体要素包括:投资机构,生态旅游规划与管理部门,生态旅游相关服务企业三大类。投资机构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商业银行等,以获得商业利益为目的参与到生态链才有产业中来,其提供的资金将作为生态链才有产业建设的流通成分,为资金回流系统运转提供动力。生态旅游和规划部门是对外沟通,对内协调的中间部门,同时承担着规划、开发、和管理生态景区的作用。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获得税收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但也承担着构建合理的法律环境、信息环境以及人才供给环境的任务,在生态旅游产业中不可替代。生态旅游相关服务企业构成了旅游产业的服务主体,除了为顾客提供服务,还对于各种民俗产业的推广、地区文化软实力的提高起到媒介作用,是生态旅游产业系统的重要组成。 1.3社区生态旅游产业运行机理 社区生态旅游系统需要将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两者相结合,通过其紧密互动实现产业复合和集中。社区群体间由于居住位置相近,有着共同利益,因此具备发展旅游社区的基础条件。生态旅游以景观、环境、特色文化为开发对象,与传统旅游相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间通过资金等要素连接起来,社区建设主体和生态旅游发展主体则通过利益追求、政府的作用联合起来,并为两者的协同发展提供动力。其中,利益追求是产业活动有效进行的关键因素。生态旅游产业作为投资回报率高的绿色产业,其本身的优势对于投资主体、相关产业发展具有有效的推动作用。而政府作为协同方,通过直接资助、税收减免等政策手段为产业建设进行引导和干预,为社区生态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保障。 2社区生态旅游管理措施 2.1法律与保障机制构建 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合作与竞争过程中的市场秩序对于保障系统主体的投资收益具有重要作用。政府需要在完善生态旅游立法的同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引导区生态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立法部门可以以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制度为参照,如澳大利亚《国家生态旅游促进计划》等,对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政府需要在建立完善的生态旅游立法体系的基础上,对相关监管作出明确要求。例如,补充诉讼程序的遗漏,使环境公益诉讼有法可循和环保行为有所保障,赋予普通居民提出符合自身诉求的权利和自信,从而推进社区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旅游应该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这就要求政府妥善处理经济活动中的关系,解决其中存在的矛盾。以土地补偿为例,对于征用社区和居民的土地,政府要引入相关的生态补偿机制并督促财政部门贯彻执行,为居民在生产生活中做出的利益牺牲进行补偿和调整,并为其今后的发展方向做出引导,以保障居民分享旅游收益成果的权益。 2.2培育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旅游技能 为了避免社区建设主体对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内容陌生,以至于难以参与生态旅游发展项目,相关单位应注重生态理念和知识教育,培育社区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旅游技能。建立生态旅游环境教育基地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方式。通过粗放型乡村生态旅游开发模式的分析和研究,将新型环保的生态发展模式进行普及,并以社区发展为载体,使其在动态发展中得到传播,给生态旅游发展树立良好的形象。只有居民意识到其经济收益与社区的环境意识的直接联系,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旅游产业,并作为引导者和参与者,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去。除了环境保护意识外,对于社区居民旅游技能的培训也至关重要。政府和旅游企业可以协商出资,邀请当地高校教授、旅游局专家等走进社区为居民授课,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并使其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 2.3建立社区居民旅游服务体系 建立社区居民旅游服务体系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是人才的引进。为了打造高水平的的员工队伍,社区生态旅游管理需要对人才结构比例、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分析,提高高素质高业务能力人员的福利待遇,使其参与到日常旅游设施维护、环境保护、安全保障、人员调配、利益协调等工作,为良好居民旅游服务体系打下基础。其次,发展居民旅游服务体系可以与地区的文化内涵相结合,鼓励居民开展农副产品经营、特色旅游活动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内容,加深居民的参与度,并使其真正获得效益。此外,还可以通过发展服务性旅游志愿者协会来使社区居民参与到生态旅游发展中。借鉴其他先进的社区参与旅游的经验,可以发展有志愿者参与进来的民间组织,这些志愿组织由于与利益相关性小,因此更加客观、公正,有利于社区自治和共管的有序进行,同时,其良好的服务特性也在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中提供了便捷和帮助。结束语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协同发展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地社区的发展具有极强的推动作用。社区是生态旅游的内涵之一,作为生态旅游发展的主体,全面参与生态旅游发展的全过程。本文构建了社区保护地生态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式,从法律保障、环保意识、服务体系构建三个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加强社区生态旅游管理的措施,以真正实现生态旅游的社区参与,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的整体发展。 作者:杨柳 单位:海口经济学院 旅游与民航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公共管理视角下社区养老服务对策研究 摘要:当前,社区居家养老已经成为养老的一种新途径,但是,在其发展迅捷的背后也存在不少隐忧,法律风险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而产生这些风险的成因,与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有着密切联系。研究其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营造良性宏观的法律环境,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完善社区养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这对促进我国城市养老体系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法律问题;对策 在当前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掣肘,尤其是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在1999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门槛较高,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本文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享受养老服务;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整合互联网+在内的各种资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性服务,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性服务。目前,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截至2015年,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①2016年10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年,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年,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②。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有效分配养老资源,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首先,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其次,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等主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近2年来,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年1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天津市,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此外,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年7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1.从立法角度,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缺乏统筹兼顾,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很多没有落到实处。从规范的层级而言,目前,在国家法律③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较为笼统,法律责任也不清晰,如其中第82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可操作性较差。在地方层面,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细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规定,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在有关部门层面,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年6月,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工作方案后,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而如今这项历时3年耗资134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④。此外,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性服务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从执法角度,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徒法难以自行,有了好的立法,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第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第二,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 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亟待完善。第三,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开展“智能化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3.从司法角度,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经济能力也有限,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应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制度碎片化,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应整合政策,协调联动,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取消挂靠制,保持独立性,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总之,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在执法层面,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 引导和政策落实在执法层面,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一方面,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另一方面,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一方面,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质量改进,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形成品牌效应。第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更方便的产品。 (三)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尽管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政府的积极主导、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下,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正在不断成熟,各地实践也在不断深化,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一定能获得长足发展,成为缓解我国严峻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作者:彭进 单位:湖南商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下新公共管理理论研究 摘要: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相应的城市治理模式应运而生。本文选取城市管理中很小的一部分———社区管理进行探析,而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当前我国城市治理方面一个重要理论支撑。本文通过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观点、特征的介绍,以及当前社区管理存在问题的探析,从中揭示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于我国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启示。 关键词:城市治理;新公共管理理论;社区管理;启示 究竟什么是城市治理呢?不同的学者观点是不一样的。第一类认为治理是一种统治方式,其手段是运用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第二类强调治理的过程特征。这种治理是“一种综合的全社会过程”,它强调以“协调”为手段,而不是协调和控制。第三类认为城市治理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包括国家和公民、执法者和守法者、政府与可控性的关系。第四类则认为治理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是为了应对政府自身无法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时的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对城市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治理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手段,它的实施必然要依赖一定的理论,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这样一种理论。城市治理从宏观层面来讲,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政府的运作效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从微观层次上来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同样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一)主要思想 新公共管理建立在对传统行政的批判和吸收基础之上,其主要思想有以下几点:第一,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导向,要求政府必须对社会公众作出回应。[1]。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公众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府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存在,积极与公众互动,而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第二,新公共管理消除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企业管理的成功的方法和经验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将一部分职能转移到私人部门,从而实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第三,新公共管理改革强调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和应对变化的能力,即倡导企业型的领导者,从而提高管理的绩效。第四,新公共管理认为授权或分权的方式是政府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政府应当像企业界一样,将权力下放到各部门,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自我管理和相互合作。第五,新公共管理强调绩效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第六,新公共发挥管理重视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的功能,要求其制定有效的社会政策以促进社会进步。 (二)特征 新公共管理与传统的公共管理不同,具有自身比较明显的几个特征:(1)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新公共管理的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其次,新公共管理过程的公共性,在管理的过程中,,其他公共管理的主体会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因此,政府部门不再是唯一的公共管理者。最后,公共管理总离不开公共权力。公共管理的权共管理的过程具有公共性。力是公民及社会成员赋予的,其运用必须服从公共利益,否则将失去权力的合法性。(2)公平性。新公共管理强调逐步以公平正义与管理效率并重,而不是像传统行政理论那样过分注重效率。(3)合法性。合法性即在管理的过程中要积极遵循宪法和法律。4)效能性。效能目标的确定应该体现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5)适应性。任何一个公共管理系统都需要与外部环境相适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则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彼此的相互竞争性,从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6)回应性。回应性实际上强调的是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良好互动;一方面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要积极加强对公民或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要求公众参与到公共管理的决策过程中来;同时要求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二、社区管理 (一)社区管理 社区是人们生活在一定地域内的生活共同体,人们的生活要有序地进行和开展,必然要求对社区内的事务进行管理,也就是所谓的“社区管理”。在我国,社区管理是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文化以及行为方式等各方面的变化而提出来的。社区管理是指社区职能部门对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 (二)社区工作和管理的现状、问题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以及改善社区办公环境,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社区体制的问题,社区资源利用问题,社区建设资金没有保证,社区队伍素质不高,社区服务的服务范围和方式有限,服务效果不显著等问题。社区工作的问题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化现象突出。社区作为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教育,办理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应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然而,实际工作中社区承担的却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社区居委会实际履行的职能很多都是与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一对应设置的,其中包括劳动保障、民政优抚、城管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党建等六大职能。 第二,社区建设工作投资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区建设缺乏计划性,社区建设没有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因此缺乏自身发展的专项基金;二是筹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除了来自政府拨款的专项资金外,社区在建设的过程中,经要自行筹集资金。 第三,社区服务工作弱化。当前社区服务工作还不够完善,除一部分大的社区社区工作开展的比较好外,许多社区存在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社区服务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此外,在社区管理方面,我国仍然存在政企不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混为一谈的现象。 三、新公共管理对于社区管理的启示 针对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相关管理理念,我们认为做好当前的社区管理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改革社区现行管理体制。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一要实现自己的功能: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功能和完成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功能。其二,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政府应赋予社区足够的权力和提供相应的资源来处理问题,并且这个协助性工作不能是工作任务的转移。总之,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同时又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群体的作用,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同时要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 (2)健全社区考核和激励机制。新公共管理认为社区管理应当确立明确的绩效目标,既包括组织的目标又包括个人的目标。对于目标的实现程度,要进行测量和评估。首先,要加强对社区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培训主要是培训社区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等等。与此同时,要让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过程中来,充分发挥民主。其次,可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提拔和奖励,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实现社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进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除了政府的拨款以外,应当吸引其企业、社会组织的资金,以缓解资金不足的状况。 (4)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活动。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取向,社区居民作为顾客,通常会有多种多样的需求,那么社区的管理者就应当给予居民的需求以回应,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四、总结 综上所述,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在传统行政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更好地处理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基于新公共管理的特点,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发挥他们的特性。政府不能调节的问题尽量交给市场,对于市场无法调节的问题,政府也应当充分自身的作用来调节。在回应公众需求方面,政府要坚持顾客导向,公众也应当提升自己管理社会事务的参与度。总之,新公共管理理论克服了政府传统管理的弱点,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对于我国的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意义重大。在平常的工作和管理过程中,我们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借鉴和运用,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作者:陈玲 罗杭春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高职院校参与社区管理创新研究 摘要: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加强社区管理创新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地方性高职院校发挥独特资源优势参与社区管理创新。笔者以共青团志愿服务品牌工作为重点,以在社区创建“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为载体,组织和引导青年大学生参与社区管理创新,让青年大学生深入社区接地气,勤学笃实长才干,为全面建成小康永州作贡献。 关键词:地方性高职院校;社区管理;志愿服务;培养人才 湖南永州正处在科学赶超的关键期、转型发展的加速期、开放崛起的机遇期,市委提出了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的发展战略目标。笔者认为社区是构成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上,提高社区的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社区管理和综合服务水平提高了,社区居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对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满意了,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作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如何参与永州市中心城区零陵区的社区管理创新,让青年大学生通过参与和服务社区管理创新深入基层接地气,勤学笃行长才干,培养青年大学生要有社会担当和为国奉献,是笔者探索思考的主意。 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高校引导学生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有明确要求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就业和服务社会的本领。基于此,高职院校应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及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发挥青年大学生自身的优势作用。 二、永州职院立足永州服务永州,参与社区管理创新,是培养人才的重要载体 高职院校要以培养社会应用型技术人才为重点,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上成为教育和培养高素质学生的重要载体,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引导和组织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到社区管理创新中去,让青年大学生接地气,长才干,作贡献。这也是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坚持立足永州、服务永州;坚持产、学、研、训、推“五位”一体化,实行学业、就业、创业、产业“四业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好一个学生、致富一个家庭、带动一方群众、繁荣一方经济”办学“四个目标”的体现。 三、永州市中心城区零陵区社区的现状和社区发展需要地方高校参与社区管理 根据笔者走访调查了解到零陵区城内共有徐家井、七里店、南津渡、朝阳4个办事处,27个社区,城区人口27.71万人。当前,每个社区有工作人员10名左右,其中青年人甚少,其余都是见习生。每个社区工作人员的平均年龄为43岁,平均学历为高中。社区设有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员管理等业务工作。目前,永州市正处于以创建国家级卫生成市和省级文明城市为工作总抓手,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的关键时期,作为城市基本单元的社区最为关键,社区的工作变得更为繁重和重要。从社区工作人员结构现状看,社区年轻工作人员紧缺,在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工作中,涉及到社区工作内容有方方面面,反映出年轻工作人员紧缺的现象更加明显。特别是在很多网络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工作中体现出对年轻工作人员的更多需求。例如日常办公、文件资料的处理和归档、社保医保养老等网络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方面的工作,年纪大的老同志虽然有工作经验,工作阅历也丰富,但在信息化数字化办公的今天,年纪大的老同志工作开展起来就有很大困难。另由于老同志年纪大了,在投入工作的精力上、创造创新上和接收新事物能力上都没有青年人易学熟用的优势,这给社区管理创新、长远发展和社区居民服务带来诸多的不利因素。社区急需一批能吃苦善学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青年人参与到社区管理创新和社区业务工作中来,这就需要地方性高职院校的大力支持和青年大学生的积极参与。地方性高职院校组织引导青年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创新是解决社区目前青年人力紧缺等诸多问题和困难的最好办法和途径。 四、对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组织青年大学生参与和服务社区管理创新的探索与思考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精神,根据永州市中心城区零陵区27个社区的现状和发展情况,并结合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立足永州,服务永州,“四业贯通”和“四个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学院共青团应在永州市零陵区的27个社区建立服务社区发展的长效机制,成立“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将每一个社区成立的“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都作为学院共青团下属的一个组织机构,设立组织机构,要像学院学生会、共青团委员会一样进行换届,引导和管理好“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一届接着一届传帮带,让学院学生干部和青年志愿者一级接一级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同时,学院学生干部兼职社区业务工作,全方位地参与社区管理创新。这为社区工作人员欠缺特别是年轻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提供了新的人力资源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对社区管理创新、社区综合服务、和谐发展以及对青年大学生深入基层培养自己的综合能力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学院共青团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来服务社区,以所学专业知识奉献社区,为创建和谐社区作贡献。“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可充分利用自己所学专业知识和学校资源参与社区的管理创新和发展。积极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区居民、服务社区弱势群体,通过青年大学生在社区内开展志愿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积极带动社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为社区树立新风尚,增添和谐新活力。“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正处于信息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对信息化、网络化办公和新媒体的应用方面具有基本的素质和技能优势,能够很熟练地开展网络信息化业务咨询和综合业务办理工作。让“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和青年志愿者兼职社区工作,从而大大提高社区居民来社区办事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也提高了社区的综合工作绩效效能。“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来自学院12个系部34个不同学科专业,涵盖有医学、农学、经贸、理工、信息、建筑等方方面面的人才,可为社区开展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工作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为创建和谐社区作贡献。二是学院共青团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在参与服务社区管理创新和社区建设中,能深入基层接地气,勤学笃实长才干。学院共青团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和兼职社区工作的过程中,可以更多更快地了解社会、了解基层,可以从社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实干家和能人的身上,学到为人处事的成功经验和扎实巧干工作的敬业精神,体验到做好基层工作所具备的人格魅力。社区的居民有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有临时暂住和长期居住务工的流动人口,社区人员关系非常复杂,社区的工作也涉及到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方面面,做兼职社区工作是青年大学生学习和锻炼能力的好平台。青年大学生服务和参与到社区管理创新中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笃实做人做事和勤奋好学,能增长自己的才干和社会的阅历;应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青年大学生就业和服务社会的本领;能更好地为创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奉献智慧,为永州市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全面建成小康永州贡献青春力量。总之,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的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和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学生就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的精神指导下,深度结合永州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的战略实际。作为地方性高职院校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创新,让青年大学生通过深入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兼职社区工作的实践,既有服务学生培养人才的作用,又有服务永州科学发展的现实价值和意义,还能为全面建成小康永州作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张宜剑 单位: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管理建设也逐渐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变的核心。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却仍存在关系不顺、职能错乱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针对社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以此加快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 关键词:社区;行政管理;改革创新 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变革的今天,如何深化社区建设和管理已经成为时展的主题之一。只有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加强社区管理,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以实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 1.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健全 1.1社区办事处职能越界 根据我国法律条文规定,社区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拥有对社区居民日常相关的公共行政事务的处理和管理权,对居委会工作行使指导职能,以及完成上级行政职能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但是,就国内目前社区办事处的实际情况而言,其与法律规定的机构性质大相径庭,其职能性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范畴,职责范围扩大,接近于一级“准政府”,负责社区内大大小小事务,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治安管理、社区计划生育、社区民政福利、社区管理建设、社区经济管理、社区劳动就业等,远远超过了政府赋予社区办事处“有关居民工作”的范畴。 1.2社区办事处职能错位 社区办事处在社区行政管理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方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倪娜(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4)面存在严重的交集,造成了二者之间职能错位的现象。社区办事处的主要职能是从事有关社区的建设与管理。但是,就目前而言,国内大部分社区办事处则额外承担了更多涉及经济方面的管理职责,如针对社区内部企业进行经济管理;对社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社区内部个体经营户进行经济管理等。社区办事处作为政府下属机构,则会通过社区办事处的职能干涉企业日常经营制度,如通过管理企业内部决策、经营模式等获得相应的经济利润。因此,随着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变革,社区办事处的自主权逐渐扩大,与企业保持较为紧密的利益关系,造成了社区办事处职能错位等现象。社区办事处职能错位不仅会使自身消耗更多精力处理其他事物,造成本职工作的疏忽,更会因为涉及企业经济问题造成内部经济的贪污腐败。 1.3社区行政管理过程权责不一 随着城市管理任务的加重,市政府、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增加,管理层次划分细致,各项工作任务都在社区办事处中进行派达。如市政府规定交通、环保、工商、公安、税务等职能都需要依靠社区办事处为依托,设置了各类派出机构,对社区内部人员进行管理、宣传,但最终还是需要依靠社区办事处完成职能的分配。政府规定的社区办事处的行政管理职责有限,因此造成了各类派出机构与社区办事处之间在社区管理过程中的权责不一现象。社区办事处由于不具备具体的执法职能,因此只能对社区内的基本生活秩序进行管理,而各政府派出机构具备行政执法权,但是却没有与社区居民有着直接关系,因此也不能够将法律政策等进行落实,经常会出现各类行政机构与社区办事处之间出现胡乱推卸责任的现象。 1.4社区群众组织关系不明 就社区办事处而言,其与居委会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组织。居委会是社区内部群众自己推选的组织模式,居委会主任由每家每户派代表选举而成,不被政府认可,也没有行政经费给予补给。而社区办事处是由政府排除的行政组织机构,定期发放行政经费。所以,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指导、支持、帮助与协调开展工作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但是,就国内目前的社区而言,居委会已经逐渐替代社区办事处,成为社区的“代言人”。居委会相关管理人员也是由社区办事处进行指派,仅代表少数居民的利益,不能为居民提供生活上的基本服务。因此,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等组织模式普遍缺乏认同感,对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缺乏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有甚者,很多社区居民生活在社区内部却不知道社区办事处的地址与管理人员,这种不明确的关系,也就造成了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在居民心目中的地位下降。 2.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仅仅是对旧体制的推翻,更是要从根本上进行创新,加快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解决社区办事处行政管理体制的各类矛盾与问题。 2.1社区办事处的性质和职能的科学界定 社区办事处应针对社会主义体制的改革进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科学界定社区办事处的性质与职能,采用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社区建设,使社区办事处成为整整意义上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心,对社区内部的精神文明状态、社区治安、社区服务与社区管理进行组织协调,落实监管职能,正确行使执法权。 2.2社区办事处职能的科学规划 社区办事处应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强社区文明建设,改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在居民心中的不良形象。社区办事处应根据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改革模式,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注重社区内部各组织之间的关联。如在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过程中,注重社区党组织的建设,成立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令其成为政府派出机关的总部门。利用其行政管理权合理监管社区内部居民的生活秩序,建设社区精神文明、管理社区综合治安等。 2.3社区行政管理过程权责统一 社区办事处应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模式,调整社区办事处内部组织结构与权力的格局,针对社区办事处规模进行调整,真正落实社区的行政管理到实处。与此同时,社区行政管理的改革重点在于权力的下调,强化权限的处理,包括社区综合协调权、社区管理权、社区规划参与权以及分级管理全等。创新推广多元化的组织模式,缓和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等组织模式各自为政的矛盾点,使社区办事处成为社区行政管理的核心。与此同时,为了有效针对社区办事处的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还应成立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对社区办事处的各项事务处理进行公正、公开的监督。 2.4社区群众组织关系的统一 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之间应建立平等、和谐的互助关系,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管理模式,真正的放权于民,令社区成为居民自主管理的主体,居委会依法从事对社区的管理权,而社区办事处则是对社区行政任务进行有效治理。创新的社区行政制度体制改革就是需要将社区办事处从繁杂的社区事务中进行转移,积极落实社区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和谐构建社区办事处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也正因为如此,社区办事处在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需要加强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规模调整,令其可以对自身工作进行协助,共同服务于社区居民。创新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通过一种全新的居民自治方式替代传统的居民委员会,建立一整套全新的社区组织体系,使其加深居民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联性。 3.结论 就目前国内城市社区而言,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旧没有落实到实处,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尚未解决:如传统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与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更替;社区办事处、委员会与社区居民三者之间的管理关系;社区自治格局形成后政府下派部门的职责分配等,都是一种全新的突破与改变,需要通过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进行完善与创新。只有社区内各类组织与居民和谐共处,才可以为使社区的发展更加和谐、稳定与繁荣。 作者:倪娜 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浅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探讨 摘 要:本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现实与法律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与农业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并获取流转收益的行为。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 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以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核心。为了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于2005年1月19日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提供了更直接的依据。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在第3篇“用益物权”中,第1l章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意味着我国正式从法律上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为更开放的流转奠定了充分的法理基础。 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几点思考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虽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实际应用中还是存在不少障碍。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法律规范欠具体,在实际操作中会发生问题。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发包方同意。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经发包人同意”的标准,以及其在转让中可以行使的权力范围,在实践中可能造成发包方滥用权力,侵害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主权。 2.在土地流转实际需要与现实的冲突。土地规模经营,要求土地通过流转连块连片,但有的农户不愿意流转土地,导致土地无法连块成片进行规模经营。而法律又是对土地的调整作出了极为严格的规定,《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都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或收回承包地。《土地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还规定承包期内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样就使承包地的调整极其艰难,使土地的规模经营遇到法律壁垒。 3.在土地流转形式上政策与法律的冲突。《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承包土地可以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地,也允许以入股的形式进行流转,但对于以发包的方式承包的土地,仅允许承包方之间以土地联合入股,而不允许承包方将土地入股给非承包方。《土地法》和《物权法》也尚未允许土地以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流转。因此,土地以股份合作的形式进行流转,还未在法律上全面放开。 4.土地流转实施上现实与法律的冲突。土地流转之后,为了便于规模化经营,可能要打破原有的划分,对土地进行统一平整,而经营到期后归还土地时,无法恢复原来的界线,从而造成事实上的土地调整,而且这种事实调整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能致使唤不少农民或意欲规模经营土地者不敢放手大干。 5.在土地流转后果上法律与法律的冲突。农民以土地入股,使入股土地面临着性质转变的风险。土地规模经营企业如果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就可能走上破产之路,破产清算必然会使集体土地变成破产财产,从而改变土地的性质。而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只有通过国家征用之后才能改变其性质。那么,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承包地势必陷于身份上或者性质上的两难境地,于是关于承包地的纠纷也就在所难免了。如果承认变成破产财产的承包地还是集体性质,则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如果承认承包地变成破产财产,则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造就了一批失地农民。 浅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及其完善 [摘 要]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土地小规模经营,难以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从而难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势在必得。《物权法》草案对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做了一些规定,但仍存在不足,本文欲通过目前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物权法》草案的相关条文,来论述如何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转让 受让人 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 第一,推动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不例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引入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和逻辑的必然发展。[1]而我国目前采取的是“一人一亩三分地”的种田模式,这种模式促使了农村土地的小规模经营,阻碍了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利用,也与农业的产业化不相适应。若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进入市场,大规模地集中土地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必将从一定程度上推动农业的市场化、产业化。 第二,使土地利用率达到最大化的需要。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无法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如何对其进行高效的利用,使土地的使用价值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若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则能促进擅于以土地谋生的经营者获得更多的土地,而欲另谋出路的农民也可以放弃自己的土地,找到更适合自己的选择,从而促进土地从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的转变。若使农民固守各自的土地,则不仅不利于实现土地的使用价值,也不利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第三,加快城镇化步伐的需要。从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是我国产业发展的一个目标,降低农业人口比例,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我国农业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我国农民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如果限制其自由流转,则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即使有更好的出路,他们也会担心对土地的处置问题。此外,还易导致土地抛荒的现象,只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民实实在在的资本,允许其自由流转,使农民更好地利用这一资本放心地进城务工,在城镇安家落户,从而也有利于加快我国城镇化的进程。 不仅如此,我国在现实生活中也已经出现了大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现象。在农村,农民之间以各种形式进行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转包、出租等等,很多以土地为中心的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农场、承租返包、返租倒包等情况,实际上也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2]而且,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对土地的流转予以了肯定,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物权法》草案第131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 二 我国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及其弊端 1、无偿流转占多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有偿的原则。实行有偿流转的依据在于原承包人在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内,将承包的土地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手段流转给他人而应得到的补偿。可是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大多是无偿的或是低价的,这样必然会导致农民无论是否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都不会放弃自己的土地,也使得兼业农户与农地的分离难上加难,从而进一步限制了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在对湖北省通城县进行农村土地调研的过程中,只有38%的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是被支付了对价的。[3]这38%的有偿流转率显然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是占少数的,自然难以保障转让人的合理利益。要改变这种局面也不能一直停留在理论上,应及时建立一套高效的土地经营模式。 2、流转对象过于局限。目前我国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象大多局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村民,且多为转让人的亲戚和朋友,这样不利于农业的市场化转变。 3、流转行为不规范。由于我国目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小规模流转占着主导地位,多为亲戚朋友之间的流转,这就导致了承包经营权在流转时,大都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很少是通过有关部门签订书面流转协议。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从而成为纠纷发生的诱因,也使得解决纠纷时欠缺可靠的依据。 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在目前的农村中,存在着转包、转让、互换、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租赁、入股、返租倒包、继承等九种土地流转形式。我认为在立法中应当采取宽松的法定主义。对于已经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而对于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约定的内容不能法律的基本原理。在《物权法》草案的第131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此处将转包同出租并列,我认为并无必要,相反会造成概念的相互重叠,缺乏周延性。其实,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地转包给他人的行为,就是一种出租行为。转包与出租的唯一区别就在于在转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发生在转让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人员,而在出租中,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则发生在转让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之所以出现两种形式,乃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不享有承包权,但是否就由于这一个原因,而引入两个概念呢?我认为只用出租就可以涵盖转包。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土地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成员,也可以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至于租金的多少,有偿或无偿,均有双方自行协定。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设立抵押,理论界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即承包人为融通资金,在其承包的土地上为债权人设立抵押权,一旦承包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以变卖、拍卖或协商折价的方式进行处分。它能够解决土地使用权人建设投资不足的问题,加快资金流转速度,但由于在抵押权实现后土地的使用权将发生转移,将会引起十分复杂的法律后果,所以在立法中应当谨慎对待。 我认为,应当明确在法律中予以规定的流转方式为转让、出租、互换三种。 1、转让。转让是承包人将自己所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经营,原承包人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关系全部或部分终止,由第三方继续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承包合同的流转方式。 对于法律是否应当允许转让,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可以转让,一种认为不能转让。后者的主要理由是如果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势必重演历史上农村两极分化,出现大批无地少地农民的社会问题。[4]我认为立法应采取前一种观点。首先,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也随之减弱,在沿海发达地区及一些第一、二产业发达的地区,已经出现了土地无偿转包,甚至一些地方出现了“倒贴皮”的现象,农村的贫富差距主要发生在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农民与固守土地的农民之间;其次,农民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能够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当然会通过趋利弊害的原则来对其面临的一切机会和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来进行优化选择。[5]再次,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成,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也愈显松散,农民完全依靠土地的现象也越来越少,况且我国的经济发展势态也比较乐观,农民大规模的逆转现象也极少可能发生。若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对土地的流转制度的建构无疑是个绊脚石。 对于发包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地位,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承包人在转让其土地承包经 营权时,应当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转让承包经营权时,应给予承包人充分的自由,无需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在《物权法》草案中认可了前一种意见,草案第132条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等,应当报发包人备案。”我认为,承包人在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无需经过发包人同意。《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第41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显然,在立法中之所以规定农户在转让承包经营权时需经发包方同意,是考虑到农户会丧失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故须由发包方对其生活前途进行审查后,再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这种作法的初衷是好的,但却忽视了农民作为理性经济人角色的一面,相反,这种做法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农民权益的不当干涉。再者,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上看,若规定承包人处分其用益物权时,发包人必须介入,也会影响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体系建构。 2、出租。出租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租给他人(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经营,但自己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法律地位,仍与发包方保持承包合同关系,承租人根据同承包经营权人的租赁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是物权法上的主体。出租主要适用于承包经营权人暂时脱离或无力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但又不想放弃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承租双方可以对租金、期限、权利义务等进行协商。由于其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农村的土地流转中占有比较大的比例。 3、互换。互换是指为方便农户耕种与集体管理,或发展专业生产,农户之间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的交换。[6]互换同转让相类似,实际上是一种相互转让,但与转让不同的是,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时,各承包人不解除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关系,仍然按照各自原来的承包合同分别向原发包方履行义务。互换作为集体内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不仅成本低,交易便捷,且方便土地经营,更为建立统一规划的土地经营区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四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措施 1、通过对受让人主体资格的界定进行规范。首先,受让人必须是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只有具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才能根据市场的变化而适时地进行土地劳作,才能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不会对农业带来永久性的损害。其次,受让人承包的土地的土地数量也需要受到限制。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土地兼并,导致农村土地的垄断经营。若对受让人受让的土地数量不加限制,受让人会利用其经济优势垄断土地,造成一部分贫苦农民失去经营土地的机会,从而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也不利于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 2、规范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双方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应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产权变更登记,需要公证的,可到政府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以利于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满,无论是否延期,有关农户都应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汇报,以利于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属农用地的正常管理。基层政府在管理上应简化程序,规范收费,以免加重农民的负担。 3、法律应明确规定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我国的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耕地退化严重,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针对这一系列问题,国家的多部法律都有耕地保护的规定,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的章节中第33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而《物权法》草案中却没有规定此种限制,我认为土地的流转必须强调这一点。在一般情况下,受让人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违反此项规定者,应由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行政处罚。 4、以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通过市场实现土地的流转,使土地在农户之间有偿转让和等价交换,有利于土地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充分利用,也能减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行政色彩,使欲以权谋私的少数人员无机可趁。通过市场机制,使农户通过自由协商来实现对农地使用权的流转,也正体现了土地流转中的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更要建立一个公平、稳定的大环境,加快税费改革,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会切实保障农民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从而也能更好地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浅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论文 一、研究背景 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趋向于市场化运行。目前,我国各类市场体系正在加快发展,且不断完善规范,唯有农地市场发展相对缓慢。农地市场是农村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建立规范的农地市场,并纳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才能使农村的土地、资金、劳力等生产要素达到最佳组合,各项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公布。该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证分析——以肇州县兴城镇大阁村为例 农地流转是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过程。农地流转的方式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肇州县兴城镇农地流转概况,具体如下: (一)数据来源 我们以黑龙江省肇州县大阁村为例对农地流转面积和农民收入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相关数据均来自实地调研。大阁村位于兴城镇东侧2公里,共851户,其中140多户有一定的土地流转,该村相对周边农村较为富裕,人均年收入5000元以上。该村耕地1186.67公顷,主要是旱田,作物为玉米和烤烟,其中烤烟的收益较高但有一定的风险,该村有较少的养殖和牧业,大阁村临近兴城镇,土地流转的相对较多。大阁村五年内的土地流转统计情况,如表1所示: (二)模型原理及统计分析 针对土地流转的面积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我们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对两者的关系进行模拟和分析。模型原理如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为 y=β0+β1+ε 其中y为被解释变量,代表农户收入;为解释变量,代表农地流转面积;β0为截距,β1为系数,两者均为待估系数;ε为扰动项,体现了y的变化中没有被所解释的部分,即除以外其他所有 对y产生影响的因素的综合体现。 以-大阁村农户农地流转面积和收入两组数据为样本,利用spss1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 通过以上软件分析,我们得到如下模型结果: y=-2600.20+102.95 显著性检验结果(见表3)表明,r2值和调整r2值均在0.8以上,说明模型系数较为显著;f值的相伴概率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方程整体拟合程度较好。通过相关资料表明,农户农地流转面积与农户收入呈正向相关关系,即农户农地流转面积愈多,农户的收入愈多。并且,农地流转规模对农户增收效应为102.95,即农户每增加1公顷土地流转面积,其收入将增加102.95元。 (三)兴城镇大阁村农地流转与农民收入关联性的经验检验 以上我们利用线性回归模型模拟了兴城镇农地流转对农户的增收相应,为了更为深入的讨论农地流转的增收效果,我们将调研样本进行重新整理,对农地流转户和非农地流转户的收入状况进行经验比对,以对上文的分析结论进行检验和作证。通过我们对大阁村的实地走访,共分发60份问卷,回收60份问卷,我们对这60份问卷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得出平均值:每家人口为4人,有2人可以工作。下面我们利用平均值来进行以下分析: 1、流转农户 根据兴城镇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每公顷约为4500元,1998年国家进行分地,每人0.4亩,一户平均三人共12公顷,一次流转1.2公顷。农民进城打工每人950元,可工作10个月。这样农地流户的收入可计算得: 转出土地所得费用mc1=4500元1.2公顷 外出务工收入mc2=950元2人10个月 总收入mt=mc1+mc2=23500元 2、非流转农户 农户一次耕种1.2公顷,每公顷收益5250元,经过在兴城调查取平均数,得知农民在空余时间可以选择打工,每天50元,大约可工作45天。这样非农地流转户的收入可计算得: 耕种土地所得收益ms1=5250元1.2公顷 农闲时务工所得收入ms2=45天50元2人 总收入m=msi+ms2=10800元 根据调查样本的平均统计结果有:mt m,即有土地转出行为的农户其年收入远大于自耕自耕的农户。 通过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农民的收入与土地流转面积的大小呈正向相关,并且根据数值可以充分的论证土地流转可以提高农户的收入。当前,农民收入逐步多元化,土地不再是农民唯一获得收入的手段,农民通过外出务工、经商能获得更多的收入。农地分散经营的低收入和非农产业的高收入形成了鲜明对比,国家出台一系列的关于土地流转的政策解除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土地流转政策为农民致富建立了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机制。通过土地流转,农民获得了相对较高和比较稳定的有偿转让收入,同时,也为发展农村经济提供了经济基础。 三、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分析 虽然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但是通过调查发现在农村土地流转的比例仍然较少,通过大量的走访,我们发现阻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经常受到损害 “土地流转”是农民把土地使用权转手他人,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但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商贩所操纵,就像操纵房价一样,炒地的人以最低的价格买入土地,以尽可能高的价格卖出,严重地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致使那些想要购入土地进行规模化生产的农户利益受到损害。所以,政府必须要完善土地补偿机制,严格限制土地的非法倒卖。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问题尚未妥善解决,极大程度上限制了农地流转规模 在土地流转之后的农村地区,必定面临一定的劳动力剩余的情况,这一部分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又为农地流转提出了新的难题。造成这种难题的原因有二个:一是城镇的市场竞争已趋于白热化,而素质还有待提高的农民不足以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二是政府暂时对于已流转土地的农民就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还不够,因此,政府应该为农民提供一些可以再就业的机会,并对农民进行基本技能的培训,再者,目前黑龙江省对于流转出土地的农户缺乏一个帮助再就业的服务机制,流转出土地的农户不能及时得到市场的就业和创业信息,这也阻碍了农户流转土地的意愿。 (三)儿童和老人的生活不能得到妥善安置,为农地转出户增添忧患 当土地流转之后,农民基本是进城镇打工赚钱,但是自己的孩子和父母怎么办,孩子进城上学要额外缴纳借读费用,对于本来打工收入不是很多的农民来说又增添了一项较大的支出,而且家有老人的也要给家里拿钱用于赡养父母。由于转出户家里的劳动力都外出打工,没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和孩子只能留在农村,农村没有很健全的保险制度,意外状况经常会发生,如不能得到及时的帮助,可能会造成更大的经济负担。而且,孩子常年感受不到家庭、父母的温暖,可能会给孩子们的心理上带来一些偏差,给他们的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四)转入方的资金短缺和生产力技术低下 对于自愿留在农村的农户,较多的人想多租赁一些土地去耕种,但是由于缺少资金的支持,很难达到自己租赁目的,去 银行贷款需要一系列的证明,手续繁琐,而且最后申请的数额也很少,政府给予的帮助和指导有限。除上诉问题之外,由于黑龙江省各地方农村土地耕种技术差别较大,生产方式落后,因此较多转入户的生产收益往往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的状态,既浪费劳动力,又提高了生产成本。 四、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要尊重农民意愿,循序渐进 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归农民所有,因此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规模经营时,首先必须征得农民同意。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对农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土地既承担着经济功能,还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中央也一再强调,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 尽管土地流转后,农民的收入会增加,转出土地的农民也会有更多选择,但是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他们既不能成为市民,又无地可种,只能处于给别人打工的境地,这使他们的身份极为尴尬。因此流转必须是建立在农民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不允许外力去强推,一定要循序渐进,要遵循法律和政策。 (二)建立工作服务中转机构,为农民再就业创造条件 由于科技文化的不断提高,农民的知识显得越来越薄弱,他们在城市的工作机会变得越来越少。政府必须促进非农产业发展,为农民增加就业提供机会,政府要加大农民非农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实行免费培训政策,鼓励农民进城务工,并且建立专门的职介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工作岗位。 (三)政府给予一定扶持,加大农村公共品的提供 要保障留守儿童和老人的日常生活,就要由政府提供交通、水利、电力、通讯、教育、医疗等等一系列的农村公共品。政府必须建立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大农村合作医疗的优惠政策,让老人和孩子的健康得到保障;改善农村的教育环境,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孩子们的心理关爱;丰富农村的业余文化生活,组织文艺活动,调动农村留守老人的参与兴趣,增加他们的生活趣味。 (四)为转入方的农业生产创造条件 第一,为转入方提供贷款支持。首先,放宽对转入方的信贷限制,并鼓励银行放贷、政府适当补贴;其次,以不改变抵押土地的用途为前提,允许对土地进行抵押。对抵押土地的用途进行明确限定,可防止耕地流失,同时为受让方进行融资提供条件。 第二,为转入方提供先进生产技术,加强培训等服务性工作。 第三,帮助土地流转方进入土地流转市场,参与土地流转,并为其农产品提供销售性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国际贸易论文: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属性 摘要:目前学界对国际贸易惯例的认识存在不足,本文以惯例的要义为基础,探讨其渊源,分析惯例与其它法律规范的区别,最后从其对国际贸易合同当事人约束力的角度阐述了惯例在实践中的应用。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公约;国际贸易合同 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逐渐接轨“, 国际贸易惯例”一词的使用频率日渐增多。但是,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在国际贸易惯例的涵义、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属性等问题上认识都较模糊,分歧颇大。由于国际贸易惯例对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科和现代化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对这一问题做了探讨。 一、国际贸易惯例要义阐释。 《辞海》“对外贸易”一词是这样定义的:“一国或一个地区与他国或另一地区之间的商品买卖活动,即国际间的商品交换。对外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亦称进出口贸易”,而国际贸易则是“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1 ] (P411) 如果认为商品分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则这一定义并无不妥。但在国际贸易学界,占主流意见的观点是,商品专指有形的物质产品,无形的产品即是服务。因此,国际贸易的对象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还包括无形的服务。长期以来,商品买卖一直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而所谓国际贸易惯例大多指有关商品买卖或与商品买卖有关的各类服务的惯例,这也是本文的讨论对象。具体而言,本文研究的是从买卖双方贸易洽商到最终履约(或未能履约) 整个过程的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由于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等所谓服务贸易范畴,因此源于有形商品的跨国交换,并为卖方交付商品和买方支付货款提供便利或保障的有关服务也属本文的研究范围。惯例是一个经常使用却又语义含糊的词,也是一个在我国学术界备受争议的用语(国外也有类似争议) 。学术界对惯例应用的普遍性和实践性有着大致相同的看法,但在涉及惯例的本质问题方面,则歧见颇大。 (一) 惯例是否需要成文化。 有学者认为,惯例需经过民间国际组织或贸易协会的编纂后才会有明确的内容,才能称之为惯例。而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固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要形式,但不成文的却又为人所知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也是国际贸易的惯例。[2 ] (P13) 笔者赞同后一种看法。从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历史来看,国际贸易惯例常常起源于一些主要贸易口岸的大公司的实际做法。由于这些公司具有广泛影响力,以及这些做法本身也具有减少贸易障碍等方面的作用,这些做法逐渐成为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共同做法。但是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手法或对同一术语的解释不尽相同,这就难免造成地区间或行业间的贸易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组织担当了统一解释和编纂工作,这就形成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会编写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发展过程便是如此。但是也有一些做法由于早已广为所知并被普遍遵守或因其它原因而没有载入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如纺织界人所共知的一旦坯料被剪开即不能退货的惯例。 甚至还有一些做法曾经被写入一些组织编写的国际贸易惯例,后因歧见消失、做法统一而又被撤出成文惯例。比如,国际商会在1980 年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于CIF 术语卖方责任的表述中认为,卖方应提交清洁提单,但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的内容、重量、尺码、品质等无所知的批注并不表明该提单是不清洁提单。但在1990 年实行的新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里则没有这句话,这并不表明国际商会改变了看法,相反它正是显示了贸易界及相关各界已认同了这一点,从而无需再用文字描述了。也就是说,这并没有改变上述规定仍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事实。[ 3 ] (P527 - 528)(二) 惯例的法律约束力。 惯例的法律约束力指的是不管合同当事人是否明示或默示甚至没有表示是否接受有关国际惯例的约束,惯例自动约束有关当事人,即惯例具有强制约束性。《法学辞典》持的是这一观点。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国际贸易惯例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国家意志的结果, 因而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 不能对当事人进行约束。[4 ] (P7 - 8) 第三种观点认为,惯例分两类:一类是不需要当事人选择都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一类是经过当事人选择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意性规范。[5 ] (P27 - 28) 其实,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某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正式文件,也不是国家间的国际公约,因而它不是法律;另一方面,由于惯例的广泛适用性和长期实践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国际贸易合约当事人对自身及他人遵守惯例的心理期望,惯例对当事人各方又有一定的约束力。 这种约束力一般是在当事人明示接受惯例的情况下产生的,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1990)在导言部分表达了这一观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第1 条也阐述了这个意思,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的这一规定符合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是在一项国际贸易的契约中,不可能穷尽所有成文和不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因此就产生了所谓的“默示”做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 条第2 款规定:“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认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经常遵守。”签定该公约的国家同意,何为惯例由法庭来决定。该款规定反映了国际贸易惯例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约束性(自动生效) 的一面,但是这也没有改变惯例作 为任意规范的特点,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的方法排除对某一惯例或某一惯例部分条款的适用。 以上分歧的主要表现是学者们对一些英文单词的解释不同,特别是对custom、usuage 的理解差异。有人认为custom 有约束力,应译为惯例,而usuage 则没有约束力,应译为习惯;也有人认为custom 没有约束力,应译为习惯,usuage 有约束力,应译为惯例。还有人有其它的看法。其实,翻查一下国际商会的出版文件我们会发现,国际商会对惯例的用词并不考究,在不同的文件中可能采用不同的词,甚至在同一份文件中也可能使用不同的用语。比如,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使用的是custom 和practice ,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使用的是usuage ,而在《托收统一规则》使用的则是rule 一词。可见,国际商会对惯例的用词并不看重,他们重视的是某一术语或某一做法在商业实践中的状况,只要这种术语或这种做法广为人知(widely known) 和被业者经常遵守(regularly observed) ,它们即是惯例,而不管在国际商会或其它组织的出版物中用何词来描述它们,或有没有见诸文字。至于惯例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则要看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将国际贸易惯例定义为:在国际商品贸易和与国际商品贸易有关的服务实践中形成的,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广为人知并被经常遵守的任意性行为规范。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 如上所述,国际贸易惯例有成文和不成文之分,也就是说,国际贸易惯例有两个渊源: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与不成文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指的是经过某一组织编撰和公示的规范化文件。编撰国际贸易惯例的主体可以是一些有影响的基于国家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也可以是民间的国际组织,如波罗的海黑海航运公会;还可以是能对市场起到主导作用的商事组织,如通用汽车公司,它们的产出物因而也相应地表现为具有一定法规性质的文件。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一般依据过去已有而且现在仍然流行的商业做法而作出,其主要行为特征是必须有一个宣示的过程,因为比制订规范文件更重要的,是它们必须广为人知。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之所以成为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之一,原因主要是多数国际贸易惯例从本质上讲就是国际商业习惯做法的一个演进形式,而且是一个永不停止的过程。过去活跃在跨国或者说超国家或地区利益之上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通过编撰和公示之后变成了国际贸易惯例。今天的习惯性的商业做法还在重复着这样一个过程。如果我们不这样理解惯例的渊源,那么我们很可能会步入认识的误区,或者认为惯例仅表现为成文化的规范,或者认为只能从过去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中寻找惯例。这两种僵化的认识不能反映现实,因而也不能指导发展中的国际贸易活动。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一国之内或地方性的商业习惯做法也有可能演变成国际贸易惯例,这主要取决于该习惯是如何整合(incorperated) 到国际贸易流程中去的。 例如,美国西海岸港口的码头工会为保护自身利益向集装箱货主收取近乎落地费性质的杂费,这种杂费被各国班轮公会列入班轮运价或班轮条款,因而这种做法就成了有关业者之间的国际贸易惯例。承认惯例的习惯做法渊源也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因为从国际贸易惯例中体现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大都可以从习惯做法当中找到源头。从商业道德的视角看,所有国际贸易惯例都来自于千百年来一直在支撑着川流不息的国际贸易活动的一套伦理体系,借助它可以形成关于对对方行为的预期;通过它的应用———即对己对人的约束,各方在此体系下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区分、履行和保障。这套伦理体系的强化就形成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而未成文的惯例则归于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一类。 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商业习惯做法虽同为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以对现有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贡献而论,由习惯而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占有绝对的优势;但后者在当今技术创新的条件下开始显露出重要性。 三、国际贸易惯例与其它法律规范的区别。 (一) 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公约。 由两国政府或多国政府签定的有关国际贸易关系的规范称为国际贸易公约。从公约法律约束力的角度,可以将国际贸易公约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强制约束力的公约;一类是任意性的公约。前者包括调整国家间经贸关系的一般性公约及约束某一具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公约,如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协定、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海上运输合同的《汉堡规则》。强制性的公约要求缔约方或接受公约的国家在本国的法律与公约冲突时,修改本国的法律,使之符合公约的规定;而且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时以国际公约为准据法。既然强制性国际贸易公约的法律约束力大于国内法的效力,强制性国际贸易公约的效力当然优于没有取得正式法律地位的国际贸易惯例。但是,国际贸易惯例与任意性的国际贸易公约的关系则不同。 任意性的国际贸易公约主要指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几个公约,即1964 年的两个海牙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及二者合并而成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这些公约遵循合同自愿的一般原则,允许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或排斥这些公约的规定,即可减损公约条款的效力。在同为任意性规范的层面上,国际贸易惯例与任意性的国际贸易公约十分类似,但是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前者高于后者。对此《,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均有明确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虽未在这方面作具体规定,但它是由前两个公约发展而来的,据此也可认为该公约持同样的观点。由此可见,在国际贸易惯例与上述3 项公约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采用惯例的规定。 (二) 国际贸易惯例与国内法。 一般而言,国际贸易惯例是在与本国利益无冲突的领域发展起来的,其所规范的领域大多与本国法律的适用范围没有重叠。从这个角度上讲,国际贸易惯例可以对国内法的不足起到补充的作用。但是,各国对国际贸易惯例拾遗补缺作用的态度是不同的。有些国家干脆把国际贸易惯例纳入本国的法律体系,使之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如伊拉克和西班牙就把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引入国内法。采取这种作法的国家不多,多数国家一般按照直接适用或间接适用的途径运用国际贸易惯例。直接适用指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接受国际惯例的约束,法院或仲裁庭依据当事人选择的国际惯例进行裁决。法国、丹麦等国家采取这种方法。这些国家一般承认国际贸易惯例独立于国内法律体系之外,国际贸易惯例可直接应用于国际经贸往来,无需国内法的指引。与采用直接适用的国家相比,采用间接适用的国家更多,我国也是采用间接适用的途径。间接适用指的是国际贸易惯例不能脱离国内法而独立运用,必须经过国内法的指引,而且国际贸易惯例的应用有赖于国内法对国际贸易惯例明示或默示的接受。明示接受指的是在国内法中明文规定,对特定的民事关系可采用国际贸易惯例处理。默示接受则是指在某国的国际贸易活动和法律实践中普遍采用国际贸易惯例,从而可以推断该国认可国际贸易惯例的。 我国采用的是明示的方法。《民法通则》、《涉外经济 合同法》、《海商法》等都明确指出,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有人据此认为,我国法律的效力高于国际贸易惯例的效力。其实,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国内法关于国际贸易的规定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国际贸易惯例不可违反国内法的强制性规范,但可与任意性的规范不一致。因为国际贸易惯例广为人知并被经常采用,只要当事人未明示拒绝惯例的适用性,国际贸易惯例就自动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尽管这部分并未以文字形式在合同中表示。然而,国内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则没有自动成为合同一部分的效能。由此可见,国际贸易惯例虽然是国内法的补充,但其效力仍优于国内法中的任意性规范。四、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这里所讲的合同,指书面达成的合同。对于口头达成的国际贸易合同,我国不予承认。对此,我国在1986 年核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时已表明了这一点。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引用国际惯例的方法有3 种:其一,引用国际商会、国际法协会或其它民间组织的条款或术语,如买卖双方以CIF 价成交。普遍认为,采用了某一成文惯例的条款或术语,对该条款或术语的解释应以该惯例为准。多数情形下,对某一条款或术语的解释只有一个国际贸易惯例,但也存在对某一条款或术语的解释不只有一个国际贸易惯例的情况,并且各惯例的解释不一致。如没有对具体采用哪一惯例作出规定,这时候的解决方法一般是以与合同最有密切关系的国家所采用的国际惯例作为依据,而判断这一点往往是不太容易的。比如,对贸易术语FOB 的解释就有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美国进出口商会等机构制定的《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两个惯例,这两个惯例对卖方交货地点等方面的解释差异很大。为防止事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就采用哪一惯例产生争议,合同当事人最好在采用条款或术语的同时明确规定采用哪个国际惯例。其二,采用国际组织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合同,如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成套设备和机器的出口合同、伦敦谷物交易协会制定的关于谷物买卖的合同。标准合同对合同全部或大部分条款都作了规定,一般只留出当事人名称、货价等项目供当事人填写,当事人可通过协商对印定的条款作出修改或补充。这类合同试图囊括有关合同关系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包括从合同的签定到合同的履行、解除和违反合同的救济的整个过程。由于在大宗货物的买卖中广泛采用标准合同,标准合同事实上已成为当事人普遍遵守的权威文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组成部分之一。其三,在合同中明确表示接受某一惯例的约束,这种情况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1) 合同中采用了惯例规定的条款或术语,并且合同对这些条款或术语的解释与惯例的规定相同,或合同直接引用惯例条款或术语并未另行解释。在这种情况下,惯例与合同的规定并无二致。(2) 合同中某些条款与惯例的规定不一样,此时应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则,以合同的规定为准。(3) 合同中对某事项未作规定,但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会遇到这些问题。此时,当事人应按照惯例的规定履行合同或对合同救济。 在上述情形以外,即当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示遵守国际贸易惯例约束的情况下,则采用下列两个标准:表示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主观标准;以国际惯例为标志的客观标准。主观标准似乎体现了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则,但如当事人未在合同中以文字表示他们的意愿,以后在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其真实意思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举证或判断的。可以想见,在实践中应用主观标准进行操作的难度很大。因此,在大多数国家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往往采用所谓的客观标准,客观标准即是国际贸易惯例。采用国际贸易惯例这一客观标准甚至也不以合同当事人知晓为条件。这就是说,即使合同当事人没有表示接受惯例的约束,同时也未明示拒绝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国际贸易惯例亦可自动地解释和补充合同并对合同当事人构成约束。 国际贸易论文:论我国产业国际贸易的政策调选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从理论出发,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产业组织政策环境分析,贸易保护政策的有关概念及其内容,经济危机下各国的贸易保护政策,我国调节外汇储备对中国产业调整的举动,案例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对中国产业的影响进行研究。 论文关键词:产业;国际贸易;中国贸易政策 一、中国产业组织政策环境分析 (一)国内环境分析 1.中国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弱。 从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来看,我国工业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产业集中度低,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产业国际竞争力弱。我国主要行业的平均集中率水平也远低于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水平。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高达50%,而美国、日本仅为5%左右,国内企业仅万分之三有核心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产业发展受制于人,产业国际竞争力弱。 2.跨国公司利用其地理优势地位,控制市场、克制竞争的倾向初现出来。 在国内包装企业诉利乐案中,利乐倚赖其在无菌包装机方面的垄断地位。在包装耗材上实行了不正当的限制性商业策略,控制了绝大部分包装市场,并且使利乐纸的平均价格在2003到2005年的两年时间内上涨了大约2倍。 3.国内行政性垄断问题严重,行政性垄断产业的改革任重道远。 我国的行政性垄断产业主要包括铁路、港口、民航、电力、电信、城市公用事业、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特殊行业、邮政、城市公交、烟草食盐粮食药品等重要商品以及流通、军工、铸币、银行保险等金融业,产业部门涉及面广。行政性垄断造成了双重恶果: 一方面,垄断地位使得这些产业内的企业一方面攫取了远高于其他行业平均利润率的利润,排斥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内部约束机制不健全和发展动力的缺乏,长期以来.使这些产业成本居高不下,产业经营绩效低下。行业的特殊性加上国有企业的身份,使得这些产业的改革举步维艰。 (二)国际环境分析 1.跨国兼并成为主体。 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世界范围内掀起第五次企业兼并浪潮,这次兼并浪潮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兼并数量急剧增多。二是单项兼并交易金额世界记录屡创新高,兼并规模日趋扩大。三是跨国并购发展迅猛。四是兼并范围广。第五次兼并浪潮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世界范围内经济竞争加剧的结果,为了生存和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以取得竞争优势,同行业的领头企业纷纷走向联合。同时,第五次兼并浪潮的出现并没有缓和竞争。它使得世界范围内经济竞争更趋激烈,通过此次兼并,在某些产业,只剩下实力超群、为数不多的几家巨型企业,为了争夺世界市场,这些企业欲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竞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波音和空客的竞争为我们提供了最好的注解。 2.西方发达国家纷纷调整竞争政策,放松规制和提升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国际潮流。 以微电子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兴起和市场需求的扩大改变了传统自然垄断产业的性质。竞争政策调整的另一个动向是从对反垄断的强调转向扶助本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当前,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政策对垄断的认定已从结构标准转向行为标准。并且还要考察垄断行为的市场绩效,“一事一议”已经成为通行的原则,对横向兼并等过去严格限制的行为已基本放任自流。 3.网络经济的兴起,对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提出了新的挑战。 网络经济是以计算机网络业为中心以及由这个产业派生出的若干相关产业。网络产品固有的规模经济性、网络外部性(正反馈效应)、技术的市场不相容性和网络产品技术标准造成了网络产品的锁定效应和先行者优势。从而使得垄断成为网络产品市场上的一种必然而普遍的现象。在结构和行为上显然构成垄断的厂商,在绩效上却无可指责,结构、行为和绩效的脱节将政府的反垄断政策推入了十分尴尬的境地:反垄断,意味着绩效损失;不反垄断,从道义上又说不过去。网络经济领域的垄断问题对各国政府的反垄断政策提出严峻的挑战。从1997年开始的微软垄断案,2002年最终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和解协议中,微软并没有做出多少让步。 二、我国调节外汇储备对中国产业调整的举动 2008年12月以来,计有美国、欧盟、加拿大、印度、南非、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了超过10起贸易救济措施或者法案,而以其他方式抵制中国出口的政策也屡屡出台。在这样的环境下,中国出口保持增长的前景更加难测。印度提高了部分钢铁产品的关税;南共市成员试图将外部共同关税提高5%,但未获其首脑会议通过。 2008年中国进出口总额为2.55万亿美元,贸易顺差为2900亿美元,吸引国外投资900亿美元。2008年底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1.95万亿美元。我国已连续15年对外贸易保持顺差,国外直接投资始终处于净流人,目前是全 球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因此这两方面的净流入使近几年我国外汇储备数量剧增。其规模已远远超出理论界提出的外汇储备应维持在其外债总额的40%左右的水平上。摆脱“金融恐怖平衡”的枷锁,是我国政府和学术界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扩大内需。加快产业调整步伐。降低对外依存度 以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降低以净出口和投资拉动经济的依赖,这是减少巨额的外汇储备的根本方法。中国储蓄率高,除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外,很大的缘由是居民有许多后顾之忧而不敢消费和没有能力消费。实施扩大内需政策,政府应加大在就业、教育、养老、医疗、环保等方面的投入。使国内居民的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同时,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对以内需为主的产业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减少对出口外向型经济增长模式的依赖,尤其是限制初级原料加工出口的企业。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及资源性原料进口,从而减少国际贸易顺差,降低巨额的外汇储备。 (二)谨慎地购买美元资产,逐步加大黄金购买量,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在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下,购买美元资产是拥有外汇储备国家不得不的选择。美国国债因其良好的信用、稳定的收益及流动性,是各国政府首选的投资对象。但近几年美元贬值的狂潮也令各国忧心匆匆,外汇储备多样化可以在一定程度的化解风险。同时。除了购买美国国债,还可以考虑购买美国通货膨胀保值债券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发行的债券等。 截止到2009年4月,中国已拥有黄金储备1054吨,在世界各国排名第五。2000年以来,中国调整过两次黄金储备,即2001年和2003年,分别从394吨调整到500吨和600吨。但目前中国的黄金储备价值约占全部外汇储备资产的1.6%,该比例远低于超过10%的全球平均水平。黄金在中国总储备的比重实际上自2003年以来一直在下降。中国黄金储备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至少应达到10%左右的国际水平。 但人民币国际化的道路漫漫,2000年5月亚洲国家签署了《清迈协议》,开辟区域货币合作新篇章。2009年3月中国已经与俄罗斯、韩国、马来西亚、阿根廷等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达6000亿人民币,与此同时,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也在香港和内地沿海城市 开展,这种“贸易结算+货币互换”的模式,是两国规避美元汇率风险,扩大双边贸易的新探索,它对中国政府加快人民币区域自由化进程,增加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提供帮助,为中国外汇储备摆脱美元体系的束缚提供了新途径。 三、案例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对中国产业的影响 (一)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历来是国家重点的关注行业。根据商务部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高新技术出口商品共分为十类。在这十类中,出口的主要是计算机类、通讯技术类和电子技术类相关产品,而生物技术和航空航天技术产品的出口相对薄弱。在进口方面,也主要集中在电子技术和计算机类。可见,信息技术类商品在高新技术贸易方面占据主导地位。 从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增长率看,2001年至2006年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增长率均超过进出口总额的增长率。但从近期看,无论是外贸总额的增长还是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的增长,其增幅均有所放缓,特别是2007年,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首次出现低于总体贸易额增长的情况。这也与总体的外贸环境不容乐观有一定的关联。即使外贸环境发生如何的变化,国家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态度始终不变。国家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大部分都维持在17%的最高退税率。国家多次调低出口退税率。虽然使得一些生产效率低的中小企业从市场中淘汰,低端产品规模逐步减少.产业结构有所优化。国家又不得不提高其出口退税率,以缓解南于产业结构升级所导致的剩余劳动力释放所带来的就业压力。 由此可见。国际直接投资是国际经济分工不断深化、国际经济分工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和国际分工政策环境不断改善的产物。商品的区际问或国际的价格;引发了国际贸易活动,而资本的区际间或围际间的现实的或澄的综合获利差异是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基础。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目的是为了对广泛存在的国际直接投资行为给予合理的解释。因为大规模的国际直接投资活动最早是南已经完成工业革命的欧洲国家和后来的美国等发达国家来完成,所以经典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是对发达国家直接投资行为长期跟踪分析和研究的结果。2O世纪80年代后,随着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兴起,又形成了解释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各种理论。 总结近半个世纪以来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的发展可以看出:各种投资理论从不同侧面和角度反映了各国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国际投资领域的现象和特点,对产生国际直接投资的原因、决定因素以及对各国的影响进行了理论分析,这些认识可以为各国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各国企业经营决策提供理论参考。由于不同国家和经济体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着不同的国内外环境,所以在利用外资和对外直接投资上也呈现不同的经济特征。加强对不同国家和经济体利用外资和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比较研究,可以进一步从宏观上分析世界直接投资的产业布局和区域分布趋势,从中观上比较不同区域的外资特征,从微观上分析不同国家利用外资和对外直接投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为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研究提供一定实证支撑。 国际贸易论文: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渊源的浅议 [论文摘要]金融危机对国际贸易融资结算方式产生了极大影响,并且加剧了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问题,文章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三个层面探究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渊源,以期对解决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的法律争端提供技术支持。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应收款转让 法律渊源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企业普遍采用赊销等买方信用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就产生了大量的应收款,在国内贸易中也普遍存在。而大量的应收款使得企业负担沉重,举步维艰,因此急需通过应收款转让进行企业融资,加速资金周转。然而,应收款转让融资由于受到国际政治、经济、法制因素的影响面临着各种法律问题。因此,在国际经济法大背景下,探究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渊源,对于处理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问题十分必要。文章拟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三个层面探究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渊源,以期对解决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的法律争端提供技术支持。 一、规范应收款转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一)《国际保理公约》 《国际保理公约》(下称《保理公约》)适用于公约规定的保付合同、应收款的转让及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供应商和债务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引起的保理合同项下无论何时产生的应收款的转让,并且要求供应商、债务人、保理商所在国为缔约国,或者货物销售合同和保理协议受一缔约国法律管辖,同时对保理公约的适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保理公约》对现有应收款和将来应收款的转让都有效力,而不管保理合同是否指明了这些应收款,并且将来应收款的转让也无须经过新的转让行为。《保理公约》承认销售合同双方当事人(供应商与债务人)协议禁止转让的应收款的转让有效,除非债务人营业地位于一个已经根据《保理公约》第18条做出声明的缔约国国内。此外,《保理公约》还对再转让及债务人的付款义务、效力、抗辩权、抵消权等做出了规定。 (二)《国际保理服务惯例规则》 《国际保理惯例规则》(下称《规则》)是当前国际保理普遍遵循的法律规则。该规则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顺利有序开展提供了国际通行的法律依据,也是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特别是国际保理应收款转让的重要法律渊源之一。《规则》适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与出口保理商签有协议的卖方以信用方式向债务人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款。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的书面协议在某些方面优先于《规则》。 (三)《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下称《应收款转让公约》) 《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以下简称《应收款转让公约》)适用于国际应收款的转让和应收款的国际转让及符合规定的后继转让,不影响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除非在原始合同订立时债务人所在地在一缔约国内或管辖原始合同的法律是一缔约国的法律。《应收款转让公约》及公约的解释性说明规定或涵盖了可以转让的应收款和不可以转让的应收款,承认一揽子转让、未来应收款转让及部分转让的效力;界定了应收款及转让的国际性;明确了公约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及公约解释原则;明确规定对所转让应收款的付款担保的对人权或对物权属于转让应收款的所有权的从属权利;详细规定了转让人、受让人及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适用问题。更重要的是公约以附件的形式灵活多样地提供了一套应收款转让优先权冲突规范,首次将实体法与冲突法相结合增加了确定性,对公约的适用及各国国内相关立法具有重大意义。 (四)《破产法立法指南》和《担保权益立法指南》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所制订的《破产法立法指南》和《担保权益立法指南》对应收款转让的问题也有所涉及,不过大都与《应收款转让公约》的立法条文或立法宗旨相协调。比如《破产法立法指南》第二部分第89、139-142段对破产情形下应收款转让及其做法进行了阐释与《应收款转让公约》第9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再如,《担保权益立法指南》第24~26段关于应收款转让的效力、转让合同的限制及担保权利的转移问题与《应收款转让公约》8~10条的规定高度一致。 (五)其他 除以上几个影响较大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立法指南外,还有一些国际组织或国际团体对应收款转让的立法和制度完善做出过贡献。如国际统一私法协会2001年通过的《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欧洲理事会法律合作委员会在1982年拟订的一份所有权保留公约草案;国际商会也制定了一份可以提供19个国家有关所有权保留法律基本信息的指南;欧洲重整和发展银行《担保交易示范法》等,这些工作,对《应收款转让公约》的制订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调整应收款转让的国内法 国内法中,对应收款转让的规定多体现在民法和商法中,《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意大利民法典》都有债权让与的有关规定。 (一)罗马法应收款转让制度 罗马法最初认为,债是特定人之间的关系,是连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法锁,认为债权人或债务人绝对不能改变,也认定债权不能改变。后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债权不能让与的理论逐渐改变。罗马法先是允许债的变更,后来在诉讼人制度建立之后,原债权人可以委任第三人以诉讼人的名义,诉追债务人,达到债权让与。但此时的人并非单纯的人,因为他收取的债的标的并不交付于原债权人。随后,诉讼人制度进一步发展,诉讼人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起诉债务人。最后,裁判官法规定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于受让人之间的让与行为成立时,即发生效力,债务人自接受通知时受其约束,从而承认了债权让与。 (二)法国、西班牙应收款转让制度 《法国民法典》规定了债权让与,视之为是买卖契约的一种形态,或称为债权的买卖。《西班牙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从法国、西班牙民法的立场来看债权让与在法律上与有体物买卖相同,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认为在债权合同以外无任何独立存在的所谓物权行为,债权发生转移只不过是该债权合同生效的结果。 (三)德国、日本应收款转让制度 《德国民法典》把“债权的转让”作为债的关系法的总则,采取的是形式主义。其区分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和物权行为(处分行为),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和无因性,即使当事人之间的基础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准物权行为也不受影响,债权仍然有效移转。债权让与是准物权行为,属于处分行为,而处分行为以处分人具有处分权为生效条件,无处分权人从事债权让与无效。德国民法典认为,债权合同作为基础合同,仅说明负有债务不发生债权转移的效果,其属于负担行为;而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债权移转的合意,可称之为债权转让行为或者债权转让合同,它直接发生债权转移的效果,其属于处分行为。该类合同类似于产生物权变动效果的物权行为,但其标的物是债权而非有体物,因此又被称为准物权行为,或者准物权合同(契约)。日本民法的理论在债权让与的问题上追随德国民法学说,认为债权让与属于“准物权契约”,并承认其具有独立性,不过在有因或无因的问题上,判例与多数学说则采取有因性的立场。 (四)英美合同法中应收款转让制度 英美法系无物权行为之观念,仅将标的物的移转看作是合同的必然结果。因此,债权作为合同标的,其让与效果的发生,也是其让与合同的必然结果,合同权利不过是财产转让的一种形式。英国法中,让与的概念比较广泛,几乎所有的财产的完全转让都可以称为让与,英国区分普通法上的让与和衡平法上的让与。英国根据财产法构成的让与为普通法上的让与,不具备这些条件的让与是衡平法上的让与。美国法与英国法类似,也认为当事人之间的转移权利的合同在不符合法定的让与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产生衡平法上让与的效力。 (五)我国应收款转让制度 我国有关债权让与的规定最早见于1910年正式完成《大清民律草案》,首次承认了债权让与,随后的《中华民国民律草案》、《中华民国民法》均有债权让与的有关规定。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债权让与持禁止态度,《民法通则》承认了合同权利的转让,但没有充分尊重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和自由,对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过多并且对很多问题没有涉及,随后我国《合同法》的颁布才确立了我国的债权让与制度。我国民法未采取物权行为制度,在物权变动上采取债权形式主义,认为债权让与和债权让与合同是两个范畴。债权让与,是指债权自其主体处移转到受让人之手的过程,是债权变动的一种形态,因不承认物权行为制度及其理论,它属于事实行为,指债权归属于受让人这种结果,将处分行为纳入债权行为之中,视标的物所有权变动为买卖合同直接发生的效果。这与法国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的立法思想是一致的。债权让与合同则为引起债权让与的一种法律事实,并且因其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故它属于一种法律行为;因其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故它属于债权行为。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及其解释,类推适用《合同法》第132条、第51条的规定,可知债权让与合同需要让与人拥有有效的债权,具有处分该债权的权限。以不存在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都将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不成立,或者效力待定。 三、结语 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渊源主要是《国际保理公约》、《国际保理服务惯例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公约》、《破产法立法指南》和《担保权益立法指南》等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以及国内法中民法和商法中对应收款转让的规定,如《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美国统一商法典》、《意大利民法典》都有债权让与的有关规定,我国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和《物权法》中。但国内法中关于应收款转让的相关规定多依据债权让与和物权让与的相关法理。 国际贸易论文:职校国际贸易情景教学分析 一、情景教学的内涵及特征 (一)情景教学的内涵 情景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有一定情绪色彩的、以形象为主体的、生动具体的场景,以引起学生一定的态度体验,从而帮助学生理解教学内容,并使学生的认知水平、智力状况、感情状态得到优化发展的教学模式。 (二)情景教学的特征 1、体现主体性 教育的本质是价值引导情景中学习主体的自主建构。因为认知是一种积极主动和不断建构的活动,学习主体要通过自身的建构活动,形成自己智力的基本概念和思维方式。新知识只有通过学习主体头脑里原有知识的加工,才能被真正认识和掌握。真正的学习并不是由教师传授给学生,而是出自于学生本身。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受教育者对知识意义的自主建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情景教学模式强调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因为学生是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创设能够引发学生创新思维的价值引导情景,使教学活动真正建立在学生主动参与、积极思考、勇于探索、亲身体验的基础之上,并通过组织学生协作学习,引导学生展开交流沟通,帮助学生将学习内容与原有知识联系起来,促成学生对知识意义的自主建构。 2、突出实践性 体验是教育的根基。如果受教育者对教育所提供的知识没有真切的体验,就无法将其自主建构为自身的“个人知识”,这些知识对他来讲,只能是“关于事物的知识”,没有内在的价值和实际意义。人的体验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不断生成、发展和加深的。知识来源于实践,能力来源于实践,素质更要在实践中养成。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不是被动地接受教师传递的知识,而是着重于在实践中通过亲身经历、内在体验、发挥自身潜能,从而获得知识,提高能力。情景教学模式尤其关注受教育者内在体验的生成和发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创设能引发学生创新思维的教学情景,使其亲历实践,并在实践活动中将自身生活与社会实践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更好地发展个性,理解世界,完成对知识意义的自主建构。 3、注重协作性 “人有联合他人的倾向,因为他在和人交往的状态中,有一种比个人更丰富的感觉,感到更能发展自己的自然禀赋。”与人交往是人的一种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具有意义的自足性,是人的个性心理发展的背景和条件,构成了人的智力背景,能使人真正涉入到由不同个性和视野所构成的“精神场”。情景教学强调在教学过程中要组织学生协作学习,引导学生交流沟通,并将协作学习贯穿于课堂教学、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教学全过程。因为只有通过组织学生协作学习,引导学生交流沟通,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主体意识、创新思维和民主平等精神的形成与发展,使学生学会理解、尊重同伴、宽容差异,克服自我中心,培养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管理创新能力、多元文化背景、扎实专业技能、良好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的高素质的外贸人才。 二、国际贸易课程实施“情景教学”的教学设计国际贸易课程实施“情景教学”,主要抓好五个环节: (一)课堂教学环节 课堂教学运用多媒体直观教学手段,通过制作多媒体课件,将抽象的国际贸易理论知识用形象的图形或符号来表达,收集各种相关业务材料,如:单证、图片、实物等,丰富教学模块的内容,为学生创设尽可能真实的情景,使学生学习与国际贸易业务情境紧密联系,帮助学生更好地领会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的含义,理解国际贸易惯例,掌握国际贸易业务操作技能,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课堂教学作为一种使用最广泛的教学组织形式,要根据各门专业课程教学内容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如:对于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较多,理论性较强的教学内容,可以采用专题讨论法;对于理论性不太强,且较容易运用已学过的知识或方法加以延伸拓展的知识内容,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对于需要提出观点、设计方案、进行实际操作,训练学生对现场的控制能力、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的教学内容,可以采用角色扮演法;为了培养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和跨文化沟通能力,还可以采用双语教学法,为学生创设特定的语言和文化情景。 (二)实验室教学环节 实验室教学主要采用计算机模拟软件和教学实验局域网进行模拟仿真教学。实验室教学的目的在于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在网络实验环节,主要涉及到国际贸易实务、外贸英语函电、外贸英文制单、国际商务谈判等需要学生多次实际操作演练的外贸业务课程。通过在实验室进行情景模拟,实现在线实习,使课堂教学与实验室教学有机结合,使学生在仿真的情景中,交互学习,给学生更多的发展空间,让学生亲临其境、自主操作、亲身体验,引导学生去主动探索和发现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有助于提高动手操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比如在实验室教学中,让学生以法人代表的身份,模拟完成整个进出口业务流程操作。从注册新公司、在网上供求信息、开发新客户开始,模拟进出口贸易中业务关系的建立,询盘、发盘、还盘函电的草拟,出口报价与还价核算,交易条件的磋商,进出口 合同的签订,出口货物租船订舱,报关、报检,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制单结汇以及业务善后等主要业务操作过程,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分析和丰富多变的操作练习,使学生能够在一个仿真的国际业务环境中亲身体验商品进出易的全过程,从而使学生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操作技能。 (三)基地实训教学环节 基地实训教学是教学过程的延续,现场实地教学通过顶岗、轮岗,让学生真实地感受和体验国际贸易业务操作,不仅能激发学习兴趣,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而且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其竞争意识和创新能力。通过带领学生到定点企业实习、实训,使学生在真实的业务环境中,通过参观学习和顶岗、轮岗实际操作,把课堂上抽象的知识具体化,加深学生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比如,外贸英文制单课程,在课堂教学和实验室教学之后,带领学生到进出口公司单证部见习;讲授货物包装环节时,直接带领学生到外贸企业包装车间实地讲授;外贸跟单环节直接由外贸企业的指导教师现场讲授,让学生在真实的业务环境中,通过亲自实践、亲身体验,更深透地理解和应用专业知识,并灵活地运用所学知识去解决国际贸易中的实际问题,增强其动手操作技能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业务能力。尤其是在企业特定的竞争环境中,通过顶岗、轮岗,实习实训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创新和竞争意识,提高就业竞争力。 (四)组织学生协作学习 知识学习不是封闭进行的,要与周围环境进行交互作用,通过对话沟通,不断扩大视域,完成对知识意义的自主建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组织学生协作学习,并将其贯穿于课堂教学、实验室教学和基地实训教学各个教学环节。在实践教学中将学生划分成几个学习小组,每个小组成员的观点和思想都为整个学习小组所共享,小组之间通过展开争论,达到相互之间的碰撞与交流。教师对此加以引导和点评。在实验室教学和基地实训教学中也是以小组的形式进行,实习报告也要以小组的形式完成。通过组织协作学习,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精神,提高沟通协作能力,培养良好的职业素养。 (五)开展辅助教学活动 通过定期举行“口语大赛”、“制单大赛”、“专业技能大赛”、“礼仪大赛”、“操盘手大赛”等,并组织学生参加如“电子商务网络创新大赛”、“企业沙盘模拟大赛”等项赛事,以活动促教学,不仅活跃了学习气氛,激发了学习兴趣,增强了协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且使学生真正体验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学实践活动中来。通过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邀请外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到学校做关于国际经济与贸易发展现状与前景的讲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通过邀请优秀毕业生到学校做有关就业、创业经历的讲座,增强创业意识,激发学习动力,提高创新能力。通过指导学生申报、立项大学生科技创新等课题研究,指导学生结合地方经济与贸易的发展现状,开展学术研究,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国际贸易论文:浅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电子商务加快全球一体化的进程 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来运行的,通过网络数据把全球连接为一个整体,建立起一个虚拟的全球范围化的市场,电子商务对于传统市场来说,是新鲜事物,一些陈旧的观念被打破。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们都可以运用电子商务的平台来进行贸易交往活动。电子商务让全球贸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各国之间的贸易活动更加的密切,各国之间除了竞争之外,经济合作也越来越多。 二、电子商务让国家贸易分工更加的深入 从目前经济发展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在各个国家的贸易活动当中应用是十分广泛的,电子商务让各个国家之间能够更好的进行信息交流。每一个国家也可以将自己国家比较有特色的服务和商品推广给其他国家,从而提高这个国家服务和商品在整个世界经济市场中的竞争力。如此看来,各个国家之间的分工合作的趋势就非常的明显,也更加的深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各个国家的竞争优势。 三、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方式不断创新 电子商务和传统的国际贸易比较而言,是有很多自身的优势条件的,其中最主要的一个优势就是电子商务不受地域空间的限制,信息的更新往往能够同步进行。这个优势为电子商务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那些靠信息不完全开展业务的企业不得不考虑自身发展,寻求新的出路;那些因为地域、空间、信息等无法展开市场的企业,也在电子商务的启发下找到了新的出路,开展起自己企业发展新形式。所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让许多新服务和新产品都涌入到国际市场当中来。 四、电子商务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市场营销模式 电子商务的营销模式有着很多优点,例如:成本低,减少顾客对推销商品的抵触情绪,这些都为与客户建立一个良好的商务关系提供了基础和保障。这种情况对于国际贸易的营销模式影响是非常大的,电子商务的宣传模式主要是运用互联网广告来进行宣传,这要比国际贸易的传统媒体广告成本低很多,而且顾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对自己有用的信息,顾客的自主选择就会大大减少顾客对于营销产品的抵触情绪,这种缓解作用,就会产生很好的营销效果。客户可以通过登录相关的企业商品信息平台,发表评论、提供建议。这种方式能够很好与企业进行沟通,也有利于让企业和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这些都是电子商务对于国际贸易市场营销模式产生的影响。 五、划分了国际消费偏好 在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之下,一切服务都是了顾客,都是为了顾客的一切利益。这种意识在电子商务当中表现的尤为明显。企业和商家通过网络来与顾客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顾客可以自由的选择自己喜欢、感兴趣的商品。商家如果想在市场当中占有有利的地位,也会想方设法的提高自己产品性能,突出自己产品的特性,这样才能更好的为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各国贸易之间的信息交流也日益密切,电子商务的一些理念、品味和时尚等也在全世界的范围内进行传播,得到了很多顾客的喜爱。 六、催促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全球化是电子商务最为重要的一个特点,交易的双方可以是世界上任何地区和国家的人。所以,国际税必然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如互联网交易程序的差异、网上交易定性的差异以及通过网络订购但实际采用普通有形方式交易等造成的税收结果存在差异。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也存在双重税收、重复征税等问题。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商务模式相比较具有很多独特的优势但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信息安全、知识产权、域名等存在的问题。各国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都还不够完善,因此各国政府、各个企业在制定国际贸易相关政策时应结合电子商务自身独有的特点,对电子商务在处理流程以及交易规则等做出界定,使国际电子商务存在的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税收等问题能够的到解决。在法律上各国应采取针对性的法律措施使用户的网络交易行为能够有法可依。 国际贸易论文:国际贸易校企结合现状及创新 1.高职国际贸易专业校企结合教学的现状 随着我国外贸经营权放开,对外贸易企业外延扩大,更多的企业加入到全球化的商务竞争中来,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呈多样化,质量要求更高。而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毕业生的实际就业能力明显不足,尤其是国际贸易专业,涉外活动较多,企业急需外语熟练,外贸熟悉,懂业务、能管理、会操作的高技能外贸人才,至少是有一定经验的就业者。然而,我国高职院校目前存在的共同问题是,培养出来的学生的实践能力明显偏弱。 1.1教育者对校企结合重要性认识的高度不够,管理模式不成熟,教学经验不足。高职教师队伍存在差别,其中部分教师没有从事过国际贸易的实际操作,理论充沛,实践指导薄弱,造成侧重点往往在课堂上,寻找理论和实践的切合点的能力有限,不能根据形势的需要进行调整。 1.2校企结合的实习活动缺乏统一的指导定向,随意性很普遍。学生实习岗位往往不是狭义上的外贸企业,岗位和所学专业差之甚远,无法接触最新的国际贸易走向,也无法检验学习效果和实际运作能力。国际贸易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主要以模拟实习为主,通过指导教师的讲解,完成教学实践内容。方法简单枯燥,直观性不强,实践能力不能达到有效的验证。 1.3校企结合的重点在企业,存在一头热一头冷的现象。学校的积极性较高,而国际贸易企业出于自身的考虑,关键岗位很少接受学生上岗,岗位明显不足,有的只是作为熟练工人使用,流于形式,效果不佳,直接影响到实习的效果。致使部分毕业生在毕业后仍然不熟悉国际贸易工作的范围、项目、运作方式以及涉外的方方面面,在陌生的环境中畏手畏脚,难以胜任,因此而转行的也不在少数。 2.运用校企结合的教学模式,在务实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校企结合是行之有效的办学模式,是高职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需要脚踏实地的务实和不断的创新。 2.1提高认识,打造一支校企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国际贸易的校企结合教学对师资有着特殊的要求,专业教师应有扎实的教学功底,又具备丰富的外贸实战经验和丰富的企业实践工作经验。在提高认识,敬岗爱业的基础上,选拨拔部分素质高的教师到企业进行系统培训,使之首先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动手能力,用以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打铁先要自身硬,就是这个道理。没有实践能力做表率,校企结合的教学无从谈起。 2.2调整课程设计,突出实践教学的特色国际贸易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系列,但是,目前的课程设置有相当一部分与普通高校差异不大,没有和本专业的实际要求有机的联系起来。所以,课程设计要以培养学生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为基点,突出专业特色,大幅度调整理论课和实践课课时设置,必须保证在企业见习实习的工时,增加实践性较强的内容。尤其要是在外语口语的强化训练,外贸专业人才应具备的资格资质及相应的证书等实际需求上打下良好的基础,为就业做好充分的准备。 2.3提高校企结合教学过程设计的科学性,合理编排,相互交融职业教育偏重于实践教学是个新的思路,国际贸易专业更是如此。在授课排序上,一要避免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制定科学的黄金比例;二要避免把两者割裂开来,形成两层皮。在教学上以工学交替的形式出现,在一年的两个学期中,学院学习占时间的百分之四十,其余时间安排在基地或企业进行实习。把在课堂上掌握的理论知识,拿到实践中去运用,在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再拿回到课堂上研究解决,然后再回到实践中去,如此往复,既是学习的过程,又是实践的过程,相互交融,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4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校企结合创造客观条件国际贸易专业的就业取向相当的明确,毕业前应该具备与就业相当的自身素质,实训基地为校企结合创造了前期客观条件,不但可以解决学生的实践需要,有针对性的为企业培训专门人才,同时也增加了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机会。这就是务实,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须要做。有了这么一个平台,引进相关的实训软件,设置进出口公司、海关、商检、税务、检疫等部门,由学生进行虚拟运作,把仿真教学用到极致。通过软件操作使学生初步了解国际贸易的各个环节和整个工作流程,以及具体的单据填写、业务洽谈、合约签收及贸易谈判可能涉及问题等等。校外实训是校企结合最重要的一环,也是检验学习效果和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校外实习基地实习,可以直观的接触到将来所从事的行业,强化学生对所学专业的操作水平,增强自信心。 2.5强力沟通,打通校企结合的瓶颈,促进交流合作校企结合的教学方式,关键的是找到专业对口,具备实习规模和专业要求的企业。高职院校缺乏实习基地已经成为这一教学方式的瓶颈,问题产生的要素在企业,也和学校的教学有着极大的关系。要做到校企合力,学校方面首先要把重点向企业转移,注意把企业在新形势下出现的阻碍外贸发展的难题,作为学校论文的选题,最大限度的和经济运行联系起来。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向企业提 供最新的科技信息和新技术的成果。有条件的,主动承担企业的技术攻关项目,适时的推荐和开发新的项目,提高企业对院校教学水平的认知度。这样,企业不再把接受实习生作为负担,而是为企业的发展进行人才储备。这种机制的形成,就会使学院和企业达到了认识上和利益上的相通,从而使学校的人才培养和企业的发展相互促进,达到双赢。 综述,如上所述,根据当前高职校企结合教学的现状,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校企结合教学模式是当务之急。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把真实外贸活动和课堂教学有机的结合起来,培养出合格的,与时俱进的国际贸易人才。 国际贸易论文:浅论应用型高校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革新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各类人才,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其中的大部分就属于应用型人才。对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高等院校,应该本着“基础理论适度、专业知识牢固、应用能力突出”的理念,加大力度强化实践教学。 一、实践教学在国际贸易专业培养中的重要性 1、国贸专业的发展现状决定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目前多数高等院校已经意识到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从专业培养方案到教学计划的制定,都纷纷向实践教学倾斜。但是许多高等院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课程设置仍然过多地沿袭了旧的做法,重理论、轻实务,课程设置的调整还很不到位,没有突出实践教学的地位,实践教学环节课时在整个教学课时中所占比例过低。有的高校即使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了实践教学环节,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也没有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和检查标准。我国的民办高校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国贸专业的发展较滞后,竞争的激烈性和发展现状决定了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中的重要性。 2、培养目标决定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高校是以培养实践型、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国际贸易专业又是操作技能很强的应用型学科,与生俱来地具备应用型的特点。本专业的学生除了要掌握国际经济和国际贸易方面的基本理论以外,更要具备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在系统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融资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熟练进行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融资业务的能力,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强,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实际业务及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国际经贸高级人才。而要达到这一培养目标,仅有理论教学是不够的,因为培养学生专业能力最有效的途径是教学、研究与关注真实世界问题的结合。 3、社会的需求决定了实践教学的重要性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社会产生了对人才的多层次需求。它不仅需要高层次的具有领导才能的精英群体,也需要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一线高素质员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贸专业各类层次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际商务专业应运而生。但是,毕业生中真正从事国际贸易工作的却寥寥无几,出现了外贸行业急需要大批国贸人才,而国贸专业的学生却无法就业或不在外贸岗位就业的现象。外贸企业需要的外贸人才,不仅要懂得外贸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外贸业务能力。据2005年麦肯锡咨询公司对83家高等院校毕业生进行的调查,毕业生进入企业后马上能够胜任工作的仅占10%。这些年的情况也大体如此。如何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应用型国际贸易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面临的一项新课题。 二、应用型高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实践教学主要内容 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根本途径,是学生理解、消化课堂知识的重要过程,为学生创造了广阔开放的空间、身临其境的感触和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背景,能有效激发学生的自主创新活力。 1、利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模拟训练 可以对学生进行如制单、报关、网页制作等单项实训,也可以进行综合业务实训,亦即货物出口整个流程,从洽谈签约到货、证、船、汇,直到核销、退税等环节逐一地操作,提高学生的综合业务水平。 2、课内仿真案例讨论 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理论教学中,可以精选真实案例组织讨论。案例核心事实应接近事实,对采用的处理方式和结果可以拓展讨论。 3、组织专业讲座 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为学生讲授工作实例、常见问题以及新动态、新趋势等,增加学生的间接经验。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假期社会实践能够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道德。近年来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主办的“全国商科教育学科竞赛”,是结合国际经贸专业的一项很有实践意义的行业社会活动,高校应当积极组织学生参与。 5、专业实习 安排学生到商贸流通领域进行专业实践,从而让学生了解商贸活动的一般规则和基本要求,参与进出口业务流程及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并了解行业人才的素质要求。 6、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 毕业实习是学生在毕业前的练兵,能为就业做好准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毕业论文的设计和制作,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 三、目前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 1、校内实践性教学环节上存在的问题 在校内实验、实训条件方面,首先需要投入相当大的财力,建立实验室、实训室,购买适合本专业的教学软件、硬件,配套的教学设备。其次对 教师的教学水平要有较高的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师资队伍的质量与结构确实有所优化,学历结构与科研能力迅速提升,但真正能够胜任实践类教学课程的师资显然不足。从实践教学考虑,国际贸易专业的教师必须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同时还要有娴熟的业务经验,较强的外语说听能力,能理论联系实践地将知识与业务能力传授给学生。而事实上,许多专业老师是高校毕业后直接到高校任教的,理论功底没有问题,但在国际贸易实务、运输保险、商检报关、国际结算、商务外语沟通等领域的实践环节显然薄弱。教科书上的有些内容在文意上空洞艰涩,但只要有实践经历,通过简单的解释就能让学生理解掌握。 2、校外实践性教学环节上存在的问题 要使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应用能力突出,必须建立健全良好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对这类基地来说,既要能配合教学需要安排生产作业周期、配备经验丰富的职业人士传授和指导实践操作,又要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和经营运作。学生到公司实习,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一定的冲击,因而有些公司不愿意接受学生实习。同时对学生实习的管理需要严密的制度安排,需要学校、指导老师和企业的潜心合作。往往因为管理的缺失,使得实践教学环节得不到较好的效果,甚至有些内容根本无法落实。 以通常教学安排来说,大学一年级要组织学生到相关外贸企业参观学习,使学生对国际经贸活动建立基本认识,为专业课学习做好铺垫。而进出口业务涉及到商品生产、包装、运输、保险、商检、报关、制单结汇等多个环节,这一过程不可能由一次参观而达到深入全面的效果,也不可能给学生带来深刻影响。 实习阶段是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性教学最为关键的阶段。但是外贸企业除了前面分析的不太欢迎学生实习的一般原因以外,还有其特殊原因:首先,在洽谈签约环节,贸易谈判及营销策略涉及到进出口双方的商业机密,而且在谈判中也需要营造特殊的谈判氛围,一般不会让实习生亲临其境,当然谈不上实习效果。其次,进出口业务涉及时间较长,实习单位很难有一单完整的交易过程让学生观其首尾。最后,进出口贸易涉及很多部门,业务工作量大面广,所需的人力、物力较多,实习过程的组织颇费周章,如果安排不好,费时费力还不见效果。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实习生到实习单位后,也只能感受一下外贸企业的工作氛围,要想达到真正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的效果比较困难。 四、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改革建议 1、配备高水平的教师队伍 为了保证实践教学效果,配备一支高水平的指导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是必不可少的。从事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知识和经验,更要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能力和经验。要使教师达到相应的要求,需要不断对专业教师进行培训。首先,引导教师树立“基础理论适度、专业知识牢固、应用能力突出”的培养应用性人才的教育理念;其次,通过培训使教师改进教学能力和方法;再次,通过进修学习和到企业实践学习,提高教师自身的实践能力。与企业共建师资队伍是实践教学势在必行的选择。所谓共建,就是在校内教师“走出去”的同时,还可以以“请进来”的方式聘请既懂理论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业界人员做教师,可以在实训实习阶段请他们授课,也可以不定期请他们来校面向师生进行业务专题讲座。 2、对校内实验资源加大投入,同时进行科学整合,开设特色课程,设立学用密切结合的实践环节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在开设实践课程时,应充分考虑学校学科优势及特点,开设相应特色的实践教学环节。考虑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已经成为当今国际商务往来的主流,国际经济与贸易课程中的实践教学完全可以和电子商务课程整合,让学生在校期间掌握国际电子商务的常见处理方式及运作手段。在软件环境建设方面,配备世格外贸实习平台、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软件、外贸单证模拟软件、国际贸易全景仿真系统软件、电子商务实验软件、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等形成软件平台和知识连锁,创造一个完全仿真的国际经贸环境,让学生掌握进出口业务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操作技能,增强涉外商务实践能力。 3、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场所 稳定的实训、实习基地是实践性教学环节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学校应当与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建立长期固定的实训实习基地,与基地签订学生实习合同,落实学生实践环节的实训安排,并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络。实习结束以后,由实习基地对学生的综合表现做出鉴定。这样紧密合作的方式,便于高校和企业的及时沟通和调整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手段,可以保证学校对学生实习过程的跟踪了解。 4、重视社会实践 伴随着现代社会发展的多样化、网络化、信息化,国际贸易专业人才还必须具备社会适应能力,如独立、协作、交往、自学等一系列关键能力。参加广泛的社会实践有助于锻炼和提升个人综合能力。社会实践的内容很广泛,可以是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也可以是与专业有关的走访调查、社会调研活动。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加强理论教学与社会实践的有效结合,推进了学生创业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培养,对国际贸易专业学生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提升综合素质等大有裨益。 国际贸易论文:农行绿色国际贸易融资 摘 要:传统的国际贸易融资大多支持石油、化工、大宗商品交易等传统行业,与现在提倡的“碳金融”理念相悖。文章以临海户外休闲用品行业为例,浅述农行的国际贸易融资如何给低碳的户外休闲用品生产企业提供有效的绿色信贷支持,实现银企双方的共赢。 关键词:低碳经济 低碳金融 户外休闲用品行业 国际贸易融资 一、倡导低碳金融,农行积极推进绿色信贷 农业银行台州分行一直以来致力于推进“绿色银行”建设,推进“绿色信贷”。践行“低碳金融”,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绿色银行’,既是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的要求,也是银行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信贷风险的内在要求。 户外休闲用品行业为临海市的五大特色制造业之一,尤其在2003年9月22日,临海市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授予“中国休闲用品礼品生产基地”荣誉称号后,全市上下进一步形成了齐抓共管,促进休闲用品礼品行业更快发展的共识。据台州海关2009年的统计数据:临海市全年进出口总值14.13亿美元,其中出口实绩13.25亿美元,进口实绩0.88亿美元。据不完全统计,户外休闲用品产业出口总值超5.83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额的41.25%,在全市进出口十强企业中户外休闲用品生产企业占了50%,分别排第1、4、5、6、9位,五家户外休闲用品生产企业出口总值合计达到4.13亿美元,约占该行业进出口总值的70.84%。可见,户外休闲行业已经成为临海市对外经济贸易的主要增长点。 户外休闲用品行业是指生产户外旅游用品太阳伞、帐篷、户外家具等产品,为户外旅游业发展提供消费品的生产企业。该行业具有低碳、低耗能、高经济效益等特点。 传统的国际贸易融资大多支持石油、化工、大宗商品交易等传统行业,与现在提倡的“碳金融”理念相违悖。作为践行者,临海农行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给低碳节能的户外休闲用品行业提供了有力的信贷支持。 二、农行国际贸易融资助推临海市户外休闲用品行业的发展 农行为临海市户外休闲用品行业提供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有以下几种: 1.进口押汇。进口押汇是指农行收到信用证、进口代收项下单据或汇款项下客户提供的相关单据后,以进口货物的物权做质押或抵押,为申请人用于支付该信用证、代收或汇款项下金额所做的短期资金融通。 2010年6月,有家户外休闲用品生产企业A公司需要从韩国进口原材料,但由于生产旺季,资金周转比较紧张,笔者所在的农行临海市支行得知此情况后,建议A公司以进口信用证结算,并向我行申请办理进口押汇,期限为3个月。我行审查后,开证前与A公司签订进口押汇合同,我行开出信用证。1个月后,国外银行寄来单据,单证相符,A公司签定信托收据,我行放单,同时对国外付款。A公司提货后加工生产,销售产品,回笼资金,3个月到期日后归还我行押汇款。这样,A公司就获得了3个月的资金融通。流动资金是企业正常运转的新鲜血液,由于我行的绿色国际贸易融资支持,满足了A公司的利益需求。打包放款。打包放款是出口商在提供货运单据之前,以供货合同和国外银行开来的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向农行抵押,从而获得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的进货、备料、生产和所需周转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是我行给予出口商的一种“装运前融资”。 2010年8月,临海一家户外休闲用品生产企业B公司同德国的进口商签订了一份金额为60万美元的订单。签约后,由于资金周转紧张,B公司凭德意志银行开来的即期信用证,向我行申请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的打包放款,用于生产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产品。我行对信用证真实性、条款等内容及B公司提交的出口合同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查了B公司的信誉及履约能力后,考虑到该公司资金周转紧张的实际情况后,为其发放了300万元人民币的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对出口商有如下好处:扩大贸易机会——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出口商顺利组织货源、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减少资金占用压力——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都不必占用出口商的自有资金,缓解了出口商的流动资金压力;为企业扩大对外贸易提供了融资渠道,特别是在当前美元利率低于人民币利率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打包放款结汇,获得人民币资金的融通,降低资金成本。 福费廷业务。福费廷(FORFEiTING),又称票据包买,是指农行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的买入有进口方银行承兑的或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 福费廷业务对出口商的好处: (1)开展福费廷业务,为企业提供了便捷的贸易融资途径。当前临海户外休闲用品企业主要以出口初级产品为主,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与差异性,且大多处于买方市场,赊卖方式较多,外贸企业在现金流上普遍存在问题,迫切需要银行融通资金。福费廷业务不同于一般的贸易融资业务,其所占用的是银行额度而非企业授信额度,有高达100%的融资,既能有效地规避客户风险,又满足了企业对资金融通的需要。 (2)办理福费廷业务能满足出口企业的利益需求。第一,福费廷业务将远期应收账款变成现金销售收入,解决了应收账款的资金占用问题和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问题。同时可以减少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金额,从而改善了企业 财务状况,提高了资本的良性循环使用;第二,由于包买商无追索权地买断出口商的应收账款,因而承担了收取债款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出口商将原先面临的进口商信用风险、国家风险、汇价风险等都转移给了包买商。第三,采用福费廷业务的方式除给出口商带来上述收益外,在我国特定的外汇管制之下还有其独有优势,即按照我国外汇政策,银行对企业的远期收汇不论是提供打包贷款、押汇还是贴现,均视为向企业提供融资,银行不能向企业即时出具相应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而必须等到实际收汇后方可出具。企业拿不到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也就无法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和出口退税,这直接导致了企业大量资金占用在税款上。而采用福费廷业务的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对境内出口企业以此取得的外汇资金,视为已收汇并可为企业出具收汇核销专用联。出口商无需等到货款实际收回后即可办理相关核销和退税手续。 (3)办理福费廷业务也可以使出口商增加贸易机会。由于国际贸易的特殊性,对国外进口商的资信并不了解,临海的大部分户外休闲用品生产企业一般不敢跟高风险地区的进口商贸易往来,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的订单全盘拒绝。但是有了福费廷业务后,情况有所不同。由于对方银行包买票据,银行信用高于进口商信用,通过我行国际贸易融资的支持,企业可以考虑在高风险地区贸易,因此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贸易机会。 目前福费廷业务市场运作情况良好,在严格的银行内控管理下,基本上没有银行到期拒付现象的发生。且农行大都采用福费廷业务,由第三方银行包买,我行从中赚取差价,在此方式下,我行可既不承担资金收汇风险,确保一定的银行收益,又帮助企业融通了资金,可谓“多赢之举”。同时可通过福费廷业务带动其他相关的贸易融资业务的整体发展。企业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同时,带来了信用证议付和出口托收的业务,真正实现银企双方的共赢。 与此同时,我行为户外休闲用品行业提供的贸易融资的方式还有出口押汇、出口贴现、国际保理、提货担保、海外代付等。真正实现不论是在出口方面还是在进口方面,我行均践行“低碳金融”,对临海的户外休闲用品行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国际贸易融资支持。 国际贸易论文:分析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变迁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政策 关税 贸易理论变迁 [论文摘要]本文在一个较长的历史跨度和较大的空间跨度上,研究了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变迁,通过历史的和逻辑的方法,试图总结出保护贸易和自由贸易理论和政策出现的规律性与客观社会现实之间的联系,并使之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制订有所帮助。 在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今天,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讲,采取何种的贸易政策理论作为指导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使虽然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各个国家也经常发生贸易问题,比如正在解决中的美国对中国轮胎征收高额关税的事件。 在回溯到历史的长河中寻求答案的时候,我们发现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历史在惊人的重复中划过了一个大w型。在国际贸易发展史中,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交替上升,彼此替代,在对立统一中使世界经济走到了今天。如果撇除各门学科言必称的古希腊时代,我们可以看到,从l5世纪初的重商主义时代一直到今天的世界贸易组织,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国家间相互依存程度的加强,在政府行为方面赞成政府在国际贸易中实行无为政策的放任自由主义者和赞成实行干预的经济民族主义者之间展开了无数次的辩论,内容涉及国际贸易对国内经济福利和产业成长的影响,日益依存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以及利益分配等其他问题上的作用等。争论的核心和焦点是政府应推行自由贸易政策还是推行保护贸易政策。争论是如此的激烈,而且一直没有停止过,以至于罗伯特·吉尔平断言说“争论可能永远得不到解决”。近代国际贸易始于15世纪到l7世纪,当时占主导地位的重商主义政策要求政府加强管制力量,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由于西欧各国自然经济逐渐瓦解,商品经济关系急剧发展,社会财富的重心由土地转向了金银货币,货币成为全社会上至国王下至农民所追求的东西。而获取金银的途径只有开采和发展对外贸易。而这种使国家富有的对外贸易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只有保持对外贸易的顺差,才能达到使国家富有的目的。 在这种思想下,重商主义者们极力主张政府干预对外贸易,对进口商品课以高额关税,或禁止进口本国不需要的商品。正如恩格斯所形象描述的一样:“各国彼此对立着,就像守财奴一样,双手抱住他心爱的钱袋,用嫉妒和猜疑的目光打量着自己的邻居。” 长期重商主义政策的实行,妨害了农民的利益,使原料和谷物价格上涨,工业成本上升,影响销售市场的扩大,造成通货膨胀,激化了社会矛盾。因此,从法国的布阿吉尔贝尔开始,对重农学派的主张及政策进行了猛烈抨击。诺斯在这里对自由贸易的思想作了出色的阐述:“阻碍贸易的法律,不论是关于对外贸易或是国内贸易,不论是关于货币或是其他商品,都不是使一个民族富裕、使货币和资本充裕的要素。……我们可以费力筑篱去为杜鹃鸟,但这是徒劳的,因为从来也没有一个人是靠政策致富的;而和平、勤劳和自由却能促进贸易和财富,此外别无其他途径”。对外贸易政策在这里开始w的第一个转折,从干预转为自由放任,其间经过了N·墨尔本、D·诺斯、D·休谟、J·洛克、J·马西、J·D·司徒亚特,至亚当·斯密集其大成,完成于大卫·李嘉图。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如果外国能以比我们自己制造还便宜的商品供应我们,我们最好就用我们有利地使用自己的产业生产出来的一部分向他们购买。”大卫·李嘉图继承并发展了亚当斯密的观点,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他谈到:“如果两个人都能制造鞋和帽,其中一个人在两种职业上都比另一个人强一些,不过制帽时只强l/5或20%,而制鞋时只强l,3或33%,那么这个较强的人专门制鞋,而那个较差的人专门制帽,它不是对于双方都有利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英法等国在l8世纪末至l9世纪末这个时期,大都奉行自由贸易政策,降低关税税率,减少了纳税商品的项目,简化了税法。这种自由贸易思想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一直持续到1933年大危机之前,大多数的理论和政策均相信,经济处于不均衡状态时,“正如线上悬着一块石子,如果离开了他的均衡位置,地心引力将立即使它恢复均衡位置的趋势。”而政府确实遵照这一思想在这一时期忠实地扮演着“守夜人”的角色。 1776年,美国宣布成为独立国家,为了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避免成为英国的农业附庸A·汉密尔顿坚决主张实行保护关税制度,保护美国当时尚处于幼稚的工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F·李斯特在他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对这一思想做了十分深刻的论述:“在自由竞争下一个无保护的国家要想成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国已经没有可能。……必须牺牲眼前利益,使将来的利益获得保障。……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在这里,有趣的现象发生了。的第二个转折开始了,重商主义的思想好像又复活了过来。在这一时期,发展中国家的保护贸易理论也颇为引人注目,结构主义学派的劳尔·普雷维什提出中心——外围论,即现实的世界经济中存在着这样的一种结构,就是“中心”和“外围”。它们形成了世界的两极,每一极的生产结构有着重大差别。由于收入弹性的不同,外围国家的贸易条件有恶化的趋势,必须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征收保护关税,鼓励出口。发展中国家必须彻底打破不合理的国际分工体系,打破国际经济旧秩序。从19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各国普遍完成了产业革命,工业得到迅速发展,世界市场的竞争开始变得激烈,尤其是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使市场矛盾进一步激化。各国为了维持本国的生产和就业,纷纷采取了各种措施以保护手段提高关税壁垒,限制外国商品进口,鼓励本国商品出口,以其转嫁本国的经济危机,从而使国际上出现了一个新的贸易保护高潮。这一时期,琼·罗宾逊夫人还给它起了一个固定的名称“以邻为壑(Beggar-t日y—Neig日bour)。超保护贸易理论和政策在w的第三画上书写了浓重的一笔,而凯恩斯主义的产生则可以看作是这第三画的终结。由于有效需求不足,非充分就业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贸易收支不可能自动调节实行平衡,因此政府应积极加强对国际贸易的干预,进行贸易保护,奖出限入,保持顺差,以实行充分就业。贸易保护理论在这一时期占了上风。 但是,实际的情况是某个国家政府采取旨在医治失业的以邻为壑的行为,会产生国际性的以邻为壑的争斗,结果是国际贸易总额与世界产出总额相比萎缩,并最终导致全球经济的衰退。从第二次世纪大战后到7O年代初,世界政治经济力量重新分化组合,美国实力空前提高,强大的经济实力和膨胀的经济,使其既有需要又有能力冲破当时发达国家所实行的高关税的政策。日本和西欧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愿意彼此放松贸易壁垒。此外国际分工的进一步深化,推动生产国际化、资本国际化, 跨国公司的迅速兴起,也迫切需要一个自由贸易环境以推动商品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于是,这一时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先后出现了自由化倾向,主要表现为大幅度削减关税以及降低和撤销非关税壁垒,区域性和全球性的经济合作组织蓬勃发展,IMF、WorldBank、欧盟、WTO、美加墨自由贸易区、东盟、APEC等经济合作组织先后出现。w在这里重新转折,完成了它的最后一画。这一时期的政策是和理论界的“新自由主义”抬头有直接的关系。“新自由主义”锋芒直指凯恩斯主义,认为西方经济的滞胀是凯恩斯主义造成的恶果,因为政府的过度干预扰乱了市场经济的合理运行,妨碍经济增长,并且是政府预算赤字剧增,造成通货膨胀。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这一时期的理论学派如弗莱堡学派、合理预期学派、供给学派、公共选择学派均赞成自由贸易的政策。 在几个世纪的时间内,世界经济是如此有规律的周期性变动,不能不引起我们深思。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进入衰退期,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面lf缶就业压力增大,市场问题严重等问题,国内劳工组织和工业资本家阶级强烈要求政府实行保护贸易政策。这一时期贸易政策的变化主要表现为:一、贸易保护措施由过去以关税为壁垒和直接贸易限制逐渐变为间接的贸易限制;二、贸易政策措施朝着制度化、系统化和综合化的方向发展,贸易保护制度越来越转向管理贸易制度;三、国际贸易壁垒由国家间转变为区域性经济组织之间,区域经济组织内部实行自由贸易制度,组织之外则实行保护贸易制度。9·11之后,美国乃至全球经济跌至谷底,可以预见这股保护贸易的声音还会加强。看来,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这对矛盾还要继续走下去,这个w也远不是国际贸易历史形态的终结,矛盾的双方还会在对立统一中为自己开辟道路,使世界经济继续向前发展。有人说,从马嘎尔尼访华到今天的WTO,不外还是“自由贸易、协定关税”这八个字。我倒觉得这种说法颇值得商榷。虽然从最终结果来说,我们终于走上二了自由贸易的道路,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省略中间的过程不提。如果诚如马嘎尔尼所愿,中国在一个多世纪以前的清朝就实行自由贸易,那恐怕我们现在看到的就不是一个日渐强盛的中国,而是一个西方列强的殖民地和附南国了。从美国和日本发展过程可以清楚地看到,即使是发达国家老大的美、日等国,也经历上述国际贸易政策的变迁。在发展初期,他们均是利用A由贸易出日初级产品或劳动密集型产品所增加的出日收益而在国际市场上筹到资金,进一步扩大出口生产,而不断增加的本地需求则引致了制造业的的大规模建立:在积累够了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后,政府对贸易活动进行干预,实行贸易保护政策,限制一些工业制成品的进口,以保护民族工业和节约外汇。同时,在独立自主的前提下,利用外国资本,引进外国技术,建立和发展本国工业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这就是有名的“进日替代战略”。美国从独立战争到二次大战结束这很长的一段历史中就曾实施了这一战略,赶上并超过了有“世界工厂”美誉之称的英国。在本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也曾用严厉的控制出口的政府保护,来推动争取其在世界钢铁、汽车及电子产业争夺领导地位的斗争。结果不久,日本这些产业的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具有了充分竞争力。劳拉·泰森对5O年代以来日本政府的行为是这样结的:“如果在6O年代,当至少菲亚特汽车公司有一种竞争性产品提供给日本的消费者使用,日本不对外国进口汽车关闭其国内市场,那么,日本的汽车贸易会有今天这样的规模吗?如果在70年代,日本没有对美国生产的低成本高质量的16K随机存取存储器关闭其国内市场,那么日本的半导体工业能有今天的技术及竞争优势吗?如果没有专门针对科宁玻璃公司关闭日本市场而鼓励日本发展国内这方面的生产能力,那么,本能在今天有光导纤维方面的突出优势地位吗?”当他们建立好了本国的制造业,具有了充分竞争力的产品之后,就开始高举起“自由贸易”的大棒.实施“出口替代战略”,来抢占世界市场,享受自由贸易和国际分工的美餐。而当其他国家有了一些有竞争力的产品时,他们又挥舞起“公平贸易”的盾牌保护本国工业,限制其产品进口。 中国的发展也走过了一条类似的道路。建国之初,在“自力更生”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对国际贸易和国际收支进行了严格控制,人为割断了国内与国际市场。客观上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为以后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底子。8O年代末期,中国制定了沿海经济特区的发展战略,提出要充分发挥广大沿海地区的劳动力优势,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实行“两头在外”、“大进大出”,这一时期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和初级产品为我们筹集到了大量资金,进一步扩大了出13.为“出口导向型”经济的转型积累了大量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进入9O年代以来,通过保护政策,我国的家电行业、纺织业、玩具业和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这就要求我们逐渐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开辟国际市场,享受由于资源禀赋不同而带来的国际分工的好处9·11之后,全球经济一片灰暗,跌入谷底,而中国经济则作为其中的少有亮点而为世界所瞩目。这正是我们抓紧机遇,缩小差距的良机:以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正言行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理论和政策没有优劣之分,采用什么样的理论和政策一定要结合国情和时代特点。当前推行自由贸易政策,充分利用加入WTO组织的地位,趋利避害,大力扩展外向型经济,扩大出口额度,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所要采取的贸易政策,也是谋求中华民族的第二次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国际贸易论文:国际贸易融资有效发展 一、国际贸易融资重要性 在我国当前经济市场化进程中,金融总量开放度不断提高,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特别是国际贸易条件的改善、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升级、贸易部门经济效益的提高等,既是我国金融深化的结果,又反过来促进了资本流动和资源配置,推动了我国的贸易进一步深化。然而,我国的金融深化与外贸领域的市场化、国际化并不对称,外贸领域的市场化、国际化水平较高,金融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较慢,开放水平较低,这又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贸发展。 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情况 1.我国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受阻的原因。一是企业的认识不到位,我国新一轮汇率改革才刚刚起步,在汇改之前,许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贸易金融的重要性,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尚不会以金融手段为贸易避险;二是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缺乏,大多数出口企业还沿用多年来形成的传统交易方式,忽视对进口方资信的调查,加剧了出口企业的收款风险。三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一些亏损企业管理混乱,资信欠佳,常因资金短缺而利用押汇、打包贷款等融资手段套取银行资金,甚至挪做他用。四是银行内部问题,各大银行虽然都有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但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在观念、体制、流程、产品和人员还不适应该项业务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缺乏复合型的高素质人员。 2.各层面都在大力推进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近几年各家银行都加快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市场的拓展力度。中国银行2009年底的贸易融资余额约为240亿美元,占市场份额的35%左右,其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超21亿美元,居全球首位,旨在建设国际一流银行,行先后获得海内外权威媒体评选的“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最佳国际业务”、“最佳贸易融资银行”等奖项;建设银行连续两年获得了《环球金融》杂志颁发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标志着建行在贸易融资产品创新、服务技术和风险控制走在了同业的前列。国家越来越重视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针对日益严峻的对外贸易形势,2009年的“金融国九条”明确指出“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方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 3.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畸形发展。基于其广泛用途,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已成为各家银行争相发展的业务。但是,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投资依旧占主导地位,即房地产行业。房地产行业的高回报导致了很多畸形的金融现象,特别是资金的投资预期回报率与房价的涨幅挂钩度越来越高,经营环境的恶化导致资金逐步由实体经济流入房地产市场。大多数企业和个人都在固定资产上过度投资,且其资金来源越来越依赖银行融资,甚至民间融资。一些地方的金融环境过于宽松,以温州为例,温州的金融生态环境在国内一直名列前茅,过去的几年里,国际贸易融资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途径让大量的贸易流通型企业获得超过自身承受能力之外的大量资金和额度,帮助温州的许多贸易型企业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一家不到10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可以拿到近3个亿的额度,且全部为担保方式。只要有足够的贸易业务的支撑,就可以拿到相应的融资需求,这就是国际贸易融资能够突破企业自身限制的一个有利条件。也就是基于此,大量的企业不惜一切代价做大流量,做大贸易量。 三、银行如何有效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 1.加强风险的防控能力。 (1)适应业务定位的变化,树立科学的风险经营与管理理念。一是针对国际贸易金融发展规划中的行业定位、客户定位及产品定位,明确和细化业务准入标准,通过市场细分,有选择地介入重点行业和目标客户,使风险的控制目标不受经营风险区间的变化而有所降低。二是实行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授信规模控制方法,将评审工作的重心从风险识别逐步向风险评价过渡。三是加强与市场对接,建立有效的市场调研与沟通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授信政策和调整评审标准,合理引导营销取向。此外,不断提高专评审人员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进而逐步形成“专家型”评审。 (2)加强业务交流与培训。加强与同业的广泛交流,通过借鉴先进的风险理念及操作模式,结合自身实际,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3)加强贷后管理。建立风险监控和评价体系,加强对市场的监控。对大宗商品价格、行业景气度等保持及时跟踪。 2.采取适应国际贸易融资特点的担保方式。首先,针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创新思维,制订操作性较强的担保方案。其次,充分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进口国的国家风险。第三,积极鼓励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 3.结合市场实际和客户需求。在发展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区分其目的是首要的。对于非融资需求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低,理应优先发展。对于改善现金流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要根据企业的自身实力,并结合其上下游客户的实力,进行选择性发展。 4.加快产品创新。分析交易链各环节融资需求和风险特征,研发适应市场的贸易融资新产品。将贸易融资产品与结算、衍生产品、风险管理工具等进行组合,为客户量身定做“贸易融资解决方案”。 5.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定期对操作、营销及管理队伍进行国际贸易融资方面的专业培训,促使基层人员主动学习相关知识。通过培育一支专业化的操作、营销和管理队伍,为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国际贸易论文:对国际贸易的全成本分析 一、引言 对国际贸易学说史的回顾与梳理表明,比较优势反映了不同国家同种产品的机会成本差异,是导致国际贸易发生的基本动因。古典贸易理论中,为克服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无法解释绝对先进与绝对落后的国家之间的分工与贸易现象之难题,以托伦斯、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构造了比较优势理论,在单一劳动要素、完全竞争市场、规模报酬不变、运输成本和交易成本为零等假设条件下,从国家之间技术(劳动生产率)相对差异的角度论证了基于相对生产成本差异的比较优势;以赫克歇尔、俄林等为代表人物的新古典贸易理论在古典贸易理论的基础上将假设前提从单一劳动要素拓展到多种要素,但依然坚持完全竞争市场、规模报酬不变、运输成本和交易成本为零等假设条件,从国家之间要素禀赋差异的角度论证了基于相对生产成本差异的比较优势;以赫尔普曼、克鲁格曼等为代表人物的新贸易理论将假设前提拓展为非完全竞争市场和规模报酬递增(部分新贸易理论模型甚至假定运输成本为正而不为零),在这些更为现实的假设条件下,主要从规模经济的角度论证了基于相对生产成本差异的比较优势①[1];发端于梅勒茨(Melitz,2003)[2]的新新贸易理论(new-new trade theory)②进一步将分析视野从宏观和中观层面细化到企业微观层面,认为产业内企业的异质性、契约体系的质量、企业组织的选择等均能形成一国的比较优势(赵君丽、吴建环,2008[3];樊瑛,2007[4])。从方法论上看,比较优势理论的合理内核是相对优劣的核心思想(陈寿琦,1982)[5],其理论精髓在于“相对比较”,即“双向的纵横之比较”(梁琦、张二震,2002)[6],这也是比较优势理论中“比较”二字的实质所在。然而,随着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和贸易理论的演化,比较优势理论的外围保护带(即该理论的要素观和成本观)却存在着明显的广义化和多元化趋势。通过坚守比较优势理论的内核并拓展其外围保护带,我们曾提出“国际贸易的全成本”概念,并证明了如下命题:包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等在内的“全成本”是一国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比较优势的基础(杨青龙,2010)[7]。所谓“国际贸易的全成本”(full cost of international trade),从内涵看,它是某种物品的产权在跨国(或地区)转移中,发生于国际贸易过程,进而涉及生产和消费、经济和生态、今人和后人,使用一切资源要素的代价总和;从外延看,它是以国际贸易中的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等为子系统的动态开放系统。其中,使用劳动、资本、土地、管理等传统要素的代价为生产成本;使用制度要素的代价为交易成本;使用生态环境要素的代价为环境成本;耗费“可持续性”要素的代价为代际成本。“全成本”比较优势(也可称之为“综合比较优势”)是禀赋比较优势、制度比较优势、环境比较优势和“可持续性”比较优势的有机统一(杨青龙,2012a)[8]。③需要指出,对国际贸易进行全成本分析并不是要彻底否定经典的比较优势理论,相反它恰恰是要在坚持与继承比较优势理论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尝试从成本视角拓展其外围保护带,形成基于“全成本”的比较优势学说。 然而,现实中要形成基于“全成本”的比较优势,必然会对各国政府提出更高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看,只有政府在市场中积极作为,方能形成对外贸企业具有约束力的“全成本”,从而促进贸易增长、技术进步、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为此,本文先考察政府的政策目标,再分析政府为实现相应目标的政策手段,最后指出政府在四大成本形成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二、政府的政策目标:“两对理性”的相容 传统经济学证明,在完备的市场经济制度下,人们基于个体理性的决策会无意识地实现集体理性,即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会无意识地促进社会整体财富的增加。对此,亚当·斯密已于1776年在《国富论》中给予了详细证明。然而,当代博弈论的“囚犯困境”模型表明,现实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当个人出于自利的考虑并基于个体理性作出决策时,往往会导致集体非理性,也即现实中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存在一定冲突。不仅如此,由于人们的短视行为,在追逐短期利益的过程中,还可能违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长期理性,从而出现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矛盾。在传统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通常没有将制度、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等要素④纳入内生变量范畴,在完备的基于私人产权的市场机制下,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是相容的。然而,由于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等要素在产权上的公有性,不存在完备的基于私人产权的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市场,基于个体理性的决策往往会导致对它们的供给不足或过度使用。比如,相对于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而言,现实中好的制度总是供给不足;再如,在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极易出现诸如环境污染、资源枯竭、能源短缺、生态平衡破坏、发展的可持续性减弱等现象,进而导致宜人生态环境(全球公共品)稀缺和“可持续性”(代际公共品)供给不足。 在国际贸易的全成本分析中,须在传统要素(劳动、资本、土地、管理等)基础上纳入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要素,在“基于相对生产成本的比较优势”命题之基础上,尝试进一步纳入包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在内的广义成本分析。这是因为:(1)在现实的贸易活动中,需要采取贸易制度对人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加以约束,从而为贸易参与方提供稳定的预期,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以便于各国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因此,经济学意义上的交易成本作为一种机会成本,我们必须将其纳入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否则无法解释如下现象:尽管两国之间存在传统贸易理论所言的比较优势,但由于交易障碍大、贸易壁垒多,两国仍然无法进行正常的贸易。在各种“贸易战”时期,这种现象尤为明显。(2)若一个国家内部的各个企业基于个体理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了减少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各种环保费用,不惜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这会增加整个国家的环境治理成本,在这里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冲突;进一步说,这些微观层面的企业行为还会导致该国经贸发展的可持续性弱化,从发展的时间维度看,这会强化代际负外部性,在此还存在着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矛盾。(3)若一个国家(或地区)基于个体理性追求该国(或该地区)的利益最大化,努力将污染密集型产业向其他国家(或地区)转移,这种行为一方面可降低该国(或该地区)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成本,但另一方面却增大了世界整体(或国家整体)的环境成本,这必然导致单个国家(或地区)的个体理性与整个世界(或整个国家)的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进一步说,这些国家(或地区)纷纷向境外(或本地区之外)转移污染的行为也会对世界(或国家)经贸发展的可持续性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会强化代际负外部性,在此也存 在着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矛盾。可见,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矛盾是现实生活中各种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有关的不良现象在理论和逻辑上的展现。 交易过程中人们的种种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可看作“交易外部性”(王颜齐、郭翔宇,2011)[10],“生态环境破坏”可视为分析视野从经济系统拓展到经济—环境大系统的过程中所出现的“空间外部性”,“可持续性弱化”则可看作是分析范围从静态的经济—环境大系统拓展到动态的经济—环境大系统的过程中所出现的“时间外部性”。基于上述理解,“国际贸易的全成本论”(杨青龙,2010)[7]强调同时将交易外部性、空间外部性和时间外部性内部化,在国际贸易的成本分析中同时考察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强调将交易外部性内部化,其意图在于将交易成本纳入比较优势形成过程,促使人们在交易过程中遵守合约、诚实守信;强调将空间外部性内部化,其意图在于将环境成本纳入比较优势形成过程,促使环境保护与对外贸易发展的有机融合;强调将时间外部性内部化,其意图在于将代际成本纳入比较优势形成过程,促使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对外贸易发展的有机结合。“全成本”分析的最终目标是:化解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等“两对理性”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可将这一目标形象地表示为图1。 大部分国际贸易理论都是从供给和生产成本的角度来解释国际贸易的动因(海闻,等,2003)[11],古典、新古典和新贸易理论分别从技术(劳动生产率)、禀赋、规模经济角度分析了相对生产成本差异,进而寻求比较优势的来源。在生产成本基础上纳入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之后形成的基于“全成本”的比较优势则表明,任何一个企业(或地区、国家等)只顾及自身利益或短期利益的狭隘行为,都不可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比较优势。也正因如此,只有通过对比较优势理论的成本观进行新综合,才能为解决世界各国在经济贸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较为普遍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各种空间负外部性和时间负外部性等问题提供战略和对策。 三、政府的政策手段:外部成本内部化 (一)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从外生变量到内生变量 传统经济理论以资源稀缺性为逻辑前提,以收入或成本预算为约束条件,以利益(含效用、利润等)最大化为行为目标,以帕累托效率为评判标准,构造了消费者理论、生产者理论、市场理论等,形成了看似“完美”的理论体系。虽然新古典经济学强调资源稀缺性,但却认为依靠技术进步和价格上涨等机制,人们可通过研发活动逐步发明替代资源,从而减少对资源的需求,所有资源永远不可能枯竭。因此,在新古典理论的分析框架下,制度、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等均是作为经济系统的外生变量而存在的。生态环境对污染的净化能力和对废弃物的吸纳能力是无限的,劳动、资本、土地、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等各类要素的供给能力总能满足经济运行的需要,经济贸易活动可永续发展和持续发展。但是,新古典经济理论忽视了如下基本事实:其一,制度、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等是内生变量而非外生变量,世界各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历史已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其二,个别资源具有可替代性并不能表明一切资源均具有可替代性,毕竟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其三,技术进步也存在自然法则极限(比如“热力学极限”),技术进步和资源的可替代性不可能超越这些极限(伍世安,2010)[12]。所以,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作为稀缺要素,在经济贸易活动中不宜被简单地加以外生化处理。其中,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制度对一个经济体的贸易增长和发展绩效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制度也是比较优势的来源(Nunn,2007)[13],“与技术和禀赋的作用相类似,制度的比较优势也是国际贸易方式的重要决定因素”(鞠建东,2008)[14]。生态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发现,生态环境在提供能源资源、原材料和吸纳废弃物等方面对经济活动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当前,日益衰减的自然资本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限制性要素(诸大建、周建亮,2003)[15],从而须将生态环境纳入内生变量加以处理;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的探索则表明,“可持续性”直接关乎经贸活动的长远发展,人类在为本代人谋福利的同时,也必须考虑“代际公平”,将后代人的利益和发展置于突出地位,否则当展一旦突破“可持续性”的极限,持续发展和长远发展便难以为继,故应将“可持续性”纳入内生变量范畴。因此,成本和价格不仅要反映各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而且要体现当代人与当代人、当代人与生态环境、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和谐相处。进一步说,“只有当市场价格能反映全部成本时,市场分配才是有效和公平的”(马士国,2007)[16]。 总之,国际贸易理论作为重要的经济学分支,在构造“国际贸易的全成本”系统时,必须在现有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上,同时将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等要素纳入内生变量范畴。 (二)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从外部成本到内部成本 在经济学中,成本有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分,收益则有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之分。当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或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时,就产生了外部性问题。 在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代际成本等四大成本中,只有生产成本可在一定意义上视为私人成本,而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分别作为使用制度要素、使用生态环境要素和牺牲“可持续性”要素的代价,均属于社会成本。国际贸易理论是开放条件下的微观经济学,其方法论基础是个体分析。传统贸易理论和经济学理论常常将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排斥在分析范围之外,将其归结为“市场失灵”,并认为由于技术或经济方面的原因,这些成本往往难以通过价格计算,进而难以通过货币结算,从而不可能将他们纳入市场体系,政府为降低交易成本的努力以及在治理生态环境、维护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开支是一种公共支出。 经济学以稀缺资源的配置为中心议题,以效率为基本导向,经济分析追求如下“最小—最大”目标:同等收益(或产出)时的成本(或投入)最小化,同样成本(或投入)时的收益(或产出)最大化。其中,“追求效率的最重要原则就是计算所有的成本”(戴利,2006)[17]。从本质上看,国际贸易是产权的跨国(或地区)转移,它不仅牵涉企业个体,而且必然影响社会整体。为了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运行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做到:一方面,在经济系统内部补偿各项制度成本或交易成本,将机会主义等行为对应的成本表现在国际贸易的成本系统中,从而将“交易外部性”内部化;另一方面鉴于在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之间存在空间外部性、在静态系统与动态系统之间存在时间外部性,应通过推行“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类资源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从而尽可能将各类空间负外部性和时间负外部性内部化,其中各国为缓解生态环境破坏和推进国际贸易可持续发展所运用的有关措施,如资源环境税费、资源能源储备制度、各类资源基金制度、对部分稀缺资源出口的惩罚性关税或出口配额措施等,正是将环境成本或代际成本内部化的典型表现。因此,可将“全成本”形成过程形象地表示为图2。 可见,“国际贸易的全成本”除了包括生产成本外,还必须涵盖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 四、政府扮演的角色:守夜者、规制者、调节者、守望者统一于一身 为化解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经济学家们给出了两种思路:其一,进一步发挥市场的作用。这种思路不否定人类的个体理性和短期理性,而是通过重新进行机制和制度设计,使人们在新的机制和制度下追求自身利益和短期利益的过程中,同时也实现集体理性和长期理性。其二,引入政府干预。这种思路认为,制度、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等是市场失灵的领域,政府应通过采取税费、罚金、补贴等手段调整人们的成本和收益预期,让人们主动适应集体理性和长期理性。从方法论 层面看,这是两种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前者的思路是从个体(短期)理性到集体(长期)理性,属“市场”方法;后者是直接通过干预实现集体(长期)理性,属“干预”方法。本文认为,抽象地讨论“市场”与“干预”孰优孰劣的意义其实并不大,现实的经济运行往往既需要“市场”,也需要“干预”,国际贸易的发展同样如此。为此,本文主张通过两种手段的有机结合,在尊重个体理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通过政策设计逐步实现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要素利用过程中的集体理性和长期理性。其中,国际贸易的发展主要由比较优势驱动,而比较优势归根结底是一种利益驱动机制,进而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但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要素在消费方面往往具有非排他性和一定程度的非竞争性,并且很多时候在技术上难以对其进行分割,因此仅仅依靠基于个体理性的市场机制可能无法有效实现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短期理性与长期理性相容和统一的目标。比如,美国曾经出现的基于“小政府、大市场”的资源环境产权设计方案就广受批评。 当然,在经济运行中也可能出现“政府失灵”。传统干预理论暗含的三个假设前提分别是: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忠实代表、政府决策具有充分和完备的信息、政府干预的成本为零,这些前提在现实中往往难以成立,于是可能会出现“政府失灵”(许纯祯,1999)[18]。其一,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表明,政府并非彻底的公共利益的忠实代表⑤,政府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很可能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会偏离帕累托最优。其二,政府的决策信息往往并不充分和完备,进而其决策难免出现一定偏差。其三,政府的干预成本为正而不为零。此外,现实中存在“对作为人的政府的监督”“对规制者的规制”等诸多难题,并且政府履行其各种职能的效率和效果也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但不可否认,由于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品或准公共品属性,以政府为人,通过采取税费、罚金、补贴等广义价格手段,调整各个经济主体的成本和收益预期,并由其各自作出决策,可能是一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所要求的“集体理性”和“长期理性”的重要手段。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政策设计,可以既通过市场充分发挥经济主体的个体(短期)理性,也包括政府的干预,从某种意义上看,是“市场”方法和“干预”方法有机结合而成的“广义成本”或“广义价格”手段。 因此,政府在国际贸易发展过程中要承担一定责任,必须同时为当代人和后代人做“人”,在当代不仅要制定好各类贸易制度,而且要履行管理、分配资源环境的职责,对后代保证资源环境在代际的良性循环和公平分配(高辉清,2008)[19]。在国际贸易的成本系统中,政府的地位和作用分别表现为:在生产成本形成过程中,政府是“守夜者”(亚当·斯密语);在交易成本形成过程中,政府是“规制者”;在环境成本形成过程中,政府是“调节者”;在代际成本形成过程中,政府是后代人的“守望者”。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就是界定和保护产权。显然,随着成本的广义化,政府界定和保护产权的地位和作用也会越来越大,对成本形成的影响力也会越来越强,呈梯度推进态势。传统要素、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等资源要素不仅具有数量上的稀缺性,而且具有本质上的有用性、归属上的产权性和计量上的价值性(杨青龙,2012c)[20]。其中,要素的产权性和价值性均有赖于政府来解决或组织解决,这凸显了政府在成本形成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全成本”概念不仅包括市场条件下的生产成本,而且包括政府规制下的交易成本、政府调节下的环境成本和政府“守望”下的代际成本。 总之,制度差异可以塑造比较优势,使用制度要素而表现出来的交易成本应进入一国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中。而环境成本内部化和代际成本内部化,同样在塑造一国比较优势时发挥着重要作用,“成本内部化的一个最重要的含义,可能在于它对比较优势格局的改变。成本内部化的累积效应,将带来的一个重大变化,即它将改变比较优势的定义”(潘家华,2007)[21]。因此,当前贸易理论需要同时纳入制度、生态环境和“可持续性”要素,形成比较优势的成本中,既要纳入交易成本,还要使空间外部性内部化(纳入环境成本)和时间外部性内部化(纳入代际成本),从而需要新增三项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最终形成以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和代际成本为子系统的“全成本”系统,它应成为各国参与国际分工和贸易的比较优势的基础。唯有如此,才可能实现贸易增长、技术进步、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注释: ①当然,对于能否将新贸易理论归结为比较优势理论,理论界尚存在一定争议。但正如新贸易理论的代表人物格罗斯曼和赫尔普曼(Grossman和Helpman,1989)所指出的,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和基于规模经济的比较优势分别是先天获得和后天获得的比较优势。本文认为,由于新贸易理论中的规模经济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等都坚持了“相对比较”的内核,它们都是经过拓展的比较优势理论。如果将李嘉图意义上的比较优势理论认定为“狭义比较优势理论”,那么可将新贸易理论归结为“广义比较优势理论”。 ②与传统理论不同,该理论假设每一个产业内包含若干异质性企业,企业的异质性主要体现为生产率不同及其导致的组织形式不同。模型分析结论认为,高生产率的企业将出口,低生产率的企业只在国内生产和销售,贸易的开展甚至可能使低生产率企业退出该产业,这种产业内企业的优胜劣汰将提升整个产业的总生产率。 ③限于本文主题,在此仅对“国际贸易的全成本论”作简要阐述,更详细的讨论可参阅杨青龙(2010)和杨青龙(2012a)。 ④将制度和生态环境理解为要素范畴并不难理解,难点在于如何看待“可持续性”(sustainability)要素。笔者认为,“可持续性”是一种“代际公共品”(inter-generational public goods),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时间性、后代人“缺位”等特征。在当代人仅考虑其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的决策机制下必然出现“可持续性”的供给不足,进而它会成为一种稀缺要素。耗费“可持续性”要素的代价就是本文中的“代际成本”(inter-generational costs)。关于“可持续性”与代际成本的关系,两种极端情形是:其一,一国经贸可永续发展(即“完全可持续”)时,代际成本为零;其二,一国经贸发展完全不可持续时,代际成本趋于无穷大。现实情况往往介于上述两个极端之间——代际成本在现实中存在且为正。总体来看,代际成本与“可持续性”负相关,即:可持续性越强,代际成本越小;反之,代际成本越大。更详细的论述可参阅杨青龙(2012b)。 ⑤新政治经济学的深入考察表明,现实中的政府既非“仁慈的政府”(追求集体利益),也非“自利的政府”(追求个体利益),而往往表现为“民主的政府”(兼顾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 国际贸易论文:国际贸易对国内环境影响以及应对举措 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和各国经济的发展,生产和消费活动逐渐超出了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甚至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治理环境污染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国际贸易对我国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迅猛增长的国际贸易也使中国生态环境带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过渡出口造成掠夺性资源开采,进口贸易中的危险废物和污染性技术的转移,给中国资源带来巨大的破坏。 对环境的压力主要来自于自然、生产、流通、消费等方面的污染。 第一,从自然生物方面看。由于国际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生物入侵所引发的生物灾害和生物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和突现,已成为全球性问题。目前入侵我国的外来物种有400多种,其中危害较大的有100余种。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物种中,我国就有50余种。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在我国,仅因烟粉虱、紫茎泽兰、松材线虫病等11种主要外来入侵生物每年给农林牧渔业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574亿多元。以木材为例,近年来随着我国木材需求的不断加大,木材进口数量迅速上升。由于原木输出国除害处理技术相对落后或处理条件无法达到规定要求,因此进口原木携带各类有害生物的情况非常严重。 第二,从生产方面看。随着经济的全球一体化发展,发达国家越来越看好中国这个市场给他们带来的丰厚利润,在加强了国际合作的同时一些外商投资企业披着“投资兴业”的外衣,特别是有害废物通过各种途经向环境标准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转移。我国很多中小型企业生产粗放,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较大;农业生产农药。化肥施用过多过滥,导致农业资源污染和农材环境污染日益加重,一些矿产资源的乱采滥挖和盲目开发高污染)产品出口也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了可怕的灾难,这些生产性污染在工业领域具有明显的行业特点,在生产中是不可避免的,进一步加剧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 第三,从流通方面看。流通性污染是指贸易通过运输对环境资源造成的影响。近些年来,由于乱上项目,盲目开发,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质量。比如运输工具在消耗能源过程中产生,矿物燃料是大部分运输工具所需的动力能源。矿物燃料的开采和加会造成空气和水的污染;还有石油运输中的泄漏加剧了这种污染。运输过程中对环境资源的影响不仅包括噪声、向大气和水体排放污染物、消耗不可再生资源等,还涉及到公路、铁路建设使土地资源和深层土壤结构受到影响,另外运输工具制造等带来的资源开发利用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环境。 第四,从消费方面看。消费性污染主要是进口国的消费者消费进口产品而给环境带来的污染。经济的增长使人们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国际贸易使消费者消费的选择更加多元化,人们在提高生活质量同时,因消费而导致的包装污染、残余污染、废弃污染也正演绎成当今消费污染的三大污染源。处理这些污染垃圾需要大量的成本,有时又产生新的污染,从而造成了环境污染恶性循环。 二、国际贸易对我国环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中国本身处于非常复杂的客观环境条件下:地理位置优势,生态环境复杂且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同时,中国环境却处在一种令人堪忧的状态: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以及新的污染种类的不断出现;并且,生态平衡也受到严重威胁:土地退化现象严重,森林资源减少,生物多样性遭遇严重威胁。中国的社会经济及规模在不断发展扩大,对资源的消耗速度及强度也在持续增加,生产与生活所产生的废弃物的数量与种类也不断增加,一旦超出环境自净的能力必然导致资源与环境问题显性化。引起环境污染的原因有很多种,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人口过快增长(2)发展不足(3)经济结构对环境的影响(4)认识偏差与工作失误(5)环境法制不完善,环境管理能力薄弱(6)环境管理体制不顺(7)环境投入严重不足,机制不健全(8)生态环境先天不足,在经济建设中对这个特点认识不够。但从经济学上分析,环境污染的根本原因是市场失灵和政府政策失灵。市场不能反映环境的价值时,就会发生市场失灵;政府政策不能纠正甚至造成或者加剧市场失灵时,就会发生干预失灵。 三、解决国际贸易中环境问题的对策与思考 1、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有些人认为外贸属于流通领域,环保是环保部门与生产部门的事,对国外环保方面的许多规定,对国际标准和中国的相应对策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导致违反环保法规的事时有发生,使得进口中出现了国外向我国倾销垃圾的现象。没有环保就没有发展,发展是为了更好的环保,只有环保意识提高了才能取得真正意义的协调发展。 2、完善国际贸易中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严格执法。根据国际市场的新趋势,我国要尽快完善贸易中的环境法规,一是适应国情,尽快制定、完善我国生产和销售中有关环保的标准和法规,使我国外贸的环境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要加强在经贸活动中对国际环境和资源公约、环保标准、法规的宣传,以预防为主,强化监督检查,对贸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依法惩处,强化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发挥广大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作用,保证各国间贸易的正常运行。 3、推行合理的国际标准,加强环保国际合作。目前,从整体上来看,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状况仍很落后。政府要努力促进国家间生态标志和其他环境标准的互认,协助我国外贸企业通过ISO14001认证。我国要在继续靠近国际标准的同时,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 标准的制定工作,加入相关国际环保组织,取得合法地位,充分利用国际上保护发展中国家免受发达国家歧视和限制的保护条款,争取自己合法权益,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努力提高我国自己的环境标准,这些标准包括产品的环境标准、企业环境管理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等,使我国不会因达不到对方的环境标准而受技术壁垒所阻。 4、加大环境保护的财政支持。财政部门应给予注重环境保护的外贸企业优惠的鼓励政策,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在政策上给予适当的倾斜,一是把环保因素作为银行信贷的重要条件,严格审核借款,拒绝有污染的产品和项目的信贷支持;二是大力扶持那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低耗、少污染的产品和产业的出品;三是运用外汇储蓄引进急需的环保技术和设备,还可以对环保有贡献的外贸企业进行奖励或者给予补贴。 5、发展绿色经贸,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随着世界贸易中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主题的深入,贸易与环境的关系越来越成为世界贸易领域的热点问题,绿色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一股强大潮流。1997年联合国国际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我们这代人的需要。”这标志着将资源和环境,公平和合理与经济结合起来讨论发展,强调资源、环境与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已成为全人类的共识。当前,全世界都在倡导绿色产品,它将成为21世纪的主导,我国外贸行业要抓住这一良机,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引进先进技术,增加人力资本投入,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方式促进技术进步,提升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降低出口产品的能源与原材料消耗,使外贸增长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兼顾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贸易与环保双向促进的共同目标,最终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得到可持续的、长远而健康的发展。 国际贸易论文:当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遭遇国际贸易自由化 【论文关键词】:贸易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商业经济 【论文摘要】:国际贸易自由化是世界经济相互依存的需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日益密切,当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遭遇国际贸易自由化时,两者是怎样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还是紧密联系的?文章做了简明的分析。 全球化是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而国际贸易是全球化的推动力。伴随知识经济的到来,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 1. 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关系 2007年,我国年度外贸进出口总值首次超过2万亿美元,达217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5%,净增加4134亿美元,全年累计贸易顺差2622亿美元。中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企业在海内外市场不断遭遇知识产权纠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的联系日益密切。 伴随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提高,国际贸易的发展水平越来越高,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但是保护的过度加强,会阻碍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发展。由于技术的创新和扩散,产品和生物一样,也有一个生命周期。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各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应采用不同的知识产权策略。 技术创新是产业发展链的开端,而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界定贯穿于技术创新的整个过程之中。在农业社会中,对部分群体的知识产权侵犯构不成对社会发展的阻碍。随着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的到来,知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促进和推动作用,超过任何一个时代。此时,对知识产权加大保护力度,对社会效率的增加作用明显。随着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社会效率的增长逐渐缓慢,当社会效率达到最大值时,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能够很好地权衡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垄断性与创新性之间的关系。当保护标准超过该点时,社会效率不是上升,而是下降。因此,高标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并不必然带来社会效率的上升。 知识产权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推动科技创新与社会进步,各国应寻求适度保护标准,在静态损失与动态效益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发展中国家应建立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中保护垄断的尺度控制在"保护创新"的边界中。 2. 我国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加入WTO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增长速度连续6年保持在20%以上,进出口规模翻了两番。随着相关承诺的逐步实施,围绕知识产权问题所进行的竞争,成为我国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重要形式。只有制定适宜的知识产权战略,才能有效地维护我国的对外贸易秩序和经济安全。 ⑴ 制定和实施有效的专利战略 对我国来说,研制出高新技术还不够,拥有有效的专利战略才能最终形成自己独特的市场竞争优势。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专利战略,并把它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但是我国大部分的国内企业还没有申请过专利,因此,制定有效的专利战略,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刻不容缓。包括:1.基本专利战略,企业在准确地预测未来技术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将核心技术或基础研究作为专利申请的基本方向。2.专利与商标相结合战略,企业间签订协议,相互交换专利的使用权和商标的使用权。3.资本、技术和产品输出的专利权运用战略,企业在资本、技术和产品输出前,先在输入国申请专利,保护资本、技术和产品的独占权。 ⑵ 进一步完善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 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自身研发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立法和配套法规,要借鉴相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建立起以知识产权专门立法为核心,《对外贸易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贸易环节的法律法规为补充,《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秩序方面的立法为支持的法律框架体系。进一步改善与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配套的法律、政策和市场环境,增强配套法律的可操作性。 ⑶ 增强我国企业和全社会在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我国企业缺乏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境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数量较低。据调查,我国企业申请国际专利件数不足2.2%。其中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民营以及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业申请国外专利的比例更小。我国50个最着名的品牌商标在调查的5个国家(地区)注册情况中,未注册的比率高达53.2%。我国企业必须加强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政府也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尊重、维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⑷ 增强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主要是由于我国技术创新的激励、决策、运行、调节、扩散等机制的建设不够完善。在政府层面,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研发费用占GDP的比重,设立技术创新基金;在企业层面,确立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把技术创新与市场相结合;在研究机构和高校层面,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校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中坚作用,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建立技术中心。 ⑸ 运用WTO规则解决知识产权争端 我国要充分利用世贸规则解决贸易争端,比如在中美贸易中,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中美关系的"软肋"之一,现在,在这一问题上美国政府和企业界正在步调一致地展开行动。美国也多次以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为理由,用WTO规则向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发难。对此,中国应积极应对,运用WTO规则解决有关知识产权的贸易争端。 国际贸易论文:中国国际贸易发展变位的思考 我国商务部2006年7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6月贸易顺差145亿美元,连续第二个月创出历史新高,同时也是连续第26个月实现贸易顺差。2006年上半年贸易顺差达到614.5亿美元,具体来说,我国2006年6月当月的出口总值就达到了813.3亿美元,同时出口总值达到668.1亿美元,进出口相抵,实现了顺差145亿美元,高于2006年5月份的130亿美元,再创新高的历史水平,同比增长了49%。这也就是说,2006年上半年我国出口总值4285.9亿美元,进口3671.5亿美元,累计实现贸易顺差614.5亿美元,同比增长54.9%。 就国内而言,国际贸易顺差增量加大会带动货币供应增加,从而刺激通货膨胀。就国际而言,国际贸易越来越大的顺差必将进一步增加人民币的升值压力,以及由此带来的与相关国家今后外贸关系的必然摩擦。这些都需要从可行性及操作性的层面考虑,既要高屋建瓴地考虑如何进一步发展外贸,从成本、效率和风险角度,全面考查我国的外贸策略,又要从相关国家的利益角度(包括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做变位思考。也许更能看出巨大贸易顺差背后的利益冲突。 变位思考即逆向思维,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创造性思维方式。通过变位思考的方式,可以由一点到多点、由点及面、由此及彼地进行多向化、多元化的思维,从多方面、全方位的看问题,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本文通过变位思考的方法,针对我国与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要贸易伙伴的关系分别进行分析,强调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背景下,我国要如何进一步发展对外贸易,以期对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有所启示。 中美外贸的变位思考 中美外贸赤字是近些年的热门话题,站在美国立场,近年来与我国的外贸出口总是小于进口,外贸逆差总体趋势在加大。媒体从1975年起就一直在报道美国存在的巨大贸易赤字,商品与服务进口一直大于出口,与之相反,日本、德国、法国的大部分时间内都具有商品贸易顺差。 如此长期的外贸逆差以及由此引发的美国国内对此问题的争论,也应该引发我国的变位思考。 2006年以来美国经济继续走强。作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依靠强势美元的支撑,美国近些年一直走的是高消费、低储蓄甚至负储蓄的路。最近两年,美国更是用不断升息作为重要手段,支撑强势美元。从2004年6月第一次加息到2006年3月已是第15次加息,平均每年加息5次以上,短期利率从1%提升到4.75%,近期又上调到5%。在短期利率不断提升时,长期利率却不升反降,作为长期利率基础的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2004年6月的4.87%降至一年后的3.89%,2005年12月甚至跌到两年期收益率之下,这样操作就带来了楼市和股市的繁荣。2005年房价上涨了13%,道琼斯指数也创新高,支撑了美国的经济增长。美国用美元作为支付手段大量进口商品,外贸赤字的形成本来就在估计之内。对此美国政府并不十分担心。因为各国持有的美元再作为投资资本购买美元资产流入美国,支持了高额的财政赤字和贸易逆差,既实现了美国国际收支的平衡,又完成了世界经济的循环。因此,至少从近期看,外贸逆差并不能构成对美国经济的危害,甚至反而是一种互补,是世界经济循环中顺理成章的一个环节。 而我国需要密切注意的不是美国媒体对美中外贸逆差的巨大反响,而是美国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关系的巨大变化。从美国国内的经济发展看,随着近年加息不断进行,2006年4月初,十年期国债的收益率上升到4.905%,而市场预期则肯定会突破5%,且短期内不会下降。那么,长期利率的攀升就会改变美国人贷款购房、负债消费的行为。2006年2月,美国新房销售已下降17个百分点。这种情况如果进一步发展,就会刺破美国的房地产泡沫,打击美国的经济,并进而打破现行美国和世界经济的循环。如果美国房地产泡沫破灭,投资和消费需求萎缩,进口减少,现行经济循环就会中断。 国际因素的变化主要是欧洲经济和日本经济的变化。欧洲经济正在恢复,日本经济则强劲复苏。如果欧元日元同时加息,美国只有两种选择:如果维持目前的利率不变,保持楼市不垮,却必然造成资本流入减少;如果继续升息,吸引资本流入,就会刺破房地产泡沫。这两种选择都会影响美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循环程序,因此,需要美国政府全力应对。至于中美外贸的逆差,在美国看来,只是外部国际因素中一个非主流的因素,只是美国经济循环中一个非主流的问题,甚至还不是美国引领世界经济循环的一个重要问题。只有当整个国际经济循环需要做大的变动时,美中贸易逆差这一问题才会被提到议事日程上。 中日外贸的变位思考 中日国际贸易的变位思考主要应着眼在政治上而非经济上。从经济上讲,双方外贸数额巨大。2005年,总额达到1894亿美元,2006年将突破2000亿美元。自1978年8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签署,1979年始,历经日本20任内阁,总额高达3.3万亿日元的日本“政府开放援助”,对我国的改革开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尽管面对我国民间强烈反日情绪,日本企业2005年度在我国的直接投资额仍比2004年度猛增19.8%,达到65.3亿美元的历史新纪录。面对如此增速的巨额经济投资,中国人是否应该变位来想一想。日本首相小泉六次参拜靖国神社,激起了中国人的愤怒。作为普通人完全可以理解,所有的激情抗议也好,漫骂也好,皆不为过,但是对于制定富国强民的决策者,一定要理性的对待这些问题。小泉果然是故意惹恼中方,企图以无罪的形象与我国抗衡。 小泉在日本开创了小泉时代,结束了他前几任首相的短命内阁时代,他打碎了旧的自民党,组建了三党(自民党、公明党、社会党)联合政府;他的政府结构改革成效显着,确立了适应21世纪的经济社会体系;他批评“全权政治”,建议并领导了邮政事业民营化,拆散拥有340万亿日元(占日本国民储蓄25%)资产,27万名公务员(占日本政府人员构成的30%)的邮政系统,将其彻底民营化。今天,“邮政”成为日本最大的“政治正确”,大方向已不容逆转并在客观上决定了“后小泉时代”政权的性质。今天在日本,改革被公认为政治正确,用小泉自己的话说:“谁不改革谁下台”。小泉时代使日本经济走出了长期低迷,改革已见 成效,今年已走上强劲复苏。 当今各国间的综合国力竞争,某种程度上也是国民素质的竞争,如何看待日本,也是国民素质的重要表现。如果以开放豁达的心态来看待日本这个民族,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有了真正的大国强国心态,反日情绪是可以不必那么激动的。近百年来日本民族以藐视和征服的心态看待我国,以冷战式的结盟对付我国,最近几年在政治上双方又多有摩擦,但是中日贸易却一直在做着大买卖。 我国和欧盟外贸的变位思考 我国与欧盟的国际贸易一直在稳步发展。双方外贸增长的同时却并不能使欧盟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欧盟看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仍是不完整的,由此造成近些年来外贸摩擦不断,反对我国倾销的呼声此起彼伏。 欧盟都是由传统意义上的西方国家组成。面对我国近年来经济上的崛起,西方媒体议论的热点包括:20年后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中国具有扩张倾向;中国将对邻国构成威胁;中国不仅在国际市场大量采购资源产品,还试图控制他们,中国同伊朗、苏丹、津巴布韦等国家商讨双边协定,以便获得并控制那里的石油、天然气,中国为此还保护这些国家免受联合国的制裁和禁运;中国的国企,甚至还控制了非洲诸多的矿井、土地、林场和渔场。上述这些,构成了“中国威胁论”。 按照某些西方人的推想,我国在看得见的未来会向世界源源不断地索取庞大的能源和原材料,也许还会用武力胁迫弱小国家。西方人的这种担忧类似于美国人当年对德国工业化崛起时的担忧。因此欧盟内的一些国家,就得出了应当遏制我国发展的结论。尽管2001年我国作出重大让步后加入WTO,但西方的贸易保护主义依旧盛行。欧盟在2005年初取消从我国进口服装配额后,只过了几个月又恢复了配额。从1995年至2004年,我国遭遇411起反倾销指控,属欧盟的55起。我国的对策是仅2004年一年内,我国也提起27宗反倾销指控,相当数量是针对欧盟的。如果此种现象恶性循环,合作伙伴必将成为强劲对手。变位思考一下,就是如何将竞争对手变做双赢伙伴? 简短结论 综上所述,变位思考就是多换几个角度和出发点的思考,通过以上分析本文结论如下: 中美外贸在近期内将维持现状。在短期内仍将互让互利,长期摩擦也将继续。这不仅因为中国社会转型是个长期过程,两国对外贸还存在不同的计算方法和判断体系,还有美国经常想转嫁国内问题,特别在大选时尤为明显。但短期内的变化无法改变中美外贸的进一步发展的走势。 中日外贸在近期内仍将有较大增长。需要的只是双方都要调整心态,化解双方从政府到民众都普遍存在的瞧不起对方的内心情绪。双方都应以一种大国的心态来展望未来,更密切的发展两国经贸关系。 我国与欧盟的外贸仍在强势发展。虽然种种不和谐的声音也时有发生,但毕竟双方都需要互利双赢的局面,这也是我国领导人频频出访西欧,并与欧盟中的主导国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根本原因。 国际贸易论文:国际贸易教学方法的新发展与教学变革的新思路 WTO法律体系的建立极大地推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从我国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对外贸易日益频繁,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这对我国高校的国际贸易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际贸易法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教学的内容,促使教学方法的发展和教学思想的变革,国际贸易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实践等在新的要求下都有应该进行深入的探索和创新,从而真正培养出新时代的高素质法律与经济人才。 1 国际贸易教学的新发展 国际贸易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它涉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金融、国际运输与保险等学科的某些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运用,它是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的必修课程之一。 随着全球化经济时代的到来,国际贸易市场迎来了新的格局,当前及未来的国际贸易不仅仅只是简单的货物买卖,而有关知识产权的技术贸易、劳务贸易、服务贸易等都成为了新时代国际贸易的范畴。当前,国际贸易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货物、技术和服务这三个领域,国际贸易作为一门应用型很强的学科,其教学理念和教学内容应紧跟国际贸易市场的发展和变化,新时期国际贸易教学的新发展主要体现在:(1)教学内容范围的扩大,相比较传统国际贸易的货物贸易关系调整,如今的国际贸易其调整范围已经扩大到货物、技术和服务这三大领域;(2)教学内容中国际贸易法体系的完善,当代的国际贸易法体系已逐渐完善,其中既包含国际法规则,又包含国内贸易往来的规范;在实体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程序规则和冲突规范的综合性法律条款;(3)教学内容中国际贸易法地位的强调,新的国际贸易法强调对其法律效力的确认,WTO各成员国应共同维护国际贸易法的法律效力,履行国际贸易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由于确认了国际贸易法的法律地位,各成员国的国内贸易法条款不得与国际贸易法的各项规定相抵触。这三个教学理念和教学内容方面的变化均体现出了当前高校国际贸易教学新发展的趋势。 2 国际贸易教学变革的必要性 2.1 传统教学方法的滞后 教学内容设置的科学合理性,教学方法的高效性是教育行业追求的核心目标,也是提升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更是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高校中的传统国际贸易教学方法大多是机械地向学生进行知识点的灌输,教师在课堂上占据着主要地位,知识点的传授一直是课堂的核心,这种教学课堂很显然缺乏趣味性与互动性;另一方面,传统的教学都是以课本的理论知识为依据,这种脱离实践的教学有着诸多的弊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能自由发挥,不仅制约了学生的思维,更影响学生未来的学以致用。 2.2 国际贸易人才的需求 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我国的对外贸易日益增多,市场对和贸易往来相关的法律与经济人才的需求量也在日益增大。新时代国际贸易对人才的要求不仅表现在对其知识广播性的要求上,而且更要求人才具有国际法学知识,具有专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其能够以全球化的思维去分析形势,以高度的眼光去研究问题与解决问题。然而现实情况是,当前我国高校培养出来的国际贸易人才,他们普遍缺乏国际眼光,习惯以国内思维去看待问题,这是由于我国高校的教学弊端所造成的。 因此,国际贸易教学方法的新发展,对国际贸易教学的变革不仅是高校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出于国内市场的需要。国际贸易的传统教学在教学目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及教学实践等方面都需要进行全面的变革;另一方面,国际贸易教学方法的发展有着其独特性,因为国际贸易法处在不断的改进之中,其发展速度明显快于其它学科,这使得教学内容和教学理念需要适时进行改进,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3 国际贸易教学变革的思路 3.1 转变教学目的 传统的国际贸易教学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并掌握一般的或是特定情况下的国际贸易法原理和知识,熟悉国际贸易法的基本规范。由于这方面知识的乏味性,学生多是被动地接受教师的强行灌输,案例教学的应用也是少之又少,常采用的教学思路就是,教师先按照课本列出特定的原理和知识点,然后对这些知识点和原理引用实例进行说明和解释。可以看见,传统的教学模式只是强调学生对既有知识点的掌握,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人才往往无法运用自己的思维去解决现实中的疑难案情和贸易争端。因此,新时期国际贸易教学的目的是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或特定情况下的国际贸易法原理和规范,更要培养学生国际法的思维意识,提升学生实践中应用法律的技能。 3.2 变革教学内容 首先,高校应注重国外优秀原版教材的引用,国外原版教材的引用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而且可以使学生接触到最原味国际贸易法知识,了解到国际最前沿的学科课题。国外优秀原版教材的引用,不仅做到了内容变革,更做到了教学思想的变革,在教材的选择上,尽可能选择近几年出版的教材,因为WTO法在不断变更,新教材的选用做到了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 其次,教学内容的变革不能只停留在课本知识上,还应通过实践环节对教学内容进行拓展和强化,教学实践环节可以对教材进行补充,补全教材知识的遗漏点。比如,教师可以组织学生模拟法庭,借用经典的疑难案例,让学生利用专业知识对案情进行辩论,这样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更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 除此之外,教师还应让学生尽可能接触到国际最新、最前沿的知识点,信息社会里,WTO会议的召开,其通过的新决议和新规则会极快公布,典型的疑难案例也会向社会适时公开,学会及时接触到这些知识有助于保持教学内容和实际的同步性。 3.3 变革教学方法 (1)改变教学模式。传统的教学模式有着诸多的弊端,在教学思路的变革下,教师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进行教学。比如,教师应摒弃掉传统的灌输教学模式,重视案 例教学的应用,在课堂上,结合课本知识点,适当引用国际贸易争议和WTO成员国之间的争端案例,培养学生多方位的思维。引用案列教学不仅可以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对学生解决问题能力和辩论水平的提升都有着较大帮助。 (2)创新教学手段。如今,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在高校教学中的应用已经十分广泛,在国际贸易教学中,教师应借助这些现代化手段,将教材基本知识点、疑难问题和经典案例等提前制作成课件,在课堂中,利用这些课件对学生进行启发教学,这种教学手段不仅可以将知识点进行准确的表述,更可以极大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3.4 注重教学实践 国际贸易是一种实践性较强的学科,高校的国际贸易教学不仅要提升课堂教学效果,还要适当地安排学生进行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检验与巩固学生对教学知识点的把握。比如,高校应加强与相关律师事务所的练习与合作,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参与实际案例的机会,教师可以组织和引导学生去律师事务所接触现实案例,学生可以承担咨询或案件人的职务,在这种亲身实践的过程中,学生可以如实感受法庭的气氛,亲临现场更可以锻炼学生在紧张氛围和关键时刻下对国际贸易法的运用和把握,真正做到学以致用。 3.5 加强教学与科研的联系 高水平的科研是教学质量取得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反过来讲,教学质量又是检验科研成果的重要途径。因此,为了丰富教学内容,加强课本知识点的深度,教师应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并努力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以培养出高质量的法学人才。 加强科研与教学的联系,不仅要使教师积极地参与到科研活动中去,学生也同样需要参与到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学科之中,在教师的安排与指导下,学生通过自己的努力完成选中课题的研究。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学生会用到以往学习的知识,科研过程即是对知识点的回顾和巩固过程,而且在其中,学生的思维会得到极大的激发与锻炼。将教学和科研进行联系,说到底还是学生占据着主体地位,教师应努力要求使学生探索出有价值的思想和观点,追求学生在核心期刊上能够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这不仅可以提高国际贸易的教学质量,更可以树立学生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高校国际贸易教学的新发展和对教学思路的变革是大势所趋,是教学改革的必然途径。新时期的国际贸易教学,应注重教材知识与最新国际法的结合,注重人才眼光和思维的培养,通过教学手段、教学实践及科研项目等的变革,切实提升教学成果,始终将培养高素质的现代化社会法学和经济学人才作为国际贸易教学的主要目标,这也是高校教育改革的重点方向。
科学研究论文:略论科学研究规则对自然观的依赖性 关键词:费耶阿本德 科学规则 自然观 后现代科学 解释学循环 摘 要: 本文发挥了费耶阿本德关于科学研究标准和规则对世界结构的依赖性的观点,提出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存在着解释学循环。在对科学研究的基本标准和规则——客观性原则、实验原则、可重复性原则等——进行了细致的分析之后,本文指出这些貌似不证自明的原则的有效性依赖于其背后的自然观假定,揭示了这些原则和假定的相对性和局限性,并指出在某些特定的情景下它们会完全失效。最后文章展望了科学研究标准改变的可能性。 一、科学研究规则对自然观假定的依赖性 在费耶阿本德对多元主义方法论的辩护中,有一个基本的论证,即强调不应该先验地规定科学研究规则。“只有在一个具有某种结构的世界中,我们所使用的标准和我们所推荐的规则才有意义。在一个不呈现该结构的领域中,它们便成为无用的,或开始成为无效的。” [1]也就是说,科学标准和科学规则的有效性是由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状况所决定的。费耶阿本德在这里叙述了一个相当平庸(甚至有点琐屑)的真理,即科学方法论原则依赖于自然观假定,但是这平庸的真理,加上一些大家可能会很容易接受的辅助假说,却蕴涵了非常有趣的逻辑结论,值得我们认真分析。 例如,甚至象科学研究应当导致理论的经验内容增长的基本原则,拉卡托斯认为这是不同研究纲领选择的根本标准,我们一般都认为是天经地义的,费耶阿本德认为这其实也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才有效的。“认为自然界在质和量两个方面都是无限丰富的,这种想法导致作出新发现的愿望,因而导致内容增长的原则。该原则给了我们另一个据以判定理论的标准:与已知的内容相比,具有超量内容的理论优于没有超量内容的理论。这个标准也不是不可触犯的。一旦我们发现我们居住在一个有限的世界中,这个标准便遇到了麻烦。” 有趣的是,这个看起来是哲学家构思出来的理想实验,现在却成了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课题。例如,著名物理学家霍金就认真地讨论起科学终结的前景。他指出:在物理学中,我们认识事物的层次是由施加于研究对象的能量所决定的。能量越大,揭示的层次越深。但是由于宇宙本身的性质,我们用以研究物理世界的能量有一个极限值。因为,“如果人们有一个比1千亿亿(1后面跟着19个0)吉电子伏的所谓普朗克能量的粒子,它的质量就会集中到如此的程度,以至于会脱离宇宙的其他部分,而形成一个小黑洞。这样看来,确实当我们往越来越高的能量去的时候,越来越精密的理论序列应当有某一极限,所以必须有宇宙的终极理论。” [2]如果霍金的推理没有错误的话,那么由于宇宙本身的规律性,我们对宇宙的认识在这个角度上原则上就是有界限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原本看上去不言自明的科学标准就不再适用了。 我们在这一案例中所关心的并非物理学是否可能在原则上存在极限,——虽然这本身也是一个合法的、很有意思的研究课题,——而是通过这一案例更加清楚地揭示了科学研究标准对于世界状况的深刻依赖性。或者更严格地说,一切科学研究准则都以相关的世界状况的假设为前提。 按照海德格尔的观点,解释者对被解释对象的“认识预期”是需要解释的意义的一部分,理解活动的完成因而依赖于理解的“前结构”,即一组在理解之前业已存在的决定理解的因素。因而,这一基本的“循环性”就始终存在于“前结构”与解释者的“情景”之间。但是,这并非“恶性循环”,而是作为“此在”的人进行认识活动的基本条件。而在科学研究中我们发现,为了要认识自然世界,我们必须要进行科学研究活动;科学研究活动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而科学研究的规则又必须建立在我们对自然世界基本状况的假定上;而自然观假定又是建立在科学知识基础上的。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科学研究活动中也存在如图1所示的解释学循环。 在本图的模型中,带箭头的连线表示前者对后者具有影响和决定作用,但前者不是后者的唯一的决定因素,同时还有其它因素发生作用。任何一个环节发生变化,就会导致下一个环节的变化,最后整个循环都会发生变化。在科学研究的解释学循环的各个环节中,一般来说,对于科学知识的历史性和相对性的认识最为充分,其次就是对于自然观假定的历史性和相对性也有一定的认识;但是,很少有人承认科学规则同样也有历史性和相对性。这也难怪,因为科学规则本来就是科学研究的解释学循环中最为稳定、变化最为缓慢的环节。同时,这也表明了科学研究规则更深刻地体现了科学研究的本质,所以它成为了科学哲学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鉴于科学研究的解释学循环的内容非常丰富,所涉及的理论也很复杂,作为研究工作的第一步,在本文中我们将首先探讨科学规则的假定性和改变规则的可能性。 二、科学标准和规则的假定性 加达默尔认为,人的存在局限于传统之中,其认识都会有不可避免的“偏见”。人类历史是由传统的各种力量积累而成的,这就是“效果史”。在“效果史”中,过去与现在相互作用,当前的认识受制于过去的传统因素。真实的理解乃是各种不同的主体“视角”相互“融合”的结果。而科学作为现实的人的研究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和知识条件下进行的,总是在一定的世界观预设下展开的;科学作为对自然的解释活动,总有其“先入之见”;所以科学研究从来都不是绝对中立客观的。许多情况下,我们往往规定了各种研究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原则,也确实对科学研究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如果毫无批判地固守这些原则,就很可能封杀了科学研究的新的可能性。如果在科学研究活动中,真是象我们所标榜的那样要坚持研究结果的开放性的话,就不应该先验地规定世界的状况;因此,也不应该先验地规定在一切情况下都应该遵循的科学规则和科学标准;或者更加现实地说,对于任何科学准则都应当清醒地意识到其对世界状况的假定性。以下是对一些科学研究基本原则的逻辑假定性的纯理论探讨,在逻辑上并非意味着作者对这些基本原则的否定,更不意味着对所讨论的非主流观点的支持。 1,客观性原则与客观性假定 科学活动的最基本准则之一是客观性原则,即坚持认为合理的、可接受的科学研究结果应当是与主体无关的,与研究者自身的信念、情绪如何无关。如果某一研究结果依赖于研究者,则可以说这一结果是非科学的。这一原则是建立在以下假定基础上的:自然世界的状况是绝对客观的,自然本身的状况与研究者自身的信念、情绪如何无关,或者说研究者的心理活动对于自然世界没有影响。 这一假定当然不是空穴来风,它是有相当牢固的经验基础的,而且客观性原则指导下的科学实践确实也是硕果累累。但无论是科学研究的结果,还是哲学的思辩,从来都没有确定性地证明客观性的假定。而且在客观性原则指导下的科学实践,在原则上恐怕也是无法证明客观性假定的。因为这种证明的结果是很难摆脱循环论证的怪圈的。 相反,在科学内外对客观性原则和客观性假定倒是存在一些批评和挑战。例如,无论是在心理学研究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心理暗示对于身体机能的影响都是公认的经验事实。至少在对于研究者自身的心理-生理状态的研究观察上,客观性假定已经破产,客观性原则已经失效,或者说客观性原则的适用范围要作调整。例如,我本人就曾经对自己是如何从清醒状态慢慢进入睡眠状态很感兴趣,想要观察它,可是这反而导致我无法入睡,从而所观察到的生理-心理状态和正常情况下的状态区别很大。所以内省作为对心理状态的研究方法,一直受到科学家们的怀疑,也就是说观察者的内心状态乃至生理状态对于观察者本人而言,不是一个客观的研究对象。 一般科学家乃至科学哲学家并不认为,这一限制有什么本质的意义,并且认为这一限制就是要保证客观性原则能得到遵循。但是,为什么要附加这一限制呢?答案是:因为心理活动对生理活动有影响。问题是:为什么对观察者自身心理-生理活动之外的一切自然研究不存在这一限制?这是否意味这在整个自然界中,观察者的心理-生理活动具有本体论意义上的特殊性?它不是那么“客观”?显然这又涉及到复杂的心身关系问题,涉及到整个自然界的统一性破缺的问题。但如果我们相信心身之间存在着相互的因果作用,生理活动受心理活动作用因而不那么“客观”的话;则由于人的心理-生理活动和自然界中的其它一切现象与过程都可能存在相互作用,那么自然界中的一切现象与过程就都因而丧失了其绝对的“客观性”,最终导致客观性原则的彻底失效。因此,这一原则只能作为一种实用原则予以保留,因为我们可以强调这一事实:心理活动对物理现象和过程的影响,除了对心理活动者的心理-生理活动的直接影响外,一般可以忽略不计。但其原本宣称拥有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恐怕就此也就彻底丧失了。 在争议很大的“灵学”研究中,存在著名的“山羊-绵羊效应”,即研究者如果相信存在心灵感应等非主流的观点,则研究结果往往倾向于支持这一观点;相反,如果研究者对这种观点持怀疑观点,则研究结果往往倾向于否定这一观点。对此效应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解释,主流科学家们认为,这证明了所谓灵学研究的非科学性、非客观性;而灵学的支持者们则坚持认为这种效应本身也正是心灵感应的结果,它再一次证明了他们观点的正确性,并因此而反对客观性标准。根据我们以上的分析,可以说在这两派相互对立的观点之间,并不存在着中立的裁判标准。双方都不可能在不借助对方否定的原则的基础上批驳对方的观点。主流科学家们用以批驳灵学研究的客观性原则,恰恰是建立在灵学研究者们所反对的客观性假定基础上的;另一方面,灵学研究者们所宣称的发现,又因其研究缺乏主流科学家非常珍视的客观性原则而被嗤之以鼻。如此,在这两者之间的选择就不可能是基于理性的证明,只能是外部因素影响的结果。费耶阿本德就认为,“科学的经验论淘汰了自己的泛灵论的竞争对手,淘汰了尼茨海姆的阿古利巴的信徒约翰·迪依、罗伯特·弗拉德,并不是因为它更好地说明了不依赖于这两种观点而存在的世界,而是因为使用了一种不允许产生‘唯灵论’结果的方法,它清除了这种结果,然后描述了这个枯竭的世界,暗示说没有发生任何变化。”([1],95页脚注。) 对于解决这一认识论的僵局,一味使用原则性的概念互相指责是无用的,只能是在具体的认识实践中发展各自的传统,扩大各自的影响力,最后由社会实践对两种传统进行选择。(其实在这一问题上,过去和现在一直也是如此解决的,如果我们不被表面上的修辞学所蒙蔽的话。) 2,实验原则与实验能够获得自然本质知识的假定 近代科学常被称为实验科学,因为实验是近代科学研究的一个主要特征。所谓实验,是指用物质的手段来主动控制和改造研究对象,从而获得有关研究对象的本质规律的知识。它与消极地被动观察研究对象相比,可以揭示许多自然状况下难以发现的规律和联系,极大地促进了科学的发展。实验可以作为研究自然对象的一种合理的方法,要依赖于这样一种假定:即我们所研究的自然世界在我们加以物质的干预后,在原则上并未丧失其本来的特性,或者说从被改造的自然对象所获得的知识可以应用于未被改造过的自然对象。这一假定远非不证自明的,例如并不为道家等学派所接受。他们提出,被改造过的自然,已经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然”,因此实验结果无法揭示自然真正的奥秘,需要补充以直觉的体悟等。这一原则在近代科学中的成功,也并非彻底地证明了这一假定。 量子力学的“测不准原理”可能就是对实验原则的一种挑战。所谓“测不准原理”是量子力学所揭示的一种客观规律,即在微观世界中,原则上我们对于某几对共扼物理量测量的精度不能同时无限制地提高。例如,如果我们提高了某一粒子的位置测量精度,则其动量测量的精度就会大大下降。值得注意的是,这和研究者观测能力无关,因为原则上观察者对任一物理量的观测精度可以无限提高。对于这一原理,物理学家这样来解释:对于微观对象的认识,总是在一定的实验条件下进行的。而要提高位置测量的精度所施加的控制条件,恰好严重地妨碍其动量的测量。反之亦然。 其实在经典物理学研究中,实验对对象的状态的干扰也是存在的。如,测量一杯热水的温度,需要将一枚温度计放在水中,让温度计和水进行热交换,从而使得温度计的温度和水温相同,温度计的读数可以指示水的温度。但在此过程中,热水和温度计的热交换,改变水的温度,因此温度计的读数与实际热水的温度是有偏差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尽量将温度计做得小些,温度计的原始温度与水温尽量接近,甚至计算温度计前后温度变化所交换的热量来恢复原有的水温等。由于经典物理学处理的都是宏观现象,所以实验的干扰的影响实际上可以忽略不计。 但实验对自然现象和过程的干扰是不可否认的,因此实验的原则所适用的范围也是相对的、有限的。对于某些极其敏感的现象和过程,实验方法是否是足够的研究手段?量子力学家们采取的策略是,宣称自己研究的不再是纯粹的自然现象,而仅只是在观察实验活动中被改造过的现象和过程。如玻尔的名言:“量子力学使我们想起一个古老的格言:当寻找生活的和谐时,人们决不应当忘记,在生活的戏剧中,我们自己既是演员,又是观众” [3]。实际上,按照哥本哈根学派的解释,所谓自然不再是那种与主体毫无关系的纯自然。这样来解释,当然可以成功地解决或回避实验干扰所带来的认识论问题。但它是以重新界定科学研究功能,并重新界定自然世界(即重新修改自然观)为基础的。这再一次地说明了科学标准和科学规则的有效性是由我们所生活的世界的状况所规定的。[1]但是,除了这种坚持科学研究标准和规则,并以此而修改自然观的方案之外;其实至少还存在另外一种逻辑上的可能,即保留原先的纯自然的概念,并坚持认为科学研究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去认识那“原本的自然”,但修改科学研究的标准和规则,如引进直接领悟自然的非主流方法等。 实验原则还依赖于另外一个还原论的假定:即研究对象原则上是独立的,可以独立于环境的,因此也是可以隔离研究的。所以,在实验室环境所得到的研究结果是能够真实反映对象的规律联系的。但是量子力学中EPR关联所揭示的非定域性,告诉我们世界是整体联系的,所以任何对象本质上都是互相包含、互相渗透的,因此是不可以隔离研究的。爱因斯坦曾对这一性质感到严重的不安:“假设,两个粒子以同样的很大的动量相向运动,并设在它们通过已知位置时,它们在一段很短的时间里发生相互作用。现在考虑一个观察者,他在远离相互作用区域的地方逮住了一个粒子,并测量它的动量;这是根据实验的条件,他显然能够推导出另一个粒子的动量。但是,如果他选的是测量第一个粒子的位置,他就能说出另一个离子在哪儿。这是从量子力学原理作出的一个完全正确而直截了当的演绎;然而这难道不是很悖理的吗?在两个粒子之间的一切相互作用都已消失之后,对第一个粒子作的测量怎么会影响第二个粒子的状态呢?” [4]既然现在实验已经证明了自然的规律确实具有这种“很悖理的”特征,那么原则上任何对象都是无法隔离的,实验原则又如何成立呢? 3,可重复性原则与自然规律普遍性假定 为了保证科学事实的可靠性,防止错误,科学研究强调科学事实的认定必须遵循可重复性原则。即只有在不同研究者、不同实验室、不同时间和地点都能重复验证的事实,才可以认定为科学事实。这一原则为科学知识的可靠性提供了筛选机制,意义很大。这一原则同样也是建立相关的世界状况的假定基础上的。只有假定自然规律是普遍的,在不同的空间、时间,在相同的条件下,自然现象的表现是一样的、或者非常相似的;可重复性的要求才是合理的。 按照这一标准,我们发现科学所认定的事实,或者说在科学研究中有意义的事实,只是客观事实或经验事实的一个很小的子集。所谓客观事实,是指在特定时空发生的过程,不管是否为人们所认识。而经验事实是指为人们所经验到的客观事件,不管是否具有可重复性。由于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必须是可重复的事实才能认定为科学的事实;这样,科学研究活动才确保了可靠性的同时,也极大地缩小了自己的经验基础。因为,那些由于种种原因难以重复的经验事实会被无情地排斥在科学的门外。而我们每一个人从自己的生活中都知道,存在大量非常可靠的、却难以重复的经验事实。 当然,这里存在着对于事实的可重复性的正确理解问题。可重复性,从来都只能是相对意义上的,不可能是绝对的。因为绝对意义上说,每一个事件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都是不可重复的。但这样对可重复性提出批评似乎是在吹毛求疵,没有意义。其实,科学研究之所以非常重视现象的可重复性,其本质原因是想要通过可重复性来证明相关现象的真实性。所以,在科学研究中如何坚持可重复性的要求是很复杂的,它与我们试图从这一事实中得出什么样的结论,或者如何界定事实的关系很大。就我们现在的浅见,至少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作为某一普遍规律证据的事实,需要高度的可重复性。例如,著名细胞生物学家贝时彰先生宣称则观察过细胞重建现象,但一直未能予以重复,所以不能认为它是真实的。这一事实的意义在于,它对细胞来源的规律性认识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对于这类宣称的可重复性要求是较高的。2,作为对某个单一特定事件的描述,不需要也根本不可能要求可重复性。如日本侵略军在南京的大屠杀,就是这类例子。换言之,只有观察条件句应该满足可重复性要求,而观察句则不需要。3,介乎两者之间的可能性事件,则必须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多次观察,通过统计计算才有可能证实。 所以,不能简单地用可重复性作为标准来论断事实的真伪,我们发现有一些科学界公认真实的事件是很难重复的。例如,在非线形科学研究领域中,存在着一些对初始条件极其敏感的事件。只要在初始状态有一个极小的扰动,结果就会天地悬隔。那么这样的事件就是很难重复的,因为在实验条件下,我们很难那么精确地再现原先事件的初始条件。有时候,我们往往要借助于功能非常强大的计算机模拟才能重复这一事件。[2]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吴彤教授在回答笔者请教时指出,这类初始条件极其敏感的事件,在初期还是有相当强的可重复性的,但越到后来分歧越大。而随机现象则恰好相反,每一次事件单独发生时,是难以重复的。如每一次抛硬币的结果不见得能重复以前的结果,但随着重复不断次数积累之后,则统计的规律越来越确定。由以上事实看,以可重复性来作为事实真实性的检验是过于苛刻了。至少就以上情况看,对小概率的随机事件及初始条件极其敏感事件长过程的检验,就很难以可重复性来检验事件的真实性。 除此之外,“后现代科学”的著名代表人物英国科学家鲁伯特·谢尔德拉克所提出的“构成因”假说认为,宇宙规律并非象过去所设想的那样是永恒的、无比坚硬牢固的,它其实也是一种不断演化的习性的表现而已,是随着时间演化而改变的。按照这种观点,分子、晶体、细胞、组织、器官和有机物所具有的特有的形式是由被称之为“形态发生场”的特殊场所形成和保持的。这些场的结构是由与过去类似系统的“形态发生场”衍生出来的;过去系统的形态发生场通过一种叫做“形态共振”的过程变为后来出现的类似系统,并且“形态共振”的作用不会因时间和空间的分离而受到影响。 这一假说可以解释许多过去难以解释的现象。如新化合物结晶非常困难,但一旦某个实验室制备了一种化合物的结晶后,在其它的实验室再制备同一化合物的结晶就越来越容易了。传统的解释是说,前面晶体的碎屑起着一种“种子”的作用,附着在科学家们的胡须或衣服上,从一个实验室带到另一个实验室。如果没有科学家互访的现象,则认为这种种子是在世界中漫游的空气中极小的尘埃颗粒。而“构成因”的观点解释说,在第一次结晶之前,晶体不存在特别的形态发生场。但是,在第一次晶体形成之后,结晶受到前面晶体的形态发生场的影响,物质结晶的次数越多,结晶就越来越容易。这个假设是可以检验的,如果科学家们互不接触,而且尘埃颗粒通过空气净化之后,这种现象仍然不断发生,则可以证明这个假设。 这一假说对于1920年著名心理学家威廉·麦独孤在哈佛大学所做的老鼠实验结果的解释更是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麦独孤发现老鼠从一个特殊设计的迷宫中逃生的速度一代比一代明显提高。由于下一代的老鼠是由学会了逃生技巧的老鼠所生育的,所以麦独孤曾认为这是后天习性的获得性遗传。后来,他又从每一代学习最慢的老鼠中挑选生育下一代来进行测试。基因选择也许应该使得老鼠学习能力下降,结果发现学习能力仍然提高了。后来其他研究人员,如爱丁堡和墨尔本的研究人员在重复实验时发现,他们做实验时第一代老鼠学习的速度远比麦独孤实验时第一代老鼠的学习速度要快。而且无论是受过训练的老鼠的后代和从未接触过迷宫测试的老鼠的后代都是如此。拉马克的理论显然是无法解释了。而“构成因”假说与此却很一致。 [5] 这种假说尚未得到科学界的一致认可,但如果它是真的话,在诸如此类的情景下,坚持可重复性原则就可能意味着对非常可靠的事实的否定,显然会阻碍科学的发展,是非理性的。 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为科学家或科学哲学家们拳拳服膺的基本准则都是可以突破的,本文限于篇幅,无法一一列举。相信在对上述最根本的准则的分析之后,很难再坚持什么绝对不可违反的原则了。 三,科学研究标准改变的可能性 破坏总是容易的。虽然在科学沙文主义甚嚣尘上之际,对于科学基本准则的批评是需要勇气和洞见的,但更为困难的是在指出现有准则不足之后,如何建立更加合理的新准则。费耶阿本德的主要不足也正在于此。费耶阿本德的无政府主义认识论,重破坏,轻建设,是因为他认为根本不可能存在任何永恒的准则,所以树立任何准则归根结底都是徒劳的。在他的心目中,其实还是存在一种对永恒的迷恋;既然无法通过正面肯定的方法来达到永恒,那么就通过不作任何肯定的方式来达到永恒。 我们提倡“立字当头,破在其中。”这是因为,我们欣然接受无法达到永恒的这一事实。正如海德格尔所说的那样,“决定性的事情不是从循环中脱身,而是依照正确的方式进入这个循环。”“在这一循环中包藏着最源始的认识的一种积极的可能性。当然,这种可能性只有在如下情况下才能得到真实理解,那就是:解释领会到它的首要的、不断的和最终的任务始终是不让向来就有的先行具有、先行看见与先行把握以偶发奇想和流俗之见的方式出现。它的任务始终是从事物本身出来清理先有、先见与先行把握,从而把握课题的科学性。” [6]我们尝试地提出一些我们事先知道终有一天必然会被突破甚至抛弃的准则,只是为了我们今天和不远的将来科学研究的暂时需要。以下是我们的一些建议: 坚持实践第一的原则,在科学研究标准和规则与人类研究的实践行为相冲突时,除了坚持这些标准和规则以捍卫科学的严谨性这一常规选择之外,也要考虑这些规则背后的假定是否可能已经丧失了其原先具有的合理性。 我们面对大自然也许应该更加谦虚一些才好。也许,我们不应该规定大自然必须如何,以使得我们指定的科学研究标准和规则可以运转良好;相反,我们应该顺应自然的规律,适时调整科学研究的准则。也就是说,科学哲学的研究应该不仅包括为科学现行实践辩护的功能,更重要的可能是为了促进人类认识能力的发展,改造科学实践的规则。[3]从这种意义上讲,费耶阿本德“怎么都行”的口号,对于松开绑在科学研究者身上过紧的束缚,还是有其启发意义的。 在放宽了科学研究的标准之后,如何建立一套新的规范,在科学研究中如何防范作伪,过滤掉幻觉、巧合(目前为止科学界非主流派的记录不是很令人信服,但也有对手抹黑的成分)等等,是摆在后现代科学面前至关重要的任务。尤其应该借鉴近代科学起源过程中科学规则逐步建立的宝贵经验,在科学研究的解释学循环中逐步完善新的传统。 我们认为,科学研究准则的改变存在着两种可能的途径:“和平演变”与“暴力革命”。所谓“和平演变”的策略是,通过发挥和引申在坚持现有科学研究准则的前提下所获得的科学新成就来改变自然观假定,从而支持科学准则的改变。“和平演变”的主体是主流科学家,所援引的观念资源主要来自科学界内部,科学准则的改变是渐进的、平和的、甚至是不知不觉的,或者说在科学准则逐渐改变的过程中科学准则仍然保持了相当程度的延续性(近代科学的发展其实就是这样,只不过似乎很少人是有意识地、自觉地这么做的),因此不会引起过于强烈的文化冲突。反对者会问,既然科学准则是自然演化的,那么这篇文章有何意义?答曰:由特定的科学成就转化为自然观假定,并最终导致科学准则改变的过程,决非是一个不需要研究者自觉主动创造的自然过程。如果科学研究的这一解释学循环能为研究者们充分认识的话,这一过程就会发生得更加顺利。 而“暴力革命”的策略是,在主流科学共同体之外,引入科学界非主流的自然观假定,或者发挥和引申科学界之外其它文化的自然观假定,在相应的研究准则指导下,获得大量新的发现,从而支持科学准则的改变。通过建立自身的解释学循环,逐步扩大这一传统在社会文化中的影响,最终使得其成为社会上具有权威性的知识标准,并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策略导致自然观假定与现行主流科学准则的冲突,进而对现行的科学准则提出挑战和批评,最终实现科学研究模式的改造。这是费耶阿本德的扩散原则在自然观与方法论关系的层次上的应用。这种途径必然招致科学界和科学哲学界保守人士的猛烈抨击,阻力极大。并且在革命阶段,由于旧准则受到批判,而新准则尚待探索建立,往往会出现严重的失范现象;所以正如在政治的暴力革命难以避免非常残暴的行为一样,科学准则改变的“暴力革命”也难以避免各种欺诈现象混入其中。但是,这一策略有可能导致对原有束缚的突破,开拓新的视野,扩大科学认识的经验基础的范围,带来人类认识能力的极大提高,并且克服近代科学研究准则所带来的两种文化分裂。而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这两种策略可能会是交替使用,也可能会是混合使用。 虽然,后现代科学只是后现代主义思潮中影响很小的一个支派,而且严格地讲是否算得上真正的后现代主义也是有争议的。但是,我们在这里可以以她为例探讨一下科学规则改变的现实可能性。按照后现代科学的观点,科学活动虽然象社会建构论者所说的那样,受到纯认知之外的因素影响,搀杂着对于权力的追求等,但仍然是以对真理的追求为主的。科学也确实需要数据和经验的证明,在一定意义上讲,证据也要有一定的可重复性。但是对科学研究活动的限制本身也需要附加一定的限制,或者说,科学活动本身在以下方面是不应该受到限制的([5],33-35): 1,科学研究方法应适用于一切领域,即科学不应该局限于只借助于动力因运作的纯粹物质事物的范围内。因此,科学可以研究自然对象的内在经验,可以将自然规律当作演化着的习性来进行研究。 2,科学研究需要反复的经验证明,但不应该局限于特殊类型的证明方式,如实验室的实验。所以,可以拓宽科学的范围,包容各种不同类型的证明方式,在各种“自然”状态下的观察结果不应当作不严格的经验而抛弃。 3,科学对真理的追求不应该依附于任何有条件的信仰,科学应该不局限于任何特殊类型的解释。所以,科学研究中原则上不排斥下列观点:自然的基本单元是有感知能力、内在价值和内在联系的,自然的规律是演化中的“习性”,存在“向下”的原因,存在超距作用,作为一个整体的宇宙是一个对其组成部分产生影响的有机体,宇宙及其进化有内在的意义。 迄今为止,后现代科学的理论体系仍然是非常粗糙的,“科学”依据不足,理论根基不够扎实,也许作为科学未来发展方向的候选者来说,她未必是够格的。但她可以启发我们思考目前主流科学的缺陷,并认真地展望一种新的科学认识实践模式。 科学研究论文:浅谈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摘 要】环境化学是环境科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支,它为生态环境的恢复与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障,为现代环境科学的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环境科学技术的核心是对环境中的有害化学物质进行专业的化学分析,从而系统归纳存在的全部环境问题,为彻底解环境污染问题做好准备。为此,本文将具体来分析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先从分析环境科学技术入手,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环境化学技术在现代环境科学中的地位与作用,以期能够促进环境科学的迅速发展,为建设生态环境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环境化学;环境科学;地位和作用 环境科学是在全球环境污染加剧的形势下逐渐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运用相关的自热、社会科学相关理论与技术为环境问题作出了突出贡献。发展至今,环境科学已经形成了三大分支:自然环境科学、社会环境科学、综合环境科学。环境化学则是自然环境科学中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代表性技术,并逐渐成为了环境科学的核心组成部分。为此,下面本文将首先对环境化学展开详细的概述,并在此基础上论述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期能够充分发挥环境化学的积极作用,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还人类一个清新环保的生存环境。 一、环境化学概述 (一)环境化学的概念 环境化学是一门复合学科,它既是环境学的分支,又与化学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概括说来,环境化学是指研究有害的污染物质在环境介质中的产生、发展、迁移、转化、归宿等问题,并详细阐述控制污染物进一步发展的化学原理及化学方法的综合科学。环境化学的研究范围极其广泛,既包括对污染物的分析与鉴定,又包括对化学环境污染物的运动规律的研究,还包括对化学污染物的发生、分布、转化机制、状态结构的变化及归宿的研究,因此,环境化学是一门综合的研究化学污染物的全部化学行为与化学现象的科学。 (二)环境化学的分类 环境化学包括环境分析化学、环境污染化学、环境污染控制化学、生态化学四大类。环境分析化学是现代环境化学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它主要是借助各类分析仪器对坏境污染中的污染物含量、形态、价态、结构等进行详尽的分析,为环境污染治理提供可靠的解决方案。环境污染化学是对环境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的产生、迁移、转化、累积、降解等过程进行详细研究。它主要包括大气污染化学、水污染化学、土壤污染化学和生态污染化学以及多介质污染化学四大类。环境控制化学的侧重点在于环境控制上,它主要是在相关化学原理的理论基础之上研究污染物的控制原理和控制技术,如今已经发展到了“一体化污染预防战略”的高度上。生态化学主要是研究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所引起的生态效应和对人体的危害。目前的研究重点是将污染物的直接毒性转化为间接毒性。 二、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环境化学在环境污染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人口的剧增,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而且它的危害性变得更加的强大,已经形成了一场环境污染灾害。为此,我们不能再被动承受这些环境污染所引起的灾害,而应该积极去掌握污染物的产生、产生危害的机理,掌握它是如何在环境介质当中进行迁移转化的。环境化学恰恰就提供了这方面的科学资料,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污染物质在环境中是如何引发危害并不断转化和富集的,这样便可科学地增强人们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能力。 (二)环境化学在环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化学是环境治理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支撑。环境化学分析与研究的结果可以详细的还原出环境污染物的整个发展过程,有助于我们了解和掌握环境污染物的产生、迁移、转化、累积、归宿的整体发展规律,这些规律可以帮助我们得出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使得环境治理能够有的放矢。因此,环境化学既是环境治理的基础,又是环境治理的保障。例如,在治理大气污染时,可以运用污染物的发展规律,采用吸收剂吸收和转化为无毒无害气体两种方法来处理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在治理水污染时,可以通过吸附、化学凝聚、化学沉淀、离子交换、电渗析、氯消毒等方法来处理水中污染物,带到净化水体的目的。而这些治理措施的开发与实施都是在环境科学的研究结论的基础上得来的。 (三)环境化学在环境监测中的地位和作用 环境监测是现代环境科学发展的一种非常重要的研究手段,是反映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环境质量评估、制定环境治理对策的重要依据。通过环境监测可以明确环境污染物的来源、组成及含量,从而制定合理的污染治理措施。环境化学则为环境监测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信息资料,是环境监测的理论依据。环境监测是建立在环境化学基础上的一种常用研究手段。在环境化学的基础之上,环境监测衍生出光谱分析法、色谱分析法等基本方法,同时也研制除了诸多的环境监测仪器。 结束语 伴随着现代工业的规模化发展与人口的爆炸性增长,环境污染问题呈现愈加恶劣的发展态势,环境污染物也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现代环境科学的发展已经被推到了时展的前端,受到了广泛重视。环境化学是现代环境科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环境化学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进程。通过上述本文的探究,笔者主要论述了环境化学的概述、环境化学在现代环境科学中的地位与作用两个方面的内容,以期完善能够促进环境科学获得崭新发展,推动环境化学为现代环境研究和人类环境保护事业做出卓越贡献。 科学研究论文:试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标准研究 论文摘要:确立合理的评价原则是科学、公正地评价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保证。在对体育科学研究成果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现有体育社会科学评价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原则:1)社会效益优先,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它的社会意义和作用;2)重视创新,将鼓励创新和重视原创性作为一种内在的精神贯穿于整个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体系之中;3)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4)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区别;5)科研管理部门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 论文关键词:体育社会科学;成果;评价原则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一个多目标、多层次、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评价的对象、评价的内容、评价标准的层次、评价的时间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社会科学成果鉴定和评奖的重要环节;是调动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以保证社会科学人才成长的重要措施;也是社会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一直是学术界和管理部门思考和探讨而没有很好地解决的问题。体育社会科学有着自身的诸多特点,使得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尤为复杂和困难。不论是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现状还是近几年学术界的观点来看,我国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已成为学术发展的瓶颈,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已催生了一些学术不端现象,同时阻碍了体育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其中的一个症结在于没有合理的方式来评价体育学者的学术水准和学术贡献。因此,构建科学和公正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是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而合理的评价原则是整个体系构架的基础之一。 1当前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省市有关部门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上不仅标准不同,规则不一致,而且具体运作过程也不相同,总的状况是存在某些不统一、不规范、不公开、不公平的现象,下面是我国当前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评价标准不统一 首先是论文评价标准不统一,什么是国家级学术论文,什么是核心期刊的学术论文。评价标准不统一,评价的结果自然也不可能公平。 1.2评价中的“马太效应” 在评审过程中来自名校或名人的文章、课题申请、奖励申报往往受到重视,来自一般学校、一般人的文章、课题申请、奖励申报往往不能得到同样的待遇。 1.3评价中缺乏回避机制 在学术评奖、课题评审、职称评定的过程中,有的人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1.4评价中的暗箱操作 表现在学术评奖、课题评审、职称评定的过程不公开、不透明。评定的标准是仲么,评审的过程怎样,评委的权利是什么,评委的责任是什么,评委的召集人是谁,参评者的情况怎样,参评者都是不知道的;更重要的是,目前的评价机制缺乏监督机构、投诉机构和复议机构。 建立起一套科学、公平的评价标准,更重要的是建立起一套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机制至关重要,因为科研成果的评价问题,不仅牵动着千万个单位和学者的心,而且影响着社会发展诸多方面。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说,今天的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作为一种劳动产品和物质产品一样需要有评价和鉴定机制,否则,如何确定知识产品或科研成果的价值呢?知识的评价标准或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代表着主流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它直接和间接地影响着社会文化发展的方向。 2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本概念 作为本文的研究内容,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要作为一个独立的术语来使用,必须作进一步说明和界定。 2.1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围 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难以明确区分,二者都与人类的教养和文化、智慧和德行有关。其区别在于人文科学直接研究人的需要、意志、情感和愿望,强调人的主观心理、文化生活等个性方面;社会科学强调人的社会性、关系性、组织性、协作性等共性方面。 在体育科学体系中,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之间虽存在差异,但二者之间有着非常鲜明的、需要强调的一致性和共通性。我们充分肯定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的差异和区别,不过在本研究中,我们更为强调的则是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的相似性、共通性、统一性,强调在人文与社会、体育人文科学与体育社会科学之间保持张力,将之合称体育社会科学。 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为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体育社会现象,其研究主要范围包括:群众体育学、体育社会学、体育管理学、体育经济学、奥林匹克研究、体育史学、体育新闻传播学、竞技体育学、体育教育学、体育信息学、体育法学、民族传统体育研究、体育社会心理研究、比较体育、体育文化学、体育哲学、体育伦理学、体育美学、体育人类学等。在现阶段,开展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主要目标是积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的发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把体育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研究总结出来。 2.2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界定 通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方面的文献综述表明,描述和论证社会科学成果特征的文献多集中在国内。几乎所有的研究者都认为评估的对象是社会科学的成果,但何为“社会科学成果”,却众说不一。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即研究者认为成果形式都不足以说明它是“成果”,判断是否“成果”,需要考察成果的实质内容。我们对所涉及到的“成果”的定义内容的资料做了一个初步统计,主要选取了20种相关的资料文献,具体篇目可参见参考文献(表1)。 由表1可以看出,有75%的文献在“成果”的定义中提及了“创造性”,这是一项成果被确定为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核心标志,还有的文献将创造性界定为:“新思想、新结论、新观点、新事实、新材料、新信息、新方法、新理论、新概念、新发现”等。研究者进一步强调说:“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界定标准的核心是:创新性——理论不新则要思想新,思想不新则要观点新,观点不新则要资料新,资料不新则要框架新,框架不新则要方法新,方法不新则要视角新”。“那种一无新观念、二无新资料、三无新方法的东西,根本不能算科研成果。界限在于是否有新意”。有的研究者从知识的新旧联系出发,将这种有新意的东西概括为“运用己有的知识,研究创造的新知识”。总之,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中“创造性结果”己经被认为是一个普遍的发展趋势。“具有价值的”、“科学的或正确的”和“广泛占有资料”等因素也被认为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主要特征被描述为:创造性的认识结果;具有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用科学方法产生的。在借鉴这些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将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界定为:科研人员运用科学方法,收集、加工、研究与体育社会科学有关的信息而生产出的具有新的价值的认识结果。 3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现状简析 目前,由于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学术质量评价体制、机构以及科学的评价方法,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一般都采用自我评价、专家鉴定验收、成果评奖、专家直接评审等方式,以定性分析为主的评价方法。但是由于学科专业的局限、学术观点的制约等因素,在成果评价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受到一些消极的影响。 实践表明,单纯地采取定性分析的方法,容易产生标准难以掌握、浮动的偏离程度大和易于受传统观念、人情关系的影响等弊端。近年来,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者正在积极探索用定量化方法评价研究成果。譬如,将科研成果的创造性、难易复杂程度、成果的“时间效应”、对决策管理的作用等方面进行分别评分,然后再乘以一定的权数,得出该成果的分值;有的则按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种不同类型的科研成果,分别提出了直接或间接评价指标体系,等等。例如,朱唯唯等利用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2004年的数据,对我国体育学研究领域里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学者、学术机构和地区以及各类基金资助项目进行多角度的定量分析研究。该研究完全基于CSSCI客观量化数据,通过量化分析评价。这些定量分析的评价方法,对于改变单纯的依靠定性分析的评价方法,减少专家直接评审产生的消极影响,无疑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还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如,这种方法显然不适宜用于那些不宜公开发表,但已被有关部门采用,而且取得了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 4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原则的提出 评价是主体对客体价值的认识活动。按照价值论观点,价值是客观的,但评价不同于对客体的认识,而是对主体需要及其与客观属性关系的反映。评价原则是一定实践经验的总结,需要转化为利益,主体需要的丰富性就转化为主体利益的丰富性,形成了主体的评价原则。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要达到准确、公正的评价目标很不容易,首先需要确定科学可行的评价原则,方可指望奏效。这里根据评价学的基础理论、以往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研究和本人的课题管理工作实践经验,提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原则,并为今后的进一步研究打下基础。 4.1社会效益优先 体育社会科学的作用是认识体育、创新理论、与服务社会,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它的社会意义和作用。尽管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具有间接性和滞后性,但对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决不能置社会效益于不顾。我们可以通过价值量的大小来衡量研究成果的好坏,对于难以量化且表现复杂的成果,可以通过其影响面、宣传面的大小以及贡献加以评判。 一般说来,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是通过直接评价体现出来的,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则是通过间接评价体现出来的。因而,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必须坚持直接评价与间接评价标准相结合。 4.2重视创新 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是由多方面的标准、规则和内容组成的,其对学术成果进行评价、认可、奖励的依据和标准等,对于引导科研人员如何做学问,对于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是至关重要的。必须把创新作为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和最高理念,将鼓励创新和重视原创性作为一种内在的精神贯穿于整个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体系之中。这样才能有利地促进整个学术研究沿着鼓励创新、崇尚创新的正确方向前进,才能真正体现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意义。 4.3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定性评价方法是以评价者的主观判断为基础的一种评价方法,强调的是基于理解的“直接认识”,评价者依据个体的经验与学识水平对评价对象的学术价值、水平给出直接的判断。而定量方法首先要做的是,找到衡量差别的可操作性定量指标,然后再以该指标的量值来客观表征原来难以量化的“量的差别”。目前常用的定量分析指标包括成果被引证、论文收录转载、获奖和成果发表的刊物级别等,体现为“间接测量”。 由于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单纯的定性方法或定量方法都不能准确、客观地评价社科成果。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中,一定要把定性和定量标准相结合,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相结合。 4.4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区别 体育社会科学中的理论性研究成果是指在学科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中取得的重大突破性成果。这类成果或者提出了新的观点、思想、理论和学说,或者对传统理论进行质疑、补缺、完善,或者在学科的交叉融合和创新方面有新的设想和进展,或者选题有特别重大意义,研究难度大,填补了某项专业的空白,在理论上具有开拓性创见等等。这种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学术论文和专著。应用性研究成果指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科学的认识功能、教育功能、宣传功能以及参考功能,将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应用于社会实践,进而取得的成果。理论研究常常耗时巨大,其价值也是潜在的;应用研究则常常是立竿见影,效益是显在的。对这两种性质迥然不同的研究,评价标准与方法显然是不同的。 4.5科研管理部门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 使用定量指标所进行的客观评价,只牵涉到成果作者和科研管理部门两方,仅仅依靠计算机就可以完成评价工作,适用于对大量的一般成果的评价;同行专家用定性指标进行的主观评价,需要由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评价委员会,牵涉人数多,过程复杂,适用于对重大成果的评价。因此,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中,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评价不同的成果。无论是专家评价还是科研管理部门评价,要达到评价的预期目的,前提就是要保证评议的公正性。 建立一个较为全面、完善、公正、科学的体育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从方法论上逐步解决现行体育社会研究成果评价方法所造成的弊端和错误导向,有利于对学术研究者、学术评议人、学术管理者进行有效的监督,推动体育社会科学的发展。 科学研究论文:浅析以科学研究能力为核心的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策略 论文关键词: 硕士研究生 以科学研究能力为核心 创新能力培养 论文摘 要: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从事科研活动,是其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以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在校硕士研究生为例,对其从事科学研究现状进行分析,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建议。 随着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规模的迅速扩大,如何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尤其是如何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研究生,已成为高校的一项重要课题。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是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因素。笔者以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在校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相关科研课题或自主申请科研课题为切入点,分析以科学研究能力为核心的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对策建议。 一、调查对象、内容和方法。 本研究调查对象是贵州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的2009—2011级硕士研究生,共185人,其中男生100人,占54?;女生85人,占46%。调查内容是硕士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的情况,主要包括:研究课题选择的科学性;参与课题的积极性;科学研究经费;导师对学生科研指导状况。调查方法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形式进行,结合已有基本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二、硕士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现状 (一)硕士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积极性不高。 截止到2011年底,该学院仅有60%的硕士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课题研究,而且从整体看,参与的也大多是横向课题,而参与纵向课题的机会较少,尤其是国家级、国际性的科研课题少之又少。硕士研究生在参与课题研究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按导师预先设定的思路或者方案开展工作,独立思考比较少,在有些横向课题的研究中,甚至出现“成果范本,相互借鉴”的现象,导致较多硕士研究生形成一种依赖思想,创新意识也随之被扼杀,也使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逐渐下降。同时,随着硕士研究生人数的增加,科研课题的增长率跟不上研究生人数的增长率,导致部分研究生没有足够的机会参与科学研究。另外,从该校情况看,在校级层面上设有硕士研究生创新管理基金、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学生科研课题。从该学院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课题申报情况看,2009年至2011年,仅有45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生科研课题,仅占总硕士研究生人数的24%。 (二)科研课题选题不够科学合理。 部分硕士研究生在确定科研课题题目的时候,或多或少会存在一种“急功近利”心理,大多会选择一些风险小、时间短、易结题、易出成果的课题,而回避那些风险大、耗时久、创新性强的课题。如此选出来的课题难度较小,即使是科研经验不足的硕士研究生也能独立完成,从而影响科研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最终导致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力度不够。此外,这种选题方法主要是围绕一些常规研究点开展相应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研究的现象。 (三)科研经费不多、分配不均。 随着硕士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导师承担的科研课题数量不多,分摊到所指导的每位硕士研究生身上的科研经费相对较少,导致部分硕士研究生无法在预设的研究方向上进行更多的深入研究和探索的机会,从而影响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激发和培养。 (四)导师对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指导力度不够。 导师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的主要责任人。导师吸收硕士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是培养其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的前提是有一支综合素质高、科研能力强、学术前沿性强、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队伍。硕士研究生规模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导师数量相对不足,使每位导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数量过多,加之一些导师的科研课题本身就比较有限,从而使一些硕士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也比较少;也使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参与科研课题的时间不多,不能使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得到足够的锻炼机会,影响其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以科学研究为核心的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科研课题选题的指导和管理,为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拓宽思路。 硕士研究生在科研课题的选题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选择常规的问题或研究点,这也是受硕士研究生普遍欢迎的。这类课题的特点就是先前已有人从事过类似研究,取得的研究成果也较多,在研究过程中就有更多的参考数据和资料。如要取得新研究成果,则必须在充分了解先前类似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新思路、新方法,综合新数据、新材料,进行更加深入有效的研究,才能达到有所创新和突破,否则,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前人研究成果的重复。二是选题比较新颖,当前研究比较少,成果也很少,可参考的资料也比较匮乏,在这类选题的研究中,受其他人研究成果的影响也比较小,必须广泛收集资料,易于提出新思路、新观点,更能培养创新能力。因此,高校应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科研选题的指导和管理,特别是导师应注重引导其采取第二种选题方法。同时,在选题中还应把握好三个原则,即“重要性”、“可能性”和“实用性”。重要性就是指是选题在科学理论、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方面有一定创新;可能性就是指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以及能达到预期的研究效果;实用性就是指选题对于推动“产学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二)搭建创新平台,提高研究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 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和科学研究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没有科学研究就没有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的质量。针对研究生参与课题积极性不高的现象,首先,高校内的硕士研究生相关管理部门(如研究生院)应设立硕士研究生创新基地,积极吸收他们参与基地活动,可以让相近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通过相互合作科研、学术交流等激发创新思维;要大力支持硕士研究生开展跨学科科学研究,加强科学研究指导力度,为硕士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提供宽阔的平台,从而激发硕士研究生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通过设立创新基地,带动高校优质教育、科研资源的共享。其次,高校应设立更多的硕士研究生创新课题,通过承担或参与科研课题,激发他们的研究热情,为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创造强有力的支撑。再次,要完善周期性学术报告制度,让师生共同参与,共同组织,在学术报告活动发掘和拓展创新点,实现师生充分互动和彼此借鉴。最后,要大力开展与学科专业相关、与从事研究的内容有联系的社会实践活动,让硕士研究生从理论研究到实践验证,逐步实现创新。 (三)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为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营造气氛。 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硬件建设,在尽可能地增加科研课题数量,并且加大科研课题的资助力度的同时,要注重加强计算机网络、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科研资源基础设施的建设,为硕士研究生查找相关资料、开展相关研究奠定硬件基础。二是要加强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软件建设:(1)积极淡化功利性因素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压力影响,让硕士研究生专注科学、潜心研究;(2)完善硕士研究生学术评价体系。从目前情况看,全国高校硕士研究生学术评价基本上都是以科学研究成果的数量来评价和衡量,但对其学术成果的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等方面考虑得较少,对硕士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所表现出来的科研热情、团队精神、学术道德、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因素考虑得更是少之又少,为此,高校必须建立完善研究生学术评价体系,制定全面完善的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全面考量、综合评价,同时必须坚持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使评价更加科学有效,从而更好地激发硕士研究生的科研热情和创新能力的发挥。 (四)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奠定基础。 高校应当重视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一是要制定完善符合实际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管理、考核等一系列制度,从制度层面上,明确遴选条件,强化日常管理,规范任期考核等,积极淡化导师身份,把招生名额与导师能提供的科研课题及经费等培养条件、现有学术成果、工作实绩等结合起来,同时要将任期考核结果与招收硕士研究生数量结合起来,对于没有条件继续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要坚决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二是要大力支持导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和承担各类科学研究课题,逐步形成主要依靠科研课题经费支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的新机制,在科研中培养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三是要积极为硕士研究生导师提供参与学术交流和进修的机会,使其能站在学术发展前沿,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培养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型、创新型人才的重任。因此,在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培养过程中要广泛地开展科学研究,让更多的硕士研究生参与到科学研究活动当中,让他们知晓科学研究的基本要求,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从而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随着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其创新能力也会随之提高。 科学研究论文:关于对社会事实与社会科学研究客观性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社会科学研究 社会事实 客观性 [论文摘要]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所倡导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认为,在社会学研究中要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研究者要摆脱一切主观的偏见和预断,通过客观的观察方法来获得对社会现象的正确认识。这一准则不仅适用于社会学研究,也适用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提醒人们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必须遵循和坚持客观性和价值中立的原则,克服不健康的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影响;只有客观地研究和把握社会事实,才有可能实现理论上的突破与创新。 自从社会学鼻祖孔德提出了实证主义思想,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认为社会学可以像其他自然学科一样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来,实证方法便成为社会学学科存在的根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孔德并没有对社会学研究方法论作深入的探讨,完成这一任务的则是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迪尔凯姆(1858-1917)于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他一生致力于建立法国社会学,由他所创立的社会学年鉴派对法国乃至西方社会学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迪尔凯姆对社会学的另一重要贡献是,他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为社会学确立了研究方法和准则,确立了有别于哲学、生理学、心理学的独立研究对象,即社会事实。本文试图从迪尔凯姆提出的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这一角度出发,谈谈对社会科学研究客观性的一些看法。 一、迪尔凯姆关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 1.关于社会事实。迪尔凯姆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这本书中指出,如果我们对社会事实作如下界说,这个定义就包括了它的全部内容: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1](P34)。迪尔凯姆认为,这类事实由存在于个人之身外,但又具有使个人不能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1](P25)。我们可以这样来解读他的论述,社会事实是不同于人们的起居、饮食、思考等社会中的普遍现象,具有客观外在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等特点,不能把它与有机体现象、心理现象混为一谈。也就是说: (1)社会事实先于个体的生命而存在,它不取决和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社会生活当中。(2)社会事实以外在的形式强制和作用于人们,这种“强制性”既指人们无法摆脱其熏陶和影响,又指对于某些社会规则拒不遵从的将会受到惩罚。(3)社会事实之所以是普遍的,是因为它是社会的。 2.关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基本规则。迪尔凯姆提出,第一条也是最基本的规则是:要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他认为,凡是供我们观察的一切,凡是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一切,或更确切地说,凡是我们观察的一切,都是物。把社会现象作为物来研究,就是把社会现象作为构成社会学研究的出发点的实物论据来研究。社会现象无可争辩地具有这种特性……因此,我们应该使社会现象与在头脑中把它们表象出来的主体分开,而对社会现象本身进行考察。我们要把社会现象作为外在的物从外部来研究,因为它们本来就是作为这样的东西呈现在我们面前的[1](P48)。社会现象或社会事实不是人们意识的产物,而是待发现的客观事物,并且从外部决定着人们的意识,也就是具有“物”的性质。如信仰体系、社会习俗和社会制度等现象都是外在于个人而存在的客观的社会事实。说社会事实具有物的性质,并不是指社会事实是物质之物,而是说社会事实是与物质之物具有同等地位但表现形式不同的物。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强调的是要以一定的心态观察它们,就是在进行研究时,对事实的存在要持完全不知的态度;对事实所特有的各种属性,以及这些属性赖以存在的未知原因,都必须通过观察、描述和比较来研究,而不是以解释、分析和综合自己的观点取而代之。 3.要摆脱一切主观的偏见和预断。对于社会学家来说,无论是在确定自己的研究对象时,还是在进行论证的过程中,都必须绝对禁止使用科学之外的和不是为科学所需要而制造的概念。他们应该从支配群氓思想的明显谬误中解脱出来,彻底打破日积月累而最后套在他们脖子上的经验范畴的枷锁[1](P51)。迪尔凯姆认为研究社会、收集实证材料的过程,就如同自然科学家所进行的化学或者物理实验研究一般,虽然可以有假设,但研究过程中不应该带有研究者个人的意志和观念。也就是说在任何研究工作之前,对事实存在应当持“不知”的态度,不能以“先人之见”,而应当回到事情本身,改变以往用观念或感知来研究社会的做法。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参与,要做到这点常常十分不容易。他列举斯宾塞和孔德的例子加以说明,认为斯宾塞在对社会所下的定义里,先入为主地把“合作”当作是社会的前提,以预断代替了社会的实际情况。同样,迪尔凯姆在批评孔德的研究时认为:当他脱离这种哲学概括,试图运用自己的原理并使科学摆脱这种哲学概括时,他还是把观念作为研究的对象了[1](P39)。 二、这一准则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意义 虽然社会学只是社会科学中的一门学科,但在社会学研究中迪尔凯姆所倡导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显然不仅仅只适用于社会学研究领域,可以推而广之提醒我们在进行社会科学研究中所应该采取的态度与方法。应该说迪尔凯姆的观点在今天看来仍然十分有意义。 1.既然社会事实是待发现的客观事物,就应当采用研究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社会事实这一物的属性要求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在进行新的研究时,能像自然科学家从事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研究一样,具有那样一种精神状态和价值态度。使自己进入一个未知的社会世界,而不是一个已经预设好的境界,随时准备去作新的发现。由此提示人们对于社会科学研究必须排除来自生物学或心理学方面的影响,通过超然的、客观的科学观察方法来获得对社会现象的正确认识,用研究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来研究社会,用社会调查的方法来获得关于社会事实的经验材料。 2.对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进行客观观察、分析是社会科学研究的题中之义和根本任务。社会科学是一种科学研究,客观地描述和分析社会,是其根本的任务[2]。也就是说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包括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在内,其根本任务就是不带个人偏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考察,从而客观地描述和分析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如果人们的观察和分析,有意或无意地偏离了客观实际,或者把握不了事实和现象的本质,那么就可能受到应有的惩罚,社会科学研究任务就无从实现,即便有任务实现的形式,也无任何实际意义。 3.社会科学研究由于与意识、情感相关,特别需要注意排除一些因素的干扰,才有可能获得成果。由于社会科学不只是一个纯粹的理论研究过程,同时也是一项意识领域的工作,属于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的范畴,在有阶级的社会中是有阶级性的,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对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念有重要的影响。因而要真正做到客观地描述和分析社会,实际上有许多难处。尤其让许多人记忆犹新的是在过去那个特定的时期,不健康的意识形态肆虐,严重侵蚀了社会科学研究的客观性。社会科学研究要么变成简单的、庸俗的、荒唐的政治说教,变成极左政治的代言人,成为“遵命学术”,要么就只能放弃自己的存在权利。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科学研究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在研究方法、研究规范的科学化、客观化上,仍然存在值得探索和反思之处。 三、对社会科学研究客观性问题的思考 1.确立研究对象是“物”的观念并贯穿始终。如前所述,作为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社会事实和社会现象如同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样,都是客观的,都具有“物”的客观实在性。因此,从理论上说,不管人们属于哪个种族、哪个国家、哪个党派,用正确的方法客观地研究和观察社会,分析社会事实和社会现象,就应该能够得到同样的研究结论,好比在自然科学中,不同的科学家尽管采用不同的方法对重力加速度进行测定都将得出一致的结果一样。社会事实和社会现象虽不具有一般“物”的形态,但具有“物”的特质。因此,任何研究者都必须尊重社会事实和社会现象,必须把它当作“物”来看待,不作任意取舍,把研究对象是“物”的观念贯穿于研究始终。 2.在研究中必须自觉遵循客观性的原则。客观性是任何科学研究都必须遵循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研究者对客观事实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而不能带有个人的主观偏见或成见,更不能任意歪曲或虚构事实[3](P11)。社会科学研究把社会组织、社会群体、社会关系作为研究对象,其根本任务是通过对宏观社会现象的调查和分析,客观地描述和分析社会。可见客观性是社会实践对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本的方法论。它要求研究者对社会事实的研究分析,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让资料和数据“说话”,并且使用统一的量度标准。社会科学存在的全部意义和本质就是对客观的社会变化进行说明和预测,因而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在这个物质化、市场化的时代,排除各种干扰,始终重视社会研究的客观性是很困难的,也显得特别的重要。在现实的社会研究中,所存在的带着已有的结论去收集资料,或为迎合上级意图对客观事实任意取舍,或只从书本知识出发“注释”权威理论等弊病,都是违背客观性原则的表现,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必须彻底摆脱。同时必须正视这样一种事实,在客观性原则指导下的研究,有时可能得出一些在某一方面与当时主流思想或理论不一致的结论,同样需要我们采取客观的、宽容的学术态度来对待。 3.价值中立是社会科学研究应有的学术规范。自然科学研究的价值中立相对来说是比较明显的。社会科学与此尽管不同,各种利益和政治的牵扯使研究者很难“净化”自己的思想“实验室”,但仍然有必要做到相对的学术中立[4]。也就是说,社会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有所不同,必须面对社会现实和活生生的人,研究者受到各种利益、意识形态、心理等因素的干扰,容易把个人的、一己的主观价值态度夹带于研究当中,从而影响对社会事实做出客观的判断,甚至因一己私利而歪曲客观的社会事实。但是,价值中立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视角,是社会科学方法论上的一个要求和规范,也是社会科学与意识形态、与个人对社会的价值态度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因此,一旦我们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定了研究课题,就必须终止使用自己的或他人的价值观念,而是遵循所发现的资料的指引,不把自己或他人的价值观念强加于资料,无论研究的结果对自己有利还是不利都应该如此,从而回答“是什么”,而不是“应当是什么”。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还必须注意价值中立与价值关联的联系。“价值中立”,虽然是研究者对自己的好恶和主观态度的暂时悬搁,以把握对象即社会现象或人们的价值观念的实际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科学家完全放弃自己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2]。价值中立并不是说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回避对社会的责任,在对研究结果的使用上,不同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而不同。 4.客观地研究社会事实是理论创新的前提。我们应当看到在当代社会的发展变革中,有许多问题是前人没有遇到过没有做过的,不可能在书本中或在别人那里拿到现成的答案。日新月异的科学技术革命和快速变化的社会生活,向人们展开了广阔的研究天地,使社会科学研究与理论创新拥有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因此,新的形势和环境迫切要求,也允许我们去进行创新性的探索和研究。但是,理论创新是一项十分艰苦的工作,决不像“痴人说梦”,可以随心所欲地、轻易地获得惊天动地的所谓的“成果”。因此,我们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以社会事实为重、以社会事实为是,客观地分析和研究社会的发展变化。(1)贴近时代、贴近生活、贴近大众,着眼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2)深入社会实际,充分掌握社会事实的客观材料,敢于坚持真理。(3)提高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采取严谨的科学方法和程序。只有经过长期刻苦的研究,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理论上的突破和创新,哪怕是在一个具体的问题上。 5.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肩负真实记载社会变化的重任。我国正处于一个急剧的社会转型过程之中,社会矛盾复杂,问题纷繁,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实证的、制度化的研究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正确的理论指导。社会科学研究正好满足这种需要,它揭示社会发展规律,为实现社会管理和社会的良性运行提供服务,记录社会的轨迹。时代对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提出了客观真实记载当今我国社会变化及其发展方向的要求,正如同志所希望的那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应适应变化着的时代条件,积极进行创造性的理论探索,努力为推动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5]。因此,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要走出书斋,摆脱臆想状态,走向社会实际,努力为推动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要坚持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民主求实的学风,适应变化着的时代条件,积极进行创造性的理论探索;要在研究实践中探索并确立客观性的、经验性的研究规范,把握当今社会的发展、变化及其规律,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 科学研究论文:浅述高校学报在社会科学研究与创新中的责任及其应对之策 一当前我国社会科学研究与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科学研究取得了很大成绩,无论是在数量还是在质量上都有了一个飞速的发展,而且也在全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进入了一个空前繁荣的时期。然而,在这种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出现了一些令人迷惑的假象。目前,我国社会科学研究中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自主创新不足,多数学术成果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科学成果比较缺乏。我国每年产生的各种各样的课题很多,如国家级的、省级的、地市级的等等,国家也确实在这方面仡了大力气。每当这些课题结题时,都会产生一批社会成果,但真正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科学成果却少之又少,特别是在国际上能产生一定影响的社会科学成果更是风毛麟角。 第二,有许多社会科学成果,都是在走低水平重复的道路。近些年,国家加大了对科研成果的投入,我国社会科学成果也是层出不穷,但绝大多数都是在已有成果的基础j一低水平地重复着,有的甚至比已有成果更差,无论研究结果还是研究手段都谈不上什么创新,简直就是一种直观的模仿、重复。因而,整个社会科学成果的数量在成倍地增长,而高质量的文章并没有同时增长。 第三,在学习和研究西方的理论时,也存在不少问题。我们进行学术研究和创新的一个核心的理念就是中国化,应该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但现状是只注重盲目翻译、介绍外国著作,而对国外的社会科学理论成果既没有辩证地看待,也没有做到很好地消化和吸收;在对国外的社会科学理论成果研究过程中,对某些理论仅停留在研究层面,没有加以改造为我所用。这样的学术研究充其量只能为国内人员充当外国文化传播者、介绍者,而对于解决当今我国的现实问题却起不到什么实际的效果。 第四,许多学术成果只具有一个理论空壳,并不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功能。以前有一位知名教授说过:“社科研究就像小孩子吹泡泡,谁的泡泡吹得大,谁就获得了成功。”此话虽有一定的片面性,但却也反映了一个现实,社会科学研究确实存在“吹泡泡现象。有些科研成果遇到现实问题,便会支离破碎,根本就不具有在现实生活中加以榆验的能力,更不用说服务于社会现实。 二高校学报在我国学术研究与创新中的责任 高校学报是高校主办的以反映本校及国内外学者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它既代表了一所学校的学术水平,同时也是学校对外学术交流的一个窗口,可以说它起到了桥梁的作用。因此,高校学报在高校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些高校的学报由校长或书记亲自挂帅的原因。原厦门大学校长匡亚明说过:“要办好大学,必须抓好两件事,一是教学,一是学报。” 人们普遍认为,学术创新是科学研究中的事情,和高校学报无关,“都已经写成学术论文了,还有什么可创新的”。其实,高校学报应该并且已经承担了学术创新的历史责任,学术论文中也有学术创新任务。可以说,高校学报和学术创新是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高校学报可以推动学术创新,而学术创新也有利于高校学报迈上更高的层次。 在引导学术研究方面,高校学报有三个显著的职能:一是引出学术话题,对学术研究方法进行引导;二是推动学科问的交叉发展,促进社会科学的发展;三是培养学术新人,举荐学术人才。因此,高校学报在推行学科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科研方法创新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高校学报跟学界、学者的良性互动的优势,能在社会科学方法创新和中国社会科学发展方面有所建树。 (一)引出学术话题与引导学术研究方法 1.引出学术话题 高校学报在引出学术话题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它们可以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结合本校的科研实力,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高校学报应站在学术领域的最前沿,紧抓国家和人民比较关心的选题,同时在选题上要紧密贴近实际,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使学术研究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另外,在选题时要注意克服学科间的壁垒和隔障,尽量避免选题的单一化,引导学术研究从多角度、多学科来进行。 高校学报在引出学术话题的同时,还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就某一学术话题,应听到不同学者的不同声音,既要鼓励学者从正的方面进行研究和创新,也要鼓励学者从反面进行创新和研究。通过对不同学术流派、不同观点的争论进行策划,在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下,刊发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能活跃学术空气,开阔学术视野。 2.引导学术研究方法的责任 当前,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大多都比较单一,许多社会科学的研究都是理论到理论即“空对空”,经不起实践的检验。这一方面固然与研究者所学专业及思维的局限性有关,另一方面学术期刊(包括高校学报)对此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学术期刊对学术研究方法的引导,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展开:一要重视调查研究,重视实证的前沿研究,紧密结合新的实践进行创新;二要推动跨学科交叉研究,加强学术交流;三要运用综合化、整体化方法进行社会科学研究。 就高校学报如何引导学术研究,《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社长兼执行总编姚申教授介绍了几点设想和经验:一是教育部的“名刊工程”取得了一定实效,二是高校期刊有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三是有联合办刊的趋势,四是栏目共建发展方向,五是优势学科发展方向,六是数字化发展方向。对于这些经验和设想,许多高校学报正在积极响应,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许多综合类高校学报由此可以走出办刊面临的困境。 (二)推动学科交叉发展,促进社会科学发展 1.推动学科交叉发展 近年,社会科学领域出现的跨学科研究,已为许多学者和研究者所接受。这种新的研究模式会对将来高校学报的稿源或者采稿标准带来一些新的变化。高校学报可以根据这一研究模式选择高质量的稿件,还可以更多地与跨学科性质的研究机构进行交流,实现高校学报与研究机构之间的无缝对接。高校学报与科研机构的这种对接比专业期刊应该更具有优势,因为本校的专业设置更容易引导老师在科研方面进行这方面的尝试。 综观我国现在的高校学报,专题性的栏目越来越多。有很多专题性的栏目虽然有不同学科参与,但是很多学科之间还是一种外在的关系,基本上还是从自己独特学科的视角来研究问题,学科之间没有达到真正的融会贯通。因此,高校学报在这一节骨眼上应该大有作为,引领学术研究从不自觉上升到自觉的高度来整合,以此推进中国社会科学的新发展。 2.促进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 目前,我国学术期刊办刊过程中面临着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等多方面的挤压,使学术性的自主办刊方针很难很好地坚持下去。高校学报也同样存在这方面的问题。社会要求高校学报发表原创性的稿件,但实践起来难度很大。关系稿、人情稿打破了原有的办刊模式,有些高校学报不得不沦为学校领导摆平各种关系的一个平台。因此,打造一个鼓励创新、鼓励学者摆脱急功近利的学术环境,对推动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和创新意义重大。 我国社会科学研究要向前发展,高校学报不光是最新理论成果的登载者,同时也应是正确的学术规范的建立者,规范的采稿、用稿标准的范式制定者。期刊界应联合起来制定一系列可以反复使用的学术规范,制定一个有效的采稿用稿标准,使社会科学研究者有一个共同交流的基础和平台。有了这个基础和平台,社会科学研究者才不会在学术的大潮中失去方向,社会科学的真正繁荣才能实现。 在推动社会科学研究和创新的过程中,国外先进的办刊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在国外,学术期刊主要由学术共同体来创办,学术共同体对某一学术前沿问题的把握,能使学术期刊的交流功能和积累学术产品功能凸显出来。借鉴和学习学术共同体建构学术刊物的经验,参与到学术共同体的活动中去,这样既能促进社会科学的发展,也能使高校学报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而发展。 (三)举荐学术人才的责任 任何事物都有“里程碑”或“标志性”的东西,如长城是中国的标志性建筑,布达拉宫是西藏自治区的标志性建筑。学术研究也不例外,它总会出现里程碑式的或者说是标志性的成果。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术论文在学术研究的发展过程中就起到了“浪里淘沙”、树“里程碑”的作用。学者们在进行研究时,总要自觉或不自觉地引用这个学科里里程碑式的成就。而这种里程碑式的成就,就是通过学术刊物或出版著作而为公众所知晓的。 在某一学科研究领域,我们经常能听到“某某学说”、“某某理沦”之说,这些理论或学说往往代表着这一学科的标志性成就,其后续者要想在此领域有所超越,就必须有所创新。用某一学者的名字命名一个学科的重要理论或规律,很大程度上是后续的学者和编辑们给了他们这个莫大的荣誉。因此,高校学报在刊发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的同时,也承担了举荐学术人才的社会责任。编辑们也有义务把这种命名的荣誉贡献给科学家,从这方面不断对学术论文的作者提出创新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高校学报的编辑涉及了学术创新的过程,承担了学术创新的责任。 三高校学报如何应对在社会科学研究与创新中的责任 高校学报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主要服务对象是高校教师。高校以其得天独厚的人才、信息资源优势成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的主要原发地。如何及时、准确地报道社会科学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如何发挥好学校窗口这一神圣使命,高校学报的编辑也同样负有重大的责任。 (一)高校学报本身的应对之策 高校学报以学术性为其主要特色,其作用主要是传承学术、促进学术交流,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学术发展。因此,高校学报的定位很重要,不论其学术质量的高低,其学术性是必须要坚持的。对于那些毫无学术性而言的文章,高校学报应将它们拒之门外,不要给它们打开方便之门。在坚持学术性是高校学报第一生命力的基础上,高校学报的整体策划对社会科学研究与创新意义重大。 1.注重学报的学术载体功能 高校学报是学术成果的重要载体之一,具有积累和传播文化的功能。因此,高校学报在刊发什么样的稿件时,应该有一个全盘的考虑,尤其对于具有文化积淀功能的稿件,应该优先采用。因此,应充分考虑与科研的紧密结合,通过了解本校和各级课题的相关信息,多选取一些具有前瞻性和理论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刊发。通过刊发学术含金量较高的论文,能为广大科研工作者提供最新的信息资源,使其能够充分了解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最新发展动态,也为从事科研的工作者指明了科研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2.注重学报的学术服务功能 高校学报是反映一个学校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的窗口,在选题方面必然要有所倾斜。对于学校改革与发展、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方面的优质稿件,高校学报应该在这方面有所作为,应该优先予以刊发。另外,作为一般的地方高校,还肩负着具有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功能,而高校学报作为刊登高校科研成果的主要渠道,对于服务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功能不容小觑。高校学报应尽量做到前沿性与时效性相结合,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注重学报的选题策划学报的选题策划,对于办好每一期刊物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而学报的选题策划工作,具体要落实到每一位责任编辑身上。编辑的策划、选题、组稿、审稿的每一个过程,都关乎学报在社会科学研究与创新中的责任的落实。比如,学报编辑可以根据党和国家的最新政策,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造一些热点话题,邀请或约请一些老师来参与此热点问题的研究;也可以向有一定知名度的老师约稿或请他们主持某一栏目,以达到收揽高质量稿件和体现最新学术研究动态的稿件的目的。诸如此类的方法,首先都要求编辑要高起点规划,对每一期刊物要全盘考虑,注重选题的系统性、前沿性。 学报的繁荣发展离不开编辑主体的实际操作,编辑对每一期学报的具体操作,都体现了编辑的工作思路以及办刊风格。如果编辑自己不了解社会科学的最新发展趋势,不及时关注最新的科研成果,不能获取最新的科研信息,就不能培养出自己的职业敏感性。要及时提高自己的科学素养,就必须经常阅读国内外专家学者们所写的科研报道与科研论文,经常浏览世界著名高校、研究机构与大公司的网站等。另外,编辑也应积极拓展自己的视野,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实现从单学科的编辑到有综合性的知识背景的编辑的转型。 3.注重稿件刊发后的后续工作 在社会科学研究与创新中,高校学报通过刊发高质量的稿件,对繁荣社会科学功不可没。然而,仅仅通过刊发高质量的稿件,高校学报在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道路上只是走完了第一步,接下来还要求学报编辑主动出击,继续为该刊所刊发的高质量稿件造势,以扩大其社会影响。学报编辑应主动加强同各检索机构的联系,增加学报被转摘、被引用的机会;同时在刊物的发行等方面,应做到及时、准确,让读者及作者第一时间了解到最新的科研成果;同时要利用互联网络,把每期所刊发的文章及时送上网,让最新科研成果通过各种渠道第一时间得到关注。 科学研究论文:21世纪民商事法律近期展望及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 一、21世纪民商事法律发展展望 (一)民法典尤其是物权法的制定已为时不远 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民法典的起草和制定已纳入了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当前,法律界对于制定民法典和物权法的争论非常激烈,争论的问题的范围也非常广泛,从立法条件到立法体例,从整个法律到具体制度,几乎涉及民法典和物权法制定的方方面面。我们认为目前制定民法典和物权法是适宜的。只有制定民法典,才能为交易当事人从事各种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使其明确自由行为的范围,逾越法定范围的后果和责任,从而对其行为后果有合理预期,这就能从制度上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不仅如此,民法典的制定也有利于我国民法体系的完善。至于民法典的立法体例,普遍的看法是采用德意志模式,但是对于具体的编章则不必十分拘泥。在将来的民法典中,人格权法、侵权行为法应该独立成编,而对于民事责任制度,虽然在《民法通则》中独立成编,但我并不赞成在民法典里继承这种体例。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民事证据法也应该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因为基于民事证据法的性质,这样做既可以避免对原民事诉讼法的重大修改,也不会影响到民法典的体系。当然,民法典的制定不可能一步到位地进行法典编纂,而需要通过分段制定最后汇编整理的方式来完成。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加快物权法的立法工作。 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人认为我国的物权法由于涉及国企改革中的产权关系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尚待解决的问题,经验不足。我们认为这并不足以影响物权法的制定,理由有二:其一,这些问题不可能仅仅依靠物权法就得到解决;其二,在现实生活中已经产生了大量的财产关系需要物权法来调整,比如,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关系。因此,我国物权法应及时反映所有制的改革成果,从法律上确认各类主体对其财产所依法享有的权利,保障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转让,维护财产交易的正常秩序,进一步促进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发展和新旧体制的转轨。当然,对于物权法制定中的理论问题,如物权行为无因性问题,他物权的体系问题,都需要经过长期、激烈的讨论后才能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 (二)加入世贸组织(WTO)将给我国的民商事法律带来机遇和挑战 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然选择和必然结果,它将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营造一个更加有利的国际环境,加快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合理流动,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推动我国参与经济的全球化,并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 从法律上看,加入世贸组织将给我国的民商事法律带来机遇和提出挑战。我们认为,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过程中,要扬长避短,减少国际市场对我们的冲击,最重要的是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以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 目前,加入世贸组织会给我国法律带来一定的冲击。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在诞生前后形成的、要求加入世贸组织的成员所必须接受的一揽子经贸协定和协议,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开展经贸合作与竞争的“游戏规则”,它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共同接受的国际贸易的惯例与规范,并且成为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因此,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前后过程中,我们必须清理现有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一些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废除和补充,对一些不合适的做法应予调整。另一方面,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需要履行在双边和多边协议中承诺遵守的义务。作为法律部门来说,也应当清理现有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那些有歧视性的、违反公平贸易原则的规定,尤其是那些不符合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过程中所作的承诺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甚至废除。例如,我国现行涉外经济法规中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应以出口为进口的先决条件的规定,显然是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的。 从长远来看,加入世贸组织将给我国的法制建设提供极大的机遇,将会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的“游戏规则”已经成为其成员国的国内贸易法的渊源之一,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许多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明显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这就首先需要借入世的契机与国际接轨,并在这个过程中使我国的法律体系得以完善。另一方面,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在金融、保险、电信、商业、外贸、航空等十个方面进一步放宽对外商投资的限制,服务业将会遇到巨大的冲击,现有的企业将会面临前所未有的竞争和挑战。这就需要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建立、修改和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体来说,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应当尽快制定民法典。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民事关系将更为活跃,而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的民法典,其作用也将更加突出。因而,制定民法典不仅能为交易当事人从事各种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而且能够从制度上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 第二,完善知识产权法。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实施程序及补救措施等都作了规定,并增加了受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类型、保护标准及方法,力求统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为了加入世贸组织,我们需要按照TRIPS的要求对我国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予以修改和补充,使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 第三,完善我国的公司、保险、破产等商事法律体系。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由于激烈竞争的展开,许多企业将面临破产的危险,调整企业破产制度的破产法应当尽快出台。由于加入世贸组织需要对外商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政策,这就使得原来将外商投资者与国内的公司、合伙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分开的做法无法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我们必须积极创造条件,使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逐步与公司法、合伙法、独资企业法合并,形成在民法典的主体制度的统辖下,由公司法、合伙法、独资企业法共同构成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基本法律制度。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逐步放开保险和金融业,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和证券法,建立一套真正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保险制度和证券制度。 第四,制定和完善其他有关法律,如有关服务业的法律、反倾销法、外商投资管理法、外贸管理法、社会保障法等。 (三)计算机网络对民商事法律的影响将日益深远 近年来,计算机网络的应用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日益普及,现有的许多法律制度日益暴露出其不足,迫切需要新的规则来进行规范。对于民商事法律来说,这种影响尤其深刻,具体体现在: 第一,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电子商务的出现极大地促进了市场交易的发展,但是相关的规范性法律尚需制定和完善。在合同法中,虽然对电子商务的问题已经有所涉及,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许多问题还没有解决,严重妨碍了网络交易的发展。比如,电子商务安全性问题。在网络交易中,双方可能互不相识,因此,保证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就相当重要。虽然在某些国家使用电子签名来确定身份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还存在信息中途被他人截获和修改的危险。又如,网络服务商(ISP)在电子商务中的责任问题。由于网络服务不仅仅是提供信息传递的方式,还涉及资料的传输等其他问题,因此ISP与电子商务直接相关,确定ISP在交易中的责任就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二,计算机网络对知识产权法提出了挑战。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在知识产权法的许多方面产生了各种问题,尤其是在著作权法领域。比如,传统形式的作品被数据化、多媒体化以后,如何保护这种新的作品形式的问题,网络上的哪些信息可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在什么程度上进行保护的问题,网络作品的法定许可的问题,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应该如何定义以及如何规范的问题。在专利法领域,计算机网络也提出了挑战。比如,在网络上公布的发明能否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如果进行保护,如何妥善保护发明人的利益和保证网络的安全性?等等。在商标法领域,由于域名在网络上的广泛应用及其所具有的无形价值,对网络域名的管理势在必行,商标法必须从法律上解决域名的法律地位和保护问题。 第三,计算机网络为人格权法增添了新的内容。在具体人格权方面,与计算机网络最密切相关的是隐私权的保护。简而言之,大致涉及如下内容:一是对个人计算机的个人资料的保护;二是对网上通信的身份和内容的保密;三是保护权利主体不受网络的不当干扰;四是保护权利主体对个人隐私的正当利用,排除他人的非法利用。当然,计算机网络的应用也影响到了其他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的保护。 第四,计算机网络向侵权行为法提出了新的课题。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网上侵权也日益增多,且侵犯的民事权利涉及诸多类型。由于网络本身的特点,不仅造成了侵权事实认定的困难,有时甚至很难认定侵权主体和权利主体。另外,网络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使侵权后果难以确定,因此,对网上侵权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总之,计算机网络引起的民商事法律问题是十分广泛的,其对民商事法律的影响渗透到了各个领域和各个具体制度。可以预想,今后民商事法律的创新将在很大程度上围绕着计算机网络来进行。 二、建立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对民商事法律研究的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作为市场经济调整规则的民商法将迎来一个繁荣时期。解决民商法目前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需要集中大量的学者、专家,形成一支高水平的研究队伍,进行集中研究。为了适应这一形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响应教育部建设文科重点基地的号召,申请并获准成立了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以期对我国21世纪民商事法律的发展做出贡献。 (一)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概况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主要是在人大法学院民法教研室、诉讼法教研室、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等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基地的主要研究方向有三个:其一为民商法学,由民商法研究室承担;其二为知识产权法学,由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承担;其三为诉讼法学,由诉讼法学研究室承担。基地通过三个研究方向之间的结合,在研究机构、研究内容诸方面达到了优势互补,实现了相关学科的有机结合。 在研究力量方面,基地的9名专职研究人员中有教授5人,副教授3人,讲师1人;15名兼职研究人员中有教授6人,副教授5人。目前,基地的研究人员大部分是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学者。为了保证研究工作的数量与质量,基地还设立了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其中校外委员占2/3,主要由其他院校、科研机构和国家主管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 在物质条件和基础设施方面,基地目前承担的重点研究项目有10项左右,都具有充足的项目资金,可以为来自各地的民商法学者在基地研究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基地具备较完善的基础设施,拥有宽敞的办公用房,为基地主任、副主任及各专职研究人员和兼职研究人员配备了独立的工作室。基地拥有自己的法律信息港和中国民商法律网(域名为www. .cn)以及与法学院共建的法律图书馆。 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将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一些重大课题,促进我国21世纪民商事法律的发展。目前,基地正承担着起草“物权法草案及立法理由书”的立法项目,并承接了与之密切相关的“民事证据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同时,考虑到我国加入WTO对我国的民商事法律的深刻影响以及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国家的国民生产总值中的重要性,基地的另一个重点项目就是“WTO与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另外,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将对我国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产生日益深远的影响,为此,基地将与国务院法制办合作共同承担“电子商务立法的理论研究”课题。电子商务立法将具体研究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证据效力,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合同成立的条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隐私权的保护,网络犯罪的预防及对策等。总之,基地将始终站在民商法学发展的前沿,通过自己的理论研究服务于立法实践,推进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二)建设一流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基地,为我国民商事法律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为了把基地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民商事法律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地将力求发展和改革。 第一,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活动,承担重要的立法项目。基地目前承担着起草“物权法专家建议稿”和人大法工委要求的“民事证据法的专家建议稿”两项立法研究项目。基地将承担的立法研究工作有电子商务立法的理论研究工作和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的有关《公司法》、《证券法》修改的课题。 第二,为司法改革和司法公正献计献策。基地将进一步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的合作,就当前的司法改革课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并将对如何保障司法的独立公正,如何提高裁判的质量等问题提出有价值的建议。例如,基地将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部门合作共同就《合同法》等法律的司法解释工作提供论证。 第三,建设一个全国一流的有关民商法的专业性网站。网站要真正达到开放性的目的,成为所有从事民商法专业教学与科研的学者自己的资料库和学术讨论中心,成为所有学习民商法的学员与专家学者进行直接交流的场所。根据规划,网站将创建以下数据库: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库;已经发表的论文库;民商事法律人才库;民商事法律法规资料库;案例及案例评析库;民商事司法解释库。此外,网站还将介绍有关民商事法律的学术活动和民商事法律学者的作品,组织法律论坛和学术讨论。 第四,办好基地的两份刊物。为了推动基地的科研工作,繁荣学术,我们将努力办好如下学术刊物:《判解研究》和《法学前沿》。现在《法学前沿》已经发刊了4期,《判解研究》第1期已经出版,第2期也即将面世。 第五,努力培养法律人才。基地将努力通过学术研究与学术活动培养高层次的民商事法律人才,要在全国范围内物色一些优秀中青年学者,吸引他们到基地工作,基地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研究条件和物质条件,同时也将努力为基地的工作人员提供更多的出国访学的机会。 科学研究论文:学术自由是科学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问题 一、引言 我们先来读一下新三层楼的寓言: 从前有个大官,非常聪明。到了美国,看到了极其美丽壮观的三层楼。第一层是学术自由,第二层是高水平、严格的科学研究标准,第三层是世界一流大学,那真是庄严壮美,雍容华贵,里面点缀着辉煌的诺贝尔奖,令人生出多少羡慕和赞叹。心里便想:我们也有许多的学者,钱也有一些,我为什么不造这三层楼? 于是通过决议,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召来学者,开始建造。大官在边上看着学者的行动,心生疑惑,终于开口询问:"你是在造那三层楼,世界一流大学吗?"学者说:"是啊,我们是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现在正在做第一层:学术自由和相关建设。" 大官说:"我不要下两层的学术自由和高水平、严格的科学研究标准,我只要第三层楼:世界一流大学和诺贝尔奖。"学者答到:"天下没有这样的事情,最下面的基础:学术自由没有做好,怎么可能有第二层的高水平、严格的科学研究标准,又怎么可能建设第三层楼----世界一流大学?" 大官坚持说:"我不要(我反对)下两层的学术自由和严格的科学研究标准,我只要第三层楼:雍容华贵的世界一流大学和诺贝尔奖。你们立刻给我拆了学术自由的基础,一定能够造出第三层楼----世界一流大学的。" 前不久,清华大学就在拆学术自由的基础,而且信誓旦旦地要造出世界一流大学的空中楼阁:清华大学的著名教授秦晖,由于进行了"自由"的学术研究和"自由"的教学,已经被限定不得带研究生了,而且教授津贴也被扣了60%。这是对学术自由的破坏,是对科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的破坏,也是对中国科学事业的破坏。 毫无疑问,科学家、学者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必须服从社会的整体意志的代表也就是政府的领导。但政府的领导也不能够让政治干预、破坏学术自由,也就是干预、破坏学者的自由研究。科学研究就是为了求真知,破坏了学术自由,必定破坏正常的科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标准,还会带来中国历史上众所周知的不学无术的外行领导内行、支配内行等等问题。本文主要是讨论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所谓科学研究标准就是一个确定什么是科学研究,什么不是科学研究,什么样的研究是不能够被接受为科学研究的,什么科学研究是高水平的或是低水平的标准而已。 学术自由的重要,早在蔡元培、梅贻琦那个时代就已经被反复阐述了。进一步地说,在有起码的学术自由的情况下,某一学科的具体的科学研究标准是非常专业化的,是由研究相同专业的学者们自己决定的。但如果学者严肃认真的研究,因为不合官府的意,就要不许带研究生,扣教授津贴,学者都要生活的,这样下去,就会使得曾经在中国一再出现的情况重演,学者不得不使得自己的研究符合官府的要求,权力支配科学研究标准。这样的研究,就是唯上、唯书而不唯真,就不是科学研究。这样,也就没有了真正的科学研究标准。 中国本来就只有很可怜的一点点学术自由,再把这可怜的一丁点学术自由的基础破坏,怎么可能有第二层的高水平、严格的科学研究标准,又怎么可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涌现世界一流科技成果(包括诺贝尔奖)? 中国为何未能得到诺贝尔奖曾经是一个热点话题,但中国曾经出现过够格得诺贝尔奖的科研成就,一九六五年,人工合成具有生物活性的结晶牛胰岛素成功。而后的三十多年中,虽然中国有世界一流的科技成就,但为何中国再未能出现如此的杰出成就?中国是否得到了诺贝尔奖并不重要,但中国是否作出了一些世界第一流的科技创造则非常重要。 二、学术自由是如何丧失的 爱因斯坦曾说:"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德几何学中),以及通过系统的实验发现有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在文艺复兴时期)。在我看来,中国的贤哲没有走上这两步,那是用不着惊奇的。若是这些发现在中国全都做出来了倒是令人惊奇的。"[1] 在欧美,由于有了全面系统的实验,才能在以往的认识和系统实验结果的基础上发展出来自经验的科学理论,有了严密的逻辑推理体系,才能依照理论作出严谨、全面、彻底的推理以得到严格的结论和预见,加上了数学方法则得到精确的推论和预见;由此以及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又进行进一步的系统实验、解决问题、提高精密度等工作以发展科学知识。 一代又一代的科学家,哪怕是平庸者,都能对科学的发展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随着科学知识的增进与发展,在旧的科学理论不符合实验结果等情况出现后,就会有科学家创造出新的,更正确也更准确的科学理论来代替它。就这样,一轮又一轮的系统的实验发现和科学理论的推理相互促进,形成了良性循环,更全面深入(也常常是更正确),更准确,现代科学就这样在欧美飞速发展起来了并且继续这样发展。 因此,本文所讨论的科学,是指系统的实验和结果,理论立足于系统的实验基础或可重复的切实可靠的经验基础,并具有严密推理的体系等科学知识的总成。 所以,普遍地而不是具体到每个学科地说科学研究标准,唯真而不是唯上的研究才是科学研究,实验必须有不以观察者为转移的可重复性,理论必须建立于经验基础之上,经验基础必须真实,必须有严密的逻辑,例如与公认的概念意义不同的重要概念必须明确界定其意义,提出的论点必须进行论证。唯有创新以及与创新有关的研究才是科学研究,当然,没有创新但却是与创新有关的必须进行的科学研究(如新发现被报告后必要的重复实验等)是低水平的研究,富于创造性的研究是高水平的研究,等等。 中国古代并不存在系统的实验发现和科学理论的推理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因此,中国古代令世人震惊的创造性成就只能归因于古人非凡的创造性。与我们伟大的祖先相比,我们这些不肖子孙,只能够说是缺乏创造力而且愚蠢。但是,难道上苍仅仅赐给我们祖先非凡的创造才能,却剥夺我们的创造能力?我们就这样知道自己愚蠢、无能、缺乏创造而继续愚蠢下去? 长期的贫穷落后绝非一日可以改变,这固然是最重要的原因,除此之外还有多方面的原因,如中国在两弹一星这些关系国家安全的项目上投入了太多的一流科学家、技术专家,等等。 但本文只讨论极为重要的原因之一:由于历史上历次政治运动对中国科学的破坏,加上现在中国的大学、科学研究机构和科学活动都还缺乏学术自由,出版自由,导致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很有问题,与世界科学不合拍。 中国的自然科学,科学研究标准存在着难以明确指证,却可以隐隐约约感受到的"刻板"和"教条"的缺陷,理论上过分注重"确证"和理论的"可靠",却常常忽视理论的创新经严密推理后推导出日后可被实验验证的推论的极端重要性,在实验上易于忽视全面、系统地进行实验的重要性;但自然科学还可以说是有起码的科学研究标准。纯粹的社会科学、人文学科,注经式学术传统死灰复燃,其中有相当部分人缺乏起码的对科学研究标准和科学学术规范的遵守,抄风太盛、炒风太盛,基本上连起码的科学研究标准都不存在。当然,我国的杰出科学家们并不存在这种情况。 科学研究标准和科学精神都是科学传统的一部分,是在长期的科学活动中形成的。中国古代并不存在真正的科学传统,只存在科学的萌芽以及几千年的注经式的学术传统。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和科学精神是由留学欧美的丁文江、胡适、竺可桢、翁文灏等人在中国艰辛草创的。当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受到巨大外来影响的、历时仅有三十几年的中国科学传统,太容易因为政治因素对科学活动的影响,导致中国科学传统的扭曲,使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和科学精神不再与世界科学相吻合。 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对自然科学与技术事业的重视和努力使得中国受到高等教育的人数得到了飞跃的发展;但另一方面,建国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使注经式的学术传统变本加厉,并给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带来了诸多问题。 一九五一年开始的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运动,一向少有人提,但这一场所谓的春风化雨式的运动,却实实在在是中国科学悲剧的开始。从学理上说,凡是希望科学昌盛的执政党与知识分子都根本不应当进行、参与这样的运动。科学的坚实根基在于与实验者无关的有精密度(不管是定性还是定量的精密度)、可重复的实验结果,科学的发展需要新理论和它的推论以及相应的实验。 只有学术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才能保障这一切,即保证科学的坚实基础和发展。否则,以任何理由("站在人民、工人阶级的立场","科学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改造(抹杀)严肃认真学者的不同的思想和声音,就能够以同样的理由改造、抹杀不合于主流理论、思想的实验结果和新理论、推论、实验,这样就使科学的坚实根基与发展都被破坏。 在思想改造运动中,虽然基本上只是在个人的政治思想领域,但随后很快就以同样的理由自然而然地越过了这个界限,进入了科学领域如经济学、遗传学等。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破坏了学术自由,阉割了科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学术自由。一旦学术自由受到限制或丧失,科学就能够以"立场"、"态度"、"科学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的理由,变成"社会主义的科学"和"资本主义经济学"、"资产阶级遗传学"等一系列冠以"资本主义"、"资产阶级"的各种科学理论、推论和实验,就不再是科学。不为求真的目的、仅仅满足政治权力要求,无视科学研究基本要求的"科学研究"也就是注经,甚至是恶劣的学术打手,而不再是科学研究。 从历史结果上看,对知识分子进行社会主义思想改造,运用政治权力要求(强迫)知识分子表明与政治权力相同的立场和态度,而且是非此即彼的立场与态度,伴随着组织清理(即强迫不服从的知识分子失业),就用政治权力在思想理论上决定了中国知识分子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地位,知识分子必须改造自己以及自己的思想以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也就是权力的要求,隐含着权力决定了学术,而后的对知识分子"脱帽加冕"等措施,只不过是出于形势需要的来自政治权力的随时可以收回的恩赐。这场运动,也是中国知识界"官本位"的开始。 当我在史料上看到,对知识分子进行思想改造运动的"始作俑"的倡议者,竟然是老中央研究院院士,时任北大校长的马寅初先生时,我略为吃惊,为那一代科学家和中国科学的命运感到悲哀。马寅初先生在新人口论上,不惜一切代价坚守住了科学的底线,还是令人尊敬的;但他所遭受的大批判的待遇,却与他当年为了改造中国的理想所倡议发起的思想改造运动有一定的关系。为什么马寅初先生后来能够为科学而不惜一切代价,当初却提议进行破坏科学的坚实基础和发展的"思想改造运动",并砍断了北大的自由主义传统? (我之所以对马寅初的行为仅仅是略为吃惊,起因于我对胡适著名的"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思考,胡适对科学方法的约简到了不准确的地步,我认为这样不够科学的约简是不允许的。科学方法因不同的研究类型而不同,主要的应当是在已确立的经验基础上作出大胆的假设,通过严密的推理或计算得到结论,用全面的实验来验证。如此的文人式表述如此著名,使得我怀疑那时中国社会科学界的科学素养。当然,这主要是因我本人深受爱因斯坦的影响,从自然科学的角度得到的结论。并且我看不到胡适先生的文集,不知道胡适先生的全面表述。可能我的判断有误。我认为较准确的简约表述应为"经验为基础,大胆作假设,推理并求证。") 中国人的历史意识非常强,这本是一大优点,能够吸取创造者、杰出者的经验教训,学习别人的长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文明的进步和历史上人类的光辉闪耀之处在于创造者、杰出者的奋斗与成功,而不是别的。历史就是创造史,否则不过是人类愚蠢和灾难的记载。但对于鸦片战争之后的中国人来说,最大的困难、痛苦是:中国落后于西方太多,并且几百年来,西方人才是创造者,各方面的创造都是西方所作出的,中国人只有很少的创造。 因此,从中华文明、中国历史的创新、发展这个角度来看,近代、现代中国的历史,发生在西方。令中国人痛心、加剧困难的是:让中国人明白这一切的情况,少数是靠善意的交流、学习,大多数则是西方人包括日本人用枪炮和无数民众的死难、用屈辱的不平等条约和掠夺,才迫使中国人认识到中华文明的落后。 与此有关,中国始终未能成功地主动适应并参与创造世界大趋势:以人为本,自由民主化。因此,中国人普遍不懂得自己的历史,不知道历史包括自己的历史的意义。因此,中国人总以为中国的历史就是中国历史,而缺乏包容世界的胸襟,不知道、不认同中国学术历史甚至中国历史更多的是西方各国的创造史。因此,中国人始终很难真正认同世界科学传统--西方科学活动中形成的历史传统。因此,中国的各种教科书总是不说中国的缺乏创新导致落后,却有意无意地把自己落后、愚昧、挨打的原因都说成是西方侵略的结果。 这样,中国人的历史意识非常强,反而常常成了一个缺陷。因此,中国的历史学,面对我们古代的孔丘、司马迁等伟大的创造者,历史学的"道"早已经失传。更可悲的是,现在中国的历史学有时甚至连起码的"真"都做不到,例如中国历史书籍对一些中国近现代历史事实的叙述,纯粹就是骗人、撒谎、蓄意捏造,比春秋战国时代还不如。 思想改造运动没有在中国共产党刚夺取政权,迫切需要巩固政权时进行这种大有利于中国共产党统治的政治运动,而是在朝鲜战争胜利,中国共产党和的威望空前高涨的时候进行,说明朝鲜战争的胜利这个政治影响是决定性的。没有一个中国知识分子不为古代中华文明的辉煌灿烂而骄傲自豪,也没有一个中国知识分子不为中国近百年来的灾难深重而痛苦万分;在国家民族危亡的时刻,一些中国知识分子主张"革命救国"并参加革命活动,不惜牺牲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另一些中国知识分子则主张"科学救国",在书斋、实验室中潜心研究学问。但就在朝鲜战争前几年,在抗日战争中,中国有美国、苏联的支持,全民抗日,还是一次又一次地败于日寇,有近一半的国土被日本鬼子占领。几年后,贫穷落后、刚结束内战的中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朝鲜打败了世界上最强大的美军为主的联合国军。这是对比何等鲜明的巨大胜利,是中国对西方前所未有的巨大胜利,在当时来看,事实证明了"革命救国"的正确和成功,导致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和当时的知识分子都被这个胜利冲昏了头脑。 以为首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因此自以为掌握了客观真理,能够"教日月换新天",不计代价,改造中国,改造知识分子自然不在话下。当时的知识分子,第一流的领袖人物如胡适、傅斯年、梅贻琦去了台湾,剩下的除了如陈寅恪这样坚如磐石的极少数例外,大都为了那看上去无比美好,事后全部无比悲惨酷烈地破灭的希望,丧失了定力,真诚地自我责备、自我批判,忏悔,自觉而真诚地或者被迫地参加了这场破坏科学与教育----中华万年大计的思想改造运动。 其实朝鲜战争的真正成果,只不过是确定了中国东亚第一军事强国的地位,但这只是几十年以后才十分明确地看清楚。并且,如果中国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等如果不能够继续进步,这一成果必定会丧失。 所以,我觉得没有理由苛责前辈科学家、学者,但现在不可再犯同样的错误。 有些经历过这些政治运动的知识分子在大彻大悟后,奇怪那时的中国知识分子包括其自身在内,为什么如此"愚忠"?为什么如此缺乏定力?我觉得,除了朝鲜战争的胜利、缺乏科学传统和良好科学造诣、 对历史感悟不够真实确切等原因以外,还与中华文明丧失儒学轴心,却未能够确立或自主地产生自由、民主、科学新轴心密切相关。中华文明在春秋战国时期开创了轴心时代[2],在汉代确定了儒学为中华文明的轴心,儒家学说既是普通人的思想、认识、方法、观念、理论,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大约两千年来几乎都如此。在清代,中华文明面对西方文明的挑战,一再失败,儒家学说终于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被全面清算,在知识分子那里,过于陈旧的儒学已经被打倒,不再是中华文明的轴心,但中华民族却也丧失了文明的轴心:以胡适为首的自由知识分子,以自由、民主、科学为新轴心,身体力行,却未能够产生出自己的创造性的进展与理性的新设计;以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信奉马克思列宁主义还有把人不当人、当政治工具的法家学说,不惜牺牲(包括自己的牺牲)地闹革命;以为首的国民党,遵循的是中国儒学传统和西方影响的怪异混合;但中国的广大民众,特别是占绝大多数的农民,仍然过着与千百年来没什么区别的生活。因此,这些知识分子的理念都是与大多数人无关的漂浮的理论和观念。 中华有大约两千年的轴心文明史,有统一的文字、统一的语言、统一的价值,等等。中国知识分子因此自觉认同统一的文明轴心。中国是在与西方的战争中不断失败的情况下抛弃了已经陈腐的儒学这个原先的轴心,面对中国在朝鲜战争中对西方的前所未有的胜利,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自以为掌握了真理,应当重新改造中华,中国知识分子因此也自觉认同改造,并且,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运用反复的政治运动这个办法,以及对农业,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反复地强迫要求几乎每个知识分子站对立场,表明态度,真正地在中国全面铲除了以前的儒学传统,也在知识分子中暂时铲除了自由、民主、科学的轴心,确定了文明的新轴心----马列主义、思想加法家,它的最大功绩是使中国不再受西方包括日本鬼子侵略,还在中国初步建立了工业化的基础。至于它的最惨痛无比的代价,三大浩劫:陷害右派运动、三年人为惨祸、大革文化命,我们都清楚。并且,由于大革文化命把大部分老干部打倒了,最后导致了拨乱反正,中国终于没有了政治运动。但没有了政治运动反复的强迫,就出现了思想解放运动,知识分子有了起码的政治自由,中华文明的新轴心----马列主义、思想加法家,立刻就不能够成为中华文明的轴心,中华文明又一次丧失了轴心,成了相互冲突的马列主义、思想、不把人当人的法家思想和自由、民主、科学怪异的混合体。从苏联、东欧巨变来看,未来中华文明的轴心必定是自由、民主、科学,但自由、民主、科学要成为中华文明的轴心,成为普通人的思想、认识、方法、观念、理论,又是一种生活方式,由于中国人口太多,中国社会存在太多的困扰,肯定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思想改造运动后,历次政治运动对知识分子反复念"紧箍咒"、逼迫知识分子自我批判、批判,流放、苦役、投入监狱、甚至诛杀知识分子,使得政治权力曾经长期地成了学术问题的最终的裁判,政治权力对重大的学术争论拥有最终的裁决权,扭曲了科学研究标准、科学精神,学术问题常常成为政治问题,政治权力决定了是非标准,少有人敢踏入与雷区无异的学术"禁区"。这一切在"陷害右派运动"和"大革文化命"中达到了悲惨的顶点。求真、说真话变成了犯罪,真诚的意见变成了恶毒的攻击、罪恶的攻击,述说自己的一点见解、或者真知灼见甚至会被残暴地杀害,如遇罗克、张志新、林昭和一些"右派"等,或者在苦役中默默死去,如一些"右派"。 马克思说:"科学的大门就是地狱的入口,……",这话的原意是比喻,我在高中时就知道了,但长大后才知道按字面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曾经真正出现过的实际情况。 建国后的三十年中,还由于马列主义变成了桎梏人们思想的教条,中国的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基本上不能够说是真正的社会科学,没有真正的科学精神、科学传统、科学研究,当然,社会科学所丧失的严格的科学研究标准和科学精神给中国带来了诸多的沉重负担和问题。例子之一就是马寅初的新人口论遭到有组织的全国性的大批判使中国的人口压力无比沉重,带来了许多可怕的后果,如计划生育变成中国第一难,农业出现近于破产的危机,失业率不断提高等等。虽然二十年前的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思想,初步恢复了科学研究标准,但由于还缺乏起码的学术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加上"清除精神污染"运动和八九年事件等的干扰,中国文科的科研标准远未达到与世界科学相符合的地步,还不能够说是科学的标准。以至于现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也没有非常富于创造性的理论指导,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科学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政治权力之脚粗暴踏入科学领域只是使得政治和科学都被破坏。 政治与科学的关系,主要就是其实行者----统治者与学者的关系。关于这一点,在很久以前的古代就有过很精到的评论:先知可以拿起剑,建立国家,成为国王;但国王不能够自己去做先知,为民众确定道德,这肯定不会成功。统治者拿着刀剑,能够逼迫学者说假话;用高官厚禄利诱,如做好八股文、党八股就能够做官,可以让知识分子去研究假知识,假学问;这办法对付国内的知识分子,使他们不起来反对政府很有用,但这样的国家与追求真知的西方国家相竞争,就会一再失败。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成功的先知,哲人王,用政治运动反复的强迫方法,暂时地确定了中华文明的新轴心,但他绝对没有做到"为万世开太平",我想这一点谁都做不到。 三、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现状讨论 现在,中国的社会科学界,应当说还没有明确地意识到并产生自己的科学研究标准,关于这一点,举几个例子也就够了。 前些年一直到现在,中国社会科学界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提倡者竭力提倡学术规范,反对者则刻薄地贬之为"占坑规范",觉得所谓的学术规范不过是首先占据学术地位者用来限制别人的规矩。本人赞成朱学勤的观点,朱学勤"把学术规范落到实处",大致五条[3]: "1. 选题之前尽可能全面地检索中外文献; 2.论述观点注意形式逻辑,不要前后矛盾; 3.立论必须有据,概念必须界定,不能武断臆测; 4.引文必须注明出处; 5.论著附有文献索引,涉及西学者,中、西文索引齐备;" 朱学勤列举完后,"内心随之出现的是三条悲哀": "1. 这些要求是初入学门的基本纪律,与其把它们说成是"学术规范的框架",不如把它们称为"学术纪律的底线"。因为它们是做学问形式上的起码要求,低得不能再低了;(应为:技术性的起码要求,徐建新注) 2.即使是这样低微的形式要求,80年代至90年代都没有完全落实,以致今天还要为这样的要求大声疾呼; 3.一些学界朋友将这样的最低要求作为最高纲领或者是较高纲领来奋斗,用心良苦,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对90年代的学术成就高估不得。" 学术规范的讨论确实有必要,钱宁在1996年出版的《留学美国--一个时代的故事》中说[4]:"一些文科专业的留学生,尽管在国内发表过不少"大作",到了国外,都发现自己一下子不会写文章了。中国学生论文易犯的毛病,一是文章中充满了各种含混而不加界定的概念;二是喜欢将前一段提出的假设性论点不加论证地便在下一段转换成论据。" 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社会科学界还在纠缠于从事学术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性要求,中国社会科学界的一些人关于学术规范的讨论,是在把从事学术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性要求,当作从事学术工作的较高标准或最高标准。至于更高的实质性的科学研究标准,还没有成为学术界中心议题。 清华大学是中国现代科学的发源地之一,中国第一理工大学,是中国科学的重镇,从秦晖的事情来看,看来经历了反右和这两次空前的浩劫,还是有些人不知道:陷害他人,或听从权力的号令迫害、批斗别人,最终必定自食其果,或许有些人是明知故犯吧。看来还是有些人不知道,学术自由是科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破坏科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学术自由,只能说是缺乏起码的科学素养的行为。 在中国现代科学的发源地之一,中国第一理工大学的清华大学,就在前不久,都出现如此破坏学术自由,如此破坏中国科学的事情,真是悲哀; 现在中国的人文学科、社会科学,抄袭、剽窃等学术浮躁、腐败现象泛滥,如北大的王铭铭事件等等。这进一步说明科学研究标准真的不存在。可以肯定,符合学术规范的编写教材、撰写综述论文,介绍和(或)评价了最新研究成果的应该是低水平的学术研究。但连最新成果都没有介绍的、不过是抄来抄去的教材编写和论文,就连学术研究都不是。因王铭铭事件,我在新语丝网站上[5]看到,有人披露:北大还有权力"教授",也就是指定把教授晋升指标给北大的官员如系主任、学院的院长等,下面不报,教授晋升指标就作废,这样,官员不做任何学术研究就能够晋升教授。至于其它的大学一般只会是更差,这样的情况,有一丝一毫的科学研究标准的影子吗? 中国科学的重镇----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竟然如此,这说明至少中国社会科学的 ABC----权力与学术自由与科学的问题都还没有解决,连科学研究标准都基本上不存在,还奢谈什么世界一流大学和诺贝尔奖? 中国的大学等科研部门中,众所周知的是晋升职称、奖励等问题上,是看数量,看、专著的数量,看等级,即的刊物的等级,次要的是专家评议。而美国主要是看论文质量,看本专业专家的评价。在一个有良好科学研究标准的国家,评价科学研究的成果当然应该看质量,看成果的创造性,重要的是本专业专家的评议。中国对科研成果的评价却是要数量、要等级,这又是中国缺乏科学研究标准的表现。 中国的自然科学方面,情况要好得多,因为自然科学不是社会科学,受历次政治运动的毒害比较少,但1961年,北大化学教授傅鹰在教育部的一次会议上的发言,已经足以告诉我们反右和给中国自然科学带来了什么: 傅鹰说,任何一个党团员都是"党代表",不听他们的话,就是"", ""谁受得了!教授写完了讲义,要"呈请鉴核",一个二年级的学生拿起红笔勾勾抹抹,这个不要,那个不要,其实他什么也不懂,可是他是"代表党"的。 傅鹰说,这几年科学研究中的浮夸之风不得了。北京大学化学系一报告,就说一年内完成了一千多项科研项目。根据教师的力量与水平,一年之内完成十几项象样的研究就不错了。表面上进展很快,实际上完全不是这么回事。近几年来,每年都有献礼,献礼应该是拿最好的成果,可是常常拿去的连次货都不是,而是废品。[6] 由这一类历史资料可以看出,反右,对自然科学界的恶劣影响主要体现在反右进行了一次恶劣的大清洗,用大批判以及流放等办法,在自然科学界短暂地全面确定了权力、政治高于科学,决定科学研究标准。中国的自然科学丧失学术自由的结果当然是中国的自然科学研究与社会科学、人文学科一样变成了制造垃圾、废品的活动,还使许多研究者毫无科学精神,在所谓的"科学研究"中浮夸无比却不受到任何惩罚。 一次又一次的政治运动的强迫,在强迫下科学家被迫的表态,使得科学家们被迫在科学研究之外,写一些"唯书"、"唯上"的东西,"教条"与"刻板"就这样潜移默化地渗入了中国的自然科学。 在自然科学中,"教条"对科学研究的危害是较难感受到的。目前大部分的科学研究属于常态科学研究,有成功的案例可供效仿,在常态科学的研究工作中,基本上要求科学家"教条"地对待它所依据的范式[7],教条地进行科学研究仍然能够产生科研成果。但是想要产生世界第一流的科技成果,仿效性的工作和教条地对待科学研究工作是没有指望的。 我以为:贫穷落后的中国,最可能率先出现一批世界第一流科技成果的领域是理论物理和生物科学。但在理论物理方面,中国的教育、科学大环境,对产生并接受中国的爱因斯坦完全是贫瘠的土壤甚至是有毒的土壤。中国的大学教材大多较为陈旧,追踪科学新进展的情况远不如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此,论者大多(有一定道理地)以为中国注重知识而美国注重创新,实际上,这标志着中国科学界相当的一部分人对科学新进展的"公认"、"确证"的要求过于教条,到了不切实际的地步,忘记了科学本身是在不断发展的,忘记了为创新做准备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目的之一,忘记了作为科学界的一员应当用自己的科学鉴别力去对科学新进展作出鉴别取舍,并显示了对自己的科学鉴别力缺乏自信。 此外还让人觉得整个中国科学界在这个问题上显得有些麻木不仁。虽然每个人都会认为产生爱因斯坦这样的科学家是国家、民族的光荣,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国真出现了类似于爱因斯坦的人物,如果不重视理论的创新经严密推理后推导出日后可被实验验证的推论的极端重要性,我怀疑仅凭两条理由便足以拒绝接受并默默地扼杀中国未来的爱因斯坦: 1、新理论虽然来源于可靠的实验结果,有实验证据的支持,并且公认的理论无法解释实验结果。但新理论与公认的理论相矛盾,又无实验证据确证。(在历史上,如果不发表爱因斯坦的光电效应理论,美国的密立根再聪明也不可能去做否定光电效应理论的实验,并变成验证实验。) 2、此人是一个业余的科学研究者,又没有硕士博士学位。(没人会承认他的研究成果。) 另一方面,中国的教育非常缺乏基本科学方法和科学素养的教育培养,几乎把科学当成死的知识来传授,错误地以为学生的科学基础就只是死板的科学知识。中国的教育非常缺乏从查阅资料、设计实验、进行实验、讨论、撰写论文、文章、以及资料引用等一整套基本科学程序、科学基本功的训练,导致常常看到业余的科学爱好者、研究者在非常缺乏科学素养和知识基础的情况下就贸然去解决他们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徒然浪费自己和他人的时间与精力。中国的各种教育研究杂志,在中国连科学教育ABC都没有做好的情况下,就奢谈、大谈创造教育,没有认识到中国的科学教育根本没有把学生的科学基础打好,还起劲地讨论如何进行创造、如何教学生创造;这些杂志只不过是自我感觉良好地谈论如何建好空中楼阁而已,这样的中国教育情况,又怎么可能产生爱因斯坦那样高水平的业余研究者? 为什么只有中国独有"业余科学家"这种现象?因为有相当数量的中国人热爱科学,在科学研究上有创新精神,而中国的科学教育没有教会他们起码的科学研究基本功,不知道怎样做真正的科学研究,而且导致他们没有起码的科学鉴别力,做出来的"研究结果"不过是漏洞百出而已,自己鉴别不了自己的错误,却自以为是创新或者是重大创新,这是中国科学教育悲哀的集中体现。西方发达国家的业余的科学爱好者接受了较好的科学研究教育,一般是做些力所能及的研究工作,而中国的业余的科学爱好者、研究者在非常缺乏科学研究素养和知识基础的情况下就贸然地努力研究去解决他们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如解决哥德巴赫猜想,否定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等等。我所遇到的大部分的业余的科学爱好者是老实地做自己的研究的,他们有"独立"思考,有"创新"精神,有"新"见解,但略为一看他们的文章,连现有的知识都没有理解掌握,不懂得科学方法、不具备起码的科学基本功,有逻辑错误、基本常识错误等业余水平的错误比比皆是。 但更糟糕的是,虽然大部分的业余的科学爱好者是老实地做自己的研究,本人尊重他们的自由选择,但也有一些"业余科学家"以自己的错误为正确,自以为是伟大的发现、是中华文明的复兴的标志、狂妄自大地抨击爱因斯坦等科学巨人以及坚持科学原则的中国科学家,还非常善于鼓动、影响媒体、官员、和非此专业的科学界人士。而且,由于中国的理工科、文科分开的高考的影响,高中就分文科、理工科,而且中国文科水平特别低,因此训练出来的大学文科生特别缺乏科学素养,更不要说科学鉴别力,偏偏中国的报纸杂志,除科技方面的专业刊物外,基本上都是文科生担任编辑、记者,当然他们很容易被善于吹嘘、唬人的"业余科学家"迷惑,而且或许因为容易炒作,便进一步推波助澜,而且,有些官员、有些非本专业的科学界人士也因为缺乏科学素养或者缺乏必要的谨慎而被鼓动,支持了这一切。结果,中国出名些的或有名的"业余科学家",不是妄人,就是骗子。例如著名的"水变油",如王曼新的磁力使禾本科植物产生根瘤,而且具备共生固氮的能力的"发现",被中科院院士李庆奎教授和微生物学家樊庆笙教授否定后,王曼新便在媒体上大肆攻击他们,等等。 中国大陆在现在的情况下,由于缺乏学术自由,面对历史悠久的"用马列主义哲学指导科学研究"之类的无知话语,如果真的万分不幸地产生了爱因斯坦那样的人物,他也会因为对自由的热爱而宁愿做一个管子工,或者沿街叫卖的小贩。我在大学一年级还傻乎乎地相信用马列主义哲学指导科学研究,到了三四年级,以我的无法与爱因斯坦相比的科学素养,以我从科学哲学、科学史中悟得的一些哲学想法,我已经开始用科学驱逐在中学、大学学到的马列主义哲学垃圾。例如:怎样才能够获得真实的感性认识?的亩产几十万斤被饿肚子的人们普遍相信、恐怖的灾难却给大多数人形势大好的感觉等已经告诉我们,科学的历史证明了:前提条件是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要清醒地要求有不以观察者为转移的可重复性。感性认识如何上升为理性认识?是靠直觉。理性认识如何被检验?靠直觉把握规律、概念所导出的个别推论与具有可重复性现象之间的对应。矛盾、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不过是最多适合于定性的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的废话,根本不适合于定量的自然科学,一旦用于自然科学必定闹出许多笑话,记忆里面中确实也出了很多笑话。 学生在中学、大学应当学习的是与科学历史相结合的科学哲学,而不是陈腐、落后的马列主义哲学,这样才能够提高中华民族的科学素质。 (我曾经在北京遇到一个用马列主义哲学否定爱因斯坦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业余爱好者,看完他的论文和某个大学教授的类似论文,我忍不住要笑,但因为他的真诚而笑不出来。我告诉他,科学以是实验为基础的,你的实验基础在哪里?不能够靠哲学做基础的。你有一个牛顿的公式,但要用这个公式统一物理学,解释全部的现象,必须仔细推理、计算,然后得到结论,全部适用,不能够你说全部能够套用、全部适用这一句话就行的。你不能够说我做了这些,要物理学家做什么?爱因斯坦这样做了,可没让物理学家没饭吃。你要否定爱因斯坦,就要比爱因斯坦的物理学本领还要高,你从你的公式里面产生了比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还多的可以被未来的实验验证的推论吗?一个都没有。所以,你还是好好地去做你的经理,别想什么统一物理学了。) (我觉得:说"用马列主义哲学指导科学研究"之类的无知话语以自重的哲学家,比这真诚的业余爱好者还不如。正因为中国的教育非常缺乏基本科学程序、科学基本功的训练,却有这些无知的话语反复灌输,中国才有太多令人同情的业余科学爱好者。) 中国的科学传统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确实孱弱。一方面,由于几千年的注经式的学术传统和政治运动的影响,对理论创新的"确证"、"可靠"要求过高,不切合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中国本来就不存在系统地进行科学实验的传统,现代科学传入中国后,由于全面、系统地进行实验耗资巨大,由于中国的贫穷落后,中国无论是教学还是科研都难于象欧美各国那样进行全面、系统的实验,导致中国人特别缺乏全面系统地进行科学实验的意识而不自知,在需要自发地独立进行严格、全面、系统的实验的地方,却特别容易疏忽这一点。 大约二十年前,全国的"特异功能"研究热集中地展现了中国科学实验传统虚弱的悲哀。在当时,"特异功能"并非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但热及全国,经久不退,则显示了研究者和支持者[8]一时疏忽了实验发现并非是有了"眼见为实"的实验现象就够了,科学实验要求的是全面、系统的实验去确立实验发现(可重复性只是全面、系统地进行实验的最重要要求)。至于某些"特异功能"的研究者和支持者,反对科学实验必须具有不以观察者为转移的可重复性,这就是反对科学的坚实根基,连最起码的科学素养都没有,没有资格说是科学研究。 而反对者们[9]也大多不知道以严谨的科学研究标准去反对,只是以马列主义的大道理去压人,导致了研究者和支持者的不满和反弹。如果没有后来的何祚庥院士等人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标准来反对并成功,这场大争论就会成为中国科学的莫大悲剧。 我曾经看到过一个报道:(中央电视台采访朱丽兰时的报道,时间已经忘记了。)中国的科学家率先发现了一个实验现象,但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系统的实验并最后获得诺贝尔奖的却是外国科学家。一个实验发现,和经过全面、系统的实验得到的重大发现,在科学上的价值是相差很大的。如果中国在教学、科学观念、体制及经济基础等方面上不能更进一步,这样的情况还会重现。 现在,中国科学的浮躁和腐败在全面蔓延。张颂之在《学术腐败的社会根源》[10]中说:"当代中国学术界的腐败现象已是有目共赌(赌即睹)的现象,……数十年不断的社会政治运动及意识统一与控制,可以说把知识分子的灵气与良知都改造了。这方面的影响多年来已有人注意,如对于学术的扼杀及扭曲等,但是对于思想统一于意识,所塑造的学人道德的沦丧,却注意不够。……在党性原则失范的今天,几乎是道德真空地带的学术界,既失去了外在的政治强性束缚,也没有内在的学术规范以自律。假冒伪劣就成为学术界在经济时代的大爆发。……其次是现行的学术体制自身的弊端。我们的学术体制无疑是教化的产物与机器,行政命令第一,往往是外行领导。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今天,黄仁宇所谓的"数目字管理"就成了行政管理法宝。各单位似乎都制定了种种量化标准,诸种行为数量化。……如果说我们今天有学术规范的话,那最基本的规范就是不要违背经旨。经学要求不贵创新,资助了抄袭之风。" 这样低下的科学研究标准,必定导致科学水准的下降。根据瑞士洛桑《国际竞争力报告》,1999年度中国的科技竞争力排名从上一年度的第13位大幅下降至25位。2000年报告,中国科技竞争力排名再次下滑,由25位降至第28位。 四、科学鉴别力问题 科学学的创始人J.D.贝尔纳曾经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讨论过各国科学的特点[11]:"英国科学的特点是……特别讲求实用和类比。英国人的一个缺点是他们几乎完全缺乏有系统的思维。英国人的方法在容易解决的科学问题中最容易奏效。法国科学从未失去过其出众的特点--非常清晰而漂亮的阐述。美国科学发展特别带有个人主义的特征……。印度科学既由于它的不少概念和实验方法别出心裁而受人注意,也由于它独立进行工作时极端不可靠和缺乏鉴别力而受人注意。……大部分日本研究工作似乎都具有德国科学和美国科学的缺点,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内容过于繁琐、故弄玄虚而且缺乏想象力。而且不幸地,在不少情况下,也缺乏鉴别力和精确性。" J.D.贝尔纳对未来中国科学的期许最高:"只要有了表现在中国文化的一切其他形式中的那种细心、踏实和分寸感,我们可以有理由相信中国还会对科学发展作出即令不比西方更大,至少也和西方一样大的贡献。" 重读贝尔纳对各国科学特点的讨论,尤其是看到贝尔纳对中国科学未来的美好预言,与中国科学的现状相比,如此天壤之别的差距,真让人心情沉痛。贝尔纳对日本科学缺点的评价可以原封不动地套在中国科学上。这一切是为什么?为什么中华文化的特点:细心、踏实和分寸感没有能够表现在中国科学上?当然,本文前面的阐述已经是部分性的回答。贝尔纳如此看重"细心、踏实和分寸感"是有原因的,在科学研究中,"细心、踏实和分寸感"是高水平科学研究的标志,有分寸感意味着相当高的鉴别力,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必须运用、非常重要的科学鉴别力,对科学研究成果良好的、恰如其分的评价和把握能力。 贝尔纳评价苏联科学的"一个大缺点是没有足够的鉴别力,不过这也是意想得到的。鉴别力是由长期经验和历史悠久的学派所培养出来的。缺乏这种鉴别力是热情的年轻人的毛病之一,只有依靠时间和经验才能把它纠正过来。" 就从丁文江创立地质调查所开始,现代科学传入中国已近百年,时间和经验累积已经不能说还少,但中国的自然科学仍然显得鉴别力低下,表现如:对自己完成的工作不是进行客观评价,而是进行自我拔高(这种情况相当普遍);在处于"常态科学"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许多领域,大谈哲学而不是老老实实地探讨科学、技术的成果与问题,基本上不过是故弄玄虚而已(美其名曰"用马列主义哲学指导科学研究",或说是做学问做到高深境界,就必定需要哲学指导或有哲学出现,却不知道或躲避这一点:没有创新,学问和哲学再高深也不过是鹦鹉学舌。);还有一些更恶劣的现象如:自以为得意地创立了"××学"、"×××学"、"××史"、"××论"等等,却并无扎扎实实的创新成果,只是"天下文章一大抄",或只是泛泛作些简单的列举分类,当然,这在中国的人文社科中比较普遍,但中国的自然科学中也存在这种现象;还有,一些人为评职称而大量制造学术垃圾论文、专著,以致于泛滥成灾,可那些学术垃圾制造者,不但很少会遇到严厉的批评而使他们的学术信誉、科学信誉大减,这些学术垃圾反而帮助他们甚至使他们获得奖励和职称,等等。关于这些方面,新语丝等网站有较详细的资料。 至于中国的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科学鉴别力非常低下,几乎不存在,但还有极少数人正常地从创新出发,评价中国人文学科丧失了原创力,认为中国的文科虽然"论文""专著"泛滥,但把一个小问题研究透了并且有所创新的都很少。 学者、科学家进行科学研究,决不是一些人所以为的,和巫术一样,是由科学家所做的、象巫师那样呼风唤雨的事情;它也不是很多人臆想的交给科学家一大笔钱,科学家们拿出一堆谁也看不懂的论文专著。它还不是工程建设,给了钱,给了设备,给了拥有充足知识的人,就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某项工程建设任务;更不是大多数人以为的科学家坐在实验室的仪器面前,死板板地做实验,实验结果出来了就是科学发现。在人文学科、社会科学中,科学研究、学术研究也绝对不是某些人以为的抄许多的书,集中在一起,符合学术规范的就是研究。(说这样话的人根本不懂得什么是科学研究、学术研究。) 实实在在地说,只有创新以及与创新有关的研究才是科学研究、学术研究,如:发现新的实验现象,提出新理论、解决未尝被解决的新、老问题,提高精密度,等等。相对水平低得多的一些与创新有关的必须进行的研究也是科学研究,如:自然科学中发现新的实验现象后,别的科学家必须做重复实验,以进行验证工作;还有必要的评价:如指出新的创造所存在的优点、缺陷、问题,还有必要的综述,等等。但知识复制,如教学,如在中国非常盛行的抄来抄去以拼凑论文和著作,这就不是进行科学研究,学术研究。 在科学研究的创新中,是经常要运用科学鉴别力来作出判断的。如在科学实验研究中,会经常遇到奇怪的反常,但大多数不值得深入研究,只有少数能够出成果,极少数会引导到巨大的发现。一般只有科学鉴别力很高的科学家能够敏锐把握住机会,也不会被令人激动的反常引入歧途。在实验或理论方面的科学研究中,选题,以及做怎样的实验来验证理论,实验中出现的现象是否是真的发现,进行理论研究时需要判断理论的经验基础是否坚实、逻辑推理是否严密,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的意义、价值如何,以及自己所做的研究的意义、价值如何等等问题,都需要科学家运用鉴别力作出判断。 在科学史中,正反两方面的例子很多,例如: 杨振宁、李政道提出在弱相互作用中宇称不守恒的设想后,女物理学家吴健雄领导了一个实验小组,要通过做实验来验证,在一次实验中,由于仪器故障,实验结果大大出乎意料,否决宇称守恒定律有余。有人大为激动,主张报告,而吴健雄则正确判断是仪器故障而未报告,显示了吴健雄极佳的鉴别力。 普朗克在研究黑体辐射时想出了已经被实验验证的正确的公式,他本可止步不前,但他却很不满意,从科学的标准出发,对自己的公式的价值作了很正确的鉴别评价:"但是,即使辐射公式绝对精确的可靠性被认可,只要它仅仅具有由侥幸的直觉所揭示出来的规律的地位,它就不可能表达出比形式意义更多的过程。由于这种原因,正是在我系统阐述这个定律的时候,我开始全力以赴地赋与它以真实的物理意义。"最后得到了具有突破意义的量子论。 普朗克非凡的科学鉴别力,使他继续努力,终于得到了意义深远的伟大发现。 当然,因为缺乏科学鉴别力而在科学界闹笑话的也不少。伦琴因密封的照相底片曝光而发现X射线后,曾有法国人发现了(实际上并不存在的)N射线,还获得大奖,最终的研究结果发现,所谓的N射线不过是心理影响而已。也有一个日本人突发奇想:"萤火虫不也是发出荧光----射线吗?于是进行实验后,煞有介事地报告:萤火虫能够发出射线,导致底片产生阴影。其他科学家重复实验后指出:萤火虫产生的气体(至少部分地)导致底片产生阴影,并不是萤火虫发出射线,使得这个日本人和他的合作者大为丢脸。 科学鉴别力在人才的发现、选拔和创新成果的传播方面也有重要作用。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良好的鉴别力的。现代的科学研究是职业化的研究,受科学研究组织的影响相当大。科学的繁荣主要依靠进行研究的正式的学术机构和非正式的学派的昌盛,正式的学术机构和非正式的学派的兴盛又要依靠其重要的富于创造的大学者,运用其良好的鉴别力鉴别年轻人的创造性成果并提拔富于创造的年轻人,为富于创造的年轻人提供进行科学研究的良好环境和条件,替补年老的、创造力衰退的学者,并为后来者提供榜样,激励学术领域的新人努力创造,这样,学术机构和学派才能够保持活力,不断创新,而不是暮气沉沉,尸位素餐。 科学创造是以前人的、已有的创造为基础的,否则很可能是毫无意义的重复或者因为忽视、没有掌握最新成果,只是研究早已经被解决的老问题,而科学上只有在世界上首先作出的创造有重大价值。在信息爆炸的年代,创造性的成果有可能被淹没在信息的海洋中,或者未被重视;而错误的结果、观点也可能未被研究者察觉而引用为研究的基础,因此需要大师们进行鉴别、讨论、推重,写综述,作评论,并影响鉴别力较低的学者,以利于科学研究。 在中国,如此重要的科学鉴别力,理应随着时间的推移、经验的累积稳步提高,但为什么中国科学的鉴别力反而比八十年代下降了?科学鉴别力作为一种对科学研究成果良好的、恰如其分的评价、把握能力,可以说是个人或整体运用科学研究标准而表现出来的,良好的鉴别力的前提当然是中国科学要有良好的科学研究标准,在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退步、低下,中国科学界实行等级化的量化考评的制度,同行评议非常缺乏的情况下,中国科学肯定不能够表现出照理说是本应具备的良好鉴别力。 那么,如何促进中国科学的进步? 一言以蔽之:难。叫喊得最响亮、几乎延续了十年的中国社会科学界的学术规范讨论只是重新打学术规范的基础,很重要,但对于提升中国社会科学其实几乎没有用处。如果学者没有自己的创新,论文中再规规矩矩、巧妙聪明地引述他人的思想和成果,也不过是符合学术规范的抄袭,它与不合学术规范的抄袭,都是抄,唯一的区别只是技术上是否遵循学术纪律的底线规则。其实,中国的严肃、认真的学者基本上都知道,八九年的六四事件是最重要的转折点,是妨碍中国科技进步最大的难关,它给中国知识界的进取心、创新、信心、勇气、朝气等都打击不小,一些一流人才外流,是导致中国科学水平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最大的难关,它使人文学者、科学家丧失了勃勃朝气,连自然科学都没有例外。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没有解决这个关键问题,也不进行一系列必要的制度改革,却指望通过自以为是的量化(等级化)考评、奖勤罚懒的办法来提高中国科技水平,但这却是导致中国科学技术水平下降的第二个重要原因。 任何学习过科学的人都能够理解:在科学中引入数学(定量化)是为了得到精确的知识,它的前提当然是要做到定性正确。量化(等级化)考评的前提是:对学者、科学家的论文等工作成果的评价,定性准确。但对科学家、学者的富于创新的研究成果进行定性的准确评价都很难,因此,学术成果、科学知识的创新是很难进行量化考评的。普通的学者,往往十几年、几十年后才清楚他人的创造的意义、价值,唯有第一流的大师才能够迅速地鉴别、鉴赏第一流的创造,例如伟大的爱因斯坦,只有明可夫斯基、普朗克等人才确实清楚他的三篇论文的意义、价值。在中国,这样的世界第一流大师还没有产生。 在中国缺乏高水平鉴别力的一流大师的情况下,对学者的科研成果的评价连做到定性的准确都很困难或没有做到,那么中国的学术机关,没有对学者、科学家的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定性的评价,没有以定性评价为基础,进行定量的量化考评,就只不过是为了量化而量化,把科学研究水平不同、质量不同的论文、专著,当成是质量相同的论文、专著,不管三七二十一,"捡到(核心刊物的)篮子里面都是菜",这就是鼓励滥竽充数。 本人对此量化(等级化)考评制度的思考结果简洁地说就是:以趋利避害的理性经济人为前提,加上两个前提条件:一、每个人总是对自己的研究成果略微高估,对别人的研究成果略微低估,并且能够估计出学术刊物中本专业较低水平论文的水准和编辑、评审对论文的偏好;二、杂志、出版社必定要持续地办,一定要、著作;由于量化考评制度是自动地把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看质量高低,只看作达到此等级杂志的平均水平,由此即可严密推论出:1、理性人的最优策略是尽量多做达到最低要求水平的研究和多发表达到学术刊物最低水平要求的论文,最差的策略是尽量做自己能够做到的最高水平的研究。2、这个制度既是自动认可学术垃圾和学术腐败的制度,也是自动缓慢地降低中国科学技术水平和鉴别力的制度(注意:直接应用于工农业等产业的工程技术方面可能并不一定如此,由于直接运用于各个产业的工程技术实用性强,有可能做到能够根据某项创新的具体应用情况,如增加的效益等进行定量考评,这样的量化考评制度如果做得好,是有可能有利于中国工程技术领域的进步发展的);3、如果学者人数不变的同时,学术刊物、出版社数量增加,学术水平、科学水平将下降更迅速。如果学术刊物、出版社数量不变的同时,学者人数增加,学术水平、科学水平将缓慢上升。当然,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推行这一政策的结果必定是:中国科学的论文和专著数量有了大增长,质量和总体水平却大幅度下降。就象当年中国的那样,粮食、钢铁产量高得惊人,但却不是虚报,就是将大量的废铁当成钢铁,结果鼓励产生的或逼迫产生的废铜烂铁特别多。因此,在自然科学、人文社科甚至在大学中的工程技术领域中,量化考评制度必须尽快废除。 当然,量化考评制度的优点是简单、经济,因此,在研究很不重要而教学很重要的大专等级的大学甚至很低水平的本科院校,可以实行这样的制度。 中国的大学、研究机构流行的砸铁饭碗的改革进一步加剧了中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下降。如果学者们还是端铁饭碗,工作有充分的保障,还会有比较多的优秀学者坚持科技研究质量高于数量,一个创造性成果高于许多重复性、低水平结果这样的常识的。但砸铁饭碗的改革和量化考评制度同时实行,生存或者毁灭(出版或销声匿迹)的压力迫使学者们只能够做低水平的研究,多发表低水平的论文、专著。 量化考评制度对中国科学的危害几乎已经成为共识,但国际互联网和学术杂志上却还有辩护声,认为量化考评当然更加精确,最新的辩护是来自吴志攀(北京大学副校长) ,他在《文科学科制度评价标准的几个问题》[12]中说:"从适合于文科学科管理的方面看,主要是学科成果计量化分析,统计和计量化管理是必要的,也是科学的,计量化才能客观地衡量学科发展,才能与同国际同行进行比较。……有些高校,为了提高在SCI的数量,采用"工程化"的方法来进行(例如,"千篇SCI论文工程")。从哲学中的数量与质量的辨证关系来看,促进数量,来提高论文的质量,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本人反复看了多遍,也看不出"统计和计量化管理是必要的,也是科学的"、"促进数量,来提高论文的质量"的理由和逻辑,吴志攀在文中没有拿出任何经验的证据,也没有从公认的前提出发做任何论证,就想当然地说了这样一番话。定性的正确是精确量化所必需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怎么可能是"科学"、"精确"的?促进数量的措施,完全可能导致降低论文质量的结果。中国现在的情况正是论文数量多了,科学水平却下降了。当年中国的时期,也是粮食、钢铁产量高得惊人,但却是虚报,或将大量的废铁当成钢铁。这对中国的危害已经是众所周知。本人当时觉得很奇怪,如果这是几百字的短文,只是说一下自己的观点而不作论证,那还正常,但这是几千字的文章,不应该这样。笔者不由得想起钱宁在《留学美国--一个时代的故事》中说的话:"一些文科专业的留学生,尽管在国内发表过不少"大作",到了国外,都发现自己一下子不会写文章了。中国学生论文易犯的毛病,一是文章中充满了各种含混而不加界定的概念;二是喜欢将前一段提出的假设性论点不加论证地便在下一段转换成论据。"但吴志攀文章的后面部分情况还算可以,不知道他为什么会这样写,或许是不在意地犯了中国文科学者写论文时极其容易犯的错误吧。 中国实施量化考评制度的原因到底是什么,不得而知。杂志上与国际互联网上的讨论认为可能有这样一些原因:中国科学要与国际接轨。大学教授是铁饭碗,有些人不好好做研究,却在外面兼职挣钱,因此要量化考评;晋升机会有限,教师之间相互评比矛盾大,必须如此。外行领导不懂学术、科学,就搞这样的办法,自己既轻松,又能够表现功绩,等等。 但这样一些(善意的解释)原因与它给中国科学带来的危害相比,这些理由都不重要,那些困难也能够克服。在我看来,量化考评制度之所以实行,是因为有关各方:官方、大部分的研究人员都获得利益的结果,只有中国的科学技术以及富于创造力而又坚持科学研究原则的研究者还有硕士、博士研究生--中国科技的未来受到严重伤害。这个制度让领导者既轻松舒服,又能够用数字表现其领导下的政绩,领导者的上级也一样。而科学家、学者的人事权是在单位领导的手中的。大部分的研究人员,在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的改革的旗号下,几乎快变成一年、两年、三年任期的临时工了,既然无力与这样的考评体系抗争,也不可能与掌握自己聘任、升级、解聘权力的领导相抗争,那就只能够适应现实环境,多研究、多写、多发表低水平的研究,靠扎扎实实地做自己的研究完成不了任务,就聪明巧妙地进行自我复制。水平低下的人就笨拙地抄袭,反正中国任何的大学生一进入大学都至少要受到抄来抄去的政治教科书的抄袭教育,这样一个量化考评制度又是自动承认这一切的制度,就进一步地奖励、鼓励了这一切。 结果,目的是提高中国科学技术水平的量化考评制度就导致了中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下降。从赵平波的《院士的道德堕落与中国的学术腐败--从学术打假谈起》[13]一文来看,赵平波认为"……把学术研究等同于制造产品,既有数量要求,也有"质量"要求,全国一级刊物以上,最好是国际SCI收录。这种"学术产业化"的要求不逼着人搞学术腐败,那才叫奇怪。"还有,科技界流行的、国家的科技投入很大一部分所流入的"大项目"、"大工程"、"大计划","……设立的目的,只是为了更容易获得研究经费,……更有利于科研成果的评奖,"……"小钱大评、中钱小评、大钱不评","中国的学术腐败更严重地表现在"大钱不评"。院士等学术精英们拿了大钱,无人能评,也是无人敢评的"大项目",……具体生产出来的"成果"却是没有研究经验者的研究生或们的伪劣之作。"赵平波还详细讲述了它对中国研究生培养和对知识分子人格的巨大危害。当然,中国的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下降必定会进一步降低中国的科学技术水平。他的最后的某个结论本人并不赞成:"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的院士们是各个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显然,他们对中国科技竞争力的下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认为,中国的院士至少要免去一半,才能清洁中国的学术环境。" 本人不赞成赵平波的最后的一个结论,也不赞成在网络上见到过的一篇《如何防范科学家欺骗政府》(记忆里是在北大三角地看到)的观点,原因在于:本文贯穿始终的阐述,一直在说中国的社会科学、人文学科至今还缺乏学术自由以及带来的恶果,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方面中国还未能够建立保护学术自由的一整套制度。中国仍然是官员的权力凌驾于科学研究标准之上。惟有中国大陆才出现得了这样的事情:一个官员,就凭着他是学校的领导,就能够说:我们这些搞行政工作的人非常重要,我们也是教授,不但是教授,而且是教授的教授[14]。这样的混帐话语,在中国的香港、台湾都是不可能出现的,更不用说在美国、欧洲。本人刚看到这样的话时,第一个反应是勃然大怒,而仔细思考后发现,他有意无意地说出了中国科学技术管理体制的真相,说的是真话。中国的学术管理体制就是这样混帐、弱智的管理体制。 张五常在《衡量学术的困难》[15]中说:"一九六八年,我在芝加哥大学作助理教授,问大教授D. Gale Johnson关于升级的衡量准则。……到最后,我问:「那由谁决定呀?答曰:「我们这些正教授。但通常佛利民等大师怎样说,不会有人反对。" 佛利民即弗里德曼,是经济学大师,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确实,大师们是教授的教授,也有其它的资料表明:在科技发达的西方,如美国、德国等高水平的研究性大学,是由大师们决定学者的升级、聘用等的。而在中国,众所周知,这是由主管学术机构的官员们决定的或者是由官员们所决定的学术委员会来决定的。也就是说,中国的官员确实拥有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学术大师、科学大师所拥有的学术权力,从学术权力上说,他们确实是教授的教授。但中国的官员们能够承担好西方发达国家的学术大师、科学大师所承担的学术职责吗?西方发达国家的学术大师、科学大师们能够做到自己所做的研究在全世界处于领先的第一流甚至超一流的水平,并且能够凭着自己的科学鉴别力选拔同样富于创造性、能够接替自己的优秀人才。但谁都知道,中国的官员们根本承担不好、承担不了这样的职责。因此,中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下降,如果要追究责任,首先就应该追究拥有最大的学术权力的官员们的责任。但要追究官员的责任,他们会觉得非常冤枉,因为他们的不应该拥有的学术权力,是中国历次政治运动遗留下来的体制导致的结果。因此中国的官员们根本不应该有这样的学术权力,学术权力必须归学者。因此中国的官员们,真正必须进行的改革是向西方学习,把学术权力归还学者。 在中国较为普遍的选拔学术大师、科学大师担任学术机构的长官的办法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学术大师担任官员后必定缺乏时间与精力进行学术研究,就会逐步离开研究的前沿,不再富于创造性;再者,以前是富于创造性的,不一定一直会如此;现代科学已经发展到了专业繁多的境地,几乎没有人能够同时精通多个领域的研究,一个领域的专家对同学科的另一个领域可能只有普通的了解是很正常的。这样,又会使他们承担不了这样的职责。从学术权力的来源来说,中国这个办法,学术权力来源于政治权力的授予,最后的决定权还是来源于政治权力,因此还是不好的办法。 而西方发达国家的学术大师、科学大师们所拥有的学术权力来源于在学术活动中形成的学术权威,韩水法在《谁想要世界一流大学?》[16]中较详细地介绍了世界一流大学的制度:教授职位固定而且开放,教授(教师)自治,民主自治,不留本校生等等。特别谈到了:聘用或不聘用某一人选的决定权掌握在所在系所(院)的全体教授(师)手中。另外有人介绍,美国大学的终身教职的获得没有名额限制,只要有足够的创新与水平,都能够获得。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中,在教授们珍惜自己的学术机构的声誉的前提下,每个教授的学术权力平等,都是一票,在重大的事项如聘用人员、人员升级,就要对其专业成果进行民主讨论,学术大师、科学大师就会凭着非凡的创造和高水平的科学鉴别力,进行高水平的评价、鉴别,建立或进一步地增强学术权威。至于同学科非本专业的大多数教授,虽然不能够精深掌握被讨论的成果的专业知识,但还是能够基本理解那些知识与大师的评价,最起码能够理解大师以及其他人的评价,并清楚作出这些评价的理由是否成立。这样,大多数教授的投票是受学术大师影响的,学术大师的学术权威就正常地转变成了学术权力。而且,一个大师、教授,如果不再进行研究,不再有创造性成果产生,学术威望、说话的分量就会下降。 在这样的一个制度环境下,同行评议、学术共同体、良好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就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了,学者们的最优策略是做力所能及的最高水平的研究,做创造性的研究,谁还会拼命制造学术垃圾?困扰中国科学技术的大问题:有数量、低质量甚至没质量就得到了解决,被一些人所提到的中国科学技术水平低下的几个原因:缺乏同行评议,缺乏良好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缺少学术共同体,缺乏学术自由(至少制度保障缺乏)等,就在关键的制度上得到了解决(如果仔细分析这四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中国的科学技术就会逐步进步。 一种制度、体制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提供激励和约束,决定人们取得什么种类的技能和知识、采取何种行为以获得最大的报酬,决定被淘汰的行为、知识、技能和想法。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强制个人和组织适应并重新学习的机制,能够使得整个社会不自觉地受到影响。制度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奖惩,人们执行制度时最重要的是人事方面的:聘任、升级、奖励、惩罚直至解聘,人事权力也是对事业影响最重要的权力。 所以,中国的学术浮躁与学术腐败盛行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大退步,是政治权力紧紧抓住对中国科学技术至关重要的科学家、学者的人事权不放手的必然恶果。而且,中国的缺乏学术自由以及制度保障也导致很难对学者未良好承担学术责任提出良好的职责要求和道德评判。 决定中国科学发展的制度必须采取西方早已实行,而且非常行之有效的那一套办法。 本人偶然在新语丝网站上看过一篇文章,介绍美国的人文学科杂志中评论和书评很多,占大约五分之二。本人认为:这是美国科学研究标准水平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国科学杂志如果能够这样做的话,有许多客观、高水平的学术评议的话,确实能够全面提高中国科学的科学研究标准和鉴别力,但这要求出版自由为前提,美国有,中国却没有。 中国目前能够看到的学术评议,不外乎三大类:说好话的,不痛不痒的,具有杀伤力的学术批判,却非常缺乏由高水平的人士所作的高水平的学术评议。因为高水平的学术评议基本上只会是高水平的学者对高水平的学者进行学术批评,虽然这样确实能够逐步提高中国科学水平,但他们愿意这样做吗?在没有出版自由的环境里,别人出版论文、专著很难,说真话也拘束,不能够畅所欲言,编辑、评审也要对一些文字进行斧正。这样的一种情况,谁的日子都艰难,高水平的学者恐怕不愿意做什么学术批评,给其他的处于困难中的高水平学者添乱。 依靠科学家的个人努力和夹缝中的机会能够偶然获得世界一流的成果,但绝不可能出现一大批世界一流的成果。还是老老实实地把科学的基础打好吧。 中国何时才能产生一大批杰出的创造性人物和创造性成果?希望本文对此能够有所裨益。 真正的学术自由,彻底否定、认真反思对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运动和反右运动,而不是破坏科学的基础和发展,打"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棍子; 中国科学需要学术自由、出版自由、民主,历次政治运动遗留下来的政治权力高于科学研究的遗毒必须肃清,不能够由政治权力决定科学研究标准,必须由学者自己决定、重建科学研究标准,重视创新,科学才能够得到发展。大学要以教授为主,教授治校,民主治校。 进行理论创造立足于经验基础,注重严密推理并得到日后可以被实验验证的预见,而不是堆砌新名词、使用不严密甚至虚假的学术词语哗众取宠; 进行实验研究时重视理论推理和注重全面、系统的实验,而不仅仅是注重可重复性以及得到一个实验发现甚至仅仅重复外国的实验就满足; 有了这些,或许中华的科技就能够在更高的科学研究标准上发展。 中国的科学研究标准问题要靠中国人自己来解决。 科学研究论文:试析科学研究过程中的创新哲学 论文 关键词: 科学 研究 创新 哲学 特征 论文摘要:本文界定了具有创新性科学研究的概念;揭示了人们在从事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过程所出现的一些重要特征,并分析了出现这些特征的内在本质;剖析了影响创新性研究的主要因素;提出了促进创新性研究得以成功的主要手段。 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即使是研究者做了许多重复性或模仿性的工作,但只要在一些重要的方面提出了与众不同并具有独创性的新观念或新见解,这也是创新性研究。当然,一项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成果其研究过程是极其复杂的,它是一个多元和多维的非线性复杂系统。这种系统的运行既有其内在的 规律 性也有其外在的影响因素和进化的条件,它们将通过过程的特征所表现出来,这就是所谓的科学研究中的创新哲学。通晓这一道理将会极大地促进创新性研究的成功。创新性科学研究过程的特征何一项创新性科学研究过程在不同的阶段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透过这些特征认识其本质,将有助于研究者发现和应用更有效、更简便的研究技术和方法。 (1)偶然性与必然性谈起创新性研究问题,我们会想起几则故事:①当查尔斯·古德伊尔不小心把天然橡胶倾洒到厨房的火炉上时,他发现了橡胶的硫化方法;②威尔海姆·伦琴在一次做阴极管实验时,无意将一把钥匙和一卷未曝光的胶卷放在一个阴极管上,当他的助手把胶卷冲洗后,胶卷上显示出钥匙的轮廓。由此,伦琴发现了x射线;③有一天早晨,梅斯卡涅一醒来时,一部《卡瓦尔莱里亚·拉斯蒂卡纳》 音乐 作品的构思已经全部完成,几天内就把它写了出来;等等。听了这些故事之后,人们可能会产生这样一个概念:一个新的科学发现是一种偶然的巧合,这种巧合通常是由上帝已经为你安排好了这个机会,只要灵感一到就成了。其实不然,因为这些故事都没有强调人们在产生灵感闪光之前却做了大量的探索工作。例如:古德伊尔在发现橡胶硫化方法之前曾长期从事橡胶研究工作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正因为如此,才使他具有识别现象的能力和发现橡胶硫化方法的机会;同样,伦琴在发现x射线之前也曾长期从事物 理学 方面的研究工作,否则他不可能因此发现x射线;此外,很多人并不知道,梅斯卡涅在完成他的音乐作品之前全家过着极其贫困的生活,而他却一首接一首地创作着在别人看来完全单调乏味的音乐。 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人类大量的有关创造性活动后会发现:大凡具有创见性头脑并能够做出创造性工作的人,当他在按照任何有效方式重新组织或扩充人类智慧之前必须对自己所从事活动的领域具有超越常人的了解,对需要做的事情有强烈的意识并具有出色的表达才能和恰当的实现手段。例如,对于一名经理人员来说,当他在做出创新性的决策之前必须通晓问题的实质、 历史 、重要性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否则,决策将会脱离实际;如果这名经理长期以来就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并参与了对这个问题的诊断,那么他对该问题已经是非常熟悉了;如果他对该问题只是刚刚开始接触,那么他必须先熟悉问题的全面背景才有可能做出符合实际的创新性决策。综上所述,表明在探索性的研究中偶然性的发现其背后存在着必然性。 (2)审思人类从事创新性研究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和方式:①设计并制造一种新产品,然后将它很好地应用于实践;②改进现有的工作方法,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大凡能够提出新观念的发明家们都十分注重对研究方法的选择;③冷静、慎重地思考问题,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④到实验室去做实验,全面观察事物的现象,深人了解事物的变化规律,揭示事物的内在本质;⑤了解某种偶然性事件发生的原因,掌握偶然性与必然性之间的联系。尽管这些方法并非是获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所应遵循的必然途径,但是它无疑是创新性研究中分析问题、确立关系与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和重要手段。因为实践告诉我们:不管什么人,如果他仅仅拥有知识,但不善于思考和应用,却不可能产生创造性思想和创造性成果。 (3)潜化在科学研究中,有时会使研究者的思维停滞或是陷于迷茫。这时应该停下来放松一下思想,暂时停止有意识和有目的的研究,忘掉受挫的无效劳动。这种让下意识来起作用的办法是实现创新性研究的一个重要措施。 虽然有时候在研究工作中很快就会产生新的创新灵感,但并非所有情况都是如此。有时候尽管我们进行了周密的准备和艰苦的思考,但仍然没有发现一个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好办法。这时候如果强迫自己继续思考下去,可能只会增加思考的混乱,这种僵局是研究人员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事。当出现这种情况时,不仿把问题暂时放到一边,或去钓鱼,或去看戏,或到花园里拔草,或去散步,或去听音乐,或去做任何能够放松脑子的事情,不要过度沉溺于一个问题而不能自拔。如果我们这样做脑子会清醒一些,那么也许就在这时我们脑子里会进发出创新性火花。例如,法拉第为了探索磁和电之间的关系,孜孜不倦地进行了10年的实验却仍未找到答案,然后他不得不去休假。然而,当他重返实验室时几乎毫不费力地发现了电和磁之间的关系。拉普拉斯曾经说过:“我常注意到把某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搁置几天不去想它,当我再拣起它重新进行考虑时,它竟变得极其容易。”这些事实告诉我们:科学研究中具有“潜化”之理。我本人有时试着这样做,效果的确不错。 (4)突现在科学研究中有关豁然开朗的例子很多。据说,蒸汽机冷凝器的发明是詹姆斯·瓦特在某个星期天下午散步的时候想出来的;倒正弦函数的重大意义是大数学家亨利·波因卡烈在他一天下午登上一辆公共汽车的时候突然悟出来的;一家在制造公司的董事长声称一项他为 企业 合并的筹资计划是他在刮胡子的时候想出来的。这些故事说明,有时候一个人智慧的闪光并非都发生在有意识地去思考某一问题之时。 说来奇怪,往往非常简单的主意就是事先没有想到,一旦当别人提出来之后,我们却恍然大悟。其实这就是一种创新经验,因为一种新的有价值的观念就此产生了。我们往往都有这样一种体会:当一种下意识在我们的脑子里一闪现,便立即在大脑中存储起来,同时以惊人的速度被我们所认识。此时,大脑活动的速度不亚于一台 计算 机。我们知道,在我们大脑的存储器中所贮存的观念远远超过今天任何一台计算机的容量。如果在下意识状态中,理性思考的约束一旦松懈就可能产生无数新的组合和新的观念。我们称这种奇怪的现象为“突现”。不知为什么,“突现”一旦出现,所有杂乱和无用的观念就被筛除,那些有序和有用的观念就会形成。这种现象就好像大脑中有一种过滤器,在下意识中它只允许合理的观念上升到意识水平,也好像下意识所展示的是一种完备的程序,它不仅仅是新观念的萌芽,而且能够识别和选择一组可以彼此配合进而成为一个可行计划的观念。 在这里,我们只是强调下意识是创造性思考的过程和特征,也许将来科学能够证明关于下意识的推测可能是一种幼稚的幻想。在科学研究中,每当一种新观念产生时,我们必须具有一种能够识别它是否有价值的能力。经验表明,一种有价值的观念有可能被忽略,我们必须设法提出具有创新思维的方法来尽量避免这一点,从而使“突现”在创造性研究中发挥巨大作用。 (5)验证新观念并非完美无缺,它好比一个新生婴儿,刚出生时你会觉得他很奇妙,当你把他领到现实世界中去的时候却并非如此。新观念也好比任何一种新生事物一样,当它刚出现时的确很新鲜,但时间一久就会发现它有不少缺点,它是否真正有用必须通过实践检验才能证明。科学家需要把他的发明放到实验室去测定是否有用;作曲家需要把他脑子里的旋律谱写成乐章去演奏,并证明它听起来是否悦耳;企业家需要把他新的经营观念放到企业管理和市场中去检验; 政治 家需要把他的政策投放社会,并证明它听起来是否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等等。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使一种新的观念适用于问题的实际情况。但是往往客观无情的实际检验揭示出某种观念的雏形并不一定符合实际情况。在创新性研究过程中,我们就是在寻找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其中可能有一部分工作是把原始思想形成具体的建议,以供进一步研究。但是,进一步验证或完善原始见解并非一定要把它形成一份完整的行动计划,而是需要在以后的实验或应用中进一步验证,因为迷人的空想并非一定是创造性的东西。 2创新性研究的障碍 虽然心理学家们没有发现一种可靠的方法能够使人产生灵感,但是他们却找到了许多能够阻碍创新性思维的障碍物。如果我们能够排除这些障碍物,那么就可能在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生创造性成果。 (1)文化障碍大千世界,绝大多数人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追逐社会潮流并谋求时尚的生活方式和态度,那种穿着小丑的马裤或光着脚去办公室上班的人毕竟是罕见的。这种从众的意愿和压力对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有着极大的限制。例如,在美国,多年来个人消费项目的信贷曾被限制用于转卖价值大于债务的生活资料的购买。按照谨慎的清教徒传统,美国人对用分期付款的方法购置如珠宝一类的任何奢侈品总是侧目视之,很多人认为任意扩大信贷对道德的堕落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又如,在 遵循旧习惯是知觉障碍的另一个例子很多,如:制造第一批汽车的人们习惯于按马车的原理进行思考,因此他们最初很 自然 地便设计了一辆“无马马车”,仅仅是以发动机来取代马匹;造成知觉障碍的另一个原因,是人们在研究问题时经常愿意采取“非此即彼”的两端论法。又如,当某工厂制造部门的经理向总经理报告工厂的生产能力已达到极限时,总经理花了一星期的时间在“吸引外来投资再建一个分厂”和“放弃进一步生产计划”两个方案中进行选择。其实还有:第三种方案,把一些工作分包出去;第四种方案:采取“先卖后租”的办法,公司先把老厂和新厂卖给某投资人,然后再长期租用它们。但总经理就是没有考虑后两个方案。实际上公司后来就是在别人的建议下实施了第四个方案。诸如此类的例子说明,造成知觉障碍的根本原因是人们在研究问题时经常愿意采取“非此即彼”的两端论法。 3促进创新性研究的手段 (1)善于发现意外东西有时候,当我们正在探索一种用于解决某一问题的好办法时,突然受到另一种完全不相干问题的启示。例如,在很长时期内,细菌学家都把霉菌单纯看作是一种破坏纯培养液的物质,因为霉菌杀死了培养液内所有的细菌,以致研究人员不得不把它们扔掉,而从头开始研究。但是,就在某一天,亚历山大·弗莱明忽然想到也许这种破坏培养液的东西可以用来作为一种杀菌药,于是便把它作为一种研究对象进行研究,以致发明了青霉素。当然,在药品提纯和试制方面的大量工作是以后完成的,但最初的灵感是出自对丢弃霉菌的先入之见;再如,埃尔顿·梅奥在西部电气公司进行著名的霍桑实验时,他和他的助手们试图测定工作环境与工人生产能力之间是否有关系,于是,他们在某些工人群体中多次变换工作场所的光线、噪音和其他工作条件,甚至有时故意造成工作条件的恶化,其结果对工人的工作态度和生产能力几乎没有影响。然而,意料之外的重要发现是,工人之间的社交关系以及工人与管理部门的合作意愿却是影响工人工作态度和生产能力的重要因素。在实验中他们发现,在某些工人群体中,产量的多少与工人的合作态度以及工人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有着紧密联系。正是梅奥的霍桑实验为20世纪70年代 工业 心 理学 理论的重大突破奠定了基础。 其实,在许多管理领域都具有表现悟性的机会。例如,一位从事 会计 预算和控制工作的管理者发现,如果一家公司缺乏有条理的公司组织是不可能为其编制出好的预算方案,而必须有清晰的有关公司目标和政策的说明书才能作出有意义的预算方案。也正是这种偶然的悟性使这位管理者后来创立了世界一流的管理咨询公司。由于这种意外发现是出于偶然的悟性,是不可预测的,因此没有一家 企业 敢于把自身的不断 发展 寄托在这种悟性上。但是,它确实是很有用的。明智的管理者必须对这类不期而遇的悟性时刻给予密切关注,同时也应该在自己具有较明确方针的活动中热情地接待这些不速之客。 (2)举行振脑会议当大家在议论某个问题的时候,一个人首先提出一个不寻常的方案,另一个人很快又想出了另一个主意,大家正在热烈地议论这些建议时第三者又提出一个可能是荒唐可笑但能部分改进前面建议的想法。通过这样的讨论可能会产生不是哪一个成员所能单独想出来的巧妙方案。所谓“振脑法”就是利用群体相互作用的许多特点从而产生创造性方案。 当我们正在寻求一种具有独创性的方法来解决某个问题时,应该把它交给群众,让他们尽量把所能想到的方案都提出来,欢迎他们各抒已见,主意越多成功的可能性越大。 科学 家、工程师和管理者们都应该把这种方法用来解决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如何探索一种用于自动清洁摩天大楼外墙玻璃的方法;如何设计一种新的汽车制动器;如何防范委托中的信用风险;等等。一个短短的振脑会议可能会产生许多项建议,大多数可能不切实际,甚至有一些建议是老生常谈,但有少数意见可能值得认真考虑。 当问题的性质简单而又具体时,振脑法的效用可能最大。如果涉及面太广、问题结构复杂以及时间耗费太多,则振脑法就不那么有效了。许多管理者都感到虽然振脑会议不是每次都能激发出非常有用的建议,但会议的刺激作用对今后工作会具有深远影响。这种刺激作用有助于人们脱离墨守成规的思维习惯,并推动他们以新的看法对待自己所有的活动。 (3)营造随意的气氛在开发创造力方面,最主要的是营造一种随意的气氛。大家在讨论问题的时候不要急于对各种观念和意见进行评价,更不要说“这不行”这类的话,谁也不要害怕自己所提出的意见会被大家否定。这样做并不意味着对各种意见不要进行判断和分析,而是把它放到最后再做,因为这是充分符合心理学的。由于各种社会文化障碍很容易使人们附和传统观念,因而如果有人提出一个新奇的建议就会受人嘲笑,新的观念就会受到抑制。在这样一种气氛中,一个人将会仔细地思考他的各种想法,如果没有确实把握他就不敢提出来。因此,必须设法消除这些社会文化障碍。 随意的气氛有助于新观念的产生,新观念的产生有助于创新活动的成功。因为在一种随意的气氛中:①人们能够自由地表达思想,不太顾忌以往传统观念,或与集体规范是否一致,或与领导的观点是否有分歧;②谁愿意试试新花样都会受到主管和同事的积极鼓励;③相互间都很尊重他人的个性和独创性。 (4)取长补短就某个人而言,都可能有束缚自己思路的某种感知性障碍或其他障碍。但在一个群体中,一个成员可以接受另一个成员的观念,以此补充或变化自己的观念,如果另外一个人再提出一个新点子,新主意就会层出不穷。有时候这种开发新观念的方式远比那种死守着自己的方式秘而不宣,准备一鸣惊人的“吃独食”的方式要好得多,因为创新观念需要广泛地取长补短,单独一个人很难产生既新颖又实用的新观念,即使是自由交换意见也只有当参与者对总目标的关心超过对个人荣誉的关心时才能顺利进行。因而,为获得取长补短的全部好处,我们要有协作精神和对总目标的献身精神。 结束语 创造是人类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源泉与动力,创新是当今社会发展的主流。笔者经过较长时间的思考和实践草撰了此文,试图以其中的一些体会和观点与大家共勉,以便在科学研究中大胆探索,不怕挫折,坚持创新,促进发展。 科学研究论文:浅谈经验主义对自然科学研究的影响 摘要:经验主义是近现代科学和西方哲学的理论基础,正确理解经验主义对科学研究和人类认识世界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介绍经验主义在哲学及科学史中的发展历程,在揭示其内涵的同时不断将内在矛盾和问题呈现出来,以便人类能正确认识经验主义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性质以及产生的正负面影响,从而更好的为科学研究服务。 关键词:经验主义;原则;科学研究 经验主义被认为是实证科学基础,它主要包括感觉优先原则、经验的客观性原则和经验证实原则三个方面。感觉优先原则强调感官经验是一切认知活动的起点,拥有对认知活动、经验和理论的科学资格的裁判权;客观性的经验作为实证科学研究材料的经验,是通过严格筛选及加工后获得的;经验证实原则是根据实验对理论的真理性的判定原则,由此对整个科学研究定性。正是如此,科学家们在从事科学研究的过程中,曾一度将经验主义当成从事研究的“神兵利器”,虽然经验主义在科学研究的历史中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纵观科学技术史,经验主义带有不可遮掩的片面性,给科学研究带来了重重阴霾,阻滞了科学研究的进程。 一、经验主义在科学史中的发展 1.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发生、发展 在欧洲科学技术史和哲学史上一直交织着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斗争,它们就认识的来源和内容等问题进行了长期的争论,进而成为欧洲哲学史上两个基本的认识论派别。在科学研究未形成前,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思想倾向自古就有了,认识论一开始就包含着矛盾,它是经验的与超验的矛盾复合体。在古希腊早期,哲人们已经表现出了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两种倾向。随着哲学的发展,这两种倾向的对立便逐渐展开,赫拉克利特的经验主义色彩比较突出,毕达哥拉斯派的理性主义色彩比较突出,从普罗泰戈拉和苏格拉底开始产生了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直接对立。亚里士多德等人虽看到了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各自的片面性,但也未能克服这种片面性,最终表现为亚里士多德在二者之间的摇摆不定。到了欧洲中世纪,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对立在经院哲学中以唯名论和实在论的形式继续存在。从近代的自然科学发展来说,力学、数学和天文学较其他学科发达,这就使得人们在用科学和理性认识世界时,必须付诸于当时的自然科学。不过当时人们并没有把经验和理性有机结合起来,建立科学的认识论。一部分人注重力学的实验和经验归纳法,并使之绝对化,形成了近代的经验主义;另一部分人则注重数学的理性演绎法并也使之绝对化,形成了近代的理性主义。根据当时资产阶级建立资本主义制度的需要以及当时自然科学发展的状况,在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作为认识论上的两种比较典型的形式全面系统地展开论争。他们在对认识论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同时,也暴露出自身严重的局限性。可以说16—18世纪是欧洲哲学史上一部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促进的矛盾发展史。正是这两个认识论派别的哲学论争,也相应引发了科学研究中的认识论以及方法论的斡旋,从这个层面来说,哲学史上的经验主义和理性主义之争也是科学研究史上思维与方法论的斗争。厘清经验主义在科学研究史的脉络,有利于提升自然科学研究的思维能力。 2.经验主义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外延、内涵的伸缩 经验主义强调认识对象的客观性以及感觉优先原则。在培根那,经验论仅是一个认识论原则,它的意义在于确立不同于神学知识的科学知识的来源。宗教知识来自于天启,而科学知识则来自于人的感官经验。起初人们只是要求一个科学知识应该有其经验来源,后来这个要求就演变为判定一个理论是否是科学理论的标准,即如果一个命题没有相应的经验背景支持,那么它就不能算是一个科学理论。到了洛克的时代,人们开始用科学知识来解释宗教知识。随着实证科学的发展,经验论逐渐成为解释人类知识来源的唯一理论,“经验”也仅指人通过感官获得的经验。比如一个人说“看到”上帝或“感到”上帝就在他身边等相关经验,是不能被科学家承认的。科学会判定类似经验是人类感觉器官的异常活动的表征或是观念的非科学的排列组合而否定其合法性。在这种认识论原则下,上帝、灵魂这类东西就渐渐地丧失了实体地位。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经验论逐渐越过自己的疆域,获得判定存在者是否存在的特权。也就是说,经验主义在自然科学发展中作用与职能均悄然发生了变化,一些非经验的素材将不能被其认可、真正的科学知识被拒之门外,阻碍了人类探索与认识自然的进程。 (1)经验主义在科学研究中判定的是理论是否是“科学理论”的资格问题,而不涉及是真假问题。但在现实研究中,经验主义却往往能根据经验给与那些理论以真假判断,扩大了经验主义的适用范围。且论按照经验论原则,凡是没有感官经验基础或来源的理论都不能认作是科学理论,故而在这里“科学”一词也不能称的上是真正称得科学上的正确或真理,而只能指一种归属性,隶属实证科学范畴之内的理论。 (2)就事物的存在性来说,经验主义原本并不具有直接判定事物存在与否的能力,一个事物是否存在和人们对它们是否有感觉是不能等同的,却在研究中或是生活中具备了这种“神力”,它对事物存在性的判定资格源于人们凭着个人经验主义或者大众认可的日常的朴素经验对其的误用。但抽象的反对并不能阻止人们日常思维中的“惯性错误”,人们在无意识中,依然很自然地用经验之有无来判断事物之是否存在,听到“这个那个不存在”之类的武断判断。所有这类断言都是与科学精神是不相称的。通俗点说,经验主义者只有断定某物存在的能力,而不具备断定某物不存在的能力。 (3)经验主义中的原则作为一个理论判定原则实质上是个程序原则,它重点关注的是认识事物的方式、程序,只有通过特定认知路径获得的经验、理论才能被承认,这无疑是抹杀了其他非经验等路径获取知识的可能性,哄抬了经验主义在获取真理中的作用。这也就是所说的感觉优先原则:即只有经过感官经验确认的事物才能被接受为客观的存在,成为科学研究的合法对象;它要求感官经验在认识过程中或科学理论建构过程中具有绝对的否决权,甚至一个理论或一组经验如果没有得到其他人的感官的确认,它也不能成为“科学理论”加工的材料,进入科学领域。所以,感觉优先原则是个程序性的资格认定原则,仅仅针对一个知识产生的来源、路径进行判断。这就是经验主义影响下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的必要组成。正是由于经验主义酿成的恶果,才有了爱因斯坦相对论的复杂坎坷的命运,导致中医的科学地位至今不能被完全承认的悲凉局面。经验主义在科学研究中外延内涵的膨胀,指定特制的科学路径,导致“只手遮天”的科学结果,其实已经悄然违背了自然科学研究的初衷。 二、经验主义对自然科学研究的种种责难 1.经验主义在科学研究中强调经验的绝对“客观性” 以感觉优先原则作为实证科学基础的经验主义并不盲从直接的感性经验,它对“经验”有着特殊的要求,即必须是客观的绝对的经验。所谓客观的经验就是“可公共感知的”的普遍经验。 (1)在科学材料的对象选择上,经验主义设置外在的壁垒,对其加以筛选。“可公共感知性”是指某一经验必须是所有的人都可能感知到的,它强调的是“可能性”而不是现实性。即如果某经验是某人用身体感官直接感知的,那么它必须是其他人用感官也同样能够直接感知的。否则,该经验就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材料。如神话中的牛鬼蛇神的经验历来都属于个别人的经验,是不可公共感知的,是非普遍的,所以,它不能被科学承认为合法的研究材料,不能进入科学领域。即所谓的“可公共感知的”,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合法材料。只有这样的经验才能满足实证科学研究所要求的“可重复性”要求,并且成为最受实证科学欢迎的加工材料。这就是在实证科学中经验主义对科学研究中材料的外围限制。事实上一些“非可公共感知性”的事物依然可以成为科学青睐的对象,只是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已。 (2)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在科学材料的处理程序上,经验主义强行添置复杂筛选工序,对其进行取舍。经验主义认为一个具有普遍感知性的经验虽然获得进入科学领域的资格,但由于经验的相对性,它还必须被进一步处理,把和主体有关的因素都过滤之后才能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可公共感知的经验必须依托具体主体的感官、凭借一定的感觉方式、依赖于主体的感觉能力。我们知道人的经验受人的身体和感官的状态、心理状态、观察视角等多种个体因素的影响,它导致人的经验具有“可变性”。在同一环境中,不同的人对于相同的物体的感觉会是变化不一的。如何使参差不齐的具体经验达到齐一、使之能够相互交流、相会认可从而成为科学研究的“客观”材料呢?人们采取的方法主要通过对经验的非主体化或外在化处理实现的。通过设立一个外在于所有人的衡量尺度,比如人们用气压计来衡量对象或环境的气压大小,而不再使用和人体感觉有关的压抑和舒张这类主体性较强的概念。这种经验就不再是传统意义的经验,而演化成一组数据。这样的数据既摆脱了具体个体,又可以在不同的参照系之间换算。这样的“数据”才是真正客观的经验。相关仪器以及参照系的发明成了科学发展的最重要的条件和成果。这正是经验主义对科学探究中科研工序的第二层限制。数据固然重要,固然客观理性,但理性的处理与非理性的遐想,也是伟大的科学发现必不可少的。 (3)经验主义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对科学或是经验主体的特殊处理。忽视特殊群体(如极少数感觉特别敏感的人、感觉特别迟钝的人)所获得的别人或非感官性感知能力获得的经验,假设人的感知能力相同,经验的来源、渠道相同。这实质上是把普通人的感官能力作为衡量一切人的感官能力的尺度。这样主体之间的差别以及个体的特殊性被抹平了。这也使主体的因素被从经验中抽出,从而也使经验成为 “与主观主体无关的”成分。这是经验主义对经验主体第三层限制。所以,在近现代科学和哲学的主体必然是以普通人为基准的抽象的人,人们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差别,仅仅像一符号,经验的主体因素被彻底抽象掉了。实证科学中盛行的经验主义通过对科学和经验主体的限制,使普通经验论上升为科学经验论:实证科学所研究的经验是可公共感知的、与任何主观因素无关的被抽象的数据及符号。看似客观,却在无形中丢失了“被遗忘的角落”中的科学以及科研中关于人自身的意义。 2.自然科学研究中,经验主义中诸原则的冲突与紊乱 作为一个判定原则,感觉优先原则不同于经验证实原则。经验证实原则是对理论或命题真理性的判定,并由此对整个研究的科学性做出判定;而感觉优先原则是对认识对象或认识材料的“科学”合法性或资格的判定,而不是“真理性”。在严格的经验证实原则下,一个理论如果它本身或其推论能够在实践或实验中获得经验证实,那么就可以确认它为科学研究,而不是伪科学等。比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就不是建立在可公共感知的经验基础上的,他的“理想实验”是公然对感觉优先原则的否定。按照感觉优先原则它必然不能被科学所承认,因此它曾四处碰壁。随着现代科学提供相对论所使用的概念、公式的科学运用,以及后来相对论在各个领域实践的成功,它才慢慢得到学术界的普遍地接受。如果说人们基于感觉优先原则不能承认,人们却基于经验证实原则给予承认,相对论就只有在科学门外徘徊的份儿了。因此,经验证实原则和感觉优先原则并不总是一致的,在许多重大问题上存在着冲突与紊乱,影响科学研究中的定性和判断。 总之,作为实证科学基础的经验主义是科学经验主义,它表现为感觉优先原则、经验的“客观性”原则和经验证实原则三个方面。经验的客观性原则实质上是要求作为科学研究材料的经验因“可公共感知的”而成为科学的材料。感觉优先原则具有对科学研究材料和理论“科学合法性”的资格认证权时,不能认证其真理性,是程序认证,当遇到“非可公共感知的”类的材料或是客观性经验时,难免会出现混乱;当遇到感觉原则自身无法认可而又被经验证实原则结果认证为具有真理性的科学研究成果时候,这两种认证方式以及这三个原则并不总是一致的,在一些关键性的重大问题上几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冲突与紊乱,人们至今也没有找到协调几者冲突的最佳方法。这不能不说是经验主义在实证科学运用中的一个无法回避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对自然科学研究中经验主义的批判 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反对的经验批判主义,是以唯心地曲解“经验”这一概念为基础的。经验批判主义者把经验理解为与客实在无关的人类体验、人类感觉的总和,他们断言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世界的要素”或“经验要素”,每个物体都是“要素的复合”。马赫主义在现代资产阶级哲学中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而他们没有真正理解经验主义,没有意识到即使是经验主义在自然科学发展史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自然科学并不全是经验归纳的结果,它迄今具有的不可靠性、可错性、局限性、片面性等缺陷,主要是经验主义的过错。自然科学的重担不能只让理性来背负,作为“大胆假设”,非理性也经常起到重要作用。新中国建立后 ,一无所有的旧中国,科学技术突飞猛进,获得辉煌的科学成果。但是我们必须面对中国科学研究中,旧的经验主义始终笼罩着科学精英,束缚着他们的思想,阻碍着重大理论的构成的现状。事实上,科学史上但凡卓越的发明家和科学家都离不开对经验主义、权威主义和教条主义等的强烈对抗。特别是对经验主义 ,恩格斯早在19 世纪就进行了严厉批判。观察、实验若没有正确的思想指导 ,非但不能获得科学真理 ,甚至会使科学家对经验的盲目崇拜,误入感性知觉的歧途,最终走向真理的反面。然而迄今在科学研究中 ,许多科学家依然一味地信奉经验归纳 ,较少注重各种非理性方法的应用。其实早自本世纪初 ,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打破牛顿的绝对时空观之后 ,研究中的经验主义和归纳方法就开始受到抨击。英国的罗素把一些科学家好比自作聪明的“火鸡”,仅凭经验归纳,常得出荒谬透顶的结论。库恩认为科学主要来自科学家的灵感和顿悟;而费耶阿本德则径直走向非理性和认识论上的无政府主义,使经验主义在科学研究中越来越没有立足之地。由此在科学研究中一些典型的非常规的方法和思想势如破竹般地流行起来,并直接对传统的经验主义针锋相对。 传统经验归纳的给科学研究设置的重重障碍。科学史上 ,从培根起 ,直到实证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都认为科学理论是经验归纳的结果。先是通过科学实验获取经验事实,后对经验材料进行分析、筛选和分类 ,进而对筛选材料进行逐级的抽象和综合 ,直至得出一般的科学理论。而所有这些认识都不能超越经验范围,经验成了人类认识的惟一来源和界限。这种经验归纳方法直到20世纪50年代,才受到波普尔以及历史主义学派彻底否定。特别是费耶阿本德直接把批判矛头指向科学哲学中影响最大的逻辑实证主义,认为正是在这里存在最严重的经验主义。在他看来,认识史上没有一成不变的知觉和事实,即对着同一幅图像,由于不同的理论背景、文化经历也会产生不同的知觉印象和经验事实。如古希腊的“地心说”事实,到近代就发生根本变化,同一“感官印象”变成完全相反的“日心说”事实。所以科学家的劳动都是作为一种在复杂社会和物质条件下的决心和行为的结果而变化着的。因此必须去除那些僵死的、无所不包的原则、术语、概念及解释。对于那些与旧的知觉、事实相对立的新的知觉、事实 ,必须采用新的术语、概念和范式。人们正是用广阔开放的感官和丰富旺盛的智力探索世界,且取得了令人惊异的发现。费耶阿本德因此极力主张“怎么都行”的多元方法论,旨在摧毁形而上学思维方式 ,敦促人们锐意创新和采纳生动活泼的思维方法。 经验主义推崇的经验的、固定的科学研究范式定位亟待变通。历史主义学派否定科学的经验性,企图用格式塔心理学和集体心理主义完全取代科学实在论。在库恩看来,科学家认识的世界内容是由科学家的共同信念所约定。既然范式的改变,不表明是人们对同一世界认识的加深,而仅是科学家心理信念的波动,新旧范式之间也没有通约和比较的必要了。美国科学哲学家范•弗拉森也从建构论的角度,否定了经验知识的可靠性和真实性,认为科学实在论对理论术语所作的形而上学诠释,并不能保证构成的科学理论就是对实在世界的真实描述。好的理论不一定为真,经验的真实性并不是衡量真理的标准;科学的证实也只是限于经验,不能说明经验之外的问题。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人们总是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概念框架的‘透镜’来了解自然。这些概念框架以及嵌在框架之内的语言 ,可能给我们所认识的事物染上一种不可避免的‘色彩’”。经验的、固定的科学范式也失去了它亘古不变的重大作用,对它的定位亟待调整与变通。 四、小结 因此 ,在从事自然科学研究过程中,经验主义并非是追求真理、探究科学的唯一形式,不能仅立足于感性经验来否定某项发明创造或假说。在研究中,切忌因经验主义就错失一项重大的科学发现。经验的不可靠性,早就给人类早早的上了一课。在一个由人为设置的理想世界里,人们可以将某个在探索科学奥秘时,也只能从尊重自然界本身开始,而决非人类的智力所能够完全办到的。科学具有可错性,即使卓越的科学家在下结论的时候,也不应该武断地下断语。即使在人们自以为已经完全掌控了必然性的时候,要懂得一切必然性和规律性都是在“茫茫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自然科学的揭秘过程,要正视经验主义的存在与内涵,一个完整的科学研究,不仅只需要经验,更需要辩证思维、理性及非理性去综合推敲、把握,也需要那么一些特殊的顿悟和直觉,它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常常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科学研究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方法研究 【摘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是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其成果评价中经常使用的方法分为定性评价方法和定量评价方法。本文比较详尽地列举了上述研究方法的内容以及优缺点,力图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 哲学社会科学 成果评价 评价方法 一、引言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是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科研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的,标志着国家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高度重视。因此,对科研成果的评价也就显得越来越重要,相应的也对科研成果的评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研成果的评价方法大 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性评价方法,一类是定量评价方法。 二、定性评价方法 哲学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的诸多特点使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比较复杂和相对困难,就学科性质来说,最传统的定性评价方法比较适合哲学社会科学。 1、专家评价方法。专家评价法是“一种由科学共同体来做出有关科学真理性评价的制度”。其实质就是针对某一个具体的学术领域,组织该学术领域学者与该学术领域相关的专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涉及该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价的活动。 (1)专家评价方法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应用。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专家评价方法具有其他方法不可替代的主体地位。中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设立评审专家库,按学科划分为学科评审组,届时抽取一定量的成员参加会议评审,对同行评议专家实施信誉制管理。 (2)专家评价方法的优缺点。传统的专家评价方法有其独特的众多优点:首先,同一学术领域的专家比较了解自身学科的研究现状,能够客观地评价出成果的创新之处;其次,对于无相关文献可供参考的评价对象,可以充分发挥同领域专家的经验智慧开展评价工作,减少或避免了因资料缺乏而带来的局限性、片面性;最后,当评价指标难以量化时,专家评价就显示出了它独特的优越性。 但不可否认专家评价法也存在着自身局限性:首先,马太效应不可避免,专家的名望在增加参与专家评议的机会的同时,也引发由机会不均匀带来的评审不公;其次,专家评价法存在着严重的主观性,当研究成果与个人因素相冲突时就会出现较严重的观念偏差,带来评价结果不客观性;最后,专家评价的最终结果有较大分歧时一般是采用学术民主的方式,原则上是少数服从多数,而这与具有创新性的科学活动的特点是不相符的。 2、公众评价方法。公众评价方法是对专家评价方法的补充,其自身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 (1)公众评价方法的内容。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公众评价将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果评价的一种必然趋势。可以借鉴自然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方法,由评审组织部门建立相关评价网站,对参评成果建立网上公众评价,或者设计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信息采集,然后将其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以作为定性分析的补充,同时用来弥补专家评价法的不足之处。 (2)公众评价的必要性。学术研究成果大多以学术论文的形式表现出来,学术论文是否具有创新性、价值性,读者是最有发言权的。科研工作者的科研成果并不是为了评价而发表的,是为了得到社会的承认,从而实现其社会价值。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体系中增加公众评价的内容,可以促进学者们在理论研究上下狠功 夫,从而提升研究成果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三、定量评价方法 定量评价方法的出现是为了避免定性评价法的主观性而产生的,其最大的优势就是具有客观性。 1、引文分析法。引文分析法是利用各种数学和统计学的方法进行比较、概括、抽象、归纳等的逻辑方法,对科学期刊、论文、著者等分析对象的引用和被引用现象进行分析,以揭示其数量特征和内在规律的一种信息计量的研究方法。目前引文分析法广泛运用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以其客观性著称。 (1)引文分析法的分析指标。一般来说,对科学期刊进行分析时常用的分析指标有五种:自引率、被自引率、影响因子、引证率与即时指标。在对专业和学科结构进行研究时,除用引证率外,还可用引文耦合和同被引等分析指标。 (2)引文分析法的局限性。尽管引文分析法具有客观性强且易量化的优点,但也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第一,引文数量随机性导致平等“量”化困难。在实际的论文撰写时,作者所列出的引文在数量上是完全随机的,没有任何比例或限制。另外,引文数量会受其它客观因素的影响,例如外语水平、引文来源等等。第二,受时空的限制新发表的论文的被引率较低,刊物的发行范围也对被引率有较大影响。还有一些观点有明显错误的论文,被他人作为批评的对象而列入参考文献之中,这样的被引用也将影响引文分析数据的准确性。第三,参考文献不够规范,引文著录不规范会对引文分析产生不良的影响。 尽管引文分析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毕竟是客观而科学的国际通用的文献计量评价方法,其客观反馈性和定量分析弥补了人为定性评价的缺陷,成为众多评价研究成果的多种方法中极为重要的评价方法。 2、文摘法。文摘法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一种专家评价法,也被认为是“优选”。在理论上,文摘被认为可以作为“一种对论文的科学水平进行间接评价的手段”,文摘法在期刊评价中被广泛运用和认可,使得很多学术期刊不得不采取迎合文摘刊物的“文摘战略”。作为评价工具,文摘法的操作性很强,同时权威文摘刊物的评价效力也是为学术界所广泛认可的。 (1)文摘法所采用的主要摘录方式。文摘标识是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著名的、带有权威性的转录刊物、文摘或者题录刊物收录情况作为衡量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价值和质量的重要标识。一般摘录的方式有全文转载、全文摘载、内容摘要和文献题录四种。 全文转载就是从众多哲学社会科学论文中挑选出一些质量高、学术价值大的重点论文,原文不作任何改动,集结成册出版发行,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复印报刊资料》和《中国跨世纪战略文献》等。全文摘载与全文转载性质差不多,在不改变原文的结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压缩后出版发行,如《新华文摘》和《中国经济文库》等。内容摘要即是提炼出文章包含的一些新观点、新理论或者新方法,汇集出版发行。在我国,刊登这类专业性文摘的刊物较多,收入《新华文摘》“论点摘编”中的文献就属于这种。题录就是对论文的外部特征进行描述和揭示,然后汇集出版,如中国人民大学的《复印报刊资料》中所附的文献题录。 (2)文摘法的局限性。文摘法是以通过专家推荐为基础的方法,因此难免会存在一些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一是文摘评价具有瞬时性,推荐与否必须在短时间内决定,一旦形成,无法更改替换,更无法查缺补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次性的评价,因此存在着很大的偶然性。二是有些潜在的新兴学科或者极其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发表之初可能会乏人问津或知者甚少,进而失去被某些权威文摘期刊选中的机会。三是文摘对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的抵抗力不强。由于文摘的摘编者是固定的机构和人员,而文摘对某些单位、期刊和个人又十分重要,因此就不可避免得会出现“关系文摘”和“人情文摘”。在这种情况下,文摘机构和个人若不能超脱利益和关系的桎梏,就难以做到按质摘发。 3、指标计量评价法。近年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方法的发展趋势是多指标、多层次综合评估。从管理学的历史角度看,多指标代表着评估方法一种新发展,使评估结果更符合现实况。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层次分析法。层次分析法(ahp)是将与决策总是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一个个的层次,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决策方法。这种方法是在对复杂的决策问题的本质、影响因素及其内在关系等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较少的定量信息使决策的思维过程数学化,从而为多目标、多准则或无结构特性的复杂决策问题提供简便的决策方法,尤其适合于对决策结果难于直接准确计量的场合。在应用多准则多指标对科研成果进行综合评价时,层次分析法显示出比较明显的优越性。 (2)模糊综合评判法。模糊综合评判法是利用模糊矩阵对科研成果进行专家评议,通过模糊矩阵复合运算,定量地描绘出科研成果优劣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评价指标以定性指标为主的评价系统,同时需要同行专家对每个评价指标的内涵有较高认同度。若评价系统是以定量指标居多时,用此方法就失去了其特有的优势。 (3)灰色关联分析法。灰色关联分析方法是根据因素之间发展趋势的相似或相异程度,即“灰色关联度”,作为衡量因素间关联程度的一种方法。灰色系统理论提出了对各子系统进行灰色关联度分析的概念,力图透过一定的方法,去寻求系统中各子系统(或因素)之间的数值关系。因此,灰色关联度分析对于一个系统发展变化态势提供了量化的度量,因此,非常适合动态历程分析。而且这种方法对数据要求较低且计算量小,便于广泛应用。此分析方法目的在于揭示因素关系的强弱程度,其操作对象是因素的时间序列,最终的结果表现为以关联度对各比较序列排序,由各样本关联度排出优劣顺序。 四、结束语 对科研成果的评价有助于肯定科研人员的工作成果,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动力,是科研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科研成果评价的过程中,要注重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学科的差异性,不能将自然科学领域内的评价办法生搬硬套到哲学社会科学中来,更要注重定性评价方法与定量评价方法相结合,各取所长,综合考量,这样才能获得公正客观的评价结果。
会计研究论文:西方实证会计理论与我国的实证会计研究 去年国内出现了不少介绍实证会计理论的文章,也有人运用国外的数学模型验证我国股票市场的有效性。这对弥补规范研究的不足,进一步推动我国会计研究的发展,无疑有着重要意义。本文试图从整体上分析西方实证会计理论的基石——有效市场假说和资本资产计价模型在实证会计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相互间的关系,进而指出我国实证会计研究中应注意的问题,以期为促进适合我国国情的实证会计研究的发展抛砖引玉。 一、有效市场假说与资本资产计价模型是实证会计理论的基石 实证会计理论作为一个学术流派奠立于1986年,以瓦兹和齐默尔曼的合著《实证会计理论》一书的出版为标志。实证会计研究的宗旨是解释现行的会计和审计实务并对未来的会计和审计实务作出预测,其研究重心是会计选择行为。围绕这个重心,实证会计理论涵盖如下领域:(1)有效市场假说(EMH)和资本资产计价模型(CAPM)。该领域主要研究EMH和CAPM的确立对实证会计研究的意义。(2)会计收益与股票价格。该领域研究在有效市场假说下会计收益与股票价格的关系。(3)竞争性假说的辨识。该领域研究与有效市场假说相竞争的机械性假说。(4)会计数据、破产与风险。该领域研究有关会计收益与破产及风险间的关系,它是在前述(1)(2)(3)部分研究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的。(5)收益预测。该领域研究有关会计收益的时间序列特性的证据。对该领域的研究,必然应用了有效市场假说和资本资产计价模型。(6)信息披露管制理论。该领域研究对公司信息揭示进行管制的理由所在。研究表明,实际上不存在对公司信息揭示进行管制的明显理由。管制是基于相对成本与效益的经验性问题。有效市场假说依然是该部分必要的研究前提。(7)订约程序。该领域研究会计在企业及其经理人员的订约中的作用。研究中也必须运用有效市场假说和资本资产计价模型。(8)报酬方案、债务契约与会计程序。该领域研究会计程序对报酬方案、债务契约的影响。在给定市场有效的前提下,结合运用资本资产计价模型所进行的研究结果表明,会计程序上的变更可能会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9)会计与政治程序。该领域研究政治活动对管理人员选择会计程序的影响。(10)会计选择的实证性检验。该领域研究对各种有关会计选择行为的验证。(11)股票价格的检验理论。该领域研究强制性会计程序变动对股票价格的影响。研究过程中运用的主要分析工具依然是资本资产计价模型。(12)契约理论在审计中的作用。该领域研究契约理论对会计和审计实务的解释。 分析实证会计理论的研究领域,我们可以看出实证会计理论的研究逻辑是:首先验证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在市场有效的前提下,分析各种与会计程序选择有关的因素,寻求影响会计程序选择的相关变量,然后分析促成这些变量发生变动的原因,进而达到解释和预测会计和审计实务的目的。如果市场是无效的,则会计收益与代表公司价值的股票价格的相关性就无法考证,从而也就无法考证影响会计收益的各种会计程序选择发生的真正原因。换言之,没有有效市场假说,实证会计研究就成为无本之木。而没有资本资产计价模型,就无法对有效市场假说进行验证。因此,是有效市场假说和资本资产计价模型奠立了实证会计理论。实证会计理论的基石就是有效市场假说和资本资产计价模型。从我国的实证会计研究的现状看,普遍地强调对有效市场假说的介绍和对它的三种效应的验证,而忽视了资本资产计价模型在实证会计研究中的作用。其实,自实证会计理论形成之时,有效市场假说和资本资产计价模型就相辅相成地成为实证会计理论的基石。在研究中割裂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只注重对有效市场假说的研究和验证,实质上是走入了误区。资本资产计价模型确认期望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而对有效市场假说的检验,就是寻求背离已被模型确认的上述关系的状况是否存在;如果存在这种状况,则市场无效;反之,市场有效。由此可以看出,CAPM的正确与否,决定着对EMH验证的成败。 二、有效市场假说与资本资产计价模型出现时的理论研究背景 有效市场假说(EMH)由尤金·法玛(EugeneFama)提出于1970年,后成为理财学中的著名假说。根据法玛的定义,有效市场是满足如下条件的证券市场:(1)投资者都利用可获得的信息力图获得更高报酬;(2)证券价格对新的市场信息的反应迅速而准确,证券价格能完全反应全部信息;(3)市场竞争使证券价格从旧的均衡过度到新的均衡,而与新信息相应的价格变动是相互独立的或称随机的。因此,有效市场假说又称随机漫步理论。根据有效市场假说,在有效市场中不存在非正常收益。评估市场有效性的分析方法分为两大类:(1)将实际收益率与在假设市场是有效的条件下应有的收益率进行比较;(2)进行模拟交易战略的测试,观察这些战略能否提供超额收益。在有效市场假设下,运用资本资产计价模型(CAPM)和随机游走模型(TheRandom-WalkModel)(我国的研究者多用随机游走模型)得出应有收益率,再用此收益率测试观察到的收益率的波动是否符合有效市场假说。然而,这些测试均为“双重测试”,既对市场有效性测试,又对模型本身测试。这种对观察到的已实现收益率和统计测试的方法称为“间接测试法”。与此相对应,依据一组市场数据采用某种交易战略来观察能否产生超额收益的方法称为“直接测试法”。 资本资产计价模型(CAPM)最初是由夏晋(Sharp)、特雷纳(Trenor)和林特纳(Linter)在60年代中期提出的,是对风险如何定价和度量的均衡理论。其根本作用在于确认期望收益和风险之间的关系,揭示市场是否存在非正常收益。通常记为:E(Rj)=RF+〔E(RM)-RF〕βj式中:E(Rj)—第j项风险资产的预期收益率RF—无风险资产收益率E(RM)—市场组合资产的预期收益率βj—COV(Rj,RM)/VAR(RM)=第j项资产不可分散风险的量度 该模型建立在如下假定的基础上:(1)市场是由理性而厌恶风险的、力图使其预期消费效用最大化的投资者组成。这些投资者用标准差来度量资产组合的风险和收益。该假设提供了风险度量的尺度(如β值)。(2)所有投资者在进行其投资决策时,都有一个普通的时间期间(如一个月、一年等)。该假设使得对预期收益的计量结果具有意义。(3)所有投资者可以免费获取信息, 具有完全一致的市场期望。在不同的系统性风险中,投资者之所以选择不同的投资组合,是因为他们对风险的偏好不同。(4)市场是完善的。即不存在能左右市场的投资者;不存在交易成本和差别税收;所有资产可无限分割。(5)存在着一种无风险资产,所有投资者均能以无风险利率RF进行借贷。 随机游走模型的假设前提就是有效市场假说,该模型的作用于揭示市场收益分布是否呈随机状,本质上和资本资产计价模型没有区别。其在实证会计研究中的意义远不如资本计价模型,所以本文不予细述。 有效市场假说萌芽于本世纪50年代初。当时的美国,由于股份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强大,证券投资尤其是股票投资成为人们重要的投资工具之一,市场对投资分析工具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迫使理财学家和会计学家创建新的理论来满足现实需求。当时美国的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的水平,已经足以满足经济分析专家的应用需求。而美国证券价格研究中心(CRSP)所建立的大型计算机数据库也促进了对分析过程中形成的假设进行试验性验证。主客观条件的具备,促成了对股票价格性态以及信息披露与股票价格关系的研究。当时的乔尔·迪安、莫迪利亚尼及米勒等人通过应用经济分析来解决理财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理财理论的发展。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创建了定量描述股票价格和风险关系的理论模型CAPM。为了限定模型的应用环境,随后又创建了EMH。与此相关联是,这段时期也是美国会计理论发展的黄金时期。1957年,面对来自各界对会计理论研究现状(注重具体方法的研究)的批评,美国会计师协会会长阿尔文·R·詹宁斯(AlvinR.Jennings)提出应重视会计概念,并将重心从应用研究转向基础研究,从而推动了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研究重心的转移,使得建立和承认一套统一的会计理论体系尤为重要,而非以往对具体方法的强调。作为提倡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的代表人物,1955年和1957年,R.J钱伯斯(R.J.Chambers)和理查德·马德斯切(RichardMattessich)分别在《会计研究》杂志上著文,试图建立一种比以前具有更大内聚力和适用性的会计假设和原则为基础的会计理论整体结构。事实上,在确立会计原则之前,钱伯斯和马德斯切分别在三个方面对当时的理论提出了批评:(1)它们没有逻辑的一致性:(2)它们缺乏普及性;(3)它们的结论是不可检验的。而后他们于1964—1967年间又分别在不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了更进一步的研究成果,他们认为,假设实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就连它的有效性也建立在一个推理严密的验证基础上。为此应敞开对会计理论检验的大门。他们认为应存在是接受或否认会计理论的标准,理论应能接受其提出者以外的人的严格检验。或者,至少应将可检验的假设与价值判断和定义区别开来。检验意味着保证理论与其所有可能的后果保持相符。假设不应被作为基础的全部会计原则和规则中的任何一个驳倒,每条原则都应与所有的假设和规则保持一致。而且,还可以通过判断使用某一规则的长期收效是否大于使用它所付出的代价,是否不亚于使用另一准则的好处,相互对照着对规则加以检验。上述观点可谓开实证会计理论思想之先河。这些观点已经涉及后来的实证会计理论的研究重心—会计选择行为,而当时的规范会计理论不能为会计选择行为的研究提供理论前提。恰逢其时,理财理论中的有效市场假说和资本资产计价模型的创立,为实证会计理论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理论先导。这样实证会计研究者就自然地在研究中引入了EMH和CAPM。可以说,如果没有会计选择行为,实证会计研究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证券市场是世界各国配置社会资源的重要枢纽,会计信息披露对证券市场信息需求的满足程度成为衡量会计信息披露有效性的重要因素。而研究会计选择行为对证券市场价格(主要是股票价格)的影响正是揭示会计信息披露有效性的最有效的途径。60年代早期,会计研究中普遍地隐含这样的假说,即会计报告是获取公司信息的唯一来源。由于经营者具有选择会计程序的灵活性,在上述假说下,经营者能够随心所欲地报告公司经营业绩从而欺诈市场。通过夸大报告收益,经营者就可以抬高公司股票的价值,这样股票市场不仅无法对高效率和低效率的公司加以区分,而且无法对这些不同的股票进行合理定价。如此,会计收益就不是计量公司价值变化并使股票价格成为资源配置的正确信号,这无疑是说明会计收益对股票市场的资源配置没有意义。进一步可以推论当时的会计规范体系毫无价值可言。因为对于股票市场而言,会计收益是一个会计循环的最有意义的结果。有效市场假说认为“唯一来源”假设不成立,如果会计收益和股票价格之间存在着实证性联系(研究结果也表明存在这种联系),那么即使不是按照经济学定义的收益进行计量的会计收益仍将是十分有用的。这说明会计收益的披露对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是有意义的。它驳斥了当时甚嚣尘上的会计收益无用论,维护了当时会计规范体系在证券市场中的地位,从而也显示了实证会计研究的意义,促进了实证会计研究的发展。 三、有效市场假说与资本资产计价模型所面临的挑战 众所周知,实证会计理论将有效市场分为三种形态,即,弱势有效市场、次强势有效市场和强势有效市场。对市场有效性的检验,就是验证上述三种形态之一是否存在。然而,假说与模型都有其赖以成立的前提条件,EMH隐含的前提是市场为完全竞争市场、无交易成本及所有信息都会很快被市场参与者领悟并立刻反映到市场价格之中。运用CAPM的几个前提条件如前文所述。由于存在严格的理论前提限定,而现实经济千变万化,纷繁复杂,结果,假说和模型在解释和预测现实经济问题时,有时就给人以捉襟见肘之感。时至今日,EMH和CAPM已面临如下悖例:(1)一月效应。1976年,有人研究表明,一月份的股票收益率是一年中最高的,至少是其它月份的股票收益率的两倍。不仅如此,通常情况下,夏季和秋季的股票收益率要比春季和冬季的股票收益率要低得多。根据EMH,一年中的各个月份的股票收益率应大体一致。显然,一月效应悖离了EMH。(2)交易周的日效应。研究者发现,在美国股市上,星期一的平均收益率常为负数,而星期三和星期五的收益率则为正数。该现象在英国、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股市也存在。此外,人们还注意到节日效应,即节前的几天收益率特别高,而节后的收益率一般较低,仅仅当节后恰逢周末时会变高。该效应的存在意味着投资者依靠定时购买可以赚取超额利润。如此,交易周的日效应表明次强式EMH或CAPM中两者之一是错误的,或者两者都是错误的。如果CAPM是对市场风险和收益关系的正确计量,那么,EMH就一定是错误的。因为,交易周的日效应表明市场价格不能够正确地调整以反映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如果EMH是正确的,则CAPM必定错误。因为,一定存在另外的风险因素没有被CAMP发现,或者说运用CAPM无法界定该情形下的市场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也有可能是EMH和CAPM都错,因而用EMH和CAPM无法解释交易周的日效应的存在。(3)星期五—13号效应。在美国,这种可怕的效应发现于1987年,它意味着每年中的13号并且是星期五的这一天,对投资者而言是个灾难日。事实上,每年中的13号且为星期五的这些天的年平均收益率为-36%,这一年中的其它星期五的年平均收益率为正的+43%以上。尽管每年中的13号且为星期五的天数不超过3天,但该效应确是EMH或CAPM的有力的反证。(4)市场的过度反应。80年代中期的美国,财务研究者发现,在对EMH验证期间,证券价格波动幅度很大,一些投资者朝赚金山,暮为乞丐。这说明市场可以操纵和欺骗。这种现象明显与有效市场假说不符。在此后的观察中,类似的现象亦屡见不鲜。(5)投机泡沫。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使得某一证券价格极度偏离其价值的案例,在各国证券市场屡有发生。这种现实的存在,不能不说是对EMH和CAPM的一大讽刺。由于上述悖例的存在,导致了人们对EMH和CAPM的日趋强烈的批评。1987年10月15日到19日,美国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剧烈下降。对此,耶鲁 大学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托宾曾言:“不存在任何明显的能够使股票的价值(或价格在这4天的日子里)出现30%的差别的因素。”有效市场专家在此批评前陷入了久久的沉默 四、对我国实证会计研究的思考 近年来,我国的实证会计理论研究在会计理论界似成燎原之势,目前已有较多的文章在介绍实证会计理论的研究方法,而且也有少部分研究人员尝试性地进行了我国股票市场有效性的检验。甚至已有结论表明我国的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已呈次强式。考察我国实证会计理论研究的现状,我们会有如下发现:(1)较多的人士注重实证会计方法论的探讨,其中也比较了规范与实证研究方法的区别。(2)过分强调EMH的介绍或对EMH的检验,普遍忽视对CAPM的考察和研究。(3)在验证我国市场有效性的过程中,普遍地缺乏对EMH和CAPM的运用前提的考证和分析。上述第一点是理论研究必须注重而且应该提倡的。而后两点如果不加以关注和引导,就必然将我国的实证会计理论研究导入歧途。 进行任何一项研究,首先应该明确其目的为何,否则研究就会迷失方向。如前所述,实证会计研究的重心是会计选择行为,其目的在于解释和预测会计和审计实务。从更直接的意义上说,其目的就是解释现行会计准则赖以存在的理由和作用,预测未来会计准则制定的走向。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为了研究证券市场的会计选择行为,实证会计理论引入了有效市场假说。有效市场假说对会计研究的根本意义在于:(1)如果市场是无效的,则需强化市场博弈规则的建立和完善,现行会计准则有可能面临体系性变革或被完全废弃的危机。(2)如果市场是弱式有效的,则市场博弈规则需要完善,现行会计准则体系有修改的必要。(3)如果市场是次强式有效的,则市场博弈规则基本完善,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基本符合市场需求,但仍然存在对内幕信息披露进行规范的必要。(4)如果市场是强式有效的,则市场博弈规则十分完善,现行会计准则已满足市场需求。当然,实证会计研究中,对有效市场假说的检验,决不是研究的终结,而恰恰是研究的开始。次强式有效市场的存在,对于理财学的意义在于:依靠所有公开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分析,无法赚取非正常回报。而对于会计研究的意义却不只如此,它只是给有关会计选择行为的研究提供了可以进一步研究的前提。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实证会计研究中存在绕着EMH打圈而不再深入的现象。 正如本文的第二部分所述,在间接测试法下对EMH的验证,离不开对EMH应用前提的分析,更离不开对CAPM应用前提的分析和对CAPM本身的验证。首先,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股票市场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本中,国有股和法人股占较大比重,而国有股和法人股目前还不参与二级市场的流通,并没有做到同股同权。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的股票市场是一个不完全竞争市场,因此对我国股票市场有效性的验证,其实又隐含了一个前提,即所验证的市场是一个大大缩小了的不含国有股和法人股的市场。关于国有股和法人股交易市场的有效性及其对会计选择行为的反应和影响,需要特别研究。因此,目前一些研究者以对社会流通股价格变动的研究得出深圳和上海证券市场有效性的相关结论不能作为以后对我国会计选择行为进一步研究的前提。其次,考虑到CAPM和EMH所面临的挑战,研究中不能简单地照搬西方的研究结论。一是因为至目前为止,尽管实证会计已成为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发达国家会计研究的主流学派,但是,实证会计学派的精英们尚不能解决CAPM本身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及样本聚集问题,对于EMH所面临的批评,精英们也没有给出让人满意的解释。而美国市场出现的有效市场的悖例,我国市场上也有类似的情形,更为严重的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性效应十分明显,非会计性信息对市场的影响较大。二是因为目前我国的会计监督机制尚不完善。由于各种非会计规范因素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数据有相当程度的失真,大大影响了统计样本的可信度。这是我国实证会计研究应注意的问题。再次,会计研究绝不是数理统计,而只能在必要时以数理统计为手段来达到会计研究的目的。现在看来,美国实证会计研究钻入了数学牛角尖,过多地运用数学模型来解释和预测现实的会计问题。这种现象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由美国经济学研究评价标准的大气候所至。当今美国有名的经济刊物常以是否运用数学来描述、解释和预测经济现象作为刊用与否的重要标准。受功利主义的驱使,经济学研究中过多地运用数学模型,甚至滥用数学模型。由于确立模型时严格的条件限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难以符合,模型的运用结果自然难以让人心悦诚服。所以有人批评经济学研究在某种程度上是在玩数学游戏。会计的实证研究目的在于以规范研究结果为前提(如有效市场假说和资本资产计价模型),验证规范研究结果的正确性,进而解释和预测会计、审计实务。任何背离这个初衷的实证会计研究,必将是故弄玄虚。鉴于此,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的实证会计研究不能照搬国外的研究方法,而应更多地根据我国的国情,摸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实证会计研究方法。最后,当前我国实证会计研究应该侧重于市场对会计信息需求的研究,我国现行的会计规范体系制定当初,过多地考虑了政府需求,忽视了其它需求。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就应该也必须重视政府需求之外的其它需求,而关于市场需求,过去少有涉及,这是我国实证会计研究应该负担的责任,也正是其作用能够充分发挥之处。 会计研究论文:管理会计变化的制度研究及其理论应用 一、管理会计变化制度研究的背景 近十年西方许多企业在组织设计、复杂环境、信息技术方面面临着比较广泛的重要的变化,这种变化也引起了对管理会计变化的需求,许多经验研究的证据表明了这种变化。如传统的管理会计技术(如预算)尽管仍很普遍但通常与新的会计技术一同使用;新信息技术在许多组织中使常规的会计任务中心化(或从外面取得),管理会计由原来在组织内部由一小部分专家所拥有变成组织内部分散化的知识;管理会计师转向为企业持续经营提供直接的支持或内部经营咨询。管理会计的变化当然通常被推断为好的现象-将现实变得更好,但是人们发现,变化也可能与负面的发展相联系。如带来大量的问题、引起倒退、甚至迅疾的大破坏。而且,尽管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对管理会计系统的变化施加了强大的压力,管理会计系统的变化还是比较困难和缓慢(Granlund,2001)。 管理会计变化的这些特点,引起一些西方学者的关注,管理会计变化研究因此成为管理会计研究的一个重点。 根据Macintosh和Scapens(1991)的观点,现代管理会计变化研究的三个主要方向是经验案例研究、基于经济学理论的实地研究和专注于社会制度的研究。专注于社会制度的研究认为,管理会计变化与环境和围绕它的更加广阔的社会和制度力量有关,管理会计可以视为个别组织中的制度,在特定的组织中管理会计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巩固思维和行动中的理所当然的方式。专注于社会制度的研究关注概念体系、转变条件和原因,涉及制度和行为方式、制度行为如何在不同时期持续等问题。Macintosh和Scapens(2000)认为,会计文献所使用的社会学制度理论有三种:新制度经济学(或交易成本经济学)、旧制度经济学和新制度社会学(new institutional sociology)。新制度经济学对于会计的研究,基本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由于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基于合理性和均衡的核心经济学假设,因而更为关心预测合理的或“最优的”结果,而不是解释从一种均衡走向另一种均衡所呈现的过程也即变化过程。新制度社会学对会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会计实践的外部组织制度 (社会、经济和政治)的一般影响。旧制度经济学则将视角集中在组织的常规和常规的制度化,认为管理会计系统和实践能够产生组织的规则和常规,因而研究管理会计的变化同时也是研究组织常规的变化。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将重点介绍和研究Macintosh和Scapens(1991)的管理会计变化的结构理论和 Burns和Scapens(2000)的基于旧制度经济学的管理会计变化制度理论。 二、管理会计变化的结构理论 Macintosh和Scapens 1991年在《管理会计研究杂志》上发表“管理会计与控制系统:结构化理论的分析”一文,提出将:Roberts和Scapens(1985)、 Macintosh和Scapens(1990)以及Giddens的结构化理论(Structuration theory)运用到管理会计系统的研究中。认为结构理论包容了Adam Smith的古典经济学和Karl Marx的经济决定论(Macintosh和Scapens,1991),对理解管理会计的性质很重要,是解释管理会计系统在组织社会秩序的产生、调节和转变中的作用,理解推动该系统的不太明显的动力的有价值的手段;管理会计系统在组织中可以形成和复制含义、权力和道义。 (一)结构性及其三个方面 结构性理论由英美传统的领先社会理论学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1938)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发。其目的在于建立一种既能解释社会制度又能包含理解其转变条件的概念体系。 其最终的目的是一种Spencer,Weber,Parsons和Marx传统下的一般社会理论(grand social theory)。 其基本假设是任何完整的社会理论,必须包括行为(agency,有自我意识的人的主观行动)和结构(来自行为和相互作用个人和团体的社会结构的结构资产)两部分。结构是在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形成和安排社会行为和为社会活动提供约束的规范、样板、蓝图、准则和规则,是社会相互作用和活动的“DNA”。行为将社会生活描述成由主动的个人所组成。这些个人在社会环境中主观地产生引导他们的共同理解。行为是个人在社会环境中一种有目的性的、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的能力。吉登斯认为,结构和行为间存在递归的关系,它称其为结构性(structuration)。其基本假设是任何完整的社会理论必须既包括个人在其中相互作用(结构)的社会结构,又包括有自主意识的人的行为。结构性表达了个人和社会结构间的双重或相互依存。 结构性和结构的双重性是行为过程所形成的行为方式的社会模式常规的持续复制,是理解社会繁衍和持续性的一个关键概念。结构性同时发生在三个方面:含义(signification)、支配(domination)和合法化(legitimation),有时也被称作含义、权力和道义。含义结构是用作产生意思的语义规则;支配结构是用作产生权力的资源;合法化结构是产生道德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社会系统的这三方面紧密交织难以拆分,它们一起在组织与制度中影响社会活动和行为人间的相互作用,它们限制和强制行为人获得为维护社会秩序所需的合作。下面对结构性的这三个方面作进一步描述。 含义是行为人社会生活中彼此交流的认知方面的抽象,是结构性中的语义方面。含义由三部分组成:含义结构(signification structure)、说明体系(interpretive scheme)和分散的活动(discursive practices)。含义结构是语义规范的相互关联的组织网络;说明体系是行为人在使用含义结构时得到的共享知识、累积技巧和相互认知规则的储备;分散的活动由行为人将意思交流给其他人时的讲解、书写和其他形式的言论组成。含义就像其他所有的社会结构一样,行为人利用它彼此理解时就复制了,经历了不同阶段的持续复制,就形成社会生活的制度化方面。 结构性的第二方面“支配”是社会制度中依存与自治关系和秩序的规章和范式,通过两种资源进行仲裁。第一项资源是“支配性”资源,来自对物质实体和货物的支配;第二种资源是“命令性”资源,吉登斯将其定义为某些社会行为人支配其他行为人的结果。它是对人的控制而不是对实物的控制。支配结构以控制的辨证性为特征,即权力关系有两方面,在控制的辨证关系中,上、下级都有权使用和通过行为利用他们的权力资源。如企业委托人既拥有支配性资源(对企业实物资产的命令权),对待经理又拥有命令性资源(选举权和所有权赋予的层级控制权)。但是经理也拥有权力,对人经理来说,所接触的可能的产出、员工的管理技能和知识等信息是重要的支配性资源。当支配结 构由双方产生与复制时,不对称的信息与知识给经理提供了某种控制措施。在控制的辩证关系中,尽管经理对于委托人来讲缺乏命令性资源,但双方都能采取行动利用其权力资源。 合法性结构是社会生活的道德规章,可以被视作保障整个社会秩序和谐性的制度上的“集体良知”或“道德舆论”。为了社会的一致性,任何社会秩序中的大多数居民不必使占优势地位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在内部普及化;重要的是,占支配地位的联合体成员持有这些价值标准,即“制定规则群体的观点就是规则的观点”。合法化结构由合法的规章、符合规范的准则和道德义务组成。它们是那些共有的价值观和理想,如什么是美德与恶习、重要与琐碎、可以发生与不可以发生等。合法性的规范由适宜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组成,而道德义务是伴随行为人的行为准则。行为人在行为和相互作用时通过行为的规范化准则对其行为和相互作用进行仲裁而接近合法化结构,通过奖励和制裁其他人遵守或者不遵守行为规范复制了道义。 (二)常规、危机和复制行为对管理会计系统变化的意义 结构性理论中的常规、危机和复制行为概念对管理会计变化研究也有重要意义。常规(routines)指在时间与空间范围内按习惯做事。日复一日地以相似的方式行动的重复性是社会生活分散本质的重要基础。在日常事务中,社会结构趋向于支配活动,行为人的许多社会行为和相互作用处于实践知觉的水平。常规化(routinization)对于行为人的“本体安全(ontological security)”是至高无上的,常规对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十分重要,它帮助他们建立处理日常事务的信心。危机(critical)状态产生于日常生活中所习惯的现有模式严重被破坏的情形。吉登斯的常规危机划分法有关社会系统变化的可能性。在常规条件下,即使不是大多数也有许多行为人对行为和相互作用的反身监督可以在知觉的实践水平处理,此时现有系统通过活动发生变化的机遇似乎比较渺茫。相反,在危机情况下有一种“不可预测的急剧的分裂,它影响许多个人, 威胁或摧毁了对制度化的常规信念”(Giddens,1984),此时一个社会系统似乎不可避免地将通过活动者个人的行为变化。如果这些新的社会系统持续被复制,新的结构将通过结构化出现。变化在没有如此剧烈的“危机状况”下也能发生。人类有意识的活动即在分散的知觉水平下采取的行动,也能带来社会变化。吉登斯(1976)认为,“贡献于一个结构的每种复制行为也是一种生产行为。一个企业如此可在行为复制的同时改变旧有的结构而发生变化”。每一位行为人都有潜力带来社会变化。然而,他们自己的个别行为将不会变化社会结构;但是如果他们成为社会系统的制度化特征,新的结构将会诞生。 三、基于旧制度经济学的管理会计变化制度理论 Burns和Scapens(2000)利用基于旧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理论开发了一个使管理会计变化概念化的框架。该框架不仅强调基于规则的行为、常规在组织系统和实践中的稳定性或阻力,而且认为这些规则和常规能够变化。Burns和Scapens认为,吉登斯的结构性理论虽然对理解管理会计的性质很重要,但对解释变化的过程帮助不大,它没有与历史时期相结合,而他们所开发的框架能够弥补这些不足。Bums和Scapens的框架是在对 Badey和Tolbert(1997)所提出模型修改的基础上建立的。起于结构化理论,Badey和Tolbert研究了随时间推移行为和结构间的关系,并总结了一个描述制度化过程的框架。该框架借鉴了Goffman(1983)的工作,将“脚本(script)”的概念由Giddens的更抽象的概念“模式(modalities)”替代。脚本指特定场合下可观察到的、循环发生的行为和相互作用特征的模式。Burns和Scapens认为它等同于结构理论中的规则和常规。在此,他们修改了他们的模型用以研究管理会计的变化过程。该框架用于描述和解释可用于解释管理会计变化案例研究的分析性概念,关注的是变化过程的基本特征,集中了时点的(synchronic)和序时的(diachronic)要素。在某个特定的时点,制度约束和形成活动,通过活动在一定时期的累积影响产生和复制了制度。 制度本身会随着人类活动的常规化过程演变。在行为和制度间有两重性,该两重性就是Giddens的行为和结构间的关系,这种两重性构造了行为。常规则代表了由个人组成的不同群体所习惯采用的思考和行为模式。规则(rules)是对过程的正规陈述(事情应该这样做);常规(routines)是实际惯用的程序(事情实际这样做了)。规则可以指导常规,常规也可以正式化为规则(如将常规总结为过程指南)。规则和常规具有双向互动的关系。对于管理会计来说,规则由正式的管理会计系统组成因为它们是按照程序指南设立的;常规被实际使用于会计实践。规则和常规基于其特定的历史环境,制度与其特定的历史环境没有联系,它仅存于行为人对知识的理解和储存之中,并表现为“事情就应该这样”。制度更强调制度的结构资产特性,是共享的理所当然的假设,用于识别人类活动的种类和他们行为的正当性和关系。行为和制度间的关系类似于演讲和语言的关系。制度是社会群体或社区行为的结果。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们看起来比较规范和客观,它定义特定社会团体所期望的行为模式。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行为模式都被相同程度地制度化。特定的制度起作用的时间长度和被集体成员所接受的范围存在差异。 四、制度理论对管理会计变化稳定性的解释 一些研究显示,尽管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对会计系统的变化施加了强大的压力,会计系统的变化还是比较困难和缓慢,会计系统具有较强的稳定性,管理会计变化比所谓的优化过程和技术的合理选择复杂得多,它具有固有的路径依赖性(path-dependent)(如ABC的传播等)。西方对管理会计系统稳定性原因的研究,主要采用两种方法(Granlund,2001):因素检验法和解释性方法。因素检验法的目的在于开发成功应用ABC的可进行统计检验因素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企图应用ABC所涉及因素的简化清单。因素研究法的问题之一是相对于已经报告的信息采用因素研究,有时不会产生更多的新内容;另一个问题是影响应用的有关因素的数量本质上可能是无限的,需要建立某些因素的相对重要性;此外,这些解释不能抓住因素和与参与会计实践人们的动机和愿望间的相互关系。管理会计系统稳定性原因研究的另一种方法-基于制度理论的解释性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因素检验法的不足。 在这些研究中,Markus(1983)、Argyris和Ka plan(1994)引进了管理会计系统的权力和政治策略。Scapens(1993)将会计变化的阻力描述为没能保护新系统的合法性,在引进变化和会计含义间开发互相融合的关系方面可能也存在问题。Malmi (1996)考察了ABC的有限应用,总结到ABC产生了新的透明度因而代表了对下级部门组织懈怠的威胁。通过接受稳定性和阻力是既存的自然事实,而不是在更加广泛的概念下的必然非理性,这些研究将新的现实引入到了管理会计系统。Granlund (2001)采用纵向案例实地研究方法对芬兰一个大型食物制造商十九世纪90年代推行ABC对 成本会计系统进行改革和引入ERP系统的两次变革的失败经历进行了考察,运用制度理论和结构理论综合解释了该食物制造商管理会计系统的稳定性原因。这些研究认为,真正的问题不是技术变化而是通常伴随技术革新的人的变化,人们不拒绝技术变化而拒绝社会变化。为保障有益的、成功的会计系统变化,仅关注技术问题甚至一般的组织问题(如确保管理支持)是不够的。对于权力和控制的竞争可能破坏非常有根据的项目,导致会计系统的惰性。管理会计实务随着时间的惰性是组织运营各个层面大量问题发生影响的结果,驱动变化和稳定的经济、制度和人的因素紧密地交织成一个整体,使管理会计系统的技术和社会维度变得模糊不清。当习惯势力支配变化的力量,其累积影响突破峰值而使管理会计系统的开发终止。改变用于社会或组织常规的固有的复制的说明体系(即制度化的行为标准和规则)是十分困难的。行为的制度化原则不仅是所有人类活动的媒介还是结果,因而它们限制了变化而且还提供给可能变化以媒介。管理会计变化必须同时伴随着引入新的含义、合法化、标准、常规和制度,正式变化的成功要求新的思维方式,没有思维方式的相应变化正式的变化就会出问题。所有的会计开发系统最终会涉及权力、组织政治手腕、相互作用的复杂环境和非故意的结果。 五、山东东阿阿胶集团公司应用ERP案例剖析 下面以山东东阿阿胶集团公司应用ERP案例为例,采用管理会计的结构理论和制度理论框架对山东东阿阿胶集团公司的这次变革进行剖析。 案例的资料来源于山东东阿阿胶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在计算机世界网站所作的介绍。之所以选择该案例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案例所提供的资料较为真实和详尽地介绍了山东东阿阿胶集团公司应用ERP的历史过程和事件,该公司。ERP的应用方案中很大一部分涉及对该公司管理会计系统的改革。将该案例作为管理会计变化研究的案例研究对象还是比较合适的。以下将首先介绍该公司应用ERP的情况,然后运用制度理论对其变化过程进行解释。 (一)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公司应用ERP情况介绍 山东东阿阿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阿胶)拥有7个成员企业,3个分厂,其核心企业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最大的阿胶生产企业,但由于大量的企业涌入这一行业,这一位置正在面临严峻的挑战。如何保持龙头地位是一直困扰东阿阿胶的问题。从1987年开始公司实行计算机单机管理,到1989年信息化工作已基本普及到质量、人事、财务、生产等环节,但各管理系统相对独立,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难以实现企业内外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限制了企业对市场的整体反应能力、集团对成员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和新产品的开发速度。早在1998年,东阿阿胶的主要领导就青睐于ERP,并决定实施该系统。但在 ERP软件的选型上,东阿阿胶集团经历了不少的波折。由于对ERP了解得不够深入,企业在ERP软件的选型上疏于调查和科学论证,草率实施,项目实施不到 2个月即宣告失败。 在第二次的ERP软件选型时,东阿阿胶集团及时总结教训,由分管集团信息化建设的副总经理和集团信息中心主任为首,成立了专门的软件选型小组。该小组制订了三项原则:一是严格实行招标制度,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多家分析和比较;二是认真考察ERP生产厂商;三是确保软件选型避免流于形式,一定要脚踏实地,避免徇私舞弊情况的发生。经过对国内外数家ERP软件提供商的考察、分析和比较,东阿阿胶集团最终选择了和佳公司的ERP产品。 东阿阿胶集团在实施ERP的过程中,始终贯穿这样一条主线:全面吸收ERP的管理思想,重新塑造企业价值。该系统力争以供需链管理为核心,运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把客户需求和企业内部的活动以及供需商的制造资源整合在一起,从整个市场竞争与社会需求出发,实现企业外部资源与内部资源的重组;以客户关系管理为重要支撑,对客户的管理和服务不仅仅只体现在直接业务部门如销售、售后服务部门,还要跨越产品设计部门、生产制造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多个部门;吸收准时生产(JIT)、全面质量管理(TQC)等新的管理思想,实现对企业生产工作的全面管理;在企业内实现全员财务管理,通过财务管理中账务管理、财务分析、费用管理、成本模拟等,把财务工作上升到管理的高度,将财务与生产、财务与销售、财务与库存和财务与质量等企业各个业务环节的信息集成与共享,实现现代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的一体化管理。如使账务子系统的应用,不仅可以指导库存、生产、采购、销售等系统的管理,还可以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的信息来源;财务报表子系统可以直接从账务子系统读取数据,完成表内和表间的数据运算,还可以通过定义将不同的账务数据合并生成报表, 从而适用于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使集团能对资金的管理进行全程监控。 在ERP的实施的过程中,东阿阿胶集团遇到了很多阻力。阻力一:员工畏难情绪。由于很多员工对计算机知识懂得很少,所以对ERP系统产生畏惧感;阻力二:基础数据收集困难,基础数据准备基本上要占整个项目实施工作量的70%以上。 许多业务人员既要完成本职工作,又要协助项目实施人员收集基础数据,这给许多一线业务人员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更糟糕的是,有时候一线人员为了“应付”实施人员,在基础数据收集方面很草率,结果无法保证数据的真实与可靠。阻力三:业务流程重组缺乏成效。要想使ERP系统在企业成功应用,就必须对企业业务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和优化,去除冗余和无效的工作环节,确保企业有一个科学、规范的业务流程和管理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组织机构进行相应的调整,实现扁平化管理。东阿阿胶集团在开始实施ERP系统时,对业务流程重组缺乏清醒的认识,只是要求ERP系统的功能适应原有手工业务处理流程与工作方式,而不去对原有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业务流程和组织机构等方面进行改造和调整,结果ERP功能难以得到全面发挥。 针对员工的畏难情绪,东阿 阿胶集团制订了详细的培训计划。该公司把培训工作划分为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是理解概念,正确导入ERP及其单元技术,在软件系统上达到会用的程度;第二个是强化原理培训,要求员工吃透精神,根据软件中的原理和做法,具体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第三是应用培训,把ERP理念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做精、做好,以达到培训的最佳效果。针对一线使用计算机操作的业务人员从未接触过计算机、畏难情绪较高的特点,培训人员编制了专门教材,从计算机软、硬件的概念开始,培训逐步深入到理念、管理方法以及员工心理等更深层次。针对基础数据收集困难的问题,集团组织了以集团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联合技术、供应、库管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艰苦的数据整理工作,制订了详细的编码规则,对系统中现有的数据进行突击整理,使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得以高效率地进行。为了保证业务流程重组能够实现,该公司总经理亲自督阵,按ERP实施的要求,对组织结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等重新调整、划分和分配,确保业务流程重组的适用性和有效性。集团还建立了“以人为本”的竞争机制。实施中,设计人员反复强调要发挥每一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给每一位员工制订一个工作评价标准,并以此为奖励标准,每一位员工都有一个非常好的、可以看得到的发展空间,每一位员工都有平等的竞争机会。以销售部门为例:销售人员的竞争可以从销售总监和销售行政总监这两个职位开始,然后向分公司经理、办事处主任、销售主管、推广主任和代表逐级推行。 尽管遇到很大的阻力和困难,经过两年的努力,东阿阿胶集团还是成功地将ERP系统应用于企业,并取得了显着的效益。2000年该公司销售额达到4.15亿元,利润1.04亿元,分别比上一年增长40.06%、 66.73%;应收账款年初年底比较共压缩5137万元;净资产收益提高了1.29%,库存资金降低了35.5%,资金周转次数提高了198.3%. (二)对山东东阿阿胶集团应用ERP案例的剖析 以下将根据以上案例的介绍脉络,依据制度理论对山东东阿阿胶集团应用ERP案例进行解释性分析。 首先,山东东阿阿胶集团应用ERP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正式变化。管理会计变化通常可分为自上而下的正式变化和自下而上的非正式变化(Burns和 Vaivio,2001)。自上而下的正式变化将变化视作由中心驱动的努力,组织高层管理者在此起着关键的作用,他认识到需要变化,并计划、组织和监督该变化,其他组织成员处于第二位的位置,帮助和执行由中心启动的、全面的从上到下的努力。自下而上的非正式变化可以看作一种基础性的局部的关心,此时较大的、分权结构中的局部行为人是真正的建筑师和变化的动员者。已经形成的管理会计惯例作为局部质询的结果被重新评估。管理会计变化此时可能是在分散的时间或空间范围的有限变化,不是统一的、全面的。自上而下的变化通常使员工面临一种危机,最终需要自下而上的非正式变化的配合。正如理论介绍部分所说,无论是革命性的变革还是演变,管理会计的变化都会在一定程度上被现有的常规和制度所影响,行为人对变革事项的响应在很大程度上受组织目前的情况包括其常规和制度所决定,因而管理会计的变化需要组织者对现行组织情况的彻底理解,尤其是组织的常规和制度,需要对变化过程中潜在的冲突与挑战进行认真的分析。现有的规则、常规和制度是非正式变化的基础,如果非正式变化过程滞后于正式变化过程,人们的“本体安全”受到威胁,紧张就会以焦虑和阻力的形式产生,就可能导致执行过程的失败。 东阿阿胶集团ERP软件的第一次选型比较草率,仅实施2个月就宣告失败。这种失败表面上可能在于软件选型失误,但是背后可能掩盖了深层的制度原因。此时的集团领导可能对ERP软件的非技术特性、制度环境认识不足,对变化过程潜在的冲突与挑战没有准备,除了对ERP系统技术方面的认识,自己可能还陷于现有的常规和制度,此时的改革匆匆失败就肯定是必然。第二次软件选型成功,很大程度上归功于集团领导意识到了问题的复杂性,因为他们专门成立了一个软件选型工作小组,而且该小组由分管集团信息化建设的副总经理和集团信息中心主任领导,保障了软件选型过程中改革创导者对权力资源的控制,抑制了潜在反对者可能造成的冲突,从制度上保障了软件选型工作的成功。 东阿阿胶集团在实施ERP过程中所面临的三大阻力,可以运用结构理论和制度理论做出许多解释。员工的畏难情绪、基础数据收集困难和业务流程重组缺乏成效只是一种假象,其中隐含了更深层次的制度和行为问题。前面已经述及,管理会计的变化过程伴随着重大的路径依赖性,行为人对变化的响应将部分地由那些既定的常规和制度形成,它要求置疑“毫无疑问”,而这对组织内部的人是很难的。行为人的“本体安全(ontologieal security)”是至高无上的,常规对行为人的心理活动十分重要,它帮助他们建立处理日常事务的信心。 自上而下的变化通常使员工面临一种危机,最终需要自下而上的非正式变化的配合,而现有的规则、常规和制度是非正式变化的基础。新的ERP系统的实施和业务流程重组,意味着需要引入新的含义、合法化、权力、标准、常规和制度。引进如供需链管理、注重客户关系、吸收准时生产(JIT)、全面质量管理 (TQC)和全面的财务管理等新的思维方式,说明需要引进新的不同于以往的说明体系和制度。员工们所习惯的现有说明体系和制度面临着威胁和破坏,而新的模式还比较陌生。仅就财务部门来说,会计人员原有的工作可能主要是核算和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简单地完成从输入凭证到记账最后到出报表的过程,而不能在此基础上做出一些前瞻性的决策,不需要对数据进行深层次的挖掘,而变革后财务工作必须上升到管理的高度,财务管理中不仅包括了账务管理,还引进了财务分析、费用管理和成本模拟,财务人员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常规、规则和制度)必然不适应新的系统。而且ERP系统的引进,意味着对原有权力资源的重新配置,这有关个人利益。如在手工操作和企业信息“孤岛”的情况下,信息资源(一种支配性资源)被个人占领,而ERP要求企业所有的信息资源共享,增加了信息的透明度,显然这会触犯到某些人和某些集团的利益,特别是在交叉管理的部门,这种阻力应该更加明显(刘源,2001)。尤其是企业流程的重组,一些流程可能要精简,另一些流程可能要合并,旧有的权力资源配置被彻底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东阿阿胶集团的企业领导人对ERP实施中所面临的人的因素和制度的因素缺乏认识,集团公司实施。ERP的努力就一定会失败。 幸运的是,东阿阿胶集团的高层领导成功地认识到了这些制度问题。他们认为,应用ERP最难的是观念的转变。从东阿阿胶对付阻力的策略来看,首先他们意识到了在应用ERP过程中引入新的含义结构的重要性。从结构理论和制度理论的角度来讲,只有用新的含义结构取代旧的含义结构,才能保障新引进系统中的制度与行为的相互融合,维护其二重性,才能保障变化的成功。他们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从最初保障员工理解概念、正确导人和应用ERP及其单元技术,到培养他们把ERP的新理念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再逐步深入到理念、管理方法以及员工心理等更深层次。 这些举措使随ERP系统引进的新的说明体系和制度深入人心、合法化、常规化和制度化。此外,东阿阿胶集团在实施ERP过程中还建立了“以人为本”的新的竞争机制,这种机制对消除变革带给员工的心理恐惧和带来新的“本体安全”理念有重要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为了在新系统中保障ERP管理理念的实施,他们还坚定地对集团完成了业务流程的重组,从根本上摧毁了旧的组织结构。这一点对ERP的成功应用十分重要。和佳公司产 品总设计师李力(2001)曾经指出,很多企业ERP实施失败,根本原因在于企业原有的组织结构未能为业务流程重组而变革,业务流程重组是一种脱胎换骨的革新,是依据ERP的先进管理思想对企业上下游业务流程进行重组的理念,它不是企业在原有生产模式基础上的改善,这种革新对企业来说是痛苦的,涉及到诸如职位、权力、利益等许多方面的重新划分和分配,直接关系到ERP项目的成败。 综上所述,在会计系统开发项目中人的因素应当永远仔细考虑,人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可能会超越其他所涉及的影响因素。为保障有益的、成功的会计系统变化,仅关注技术问题甚至一般的组织问题(如确保管理支持)是不够的。对于权力和控制的竞争可能破坏非常有根据的项目,导致会计系统的惰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高层管理者急于求成,没有意识到变革项目需要一定的时间,对可能导致的个人和社会后果缺乏估计,变革也可能失败。要遵循科学的实施方法,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把时间拖得太久。 此外,所有的会计开发系统最终会涉及权力、组织政治手腕、相互作用的复杂环境和非故意的结果。管理会计系统变化在执行过程所要求的足够的权力,这种权力能够保障新系统的合法性地位(结构性的第三个方面),而且这种权力如果控制在反对者手中,将非常可能使过程成败。我们注意到东阿阿胶集团对ERP应用中的权力控制问题十分重视。除了前面提到的在第二次软件选型时成立的由分管集团信息化建设的副总经理和集团信息中心主任为首专门的软件选型小组,针对基础数据收集困难的问题,集团还组织了以集团副总经理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为了保证业务流程重组能够实现,集团公司总经理则亲自督阵。这些举措不仅有效地保障了变化过程所需的足够的权力,而且还保障了这些权力始终控制在改革支持者的手中。这一点对保障变革的合法性地位、保障变革的成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会计研究论文:会计职业自律机制研究 一、研究背景 当今中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会计信用短缺。经济违法犯罪以及大量腐败现象,几乎都与财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不自律、做假账分不开。这已经成为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毒瘤”。企业管理层、会计师在利益和诚信的权衡与选择间,很容易遗失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诚信,成为利益的俘虏而出让道德。造假在全世界已造成“风借火势,火借风威”的效果。在信用短缺、道德滑坡的大背景下,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提出了重要治国方略——“以德治国”。认真领会这一治国方略的深刻内涵,对于我们探究会计职业自律、进行会计的道德建设具有纲领性指导意义。我们不仅需要法治,而且也需要德治,使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对会计来说,依法治理会计和以德治理会计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两者都以其独特功能来规范会计成员的行为。德治是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会计道德水平;法治是通过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会计成员的行为,提高整个会计界的道德水平。因此,在此背景下,本课题对会计职业自律进行认真和严肃的思考、深刻而充分的研究,对会计职业自律在全社会的养成,都具有深远的启示性意义。 二、研究内容 全课题共八大部分,六万多字。第一部分对会计职业行为机理及规范体系作了简要论述。首先指出研究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为必须从动机与行为的关系出发,指出会计行为是企业管理当局依“法”而治的会计运动过程或活动,而会计动机则是导致这个过程或活动如何发生发展的内在根据。会计行为在客观上受两种前提制约:一种是社会对会计行为的接受程度,它是会计行为的外部制约因素,对会计行为的性质和度量起硬性法律制约或舆论的或道德的软性制约的作用;另一种是受自我鼓励、自律的内部制约。 会计硬性制约是会计行为规范体系中的最高层次,它强调的是“合法”。会计道德规范强调的是“合情”,是根据会计法规和会计理性规范做出的要求,是由从事会计职业的人们在长期共同交往和工作中逐步形成的、并以某种习惯和传统等形式固定下来的会计行为准则,是会计人员在会计行为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职业准绳。它具有强烈的职业性和社会性,价值取向是“为善”,是一种“道德价值”,它调整的是会计人员与其他社会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的伦理关系。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自律与他律的结合,它需要借助外界舆论的压力,也需要把社会的需要转化为个人的内在要求,运用自我评价方式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 第二、三部分对市场经济下的会计“利”与“义”作了分析,指出现代市场经济制度都是以相应的道德意识、道德习惯和价值观念为前提的。会计道德的本质特征是超越狭隘功利动机的自律性,而市场经济的特征是与之相反的功利性和他律性。对市场经济本身而言,它具有“非会计道德”的性质。会计人员为达到自己的物质利益而给他人提供好处的行为不是自律而是他律,只有把行善本身视为目的才是自律。自律性确实是超功利道德的本性,所以自律同行为的超功利性是一致的。那么在市场经济中,人的行为是不是只有他律而完全排斥自律呢?我们认为不是。因为市场经济有一种本性:要求规则化。因为若无市场规则,就不能为市场的正常发展创造稳定、协调有序的内部环境。这些规则包括:用诚实(不弄虚作假)、平等(不搞市场垄断)等原则来约束个体行为。以德治国为建立信用体系提供了前提条件,对诚信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会计“德治”是会计“法治”的重要补充和辅助力量。会计“德治”能够弥补会计“法治”的不足,能够起到第二道防线的作用。会计“法治”是会计“德治”的有力保证。只有这样才能在实际工作中使依法治理会计与以德治理会计能够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构建德法并行的会计新格局。德治和法治、伦理建设和法制建设、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不可偏废,是治理会计造假的成功经验。 第四部分对会计职业失范、职业自律作了经济学博弈分析。通过经济学博弈分析,指出没有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可信的承诺和威胁”机制缺乏,导致重复博弈蜕变为一次博弈,而会计行为失范造假成本也相应显着下降;民事赔偿机制和集体诉讼机制缺位,使得会计行为失范者可以忽视长期利益而一味追逐短期利益;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使得监管部门和失范者“合谋”等使职业失范产生。造假究其行为动机,主要是他们以身试法所获取的利益远大于所付出的代价,代价越小,谋利越高,造假行为发生的概率就越大。因此,提高会计治假效力有两点建议:一是不能忽视道德他律性的一面。必须加强道德的制度化建设,增强其硬性约束力。道德要求规范化,增强其可操作性。二是建立健全道德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制度安排,保证具体的会计自律行为获得较大收益,保证会计造假行为付出极大的成本代价,加大法定成本的设定,加大惩治力度,培育合格的交易主体,确保会计行为在规范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中展开,也是必不可少的。还指出企业会计诚信的关键途径:完善诚信立法体系,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强化诚信管理制度;建立诚信行业协会,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等方面做出有效的制度安排。 第五部分对会计职业伦理自律的框架及基本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通过对中外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比较,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把它归纳为:会计职业理想、会计工作态度、会计职业责任、会计职业技能、会计工作纪律和会计工作作风。设想中国职业道德体系应由这样几个部分组成:第一,会计职业道德概念,提出会计人员应有的行为,以达到行为守则所规定的最低可行的标准,主要包括职业精神、职业修养、职业责任和职业公正。第二,操守准则,这是强制性的道德标准,可以充分借鉴世界会计的优秀成果和我国的传统文化予以制定。第三,守则说明,为明确行为守则的范围和实施提供指南,以提高其现实操作性,甚至说明行为守则在各种特殊情况下的运用。在类似情况下,违反准则的会计人员将被要求对其行为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最简单、最基本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必须包括三个内容:第一个要素是决定道德价值取向的部分,赞成用职业理想,它是整个职业道德规范的灵魂与核心,是制约具体行为的最高准则。第二个要素是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包括知识、技能、品德能力等方面的要求。第三个要素是行为准则与评价标准,其功能类似于理性规范中的“判别准则”、“操作规程”和法律规范中的“处理”。基本点为:①精通业务,胜任工作;②保持公正;③保守秘密;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求实讲真”四个字。会计作为一种职业首先应该着眼于职业素养,会计职业素养包括:职业语言、职业知识、职业思维、职业技术、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六个方面。职业道德是会计行为立足之本,而诚信自律又是本中之本。 因此作者提出构建德业双修的教育体系,在会计界、教育界普遍开展诚信教育,营造出“信则共赢,不信则皆亡”的良好氛围。同时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确立自我评价、本单位内部评价、用户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法十分重要。 第六部分论述了会计人格的重塑机理——从他律到自律。论述了自律是以职业良心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即会计人员在履行会计义务时已把应负的职责转变为内心道德感,形成自己的会计 职业良心。职业道德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价值目标阶段。在这一阶段,职业良心与职业责任在职业目标的统帅下融为一体,职业道德的他律性与职业道德的自律性已达到高度统一,外在导向的价值目标与内心价值追求目标已完全吻合。价值目标阶段是我们建设和发展会计职业道德的奋斗目标,是今后努力的方向。会计职业的执行不是受制于外力,而是通过会计人员自我调节、自我约束、自我判断和自我“立法”来体现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及要求的一种制度安排。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机制是以会计职业良心为核心的会计自律道德,完善于以会计职业义务为核心的他律道德。会计职业道德自律以外在的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安排为运行方式,同时它又以会计人员职业良心体验、职业意志约束、职业责任限制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种职业道德运行状态。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机制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会计职业道德自律的内在导向机制,内在的导向来源于目标,它规定了会计职业道德自律行为及其机制运行状况的评价标准,规定了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具体方向。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机制具有经济目标与道德目标相一致的特点。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机制将会计职业人“应当怎样”的道德准则内化为调节职业道德的尺度;它从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调节会计职业人的行为时,主要依靠其自身的固有规定和特有机理而实施调节;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机制的调节功能,主要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注重职业责任心,不带有国家强制性质,其调节方式主要是通过道义的力量去感化。 本部分还提出了公司道德自律导向运行机制的几个方面:①构建双赢调节运行机制。利益是道德的基础,任何道德行为的背后,都隐藏着一个主要的支配点——利益动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基本上趋于一致。因此可建立起双向需要的利益关系和道德原则。②构建双向义务的规范调节机制。要真正实现道德规范作为社会道德价值导向运行机制的功能,还必须解决道德规范或道德要求内化问题,即在社会道德要求与主体的内在道德追求之间架起一条道德内化的桥梁,这座桥梁就是道德义务。③构建扬善抑恶的舆论评论机制。④构建“良心”与“公心”的道德心理机制。 第七部分对会计职业自律环境的净化提出了措施。指出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行为,是一个内外结合、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过程。净化会计行为环境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会计行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并对会计职业自律环境的净化提出了措施。 最后,提出企业文化作为可操作系统,对于道德社会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道德文化始终贯穿于企业文化建设的各个阶段,并支持着企业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企业文化对企业发展有导向、规范、约束、凝聚、融合等作用,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构建企业文化、诚信自律与企业家精神是实现可操作系统的切入点。 三、价值及意义 《会计职业自律机制研究》对会计职业行为机理及规范体系、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利”、“义”分析,在利益驱动中构建职业自律、自律的经济学博弈分析,对会计职业伦理自律的框架及基本内容、会计人格的重塑机理、会计职业自律环境的净化以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都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我们提出了一些见解,无论是对会计职业自律进行认真和严肃的思考、深刻而充分的研究,还是对会计职业自律在中国的形成,都具有启示性的意义。形成了独特科学价值的学术见解、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为推动有中国特色的职业伦理自律建设有原创性的意义。它不仅可以为主管部门制定实施会计职业道德提供理论依据;而且也可以为各单位构建微观的会计职业自律提供重要的参考,为遏止会计造假、优化会计行为、重塑会计人格使其尽可能地减少形而上学而多一些理性提供依据。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本课题与时俱进地倡导职业自律,其现实意义在于崇尚诚信的职业操守,扞卫“不做假账”的精神底线,事关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兴衰与成败! 会计研究论文: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研究 [摘要]本文论述了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三种基本的成本计量模型: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如何将人力资源作为企业成本会计的一项要素加以确认及计量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关键词]人力资源 成本会计 计量方法 一、人力资源成本会计中的成本构成 1.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 (1)招募成本由企事业单位用于招募人力资源的直接劳务费、直接业务费、间接管理费用、预付费用构成。直接业务费由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外部两方面进行人员招聘业务时发生的直接费用构成;间接管理费用由行政管理费和临时场地设施使用费等构成;预付费用由吸引未来可能成为企事业成员人选的费用构成。(2)选拔成本是企业为选择合格的员工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各个选拔环节,如初试、面试、测试、调查、评论、体检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与决定录取与否有关的费用。企业的选拔成本与所需人员的类型和所使用的招募方法等有关。选拔成本随着被选拔人员的职位增高以及对企业影响的加大而增加。通过媒体需求信息来招募人员,发生的审查成本比较大;通过机构来招聘人员,审查成本降低,但招聘成本会增加。企业从内部选拔人员的成本比从外部选拔人员的成本低。(3)安置成本是企业将被录取的员工安排在工作岗位上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为安置录用人员发生的相关的行政管理费用,为新员工提供工作、生活所需的费用,向某些特殊人才支付的一次性补贴等。在企业大批录用人员时,这种成本会较高,安置成本一般是间接成本。 2.人力资源的开发成本 (1)上岗前培训成本又称定向成本,是企业对上岗前的员工在思想政治、企业历史、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等方面进行教育时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培训与受训者的工资、离岗的人工损失、教育管理费、资料费和教育设备的折旧费等。(2)岗位培训成本是在不脱离工作岗位的情况下,企业对在职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达到岗位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上岗培训成本和岗位再培训成本。上岗培训成本是为使员工上岗后达到岗位熟练技能要求所花费的培训费用。岗位再培训成本是岗位技能要求提高后对员工进行的再培训费用。(3)脱产培训成本是企业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允许员工脱离工作岗位接受短期(一年内)或长期(一年以上)培训而发生的成本,主要是为企业培训高层次的管理人员或专门的技术人员。脱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外单位培训、委托有关教育部门培训和企业自行组织培训三种形式。 3.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 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即传统意义上的人工成本。传统会计对于这部分成本是全部当期费用化处理。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主要包括维持成本、奖励成本和调剂成本。(1)维持成本是保证人力资源维持其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费用,是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津贴、福利费、年终分红等。(2)奖励成本是企业为激励员工更好地发挥作用,而对其超额劳动或其他特别贡献所支付的奖金,是对人力资源主体所拥有的能力的超常发挥做出的补偿。 4.人力资源的离职成本 人力资源的离职成本指员工离职而发生的成本。我国现在提倡减员增效,许多企业都有员工下岗,客观上要求人力资源成本会计能正确地对这部分成本予以归集和分配。它包括了离职补偿成本、离职前业绩差别成本、空职成本。(1)离职补偿成本,是企业辞退员工或员工自动辞职时,企业应补偿给员工的费用,包括在离职时间为止的应付工资、一次性付给员工的离职金等。(2)离职前业绩差异成本,是员工即将离开企业而造成的工作或生产低效率损失的费用。 二、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1.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1)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实施的障碍首先来自人的落后观念。将非人力资源确认为资产,人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果要把人力资源确认为资产,一些人便认为是对人格的侮辱,人的价值似乎永远只能反映在人的心目中。另外,人力资源具有与物质资源明显不同的特性。首先,人力资源潜存于劳动者体内,只有通过生产活动才能体现其价值。其次,人力资源的价值是可变的,它不仅受企业管理水平、组织结构、生产条件等客观条件的影响,而且受劳动者个人的能力、性格、欲望、对新技术掌握能力等主观条件的影响。(2)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尚未通行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人力资源计量的困难”。第一,忽视利用“企业理论”的最新发展成果来为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应用寻求理论支持——经济学理论是会计学的基础。第二,仍旧过分拘泥于工业经济时代出现的、以“非人力资本”为核心构建的传统“权益理论”,忽略了会计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未对“人力资本应纳入权益理论”这一崭新理念进行应有的关注,从而并未从会计学角度为人力资源信息进入 财务报告体系扫清障碍。 2.相应的对策 (1)建立人力资源统计、评估系统。各企业、各单位均需全面收集人力资源信息,由专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整理、分类、归纳、总结、存档。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估是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实施中最关键,也是最困难的一个步骤。建立人力资源统计、评估系统,可以帮助各企业迅速开展传统会计制度的改革,帮助处理审计中、验资中涉及到的人力资源的问题,且这样的职能细化能使总体成本降低、效率增加。(2)鼓励加大人力资源的投资力度,完善用人机制,保障企业人力资源投资收益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过低,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并且培训费用不能作为人力资源投资成本与以资本化,需直接计入企业的当期损益,这就势必会影响企业的短期经济利益。企业应注重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向员工提供有吸引力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养老等待遇;同时还应为员工提供进修、培训、升职的机会,为员工创造发挥潜力的条件。(3)开展试点工作,为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大面积铺开做准备。试点可以先在人力资源素质较高且占企业总资源比重较大的企业中试行,但在实行过程中,应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制度。也可部分实行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制度,如仅对人力资源成本中的一项或几项进行成本核算。试点工作既可为今后的工作积累经验,又能为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全面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 会计研究论文:油田维护费会计问题研究 [摘要]油田维护费的核算是石油天然气企业会计核算的三大难题之一。我国现行的油田维护费制度对油气田建设及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与缺陷本文主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油田维护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美国等国家的有关会计准则,对油田维护活动及油田维护费的若干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对如何改革我周油田维护费会计核算体系提出设想与建议,以期有助于我国石油天然气会计准则的建立与完善。 [关键词]油田维护 油田维护费 后续勘探 后续开发 资本化 费用化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的油田维护费制度自20世纪6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随着我国主要油气田开采难度的加深,油田维护费的列支范围几经修订,在80年代中期扩大到10项。1981年财政部和原百油部共同制定的油田维护费制度中规定,根据油气田生产特点,为了维护油田合理开采,减缓油气生产的递减速度,提高油气最终采收率,油气田生产企业需在油气生产成本中单列“油田维护费”项目,据实列支油田维护费用。 油田维护费制度实施以来,在理论界与实务界褒贬不一。持褒奖态度的依据是,油田维护费从始至今在我国油田建设与发展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在会计制度中也有较为成熟的处理方法。相反,取消油田维护费制度的呼声也时有所闻。一种观点认为,油田维护费制度是在油田生产经营以产量为中心的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整个石油工业已转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今天,包括油田维护费处理方法在内的会计核算方法应随企业经营中心的转移而转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油田维护费制度使得油气生产成本受国家政策影响太大,成本计算中的人为因素较多,尤其是对勘探阶段和开发阶段投资支出的不同处理方法导致了成本的不可比和损益失真。 不仅如此,关于油田维护费支出的性质也存在争议,并导致对油田维护费会计处理的不同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油田维护费支出是收益性支出,其目的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以应将其直接计入油气产品的成本;另一种观点认为,油田维护费支出是资本性支出,其作用是扩大再生产,所以应将其采用与固定资产、递延资产相同的处理方法通过 “折旧”、“摊销”计入以后各期产品成本;再有一种观点就是认为油田维护费支出中既有收益性支出也有资本性支出,有的起到维持简单再生产的作用而有的则起到扩大再生产的作用,因而应在会计处理上反映这个特点。 究竟应如何看待现行的油田维护费制度?油田维护中的会计问题究竟是什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构成油气行业会计核算的三大难题之一,而与之相关的研究和探讨无疑将有助于我国石油天然气企业会计准则的建立与完善。 二、油田维护的几个问题 (一)油田维护活动的性质 “维护”意为“维持”、“保护”。“油田维护”可以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角度。狭义的“油田维护”应该是仅与油气的开采有关的“维持、保护”活动。根据油气的生产流程,石油天然气生产主要包括三个阶段:勘探 (explonration)阶段、开发 (development)阶段、开采 (production)阶段 (油气的采集及存储)。从油田维护的目的来看,油田维护应该是属于勘探、开发以后的“生产”(即油气开采)阶段中的、以保障已有油田的生产为目的的、维持和保护油气生产条件的活动。所以,同其他工业企业一样,“维护费”往往与“修理费”合为一个成本项目,比如美国有关会计准则中就将“修理与维护费”作为"生产成本。(与勘探成本、开发成本相对而言的)中的一个具体项目。 我国油田维护费制度中涉及的“油田维护”概念显然超出了“开采阶段”的范围。从我国增设油田维护费成本项目的初衷来看,油田维护应属于开采阶段的活动。但实际上的油田维护费开支范围中已经包括了一部分“后续勘探”、“后续开发”活动的费用。这些活动不仅包括属于维持油气田简单再生产的“后续勘探”、“后续开发”活动 (如为适应油田地下情况的变化而为井下作业配套砂场、酸站和化堵站,为了油田调整而修建的一般道路、交通车站,为了调整油田生产而扩充土地,以及为弥补产量递减而打的调整井、补充井、检查研究井、扩边井等),还包括属于扩大再生产的“后续勘探”、“后续开发”活动(如在已开发的油田边缘进行的地质勘探活动,在井网未控制的死油、气区和未充分发挥作用的低渗透层及油气田边缘的油、气、水过渡带所打的采油、采气、注水井及相应的地面设施等活动)。如果说将投产以后发生的为适应生产条件的变化而进行的管线调整、一般道路和交通车站等的修建活动以及为井下作业配套砂场、酸站和化堵站等视为“油田维护”活动尚可以接受的话,对注水、注气井等辅助油井 (sservice well)的钻探与设备安装等活动则似乎更应归于“开发”活动,或者称为“后续开发”。 可见,狭义的油田维护以维持简单再生产为目的,广义的油田维护则不排除其对扩大再生产的有利影响;狭义的油田维护是产品生产活动的辅助活动,广义的油田维护中许多维护工程本身就是开发活动。 因此,有必要重新界定应由油田维护费开支的"油田维护"活动的范围,以便正确进行油田维护费的会计核算。 (二)油田维护的经济后果 一般认为,油田维护有利于油田的稳产、增产。对于油气行业而言,稳产指油气开采量达到探明的可开采储量 (proved developed reserves);增产指油气开采量超过探明的可开采储量。然而,根据油气田开采的客观规律,石油天然气的产量存在自然递减问题。如果采取专门的措施,就可以弥补或减缓油气产量的递减,提高最终采收率。弥补或减缓油气产量的递减,达到预期产量,属于“稳产”;提高最终采收率,必然增加最终的抽气产量,这属于“增产”。“稳产”与“增产”二者显然具有不同的经济意义。 为了达到“稳产”的目的,油气企业必须追加投资以减缓油气递减速度,其追加的投资因没有获得额外的产量而没有确定的与之配比的对象,在会计处理上,将其列人预期产量的生产成本是合理的。为了减缓油气递减速度而追加的投资如果带来 “增产”的效果,那么这部分追加投资在理论上讲可以与其将产生的油气增量相配比,在会计处理上,应予以资本化并按增加的产量进行摊销。 我国现行的油田维护费制度将带来稳产、增产两种不同经济后果的油田维护费采用一次性费用化处理。目前我国油田维护费约占油气生产成本的52%,其中注气、注水井等增产性支出超过油田维护费的一半。把将带来增产的支出也当期费用化处理,无疑影响了油气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这种做法在经济理论和会计理论上都难以找到相应的依据。 (三)油田维护费的受益期间 我国目前将油田维护费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费用 (即使油田维护费形成的固定资产也不计提折旧,而是计入当期费用)。这种做法即使在我国现行的广义的“油田维护”前提下也有不合理之处。有些维护工程,比如为确 保安全生产而修建的防洪堤、造的防风防沙林等,其对油田的保护可以延续一个会计年度以上乃至油田的整个存续期;而有些维护工程,比如为弥补产量递减而打的扩边井、补充井、注气井、注水井等,就溉与以前期间的油气开采有关又会便以后期间的生产受益。 根据资产的定义,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可望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我国现行油田维护费制度中没有将油田维护费支出形成的符合资产定义的那部分资源 (如注水井、注气井)确认为资产,也不对油田维护费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显然不符合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原则,也有悖于权责发生制原则。 (四)注气、注水井的性质 采油过程通常分为三种采收方法:初级、二级、三级。当通过初级开采开采出最大的油气产量时,油藏的压力已经大大地消耗,这时将运用二级、三级开采方法。 美国第19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 (Pzr 22兹)认为二级和三级开采方法是开采技术的提高 (improved recovery),规定将注气、注水井建设工程作为开发过程的一部分,对有关的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产量法摊销。 我国一方面将包括注气、注水井在内的钻井工程以及包括油气集输系统调整改造工程归为油气田投资开发活动,另一方面又将 "为保持油层压力,加强注水而打的注水井、注气井、水源水质处理及相应的地面设施和水源工程"作为油田维护活动。我们认为这里对注水井、注气井的活动性质在归类上有不一致的地方。如前所述,目前被归类为油田维护的注气、注水工程活动,包括实际上是油气田投产后的 后续开发投资活动,其结果很有可能增加可开采储量或开发储量,增加储量资产及油气产量。SFAS N0.19也规定,如果以一定的合理性保证通过采用注气、注水开采方法可以获得期望的油气产量,那么,相应的探明不可开采储量 (proved undeveloped reserves)将转到探明可开采储量 (pproved developed oil and gas reserves)。实际上,美国等国家也正是把注气、注水井支出作为油田开发费用处理的。 因此,我们认为,注气、注水井是在已探明储量的地方开钻的、目的在于支持生产的井,是能够提高油气采收率的井,是为油气开采服务的井,注气、注水井的开钻等活动应属于开发活动范畴。 三、对我国油田维护会计的评价及构想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油田维护费制度的主要缺陷是将一些属于开发性质的活动纳入了油田维护活动。如果说在以前油气核算只核算生产成本的情况下将这些 “开发”活动的费用采用预提油田维护费的办法还可以接受的话,那么,随着石油天然气会计核算的与国际惯例接轨,应列人开发成本的支出计入生产成本,显然不符合资产确认的原则。另外,油田维护费采用预提方式的一刀切做法,其可操作性也值得商榷。 油田维护费的开支范围怎样界定?发生的油田维护支出应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是否需要预先提取油田维护费?这就是油田维护费会计目前应解决的问题,它们直接关系到油田维护费制度的取舍抑或改革。 将我国理论界、实务界关于油田维护费的争论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油田维护费核算办法应继续采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取消油田维护费制度,以便与国际惯例接轨。 我们认为,取消油田维护费制度的条件尚不成熟。但对现行的油田维护费制度中与会计理论相悖的内容,必须予以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构架我国的油田维护会计理论及方法体系,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特点,充分关注我国与美国等其他国家在石油天然气的采矿权的取得、勘探、开发及提升等各阶段政策、法规、制度及方法上的区别。也就是说,在具体确定油田维护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的时候,既要借鉴国际惯例,更要兼顾中国实际,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油田维护费会计体系。 (二)需要明确的前提 改革油田维护费制度,必须明确以下几个前提:' 1.明确“油田维护”的性质,界定 “油田维护费”的开支范围。我们认为,油田维护的主要目的应是对已探明储量的开采活动的维护,是属于开采阶段的行为,不应包括勘探和开发活动。所以,油田维护费应是在油气田进行油气开采之后对油田进行维护发生的支出。 2.明确油田维护活动的基本目的。油田维护的客观结果一般是稳产,有时也能实现增产。在进行油田维护费的会计处理时,应分清具体的油田维护活动的基本目的是稳产还是增产,然后采取相应的核算办法。 (三)具体建议 1.在将油气田的勘探、开发、开采阶段的勘探成本、开发成本、开采成本 (生产成本)进行系统核算的前提下,对有关的维护工程或维护活动规定具体的核算方法。 2.对投产以前的属于开发性质的维护工程,有关的资金来源应同其他的投资活动一样,依靠投资人的投资或债权人的贷款等来解决。而相关的支出则应予以资本化,即构成固定资产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不构成固定资产或不适合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前者如注水井、注气井等辅助油井,后者如为确保油田安全生产而造的小型防火墙、防风防沙林等。 对投产以后发生的属于后续开发性质的工程活动,也比照上述办法处理。 3.对投产以后的油田维护活动的相关支出,根据具体维护活动的基本目的严格划分稳产支出与增产支出。将稳产的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将增产性支出予以资本化处理,不能严格区分稳产与增产的,也应视有关支出金额大小、服务对象特点、受益期限长短等的不同而分别采取计入当期油气产品成本、计入固定资产取得成本、列作长期待摊费用等处理方法。比如,有关维护活动形成的资产如果在相关的油井开采完毕以后仍可移动使用的,就可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否则可以列作长期待摊费用;再比如,根据油田生产调整的需要而扩充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收购和青苗赔偿费用,如果金额不是很大可以直接计入 当期生产成本,否则可以按以后预计可开采量分摊计入以后各期的油气产品成本中。 4.对予以资本化的油田维护费支出,应明确规定相应的摊销方法。基本上应按预计受益期间的预计可供开采量进行摊销。 5.对于预计未来将可能发生的、金额比较大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维护费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预提的办法从各期的生产成本中预先提取。 6.关于成本项目。油田维护活动形成的固定资产,相关的折旧费用计入油气产品成本的“折旧费”项目;油田维护活动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相关的摊销金额计入有关受益期油气产品成本的“油田维护费”项目;实际发生时直接予以费用化的维护费用,计入当期产品成本中的“油田维护费”项目;预先提取的油田维护费用在预提时计入各期产品成本中的“油田维护费”项目,实际发生有关费用时冲减预提费用。 会计研究论文:我国司法会计学教育问题研究 司法 会计学是法学中研究司法会计活动的规律、机制、方法和对策的一门边缘学科。司法会计学教育是法学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文主要就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的情况、现状及如何发展这一教育问题作些探讨,以期对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活动能有所促进。 一、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及教育的回顾 “司法会计” (Judicial accounting)一词是外来词,来源于大陆法系,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传入我国。在英美法系中,司法会计一般称之为法庭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有译为“法务会计”)。 我国的司法会计理论最先是从前苏联引进的。1954年引进的前苏联法学理论中,有一法学分支学科《会计核算与司法会计鉴定原理》。后由政法学院主管部门(高等教育部)于1956年将其列为法律专业的选修课。从此,我国开始了司法会计学的教育活动。但是,由于当时我国的经济形式较为单一,法律事务很少涉及财务会计问题,因而除少量会计人员的贪污案件外,司法会计在我国法律诉讼中很少应用。受司法实践发展的制约,至70年代末,我国几乎没有人对该学科进行专门研究。 1981年7月,司法部在制定法学专业的教学方案时,将《司法会计》列为选修课。基于开设课程的需要,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的何联升、许兆铭同志开始涉足司法会计学研究,并于80年代中期在法学专业开设了《司法会计鉴定学》或《司法会计》课程。之后,又有一批政法院系的法学教学人员、财经院校的会计教学人员和检察机关的干部介入司法会计理论研究。90年至92年期间,司法会计专业出版物的发表达到一个鼎盛时期。除一些政法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自编教材外,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织编写了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司法会计学概要》、司法学校教材《司法会计基础教程》。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的研究首先是基于司法会计学教育的需要而开展的。这不免对司法会计学的研究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例如:我国进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路线,大都是直接借用前苏联的理论体系和总结诉讼中的一些做法。这种研究路线导致司法会计理论的研究出现两大失误:一是受前苏联理论的影响,认为司法会计即指司法会计鉴定,将司法会计鉴定归纳为查帐、查物和写鉴定书,这一观念严重制约了司法会计鉴定理论的发展。二是,受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所限,一则是将司法会计活动仅限于某些个别案件,例如:84年出版的《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将司法会计鉴定解释为“即运用会计学专业知识,对国家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中怀疑有贪污行为的财务人员经管的财务帐目进行的一种鉴定。主要解决对财物收支出纳是否平衡,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在财物流转中是否舞弊以及如何舞弊等”;二则,将财务会计错误行为的法律定性问题列入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有些司法会计学或司法鉴定学教科书中,甚至直接将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挪用、偷税、抗税等列为司法会计鉴定的范围。这些理论研究的成果,被长期运用于司法会计学教学和职业教育,对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例如:由于理论上将司法会计检查与鉴定混为一谈,我国诉讼法中至今没有关于查账的具体规定。再如:因受这类观点的影响,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超出财务会计问题的范围出具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本应出具有罪证据但实际出具了无罪证据(但法官仍作为有罪证据采信)等混乱局面。 笔者从1984年开始研究司法会计的学科体系。通过研究认为,司法会计学科体系的建立应当符合科学性、合法性和适用性的要求。因此,在司法会计理论研究中,以诉讼立法精神和刑事侦查学原理为指导,借鉴法医学等学科的体例,采用了先进行基本原理研究后建立实务操作理论系统的研究路线。通过十多年的业余研究,完成了“司法会计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提出了将司法会计从理论上和实务中均分为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两大分支的“二元”立科思想。在理论体系方面,提出并建立了以司法会计学概论、司法会计检查学和司法会计鉴定学为基本结构的“二元”理论模式;在研究成果方面,从学科原理、操作程序、操作方法和实务理论等方面解决了将司法会计检查与司法会计鉴定进行分科的所需的一些理论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主张逐步推行司法会计检查和司法会计鉴定由案件承办部门和技术部门分别主持,以及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只回答财务会计问题的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1995年起将“二元”司法会计理论运用于司法会计专业的职业教育。 从司法会计活动看,在笔者接触到的文献中,尚未发现建国前有关司法会计活动的具体记载。但我国唐朝将管理百官俸料、赃赎的比部司置于刑部管辖,宋朝有过延续。这一做法与刑部处理官吏职务犯罪案件需要比部司协助查帐是否有关尚不得所知。五十年代开始,随着公有制经济的建立,财务会计技术的应用得到普及 ,诉讼机关在查处贪污、投机倒把、偷税等案件中开始出现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等司法会计活动。受政法院校开展司法会计学教学活动的启发,1985年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提议,基层检察机关开始配备专职司法会计技术人员,逐步建立了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门类。全国检察机关已配备司法会计技术人员逾千人,每年检案万余件,在协助侦查部门查账、提供司法会计检验鉴定结论,保障了诉讼的依法进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已开始进入总结提高阶段。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加强了司法会计学的职业教育工作,全国举办了18期司法会计专业人员上岗培训和两期侦查人员培训。80年代后期以来,法院在审理一些民事、行政案件时,也开始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司法会计鉴定。近年来,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也开始酝酿配备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开展司法会计技术工作,并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司法会计学职业培训。 二、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的现状 学历教育方面,目前我国在法学本科专业中进行司法会计学选修课教育主要集中于少数政法院校和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系至今几乎没有开课(或以会计学课替代)。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正规的司法会计专业或司法会计方向的本科教育体系,博士研究生教育仍为空白,仅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有几位司法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为了开拓教育领域及适应司法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有的财经院校曾试办过司法会计学专业证书班,有些财经院校的会计专业则开设了司法会计鉴定课,也有的财会学院目前正酝酿开设司法会计本科专业或本科方向。 职业教育方面,我国检察机关比较重视对司法会计学的职业教育,除司法会计专业人员上岗需要进行为期半年的培训外,对侦查、起诉等业务人员也进行一些司法会计学教育活动;公安机关已从99年开始对经济犯罪侦查人员进行司法会计业务培训;法院系统虽尚未将司法会计学单列为职业教育的内容,但在司法鉴定业务培训中已涉及了司法会计鉴定的内容;作为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司法部目前正考虑编写司法会计学职业教育教材,以并酝酿在律师及司法会计学鉴定人中进行司法会计学职业教育。 应当说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已近40年,但到目前为止的教育内容、教育的普及性与司法实践的需要差距较大。影响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的主、客观因素主要有: (一)从主观方面讲,对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是制约司法会计学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 目前,由于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不足,导致司法实践及司法会计学研究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取证难或不会应用司法会计技术查处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业务事实。由于大多数刑事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都缺乏必要的司法会计学知识,多数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尚不掌握通过司法会计检查来收集书证的基本工作技能,也不清楚通过司法会计鉴定应当和可以解决那些财务会计问题,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出现这样一些情形:(1)遇有需要收集财会资料证据问题时,不会收集或不能正确收集,导致许多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刑事案件无法侦破;(2)涉及利用财会资料证据证明问题时,不能正确利用这类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有的不能正确判断证据的含义进而将有罪证据作为无罪证据使用或反之,有的则不能正确判断证据的真实性进而以假当真,这是造成一些案件错诉错判的原因之一;(3)对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情形不送检或提出不适当的鉴定要求;(4)不会收集司法会计鉴定所需的检材至使一些鉴定无法进行,等等。如何使大多数刑事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掌握必要的司法会计学知识,这是法学教育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是,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缺乏。我国目前几乎没有专门从事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人员,只有为数不多同志在兼职进行司法会计理论的研究。从诉讼业务的需要讲,全国至少需配备两万人左右司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而全国现有在岗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仅千余人。人才缺乏所造成的后果是:首先,已造成司法会计学的理论研究和教学的被动;其次,在司法实践中,一些诉讼机关的证据收集活动受到司法会计技术方面的限制;第三,即使已配备司法会计技术人员的一些诉讼机关,也出现了因技术力量不足而不便进行司法会计检案或草率检案的情形。 三是,现有司法会计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亟待提高。我国目前从事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和教学的人员,以经济法学专业人士为主,大多缺乏研究司法会计学的必要理论基础;诉讼机关已配备的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则主要是从会计、审计等工作岗位选调来的,其专业技术水平大多还处在应付诉讼的阶段。由于司法会计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合理,给专业理论研究及实践中带来一些问题:一则,我国研究司法会计学的历史虽不长,但已经走了许多弯路,一些研究成果的运用已给司法实践造成了不少危害,究其原因,司法会计学研究者的知识结构不合理当属主要因素之一;二则,许多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尚缺乏开展司法会计业务所需的法学、司法会计学专业的理论和技能,因而导致司法会计实践中经常出现违法检案和技术性错检的情形。 (二)从客观方面看,理论研究成果中的偏颇、司法实践中对证据要求不高、教育机制方面的欠缺以及缺乏必要的客观环境等,也对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开展形成了障碍。 首先,从已发表并投入法学学历教育的司法会计学研究成果看,过于偏重对会计学的介绍和审计理论的移植,缺乏对司法会计学的许多基本理论的揭示,是我国多数司法会计学书籍的共性。这些研究成果给人们以多方面的误导:一是,认为司法会计学教育必须会计学教育为前提,似乎法学教育中无法进行司法会计学教育,这是导致法学教育中忽视对司法会计学的教育的原因之一;二是,认为司法会计仅指司法会计鉴定,因而司法会计教育的对象主要是司法会计专业人员,非专业人员不需要学习和掌握司法会计学知识,在法学教育中进行司法会计学教育“无用”;三是,认为司法会计与审计无技术上的差异,大量地引用审计学的内容,给人以司 法会计学完全可以由审计学取而代之的印象。这些偏颇理论的误导,致使人们对在法学教育中是否需要进行司法会计学教育产生疑问,而这一疑问如果不加以解决,也就难以讨论司法会计学教育问题。 其次,从法律诉讼实践看,我国历史上一直采用以言词证据作为主要证据的诉讼模式,法官对口供、当事人陈述及证言比较重视,对其他证据都显得不太重视;在通过技术活动取得的证据中对法医活动所形成的证据比较认同,对司法会计活动所形成的财会资料证据、司法会计检查笔录和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等证据常常显得不太重视。在这一背景下,司法会计活动在诉讼中的重要性势必会受到影响。例如:目前许多案件在缺乏必要的书证情况下,案子却照常进行审理和判决;一些刑事案件都是在犯罪嫌疑人不供认犯罪的情况下才想到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但常常因事过境迁无法获取检材,司法会计鉴定也无法进行。由于司法实践中对司法会计活动的重视程度不高,因而对法学教育中的司法会计学教育也必然产生不良影响。举个例子:目前法医活动在各类诉讼中的应用量不足司法会计活动应用量的一半,但由于法医活动在诉讼中被重视的程度远远高于司法会计活动,所以,几乎所有法学院系的法学学历教育中都有法医学选修课,但绝大多数综合性大学的法律院系都没有开设司法会计学课程。 第三、教育机制方面的缺陷,主要是计划教育机制对司法会计学教育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司法会计学教育有跨学科教育的特点,而目前我国实行的主要是专科教育机制,根据人才市场的需求进行人才培养、跨学科进行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机制尚未普遍建立。司法会计学教育包括普及教育和专业教育两类,其中,普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从事立法、法学研究和司法实际工作的人员,而专业教育的对象的主要是从事司法会计学研究、教学和司法会计鉴定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教育机制,司法会计学的普及教育应当由法学教育部门承担,而司法会计学的专业教育需要会计学教育部门承担。但实际上,由于法学教育部门对司法会计学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师资、课程设置方面都不愿意做适当的投入;而大部分会计学教育部门因目前尚未受到学生就业困难的困扰,所以也不愿意进行司法会计学教育的投入。 第四、司法会计学教学人才的匮乏,也是制约司法会计学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需要复合型教学人才,教学人员既要熟悉法学又要熟悉会计学。这种复合型教学人才理应由大学负责培养,但按现行的教育体制也很难完成这类教育人才的培养。 另外,由于缺乏专业人才,我国于1992年便筹备成立的司法会计标准化委员会至今尚未果,致使司法会计专业活动缺乏必需的专用技术标准。 通过上述问题的展示,已足以说明在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上述问题的解决,固然涉及到立法、司法等各方面的改进,但从法学教育的角度看,如果能够加强司法会计学的教育工作则可以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打下基础。例如,通过司法会计学历教育的改进和职业教育的加强,可以提高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立法及从事实际诉讼人员的素质。人的素质的提高,则可以带动整个法律诉讼、法学研究和司法会计活动质量的提高。 三、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的意义 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对于适应我国司法实践发展的需求,提高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水平,促进我国立法及法学教育以及与国际接轨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是我国司法实践发展的要求 在目前及未来的诉讼活动中,司法会计活动将成为大量案件诉讼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1)从刑事诉讼要求看,强调以证据定罪、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的保护,是修正后刑事诉讼法律的一大特色。这在客观上为司法会计活动的广泛开展提供了依据和动力。例如,获取有罪证据已被规定为预审的前提条件,在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侦查中,那种先录口供后取财会资料证据的做法已被否定,取而代之的将是先进行司法会计检查收集线索和财会资料证据并对相关财务会计问题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查明有犯罪事实后方可进行预审。(2)随着经济刑法的不断补充,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类型已成倍增长。这一新的形势给以经济犯罪侦查技术对策为研究对象的司法会计检查学的研究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领域。例如,根据79年刑法,案件本身包含财务会计事实的案件仅有二十余种,而97年实施的新刑法,此类案件已有一百多种。由于不同类型犯罪在手段、涉及财会业务的内容方面存在着差异,就需要理论上不断地提供新的司法会计检查方法和对策。(3)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会带来更多的和全新的财务会计事项。因此,未来涉及经济的各类诉讼案件中也会出现更多的财务会计问题需要通过司法会计鉴定解决。例如,证券、期货问题的鉴定是在90年代初才被提出的;而目前的企业产权重组中所出现的财务会计事项便是以往经济案件所不可能涉及的。司法会计活动的日益发展,必然需要更多的掌握司法会计学知识和技能的诉讼人才,而造就这类人才的主要途径就是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试想,在未来的诉讼中,不懂得或不了解司法会计学的诉讼人员,如何能全面地收集证据?如何能真正地公正执法?也可以这样说,司法会计学教育是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的需要。 (二)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是提高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水平的需要 我国对司法会计学进行系统性研究不到20年,虽然介入这一研究的同志不足20人,但已经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司法会计学理论体系框架。与国外现有同类理论研究成果相比,我国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在基础理论方面已有明显的优势,但实务性理论的研究相对滞后。而实务性理论的研究涉及各类不同的诉讼和各种经济方式、经济核算内容,决非少数理论研究者所能够承担。为了提高我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水平,高等院校有责任担当起高层次司法会计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工作,这将为进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提供大量的优秀人才;同时,随着司法会计学教育在法学教育中地位的提高,也可以促使一批通晓法学和会计学人才转向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的领域。 (三)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立法水平 司法会计活动,是诉讼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我国目前的诉讼法律中,仅有关于司法鉴定的一般性规定,缺乏各类具体的司法鉴定规范,也没有关于司法会计检查的具体规范。后者使得我们现实中诉讼人员进行查帐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使司法会计检查处于无法可以的尴尬地步,更谈不上强制进行司法会计检查。这些立法缺陷,与立法者缺乏司法会计学教育不无关系。当前,我国正在酝酿制定证据法,而财会资料证据、司法会计检查笔录、司法会计鉴定结论以及司法会计检验结论等通过司法会计活动所取得的证据,都应当是证据法所需要研究的立法问题。另外,司法会计活动属于技术活动,除了一般法律的规范外,还需要有与法律相联系的技术标准做依据,其中,专用技术标准的制定是离不开相关立法指导的。所以,司法会计学教育不仅只是培养司法会计实践所需的人才,即使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也需要通过司法会计学教育提高素质。 (四)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有力于完善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 司法会计学是司法实践中应用面极大的一门边缘性学科,它是法学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司法会计学的基础理论看,它所研究的司法会计活动类型、司法会计活动机制、财会错误原理等内容,都是涉及到诉讼活动的分类、诉讼原理及社会行为的法律性质等重要法学理论;从司法会计检查学内容看, 它所提供的司法会计检查程序、嫌疑账项的发现及查证方法,是法学理论所要研究的重要诉讼原理;从司法会计鉴定学内容讲,司法会计鉴定范围、司法会计鉴定的提请与组织、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表达要求等内容,也是法学理论中应当揭示的一些原理。因此,司法会计学是法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司法会计学教育理应成为法学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说,司法会计学教育的开展,则必然对法学教育体系的完善起到促进作用。 (五)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有利于我国与国际接轨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及市场经济的法制化的发展,会计与法律的结合将越来越紧密,法律事务中也将会越来越多的涉及到财务会计问题。司法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也逐步升温。据《参考消息》报道,早在1996年《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杂志就发表了对未来热门职业的跟踪调查结果:在美国20大热门行业挑选出的20种热门工作中,排在首位的是会计领域中的“法庭会计”。我国近年来会计学界也有人士发表文章探讨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问题,一些文章还认为,法务会计是适应21世纪的会计人才。这些都表明培养司法会计学专业人才,既符合国际上未来人才需求的趋势,也是发展国内、国际经济所必需的。 四、我国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的展望 (一)司法会计学教育的层次及目标 司法会计活动的内容包括财务及账务的检查、帐务验证、鉴别判定和证据审查等。因此,在法学及相关专业的教学部门进行司法会计教育的层次和目标是不同的。 首先,在办理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中都会不同程度的应用到司法会计技术,因而所有的刑事警官、检察官、法官和律师都需要掌握一定的司法会计技术,但对司法会计学掌握的层次要求会有所不同;其次,所有涉及经济法学(含经济刑法学)、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研究的人员也需要掌握一定的司法会计学原理知识;第三,专职从事司法会计活动的人员(主要是指司法会计学技术人员)则需要全面掌握司法会计学的原理及各种司法会计技术。 根据对不同职业和不同层次的人才培养的需求,笔者认为,司法会计学教育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层次是普及级教育。普及级教育的对象是主管及办理一般诉讼业务的诉讼人员和法学专业的在校生。其目标是培养能够掌握司法会计学的一般原理、司法会计取证手段、组织司法会计鉴定以及审查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能力的法律(法学)人才。 第二层次是业务级教育。业务级教育的对象是主管、办理涉及经济业务案件的诉讼人员和经济侦查专业的在校生。其目标是培养能够掌握司法会计学的一般原理、各种司法会计检查的手段、组织司法会计鉴定以及审查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能力的法律(法学)人才。 第三层次是专业级教育。专业级教育的对象是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含注册会计师)和司法会计专业的在校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其教育目标是培养能够全面掌握司法会计学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 从司法会计学教育的内容看:第一层次教育,主要是有选择的开设《司法会计学概论》,首次教育约需20至70课时;第二层次教育,需增加司法会计检查学,首次教育约需140课时;第三层次教育,则还需要增加司法会计鉴定学和鉴定实务,首次教育约需260课时。 (二)司法会计专业的设置 20世纪80年代后期,笔者曾呼吁在综合性大学开设司法会计学专业,当时的主要目的是想借大学教育的开展来推动司法会计学的研究,但未能引起共鸣。90年代,一些财经类院校普遍设置了法学专业,笔者也多次与此类院校的会计学专家探讨开设司法会计专业或方向问题,结果也是常常碰壁。会计学界人士对开展司法会计学教育不太感兴趣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就业形势较好-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二是,师资难寻-会计学专业的老师们因看不到司法会计学的前景都不愿转行搞司法会计学教学;三是,不承认司法会计学的专业性-认为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到司法实践中再进行学习。 笔者一直坚持认为大学(特别是综合性大学)应当开设司法会计专业(或方向)。一则,司法会计学专门人才的市场较大,且作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应当是未来大学培养学生的主要方向;二则,与目前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方向相比较,司法会计专业的学生需要开设的专业课程还要多,既然注册会计师可以设置专业方向,司法会计更应当开设专业方向;三则,司法会计学虽然属于应用学科,但由于其所依托的学科-财务会计学比较抽象,其学科内容较法医学、物证学更为抽象,而学历教育中应当集中解决比较抽象的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边干边学的应当以较为直观的学习内容为主。 目前,有些会计学界人士提出,可以通过法学和会计学的双学历或双学位教育来解决司法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笔者认为有可取之处。但应当指出的是,在双学历或双学位教育中应当处理好司法会计学的专业教学问题,司法会计学科是有其独立性的,并非是会计学与法学的简单相加。 (三)司法会计学教育的急需解决的几个现实问题 一是,应当提高重视程度。无论法学的学历教育部门还是职业教育部门,都应当把司法会计学教育提到议事日程上来,采取一些切实措施,把司法会计学教育开展起来。 二是,师资的培养问题。应当通过研究生教育来培养一批司法会计学的教师人才。研究生教育中出现的教学困难问题,可以借鉴国外大学教授与相关部门科研人员联合带研究生的做法解决。 三是,相关教材、教学参考材料及案例集、习题集的编写事项。我国现有的一些司法会计学教材普遍存在系统性不强的问题。只有认真地加以解决,才能发展好司法会计学教育。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可以采取大学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研究开发的路子。 随着我国诉讼科学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未来的法律诉讼中,司法会计理论和技术的应用将会在诉讼中普及,司法会计活动也将会置于相关技术标准下统一实施,司法会计学教育的发展也会受到应有的重视。可以相信,司法会计学教育的发展具有广阔前景。 会计研究论文:高职高专会计和审计专业实训建设研究 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高职院校的实训教学环节就成为实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从高职高专会计与审计专业(以下简称会审专业)实训建设的角度来看,实训教学目标和培养模式已不能适应目前就业市场激烈的人才竞争,因此必须从根本上切实转变办学理念,完善专业实训体系的构建,不断提高学生的专业动手能力。 一、高职院校会计与审计专业实训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实训教学目标缺乏指导性 目前,大多数高职高专会审专业的实训教学目标主要是结合市场对会计、审计岗位的需求,加大实训教学力度,培养具有较强动手能力的会计、审计技术应用型人才。但在实际中,由于审计实训教学素材少、难度大,效果差等原因,明显存在突出会计,弱化审计实训教学安排,实训计划不合理等现象,致使会审专业与会计专业的实训教学在实质上没有太大区别。会审专业的实训教学目标没有细化,没有特色,使实训教学目标的指导性作用被弱化。 (二)实训建设体系构建不均衡 会审专业实训建设包含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大部分,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这两部分建设不均衡现象。硬件建设中高职高专更为关注可直接购买或引进的实训工具建设和挂图及模型建设,而忽视教材建设,特别是参考较少需要自主编制的实践教材,如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实训教材。软件建设中高职高专更为关注易于实施的教师实践能力建设,而忽视了实训教学方法建设,特别是对案例教学、教学软件运用教学没有深入研究,对“合作制”“仿真制”实训模式盲目引入。没有收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三)实训课程设置不合理 大多数高 文秘站:设计的,只是简单对等安排,缺乏专业特色分析。其次,会计、审计各专业主干实训课程之间联系密切,存在一定的先后顺序,但绝大多数高职高专只关注课程知识结构上的先后关系,忽略了课程知识体系上的互补性,没有充分整合课内实训和单列实训课程,将会计和审计的实训融合寄托在综合实训上,浪费了有限的实训资源和时间,降低了课内实践和单列实践课程的效果。 (四)实训教学素材单一 目前会审专业实训教学素材存在会计实训素材一边倒。审计实训素材匮乏、单一的现象。大多数高职高专审计实训多以审计过程的单项实训项目设计为主,缺乏系统性。从仿真实训上看,审计实训软件匮乏,主要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如《审计实训教材软件》、《审易465审计模拟教学软件》,没有涉及内部审计的实训软件,无法满足内部控制时代的岗位需求。且审计教学软件提供的案例跨越时间短,经济业务变化少,训练类型单一,多为差错舞弊的账项审计类型,无法提供对被审单位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等重要审计环节训练,与实际审计存在很多差异。 (五)实训教学资源分配不科学 会审专业会计、审计实训虽然在实训课时安排上相当,但从实训资源应用及效果上看,审计实训差很多。从教学师资分配上看,没有合理分配和运用实践型教师资源。课内实训大多由理论课教师教授,主要是针对理论要点的理解和训练,缺乏实训指导性。而“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要求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也要教授理论课程。造成单设实训课在实训课程比例逐渐增大的教改趋势下,没有足够的实践教师担任,实训课程效果参差不齐。 (六)教师队伍实训能力不足 目前各高职高专都很关注“双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到企业锻炼的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实践锻炼时间短或不连续,财务、审计部门涉密等问题,老师很难真正深入系统的参与企业的账务核算、财务管理,甚至对会计流程基本的十大岗位都没有全部体验。审计实践也顶多完整参与一两项审计业务,对审计职业判断培养、审计方法的运用、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审计沟通技巧等的理解不够透彻。其三,大多数专职教师对会计、审计领域改革热点和政策走向不了解,不熟悉,知识陈旧,不能适应实践岗位发展需要,直接影响培养学生的效果。 二、高职高专会审专业实训建设措施 (一)合理定位培养目标 高职高专会审专业是“技能型”、“应用型”的人才教育,专业具有开阔的就业范围。即可从事会计工作、又可从事审计工作。基于设立初衷,专业培养定位应以就业为导向,定位于培养地区中小企业的骨干会计人员、基层会计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理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学生的专业素养培养方向,应针对会计、审计两种岗位要求,重点提升学生会计、审计岗位的职业判断、专业基本实践技术、管理理念、软件应用能力、内部控制、资产评估等方面的能力,以适应社会的需求。 (二)建立完整的专业实训建设体系 注重专业实训建设体系的均衡发展。以专业为分界,课程为核心,实训为基础进行系统构建。硬件建设中除继续加强实训工具建设和挂图及模型建设外,应加大实训教材建设。在理论教学和实践训练两者并重,后者优先的指导下,加强实训素材组织实例化和模拟课程的制作。根据专业标准化管理的需要,规定每门课程素材的基本标准,建立课程实训教材开发制度,纳入各高职高专的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实现既符合课程的内涵要求,又利于课程间的协调。软件建设方面,重视教师实践能力培养的同时,关注实训教学方法研究,建立研究团队,推行案例教学和教学软件运用教学,科学引入“合作制”和“仿真制”实训模式。 (三)科学安排实训课程 课程安排是实训教学建设的基础,应依据专业知识体系特点,结合行业需求,科学组合。单列实训课程以专业必备实训课程为主。适当考虑会计和审计中运用广泛的实践技能。必备课程包括会计基础实训、中级财务会计实训、纳税实务实训、审计学原理实训、社会审计实训,增设课程是内部会计控制实训和会计报表实训,它们不仅是会计、审计岗位中广泛运用的技能需求,也是内控时代的必备技能需求。课内实训主要以补充单列实训的课程为主。如设立成本会计课内实训让学生掌握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和技能。为综合实训打下基础:设立会计电算化课内实训培养学生常见会计软件的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为完善会计基本技能作补充:设立内部审计课内实训、资产评估课内实训培养学生内部审计和资产评估的基本操作技能,为审计实训技能作补充。综合性实训课程则包括理财之道软件实训、ERP沙盘模拟演练、会计实务模拟实训、审计软件综合实训。旨在培养学生的会计管理、审计分析等专业技能综合运用能力。 (四)优化实训教学资源 首先,应该充分挖掘课内实训和单列实训课程的内在联系,合理安排实训顺序,节约实训资源和时间成本。大一下学期为基本技能学习期,开设会计基础、会计基本技能实训(出纳实训)等,主要针对会计基本技能的掌握,重点是学生对手工做帐各环节实际操作的掌握和理解。大二上学期是会计基本技能巩固期。开设中级财务会计(以下简称中财)一阶段实训、成本会计实训、纳税实训等,主要锻炼会计岗位实操技能,重点是在中财实训中增加会计流程实训内容。大二下学期是会计与审计基本技能互补关键期,开始引入审计基本技能。大三上学期是会计与审计专业技能融合期,主要侧重会计综合实训、各类审计实训。会计实训结果可作为审计实训素材。大三下学期是专业综合技能巩固期,该阶段主要是专业实习,同时以导师制方式安排审计综合实训,作为毕业考核,进而实现学生多角度,多渠道的实践锻炼。 其次,分阶段、合理进行不同教师角色的分工和配合,注重教学过程的标准化。在教师队伍实践能力较弱阶段,实践课程尽量安排实践能力强的教师为主导教师。理论课老师为助教。既能保证实践课授课效果。又为理论课老师积累实践经验提供了一种途径。在教师队伍实践能力均衡阶段,则可将理论课和课内实训交由同一老师教授,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上单列实训或综合实训课。 (五)丰富实训教学内容 实训教学内容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专业素养培养方向的要求进行补充。学生综合实践技能包括基本素养、专业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创新技能。基本素养除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用文写作能力等外,应补充专业沟通能力:专业基本技能除会计和审计软件应用、会计基础规范要求的基本技能(如凭证编制、发票识别、账簿登记等)、会计和审计的基本职业判断等外,应补充基本职业道德素养培养、考取从业资格证。专业技能除了对会计、审计循环各岗位职责和岗位专业技能的把握,会计报表分析、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综合分析外、还应增加不同类别审计步骤中的专业应用文写作、专业分析方法与沟通能力的综合运用。 (六)优化实训教学方法 实训教学方法的使用应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关注学生知识体系、接受能力、学习兴趣,认真分析各实训教学方法的优劣,阶段化地推进和优化教学方法。首先,高职高专应充分挖掘案例教学、教学软件运用教学的优势,在理论和实践教学上广泛推行。将高职高专及下属实体的财务、内部审计实例编入案例或实训教材。提升教材的实践性和趣味性。其次。有效组合“合作制”和“仿真制”。由于会计和审计涉密性。“合作制”不适合进行大批量学生的实训,故应本着双赢的原则,实行订单式培养,为合作企业提供优秀的毕业生,提供企业的后续教育或高层次的专业培训:合作单位为高职高专提供老师实习岗位,提供实践素材,提供高级专业人员的专题讲座等。“仿真制”能为学生提供和实际工作一致的实践锻炼,但受会计种类单一性、业务特殊性和制作成本高的局限。故应该扬长避短,根据培养目标面对的就业主体。选择对应会计种类的仿真模拟案例,并将其放在会计、审计综合实训中,而将仿真案例中的特殊业务作为相关专业教学的案例素材。 (七)强化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这是会审专业硬件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受经济条件和环境条件限制,可根据高职院校的实际而定,最好选择校企合作方向,可跨区域引进。此外,还可以利用学校教师资源,建立理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前厂后校模式的校外实训基地。校内实训以模拟实训室为主,除常见的会计、审计模拟实训室外,还应建立模拟银行、模拟纳税实训室,以完善岗位及环境模拟实践。 (八)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在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提升上,应建立专职教师专业实践制度,要求专职教师每学期完成一个月的专业实践工作,并纳入年度考核。实践培训的形式,应以资源共享,提高效率为原则。首先是高职高专会计、内审部门接受会审专业的教师做兼职会计、兼职内审员等,不仅提升了专职教师实践能力,为专职教师提供了关注和熟悉会计、审计领域改革热点、政策走向的平台;同时也为高职高专会计、内审部门提供了会计、内审人才后备军和政策研究、决策分析的智囊团。其次是外部实践培训形式,可建立教师实践培训基地。到校企合作单位顶岗实习,或专职教师自己联系。 会计研究论文:商业银行管理会计问题研究 管理会计产生于20世纪上半叶,以泰罗的科学管理学说为基础形成、发展起来的标准成本系统,是管理会计的雏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企业经营管理中对决策、控制和考核的需要,加之计算技术的发展,管理会计的理论与方法逐步完善,管理会计在经营管理中的应用日益受到重视。近些年我国一些商业银行开始重视管理会计的应用问题,提出了一些发展战略。下面谈谈我对管理会计在商业银行应用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管理会计的核心是责任制,主线是预算管理 我国已在20世纪80年代全面引进西方管理会计的理论与方法。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管理会计是一项系统性极强的管理机制,其应用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以随意拆解。若将其中某一单项技术拆分应用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或者结果是花大钱办小事,得不偿失。 管理会计不是一门纯粹的管理技术,而是一种管理机制,这种管理机制就是目标管理责任制。它以责任制为核心,以预算、控制、考核为主线,以核算为基础,构成管理会计的全部内容。 (一)管理会计的事前管理是以预算编制为重心。管理讲究事前管理、事中管理和事后管理,管理会计的理论与方法也是从这三方面着手的。事前管理内容包括预测、决策和预算三部分,但管理会计是以预算为重心。在企业管理中,一切预测活动是为决策分析服务的,决策分析的结果就是确定下一步行动目标。为了保证决策确定的目标得以实现,必须通过编制总预算将确定的目标具体化,并通过量化形式将经营目标落实于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形成总预算统驭下的分级预算、分部门预算、分产品预算、分客户预算、分货币预算等,为经营管理的过程控制提供标准,为经营管理的事后评价和考核提供依据。 (二)管理会计的事中管理是以预算执行中的差异分析与控制为重点。管理会计事中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预算执行情/:请记住我站域名/况在年度内进行监控,以期企业的经营运转按照预算量化的目标推进。分级预算、分部门预算、分产品预算、分客户预算、分货币预算确定后,必须按照管理的频率将各类预算进一步分解为月度预算或旬度预算,配之以分级核算、分部门核算、分产品核算、分客户核算、分货币核算,按月或按旬反映实际经营管理结果。 分级预算、分部门预算、分产品预算、分客户预算、分货币预算一般情况下是按月监控的,预算数与实际核算出来的结果之间会有差异,而差异又有有益差异与有害差异之分。对差异进行分析,确定是有益差异还是有害差异,进而制定调控措施,干预和调控有害差异向有益差异转化,保证企业的经营朝着预算确定的方向运行,这就是管理会计事中管理的基本内涵。 (三)管理会计的事后管理是以业绩考核为要点。管理会计事后管理的内容就是对企业一年来执行预算的结果进行分析与评价,分析完成或未完成预算目标的主客观原因,评价业绩,确定考核的奖惩方案,并与薪酬挂钩。 (四)管理会计是以责任制为核心。无论是分级预算管理、分部门预算管理,还是分客户预算管理、分产品预算管理,其核心都是责任的落实与管理。分级预算管理的责任人是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分部门预算管理的责任人是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客户预算管理的责任人是客户经理(个人、组、处),分产品预算管理的责任人是每种产品的经营管理者(小组、处室、部门)等等。管理会计以责任管理为核心,通过责任主体的落实,确定每一责任体的预算管理目标,并通过对责任体预算执行情况的如实核算,实施预算控制,最后对责任体的业绩进行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为基础的考核。 综上可见,预算是企业未来发展的目标,是企业控制管理的标准,是企业评价与考核业绩好坏的尺度。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责任管理为核心的管理会计,是企业管理流程再造的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管理机制,而不是一项管理技术。 二、分级管理、分部门管理、分产品管理、分客户管理和分货币管理 推行管理会计应以引入一项管理机制为认识上的先导。同样,推行管理会计下的分级管理、分部门管理、分客户管理、分货币管理,是这一管理机制下的具体应用。无论是分级管理、分部门管理,还是分客户管理、分货币管理,管理的循环框架均由确定责任主体、制定预算、核算、差异分析与实时调控、分析评价与考核五部分组成。但是不同类别的管理,其内容是有别的,现简要探讨如下: (一)分级管理。对商业银行来说,就是按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的不同级次进行的、以责任管理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为主线的管理。分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实施按管理级次确定责任主体、按管理级次分解预算并确定每一级次的经营管理目标,按级次进行核算,按级次进行预算控制,按级次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的管理体制。分级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每一级次机构的经营管理业绩与该级次机构负责人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为考核提供客观的数据基础。 (二)分部门管理。对商业银行来说,就是在同一级次的机构内部,对各经营和管理的所有部门进行的以责任管理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为主线的管理。分部门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实施按部门确定责任主体、按部门分解预算并确定每一部门的经营或管理目标、按部门进行核算、按部门进行预算控制、按部门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的管理体制。分部门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部门的经营管理业绩与该部门负责人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与该部门员工的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为考核提供客观的数据基础。 (三)分产品管理。对商业银行来说,就是对银行经营管理的金融产品进行的、以责任管理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为主线的管理。分产品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实施按营销每种产品的人群确定责任主体、按责任主体分解预算并确定每一种产品的经营管理目标、按产品进行核算、按产品进行预算控制、按产品进行分析并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的管理体制。分产品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每一产品的经营管理业绩与该产品经营管理负责人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与该产品经营管理相关人员群组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为考核提供客观的数据基础,为分析评价每一产品盈利能力提供客观的数据基础。多年来,商业银行一直在进行分产品管理的探索,但尚未有实质性的进展,难点很多,其中许多概念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例如,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商业银行“产品”概念,把工商企业的产品概念、产品成本概念、成本核算方法和产品管理方法,如何借鉴到商业银行等等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将“存款”、“贷款”、“结算”定义为金融产品,这种观念对不对, 需要研究。我个人认为,“存款”、“贷款”、“结算”不具备产品的基本特征。 (四)分客户管理。对商业银行来说,就是对银行的重点客户进行以责任管理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为主线的管理。分客户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实施按客户经理确定责任主体,按重点客户分解预算并确定每一重点客户的经营管理目标,按重点客户进行核算,按重点客户进行预算控制,按重点客户进行分析并对客户经理(个人、科组或处室)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的管理体制。分客户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将对重点客户的营销及客户对银行贡献率的大小与该客户经营管理负责人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与该客户经营管理相关人员群组的经营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为考核提供客观的数据基础,为分析、评价和进一步开发重点客户提供客观的数据基础。 (五)分货币管理。对商业银行来说,就是对银行经营管理的货币币种进行的预算管理工作。分货币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实施按银行经营管理的币种分解预算并确定每一币种的经营目标、按币种进行核算、按币种进行预算控制、按币种进行分析并进行经营决策的管理体制。分货币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分析评价每一经营货币的盈利能力,二是为进行由于货币之间的不匹配所带来的缺口损益和缺口风险进行管理和提供数据。 (六)分级管理、分部门管理、分客户管理、分产品管理、分货币管理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它们是相互关联的。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分级管理、分部门管理、分客户管理、分产品管理、分货币管理的起点是预算目标的确定,而分级预算、分部门预算、分客户预算、分产品预算、分货币预算是银行总预算下按照不同管理要求进行的分预算,是总预算的分解预算。二是分级预算、分部门预算、分客户预算、分产品预算、分货币预算与总预算之间,以及各种预算之间是互动的,任一预算项下的项目金额变动,都会影响总预算和其他分预算金额的变动。三是分级管理、分部门管理、分客户管理、分产品管理、分货币管理之间及其与综合管理之间是相互影响和相互映衬的,综合管理是以分级管理、分部门管理、分客户管理、分产品管理、分货币管理为基础的,而分级管理、分部门管理又与分客户管理、分产品管理、分货币管理为依托,另一方面各种管理的目标是一个,就是完成总预算确定的经营管理目标。 另一方面,它们又是有差别的管理,侧重点不同。前文已经论述,各种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确定的分解目标有差别,管理的方法不同,责任确定的主体不同,核算计量的方法也是有差别的。 三、还应研究分渠道管理问题 该渠道是指银行经营产品的营销渠道(Channels),又称分销渠道。前面我们谈的是分部门的管理、分产品的管理、分客户的管理、分货币的管理。但银行营销产品、服务客户都是通过各种营销渠道完成的,营销渠道的管理对商业银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设置了专门的部门管理营销渠道,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 营销渠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客户进行面对面营销服务的渠道,叫做有人机构网点;另一类是非面对面营销服务的渠道,包括ATM机营销渠道、电话银行(Call Center)营销渠道、手机银行(Wap)营销渠道、网上银行营销渠道等。传统的银行营销渠道是通过单一营销渠道棗有人机构网点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竞争的需要,银行的营销渠道多样化,客户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但是,商业银行建造每一种营销渠道是要投入巨额资金的,而建造每一种营销渠道的目的是增强银行整体盈利能力。因此,必须建立并进行以责任为核心、以预算管理为主线的营销渠道管理。首先要确定每一种营销渠道的责任主体;其次要建立分渠道的预算管理体系,包括分渠道的预算编制体系、核算体系、控制与分析体系;最后要建立分渠道的评价与考核体系。同理,分渠道管理与综合管理、分级管理、分部门管理、分客户管理、分产品管理、分货币管理之间是既相互关联又有管理差别的关系。 四、会计核算从一维核算发展到多维核算 按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是人们对会计核算特征的常规认识,当计算机广泛应用于会计工作时,一些人对会计科目产生怀疑,进而又对会计核算产生怀疑,认为进入计算机时代,会计科目没了,会计核算也不存在了。我不同意这种看法。因为,进入计算机时代,会计科目并没有消失,会计核算依然存在,会计核算已从一维发展到多维,核算功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会计科目的实质,就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分类。会计是对经营活动的观念总结和过程控制,而观念的总结和过程的控制是以对经营活动进行科学分类为基础的。在以手工核算为主的落后时代,会计核算仅采取一种分类标准,即经济内容。所以说,传统的会计科目定义是指对企业经营活动按照经济内容的分类,而对企业经营活动按照其他标准的分类反映,由于核算手段跟不上,则通过统计来完成。但是,会计科目并不仅仅限于按经济内容标准来分类,随着核算手段的现代化,可实现按多种标准进行分类。 (二)计算机时代,会计科目可以实现多重分类。随着电算化的应用与完善,核算已跳出一维空间,会计核算的分类标准已不再局限于按经济内容分类,它已扩展到按部门分类、按产品分类、按客户分类、按货币分类、按区域分类、按行业分类、按期限分类、按风险分类。人们对会计科目的认识也不能停留在按照经济内容分类的标准上,要与时俱进。同时,会计核算也不再局限于按照经济内容分类标准进行的财务会计核算,它已发展到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的事后反映,发展到对企业经营活动按照管理需要设定的各种分类标准进行的事后反映。只要管理需要,我们可以实现同源数据下的按经济内容分类的财务会计核算、按部门分类的分部门会计核算、按产品分类的分产品会计核算、按客户分类的分客户会计核算、按货币分类的分货币会计核算、按区域分类的分区域会计核算、按行业分类的分行业会计核算、按期限分类的分期限会计核算、按风险分类的分风险会计核算,等等。从这一意义上讲,将会计划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已失去了实践意义,将会计分类为管理会计与核算会计更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在当今高度发达的信息社会,无论在理论上还是技术条件上,都已实现会计科目从一维分类到多维分类的飞跃、会计核算从一维核算到多维核算的飞跃,这一飞跃值得理论界及时总结,更值得实务界抢抓战机。 五、分部门核算、分产品核算、分客户核算、分货币核算的意义仅仅是为推行管理会计提供基础 在商业银行应用管理会计的实务中有一项重要的逻辑关系,即管理会计是一种管理机制,它以责任管理为核心,以预算、控制、考核为主线,以核算为基础,构成管理会计的全部内容。在这一管理体制的内在逻辑中,核算仅仅是基础,核算为管理体制服务,在确定了预算模式、控制方式和考核内容后,才能确立核算体系,确保核算体系为管理体制服务。这一逻辑顺序不能倒过来,不能在没有建立分部门、分产品、分客户、分货币预算模式、控制方式、考核和分析体系的情况下,先行建立分部门、分产品、分客户、分货币的核算体系,这样违反了管理会计的基本规律,这样做投入大,收益小。 这里还需指出,分部门核算、分产品核算、分客户核算、分货币核算不是管理会计,它们是推行管理会计工作中的一个环节,属于事后核算 的范畴,不能把建立与推行分部门核算、分产品核算、分客户核算、分货币核算简单化为管理会计在银行的应用。这种观念上的偏差和处理上的简单化,不仅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实务上是有害的。 六、内部资金价格在管理会计应用中的重要作用商业银行在推行管理会计时,会遇到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即内部资金价格问题,也可以称为内部资金转移价格问题。内部资金价格有两个范畴,一是在一个法人内部的资金转移价格,二是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的资金转移价格。这里讨论的是前者。 (一)内部资金价格的重要作用 1.内部资金价格是定价的依据。如信贷部门发放贷款,其定价不得低于从“内部资金市场”取得资金的价格;又如存款部门吸收存款的价格,不得高于“卖”到“内部资金市场”的价格。 2.内部资金价格是衡量内部机构业绩的“跷跷板”。如内部资金定价高,存款部门的业绩会受益,但贷款部门的业绩会受损;相反,如内部资金定价低,存款部门的业绩会受损,但贷款部门的业绩会受益。 3.内部资金价格是实施银行经营战略的工具。内部资金价格同样具有杠杆作用,用以引导资金的流向,是银行贯彻经营战略的工具之一。 4.内部资金价格是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手段。例如存款部门将存款“卖”到“内部资金市场”时存在资产与负债之间利率缺口、期限缺口问题;又如信贷部门从“内部资金市场”买入资金发放贷款,也存在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利率不匹配、期限不匹配等问题。这些内部资金交易的过程既可以进行量化缺口风险的工作,也可以进行缺口风险的转移和控制工作。 上述四点列举了内部资金价格的作用,然而内部资金价格发挥其作用则是通过两种途径:一是虚拟的“内部资金市场”,也叫做“内部资金池”;二是实体的“内部资金市场”。 (二)内部资金定价方法 在虚拟的“内部资金市场”下,内部资金的定价有成本法、市价法两类,其表现形式又有低进高出、平进平出和高进低出三种交易方式: 1.虚拟的“内部资金市场”下的低进高出定价,是指资金供给部门和资金剩余部门以低于基准价格强行将资金“卖”给内部资金池,资金使用部门从内部资金池“买”资金用款时是以高于基准价格交易的。这种定价交易方式将部分利润强行留在内部资金池,侵占了资金供应部门和资金使用部门的部分业绩,容易挫伤各部门的积极性。 2.虚拟的“内部资金市场”下的平进平出定价,是指资金供给部门和资金剩余部门以基准价格将资金“卖”给内部资金池,资金使用部门从内部资金池“买”资金用款时也是以同样的基准价格定价交易的。这种定价交易方式不存在内部资金池截留利润问题,但这种单一价格定价的合理性问题就显得十分突出。 3.虚拟的“内部资金市场”下的高进低出定价,是指资金供给部门和资金剩余部门以高于基准价格强行将资金“卖”给内部资金池,资金使用部门从内部资金池“买”资金用款时是以低于基准价格定价交易的。这种定价交易方式是通过内部资金池向内部各经营管理部门让利,内部资金池每年都有“政策性”亏损,是一种扩张型战略取向的定价交易选择。 在实体的“内部资金市场”下,内部资金的定价都是通过内部各经营管理单位(部门)与内部资金市场实际交易完成的,内部资金价格随着期限、风险、外部市场价格、经营战略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同时内部资金市场的交易品种不仅包括实有资金的交易品种,而且包括衍生金融交易品种。 (三)内部资金定价的步骤和原则 内部资金价格在推广、应用管理会计工作中的作用是广泛和重要的,然而定价的方式和实现的形式也是多样和复杂的。我认为,要解决内部资金价格问题,首先,要确定是选择“虚拟的内部资金市场”交易形式,还是选择实体的内部资金市场交易形式,这一点非常重要。它涉及到组织架构和机构设置问题,涉及到管理体制的方方面面,而且常常被忽视。应该说,上述两种交易形式各有优缺点,银行要结合经营战略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加以选择。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实体的内部资金市场交易形式不仅能够实现内部资金价格在应用管理会计方面的功能,而且能够实现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缺口风险量化和缺口风险转移的功能,而“虚拟的内部资金市场”交易形式则无法实现这些功能。 其次,在确定的交易方式下研究内部资金定价问题。概括起来,内部资金定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定价要有依据。要么以成本为依据,要么以市场为依据,要么以经营管理战略为依据,不能靠拍脑袋定价。 2.定价政策要有相对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随意调整。 3.定价政策要透明。因为定价政策关系到各责任主体的利益,关系到各责任主体的经营管理决策。 4.定价要公平。尽量避免因价格的不公平导致一些责任主体享有政策上的收益,而另一些责任主体被迫担负政策上的损失,从而挫伤各责任主体的积极性。 七、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能否建立是推行管理会计的关键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成本信息对于分部门、分产品、分客户、分货币、分营销渠道管理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建立起成本核算体系(包括分部门、分产品、分客户、分货币、分营销渠道成本核算体系,同下),建立在成本核算体系基础之上的预算管理体系就不可能搭建起来。如果没有建立起成本核算体系,就无法对部门的、产品的、客户的、货币的、营销渠道的效益进行分析和研判。如果没有建立起成本核算体系,就无法从部门、产品、客户、货币和营销渠道各自不同的角度,进行科学有效的决策。如果没有建立起成本核算体系,更谈不上控制与绩效考核工作了。 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非常重要,是推行管理会计时不能忽略的一个环节。 (一)商业银行的成本概念 对于成本,人们并不陌生。一般认为成本就是费用,就是业务费用加人事费用,控制成本就是控制业务费用和人事费用。而成本的概念更是五花八门,有认为是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也有认为再加上折旧,还有认为是全部支出,等等。上述认识都是错误的,错误的认识会影响科学管理机制的应用效果。 实际上,费用与成本是两个并行的概念,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费用是资产的耗费,它与一定的会计期间相联系。成本则是按一定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将费用对象化到部门上时就是部门成本;将费用对象化到产品上时就是产品成本;将费用对象化到客户上时就是客户成本;将费用对象化到货币上时就是货币成本;将费用对象化到营销渠道上时就是营销渠道成本。谈成本,一定要有对象化的目标,不能泛泛而论,商业银行在研究、分析和推行成本核算、成本管理工作时,尤其要注意这一点。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要与管理体制相适应,是会计工作的一项法则,不能违背。只有在确定了分部门管理体制之后,才能着手搭建分部门成本核算体系。分产品、分客户、分货币、分渠道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也是这个道理。 (二)要认真、严肃地借鉴工商企业的成本核算方法较之商业银行的成本核算与管理体系,工商企业的成本核算与管理体系发展比较成熟。商业银行在建设成本核算与管理体系时,需要认真地学习、借鉴工商企业的做法。在借鉴工商企业成本核算体系方面谈谈我个人的一些思考: 1.完全成本与变动成本问题。 会计上有完全成本与变动成本之分,完全成本就是传统意义上的成本概念,是指生产经营产品或提供服务所消耗人财物的全部费用;变动成本则是指生产经营产品或提供服务所消耗人财物的部分费用,是指在相关范围内随生产、 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量进行正相关变动的费用;在相关范围内不随生产、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量变动而变动的费用叫固定成本。三者之间的数量关系为:完全成本=固定成本+变动成本。 管理会计提出变动成本的概念,意义在于经营管理决策需要边际利润(价格-变动成本)的分析与管理。同样,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也不能缺少边际利润的管理理念。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在设计、搭建成本核算体系时,要考虑经营管理的需要,一方面要建立完全成本核算体系,这是基础;另一方面要考虑在完全成本核算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变动成本核算体系。 2.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与期间费用问题。 对于工商企业的成本计算规则来说,企业直接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产品或劳务的成本;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需要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将这些费用分摊到各项产品和劳务的成本中;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销售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销售费用,不参与产品和劳务的成本计算,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作为商业银行,成本的核算是否要依循工商企业的做法,将费用首先划分成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然后再对其中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进行成本的计算?我认为,商业银行的成本核算要借鉴工商企业的做法,但不能盲从,否则银行的成本核算体系的建设会走向“死胡同”。我认为: (1)期间费用的划分不适合商业银行。这是因为工商企业经营的是有形产品,其经营产品的资金流和物资流常常是脱节的,而工商企业的收入确认往往与物流挂钩。为了贯彻稳健性原则,会计上把与生产经营产品的物流关联度不太紧密的企业管理费、财务费、销售费,作为期间费用直接列入损益,不再进行成本核算。也就是说,对于一家运转着的工业或商业企业,不管它是否生产了产品,也不管它是否销售出去了产品,对于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企业管理费、财务费、销售费,全额列入当期损益表中,避免出现企业产品大量积压,而已消耗的资金也大量挂在库存产品中,随物流的静止而停放资产负债表的库存商品项下,造成虚盈实亏的问题。但商业银行经营的是货币,属于服务行业,不存在经营产品的物流问题,商业银行的收入确认不与物流挂钩,因此期间费用的划分不适用商业银行。 (2)通过会计分录的账务处理来直接核算成本的设想是行不通的。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对象,间接费用通过合理的分配比例分配计入成本对象,这是建立成本核算体系要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在商业银行进行成本核算时,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是否可以通过设计一套账务处理体系,在通过记录经营事项的借贷会计分录的同时,便可核算出部门成本、产品成本、客户成本等?我认为这是不可能的。道理很简单,直接费用可以通过会计分录的账务处理在配加部门码、产品码、客户码、货币码的情况下,将费用直接归集到成本对象项下,但间接费用不可能通过会计分录完成成本归集的过程,因为间接费用需要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在不同的成本对象之间进行分摊,而且分摊的结果也不可能再通过会计分录将间接费用记录在各成本对象项下,而是通过成本计算的系统方法、通过编制成本计算表、通过编制部门损益表、产品损益表、客户损益表等工作来完成。 (3)建议的工作方向。对于商业银行的成本核算,将费用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三类是无意义的,仅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即可,并且按照“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对象,间接费用通过合理的分配比例分配计入成本对象”的原则,建立成本核算体系。在此基础上,将费用划分为变动费用和固定费用来计算部门、产品、客户等对象的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也是有意义的。 3.成本计算方法的应用问题。 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有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三种。品种法是以某一种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来归集费用、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分批法是以某一批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来归集费用、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分步法是以产品的生产步骤为成本计算对象,来归集费用、计算成本的一种方法。成本的计算是企业进行成本管理和控制的手段,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情况,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成本计算方法。 对于商业银行,如何根据银行经营管理的特点和自身的管理要求,借鉴工商企业的成本计算方法,建立银行的成本计算与核算体系,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在设计商业银行成本计算与核算体系时有两个问题需要着重考虑:一是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在商业银行的适用性。每种方法都有它的特点和适用范围,这些产生于工商企业成本计算方法的应用特点和适用范围能否结合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特点和管理要求引用到分部门成本核算、分产品成本核算、分客户成本核算、分货币成本核算、分营销渠道成本核算中?我认为是可以的,但必须具体结合每种管理体制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加以确定。二是每一种管理体制下(指分部门管理、分产品管理、分客户管理、分货币管理、分营销渠道管理),都有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都对应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商业银行在建立成本核算体系工作中,不能仅将一种成本计算方法作为其内部各种管理体制下成本计算的惟一方法。在分部门管理体制下,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决定了它所对应的成本计算方法。同理,分产品、分客户、分营销渠道的管理体制都对应各自的成本计算方法。即使在一种管理体制下,由于金融产品经营特点的不同和管理要求的差别,也可能对应不同的成本计算方法。 八、推行管理会计不能违背的几条原则 (一)主体框架不可拆分原则 如上所述,管理会计是一项系统性极强的管理机制,其应用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以责任制为核心,以预算、控制、考核为主线,以核算为基础,构成管理会计的主体框架。在此框架内,责任主体的落实、全面预算的确定、核算反映、差异分析与适时的控制、绩效的考核,一环扣一环,环与环之间存在着极强的内在逻辑关系,不可拆分,不可倒置,不可“缺斤少两”,否则,将破坏管理会计作为一项科学管理机制的功效。 (二)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管理会计是以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责任随着责任主体的确定而落实到各个经营管理的责任中心。在分部门管理体制下,是以企业内部各部门为责任中心;在分产品管理体制下,是以企业内部各产品营销的部门、处室、科组或团队为责任中心;在分客户管理体制下,是以企业内部各客户经理、客户营销服务处室或客户营销团队为责任中心等。这些责任中心在充分享有经营决策权的同时,承担与其经营管理决策权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并且配套与其承担责任相对等的利益机制。责权利结合是运用管理会计必须遵守的原则,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忽略。 (三)责任认定的可控性原则 由于各责任中心的业绩与其责任主体相关人员的利益是直接挂钩的,因此对其业绩的考核评价必须遵循可控性原则。这是因为一个责任中心若不能控制其可实现的收入或控制其可发生的费用,也就无法合理地反映其真正的业绩,从而也就无法合理地评价与考核其业绩。一般情况下,银行发生的收入和费用,总体上来看都是可控的,但对于每个责任中心来说,并不都是可控的,管理会计要求将这些收入和费用,通过“直接收入与费用直接确认,间接收入与费用分配确认”方式,分解到各可给予其控制的责任中心。为此在设计和运行分部门管理体制、分产品管理体制、分客户管理体制和分营销渠道管理体制时,须考虑如下内容: 1.责任中心责任预算的编制与确定,要注意可控性原则。 2.配合各管理体制设计的核算体系,收入的核算和费用的核算要注意可控性原则。 3.控制系统的设计与运行必须注意可控性原则,各责任中心不可能对自己无法控制的因素采取调控措施。 4.对责任中心的分析、评价和考核,一定要贯彻可控性原则,否则,考核的结果就不合理、不公正,会挫伤各责任人的积极性。对于因不可控因素所影响的责任中心业绩,考核时一定要予以扣除,只有可控的收入或费用,才是责任中心真正的业绩。 (四)区分责任中心与责任中心责任人业绩的原则 管理会计以责任主体落实为起点,以业绩考核为落脚点,而且在进行业绩考核时,必须区分责任中心与责任中心责任人的业绩。不能简单将责任中心的业绩与责任中心责任人的业绩划等号。举一个例子,一个能力较强的零售业务经理花费同等的努力,在北京分行零售业务部门创造的利润与在青海分行零售业务部门创造的利润是不一样的,或者说在创造同等的利润情况下,所付出的努力是不一样的。道理很简单,因为所处的区域环境、经济环境、人文环境是不同的。因此,在进行业绩考核时,一定要区分责任中心的业绩和责任中心责任人的业绩,这对于一个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或全球的商业银行而言,尤为重要。不能对处于不同区域环境、经济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同性质的责任中心(如所有一级分行的公司业务部门),实施同一指标值下的利益挂钩考核。在区分责任中心业绩与责任中心责任人业绩方面,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同等能力的人在付出同等努力后,应该取得同等的利益。 (五)管理会计与核算会计相分离原则 从会计学科分类上,管理会计的实质是“过程的控制”,它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生产经营过程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考评。核算会计的实质是“观念的总结”,它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事后反映,如实、完整、及时地反映生产经营的结果和财务状况。然而在会计的管理循环中,管理会计与核算会计是管理循环中相互连接的链条,不可分割。但从内部控制角度考虑,两者必须分离,因为管理会计工作涉及到经济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按照《会计法》要求,会计核算必须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经办和财物保管分离,并相互制约。否则,就会出现内控失衡问题,就会导致其他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因此,落实内部控制要求,将管理会计与核算会计分离,是推行管理会计必须遵循的原则。 管理会计与核算会计分离的另一个好处是,强化专业化管理。管理会计专司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与管理工作,将责任的落实工作、预算的编审与分解工作、差异分析与控制工作、业绩考核和分析工作抓细抓实抓精;核算会计专司事后的反映工作,不仅仅要做好综合核算工作,更要按照分部门管理、分产品管理、分客户管理、分货币管理和分营销渠道管理的要求,组织分部门核算、分产品核算、分客户核算、分货币核算和分营销渠道核算工作,做到每种专项核算既要如实、客观,又要及时、完整,充分发挥核算工作应有的基础管理功能。否则,会计工作就会顾前不顾后,或者顾后不顾前,管理控制工作抓不上去,核算工作也无精力抓实、抓细、抓到位。 (六)效益原则 应用与推广管理会计工作要遵循效益原则。这里的效益包含两个内容: 1.推行管理会计的目的是促进效益的提高。不是为推行管理会计而推行管理会计,也不是仅仅为加强内部管理而推行管理会计,应该是为了促进业务发展提高效益而推行管理会计,为了通过加强管理提高盈利水平而推广管理会计。 2.机制的选择要有成本与效益的分析。管理会计是一种管理机制,机制不是万能的,每一种机制都有它的优缺点、适用环境和适用条件,而且一种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是有成本的。因此推行管理会计之前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要研究新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所要花费的成本,要研究新机制的应用会给企业带来的有形效益和无形效益,要进行成本与效益的分析。如果效益大于成本,则可行;如果成本大于效益,需要三思而抉择。 (七)组织保障原则 推行管理会计涉及到银行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参与银行经营管理的每一个员工,为保障管理会计推行工作的有序和有效,必须有组织上的保障。首先,商业银行的决策层在推行管理会计的决策上要明确和坚定,并给予推行工作大力支持,因为应用管理会计是一项机制创新工作,涉及到各方面利益的重新组合,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如果没有决策层坚定的支持,推行工作会夭折,管理会计会“走样”。其次,要建立组织保障制度,一方面要建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计财部、会计核算部、各责任中心各负其责的组织机构保障系统,确保组织上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建立应用管理会计的规章制度保障系统,确保制度上的落实;第三要建立以责权利相结合的人员管理机制,确保责任人的落实。(作者: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 肖伟) 推行管理会计涉及到银行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参与银行经营管理的每一个员工,为保障管理会计推行工作的有序和有效,必须有组织上的保障。首先,商业银行的决策层在推行管理会计的决策上要明确和坚定,并给予推行工作大力支持,因为应用管理会计是一项机制创新工作,涉及到各方面利益的重新组合,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如果没有决策层坚定的支持,推行工作会夭折,管理会计会“走样”。其次,要建立组织保障制度,一方面要建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计财部、会计核算部、各责任中心各负其责的组织机构保障系统,确保组织上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建立应用管理会计的规章制度保障系统,确保制度上的落实;第三要建立以责权利相结合的人员管理机制,确保责任人的落实。(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 肖伟) 会计研究论文:谈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现状及前瞻发展 管理会计在西方国家研究起步较早,但引入国内的时间较晚,世界上对管理会计这门新兴学科一直存有争议。国内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面临着理论脱离实践的难题,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本文通过对其现状和原因的分析,本着理论服务实践的原则,给出了在未来经济发展中,管理会计学研究的方向和发展前景。 一、管理会计的阐述 管理会计是将管理学与会计学结合起来,以现代管理理论为基础,运用一系列的方法和技术,对财务管理和统计资料以及其它资料进行进一步的深入加工,通过对数据的对比和分析,为组织管理者以及整个组织上下在经济活动中进行预测、决策、控制和业绩考核,管理会计是一整套信息处理系统的总称,其旨在为组织管理者在管理组织方面提供科学的依据。 二、开展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必要性 在全球化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管理理念的创新,西方传统的管理会计理论在实践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难题,传统的管理会计对财务会计的信息依赖性过强,使得管理者不能及时集中地处理所获取到了信息,从而影响对组织发展的规划和决策,因此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要跟上时代的变化,进行根本性的改变,才能适应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管理理念的发展,为组织管理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三、国内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现状 在社会主义经济转型的大环境下,我国企业的管理模式还处在逐渐完善之中,当下,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在现实中还存在着很多的局限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会计在理论上没有形成科学全面的体系,缺乏理论基础作为指导,从而造成理论研究方法不规范、理论成果大同小异、没有独特性等问题;另外,管理会计研究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很多成果已经过时,跟不上经济的发展步伐。 (2)理论研究成果在实践中有着很大的局限性,理论脱离现实,没有实践性的现象较为严重。因为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是基于社会环境和经济模式而展开的,而经济的模式随着时代会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之中,所以“以不变应万变”的思想在这里很难成立,在实践中旧的研究理论很难去解决新产生的难题。 (3)目前已有的管理会计理论研究成果大都目光短浅,太过注重追求眼前利益和短期化的效益,没有科学长远的眼光,把研究重点放在了控制内部成本之上,而弱化新产品开发的重要性,忽略了社会大环境对组织内部经济发展的影响,没有将组织长期性的利润最大化放在首要位置。 (4)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不能切实满足管理者的需要,在现有的管理会计的方法体系中,一些理论成果在现实中的实践成本过大,研究没有建立在实现利润的基础之上,因此来自其财务会计方面的数据对企业管理没有参考价值,对企业管理者来说也就没有实用价值,因为所有企业的目标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四、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发展趋势和前景 (1)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在观念上要做到与时俱进,经济环境处在不断变化之中,企业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存活下来,不仅要加强在成本方面的控制,更要注重企业管理理念的创新。首先,企业要放远眼光,根据市场动向及时调整企业的生产活动;此外,管理会计的研究应把企业的管理当成一个整体去研究,加大管理会计的规范化研究,避免研究理论的缺陷和局限性,将整体优势作为基础,建立起优秀的企业文化。 (2)积累管理会计的经验,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形成自己的管理会计体系。任何理论研究成果都不是全能的,企业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实践中找出管理会计学科发展的客观规律,使管理会计的发展更加全面和贴近现实,从而找出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道路 (3)重视管理会计学科的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大高等院校管理会计课程的开放,尤其在经济管理院校之中,要将管理会计作为一门专业的主课程,同时在全校将管理会计作为一门基础课程去开设,以便让更多的学生去了解和掌握这门学科,从而培养一批批管理会计方面的专业人才;只有做好管理会计学科的普及工作,才会使学生认识到管理会计在未来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也使得企业管理者更加关注管理会计在对企业管理上发挥的预测、决策、规划和控制等作用,从而提高理论研究的实用性。 (4)完善管理会计的理论与方法研究体系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管理会计的发展目标,其目标也是管理会计研究体系的最高层次,基本目标与具体目标是管理会计研究体系目标的两个层次,基本目标就是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具体目标就是为企业管理者在经济活动中进行的预测、决策、控制和业绩考核提供理论依据和支持;此外,管理 会计的基本原则、对象、内容和方法也是完善管理会计体系的重要部分,管理会计的方法体系包含多个方面,应完善个方法体系中的不足和欠缺。 五、结束语 由此可见,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管理会计的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其应用前景广泛。但在发展中,要重视管理会计的规范化研究和实用性研究,使管理会计能真正成为一门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用的学科。 会计研究论文:成本会计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 【摘要】 成本会计课程是会计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本会计工作岗位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职能。然而,在目前的成本会计课程教学中,不论内容、形式、手段等多个方面都与现代复合型会计应用人才的教育要求以及企业的岗位需求存在一定的距离,使得教学质量并不理想。本文对目前成本会计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成因分析,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可操作性的建议。 【关键词】 成本会计;教学改革;教学系统创新 自会计学专业设立以来,成本会计学课程就被确定为该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经济越发达,企业面临的竞争越激烈,成本的作用也就越突出,成本领先战略被广泛关注与应用正是最直接的佐证。因此,会计学专业的学生熟练掌握成本核算、分析、控制的方法、熟悉成本管理的基本理论是其专业基本功的重要方面,这一点已经得到毋庸置疑的肯定。然而,近年来部分高校成本会计课程教学的现状却并不理想,以下将以高校会计专业本科段为对象就成本会计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成因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成本会计课程教学效果的反馈 我院成本会计课程教学改革项目组以2004到2006级本科会计学专业学生为主要对象,通过试卷分析、问卷调查、面询函证等方式对成本会计课程的教学效果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其结果表明目前成本会计课程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 (一)理论根基薄弱、知识点的掌握限于“教条分割” 成本会计课程相对于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有其鲜明的特点,其一就是费用归集与分配、产品成本计算、成本分析和控制都往往存在一个事项有多个方法的情形,如材料费用的分配就有产量比例法、定额消耗量比例法、定额成本法、实际重量法等,其中定额消耗量比例法的费用分配率又可选用实际耗用量或实际消耗材料成本除以定额消耗量等不同形式。从调查反馈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单个计算方法掌握较好,而对于各个方法产生的原理不能归纳出共性,也未能对各个方法在最终产品成本信息形成中发挥的功用形成系统化的认识。 (二)账证意识模糊、掌握成本核算流程限于“纸上演算” 计算量重与大量的图表运用是成本会计课程相对于基础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而言的又一特点,产品成本的构成涉及料、工、费等多个项目,因其承担的对象不同而有不同的归集、分配和结转程序,其间需要借助各种费用计算表格完成繁多的数据处理。从调查反馈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把费用分配和产品成本核算视为纯粹计算的情形,而不能很好地将单个分配表计算结果如何与记账凭证对应,也未能很好地掌握不同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如何与账簿结转对应关系。例如,制造费用采用年初计划分配率法分配时,各月末的账务处理在“纸上演算”中经常遭到忽略;辅助生产费用的交互分配法的掌握经常只局限于算式求解,而对于分配表中费用的转进转出往往判断失误。 (三)管理观念缺失、分析控制的掌握限于“雾里看花” 除成本核算外,教授成本分析、控制、计划等管理性职能的如何实现也是成本会计课程的另一特色,其中各种指标、差异以及各项因素的影响程度确定的计算方法和思维与前期的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等会计专业课程相比截然不同。从调查反馈的情况来看,对于成本分析、成本控制、成本计划等课程内容,一是普遍存在畏难情绪,二是认为这些内容和“会计”关系不大,因而掌握程度往往比较粗浅。 二、成本会计课程教学现有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课程教学导向的偏移 随着国内经济形式的变化,第三产业和中小规模企业成为消化高校毕业生的主力,受其所在行业的限制和规模等因素的制约,加之将成本会计等同于工业会计的偏颇认识,使得业界对成本会计专项人才的需求有所下滑。而受近年来会计职业资格考试热潮的冲击,高校会计专业教育的导向逐渐有向应试教育倾斜的趋势。本科阶段比较密切相关的会计专业考试主要是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而在这两项考试中成本会计的内容所占分值都较低,且覆盖的知识点比较集中。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下,部分高校在修订培养方案时都对成本会计课程进行了学时压缩;学生也以应试、求职有用性高低为判断依据,对成本会计课程的学习只安排少量的精力投入。 (二)课程教学内容设置的不合理 目前,成本会计课程的教材版本众多,内容侧重点和难易程度各异。就内容来看,或仅注重生产费用要素的归集与分配方法以及产品计算方法,或将财务管理、管理会计的部分内容大量引入,或覆盖除制造业以外的多个行业,如此设置无疑使得成本会计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变得模糊。就难易程度控制来看,存在诸如辅助生产费用分配、品种法、分批法、分项结转分步法的示例中大量运用定额数据,以回避数据计算过程,如此处理往往给教材使用者以错误信息,认为实务中的成本会计就是“一本定额走天下”。部分教材在数据位数保留和科目设置的细节上有失规范,其结果必然无助于成本会计处理严谨性训练。 (三)课程教学重点难点处理的失当 由于成本会计学相对于其他会计专业课程计算量大、计算方法多样化,加之受课时限制, 教师在讲解过程中注意力基本上集中于公式、单个计算方法的机械灌输,不注重公式推导和其原理的分析,对于计算方法之间的联系与比较未加以引导,也漠视了对计算过程的账务体现。例如,对于制造费用期末分配与结转这样的重点项目一言带过、不做深究,造成了学生对关键环节似是而非的处理,导致不能正确计算出完工产品成本的后患;而对于辅助生产费用则采取就题讲题、要求学生记忆掌握的处理方法,其结果往往给学生造成是学数学而非会计课程的错觉。 (四)课程教学方法的单一和教学手段的滞后 目前,成本会计课程教学任务的设计和完成基本上只依靠课堂教学来实现,而在课堂教学的实施中又主要是教师单向讲授为主。由于成本会计大量表格示范和计算的特点,使其课堂教学中对于教材的依赖性强,教师在分析众多数据在表间的结转关系时,容易给学生以“照本宣科”之感,造成课堂气氛的涣散。此外,尽管越来越多的高校都建立了计算机辅助教学系统,为成本会计课程的教学创造了有利的硬件条件,然而由于相关软件的利用水平不高,使得受教者能够从现代CAI技术中收益的程度大打折扣。以目前使用最广泛的,基于PowerPoint制作成本会计多媒体教学课件为例,呈现出两个极端:或是密密麻麻对教材内容的直接再现,或是仅保留章节标题及少量提示,这样的课件无疑对于解决成本会计授课难题,诸如:形象地呈现成本会计中诸多方法的“套路”,直观地演示大量数据在账表间结转等毫无帮助。 (五)相关辅助环节的形式化 本科阶段的人文基础素质教育结束后通常有认知实习的安排,其目的是为以后的专业课程学习提供感性认识准备,方式主要是到企业实地参观。然而,由于对认知实习环节的重要性不甚了解,学生到企业参观时往往是被动的“走马观花”,而成本会计与企业的生产流程关联密切,由于认识实习阶段的马虎应付,进入成本会计学习后面对诸多的生产术语、流程转换只能凭空想象,使得核算方法的学习最终演变为单纯的死记硬背。再者,紧随课堂教学而进行的成本会计试验往往脱离账证,成为复杂计算题的演练。 (六)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的僵化 目前,成本会计课程的考核基本上沿用了期末闭卷考试的传统形式,考核内容基本上是对书本知识的直接考察。实验环节的评分也仅是以低分值的形式体现在平时成绩中,对总评分起决定作用的仍旧是卷面成绩,而闭卷考试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可突击性,不能起到应有的以考助学的作用。 三、成本会计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项目组就如何使得高校成本会计课程的教学工作能更好地达到现代复合型会计应用人才的教育要求开展了调研与讨论,其间形成了一个成本会计课程教学新系统的设想,该系统的主要构成如表1所示。以下将结合演示表对整理出的成本会计课程教学改革六项建议逐一加以阐述。 (一)对成本会计课程教学目标进行重新审视与明确 会计专业本科教育的目标在于会计基本知识与各项技能的培养,素质教育与技能教育并重,以中级会计人员为教育成果对社会输出。成本会计课程尽管是以制造成本法以及相关理论为主要方面,但基本上是对基础会计所学的会计原则、记账方法和会计循环等的进一步诠释与应用,也是对后续管理会计等相关课程的前期铺垫,对于会计的专业思维熏陶和综合素质的养成具有其独到的作用。因此,成本会计课程一开始就有必要通过宣讲讨论等形式使受教者明确该门课程在会计专业知识体系中的作用,使教学重点放在通过课堂学习和模拟实训操练来理解各类计算后的经济实质及账务处理关系,从而达到专业思维、数据处理技能的默化提高。 (二)对教学内容进行覆盖面的甄选与逻辑体系的重塑 成本耗费的正确核算与客观反映、成本决策有用性的强化是成本会计应发挥的两大核心功能,这一点应当在成本会计课程教学内容具体覆盖上得到充分体现。可通过目前比较具有影响力的多种成本会计教材,并参考成本会计理论的新发展,筛选出其中典型的共同方面作为主体教学内容,尤其注意难易程度适合的、具有代表性的、应用价值高的案例选择。在各项内容的前后组织上应以成本及成本会计工作循环为主线索,并考虑基本原理互通的内容能进行接力衔接。 在新系统设想中,课堂教学的主体内容有:成本理论、成本会计工作理论、成本核算、成本报告、成本管理,将非制造行业成本核算、成本会计学科发展趋势介绍作为机动内容。在成本管理具体教学内容的确定上,把握与成本核算紧密沿承,并与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容不重复的原则,主要考虑针对成本报表进行的分析、账务处理有显着特色的标准成本法。对于进程安排上,将生产认知放在基础准备部分以帮助学生熟悉生产常用术语,典型生产耗费在生产部门及部门间的归集分配流向;对于定额法因实务推广始终存在难度,且其处理原理和标准成本基本一致,故而将置于成本分析方法和标准成本法之后。其他具体教学内容的选择与设置体现在演示表的“模块功能”,在此不再赘述。 (三)对教学难、重点进行合理确定与有效攻克 在对教学内容进行重新整合的基础上,应以成本会计理论、技能基本功培养为核心,综合考虑未来工作岗位应用性以及后续职业资格、学位提升的需要,对教学中的重点项目加以明确。同时,应在课堂表现、练习批阅、答疑互动等环节中注意学生接受情况,对普遍存在的学习难点进行圈定,并通过出错信息的收集分析找到解决的法门。例如,成本还原是历来的教学重点与难点,进行还原的比重法和比率法教学时常被作为两种分割的独立方法来学习,经过验证两种方法的实质一致性以及对各步骤还原参照物选择的缘由进行着重分析后,大部分学生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轻松运用两种方法得出正确的结果。 学校可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将确定的教学内容以及其中的难、重点以教学大纲的形式加以确定。而任课教师在对教学重、难点具体判定时应根据受教者的情况在惯例的基础上进行针对性的小幅调整,并注意提高难点问题的讲授技巧。 (四)对教学方法进行丰富并提高计算机辅助教学手段的利用程度 在成本会计的教学上既要注重保持教师在传授基本、核心、难点理论和方法方面的主导作用,更要激发学生在接受上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师应更多地将启发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模拟式教学法和案例教学引入到成本会计课程的教学中,调动学生自我推导、“寻根”和课外求知的兴趣,更多地去引导学生通过生产流程与管理要求、账户设置与结转、比较与归纳去掌握计算公式与方法,从而达到活学活用、事半功倍的效果。可尝试通过建立学习小组将行业扩展和成本会计前沿开发等内容的学习移到课堂以外,教师只提供方向性指导,更多内容的获得与掌握由学生自主进行文献查阅和小组讨论来达成。 同时,对专业教师进行基于现代CAI技术的多媒体应用软件使用技能的培训。如PPT课件制作中超链接、图示、自定义动画等的恰当运用以及FLASHMX等动态效果的引入能有效辅助教师使理论解释更形象、数据来源去向更明朗、计算流程总结更清晰、账务 处理更直观等;而这有赖于教师对相关软件功能的掌握和利用水平。学校可定期开展课件展示与评选活动,激励教师能制作出形式丰富、对课堂教学确有助益的高质量多媒体课件。此外,课程网站的使用也将大大有助于教、学双方的直接交流,使教学更具针对性。 (五)加强教学辅助环节内容的针对性设计 在典型教学案例确定的基础上,尽可能争取到相应类型的企业作为实习基地。在进入基地前,先将认知实习与专业学习的关联进行细化。就成本会计课程而言,可以将诸如企业有哪些生产部门?产品要经过哪些工序加工?动力等费用是怎样由外部进入并且被内部消耗的等具体问题作为认知提示罗列在实习指导手册中,使学生明白该听、该看、该问什么。校方还可争取征得实习基地的协助,就生产工艺、生产组织等拍摄影像、制作平面沙盘图片作为素材在以后的成本会计课堂教学中使用,真正对以后的成本核算学习形成有利支撑。 模拟实训环节,实训内容的设计十分关键。比较理想的实训内容是能涵盖基本生产、辅助生产、制造费用建账,材料、工资、动力、折旧等要素费用归集与分配,综合费用期末处理,完工产品成本计算、商品产品成本报表生成这样的一个成本会计循环。可以某个企业某一期比较完备的成本核算资料为基础按实训学时进行适当调整后作为实训素材使用,以充分帮助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和计算方法的理解和吸收。 (六)组织力量进行教材及辅助教学资料的编写 目前多数的成本会计教材都是以《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版为账务处理依据,但在细节的撰写上相互间却存在不少出入。随着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和成本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成本会计教材及其辅助材料的重新编撰成为当务之急。在对教学内容进行上述甄选与构建的基础上,成本会计教材的编撰,首先应力求在细节上寻求共识与规范,以避免目前各版教材在核心概念、成本核算科目、成本项目、分配方法、费用分配表格式等方面各自表述的情况;其次应增加成本核算案例账务处理环节的普遍实用性,如使材料费用分配中的涉税问题、工资费用分配中非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五险一金”等内容能得到体现;再者应当与新会计准则变化相吻合,如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处理等;最后可区分教师和学生两种版本,在学生用版本中,教学重、难点案例可有选择的只给出空白表格,便于课堂互动的进行。对于教学辅导材料,一是要突出精要、发挥学习指导的功能,如可给出教学大纲,对主要知识点进行总结提示,使用图示突出各章主要知识点的逻辑关系以及计算方法的流程,对主要计算公式进行汇总与梳理,从而避免对教材内容简单精简的情况;二是练习题的组织方面,要对知识点的直接考查和变通应用进行合理搭配,引入历年会计职业考试真题精选,从而避免题目大量的简单堆砌;三是适量增加电算化作业素材,提高学生利用现代办公手段完成成本账表计算与结转的能力。 (七)开发多元化教学考核组成方式 由于课堂讨论、课外小组活动等形式的引入,相应的可增加新的考核方法,如增加自评、互评等形式。将学生的成本会计课程总成绩分解为卷面成绩、课堂互动、课后作业质量、课外活动情况和实训成绩等多个部分,根据各年级成本会计课程教学开展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各部分的权重。这种复合测评方式将有助于改变目前成本会计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部分学生对知识点强行记忆以求短效回报的现象。当然,建立规范的日常教学跟踪管理制度也就成为一个先决条件。 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改革,国内外经济形势、科技条件的日新月异,高校的会计专业迎来了新一轮的改革契机。成本会计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还需要在今后持续借助院校间的横向合作,以及同企业界进行纵向的检验反馈中探求更科学的措施。 会计研究论文:基于新形势下企业会计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会计管理模式是指国家对全社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等进行组织管理的方式,它是会计工作得以正常运行的组织保证。建立何种会计管理模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管理模式倾向于较为松散的“协会型”即以会计职业团!体为会计工作的管理机构,而在计划型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则倾向于相对集中的“政府型”,即以国家政府机关为主要管理部门。 一、企业会计管理模式探析 基于企业会计管理模式是建立在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基础之上,因此,可将企业会计管理模式大致划分为三个部分:会计人员由责任单位领导和管理的交叉型管理模式;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统一企业会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统一型管理模式以及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由各责任单位领导与管理的分散型管理模式。本章将针对于三种模式进行详细分析: 1.交叉型管理模式 我国现代大多数企业将以人为本作为会计管理的核心指导思想,通过实现人与事两者相机融合,将会计管理工作落实到位。这种交叉型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为科学管理原则,使得企业会计管理部门呈现“有利争先管理,无利或有害相互推诿”状况,不仅难以充分发挥交叉型管理的高效性,而且还极易引起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混乱性。 2.统一型管理模式 统一型管理模式有助于充分发挥会计职能和作用。该模式要求将各责任单位核算机构作为会计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为各责任单位服务和执行会计职能职责。企业一经发现会计管理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直接追究该责任单位核算机构的责任。 3.分散型管理模式 分散型管理模式是企业会计管理模式的核心组成部分。分散型管理模式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由各责任单位领导和管理,并将会计人员作为核算的第一线,以此,将有助于会计人员及时把握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状况,充分挖掘企业会计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予以纠正和完善。 4.可操作性模式 以前,人们对已颁布的会计准则的批评之一,是其缺乏可操作性,令从事会计实务工作的人员在具体运用时觉得无所适从。现在,这种局面得到了改变, 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做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5.动态性模式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出现新的经济业务时,一旦条件成熟,也可以制定新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规范,将这些规范加入到具体准则的行列,使之成为会计准则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使是基本准则,也可以根据经济的发展和其他环境的变化进行修改。所与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动态性 二、企业会计管理模式的构建 1.企业会计管理需全面落实内部管理,强化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一方面是全面落实内部管理。即企业需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理论指导,以企业会计管理系统为平台,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经济管理机制,其中,企业会计管理系统包括会计预测、会计决策、会计检查、会计考核、财务计划以及会计分析等;另一方面是强化企业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会计信息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会计管理模式的构建,因此,企业需保证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即增加会计报表披露的次数,尽可能缩短公布会计报表的时间间隔,为企业会计管理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构建动态的会计管理体系 动态的会计管理体系是企业会计管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需紧密结合企业各时期经营情况和会计工作情况,立足于企业传统会计管理系统的基础之上构建健全的动态的会计管理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大动态会计管理体系的执行力度,企业通过全面落实动态的会计管理体系不仅能够及时纠正企业会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推进企业会计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合理性;另一方面,现代企业会计管理体系的完善是一个完善管理体系、发现不足与问题的循环式管理过程,其随着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开展,将达到动态的、时刻检查企业会计工作的、促进会计管理体系完善的目的。所以说,动态会计管理体系是企业会计管理模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对推进企业会计管理科学化起着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 3.积极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并大力推广会计管理应用软件的普及 会计管理依靠的是极其丰富的信息资源,结合大量的数学模型和数学方法,同时借助于计算机和相关的信息系统,处理信息提供决策。会计管理信息的获得强调及时性与相关性,先进的技术手段尤为重要。所以必须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加快电子计算机普及和推广,同时开发会计管理应用软件,加快电算化的步伐,促进会计管理应用技术革新,推进会计管理在我国的有效应用。 4.建立现代岗位认证体系 现代岗位认证体系是企业会计管理模式的关键。企业建立现代岗位认证体系需以对岗位工作分析、工作职责分析及其企业经营目标岗位分析等工作为着力点,将各项会计相关工作层层分解到日常工作中,之后,以周、月、季度以及年为考核周期,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会计管理进行绩效考评。同时,企业需实现绩效考评机制与奖罚机制直接挂钩,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对企业会计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惩处奖罚,以此,不仅有助于增强企业会计管理人员的工 作紧迫感和责任感,而且还有助于充分激发企业会计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自主性。 5.建立完善的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是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中的一个主要内容。将绩效评价指标与事业单位实施的管理相结合,能充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总之,事业单位的评价指标应全面灵活,才能更好地发挥会计管理在事业单位管理中的价值。 6.努力营造一个适合会计管理应用的良好环境 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中,只有当事业单位经营者能切实地承担起对事业单位的受托经营责任,才能对包括会计管理在内的经营管理科学产生需要。为此,应优化市场环境,实现事业单位产权的多元化,塑造清晰的国有产权主体,促使事业单位经营机制的改变,为会计管理的应用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还要继续强化事业单位的市场观念、风险观念、人本观念、时间价值观念、竞争观念等,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事业单位文化,为会计管理的良性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事业单位文化氛围。同时,要改进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以获得管理所需要的组织保证。 三、小结 综上所述可知,企业会计管理模式的完善与实施为提高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和现金流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代企业会计管理模式的完善是一项耗时长、系统复杂的工作,这就需要企业着眼于自身经营特点分析、会计管理职能分析、会计工作目标分析以及管理流程分析之上,推进统一型管理模式、交叉型管理模式及其分散型管理模式的优势互补,切实为企业构建出更为高效的会计管理模式。同时,全面落实会计管理模式,保障企业会计管理的合法性、科学性、适用性,为企业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大大增强企业会计管理者相关决策的高效性,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会计研究论文: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的对策研究 一、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提高自律效力 (一)健全行业自律组织1.转变行业协会的定位。彻底切断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注册会计师法》中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对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协会之间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不能将协会作为其下属单位进行管理。因此,必须在相关法规制度中予以明确,以彻底切断注册会计师协会和财政部门的隶属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协会真正成为行业自律性组织。2.健全协会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三者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会员大会是行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协会工作的管理机构,三者的职权应该划分清楚,在实际履行其职能时,不能有错位、越位的行为。 会员大会作为行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应能代表全体会员的利益,由会员自己解决行业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决定行业的重大发展方向。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并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现在理事会的大多理事基本上是由政府官员担任,只有一两个行业代表,很多事情做不了决定,甚至连开个会都难,根本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秘书处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加强秘书处的建设,是保障行业自律组织有效运转的关键。笔者认为,秘书处的组成人员,特别是领导层,应采用公平、公开的办法在行业内进行选举,选出真正对行业熟悉,有热情、有专业水准的注册会计师来担任。 (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1.重视维护行业权益。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处罚机构,其更重要的职能是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在市场经济中,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都是普通的民事主体,并没有司法豁免权。他们在执业过程中,其合法权益会受到其他行业不正当竞争、政府不合理处罚、司法不公正裁决等方面的侵害。如果仅靠单个会员以一己之力孤军作战是很难改变这些状况,这时,协会就应担当起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重任。具体可成立申诉和维权委员会进行指导,现中注协刚制定申诉和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可据此逐步实施、完善。 对政府部门的不合理处罚,协会应从行业切身利益出发据理力争,而不应只是一味唯上;对司法部门的不公正判决,协会应当采取更为积极的态度,向司法界宣传职业精神,缩小职业判断与司法判断的距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行业的声誉,增强协会的向心力,增强会员的凝聚力,最终使公平竞争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旋律。 2.完善职业道德准则。 (1)构建职业道德准则体系。职业道德准则是CPA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行为准绳。目前我国只制定有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尚未制定具体准则和行为指南,尚未形成一个逻辑严密、结构完整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而职业道德缺失已引致大量的审计失败,为便于增加职业道德规范可操作性,当前应尽快完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可借鉴美国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先进经验,构建我国的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具体可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行为指南等三层次。其中,基本准则是指为了达到职业目标,CPA职业行为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如客观、公正、独立等。具体准则是基本准则的具体化,是职业道德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行为指南是具体准则的进一步详细说明。 (2)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职业道德委员会是职业道德准则制定和实施机构。目前可在中注协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专司职业道德准则制定、解释、修订和实施之责。人员构成上,可借鉴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的经验,由若干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同时聘请来自职业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作为兼职人员。各省级注协亦应相应设立职业道德委员会负责。各辖区内涉及职业道德案件由省级职业道德委员会处理,全国性、跨省的重大诉讼中的案件或省级职业道德委员会无力处理的,可交由中注协。对省级职业道德委员会处理存有异议,可向中注协申请复议。 二、加强事务所自我管理,提高审计质量 (一)谨慎选择客户谨慎选择客户,是会计师事务所防范法律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在接受客户之前,要对客户进行风险分析,可以从客户所处的经营环境、财务管理活动、管理层的诚信度、法律责任风险等方面加以考虑。 (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良好的质量控制体系,是执业质量的保证。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主要是通过建立三级复核制度来实现的。但是,由于二级、三级复核人远离现场,当一级复核人不对现场中所发现问题加以记录和汇报,二级复核人就只能进行形式的审核,而对其中所涉及的实质性内容可能就无能为力。而三级复核则只关注审计报告的内容,更无法发现现场中的问题,结果风险就能潜伏下来。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强调树立全员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预警、监测和防范机制。 (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师事务所是知识密集型企业,人力资源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资产和生产力。其专业技能的高低、道德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水平和诉讼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应当建立健全严格、合理、透明的人事管理制度。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招收合格的人才。会计师事务所在招聘人才时,不能只看其是否拥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以 及业务技能高低,手头有多少客户,还要看其道德水平的高低,是否诚信、守法、尽职等。 2.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注册会计师出现执业事故、导致事务所损失时个人应承担的责任,明确规定各级复核人、注册会计师和助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与此作为约束注册会计师的保障。同时,合同年限不宜过短,避免个人为追求短期利益而损害会计师事务所的长期发展;也可以考虑在个人离职后,会计师事务所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设计责任权利相结合的激励制度。改变单纯与收入挂钩的激励机制,对人力资源的激励应当加入质量和风险的标准。例如,降低奖金中与业务收入挂钩部分的比例,增加与业务质量水平挂钩的比例。如果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质量检查或者同业检查中未发现问题,或者严格执行了质量控制程序,则给予奖励。也可以考虑从员工奖励中提留一部分风险抵押金,经过一定时间(如五年后)未出现诉讼损失则给予返还。此外,要根据对员工业务能力、业务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综合考核的结果来决定对其晋升。同时,对于执业质量低下或未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义务而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诉讼损失的注册会计师,则要根据其责任的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甚至停止其从事业务的资格。 三、加强事务所风险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一)建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由保险公司分担被保险人因疏忽、过失造成他人损失而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提高应对诉讼风险能力。投保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区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责任(保险责任)和不负责赔偿的责任(责任免除)。职业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一般包括两个方面:(1)被保险人因疏忽、过失造成他人损失而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法律诉讼费用。对于因被保险人的隐瞒或欺诈行为引起的索赔,因被保险人故意损害他人行为引起的索赔,会计师事务所只有通过提取风险基金或其他风险自留的方式来解决。 2.注意保险条款中有关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约定。保险条款中对赔偿限额一般有双重约定:每次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无论是每次赔偿限额还是累计赔偿限额,只要超过约定的赔偿限额,保险人概不承担责任。除规定赔偿限额外,责任保险还有免赔额的规定,即保险人负责的赔偿条件之一是赔偿超过免赔额。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即使购买了保险,仍会有一些自留风险存在。 (二)完善职业风险基金制度 1.规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基础。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风险基金是按照业务收入为基数提取。这种计提方法没有区分各个审计项目和事务所不同业务风险的大小,不利于事务所风险管理。因为每个审计项目面临的审计风险各不相同,审计业务和管理咨询、资产评估、会计服务等业务面临的责任风险也不相同。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按照单个审计项目(或不同的业务)计提风险基金。对于具有类似风险的项目则可以合并计提。 2.合理确定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比例。传统的职业风险基金是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0%的比例提取且不封顶。这种计提比例有欠科学,既没有区分各业务风险大小,也会导致其账面滚存金额越来越高,严重影响事务所的资金运作和股东分红。可规定一个计提范围,例如5%~1%,然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各业务风险的大小确定具体的计提比例。另外可规定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上限,参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要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则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也可采取这种方法封顶,以免职业风险基金过度累积。 3.改进职业风险基金管理方式。目前对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并未规定具体的资产形式和管理方式,往往被挪作他用。随着民事赔偿机制的完善,事务所面临的诉讼风险将日益增加,为保障足够的诉讼赔偿能力,可以借鉴住房公积金管理方法,对所提职业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可由地方注协统一存储、管理。事务所在每年结账后,所计提的风险基金在限期内存入注协风险基金专户。事务所在存续期内,若发生诉讼赔偿,可先从风险基金专户中拨付;不足赔偿,再从事务所其他权益中支付。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业务收入的风险基金部分可转为事务所权益,用于购置非流动资产或按出资比例分配等。事务所终止时,仍由注协专户存储, 但每年可将超过诉讼时效的业务收入的风险基金部分,按出资比例分配,当全部业务超过诉讼时效,注销该账户。 四、大力推行合伙制,增强风险意识 (一)大力推行合伙制合伙制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并对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 1.优点:有利于提高风险意识。由于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出现执业问题,应以其投资乃至个人财产偿还债务。这促使每个合伙人都要勤勉尽责从业, 自觉防范风险。而且,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也促使合伙人在加强自我约束的同时,对其他的合伙人进行制约,从而在合伙人之间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提高会计师与事务所的风险意识。 2.缺点:不利于扩大事务所规模。当会计师事务所规模逐渐扩大时,合伙人人数增加,合伙事务所中没有从事审计业务的众多合伙人,可能要为自己不认识的某个合伙人的审计过失承担个人财产责任,不利于更多人加入,以扩大事务所规模。 针对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中职业道德缺失普遍的严峻现实,为提高风险意识,我国应大力推行合伙制事务所。 (二)严格限制有限责任制有限责任制是指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其有利于扩大事务所规模,但不利于提高执业风险意识,不能体现事务所的性质。 在我国,应通过提高对注册资本及股东人数等的要求,严格限制其数量。但目前大规模取消有限责任事务所,可能会带来行业震荡,影响行业发展。关键是要有配套制约机制,以加强其风险意识。第一,强制实行注册会计师行业保险制度,包括行业自保和互保等具体内容,可以在《注册会计师法》细则中规定。第二,提高设立 文秘站: (三)试行有限责任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集中了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风险意识。各合伙人虽对其他合伙人的执业过失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仍对自己的执业过失承担无限责任,为此合伙人仍必须勤勉尽职,以降低执业风险。(2)有利于扩大事务所规模。合伙人之间 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可以不再为其他合伙人的错误或舞弊行为付出代价,可吸引更多人加入。同时,有限责任合伙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既要扩大事务所规模,又要提高抗风险能力的客观要求,是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但目前我国由于《合伙企业法》不允许设立有限责任合伙,大规模推广无立法依据。 (四)适当发展个人独资个人独资是指事务所由个人出资设立,财产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事务所承担无限责任的一种组织形式。可见其风险约束力强,这种组织形式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采用。但由于个人所规模小,承担责任能力有限,其业务范围应有所限制,可主要从事会计、税务及其他咨询服务。所以,在我国应适当发展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研究论文:印度医院成本会计的研究 管理控制系统有助于管理者对资源进行最佳分配,这是由经济管理的规律和要求决定的。在一般情况下,管理控制系统都是围绕经济活动及内部组织结构建立起来的。例如,资源分配就是按照资金使用单位的形式来反映。通过成本研究可以提高工作定额,可以帮助医院随着医疗服务需求的变化来预测资源需求与供给,可以敦促医院更加关注管理以提高服务效率。 通过成本分析的方法,有利于将不同的服务成本分配到不同的成本中心。因此,成本分析已经成为医院财务管理的有效工具。 成本分析的用途包括:(1)通过详细分析支出,得出每个成本单位、职位、服务过程、部门运转的生产成本。(2)可以向管理者提供和说明通过成本分析暴露出来的任何不经济耗费或者浪费现象。(3)有助于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或者向外部组织报价。 (4)可以作为价值分析的基础。(5)为某些服务或材料的外购或自制、继续使用还是更换,以及如何组合医疗服务产品等决策提供数据。 研究目的:对印度不同医疗机构开展的成本会计进行评论和研究。 研究方法:对已公开或未公开发表的有关印度医院成本会计研究的着作和资讯进行研究、分析并得出结论。 调查讨论:由于财务管理松弛,成本效率意识薄弱,使很多印度医院目前面临着严重的财务困难。 这种现象在公立医院尤其明显,因为医院预算只是政府医疗卫生预算中的一部分。 近几年来,数学工具或者计算机等技术手段的发展使用,已经极大提高了医院编制计划和成本控制的能力。如果可以从以前的数据研究和分析中得出每个病人每天的平均费用,以及每项实验室检测、每个手术、每顿膳食和每项X光检查等的平均费用,就可以以此为对照作为某种标准对指标进行量化。 大多数印度医院都有自己的费用比率结构,而且经常调整和控制这些费用比率以防止医疗服务价格上升较快。印度医院会计工作曾经努力沿用过英国模式,而成本会计观念是由传教士举办的医院引入印度的。 1.根据穆达莱委员会(Mudaliar commitee)提供的1962年有关统计资料,在印度德里,每位住院病人日均费用是8卢比。而在对印度艾派克斯医疗机构(Apex Medical Institute of India)的住院病人的费用进行研究后,得出如下结论:住院病人平均费用为21.46卢比,其中不同项目费用支出比重分别为:工资61.48% ,药品及化学制品12.18 ,外科项目5.46 9/6,清洁用品和普通库存材料1.55 ,床上用品0.42 ,洗衣0.84 ,其他17.44 。 有研究显示,维持一张普通病床的日总费用是9O卢比。然而,基于医疗的特殊性,给病人提供更好的设施或者更大的病房,可能导致成本增加。因此,大城市里面的现代化医院其病床每日维持费用可能高达200卢比。由于医疗技术或者设备的更新换代占医院运行费用的2O ,所以每床每天的设备折旧费约为18卢比。奥佳的研究(ojha's study)表明,一个具有300张床位的医院,以每张床位9O卢比计算,其两个月的运行费用为162万卢比。 2.塔达咨询公司(Tata Consultancy)于1987年对印度一家最好的医院开展了另一项成本会计研究,病人治疗每日费用: 普通病房177.02卢比,高级病房555.O0卢比,加护病房740.O0卢比,手术室每小时367.O0卢比,门诊病人治疗1O.44卢比,急诊病人治疗费用24.9O卢比。 平均膳食费:普通病房13.31卢比,高级病房76.OO卢比。每公斤衣物清洗费用7.3O卢比,实验室实验费用5.5O~ 27.7O卢比,保养维修费用7.77卢比平方英尺,护工单位成本每月预计费用41卢比。 1989年对另一家三级医院洗衣房开展的成本研究得出:每件亚麻制品的平均洗涤费用是1.55卢比,每公斤是6.28卢比。 3.有研究对影像和放射诊断每一人次平均费用进行了分析。分别是:日常检测33.59卢比,血管造影2628.00卢比,逆行造影440.00卢比,CT 扫描(头部)660.00卢比,CT扫描(身体)1340.O0卢比。 4.膳食服务费用占医院医疗照顾费用的3 ~5 ,对一家三级教学医院的研究表明每位病人每天花费33.80卢比。 5.有研究还对医院消毒项目费用水平进行了分析。某三级医院消毒项目费用评估分析结果为:玻璃试管1.08卢比,被服10.80卢比,特殊设备、器械18.82卢比,敷料73.65卢比,手套(副)1.88卢比。 6.某大型教学医院医疗用气设施平均每床日每天费用为0.598卢比。 7.对某教学医院新生儿服务项目的研究表明,新生儿强化护理每日床位费用为1408卢比。 8.印度一家最好医院的 物业管理每床日费用为:物业管理总费用73.83卢比,其中:卫生服务费51.48卢比,护理员相关服务费5.58卢比,亚麻制品及洗衣费用16.77卢比。 9.一家最好教学医院对住院病人费用按部门分类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分别是:每病人日均药品总费用110.58卢比,每病人每日院供一次性物品费用18.41卢比,每病人每日院供第5类流质饮食费用3.88卢比,放射检查费用64.98卢比,实验室检测费用82.18卢比,洗衣费用7.40卢比。 药品费用是医院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约占总费用的10.55 。20世纪80年代在德里两家主要医院开展的研究表明,药品和试剂费用占总预算的12.81 。 按照有关规定,药品费用由病人承担9 ,医院承担91 。 实验室和放射诊断日检查费用每病人约155卢比。 日人力费用每病人约418.78卢比到662.58卢比,占总费用的40 。 对另外两家大医院按部门分类对病人费用进行对比研究分析,发现人力资源费用占这些医院总预算的61 ~62 。 10.有研究还对内部维护和公用服务费等其他变动成本与相关费用,按照每床日进行了分析。结Qingdao Med J,2007,Vol 39 No.2果分别是:消毒供应中心17.40卢比,血库38.25卢比,住院和咨询服务总办公室3.90卢比,病案7.o0卢比,医院安全14.60卢比,医疗用气供应(管道)18。16卢比,餐饮服务28.34卢比,物业管理73.83卢比,一次性废物处理5.59卢比,医院管理和仓储33.75卢比,亚麻制品及洗衣11.57卢比,门诊诊室24.30卢比,每病人每Et看护费40.66卢比。 11.有研究还表明,每位住院病人医疗照顾Et总费用在932.79卢比到1,048.92卢比之间。辛哈,萨达南达,卡纳拉吉和其他人的研究表明住院病人医疗照顾费用(扣除当前物价消费指数和通货膨胀率以后)是878.54卢比,与经济发达国家如美国1040美元相比,水平较低。但是,在1996年,美国卫生保健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1 ,而印度目前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6 。 住院病人医疗照顾费用主要集中在人力资源(占总费用的40 ),放射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占总费用的15 ),药品(占总费用的10.5 ),物业管理(占总费用的7%),建筑物、器械和设备折旧费(占总费用的3.8 ),输血设备(占总费用的3.5 ),膳食服务(占总费用的3 ~5 )。 发展中国家所有医院都应该引入成本会计和成本分析机制,以加强财务管理,通过成本调控制定价格和加强医疗耗费的控制。印度对一些医院开展的以上各种研究是非常有益的,尽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一样需要研究如何对医疗服务进行投资,但是引入成本会计和成本分析的工作机制,对医疗机构在新的千年里竞争、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同样也能发挥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作用。 会计研究论文:对当前医院管理会计的研究 摘要:现代医院管理会计是结合管理会计学和医疗卫生改革的实践经验建立起来的一门新的边缘性学科,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产物。本文就建立医院管理会计学科体系提出一些见解,以促进医院管理会计学科的建设发展。 关键词:医院管理;管理会计;经济 前言 管理会计(Managerial Accounting)也称为内部报告会计,主要是根据企业内部管理部门的特定要求,提供决策所需要的经济信息。管理会计具有强烈的“内向性”,其主要目标是向企业内部相关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满足决策需要的会计信息。 管理会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内部强化经济管理而产生的,是生产力和科学管理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我国,管理会计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目前已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管理会计学科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进一步显示出了管理会计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在经济全球一体化下,管理会计学科的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一、管理会计与其他会计学科之间的关系 (一)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作为现代会计的两大分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同属于会计系统。医院管理会计也不例外。财务会计是衡量医院的总体业绩,主要是定期向医院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反映医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信息资料,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医院外部与医院有利害关系的各个方面。财务会计应用信息的方式主要是客观反映和监督已完成的事项,以医院整体为服务对象。财务会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否则其会计信息将失信于医院外部的利害关系人。医院管理会计重要的一个职能是衡量医院各科室(部门)的业绩,主要是根据医院内部各级管理部门的需要,提供满足医院管理者经营决策所需要的经济信息,以提高医院内部经营管理为目的,其服务对象是本医院内部。并对财务会计信息资料进行加工整理,为医院经营决策提供预测方案,控制经营活动全过程。管理会计着眼于医院的未来发展,它扩大了财务会计的职能,前瞻性地为医院未来发展进行预测,以尚未发生的事项为处理对象,筹划医院经营活动,预测未来经济效益,或对某一经营项目的多个实施方案进行预测、评估,目的是产生最佳决策方案。医院管理会计无须遵循财务会计的法规和制度,不受公认会计准则的制约,可以从医院实际出发,制定内部管理会计制度和方法。从时间上讲,管理会计可以根据内部管理者的需要确定会计期间;从范围上讲,可以灵活安排医院、科室、部门、班组及至个人的经营目标和经济责任;从方法上讲,可以灵活多样地采集各种数据,应用多种计量单位,综合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方法,为医院管理者提供各种性信息资料,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与成本会计的关系 成本会计与医院管理会计有着密切的“血缘”关系。成本会计是医院管理会计的前身,是医院管理会计的资料来源,它服从于医院管理会计所体现的战略决策。成本会计的首要任务是进行成本确认、分类、归结、计算、分摊等。医院管理会计是围绕着医院经营决策和内部成本控制,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估。 二、现代管理会计在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应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院逐步实行了医院与科室、部门之间的两级核算,并建立了相关的岗位责任制和一系列的核算制度,增强了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经营意识和成本意识。以经营管理为手段,促进医院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降低医疗成本消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解决“看病贵”问题,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由此可见,管理会计已在医院经营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已被广大医院管理者运用,是财务会计、成本会计所不能替代的。现代医院管理会计的主要职能:一是为医院各级各类管理者提供客观、科学、实用的内部会计信息及分析意见;二是以现代管理会计的核算方式,技术方法及其实施过程,积极参与医院经营管理。管理会计是以“管理”的形式,促进“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是推动医院实现科学化经营, 合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管理会计以特定的组识形式,运用预测、决策、分析、评估等现代管理技术方法,为医院的经营活动提供各种科学、优选的决策方案,并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控制、及时反馈、科学修正,以不断提高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因此,现代医院管理会计,使会计职能上升到综合管理的高度,是从科学理论体系和技术方法上参与医院经营管理的全过程。经济越发展,管理会计越重要。 三、有效发挥医院管理会计职能的几点建议 (一)设置总会计师制度,加强管理会计工作 医院管理会计无论作为一门新兴管理学科,还是在医院管理实践中有待开发应用的一门新的技术方法,都必须以总会计师及其相应的工作制度加以保障。我国医院经济正面临着入世后市场经济一体化的机遇和挑战。在这时期医院管理会计是医院改革开放、实行全成本核算、单病种限价、有效降低医疗成本、解决“看病贵”问题与国际卫生质量标准接轨的有力保证。医院的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三者必须由总会计师加以协调,实行总会计师负责制,建立总会计师——财务会计——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科室核算员为一体的会计管理核算体系。服务监督医院经营管理全过程,为医院有序经营,健康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加强管理会计在电算化中的应用 会计电算化在我国医院的应用率普遍较低,削弱了管理会计的作用。管理会计的软件开发严重滞后,使得一些复杂的计算公式和方法无法运用,这是造成管理会计在医院管理中应用缓慢的原因之一。目前,多数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医院,仅仅停留在事后算账的水平上,不具备进行事中控制和事前预测的能力。因而,计算机网络化建设是实现医院科学化管理的必然趋势,是有效发挥现代医院管理会计职能的物质基础。 综上所述,现代医院管理会计学是会计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医院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建立我国医院管理会计师协会,推动管理会计的全面发展 建立医院管理会计师协会不仅能推动医院管理会计在医院管理中的应用和发展,而且能强化医院管理会计的社会地位,增强管理会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是广大管理工作者和管理会计学习交流工作经验的场所,也是培养管理会计的基地。 会计研究论文:战略管理会计的本质研究和特点分析 一、战略管理会计的本质研究 一、战略管理会计的本质 战略管理会计(Strategic Management Accounting以下简称SMA)是对管理会计的发展,但目前人们对SMA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许多人虽然对其有所耳闻,却缺乏一个清晰的理解。这里笔者从战略管理与SMA、SMA的发展及含义和SMA与传统管理会计的区别三个方面,阐述SMA的本质。 (一)战略管理与SMA SMA的形成和战略管理的产生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因为管理由传统的仅注重内部管理,发展到现代的既重视内部又重视外部的战略管理,发展到现代的既重视内部又重视外部的战略管理,管理所需要的信息范围必须加以扩展,管理会计向SMA方向的发展才成为必然。 “战略管理”(Strategic Management以下简称SM)是1976年由美国学者安索夫在《从战略计划走向战略管理》一书中首先提出的。现论及实务界对战略管理的主要描述是这样的: 1、SM追求的核心目标是建立企业的战略竞争力。一旦企业取得战略竞争力,将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从而获取超额回报,而这种优势是难以被模仿的,即使被模仿,其模仿成本也是巨大的; 2、SM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环境的变化,因此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战略灵活性,而战略灵活性的取得是与整个战略管理过程相关的; 3、战略管理过程是SM的核心,主要包括战略投入和战略行动两个部分; 4、在战略投入阶段,企业应平衡“以外部环境为基础”和“以自身资源为基础”的两种战略形成思想,才有可能获取战略竞争力和超额回报; 5、在战略行动阶段,战略的形成及其表述与执行、补充不是相互割裂的两个部分,而是相互交融、互为促动的。 由此可见,为了维持整个战略管理过程的顺利运转,最终达到战略目标,获取战略竞争力和超额回报,企业必须研究自身所处的内部环境--企业拥有的资源和能力,还要研究企业的外部环境--包括竞争者、客户、政府等,并及时传递环境变化的信息。而提供这种重视外部性因素和长期性信息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就是我们所研究的SMA。 (二)SMA的发展及含义 1981年,Simmonds在其论文《战略管理会计》中最先提出SMA概念。认为SMA就是未来管理会计发展的方向。 1988年,Bromwich在《管理会计的定义与范围:从管理角度的认识》一文中阐述了自己对SMA的观点,推进了对SMA的研究。Bromwich认定SMA是管理会计的发展(而不是分支),是未来处在高级管理岗位的管理会计人员所必须掌握的。与Simmonds相比,Bromwich更进一步认为,SMA不仅仅是收集企业竞争对手的信息,而更应该是:(1)研究与竞争对手相比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创造价值的过程;(2)研究企业产品或劳务在其生命周期中所能实现的、客户所需求的“价值”,以及从企业长期决策周期看,对这些产品及劳务的营销能给企业带来的总收益。 1989年和1994年,Bromwich和Bhimani相互合作,分别发表了《管理会计:发展还是变革》和《管理会计:发展的道路》两篇论文,进一步讨论了SMA,并给SMA下了如下定义:“SMA是这样一种管理会计:它收集并分析企业产品在市场和竞争对手方面的成本以及成本结构的信息,并在一定时期内监察企业和竞争对手的战略。” (三)SMA与传统管理会计的区别 从以上对SMA的形成、发展及含义的阐述中,我们不难总结出“强调对外部因素的重视”和“强调长期性”是SMA的两个最重要的特性,这也是其与传统管理会计的最大区别。 作为管理会计的发展,SMA的外部性和长期性特征是渗透在管理会计所涉及的各个“毛细血管”中的。从管理会计方法看,在现代的许多管理会计领域(或方法)中,SMA理念都已有所体现。随着市场不确定性和竞争的加剧,SMA将包含一个更完整的、体现SMA理念的管理会计方法体系。在传统管理会计中,一些管理会计方法也包含着一定的战略思想,但从整体看,这种战略思想并未全面体现在多数管理会计中,或成为采纳这种思想的管理会计方法的核心。如标准成本法。“标准”可以依据企业最优水平、行业平均水平、企业可实现水平等制定。这里,分析企业及行业的做法就具有SMA特点,但相对于以市场成本为依据的目标成本法、或是结合企业内部价值链分析的作业成本法、或是结合价值工程、以实现客户需要的“价值”为出发点设计的成本分析方法等,标准成本法仍是以财务会计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基础,而不是对企业成本进行类似价值链分析的战略分析,即还不是以SMA理念为核心的管理方法。而以采用标准成本法为特征之一的30年代至50年代,管理会计的其他方法,如预算管理、差异分析等,也都类似这种情况,即管理会计还未从整体上体现出SMA理念。 SMA的其他特征还有如下几个方面:SMA与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人事等)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如信息的提供、人员的作用等。这与SMA讲求全局性、灵活性相关的。其中,SMA与营销的关系格外特殊,两者都重视外部性因素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产品、客户、竞争对手,并且都重视长期性问题。但相比而言,SMA的内涵更为广泛,它要求将各个职能部门的信息和产品生产部门进行系统的结合。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管理会计与SMA的界限并不是清晰的,涉及管理会计发展的有关论文及著作也少有关于区分两者的论述。本文做这样的比较,目的在于更清晰地论述SMA的本质。事实上,SMA理念是随着管理会计的发展逐步成为管理会计系统核心理念的,而以这种理念为核心的未来的管理会计,就是我们正在研究的战略管理会计。 二、SMA在21世纪的发展与完善 SMA的形成是以企业生存环境的不确定性加强为背景的。展望21世纪,这种不确定性将进一步加大,SMA也必将会有长足的发展。21世纪企业所处的竞争境况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技术方面;二是在经济全球 化方面。 (一)技术方面 首先,技术革新和传播的速度大大加快。信息产业著名的“摩尔定律”认为:信息技术产品以平均每6~9个月的速度更新一代,而目前有迹象表明,“摩尔定律”的有效时间跨度正在缩短。技术革新速度的提高是与其传播速度的加快密切相关的。传播速度的提高起到了类似加速器的作用,促进了技术的不断更新。这种快速变化使产品的寿命周期缩短,市场竞争也更为激烈。这从中国VCD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可见一斑,当某一制式标准才被某一厂商提出后不久,众多厂商就能够推出基于这一标准的产品。这样,新技术所能拥有的超额回报期缩短了,厂商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保持竞争力。而创新的方向和决策的作出,要基于对客户需求和竞争对手的战略分析,这就要求管理会计系统提供更为及时的信息。 其次,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们更加强调知识对企业保持其持续竞争力的重要意义,并日益重视信息的价值,这在实务中表现为对软件(人、技术)和硬件(信息工具、网络)的管理和运用的不断加强。从其对SMA的影响分析:一方面,信息工具的大量使用,使信息收集、处理及传递速度和效率大大加强,传统的“维护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个信息系统过于昂贵”的观点将会改变,建立并维护一个能同时提供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个信息的系统,将普遍为各种规模的企业所接受。这种变化为SMA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企业管理人员将更有机会和能力从战略角度分析企业的经济状况。结合下文所述的经济全球化趋势,SMA系统将为企业的全球化运作管理提供必要的有价值的信息。另一方面,人和知识要素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加强,将要求SMA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使决策者确定是否对人力及技术进行投资,并评价所作出的人力及技术投资决策的投入--产出效率和效益。这些信息将要包括研究与处在同一技术革新方向的合作者或竞争对手的有关信息,并要结合分析决策前后客户需求的变化等战略信息,以判断投入是否有利于企业获取战略竞争力。 (二)经济全球化方面 资源配置的全球化使企业的SMA系统在分析自身及竞争对手的资源情况时,不能再是静态地分析所处时刻、所处狭小地域/!/的资源状况,而要动态地分析资源的未来流动趋势。这种考虑可以是全球性的,也可以是区域性。 市场机遇的全球化还要求企业的SMA系统关注全球的市场动态,以便更早地进入市场,获取利润。一方面,网络交易的推广将使企业更直接地面对客户,获取有关需求信息;另一方面,人类需求层次的提高,造成需求个性化发展趋势加强,利基市场的开发将成为企业未来争夺的焦点。SMA系统就要一方面加强收集此类信息量,一方面注意分析企业产品或服务被消费的全球性变化情况,以尽快调整其全球的战略部署和寻找新的客户需求方向。 总之,SMA是一种以外部性和长期性为核心特征的管理会计形式,是管理会计的发展,是在企业生存环境日益不确定的背景下形成和发展的。展望21世纪,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强,SMA将有长足的发展;SMA理念将渗透到整个管理会计信息系统,为企业的管理提供信息,使企业获得持久的战略竞争力。 二、战略管理会计的特点分析 战略管理会计(SMA)是近年来兴起的一支新的会计学分支学科,是企业战略管理与管理会计相结合的产物。它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适应变化中的内外部条件,企业资源在内部如何分配与利用,如何使企业内部之间协调行动以取得整体上更优的战略效果。战略管理会计作为一门新兴的分支学科具有丰富的内容,本文主要对战略管理会计的特点作出阐述。 1、战略管理会计具有明显的外向性。 战略管理会计跳出了单一企业这一狭小的空间范围,将视角更多地投向影响企业的外部环境,这些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政治形势、社会文化环境、自然环境、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具体是指一国的政治形势变化对经济生活的影响;战略目标群体的教育水平、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社会结构和价值观念对企业战略目标的影响;新的法律的出台及原有法律的变更对企业战略目标的影响;以及整个经济市场、自然环境和竞争对手的变动对企业战略目标的影响。因此,战略管理会计特别强调各类相对指标或比较指标的计算和分析,如相对价格、相对成本、相对现金流量以及相对市场份额等。 2、战略管理会计更注重长期、持续的发展战略。 现代企业非常重视自身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国外研究表明,以下八个因素对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顾客的满意程度;制造优良;市场占有率;产品品质;可信赖程度;敏感性;技术领先地位;优良的财务业绩。因此,战略管理会计必须超越单一的期间界限,着重从长期竞争地位的变化中把握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它更注重企业持久优势的取得和保持,甚至不惜牺牲短期利益。所以,构成企业竞争地位的上述八大因素都是战略管理会计必须研究的内容,而不是仅局限于优良的财务业绩这一财务指标。 3、战略管理会计将提供更多的与战略有关的非财务信息。 企业要想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单靠优良的财务业绩是远远不够的,它还必须依仗众多的非财务指标,因此,战略管理会计必须提供与战略有关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具体包括五大类信息:(1)战略财务信息和经营业绩信息。其中经营业绩信息主要是指与收入、市场占有率、质量等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与战略成本有关的数据;与生产率有关的数据;与从事战略经营业务有关的数据;与包括人力资源在内的战略资源数量和质量有关的数据;与知识开发和创新有关的指标;员工的参与和满意度;与供货方的战略关系。(2)企业管理部门对上述战略财务与经营业绩信息的评价分析。(3)前瞻性信息。具体包括揭示机会和风险;揭示管理部门的计划,包括影响成功的战略因素;实际经营业绩与以前披露的机会和风险进行比较,以及与计划的比较。(4)背景信息。一是企业的广泛目标和战略;二是企业经营业务、企业资产的范围和内容;三是产业结构对企业的影响。(5)竞争对手信息。具体是指:竞争对手是谁;竞争对手的目标和所采取的战略措施及其成功的可能性;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和劣势;面临外部企业的挑战,竞争对手是如何反应的。 4、战略管理会计是一种全面性、综合性的风险管理。 战略管理会计既重视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也重视辅助活动;既重视生产制造,也重视其他价值链活动;既重视现有的经营范围内的活动,也重视各种可能的活动。因此,战略管理会计应高瞻远瞩地把握各种潜在的机会,回避可能的风险--包括从事多种经营而导致的风险;由于行业产业结构发生变化导致的风险;由于 资产、客户、供应商等过分集中而产生的风险;由于流动性差导致的风险等等,以便从战略的角度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 5、战略管理会计更加注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及时性。 由于未来企业的竞争充满风险,信息使用者更关注的是企业的未来信息,因此,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就成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因素,即对那些相对不太可靠但又相关的信息,只要在披露的同时披露其计量方法和假设即可,这样,信息用户可据此评价信息风险,调整其战略决策。同时,随着高级制造技术(AMT)、电脑辅助设计与制造(CAD/CAM)、弹性制造系统(FMS)、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ZMS)等先进、自动化生产技术的日趋普及,以及适时生产管理系统、零存货管理系统、全面质量管理等先进的管理观念和技术的广泛运用,迫切需要战略管理会计提供实时信息,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则为此解决了技术上的难题。 6、战略管理会计对企业效益的评价将从狭隘的财务效益转向全方位的综合性效益, 经营成果计算的重点将从利润计算向增值计算转变。 未来的企业竞争将是以知识和人才为核心的综合素质的竞争,并以智力和技术投资作为基本的投资方向。与此相适应,对企业效益的评价,也应站在时代的高度,面向国际大市场,以为企业全面、长期地提高竞争力、发展能力奠定牢固基础为基本出发点,而不应拘泥于一时的、短暂的得失,它是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目前效益和长远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体。同时,随着智力投资的扩大和知识创新步伐的加快,物化劳动的转移价值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而由高智力的员工所拥有的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所创造的价值增值却大幅增长,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这样,企业计算经营成果的重点应从计算利润转向计算价值增值,并通过编制专门的增值表加以系统反映。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论如何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论文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 乡镇体制改革 乡镇自治 基层政府建设 村民自治 【论文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农村乡(镇)村管理体制进行了大的调整。由过去的”政社合一”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高度集中的垂直管理体制改变为“政社分设”的乡、村、组的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管理体制。改变了过去政企不分的状况.自治权力在基层政权体系中的比重日益增加,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也得到了加强。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经济一体化要求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实行的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乡(镇)村管理体制,客观上制约了农村大市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人国地阻碍了区域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横向联系和紧密协作,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协调、健康、迅速发展。因此,探讨我国目前乡(镇)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乡(镇)村管理体制,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1.乡镇一级“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政府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冲突日益加剧。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与乡镇政府行政效率的要求不相适应。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承担着管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务等繁重任务。繁重的任务客观上要求行政的高效率运转。但由于现行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乡镇政权的职能受到了严重的削弱。行政管理很难实现高效运作。 2.乡镇一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解体后。乡村两级组织仍然承担着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公共服务职能。如兴办农村教育、修建乡村公路、优待军烈属、供养五保老人、兴办农林水基础设施等等。此外,还有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征收农业税费和“三提五统”。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治安、调节民事纠纷、组织防洪救灾、实施移风易俗、举办民间文化娱乐活动等项工作。乡镇一级“小政府”与“大服务”“强政府”与“弱财政”长期并存的格局。造成乡镇主要领导想方设法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必然成为乡镇政府的第一要务。 3.乡镇一级“党政企不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利益摩擦愈演愈烈。主要是党、政、企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有些地方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乡政府还没有完全起到一级政权的作用。总的来看.乡镇作为国家政权结构中最低的一级政权组织.仍未摆脱体制的影响,实际是党政混合运作的一体性机构.具体表现在上下组织之间习惯于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关系.习惯于直接指挥和控制,不善于运用各种杠杆和利益导向实行间接、弹性控制,而且“村民自治也始终处于行政和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这是我国新时期的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社会秩序混乱、党群干群关系日趋紧张的政治根源所在。 4.乡镇行政机构缺少监督系统。行政监督是权力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减少政府行政失误,确保政府管理畅达,高效运行的必要环节。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我国农村乡镇政权建设中,却缺少有效的行政监督系统。一是国家行政监督体系延伸到乡镇出现了“断层”。中央、省、地(市)、县都设有政府的监察机关,负责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到乡镇基层政府,却没有设置监察机构。二是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机制。乡镇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指令和任务。但贯彻执行的情况如何。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公仆必须接受主人的监督。但由于耳前乡镇管理体制中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使主人对公仆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 二、如何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1.应当充分认识乡镇基层政府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在中国乡镇既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治权力中心,又是满足农民各种需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实质是把它所拥有的行政权力规范到合理的空间,逐步形成一种“国家、社会、农民”三者良性互动、密切合作的关系。而其核心是解决过去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互相渗透。“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事权”与“财权”互相脱节等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无论怎么改革,“乡镇”作为一种地方基层行政建制.应当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编制的法律约束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和运行程序的规范性。只有这样,才能使之逐渐成为直接面向9亿农民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政府。 2.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多年来,我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乡镇政府体制改革遇到的最棘手问题是如何处理党政关系。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和完善党在农村的组织体系,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不能轻易改变的。乡镇党委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是作好农村各项工作的“前沿指挥部”,与乡镇其他各种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同时,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也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改善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重塑乡镇一级的”政府形象“,使之逐渐形成一种整合的、协调互动的社会政治力量,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 3.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精干高效的乡镇基层政府。我国下一步的乡镇政府改革重点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及运行机制。同时,要按照在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塾础上.整合现有的乡镇事业站所,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功能.其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逐步增强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其走向市场化经营的轨道总之.我国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新体制,光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是不够的,还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突破:光是乡镇一级改而竖立其上的政府机构不改革.也难有实质性的进展.还需要启动市、县政府体制改革。如果仅仅寄希望于”撤并乡镇、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这样的低层次改革,那么很可能陷入“循环改革的陷阱”。 4.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这两种权利构成了现阶段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虽然两种权力的运作法律作了清楚、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大多数乡、镇人民政府仍把村民委员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以各种方式影响和控制村民委员会的活动,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民委员会的人事权:或对属于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而压缩村民自治的空问,使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为此,村民自治的成长必须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放权.而政府是否放权又取决于整个国家治理体制和政策选择。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交换关系,双方在交换过程中的地位是应该平等的,村民委员会需要乡、镇人民政府的资源,乡、镇人民政府也需要村民委员会所提供的服务。因此,用法律来约束乡、镇人民政府的行为、减弱其对村民自治的束缚是极其重要的。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谈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题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 法律规避现象 客观存在 评析 正确处理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处在巨大发展变化时期,出现法律规避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其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是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有其危害性的一面。为了推动行政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对其法律规避现象要采取正确态度,即发展合理的因素、克服消极的影响。这就要求,首先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法行政,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其次是积极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但最重要的是尽早完善立法体制,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 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监督行政的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加显现,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笔者认为,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加以分析研究,既要看到其不合理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合理的一面,采取正确的态度,克服其消极的影响,以推动行政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 (一)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 1.为争行政主管而进行法律规避。产生这种规避现象,主要原因是有关法律法规关行政管理的规定出现交叉的情况,享有管理权的各行政部门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根据有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的法律规定主管案件。有的行政部门甚至把同一事实违反了两个以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分别由不同部门主管的案件,自己一并处理,产生法律规避。如深圳市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六神丸假药,被工商部门查获。工商部门以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假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而给予处罚,同时对该批假药进行没收等处罚。结果就存在法律规避问题。药品是特殊商品,对于药品的生产、销售等行为,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应由卫生管理部门主管,工商部门处理是超越职权的,规避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的行政部门利用法律法规关于违法事实性质的规定小卜分明确清楚的情况,从有一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规定,避开其他法律规定。比如对于公路路肩栏杆遭到行驶的汽车意外碰撞而破坏的事件,如果按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破坏公路设施行为,应由公路管理部门主管。但公安部门发现时,便进行查处,其理由是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应由公安部门主管。 2.级别管辖上的法律规避。有的法律法规对行政级别管辖问题规定的比较具体明确,有一的部门为了行使管理权,故意规避法律规定。比如《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卜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有的县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征用土地批准权,故意化整为零,把大项目分解为小项目,使之符合县政府批准征地权限范围,把本应由上级政府行使的批准权自行行使了。 3.自行设立简易程序,避免普通程序。有些行政部门如公路管理部门规定,罚款200儿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实际工作中,对当事人处罚,发给一张收据,不发给处罚决定朽。有的地方「商部门也采取这种做法,在市场管理中,罚款100元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处罚时发给一张罚款收据。 4.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避免行为违法。传统上,行政管理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之间没有严格的分_L_,职责不明,遇到有经济利益就争着管,遇有麻烦的问题就往外推等现象。这种现象影响到现在。如现在公安、工商、海关都对走私行为案件行使管辖权,尽管《海关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允许这种现象存在,但公安机关以其有权侦查走私犯军案为由,继续查处走私行为案件,查获的物品款项没收,不移交海关处理。管理上矛盾很大。广东省政府根据打击走私的实际情祝,为了发挥公安、工商、海关部门的互相协作作用,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经召集公安、l商、海关协商后,作出规定,决定走私行为案件依据《海关法》规定应由海关作出处罚。公安、工商在行使职权中查获到走私行为案件的,由海关作出处罚决定,罚没物品和款项按比例部分归海关处理,一部分归查获部门处理。 5.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部门的管理权。现代城市管理事务越来越繁杂,行政管理往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专业化管理中也带来一些问题,各有关行政部门在管理中常发生扯皮现象,管理效果不理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城市设立专门机构行使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权。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制订规章设立城市监察大队,管理广州市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绿化保护、生活噪声等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的违法行为,监察大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理权,需要作出处罚的交有关主观机关办理。实践中城市监察大队往往也行使处罚权,如对违章建筑行为责令停建,通知拆除,甚至组织力量强行拆除。 6.临时机构行使主管部门的职权。临时机构林立的情况还未得到改变,各级政府都依赖一些临时机构开展有关工作。如城市道路扩建办公室、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打私办”是为了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而设立的。但有时“打私办”手上有案件,也自行作出处理或处罚。又如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案件,设立调处土地山林纠纷办公室调处土地山林纠纷案。有的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之后,其态度是:如果纠纷双方服从处理决定,那么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起诉,调处纠纷办公室便宣布处理决定是无效的。所属政府也表示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不代表政府,应由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有效。 (二)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 1.越权行政时,对实体问题的处理与相对人“私了”。存在这种现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受经济利益驱动,明知不属于自己管辖,但见到有经济利益,仍然插手,在查获财物后,与当事人“私了”。比如有的公安、_工商部门在查处走私案件时,对查获的财物既不移交海关,也不以海关名义作处理,而是自行私下与相对人进行讨价还价了结。据一些地方反映,这种“私了”的情况很严重。法院也接到不少群众来访,反映行政机关越权处理中的“私了”现象。有的原告虽然与行政机关“私了”了,但事后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感到由于行为违法难免承担败诉的责任,便立即撤消其违法的行为,把罚没款和财物退给相对人,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2.为了避免行政争议,重过轻罚,轻过免罚,或者协商处罚。有的行政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在作出处罚时与相对人协商,采取相对人能够接受的方案处理。如有的地方公路管理部门执法时,把处理方案和理由同相对人说清楚,相对人接受了才作出决定。有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送达时要求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同意本决定,保证不上诉”。 3.行政时考虑了不应该考虑的因素,或应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以权谋私,违反法律的目的和宗旨滥用处罚权,构成对法律的规避。有的公安部门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人员以种种理由进行收审关押;有的卫生监督员对一些饭店不给予他优惠等方便而不满,随意以饭店条件差不符合卫生要求为由给予处罚,或该轻罚的给予重罚,该罚款的却给予停业整顿;有的行政机关以相对人态度恶劣为由对该轻罚的给予重罚。 4.在实体法的运用上,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而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如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拆迁范围后,公民不能再迁入户口于拆迁范围。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中规定,公告后,公安机关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户口迁入工作,工商部门也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在贯彻执行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定时,广东执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的规定。又如《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追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对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除可按《土地管理法》第舫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并处罚款,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不一致。有的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的实施办法,适用了罚款的规定。 (三)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 规避行政诉讼的现象近几年来比较严重。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败诉,怕承担行政责任,因而千方百计规避行政诉讼。上面所例举的法律规避现象中如“私了代协商处罚、联合行使行政处罚权、临时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等也属于规避行政诉讼的问题,此外,还有下列现象: 1.自行设定复议作为提起诉讼的前里条件。《行政诉讼法》第”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见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复议才是前置条件。而有的行政机关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复议前里的,也自行决定复议为前里条件,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写明“不服处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时,不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不知道起诉。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根据行诉法第37条、38条、39条规定,在文书上交待诉权和起诉期限。但行政机关不这样做,其目的是让相对人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意在用此法规避诉讼。 3,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制作、不发给书面文书,使相对人难以起诉。行政书面文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相对人凭此文书可以更方便地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或起诉权。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起诉,法院也依法受理。但如果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要提起诉讼,首先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因而起诉权的行使遇到困难。 4.不依法行使行政司法权,使相对人无法行使诉权起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行政司法权,行政机关应依法行使。比如《上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人民政府对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有裁决权,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从,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有的政府为了避免行政诉讼,不当被告,对纠纷“调而不处”,调解达成协议的便制发调解书,调不成的便搁置起来不作裁决。有的政府领导,遇到换届选举,怕因起诉案件多影响选票,故意不作处理。由于政府不作处理决定,当事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5.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诉讼。有的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相对人收审,一旦相对人起诉,公安机关便以刑事侦查为名,拒绝参加诉讼。有的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如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买卖水泥,由乙公司从广西某单位购进水泥供给甲公司,甲公司直接付款给广西方。交易成功后,由于甲公司未及时将货款付给广西方,广西方向公安局报案指控乙公司诈骗。公安局不顾交易三方为民事货款纠纷的事实,将乙公司的营业员收审,并查封了乙公司的银行帐号。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安局以侦查诈骗案为由以图不应诉。 6.诉讼过程中与原告“私了,威胁原告或者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令原告申请撤诉。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诉讼过程中原告申清撤诉的案件一直占30%左右。在这些撤诉的莱件中,有相当大比例是因行政机关改变了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也有的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对行政争议“私了”或者为了不承担败诉的责任与原告协商解决行政争议;有的行政机关采取报复或以报复相威胁,迫使原告申请撤诉。如某一原告起诉县公安局查处走私的行为,被告县公安局把原告的弟弟抓起来,理由是其弟参加过赌博(没有事实根据)。又如某原告不服公安局以他参加赌博为由罚款2万元的处罚起诉,公安局知道后通知原告谈话说,告状可以,公安如打败官司可以追回2万元,但官司一完就要把原告抓起来,依法迫究刑事责任。原告害怕了,便申请撤诉。 7.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出庭,出庭后退庭,或提供材料不全,抵制诉讼。行政机关不应诉的现象,多发生于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当被告的案件。有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观念未改变,认为当被告受审不好受。如某市公安局一名干部宗收审案件出庭应诉.庭审进行中途退出法庭。他说我从来是审问别人的,今天却被法院审,受不了。有的政府在向法院提供材料时,只提供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等材料,不提供对自己不利证据等材料,使人民法院难于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作出判决。有的政府对法院行政审判施加压力,要求法院判决支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在人、财、物方面给法院制造困难。 二、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 1.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为何在行政管理中会出现法律规避的现象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有差别。有的思想比较先进,有的相对地落后些;有的对法律法规精神掌握得好,有的相对地要差些;有的人出于不良的执法动机,以权谋私,或者为部门利益驱动,自觉不自觉地进行法律规避;客观上,存在容易产生法律规避的情况。第一,法律规定留下了选择适用的空间。法律规定存在冲突的情况,行政管理人员可能选择适用一定的法律规定而不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问题。第二,现实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存在法律规定滞后的问题,给法律规避找到了“理由”。第三,中国是个大国,行政事物务纷繁复杂,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在行政管理中,各地区有时偏重考虑地方的情况而适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避中央法律规定。第四,国家法和地方法规对法律规范并不都是合理的。行政管理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可能要规避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同时,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容易为行政管理人员钻空子,达到在“不违法”的情况,完成其任务。由于卜面所述主客观的原因,不可避免存在法律规避现象。在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发展变化时期,法律规避的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 2.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法律规避现象有没有一定的合理性?过去人们是给予否定的回答的。现在我们仔细分析,就不难看出,并非一切法律规避的现象都钱不值,而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理由是:第一,行政机关出于善良的正当的动机,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而作出的符合法律目的的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比如行政机关设定简易程序的做法,可以避免般程序的繁琐做法,工作方便,对提高行政效率有好处。正因为简易程序有其合理性,《行政处罚法》制订时吸收 简易程序。又如行政机关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做法,广东省政府发文让公安、工商、海关联合查处走私行为,在一定程度卜解决了当时公安、工商和海关关于走私行政案件管辖L的矛盾,发挥了公安、工商部门的积极性。第二,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做法,建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若干部门的一部分管理权,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大家都来管,大家都管不好的矛盾,也是合理的。如广州市成立城市监察大队进行城市管理的做法。又如佛山市规定,对城市涉及居民生活的违法案件,统由佛山120巡警处理。生活噪音、环境卫生、治安问题,等等,“有事请拨120巡警电话,”巡警随叫随到,处理问题迅速及时,深受市民欢迎。 第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实事求是地改变错误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减少诉累,也是可行的。第四,当法律规定不很符合发展了的情况,或法律规定冲突时,根据社会管理需要,从提高行政管理的社会效果出发,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或选择更加合适的法律规定,也有其合理之处。第五,行政机关的行为所规避的法律规定其实也在对其行为起到了某种调节的作用。比如联合作出行政行为的做法,行为的形式和实体内容都体现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指导作用。又如行政机关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有关行政机关职权的,一般也以有关法律规定为准,不但有关行政法对之起到调节作用,而且行政诉讼法也在起到调节作用。 3.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从某个角度看,在某些方面有其合理性,但它的社会危害性也是很大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为经济利益驱动,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行政,会引起行政管理上的混乱。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土地征用审批权用化整为零的方法,把征用的大面积上地分化为小面积,使之符合自己审批的权限,从而审批。这样做,势必影响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几年来出现的乱批地现象,造成耕地锐减,上地资源浪费的后果,就是很好的说明。第二,有悖于法制的统一性原则,不利于依法治国的推行。 按照宪法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执法也应当遵守这些原则。实践中产生的适用与法律有抵触的法规,或适用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悖于法律规定统一性原则。依法治国要求保持全国法制统一,全国一盘棋,不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会造成和扩大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不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第三,行政部门为行使管理权,解释法律规定往有利于自己方面理解,容易出现主管争议。如违反物价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的行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3条第10项规定“哄抬物价”的,工商部门可按该条例第9条规定处罚;而《价格管理条例》第29条第3项规定,“抬级抬价”的,第6项规定:“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商品”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价格管理条例》第30条处罚。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就为这两个法规规定争执主管权。第四,为了规避诉讼而不依法履行国家职责,工作上失职,其后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特别是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而不讲原则,不顾国家利益的做法,危害更大。第五,为规避诉讼而在行政时不制作、不发给决定书,不告知诉权,或以报复、威胁为手段阻止相对人起诉,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还容易出现腐败现象。 三、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 1.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有利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发挥行政效能。第1,有关行政主管方面的法律规定,要明确具体,方便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职权。有的行政事务需要若干个行政机关合作进行管理的,更应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权限,否则,不利于各部门行使职权。如《外汇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对违法案件,由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局,或者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按其情节轻重,强制实行收兑外汇,单处或者并处罚款,没收财物,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这条规定各行政机关享有共同管辖权,但各机关权限不清,造成执法上矛盾。 后来1985年国务院颁布该法实施细则,在第13条规定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权,才解决了主管问题上的矛盾。第二,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冲突容易造成执法上的混乱,应当改进立法体制,加强审议工作,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同时也应加强立法监督,建立完善的立法监督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法律冲突问题。第三,解决法律滞后不适应发展情况的矛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出现很多新情况新矛盾,需要适应的法律调整,不适应的法律规定应及时进行修改,及时制订出新的法律规定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第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合理的做法,立法_}二应加以研究,开发新的思路,加以解决。比如对建立综合执法部门的立法问题。《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在立法上是一个创新,非常有一益和值得以后借鉴。 2.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正确处理好法律规避问题。第,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其职权和责任。国家职权不能滥用,也不能随意放弃。不认识这点,就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实现。同时,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分析评价。有的法律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但法律规避的危害性却是不容忽视的。对于规避行为,必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必须端正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用正确的指导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要追求行为目的和法律目的相一致,避免发生损害我国法制和国家利益的后果。第二,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依法行使职权是一般要求,在遇到法律冲突问题和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问题时,应当正确运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一致的方法处理。 一是要在法律原则指导下灵活处理问题,不能丢掉原则为所欲为;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服从中央;三是执行法律和对法律的解释运用应当公正。不能见到有部门利益就争着去管,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规定,规避不利于己的法律规定,而遇到难办的事情就往外推,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调整效果。四是要舍弃为规避诉讼而无原则放弃行政管理权或不严格执法的做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国家负责,讨人民负责,勇敢行使职权,乐意参加诉讼,通过诉讼检验其行为,坚持正确的,改正错误,提高执法水平。第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互相配合的机制,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现在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了法制机构,该法制机构应该有所作为,可以建立一定的协调制度,在政府法制机构的卜持下协调解决管辖权争议。对于实际中存在的有其合理性、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些规避行为,认为应当通过立法解决的,要提出立法建议,希望立法解决。在立法之前,应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处理。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按《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解决行政管辖的一些问题。第四,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临时机构等的管理。由于这些机构没有独立的执法权,应当明确规定他们的工作权限和制度,避免发生法律规避现象,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 (三)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首先是要发挥好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作用。对于行政机关为了规避诉讼而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或者采取报复或威胁手段等等的,如果相对人起诉,应积极大胆受理,并积极做工作消除原告的思想顾虑和排除实际威胁,提供法律救济,通过诉讼纠正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行为;坚持严肃执法,对于违反法律原则和宗旨的规避行为,在审判时坚决予以纠正,该判决撤销的判决撤销,对于责任人故意规避法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提出司法建议,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原告申请撤诉的行政案件,要依法认真审查,如果属于行政机关为规避诉讼无原则地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或者以恐吓威胁手段,使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撤诉,依法继续审判;经常保持与政府法制机构的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以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第一二,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人大应当注意从不同的渠道了解行政管理的情况,应适度安排执法检查工作,善于发现问题,监督解决,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提出要求,令各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三,注意倾听群众的来信来访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现象很憎恶,特别是“三乱”问题,违法增加农民负担问题等。对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和群众关系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严肃处理,不应姑息迁就,通过不断地清洗和净化,使我们的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第四,发挥纪检、监察部的监督作用,打击以权谋私,腐败行为,确保行政管理机制的健康,以发挥更佳的管理效能。 行政管理类论文:论入世后我国行政管理与企业的改革 我国已加人Wm,作为一个经济高速成长的、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将使我国经济融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经济体系当中,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挑战与任务。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人世后我国从对外经济,制度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三个方面面临的机遇;第二部分:人世后我国经济发展的任务;第三部分是人世后我国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入世后政府体制改革 作为WTO的正式成员,我国的出口产品和对外投资项目将在WTO多个成员和地区中享受多边、永久的最惠国待遇。同时,我国作为一个世界经济大国,将获得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与改革方面的参与权。我国可利用WTO的贸易争端纠纷的机会,即在发生较大的与他国的贸易纠纷时,通过多边谈判和国际贸易纠纷仲裁程序去协调和解决,从而可避免一些单方面贸易报复所产生的向题。 (一)有利于我国的制度创新 加入WTO后,要求我国遵守相应的制度和规则,给了我国一个制度供给主导性起主要作用的国家产生制度变迁需求的强大压力,这必将促进我国的制度创新。 WTO规则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四个附件。附件一包括:附件lA即货物贸易多边协议,附件lB即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二包括:关于战争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附件三包括:政策评审机制。附件四包括:民用航空器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国际牛肉协议。这四个附件中,前三个附件对所有成员都具有约束力,第四个附件只对接受成员具有约束力,对未接受的成员不产生任何权利和义务,因此又称为复边协议或诸边协议。 为了与WTO规则和各项协议相适应,我国已对《著作权法》、《商标法》、《对外贸易法》、《保险法》等等进行修改。在货物贸易方面,需制定《反倾销法》、《反补贴法》、《电子商务法》。在服务贸易领域,需制定《外汇管理法》、《旅游法》、《投资基金法》等。在全国人代会修改和制定法规的同时国务院也加快了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使之与WTO规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和适应。资料显示:目前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已清理了2300多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一些废止的法规已经公布,其它的将陆续公布。上述的一切标志着我国的制度创新将进人一个新时代。 (二)有利于我国高祈技术产业的发展 在我国加人WTO后,外资将更多地以风险投资形式扩大在中国的投资。因为经济的全球化,已经使国际资本把占领经济制高点、抢占前瞻性领域的范围扩大到世界的每个角落。随着竞争优势向知识和技术的倾斜,跨时空拓展技术应用正成为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中国的高技术产业在未来经济中的作用不可忽略。它不仅会成为中国全盘经济的制高点及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推动力,而且技术力量和市场前景对世界经济将会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取得参与资格后,意味着拥有了重要的市场份额,将满足中国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国际资本市场利率已出现大幅下降,但由于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巨大的市场潜能,形成了大量的增值机会,延伸了资本运作范围,国际资本已经将包括中国在内的这些国家和地区列人了全球最具价值的市场之一,正逐渐加大投资份额。从我国人世前WTO的谈判可以看出来:外方十分渴望扩大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的投资,也提出参与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扩大市场份额、以特定的基金形式投人运作等要求。这些外资可以以风险投资形式实现对我国的资本扩张,进而带动国内民间投资向风险资本的转化,造就足够多的市场参与主体,形成高技术企业发展必须的高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国际资金本身构成新的投资主体,直接扩充民间资本比重,增加民间资本数额,形成有实际推动力的资本支持。 另外,加人WTO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外留学人才的回国创业和原有科技人员创业。据统计,海外华人有近三千万散布在世界五大洲。海外华人中具有高、中级职称的高级技术人才就有十万。海外华人尤其是留学生数量多、质量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否争取他们回国创业或者为国服务,关系到中国技术产业发展前途。 二、入世后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中国加人WTO必然牵动中国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其中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内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的转换以及服务业的现代化是结构调整中三个相辅相成的方面,这三个方面的任务是否完成,将直接关系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状态和趋势。 (一)发展以信息技术产业为核心的高科技产业 我国目前的进出口结构仍然具有发展中国家的特征。其基本原因是,我国目前的行业内贸易在很大程度上与加工贸易相关。与其它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制造业的技术等级不高,高技术含量产品市场上占较大比重的是进口品。因此,这几年中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替代进口品。这种替代进口不是对进口品设置政策性堡垒,而是利用市场开放型经济:一是开放市场,允许外国制造业产品进人;二是从国外进口技术和中间品,生产替代进口品;三是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在国内建厂。 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推进工业化时普遍面临的问题是工业低水平严重,在加人WTO的条件下,差距扩大的结果是发展中国家追逐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低于其水准的制造业可能被发达国家扼杀。这可以说是我国制造业发展所遇到的经济全球化的严重挑战。应对的路径只可能是发挥后发优势,瞄准现代最新技术和产业,直接发展现代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这种跨越就是要跨越一个技术时代,直接进人现代技术时代。 因此,我国在加人WTO以后面临的结构转换任务是,抓住时机根据现代化的目标推进产业升级,其基本要求是国际分工结构由目前的比较利益结构转向谋求竞争优势。在发达国家进人新经济的背景下,中国结构转换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发展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科技产业。由此为计算机、网络、通信等技术、产品和服务进人中国提供巨大的市场。 (二)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 中国是农业大国,具有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中国的农业特别是种植业,20多年虽然相对增长速度较慢、比重呈下降趋势,但其绝对额仍然在不断增长。但是,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和农民收人低下的问题仍然是我国社会经济的突出问题。在加人WTO后,农业在短期内将是受到冲击的最大一个部门。以主要农产品国内外价格比较为例,见下表: 上表清楚表明:(l)我国农业产品中的大宗产品,即谷物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均没有优势;(2)在我国经济作物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大豆、花生及其加工产品豆油、花生油也不具备优势。面对外国农产品进人,中国的对策不一定是以同样的产品针锋相对抢夺市场,而是调整产业结构,减少一部分低效益的谷物生产,转向具有出口潜力的产品(例如园艺产品)。这同时意味着主动让出一部分市场给国外产品。 (三)服务业的提升和服务业的现代化 中国目前的现状是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对外开放程度也低于制造业。中国的服务业的落后不仅在于其总体比重低,还在于其结构处于低水准。目前在服务业中占较高比重的是进人堡垒较低的运输、餐饮、娱乐、房地产等。其中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占25%左右。而具有主导性、现代性的金融、保险、通讯等行业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则严重滞后。 根据有关协议,我国将在2005年允许外商独资银行经营银行零售业的全方位服务业务,并开办人民币业务;人世后国外券商和基金公司将进军国内市场,以合资的方式设立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三年后持股可增加到49%。允许国外保险公司拥有50%的股份。初步分析,加人WTO对我国金融产业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为:(1)中资银行的呆坏账没有完全处理,储户的流失可能会导致其流动资金短缺,从而引发财务风险;(2)由于大量呆坏账存在,加上员工素质偏低,在缺乏透明度情况下积累的金融风险在人世后外界力的作用下可能成为威胁金融安全的主要根源;(3)中资银行优秀人才的流失;(4)在资本市场上,对A股和B股市场影响存在巨大差异性,对游资的监管成为一个要害问题。 三、入世后我国政府的主要任务 加人WTO后面对的是机遇、挑战和任务,实际上“锁定”了我国改革的方向,即中国必须朝着开放的市场经济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同时我们承诺的时间表也锁定了改革开放的进程,迫使我们在有限的时间内加快改革的步伐。 (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1.以产权多元化改造国有企业,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此必须做到:一是对国有独资企业的数量要严格控制。除保留少数必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外,大多数起支柱作用的大型国有企业都应改造为产权多元化的现代公司。二是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其中包括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特别要注意给国内私企充分的“国民待遇”。 2.建立国资委下属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大型集团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实现政企职能分开,保证国有资产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内增值。 3.建立一个使中国企业家健康成长的新机制。其要点一是企业家职业化,把经营者同公务员分别开来;二是建立企业家市场。企业家的选择机制主要是市场机制;企业家的劳动力价格应由市场评价,并由企业按照其绩效、风险、责任来自主确定,而不应由政府来确定,不应同外资企业的工资待遇有很大的差距。以市场化的选择、激励、约束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企业领导的短期行为和“59岁现象”。 (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其中包括民营经挤和外资经济,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因为目前我国非国有经济比重小,实力弱,很难承接和填补国有经济的退出部分,也很难支律起“多元化”的一极。 现实中,我国作为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每年有数百亿的境外投资进人,它们都是私人资本。多年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广大私营民营企业表现出了国有企业所无法具有的活力和效率。法规也已制定了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法规,但仍然存在许多避垒,主要表现为: 首先在融资方面的不公正待遇。许多国企和政府工程尽管决策失误、浪费严重,造成资金大量损失,经营长期亏损,无力偿还借款,却仍然可以根据政府部门的指令继续从银行获得信贷,而民营、私营企业却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同时也得不到给予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等。其次,在市场准人方面的歧视。实际经营领域中,准许国有经济进人的行业有80多个,准许外资进人的行业有印多个,而准许国内私人和民间资本进人的行业只有40多个。 (三)国内市场壁全有待消除 国内经济在许多地方及行业中依然存在着对国内产品和投资的种种壁垒。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这些国内的地方和行业壁垒,不仅阻挡着外地产品的自由进人,而且使用行政权利为一些质次价高的产品提供庇护。所有这些现象表明,我国经济在诸多方面,还面临不公平、不公开的市场,最终不会培育出具备现代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因此需要各地各级政府树立新观念,转变旧职能,培育市场功能。 (四)以信息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1.大力发展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以信息产业为先导产业,使中国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带动整个工业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2.用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使之成为兼有“劳动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双重特点的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如纺织、轻工等产业。 3.大力扶植高科技中小企业,充实鼓励风险投资,推动产业升级,给予他们一个全面发挥的机会。 (五)迅速提升我国企业管理水平 1.把握最新的管理理论,树立现代经营理念。特别是由物本管理转向人本管理再转向智本管理;由你死我活的刚性竞争转向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柔性竞争;由重视有形资产转向更重视无形资产;由传统的营销系统转向网络营销;由被动的适应环境转向主动的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由企业组成的科层化、凝固化转向企业组织的扁平化、网络化、柔性化和虚拟化等。总之,我们的企业领导者必须更新观念、跟上新的管理形势。 2.以国内外先进企业为样板,推广追赶战略和标杆管理,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在管理方面的差距。企业应建立进步无止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标杆管理观念,不断完善自己。 3.加强战略管理,建立企业生命理念,加强研发和创新,实施品牌战略,重视核心竞争能力的培植、发展和利用。 4.引进和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生产方面,实行准时生产制,精细管理;在人事管理方面应用测评法招聘选拔和考核干部员工,采用外展训练方法培训员工等。 总之,加人WTO,融人经济全球化是我国的一个契机,它将全面推动我国行政管理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上一个新台阶。 行政管理类论文:试析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研究 论文关键词:乡镇 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 研究 论文摘要:农村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不能仅仅从行政体制本身考虑如何深化,而应跳出行政体制的局限,调整一切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体制相适应的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新体制,推进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问题,己日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在不同的观点中,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已经不能仅仅从行政体制本身来考虑如何深化,必须跳出行政体制的局限,从更高的层面,例如乡镇职能转换等问题上进行思考,力求彻底解决乡镇存在的诸多难题。深化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归根到底,就是调整一切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新体制,实现改革应有的成效,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创新: 1、克服四种倾向,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 (1)克服农村基层党组织长期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发端于革命战争年代、建立在体制下的农村基层党组织,长期习惯于“一元化”的集中管理方式,大包大揽农村行政性事务,由此造成党、政、群、企不分,产生了行政化倾向。这不仅不利于乡镇政府依法行使管理农村社会经济工作的行政职能,而且还限制了市场中介组织自由发展壮大,从而使广大农民缺乏对市场信息变化的独立判断和自主选择。要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正确处理党、政、群、企之间的关系。 (2)克服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弱化倾向。长期以来,党组织对农村基层政权和执法机关干预过多,而“条块”分割又肢解了乡镇政府行政的职能,形成责任大、权力小、部门工作难协调的被动局面。要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对等,这样,有利于强化行政责任意识,充分行使行政职能。 (3)克服其他社会组织的准行政化倾向。乡镇的“七所八站”习惯以准行政组织的身份出现,经常干扰农村的社会经济活动;而村民自治组织又受到乡镇党、政、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等“外部性”因素制约,实际上也无法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工作。要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必须克服这些干扰,进一步深化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克服农村群众性组织的松散化倾向。新时期农村出现的民间公益性组织和群体性自治组织(也包括一些非法宗教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等),一直处于一种自生自灭、放任自流、自由发展的状态,甚至呈现出迅速蔓延的趋势。这对于长久地保持农村社会秩序稳定构成威胁。因此,今后应当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的农民党员以及党的群众组织及其成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各自制定的组织章程开展活动,通过增强系统内部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来发挥其对农村其他民间组织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推动力,真正起到带领和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核心作用。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乡镇党、政、群各种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尤其是要处理好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目前乡镇党政关系的现状,大体上分为4种类型:第一种情况是党政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责明确,关系比较协调。第二种情况是党政机构虽已分设,职能划分也比较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仍存在着这样的和那样的矛盾冲突。第三种情况是乡镇党委包揽一切事务,事无巨细都由党委书记一揽子安排布置,而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履行其职能。第四种情况是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之间工作关系不协调,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还很普遍。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县级以上的党政关系还没有理顺,乡镇党政组织职能划分、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和运行机制又缺乏制度性规范。因此要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此外还要着手解决乡镇各职能部门党组织逐渐脱离乡镇党委统一领导的问题。近年来,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乡镇二级机构党组织被上划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垂直领导而陆续脱离乡镇党委统一领导。这些二级机构中的党员归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委管理后,常年很少开展党组织活动。随着这些职能部门人权、财权、物权、事权被上划管理,乡镇党委和政府对“七所八站”的管理出现了“断档现象”,造成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难协调,相互推委扯皮,政令不畅,效率低下。改革方向和具体措施是,下放“七所八站”的垂直领导权限,实行由乡镇党政组织统一领导和管理,以保持乡镇方方面面工作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2.逐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农村改革以来,农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农民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去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强烈要求行使民主权力来保障经济上的物质利益。因此要从《宪法》和法律上确立村民自治组织的合法地位,让亿万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让他们自己来当家作主。实行村民自治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善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方法。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而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是政治思想上的领导和在重大问题、重要环节上的领导,决不能超越《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去搞包办代替,更不能低估了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去搞行政干预。 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乡、村两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包括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村级,主要任务是推行村民自治,鼓励和支持农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另一个层次是乡镇,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选举制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严格依法行事。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关系,妥善解决乡镇党、政、群组织和各种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其他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界定职能,以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打破村际间的地域界限和户籍管制,以一定人口规模的农业经营实体和各种社会中介组织为单位,组建新型的经济联合体或村民自治组织,以增强农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内部的亲和力,实现农村集约化经营。 3.完善农村财政制度,创新农村财务管理。 (1)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壮大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农村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财政增收的根本出路。目前农民贷款难、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难、农村资金外流现象比较突出,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在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深化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农村金融改革要着眼于两个目标: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要求我们在三个方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和合作金融共同发挥作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完善农村金融财务政策,通过贴息、减税等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贷款,增加对农村的资金供给。 (2)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缓解财政供给压力。机构庞大,财政供养过度,是目前农村财政困难形成的重要原因。现在有少数地方存在“食之者众,生之者寡”,“养民之道,贵在省官为先”。在当代200多个国家中,大多数国家设置是三级政府,而我国机构层次多,又都是叠床架屋分工细,人浮于事。就拿乡镇来说,除(党委、政府、纪检、人大、政协、武装部)“全套班子”外,还有“七所八站”机构设置一应俱全。另一方面,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为节约行政成本,要大力推进“三项”改革,“省”去许多不必要的官;深化村级管理改革,并村并组,削减领导职数。 (3)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在财政体制欠完善的情况下,农村有限的财政资金如果不能统筹安排在刀刃上,就会导致财力资源浪费。因此,很有必要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让村民直接或间接管理财务;把财政工作纳人领导干部任期考核责任目标,使其对“上”负责,对“下”也负责,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强化民众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对经费的收人与支出,都要有预算和论证,以防盲目投资,逐步实现财政运行体制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4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坚持“小政府、大服务”的改革方向,实行乡镇“七所八站”由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和具体管理的新体制,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而不直接管理下属单位的人权、财权、事权、物权等;让从事经营性的乡镇站所完全脱离行政管理体系和财政供养方式,使其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独立地运行;按照职能分设、机构独立、因岗定员、精简高效的原则,彻底改革乡镇“七所八站”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决不能再留下尾巴;积极地培育农村社区性市场中介服务组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最后一笔遗产”,成为阻碍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可以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出我国对特大城市人口总量规模控制与人口结构调整相结合的新的户籍管理法律制度。放开省会城市(特大都市除外)人为的户籍管制,城乡人口按居住地统一管理。 5.科学规划中心建制镇,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 目前,我国乡镇有党、政、人大组织、群团组织、司法组织、市场监管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种大大小小的组织机构和组织体系,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扩张性组织网络。这既增加地方的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又造成农村社区管理秩序极度的混乱。必须打破原有的乡镇行政建制辖区,按照经济节约、布局合理、资源集中配置的原则,科学规划中心小城镇,坚决撤消不合理的乡镇设置。 农村解体后,原来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虽然改变了名称,但其行政辖区的管理制度基本上仍维持原状。多数的乡镇政府机关仍习惯于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发号施令,硬性分配指标,并责令村、组干部限按期完成任务,因此应当尽快取消村、组两级“准行政”的建制。今后村民组一级不再单独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现有人口占有、使用、继承、处置。 调整合并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优化配置教育资源,节约使用极其有限的农村办学经费。要结合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的特点,打破县、乡(镇)、村行政区划界限,实行规模办学与边远山区办教学点授课相结合的新管理模式。农村中小学调整合并后,师资力量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办学经费纳人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统一的集中管理。对于不再保留的农村中小学原有集体资产,由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评估拍卖,回收资金缴人县级财政金库,专项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被保留下来的农村中小学原有的全部资产,一律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监管。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位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 机构性质 管理体制 论文摘要:我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绝大多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都是事业单位建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采用事业编制进行管理。这种不科学的性质定位,导致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超编、机构膨胀、道路运输管理不能发挥应有职能。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而分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7=的不科学性,提出我国道路运输机构性质定位和人员管理的理想模式。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管理道路运输的专门机构,对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我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全国除个别地区外,绝大多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都是事业单位建制,运输行政管理人员采用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正是由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这种不科学的性质定位,导致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超编、机构膨胀,从而形成“养人罚款、罚款养人”的恶性循环。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位的不科学性,提出我国道路运输机构性质定位和人员管理的理想模式。 1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定性不科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作为事业单位的定性在全国具有普遍性,但从理论上说这种性质定位是不科学的。 1.1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特点 事业单位是接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国库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组织。一般具备以下特征:①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②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的过程中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或必要设备;③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时由政府支付成本。 1.2行政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组织是国家为实现行政目标而建立的组织,它承担对社会实施公共管理的职责,即通常人们所说的政府组织,包括一级政府及其所属的政府机构”。行政组织具有以下特性: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行政组织的特征主要表现在:①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②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③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④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 常的和不间断的;⑤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组织、个人打女 道。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行政组织具有:①完整性。行政组织}` 完整性由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决定。②政治性。行政组织是G 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公务的组织,因而必然具有政泥 性。③法制性。行政组织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的确定、权利}` 划分都必须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④权威性。行政组织代表 国家行使行政权,它的一切合法规定、命令每个公民都必须遭 守。⑤执法性。行政的最大特点是执法性。行政组织作为国家为 实现对社会的公共管理而建立的组织,是国家的执法组织。⑥社 会性。在现代社会国家设置行政组织干预和管理经济、科技、文 教、卫生、交通、邮电、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事务,这是其社会性的表现。⑦服务性。这是行政组织的根本属性,行政组织产 生于社会,高于社会,又要服务于社会。 1.3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性质分析 从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特征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最大的特点是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而且这种劳务的成本由政府支付,不实行经济核算。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是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专门行业管理部门,不具有事业单位的三个特征:①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不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尽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有为客户服务的义务,但这种服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与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是有本质区别的。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为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尽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也拥有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定的检验检测设备,但这是为管理道路运输市场服务的,而不是为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管理活动的工具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③既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不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也就不存在政府支付成本的问题。但这里的成本与政府支付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日常的行政管理经费开支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从国家设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目的和各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开展活动的过程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属行政组织。国家设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并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的过程,可以概括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有以下特性:①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依法设立的国家专门管理机构。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机关的专门行政部门,行使国家行政法规所赋予的行政职权,代表国家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③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活动是经常的、主动的、不间断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并随时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控,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地打击非法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道路运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④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有上下级机构、有完整的组织体和系统的运作程序。⑤道路运输行政部门的管理活动具有政治性,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广大人民参与道路运输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经营。⑥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特别是对道路运输经济活动的管理具有唯一性和国家权威性,所以,其依法实施的正确管理活动具有强制性。⑦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几乎涉及社会中的每个成员,最广泛、最经常、最直接地与组织和个人打交道。总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有行政组织的一般特点和属性。 从以上对事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一般特点和属性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把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定性为事业单位是不科学的。 2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科学的定性带来的问题 从管理实践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被定性为事业单位,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这种不科学的定性给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建国前,中国经济相当落后,政府兴办的事业极其有限,即使有一些学校和医院,一般也由外国教会、商人和私人基金会投资运营。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公有化措施,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这种计划体制下,政府控制相应的人权、物权和财权,也必然承担相应的事权和职责。政府直接进行社会资源配置,承接组织生产活动,控制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另外,建国后百废待兴,如何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在既不能保留原体制,也不能模仿西方国家管理模式的情况下,全盘引进了苏联的计划经济事业管理模式。我国的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大力兴办社会的产物,是“大政府,小社会”管理方式的现实体现,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就是这一模式的产物。 这种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不科学定性,给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带来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 2.1各级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超编、机构膨胀 科学的人事行政要求人员编制、考核、工资福利等职权应由专门部门统一行使、系统运作,这样才能保持人事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完整性和严肃性,才能使人事行政真正发挥有效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各级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地方,经费和工资却脱离地方财政,来源于自身收取的交通规费,破坏了人事行政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是人员过度膨胀的根源所在。尽管地方人事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但由于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增加不会给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因而地方政府对这部分编制的控制自然不会像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那样严格,基本处于半松半控的状态。再加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工资福利相对较好,大量具有社会背景的人以及交通系统内部的子女被安排到道路运输执法岗位上来,造成运输行政管理人员严重超编。以某省为例,从人员编制执行情况来看,某县的道路运输执法人员达800余人,严重超编,一个县几乎占满了该市所有编制名额。从人员的学历层次看,在该省10176名执法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4141人,占40.1%,高中(中专)4645人,占45.6%,初中以下1390人,占13.7%。这离现代行政执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从执法人员的来源渠道看,大部分是通过社会关系或内部招工安排到执法岗位上的,某县的78名道路运输执法人员中有11名毕业于大(中)专院校,1名转业军人,其余66人则是通过内部招工、部队退伍或通过社会关系安排到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岗位上,约占84.6%:另外,II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全部是在国家实行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下进入执法岗位的,亦即在高校实行毕业生双向选择后,未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吸收高校毕业生进入执法队伍的。作为掌握国家行政权的部门,这样的人员进入渠道是值得深思的。 2.2经费开支制度导致绩效评估编额 1)人员和办公经费的来源渠道导致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罚款轻管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全部来自自身收取的交通规费,省交通厅则根据各市上缴规费的比例返还办公经费。这一方面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征费的积极性,同时也从体制上促进了重罚款轻管理思想的形成,具体表现在:①各地由于机构膨胀,人员增多,人员经费开支压力增大。为了保证正常支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不断加大征费力度,因为征费数额增多,返还数额越大,越能改变和提高职工福利,而好的福利待遇则越来越吸引更多的人涌向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从而形成“罚款养人,养人罚款’,的恶性循环。②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考核定性指标多,定量指标少,没有责任追究机制,而且一般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在现有的用人体制下,考核方与被考核方博弈的结果是皆大欢喜,马虎了事。基于以上两个因素,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重罚款、轻管理的思想在所难免。 (2)重罚款轻管理的思想导致人员激励货币化。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因此,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好坏应当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绩效评估的主要参考依据,交通规费征收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的内容。但在目前的这种体制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职能基本异化成规费征收,权力与利益挂钩,而不是与责任相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了提高规费征收数额,采取各种各样的超任务奖励办法促进规费征收,如前文所说的某县采取目标责任制的办法进行考核。县交通局给所属各交通运输管理站下达任务目标,目标完成领取全额工资,完不成则按比例扣除工资,超额部分按30%进行奖励。阜阳市的某县甚至采取包干制,即按任务完成的40%返还各交通运输管站,作为工资福利和奖励资金。这种人员激励的货币化,完全偏离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 (3)人员激励的货币化造成市场的失控,公路“三乱”久治不愈。人员激励的货币化对掌握公共权利的公共管理人来说,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因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具有“经济人”的基本属性,即使没有激励措施,在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下,他们也会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人员货币化的激励机制,使得这些‘经济人”堂而皇之地去谋求自身的利益,表现在工作中就是以罚款代替市场管理,根本没有人去进行市场调研和运力调控,想尽一切办法避开“三乱”。 3改革对策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定性都是不科学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己经真正地担负起了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的职责,己由原来政府办社会、为社会提供运输劳务的职能,转变成了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的行政管理职能,具有行政组织的本质属性。因此,应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列入行政序列进行管理,相应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列为公务员,人员工资和福利保障应列入同级财政或垂直到省级进行管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道路运输管理的不良现状,保持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同一性、科学性和完整性。 3.1机构性质和建制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专业行政管理机构,应纳入行政序列管理,独立对外实施行政管理职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副厅级建制为宜,市级以副处级为宜,而县级以副科级建制为宜。 3.2人员和经费管理 领导成员管理。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党政一把手应由省交通厅和省委组织部门共同管理,其它成员应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省交通厅党组和省人事厅管理:市、县一级依此类推。 普通人员和经费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全部纳入公务员的序列进行管理,人员编制由省交通厅配合人事主管部门按照精简、实际需要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人员经费在费改税前可由省交通厅统一划入省级财政部门,再由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核发。费改税以后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3绩效考核 针对不同的岗位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行政服务岗位要制定规范的行政服务标准进行考核,执法岗位要对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准则进行考核。对执法部门业绩的考核,在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管理标准基础上进行。 考核主体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由不同的人员组成,一般由行政主管部门、第三部门和其服务对象代表按有效的比例组成。但对道路运输执法部门的考核,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如其执法对象直接参与,对其考核可能造成失真,可由业务主管部门、人大法工委以及政府法制部门共同进行考核,但应当听取执法相对人的意见。 行政管理类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论行政管理与提高政府公信力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公信力 论文摘要: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清楚认识政府角色定位、强化政府信用行为、巩固升华行政文化,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强行政管理,提倡行政“文明”、行政“科学”、行政“人性”,提高政府公信力,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个政府凝聚民心。树立权威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也空前提高。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攻坚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加强行政管理,清楚认识政府角色定位、强化政府信用行为、巩固升华行政文化,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意义 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条件;不讲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赖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遵守和信任。政府是社会秩序与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不守信用,就会破坏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由此可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 其次,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公信力实质上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责情况的评价,同时也是对政府合法性的检验。信用政府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信任感和归属感,政府失信则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造成社会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 第三,政府公信力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政府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原因分析 —些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主要表现在行为信用、政策信用、绩效信用三大层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 没有摆正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位置 —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由于法制及民主观念淡薄,仍受权力本位、官大于民的传统观念的支配,认为政府的权力是可以不受约束和任意行使的。极少数^甚至认为,政府是为着公共利益行使权力。因而可以享有不守信用的特权,以至于滥用公共权力I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多头执法、执法扰民以及执法监督不严等问题致使有些地方政府缺乏威性。特别是个别政府l机关及公务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公共权力进行钱、色交易。极大的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在普通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令出多头以及腐败的存在,是造成政府行为信用上降的直接原因。 2 没有正确把握公共政策的各项原则 一些地方政府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制定出违背民众利益和意愿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取向与民众相背离,盲目制定出某些脱离实际的公共政策,并造成严重失误之后,拒不兑现其承诺的责任。如一些地方政府基于所谓的“逼民致富”,盲目出台政策,强制农民种植某种经济植物,对违反行政命令的农民进行粗暴的处罚,同时又不切实际、不计后果地大开空头支票,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无力支付农民的损失,不得已就以“打白条”的方式,推御责任。由于领导班子的变换,—些地方政府规制无度,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缺乏必要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形成“—个班子—套思路,一届政府—个政策”的局面。公共政策变更的随意性很大,导致公众无法对政府的行为作出合理的预期。甚至基于地方及自身利益,—些地方政府随意制定同上级政府的政策相抵触的土政策,导致公众因国家公共政策体系的相互矛盾而逐步失去对公共政策的信任。 3 没有准确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和科学发展的关系 片面追求发展,而忽视科学、持续、协调发展,—些地方政府致力于所谓的“政绩”和“发展地方经济”。追求的价值取向背离公众利益,以及这种绩效本身的真实性受到公众怀疑所导致的政府公信力下降。如—些地方以简单的经济增长数字作为官员业绩考核的主要参数,导致—些官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短期绩效,行为取向惟经济指标是从,为了在经济绩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些官员在行政过程中重索取轻服务,甚至置百姓生活实际于不顾,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使公众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不断加剧。更有甚者,少数地方政府官员为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大搞所谓的形象工程,熟衷于做表面文章,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这些都严重破坏了地方政府的信用形象。 三、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公信力 1 行政“文明”——加强行政法制化建设 政府讲不讲诚信,有没有公信力,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纲要,继续加强行政立法,努力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法律责任机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继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和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要强化行政监察,及时处理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加大失信惩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2 行政“科学”——加强行政规范化建设。 要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对事关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和决策失误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政府与公众对政府有关信息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 3 行政“人性”——加强行政文化建设 政府的公信力,应主要通过其代表—公务员自身的行政品性来表现。诚信廉明、公道正派、甘于奉献的公务员队伍,才能很好地代表政府,获得公信力。行政管理需要先进的文化领航,要明确行政队伍的文化素养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要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发展观、政绩观来规范行动,创建文明有序的行政环境,营造诚信和谐的人文环境,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建设信用政府的思想基础。政府的—切工作,都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要在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中树立诚信观念和责任观念,加强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使其恪尽职守。同时,还要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政府失去了人民的支持,就如同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通过文明、科学、人性的行政管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透明公开、讲究实效的政府形象,才能获得公信力,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政治的文明、社会的文明。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谈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论文关键词]农业税;政府机构;政府职能;服务型政府 [论文摘要]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只是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导和必要环节,这样的改革是乡镇政府出于财政压力的应急性改革,治标不治本。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各地乡镇政府一定要因地制宜、抓住优势、突出特色,政府职能转变才会成功。构建服务型政府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有利于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农业税的取消开启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一个新时代,成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起点。农民的经济社会地位和发展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农民权益保护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乡镇政府管理却面I晦着一系列难题。首当其冲的是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缺失。农业税的取消拆除了收费平台,断了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乡镇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随之萎缩。其次是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法定职权缺失。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规定乡镇政府具体的职责范围,事权分配不清。第三是乡镇负债累累。农业税的取消并没能解决乡镇财政运行问题,反而使乡镇债务有增无减。第四是乡镇社会规范及管理能力减弱。取消农业税后,一方面由于不准乡村组织对农民使用强制手段,削弱了乡村组织的权威;另一方面随着乡村干部与群众相互接触变少,村民们对干部的态度变成一种“没事不理你、公事不管你、有事就找你、出事就告你”的局面。 虽然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管理面临一些困境,但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行政机关,处在农村工作的最前沿,承担着农村众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地方乃至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是其他政权组织无法替代的。因此,必须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一、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机构改革 1、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因地制宜,撤乡并镇 针对乡镇机构运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必要对现有乡镇政府的职能进行结构性调整,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经济管理职能,与此相应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机构,合并职能相近的机构为中心站,从而减少部分机构和人员。同时对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农民素质较高的小乡镇,可考虑撤乡并镇,减少行政事业人员,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减轻财政负担。而对一些边远地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应稳定政府机构现状,但调整其内部分工,精简、合并可有可无的作用发挥差的事业服务中心及其人员,加强最能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机构和人员。最后,根据中央要求,实现机构和编制法定化要求,加强对乡镇机构行政事业编制的控制,每过2—3年,核定一次编制,并通过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2、改革乡镇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县乡公务员考录制度 针对乡镇公务员小农意识严重、效率观念差、功利主义盛行而导致整体素质不高的现象,我们认为,首先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改革传统干部任免制,推行合同聘任制,打破干部人事制度的铁饭碗,充分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干部的业绩考核,指定科学的考核和量化标准。通过考核,让那些有责任感、工作能力强、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干部继续留任或者进入领导岗位。其次是完善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一是扩大县乡公务员选拔录用视野,彻底打破身份、地域限制。第一,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参与社会竞争的同等权利;第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打破地区封锁政策,促进人才交流选拔。二是改革和完善考试方法,努力建立健全规范专业的考试录用制度。第一,采用现代化的结构性考试方法。公务员考试应根据公务员工作的特点采用结构性考试方法,其结构由笔试、面试、心理测试、考核等构成。不同部分在总成绩中的比率,根据不同的职责尤其是不同的职位要求来确定。第二,建立公务员考试试题库。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建立公务员考试试题库,特别是专业科目试题库。可以按照统筹规划,分头开发,成果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组织有条件的省市共建专业科目考试题库和面试试题库。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增强考录工作的透明度。第一,借鉴高校招生考试的经验,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监督队伍。这一队伍可以由纪检、监察、公证机构、新闻媒体、群众团体的代表组成,并随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第二,明确监督内容。主要监督招考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是否按招考公告的规定进行、笔试与面试命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有无泄密问题以及考核录用是否客观公正。第三,完善监督方法。(1)建立考试录用工作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2)建立录用工作报告制度,接受上级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3)建立咨询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3、合理划分权限,理顺各种关系 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在很多方面并不是执法主体,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手段,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很大。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状来看,乡镇政府都不具备独立的决策权和完整的财政权。乡镇承担了大量上级交办的事务,却没有足够的权力,还要为执行结果负责。相对于县级政府的“权大于责”,乡镇却是“责大于权”,以有限的权力承担着无限的责任。乡镇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甚至是某些职能部门的办事机构。因此,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必须合理划分与上级(主要是县级)政府的权限。一是还权于乡镇,解决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问题,严格按照“权随事走,财由事定”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的事权;二是明确与上级(主要是县级)部门的关系。县级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县级部门不应对乡镇政府实施直接发文等行为。三是县级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在工作上应接受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协调、监督,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应征求和尊重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其次要理顺各种关系:(1)理顺政府与乡镇企业的关系,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2)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乡镇政府集中精力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同时扩大和强化社会自身管理的功能,由社会的各种组织按照各自的性质和任务,共同承担社会义务;(3)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乡镇政府主动退出,只管一些市场管不到、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以弥补市场失灵。同时积极培育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只是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导和必要环节,这样的改革是乡镇政府出于财政压力的应急性改革,治标不治本。 二、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1、目前乡镇政府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进入后农业税时代之后,乡镇政府突出的问题是干了许多不该干的事情,而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又没做好。首先是在中央转移支付不能足额足量到位的情况下,乡镇政府为了维护正常运转和偿还债务,想尽一切办法增加财政收入,其中重要的途径就是发展企业和招商引资,有的乡镇甚至通过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获得制度外收入;其次是有些乡镇超越经济能力大搞基础设施建设,而又没进行科学规划和很好地利用市场力量,结果导致许多小城镇成为一无产业基础、二无市场依托、三无居民社区的“空城”,更导致乡镇政府负债居高不下;第三,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低下。南于管理体制、经费保障等许多因素,许多诸如农业技术推广、文化宣传等公共服务功能履行不到位甚至基本丧失,导致农村社会公共事业长期受到冷落,发展滞后。 2、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结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大的方向,这为我们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指明了方向。但具体到基层乡镇政府,我们认为它基本上不具备履行经济调节智能的能力,也几乎没有市场监管的能力,真正需要抓实抓好的应该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因此,体制改革中的乡镇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削弱、淡化、转移、合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职能。具体说来,(1)更新观念。这是转变职能的关键。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中国农业走向休养生息阶段,随着原有的乡镇工作格局的打破,旧机制必然被新机制所代替,工作观念,工作方式、方法,工作重点开始发生全新变化。在观念上,要迅速从去强管理、轻服务,重人治、轻法治变为重服务、重法治,主为老百姓出主意、想办法、找路子,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2)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不收农业税了,国家每年都会有数千亿的财政资金转移到乡村,乡镇干部应从收税费转变为农民提供安全、保卫、科技服务和有效信息,乡镇政府应当更直接提供教育、乡村道路建设、社区医疗等公共产品;(3)规划、建设和管理小城镇。乡镇政府要合理规划集镇和新村,抓紧建立和小城镇相配套的劳动保障机构,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有序流动提供保障;(4)培育新型现代农民。乡镇政府通过各种方式用全新的文化科技知识武装农民,特别要做好农民的科技培训工作,培养他们的效益观念、科技观念、法律意识、人权观念及竞争意识,造就出一批具有现代商品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的新农民;(5)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当前农村地区仍然是人口超生的重灾区,各地乡镇政府在这一点上的职能一直没有放松,但是在新形式下,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方式、手段应该向人性化方向发展。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各地乡镇自然、经济等环境千差万别,一定要因地制宜、抓住优势、突出特色,乡镇职能转变才会成功。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构建服务型政府 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不仅仅是乡镇政府为了履行职责而进行的职能转变,更不仅仅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而进行的机构改革,而应该把这一改革放到国家、社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高度上,放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去研究,从而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拓展到乡镇政府管理模式转型和创新的高度,用现代治理的角度来审视这一改革,重构国家、社会、农民关系,城乡关系以及体制与机制等各方面的关系,并使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从纵向分析,其重点在“治官”而不是“治民”,在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约束和规范政府应该干什么,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的和谐统一,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具体表现为:1.乡镇政府职能界定准确。按照“因需设岗”、“因事设人”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职能,界定乡镇机构的责、权、利。(1)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明确落实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2)保障公共产品供给,改善农村用水、用电、通讯、交通条件,改进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科学配置乡镇机构规模。乡镇机构规模主要由乡镇的个数、乡镇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三部分构成,而乡镇内部机构设置的规模是重点。一般说来,乡镇规模没有统一的标准,它的设置根据政府有效管理的地域、人口而定,要考虑到政府的行政能力、政府的职能、政府的办事效率以及相关的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因素,最终以乡镇能否实现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满足农民群众公共需求为准。3.乡镇权力机制的科学管理。权力机制是多方治理的核心部分,只有构建民主、科学、合理的权力机构,才能实施有效的治理,才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乡镇权力的产生要从过去的自上而下,改为自下而上,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其次,乡镇权力的运用必须依法行政,规范乡镇政府行为。 从横向分析,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治理应该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参与的结合,强调管理主体的多样性。在管理的性质上强调政府对公民的服务,在管理技术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从而建立起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元治理体制。我们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乡镇政府多元治理的构成,必须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村社会中间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管理和民主参与乡镇社会事务的权利,分清政府应当承担和做些什么事。具体说来:1.强调乡镇政府的主导地位和引导作用,这是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机构存在的理由;2.完善农村中间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将乡镇政府让渡出来的一些社会事务承担起来,将城市文明导入乡村社会,在政府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市场之间发挥社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3.倡导农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和自主管理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最终取决于农民的自主和觉悟,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权益,尊重农民的政治参与和自我管理,尊重农民的自主经营权,也只有政府通过各项政策引导,让近9亿农民获得更多社会资源,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农民建立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行会,扩大它们的生存空间,让农民为自己的事情做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政府才能真正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 行政管理类论文:略论邓小平行政管理思想 长期以来,邓小平同志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为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上讲,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他在其一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摸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的思路,形成了丰富的经验,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行政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邓小平同志的行政思想有待于我们加以深入地发掘和总结,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行政管理实践中求得理论的指导。 一、社会主义的行政本质在于为人民服务 确立行政本质的意义在于明确行政的基本的性质与方向。正如古德诺所言,政治是政策的制定,行政是政策的执行。一个国家的政治性质决定了这个国家行政管理的本质,因此,什么样的社会就有什么样的行政本质。社会主义的行政本质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性质所决定。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的行政管理的本质特征,在于服务,在于为人民服务。 中国共产党从其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把为人民服务视作为其生存的最根本的基础资源。为此,她奋斗了几十年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但执政地位的改变,也使得有些人逐渐淡漠了对这一观念的认识。’种种苗头,在建国后的若干年里就逐渐出现了。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中的一员,邓小平同志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点。他曾尖锐地提出:“我们进了城,是做官呢,还是当人民的勤务员呢?”他说:“如果不是做官,而是当人民的勤务员,那就要以普通劳动者的面貌出现,要平等待人,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将这一干部行政作风问题看作是事关我们国家性质的大问题,是与我们党的特点直接相联的大问题。他强调指出,懂得并抓住我们行政管理的本质,我们“就可以避免沾染官气,就可以避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就可以使我们的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并在将来发展到共产主义的道路上去,就可以使我们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304页。以下凡引本书仅指出其卷数与页码) 服务不是说说而已,要真抓实干。对于我们广大的干部而言,就是要贯彻到群众中去的要求,倾听群众的呼声。对于官僚主义的作风,邓小平同志是深恶痛绝的,他详细地指出了其危害性,称之为“令人无法容忍”。(第二卷,第327页)他曾干脆地说:“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第三卷,第121页)这里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领导的实质,既包括了上级的领导对下级的领导的服务。也包括了人民的干部对广大的人民的服务。而后者,则正是社会主义中国行政管理的本质问题。 二、社会主义的行政要从大局着眼 行政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微观的枝节,而且在于宏观的视野,在于站得高,看得远,在确保全局的背景下解决细节问题。这就是行政管理所要关注的行政境界问题。在这一方面,邓小平同志是杰出的榜样。邓小平同志在有关中国社会的发展问题上,高瞻远瞩,体现了一个中国共产党杰出领导人的风范。落实到行政管理方面,就是其崇高深邃的行政境界观。 邓小平同志指出:“治理国家,这是一个大道理,要管许多小道理。那些小道理或许有道理,但是没有这个大道理就不行。,’(第三卷,第124页)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强调局部服从大局的观念,这既是历史的经验,更是当代的要求。强调领导集体的同志,“考虑任何问题都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大局。许多小局必须服从大局,关键是这个间题。”(第三卷,第298页)邓小平同志深知,当代世界,一个国家的发展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相互联系的,这是一个大局。针对这个大局,邓小平同志在结束十年动乱后又及时提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构想,把中国带到迅速发展的世界中去。从国内来讲,经济建设也是大局,针对这一大局,邓小平同志提出“经济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第二卷,第194页)各方面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和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对于地区发展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提出沿海与内地要服从交互支持这个大局。 行政大局不仅是对大局而言的,而且对处理具体的行政事务都有重要的作用。邓小平同志的行政境界观就不仅体现在中国国家发展的大的方面,而且体现在行政管理的各个具体的方面。如基于“要从大局看问题,放眼世界。放眼未来,也放眼当前,放眼一切方面”,(第三卷,第30。页)邓小平同志提出“从长远着想,解决好交接班的问题”。他说,“这是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客观存在的迫切需要”。强调从观念解放和制度改革入手,“把大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提拔起来,保证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后来居上。”(第三卷,第321一7页)这一思想对于我党人事的新老交替,保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继续推进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社会主义的行政要处理好边界问题 行政管理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区分各个管理条块之间的界限,这就是所谓行政边界间题,它是行政控制的协调的基础,对于行政执行的效率来讲,关系很大。这种行政边界是多层次、多方向的。从纵向来看,有传统的中央与地方等边界,有条条内部的上下边界,等等;从横向来讲,有部门之间的边界,有地方与地方之间边界,有一地方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边界,有党政关系这一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行政边界,等等。这也是我们党很长时间以来一直比较注意却始终未能完全做好的事。邓小平同志很长一段时间一直注意着这一问题,并在这方面倾注了很大的精力。 远在根据地时期,针对当时根据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现象,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党的优势不等于党员包办;党的领导不等于“党权高于一切,’;党员多数不等于万事大吉。提出党对政权是采取指导与监督政策,强调党组织和政府机关要相互团结、相互尊重、各施其职。邓小平自己作为军队的高级政治干部,充分尊重军事行政首长的权限,他与同志多年默契和谐的工作关系一直为党内所称道。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又关注起党政关系问题,提出“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第二卷,第321页)这些重要构想,对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党政关系在80年代的重新调整起了重要的作用。在他和其他中央领导人的指导和身体力行地带动下,中国的行政机构和人大体制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建设均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而在这一过程中,行政效率有了较大的提高。 针对权力过分集中所导致的一些行政边界不清的间题,邓小平同志提出“权力不宜过分集中”,(第二卷,第321页)发起并推进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其中分清职责、下放权力、转变政府职能、维护民主集中制的正确运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重新界定和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条块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社会主义的行政有一定的规律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之间总是有规律可循的,行政管理也是有规律可循的。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行政管理的一般规律,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存在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规律就起着作用;其二,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中国的背景下,除了一般的行政管理的规律外,有没有自己特殊的规律,这方面,邓小平同志在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规律上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行政管理要从实际出发,是行政规律中最重要的规律。在长期的领导工作中,邓小平同志始终坚持继承思想活的灵魂即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从大的方面来讲,他一贯强调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以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和国外的先进经验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而建设现代化的宏伟事业,实际上是一项巨大的宏观行政管理工程。相应地,行政管理必然的内在要求也必须是从实际出发。正是在这一前提下,邓小平同志才反复强调要学习有用的东西,这实际上是对行政管理内在要求的一项总结。 行政决策的科学化问题也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的规律。邓小平同志在决策前十分重视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如对于科学家提出的关于跟踪高技术发展的建议,邓小乎同志在肯定的同时,要求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讨论。在充分吸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经常性工作对行政工作的完整性、稳定性与正常开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做好经常性工作,看似简单,其实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规律。邓小平同志在各种场合都十分注意强调要做好经常性的工作。“现在党的工作、群众性工作要着重把经常工作建立起来。”“经常工作的制度要恢复,没有制度工作搞不起来。”各部门的工作一定要管本行,议大事。做好经常性的工作,说到底,就是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这就会导致“丢掉了我们各行各业应该死死抓住不放的事情。”(以上见第一卷,第293一296页)。 五、社会主义的行政要有权威 一个行政主体有否权威,将决定其能否有效地运用行政的影响力资源对行政过程中输入输出间各个环节、要素等进行管理、监督、限制、命令、保障或支配。它对行政行为的最终完成有强烈的影响。中国特色的行政权威的要义在哪里?邓小平同志总结我党多年来的行政经验,立足中国的具体国情,从行政主体并最终结合行政行为的制度化,丰富了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控制经验。 中国是个超大社会,中国共产党是个有5000多万党员的大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管理是一个巨大的行政和社会的系统工程。因此,没有一个有力的有核心的党和国家的行政领导集体是不行的。邓小平同志透彻地看到了这一点,在各种场合都强调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中央领导集体。这样一个领导集体,对于中国社会的整合,对于行政的有效运作,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把这一问题看作是“最关键的问题”,认为“国家的命运、党的命运、人民的命运需要有这样一个领导集体。”(第三卷,第310页众邓小平同志在提出建立一个领导集体的同时,指出这个领导集体要有一个核心。他说:“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第三卷,第310页) 有了领导集体及其核心,并不等于行政主体的问题都已解决。这里还有一个行政主体即这个领导集体能不能坚持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个领导集体有没有权威和威信。对于这个问题,邓小平同志也作了非常深刻的思考,提出“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第三卷,第277页)他提出,“不能否定权威,该集中的要集中”,“中央的话不听,国务院的话不听,这不行”。(第三卷,第319页) 行政权威的保障与威信的形成与维护有很大的关系,而政绩对形成威信作用显著。因此,邓小平同志谆谆教导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迅速建立政绩。(第三卷,第30。、317页)同时,维护威信还需要下级主动维护中央的威信。邓小平同志坚决批评了那些不顾组织原则侵害行政威信的现象。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就此对中央权威的维护作了专门的阐述,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邓小平同志行政权威思想的一个贯彻。 六、社会主义的行政是一种技术 列宁曾经指出:“政治是一种科学,一种艺术。”(《列宁选集》第四卷,第234页)作为受政治决定的行政管理也同样是一种科学,一种艺术。作为科学,要遵循一定的行政规律;作为艺术,则要讲究一定的具体管理的技术规则。因此邓小平同志指出:“管理也是一种技术。,’(第三卷,第“页)既然是技术,就与宏观的行政管理不同,它应包括许多细致的方法。基于丰富的行政经验和深刻的理论洞察力,邓小平同志的行政技术观是非常丰富的。 行政技术的最根本的问题是行政的制度化建设。邓小平同志始终十分重视制度化建设的问题。 首先是领导制度何题。早在1980年,针对行政效率的低下、行政领导的老化等状况,他首先提出从制度上着手进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提出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弹劫、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将它提高到十分重要的地位。 其次,在具体的管理办法上,强调克服官僚主义以适应大生产的背景。更鉴于经济建设日益成为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邓小平同志要求广大干部“要学会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同上,第150页)根据不同的部类,用不同的管理办法。要特别注意加强责任制,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再次,由于中国伟大的改革开放的要求,其中许多不适合于发展的技术要抛弃,而外国的先进的方法要学。怎么学?邓小平同志提出:“在全国的统一的方案拿出来以前,可以先从局部做起……逐步推开。”(同上,第150页)中央各部门要允许和鼓励试。 最后,重视信息沟通是邓小平同志行政技术观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当前正实现由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而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要求便是信息问题。邓小平同志早就敏锐地注意到这一点。七十年代末,他提出改革开放的伟大战略的一个初衷就是信息问题。他说“实行关闭政策的做法对我们极为不利,连信息都不灵通。现在不是讲信息重要吗?确实很重要。做管理工作的人没有信息,就是鼻子不通,耳目不灵”(第三卷,第306页)因此,在行政工作中牢牢抓住信息问题,对管理质量的提高意义非常重大。 七、社会主义的行政要有评估标准 一项行政管理的任务如何,直接影响行政目标的实现,为保证行政质量,推进行政发展,就需要对行政的过程、结果等进行评估。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管理,既要反映其为人民服务的本质,还要注重行政的实际效果。在长期的行政活动中,邓小平同志逐步形成了他的行政评估思想。这一思想的核心是评估标准问题。 邓小平同志曾以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深刻把握,提出了评判各项工作标准。他曾经说过,“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第三卷,第23页)在南巡讲话中说:“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第三卷,第372页)“三个有利于”既是各项工作的判断标准,当然也是行政评估的标准。 这一评估标准,实际上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具体化。这样一来就去除了一切唯意志主义的或感情化的标准,使整个行政工作的真实效果明晰化了。本着这一精神,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就能充分地在行政工作中得到具体体现,由此,对行政工作中的其他方面将会有大的推动。 八、社会主义的行政要注重创新 行政的发展与创新是行政工作获得持久生命力的基本保证。邓小平同志始终关注着中国社会主义行政管理的成效。早在80年代初期他就针对计划体制下出现的一些弊端,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问题,到80年代中期,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又及时地将政治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在80年代后期大力开展的行政改革。邓小平同志行政创新观核心有: 首先,行政机构要增强活力。邓小平同志指出:“党和行政机构以及整个国家体制要增强活力,就是说不要僵化,要用新脑筋来对待新事物。,’(第三卷,第240页)如何增强?邓小平同志从两个方面加以阐述。一个是人的问题,即各级领导班子的年轻化,办法就是废除终身制,建立正常的干部选拔和退休制度。第二个是机构本身的问题,要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机构要简单一点,强调“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对体制的革命”(同上,第396一401页)。 其次,具体工作要敢于试,大胆试。70年代中期,邓小平同志在对国民经济进行整顿的时候就提出“一定要建立一个敢字当头的领导班子”。(第二卷,第25页)尽管当时有其特定的针对性,但这一思想的意义却超越了当时,一直为邓小平同志所看重。因而在南巡讲话中再次提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第三卷,第374页)错了可以改。事实上,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正是他对其一贯倡导的行政创新观的总结。 行政管理类论文: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若干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检察职能与检察院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混合,造成了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侵入和侵浸,掣肘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实现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必须坚持协调、高效、精减和渐进的原则,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实现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为核心目标,改革检察业务管理,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从而改变检察活动中单纯行政管理方式,还原司法管理方式,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化,保障检察监督职能有效行使。 关键词 行政化 检察职能 行政管理职能 检察官独立性 职能分离 正文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在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时,也总要履行与法律监督有关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但是由于当前我国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弊端的存在,使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侵入、侵蚀了检察职能,造成了检察制度的变形,影响了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只有将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分离,才能还原和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因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本文拟就“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分离”的内在动因、核心目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主要途径等若干问题试陈管见,以求教于大方之家,并期有裨于检察改革和司法实践。 一、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 -----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肇因 (一)检察权性质的准确定位是实现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认识基点 检察权性质的准确定位是检察理论研究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它决定着检察改革的方向,也构成检察改革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撑。实行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也必须以此为认识为基点,只有正确理解检察权的性质并予以准确定位,才能深刻认识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内在动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分离措施。 对于检察权性质,目前学术界存在“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双重属性说”和“法律监督权说”之分歧。“行政权说”从检察权具有的主动性、国家代表性、命令性和执行性特征上,认为检察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检察官是行政官;“司法权说”认为检察权与审判权具有“接近度”,检察官与法官具有“近似性”,检察官虽非法官,但“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在有些国家,检察官被称为“站着的法官”;“双重属性说”认为检察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但在体制上应将检察权定位为司法权,检察官定位为司法官;“法律监督权说”将检察权作为独立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第三种国家权力,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法律监督权。 笔者认为,仅从其权力特点和行使方式的角度分析,检察权无疑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双重属性。但定位我国检察权性质,不仅要从权力本身发展的共同性规律出发,还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尤其要从我国的宪政体制和司法体制出发进行“应然性”分析,也就是说,必须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来解释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和特征,而不应以“三权分立”学说作为“应然性”的依据来给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检察权定性,从而墨守司法权只是审判权的成规,否认检察权是司法权。根据我国的宪政体制及司法体制,我国宪政意义上的“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统一。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我国检察权在基本性质上是法律监督权,在国家体制上仍属于司法权,在行使方式上具有司法与行政的双重属性。因此,对检察活动的管理模式就应既不同于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也应有别于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而应根据检察权的性质和特点,按照司法规律,以司法管理方式管理检察活动。 (二)违背司法规律,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是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肇因 但是,检察制度在新时期重建以来,并没有按照司法规律建设检察机关,也没有按照司法管理方式管理检察业务,而是把检察机关视为行政机关,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管理检察活动,形成了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造成了检察职能同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相互错位,影响了检察职能充分发挥。 1、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的涵义及形式 所谓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是指违背检察机关和检察权的性质和特征,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作模式建构和运行检察活动。它和法院的行政化共同构成我国的司法行政化问题。法院的行政化问题,众多学者俱已做过详细论述,而关于检察院的行政化问题,因对检察权及检察机关的性质在法理上一直没有澄清,且检察权在行使方式上确具司法性和行政性的双重属性,学者鲜有专门论述。同法院的行政化一样,检察院的行政化,也包括外部行政化和内部行政化。外部行政化表现在国家对检察机关的管理方式即检察机关的外部体制上,它涉及检察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检察人事权(尤其是检察长及副检察长人选)和财权的行政任命和行政拨付制。外部行政的直接后果是制约了检察权外部独立的效果;内部行政化是指检察活动内部管理上的行政化,即本文所指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内部行政化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职能的合一,即检察业务活动的完全行政化,也就是说,对检察业务活动管理完全采取了行政模式,其弊端是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同化了检察职能;二是检察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方式违背司法机关行政管理特点和规律,或者完全行政机关模式化,或者带有行政模式的痕迹,其弊端是造成了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制约、干扰和侵袭。在行政化的检察活动管理模式下,检察职能同检察机关内部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和、混合(同一),使行政管理职能侵入、侵蚀了检察职能,颠倒了检察职能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主次地位,造成检察制度的变形,使检察制度成为行政管理职能的附属,也从内部制约了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2、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的主要表现及其弊端: (1)办案体制完全行政化。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沿用的是以行政审批、集体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办案机制,即检察权由检察机关通过层层审批的方式集体行使,再由检察机关整体承担办案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在这种办案体制中,普通检察官只是案件承办人员,即行政垂直线上底部的一个点。检察官办案,决定权集中于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有审核权,这就使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副检察长、业务科(处)长成为决定案件的领导层,行政管理职能同化了检察职能。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一是“审而不定,定而不审”不符合司法活动直接性和亲历性的要求,难以保证诉讼决定和诉讼行为的正确性。二是造成了办案人员对领导的依赖,难以充分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不利于培养精英型检察官。三是办案环节过多,造成办案效率低下,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四是权责分离、责任不明,不利于错案追究责任制的落实。 (2)检察委员会构成和运作行政化。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任务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是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下,检察委员会的成员几乎全部是检察机关的行政领导(检察长、副检察长、政治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检委会构成上的行政色化,使检委会在运作上也被打上了很深的行政化烙印。由于检委会委员都是行政领导,且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行政职位高的委员的意见往往会影响甚至左右行政职位低的委员的意见。而行政职位低的委员也往往也会因为顾及领导关系而附合行政职位高的委员的意见,其结果就是,往往影响了检委会议事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案件,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在审核案件时,有是并不是因为案件重大、复杂或疑难,而是因为不愿承担领导责任,往往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使检委会成了逃避责任的避风港。 (3)检察官任免行政化。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助理检察员由检察长直接任命,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但人大的任命实际上只是一种程序上的审查,检察官的任命事实上由检察院自由决定:首先由其所在业务部门的领导和院领导推荐,再由人事部门考察,然后由院党组最终决定。因此,一个检察官是否能够成为检察官或者继续成为检察官,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其所在检察院内部的别处一些有行政职务的检察官决定的。因此,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也势必会受到这种任免因素的影响。 (4)检察官惩戒手段行政化。根据《检察官法》,我国现行的检察官惩戒制度是一种内部的惩戒运行机制。这种内部的惩戒运行机制的重要弊端之一就是易产生部门保护主义,从而强化检察官对其所在部门及领导的行政依附性,使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有所顾忌或者因需“投桃报李”而不能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5)检察官管理模式完全行政化。长期以来,在检察官的管理上,一直把检察官等同于检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等同于行政机关的干部,完全采用行政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其中以检察官行政级别制最为典型。检察官管理模式的完全行政化,一方面,模糊了检察官同一般行政人员的界线,忽视了检察官的司法性,阻碍了检察官职业化进程;另一方面,检察官之间过分行政化的阶位关系,强化了上下级之间的等级服从和责任,增强了下级检察官对上级检察官的过分依赖性,使检察官的独立性难以保障。 (6)检察官职位范围宽泛化和缺乏分类管理。检察院内部由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和法警组成,除行使检察权的检察长外,还有一些不行使检察权的司法行政人员,也具有检察官职位。由于没有建立检察官的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职位范围宽泛化使我国检察官队伍非常庞大,检察官比例极不协调,影响了检察权的优化配置,妨碍了检察官素质的提高和办案效率。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本应成为检察职能的支撑和附属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在实际运行中却浸没了检察职能,掣肘了检察职能的发挥。必须实现这二种不同职能的分离,改变检察活动中单纯的行政管理方式,还原司法管理方式,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 二、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 -----实现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核心目标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弱化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性,而司法性的核心就是要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因此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内部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就必须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来核心目标。 (一)检察权独立性是检察权司法性质的本质要求 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检察权之所以需要独立行使,一是因为法律监督需要一种独立性。二是因为检察机关侦查权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需要一种独立性保障。三是因为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行使应当具有独立性。四是因为司法审判权的独立有赖于检察权的独立性。但从根本上讲,检察权行使独立性,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是其司法性的本质要求。因为检察权行使独立性创造了正确运用和实施法律的必要条件,它使检察官能够排除非法干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服从法律,切实地贯彻法制原则。 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包括即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两个方面。外部独立性,指检察权运行过程遵循自身的规律而不受外部的非法干涉,它涉及在国家权力运作过程中与其他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关系。在一般意义上,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就是指检察机关的外部独立性。检察权的外部独立是一种集体独立,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检察机关的内部独立,是指检察官的个体独立性,其主要意义是:第一、检察官的独立性是检察业务本身的特点和规律的要求。检察权以公诉权为基本构成,而公诉是一种司法性很强的活动,是以亲历性为基础的个人判断和个体操作,赋予检察官独立性,可以防止“审而不定,定而不审”的有悖司法认识规律的做法,从而提高检察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检察官独立性是防止不正当干预的重要条件,有助于保障检察权的公正行使。第三、检察官独立性有利于保障诉讼效率。司法的效能,要求办案检察官的职务行为直接产生职务上的效力,而应避免环节过多,造成决定和行为实施迟缓。第四、检察官独立是检察机关集体独立的基础,没有检察官个体独立,检察机关集体独立则得不到有效保障。但是,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它要受到“检察一体制”的限制。所谓“检察一体制”,是指检察机关上下形成一个整体,统一行使检察权,对内要求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检察官服从检察长、下级检察官服从上级检察官的命令,对外则要求“检察权的行使保持整体的统一。因此,检察机关的内部独立是有限的,不充分的。检察官在执行职务时,需接受上级的指示,其行为只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即相对独立性。“检察一体制”虽然限制了检察官执行职务的独立性,但并未否定检察官的独立性,在一定的条件下,他可以合法地对抗检察长的指令,如享有消极抗命权或积极抗命权。 (二)我国检察机关独立性缺乏有效保障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检察权行使原则。与国外检察权的独立行使相比,我国检察权的独立性具有自身的特点:一是检察机关相对于执政党与权力机关是不独立的。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独立性的表述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是检察管理体制的行政化使检察权的行使受制过多,检察权的外部独立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尚未获得法律的确认。在我国,宪法、司法机关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种独立性,是一种集体独立,也就是外部独立,而非个人独立即官员独立。在现行体制中,检察官受检察长领导,任何检察活动应服从检察委员会的决定,虽然检察官也是检察权行使的主体,但在法律制度上还没有确立检察官在检察机关内部的独立性,也就是说,法律还没有赋予检察官合法对抗行政指令权的能力。同时,诉讼法还是以人民检察院而非检察官为诉讼主体,检察官是检察院意志的执行者,其本身在诉讼法上还缺乏独立的地位。 综上所述,我国检察制度在新时期重建以来,完全以行政管理方式而不注意按照司法规律管理检察业务,使它难以做到“独立行使检察权”,难以做到“严格执法”,难以保证检察官的高素质,确是我国检察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教训。因此,作为检察改革的重要举措,实现检察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实现检察官的司法官化为核心目标。 三、改革检察业务管理 引入司法管理方式 -----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的根本途径 实行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以改革检察业务管理,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为根据途径,主要措施如下: (一)重新配置检察权,改革办案体制,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制 改革目前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就要对检察权进行重新配置。借鉴国外检察制度,结合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笔者建议对检察权可实行“三级配置”制,即明确规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的权限和职责,逐步取消业务部门建制,变助理检察员为检察官助理,实行主诉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负责的办案体制,其核心是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制。 主诉检察官制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公诉部门实行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负责人的检察官办案体制。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就是要打破检察活动中单纯的行政管理模式,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使检察官成为对办理案件有一定决定权和独立性的检察权行使主体,形成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权责统一的新的办案体制。主诉检察官制2000年在全国推行以来,在提高办案质量、造就高素质的公诉队伍、明确办案责任,落实错案追究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行政化的办案体制所固有的一些弊端。但是,由于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成熟的理论指导,在主诉检察官制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上争议较多,分歧较大,影响了主诉检察官制的深入推行,使设立此项制度的初衷没有得到充分实现。 笔者认为,主诉检察官制的推行无疑是正确的,它适应了刑诉法制度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是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要和重要的举措。以“主诉检察官制的设定没有法律依据、主诉检察官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主诉检察官的难以统一”为理由反对推行此项制度的同志,没有深刻认识到主诉检察官制的制度价值,也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此项改革及整个检察体制改革。因此,正确的做法不是否定和反对此项改革,当务之急是对主诉检察官制做进一步的完善: 1、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检察官法》,明确规定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为主诉检察官制的推行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为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提供法律依据。 2、完善检察官具体职权的设置,进一步理顺检察官同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关系。解决主诉检察官制的法律依据问题后,根据相当性和渐进性的原则,逐步扩大检察官的职权,同时逐步限缩业务部门负责人、副检察长及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职权,直到取消业务部门副检察长建制,最终将检察权主要配置给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并明确规定各自职权范围、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权责统一。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目前主诉检察官的激励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这与主诉检察官承担的任务和责任是不适应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主诉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主诉检察官的激励机制,为主诉检察官提供切实的职务保障。 4、待主诉检察官制成熟后,可参照主诉检察官制在其他业务部门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制。 (二)改革检察委员会 1、将检察委员会由现在的虚设改为实体制。 2、检察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检察长、副检察长是当然的检委会委员,其他委员由具有五年以上法律职业资历、德才兼备的资深检察官担任。(副检察长和业务部门建制取消后,仅由检察长和资深检察官组成,除检察长外,其他检委会委员在行政地位上都是平等的)。检委会的日常工作由检委会办公室负责。 3、检委人会的职能:一是对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二是监督检察官的工作;三是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4、严格限定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的条件和范围,只讨论决定检察长提交的案件。 改革后的检察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既符合检察权中行政性属性和检察一体制的要求,同时又减少或避免了行政性烙印对检察职能干扰和影响。 (三)建立检察官的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的分类管理是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职能分离的必然要求。根据行使检察权主体的不同,可对检察人员实行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等四种序列的分类管理框架。对从事职务犯罪的侦查、审查逮捕、出庭公诉工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主要业务部门的主要检察人员授予检察官;改变把书记员当作检察官后备军的管理制度,设立独立的检察书记官序列,书记员在检察工作中要服从检察官的指挥。司法警察纳入警官系列。其他检察人员列入司法行政人员,纳入公务员系列。 (四)成立“司法行政管理部”。实行分类管理后,要相应地设立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专门管理检察机关内部的非司法性工作,即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行政管理部”不仅要行使检察机关内部基本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如从事政工、行政装备、档案管理等行政事务,还可负责检察机关同人大、法院及行政机关的联系。在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将一些服务性的工作推向社会,实行社会化服务。另外,为加强检察官的协调,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内设置“检察官秘书处”,作为检察机关检察官运行的协调机构。主诉(主办)检察官根据办案需要可向检察官秘书处申请配备若干名检察官助理。主诉(主办)检察官在办理重大案件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时,可直接通过检察长按规定程序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而不必经过部门行政审核。 五、将一部分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从检察机关剥离。如改革对检察官的内部惩戒制度,在检察机关之外,建立统一的司法官惩戒机构。如前所述,检察官的内部惩戒制度强化了检察官对所在部门及领导的行政依附性,不利于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可设立二级统一的司法官惩戒机构。中央一级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最高司法机关和省级司法机关中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行为惩戒;在地方一级,可在省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省级司法机关(院长和检察长除外)和省级以下司法机关中的法官、检察官的行为惩戒。 四、协调、高效、精减、渐进 -----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是一项涉及理论和体制创新重大司法改革,必须积极慎重,注意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协调原则,即检察官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相协调的原则。 如前所述,由于目前我国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尚没被法律认可,加强检察官的独立性就成为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核心目标之一,但是要受到检察一体制的一定限制。“检察一体制”是检察权行政性属性的表现,而检察官的独立性是其司法性属性的必然要求,二者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因此,必须协调好检察官的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的关系,划定二者合理的边界,在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和维护“检察一体制”,又要保障检察官的独立性。检察官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如何协调,笔者认为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检察长以及上级检察官对下级检察官的管理要注意尊重检察官的独立性,减少行政命令,使上级的指挥监督权与检察官的独立性相协调; 2由于隶属关系和指令权的存在,一旦检察长或者上级检察官下达指令,检察官一般应服从命令,以维护检察一体制。 3、检察长以及上级检察官的指令权不是绝对的,可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违法指令,法律高于“上命下从”,检察官有权拒绝服从。 4、建立健全检察官独立性的职务保障制度,包括身分保障、经济保障和一定的特权保障。 (二)高效和精减原则 高效原则是指通过实施“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稳定、和谐、有序、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效益,提高法律监督的效率和质量。效率是现代司法的所要追求主要目标之一。作为法的价值之一的法律正义的一部分,司法效率的实现,在很大意义上就是法律正义精神的实现。因此,实施检察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坚决革除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完全行政化所产生的办案效率不高甚至低下的问题,提高司法行政管理质量,使其真正成为检察职能的有力支撑。高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减少检察权运行的行政性中间环节,畅通检察权的运行渠道,以消除行政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侵浸,实现检察权的高效运行。 精减原则就是要要根据检察权的司法性规律,尽可能减少检察机关的行政性事务,真正使司法行政管理成为保障检察职能有效实现的辅助功能,从而还原其辅助性。贯彻这一原则,要做到“减”和“精”的高度统一,在减少行政性事务的同时,要提高司法行政管理的质量,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检察职能。 (三)渐进原则 实行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涉及到检察体制的层次问题,一些关键的检察理论问题还存在重大分歧,而且由于历史、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对检察机关的行政式管理方式还不可能在短期得到根本革新,实现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也就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原则,逐步推进此项改革的深入开展。 行政管理类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着力民生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秉持社会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阶段,由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已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特别是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保等关系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民生问题,已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因此,着力民生建设已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 一、学有所教 教育是民生的基本需求,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合理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实现科学的“均衡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在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是大幅度提高义务教育的公平度、满意度和适合度,使义务教育实现基本均衡并向优质均衡方向发展。要注重学龄前教育,提升幼儿教育发展水平和层次,稳定和提高农村幼儿教育普及率。巩固高中教育普及化成果,优化高中教育布局,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强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创新,培养社会紧缺职业技能人才。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使学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逐步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实现“学有所教”,一方面,要逐步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实行成、职、普三教沟通,学校、社会和家庭三方结合,向全社会、各行业、各层次的社会成员提供全方位、高品位、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服务。另一方面,要健全集群帮扶体系,加大对教育帮扶的经费投入,确保大中小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农民工子女入学享受“市民待遇”,确保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率100%,确保所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100%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二、劳有所得 劳动是财富之源,就业是民生之本,只有充分就业,才能保障和增加人民群众的收入。实现“劳有所得”,应当从就业、创业、维权三个方面入手破解难题。一是实施积极的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要注重培植和增加就业岗位。一方面,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完善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企业和中小企业。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就业工作。另一方面,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竞争力。通过制定各种优惠培训政策,形成就业前培训、在职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体系,实现从业人员终身职业培训的目标,大力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二是通过鼓励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在现行经济结构条件下,一个创业者一般可以带动五个劳动者就业。通过建立创业园区、创业示范户等形式,形成全社会支持和鼓励创业的良好氛围。重点指导和促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和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三是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当前资强劳弱的状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犯,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难以维护。要依据法律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加强和转变工会的职能,使工会真正成为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组织。 三、病有所医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中华民族的兴盛。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难题要按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一是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抓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逐步将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餐饮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血液安全、卫生应急等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健康教育、采供血服务体系。健全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慢性病、精神病、职业病和地方病防治服务网络。改善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城市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加强中医医疗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提供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的能力。三是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使城乡居民基本做到“看得上、看得起”疾病。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逐步实现跨省、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四是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 四、老有所养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是社会管理的当务之急,养老保障已成为民生建设中无法回避的挑战。要按照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的要求,切实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老有所养。探索建立困难老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给予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资助。向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发放老龄津(补)贴。要建立城乡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网络。突出政府职能,发挥保底作用,保障所有老人逐步享有基本的生活照料、护理康复、情感关怀、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服务。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市、县至少建成一所政府主办的示范性老年公寓或福利院。重点建设社区老年日间照料和养护类服务设施,切实保障优抚对象老人、最低生活保障老人、生活困难老人等获得基本服务。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发挥社会公益性组织、非营利机构的作用,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扶持,鼓励社会参与。鼓励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吸引企业集团进入养老服务市场,丰富养老服务市场产品,增强市场活力,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五、住有所居 居者有其屋是民生重要标志,安居乐业是民生建设的追求。“住房难,购房贵”长期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完善、发展住房市场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全民住房问题。要把市场供给与民生需求相结合,做到坚持保障生存性需要,支持自住性需要,引导改善性需求,抑制投资性需求,遏制投机性需求,形成住房供给的良性循环。在城镇继续坚持住房市场化方向,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多层次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问题。以廉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来保障“低保”、“特困”家庭的住房。以经济适用房实物供应、政策性购房补贴来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公共租赁住房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以及广大居民的积极性。在农村继续坚持按照规划对农民无偿划拨宅基地政策。重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补助对象与标准,帮助住房危险、经济贫困农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农村特困户危房“有一改一”。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村庄整治和旧村改造。 六、弱有所保 弱势群体是由于个人生理和社会原因而导致自身处于劣势,依靠自身能力无法摆脱弱势地位,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支持的社会人群。解决好这部分人的生计问题是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危险、维护社会稳定、体现公平正义的需要。一是关注弱势人群的就业。重点解决缺乏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失地农民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岗位问题,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弱势人员,同时采用提供经济补偿或税收优惠的方式调动用人单位增加就业岗位的积极性。二是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以“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总体目标,努力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由救济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城乡一体的低保制度。三是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参保救助、医前救助、慢性病救助、即时救助、大病救助、按实救助等六大救助方式,建立加强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新农合的衔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比例,实行常见病药品资助政策。另外,要建立城乡一体的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重残救助制度,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大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推进流浪乞讨者救助制度与孤儿家庭寄养、五保供养及其它福利制度的衔接。 着力民生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以幸福为导向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注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相统一。就是最大可能地提高民生质态,让更多的人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生活质量得到提升。要通过多种方式,多个渠道,有效调整社会分配机制,调整利益关系,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从而消除由于利益分配不当造成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使人民生活普遍得到全面改善,全体民众共享发展和改革成果。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试析地方人大应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论文摘要 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行政、法律等各种形式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进行组织、指导、规划、服务、协调、控制、监督,以保证社会正常有序、安全地运行,实现社会和谐、全面进步。社会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解决社会问题,提高社会生活质量。 论文关键词 社会管理 政府 社会组织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特点和部门分工,原则上可以把社会管理部门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负责社会公平,主要手段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包括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劳动社保等;第二类负责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主要手段是行政和司法,包括公安、司法、安全、社团管理、安全生产等。 人民群众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是社会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和管理效果的参与者和检验者。人大代表,是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具有独特的政治优势,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等各项职权,地方各级人大要从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高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积极行使法定职权,推动人大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那么,如何充分发挥地方人大职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值得认真研究。 一、提高地方人大代表的能力和素质 (一)塑造“专家型”的人大工作者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挥地方人大的职能作用,首先要从提高地方人大代表的自身能力和素质出发。这里的所谓“专家型”人大工作者就是要求在人大工作的同志精通人大的历史,精通人大工作的程序,精通人大具有的法定职权,基本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相关对口部门的业务工作,熟悉本岗位工作的基本内容。要成为“专家型”的人大工作者必须从学习入手,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水平。常委会机关应创造条件,在每个人自学为主的基础上,组织统一的学习、培训活动,并制定塑造专家型人大工作者中长期规划,按步骤推进, 使其更好的具备执行代表职务的知识能力和代表意识,优化代表的个体素质和整体结构,使人大代表队伍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重视调研工作,提高调查研究能力 人大要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发挥好职能作用,首先必须开展好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与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涌现。比如文化教育、失业就业、食品卫生、医疗救助、社会治安、生态环境等社会民生问题,也是社会焦点问题,社会管理只有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核心,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才能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通过深入社会调查研究,直面社会现实,要有针对性,求实性和灵活性地总结出调研报告,不仅能了解和掌握当前情况,及时准确地作出科学决策,而且还能对问题的趋势作出科学预测和判断,提出应对对策,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调查研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及专业人员参加,这对解决目前地方人大调查力量不足和调查程度不够深入的问题很有好处。调查方法要科学,应多进行专题性调查,针对改革开放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社会矛盾的焦点,开展专题调查,问题集中,针对性强,深入具体;在调查对象和调查方式上,多一些典型解剖,少一些走马观花式的表面调查,多一些个别走访和面谈,少一些领导干部和群众一起参加的座谈会,因为这种做法比较容易打消群众的重重顾虑,便于听到真实情况。 二、要深入群众为民谋利 (一)人大代表要融入群众,进一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群众是社会建设的主体,加强社会管理,就必须为群众服务,做好群众工作。一是要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开门立法、人民群众参与人大监督工作、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人民群众旁听人大会议,以及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等方式,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有序政治参与的范围,使人大工作能够切实集中民智、反映民声、体现民愿、维护民利。二是要积极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善于利用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动态,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真实想法、愿望和要求,并为他们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和空间,比如网络平台、信访渠道、开展“民意开放日”、“代表议政日”等活动,及时做思想沟通和教育工作,在法治的框架内解决合理诉求,并最终化解矛盾。尤其是人大的信访工作,这是一项复杂的群众工作,除了在来访接待、登记、阅信、筛信、自查、交办、转班、催办、反馈、结案上报、立案归档等方面建立必要的制度外,接访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环,这取决于接访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修养、工作责任感和工作态度方法等。对于来访的群众,要突出以人为本,把握接访技巧,热心接待、专心了解问题、公正督促处理问题,耐心做思想工作,并且也要讲究接访的语言艺术,语言要通俗,要有分寸。 (二)抓好基层的社会管理工作 社会管理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的人大代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群众工作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也是我们党执政为民最为重要的组织基础。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的精英,要充分发挥代表的职业优势。基层代表许多是来自生产一线,工业、农业生产的从事人员人数众多,问题繁杂,基层代表来自他们其中的一部分,能充分认识到问题的存在和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基层的社会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基层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和生产力的提高。各级的人大代表也应当积极发挥代表的职能作用,通过定期组织走访基层,交流民意,监督工作,联动基层各政府职能部门,为基层群众搭建民主、公开和高效的沟通平台。 三、提高探索创新的能力 (一)要有求真务实的创新思想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面对新形势的地方各级人大应大胆探索,人大工作必须勇于创新,这是适应时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大工作自身发展的要求。2009年,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全党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人大工作创新必须在求真务实的基础上创新,不能搞形式主义,创新要立足于自身职权行使到位的基础上,探求新的工作方式、方法,正确行使地方人大职权,增强人大工作活力。 (二)要创新地方人大的工作方法 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必须要适应这一规律和特点,在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等方面创新工作方法,要保持对公众社会的关注,扩大公民的社会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一个与群众交流的平台,切实反映群众呼声。 比如,今年的两会很多热点话题来自微博,“微博”成为今年两会亮点。有代表委员直接将议案、建议发上微博,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集体开设微博,众多鲜活的两会新闻受到追捧,多家报纸开设微博版面,搜集刊登源于微博的评论、跟帖记者、网民更是身兼创作者、阅读者、传播者于一身,一边看一边写。微博作为一种新媒体,让更多人享受到参与的乐趣。因此,“微博”也不失为在新时期下人大代表工作方法的网络工具。为此,政府要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中心,整合并利用网上各类相关资源,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网上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的决策机制和法律法规,强化对政府、网民的制度约束,加强网络思想道德建设,努力解决网民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以此实现广开言路,广纳良策,真正使网络成为连接政府和群众的纽带。 因此,地方人大应与时俱进,运用信息技术,通过网络这一现代化科技手段创新人大工作方式,着力建设好人大网站,在社会管理工作中与人民分享和互动,增强人大社会管理工作的渗透性和影响力。与政府网站建设情况相比,人大网站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与人大的法律地位和工作需要都是极不相适应的,这种现代化的运行模式,成本低,方便快捷,阳光透明,覆盖面广,理应得到重视。因此,搞好人大的网络建设,健全人大网站的服务功能,如开设“批评建议、人民之声、法律咨询、民意测评”等各类栏目或电子邮箱,并及时整理、反馈、查办、全面提升网站的服务功能。同时也必须建立起学习型的人大干部队伍,不断升级信息知识,与时俱进,开创社会管理新局面。 其中,人大代表参与网络议政,应该善于把握全局,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分析能力,有主人翁的参政热情和议政能力,增强代表的意识,上传民情,下达政策,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为群众和政府的桥梁作用。又比如,积极发挥代表在经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如有的地方组织代表开展“一二三”活动,即每个代表帮助一个贫困户,每年提出二条质量较高的建议,每年为选民办三件实事;有的地方组织在农村的人大代表开展带头致富奔小康,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双带”活动。通过这些途径发挥人大作用,人大代表也从中受到锻炼,自身素质和在群众中的威信得到了提高。 (三)创新宣传形式和群众监督,营造代表履职氛围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坚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代表履行职责情况,并且进行述职评议,增强人民代表的国家意识、公仆意识和法治意识。代表履职如何,选民说了算。围绕代表的的权利义务,以“监督、参政、为民、自律”为主要内容,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活动,搭建代表与选民直接沟通、交流平台,让选民当面评价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代表向选民述职,是压力更是鞭策,能有力推动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对于优秀、先进的人大代表模范,国家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评议不称职的人大代表,国家相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关的警戒和督促,情况严重者则应在查证落实之后,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罢免人大代表之职。通过这种奖惩制度,为代表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能极大地调动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 认真行使监督权开展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只有认真行使监督权,才能保障法制的统一和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才能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得到实现,才能坚持任人为贤,正确任免。地方人大要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充分运用审议、检查、视察、调查、等监督手段,对问题集中、评议等监督形式,又要根据监督事项适当选用质询、罢免、撤销、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强制性监督手段,通过对一些“热点”问题的监督所产生的轰动效应来增强监督力度。在坚持和完善现有的监督形式的基础上,地方人大应不断探索新的新的监督工具,比如代表评议、述职评议、个案监督,法律监督书等方式,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监督实效。 并且必须坚持跟踪监督促进整改,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作用。近些年来,群众所关心的农民工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学校乱收费,环境保护、抗灾救灾、腐败整治、社会治安等问题,地方人大可以围绕这些问题大力开展监督活动,比如,组织人大代表对基层所站进行执法监督、民主测评、专题调研、联合执法,开展争当法律政策宣传员、公正执法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民事纠纷调解员、为民办事服务员活动,组织代表结合所在选区的实际情况,尽其所能帮助选区群众办实事、好事。 总之,地方人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探索创新人大代表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决策作用、监督协助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坚持“查民情、解民忧、促和谐,听民声、集民智、树形象”的工作路线,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风范,广采民意,积极反馈,调解纠纷,协调沟通“一府两院”,助推社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合理地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履行代表的职责,促进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和谐有序。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社会管理创新社会主体分析 【摘要】 现阶段,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必然趋势,主要在于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有效满足现代社会发展需求,因此需要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多种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合理发挥不同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能够提升社会管理创新的科学性、合理性。本文主要针对社会管理创新进行深入分析,探讨社会管理创新中多种社会主体的作用及其发挥策略。 【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社会主体;作用 社会管理创新中多种社会主体具有不同的作用,而如何正确发挥不同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已经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热点事项,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找寻与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相符合的社会管理模式,使其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并在此基础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一、社会管理及其主体概述 (一)社会管理概述 社会管理,实质上就是社会组织与政府为了协调、运转社会系统,以此监督、控制、组织以及协调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与社会协调的各个环节的一种活动。社会管理的任务,主要包括:维护社会稳定、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规范社会行为以及协调社会关系等。从社会管理的本质上来看,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为狭义的社会管理,另一种为广义的社会管理。狭义的社会管理主要为对思想文化、经济以及政治子系统并列的社会子系统进行管理,而广义的社会管理主要为对全社会的管理,主要包括对社会生活系统、思想文化系统、经济系统以及政治系统等包含在内的社会大系统进行管理。 (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社会主体分析 1.政府 社会管理创新中,政府不仅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社会主体,而且还居于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政府不仅具有公共服务职能、市场监管职能以及经济调节职能,其还具有社会管理职能。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需要政府正确行政自身具备的市场监管职能与经济调节职能,确保社会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为社会发展奠定一个牢固的物质基础;还需要政府正确行使自身具备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公共服务职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使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水平得以提升,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②政府需要在社会活力激发、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以及利益关系协调等一系列方面充分发挥自身具备的作用,虽然一些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也能够对以上职能予以承担,但是政府具有主导作用。 2.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参与方式,主要包括两种,即:①一种参与方式为协同政府开展社会管理活动,一方面积极主动的接受、参与政府委托项目,另一方面对政府赋予的一些职能予以直接承担。通过进入政府即将退出的一部分具体的社会管理领域,将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与政府保持一个共同管理协调关系。②一种参与方式为社会组织内部共同协调管理,联合不同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出各自的特长,在社会管理中协同工作,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3.公众 社会管理过程中,公众的参与能够进一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有利于降低不稳定风险事件发生率。公众通过参与社会管理决策的制定中,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交流,使公众能够进一步了解政府社会管理服务、政策,并予以更多的鼓励与支持;同时,公众参与到政府社会管理决策、实施的监督工作中,能够促进政府在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进一步改进,使公众与政府之间形成一个良性互动,还能够避免政府与公众在社会管理方面出现矛盾激化状况,加强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协调性,使政府能够在第一时间对公众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予以合理处理,在此基础上化解社会矛盾。除此之外,公众参与社会管理,还能够增强其对社会组织的信任、理解,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影响力、公信力。 二、社会管理创新中多种社会主体的作用及发挥策略分析 (一)重视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强化 1.强化社会管理职能 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应当明确自身的职权范围,了解什么事务应当予以管理,什么事务不属于自身的管辖范围。首先,政府应当避免越位。从以往来看,以经济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所以应当将管理模式向“社会管理为主”转变,对于一部分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内的领域应当予以摒弃。其次,政府应当防止缺位。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予以进一步加强。现阶段,由于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对于社会管理的所有事务无法完全承担,因此在一些领域的管理、服务方面极易出现“缺位”状况,因此应当对社会管理体制进行合理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解决社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缺位”状况。 2.重视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培育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进一步完善,立足于制度对社会组织生存环境进行改善,在此基础上使具备社会管理作用的社会组织可以长期、稳定的发展。其次,政府应当加大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管理服务作用的支持力度。政府可以通过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对社会组织能够发挥自身作用的领域提供相应的服务,还要充分重视社会组织的合理培育、发展,这是政府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履行自身职能的主要体现。最后,对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予以合理引导。政府应当对科学合理的制度、法规予以制定,为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创造并提供更多的条件,使公众的“主人翁”意识得到强化,同时使社会管理中公众参与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二)重视社会管理中社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 1.解放思想 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具有四项基本职能,即:表达诉求、社会监督、服务社会以及规范行为;其中,服务社会是最为重要的一项职能,其不仅能够使社会成员的一系列诉求得到有效满足,还能够使社会成员各得其所、各取所需。 2.强化培育 不同的社会组织,涉及的类型、性质存在一定差异。专业性、行业性、公益性以及学术性的组织有其自身特点,因此应当按照不同社会组织的不同特点、类型,对相应的方针、方案予以制定,对其予以相应的合理指导。现阶段,社会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重视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服务类社会组织、公益类组织以及行业组织的快速发展。 3.模式创新 立足于全面评估,对评分细则、分类评估标准以及《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予以制定,同时建立一个健全的评估委员会与专家库,委托第三方机构分类分批评估社会组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职能的发挥。 4.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不同社会组织在社会、文化、政治以及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功能予以明确;同时,对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资产界定、政府扶持以及登记管理等一系列事项进行合理规范。 5.加大建设力度 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应当重视公信力的提升,只有提升公信力才能够获取公众、社会的认可与支持;通过服务社会功能的充分发挥,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社会组织的知名度,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其专业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使社会组织能够更好的参与到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中。 (三)鼓励与支持公众参与社会管理 1.重视公众的诉求 社会管理过程中,制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方针政策时,不仅要对经济利益予以充分考虑,还应当对各方意见予以听取,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民意被倾听,使人民群众的诉求可以得到应有的回应,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社会管理的民主化,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 2.重视公众政治责任感的增强 通过加大人民群众的培训教育力度,逐渐提升人民群众的政治素养,使其了解与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管理相关程序有一个大概的认知,实现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化、合理化。 3.重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制度环境的进一步完善 基于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建立一个健全的相关制度,为公众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提供一个有力保障。目前,现有听证会制度中,听证会运作流程、公众参与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参与代表们的选择步骤等一系列方面还缺乏规范性,甚至有随意性存在,应当应当予以合理完善。 4.重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意识的培育 对于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意识的合理培育,能够使公民树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依法办事以及坚持党的领导相统一的观念,还能够增强公众的主人翁意识,使公众认识到幸福生活的创造,美好家园的建设,和谐社会的实现,最终需要公众自身的努力。同时,对于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意识的培育,除了必不可少的教育、宣传之外,还需要通过实践进行培育,公众只有在实践过程中才能够真切的感受到自身参与社会管理的价值;因此,党与政府应当对社会管理体制予以不断的创新,对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予以进一步扩展,从根本上发挥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 三、结语 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热点,主要在于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息息相关。社会管理创新中,不同的社会主体具有不同的作用,正确发挥社会主体的作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进程,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的科学合理性;因此,应当根据不同社会主体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选取合理的作用发挥策略,在此基础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作者:廖继超 单位:四川省委党校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创新社会管理体育行政管理建设 摘要: 我国体育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各个体育项目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在社会管理的大背景下,体育行政管理体系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体育思想落后、经费来源得不到保障、政府主导力量过强等,从而造成体育满足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需求。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结构组成形式及存在不足,同时分析了体系建设的动力和依据,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建设策略。 关键词: 社会管理;体育行政;管理体系;体育运动 加强和落实社会管理工作是当前政府工作重点之一,国家针对如何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格局提出了相应的工作指示,其中针对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建设的内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体育行政管理关系到我国体育事业的开展,直接影响人民的精神生活建设。 1当前我国体育行政管理的部门结构及其存在的问题 体育行政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中占据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体育事业蒸蒸日上,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建设的热情高涨,各地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精英体育建设的同时,也应当重视基层体育建设,保障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各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存在着以下的问题:①发展体育的思想落后,对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依然停留在基层体育活动开发,并没有引导社会体育氛围的建设,没有把体育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在一起;②体育经费的局限性,当前体育行政管理经费严重依赖于国家拨款,管理部门没有着重于建设当地体育品牌,政府投资导致体育行业市场化程度较低,无法形成畅通的融资渠道,体育事业发展动力不足;③政府主导力量过盛,我国体育事业开展由政府主导,地方体育行政管理结构的权限被进一步压缩,市区级别和街道级别的管理部门行动虚设,这导致基层体育建设工作掌控无力。 2构建服务型体育行政管理体系的动力和依据 随着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满足,人们对体育精神的追求逐渐增大,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体育产业飞速发展,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世界各国针对于体育事务的管理机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对我国体育事业而言,也应当顺应体育市场化的趋势,逐步实现体育行业和政府主导的剥离,转变为政府和团体与社团共同管理的模式。政府和社团分工管理,有助于为体育事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发展氛围,并加强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强化政府部门对体育事业的监督和评估,改进管理工作方式,为体育事业发展注入一股新风。党中央重视体育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要体育管理工作应当从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入手,发挥体育的服务功能,整合体育内部资源,真正实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流动,坚持体育服务人民的发展原则,建设服务型的体育行政管理体系。 3创新社会管理方法,打造公共服务的体育行政管理体系 3.1积极转变观念,加强服务意识 体育行政管理体系的创新应当从转变工作观念入手,传统的体育发展思维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体育事业的发展,尤其是精英体育发展模式已经不合符人民群众的需求。因此政府要引导体育思维的转变,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明生活为出发点,强调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务性,以竞技体育为主体,开展全方面的群众体育,把工作触角深入到农村公共服务体育建设中,引导体育科技和体育文化的建设,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体育发展局面。再者,体育行政管理要逐渐摆脱其政府职能部门的功能,把市场需求和公众需求放在工作首位,同时要引导体育产业建设,将竞争机制引入到体育行业内,创造良性的体育环境,避免由于行政管理过度造成体育事业发展模式死板僵硬,维护人民群众的体育权利。 3.2体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服务功能体现 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应当以社会公众和市场服务为导向,打造管理模式良好、资源配置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将体育作为造福百姓的服务手段,在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同时,促使体育事业市场化的形成,保持体育发展和市场经济接轨。再者要完善行政管理部门的制度建设,保证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和公开,坦然接受人民群众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吸纳群众意见,针对体育设施建设、体育场地规划、体育元素设置、体育项目开展等都要进行民意调查,真正关注基层体育事业开展,发挥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务功能。 3.3坚持优少小的机构建制原则 坚持优少小的构建原则是指在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时要尊重体育行业的发展规律,所谓的优是指优化体育资源配置,将最好的公共服务体系和体育产品呈现给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享受先进的体育成果;所谓的少是指行政管理部门要减少对体育市场的干预,体育行业有气独立的发展规律,人为进行干扰不但会损害其长远发展,同时会损害人民群众的需求。所谓的小是指管理机构要精简人员,调整工作人员结构体系,让懂体育的人来从事体育管理工作,避免出现外行人管内行人的现象。省级的行政机构要发挥其领导作用,直接对下级部门进行统领指挥,逐步消除同级的行政机构,减少行政管理体系的层次重合,从而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简化相应的工作流程。 3.4基层体育社团的扶持 基层体育是构成我国体育体系的基础,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应当重视基层体育社团的扶持,建立多元化的体育参与渠道,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和载体,保证其享受体育服务的权利。再者,政府要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积极引导体育消费,培育体育市场,加强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此外,要着力提升体育社团的自我组织能力,引导体育社员的发展壮大,在其体育品牌产业化的道路上进行资金和政策扶植。 4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体育行政管理体系建设要坚持服务群众的主旨,逐步实现体育事业的市场化,为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主导,培养基层体育社团的发展,建设多元化的体育服务体系,让体育真正惠及全民。 作者:林辰 单位: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牧场创新社会管理探析 摘要: 牧场作为城市经济发展中典型的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是与日俱增,在过去的时间里,我国在很多大型牧场及社会的管理过程中,发现了很多制约性因素,为了进一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并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创新化社会管理的理念出现在人们面前。经济的高速发展促使了我国产业结构发生着转型,新的矛盾和问题逐渐的浮出水面,传统的社会管理必然要被创新的模式和管理方式而取代。 关键词: 富裕牧场;创新;社会管理;探析 以富裕牧场的发展为例,从该牧场组建成功至今,大大的改变了周边人们的生活,人们的经济水平和生活环境都得到了显著的提升,经济的发展和牧场的壮大无不给周边的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价值。但是在时间不断推移的过程中,富裕牧场的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很多问题,人员的集中化和矛盾的增多无不成为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难题,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合于当前的发展格局,想要实现富裕牧场的可持续发展就应该在社会管理工作上实现创新化管理。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背景 近些年来,社会管理创新成为了当前时展中最热的话题,并受到了国家高度的重视,在2012年的人大会议中,第一份关于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的文件正式出台,这代表着我国正向着创新的社会管理迈向新的一步。黑龙江占据着全国三大垦区之一,在黑龙江垦区当中,有着属于全国最大的农场群,这些农场的建设与发展为黑龙江实现城乡一体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在农场长期经营的发展的过程中,也相继的出现了很多关于社会管理的问题,不但对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更影响到了各职工的幸福指数,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关于农场的社会管理面临着创新化的改革。富裕牧场位于齐齐哈尔市的富裕县境内中,伴随着时代的进步,牧场经济发展进程也在逐步的加快,牧场中的居民几乎都集中居住在场部,人员过度集中,再加上居住人口结构的复杂化,为牧场的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传统单一化的社会管理方式和体系已经不能满足于当前时代和环境的发展,实现牧场创新的社会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富裕牧场面临的社会管理现状 富裕牧场是由三个牧场合并而成,由最初的贫困状态,在几年的发展和领导的带领下,富裕农场慢慢地得到了改观,富裕牧场的发展带动了周边经济的迅速提升,同时也促使了人口的大量增加,人员众多的地域必定会因人员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出现很多社会管理的难题,然而富裕牧场所处的社会管理模式并不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人们整体幸福感下降、社会矛盾增多是富裕牧场面临社会管理最为突出的问题。从人们幸福感的角度出发,这个词汇也是近些年被广泛提出的,根据相关的资料调查所知,导致人们幸福感不同的问题所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社会的保障制度、公平正义的社会、民生问题的合理化解决。总而言之,一个能够为人们创造出高度幸福感的社会,一定都合理的解决了以上出现的问题。新时期以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得到了良好的口碑,我国的社会和经济结构正处于转型的时期,和传统的时代相比,新时期中社会管理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转变,无论是从工作的内容上,还是从工作的对象以及要素之间都有了很大的不同,自然的让国营牧场的社会管理工作陷入了困境。国内研究人员王占龙曾针对某个大型牧场在管理的模式和体系上发表了看法,他认为影响牧场创新社会管理的因素在于:人们的责任意识淡薄;其次就是缺少专业化的素质团队;相关的领导及部门的工作模式过于独立;缺少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牧场的成立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企业和社会性质的统一体,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与制度的环境也在发生着变革,关于牧场的创新化社会管理问题也在不断的进行着试点研究和分析的过程中,众多研究人员在多年的实践的过程中达成了共识,牧场想要在当前的时代中实现稳定的发展,就必须达成与时俱进的、创新化的管理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管理问题中出现的矛盾。 三、富裕牧场实现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路径 想要实现富裕牧场的创新社会管理,最重要的工作为管理模式的创新,而科学化的管理水平是完善管理社会管理模式的重点内容。所谓的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指的是在当前管理模式和经验的基础上,融入新鲜的管理元素,例如创新化的管理观念、与时俱进的管理思想、人性化及创造性的管理手段等等,只有社会管理模式实现了创新,那么离构建全新的是社会管理体制就更近了一步。建设中国特色的创新化社会管理,不仅应该包含政府及领导的有效协调机制,更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主,实现公众的广泛参与,创新的社会管理更应该综合政治、文化和经济三大方面从而实现公共的服务。创新性管理模式的构建虽是解决牧场实现创新社会管理的首要问题,但是最为重点和困难的问题在于如何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刘中起(2011)为代表的研究人员曾经指出,在实现创新的社会管理过程中,相关的部门和领导应该将人们的基本利益放在首位,特别是在进行政策或改革决断的时候,应该积极听取人民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意见,并满足知情人和管理对象的基本权利,真正的做到一切为了人民。汪勇(2012)对创新的社会管理也提出了相关意见,他认为以人为本的创新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在管理的过程中合理的协调利益之间的关系,并维护好社会及生活中的公平和正义,进一步推行国家的民主及法治化建设,以此为人们的基本生活做到良好的保障,与此同时,还要积极主动的处理好社会之间的矛盾,消除两极分化制度,实现区域和城市的共同建设及发展,只有这样才会实现创新化的社会管理。实现牧场的创新管理更需要公众的共同参与,群众的智慧往往是社会资源中最为宝贵的财富,相关的管理单位应该拉动企业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激发出社会中的活力,在管理的过程中实现公众化的参与,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管理的公平性原则,设想一下,在当前牧场管理和发展的背景下,如果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可以有效的解决掉人民群众与管理者之间出现的矛盾,原有存在的矛盾消失了,也就让人民群众得到了自给自足和满足的生活状态,那么这样的社会创新管理也就真正的达到了实际的管理效果。公众的合法权益和基本权利的保障并不是简单的几个社会活动就能完成的,应该围绕这个问题制定相关的法规及制度,特别是在政府及管理部门要采取透明化的管理体制,并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去执行,创新的社会管理是建立在法治化框架基础上而实现的,贾宇(2011)曾经说过,任何一种创新的社会管理只能建立在法治框架内才能实现,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这样的创新管理才具备长期有效的生命力。 四、结语 就目前的形势而言,创新的社会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课题,特别是在时代革新速度不断加快的今天,人们的生活环境以及对物质文化需求的日益增多,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合当前时展的需要。富裕牧场的创新化社会管理同样如此,面对着时下最为严峻的社会矛盾以及出现的各类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做好创新管理的一切准备,完善各项创新管理的制度,管理人员更要积极的吸取更多的创新化管理元素,时刻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主,促使社会及人民之间的协调发展。 作者:陈波 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创新社会管理法治建设 摘要: 2004年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lO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的,是国务院贯彻执行宪法的重大举措,充分表明国务院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定决心,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本文用法学的方法深入系统地探讨了创新社会中的法治政府建设的问题。 关键词: 创新社会管理;法治政府 一、绪论 (一)概念界定 1、法治政府。法治政府的定义是指政府时刻受到法律约束和支配的法制建设状态。政府一旦拥有了权力,就有了产生权力张力和任性的可能,为了抑制这种张力和任性,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政治规范来制约政府行为,才能有效遏制问题的产生。 2、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建立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建立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用法律制约权力;第二,用权力来制约权力。首先,依法行政的权力只能来自法律,即公民的授权。没有法律就没有行政。政府不能自行创设权力,即便由于行政需要创制行政规章,也必须依据《立法法》,遵循两个法律原则:一是法律保留(即有些事项的立法权只属于法律,其他立法形式的法律规范无权涉及);二是法律优先(即法律和规章对同一事项都有规定的,执法机关应当适用法律而不是规章)。为了降低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力和任意行使的可能性,必须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用以制约政府行为。 二、创新社会管理中法治政府的主要特点 l、政府职能有限非法治的政府其最为突出的特征往往表现为政府缺乏法律和社会的约束与制约,在组织规模、职能和权力运行等方面具有无限膨胀扩张的倾向,权力往往集中在领袖个人手中,是不可分割的,因此更不会去考虑权力的分工和制衡问题。反映到政府职能方面则表现为,政府统揽一切,包括本应由社会或市场来履行的职能,甚至还要触及私人领域。 2、政府行为规范非法治的政府其政府行为多是主观随意的,政府不受规则的约束,缺乏权力的合理规范,规则只是统治阶级用来统治黎民百姓的工具,无法约束统治者本身。而在法治政府下,政府行为方式必然由任意行政转变为规则行政。 3、政府政务公开在未实现法治的社会中,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是极不对等的,多表现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命令者与服从者的关系,政府不需要向人民负任何责任,人民也没有权力对政府行为进行评论和建议。 三、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应建立什么样的法治政府 (一)法治政府应当是职能有限的守法政府。 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所谓有限政府是权力有限的政府。政府权力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权力范围的有限性,即政府权力范围以宪法和法律的授权范围为限:二是政府权力行为行使方式的有限性,即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宪法必须对一切授予政府的权力,以及这些权力的分配、取得和行使方式有明确的规定,并确保政府权力的行使是在服从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进行:政府的权力尽管强而有力,但必须限于公民权利范围之外:司法和专门机构必须有能力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独立审核。 (二)法治政府应当是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必须做到诚信和信赖保护。 政府行使权力不仅应当公正合法,而且应当惜守信用。为此,必须在行政法治领域确立政府守信和公民对政府的信赖保护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政府依法行政,所依之“法”,应当具有稳定性与不可溯及性,政府的行政行为应具有真实性、善意性和确定性,虚假、错误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权益损害的,政府负有赔偿义务。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具有确定性,非经法定的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更改和废止:政府应信守诺言,一言必行,行必果,做到言而有信,以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益。 (三)法治政府应当是阳光的透明的政府所谓阳光政府是指政府行政权的行使、行政管理的过程及其结果都应当公开,将行政活动的全过程都暴露在阳光之下。 行政公开是现代行政法的一项基木要求,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监督行政权、防止行政权滥用的有力武器。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政府最有利于防止行政权的腐败和滥用。阳光政府意味着行政权的依据公开、行政运作的过程公开和行政权运作的结果公开。 (四)法治政府应当是责任政府责任政府包含两层含义 其一是指,现代政府是依法具有法定职责、承担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政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其二是指现代政府不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所谓道义责任是指政府出于违法行使职权或者未能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应当承担在道义上的不利后果,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政治责任是指政府不能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不利的政治后果,严重的可能会导致政府的更迭或者使执政党丧失国家执政权:法律责任是指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应当承担的行政法上的责任。 四、结语 经济形态的改变以市场经济的建立为导向,制度形态的变革则是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其中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法治政府是推进、深化行政改革的有效方法,是民主政治实现的可靠保障,更是培育、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建立法治政府的目标是不能改变的。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出路就是从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进法律制度建设、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观念几个方面努力,形成一个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从而为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打好基础,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苏小城 吉光曜 王艳明 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刑罚前移创新社会管理浅析 摘要: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和深入,我国的社会发生着深刻变化,但较经济之外的其他领域的转型却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已导致许多新生问题,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没有足够的能力应对当前的形势,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势在必行。而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又吹响了树立新时代刑罚观的号角,其中刑罚的前移对于创新社会管理意义深刻。 关键词: 刑罚;社会管理;刑罚前移 一、刑罚对于社会管理的意义 社会管理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所实施的各种管理活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社会管理的具体措施纷繁复杂,刑罚是其重要措施。刑罚如何创制及运行也会产生不同的社会管理效果。总体上看,刑罚通过对不同主体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从而间接地实现其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其对社会管理产生的积极意义大致如下:第一,刑罚通过对犯罪人的惩罚和改造以达到“净化”的功能。刑罚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改造,使其改过自新,能使成为合格公民后的他们顺利地回归社会,预防他们再犯罪;同时,通过刑罚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从而威慑、儆戒、教育了社会上的其他人,预防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如此一来,刑罚如同一台社会“净化机”,将犯罪人净化为合格公民,并有效的制约、引导其他公民行为,减少犯罪这种最不和谐的社会现象的发生,让我们的社会环境更加的清新、宜人。第二,刑罚通过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安抚机能从而有效的防止不合法、不合理的私力报复,维护社会秩序。刑罚的适用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被害人及其家属要求惩罚罪犯的强烈愿望,平息犯罪人给他们造成的激愤情绪,使他们的精神创伤得以抚慰,并从犯罪引起的深切痛楚中解脱出来,从而防止他们对罪犯的私力报复。私力复仇必然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这是一切国家都禁止的行为。但单存的禁止并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特别是在我国当前人们自我约束力缺乏的情势下,那有效的途径之一就是借助于刑罚。通过对犯罪人施加刑罚,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灵得到慰藉,并借以体现社会公正,恢复为犯罪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心理秩序,达到平息止怒,管理秩序的功效。第三,刑罚对社会其他成员产生的积极影响。作为犯罪控制、社会防卫手段的刑罚对社会其他成员也发挥着积极的社会作用,一般认为,这主要表现为三种社会功能,即威慑功能,教育功能和鼓励功能。前两种功能在上文中有所提及也较好理解,在这里笔者主要介绍其鼓励功能。刑罚的鼓励功能是指通过对犯罪人裁量和执行刑罚,对广大人民群众所产生的鼓舞和激励作用。刑罚虽然只能对犯罪人适用,其影响却遍及整个社会。刑罚之于守法公民来说,就主要表现为一种鼓励作用,这是一种肯定的功能,其结果必然强化公民的守法意识,提高他们同犯罪斗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样亦能减少和抑制犯罪的发生。 二、何谓刑罚前移 笔者所说的刑罚前移,简单点说,是指在犯罪的既遂标准问题上,更多的引入行为犯,即在大多数犯罪中,只要发生了犯罪行为就够罪,就可以适用刑罚。而刑罚的轻重程度仍应当根据不同种类的犯罪进行划分,这在一定意义上将原来某些还未达到刑法调控范围的社会关系以及未视为需要以刑罚来作为惩戒手段的不法的行为归为刑法的调整对象,不仅以此向社会宣示着这些行为的严重违法性,也以此威慑着潜在的犯罪人,引导其不触碰、逾越这条红线。其本质就是通过对传统刑罚观的改造,使之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要求,提倡刑罚功能的反思与重塑,树立新时代刑罚观,即是要重点突出刑罚的管理功能,预防功能,将刑罚由一种事后的惩戒手段向维持社会秩序的机制,管理社会的有效途径来转变,让其在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且独特的意义。这会是一个漫长而发展的过程,需要观点的转变,实践的配合。在提倡社会主义法治的大背景下,在不断探索社会管理方式创新的道路中,提倡刑罚前移,实际上就是在新形势下更加突出的发挥刑法预防犯罪,保障人权之目的,实现刑罚的预防功能,从而有效的规范人们的行为模式,为人们的行为做出正确指引,建立起一个充满预防机制的刑法体系,达到管理社会的效果。特点:为了更进一步的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与可能产生的歧义相区分,笔者所说的刑罚前移有如下的特征: (一)它是针对刑罚的功能,作用,本质而提出的,前移二字则体现在刑罚要从事后惩戒向社会管理机制转变,即发挥功效的时间点的提前。 (二)它并不是可以施加刑罚时间的提前,要想对犯罪之人施加刑罚这一最严厉的惩罚手段仍然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审判。 (三)其并不是对传统刑罚观的完全否定,全部抛弃,而是强调传统刑罚观的转型,如何与时俱进,做出相应改变。 (四)刑罚观的前移是在当前形势下,探寻社会管理方式创新之路上的一盏明灯,通过它来促使刑法领域理论、实践的创新,推动刑法功能之重塑,助于构建社会主义新秩序,找到一个更符合当前和今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的方向。 三、刑罚前移趋势的必要性及初步显现 刑罚,简言之,就是按照刑事法律规范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它是由国家创制的、对罪犯适用的一种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并能借此有效的改造罪犯、保护社会秩序、警醒世人和预防犯罪。刑罚的目的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也决定着与刑罚相关的法律规范的制定。而适用刑罚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并依法应受刑事处罚,那么,这就不得不谈到犯罪既遂的问题。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犯罪是否完成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因此,确立科学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标准,对于准确量刑以及刑罚功能的实现都是非常重要的。从我国的刑法典中不难发现,我国的犯罪既遂标准大多采用结果犯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分则中的大多数罪名从其条文规定看都体现了要求损害结果才构罪、才处罚的价值取向。但这种立法模式现今的不足在一步步凸显,如很多犯罪行为还得不到处罚,预防犯罪的功效不足,社会管理功能薄弱等。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的一步步发展,近些年刑法分则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以行为犯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酒驾入刑”的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凡醉酒驾驶,即便不发生严重后果,也可能会被判处刑罚。另外,刑法修正案(九)的高票通过及正在实施都备受关注,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就增加了不少新的规定,将以往一些可能受行政处罚的行为纳入到了刑法体系中,例如将在微信、微博上假消息,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试图通过医闹获利,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私藏恐怖主义书籍,虐待老幼病残等9类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往后,如有以上行为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给行为人留下极不光彩的“案底”。这不得不说是我国刑法领域的一大进步,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我国在刑罚上的一种新发展,笔者认为,可将这种发展趋势理解为刑罚前移。 四、刑罚前移对创新社会管理的意义 刑罚,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管理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然而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中国社会新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纷纷出现,新的社会阶层与传统社会阶层之间,新的社会阶层内部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加剧,传统的社会结构在改变。另外社会更加开放、信息量加剧、社会的流动性增强,也极易挑起冲突,引发社会问题。同时,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整个社会的诉求不断增多,维权意识更加强烈。群众对政府的意见也不断增多,群众与干部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凸显出来了,社会关系显得更紧张,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转型时期的社会易出现价值真空,社会失范的现象,引发一系列社会风险。随着社会的剧变,维系社会的既有价值观已经失去了共识,新的价值观又没有真正形成。而一个社会只有存在共同的价值观才可能产生一致的行动。当出现价值真空的时候,一切行为都将无所顾忌,都将不可预期。在这种现实的催促下,我国必须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并且也已经提出了这样的号召,社会管理创新必然要求作为社会管理手段的刑罚作出适当的回应,有所创新,与时俱进,更好的服务于我国当前社会。早在2011年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年会上,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曾指出:要充分发挥刑罚适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保障作用,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加注重发挥刑罚的改造罪犯、预防犯罪功能,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他还进一步强调,要始终坚持刑事政策对刑罚适用的有力指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更好的改造和预防犯罪效果,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促进刑罚科学适用。在现阶段,笔者认为刑罚前移正是能够有效的预防上述社会问题,且是对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一次有益探索。国家通过在犯罪既遂标准问题上的价值偏向,即通过对大多数犯罪确立行为犯的够罪准则,从而将对罪犯的处罚提前至当其有犯罪行为时,逐步确立起一种预防性目的为主的刑法,通过这种类型的刑法来加强对社会的管理。并且这种管理模式的好处就在于它能够起到提前预防的作用,通过其确定的一种行为准则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其威慑预防作用更强,也能在犯罪行为产生严重危害后果前,有危害性之时就阻断犯罪,减少不利后果的发生。这也使得犯罪客体可以得到尽早的恢复,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更有效保障。其二,刑罚前移后,将使更多的行为被包含在刑事责任的范畴,而不是只能因其还没有严重地后果就只能追究行政或民事责任,可以更好的发挥威慑功能,并且将更多的行为收归刑法领域,减少了政府部门出门处理问题,解决纠纷的局面,缓和社会矛盾。特别是在当前社会共同价值观尚未形成,价值真空,道德缺失,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增长的局面下,通过此种方式可以为人们的行为制定出一个准则,同时也是对整个社会价值观的一种重塑,这样的管理方式符合当前中国的国情,也便于国家、政府在转型期的管理和服务。 综上所述,一个科学有效,符合时代要求的刑法价值取向和立法模式,现代的刑罚观和相关制度、规则的建立,对于现阶段我国社会问题及纠纷的解决有现实的积极意义。刑罚前移这种方式正是能够有效发挥预防犯罪功能,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一条新路径,亦能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构建与蓬勃发展。 作者:严思艺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创新社会管理下开放式社区管理探究 一、开放式社区管理背景 (一)开放式社区管理 1.多中心治理与开放式社区管理 从多中心治理的角度看待开放式社区管理工作,可以发现社区管理的主体并不单一,参与治理工作的机构既有私人也有公共;社区管理工作并不是单向进行,而是在相关机构实施管理的同时,鼓励所有的社区成员积极参与和配合,从而形成有较强主观能动性的自组织网络;社区管理手段并不单一,应在传统公共行政式管理模式之上,发展志愿部门,建立有效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多方面实施管理工作。 2.公共服务与社区管理 现代化的公共服务已经由原先的单一控制模式转变为包括计划安排、协商推动、利益平衡与矛盾化解在内的多元化管理服务模式,开放式社区管理工作应建立在现代化公共服务理论之上,方能顺利开展;开放式社区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共服务现代化理念,将公众利益视为主导利益,并与利益主体共同确立一直的战略性管理目标,更为民主地组织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3.社会资本与开放式社区管理 在社区管理工作中,应当促进社区公民、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信任及互惠互助的关系网络,让全体社区成员与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成员资格与在社区管理工作中的角色特点以及自主地位,更加平等、和谐地让社区成员及工作人员真正形成正确的社区、团体、社会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二)创新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是在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管理下完成职责划分、制度安排,并为不同领域及各项工作的规划、组织、推进、协调各方面进行管理与控制。在规范、有序的管理工作中,管理对象便能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更有秩序地实现良性运转。当前的社会管理工作已经不单单在政府的领导与组织之下开展与推进,而是朝着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社区及公民个体在内的多元化管理主体共同协作管理的模式改进。 二、开放式社区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带有早期城市化气息 开放式社区多兴建于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及单位大规模发展时期,这个阶段的城市化建设特点尽数体现在开放式社区之上。我国早期传统街坊社区、演替式城乡边缘社区最终都演变为开放式社区,传统街坊社区早期为世代居住繁衍的本地人居建筑在城市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逐渐拆迁而陆续进入专门的拆迁安置区域,最终发展成为开放式社区;演替式城乡边缘社区则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城乡结合部,结合部居民原先的居住用地、耕地消失后进入安置社区。 (二)民居结构复杂 同一社区的居民多是由同一单位、同一区域人员组成,其中多为单位家属、城乡结合部农民、本次拆迁安置居民,且中老年群体居多,社区发展过程中,新一代人会因为工作、生活等原因搬入现代化的成熟社区内,此类社区的成员就以中老年群体、外来务工租房人员为主,成员结构相对复杂,且由于此类社区工作层次、经济水平、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整体居民素质较低。 (三)公众参与度有待提升 开放式社区居民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度不足的原因有:开放式社区这个名称的由来便是因为此种社区不封闭,此种规划建设上的特点导致社区民众没有社区意识、缺乏归属感,因而社区建设、管理意识相对淡薄;社区工作人员本身参与意识与组织能力不强,不能很好地宣传社区管理工作、调动民众参与积极性;社区民众日常生活中没有与社区管理组织及社区管理工作人员有深入接触,居民彼此之间沟通也不足,因而没有管理工作参与的积极性;缺乏相互了解的工作人员不了解社区民众的真正需求,因而管理方式不对、服务不够全面深入。 三、开放式社区管理建议 (一)构建全面社区治理结构 考虑到部分开放社区在建设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等方面会协同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共同开展,但社区委员会依然是组织关系、计生管理方面的首要管理主体,且开放社区普遍没有明确的管理机制,建议推行市场机制下社区管理模式,鼓励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在开放式社区日常管理与组织控制中的参与度,由业委会及居委会行使对物业公司的监督权,三方明确划分职责、相互监督、竭诚合作。大力培养社会组织。由社会组织更积极、更公正地处理开放式社区管理工作中的种种矛盾与问题,并维系居委会、业委会及物业部门的关系,搭建民众及上述部门的沟通桥梁。鼓励民众自主参与。发挥社会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向社区民众详细介绍社区现状及发展规划,让社区民众在良好、积极向上的氛围中正确认识社区现状,并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与管理之中。 (二)健全优质社区服务体系 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下的社区管理已经不仅仅是传统的管理那么简单,新时期的开放式社区管理工作更像是为社区民众日常生活与活动提供全面、贴心的服务。开放式社区可通过上门交流、活动沟通、问卷调查等多种途径了解社区民众生活中的各项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公共物品、专业服务,可借鉴成熟社区个管理制度,划分责任片区、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内容,指导工作人员更有目标、更有针对性地完成各项管理工作,提升整体社区管理质量。 (三)科学建立社区管理财政制度 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评估资金绩效,加大资金支持。开放式社区应当强化对各项资金的审批、拨款以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鼓励建立人大代表、党代表及政协委员的管理监督制度,社区居委会等部门积极配合人大代表、党代表及政协委员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另外,鼓励社区居民自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搭建社区居民财政监督、建议和反应平台,方便政府、社会、民众共同管理社区资金。在监督社区资金情况的同时,还应当监理完善的社区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分项进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确保所有资金用到实处。 (四)建立多元化专业社会组织 专业社会组织也就是活跃的第三部门,促进专业社会组织的发展便是推动开放式社区的和谐、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及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当贴合开放式社区现状及发展方向,确立第三部门管理思路,引导社会组织有目标、有计划地建设与发展。社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应当以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要、提升开放式社区综合素养、提升社区文化层次为主要指导思想,开展帮扶困难家庭、关爱老人、园林维护、少儿托管教育等内容丰富、有实际意义的社区活动与服务。 (五)提升社区工作人员能力与素养 政府及社会都及其重视社区建设及管理中的社区成员参与情况,开放式社区相比其他社区的成员结构更复杂、综合素质相对低下,加之开放式社区本身在规划建设方面有“硬伤”,始终难以调动公众积极参与到管理工作中。这就要求开放式社区要培养一批有更高综合能力及更强的综合素质的工作人员,将所有工作人员视为社区的一份子,以人为本,在培训专业工作技能的同时,注重道德品质、人文素养的提升,并为所有工作人员提供合理的待遇,从根本上提升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善整体社区管理水平。 四、结语 开放式社区是我国经济转型、社会发展中产生的代表性产物,在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下个性化、合理化实施开放式社区管理工作,是新时期社会管理成熟化的一大表现。尽管开放式社区管理工作存在管理权力划分不明、管理机制难抉择、管理资金来源单一、公众参与度不高、设施建设难度大等问题,依然可以通过构建全面社区治理结构、健全优质社区服务体系、科学建立社区管理财政制度、建立多元化专业社会组织、提升社区工作人员能力与素养来改善开放式社区管理,推动社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马旭红 单位:贵州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农村社团创新社会管理作用 一、江门农村联谊会的实践理路 随后这一经验做法在江门市辖下七个市(区)推广试点。从联谊会的实践来看,联谊会一般由所在村威望较高、影响力大、号召性强的人员构成,总的来看,由以下六类人员构成:一是农村联谊会所在村党支部书记;二是非中共党员的大耕户、专业养殖户、农场场主;三是所在村的侨属、侨眷和侨领;四是在所在村兴办民营、私营企业主;五是在所在村具有群众基础的宗族代表;六是统战志愿者。这六类人员可谓是农村里的权威和典型,呈现出精英性、代表性等特点。这为联谊会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每个村因其具体情况又各有不同。这些成员大都具有资源丰富、人脉良好、与村户(村民)个体联系更加密切等优势,同时也能弥补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人力资源不足,联系村户(村民)个体手段单一,工作力度难以深入等缺陷,因此能在农村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从江门农村联谊会的成长过程和组织方式来看,它是一个非盈利的农村社团组织,旨在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管理本村事务,促进本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在《宅梧镇靖村联谊会章程》作了专门规定:“本会是一个非政治、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是一个对靖村有联系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是靖村与外界经济文化交流的桥梁和沟通的纽带。”其宗旨是:“团结互助,共同发展。在宅梧镇委、镇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开展工作,共同促进本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农村联谊会在参与农村社会管理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1、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在广大的农村,过去的人情社会,熟人社会的影响还颇深。处理问题的标准可能不是法律,而更多的是约定俗成的道德和人情世故。并且发生在农村里的很多事情家长里短,如果都求助于政府,诉诸法律,成本太大,也比较难操作。而联谊会的成员基本上都是本村的精英,他们或德高望重,或见多识广,总之他们大都颇具威望,受到村民的信服。而他们在处理村民的纠纷时往往不受到体制的制约,在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更能从当地习俗和村民能接受的情理灵活及时地处理矛盾和问题。而且这些联谊会的成员综合了各个利益群体的代表,因此,不论哪类人出现矛盾或困扰,都能找到“熟人”或“自己人”,向他们反映和咨询。因此,矛盾或问题能及时地被了解和掌握,及时化解,这样就能将一些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如果联谊会无法解决或答复的,可将相关意见和问题转交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或其他上级部门。因此,通过农村联谊会这一形式“把分散化的非法参与转化为组织化的有序参与;通过农民的组织化建设,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形成了桥梁和纽带,有利于缓解基层政府与社会之间由于政治参与所形成的压力。以鹤山市宅梧镇靖村的情况为例。该村过去一直是宅梧镇乃至鹤山市维稳工作的重点地方,多年以来群众矛盾严重影响了该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不同宗族和姓氏之间的打斗和纠纷。该村总共有14个姓氏,一些大的宗族甚至还常常与政府对着干。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编制有限,不可能吸纳每个姓氏的代表。而联谊会却能将这些代表和村里的有威望的人士组织在一起。从实践来看,当村民发生纠纷,即使是群体性的纠纷,各自姓氏、群体当事人也都愿意主动找联谊会成员反映,而通过联谊会这样一个组织形式,这些代表们能坐下来沟通了解,协商解决。使得矛盾的解决不再是诉诸武力,而是协商。由于这些成员都是大家较为信服的人士,因此,他们往往能在第一时间出面进行协商调解,使得农村打斗案件明显减少,因宗族、宗教问题的闹事基本消失,效果良好。可见,在农村联谊会的实践中,“农民通过各种社会组织进行利益的表达,释放了农民因利益实现要求而产生的冲动和能量,化解了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张力,成为农民与政府之间的‘过滤带’”。 2、促进农村民主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参与的能力。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是村民自治的重要体现,是农村民主建设的重要一环,但是在实际选举过程中,或者由于镇政府的派选或指选,或者农村宗族势力或黑恶势力的干涉,当然也由于在广大农村农民的文化水平和农村经济水平的制约,农村的选举往往流于形式,农民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农民作为自治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贯彻。农村联谊会的出现将分散的农户或农民个体整合在一个组织里,为他们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了一个组织平台,提高了他们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因此农村居民参与本村事务的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力极大提高。这突出表现在农村的选举工作中。2012年,新会区天马村两委换届选举,联谊会密切注视选举动向,杜绝请选民吃饭、买选票贿选等现象,确保两委换届选举能依法依规顺利进行,使整个选举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选出该村众望所归的村两委,两委投票通过率最高97%,最低93%。选举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以及农民的参与积极性是农村民主建设的一个基本内容。通过选举,使得农村的民主管理落到了实际,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民主素质和民主热情。 3、推动农村公共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农村的公共基础事业和慈善事业投资较大而收益较小。单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收入,很难解决。农村联谊会成立后,多渠道募集资金,积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专项基金对村里的一些有困难的村民进行帮扶。靖村联谊会成立后,号召联谊会成员出资帮扶家乡建设,筹得善款120万,帮助修葺村主干道路和桥梁。古蚕村联谊会得知村委会为方便村民出行,准备扩宽村道后,组织会员募集经费,并安排3名有泥水经验的会员协助施工。2012年,该联谊会慰问困难群众36户,奖励资助优异学生11名。 4、营造农村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 改革开放,引进了资金和技术,同时各种思想文化也进入中国,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激烈碰撞。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树立农民积极向上的价值观非常重要。丰富农民的文化生活,形成一个积极健康的精神文化氛围,是与政治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大事。一个黄赌毒猖獗,封建迷信盛行的社会是难以持续发展的。联谊会成立后,对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非常重视。充分利用其自有资源,大力开展各种活动丰富村民的文化生活。一方面继承中华民族传统,弘扬传统文化,如在春节、端午等中国传统的节日举办节日庆典活动。如鹤山黄洞村联谊会2012年中秋国庆举办的舞火龙活动,吸引了近6000人前来观赏。另一方面,也紧跟时代潮流,将一些现代文化因素引入进来,并以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展开。如鹤山黄洞村联谊会筹建黄洞健康舞队,并购置统一服装、舞蹈鞋,大大激发了村民的热情,舞队办得有声有色,水平也逐渐提高。黄洞健康舞队还多次代表镇、市参加各类表演活动。 三、江门农村联谊会实践的经验 1、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 从江门农村联谊会的发展过程来看,其前身是鹤山市靖村村民自发成立的帮扶组织,其成员广泛而复杂,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村民解决问题,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管理村内事务,协调关系。在实践的过程中,农村联谊会也发挥了其积极的作用,成为所在村的一个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这样的一种社会力量需要保障它的正确方向,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积极力量。如果方向错了,不仅不能造福一方,反而可能成为社会动乱的因素,发展成为新的农村“黑恶”势力,危害社会稳定。“当前,一些境外组织和基金会对我国被称作‘公民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特别感兴趣,也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因此,必须加强党对农村联谊会的领导和监督,引导其在正确的方向上运作,不偏离服务农村社会管理的正道。保证党和政府的领导,首先体现在联谊会的构成人员上:村党支部成员和其他党员加入担任农村联谊会的组成,如靖村联谊会的成员中中共党员14人,占成员总数的14.8%。其理事长由中共党员、靖村党支部书记担任,直接确保了村党支部在联谊会的领导地位。同时,在联谊会的起步阶段,党组织和政府帮助联谊会制定相关的章程,从制度上规范联谊会行动的方向。也使得联谊会的工作从自发转变为自觉,避免了因人事变动而带来的波动,使得工作具有一致性。联谊会的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使得农村中的各种力量和利益团体都有了代表,这样便于工作的开展。但同时也使得联谊会的成员构成非常的复杂,利益诉求多元化,甚至是相对立的。如何将这些力量统一起来,使得大家劲往一处使?这时候制度的建设就显得非常的重要和关键。在靖村的实践中,我们看到当靖村的农民自发成立了帮扶组织之后,市委统战部很快就帮助该组织制定了相关的章程,完善了工作制度。通过《宅梧镇靖村联谊会章程》理顺了联谊会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以及镇委和镇政府的关系:党和政府对联谊会有着政治上的指导关系而非业务上的领导关系,因此,联谊会是独立运行的社团组织。但是其工作宗旨是要协助村委和村党支部做好农村的社会管理。 2、因地制宜,从本乡本土中寻找社会自我管理的力量。 农村联谊会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得益于其组成人员在本村中的威信,具有较大的说服力。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这些组成人员都是来自于本乡本土,这样的一个社团组织具有了草根性,与农民具有各种天然的联系,具有了更为广泛的基层社会空间。农村联谊会集合了各类先进人员,遇事找他们来处理评理,与中国农村传统相符合,农民在心理上和文化上接受起来较为容易,是传统文化迈向现代政治的发展过程。联谊会成员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他们的示范作用对于带动农村的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的社会参与性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江门农村联谊会的出现,一方面,将农民组织起来,保护农民的权益,集中他们的诉求,调动他们了积极参与性。另一方面,这样的组织社团组织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培育公民社会,加强农村的民主自治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是现代政治中培育公民社会的重要途径。因此在实践中能较好地发挥协助村支部和村委会管理农村社会的作用。 作者:邹燕 单位:五邑大学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民办高校创新社会管理论文 一、彰显主流价值,形成德育合力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过程中,鲜明地彰显社会主流价值和社会主义道德行为规范,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逐步使民办高校的办学理念和目标、师生价值观、校风学风、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内化为全体师生自觉的道德行为,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条件和手段,成为充分发挥德育的整体教育功能、形成德育合力的有效举措。 二、实现治理效能、促进道德提升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充满活力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本目标。⑴民办高校师生群体结构的特殊性和办学环境的特殊性,给民办高校创建充满活力的校园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道德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民办高校的民营特殊性,致使办学者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权重比率显而易见的倾斜,必然影响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念形成;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社会要求,民办高校片面追求规模发展,使民办高校的学生呈现整体文化素质的明显差异,必然会影响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善恶评价标准和价值取向抉择。强化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⑵民办高校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坚持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结合,普及法制知识和道德规范,帮助师生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守法的自觉性,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更有效地引导师生的思想,规范师生的行为,达到校园和谐师生平安的效果,使师生在法治规范的行为实践中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实现治理效能。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校园文化建设又为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创造诸多有利条件。⑶在综合治理视阈下的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服务中师生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教师能遵守职业道德爱国敬业严谨笃学,学生能培养个人品德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师生的人格修养和德行养成等内在品质得到提升,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实现治理效能也促进师生的道德提升。 三、民办高校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视阈下实现德育的功能 1、创新模式发,展师生道德认识 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配合发展师生道德认识是综合治理和德育模式的创新。把校园道德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之中,逐步完善道德教育与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的运行机制。一是能科学规划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细化道德标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坚持贯彻师生日常行为规范,促使师生认识到执行道德规范在成人成才中的重要影响作用。二是能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作用,加强中华传统美德核心价值观引导,把道德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在课堂教学中宣讲雷锋精神,在校园文化中讴歌时代楷模,在社会实践中倡导奉献服务。三是能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着眼于师生道德境界的升华,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既实现治理效能又促进道德提升,在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使师生的道德认识得到长足的发展。 2、创新载体,陶冶师生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对道德认识有一种激发作用,是构成道德信念必不可少的因素。民办高校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过程中积极创新载体,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能够培养学生健康、积极的道德情感。创新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强化载体的针对性。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做文明大学生”的道德实践活动,细化《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定班级文明公约,文明寝室管理公约等一系列制度来规制学生言行,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培育诚信友善的良好风尚,用良好的道德行为来培养和巩固道德情感。创新道德文化传承活动,注重载体的实效性。坚持传统道德文化传承主题教育活动,从传统道德文化中汲取营养,挖掘蕴藏宝贵的道德教育资源。从子曰诗云明处世之道,从志士仁人学民族大义,从家风家训懂立身之要。开展国学经典晨诵和感悟系列活动,培养师生爱国勤学、孝老敬亲、友善待人、诚实守信的品德。利用重大节庆日和纪念日,开展庆祝和纪念活动,在活动中明确使命与责任,增强对祖国、对自然、对生活的热爱,陶冶道德情操。创新志愿服务活动,突显载体的时代性。开展志愿服务与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美好的道德行为和重要的道德实践,是培育助人为乐、团结友善文明风尚的有效途径。⑷在校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创建道德教育实践基地,赋予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新的时代内涵,标识和引领道德风尚,以此涵养和诠释师生核心价值观,激发师生道德情感。创新思政教育和道德教育活动,突出载体的互动性。网络发展、信息传播进入了一个“微时代”,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方式增强针对性和扩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⑸民办高校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要主动占领网络阵地,建立校园网站和畅通领导微博、微信对话渠道。通过网络畅通和规范师生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增进信任、化解矛盾、排除纠纷。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讨论专题网站和微博论坛,构筑民办高校网络思想教育重要阵地,使网络成为传播先进文化和弘扬主旋律的阵地和全面服务师生的重要平台,有效地引导网上舆论,使师生通过网络在线得到全面的道德熏陶。 3、创新机制,培养师生道德行为习惯 3.1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把形成思想道德教育的要求和任务融入师生的学习生活之中的导向机制。 运用道德理想激励师生的高尚行为,运用道德原则指导师生的正确行为,运用道德规则约束师生的不良行为。做到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并重,知行统一;统一要求与个性发展相结合,有的放矢,因才施教。让每个师生认识到个人的德行操守对社会道德风尚的影响,自觉担负起道德责任,引导学生从具体事情抓起,从一言一行做起,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开展必要的礼仪、礼节、礼貌活动,规范师生的言行举止。引导师生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从而自觉规制道德行为习惯。 3.2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创建师生道德评议和激励机制。 坚持定期对学生进行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学习,保持文明礼貌,理性豁达友爱向善,热心公益有社会责任感,恪守诚实守信,自省自律履约践诺,珍惜劳动成果,节俭平实,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提升自身素质诸方面的评议考核,结合“推优”,(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评先、“三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褒奖道德先进人物,惩戒不道德行为,增强师生的道德价值认同,自觉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3.3在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建立心理咨询疏导不良情绪机制。 民办高校的师生会不自觉地与公办高校的名气、地位、待遇、发展空间相比,产生自卑心理,影响他们的情绪宣泄,有时甚至会导致道德行为失范。民办高校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中,要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提高心理调节能力,培养健康心态,促进师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以良好的心态保证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作者:漆小帝 单位:南昌理工学院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创新社会管理视角下我国经贸发展论文 一、创新社会管理对我国经贸发展的影响 (一)对汇率变动的影响 人民币汇率变动,对宏观经济环境、企业承受能力、国际贸易产生一定影响。人民币贬值使我国经济过度依赖出口,人民币升值可以控制外汇流入。但升值过快,会使国外的进口商选择价格便宜的原产地出口国。我国市场货币投放过多。往往和市场无关,和行政权力有关。如果某些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利让银行贷款,将会导致市场中的货币量过多,从而导致汇率贬值,经贸发展也将会受到冲击。因此,通过政府宏观调控的社会管理,会对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起到积极影响。 (二)对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一个国家进出口贸易的总额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最常用的指标就是GDP。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与国外的交流日益密切,经济实力不断增强,GDP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与此同时,进出口贸易也在迅速发展。虽然进出口贸易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但有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数字的增加来应对业绩考评,甚至会陷入疯狂追求GDP的状态。盲目追求GDP会使政府对经贸发展的政策执行缺少创新性,以增加GDP项目的发展目标,但实际上会带来恶性竞争、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经济增长与人民生活幸福感受相背离等问题。政府宏观调控的社会管理,对创新GDP增长源泉,以绿色环保GDP来推动经贸发展起到积极影响。 (三)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合理的产业结构才能为我国的经贸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我国社会建设能否顺利进行,民生问题能否得到有效地解决,不能离开调整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社会稳定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创新社会管理,对增强领导干部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调整产业结构起到积极影响。 (四)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 外商直接投资可以促进东道国的外贸出口额的增长,外资流入使一国或者地区资本积累增加,使经济中资本的相对数量增加而劳动力的相对数量减少,使生产厂商自发地向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资本密集型产业转移。但盲目引进外资不仅会冲击民族企业,占领一定市场份额,外商如果把利润汇回国,会导致我国外汇储备不足,进而使人民币贬值。而且,有些外商只是投资,限制我国拥有先进技术。政府的招商引资目标如果是这类企业的话,将会对我国的经贸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离不开合理的法制制度,民主法制的国家才能大量吸引外商投资,社会管理也会对合理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起到积极影响。 二、创新社会管理视角下我国经贸发展对策 (一)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首要任务就是搞好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合法规范,建立并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新格局。通过社会管理创新来促进我国经贸发展,尤其要重视建立并完善参与型及自治型治理结构,加大培养经贸领域的优秀管理者、专业人才和优秀的社会组织等。并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社会管理领域,使政府对创新活动和创新行为进行有效地引导,通过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和激励机制,形成创新社会管理化管理的新生态机制。 (二)建立合理的汇率形成机制 通过上述模型分析可以看出,人民币汇率波动对进出口变化的影响十分显著,货币当局应该对人民币币值调整保持审慎态度。货币当局应当确立合理的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目标。在“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的改革目标条件下,不能仅仅只是在本国简单地“浮动”,而忽略了“管理”。所谓“创新”社会管理,必须要与时俱进。今后政府社会化管理的目标应在重点加强权利选择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应汇率制度的外部环境变化。 (三)确定经济增长的改革目标 长期来看,经济增长可以促进我国经贸发展。政府要大力发展国内经济,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发挥经济增长对经贸发展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应在最大限度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为宏观经济运行提供一个稳定的环境,如建立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等。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合理制定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等管理措施,使我国的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四)合理调整产业结构 在实行调整产业结构这一社会管理目标时,一方面,我国地域辽阔,不宜全国一刀切,都采取同一模式,应根据地方经济的不同特点区别对待,相互取长补短。应实行产业倾斜政策,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大力扶持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应采取务实的产业发展模式。另一方面,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变化对产业结构变化的作用不明显,提高出口商品中的技术产品比重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政府应在原有产业政策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在关乎到人民切身利益的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力求达到产业结构的最优组合。具体来说,不但应该提高传统部分产品的附件值,而且应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通过推行相关的优惠政策来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 (五)合理制定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 鉴于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经贸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一方面,应继续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升级投资环境,合理制定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具体应以教育、培训、基础科技领域为主要投资方向,以人力资本投资为核心,将“消极的福利国家”转变为“积极的福利国家”、“工作福利国家”或“社会投资型国家”。另一方面,应把吸引外资和社会建设联系起来,通过加强社会管理法制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给外商以制度上的保障。对于不合理的外商投资政策,应予以调整或撤销,杜绝对外资企业的一切不合理收费与打压,为外资企业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社会和法治氛围。 三、结语 总之,想要通过社会管理,来促进我国经贸发展,应在进一步加快政府转变职能的进程中,从宏观入手认真解决好经贸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既要做到各行业均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又要真正做到反腐倡廉,在经贸发展中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另外,监督社会管理部门也要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使社会管理从“管群众”向“群众管”转变并创新。 作者:吕佳 赵阳阳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当今时展的必然要求 摘 要: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对我党三代领导集体社会管理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当今社会新情况新问题的必然要求,是改变我国社会管理薄弱状况的迫切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 社会管理 加强 创新 所谓社会管理,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和良性循环,对社会系统的全部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指挥、监督、调节和控制的过程,是优化社会成员关系、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增强社会合力的必要手段。[1]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强社会管理已成为我国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到十七大以来,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党多次重申“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对我党三代领导集体社会管理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在摸索社会主义建设和管理的实践经验过程中,以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建设和管理作了许多论述。特别是1956年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1957年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其中包含着许多深刻的社会管理思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正确处理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二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三是做到提倡艰苦奋斗与关心群众生活相结合;四是坚持中央统一领导与各地各方面独立自主相统一;五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六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七是自由和纪律相统一;八是克服官僚主义和教育好干部和群众;九是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的作用;十是提倡社会平等,克服平均主义。除此以外,还特别关注社会保障和就业问题,这是社会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在的领导下,新中国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国社会现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体制。面对当时严重的失业问题,一方面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公职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另一方面实行政府介绍就业与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多形式、多渠道地安排就业,解决了当时的大问题,促进了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 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思想,对社会建设和管理问题作过很多深刻的论述,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认为中国式的现代化要从中国特点出发;二是我们搞现代化建设要统筹兼顾,坚持“两手抓”,并赋予“两手抓”丰富的内涵;三是提出要为实现小康社会而奋斗;四是反复强调要维护社会稳定;五是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消除两极分化;六是认为改革是全面的改革,自然也包括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七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同时民主也要纳入法制轨道;八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要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九是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要学习外国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 以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对社会建设和管理作过许多重要论述,大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认为现代化是个全面发展的概念,经济发展要和社会全面进步并行;二是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并且和人的全面发展相互促进;三是要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四是要总揽全局,保证经济和社会的顺利发展,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五是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六是收入分配领域要兼顾效率和公平。 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关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理论,进一步深化了对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认识:首先,把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其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对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了系统论述,并把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措施;最后,提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改革创新,尽快形成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更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 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005年2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虽然近些年来我们在和谐社会的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这还远远不够: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的城乡结构、社会阶层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员的流动性大大增强,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各种各样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不断增多,人民内部矛盾处于多发时期,人民群众对社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深化改革的过程,也是利益不断调整的过程,当前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人们对改革发展的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近年来我国居民在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大幅度上升,公共安全领域也出现了严峻形势,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不解决,就难以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只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实施有序的社会管理,才能推动社会整合、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创新意识,保障社会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从而实现社会和谐。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应对当今社会新情况新问题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国用30多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道路,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等人类社会的重大变革,在中国短时期同时展开。我国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发达国家在不同时期渐次出现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在我国相对集中的较短时间里显现出来,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有些问题将会在较长时期内存在。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体制的变化、结构的转型,带来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层化,不同的社会群体有不同的要求,公众利益诉求呈现差异化、多样化的特征,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共识难以形成,社会利益纠纷和矛盾增多,社会整合的难度加大。这些矛盾和问题都迫切需要解决。 随着技术进步和信息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数据,截止2010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人,手机网民规模达3.03亿[2],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也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现实社会很多违法犯罪及治安问题,已经向虚拟社会蔓延,如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网络谣言、网络恐怖事件等;一些群体性事件,也呈现出网上网下遥相呼应、互相放大的趋势;尤其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对我分化、西化,对现实社会安全构成了威胁。这更要求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应对社会中已经出现和即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改变我国社会管理薄弱状况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各级政府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一些地方和部门经济和社会“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社会管理工作滞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管理体制还没有形成。 在社会管理主体方面,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越位”和“缺位”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滞后,能力有待提高,制度供给不足,公众参与渠道不畅,积极性不高。在社会管理范围方面,还没有实现全社会覆盖,一些地方如城市商务楼宇、集体宿舍、城乡家庭出租屋及城乡结合部等还存在管理盲区。[3]在社会管理手段方面,一种完善的社会管理体制必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道德的手段。我国现行的社会管理依然延续了以往倚重行政手段的特点,而行政的力量在某些社会领域和管理事项上越来越难以奏效;法治的力度虽然明显加大,但社会管理领域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问题还比较明显;道德的力量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经济手段虽然能在调节社会资源、激励社会参与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还不够完善。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原有的社会管理体制不已适应现在社会的发展,必须加强和创新。 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决定》同时明确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面对目前社会上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等问题,提高社会管理能力,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需要改变在党和政府中重经济发展轻社会问题的状况。因此我们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加强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同时还要发扬人民民主,确保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才能使党的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使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弘扬宪法精神 创新社会管理 摘要:当前,社会管理创新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社会管理创新是党的十八大精神中一个鲜明的旗帜。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义是实施宪法,任何制度的创新必须在宪法的统领下展开,以宪法为最高准则限定政府管治社会的权限,弃人治、从法治,坚守政府管治的法律之维和公民自治的制度空间。 关键词:宪法精神 社会管理 创新 当前,社会管理创新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社会管理创新是党的十八大精神中一个鲜明的旗帜。在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群体性事件易发多发、利益格局调整的大背景下,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尤为重要。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无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建设,包括社会管理创新,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一、弘扬宪法精神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关系 弘扬宪法精神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要想使社会管理创新的步伐迈得好,使社会管理创新符合时展的要求,必然是需要宪法这一根本大法做保障的。维护宪法权威,就是要求人民群众要有宪法意识,自觉践行宪法法律。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因此,社会管理创新不是想怎么创新就怎么创新,而是在现有宪法和法律的界限内实现变革和管理改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使社会管理创新更好地体现宪法精神和法律要求,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更不能破坏现行有效法律的明文规定。我们国家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全面改革的关键时期,我们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貌似与法律关系不大,其实恰恰相反,改革要顺利进行,创新社会管理要符合社会要求和人民期待,必须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让他们有做中国人的自豪感。因此,社会管理的创新,要求我们的管理者要有法律意识,树立法律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方法进行创新,改革社会管理的模式和管理手段。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吸收民智,全民参与,只有这样,创新才有活力,才能符合民意。要建设一个法治国家,创新的行为和举措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创新行为必须受法律约束。当然,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宪法的指导和监督。通过社会管理创新开创新的社会管理模式,从而走向法治化,这一切都离不开宪法的保障。 二、宪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 社会管理创新涉及政府管治和社会自治的范围、方式和程序的调整,必须以合宪合法的方式进行。当下,中国的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在中国法治秩序下展开和推进,必须将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纳入宪法的框架,扎扎实实地落实宪法确立的社会管理体制。 (一)以宪法统领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下展开,这符合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但是目前各级领导机构普遍忽视宪法统领社会管理创新的作用,只在涉及宪法修改、法律实施的时候强调法律的重要性,而在具体实施社会管理的时候,脱离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因此,必须改变这种不正确的思维定式,将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纳入宪法框架加以设计和实施。只有将社会管理创新完全纳入宪法和法律体系内,才能符合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二)应以宪法确定政府管理社会的权限 宪法是政府管治与社会自治的界碑。任何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均必须在宪法限定的范围内进行。然而,我国很多行业的管理部门,都强调全面管理。所谓全面管理,其真实的法律含义是要求公权力的触手无处不在,可以从田野、街道一直延伸至村民的庭院和居民的楼道,这正是一系列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重大事件频发的真正原因。 在当代中国,公民的个人自由从法律上来讲很大,其实相对于国家整体来讲,公民个人的自由空间有待扩展。比如: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的自由,但公民要享受此项权利,限制很多,手续繁琐。国家、政府占有的社会管理空间远比个人、社会组织大得多。原本应该由社会组织占有的社会管理空间被公权力所主宰,这是不争的事实。全面管理的逆宪法思维,造成了超强政府,极容易危害或侵犯公民的个人自由和权利。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必须回归宪法,以宪法明确政府触手的长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限制公共权力的强度和干预空间,切实保障公民结社自由,培育自主自立的社会组织。 (三)应以宪法实施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 宪法是法,自然应当实施,没有得到实施的法律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但是,在当今中国,宪法却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地位。一方面,现行宪法宣称自身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国家机关、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违反宪法;另一方面中国宪政建设最大的困境是宪法不被实施和适用,缺乏权威。主席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讲话中明确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而所谓宪法的实施,便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团体、政党、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依宪法和法律办事,维护宪法的权威。同时,宪法的实施要求既坚持形式法治,亦坚持实质法治,以规范国家机关和执政党的公权力为核心内容。 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必然涉及宪法确立的基本管理体制,必须在宪法的统领下展开。在讲话中警告:“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显然,宪法实施同样事关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成败。若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违反宪法的行为得不到纠正,宪法未能树立权威,宪定社会管理体制便不可能得到良好的运行。 三、宪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功能 (一)社会管理创新立法必须以宪法的“保障人权”为根本出发点 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立法。在进行社会管理创新立法时,一定要坚持以宪法为统领,以立法法为遵循,这既是弘扬宪法精神的体现,也是保障法律一体化的体现。这是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宪法要求,不得与宪法相冲突。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主题鲜明,围绕保证宪法全面有效实施的主题展开,这是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一个总动员,也是各级立法机关在进行有关社会管理创新的立法和修法时的总要求。社会管理创新要坚持以人为本,不能偏离甚至损害人民的利益。社会管理创新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让人获得人应该有的人权,确保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在立法中得到落实。 (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要加强违宪审查制度 没有监督,就没有保障。社会管理创新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障社会管理创新不偏离法治轨道,就必须加强对社会管理创新活动的监督。维护宪法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就必须加大违宪审查的力度。社会管理的创新就是突破原有的管理模式和思维定式,但社会管理创新不能违背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那么谁来监督社会管理创新活动不能违背宪法原则,这项监督职能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行使,因此,全国人大应尽快启动违宪审查制度,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的行为符合宪法精神,不偏离正确的改革方向。 (三)依据宪法对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相关情况作出解释 宪法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路径和方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监督和引导作用。在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中,行政机关在开展相关社会管理活动时,必须依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及其精神来理解、解释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在发展,创新就永无止境,人们对宪法的理解是有局限性的,宪法有关社会管理的规定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依据和前提,只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社会管理创新才能有生命力,这样的社会管理创新才有价值。宪法规范原则性强,通过宪法解释引导社会管理创新,社会才能够达到长治久安、持续发展进步的目标。严格依法办事实际上就是最大的也是最好的社会管理创新,因此,开展依宪解释,保障社会管理创新不与宪法相抵触,以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符合并充分贯彻宪法精神,是确保社会管理创新既不违宪又充分体现宪法精神的重要保障,也是当下中国宪法发挥作用的重要路径。 总之,在当代中国,对执政党来讲,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对人民而言,“宪法是一张写着权利的纸”;对国家来说,宪法是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法治保障。同时,社会管理创新也必须在宪法的框架内进行,切实保障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创新社会管理论文:科学分析社会问题提高创新社会管理能力 【内容提要】 本文首先就当前凸显的社会问题进行阐述和剖析;进而评述党中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重点从领导者的角度研究如何提高创新社会管理的能力。 【关键词】 社会问题 战略部署 领导能力 2011年2月19日,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同志强调指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只有敢于正视问题、直面现实,科学分析社会管理问题,才能有效提高创新社会管理能力。 一、当前凸显的社会问题 1. 食品安全态势十分严峻。从三聚氰氨严重超标的奶粉到瘦肉精,从染色馒头到地沟油,从福尔马林浸泡的海鲜到转基因食品。真正是所谓婴儿喝不到放心奶,大人吃不到放心菜,大家饮不到放心水。“民以食为天”的“天”大之事已经让国人发愁。 2. 物价上涨牵涉千家万户。国家的GDP虽然增长了,但许多人的钱袋子没有“鼓”,物价上涨的日常开支反而让相当多人的钱包“瘪”了,中小城市感受尤深。2011年7月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6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6.4%,创2008年7月以来的新高。 3. 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情况属实。药品从生产厂家经过多重环节才到达患者手中,层层加价已经不是什么秘密;医患的供求关系不对称,关系难以和谐,“医闹”事件层出不穷,如北京一位喉科大夫被患者砍了21刀。 4.人口众多已经不是“人多力量大”的好事。男女性别比失衡,有的地方高达1:1.2;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在许多地方处于“两难”境地,绷紧难、放松也难;遗弃女婴、拐卖妇女儿童的事件频见报端。 5. “问题少年”令人揪心。由于从小缺少父爱、母爱,他们的性格变得孤独怪僻;无心上学、不求上进、常驻网吧、最后变成小混混;坏人控制这些孩子之后,进而扰乱社会治安、充当赌场庄家、拦路抢包夺银,变成在派出所进进出出的“常客”。 6. 道德滑坡令人愕然。这种滑坡,突出表现为诚信缺失、人情冷漠、见义勇为者少。出国留学生为点学费引起母子争执进而弑母者有之,驾车撞伤了中学生却异地遗弃然后逃逸者有之;2011年10月13日在佛山市还发生了一名两岁女童遭两辆汽车碾压,18名路人见死不救的惨剧。 7. 分配不公造成两极分化趋势。贫富差距拉大是众所公认的事实。世界银行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之前的0.28上升到目前的0.48,而且1%的人口掌握了41.4%的财富,财富集中的程度畸高。笔者经过比较深入调查研究和比较广泛接触底层,以其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来划分,可以分为若干阶层,主要有超级富豪阶层、中产阶层、小康阶层、温饱阶层、贫困阶层、贫困线下阶层。 8. 腐败问题直接冲击社会公平正义。相继出现了陈同海、陈绍基等巨贪,出现了占有4处房产加4幢别墅、家中搜出现金和金条价值3800万元、总资产近亿元的重庆文强。 9. 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违规占地,并不稀奇,国务院下了“禁令”却屡禁不止;更甚者,有的官府压低地价出卖,有了土地收入之后又层层克扣;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征地,居然出动武装警察和公安干警“维持秩序”。从“生不起”到“病不起”,而今有的城市已经“死不起”。 10. “有理取闹”的事件不断。人民内部矛盾发酵、非利益相关冲突,它所导致的社会反应已经超出其本身的严重性。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11. 高速度扩张之后漏洞百出。暴雨之中的城市发生内涝已经十有七八;有的高速公路通行数月,就不得不封闭返修;高铁追尾相撞(如2011年7月23日发生在温州)、地铁追尾相撞,伤亡损失严重,让人失去了交通安全感。 12. 农民工的处境不容乐观。农民工进城务工,首先遇到的是工资待遇偏低、劳动时间偏长、没有劳动保护待遇、没有社会保险;居住条件较差,有时连遮风避雨取暖都做不到;在农民工当中法制意识薄弱,时有犯罪嫌疑,同时常被敲诈勒索;孩子上学虽然取消歧视条款,但实质上仍受一些限制;他们很难融入城市居民的群体,常常还是“老乡找老乡”、“穷亲攀穷亲”。 二、深刻认识党中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向全党、向全国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其重大意义和深刻意义呢? (一) 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深入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之后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当前,我国确是处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人民内部矛盾多样多发;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给社会管理带来新的课题;公共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信息网络建设的管理面临严峻挑战;境外非政府组织非法活动加剧。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总方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必须搞好社会管理;只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才能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同样道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内在要求,是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是解决目前的社会管理中尚存在的自身薄弱环节的完善之措。党中央正是站在战略的高度和全局的视觉,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任务的新变化新特点,从党的崇高事业、国家的长治久安出发,确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任务。 (二) 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坦诚、信心和勇气及提出解决社会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的有力有序有效 党中央的每一个战略部署都是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之上的。对目前社会问题的认识和了解绝不是空穴来风、若明若暗。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社会问题必然随之不断积累、矛盾不断加深,这是客观规律,也是实践的证明。党中央审时度势、准确判断,举行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的专题研讨班,目的就是向全党发出警号:社会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社会管理的加强和创新势在必行。这是在复杂形势面前、在关键时刻,向全党高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战斗任务,有的放矢地下达了新的指令;紧接着,各省市自治区、各市县层层贯彻落实。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部署是非常必要的,非常及时的,也是十分有效的。 (三) 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善于及时、准确掌握国外动向的洞察力和他国覆辙的前因后果的判断力 在国外,特别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自金融危机、经济危机之后,社会问题、社会矛盾表现更加尖锐、更加突出,以至出现了中东“革命”、北非乱局,总统“出走”、总统“交权”,许多国家发生了动荡。欧洲经济持续低迷,希腊、西班牙以及英国、德国、法国的政要都不得不向中国提出“请求”,希望中国这个“世界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拉一把”。拉美国家长期以来也积累了不少突出的社会问题,如治安恶化、产毒贩毒猖獗、冲突频生、下层民众贫困化加剧等等。暴力冲突惊现意大利的罗马街头,“反资本主义”运动震动全世界。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经济危机对美国造成了空前冲击,从“占领华尔街”到“占领华盛顿”,并扩散到芝加哥、洛杉矶等许多地区以至“全美开花”。其“病灶”是什么?是贫富悬殊,是99%的人对社会不公平的愤怒。国外的深层矛盾的搅动就是前车之鉴。实践证明,党中央对待这一系列社会问题半点也没有掉以轻心,而是把弦绷得很紧;并没有以取得一定的社会管理成效而得到自我安慰的理由,而是对社会凸显问题一抓到底、毫不松劲。 (四) 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的精神 早在延安时代就提出“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同志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发出警告,中共正在面临“四大危险”,其中一、二就是“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危险,这些危险当前“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为了避免“四大危险”,中共最需要什么?这个问题并不难回答:最需要的是人民。实话说,任何政党要执政,就必须得到人民的接受和支持,得人心者得天下。要长期执政、长盛不衰,当然更需要人民。而今反复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是切中时弊的重大决策,实质就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提高新形势下领导创新社会管理能力 同志在建党90周年纪念大会上告戒全党面临着四大危险,其中就有“能力不足”的危险。这种能力不足,包括如何领导好创新社会管理的问题。当前,各级领导者主要要提高以下几种能力。 (一) 提高领导发展经济的能力 中国一切问题的解决,包括社会管理问题的解决,都必须以发展经济为前提。发展才是硬道理。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在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背景下,我们应该如何发展经济、如何取得新的突破?这就是一个新的课题、新的考验。困难总是有的,但办法总比困难多。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善于不耻下问、求贤问计,充分发挥企业家队伍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农村经济能人的聪明才智,也敢于借助国外境外脑库的聪明才智;其次,要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比如通过微博沟通市场、上网了解市场销路、借用媒体推销产品等。上下同心协力,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寻求开拓机遇,就一定能够把经济发展推上一个新水平,也就能够为创设更多就业机会提供有障。 (二) 提高反腐倡廉的能力 反腐败斗争,直接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直接关系取信于民。腐败不除,难得民心、难服民心。这些年为了反腐倡廉,办法想了不少,措施订了不少,条例出了不少,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腐败现象受到有力遏制,然而反腐败斗争仍然任重道远。除了明目张胆的贪污受贿腐败之外,近些年还有什么“隐性腐败”、“非违纪性腐败”、“集体性腐败”、“期货性腐败”等等,党和政府的形象确是受到了严重的玷污。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与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否则人心不服、社会不公,则所谓社会管理就是一句难以服众的空话。反腐倡廉能力从何而来?说一千道一万,首先从自己做起,还是孔子那句老话:“子率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 (三) 提高实现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的能力 只有公平正义,才有社会和谐的可能。据闻,目前有些地方正在热烈争论一个问题:“先把蛋糕做大、还是先把蛋糕切好(分配公平)。”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笔者认为,第一,争论必须从实际出发。实际是什么?有的地方,主要矛盾是“蛋糕不够大”,有些地方却是“蛋糕切得不公平”,那么,从这种实际考虑就可以决定“先”和“后”,该“做大”的做大、该“切好”的切好;第二,就全国多数地方而言,应该是“做大”与“切好”同时进行,不应分先、分后;第三,即使是主张“做大”的地方,也应该反省一下,这种“公平公正”是否让所有外来务工人员都得到了呢?仅仅是对本地的人员 “公平公正”,而外来务工人员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公平公正”这又谈何社会和谐? 作为领导者就应该有这种分析判断能力,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真正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同志要求我们,必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个“格局”,关键还是领导。各级领导者应该承担起这个责任,各级领导者能够承担起这个责任,各级领导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能力、不断提高水平就一定会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而承担起这个责任。
会计监督论文: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策略研究 【论文摘 要】在经济监督体系中,会计监督的地位不言而喻。然而眼下中国在会计监督体系方面有着诸多不足和弊端。在会计监督中体系建设不到位、资金管理存在漏洞以及会计人员监督职能弱化等诸多不足。本文提出了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相关策略,这对加强公司的内部治理意义十分重大。 最近,我国颁发了新的《会计法》,“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被重新地建立,该体系包括社会审计监督与政府监督,其中,前者一般是由单位内部监督,常常是注册会计师来执行。可是,现有的情况表明该体系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更糟糕的情况是,逃避会计风险的现象更加地严重,这主要是因为会计监督职能不能很好地起作用,知情人不知道是否应承担会计责任。 一、我国现有的公司会计监督体系的缺点 现在,我国会计监督体系仍存在不足和缺点,具体如下: 建设会计监督体系不足 第一,不能清楚地监督经营者的经济责任与经济活动。当前,经营者在监督体系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会计监督权的授权者,而审计与会计人员享有该项权利,而且,他们享有的会计监督权是不完全的,是受到很多条件限制的,另外,该监督权对经营者受到的某个时间内和固定的,缺乏时效性。无法有效地控制常见的经济责任与经济行为。 第二,该体系的事后监督不实际,太形式。一般来说,经营者被监督的的常见形式是社会审计监督,注册会计师是该项权利的施行者,所有者间接享受该项权利。可是,现实中的很多情况导致审计关系复杂和繁琐,导致社会监督脱离现实。 第三,政府监督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这具体体现为:(1)监督体系个部门的义务分配不正确,一些诸如审计和财政等部门值关心自己的业务;(2)监督途径没有及时更新,缺乏威慑力;(3)政府职能的变化远远赶不上经济管理的进步。 二、资金管理出现缺陷 近年来,金融体制的革新,银行的管理逐渐进入企业化的进程,银行为了获得尽量多的利益,不愿意承担过多的现金监管职能,有时候甚至片面地只考虑自身的经营目标,这样导致管理现金出现一些问题。 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不足,会计责任不清楚 只有当单位管理者允许,会计人员才能监督与处理会计相关的事务,只为授权人服务,只愿意承担该部分责任。会计部门一般只在乎管理当局的立场与好处,进而降低了会计监督应该起的作用,会计人员不得不依靠其 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法规举措 政府、社会和企业进行联合共同构建完善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法》修改后专门指出会计的监督职权,如有人员违反本会计法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会计制度,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对其办理相关事项。同时,本法还规定,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不得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销毁财务资料以及利用公职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等,这都是会计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新《会计法》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这些违法行为,如利用公司会计张博、报告等从事违法活动等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会计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了完善公司财务监督体系,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也明确指出:一方面,健全完善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监事会制度的完善与强化内容,《新公司法》在第34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为了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对公司的财务账簿,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进行查询监督;在第164条中指出,企业建立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档;在165条中指出,每一会计年度末,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编制出财务报告,而且会计事务所需依法进行审计;而在第172条中指出,除法定财务账簿,公司不得再编制其他账簿。而对于其违规惩罚,新公司法也通过其202、203条等对其进行了规定。 另一方面,健全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制一个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能够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公司业绩,而且有利于我国整个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和国家经济的迅速、有效发展。所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财务监督体系扮演着重要角色。现在各国都在通过完善《公司法》《会计法》等不断进行监督模式的创新与完善,来确保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使财务制度更合理公正。 三、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具体措施 1.为了确保会计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就必须制定出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监督方案。我们可以通过多方面的力量共同作用,比如来自国家机构的、来自大众舆论的以及公司企业自身的。有了这些监督资源,我们可以从三个不同角度来开展工作。首先从公司外部来看,我们应该明确审计员对公司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国内目前这方面职能的划分并不是特别的明确,可以向国外一些做的比较好的国家学习经验。比如日本,他们在商业法案中明确了一个审计人员的工作内容,即可以同时进行公司生意上的监察和公司账务上的监察,并且把这两个部门分而治之,互不干涉。 其次,也应该对公司内部的监事会做出明确合理的工作安排,使各部门的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作为一个尤其敏感的机构,财会部门应该着重监督。在我国的《新公司法》中明确强化了公司内部监事会对于公司账面情况的审阅权限,并且还从本质上加强了监事会 的建议权和调查权,同时把其他相应职能权限也新加入了其中。由此可见,我国这些年在这方面也是下了不少功夫的。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因为随着公司上市潮流的热火,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也成为了股民,证券交易量的激增,公司股东对于公司董事的督查也越发松懈,所以在这个时刻提出对于董事会的监察工作是一个必然的举措。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强化,不仅要给予其独有的法律效力,还要延伸其职能的权限,使其可以对公司账目资料进行检查,这样才能真正使监事会发挥其作用。 最后,通过会计参与制度,邀请专业会计师,审计法人和税务会计共同来制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其中股东大会拥有对参与制定财务报表人员的任命权,并且这些参与人会承担同等效力的法律责任,所以这项工作看起来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公正的。被任命的参与人此时并不是所谓的外人,而是作为公司董事的一份子,共同合作。通过这一举措,可以有效的实现监督工作,使其具有透明性,法律性和公正性。 四、结语 完善监督体系的策略包括维护会计工作秩序、从内部健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以及尝试创立会计参与制度完善监督。通过实施这些策略,可以极大地提升会计监督体系的效率,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和责任。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信息失真监督体制建构 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反映,准确的会计信息可以为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数据信息,保证企业制定发展目标的合理性,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很多企业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给企业的生产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社会的稳定。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1.会计信息失真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当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中信息瞬息万变,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要科学合理,但是如果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就会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阻碍,从市场环境中来看,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那么所反映出来的经济效益就是不真实的,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信息的不真实他们无法根据信息做出自己的判断,即使做出判断也是错误的,给整个市场的有序发展造成破坏。 2.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企业决策的失误 企业的会计信息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深入的分析,对各项资金的支出和收入情况做出统计,为企业决策者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依据。但是会计信息失真之后,会计提供给企业决策者地信息都是虚假的,企业决策者按照这些虚假的信息对公司的各项活动做出的决策就没有科学合理性,而且,企业会计信息的一个目标是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会计信息失真,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也是虚假的,对于加强企业的管理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没有任何的帮助。 3.会计信息失真助长了整个会计行业的不良风气 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一句话就是“不会做假账的会计不是合格的会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很多企业为了寻求高的收益,采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在账面上作假,这其中的执行者就是会计,而会计在进行假的会计信息过程中由于跟自己没有利益的牵扯,所以心安理得。这种现象的发生直接导致了会计行业中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不重视,同时也造成会计职业道德泯灭。 4.会计信息失真给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带来干扰 企业是国家经济组成的一部分,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会导致国家对于经济整体把握过程中出现失误,会计信息的失误会使国家的经济核算偏离,导致国家采取的宏观调控手段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造成市场中资源配置不合理,国家调控政策流于形式,使得国家的整个经济发展蒙受损失,甚至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5.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到社会稳定 企业进行虚假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了夸大企业的经营利润,这种做法欲盖弥彰,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之后,不是积极进行解决,而是在会计核算方面进行掩盖,长此下去就会造成其中财务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会越来越严重,最后导致企业的破产,使企业职工失去经济来源,失业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也就相应的加强了。 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企业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领导者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但是对于整个财务管理尤其是会计工作的管理还不是很重视,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很多企业没有指定相应的会计管理制度对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相应指导。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缺乏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加上企业管理者对会计制度执行的不重视,会计制度往往流于形式。 2.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问题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最直接的因素就是企业的会计人员的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现阶段很多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没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在进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会计操作方面的失误。另一方面,企业的会计人员没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往往是为了个人的私欲或者是执行企业领导者的错误指示,在会计工作中进行假账的制作,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从而造成整个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失误。 3.企业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会计法》,其中对于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中的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度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企业领导者权利的过于集中,对于管理中的法制意识薄弱,没有将《会计法》中的各项规定放在心上,在日常的管理中对会计工作随意指示,破坏会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4.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企业会计监督机制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内部审计部门,但是现实中由于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由企业内部人员在企业领导的带领下进行的,其中牵涉到企业职工的利益,所以在行使内部审计权利的过程中不能做到很好的监督。另一方面是企业会计的外部监督机构一般是由各个相关部门进行的,但是由于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指示对本领域的检查,没有建立全方位的整体监督体系,所以不能达到有效的监督效果,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中就出现了漏洞,会计信息失真就是必然发生的。 5.企业对利益的过度追求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企业的管理者为了企业利润留存大一点,或者是为了应付检查,制造虚假的企业利润信息,还有一些企业纯粹是为了逃税,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指使会计采用各种办法隐藏收入,从而少缴税费。 三、如何有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 1.建立健全企业的会计制度 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企业会计控制制度,以这个制度为基础进行企业的会计活动,在建立会计控制制度的过程中,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企业长远发展的会计控制制度,保证各项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 2.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建设 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要从两方面做起,首先,在会计人员的任用过程中,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进行相应的考核,选择专业知识扎实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其次对于现有的企业会计人员要加强培训,使其专业知识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能有相应的提高,最后,对于所有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鼓励他们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在工作的过程中用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 3.加强企业管理者的法制意识 现阶段《会计法》的颁布对于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有重要 的作用,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企业领导者的法制意识要不断加强,我国法制建设的进行加快,对于违法现象的查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企业的领导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合法经营。 4.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对于企业内部会计信息的监督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要严格进行,对于企业内各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企业经济活动中对于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在整个经济活动中都有一定的控制。另一方面就是加强企业外部的监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有效避免企业领导对会计工作的干预,可以找专门的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的经济信息进行核算,从而发现出现的问题,有效防止信息失真。 5.加大会计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 从国家方面来说,针对日益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国家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故意造成信息失真的企业做出一定的惩罚,使他们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可以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个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的竞争也日益激励,在企业的管理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和企业自身的发展都带来了很大的阻碍,所以企业和国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保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会计监督论文:浅谈加强和完善我国会计监督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生活发生很大的变化,会计监督体系初步形成,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部门和单位因缺失诚信,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不仅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1)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 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会计监督也亦如此,但目前会计领域依然存在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如,新《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细则却没有出台,致使新《会计法》在执行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当出现违规事件,仍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有力制裁。加之已出台的法律制度执行力度不足、监管与惩罚力度不足等,导致监管体系制度上的缺陷。 其次,有的单位在新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不能及时更新,导致“新制度、老法子”,会计管理混乱。 (2)单位负责人缺乏监督意识。 对单位负责人的监督意识薄弱,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不少单位负责人是“财盲”,认识不到会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未从根本上认识到虚假会计信息也是一种造假、制假,致使一些单位负责人为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唆使、暗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影响正常会计工作,阻碍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3)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虚假的会计信息一般都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在会计监督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往往以不知情为由,有意无意制假,不能真正完成会计使命。另外,会计人员监督意识不强,职业判断能力弱,往往根据领导的意识办事,唯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下,不能根据事实说话,使得会计信息失真,更谈不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抵制。 会计监督论文:关于国企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研究 前言 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是促进国企有序运营的关键因素,对会计行为操作是否能够做到规范化有着直接影响,也是社会各界人士一直关注的焦点问题。现阶段,国有企业频频出现的腐败、资产流失等现象主要都是由于会计监督体系构建力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引起的。这些问题都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一、 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构建的现状分析 一是,企业管理者缺乏会计监督意识。在构建过程中一些管理者没有正确认识和把握其含义,往往认为只要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显着提升,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是否合理也就无关紧要了。而又由于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企业的经营者,其常常会认为会计监督会削弱自身的经营自主权,所以会对会计监督产生一定抵触,甚至完全不顾及会计监督给予的建议和管制,这种管理层的不支持,严重阻碍着会计监督智能锁的发挥[1]。 二是,企业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进而常常导致虽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却无法真正落实,形同虚设,会计监督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单位经济活动也呈现出乏力状态,由于缺乏行政方面的保障,也造成相关监督工作难以全方位实施。同时,也由于很多企业会计部门只管建设,而忽视财会惹事权,在这种制度下使得会计人员的地位无法得到独立,这也使得会计人员的任免完全取决于管理者的意愿。这样的管理体制也严重打击了会计人员在坚持原则方面的意志,进而导致会计监督无法在企业实际经济活动中得到科学有效实施。 三是,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监督力度不够。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不高,其主要原因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由于一些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完善等原因,严重打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专业人才的大量流失,进而使得会计人员素质不断降低;另一方面,很多企业经营者在聘用会计人员时任人唯亲。这两方面原因导致国企会计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降低,因而会计监督力度不够。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使其在监督过程中采用的监督理念与模式都过于陈旧,也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制度开展相应的监督工作,进而使得会计监督的职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2]。 二、 完善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构建的策略 (1)不断完善会计法规制度。要想国企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就必须要制定完善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保障。会计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能够将会计监督工作的每个环节进一步落实到各个部门,并使相关人员能够明确自身职责,真正实行责任制,进而使会计监督体系能够得到科学有效的完善。同时,政府也要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不断的更新与完善,进一步优化国内法律结构与体系,进而使国企会计监督工作能够在法制性、强制性,以及合理性的背景下顺利落实,并充分体现出有法可依的精神,而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为相关执法、会计监督等相关部门营造出健康、和谐的监督管理氛围,从而促进国有企业会计监督能力得到显着提高[3]。 (2)建立健全国企会计监督管理机制。会计工作是否能够正常进行对国企整体经济项目的实施效果与质量有着直接影响,而会计监督工作则为国企经济项目的有效落实与推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首先,建立健全会计监督管理机制的主要任务就是对会计监督机制的覆盖范畴进行科学合理的拓展,进而使其能够为国有企业提供更良好的运营环境。同时,还要将构建后的会计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到具体层面上,进而使职工的实际工作行为能够受到规范化、标准化的会计监督机制的约束,所以各国有企业设立专业化的会计部门,并且还要要求其具有较为完善的操作流程与制度要求,并以此来促进会计监督机制的贯彻落实[4]。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应该始终遵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工作原则,并在经济效益逐步提升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国有企业的内部结构,进而使国企会计监督工作的落实质量得到显着提升。 最后,国企还应该制定出相应的组织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不仅是推动国企会计监督体系构建与完善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国企会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的必然要求。因此,国有企业各部门,以及相关人员都应该充分重视起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同时还要不断提升对会计监督工作的执行水平。另外,国家政府部门也应该严格按照问责制度,对国投企业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职责追究,具体来讲,就是国有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则国家政府部门则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度,以及相关的会计规法等,对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情况严重的应对相关负责人实行严厉的处罚[5]。 (3)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了从整体上提升国企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各国企应充分重视起会计工作的者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工作。全面提升国企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能够促进国企会计监督体系构建与完善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能够进一步提升古国企会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同时,构建现代化和先进化的国企会计监督体系,不仅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丰富、新颖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还要其必须具备较强的职业道德理念,以及良好的自控能力,进而使得会计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自觉的遵循相应的会计法规。 然而,当前我国国企大部分的会计工作者,通常都是由上级领导直接任命来就任会计岗位的,这些人员大多数都没有经过严格、系统和专业化的资格考核流程,进而导致国企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下降,在工作中实际行为操作与职业道德要求严重脱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此,国有企业在聘用会计人员时,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的上岗考核,以及系统化的专业培训,并制定相应的资格考核制度,进而将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剔除会计工作者者行列。同时,国企还应该针对不同阶段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及会计人员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对其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并且还要对培训后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考核。另外,还要根据择优上岗的原则,对会计工作者进行有针对性、目的性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训,进而使当前国企的会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能够得到全面提升,也进一步提升其实际工作质量与效率,从而为科学、有效的构建与完善国企会计监督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三、结语 总之,国有企业的能否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有着直接影响,而相应的会计监督体系能否得到科学有效的构建与完善,也关系着企业是否能够完成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发展目标。因此,国有企业应充分重视起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深入分析其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探究出问题的具体原因,并通过不断完善相应制度,加大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进而推动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构建与完善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计监督论文:论财务管理与会计监督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1.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 1.1财务管理的本质决定了它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所谓财务管理,就是为企业组织资金运动,处理财务关系的管理工作,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区别于经济管理中的其他管理工作,具有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灵敏度高等特点。因此,抓管理应以抓财务管理为基础。 1.2企业经营决策依靠财务管理系统。企业经营决策主要包括:产量决策、定价决策、促销决策。做到科学决策,强化财务管理,依据财务管理系统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是至关重要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财务管理系统是以决策为主的计划体系与组织为主的协调体系和以控制为主的管理体系之间的关联,并要求形成特定的结构和层次,具有自我组织、自我控制、自我调节之功能。因此,企业经营决策必须依靠财务管理系统。 1.3现代企业需要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管理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但是,市场犹如魔方瞬息万变,潜伏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尤其是在国际政治和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国政府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而相应调整其宏观和微观经济政策,并在进一步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西方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合资和联合公司、大型公司对理财提出了更高的行为规范和更广泛、更复杂的理财范围和方法。比如在企业筹资和用资方面,发展了创新金融工具(如票据发行便利互换交易、外汇期权、外汇运期和期货交易等),从而给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建立多元化的关系,以及直接和资本市场建立商业关系提供了条件。同时运用创新的金融工具也带来了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因此,财务管理不仅显得重要,而且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有待我们研究解决。 2.如何使财务管理发挥企业管理的核心作用 要使财务管理真正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真正发挥核心作用,就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2.1从解决“人”的问题入手。首先是树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观念,充分理解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其次是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懂得会计核算,更重要的是要善于理财;还要求熟悉国家法律,对社会环境有一定的观察和预测能力,以及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2.2理顺财务管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职权关系。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根据产权明晰的原则和企业财产委托经营制度的要求,财务部门与会计部门是必须分设的,前者是理财,侧重于企业内部管理;后者是核算,侧重于对外会计报表。当然,两者存在着不少的联系,但有联系并不韵味着意味着必须合为一体,同样地,财务管理部门还要明确划分与企业管理、生产、销售和决策部门之间的职权范围,形成以财务管理部门为核心,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管理网络系统。 2.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笔者认为应考虑围绕以下“六个中心”。即1、企业管理制度以建立指标考核机制为中心;2、经营管理以预算为中心;3、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4、成本管理以环节控制为中心;5、非经营性开支以期间费用管理和技改投资管理为中心;6、促销管理以资金回笼为中心。分别制定实施细则。 3.会计的两个基本职能一是核算,二是监督 这些年来,大多数对会计核算相对重视,但对会计监督方面比较松懈,因此,出现了一些问题,像财经违纪、违法现象,乱收、乱摊、乱罚等等,因此,加强会计监督工作非常必要。 3.1改革会计人事制度。 由于现行的会计人事制度的欠缺,会计的人事权归单位管理。这样,会计的监督作用很难得到发挥。有些会计人员已经变成了领导的驯服工具,会计监督作用实际难以发挥。曾经有人提出,成立会计局,会计人员的人事编制归会计局所辖,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一设想一时难以实现。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条件下,会计人员编制可以改为归口管理,会计人员由各系统、各行业进行调配。并规定会计人员在一个单位任职期不得超过2到3年。这样,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就容易得到发挥,会计监督由被动变为主动。这种做法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均有益无害。 3.2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也是一种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有效方式。首先要加强财会人员政治思想教育,组织财会人员学习各项会计法规,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使广大会计人员能够自觉的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同时也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没有熟练的业务知识,会计监督工作也是为作不好的。此外,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对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揭露违纪、违法现象的财会人员给予表扬和嘉奖。从而,促进会计监督工作。 3.3健全财务机 构。目前,有些会计核算单位的会计机构仍不健全,特别是乡、村一级的会计核算单位,有些会计核算单位的会计,出纳有一人监管,不利于会计监督工作。所以,要尽快的健全会计机构,配足人员。一个独立的会计核算单位起码应有一名主管会计和一名出纳会计,同时还要确定一名政治素质强、业务精通的主管审批财务负责人。只有健全的财务机构,会计监督工作才能正常运行。 3.4完善会计监督制度。会计监督制度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会计制约制度,制约制度的核心是钱和物应有二人以上监督管理。这里,主要讲讲倾向资金管理的两个制约制度。首先是财务印鉴管理。财务印鉴管理十分重要,各会计核算单位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它要有两人以上保管;其次是票据领用制度。票据领用制度也是会计监督的一种重要制度,各会计核算单位的空白票据(含银行支票)应有专人保管,领用时必须登记。只有严格的监督制度,会计工作才能做的更好。 3.5财会人员要自觉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会计监督工作。会计监督,会计是主体,要做好会计监督工作,主要还是依靠广大的财会人员尽职尽责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财会人员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首先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学习会计法规,增强职业道德,克服本位主义思想,要敢于坚持原则,对于一切违纪、违法的经济活动一不参与、二要抑制。在工作中一切要按照会计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只有有过硬的技术,才能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总之,要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必须着眼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真正确立财务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监督职能的浅议 论文关键词:会计 监督 论文摘要:《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木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展,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但会计工作又经常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如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有些企业设账外账,假造信息;有些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经纪律松弛,经济效益差,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更需要加强对会计的监督和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人们对与市场经济活动紧密相关的会计也有了崭新的认识,愈来愈认识到会计在社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会计被人们看作是各种主体单位经济活动的综合管理者和信息提供者,与之相适应的会计监督职能必将更好地为发展市场经济服务。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 会计监督的概念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会计监督可以定义为"经授权的会计人员按照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使用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监督和督促,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为管理和决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目的"。由此可以看出,会计监督的主体应该是经授权的会计人员而不是会计机构。监督是一种权力机制,会计监督的客体即监督的对象是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会计人员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手段全面反映企业活动,监督的依据是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对企业和会计人员的外部约束力量,监督的直接目的是为企业管理者做出决策服务,最终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 计监督的内容 当前经济管理处于新旧体制交替阶段,新的规章制度尚未健全和完善,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和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法规制度体系正在建立。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企业经营范围在不断扩展,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改变,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要求,但现行的核算制度与这些变化了的情况还不相适应。笔者认为,由于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因此,监督的内容应从核算工作开始。 一是要对单位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 原始凭证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最基本证据, 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也是保证会计数据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关键。因此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是各单位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的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否有账外设账的违法行为,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利润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只有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对单位收支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才能堵塞漏洞,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是要看会计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监督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三是要实现会计电算化。实现会计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是推行会计改革,充分发挥会计管理职能的重要保证。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检查其使用的会计软件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 四是要监督检查各单位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上岗,这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因此要坚决制止不懂业务的无证人员上岗。 3 会计监督的方法 3.1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作用。 要加强对各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宣传,使之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强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制,《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应以身作则,带头执法,不得干预、阻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切实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不断提高执行财经法纪法规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理顺会计工作关系,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确保《会计法》和各项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 3.2 实行会计监督,建立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根据当前会计工作状况,很有必要由财政部门配备专职的会计检查人员,对所属会计单位进行常年的循环往复的检查,促进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保证检查制度的正确执行。在内容上要侧重对会计资料和财产的检查,主要检查凭证、账簿、报表等,核查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真实。在方法上应侧重于凭证所反映的内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查对,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处理。 4 如何更好地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4.1 正视会计的地位,积极改善会计履行职能的环境。 从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成来看,会计监督应该是企业内部控制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其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管理者合法有效地完成受托责任,并利用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向社会有关职能部门及利益相关者证明企业的经营活动及成果分配的合法有效性。但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真正发挥会计监督职能,除了需要来自企业内部的监督,还需要财政税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民间中介机构甚至司法监督部门对企业行为的监督与控制,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促使会计监督职能的正常运转。 4.2 实现会计职业管理社会化。 会计人员职业化管理指会计人员从业前必须通过财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会计法》已经作了明确规定,还对因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会计人员重申了处罚决定。由于会计人员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从业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应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受法规制度和职业纪律的约束。不具备条件的人员,不允许从事会计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工作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对每个会计人员的从业成绩、执业执行情况做出完整记录并定期进行考核。 4.3 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监督检查,培养高素质的财务主管人员。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等内容。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工作,在我国还刚刚开始,实践不多,经验也有待积累,因此,有必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监督和检查,主要是监促和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提高职业道德,同时通过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逐步树立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良好风尚,这样才能维护好会计职业的社会形象,增加会计监督的力量,财务管理工作更需要有合格的总会计师、财务科长等财务主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财务主管人员积极性的发挥。应做好对财务主管人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业务理论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的考核和培养,达到全方位的综合性素质,保证会计工作秩序不乱。 4.4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是执行会计监督制度的保证。内部审计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有助于单位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自觉遵守财经法纪,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会计监督论文: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研究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研究.摘要:随着金融衍生工具在市场经济中比重逐渐增大,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对经济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合理的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由于管理决策必须以真实可靠的经济信息为基础,而经济信息中大于七成的数据又来自于会计,因此加强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管理又离不开会计信息系统的支持。如何有效的进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研究,已成为经济发展的热点话题,因此加快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研究变得十分迫切。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风险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体系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成因 金融衍生工具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传统金融工具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高科技产品,经过短短四十年的发展,它得到广泛的运用,并成为国际金融领域的主要投资工具之一。金融衍生工具诞生的原动力就是风险管理,而其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的不对称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交易者、经纪机构与衍生交易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个人能力有差异,所处的位置不同,对市场交易的判断会不一样.恰恰就是这判断的不一样,造成了盈利与亏损. 在我国,信息披露体系的不完善,大量重要信息数据不透明,重要资讯不公开,地方单位虚报账务,导致投资者信息杂乱,最终遭受莫名损失。 2、投机性风险 目前,纯粹的投资者越来越少,往往都禁不住现实利润的诱惑,浮躁的风气造就了一大批投机者.投机者逢低买入,逢高卖出赚取差价,盲目涌入利润回报高金融市场,推高衍生工具市场价格,造成泡沫经济。 3、产品设计不尽合理 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功能是转移风险.然而实践表明,在多个品种的衍生工具的运用实践当中,风险并未有效转移反而扩大.这是由于金融衍生品“双刃剑”的自身特点决定的,而导致实践应用中无益而害的导火索即是不尽合理的产品设计。 4、监管机构的监管缺失导致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创新 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创新,拉大了金融交易链条,助长了投机。金融衍生市场是一个创新思想不断涌现的市场,新的衍生产品层出不穷,这些新的产品很多是为了规避现有的金融制度和管制安排,因此衍生市场的监管难度就更大。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作为经济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从单位经济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监督。其重点是对合法性的监督,促使会计单位的经济活动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和法规制度,它是会计核算的继续和深入。因此,建立起良好的会计监督体系并使其发挥作用,能避免一系列由会计信息失真引发的问题,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 会计监督内容: 会计监督就是指会计相关部门和会计工作人员根据各项财经法规的规章制度,通过分析、检测、计算等途径,对运行企业经营范围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规定执行企业各项指标。 2、会计监督措施: (1)一、从社会角度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1、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2、会计师事务所应注重提高自身的执业质量,会计师事务所要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保证执业质量。 3、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为了彻底摆脱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依赖关系,保证其独立性,应当改变目前的审计聘任制度。 (2)二、从政府角度强化会计监督的措施: 1、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2、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监督有据可依。 3、财政监督是会计诚信的促进手段。 4、建立起完善的会计诚信体系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目标 。 三、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监督体系是指由若干具有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组织机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部分。现行的会计监督体系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保证了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主要监督手段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延续下来的。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 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难以行使有效的会计监督,会计控制管理工作是企业内部重点关注的对象,是管理控制交易控制的基础和前提。 2、对会计监督认识不到位,导致会计监督不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从业人员的独立性差,难以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由于会计人员是受雇于经营者,为经营者服务从而得到一定的报酬,由此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利益关系。 (2)对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概念理解不够,会计监督部门工作较为松弛,只是一个摆设而已。大部分会计工作者和单位相关负责人极易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混淆,所以,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相关负责人怠于行使会计法赋予的合法权益和责任,造成内部会计监督没有任何作用可行。 (3)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3、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大多数企业会计信息的虚假也是出自于会计手中,因此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和职业岗位责任心的高低在会计监督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总结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在新的会计监督理论指导下,我国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的新体系也正以其崭新的面貌体现在大家面前。当然,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监管不可能一蹴而就,可以预见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监管体系也不是一步到位。而其在现实中的应用必将比理论变革更加困难,我国金融市场的会计监督还任重而道远。 会计监督论文:央行会计核算监督建议 一、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工作存在的难点 目前,基层央行会计核算监督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分散监督,二是集中监督。随着金融业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集中监督已成为普遍采用的模式。2010年11月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在监督理念、定位、目标、程序等方面均做了重大修改,使会计核算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但由于缺少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或实施细则,使监督工作出现很多难点和问题。 (一)缴存款考核监督缺位 现阶段,基层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缴存款考核包括财政性缴存款考核和一般性缴存款考核。国有商业银行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由总行统一进行考核,基层人民银行主要对国有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和农村信用社的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进行考核。一方面,现行基层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法定存款准备金考核方法比较单一,主要依据商业银行、信用社每旬报送的日计表、业务状况表考核,且当前部分商业银行、信用社所报送的报表仍是手工填制而成,大大降低了报表的可信度。有些商业银行、信用社为了增加其日常可用资金,有意降低日计表各科目余额,或设立二级科目,从而达到向人民银行少缴、漏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目的。对商业银行、信用社的日计表缴存科目余额,事后监督部门难以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只能照表行事,监督乏力。另一方面,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子系统对农村信用社缴存款考核存在缺陷。农村信用社一般性缴存款不足时,事后监督子系统没有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不足提示,营业部门将缴存款不足情况反馈给信贷部门,由农村信用社依据缴存款准备金不足金额和罚息率填制一般性罚没款票据入账后,事后监督部门才能发现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不足问题,造成被动监督局面。如果核算部门或信贷部门存在漏罚问题,事后监督部门无据可查,造成监督缺位。 (二)监督子系统存在功能缺陷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日常会计核算数据备份量较大,须定期由会计、科技和营业部门进行维护——删除前期已刻录的备份数据。一旦发生此项操作时,事后监督子系统在日常监督网点柜和联行柜重要空白凭证上便会出现上一工作日已监督过的重要空白凭证数据,与当日重要空白凭证发生额不符,需事后监督人员人为干预,再次监督上一工作日发生的重要空白凭证数据,造成了事后监督情况报告表中重要空白凭证监督项发生业务笔数与当日实际发生笔数不符现象,事后监督工作人员只能手工制表说明情况,逐柜组标注上日核销重要空白凭证号段,监督主管签字确认,并附在监督情况报告表后注明监督情况。这一方式一旦形成规律,将产生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监督审核不严或监督不到位问题。 (三)电子对账系统制度跟进滞后 2009年下半年,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在全国银行间已经全面运行,实现了人民银行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电算化对账管理,并相应出台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从两年来的监督情况来看,《办法》存在一些制度缺陷。一是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与《办法》要求上存在不明确事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在信息查询、申请维护等模块中提供了输入打印功能,但目前《办法》没有规定事后监督部门每日应打印的报表种类,一旦对账出现某种问题以及监督超期、对账不一致等情况,备查资料将无法可查(内部网上对账无法备份);二是《办法》中未明确对账问题处罚部门。《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开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暂停办理其会计核算业务”。而目前上级行没有明确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制度跟进措施比较滞后,导致对账出现问题时部门之间出现推诿,使部分对账制度难以执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银行的公信力。 二、加强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监督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建立健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监督体系,重点规范会计核算监督考核行为,使会计核算监督步入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一)建立较为完善的缴存款考核体系 一是针对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和信用社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考核缺位情况,建议总行尽快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财政性存款法律保护,并统一规范财政性缴存款科目,加强对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科目管理,同时要不定期对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行为进行检查,对出现迟缴、漏缴或不缴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以确保国家债权人利益以及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二是建议农村信用社上报日计表考核存款准备金时废弃现行的手工汇表方式,统一使用核算系统打印的报表,避免人为因素造成少缴、漏缴等差错。 (二)研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实时综合监督系统,理顺监督时差和监督无力问题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会计核算系统的发展需求,建立与国际会计体系接轨的长效监督机制。总行应结合公允价值的参考条件,尽早研发出综合监督系统,既满足即将上线运行的《中央银行会计数据集中监督管理系统》会计核算业务要求的实时监督内容,同时又能符合监督检查部门业务监督需求内容,保证实时监督与业务发生同步、监督信息调阅便捷、监督共享机制管理顺畅。 (三)建立完善制度跟进管理办法,适应基层会计核算监督的需要 应尽早完善事后监督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从上至下建立统一操作规范和监督标准,统一差错认定和整改模式,使事后监督工作指引更加明确,避免事后监督工作盲目性和随意性。建议总行在中央银行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平台基础上,利用现代网络传输技术和影像技术,加快监督系统的升级或换版,实行事后监督与会计核算业务信息实时互动,即时监督,解决事后监督手段落后,监督时滞问题。 会计监督论文:试论国有财政资金的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 从业务控制的角度来看,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管可分为两个部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前者是在会计主体内部,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由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实施的内部监督,后者是指来自会计主体之外的相对独立的审计组织在单位会计监督之上对会计工作实施的检查监督,通常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与本单位会计相比,就一定程度和范围而言实际上也是一种外部监督)。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是对同一经济业务过程进行控制的两个不同阶段,是资金监督全方位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虽然在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的方式方法以及监督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但从监督的意义和目标来看却是一致的,即保证国有资金在使用单位内部按照预算规定安全完整的运行。为了更清楚地说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国有财政资金运行中的各自职能,笔者试从会计监督与国家审计监督(即政府审计监督,以下统称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联系以及区别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认识,促进两者的完美结合,充分发挥各项经济监督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一、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 1、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有助于科学地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准确把握二者的职能和作用。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表面上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但二者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独立工作,有各自不同的工作职能和职责范围,正确认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从本质上对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加以区分,在业务监督领域,对于充分发挥两者的职能和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2、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有助于从宏观方面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共同推动国有资金监管工作的贯彻执行。从宏观管理的角度来看,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目标指向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自身的业务工作为决策者提供正确管理的依据,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深刻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加强两种监督的相互协调配合,更好的服务于国有资金的监督管理。 3、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有助于分清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之间的责任,从不同角度客观分析评价各单位的财务运行状况。监督责任是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应负有的相应责任,会计监督的责任是指会计监督过程中产生由会计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审计监督责任是指审计监督过程中由国家审计机关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性质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各自享有的权利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对于国有财政资金的财务运行状况,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能够通过不同的执法手段、依据不同的业务标准进行分析评价,以揭示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样就产生了分析评价的责任应该由会计负责还是由审计负责的问题。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便于分清两种监督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有利于对各单位资金运行情况作出客观全面的分析评价。 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区别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的主体不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监督的主体不同,会计监督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监督主体是以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为主的会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从这一点看,会计监督具有监督范围的局部性和监督人员的复杂性,也就是说,会计监督仅指单位内部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人员共同参与的一种内部控制形式。而与此不同的是,审计监督则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人民政府由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具体实施的、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因而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法定的审计机关,相对于会计主体而言,审计监督主体具有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它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之下工作的,是为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 2、监督的内容不同。无论会计监督还是审计监督,监督内容都与其职能密切相关,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不同,集中体现在二者所具有的职能不同。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在《资本论》就明确指出了会计的两大职能:反映和监督。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会计职能直至今天演变为集核算、监督、分析、考核、预测等多种职能于一身的重要经济管理活动,与此相适应,会计监督的内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会计监督除了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能外,同时还蕴含着会计服务的功能,会计监督作为单位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不仅存在于机关、企业、事业等使用国有资金的单位,也广泛存在于私营企业、个体企业等非国有资金单位,可以说,凡是有资金运动的企业或组织,就必然存在着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而且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会计监督在整个会计工作中的地位必将快速提升,会计监督的内容将越来越深刻,监督的覆盖面也将越来越大。审计监督的内容同样是审计职能的反映,受审计工作特点的制约,审计具有监督、评价、鉴证三项职能,其中审计监督是审计最主要的职能,国家审计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其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结果必然要与国家相关政策法令保持一致,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审计监督的内容就目前来看主要局限于使用国有资金的单位,民营经济的发展短期内不会对审计监督内容的拓展产生太大的影响,但随着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集体经济和私营企业税收纳入审计监督的范畴也是完全可能的。 3、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同。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中的一种专门技术方法,它的方式方法体现在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例如,会计的方法包括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三个方面,而会计核算又分为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试算平衡、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七个组成部分,是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互相渗透互为因果,也就是说,在会计核算中,处处体现着会计监督的内容:设置账户是通过账户分类对单位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监督,其目的是将本单位所有的资金运动均纳入会计核算,以保证会计记录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复式记账要求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进行记录,并通过“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监督和控制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直接监督;登记账簿是对会计凭证加工整理后的综合反映,其实质上是为日后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提供依据,做到有据可查;试算平衡是对会计业务处理结果实施的一种会计监督,某一会计事项处理完毕后如果不能够做到试算平衡,或者说试算后不平衡,则说明该项业务处理已经发生了错误;财产清查是会计监督最直观的一种方式方法,它主要是通过盘点现金实物、核对银行存款和往来账项进行;编制会计报表是会计核算的最终成果,也是会计监督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编制会计报表可以验证会计核算是否正确,会计要素是否完备。由此可见,会计核算的每一种方式方法中无不体现着会计监督的职能。审计监督的方式方法与会计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同,审计监督的方式方法不是与会计处理相融合,而是凌驾于会计处理之上独立于会计核算之外的体现政府监督行为的方式和方法。由于审计监督的职能不同于会计监督的职能,因而审计监督有其独特的方式方法,一般而言,审计监督实施前先要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前调查,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过程中要编写审计日记,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审计取证,审计完毕后还要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报告,有违规问题的要下发审计决定书。就审计监督的具体方式方法来看,审计方式有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审计方法有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见审计署6号令),正确的审计方式方法是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合理规避审计风险的重要保障。 4、监督的后果和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是各不相同的,首先,从监督的后果来看,会计监督只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种手段,对会计监督的结果,会计主体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或者说,会计监督是在本单位领导之下实施的监督,其监督的程度和结果受本单位行政管理的制约;而审计监督是独立于会计主体的外部监督,它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利益,对于政府审计机关下达的已经生效的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除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就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其次,从承担的责任来看,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根据权利责任对等的理论,会计工作中的责任也必然归属于会计主体,也就是说,对于会计监督产生的责任应由本单位自行承担。而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代表政府实施的监督,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九条也同样作出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一规定表明,审计监督及其产生的责任应由人民政府或负责审计监督的审计机关负责,这是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又一明显区别。三、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相互联系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尽管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区别,但作为经济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手段,两者在某些方面又有着极为相似的地方,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1、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是资金运动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监督手段,二者不可偏废。如果把资金运动的监督看作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则会计监督是这一过程的前哨,审计监督则是这一过程的继续。在资金运动过程中,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一般来说,最先介入监督的是会计监督,会计监督要通过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等手段完整地反映资金运动的全貌,掌握着大量资金运动的原始信息,会计核算和反映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会计监督的过程,就监督的本身而言,会计监督的经常性、系统性和重要性,是其他任何监督形式都无法替代的。审计监督就其事后监督内容来看,它不是一种日常性的原始监督,而是依据会计资料在会计监督之上实施的一种再监督,或者说是一种二次监督。此外,审计监督明显带有政策性监督的痕迹,它既是会计监督的延续,也是会计监督的补充,如果说会计监督是资金运动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那么审计监督就是资金运动安全的坚强后盾和最终屏障。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完美结合,增强了资金运动过程中的防控能力,起到了资金监督的合力作用。 2、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相互依存互为补充,使经济监督更加全面和完善。会计监督离不开审计监督,离开了审计监督,会计监督就会陷入孤军奋战孤立无援的境地,同样,审计监督也离不开会计监督,离开了会计监督,审计监督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没有会计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会计资料,要搞好审计监督工作是不可能的。会计监督需要审计监督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需要在审计监督的约束下把握正确的监督方向,审计监督则需要以会计监督为前提,以会计监督成果为依据,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缺少任何一种监督,经济监督都是不完整的。从这一点上看,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确实存在着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关系,两者的共同作用使经济监督更加全面和完善。 3、监督的对象和目标相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是相同的,都是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金运动,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目标也是相同的,都是通过对财务过程的控制和监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正因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和目标具有同一性,业务实践中往往造成一种错觉,把会计监督看作是审计监督,或者用审计监督代替会计监督,以致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其实,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和目标的一致性,并不能表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内容性质以及方式方法完全等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就象相同起点的两名运动员向同一目标冲剌时速度不同一样。用联系的观点对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和目标进行分析,用对立统一的规律来衡量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关系,就能够在两种监督手段相互区别的基础上把握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为促进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完美结合提供正确的理论依据。 4、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相互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为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国有资金运动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事项发生前必须通过会计监督进行预测和控制,在会计事项发生时必须根据会计监督的要求正确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貌,以备日后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同样,国有资金运动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审计监督在加强政府调控管理中的必要性。如果只进行会计监督不进行审计监督,资金运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无法得以证明,反之,如果单纯依赖审计监督而不注重会计监督,就无法从源头上堵塞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只有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完美的法制环境,才能保证国有资金健康有序地运行,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 四、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实践中的运用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实践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督是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二是国有财政资金监督过程中必须分清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三是国家审计监督的超前性问题。 1、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完美结合构成了统一完整的国有财政资金监督。首先,通过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严格的会计监督控制可以促使资金使用单位把握政策方向,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其次,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实施的审计监督也是非常必要的,审计以国家和政府的身份参与资金监督,不受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个人的影响,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能够起到在会计监督之上再监督的作用。上述两种监督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会计监督偏重于资金的使用,审计监督偏重于资金的监管,对资金运动的监督不能没有会计监督,也不能没有审计监督,缺少任何一种监督,资金运动的监督都是不完整的,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在会计监督的基础上进行审计监督,才能使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督更加完整统一,监督制度建设更加趋于完善协调。 2、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实践中的运用还表现在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方面。实施会计监督并保证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资金使用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其必须承担的责任。审计监督义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实施审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审计结果,它仅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而不能对会计工作承担责任,这既是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区别,也是界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和重要原则。例如,一项国有专项资金下拨某国有企业后进行使用,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没有发现违规问题,如果以后有足够的事实证明该项资金在使用中确实存在着问题,在确认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时,显然,作为资金使用单位的国有企业应对违规行为负责,审计机关仅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审计中必要的审计风险和相应的审计责任。因此,就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义务责任来看,正确区分两者之间的关系将对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实践工作产生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 3、国家审计监督的超前性。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形成来看,多年来人们一直习惯于“先会计后审计”的经济监督模式,也就是说,人们往往把会计监督视为资金运动的事前和事中监督,而把审计监督视为资金运动的事后监督。实际上,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审计的职能逐步拓展,审计监督已逐渐摆脱单纯的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乃至事前监督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逐步将工程项目预算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审计范围,它说明国家审计已超脱历史的局限,向更高的层次迈进。国家审计监督的超前性,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历史必然,在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的廿一世纪,审计监督必将和会计监督密切协作,在经济监督中共同创造属于自己的辉煌 会计监督论文: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净化会计监督环境 会计监督作为经济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从单位经济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监督,其重点是对合法性的监督,促使会计单位的经济活动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和法规制度。它是会计核算的继续和深入。因此,建立起良好的会计监督体系并使其发挥作用,能避免一系列由会计信息失真引发的问题,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 然而,目前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中阻碍会计监督职能发挥的问题不少,一些的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对会计过分“干预”,会计人员难以开展工作。不少单位负责人尽管了解《会计法》,也很重视会计工作,但法制观念淡薄,在经济益的驱动下,授意、指使会计人员编造虚假会计资料。《会计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权力,但人员职位、工资福利等均受单位负责人控制,会计人员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有些会计人员秉公办事不仅受到同事的误解和非议,有时还会遭到领导的阻挠,甚至打击报复,致使实行会计监督缺乏有效的保障。 社会监督起步晚,很多地方还不完善,执行质量不尽人意。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单纯追求收入,忽视执业质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等,“经济警察”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不够坚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也不太完善,委托审计主体很不明确。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滞后,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缺陷等等。针对当前会计监督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改善会计监督的监督环境,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从政府角度强化会计监督的措施 1.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监督有据可依。 财经会计法规既是约束企事业单位经济的准绳,也是会计人员据以进行会计监督的依准。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应细化,对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应较为固定,减少会计操作的灵活性和主观性。完善违反财经法规处罚办法,加重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责任人的惩罚力度。对会计电算化和会计网络化条件下的会计工作,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准则予以规范,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采用多层次的会计披露方式,将我国非上市企业划分为大、中、小三个规模层次。大型企业完全执行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求年报按照上市公司处理,并进行审计,但不要求临时公告;中型企业按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执行,可以不执行会计准则,要求编制会计年报,但无须编制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要进行报表审计;小型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年度报表可以简化,不要求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审计可以由其自行选择。这样可以保护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使会计监督工作有重点的进行。 2.快速与国际接轨,引进先进的理论,着手研究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 目前我国对财务会计的规范,采用了一种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方式。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上,我国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原则性规定较多,但因缺少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原则基础的应用还不充分。应考虑我国国情及实施条件(如道德环境、监管体系、概念框架、会计人员素质、准则制定机构等),引进国外先进的财务会计监督管理理念,保证会计准则的相对稳定性,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及加快国际会计一体化的步伐,快速与国际接轨。着手研究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规范会计市场,加强财务监督。 3.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会计人员奖惩制度,进而完善监督机制和监督手段。 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进一步细化单位领导人违反财经纪律的处罚办法,强化财政、审计、监察、人事等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能和会计监督的执法主体地位。取消政府对企事业单位下达年度目标管理的目标责任制的办法,改变只注重经济发展、忽视监督检查的现象。 建立一套完整的奖惩制度,为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权力保障、法律保障、措施保障。对会计监督不力的会计人员,应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或由于会计监督不力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给有能力并且在会计岗位上敢于抵制违法行为,从而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会计人员,在行政上给予支持,精神上给予鼓励,经济上给予激励,促进会计人员积极有效地进行会计监督。 二、从社会角度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1.会计师事务所应注重提高自身的执业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要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保证执业质量。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等,既保证有章可循,又充分调动注册会计师的积极主动性。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全面质量控制的政策与程序,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各项条款的全面落实。 承接业务要谨慎,防止客户风险转移。推行“双承诺制”,即客户向事务所承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凭证、会计资料,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对单个项目实行全过程控制。业务项目的每一步都应按操作规程扎扎实实地做好;严格三级复核制,各级都应明确具体复核内容和承担责任,层层把关,级级负责,确保审计项目的所有环节自始至终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此外,要完善督导机构,加强督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任会计师必须对职业质量控制负总责,总结经验教训,掌握业务规律,提高执业水平。 2.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 由于合伙制的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将合伙人个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紧密地联系起来了。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合,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提高其抵御外部环境压力的能力,增强其独立性。这一思路在我国的脱钩改制措施以及《注册会计师法(征求意见稿)》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规定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为了彻底摆脱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依赖关系,保证其独立性,应当改变目前的审计聘任制度。建议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充当被审计单位与事务所的“中间人”,其具体工作包括对上市公司评级、招标选择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等。 3.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监管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强制性因素,有必要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职业道德监管机构,以保证监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也要完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杜绝继续教育走形式、学习不深入的现象,以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意识,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改进目前的以清理整顿、年度检查为主的监管手段,采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追踪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以保持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的外在驱动力。 会计监督论文:对新的会计监督体系的认识 摘 要:文章对新的会计监督体系进行了分析,指出必须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关键词:会计监督体系 内部监督 国家监督 社会监督 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会计监督是会计主体运用记录、计量、分析、检查的方法,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和督促的管理活动。具体体现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监督。由于会计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和服务活动,因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所履行的会计监督只能是一种内部监督。全面地看,会计监督应有两层涵义:一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单位经济活动过程的监督;二是对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行为的监督,以及对会计监督工作的再监督。这既包括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人员工作与会计行为的监督,也包括单位外部对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行为的监督。 一、会计监督之现状 目前,我国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尚不适应,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有增无减,会计监督有名无实,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难点和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后,有些单位,一切开支由领导说了算,会计法规可有可无,会计人员坚持原则,执行会计法规,往往会受到打击报复,并且得不到妥善处理,严重挫伤了会计人员严格执法的积极性,使会计监督变为事后反映,成为理论上的假设和实践上的摆设。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混淆了会计监督职责分工、会计监督组织机构的层次性,把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过程进行监督的职能放大,会计人员不仅被赋予了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而且还要求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对单位负责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会计监督被作为政府监督的基础环节,会计人员被赋予了“双重身份”。但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这种“双重身份‘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由于会计人员并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其人事关系、切身利益从属于所在单位,因此无法很好地行使对所在单位,尤其是对其上级———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会计监督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有增无减,会计监督有名无实,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难点和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新《会计法》颁布后的会计监督体系 新《会计法》在“会计监督”问题上有较大突破。新《会计法》将会计监督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加以规范,构筑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即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这种规范更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构建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会计监督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对单位经济活动过程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实行内部会计监督,而外部监督分别赋予单位所有者、政府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的利益相关者。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新《会计法》中规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本质上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 新《会计法》规定,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手段是对本单位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由会计人员承担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在单位领导人的领导下,通过对记账凭证的审查、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并保证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之内。多年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直在经济监督体系中承担重要使命,而且在促进单位内部强化管理、保证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等方面也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2.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它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单位内部监督起互补作用。新《会计法》明确了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了在对会计工作实施政府监督的过程中以财政部门为主、其他政府部门协作的关系,体现了政府监督在监督主体上的“协调性”。在此要强调的是,只有财政部门将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作为监督检查的直接对象,而其他部门只是在了解其他情况时需借助会计资料进行,即检查会计资料只是他们完成各自检查目标的手段。此外,在财政部门行使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权时,可以结合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财政预算管理以及专项检查来施行,并使这种监督经常化、制度化。有关法律规定,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谎报情况。 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它是一种外部监督,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补充。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证性而得到法律的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的社会审计。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看,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的监督和服务作用。注册会计师依法并接受委托,对有关会计事项如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法律公证性的审计报告,以此为委托人和有关方面服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且其审计工作具有法律公证性,因此,其监督也是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新《会计法》增加了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门条款,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加大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些规定改善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标准,对会计中介机构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在新的会计监督理论指导下,我国会计监督的新的框架体系已经以其崭新的面貌体现在新《会计法》之中,也必将能够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出无可比拟的作用,显示出其巨大的威力。 会计监督论文:德国公司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及其启示 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与公司治理结构密切相关。目前,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两大派别:一是美、英等国为代表的股东利益导向模式;另一种是德、日等国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导向模式。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也各有特色。本文对德国公司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特点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并概括了其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一、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环境与公司治理结构 1、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环境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其最高指导思想是“竞争秩序”观念,即由国家的秩序政策的力量维护自由的市场经济。会计作为管理企业经济活动的一种有效手段,充分体现了这种秩序观念。如在会计工作规范上,德国没有单行的会计准则,而是试图通过法律规定企业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其会计规范是由政府通过分散于《公司法》、《税法》、《商法》中的规定来体现,即“会计规范法典化”。 在德国,独资公司占企业总数的87.3%。中小企业大都是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只占公司总数的5%左右。大型私有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少数大型“公私合有”公司,都基本上实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但大股份公司在企业总数中的比重并不大,只占公司总数的2%左右。 德国股份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也具有与美、英等国完全不同的特点。企业和家族在股份公司所有权中占主导地位,大约85%的大型股份公司至少有一位持股量在25%以上的股东。由于股权分布较为集中,股票的投机成分较少,大部分股东可以通过向监事会委派自己的代表以直接获取会计信息。因此,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不是很高,股票交易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审计也没有额外的要求,影响很小,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也都可以直接从企业中获取会计信息。这种高度集中的所有权结构决定了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必然采取以内部监督控制为主的模式。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银行在德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德国的银行可以持有工商企业的股票,虽然银行持股的比例仅为10%左右,并不是很高,但由于德国的银行可以充当小股东的股票托管人,并被赋予可撤消的投票权,所以银行凭借这种投票权可获得比实际持股比例多得多的投票权,从而能够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投票有效地选举自己的代表进入公司监事会。另外,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性质也使得银行成为德国公司一个非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2、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 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典型特征是其“共同决定”的治理模式。共同决定(Co-determination)就是由雇员选举自己的代表,与股东代表一起共同组成公司决策机关,实行联合决策式的“两会制”。在这种模式下,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由管理委员会(相当于美、英的高级管理部门或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相当于美、英的董事别组成。管理委员会的委员被称为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具体运营。监事会成员不能充当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 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公司股东、职工利益的代表,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具有任免执行管理委员会成员和主席的权力;监督执行管理委员会成员是否按公司章程行使经营权;对资本增减、筹资与投资等重要财务事项进行决策;审核账簿、核对资产,并在必要时召开股东大会。由于公司监事会有权聘用和罢免管理委员会成员,因此,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二、德国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 由于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环境和公司治理结构均与美、英等国有所不同,因此德国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与美、英等国也有很大区别。 1、监事会审计 在德国公司中,由于管理委员会全部都是执行董事,而监事会成员不得在管理委员会兼职,监事会的成员都是非执行董事,再加上监事会有任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力,使得监事会的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须像美、英等国那样设立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 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可以检查公司账簿、文件和财产物品;也可以为此目的而委托某个监事会成员,或者为了某些特定任务而委托个别专家。在检查公司账簿时,有权委托财务专家和会计师,这些权利是保证监事审计职能得以发挥的重要前提。监事会的信息主要来自执行董事会,因而重点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查。由于德国公司的监事会实质上是由股东、职工和银行三方面共同控制的,因此,监事会对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就能够较好地体现股东、职工、经营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2、税务审计 税法对德国财务报告和审计的影响非常大,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所采用的原则应与税法要求相一致,所有纳税扣减项目都要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为保证公司的财务报告遵循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德国还开展税务审计,成了保证德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客观性的又一道屏障。 3、独立审计 虽然德国的独立审计总体上讲还不很发达,但对于股份公司来说,独立审计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1931年为标界,在此之前,审计业务主要是由非专家的监事负责进行,而在此之后,审计业务则委托给了专业审计人员实施,但监事会具有选择和更换审计人的权力。1965年的股份公司法规定,对全部公开公司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都要进行审计。1969年的公司法又将审计对象扩展到公开公司以外的公司,在该年制定的《关于一定企业和康采恩计算的法律》中,规定无论企业的法律形态如何,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必须披露年度决算书并接受决算审计师的强制审计。 4、内部审计 在德国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出现较早。德国最大企业之一的克虏伯公司。从1875年开始就已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德国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主要有三种情况:(1)隶属于管理委员会,这种方式在少数特大型企业中采用;(2)隶属于总经理,大多数德国企业都采取这种方式;(3)隶属于财务副总经理,目前有一部分企业采用这种方式,但将会越来越少。显然,与美国公司内部审计更多的是隶属于财务副总经理或主计长的状况相比,德国公司内部审计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层次相对更高,这与德国公司更重视内部监督有直接的关系。 三、结论和启示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和启示: 1、德国公司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不仅注重股东利益的保护,而且特别注重对债权人和职工利益的保护,其监事会成员中既有股东代表,又有职工代表和银行代表,这与德国在公司治理中倡导“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有很大关系 在我国,虽然《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设置做了原则规定,并要求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职工代表比例的下限,因此,上市公司监事会中由职工出任的监事并不多,仅占全部监事的20%左右,并且当出现意见分歧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通常是采用一人一票的投票制度,职工代表的意见很难左右监事会的决议。至于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在监事会监督中就更难体现。因此,监事会的监督实质上代表的仅仅是大股东的利益。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环境的状况与德国公司较为接近,德国公司所倡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及其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基本构造很值得我们借鉴。 2、德国公司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监事会的监督在整个会计监督体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监督主体与决策主体分离从而使监督主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是构建有效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企业监事会的监督与德国公司的监事会监督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实际运作情况很不理想,大多数企业的监事会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监事的遴选机制使得监事会无法保持其独立性;二是监事的专业素养不足,缺乏权威性,无法完成监督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重任。因此,切实保障监事会的独立性、提高监事的素质是完善我国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一个重要问题。 3、各种监督关系清晰、分工明确是构建有效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关键 虽然德国公司同时存在着监事会审计、内部审计、独立审计、税务审计等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形式,但它们之间的职责关系却界定得十分清楚,从而使整个监督体系有条不紊、协调有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独立审计并非作为一种可以取代监事会监督的独立监督形式,而只是把它作为加强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的手段来使用,而且选择或聘请独立审计人的权力在监事会,这使得监事会的监督更为有效。我国《会计法》构建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将社会审计监督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相提并论,对此,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应当正确认识独立审计在整个会计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需要依靠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的监督来形成,独立审计则应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的一种借用手段来使用,而不应当把它作为第三种监督力量来看待。 会计监督论文:健全现代企业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 公司治理其实质就是一种制衡机制,它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前提条件下,由于股东对经理人的控制减弱,而形成的一种“以股东为核心的利害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现代企业制度均建立了以“三会”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机制,决策权和经营权得到最大化的发挥,但公司的监督机制仍不规范或比较薄弱。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研究和探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充分发挥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信息是企业向外界传递其经营、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投资者、债权人等的决策正确与否。 因此,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减少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企业内部的相互制衡,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会计监督的削弱不仅造成当前公司治理失效,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也损害了所有者的利益。 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必须与公司治理相结合,在内部成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对经理人进行监督和控制的重要工具,在外部成为政府、社会公众等监督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1.会计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在企业内部由于两权分离,相互制衡,股东必然会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行使自己的权利,加强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的会计监督。在企业外部,债权人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也非常关注企业的会计监督;政府为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必然加强宏观会计监督。同时,还由于所有者自身素质或专业知识的限制,委托注册会计师代其进行会计监督,从而使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拥有了更为广泛的会计监督主体。 2.会计监督目的的普遍适用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会计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它不仅适用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而且能更多的适用于广大股东、债权人、社会公众、投资者等进行各种决策。因而,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会计监督的服务对象变得更为广泛,会计监督的目的具有了普遍的适用性。 3.会计监督的复杂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为适应新的公司治理环境,必将形成以所有者为主体的微观会计监督与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会计监督相结合的新的会计监督体系,充分地发挥微观会计监督在经济建设的作用,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同时为满足股东、债权人、投资者、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不同要求,会计监督的内容变得更为广泛、深入、细致;会计监督的形式也将更为科学化、系统化、专业化。 4.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宏观上政企分开,微观上两权分离,使得会计监督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达到真正的独立。而且为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各方的需求,会计监督工作必须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出现,独立性更成为他们工作的灵魂。 在目前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其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目前“外部会计监督不力,内部会计监督缺失”问题,笔者提出从两个方面来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即宏观方面(外部会计监督)和微观方面(内部会计监督)的一些设想: 1.外部会计监督是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对社会总资金的运动和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控制,监督主体主要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加强外部会计监督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有关的会计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①依据《会计法》、《证券法》、《审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加快对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培育,健全公司治理的外部治理机制,并且通过法律法规的健全,确保社会审计的独立性;②制定和颁布《会计监督条例》等法规,为会计监督的实施提供完整可靠的法律依据,并保证会计监督人员的合法权益;③大力宣传、学习和贯彻执行《会计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2)建立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模式。合理协调国家各有关职能部门(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等)的监督职能,避免重复监督而又监督不力。注重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3)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尤其是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企业的会计信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社会信息,对社会的各方面都会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它也是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渠道,必然要受到社会的关注和监督。 2.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是对具体的企业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进行的监督。 (1)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相结合,建立严密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实现其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保障。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企业应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不断深化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充分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另一方面,为会计人员实施内部会计监督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需要注意:①合法性。应以国家的财经法规为准绳,制定合法而有效的企业会计监督管理制度。②严密性。监督管理制度应周全严密,不应出现控制或监督的空白。③适应性。符合本企业实际需要,并且随着企业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健全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使其能够不断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始终如一地发挥最大作用。 (2)设置合理的企业会计及会计监督机构。在实行公司治理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设置合理而运行良好的会计监督机构是进行会计监督工作的基础。就目前我国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企业,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或财务总监,由独立董事组成或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确保企业如实编制会计报表,披露会计信息。 (3)改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委托关系,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改变企业是会计人员直接委任者的关系,会计的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直接脱钩,变经营者委托为所有者委托。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让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 (4)加强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开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的失真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这就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使会计信息质量从源头上得以提高。 会计监督论文:国家审计会计信息监督的制度基础 [摘 要]会计信息失真似是一种顽症,强化对会计的监督、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赖于建立一种有效;的会计信息监督机制,而国家审计无疑是这一机制中的重要内容。国家审计应选择合理的组织模式,以发挥国家审计会计信息监督的制度基础作用。 [关键词]国家审计 组织模式 立法式 所有权监督 一、问题的提出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监控多采取间接监控手段,会计信息也越发成为这些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者受托经营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进而作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本质描述和基本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客观经济活动适当相符。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会计造假盛行,已成公害。琼民源粉饰会计报表的严重作假行为,制造了一个“中国股市的大骗局”,给众多的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1996年的“渤海事件”、1998年的“东北药事件”、“红光事件”等又何尝不是造成了这样类似的恶劣后果,尤其是震惊整个社会的银广夏案件,使得虚假会计信息成为广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说这些是点上的问题的话,那么,下面的情况就具普遍性了:财政部从1999年起对全国不同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抽查表明,会计信息失真大有逐渐加重之势,会计信息质量越来越令人担忧。在美国,几个大公司会计造假丑闻也接连曝光,从安然到世通、从施乐到默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造假的数额一个比一个人,也给社会造成极大震动。 我们需要治理会计假账,防范会计信息失真。这有赖于建立一个有效的会计信息监管机制。在这个机制中,审计无疑发挥着独特的监管作用。审计是具有比财政、税务、银行等经济监督形式更大独立性的经济监督形式,但又是实务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学科。研究审计无疑需要研究审计的技术、方法和技巧等,但是,欲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审计而言,必须研究和采取适宜的组织模式,审计自1983年得以恢复以来,我们似乎过多地关注了审计程序与技术,而对审计组织模式或体制的研究还不够,即使涉及也仅是不触痛处的。当今,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审计体制的改革也必须与其相配套。 关于审计组织体系,在理论上,尽管有多种观点,但却从未否认过“国家审计是主导”的基本观点,我国《审计法》规定国家审计应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内部审计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审计对于整个审计事业的发展和完善起着主导作用。我们需要研究审计组织模式,尤其需要研究国家审计适宜的组织模式。 二、国家审计的不同组织模式 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的财政经济综合监督部门,它代表国家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审计职权,履行审计义务。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存在诸多差别,所以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方式及在审计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也存在很大不同。 在世界范围内,有四种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形式,并形成了相应的内部关系。 1.立法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构,在立法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立法机构报告工作。在世界上,有相当多的国家都采用这种模式。但最早采用的是英国。1861年英国在议会下设立了决算审查委员会,实施审查国库收支的审计:工作,并向议会提出报告。1866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国库和审计部法案》,并依此法案在次年成立了国库审计部。这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立法式审计制度的诞生。美国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二权分立的国家。这三方面的权力分别由国会、法院和政府来行使。审计总署受国会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反映情况,独立于行政之外。美国这种体制的形成主要是受英国的影响,美国使得“立法模式”进一步完善,它与英国一起被称为“立法模式”的代表,因此,有人把这一模式叫做“英美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审计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它们之间是相对独立的。 2.司法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审计机关建立在司法系统中,具有司法权。首先采用这种模式的是法国。1807年法国正式通过法令,决定新建具有司法性质的国家审计法院。审计法院是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司法机构,它不归属司法部门,但拥有司法审计权。这种体制的总体目标是把国家审计管理法制化,以此来强化国家审计管理的职能。欧洲、南美和非洲一些原为法国殖民地的国家,如希腊、塞内加尔、阿尔及利亚等,由于受法国的影响,先后按司法模式建立起国家审计制度。除上述国家外,另一个较有影响的选择司法模式的国家是德国。在世界审计史上,法德两国的国家审计合称“大陆派”。这种模式·厂的中央审计组织和地方审计组织是没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的。 3.独立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国家审计机关既不隶属于立法机关,也不隶属于行政系统和司法系统,具有超然独立性。日本采用这种模式。1889年5月, 日本根据本国宪法制定了《会计检查院法》。该法规定,会计检查院直属于天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1947年,修订了《会计检查院法》,这意味着独立模式的国家审计制度最终形成。修订的《会计检查院法》表明,会计检查院不再隶属于天皇,并独立于国会、内阁和司法部门。独立模式下中央审计组织和地方审计组织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4.行政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系统,是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对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审计监督。这种模式的国家审计,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差于立法模式的国家审计。世界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大都采用这种模式。这些国家采用非“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行政模式是与其相适应的。前苏联是较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欧各国在苏联的影响下也建立了苏式的行政模式国家审计制度。但后来有的东欧国家依照本国国情放弃或改变了这种模式,如南斯拉夫后来采用了立法模式。目前,某些北欧国家象瑞士和瑞典,其国家审计也设在行政系列中,具有行政模式的某些特征,但其审计工作又要向议会报告,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议会执行检查职能的附属机关。我国国家审计也采用了行政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审计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一般是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的。 综合而言,上述四种模式中的前三种属于独立型的,后一种属于半独立型的。独立测的国家审计机关较为符合审计的三者关系,即委托者、审计者和被审计者的三者关系,在这些模式下,审计的所有权监督理论可以得到最为直接的体现,即国家审计机构接受公有财产所有者代表的委托,或直接代表财产所有者对公有财产的管理者和使用者进行审计监督,其结果是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都较强,尤其是独立模式,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最强。行政模式之所以叫做半独立型,因为在这种模式下,委托者和被审计者有时是合二为一的,审计的三者关系不尽明确,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是不如独立型的。尽管这样,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行为也是代表财产所有者并以其需要为出发点的,只不过它或多或少地还受到财产经管者的制约。应该说,某些国家之所以采用行政模式,是与其当时政治和经济体制及其他诸多客观情况相吻合的;如果舍此而求彼,反而适得其反。所以,无论是独立型,还是半独立型的国家审计机构,其设置都体现了所有权监督的需要。 三、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选择依据 一般来讲,设立审计组织是发挥审计职能作用的前提条件,而设立审计组织必须遵循一定的依据。 1.所有权监督的审计溯源理论依据 审计的溯源理论是关于审计产生利发展客观基础的理论。所有权监督作为审计产生利发展的客观基础,自然也是审计组织设立的理论依据。根据所有权监督理论,审计代表财产所有者进行经济监督,在监督的内容、方式及目标上,都应考虑财产所有者的需要或要求,这样,在设立审计组织时,就应以满足财产所有者的这种需要或要求为出发点,并以此作为审计组织设立的依据。首先,设立审计组织应在其隶属关系上考虑所有权关系的要求。我们已经知道,财产的所有权与经管权分离是审计产生的基础,不同的所有权应由不同的审计形式米代表。就内部审计而言,监事审计组织直接代表具体企业的股东集团(出资者所有权)的利益,直接隶属于股东大会;企业内部审计组织直接代表法人所有权进行经济监督,直接隶属于企业的法人代表。部门内部审计,有的代表出资者所有权进行经济监督,有的代表法人所有权进行经济监督,所以,隶属关系视所有权关系而定。其次,设立审计组织应在其作用的侧重方面考虑财产所有者的要求。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形式,可以在财务审计、[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等方面发挥其具体作用。设立的审计组织,发挥的作用是侧重于财务审计,还是法纪审计,抑或是经济效益审计,应考虑财产所有者的要求。在审计界,有人认为,审计组织设立的理论依据是独立性和权威性。实际上,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审计组织按所有权监督理论设立后所表现出的一种必然结果,而不是前提条件或理论依据。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监督,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或阻挠,组织独立是其具体表现之一。权威性是指审计在独立性的基础上所表现出的监督活动的高层次性和审计结论和决定在一定程度上的可信赖性。审计代表财产所有者进行经济监督,在两权分离的前提下,就使得审计在经济上完全脱离于被审计单位,不从事任何的经济业务,在组织上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隶属关系,它只隶属于财产的所有者。正是由于审计这种相对于财产经管者的超脱性,决定了其必然具有独立性。所有权与经管权相比较,所有权为经管权提供物质要素,并对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约束,所有者可以对企业所获利润进行分配。所有[权是一种终级权利,它高于经管权,由此决定了审计所代表的所有权监督具有天然的权威性。正由于审计组织的设置必然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所以,实际设置审计组织时不能违反这一规律。 2.提高审计效益效率、明确责任、规避风险的审计目标理论依据 审计目标是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或期望取得的结果。对于具体的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或期望取得的结果,尽管有不同表述或观点,但有一点是勿容质疑的,那就是审计应高效益和高效率地实现其目标,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明确审计责任,规避审计风险。在弊端审计阶段,要高效益、高效率地查错防弊;在财务审计阶段,要高效益、高效率地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鉴证,以便为广大的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相应作出投资决策;在经济效益审计阶段,要高效益、高效率地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分析和评价。在这些不同的阶段中,都应根据审计活动的具体内容和环境,明确自己所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规避不可接受的审计风险。要高效益和高效率地实现审计目标,要明确审计责任、规避审计风险,就应设置或建立能满足这一要求的审计组织或机构,就国家审计而言,应设置适宜的审计组织模式。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制依据 设立审计组织应符合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在此基础上,还应具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说,制定有关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应依据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这样看,设立审计组织似乎只要遵循了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就够了,但是,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作为设立审计组织的理论依据只是一种宏观要求,不能给予具体指导:而且,制定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除了遵循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以外,还考虑和兼顾了其他诸多情况和因素,例如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背景和当时的审计环境等。所以,设立审计组织遵循法制依据与遵循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依据并无重叠,更不矛盾。就我国而言,遵循法制依据设立审计组织体现在很多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务院设立了审计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了审计局或审计厅,确立了国家审计在隶属关系上的行政模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建立或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机构,该机构直接隶属于本部门或单位的有关行政或业务负责人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制企业设立了企业内部审计或监事审计机构,隶属于出资所有权或法人所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民间审计组织开展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我国现行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弊病和症结分析 我们有必要从这一体制的产生说起。八十年代初,特定的经济和政治形势促使我国经济理论界对建立我国审计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紧迫而又细密的研究,其结果孕育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审计监督制度。当时理论界就国家审计体制提出了两种方案:一是将审计机关置隶于人大系统,以强调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将其归属政府,中央审计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经多方商讨后,1982年12月修改后的宪法对国家审计体制采用了后一种方案。 应该说,这一体制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是适合我国当时国情的。当时我们急需建立审计机关,考虑的着眼点是采用哪种审计体制更有利于迅速建立审计机关并及早发挥其监督作用。当时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都是由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作为立法和权力机关的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正值恢复与健全时期,采取行政式的国家审计体制是适当的。实践证明,这一体制成功地创建了我国的审计机关,走过了中国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的奠基阶段,并使国家审计的组织机构在规模上不断得到发展,管理上逐步得到加强。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对国家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越来越强调,对国家审计监督作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直沿用至今的现行国家审计体制越来越难以满足这种需要,其不适应性乃至弊病便逐渐暴露出来。 1.自我手术效应日趋严重 按照审计监督三者关系理论,审计机关作为审计监督者应接受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委托,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的经济管理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向委托者报告结果。而现行体制说明审计实质上是一种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约束,经济运行的管理权与监督权集于一身,使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成为空壳,从而形成审计的自我监督、自我手术效应,并日趋严重,大大削弱了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2.监督领域的真空地带时有形成 由于监督的权威性较小,独立性较差,加上自身利益考虑,使得审计机关对同级被审单位几乎难以发挥监督作用,对有些重要部门和领域有时也不能或不敢涉足,如在政府决策失误、计划失调、财政收入流失、支出失控以及政府短期行为等问题上,审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监控作用。因此,审计监督出现真空地带,这种情形并不时发生。 3.以权压审现象难以杜绝 现行体制下,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都与本级人民政府有着直接关系。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有时利用这种关系来干扰审计工作,致使形成有关方;面以权压审现象。 4.审计迁就变通行为已是无奈 从一定意义上讲,审计者与被审计者总是存在矛盾甚至冲突的,但问题的关键是怎样解;决这些矛盾或冲突。现行体制下,审计机关不能真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只能迁就变通,成为本级政府维护区域利益的工具,充其量也只能在极低程度上维系和约束着国家、集体和个人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利益分配格局。审计的这种迁就变通行为并非自愿,实属无奈。 综合上述诸多弊病,其根本在于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不适应或已不适应审计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的需要,已到非改不可的地步。 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审计生命的根源。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上述弊病,其表层原因是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造成应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缺乏的缘由无疑是上述弊病的根本症结。对此,我们必须作透彻分析和研究。 1.历史环境的局限 任何事物的产生与发展都受特定环境的影响,审计也不例外。纵观新中国成立前的国家审计产生与发展过程,其领导体制一直是行政模式,即各级审计机关分属本级行政政权领导。我们知道,审计在我国奴隶社会的早期——西周便基于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了,此时的审计职权直隶于居百官之首、掌邦国之治的冢宰或大宰,而最终受制于朝庭天子。此时审计领导体制行政模式的采用是适合当时社会经济环境的。因为奴隶社会的早期,生产方式还很落后,经济活动还很不发达,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也只能在浅层次上得以分离,审计应该也只能归由阶级利益的统治者来领导。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审计监督越来越规范。这种规范性应体现在审计方式方法越来越先进,审计范围内容越来越深广,审计规划管理越来越科学,审计领导体制越来越合理。但遗憾的是,审计领导体制并未发生大的变化,基本上沿袭了审计萌芽与产生时的做法,只不过国家审计机构已有多个层次,领导体制也已形成一个网络。应该说,这是与我国整个社会制度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相一致的。国家审计领导体制的缺陷是有其历史根源的。因此,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国家审计在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上便受到很大影响和限制。 新中国成立时,由于受国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没有专门设置国家审计机关,其职能是由财政、银行、税务等经济监督形式代替的。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本世纪八十年代。1978年党的11届3中全会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但开始时,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尤其是农村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还远未涉及和展开,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只是刚刚恢复。况且,经济体制改革也是任重道远的。总之,八十年代初期,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存在的缺陷和弊端还未从根本上解决。正是在这样的政治与经济背景下培育了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审计体制。尽管这一体制从一定意义上讲是适合当时政治和经济形势的,但它一产生,便带有一定缺陷,并逐渐成为一种致命因素——影响或削弱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这不能不说是历史环境影响和限制的结果。 2. 理论研究的不足 科学的理论是指导实践的重要武器。如果说现行体制产生之前,限于时间和各种因素,对审计理论未能作深透研究,那么,在此之后,这一工作的开展还不能适应审计发展的需要,就不能不说是一种缺陷了。长时间以来,我们偏重于审计业务具体操作技术的研究,对审计的深层次理论和关系到能否发挥审计真正效能的管理体制未作广泛的、有实际意义的研究,其主要表现就是对关系到能否使审计的独立和权威地位得到保障的、西方己作长时间研究并有广泛应用价值的审计三者关系理论,我们既没有借鉴西方的研究成果,也没有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及时探讨,以致使我国的国家审计管理体制至今还不能完全符合这一重要理论。按照审计三者关系理论,审计机关作为独立的经济监督者应接收财产所有者的代表一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委托,对被监督者——各级政府及其所辖单位和部门的经济与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委托者、审计者和受托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所体现的审计关系实际上是二者关系,因为只有受托者和审计者,没有委托者。这就混淆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关系,违背了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由于审计理论研究的不足。实践就必然得不到科学理论指导,体现在审计体制上就是现在这种缺乏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状况。 3.综合改革的欠缺 ll届3中全会以来的二十几年政治、经济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是不容置疑的。审计从无到有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就国家审计体制而言,也是历经几次改革的。如将中央各部委的审计机构由原来的纯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改为兼有外部审计的管理体制,即将中央各部委的审计局改为审计署的派驻机构,实行特殊意义上的双重领导:各级地方国家审计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在其工作辖区内设立派出机构;特别是,刚实行不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该说,这对增强国家审计机关的执法权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也不可否认,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各种改革措施有时缺乏有机协调,加之人们认识能力和客观环境的限制,使有些改革结果不能令人满意。就国家审计管理体制而言,虽经上述几项改革,但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审计独立性差、权力地位弱的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的权利地位虽有所强化,但还未能跳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的总体框架,未能摆脱其禁锢审计职能充分发挥的指导思想。这既有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不够的原因,也有审计与其他各项政治与经济改革措施之间缺乏综合协调的重要缘由。 4.自身素质的弱化 审计从其自身职能讲,应当具有较强的经济监督权限,但这一权限的行使,除了具备各有关外部因素环境外,还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与此相适应的素质。现行国家审计体制难以培养与造就高素质的审计人员,反过来,低素质的审计人员又加剧了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弊病。因此,当前国家审计人员的素质弱化也是造成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种种弊病的重要因素之一。 上述症结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地诱发并助长了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种种弊病。透视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弊病,分析其症结,目的是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 五、我国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选择 (一)确立科学的改革思路 根除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弊病,其根本就是改革现行体制,改革现行体制则必须把握一些基本原则,理顺总体思路。 1.总结历史,研究现在 上已述及,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自古至今都是行政模式,但这一模式在不同历史时期是存在很大差别的。这就要求我们比较这一模式各个历史阶段的不同特点,总结其经验教训,并对现行审计体制的每一细节及其与其他有关政治、经济管理体制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便在明古悉今的基础上设计改革方案。 2.立足现在,着眼未来 改革国家审计体制,消除其弊病,是为了摆脱国家审计的现实困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监督作用。但每一步改革都应不是权宜之计,要高瞻远瞩,着眼未来,使改革后的国家审计体制能较长时间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3.基于本国,借鉴他国 世界各国由于在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上存在差异,于地理、历史、民族和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同,便使国家审计体制具有不同或不完全相同的特点。四大模式的区别在于将国家审计机关有的归属于立法系统,有的归属于司法组织,有的归属于行政机构,而有的置于完全独立的地位。应该说,四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但比较而言,立法模式更为科学合理,更符合审计的三者关系理论,所以,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在设计改革方案时,应针对我国国情,借鉴这一模式,以使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逐步趋于合理。 4.尊重科学,注重合理 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必须依照体现科学规律的审计三者关系理论,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合理的改革方案。合理性主要体现在改革方案应是可行有效的。 (二)设计理想的目标模式 国家审计体制既属于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也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内容。所以,改革国家审计体制,既要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又要满足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健全、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高度的民主政治和完备的法制机制在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并监督国家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实现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从而使整个政治体制富有效率和充满活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开发与使用各项经济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达到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根本措施是放权、分权与责任制约。放权,要求从总体上使我国的政治与经济生活处于一种“宽松、自由”状态;分权,要求各项政治与经济工作职责明确,权限相宜;责任制约,要求从宏观与微观上使各个岗位、每项工作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 所以,设计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目标模式时必须与上述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相协调,并充分体现放权、分权和责任制约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并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和思路,我们设计出下列理想的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目标模式。 (1)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立最高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计院,取消国务院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高审院负责对国务院及其所辖部门进行经济监督,实行与高法院、高检院相同的管理体制,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在权限上相似,在职责上侧重于经济监督。 (2)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下设立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院,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下的审计局或审计厅。地方各级审计院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进行经济监督,实行与本级法院、检察院相同的管理体制,即各级地方审计院既隶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又要接受上一级审计院的领导,在权限上相似,在职责上侧重于经济监督。 (3)在一定时间内保留中央各部委、地方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大城市的审计派驻或派出机构,使其继续负责对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经济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但在关系工归属于设立派出机构的审计院,各部委、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应积极协助和支持派驻或派出机构的审计工作。待时机成熟和条件具备后(改革后的国家审计体制走入正规),再取消派驻或派出机构。 (4)高审院、地方各级审计院及派驻或派出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或在特定时期内设立若干或特别职能机构,并使其职责分工,岗位明确,工作配合,相互牵制,以形成高效、协调的组织网络。 这一模式的确立,符合审计三者关系理论,确保了审计机关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其综合的、高层次的经济监督职能作用。它不仅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也与国际惯例相吻合,符合世界审计发展的趋势。但是,这一模式确立后,需要在其指导下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而具体改革方案存在一个逐渐完善的磨合过程。这一问题就需要在实施环节解决了。 (三)规划合理的实施程序 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一过程一般包括五个阶段: (1)设计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在上述目标模式指导下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并应经过初步论证,以奠基础。 (2)试行阶段。在这一阶段,对设计好的改革方案,应在特定范围内进行一点或多点试行,以求稳健。 (3)总结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对试行阶段正反两方面的结果进行科学总结,并对原方案进行修正,以求准确。 (4)推广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对修正后的改革方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速度,以求高效。 (5)完善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对推广后的改革方案,针对新时期出现的各种情况,不断补充和完善,并加大实施力度,以求健全。 上述三个对策构成一个整体,运用时,必须将其予以综合,以发挥其合力作用。 (四)建立保障机制 为了确保立法式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建立与运行,必须建立起保障机制,主要包括适时修改《宪法》和与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加速我国整个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使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协调进行等。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而这一工程的完成,需要研究诸多理论问题,解决许多实际矛盾。 会计监督论文:试论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提出建立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将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其中,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是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建立的一系列管理方式,包括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会计、审计诸方面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本文着重就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问题进行探讨,以求不断强化管理,保证会计工作权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一、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单位负责人 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单位负责人要不断提高执行财经法纪法规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理顺会计工作关系,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确保《会计法》和各项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 2、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的监督制约程序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程序明确,实施内部审计的办法与程序明确。 3、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经常了解掌握会计工作情况,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单位内部为会计人员实行有效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带头执法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作为单位负责人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应以身作则,带头执法,不得干预、阻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切实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努力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实施全过程控制的财务管理 财务与会计是属于两种不同层次的活动,它们应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财务管理就是组织单位资金运动、处理资金运动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1、以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为主。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财务管理的重点由资金管理转向财务会计监督,进而转向以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为主形成的控制系统。通过对经济活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确保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促使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2、实施对资金运动过程的监控。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实施对经营资金运动过程中的监控,包括有计划地筹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与经营决策,实行事前控制,对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财务监督,按照规定正确处理好投资者、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等。 3、抓好一系列相关的基本环节。实现财务管理任务的关键是要抓好一系列相关的基本环节,包括进行财务预测。制订财务计划、组织财务控制、开展财务分析和财务信息反馈、实行财务考核等等,保证各环节的衔接,保证经济活动的连续性。 4、培养高素质的财务主管人员。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有合格的总会计师、财务科长等财务主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财务主管人员积极性的发挥。应做好对财务主管人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业务理论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的考核和培养,达到全方位的综合性素质。 三、设置合理操作规范的会计管理 根据会计工作客观性原则应设置合理的会计岗位,做到按事设岗、按岗设人,人员精干、各司其职,达到会计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过程管理的有效实施。 1、注重岗位之间相互牵制作用。会计岗位设置中应注意横向与纵向关系上的相互牵制作用,以便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而预防发生错误和弊端,做到防患于未然,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与完整。 2、认真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与基本操作要求,要把经济活动中与会计有关的重复出现的经济业务按照客观要求来规定其处理程序,使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化、标准化,避免会计工作手续不严与职责不清的现象发生,务使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限期达到规范要求。 3、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应包括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会计核算的方法、会计帐簿设置与记帐要求等内容。通过会计处理程序控制、手续控制和复核控制等措施,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达到真实、及时和完整。 4、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系统作为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体系,主要体现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与会计报表三方面。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会计帐簿是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并通过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会计报表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报告。通过规范的会计技术处理,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会计信息。 四、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由单位独立于财会部门之外的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的审计,主要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有助于单位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自觉遵守财经法纪,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1、规范审计行为,突出评价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的企业经营决策依赖于对经济活动的执行及其结果的客观检查和评价等信息的反馈。要拓宽内部审计领域,规范审计行为,逐步建立内部审计对企业会计报表的审签制度,突出内部审计的评价职能,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 2、明确工作重点,发挥内审作用。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要积极参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从经济活动的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并要从单位实际出发突出决策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3、做好后续审计,实施审计认定。内部审计管理应建立对审计事项的后续审计制度,对单位重要经济活动、重大资产重组和经营结构调整实施跟踪审计方法,通过后续审计对其帐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法性进行审计认定,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规范性。 4、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内审效率。随着企业经营的多元化和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内部审计工作要引进现代管理理论,充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积极加快计算机审计的应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和内部审计管理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思考措施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落实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目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执法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所在,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执法的环境也在发生着变化。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执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另一方面执法的矛盾加剧、困难增多、难度加大,行政执法面临新的环境和形势。 一、执法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和阻力,这里既有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支持和要求,希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也有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不理解和指责,以及不适当的干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工作矛盾加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发展与执法的矛盾。目前各级政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技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少地方把支持发展和工商执法对立起来,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进行检查,对一些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影响了投资人的积极性,破坏了投资环境。因此有的地方不分情况一律要求对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行为首犯不罚,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一律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和实施处罚,企业违法一般不罚或按下限处罚,有的在软环境治理中不适当地干预工商执法。有的甚至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阻碍,工商机关撤销了,环境就改善了。 二是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党中央、国务院强调要全国一盘,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保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对破坏资源、破坏环境、国家淘汰的设备和产品一律不许投资。但是一些地方政府认为, 发展是硬道理, 只要有产值、有税收,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可以办,中央不让办, 地方要想方设法地办。中央要宏观调控,地方要大上项目。因此,地方政府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角度放宽准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需要报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要变通处理,对其它地方不能上的项目,工商部门要开绿灯。对本地企业和产品要优先保护。要通过行政手段保护好本地的市场、本地的企业、本地的产品。这些要求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造成了困难。 三是服务与管理的矛盾。现在各地政府都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提出建设服务型工商。但对服务型政府或服务型工商有的理解不够全面,有的把服务与管理对立起来,认为讲服务就是要放宽政策、降低条件,要少检查、少罚款、少收费,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出现了偏差。强调了放宽市场准入,忽视了条件和程序的把关,强调为企业服务,忽视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强调为地方经济服务,忽视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营造;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出现了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有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让当地政府满意做了一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该做、做不好、做不了的工作, 有的成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卫士,有的市场监管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却做了大量中介服务工作,出现了“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情况。 四是政策与法规的矛盾。目前我国存在着法规滞后的问题,一些法律、法规、规章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了,对法规滞后的问题,不少地方不是按法定程序解决,而是要求执法部门要解放思想,要敢于突破法律、法规。因此,有的地方出现了的文件代替法规,领导的讲话、会议纪要、政府的文件效力高于法规的现象。不少地方要求执法机关以党委、政府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为执法依据,把突破法律、法规作为衡量执法机关是否思想解放、开拓创新的标准之一,造成了执法机关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法规的取舍的现象,使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受到了破坏。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问题所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执法行为不规范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部利益调整带来的矛盾。加之我国的法制还不健全,党和政府依法执政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一是观念上的原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但是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并没有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不懂得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不懂得法律、法规是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表现, 执行法律、法规就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不懂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此,在思想观念上没有树立依法执政的理念,对党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理解不深,对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把握不够,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关系处理不好。 二是立法上的原因。由于我国立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一些法律法规滞后, 法一方面不可能把所有的情况都覆盖住, 另一方面不可能把未来的事情都预料在内。我国的立法机关没有能够按照《立法法》的要求及时改变或撤销不合法的立法,也没有能够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和废止制度, 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没有得到落实。使一些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仍在适用。对一些不适应的法律、法规由于地方政府无权修改和废止,报请立法机关进行修改或废止需要的周期较长。因此,许多地方政府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代替法律、法规的执行。 三是体制上的原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费保障体制,垂直管理体制和交叉执法体制造成了与地方政府矛盾的增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费保障,虽然国务院多次发文要求财政予以保障,但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原来由财政拨付的经费较少,主要是依靠收取规费、管理费和罚没收入来保障机关的正常运转。虽然已经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费预算,仍以收费和罚款为基础,收费和罚款收入纳入了财政收入预算。收费和罚款作为预算收入任务下达给各级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基层工商部门组织收入的任务繁重,影响了基层工商执法,损害了工商执法形象。自 98 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以来,增加了与地方政府工作协调的难度,一些地方政府对垂直管理体制不理解、不支持。交叉执法体制造成对企业的重复检查,多头管理,有的事情几个部门争着管,有的事情无人管。职责交叉加大了工商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的矛盾。体制上的障碍,使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现象屡禁不止。四是监督上的原因。国家虽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如听证制度、复议制度、诉讼制度、赔偿制度等, 也明确了行政上下级监督、行政专门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的监督体系。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仍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的地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是从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而是要求执法机关少执法,甚至不执法,将行政执法机关的检查权、处罚权上收, 给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设置了不必要的门槛。 三、改善执法环境的措施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建立和完善两个体制:一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二是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改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必须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入手,做到三个规范。 一是规范立法行为。重点要解决法规滞后和法规矛盾问题,要随着情况的变化,抓好立法的“立、改、废”工作。现在政策与法规的矛盾、交叉执法的矛盾,多数是由立法造成的,因此,要规范立法。首先要严格立法备案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其次,要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立法提出异议的,要依法做出裁决。第二,要实施定期评价制度,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提出“立、改、废”的意见。第四,要落实定期清理制度,对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定期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的法规或条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虽然不是立法机关,但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任务,对在执法过程中反映出的立法问题要及时向有关立法机关反映,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要定期提出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 二是规范政府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环境的好坏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理解是分不开的。因此,从政府层面,应该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提出明确的要求,当前要着重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为了保证这两个文件落到实处,首先,要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法律专业毕业的应该占有一定的比例。凡进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的成员,都要进行法律知识任前考试,以保证各级领导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其次,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要把维护市场秩序和经费保障的责任落实到相关政府。凡是财政能够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各项经费的地方,应该停止收取管理费。执法机关的罚没收入不能列入财政预算, 其办案经费由财政保障。第三,要改革政府政绩评价体系。要把依法行政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公正评价政府的工作政绩,对不依法办事,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以破坏资源、破坏环境, 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取得的发展,不仅不能作为政绩,还应该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规范部门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工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通过自身行为的规范,来赢得政府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首先,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要充分利用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职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在市场准入方面要做到优质高效,在市场监管方面要做到分类监管。一方面要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良好形象。其次,要依法行政,坚决制止“三乱”行为。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三乱”行为,如果不加以认真的清理,就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就不可能有良好的执法环境, 因此,制止“三乱”是当务之急,要从体制上解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经费保障问题,扭转目前基层工商部门重收费、轻管理,重罚款、轻教育的现象。要把基层工作的重点转到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上来。第三,要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提高执法水平。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要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要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绩效奖惩考核制等。第四,要合理划分事权、集中执法权。要整合工商行政管理内部的执法力量,避免多头执法、职责交叉。可以先从理顺职责入手,按职能进行力量重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监督检查权、相对集中处罚权。将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适当归并,把“经济户口”的管理和有形市场的巡查有机的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克服盲目性和重复检查,集中办案力量,实行扎口办案,加强办案指导,提高办案质量。 改善工商行政管理的执法环境,需要从观念上、体制上、立法、执法上多个层面认真加以研究,环境改善也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矛盾调和的过程。只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够处理好全局与局部、长远与眼前、条条与块块各方面的矛盾,始终把发展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就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企业的支持,群众的支持,就会营造出良好的执法环境。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浅谈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的几点思考 一、为什么要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 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即)制定和的一个管理类标准,它总结、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理论及实践经验的精华,是一套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至于工商行政管理为什么要按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我们认为是基于以下四个原因: (一)工商行政管理有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客观需要 近几年,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在完善监管模式、改进监管手段、加强内部管理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体上看,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还属于“粗放式”的管理,基础管理相对弱化,存在不少漏洞。目前,还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虽然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很多,但由于没有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流程特点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系统和完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管理体系,管理上存在“空白点”,且可操作性差。比如我们景区目前正在实行的“两错追究”办法就有一些待改进之处,例如工作中的责任怎么区分?问题谁来查?怎么查?多久查一次?发现问题怎么办?谁来纠正?怎么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我们去完善改进,而建立标准的质量和监督体系后,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 其次,我们许多工作还存在职责不明、管理缺位的现象,有的工作没人干,有的工作抢着干,部门之间扯皮、推诿现象屡屡发生,造成工作的被动;市场监管执法也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人为因素大,离依法监管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最后,工商行政管理者普遍缺乏服务意识。在服务监管对象方面管理较多地考虑如何加强市场经营秩序,优化经营环境,但在如何方便经营业户方面考虑地较少,没有体现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经营业主的宗旨。如何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水平,尤其是加大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工作将是我们今后改进工作的一个重点。 这一系列的监管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工商职能作用的发挥。随着我国加入步伐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发挥工商各项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经营者,改进和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并与国际管理服务标准接轨,迎接加入后巨大的挑战。在景区就是要适应管委体制的调整,针对新形势做好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工作。 (二)标准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标准之所以被世界各国广泛推行,不仅在于其高度概括、总结和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理论的精华,统一了质量管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而且更在于其通用性和适用性,不受行业和产品的限制,对各行业均有兼容的适用性。标准要求以满足服务对象的质量要求为目标,通过建立具有很强约束力的文件化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及影响工作结果的全部因素都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并通过不间断的管理体系审核及评审,力求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预期的目标得以实现。任何一个单位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都可以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科学、系统、严密、可行的文件化管理体系,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工商行政管理也不例外,我们可以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来对工商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控制,促进工商管理的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定期审核和评价工作结果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管理方式,改善管理效果。总之,尽管标准起源于制造业并且偏重于制造业的管理特点,但它所蕴涵的管理原理和方法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同样是适用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引入标准具有良好的现实基础 在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引入标准无非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建立和运行一个符合标准的管理体系。实际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引入标准前就客观上都存在着相应的管理体系,也就是存在着管理体系所要求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等内容,只不过该管理体系没有完全满足标准的要求。贯标的目的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能够按标准的要求来健全其管理体系,使之更为完善、科学和有效。更为重要的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本身的组织都较为健全、而且配备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所必须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尤其是在人力资源方面,近几年我们工商系统全方位地加强了教育和培训的工作力度,人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像我们泰山景区分局就有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大专以上学历的同志占全体人员的比例很高,这就为开展贯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本身已经具有一套管理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这在相当程度上具有了建立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现实基础。 (四)省内其它地区工商局的成功经验,说明我们景区分局引入标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部分有远见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在工商管理中引入了标准,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像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充分运用质量保证模式的过程控制和自我改进的机制,全面改善了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各方面反映良好,并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评价。因为标准管理体系的建立的的确确改善了他们的工作水平。领导说好,是因为管理起来更容易;普通干部也说好,是因为职责分明,事事有据可依,形成了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的良好环境。不仅如此,人家还把办公自动化引入标准管理体系中,进行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监督,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通过了的认证。这些单位的成功例证和取得的明显实效,有力地证明了标准的的确确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巨大提升空间的最好填充剂,是我们迎接新世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挑战的最可靠保证。 正是基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客观需要,且标准也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再加上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成功的经验,所以我们认为,标准一定能促进景区的工商分局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贯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标准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认证工作是一个 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我们除了要贯彻标准的“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等核心管理思想外,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结合实际原则。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和内、外部环境来考虑,合理确定管理体系需控制的要素及控制程度。二是整体优化原则。管理体系是由若干个有关的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整体,因此建立管理体系必须树立系统的观念,以整体优化为原则。三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相结合原则。建立管理体系要考虑内部质量管理的需要,又要考虑外部质量保证的需要,使二者有机结合。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必须对本单位的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找出原有管理体系存在的差距,确定了改进的主要方向,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理顺科室之间的工作接口,调整、完善工作流程,对所有的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化,确定对工商行政管理过程进行控制的程序和办法,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满足“个、一个”,个是指做什么、由谁做,何时做,何地做,为什么做;一个是指怎样做。 首先,贯标工作必须进行标准的培训,然后集中人力编写质量体系文件,供领导讨论通过。管理体系建立后,接下来就是体系的实施和运行,并完成质量体系的内审和符合性审核,最后申报要求通过标准的认证。为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工作中必须坚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动员培训到位。贯标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基础性管理工作,要求该单位的每一位同志都必须理解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并付之于行动。因此,动员培训是贯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贯标的各个阶段、各个过程都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培训方法可以采用集中授课、科室组织学习等形式。并在合适的时间专门组织管理体系知识考试,达到以考促训的效果。二是运行实施到位。标准要求各项工作都必须按文件规定办,文件规定的内容都要做到,要克服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三是检查监督到位。管理体系运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偏离文件要求的情况,因此必须加强检查监督。用内审制来强化管理体系的自我约束能力,保证了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四是改进完善到位。贯彻不单是单纯为了拿一张证书,而是要通过贯标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不能搞虚假的、形式的东西。因此管理工作应该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这也是标准对体系运行的持续改进的要求。对各种审核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都应严格要求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按要求进行纠正,而且还要对纠正后的效果还要进行验证。 关于实施标准认证的几点肤浅感受 我们通过对比东营市工商局等单位的先进工作理念,以及我们近一段时期贯标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即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是取得工作新突破的重要前提,观念不转变、思想僵化,想干好工作无从谈起。在我们分局刚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引入标准时,许多同志不理解,认为这是形式主义,搞花架子,工作起来阻力很大。但我们分局领导始终坚定信心,在大力宣传、树立质量意识的同时,切实做好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力争用高质量的管理体系、更为简洁和科学的工作程序这个事实来教育大家、说服大家。通过我们艰苦的努力,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终于建立了,通过初步实践,大家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与现实工作并不脱节、并不矛盾这一事实,接下来的工作就好做了,群众的自发参与和对该项工作的支持使我们有信心完成好贯标工作,并最终通过认证。 另外,为了搞好的贯标工作,我们认为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领导重视、全体动员,注重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贯标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因为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而“全员参与”又是成功的基本保证,因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者是人,我们的工作方针必须是鼓励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大家的革新和创造精神,营造良好的贯标氛围。 (二)加强管理文化的培养。管理文化包括目标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我们景区分局机关最重要的就是要培养制度文化,养成事事按制度办的意识。遇到事情,制度规定该找哪个部门就去找哪个部门,不要养成“凡事找领导”的依赖心理。各部门之间也要明确分工、职责清晰,一切按制度办。这样无论领导更换或者是岗位轮换,大家都知道怎样工作,真正用制度来规范管理,减少随意性和人为因素,保证工作的连续和规范。 (三)持之以恒。质量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大家要把质量意识真正植入到自己的思想意识中去。不仅在体系的建立和认证过程中,而且在今后的工作中,让“不断改进”这个质量体系的重要思想保证我们永远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四)为了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我们必须建立一套详尽的过错追究体制。客观地说,并不是能包治百病的,它虽然明确了职责和工作责任的归属,但如何追究责任则是一个干部管理的体制问题,没有一个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体制,就很难调动干部的积极性,管理体系的效用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必须细化现行的“两错追究”办法,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并建立相应的干部考核和任用制度,如等级制、能级制,真正做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罚你有根据、奖你有条例。用一套完善的配套措施保证质量体系的顺利运行。 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的现实意义 在景区工商分局管理中引入标准,在全省工商系统的县市区分局中为首例。对于我们来说,这既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遇。我想如果我们这次的实践能够成功,其意义将远远超过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这件事情本身的范畴,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思路带来深远的影响,这是因为: (一)质量管理体系所强调的质量意识,将迫使我们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征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而这些内容与总局提出的今后工作改进方向不谋而合,它将极大地提高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锻炼一支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为新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能纠正目前的一些错误认识。谈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们往往想起它所具有的执法性一面,即确保市场监管任务的完成,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监管,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但却忽视了它很重要的另一面,即服务管理对象。这种错误的认识直接导致了目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弊端:部分执法干部不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滥施权威,有的甚至对经营者故意刁难从而谋取私利,这些腐败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者的形象;有的人认为自己是权力的化身,能一手遮天,法律意识淡薄,不顾及正常的工作程序,导致了很多工作被动,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强调了“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思想,把服务提高到重要的地位,让每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在与经营者打交道时,时刻不忘“服务、法律、按程序办”等信条,明白经营者的满意与否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一样是衡量我们工作成绩的标准,从根本上杜绝“权本位”的意识,改善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和执法水平。 (三)“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思想能大大地改善、密切与辖区经营者的关系,营造一种互相信赖、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经营环境,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宽松的氛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离开经营者的支持将寸步难行,如果我们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突出了经营者的作用和地位,强调经营者的主人翁意识,强调我们的服务和尊重,将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由“要我守法”变为“我要自律”,让每个人明白工商行政管理和经营者是从不同的角度为国家建设作贡献。可以说,“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原则,将为每个在景区内的经营者,树立自律意识,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 (四)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可以打破目前大家同吃“大锅饭”的局面,调动全局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强调职责分明 和监督改进,我们又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奖优罚懒机制,这些措施实施的结果将使以前那些混日子的南郭先生原形毕露,让真正想干好工作的同志感到舒心。从体制上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实,用激励和制约双重机制保证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 (五)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是“创新”这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旋律的最好体现。它不仅需要我们改变思维模式、进行思想革命,还需要我们变革许多旧的工作习惯和管理方法,广泛运用新技术,实现办公自动化,使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更为重要的是,它将对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创新工作起到以点带面和启示性的作用,引导我们用发现和探索的眼光去看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大胆变革、勇于创新,在新世纪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的、新的突破。 一、为什么要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 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即)制定和的一个管理类标准,它总结、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理论及实践经验的精华,是一套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至于工商行政管理为什么要按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我们认为是基于以下四个原因: (一)工商行政管理有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客观需要 近几年,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在完善监管模式、改进监管手段、加强内部管理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体上看,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还属于“粗放式”的管理,基础管理相对弱化,存在不少漏洞。目前,还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虽然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很多,但由于没有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流程特点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系统和完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管理体系,管理上存在“空白点”,且可操作性差。比如我们景区目前正在实行的“两错追究”办法就有一些待改进之处,例如工作中的责任怎么区分?问题谁来查?怎么查?多久查一次?发现问题怎么办?谁来纠正?怎么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我们去完善改进,而建立标准的质量和监督体系后,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 其次,我们许多工作还存在职责不明、管理缺位的现象,有的工作没人干,有的工作抢着干,部门之间扯皮、推诿现象屡屡发生,造成工作的被动;市场监管执法也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人为因素大,离依法监管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最后,工商行政管理者普遍缺乏服务意识。在服务监管对象方面管理较多地考虑如何加强市场经营秩序,优化经营环境,但在如何方便经营业户方面考虑地较少,没有体现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经营业主的宗旨。如何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水平,尤其是加大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工作将是我们今后改进工作的一个重点。 这一系列的监管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工商职能作用的发挥。随着我国加入步伐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发挥工商各项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经营者,改进和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并与国际管理服务标准接轨,迎接加入后巨大的挑战。在景区就是要适应管委体制的调整,针对新形势做好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工作。 (二)标准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标准之所以被世界各国广泛推行,不仅在于其高度概括、总结和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理论的精华,统一了质量管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而且更在于其通用性和适用性,不受行业和产品的限制,对各行业均有兼容的适用性。标准要求以满足服务对象的质量要求为目标,通过建立具有很强约束力的文件化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及影响工作结果的全部因素都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并通过不间断的管理体系审核及评审,力求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预期的目标得以实现。任何一个单位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都可以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科学、系统、严密、可行的文件化管理体系,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工商行政管理也不例外,我们可以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来对工商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控制,促进工商管理的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定期审核和评价工作结果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管理方式,改善管理效果。总之,尽管标准起源于制造业并且偏重于制造业的管理特点,但它所蕴涵的管理原理和方法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同样是适用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引入标准具有良好的现实基础 在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引入标准无非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建立和运行一个符合标准的管理体系。实际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引入标准前就客观上都存在着相应的管理体系,也就是存在着管理体系所要求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等内容,只不过该管理体系没有完全满足标准的要求。贯标的目的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能够按标准的要求来健全其管理体系,使之更为完善、科学和有效。更为重要的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本身的组织都较为健全、而且配备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所必须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尤其是在人力资源方面,近几年我们工商系统全方位地加强了教育和培训的工作力度,人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像我们泰山景区分局就有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大专以上学历的同志占全体人员的比例很高,这就为开展贯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本身已经具有一套管理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这在相当程度上具有了建立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现实基础。 (四)省内其它地区工商局的成功经验,说明我们景区分局引入标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部分有远见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在工商管理中引入了标准,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像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充分运用质量保证模式的过程控制和自我改进的机制,全面改善了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各方面反映良好,并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评价。因为标准管理体系的建立的的确确改善了他们的工作水平。领导说好,是因为管理起来更容易;普通干部也说好,是因为职责分明,事事有据可依,形成了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的良好环境。不仅如此,人家还把办公自动化引入标准管理体系中,进行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监督,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通过了的认证。这些单位的成功例证和取得的明显实效,有力地证明了标准的的确确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巨大提升空间的最好填充剂,是我们迎接新世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挑战的最可靠保证。 正是基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客观需要,且标准也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再加上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成功的经验,所以我们认为,标准一定能促进景区的工商分局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贯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标准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认证工作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我们除了要贯彻标准的“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等核心管理思想外,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结合实际原则。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和内、外部环境来考虑,合理确定管理体系需控制的要素及控制程度。二是整体优化原则。管理体系是由若干个有关的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整体,因此建立管理体系必须树立系统的观念,以整体优化为原则。三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相结合原则。建立管理体系要考虑内部质量管理的需要,又要考虑外部质量保证的需要,使二者有机结合。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必须对本单位的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找出原有管理体系存在的差距,确定了改进的主要方向,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理顺科室之间的工作接口,调整、完善工作流程,对所有的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化,确定对工商行政管理过程进行控制的程序和办法,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满足“个、一个”,个是指做什么、由谁做,何时做,何地做,为什么做;一个是指怎样做。 首先,贯标工作必须进行标准的培训,然后集中人力编写质量体系文件,供领导讨论通过。管理体系建立后,接下来就是体系的实施和运行,并完成质量体系的内审和符合性审核,最后申报要求通过标准的认证。为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工作中必须坚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动员培训到位。贯标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基础性管理工作,要求该单位的每一位同志都必须理解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并付之于行动。因此,动员培训是贯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贯标的各个阶段、各个过程都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培训方法可以采用集中授课、科室组织学习等形式。并在合适的时间专门组织管理体系知识考试,达到以考促训的效果。二是运行实施到位。标准要求各项工作都必须按文件规定办,文件规定的内容都要做到,要克服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三是检查监督到位。管理体系运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偏离文件要 求的情况,因此必须加强检查监督。用内审制来强化管理体系的自我约束能力,保证了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四是改进完善到位。贯彻不单是单纯为了拿一张证书,而是要通过贯标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不能搞虚假的、形式的东西。因此管理工作应该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这也是标准对体系运行的持续改进的要求。对各种审核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都应严格要求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按要求进行纠正,而且还要对纠正后的效果还要进行验证。 关于实施标准认证的几点肤浅感受 我们通过对比东营市工商局等单位的先进工作理念,以及我们近一段时期贯标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即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是取得工作新突破的重要前提,观念不转变、思想僵化,想干好工作无从谈起。在我们分局刚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引入标准时,许多同志不理解,认为这是形式主义,搞花架子,工作起来阻力很大。但我们分局领导始终坚定信心,在大力宣传、树立质量意识的同时,切实做好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力争用高质量的管理体系、更为简洁和科学的工作程序这个事实来教育大家、说服大家。通过我们艰苦的努力,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终于建立了,通过初步实践,大家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与现实工作并不脱节、并不矛盾这一事实,接下来的工作就好做了,群众的自发参与和对该项工作的支持使我们有信心完成好贯标工作,并最终通过认证。 另外,为了搞好的贯标工作,我们认为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领导重视、全体动员,注重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贯标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因为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而“全员参与”又是成功的基本保证,因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者是人,我们的工作方针必须是鼓励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大家的革新和创造精神,营造良好的贯标氛围。 (二)加强管理文化的培养。管理文化包括目标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我们景区分局机关最重要的就是要培养制度文化,养成事事按制度办的意识。遇到事情,制度规定该找哪个部门就去找哪个部门,不要养成“凡事找领导”的依赖心理。各部门之间也要明确分工、职责清晰,一切按制度办。这样无论领导更换或者是岗位轮换,大家都知道怎样工作,真正用制度来规范管理,减少随意性和人为因素,保证工作的连续和规范。 (三)持之以恒。质量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大家要把质量意识真正植入到自己的思想意识中去。不仅在体系的建立和认证过程中,而且在今后的工作中,让“不断改进”这个质量体系的重要思想保证我们永远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四)为了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我们必须建立一套详尽的过错追究体制。客观地说,并不是能包治百病的,它虽然明确了职责和工作责任的归属,但如何追究责任则是一个干部管理的体制问题,没有一个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体制,就很难调动干部的积极性,管理体系的效用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必须细化现行的“两错追究”办法,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并建立相应的干部考核和任用制度,如等级制、能级制,真正做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罚你有根据、奖你有条例。用一套完善的配套措施保证质量体系的顺利运行。 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的现实意义 在景区工商分局管理中引入标准,在全省工商系统的县市区分局中为首例。对于我们来说,这既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遇。我想如果我们这次的实践能够成功,其意义将远远超过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这件事情本身的范畴,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思路带来深远的影响,这是因为: (一)质量管理体系所强调的质量意识,将迫使我们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征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而这些内容与总局提出的今后工作改进方向不谋而合,它将极大地提高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锻炼一支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为新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能纠正目前的一些错误认识。谈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们往往想起它所具有的执法性一面,即确保市场监管任务的完成,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监管,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但却忽视了它很重要的另一面,即服务管理对象。这种错误的认识直接导致了目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弊端:部分执法干部不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滥施权威,有的甚至对经营者故意刁难从而谋取私利,这些腐败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者的形象;有的人认为自己是权力的化身,能一手遮天,法律意识淡薄,不顾及正常的工作程序,导致了很多工作被动,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强调了“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思想,把服务提高到重要的地位,让每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在与经营者打交道时,时刻不忘“服务、法律、按程序办”等信条,明白经营者的满意与否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一样是衡量我们工作成绩的标准,从根本上杜绝“权本位”的意识,改善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和执法水平。 (三)“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思想能大大地改善、密切与辖区经营者的关系,营造一种互相信赖、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经营环境,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宽松的氛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离开经营者的支持将寸步难行,如果我们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突出了经营者的作用和地位,强调经营者的主人翁意识,强调我们的服务和尊重,将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由“要我守法”变为“我要自律”,让每个人明白工商行政管理和经营者是从不同的角度为国家建设作贡献。可以说,“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原则,将为每个在景区内的经营者,树立自律意识,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 (四)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可以打破目前大家同吃“大锅饭”的局面,调动全局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强调职责分明和监督改进,我们又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奖优罚懒机制,这些措施实施的结果将使以前那些混日子的南郭先生原形毕露,让真正想干好工作的同志感到舒心。从体制上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实,用激励和制约双重机制保证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 (五)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是“创新”这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旋律的最好体现。它不仅需要我们改变思维模式、进行思想革命,还需要我们变革许多旧的工作习惯和管理方法,广泛运用新技术,实现办公自动化,使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更为重要的是,它将对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创新工作起到以点带面和启示性的作用,引导我们用发现和探索的眼光去看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大胆变革、勇于创新,在新世纪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的、新的突破。 一、为什么要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 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即)制定和的一个管理类标准,它总结、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理论及实践经验的精华,是一套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至于工商行政管理为什么要按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我们认为是基于以下四个原因: (一)工商行政管理有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客观需要 近几年,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在完善监管模式、改进监管手段、加强内部管理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总体上看,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还属于“粗放式”的管理,基础管理相对弱化,存在不少漏洞。目前,还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虽然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很多,但由于没有按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流程特点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科学、系统和完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管理体系,管理上存在“空白点”,且可操作性差。比如我们景区目前正在实行的“两错追究”办法就有一些待改进之处,例如工作中的责任怎么区分?问题谁来查?怎么查?多久查一次?发现问题怎么办?谁来纠正?怎么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我们去完善改进,而建立标准的质量和监督体系后,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 其次,我们许多工作还存在职责不明、管理缺位的现象,有的工作没人干,有的工作抢着干,部门之间扯皮、推诿现象屡屡发生,造成工作的被动;市场监管执法也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人为因素大,离依法监管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 最后,工商行政管理者普遍缺乏服务意识。在服务监管对象方面管理较多地考虑如何加强市场经营秩序,优化经营环境,但在如何方便经营业户方面考虑地较少,没有体现工商行政管理服务经营业主的宗旨。如何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水平,尤其是加大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工作将是我们今后改进工 作的一个重点。 这一系列的监管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工商职能作用的发挥。随着我国加入步伐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发挥工商各项职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经营者,改进和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并与国际管理服务标准接轨,迎接加入后巨大的挑战。在景区就是要适应管委体制的调整,针对新形势做好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应对工作。 (二)标准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标准之所以被世界各国广泛推行,不仅在于其高度概括、总结和提炼了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理论的精华,统一了质量管理的原理、方法和程序,而且更在于其通用性和适用性,不受行业和产品的限制,对各行业均有兼容的适用性。标准要求以满足服务对象的质量要求为目标,通过建立具有很强约束力的文件化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及影响工作结果的全部因素都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并通过不间断的管理体系审核及评审,力求不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预期的目标得以实现。任何一个单位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都可以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科学、系统、严密、可行的文件化管理体系,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工商行政管理也不例外,我们可以通过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来对工商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控制,促进工商管理的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定期审核和评价工作结果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改进管理方式,改善管理效果。总之,尽管标准起源于制造业并且偏重于制造业的管理特点,但它所蕴涵的管理原理和方法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同样是适用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引入标准具有良好的现实基础 在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引入标准无非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建立和运行一个符合标准的管理体系。实际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引入标准前就客观上都存在着相应的管理体系,也就是存在着管理体系所要求的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等内容,只不过该管理体系没有完全满足标准的要求。贯标的目的就是要求工商行政管理能够按标准的要求来健全其管理体系,使之更为完善、科学和有效。更为重要的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本身的组织都较为健全、而且配备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所必须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尤其是在人力资源方面,近几年我们工商系统全方位地加强了教育和培训的工作力度,人员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像我们泰山景区分局就有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同志,大专以上学历的同志占全体人员的比例很高,这就为开展贯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本身已经具有一套管理规章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这在相当程度上具有了建立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现实基础。 (四)省内其它地区工商局的成功经验,说明我们景区分局引入标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部分有远见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经在工商管理中引入了标准,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像东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充分运用质量保证模式的过程控制和自我改进的机制,全面改善了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各方面反映良好,并得到了省局领导的高度评价。因为标准管理体系的建立的的确确改善了他们的工作水平。领导说好,是因为管理起来更容易;普通干部也说好,是因为职责分明,事事有据可依,形成了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的良好环境。不仅如此,人家还把办公自动化引入标准管理体系中,进行质量体系运行记录监督,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莱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也通过了的认证。这些单位的成功例证和取得的明显实效,有力地证明了标准的的确确是我们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巨大提升空间的最好填充剂,是我们迎接新世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挑战的最可靠保证。 正是基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加强管理的客观需要,且标准也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再加上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成功的经验,所以我们认为,标准一定能促进景区的工商分局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贯标工作的具体实施 标准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认证工作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我们除了要贯彻标准的“过程控制”、“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等核心管理思想外,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结合实际原则。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和内、外部环境来考虑,合理确定管理体系需控制的要素及控制程度。二是整体优化原则。管理体系是由若干个有关的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构成的整体,因此建立管理体系必须树立系统的观念,以整体优化为原则。三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相结合原则。建立管理体系要考虑内部质量管理的需要,又要考虑外部质量保证的需要,使二者有机结合。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必须对本单位的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找出原有管理体系存在的差距,确定了改进的主要方向,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理顺科室之间的工作接口,调整、完善工作流程,对所有的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化,确定对工商行政管理过程进行控制的程序和办法,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满足“个、一个”,个是指做什么、由谁做,何时做,何地做,为什么做;一个是指怎样做。 首先,贯标工作必须进行标准的培训,然后集中人力编写质量体系文件,供领导讨论通过。管理体系建立后,接下来就是体系的实施和运行,并完成质量体系的内审和符合性审核,最后申报要求通过标准的认证。为了保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工作中必须坚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动员培训到位。贯标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基础性管理工作,要求该单位的每一位同志都必须理解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要求并付之于行动。因此,动员培训是贯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贯标的各个阶段、各个过程都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培训方法可以采用集中授课、科室组织学习等形式。并在合适的时间专门组织管理体系知识考试,达到以考促训的效果。二是运行实施到位。标准要求各项工作都必须按文件规定办,文件规定的内容都要做到,要克服说一套、做一套的做法。三是检查监督到位。管理体系运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偏离文件要求的情况,因此必须加强检查监督。用内审制来强化管理体系的自我约束能力,保证了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四是改进完善到位。贯彻不单是单纯为了拿一张证书,而是要通过贯标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不能搞虚假的、形式的东西。因此管理工作应该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这也是标准对体系运行的持续改进的要求。对各种审核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问题,都应严格要求责任部门制定纠正措施,按要求进行纠正,而且还要对纠正后的效果还要进行验证。 关于实施标准认证的几点肤浅感受 我们通过对比东营市工商局等单位的先进工作理念,以及我们近一段时期贯标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即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是取得工作新突破的重要前提,观念不转变、思想僵化,想干好工作无从谈起。在我们分局刚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引入标准时,许多同志不理解,认为这是形式主义,搞花架子,工作起来阻力很大。但我们分局领导始终坚定信心,在大力宣传、树立质量意识的同时,切实做好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工作,力争用高质量的管理体系、更为简洁和科学的工作程序这个事实来教育大家、说服大家。通过我们艰苦的努力,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终于建立了,通过初步实践,大家已经逐渐认识到了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与现实工作并不脱节、并不矛盾这一事实,接下来的工作就好做了,群众的自发参与和对该项工作的支持使我们有信心完成好贯标工作,并最终通过认证。 另外,为了搞好的贯标工作,我们认为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领导重视、全体动员,注重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贯标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因为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而“全员参与”又是成功的基本保证,因为质量管理体系的执行者是人,我们的工作方针必须是鼓励全体人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大家的革新和创造精神,营造良好的贯标氛围。 (二)加强管理文化的培养。管理文化包括目标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我们景区分局机关最重要的就是要培养制度文化,养成事事按制度办的意识。遇到事情,制度规定该找哪个部门就去找哪个部门,不要养成“凡事找领导”的依赖心理。各部门之间也要明确分工、职责清晰,一切按制度办。这样无论领导更换或者是岗位轮换,大家都知道怎样工作,真正用制度来规范管理,减少随意性和人为因素,保证工作的连续和规范。 (三)持之以恒。质量管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大家要把质量意识真正植入到自己的思想意识中去。不仅在体系的建立和认证过程中,而且在今后的工作中,让“不断改进”这个质量体系的重要思想保证我们永 远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四)为了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我们必须建立一套详尽的过错追究体制。客观地说,并不是能包治百病的,它虽然明确了职责和工作责任的归属,但如何追究责任则是一个干部管理的体制问题,没有一个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体制,就很难调动干部的积极性,管理体系的效用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必须细化现行的“两错追究”办法,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并建立相应的干部考核和任用制度,如等级制、能级制,真正做到干好干坏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罚你有根据、奖你有条例。用一套完善的配套措施保证质量体系的顺利运行。 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的现实意义 在景区工商分局管理中引入标准,在全省工商系统的县市区分局中为首例。对于我们来说,这既是一次挑战,也是一次机遇。我想如果我们这次的实践能够成功,其意义将远远超过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这件事情本身的范畴,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思路带来深远的影响,这是因为: (一)质量管理体系所强调的质量意识,将迫使我们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征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而这些内容与总局提出的今后工作改进方向不谋而合,它将极大地提高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锻炼一支过硬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为新时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能纠正目前的一些错误认识。谈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们往往想起它所具有的执法性一面,即确保市场监管任务的完成,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监管,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但却忽视了它很重要的另一面,即服务管理对象。这种错误的认识直接导致了目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弊端:部分执法干部不能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滥施权威,有的甚至对经营者故意刁难从而谋取私利,这些腐败现象极大地损害了工商行政管理者的形象;有的人认为自己是权力的化身,能一手遮天,法律意识淡薄,不顾及正常的工作程序,导致了很多工作被动,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强调了“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思想,把服务提高到重要的地位,让每位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在与经营者打交道时,时刻不忘“服务、法律、按程序办”等信条,明白经营者的满意与否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一样是衡量我们工作成绩的标准,从根本上杜绝“权本位”的意识,改善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和执法水平。 (三)“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思想能大大地改善、密切与辖区经营者的关系,营造一种互相信赖、互相支持、互相理解的经营环境,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创造宽松的氛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离开经营者的支持将寸步难行,如果我们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突出了经营者的作用和地位,强调经营者的主人翁意识,强调我们的服务和尊重,将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由“要我守法”变为“我要自律”,让每个人明白工商行政管理和经营者是从不同的角度为国家建设作贡献。可以说,“以服务经济发展为中心”这一原则,将为每个在景区内的经营者,树立自律意识,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 (四)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可以打破目前大家同吃“大锅饭”的局面,调动全局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工作热情。工商行政质量管理体系强调职责分明和监督改进,我们又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奖优罚懒机制,这些措施实施的结果将使以前那些混日子的南郭先生原形毕露,让真正想干好工作的同志感到舒心。从体制上改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实,用激励和制约双重机制保证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 (五)在工商行政管理中引入标准是“创新”这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旋律的最好体现。它不仅需要我们改变思维模式、进行思想革命,还需要我们变革许多旧的工作习惯和管理方法,广泛运用新技术,实现办公自动化,使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更为重要的是,它将对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创新工作起到以点带面和启示性的作用,引导我们用发现和探索的眼光去看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大胆变革、勇于创新,在新世纪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的、新的突破。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探讨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实效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当代世界,我们正在努力建设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政府的一个管理部门,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创新工商行政管理思想,创造性地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切实有效地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效率,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提供更好更优更多的公共服务产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2011年6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会工作大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的若干意见》,7月27日周伯华局长在庆祝中国工商学会成立20周年座谈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这些重要文件、讲话对今后一个时期工商系统的理论创新和学会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1创新工商行政管理思想的大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机制在调节我国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运行方面的基础地位进一步确立。同时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与此相适应,为了更好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思想和行为举措必然要求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和创新。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就开始政府管理改革和职能再设计,经过多方面的探索,传统的重管理控制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的管理思想向注重公共服务、满足人民需求为中心转变。我国政府管理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和国民收入大幅提高的背景下,势必要求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转变管理思想,创新管理行为,由管理控制型向公共服务型方向转变。在当前国际国内行政管理改革的大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然也要求向创新管理思想、创新管理行为方向大步迈进。 2创新工商行政管理的核心 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完成好工商行政管理在新的历史阶段担负的重要职能,必须在已有的创新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创新工商行政管理。 2.1创新管理思想 当前形势下,各级政府管理部门都在努力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职能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应主动更新服务理念,主动完善服务决策,主动创新服务方式,主动提升服务层次,努力创造服务特色品牌,实现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创新工商行政管理思想,首先,一定要改变市场的监管理念,不断创新监管服务的机制。要树立服务于统一、开放的大市场的观念,克服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多年管理集贸市场形成的许多传统意识,敢于监管、敢于拼搏,遇到问题能够迎难而上,真正做到了树立执法为民,勤于服务的理念,真正为创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而努力奋斗。其次,要树立法制观念和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克服管理中的随意性,将工商行政管理真正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没有好的依法行政理念,就难以创新监管机制。因此,一定要坚决纠正那些“高人一等”、“不服也得服”的特权思想,要礼貌执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同时还要坚决杜绝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现象,真正做到严明执法、廉洁执法。最后,要树立科学管理的观念,不断创新,积极采用先进的管理理论、技术和设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造过去那种传统的监管方式和方法,使用现代的信息技术等科学手段来武装监管执法队伍,提高管理效率,真正的为工商发展服务。 2.2创新管理方式 过去的工商行政管理比较程式化、僵硬,管理和市场主体衔接不够紧密,存在着种种问题。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工商行政管理应当创新管理方式,以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公共服务满意度为价值取向进行机关内部革命,实现服务流程再造。努力实现服务流程从串联性、分散性、手工式向并联化、集成化、电子化的根本转变,从而提高服务的绩效。创新管理方式可以从多方面入手。比如,过去办理工商业务,往往要经过几个工作人员、几道服务窗口、费时几个工作日才能办妥。对此,应本着“以民为本,便民为先”的原则,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合理调配人力、物力,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推出“一站式服务”,开辟工商登记快速通道。过去的工商管理方式主要是“背对背”的服务方式,创新管理方式,就要将“背对背”管理方式变为“零距离”服务方式。主动问计于企业、主动问需于投资者,主动深入企业尤其是规模企业征集服务需求,听取企业反映经营困难,不断推进所出台政策措施的落实。过去的工商管理主要是窗口模式,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工商管理方式要全面推行网上服务,开发网上工商业务办理系统,创建网上虚拟办事大厅,加快实施的“在线预约、线上发证、在线申办”,以及“单一窗口”的“一网式”等公共服务,使办事人单位不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可以在网上准确、快捷、安全地办理各项工商业务,为办事人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舒心的服务。 2.3创新管理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最接近实际经济利益的单位。一套严密、合理、人性化的自身管理制度,更是直接关系社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的重要因素。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建设廉洁勤政的廉洁型机关,是创新管理制度的核心。继续推行工商干部向监管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工作,加强干部警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建立科学有效的、充满活力的风险点管理措施和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和权力的正确运作,是创新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的保证。具体措施比如可以表现为,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共显眼位置设置电子屏,每天播放廉洁守则、格言,播放反腐倡廉的 宣传材料,播放廉洁勤政的典型案例等,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无时无地的教育宣传,起到潜移默化的管理作用。与此同时,加大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创新力度。各级工商机关要深刻认识自己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把依法行政和服务发展有机相结合,完善登记法律制度、不断创新行政审批制度,不断探索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等,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难,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此外,随着信息化的到来,还应该加快传统服务方式向现代服务方式转变的步伐,主动与企业发展对接,逐步实现网上互联审批、年检、查询和办照等功能,提高审批效率,为企业进入市场和退出市场提供畅通的“绿色通道”。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每一个工商干部要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主动把服务要求、服务理念深入心中,把服务人民作为自己工作的根本。可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赋予各地工商所相应的权力,建立完善“经济户口”制度,更好地为当地企业服务。同时,县市监管部门与工商部门要上下联动,并运用现代手段,按照“落实辖区管理、实施主动巡查、加强动态管理、强化综合监管”的思路,加快制度建设,推进市场巡查规范化等方式,加强企业监管。 3构建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氛围 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讲究一个氛围,工商行政管理也不例外。按“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总体思路,工商行政队伍建设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打好基础,提升整体综合素质,提高队伍的整合力、战斗力和集体凝聚力,打造一支让企业满意、人民满意以及政府满意的高素质的工商行政队伍,用创新的思维、务实的作风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再创新。 首先,构建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氛围,就要培养学习型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而这最关键的是要完善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制度。创新用人的机制,加强干部的交流,让更多的干部在多岗位锻炼,施展自己的才干,同时加大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力度,按照德、能、勤、绩等衡量标准,任人唯贤,用一套完善的奖惩机制,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有能者居之的用人机制,促使工商行政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始终保持朝气蓬勃、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提高队伍的整体合力。 其次,每个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者必须摒弃陋习,不断充电,养成自我完善的学习氛围。这就需要每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采用多种的学习教育培训形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以及很大程度上提升他们的综合业务水平。一种学习的方式,一种新的思维习惯,让他们都养成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努力打造法制型、服务型、和谐型、创新型、廉洁型“五型工商”的高素质队伍。 最后,重视工商文化建设,还需要以人为本,坦诚相处,促进和谐互助的人文氛围,强化队伍的凝聚力量。尤其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效率的行政管理队伍,除了过硬的硬件设施,还需要提供优质的文化建设,用实际行动学习和实践,严格教育、监督、保护、查处四个职能,确保全局干部的廉洁性。坚持不懈地开展“卫士行动”,加强对干部世界观的改造,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树立公仆观念,杜绝腐败的问题发生,强化爱岗敬业意识,增强集体的凝聚力。 此外,“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因此,还要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最前沿的各个基层工商所能够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构建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氛围。创新永无止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创新意识,主动为工作创新创造条件,努力营造你追我赶的良好创新氛围,把创新成果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能力。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主要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之一,应当充分发挥好以下三个职能。 一、发挥登记注册和合同管理职能,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服好务 首先,要积极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促进农业生产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要支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主动为企业登记提供各种便利措施。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好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工作,落实联结企业制度。 其次,要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在农村宣传合同法律知识的力度,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及时为农民解决合同纠纷;加强对农业经纪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农业经纪订单合同文本;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同时,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实施涉农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 再次,要引导、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注意加强、改革和完善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大力扶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食品加工业,引导农村私营企业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 二、发挥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服好务 首先,要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农资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专门的农资经营户台账,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推动落实“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公示制度,落实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诚信责任制,对农资交易市场和农资商品进行巡查。此外,还要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及零配件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以及对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提高农资监管执法的震慑力。 其次,要积极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促进搞活农村流通。地方政府要改造提升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大力支持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鼓励、引导农村的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农业生产资料专营机构在农村建立连锁经营机构,对分散在城乡接合部和村镇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 再次,要进一步加强重要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流通秩序。积极支持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粮食,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及倒卖陈化粮和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根据郴州实际,加强对水果、蔬菜、茶叶等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 最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涉农案件,对农民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案件线索优先立案,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在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的同时,做好农村食品市场质量监测,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三、发挥商标管理和市场主体临管职能,为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服好务 首先,要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围绕本地区优势农产品,利用注册商标支持农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农民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意识,推广“公司 农户 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在提高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质量和运用能力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志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 其次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扩大农副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根据辖区农产品生产产量、结构、特色等情况和农产品流通状况,制定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提高农村经纪人的信誉;实施农村经纪人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加大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再次,要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 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全力推进对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方便农民就近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 摘要:从工商行政管理视角分析了其职能履行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核心问题:市场主体的界定和认识。指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和市场主体再认识之间的必然联系,分析了传统上对市场主体认识和分类的主要弊端,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改革实践提出市场主体再认识的基础工作。 关键词: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分类 工商行政管理30年的改革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对市场经济基本理论问题的认识和探讨自然也围绕着这一改革进程中价值观念的冲突而进行,并由此引发了从法律精神到管理原则等重大问题的讨论甚至是争论。正是在这场长期的理论争论中,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认识在不断深入,推动着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确立与发展。应当看到,虽然市场主体的概念及内涵在不断地清晰和明确,但是,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远没有结束。因此,明确这种认识的必要性,剖析传统分类的弊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理论的发展,都成为工商行政管理实践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市场主体再认识的必要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任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出现了许多从理论上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化的特点。但梳理这些理论问题时我们发现,解决问题的理论出发点却十分简单,那就是需要对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涉及的基本研究范畴——市场主体,进行理论界定和再认识。对市场主体进行再认识的必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和理论需求。市场主体是市场环境中的活动者,是市场中的能动因素,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产业的壮大,都离不开市场主体功能的发挥。不能从理论上认识市场主体的核心特征,我们甚至不能理解市场经济内在的要求需要什么样的市场主体以及我们应当培养什么样的市场主体这一工商行政管理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需要。可以说,离开了市场主体本身,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活动就难以成立。因此,研究市场主体的概念,考察其发展过程,对市场主体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予以描述,不单是基于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改革自身改革问题研究的起点。从多年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我们也能看到,对市场主体本质及特征的认识程度如何,对市场主体概念的认识是否存在偏差,都可能直接影响到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职能的发挥及基本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传统市场主体认识及分类的弊端市场主体概念的界定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基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研究出发,传统上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界定是狭义的概念。认为市场主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及经营等活动的市场竞争主体,从范围上看,包括市场上一切从事经营活动各类市场主体。 传统市场主体的认识局限。我们对市场主体的理论认识是不断演进的过程。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生活中市场概念本身的弱化自然导致了市场主体概念的缺失,微观经济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被长期忽视所导致的。从市场主体的范畴来看,因为经济运行中最基本的“经济细胞”被界定为企业,因此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也仅有企业的概念,鲜有提及其他经济单位。即使对于企业范畴,也只简单的归类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这反映出在计划经济时代,市场主体的业态形式非常单一,企业只是政府作为全民财产所有者的附属物,并非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 传统市场主体分类的弊端。我国企业的分类标准及其具体划分问题的讨论和演进,是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及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同步的。不同时期,不同的管理需要,产生了不同的企业类型的划分标准。其中对市场主体按照其所有制性质、行业性质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曾在企业分类中占据较长时间且较为重要的地位。 强调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固然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但在市场主体分类中对所有制概念的强化导致的政策结果是:所有制结构中具有“公”之属性的市场主体更多的得到了政策扶持,而“非公”市场主体则在政策中受到排挤。从多年的政策结果分析,那种以突出公有为主的单一所有制结构及其政策构成,不符合我国生产力发展所固有的多层级、不平衡的特点,必定从经济上阻碍多种经济形式市场主体实现共同发展的愿望。由于这种分类本身是带着“有色眼镜”区分对待不同企业和市场主体,这就事实上使得有些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的开始就处在不利的地位而导致不公平竞争。可以说,这是市场主体所有制分类根本弊端所在。同时,实践还证明,按所有制性质对不同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的做法影响时间越长,弊端也越突出。 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市场主体再认识是我们工作的基础。这种再认识涉及到一些核心问题,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探究可以帮助我们认识我们职能发挥及作用对象的内在规律;市场主体本质特征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把握未来市场主体培育及登记过程中的重点;而对现代市场主体分类的明确则使我们未来的制度设计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 把握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行的特点表现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独立性、平等性和竞争性。作为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这些属性之间又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一个没有法律赋予的自主权的单位只能是某些组织的附属物,构不成市场主体,更无法在市场经济中独立自主地运行,因而就不会具有独立性。而市场主体的独立性与平等性又相互关联且是正常市场交易的客观要求。可见,市场主体的独立性是其平等法律地位的基础,存在依附关系的市场主体间不可能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从工商行政管理视角看,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特点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原因在于培育市场主体、发展市场主体、监督市场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功能,不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运行的特点,不清楚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过程中的运行特点反映着市场经济对于主体功能的内在要 求,我们就不可能创建尊重和反映这种要求的一系列制度,我们的政策就有可能不利于市场主体在运行中坚持这些属性的要求,自然会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运行效果。 对市场主体本质特征及界定的再认识。对市场主体的再认 识离不开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界定和描述。因为这种界定和描述不仅是理论概念上的探讨,更直接决定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来市场主体登记范围、登记对象以及登记标准的把握,因而成为工商行政管理视角下市场主体再认识的核心问题。 目前对市场主体基本特征的研究应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强调市场主体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及合法地位。随着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市场主体是否具有以及具有何种民事主体资格及法律地位的问题,不仅对市场主体自身,乃至对整个市场经济活动都发生着重大的影响作用。第二,把握市场主体的营利性本质特征。我们坚持营利性是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作为经营者的最本质的特征,意味着市场主体必须通过具体的业务活动获取利润,并将营利性作为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若离开了营利性,市场主体也就失去了作为经营者在市场中存在的资格。第三,强调市场主体资格及法律地位的国家认可。对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和必要的审查,既可以加强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宏观调控,保护市场经济中债权人的权益并实现市场秩序的稳定,也表明民事主体的资格需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或确认。 探寻现代市场主体分类的一般趋势。在现代市场经济监督管理体系中,按照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形式对市场主体进行分类是各国共同的趋势,工商行政管理监管和一系列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也是突出现代市场主体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以企业分类来看,突出法律地位的分类,明确的是企业与投资者的财产关系与责任关系,这有利于保护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投资主体。同时,从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管的角度看,这种分类也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解决不同市场主体的法律资格及责任定位问题,因而符合市场经济和政府监管的一般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关于市场主体分类标准的理论探讨以及企业类型的划分问题上已经有了定论,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着划分的双重标准问题,市场主体分类既有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的概念,也有所有制分类的影响,且这种划分所遗留的法律与政策的双轨运行等问题也长期存在。这种状况一方面反映出企业类型划分所具有的明显时代特征,同时也提示我们,未来我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设计和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实践不应回避这一先天的缺陷,必须坚持突出市场主体特别是企业的法律类型和组织形式的分类标准,并以此作为法律和制度设计的基础。这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工商行政管理现实的需要。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 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 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动全民创业,推进“353”战略,为我县提前跨入全省十五强作出更大贡献。 一、放宽企业设立登记条件,拓宽创业空间,鼓励全民投资办企业 1、允许公司不受行业限制,新开办的公司投资人可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额只需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即可登记注册。其余资本可在今后两年内缴足。 2、投资人可以用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管理技能、科技成果、采矿权、探矿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作为对企业出资,其出资比例在不超过70的情况下,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投资人用股权、土地使用权作为对企业出资的,其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3、投资人申请企业登记,涉及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的,可先行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待完成审批后,再办理增加审批项目的变更登记。 4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需经由省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可在本县城乡申办个体工商户。 5、开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远程登记,不收名称登记费。 6、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等)外,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退伍士兵自谋职业,残疾人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 7、建立农村经纪人帮扶联系点,加快发展农村经纪人。大力支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农民采用便于管理、利于发展的资本合作的组织形式设立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人、盈利性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一年内免收登记费。 二、加强引导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8、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无照经营者以规范为先,最大限度地引导无照经营者申办营业执照,变“地下经营”为合法创业。 9、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整治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医疗广告和就业市场“黑中介”为重点,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强化对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行为的执法,协助政府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密切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深入持久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0、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积极协助培育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战略梯队企业建设,继续组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和驰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商标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工作。支持农业实施品牌战略,倡导建立“公司 农户 商标”的新模式。 11、实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息分类监管,重点扶持守信者,教育、管理一般失信者,淘汰严重失信者。鼓励企业通过广告传递正确的生产与消费信息;积极帮助企业规范合同管理,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12、对市场竞争和交易中的违法经营行为,采取教育为先的原则,实行教育引导和行政处罚并举,对过失案件、初犯案件、一般违法案件,以教育为主,规范为先,惩处为辅;对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属于自由裁量的罚款数额,一般取法定下限。对主观故意的案件、累犯的案件、危害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的案件、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坚决严惩不贷。 三、改进服务,文明公正执法,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13、会同团县委联合组织青年创业讲师团在全县巡回演讲,用身边的典型影响身边的人,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14、从20__年7月开始,在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方便企业市场准入。继续实行“首办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 15、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以各种形式充分披露在县域范围内的各类企业登记信息以及信用记录,鼓励人民群众加强信息利用,以信息引导创业。 16、免费向创业者发放《工商办事指南》,并在县工商局注册大厅设专门窗口,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政策法规咨询。 17、强化“12315”申诉举报网络建设,推进“12315”进 社区、进乡(镇)村、进市场、进商场工作;实行“12315”红盾护农工作在全县所有乡(镇)、村设工作站(点);及时方便农民投诉举报,保护农村创业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8、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六项禁令”,严禁无法定依据处罚、收费;严禁不出具有效票据收费、罚款和扣押物品;严禁索要、收受监管服务对象的钱物和接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服务对象;严禁酒后执法;严禁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执法车辆到营业性场所消费。违者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不查不纠、包庇袒护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浅谈工商行政管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自1999年按省局要求开展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来,我局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对离任的基层分局局长、协会秘书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现在就如何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谈谈一些看法。 一、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1、有利于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一般任职期间较长,这样能够发现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行为。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增强纪律观念,促进廉政建设。 2、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管,促进干部使用。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倡导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联系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通过对相关经济指标、任期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分析考核,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领导干部经济业绩,全面评价其任期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同时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防止短期行为。 3.有利于划清经济责任,促进工作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目前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内审时间滞后,损害内审机构的权威性,挫伤内审人员的积极性,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按规定,离任审计应当在领导干部离任前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先任后审”、“先离后审”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给审计工作带来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损害审计的权威性。这种审计给人们造成不过是“走过场”、“马后炮”的印象。二是挫伤审计人员的积极性。这种审计会导致审计目的模糊,审计作用弱化,使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责任心受到影响。尤其是对已升任人员的审计,给审计人员带来无形的压力。三是增加审计工作的难度。审计中,许多情况必须向当事人了解,但如果当事人已经离任,要做到这一点就比较困难,而且,因为当事人已经离任,继任者又不愿承担责任或触及矛盾,会使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难以落实和解决。 2、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误认为是内审机构的事。《规定》中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小组,在局长领导下开展经济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小组由一名局领导任组长,监察、人事、财务审计、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因“先任后审”的原因,审计小组形同虚设,人教、监察等部门未组织召开好座谈会、未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办公室对单位和个人固定资产也未全面移交,最后把审计工作落在内审部门,使同志们误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内审部门的工作。 3、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当作任期内各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的合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务收支审计,但与财务收支审计又有明显区别。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除在财务预算执行、收支的真实合法性、资产增值保值方面、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方面审计外,还要对个人往来款项清偿、个人保管的固定资产移交、在经济方面的个人廉政情况进行审计,从而形成两者在审计对象、目的、程序、内容、范围等方面的不同。 4、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在离任审计具体操作中,对被审计人评价什么,对被审计人怎样评价,需要哪些评价用语,怎样下评价结论,没有明确的要求;对被审计人评价必须量化的指标体系,没有统一的标准。 5、内审机构不独立性和内审人员素质不强。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是审计部门受本局局长和上级局内审部门的双重领导,内审部门负责人由本级任免,基层直属局未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专门从事内审的人员,财务审计一担肩,这样的体制造成审计机构独立开展工作能力不强,影响审计职能的发挥。在基层直属局,因内审人员一般是财务人员兼职的,也未接受真正的审计业务培训,工作中往往忽视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对问题不够敏感或把握不准,造成审计结论和评价出现偏差。机构不独立、人员混用以及业务水平不精,对经济责任审计有“应付”上级的现象。加之被审计对象作为领导干部,不可避免地牵涉到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复杂关系,所以审计前就会将审计结果定下调子。审计中一旦查出了问题,上下左右的说情者或明说或暗示,或硬缠或软磨,或直接讲情或间接施压。凡此种种,对发现的问题难以充分披露、客观评价,造成审计的质量不高。 三、采取的对策 1、对离任领导干部进行审计采取“先免职、再审计、后任用”的办法较好。在局党组决定某领导干部离任之前,先免除其领导职务,再由内审领导小组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果出来后,由有关部门和领导参考审计结果,综合全面情况决定是否任用。这样可以避免被审计对象利用职权进行干扰,打消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有利于 掌握真实情况和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有利于内审机构作出真实准确的审计结论。 2、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和各部门职责作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面较广,除内审机构外,还与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办公室的联系非常密切,这就要求审计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作用,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是审计领导小组在每年初对党组确定的拟离任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将离任审计纳入审计计划;二是审计过程中各部门发挥其职能。人事、监察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或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掌握领导者个人廉政、领导能力等方面情况,办公室对部门及个人固定资产进行核实和办理移交,内审机构对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进行评价等;三是审计小组要交流、通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审计中遇到的责任不清、难以评价的问题,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取得支持,以此降低和防范审计风险。 3、注重离任审计和任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相结合。要加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审计,对任职期限较长的领导干部应在任期间多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缩短离任审计的时间,在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基建投资等专项审计的基础上考核干部在任期间实绩、收支的合法等情况。这样,既有利于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可降低离任审计时由于审计期间时间跨度过长形成的审计风险,提高审计的质量。 4、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建立一套科学的、操作性较强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应该对与责任人责任相匹配的工作给予评价,对诸如干部品德、素质、综合领导能力、作风等难以量化的事项,可用“优秀、良好、一般、差”等评价。对一些量化的指标,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 5、建立相对独立的内审机构和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要将目前内审机构人员由同级领导任命的方式,改为上级审计机构派驻或由上级机构抽调其他局内审人员进行审计,真正发挥审计机构的职能。要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和业务培训,一是定期组织审计人员集中学习政策时事和审计、会计业务,还组织专门的讲座,学习和研究离任审计;二是组织审计人员到先进的地区参观学习;三是安排审计人员自学;四是规定定期集中在一起总结离任审计的工作经验,另外每个离任审计项目结束,我们都要组织大家座谈,总结成绩找准不足,好的经验及时的进行推广,对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领导者在选拨、任用干部上提供一份有价值的审计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个新概念。目前,国际上对电子商务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狭义的概念是指在开放的国际互联网及其它网络的环境下,通过服务器的运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企业间商业交易的一种新型交易运营模式。即电子商务=Web(服务器)+IT(信息技术)+企业业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即电子网络经济,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得以扩展: 1、从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层、应用软件层、商务中介层。 如:网络产品交易、技术支持与服务、信息广告、网上旅行、证券中介等等。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 作者:未知文章来源:互联网更新时间:2006-9-88:51:45 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to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to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to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to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 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 职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核心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 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㈡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均由信息部门的“红盾信息网”进行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子商务“受害者”通过点击“红盾信息网”进行投诉,工商部门才介入管理。换言之,电子商务的登记、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现等环节,离不开信息部门。但是,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应该依靠相关处室。北京市局有“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福建省局信息统计处本身就是行政处室。 就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并结合信息中心应该得到加强这一思路来考虑,我们认为:信息中心应承担我省电子商务登记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局之间应该有良好的配合,为搞好配合并留住技术人才,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监管,可以考虑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员使用直属分局的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局农村大集食品管理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农村大集食品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村大集食品经营秩序,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农村大集负有管理责任者,在市场内要实行分行划市管理,尤其对食品经营摊位要按照生熟分开经营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 第二条 在农村大集内从事食品经营的,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 在农村大集内从事经营的经营者,要做到亮证、亮照经营。第四条 销售散装食品实行标牌公示制。每种食品前要张贴公示牌。第五条 公示牌要载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商等信息。 第六条 农村大集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本文来源:销售员不准涂指甲油、不准留长指甲。销售食品者,必须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 第七条 农村大集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必须有清洁外罩覆盖。售货员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不得由顾客自行选取。食品容器要做到无毒、无害、清洁、卫生。 第八条 农村大集内经营者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记录等要保留二年以上。 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内,监督管理农村大集食品安全。 第十条 对农村大集内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要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具体监管人员及其职责,每个工商分局要对辖区大集至少每两周检查一次。 第十一条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以下违法经营行为:(一)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行为;(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三)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经营的食品;(四)虚假、夸大等内容食品广告行为。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在农村大集内销售食品的消费警示工作,对需召回和退市的食品应当全过程跟踪监督。 第十四条 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要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原则与维度研究 一、引言 迄今为止,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大致经历过三个阶段:一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的组织效能建设阶段,认为提高组织垂直管理效能,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垂直管理的有利作用,实现管理目标与管理质量、管理效率的最佳结合①。二是提高执法效能和规范行政行为阶段,认为提高执法效能和规范行政行为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商工作全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加大自身建设力度的需要②。三是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阶段,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包括服务发展效能、市场监管效能、消费维权效能和依法行政效能;效能建设是以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为目标,是能力目标与职能目标的统一③。经过这三个阶段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的内容、目标和边界日益清晰。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以往研究成果较多,视角多维,内容丰富。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影响因素和实现途径两方面:一是影响因素,主要包括队伍素质、管理资源、体制机制、监管环境、工商文化和信息技术等因素④。二是实现途径,分为宏观层面、微观层面和综合层面。宏观层面包括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⑤;在微观层面上,通过改进行政审批、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和建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制度等⑥;在综合层面上,通过加强思想、作风、业务、制度和能力等建设来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本文以镇江市工商局为例,通过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理论,进而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建设水平的测量原则与维度。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的理论分析 工商行政管理效能与工商行政管理功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等概念相互联系、相互区别,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体系。这一体系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理论的分析框架。研究这个概念体系,首先应辨析“职能”、“功能”和“效能”等概念的含义及其关系。一是“职能”,一般说来,人们往往将“职能”简单地理解为“作用”,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也都有其作用,但只有当社会、组织和事物的“作用”融入人的主观能动因素且产生了应有的效果,“作用”才能理解为“职能”。二是“功能”,“功能”是一个系统科学概念,能反映系统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功能是由结构决定的,但结构相对不同的环境会表现为不同的功能。由于系统科学包括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因而社会系统有其“功能”,但不一定能将所有“功能”都称之为“职能”,只有当其所发挥的功能与该组织所要实现的目标,即推动社会进步相一致时,“功能”才表现为“职能”。三是“效能”,“效能”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发挥内在能力,促进事物发展的“有效功能”。行政效能是指行政组织的内在能力在一定条件下的外部表现。行政效能与行政功能的区别在于:行政功能只是组织系统内部结构的外部表现,还没有对这种表现产生的结果作出评价,而行政效能则包含对其功能的评价。效能的“效”是指功能的效用,“效用”是指人们希望达到组织在实现预期目标中所起的作用,包含组织目标。功能导致目标实现,“目标实现”是功能转化为效能的关键⑦。通过对上述概念的辨析可以看出,当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发挥的功能与组织所要实现的目标一致,即工商行政管理功能表现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时,工商行政管理功能才转化为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及其活动对实现国家赋予其行政目的所发挥的有效功能,是实现行政目标的保证。“功能”与“能力”对应,“能力”是“功能”发挥的前提和基础,“能力”与“功能”成正比;“目标”与“有效”对应,“目标”与“能力”没有必然联系,只有“有效能力”才能促成“目标”实现,并实现功能向效能转变。工商行政管理“组织能力”(或行政能力)与“行政目标”构成了测量效能的两大因素,测量的内容就是两者的正向契合程度。具体包括:1.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能力,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的主观条件和潜在能量,是组织资源、管理资源和环境资源及其相互结合的产物。组织资源包括队伍素质、财务资源、物质装备、信息技术、权力权威等;管理资源包括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组织文化、价值伦理等;环境资源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社会心态等。2.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目标,是指工商行政管理组织履行职责所期望实现或达到的行政成果。不同于私营企业利润目标的单一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目标是政治目标与管理目标的统一,复杂且多维。层级不同、部门不同甚至阶段不同,行政目标也不同。3.“组织行政能力”与“行政目标”的正向契合程度,也称组织能力或行政能力的有效性,是指能够发挥组织职能、促成组织目标实现、实现功能向效能转变的能力。组织行政能力与行政目标的正向契合程度越高,组织行政能力越有效,效能也就越高。 三、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的原则与维度 工商部门是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政府职能部门,其行政目标是政治目标与管理目标的统一。为说明其行政目标与行政能力结构,我们以江苏省镇江市工商局为例进行分析。组织内,该局纵向可分为本级、县(区)级和基层工商所三个层级,横向可分为办公室、法规处、财务(审计)处、人教处(老干部处)、机关党委、监察室、信息中心等对内管理部门和公平交易处(经检支队)、消保处、市场 合同处、注册处、个企处、外资处、商标处、广告处、食品处等对外职能部门;组织外,纵向有省工商局直属领导,横向有市政府直属领导以及其他平行兄弟政府职能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在特定时期、层级和政治环境内,履行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与广告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等职责的行政目标,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对内管理能力和对外资源动员能力是相对稳定的,但在具体任务环境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层层细化,逐级分解,最终形成行政目标和行政能力价值链体系。 (一)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测量特征 行政目标与行政能力的复杂性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的复杂性。一是效能的复合性。一般来说,工商行政管理效能包括内部效能、外部效能和综合效能,具有动态性、多样性、整体性、统一性等特点。动态性是指其内容和标准随着政治制度、时间、空间和条件等变量的变化而变化;多样性是指其目标、因素和层次多样;整体性反映了其必然体现一个整体;统一性是其质和量、功能与价值、主观与客观的统一⑧。二是测量的间接性。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是通过行政目标的实现程度来测量行政能力的有效程度。作为一种预期成果,抽象行政目标可以演绎、分解和转换成具体管理目标,而作为一种潜在的主观条件、素质和能量要求,行政能力只能依靠其相关载体来体现。在现实生活中,行政能力一般是指履行职责的要求。要测量的实际上是行政能力载体在实现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经济和政治特性⑨,是管理目标与能力载体之间的具体比较。 (二)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测量原则 为进一步说明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测量原则,我们将镇江市工商局组织内的工作任务,以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为两极的横坐标,组织可控制度低与组织可控制度高为两极的纵坐标,组成四个象限的坐标体系(如图1所示)。通过分析,可以找到若干工商行政管理效能测量原则。1.职能原则。在纵坐标的左右两侧,可以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分成从事资源汲取和与能力配置的组织内部管理工作和从事市场监管和与行政执法的组织外部履职工作。组织内部管理工作是组织外部履职能力的基础,组织外部履职能力是组织内部管理质量的体现。一般说来,组织内部管理工作的目标清晰、程序稳定、资源常规,如行政接待、政务公开、报表统计报送工作、信息化建设、预算编制、调整和执行等工作,管理目标清晰,管理程序规范,适宜用“花较少钱,办更多的事或办同样事,花更少的钱”、“费较少时间,办更多的事或办同样事,花较少的时间”等经济性或效率性来测量;相反,组织外部履职工作目标抽象、程序性不强、资源变动大,如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査处取缔无照经营、农资市场监管、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有形市场监管、消费维权、12315信息平台建设、规范直销打击传销等工作,强调行政价值、行政伦理和社会价值取向,适宜用“最后结果是什么?”、“是否体现机会、结果公平?”等效果性或公平性指标来测量。2.过程原则。在横坐标的上下两端,可以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分为强调过程的常规性工作和强调结果的灵活性工作。强调过程的常规性工作,目标清晰、程序稳定、结果可预期,如内部管理的财务流程,每个环节的标准都非常清晰;外部履职的市场主体准入,整个流程都非常稳定。这类工作比较适宜用经济性和效率性来测量其效能。而强调结果的灵活性工作,目标抽象、程序要求不高且相对不固定,结果变化数较大,如内部管理的行政效能监察、违纪人员的查办和信访处理等。外部履职的消费维权、传销案件查处和市场监管等要求工作人员或办案人员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应变能力以及依法行政能力,因而比较适宜用效果性和公平性来测量效能。3.目标原则。在横坐标和纵坐标的四极,根据组织可控性和内外部工作属性,可以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目标分解成管理目标的层次体系,上层是工商行政管理行政目标,下层是具体管理目标。涉及行政目标,如商标发展目标,强调对知识产权保护、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每年新发展商标数以及查办商标侵权案件数等,环节管理要求相对不清晰,因而适宜用效果性与公平性指标去测量。涉及管理目标,如案件查办,检查、立案、调查取证、核审、决定、执行、实施强制措施、暂扣罚没物品管理、案件复议、案件诉讼、案件听证等工作,每一环节的管理要求都非常具体,因而适宜用经济性和效率性来测量。4.层级原则。在市、县(区)和基层工商分局(所)三个层级中,每个层级的工作重点不同。市级工商部门侧重宏观规则的制定、内部体系的高效运转、在公众前塑造公正高效形象;而县(区)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则更侧重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广告监管、禁止传销与规范直销等具体对外职能的执行。因此,市级工商部门适宜采用效果性、公平性等定性指标,而基层适宜采用经济性、效率性等定量指标来测量。 (三)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测量维度 能力载体主要涉及静态资源和动态管理。静态资源涉及物质装备、信息技术、财务资源、队伍结构等,动态管理涉及内部管理、外部协调、资源动员等。行政目标经过层层分解,最终形成具体管理目标。能力载体的多样性与行政目标的层次性决定了效能测量的多维性。行政效能包含着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及公平性等多维架构⑩。1.经济性。经济性是指在保证适当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等特性。工商行政管理效能的经济性测量是从获取资源的角度来评估行政职能的价值的,经济性评估强调的是节省程度,追求的是成本最小化。经济性测量的目的是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树立成本意识、降低成本、节约开支。如测量特定会议、项目的成本与投入,具体层级行政开支与业务开支的比率,具体部门人均行政费用支出等。2.效率性。行政效率是指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从事公共行政管理活动所投入的行政资源与取得的行政成果之间的比例关系。行政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物力、信息和时间等资源。行政成果包括有形的物质成果和无形的精神成果。行政效率类型包括决策效率、管理效率和执行效率。如工商行政管理费用测量法(衡量行政费用开支与使用是否合理,包括单位费用测量法、人均费用测量法、计件费用测量法等),行政职能测量法(衡量是否充分发挥其行政职能),要素评分测量法(衡量各种要素的贡献)等。在各种测量法的运用中,应采用既定标准进行衡量、评估。3.效果性。效果性测量是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执行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标,实现程度如何,产生了哪些效果。效果强调的是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关系,通常指产出对最终目标实现所作贡献的大小,目标实现程度如何。如工商行政管理市场准入管理质量、市场监管质量、行政执法质量、消费维权质量,公众满意度和目标实现度等。4.公平性。公平性是一种政治诉求,主要是衡量监管对象、服务对象和普通公众对工商部门实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时是否滥用公权力,是否对监管对象、服务对象一视同仁,大家是否都受到公平待遇,弱势群体是否得到保护等的一些主观感受。如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程序、机会、依据、处罚结果是否平等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由世界杯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当西班牙斗牛士的利剑刺穿德国战车的铁甲时,全世界都为之屏息,本届世界杯已然尘埃落定,但它带给人们的不仅仅是一场缤纷多彩的视觉盛宴,更留给世界一片无穷的回味与联想空间。作为一名新招录公务员和一名业余球迷,我更多的是从本职工作的角度去审视这场比赛,然后从过程中抽丝剥茧找出规律,指引我不断进步。 一、传统强队纷纷落马与构建学习型机关 本届世界杯先是法兰西坠马,随之英格兰、意大利、巴西纷纷出局。当传统强队遭遇滑铁卢时,巴拉圭、日本、加纳等一些新兴球队却令人眼前一亮。是前者落伍了,还是后者进步了,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不同的答案。但毋庸置疑“落后就要挨揍,落后就要错过世界杯,赶不上决战的时候”。一个踩着过去光环,因循守旧、无法创新的球队注定要被淘汰。同理,我们工商部门也要不断加强学习,尤其是在这转型之际,就更应该紧紧围绕职责任务的新变化、新要求,突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以应知应会为基础,以知识更新为重点,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的组织学习和培训,从而打造一支攻坚克难、能战能用的智能型、专业型和能力型队伍,以担负监管重任。 二、裁判误判受关注与依法行政以及执法办案工具的更新换代 裁判误判是个由来已久的话题,而本届世界杯则格外受人们的关注与诟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摄影技术的日益进步。这不仅让我们看到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更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高科技办案工具在执法工作中无可替代的作用。以前受经费所困、器材所限,执法办案工作往往感觉力不从心,例如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试剂供应缺口大,很难保证监管效果;单凭留样备查、实行索证索票难以落实农资产品抽样工作等,全方位监管任重道远。世界杯让我们切实认识到,在“利其器”方面,或许我们要做的还有很多。 三、“单挑”南美失意、“团队”西欧扬眉与工商队伍建设,尤其是团队精神的培养 南美球队的个人英雄主义普遍较浓,动则一人单刀直入,扭转乾坤,退则全线纷纷溃散,漏洞百出,而本届世界杯大牌球星的“进球荒”让南美人从头凉到脚;反观西欧球队,团队精神普遍较佳,攻如行云流水,守如铁树盘根,攻防兼备,一气呵成。我们工商工作线长面广,“独角戏”似的工作很难达到预期的监管目的。因而,工商队伍的建设更应该注重团队精神的培养,只有通过积极营造互学互动互帮互助的工作氛围,努力打造一支精诚团结,创业干事的精英队伍。才能在挑战日增的监管工作中游刃有余,战无不胜。 四、日韩朝的虽败犹荣与作风建设 世界杯上,朝鲜败了,日本败了,韩国也败了,但黄种人跑不死,拖不跨的硬朗作风,得到了全世界的肯定与赞扬。活儿干的漂亮不漂亮是技术问题,是能力问题,而能否全力以赴则是态度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是以市场为中心,涉及经济生活方方面面的细碎繁杂工作,系统干部职工只有真正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思民所想,解民所忧,不断细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技能,改进服务方法,改善服务态度,为地域经济建设添砖加瓦,才能无愧于公务员称号,无愧于肩上红盾! 五、黄牌满天飞与构建和谐市场 本届世界杯的巅峰对决也造就了出示黄牌的巅峰,当英式足球也上演中式“少林足球”的惊险时,秩序之紧要可见一般。而作为市场监管的主管部门,工商部门肩负着立规矩、成方圆、维秩序、促文明的重任。为人民群众创建一个公平公正、健康和谐的市场环境,我辈责无旁贷。 总之,监管之路漫漫,工商人当上下求索之!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社会主义市场的职能定位;国务院批准自 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是工商部门又一个重要的转型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因此,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新服务理念、改革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服务经济发展。通过继续解放思想“见行动”,着力在融入当代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格局上有新的突破,不断开拓工商行政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子,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和执法“四个统一”,进一步提升工商部门在经济发展中的推动地位,在政府机关中的诚信地位,在监管对象中的服务地位,在百姓生活中的卫士地位。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工商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首要任务。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立足历史和时代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借鉴人类文明积极成果,认真应对严峻挑战而提出来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和以同志、邓小平同志、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理论精髓,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从贯彻落实中央重要决策、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和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理解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紧迫性,按照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和省局党组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的全过程,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转变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完善体制机制,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更加符合党的执政规律,使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践行科学发展观中,要切实强化六种观念。 一要强化服务意识。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担负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强化服务意识,打造服务型工商。因此,服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工商部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也是监督、管理、执法的最终目的。 二要强化发展的观念。邓小平同志说过“发展才是硬道理”,视发展为中国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离开发展,坚持党的先进性、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实现民富国强都无从谈起。我们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企业活力,协调区域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 三要强化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行政机关提出的基本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的政府部门,法律赋予了行政执法权,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生命线。依法行政要求我们既要合法行政,又要合理行政,坚持行政合法与合理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克服监管执法的随意性、情绪性,片面性,防止为执法而执法,违背国家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初衷。 四要强化依法维权的观念。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工商监管的职责所在。我们要通过我们监管和维权,规范经营行为,引导诚信经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下竞争,实现消费和谐,经营与消费良性互动,化解社会矛盾,理顺群众情绪,消除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公平和安定,实现和谐发展。 五要强化全局观念。“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作为担负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任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自觉把本部门置于大局之下,一切工作都要服务大局。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坚持把全局利益放在首位,当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局部服从全局。找准部门工作与当地党政工作部署的结合点,做到局部服从全局,服务全局。 六要强化创新意识。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创新是非常可贵的品质。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变化新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要提升服务水平,要再上新的台阶,根本出路在于创新。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制度要创新,工作方法要创新,工作手段要创新。而要创新,就要不局限于经验,善于驾驭经验并敢于突破经验;不拘泥于传统,善于正视传统又敢于走出传统。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复议范围问题 在我国,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诉讼相结合的行政救济制度。它运用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由上级机关纠正下级机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与行政诉讼有所区别。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自身特有的优势,能够有效地弥补行政诉讼制度在给予相对人权利救济时的某些局限性,能够使相对人权利得到更直接、及时、全面的保护。因此,行政复议是一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律制度。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以下简称《复议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 众所周知,《复议法》与《行政复议条例》相比,一个重要的成就就是充分地考虑到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积极作用,扩大了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这些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都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同时,如果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还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范围的扩大,提高了对公民权利保护的水平,是法制进步的要求,更是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公民权利救济制度的独特价值的体现。 作为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行政复议工作历来十分重视,早在国务院《行政复议条件》颁布之前,就在一些法规中给予相对人行政复议权。现阶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相对人的复议范围与《复议法》中的规定是一致的,即凡是相对人认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都可以依法提出复议。然而由于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县级工商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之间的设置方式、权限划分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省级以下)之间的设置方式、权限划分是不同的,故而,县级工商机关与其上级工商机关的复议范围也是不同的。那么,县级工商机关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到底有多大?即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时,县级工商机关对工商所作出的哪一些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受理,哪一些不可以受理呢? 按照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工商所行使职权时有两种方式,一是上报县局、以局名义作出,二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毫无疑问,对工商所上报县局、以局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的,其复议机关依法是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即地区级工商机关。然而,当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不服时,县级工商机关可不可以受理其复议申请?可以受理哪一些复议申请?这在实践和理论中,是存在争议的。 一种意见认为,工商所(站、队、分局等)是县级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工商所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县级工商机关只能受理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提出的复议申请。如果工商所不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即使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也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这种看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我局市场管理所在2000年1月20日,联合瑞安市城关镇城建监察中队管理无照经营的沙河底菜市场,拆除了部分摊位。沙河底居委会以我局市场管理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于2000年2月向我局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沙河底居委会又以我局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由,将我局作为被告,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向法院提出不同意见,认为沙河底居委会既以市场管理所为复议被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同时又以同一理由在复议尚未终结期间将我局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无论是将我局或将市场所列为被告,诉讼结果可能相同,但沙河底居委会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复议法》的相关规定,滥用了诉权。瑞安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根据现行法律,我局市场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作为我局派出机构,其行政行为可以视为我局行政行为,因此我局受理沙河底居委会的复议申请本属错误,将我局列为被告没有什么不妥。应当指出,我局提出答辩理由后,瑞安市人民法院是相当重视的,经多次研究并经多方请示,才作出开庭审查的决定。因此,瑞安市人民法院的看法,代表了现阶段审判机关的普遍看法。 另一种意见认为,尽管工商所是县级工商机关的派出机构,尽管它行使的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权,但只要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县级工商机关都可以受理。理由是,我国建立和健全行政复议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越权执法本身就是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所以,无论工商所行使了何种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是以其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机关理应是县级工商机关。当然,按照《复议法》的规定,相对人不服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也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阶段是实行垂直领导的,县级工商机关是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直属机构,因此,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只能向县级工商机关提出。这样才是《复议法》的本意,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以上述的沙河底居委会诉我局强制措施违法为例,尽管拆除摊拉不是我局市场管理所的权限范围,但既然市场所以自己的名义发出通告、并在市局未知的情况作出了拆除摊位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无论复议被申请人或者行政诉讼被告,都应该是市场所,而非我局。我局受理相对人的复议申请完全体现了《复议法》的立法精神。很难想象,假设我局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了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相对人将朱?基总理告上法庭是怎样的一番法律奇观。瑞安市人民法院的做法显然违背了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宗旨。 值得指出的是,我国现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法规,除直接规定工商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外,还有二种例外情形。一种如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处罚职权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下列处罚种类和幅度,经县(市、区)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这种原则上可以由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但必须经过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为谁,实践中也是有不同看法的。一些人认为,派出机构与设立它的政府工作部门同属一个系统,且在行政关系上和业务关系上均存在密切的领导关系,为了防止部门保护主义,对该种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应当向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首先,县级工商机关依法批准工商所在一定种类和幅度内,可以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时,往往采取抽象行政行为形式,即普遍授予下辖工商所都可以拥有这种权利。相对人不服此种行政处罚时,可以对县级工商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一并提出审查申请,但不能直接以县级工商机关为复议被申请人。其次,即使县级工商机关直接参与到具体行政行为中去,批准工商所可以就某个案件在一定种类和幅度内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也并不等于说,这个行政处罚是由县级工商机关决定的。从法律上来说,"决定"和"批准"是由本质区别的。"决定"意味着工商所在该项具体行政行为中丧失了决定权,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作出。而在"批准"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出:第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仍是以工商所名义,而非工商局名义;第二,县级工商机关并没有对整个具体行政行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只不过起着许可工商所某种建议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是原则性的、有局限性的,它并不排除对工商所的指导和监督功能。因此,相对人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的复议机关,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 另外一种情形比较复杂。如《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无照经营时,需要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决定",而第十六条规定:"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所决定。但罚款一千元以上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如果某工商所在查处无照经营时,既需要实施查封、扣押措施,又只对相对人给予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复议机关到底为谁?我们认为,这种情形应分别而论:1、相对人只对工商所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机关显然只能是县级工商机关。2、相对人既不服行政处罚,也不服查封、扣押措施,但直到处罚决定作出后才提起行政复议的,我们认为,这种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仍应是县级工商机关。因为,复议机关保护的是相对人的最终利益,工商所的行政处罚一旦被确认为违法或不当,那么,由查封、扣押措施造成的损失应当一并赔偿。如果查封、扣押措施没有违法或不当,而仅是工商所的行政处罚违法或不当的,显然,相对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查封、扣押时,其合法权益并没有受到侵害,无论向哪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都意义不大。同时按照我国《复议法》规定,相对人申请复议时,一不能越级申请,二不能同时向两个部门申请,更不能向二个有层级关系的部门申请,三从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完整性来说,也不应当将一个案子拆为两半。为充分体现《复议法》对相对人及时、便民、全面的保护原则,对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是最适合的。3、如果相对人仅对查封、扣押措施不服,那么受理复议申请的机关应当是县级工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这与第二种情形中的查封、扣押措施应有所不同。尽管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实施查封、扣押措施都是为了实现工商所的行政处罚的目的,但相对人要求保护的标的显然不同。一种是相对人认为工商所的行政处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一种是相对人认为查封、扣押的措施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两者具有明显区别。复议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时,不仅要充分掌握法律的原则和精神,还要充分考虑申请人的要求和目的。 行政复议是公民权利的一种救济手段,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新的重大举措。理顺和明确县级工商机关的复议范围,必将进一步发挥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制度及时、便民、成本低等优越性。我们认为,尽管在实践和理论中,对县级工商机关的复议范围存在各种各样的争议和分歧,但是,县级工商机关可以受理相对人不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是符合法律的宗旨和精神的。只有这样,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充分发挥其对下级机构的监督作用,确保规范执法,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工商行政管理论文:信息网络化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当务之急 中央决定国家工商局提升为正部级单位,中央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经济监管地位的思路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在中央这个大思路的指导下,如何把握机遇,既担负起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历史重任又实现进一步的发展,是摆在我们每个工商干部面前的大课题。通过实践我们感到,尽快实现信息网络化建设是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全面发展的当务之急。下面我想对此谈一点个人的想法。 一、信息网络化对整体工作的覆盖与统帅 我们在谈到信息网络化的时候,往往习惯于将它看作是局部的工作,只是关注它在局部、在技术层面上的作用。这种对信息化工作的认识是比较肤浅的。近10年来,网络技术和基因技术、纳米技术为代表的一大批高科技的出现,掀起了一场社会革命。在这样的背景下,信息化工作正在逐步由局部性工作发展成为全局性工作,并成为我们在新世纪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工作职能拓展,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知识含量、技术含量,以及队伍建设这些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未来方向的工作上,信息网络化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信息化与工作职能调整 前不久,江总书记就简化行政程序,促进经济发展,取消或减少各类审批的问题发表了讲话,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信号。中央在提醒我们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以往的很多经济管理模式将有一个较大的转变。很多我们过去习以为常的管理职能,比如:查处超范围经营、防止抽逃注册资金、打击投机倒把、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等等都会有所调整。同时对企业经营身份和信誉的管理、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工作会逐步地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这个过程,将逐步成为在更发达的市场经济中职能更清晰、办事更有效率的行政管理部门。 要完成这样的大规模的工作职能调整,必然需要我们在人力和物力投入、立法准备、技术保证等各个方面协调推进。而其中技术保证———实现信息网络化,将起到统帅全局的作用。这是因为,在实施精简机构和实行收支两条线之后,工商部门为强化职能所能投入的人力和物力都会非常有限。只有技术的投入,为我们留下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可以用技术上的首先突破,带动全局职能的扩张。具体的看这种职能的扩张,主要会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强化监管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拥有较广的监管领域和监管权限。但在实际监管上,有限的管理力量在广泛的管理领域和数量庞大的管理对象面前,无法进行有效深入的管理。比如,一个违法当事人可能被工商机关的五、六个部门都查处过,但由于各个部门互不通气,可能每次都会把这个当事人当作初犯,从轻处理。又如,监督部门正在立案侦察,登记部门却因为不知情给当事人办理了注销手续。类似的问题在我们的监管实践中是经常发生的,这其中固然有工作方法、工作程序衔接上的问题,但更多的则是源于我们监管手段的不足,导致无法充分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如果每个管理干部手中都有关于每个企业全面的管理资料,这些问题的解决就可能会容易的多。以往可能由于建立这样一个纸制的档案库成本过高无法实现,但现在互联网为我们提供了可能。大家不妨设想一下,在电脑上输入一个企业登记号,就可以了解这个企业几年的全部纪录,这对我们的监管力度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第二,拓展监管领域。我们提出走进网络经济口号的目的就是要针对职能大力开展信息网络化建设。干部不会使用计算机,单位没有条件上网,如何能够介入网络经济的监管呢?要管理好网络,手段就是“以网治网”。这就要求工商部门要用高科技的信息化手段武装自己。工商部门要有自己的网站,要实现和当事人的网上交流,要有手段借助网络来发现、打击违法行为,这些哪一点也离不开信息化。现在我们全国工商系统正在开展针对保险、金融、电信等行业垄断行为的打击、查处。这些工作中我们所面对的管理对象和以往有很大的差距,他们的信息化水平都很高,很多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借助现代化手段实施的,而且是全国范围的。我们如果没有一个高效的管理网络,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那么工商部门的监管只能是一句空话,我们也就只能望洋兴叹,在原地打转转。 第三,增加管理手段。信息时代,信息和技术越来越成为重要的资源。对它们的运用分析可能启发、派生我们开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方向。比如说,实现企业监管信息的全面披露,对企业进行信誉管理,就是信息化工作对管理的深入促进。我们对企业的各种管理行为都是记载在公开信息中的,但是以往这些信息由于没有一个有效的披露渠道,只好躺在机关文件柜里睡大觉。现在,有了互联网,这些信息都可以上网公布出来,从而组成对企业信誉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而我们在公布企业信誉情况,规范企业行为的同时,也就多了一种监管市场的内容和方法。更进一步地讲,我们可以建立高技术的平台对企业进行身份认证管理。以后对每个企业的经营身份我们都可以利用网络即时监管,而且可以一步到位,做到用点击鼠标来完成《营业执照》的变更、年检以及吊销。借助信息网络化的帮助,我们的管理将逐步成为信息快捷、监管严密的网络。 第四,扩大服务范围。我们工商部门正在努力改变“重监管,轻服务”的工作方式。我们已经逐步认识到服务既是我们的责任,也是一种非常好的管理方法。网络在这方面使我们的管理方法更加丰富了,比如:我们的网上年检、网上投诉,可以让企业足不出户地申请、办理有关政务。现在北京市工商局的登记部门正在开发有关登记手续的咨询辞典和登记流程的公示程序。当事人通过网络就可以全面地咨询所有登记业务,还可以及时了解《营业执照》办理过程中,在受理、审核、打照等环节的情况。再比如,我们利用网络给企业提供身份认证服务,这不仅仅会方便企业,还对我们打击假冒、伪造《营业执照》有非常大的帮助,实际上这也就是在服务的同时实现了“软管理”。 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各级政府部门都在积极寻找新的监管领域。网络要求每个政府部门都要对自身的管理思路、管理领域、管理方式进行重新调整、定位。这使我们各个政府部门都站在了同一条起跑线上,将来哪个部门在信息化工作上能脱颖而出,哪个部门的职能、地位就会加强,就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二)推动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队伍素质建设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工商部门一直没少下力气,但是目前看,工商部门在队伍建设上的方法比较单一。而信息网络化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改变这种情况、全面提高队伍素质的新途径。 第一,提高干部知识水平。现代社会中,计算机水平是一个人知识水平的重要体现。如果一个干部能够学习好、使用好计算机和互联网,他的知识水平必定会有一个很大的飞跃。信息网络化工作就是将日常的工作业务和计算机结合起来的最好途径,它会让每个干部在不知不觉之中就和计算机交上了朋友。我们在开发“业务办公系统”的时候,有6000人次的干部进行了深入的参与。结果这个程序开发出来之后,我们就有了数千名能够熟练运用网络的骨干。而这些同志在信息化建设中培养起来的学习、思考、交流的方法,更是让他们受益无穷,不断推动他们学习、掌握其他的知识、技能。网络凝结了当今世界的知识精华,它同时也是最强大的学习工具。天天工作在网络环境中,自然会对人起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只有在水中才能学会游泳,信息网络化建设就是为我们的干部提供的最好的学习环境。 第二,规范监管程序。应该说我们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的过程中,是拥有很强的职能的。保证职能的依法履行,防止内部的各种暗箱操作,是我们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而网络的特点正好可以帮助我们实现这一目的。计算机程序是不讲人情世故的,它总是严格按照规定好的程序运行。这就给我们利用计算机程序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创造了条件。将尽可能多的管理流程转变为利用网络实现,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个人作弊行为。同时还利用网络的各种日志将每个人的工作详加纪录,这样不仅在有问题时容易追查,平时也会起到威慑和督促的作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统一,是一个队伍发展的前提。从愿望上讲,我们希望每一名干部都自觉自愿地为人民服务,但是从管理的角度上,我们必须防止个别害群之马进行破坏的可能。现在网络为我们提供了管理手段,可以从程序上减少各种违法的发生,这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 第三,接受社会监督。江总书记提出要以德治国,落实在我们行政管理上,首先就是实行管理行为的公开化、透明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这一点上,仅仅依靠橱窗、板报的形式,是远远不够的,互联网是一个新途径。去年年底,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各处室、各分局按月在“红盾315”网上公布本单位的工作信息,以促进办事制度的公开。现在我们进一步要求每个处室和分局要在网上建立自己的主页,将所有与办公有关的政务文件全部公开。我们提出的要求是“没有密级的文件都必须上网”。现在有同志担心,上网公开业务信息会束缚管理,甚至还有同志认为凡事都公开,不利维护我们的形象。这是一种讳疾忌医的想法,我们为人民服务就要首先向 人民讲老实话。过去没有互联网这种方便的技术手段,我们还在千方百计地建立公开的社会监督机制,现在有了互联网,我们更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将我们的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所谓网络经济、信息革命也是一场对意识形态、思维方式的革命。通过互联网,世界空前紧密地联合了起来,我们必须适应世界性的游戏规则,努力向公开、透明、服务大众的现代政府的方向转变,只有这样才能够适应时展的需要。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就是所谓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挑战。而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工商局,服务百姓,就是我们面对这一挑战做出的回答。只要我们能够更多让群众满意,让企业满意,我们的事业就永远不会停步。 监管职能的扩展,队伍素质提高必然会推动我们各个部门进入良性的工作循环,带来更多的其他效益,比如:队伍形象的改善、人民群众的支持。这种模式就是所谓的“信息技术的收益溢出”。中央提出“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方针,就是看到信息化这种龙头作用。信息网络化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使它能够肩负起带动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重任。 二、信息网络化的主要任务构成 信息网络化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对此我们应该心中有数。北京市工商局通过实践,摸索出了一个“三网一体”的信息网络化建设格局。“三网”第一个是我们的内部办公网络———“金网”,它主要是提供无纸化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第二个是我们在互联网上的工作平台———“红盾315”网站,它主要实现和管理对象的网上交流,开展电子政务。第三个是我们在互联网上的服务平台———“中国红盾”网站,它主要是将工商信息社会化。在建设这三网的过程中,我们的信息网络化工作逐步集中到了: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网络监管等三个主要任务上。 (一)办公自动化 目前,许多单位或多或少的都在开展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在这方面,北京市工商局动手比较早,现在以“金网”为核心,市局、分局、工商所的三级网络结构已经基本上建成。在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感到有三个问题最容易被忽略。 第一,无纸化办公。无纸化办公是现阶段办公系统程序开发所追求的较高境界,但是要真正实施无纸化办公,关键不在于技术,而在于能否有与程序相配合的管理制度。我们在办公中已经习惯了传递纸制的文件,并且有一套的文件管理制度进行保证。如果我们把办公自动化看成用计算机程序重新翻译一遍纸制文件管理制度,那就要出问题了。很有可能会因此出现网上数字文件、网下纸制公文同时流转的情况,那样网络的效率就无从谈起了。比较好的程序设计思路应该是在详细规定了无纸化办公的目标之后,让程序来优化管理。其中特别要注意:一是相信计算机。现在银行间巨额资金的转移都依赖网络,我们的公文流转又有什么好担心的。二是一定要坚持无纸化原则。除了必须由纸张传递的文件外,其他公文都应在网上运转。 第二,部门之间的相互通联。信息网络化后,每个部门都要有自己的业务办公程序。根据我们以往的办公习惯,一般各个业务部门之间是没有很多固定的业务联系的。如果我们简单地将这种状况转移到网络程序的开发上,就会得到很多相互不能够共享的业务办公系统。这是与网络的原则相违背的。对于网络来说,它的使用者越多,网络的整体效率和每个使用者的收益越高。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在每一个业务系统之间尽可能地实现信息共享。这里要有一个观念上的转变,以往只是将业务部门中明确规定了可以共享的内容公开,现在网络中应该是除了明确规定不能够公开的以外,其他内容都要互连共享。这种公开可能对一些部门的某些权力有影响,但它是我们整个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所需要的。试想如果我们连内部都做不到信息共享,又如何能够对外实施对企业身份信誉的管理呢。 第三,充分考虑程序的继续开发。我们的监管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那么配合监管工作的程序开发势必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希望通过一次程序开发解决全部问题,是不现实的,我们在开发办公程序的时候必须为这个程序的持续开发留下空间。但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系统规划,预先思考。很多问题如果不能未雨绸缪,到时候会非常被动。比如,现在很多办公系统都要在每一个应用计算机上安装专门的辅助程序,这就会给进一步的技术升级留下隐患。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调整一个主程序往往同时要调整每个应用计算机的预装的辅助程序,这在应用计算机数量多、分布面大的情况下,是非常不合算的。从我们几年来的实践经验上看,对办公程序的改造是一件经常性的工作,对此必须要有一个预先的、周密的考虑。 (二)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是我们北京市各个政府机关今年工作的重点,对此刘淇市长,孟学农、林文漪副市长等领导都有过重要讲话。去年北京市工商局尝试了网站备案、网上年检和网上投诉等电子政务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感到有两个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第一,局域网和互联网的衔接。在无纸化办公的条件下,办公的内网实际上就是整个办公程序的神经系统,一旦被恶意入侵,后果不堪设想。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现在政府部门都被要求采取将内网和互联网物理隔断的方法。从安全的角度看,这种方法确实是达到了目的,但是这也给我们的电子政务的开展留下了非常大的难题。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它要同企业、老百姓打交道,因此它必须借助外网。但同时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的关系又是密不可分的,每一个电子政务的项目或多或少的都要有办公自动化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内、外网的衔接就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按照内网、外网实施物理隔断的原则,内、外网之间的信息传递只能依靠拷贝磁盘的办法。这种落后的方法是不能够适应网络上大规模信息交流的需要的。对此我们认为,网络时代共享和联通才是发展的方向,打开局域网是一个迟早的问题。总不能害怕有贼,就不在房子上开门。越是固步自封,就越会落后,只有知难而上,才能在工作中获得进步。在当前情况下,我们可以一步一步地来。我们可以先将一部分内网上的工作转移到外网上去。我们刚刚开发完的“互连审批”程序就体现了这样一个原则,我们把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审批程序放在“红盾315”网站上。下一步我们要将12315直接搬到网上,各级消保干部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流,消保干部的工作纪录,各单位业务工作的统计汇总也一律要在“红盾315”上完成。这样既直接向社会公布政务、办理政务,也同时接受监督。我们想如果这样一条路能够走得通,那么我们就会逐步将“金网”中的程序“复制”一份到互联网上,让一部分内网工作在外网上实现。同时只在“金网”中保留重要的数据库和文件以及必要的办公程序。这样经过一段时间后,我们就能够比较稳妥地实现内、外网的衔接。 第二,投入、产出的协调。从现在的技术水平上看,我们工商部门的各项业务基本上都可以在网上进行,可以实现相当高的自动化程度。于是我们很多同志在开发中就热心于追求尽善尽美,这种观点是有一定偏差的。因为一些锦上添花的功能会占用有限的信息化建设资源,影响整个信息网络化的产出。 在企业界有一个“80%定律”。它讲得是“一件工作80%的效果是由20%的投入完成的,而最后的20%的效果则需要另外80%的投入”。从这个观点看,每一项电子政务工作做到70%到80%就可以了,这样可以少花钱多办事儿。比如,在电子政务中,我们与当事人的交流方式,可以是时时的,但这样成本会非常高。但如果我们是定期回复的(比如一天两次),那样成本就会成倍的降低。效果可能会相对差了一点,但是这也可以起到方便当事人,减少他们来回往返、排队等候的目的。同时,节约下来的资金可以用来开发更多的程序,服务、方便更多的百姓。我们的信息化工作刚刚起步,很多工作还有空白。在这种情况下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一点上是不明智的,我们所应该追求的是在尽可能小的投入上获得尽可能大的产出。 第三,廉政与效率的问题。电子政务既可以增加办公的透明度,促进廉政,也可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但是在有的时候,两者也存在一定的分歧。比如在开发企业登记程序上,有的同志认为应该首先解决政务公开问题,让我们每一个《营业执照》的发放环节都向社会公开。也有的同志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实际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应该首先开发那些实际操作用的程序。对此我们认为在电子政务的开发上必须坚持效率服从廉政的需要。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要驾驭好它,让它服务于社会和人民,就必须时刻以加强廉政监督为出发点。去年北京市的行风评比把政府各个部门的网站建设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这个做法非常好,我们应该首先从党风廉政建设的角度来看待电子政务。只要我们能够利用网络建立起一个公开、透明的办公环境,就是最大的成功。只有正己才能正人,只有廉政才能勤政。这样一个指导思想应该贯彻在我们每一个电子政务程序设计的始终。 信息网络化已经在不知不觉之中渗透到了我们工商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有着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如果我们仅仅将这些表象看成是一个个片断的组合,那么我们可能会像盲人摸象一样不得要领。但如果把它看作是覆盖、统领整个工商行政管理发展的系统工程,我们就会豁然开朗。这是我们面临新时代所要做出的一个何去何从的选择,把握好这个历史性的机遇,我们必将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智能汽车论文:CES 2017,智能汽车有哪些亮点 2017年CES展会已经结束,在本届CES上,除了遍地开花的虚拟现实技术以外,智能汽车可谓是赚足了眼球,今年共有500多家汽车技术厂商参加CES,这也让这届CES看起来像是“车展”。今年的CES除了传统的汽车厂商展现了很多奇妙的汽车“黑科技”,多家互联网厂商也在展会上展示了自家的智能汽车和解决方案,同时还有许多科技公司也开始涉足智能汽车领域。可以看出,随着汽车技术的进步,“智能汽车”已经不再是纸上谈兵,正开始走入我们的生活。 硬件企业抢滩登陆智能汽车市场 智能汽车的发展离不开硬件企业的支持。硬件企业对于智能汽车的发展也最为敏感,因为作为汽车集成的最上游企业,这些硬件企业的产品功能决定着整车的功能体现。所以在本届CES展会上,我们看到了众多的硬件企业参与其中,诸如BOSE、恩智浦半导体、英特尔、英伟达等,这些企业通过与车企联姻,不断打造各种新颖的汽车的功能。 博士公司(Bose):作为一家知名的音频设备厂商,Bose也开始努力和“智能汽车”扯上关系。在本届CES上,Bose展示了一款概念汽车座椅。 这是一套名为Bose Ride的概念系统,可以有效将路面震动、颠簸等大部分不规律移动过滤,大大提升了乘坐舒适度。在最新的Bose Ride概念系统上,Bose将之前卡车座椅上的单轴避震升级为多轴避震,大幅提高了舒适性。不仅如此,现在Bose Ride系统还集成有各种多媒体娱乐系统,无论是比赛、电影、音乐还是聊天都能提供最好的感受。 恩智浦半导体(NXP Semiconductors):总部位于荷兰埃因霍温的恩智浦是全球前十大半导体公司之一,不仅在汽车半导体市场独占鳌头,在工业半导体市场也位居前七之列。恩智浦半导体展示了通过汽车之间(V2V)和汽车与周围基础设施之间(V2I)的安全通信,得以改善道路安全性和交通流量的技术。用例将包括碰撞警报、智能交通灯和道路交叉口易受伤道路使用者检测。这一切均以恩智浦的汽车RoadLINK产品为基础。恩智浦现在与Delphi(德尔福)和Savari开展车载与路边单元方面的合作。 艾尔维(IAV):在全球拥有约5700名员工,是汽车工业处于领先地位的汽车工程合作伙伴。艾尔维展示了高度自动化驾驶技术,主要是动力系统和电子控制系统。艾尔维的自动驾驶系统可作为努力缓解城市拥堵和减少相关污染的主要方案之一,其高度自动化驾驶汽车能够与基础设施、行人和Microsoft Azure Cloud实现连接,从而使汽车能在所处环境中自动且安全地做出反应。 德尔福(DELPHI):德尔福与Mobileye在2017CES展会上大秀车技。德尔福是全球最大的汽车线束系统制造厂商,而Mobileye也是汽车驾驶辅助系统的先驱,他们共同展示了中央传感定位与规划(CSLP)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并在复杂路段(包含信号不佳的隧道)跑上10km,这10km的演示路段包含了复杂的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以及信号不佳的隧道,被称为目前最高级别的自动驾驶公开路试。该套自动驾驶解决方案的一大改进在于它改善了车辆在隧道或信号不佳的路段的定位能力,即便汽车在丧失GPS信号与云端地图信号的糟糕环境下,CSLP自动驾驶系统依旧能确保10cm以内的定位精度。除此之外,其自由空间探测能引导车辆通过复杂的车道分叉或没有车道标线的区域。这套系统是首款可以立即使用、完全集成的自动驾驶解决方案,配备了行业领先的感知系统与计算平台,计划2019年投产。 英伟达(NVIDIA):在CES上,NVIDIA与奥迪联手展示了一辆能够自动驾驶的Q7,得益于该公司全新的 Xavier AI 车载超算,具备机器学习功能、自动巡航功能、精确定位、安全路线规划等。车子只需经过四天的“培训”即可上路。据悉,Xavier拥有512个GPU核心,一颗定制八核心处理器,以及一套全新的计算机视觉加速应用。另外,在CES会上NVIDIA还推出了最新的“人工智能辅助驾驶”软件助手,它能够采集来自传感器的稻荨⒏兄周边情况和即将发生的事情,以便为人工驾驶时提供额外的安全警示。英伟达还宣布与车内定位和导航产品及服务品牌TomTom、全球汽车零部件巨头采埃孚、汽车雷达及芯片供应商博世和汽车制造商奥迪达成合作。其中,英伟达与奥迪将共同打造由新芯片XAVIER驱动的奥迪Q7自动驾驶汽车,据悉预计于2020年上市。 英特尔(INTEL):在CES上了业界首款面向无人驾驶的GO智能驾驶5G车载通信平台,这个可扩展的从车到云的系统让汽车厂商可以在2020年5G网络普及前开发产品,还能够开发并测试各种使用场景。英特尔指出,5G能为无人驾驶汽车提供更快的传输速率、超低的延迟以及车辆间(V2V)的相互连接。此外,英特尔还在CES上宣布与宝马和Mobileye合作,于今年下半年推出约40辆自动驾驶汽车,并进行路测。 传统车企推陈出新 在今年的CES展会上,传统车企的展位比去年增加了约25%,并且也是本次CES参展商中的主力军。更有激进的车企,比方说克莱斯勒集团,更是放弃了紧接着CES举行的北美车展,选择在CES上其最新车型。而其他车企,基本上都毫无保留的展示了其最新的自动驾驶技术。 宝马(BMW):推出了概念车BMW i Inside Future。宝马在现有车型辅助驾驶的基础上,推出了整合宝马自动驾驶研发项目的最新宝马5系原型车,车载计算机可根据周围环境以及车辆位置将汽车自动保持在车道内行驶,实现自动驾驶。而其i Inside Future概念车,则展现了宝马在未来内装设计和技术的研究发展方向。此外,宝马还推出了HoloActive Touch虚拟触屏技术,通过反射原理在中控台位置投射出一块“悬浮”屏幕,驾驶者通过指尖“点击”虚拟屏幕来控制车辆。这套系统通过高敏感度的摄像头捕捉驾驶者指尖的动作。在超声波装置的配合下,客户的手指同时可以感受到轻微的压力,这就模拟了传统触控屏的体验,让操作更符合人们的习惯。 丰田(Toyota):推出了概念车CONCEPT-i。汽车制造商或者和我们都在思考着同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让汽车拥有自己的“灵魂”。 TOYOTA Concept-i 外观设计非常科幻,大量的曲线让它显得与众不同。有意思的是,丰田为这辆车内置了一个名为 Yui 的人工智能,这个智能助手将会与驾驶员、乘客甚至汽车周围的人进行交互,利用中控面板和无处不在 LED 灯为人们提供信息。它能够让车内的AI的系统拥有“情绪表达”,能与你沟通的同时,增加车联网应用的丰富性。它还可利用传感器掌握司机的驾驶习惯和身体状况,实现车与人的情感交流。 本田(Honda):推出了本田概念电动车NeuV。NeuV搭载了日本软银(SoftBank)旗下云端 AI 技术研发公司所打造的“情感引擎”,它可以感知整体汽车的状况,并且和驾驶者做互动,比如当你超速的时候,它甚至会用尖叫声来提醒你。本田也表示,这款车型会牺牲一些实用性来提高它的智能价值,它的模样更像是定位给一人乘坐使用。丰田还提到,如果量产车无法在短期内时间的话,但至少这套AI系统可以安装在方向盘上,更好的与驾驶者沟通。 奥迪(Audi):奥迪则推出了交通灯辅助系统,其能够让主板通过LTE 4G网络与交通信号灯相连,交通灯信息将会传递到车上,车辆仪表盘信息由此能显示交通状态、红灯剩余时间等。此外,全新的交通信号灯辅助系统还能与车载导航、自动启停等功能结合,特别是根据红灯绿灯而运作的自动启停系统,并可根据红灯等待时间自动调整最优行驶路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城市拥堵与污染。此外,奥迪通过与英伟达、百度的合作关系,展示了自己坚实地步伐。凭借小巧的Xavier人工智能超级计算机、能看懂面相的AI Co-Pilot辅助驾驶员驾驶的深度神经网络、全新NVIDIA 人工智能汽车平台(AI Car Computing Platform),奥迪计划在2020年实现自动驾驶商用化。 福特(Ford):展示了第二代Fusion混动自动驾驶测试车,该车型也被认为是最接近量产的自动驾驶车型,也是福特耗时近3年的最新研究成果。第二代自动驾驶系统新增了激光雷达,可探测更广更远的范围;配置了更加灵敏的传感器,但数量由原来的四个减少至现在的两个;搭载了运算能力更高的中央计算机。不过,就算是最接近量产,按照福特的计划来看,也得等到2021年才能实现。 现代(Hyundai):展示了IONIQ无人驾驶汽车的设计理念。目前几乎所有的车企都有自己的自动驾驶研发计划,但要真正实现量产,成本问题是最不容忽视的环节之一。现代IONIQ无人驾驶汽车就是以此为出发点,采用更加简易的传感器系统,将成本降低,使无人驾驶可以更加亲民。现代IONiq是一款在基于极致混动技术的同时,打造更智能的自动驾驶车型。现代对于这辆车的打造已经经历了四年的时间,而在美国CES展出后,有可能将开始销售。 此外,现代还展示了一项与谷歌的合作关系,既通过谷歌Home智能音箱为其汽车增添语音控制命令。谷歌Home将被整合到现代的Blue link服务中,Blue link服务允许用户通过与之相连的智能手机、Apple Watch和Android Wear设备开启车门,发动汽车,调节车内温度。Google Home还能通过语音控制命令直接向现代汽车发送导航信息。未来用户能通过语音命令方便地使用电动汽车远程充电、远程上锁、调节温度和远程启动等功能。 北汽(Baicmotor):在本届CES上,北汽了智能汽车规划,其中主要包括智能驾驶、汽车智能网联以及智能座舱三大部分。为了实现智能汽车规划,北汽宣布将会在2020年前投资20亿元人民币;在2025年前投资50亿元人民币进行研究开发,以此获得更多自动驾驶方面的高新技术,比如高精度激光雷达HD LiDAR以及3D多摄像头探测技术等。而百度智能汽车事业部将作为其重要合作伙伴,提供Learning Map地图数据、百度汽车大脑、CarLife等技术和服务,并参与新技术的共同研发。 互联网企业继续“跨界”造车 CES 2017的展会表明,汽车的自动化与电气化已经渗透到汽车工业与汽车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互联网企业不再是看客,而是将汽车的世界、能源的世界、代码的世界关联在一起。互联网企业让机械与互联网成为密不可分的整体,而且还在创造新的进化领地。 法拉第未来(Faraday Future):乐视投资的法拉第未来(Faraday Future)量产电动车FF91。FF91将从2018年开始量产,售价大约在15万到20万美元之间。从性能上看,这款FF91的续航里程为700公里,最大马力1050马力(最大功率783千瓦),百公里时速加速时间为2.39秒。该车搭载了智能升降3D激光雷达,配备实现Level 4自动驾驶的关键技术,整车内置多达30个传感器,其中包括摄像头、雷达、超声波等等。开发团队称FF91不仅拥有成熟的自动泊车技术,而且具备目前市面上最强电力驱动系统,其开放充电系统可以用任何充电系统。 微软(Microsoft):渴至思讣铱萍脊司,包括德国运输技术公司IAV、2D/3D制图公司Esri和移动数据连接公司Cubic Telecom等,共同展示了自动化驾驶。微软主要展示的是Azure云产品。据悉,丰田、雷诺和日产等汽车厂商已广泛应用Azure云产品。从现场展示情况看,微软还能够基于V2X、雷达、摄像头以及激光雷达等传感器数据,实时分析交通状况和行人密度,以保障自动驾驶过程中司机的人身安全。 百度(Baidu):牵手北汽,在本次CES上了未来智能汽车规划方案,计划在2016~2017年量产具备自适应巡航、自动紧急刹车以及半自动泊车功能的车型(L1级别);2018~2019年实现量产L2级别自动驾驶汽车;2020~2025年间实现量产L3以及L4级别的自动驾驶汽车;2025年以后逐步实现L5级别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和推出。“百度自己不会去做汽车,但是百度可以为每一辆汽车提供一个包含数据、技术、地图的百度大脑。如果说驾驶需要冷静的大脑和稳定的双手,那么自动驾驶则需要一颗更冷静的大脑和全面的技术。”百度公司总裁张亚勤说。 谷歌(Google):谷歌联合FCA(菲亚特-克莱斯勒集团)集团共同了一款自动驾驶车Waymo,新车基于克莱斯勒全新Pacifica混合动力版车型打造。Waymo在克莱斯勒全新Pacifica混合动力版车型的基础上新增了各种传感器,这些分别位于车顶、前后保险杠和前翼子板等位置的传感器能确保Waymo能获得周边完整的路况信息,以实现完全自动驾驶。早前,谷歌宣布将自动驾驶汽车项目分拆为一家单独的公司Waymo,寓意“A new way forward in mobility”(未来新的移动方式)。他们计划联合FCA集团在2017年初投放100辆自动驾驶车进行测试。有消息指出,Waymo预计将在短期内向公众提供无人驾驶服务,而不是向他们出售自动驾驶车。 从本届智能化汽车的发展方向来看,车与人关系的智能被提升到了新的高度,过去人对待汽车只是将其作为一个完成出行的机器,但未来,汽车与人的关系将越来越紧密,汽车将越来越“懂”人。此外,今年的展会更加清晰地表明,没有一家公司能包办智能汽车发展的所有环节。目前整个汽车行业都对智能汽车充满了期待,参与合作和竞争的既有传统车企,也有很多科技公司。不过,及时汽车“自动驾驶”不是什么难事,但是更大的问题是如何实现这项技术的规模化。在未来的CES展会上,我们会看到众多厂家在规模化上的解决方案,就是在被大众接受且足够安全的前提下,如何保证成本效益。 智能汽车论文:李斌:中国智能汽车的真正玩家 多次创业并对汽车产业了如指掌的他,终于找到了自己擅长并最想尝试的事:定义一个新的汽车时代。 有人说,做一个实干家而不是空想家,激情比聪明和天赋更重要。而创业邦“2016年度创业者”李斌的特点便是充满激情和干劲。 了解李斌的人说他有雄心壮志。虽然专业是社会学,但他同时辅修了计算机和法学两个学科。创业二十载,李斌没少“折腾”,履历虽不算丰富,但很成功。1996年还在北大读书时,李斌创办了自己的第一家公司“南极科技”,在美国租了几台服务器,帮助国内用户注册域名、租空间。1997年他参与创办了科文书业信息技术公司,担任总经理。2000年他创办易车网,2010年易车网赴美国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海外上市的互联网公司。2014年11月他又创办了蔚来汽车,从事高性能智能电动汽车的研发,作为创始人兼董事长,李斌称他要做中国版的特斯拉。18个月后,蔚来汽车的第一款产品――EP9超跑在伦敦亮相。 一面初心,一面商业理性 “从1996年开始到现在,蔚来汽车是我第四次创业。”决定做蔚来汽车时,李斌对成功率的预判只有5%,然而他还是赌了一把。 每次爬山看到雪线上移都让李斌大为感慨。2014年2月,他在自家阳台上拍摄了一张天空照,灰蒙蒙一片,全是雾霾。“汽车突破了地理距离对人类的限制,意味着自由和美好,但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是不是(让我们)离这个目标有点远了?”这是李斌创办蔚来汽车的出发点。 回归商业理性,从互联网、用户的角度出发看汽车行业,他思考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和用户交流的方式到底会怎样改变一个行业? 商业的基础存在于和用户交流的方式的变化中,或者说存在于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管理方式的变化中。互联网给商业带来了进一步变化,移动互联网又再次让商业发生了很多变化,而这样的变化对汽车行业的影响同样很深远。 三个时代和6个定义 除了创业,李斌还以天使投资人的身份投出了摩拜单车、优信二手车等有商业大格局的创业公司。二十几年的社会洗礼带给李斌的是对行业更深刻的认知、对用户更深刻的理解。 创办蔚来汽车不是复制谁,李斌对汽车产业有自己独到的解析。他把汽车行业分成了三个时代:1.0汽车企业,包括今天所见的大部分汽车品牌,它们诞生在互联网出现之前;2.0汽车企业,如互联网时代出现的特斯拉;3.0汽车企业,即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汽车公司。 “基于移动互联网连接用户和管理公司,各个产业比拼的是和用户的紧密度,是用户全程的体验。3.0汽车公司是蔚来汽车努力的方向。”李斌这样定位蔚来汽车。 他的回答都指向一个核心,那就是汽车行业的竞争是用户体验的竞争。 的确,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创业公司讲情怀没用。对于电动汽车消费者而言,他们不会为环保买车,却愿意为更好的体验付账。从这个角度出发,智能化的电动汽车确实给了消费者一种可能去重新定义汽车的体验。 而蔚来汽车的商业模式将建立在六个体验基础之上:与忠诚用户分享利益,透明并由移动互联网驱动的服务,超越汽车的附加值,卓越品质与性能,可承受的入门价格,超越燃油车加油的加电体验。 回过头来从今天的角度去思考电动汽车时代,李斌还给出了一些答案:现今的互联网汽车公司不仅仅是有互联网思维的汽车公司,也不仅仅是能源的汽车公司,还是用软件定义的汽车公司。 李斌给人一种真实的感觉,那就是他已经对“用户体验”着了魔。他早已把蔚砥车看成是给用户带来生活方式的公司,拥有汽车乐趣的公司,不是简单的造车、提供出行工具,而是更多地从完全不一样的角度去看待这个行业可能发生的变化。 资金和风险 相比于乐视贾跃亭的“PPT造车”、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李斌在造车上显然是在打一场有准备的仗。 蔚来汽车一出生就含着“金钥匙”,得到了全球投资人和投资机构的支持,其中包括李想、刘强东、腾讯、联想、顺为资本、红杉资本等,总计融资金额超6亿美元,投资人按照出资额认购各自的股份。 李斌对自己的融资能力非常自信:“如果我的钱有问题,那谁的钱没有问题?” 这也是李斌的聪明之处。他深知造车没钱不行,是真不行,所以在创办公司时他就有两点认识:第一,现在汽车公司的创业是全球性的竞争,所以需要有很多钱支持;第二,汽车是风险比较高的创业项目,竞争很惨烈。而他采取的策略是扩大朋友圈,让有共同愿景的企业、企业家和投资机构一起去创立公司。 蔚来汽车成立之前,雷军曾问李斌最大的挑战是什么,李斌谈道是对产品的想象是否能达到用户的期望,雷军却说,最大的挑战是团队融合。 被雷军提醒后,李斌在招人时特别注重对方的履历和做事方式,保证价值观一致。如今2年过去了,蔚来汽车公司聚集了来自40多个国家超过2000名的全球顶尖人才,在硅谷有车联网、智能驾驶、自动驾驶的研发团队,有来自思科全球的CTO,在伦敦有高性能的研发部门,在幕尼黑有来自宝马参与搭建的全球设计公司,在北京有软件部门,同时还包括合肥和江淮合作的电动汽车生产工厂基地等等。 今年11月21号,蔚来汽车在伦敦了旗下第一款产品――EP9纯电动跑车,在西方主流媒体得到了很高的评价:EP9在赛道上证明了自己是全世界跑得最快的车。 而李斌也证明了自己――充满激情和干劲,越战越勇。 智能汽车论文: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的设计与应用 摘 要对电动汽车而言,在配电网当中是一种随机、间歇且分布性的电力负荷,为了使人们使用的更为方便,充换电站应当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充电,在这种情况下,定然会影响到配电网的工作。而在电动汽车发展过程中,充电设备的发展也有重要作用。作为常见的充电装置,电动汽车充换电交流充电桩会在电动汽车发展过程中产生巨大的作用。 【关键词】电动汽车 充换电装置 交流充电桩 影响 1 引言 在国家新能源战略当中,电动汽车的发展是一种重要方向,而在电动汽车发展进程中,电动汽车的建设和技术发展是一项重要环节。才茂凭借多年在电力技术、电力系统及储能技术方面的理解,并将V2G和储能技术作为前提,解决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气系统等方面的问题。这种方案不仅可以提供电动汽车电池的充换电,同时也能进行储能电站的拓展,展开智能、开放的管理,使拥有储能电站功能的充电站成为一项重要组成。 2 充电桩硬件电路设计 2.1 控制器硬件整体 在充电桩系统设计过程中,控制系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电池管理系统的控制以及管理往往是通过C44B0X 微处理器展开操作,C44B0X 微处理器作用主要是针对上位机和控制器进行工作,在这个基础上还可以通过 CAN/LIN网络通讯以及动力电池组状态,对所产生的信息进行相关统计与采集,如图1所示。 在C44B0X 控制器系统控制过程中,使用的客户可以自助操作,更好的实现了卡内余额查询的程序设计,并且还赋予了用户监控的权限,另外在显示屏上还可以显示或者选择属于相应的展现模式,比如时间、充电量、余额等等。 时控制系统硬件包括控制电源电路、处理单元以及电能输出等内容。一部分是针对充放电控制的电路,包括信号采集电路、信号调理电路;另一部分则是微处理单元电路、电能输出控制单元电路、控制系统电源电路以及传统的 S3C44B0X 的外围电路,其中包括实现该系统所需要的 5V、3.3V、2.5V 电压转换的电源电路、液晶显示接口电路、NandFlash电路设计、NorFlash电路设计、声光报警电路等。 2.2 NandFlash电路设计 在充电桩控制系统之中,硬件部分有中央处理器的存在,调度中心则以实时操作系统为基础,其启动程序在FLASH ROM 当中进行存放。此外,控制系统还在NandFlash当中存放一系列的记录,比方说电压、电流及温度传感器等,进一步对数据和监控进行存放,从而能够使人机交互功能得以实现。 2.3 LCD 接口设计 本设计所选择的控制芯片 S3C44B0X 集成当中有显示器但愿的存在。可以进一步对相关液晶屏幕进行控制。LCD 驱动控制器可以将接口时序、行和列像素数、屏幕刷新率以及数据总线宽度进行编程与设置。LCD 控制器的外部接口信号有:帧同步信号 VFRAME、线同步脉冲信号 VLINE、像素时钟信号 VCLK和 LCD 驱动器的 AC 信号 VM 等。 2.4 交流充电桩控制导引电路设计 控制导引电路的作用有: (1)在充电之前确定借口之间的链接是否链接好了。 (2)做好供电功率和充电链接装置的登记工作,并做好详细登记。 (3)充电的过程中做好监测管理工作。 充电电缆可以让电动汽车和充电桩的连接过程中,实现相应的原理。在充电之前,对充电桩的控制装置进行详细的记录与监测,判断其电压值是否符合工作需要,并且确认充电桩各个接口之间的链接,并且可以通过 3 的 PWM 信号占空比来确认充电桩电流的最大值,在充电的过程中对其产生的数值进行详细的登记与记录,并且做好详细的检测与登记工作,确保整个充电过程安全进行。 2.5 能输出通断控制设计 从上述总结能够进一步了解到,在检测导引电路正电压减半状态两秒钟的时候,充电桩负荷开关处于闭合状态,开始供电;若回路中出现了任意断点,检测点处电压就会改变,充电桩立刻断开负荷的开关,充电过程中断。 3 结束语 本文对交流充电桩的共E你展开了分析,并对原理图进行了设计,之后介绍车载充电机等内容,结合系统需求和控制器设计硬件。电动汽车充电桩系统的任务是比较繁琐的,相对其他的程序显得尤为复杂,本研究只是对其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还有缺陷存在,技术实现和理论基础也需要研究以及探讨。 作者单位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 天津市 300222 智能汽车论文:人工智能下一站:无人驾驶汽车 无人驾驶的应用,会让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美好和便捷,但是“无人驾驶”的发展障碍并非只有技术障碍,还有法律、道德等诸多非技术性鸿沟 无人驾驶汽车是人类使用机器为自己工作的更进一步发展,它的本质是人工智能将部分和大部分替代人的工作。如果将无人驾驶汽车作为一个时代的特征,那无疑将标志着人们进入人工智能的新时代。无人驾驶的应用,会让人们的生活越来越美好和便捷,但是“无人驾驶”的发展障碍并非只有技术障碍,还有法律、道德等诸多非技术性鸿沟。特别是无人驾驶技术在面对人类社会的多种不确定性场景该采取何种手段来保证车内乘客和车外人员的安全。只有汽车厂家通过解决技术问题和对伦理道德的权衡,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无人驾驶汽车的应用状况。 现象 无人驾驶的生态系统正在形成 在过去的2016年,各大汽车企业都非常关注无人驾驶,可说2016年是无人驾驶的转折年。所以我们会看到,2016年几乎每个星期都会出现与无人驾驶汽车相关的重要新闻。比如大众、奥迪、奔驰、福特、丰田、沃尔沃、德尔福、英伟达、谷歌、BAT 等主流车企与互联网公司纷纷进军智能汽车领域,终极目标均指向无人驾驶。 作为一种智能汽车,也可以称之为轮式移动机器人,无人驾驶汽车主要依靠车内的以计算机系统来实现无人驾驶。由于该项技术门槛较高,研发集成度强,所以需要一种行业内形成无人驾驶的生态系统才会促进该行业的发展。由于网络技术、算法技术和硬件技术在无人驾驶领域都非常重要,所以在2016年,我们就看到互联网科技巨头们纷纷联合汽车制造商进行无人驾驶技术的合作和尝试。 如在2016年伊始,通用汽车就斥资10亿美元收购了无人驾驶技术创业公司Cruise Automation。2016年8月,Uber又花费6.8亿美元收购了刚刚成立8个月的无人驾驶卡车创业公司Otto。2016年秋天,发生了科技行业历史上规模第二大的并购――高通斥资390亿美元收购恩智浦。这笔收购背后的逻辑显而易见:高通需要进军无人驾驶汽车芯片市场,以便与英特尔所占据的汽车芯片市场互相对决。因为英特尔目前已经与Kia、现代(Hyundai)、BMW、劳斯莱斯(Rolls Royce)、Mini Cooper、InfiniTI、 Lexus、丰田(Toyota)、Daimler、Jaguar XF以及特斯拉(Tesla)等汽车制造商合作了。高通再不出手,就将被挤出无人驾驶汽车芯片市场。 谷歌作为一直走在无人驾驶汽车行业前沿的企业,2016年将无人驾驶汽车测试城市增加到4个。2016年12月,该公司还将其无人驾驶汽车项目剥离为独立公司Waymo,并归于母公司Alphabet旗下。该公司的汽车2016年自动行驶了100多万英里,获得了大量的行驶数据。 另外的行业内重要的应用进展来自无人驾驶出租车领域。Uber2016年秋天开始在匹兹堡和旧金山试验让客户乘坐无人驾驶沃尔沃专车。波士顿创业公司NuTonomy也开始在新加坡提供无人驾驶出租车。为了保证安全,这些汽车都配备了人类驾驶员,以便在发生故障时夺过车辆控制权。特斯拉则选择了更为大胆的举措,该公司2016年10月宣布,其所有车型都将配备全自动驾驶所需的硬件,今后只需开发软件即可。 在目前所有的汽车公司中,只有沃尔沃开始进入“高度自动驾驶”的实质性项目测试和商业化阶段,为加快无人驾驶相关技术研发和推广。目前沃尔沃与爱立信打造的 Sensus 智能操作系y已经开始规模化布局,Sensus 智能操作系统基于爱立信的云端服务,提供包括互联(Connect)、服务(Service)、娱乐(Entertain)、导航(Navi)、控制 (Control)在内的车载互联功能,以实现安全、便捷、智能、高效的车内外互联体验,旨在打造基于车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的智能城市交通生态系统。 不同于国外车企以自主研发为主,中国汽车厂商多采取与国内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研发无人驾驶技术,其中已经开始相关研究工作的企业有一汽、上汽、北汽、奇瑞、长安等。其中,长安汽车智能化汽车“654”战略,计划到 2025 年建立起 1500 人的研发队伍,累计投入 130 亿元提升无人驾驶等智能汽车技术水平,并掌握全自动驾驶技术。 奇瑞汽车则与武汉大学合作开发无人驾驶技术。2016年1月, 亚太股份与奇瑞签署了《智能驾驶技术合作协议》。双方期望通过此次技术合作,进一步提升汽车智能驾驶技术的水平和应用能力,实现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 随着5G技术的加速普及、互联网巨头的快速推动,以及汽车智能化技术的成熟,无人驾驶汽车产业步伐将继续加速发展,有望在2020 年实现商业化。 背景 各国抢占无人驾驶市场先机 无人驾驶技术本身就是将汽车技术与IT技术相结合,即通过数量较多、敏感度较高的传感器和其他相关信息采集设备,在汽车行驶过程中收集大量数据,并对数据加以分析判断并发出正确指令,引导车辆向前行进或停止。 从2016年世界各国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来看,传统汽车巨头和互联网巨头都纷纷入局无人驾驶市场,技术突破和商业化进程远超市场预期。这主要还是因为各个国家都明白,从行业空间的角度来讲,无人驾驶是一座超级金矿。 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开始出台细致的政策来推动该行业的发展。比如2016年1 月 15 日,美国联邦政府宣布,计划在未来10年拨款40亿美元,加速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希望减少交通事故死亡率和交通拥堵状况。2016年1月19日,联合国谈判相关人士表示,制定汽车国际规则的联合国机构已开始制定无人驾驶的安全法规。预计日本和德国将提出方案,关于高速公路的行驶法规最早将在2017年3月获得通过,成员国将遵照国际法规完善国内法。 同时,2016年1月29日,英国交通部也宣布,准许自动驾驶汽车在伦敦街头上路测试。从2016年7月起,“格林威治自动化交通环境项目”的第一辆自动驾驶车将在伦敦东南部的泰晤士河格林威治半岛的道路上试车。2016年2月,美国监管部门告知谷歌,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谷歌无人驾驶汽车可以被视为“司机”,这是无人驾驶技术在世界范围内迈出的重要一步。 2016年10月,为在2021年之前实现高度或完全自动驾驶,中国了无人驾驶技术路线图。这是中国无人驾驶领域公布的首个技术标准,中国汽车工程协会的无人驾驶技术路线图长达450页,详细展示了2030年前中国汽车行业各领域的发展蓝图。该报告指出:“我们要尽快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上达成共识。”报告制定了无人驾驶汽车发展的三个五年阶段需要达成的目标,力求高度或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在2021年到2025年能够上市。报告还指出,2026年到2030年,每辆车都应采用无人驾驶或辅助驾驶系统。 按照路线图内容,未来15年中国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遵循以下节奏:至2020年,汽车产业规模达3000万辆,驾驶辅助/部分自动驾驶车辆市场占有率达到50%;至2025年,汽车产业规模达3500万辆,高度自动驾驶车辆市场占有率达到约15%;至2030年,汽车产业规模达3800万辆,完全自动驾驶车辆市场占有率接近10%。从整个路线图来看,在中国实现最高级别的无人驾驶智能汽车,还需要突破各项技术以及各种政策法规的限制。但是挑战也意味着机会,车企和互联网技术公司可以发挥的空间很大。 当然企业界的研发才是行业真正的动力。由于谷歌、百度等互联网巨头公司正在引领无人驾驶发展的潮流,给传统汽车发展相关技术带来了较大压力,特斯拉、奥迪、日产、沃尔沃、奔驰、丰田等厂商相继加快了研发步伐。 据了解,无人驾驶汽车从2016年到2025年是起步期,2025-2030年是发展期,2030年以后是高速发展期。基于自主环境感知的单项驾驶辅助功能(DA),大规模运用将于2017年实现;以自主环境感知为主,网联信息服务为辅的部分自动驾驶(PA)应用将于2018年实现;融合自车传感器和网联信息,可在复杂工况下的半自动驾驶(CA)将于2020年实现;在2025年以后可实现V2X协同控制,完成高度/完全自动驾驶功能(HA/FA),在2030年左右实现一定规模的产业化应用。 焦点 如何跨越“无人驾驶”非技术鸿沟 无人驾驶虽然给我们描绘了一幅美好的蓝图,但是想要真正变成现实,让它能够更安全、更稳定的在我们的身边行驶,还要面对非常多的挑战。 首先,从无人驾驶汽车技术来说,依然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因为只要是计算机系统,就会有出现错误的可能,但是对于无人驾驶汽车来说,一旦出现错误,很有可能带来的就是致命的后果,特斯拉2016年5月的事故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因此厂商们需要不断的解决各种出现错误的潜在问题,将错误率降至最低。 此外,“无人驾驶”汽车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车辆网络化、信息化程度极高,而这也对电脑系统的安全问题形成极大挑战。一旦遇到电脑程序错乱或者信息网络被入侵的情况,如何继续保证自身车辆以及周围其他车辆的行驶安全,这同样是未来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无人驾驶”技术的一个更大难题,在于如何让汽车与行人之间进行交流和互动。毕竟,机械缺乏社会化的思维能力,比如,当有路人冲汽车挥手时,汽车无法确认这是让它停下来还是赶紧离开。“无人驾驶”汽车最难做到的就是:预测和回应人类的行为。 不过随着技术的发展,无人驾驶技术将愈发完善。反倒是“无人驾驶”非技术问题,成为行业发展面临的巨大鸿稀 比如无人车上路后,若发生事故,如果路上还有传统汽车的存在,那如何在定责?是由汽车制造商还是无人驾驶系统软件商,亦或车上乘客来埋单?与此相关的汽车保险与赔偿如何适用法律,也需要面临重要的革新。 事实上,无人驾驶汽车定责的法律问题相当复杂,不仅涉及到设计、制造、用户、相对方之间的多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本身的种类也很复杂,需要厘清的责任至少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等。2016年2月中旬,谷歌的无人车在行驶中,行车电脑判断后方一辆巴士将会减速,让自己先通过,但随即与巴士发生剐蹭。谷歌随后发声,称自己公司“承担部分责任”,并表示已对软件进行优化,避免未来类似事故发生。在这首起无人车在事故中须承担责任的事例中,谷歌的回答是――“谁拥有,谁担责”。 2016年两会上百度CEO李彦宏带来了三项提案,分别为聚焦加快制定无人驾驶车政策法规、盘活专网资源、优化空域资源管理。其中定责问题,也成为李彦宏在提案中重点阐述的部分――“应对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他认为,由于无人驾驶汽车还未大规模商用,现在这个问题并未凸显,但按照自己对无人驾驶汽车“3至5年内实现商用和量产”的预测,届时定责将成为重中之重。 此外,另外一项非技术性障碍在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驾驶人均默认为自然人。也就是说,无人驾驶与现行法律存在巨大冲突,无人驾驶的上路牌照、交通事故定责、登记检验等系列问题,目前都处于法律的空白地带。 还有部分伦理问题也需要考虑。当无人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时,对行人过错、系统平台过错的划分与判断,需要立法机构对无人驾驶系统的人工智能决策流程和水平有清晰深刻的了解,这无疑需要大量的调研工作,但还涉及到人工智能与人的伦理问题。如果某个事故不可避免,那么这时候无人驾驶汽车如何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做法,还有如果为了避免人的伤害,无人驾驶汽车会不会选择“自杀”,这些都是非常棘手的伦理问题。阿西莫夫的机器人第一定律称,机器人不可以伤害人类,也不能坐视人类遭受伤害全然不顾。无人驾驶汽车是否应有所借鉴呢? 当然,也有业内专家称,对于“无人驾驶”的前景,现在能想到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因为只要能想到,都可以把它们逐渐化解。只不过,还可能有未曾想到的问题出现,以及处理未知问题需要的时间。大多数业内专家表示,“零事故”是“无人驾驶”汽车实现量产的首要指标,当然这还需汽车企业继续在研发方面努力。 启示 技术与法律在新产业中的平衡 从目前发展情况看,无人驾驶汽车目前基本处于自动驾驶2级(多种功能自动)到自动驾驶3级(受限自动驾驶)的过渡阶段。根据各自目标规划,预计2020年前后有望推出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量产无人驾驶汽车产品。 目前,无论是中国还是发达国家,都在对“无人驾驶”题材进行部分炒作,导致有一点自动驾驶功能的车都被称为“无人驾驶”。但实际上,“无人驾驶”汽车是按照其所能实现的功能有各个阶段分类的(表1),只有实现最高阶段功能场景的车,才能被Q为“无人驾驶”汽车,其他应称为“自动驾驶”汽车。从这个角度看,真正的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还需要至少15年左右的时间。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16年5月的《“十三五”汽车工业发展规划意见》,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建立汽车产业创新体系,积极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并提出了具有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新车渗透率要达到50%,自动驾驶渗透10%。这个积极务实的发展规划就说明在“十三五”期间无人驾驶还将处于技术积累和研发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9月20日,美国交通部针对从事无人驾驶技术厂商的指导意见书,这是全球首份无人驾驶汽车法律指导意见,由于美国、中国、欧洲都在积极研究无人驾驶汽车的立法,因此该领域的法律监管框架也将呼之欲出。据悉,美国交通部的指导意见书有114页,主要列出了无人车厂商需要提交的15项“安全评估”标准,包括无人驾驶车如何测试、在系统失灵时的补救措施以及无人驾驶程序如何遵守现行的交通法规、以及如何避免车辆被黑客入侵等。 在中国,重庆市因为有长安汽车努力发展无人驾驶汽车的原因,2016年10月,《重庆市推进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16~2019年)》在重庆市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布。该文件称,2018年,市民驾驶智能汽车奔跑在实行智慧管控公路上的场景,可能在重庆内环快速等路段实现。重庆造的无人驾驶汽车也有望在部分区域上路。 此外,中国也在促进无人驾驶汽车的测试和立法,上海安亭已经建立起了中国第一个无人驾驶汽车测试场。威马汽车、复星集团、华为、腾讯等近日还成立了“智慧出行企业联盟”,致力于推动智慧出行产业的发展及落地。 据悉,中国无人驾驶汽车的立法正在进行中,两年内可能落地。 综合来看,技术进步和法律制度如何调整才能促进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并遏制潜在的风险,取决于产业、社会、经济和其他多种因素。外部环境以及道路交通法规的修改和磨合,也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综合来看,“无人驾驶”汽车要想实现真正的商业化,至少还需要15年左右的时间。 智能汽车论文:智能汽车更安全 有报告预测称,全球2030 年的汽车数量将是现在的两倍。随着特斯拉和谷歌无人驾驶汽车的加入,汽车大战进入了次世代。在汽车互联过程中,信息安全和标准化举足轻重,如何保障车载应用不影响车辆的安全行驶体验是开发者和汽车商必须攻克的难题。 新版本Autopilot升级系统: 优化驾驶安全性 2016年5月7日,美国特斯拉汽车公司生产的一辆Model S电动轿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发生撞车事故,导致司机身亡。在随后的几个月里,特斯拉自动驾驶汽车多次出现事故问题。2016年9月12日,特斯拉首席执行官埃隆・马斯克宣布,为了避免类似之前发生的致命事故,将对特斯拉Autopilot(自动辅助驾驶)系统进行升级,以更高效的方式去使用雷达,在系统安全性等方面带来重要的优化,并加入新的限制。 一直以来,主摄像头和图像处理系统是主要的传感器,雷达只是作为辅助。而在新版本Autopilot升级系统中,雷达被用作主要的控制传感器,而且不需要摄像头确认视觉形象识别。在雷达探测成像时,光子在波长运行中可以轻易地穿越雾、粉尘、雨、雪,更清楚地探测到周边环境中的障碍物,有助于避免同类事故。另一个重要的改进体现在司机违规时,及时采取措施。如果车速超过每小时72公里,司机有1分钟的时间没有手扶方向盘,那么系统将发出警报,仪表盘将会闪光。倘若司机1小时内忽略了三次声音警报,那么自动转向软件将自动停止使用,直到停车。相对于新用户,Autopilot的老用户更有可能忽略这些警报。 新版本Autopilot升级系统对其他一些方面也进行了优化。例如,车辆通过识别两辆车的雷达回波,提升车辆紧急刹车或其他引起大力刹车事件的反应速度,帮助车辆识别高速公路出口。当超越一辆接近分道线边缘的速度较慢车辆时,特斯拉车辆可自动调整在车道内的位置,尽量保持安全的侧向车距。 车辆提示警报更加明显,包括在仪表板上通过闪烁白色边框提示驾驶员。通过识别前车转向灯,提高对插队车辆的侦测。减小右侧超车的可能性,提高自动并线功能的可用性。在紧急情况下,自动刹车功能将更有效地介入。即使车辆未开启辅助转向功能,当车辆检测到即将偏离行驶道路,司机仍然没有转动方向盘时,车辆会发出警报。随着数据的完善,在即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会主动开启辅助转向功能,尝试避免一定会发生的碰撞。 现代V2V及V2I技术: 实现车辆互相“沟通” 为了应对车辆数量激增所带来的挑战,福特汽车公司了搭载“车对车通信”V2V技术的第六代野马跑车。所谓的V2V,就是要以车辆间彼此沟通的方式,应对可以预见的交通堵塞,降低车辆碰撞意外的发生可能。目前车辆上使用的雷达侦测技术,可以有效地降低驾驶盲点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V2V车辆通讯科技建立在WiFi无线传输科技上,却能够让车辆之间互相沟通,分享彼此的行车速度和相对位置等数据信息。 V2V的一个目标是让汽车跟外界互动,与各式各样的基础设施沟通,最终形成一个比较智能的交通生态链。通过数据的分享和分析,在其他高速车辆尚未进入驾驶盲点的位置前,帮助司机进行预先判断,提前做出更明确、更安全的反应与决策。这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避开危险的能力,减少碰撞意外的发生,疏解交通拥塞的情形,促成更具效率的驾驶环境。 目前,在航空机器人中采用的短程通信、LTE 无线宽带、网状网络等等很多技术,正在逐渐或者已经被应用于汽车上。福特汽车的工程师们还在研发一种新的计算程序,用于车载信息系统,帮助实现紧急事故下求救信息快速和可靠的传递。他们准备与其他公司加强合作,增强汽车与无人机间的联系,让汽车能与无人机对话。 在V2V车辆通讯科技的背后,“车对物沟通”(V2I) 技术将在未来的车辆运输中扮演极为重要的角色。福特汽车正在研究如何让车辆与后端IT基础架构进行沟通,例如车辆可以被告知都市各区塞车情形、车祸意外和其他影响驾驶及行驶路线的状况。福特汽车将V2V及V2I整合进入其短期、中期与长期的行动科技规划蓝图中,来应对拥挤、复杂的现代用车环境。 福特汽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示,若想实现V2V和V2I的功能,仅靠自身努力是不够的。他们计划与各地政府单位、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其他汽车制造商们沟通,期望能及早制定统一标准,让V2V及V2I等车辆通讯科技提早高度普及化。同时,福特汽车也将与政府机构、学术单位与研究单位合作,将技术标准化,规格统一化,期望开发出全球通用的车辆通讯科技整合平台。 通过 V2V和V2I 技术,行车电脑可以根据行车速度和相对位置等信息,为司机推荐前往目的地的最快路线,甚至找到目的地附近的停车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我们会看到未来的车辆能够自动地同其他车辆、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沟通。所有相关设备都会建立在一个统一网络平台内,人们出行的体验也将大幅改善。”福特汽车公司董事长比尔・福特表示,“归根到底,我们最终或许会看到城市中出现自动驾驶汽车。而且由于这些车辆除了充电之外每天都会不停地在路上行驶,因此路上的车辆也会随之减少。甚至会彻底改变现有的车辆所有权模式”。 先进V-to-I技术: 让汽车和红绿灯“对话” 对于行驶在马路上的司机来说,红灯成为他们挥之不去的烦恼。奥迪汽车2016年8月15日在华盛顿特区和拉斯维加斯宣布,即将推出一项首次商用的新生技术,使奥迪汽车可以与红绿灯“对话”,用来预知红绿灯时间,以减轻司机的负担。奥迪汽车表示,在2016年6月1日之后生产的部分奥迪2017款Q7和奥迪A4车型将搭载“车辆至基础设施通信”(V-to-I)技术,使交通灯和其他基础设施可以通过无线方式与车辆交换安全和其他运营数据。 由于车辆会显示红灯转变为绿灯前的倒数时间,因此司机能大大减轻等待时产生的焦虑情绪。反之亦可在黄灯时提示信号灯转为红灯的时间,让司机做好准备。如果车辆认为,无法在绿灯变红之前通过路口,那么V-to-I就会在中控台上显示倒计时,让司机提前刹车。与此同时,在等待红灯变绿时,倒数计时将在信号灯变绿前几秒消失,以便司机有时间去关注十字路口,观察前方通行是否安全。V-to-I会切断计时器10秒钟,以避免急于闯灯现象的发生。奥迪汽车高管展望道,V-to-I技术未来还可能具备与汽车导航系统或者汽停止/启动配合使用的功能。交通信号灯甚至可能建议车辆保持特定的速度行驶以跟上它的变化,从而顺利通过路口。 V-to-I技术利用无线的方式,将交通信号灯数据和车辆运营数据进行交换。通过服务器由TTS交通技术服务运行,将信息送至奥迪车辆。信息可以利用于车辆导航、引擎启动、关闭功能,甚至可以改善交通量。说具体一点,V-to-I系统负责监控红绿灯计时系统,将司机导向更快捷的路线。它还会建议加速和遇到绿灯时的行驶速度,减少停车和重启汽车的次数。如此一来,V-to-I对发动机的启停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该技术汽车能够在红绿灯面前有选择性的进行停留,并且还可以选择用什么样的速度来接近红绿灯。当红绿灯前的车辆变多,道路变得拥挤的时候,红绿灯也会开始调节其变灯模式,缓解交通拥堵的情况。从而减少人们在道路上耗费的时间,节约能源。 V-to-I技术还有益于未来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发展,因为汽车没有必要“看见”红绿灯实体,而是以通过智能红绿灯传播的信号来判断是停车还是继续行驶。但是部署此类系统也面临挑战,因为V-to-I技术不但需要安全的通信基础设施来解决法律框架、无线频谱的难题,而且还离不开与市政和交通部门密切合作。 智能汽车论文:智能汽车来袭 在刚刚闭幕的CES (美国消费电子展)2017上,智能汽车再次成为热点。这几年随着众多科技公司和传统汽车厂商开始加大力度研发智能汽车,CES成为了名符其实的车展。 目前全球智能汽车研究竞赛处于白热化阶段,率先推出相应产品的企业未来将占有一席之地。咨询机构易观预测,到2019年,全球智能汽车市场将迎来洗牌,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将被淘汰。经过短暂的市场启动期,到2021年,少数产品成熟的企业将主导市场,智能驾驶技术也将逐渐得到普及。 为了成为能够占领市场的少数,所有的企业都加快了产品的步伐。在CES 2017上,微软、恩智浦、IAV、Esri等推出了可以实现高度自动化驾驶的产品。 微软展示的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将用户的智能终端与汽车相连,让汽车获得用户的日历信息和个人偏好,从而帮助用户提高驾驶的安全性。值得一提的是,微软的Azure云可以通过V2X(车辆与外界信息交换)、雷达、摄像头,以及激光雷达等传感器获得数据,利用Azure云来实时分析交通状况和行人密度。 恩智浦在CES 2017上展示了如何通过V2V(车对车之间信息交换)和V2I(车与基础设施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安全通信来改善道路安全和交通状况。比如:车辆碰撞警报、智能交通灯,以及交叉路口处的驾驶隐患探测。 艾尔维(IAV)展示了其开发的高度自动化的驾驶技术。自动驾驶可以改善城市交通拥堵,从而减少汽车的尾气排放。采用该技术的高度自动驾驶的汽车可与基础设施、行人,以及微软的 Azure云端相连接,使汽车能够自动以安全的方式对周边的环境做出反应。 美国环境系统研究所(Esri)展示的地理和空间分析技术,可与微软的小娜(Cortana)进行通信,为用户提供地理空间环境信息,从而提高用户的道路行驶安全性和整体驾驶体验。企业级GIS平台服务可以通过微软Azure云为企业提供地理环境信息和分析,帮助其更好地了解用户的驾驶行为并预测道路状况,从而改善整体交通状况,并且可以在整个车联网环境中分享互联汽车的传感器数据。这些功能可以让智慧城市更快地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比如尽快维修路上出现的坑洼,或者尽快清除道路上的遗撒物品。 微软企业业务开发部副总裁凯文・达拉斯(Kevin Dallas)和恩智浦半导体汽车业务部资深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拉尔・罗杰(Lars Reger)都表示,只有多方合作,将不同技术整合,才能为用户带来更加安全、可靠、个性化的{驶体验。 在本届CES上,智能汽车不再是以碎片化的部件形式存在,而是被整合到一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智能系统,智能汽车距离人们触手可及的商品车更近了一步。(张楠) 智能汽车论文:不仅仅是关于智能汽车的比赛 在中国,无人驾驶、智能汽车领域的发展越来越迅猛,越来越火热,甚至连英国人也越来越急切地希望能够更多地参与到其中,不过高和生显然认为,无人驾驶,还是慢一点,稳一点更好。事实上,无人驾驶、智能汽车的发展,不但是一场与时间的赛跑,也是国家与国家间的竞争,我们将如何选择? 2016年12月2日,在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上海)试点示范区封闭测试区里,激烈的汽车比赛正在进行。参赛汽车有原型试制车,也有量产改装车,不过这些车的外型有些奇特,许多车在车顶和车身四周安装了各种各样摄像头和密集的传感器,在有些比赛场次,参赛的汽车里居然并没有驾驶员在操控――这就是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和上海嘉定区人民政府主办的中国智能汽车大赛。这是一场国家级的科技赛事,以“智能改变世界,创新驱动未来”为主题,定位于智能汽车行业的高端交流平台和技术实践测评标尺。 在赛场上忙碌的不仅有来自东风、广汽、东风标致、吉利、本田、沃尔沃、长安福特、凯迪拉克、一汽大众等车企,也有清华大学、长安大学、江苏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同济大学、西安理工大学等科研、高校机构。虽然是首届比赛,但中国智能汽车大赛不仅设置了无人驾驶组,也设置了自动泊车、自动紧急制动、车道偏离预警与保持等智能辅助驾驶组。 不过本届比赛尤其引人注目的地方是该项赛事得到了英国贸易投资署、德国汽车工业协会、荷兰上海领事馆、瑞典上海领事馆等国外政府机构的高度重视。英国国际贸易部公使衔参赞Mark Wareing、德国汽车工业协会的中国区主席Thomas Meurers、英国智能网联与自动驾驶汽车中心战略总监Michael Talbot以及德国、荷兰等国的行业专家出席了比赛同期举办的2016ICV国际论坛、中英智能网联汽车交流会、中英高端访谈、中德高端访谈、中荷高端访谈、中韩高端访谈等一系列交流活动。 在这些外国机构里,英国人的身影最为活跃。英国国际贸易部、英国智能网联与自动驾驶汽车中心及米拉公司等英国企业出席了大赛和闭门会议,并通过中英智能汽车交流会的形式和中国企业在赛事期间进行了会面和洽谈。“英国是当今世界上最适合智能汽车发展的国家之一。英国政府不光向研究开发智能汽车和无人驾驶技术的企业、机构和高校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同时还出台了相关政策为智能汽车的测试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我们希望以此次大赛为契机,进一步增进与中国政府、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共同推进智能汽车的发展。”英国智能网联与自动驾驶汽车中心战略主管Michael Talbot表示。 英国国际贸易部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还在现场宣布共建中英汽车联合工作组,共同推进中英双方在汽车工业,尤其是智能汽车领域的深化合作,增进相关领域的技术、商贸及学术交流。“英国有着丰富的技术经验和科研人员储备,中国有着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和活跃的产业集群,中英汽车联合工作组将充分挖掘两国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双方在研发、制造、市场及投资领域的交流,并利用英国在整车及零部件研发制造、智能系统及蓄电池技术等尖端科技优势,帮助中国智电汽车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英国国际贸易部公使衔参赞魏林博士表示热切期待着中英双方未来在智能汽车领域的密切合作。不过,与积极主动的英国人不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高和生对于无人驾驶、智能汽车的热潮显然有自己冷静的看法。在中国智能汽车大赛期间,本刊记者采访了魏林博士和高和生主任。 对话高和生:汽车自动驾驶又近又远 《汽车纵横》:能否介绍一下中国智能汽车大赛? 高和生:这两年,传统的车企和大专院校,在无人驾驶领域都做了很多工作,他们认为自己的一些产品可以推向社会进行道路测试,但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到过上海国际汽车城来测试。我们举办这个比赛,搭建这个平台主要是希望国内的研发机构、企业、大专院校把他们在无人驾驶方面的产品,拿出来互相做一个评测,比一比,遛一遛。通过互相验证、互相比较、互相学习,能够比出优点和劣势。如果没有这样的机会,大家可能就是互相观望,彼此之间的沟通也有问题。 这两年,智能网联汽车在咱们国内炒得比较热,传统企业、以IT为主的企业都纷纷在做无人驾驶汽车,这就有路径选择的问题。这两年,我们中心一直也在逐步推进无人驾驶领域的标准建设,我们认为产业要发展,在标准方面必须要引领,要规划好。我们非常关注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及时地让这些产品进行互相比较,这是很必要的。比赛之后留下的信息也槲颐窍乱徊阶龊帽曜贾贫ê托幸倒芾矸矫婀ぷ魈峁┝嘶础数据,这是我们举办大赛的目的。 《汽车纵横》:国内有些车企已经开始尝试在公路上进行智能驾驶,但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带,国家也没有立法允许它们上路,您认为国家应该出台什么样的政策帮助企业发展智能驾驶技术? 高和生:我们已经向工信部提过一些想法,我们认为,无人驾驶汽车一定要经过一定的时限、一定里程的可靠性测试才能上路。除了我们的标准要跟上,立法进程我们也得推进,这包括保险如何规定?我们一定要有详细的描述,要说清楚路径。 让企业做技术储备是应该的,但我们要从社会标准、立法的角度推进,两者间要同步。甚至在必要的时候,节奏不要推进得太快。据我了解,无人驾驶汽车,很多国家都在发展,但允许上路的不多。 我曾经去日产公司调研,三年前,日产公司的智能汽车产品就被认为很成熟了,但是我们去参观,他们还只是拉着我在高速公路上跑了40多分钟。因为驾驶的情况太特殊了,路上经常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东西,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还是要稳妥一些。 《汽车纵横》:您认为中国的自动驾驶汽车还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够上路? 高和生:从我们产业的角度,从制造的角度看,两、三年应该是可以上路测试的。现在的问题主要是立法和行业整顿,如果在一个封闭道路上做这件事,我认为两、三年做出产品,五年产品上市,产品本身不会有太大问题。关键是其他配套的东西,例如立法推进等都存在问题,这不是我们单一产业能左右和主导的。日产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他们的产品没问题了,但是在立法推进上也遇到了困难,日本政府目前肯定是不容许的,所以大家还是要一起共同推动。 我去日本考察过无人驾驶汽车,也去过欧洲的德国、瑞典等国家。在日产,我和他们做了详细交流,也看了他们的无人驾驶汽车,三年前他们的无人驾驶产品就已经在销售,除了在高速公路、封闭路况的道路上跑,这三年来也一直在高速公路上模拟实际使用情况运行。考察后,我感觉汽车的无人驾驶发展趋势不会改变,企业、行业、社会在这方面的投入目标是对的,但是这个路怎么走,什么时候实现全无人驾驶?我认为,节奏上、把控上还是稳一点比较好。 《汽车纵横》:无人驾驶汽车下一步的推广模式到底是什么模式?在技术选择路径上,是汽车+互联网?还是互联网+汽车? 高和生:我认为这是两种路径都可以选择。从我自己了解的情况看,包括去瑞典、德国,这几个国家基本上是以汽车为主的国家,基本上还是“汽车+互联网”这个路径。虽然关注程度很高,但没有像咱们国内炒得这么热。所以无人驾驶汽车下一步的推广模式可能有多种模式,需要我们政府和行业正确的引导。不能危害社会的安全。我认为,好像还没有那么着急地要去实现无人驾驶,例如我到北京出差,北京市区里可以自己开车,上高速公路从北京到天津这一段路,换成无人驾驶模式,这样我就可以休息一个多小时,我觉得这样的模式是无人驾驶第一个要达到的目标。无人驾驶的终极目标是达到共享汽车和无人驾驶,这么走会比较稳妥,也比较现实。 《汽车纵横》:你们与英国的合作,主要侧重哪些方面? 高和生:交流、协调、互相借鉴。我希望中国的车到英国去之后会说话,会走路,英国的车到中国来也会。 《汽车纵横》:关于无人驾驶,您最关注什么问题。 高和生:无人驾驶汽车首先是安全汽,从我们制造业企业来说,制造一辆车肯定没问题,因为整个汽车产业就是集成行业优秀技术的,主动的和被动的安全技术,我们都在用,所以安全汽车应该没问题,关键是安全汽车交互问题,这个是我们最不放心的一个环节。中国的路况比较复杂,需要协同社会各方面的资源来协调好。 《汽车纵横》:实现无人驾驶后,汽车行业会被颠覆吗? 高和生:无人驾驶汽车的终极目的就是共享汽车,谁是最大受益者?我认为还是汽车,所有无人驾驶这些开发的东西,包括影像技术,所有技术都要被我汽车来整合使用,所以将来最大的受益者还是我们。我们需要这方面的技术来支撑,来配套,来完善,但还是要以我们汽车为主,整合这些资源,所以我认为未来在无人驾驶汽车方面胜出者,或者获益比较大的,还是我们汽车行业。 《汽车纵横》:到底我们到什么时间节点上会达到真正的无人驾驶? 高和生:我估计还得20年,除了要有安全的汽车产品、安全的交通环境,有共享的汽车,还有立法的推进也很关键。保险能不能配合上?这也很关键,汽车产品涉及到社会面比较广,不是生产一个产品就可以让你上路了。立法的推进很难,有些事情得按照程序走完这个过程,三年、五年都未必能够完成。从我的角度上,也许汽车产品本身没问题,但真正推广的时候,要难得多。 智能汽车论文:基于摄像头的智能汽车设计 摘要:智能汽车作为当今科技时代下的新兴产物,集中运用了计算机、现代传感、信息融合、自动控制、人工智能及通讯等现代科学技术,是未来汽车发展的重要方向。本文详细介绍了基于摄像头传感器的智能竞速汽车控制器的设计方案,分别介绍了智能车的硬件组成、路径的检测识别方法和智能车的控制策略。利用摄像头传感器采集、识别道路信息,规划最优路径,采用PID控制算法控制电机和舵机实现自动控制。 关键词:摄像头 智能汽车 设计方案 本设计是基于MK60DN512ZVLL10单片机开发实现的,该系统采用摄像头采集、识别道路两旁或者中央的引导线,在此基础上利用合理闭环的算法控制智能车运动,从而实现智能车快速稳定的寻迹行驶。 1 智能车整体结构的选型与设计 1.1 图像传感器的选择 图像传感器,即数字摄像头。目前市场主流的两种摄像头传感器: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元件为感光材料的CMOS摄像头和以电荷耦合元件为感光材料的CCD摄像头。综合两种摄像头解析度、灵敏度、成本、功耗比、模块电路、体积、重量,CMOS摄像头可以满足于4米/秒速度以下智能车行驶,并且CMOS摄像头功耗低,工作电压只需3.3V-7V,完全可以由智能车稳压后得到,稳定经济,所以选择CMOS摄像头中的OV7725摄像头。 1.2 起跑线检测传感器选择 起跑用的是发车灯塔控制方式,发车灯塔不仅发出起跑信号,而且发出终点信号。我们使用基于使用HS0038B传感器的基础电路作为接收灯塔光信号一个基础电路,OUT口接MK60的C5。 1.3 速度检测传感器选择 一个完整的控制系统是闭环控制的,所以需要测速装置,用以精准反映智能车实时速度。我们采用了由欧姆龙公司研制的一款200线的小型编码器。 1.4 车模选型 本次设计采用由飞思卡尔半导体公司赞助的G768型车模,即为竞赛中的C车模。 2 智能车硬件电路设计 2.1 硬件设计方案 本设计方案采用模块化方式完成总设计,模块化设计使思路清晰,在使用出现错误时容易修理。 2.2 电路设计方案 本次设计将智能车系统电路分成两个主要部分,以MK60N512ZVLQ10为核心的控制电路和以电源为核心的驱动电路。考虑到MK60最小系统电路板比较大,所以将整个系统电路分为两块规则PCB板(主控板和驱动板)。 2.3 控制电路 以MK60为核心的单片机系统的硬件电路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电源电路、时钟电路、JTAG接口、复位电路。 2.4 驱动电路 因为本次比赛摄像头组使用的电机是RS-380SH直流电机,小车驱动芯片决定选用集成的高电流半桥电机驱动应用BTN7971B,它的输出电流足以带动电机转动并且较稳定。 2.5 电源模块 比赛使用飞思卡尔专用电池,2000mAh的镍镉电池1块,标准电压7.2V。 3 智能车软件算法设计 3.1 软件控制整体设计 本次设计所用的软件调试工具支持C语言和汇编语言混合编程的IAR Embedded Workbench软件,由于C语言操作简单,可修改和移植性强,所以本次软件设计大部分程序都使用C语言编写,只有在某些地方加入了汇编语句。 3.2 主程序结构 在系统初始化方面,我们所用到的底层硬件资源进行初始化和上层模块初始化。在方案选择及参数设定上,我们在主板上设置了一组四位的拨码开关和三个按键结合OLED显示屏实现的方案和参数的可调,以在比赛时对车作适当地调整。在图像获取上,对于Ov7725数字摄像头,使用场中断加高速DMA传输的方式来获取图像。图像处理则采用黑线提取和中心线提取。 3.3 控制算法 控制算法是智能车的灵魂,为了使小车能以稳定的速度通过跑道,精确的速度控制是关键,采用速度闭环控制方案。 4 智能车开发与调试 4.1 软件开发环境 系统编译下载是在IAR IDE开发环境下完成的,Embedded Workbench for ARM是IAR Systems公司为ARM单片机开发的一个集成开发环境,这一开发环境使用方便、入门容易和代码简明紧凑。此外,由于在IAR软件中进行编写,调用,修正函数比较复杂繁琐,所以使用了Source insight 3软件进行辅助编写小车程序。 4.2 硬件开发环境 本次毕业设计所用的硬件开发平台为著名硬件开发公司Altium公司的Altium Designer 10,这已开发环境在板级设计特性、软设计特性、数据管理特性、通用特性都较有优势。 4.3 软件调试 软件调试主要包括:程序在线仿真调试,上位机调试。在线调试主要使用的是IAR中的调试器IAR C-SPY。上位机调试主要是通过蓝牙模块将智能车运行过程中的状态和SD卡采集的图像及时地反馈到PC机上。 4.4 现场调试 现场的调试包括摄像头调焦以及固定、PID参数整定、速度控制算法的参数整定、智能车运行状态等方面的调试。 5 结语 在此次设计中,通过不断不断尝试,不断整改,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最终达到我们预期的设计目标。在算法方面,首次采用闭环系统控制智能车,采用改进PID控制算法,对智能车速度及方向进行调整,使智能车较之前的开环状态更加稳定,最终完成了智能车的制作,实现了摄像头采集识别,闭环控制等的功能。 智能汽车论文:汽车发动机润滑系统智能清洗设备控制系统设计 摘要:润滑系统是保证汽车发动机正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系统,需要定期进行清洗。本文设计一种汽车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设备控制系统,该控制系统能够完成抽油、排油、吹扫、加注等控制,实现对发动机润滑系统的静态清洗和动态清洗。同时,能够通过液晶屏显示当前的系统状态以及进行设置,通过射频卡记录用户的清洗次数以及金额,并提醒用户及时进行充值等。 关键词:发动机 润滑系统 清洗 控制 发动机是汽车的核心部件,其质量决定了整车的性能与品质。汽车发动机润滑系统是保证发动机正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系统,它在长期工作后,许多杂质沉积在润滑系统各个部位,而一般发动机机油滤芯能够将大于25μm的微粒过滤掉,再小的微粒就不能被过滤掉,时间长了会堵塞油路,造成各种故障,影响发动机润滑系统的正常工作,因此需要对发动机润滑系统定期进行清洗保养。 对于汽车发动机润滑系统的清洗方式大体分为两种,人工清洗和自动清洗。人工清洗方法体现为拆油底壳、缸盖、解体发动机等清洗润滑油道,这样会增加劳动强度,质量也无法保证。特别是发动机的结构精密,人工清洗方法会造成发动机渗漏、寿命缩短等问题。 自动清洗法是采用专用的清洗设备完成,清洗设备提供具有合适的温度、流量、压力及浓度的清洗液,并对各个工位进行精确控制清洗、干燥和清洗液回收。汽车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设备控制系统利用先进的自动控制技术,能够实现清洗过程自动化,保证润滑系统清洁度,提高了清洗质量和效率,并改善了劳动条件。汽车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设备替代人工清洗已成为现代工业发展的必然,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1 发动机润滑系统的组成及工作原理 汽车发动机润滑系统的组成基本相同,主要由油底壳、机油集滤器、机油泵、机油粗、精滤清器和润滑油道、机油冷却器、机油压力表、机油温度表等组成。油底壳:用来储存润滑油。机油泵:将足够量的润滑油以足够的压力供给主油道,以克服机油滤清器及管道的阻力。集滤器:安装在机油泵前,并置于油底壳内,用来滤除机油中较大直径的杂质。机油粗、精滤清器:通过机油滤清器过滤杂质。机油冷却器:冷却润滑油,使润滑油温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机油压力表、机油温度表:监视压力润滑油压力和温度。 2 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设备控制系统设计 从汽车发动机润滑系统的组成和工作原理来看,反复润滑的机油中,会带有磨损的金属末或灰尘等杂质。虽然机油集滤器和机油粗、精滤清器进行过滤,但时间过长,机油一样会变脏。因此在车辆行驶一定里程后必须对发动机润滑系统进行清洗,以保证清除发动机内小于25μm的杂质,改善发动机润滑系统的品质,保证发动机正常工作。 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设备控制系统能够对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设备进行控制,完成抽油、排油、吹扫、加注等控制,实现对发动机润滑系统的静态清洗和动态清洗。同时,能够通过液晶屏显示当前的系统状态以及进行设置,通过射频卡记录用户的清洗次数以及金额,并提醒用户及时进行充值等。整个系统设计包括面板设计、硬件系统设计、软件系统设计等三个部分。 2.1 面板设计 系统面板如图1所示。 2.2 硬件系统设计 硬件系统由MCU模块、LCD显示模块、RFID读卡模块、键盘输入模块、温度传感器模块、电加热器模块、电源模块、继电器模块、8路电磁气阀模块等组成。如图2所示。 键盘输入模块设置车型和清洗要求,MCU模块对信号进行分析处理并输出控制信号给继电器驱动模块,控制8路电磁气阀模块相应的电磁气阀A-H打开或关闭,完成对发动机润滑系统的清洗。清洗过程会在LCD显示模块同步显示,温度传感器模块对清洗过程油温进行检测。当温度低于40℃时,将信号发送给MCU模块,MCU模块控制电加热器模块进行加热,保持温度恒定在40℃。RFID读卡模块对每张卡刷卡次数进行记录,次数超过设置值时,发送信号给MCU模块,MCU模块控制LCD显示模块报警提示进行充值。电源模块对其它模块进行供电。 2.3 软件系统设计 软件系统实现抽油、排油、吹扫、加注等控制,主要包括静态清洗和动态清洗。 (1)静态清洗:发动机静止,清洗液从发动机机油滤芯接口处注入发动机油道,通过冲洗和溶解作用把杂质溶入清洗液中一起流下,到达油底。随后在一定负压下,从油底口抽出过滤后循环清洗。静态清洗流程如图3所示。 (2)动态清洗:发动机怠速运转,发动机自身的油泵和清洗机内油泵同时工作,清洗液可达到静态清洗时不能清洗的地方,清洗更彻底。动态清洗流程如图4所示。 3 结语 本文设计一种汽车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设备控制系统,该控制系统能够对汽车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设备进行控制,完成抽油、排油、吹扫、加注等控制,实现对发动机润滑系统的静态清洗和动态清洗。同时,能够通过液晶屏显示当前的系统状态以及进行设置,通过射频卡记录用户的清洗次数以及金额,并提醒用户及时进行充值等,完成了整个系统的硬件设计和软件设计。现场实验表明,该汽车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设备控制系统,性能稳定,能够满足实际汽车发动机润滑系统清洗的要求,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智能汽车论文:英特尔:错过了智能手机不想再错过智能汽车 随着PC市场日落西山,智能手机增速放缓,吃不了多少老本又在移动芯片市场无利可图的英特尔看似走入绝境,又在智能汽车领域绝处逢生。 作为一家老牌芯片巨头,英特尔当年错过了智能手机的风口后,在移动芯片市场就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被高通压制不谈,山寨起家的联发科也能时不时碾压下它。如今,随着PC市场日落西山,智能手机增速放缓,吃不了多少老本又在移动芯片市场无利可图的英特尔看似走入绝境,不过智能汽车风口的出现,又让它绝处逢生。 当然,有人会说这和英特尔有关吗?这是我们熟悉的那个几乎把“Intel Inside”标志贴到每一个PC的英特尔吗?如果我告诉你这家芯片巨擘在汽车科技方面已经耕耘了好几年,你会不会感到惊讶?说不定用不了多久,你就能开上“Intel Inside”的汽车子。 为进入智能汽车领域,英特尔在今年收购了两家公司,一家是自动驾驶车辆芯片公司Yogitech,它家的芯片能利用感应器和摄像头分析周围驾驶环境,帮助汽车实现无人驾驶;另一家是汽车软件0TA升级更新解决方案提供商Arynga。随后,2016年7月英特尔又与宝马、Mobileye公司联合研发高自动驾驶和全自动驾驶必要的解决方案和创新系统,并致力将这些技术应用于量产汽车身上。一系列的动作,预示出英特尔坚定发展智能汽车的决心。 不过,此时的智能汽车领域已经聚集了众多大佬,包括谷歌、丰田、载姆勒、通用汽车、博世、福特、波音与卡特彼勒等,其中谷歌无人驾驶技术专利最多。在大佬们率先入局的压力下,英特尔还是个需要追赶的命,幸运的是,这次它赶上了智能汽车发展的风口。 尽管所谓的车载互联已经成为互联网企业追逐的下一个“风口”,但实际上多数都缺乏像英特尔这样的软硬件整合能力,很多车辆都已经或正在使用英特尔的这套方案,例如BMw的互联驾驶,就是建立在英特尔的这套解决方案之上,相信凡是用过的人都会觉得与手机、笔记本的内在体验很相似。同时英特尔也向中国本土供应链合作方提供IVI模块,这样就会有更多前装、后装设备能够用上这套解决方案。 不得不说,如果英特尔要在车载互联方面讲一个故事的话,基于凌动处理器的IVI系统将是一个漂亮的文本。它有成功的案例,所以大多数人听到它的时候都不会陌生,应付目前的车内娱乐和交互也是小菜一碟,你唯一要解释的,就是它能做点什么别人做不到的。 实际上,不用惊讶英特尔在智能驾驶领域的布局,这既是厂商的需求,也是用户的需求。从厂商层面来说,英特尔并不是唯一一家进军汽车领域的芯片企业,甚至其对手也有着同样漂亮的案例,从PC端到移动端再到汽车领域,大家的发展路线高度一致,正说明了这一趋势不可逆转。 从用户层面来说,车内体验几乎是最后一块尚未被智能化开垦的处女地,大家不能接受手机、平板、电视甚至冰箱、洗衣机都高度智能化的今天,每天要驾乘2-3小时的汽车还傻呆呆,而智能化的前提必然是标准化、平台化和系统化,这也是英特尔擅长的事情。 智能汽车论文:智能汽车的隐形江湖 看上去风光无二的互联网汽车,除了传统车企和互联网公司外,资本与零部件巨头的窥视同样值得关注。这是一个巨大的名利场,每股势力都野心勃勃。 新年伊始,Master横扫围棋界的传奇就刷爆了网络,在谷歌揭开Master的真身之后,江湖上关于人工智能的传说距离现实世界的距离又被拉进了一步。来势汹汹的Master正代表人工智能向全人类宣告:“我们的时代正在来临”。 这句宣言对于智能汽车来说同样适用,虽然无人驾驶的实现尚需时日,但却无人能否定智能驾驶时代的到来。汽车被锁定为下一个移动终端的继承者之后,智能汽车产业的发展可用烈火烹油来形容:传统车企快马加鞭谋升级,互联网企业撸起袖管搞跨界,借由镁光灯的传播,出尽了“风头”。但智能汽车的研发,实非主机厂一己之力可以完成。在其前进的过程中,“隐形江湖”的存在虽常为人所忽视,却贡献着不可或缺的力量。 金主们的互联网汽车版图 处于市场培育初期的智能汽车,对资本的依赖性非常强。以乐视为例,根据网上流出的乐视汽车商业计划书,未来五年乐视汽车还需投入400多亿人民币,如此大的资金需求量,显然不能靠乐视和贾跃亭来买单,融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俗点说,有了钱不一定能成事,但没有钱一定会失败。 资本市场对于智能汽车的兴趣非常浓厚。北极光投资创始人邓峰在预测未来最有希望出现“独角兽”企业的三大趋势时,特别强调了对推动无人驾驶具有重要意义的人工智能技术和传感器技术,认定无人驾驶会是未来的大方向。 事实上,包括北极光创投在内的真格基金、红杉资本、IDG等知名创投公司都在智能汽车领域的上下链条上积极布局。以北极光为例,除了直接投资硅谷的无人驾驶汽车公司,还重点布局了传感器和人工智能,比如激光雷达、汽车OS等诸多方面。 自然,各类投资公司对智能汽车慷慨解囊,成为支撑互联网企业追梦造车的一大资金来源。在乐视、蔚来、奇点等互联网车企背后,不乏太有来头的创投资本。比如红杉和高瓴,前者曾投资新浪网、阿里巴巴集团、聚美优品、美团网等诸多知名企业,后者则是京东、去哪儿网、蓝月亮和大润发的投资者。也有如壹号资本。愉悦资本和本见资本等新兴势力。 想要搭乘智能汽车这趟快车的,远远不止投资公司一方。 眼看互联网三大巨头BAT已全部投身造车,一向热衷于“猫狗大战”的京东自然不能袖手旁观。它通过注资蔚来汽车,跟紧大趋势。同样“不安本分”的,还有以电子产品为生的联想和小米,两者都将目光锁定在了蔚来汽车身上。蔚来汽车融资来源清单上的顺为资本、背后的操控者就是雷军及小米。投资蔚来汽车之后,联想又迅速注资乐视,扩大资本势力。对于京东、联想和小米来说,智能汽车是不可错过的发展趋势,与BAT亲自上阵的姿态不同,他们选择了通过资本触角进行布局,提前占下席位,这是对自身实力及发展阶段进行考量过后的最佳方案。 不少企业大佬,以个人名义进行投资,构成了互联网车企融资的又一来源,这方面尤以互联网企业最为突出。除了像贾跃亭、李想一样又出钱文出为的摸范代表,更多的人选择了只出钱不出力的方式。比如在天使轮就集齐了UC创始人何小鹏、YY创始人李学凌、猎豹移动CEO傅盛、58同城CEO姚劲波、腾讯高管吴霄光、经纬创投张颖等一众“大人物”的小鹏汽车,就是靠大佬资金“养活”的典型互联网车企。还有投资车和家的源码资本,其出资人实由美团网创始人王兴、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等近20家上市科技企业的CEO及BAT高管组成。以及霸气出手6亿美元投资乐视汽车,被誉为“中国好同学们”的各大公司CEO。大佬们不仅手握丰厚资本,而且眼光敏锐,并乐于走在潮流前沿,大胆试水,成为互联网造车不可忽视的资本力量。 政府的资金支持也是互联网造车的重要支撑,通常表现为一方出资,一方落地建厂的形式。奇点汽车在去年11月与其子公司共同完成的6亿元融资中,铜陵子公司的主导融资对象就是安徽铜陵市政府,并与铜陵市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背景就是奇点汽车的产业园项目落户安微铜陵。 同样的合作模式还有车和家与常州市政府,车和家落户常州武进国家高新区工业园,并顺利拿到了常州市政府的产业基金。一方面,政府响应国家“2025中国制造”的号召,引导智能产业的发展,并通过工厂落地来拉动当地经济,增加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企业也需要政府的帮扶支持,顺利建厂投产,可谓双赢。一些有央企背景的创投公司,比如投资乐视的英大资本和深创投,前者背靠国家电网,后者由深圳市政府管理支持,多多少少代表了国家对智能汽车发展的引导和支持。这里再多说一句,投资乐视的淡马锡其实是新加坡政府以私人名义注册的国有投资企业,厚朴也是在淡马锡的帮助下建立起来的,可见国家层面上对智能汽车发展的重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实业企业在转型过程中也选择了智能汽车为入口,成为支持互联网造车的又一股资金来源。比如投资乐视的新华联集团和投资车和家的利欧股份。前者产业覆盖地产、石油、矿业和化工等多个领域,后者的核心产业主要是石油化工、电力电站及水利用泵等,与汽车产业并无关联。选择互联网车企作为其新的投资发展对象,在为互联网造车助力的同时,也从侧面说明智能汽车的发展魅力。 供应商走在主机厂前面 互联网公司忙着造车,零部件供应商也在马不停蹄地奔跑在通往“智能部件”的道路上。目前在智能汽车配件领域掌握最高话语权的仍是积淀深厚的传统汽车零部件巨头,如博世、大陆、福尔德等。但初创企业成长迅猛,具有很强的融资能力和上升空间,同样不容小觑。主流的无人驾驶系统可分为传感、处理和执行三个方面。传感就相当于人的眼耳鼻,搜集各种图像和声音信息,然后传送给大脑,进入到信息处理部分,对信息进行判断之后,再由其发出指令,进入执行环节。自动驾驶的传感器主要有摄像头、GPS、声呐、雷达、LiDAR(激光雷达)五种类型;处理部分主要通过算法完成,大家最为熟悉的ADAS(高级辅助驾驶系统)即属于这一环节,包括自适应巡航(ACc)、车道偏移报警系统(LDWS)等17个方面;执行层面则是指电子制动、智能刹车等。 智能汽车论文:智能汽车闯入CES:三方角斗自动驾驶 之前是几家车企登台演示,现在演变成车企、供应商、IT公司三方秀实力。他们或合纵对抗连横,或对某项技术形成垄断,使智能汽车领域越来越像一个利益纷争、暗潮汹涌的江湖道场,使汽车产品的未来形态精彩纷呈。 赌城拉斯维加斯正悄然与高科技握手。在刚刚结束的第50届CES展上,自动驾驶、汽车人工智能、最新人机交互功能等先进技术将智能汽车推上了CES的主展台,有人说CES展快成了半个车展。这种革命性变化不过源于一个“懒”字。 有人说过“懒”是人类前进的源动力,这句话虽有些偏颇也不无道理,正是为了追求便捷,人类科技才会不断进步。在本届CES展上,大众、宝马、丰田、博世等,全球知名汽车厂商和零部件供应商,向世人展现了未来汽车形态的多元化。它们对于未来汽车如何追求操控方便、驾驶便捷都有着自己不同的见解,但相同点是,它们把这些不同见解都通过自动驾驶技术来展现。 不同于前几年的CES展,自动驾驶技术还是少数几个厂家带来的展望和规划,部分自动驾驶还停留在低级阶段;本届CES展,自动驾驶技术得到了全面发展,几乎所有参展的汽车类厂商都带来了各自的自动驾驶技术和产品,大部分达到了高级阶段,甚至已经有了新车、量产计划。 这个质的改变得益于汽车厂商主动与IT技术公司联手,他们把最先进的技术融入到汽车硬件中。比如宝马HoloActive虚拟触控系统和智能泊车助手Loomo,前者利用车载控制界面的投影技术和摄像头对人指尖动作的识别,将原来我们只能在科幻电影里看到的虚拟触控变为了现实。而后者则把汽车智能化驾驶,与目前正流行的AI科技相结合。 再比如丰田的三维人机界面、大众的数字座舱、博世的语音控制、福特与亚马逊的Alexa家居助手等新技术,将汽车、家居、通讯融为一体,使汽车的形态变得丰富而多元。 所以本次CES展业也被网友戏称为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成果展。不管是谷歌、百度。这样的IT巨头,还是’现代、日产、奔驰这样的传统车企,目前都加大力度研发自动驾驶技术。只不过突破点不同,像谷歌等是以车联网、无人驾驶等跨界切入,而现代等车企则以高端辅助驾驶技术为突破点。 汽车和IT企业之所以如此重视自动驾驶技术,是因为在大数据的环境下,通过人工智能来判断路况,比人为操作更客观反映更迅速,能够极大的提升驾驶的安全性。同时,如果未来汽车自动驾驶真正能够实现,交通资源将得到整合和合理分配,让人们的出行变得更加高效。因此,自动驾驶驾驶技术所描绘智能出行生活,十分、令人憧憬。 而当前的自动驾驶技术,主要是在车身搭载摄像头、超声波、毫米波、激光雷达,利用采集到的视觉影象和数据,创建一个完整的车辆环境模型。这吸引了很多汽车配套厂商的目光。本届CES展上,德国大陆集团就宣布将研发新一代环境模型,该模型下自动驾驶汽车将拥有实时的360度全景影像。 有了完整的车辆环境模型还不够,还需要先进汽车人工智能系统。人工智能系统用来识别与分析这些数据,并具备深度学习和认知,才能使车辆在复杂驾驶情况下安全驾驶。IT企业对此很有兴趣。 本届CES展,采埃孚与英伟达就宣布共同开发一款全新的汽车人工智能系统――ProAI,预计在2018年初进行量产。而宝马则将采用Mobileye的增强学习算法制定驾驶策略,打造汽车系统所需的人工智能。 除了自动驾驶技术,人机交互也是未来智能汽车’发展的重要方向,这一特点在本届CES展上也得以充分展现。 有的利用高精度摄像头,实现虚拟触屏技术。比如宝马带来了HoloActive触控技术,利用一块投射在中控台区域的悬浮虚拟屏幕,一部高灵敏度摄像头负责捕捉驾驶者手势动作,车舱内的超声波设备将对驾驶者的指尖发出脉冲信号,使驾驶者获得真实的触感,实现人机交互功能。 有的采用虚拟现实技术和手势遥控功能。比如大众汽车在本届CES上展示了增强现实(AR)技术,这套系统可以看做是升级版的抬头显示系统,一方面可以将路线、距离等相关的驾驶信息显示在驾驶员前方的道路上,另一方面是显示信息娱乐等其他信息,而无论何种信息都与周围的环境完美融合,不会让驾驶员分心。 如果说宝马的虚拟触屏技术、大众的增强现实(AR)技术代表了人机交互未来发展方向,那么英伟达公司推出的基于图像识别技术AI Co-Pilot(协同驾驶技术)则提供了另一种方向。这套系统支持多种面部识别功能,其中具备唇读识别功能。唇读,就是当车厢内外噪音太大的时候,可以通过唇读技术,辅助识别语音指令。尽管AI Co-Pilot系统大部分是为了辅助驾驶者安全驾驶,仅仅在唇读方面涉及到了人机交互功能,但是这套系统充分发挥了英伟达在图像处理方面的优势,为未来的人机交互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 总之,智能汽车的发展为很多商家打开了一扇门。之前是几家车企登台演示,现在演变成车企、供应商、IT公司三方秀实力。他们或合纵对抗连横,或对某项技术形成垄断,使智能汽车领域越来越像一个利益纷争、暗潮汹涌的江湖道场,使汽车产品的未来精彩纷呈。 智能汽车论文:智商+情商 智能汽车的实现将由汽车智商和汽车情商两部分组成,而汽车情商正是目前汽车产品 所或缺的核心技术。 又一家车联网公司成立了。 自总理提出“互联网+”概念后,短短半年时间,“互联网+”席卷了整个汽车行业和互联网产业。那么,究竟是“互联网+汽车”还是“汽车+互联网”?到底谁该妥协?双方各有各的说法。 仿佛一夜间,成百上千家与车联网沾边儿的公司出现在公众视线中。有的是之前就已存在的,现在才得到关注;有的是赶上了这股热潮,刚刚成型。飞驰镁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驰镁物)就属于后者。 7月1日,飞驰镁物在北京召开品牌会――智能汽车即服务,来自车联网行业、整车厂、咨询机构、投资界等人士前来参加。 与此同时,历经6个月的酿造,飞驰镁物下定决心,在“互联网+”热潮还未褪去的好时候,带着自己引以为傲的核心产品――汽车共享服务品牌“Soda”正式亮相了。 自称是“最懂车企的车联网公司”和“崇尚极客精神的科技公司”的飞驰镁物对智能汽车有着自己的见解。 智能汽车即服务 飞驰镁物创始人兼CEO王强解释道:“智能汽车即服务的英文是Smart x Vehicle as a Service,即面向车和人两个对象。对于车,车联网相当于给车装载了远程大脑从而实现其智能化,这是智能即服务;而对于人,车联网则是把车的属性上升到一种位移公共服务,为人提供一种随时随地使用的出行服务,这就是汽车即服务。两者综合起来,就是智能汽车即服务。未来作为公共出行服务的汽车一定是面向未来的智能汽车,而智能和共享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而不应该是简单的叠加。” 飞驰镁物具备B2B传统车联网和汽车共享两个业务发展方向。在B2B传统车联网业务领域,飞驰镁物以前装TSP为核心优势为整车企业提供车联网整包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通过以云计算、大数据、社交网络为基础搭建的云服务和汽车情商两大核心产品平台,已经开始为整车企业提供真正符合移动互联网用户交互体验的车联网产品。 而致力于呈现“下一代城市出行方式”的Soda,则是飞驰镁物在汽车共享方面的具体成效。 “未来的车联网一定是和汽车紧密融合在一起的车联网,更多的是‘汽车+互联网’,而不是‘互联网+汽车’”。飞驰镁物联合创始人兼企业业务副总裁樊高增表示。他的这一观点与市场其他互联网公司很不同,他认为互联网并不会颠覆传统汽车行业。 “基于车联网的合作,根本不能脱离主机车厂,我们更倾向于前装业务,前装市场是飞驰镁物的目标市场。”樊高增称。飞驰镁物对于前装市场的信心并不是空穴来风,作为一家刚刚诞生的车联网公司,飞驰镁物迄今为止已帮助超过20家的车企在中国落地车联网项目。 作为飞驰镁物车联网业务的核心产品之一,CLOUDMove是一款完全自主研发的联网汽车架构平台,旨在打造终极汽车互联网平台,帮助汽车更好的融入互联网。 飞驰镁物联合创始人兼CTO杨磊对CLOUDMove进行了详细的分享:首先,CLOUDMove主要基于公有云基础架构,来实现汽车与多种移动终端设备对驾驶联网在线服务的无缝访问体验。其次,CLOUDMove是一款开箱即用的车联网产品,可针对整车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包括业务运营支持系统在内的基础能力,并预集成了优秀的互联网内容和第三方服务。 与CLOUDMove相呼应的是DREAMove,它同样是飞驰镁物车联网业务的核心产品之一。 据描述,智能汽车的实现将由汽车智商和汽车情商两部分组成,而汽车情商正是目前汽车产品所或缺的核心技术。因此,DREAMove将成为智能汽车的“大脑”,通过创新科技与网脑思维的结合,使汽车的情商得到质变的提升,真正做到主动保护、帮助驾驶者。 下一代出行方式 “Soda所要打造的是下一代城市的出行方式,因此,Soda将和包括整车企业在内的合作伙伴一同打造一款为共享而生的智能汽车。”飞驰镁物联合创始人、副总裁余涛这样解释Soda的核心理念,而“汽车共享、绿色出行”也是飞驰镁物对未来智能汽车的理解之一。 “Soda绿色出行”是除传统车联网业务之外,飞驰镁物面向个人市场的突破,飞驰镁物打造这样一个智能汽车共享服务品牌,是为了向人们提供想走就走的自由出行体验,满足消费者短线即时出行需求,同时缓解城市拥堵,降低排放。这是飞驰镁物关于未来交通的一个“美好愿景”。 Soda服务与传统汽车租赁模式最大的区别是按分钟计费,用户只需通过Soda应用便可随时发现身边的共享车辆,并通过成熟的车联网技术,借助于APP完成选取车辆、控制车辆、使用车辆、支付费用的整个过程,且无需在固定地点取车还车,最大程度方便消费者。 不仅仅是在理念上先进,Soda的落地也已经完成并在迅速扩张。目前,Soda已经与包括意大利开源汽车OSVehicle在内的诸多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企业合作,在全国多个城市开始了内测,与此同时,Soda会基于自身的车联网技术架构,为消费者提供更多完善的智能交通应用。 “Soda打造的是下一代城市的出行方式,我们会与包括整车企业在内的合作伙伴一同打造一款为共享而生的智能汽车。”余涛这样解释Soda的理念。 运动鞋、工装裤,统一的黑色T恤上印着彩色的LOGO。年轻、简单、朝气蓬勃,这是飞驰镁物团队带给人们的第一印象。 然而在表象之下,王强和他的小伙伴们都有着非常狂热的创业激情,“虽然是一家新公司,但飞驰镁物从创业之初就考虑到了对于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希望利用车联网技术,为整个城市的环境保护做出一点贡献。这是我们的愿景。”他掷下豪言,“飞驰镁物要做车联网中的劳斯莱斯,等到时机成熟了,我们将要实现造车的终极梦想。” 上述飞驰镁物的创始人们都有着很强的技术背景,他们之前分别在车联网、软件开发、整车企业、服务运营等不同领域有过10余年的经验。在这群年轻人的眼中,飞驰镁物的起点很高,就车联网市场目前这种“诸侯混战”的局面来看,速度和时间对他们来说是最关键的要素。 正如他们自己所说:要取得江湖地位,就要不断飞奔。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分析 〔摘要〕农民工是我国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特殊群体,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具 有重大的意义。在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我们应借鉴上海、广东等地的成功经验 ,在制度设计方面坚持统账结合模式,实施土地换保障,优先建立农民工的大病统筹和工伤 保险机制;要分类、分层地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 障体系,最终建立包括各类劳动者在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实践,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开农村到城市寻找就业机会的农民工队伍非常巨大,据统计,现在我 国常年外出务工、经商人数达8600万人,全国处于流动状态的农业人口已达1.3亿人。?① 这些城市农民工,为当地创造了财富和税收,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 繁荣,然而,长期以来,这些人却被社会保障拒之于门外。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城市农民工 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不仅可以帮助城市农民工抵御城市工作生活中的风险,增加他们的安 全感和对城市的认同感,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一、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及其分析 (一)上海模式。 上海市在分析外来从业人员职业风险的基础上,自200219月1日开始实施《上海市外来从业 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对外来从业人员(指符合该市就业条件,在上海务工、经商但不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不包括通过市人事局引进的专业人才 以及从事家政服务、农业劳动的人员)实行综合保险。综合保险由市劳动保障局主管,由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经办。这种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一个保险三项待遇。对外来劳动力只实行一个保险即综合保险。三项待遇是指工 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即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只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 项待遇,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往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第二,费率固定,费基完全统一,缴费周期为每3个月缴1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 的所有用人单位其综合保险费率都是12.5%,其中养老补贴为7%,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为5.5 %。外地施工企业由于只参加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比率为5.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社 会平均工资的60%。企业给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一次必须缴纳3个月的费用。 第三,待遇一次性发放。这样有利于解决长期困扰的农民工频繁流动问题。一次性支付对工 伤保险来说尤为有利,工伤人员可以领一笔钱回原籍养老,减轻企业的负担,而且工伤待遇 标准相对较高,除了全额报销住院费用,其他的四项补贴最高的可达44万,最低的10级工伤 也能享受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待遇1万元。外来从业人员不实行养老保险,不设立个人账户, 只做养老补贴。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1年可获得1份老年补贴证,其 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外来从业人员男满60岁、女满50岁时,可凭老年补贴证,身 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商业保险公司约定的机构领取老年补贴。 第四,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大病医疗和工伤保险委托平安保险公司承办,而养老补贴则 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② (二)广东模式。 即将农民工纳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城市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 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执行完全统一的政策。其主要有两个特点: 第一,不另设专门的制度,而是将农民工直接纳入现行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体系,主要 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项基本社会保险,不参加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允许农民工享受养老待遇,但其辞工返乡时,其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资金全 部转回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当地没有社保机构的,退给本人。 (三)对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现有模式的分析。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农民工的不断增加,各地都在探索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 度建设的新路径,对现有的各种模式进行分析可以把它们归为三类:农村模式、独立模式 和城镇模式。 农村模式即把城市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这 种模式,既不符合农民工的意愿也不符合实际。首先,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存在 很大的问题,不能对农民工起到什么保障作用。其次,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相当一部分农民 工已经在城市居住多年,他们也不愿意回到农村,这时再将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纳 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显然已不现实。 独立模式即将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独立于农村和城市社会保障之外,比如上海模式。它具 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首先,有利于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展。因为这种模式的参保者无需承 担额 外的“转轨成本”,那就既可以满足城市农民工等灵活就业 群体的社会保障需求,又可以逐步建立起一个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大多数企业及 社会群体承受力相匹配的社会保险制度。这也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社会保障基金积 累、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一种选择。其次,有利于突破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固有框架, 为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整合做好准备。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来看,对城市农民工一开始 即推出像城市企业职工那样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相应的经济基础,企业承受不 了如此高的缴费,城市农民工个人缴费能力也达不到这个水平。最后,具有更为广泛的 适应性。因为这种模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保险项目进行组合,而且在缴费方法、受益标准 的确定上,能够更多的考虑到农民工的收入特点 ,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方便,降低农民工进入社会保障体系的门槛,更有利于社会保障制 度功能的正常发挥。但是独立模式也存在相应的问题,如城市农民工独立保障体系的建立 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方向——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不相符,形成了社会保障的“三元 格局”,这可能会影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而且由于各个地方自成一体,相关政策规 定的比较粗糙,容易出现侵害城市农民工权益的事件。 城镇模式就是把城市农民工完全纳入城市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与城镇职工 基本一致的 待遇。这种模式具有以下优点:首先,它有利于缓解当前城镇社会养老金发放的压力。我国 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不少企业因经营亏损,难以按时足额向社 会保险机构提供保险费。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城镇社会养老金支付困难的局面在较 长时期内都将不可避免。而城市农民工都 普遍年轻,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他们将有很长的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金特别是养老 保险金的时期,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普遍在30年~40年之后,这一较长的缓冲期为解决城镇社 保资金不足提供了可能。其次,将城市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节省了制度的设 计成本。最后,它减轻了制度之间的衔接压力。当然,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城镇社 会保障制度本身就存在不少问题,必须要加以改革,城市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待遇不 平等的问题等等。 二、建设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在制度设计方面应该坚持统账结合模式,实施土地换保障,优先建立农民工的 大病统筹和工伤保险机制?③ 第一,坚持统账结合模式。社会统筹体现公平和社会共济性以及国家的基本保障义务,个人 账户体现效率和保障水平以及个人 的缴费义务。因此,必须适当调整统账结合方式,优化制度组合。 第二,实行完全积累的运行模式。农民工社会保障实行完全积累的统账结合模式,统筹账户 由雇主缴纳,个人账户由雇主、雇员共同缴费,其中,雇主缴费小于雇员缴费,但不设上限 。农民工社会保障账户实行缴费确定型的计算发放方法,即养老金=统筹账户或个人账户的 积累额/退休时的平均预期寿命。实行缴费确定型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在转换工作时,养老 金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可以随时转移,比较适合农民工工作不稳定的特点,而且成本更低, 更易于被农民工接受。 第三,实施土地换保障。放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以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 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账户积累额,促进农民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 障的平稳过渡。土地使用权置换出的土地换保障资金,直接进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既可 以增加农民工社会保障个人账户的积累,又可以扩大农村土地经营规模。 第四,优先建立农民工的大病统筹和工伤保险。2003年全国共发生各类事1961976起,死亡 136340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gdp的2.5%。而这些工业伤亡的受害者,基本上都是农民 工。而且,我国职业病的受害者基本上也都是农民工。对城市农民工而言,一旦发生工 伤事故,如果没有工伤保险,也没有职业病救治措施,不但不能获得劳动收入,而且使得整 个家庭陷入贫困状态,这很可能直接引发一系列的矛盾冲突,给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由此可见,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坚持分阶段、逐步完善的原则,优先解决突出 的基本保障问题,当务之急是建立必要的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等救助、补贴制度,这才是当 前农民工最需要的社会保障。 (二)分类、分层地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在制度运行初期,应采取分类、 分层的保障办法,以确保在初始阶段就将部分农民工社会保障真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 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工业化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最终消除社会保障的二元结 构,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的特点及流动程度不同,可将农民工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为 有雇主且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绝大多数已在城市居住多年,与城市 居民已无二致;第二类为有雇主但职业不稳定、也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工。此类农民工一般流 动性较强;第三类为无雇主的农民工。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其社会保障项目的设置及经费筹集 方式均可与城市职工相同;对于后两类的农民工,由于其流动性强,因此,对他们应采取比 较灵活的政策。具体而言: 第一,就有雇主的农民工而言,最迫切的是尽快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从层出不穷的 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许多的劳资纠纷,都 决定了应当把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 第二,关于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可分为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与一般医疗保险两项 。 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应实行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而对于 后二类的农民工,由于其流动性较大,因而他们可以不参加一般医疗保险,但应参加大病统 筹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账户。但如果他们愿意参加一般医疗保险,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并应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 第三,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第一类农民工而言,应实行与城市职工相同的即社 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并应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对于后两类的 农民工,可实行按个人储存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个人储存型保险模式,只建立个人账户, 当然,也应保证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 农民工如离开用人单位回居住地,可将其个人账户连同基金转移到居住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 ,实行专户管理。如果他们到其他地方就业,即可将其个人账户转移到新从业地管理。他们 退休时,如缴费年限累计没有达到一定年限,则根据规定把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 人。如满一定年限,他们则可按有关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当然,针对农民工的这些保障制度,都只是过渡性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在各类企业的真正确立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彻底废止,目前这些针对不同身份劳动者实行 的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必然会被包括各类劳动者在内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所代替。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滞后的隐患和原因 摘要:农民工维权备受社会关注,其社会保障问题也日益凸现,正视问题存在并积极求索化解之道势在必行。本文对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梳理和介绍,并对研究状况作了简要评析,以期为该领域研究的加强、深化和拓展提供一些必要参考。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述评 农民工正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农民工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还正视不足,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关注不够。比较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有研究中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进行总结的现实需要。鉴于此,笔者采用内容分析的文献研究方法,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滞后的隐患和原因 通过整理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表现出以下两个基本特征,这集中显现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紧迫性。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有人研究发现,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1].还有人分析指出,农民工完全处在城市社会保障网络之外,尤其在失业救助、医疗看病等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保障待遇和保障机制[2].另有人认为农民工虽然进城创造了财富,但大量农民工都没有社会保障[3]. 第二,某些地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做了一定的规范,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执行和实施效果不佳。有人分析指出,部分地区虽然出台了与农民工有关的一些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4].另外有人调研后指出,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位及其对工伤、医疗保险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尝试和制定了一些面向农民工的参保办法,但问题是效果难如人意[5].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这种滞后现状,会导致一系列的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是社会稳定的隐患。农民工绝大部分处于中低层职业,还面临着失业风险,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时容易铤而走险,从而积蕴社会不安定因素[6].其次,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目前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已推进到逐步将城市户口各类劳动者涵盖于其中,是否能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包括进来,关系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能否最终形成;再次,不利于实际推进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进城农民工如不能为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吸收,就将长期处于流动状态,由此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第四,不利于推进城乡居民实质平等地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7].第五,不符合市场分配的基本原理。农民工在市场初次分配中只能获得较小的份额,在再分配中应得到适当补偿,但城市再分配却基本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没有被考虑到[8]. 有些学者对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现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比如有人从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与流动性、雇主的不自觉以及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9],还有人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有社会地位方面、认识方面、资金方面和操作方面的原因[10],另有人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大的进展主要是因为研究视角和工作方式还没有从制度和用人单位转移到需求和个体上[11].鉴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原因与本文将要在第三部分中仔细予以介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障碍因素有着互相交融的特征,故在此对其只是点到为止。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理论界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已有广泛共识,虽然有人存在异议,但认为有必要注重并加紧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研究和探索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具有其政治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在覆盖城市居民同时要为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提供应有的保障[12].(2)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如果因农民工的流动性与劳动关系不稳 定而不考虑其保险问题,那么今后再解决比现在就应对成本要大得多[13].(3)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工基本公民权的需要[14]. 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表现在:(1)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15].(2)是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障[16].(3)农民工得失悬殊、进退两难的处境使社会主义的公平机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社会保障机制,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17].(4)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农民工作为农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责任使得他们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对其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极有可能导致因伤、因病而致贫甚至于返贫[18]. 第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2)为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建立一个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盖所有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要求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19].(3)可以引导农民工对劳动力流动的投资。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减少了他们流动的心理成本,增加了流动的间接收益和净收益现值,从而有利于农民工的流动投资[20].(4)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21].(5)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维护雇佣农民工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最大化[22]. 第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有积极意义。(1)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时期弥补国有企业职工可能出现的保险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23].(2)农民工虽然持农村户口,但他们已与城镇职工一样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体现其公平性[24].(3)农民工作为社会边缘人,他们应有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自身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25].(4)从长远来看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既能减少改革的阻力与成本,又不会扭曲社会保障一元化目标,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26]. 第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农民工自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1)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这是绝对不合理的;(2)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非常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关爱和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人群的需要,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4)有利于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能兼顾其长远利益[27].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可行性与障碍因素 有效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和制度建设,需要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状况和问题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解。这就要求在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作用与意义有充分认识的同时深刻剖析该制度安排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仅要探讨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阻碍因素,也需要对其有利条件进行必要把握,在辨证分析中探索有效的解决之道。 (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弊端 有人认为在我国真正建立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相当长的路要走,如果盲目推行城乡接轨,很可能会增加企业和农民工的负担,国家也将付出太大的监督成本[28]. 另外有人表示反对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因为对农民工来说现在首要任务是增加即期收入而非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二是近年来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都没搞好,而且农民工流动性很大;三是让农民工加入社会保障体系会增加企业成本[29].还有人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负效应表现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对我国城市化会产生负面影响,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有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农民工的就业[30].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有学者指出,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 已逐步增强。而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中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应分类分层对农民工进行保障[31]. 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条件,具体表现在:一是具备相应的政治条件,二是具备相应的社会条件,三是经济条件也已基本具备[32]. 还有学者认为,建立初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的时机已经逐渐成熟,政府应该着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机制,更好地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道主义精神[33].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 首先存在主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没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认同,一部分人单纯站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忽视农民工自身的基本权益;(2)大部分的农民工雇主缺乏自觉保护农民工的意识,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对农民工的保护;(3)农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敢或还没有意识到需要维护自己应有的基本权益,维权意识缺乏[34].(4)城市居民对对于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较强的抵触心理,担心会引来更多的农民进入城市[35].(5)一些地方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扩面指标层层向企业进行安排,也不管农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这种行政强制的工作开展方式让农民工心生反感[36]. 其次是体制方面的因素:(1)现有制度安排的障碍。主要是国家为保证城市的发 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37].(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使相应的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形成,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严重脱节,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38].(4)农民工虽然人数众多却由于其弱势地位和较低的组织程度使得其争取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的能力不足,他们的诉求和意愿难以引起决策层的应有重视[39]. 再次有客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表现出的极大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不仅反映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也表现在职业及单位之间[40].(2)作为保障对象的农民工规模巨大且构成复杂。我国农民工数量非常庞大且还不断增长,而且层次不一、构成复杂,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别[41].(3)农民工经济收入上的障碍。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和收入很不稳定,这种状况使其难以取得进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42].(4)社保资金的障碍。近年来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状况使得维持原社会保障体系尚力不从心,如果再把农民工纳入其中将会不堪重负[43].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 前文中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问题的论述,最终还需归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上,这也是化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落脚点。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框架体系构成上,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分析。从横向构成看,主要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应包括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三个基本组成部分[44],另一种观点是将农民工社会保障基本等价于当前的城镇社会保险,即包含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五大部分[45],较第一种观点增加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纵向构成看,大多观点认为当前由于主客观方面条件的制约,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齐头并进,而应坚持分类分层分阶段逐步推进的策略和基本原则,依次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而有效地逐步维护和实现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46].尤其绝大多数观点都指出工伤保险问题的解决尤显必要和迫切,应该首先建立针对农民工的以普遍性为原则的工伤保险制度,解决好关联农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伤问题。 另外有人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还应包括其他保障项目。有人提出农民工的无保障状况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制[47].还有人认为应该建立以最低生活 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并通过职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方式建立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48].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没能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更没有能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人提出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应将农民工纳入其中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但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适时地分层分类将农民工纳入[49].还有人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可供选择的两条途径是通过户籍改革将其变成城镇居民进而纳入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将农民工直接纳入[50].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对农民工实行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人认为仍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不现实也不可靠,但对农民工一开始即推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缺乏财源及其他资源,因此现阶段应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51].另有人指出农民工身份的过渡性要求必须建立有利于城乡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架构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并从该制度的保障对象、保障项目、基金筹集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52]. 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将农民工纳入到一种“低门槛、开放式与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新计划”中,搭建中国社会保障新平台。其认为近年部分城市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做法可能剥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是一种短视甚至是歧视,但如果把农民工纳入到这种社会保障新计划实行全国统筹则不会发生这种问题,而且这种做法具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53].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认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参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两种模式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具备可行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应把农民工纳入到应加快改革和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54]. 除了以上的四种观点,有的解决思路中没有明确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归口问题。有人认为农民工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的社会弱势群体,其具有客观、正当而迫切的社会保障诉求,应采取分类分层保障的办法依次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55].还有人基于现实权衡考虑提出了“低起点、多层次、土地换保障”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设想和解决办法[56]. 五、结语 现有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除了本文论及的几个方面外,还有一些从其他视角进行了探讨,鉴于其研究比较稀薄以及本文构思和篇幅的考虑,在此不再赘述。 综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已有研究尤其是专业性的论文,可以看到该问题已逐步受到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去年以来论文数量有了较大增加,认识也日渐由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深入,研究视角也在不断拓展,这必将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化解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同时,笔者觉得研究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有待今后注意或改进。 首先,研究在总体上还很不深入。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由来已久,但从对其研究的数量上看,笔者搜集到的该方面文章不过三十余篇,其中比较正规的专门性研究就更为稀少;从研究的拓展情况来看,现有研究大部分着眼点还很笼统,分化和展开不够;从研究的氛围来看,虽然有过一些论争,但总体还很薄弱,离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这样的重大社会政策确立还不相称。 其次,研究的实证性有待加强。已有的研究基本限于纯理论和经验研究范畴,实证成分稀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以及相关情况的调研不足和缺乏第一手调研资料使得对现实状况的把握不够精确、肯定和深入,从而导致研究结论尤其是构建方案的可行性与说服力不强。 第三,研究中存在一些偏颇。首先表现在研究中的结构性偏差,即对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重要部分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很少涉及,尤其是对后者忽于关注。另外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分析不够,重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阻碍因素探讨而轻有利条件分析。 第四,研究设定的解决方案还比较粗糙,系统性和实践性不足。究其缘由,固然有研究历时不长的客观原因,但上面提到的问题尤其是对农 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问题的分析认识不够全面深入而产生的一种脱离制度安排的基础性工作即直奔具体方案设计的不合理取向难免使设定方案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五,研究的国际视野与经验借鉴有待重视。我国的改革发展与赶超战略要求有充分合理借鉴他国经验教训的意识,在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上亦应如此。然而现有研究中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和举措的引进与参考还明显不足,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种倾向也一定程度存在于当前农民工问题的总体研究之中。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城市农民工就业状况及其社会保障优先序研究 [摘 要]农民工是既不同于城镇居民,又有别于农村农民的特殊群体。他们主要分布在城市的建筑、环卫、搬运等行业,从事的大都是重、脏、累、险的工作。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和生活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政府应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作科学的安排,从而有效地保障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状况;社会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到200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推算,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规模已达1.2亿人,其中,进城农村劳动力约为1亿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保险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因为这既关系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而具体到对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来说,现行的社会保险体系中,对农民工而言,哪些该先行,是值得慎重考虑的。一些地区急于给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而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的流动性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导致农民工退保现象的频频出现。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因为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各种各样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以及医疗保险制度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本文通过对农民工群体就业状况的全面剖析,依据轻重缓急的原则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优先安排作一些积极探索。 一、农民工就业状况分析 (一)农民工就业行业状况分析 农民工是新兴的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这一群体文化程度相对低,一般从事重、脏、累、险的工作,劳动条件差,工伤事故的发生率比较高,且一旦发生就会比较严重。据劳动社会保障部2005年快速调查显示,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其中制造业占27%,建筑业占26%,住宿和餐饮业占11%,批发和零售业占1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占9%,其他行业占15%.国家统计局的调查也表明,2004年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从事制造业的占30%,从事建筑业的占23%,从事社会服务业的占10%,从事住宿餐饮业的占7%,从事批发零售业的占5%.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提供的最新调查显示,我国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约4000万人,占全国农民工总数的三成以上,占建筑业一线人员的九成以上。④据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调查,从事制造、建筑的农民工占47.3%,建筑业占到了全部外出农民工的32.7%.⑤广西南宁农民工的行业中,建筑业约占86%.而全国大事故大多来自建筑行业,北京七成大事故来自建筑业,2003年1至9月,全国建筑业每大要死亡6.5人。这首先是由于农民工在就业中的弱势地位,维权意识不强,经常是被动地接受雇主的许多不合法的要求,使得许多雇主依然千方百计逃避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强度、报酬和工伤处理办法全凭雇主单方来决定。而一旦出现工伤事故,雇主就可以推卸责任。此外不少雇主为了压缩成本,不给农民工提供必要的保护及安全措施,这使得农民工面临极大的安全风险。其次是安全意识淡薄,劳动技能不高。由于农民工进城务工之前从事的是一些危险性较小的简单农活,使得他们对于工业生产的安全重视不够甚至是漠视,从而频繁导致工伤事故发生。最后是农民工的就业行业风险性巨大。由于农民工的知识水平有限,劳动技能不高,所以一般在像建筑业这样风险性较高的行业就业,从而使得农民工成为工伤事故的主要受害群体。 (二)农民工健康状况分析 1.职业病是影响农民工健康的第一大病 首先,农民工是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尘肺病人中农民工数量占很大比重。可以说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地方,就是农民工集中的地方。根据山西晋中市工会调查显示,全市106354名职工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达65004人,占总数的61.1%,其中接尘人数为45088人,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人的69.4%,粉尘危害成为职业病最突出因素。而晋中市2800余名患有尘肺病的职工中,绝大部分是农民工。另外,在水泥制造业、化工业、油漆涂料业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慢性甲苯中毒、慢性铅中毒等职业病逐渐开始发病。 其次,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工作环境差,一半以上有诱发职业病危险。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等部门通报了主要针对农民工的全国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据对29个省份的不完全统计,检查单位21万多户,检测单位5.3万户,不合格的占检测总数的57.5%. 最后,农民工对于职业病的漠视。农民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市场竟争力较低,在当今大量农民流动到城镇就业,找到工作已属不易。他们担心的是自己的饭碗及其工资怎么样,工资能否及时、足额拿到手。而对工作能产生职业病到没有在乎,或者说没有考虑过工作还可能导致什么病。 2.劳动强度也是影响农民工健康的重要因素 央行关于对农民工就业分布和收入的调查的报告显示,农民工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比较恶劣,从事的工作普遍具有重、脏、苦、累、险的特征。工作时间偏长,51.3%的人每周工作在41~60个小时之间,32.9%的人每周工作时间超过61个小时。农民工群体工作超过法定时间的接近85%.农民工收入水平近期虽然有所提升,但以劳动的艰苦程度衡量,其工资水平仍然偏低。根据清华大学李强教授在涉及外来人口32万的北京丰台区,通过配额及问卷而访谈方式,完成的493份有效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73.5%的农民工存在超时工作(即每天9小时以上),每天工作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的占65%.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的占23.6%(见表1)。 表1城市农民工每天劳动时间调查结果 劳动时间 人数 百分比(%) 7小时以下 28 5.8 8小时 100 20.7 9小时 41 8.5 10小时 170 35.2 11小时 30 6.2 12小时 79 16.4 13小时 5 1.0 14小时及以上 30 6.2 合计 493 100.0 由上表同样得出,农民工群体劳动时间普遍比较长,劳动强度也比较高,这种工作状况给他们的健康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3.食品安全问题 农民工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以建筑行业为例,造成农民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建筑工地有效工期较短,工程规模小,一般没有规范性食堂,很难达到卫生许可条件。二是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卫生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采取有效的卫生安全措施;农民工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危害性,不能提出相关的卫生要求,或者认识到了,也提出了要求,但在谈判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三是建筑商的卫生安全责任感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都很差。建筑商只注重商业利润而轻视工人的健康,而农民工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健康权益。此外,由于建筑工地人员流动性大,饮用水、住宿条件差等,也容易造成一些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昂贵的医疗费用,对广大农民工显然不堪重负。大多数农民工只能小病仗着年轻力壮拖,大病就只好回家,如果患了职业病也只有自认倒霉。而农村也不是他们天然疗养所,据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介绍,农村中有一半左右甚至更高一点的人看不起病,有40%~60%的人,甚至更高,因为看不起病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全国不同的地区比例不一样。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因为看不起病、住不起医院,因病在家里死亡的人数估计在60%~80%. (三)农民工就业的流动性分析 农民工为了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挣更多的钱,不得不频繁的向不同的地方流动。根据农业部调查显示,40%的农民工没有固定工作,平均就业8~9个月,3个月以工的占11.3%,4~6个月的占16.3%,6~10个月的占73.3%,10个月以上的占7.8%.据调查,湖北省农民工在外出打工3年以上的占29%,3年以下的占71%;在一个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占19%,3年以下的占81%.天津市农民工在外打工3年以上的占26%,3年以工的占74%;在一个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占31%,3年以下的占69%.农民工表示坚决不回家的占2.4%,争取留在城市的占17.5%,但最终能留在城市的估计不足10%.同时,由于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等因素的阻碍,不少农民工即使在一个城市工作生活了多年,也很难融入城市,到一定年龄以后农民工还是要被迫回到农村。再加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和地域分割,个人帐户不可转移,社会保障网络在全国无法对接和联通,无法使农民工享受到社会保障的保障利益,从而使得农民工这种流动性比较高的群体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不高。 二、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大量事实和数据说明,农民工已是我国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农民工的贡献和作用相比,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应该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农民工自身利益的保护 首先,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这是绝对不合理的;其次,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再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关爱和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人群的需要,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最后,有利于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能兼顾其长远利益。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提升我国城市化水平 城市化是人类生产与生活方式由农村型转为城市型的历史过程,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下,在改革开放前的20多年时间里一直停滞不前,严重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呈现出“工业国家,农村社会”的特征。这种局面直至今天仍未得到根本扭转。据有关资料分析表明:我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仅为32%,离中等发达国家49%的比例还相差甚远。城市化滞后引起或加剧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农民收入过低和增长乏力、就业压力大等,在很大程度上均与城市化滞后有关。而提升城市化水平最重要的实际措施之一就是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有1亿农民进城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职业。农民工已成为推动我国城市化水平提升的基本力量。但由于前述种种原因他们至今尚未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加上其他因素,致使农民工仍然处于流动状态,从而严重阻碍了我国城市化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切实解决“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归根到底是农村人口过多导致的。在土地供给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过多的农村劳动力会排斥资本和技术对农业的投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得到提高,农民输入也就无法增加。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要减少农村人口,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些富余劳动力是很难转移出去的。农民工作为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为农民提供制度保障,改变排斥农民工的传统政策,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工自觉依法、有偿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经营权。同时,农民工要转变传统观念,适应城镇化的趋势,积极参与到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设中来。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 农民工大部分由年轻人组成,他们在城市受到制度和政策的排斥,干着又脏又苦的活,还经常受到城市人的歧视,使得他们可能会产生不平衡心理。而且,农民工的工作一般具有短期性,工资又低,在失业没有经济来源而又得不到必要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显然对社会稳定是一种严重的威胁。据一项对上海、广州、沈阳3市的刑事犯罪研究表明:1990~1999年间,农民工作案率大幅度上升,上升幅度分别达到70.15%、182.27%、99.87%.农民工在无任何保障时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可见一斑。 即使他们没有刑事犯罪,其中有许多人为生活所迫从事违法乱纪的经营活动,如造假贩假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给失去生活保障的农民工正当的社会认可和人文关怀,有利于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还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动荡的因素,维护社会的稳定。 (五)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冲突的。和谐社会的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意味着只要是我国公民,就应该享受最基本的国民权益和保障,国家不应该根据出身、来源地和职业等而区别地对待每个公民,而应提供均等化的服务,因为每个公民都履行了同等的国民义务和责任。如果没有公平待遇,那么各种歧视就会出现,纠纷就会接踵而至。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以及相伴随的各种制度安排实际上就是一种不公平的制度安排。这种不公平的制度安排如果持续下去,则不但不能建立和谐社会,还会使城乡之间的冲突愈演愈烈。因此,从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出发,必须真正着手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优先序安排 通过前述对农民工就业现状分析,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及现有制度决定了不可能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全面的保障。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亟需解决,因此,必须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各项目进行优先序安排。我们认为,对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安排必须根据当前农民工实际需要和政府人力财力,分清轻重缓急,有步骤、有计划地逐步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不同险种要采取分清主次,分步推进的方式来实施,不能不顾农民工群体的现实状况而对各个项目不分主次,一哄而上的来实行。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具体而言,应当从以下方面出发: (一)加快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农民工当前最迫切的社会保障项目,也是解决好农民社会保障的着眼点。从屡屡发生的农民工工伤事故以及由此导致的众多的劳资纠纷,决定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尽快优先得到确立。建立工伤保险制度,这是几乎所有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普遍优先考虑的社会保障项目。这种保障项目不存在账户积累与保险关系接转问题,项目成本亦不是太高。对农民工来说,这是一种迫切需要的职业伤害风险分散机制,能保证其一旦遭受职业伤害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对用人单位来说,则是建立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基础之上的工伤赔偿机制,费用也不高;对政府部门及负责组织赔偿的部门来说,亦较易操作。而且,由于建立起农民工的工伤赔偿机制,用人单位将会更加注意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二)积极建立农民工疾病医疗社会保险制度 建立农民工的疾病医疗保障尤其是大病保障制度。由于农民工所从事的大多是脏、累、重、险的工作,劳动条件相对比较恶劣,生活、居住条件亦较差,患病是难以避免的。在缺乏保障机制的情况下,患病尤其是大病不仅给农民工带来身体的伤害,同时也可能会导致失业,从而因为失去经济来源陷入贫困。所以应当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大病医疗部分的社会统筹保障机制,在最大范围内分散由于疾病给农民工带来的风险。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对农民工医疗保险进行一定的分类。那些在城市的工作相对稳定、有固定住所并将长期在城市工作的部分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的各种基木医疗保险。那些流动性大、从事短期工作的农民工可以参加专为农民工设立的医疗保障制度。该制度缴费较低,可根据民工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的保障层次。具体而言,首先该医疗基金有个缴费的底线,所有民工都要按此标准缴纳,按此层次享受的待遇。在此基础上,如果农民工愿意还可以缴纳更多的保险金,相应享受较多的保险待遇。 (三)有区别地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对拥有比较稳定的职业、相对固定的住所和单位,在城镇居住达到规定年限的农民工,应该考虑将他们纳入当地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办法可以参照城镇职工的标准执行。对无固定职业且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则可以设计一种过渡性的方案,如制定一定范围内不同档次的缴费率由农民工自愿选择,同时规定儿雇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农民工所选择的缴费率缴纳相应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对进入城市从事经营性职业的自雇农民工则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保障制度安排。同时,为所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建立个人账户。 (四)建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 针对农民工的就业状况极不稳定的现状,应建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实行“现收现付”制。但是由于城镇失业保险制度建设面临着巨大压力,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使这项制度实施起来具有相当难度,鉴于此,应采取积极的就业促进措施或失业援助计划作为建设失业保险制度的有益补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失业保险制度。如《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扩大到农民工,为签定劳动合同的农民上提供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或生活补助费。条件还不具备的城市可为失业农民工提供一些帮助以渡过难关。如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公共劳动”为失业农民工提供“最低生存保障制度”。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 摘要:社会保障权益缺失是当前诸多涉及农民工问题的症结所在,客观地反映因社会保障缺失给农民工带来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探索出相应的对策,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体现国家在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基础上保证农民工基本生活权益及社会公平的重要工作。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对策 近年来,进城就业打工的农民工队伍不断扩大,他们在为城市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的困扰。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主要表现 近年来,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环境差,缺乏社会保障服务。由于农民工中的大多数人集中在“3d”(险、脏、难的英文第一个字母)职业岗位上,工作条件恶劣。一些企业片面追求效益指标,忽视安全管理,产生大量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加之农民工自身安全保护意识薄弱,导致工伤事故屡屡发生。而农民工面临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缺乏的就是社会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服务。据四川有关部门调查,在县以上企业就业的农民工中,仅有3.41%参加工伤保险,0.84%参加医疗保险,0.83%参加失业保险,2.99%参加养老保险。 2.游离于城市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之外,医保水平较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职工建立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但农民工没有这个待遇,尽管农民工是以青壮年为主的群体,但在疾病侵扰时,由于缺乏医疗保障,不能及时就医,病情被拖延。据2000年底清华大学李强教授组织的在北京的一个问卷调查显示,农民工中有36.4%的人生过病,有些人甚至多次生病,13.5%的农民工生病在3次以上。农民工生病后,59.3%的人并没有花钱看病,而是仗着年轻挺过采。另外40.7%花钱看病的人均支出是885.46元,而他们所在的劳动单位为他们看病的平均支出却仅有72.3元,不足实际看病费的1/12.再以南京市为例,2003年1月至8月,该市发生断指断臂的工伤3000例,大多没有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权益的缺失,往往导致他们有病不能就医,小病酿成大灾,甚至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刚刚脱贫或已走上小康之路的农户“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因此,农民工应有与经济收入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保障,这是不断改善就业状态、增加收益、保障健康的重要保证。 3.职业不固定,失业率高,缺乏必要的生活保障。根据罗遐、夏淑梅在2003年初的调查,农民工中,27.4%的人曾有过失业的经历,这一比例要比城镇登记失业率(2003年上半年为4.2%)高得多。一部分农民工的失业还相当严重,在有失业经历的农民工中,将近30%曾经遇到过长达半年和半年以上的失业,并且工种变换频繁,没有长期的固定工作。由于农民工多数是年轻人,有时失业时间比就业时间还长,这些人长期滞留在城市里无事可做,造成很多不安定因素,其后果令人忧虑。根据在北京的调查,33.5%的农民工在城镇里有过失业的经历。从失业时间上看,失业1至2个月的短期失业最多,比例为47.7%. 4.身份受限,难以享受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治体制,农民工没有城镇户口,也就不符合享有城镇福利与救济的有关“规则”。他们与城镇职工在住房条件或补贴、在职培训或进修、工资福利、社区服务、探亲补助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调查发现,农民工子女不能平等享有教育福利,随父母外出求学的学龄子女中73.9%的人都缴了插班费或赞助费,13.6%的人进入农民工子弟学校,另外12.5%的人是托人入学没缴或少缴额外费用,但其花费也不少。至于农民工社会救助状况更令人堪忧,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城镇“低保”网并没有向农民工张开。只有部分农民工享有单位提供的一点医疗等救助,一旦离开单位,救助则随之解除。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 1.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传统的就业制度模式和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基础。户籍制度不但加深了农民与城镇居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心理方面的隔阂,也使农民同时失去了在城镇就业的机会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农民成为被计划体制彻底抛弃的“局外人”。目前我国城镇社会保障政策仍是基于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所制定的政策。由于农民工没有城镇居民的身份,进城的农民工成为被城镇劳动就业制度与社会保障体系所排斥的对象。 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不完善,缺乏对农民工的法律保护。迄今为止我国仍然缺乏全国性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只有一些零散的地方性法规及一些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因为各地法规不统一,做法也各不一样;由于各地方性的规定极为散乱、彼此之间不协调,无法形成体系;由于缺乏全国性的法律规定,使企事业单位在交纳农民工保险金义务的履行方面,很难获得法律的强制力,也无法通过司法的途径来保障其履行。 3.社会保障资金不足。财力支持不够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重要原因。近几年,国家集中精力与财力加强城镇社会保障改革与建设,以确保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又陷入资金困境。2002年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348亿元,加上基本养老保险历史欠账及日益老龄化的影响,养老保险面临巨大的资金问题。随着下岗人员走出再就业中心以及企业的继续裁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越来越多,支出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限制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资金问题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的重要客观原因之一。此外,农民工在他们相对较低的收入中,用于维持生活,抚养教育子女,已是相当紧张,再拿出一部分资金参加社会保险,也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三、构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到2020年时,将有36000万农村人口转移进城镇。这些人工伤;疾病需要医疗保障;更重要的是,到2030年之后,3亿农民工都将陆续进入退休年龄,这批农民工逐步进入老年阶段。如果现在不做好相应的制度安排,一、二十年后,这个群体进入老年阶段却没有任何养老保障,其被动局面将不堪设想。届时不仅这些人的老年生活将面临严峻挑战,而且社会将面临巨大压力。因此,尽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以规避风险十分必要。 1.彻底改革户籍制度,打破“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局面。目前中国各地正陆续推行新一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沿用多年的户口迁移审批制度在许多地区已逐步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以条件准入方式、按实际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管理的新模式。如,山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从2006年9月起到2007年9月底,将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取消户口的农业、非农业之分,完全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上海、郑州、湖南、深圳等地也纷纷采取措施,实现户籍制度的一元化,这些都是十分可喜的进步。同时,户籍改革要想成功,必须与其他改革配套进行,就是要将附在户口背后的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等“衍生物”,从户口簿上去掉,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与城市居民一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目前,区域性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章制度已陆续出台,而农民工流动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已不是一些临时性的、地方性的办法和措施所能解决的问题。要提高立法的规格和权威性,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到全局的角度。为此,国家应尽快出台《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待条件成熟时,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为中心的,以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社会优抚法、社会互助法、公积金法、社会保障监督法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法规体系。 3.根据条件因地而宜,逐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现阶段应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根据当前我国的客观条件,按轻重缓急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包括五大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尽早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能分散和化解农民工所遭受的职业风险。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要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定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次,根据农民工的就业和生活状况,建立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在确保农民工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逐步解决包括农民工工资、奖金、职务升迁在内的各种社会福利待遇及社会生活权益等问题,使农民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再次,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加快建立农民工疾病医疗保障机制,搞好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链接,解决农民工的疾病风险。建立农民工的大病或住院保险,着重保当期住院医疗。由于农民工收入低,对大病风险的抵御能力十分脆弱,极易因大病住院而陷入贫困。因此,急需建立相应的风险化解机制。每个进城镇务工的农民工都必须在国家的强制下建立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储蓄帐户,不论在哪个地区、哪个单位,都要定期存入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当然基于现实考虑,缴费比例不宜太高。而一般医疗保险可依据农民工的意愿而行,或个人负担,或同样地建立个人帐户。其他保险如养老、失业、生育,可暂缓实施,等到条件成熟时,再按医疗保险制度的办法实行。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浅谈: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摘要: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近年来,中国外出就业农民工人数惊人,在国家大力倡导下,各级政府针对农民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障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总体上看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依然严重,劳动合同订立不规范,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差,各种保险参保率低,参保范围窄等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着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要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加速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提出了一些列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是农村经济建设的主体,目前,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人数惊人。据有关统计显示,全国农村劳动力每年外出务工人数超过1.5亿人,其中进城务工的超过1亿人,跨省就业的超过7 000万。巨大的数字背后是大量的农民工在农闲和农忙之间往返流动于城乡之间,并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由于种种原因频繁地变换工作岗位。一个显著的特点是,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机械化的推广、工业建设对耕地的“蚕蚀”、“侵吞”,农村富裕劳动力不断增多,全国外出务工的农民逐年增加,务工方向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这些务工农民很难享受到完善的社会保障。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不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使广大农民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宏伟目标就很难实现。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显示,近几年,中国每年外出务工人员接近1.5亿人,绝大部分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近年来,在国家大力倡导下,各级政府针对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起到了一定效果,但总体上看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劳动合同订立不规范、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差、参保率低、参保范围窄等问题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依然存在,拖欠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无论打开何种媒体,都有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消息。随意浏览就会发现很多清理工资拖欠的案子。例如:北京劳动监察部门2007年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8 979件,为5.3万名农民工追发工资8 515.2万元。类似案子不胜枚举。 2.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合同订立不规范 在劳动力严重供大于求的不均衡状态下,很多劳动合同都是企业单方面制定的,农民工只是被动接受者,合同明显存在霸王条款。据调查显示:在一些正规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只有近70%的农民工和企业签了劳动合同,但这其中只有45%的劳动合同是经过双方协商签订的,这说明劳动合同签订率虽然较高,由于合同中单方面规定的“霸王条款”太多,即使农民工手里握有合同也形同虚设。 3.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低甚至没有 城市向来以主人的身份看待进城就业的农民工,从来没有把农民工看做自己人,农民工和城市人之间毫无平等可言。由于不被城市认可,因此农民工也被排除在城市福利之外。在那些私营小企业、国有改制企业、酒馆饭店打工的农民工,除了每月应当得到的一点点薪水以外,享受不到生活补助,没有劳动保护,没有带薪休假,没有住房补贴,没有午餐补助,在计件工资的掩护下甚至没有节假日。在社会保险上,除非国家强制执行,没有几家私营企业主动为农民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在广大内地企业,农民工的参保率不到30%,他们与城市居民有相同的工龄,更高的技术水平,更好的管理能力,却拿不同的工资,更低的奖金。对于住房,公费医疗,子女教育福利更谈不上。 4.农民工参保率明显偏低 国家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一样要参加各种社会保险,要求用人单位无条件为单位职工办理。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真正为职工办理所有保险的并不多。主要表现为:(1)工伤保险:个别行业和地市农民工参保率高;(2)养老保险:“参保”率低,“退保”率高;(3)失业保险: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不到1%,和巨大的农民工群体相比,“社保”覆盖率低的惊人。 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 当前,各方关于如何建立进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采取适时推进的方式,将农民工直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与此相反,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和前两种观点不同,第三种观点建议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新平台。上述各种观点都有自己的理由,也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具体执行起来可能都有很大难度,加上中国国情的复杂状况,所以,还无法全面推广,只能作为试点在一些地区搞实验。 1. 完善立法、规范法制,给欠薪者定罪,切实维护民工权益 之所以一些企业主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与我国法制体系不健全、法制规范不完善有一定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正因为法律的缺失或执法监管的不到位,恰好被这些人钻了空子,“培养”了他们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惯性”,因为拖欠对自己不会带来什么大的损失,不会坐班房,不会进监狱,相反还可能有利可图,为何不拖欠呢?这迫切要求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条例,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定罪,用严格的法律惩罚欠薪者,用严格的法律威慑欠薪者,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让想拖欠的小企业主不敢拖欠,如果拖欠,就给他定罪。有了法律,如果得不到执行将形同虚设。首先,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凡是有企业遭到举报,确有拖欠工资的行为,证据确凿,原因无论由那个单位、那个部门引起,那怕是政府机关,也一样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不得有丝毫偏袒。决不能让法律成为“白条”,切实提高政府依法办事的能力,严厉查处侵害农民工利益的事件。其次,法律的普及也很重要,针对农民工制定的法律,就必须宣传、普及到农民工,提高农民工队伍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一方面利用法律的威慑作用给准备欠薪的企业主以法律警示,另一方面对大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主要经常搞法律培训,普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定期考核,树立他们依法用工观念。凡考核不过关者,不准其招收农民工。第四,在全社会尤其是大城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每个市民都认识到农民工对城市建设所作贡献,是城市发展的主力军,城市的维护、美化和快速发展离不开他们,要关爱农民工,自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氛围。 2.积极筹建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心,建立农民工社保电子档案并实现城乡网络化管理 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有一个机构负责处理,所以,目前要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应有一个专门负责的机构: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心。保障中心应有国家财政拨款运营,对农民工进行减免费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对农民工社会保险(医疗、工伤、养老、失业等)的登记办理、转账、与单位结算、清理拖欠工资、法律援助等事项。首先,在各省会城市建立本市农民工权益保障中心进行试运营,并实现全国省会城市联网,当积累一定经验后逐步推广全国各地市。由中心对在该市就业的农民工登记造册,建立农民工社保电子档案,设立农民工个人社保账户,通过法律明确规定账户的一切权利归账户本人所有。详细记录农民工社保费用交纳和余额情况。当农民工由一个城市转移到另外一个城市时,由本人申请,社保档案将通过网络自动转入所在城市社保管理系统。总之,可以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实现农民工走到哪里,社保档案跟到哪里。这样,既解决了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又解除了农民工流动性大、社会保险不好办理的难题。同时,通过电子查询功能,农民工可随时掌握自己的社保交纳情况,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通过网络化的统一管理,可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集中管理、单独立户、专款专用。至于缴费方式、缴费比例应参照一些发达城市如上海、深圳等的做法,实行“三险合一”、分类分层、循序渐进和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 3.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实现网上劳动合同备案管理 中国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必须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力度,对那些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或业主实行严厉的法律制裁,增强法律威慑力。同时,有关部门应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积极宣传教育农民工,帮助他们弄通、弄懂合同的签订和使用方法,让不懂法的农民工能真正能够利用规范的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保体系,彻底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形成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当前,阻碍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建立的根本原因在于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城市职工基本都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农村居民大部分不知道什么是社会保障,都还坚持认为养老要靠儿子,尚没有社保观念。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建立难的问题,最终还是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如果真正做到了全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所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存在了。
学生管理论文:浅论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中的学生权利保障 [论文关键词]高校 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权利 [论文摘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要从以学生义务为本位转变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应是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主线,为保障学生权利,文章指出在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培养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的法律思维方式,规范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正当程序,建立大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 教育部于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明确了学生权利与义务,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参与者、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张永华教授说,我们的学生管理要从以学生义务为本位,转变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因此,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是高校在制定其内部学生管理制度过程中的主线。 一、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与大学生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是由高等学校作为主体,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经过教育行政机关审核的本校章程制定的,调整有关本校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生活秩序,确定学生管理的规则和办事程序,在本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它体现学生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统一。 大学生权利是取得高等学校学籍的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实在权利,是合法的权益。其内容具有层次性:首先,是大学生作为一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其次,是大学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享有的权利。再次,大学生作为一个受教育者,一个学生身份特有的权利。《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都有相应的规定,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专门列出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关于学生权利与高校学生管理的关系,张永华在《以学生权利为本位规范高校学生管理》一文中提出:首先,高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学校和学生。学校作为法人是教育主体,教职人员代表学校实施对学生的教学管理,实现学校的教育权。学生是受教育者,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着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其次,高校在校学生的权利是法律权利而不是应有权利。在我国高校是公益事业机构,设置高校的目的是实现公民法定的受教育权。在校学生实际享受的权利既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也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第三,高校管理的轴心保障是学生实现法定权利。学校必须依法制定管理制度,实施具体的管理行为,使学生实际享受法定权利,保障在校学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自由作出法定行为。因此,高校在校学生法定权利的内容决定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和界限。 显而易见。高校内部学生管理的对象是在校大学生,然而近年来,大学生权利诉求的不断增强给旧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提出了种种挑战。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制定出来后,贯彻执行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如何执行制度,关系到学生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以及能得到多少保障的问题。 二、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中保障学生权利的思路 1.培养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的法律思维方式。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指高校的全体学生管理人员,以前很少有人给予界定是哪些人。笔者认为,按目前大部分高校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学校领导、学生工作系统人员、教务系统人员、任课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1)学校党政领导,负责学生管理总的方面。(2)教务系统人员,具体指教务处工作人员,二级院(系)行政领导、教务秘书。主要负责学生教学、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等方面的管理。(3)学生工作系统,具体指学生工作处(部)、招生处(办),保卫处、武装部、团委工作人员,二级院(系)党委(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有些还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宿舍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学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奖惩、助学、招生就业、学生团体、课外活动、班级建设等方面的管理。(4)任课教师,主要负责学生的课堂、教学、考试等管理。(5)其他工作人员,包括财务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图书馆管理员、实验室员都对学生的某方面进行了管理,学校保安、楼管、宿舍值班员都参与了学生管理。他们都是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者。 人们处理事情有不同的思维方式,有法律思维方式、道德思维方式、经济思维方式、政治思维方式等。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它的特征是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培养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的法律思维方式,就是在进行学生管理上,特别是处理学生的问题时,要按照“法”,即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不首先按照传统习惯的、道德的思维方式办事。这首先要学习、了解学校有关学生管理制度,处理学生问题时讲证据,不主观臆断,按照正当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 2、规范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程序保证公正,公正依赖程序。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特别是学生处分涉及学生权益问题,需要严格按照规范公正的程序进行。在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正当程序包括: 第一,事前程序。事先通知,即事先将学生内部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公布,保证学生“知法”“守法”,知道“违法”后果。 第二,事中程序。首先,调查事件。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派人到事件发生现场,或找事情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事实的真相。其次,说明理由。向学生说明作出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有关制度的相应条款规定,事实与规定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再次,听取学生陈述、申辩。在学校作出决定之前,给予学生发表意见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陈述、申辩、质证的机会。听证。如果有必要,启动听证的程序。最后,作出决定。作出决定的人与事前调查的人应该分离,并且二者应该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学生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必须以学校名义出具,否则出具的文书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对开除学籍处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7条阐明:“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必须载明学生救济的途径。” 第三,事后程序。一方面是送达。最终的处理决定应及时送达学生本人,要求本人签字。若不能签字,可采取在一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告或者用书信送达的方式。为了避免涉及隐私和其他不便于公告的情形,可采取书信邮寄送达的方式。书信邮寄时,一定要采用挂号的方式,并将挂号回执妥善保存。告知学生救济途径及时效。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建立大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必须完善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在学校内部,大学生权利的救济重要途径就是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建立校内申诉制度。《教育法》第42条第四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0条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对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上规定不是非常具体,在具体实行中,笔者认为,学生申诉委员会委员应当包含:(1)主管纪检监察、学工、教务工作的学校领导;(2)学校监察、教务、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团工作的部门负责人;(3)学校的法律顾问或法律专家;(4)学生代表,包括学校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申诉人所在二级院(系)学生会或者团总支负责人、申诉者所在班代表,学生代表的人数不能过少。这样的构成才不会使双方代表过于失衡。学生申诉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一般应设在纪检监察、信访、学校办公室、法制工作机构等部门,不宜设在如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等学生处分管理的职能部门。 学生管理论文:如何夯基础抓重点,提高高职院学生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 论文关键词: 高职院校 学生管理工作 精细化水平 论文摘要: 随着高校扩招,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因为家庭、社会的多重影响,学生生源整体水平相对下降,高职学生素质更是良莠不齐,很大一部分学生进入学校的目的就是为了混文凭,这无疑加大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要实现高职院校的育人目标,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就要从学生的基础文明抓起,以生为本,培育优良思想,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从1999年开始,全国高校招生规模急剧扩大,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高校扩招后,因为家庭、社会的多重影响,学生生源整体水平相对下降,特别是高职院校的学生尤为明显:集体观念欠缺、学习态度不端正、组织纪律性差等问题不断暴露,这对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一、高职院校学生的整体现状 随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富足,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呼声中,相当一部分高考分数较低的学生“迫不得已”选择进入高职院校完成学业,很多学生进入学校后没有了目标,就等着熬完三年拿到那一纸文凭,或者单纯为了了却父母的心愿,这样的动机导致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暴露出种种问题。 (一)思想意识不稳定,集体观念不强。 高职院校的学生正处于青年期,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虽初步形成但仍不牢固,其对是非对错的判断能力没有成熟,易受环境影响而发生改变。对于自己的将来没有明确的定位。作为“90”后的当代大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习惯于独来独往,处于家庭的中心地位,缺乏团队意识及集体观念,做事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很少考虑其他人的感受,经常导致人际交往的失败,加大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 (二)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习惯不好。 高职院校的学生多数入校时的分数较低,文化基础比较薄弱。以2010年江苏省高考录取分数为例,普通高校本一批次的录取分数线是文科345分,理科355分,而第一批高职分数线文科类210分;理科类200分,两者有100多分的差距。考试分数虽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人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目标不明确。具体表现为缺乏学习主动性,学习兴趣不高,“60分万岁”;作业不能独立完成,靠抄袭交差;“平时不努力,考试就作弊”,平时课堂上下没有多少积累,临时报佛脚又嫌太辛苦,为了考试合格,打起了歪主意:夹带资料、传递纸条、手机作弊、找人代考,这些现象阻碍了学生的健康发展,同时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学风建设。 (三)自我约束力不强,组织纪律性差。 “90后”个性张扬,因为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自我约束力不强,喜欢“随心所欲”,不管是学习还是生活都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做事不考虑后果,易冲动。对于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很好地遵守,迟到、早退、旷课,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打架斗殴等现象时有发生。犯了错误不反省自己,反而找各种理由和借口为自己开脱。这些现象向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二、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育与市场接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而高职院校学生的思想、行为现状与这个目标相距甚远,这就要求学校在三年中要对学生进行“改造”,通过教育教学把低水平进来的学生培养成高起点的社会有用人才,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夯实基础,把握重点,努力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一)把握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工作。 行为以思想为主导,要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需要加强思想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稳固的“三观”,正确对待自己的学业,为将来踏入社会积累资本。 1.关口前移,开展“入学教育从学业生涯规划开始”新生入学教育。 新生刚入校对学校、专业都不了解,处于迷茫状态,为了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完成角色转变,稳固专业思想,可以通过举办“入学教育从学业生涯规划开始”主题教育活动,邀请企业人员、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为学生做就业、专业教育报告会,讲解就业现状及专业发展前景,为新生打开一个了解社会、了解企业、了解专业的窗口;同时可以邀请优秀毕业生代表与新生进行经验交流,为新生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提供借鉴;召开新生家长见面会,解答家长疑问,间接稳固学生的专业思想。 2.以节假日为依托,加强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 利用重大节假日的特殊意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清明节祭扫缅怀先烈、“五四”青年志愿者活动、“十一”讴歌祖国、“一二·九”纪念活动等,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远大的理想,把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节日化,提高学生思想教育的实效性。 3.健全报告制度,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后因为环境、学习方式等方面的改变,容易出现各种不健康的心理倾向,继而引发各种问题,所以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管理教育的重点。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推动心理健康教育进课堂、进宿舍;根据学生心理问题日渐凸显的实际情况,可以建立班级信息员制度、班级情况一日一报制度,从不同层面及时把握学生的心理动向,特别关注“三困生”的思想教育,给予他们更多精神上的关爱。 4.利用信息网络,发挥网络的教育服务功能。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在学生的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可以建立育人信息服务网,充分利用网络的教育服务功能,通过宣传学习生活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服务网在思想教育、服务学生、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二)稳固基础,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从日常管理与教育入手,扎实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稳定工作。 安全稳定是学生工作的第一要务。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学生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班级、宿舍进行安全大检查,倾听学生反映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平时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严格落实学生请销假制度及晚就寝检查制度;在日常工作中教育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抢”、“防盗”、“防骗”。通过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安全演练、观看消防安全科教宣传片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技能,营造“时时讲安全,处处抓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2.从抓学生基础文明入手,切实推进班风与学风建设。 大学生作为接受过或正在接受大学教育的人,是掌握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是人们眼中的“天之骄子”,但随着高校扩招及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学生的基础素质出现很大滑坡,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需要从基础文明入手,推进班风与学风建设。 (1)开展大学生文明养成教育活动,深化文明礼仪教育,强化学生的文明意识,提高学生文明程度。通过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和争当“文明大学生”等活动,要求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责任意识,树立创新意识,摒弃生活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说文明话,行文明事,做文明人”,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新风。 (2)推荐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要注重舆论引导,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来教育、引导、激励学生。通过各种评奖评优及先进表彰活动,宣传报道校园的先进个人及事迹,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3)开展诚信教育,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学生诚信行为。通过催缴学费,召开考证、考级、考试教育,助学贷款催款等相关工作,对学生进行诚实守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利用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引导学生的诚信行为,比如通过诚信征文、诚信演讲、诚信辩论帮助学生树立诚信意识,规范行为。 3.从关心学生入手,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虽然高职院校学生整体的家庭情况较好,但仍然有部分学生来自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家庭。由于家庭经济的原因,这部分学生存在更多的学业压力和思想负担,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点对象。要通过各种途径帮助这些学生树立信心,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一是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二是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让有限的资助费用发挥最大的作用;三是要鼓励、引导、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等自立行为,通过诚实劳动自食其力,既减轻家庭负担,又增强自信。 学生管理论文:浅议远程开放教育环境下的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关键词:开放教育 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摘 要:开放教育的学生工作是个新的领域,相关工作基础还相当薄弱,开放教育学生工作从理论基础到工作机制都还尚未形成,明显滞后于开放教育事业发展。所以,推进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探索并构建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模式与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1、开放教育的概念 教育部先后于1999年4月和8月,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教高厅【1999】1号)和《“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考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实施意见(试行)》(教高厅【1999】4号),正式启动开放教育项目,开始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简称开放教育)项目的研究工作。 开放教育是相对于封闭教育而言的。普遍认为开放教育具有这样几个基本特征: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而不是以教师、学校和教学为中心;采用各种教和学的方法手段;取消和突破种种对学习的限制和障碍。比如开放教育对入学者的年龄、职业、地区、学习资历等方面没有太多的限制,凡有志向学习者,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基础的,不需参加入学考试,均可以申请入学;学生对课程选择和媒体使用有一定的自主权,在学习方式、学习进度、时间和地点等方面也可由学生根据需要决定;在教学上采用多种媒体教材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等等。 开放教育的本质是人人享有终身接受教育的权利,不仅意味着对教育对象的开放,更重要的是教育观念、教育资源和教育过程的开放。开放教育可以在远程教学、也可以在面授教学的条件下进行,但相对于面授教育,远程教育更适宜于实现开放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开放教育的结合,就是我们所说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国际上的开放大学都是进行远程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目标,就是要尽快建设成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远程教育开放大学。 2、我国开放教育发展情况和学生管理工作现状 2.1开放教育发展情况 中国的广播电视大学是世界上最大的大学。当今世界上有10所在校生10万人以上的巨型大学,全部是远程教育开放大学,中国的广播电视大学列居这10所巨型开放大学之首。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系统。截止2007年底,中央电大设立开放教育教学点3292个,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累计注册学生458万。 2.2开放教育学生管理现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7年12月8日至9日在贵阳市召开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研讨会。此次会议是中央电大首次召开开放教育学生工作专题研讨会,也是中央电大建校近30年来首次召开专门会议研讨学生工作。 中央电大副校长严冰在会议上指出,探索并构建具有开放教育特点的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工作机制,是开放教育实现“内涵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电大作为开放大学的基本建设。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是个新的领域,根据开放教育和成人学习者的特点开展工作,有许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课题。要根据开放、保证质量、强化特色、打造品牌的方针,着眼于广播电视大学的办学定位及特色,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尽管我们已经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相关工作基础总体而言还相当薄弱,开放教育学生工作从理论基础到工作机制都还尚未形成,明显滞后于开放教育事业发展,不能适应开放教育“内涵发展的要求”,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3、开放学生的特点 3.1开放教育学生的群体构成复杂 参加开放教育学习的学生主要在二十至四十五岁之间,学习基础参差不齐,且90%以上是在职公职人员,工学矛盾突出是一个重要特点。 3.2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动机具有明显的功利性 从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动机来看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主动学习,看重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的提升;二是被动学习,由于多种原因没有机会进入其他院校学习,为补学历,提职晋升而学,有明显的功利思想,这类学员占的比例较大。 3.3开放教育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偏低 开放教育的学生绝大多数有工作和家庭负担,远程学习的时间通常是非常紧张的,而且学习本身就是一件十分艰辛的事情,大部分学生缺少刻苦学习增长知识的动力和压力,自主学习的能力较差。另外,由于受传统教育方法的训练和影响,学习者在学习上往往具有很强的依赖性,绝大多数人没有做好自主学习的准备和具备这方面的素质,只有少部分成年人在实践中可能成为充分自主的学习者。 4、远程开放教育环境下学生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开放教育学生构成的复杂性决定了学生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深入分析学生的基本特点和他们的学习优势、劣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工作;开放教育学生工作者应转变观念,逐步从管理学生向服务学生转变,从首先考虑方便管理向方便学生转变,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开展学生工作。 4.1充分利用开放教育的网络优势,设立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 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有别于普通高校校园内的学生,也有别于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其最大的区别是,学生以自主学习为主,利用网上教学平台进行学习,因此学生需要具备或逐步培养自我学习的能力。而开放教育学生多数自主学习能力较低,学习具有明显的功利性,缺少学习动力,并且师生异地、“教”与“学”在时空上分离,学生容易产生孤独感。 设立网络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可以加强学生与学校的有机联系,增强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对克服学生远程及自主学习的孤独感,维持和强化学生学习动力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4.2建立网络心理咨询中心 开放教育学生类别丰富,层次不一,他们的个体差异决定了他们的服务需求也不尽相同,所以需要耐心细致地个别服务,以满足每个学生的各方面的学习需求和心理帮助。网络心理咨询中心的建立,加强了开放教育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咨询中心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强化心理辅导,关注学生心理发展动态,对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帮助学生消除或减少了学习障碍和困难。 4.3制定适合开放教育学生的奖(助)学金制度 开放教育的学生不同于普通高校的学生,不能单纯用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品质来作为衡量奖(助)学金的标准。要结合开放学生学习的特点,综合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诸方面因素来制定奖(助)学金制度。鸡西广播电视大学于2008年春率先在黑龙江省试行了开放教育学生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制度的实行,有力地调动了开放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4建立辅导员制度 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的定位是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服务,建立辅导员制度可以更好地贯彻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开放教育的学生个体差异很大,学习基础参差不齐,居住地分散,自主学习存在困难。辅导员应充分发挥连接学生和学校的桥梁作用,利用电子邮箱、语音信箱、BBS讨论等媒介和学生沟通,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难题;帮助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居住地区等方面条件组成学习小组,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辅导员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态、生活状况、个性心理特征及倾向性,找到学生进步和提高的着力点,对不同的学生进行教育要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开放教育从1999年至今,已经历了10个春秋,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机制、学生工作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确立和完善。电大学生管理工作者应从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特点入手深入探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学生管理,建立科学可行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全面认识和发挥电大开放教育的意义和作用,实现电大又好又快发展。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刍议 论文摘要:高职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作用越来越明显。然而由于高职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导致新时期学生管理工作中呈现出一些问题。针对当前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相应地提出了管理对策。 论文关键词:经济发展;高职教育;特殊性;学生管理工作;管理对策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新机制改革的产物,在近几年规模逐渐扩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由于当前高职院校的学生来源渠道广,因此在文化基础与技术能力的素质上相对较差,缺乏学习主动性与自信心。鉴此,本文对当前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相应地提出一些管理对策与建议。 一、新时期我国高职生呈现的问题分析 (一)社会发展的原因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呈现的多样化的趋势逐渐明显,许多经济成分与分配方式的出现,让人们的思想观念与价值观取向以及生活方式都呈现了多样化的趋势,而这种社会现象也对于高职学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受到当前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高职学生在日常的学习与生活方式都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的高度共享,让高职学生具有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与更多形式去选择与接受多元化的思想,这对高职学生们的思想意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让他们在社会与娱乐,甚至是学习与工作都呈现出离开校园,进入到社会的趋势,而不单单是原来的单纯地学习或者生活的模式。由于高职学生的思想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状态,这让高职学生在学习目标制定与理想追求上都出现了多样化的特征,这是对我国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尤其是思想教育工作上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二)家庭影响原因 许多高职学生都属于“90后”,一般都是独生子女,因此许多家长都会对自己的孩子过分地关心与溺爱,对于学生学习上缺乏严格的要求与正确的引导,而这样做会直接导致孩子的学习上进心不强,抗压力差,自理能力差,缺失责任心,甚至严重的出现好吃懒做。当前我国高职院校许多学生都缺乏了坚强的意志与团队精神,甚至还有一部分学生性格孤僻、任性,很容易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当他们遇到挫折与困难的时候,难以正确地面对问题对解决,而是让自己萎靡不振,这样做只会让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出现很大的阻碍。对于这些现象的存在,让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让高职院校的学生勇于面对挫折,树立加强的意志,这是我国高职院校当前学生管理工作者们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三)网络负面影响原因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深入应用对人类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给人们带来便捷生活与工作的同时,互联网络也具有不少弊端。当前我国互联网络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依然充斥着网络色情与电脑病毒,让整个网络世界一直动荡不安。许多青少年通过网络来发泄自己的心情进而忽视了社会中伦理道德的存在,他们在网络上缺乏与他人的沟通与交流,这容易让青少年产生一些盲目相信错误信息的状况,许多学生沉迷在网络游戏中难以自拔,耗费了大部分的时间与精力,直接影响着学习与身体健康。 二、当前我国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呈现的问题 (一)高职学生管理工作方式落后 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开始,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一直利用强制性的外部规章制度来限制学生,试图通过强制性的方法与机械式的管理思想模式来达到管理学生的最终目的。进而难以充分调动起高职学生的主动性,难以形成高职学生管理工作者与高职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另外加上高职生源质量的持续下降,让高职学生的素质普遍低下,在学习上的主动性与自觉性不强,学生自我管理意识差,许多学生在生活上不文明,缺乏学校组织纪律性。另外,高职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有许多贫困生,高职院校管理工作难度大。 (二)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理念落后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面对的是广大在校学生,是具有独立行为与思考能力的个体。一直以来,高职院校的管理工作依然难以摆脱政治性的管教模式,依然以管理者为主体,通过管理制度来对学生行为进行约束,并且以管制为主要的工作方法,重视教育者的主导性,忽略教育者的主体性。同时,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大部分都是直接将本科院校管理工作方式照搬过来,难以突出高职教育的办学特征,也难以体现出高职学生的个体特征,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职院校管理教育的有效性提升。 (三)高职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匮乏 在2006年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校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中要求管理人员数量与所带学生的数量比例为1:200,但是实际上我国许多高职院校都会远远超过这一个比例。高职院校辅导员带领的学生较多,因此针对每个个体的精力就会下降,让多数学生与教师的沟通交流时间较少,甚至许多学生长年见不到管理人员,这极大地阻碍了教育人员对在校学生日常思想动态与行为的掌握。在另一方面由于教育人员日常工作繁琐,因此经常忙于学校交给的任务与工作,让他们难以长时间去对学生进行较为详细的政治教育工作,难以及时地给予学生心理问题的引导。 三、加强我国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以学生为本,注重科学管理 由于当前高职学生的特点,传统的机械式的管理方法已经难以发挥出较大的作用。我们需要根据当前阶段的新形势与情况,通过科学发展的观念来树立起以学生为本的管理观念:让高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教育管理的起始点与归宿;对高职学生进行人性化的科学教育管理,教师要一直关心学生与理解学生,尊重在校学生的个性发展。作为改革时期的高职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当处理学生问题的时候,要始终充分尊重学生,客观地了解到学生的思想动态。我们要在保证日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将高职学生提升到与管理人员平等的位置上,让在校学生感受到自己主人翁的位置,可以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尊重,并且学生也会理解教师与尊重教师,这样可以有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与解决问题。在另一方面,学生管理工作者在处理学生问题中必须要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与有问题的学生进行沟通与交流,帮学生认真分析产生的错误与原因,通过科学有效地引导学生,将管理工作做细,认真与科学处理好每件事情。 (二)创新高职学生管理方式 当前网络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工具,也是人们获得有效信息的重要途径。我国的高职院校要适应当前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在传统的管理方式基础上,逐渐融入互联网元素,进而开辟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我们在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直观性与互动性强等特征,能够准确地了解到在校学生的思想动态,因势利导地展开管理工作。 (三)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建设 在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中,辅导员占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是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核心,是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也是学生在日常生活与学习的组织者与引导者。所以我们要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技能,直接关系到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效果的成败。我们首先要鼓励中青年教师敢于全身心投入到学生管理中,其次加强教师全面素质的提升。要汲取区域内其他学校的教育经验,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进而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最后要制定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与鼓励政策,切实推进在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四)建设良好的高职校园文化环境 我们建设校园文化过程中应当以建设良好的学风与校风为核心,以优化高职院校环境为目标,符合时代的特点与高职院校的特征。我们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强对道德思想观念的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文化氛围。另外还可以积极地开展多元化的高职院校的文化活动,将美育与德育等有效地结合起来,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文化活动相融合,促进在校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专业文化素质的整体发展与提升。我们可以通过鼓励学生参与到学校各个社团活动中,让学生之间进行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在校学生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全面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学校还可以与企业结合,鼓励学生在节假日去企业参加社会实践,通过参加到社会实践中,不但能够检验自身学习专业知识的牢固性,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还能够在院校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来减少将来顶岗的时间。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环境的变化与管理主体的变化,如何切实有效地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我们高职院校管理者要充分调动好高职院校、社会与家庭多方面的力量,形成各方面的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模式,进而满足不同年级与层次的高校学生的需求,增强管理工作效率,促进高职学生发展,进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们要面对教育过程中的多种变化,切实有效地研究出新的对策,进而创造出富有成效的学生管理工作方法。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就业导向角度谈高职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摘要:学生管理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支撑与保障,在促进学生就业工作上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从以学生管理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角度出发,对当前学生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剖析,提出高职院学生管理工作必须以就业为导向,积极转变管理思想,进一步明确才培训目标,强化课程改革,确立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坚持产学结合,提高学生的就业素质,从而提高学生就业率。 论文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就业;改革 学生管理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支撑与保障,在促进学生就业工作上就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本文从以学生管理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角度出发,对当前学生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剖析,并针对当前高职教育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高职教育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强化管理工作的就业服务功能等建议,以期对我国高职教育发展有所帮助。 一、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一)学生的多样性给学生管理工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逐步推进,高职院校在校生的规模得到扩大,学生多样性的特征也变得更加明显。部分学生在社会、网络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吸烟喝酒、旷课迟到、不尊重老师,各种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因个体兴趣爱好方面的差异,很多学生加入了老乡会”、网络游戏中的“战队”、各类兴趣小组等各种非正式组织,而这种非正式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学生产生更大的影响。需要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引起重视;高职院校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再加上部分学生经济困难,思想压力很大,如不及时给予心理辅导,很容易产生压抑、抵触程序,轻者产生悲观失望、散漫厌学的思想,有些甚至产生厌恶人生、仇视社会的不健康心理;由于考试手段对人的能力评价的片面性,也使得高职生之间的能力差异比较大,学生发展不平衡等。学生的多样性特征使得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日益繁重,且呈现多样性的特点,这是管理者们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 (二)手机、互联网等信息化的普及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挑战。当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对社会各个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学生管理方面,一方面,随着信息及技术的日益普及,学生无论何时何地均能够非常方便地过手机、互联网等通信方式上网,强化了他们的信息面和知识面,改善了他们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以及语言习惯。但另一方面,网络上的不健康、不稳定信息更容易渗透到学生群体当中,一些学生年轻气盛,难以辨别和抵御,部分学生甚至沉溺其中不能自拔,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三)校园环境的复杂化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冲击。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也得到不断扩大。为满足教学工作的需求,一些学校建立了分校区,出现了一个系的学生在不懂得小区上课、生活的现象。此外,随着高校宿舍公寓化管理的实施,不同专业、不公院系的学生混住在同一个宿舍。这些校园环境的变化,导致学生管理工作量的大量增加校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冲击。 (四)管理制度制约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长期以来,面对高校扩招,随着学生数量的急剧膨胀,出现了教学管理制度的弱化现象。学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整,有时甚至无章可循,使得学生管理工作者在执行过程中无所适从,制约了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 (五)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滞后约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从目前高职教育办学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高职院校普遍存在师资队伍不足的情况,难以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到学生管理工作当中,使得学生管理工作者工作量大、压力大,没有时间学习新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技巧。有些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者甚至为外聘的教师,管理队伍稳定性差。管理者的这些状况都制约了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增加了学生管理难度。 二、搞好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途径 (一)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高职院校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在新生入学之初加强学生管理制度教育,明确告诉学生在校期间他们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强化制度管理意识;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维护良好的校园管理环境,为日常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把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高职院校在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必须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工作方针,把就业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要位置,积极解决高职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为此,需要再日常管理工作中,积极收集学生就业岗位信息,并结合学生管理工作实际,具有针对性地强化学生就业岗位素质教育和就业技能教育,为学生就业服务。 1.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专业建设。职业性、地方性是高职教育的基本属性,也是高职教育专业建设的内在要求。高职院校在专业建设方面应以立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以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为目标,在强化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瞄准地方经济、职业岗位需求变化,强化专业的职业属性,使所设置的专业及培养的毕业生与地方经济社会需求变化趋势一致。 2.就业指导工作必须全方位展开。在新生入学伊始,高等职业院校就应该加强新生就业指导教育,具体内容包括向学生介绍专业情况以及就业前景介绍,积极帮助学生做好职业发展规划。进入大学二年级,可适当增开一些“职业指导课程”教学,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帮助他们掌握就业相关知识和技能。而对于面临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应重点加强就业政策和就业方针的宣传,开展就业技能指导和就业心理辅导,使其做好就业准备。同时,要定期组织人才交流会,努力拓展就业渠道和空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双选”活动,及时择业,愉快地走上工作岗位。 3.提升就业指导者工作素质。就业指导者是学生与用人单位沟通的桥梁,需要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采集就业信息,并给学生合理的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找到理想的工作。由此可见,就业工作是一门学问,需要集成各方面的知识。就业工作指导者除了要精通自己的工作之外,还要对目前社会发展形势、国家有关就业政策、经济发展趋势等有足够的认识和判断,才能给学生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因此,就业工作人员需要积极考取国家的职业指导资格证书,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素质;高职院校应该重视就业指导者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这同时也是考核高职教育工作是否成功,符合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一个重要指标。 4.强化学生就业心理辅导教育。从目前的形式来看,我国高职毕业生就业环境非常严峻,部分学生因为就业压力较大而引起了了一些心理问题,需要高职院校加强心理教育辅导。针对一般性的心理问题,高等职业院校可以通过板报、心理辅导讲座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缓解他们的负面情绪。对于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开展个体心理咨询,针对个案进行针对性、系统性的辅导,使他们正确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提高毕业生的成熟度和心理抵抗能力。 5.要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实现校企“零距离”对接。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院校为谋求自身的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针对性与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一项重大举措;一方面通过工学结合、将学生融入企业,让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达到“学中有工、工中有学”的教学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工学结合,学生与企业实现了零距离对接,培养了学生实际就业工作能力,符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思想,体现了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观。 (三)深入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学生深入社会了解国情、锻炼能力、培养品格的重要途径,也是当代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通过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仅可以增加高职学生的社会阅历、职业阅历,而且能够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因此高职院校要把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到学校教育的总体规划当中,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积极开展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实践活动。 (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健康的校园文化,可以陶冶学生的情操、启迪学生心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要强化学生参与的能动性和自主性,强化学生的自我管理,为学生自我综合素质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和建设。为给学生创造一种积极宽松的环境,释放学生的个性,实现学生的自我价值。 (五)强化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同志说学生教育管理者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学生接触、沟通、交流最多的是学生管理工作者,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学生均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高职院校应强化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学生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效率。同时,为保证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的稳定性,要在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学生管理者,调动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适当安排他们参加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提升他们对学生的引导和服务能力。 (六)引导学生自我管理教育。高职院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培养,逐步实现由外部管理到自我管理的过渡。引导学生学会自我认识与自我肯定,并在管理者的赋权引导下,逐步摆脱依赖思想,以主人翁的精神参与到管理中。同时,管理者在创造条件让学生进行能力锻炼的同时,还应对学生多加强方法的指导,做好学生的领路人。为此,管理者要做到“反馈、控制、协调、总结”,以便使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综上所述,在高职院学生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转变管理思想,进一步明确才培训目标,强化课程改革,确立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坚持产学结合,提高学生的就业素质,从而提高学生就业率。 学生管理论文:简论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探究 [论文摘要]文章立足于民办高职院校专职辅导员的工作实践,对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特殊性进行剖析,在针对学生特殊性的基础上,对辅导员如何做好学生管理、育人工作进行思考总结,提出几点意见,希望对其他辅导员工作能够提供一些帮助。 [论文关键词]民办高职院校 辅导员 学生管理工作 特殊性 民办高职院校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民高等教育多样化的表现形式之一,通过培养高技能、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应用型人才向社会各界输送有用之人,为社会作出贡献。民办高职院校虽然隶属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但是与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相比,自身有着许多的特殊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是民办高职院校所具有的特殊性下的必然产物,由于民办高职院校学生所具有的特殊性,辅导员的日常管理、育人工作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一、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特殊性 1.学生普遍底子差,基础薄。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考录取批次基本靠最后,这带来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学生的入学分数普遍较低,而普遍较低的高考分数中确实有部分学生会因为高考的一次发挥失误而名落孙山,但是对于绝大部分学生来说,入学前的不良学习态度、不当学习方法以及学习习惯差等多种因素导致了学习基础薄弱,学习成绩低的现实。所以进入民办高职院校以后,很多学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自卑心理,于是学生原先并不高涨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可能变得更低或者更受打击。由于学习兴趣不够浓厚,学习氛围的缺乏,部分学生即使克服了自己存在的自卑心理,希望自己在大学阶段有所转变、提高,那也是要付出极大的个人努力和意志力的,并且类似于学习习惯等长期素养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长期积淀的不良学习习惯在向好的习惯转变时其过程势必更加艰辛,需要学生本人付出不懈的坚持和努力,但是考虑到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学习风气的大环境,这种犹似在逆境中成长起来的坚持和努力很容易被冲碎在浪尖中。 2.自我管理能力弱,日常行为规范表现自觉性比较差。虽然学生成绩与平时行为表现并不呈现出绝对的必然相关性,但是笔者在民办高职院校担任专职辅导员切身体会表明:大部分学生不仅缺乏应有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学习习惯比较差,学习自制力低,而且他们在平时行为规范中也表现出比较多的问题。比如,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不认真听讲,玩手机、吃东西、睡觉等。其实,成绩与行为习惯之间对的相关性应存在这些学生身上,并不难理解。民办高职学生大部分都缺乏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缺乏正确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差、学习自制力低的学生身上本身就缺乏一种自我克制、自我约束的能力,那么这种能力和行为习惯的欠缺表现在平时行为规范上,也同样奏效。每天不睡懒觉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也是需要付出个人意志力的,需要去克服一些困难和阻碍,但是缺乏自我约束力的学生又怎么可能及时督促自己,约束和反省自己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呢?!大部分学生的成绩差并不是出于偶然,那么学习上出现的问题反映到平时行为习惯上来,也是一种“习惯使然”。因此,在民办高职院校中,学生中的“双差”(学习差、行为表现差)现象普遍存在。也正因为学生的这种特殊性,院校大多都采取一系列严格的日常管理制度以期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 3.学生个人素质普遍较低,文明教养缺乏。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不仅在入学时分数低,日常规范表现的自觉性不够,而且由于自我约束能力薄弱,在个人素质以及文明行为举止等个人教养方面,表现出严重匮乏。在校园里面,经常可以看到学生不文明的言行举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爆粗口、抽游烟、男女学生搂搂抱抱、不文明着装,上课教室的卫生(桌面、墙壁……)实在都令人担忧。真的让人不得不感慨,很多学生有愧于自己大学生的文明风范和高素质形象,实在让人难以把当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与眼前这些各种不文明的举止行为相提并论。 4.学生心理问题比较普遍,偏差行为突出。大部分学生在入学前后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自卑心理,有的学生会因为自卑心理而放弃对自己人生目标的规划和对自己人生理想的追求,从而产生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的不良心态,终日得过且过,混日子,其精神状态游离在梦幻与现实之间,精神面貌相当颓废。民办高职院校当前面临的基本都是“90后”的学生,这些学生由于家庭条件普遍比较优越,家长过分溺爱的教养方式而导致自我中心意识过强,以自我为中心,过分苛求别人,很难或很少顾及别人的感受,从而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宿舍人际矛盾冲突无法成熟处理解决。而且,对于民办高职院校大部分学生来说,学习并不是主要任务,因为学习兴趣低,学习动力严重不足,把本该用于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时间更多地用在了谈恋爱、上网、睡觉、娱乐游戏等,甚至因为一些口角纠纷或者误会动辄纠结所谓“社会上的人”斗殴打架,因为觉得只有对“仇家”使用暴力、“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才能泄愤,才能挽回自己的面子……像这种存在各种问题的学生在民办高职院校中并不少见。问题学生大多心理、人格上存在各种偏差,并非完全是入学以后形成的,更多是前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很可能与家庭教养以及童年经验都密切相关;还有些偏差行为和偏差心理表现普遍,如无法正确处理失恋问题、网瘾问题、人际关系紧张问题而造成各种混合问题等。 二、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如何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种种特殊性为辅导员的学生管理工作带了各种挑战,如何做好辅导员工作,笔者从个人体会和经验出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对学生,要具备“四心”,严爱结合。辅导员要具备的“四心”指的是:关爱之心、真诚之心、体恤之心以及宽容之心。民办高职院校针对学生的特殊性,大多对学生采取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作为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第一线人员,与学生每天直接接触最为频繁,对学生无论进行什么方式的管理,其出发点,都应该是关爱学生——对学生有颗关爱之心,这也是对辅导员工作最起码的要求,只有对学生有爱心、关心,辅导员的工作才能顺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下去。其次,不管学生身上有多少不足的地方,首先要平等地对待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自信心,要能够看到并使学生自己也能看到他们身上的优点和长处,不断地激励学生。而且,对于辅导员来说,对学生的关爱、体恤之心应该是发自内心的、真诚的,这样学生才能真切地感受到辅导员真正的关心和爱护,才会拉近与辅导员的心理距离,对辅导员存有信任感和安全感,不然,辅导员对学生所做的一切教育和管理工作可能只是白费心机,事倍功半。当然,作为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面对各种学习兴趣低、平时表现不尽如人意以及在个人素质、修养方面还有所欠缺的学生必须有强大的包容心和耐心,体恤学生的一些负面情绪,并能给予各种帮助——这点对于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来说,尤为重要。 针对学生的特殊性,辅导员管理应该要一切从严出发,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要求学生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对待自己的问题要一丝不苟,督促以及帮助学生纠正不良的个人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形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作风习惯。不过,辅导员在严格要求学生的同时,也不能忘了对学生的关爱和帮助是自己工作的出发点,而不是一味地为了严格而严格,所以还需严之有度,严而有方,严爱结合。 2.关心学生的成长,努力去理解学生,理解他们行为背后的意义。辅导员是学生人生的引路人,在学生思想政治方面、学习生活方面、心理健康方面都要给予各种关心,关心学生的成长、发展。作为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面对具有各种问题的学生,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与其先入为主地去责怪、埋怨、批评学生,不如换位思考,尝试理解自己的学生,理解他们行为背后深藏的意义。“理解万岁”——每个人都会说,但是,真正能做到理解,尤其是去理解与自己有差异的行为或者是自己无法苟同的行为,真可谓难上加难。不过,在辅导员的育人工作中,“理解”往往比“批评”有用。“90后”的学生自我意识极强,主张宣扬自我,强调个性,所以,一味地批评或许能管用一时半会儿,但是对于学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当行为,仍然不得而知。换而言之,下次换来的仍然是重复的犯错——重复的批评,久而久之,学生反感,老师麻木……恶性循环。如果反过来,辅导员能够尝试去理解学生的行为、解读其背后的含义,或许能在更深层次上提供帮助。有些学生不爱上课,经常逃课旷课,也许责任并不完全在学生身上,学生会觉得并不是自己不想上课,而是因为老师讲课太深太快,自己无法跟上;或者是老师讲课水平不高,上课没有重点等等。笔者作为辅导员,曾经调解过一个学生宿舍的矛盾问题,宿舍四个女生,有三个女生都对第四个女生有意见,长期的不满导致了一点小事引发的吵架纠纷,宿舍人际关系相当紧张。当笔者在听着学生各自的陈述时,提出了大家对第四个女生的不满并不是她自己刻意想造成的,而是因为她的童年经历、早期经验引发的自身缺乏严重的安全感所导致后,这个女生得到了宿舍其他人的理解和谅解,矛盾最终得以解决。所以,辅导员在面对各种问题学生时,有时需要尝试理解对方,因为理解仿佛比直接的批评教育更有效果。 3.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民办高职学校的学生通过高考的专二批次录取,虽然也同样接受高等教育,但是,由于他们本身具有的一些特殊性,学生的各方面表现与普通高校的大学生还存在各种差距。虽然,作为辅导员,对学生的不足提出批评,帮助其改正是必需的,但是考虑到行为表现只是他们自我管理能力、自我教育能力不足导致的自觉地性欠缺的必然结果,因此,对于这些学生来说,如果不从内在进行优良习惯的培养和形成,而只是一味地不断批评指正恐怕只能治标不治本,说到底,这些学生真正需要的是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和自我约束、管理能力的逐步培养和提高。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甚至日常生活习惯等,都需要慢慢培养,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不仅仅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更重要的是它自始至终是个人自我意志力坚持践履的结果。所以,民办高职院校的大部分学生,欠缺的不仅仅是学习成绩、文明举止、规律的作息习惯,他们所欠缺的是一种更深层次的习惯养成,良好习惯的养成可以帮助学生从他人教育、约束转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从他律到自律的飞跃才是学生真正的发展进步,而不是让他们永远沦落为他人强力管制下的“奴隶”。 4.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及各种素质的提高。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首先给人的印象是入学成绩差,学习基础差,学习不好——这是事实,但是,学习成绩并不代表一切。紧随学习基础差、成绩不好的背后,浮现出的是学生更多的其他方面问题。随着国家素质教育的推广,学生各方面全面发展已成为当前教育的中心任务,作为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成绩有所要求的同时,学生的道德教育、个人素质教育以及养成教育可能需要引起更大的关注。道德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到,作为学生,首先要做好“人”,先成人,然后才能是一个学生。个人素质教育让学生成为一个举手投足间都能让人感觉到文明气息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大学生。养成教育在学生各种良好行为和习惯的培养以及由他律转化为自律上提供了重要保证,它是学生践履的现实行为基础。所以,若想将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培养成符合社会、时代要求的发展型人才,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必须重视其个人道德素质以及养成教育等。 5.辅导员要重视自身的言行举止对学生的潜移默化的榜样示范作用。由于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性质,基本要求辅导员一周住校,全天24小时封闭式管理,这样,辅导员与学生的接触时间和机会无疑比其他类型院校更密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辅导员自身的言行举止、道德素质修养,对学生本身也是一种教育方式。辅导员如果不注意自身素养时常在学生面前无意间暴露出一些个人的不良言行举止,那么学生很容易有一样学一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辅导员在要求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同时,却不注意自身的表现,那么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是缺乏说服力和可信度的,很可能造成学生心理上的抵触和不满,因而也更无从谈起有效的教育管理效果。比如,学校明确要求学生不许在教学楼抽烟,上课不许穿背心拖鞋。那么,试想一下,如果某辅导员在督查学生晚自习时站在教室外面抽烟,学生看到老师这样的举动,心里会有何想法?如果这位辅导员以后在教育班上学生不许在教学楼抽烟时,学生反问一句,你自己还在教室外面抽烟呢!辅导员何以作鉴?所以,作为辅导员,自身的责任有时并不仅仅反映在琐碎繁杂的学生工作上,其一言一行也足以影响学生的方方面面。 6.辅导员要学会调整自己的“职业枯竭”等消极情绪,避免将消极情绪带入学生工作中,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相对于普通高校的辅导员来说,工作压力更大,也更容易导致“职业枯竭”等消极心理的产生。所谓职业枯竭,是由于持续工作压力和消极情绪体验造成的职业倦怠心理,是一种身心疲惫、消耗殆尽的状态。辅导员虽然从事的是神圣的育人工作,但是辅导员首先是个正常的人,正常人都会出现消极不良的情绪和心理状态,尤其民办高职院校工作的辅导员,每天面对的工作压力和学生环境,出现职业枯竭心理,完全能够理解。但是,辅导员意识到自己出现的这些消极情绪和心理后,一定要及时进行自我调整或者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因为如果把自身的消极心理和情绪带入到学生管理工作中,那么就会对学生以及辅导员日后的管理工作产生许多不利影响,而且,作为教育工作者,也有违自己的职业道德。所以,产生不良情绪并不可怕,但是如果不及时排除解决,影响到自己的学生,那才是真正的可怕。人与人是互相影响的,而且学生潜移默化地将老师作为榜样进行学习、模仿,因此,面对学生,辅导员应该保持一个积极健康的心理和情绪,以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具有的特殊性是客观存在的,面对存在各种问题的学生,辅导员的管理、育人工作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和挑战性,笔者只是在自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几点总结。众所周知,说永远比做要容易,辅导员在现实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有些问题解决起来会更艰难,需要辅导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作为辅导员,应该对自己有信心,对自己的学生有信心,这样我们才能做好自己的工作。抱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了一切学生的全面发展”的态度和信念,坚守自己的岗位,为培养高技能发展型学生,为培养符合社会时代要求的当代大学生贡献出自己所有的力量。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以人为本”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理念 [论文摘要]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时,高校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理清“以人为本”的含义,分析其在高校管理工作中缺失的表现,切实将“以人为本”理念落实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去。 [论文关键词]以人为本 学生管理工作 高校辅导员 理念创新 高校中学生的管理工作是由“人”(即辅导员老师)来具体实施的,服务的对象也是“人”(即学生),而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促进“人”(即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高校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工作理念也应当是“以人为本”。 一、“以人为本”理念的基本含义 首先,人是现实性的存在,人的现实性包括自然性和社会性。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活动都是围绕现实的人开展的实践活动,而不是某些虚幻的、空想性的东西。德国哲学大师康德曾经指出:“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身上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上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成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成是手段。”人的存在即目的,康德的目的论思想指导我们辅导员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中,不能只将“管理”这个行为视为一种带有命令式的强制性的方式,更应该把“学生管理”这一行为看成是一个实现人本化的过程。这里体现了人的社会性,而人的自然性是人的基本属性,旨在挖掘人内在的潜质与进一步发展的可能,促使人在社会中得到尊重与激励。所以,在高校辅导员的管理工作中,就应该首先实现人的自然属性,进而不断地发展其社会属性。其次,人是主体性的存在,人的主体性体现在人的发展过程中的自主性,马克思强调“人始终是主体”,即在强调人作为自己的主人始终有着自主性,也就是说,在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不能把学生简单地看作是管理的对象、被动性的存在,而应尊重学生作为主体的差异性,积极引导发挥学生的自主性,施行因人而异的管理方式,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特征。最后,人是发展性的存在,人的本质是全面自由地发展。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在学校不仅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实现知识结构的建构与完善,还应该在心理、精神、体质和情感等诸多方面不断完善,实现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从根本上而言,社会是由单个的个体组成的,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个体的发展,只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才能促使人的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实现,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以人为本”理念的缺失性表现 1.重视社会发展的价值意义,忽视个体发展的价值实现。目前,高校学生工作的开展是为了实现学校生存、稳定、发展,以及学生成才成人的目标而进行的,以解决学生的学习与生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为必要前提,不断地调和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的一种过程。就传统而言,学生管理工作的重心偏向于集体利益与社会价值的实现,容易忽视个体利益与个体价值的实现。对于学生个体而言,社会发展的价值意义与个人发展的价值实现,是相互融合的统一体。个体需要为自身的发展确立既定目标,充分利用学校的有利资源,促进既定目标的实现;同时,在学习过程中明白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赋予个体的价值意义,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为社会作贡献。在高校日常学生管理中,学校是由老师和学生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发展的价值意义即为实现学校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确定的目标、制订的计划。学生的发展问题往往被学校忽视了,学生是学校最重要的主题之一,学生的发展问题是学校工作的核心问题之一,只有学生实现全面、健康的发展,学校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全面提升。许多辅导员在开展工作时,本着自己能够顺利完成上级领导部门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为目标,把学生视为其顺利进行工作的手段与工具,随意分配工作给学生,往往学生在参加了许多学校的活动后,自己本身的能力和素养却没有得到明显地提升,这就严重忽视了个体发展的价值实现问题,片面强调学校和社会的价值意义,从而忽视了学生作为个体的生存与发展,阻碍了学生的全面自由发展。 2.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忽视心理和道德教育。有一位学者说过:“在现实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有些关乎个人存在、意义生存、幸福生活的内容,由于种种原因却被淡化、忽视或遗落了,从而导致了思想政治教育在现实中的低效。”可见,思想政治教育不应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全部内容,它可以作为实现思想教育政治工作的目标前提,但是却不能当成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全部内容。从思想上对学生进行教育,政治教育是核心,但不是全部,还应注重从学生的心理、道德以及思想上进行教育,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部分,这四部分的有机整合才能形成教育的合理,才能在管理工作中起到促进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学校管理工作中只重视政治教育,而忽视了其他三方面,是需要引起注意的。在以往的大学教育中,政治教育课程是大一学生首先必须开设的课程,其重要程度由此可见。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就业形势愈加严峻,学生的思想和心理能力也越来越低下,在高校中,自杀、轻生的现象越来越多,已经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又一项难题。道德教育也越来越少,我们在反思以往的道德标准的同时,也应该反思现代社会为什么存在着道德缺失的问题。功利性色彩不仅存在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在现代高校的教育和管理中,这种现象也比比皆是,这从本质上背离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忽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现实需要,是应该值得思考的问题。 3.情感交流上的沟通严重匮乏。现代社会,物欲横流,物质水平相对较高,社会思潮呈现出“一切向钱看”的趋势,这种功利化的潮流日益影响着在校大学生。现代网络信息化的高度发达,计算机网络的广泛使用,人与人的面对面交流逐渐生疏。当然,在辅导员的管理工作中,大多数还是人与人之间事宜的商谈,但是,学生思想素质的提升,不仅要有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指导,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还要关注学生情感方面的教育。依据马斯洛人性需要理论,把人的需要分为了五个等级,人在实现了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之后,就应该向更高的层次追求。需要层次理论的最高需要就是人的情感需要,辅导员在进行学生管理工作中,除了进行制度化的学习和生活关注外,往往忽视学生的情感需要,师生之间的交流仅仅是例行公事,缺少从必要的情感需要上进行交往等;传统的教育模式,也是导致情感交流较少的原因之一,缺乏自由、民主、轻松的讨论氛围,缺乏对学生进行人格发展的引导和激发情感体验的方法。 三、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落实“以人为本”理念 大学学生工作“教育、管理、服务、发展”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是“以人为本”思想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应用。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落到实处,体现在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日常管理、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四个方面。高校学生工作者,要改变工作理念,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和主体地位,引导学生自觉成长成才。 1.坚持思想政治教育,推进落实素质教育。高校学生工作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在新形势下,要结合当代大学生大多为“90后”的特点,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多途径、分层次、全方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全过程,做到在思想上引领学生。高校教育在于不断地锻炼和提升学生的自理和自立能力,从而真正地发挥学生的自主性与主体性。素质教育不仅包括学生的文化素养教育,还需要着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以及健康的心理素养。辅导员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该不断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注意适度原则、发挥杠杆作用,在可控制的范围内,给学生以独立空间和发展空间,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学生勇于创新,在实践中充分锻炼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2.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强调“以学生为中心”。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积极探求学生管理长效机制,突出强调规范化、稳步推进法治化、全面实行信息化、充分体现人本化,切实提高学生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教育管理与时俱进,科学规范。同时有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学生管理系统一体化,使各项管理工作精确便捷,提高工作效能。充分采用柔性管理手段,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坚持用人文关怀引导学生,使其树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意识,积极探索实践路径,将他律转化为自律,将外部约束内化为自觉行为。 3.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做好心理疏导与资助服务工作。“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落实和完善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主动地在经济资助、心理调适、学涯规划、场所保障、智识支持等方面了解学生需求,解决学生难题,优化育人环境。辅导员要重点做好心理健康和资助服务工作两个方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工作的实效性和心理教育的普及性,健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早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专业的心理疏导解决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同时利用课程教学广泛传播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利用校园文化载体努力陶冶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做到既在经济上帮助学生,又在精神上培育学生,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促进每位受助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针措施,体现资助指向的政策性;努力培养受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意识、诚实守信意识、勤俭节约意识和感恩奉献意识,体现资助效能的教育性。 4.推进就业创业指导,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人的价值包含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人的发展也就包含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坚持依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行“教育、管理、服务、发展”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加强对学生就业指导,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学生能将所学真正发挥所用,才是高校教育的根本。在校学习其目的最终在于引导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高校的学习和锻炼,造就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毕业之后能在社会立足,发挥自己的专长。 总之,只有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人本思想,充分发挥“以人为本”的创新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模式,切实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学生管理论文:关于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探析 论文关键词:司法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 对策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中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内涵及特点,并依此提出了依法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具体措施。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iy具有先i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我国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更是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繁荣和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全民族思想适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重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教育而临着全方位的挑战,在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我们必须重视当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上存在的法治意识缺位问题,积极探讨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构建。 一、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依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的等级可划分为先法、教育基本法、单行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等,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先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先法第19条关于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规定是我国教育立法的依据。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先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勺_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有人称之为“教育的先法”,即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行教育法主要是指依据先法和教育基本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方面的教育法规,如《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等。行政法规是指根据先法和法律授权,由国务院制定、批准的法规,如《学位条例祈行实施办法》、《高等教育管理职责祈行规定》等等。地方教育法规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只在其行政区域内有效的法规,如《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办法》等等。行政规章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的授权,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祈行实施办法》等等。我国高等学校依据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拥有对学生的管理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主要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升级与留、降级,转系、转专业,转学、体学、停学、复学与退学,毕业)、课外活动管理(文娱体育、勤上检学、社会活动)、校园秩序管理、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和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等。 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不仅是教育界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法学界研究的一个新课题,同时也是防治高校与学生之间出现法律纠纷的前提。 1.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内涵 一是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学校(高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我国教育法中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以及学位管理条例中对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规定等,都体现了这种性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高校代表国家或者说高校受国家的委托,对有关学生教育的事项进行管理。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是一种纵向的行政管理关系。一是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高等教育是收费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学生自费(国有公办高校学生部分自费)上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通过学费这一媒介,学校与学生之间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学生与学校的法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或趋向平等的),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当然,在现实的学生管理过程中,有时很难判定某一行为的性质。但是,从理论上讲,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一者是能够分清,也应该分清的,这对于确认学生管理的指份原则具有重要意义。从行政法律关系讲,高校必须依法行政;从民事法律关系讲,合同双方必须平等履行各自义务,特别是高等院校,不能逃避自身的基本义务。 2.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特点 从高校是教育机构、学生是受教育者来看,高校与学生是教育者与受教育的关系,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做出了规定;从高校是一种组织系统、学生是其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和地位区别来看,高校与学生又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即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一般由学校的章程和规则加以规范,法律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复杂结构的法律关系,其中既包括隶属型法律关系,又包括平权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是其主要特点。高校与学生的平权型法律关系,也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关系,学生依然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高等学校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甚至剥夺学生的权利,直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普通的民事关系,也不是普通的行政关系,而是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公法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特定主体,依法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判断、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权力。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力。这种自主管理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学校的为保证其机构管理职能的实现而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处置的“自由裁量权”,是我国法律对于高校自主管理权的确认和维护,是法律对于高校作为一种公法人内部“特别权力关系”的确认和肯定。 二、建立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的策略 随着依法治校步伐的加快,传统的大学生管理模式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竞争意识、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坚持以人为本,加快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建设,是履待解决的大事。 1.坚持“德法并蓄,宽严并济”的高校学生管理原则 德法并蓄,就是要实现德治和法治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统一。依法管理是学校保持稳定有序的基础和前提,但要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却离不开德治的配合。依法加强学生管理,尤其是实施惩罚时,要以教化为前提,即教化在前、惩罚在后。新生入学时,应对新生进行必要的校规校纪教育,要让学生懂得哪此纪律需要遵守,违反要受到何种惩罚,做好这项工作无疑会大大减少学生违纪现象的发生。对受处罚的学生,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政治上作,帮助他们寻找错误根源,鼓励他们自觉纠正错误。要通过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进一步强化遵规守纪教育,真正达到惩一做百的效果。 2.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 要搞好法治化学生管理必须建立和充实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以便形成权力法定、公开透明、制度统一、注重程序的大学生法治化管理体系。目前要做好以下儿件上作:一是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立法,尽快出台目前高校大学生管理所急需的法律法规,以便指份学校“立法”;一是尽快整理现行的有关大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有悖于上位法的或相互冲突、抵触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正,对不符合现行学生管理实际的法律法规予以废止;三是搞好学校“立法”,学校应根据法律授权制定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立法”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须遵循统一原则,即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与之相冲突,不得与先法相抵触;一是必须贯彻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三是遵循“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即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听取学生的意见,使规章制度科学化、合理化、有可操作性。 3.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逐步形成法治化育人环境 尽管大学生法治教育已经进入课堂,然而部分学生“学用分离,重学轻用”,法律意识淡薄,更谈不上用法律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应当大力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使它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大学学习阶段。这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他们在学习期间监督督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意识,从而有利于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进程的推进,同时也为大学生打下牢固的法律基础,使其养成良好的学法、守法和用法的习惯,为他们毕业后步入社会发挥不范作用,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奠定基础。 法治化育人环境的构建不仅仅体现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中,高校学生管理上作人员是否具有法律意识也是法治化学生管理育人环境构建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高校学生管理上作者必须学法、懂法,重视强化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论日常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还是处理学生违纪问题,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育人,真正把教育、管理学生与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结合起来,既要严格教育、管理学生,又要尊重和平等对待学生,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管理论文:浅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论文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 以人为本 法制化建设 论文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使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从分析新形势下学校外部环境、学生主体、学校及高等教育改革的现状出发,指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改革和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当前,教育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办学主体多元化,高教对象普及化,这对于高校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高校学生工作也将接受新的挑战。高校教育规模的扩大,在校生数量剧增,加之当代青年思想活跃,中西方文化激烈碰撞,市场经济的重利性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许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深切感受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难做了。这就要求现行的学生管理工作不能再沿袭过去传统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手段而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进行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一、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学生管理体制面临新考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原来受单一计划经济影响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日益显得僵化,学生管理观念和教育手段的落后日益凸显,难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扩招,使得学生管理的内容与日俱增,高校学生管理面临一系列的转变。譬如,学生工作的部分管理职能正在向服务职能转变;大学生就业已由有计划分配向自主择业转变;固定学制正在向弹性学制转变;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由原来的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转变等等,这一系列转变都需要有新的、系统的学生管理理念和方式来保证实施,而目前与之相适应的机制和办法尚未完全形成。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大学生思想活动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原有的学生教育管理单一模式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1]因此,要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必须改革原管理模式,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新体制。 (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给学生管理带来新的问题 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观念发生着广泛和深刻的影响。网络正极大地改变着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甚至是语言习惯。对学生工作而言,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阵地和领域,对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网络也给传统学生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1]首先,网络信息的快捷性、丰富性和开放性特点,使得从学校获取知识的权威性受到怀疑。在网络普及的社会条件下,大学生能够借助网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快捷地获取信息,而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和有关干部教师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时间、数量上已不占明显优势。 数量巨大的网络信息,“淹没”了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尤其是凶杀、色情等不健康信息的冲击,使学校教育者所要传达给学生的信息很难在学生头脑中沉淀,严重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发挥。其次,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使得网络成为有害信息的孳生地和传播地。一部分人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社会政治,一些虚假、不健康甚至反动的信息污染了学生思想教育的环境,使得大学生难以判别和抵御,有的上当受骗,还有的沉溺于网上虚拟世界不能自拔,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三)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民族之间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不同思想、文化在交流中融合、碰撞。在全球化趋势下,国内高校在与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的交流与竞争中,教育体制、教育思想、教育方式、教育产业等都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然与世界先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接轨,带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变革。另一方面,全球一体化使得文化交流渠道空前广泛和频繁,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和“弱化”的手段、途径更加多样,开放条件下的交流使得外来文化、外来习俗和观念的影响日渐增多,如何在各种纷繁复杂的文化和思想观念中保持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树立健康正确的文化心态,都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实施使学生教育管理面临新的变革 目前,全国各高校普遍实施了学分制。在学分制下,学生管理打破了学年制整齐划一的教学管理模式,学生专业班级观念淡化,形成了以课程为纽带的、多变的听课群,使不同专业甚至不同学校的学生在一起学习,学生管理工作不仅局限于本专业学生,而且还要管理选修课程形成的其它专业或其它学校的学生。同时,学生管理除了对学生进行教学和思想生活管理外,还需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构造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并要求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定向学习变为自主选择性学习,学生管理工作由学年制下的指令性管理变为指导性管理。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学生管理工作必须寻找和构建新的“平台”。 (五)高校后勤社会化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新的问题 高校后勤社会化,实际上是建立一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实现了高校后勤社会化。高校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开放学校市场,允许社会上的人员、资金、技术、设备开发校内市场,这些经营者进入高校市场的主要目的是盈利,而学生在缴纳各种费用的同时也树立了教育投资意识,对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这就使二者容易产生矛盾。比如,学生宿舍管理实行公寓化管理后,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班级的学生混合居住,就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以前按班级,院系管理的模式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探索新的学生管理模式将是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推进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改革 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落实到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就是“以学生为本”,就是着眼于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从学生需要出发,改变传统的学校与学生处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对立格局,适应高校发展要求,变管理学生为服务学生,通过转变角色,来应对学生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一)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 创新高校学生管理,最重要的是转变学生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变管理为服务。 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传统的大学办学理念强调的是对大学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学校各部门扮演的是管理者的角色,这往往导致学生情绪上的对立。因此,要改变过去把学生管理工作看成“管理学生”的错误认识。学生管理部门要培养“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一切为学生利益着想,了解学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学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其次,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根据“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要求,一方面,明确地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在充分享有权利的同时不能忽视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要予以维护,针对学生的决定,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处分恰当,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要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 (二)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管理 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调动好学生自身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让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改变学生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从属和被动的地位,不单纯地把学生看作是教育管理的客体,以利于消除大学生对于被管理的逆反心理,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以往,高校一般实行在学生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以辅导员为中心的绝对的学生管理方式,使学生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在这种模式中,学生管理工作常出现管理不到位和管理滞后的现象。针对于此,学生管理中宜推行以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调节、以学生自治为中心的相对的学生管理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学生本身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学生在这种角色转换中大大提高了自我管理能力,在学习知识的同时锻炼了自己,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也明显增强。 (三)依法治校,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学生工作制度 高教改革的迅猛发展,大学越来越成为没有“围墙”的校园,大学生个体之间、个体与学校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迫切要求学生工作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调节规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新时期的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依法治校、制度管理的意识。[2]现在,学生工作制度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不完整、不健全,在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全过程中仍有许多空白点,以至于无章可循,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二是临时性、应急性的“通知、办法”与规章制度并存,朝令夕改,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和持久性不能保证;三是由于规章制度本身不严密和人为因素的干扰,规章制度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依法治校、依法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高等教育的任务,也是高校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因此,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是学生工作的需要。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程序、步骤和规章制度,并以此规范学生的行为,行使有效的管理。当前,要特别针对高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现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关系,不能仍由学校单独履行学生管理的义务和使用管理学生的权力,参与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理应享有学生管理的权利和承担学生管理的义务。要在高校、社会职能部门、承担后勤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学生以及家庭之间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或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责、权、利分明,便于相互之间进行充分、有效的协调,从而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管理。 (四)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法制化建设 中国有尊师重教的传统,一直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习惯使得部分学生管理工作者法律意识淡漠,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较少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管理学生,导致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漠视。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必须要有一支具有法律意识和素质的较高水平的学生管理队伍,培养一批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修养较好的学生管理队伍。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担负着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并对大学生的在校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他们是具有服务意识的新型管理者,如果仍旧按照过去的思维开展工作,必然无法面对新局面呈现出的新问题。因此,高校学生管理者应当转变固有观念,客观地看待学生的思想变化。高校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特别是教育法制讲座、督促学生管理工作者自学等方式,培养学生工作者依法育人、管理的正规化、法制化意识,尤其是民主思想,平等观念,公正精神,法律观念等,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通过正当程序开展学生工作,规范权力运行秩序,保证管理行为的高效和权威,实现大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平等和合法权利的实现。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一个过程。随着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不断落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虽然面临挑战和压力,但只要转变观念主动出击,树立法治观念,以充分的法律准备和信心迎接挑战,就能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另外还必须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工作,要严把“入口关”。高校要从思想认识上彻底转变过去那种“无需选择”的观念,不断把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学生工作队伍中来,学校应有切实的措施和有效的机制,为他们提供再学习的机会,加强和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2] 总言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作为高校学生工作管理者,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用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加强理论研究,拓展工作思路,努力摸索出一套适合当前高校学生管理的新方法来,在工作内容上由“理论说服管理约束”向“教育指导、服务引导”转变,把学生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上来,为学生成才提供必要的服务。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专业过硬、素质优良、遵纪守法、意志坚强、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的21世纪的合格大学生,使他们能够适应时代的要求,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学生管理论文:浅谈中专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与学生管理 论文关键词:计算机基础教学 学生管理 课程改革 论文摘要:对中专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一方面,阐释计算机基础教学自身所具备的学科特点;另一方面,针对现存的一些教学问题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同时,注重教与学的双向互动关系,将学生管理纳入教学改革的视野中,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计算机基础是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的一门公共基础课,早在几年前,计算机就与英语和驾驶成为现代人必备的三大技能,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职场对高校毕业生计算机软件应用及简单的程序设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计算机基础教学在高校教学中的地位始终很难得到提高,一方面由于其自身的学科特点所致,更另一方面原因则在于学生管理方面缺乏更为科学化、系统化的经验体系,本文试图在这两方面进行简单论述,最终使高校计算机基础教学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一、计算机基础教学的学科特点与存在的问题 1.实践重于理论,教学中二者脱节 计算机基础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在部分高等院校非计算机专业的课程设置上始终是分为理论讲解和上机操作两部分。而在学期考核时往往只将上机操作作为最终课程评估的方式,这就难免让学生产生重操作而轻理论的错误认识,很多在理论课上学的知识由于时间间隔较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逐渐淡忘。 众所周知,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对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如果在课程设置上将计算机基础教学明确地划分为理论课和操作课两部分,教学效果往往低于预期,学生也就很难将实际的应用问题转变成自身的技能。 2.教材更新速度慢,与学科发展不同步 1946年2月14日,世界上第一台电脑ENIAC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诞生,当时主要应用于军事国防领域,不到一个世纪,微型计算机已经在家庭中普及,这样快速的发展,是其他许多学科无法望其项背的。 然而,在计算机基础教学中,学生所使用的教材并不能跟上学科发展的速度,很多知识随着技术的改进而变得陈旧,这也就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如果教师不能及时跟进,学生就很可能被教材的权威性所误导。 3.计算机等级考试致使教学出现应试性 在很多学校,学生英语等级考试与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成绩,成为顺利毕业的必要条件,因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更多的是为了拿到证书而不是真正掌握技能。与此同时,计算机等级考试分为省级和国家级两部分,一般的省部级院校会要求学生通过省级计算机通一考试,文科要求通过省一级,而理科的要求相对较高为省二级。还有一部分学生为了就业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会选择计算机国家等级考试。 问题在于,所有的考试都有一定的规律性,学生为了顺利通过考试往往会使用题海战术,但计算机学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高速的发展性,这二者之间的矛盾,也就说明了,为什么很多学生通过了考试,而实际操作能力却往往不容乐观。 二、计算机基础教学中学生的管理 在学校公共课的设置上,始终存在几种不同的声音,学校及相关领导部门始终认为公共课的设置对所有专业的学生都是必要的,而学生往往会认为,我所学的专业很少会用到公共课上学习的知识,因此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所能够产生的共鸣越来越少,更多的是建立在强制性的基础上。而计算机教学这一课程设置的初衷越来越难实现,针对这一问题,学校可以在学生管理上进行适当的改变。 文章第一部分提到的几个问题有一部分是由于高校教学体制上所存在的顽疾,但如果从学生管理角度进行思考,其中的很多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1.布置课外作业,让学生消化知识 由于学校计算机硬件设施资源有限,不可能让学生在每一堂课都有机会上机练习,而课时数的限制又要求理论课是不能偏废的,因此教师可以在理论课之后为学生布置少量的课外作业。例如office操作与简单的编程都需要大量的实践操作,而知识的连贯性又要求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对知识进行温习。 2.加强教师的一对一教学 当前的计算机课堂上,教师往往充当一个讲解员的角色,而事实上,很多学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并不能及时得到教师的指导,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发挥。 所以,教师应该在课堂上走下讲台,积极解决学生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疑惑与难题,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更快、更好、更扎实的掌握新知识。 3.加强学生的责任意识,保护教学设施 毋庸赘言,计算机硬件在计算机基础教学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一旦硬件受到损坏,不仅影响实际的教学工作,还会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 因此,在上机操作的课堂上,应该加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对号入座,并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的健康状况负责。一旦出现损坏,则按价赔偿。这不仅保证了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也是对学生的有效管理。 三、结语 计算机基础教学课程设置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信息技术素养;提高学生利用计算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之具有较强的软件应用能力和一定的程序设计能力。因此,我们不仅要在实际教学中保证技能与知识的传授,还要及时发现课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和改善。毕竟,教与学是两个严密结合的整体,哪一方面都不能偏废,只有把学生当做教学过程中的另一个主题,尊重教育学规律,才能用一种更为开阔的视野审视计算机基础教育,更加理性的对待计算机基础教学。 学生管理论文:新媒体时代的学生管理困境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新媒体时代 学生管理 知识管理 论文摘要:本文针对新媒体时代在网络聊天、知识搜索、信息保密、人际沟通方面的管理问题,提出有效利用新媒体开展学生管工作的应变办法。 美国CBS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p.Goldmark于1967年首次提出了“新媒体”的概念,它是一个相对且不断更新的概念。在传统三大媒体的基础上提出的“第四媒体”概念,很大程度上表明了因特网的“新媒体”性质。于是,因特网就成了一个媒体的媒体,它使传媒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像博客、搜索引擎、电子邮箱、移动多媒体等,都是“新媒体”的“家庭成员”。 在新媒体时代,传播的主体、客体、技术、内容、形式,以及传播信息的数量、速度、传播观念等都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平等、自由、互动、开放的传播特点使几乎所有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新兴媒体获取信息和表达自我。面对这一变化,学生管理遭遇了双重“洗礼”:一方面,新媒体提升了信息传输的效率;新媒体支持点对点和互动性的传播,改善了师生沟通并创造了资源共享。另一方面,新媒体使学生工作者的权威受到了摇撼。因为“管理者一旦丧失了舆论影响力的主导权,会处于一种劣势,一种失语的危险状态,他的权威性和信任度就会受到挑战”。所以,新媒体对学生工作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新媒体时代将是学生管理工作不可回避的现在和未来。 一、新媒体时代的学生工作困境 1.搜索引擎——知识易得.权威不在 随着网络信息搜索方式的发展,学生的知识获得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更多的信息意味着更丰富的知识。学生可以轻松地获得比课堂教学更全面、更丰富、更有趣的知识,无论什么作业,问题都可以方便地在网络上找到答案,学生对教师的知识依赖感大大下降了。数字化的媒体内容及其带来的便捷复制和即时传播等特点,使得信息数量远远超出学生的分析处理能力,信息内容大大超出了学生的分辨理解能力。当知识搜索的窗户打开时,知识运用的大门却关上了。学生变得不再认同教师的权威,转而依赖于网络搜索。 2.信息传播——全球同步.随时失控 新媒体使得传播模式由传统的“一对多”变为“多对多”,新媒体的“草根性”还使得人人都可以便捷地运用媒体。学生可以通过发短信、写博客、发起群聊等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对任何人”进行信息传播,这突破了传统主流媒体的话语权壁垒。同时,新媒体还使得信息内容与信息主体分离,令信息主体更大胆和随意。在新媒体时代,秘密边界越来越模糊,保密时间越来越短暂。虽然,有的学校想出很多办法来加强信息管控,如禁止配备手机、设置与互联网络分开的内部网络,这些方法或许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但学校管理者们也无奈地发现,大量的“好消息”和“坏消息”在莫名外泄,新媒体时代,坏事快速传千里,好事也会出远门,无事还会乱生非。一个真实的例子是,北京某艺术学校的学生上课殴打教师,很快就在网上广泛传播,使得校方和学生成为舆论指责的对象。 3.师生沟通——渠道很多.效果很差 过去,学生和教师以及学校管理者进行沟通,只有通过书信、电话和面谈等有限的方式。在新媒体时代,信息沟通是那么的唾手可得,电子邮件、短信、MSN和QQ等聊天工具使得师生之间的沟通变得随时、随地和随意。这些沟通方式在新媒体时代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但性质却越来越边缘化。这表现为:一方面,新媒体的普及使这些正式沟通方式越来越个人化,传播内容越来越私密化,正式沟通方式成为私人沟通和休闲娱乐冠冕堂皇的掩护:另~方面,新媒体时代媒体之间关联的强化和单个媒体边界的弱化使得学生用于正式沟通的方式多元化,传统的正式沟通在师生沟通中所占的比例将越来越小。 相应的问题是沟通的渠道虽然越来越多,沟通越来越方便,但是效果却越来越差。学生向老师发了一个祝贺教师节快乐的短信,除了表明学生还记得你外,从这个沟通中很难判断出什么其他的信息。就好像有个学生如果提出转学,从那些冠冕堂皇的转学邮件里面似乎并看不出他的动机,最后班主任还是需要亲自沟通。 4.虚拟群体——参加越多,氛围越差 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班级开会、学生组织活动、表扬和奖励、学生之间的一些感受交流或者讨论都是通过传统的方式来进行的,比如在黑板上写通知或者告示,下发通知、班级组织活动等。但是现在这些变得越来越快捷和简单,群发邮件、群发短信使用等使内部沟通变得更加实时、透明,信息大大丰富,而且传递的时间也大大缩短,可能10分钟前的事情,你马上就知道了。 不仅如此,班机还有QQ群、同学录、班级博客等,这些新媒体工具改变了班级的氛围,也同样带来问题。比如,学生刚开始使用互联网的时候,大家都是为了沟通信息,促进学习,久而久之,开始有学生发~些和学习不相关的内容,然后就会引起大家的讨论。学生在QQ群里讨论班主任的长相以及家庭生活,有些学生则通过群发邮件散布小道消息,甚至有一些学生为了取悦大家赢得在同学中的好感,就会花心思在网上闲逛,专门寻找一些休闲娱乐的东西发给大家,还有的班级建有学生的个人主页,可以有BBS论坛、聊天室、建议区、公告栏等。班级的同学分成一派一派的,分别有聊天派、游戏派、论坛派等。各自形成了自己的小群体,甚至有各自的网络流行语。总之,弱化了班级正常的团队氛围。 二、新媒体时代学生管理如何应变 无论愿意与否,教师和学生已别无选择地处于新媒体的“围城”之中。站在瞬息万变的新媒体时代的风口浪尖上,我们要么调整风帆、0顷势而行,要么墨守成规、随波沉沦。哈罗德·英尼斯在《传播的偏向》一书中指出,一种新媒体的诸多优势最终会导致一种新文化的产生。新媒体时代中的学生工作必然面临管理思路的调整变化,以适应新媒体导致的新文化,以应对新媒体带来的新问题。 1.少“管”多“理” 学生管理永远需要与时俱进。在新媒体时代,以管冶人将越来越乏力,而以理服人则既是需要也是出路。以“理”服人最重要的是“理解”,站在学生的角度去了解、理解他们的行为,才能够找出合理的管理办法。强制性的管理措施在更加民主和自由的新媒体时代不仅会效果下降,还可能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过激行为。因此,教师和学生工作者要站在学生的角度去体验其行为,才能找到适宜的管理办法。以网络聊天为例,教师亲身体验就会明了:首先,每个人都有沟通交流的需求,网络聊天就是满足需求的一种方式;其次,每个正常人的网络聊天行为是理智的,他们将其视为手段而非目的;第三,这种工具可以为学习所用,为学习和生活交流提供便利。 2.重“用”轻“有” 从长远的立场看,拥有信息和知识只是一种资源,这种资源是可以复制和再生的:而运用知识和信息是一种能力,这是不可模仿和替代的。在信息获取越来越方便的新媒体时代,帮助学生从信息的海洋中分辨有用的信息并利用它们,才是当务之急。网络上获得的仅仅是知识,但是每个人的实践经历是不一样的,通过大家的讨论,就能把这些间接的冰冷的知识转变为鲜活的题材,成为大家的能力。因此,教师和学生工作者应该充分利用传统的讨论式学习、兴趣小组、读书会等形式,将网络上的知识和学生的个人经验结合起来,为知识转变为能力搭建通道。 3.以“导”代“禁” 媒体本身只有功能之别而无好坏之分,能为学生所爱同样能为学习所用。因此,教师与学生工作者与其花心思设置屏障,禁止学生使用手机,禁止学生上网,禁止学生玩游戏,不如多考虑如何利用新媒体为学习、为提升能力服务。一些学校利用局域网搭建内部交流的良好平台;许多班级在QQ和MSN上建立各种“群”,为处在相同时间、不同空间的学生开辟虚拟会议室;通过聊天工具群发信息,已成为许多教师和学生工作者传递资讯的常用方式。也可以充分利用电脑程序,把枯燥的学习素材整合成音形色兼备的多媒体,变“娱乐软件”为“学习软件”。 4.以“诚”取“信” 既然新媒体时代的传播开放性使得信息管控能力越来越弱,教师和学生工作者何不坦诚相见。主动传达正确的信息,以获得学生的信任和支持,获得外部的理解和关注,才是新媒体时代有效的信息管理方式。新媒体不仅能带来沟通便利,更将是传统媒体的有益补充,它不仅能强化“正式沟通”的某些长处,也能弥补其现代化沟通中的功能缺失。博客就是一个不错的例子。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写博客,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阅读博客。教师不妨开设自己的博客,向学生展现自己的思想魅力,交流自己对于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的看法,以扩展师生沟通的渠道,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李开复的个人博客就吸引了数以万计的大学生,假如,我们的教师和学生工作者都主动开通自己的博客,坦诚地表达自己的经验和价值取向,无疑,我们的课堂将会又一次得到延伸。 三、结语 乍看去,新媒体时代好像一个大漩涡,充满了日新月异甚至有些失控的技术和行为。不过,这也是一个充满无限机会和可能的时代。我们只有正视和理解新媒体为管理带来的影响和冲击,适时地调整思路和方法,才能在新媒体时代从容前行。 学生管理论文:依法治校 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状态 摘要: 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具体包括: 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侵犯学生人格权、侵犯学生财产权、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侵犯学生程序性权利、侵犯学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之所以造成高校学生管理的非法治化状态,主要因为高校管理者法治意识淡薄、高校的法律地位及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理论认识及法律规定的模糊、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以及学校校规的违法性等。充分保障学生权益,就必须依法治校、依法管理,这是高等学校实现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状态,首先应该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从而促使高校管理者转变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并依法建章,真正把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关键词:依法治校 依法管理 高校学生管理 法治化 伴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深入人心,公民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近几年来,高校侵犯学生权益现象屡见报端,学生状告母校的诉案也频频发生。究其原因,与管理理念陈旧,法治观念淡薄,以及整个教育法治化进程落后不无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组成部分,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和精神对学校进行管理。具体到学生管理工作,就是用法治的理念和法律思维的理性,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和程序,规范学校秩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将其纳入法治化、程序化轨道,实现法治状态下的学生管理。本文通过考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非法治表现,并分析其成因,从而提出依法治校,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状态的应对措施。 一、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非法治化状态 英国学者帕金曾说过:“大学对一切都进行研究,就是不研究它自己。”[1]对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此言一语中的。长期以来,由于传统学生管理思维及模式的惯性作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致使高校学生管理中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的现象较为普遍,但并没有引起我们教育管理者的足够重视。直到现在,学校管理制度中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规定以及管理过程中的侵权现象仍然随处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学生管理实践中,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 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表明,受教育权非依法律规定、非依法定程序受剥夺。 受教育权其实质是学生的学籍权,表现在入学与退学两方面。(1)在入学方面。学生录取工作中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和不公平现象。如2001年8月,山东青岛三个高考考生状告教育部,认为其于2001年4月16日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受教育权。教育部在该行政行为中,根据不同地域范围对招生人数做了不同的限定,这种限定使得不同地域的考生被划分成了高低不同的等级,并在这不同的等级中参加高考。等级之间分数标准差异巨大,从而直接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2]尽管此案不了了之,但其中确实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再比如,有些学校对并不影响专业学习的身体缺陷过分挑剔,从而将学生拒之门外,实际上也是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当然,随着教育部对体检工作的改革,这方面的问题正逐步得到改善。但在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方面,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还有中央电视台去年揭露的北航招生中有人敛财的报道,引起社会震惊,然而这并非个别现象,在很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钱学交易”“钱权交易”甚至愈演愈烈,[3]教育的公平性不能不受到公众的质疑。(2)在退学方面。主要表现为学校违法处分学生,特别是在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方面存在着违反法律的现象。退学、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是对大学生身份的改变,牵涉到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处分一个学生可能是小事,但对于大学生本人却是大事。因此,学校在行使改变大学生身份的处分权时,要格外审慎,并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严格依法办事。2002年10月初,重庆邮电学院一女生与男友同居怀孕,学校对二人做出了“勒令退学”的处分;2004年9月,成都某高校一对男女学生在教室接吻、拥抱,被监控录像录下,学校以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勒令两人退学。以上两个案例尽管都被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但学校因学生恋爱和同居行为而开除学生,与《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法定六种情形不符。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大学生谈恋爱甚至同居,“法不禁止即自由”,这些行为是每个人的权利,当然也是每个大学生的权利。如果把这些大学生定性为“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就显得有些荒诞。还有很多高校为严肃校风校纪,本着“从严治校”的良好初衷,规定“凡是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这种规定于法无据,处分明显重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一种违法处分行为。 (二) 侵犯学生人格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这里着重讨论大学生的隐私权问题。 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4] 我国《宪法》和法律都对公民的隐私权做出了直接或间接的保护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近几年来,学生的隐私权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1999年11月,湖南外语外贸学院的6名男女学生因先后两次在女生宿舍同床过夜被学校开除,随后学生以“学校在公众场合宣扬此事侵害了隐私权”将学校告上法庭。一审胜诉,二审裁定“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而败诉。2003年8月,上海一名大学生因高中母校把他与女友在教室接吻的录像公开播放而把母校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因侵犯学生隐私起诉母校案。再比如学生的考试成绩也是学生的隐私,如果不经过本人同意而张榜公布,这也属于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教师为监督学生是否“早恋”而私拆学生信件,侵犯了学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还有的学校为监督和管理的需要,在校园内安装摄像头,把所拍摄的涉及个人隐私的资料公开播放或随便使用,也会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三) 侵犯学生财产权 在学校的管理中,广泛存在着对学生罚款的现象。《中国妇女报》报道:江西某师范大学为整顿考试纪律,规定作弊一次,交纳4500元罚款;北京某大学规定,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而且严禁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50元;西安某学校教师新订班规:谁谈恋爱罚款10元;北京市卫生学校开出违纪罚单,迟到罚5元抽烟罚200;再看看来自“景明网”的信阳某师范学院《校园文明管理处罚条例》,更让人触目惊心。由此可见,许多学校罚款成风,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十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学校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无权对学生实施罚款,其罚款行为是违法的。[5] 学校在为新生配备生活用品过程中收取高额回扣现象也较为普遍。近日,教育部专门发出通知,严禁直属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学生代购代销物品产生的折扣收益,除去必要的劳务开支外,应主要让利于学生。拿“回扣”是对学生财产权侵犯的一种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犯罪。教育“乱收费”现象也是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包括: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反规定以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 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评价应该客观公正,这既是学生的一项权利,也是教师师德的要求。1999年,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也从侧面反映出高校对学生评价的标准、程序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王某被学校认定为考试作弊,被留校察看一年。根据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王某毕业后时未被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王某一纸诉状把母校高上法院。武汉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武汉理工大学对王某进行资格审核,做出是否颁发学士学位的决定。武汉理工大不服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 “校规”终归大不过“部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根据《学位条例》第四条规定:“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原《武汉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与以上法律法规相抵触,当属无效。学位证书是对于学生学术水平的评价,而不是个人道德素质的评价,二者不能混淆。还有一些高校为了抓教学质量,强行规定本科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才能授予学士学位,这也违反了《学位条例》的规定。 (五)侵犯学生程序性权利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善于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立场问题相区别,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由此可见,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享有被告知权、申辩权、申诉权、诉讼权等程序性权利。对学生的处分行为不仅内容上合法,即实体上合法,而且形式上也要合法,即程序上合法。实体上合法是管理行为公正、合理的基础,程序上合法是管理行为合法、有效的保证,这是程序正义原则的要求。然而,在目前学校学生管理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明显,忽视对学生程序性权利的保护。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其程序瑕眦可见一斑。学生程序性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形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高校的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中涉及违纪处理程序以及其它程序方面的内容偏少,措辞也较为原则、概括和模糊,操作性差;(2)在处分学生过程中,只体现学校管理者的单方意志,不注重调查取证,没有听证会,学生也没有机会申辩;(3)在事后救济方面,学生的申诉权也往往不能有效行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碍于各种利益往往互相推诿敷衍,使学生申诉无门。同时,由于目前法律的滞后性,学生的诉讼权也得不到有效保障。 (六) 侵犯学生的其它权利 学生作为公民,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如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结婚权利、生育权利等。西安东郊一所大学在读女博士参加该校笔试时,发现自己有了身孕。按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女博士不能“做妈妈”,导师告诉如果想上博士,必须打胎。为了能够保住孩子,她跑遍了学校的相关部门,但无济于事,最后不得不做了人流手术。(见大河网2005年1月4日报道) 还有北京某高校女博士唐女士,怀孕后被迫放弃学业,因为该校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不允许生育”。(据《北京晨报》2005年1月21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这些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她们的生育权、受教育权。在高考已经取消年龄限制的今天,高校校规中的“禁婚禁育”规定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内容:“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也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以上分类是基于学生基本权利所做的划分,也可以根据侵权的性质分为民事侵权和行政侵权两类。民事侵权主要包括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行政侵权主要包括在学校招生、对受教育者的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学业证书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中的侵权现象。[7] 二、造成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状态的原因 造成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状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思想理论层面的,这是根源;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层面的,是思想理论落后的延伸;还包括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方式方法层面的,是传统思维和法治观念淡薄的具体表现。 (一)传统思维依然强势,法治人权观念淡薄 “师道尊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些传统观念在人们的潜意识中还是根深蒂固。在学校教学和管理中,学校与教师往往居高临下,具有绝对权威,学生只能尊重和服从。即使老师有错误,也容不得学生怀疑和辩解,否则就被视为对老师的不尊重,甚至大逆不道。在这种思维习惯的支配下,教育者很难把受教育者当作平等主体加以对待,在学生管理中也就容易出现“家长”式作风,进而造成对学生基本权利的忽视和侵害。《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教育之目标在于充分发展人格,加强对人权及基本自由尊重。”尊重学生的人权和自由,尊重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发展学生健康人格的需要,是培养学生民主自由精神、塑造完美个性的需要,更是法治社会的要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受教育者及受教育者作为公民广泛的权利,作为教育管理者应该认真加以学习和研究,并切实保障在学生管理领域内受教育者权利的实现和不受侵犯,否则就有可能违法。上面提到的诸多侵权现象,教育管理者可能并不是有意违法。往往基于“为学生好”这种美好愿望和良好动机,对学生严格要求而侵权,并不知道其所谓“严格要求”有时是违法的。因此,教育管理者的法治观念淡薄是造成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状态的重要原因之一,并延伸到学生管理的各个层面。 nbp; (二)关于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比较模糊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如何定位,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划分,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这实际属于私法上的界定。法德等国的行政法理论普遍存在着公务法人的概念,倾向于将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特别权力关系。我国行政法没有公务法人的划分,只是根据“特别权利关系”,创设了“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作为“特别权利关系”,按照传统的法学理论,是一种管理和服从关系,不由法律调整、不得寻求法律救济。后来,德国行政法学界进行了修正,大多数学者提出应以处罚事项是否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作为是否应该纳入司法管辖的依据,德国理论界为此提出了区分特别权力关系的设想,把特别权利关系分为管理关系与基础关系,并把基础关系(即学生的身份资格取得、丧失等)作为可诉行为,从而开创了特别权力关系可以纳入司法管辖的先河。我国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否具有可诉性,一直是一个争议颇多且未体现于法律明文规定的问题。如果高校的内部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受司法审查,学生管理也就无所谓违法与否,“侵权”这一概念本身在学生管理中就毫无意义。进而,就会出现“法外治权”,高校也就会成为法治社会的“空白地带”,但这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我国法学理论界一般认为公立高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部分行政职能的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但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范围明确加以界定,更为严重的是内部行政行为一直被排斥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尽管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把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其管理处分学生的行为理应纳入司法审查的倾向,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并没有被各地法院所接受。各地法院仍然按照自己的理解,对于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有的被受理并作出判决,有的却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被驳回,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模棱两可和不确定的现象。同时,高校管理行为哪些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哪些属于其办学自主权的范围,理论界的认识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相当模糊。 (三)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缺失 上面论述的关于“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缺失是当前学生权益得不到法律救济的主要原因。同时,我国教育立法整体上看,内容陈旧,语言笼统、粗糙,不够严谨,立法观念落后。《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分别于1981年、1989年、1990年实施,是特定背景下由政府推进立法的产物,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比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3条规定,对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这种带有主观性和政治色彩的语言实践中很难把握,容易引起歧义。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道德的评价具有时代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不应该成为法律用语。而有些高校却把学生同居定性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让人不可理解;还有第65条规定,对因“政治问题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有关部门同意。”这意味着党委有关部门不同意的话,该处分无效,但这是对违法者的处罚,而不是对违纪党员的处罚,[8]由此可以看出传统政治思维的怪圈。其次,教育法律法规宣言性条款多,操作性差,程序性规范少,可诉性弱。最后,教育法规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内容就违反了《婚姻法》第二条“婚姻自由”以及第四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规定。 (四)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违法 高校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普遍存在着重视学校权力而轻视学生权利,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严重失衡的现象。翻开各校校规,我们看到的是大量的“应该”“不准”等限制性条款,几乎属于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罗列,很少甚至没有对学生的授权性规范。权利与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反之亦然。校规中权利与义务设定的严重失衡,足以说明我们对高校学生权利的漠视。同时,在“从严治校”理念的指导下,高校管理者往往从严制定校规。这种校规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比,对学生要求的标准更高、管理更严、处分更重,从而与法律法规抵触。如规定“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本科的毕业证或学位证与大学英语四级证或计算机等级证挂钩,将纪律处分与学位证挂钩,在校研究生不得生育等,都与法律法规抵触,当属无效。 由以上分析可见,从理论认识到高校管理者的思想观念,从法律法规到高校校规,都隐含了侵犯学生权益的危险。高校学生与高校管理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人权保障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 三、依法治校,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状态 依法治校的本质是学校管理者在学校管理中体现法治精神,并以法律为最高权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把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所谓“法”,是指学校管理之法源,有广狭两种理解,广义的“法”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法》、《学校教育法》、《继续教育法》等,还应包括《宪法》中有关学校教育之内容,同时其他与学校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也涉及有关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部门法。狭义上主要是专指有关学校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治校所依之法,宜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事实上,依法治校既应依专门规范教育事项的特别法律,又必须依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一般法律。所谓“治”,是指管理,而非管制,是管理和服务的统一,不是消极地运用法律来管治学校,而是指在学校管理中能动地开展依法育人、依法管理。不能把依法治校片面地理解为“以罚治校”,法律除了具有惩罚、警戒、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还有评价、指引、预测人们行为,保护、奖励合法行为,以及思想教育等基本功能。依法治校对学生管理的要求就是依法管理,从而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状态。当然,这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作,牵涉到方方面面,并与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息息相关。 (一)树立人权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理念 人权指的是人的权利,是能使一个人成为人的权利,包括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其基本特性是自主性和平等性。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凡是与人的尊严、价值和地位相关的权利都逐渐地转为“人权”的重要内容。“人权”概念比法律权利概念更为宽泛,所以就人权保障来讲,其范围远比公民法律权利或基本权利的保障更为宽泛。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公民基本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许多时候论及公民的人权保护,实际上指的就是国内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民基本权利”又与“公民基本人权”同义。[9]在我国,由于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追求人权的道路比较曲折。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是我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意义深远,。大学作为承传历史,创造未来,使人类历史文化生生不息的圣地,理应成为尊重和保障学生人权的典范;以人为本,维护人的尊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是大学人文博雅精神的应有之意。大学生作为公民,理应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平等权、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婚姻自由等。高校学生管理首先要保障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高校学生还具有“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享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具体包括:实体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两方面。实体性权利有学籍权、获得良好教育权、民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权、获得学金权、组织社团权等;救济性权利有申诉权、诉讼权等。[10]依法保障大学生作为“学生”的基本权利,是高等学校义不容辞的义务。 树立人权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理念,是做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前提。一方面高校管理者应该更新教育理念,把学生当作平等主体对待,平等交流、双向互动,塑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同时,还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研究大学生的基本权利,“知法”才能真正“守法”,才能主动依法管理,切实保障大学生基本权利从“应然”到“实然”。另一方面,大学生自身应该明确自己所享有的法律上的基本权利,逐步提高维权意识,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我国首例“”状告母校讨学位案中的原告范小明,就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并拿着从网上下载的有关类似官司的判决资料与法院交涉,才最终立案[11]——从而说明大学生主动维权,善于维权的重要性,并且,这种维权行动也会有效遏制学生管理中侵权现象的发生。在高校管理中,逐步树立尊重学生权利、保障学生权利以及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法治观念,有利于教育理念的更新,有利于教学和管理的效率的提高,有利于自由、民主、平等精神的培育。 (二)立新法,修旧法,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依法治校”中的“法”是指良法,即良法之治。因此,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使之成为“良法”实属必要。《教育部2005年工作要点》第34条称,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与政策研究,全力推进《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尽快颁布;完成《教育法》修订草案和《学位法》草案制定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推进《学校法》和《考试法》草案制定工作。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性教育法规和规章。由此可见,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已经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首先体现在“修”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依法管理息息相关,但其规定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教育部已经着手修改,即将出台。刘燕文诉北大博士学位案一审中,海淀法院的判决虽然回避了校学位委员会是否拥有实质审查权的问题,但判决的内容仍然隐含了法院的倾向性:法院之所以作出撤消判决而非直接授予学位的判决,背后的法理无非是法院这个外行不应该代替学校这个内行作决定;依据同样的道理,校学位委员会这个外行也不应该代替答辩委员会这个内行作决定。但《学位条例》并没有就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对学位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的权限予以明确划分,致使实践中出现外行决定内行的怪事。因此,《学位条例》也应该加以修改,使其内容能更加清晰明确,并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况,让高校不再因此而卷入官司。关注学校乱收费、教育经费挪用、老师体罚学生等社会热点问题的《教育法》的修订工作也正在加紧进行。那么,如何对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呢?贵州省教育厅出台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也许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该规定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其中女生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以请产假,并分阶段完成学业。同时对学生做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须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不服,可在30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有责任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申诉后30天内向申诉人做出复查结论。修改教育法律法规应该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尊重学生权利的原则。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在设置权利义务时,往往偏重学校权利的授予。在其修改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学生权利的研究,突出以学生发展为本的价值取向,强化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障。特别是在教育市场化、学生缴费上学的今天,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正逐步演变为一种契约关系,刚性的学生管理必须向服务育人的理念转变。因此,以学生权利保障为核心,理应成为教育法律法规修改的一个重要原则。(2)不得与宪法法律抵触原则。教育法律法规,特别是教育部的部门规章不得与宪法以及其它法律相冲突,是一条原则,也是法学领域的常识。贯彻这一原则,是保持我国法律体系协调统一的需要。(3)增加程序性条款。程序合法能够切实保障实体性权利得以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同等重要。而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操作性差,从而在实践中产生了管理和处分学生的随意性。在修改中,可参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对教育管理中的程序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使之细化,从而保证管理和处分的程序公正。 其次,还体现在“立”上。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不够完备,有些领域存在着法律空白。比如考试作弊问题,各学校处罚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两个部门规章,而今年有望出台的《考试法》将弥补这一法律缺憾。还有的学者就学生申诉权不能有效保障问题提出应该制定《学生申诉条例》,就申诉条件和范围、申诉的受理部门、申诉处理程序以及不服申诉后的处理结果可提出行政诉讼的范围和期限等事项加以规定。[12] 通过“立”与“修”,使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无论从具体内容上,还是从立法技术上,更加科学、合理,体系上更加完备,使各项教育活动有法可依,实现教育领域的“良法之治”。 (三)依法建章,保证高校校规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 根据《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校具有办学自主权,有权制定自己的内部规则。校规,是“学校所定的学生必须遵守的规则”[13],而规则是“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14],其具有预先设定性、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虽不具有法的全部属性,不属于法的范畴,也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和参照,但作为内部管理规范和自治规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可被认为是对法律规范的一种补充或完善,并对内部成员具有约束力。[15]高校在管理和处分学生时,往往把校规作为直接依据。然而,目前各高校校规存在的问题较多,违背法治精神的现象比比皆是。表现为权利义务设定严重失衡、有些条款与法律法规抵触等,从而成为高校屡屡被学生推上被告席的重要原因。校规校纪是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关于学生权利规定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依法建章。 依法建章,应当遵循法律优先原则,适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所谓法律优先原则,从字面理解是指法律优于行政权,实质是行政应受既存法律的约束,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行为原则上是可以撤销和可以诉讼的。这一原则应当无条件地适用于学校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16]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学校依照国家的授权,有权制定校规、校纪,并有权对在校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但是制定的校规、校纪和据此进行的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这一原则已被我国的司法实践所确认。据此,高校制定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自治规章当属无效。遵循法律优先原则是法律对高校管理的最基本的要求。所谓法律保留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抵触法律。它涵盖了民主政治原则、法治原则和基本权利保障原则。[17]公立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等行为是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传统的理论认为,学校作为公务法人,享有在其公务领域内制定内部章程和规则的权力,这些内部规则对外不具有法的效力。学校可以在没有法律授权之下自行制定内部规则,并可依照内部规则做出处理决定,这些都不必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但20世纪中叶以来,所谓的福利行政、给付行政的领域越来越大,法律保留原则逐渐扩大。学者们认为,如果公立学校制定校规的行为不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就有可能成为“法治国下的一个隙裂”,因此,要将公立学校这一传统上在法律保留原则之外的对象,纳入法律监督之下,减少其利用特别权力关系规避法律的空间。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公立学校应当部分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因为公立学校既不应脱离法治的监督,也不同于行政机关,是一个特殊组织,应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和自治特征。因此,公立学校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但不能和行政机关那样完全适用,应当允许公立学校在适当的领域保持特殊性。但是,在公立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的时候,究竟哪些领域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哪些领域学校可以自行规定,现在还没有公论。不过在涉及到学生身份的取得及丧失,如退学、开除学籍等,还有一些重要的基本人权和自由时,理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而不能由校规校纪自己设定。 依法建章,还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在遵循法律优先原则,适当运用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高校对于学生的管理还存在着大量的自由裁量权空间。高校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仅要合法,还应当受到合理性原则的制约。所谓遵循合理性原则,是指高校内部规则的制定、实施、规则内容、处分标准等均应体现公正合理的法理精神,例如不能因上课迟到而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这实际是对“从严治校”这种管理理念的限制。如果不遵循合理性原则,学校的自由裁量权往往会打着“合法”的旗号而侵犯学生利益。但是在特别权力关系中学校内部管理规章未涉及学生基本权利的事项可能不具有可诉性,从而使这种自由裁量权有可能恣意妄为,学生的合理性的权益得不到有效救济和保障。合理性原则应该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得到确认,或者提供一个参考意见,并在校规校纪的制定中得以体现。 在制定校规校纪的方式上,一般都是由学校单方面加以制定,从而使权利义务设定严重失衡。尽管学生没有法定的权利参与校规校纪的制定,但从学校民主管理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学生参与讨论制定与自己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这样可以集思广益,使学生意见和建议能通过正当途径得以表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同时,在其实施过程中,会得到学生的尊重和支持,减少阻力,提高学生遵守的自觉性。 在校规校纪的内容上,应当设置明确合理、操作性强的程序条款,遵循正当程序原则。通过正当程序,可以控制管理过程,规范权力的运行秩序,把对学生实体性权利侵犯的危险降到最低。在现实中,学生涉嫌违反校规校纪,经过校方确认,就直接作出处理,中间没有允许学生就事实进行陈述以及申辩的机会,带有极大的随意性、武断性。对于关系学生重要利益处罚,一般应设置以下程序:学生管理部门对事实的调查取证程序;专门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并作出处罚的程序;处罚的执行等。对于一般的处罚,也要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防止权利滥用。不服从处罚的,可向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当然,正当程序不仅包括处罚学生的程序,管理过程中的某些方面也需要设置合理的程序,如学生的评优程序、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等。 (四)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学生的权利救济属于正当程序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加以规定,相关内容也应在各校的校规中得以体现。之所以单独列出,主要由学生救济性权利的重要性所决定。有权利必有救济,英国法学家韦德(H.W.R.Wade)曾精辟地指出这一点。[18]置言之,没有救济的权利是没有保障的权利,没有救济也就没有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权利救济的重要性。但对于这样重要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却规定的相当原则和模糊,致使学生的救济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从法治的角度对学生权利救济制度予以完善和重构,显得十分迫切。 (1)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健全行政申诉制度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运行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法律和规章尽管赋予了学生依法申诉的权利,但却没有规定如何行使的具体程序。为了依法保障学生申诉权利的实现,笔者认为应该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健全行政申诉制度,并把这些制度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中加以明确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就高校学生管理来讲,是指学生因对学校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其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学校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学校应设立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请求。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依多数意见形成处理意见书,经学校批准后,正式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校内申诉制度作为内部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在公正、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地把学校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与学生的纠纷消化在内部,避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的介入,充分维护高校学生管理的秩序性和稳定性。 关于学生的行政申诉制度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学生申诉请求的制度。现实中,教育行政申诉案件被安排在信访部门,申诉也并不必然引起法律程序,致使学生的申诉往往石沉大海。因此,必须对行政申诉的机制和处理程序加以完善。首先,应该加强处理行政申诉相应机构的建设。其次,应明确其受案范围。教育行政申诉的受理范围应该主要包括: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学生因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请求的。最后,对其处理申诉案件的程序加以规范。主要包括:申诉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附交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诉受理审查、申诉处理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并在一定时限内完成。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处理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原处理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作出变更的决定。当然,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申诉案件,还应该充分尊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某些事项如果超出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应告知学生撤回申诉,选择其他救济途径。 (2)建立教育仲裁制度 教育仲裁制度是指根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当学生与高校发生纠纷时,依法向专门设置的教育仲裁机构申请,由教育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调节、裁决的一系列活动。教育仲裁制度除具有仲裁制度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自身特点,如仲裁机构应设置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仲裁员的组成上应由教育行政部门代表、高校代表、等组成,并聘任教育界人士、法律界人士担任兼职仲裁员,从而保证教育仲裁的专业性和合法性。教育仲裁的受案范围应当与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致。当学生未能或不愿通过申诉解决纠纷时,可以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选择,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以提起诉讼。教育仲裁制度作为学生申诉与诉讼的衔接制度,具有自身的优势,主要表现为:1、有利于及时解决教育纠纷,化解学校与学生的矛盾。 教育纠纷发生后, 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 可以提起教育仲裁,教育仲裁委员会按照及时、有效、公平合法的原则迅速地加以处理。2、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教育仲裁作为教育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使得一部分教育纠纷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以解决, 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了诉讼成本。3、有利于充分发挥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建立教育仲裁制度,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充分保障学生的诉讼请求权 长期以来,关于高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一直没有厘清,高校与学生的纠纷是否具有可诉性争执不下,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实践中各地法院根据各自对现有法律的理解,对于这种纠纷有的予以受理并作出判决,有的却被驳回,学生的诉讼请求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诉讼请求权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通过司法裁判方式支持其主张的权利。司法救济是解决社会冲突与纠纷的最后救济方式、最高救济方式,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保护实体性权利,必须要配置相应的诉权,否则当权利受到侵害而状告无门,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信念都会为之动摇,司法的最高权威也就难以树立。因此,解决高校与学生纠纷的可诉性问题并对诉讼范围加以界定,实现司法权对高校管理的介入,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当务之急,也是解决大学生权利保护的关键所在。 法院对待高校与学生的纠纷之所以采取审慎的态度,主要在于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顾忌。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都赋予了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概念体现了大学自治的原则。“大学自治”传统发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其内涵是指大学可以自主地治理学校的内部有关事务,最大限度地排除外界的干扰和支配。大学自治主要是因为大学事务的专业性、学术性和复杂性,并且只有专家学者才能有能力理解并解决这一领域的问题,“由于他们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因此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此外,教师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招生)、谁已经掌握了知识(考试)并应该获得学位(毕业要求)。”[19]大学自治在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中体现为“特别权利关系”。依据学界通说,特别权力关系大致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当事人地位的不对等。在特别权力关系中,作为特别权力主体的一方当事人总是处于优越地位,有权对相对人实施强制或处罚,而相对一方则处于服从的地位。第二, 相对人义务的不确定。特别权力关系的相对人,其义务是不确定的,只是一种概括性的权力服从关系,权力人只要在达成目的的范围内尽可给予对方相当之义务;第三,有特别规则。不适用法律保留原则,行政主体可以制定特别规则拘束相对人,无须法律授权,即可限制相对人的基本权利。这种限制措施最明显的表现在有关纪律的惩戒权力上,惩戒人可以依据目的取向来决定惩戒的种类及实行的要件,造成双方地位的绝对不平等;第四,缺乏法律救济途径。有关特别权力关系的事项,皆不得提起民事诉讼,亦不得提起行政诉讼,不接受司法审查。 然而,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特别权利关系理论”决不能成为排斥司法审查的理由。否则,在大幅度及广泛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已经成为世界潮流的今天,大学当局可以对学生权利甚至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肆意专断,而学生却得不到法律的救济,不能不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悲哀。于是,二战后,德国的乌勒教授对“特别权利关系”理论进行了修正。他将特别权力关系划分为“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20]所谓“基础关系”,是指涉及该特别权力关系产生、变更及消灭的事项,例如学生身份资格的取得、丧失等,均属“基础关系”所涉及的事项,可以提起司法救济。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为了达到行政目的,权力人所为一切之措施,如学生的考试考核的评定、仪表规范、宿舍规则等等。此类规则措施,视为行政内部的指示,不视为行政决定,故不可提起司法救济。按照这一理论,凡涉及相对公民权利影响较大的基础关系事项,都可以获得法律救济及司法保留的机会,有助于基本人权的保障。而对于相对公民影响较小的的管理事项,不可提起行政诉讼,有助于内部纪律的维持和有效完成行政任务。该理论虽然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但亦有瑕疵,即“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之间的差别不易区分。因此,在乌勒理论的基础上,德国又发展起了“重要性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务员及学生在任何情况下均属权利主体,其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应受保障,故凡涉及相对人之基本权利者,无论是秩序行政还是服务行政,均不应排除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该理论实际已对乌勒教授的理论做了大幅修正,即凡涉及“基础关系”的事项,固然应完全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及司法救济程序,即使是“管理关系”中的事项,如涉及人权的重要事项也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具体到高校管理来讲,涉及到学生受教育权、平等权以及人格权等基本权利方面的决定,司法机关应该予以审查。 因此,当高校与学生的纠纷涉及到学生身份的取得与丧失以及学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时,理应得到司法救济,并应该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明确加以规定。令人欣慰的是,最高法院针对高校频繁被诉以及师生维权无门的现状作出了积极回应。据《法制日报》披露,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将有关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处理和学生退学等方面的教育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这将在依法治校进程中起到里程碑的重要作用。 法治的价值是以人为中心和归宿,实质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要求高校的学生管理必须以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为核心,努力创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环境。在我国正在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今天,衡量高校管理工作好坏与成败的标准,已不仅仅是效率的高低,同时还要看其是否实现对学生的正当权益的维护和保障。高校学生管理必须高扬教育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树立法治精神和维权意识,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尊重与关怀,从而在高校学生管理中逐步营造尊重权利的浓厚法治氛围,这将有利于学生自由、民主、平等之精神塑造,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培育,有利于教育目标的达成和实现,最终服务于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由此可见,依法治校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本身的要求。而要真正做到依法治校,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状态,首先必须对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完善,这是根本。其次,应该彻底解决高校与学生权利纠纷的可诉性问题,在充分尊重学术自由和高校自治的前提下,明确界定司法审查的范围,这是实现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促使高校管理者转变教育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并依法建章,从而把高校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使高校管理工作与建设法治社会的步伐协调一致。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高职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摘要:随着大学的普遍扩招,专科学校更是炙手可热,由于国家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重视,各地高职院校扩招的同时,也给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本文从学生管理工作出现的诸多问题入手,首先辅导员要充分尊重学生,理解学生,重视德育教育,其次要管理与引导并重,要求学生勤奋,守纪,思想积极进步。再次要求学生要重视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发展学生个性,尊重学生的自我特点,因材施教,善于观察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让他们自我个性得到充分发展的同时达到社会环境的多元化,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论文关键词:学生管理;高职教育;学生个性 随着大学的普遍扩招,专科学校现在更是炙手可热,蓝领技术工人的短缺,专科学校更是备受关注。由于国家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重视,各地高职院校扩招的同时,也给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目前我们所面临的严峻问题是:一方面职业院校人才供不应求,有一项过硬的技术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另一方面,绝大部分人认为,职业人才门槛过低,会成为一线的劳动者,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这都给职业院校的教育管理带来的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滞后的管理模式已经满足不了国家的发展需求。未来教育的发展方向则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为学院工作的生命线,推行素质教育“一技多能”使教学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这样才能不断地优化学生能力,增加高职院校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学生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管理、引导 学生工作也要紧跟时代的步伐,要与时俱进,应有一些新的技巧,传统的教育模式已经满足不了当代需求。要把学生管理工作做成纯粹的“管理学生”,就是把教育事业推向死胡同。殊不知,青年人大多思想不成熟,涉世未深,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会产生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有一些学生会表现出道德水平低,自私自利,政治观淡薄,缺少法律观念和纪律观念。诸多问题处理不好,则会给学生成长的道路上设置很多障碍,会导致学生的不健康成长。我们培养的人才是要求身心健康,有修养、有素质的新时代大学生。这就要求学生工作者,既要有管理者铁一般的纪律,也要为人师表,体现老师的博大与关爱。众所周知,每一个学生都是有进取心、上进心的,没有人自甘堕落,只是在成长过程中,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所塑造出的性格,从而导致了行为习惯的养成,所谓的问题孩子就是这么养成的,并不是学生们的天性,所以作为管理人就要深入的了解学生,成为学生们的贴心朋友,让学生信任你,“亲其师而信其道”从而达到了教育和管理的目的。高职生活学习阶段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时期,是人格和性格完善的阶段,这就要求教师对学生的成长格外关注。 首先,要尊重学生的主观意向,明确自己的道德准绳和做人方向,才能一碗水端平,不带有色眼镜对待人,在培养自己的道德水准的同时也给学生们做了榜样,及时帮助和教育学生改掉身上的陋习,同时注意方式和方法,让学生更能够容易接受,不伤害到学生的自尊心。如果说音乐能让人心情舒畅,是人类的灵魂,那么教师则是灵魂的工程师,要在心灵上给学生以触动。抓住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动向,加以引导说服教育,发挥教师的领袖魅力,注意言行举止,得到学生的认可,甚至成为你的“粉丝”,就做到了管理与引导并重的教育管理理念。 其次,真诚,老师也要有一颗真诚的心。我们都知道,如果拿一件玩具去给小孩,当小孩接受的时候,你却把手缩了回来,这就会让孩子们产生深深的记忆,从此他就会有戒备心。学生们也是如此。所以说,对待学生一定要诚恳,实事求是,说到做到。要有老师的威严,叫做老师无戏言,对学生奖惩分明。不急功近利,不折腾,给学生一个平和的心境,在遇到问题时才会不慌不忙,游刃有余,更善解人意。 再次,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对于学生违反纪律的行为,在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的时候,首先要从他们自身的利益角度出发,告诫他们要养成良好的习惯,注重培养自身的品德素质,这样才能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其次要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还会影响到身边的人,要做到以身作则,要积极的影响他人。学生应该虚心接受导员及老师的批评指正,要以谦逊的态度看待自己。能够协助辅导员及老师、配合同学共同把班级的工作做好这才是一个高职学生应该具有的品德。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这部分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很明显有了好转。 其实在高职院校中,学生们更希望得到辅导员及老师的表扬,尤其是在他们为班级同学做过一些事情,并圆满的完成以后,教师更应该去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激励学生。在过去,有一些劣迹的学生在辅导员老师的耐心劝导和帮助下,在全班同学的强烈感召下,他们的思想上得到了很大的转变,摒弃了旧习,从而使班级的面貌焕然一新。再加上辅导员及老师们的无微不至的关爱和照顾,也使学生树立起更强的自信,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学习中。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教师应该做的不仅仅是思考如何去教好学生,而是要想方设法去努力和学生交朋友,真正成为无话不谈的知心朋友。教师是神圣的使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关爱是教育的基础,引导是教育的灵魂。作为教师,应该在充分尊重学生人格的基础上,更要不断地发掘每个学生身上的优点,只有这样,教师在教育的过程中其言传身教将会陪伴学生,在学生的一生中如影随形。 二、严格管理 通过校规,校纪来督促每个学生的行为规范,使学生能够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疏导工作,应以一颗仁慈,关爱之心去爱护学生,并且在平日教育学生的工作中,随时关注学生的生活,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旨在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及个人未来职业规划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成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高职院校就如同一个小社会,学生管理人员应经常向学生介绍社会的当前形势,充分考虑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帮助他们提高领导能力和多才多艺的能力。同时,应培养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培养他们一定的创造能力,帮助学生建立起合理的知识结构。特别要注意引导学生,把个人成才目标与以后的就业形势紧密地结合起来,努力完善自我,进一步坚定扎根博远的信念,爱岗敬业,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只有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才能收获学习所带来的喜悦。 三、建立章制 为了全面地促进学生发展,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应按照现代学生的特点,全面而系统地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学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样可以使学生进校后就能按照校纪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行动,选择适合自己的成才方式,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促进学生成才,方便学生就业,使学生能够找到理想的工作,学校还应制定一系列的政策,了解学生的心理,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以满足学生今后在社会上的需要。在学生就读学习期间,学校为其构建了职业技术教育的立交桥:一方面通过套读,使专科学生能够获得专科学历证书;另一方面开通专升本课程,使学生能够享受在校一站式服务,为今后走向社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管理工作体制的优化 学生管理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应把学生的管理放在首要位置。各个部门都应大力协助学生的管理工作,通过紧密配合、统一步调去完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学院应着力开展好以下工作:第一,完善机构的建设并提高其组织协调能力。首先应明确学生系统各个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关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并且能够彼此配合,相互协调,使具体工作能够达到高效率、高质量、无遗漏的完成。第二,与学分制相适应,应分专业、分年级实行辅导员和班主任制度。学院要强化以专业为单位的年级辅导员制度,并且通过班主任的直接管理,进一步增强专业教学之间的融合力度。 五、全面践行素质教育,使每个学生都能成才 作为一所高职院校,教职员工要以饱满的热情和负责的精神一丝不苟地践行素质教育,努力为国家培养一批又一批适应时代要求的中高级人才。首先,应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允许教职员工对任何一个学生存有偏见,无论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异还是落后,都要本着公平对待、不偏不倚的原则施教。这就要求教职员工对每个学生都进行反复细致的教育,正确引导学生,使之能够发挥潜力,积极进取。并且能够帮助他们克服各种困难,完成学业。其次,应对学生的发展要全面的培养,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加以重视和提高,对学生的评价也应始终坚持综合评价。再次,应注重发展每个学生的个性,提倡“让学生主动发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和特长,作为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要善于全面观察分析每一个学生,发现和开发学生潜在的闪光点,因材施教,给学生创造一个自主发展空间,使他们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六、高度重视德育教育 首先,要重视学生的德育工作,可以成立专门的机构和组织专业人员来负责这项工作,也可以通过班主任、辅导员或是全体教职员工,只要大家一起努力就可以使学院的德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可以使广大学生通过教职员工的引导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自觉地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其次,可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不仅可以让学院的素质教育有所提升,也能让学生养成多动手、多实践的好习惯,可以从中学到更多在理论课上学不到的东西,将理论和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另外,还要重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让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会,从实践中去感受生活的真谛。所以在教学设计上,教师应该去引导学生把视野投向校外,让学生自己去主宰他们的课余时间,这个时间并不是单纯地让学生放松玩耍,而是学校通过严格的管理,通过教师的积极引导,合理地安排好课外活动的内容以及时间分配。希望学生以此次学习为契机,从思想和行动上提高个人素质,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利益,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自己应有的作用。 学生管理工作虽然是一个复杂的管理过程,但是管理工作者一定会抓住时机,时刻掌握工作就业的最前沿信息,跟上电网发展的潮流,做真正业务水平过硬的电力工作者,并且会结合书面理论,不断的付诸于时间,在工作中不断的探索,发觉新思路,创造新方法,找出一条既符合学校的发展理念,又对学生有更多帮助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而提高专科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管理论文:关于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探析 论文关键词:司法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 对策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中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内涵及特点,并依此提出了依法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具体措施。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iy具有先i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我国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更是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繁荣和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全民族思想适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重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教育而临着全方位的挑战,在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我们必须重视当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上存在的法治意识缺位问题,积极探讨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构建。 一、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依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的等级可划分为先法、教育基本法、单行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等,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先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先法第19条关于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规定是我国教育立法的依据。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先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勺_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有人称之为“教育的先法”,即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行教育法主要是指依据先法和教育基本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方面的教育法规,如《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等。行政法规是指根据先法和法律授权,由国务院制定、批准的法规,如《学位条例祈行实施办法》、《高等教育管理职责祈行规定》等等。地方教育法规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只在其行政区域内有效的法规,如《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办法》等等。行政规章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的授权,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祈行实施办法》等等。我国高等学校依据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拥有对学生的管理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主要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升级与留、降级,转系、转专业,转学、体学、停学、复学与退学,毕业)、课外活动管理(文娱体育、勤上检学、社会活动)、校园秩序管理、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和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等。 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不仅是教育界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法学界研究的一个新课题,同时也是防治高校与学生之间出现法律纠纷的前提。 1.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内涵 一是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学校(高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我国教育法中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以及学位管理条例中对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规定等,都体现了这种性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高校代表国家或者说高校受国家的委托,对有关学生教育的事项进行管理。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是一种纵向的行政管理关系。一是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高等教育是收费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学生自费(国有公办高校学生部分自费)上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通过学费这一媒介,学校与学生之间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学生与学校的法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或趋向平等的),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当然,在现实的学生管理过程中,有时很难判定某一行为的性质。但是,从理论上讲,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一者是能够分清,也应该分清的,这对于确认学生管理的指份原则具有重要意义。从行政法律关系讲,高校必须依法行政;从民事法律关系讲,合同双方必须平等履行各自义务,特别是高等院校,不能逃避自身的基本义务。 2.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特点 从高校是教育机构、学生是受教育者来看,高校与学生是教育者与受教育的关系,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做出了规定;从高校是一种组织系统、学生是其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和地位区别来看,高校与学生又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即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一般由学校的章程和规则加以规范,法律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复杂结构的法律关系,其中既包括隶属型法律关系,又包括平权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是其主要特点。高校与学生的平权型法律关系,也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关系,学生依然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高等学校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甚至剥夺学生的权利,直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普通的民事关系,也不是普通的行政关系,而是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公法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特定主体,依法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判断、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权力。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力。这种自主管理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学校的为保证其机构管理职能的实现而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处置的“自由裁量权”,是我国法律对于高校自主管理权的确认和维护,是法律对于高校作为一种公法人内部“特别权力关系”的确认和肯定。 二、建立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的策略 随着依法治校步伐的加快,传统的大学生管理模式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竞争意识、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坚持以人为本,加快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建设,是履待解决的大事。 1.坚持“德法并蓄,宽严并济”的高校学生管理原则 德法并蓄,就是要实现德治和法治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统一。依法管理是学校保持稳定有序的基础和前提,但要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却离不开德治的配合。依法加强学生管理,尤其是实施惩罚时,要以教化为前提,即教化在前、惩罚在后。新生入学时,应对新生进行必要的校规校纪教育,要让学生懂得哪此纪律需要遵守,违反要受到何种惩罚,做好这项工作无疑会大大减少学生违纪现象的发生。对受处罚的学生,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政治上作,帮助他们寻找错误根源,鼓励他们自觉纠正错误。要通过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进一步强化遵规守纪教育,真正达到惩一做百的效果。 2.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 要搞好法治化学生管理必须建立和充实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以便形成权力法定、公开透明、制度统一、注重程序的大学生法治化管理体系。目前要做好以下儿件上作:一是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立法,尽快出台目前高校大学生管理所急需的法律法规,以便指份学校“立法”;一是尽快整理现行的有关大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有悖于上位法的或相互冲突、抵触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正,对不符合现行学生管理实际的法律法规予以废止;三是搞好学校“立法”,学校应根据法律授权制定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立法”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须遵循统一原则,即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与之相冲突,不得与先法相抵触;一是必须贯彻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三是遵循“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即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听取学生的意见,使规章制度科学化、合理化、有可操作性。 3.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逐步形成法治化育人环境 尽管大学生法治教育已经进入课堂,然而部分学生“学用分离,重学轻用”,法律意识淡薄,更谈不上用法律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应当大力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使它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大学学习阶段。这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他们在学习期间监督督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意识,从而有利于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进程的推进,同时也为大学生打下牢固的法律基础,使其养成良好的学法、守法和用法的习惯,为他们毕业后步入社会发挥不范作用,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奠定基础。 法治化育人环境的构建不仅仅体现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中,高校学生管理上作人员是否具有法律意识也是法治化学生管理育人环境构建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高校学生管理上作者必须学法、懂法,重视强化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论日常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还是处理学生违纪问题,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育人,真正把教育、管理学生与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结合起来,既要严格教育、管理学生,又要尊重和平等对待学生,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管理论文:浅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论文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 以人为本 法制化建设 论文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使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从分析新形势下学校外部环境、学生主体、学校及高等教育改革的现状出发,指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改革和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当前,教育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办学主体多元化,高教对象普及化,这对于高校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高校学生工作也将接受新的挑战。高校教育规模的扩大,在校生数量剧增,加之当代青年思想活跃,中西方文化激烈碰撞,市场经济的重利性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许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深切感受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难做了。这就要求现行的学生管理工作不能再沿袭过去传统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手段而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进行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一、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学生管理体制面临新考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原来受单一计划经济影响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日益显得僵化,学生管理观念和教育手段的落后日益凸显,难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扩招,使得学生管理的内容与日俱增,高校学生管理面临一系列的转变。譬如,学生工作的部分管理职能正在向服务职能转变;大学生就业已由有计划分配向自主择业转变;固定学制正在向弹性学制转变;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由原来的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转变等等,这一系列转变都需要有新的、系统的学生管理理念和方式来保证实施,而目前与之相适应的机制和办法尚未完全形成。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大学生思想活动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原有的学生教育管理单一模式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1]因此,要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必须改革原管理模式,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新体制。 (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给学生管理带来新的问题 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观念发生着广泛和深刻的影响。网络正极大地改变着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甚至是语言习惯。对学生工作而言,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阵地和领域,对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网络也给传统学生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1]首先,网络信息的快捷性、丰富性和开放性特点,使得从学校获取知识的权威性受到怀疑。在网络普及的社会条件下,大学生能够借助网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快捷地获取信息,而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和有关干部教师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时间、数量上已不占明显优势。 数量巨大的网络信息,“淹没”了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尤其是凶杀、色情等不健康信息的冲击,使学校教育者所要传达给学生的信息很难在学生头脑中沉淀,严重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发挥。其次,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使得网络成为有害信息的孳生地和传播地。一部分人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社会政治,一些虚假、不健康甚至反动的信息污染了学生思想教育的环境,使得大学生难以判别和抵御,有的上当受骗,还有的沉溺于网上虚拟世界不能自拔,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三)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民族之间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不同思想、文化在交流中融合、碰撞。在全球化趋势下,国内高校在与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的交流与竞争中,教育体制、教育思想、教育方式、教育产业等都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然与世界先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接轨,带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变革。另一方面,全球一体化使得文化交流渠道空前广泛和频繁,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和“弱化”的手段、途径更加多样,开放条件下的交流使得外来文化、外来习俗和观念的影响日渐增多,如何在各种纷繁复杂的文化和思想观念中保持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树立健康正确的文化心态,都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实施使学生教育管理面临新的变革 目前,全国各高校普遍实施了学分制。在学分制下,学生管理打破了学年制整齐划一的教学管理模式,学生专业班级观念淡化,形成了以课程为纽带的、多变的听课群,使不同专业甚至不同学校的学生在一起学习,学生管理工作不仅局限于本专业学生,而且还要管理选修课程形成的其它专业或其它学校的学生。同时,学生管理除了对学生进行教学和思想生活管理外,还需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构造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并要求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定向学习变为自主选择性学习,学生管理工作由学年制下的指令性管理变为指导性管理。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学生管理工作必须寻找和构建新的“平台”。 (五)高校后勤社会化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新的问题 高校后勤社会化,实际上是建立一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实现了高校后勤社会化。高校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开放学校市场,允许社会上的人员、资金、技术、设备开发校内市场,这些经营者进入高校市场的主要目的是盈利,而学生在缴纳各种费用的同时也树立了教育投资意识,对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这就使二者容易产生矛盾。比如,学生宿舍管理实行公寓化管理后,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班级的学生混合居住,就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以前按班级,院系管理的模式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探索新的学生管理模式将是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推进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改革 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落实到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就是“以学生为本”,就是着眼于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从学生需要出发,改变传统的学校与学生处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对立格局,适应高校发展要求,变管理学生为服务学生,通过转变角色,来应对学生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一)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 创新高校学生管理,最重要的是转变学生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变管理为服务。 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传统的大学办学理念强调的是对大学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学校各部门扮演的是管理者的角色,这往往导致学生情绪上的对立。因此,要改变过去把学生管理工作看成“管理学生”的错误认识。学生管理部门要培养“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一切为学生利益着想,了解学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学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其次,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根据“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要求,一方面,明确地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在充分享有权利的同时不能忽视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要予以维护,针对学生的决定,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处分恰当,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要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 (二)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管理 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调动好学生自身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让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改变学生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从属和被动的地位,不单纯地把学生看作是教育管理的客体,以利于消除大学生对于被管理的逆反心理,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以往,高校一般实行在学生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以辅导员为中心的绝对的学生管理方式,使学生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在这种模式中,学生管理工作常出现管理不到位和管理滞后的现象。针对于此,学生管理中宜推行以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调节、以学生自治为中心的相对的学生管理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学生本身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学生在这种角色转换中大大提高了自我管理能力,在学习知识的同时锻炼了自己,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也明显增强。 (三)依法治校,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学生工作制度 高教改革的迅猛发展,大学越来越成为没有“围墙”的校园,大学生个体之间、个体与学校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迫切要求学生工作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调节规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新时期的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依法治校、制度管理的意识。[2]现在,学生工作制度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不完整、不健全,在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全过程中仍有许多空白点,以至于无章可循,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二是临时性、应急性的“通知、办法”与规章制度并存,朝令夕改,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和持久性不能保证;三是由于规章制度本身不严密和人为因素的干扰,规章制度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依法治校、依法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高等教育的任务,也是高校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因此,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是学生工作的需要。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程序、步骤和规章制度,并以此规范学生的行为,行使有效的管理。当前,要特别针对高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现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关系,不能仍由学校单独履行学生管理的义务和使用管理学生的权力,参与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理应享有学生管理的权利和承担学生管理的义务。要在高校、社会职能部门、承担后勤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学生以及家庭之间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或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责、权、利分明,便于相互之间进行充分、有效的协调,从而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管理。 (四)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法制化建设 中国有尊师重教的传统,一直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习惯使得部分学生管理工作者法律意识淡漠,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较少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管理学生,导致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漠视。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必须要有一支具有法律意识和素质的较高水平的学生管理队伍,培养一批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修养较好的学生管理队伍。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担负着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并对大学生的在校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他们是具有服务意识的新型管理者,如果仍旧按照过去的思维开展工作,必然无法面对新局面呈现出的新问题。因此,高校学生管理者应当转变固有观念,客观地看待学生的思想变化。高校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特别是教育法制讲座、督促学生管理工作者自学等方式,培养学生工作者依法育人、管理的正规化、法制化意识,尤其是民主思想,平等观念,公正精神,法律观念等,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通过正当程序开展学生工作,规范权力运行秩序,保证管理行为的高效和权威,实现大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平等和合法权利的实现。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一个过程。随着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不断落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虽然面临挑战和压力,但只要转变观念主动出击,树立法治观念,以充分的法律准备和信心迎接挑战,就能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另外还必须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工作,要严把“入口关”。高校要从思想认识上彻底转变过去那种“无需选择”的观念,不断把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学生工作队伍中来,学校应有切实的措施和有效的机制,为他们提供再学习的机会,加强和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2] 总言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作为高校学生工作管理者,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用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加强理论研究,拓展工作思路,努力摸索出一套适合当前高校学生管理的新方法来,在工作内容上由“理论说服管理约束”向“教育指导、服务引导”转变,把学生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上来,为学生成才提供必要的服务。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专业过硬、素质优良、遵纪守法、意志坚强、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的21世纪的合格大学生,使他们能够适应时代的要求,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台州方面介绍称,台州垃圾分类公众教育学院,取“垃圾分类的第一个字和第三个字”谐音,又名“拉风学院”。它是由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台州市分类办”)与台州广播电视大学联手打造,是一个集垃圾分类培训策划宣传研究于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性平台,旨在进一步推广普及台州垃圾分类工作。学院首任院长由台州市分类办主任朱立国兼任。 垃圾分类,浙江省一直在先行先试,垃圾分类制度由点到面,从城市走向乡村,据有关部门统计,全省设区市本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超过55%。但垃圾分类在实施中也存在问题,如有的居民不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混运、末端处置设施供给不足等,这些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提出了要求。 一、为什么要进行垃圾分类? 未来学家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预言:“继农业革命、工业革命、计算机革命之后,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又一次浪潮,将是世纪之交时要出现的垃圾革命。”进行垃圾分类收集,可减少占地、减少环境污染、变废为宝,创造循环利用的价值。 中国是一个垃圾生产大国,早在2004年中国就已经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垃圾制造大国。中国目前全国生活垃圾,年产量为4亿吨左右,并以大约每年8%的速度递增。那些被日常丢弃的垃圾没有消失,总会有一天以别的形式出现大家的生活中,可能是吹来的风、喝到的水,是以垃圾为食的猪牛羊生产的肉类奶制品,是在垃圾填埋场上种起来的有机蔬菜水果等。 二、垃圾分类的好处 1.减少占地 生活垃圾中有些物质不易降解,使土地受到严重侵蚀。垃圾分类,去掉可以回收的、不易降解的物质,减少垃圾数量达60%以上。 2.减少污染 目前我国的垃圾处理多采用卫生填埋甚至简易填埋的方式,占用上万亩土地;虫蝇乱飞,污水四溢,臭气熏天,严重污染环境;废弃的电池含有金属汞、镉等有毒的物质,会对人类产生严重的危害;土壤中的废塑料会导致农作物减产。 3.变废为宝 中国每年使用塑料快餐盒达40亿个,方便面碗5~7亿个,一次性筷子数十亿双,这些占生活垃圾的8~15%。生活垃圾中有30%~40%可以回收利用, 各种固体废弃物混合在一起是垃圾,分选开就是资源:1吨废塑料可回炼600公斤的柴油;回收1500吨废纸,可免于砍伐用于生产1200吨纸的林木;一吨易拉罐熔化后能结成一吨很好的铝块,可少采20吨铝矿;垃圾中的其他物质也能转化为资源,如食品、草木和织物可以堆肥,生产有机肥料;垃圾焚烧可以发电、供热或制冷;砖瓦、灰土可以加工成建材等等。 4.减少危害 抛弃的废塑料被动物误食,导致动物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回收利用还可以减少危害。 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人们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和环境状况恶化的局面,如何通过垃圾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迫切问题之一。 从上海开始到全国46个城市试点,垃圾分类提上日程似乎已经板上钉钉!或许很多人还在抱怨这项政策,但是还是要说:垃圾分类的这场战争,已经是迫在眉睫!
口腔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探析:口腔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劲头,办学思路日益明确,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形式日趋多样化。高职教育呈现健康、和谐、快速发展。本专业也得以蓬勃发展。我院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近三年招生人数逐年上升,2012年53人、2013年64人、2014年76人。但调查显示,本专业认同度仍然较低。为此,本文通过对以菏泽家政职业学院、滨州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等12所高职院校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为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现状,主要包括学生现状、师资队伍、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实训基地、就业形势六个方面。分析本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及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1人才培养现状 1.1学生现状 (1)生源状况。 目前高职院校主要招收五年制大专以及三年制大专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生。五年制大专学生多数初中毕业,年龄小,基础知识薄弱,自主学习能差。三年制大专学生高中毕业,经过高中阶段学习,基础知识较好,自主学习能力较强。但多数学生为独生子女,动手能力较差,开始学习实践性较强的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时有些吃力。 (2)专业认同。 专业认同影响学生对所学专业的认可程度。专业认可度高,学生学习兴趣浓厚,接受容易专业知识,有利于职业发展。专业认可度低,学生学习兴趣低,接受专业知识吃力,影响职业发展。本专业学生专业认同度普遍较低。部分学生想学习口腔医学专业,毕业后考取口腔医师资格证,从事口腔临床工作,但在填报志愿时把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等同于口腔医学专业。部分学生是专业调剂后学习的本专业。学生整体专业认同度低。专业认同影响着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择业意向以及对未来工作的态度等,从长远角度来看,甚至影响着该专业的远期发展。 1.2师资状况 师资力量决定高校的教学质量。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起步较晚,任教老师专业多为口腔医学。导致高职院校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师资状况存在问题,包括年龄不合理,“双师教师”少,兼职教师配备不合理。 (1)年龄结构。 大部分学校是学科带头人年纪偏长,大多数老师均为青年教师,缺乏中坚教学力量,年龄结构不合理。 (2)“双师教师”。 95%专职教师既具备教师资格证又具备口腔修复工证书,但具备口腔技师的老师较少。专职教师本科阶段学习的是口腔医学专业,对于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中工作模块不熟悉,需要长时间再学习、练习后才能熟练。96%专职教师不在义齿加工厂兼职,所以大部分教师修复体制作能力不能达到义齿加工厂的要求,影响实践课程的教学水平。 (3)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多数来自口腔临床,这部分教师授课时偏口腔临床知识较多,影响学生实践操作的学习。来自加工厂的口腔技师制作义齿精美,但部分老师学历较低,影响授课质量。 1.3课程设置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美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口腔技工有较高的美学素养以及与医生、患者良好的沟通能力,以满足患者对美的追求。然而在课程设置环节,多数学校只注重技能的训练,开设了职业基础模块、专业技能模块、拓展技能模块、临床实践模块,忽略了美学知识的学习以及职业素养的培养,不利于口腔技工职业生涯的发展。 1.4教学模式 传统教学模式是章节授课,讲授基础知识再到实训室练习。实际生产工序的内容涉及多本书,传统章节授课将实际生产工序割裂开来。导致学生毕业后不能迅速适应工作岗位。 1.5实训基地 多数实训基地的建设不能体现真实的职业环境,只是作为学生的技能操作练习场所不能与企业生产保持同步性。以至于学生在上学阶段不能了解真实的义齿操作流程,不利于学生对本专业了解,不能提高学生对本专业的认同。 1.6就业环境 义齿加工厂专业技术人才缺口很大,然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毕业生就业后一年内、两年内离职率分别高达20%、10%。一方面由于而国家对本行业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规范的义齿加工企业进入市场,企业间不良竞争多。技术熟练的老员工多数是通过短期培训或通过“师传身授”的方式学习,文化程度低,技术上“传、帮、带”效果差。另一方面企业管理制度不规范,初级员工待遇差,工作时间长,工作性质单一,发展空间小,再加上口腔技工人才流动性大,使得义齿加工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投入少,造成恶性循环。 2人才培养对策 2.1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提高专业认同度 首先高考招生宣传工作要做好,要从源头抓起,切实做好高考招生工作,让学生明明白白入学。其次,大学阶段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让学生了解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国外及国内发展前景及工作性质,让学生从内心喜欢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提高学生对本专业的认同度。学生在学校阶段能认认真真学习,在工作岗位兢兢业业。 2.2培训再学习,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鉴于本专业专职教师所学专业基本是口腔医学,对义齿制作流程不熟悉,动手操作能力差。不能完成指导学生实践的任务,讲课流于纸上谈兵的尴尬境地。这将对学生学习以及今后的职业生涯产生不利影响。教师入职后应接受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系统培训、再学习,到正规义齿加工厂学习义齿制作的各个流程,利用课余时间到加工厂挂职上班。每位老师既能在课堂出色完成授课任务又能在加工厂制作出精美义齿。学校应建立“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制度,使得每位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老师都能接受系统培训,迅速适应教学岗位要求,提高教学质量。使学生从老师的工作中能看出本专业的性质及特点,提升学生对本专业的认同感。 2.3完善课程体系设置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课程体系中除了开设职业基础模块、专业技能模块、拓展技能模块、临床实践模块外,应加设人文模块,如美学基础课、基础雕塑课,提高学生对美的认识,为以后制作出精美修复体打下基础。还应加设职业素养模块,如职业道德方面、言语交流技术方面。一方面本专业学生多为中专生、大专生,毕业年龄偏小,独生子女多,缺乏团队合作意识。而义齿制作是流水线工作,要求团队合作。另一方面,口腔技工与口腔医师交流沟通至关重要,否则影响义齿制作的质量,导致物力、人力浪费,还影响患者满意度。所以加强职业素养方面的培训对于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生非常重要。 2.4引进“工序化”教学模式 传统章节授课将实际生产工序割裂开来,不利于学生学习整个义齿制作流程。将实际生产工序引入到课程的教学中。在学习每个工序时,挑选与此工序相应的知识点学习,这样既节省时间、强化技能、增加学习兴趣,同时达到了工作过程与学习过程的一致。 2.5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 职业学校以校内师资技能为依托,以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为基础创办企业,按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式、方法来经营管理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基地不仅发挥了专业教师的特长,更为专业教师提供了实践锻炼的场所。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重要的是提高了实践课的教学效果,让学生不出校门就能体验真实的工作环境,提高他们学习专业的兴趣,提高用人单位满意度,有利于学生的职业发展。 2.6政府主导,改善就业环境 国家应完善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相关方向的资格认证制度、规范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义齿加工企业的管理,义齿加工企业应逐步探索、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待遇,为员工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改善企业留不住员工,员工频繁跳槽现状。工作性质稳定,员工安心工作,归属感强,利于职业发展。反过来员工工作稳定,企业生产稳定,提高口腔医院、口腔诊所对企业的信任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的发展离不开高职院校的积极探索。行业、政府与学校合力更能改善人才培养的现状,促进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的长远发展。 作者:黄春静 单位:菏泽家政职业学院 口腔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探析:高职高专校企合作口腔医学专业人才的培养 摘 要:在校企合作口腔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学校在微观上应从教材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实验室、课程设置和毕业考核改革着手,充分体现学校与企业的特色优势,锻炼学生的技能水平,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强化学生的工作能力,缩短学生适应岗位的期限,使学校加强实验室的建设,提高老师的操作能力,优化学校的师资力量;政府要充分发挥其立法功能、政策导向功能和协调服务功能,将校企合作做实做强做大,培养合格口腔医学人才,真正做到企业、学校和学生三方共赢。 关键词:校企合作 口腔医学 人才培养 实践教学是口腔医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综合技能。校企合作是指在学习过程中与企业接轨,学生将所学知识转换为企业实践知识,校企之间优势互补,尽快适应岗位需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有效性。可见,校企合作有利于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实用型技能人才,避免了人才培养的盲目性。在校企合作口腔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学校在微观上应从教材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实验室、课程设置和毕业考核改革着手,政府在宏观上应发挥自身在校企合作制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1 加强教材和实训基地建设 1.1 加强教材建设 现用口腔医学专业教材有时不能紧密联系专业岗位需求,部分教材中不必要的临床知识较多,缺少临床实践知识以及口腔医学新技术。因此,为了更好地凸显专业优势,贴近岗位要求,应根据职业需求和学生实际,在不脱离国家制定的专业教学计划的基础上,与企业专家学者共同编写更加适合本专业人员学习、能够突出自身技能的校本教材。 1.2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选择适宜的校内外实训基地能培养高技能的口腔医学专业人才。要做到校企合作建立实训基地。学校应经过实地考察确定综合实力强、规模大的企业作为学校的实训基地,有机结合工学,这不仅能使学生学到前沿的口腔医学技术,还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实训基地实践过程中,企业还能发现符合该企业需求的学生,还提高了毕业学生的就业率,达到校企互赢共赢的目的。同时,校企合作建立实训基地有利于培养目标的完成,有利于夯学生在社会的落脚点,能够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不断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 2 实验室、课程设置和毕业考核改革 2.1 实验室改革 (1)教师要结合教学进度,充分利用实验室开展分小组实验教学。实验室内要安装黑板、多媒体等教学设施,充分利用其中的其他教学设备,采用适宜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完成实验教学任务。(2)实验室与企业建设融合。企业与实验室设备的有机结合有利于锻炼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学校应投入更多的资金加强实验室建设,使学校的实训室贴近企业,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2.2 课程设置改革 2.1.1 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适当分离 高职高专口腔医学专业教师的理论知识较为丰富,但缺乏实践能力,不能满足口腔医学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校企合作后可加剧这对矛盾体。要解决这个问题,可合理划分理论课堂教学时间和企业实训时间,校企分工合作,在学校由校内老师辅导,在企业由技师辅导,有分有合,共同协作,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优势。 2.2.2 课程设置的适当调整 受到校企合作学习时间的限制,在校学习时间变短,这需要适当调整课程设置数量及其教学内容。高职高专口腔医学专业培养的是高技能人才,一定要合理定位专业学科,根据教育部专业教学计划及其学校和学生实际来完成课程改革任务。课程改革的核心是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所以要保留政治和文化课,革除或大幅度删减与专业培养培养目标联系不多的课程,合并口腔解剖学和口腔生理学为口腔解剖生理学并减少学时数量,加强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调整了学生理论教学时数,适当增加实践课时。 2.3 毕业考核的改革 按比例确定实验与理论分值的综合得分为传统的考核计分方式,每个科目之间单独执行。但这种考核方式不利于学生的阶段学习,不能进行过程评价。这种考核只在期末进行,学生往往突击学习,为了及格而学习。如果采用单纯的分阶段考核方式,会导致繁琐并且无法检测学生的综合能力。因此,可将毕业考核任务化的方式试用于学生考核当中,在学期刚刚开始的时候就布置一项任务,到了期末再由学生交回,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 3 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制度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3.1 充分发挥立法功能 校企合作培养职业人才已被证明是最有效的培养模式。随着合作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能够切实推动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目前政府在推进校企合作时仅限于舆论宣传,缺乏法律、政策和制度的鼓励和保障,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教育规章和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校企合缺乏刚性的规范和要求,因此对学校和企业均没有太大的约束力。各地政府应在法律、政策建设上进行了初步探索和尝试,逐步构建完整的政策规范体系。所以,政府应加快立法进程,以立法形式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激励、保障、约束等措施,从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组织协调和信息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扶持、引导和规范校企合作。 3.2 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 校企合作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应遵循市场规律,促进校企合作的顺利健康有序发展。为了更好地解决两者之间的关系,除了依靠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之外,还应该充分发挥政策尤其是针对学校和企业的经济政策的导向功能进行引导。政府应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在校企合作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对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给予税收与政策优惠;建立校企合作专项基金扶持产学合作等。政府要是解决高职教育资金投入问题,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资金的主导作用。地方政府要改变教育投入的理念,真正把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地方政府要建立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配套,用于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实训基地的建设。 3.3 充分发挥协调服务功能 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我国的高职教育与行业、企业有着与生俱来的天然联系,这是校企合作的基础所在。由于企业在所有制、运作模式、技术与经济实力、竞争能力方面呈现多元化,难以做到要求所有企业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长远和眼前利益、短期和持续发展相协调,所以必须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组织协调和强有力的工作才能实现。地方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教育协调机构,领导、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各级行业协会,充分利用政府中的高级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教育人才;要制订职业教育的框架结构和职业教育特别是高职教育的专业与课程标准;要与本地高职院校实行政校互动,在行业、企业和院校的合作教育中起沟通作用。 校企合作充分体现了学校与企业的特色优势,锻炼了学生的技能水平,改革考核方式有利于理论结合实践,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强化了学生的工作能力,且缩短了学生适应岗位的期限。校企合作将教学实训适当移至企业,这有利于学校加强实验室的建设,提高老师的操作能力,优化学校的师资力量;同时政府要充分发挥其立法功能、政策导向功能和协调服务功能,将校企合作做实做强做大,培养合格口腔医学人才,真正做到企业、学校和学生三方共赢。 口腔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探析:陕西省基层口腔医学专业人才需求现状分析及人才培养方案对策研究 [摘 要] 根据学院面向地方、面向基层的办学层次和定位,调查陕西省基层口腔医学专业人才需求、专业现状、人才培养方案等问题,本文对调研情况加以分析, 提出我们对提高口腔医学专业教育质量、培养出符合地方需求口腔专门人才的设想和建议,为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口腔医学 人才需求 人才培养方案 基层口腔 西安医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医学院校的,其一直努力探寻医学本科教育与卫生事业发展需求的结合点,努力提高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目前已经形成了“立足陕西,面向基层、面向农村,以医学本科教育为主,建成为区域卫生事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较高的教学型医学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根据学校面向地方、面向基层的办学层次和定位,为了提高口腔医学专业教学质量,培养基层“用得上、留得住”的口腔专门人才,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提供参考依据,我系于2008年11月到2010年1月对陕西省陕北、关中、陕南等地区部分基层医院和社区口腔的口腔医学专业开展现状、人才需求、人才培养方案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对调查情况加以分析,并提出我们的设想和建议。 调查对象与方法 1.调查对象 在陕西省陕北、关中、陕南地区分片区选取100所基层口腔诊疗机构进行问卷调查,包括地区医院、县级医院35所、乡镇医院32所以及口腔社区门诊或口腔诊所34所。 2.调查内容 根据调查目的自行设计问卷,内容包括专业开展现状、口腔人才需求情况等内容,涵盖岗位需求情况、人才培养能力需求及职业核心课程及技能需求等项目。 3.方法 (1)调查前,调查组成员明确统一要求,运用访谈、问卷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调查数据材料真实可靠。(2) 问卷回收情况。各级医院发放问卷100份, 回收96份, 回收率 96%; 96 份问卷基本按要求填写,有效率100%。 调查结果 1.专业开展现状 在调查医院及机构中, 6所乡镇医院没有开设口腔科,部分乡镇医院配备有牙科综合治疗椅,但缺乏专业人员,为临床医学专业人员进修后从业,地区及县级医院口腔医疗资源相对集中,基本为口腔专业人员从业。 在基层医院开设诊疗项目中,最常见的口腔内科诊疗项目是牙体充填、根管治疗、龈上洁治、干髓术;根面平整、牙龈翻瓣等牙周手术仅大型医院开展。口腔修复主要开展项目是可摘局部义齿、全口义齿以及冠桥修复,隐形义齿、精密附着体、全瓷修复等项目也有一定涉及。口腔外科主要开展的诊疗项目为拔牙。口腔正畸需求广泛,但能规范开展的医疗机构不到30%。 2.口腔人才需求情况 (1)口腔医学人才岗位需求情况 约60%县级以上医院5年内均有口腔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需求,其中60%单位需要口腔全科,40%需要按口腔分科别招收人才;约76%乡镇医院均需口腔专业全科人才;68%左右口腔门诊均由于人才流动,需要口腔专业全科人才;80%的医疗机构均认为目前口腔医疗资源不能满足社区口腔医疗需求。 (2)岗位人才培养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 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知识、能力及素质要求的调查显示:在综合素质方面,认为应具备良好沟通能力的占 89.3%,认为应具备团队精神的占64.3%,20%的单位认为还应具备一定的再学习能力; 在口腔医学学生的知识与能力培养方面,认为应注重口腔专业理论知识的占77.08%,认为应加强专业实践操作技能培养的占93.75%。 讨 论 1.我省基层口腔医疗现状与人才培养定位 对基层口腔医疗现状调查的结果显示,我省口腔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在城市比较集中,基层的口腔医疗资源严重缺乏,部分乡镇没有开设口腔科,在乡镇医院及社区甚至还有临床医学专业从事口腔医疗,不能满足社区口腔需求。该结果与我们对社区居民口腔医疗认知-需求-满意度调查结果一致:居民对医疗现状不满原因主要是医疗资源有限,分布不均衡,资源不足所致的就诊不便。在开展的诊疗项目调查显示,基层主要开展口腔内科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及缺损的修复、拔牙等项目,且综合性相对较强。调查结果表明,我省对口腔医学专业学生有较大需求,我校作为我省主要的地方医学院校,应立足基层需要,培养符合口腔医疗保健服务的发展要求的社区口腔全科人才。 2.口腔医学人才需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1)知识、能力及素质要求及对策:调查表明用人岗位对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不仅需要有较强的理论基础知识和扎实的实践操作技能,且应具备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结合基层人才知识、能力及素质的需求,在人才培养修订中,我校应本着“突出口腔,注重整体,加强人文,体现社区,强化实践”的原则,加强教学的针对性、实用性,进行模块化教学,建立课程体系,同时注重课程设置兼顾行业资格准入条件,与口腔执业医师考试相接轨。 ①开设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等课程提高学生的人文修养,有针对性的强化基础课程,精简学科大类临床课程,加重口腔专业课程比例。 ②强化实践教学:加大实践课时比例;在实验课强化基础训练,倡导“教中学、做中学、教、学、做一体化”,重点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验教学方法多样,如角色转换法、模拟病人法等,实现实验教学与临床实习的良好接轨,使学生校期间即可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和标准的操作手法,培养一定的沟通技巧,为临床实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③在实习后毕业前开展专业综合技能实训,以进一步缩短就业岗位适应期。 (2)职业核心课程及技能需求调查结果及对策: 对基层口腔医疗机构对职业核心课程和技能需求调查结果表明:龋病、牙髓炎等牙体疾病治疗、牙周病的基础治疗、牙槽外科、缺牙后的常见修复方法等在基层医院中应用广泛,应作为专业理论教学及实践技能教学的重点。口腔内科学适当地增大牙体疾病治疗及牙周基础治疗理论和实验学时,适当讲述牙周手术治疗及黏膜病;口腔修复学结合学科发展趋势,牙体缺损、固定修复、活动义齿的理论讲授保持现状,增加临床技能操作学时,夯实活动义齿制作实践操作,简要介绍各种修复新技术;口腔外科学重点讲授牙槽外科,其余部分一般讲授应当适当压缩;口腔正畸学和预防保健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模式的改变,越来越受到重视,也应加强教育,适当增加学时。 总而言之,在基层口腔人才培养上,我校应结合办学定位,密切联系社区、基层口腔医疗需求,优化课程设置,培养实践能力强的口腔全科人才。 作者单位:西安医学院口腔医学系 陕西西安
网络信息管理论文:计算机信息管理在网络安全中的作用探讨 摘要: 在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以及数据库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依赖于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来获取各种信息化的通信数据。现代,无论企事业单位还是民营企业,均通过建立局域网来进行信息共享,以便于获取各种通信数据。但,人们在享受数据通信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其网络维护和网络安全的问题也逐步被大家所重视。本文主要是通过对计算机信息管理进行分析,找出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剖析其维护网络安全的有效措施,使其安全、稳定和可靠。 关键词: 计算机;安全漏洞;信息管理;网络安全;应用 引言 在现在这个发展阶段,各个行业的飞速发展都或多或少受到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影响,可以反过来说,计算机网络技术促进了各个行业的发展进步,进而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然而,从另外的角度上看,由计算机网络技术引发的网络安全问题也导致风险的出现。故而,就需要耗费很多的精力去研究计算机网络技术所导致的安全问题,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拿出相应的措施,强化前期预防,防治结合,逐步优化计算机网络技术。 1简述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 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对于计算机来说,至关重要,就是防止计算机受到恶意破坏,系统因此能够良好运行。目前这个阶段,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最重要的是体现在信息、运行以及数据等方面,而用户的操作以及习惯都能够影响着网络的安全。另外,黑客、病毒以及非法入侵等都影响着其计算机的安全。信息管理指的是对网络信息的管理,换言之就是安全管理互联网信息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在计算机具体的应用过程中,其自身信息管理作用重大,究其根本就是保证网络安全。通常,网络信息管理主要工作内容是服务器传输、服务器信息、基础运行信息、用户信息、网络信息资源等几个方面。网络安全不只是简单的技术问题,也是商业和社会性的重要问题,其最终的目的是维护通信数据的安全及稳定。但是,维护数据通信网络的稳定性,并不像产品一样能够立即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通过网络安全确保数据通信稳定,能够使企业信息传输和共享准确,这些准确的信息对于企业的决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阐述计算机网络安全应用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2.1原本存在的安全漏洞 在软件和新系统上市之后,还存在着很多的安全漏洞,又不能很轻易的进行修复,所以,严重的影响着计算机网络的信息安全。 2.2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常常隐匿于计算机的程序、文件以及数据当中,其一经触及,就会不可避免的危害到计算机的安全运行,进而会导致计算机的瘫痪、死机、信息丢失甚至是盗取,从而影响到计算机的运行速度,并且,信息的丢失以及篡改还会对相关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计算机病毒一个很明显的特点是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潜伏期,不触及并不能说明无病毒,而一经触及,其传染性就非常强,通过网络以及程序等各种传播途径,从而使计算机很快就会感染上病毒,对计算机的网络信息安全造成的威胁很大。 2.3计算机系统维护不当 计算机系统虽然一直在升级管理,但仍有一定的风险,因为不能完全保证对于一些威胁因素能够应对有效,从而产生危害。同时,要保证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安全,能够做到及时更新和升级,但是也会因为防火墙的阻止,导致一些系统漏洞出现,因此,计算机系统是否安全,将不仅仅取决于此。与维护是否得当紧密联系。 3总结计算机信息在网络安全的应用中的有效措施 当今阶段,发展迅猛的数据通信网络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占有不可小觑的社会地位,只有采用有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网络风险,才能让人们更加放心的使用。 3.1养成及时备份数据的习惯 为有效的确保计算机网络内关键数据信息的安全性,防止由于计算机出现故障抑或是遭遇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导致数据的篡改、丢失、非法访问乃至被破坏的问题,就要及时的对计算机中的关键数据予以备份,生成备份数据并保存起来。此外,在对关键数据予以备份时,要注意建立备份的记录,生成备份档案,以有效防止由于系统故障而出现信息的丢失以及损坏。 3.2运用防病毒技术 现阶段伴随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前进,在有效利用网络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网络病毒愈来愈严重,因此对于防治计算机病毒以及杀毒问题,现在已经发展成为非常重要的事情。网络安全除了计算机系统安全外,有需要对病毒提前进行预防,过程中需要对症下药,进行合理查杀,另外,检测需要有效、具体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对单台计算机进行提前预防病毒:因为病毒的种类以及危害力相对有限,所以,预先将其进行设定,大多数情况都会在萌芽阶段进行消灭掉。因为病毒大多是通过软件或者硬盘进行传播,所以,提前预防这类病毒效果明显,几乎能够完全抑制;第二个阶段为网络防毒:系统安装有预防病毒的软件,能够非常彻底的把网络里的病毒清理干净;第三个阶段为网关防毒:该方式本质上其实就是所说的防火墙技术,它把外环及内网的环境予以分隔,以实现计算机系统比较好的信息安全。 3.3安装防火墙 大多数情况下,影响网络安全的重要因素就是出现网络漏洞,因此,必须制定修补系统漏洞的措施,经常使用的就是防火墙技术,它是在网络的外接口处利用防火墙控制网络层,能够更改限制、鉴别穿越防火墙的数据流,以此达到维护网络安全的目的。为了避免信息丢失而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它利用防火墙最大限度的阻止黑客攻击,防火墙对网络安全的维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阻止网络上的不安全因素扩展到局域网的内部。防火墙作为计算机网络的首道安全防线,其所起的作用十分重要。按照结构的差异能将防火墙分成2方面:一个是软件防火墙,它能够直接设置在计算机内,运用一定的设置对计算机网络实行管理和安全防控,目前国内的计算机相关用户运用最为普遍的是360防火墙;另一个是硬件防火墙,它是把硬件设置于计算机的外部和内部的网络交接处,这种防火墙的成本相对而言较高,但是它的功能也更加强大一些。 3.4入侵检测技术应用 对计算机予以入侵检测是现在发展非常热门的一种技术,其主要是综合运用规则方法、推理、网络通信、密码学以及人工智能等很多不同的手段,主要目的是达到对计算机网络内面临的入侵问题予以充分的监控。这里面,入侵分析的技术又可以分成统计分析以及签名分析2种手段:前者的重点监测对象为计算机系统被攻击的情况,运用其监测到的攻击模式得出签名,并且于DS系统的代码内予以相应编写;后者主要是将统计学为前提,在系统运行正常的时候结合其运行的模式来判断某个行为正常以及安全与否,进而有效避免系统被入侵,达到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目标。 3.5完善网络管理 不断强化对网络的安全管理,完善、健全安全管理的制度,应严格遵循安全制度进行有关操作。内部网络仅能用来处理和工作相关的事宜,严禁进行和工作无关的事。为有效保障网络的安全运行,要强化日常的维护,定期对软硬件予以检测、升级及维护,及时对系统予以更新。对特殊机械的运用要有完整记录,以最大程度保障网络安全。 3.6利用网络加密技术 前述提到的防火墙、网关检测和VPN均是被动型的网络安全技术,而加密和认证技术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网络安全实施的主动型安全措施,包含有数据保密与身份认证等方面的技术。还有一种技术是利用网络进行加密,保证各种信息不容易被盗取,其网络安全的意义就在于此。网络加密技术是维护网络安全的一个提升,它能够确保信息完整,保证公共网络传输保密安全,还能防止其他用户远程访问内网的现象发生,是一种身份认证技术,传输信息完整、可靠、安全。除了以上,还有虚拟专用网技术和漏洞扫描技术,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用户的信息。与此同时,还应在网络系统中加入相应的安全应用,例如:系统安装的各种软硬件,不能只安装必要部分,会形成潜在的安全漏洞;尽量不要采取将主机与服务器分开的外包方式,这样非常容易将信息数据丢失,出现安全问题。 4结语 当今,为了适应高科技所带来的信息化发展,在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快速发展的同时,数据通信已成为了通信的主导力量,在未来的时间里,智能化、数字化、综合化的通信网络将会与更多的信息接应,其稳定性、安全的性能更将成为人们所关注的重点。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网络安全问题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加强数据通信网络的维护,规范网络安全问题的管理,让数据通信更加安全、可靠,将成为数据通信行业所研究的重点课题。 作者:伍华东 单位:广西钦州商贸学校 网络信息管理论文:网络管理系统在电力企业信息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根据湖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信息通信一体化调度运行支撑平台(SG-I6000)地市单位推广应用的通知》以及《信息通信一体化调度运行支撑平台(SG-I6000)一期项目二级单位推广实施方案》的要求,长沙信息通信公司一是对公司主机、网络设备及终端设备进行了基础数据治理,二是规范了主机及网络设备运行监视、数据管理、运行管理等三大业务应用的流程,三是通过月度考核机制保障工作效果,有效推进了I6000管理系统深化应用,提高了公司信息运维管理水平,并从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关键词】电力;信息管理;网络 1专业管理的理念或策略 I6000管理系统深化应用是以提升公司I6000管理系统(以下简称“I6000系统”)运维及应用水平为目标,建立常态化系统运行及应用评价机制,保障系统稳定运行,持续推动和促进系统深化应用,以评价促运行应用,以运行应用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公司信息精益化管理的坚强支撑。通过高质量的开展I6000系统数据治理、有效规范I6000系统信息运维工作的标准和流程、强化月度评价考核推进I6000系统深化应用,是实现系统功能运维和实用化水平提高的重要基础。 2专业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I6000系统涵盖了公司400台主设备、4600多台终端设备的基础数据,实现了主设备及终端设备的实时监视、基础数据管理、运行维护管理等三大业务应用流程。长沙信息通信公司为了推动系统的深化应用:①针对系统内数据不准确、不规范等问题,对录入系统内所有基础数据进行核对,提升数据质量。②以I6000系统标准化作业为核心,有效地实现运行监控、巡视管理、检修管理、缺陷管理等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并具体落实到班组,以保证公司信息运维工作有序、有力和有效的开展。③以考核指标和统计指标为导向,全力推进公司I6000系统深化应用,切实提升运维人员对I6000系统各功能模块的操作能力。通过采用上述方法,长沙信息通信公司保障了I6000系统各类数据资料台账得到了有效的补充及更新,各类业务流程的规范完善,确保了系统信息设备台账合格率、监控数据完整率达到100%、不合格一单两票数为0。 3专业管理的指标体系及目标值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制定了信息通信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包含了I6000系统运行指标。公司依据《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I6000系统的深化应用工作标准及目标值,要求确保信息设备台账合格率、监控数据完整率达到100%、不合格一单两票数为0。专业管理的主要做法: 3.1成立工作小组,明确班组职责分工 公司了成立I6000系统深化应用推进工作小组,制定I6000系统深化应用工作方案,明确各班组工作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系统应用工作,认真总结系统应用经验。网络控制室整体负责I6000系统深化应用工作,负责制定I6000系统深化应用工作方案,落实系统应用的相关工作要求,负责系统运行监控、计划检修、缺陷消缺和日常巡视工作,负责中心机房设备的运行维护,设备基础数据核对与更新。 3.2实施数据治理,确保数据完善准确 I6000系统中基础数据按照录入及运行方式可分为静态基础数据及动态运行数据,其质量评估包括有效性、准确性、实时性三个指标。(1)静态基础数据核对性清查工作主要是在系统导出数据上进行修改及补充。长沙信息通信公司将数据下发给各单位、各部门的信息运维人员,对所负责运维范围的网络、主机及终端设备进行现场数据核对性清查。数据清查结果集中反馈至网络控制室,由I6000系统管理员统一在系统中对于与现场不符的部分进行修改。(2)运行数据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数据不完善和未及时更新两个方面。因此网控室牵头组织信息运维人员以网管、桌管系统数据为基础进行清理、核对网络、主机设备参数及配置,并对不完善的数据进行补充,要求在系统内必须达到录入完成的目标。对于运行方式发生改变的主设备,网控室根据网管数据或者设备现有运行参数,与系统中有差别的信息进行核对,并通过标准化流程将系统运行数据更新予以固化,确保当设备运行方式发生改变时,系统数据及时更新。(3)信通公司通过对以往数据保鲜工作无法有效推进的原因进行分析,发现存在两个主要问题:①存在“地下作业”现象;②数据更新缺乏流程化管理。针对上述问题,信通公司从两方面入手实现数据保鲜:①加强现场工作的过程管控,要求所有的运维工作必须在系统中留有痕迹,彻底消除“地下作业”的问题;②加强基础数据更新工作的流程化管理,通过以I6000系统深化应用为核心,进一步规范检修工作流程,有效实现基a础数据更新的闭环管理,达到数据保鲜的目的。 3.3以系统深化应用为核心,推进信息工作标准化 长沙信息通信公司组织信息专业运维人员针对目前信息运维工作流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讨论,同时结合I6000系统编制了各类信息运维工作的一套标准化流程及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包括:运行监控流程、巡视管理流程、检修管理流程、缺陷管理流程、工作票管理流程等。通过以I6000系统应用为核心,有效实现信息专业工作的标准化和规划化,长沙信息通信公司确保了信息运维工作的闭环管理,进一步了提升信息专业管理水平。 3.4强化评价考核,保障工作效果 公司结合日常专业管理工作及系统中流程节点角色设置,公司考核小组每月对系统基础数据治理、运维工作流程质量等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通过对系统中的卡、单开展月度评价工作,一方面检查了各类工单的填写规范及执行情况,另一方面核实系统中由于工单的执行引起的基础数据变化是否及时更新。公司参照指标体系中的相关标准,将评价结果纳入月度绩效考核,按照各工作流程步骤执行角色责任到人,有力地保障了系统深化应用工作的持续推动。 4评估与改进 4.1评估分析 自从长沙信通公司开展“以深化系统应用提升信息运维管理”的专项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2016年7月至今,已完成了所辖范围内400多台主设备、4600多台终端设备的基础数据数据整治,在内部形成了有效的运行数据动态保鲜机制,并制订了《长沙信通公司I6000系统运维流程标准》,有效规范了运行监控、日常巡视、检修计划、缺陷消缺及一单两票等信息运维工作,促进了信息运维管理水平的提升。公司通过建立数据保鲜机制确保了系统基础数据完善、准确。公司将数据保鲜评价工作列入整体工作月度计划,确保评价工作的有效开展,而评价工作又能对数据保鲜质量进行有效监督,最终实现对数据保鲜工作的闭环管理。 4.2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持续改进建议 信息专业目前普遍存在运维范围大、运维人员少的现状,如何将数据清查工作量控制在最小,减少信息运维人员的工作压力是清查数据质量的有效保证。①要充分利用I6000系统现有的统计、导出功能,将相关数据形成现场核对的一次资料,只需运维人员带至现场进行核对性修改,从而减少现场清查工作量;②合理安排清查工作计划,最好与日常巡视、检修工作相结合,尽量避免因清查工作专门跑现场的情况,从而减少现场清查压力。 作者:刘华 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 网络信息管理论文:医院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方法 【摘要】 现阶段中国已经全面进入现代信息化社会,在此背景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也基本上普及和覆盖了各大医院,然而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并不是一直都能保证运转正常,在面对会出现的各种问题时医院要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法,本文就是主要分析医院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应急处理方法。 【关键词】 医院;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应急处理;方法 引言 现在的各大医院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已经从挂号到看诊再到各项检查等等过程全方面覆盖使用了,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帮助下医院实现了各项资源的优化整合,大大提高了医院的工作和管理效率,然而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仍然会出现问题,因此医院必须要针对发生的突发状况制定出一套完整科学的应急处理方法。 1医院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 1.1硬件问题 医院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出现问题很有可能是硬件问题,也就是说网络信息系统中所必须的各种终端设备,像是打印机、网络设备,又或者是维持系统运转的各种服务器等等出现故障和问题,这些设备作为电子机器结构非常复杂,在长时间的使用过程中也会存在不同程度的损耗,加之缺乏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因此在医院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运转时可能会出现种种问题[1]。 1.2软件问题 医院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中还有可能出现软件问题,就是说系统内部需要的各种管理软件出现程序错误或者程序错误,又或者管理软件没有及时更新和升级无法适用于新系统等等原因导致网络信息管理软件运行不正常,整个管理信息系统出现崩溃甚至是瘫痪的问题。 1.3自然问题 自然原因也指不可抗原因,说白了就是医院出现各种人为或非人为因素,比如说火灾、地震、当地城市水电系统检修等原因而导致的停电或者网络无法使用的现象,网络信息管理系统需要依靠互联网和电力才能运行正常,二者缺一不可,任何一方出现问题和故障都会影响到整个系统。 1.4病毒问题 这里的病毒并不是指细菌之类的病毒,而是指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电子计算机中的病毒,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虽然已经得到了相当大规模的进步和提升,但是它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和漏洞,尤其是在运行程序方面,很多不法分子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的漏洞,编写恶意程序、代码作为木马病毒植入到医院的电脑当中,窃取医院的各项重要数据和资料,给医院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综上所述,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在帮助医院优化管理工作的同时仍然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需要医院尽快针对这一情况制定出一套科学完善的应急处理方法[1]。 2医院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应急处理方法 2.1管理硬件 针对医院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的硬件问题,医院需要在平时对这些硬件设备进行及时的更新和维护,比如说像是打印机、网络设备等,医院需要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定期对其进行检修和保养,针对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服务器,医院同样需要委派专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出现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得到专业人士的维修。 2.2维护软件 各大医院在挑选和购买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所需的管理软件时应该选择口碑比较好、销量比较大的正版知名品牌管理软件,不为了节省成本选择那些价格低廉但是质量没有保障的盗版软件,与此同时,在使用管理软件的时候也要定期对其进行更新和升级,确保软件的有效性。 2.3应急预案 在面对不可抗力因素的时候,医院也需要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比如说医院可能会遇到各种不明原因而导致的断水停电的情况,这就需要医院在平时就要做好储水蓄水的准备工作,并且多配置几台大型的应急发电机和无线路由发射器,在停电的情况下还能够保障医院维持正常的工作,网络管理系统还能够保持正常运转,这样在面对突发情况时医院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仍然可以不受任何影响继续为医院服务[3]。 2.4及时杀毒 针对医院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的电子计算机容易中病毒的问题,医院在平时就要加强网络系统的安全和维护问题,每天都要对医院所有需要工作的电子计算机进行杀毒和扫描的工作,定期整理其中的内存和垃圾,不下载任何没有安全保障的软件,不浏览恶意和不正规的网站,尤其是医院需要组建一支具有高素质、高水准的专业计算机技术人才队伍,在医院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一旦出现各种技术问题和技术故障时,他们都能在第一时间赶到进行处理和抢修。 3结论 总而言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帮助医院实现了各方面的现代化管理,医院的看诊效率和管理水平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然而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也会出现故障,因此医院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电话,及时将重要内容进行备份,多配置几台备用发电机等等作为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填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完善医院管理工作。 作者:曹阳 单位:天津市武清区中医医院 网络信息管理论文:网络信息安全信息管理应用 摘要: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信息化管理技术在现代网络信息安全的应用也越来越关键。其不仅能够让网络的安全等级得到全面的提升,还能让网络的环境得到有效地净化。但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吗,其依旧面临很多细节性的问题,需要不断去完善。本文主要针对信息管理技术在现代网络信息安全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信息安全优化措施。 关键词: 信息管理技术;网络信息;安全;应用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全球化,信息管理的内容也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信息管理技术也逐渐的成熟。但是在实际管理中,其经常会面临一些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计算机信息的安全管理包括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两个方面,系统安全是指确保系统能够提供有效的服务,信息安全则侧重于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和保密性。具体来说,应该从物理层面、系统层面、网络层面、应用层面和管理层面等五个层面来确保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因此,加强信息管理技术在现代网络信息安全中应用十分关键。 一、什么是信息管理系统 1.1信息管理系统的起源于发展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涉及各个学科领域,是一门综合性的新学科。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我国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也在不断发展,被广泛应用,它不仅具有信息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而且具有预测、计划等特殊功能,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带来诸多便利。其实从1995年开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就开始不断创新,并被广泛应用。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发展与应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功能、性能都在不断进行优化,也在逐步走进大众的生活,越来越具有人性化。现在信息化成为我们最主要的生产力,信息资源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相信在未来社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会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1.2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 随着网络计算机的普及,社会的资源、知识得到最大化的共享,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断被拉近,人们之间的交流、沟通更加便利。可是在这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隐患,那就是我们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由于系统漏洞,病毒、黑客经常会对我们计算机网络系统趁虚而入,不仅会造成系统瘫痪,更重要的一点是会造成我们的信息外泄,隐私外传,使人们的生活越来越没有安全感。如果我们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就要对计算机网络进行维护,严禁杜绝病毒、黑客的入侵,维护我们个人隐私,保证生活正常运转。 二、怎样建立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系统 1.1完善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往大环境说,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涉及国家的安全、主权、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发展等一系列重要问题。而且,随着信息全球化的发展,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为了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正常元转,我们必须从国家制度层面加以规范、积极进行引导。其一,将网络安全实践问题上升为法律制度,清晰、明确指明在现有的条件下网民的上网制度,向人们清楚传达中国的网络空间需求,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建设。其二,积极联合各级部门、各个领域,寻求多方面支持,建立多渠道的宣传方式,寻求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并积极围绕电子商务、电信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是普通百姓积极参与其中,培养普罗大众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意识。其三,建立专门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监管小组,定期对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排查,让员工清楚认识到什么才是健康、有序上网。还有一点是,在电脑上安装防毒扫面工具,对病毒、木马、黑客定期进行扫描和查杀,保证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运作。其三,淘汰落后电脑,实现电脑系统的标准配置,并设计开机和网络密码。做好机房的安全工作,严禁杜绝火灾隐患,对机房实行统一管理,有专门人员负责巡查。 1.2对信息进行加密算法 保证信息安全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对信息进行加密,我们这里提到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信息加密,我们要明白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信息加密方式早已不能满足现在这个信息时代的要求。随着我们对信息加密方法的创新,现在出现了一种全新的加密方式:公开密钥,而且这也是目前应用最频繁的加密算法之一。其实,光有信息加密算法也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强化我们的身份验证,确保上网口令的正常运行,并结合上面提到过的相关的规章制度,才能在真正意义上防止黑客、病毒的入侵。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的飞速发展,虽然信息管理技术也得到了成熟。但是在实际管理中,其经常会面临一些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为了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我们不仅要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安全体系结构进行详细的了解,同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的完善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对网络信息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的高保性。相信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同时网络信息安全也会得到极大的提高。 作者:徐慧敏 单位:吐哈油田公司 网络信息管理论文:网络信息管理技术著作权保护策略 摘要: 现代网络信息管理技术为人类资源整合及资源直接交流带来了巨大影响和进步,实现了用户资源共享方面完全平等。但在分享利用并消费信息内容时,要质疑和核合法性,如果存在不合法合理之处,要看它们是否存在侵犯原著作者的著作权等法律问题,这就是网络信息管理技术环境下所存在的技术冲突。本文希望以P2P网络信息管理技术为背景,探讨它在应用过程中对网络信息著作权影响性,借鉴发达国家在P2P技术与网络著作权之间冲突解决经验,反思我国在该方面相关保护策略。 关键词: 网络信息管理技术;P2P;网络著作权;冲突;法律保护;反思 P2P(PeertoPeer)即对等网络、对等链接,它是一种点对点技术,能将每一名网络用户衔接起来并形成规模,是信息时代所研发的创新通信模式。在该技术下,能实现对网络信息资源管理与共享,而每个节点都拥有相同权利与义务,能够上传信息和资源,也都能自由下载和分享信息资源。所以无中间设备、自由平等也是P2P技术最大优势。但实际上,这种自由的、具有直接接触性质的信息交换模式也为网络信息管理技术冲突下的著作权保护带来诸多隐患。 1P2P技术与网络著作权 网络著作权又被称为数字著作权,它是指网络信息数据著作权人在网络环境下对自身作品所享有数字化保存、复制与发行权利。网络中,著作权人作品会受到法律保护,不允许任何个人及单位团体私自复制作品并转用,如出现对著作权侵犯行为,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P2P网络结构中,用户间数据信息是可以实现直接交流,尽管在许多国家立法要求对著作权实施直接保护,但无法直接对信息数据传播形成有效控制与限制。这是因为法律是相对固定,但网络技术却是非常灵活,即使严格法律约束的发达国家,P2P网站与软件也会不断更新换代,规避法律约束来侵犯著作权,使得网络中的传输信息内容无法实现有效甄别,所以从某种意义来看,基于P2P的网络信息管理共享模式也已经成为了当下网络用户交流资源的主要渠道。 2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技术 2.1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技术内涵 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技术确保了著作权人与其著作内容的经济利益与所有权利益受到合法保护。外来用户在得到正确的指令条件下才能正常使用著作权。目前网络上所传播的著作权保护技术相当繁杂多样,但与之相对的破坏行为与黑客技术也越来越多,所以即使是拥有著作权益保护的著作内容也无法高枕无忧,对著作权的技术保护绝对是一个漫长的技术博弈过程,某种程度上它已经超越了法律保护的基本范畴。 2.2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技术类型 P2P技术推动了网络著作权保护技术的不断发展,总体而言它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技术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首先,通过市场准入手段来控制信息内容源。该方式在早期的C/S模式下非常常见,它主要对信息内容的提供者实现了中央服务器控制,进而实现对著作权人及其著作权的有效保护。但在P2P技术出现以后,信息内容分布范围日趋广泛,这种市场准入机制已经无法控制信息之间的传播。所以在2000年以后,我国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经营性行为提出了许可证制度,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对网络信息数据正常交流共享提供了新秩序。对没有许可证还依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者要予以法律制裁。另外,备案制度也扩大了网络运行的监管范围,使得一些非经营性质的网络信息服务活动也被纳入到管制范畴之内。本质上来说,市场准入制度就是国家对著作权相关当事人的预先控制,但实际上这种准入制度只能对相关当事人及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控制,不能通过阅读信息数据内容来实现深层控制,所以该机制还不存在标本兼治的法律及技术优势。其次,通过控制网络来控制信息内容的传播。在C/S模式下,信息内容产生并活动于中央服务器一端,所以只要控制中央服务器就能实现对信息内容传播的控制。尤其是在P2P的技术环境下,通过直接控制网络连接来控制信息提供者与P2P用户之间的网络信息传输是可行的。例如在国外著名的Napster法案中,法院就直接判决违法侵犯著作权的网站关闭,这就是对网络的直接控制。它融合了网络技术控制与法律控制两方面。基于此,我国也设立了像《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等管理规范,就是希望通过网络监管与法律约束双重手段来实现对网络的直接控制,从而实现对非法侵权行为的打击。但相对这种保护策略而言,物理层面的控制依然还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它无法甄别网络中传输的信息内容,所以物理层面控制是该保护技术类型的弱点。再者,通过集成技术促成对传输信息用户的监督管理也是可行的。在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4条中就规定“集成技术是保护著作权作品的有效技术手段,它主要防止了某些网络用户借浏览欣赏作品的形式上传或下载分享作品,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上述的这种盗取著作权内容的行为就是目前比较常见的网络黑客行为。所以集成技术就专门针对此行为而开发了网络集成定位体系,避免浏览作品的P2P用户通过非法手段来侵犯著作权,它的功能性本质就在于通过网络信息提供者对最终用户的权限控制来实现对著作权的保护目的。 2.3网络著作权保护的主要技术途径 就目前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技术途径来看,它主要分为两大类:数字水印与加密。其中加密技术主要应用到了密码学技术,它在对信息内容的处理方面速度很快且安全性极高,会在应用过程中为信息加密。只要用户在认证中心获取密码就能合法使用资源,由它所衍生的网络著作权保护技术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种是数字签名技术,该技术的加密形式主要为电子存储形式,它将数据信息存储于系统模块中并用来辨别数据应用者的真实身份,实现电子身份认证。因此用户访问时只要通过密钥就能实现签名验证,这种技术也被称为公钥密码机制,著作权使用用户将自己的签名密钥附加于数据单元之上,就可以通过公钥验证来获取著作权的使用权限。第二种是安全容器技术,该技术所采用的是以加密技术为主的封装型防篡改信息包。它进一步严格规范了对数字著作权信息的使用规则,当信息一旦被采用了基于安全容器的保护系统,就开启了安全存储机制,确保其在数字媒体上的传输安全性。无论是客户端还是服务器端,信息安全容器都可以有效防止P2P用户对著作权信息内容的非法使用和拷贝,所以这也是一种重要的著作权保护机制。另外像数字水印也是目前实施电子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有效技术之一。虽然它的发展历程相对密码学来说较晚,但它的技术发展速度却非常之快,它主要将一些数字水印技术所涉及的标识信息嵌入到多媒体信息体系中,让其不易被使用用户察觉,所以数字水印技术也是一种较为高超的隐藏性技术。该技术目前在网络著作权内容保护领域的应用相当广泛,是比较突出的隐藏性标识认证技术。移动Agent技术则是近些年来才出现的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它利用到了分布式计算模式进行信息搜索和对著作权的保护。作为一种特殊的Agent机制,它能在较为复杂的网络系统环境中实现主机之间的网络信息内容移动,它还可以根据需要来生成与原Agent同样性质功能的子Agent,而且各个Agent彼此之间可以完成相互协作任务,实现对网络数据信息移动性、异步性与异构性的保护,降低网络通讯成本,通过分布并行性智能体系来实现对网络著作权的有效保护[1]。 3海外国家在P2P技术冲突下的著作权保护经验 严格来说,关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是要结合法律规范与网络信息管理技术来共同探讨分析的。由于海外国家所采用的法系分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两种,所以他们在解决网络著作权保护技术冲突方面所应用的方法和所积累的经验也不尽相同,本文将分别作出分析阐述。 3.1英美法系国家在解决P2P与网络著作权保护技术冲突方面的实践经验 英美法系的典型国家代表就是美国,作为一个以判例法为核心的法制国家,他们在对P2P技术的规制方面主要以判例法形式呈现。以早期的C/S模式环境为例,美国法律就规定了著作权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他们认为软件提供商拥有帮助侵权责任,所谓帮助侵权责任就是指软件供应商要为自身所提供的任何服务功能负责。而对于服务器提供者来说,美国方面所采取的则是“通知———删除”规则,尽管侵犯著作权人利益相关者或服务器提供者触犯了著作权法律,但在著作权人与相关当事人的要求下如果能够及时删除侵犯著作权内容,消除影响,服务器提供者也可以免于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是规定于美国《跨世纪数字著作权法》中的“安全港”制度,可以见得美国在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机制上是具有一定弹性的,其法律规范的目的也在于控制行为主体及其所承担的责任,相当人性化。Grokster案在美国法律界被称为是对“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的重新审视,它与之前美国的Naspster案相似,是米高梅公司投诉P2P用户提供音乐分享服务的违法行为。该案件所体现的网络信息管理技术冲突是P2P的分散式网络结构。在这一阶段,P2P用户的侵权技术已经上升到不依赖中央服务器依然可以搜索下载所需要的文件,因此这种违法的资源共享模式也被起诉。在被投诉过程中,Grokster公司也作出了相应抗辩,他们认为他们的产品可能被某些使用者用于非法行为,可能会被某些黑客进行改进,但他们不认为自己应该为自身的P2P共享技术被他人用来侵犯原告著作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但法院认为,这种技术为用户侵权行为提供了物质上的便利与辅助,拥有积极的诱导因素,所以根据积极诱导原则,法院为此提出三点回应:第一,该P2P技术促使他们产生了侵权的主观意图;第二,被告所生产制造并销售了这种能够产生侵权行为的产品;第三,使用者应用它使侵权行为变成现实。因此,Grokster公司的这种帮助侵权行为也由于其违背了网络著作权保护原则而被制裁。随后的美国《家庭娱乐与著作权法》中也再次强调了用户在互联网传播与共享著作权限的严重性,它有可能使P2P用户被判处三年监禁,它对P2P软件的最终使用者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它也体现了英美法系国家对网络著作权人及其著作权益的保护力度。 3.2大陆法系国家在解决P2P与网络著作权保护技术冲突方面的实践经验 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在对待P2P技术应用的态度上相对比较宽松。就以法国为例,相比于美国在P2P技术规制方面的严苛,法国却表现出了相反的态度,他们承认P2P技术的合法性。为此也有人曾经提出过关于P2P软件用户非法行为罚款的议案。但在一些唱片、影视制作公司的强烈反对下,法国的这条P2P技术合法化道路也被阻断。法国政府在立法上明令禁止将基于著作权保护下的所有产品用于非法盈利目的,如果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非法下载或转载,将面临最低40欧元的侵权罚款,如果将著作权共享,则要面临150欧元的罚款。而如果销售非法下载著作权产品则要受到最高3年的监禁以及30万欧元以上的罚款。可以见得,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在P2P信息管理技术、著作权最终使用者行为责任方面的法律及技术规范是存在严重分歧的。相对来说美国最为严格,而欧洲一些国家则相对宽松,实际上这就是以否定P2P技术的合法性为代价来保护著作权人及其著作权作品,它降低了网络信息管理技术与著作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可能[2]。 3.3国外网络著作权保护技术冲突方面的实践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在参考了国外的实践经验,反观我国国情,在国际网络著作权方面的经验对比就体现出了著作权保护法立法理念的重要性,它一定要适应我国当前网络环境形势与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特别是在立法理念方面一定要做到适应我国当前的网络环境形势与国家政治经济形势。以立法理念为例,我国在该方面的立法应该在参考国外做法的同时也要侧重我国法律,适当调整对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保护,从而实现对著作权人知识产权的维护目的,提高著作权人创造新作品的积极态度,推动知识产品的快速更迭。照比国外实践经验与做法来看,我国在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立法理念上已经有些跟不上时展的需要,所以在未来的立法中应该注重对著作权人、传播者与适用者三方权益的平衡,稳定推动科学技术文化的有效传播与整体稳定运行发展。另外,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起步较晚,自改革开放以后才慢慢与国际接轨。在这一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并不完善,所以在不断吸取国外先进技术与经验的背景下,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才会有所改善。不过也不得不承认,我国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定水平与法律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方面与发达国家还相去甚远,在立法模式上还严重缺乏灵活性,不能及时应对新环境、新问题,因此鉴于我国当前的立法水平,针对网络著作权保护中对制度制定的合理运用还应该争取进一步方完善,同时不断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道德修养和专业水平。在我国已有的法律基础与保护体系上,积极将著作权保护体系科学化、合理化、人性化。要做到对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兼顾,只有这样才能大力推动我国知识产权的快速进步,制定出符合我国法律规制和国家国情的一系列制作权保护策略。 4我国在网络信息管理技术冲突下的著作权保护策略 相比于英美法系国家,我国也将著作权立法作为对著作权人利益保护的首要原则。在我国,P2P技术的发展相当迅速,这也让著作权法制度的更迭不得不快速跟进,及时发现著作权法律制度中所存在的漏洞,适应当下环境的发展,提高保护意识。所以在借鉴了国外先进实践经验以后,本文也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P2P技术与著作权保护冲突的相关解决方案与保护策略。 4.1网络信息传输集成措施 首先要拥有正确的网络技术来控制网络空间秩序,实现对P2P用户的自我约束机制,即网络集成技术支持。该技术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网络用户个人终端的是用来实现有限数量的传输机制,一般来说它的主要技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密码,它也是网络信息提供者为著作权保护所提供的最基本加密技术。这一技术在P2P技术推广过程中已经被广泛应用。第二,cookie文件的验证技术。当P2P用户在特定网站进行网页浏览时,网站的中央服务器就会为浏览器软件留下cookie文件。当用户再次访问该网站时,浏览器软件就会发送访问网站请求的cookie文件,而中央服务器就会根据cookie文件来对网络用户实施身份验证保护。第三,数字签字,相比于商量技术,数字签字则相对独立和复杂,它需要著作权者或信息内容提供商来提供数字签字证书,在验证P2P用户合法身份之后允许其将证书控件安装在个人计算机终端上。当P2P用户需要进入网站访问时,系统就会自动验证该数字证书,并实现数字签字,然后P2P用户才能获得网站访问权限。该技术已经被银行应用于网上银行的P2P用户身份验证过程中,它在基于密码与cookie文件保护的基础上再一次提升了对著作权以及P2P用户的个人权限保护力度。 4.2著作权补偿金制度 为了协调P2P大众用户在获取著作权时的利益以及著作权人本身在著作权内容保护方面的利益,我国应该考虑借鉴海外国家的著作权补偿金制度,并科学合理的应用于我国的网络著作权保护体系中。本文认为,若想在我国实施著作权补偿金制度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明确补偿金请求权的权利人。目前的P2P用户在信息资源方面的共享与使用是相当频繁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个体权益。所以对补偿金请求权的主体需要做到明确,它不仅仅包括著作权人本身,也应该包括作品内容的创作相关权利人,当他们的个体权益受损时应该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其次,义务人。对著作权所涉及信息资源的最后使用者是P2P用户本身,所以他们也应该是著作权使用费用的支付者。但实际上我国现有网络体系中对P2P用户的收费制度还做的并不到位。这里可以考虑将补偿费分散给使用著作权限的P2P用户,实现网络终端用户的最终支付义务。在费用的收取与分配方面,应该在实施初期将费率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准,以服务广大P2P用户为主同时做到不损害著作权人的切身利益。另外根据国际著作权保护法律权限规定,著作权人可以授权给一些管理组织,通过他们来负责集中收取费用,最后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著作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者[3]。 结束语 可以说著作权保护向电子网络领域的延伸将其对其的保护策略复杂化,加大了信息管理技术与著作权权益保护之间的冲突可能性。这也说明随着P2P高新技术的不断革新,著作权的客体增多了,著作权自身的保护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因此在未来更加开放的著作权保护环境下,我国也应该做到对网络信息管理技术的规范化与科学化,规避简单化复制与低廉化传播问题,在法律与技术两大层面上规制市场,理清著作权人及其著作权与P2P信息管理技术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对其相应的保护策略,为网络维权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张羽彤 莫东艳 单位:大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网络信息管理论文:地质录井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构建 摘要: 本文以地质录井数据库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为主要研究,深入探讨了地质录用的应用及要求,分析了其关键功能,以及该系统技术功能的特征,以期为创造更好的地质录井数据库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 地质录井;数据信息管理;管理系统 随着近几年来的发展,将标准的、规模化的计算机数据库管理方法进一步运用到地质录井中,实现了资料规范化、实用性、灵活运用性等相应的管理方法。在满足录井生产的同时还能解决数据库输入的问题,进一步为地质录井数据库资源共享奠定了基础。 一、系统的应用及要求 (一)管理系统的应用。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录井公司相应的加快了信息化建设。GPRS和卫星传输技术的应用,使地质录井生产信息全面应用了数字化。从而使录井信息采集的数据具有标准性,使现场的各种图表能够自动生成,实现了远程传输,方便了钻井人员勘探现场,使技术和生产能够相互交流。工作人员不用到现场就能通过电脑数据清晰的了解钻井现场的数据信息。例如,2010年某企业钻井勘测时,发现有一口“问题井”,数据显示该井的井段储层性非常差,就判断该井段为干层。录井勘测人员利用录井数据库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再次分析,最终判断该井段为气层。 (二)管理系统的要求。 在录井资料中,规范性是需要极为重视的,相关生产报表要求标准格式、资料中的数据要求必须解释、勘察的数据必须具有真实可靠性,必须合理规划数据库结构。在进行采集录用时,要满足录井生产的需要,通过信息的反馈,减少数据录入者的劳动量,同时还能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主,将系统结构合理化,能使管理系统运行达到稳定,使软件维护变得方便,操作程序变得方便。 二、系统技术的关键功能 地质录井数据库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不仅能够查询数据,还能通过客户端浏览及操作。系统技术的关键就是具有灵活性、专业性,下面就是技术关键功能的几个方面。 (一)资源管理系统技术。 录井数据具有很大的信息量,涉及的内容也相当广泛,是资源管理系统的核心。进一步将数据进行分类,在开发石油的时候,根据不同的开井目的,将地质录井的资料分别分为开发、探井两种资料。还要根据性质的不同,将其分为工程管理、地质成品资料两种。数据化的管理将利用勘测和开发的数据库建立一个不一样的标准库,在内容和结构上有了很大的改变。所以数据化的管理将数据库变得更具兼容性,使用分别建库的方法,使其功能变得更加实用可靠。 (二)应用数据库的技术。 在地质录井数据库实际的应用中,要求满足正常的研究及生产,确保收集的数据具有准确性。其主要包含的有地质数据和钻井工程、生产的图像以及研究的资料等,其中生产和研究资料最为主要。 (三)传输技术。 在随着Web客户机构的不断发展,更多层次地分布体系将会受到广泛的使用。组件是独立的一种服务系统软件,在开发各种分布应用的过程中,分布应用软件实现了资源共享。在这之中要求解决组件实现平台和应用之间毫不影响对方操作的问题,以便能够很好地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及应用。组件一般使用的是VB和VC进行操作,保证其服务层和客户层之间有一个很好的联系纽带,保证形态和动态的正常连接传输。 三、系统技术特征 (一)效率性高。 通过地质录井数据库网络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将对其储备的源头和收集的数据进行了充分的发挥,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缩短了信息的时间,比相同类别的系统效率更高。 (二)实际可操控性高。 由于多种网络技术的使用,使用该系统的用户对系统进行升级和维护是很方便的。可以使用内部的查询功能,只要将查询的数据首字母或者简单的条件输入就能很快查询出相应结果,和相同类别的系统相比更加具有实际可操控性。 (三)敏捷性高。 在使用该系统软件时,很好地运用组件技术,将会很好地绘制常规的二维及三维图像,通过这样的技术大大提升技术的灵活性,相比同类别的网站更具有敏捷性。 (四)安全性高。 安全管理数据,主要是权限管理,用户的权限管理负责删、增账号,用户主要分为管理者、管理组员、普通用户。权限管理者将负责整个用户组的模块操作化管理,在启动软件时,要输入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必须进行用户身份验证才能使用,相比同类别的网站更具有安全性。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地质录井数据库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不仅是提供了一个先进的信息化平台,还能在其中产生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地质录井的管理及应用工作,大大提高了生产油气的时效。研究人员通过电脑就可以看见现场的钻井数据的一切显示,进而方便指导钻井工程的科学化施工作业。 作者:谢东旭 单位:大庆钻探工程公司地质录井一公司信息中心 网络信息管理论文:医院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1、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组成 医院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简称HIS系统,该系统中医院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医院的各部门为分支,其中这些部门包括病区、药房、药库、出入院处、功能检验科以及财务科,各部门都有自己独立的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它们之间又互相进行相关信息的共享,方便对患者进行诊治以及治后的处理措施。 2、医院信息系统的设计 在明确了医院信息系统的组成部门、HIS业务过程以及用户的需求分析后,应当确定该系统开发的目的。了解医院信息系统的具体情况,能够通过较小的代价较快的构造一个系统的架构,这种方法我们通常称为模块化,它能够快速的明确用户的需求以及开发人员的开发目的,通过对开发方法的适当使用,对系统的模型进行一个持续的精化和细化过程。因此模块化设计是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设计关键。 3、模块化设计的具体要求 为了保证建立的系统是统一并且完善的,在对HIS系统设计时,对于设计的基础-----模块化设计提出了一些要求,首先在设计的时候需要积累一定的资料,包括所有下级子程序的功能、调用的出入口的说明性文件,规定在设计中变量的可变动范围,对数据库的设计结构和实际用途的文件以及必要的注释进行适当的说明;其次,在模块的界面上,要保证菜单在模块的上部,而标题、版本以及开发者应当显示在屏幕中间位置,合理安排菜单的结构,层次一般不超过三层。除此之外还要包括参数输入、信息查询以及其他的必要功能的设计。 4、医院网络系统的设计 明确了医院各部门子系统的设计方法后,应当对选择的网络系统设计做详细介绍,以便能够与具体的情况进行结合,使系统合理并且发挥更大的作用。 4.1主干网设计 Database是HIS系统的核心,传输协议多使用TCP/IP、HTTP,并且采用多层的管理信息系统。相较于别的计算机网络,医院的网络特点是有较高的专业化、较高的性能、数据庞大、图片和多媒体占有较大的比例,传输要求高。基于上述的特点,我们通常对于主干网的技术选择很慎重。现代的网络技术通常有基于帧交换和基于信元交换两种网络技术。由于基于信元交换的网络无法确保使用者的利益,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多以基于帧交换的网络系统,这样用户可以对现有的应用程序进行合理保留,方便升级。基于帧交换的网络中,千兆位以太网有时候会以其他的以太网标准为准进行合理借鉴,构造不同的宽带结构来满足不同的数据需求。根据每个医院各自的发展情况以及需要,通常情况下在设计网络时选择千兆以太网的技术保证系统的先进、高效以及可靠。 4.2网络的规划 基于上述所选的网络系统是交换式的结构,而VLAN在其中占有极其核心的作用,因此,VLAN的设置十分关键。它的划分依据很多,主要有交换机的端口、第三层协议的类型和网络的地质、多址广杨娅播的方式以及策略等。下面我们以某医院所采用的基于交换机端口的方法来进行说明。这种方法实在同一个IP的虚拟网中对不同位置的端口进行设置,以此来解决部门机器和IP子网的合理分配问题,极大的促进了网络的管理与维护。 5、设计应用系统 应用系统设计时应当明确目标,以患者为核心,符合卫生部、省卫生厅等的各部门的规范,尽量的改变当下以财政为中心的医院信息系统,保证医院信息系统中电子处方和医嘱的实现。本着“以患者为本”的设计原则,设计系统时注意系统的统一、信息可靠、实用以及先进性。下面我们从平台和软件管理两部分的选择上进行应用系统设计的说明。 5.1选择合理平台 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是集应用系统、办公信息以及综合管理信息的处理和分布为一体的庞大而复杂的一种系统。对于这样的系统进行设计,一般我们选择C/S结构,有时候也会采用B/S结构,Server端通常情况下使用Windows2000的网络系统。MSSQLServer7.0的系统大多使用采用在数据库系统的设计中。为了保证用户使用各种办公软件以及数据库和浏览器,在对客户端进行设计时通常采用Windows95/98。 5.2管理软件应用 由于医院的信息管理有着长期并且复杂的特点,因此,在管理软件的应用方面,通常有以下方法来实现:(1)直接从市场中购买现成的软件;(2)交给专门的软件开发公司进行相关软件的开发;(3)通过对自己所需要的软件的需求,并且由专业计算机人员进行设计的辅助工作来完成软件开发。这三种方法各有利弊。虽然第一种方便,但是由于其花销大,系统虽然全面却不能适应医院信息管理的具体情况,因此并不作为首选;其次第二种方法,它能够满足当下对于软件的开发工作,但是对后续的工作进行并不理想,无法有效的与本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结合。通常情况下,为了能够和本医院的发展现状进行合理的融合,第三种作为设计的首选。开发时把目标进行合理的分段,并且对策略进行分期的逐步开发。门诊、药具以及住院的子系统作为医院信息系统中的主要部门,在设计时要有限进行合理的考虑,并在此的基础上进行分步完善,不断的扩大业务面,从而能够使系统被广发的应用,实现医院在信息管理中的系统化和电子化。 6、结束语 为了保证现代医院的良好发展趋势,电子信息化以及网络化被广泛的应用到医院管理当中去,这也是当前国家在医疗方面进行的一项重要的整改措施。本文在对医院的管理系统进行了简要说明,并且明确了设计的目的之后,给出了网络的主干网的选择和开发环境的技术,并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选择软件的开发设计,旨在保护现有投资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动态并且信息一体化的交互信息需求,以此来提高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更好的为广大的患者进行服务。 作者:杨娅 单位: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网络信息管理论文: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无线网络技术应用 1无线网络技术运用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优势 1.1施工简单,无需大量布线 传统的有线网络存在一个很大的弊端就是施工周期较长,且成本较高,对于病区环境有很大影响,房间内蜘蛛网式的凌乱布线将大大影响病区的美观性。但是无线网络却能有效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无线网络只需要通过少量设备的安装就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建立一个无线网络区域。一方面能方便病人家属上网,另一方面,医生也能随时随地对病人的情况进行查询或做记录,这大大提升了医院的信息管理水平。 1.2易于拓展 有线网络在安装好后一般很难进行拓展,要想在新的地方进行网络覆盖必须再次进行大规模施工,这将提升医院的运行成本,并在医院内产生噪音。但无线网络与有线网络相比更容易拓展,当需要在新的地区覆盖网络时只需要简单的增加路由器就能满足很多人的上网需要。 1.3提高医院的信息化水平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医院的门诊病人数量,医院的业务量在逐年地递增。各个科室都希望有更大的网络储存空间对病人信息进行完善的记录,方便病例的再次查询或病因的准确诊断。但是传统的有线网络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这一需求,而在医院内加入无线网络医生能够实时对病人的情况进行记录。网络的大范围覆盖也能使得医生能够现场进行核对病人的身体状况,对于一些发烧、呕吐等其他突发情况能更好地进行处理。 2无线网络技术在医院的实际运用 2.1病区移动查房与无线网络相联系 传统的病区移动查房需要医生或护士事先对所查病人的病史,得病时间,主要症状等基本情况在纸上进行记录和登记。但手录文档往往会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准确性问题。病人数量多,在进行转录的时候难免会出现错误。但无线网络就能有效避免这一问题,通过无线网络,医生依靠移动终端设备(手机、平板等)就能对该病人的详细情况进行查询,从用药到诊治方案都在系统上有十分详尽的说明。更为重要的是,医生还可根据这次的查房情况对病人的信息进行实地补充,方便日后的治疗工作。 2.2无线网络技术对医院药库进行有效管理 无线技术在医院中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那便是能对医院的用药情况、药库储备情况等进行有效的管理。传统的药库管理都是通过人工对药品进行检查记录,但是医院的药物总量大、种类多,在进行记录管理时,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引进了无线技术后,药库管理人员只需要对药品上的条码进行扫描就能清楚知道这种药物的储备情况,并能及时对数量较少的药物进行补充。 2.3无线系统用于护理信息管理系统 无线网络技术能够帮助护士对病人进行更好的护理,一方面,通过无线网络将病人的信息资料存入数据库中,这将大大减少护士对病人信息进行抄录的时间,增加护士的护理时间;另一方面,根据无线网络对病人信息的详细记录,护士能够根据病人的医嘱信息,病人实际情况,病例病史情况对病人进行有针对性地护理。同时,无线网络系统还会对护士进行定期提醒,比如在病人进行输液时,通过无线网络设定时间,在输液完成后护士能够及时换药或拔出针头。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提醒中还对该病人的药物用量,治疗情况等进行详尽说明,这将大大减少护士的工作量,建立起和谐友善的医患关系。 3结语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无线技术被更多地运用到生活工作当中来。而将无线网络技术运用于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这是医院发展的必然,也是由无线网络技术的优势和特点决定的。首先,无线网络技术的应用能够使医院更为美观,有效避免有线网络蜘蛛网式的凌乱布线。其次,通过无线网络对病人信息的有效共享,护士和医生都能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护理与治疗。这对提升医院的信息管理水平,减少大量的人力、物力消耗都有重要意义。 作者:周少晖 李军 单位:宣城市泾县医院 网络信息管理论文:医院网络信息管理应用 1医院网络信息管理中的WEB技术的作用 通过计算机网络的运用,人们认识到信息管理对于提高日常工作效率的作用,这种更加便捷且富有效率的办公方式深受人们的喜爱,医院通过这种全新的技术可以提高医院信息化管理的效率,能够解放大部分劳动力,医院每天接诊的病人不计其数,这对医院的信息管理方面有严格的要求。随着新型WEB开发技术在医院网络信息管理方面的应用,极大的方便医院信息的管理,依靠这种全新的管理方式,最大限度的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通过网络信息管理方式使信息的流通更加通畅和广阔。医院通过对网络信息管理的应用,能够实时和吸收最新的信息,通过对信息进行网络化管理,给工作人员节省大量的时间,信息的采集跟分析将变得更加快捷,通过运用这些先进的网络系统,医院在对各种数据进行分析时,能够得到最新的信息启示,这对医院在管理方面有参考价值。由于web技术的信息化管理是适应医疗改革的需要,通过信息化管理可以更加快捷的为患者提供最新的医疗信息,这能够增加患者对医院的信任,运用先进的信息管理方式,不仅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而且也提升了医院自身的竞争力,从某种角度上来讲,这也方便了医院工作的进行。 2医院网络信息化管理对新型WEB开发技术的要求 计算机网络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在方便医院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同时更能够为医院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能够使得医院的管理方面更加合理规范,最大程度上提高管理和工作效率。市场上目前存在新型WEB技术种类繁多,对于医院方面来讲,选择适合自己的WEB开发技术非常重要。首先,对开发技术本身功能方面的要求,医院本身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并不需要特别繁琐的功能,所以在实际选择开发技术的时候要把重心放在系统的实用性上,医院网络信息管理中数据库方面的设计上能够插入患者信息,以及一些对数据库的基本操作的行为就可以,例如增删改查,这些基本的功能就能够满足实际的需求,没必要去设计繁琐的操作系统,况且这其中还涉及到研发成本的费用。通常,在对新技术的研发和日后的引进工作中,要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抉择,要充分考虑现实的问题,医院的资金状况以及可以承受的范围,要对开发系统日后的维护费用以及工作运行方面进行充分的评估,通常来讲,医院方面在意的问题就是投资能够带来回报,对于新兴WEB开发技术应用的要求就是能够为医院方面带来经济效益,一般来讲,在硬件方面的成本几乎很难做出缩减,所以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WEB开发的软件的应用选择就成为了成本压缩的主要途径,但是前提必须是不能牺牲产品的功能,有的系统虽然研发成本比较低,但是在安全性和数据库操作方面的功能却不能达到医院的需求,在评估成本方面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结合问题,综合可虑,做出最合理的选择。 3对开发技术应用的可行性要求 虽然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与努力,很多医院的计算机信息管理人才和操作员的计算机能力都得到了有效的提高,但是对于WEB开发技术而言,整体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研发出来的系统如果太过于繁琐,科技含量过于高深的操作系统并不适合该系统今后全面的推广,并且在后期的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会在维护方面耗费过多的精力。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相关专业性,尤其当工作中细心管理系统出现问题时必须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掉问题。医院在信息科室方面也做得不够完善,在系统的维护过程中还会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在软件研发方面,医院方面主要的工作不是参与研究,更多情况下他们的主要职责变成了流程设计以及总体规划,然而这就要求相关人员具有大型项目的背景跟企业管理经验,我国目前对于这方面的人才相当缺乏,所以,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跟维护工作,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必须引进人才进行系统的培训,让医院的信息化人才能够真正的负担起医院的信息化建设,这才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之本。 4常见的WEB开发技术 这是一种安全性能高的脚本语言。通过与标识结合在一起,对于用户操作来说非常方便。另外通过浏览器实现信息浏览或动态交互,可以防止数据丢失。这对信息管理方面安全性很好。除此之外,语言是一种网页之间进行数据交换的标准,因为它具有良好的兼容性,采用语言数据标记,不仅可以完成对异构数据的操作,完成与其沟通,这种异构数据的沟通能力在信息管理中的作用非常独特。另外还可以考虑的组合也是不错的选择,由于操作系统的通用非常强,操作起来容易上手,属于开源性的开发语言,能够获得很多免费的开发资源,并且可以与其它免费的资源完美结合,能够实现大多数WEB开发需求,不仅如此,此组合在安全性以及可操作性上都是有保证的。所以在WEB技术开发上也可考虑。在技术上能够实现在不重新加载页面的情况下,顺利地连接网页数据服务器继而获得资源信息,这对提高网络信息管理运行的效率是很有帮助的。 5结语 随着科技的进步,通过将更多先进的技术或管理方式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通过新型web开发技术在医院网络信息化管理中的应用,使工作变得更有效率,同时节省大量的人力资源,将信息资源的整合工作变得更加简单。在以后的生活中,先进的技术将会改善人们的生活,提高工作效率。 作者:杨娥青 单位:广西柳州市工人医院 网络信息管理论文:安全应用网络信息管理技术探究 一、网络信息管理技术的现状 目前互联网络的应用已经非常普及,互联网的用户不断增加。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很多人借助互联网络提供的丰富资源从事着信息加工和信息管理工作,所有这些都离不开网络信息管理技术的应用。利用网络信息管理技术,可以提高部门企业信息管理水平,提高办公办事效率,加强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从实际应用的情况和效果看,互联网络在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机关事务管理、公共信息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已经非常普遍,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发挥了巨大的管理和调控作用。 二、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应用的改进方法及其具体运用 (一)加强技术研究 提高技术水平计算机技术水平的先进与否,主要表现在社会各个领域里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范围及使用水平,以及在社会中的普及程度,因此相关人员在这些方面加以重视。对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的研究不中断,技术水平才可以得到不断提高。学习别人的先进经验,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探索出更先进的适用范围更广的技术。 (二)加大推广力度 扩大使用范围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决定了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的推广程度。因此,加快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自身条件,积极推动本地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首先,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使计算机在社会中的推广具备可以依存的经济基础,也使民众有机会深入了解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的相关知识。 (三)培养专业人才 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离不开专业人才的努力探索,所以,要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计算机院校也要注重对学生技能、知识水平、专业素质的培养,从而增强计算机管理技术方面的科研力量;社会各个领域要重视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的运用,分配适当的人员在这方面深入探索,加强同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协作,为相关人才在计算机技术在本行业的运用创设一个良好的交流学习平台,使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在本领域充分发挥作用。 三、如何保证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 (一)管理网络信息的关键在于对数据管理 因此要严格设置访问数据的权限,应当做到既防止他人破坏数据,又要防止因为错误的操作导致出现信息丢失或无法访问的问题,因此在设计数据库时,应当根据级别设置访问网络信息权限,另外也要及时更新网络上陈旧信息,否则会给信息浏览者带来不便。 (二)对设计的网页程序要进行严格测试 主要目的是防止和避免出现程序漏洞。在设计网页程序时,应当选择安全度高的软件设计网页程序,特别要注意对程序的代码需要加密。 (三)要及时保存数据和程序,防止不法人员非法侵入 系统管理员应当经常关注自己网站的运营情况。网络信息资源管理是一种简便和快捷的信息管理模式,只要了解了其中的管理技术,完全可以利用信息资源为管理工作服务。 四、结语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信息系统将日益成为企业的重要信息交换手段。因此,认清信息系统的脆弱性和潜在威胁,采取必要的安全策略,对于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将十分重要。同时,信息系统技术目前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新技术层出不穷,其中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漏洞。因此,进行信息系统安全防范要不断追踪新技术的应用情况,及时升级、完善自身的防御措施。 作者:王华永 单位: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网络信息管理论文:Web水声网络设备信息管理论文 1UWNM-W设计 与无线信道相比,海洋水声信道具有强噪声、高延迟和低带宽等特点,其复杂多变的环境造成信号能量不同程度衰减。因此,陆地网络管理机制难以移植到水声网络管理中,也难以实现网络实时监控和管理。为节约网络信道资源,降低水声网络设备的能量消耗,减少网络监控的延迟,本文利用信息捎带机制,通过收集水声网络的正常通信数据信息,以及Web可视化操作界面掌握网络整体拓扑及能量分布结构。 1.1信息捎带与存储 水声网络主要是将水下采集或者接收的数据传输到水面,再由汇聚节点向陆地传输。可以在数据报文头部添加网络设备节点的位置和能量信息,利用水声多跳网络数据传输方式,将数据报文所经节点的位置和能量信息带到汇聚节点。汇聚节点分离出水声节点的位置、能量信息以及数据,并将数据转发给水上异构通信网络中的UWNM-W服务器进行处理和存储。为获取水声网络节点位置和能量信息,用户必须通过Web客户端对水声网络节点进行设置。具体过程如下:(1)操作用户从Web客户端向UWNM-W服务器发送命令。(2)UWNM-W服务器接收操作用户从Web客户端发送的指令后,对指令进行分析,并根据指令内容,向水面汇聚节点发送控制命令。(3)水面汇聚节点收到来自UWNM-W服务器的控制命令后,根据命令内容,向海底水声网络广播控制信息。(4)水声节点收到控制信息后,修改自身设置状态,进入网络状态报告模式。当水声节点进入网络状态报告模式,即可通过正常的数据报文传输,将水声节点的状态写入报文中,跟随数据报文到达水面汇聚节点,最终到达UWNM-W服务器。当水声节点有数据需要发送或者转发时,首先查看自身状态,如果处于网络状态报告模式,则在数据报文的数据部分加入附带信息。数据部分是水声节点需要发送或者转发的数据;节点编号列表部分记录报文从源节点开始所经过的所有水声节点的编号;位置信息列表记录报文经过各节点时水声节点所处的位置信息;能量信息列表记录报文经过各节点时,水声节点的剩余能量信息。位置信息列表和能量信息列表的内容顺序按照节点编号列表的顺序组织。携带节点位置和能量信息的数据报文以多跳传输的方式,从源节点到达水面汇聚节点后,由汇聚节点将“节点编号列表”、“位置信息列表”、“能量信息列表”和数据部分分离出来,并传给UWNM-W服务器。UWNM-W服务器收到汇聚节点传来的信息后,将信息分门别类的存储到数据库中。 1.2信息处理与分析 UWNM-W服务器逻辑分析程序实时对数据库中网络状态信息进行监控,一旦有数据发生变化,则将数据分析并绘制成图表,通过网络传输给Web客户端。UWNM-W系统程序主要分为6个模块,即信息查询模块、信息更新模块、命令分析模块、数据分析模块、汇聚节点控制模块和数据接收模块。(1)信息查询模块主要为Web客户端提供数据检索功能,从数据库中提取符合条件的数据。该模块类似于普通的Web系统中数据库查询功能,主要关注数据库的检索效率和准确率指标。(2)信息更新模块主要用于保存数据,这些数据主要来自客户的输入和水声节点的传输。(3)命令分析模块主要用于解析操作用户从Web客户端发送的操作指令,并调用汇聚节点控制模块。该模块首先利用信息查询模块来检索已有的指令库,根据指令库中的要求,组成汇聚节点控制命令;然后,将控制命令作为参数调用汇聚节点控制模块,向水面汇聚节点发送控制命令。(4)数据接收模块主要用于接收Web客户端和水面汇聚节点的数据,并交由数据分析模块来提取相关信息,再调用信息更新模块来保存数据。 2系统实现关键点 基于Web的水声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以水面汇聚节点作为桥梁,中转来自UWNM-W服务器的命令和水声节点的数据,因此提高水面汇聚节点处理程序的效率成为提高系统效率的关键。如果水面汇聚节点程序或硬件处理能力低,则直接影响系统命令的广播和水声节点数据的接收提取,将直接降低操作用户在Web客户端的体验。影响系统整体效率的关键是UWNM-W系统程序的命令分析模块。本文设计中,UWNM-W系统程序的命令分析模块需要先在数据库命令集合中查找命令相关信息,根据查询结果重构水面汇聚节点控制命令。实现动态的命令更新和解析机制,直接影响系统整体的可扩展性和可操作性。 3结语 针对水声网络设备信息监控难的问题,本文设计了一种基于Web的水声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利用捎带机制,通过正常的网络数据将网络节点信息传输到水面上的汇聚节点,再由汇聚节点将数据提交给服务器。操作用户通过Web客户端查询数据库中的网络设备状态信息,或者向水声节点发送状态修改命令。UWNM-W系统利用简单的设备和结构,可以动态、实时地监控整个水声网络运行过程的变化情况,为水声网络管理平台的发展提供一种有效解决方案。 作者:李丹 单位:钦州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网络信息管理论文:项目信息管理中计算机网络技术论文 1计算机网络技术在项目信息管理中运用的重要性 1.1企业发展的需要 过去,企业的发展环境、范围主要是在国内,而现在,企业需要面对全球范围内的用户,在全球范围内谋求发展,所以企业必须慎重思考如何在全球化激烈的市场竞争力争取绝对的优势,以提高自身地位。企业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经历很多尝试、探索,也有失败,采取一些措施来促进企业的发展,如:高素质管理人员的高薪聘请、国外成功经验的借鉴、先进技术的引进、市场的进一步扩大等。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领导者都已经认识到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还没有准确认识到计算机网络技术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可以让企业在市场竞争者处在领先地位。从企业自身发展的角度来说,领导者的决策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力,领导者正确认识网络技术是对企业大有助力。随着企业的发展,会产生越来越多数据信息,而分析这些数据信息又是其发展的重要动力所在。如果仅仅靠人脑分析是无法完成这庞大的数据处理工作,而计算机网络技术却能够帮助企业进行数据分析,减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阻碍和困难,最大限度的降低生产成本,帮助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作出最正确、最适合本企业的决策,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 1.2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需要 从客观角度来看,企业的资源信息是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此外还需要全体员工的努力和拼搏,还有抓住一闪而过的机遇,既要有平时的准备,更重要的是对信息数据的深入分析,在分析过程中寻找发展的最佳时机。为了促进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完善,企业必须要大力推广计算机技术,从中找出最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径。 2项目信息管理中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过程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我国很多企业、行业已经开始在项目信息管理工作中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试图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来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但是总体而言,企业在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如:运用效率低、操作简单、意识淡薄等,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实施。 2.1运用效率低 古语有云“不进则退”,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对越来越多的挑战,要想得到迅速的发展,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脱颖而出,关键在于项目信息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企业必须紧跟时展的潮流,在企业项目信息管理工作中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但是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存在运用效率低的问题,企业数据分析方式比较简单、没有对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和规整,信息数据只做了简单的处理。 2.2操作简单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纷繁复杂的数据和信息,要思考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充分体现这些数据信息的价值,使企业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所以企业对待这些信息资源要慎重,充分利用科学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来对数据、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从而帮助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做出明智的决策。但是实际上,我国有很多企业还没有在项目信息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重要作用,对数据进行分析时,只是对信息数据进行简单的处理,企业领导者和管理者得到的信息也非常简单。 2.3意识淡薄 企业的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科学、有效的实施,可以帮助企业对面临的挑战和市场情况进行正确的分析,促使企业可以清醒的认识到发展的环境,通过信息数据的分析结果寻找发展的机遇,但是我国多数企业的管理者和领导者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在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企业的项目信息管理工作仍然在使用传统的工作方法。 3计算机网络技术在项目信息管理中的运用 3.1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 我国多数企业和国外先进企业相比,计算机网络技术水平还是比较低,没有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技术在项目信息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所以国内企业要想和国外企业同场竞技,在全球化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首先要吸取国外先进企业的经验和教训,如:高素质管理人员的高薪聘请、先进计算机技术的及时引进等,通过国外先进企业的经验和教训,从而有效避免企业在项目信息管理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企业的跨越式发展。 3.2优化项目信息管理工作中的计算机网络技术 企业所要面对的是信息化的时代环境,技术虽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运用,但是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换代,面对这种情况,企业也要在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过程中,不断优化计算机网络技术。企业优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方法有很多,如:高效管理人员的引进、定期安排职业培训、邀请专业信息管理专家开展讲座等,都可以促进计算机网络技术在项目信息管理工作中的优化。企业只有不断优化计算机网络技术,及时淘汰落后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才可以帮助企业及时解决市场竞争中遇到的发展障碍,帮助企业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做出明智的决策,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权。 3.3思想意识的强化 企业如果在项目信息管理工作中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将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所以企业要想在全球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快速的发展,就必须在项目信息管理工作中大力推广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借助于计算机网络技术,从而实现企业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计算机网络技术成本低、受周围环境影响小、工作效率高等优势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企业要想顺利解决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各种问题,首先就要强化企业领导者和管理者的信息管理意识,是企业所有领导者和管理者都可以充分认识到计算机网络技术在项目信息管理工作中应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促进计算机网络技术在企业项目信息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和应用,提高企业的信息管理水平,从根本上试图最大限度的提高企业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4计算机网络技术在项目信息管理中的发展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企业的很多工作都离不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尤其是企业的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和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而互联网的创建以及运行都和计算机密切相关,所以企业必须紧跟时代的脚步,在企业项目信息管理工作中普及计算机网络技术,借助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优势来最大限度的增加企业的经济利润,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1建立项目网站 企业可以创建公共信息交流平台,管理者和领导者要针对项目信息管理,确保信息传输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企业的项目信息管理是针对企业各种数据、各项工作以及各个系统实施的科学化管理,从而使项目信息交流、处理、存档、存储以及统计等各项工作可以有效、方便的运行,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利润、降低成本、提高项目信息管理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4.2组建项目信息平台 企业组建项目信息平台,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可以促进信息传输的交流和共享,最大限度的提高信息的交流速度,和各个参与单位针对信息进行快捷方便的交流。当前,企业进行信息交流的主要途径都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尤其是主管在进行项目信息交流的时候,更是要将所有信息集合在一起,做成一个项目网站,并通过网页展示呈现到用户面前。网页的本质是数据库清单,用户可以通过数据库查询所需要的信息,又由于其书写方式是超文本格式,因此不仅在互联网上可以传播,存储到电脑中仍然可以进行识别。用户只需要在网页中设置相关的链接方式,对内容进行关联,就能够快速的进入网站,获取所需要的信息。 5结束语 综上所述,项目信息管理中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使用已经到了非常普及的程度,甚至部分企业已经无法脱离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项目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的相关应用已经潜移默化的改变了人们对项目信息管理的认识,俨然成为了企业发展的新方向。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进步,计算机网络技术在项目信息管理中的应用也会更加的多样化和科技化,进一步促进现代项目工程建设的发展。 作者:张冲 单位:渤海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网络信息管理论文:网络技术教学改革下医学信息管理论文 一、非计算机专业网络技术课程教学中缺少面向应用的问题 (一)教学目标定位不准,学习内容纷杂、主线不清 非计算机专业网络技术教学存在照搬计算机专业教学程式,忽视专业特点的现象。教材一味择权威、“高大全”,内容覆盖广,重、难点多,专业术语繁杂、抽象。教学目标制定盲目攀高,面向理论,缺少实践内容等问题。网络技术是一门交叉学科,涵盖、涉及的知识面广。若无选择、无着重点、无针对性,忽略教学目标与今后职业应用的关系,会造成学生望而却步,产生厌学情绪。更有甚者,许多内容未必用得到,势必造成教学内容丰富,学生所获实用知识甚少的尴尬局面。偏离了“着眼应用重视需求”这条教学目标主线。 (二)理论与实践脱节,实验拘于步骤 教学过程存在理论与实验分离的现象。单纯的理论传授使学生无感性认识,实验操作时无所适从。以教师为主导,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教学模式抑制了学生的自主潜能,削弱了学习兴趣。实验内容单调、重视步骤,缺乏理论与实验衔接,缺少实验内容与实际应用结合。理论与实验的分离遏制了网络技术教学的发展,严重影响了教学质量。拘泥于步骤的实验方法束缚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有悖于“学生为中心”、“问题为中心”等先进的教学理念,不利于学生应用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力的培养。 二、医学信管专业网络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 在缺少本专业教学模式、经验借鉴的情况下,针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几年来,经过反复摸索、改革、实践,在教学方式和方法上,针对信管专业教学得到了一些经验。 (一)教学目标主线定位明确 教学目标的定位要紧密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以提高专业技术的应用能力为教学目的,以专业需求为依据,强调实用性,实效性。重视应用能力的培养,有的放矢、学以致用。教学目标确定基于教学目的,教学目标定位应考虑学生未来职场应用的需要,考虑所学内容能否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结合办学条件、性质、教授对象,认真分析、实践、总结,从章节到总体构成进行综合科学评价,得出符合自己专业的教学内容体系。内容体系要随信息化进程同步革新,这是个不断总结、研究、调整、实践、再总结周而往复的渐进过程。 (二)教学要突出应用,内容明晰 教学目标的准确定位是确保教学效果最优化的基础,把握内容组成结构是决定教学基本内涵的重要环节,不能机械式照搬,更不能盲目模仿。网络技术由原理及应用两部分组成,前者侧重理论基础,后者是基于理论的设计、配置、开发应用等实践性内容。针对本专业特点,紧密结合应用需求,遵循确定的教学目标,充分对知识体系进行全面分析、认真设计,研究制定出课程的内容体系和教学方法。排除轻视应用,注重理论,或迷信应用,忽视理论的现象。理论、实验相辅相成,互为支撑,合理组织理论及实验内容,不能偏废。从实际应用需求着手,使学生既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又拥有较强的网络技术应用能力。围绕教学目标组织教学内容。依据内容体系结构,优化、精练教学内容,合理分配,科学取舍。制定出适合本专业教学目标,注重理论、实践密切结合的教学内容纲要。 (三)以应用为目的,培养科学思维,改革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 改革教学方法,摒弃教条、照搬书本的陈旧教学模式。探索适合本专业学生接受能力、科学思维的教学手段。以启发、引导、师生互动为主要途径,采用适宜本课程教学的“问题为中心”、“任务驱动”等广为推崇的教学方法,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 1.理论与实验交叉教学,解决理论、实践脱节问题。 网络技术理论、实验密不可分,两者平行且交融。理论是实验的基础,实验是加深对理论认识、应用的有效途径,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采用理论、实验交叉教学效果明显。所谓“交叉”指对某些内容理论、实验交互进行。该方法保证了理论与实验内容的有效衔接。对教学内容有目的、条理化组织,将理论与实践内容合理分配。对关键原理性内容教师现场演示讲解,学生同步操作,以实验事实说明理论原理。涉及到与理论相关联的应用实时进行操作验证,在感性认知的基础上掌握理论内容,加深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实践表明,交叉教学方法可充分提高有关教学内容的效果。合理采用模拟实验环境,可在有限课时内达到事半功倍。如,对TCP/IP体系各层实现原理,通过包捕获软件进行有关分析,理解报文的组成及协议层间的相互关系。再如,网络设计中,在模拟环境下用多种拓扑结构实现设定功能,比较各种方法的优劣,了解网络设计优化的概念等。 2.依内容特点,引“问题为中心”教学,培养科学思维方法。 根据教学内容特点,有针对性地采用“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方法。“问题”教学优势已日渐凸显,成革除传统教学弊端的手段之一。将课程所含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应用的问题。针对实际应用,以提出、分析、解决问题为线索,以启发、引导的方式进行教学,使学生在探索解决问题的思维活动中掌握知识,提高专业科学思维意识。围绕教学知识点,对核心内容以问题构造情境。如,介绍TCP/IP体系结构内容时,用“tcp/ip协议的各层数据包结构及其关系”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带着问题进入学习过程,继而通过对数据包分析,引导学生发现IC-MP、OSFP等协议无传输层协议包,产生“为什么”的疑问。教师分析归纳、实验演示,学生同步操作,清楚了类似协议在网络层结束向上传输的缘由。明白了层间包结构的关系及构成。创设问题情境,学生参与其中,体现了学生的重要地位。对问题的处理,增加了学生的问题意识,激发了学习潜能,培养了学习兴趣。通过归纳分析,总结规律,培养了学生对网络技术的科学思维方法。 3.以“任务驱动法”营造应用情境,激发学习主动性。 对设计类型实验采用“任务驱动”教学法。以任务为主线,学生为主角,教师设计出体验实践的任务情境。如,基于实验总体目标,将内容划分成典型的单元“任务”,核心内容融入具体的案例和任务中,通过对“任务”的执行完成预定目标。该方法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及彼此协作的能力。改变了传统实验单调、注重步骤的弊端,创建了以学施教、学生主动参与、自主协作的新型教学模式。以局域网设计为例,教师结合综合案例,模拟企业级局域网作为基础项目,按逻辑划为单元任务。诸如,Ip子网、vlan设计;静态路由、动态路由区域设计;访问控制,基于网络层、传输层区域流量及安全限制;边界路由的NAT转换;汇聚设备上的DHCP配置等任务。学生围绕与现实情况类似的单元任务,以角色身份带着真实的“任务”进入完全情景化的虚拟环境。“身临其境”增加了任务感,通过分析解决面临的问题,加深了对网络设计过程的了解,开阔了视野,强化网络技术的应用技能。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教师提供解决问题的线索,将网络系统设计思想融入实验中,营造讨论、交流合作的氛围。学生面对实际应用案例,积极、主动地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采用自己认为最佳的途径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单元“任务”的完成,更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形成感知心智活动的良性循环。随着各个单元任务的完成,伴随接踵而来的成就感,更加提高了学习兴趣。最后,回首完成的所有任务,相当于一个较全面的网络设计项目,这时的成功喜悦是不言而喻的,这将大大增强学生的学习自信心。“任务驱动”为学生思考、探索、发现和创新提供了开放的空间,培养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相互协作的能力,开拓了主动创新的意识,培养了科学思维的良好习惯。 4.采用模拟仿真教学,增强实践应用能力。 针对网络设备相对短缺,硬件网络实验环境效率低下,学生缺少实践机会的状况,对部分实验采用模拟软件仿真教学方法。由于其对物理环境模拟的真实性,具有仿真程度高,使用过程方便,交互性好,对硬件要求低等优点,成为网络实验的重要手段。极大地促进了教学方法的优化,充分提高了网络技术教学的效果和效率。在应用模拟环境的教学中,可即时模拟演示应用操作内容,学生同步进行实践,达到即学即用的效果。有机地将理论与实践统一起来。教学实践表明,这种教学方式效率高,节省开支,有较好的教学效果。模拟仿真方法打破了传统教学模式,开创了课堂教学的新形式,解决了传统教学模式下理论、实验难以交叉进行教学的难题。网络模拟仿真环境可以实现具有一定规模的真实网络环境,在此平台进行实验,可以满足大多数的实验需求。在网络设计实验中,它克服了网络物理环境下拓扑不易改动,实验用时过长、不够灵活等诸多缺点,大大提高了网络实验效率。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仿真模拟环境增强了学生应用动手能力,为学生进行网络实践,培养专业应用技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仿真模拟教学方式,充分发挥了教师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实验教学新方法。力求营造出高效、良好的教学实验环境。结合“任务驱动”、“问题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使实验教学内容更加丰富、充实。由于模拟软件的易操作性、便利性,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使学生在课外进行实践成为可能。有效开展课外教学实践,设定课外实训项目,增强学生对网络技术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模拟教学,我们对“教学环境职业化、教学环节情景化、教学手段现代化”的教学理念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 三、结语 总之,针对医学信息管理专业的特点,对网络技术教学进行多方面研究、改良、实践,旨在提高网络技术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网络技术应用能力及科学思维方法的培养。实践证明,网络技术教学的改革,充分提高了学生的网络技术应用能力,大大提高了网络技术教学质量。 作者:常沛 赵建伟 单位:内蒙古医科大学计算机信息学院 网络信息管理论文:图书馆网络信息管理论文 1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内容 1.1虚拟查询参考服务 在传统的图书馆管理中,客户只能够从图书馆中查询和借阅相关书籍,这样不仅浪费时间,同时也浪费较多的物力。通过建立虚拟查询参考服务系统,可以更好的满足客户的咨询需求,能够节约他们的查阅时间,提升图书馆的服务质量,为今后图书馆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服务管理人员在进行该种服务时,通常会呈现出两种形式:第一种为异步参考咨询服务。该种服务中客户可以利用电子邮件、留言板、QQ等网络工具来实现其参考咨询工作。该种服务方式当前发展比较迅速,大幅度提升了图书馆的;第二种为实时参考咨询服务,该种服务可以让客户及时了解图书馆的借阅状况,从而提升图书馆的服务管理水平。 1.2网站服务方式 当前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中以网站服务方式最为常见,该种服务能够为客户随时随地提供相应的图书信息,从而满足他们的图书查阅需求。通过建立图书馆网站,客户可以利用网络信息更快更直接的获取图书资源,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管理人员在图书馆网站上可以相关的图书信息,将图书馆中的信息资源网络化、数字化,可以让用户利用浏览、查询等方式来及时了解图书馆的状况。除此之外,在这样的网站管理者中,管理人员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制定出不同的信息服务模式,从而达到客户的图书资源应用需求,提升图书馆的对外服务水平。 2提升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质量的方法 2.1做好图书馆信息资源服务管理 图书馆在服务的过程中会产生比价多的信息资源,如果管理人员不能够及时掌握这些图书信息,将会影响到自身的管理水平,进而会降低图书馆的服务质量。通过建立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系统,管理人员可以及时将图书信息更新,使其更具有准确性,满足不同客户的图书借阅需求。网络图书信息资源包含的内容比较多,如网络资源、系统建设状况、网站维护技术、图书借阅数据、图书购买状况等。管理人员在进行管理时需要将这些资源充分运用,找到更加科学的服务管理方式,从而达到图使馆的发展目标,提高图书馆的整体服务水平。做好图书馆的信息资源服务管理,首先要做好图书馆信息资源下载服务工作,建立更加完善的数据库,可以包括国内外的期刊网站、本馆图书信息资源查询网站等,通过一系列的建设,可以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增强电子图书馆的服务效率,可以让客户在网络客户端就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图书资源。其次,管理人员还要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源指引库,这样更便于用户的图书检索工作,大大减少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在建立这样的指引库时,可以采用用户比较熟悉的语言来进行组织,同时还可以向用户提供相应的图书信息,从而减少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为以后图书馆的发展奠定基础。 2.2增强图书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在传统的图书馆服务管理工作中,对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不高,但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管理人员原有的知识结构已经不能够适应网路图书馆发展的需求,因此在今后的图书馆管理服务中,相关人员需要及时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掌握更多的网络信息管理技术,这样才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提高图书馆的现代化发展服务质量。增强图书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就要做好图书馆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加大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帮助他们掌握更多的网络信息管理服务技术,学会运用新的网络系统。除此之外,还要提高管理人员的数据库管理水平,尤其是对于一些藏书比较丰富的图书馆来说,每天的图书借阅量比较大,数据信息如果不能够及时更新,将会影响到图书馆的服务效率,严重时还会降低图书馆的发展规模。图书馆要想提升自身的服务管理水平,还要完善自身的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到网络化图书馆的建设当中,最大限度降低图书馆的发展风险。在进行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建设时,还要增强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在工作时能够保持严谨的态度,本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来为客户服务,在提高图书馆服务管理质量的同时还能够对外树立良好的形象,吸引更多的客户与图书馆建立合作关系,从而扩大图书馆的发展规模,增强图书馆服务管理效益。 3总结 综上所述,图书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大大提升图书馆的服务质量,满足不同人群的图书信息资源需求。同时它也可以减少图书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帮助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图书信息,提高查阅图书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最终达到图书馆网络化信息服务管理系统的建设目标,增强图书馆的现代化发展水平。 作者:孔方圆 单位: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网络信息管理论文:医院信息管理中的网络技术论文 一、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医院信息建设的影响 (一)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化建设是医院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 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虽然不是医疗服务的核心工作,但是对于维护医院的正常运作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的人工管理模式无法适应现在的医院医疗服务管理体制需要,为此需要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医疗基础管理工作效率,为医院的核心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撑。 (二)信息建设是医疗服务专业性的要求 对于医院的网络技术信息化建设,要求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需要保证其全面性和安全性的要求。这是由于整个信息建设系统中一旦发现有配置缺陷或者出现以外的漏洞,直接会影响到系统的安全性,给正常的医疗业务工作带来了混乱,同时还会给众多的患者造成生命安全威胁。为此加强信息化建设,必须采用最为专业的、最为先进的网络技术方法,从而构建安全性能最为强大的医院信息平台。满足医疗的专业化需求。 二、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医院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分析 (一)在病案及统计管理方面的运用 采用网络技术计算机管理,对医院的病案管理以及各项统计工作进行管理,可以对医院的就诊人数、入院患者人数、危重患者人数、抢救患者人数、死亡率、病床使用率、诊断率、以及病人出院情况的统计,实施自动生成,保证了统计工作的准确和规范化管理。通过建立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平台,可以有效地规范医院的财务各项数据的统计管理各种,为管理层随时提供门诊费、各项业务收入等准确信息数据,为其决策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提高药品的管理水平,通过计算机药品发放人员及时将患者使用的药品录入计算机中,相关的信息主要包括药品价格和数量、规格、产地、剂型,这样可以方便地为门诊和住院处传输药品信息,保证收款员及时准确的做好药品费用核算,保证药品发放和药费核算的规范化管理。 (二)系统对药品采购和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药品采购计划、药品采购信息资质、药品入库、药品调价、药品出库等重要信息实时监控,同时可以对过期药品报警进行实时监控管理。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可以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可以方便地录入医院中所有的各类人员的各种信息,通过搜寻该医生的姓名或身份证号,就可以方便地查询该人的各项资讯,比如职称资格证号、晋职时间、最高学历及时间、入党时间、毕业学校和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这些信息都可一一查询。还可以方便于高级查询,比如,输入副高级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这些信息,就会自动生成相关的数据,从而实现医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和标准化。 (三)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于医院财务管理系统 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医院管理系统的关键性的工作,影响着医院的医疗服务管理质量和效率。对于医院财务管理系统其信息储存量要大,精度要求要高、综合性要强,不断需要具有较强的核算功能,还需要系统的管理功能。具体体现在门诊收费信息管理、住院收费信息管理。 1.门诊收费系统 通过门诊收费系统,提高了收费效率,方便了病人交费,同时也可方便于工作人员进行对账和退款管理,保证门诊收费管理规范化,提高其准确率。 2.住院收费系统 通过住院收费系统,为患者完成住院交费提供了方便,同时也可以为相关的财务人员提供准确的财务报表信息,便于其进行财务分析和核算,实现财务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 (四)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于远程医疗诊断 通过计算机网路系统,可以实现异地远程的诊断服务,既节省了病人的时间,又缩减了就医费用,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相对的减少。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系统,便于医生采集储存例病案信息,便于随时调出和诊断分析。还可以实现网上会诊,为患者设计经济合理的治疗方案,可以有效地提供其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医院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结束语 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医疗系统中应用推广,对于提高医疗管理水平是至关重要的,为此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医院信息化管理建设,从药品管理、门诊和住院管理、财务管理、以及远程服务管理等方面加强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建设,对于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效率都有着重要意义。 作者:王威 单位: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金融证券论文:金融证券信息来源简述 作者:容伟杰 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 金融证券市场瞬息万变,可能影响股票走势的因素散布在社会经济、政治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微观上的(包括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供销情况、股市交易与价格信息、证券管理信息等)。还是宏观上的(如关于社会经济、政治、金融状况的信息等等)。信息是证券市场的血脉,信息是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充分、及时掌握各种可能影响股票走势的信息,并及时分析处理信息对投资成功极为重要.投资者可望及时获取可能影响证券市场发展方向的信息,以便看清方向,做出正确投资决策。这样,投资者必须以占有充分有效的资料为前提,也只有收集到大量的与投资有关的材料,才能更加完善和准确. 一、有效的金融证券信息 (一)财经重要政策。这些政策包括了财税减免或增加、奖励投资的措施;利率变动、关税政策、对外资参与本国证券投资的修正、证券管理部门的有关措施(证券交易税之增减、证券交易税开征与否、是否可融资、融券及融资、融券的比例、其他临时措施如涨跌幅度之增减与禁止当日之冲销等)及其他直接影响发行企业营运的有关政策;决定原料或产品的进出口配额等,所产生的影响亦颇大。(二)发行公司动态.包括每月的累计的营业额,每季的损益表与每年的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收益表以及平时所的董事会决定(如资产重估配股、现金增资、不动产处理),股东大会的重要决定(如红利政策、董事会改组等),营运消息(如开发新产品与接获批量订单、增加新的分支机构)。(三)一般生产统计资料。从这些统计数字中进行比较分析,了解各行业生产营运情形.(四)金融物价统计资料。每月的货币供应量,即增减比率是政府放松或收缩银根措施出台的先兆和依据,通货膨胀率也是值得注意的信息。(五)贸易统计资料。每月对贸易额与入超、出超情况及外汇储备的变动,将影响本币汇率,间接影响股市,所以也是不容忽视的信息.(六)国民生产总值及国民收人统计与经济景气动向指标是判断经济发展趋势的重要信息。(七)政府对基础产业、原料价格的政策直接与企业生产的成本有关,也与政府财政开支密切相关。(八)突发性非经济因素.主要指政治风险,与政府立场和外交政策有关,也受局部战争影响.(九)来自股市交易的信息。每天的开盘价、收盘价、成交量、涨跌幅度、涨跌指数及股指变化等,这些都是技术分析的依据. 二、金融证券信息的来源 (一)来自发行公司披露的材料。各国证券法一般都要求证券发行公司在发行证券时,须向证券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材料,并公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包括的主要内容是:公司概况,公司业务经营计划,专家审查意见,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设备,公司资本及股本结构,公司债发行纪录,股票承销机构,公司财务状况,最近年度的营业报告书及公司章程等。提供的财务资料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有关的说明事项等。财务报表必须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签章,并出具审查意见。(二)来自证券管理机构的信息。一般说来,各国的证券管理机构普遍提供和定期公开以下几方面的资料:1.上市证券概况资料。包括上市股票种类、每种股票的最高价及最低价、上市股票市价总额、上市股票成交领等。2.上市公司营业额汇总表,即关于上市公司的营业金额及与上年比较的增减趋势资料。3.上市公司获利能力比较表。内容包括上市兮司前后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税前利润、税后利润、实收股本、净资产收益率等资料。4.证券交易新资料。这类资料由交易所每月定期编制。其内容大致包括:有价证券法规增补、上月的证券金融大事记、上月的证券发行量、加权指数及分类加权指数、国际股市、证券公司的营业汇总表、专业经济商的财务资料汇总表、国内重要经济指标等。5.证券统计要览。包括有价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及其他事项的统计资料。(三)来自证券研究机构的信息。有些专门的证券研究机构定期研究和一些证券市场现状和趋势的研究报告。这些报告往往具有权威性和系统性,很值得投资者重视。(四)来自私人渠道的信息.除从公司和公开渠道直接获取信息外,投资者还应重视通过私人渠道获取有关公司的资料和信息。这些资料和信息往往真实、可靠,并且有可能是独占或比其它投资者先享用,所以极具价值,不容忽视.(五)证券投资分析还需要收集诸如金融、经济、税收、国际形势等方面的资料.这些资料有些可以从广播、电视和报刊杂志上了解,有些可以从政府有关机构公布的材料(如工业生产统计表、物价统计月报、金融年鉴、金融统计月报、进出口统计月报、经济景气指标等)中查询。(六)互联网。从互联网上可以看到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的报表,许多公司也在网上开辟了提供信息的网页.有关经济、行业和市场的总体报告也在网上.互联网作为宣传和营销工具的作用在增强。有些公司已制作出了供投资者利用互联网信息进行投资分析的软件。 三、互联网上金融证券信息的获取 网络的开放性使得投资者很容易从互联网上获得实时性很强的信息.目前,投资者在互连网上获取金融证券信息的方法和途径主要有两种:访问浏览和查询检索。一般来说,访问浏览的方法比较适用于检索者无网络查询经验或者无法明确地用词语表达清楚自己的信息需求,或者需要查询的主题较为宽泛的时候,而查询检索则对查询特定主题的信息非常有效。(一)访问浏览。通过访问浏览的方法在互联网上获取金融证券信息,其途径有两种:1.直接访问金融证券专业网站,浏览网页。这种途径主要是通过访问、浏览专业网站如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网络信息技术公司、以及网虫个人等在互联网上构建的专业性金融证券网站获取金融证券信息。一般而言,直接访问专业网站的途径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确定所需信息内容;确定可能的信息源;确定专业网站的网址;按选定网址进行访问;浏览主页相关栏目;通过友情链接链接到其它网站继续浏览.专业性金融证券网站电视网络投资者信赖的、十分重要的信息来源之一。通常,专业网站主页上都开辟有众多栏目或频道诸如:公司档案、行业动态、年报精评、深度透视、新闻公告、个股推荐、股神论坛、大势研判、在线股评、数据频道、指数显示、即时图表、实时行情、股市学校等等。访问者可以通过浏览这些栏目或频道获取所需信息,或通过专业网站主页上的友情链接链接到其它网站继续浏览直到找到所需信息或满意为止。实现直接访问专业网站的关键是知晓其网址。通常,确定网络金融证券专业网站网址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通过平时积累收藏;借助于分类索引和专门性检索工具—搜索引擎;通过友情链接;借助搜索引擎的相关目录和相关网站功能;通过网址集萃。2.访问综合性网站,浏览其分类索引。这种途径是一种主题层次列表的访问方式,主要通过访问、浏览综合性网站的分类索引,如Yahoo!、搜狐、新浪等网上的分类索引以获取金融证券信息。综合网站的分类索引是把网络上的信息人为地按主题分成特定的类别目录,最常见的冠以股票、财经、金融、经济、投资等名称,然后再在这些类别下面分为树型结构的子类别。使用分类索引主题目录查找信息的方法:先选定感兴趣的较宽泛的域,再去留心更特定的主题。一般而言,访问综合性网站,浏览其分类索引这一途径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确定所需信息内容的主题;确定综合网站的网址;按选定网址访问综合网站首页;浏览顶极主页的内容;在按其分类索引主题链接指示一层层浏览下去,如:首页一商业与经济一金融与投资一实时股票行情信息,直到找到有用信息。访问浏览是在互联网上获取金融证券信息的常川方法,实际上也是获取网络信息最终必须进行的一个步骤.面对网上巨大的信息量,目前访问浏览的方法费时费力,效率不高。就以上二种途径而言,由于专业网站提供的信息内容专业、独特、专一、全面,因而可以吸引到最核心的信息需求人群,而且就信息服务力度而言,专业网站更胜一筹。(二)查询检索。通过查询检索的方法在互联网上获取金融证券信息,其途径主要是通过专门性的杳询检索工具—搜索引擎。一般而言,利用搜索引擎进行网络金融证券信息查询检索这一方法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明确查询检索的目的;分析所需信息内容主题,确定检索用词;确定检索途径和策略;选择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进行查询检索;在检索结果中行二次检索;浏览检索结果,直到满意为止。查询检索的关键就是选择搜索引擎。不同的选择,检索效果亦不相同.目前网络上的搜索引擎众多,多达百个,常用的也有几十个。这些搜索引擎其数据库覆盖的范围、标引的深度、广度、提供的检索方式、检索语法均不相同。通常,用于网络金融证券信息查询的搜索引擎可分为:大型搜索引擎、元搜索引擎、专题搜索引擎等。1.大型搜索引擎。它主要指那些常用搜索引擎,如新浪、网易、搜狐、悠游、中文雅虎、搜索客、常青藤、Exeite、Yahoo!、Infoseek等。2.元搜索引擎。它是多个单一搜索引擎的组合。对同一个检索词可同时调用多个单一搜索引擎进行检索,或组合指定的搜索引擎检索,或在每一个单一的搜索引擎上检索,最后对多引擎检索出的结果进行合并、去重、排序、综合输出结果,也可分别输出单一搜索引擎的检索结果.目前检索功能较强的、效果较好的、常用的元搜索引擎有:网络猎人之小猎狗、咫风搜索通、中华搜索宝、网际穿梭以及万纬搜索等,他们各自均由较为突出的特点显示出任何单一检索引擎无法比拟的优势。3.专题搜索引擎。顾名思义,就是专用于查询检索某一专题信息的查询工具.目前,网络上专题搜索引擎还不是很多,但每一种对解决实际查询问题都十分有效。如Dejanews是专用于USENET的搜索引擎,而Liszt则是针对邮递列表、IRC等的搜索引擎。巨灵金融证券信息检索、股易金融搜索等是金融证券专业网站上的专题搜索引擎。从检索的针对性和效果上考虑,在搜索引擎的选择上应尽量选择使用专题搜索引擎。总之,互联网和网络信息是一个时刻变化着的巨大空间,不确定性和变化性导致网络信息检索的困难性。在对网络金融证券信息进行检索式,采取的策略必须是多步骤、多元化的检索,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各检索工具的特点,以最终满足自己的需要。 四、部分金融证券信息专业网站介绍 (一)中国证监会网站这个网站是我国政府证券监管部门用于证监会公告、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公布股票发行和期货市场的统计资料(以月为单位整理汇集)、公布各地证管办名单、地址、电话、以及刊登有关投资者教育、证券业协会、上市公司、B股市场、投资基金、中介机构、投诉等资料。此外还有要闻导读,及时刊登有关通知和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等重要文件。网站还设有信息技术园,推进数据格式的一致性和技术的规范化。这个网站除中文版外,还提供英文版,以利海外使用。显然,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栏目设置体现了政府对证券业的指导、控制、规范的功能。它不仅对各证券公司,也对广大股民都是十分重要的。(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cn)。这两个我国仅有的证券交易所网站,主要内容有每日行情(每日成交量和金额、历史走势)、公告、市场规划、股价指数、市场概况、上市公司、基金、债券、会员公司排名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设有创业板等特色栏目。(三)和讯网这是一个综合性的股票网站,包括即时分析(对大盘走势和重大趋势进行盘中即时点评)、信息点评(对当日重要股市和财经信息进行评论)、财经现象(对我国一些重要财经政策和趋势进行评论)、后市预测(对短期大盘走势进行预测)、个股推荐(推荐一些比较好的股票)、专家专栏(各个专家的意见)和机构专栏(各个证券公司的意见)等几个小栏目。和讯网还有一个固定的专题,就是个股传闻集萃,这个专题栏目汇集了各种小道消息,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四)证券之星这是上海著名证券网站,凭借其地域和网络优势,以证券起家,一举成为中国访问量最多的证券网站之一。(五)全景网这是一个比较新的综合性的股票信息网站,它的最大特点是:新闻完整及时,全天滚动更新,很多新闻在深夜或者凌晨就已经可以看到。这样不必等到开盘时就可以阅读到一些重要新闻。网上路演,路演就是与投资者进行新股发行、业绩介绍、产品推介等交流活动,网上路演就是在网上进行路演活动,这样既方便了投资者,又方便了上市公司.(六)海融证券网它的特色是有很多专家的及时解盘文章,而不想其它网站的股评文章大多数是全天交易结束后才完成的。(七)巨灵信息网这是深圳巨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证券网站,巨灵公司是个实力强大的公司,自1994年以来,成功地开发了中国证券信息业内唯一的基于卫星和因特网的信息平台,为遍及全国30多个省份的机构和个人用户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的特色是由一个公司资料栏目,汇集了相当完整的上市公司资料和各种上市公司的分析报告。(八)股神贵宾室(现称青青证券资讯)。这是一个个人网站,而不是商业网站,这个网站最大特点就是侮天10点钟以后可以查询到第二天将要的公告,如证监会的一些消息和规定。(九)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这个网站详细地收集了每个上市公司的相关研究报告和评论,这些研究报告通常是由证券公司的专业人员撰写的,有很好的参考作用,不仅如此这个网站还将所有的上市公司进行了详细的分类,这个特色大大地方便了用户搜寻某一类股票或者建立板块。〔钧中国证券报网络版这是1995年在全国率先推出的专业证券报纸网络版,目前是影响较人的网站。内容有财经新闻、证券市场动态、上市公司报道、股市众议院、投资基金等。他的特色是可以查询以往任何一天中国证券j及的报纸内容。(十一)上海证券报网络版创刊于1991年6月10日,7月旧正式出版1995年8月l旧起报纸由新华社上海分社主办.(十二)证券时报网络版是所有证券网站中自创信息量最多的网站,它每天更新500多条新闻,使用机构投资频道汇集了全国数十家券商的研究报告(十三)人民日报网络版这个网站最大特点是很多有关政治和经济的权威新闻,对于股市分析有参考作用。 金融证券论文:金融证券化与国内金融创新 作者:郝红光 金蕾 国际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及其影响 20世纪70年代以来,证券化作为发达国家金融创新的一种趋势,在现代金融业发展中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金融证券化是指金融机构以证券形式进行的资产业务和融资业务在全部金融活动中所占比重日益提高的趋势。金融证券化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首先是企业越来越趋向干在资本和货币市场上发行证券举债或股权筹资,这种直接融资方式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取代银行间融资市场份额的证券化过程,也称为贷款的非中介化,动摇了银行的传统资金提供者的地位,作为一级证券。其次是企业将已经存在的信贷资产和应收帐款集中起来,重新包装分割为证券,出售给市场投资者,是从已有的信用关系基础上发展起来,基本上属于存量的证券化,又称为二级证券化。一级证券化和二级证券化的市场都在扩大,并且二级证券化的比例增加更快。金融证券化作为金融领域重要的创新之一,对现代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第一,证券化创造了新的投资渠道,使融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二,金融机构与金融工具呈现出多样性特征。第三,金融监管规则的调整。现代金融创新的主动动因源于金融机构为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追求经营利润的目的。金融机构为了自身生存与发展,要突破传统金融工具和管理规则的限制,发展可以规避或转移市场风险的金融产品,积极参与金融创新活动。但政府根据经济环境变化,不断调整管理规则,支持金融创新,也是金融创新长足发展的原因。比如,证券化在美国就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金融机构创造的。同时,美国政府也根据金融创新的发展,在立法和管理规则上进行修改,这些法规都为金融机构创造新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运用新方法筹集资金、规避与管理金融风险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借鉴国外证券化技术进行金融创新 当前金融证券化,特别是资产证券化,不仅在国别地域上有扩展的趋势,而月_在种类和规模上也急剧扩增。从信用特征单一、利率固定、期限相对较长因而较容易证券化的住宅抵押贷款,到较难证券化的应收帐款、应收租金和呆滞放款,再到能形成一定现金流的无形资产如汽车牌照、特许权等,证券化趋势越来越深地渗透到各国实体经济的各个部门和社会财富的各个领域。同时,融资证券化具有明确的金融创新意义。金融创新从广义上讲是对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实务的创新,融资证券化在这几个方面均有明显的表现,其中包括许多衍生的金融工具和融资方法、融资策略变革。日前国际上金融证券化有加速发展和继续创新的趋势,中国应以此为契机,促进金融的深化。其次,从国内来看,转轨经济的特殊制度给定,决定着金融证券化将逐步形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核心一环。一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该国的经济体制状况决定的;金融改革和融资机制的变迁,也往往依赖和配套于经济体制的变革需要。市场经济体制是与市场主导型融资机制相辅相成的。在一般市场经济国家,金融相关比率FIR(某一时点上一国金融工具的市场总值与实物形式国民财富的市场总值之比)和信用证券化程度都比较高,金融工具种类繁多,银行系统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较低。随着中国经济转轨过程的深化,企业、政府将会越来越多地依靠证券市场融通资金,金融工具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金融资产的证券化程度会越来越高,融资证券化会逐步发挥主导作用,成为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核心枢纽。 进一步金融证券化的创新支持 证券化,作为现代金融创新的主角,已越来越为国内人士所认识和接受。一些大的券商,如海通、广发、国泰、等都作了认真的研究,并在资产证券化方面进行了一些制度的创新探索。证券化作为金融活动的重要创新手段,它的产生和发展需要一系列创新支持。第一,金融业务创新支持。建立市场金融体制,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活动组织方式和间接调控为主的金融管理体制,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是发展证券化的制度基础。第二,制度创新支持。要大力发展商业票据、短期国债、长期企业债券,开展住房、汽车等抵押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等,为推进证券化提供初级金融工具。第三,金融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服务创新对证券化过程尤为重要。最主要的服务创新包括信用增强和信用评级创新。信用增强是指由证券化的组织者或其他金融机构对证券化资产进行担保。通过信用增强,投资者确保其投资本金的安全。信用评级创新是指在证券化产生之后,信用评级机构相应创立新的评级方法,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关证券化资产、金融资产集合与新发行证券的质量标准等信息;另一方面也对证券化组织者、服务者和其他参与机构起到检查和监督作用。第四,政府的决策支持。一方面政府可以出资组建新的金融机构直接参与证券化活动,另一方面可以建议人大立法或由人大授权制订法规来支持金融创新,鼓励和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金融证券论文:金融证券业务问题的认识 作者:王涛 单位: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建国以来,财政分配和信用分配一直是我国集资的两种基本形式,今后仍然是主要的形式。然而,随着我国财政经济体制改革,商品经济日益发展,仅比两种集资形式,已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开拓适合我国需要的其它集资形式。当前,我国出现了由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的集资方式,这是在金融领域出现的一种新事物,也是对长期固守的财政银行集资的一个突破。可以预期,这些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而出现的集资形式,将会得到发展和不断完善。 一、多样化集资渠道豹必然趋势 三中全会以来,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以及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指导下,城乡商品生产和流通有了迅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相对分散而又不断增加的社会货币资金:①随着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税制改革的完成,企业税后积累资金会随之而迅速增加,这是属于企业自主权支配的、用于扩大再生产等用途的积累性货币资金;②实行搞活经济和对外更加开放政策措施之后,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中外合资企业等多种经济成分有了很大的发展,它们在交纳税收后,会有很大数量的积累性货币资金,并为各自利益寻求新的投资场所;③经济发展带来人民收入的增加,用于不同需要的货币储蓄也会增加,这是属人民群众所有和支配的货币资金。由以上种种因素形成的巨大的社会货币资金,具有归属不同,资金追求利益不同,机动要求不同等特点。一方面,它不仅数量巨大,不为财政、银行支配,而且分散于再生产过程和各阶层居民手中。例如: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二年广东每年增加的农村集体和社员存款仅占出售农副产品收入总额的9.7%,尚有大部分成为社会游资而沉淀于流通之中。另方面,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多种经济成分发展之后,又为这些资金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投资场所。当前各地出现以各种形式的社会集资设厂搞建设的情况,正是这种社会资金寻找投资场所的表现。这些投资活动,有的已导致盲目建厂,影响到国家重点建设的顺利进行。这一情况表明,目前我国仅有的财政、银行分配渠道已不能满足变化了的社会资金的要求。首先,仅有财政、银行渠道满足不了资金收益的要求。诚然,国家对日益增多的社会资金,可以通过调整税率来吸收一部分,但这种无偿征收增加过多会挫伤企业和个人积极性,更不能用于吸收税后资金。当然国家也可以利用银行存款和国库券的利率杠杆及其有偿特点,吸收资金,但信用利息收入毕竟要比投资收益低得多。例如:朝阳重型机器厂吸收职工入股力、厂,每百元股金分红利17.5元。佛山第二饮食公司每百元股金分红利15%,都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因此,由于资金所有者的利益,当未确定投资方向之前,作为暂时闲置资金,它会存入银行获息;但确定投资方向后(即使会冒一定风险),就会把资金提走。这是现阶段社会资金所有者追求物质利益的表现。其次,仅有财政、银行集资形式满足不了地方劳动力安排的要求。资金的集中与分配,意味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集中与分配。各地方和企业筹资设厂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安排当地劳动就业问题。然而,财政、银行集资基本上是属于国家统筹安排,资金的投放未必能与当地就业相一致,存在着国家向地方集资与地区就业出路之间的矛盾。由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集资,就可以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山东平原镇提花织物厂实行“股金招工”,规定每人带3,000元股金进厂,仅几天时间择优录用工人365名,集资106.8万元,解决了资金劳力结合的问题。最后,我国资金管理制度缺乏灵活调剂资金的服务措施,不同的暂时闲置的社会资金,有着各不相同的要求,而且,在不断变化的经济活动和生活需要中具有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因此,资金持有者既希望能获得较多的利益,又希望在出现预料外紧缺时,能够获得调剂资金。目前,投入资金购买国库券或是股票、债券,在偿还期之前都不能获得灵活调剂的金融服务,致使相当多的社会资金,特别是农村资金,出于其自身便利需要而保留在手中,积压了大量的资金。因此,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配合国家的筹资要求,不仅要创造多样化的集资形式,而且还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金融调剂服务,例如票据贴现、证券抵押、信托转让等业务,使之配套成龙,以便能够解除投资者害怕资金冻结的后顾之忧。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社会货币资金有着不断增加的趋势,资金潜力很大,而且,企业股票、债券以及各种形式的金融调剂活动也存在着不断发展的趋势。这就要求我们重新认识现阶段经济发展和资金运动的特点,采取更加开放和灵活的措施,改革现有不适应的金融制度,发展新的业务。 二、有关股票和债券集资的几个认识问题 由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企业的有价证券。这是有价证券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和信贷集中原则相悖?这种集资方式有什么积极意义?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将会有利于开拓和发展我国目前尚不发达的金融证券业务。 (一)关于我国企业有价证券的性质问题。股票和债券是资本主义国家广泛运用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能否采用?这是开拓证券业务时首先碰到的一个问题。股票是企业用于筹集长期发展资金的一种形式。它是证明持有人对发行企业拥有部分所有权(权益)的证书。在法律上,这种权益表明持有人有权占有企业部分资产,有参与企业管理和享有盈利分配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经营亏损风险的义务。债券是企业用于筹集中期临时资金的另一种形式。它是一种同意定期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债权证书。因此,持有人与企业的关系只是一种较长期的借贷关系,其权益是获得到期本息,不和企业所有权和利益发生联系,实际上是一种信用关系。股票和债券是企业直接向社会筹资的一种形式,表明企业对证券持有人直接承担不同的经济权益和法偿责任,是信用制度的特殊运用形式。经济权益的占有首先取决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性质。因此,企业有价证券的性质,归根结底是取决于这种投资形式归谁利用,为谁服务。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股票和债券被资产阶级广泛利用,是为资本对劳动者剥削,获得高额利润服务的工具。资本家通过掌握股份公司的控股权,来达到控制和统治企业的目的,从而占有公司的绝大部分利润。对于广大的小股持有者,不过是打着“股东”的招牌行集资目的,付给他们的不外是相当于存款利息,根本说不上占有和管理企业权利。因此,资本主义股票和债券,是依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资本剥削雇佣劳动者服务的工具。我国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是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生联系,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中外合资企业在外)筹集社会资金的工具。首先,从购买证券的资金来源看,主要是劳动者创造的企业纯收入或是按劳付酬的货币收入,它不是货币资本。其次,从待有人的构成看,主要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城乡个体劳动者或是职工、社员。它们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组织,或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组成部分。它们对投资企业享有参与管理和利益分配权;而生产资料归企业所有。最后,从盈利分割看,股息和利息都来源于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纯收入的一部分。分配的一般原则是照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即使是个人按股分红所得,也只是在上述分配原则下,对其投资建设而得到的较优惠的物质鼓励,因此,是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总之,社会主义股份公司是摒弃了资本剥削的社会主义企业,不能与资本主义股份公司等同看待。 (二)关于股票、债券集资和信贷集中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是信贷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我们认为,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市场货币(包括现金和存款货币)的供应必须集中于国家银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是指国民经济需要的信贷货币资金必须纳入国家计划,必须遵循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换句话说,我国市场货币供应量是通过银行各项信贷业务投放出去的,是受银行的综合信贷计划制约和调剂的。信贷资金分配的集中管理和对市场货币供应的集中统一,不过是信贷集中统一原则要求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再生产过程中,不论是对货币供应量,还是对信贷货币资金的需求,都是取决于商品生产和流通需要,是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为依据的。国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要与可能的综合平衡,既包括财政、信贷分配来源,也包括各种经济成份的自有资金和它吸收的社会货币资金。银行综合信贷计划既和国民经济总资金计划发生密切联系,又是这个总资金计划结果的反映。因此,中央银行只要在宏观范围内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发展的要求,控制和执行由综合信贷计划所规定的信贷货币资金规模来提供市场货币供应量,就能基本上贯彻信贷集中统一原则。用来购买企业股票和债券而集中的资金,则是已经存在于生产流通过程中,又游离于再生产过程之外的社会货币资金。这里发生的只是不同存在和运用形式的转换。例如,这些资金或是用于购买国库券为财政所运用,或是用于银行存款为银行贷款所运用,或是用于购买企业股票债券而投资于企业等等。我国不存在为证券交易服务的虚拟资本。只要企业筹资是纳入国家投资建设计划,投资股票和债券的资金只是运用形式的转换,只是引起资金数量的此多彼少的灵活再分配变化。即使为了购买股票,提取存款,作为国民经济的整体,不外是存款减少,贷款减少,股票投资增加,资金运动还是平衡的。因此,一般地说,股票债券投资不会引起国家信贷货币资金和市场货币供应的增加。除非是在国家计划外,采取不恰当的资金投放措施,例如财政赤字,存款下降而不压缩贷款,增加非流通需要的贷款。包括过渡地以贷款支持股票、债券投资等等。然而,这种情况终究会反映在突破综合信贷计划指标方面。可见,股票、债券集资的问题,不在于它是财政、银行之外的社会集资形式,而在于它是否纳入国家建设投资计划。只要它是纳入国家计划统一安排,一般就不存在违反信贷集中原则的问题。实践将进一步表明,股票和债券集资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才能获得积极的发展。 (三)股票债券集资的积极意义。发行企业有价证券直接向社会筹集建,具有财政、银行不能替代的积极作用。 金融证券论文:房地产商品金融证券化概述 作者:包明宝 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我国基础性产业的房地产业,尤其是南方(如深圳、珠海、厦门、海南等)特区的房地产业都曾经历了一个辉煌的岁月,多少人因投资房地产,甚至炒楼花炒地皮而一夜暴富成大商巨贾,几年就成了亿万富翁。然而时隔不久,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商业循环的新一轮低谷出现,新旧体制转轨矛盾撞击,分配问题、就业问题、公平与效率问题相继出现。房地产商的房产不能脱手,身负巨资利息重荷,资金“深度套牢”而不能自拔,房产业的困境转而成为我国整个经济起飞的制约因素之一。 一、房地产业的出路 房地产资金盘活是经济再发展的一个关键。我们如何能使房地产业资金松动、走出困境呢?笔者认为尽管解决的办法较多,但最根本的、最有效的办法应当是“房产商品金融证券化”,即证券化是我国目前房地产业的根本出路。因为人们在欢迎房地产投资的安全性和增值性同时,又为其致命弱点—“少流动性”而痛苦,而房地产商品证券化恰是增加了房地产业的流动性,从而激活了房地产市场。众所周知,从供需方面来说,我国目前房屋建设并未达到饱和。我国人口众多,城乡居民的住房条件并不好,加上中国人素有买房置业的传统,所以对房产的需求(或称潜在需求)还很大,而房产流通不畅、交易清淡、市场萧条的主要原因表现在房价与人均国民收入悬殊过大。因为大多数居民平均收人少,手头现金不足,所以眼看着大量现房空置也不敢涉足房市。有关方面也在削减建房成本、降低房价、让利于民方面作了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房屋销售量,但未能从根本上激活房屋市场。房地产业真正出路应是证券化。在理论上,我们先从“公司股份化”和“金融证券化”谈起。有限责任公司发展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简称为股份公司),这在表面上只是一个小小的“形式改进”,把公司资本等份化了。但是,正是这种“小小的改进”使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都划分为等额的若干股,方便了全社会大大小小的投资者认购,突然打开了公司产权流动的闸门,使得作为公司产权股份凭证的有价证券—股票的发行可以在各个地区、各个阶层、各个行业中同时进行,唤起了各地大小股东们组成典型合资公司的股东大会,并且使公司三权(所有权、经营权、监察权)合理分立运作。股票的流通变现从根本上解决了“众多投资者手头的短期资金难以向集中的长期资本转化”的矛盾,使公司可永久地使用这些股本资金。这表明:给公司作“股份化”改进,实际上是“质”的进步。当今,金融证券化是世界金融创新的一大趋向。因为现代经济学认为资本的增值能力取决于其形态的流动性,凡流动性强的资金形态,其增值能力就大,金融资本所以能极具活力、快速增值,就因为它极具流动性。目前房地产商品生产与流通已逐渐脱离了其原始初衷而体现出资金融通与借贷的涵义,买房不仅是为了居住,还是为了投资,所以说现代房地产业已蜕变为广义的金融行业。金融业要进一步提高自身活力及增值能力,它就必须进一步使自己证券化—撕裂其相互缠绕的装装以便使其自由流动。这就是房地产商品证券化的理论意义。在实践中,房产证券化的迫切性和有效性也是显见的。因为目前我国人均收人虽然与房价差距不小,但这主要是因为分配等情况造成的,居民手头资金总金额却不少。据统计,目前我国城乡居民手持现金和存款余额总值近6万亿元人民币,其中除了一部分银行储蓄、股市、期市、债市及一般消费资金外,剩下可作房产投资的资金数量是很大的,而我国目前房产供给(包括积压的空置现房和合法期房)总量并不大,只要拓开流通渠道,各类潜在需求都会被诱发出来,房市甚至能吸引到一部分周边市场的资金,因为完善发达的房市不仅象其他金融市场(如股市)那样具有一定的投机利润,而且房产的安全性与增值性还能从根本上消除房市的风险,况且我国人民素有勤俭持家、省钱买房的传统良习呢! 二、房券柜台交易 综上所述,我国房屋销售不畅的重要原因是人均国民收人与房价的差距。这一差距扼杀了房市的潜在需求,使之不能变为实际需求,所以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使房产证券化,将房屋“化整为零”出售。这样就会唤起潜在需求,突破市场僵局,使房市“一子松动,全盘活跃”起来。在房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根据我国现状可分三步走:①柜台交易证券化.②房券统一发行、房产规模经营。③建立规范完善的统一市场。这里我们先谈柜台交易证券化问题。柜台交易证券化主要采用的是手工操作方法。首先,房地产商的现房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及金融部门提供担保的期房通过严格科学合理的质量检验、资产评估和价格核定。假定某房产商推出了一批住房总面积为1万平方米,每平方米核定价格为1600元人民币,那么该批房券总值就是1600万元人民币。接着,该商登出广告,委托地区性房市或在获准后自己设点以每平方米1600元外加手续费的价格出售。为了便于购者零买、便于流通,可将房产转为房券出售,每份房券面值1000元人民币,以平价发行,购者最少买一份房券,多购不限,直到发行完毕为止。其次,投资者购满一个单元套房券后,即可向该房商兑得该套房产权证,以房券交割实房居住、出租、赠与或作他用。再次,若该投资者自用一段时间后,欲卖出此房,则他可将该套房交资产评估部门重新核价后在市场换得房券再进人二级市场卖出,只付印花税和一定佣金。又次,若该投资者当初未购满一个单元套房券,则他只拥有不满一套房屋的产权不能作实房交割。房地产商可将所有未交割的房屋(包括未售部分和投资者未实房交割部分)集中出租经营,未得整套产权的投资者每年可按自己所持房券份额取得租金红利。此后,未得整套产权的投资者或者在二级市场卖出其原持房券收回现金,或者再购人房券补足一整套房券,从而得到自己想买的一套房权以便大住或派他用。柜台房券交易方式已比以往交易方式高了一个层次,同时其要求的社会配套条件也高了一个层次。首先,它需要主管部门能科学统一管理。其次,它需要社会上有一个统一的地区性的中心市场机构。再次,它需要社会上有一个比较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和核价机构。又次,它需要有一个较佳的法制环境。最后,它需要房地产开发商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开发建房、销售管理和房产租赁经营能力。就是说,开发商不仅要懂建房和卖房,还要精于租赁和拓展房屋二级市场。因为租赁经营业绩不好,房屋二级市场价格走势不坚挺,会直接影响到它的声誉和后续发行的一级市场。 三、房券统一发行和房产规模经营 在房券柜台交易的基础上,随着房地产业发展和社会相关配套的软硬件设施的完善,为了促进社会化生产经营和集中统一管理,从而提高全社会的规模经济效益,在第二步,我们应考虑房券统一发行和房产规模经营问题,在此阶段:各房地产商的现房和无风险(即经公证、有担保、可实现)的期房在上市之前,首先统一向地区性(如南京市)房券发行中心递交资产评估及核价文件,并申请在本地区发行。其次,在获准后,市场主持人偕房商向外公告房券发行事项。最后,房商向国家和市场机构交纳一定税金和承销佣金后,该房券即可在市场机构操作下向社会公众发售,而该房商只需作些广告宣传或其他辅助性工作。对于在交付时间、房价、地区类别相近而只是供给者不同的房源,可在多方协商核价基础上归为统一的房券,以便流通和产生规模效益。此时购满整套房权的投资者可根据其购满的时间和申请实房交割的时间先后予以自选性交割。投资者使用一段时间后,仍可交评估部门核价后在发行市场换回房券在二级市场出售。地区性的房券市场中心机构不仅经营全地区房产供给者已提交的但尚未向投资者作实房交割的所有房地产租赁业务,而且为交易双方有偿地提供交易操作、结算业务和保证服务。地区性房券市场中心是该地区市场的组织与运作的纽带。 四、建立规范完善的统一市场 当地区性房市运作成功之后即可考虑在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建设部和人民银行统一掌握之下,逐步建立规范完善的统一房券市场。该市场框架基本与股票市场相同,具有清晰的一级发行市场和二级交易市场径渭分明的特征。房产证券化从柜台交易到全国性统一大市场是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房产投资者的购买目的也已从单纯的买房居住走向买房赚钱阶段。因为象股票市场一样,统一的二级市场的出现不仅为股民提供了投资于企业取得分红派息的权利,而且为股民提供了投机于市场赢得差价利润即资本利得的机会。手持房券(也可通过现代电子通讯手段作无纸化运作)一方面可以享受房租分配及房产升值的好处,又可以获得房券市场炒作的投机利润。这也许正是将来房地产业发展“梅开二度”、甚至更加红火的助燃剂和催化剂。这样完善的房券市场可以作为我国目前统一的证券市场的一个“板块”,归人证券市场的大盘中,也可单独设立,象目前的期货市场一样另立一批山头,但无论如何都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计经委、国家证监会及建设部统一控制和指挥之下,以便宏观金融有序运作。作为证券化的新的金融品种市场—房券市场,它与股票市场有相同之处,但也存在较大区别:1.虽然统一规范的房券市场的基本操作程序同于股票市场,但因房产最终存在住居价值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买房是为了居住,所以必须改革我国现行户口制度,最好各市都有“房产蓝印户口”制,否则就会限制房市发展。这是股市所没有的问题。2.股票市场中交易的股票是“不可逆”的,因此一般说来其流通盘子只会越来越大而不会越来越小,然而,房券市场中交易的房券虽然也永远不可让开发商赎回,但当一些投资者手中聚集“筹码”达到一整套房产数目时,就会陆续地凭整套房的房券去请求实房交割,取得房产供实际使用,从而使得这一部分房券暂时或永久退出房市,该种房券的盘子越来越小。3.在股市中,各种股票之间是不能相互兑换和替代的,投资者如想将自己手中的一种股票换成另一种股票,一般(除股票期货外)只能“先抛出这种股票,然后再买人另一种股票”,而房市的各房券之间有一定程度的“筹码替代性”,即在一定条件下,投资者手中的一种房券可以参考其市场价格相互兑换。房券所以可以替代,其原因是因为在规范的房券市场中,,其房产评价合理,有的房券本身就可能是几个房商所提供的房源,只不过其综合评价水平相同,为了便于操作而将其合并为一种房券上市而已。房券的这种“筹码替代性”不仅能够增加房市流通和交易量,从而提高房产变现能力,而且还可使“房券异种联通”,从而避开了象股市那样因恶炒“小盘股”而产生过度投机。该筹码替代率的信息具体可在交易所统一安排下,在联网大盘行情显示屏中,再开辟一个以一种房券标价其他种房券的“即时兑换行情”的板块。这种“以物标物”的行情类似于目前通告的“以钱标钱”的浮动汇率行情。房地产投资素有获利高、风险低因而比投资于证券、外汇、期货等更具安全性的优点,而又有易替代、不易变现、一次投资较大因而使中小投资者不敢间津的缺点,然而,经过这样房产金融证券化、将它纳人统一规范的房券市场后,其优点无疑得到了发扬光大,而其缺点也无疑得到了彻底的纠正,所以房产证券化不失为激活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业,进而推动我国新一轮经济发展的佳剂良方。 五、几点说明 1.关于房地产企业证券化与房地产商品证券化问题房地产企业证券化是将房地产公司股本或房地产业的投资资本化为证券形式的一种做法。这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化。在此意义上,公司股权股份化并以证券来作为其流通证书。证券创造了企业所有权与其客体分离的社会存在形式,它将产权的价值量化出来并使之成为价值运动的载体,房地产企业股权买卖通过股票交易来实现。这种产权向证券形式转化现象就叫房地产企业证券化。然而,证券具有多重特性和功能。它不仅可以是一种企业股权证书,而且可以是各种财产所有权证书,因此,资源配置可以证券化,经济运行各环节也可以证券化,以致证券经济可以涵盖一切以证券为媒体的经济关系总和。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能在房地产商品生产过程中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证券将房地产企业产权证券化,而且能在房地产商品销售过程中实行“住房信贷证券化(即银行所贷资金是通过将借款人所购的房产作抵押发行债券筹集来的),还能将房地产商品本身化为证券—房券形式,通过房券交易来实现房地产商品所有权的变更,从而大大增加了大型不动产商品的流动性和增值能力。这就叫房地产商品证券化。诚然,传统的或狭义的金融化和证券化概念是指投资资本融资和采用证券方式融资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排斥对其他经营环节融资或采用证券方式融资。本文讨论的是房地产商品(而不是房地产企业)金融化和证券化问题。美国现已流行、我国正在研究的“购房贷款资金来源证券化”就已突破了狭义金融证券化概念。经济理论产生和发展本有批判与继承、吸收与创新两方面,金融工具在新领域中合理的推广和应用乃是一种理论发展和实践更新。其实,财产证券化概念早就出现(参见江良忠《证券经济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马克思认为证券是产权“纸质复本”,是一种产权证书,一种信用关系,因而是一种商品。这种商品理所应当包括房地产商品!2.关于“购房动机”问题购房基本动机有两类:一是为了居住消费,一是为了投资获利。“投资”比“消费”更高了一个档次,因为只有购房目的转到投资的时候,房地产商品市场才成为金融市场,或“准”金融市场,其意义不亚于当年“远期交货交易”因发展而使之脱离了“交易”初衷成了一种新型金融市场—期货市场。本文所提的“房地产商品金融证券化”是购房目的从“消费”转向“投资”的桥梁。其理论来由正是期货交易、股份证券化等泛金融理论的新型衍生物,所以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3.关于“房券投资收益”问题也许有人会问,“如何保证房产顺利出租?如何保证租金高于银行利息?”笔者认为,房产经营者和一般股份公司经营者一样通过各自手段或方式进行生产和经营,这里并不要求必须有预先规定的操作方案。经营者们应当努力提高公司业绩,但也不存在一定要保证其股东收益超过银行利息问题。房券投资与股票投资类似,也是一种新的投资品种,一种风险投资(只是其风险小于股票),其收益可能大于储蓄利息,也可能小于储蓄利息,甚至还可能亏本。这正是房券市场的一种现代市场激进型风险投资的特点与魅力所在。4.关于“房地产投资性质及其本质把握”问题在市场经济下,一种投资方式,只要其无碍于法律,只要其有运行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它就值得提倡和研究。哪怕它已发生了“擅变”,离开了传统的“房地产金融理论”范畴,也丝毫无损其研究的价值,房券市场把人们从“买房居住”引到“买房投资”方面,这是一种多重意义上的进步。这虽未对传统房地产理论本身多作研究,但却因之开辟了金融研究新领域,其结果不仅解决了经济问题和一18一发展了社会经济,而且丰富了人们消费和投资的内容,打开了新的金融投资市场,其昭然的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是我们要研究它的唯一理由。5.关于“房券交易可能会在资金方面冲击股市”问题由于金融市场的开放性和各种金融市场之间的连通性,所以各市场之间,在交易品种价值与价格差异悬殊或投资的边际收益率差异悬殊时必然会引起大量资金流动。如房券市场由于其可观的收益性和流动性会吸引大量银行储蓄资金,由于其可观的投资价值和低风险性也会吸引大量股市资金。但是,吸引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资本这本是进步,吸引股市资金使股市“失血”问题可用一系列缓冲措施解决。而且,资本追逐“高利润和低风险”也是合理的,因为这种资金在市场之间流动的结果会挤去某些市场“泡沫”或减小价值与价格背离幅度污}导资金配置趋向收益最大化,促进市场更稳健地发展。 金融证券论文:国内金融证券市场问题探讨 作者:陈贵宝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从6124点到2900点,许多股民账面出现了巨亏,人们把下跌的原因归咎于中国平安的巨额融资,也有人认为是美国次贷危机和央行实行的紧缩货币政策所引发的,还有人说是四川地震对中国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 一、利用制度漏洞操纵市场行为 我国的证券市场为了使股票、公司债券等金融证券能够迅速、快捷的交换、流通,于是产生了集中交易市场的需求,但是相对地交易对象的特定就被忽视了。亦即,在集中交易市场中只关心有价证券的迅速交换与流通,但是,对于具体交易是在何人之间进行则不关心,也因此让不移转“实质所有权”的“假装买卖”有了利用的空间。自1990年在上海、深圳陆续开设证券交易所以来,国内利用金融证券交易制度的漏洞进行人为的证券市场操纵行为就不曾间断过。为了抑制人为性的证券价格操纵行为,在1997年刑法修正时,特别增订了第182条“操纵证券价格罪”,用来处罚操纵证券价格的危害行为。操纵市场的一般状况通常是,市场客观上并没有足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事实,但是,操纵者利用人为的手段在证券市场上制造出某些特定证券正在热烈交易的假象,引诱其他投资人进入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并且在最有利于己的时点将这些有价证券买进或卖出,以谋取利益。后来因为这种人为市场操纵的假象被澄清了,证券交易价格自然大幅度下滑导致陷在这些证券价格变动中的一般投资人蒙受损失。就此点来说,如同其他侵害投资人财产的恶质性犯罪,因而具有可罚性。 二、证券交易印花税税负过高 从国际对比看,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不符合国际现行规则。在证券交易税上,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均为单向征收。在收取证券交易税的20个国家中,仅澳大利亚、中国(包括中国香港)两个国家,为双向收取证券交易税。从实际情况看,印花税税负过高造成负回报。截至2007年末,两市总市值327140亿元,总流通市值93064亿元,流通市值不到总市值三分之一。2006年上市公司利润3892亿元,假设07年同比增长40%,即大约达到5448亿元,这样属于流通股东的利润约1800亿元,但这些利润大部分不分配。此外,还要考虑到07年约有1500亿券商佣金。投资者在二级市场整体上是负回报。 三、资金面供应紧张 对资金面造成紧张的首先是“大小非”的解禁造成的。股权分置改革使得原来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的法人股可以公开在二级市场减持与流通,这就打通了金融资本与实业资本之间相互转换的通道,从而开启了国内A股市场金融资本和实业资本之间的套利机制。据WIND资讯,2008、2009、2010年限售流通股解禁市值分别为2.55万亿、6.3万亿和6.7万亿元,累计解禁市值约15.55万亿。如此大的规模必然会增加股市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就是巨额融资对市场资金面造成影响。1月21日,中国平安公告称,将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股的A股和412亿元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国平安此次的融资规模将达到1600亿元,创A股有史以来融资规模之最。一石激起千层浪。消息一出,中国平安股票接连两日跌停,之后一周内又出现第三次跌停,A股市场受此影响也产生了剧烈波动。第三方面是来自于政策面的影响。主要是央行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对投资者带来对未来预期的影响,另外政府从去年开始停发基金对股市资金供给也带了非常大的影响。还有就是中国的新股发信制度有待进一步改革,由于大盘走势的不稳定,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把目光集中在了新股上,但却发现打新并不像想像中的容易,发行制度中的种种缺陷给投资者不仅造成了困惑,也造成了损失。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四、解决方法 首先新形势下须加强金融证券法制建设。要坚持“多元化”原则,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业调解、仲裁机制的优势和作用;要坚持“专业化”方向,在继续推广金融证券案件专项合议庭这一基本做法的同时,积极探索在金融发达地区设立金融证券法庭的可行性,集中审理金融、证券纠纷案件。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上市公司在作出再融资决策前,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需求,慎重考虑筹资规模和筹资时机,慎重考虑投资者的承受能力。有关机构应该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进行规范,严格审批,重点考虑市场的承接能力。股票发行制度亟待解决,要让发行制度更加公平和真正向中小投资者利益倾斜,采取市场化的发行制度是解决中国股市诸多问题的根源。应该实行“市值优先认购选择权”基础上再加上香港“按户分配”的规则。其次,应该对国有企业的IPO承销权进行市场化的公开招标,而不是继续权钱交易背后的“指定承销资格”。最后证券交易所要积极参与以“两法”为重点的法制建设,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完善证券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交易所业务规则,健全交易所基础性制度;是认真履行自律监管职能,健全自律管理组织架构与实施机制;开展法制研究与宣传,塑造有利于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制环境。 金融证券论文:台湾房地产金融证券化法律制定经验引用 经历了2008年最寒冷的“冬季”,当前房市正感受到来自各方的浓浓“暖意”,先是证监会放行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增发融资,紧接着,地产商期盼已久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ITs)也提上日程。2008年12月,国务院出台的“金融国9条”和“金融国30条”中,明确提出“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以期拉动经济。此前,由于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高层对推出房地产相关金融衍生产品有一定顾虑。不过,政府探索REITs的努力从未间断。2005年,商务部递交至国务院的全国商业地产调查报告就明确提出“要打通国内REITs融资渠道”;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1月先行启动了REITs课题研究,之后在2007年4月初,召集商业银行就《资产证券化法(建议稿)》征求意见;2007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REITs专题研究小组正式成立,小组负责人由证监会主管基金、发行的领导担任;2009年初证监会又成立了REITs操作小组,力求尽快将REITs推出[1]。目前,国家层面关于REITs的具体法规尚未出台,本文拟就我国台湾地区房地产金融证券化制度进行讨论,以为立法借鉴。 一、我国台湾地区房地产金融证券化立法之源起 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可追溯至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广义而言,证券化包括金融资产证券化(SecuritizationofFi-nancialAssets)和不动产证券化(SecuritizationofRealEs-tate):前者的标的是各类金钱债权,即金融资产;后者则是资本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融合发展的产物,其标的是土地所有权和相关权利,即不动产物权。目前,不动产证券化最为成功的首推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REITs),这一先进的融资工具先后为欧亚多个国家和地区所继受。以亚洲为例,在仅约7年内就积聚了80个以上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总值超过770亿美元[2]。我国台湾地区亦不例外。20世纪90年代后期,台湾房市持续低迷,政、商、学三界形成共识,应引进不动产证券化制度以解决不动产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促进金融商品多元化,以复苏房地产市场。为此,我国台湾地区于2002年7月先行颁布《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未几,“行政院”完成“不动产证券化条例”草案,由“立法院”于2003年7月三读通过,其后“财政部”又于2003年12月实施《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细则》。笔者以为,剖析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的制度构造对于内地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颇具启发意义。 二、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法制之组织架构 《不动产证券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设计的不动产证券化类型包括不动产投资信托(REITs)和不动产资产信托(RealEstateAssetsTrusts,REATs)。不动产投资信托是参考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与台湾《共同信托基金管理办法》及《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部分规定;不动产资产信托是借镜日本模式之“资产流动型”制度[3]。前者先发行证券获取资金,再用筹集的资金投资不动产项目;后者则先有不动产项目,再以此为支撑发行证券获取资金。一般国际间所称之REITs,并不包括后者。我国台湾地区将此二者涵纳于《条例》内的理由在于:其一,REATs有投资信托无法取代的某些优点,故须以资产信托为推动主力,以免资金募集不足而致证券化无法展开的窘境;其二,REATs能迅速创造不动产的附加价值,同时规定两种模式能给予金融机构及投资者更多样化的选择。 (一)不动产投资信托 依《条例》第4条第一项第三款,不动产投资信托系指“向不特定人募集发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动产证券化投资信托受益证券,以投资不动产、不动产相关权利、不动产相关有价证券及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投资标的而成立之信托”。换言之,受托机构通过公募或私募的方式发行受益证券,以所筹集的价款设立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并把基金投资于法律规定的范围。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封闭型为主,辅以开放型基金。其原因在于不动产投资信托之标的为不动产,若为封闭型的房产基金,则有固定配息,投资门槛较低,一般公众投资者均可入场投资,但其流动性相对较低,无法提供投资者随时购回的要求。因此,为保留一定的弹性,《条例》又规定了经主管机关核准,可得募集附买回时间、数量或其他限制的开放型基金①。我国台湾地区资产证券化市场与大陆金融市场类似,亦处于初创阶段,故立法者态度谨慎,对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投资标的、闲置资金运用方式、受托机构价款事项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以期在维持不动产信托基金之流动性、效益性的同时,确保基金之安全性。《条例》在制度设计上的一个亮点是估价报告书的制作和公告。受托机构运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进行主管机关规定的一定金额之上的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权利交易前,应洽请专业估价师依《不动产估价师法》规定出具估价报告书。精致的制度设计旨在引入中介机构,借助社会中介力量,保障投资者的权利,这也是公开、公平、公正市场交易原则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二)不动产资产信托 依《条例》第4条第一项第四款,不动产资产信托系指“委托人移转其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权利予受托机构,并由受托机构向不特定人募集发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动产资产信托受益证券,以表彰受益人对该信托之不动产、不动产相关权利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之权利而成立之信托”。换言之,先有不动产,再进行证券化,通过将不动产移转予受托机构并发行受益证券,使受益人(受益证券持有人)间接享受不动产或相关权利的收益。不动产资产信托与台湾地区金融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信托制度最大不同之处在于: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信托财产是各种金钱债权,而不动产资产信托的信托财产是不动产物权。因此,在立法技术上,《条例》仅就与不动产相关的特殊规则做了规定,其他适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相关规定。 (三)不动产资产信托与不动产投资信托之异同 不动产资产信托与不动产投资信托作为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的两种组织形态,必然具有一些共同的运作机制,如受托人、受益人、受益分配、业务风险承担等。因此,《条例》第36条特别允许不动产资产信托援用不动产投资信托的部分规定。不过,两者的差异亦十分明显[4]。 1.不动产投资信托的委托人为不特定的投资大众,即认购不动产投资信托受益证券的投资者。而不动产资产信托的委托人为不动产所有人或不动产相关权利人。 2.不动产资产信托中的信托财产仅以不动产、不动产相关权利为限,较之于不动产投资信托的投资范围为小。不动产投资信托的投资标的除不动产、不动产相关权利之外,还包括受托机构或特殊目的公司依不动产证券化条例或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发行或交付的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以及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国库券、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以及其他具有较高信用等级的商业票据等金融商品。 3.不动产投资信托的信托财产是金钱,即认购不动产投资信托受益证券的投资者向受托机构缴纳的价款。不动产资产信托的信托财产是发起人移转于受托机构的不动产所有权及相关权利。 4.从受益证券的募集流程来看,不动产投资信托系以先募集资金作为信托财产,再进行资金运用,因此,投资人认购受益证券时资金运用对象可能尚未确定;而不动产资产信托以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就已经确定的不动产及其相关权利进行证券化,然后再发行受益证券,筹集资金。 5.不动产投资信托是仿照美国共同基金(MutualFund)的运作机制设计的,具有融资功能。不动产资产信托则是通过受托机构专业化的经营对不动产为有效开发利用与营运。 三、我国台湾地区解决不动产证券化中若干问题之路径选择 (一)不动产证券化之组织形态 是否仅以信托制为选择?我国台湾地区虽继受美、日制度,却又与两者之制度设计不同: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的组织形态采信托制,日本不动产证券化则兼采信托和公司制双轨并行,美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在实务中亦不限于信托制,而是包括信托、公司、合伙三种形态。此外,我国台湾地区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制虽对其不动产证券化实践具有较大影响,但前者同时涵纳公司制和信托制两种组织形态,故也不同于不动产证券化之单一的信托架构。对此之合理解释在于,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市场处于初创和发育时期,导入公司制必然牵涉过多之立法调整,而且可能引致证券化与公司制度之协调问题。我国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条例草案》在立法理由中就指明其仅采信托制的目的在于“避免本条例草案内容过于复杂,以及影响公司法制之契合”[5]。不过,须注意的是,鉴于公司制在不动产证券化中的组织架构优势,晚近的发展趋势是以公司制度推动证券化。韩国、日本在推行不动产证券化时,亦先引进信托制,然后再导入公司制。证券化所要求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PurposeCompany,SPC)牵涉公司法制之协调配合,故无法一蹴而就,只能在进一步发展证券化市场和完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方可引入公司制以推行证券化。 (二)受托机构之资质 《条例》通过后,学界之歧见最为集中的莫过于受托机构的资质问题。《条例》规定受托机构以《信托业法》所称之信托业为限,设立满三年以上,并经主管机关认可的信用评等机构评等达一定等级以上,此同《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对受托机构之资质要求。依不动产证券化原理,受托机构应为专业性机构,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独立经营,寻求投资对象,开发、管理、营运不动产,以产生效益;二是客观评估不动产的价值,披露不动产的有关信息。换言之,受托机构应是经营、管理不动产的行家里手,是不动产专业机构。然而,《信托业法》规定的信托机构是专门的信托机构和银行的信托业务部门,其性质是专业的金融机构。毋庸置疑,信托机构(部门)具有较强的运营金融资产的业务能力,但其是否具有经营不动产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却值得怀疑。如果受托机构委托专业的不动产公司营运不动产,则须支付数目不菲的费用,而且会产生成本问题。如此一来,无形中减少了投资者的投资收益,这对社会公众而言是不公平的。无怪乎《不动产证券化条例》通过后,各界对受托机构之相关规定异议甚多;而《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中之类似规定,却几乎没有批评的声音。在房地产金融证券化市场极为发达的美国,受托机构并不仅限于金融机构,一般的专业性房地产公司反而成为受托机构的典型形态。事实上,受托机构采何种形式取决于房地产市场的发达程度,在发达的房地产市场可采取专业的房地产公司,而在市场的初创阶段,则应采取金融机构为受托机构。 (三)受益人会议与信托监察人制度 在不动产证券化市场中,如何充分保护投资者的权利,一直备受政、商、学三界之关注。《条例》创设了受益人会议和信托监察人制度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受益人有权参加受益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但受托机构以自有财产持有受益权时,无表决权。受益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行使,但仅以受托机构基于特殊目的信托契约所负债务之清偿和其他仅为受益人自身利益事项为限;二是间接行使,通过受益人会议或信托监察人行使。换言之,仅涉及自益权的由受益人个别直接行使,涉及共益权的须由受益人会议或信托监察人为之,且以后者为原则。这是由不动产投资信托和不动产资产信托的信托性质决定的,不动产证券化中的信托是商事信托,具有营业性和集团性的特征,受益人作为投资者人数众多且具有流动性,各个受益人基本持分相同,即基本单位权利相同,只是持分数目不同而已。故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信托,因民事信托的受益人可个别行使,共同行使反而为例外。受托机构为保护受益人权利,依不动产投资信托契约或不动产资产信托契约之约定,选任一人或数人为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不得为受托机构之利害关系人、职员、受雇人或不动产资产信托之委托人。可见,信托监察人之设计初衷是有益的,但效果是否必然理想,笔者以为却不尽然。其原因在于,信托监察人设立之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受益人)的利益,信托监察人的职责是监督受托机构对受托财产的有效营运。而《条例》规定之信托监察人却由受托机构选任,这岂非矛盾?其实,由受益人选任信托监察人才是合理的制度设计。四、镜鉴与建议房地产金融证券化这一复杂的融资过程,涉及多部门法律,除专门的证券化立法外,还涉及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税法等,如何协调各部门间关系,成为制度设计的重要考量因素。我国台湾地区在制定《不动产证券化条例》时,先行修订了相关法律,并参酌《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之成功经验,其稳健的立法进路值得学习。事实上,现行《条例》也只是过渡性的,台湾地区立法部门仍在积极探索引进公司制可能引致之问题与相关对策。最终,其不动产证券化立法必然会和发达国家的法律接轨,采信托和公司双轨制。不过,我国台湾地区在引进不动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也有不足之处。例如,据《条例》,投资或运用的标的必须是“已有稳定收入之不动产”或“已有稳定收入之不动产相关权利”。如此,“开发型”REITs因不具备“已有稳定收入”之要件,就不得成为资金运用之标的。笔者以为类似规定无法满足我国内地的需求,故而建议应附条件开放“开发型”REITs①。在我国内地房产开发商用高财务杠杆进行开发的情况未有根本改善之前,为避免发生开发商利用RE-ITs筹集资金却将风险转嫁予投资者的情形,应禁止其投资尚待开发的项目;至于投资已开发而尚未完成的开发项目,则须订定投资时的完工比例,以利于风险评估。此外,应对投资占REITs总资产的比例有所明定,避免投资风险过高,确保受益者的权益。尽管存在或多或少不足,我国台湾地区之《不动产证券化条例》及相关规定对我国内地“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依然极具建设性意义。目前,借力“双中心”获批东风,上海欲在REITs内地试点城市中拔得头筹,争取今年三季度在浦东推出首个试点。同样,天津滨海新区、北京、广州、深圳的REITs试点工作也在快马加鞭[6]。然而,如前文所述,在国家层面资产的证券化立法上,我国仅有关于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法规,尚无关于不动产证券化之法律规定。因此,内地可借鉴台湾地区之经验做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规定: (一)组织形态:其一,大陆可先借助较为完善的《信托法》构建信托制不动产证券化组织架构,待市场发展成熟并积累足够运作经验后再引进公司制以推行证券化。其二,鉴于我国基金市场尚欠成熟,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在初期应以“封闭型”为主,当符合特定条件时才可采用“开放型”,其理由在于:(1)虽然信托并不被认为具有权利主体资格,但是在信托的基础上加上了投资分散、专业管理与高度流通等机制,较单纯的信托更适合于REITs的发展;(2)如采取开放型的基金模式将使REITs的规模限于不确定,影响广大投资者对于REITs风险的评估;(3)采开放型必须维持有一定的现金供受益者回赎所用,相对地可以投资的金额就少,会影响到REITs的绩效,也损及不动产投资信托的安定性[7]。其三,房地产信托投资可以借鉴金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经验做法,仅就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中的特殊问题作出规定,其他适用金融资产证券化法的相关规定。 (二)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应以专业性的金融机构和房产公司为主。为避免重蹈台湾地区之激烈争议,可采纳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只有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才可在金融机构或房产公司从事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业务。同时,应规定从事房地产金融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和房产公司的资质条件,如信用等级、取得从业资格人员的数量要求、公司治理状况等。 (三)投资人保护:台湾地区《不动产证券化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专业估价师的估价报告、资金的规范运用、受托机构利害关系人的回避、信托财产委员会的设置、受托人会议和信托监察人的设立等各项制度,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房地产金融证券化市场的最终判官依然是广大投资者,若投资者对证券化市场失去信心,那么,其他参与者(包括监管者)的任何举措都无法挽救金融证券化市场的衰落。反观内地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机制却相当低效,针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机制则尤其有所欠缺。以此观之,内地证券市场持续低迷的深层次原因亦不难想见。因此,我们在估价报告与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之限制、资金经营规范与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受托人会议和信托监察人等方面亦须合理设计并做明确规定,以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金融证券论文:金融证券课程分层化教学创新及人才培育 我国金融体系主要以银行为基础,但是管理层已经意识到证券市场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的建设也有必要与时俱进,适应金融体系发展的方向。事实上,内地教育体系引入的投资学课程,基本上是西方证券市场和公司金融的内容。正如张新(2003)所说的那样,西方对金融学的理解集中在以公司财务、公司融资、公司治理为核心内容的公司金融和以资产定价为核心内容的投资学;而内地对金融学的理解则主要集中在货币银行学和国际金融两大类代表性科目。在资本市场发达程度不高而银行体系又独占优势地位的情况下,这一背离影响并不明显。但在A股资本市场发展程度越来越高,总市值和流通市值已经达到相当大的比重,四大国有银行和相当部分央企都已经成为上市公司的情况下,原有的以货币银行和国际金融为体系的金融类专业课程势必会转型为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而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的本土化和专业化也逐渐提到日程上来。但是,在本土化和专业化的问题成为大家关注重点的同时,课程体系的其他问题往往被人忽视。既然是课程体系,势必有一个层次化或分层化教学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笔者在此所要讨论的核心内容。 一、金融学理论的发展历程及对各层次学生的教学要求 既然西方学界对金融学的理解主要集中在公司金融和投资学两个方面。那么,金融学的发展到底经历了哪些历程呢?事实上,现代金融学的确立还要从1952年马可维茨(Markowitz)在Jour-nalofFinance上一篇讨论“组合选择”(PortfolioSelection)的文章开始。马可维茨第一次用数学统计方法均值和方差来衡量预期收益和风险指标。实际上,在马可维茨之前,不少学者就对金融学理论的发展贡献了不少的经典理论。例如,费雪早在1896年就提出资产当前价值等于其未来现金流贴现值之和的思想,即DCF贴现现金流法;1934年,格雷厄姆出版了《证券分析》这一经典价值投资论著;1938年,麦考利第一次提出久期的概念。而在1952年马可维茨提出投资组合理论以后,1958年莫迪利安尼和米勒提出了MM定理;1960年代,夏普等学者推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因素模型和APT套利定价模型;1973年,布莱克和舒尔茨提出了期权定价的一般模型,即B-S模型。而后,在这些理论的基础上许多学者进行了进一步的理论拓展。 这些理论从简单到复杂,从开创性到发展型,从公司金融类到投资类,再到金融工程类,有纯理论的推导,也有应用于实践的方法。把这些理论全盘照搬,直接应用于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之中,显然并不一定适用。因为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学生的知识水平并不相同,全盘的填鸭式教学对各层次学生的学习很难奏效。显然,金融学理论的发展历程要求对各专业层次、年级层次和学术层次的学生进行分层化的教学体系的设计。 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的知识水平、教学要求有比较大的差异。一二年级的本科生、三四年级的本科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个层次的学生其知识水平肯定不同,而且理论教学的深度对各层次学生的要求也不一样。比如,在知识层次方面,一二年级本科生专业还没有接触,部分基础课也只是刚刚入门;而三四年级的本科生才刚刚接触相关的专业课;硕士研究生虽然对专业课的要求有所提高,但是现在硕士研究生中不少学生来自本科其他专业,短短的二到三年时间需要补充不少的专业知识。而在教学要求方面,本科生目前主要是通才教学模式,不仅要求本科生学习本专业知识内容,也要求本科生学习各专业模块的内容。相比之下,本专业课程体系的学习时间也并不算多,其理论教学侧重于面而并不精深;硕士研究生理论教学的要求较高,同时也有升学进一步深造的可能。不过,目前硕士研究生教学也在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加上部分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专业基础稍差,因此,在本科生教学基础的要求之上加以深化,由面及里侧重于线,理论与应用两方面相结合;而博士研究生的理论教学深度较高,而且研究视角一般较集中于某一点,不再像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那样发散于面或者线。因此,博士研究生专业课程体系的理论程度最深,显然对教学的要求也与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并不一样。 不仅如此,即使同样是本科生,因专业的不同对课程体系的教学要求也并不一致。比如,金融学专业学生、公司金融专业学生与金融工程专业学生的理论课教学要求势必不同,而金融学专业中银行管理专业方向、国际金融专业方向或者证券投资专业方向等,对课程的配置和相关课程的理论教学深度的配置可能也会有所不同。比如,数理知识的教学,金融证券类专业的教学往往与数学、信息技术等学科相互交叉。但仅就本科专业而言,金融工程等专业尤其需要相对层次较高的数理知识用于金融工具的设计和开发。对于一般的金融学等专业,数学和计量经济学的教学要求可能会低一些。因此,一般的金融学专业和专业性要求更高的金融工程专业,在证券类专业课的教学上也相对应存在着不同的层次。 二、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的分层化分析 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如何针对各层次学生的要求加以分层化教学呢?笔者所在的金融学院,既在金融学专业下设置了公司金融专业方向,又主导了金融工程新专业的建设,现在又在金融工程新专业下并设证券投资的专业方向。在这种情况下,整个金融学院既有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学专业,同时还有以投资学为主导的金融工程专业和证券投资专业方向,另外还有保险学专业,真正实现了大金融证券类专业的专业设置。同时,金融学院既有大金融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下设银行管理、资本市场运营和金融工程等方向),还新批了金融专业硕士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对于这些不同的专业和专业方向,相应的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当然也会有相应的调整和变化。 比如,金融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金融经济学,财务管理专业将其作为选修课程,在教学内容上以投资学方向为主体,而金融工程专业将其作为必修课程,在教学内容上会更多地以数理经济学方向为主体;对于普通的本科学生金融经济学的教学以说明、分析为主,而对于硕士研究生金融经济学的教学则以量化推导为主;对于一般的本科生可以以应用为主进行讲解,而对于高年级和硕士研究生可以适当地以数理分析的方法进行讲解;而在教材的选择上,本科生可以用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布莱恩?克特尔所著的《金融经济学》,该书主要以论述和图示为主,相对较为浅显,而对于不同专业层次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则可以用杨云红老师所著的《金融经济学》和王江老师所著的《金融经济学》。 另一门金融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金融市场学,由于课程主要的目的在于介绍金融市场、金融工具和产品的基础知识,因此,其教学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也应该有不同的内容设置。比如,对于本科生,它是金融学入门课程,可以以介绍各金融市场的划分、功能实现和相关金融产品的运作实现机制为主进行教学,以便本科生对金融市场有初步的认识;而对于已经了解了金融市场和各类金融产品运作模式的高年级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以进一步讲授金融合约理论、信息经济学、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的模型的结论,以使其了解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制度等运作,并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金融制度和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进一步了解金融市场运作机制的本因;而对于更高层次的学生,如博士研究生和个别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结合新制度经济学、合约理论、法与金融学等各方面理论,构建制度内生观点的金融制度分析理论框架,讲授金融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及金融制度演化的内在规律,也可以涉及金融体系的选择和设计,充分了解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变迁因素。 作为一门内容相当全面的资本市场专业课的投资学,也可以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设置投资学I、投资学II和投资学III进阶课程。对于本科学生,可以重点讲授投资组合理论和资本市场均衡理论,让学生了解最基本的现代金融学理论;对于高年级的本科学生或硕士研究生,可以专门设置相关基本面的证券分析内容和资产组合管理内容进行讲解;而对于更高层次的研究生,或者已经经历过前两个知识阶段投资学学习的学生,可以进一步讲授普通的期权、期货及其他衍生证券的基本定价知识。金融工程作为专业课程,也应该分层次进行教学内容的设置。比如,对于普通的金融类专业本科学生,可以以介绍金融工程工具、手段和策略为主,同时恰当介绍部分较为浅显的衍生工具以利于讲授金融工程的手段和政策;而对于金融工程专业的本科生以及其他硕士研究生,则可以进一步相对深入地介绍部分金融工具创新和产品开发,同时讲授更高层次的金融工程手段和策略。相应的期货、期权与衍生证券这一课程也可以进行分层教学。普通本科学生以介绍简单的衍生证券为主,以利于入门;对于相对专业的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则可以作为金融工程这类专业课程的进阶课程,进一步介绍较为复杂的期权定价和衍生证券定价的方法,以及介绍新型期权、指数期权、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种。 事实上,对于金融证券类课程体系,还有一类课程是非常有必要的,那就是实训课程。证券类专业课程有必要加强具有时效性的内地金融市场的实际案例,联系相应的理论加以体会。其一,对于本科学生要加强证券分析类实训课程的培养,辅助以大量的A股证券分析方法应用的实例;其二,对于金融证券类专业学生,在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选题方面,尽量以实证为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三,对于更高级的学生,金融工程等证券类专业的学生,由于其未来的就业很可能就是证券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等纯粹的投资行业或投资岗位,因此,有必要在专业课内加强金融证券专业应用文写作教学,尤其是诸如研究报告这样的应用文的写作。至此,应该说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分层化教学的模式已经初步形成,既是系统化的,又有针对性,有助于这些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 三、实行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体系分层化教学的对策 1.金融学理论的发展历程要求对各专业层次、年级层次和学术层次的学生进行分层化的教学体系的设计。现代金融理论从简单到复杂,从开创性到发展型,从公司金融类到投资类,再到金融工程类,有纯理论的推导也有应用于实践的方法。而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学生的知识水平并不相同,全盘的填鸭式教学对各层次学生的学习很难奏效。 2.各层次学生知识体系和知识水平的不同要求进行分层化教学体系的实践。金融证券类专业各层次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要求有着比较大的差异。一二年级的本科生、三四年级的本科生还有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个层次的学生其知识水平肯定不同,而且理论教学的深度对各层次学生的要求也不一样。 3.分层化教学的目的是,对于不同的专业和专业方向以及不同年级的学生,相应的金融证券类专业课程的设置和教学要有相应的调整和变化。金融经济学、金融市场学、投资学、金融工程等以及实训课程,都应当考虑不同的受众而实施分层化教学。 金融证券论文:金融证券化及金融管理分析 一、前言 从金融发展的路径来看,经济货币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便是金融证券化的蓬勃发展,即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比重相对下降,而利用发行可对第三者转让的金融工具的比重相对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机构直接或间接地进入有价证券市场,通过发行各种证券筹集和融通资金。需要指出的是,资产证券化是从属于金融证券化的,它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某种可预测收入属性的资产或资产组合,通过创立以其为担保的证券,在资本市场上出售的一种融资手段。它实质是一种有担保或抵押的直接融资手段,因此从属于金融证券化的范畴,并大大推动了金融证券化的发展。 几乎所有国家的金融监管都源于对存款机构的监管,并在多年历史中自然形成了一种以间接金融为主的正向倾斜的监管结构(陈文君,2008)。从美国这次金融危机来看,金融监管方面所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在于,金融监管与金融体系的变化不同步,即金融证券化的蓬勃发展已使美国的金融体系明显呈现出以金融市场为主导的逆向倾斜,但金融监管还是保持传统模式。金融证券化对传统金融监管模式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在金融证券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流动性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进而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产生了很大影响,而传统的分业功能型监管则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监控不足。二是金融证券化的蓬勃发展改变了传统的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结构,直接金融市场份额增加、间接金融市场份额减少,因此以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监管结构显然不能很好适应这种金融体系结构的变化。本文将从上述两大方面研讨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对传统金融监管模式的影响,并结合美国的这次金融危机反思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最后联系中国实际进行分析。 二、证券化、流动性与金融监管 (一)证券化、流动性与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对于流动性虽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流动性基本可以用资金的可获得性来衡量。在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中,市场流动性主要表现为货币供应量和银行信贷的变化,但在金融证券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流动性的内涵和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多样化的金融体系中,一方面,可以通过发行证券来获得资金;另一方面,经济主体可以通过抵押或交易转让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来获取资金。这样在证券化的金融体系中,金融资产交易量或流量的变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金融证券化时代,不仅一般投资者和证券类金融机构越来越普遍地参与到金融市场上来,从而使得金融市场的联动性和风险的外部性增强,同时银行也需要依靠金融市场来对冲它们所创造或担保的复杂金融产品的风险,银行对金融市场流动性的更多依赖使得在金融市场危机发生时,银行很难象过去那样代替金融市场提供流动性担保。因此,Rajan(2005)认为,尽管现代金融体系中有更多的参与者能够承担风险,但整个金融体系所创造的系统性风险则的确比以往要大。对于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资产繁荣时期,预期前景乐观,风险溢价降低;同时,资产价格上升,投资收益增加,两方面因素促进金融投资的增加,又会进一步推动资产价格的上升。资产泡沫破灭时期情况则刚好相反,被抛售金融资产的价格急速下跌与卖盘持续增加并存,又会进一步恶化流动性状况,最终出现金融市场和机构的流动性好像瞬间被吸收殆尽的现象,Persaud(2001)形象地称之为流动性黑洞。因此,在金融证券化时代,金融投资的这种顺周期性(pro-cyclical)放大了金融运行扩张和收缩的周期性,从而进一步加大了资产价格变化可能对整个金融和经济运行造成巨大冲击的系统性风险。 (二)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实行功能性监管,把金融服务依据其功能性差别而划分为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个类别,并分别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管理。但随着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各类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分散监管架构与这种发展趋势不能很好适应,其结果是,没有一个监管部门拥有全部信息和权威以监控系统性风险,无法识别并制约个别金融机构危害整个金融系统稳定的行为,这在本次美国金融危机中得到明显印证。从微观和个体来说,金融证券化的发展有利于分散风险。但从宏观来说,金融资产规模的扩大和金融资产结构的多样化也使得金融市场的联动性和风险的外部性增强。当出现了一个比较大的负面事件,或仅仅是某一种金融资产出现问题,但如果投资者彼此互相认为其他投资者将会出售金融资产时,就会引发金融资产的恐慌性抛售,进而使所有金融资产的价格都朝着同一方向变动,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瞬间就可能萎缩。危机发生前,次贷占住房贷款的比例大致在20%的水平,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债券占美国债券市场的比例约为3%-4%的水平。仅从数字来看,即使全部变成坏账,也应该不足以对美国及整个世界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次贷类金融资产属于复杂金融产品,主要为金融机构持有,资产证券化的链条将更多的金融机构尤其是一些大的金融机构如投资银行、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对冲基金等捆绑在一起。而美国金融资产的规模又非常庞大,一旦恐慌性情绪蔓延,实际影响的是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而不仅仅是次贷类金融资产。 三、证券化、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 (一)金融证券化与金融结构的变迁 戈德史密斯(1969)通过对世界上的35个国家近200年金融发展历程的分析,在对大量数据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指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在整个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逐步下降,而同时,非货币性金融机构在全部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则相应上升,最后超过银行资产。这背后的原因就在于,股票、债券、商业票据等证券化市场的发展,使得经济体系内各经济体互相融通资金的能力不断增强,造成对银行信贷需求即增量货币需求有所减弱,从而导致货币存量的增长速度、银行在整个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中所占比重和货币化指标的逐步下降,而同时非货币银行金融机构资产所占比重则相应上升。以美国为例,1945—1982年,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一直大于非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有的金融资产。1983年,非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首次超过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而后非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明显超过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的增长速度。1945—2008年,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在总金融资产中的占比由1945年的16.64%下降至2008年的11.13%;而非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在总金融资产中的占比则由1945年的6.97%上升至2008年的28.68%。同时,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与GDP的比值由1945年的76.02%上升至2008年的110.46%;而非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与GDP的比值则由1945年的31.82%上升至2008年的284.56%,上升幅度明显超过存贷款类金融机构所持金融资产。 (二)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正如前面所述,几乎所有国家的金融监管都源于存款机构的监管,并形成了一种以间接金融为主的监管结构。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由于金融监管源于对存款机构的监管,对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存贷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相对比较完善;在非存贷款类金融机构中,对于主要的投资银行和政府支持金融机构的监管相对比较严。AshokVirBhatia(2007)将美国的金融机构分为受到较多管制的核心部分(highlyregulated“core”)和受到较少管制的外围部分(lightlyregulated“pe-riphery”)。其中核心部分包括联邦保险的存款机构(商业银行、储蓄机构、信用合作社)、政府支持金融机构(FannieMae和FreddieMac)和最大的五家投资银行;外围部分包括所有其他金融机构。但从规模来看,核心部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金融资产总量中不超过三分之一,而外围部分作为金融资产的发行者和持有者,其作用日显重要,尤其是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共同基金、对冲基金及私人权益资金增长犹为突出(AshokVirBhatia,2007)。从金融资产交易的角度看,大量复杂的金融产品如资产证券化类金融资产一般都是在场外柜台市场(OTC)进行交易。而众所周知,场外柜台市场的交易一般是不透明的,加上资产证券化类金融产品本身非常复杂,使得对场外柜台市场监管就更显薄弱。 四、基于美国金融监管的反思 (一)多头监管与系统性风险监管的缺失 基于这次美国金融危机所反映出的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弊端,一个主要方面在于多个监管机构之间协调不够。即由于实行功能性监管,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对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四个行业类别机构实施监管,反而没有一个监管部门拥有全部信息和权威以监控系统性风险,无法识别并制约个别金融机构危害整个金融系统稳定的不当行为,且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也很难采取高效率的联合行动解决金融市场突发危机事件(周卫江,2008)。 (二)对金融市场尤其是衍生金融市场监管不够 正如前面所述,几乎所有国家的金融监管都源于存款机构的监管,在多年历史中自然形成了一种以间接金融为主的正向倾斜的监管结构,对美国来说也不例外,如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就是缩小市场监管范围的拥护者并拒绝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立法监督。二十世纪90年代初,美国主要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都建立了衍生产品部,大力拓展结构化产品业务。这些结构化产品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期权、期货或掉期产品,而是多种基础产品与多种基本的衍生产品的复杂混合体。数十年过去了,尽管结构化产品已经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但却没有一个监管机构宣称对这些产品的运行、风险揭示、投资者保护和海外运作负有监管责任。1998年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突然濒临破产,如此大规模、如此广泛参与外汇市场、期货市场、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的金融机构,竟然没有一个机构宣称对它实施过监管,人们对此深感迷惑,而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只是那些未受监管的上千家对冲基金中的一家(赵静梅,2007)。 (三)对资产价格及泡沫的监测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金融证券化对中央银行的一个突出挑战是央行如何对待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格林斯潘(1998)有一句名言:“想通过市场干预来戳破泡沫,有个根本性的问题不能解决,那就是你必须比市场本身更了解市场”。之后格林斯潘还多次强调真正识别泡沫是极其困难的事情。从这次美国金融危机来看,不仅仅是央行如何对待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可能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货币政策成为资产泡沫的推助器。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美联储为应对经济衰退和股市破灭的双重压力,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金融市场上的流动性过剩,推动了资产价格泡沫的膨胀。因此,在次贷危机发生后,“格林斯潘对策”广受诟病,即当资产价格下跌的时候,格林斯潘会立即出手控制局面,但是资产价格上涨的时候,他却坐视不管。假如当初在网络经济泡沫破灭之后,美联储能够采取与校正经济结构失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要求相一致的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实现标本兼治,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和调整,推动经济增长真正转型到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虽然从短期来说可能会牺牲一点经济增长速度,但从长远来说,结果可能就大相径庭了。 五、中国的实际及启示 (一)中国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及其对流动性与金融结构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证券化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正如前面所述,金融证券化的实质是经济主体互相融通资金规模的扩张和便利程度的提高。金融证券化的发展,一方面使得我国的实际流动性已经超出传统的银行信贷与货币供应量的定义,同时,也加大了流动性波动的周期性。虽然我国的金融体系仍然是以商业银行为主导,但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已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商业银行一统天下的金融格局,证券类金融资产在全部金融资产的占比已达40%左右。从发展态势来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将会越来越发达。此外,随着我国金融证券化的发展,如何对待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也将是我国中央银行所面临的一个挑战。我国近年来的实践已经显示,当金融资产价格膨胀造成金融投资的收益率高于实体经济部门的投资收益率,大量资金就会流入金融市场,不仅容易形成资产价格泡沫,也会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对我国的启示 1.加强对整个社会流动性的监测。在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货币供应量可以大致代表全部金融活动。但随着金融证券化的发展,真正起作用的是流动性或总的流动性状况,它不仅包括货币和各种金融资产的存量,有时更取决于其流量的变化。从流动性角度考察金融体系乃至整个经济体系的运作,它要求中央银行不仅要关注货币供应量,同时还要加强对其他各种流动性形式的监测。在进行货币政策调控时,不仅要调控货币供应量,还要注意掌握其他各种形式的金融资产或负债。 2.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健全的法律制度体系,是提高监管效率的根本保证。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为代表的金融法律体系,但随着金融证券化的不断发展,银行、证券、保险等之间的联系和业务交叉将越来越明显,因此应进一步细化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以条例实施细则为主的制度体系,对不同法律之间的模糊、真空地带进行严格的把握并做出相应的措施以规范市场,逐步建立一个适合金融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法律环境,防范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制度风险。 3.建立健全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预警体系。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制度模式。从实践来看,这种模式对于快速、平稳地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分业监管也存在着诸多的弊病,突出表现为不同的监管者可能对本部门的市场情况考虑得较多,而对相关市场则考虑较少,缺乏各个监管部门相互协调的联动行为,从而可能导致对系统性风险监管的缺失。随着我国金融发展的不断深化,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将更为明显。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进一步完善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统一、权威的金融业监管机构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网络,强化对跨机构、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和预警体系(高小琼,2008)。 4.加强对资产价格变化的监测,尤其要注重对资产价格泡沫的预防。虽然说识别泡沫是件极其困难的事情,但资产泡沫的累积是一个过程,而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这个累积的过程当中,还是有很多表现可以加以判定的,关键是如何对待之。美国金融危机之后,格林斯潘被很多人认为是美国资产泡沫的始作俑者。但回顾格林斯潘在任期间的经济言论,可以看出格林斯潘对于资产泡沫还是有着清楚认识的,只是没有采取相应的对策,而寄希望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能够“消化”这些泡沫。如早在1996年12月,格林斯潘就提出了著名的“非理性繁荣”的论断,告诫人们要警惕市场泡沫。之所以采取不干预态度,最根本原因还是更加看重任期内的经济发展情况。只要泡沫在短期内不破灭,则泡沫的膨胀可能通过托宾q效应、财富效应等带动投资和消费,促进经济繁荣,而经济发展则还有可能消化这些泡沫。 5.提高金融机构的信息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此轮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都充分意识到金融风险监管难度大大增强,单纯依靠监管当局很难完全胜任,因此,应加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性监管功能,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对金融机构运营状况进行监管,增强金融机构透明度和民众风险意识,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与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行业自律一起,共同形成强大的金融监管网络,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刘绮涛,2009)。 金融证券论文:国内金融证券市场管理困境分析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证券市场获得了飞速发展,并且取得了让世界举目的不俗成绩。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实现我国市场的繁荣稳定和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作用。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是按照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职责来划分的,其中权力划分的方式、组织制度的建设都有明确规定。 金融证券市场是国家历史和国情不断发展变化的产物,其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想要保持金融证券市场的平和稳定,市场监管就是其中的重要基础。在庞大的监管体系中,证券监管机构担当着大脑中枢的重要主导作用,为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何提高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性发挥了重要的意义。之所以要做好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是为了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然而,通过近几年的调查和研究不难发现,虽然中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告诉发展,但是仍然不可避免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使金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试图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和维护。 一、我国当前金融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基本问题 1.监管主体缺乏监管的独立性。我们在这里强调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缺乏独立性,主要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出发的。监管机构在实行监管职能的时候,不可避免的要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性、突发性、广泛性等特点,这将导致分管的权限分散开来。这样监管的结果就是被监管人(通常也就是自由经济人)与监管机构之间容易出现责任的相互推诿,导致监管机构监管效率低下或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由于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其性质还是全力机关,这就不可避免的希望加大自己的权力而减少自己的责任。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组成人员在薪金、工作条件、权力使用等方面一旦出现分化,就为以权谋私者留下可乘之机,不少特殊的利益集团也就此掌握监管机构,使之丧失监管的独立性而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 2.金融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存在漏洞。随着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介机构队伍也随之壮大,不少中介机构在涉及到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方面,表现出比较严重的问题。由于中介机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成长起来的,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的阶段中,就为这些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都存在缺陷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发展的温床。这些中介机构中,有的为了牟取私利,不惜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或提供虚假证明,直接或间接误导了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扰乱金融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3.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手段陈旧单一。总体而言,我国现在用于起到监管作用的法律法规过于单一和抽象,在具体的操作实施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常常导致这些法律法规在监管实施的过程当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我国目前已有的证券相关法律有《证券法》、《公司法》,虽然证券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也在日渐完善,但是从总体上看仍存在不少的漏洞和不足。我国目前还缺少一些有效的金融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这就为证券市场的监管埋下了隐患。除此之外,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历史过程中,计划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体制,这或多或少的加深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为市场的监管主体,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者有不少法律意识还淡薄,市场自我调节的能力弱化。当前我国的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还停留在重惩罚而轻奖励的低级层面。 二、如何做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 1.进一步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前文已经说到,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并不完善,监管手段还十分陈旧和单一。为了改善这样的情况,首先要晚上监管的法律体系,除了基本的《证券法》、《公司法》,还要填补《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空白,使投资者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法律保障。在行政手段方面,要尽可能减少政府的过多干预,以更为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监管。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代替政府指令的力度要加强,使政府即使参与到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中来也要严格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彻底转变监管中的“官本位”思想。 2.充分发挥金融证券市场的自律功能。首先要健全自律组织,增加证券商、中介机构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的人数。其次是要加强自律组织的管理,因为我国的自律组织是由两个深交所和上交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组成的,他们在实际的运作中是彼此独立的,只有做好自律组织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对监管者起到自身约束、相互监督的作用,对政府监管不足起到弥补的作用。深交所和上交所虽然在管理机制上各不相同,监管的力度也存在差异,但是通过执行仲裁和行使惩戒职能同样可以达到良好的自律效果。 3.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证券金融市场的监管是一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技术性和操作性的专业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具有很高的政治素养,还要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在我国经济日益国际化的条件下,不断的衍生出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操作手段,这就要求金融证券市场的从业人员具备更高的工作素质与其工作相适应。虽然从目前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发展来看,证券监管的额高素质人才还是十分缺乏的,但是我国各级监管人员在数量、知识结构、业务素质等方面都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相信只要进一步加强有关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落实监管法律和监管政策,工作人员的素质就一定可以适应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水平。 总而言之,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从不规范到规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监管制度也逐渐从不完善发展到完善。可以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时代即将完全过去,良好的监管运行模式和实施卓有成效的监管过程和监管体系标志着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正逐渐走向成熟。我们有理由相信,只有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金融证券监管体系,我国的证券市场必将不断走向新的辉煌。 金融证券论文:金融证券教学实践反思 高等职业教育最为重要和显著的特征是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对高职教育实践性教学的研究,可以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不是研究型人才,而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而应用型人才除要求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有较强的职业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职业技能,实践性教学正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因此实践性教学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占据了一个主体地位。 一、金融证券专业实践性教学模式的借鉴和选择 发达国家和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模式主要有美国的社区学院模式、英国的以资格证书为中心(NVQ)训练模式、澳大利亚的技术与继续教育模式、日本的公共职业训练模式、韩国的产学合作模式、香港工业中心训练模式、加拿大的以能力为基础(CBE)模式、德国的高等专科学校(FH)模式,其中,CBE模式对金融证券专业的实践性教学有较大的借鉴作用。CBE模式是一种先进的职业教育模式,分为四个阶段:职业分析形成DACUM图表、学习包的开发、实践教学实施与管理、实践教学评价。该模式通过职业分析确定的综合能力作为学习的科目,以职业能力分析表所列专项能力,从易到难地安排实践教学计划,其主要特点包括: 1、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和评价标准。 2、以能力作为实践教学的基础,而不是以学历或学术知识体系为基础。 3、强调学生自我实践学习和自我评价能力的培养。该模式的课程开发是应用DACUM方法来完成,具体做法是:由在某一行业长期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从业人员组成一个专门委员会,对一个职业目标进行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两个层次的分析,分别得出综合能力和专项能力,对每个专项能力分别进行具体详尽的说明,最终编制成一张DACUM表及说明。教学专家根据DACUM表来确定教学单元或模块,这些单元具有明确的教学内涵,然后将教学单元按照知识和技能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排列,若干单元可组成一门课程。这些课程包括先修课程、核心课程和专业课程,再根据课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出教学计划,整个过程突出了在实践教学中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在认真分析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金融证券专业的具体情况,实践性教学应采取就业导向模式,即在专业课程的设置方面强调市场导向性,突出学生职业综合能力的培养,将实践性教学过程分为如下几个阶段:市场调查与分析、职业能力分析、理论教学体系的调整与充实、实践性教学环节设计、效果评价。 二、金融证券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及职业能力构建 正常情况下,高职金融证券专业学生就业方向主要包括三类金融机构,即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作者通过走访、电话咨询、网站查询等方式对多家金融机构的人才需求进行了分析,金融机构招聘对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管理、研究人才,对学历、从业经历的要求很高;另一类是金融营销人才(包括少量前台人员),对学历要求较宽,但要拿到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具备较强的金融产品营销能力。高职金融证券专业学生培养目标应定位在面向金融机构一线柜员操作与服务营销的高素质专门型人才,尤其是直接面对客户的一线营销人才。根据金融证券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可以构建高职金融证券专业职业能力框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知识”,包括金融实务操作知识和金融市场营销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第二部分为“能力”,包括业务能力、沟通表达能力以及执行能力;第三部分为“技能”,包括金融专业技能及相关技能;第四部分为“品德”,包括从事金融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第五部分为“从业资格”,包括从事金融行业应取得的银行、证券、保险等从业资格。 三、理论教学体系与实践教学体系的相互协调 高职教育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应用能力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并重,二者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一,两者的目标具有内在一致性。理论教学体系与实践教学体系都必须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以应用能力为中心来构建。在课程设置上要体现职业岗位的能力要求,而不是按学科体系的内在逻辑要求来设置课程,理论教学要以“必需、够用”为原则,为培养职业岗位能力服务,即为学生掌握相应的应用能力提供必需的专业理论与文化知识支撑。 第二,两者的任务具有相对独立性。实践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体系虽然在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但在应用能力培养过程中所承担的具体任务是不同的,各有侧重。理论教学着重为其掌握相应的应用能力提供必需的文化知识与专业理论支撑,实践性教学则着重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运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两者在总体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第三,两者相互融合。两者的融合主要包括课程知识内容与专业技能的培养相互融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场所的相互融合。由上述可知,理论教学体系的改革应与实践教学同步进行,理论教学体系应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围绕专业技能培养这个中心,与实践教学体系相对应。 四、实践性教学体系 实践性教学体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实践性教学体系是指教学内容体系,即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制定教学计划时,通过合理的课程设置和各个实践教学环节的合理配置,建立起来的与理论教学体系相辅相成的教学内容体系。我们这里所指的实践性教学体系是指广义而言的,除包括狭义的教学内容体系外,还包括实践性教学管理体系和实践性教学保障体系。其中的教学管理体系是指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手段和评价指标体系,而教学保障体系是指由专兼职教师、校内实训平台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三者组成的支撑保障体系。实践性教学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金融证券专业实践性教学内容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校内课堂内为第一层次,校内课堂外为第二层次,校外为第三层次。要保证实践性教学的质量,必须建立起科学完备的实践性教学管理体系,其基本框架如下:为建设一支能够胜任实践性教学的金融证券专业师资队伍,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专职教师轮流主讲各门专业课。国际上金融业出现了明显的混业经营的趋势,国内虽然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业务相互交叉融合,这就要求金融从业人员具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从而对担任实践性教学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专职教师具有开阔的视野,能将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因此应改变目前专职教师长期固定讲授少数几门专业课,各门专业课实行轮流主讲,从而为教师更好地开展实践性教学奠定理论基础。 (2)采取多种方式培训师资。加强在职教师的培训,特别是对教师进行“双师”素质的培训,是提高师资质量的重要途径。在培训教师时应遵循动态原则、针对性原则和内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充分利用校内资源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校外资源进修培训。利用校内资源对教师进行培训是一种便捷的、低成本的方法。通过校内培训,既可以充分利用校内设备、教师等教育资源,又使受培训的教师能够学用结合,尽快掌握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岗位工作要求,使教师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利用校内资源对教师进行校内培训是十分重要的,但校内资源毕竟有限,为了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还要注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对教师进行校外培训。对于金融证券专业来说,校外资源可以分为无偿和有偿两种。首先要善于利用社会上的无偿资源,例如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四大期货交易所(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中金所)、两大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不断地推出新的金融品种,在新产品上市之前,几大交易所会在全国各省区的中心城市进行巡回推介;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在推出新产品之前也会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推广,这些活动除了有关于新产品的专题讲座外,往往还会有基金经理、知名学者对宏观经济、市场形势的解读,参加这些活动除了可以对金融机构的营销方式有直接体会以外,还可以接触到金融实践活动的前沿,了解金融业的发展方向,使得实践性教学内容能够更加贴近市场。其次建议学校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教师校外培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在高职教师的培训中,普遍采用且效果较好的形式是选派教师到企业代职锻炼,通过兼任企业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增强教师的实践经验,提高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但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教师到金融机构代职难度较大。比较具有可操作性的是由学校拿出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选送教师到国内高校进修,目前国内著名的财经类高校均设立了对高职教师的培训项目,另外这些财经类高校大多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联合开展专题研究,可以给教师提供一个很好的参与金融实践的平台。 (3)鼓励教师考取各种专业资格证书。取得专业资格证书是对教师专业能力的认可,取得的过程也是一个自身专业素质提高的过程,对学生也会产生很好的导向示范作用。但其中存在的问题是,目前社会上专业资格认证较多,权威程度差别较大,建议学校组织专家编写类似核心期刊目录的专业资格证书目录,做为教师选择的依据。 (4)使用来自金融机构的兼职教师。在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实践中,都非常注重使用来自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他们基于实际工作经历的讲课本身就是实践性教学,但对于金融证券专业使用兼职教师面临成本效益问题,因为金融行业是一个高收入的行业,经过对社会上金融从业证书班的调查,来自金融机构的较高水平的兼职教师的课时费远远超过高职教师的课时费,因此只能在个别特别需要的课程中争取引进兼职教师。 金融证券论文:国内金融证券市场管理的常见问题分析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证券市场获得了飞速发展,并且取得了让世界举目的不俗成绩。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实现我国市场的繁荣稳定和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作用。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是按照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职责来划分的,其中权力划分的方式、组织制度的建设都有明确规定。金融证券市场是国家历史和国情不断发展变化的产物,其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想要保持金融证券市场的平和稳定,市场监管就是其中的重要基础。在庞大的监管体系中,证券监管机构担当着大脑中枢的重要主导作用,为确立有效的监管体制何提高金融证券市场监管的效率性发挥了重要的意义。之所以要做好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是为了避免证券市场过分波动,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然而,通过近几年的调查和研究不难发现,虽然中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告诉发展,但是仍然不可避免的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使金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因此,本文通过对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试图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加强对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和维护。 一、我国当前金融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基本问题 1.监管主体缺乏监管的独立性。我们在这里强调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缺乏独立性,主要从监管机构的角度出发的。监管机构在实行监管职能的时候,不可避免的要考虑到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性、突发性、广泛性等特点,这将导致分管的权限分散开来。这样监管的结果就是被监管人(通常也就是自由经济人)与监管机构之间容易出现责任的相互推诿,导致监管机构监管效率低下或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由于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其性质还是全力机关,这就不可避免的希望加大自己的权力而减少自己的责任。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组成人员在薪金、工作条件、权力使用等方面一旦出现分化,就为以权谋私者留下可乘之机,不少特殊的利益集团也就此掌握监管机构,使之丧失监管的独立性而成为利益集团的工具。 2.金融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存在漏洞。随着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中介机构队伍也随之壮大,不少中介机构在涉及到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方面,表现出比较严重的问题。由于中介机构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成长起来的,因此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法制尚待健全的阶段中,就为这些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行为规范都存在缺陷的中介机构提供了发展的温床。这些中介机构中,有的为了牟取私利,不惜违背职业道德为企业做假账或提供虚假证明,直接或间接误导了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并且扰乱金融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督管理造成了不小的冲击。 3.金融证券市场监管手段陈旧单一。总体而言,我国现在用于起到监管作用的法律法规过于单一和抽象,在具体的操作实施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常常导致这些法律法规在监管实施的过程当中无法做到“有章可循”。我国目前已有的证券相关法律有《证券法》、《公司法》,虽然证券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也在日渐完善,但是从总体上看仍存在不少的漏洞和不足。我国目前还缺少一些有效的金融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例如《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平价法》等,这就为证券市场的监管埋下了隐患。除此之外,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历史过程中,计划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体制,这或多或少的加深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作为市场的监管主体,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者有不少法律意识还淡薄,市场自我调节的能力弱化。当前我国的证券监管的经济手段,还停留在重惩罚而轻奖励的低级层面。 二、如何做好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 1.进一步完善监管的法律体系。前文已经说到,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并不完善,监管手段还十分陈旧和单一。为了改善这样的情况,首先要晚上监管的法律体系,除了基本的《证券法》、《公司法》,还要填补《证券交易法》、《证券信托法》、《证券信誉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空白,使投资者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法律保障。在行政手段方面,要尽可能减少政府的过多干预,以更为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监管。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代替政府指令的力度要加强,使政府即使参与到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中来也要严格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彻底转变监管中的“官本位”思想。 2.充分发挥金融证券市场的自律功能。首先要健全自律组织,增加证券商、中介机构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团体的人数。其次是要加强自律组织的管理,因为我国的自律组织是由两个深交所和上交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证券业协会组成的,他们在实际的运作中是彼此独立的,只有做好自律组织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对监管者起到自身约束、相互监督的作用,对政府监管不足起到弥补的作用。深交所和上交所虽然在管理机制上各不相同,监管的力度也存在差异,但是通过执行仲裁和行使惩戒职能同样可以达到良好的自律效果。 3.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证券金融市场的监管是一项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技术性和操作性的专业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具有很高的政治素养,还要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在我国经济日益国际化的条件下,不断的衍生出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操作手段,这就要求金融证券市场的从业人员具备更高的工作素质与其工作相适应。虽然从目前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发展来看,证券监管的额高素质人才还是十分缺乏的,但是我国各级监管人员在数量、知识结构、业务素质等方面都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相信只要进一步加强有关方面的学习和培训,落实监管法律和监管政策,工作人员的素质就一定可以适应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从而进一步提高监管的水平。 总而言之,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从不规范到规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监管制度也逐渐从不完善发展到完善。可以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时代即将完全过去,良好的监管运行模式和实施卓有成效的监管过程和监管体系标志着我国的金融证券市场正逐渐走向成熟。我们有理由相信,只有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金融证券监管体系,我国的证券市场必将不断走向新的辉煌。 金融证券论文:行为金融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 一、行为金融理论 标准的现代金融理论的模型与范式基本上局限于“理性”的分析框架中,对金融市场的行为进行了理想化的假设,20世纪80年代以来,研究学者日益重视金融市场上的各种异象,而这些异象的理性解释不能令人满意。行为金融理论正是金融学家在研究金融市场异象的过程中形成并不断完善起来的理论体系。行为金融借鉴了行为科学、心理学以及社会科学等研究成果后,将人类心理与行为纳入金融学的研究,从微观个体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心理、社会动因来研究资本市场的现象和问题。 行为金融理论认为投资者不是理性人,并不具有完全理性,而是行为人,只具有有限理性,不能客观、公正、无偏的加工信息。在信息环境不确定的情况下,投资者的心理容易受到其他投资者的影响,模仿他人决策,而不仔细考虑自身的信息,也就是行为金融理论中的“从众行为”,而如果涉及到多个投资主体,就会进一步引发团体从众跟风的“羊群效应”。除此之外,投资者很多时候的非理性行为还由于本身的“过度自信”,即将成功归于能力,而将失败归于运气和机会的作用,过于相信自己的判断而产生行为偏差。另外,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会选择其感觉非常精于评估的风险事件,避免不熟悉或无法估计概率分布的风险事件,即“熟悉偏好”。总之,人的心理因素对于投资者行为的影响是行为金融研究的主体,伴随着行为金融的发展,相关经济研究对于人的心理分析的依赖也越来越多。 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而后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投资,作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是现代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其投资行为也会受到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不理性行为的影响,所以此时就必须考虑现实中人的心理因素,利用行为金融理论对其投资行为进行阐释。 二、基于行为金融理论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分析 行为金融理论中的投资者有限理性意味着投资者并不完全理性而且不总是理性的,而证券投资基金主要进行股票和债券的投资,充当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角色,所以其投资行为势必符合行为金融理论对于投资者的假设,即证券投资基金是有限理性的。行为金融理论为研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提供了延伸性的启示。 1.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羊群效应” 很多时候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会非常注意其他机构的动向,并在这些机构投资者采取行动时,立刻采取相似的行动,这可能是源于其对本身投资决策缺乏把握,也可能是看到其他机构已经获利而相信自己也能获利,或者更可能是由于害怕与众不同,必须采取行动。所以在这种时候证券投资基金不可能理性的考虑该决策究竟会为基金本身带来多少收益,而仅仅是一种盲目的“从众行为”。同时,由于多数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证券投资基金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它们通常关注同样的市场信息,采用相似的经济模型、信息处理技术、组合及对冲策略。在这种情况下,非理性的众多证券投资基金很可能同时采取行动,形成群体性的跟风购买行为,并最终导致“羊群效应”。这时,许多证券投资基金将在同一时间买卖相同股票,买卖压力最终将超过市场所能提供的流动性,从而导致股价的不连续性和大幅变动,破坏市场的稳定运行。 于是,为了避免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羊群效应”,政府应该扩大市场容量,提高上市公司股票质量,使众多证券投资基金在挑选其投资股票品种时就有更多的选择余地,理性的进行决策,从而有效地减轻“羊群效应”造成的市场风险和脆弱性。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行为的“熟悉偏好” 经典投资组合理论认为理性的投资者通常会通过分散投资来规避风险锁定获利。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投资者通常也会通过投资组合规避风险,但是这种组合的分散程度一般低于经典投资组合理论的建议。很多基金在投资时更愿意选择股票市场,即那些相对熟悉的领域,投资也集中在其比较熟悉的本国市场、本地市场,从而导致投资组合构成上所表现出的分散不足。这主要是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在评估某些投资时无法估计不确定事物的概率分布,而更熟悉的环境使其感到处于优势,即行为金融中所谓的“熟悉偏好”,但也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提升了投资风险。 这就要求政府促进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渠道的开放,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以加强市场价格发现,适时推出做空机制,改变现在的单边市场状况,并鼓励基金适当地“走出去”,使证券投资基金采用足够分散化的投资策略,采取理性的投资决策,从而规避风险锁定获利。 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不理性投资行为 行为金融认为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受到认识与行为偏差的影响。而证券投资基金在进行投资时主要倚重基金管理人,可是基金管理人并不总是理性的,会或多或少受到认识与行为偏差的影响,有时甚至会做出非利益最大化的决策。典型地,当基金管理人处于过度自信时,可能高估自身的能力,为了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而从事风险性较大的投资,给本基金利益带来损失。并且由于自我归因的存在,基金管理人在损失出现后,常常先入为主的否定损失是由本身的不恰当行为带来的,而仅仅把这一切后果归于市场的不确定性,不能很好的纠正其不理性行为。 所以在基金管理人的选择上,不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雄厚的专业学术基础和丰富的金融专业理论与实践知识、良好的信息收集与信息处理能力,还应要求其了解市场中的投资者和自身会产生怎样的心理和行为偏差,以避免由于自身的心理因素造成重大失误。此外,还应关注基金管理人的心理变化和行为倾向,避免选定的投资组合风险收益发生意外。 金融证券论文:高职院校的金融证券专业论文 一、人才需求情况 通过对山东省金融行业企业的调研,笔者发现,目前金融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呈现出“金字塔”式结构,对一线客户服务或业务操作型人才的需求要远远大于管理决策型的高级金融人才的需求。管理决策型岗位(如金融分析师、基金经理、证券经纪人、保险精算师、投资管理人)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较高学历层次和较高的个人素质,一般要求本科生以上学历层次,或具有行业或岗位较长时间的从业经历的人才,由于履行管理研发职责,相应岗位设置较少。 而基层业务操作类以及客户服务类岗位(银行大堂经理、证券客户经理、理财顾问保险经纪人等)由于直接面向客户,需求量巨大,这些岗位往往要求具备相应的从业证书和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对从业人员的学历要求并不高,高职学生即可胜任。在调查中发现,针对基层业务操作类以及客户服务类岗位,许多单位普遍认为高职毕业生由于经过院校专业培养,实践能力强,毕业可以直接上岗且相对于本科生择业流动性强,高职学生更加踏实肯干,因此金融企业在招聘此类岗位时更倾向于获得从业资格的高职毕业生。 二、“课岗对接、课证融通”的课程体系构建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金融与证券专业在进行课程体系构建时,通过对金融行业企业调研分析,确定培养能够在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各类投资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证券经纪人、客户服务岗、理财顾问岗等岗位(群)工作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通过分析行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提炼出所需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根据专业目标岗位的实际需要,综合各岗位的工作任务、内容、职责等要求并结合考证需要,进而形成基于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相应岗位典型业务工作流程的“课岗对接、课证融通”课程体系。 三、结语 在整个课程体系中,通识必修课程突出广泛性、非专业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态度的教育;专业基础课程中强调基础性、工具性、体现发展性,按照高素质劳动者的实际要求,安排“必需、够用”的课程内容;专业核心课程中突出职业专门技术能力和职业关键能力培养,体现实用性、强调针对性、兼顾适应性、体现先进性,按照职业活动的特点和要求,并参考考证课程需要重新整合内容;专业拓展课以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为目标,从用人单位的需要出发拓宽专业知识面。 作者:孟洁单位: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金融证券论文:金融证券VaR模式运用思索 1、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的实证分析 运用VaR模型,对深证证券市场在选定时间段内的风险进行分析.首先确定表达风险的分析指标.在这里,我们只考虑简单情形,直接对股票指数进行分析,这样避免了投资组合对市场因子的映射过程.为了消除价格序列的非平衡,我们将其转化为收益率序列.收益率有一般受益率与几何收益率两种.下面的分析都是建立在几何收益率的基础之上.在计算证券市场资产收益率时,选择了深证综合指数作为市场指数.对Var持有期的选择为一个交易日.以95%作为置信度.样本选用2010年1月4日至2010年5月10日的深证综指日收盘价数据.为简单起见,我们基于GARCH(1,1)模型进行分析。将参数估计结果带入上式即可求出方差,再将方差带入VaR的定义式tt1tVaRPq中就可求得VaR值,其中,tVaR:当天预计下一天深证综指在给定置信度下的最大可能下跌点数,文中取负值;t1P:第t-1天的深证综指指数点数;q:给定置信水平下对应分布的分位数,本文选用GED分布,分位数为1.6448;t:当天预测下一天指数的标准差.于是得到了所有的日Var值,据此求得在95%的置信水平下的检验样本的日均Var值为-37.4518,也就是说,在此期间,从平均的角度来说,深证综指在下一天下跌点数超过37.4518的概率为5%. 当天的实际损失超过Var值记为失败一天,累计共有3天.我们对Var模型进行准确性检验,也称事后检验,是指Var的测量结果对实际损失的覆盖程度.由上面的分析可知实际失败率为0.0357,是实际失败天数占所观测天数的比例.故简单分析该模型通过了准确性检验.当然,也可以对其使用统计量的方法进行检验,常见的是Kupiec失败频率检验.规定一些符号,T为观测天数,N为实际失败天数,p为实际失败频率.基本思想就是检验假设*pp是否显著,*p为期望失败频率,计算T*(1).假定VaR估计具有时间独立性,失败出现的次数可视为一系列独立的贝努利实验,则在T次实验出现N次的概率为NNTNTCp(1p),提出的检验统计量:TNNTNN**LR2ln1NTNT2ln1pp.在零假设成立的条件下,统计量服从卡方分布,自由度为1,其在95%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为3.84.当LR 3.84时,我们就拒绝原假设.而我们求得的LR值为0.897 3.84,从而接受原模型. 2、结论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GED分布是适合我国证券市场的情况的.用VaR模型进行风险评估是可行的,且其结果是可信的.但是,Var方法考察的是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市场风险状况,并没有考察极端市场条件下或者不可预测事件发生时所带来的风险.另外,Var对历史数据的依赖性也受到了很多批判,假设用历史数据可以很好的预测未来的不确定性,然而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导致基于历史数据的模型失效.针对诸多不足,学者们提出了更为合理的方法,诸如条件风险价值,尾风险价值等多种方法。 金融证券论文:浅析金融证券供应链价格 【关键字】供应链;价格风险;风险规避 【摘要】供应链是相互间提供原材料、产品、技术的厂家、供应商、零售商等组成的一个价值网络。供应链能否稳定合作取决于供应链价格风险管理和风险管理成本的配比。对我国目前来说,对供应链价格风险的认识和防范的缺乏,则是制约我国供应链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从价格风险对供应链稳定性有巨大影响的基础上,结合金融衍生品工具,指出供应链价格风险规避的难点和关键,并提出了供应链价格风险规避的策略选择 供应链是一个多环节、多通道的复杂系统,供应链企业之间的合作会因为信息不对称、信息扭曲、市场不确定性、政治、经济、法律、自然等因素的变化而导致各种风险的存在。供应链管理的核心是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以恰当的价格给客户供应恰当数量和类型的物品,以使链上企业运作成本降低,从而实现企业利润和价值的最大化。但市场价格的不利波动,会影响到供应链的正常运作,严重时会导致供应链环节的中断,从而引发供应链风险。 一、加强供应链下企业价格风险规避的必要性分析 供应链各个企业对外面对的是由市场决定的交易价格,对内则是在自愿基础上以协定价格提供原材料、部件等产品。协定价格要受到市场价格的影响和制约,在外部市场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时,极容易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从而引发毁约行为。 能否加强对供应链价格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是关系到供应链管理能否取得预期效果的关键。近几年来,我国棉花、钢材、铜等商品价格一直在频繁波动。以棉花价格为例,1999年7800元/吨,2000年10400元/吨,2001年8000元/吨,2002年初6400元/吨,2002年底价格则达到11000元/吨,到2003年,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棉花价格冲到18000元/吨,达到历史最高点,给整个涉棉产业链条带来巨大的结构性冲击。上游的棉麻公司等收购企业盲目抬价抢购棉花,并在高价位上囤积棉花,经营风险增大。中游的纺纱企业由于原料短缺和采购成本飞升,纷纷限产,并有一半停产,下游的面料和成衣企业则因成本上升丧失了在市场上的价格竞争优势,纷纷流失客户。棉价风暴已经超出了我国众多用棉企业的价格承受能力,使供应链上的生产者、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都具有因价格风暴而随时中断供应链环节的可能。 它们或者会因价格飞升而着重短期利益拒绝按照预定价格交付材料,或者会因原材料中断而无法提供下游企业需要的半成品,或者会因成本上升而使产品竞争力下降,销量降低,从而使收益减少。 因此,供应链企业间传递的价格信息波动直接影响到各个企业的收益和成本,各个环节不同程度的价格波动反过来又增加了供应链内部的价格风险,导致具有共同利益的供应链难以有效运作甚至中断。供应链具有环环相扣的特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而中断,都可能影响供应链的正常工作。因此构建有效的价格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系统模型,建立供应链企业价格风险管理的协调机制,就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 二、建立供应链企业价格协调机制的难点与关键 国内外学者已有不少人对供应链环境下的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包括风险的类别、起因及特征等),并在将供应链风险划分为内生风险(如道德风险)和外生风险(如政治经济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但他们的研究只是侧重于供应链的结构与功能,如供应链的技术整合和管理。其中,伊兰德和舒格(Jeuland,Shugan,1983)研究了存在协调时产品的销售定价问题;温(Weng,1997)研究了当生产成本为二次函数时,供应链系统的最优定价策略与买卖双方的交易价格;米尔纳和罗森布拉特(Milner,Rosenblatt,1997)分析了两阶段进货问题,根据第一期观察到的需求确定第二期定货量,描述了买方在初始订单和后期调整两方面的最优行为。克维里斯(Li,Kouvelis,1997)研究了带有漂移的几何布朗运动买方价格模型,描述了买方所需要的灵活性和买方价格的不确定性。国内供应链的发展则相对处于萌芽阶段,模仿和照搬国外的色彩比较浓厚,缺少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适宜模式,供应链价格风险的管理更是处于一种摸索的状态。现在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如:马士华、邵晓峰、罗定提、仲伟俊、边旭、刘瑜、陶文源、韩晓军等都从不同的角度对供应链中买卖双方的协调与数量折扣问题进行了研究。但他们的研究还没有具体到某一特定的风险,如价格风险,也没有运用现代的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价格风险。 供应链下企业价格风险规避的第一个难点就是论证市场经济条件下供应链是否是一个独立封闭的链条,是否受外部的影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受外部的影响。物流界中有不少专家认为供应链是由相互之间提供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技术、服务的厂家、供应商、零售商等所组成的价值网络。 因此,供应商等组成的是一个内部网络,它们通过协议来约束彼此的行为,从而使自己与外界的变化隔离,可以相对独立于外部市场的变化。这种合作的稳定性,就使供应链各企业在存在价格风险管理合作时,能够中和和抵消价格风险,从而使整个供应链的价格风险都集中在供应链的两个端点(进货端的原料风险和出货端的产品风险)。这样既降低了供应链整体上的风险管理成本,又简化了链内企业进行风险规避的工作。但对于这种观点,目前还没有一个人用数学模型的方法来论证。 第二个难点就是供应链上各企业之间收益与风险的配比划分问题。企业参与供应链的目标是为了使内部市场外部化,实现企业之间的优势分工与合作,同时也会导致企业交易成本上升。因为在供应链的众多企业中,进货价格上升少(或下降多)、出货价格上升多(下降少)的企业受益,反之企业则会受损。但当市场整体形势不好,就会产生供应链的整体利益与各个企业局部利益的矛盾。 因此如何在保证供应链既定利益的前提下,进行供应链企业收益的划分与成本配比就成为供应链能否稳定存在并发展的前提。因为一旦价格出现不利变化,在短期效应的引导下,企业首先要保证的是自己的利益,如何最大程度的增加收益,减少亏损就成为企业追求的首要目标。但供应链价格风险管理面向的是整个供应链而不是某个单独的主体,要实现的是供应链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供应链内部定价和成本划分就成为制约供应链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个难点是供应链企业内部协商价格的确定。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是实现供应链利益最大化的关键。而连接上下游企业的关键因素就是产品价格。价格波动将导致供应链企业合作的不确定性,从而影响供应链企业的收益和成本。供应链各个企业通过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而构成一个合作博弈。但这个博弈是一个不稳定的合作博弈。博弈稳定与否的关键是如何分配合作带来的利润,因为利润分配将改变参与方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改变博弈的状况。如果利润分配发生变化,供应链企业将对自身收益和成本进行分析,企业如果认为没有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有可能从稳定合作变为不稳定合作,博弈也就从合作博弈转变为非合作博弈。利润分配的关键则是内部协商价格的确定。内部协商价格的确定必须遵循两个原则,即供应链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链上企业收益损失的最小化。 三、供应链下价格协调机制构建的措施 本项目的研究首先是建立在以下假设基础上的:(1)经济人的假设,企业作为一个经济主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2)理性行为的假设,企业属于风险厌恶者,若外部条件发生变化,会选择收益最大、成本和风险最小的策略,但理性是相对有限的;(3)市场上原材料(产品或现货)价格分布未知或已知(这里假设它们分别服从ITO过程、脉冲干扰过程和混合过程:即ITO过程与脉冲干扰过程的混合);(4)经济主体的行为过程是一个不断改变、学习的过程,并随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5)供应链企业面临信息不对称,在彼此合作中存在明显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1、构建价格预警机制,提早进行价格风险预测。 市场是瞬息万变的,价格更是随时都在变化。 因此对未来市场不确定的价格,必须建立一套预警评价指标体系,随时对市场的不利变化进行监控。当输入各种影响供应链合作的风险参数之后,就会出现一个数值,若数值偏离正常水平并超过预警机制确定的临界值时,机制就会发出预警信号,说明价格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大。但其中的一个难点就是临界值的确定。临界值的范围如果过大,就会使预警机制在危机尚未到来之前就发出预警信号,从而增加企业不必要的惊慌和风险处理成本;但如果临界值的范围过小则会使预警机制滞后于市场价格风险,从而失去了本身的作用。 所以我们必须根据各种指标的具体分布情况,选择合适的,错误信号比率小的临界值,同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在预警机制发出警告信号后,使供应链企业能及时对紧急、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从而化解供应链合作中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带来的风险(如缺乏原材料,如购买成本上升等),减少由此带来的实际损失。 2、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性,提出价格风险的规避手段,以降低供应链的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就是为规避现货价格风险而产生的。金融衍生工具以其特有的财务杠杆(保证金交易)和对冲交易的操作,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独特的双向建仓(买空卖空策略)使投资者的交易具备很大的灵活性,无论现货价格怎样变动,都可以采取相应的策略来有效的规避和转移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将风险由承受能力较弱的个体(风险厌恶者,如套期保值者)转移至承受能力较强的个体(风险偏好者,如投机者),有的甚至转化为投资者的盈利机会,强化了投资者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1)建立一个提供专业化、全方位服务的供应链服务中介,在整体上进行供应链风险管理的运作。供应链价格风险管理面向的是整个供应链而不是某个单独的个体,执行价格风险管理的组织应该具有管理供应链全局的能力和权利,以能对供应链整体收益进行分配和成本进行划分。因此在供应链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不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而是管理协调企业,它在很大程度上有效整合管理供应链内外各种资源,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使供应链企业通过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来消除信息扭曲,降低不确定性和风险,形成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双赢局面。它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分摊两端点企业价格风险的成本,如何准确的预测价格变动的方向,确定链内企业的交易价格,如何在价格剧烈波动的环境下,利用金融手段,使链内的损失最小,从而进行整个供应链价格风险的规避。 (2)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来锁定成本。期货市场的产生是以回避现货价格风险为目的。商品生产商、批发商、经营商利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相同的原理,通过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进行交易方向相反的操作,取得一个市场盈利,另一个市场亏损的结果,达到锁定成本,锁定利润的目的,从而有利于减缓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供求冲击。供应链的开始环节(即生产资料企业)可以在期货市场通过套期保值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规避出去。同时设计上游企业和下游企业的实物远期合约,通过远期交易买空卖空,使供应链上游企业承诺在未来各期购买一定数量产品的同时还可以向供应商购买一个选择权,通过选择权供应链企业可以调整未来定单的数量,从而使价格波动的风险通过供应链企业的共同承担来规避出去,最终实现生产的连续性、稳定性、效益性。 (3)利用期权的相应特点,进行期货和期权的合约组合,最大限度地增加盈利的机会,降低亏损。期权交易是期货交易的避险工具,具有比期货交易更大的优势。期权交易是在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拥有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以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期货合约的权利,但不负有必须购买或卖出的义务。超过规定的期限,期权合约就自动失效,损失的只是所支付的权利金。这样,买方基本上就没有风险管理的问题,而卖方则有比期货多得多的策略可以规避风险。 期权交易就可以使投资者在面对剧烈价格波动时,有了更多的选择形式。无论期货价格上涨还是下跌,只要波动达到一定幅度,就可以实现盈利的目的。例如交易者预测未来价格上升买入期货合约的同时买入相关期权的看跌期权。如果期货合约价格朝着不利的方向运动而出现下跌时,行使看跌期权以较低的价格买入期货合约获利,从而降低持有期货多头的损失。如果期货价格真的出现上涨,朝着对投资者有利方向运动时,投资者就可以通过在期货市场高价卖出期货合约对冲平仓的同时放弃看跌期权,对投资者而言损失的仅仅是有限的权利金,却可以就把风险降低到最小的程度。虽然我国目前没有期权,但我国的许多企业直接在国际期货市场(如CBOT,CME等)上进行期权的运作,来规避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风险。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供应链的研究具有现实的意义,我们必须积极在现实生活中密切注意这一问题,把这一问题提高到数量的意义上进行分析,建立起适合企业运用的价格预警模型。
1.油田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1监管与法制宣传不到位 现阶段,我国开始实施招投标相关法律,项目建筑施工中,从法律上制约了其竞争机制,以此为招投标活动造成了很大的约束,此种情况下,应用法律手段保障公平与公正的开展招投标工作。正式确立并实施招投标法,为油田企业深入规范招投标工作,规范规定了项目招投标范围、具体方式、相关程序要求与规定。但有些地方以权与以人代法思维的存在,在当前市场竞争中,油田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能平衡发展,项目招标中存在的负面问题,比如招标中的内定问题、投标城府要求不严格、招标方式与形式的随意选择等。招标过程中,此类问题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相关人员没有正确招标法律法规。招投标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仲裁机构不完善,都是招投标工作不健全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1.2虚假招标问题 有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考虑,以特殊手段获得项目中标,由此可以看出,这一非法手段改变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性,其他企业不能公平参与竞争。招投标实践活动中,有的招标人重视眼前短期利益,采用不同方式避免招标或虚假招标,招投标机构评标从业人员水平高低不同,无法很好的掌控评标专家个人思想道德与专业素养。此外,有的地区,没有形成集中而较大规模的评标专家库,随意任用评标专家,使得有的评标人私下与评标专家沟通,为虚假招投标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1.3盲目招标报价 现阶段,在招投标工作中,有的参与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与优势,没有详细计算项目成本,也没有勘察施工现场,对油田项目盲目报价;另外企业自身为了全面掌握项目,无底线地压缩项目投标报价,使得项目就算中标,也不会获得很高的建设效益,这种方式获得的竞标,存在的明显弊端体现为盲目报价中标,无法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实际施工中,因企业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因而中标项目施工中,偷工减料现象时有发生,无法从根本上保障项目质量与使用寿命,甚至引起项目倒塌等安全事故。投标企业的盲目报价,使得投标企业之间相互报复、甚至恶性报价的严重后果,严重威胁到项目招标。 2.油田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的应对策略 2.1对招标内控机制逐步规范 当前,油田企业招投标管理中,对招投标工作招标市场的管理控制是首要工作任务,一定程度上,科学合理管控招标机构,对于招标机构工作水平的提高非常重要。因此,对于招投标管理工作而言,招标机构内控机制管理完善的基础,对机构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工程建设中,项目建设质量至关重要,因而对于机构而言,文件审核审批部门制度建设有了更高的要求,以此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保障依法合规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同时,主要管理部门要针对招投标组织,建立健全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把控招标人员选拔工作,对于招标内控机制中,出错几率高且不重视招投标工作制度的员工要做好教育批评,适当地惩罚屡教不改的员工,优胜劣汰。一定程度上,制度的成立,使得招标市场稳定发展。 2.2明确认识报价指导策略 当前,利用报价指导,明确评标方法与定标准确,在此基础上,确保项目招投标中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一般对于投标报价策略,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结合不同招标项目特点,选用不同报价、不平衡报价及多方案等报价方法。其中,不平衡报价法主要指不改变项目总价,合理调整部分标段项目报价,以此获得更多利益。而多方案报价,主要指项目标书中,报多个标价,其中一个是根据原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其他的则是对招标文件合理修改基础上进行报价。针对报价方案的应用,使得施工企业中标几率明显提高,竞标报价中,科学合理地策划是非常重要的。但,该报价只适用于没有明确或不合理规定招标文件款项的项目标书。 2.3对招投标管理机制进行逐步完善 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其管理机构是保障公平、公正且公开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基础,管理机构监督指导下,招投标工作效果也就不言而喻。另外管理机构要构建晚上考评机制,细化管理责任,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价考核、奖励或惩罚,以此确保招投标工作人员全身心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际工作中,为了正确处理业主负责与招投标机制间的关系,在相应立法或制度基础上,明确划分业主与招投标管理部门间的职责与权力。针对有的招标人以自身效益为重,采用不同方法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等问题,做好严格控制。同时,对于评标专家任用加强管理,做好培训,从根本上提高评标专家综合素养与专业技能。建立招投标管理机制,在招投标中依法使用职权管理业主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做出良好的尊重。结束语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项目招投标水平日益提高,但在实际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油田企业项目也不例外。因而针对这些问题,首先,对招标内控机制进行逐步规范;其次,明确认识招投标报价指导策略;最后,对招投标管理机制进行逐步完善。在此基础上,希望通过本文论述,为油田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薄颖,刘勤志.石油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3(11) [2]刘莉辉.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管理观察,2015(07) [3]贺斌生.浅谈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市场,2014(35) 作者:孟庆雪 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
中国发展论文: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团结奋斗的旗帜 党的十七大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郑重地鲜明地完整地提出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并将其载入党章,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对此,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从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初,中国人民就一直在为寻找救国图强道路而不懈探索和奋斗,结果都失败了,证明西方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行不通。直到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马克思主义,才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新中国,开始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但是,由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缺乏深刻认识,导致一个时期内我国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曲折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和科学分析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既是我们党在新时期的理论主题,也是实践主题。新时期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主题都是紧紧围绕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过改革开放29年来的发展,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在世界近代以来一切后兴大国崛起的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它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的科学理论和选择的正确道路,是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 第二,明确提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党的十七大的一个重要历史贡献。党的十七大把新时期29年来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相结合的全部伟大成果集中起来,把党经历的新考验、获得的新经验、引发的新觉醒集中起来,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并深刻揭示了其科学内涵。一是首次对改革开放新时期形成的正确道路进行了科学界定,明确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科学内涵,并强调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二是首次对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行了科学整合,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强调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三是首次明确提出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强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这“一条道路”、“一个理论体系”以及由二者共同构成的“一面旗帜”,鲜明地回答了党在新时期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和我们的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共同理想及当代中国的社会制度问题,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成熟,体现了我们党政治路线的坚定性和一贯性,表明了我们党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这是新时期29年来客观的历史结论,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最根本的是因为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指引下,社会主义的振兴与中华民族的振兴能够紧紧地联结在一起,中华民族必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再造辉煌,社会主义必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再造辉煌,而这一切,又将成为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大积极因素和坚定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凝聚力、感召力,是当代中华儿女同心同德、共创伟业的共同理想和政治基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能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发展热情和创造活力,万众一心,开拓奋进,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中国发展论文: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旗帜 党的十七大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郑重地鲜明地完整地提出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并将其载入党章,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对此,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从19世纪40年代到20世纪初,中国人民就一直在为寻找救国图强道路而不懈探索和奋斗,结果都失败了,证明西方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行不通。直到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马克思主义,才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新中国,开始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但是,由于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缺乏深刻认识,导致一个时期内我国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的曲折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和科学分析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既是我们党在新时期的理论主题,也是实践主题。新时期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主题都是紧紧围绕和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过改革开放29年来的发展,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在世界近代以来一切后兴大国崛起的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它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的科学理论和选择的正确道路,是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 第二,明确提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党的十七大的一个重要历史贡献。党的十七大把新时期29年来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相结合的全部伟大成果集中起来,把党经历的新考验、获得的新经验、引发的新觉醒集中起来,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并深刻揭示了其科学内涵。一是首次对改革开放新时期形成的正确道路进行了科学界定,明确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科学内涵,并强调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二是首次对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行了科学整合,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强调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三是首次明确提出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并强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这“一条道路”“一个理论体系”以及由二者共同构成的“一面旗帜”,鲜明地回答了党在新时期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和我们的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共同理想及当代中国的社会制度问题,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成熟,体现了我们党政治路线的坚定性和一贯性,表明了我们党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这是新时期29年来客观的历史结论,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最根本的是因为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指引下,社会主义的振兴与中华民族的振兴能够紧紧地联结在一起,中华民族必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再造辉煌,社会主义必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再造辉煌,而这一切,又将成为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大积极因素和坚定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凝聚力、感召力,是当代中华儿女同心同德、共创伟业的共同理想和政治基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能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发展热情和创造活力,万众一心,开拓奋进,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中国发展论文:以科学发展开拓中国发展前景 适时地提出科学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战略,体现了我们党在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识上的进一步深化,更体现了我们党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战略部署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一、坚持科学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近30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同时,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也开始显现。种种现实情况表明,我国的两大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一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改变。科学发展观,正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而提出来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从“发展是硬道理”到“发展是第一要务”,再到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既反映了我党以发展为中心、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战略主题,更反映了我们党在抓住这个战略主题的基础上,遵循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顺应全球发展潮流,对发展之内涵的深刻认识和战略调整。 无论是“发展是硬道理”还是“发展是第一要务”,抑或“科学发展观”,都强调了发展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决定性意义,并始终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和理念。尤其是在我们经过了近30年的改革开放之后,在我们的发展已经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之后,我们党在继续注重发展的基础上,适时地提出科学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战略,体现了我们党在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识上的进一步深化,更体现了我们党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战略部署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可以认为,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是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的必要举措和必由之路。 二、科学发展是全球发展走向给予我们的经验和启示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是世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中国的发展始终是在世界发展的进程中展开的;另一方面也因为,世界的发展不断地为中国的发展提供经验和启示。就目前而言,人类对于发展的普遍共识是:所谓发展,其目标是使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和公民权利的需要与欲望方面得到持续提高。 从本质上来说,发展是个历史范畴,是随着历史的进程而不断变化的。近代以来,人类对于发展的认识和实践大致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其核心概念是工业发展,这个阶段,人们对于发展的理解基本上是走向工业化、技术化以及城市化的过程,也就是强调经济增长的过程。第二阶段,其核心概念是社会变迁。当工业化、城市化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便提出了社会变迁的客观要求。于是,人们开始注重经济增长与整个社会变革的统一,注重经济结构、政治体制和文化法律变革的整体性增长过程。第三阶段,其核心概念为可持续发展。1972年,著名的战略研究机构“罗马俱乐部”推出了一本题为《增长的极限》的小册子,用大量的数据和模型表达了对“人口、粮食生产、工业化、污染和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的消耗以数学家称为指数增长的模式增长着”的忧虑。在这同时,联合国斯德哥尔摩会议通过《人类环境宣言》,提出要将发展看作是追求社会要素即政治、经济、文化、人的和谐平衡的过程,强调要注重人和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第四阶段,其核心概念是人的发展。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人们特别注意将发展看作是人的基本需求逐步得到满足、人的能力发展和人性自我实现的过程。1990年,联合国成立开发计划署,随即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发展问题,并制定了人类发展指数(HDI),用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人类发展的三个基本方面的平均成就。 中国是一个后发展国家,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历程和经验可以给我们提供重要的启示。随着全球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在很多领域的发展可以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大大缩短时间距离。同样,一些发达国家发展的几个历史阶段及其所面临的问题,几乎毫无例外地在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重演着,只不过缩短了不同阶段的时间距离而已。因此,在经过了一个快速的发展阶段之后,适时地提出科学发展观,是世界发展走向给予我们的重要启迪。 三、科学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意义 在经过了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经济总量由此而得到了大幅度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但是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我国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也逐步暴露,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主要的问题,一是发展的不平衡,如地域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等等,均表现出发展的不平衡性。二是发展的不全面。所谓全面发展应该包括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的相对均衡和和谐统一。但是多少年来,我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方面的发展表现出了不均衡的特征。三是发展的低水平,主要表现在: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人力资源,其消耗与其产出之比例,与发达国家甚至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四是发展的社会效益不明显。从其根本出发点来说,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应该是带来社会的富庶和人民的安康,从而带来人民的政治认同感和社会凝聚性,带来人民普遍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蕴含着深远的理性思考,彰显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问题意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义以及科学发展观在我国的实践中,发展始终处于基础性的地位。尽管我国的经济体量已经处于世界前列,但是人均水平还很低,人民普遍的小康生活水平还远远没有达到,因此,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始终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任务。同时,我们要解决因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毫无疑问地需要经济发展和财富增长的物质条件。因此,要始终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将发展视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同时,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之所在。在一个现实的社会中,因为人是主体,所以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出发点,也是一切社会行为的归宿点;因为人是主体,所以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参与者,也是一切社会行为的目的。由此观之,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正是在于人的发展,在于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在于人的健康、生命和自由和谐的社会生活。 根据以人为本的核心要义,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发展战略之基本要求,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全面协调包括了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领域方面的全面和协调,即不仅包括了经济的增长和发展,而且还包括了政治、文化、社会等所有领域的文明和进步,包括了发展与自然、与环境的协调和统一;二是地域方面的全面和协调,即不仅包括了沿海发达地区的发展,而且也包括了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不仅有城市的发展,而且要推进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如此等等。 为实现上述基本要求,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其根本的方法在于推进五个方面的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通过推进这五个统筹,将有效地解决科学发展观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将有助于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从而也必将有助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大目标的实现。 中国发展论文:生态文明向中国发展提出新要求 在中国大步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路迈进之时,无论是产业结构、增长方式还是消费模式,无论是单位、企业还是个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正在成为共同要求。 “生态文明”凸显以人为本 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这是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理念的重要体现。 “过去许多地方单纯将GDP增长等同于经济发展,将重化工业过度发展作为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唯一途径。这样的想法现在也不鲜见。”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日前表示,科学发展观绝不仅仅是单纯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践行科学发展观要义之一是推进建设生态文明。这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对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看来,建设生态文明有另一层涵义--“生态文明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贾治邦说,建设生态文明要着力建设和保护好森林、湿地、沙漠等生态系统,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协调的生态体系。 “生态文明是‘以人为本’思想的突出体现。”德国波鸿鲁尔大学东亚学院东亚政治研究所所长辜学武认为:“以经济为主轴的发展观现在又增加了两个翅膀,一个是‘社会和谐’翅膀,一个是‘生态文明’翅膀。这有助于避免市场经济发展的盲目性,把市场经济发展人文化,是很好的想法。” 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顾海良,则从文化角度对“生态文明”有独到看法--生态文明不仅要从产业结构、经济增长方式、消费模式等经济学、社会学方面来思考,更要从人文关怀的视角来看。“生态文明不仅是长远的民生问题,更是一种文化观念体系。” “生态文明”之路虽艰必行 仅是今年,环境事件就频频出现——4月以来,太湖蓝藻持续暴发,贡湖饮用水源一度出现污染,巢湖、滇池、三峡库区支流等流域也不同程度地出现蓝藻水华;7月初,江苏沭阳饮用水源地遭受污染,城区供水被迫关闭,城区20万人口饮水用水受到影响…… 还有环境“慢性病”——全国沙化土地面积达174.3万平方公里,涉及全国30个省(区、市)的841个县(旗),近4亿人口的生存与发展受到威胁;北方地区水资源量明显减少,以黄河、淮河、海河和辽河地区最为显著,部分流域周期性水资源短缺加剧。正常年份全国缺水近400亿立方米…… 从2003年起,中国经济始终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长速度。但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现状尚未得到遏制。数据显示,去年中国GDP总量占世界总量的5.5%左右,但是为此消耗的标准煤、钢材和水泥,分别约占全世界消耗量的15%、30%和54%。上半年,全国除北京以外的其他地区都没有完成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的目标任务。 “这种增长格局,不仅使经济由偏快转为过热的危险进一步增大,而且使节能减排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发展改革委主任马凯不久前表示,经济快速增长消耗大量能源资源,一些地方过度开发、不计代价发展的恶果不断暴露,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污染正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制约因素。 环境违法行为普遍存在,成为环保工作的一大挑战。环保总局对淮河、海河、黄河、长江及重点湖泊进行的专项检查情况表明,违法排污问题十分突出。在11个省区的126个工业园区中,有110个存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降低环评等级等环境违法问题;在7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38家存在运转不正常、处理不达标或停运的现象;在529家企业中,有234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不计成本的快速发展,违背了正常的发展规律,破坏了生产力,就会遭受高污染等后果惩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主任费云良认为,科学发展观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最新认识,只有靠科学发展,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生态文明”引领中国踏上绿色大道 洞庭湖区曾一度出现严重的造纸污染,局部水质因此一度下降到地表水劣五类标准。在实施污染整治和结构调整后,洞庭湖水质由五类、劣五类变成现在的三类,绝迹多年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江豚最近又重现洞庭湖。 洞庭湖治污效果初现,是各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缩影。 “十一五”规划已确定,到2010年单位国民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面达到20%等指标,要求通过五年的努力,改善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为此,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从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各个环节提出了45条政策措施。各地也纷纷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黑龙江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目标方案,与各地市和主要用能单位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制定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内的项目建设时间表,并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体系。 老工业基地辽宁推进建设“生态省”,计划到2025年重点建设6大生态区。整体投资规划总额为2400多亿元,是辽宁重要的战略工程。今年起投资73亿元,先行实施为期3年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整治行动。 贵州将“环境立省”战略放在五大发展战略首位,明确要求“树立保住绿水青山也是政绩的理念”。全省目前已有300多家黄磷、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被关闭。 农业大省山东最近实施了“两减三保”农业污染控制计划,即减少农药、减少化肥,保产量、保质量、保环境,并提出到2010年全省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煤炭大省山西明确提出“不要污染的GDP,不要带血的煤”,打响了生态保卫战。上半年山西减排二氧化碳幅度位居全国第一。一批煤炭企业实现了煤电一体化,煤化工蓬勃发展,还涉足新材料和新能源领域。 人们有理由相信,建设生态文明,既是为中国人民谋福祉,也对维护全球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必将对中国和全球的生态文明建设产生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中国发展论文:立法听证中国发展的内民主需求 近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将举行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此之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还公布了物权法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这些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中国的立法机关越来越重视民意在立法中的体现。 过去,我们常常把法律的多少作为衡量民主发展的标志,现在看来,这是很不全面的。法律制度如果不能反映民意,或者不是经过民主的程序产生的,那么法律制度越多,公民所受到的损害就越大。 举行立法听证,是一种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确保法律规范能够体现民意的做法。从一定意义上讲,立法听证就是一种扩大民主或者模拟民主的过程。听证会制度既体现在我国的《立法法》中,成为一种法律制度,同时,听证会制度又是对现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策程序的完善和补充。所以,立法听证会制度既是一种立法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民主制度。从形式上来看,立法听证会需要听取来自各个阶层、不同地区陈述人的意见,需要对民意进行重新归纳和筛选。 民主法制建设面临着双重任务,一方面,我们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发展民主,让各个阶层的代表都能够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凝聚共识,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普遍的意愿变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只有这样,民主发展才不会误入歧途,法制建设才有了正当的途径。 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民主的发展绝对不能一蹴而就,如果目标明确,但路径的选择发生错误,也会带来事与愿违的后果。关于民主发展的路径选择,现在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声音。不同观点的呈现,恰恰反映出了中国民主发展的现实性和未来中国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民主与法制的发展必然会带来以下结果:第一,重要法律案讨论的过程将会越来越长,争论将会越来越激烈,有些法律案甚至不会获得通过。单从立法环节来看,这样的结果可能不尽如人意,但是,恰恰就是在争吵声中,中国的民主进程大大加快;第二,当公众意识到法律是一种最重要的利益分配制度的时候,他们会千方百计地寻找自己的代言人,并且希望这些代言人能够发挥作用,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充分满足自己的愿望,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将会不断高涨;第三,法律的制定由于广泛吸收了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因而不再被少数精英分子尤其是法学精英所垄断,法律的民意基础将会大大提高,法律的执行成本和普及宣传的成本将会大大降低;第四,由于法律真正成为公民普遍意志的反映,执政者的权力受到了广泛约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将会减少。 综上,立法听证会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中国发展的内在民主需求,只要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充分调动广大选民的积极性,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中国的民主政治改革将会取得越来越多的成绩,在民主改革的洪流下,中国的法制建设将会日渐完美。 中国发展论文:瑞典议员中国发展将给世界带来巨大影响 ——访瑞典国会议员安德斯·阿克森先生 中新社记者柴燕菲 “中国越来越快的发展,说明在中国有越来越多的商机,这将给全世界带来巨大的影响。”瑞典国会议员安德斯·阿克森先生今天在浙江长兴县以北欧人直率的性格,高度评价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他表示,中国的发展,不仅有利于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将给世界各国和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带来巨大的商机。 安德斯·阿克森先生是来长兴参加第三届中国长三角与欧洲波罗的海地区合作发展论坛暨二00七中国·太湖明珠——长兴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时发出如此感慨的。他告诉记者,瑞典一直非常重视加强与中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瑞典与中国的经贸往来逐年增多。二00三年,中国成为了瑞典在亚洲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二00五年,两国的贸易额已达七百五十亿美元,并在逐年增长。 从自身的经历来说,安德斯·阿克森先生也看好瑞中两国交流与合作的前景。他告诉记者,这是他第三次来长兴参加合作发展论坛。从这几年与长兴的交往中,他欣喜地看到双方合作成效显著,经贸、科技、教育、文化交流合作不断,取得了双赢局面。“与长兴合作是一个非常好的尝试,瑞典今后将加强与中国各个省市的交流和合作。” 对于有人说“中国发展将造成欧洲一些国家失业率增高、经济发展滞缓”的论调,安德斯·阿克森议员表示坚决反对。他说,“全球化不是一个零和的局面,中国高的就业率和经济增长速度并不意味着其他国家低的增长速度。中国的商品让全世界的消费者都受益。事实证明,中国高速度的经济增长需要全世界范围内的人才、资金和资源。同时,中国中产阶级的日益壮大,需要更好的商品和服务。这给我们以及其他国家的公司提供了机会”。 资料显示,二00七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长率达百分之十一点五,已成为继美国、日本之后的第三大经济体。美国《华尔街日报》称,中国今年将首次成为对全球经济增长贡献率最大的国家。 中国繁荣的经济和不断完善的基础设施,成为最吸引外国投资的国家。截至二00六年底,中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六千九百六十一亿美元,来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已超过一百八十个,世界五百强有四百家在华投资。 同时,中国也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截至二00六年底,中国对外投资达九百亿美元,全球排名十三位。中国企业已在一百六十个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涉及诸多领域。而不久前刚成立的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进一步推进中国的对外投资。 有专家估计,“十一五“期间,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额可能超过八百亿美元,将成为全球重要的对外投资母国。(完) 中国发展论文:中国发展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大国。本章通过分析中国经济发展在世界的地位和中国发展对世界经济各方面发展着的贡献,指出中国发展对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影响作用。并且展望未来,预测中国未来10年至20年将会进入中高速发展阶段,但占全球比重仍将不断加大,对世界经济影响力加强。 关键词:中国发展 世界经济 影响性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开展,中国经济持续保持着长期稳定发展的经济势头,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持续上升。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减缓,其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力明显减弱,给发展中国家经济崛起带来了新的机遇。近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新的突破,国内生产总值跃居世界第二,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日益明显。而随着新时期更加激烈的国际竞争,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为世界经济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必须要准确把握中国发展在世界经济中的贡献,面向国际化不断调整战略定位。 一、中国经济发展在世界的地位 第一,我国已成为全球经济大国之一。根据数据显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2015年4月14日公布了2014年世界各国GDP排名,数据显示,2014年全球GDP总量77.3万亿美元,较上年增加3.3万亿美元,美国2014年GDP为17.149万亿美元,位居第一;中国GDP为10.380万亿美元,位居第二;第二,“MadeinChina”影响世界。在我国向全球经济大国前进的途中,制造业的崛起尤其突出。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3年,中国完成工业增加值21.07万亿元,占世界比重达20.8%,制造业净出口居世界第一位。我国俨然已成为世界第一的“制造大国”;第三,中国贸易总额占世界前列。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的出口国和世界第二的进口国,2013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首度超越美国,跃居榜首;第四,我国是投资大国。2015年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钟山16日在北京透露,2014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达1029亿美元,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同比增长14.1%,继续保持世界第三位。中国对外投资规模极大,为全球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中国作用”;第五,我国已跻身于金融大国行列。本国的钱币在世界的影响是提升国家金融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2015的境外人民币储量将会不断增加。 二、中国发展对世界经济发展的贡献 1.中国经济成为推进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我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我国国内GDP总值从2005年至2014年不断上升,呈稳定增长趋势。2011年至2014年我国对世界GDP增长的贡献率超过四分之一。而在过去的30多年间,我国的经济增长占全球经济增长量不断增加,由1980年~1990年的3.8%,到2000年~2010年的20.9%,以及近四年的四分之一。我们从数据分析中可以看出三点:第一,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经济的增长带动了全球的经济增长,对全球经济复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第二,虽然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增长有所回落,但是经济总量仍在不断上升;第三,中国三十年来的经济增长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上升,逐渐超过其他发达国家,成为世界第一。此外,我国在制造业、进出口贸易、金融业等方面发展也呈稳定增长趋势。作为制造大国,我国的制造业增长也成为全球制造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2.中国发展促进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 二战以来,全球经济呈现“南北”格局,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占世界经济发展比重较重。到20世纪70年代左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发展的比重基本持平。此时发达国家的GDP是发展中国家GDP的三倍到四倍。20世纪末期,发达国家所占全球经济的比重上升至85%,发展中国家发展稍显滞后。但21世纪以来,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经济发展迅速促使了全球经济格局的变化,发展中国家占全球比重急速上升,据估计,到2015年年底,发展中国家GDP将占全球的50%。另一方面,中国经济近年来的迅猛发展也加速全球经济重心向东亚方向迁移。中国经济增长一直是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世界资本和产业很明显的向中国偏移,这也是形成中国制造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从整体上看,一方面,全球经济资本和产业的转移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增长反过来推动了全球经济重心的转移,中国经济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影响不断加大。 3.中国发展促进了全球的技术革新。 科学技术对全球的经济增长起着推进作用。中国的发展促进了全球的技术革新,提高了技术创新的效率。在过去的三十年间,中国一直依靠技术的模仿和追赶提高技术效率,但是其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其他前沿发达国家。发达国家一直是科学技术的创新领导者,其创新产品层出不穷,且广泛应用于发展中国家。尤其中国对外贸易的扩大为发达国家扩散科技成果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增加其市场规模和收益。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发展,中国吸引了大批的外来跨国公司。中国良好的基础设施和丰富的人才资源、健全的产业体系等都为发达国家和跨国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加速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提高了其经济收益和发展效率。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其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也在加大。据报道,我国2014年,全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 D)经费支出13312亿元,比上年增长12.4%,占国内生产总值2.09%。除了加大资金投入,中国现今已成为国际专利申请大国,2014年中国企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合作条约》(PCT)框架下共提交2.5539万件专利申请,较2013年增长18.7%,中国企业已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申请大户。 4.中国发展对稳定全球经济有重要作用。 中国的廉价劳动力有利于稳定全球价格水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廉价的劳动力成本在世界经济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虽然近年来人力成本略有提高,但是与过去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劳动力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加上其他的因素影响,使得中国的出口长期保持较低的价格。与其他国家出口价格涨幅较大对比,中国长期的低涨幅必然对控制全球通货膨胀有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中国经济的增长还能够减弱全球经济的波动。上世纪出现的金融危机使得全球发达国家经济遭受重创,但是中国经济仍然维持着自己的增长,对促进全球经济幅度、抑制全球经济波动、稳定全球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全球经济的比重不断加大,这种稳定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有研究针对不同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波动程度做了调查分析,研究表明在全球经济发展规模加大的十个国家中,中国的经济增长波动最小,说明了中国经济受全球经济的影响较小,对稳定全球经济有重要的作用。 三、中国未来的发展与世界经济 1.中国发展占全球比重将不断加大,对世界经济影响力加强。 预计在中国未来的10年至20年,中国在基础设施、能源原材料工业等领域的投资空间会减小;部分技术创新追赶的后发优势将减弱;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剩余劳动力的供给不足将会导致人力成本的增加。未来的十年到二十年我国经济增长率有可能出现回落,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步伐将减缓,中国经济增长进入中高速发展时期。同时,发达国家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仍然是制约发达国家经济恢复的重要因素,这一问题发达国家至今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全球经济也经进入发展相对缓慢时期。虽然中国增速将会减慢,但是仍然保持着相对全球更高的增速,中国未来的发展占全球经济比重将会不断极大,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将加强,未来有可能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 2.中国未来的定位。 不断发展是我国的核心利益,也是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战略定位的总体目标时全面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实力,打造互惠共赢的国际环境,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同时为全球经济增长长期提供正能量。为此我国需要对未来定位做出适当调整:首先,中国未来的定位将从被动开放转向主动开放,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其次,中国将从贸易大国变成贸易强国,成为世界核心消费市场以及商品、技术等主要供给基地;再次,中国要从资本输入国转变为资本输出国,成为全球重要的资金提供国家。最后,中国要发挥大国优势,发挥一体化进程的主导者作用。 四、结语 十八大三中全会做出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国发展在世界经济的影响和当前局势来看,中国将来的发展战略必须准确把握我国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的根本方向,在全球化市场中合理配置我国战略资源,提高利用外资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构建互利共赢的国家合作体系,大力发挥我国在全球中的大国主导作用。 作者:肖毅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中国发展论文:马克思主义下的“中国发展道路” 中国发展道路固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起点是改革开放,但它的理论孕育和实质原则要追溯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清晰可辨的思想脉络表明,中国发展道路并非天才人物突兀的灵光乍现,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现实碰撞的结果。 一、马克思、恩格斯与中国发展道路的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反对教条主义,反对把他们的理论看作普世的原则和一般历史理论。在他们看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必须与具体实际相结合。1872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的德文版序言中说道:“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某些地方本来可以作一些修改。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1]2481885年,恩格斯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信中说:“在我看来,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是任何坚定不移和始终一贯的革命策略的基本条件;为了找到这种策略,需要的只是把这一理论应用于本国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2]669面对落后的俄国,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居高临下地把他们的理论看作万灵妙药,而是要求深入了解俄国的实际,寻找革命的道路。俄国公社的原始土地公共所有制形式,究竟能不能跨越资本主义峡谷,对此,马克思、恩格斯以科学和诚实的态度没有给出确切答案,而是提出了跨越条件。在恩格斯看来,俄国公社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先决条件是西欧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胜利以及与之俱来的以公共管理的生产代替资本主义生产。马克思、恩格斯的谨慎看法,表明他们从来没有迷信自己的理论,而是高度重视实际情况的千差万别,注重对实际的深层分析。马克思、恩格斯反复强调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把他们的学说看作行动的指南,而不是不研究历史的借口。1890年,恩格斯在给保•恩斯特的信中说:“如果不把唯物主义方法当作研究历史的指南,而把它当作现成的公式,按照它来剪裁各种历史事实,那它就会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2]688中国发展道路的根本原则就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这一原则显然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著作中大量存在,从早期到晚期,从著作到书信,他们从各个方面论述和贯彻这一原则。就此而言,中国发展道路不过是真正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贯彻而已。也就是说,我们在改革开放以来真正坚持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精神,从中国国情出发探索适合中国的道路,而不是教条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个别结论和词句。 二、列宁学说与中国发展道路的镜像 列宁学说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继承和发展。列宁没有教条地坚持马克思主义,而根据俄国的实际情况和自由资本主义走向帝国主义的形势变化,提出了一国胜利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缔造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根据十月革命时期的国情,列宁还提出了经济建设等方面的一系列具有创新意义的新理论。可以说,列宁是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俄国实际相结合的典范。列宁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的成功鼓舞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也为中国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精髓提供了榜样。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的主要任务在于如何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俄国开创社会主义道路。列宁在不断的尝试中逐渐摸索到进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他说:“在国内战争的条件下,在资产阶级强迫我们采用残酷斗争的形式的条件下直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试验之后,到1921年春天情况已经很清楚:不是直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而是要在许多经济领域退向国家资本主义;不是实行强攻,而是进行极其艰苦、困难和不愉快的长期围攻,伴以一连串的退却。”[3]603在复杂的现实面前,列宁从理想性的共产主义生产和分配退回具有现实可行性的经济活动方式,一定程度上接受商业和货币流通。他说:“1921年春天已经很清楚了:我们用‘强攻’办法即用最简单、迅速、直接的办法来实行社会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原则的尝试已告失败……在许多经济问题上,必须退到国家资本主义的阵地上去,从‘强攻’改为‘围攻’。”[3]602“现在我们处于必须再退一些的境地,不仅退回到国家资本主义上去,而且要退回到由国家调节商业和货币流通。这条道路比我们预料的要长,但是只有经过这条道路我们才能恢复经济生活。必须恢复正常的经济关系体系,恢复小农经济,用我们自己的力量来恢复和振兴大工业。”[3]605“我们现在正用‘新经济政策’来纠正我们的许多错误,我们正在学习怎样在一个小农国家里进一步建设社会主义大厦而不犯这些错误。”[3]569列宁认识到,经济文化落后的俄国只能采取渐进的方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要借鉴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发展俄国的生产力,为社会主义建设奠定物质基础。俄国的农民问题不同于西欧的问题。所以,列宁提出了“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3]771。他看到一些人只会讲些时髦的词句时,警告人们要学习、学习、再学习,强调培养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优秀人才,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名副其实的苏维埃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总之,列宁不仅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且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的无产阶级革命理论、人类社会发展理论、国家学说理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发展理论等。列宁提出的国家资本主义问题、农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合作社问题、国家机关建设和制度建设问题等,都对我国走怎样的发展道路具有借鉴意义。 三、、邓小平视域中的“中国发展道路” 、邓小平都非常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说:“我们要学的是属于普遍真理的东西,并且学习一定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如果每句话,包括马克思的话,都要照搬,那就不得了。我们的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4]42反对本本主义、教条主义,认为它们是臭的而不是香的马克思主义。在大革命时期,他根据特殊的国情,主张走出一条与俄国不同的农村包围城市的中国革命道路。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根据中国国情创造性地划分了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和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他的《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思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理论上的准备。邓小平理论是对思想的继承和创新。邓小平从我国生产力水平不如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情出发,主张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他说:“我们过去照搬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带来很多问题。我们很早就发现了,但没有解决好。我们现在要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要建设的是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5]261他还说:“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这是一件大事,表明我们已经开始找到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路子。”[5]142他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事业是书本上没有的社会实验,因而鼓励实践创新,鼓励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邓小平推动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探索中国发展道路的最大试验。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他突破僵化思维,把市场看作发展经济的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他说:“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5]36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邓小平开辟的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道路。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探索,我国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四、简要的结论 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其一,他们都重视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论原则。它表现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列宁指出:“只有不可救药的书呆子,才会单靠引证马克思关于另一历史时代的某一论述,来解决当前发生的独特而复杂的问题。”[7]162邓小平说“: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8]143中国的现代化不能教条地跟在西方的后面亦步亦趋,而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这里的“实际”是具体的、客观的、具有内容的实际,而不是抽象的、主观臆想的、空洞的实际。一个惨痛的教训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一度背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经济上实行“大锅饭”,在政治上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在文化上发动“”,将革命时期的经验运用到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给中国造成了一定的灾难。其二,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因而马克思主义时代化、中国化和大众化是正在进行时,而不是现在完成时。理论思维是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期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和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正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中国不同时期的实际相结合最好的例证。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针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的历史时期,根据变化了的国情、世情和党情,党回答了怎样建设党、建设什么样的党的问题,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入21世纪后,面临实现什么样的发展以及怎样发展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想;党的十八提出,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奋斗。其三,坚持中国发展道路要反对西方中心主义的立场。有人受西方福利和民主的迷惑,以西方的标准为标准,认为西方的东西都是好的,所以对中国发展道路持批评态度。殊不知,西方的民主是一种形式上的民主,而不是实质上的民主。西方中心主义是对中国发展道路没有信心的表现。另外,对西方好的东西,放在完全不同的中国就不一定是好东西。所以,我们坚决反对简单移植西方现代化的说教。邓小平说:“第一我们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第二我们都根据自己的特点,自己国家的情况,走自己的路。我们既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也不能照搬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做法,更不能丢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5]256总之,中国发展道路面临着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我们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道路。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作者:黄敏娇 张有奎 单位:厦门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中国发展论文:中国发展与剪纸艺术论文 一、中国剪纸艺术发展现状 (1)中国剪纸的新时代 中国剪纸于2009年9月入选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四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一事件使得中国剪纸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从此,中国剪纸艺术将受到全世界人们的关注。同时,在全球化这样的背景下,在新旧事物交换更替的今天,中国剪纸也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一方面,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地加快了文化交流,在这样的环境下剪纸艺术不断地从其他文化中获取精华,不断创新;而另一方面,剪纸艺术作为一种古老的艺术,在现代化的冲击下,一些村寨剪纸艺术面临着流变和濒危的处境。 (2)中国剪纸艺术的发展问题 通过对中国剪纸艺术现状进行分析,可知目前影响我国剪纸艺术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我国剪纸艺术的创造团队问题。中国剪纸艺术源于民间,那些优秀的艺术家们从自己生活中获得感悟而进行创造,他们的艺术是心灵的艺术,是发自内心的无人可代的一种艺术,也远远不能用金钱来衡量。而当今社会,这样的艺术家们是少之又少,他们的剪纸作品模仿痕迹过于严重,缺乏自己主观的感情色彩,作品不够生动,感情不够鲜明。 二、如何推动中国剪纸艺术的发展 1.提高对剪纸艺术的重视程度 全球化的今天,剪纸艺术在各种现代文化的冲击之下,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而人们对剪纸艺术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对其发展的重视程度不够,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我国剪纸艺术的发展。此外,甚至连一些剪纸艺人也不能够正确认识剪纸这门艺术,他们仅仅把剪纸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对于一些剪纸技巧不进行外传,殊不知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一些技巧失传,带来剪纸界的重大损失。因此,人们必须提高对剪纸艺术的重视程度,相关工作者还应该制定一套完善的保护体制并成立专门的保护机构,对我国剪纸艺术进行保护,使其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展。 2.制定合理的发展对策 虽然我国剪纸艺术已经被列入了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目前我国民间剪纸艺术仍面临着十分困难的处境,因此,制定相关的发展对策对我国剪纸艺术未来的发展进行指导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应该将“继承”与“发展”作为主要的指导思想,以保护剪纸艺术、发展剪纸艺术、提高剪纸艺术作为最终的目的来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剪纸艺术的保护力度。 3.打造品牌 挖掘各种人力资源,为开设剪纸艺术教育提供师资保证,实施三个整合,为剪纸艺术教育制定实施方向。这三个整合就是指剪纸艺术与学科整合,发挥教学主渠道作用,剪纸艺术与德育整合,开发德育新途径,剪纸艺术与生活教育整合,丰富生活体验。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我国剪纸艺术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为了使得我国剪纸艺术能够更好的发展和传承,作为中华儿女的我们,必须要采取行动,来保护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首先,正确认识剪纸艺术的现状,提高对剪纸的重视程度是前提;其次,将现代艺术元素融入剪纸艺术当中,并结合当今的民情、民俗进行创新与改革,稳中求异,才能实现中国民间剪纸艺术艺术性与实用性的有机结合,从而让这种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传承与发展下去。 作者:陈财 中国发展论文:中国发展证券交易论文 我国的证券交易,肇始于19世纪末。光绪年间,一些中国官吏打着“自强”、“求富”的旗号倡办“洋务”,建立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招股集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明白规定股票持有者可以自由转让,而股票除有其原有的价值之外,尚可随着公司的盈利增加获取一定的“红利”,因而有卖者,也就有买者,于是市面上就出现了股票交易。最初这种交易形式是买卖双方自由议定的,后来集中到某一茶馆内交谈,并且出现了中介人。由于上海是当时公司、企业集中之地,因而上海的股票交易最多且具有典型性。民国以前,上海的股票交易主要集中在大新街(今湖北路)的茶楼里,每天早上就有一些股票持有者和一些有钱人,如茶商、丝商,洋行买办、皮货商等,集中在大新街的惠芳茶楼里谈股票生意,双方买卖的有轮船招商局、汉冶萍公司、三星织物公司、商务印书馆、南通大生纱厂、浙江铁路公司、江苏铁路公司、粤汉及川汉铁路公司等发行的股票。这种聚会,被称作“茶会”。也是中国人进行证券交易的最初形式。这时,上海已有外国人在租界内经营股票交易。早在1891年,英国人首先在四川路南京路口的中央商场内开设了“上海股份公所”,以买卖外国股票为主。1905年,该公所改组为“上海众业公所”,成为中国境内第一家以会员制形式组成的证券交易所,设定会员(经纪人)100席,其中外国人占87席,中国人占13席。该所除经营买卖外国公司的股票外,还经营外商在华公司的股票,如公和祥码头公司、会德丰拖驳公司、上海钢铁公司、上海电力公司、中国营业公司、中国垦殖公司(煤矿)等股票。 1918年春,几个日本商人也在租界内发起成立证券交易所,并由日本驻沪领事馆发给营业执照,取名“上海取引所”,资本100万日元,以经营棉花、棉纱期票及日本帝国公债为主。日本人为收买人心,特聘请上海工商界一些有名望的华人如王一亭、胡梅庵等为其董事,朱葆三为监察人,花纱业头面人物吴麟书、徐庆云为经纪人,还拉拢股票商业公会的几个会员当其股票部经纪人。该所开业后,所经营的纱布证券颇为兴旺,曾一度垄断了上海的花纱交易。 在1922年爆发的信交风潮中,该所又从中兴风作浪,扰乱市面,为中国人民所厌恶。以后业务日益清淡,于1929年宣告停业。在外国人设立股票公所的影响下,一些中国商人也在积极仿效。1907年,上海商人袁子壮、无锡丝商周舜卿等,在上海仿照日本证券交易所的形式,筹办上海(证券)交易所。由于清政府不予批准,加上上海工商界对于证券交易的底细尚不太了解,因而没有办成。真正由中国人自办的证券交易所,是在民国以后创立的。1913年9月,张謇就任北京政府农商总长后,积极提倡证券交易。这年底,张謇在北京召开全国工商会议,讨论中国工商业的发展大事,证券交易是这次会议上的热门话题。会后,张謇组织力量,仿照欧美及日本的证券交易法令,制定了《交易所条例》8章35条,于1914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1915年5月,又进一步公布了《证券交易所法施行细则》26条、《证券交易所法附属规则》13条。《证券交易所法》第一章“总则”中明确规定,“凡为便利买卖,平准市价,而设之国债票、股份票、公司债票及其他有价证券交易之市场,称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所需“察经农商部核准设立”。在第二章中明确“证券交易以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之”,“证券交易所限于其经纪人得参加买卖”。经纪人的条件是:“中华民国商人,年龄在二十五岁以上,关于证券买卖或与证券买卖类似之营业曾有经验者,由其证券交易所察经农商部核准注册,得为其证券交易所之经纪人”。第五章还规定了证券交易所之买卖,分为“现期及定期两种”。《证券交易所法》的公布,初步明确了证券交易所的性质、经营的范围及方法,为在中国境内设立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法律依据。于是在国内第一次掀起了证券交易的热潮。 1914年以后,由于上海的股票交易越来越多,在茶馆茶会上参加股票交易的掮客也越来越多,遂有人提出成立“股票商业公会”的动议,以协调股票交易。经协商,上海股票商业公会在这年正式成立,地点在九江路禾兴坊的一座两开间小楼上,推举石路(今福建路)永和祥呢绒皮货店老板周韶笙为会长,并订有章程,规定每天上午集会,交易方式仍和茶会一样,由会员自行协议定价,尚无一定的标准时价,买卖的债券有政府发行的公债券,公司发行的股票和外国货币。股票公会从中收取5%的佣金。买卖的股票中有江苏和浙江铁路公司的股票,中国、交通、中国通商等银行股票、招商局、汉冶萍、中华书局、南通大生一厂及三厂、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既济水电公司等股票。到1918年底,该会会员数已增加到40余家,这些会员大多是商人,原来是以经营纱布、皮货、杂货、生丝为主,由于经营股票交易后,所得的盈利大大超过原来经营的盈利,于是纷纷把商店改名为股票公司。在福建路九江路和汉口路一带,一时股票公司林立,形成了熙熙攘攘的华商股票市场。1916年,孙中山为筹集革命资金,采纳日本友人意见,联络上海商界要人虞洽卿、赵士林、朱执信、洪承祁、盛丕华等,筹组上海交易所,租赁四明银行楼上办公室作为办事处,挂出“通记”招牌,并着手对证券、棉花、棉纱、金银、布匹、食油、粮食七类商品的交易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年底,以孙文、虞洽卿、戴传贤、张静江、盛丕华等9人联名,向北京农商部呈请立案。翌年2月,农商部批复准予备案。但其物品交易要“咨请江苏省县复查”。与此同时,李书平等也在上海发起成立证券交易所。后迫于张勋在北京搞复辟,孙中山赴广东发动护法斗争,政局发生变化,上海的证券交易所没有办起来。 1918年,在北京也掀起了证券交易热,由王璟芳、岳守堃、李景铭等人发起成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并得到北京政府的批准。这一行动,大大刺激了上海的工商界。这年4月,由上海商会会长虞洽卿、纱业公会会长闻兰亭、皮毛公会会长邹静斋、花业公所董事沈润挹、杂粮油饼公会会长张乐君,以及顾馨一、盛丕华等人出面,组建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定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证券、花纱、金银三种。北京政府先批准其证券部,后批准其物品部。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后,由于有上海各行业公会为其后台,信誉较好,业务发展很快。初定资奉总额为500万元,分作10万股,每股50元,先收1/4,实收125万元。推选虞洽卿为董事长,理事会下设场务、会计、计算、总务四科。该交易所还耗银20万元,在四川路爱多亚路(今延安路)口长发客栈三层上设立交易所址,除设办公室、会议厅、经纪人事务所外,还设立三个交易市场和完备的娱乐设施。1920年7月1日正式开业,到场作贺的中外宾客达3000余人,所送礼品、联幛、贺电、贺信不计其数,蔚为壮观,轰动上海。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开业后,生意兴隆,财源滚滚而来,在头46天的交易中,仅手续费一项收入达82000元,平均日收入1700余元;不出半年,盈利达500万元,超过了原定的资本总额,年终每人分到的红利,少则百元,多则千元至数千元。于是原有的股东竞相缴足股金,使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的声誉鹊起,交易所自己发行的股票也顿时身价倍增,每股价由50元猛涨到100元,许多官僚和投机商人纷纷把证券物品交易所的股票视作发财来源。抢购囤积,使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的股票成为主要交易品。据说当时因购买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股票赚钱最多的是时任京沪、沪杭两铁路局长的孙天孙(又名孙鹤皋),他大批吃进廉价股票,并做多头买卖,等股票上涨一倍后,及时卖出,发了大财。孙天孙的投机成功,使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内部的人也眼红起来,于是由赵士林、张澹如等人暗中组织“多头公司”,在南京路上挂出“大庆银公司”招牌,对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的股票进行套购和哄抬,以牟取暴利,曾把该所的股票一度哄抬到150元以上大关。他们还使用“反套利”的办法,把近期股票和远期股票间的差价拉大,吸引顾客买进近期,进行套利投机;待客户吃进相当数量后,又反过来抛出近期,吃进远期,做反套利活动。他们把套来的大量资金,再用于其它投机活动。这批投机商在股票交易中赚了大钱。在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开业不久,上海另一家证券交易所——华商证券交易所也在密锣紧鼓声中开业。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开业后的兴旺发达景象,刺激着许多人。上海股票商业公会依仗人多力强,也在跃跃欲试开办证券交易所。他们首先撤除了暗中与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有所往来的周韶笙的会长职务,另推范季美等人进行筹备。1920年5月,定名为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正式在汉口路上挂牌亮相。 1921年1月正式开业。该所冠“华商”两字,表明区别于上海已经存在的两个洋商开设的证券交易所,另一意图是指责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内渗有日本人的投资,可见当时竞争激烈之一斑。上海华商证券交易所以上海股票商业公会的全体会员为发起人,初定资本额为25万元,分12500股,每股20元,先收1/4。初定经纪人40名,全部由会员担任。推举范季美为理事长。该所在经营方法上,采取“继续买卖”方式,上、下午各做两盘交易,既做现货,又做期货。开业后,由于已有股票商业公会多年积累下来的经营经验,驾轻就熟,交易兴旺发达,尤其在经营北京政府发行的“整理六厘”和”七年常厘”公债中,获得丰厚的利润。1921年4月,该所在《申报》上刊登增股广告,把资本扩允到100万元,分5万股,每股20元,所有的2万旧股,每股补缴7.5元,经纪人数也由40名增加到55名,并以30万元巨款在汉口路昼锦里买了房地产,兴建企业大楼。这年五、六月间又进行第二次增资,资本额扩大到300万元,分15万股,经纪人扩充到80名。华商证券交易所大量增资,目的是想仿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的办法,把自己发行的股票做多头买卖,哄抬起价,牟取暴利。经一番策划后,华商证券交易所每股价一度被哄抬到50元。但真正购买该所股票的人不多。大多为该所经纪人做空头。1921年底,该所经纪人吃进本所的股票竟达7万余股,几乎占总发行股的一半,致使该所流动资金枯竭,周转不灵。范季美在危急关头,接受了中易信托公司会计顾问徐永祚的建议,与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等价交换积存的本所股票3~5万股,由中易信托公司为中介人,股票由中易公司保管,并由中易公司承担两所流动资金的责任。事情进展很快,两家证券公司两厢情愿地交换了股票。不久,矛盾开始暴露。因两所发行的股票面额一为50元,一为20元,但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发行的50元面额股票市价已涨到180元,而华商证券交易所发行的20元面额的股票仅值30元,前者可以1股换取其6股,显然对华商证券交易所不利。并且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已存有兼并华商证券交易所的意图,双方交保的中易信托公司的总经理,又是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的理事兼总务科长。范季美觉得上了当,匆匆提出结束两家股票交换。事后华商证券交易所虽无直接经济损失,但苦于缺乏流动资金,业务一蹶不振。为挽回颓势,该所理事长一换再换,仍无起色,只得把所存股票以每股20元的原价卖给股东,以渡危机。1922年下半年后,该所在经营北京政府发行的“整理六厘”、“七年常期”、“六九公债”等方面赚了大钱,情况才有所好转。 事实上当时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也在走下坡路。1921年起,由于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国内银根偏紧,物价低落,产品难销,原来一度兴旺发达的股票交易也冷落了下来,股票指数下跌。尤其是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自己发行的股票,虽然每股价格被抬高至3倍以上,实际是靠自己大量吃进方能维持其身价。当金融市场银根偏紧后,许多股票持有者纷纷抛出,换取现金。1922年该所到了几乎无现金交割的地步,形成了第一次“股市风潮”。后来由张静江出面向孙中山求援,得到孙中山20万元的现金援助,再搭上一笔公债券,才勉强渡过了难关。从此,红极一时的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一蹶不振,开始走下坡路。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新颁布的《交易所法》中规定:“买卖有价证券或买卖同种物品之交易所,每一区域以设立一所为限”。因上海一地有同类的交易所多家,遂进行了归并。1929年10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的三个部——花纱部归并于华商纱布交易所,金银部归并于金业交易所,证券部归并于华商证券交易所。华商证券交易所遂成为上海唯一的证券交易所。 民国初年上海掀起的一股证券交易热潮,是中国近代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公司、企业通过发行股票,集合了社会上的游资,使其转变为生产资本,对当时十分缺乏资本的中国民族工商业来说,起了十分有利的促进作用,政府也通过发行公债而得以解决财政危机。物品证券的交易,不但可以促使工厂企业扩大生产,也加速了商品流通,促使商品经济发展。证券交易所的兴办,通过各种有价证券的交易,更进一步起了融通社会资金和活跃市场的作用。但证券交易的发展是受控于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社会生产越发达,证券上市品种就越多,证券价格的涨落又是随着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誉而转移,证券持有者只有当发行该债券的企业盈利时才能获得利益,一且企业受损或是破产,债券持有者就有经济利益严重受损的可能。由于民国初年中国的近代工商业尚不发达,国内金融市场的融通资本不大,所以证券交易虽一时兴旺发达,其中很大成份是投机买卖造成的。当其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趋于清淡、冷落。 作者:王贞虎 单位:秦皇岛市产权交易中心 中国发展论文:中国发展管理学论文 1研究的背景 管理学科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且没有一定的范畴,不存在国家和地区的区分,即没有所谓的美式或英式管理学,也不存在日式管理学,当然也就不存在中国式的管理学.但是,换一个角度,从管理哲学方面来看,确实存在中国式的管理学,只有适合自身发展情况的管理学,体现出本民族的特色,才可以发挥管理学的有效性[1].因此,各个地区、各个国家的管理哲学也存在一定的差别.中国式的管理学需要在中国管理哲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人的心理行为和风俗传统,才能够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中国管理学的研究将继续深入,并呈现出兴盛的景象.但整体上看,中国管理学尚未达到成熟的学科,国内也还没有一支从事中国管理学教学与研究的队伍,中国管理学在国内的管理学科中尚未占据一定的主流地位,其发展状况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中国管理学的发展也受到一定因素的影响.在发展的观点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方面是支持朝着本土文化的方向,以中国历史的相关管理学作为当代管理学研究的依据,不断探索发展管理学的规律,然后构建中国式的管理学理论.另一方面的观点是提倡中国与国际接轨,借鉴西方的管理学来发展中国管理学.中国的管理学,在教育与管理实践上,长期以来都是借鉴西方先进的管理学理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没有认识到本土文化的重要性.柳传志在谈自己几十年的管理心得时说,中国不仅需要吸取西方先进的管理思想,又要结合中国企业的实际营业环境.随着管理学的进一步发展,有越来越多的院校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已经开始在管理学中纳入中国元素.但由于习惯性的教学方式,在实际执行中西方的管理教学模式仍然占据主要地位.可见,只有适合于中国的管理学教学模式才具有研究价值.而理论投入到实践中是需要结合环境的,中国市场正处于独特的发展环境,这为广大企业带来了更多商机以及挑战.尽管西方管理学思想在国外有成功的案例,但也绝不能说明其适合于中国市场.有研究者称,缺少了西方管理理论指导的中国管理学就无法打造出国际一流的企业;同时,中国企业在引进西方管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时,如果不结合自身条件进行改造,也不会取得管理成效.因此,当前情势下,构建中西方结合的管理文化对于中国式管理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2提升管理学地位的关键 要想提升中国管理学的水平和地位,需要研究出一套具有原创价值以及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成果.当前,企业内部的管理经验仍不能上升到一定的科学理论的高度上;没有提出令人信服的基础数据和有针对性、专业性、影响力的观点和建议.具有一定地位的管理理论,只有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的运用,经得起实践的考验,并能够很好地指导经济活动,才会拥有长久的生命力,获得被广泛认可的地位.除此基础研究以外,还要掌握好管理学的前沿理论,把握好具有实践意义的案例,再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原创性的研究,从而提高中国管理学的国际影响力.在传统的管理学中,通常只是列举多个实例,然后依照某个标准进行对比和分析,这样的研究方式难以得出原创性的成果.就近几年中国管理学研究的一些成果来看,主要还是对国际上先进的管理学理念进行磨合的结果,仅仅是在国外的基础上加入了一些中国的实践分析,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原创;也没有对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展开深入的讨论,以至于所提出的理论无法满足当前需要.当前,中国管理学的发展空间仍是巨大的.改革开放时期的管理实践取得了成功,在当前的一些主流管理学中,仍参照改革开放时期,但却不能完全照搬,应结合当前环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况且,直接套用现代管理学的理论难以解释中国在经济转轨和变迁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也有一些西方的管理学家开始对中国的经济与管理产生疑问,中国管理学逐渐受到国际的关注.近年来,管理学出现了东移的趋势,中国的管理学水平也有一定的提高,这对中国管理学的研究来说是一个优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中国管理学家相对西方管理学家来说,比较熟悉中国的情况而更具有研究的优势;第二,中外学术交流日益频繁、活跃,同时,中国学者在当前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得到较快发展的情况下进行管理学的研究,可逐渐缩小与国外的差距,原创性的成果会越来越多. 3在方法论的指导下发展管理学 正确的方法论有助于发展中国管理学,有助于研究出更多的原创成果.中国管理学取得成功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吸取了中国博大精深的文化.另一方面,中国管理学不应排斥西方管理学,两者可以相互独立而存在,且应为取长补短的关系.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中国管理学注重思想管理,以哲学思考为主要内容,缺少了实践操作的方面;相反的,西方管理学注重的是实用,缺乏方法论的指导.可见,两者应为互补的关系.中国管理学也并非单独为一体,而是融合了中西方的文化,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取西方的先进技术,从而形成一个具有开放性的管理学体系.中国管理学并不排斥西方的观点,而是非常注重中西方的文化融合,在中西方交流的过程中不断吸取精华,从而研究出自己的原创作品.可见,发展中国管理学需要本着扬弃的思想,对中国传统管理思想和理念批判地加以继承,同时对西方管理思想也是如此.中西方的管理思想具有共同点,如人本管理的思想,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都在强调这一点.在西方的管理学中,实证主义在当前环境下仍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可作为发展中国管理学的重要指导思想.但是,仅仅通过批判地继承来发展中国管理学还远远不够.为了进一步发展中国管理学,不能依靠推翻固有思想,也不是在中国传统思想上做出补充和修改,直接套用西方的管理学思想更不能解决问题,最关键的还是在于对这两方面的创新、超越.这是具有一定难度的,但又势在必行,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中国管理学目前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没有得到国际管理学界的普遍认可,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管理学没有利用国际管理学由来已久形成的现代管理学来规范自身;另一方面还在于中国管理学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成果和理论,无法立足于市场.这主要表现在方法论上,仍然因循守旧,无法创新.因此,中国管理学要想获得国际管理学界的认可,就必须在研究的过程中解决更多的实际问题,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作品,比如独特的理论框架和实践案例.当然,这也是由中国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我国传统的做法就是大量引进西方的管理学理论与方法,而随着环境的变化,当今的中国应结合自身的特点,将中西方的管理学方法论结合起来,注重研究过程的规范性和独创性,在统一、科学的学术氛围下开展研究. 4挖掘中西方管理学融合中的要点 在中西方管理学呈现出日渐融合、交流频繁的情况下,发展中国管理学的要点在于抓住当前的机遇,找到中西方管理学的突破点,促进中国管理学上升到一定的地位.西方管理学面临着瓶颈的问题,而中国管理学的研究水平日渐提高,这对中国管理学来说是一个良好的机遇.具体表现在,中国管理学研究者更为熟悉中国的情况,相对西方管理学家而言具有一定的优势;中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2].一直以来,我国大型的国有企业都处于垄断地位,国外大型企业不断进入中国市场,使得竞争日益激烈,因此需要建立起符合当前市场环境的管理体系来指导企业的发展.而建立一个合理科学的管理体系,对中国企业来说则是一个重大难题,解决这个难题对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又有着直接的影响.当前中外学术交流不断扩大,且日渐频繁;中国研究者在管理学前沿理论的研究能力和理解、运用能力也在不断提高.这样的发展趋势有助于缩小与国外同行的差距,并获得国际上的认可.这要求中国管理学研究界引起更多的重视,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国管理学的实际性问题,分析和掌握中国管理学的发展历史和趋势,总结出发展规律;对中国管理学的管理实践和创新做出全面的总结,从而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学体系;并能够在国际上的管理学语境中顺畅地进行交流,实现跨情景的学术对话.最终形成既具国际性又不失中国特色的管理学成果.目前发展中国管理学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以西方管理学为参照的情况下在管理学知识体系的范畴内建立起具有中国人文特色的研究氛围.中国管理学的本质在于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条件来创造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方式,具有特定的意义.只有这样才可以研究出具有中国特色并能够立足于世界市场的管理学体系.根据这一特点,应注意的是,必须具备中国特色,立足中国国情,从中国经济的发展现状及其人文传统来研究管理学,强调的是目前中国的现实问题. 5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与其忙于管理学中国学派的重新构建,还不如认真思考当前我国企业管理实务中面临的实际性问题,找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这才是发展中国管理学的正确方向[3].中国管理学面临的危机,需要管理学研究者们树立起危机意识,拿出积极的反应和思考,这就是所谓的问题意识.问题意识既包括对中国管理学问题的发现,又包含了对自身问题的反省.通过以上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管理学改革的根本动力在于中国企业改革的社会实践和管理创新,同时这也是中国管理学学派进行理论创新的动力和源泉,中国管理学完全可以对社会实践做出总结,从而概括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学理论,从而进一步指导实践,并获得广泛的认可.可见,管理与管理理论必须与特定环境相结合,与特定的人和事物相结合,才能发挥出真正的效用.因此中国文化与中国管理实践的特殊主义原则,是中国管理学学派得以确立的基础.离开了中国企业改革的伟大社会实践和管理的创新,中国管理学学派将无法产生实际性的功效. 作者:谭志勇 单位: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 中国发展论文:中国发展生态农业论文 一、中国发展生态农业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人类农业发展经历了原始、传统和石化农业三个完整历史发展阶段[2],现在正在从石化农业到生态农业转变。一般而言,石化农业被称为传统农业现代化,它主要以化肥、农药和动植物成长激素的高投入获得更高的产出为特征。石化农业在推动农业发展的同时,也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直接威胁了人类生存环境,影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早在20世纪80年代,世界范围内人们开始反思传统农业现代化,认为石化农业把原以生态为基础的农业推向了歧途,积极寻找替代传统农业现代化的新的现代农业形式,生态农业因此受到各国的普遍重视。生态农业要求将化学化的农业转向主要依靠以生物技术和计算机信息等技术,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原则下,减少化肥、农药、除草剂等的使用量,大力发展生物性肥料、生物性农兽药、生物性生长调节剂等生物制品,并采用3S技术进行精确施肥、施药和灌溉,生产出更多的优质高效农产品。美国土壤学家沃•艾博克(W.A1berhc)于1970年最早提出生态农业概念[3]。英国农学家沃•克•沃辛顿(M.K.Worhtington)于1981年将生态农业确且定义为“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入、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4]。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经济学界又提出低投入持续农业等概念。1991年联合国粮食组织在《丹波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提出“持续农业发展”新概念。此后,墨西哥、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就持续农业的内涵与外延展开讨论,并在农业生产实际中积极探索持续农业发展模式。在中国,生态农业概念提出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0年,在银川召开的中国生态农业学会上,生态农业概念被首次使用,生态农业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推广。1980年,叶谦吉认为,中国特色的生态农业就是从系统思想出发,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以期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5]。1987年,马世骏等人认为,生态农业是农业生态工程的简称,应根据“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理进行农业生态工程研究,它以社会、经济、生态三效益为指标,应用生态系统的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理,结合系统工程方法设计的综合农业生态体系,在性质上属于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一个类型[6]。1991年厉以宁提出,生态农业是指依靠农业内部来维持土壤肥力,促使农业稳定持续发展的一种农业,它的优点在于导致生态的良性循环,使社会既能稳定地、持续地取得农产品,又能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使社会的生活质量提高[7]。1996年,钟晓青认为,生态农业是一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现行模式,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完全在生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统一起来,强调“可持续发展”是生态农业发展的必然结果[8]。在我国学术界对生态农业进行理论探索的同时,生态农业的实践也随之展开。2002年,农业部全面总结各地发展生态农业的经验,经过认真地调查研究,归纳提炼出了370种生态农业模式,后又经过数年的推广实践及科学论证,又从中最后推出十大典型生态农业模式,包括:北方“四位一体”型的生态农业模式;南方“猪—沼—果”型的生态农业模式;平原与准平原区的农林牧复合型生态农业模式;持续利用型的草地生态农业模式;混种与轮作型的生态农业模式;生态畜牧业养殖模式;生态渔业养殖模式;小流域综合治理型生态农业模式;工业化设施型生态农业模式;旅游观光型生态农业模式。总之,尽管学术界对生态农业概念的界定不一,生态农业模式多种多样,但人们对生态农业存在以下三点共识:一是强调综合利用农业资源,提高利用效率;二是强调保护农业资源和环境,注重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三是强调将传统农业的优势与现代科技和管理相结合,突出现代科技在生态农业发展中的作用。笔者在接受三个共识的基础上,给生态农业的定义是:以生态经济学原理为指导,采用系统科学方法,继承传统农业的精华并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通过自然或人工设计的生态工程,实现效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形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农业的内涵将更加丰富,生态农业模式也将不断创新。生态农业是集农业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机械化、产业化、水利化、合作化为一体的农业,囊括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全部内涵,发展前景广阔。所以中国发展生态农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最佳选择,它代表中国农业的未来。 二、中国农业的现实决定了必须走发展生态农业之路 长期以来,由于不注重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的协调,牺牲农业生态环境,片面追求农业经济增长,造成了农业资源日益萎缩和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直接威胁了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目前农业资源严重萎缩及保证粮食安全的迫切性,决定了必须走发展生态农业的现代化道路。 1.土地的数量与质量江河日下。截至2012年,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人均不足1.43亩,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尽管国家采取最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占优补劣”、“硬占柔补”已经严重危害了耕地的质量,目前全国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仅为1.8%,比欧洲同类土壤低1.5~3个百分点。同时,每年沙化面积为2460平方公里,沙漠及沙化土地总面积达174.31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3。 2.森林与草原锐减。据第六次全国森林详查,目前我国森林覆盖率只有20.3%,人均占有林地量仅为世界人均量的1/7,已基本无成熟林可采,造成森林覆盖率低,植被减少。我国现有可利用的草地面积约33.7亿亩,人均不足2.6亩,目前,草原退化面积达13亿亩,而且每年仍以2000多万亩的速度在退化。 3.水资源不足。中国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正常年份全国缺水量接近400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缺水300亿立方米。同时,水资源缺少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过大,超过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力。 4.农业环境污染严重。一是大气与水体污染。中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三大酸雨区,酸雨区接近国土面积的30%。农村畜禽饲养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等污染排放已占到全国总排放的50%,2010年,农业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约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3.7%、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约占排放总量的57%和67%。2010年,县域污水处理率约为31%,水体污染严重。二是农地污染。全国1/10以上的耕地遭受污染,土壤呈现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污染混合的局面。平均每公顷耕地使用农药15公斤,高出发达国家1倍,在土壤中的残留量高达50%~60%;每年化肥施用占世界总量的30%,化肥用量60年增加近百倍,用量是发达国家上限的2倍。三是白色污染。每年有约50万吨的地膜和塑料残留在土壤中,百余年不能降解。四是食源性污染。在农牧产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使用大量的生长激素、催熟剂和添加剂,中国每年生产抗生素21万吨的9.7万吨用于畜牧养殖业,造成了农牧产品生长过程的污染,“有抗食品”已成为人体内的“隐形炸弹”,对人体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危害。五是外来物种侵害严重。入侵中国的外来物种越来越多,有飞机草、互花米草、水葫芦等400多种,20世纪90年代,每10年左右才会发现1种生物入侵,可2005年以来,每年都会出现1~2个“新面孔”。 5.保证粮食安全必须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率。 尽管我国粮食已经连续十年丰收,但从长远看,粮食缺口仍然会扩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面临新的挑战。2013年粮食产量达1.2万亿斤,人均占有粮食860多斤,自给率约为88.4%,缺口约11.6%,缺口接近粮食生产大省黑龙江全年1300亿斤的产量。我国人口每年净增700多万,比青海省还多200万,预计到2020年,人口将达到14.5亿,对粮食的刚性需求不断增长,需求总量将超过6亿吨。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对精深加工的食品需求越来越大,转化为肉、蛋、奶、酒的粮食越来越多,目前我国每年仅生产白酒和啤酒消耗的粮食就有4000万吨。13.4亿人口这一国情决定了中国人的饭碗不能端在外国人手中。目前,全世界粮食贸易量仅为5000多亿斤,假如都被中国购买,也只能满足中国粮食需求的40%,解决不了中国的粮食需求。2012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农产品的第三大进口国和第四大出口国,其中美国出口粮食总量的15%销往中国,贸易逆差133亿美元,已经连续十多年逆差。粮食不只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我国除了18.36亿亩耕地外,还有60亿亩草原、43亿亩林地、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和内陆河湖。必须充分循环利用农业资源要素,生产出更多的畜产品、水产品、水果和蔬菜,减少国民对口粮的需求。这就要求我国的现代农业建设,要从中国的现实国情农情实际出发,通过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现代生态农业,尤其是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以实现较高的资源转化率和维护良好的资源生态环境,这是实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2014年粮食生产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的最主要途径。 三、积极推进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生态农业建设涉及观念、制度、政策、技术等方面,必须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加强整体设计,积极推进我国生态农业发展。 1.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生态文明观念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的思想基础。一是中央要明确做出加快生态农业建设的战略决定,明确指出生态农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战略措施,明确把生态农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攻方向。二是加强全党的生态农业文明教育,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最重要,所以要在全党开展广泛的生态农业文明教育,要编写统一教材,在各级各类党干校和农业院校开设生态农业课,普及生态农业知识,用科学的生态农业知识武装广大干部,重点武装农业和农村干部,以提高全党和广大干部发展生态农业的思想自觉。教育全党和广大干部通过发展生态农业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多农业资源,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生态。三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生态农业文明宣传,使全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民热爱生态农业,发展生态农业,进而形成全社会的生态农业文明意识。 2.制定生态农业发展战略与规划。认真研究西方国家的生态农业发展战略,发展完善已有的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并最大限度地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具体而言,一是在沿海地区和太湖、洞庭湖、三峡库区、滇池等高集约化地区,借助3S技术,科学施肥施药,减少用量,积极防治工业和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业环境和农产品环境污染预警,保证农地和农产品免遭污染。二是在长江和黄河中上游地区,黄土高原区,西北、华北和东北风沙综合防治区等生态脆弱区,加大生态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开发适合这些地区生长的优质速生林木品种,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积极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充分利用这些地区独特的农业资源,生产各具地方特色的优质农林牧渔产品,重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在东北、华北和长江中下游、成都平原农业区,防止农产品污染,提高农产品质量,尽可能多地生产绿色食品,积极推进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化大农业示范区建设。把黑龙江省和豫东平原建成亚洲最大的生态农业区。四是重点推进各地区主导生态产品建设,笔者认为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是粮食主产区生态农业发展的重点。发展生态农业,重在坚持“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加速建立不同产业间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化利用体系,合理配置农业资源,农林牧渔结合,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制定完善发展生态农业的政策和法律规范。一是制定和完善财政和货币政策,支持生态农业的发展,扩大并提高对生态农业产品生产的补贴额度,扩大对生态农业产品生产的信贷支持,使农民在发展生态农业中受益。各级政府都要加强生态农业基础建设,主要包括农田水利、防灾减灾、气象服务、水土保持、防护林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改善生态农业的发展条件,减少生态农业的自然和市场风险,增强生态农业发展的后劲,尤其要加大对生态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的投入。二是将必要的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政府必须明确在发展生态农业中,支持做什么,不许做什么,奖励遵循者,处罚违规者。三是运用法律手段支持和保护生态农业建设。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要以此为基础,加快制定《绿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生态农业补贴条例》等保护生态农业发展的配套法律,尤其要加快制定规范农产品市场建设方面的法律,依法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发展生态农业的积极性。 4.调整农业内部结构。扩大生态农业在农业中的比重。一是调绿,大力发展非生态农业和生态农业中绿色食品生产,它是农业内部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加速有机肥、有机农药和有机生物调节剂的研发与生产。二是调红,非生态农业区和生态农业区都必须大力发展畜牧业,内蒙古、宁夏、新疆、青海、西藏五大牧区必须率先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以发展生态型畜牧业为主,严格按草原合理的承载力放牧,对严重沙化与退化的草原禁牧,对一般退化了的草原周期性休牧,加快恢复草原生态功能,各级政府要增加休牧补贴数额。三是调白,即大力发展微生物农业,微生物农业是典型的高科技生态农业,要积极开发新的菌种,做好白色产业的精深加工,搞好产业化经营。四是调蓝,大力发展海洋和陆地江河湖泽水产业,变非生态养殖为生态养殖,做大做强海洋生态农业,大力发展海洋菜园、海洋粮食和海洋牧业。五是调特,大力发展各具地方特色的生态农业产品。总之,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要充分考虑农林牧渔业各业间相互依存关系,充分发挥各农作物在生态链条中的作用,建立各种各样高效优质生态农业模式。 5.加强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生态农业基地建设的指导,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扩大生态农业示范基地面积,提高生态农产品质量。一是继续坚持已经开展的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选取各方面条件相对较好的县市,采取整县推进的方法,边推进边总结成功经验,做到以点带面,直至推广到全国。二是依托“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生态农业产业化模式,鼓励支持龙头企业自建生态农业基地,鼓励支持企业加速实现已有非生态型农业基地向生态型农业基地转变,借助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实现生态化种植养殖,龙头企业与农户均享加工利润和销售利润,使自己有稳固的基地和农户群。三是加强生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更多依靠龙头企业拓展海外市场,不断扩大生态农产品出口数量,使其成为农产品出口的生力军,进而成为平衡国际贸易的一支重要力量,并依托其进一步拉动国内生态农业发展。 6.加强生态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科技创新是生态农业发展之本,农业科技创新是突破资源与环境约束的客观要求。一是加快生态农业动植物新品种培育。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是种子,种子的科技含量占农业总科技含量的40%,尤其是要加快培育适宜粮食主产区生长的新品种,积极开展分子生物育种和天空育种,抢占世界种业科技创新的制高点。二是集中力量开展先进适用生态农业技术的研发与推广。主要包括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农田控磷减氮、畜禽清洁养殖和废弃物综合处理与利用等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循环农业和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及生物调节剂等生物技术,节水节肥节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精准农业技术,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技术。三是加强生态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建议采取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优秀学子报考农业院校,提高农业院校生源质量;国家免费培训基层生态农业科技人员、生态农业实用人才和新型农民,奖励优秀受训者。四是加快新型生态农业科技成果在基层推广。农业科技推广的重中之重是基层,加强基层站点设备等硬件和队伍建设,实现农业科技入户进田,畅通“最后一公里”。加速建立完善生态农业科技推广的利益驱动机制,实行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制,基本工资保底,绩效工资与推广的数量与质量挂钩;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农科教产学研推相互衔接的机制,强化“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把成果留在农民家”[9]的科研与推广评价导向机制;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组织,农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必须承担生态农业农技推广任务,国家要做出农业高等学校的教师将1/3的时间、科研院所将1/2的时间用在农业科技推广上的规定,在职称和利益分配上予以更多的激励。 7.加强与完善生态农业服务保障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生态农业技术标准体系。生态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标准化,研究制定生态农业基地、生产资料、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生态农业评价指标、管理认证方法、环境友好技术标准体系。二是加强生态农产品质量保障管理。严格执行生态农业技术标准,对农户和龙头企业实行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质量监测,严惩生产过程不达标和质量不达标者。通过对生态农产品全面的质量管理,确保质量与安全,提高国际竞争力。三是加强生态农业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机构,加强对广大生态农业管理人员和农民的培训,传播生态农业科技知识,使其掌握各项标准和规程,继续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提高农民经营管理水平。四是加强生态农业信息化建设。重点是加速县乡村信息服务站建设,努力实现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实现在广大农村的全覆盖。加强生态农业信息质量管理,确保生态农业信息的真实性。五是加强生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对生态农产品,尤其是绿色和有机食品及标准的宣传,积极促销;实行生态农产品分级包装进入市场销售,优质优价;实行生态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专卖销售,实行销产连带追溯赔偿制度,以保护消费者利益,防假打假。六是加快建立健全气象、疫病防治、科技推广、信息等全方位的生态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各服务部门人事管理事业化,强化公益性。 总之,只要我们勇于探索,积极推进发展生态农业的对策措施,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丰富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中国生态农业必将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一条亮丽风景线。 作者:赫修贵 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中国发展论文:基于在中国发展的国际酒店管理论文 一、国际酒店管理集团的概况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入驻总过的国际酒店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已有已经有超过35家酒店集团,并且其规模仍在不断地扩大、品牌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并且凭借自己先进的管理理念在不断地开拓大陆市场,这都是对国内本土品牌酒店的一大挑战。在中国,有将近350家酒店的是属于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拥有的品牌数量达到了55个,国际酒店管理集团旗下的酒店多数都是高标准的酒店,随着经济年本土化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经济型的酒店。 二、限制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在中国发展的因素分析 (一)扩张的方法有限 酒店产业就有较高的风险,其资金成本比较高,同时取得收益的周期比较长,尤其是现在很多的国际酒店集团都进行跨国投资的活动,每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情况不相同,很容易受到其影响,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血本无归的情况。很多国际酒店集团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来开拓市场,该种方法可以保证其有最基本的管理费的收入,如果一旦出现了什么变化,可以及时地撤出市场,这在当下是很重要的一种扩张方式。和特许经营相比,还有一种扩张方式也很受欢迎,即签订管理合同的方法,这也是一种比较保险的扩张方法。在当今的国际酒店集团当中,有将近一半的客房是通过上述这两种方式来经营的。这两种经营方式有自身的优点,但是当一个酒店在进入一国市场的时候,会受到这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市场运行机制等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所采用的是特许经营的方式;如果该国市场更注重服务,则可以通过合同管理的方式。这里通过对洲际酒店的具体分析,阐述国际酒店集团扩张的局限性。洲际酒店从来没有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来扩张,这是什么原因呢?其从历史角度分析,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国内酒店的设施比较落后,而特许经营是为国内的酒店提供品牌、统一的标准,并不是实际掌控管理国内酒店;但是采用管理合同的方式则可以避免这一问题,管理合同是国际酒店集团直接对国内酒店进行服务上的管理工作,提高国内酒店的质量。随着近几年国内酒店硬件设施的不断完善,有部分酒店采取了特许经营的模式,但不可否认的是特许经营还是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如对知识产权的立法不是特别完善,不利于品牌的发展。 (二)酒店的发展受到国情的影响 在我国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业主会对酒店的经营提出除了经济效益之外的其它要求,比如收取商业回扣、加强酒店管理的支出、酒店的采购等等,使得酒店的经营受到业主的极大干预。偏远地区的某些政府推行地区保护主义,其极大地抗拒国际酒店集团加入本地的市场,因此在很短的时间内,违法市场的自我调节,组织建立大规模的本土酒店来抵制国际酒店品牌,这也极大程度地对国际酒店集团构成了威胁。 (三)管理的花费太高 国际酒店毕竟是国际的品牌,其拥有很大的国际市场,因此其必须具有一流的管理水平。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其管理的花费一直以来都是比较高的,在总体营业收入的1/20都要用来交管理费,这使得国际酒店集团的收益越来越低,不利于其更好的发展。同时,高昂的管理费也为很多国内经济型酒店开辟了发展的空间,国内酒店管理的费用相对较低,同时其又有很大的国内市场,发展如鱼得水。 三、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在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品牌不断增多,规模日益扩大 尽管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在中国的发展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但是中国丰富的市场需求,还是吸引很多国际酒店品牌的加入。从宏观角度来说,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在中国市场的扩张趋势可以用4个字来进行概括,即全面扩张。其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数量上都在成逐年增加的趋势,不仅东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看见国际酒店,中西部的一些地区也出现了国际酒店的品牌。从品牌的角度来看,数量在不断的增多,并且根据市场的不断发展,其自身也在不断做出调整。从微观的角度分析,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在扩张的时候,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入驻的品牌需要市场的发展、承受能力相一致;第二,项目酒店的硬件设备要满足即将入驻的品牌的要求;第三,在签订管理合同的时候,要遵循双方的合意,不能勉强。这体现了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在扩张时,即不断增加自己的品牌,同时又考察市场的承受能力,做到理性的扩张,有利于其长远的发展。 (二)签订管理合同仍然是其最常见的扩张方法 第一,不断缩短合同约定的期限,加强竞争。我国本土的酒店管理公司不断兴起,企业在谋求国内市场,与此同时,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又急于开辟中国大陆的市场,因此就会产生激烈的竞争,双方同项目酒店签订的合同期限也在不断地缩短,造成了无序竞争。中外酒店管理集团的竞争,为业主留下了更大的选择空间。第二,管理业绩的衡量方式出现了变化。在衡量酒店管理业绩的时候,更加重视风险的共同承担。在管理的费用当中,增加了奖励的成分,并且其所占比例在不断增高。 结束语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国际酒店管理集团在中国迅猛发展,其开辟了大量的中国市场,自身先进的管理理念、设施条件都对国内的酒店产生的严重的威胁。面对如此情形,国内酒店要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方式、硬件设施,才可以与之相抗衡。 作者:张琳珏 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中国发展论文:马克思世界历史思想对中国发展影响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世界历史”概念,在《共产党宣言》中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理论,这一理论在马克思以后的创作中又有新的补充和发展。它是当今全球化理论的源头。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准确把握运用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具有现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说,更具有指导作用。 一、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中的“世界历史”概念 “世界历史”观念作为我们理解世界、描述世界的理论框架,最初源起于希腊时代斯多葛派有关世界主义的思想。近代“世界历史”观念,在发展和完善的理论方面,典型代表是德国思想家康德和黑格尔。其中黑格尔是近代世界历史理论的集大成者,他的世界历史观念与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渊源颇深。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正是批判地继承黑格尔世界观念合理内核的思想结晶。在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中,“世界历史”概念有两层解释,一是:展示人类总体历史的发展进程,这是指历史学上的通称。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经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1] 这里的“世界历史”就是指人类的总体历史;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马克思用讽刺的语气批判青年黑格尔派说:“至于他们的全部论断,只不过是进一步来粉饰他们的一种奢望,以为他们用这样一些微不足道的说明作出了仿佛是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发现”。这里的“世界历史”一词,同样是指人类的总体历史。二是特指16世纪以来随着大工业发展和各个民族、国家的发展日益成为世界“一体化”的历史。马克思指出:大工业“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因为它使每一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是依赖于整个世界,因为他消灭了以往自然形成的各国孤立状态”。[2] 这层含义是马克思独创的。这是马克思从现实和哲学的角度出发的解释,他一方面充分肯定了资本主义的功绩,另一方面针对资本主义进行了无情的批判,从而对世界历史进行了特别的界定。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历史在今天已经是一个经验到的一个事实,但她却形成于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以其惊人的洞察力注意到了这一历史趋势。“随着这种发展,人们的世界历史性而不是狭隘地域性的存在,已经是经验的存在了”。[3]一切国家、民族和个人都将从狭隘、孤立的历史走向世界历史,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对现代化内涵的深刻揭示 马克思的现代化思想极其丰富,主要集中蕴含在他的世界历史理论之中。首先,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揭示了世界各国现代化走向的必然性和自主性。马克思认为,16世纪以来人类社会所发生的急剧变革,源于现代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出现。“它比以往一切生产方式都有助于解放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4]它产生了以往人类历史上的任何一个时代都不能想象的工业和科学的力量,它开创了世界历史进程。因而,世界历史的形成过程同时就是“现代化”过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历史理论将现代化定位为一种世界性浪潮,在世界历史背景中,任何国家都难以逃脱发展大工业的必然,更无法回避发展工业生产力的要求。其次,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明确了现代化手段的一般规定性。马克思在世界历史理论中,指出了实现“历史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是大工业、世界市场和世界交往。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对于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的重要启示在于,任何国家要实现现代化都离不开大力发展现代工业文明,以取代传统的农业文明;大力进行市场经济建设,以融入世界市场体系;充分利用世界整体资源,以全方位的开放式发展冲破传统的封闭式发展,进而实现文明的交流和互补。如果以现代的眼光来审视,其实质也就是对现代化的基本手段和途径的科学规定。第三,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凸现了现代化进程的整体性。这种整体性是指:它是社会生活的整体变革,是一种“社会革命”,其内容包括保证最多数人的最大民主、最多数人的最大自由,最有效的管理制度,最先进的科学技术,丰富的物质文化生活,高尚的道德情操,理想的自由人格。它不仅改变着物质生产的面貌,也改变着社会结构和人们的社会关系。 三、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对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启示 实现现代化,这是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在当今“世界历史”,“全球化”时代背景下,社会主义中国如何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如何真正面向世界走向现代化呢? 第一,积极发展对外交往,实行对外开放。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所代替了。这正是对当代世界历史发展形势的正确描述。“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不加强国际交往,不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先进科学技术和资金,是不可能的”。发展中国家只有自觉走进世界交往的行列,才能在开放的世界中,吸取人类的先进成果,早日跨入现代化的行列。 第二,建立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实践告诉我们,不搞市场经济,现代化就没有指望。邓小平同志正是从根据中国的国情出发,以马克思主义者的胆量和勇气尖锐地指出:“如果现在再不完全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5]十四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充分说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实践上为中国的发展开辟了新天地,使中国能够通过市场走向世界,从而最充分地利用世界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逐步跨入世界先进国家的行列。 第三,中国的现代化就是中国的世界化。全球化是当代社会主义国家所面临的最重要的外部环境。在全球化条件下,既要体现世界历史的整体性,又必须发挥各民族的特色。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明确指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5]正是基于我国的国情,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规划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三步走战略。 第四,积极发展生产力。我国虽然跨越了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但不能跨越生产的工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的自然历史过程。在世界历史的发展中,能否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工业化和生产的现代化是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根本所在。过去许多年来,我们忽略了生产力的发展,这不仅违背世界历史首先要作为生产力的世界化发展的现实趋势,而且也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要求。目前,中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我国不仅要完成西方发达国家过去二百多年内完成的产业革命,而且还要迎接当代新科技革命带来的挑战。我国既要利用经济全球一体化这一有利契机,又要积极利用人类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大力发展生产力,立足于时代的高度,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走出一条加速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新道路。所以,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的中国,步入高级的社会主义社会还有很长的一段发展道路要走,因而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提高生产力水平的问题,中国要尽最大努力发展自己的生产力水平达到并超过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这样,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才会被完全地发挥出来。 中国发展论文:民法精神对中国发展的重要性 民法,是每位公民接触最多的法律,也是我们最经常使用的法律。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主体的独立和意志自由为前提,以意思自治的财产权保护为核心,体现了民法精神的权利观念和权利本位特征,具体来讲包括契约自由观念、权利义务观念、主体意识三个方面。民法精神是指导民事主体之间民事行为准则的共同意识,而民法基本原则作为最抽象的民事行为准则,比具体的民事法律规范更能体现民法的内在精神。民法精神集中归结为民法的理性、民法的理念和民法的理想。基于人类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文化环境下的认识和价值判断标准不同,从而产生了具有不同内容的民法精神。在社会主义体制下,民法精神对促进国市场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文化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民法精神对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民法精神强调平等、诚信、秩序,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与发展规则高度契合,表现在对市场主体“平等”“自由”的崇尚,其实质也是对人的尊重。民法的基本原则,不仅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系统的思想基础与法律保障,也为政治民主和法治建设做了思想上的准备,它强调在经济行为中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鼓励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自己的想法最终形成合理的预期,这与市场经济的存在与发展规律不谋而合。可以说,这是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法治条件,也是市场经济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法律保障,同时,完善的民法制度可以推动现代社会所要求的人文精神以及人本主义在全社会的传承,从而推进中国全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公平、和谐地发展。 二、民法精神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精神文明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重要目标与手段,而民法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通过不断完善民法并加强其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第一,民法基本精神集中体现了现代社会精神文明的基本道德要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是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而思想道德素质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在宣传法律的同时形成法律素质对民法精神的发展与传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二,民法调整的内容是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中的基本方面,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可以说,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人生中所有社会关系的绝大部分,民法因此也成为法治原则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最佳组合。总之,当代民法的精神集中反映了精神文明的基本要求,是精神文明中道德规范和其他社会行为准则的法律化。 三、民法精神对社会文化构建的重要作用 文化是社会存在与不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的范畴比较广泛,其中法律文化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法文化是法律文化的基础文化,是民法精神构造的核心。法律文化属于意识形态,是有关法律的制度事实、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总和,在根本上是一个国家或者社会占主导一种社会行为文化,法律文化具有持续性、稳定性与传统性,通过规范民众的行为,最终形成一种普遍的社会文化形态,形成的一种能够满足自身社会能力需要的正确的行使方式。而民法文化以其对人类发展提供最理性的精神指引和为权利事实提供最有效的行为模式,成为人类社会整个法律文化构造中的基础。总之,不可否认,民法文化已经成为社会行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将会在法律文化的传承中使社会文化得到改变、发展和完善。 四、民法精神对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 第一,民法是我国调整社会关系领域最广、法条最多、法律概念最精准、逻辑性最强的法典,为和谐社会中的民事生活提供了系统详尽的法律规则。中国民法典既给民法主体的各种行为提出了规范性模式化的要求,也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极大便利,可以说,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的各项事情都可能会与民法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民法的存在与秩序,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与实践意义。第二,民法授予了主体广泛而又神圣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不仅广泛多样,而且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民法精神将伴随着民法规范的广泛适用和普遍遵守,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模式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最终在潜移默化之中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实现民法精神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重要作用,第一,在民事立法中我们应更加重视和加强“私法自治”,因为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是各种民事权利的基点和起点,可以使它与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对接,其体现的不仅仅是主体的自由,还有主体的自律。第二,“意思自治”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要在法律规范中明确确认和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并在民事立法文件中以明确具体的条文加以规定,而且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完善。第三,要重视全民私法精神的培育。私法精神的培育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复杂的工程,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除了相关制度保障以外,全民私法精神的培育也至关重要,因此,要加强全民私法精神的培育力度,弘扬民法精神,逐步推进民法制度的完善,进而培养民众的平等、自由、契约等思想观念,构建我国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民法体系。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盈余管理与上市公司会计造假 摘要:盈余管理是当代实证会计研究的重点之一。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盈余管理的产生主要是基于企业契约成本最小化、节税、政治成本、规避经营风险等因素。适度的盈余管理说明企业有关利益主体采用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会计造假则是蓄意违法违规,是会计的劣行。应当在理论上厘清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的界限,实践中探索对企业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的管理制约制度。 关键词:会计盈余管理;会计造假;上市公司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财务会计界致力于盈余管理问题的研究,盈余管理成为当代实证会计研究的重点之一。在我国,随着股份制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盈余管理问题也浮出水面,亟待进行探索和研究。 盈余管理的涵义和特征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有选择会计政策的自由时,选择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盈余管理是借助于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完成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多计或少计收益,少计或多计费用与成本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 一、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是以会计政策的选择为手段来实现的,是合规合法的。而会计造假是指企业管理当局为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蓄意粉饰会计报表,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实,是一种非法行为。 二、从长时期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实际的盈余,但会影响实际盈余在不同的会计期内的反映和分布。它影响的是会计数据,尤其是会计报表中的盈余,而不是企业的实际盈余。会计造假是一种短期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歪曲企业的财务状况。无中生有,随意改变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断章取义,取其所需是会计造假的典型手段。 三、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最终决定权无非是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说,企业管理当局对盈余管理负责。会计造假的主体可能是企业管理当局,但是很多情况下是个别高级管理人员所为,其目的是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产。 四、盈余管理的受益者通常是企业管理当局,有时还会使股东、公司员工受益。但受害者通常是政府,如少交税款或递延税款的缴纳。受益者的利益表现,有的是直接的经济利益如经理人员工薪的增加,有的是间接的利益,如职位晋升、股票价格上升。会计造假的受益者通常是造假者本身,受益者多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和其他不可告人之目的。 盈余管理的主要动因及手段 一、契约成本最小化。企业可以看成是一个契约的集合,也就是说,它的组织形式可以由它所涉及的一系列契约来描述。与雇员(包括经理)、供应商及出资者的契约构成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核心内容。与各种契约相关的契约成本有:谈判成本,契约履行监督成本、重新谈判的潜在成本以及因各种原因而未履行契约的预期成本等。公司的目的是力求契约成本最小化。这些契约大多数都与会计变量有关。实证会计理论认为,为了达到公司有效管理的目标,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是契约成本最小化的问题的扩展和延续。因此,管理当局可以通过控制和采用适当的会计方法,使盈余数字有利于自己。 二、节税的考虑。这是盈余管理最明显的一个动因。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国家更是如此。然而,由于税务部门是采用税务会计的规定来计算应纳税款,就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企业可操作的空间。 三、政治成本因素。这是指企业由于政治原因而负担的支出。很多公司由于自身的特点会受到明显的政治关注,包括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巨型企业、战略性生产行业(如石油、天然气)和那些垄断或接近垄断的企业(如电信、煤气公司),当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时,就会受到公众和政府的过多关注,政府部门可能会对其征收高额税收或对其进行其他限制。因此,这些公司希望通过盈余管理降低所受到的关注程度,也使得利用会计程序和方法来使净收益最小化成为企业的手段。 四、规避经营风险。有的企业盈余变化很大,给人以不稳健的感觉。由于人对风险的内在恐惧感和厌恶,使得此类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缺乏吸引力。而管理当局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往往会进行盈余管理,使利润平滑,让人有收益稳定且稳中有升的感觉,让投资者以为企业经营发展很稳健。 五、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并没有一个已确定的市场价格。可以断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是确定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来源。一个即将上市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其经营者很可能对招股说明书或发行债券说明书中披露的盈利进行操纵,以使公司的股票或债券有一个理想的价位。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在主要高级管理人员(CEO)发生变动的时期,盈余管理各种动因会纷纷出现。例如,主要高级管理人员(CEO)即将退休时,会特别愿意采取使会计报告收益最大化的策略,以增加他们的奖金。同样,效益差的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CEO)也会使盈利最大化,以防止或推迟被解雇的情况。 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 一、通过关联企业的交易。我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也是严格的,规定连续3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失去在证券市场上筹资的权利,同时规定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下的企业不能获得配股资格。当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困难时,上市公司为了维持或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就会采用从其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办法,使上市公司利润虚增,人为提高获利水平和信用等级。 二、利用资产管理、债务重组调节利润。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或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然而近年来,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中,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确实被广泛用于粉饰会计报表。其典型作法是:借助关联交易,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或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将盈利能力较高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的国有企业。 三、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潜亏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损益表(利润表)予以体现。然而,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往往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通过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以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四、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科目,利用虚拟资产科目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销或者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是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粉饰会计报表,虚盈实亏的惯用手法。 五、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不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的规定,蓄意调节利润。更隐秘的作法是,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支出的利息资本化。 六、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调节利润。在正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不应过大。然而,许多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巨大,往往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余额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这些科目的余额。之所以出现这些异常现象,主要是因为许多上市公司利用这两个科目调节利润。 七、利用时间差调节利润。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在年度结束后能给股东一份“满意”答卷,往往借助时间差调节利润。传统的做法是在12月份虚开发票,次年再以质量不合格等理由冲回。较为高明的做法是借助第三方,签定“卖断”收益权的协议,提前确认收入。 八、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不少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除借助资产重组之机,利用关联交易将不良股权投资以高价与关联公司置换股权获取“暴利”外,还有不少上市公司利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粉饰会计报表,调节利润。 适度的盈余管理说明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会采用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会计造假则是蓄意违法违规违纪,是会计的劣行。在刚刚发展起来的中国股市上已经出现了许多造假的案例,对于力图走上健康发展道路的中国股市来说,“会计造假”所带来的伤害将是巨大的。因此,应该在理论上厘清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的界限,实践中探索对企业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的管理制约制度,是盈余管理问题研究的当务之急。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原因及对策 摘 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相当普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的成熟,随着影响上市公司的社会环境的彻底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问题将会基本解决。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 会计造假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造假强调的是出现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它与会计错误有相同或相近的形式,但却有本质上的不同。造假是见不得人的,是不敢公之于众的,需要伴有一定形式的伪装和掩饰,通过虚列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做假,一般很难以让人发现。会计造假是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较快,但起步较晚,在会计信息管理体制上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而这又成为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动因 1.利益驱动是会计造假诱因。由于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动力,因此,在利益的驱动下,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上市公司的负责人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他们又能力和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 2.公司制度缺陷是会计造假根源。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大部分向国有股或法人股集中,在这种股权结构下,有的董事会顺理成章地被操纵,有的监事会形同虚设,由于存在较为普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一些公司的管理层在会计信息造假方面蠢蠢欲动,他们往往通过虚假会计信息,来解决首次募集发行时的盈利压力,或现实圈钱以增加经理层可控资产或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同时,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配套,导致不少上市公司管理层对责任和诚信义务的意识淡薄,甚至在管理与经营上存在过失行为。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方法 1.虚构经营行为。通过伪造经济合同、银行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等一系列法律凭证来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税务法、合同法等重要经济法规. 2.关联交易方式。作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更多的是通过关联方式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处于正常交易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无过多限制,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之实。例如:安然公司创建子公司和合伙公司数量超过3000个,之所以创建这么多而复杂的公司体系,拉长控制链条,是为了通过关联交易自上而下传递风险,自下而上传递报酬,在信息的披露上把水搅混。 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特点 1.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的缺失,随着经济的发展,股东通过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这是对其实现所有权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这种运作的前提是注册会计师应超然独立,然而我国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上市公司审计的委托人不是资产所有者,而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并支付审计费用,因而审计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的聘用问题,从而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甚至会引起注册会计师合伙造假的现象。 2.监督力度不足,近年来我国上市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却不能满足上市企业的增加,导致,我国审计监督体系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的发展的需要。政府审计的重点已经位移,企业的审计监督只能依靠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来进行。但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因而这种审计监督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 四、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防范及治理措施 1.健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对于像蓝田公司这样虚增收入与利润,内部审计不独立,反而对会计造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虚增存货价值等做法。光靠外部审计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加强内部治理,更好的完善企业的内部制度。 (1)培育完全意义上的股东。首先应考虑调整现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的比重,或将部分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转为优先股,以降低大股东的持股权,也可采用公司回购国有股的方法,减少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同时发展有效的私人投资者(具有直接制约管理者行为能力的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并积极引进外资,使得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能够相互制衡,从而使大股东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受到制约。 (2)重构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制度。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监事会人数应保持一定数量。这是监督机制发挥效力的前提,我国仍可延用现行法规的规定,即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同时可借鉴德国公司的做法,即以公司规模大小来决定监事会成员的人数,以保证监事会有必要的人力去实行监督。第二,建立独立监事制度。独立监事除享有普通监事的职权外,还应有独立的特殊权力。 (3)加强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它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要真正发挥内部审计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就必须使内部审计向由独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或独立监事负责并报告。同时,为了促使上市公司积极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辅导、培训,建立任职资格的考核制度,使他们明确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有效的处罚机制 首先,要及时处罚。提高处罚的时效性,对于造假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上市公司,要从重从快处罚,增强处罚的惩戒效果。其次,要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摒弃“内部清理门户”和过分强调“市场稳定”的做法,严格将造假者绳之以法,以法律的严格执行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第三,公开透明。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它所有的信息都应该向公众公开透明,执法情况也不例外。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发表公告、公报等形式,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公开曝光其违规事实和对其处罚情况,使“造假者”无处藏身,提高法律约束力。 3.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的输出结果。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用行为规范来自我约束,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良好的信誉。这样的会计人员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会计职业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再次,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的高低决定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所以要注意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继续提高,提供机会给他们进行继续教育。最后会计人员还要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会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分析方法,用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相当普遍,已经引起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证监会正采取以下措施,为上市公司会计质量的提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建设,积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制度和诚信问责机制;积极贯彻公司治理的理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引导其完善内部控制,充分履行职责,提高专业水平,树立诚信和自律意识,并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培育市场自身约束机制。随着这些措施的逐步落实,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现状将会有所改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都将得到提高。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从绿大地案看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与防范 摘要:在资本市场中,远至相对较为成熟的美国,近至近二十年才快速发展起来的中国,会计造假案例屡现。由于受到利益诱导等多方因素影响,会计造假日益泛滥,进而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也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本文旨在从2011年爆发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的案例中,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并探讨如何建立诚信机制,防范会计造假。 关键词:会计造假 绿大地 会计诚信机制 一、案例:绿大地会计造假欺诈上市 会计造假,本文中主要是指通过人为有意干涉,使披露的会计信息和数据违背客观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纵观中外,会计造假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2011年我国证券市场最轰动的事件之一,莫过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一案。该公司主营绿化苗木种植销售及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于2007年12月21日登陆深市中小板。然而,2011年伴随着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的被捕,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案也浮出水面。 调查发现,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和有关单据、凭证,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2004年至2007年,绿大地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采用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以虚构银行回款方式虚增收入;以虚增资产、虚假采购方式将资金流出,再通过其控制公司将资金转回方式虚增销售收入。调减后,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在招股说明书中,绿大地虚增2006年末银行存款,虚增金额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一半以上。上市后,绿大地继续采取上述做法影响公司利润。 二、会计造假成因分析 目前会计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造成了较大程度的危害。要想从多方面遏制上述行为,就必须追根溯源,找到其成因。从上述绿大地一案中不难看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有着多重因素的驱动。 1、公司治理结构主体单一是“温床” 纵观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难看出大多数上市公司均存在着主体单一化的弊病。大多数股权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也使得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主体较为单一。诚然,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决策权的集中,但其也有不合理之处。一方面,代表不同群体的相关利益者无法直接有效参与监督管理,使得内部治理“一枝独大”,实际上无法做到管理公开和财务透明。另一方面,我国的股市有着独特的炒新风气,这使得公司一上市,股票市值出现翻番甚至翻几番的情形,不少大股东为图短期效益,轻管理而重股价,乃至通过会计造假等方式虚增利润,维持股价的高增长,一些上市公司也就此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公司治理结构主体单一的问题,影响了治理的有效性,也成为会计造假的“温床”。 2、监管薄弱、处罚力度有限助长造假之风 除了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外部的监管体系也较为薄弱。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二十余年来,虽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不断增多、新鲜事物不断涌现,但不可否认的是,监管手段仍存在短板。相关法律缺失,处罚力度与会计造假所得利益相比更是不值一提。例如,在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公之于众后,该股股价在2011年暴跌近60%,但法院一审判决,仅对绿大地公司处罚4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和赵海艳被判处3年至1年的有期徒刑,均为缓刑。这一明显过轻的判决结果公布后,受到市场多方质疑。造假成本如此低廉,使得监管机制也形同虚设。 3、利益驱动是本因 其实,不论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单一,还是处罚力度不足,都离不开“利益”二字,在会计造假带来的巨大利益面前,不少人铤而走险,趋之若鹜。例如绿大地公司,其在2007年上市之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募集资金净额3.29亿元,其董事长何学葵身家过亿,摇身一变成为云南女首富。绿大地每股发行价为16.49元,在市场的爆炒下,上市首日收盘价即冲至45.82元。绿大地也一跃成为绿化苗木种植业的龙头企业。一方面是公司股价的暴涨,另一方面是个人利益的增长,如此诱人的美景,使得会计造假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在某些人眼中被无限缩小。 另外,公司上市的利益链条中,不仅包含公司本身,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均牵涉其中。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从IPO中获得不菲的中介费用,为自身利益能够得到保证,这些既具备专业素养、又熟知企业情况的中介机构,也选择了对会计造假的无视,甚至主动出谋划策,为造假企业上市“护航”。而地方政府也可从中得到一定好处,企业上市带来政绩的积累、税收的提高、地方特色行业的发展,使得地方保护主义横行,不惜将法律法规抛诸脑后。 三、会计造假治理对策分析 综上,由于会计造假有其特定的背景和原因,因此,可以从加大惩处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均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逐渐减低会计造假发生频率。 1、多手段强化会计监管 绿大地案暴露出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和重大审计职业质量问题有所抬头,而投资者和媒体也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这需要相关部门多管齐下,从多个方面强化会计监管。 (1)加大惩处力度 会计造假之所以频繁发生,与其低廉的造假成本不无关系。因此亟需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处罚的力度,使造假的公司及个人得不偿失。如果出现会计造假,相关机构及负责人面临的是巨额罚金甚至牢狱之灾,如此高昂的代价,企图造假者也会思量再三。这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应全面履行会计监管职能,坚决查处会计及审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2)完善法律法规 科学的会计法律法规适度准则,可有效防范并遏制会计造假。因此,还需不断完善对会计造假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这其中,一方面要及时制定出与惩处范围、方式方法等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使会计造假的处罚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虽然启动了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例如,在绿大地案中,不少股民损失惨重,但却无法及时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索赔之路较为困难。因此,也亟待为因会计造假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2、中介机构需各担其责 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改革与发展,这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会计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落实到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需坚持诚信自律、客观公正的态度与工作作风,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不能为贪图小利而造假,企图蒙混过关。这也要求各中介机构强化内控机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责任到人,实施“连坐”处罚,一旦发现造假行为,相关当事人及机构内部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均需承担责任。 3、切实构建会计诚信制度 虽然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披露需要监管部门的监督,各个中介机构的认真负责,及上市公司本身的严于律己,但更离不开会计诚信制度的建立。诚信是资本市场的立市之本,也是维护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的保障。目前,证监会等方面已经建立起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用以记录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受到处罚行为的信息,也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但仍需要其他主体如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等大力配合。 此外,上市公司内部需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切实学习会计理论及相关法规,尽量做到主观上自觉守法。公司内部也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稽查制度,明确权责互相监督,促进会计诚信水平的提高。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浅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与对策 【摘 要】 本文阐述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并以万福生科为例,分析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环境与动机,提出了防范与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要加快立法进度,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环境;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独立第三方的审计监管力度,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证监会要加强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危害;对策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往往是一个利益体较为明显的集体行为,它对投资者的伤害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形成重大障碍,其不仅仅伤害了投资者,同时对整个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公平竞争等都有着极大的破坏作用。其危害表现是:第一,对于投资者的影响可以说是最直接最明显的。会计信息造假不能真实的反映经济事项的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真实了解单位实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投资者往往是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赚取差价来获得投资收益。由于市场资金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业绩波动尤为敏感,从目前的情况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一旦被曝出,公司股票价格必定会大跌,这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必定是灾难性的损失。第二,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法规的执行力度,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健康快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造假行为是对相关财政法规的蔑视,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第三,扰乱社会风气,严重影响到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是企业诚信严重缺失的表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严重损害。企业最终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以及经济上的严厉惩罚。 二、案例分析 万福生科是一家以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为主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并于2010年上市。然而好景不长,由于财务信息存在严重漏洞,企业已无法掩盖自己的谎言。2012年9月19日起公司停牌,并于一个月之后表示,经公司初步自查,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根据万福生科多次公告,自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累计虚增收入9.2亿元,虚增净利润2亿元左右。其中,造假最为严重的是2011年,也就是上市当年,万福生科虚增收入2.8亿元,虚增净利润5913万元。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虚增营业成本1.46亿、虚增利润4023.16万元。万福生科不仅通过财务造假骗取了发行核准,成功上市。而且上市后,2011年年报、2012年半年报都是虚假的,可谓撒下了一个弥天大谎。从万福生科披露的更正公告来看,货币资金项目期末余额它没有作假,而对发生额造假了。企业一切业务最终目的是赚钱,赚钱在报表上体现为损益表的净利润和现金流量表的经营现金净流入。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主要手段是:通过虚构客户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所产生的增量现金流,通过虚增在建工程转出。这样转一圈的结果是,利润表收入、成本和利润都增加,相应地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增加,资产表项目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增加。万福生科上市不到一年,还没有度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就被爆出财务造假的丑闻,其产生的影响无论对于整个行业还是整个社会而言都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其造假行为在给投资者,甚至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影响的同时也给企业自身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万福生科面临史上最大罚单。最大单笔赔偿金额预计超420万,总赔偿金额超三亿。上市公司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这一切看起来万福生科案已经划上了句号。 三、从万福生科来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环境 1、内部条件 首先,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松散是导致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万福生科的谎言持续四年之久都没有被拆穿,这说明企业背后有一群人在集体造假,企业内部管理及其薄弱。一个没有完善内部管理的公司,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失去了方向,很容易走错方向,万福生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次,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财务总监形同虚设。“内部控制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用短期化、非规范化的会计行为。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内部控制人实际就是企业的领导人,而相关工作人员处于被牵制地位,在不想丢掉工作的条件下,只有选择听从领导者的意见。第三,我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会计人员不应一味听从领导者的意见,应当坚持原则,遵守职业准则。万福生科之所以出现此种局面,必然有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不足的因素。如果有相关人员在知情后能够及时向相关机构揭发检举,如此恶劣的造假行为也不会出现。 2、外部动机 第一,投资者缺乏防范意识,带有很强的投机性。投资者主要依靠证券市场的股票差价来获得投资收益,因此投资者很少关心企业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这为上市公司造假提供了很好的社会环境。第二,经济利益的推动。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上市股的公司必须具备连续赢利的经营业绩。由于这些规定,企业要想在资本市场上享有更大收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必须具备连续盈利的能力。当达不到该条件时,企业迫于无奈往往会选择造假。第三,政治动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人民的中心工作,经济发展指标已成为评价个人政绩的主要指标。企业领导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顾企业长远利益。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万福生科作为一个农业公司,其造假有着天然因素。一是为了迎合资本市场神话,诱逼传统农业人制造高增长的假象。二是农业公司上下游比较分散,尤其是下游分散且多为个体户,信息不易收集,容易逃过中介眼睛。这也是为什么万福生科的谎言可以持续四年之久的原因。 四、防范与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 第一,加快立法进度,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环境。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会计法律体系。随着改革发展不断推进,我国的法律体系有了长足发展,但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法律可以通过允许主要债权人担任公司监事,对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状况进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使债权人的权益免遭侵害。 第二,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引进机构投资者作为第三方。机构投资者具备中小投资者所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有利于改变股权过于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局面。避免出现“用脚投资”的现象发生。使投资者有条件主动地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状况。 第三,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独立第三方的审计监管力度,确保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离开独立性,审计质量将是一纸空谈。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和办理业务时要将独立性放在首要位置。一旦审计力度不够或者相关工作脱离了独立性就会导致会计信息造假现象的发生。例如震惊世界的美国安然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审计缺乏独立性导致的。 第四,证监会要加强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以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加大司法处罚力度。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导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万福生科以及相关单位的处罚力度与西方国家相比还远远不够。在美国,不仅仅是造假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关的会计师、审计师、公司高管都有可能遭到民事和刑事诉讼。在安然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中,安然公司前CEO斯基林被重判24年零4个月;以及此前的电信巨擘世通公司前CEO埃贝斯因公司造假被判处25年徒刑。面对如此严酷的处罚力度以及巨大的造假成本,上市公司自然会对于会计信息造假望而却步。 总之,提高董事会治理公司的水平,维护市场诚信,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审查监督都势在必行。会计发展史其实是一个案件史。只要我们正视问题,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事先控制,加强监管。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就会有质的飞跃。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及对策 摘 要:近年来,上市公司资本操纵、信息批露违规、财务造假等行为屡见不鲜。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成因,提出了在当前的证券市场条件下如何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营的秩序,更使会计执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媒体等各方面的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有操纵会计信息的要求。第一,上市前为取得上市资格和较好的发行价格。第二,上市后为取得增资扩股资格。第三,为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二)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商、律师等,他们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机构为争客户、抢市场对拟上市公司及己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审计《检查结果》批露的十个主要问题中,包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掩盖违规担保损失虚增利润一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逃避税收一例和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掩盖担保事项一例,都属于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三)国家税务部门纵容上市公司造假。各级税务部门的经济收入直接与其任务的完成情况相关,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为完成征税任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对虚假的会计信息听之任之。 (四)中小股东的投机性。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掩盖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非法活动,借以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或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产。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收益。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关系,这与我国当前会计收益与会计造假成本配备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让数不清的上市企业高层前仆后继、挺而走险。如何提高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会计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证监会密切配合,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对于己发现的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立刻给予严厉的道德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严;然后应提升会计造假行为的预期成本。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如此猖狂,过轻的处罚就是导致会计造假行为的直接动因,因此提高证劵法、会计法等对会计造假行为主体的处罚力度,让会计造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禁区,轻易不敢涉足,就成为控制会计造假的直接手段。(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1.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管力度。建立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会计、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如此,还应对还应该修订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特别是那些入世以来,不符合国际会计条例,不能和国际接轨的准则,让我们国家在经济方面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让会计人员在来会计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能够依法行使。 2.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核心,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三)尽快转变政府职能。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很多年,但政府对证劵市场的监管仍然残留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身影,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应尽快转变其职能,下放其权利,集中精力,搞好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使市场的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重拾投资者信心;由于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政绩,往往提倡、甚至采用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上市公司的“包装”行为,这更加使地方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如此非理性的财政行为加以约束,以帮助地方政府克服“本位思想”。同时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执法,以加强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四)完善独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自律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是从社会层面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机构,同时也是拦截会计造假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雇佣、业务上的保密等依赖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因此淡薄的风险意识、不强的责任心就成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用,就必须加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变成我国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越来越差,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体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内在道德的培养。(五)加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其职业缺失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能否适应新形式下的会计工作,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能够长远发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竞争的重要问题。让我国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时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我们进行诚信教育的目标,是控制我国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操守为重,诚信为本,遵循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职业准则,让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成为会计行业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及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要对那些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物质甚至精神的奖励,让那些在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价,以直接的手段让会计人员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六)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一是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二是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七)完善会计法规体系。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国家要根据新的经济情况及时地调整会计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以新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为核心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及时调整和解决新旧法规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之处,避免执法时出现漏洞。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会计造假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通过加强教育、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加大行政、刑事处罚力度,完整的会计信息时代必将到来。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研究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性 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很大,具体表现在:会计造假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整个社会而言,会计资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会计资料的质量直接影响资料使用者。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宏观调控、改善经济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造假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的失误,还会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甚至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最终扰乱社会的经济关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会计造假严重败坏了会计行业的诚信。诚实守信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的最基本道德规范,而作为经常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更应诚信第一,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事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生命,如果没有诚信,企业要想能在市场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简直是痴人说梦,其最终的结局就是破产关门。而会计造假者弄虚作假、见利弃义,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形式和手段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主要是通过虚增资产、收入、虚减负债和费用等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总结来说,其主要手法包括虚增交易事实、利用关联交易、不当运用会计政策和利用非经常性收益等四种。 1.虚增交易事实是上市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对象,虚构销售业务,通过伪造经济合同,税务发票等法律凭证,不仅违反会计法规且违反合同法和税法等经济法规。其主要表现为:虚增交易收入,就是企业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的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是企业为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而人为制造经济业务以增加收入的行为;提前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是把商品未来将要实现的收入作为当年的收入处理,把根本还没收到的未来收入列为应收账款。反映在财务报表上,就是利润伴随着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而产生;记录含有不确定因素的销售收入产品本身有存在瑕疵的可能性,企业故意忽略这一情况,私自与买方约定,将付款期建立在该产品能够消除瑕疵的与其上,由于企业无法确保该预期实现,因此,这种收入完全处于虚置的状态下,形成了财务欺诈。 2.利用关联交易造假,我国上市公司基于体制和历史的原因,上市公司、母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内部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不涉及资本市场的条件下,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节省费用,有助于激励和对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然而当涉及到资本市场时,关联交易又成为部分上市公司掩饰企业内部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形式包括:商品销售和劳务提供,此类交易通常不是企业正常运营必需的,特点在于交易价格不符合市场原则;托管经营,上市公司通过将不良资产委托给母公司或关联方经营,收取固定回报,不仅回避了资产的亏损和贬值,还可以从中赚取利润,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通过转嫁费用,上市公司通过转嫁费用的方式转移利润,母公司通过调低上市公司应该缴纳的管理费用,或者承担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已达到提高上市公司利润的目的。 3.运用不当的会计政策,不当会计政策运用包括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更正、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采用虚假债务重组,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利用虚假或不实资料交本应费用化的开发阶段支出进行资本化,随意变更合并报表范围,或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做充分抵消等进行人为利润调节。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使用不当的收入确认方法,完工百分比法不当运用,提前开具销售发票等,错误适用会计原则虚增销售收入;通过不恰当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递延当期费用等方法,已达到少计当期费用,虚增当期利润的目的;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现行会计制度允许会计人员在进行某些核算是,使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但根据一致性原则,会计方法一旦选定后,各期应该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化,而实际中,某些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变更会计方法的办法来达到调控利润的目的。 4.利用非经常性收益达到虚增利润目的,对于正常运营的企业来说,非经常收益再总利润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收益弥补主营业务带来的亏损较为普遍,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收益和公司关联交易密切相关,其主要方式包括:出售、转让和置换资产,企业通过以上方式在不按照市场规则的方式运作以后,成为操控企业利润最为简单和有效的方法,也成为企业造假的常用方法之一;通过债务重组,债务人在财务发生困难是,通过债务重组来产生大量的重组收益,对于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来说,债务重组是企业操控利润的另一主要手段;企业通过地方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或者税收返还等政策,已达到上市公司改善经营业绩的方法。 三、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科学、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适度准则,是防范遏制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并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要制定出合理科学的会计规范体系,才可能杜绝造假者的造假行为。目前我国对企业会计信息监管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部门均按一定的权限划定了监管范围。各部门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又不同,造成了监管部门之间不能有力的协调,造成监管方面不合理不到位。因此国家应该从成本效益原则出发,设立或指定单独的一个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一经发现企业会计舞弊现象,要坚决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责,并互相有效制衡。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做好内部控制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做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我们在强调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同时,有必要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赋予它一定的地位,树立其足够的权威,保证它的独立性,并尽一切可能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准和适应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能力,使内部控制真正的落实到位 (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是处理加工会计信息的操作员,应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守职业道德的优秀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准确掌握新会计准则,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还要经常对财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职业道德标准;同时,对会计人员采取激励措施,不断吸取优秀的人才加入会计队伍,进一步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水平。以确保在从事会计实务操作时能准确应用规则,使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科学、可比、客观和真实。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营的秩序,更使会计执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媒体等各方面的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有操纵会计信息的要求。第一,上市前为取得上市资格和较好的发行价格。第二,上市后为取得增资扩股资格。第三,为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 (二)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商、律师等,他们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机构为争客户、抢市场对拟上市公司及己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审计《检查结果》批露的十个主要问题中,包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掩盖违规担保损失虚增利润一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逃避税收一例和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掩盖担保事项一例,都属于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 (三)国家税务部门纵容上市公司造假。各级税务部门的经济收入直接与其任务的完成情况相关,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为完成征税任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对虚假的会计信息听之任之。 (四)中小股东的投机性。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掩盖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非法活动,借以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或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产。中小股东投机性过强,往往只注重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而不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形成合法组织或相关利益代表维护自身权益。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收益。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关系,这与我国当前会计收益与会计造假成本配备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让数不清的上市企业高层前仆后继、挺而走险。 如何提高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会计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证监会密切配合,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对于己发现的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立刻给予严厉的道德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严;然后应提升会计造假行为的预期成本。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如此猖狂,过轻的处罚就是导致会计造假行为的直接动因,因此提高证劵法、会计法等对会计造假行为主体的处罚力度,让会计造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禁区,轻易不敢涉足,就成为控制会计造假的直接手段。最后提升会计造假的间接成本,我们应该树立会计造假不仅仅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观念。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1、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管力度。建立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会计、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如此,还应对还应该修订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特别是那些入世以来,不符合国际会计条例,不能和国际接轨的准则,让我们国家在经济方面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让会计人员在来会计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能够依法行使。 2、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核心,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 (三)尽快转变政府职能。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很多年,但政府对证劵市场的监管仍然残留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身影,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应尽快转变其职能,下放其权利,集中精力,搞好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使市场的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重拾投资者信心;由于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政绩,往往提倡、甚至采用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上市公司的“包装”行为,这更加使地方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如此非理性的财政行为加以约束,以帮助地方政府克服“本位思想”。同时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执法,以加强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独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自律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是从社会层面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机构,同时也是拦截会计造假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雇佣、业务上的保密等依赖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因此淡薄的风险意识、不强的责任心就成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用,就必须加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变成我国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越来越差,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体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内在道德的培养。 (五)加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其职业缺失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能否适应新形式下的会计工作,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能够长远发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竞争的重要问题。让我国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时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我们进行诚信教育的目标,是控制我国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操守为重,诚信为本,遵循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职业准则,让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成为会计行业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及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要对那些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物质甚至精神的奖励,让那些在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价,以直接的手段让会计人员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有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问题的浅议 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丑闻频于曝光,并有不断扩大之势。失真的会计信息给广大的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也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大量的流失。随着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可以说查不胜查,被揭露的概率也很小。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及产生的原因,提出有效的建议及对策来防范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现象。 关键词:会计造假 审计 内部控制 诚信体系 所谓会计信息造假即会计活动中行为人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虚假糊弄,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分析 (一)虚增利润、隐瞒亏损,给扩大的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有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通常都把其在职的公司效益吹嘘的特别好,来实现其高薪水平或者是往上高升的机会。这些吹嘘的内容主要有虚拟收入,建立虚假的销售合同,这其中的资金到制造花费增加假的库存,账面上所记载的大部分资金都是外欠的,同时使用不符合实际的资本化支出,投资中的盈余利润随意编造,虚假作弄,资金的增加不符合法律确认等等。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上市公司表面利润虚增,实际亏损严重,给扩大的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虚加成本、隐瞒利润,直接造成国家税务收入的减少 有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偏重用虚加成本、隐瞒利润的策略来延误或者减少缴纳税金,隐藏企业实际效益而达到当期损益平滑的目的,一直到第二年利润可能缺少。此种策略含有推迟确认收入,资本性支出费用化,多计折旧及摊销,预先结转成本,用不合法律的手段确认资金的增值等。最终导致公司的成本虚增、利润减少,给国家的税收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虚列资产、低估负债,严重损害了关联方的经济利益 使用虚列资产、低估负债的这种策略通常是上市公司在为自身进行信用评价,想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时,实现降低资金亏损程度,增加流动和速动比率,使其公司账面盈余充足,经营良好的目的。然而换一个视角来思考,企业做的假账在增加虚假利润的同时也会使账面上的资产增加。另外,上市公司为了不让外界了解实际盈余亏欠,从而使用有业务往来方进行交易,资产负债表外融资项目等掩盖。这样最终导致虚假的会计信息危害与之关联的各方经济利益。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 有伟人曾说过,在有合适的利润时,资本就会活跃壮大起来,有一半的利润时,人们就会非常积极争取,有一倍利润时,便会驱使人们不顾及其他道德舆论,而当有三倍以上利润时人们甚至宁可犯罪,冒着死刑的危险。因此不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也不论是以什么方式的会计造假,都是为了得到利润最大化这一目的。在现在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司中的管理人员的业绩和其利润并不存在直接关系,会计信息的不真实大体上是由于相关操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和既得利益的驱使导致。在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不健全时,在追求满足自己私欲和国家共有利益不和谐时,许多企业的相关人员便会置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利来蒙骗糊弄以满足自己直接相关的切实钱财和名望等。在公司经营状况不好甚至有可能破产清算之时,他们会通过一些不为人知的手段来调节损失,虚增利润,避免让大众对公司产生不良的印象,同时也方便为他们自己捞取各种好处,但最终就使公司严重虚空,没有真实经济实力水平,极大的危害了祖国和人民大众的公共利益,让信息失真成为了那一部分有贪欲人的最佳行驶工具。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其实是在于利益的诱惑。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地方保护主义往往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管的很松,通常都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一些区域或部门也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他们为了自己区域或部门的好处,对上市公司进行一些虚假的门面打扮以骗取上市资格。为了扭转企业现状,不合实际的修改账目,挤摊成本,以各种理由借口修改企业收入等弄虚作假行为,迁就的过头,疲倦管理,甚至一起策划,导致诸多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频繁发生,毫无疑问便是这里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为上市公司造假营造了一个方便的大背景。同时缺乏诚实信用、道德法律的中介机构,也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同盟者。中介机构本应以诚实守信为准则,但是在会计造假的洪流中一旦有中介机构为了自己的各种好处,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大开方便之门,一些有知识有水平的职称人员更是积极献策,直接参与其中。这些无疑都是造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内在原因 由于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期,很多企业都存在行业业绩评价体系不合理的问题,一方面,各种企业规章制度的逐渐完善,钱财拥有权与日常的使用的不统一而发展出找人的关系。上市公司有说话权的人员从各股东获取好处为起始点进行生产经营裁断,为了让公司实现创造更多价值采取经营业绩考评的方式。现在上市公司大股份持有人对运转公司管理人主要测试评价为公司年终所获利润指标或股价的涨落。因此,运营公司经营人会不顾道德法律,充分调动一切可帮助自己的信息。开始教唆会计人员做假账,做假的会计报表,让人们以为此公司运转良好,以达到自己的各种目的。另一方面,我国某些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检查主要是对公司的会计指标,这无异于是在暗处对那些效绩不好的公司充当了一个有力的协助。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形成了会计信息造假的内在原因。 三、防范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审计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审计监督的职能 为了能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减轻企业内部审计负担,同时也考虑我国当前的财政、审计、税务等监管部门的实际情况,应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避免做无用功重复审计。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审计法规体系,明确各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协调好财政、审计、税务等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迅速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使产权责任明晰化,确保国有资产产值增值,企业审计牢靠。所以在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审计监督的职能,两方面的共同强化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能性。 (二)建立有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管体系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方便审计监督;加大会计的社会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管体系,应加大推进深化企业改革的步伐,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让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按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处理经济利益关系。 (三)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 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但是对受害者收到赔偿的案件还没有一起。也就是说还没有受害者从违规公司拿到实际的好处。因此,只要造假事件中受到牵扯的人员,无论是投资经营者还是监管部门的律师会计师,都要为利益收到损害的公民有个交代,接受受害人的起诉,得到应有的处罚。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甚至不惜倾家荡产,声名狼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受到严厉的行事处罚。 (四)重塑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逐步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立与我国当前阶段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对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市场经济中参与各方对于会计信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不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教育不但要加强业务方面的技术传授和学习,而且要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地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觉悟,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达到规范会计人员行业行为的目的。 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与建立舆论评论机制。针对以往会计造假事件的情况,我们能够看出在老的会计造假结束后就会有新的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必须建立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从业管理相结合的考评与奖惩机制,对有会计造假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在会计年检时根据档案记录,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全面倡导会计人格道德教育。会计人格道德亦称会计人道德品质,是社会道德在会计人个体上的表现,是会计人通过长期的会计道德实践所形成的稳定的、整体的个人心理和行为品质上的倾向与状态,一般由忠直、诚信、智慧、坚毅、积极、廉洁几个道德品质范畴构成。 四、结束语 本文首先综合性的描述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性分析然后进一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从各种视角提出了防范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 企业产生不良会计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关利益主体利益引导的失控和会计人员伦理道德观念的缺失,从合理利益导向和审计制衡双角度进行会计行为规范的研究分析,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从其效力来看,利益导向是对会计行为人规范的经济本性约束,是原始的制约,而审计则是对会计行为人规范的社会本性约束,是更高级的动力制约。屡禁不止的会计造假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持续,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众利益,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希望本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对于防范会计信息造假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探析 摘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公平性和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探悉,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造假 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造假问题严重,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当前如何有效防范和治理会计信息造假问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是灾难性的,危及到整个社会行业诚信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导致决策失误,危害社会经济秩序。 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灵,不但会导致国家宏观调控的紊乱,还会造成国家投资受损。国家统计局每年各地上报的经营数字都掺有水分,这些虚假资料,会导致经济预测和决策的不准确,使国家宏观调控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威胁着市场经济秩序。 (二)导致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手段是多样化的,但最终的目的总是将原本属于国家或企业的资产据为小集体或个人所有。如一些企业虚增会计报表支出项,多列费用,少列收入,以此隐瞒利润,用以逃避税收;还有些经营者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不实估价,压低国有资产价值,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削弱了投资者的信任度 当前投资者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分析报告》显示:近年来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只有8.5%的个投资者认为可信,绝大多数的投资者都认为是不可信或者不完信的。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比如安然公司破产案让公司员工和股票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与之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也付出了几十亿美元的代价。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主要原因是会计监管体系缺陷和上市公司不规范的市场行为。 (一)利益驱动 我国资本市场投机行为多于投资,成为不少公司圈钱的渠道,这些公司为了从资本市场上合法“圈”到更多的资金,获取超额利益,往往会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以骗取股东的信任与支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收益很高,而成本过低。会计信息造假缺乏健全的发现机制,违法违规行为难以被发现。同时当前对信息造假的惩罚力度又远远不够。目前我国《会计法》中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最高经济处罚是10万元,对具体责任人的最高处罚是5万元,远远低于预期的违法收益。由于会计造假的风险收益大大高于风险成本,致使公告的虚假会计信息越来越多。 (二)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形成,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多由国家委派,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权最终便落到了管理当局的手中,管理当局不愿看到有损自己利益的审计报告,他们会通过审计机构的选聘权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权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使会计报表的审计缺乏独立性。 (三)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我国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职业意识淡薄、缺乏职业道德,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无视会计法律法规的存在,利用职务的便利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坏会计资料从中谋取私利,造成会计信息造假泛滥。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完善 根据上面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我们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立足于建立一个素质优良的独立董事队伍和一个健全、有效、开放、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以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其次,要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最后,要完善独立财务董事制度,改善董事会成员构成。 (二)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 建立有效的赔偿制度,对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三)完善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满足企业各方面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了解经营者经营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其次,逐渐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声誉档案,建立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随着会计实务的飞速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变化,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监管体系也要随着宏观与微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做到与时俱进。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探悉 [摘要] 会计信息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不实的会计信息必将引起投资者决策失误和社会资源的无效配置,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会计监管结构体系的现状及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研究旨在加强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会计造假 监管体系 会计信息是利益分配、财富转移的基础,具有协调利益分配的功能,它的可靠性直接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公平性和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探悉,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 会计监管是会计监管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会计监管客体的会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再监督和再管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现状与特征如下: 1.内部会计监控体系的现状与特征。(1)内部控制是以过程控制为主;(2)内部监督是多层次的相互交叉;(3)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更多的是经营者的一种自我约束。 2.政府会计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政府监管主要是一种外部的间接监督管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只通过有关的法律对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政府监管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制定具有普遍性、整体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 3.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自律体系的现状与特征。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实际上属于政府监管,在这一监管体系中会计事务所完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名义上是民间审计组织而实质上是政府延伸的一个职能机构;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因上市公司既是被审计对象也是付费者的双重身份而缺失。 4.投资者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者行为,股东行为具有分散性。由于信息交流和时间、地域上的限制,分散于各地的众多中小投资者难以集中一致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我国会计造假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是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成因如下: 1.股权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有的国有企业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后上市的,无论从上市公司的数量上还是从国有股的比例上,国有资本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由于行政机关并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营者。 2.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虽然上市公司被推入资本市场,在总体上其经营管理有所改进,但公司的内部激励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原来国有企业的模式,偏重非经济激励,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健全。 3.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大多是由国家委派,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基本上代表董事会或经理人的意志,因此,由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效果是很差的。 4.市场约束无力。市场约束的有效性取决于市场本身的完整性、竞争性,以及市场信息的真实性。从我国情况来看,由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发育日趋成熟和规范,市场对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约束作用明显增强,但下面几个因素的存在影响了这一作用的充分发挥:(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突出,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值得怀疑,通过账面业绩很难观察到经营者的真实工作水平。(2)股票市场投机性太强,股价与公司经营业绩背离,难以正确反映公司价值的高低。(3)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仍由党政部门选拔任用,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难以建立。 5.民事法律责任弱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还不算很成熟,仍处于改革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目前的法律责任体系之中,是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不是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在财产责任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 6.会计制度不完善。会计制度不完备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准则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关系契约。但是它们不可能把会计实务中的所有情况都包括在内,且会计实务变化之快是难以预料的,会计法规、准则的制定总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7.审计独立性缺失。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作为国家股代表的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当局都由行政任命而来,有时甚至是统一的,他们之间存在联合舞弊来获取自身利益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本来由董事会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选聘权最终便落到了管理当局的手中,管理当局不愿看到有损自己利益的审计报告,他们会通过审计机构的选聘权和审计费用的支付权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而注册会计师迫于生存压力,有时不得不放弃独立性。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完善 通过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我们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1.明晰产权。产权的明晰界定,是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会计规范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就会是有效率的。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界定,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要以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立足于建立一个素质优良的独立董事队伍和一个健全、有效、开放、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2)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3)改善董事会成员构成,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并超过半数。最后,完善独立财务董事制度。 3.保证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完善监事会的职权,除了业务执行监督权和财务检查权外,还应明确监事会的其他应有的职权。对监事会成员的构成、来源、素质以及产生办法、报酬和解聘程序予以明确规定,此外还应细化监事的责任制度权。 4.完善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管理层的物质报酬与经营业绩相联系的同时,适当考虑增加对管理者社会价值的鼓励,从一个侧面增强受激励人的道德感和责任感。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满足企业各方面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了解经营者经营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同时,建立与之配套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从而使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激励和约束公正、合理。其次,逐渐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声誉档案,建立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5.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控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财务、会计、审计法制体系,使得有法可依。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目前那些己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尤其是在我国入世以来,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那些与国际会计惯例不相符的准则、会计制度应重新修订、完善,加强会计法制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使会计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并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权,充分认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带来的危害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6.完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在理论上应当运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那些为国际会计界所认可并形成共识的概念。原则上应当符合高质量的要求,要便于理解,具有可操作性,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实行专家与群众相结合,力求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公开化、民主化,增强透明度。 7.改变上市公司审计聘任制度。促使股东大会真正履行其具有的权力和义务,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规定审计委托人是企业的股东大会而非管理当局,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的权力,防止注册会计师受企业管理当局的左右。 总之,会计造假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寻找治理对策、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时,应当综合全面的考虑各种因素。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变化,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宏观与微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同时,有效会计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监管 摘要: 会计监管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研究,旨在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 关键词: 会计监管 会计造假 对策 在我国,重视会计监管或者说对会计实行监管必要性的认识,直接来自于人们对这几年会计信息失真尤其是上市公司会计作假案件的关注。改革完善我国的会计监管体系已经成为一件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目前我国会计监管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迅速发展,上市公司的会计丑闻时有曝光。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会使广大公众的投资信心遭受到巨大的打击,降低社会公众对业界及资本市场的信任,造成信任危机。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对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管。 就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系的现状而言,首先,政府监管主要是一种外部的间接监督管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只通过有关的法律对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政府监管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制定具有普遍性、整体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上市公司可能面临市场投资者的监督,以及市场参与者出于各种目的广泛监督的压力。其次,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实际上属于政府监管,在这一监管体系中会计事务所完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名义上是民间审计组织,而实质上是政府延伸的一个职能机构;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因上市公司既是被审计对象也是付费者的双重身份而缺失。 有效的会计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它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最终达到杜绝会计造假现象的发生。 二、会计造假的原因 (一)从上市公司的一般性来看。 1.我国至今尚未出台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相关法规。因此,现行的会计准则与相关法规不能消除信息的不可比与不透明性,不能够产生高质量的财务报告。而且我国现有的会计监管法律突出表现为偏重对违法、违规者行政、刑事责任的追究,忽视对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的民事赔偿,使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造假的成本很低,而利润很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违规者的侥幸心理,损害了投资者对证券投资的信心。 2.利益的驱动是会计造假的源动力。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造假动机,是造假者最强大的内在驱动力,造假者通过造假旨在得到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突出地表现为他们对暴富的渴望,对物质财富和富足生活的羡慕,对保官升官平步青云的企盼,对出人头地的向往。 3.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单位的会计业务是由会计人员承担的,少数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利用职务之便编造、篡改会计数据,进行贪污等违法活动。另外,会计人员大都受制于人,会计工作缺乏独立性,有些工作须按照领导人的意图去做。 4.政府监管不力。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对单位财务的监督与检查不够严格,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制止。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检查与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一些问题往往只是进行沟通、教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从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来看。 1.股权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有的国有企业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后上市的,无论从上市公司的数量上还是从国有股的比例上,国有资本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由于行政机关并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营者。 2.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大多是由国家委派,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基本上代表董事会或经理人的意志,因此,由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效果是很差的。 三、会计监管体系改革完善的主要对策 通过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在此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法可依”。 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是一切会计工作的指南针,是衡量会计操作是否正确、得当的标准。我们必须进一步充实、完善它,为企业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保障。 加强民事责任追究是治理造假的有力措施。健全的会计监管法律体系应是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并重,三者不可或缺的。因此,应借鉴《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抓紧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及与行业监管有关的会计、证券、司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管。 一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我国,对财务报告的批评是很普遍的现象,认为现行会计报表的局限性很大,如重结果、轻过程,可比性、可靠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较差等。因此,改进财务报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积极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借鉴国际惯例,完善、丰富现有财务报告内容,在改进主要会计报表内容的同时,丰富报表附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的内容;大力推进会计电算化进程,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适当增加不同计量属性的会计信息资料,如在报表附注中或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增加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等。 二是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监管。随着经济管理的发展和企业会计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客观上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念,才能胜任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智能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劳动素质、交往素质和综合运用能力。 (三)我国应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基本监督思路,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依附关系和利益关系,地位独立,并且有法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应该由它们承担会计监管的主要职能。 (四)“会计监管”和“公司治理”已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乃至公众所关注的焦点。 在企业内部建设方面,应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重构企业内部监控体系,堵塞管理漏洞,使公司内部的监管机制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不是形同虚设。 (五)加强外部审计监督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外部会计监管―审计监督体系包括政府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个层次。政府审计已转为主要审计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内部审计由于受制于企业经营者而缺乏独立性,使其对会计监督难见成效;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就成为企业监督的中坚力量。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密切关注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积极进行反造假训练,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诚信理念的塑造,提高执业能力,防范会计造假。 总之,会计造假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寻找治理对策、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时,应当综合全面的考虑各种因素。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将随之不断变化,有效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对保护投者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者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及防治 【摘要】文章从分析非法的会计信息失真即会计造假的原因、表现形式和危害入手,逐一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动机,找出产生会计造假的真正根源,并通过吸取和借鉴国外在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方面的经验,提出我国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一)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 1.虚构经营行为。 上市公司最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段,即通过虚构交易,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这类方式往往需要伪造经济合同、应付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等一系列法律凭证,它不仅违反了会计法规更是对合同法、税法等重要经济法规的公然蔑视和挑衅,是性质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2.关联交易方式操纵。 作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更多的是通过关联方式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处于正常交易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无过多限制,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之实。 3.会计手段歪曲。 相比较前两种类型,利用一些特殊的会计手段歪曲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操纵会计信息的造假行为在国外会计舞弊案件中更为多见。 (二)会计造假的危害 愈演愈烈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已给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1.各类部门接受失真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宏观决策的失控,严重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削弱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2.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打击了他们的投资信心,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破坏了投资环境。 3.造成了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影响管理当局做出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破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4.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严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5.会计造假助长了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据统计,我国由于造假与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估计每年在9785亿到12 570亿元人民币之间,约占我国GDP的13.6%~16.8%左右。 以上种种,严重影响了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稳步、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会计造假原因分析 (一)产权不明晰 我国目前会计造假之所以成为普遍现象,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在企业制度转型期的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界定不清楚,导致原有监督机构的职能受到削弱,而代表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监督机构又尚未建立。因此,会计造假问题也就比较突出。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由于我国股市的先天性股权结构缺陷,使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呈现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进而造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互制衡关系的扭曲。 (三)会计立法不健全 我国自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起,陆续颁布并完善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一是法规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立法似乎更多地是被动、消极地“堵窟窿”,缺乏预见性。二是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且执行不力,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注册会计师违法人员的打击制裁不力上,违法者往往以接受行政处分代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缴纳少量罚款代替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及附加高额罚款,《会计法》规定行政处罚金额个人最高是5万元,单位最高是10万元,这种对造假者微不足道的处罚措施很难对其他违法者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 (四)注册会计师管理水平低下 9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尤其是适应证券市场扩张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我国会计师行业发展至今毕竟只有二十多年历史,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执业水平低;(2)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3)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 三、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1.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公司对经理层的激励机制落后,大多数仍停留在传统的工薪制上,经理层及员工收入与公司效益结合的程度不高,应从法律角度明确允许和鼓励公司将股份作为激励手段,并允许管理层在达到经营目标后增加其持有股份。 2.保护中小股东权利。要彻底改变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现象,监督大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必须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因此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如建立征集投票权,代表广大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表决权;完善赔偿机制等。 3.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在董事会下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委员会,以有效的约束控股股东和经理的行为;完善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对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做明确的划分,使其权责利保持一致;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为独立董事提供合理的薪酬,使其追求长期利益,关心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上市公司应重新确立内部审计的地位,设立内部委员会,发挥其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向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会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使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与内部审计三者之间应有独立交流和信息沟通的渠道;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在制衡方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上的权利方面,实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 (三)完善会计立法 1.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的经验,强制要求公司负责人就其出具的公司会计信息做出"个人书面认证"把会计信息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在法律上,这种法律制度的实施可以为广大股民“民事赔偿诉讼”提供证据,从而调动有关利益人起诉的积极性和提高对造假者的威慑力。 2.提高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萨班斯法案》对会计造假者做出了一系列严厉的处罚规定,如相关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如果涉嫌会计造假,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的罚款或者20年的监禁。而我国的相关会计法规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远不如美国.因此,我国应建立严格的上市公司高层经理人员的经济处罚制度;加大对会计造假人员个人的刑事处罚力度,使造假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 1.提高和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收费标准,减少会计师事务所降价竞争的空间,全面推行有限责任合伙制(LLP),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成本。 2.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受理制度,实行审计业务由证监会、中注协同意招标委派制。 3.实行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每隔三年强制性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 4.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注册会计师因串通舞弊或重大过失而未能发现上市公司重大会计造假,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诚信、规范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对中国的上市公司发展壮大乃至成为国际型的大企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研究,同样会对我国的会计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从而更好的创建和谐的发展的社会。 (作者单位:宜春市审计局)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与财务总监职责分析 【摘要】本文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探讨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并分析了会计造假中财务总监扮演的角色,指出良好的伦理素养及相当的管理才能是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对遏制会计造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计造假问题由来已久。自2000年全球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破产案以来,会计诚信危机已成为世界性的、重要的社会问题。美国世通公司高达38亿美元的财务欺诈案、施乐公司的财务虚报案,更使得公众与投资者对会计诚信的信任度跌至冰点,对股市的投资信心大大受挫。而后,意大利帕玛拉特公司的会计丑闻再一次震惊世人,公司CFO索尔达托竟是这宗丑闻的始作俑者,他和老板坦齐串通一气欺骗投资者。在我国,从“农凯”系到“德隆”系,从棱光实业到ST达曼,这一系列给投资者带来数亿元甚至上百亿元损失的事件表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已成为财经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调查得知,这一系列的财务丑闻都跟企业的财务总监(CFO)密切相关。 一、上市公司造假成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及内在条件 1.保护上市主体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将被作为ST 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实施特别转让处理。上市公司一旦戴上ST、PT的帽子,则意味着该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诸多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在资本市场上无法与其他上市公司拥有同等的权利,尤其是丧失了再融资的权利;上市公司一旦退市,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白白浪费。所以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保留其上市主体资格常常采取多种方法粉饰报表,力求“扭亏为盈”,防止退市。 2.上市公司资金的需求 资金短缺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公司面临的主要财务困境,而从资本市场和信用市场融资和再融资是解决其困境的极好办法。为了筹措资金,一些经营业绩欠佳的企业采用了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方式或采用高评资产的途径来增加资产和净资产的方法,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包装”,以期获得有关方面批准其上市。而上市后,为了获取配股和增发新股的政策,又在经营业绩上大作文章,提高发行和配股价格,以求再次募集到低成本的资金。 3.勾结、操纵流通市场股价 股票价格的升降直接受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往往通过虚假的会计信息,与庄家、股评机构联手对公司的股票进行炒作,从而抬高股价,从中牟利。 4.大股东独揽公司大权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内部人或控股股东大权独揽,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公司运作实质上呈现为关键人控制。关键人往往利用其地位优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通过抬高新股发行价格、转移利润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5.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个人利益驱使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是企业高管人员政绩的体现,同时也与高管人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如工资、奖金等密切相关,这就使得管理人员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不对称”优势,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等行为,直接增加其个人利益。 (二)会计造假的外部环境 1.外部监督体系的不完善 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国家监督、市场和社会监督等。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机制体系尚不健全,证监会力量薄弱,在监管的规范性、全面性、及时性以及查处力度上都亟待改进和加强。同时,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欠缺,加之社会媒体以及证券专业人士缺乏相应的勇气揭露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以及法制建设相对于经济建设的明显滞后,使得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力度比较薄弱。 2.会计准则、制度不够完善 会计准则、制度在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在指导实际工作中,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理解,这客观上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和目标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的角色 现代企业中的财务总监,正在逐步实现角色的转变。他们已渐渐走出会计与控制,从传统的“账房先生”转变为企业的战略伙伴,他们花在日常财务会计工作处理和管理部门内员工上的时间将越来越少,而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如何使企业战略转化成切实可行的具体财务政策上来,并且更注重处理好与企业内部经营者以及企业外部投资者的关系,更加关注企业战略目标的达成和企业价值增值的实现。 作为管理者,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管理层作为会计信息的控制者,对会计信息失真负有最大的责任,公司的造假初衷也往往源于管理层的要求。按照国外流行的观点――缔约观,投资者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管理层接受投资者委托负责企业的经营,努力为股东创造财富,并以会计信息的形式向股东报告经营状况与履行责任的情况。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往往决定管理层报酬的高低、股东的信心等,如果管理层为了粉饰公司的不良财务信息,且违背道德的成本趋于零时,其选择造假就很自然了。 财务总监作为虚假财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同时又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二道防线,在道德与自身利益相冲突的两难境地下,能否守住道德底线,往往是虚假会计信息流向外界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因此,财务总监的选择就变得非常有意义。 我国上市公司虽然设置了财务总监,国有企业和其他一些企业当中设置了总会计师,承担了与美国CFO相类似的职责,但其职能却有很大区别。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中传统的管理流程仍占据主导地位,一般来说,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占据决策的主导地位,财务部门的职能基本不被重视,往往处于从属地位;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财务总监自身素质偏低,还不足以担当“战略家”的角色。正如近日普华永道在对亚太区400名CFO调查之后,对外界宣称的:“在中国,除了一些著名跨国公司外,大多数中国企业的财务职能仍停留在传统的记账阶段,CFO更像是账房先生。”在这种情形下,财务总监迫于来自高层的压力,只能按照管理层的意图做好“账房先生”,在利益与道德的博奕中,往往很难守住自身的道德底线,从而卷入造假之中。 三、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如何避免会计造假 要使上市公司摆脱会计信息造假的局面,财务总监的作用不可或缺。而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才能起到遏制造假的作用。 (一)要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从“账房先生”向战略家转型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一个合格的CFO,他不仅应具有战略眼光,而且是高明的领航员和敏锐的分析家;他不仅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温和的指导者,还应是实施经理和监督官;他不仅要擅长风险管理,还应该为股东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并作为评价其业绩的重要标准;他应该善于资本运作,并对会计、税务和管理咨询极为擅长。要做到这一切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他的一切工作都应该向董事会负责,并取得董事会的支持。也就是说,一名合格的CFO应该具备相当的知识和能力,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定公司财务战略中,用自己的知识及战略眼光为老板出谋划策,把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而不必用作假来饮鸩止渴。因此,合格的财务总监需要熟练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包括微观与宏观经济学知识、会计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等,要了解企业各方面的全盘知识,还能根据企业策略,设计和规划经营、管理策略,并对集团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或能对本部门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又是经理决策的参谋与助手。 (二)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会计职业道德素质表现在忠直、诚信、智慧、坚毅、积极、廉洁等方面。可见,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要做到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不仅仅表现在诚信、操守方面,还表现在有进取心,从知识能力方面提高自己等。也就是说,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就意味着其有能力、有正义感、诚信客观,能够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也能够抵制来自管理层的造假压力。如果每一名财务总监都能坚守自己的道德,为自己的职业范围画一条底线,那么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将会大大减少,企业诚信指日可待。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中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制度建设是根本 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造假者的成本,是治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欺诈的根本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通过会计造假操纵利润,损害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已经成为我国财经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财政部2007年11月7日公布的“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SST天海、ST花炮、航天通信三家上市公司过去几年中均有会计造假存在。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的价值7.2亿元的船舶长期挂往来账,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其下属子公司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两年伪造银行存款1.5亿元,以隐瞒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为避免2003年、2004年连续亏损,将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1859万元及欠缴税款786万元推迟计入2005年度。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5年划出资金通过其他单位进行周转,虚增利润3110万元。此波还未平息,一波又起。2007年11月10日,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睿富房地产(0625-HK)在上市时对旗下北京佳诚广场的租金收益,竟然较实际高估近3亿元,成为首家涉嫌上市欺诈的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日前,睿富已向香港联交所、证监会及警方报告该事件,其将要面临的处罚我们尚不得而知,但资产价值虚假消息的公布本身已经给睿富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会计违法动机。理性经济人对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行为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之间的成本和收益的差异以及经济人对风险的偏好的态度。如果会计违法的预期效用大于会计守法的预期效用时,理性的经济人便会从事会计违法行为。面对严重的会计造假问题,我们或许有理由怀疑我国会计制度中的存在缺陷使得会计违法的预期效用过大,从而使得众多的上市公司铤而走险。因此,如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会计制度的建设已成为重要课题。 美国会计造假治理:乱世用重典 安然事件的爆发是美国重典治理会计造假的导火索。在政府监管部门、媒体和市场的强大压力下,2001年11月8日,安然向美国证监会递交文件,承认其从1997年到2001年间共虚报利润5.86亿美元,并未将巨额债务入账。如果说安然事件的爆发还有可能会被怀疑为偶然事件,而随着环球电信、世通、施乐等一批“经济巨人”会计造假案的纷纷曝光,人们开始怀疑暴露出来的假账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频频曝光的公司造假案给美国的经济蒙上阴影的同时严重打击了公众信心。在一连串的会计造假丑闻曝光后,美国的立法、司法、监管部门就如何杜绝与治理会计造假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 1.立法部门积极响应。2002年7月2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未来企业运作、证券市场、审计体制设置了严格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5项:(1)创立上市公司审计监督委员会,对承担大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进行监管,对违法的会计事务所及审计人员拥有调查、执法和惩罚权;(2)创立有关证券欺诈的重罪,最高徒刑可判25年;(3)对企业高层主管欺诈罪行的惩罚从原来的5年徒刑提高到了20年;(4)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5)禁止会计事务所向提供审计服务的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2.司法部门加大惩罚力度。美国参众两院组成专门委员会,调查安然和世通两公司的财务欺诈案,对多位高管人员相继发出逮捕令并提交诉讼。 3.监管部门强化监控职能。“安然事件”爆发后, SEC提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修改建议》,修改内部人买卖股票报告制度与各种公告的披露要求,并规定重要会计政策需披露。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现状存在严重缺陷 如前所述,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造假者的成本,是治理会计欺诈的根本。目前,我国有关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相关法律责任认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缺陷。 1.行政责任虽较为丰富,但处罚力度偏轻,威慑作用不足。尽管我国《会计法》、《证券法》等均对会计造假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规定,但从以往处罚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看,处罚力度总体偏轻。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有权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 2.刑事责任相对较轻。我国《刑法》、《公司法》和《会计法》都对公司由于欺诈上市和财务造假而承担的刑事责任做出了较明确规定。然而,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尚比较少见,而且即使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量刑也较轻。 3.民事责任的追偿受一系列前置条件的限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为法院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民事侵权赔偿案件设置了一系列前置条件,如只受理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案件;不接受集团诉讼等――这极大增加了小股东的诉讼成本,限制了赔偿责任。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前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治理会计信息造假的过程是一个产权制度、公司制度、会计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1)国有股减持。这将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在股东间形成制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2)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中外上市公司财务丑闻案件处理结果表明,大多数公司会计造假行为都有董事、高管人员参与。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显得至关重要。举措有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监事会功能、完善公司内部会计审计体系等。 2.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建设。首先,完善民事责任追偿程序,扩大法院受理的民事索赔案件的范围,同时取消一系列前置性条件的限制,减少小股东的诉讼成本。其次,适当增加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提高对会计违法者及其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额度等,增加法律的威慑力。同时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可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发表公告等形式,公开曝光其违规事实和对其处罚情况,提高法律的约束力。 3.加强外部监督,特别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强化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对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实施实时监督和过程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健全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体系,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格局,成立会计监督机构,负责对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调查,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处罚,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与审计质量。同时还应当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实行无限责任,提高违规风险成本。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从快递倒卖信息的现象谈电子信息泛滥背景下如何提高个人信息安全 【摘要】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现代社会无疑成为一个“快递社会”,网购成为一种便捷的消费方式,也给消费者带来很大的个人信息安全隐患,特别是快递实名制以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时有发生。如何在信息泛滥的背景下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以快递倒卖信息的现象为切入点,从厘清个人信息的概念及保护现状、威胁个人信息安全的原因、提高个人信息安全的对策几个方面分析,旨在为信息泛滥背景下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快递 电子信息 个人信息安全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网络惠及千家万户,改变了人们传统的生活和购物方式。网上购物方便快捷,节省了人们出门购物的时间和隐性成本,破除了地域限制,居民只要坐在电脑前就可以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网购的普及带动了快递行业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就是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出去,给公民带来人身和财产上的威胁。快递实行实名制以来,个人信息的泄露问题严重挫伤了居民参与电子商务的积极性,更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二、电子信息泛滥下的个人信息安全:以快递倒卖信息为切入点 2.1个人信息的概念界定 个人信息的说法已经耳熟能详,但是究竟何为“个人信息”?国内还没有统一的论断。与个人信息相近的概念有很多,比如个人隐私。个人隐私是指个体对与自己相关的私人信息不愿意公开或者仅限少数人知道的信息,如心理和生理信息,朋友之间的隐秘信息等。个人信息,通常是指与个体有关的各种信息,其范围要远远大于个人隐私。另一个容易与个人信息混淆的概念是“个人数据”,个人数据是个人信息的载体,通过数据可以识别和确认个体,个人数据通常与特定的人对应。 作为个人信息的主体,公民有权利保护其信息不被公众知晓,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都无权泄露、倒卖、利用公民的个人信息。以快递为例,快递单上记载着公民的姓名、住所、电话、购买的商品等信息,一旦被倒卖或者泄露,都会给公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和威胁,甚至威胁财产和人身安全。 2.2快递行业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现状 早期的快递服务主要以邮政包裹为主,虽然上面也记载着公民的一些基本信息,但是由于早期电子商务欠缺,包裹多限于亲戚朋友往来走动,因此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并没有像现代社会这样凸显。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网上购物的兴起,快递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个人信息的泄露更加严重。一些快递服务行业甚至看准商机倒卖公民个人信息,还有一些商业群体通过快递单上记载的商品信息分析公民的购买力从而上门推销商品或者进行其他不法活动。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多散见于各法律条文中。由于个人信息的广泛复杂性,目前的保护条文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而且电子商务的灵活多变,给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尽管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但是在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方面仍有欠缺。因此在现阶段,提高个人信息安全,要依靠国家立法层面,行业协会、快递公司以及公民个人等社会各界的力量。 三、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 由于个人信息带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一旦被利用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在电子信息泛滥的现代社会,要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必须了解其泄露的原因,再有的放矢地采取对策。目前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立法缺失。上文已经提及,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散见于各个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法律适用凌乱复杂,没有一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条文,这使得公民权益被侵害后往往求助无门,甚至法院在适用法律的时候也无法可依。而当代电子商务飞速发展,个人信息泄露严重,急需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相反地,不法分子倒卖、利用公民的个人信息谋取利益,反而不能及时得到应有惩罚,这导致不法分子更加猖獗,给社会带来不和谐因素。 2、快递企业道德缺失。快递业务的发展催生了许多快递企业,很多小的快递企业没有完善的快递服务流程,达不到快递服务标准甚至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许多快递企业的员工文化水平不高,缺乏保护客户个人信息的意识,法律意识淡薄,经不住商业利益的诱惑,容易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三)公民的保密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电子商务活动中,网络上经常会有消费者调查等,通常需要填写相应的个人信息,有些消费者禁不住商家赠送小礼品的诱惑从而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还有一些公民在收到快递后随手乱扔快递包装,没有及时处理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在个人信息收到侵犯后,有的人自认倒霉,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自己的损害得不到补偿,另一方面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治从而更猖獗。 四、电子信息背景下提高个人信息安全的对策 1、国家层面。一是要高度重视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国家的倡导对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要积极引导相关企业遵纪守法,保护公民信息,还要鼓励公民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维权救济。二是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方面使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时有法律救济手段,另一方面使不法分子在盗用、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时有所忌惮,同时让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能够有法可依,更加准确、公正地适用法律,树立司法权威。此外,还可以参考国外判例,给国内审理相关案件一定的借鉴。 2、行业层面。目前快递企业众多,电子信息泛滥,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需要国家立法的支持,还需要行业的补充和监管,尤其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不甚完善的情况下,行业协会应该建立健全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电子信息行业在搜集公民的个人信息时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并给予保密,建立责任制度,信息从哪里泄露出去必须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另外,行业应该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电子信息操作水平,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增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责任感。 3、个人层面。一是要增强防范意识,对于网络上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要提高警惕,不贪图便宜,落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二是要了解法律救济的手段,在个人信息遭到泄露时要及时采取合法的手段救济,避免吃“哑巴亏”的情况;三是谨慎处理快递单,对于废弃的快递包装,应该及时销毁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要合理保管快递单便于侵权时举证。 4、媒体方面。广大媒体应该加强宣传,可以通过公益广告、网页、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以及救济手段。应该及时通报个人信息泄露的典型案件,增强公民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 5、技术层面。应该加强技术支持,对电子商务系统加大技术投入,防止黑客攻击、木马病毒等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及时更新电子信息设备,配备相关技术人员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发生问题后便于追踪。 五、结语 电子信息泛滥背景下如何提高个人信息安全是目前我国发展电子商务必须面对的严肃而重大的问题,否则将严重威胁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我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必须依靠社会各界的力量,需要国家、社会、行业、媒体、个人等多方面的重视,有效地维护个人信息安全,营造健康有序的电子商务环境。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浅析大数据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摘 要:随着当前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推广和普及,对人们的传统生活方式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数据分析以及计算机功能都打破了传统地域上的限制。而大数据时代下大部分用户的机密信息大多储存在网络平台上,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作者希望通过文章来探究大数据时代下如何能够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 关键词:个人数据;大数据;信息安全 随着目前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城市的智能化水平更加完善,移动设备功能上的健全使得人们的生活水平更加便利。往往足不出户就能够购买到想要的东西。通过移动智能设备,人们也能够完成基本的水电费的交付、社交等。同时通过互联网,人们将大量的个人信息上传到各种社交软件上与他人进行分享,在分享信息的过程中可能就潜移默化的增加了信息被窃取的概率,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乘机提取有效的信息进而获得用户的核心数据,最终造成用户信息被盗取,影响到用户的正常生活。 1 对大数据的看法 大数据的特点: 当前大数据时代的主要特点就是数据信息量极大,类型较多并且运算效率高,能够产生一定的价值。 就以一个最为常见的案例来说,当前大部分的移动设备,计算机设备的存储上限都由MB发展到了GB,再从GB发展到了TB,统计数据的信息量逐年上升。 其次,大数据时代下,不仅数据信息的总量不断上升,数据的类型和样式也变的多样化。以前可能我们身边接触到的数据信息就以文字、图片为主要形式,但是当前视频、音频、电子邮件等的发展大大拓宽了大数据信息的类别。 同时在大数据时代下运算的效率速度也明显上升,各种现代化的搜索引擎以及数据挖掘技术都为数据的处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大数据时代下人们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 前面我们对当前大数据时代的基本特征简单的分析和探究,大数据时代下人们的信息数据共享化,很容易在网络上泄露一些机密信息,从而影响到个人的生活。 个人隐私的泄露: 首先在跟前大数据时代下出现个人隐私的泄露现象是比较常见的,用户在进行一些软件的使用过程中一般都会与自己的手机号或者电子邮件绑定,一方面通过绑定电子邮件与手机能够非常便捷的进行相关操作,另一方面有的人认为绑定手机或电子邮件能够降低账号被盗的概率。其实不然,一旦黑客通过非法途径入侵到用户的计算机内部,将用户的信息数据盗取,很容易连带效应将用户的大量数据信息泄露。 比如说,常常有人在浏览网页的时候进入一些不安全网页,网页中存在木马,而这些木马会入侵到计算机内部潜伏一段时间,一旦木马爆发,在短时间内计算机不会出现故障,但是用户的个人数据信息会黑客盗取,这种现象对用户来说会产生极大的损失。 因此,目前来看,在大数据环境之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非常重要而必要的。 3 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途径 目前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和控制程度远远不如过去,很多时候个人隐私在不知不觉中就会被暴露在网络上,这些数据对于一般人来说可能没有什么作用,但是有的人可能从其中找到一些非法的牟利手段,间接的影响到用户的财产安全。因此我希望能够提出一些有效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对策来提高用户对信息的重视思想。 3.1 匿名保护 首先,目前大数据匿名技术应当得到更新和改善,在我看来,传统匿名技术根本无法有效的对用户的信息数据进行保护,用户在匿名发送相关信息数据的过程中依然会被黑客窃取。换句话说传统匿名技术往往无法有效的保护用户的信息来源,黑客能够通过发送的信息数据直接搜索到用户机上,再通过移植病毒和木马的方式对用户机进行入侵。 因此,首要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就是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匿名保护装置的建立,使得匿名保护设施能够直接将用户发送数据的来源进行修改,使得黑客无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到用户机的具体IP地址,从而实现对用户的个人信息数据保护。 3.2 人提升一定的安全防护意识 第二点,现在很多人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技术的完善和发展,互联网安全已经逐渐完善了,但是实际上其中的暗流涌动现象还是非常普遍,很多潜在的危险无法辨别就容易使个人信息遭到窃取。因此对于用户个人来说,我们首先应当从自我做起,提升对互联网的警惕心理,提高个人安全防护意识,在建立相关账号的过程中能够仔细辨认出网站的安全性,同时不浏览具有安全隐患的网络。计算机定期的进行木马、病毒的查杀工作,安装杀毒软件,保证计算机的安全,从而实现对个人信息的安全防护。 3.3 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第三,政府内部专门的网络监控部门应当实施对网络的有序监管,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信息的容量以及内容逐渐增加,政府部门实施有效的网络监控措施能够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政府专用网络实现对大部分公网、子网的监控和审核,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网址予以严肃的处理,如果存在严重影响到社会安定,人们的财产安全的则应当追究一定的刑事责任,最大化的保证大数据时代下网络系统的安全,保证个人信息安全。 3.4 国家构建全面的法律法规 第四,国家也应当逐渐重视大数据时代下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通过构建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来避免黑客钻法律的空子。很多情况下黑客之所以敢去窃取用户的信息一方面认为警察无法追捕到自己,所产生的影响不至于受到刑事责任,另一方面非法分子认为即使被抓到,也只是简单的惩罚一些金钱,而不是负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应当严肃处理网络非法事件,对于非法入侵他人用户机的黑客予以严肃处理,不仅应当惩罚金钱,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目前在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是非常重要的问题,黑客技术的不断上升以及互联网的不断推广和普及都影响到了人们的信息安全。个人应当逐渐提高对网络使用的警惕心理;政府有关部门则应当重视网络的监管,降低黑客入侵现象的发生;最后国家有关部门构建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得黑客不敢如此猖獗。从这三面来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效果,保证人们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网络环境中发展。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的现状与应对措施 摘要: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当今社会带来了极其快捷的资源共享,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各种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层出不穷,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所以,普及基本的计算机技术,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对这些问题,是目前刻不容缓的解决方式。 关键词:网络;个人信息安全;信息窃取;“地下经济” 一、信息安全现状 (一)定义 信息安全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信息泄露、信息丢失、信息篡改、信息虚假、信息滞后、信息不完善等,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具体的表现有:窃取商业机密;泄漏商业机密;篡改交易信息,破坏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接收或发送虚假信息,破坏交易、盗取交易成果;伪造交易信息;非法删除交易信息;交易信息丢失;病毒破坏;黑客入侵等。 (二)现状 目前,一个突出问题是网络上个人信息的丢失和被非法窃取。2009年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海量信息科技网盗窃个人信息的实录,给国人极大震惊。“海量信息科技网,全国各地的车主信息,各大银行用户数据,甚至股民信息等等,这个网站一应俱全,而且价格也极其低廉。我们仅仅花了100元就买到了1000条各种各样的信息,上面详细记录了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等,应有尽有。如果说上面这些信息你觉得还不够全面,接下来的这个木马程序一定会让你心惊肉跳,种了这种木马后,电脑会在你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网上随意任人摆布。”这个事件典型的反映在信息化时代高速发展的今天,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上日程已是刻不容缓。 随着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个人信息网上流通日益频繁,加上“产业化的一个明显标志是病毒制造者从单纯的炫耀技术,转变为以获利为目的。前者希望病毒尽量被更多人知道,而后者希望最大限度地隐蔽以更多地获利”,而且,目前国内对于这方面并无专门的法律予以裁制,因此,网络上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已经日益凸显。 二、应对措施 (一)法律措施 据了解,目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制造和传播病毒是违法的,但是对于木马、黑客程序等并没有清晰的界定,这也是木马程序制造者敢于利用网络公开叫卖的根本原因。此外,目前在打击新形式犯罪中还存在着立案难、取证难、定罪难等难题。黄澄清说,面对黑色病毒产业链,必须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快速发展的高度来保障网络安全,建立网络安全国家应急体系,加大对网络安全领域犯罪的打击,完善立法。 从个人来说,很多网络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利益的驱动,但是另一个很重大的问题是法律真空的存在使侵犯个人信息安全对的行径得不到有效的制裁,并且被侵权者也不能够借助法律的武器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就更加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发生。从我国经济发展趋势来说,经济发展和信息发展联系愈益紧密,必须加快法治建设水平,使之适应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在实践层面上:“一是要准确界定利用网络技术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这样有利于划清国家安全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的职责,打击违法犯罪!二是针对当前利用网络技术犯罪的独特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一套完整的法律,如制定《国家网络安全法》等,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三是对各类利用电脑犯罪的立案标准,应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以便于基层安全、司法部门操作,保证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自我保护措施 防患于未然,自我保护是保护自己个人信息安全重要手段。首先。当我们遇到一些必须输入个人信息才能登录的网址或完成操作时,我们输人的个人数据必须限于最小的范围,并且,妥善保管自己的口令、帐号密码,并不时修改。其次,谨慎注意该网站是否有针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声明和措施,对那些可以匿名登录的网站要坚决匿名登录。最后,对于移动存储设备,因其传染病毒的可能性加大,因此,要选择相对比较保险的移动存储设备。如选用趋势维C片,它“价格更加便宜,更重要的趋势科技将独有的安全存储扫描引擎植入到u盘中,而不只是将杀毒软件向u盘简单复制。也正因为此,趋势维C片具备个人防火墙,防间谍软件防网络欺诈。漏洞检查、垃圾邮件过滤、家长控制、专用网络控制、无线网络安全等其它所谓杀毒u盘产品所不具备的功能。” (三)技术保护措施 1.网络防火墙技术 防火墙主要是用来隔离内部网和外部网,对内部网的应用系统加以保护。目前的防火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简单的包过滤技术,它是在网络层对数据包实施有选择的通过。依据系统内事先设定的过滤逻辑,检查数据流中每个数据包后,根据数据包的源地址、目的地址、所用的TCP端口和TCP链路状态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允许数据包通过。另一类是应用网管和服务器,可针对特别的网络应用服务协议及数据过滤协议,且能够对数据包分析并形成相关的报告。 2.采用安全通信措施,保障个人数据的传输安全 为保证数据传输线路的安全,可将集中器和调制解调器放在受监视的地方,定期检测是否有搭线窃听、外连或破坏行为。通过路由选择控制来限制某些不安全通路。也可采用鉴别技术来鉴别通信方的实体身份和特权,常用的方法有报文鉴别,数字签名和终端识别。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密算法来实现数据的加密,例如美国数据加密标准DES和因特网免费提供的PGP系统。 3.加强对用户的管理 在网上银行管理中,身份验证和访问授权是网上管理用户的基本措施。口令、安全账号和密码是最常用的验证,可以通过采用加长口令,使用较大字符集构造口令、限制用户键人口令次数及用户注册时间等方法来保证用户登录的安全性,或通过采用访问授权来控制或限制用户对资源的利用。 4.加强对病毒的测控 网络个人信息主要是由病毒和木马进行窃取,病毒对计算机系统的危害最大,为防止计算机病毒和木马的危害,可以通过限制软盘的拷贝进入;采用集中式防病毒管理模式,对整个局域网中所有节点实行集中管理和控制,通过各种检测方法(特征码扫描、完整性检查、变形分析、推断分析等)检测病毒,自动进行特征码更新,实时清除病毒。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探讨 [摘要]现阶段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构成,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也对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保护人们的合法利益不受到网络侵害,人们尝试通过各种途径,对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在此背景下,本文针对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强化个人信息安全的途径展开研究,为提升我国网络安全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 个人信息安全 重要性 前言:随着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互联网应用逐渐普及,在互联网应用的过程中,用户不论是进行导航服务还是进行搜索引擎等其他操作,都会在网络系统中自动生成相应的数据并被存储,而大量的存储数据汇集构成“大数据”,在此环境下,个人信息直接会受到网络安全威胁,所以对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极其重要。 一、大数据时代下的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 1、保护个人的安全和权利。随着商业运作中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越来越成熟,部分商家尝试利用互联网技术,对用户在使用网络中留下的痕迹进行搜集和整理,对用户的基本信息、爱好、需求等进行反向定位,在此过程中,虽然网络信息痕迹是用户提供的,但用户在留下此类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并不知道商家会对此部分信息进行二次加工,甚至部分用户并不了解在互联网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浏览、应用痕迹。所以在大数据时代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是维护互联网用户知情权的一种体现,商家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搜集和利用,不仅侵犯用户的知情权,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会威胁用户的人身安全,所以在大数据时代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至关重要。 2、保护个人安宁权。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在使用移动终端设备的过程中,接受垃圾短信、邮件、广告的概率大幅提升,此种现象的出现,并不是互联网用户主动扩大对网站、企业的授权范围,而是用户个人在利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会形成一定的痕迹,而网站等机构为迎合用户的需求,调动用户的购买欲望,从中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会结合用户的“痕迹”,在用户未同意的情况下向其发送一定的广告信息,这直接对用户的“安宁权”构成侵害,所以在大数据背景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实质上也是保护用户安宁权的具体体现。需要注意的是在移动互联网方面保护个人的安宁权,并不会完全的消除用户在网络交易中的痕迹,而是有意识的隐藏个人信息,具体的销售量等信息仍然存在,这是推动网络经营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3、降低网络犯罪案件发生的概率。据资料显示,1998年我国公安机关全年办理的网络案件数量为142件,2008年提升到3.5万件,2012年上升到12.5万件,而2015年高达17.9万件,结合近年来网络安全的数据可以发现,尽管我国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但我国网络犯罪仍呈快速增长势头,此现象的发生与我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效果不理想具有密切的关系,因为要进行网络犯罪,首先要通过各种途径对个人信息进行获取,如现阶段较常见的用木马攻击互联网用户的计算机设备,对其网上银行信息进行窃取,然后通过欺骗等方式获取用户手中的验证码,盗取用户与互联网“挂钩”的银行卡资金的网络犯罪,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为基本前提。可见在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安全可以有效的降低网络犯罪的概率,维护社会稳定,所以个人信息安全非常重要。 二、大数据时代下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途径 1、政府方面。政府在认识到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安全重要性的前提下,应极大相关的立法制度,对网站、搜索引擎等方面在维护用户信息方面的责任进行明确的说明,保证其必须在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应用,如果网络机构在用户不知情或不允许的情况下,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利用,并对个人的权利、安全等方面构成影响或损害,互联网用户应该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2、技术方面。首先,我国应加大对信息保护软件的研发力度,以此提升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使不法分子对个人信息进行窃取和使用的难度加大;其次,我国应有意识的扩大匿名化信息的适用范围,使用户的性名、地址等个人信息在网络中自动隐藏,只留下对用户个人安全威胁性极低或并不存在威胁性的信息,以此保证商家可以对有效的网络数据进行利用的同时不威胁个人的合法权益。 3、加大对网络用户的安全宣传。在法律对不法分子打击力度不断提升的过程中,虽然会对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网络犯罪,所以用户个人应提高安全意识,在面对可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提高警惕,这要求加大对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宣传力度。 三、结论 通过上述研究可以发现,现阶段人们不仅认识到大数据时代为人们生产生活带来的便利,而且对网络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威胁也产生了较系统的认识,并有意识的通过一定的措施,提升个人信息安全,这是互联网技术逐步完善的重要过程。 个人信息安全论文:社交网络中个人信息安全性分析 摘 要:物联网、云计算的发展为社交网络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社交网络中个人信息也成为众商家博弈的焦点。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信息生命周期理论为依据,对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各阶段的安全性进行分析,并剖析其生命周期各阶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影响因素,以期为日后问题解决提供针对性参考。 关键词:社交网络;信息生命周期;个人信息;信息安全 随着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以及智能终端、数字城市等信息体的普及,全球数据呈现出爆炸式增长,我们已经迈进了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在大数据的推动下,孕育出新的发展商机和新的发展模式。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6月,网民中即时通讯用户规模达6.06亿,较去年底增长了1850万人,占网民总体的90.8%;微博客用户规模为2.04亿,占网民总体的30.6%,社交网络已成为大数据解决和应用的引领者。同时,社交网络中个人信息也成为大数据时代商家博弈的焦点。在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安全事件频发,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已成为我们亟待关注与解决的问题。 一、基本概念界定 (一)社交网络。社交网络即社交网络服务(Social Net working Service,SNS),是以一定社会关系或共同兴趣为纽带,通过各种形式,为在线聚合用户提供沟通、交互服务的互联网应用,这些互联网应用包括狭义的社交网站(如Facebook、QQ空间、人人网、豆瓣网)、微博、博客、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易信、QQ)、论坛等。 (二)个人信息。人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在其生产、生活过程中会产生各种信息,其中关于其自身的记录就是个人信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曾指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即每个个体都与其他个体或事物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因此,作为反映个体情况的个人信息不仅包括可以识别特定个体的基本信息,也包括个人与其他事物相联系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方面的信息。齐爱民在《拯救信息社会中的人格:个人信息保护法总论》中将个人信息定义为:“与个人有关的,可以直接或间接识别本人的信息”。个人的姓名、性别、出身日期、身份证号、手机号、指纹、特征、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爱好、健康、病历、财务情况、社会活动等都属于个人信息。 社交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即反映在互联网上的上述所有信息。此外,还包括个人的电子邮件地址、账号及其对应密码、IP地址、域名、统一资源定位器、cookies等互联网特有信息。因此,社交网络中个人注册信息、个人分享信息、人际关系信息1、数据挖掘信息2都属于个人信息范畴。 (三)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即社交网络中个人信息的认证性(或可靠性)、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认证性(Authenticity),是指用户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可靠的,信息是由可确认的主体的。认证性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保障其他信息主体的权益,防止恶意用户盗取、假冒他人名义进行欺诈等;保密性(Confidentiality),即确保特定个人信息只能被特定的授权者看到或使用,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他人信息;完整性(Integrity),即保证个人信息及其处理方法的正确性和一致性,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不被非法删除、修改、伪造等;可用性(Availability),即用户本人及授权者可以按需获取、使用特定个人信息;可控性(Controllability),是指用户个人信息处于安全监控状态,未经用户本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其个人信息。 二、社交网络中个人信息安全性分析 (一)信息产生阶段。个人信息的产生是一个持续、长久的过程,伴随用户网络行为的始终。信息产生阶段的安全性主要是指信息的认证性和保密性。 (1)认证性分析。社交网络中个人信息的认证性,是指要保证个人信息内容的真实可靠和信息主体的可认证、可信任。内容的真实可靠和主体的可认证、可信任是防止网络假冒、网络欺骗的第一步。主体认证是保证个人信息真实性的关键,是社交网络环境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首要环节。目前,国内大多数社交网络注册时都要求实名认证,即用户要提交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才能完成注册。但是,用户出于隐私安全的考虑,会伪造自己的注册信息,网站对此并不能进行真实准确性的认证。据美国《消费者报告》调查显示,1/4的 Facebook用户在注册时会说谎,包括填写不真实个人资料,如伪造生日、所在地、身份等。2011年11月,新浪也被爆出“认证信息造假门事件”,相关人士称新浪微博“有漏洞”,只要有名片、邮件,就可以托熟人认证(微博加V)。这些都说明社交网络中个人信息的安全认证仍存在问题,并亟待解决。 (2) 保密性分析。保密性即个人信息的私密、非公开性。信息产生阶段,个人信息的保密性主要受用户个人和社交网络的功能影响,用户在注册、信息时产生的信息种类越多、开放性越高,其信息保密性就相对越小。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5年6月,网民中即时通讯用户规模达6.06亿,较去年底增长了1850万人,占网民总体的90.8%;微博客用户规模为2.04亿,占网民总体的30.6%,论坛/BBS用户规模达1.2万人,占网民总体的18%。总之,社交网络用户已成为网络的主要用户。社交网络中用户不仅会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地、学校、工作、联系方式、生日等信息,还会上传头像、照片、视频,生成状态、位置、标签等信息。社交网络中用户生成的信息不仅数量巨大而且种类繁多,是大数据时代重要的数据财富。根据2015年7月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包括网民的姓名、学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等;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被泄露,包括通话记录、软件使用痕迹、地理位置等。社交网络中个人信息的保密性问题依然是信息安全的短板。 (二)信息收集阶段。信息收集主要针对非信息生产者的第三方个体或组织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搜索、收集行为。信息收集阶段的安全性主要是指信息的可控性,其安全性威胁主要是第三方在用户不知情的状况下过度收集其个人信息。 随着移动网络、云计算、云服务等的产生与发展,用户个人信息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网络服务商、第三方团体在利益的驱动下,随意搜集用户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情。以微博、大众点评为代表的移动社交应用开始借助GPS定位技术广泛收集用户的实时位置信息,以米聊、微信、陌陌等为代表的即时通讯软件随时可能将用户的手机通讯录、邮件地址等存入云端,用户完全无法掌控自己信息的去向及使用范围。2012年3月,美国Facebook、Twitter、Yelp、苹果等十三家社交媒体被相继告上法庭,起诉方指控这些公司侵犯了用户隐私。2013年6月,英国《卫报》和美国《华盛顿邮报》披露的美国“棱镜门事件”――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和联邦调查局(FBI)通过进入微软、谷歌、苹果、雅虎等九大网络巨头的服务器,监控美国公民的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视频及照片等秘密资料。这些事件都暴露了社交网络用户个人信息被随意收集和过度使用的问题,但是我国依然没有相应的法律及行业规范来制约网络服务商或其他组织的不道德行为。 (三)信息组织阶段。社交网络个人信息组织就是将个人零散的、片段式的信息以某种特定的方式组织起来,实现分类序化管理的过程。社交网络中个人信息的有序呈现就是信息组织的结果,主要包括用户主页信息的分类呈现和好友分类管理。社交网络中大部分的好友信息是公开的。信息组织阶段,个人信息安全性主要是指好友列表和关注/粉丝列表对用户人际关系信息的泄露,以及由此导致的数据挖掘、网络欺骗等行为。 社会化推荐系统、好友推荐算法库、好友亲密度模型、好友智能分组算法等都是基于用户生成的信息和好友关系信息产生的。大量研究已经证明利用用户好友关系以及群关系不仅可以推测出用户的其他基本信息还可以推测用户的隐私信息。因此,信息组织阶段增加对好友列表、关注/粉丝列表等用户关系信息的隐私保护及隐私设置是十分必要的事情。 (四)信息利用阶段。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利用是指用户信息被他人查看、获取并使用的过程,信息利用包含信息获取、信息提供、信息二次开发和交易等。利用阶段,个人信息安全主要是指个人信息的泄露与滥用问题,涉及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信息利用阶段,影响个人信息安全的因素主要有:网站的隐私功能,用户隐私保护意识,个人信息的可检索性。 (1)网站隐私功能。社交网络的隐私设置是控制用户信息传播范围、保证个人隐私的重要手段。网站有无隐私设置、隐私设置完备与否,都是判断社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性的重要指标。笔者通过对国内社交网络的调查统计,发现大部分社交网络都设有访问限制、信息可见度设置等功能,但有些社交网络依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新浪微博没有主页访问权限设置;微博的@功能、关注/粉丝列表公开对所有人可见;微信默认可以让陌生人查看用户的十张照片等等。这些隐私功能的缺陷一定程度上都是导致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 (2 )用户隐私保护意识。用户个人的隐私保护意识和隐私保护行为是影响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另一重要因素。根据《洛杉矶时报》刊登的一份调查显示,超52%的人承认自己从未在下载软件之前读过隐私政策,35%的人则会从不受信任的来源下载软件。国外对Facebook的相关调查显示,大约有1300万用户表示从不设置、或者根本就不知道Facebook有隐私工具。用户对社交网络应用隐私设置的漠视是导致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原因。 (3)个人信息可检索性。目前,国外的OneRiot、Google、 Collecta和Scoopler等搜索引擎可以实现对Twitter、Facebook、 Digg等社交网络的实时检索,国内的有道可以实现对网易微博和新浪微博的实时搜索。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的融合,允许搜索引擎对社交网络信息的检索,实际上是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推向了公共领域,一定程度上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可控性产生了威胁。 (五)信息清理阶段。个人信息清理就是暂时或者永久地移除社交网络中保存的个人信息。有时用户并不希望网站保存他们的特定数据,希望退出登录后,网站将这部分数据删除(部分删除);或者是用户不想再继续使用网站,想删除所有数据(账户删除)。个人信息清理或销毁是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内在要求,是社交网络应该提供的功能。 笔者通过对国内几家社交网络的调查,发现社交网络基本上都提供了如“停用账号”、“账号锁定”、“关闭微信”等功能。如人人网的“账号停用”,停用期间用户的个人信息不会被删除,账号激活后其信息依然显示在主页上,但是人人网并没有明确用户个人信息的永久删除问题。新浪微博的“账号锁定”功能可以防止账号被盗后的恶意登录和恶意操作等,锁定期限为15天,到期自动解锁,但是新浪微博没有提供任何账号注销功能,也没有明确个人信息的删除问题。因此,个人信息的清理依然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对个人信息安全性会产生一定威胁。 三、结论 通过对社交网络中个人信息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安全性分析,可以看出,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主要有:①信息产生阶段,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主要威胁是信息认证和信息保密问题,影响个人信息安全的因素主要是网站的信息认证能力和认证水平以及网络用户个人的信息纰漏状况;②信息收集阶段,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主要是网络服务商及第三方组织对个人信息的过度、不合理收集问题,影响个人信息安全的因素主要是相关法律政策及行业规范的缺失;③信息组织阶段,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主要是恶意用户对好友信息的恶意挖掘行为,影响个人信息安全的因素主要是网络服务商的隐私设置及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④信息利用阶段,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威胁主要是信息泄露与信息滥用问题,影响个人信息安全的因素包括网站隐私设置、用户隐私保护意识以及个人信息的可检索性等;⑤信息清理阶段,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个人信息永久删除问题,影响其个人信息安全的因素主要是社交网络的功能设置。通过对上述各阶段信息安全问题的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以期针对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与对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其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作为一种司法救济制度,维护司法公正,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是第一宗旨 ,其立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贯彻诉讼经济原则,避免人民法院,当事人、证人等的重复劳动,在惩处犯罪的同时,及时地挽回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有效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小犯罪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重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利益,给刑事案件被害人以必要的经济补偿,这是当今世界刑事法制的一大发展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均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操作上的不规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少问题,不利于在诉讼程序上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下面,笔者谈一谈解决这些问题的一些粗浅看法。 1、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立案程序随意性较大。这在公诉案件中反映特别明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检察机关就刑事部分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立案庭往往只就刑事部分审查后立刑事案件号,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没有专门的案号,使得刑事案件与附带民事案件在案号上没有区别,让审判庭在接收案件时无法确认是否有附带民事诉讼。由于《解释》中规定的是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没有作出硬性规定,造成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对此理解为也可以不告知,于是在刑事案件立案时就有意无意地省略掉了这一告知程序,造成有的被害人失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机会,起诉权得不到保证。二是有的当事人在立案环节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在刑事部分的审理过程中提起。有的就由审判庭直接受理进入了审理程序,而立案庭却不知道还有附带民事案件,造成了一些附带民事案件只有结案而没有立案的现象;有的就在立案庭和审判庭之间相互推委,甚至有的审判人员图省事、怕麻烦而有意拖延,造成被害人在刑事部分已经审理完毕其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都还未被受理。 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刑事公诉案件后应当履行向被害人告知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权。因为在很多情况下,被害人并不知道被告人是谁、是否归案、刑事案件何时提起公诉,有的甚至还不知道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将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人民法院受理刑事公诉案件的一项法定工作程序,就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权能够得以实现。随着人民法院立审分离制度的建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案与审理程序也应该严格分开,要坚决消除由刑事案件审判庭自立自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状况,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程序规范化。附带民事案件虽然在刑事案件中处于从属地位,但从性质上讲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应当在立案时从案号上加以区分,以便于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考虑到附带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从属性,可以在所立刑事案件案号后加上一个附属号码作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案号。这样的话,如果附带民事案件与所属刑事案件一并判决,就可以只用刑事案件的案号;如果附带民事案件在程序上或者实体上需要另行处理,就可以直接用附带民事案件的案号。 2、对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法律规定不具体。刑事诉讼法中只是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刑事诉讼过程是一个包括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甚至重审、再审程序的时间跨度非常大的过程,如果不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加以适当限制,就会造成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起诉权的滥用,有违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宗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中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笔者认为《解释》的这一规定不妥,因为这种限制当事人诉权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基本法律加以规定。另外,刑事诉讼法已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是在刑事案件已进入开庭准备程序或者已经开庭,甚至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然会打乱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不得不停止刑事案件的开庭准备甚至休庭,以等待附带民事案件立案后重新安排开庭。而刑事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很有限的,这样一来就会白白浪费人民法院有限的审理时间;而不这样做的话,又会使得“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这一法律原则性规定成为一纸空文,从而使得人民法院陷入两难境地。虽然刑事诉讼法也规定有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但毕竟这是一种例外性规定,如果这一类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都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继续审理,也有违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的立法本意,也会使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这样的规定无法落到实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也就是说,对于普通程序刑事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时间最快也要在受理案件后十日以后。如果将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定在人民法院受理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后十日内、受理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后五日内就能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但是这种限制当事人诉权的规定最好由刑事诉讼法这一基本法律加以规定,不宜由司法解释规定。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的是,如果被害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后五日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将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才有可能实现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的法律原则性规定。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法律规定过窄,限制太死,严重妨碍了被害人行使诉权。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中也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专门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可见,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司法解释都是将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限定在物质损失的范围内,而将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公布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侵害生命权、健康权的,被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似乎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但200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却又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同一事项,同一有权机关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显得很不协调和严肃。 笔者认为,应当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附带民事诉讼从本质上讲仍属于民事诉讼,在于解决民事权利争议中的民事损害赔偿问题。无论是将其归入特殊的民事诉讼还是将其归入刑事诉讼,其宗旨都是解决当事人的民事权益争议。在这一点上,其与普通的民事诉讼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因其发生与刑事犯罪活动有关,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也正是因为这种特殊性使其要同时受到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范,简单地将其视为刑事诉讼的“附带品”是不妥当的。如果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得不到支持,甚至连对此提起诉讼的司法救济渠道都没有,对被害人而言是极其不公平的。有的犯罪行为在触犯刑事法律的同时也具有民事侵权性,在侵害后果上,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还远远大于物质上的损害,其中的被害人与一些单纯的民事诉讼中得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受害的情况相比更严重,经受了更大的精神痛苦。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中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的机会都不给被害人的话,不仅使被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对犯罪分子也不能完全制裁,甚至放纵犯罪行为。将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之外,还会带来一个弊端,即不能很好地解决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的相互作用与相互促进的问题和在量刑时很好地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罚原则的问题。对有的犯罪来讲,虽然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但却给被害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如果法律不允许被害人就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不能通过诉讼促使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积极的赔偿。被害人的巨大的精神创伤除了等待被告人被科以刑罚而得到纯精神上的安慰外,再不能通过诉讼而及时得到一种实实在在的物质上的补偿,这对被害人是极不公平的。此外,被告人对被害人的赔偿态度的积极与否,是衡量被告人是否具有悔罪表现的重要方面。如果法律上规定被害人对被告人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附带民事诉讼,就会造成被告人不会有实质性的悔罪表现、被告人很难真正悔罪和得到宽大处理。如果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则上述弊端有望得到解决。 精神损害赔偿是由于精神权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法律后果。什么是精神损害赔偿?至今立法上没有明确的定义。一般通说,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侵害或遭到精神病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立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 精神损失是一种人身非财产损失,主要表现为对人格尊严的贬低,使受害人的威信下降,产生精神上的痛苦、不安以及在其他方面表现出来的损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体现了人们自主意识的增强和现代法律对人权的关注和保障,是社会正义和效率的要求。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权利已是世界刑事法制的一大趋势。比如法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对重罪、轻罪或违警罪造成的损害请求赔偿的民事诉讼,由本人遭受犯罪直接造成的损害的人提起。” 该法第3条第2款规定:“对因受到追诉行为所引起的物质上、身体上、精神上的各种损害提起民事诉讼,均得受理之。”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在心理上和精神上所受到的伤害,往往是巨大的、难以恢复的和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作为法治国家的特征之一,作为基本人权,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法律对已经在刑事案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害人受到的的这种伤害“视而不见”,不予保护,就是对人性的轻视和践踏。 从我国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来看,建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贯彻民事法律有损害就有赔偿基本原则的需要。对于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物质损失的,侵权行为人应当给予赔偿,这是我国《民法通则》早已明确规定的,但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民法通则》已有一定的规定。其中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 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从这次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我国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初步建立。二是保证刑事法律规范与民事精神赔偿制度互相衔接、协调一致的需要。民事诉讼的精神赔偿已被立法所确定,更被司法解释所明确,因而完全有理由而且应该将民事诉讼中能够得到处理的精神损害赔偿纳入附带民事诉讼。这样才更能体现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方便的立法宗旨。在刑事案件中,侵权行为人侵犯被害人人格权、健康权等权利的同时,大多数给被害人精神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种精神上的损害,有些要比物质损害严重得多,如毁人容貌的故意伤害、强奸、侮辱、诽谤等,物质损失却往往是微不足道的,只赔偿物质损失,对被害人遭受的巨大精神损失视而不见,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和人文精神。三是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精神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如果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同时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对被害人精神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严厉打击犯罪,全面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必然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四是切实保障人权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随着物质文明的发展和精神文明的进步,公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健康等基本人权越来越受到各国法律的保护,不但在民事审判领域,而且在刑事、行政审判领域,非财产性损害即精神损害作为损害赔偿的内容已成为世界性潮流,成为多数国家公民的一项宪法性权利。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应当不仅仅体现在刑事惩罚和物质损害赔偿上,也应当体现在对公民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的赔偿上,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保护人权,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犯罪分子的刑罚,对于被害人来说虽是一种精神上的抚慰,但这种抚慰不能代替经济赔偿。精神损失是无形损失,相对物质损失来说,它可能更让受害人刻骨铭心,甚至带来终生影响。所以,精神损失赔偿与物质损失赔偿对被害人是同等重要的。应当树立“刑民并重”的观念,消除判刑与赔偿二者只可居其一的错误认识,将精神损害赔偿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只有这样,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诉讼效率的价值、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协调统一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4、关于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明确,不完善,造成司法实践中不便具体操作,甚至引起混乱。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释》中也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由此可见,目前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且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也未作具体规定。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不能在集体财产遭受损失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为其代表集体组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法理上行不通,从民法理论来看,集体组织作为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其享有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无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权决定是否提起民事诉讼,是否要求享受民事实体权利的自由。强行代替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民事权利,实行国家干预并无充足的法律依据。在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原告人的诉讼地位是可以理解的,但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不能仅限于此,对那些因犯罪行为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案件,检察机关也应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给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相当程度损害的犯罪案件,既没有具体的受害单位、也没有具体的受害个人,比如破坏环境资源、国家财产方面的犯罪案件等,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私法领域加以必要的干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是完全有必要的。关于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问题,是刑事诉讼法中一项比较大的立法疏漏。 目前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无论提起刑事诉讼、还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都是在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都处于国家公诉人的地位;第二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既是公诉机关,又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具有国家公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双重身份;第三种观点认为,检察机关既是公诉机关,又处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地位,但不是实体上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实质上是刑事、民事两种诉讼的合并审理。就附带民事诉讼结构而言,没有原告显然不能成立诉讼,那么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它在形式上就充当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角色。但实际上,检察机关并不是其所主张民事权利的所有者,真正的权利人应该是国家和集体组织,因此检察机关只能以国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代表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诉讼中检察机关不能享有对公共财产的处分权,有别于实体上的原告,它只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发起者。由于检察机关与被告人在诉讼中的实际地位不对等,如果让检察机关在附带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甚至国家公诉人,就会破坏民事诉讼中原被告诉讼地位平等的诉讼结构,有违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应当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只是在程序上启动附带民事诉讼,但无权处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实体权利的法律地位,以免在司法实践中引起混乱,从而防止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被他人非法处分。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与对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若干实务问题探讨 一、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新特点。 从当前刑事审判实践来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案件数量多。2000年我庭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38件,占当年收案总数191件的19.89%;2001年我庭审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42件,占今年收案数148件的28.37%。其中,上半年收案16件,下半年收案25件,下半年比上半年增加了9件。2001年二审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有上升,上半年收案27件,而下半年收案则达31件,比上半年多了4件。 2、涉案金额大。2000年全年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涉案金额为123万余元。而2001年涉案金额达220万余元,与去年相比增长了78.86%。在这些众多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提出附带诉讼民事诉讼最高金额今年为75万,最少的也有10万元。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涉案金额仅下半年就达98万元,平均每件案件达3万余元。 3、涉案罪名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规定明确指出,“因人身权利受到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该说,这条规定涉及众多罪名,然而在审判实践中涉及罪名并不多。刑事一审案件中,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案,也有少量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其中故意杀人案附带民事诉讼的占了整个一审案件的约80%;刑事二审案件中,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案,约占整个二审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80%左右,当然还有重婚、交通肇事等其他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 4、审理周期长。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不同于其他案件审判程序,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阶段提起。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往往会碰到有的案件当事人一开始不提起,到了庭审后才提起,这就迫使法院就民事部分再次开庭审理;有的开庭前突然追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使法院只能休庭,重新通知新的被告,再排期开庭;有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官做了大量工作后表示要调解,但由于不能满足其要求又表示反悔,如此等等,不仅使法院始终处于被动地位,而且确实使审理周期延长。如某一个刑事案件案情较简单,原计划在一个月内审结,由于附带了民事诉讼,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不得不延长审理期限。可以说,有的民事部分审理时间、难度超过了刑事部分,我庭报审批延长的案件不少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的刑事部分早已审理完毕,而民事部分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在审理之中。如原告人金中诉被告人张燕青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了半年二次报延长才了结。 5、审理难度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或涉案的被害人由于对有些法律规定知之甚少,因此对法院这类判决期望值过高。有的既要求法院满足其对被告人的严厉处罚,又要求满足其提出不切实际的各项赔偿,一旦两个方面有一个方面不能达到目的,到处上访。如一中法院前不久受理的高志祥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我院对高志祥依法判处死刑,应该说满足了被害人的要求,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已经过多地考虑了被害人方的经济利益和实际情况,判处高志祥赔偿被害人人民币5万元。被害人一方认为在经济赔偿方面与他们提出的赔偿75万元相差甚远,为此大吵大闹。这类一方当事人不满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而情绪激动或上访案件在不断增多,我庭已有多起案件成为市里挂号的上访重点户。 二、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一并审理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据此,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方式可分为两种:一是一并审理,二是分别审理。所谓一并审理,是指法院对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进行一案审理,一案判决,两种诉讼在审判程序的阶段上没有先后之分;所谓分别审理,是指法院对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进行不同步审理,两种诉讼在审判程序的阶段上有先后之分,即法院先对刑事部分进行审判,再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民事部分。 审判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理十分重要,它便于法院的同一审判组织在一个诉讼程序里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正确解决因同一侵害行为而产生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从而有利于对被告人正确定罪量刑,使被害人合理得到经济赔偿。这样做,既体现了诉讼经济原则,避免法院在人力、物力上的不必要浪费,并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能使案件及时审结,避免因分案处理而导致对同一侵害事实在认定和处理上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影响裁判的严肃性。同时,许多案件一并审理还使一些民事赔偿案件在审理和判决阶段得到及时履行,解决了判决以后的执行问题,避免了因赔偿金额不到位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然而,实践中,我们对一并审理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分开审理的案件也占了一定比例。事实上,一些分开审理的案件最终审结以后都出现了当事人不履行,法院无法执行以及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情况。所以,我们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要坚持一并审理,即便由于特殊原因分开审理,也尽可能在刑事判决前,将民事案件审理完毕,然后在考虑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时,充分考虑民事判决的赔偿情况,履行情况,使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互相衔接,以解决当前因分案审理带来的种种不稳定因素。 三、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民事化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以刑事诉讼为主、以附带民事诉讼为辅的一种混和诉讼。刑事诉讼是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民事诉讼是解决被告人赔偿责任问题。因此,在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时主要采用的应当是民事诉讼解决方式。 这就要求审理案件的法官首先要认识到在附带民事诉讼审判过程中,原、被告在诉讼中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这一原则要体现在审判全过程,这包括让被告有说话、申辩权利,在赔偿数额认定上要重证据等,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仅仅是原告人一方。其次,要克服“重刑轻民”的思想,注意角色转换,切忌用审理刑事案件的方法来审理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审理刑事案件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往往缺乏亲和力和调解力,说话“硬邦邦”。这样,不利于民事案件的解决。因此,强调诉讼方式民事化,就是重视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来处分自己的权益,在法院宣告判决前也可以自行和解。 四、关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赔偿原则问题 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实行什么原则,是根据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来赔偿,还是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实行实际损失的原则来赔偿。 笔者认为,既然是民事诉讼,就应当按照《民法通则》、《民事 诉讼法》及有关规定来办理,应当坚持实际损失原则,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补偿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同时适当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这个实际赔偿能力既包括现在已经具备的赔偿能力,也包括将来可能会具备的赔偿能力,但以现在已经具备的赔偿能力为主。审判实践中,我们审理这类案件往往会出现“抬一头,压一头”的情况,在计算赔偿金额、运用证据方面,比较容易或者偏向原告的意见,同时,还往往会忽视考虑被告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这个问题,应该说这都是不对的。任何不按照实际损失原则作出的判决,违反了民事平等的原则,也是对被告人的不公。任何不适当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而作出的判决,也将是一种不切实际、一纸空文的判决,到头来不仅无法执行,还将影响法院形象。这两个方面都是我们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应当予以关注的问题。 五、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模式创新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般涉及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伤害和损失的案件。同样以一中院受理的案件看,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约占整个一、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80%。其中,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主要是故意杀人案,而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是故意伤害案(含自诉案件的故意伤害案)。根据这类案件的特点,我们认为鉴于一审刑事案件均是大案、要案。这包括由于民事赔偿数额也较大的情况,必须严格按照诉讼程序审理。但是,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可以探索庭前证据交换方法,探索证人出庭制度,以配合全国法院明年将要出台的证据规则的实施。 而对于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仅3年以下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年以上15年以下的只要被告人具备以下二个情况:一是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无异议,二是被告人自愿认罪,都可以适用简化程序,不仅刑事庭审简化,民事庭审也可以简化,不仅庭审可简化,裁判文书也可以简化。当然,也有例外,那就是盲、聋、哑人、涉外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案件、以及有重大影响案件,虽然被告人具备了上述二个条件也不能适用简化程序。具体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化程序如何审理,刑事部分、民事部分哪些应该简易,还需要具体探索和研究。 实施刑事二审简化程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首先需要法官转变观念,改变传统审理模式,该简的简,该繁的繁。同时还需要检察院、律师的支持和配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更应注意在充分发挥审判简易审理功能的同时,不能一味追求简化而降低审理质量,侵犯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检察机关的告知问题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会查明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发现有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被害人尚不知道行使这种权利的情形时,检察机关会告知被害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已成为近年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出于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诉讼权利的考虑,而实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告知制度,其出发点本是无可厚非的。但笔者认为,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一般来说,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在检察机关告知后,均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虽然附带民事诉讼不需要缴纳诉讼费,但当事人因为参加诉讼往往会支出一些交通费、误工费等,有的当事人聘请律师诉讼的,还要支出律师费用。这些费用在被告人具有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当然会得到补偿,但从目前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的被告人均没有赔偿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本来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而已经受到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再加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支出得不到补偿,其情绪往往会更加激烈,容易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影响刑事案件的处理。也往往导致被害人对法院的权威发生怀疑,产生对司法的不信任感,这无疑也违背了检察机关实行告知制度的初衷。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告知制度,不应机械执行,应当区分案件情况而定,在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没有提起民事赔偿请求的情况下,如果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公诉阶段发现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发现被告人无赔偿能力的,则没有必要进行告知,以实际起到保障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利益的作用。 七、关于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断增多,这类案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也不断增多,已成为影响法院审判和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以一中院为例,今年以来因这类案件判决后引起一方吵闹、上访案件已有多起。经分析引发当事人不满意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一方原告人既要求法院对被告从严判处,又要求得到更多的经济赔偿,两个方面或者有一方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二是一方原告人坚决要求法院对被告从严判处,经济赔偿可随法院依法判处,但由于案件被告人有法定从轻情节,未能满足被害人一方要求的;三是被害人要求法院依法对被告判处,但在经济上要求得到更多补偿,但法院在考虑对被告依法判处同时依法对经济赔偿作了判处,由于经济赔偿数额达不到被害方预期要求的。 因此,笔者认为在审理案件中,在坚持依法公正的前提下,要做好向当事人宣传法制、调解矛盾、化解纠纷工作。同时,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尽量在判决前让赔偿的钱款到位。现在,一些矛盾激化的案件一方当事人认为,刑事方面处罚轻了,钱款也赔少了,但是就是这个少了的钱有时还是一纸空文,这对一方当事人来说是不公的。因此,象这种案件我们要注意把被告人的钱款先弄到位,然后再作刑事判决,不然钱不到位,刑罚还判轻了,到时候一方当时人再申请执行,恐怕被告人家属就不那么配合了。一方当事人拿不到钱,当然要大吵大闹了。为此,做好这项工作也是缓解和解决不稳定因素一个重要方面。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与对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国家、集体财产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要求赔偿的诉讼活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附带民事诉讼”仍是二条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1日公布的《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但仍有许多问题没有明确下来,还有些规定存在法律冲突的情况。笔者结合办案实践,拟在以下的几个方面浅谈拙见,尽抛砖之力,以求法律在附带民事诉讼方面的健全完善。 一、刑罚与赔偿的关系问题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解决的民事诉讼,它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虽是一种附带诉讼,但具有相对独立性。附带民事诉讼的构成条件及审理程序均具有严格的规定,虽是二诉合一,但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决不能混为一谈,成为相互制约的条件。不能因民事赔偿而减轻刑事处罚,也不能以加重刑罚代替赔偿。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人身权利实行的强制办法,它不能消除受害人物质损害的后果;赔偿则是损害之债的履行,是对犯罪行为所致财产损失的补偿,用以消除物质损害的后果,并不涉及人身权利的处罚。二者虽然针对同一犯罪事实,但决不能互相代替。实践中很多法院因怕麻烦,或以刑罚代替赔偿,驳回受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或者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尤其是轻伤害案件的被告人),只要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予以赔偿,就视为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而不考虑犯罪情节和犯罪手段等其他因素。这些作法是对刑事处罚与民事赔偿关系的误解,也是对法律的滥用。刑罚解决不了受害人的物质损失,同样赔偿也代替不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惩罚。附带民事诉讼只是为了简化诉讼程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而与刑事诉讼一并审理,并规定在刑事部分审理后再审民事部分。而有些法院却在刑事部分庭审前,主持当事人对民事部分先行调解,如能达成协议,刑事部分则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这是严重违法的。《规定》第71条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部分审理结束后进行,实践中应坚决杜绝以钱买刑,以赔偿代替刑罚的现象。应当明确,刑罚与赔偿并不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只是两个诉讼程序的两种制裁手段,从这个角度讲,二者是平行的,并不直接发生关系。明确这点,对司法实践正确适用刑罚和正确适用赔偿,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赔偿的原则问题 《规定》第62条明确了赔偿原则“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已经得到退赔而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被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被告人确有财产可供赔偿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可以看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是以被告人确有赔偿能力为前提的。笔者认为,这样规定有失偏颇。附带民事诉讼实质上是民事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在赔偿问题上应采取实际损失赔偿的原则,至于被告人是否有执行能力,则不是法院判决时应当考虑的问题。如果被告隐匿财产、转移赃物,妄图“受苦一时,舒服一世”,或者被告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判处缓刑,虽然在判决时没有财产,则日后有能力赔偿时,却没有法律约束其履行赔偿义务,这不利于彻底惩戒犯罪分子,对受害人也是显然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作出这条规定,是否主要考虑附带民事诉讼不发生移送执行的问题,避免附带民事诉讼执行过多牵扯刑庭的精力。但这样规定,不能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赔偿,不利于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判决对受害人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那么受害人合法权益又靠什么来保护呢?如果被告人日后被发现有财产足以赔偿,受害人又没有法律文书支持,依据什么申请执行呢?所以笔者认为附带民事诉讼不应以判决时被告人的赔偿能力作为是否对受害人赔偿请求给予支持的根据,而应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实行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保证适用法律的一致性。为避免增加刑庭的工作量,建议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由专职民事执行工作的执行庭统一执行,便于法院内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三、共同致害人的连带赔偿问题 在共同犯罪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应承担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而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如三人共同伤害案中,其中一人持刀将受害人捅成重伤,其他二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没有直接造成受害人的重伤的后果,此二人是否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呢?实践中对此认识不一,处理结果也不相同。笔者认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共同致害人虽然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其犯罪活动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触犯刑法要受到刑罚处罚,只是由于情节轻微或有其他从宽表现而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其共同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视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践中有的法院对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判决不承担赔偿责任,有的法院让被害人向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些做法,人为割裂了同一损害的赔偿法律关系,不利于划分共同致害人承担的责任比例,增加了被害人的诉累,也不利于法院的审理。另外,法院对另案处理的共同致害人也应一并作出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因为按民诉法规定,侵害事实清楚,即使被害人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对于所有共同侵权人,则应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达成调解协议并给付后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被害人在刑事立案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民事诉讼,都是当事人的权利,不应受到限制,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之后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则是不允许的。因为附带民事诉讼实质上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可就同一事实提起二次民事诉讼请求,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一。但是在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前,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给付后,受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呢?笔者认为,附带民事诉讼,是法律赋予受害人的诉讼权利,不管受害人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是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受害人均有权在案件移送法院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该受案,并审查调解协议内容是否违法,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而不应不经审查就不予立案或驳回诉讼请求。公安、检察机关制作的调解协议,均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因其调解依据的是单行法规而不是民事法律,二者在具体问题的规定上并不完全一致。如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依据的是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对损害赔偿规定只赔偿直接损失,不包括营运损失等间接损失,而《民法通则》规定损害赔偿指实际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二者在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上存在差异。被害人在公安部门接受调解后,仍可就赔偿不足部分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依法受理并予以支持。 五、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新《刑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只适用于物质损失,精神损害则排除在外。笔者认为,这样规定欠妥。首先,附带民事诉讼实质上是民事诉讼,以民事实体法律为内容,受民事实体法律的制约。《民法通则》第120条明确规定“公民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而,民事法律对精神损害是给予赔偿的,这就造成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就同一问题适用法律的不一致。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不仅对侵犯名誉权的案件,判令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对非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也判令精神损害赔偿。如北京海淀区法院对贾国宇因燃气罐爆炸引起毁容案判决责任人赔偿精神损害费10万元人民币,法庭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应当依法按照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除物质以外,也包括精神损失,即实际存在的无形精神压力与痛苦”;还有北京朝阳区法院对于金华医疗事故造成精神损害判令责任单位赔偿精神损害费12万元。这些司法判例,充分说明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对人权保护的加强,而刑事诉讼法律不仅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没有发展,反而与原有的民事法律相冲突,导致附带民事诉讼对精神损害不予赔偿,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则给予赔偿的法律怪状。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司法界已注意到这一现象,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说明“侵犯名誉权构成犯罪,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体现了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原则;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公布了唐敏诽谤案两审判决均对精神损害给予赔偿,这些都表明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仅有章可循,而且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正在不断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能更加全面、切实地给受害人以精神上的安慰和心灵上的补偿,是我国法制建设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对附带民事诉讼在某些方面缺乏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在赔偿的原则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存在着法律适用冲突,在司法实践中更有大量的以罚代刑的现象,造成同种案件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因适用法律不同而结论截然相反的情况。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干扰着我国司法界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笔者希望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解释尽快出台,关于法律适用中的矛盾问题尽快修改,充分发挥新刑诉法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权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 四、达成调解协议并给付后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问题 被害人在刑事立案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民事诉讼,都是当事人的权利,不应受到限制,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之后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则是不允许的。因为附带民事诉讼实质上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可就同一事实提起二次民事诉讼请求,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一。但是在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前,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给付后,受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呢?笔者认为,附带民事诉讼,是法律赋予受害人的诉讼权利,不管受害人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是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受害人均有权在案件移送法院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该受案,并审查调解协议内容是否违法,是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而不应不经审查就不予立案或驳回诉讼请求。公安、检察机关制作的调解协议,均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因其调解依据的是单行法规而不是民事法律,二者在具体问题的规定上并不完全一致。如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依据的是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对损害赔偿规定只赔偿直接损失,不包括营运损失等间接损失,而《民法通则》规定损害赔偿指实际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二者在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上存在差异。被害人在公安部门接受调解后,仍可就赔偿不足部分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应依法受理并予以支持。 五、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新《刑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这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只适用于物质损失,精神损害则排除在外。笔者认为,这样规定欠妥。首先,附带民事诉讼实质上是民事诉讼,以民事实体法律为内容,受民事实体法律的制约。《民法通则》第120条明确规定“公民名誉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而,民事法律对精神损害是给予赔偿的,这就造成附带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就同一问题适用法律的不一致。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不仅对侵犯名誉权的案件,判令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对非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也判令精神损害赔偿。如北京海淀区法院对贾国宇因燃气罐爆炸引起毁容案判决责任人赔偿精神损害费10万元人民币,法庭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应当依法按照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除物质以外,也包括精神损失,即实际存在的无形精神压力与痛苦”;还有北京朝阳区法院对于金华医疗事故造成精神损害判令责任单位赔偿精神损害费12万元。这些司法判例,充分说明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和对人权保护的加强,而刑事诉讼法律不仅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没有发展,反而与原有的民事法律相冲突,导致附带民事诉讼对精神损害不予赔偿,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则给予赔偿的法律怪状。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司法界已注意到这一现象,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说明“侵犯名誉权构成犯罪,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体现了附带民事诉讼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一原则;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公布了唐敏诽谤案两审判决均对精神损害给予赔偿,这些都表明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仅有章可循,而且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正在不断扩大。精神损害赔偿能更加全面、切实地给受害人以精神上的安慰和心灵上的补偿,是我国法制建设发展和完善的重要内容。 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律对附带民事诉讼在某些方面缺乏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在赔偿的原则和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存在着法律适用冲突,在司法实践中更有大量的以罚代刑的现象,造成同种案件因地而异,因人而异,因适用法律不同而结论截然相反的情况。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干扰着我国司法界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笔者希望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解释尽快出台,关于法律适用中的矛盾问题尽快修改,充分发挥新刑诉法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权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进程。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与对策:试析当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摘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工作,以其独特的方式,一直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所重视。在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加强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起着积极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文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来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工作,从而更好地加强和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 论文关键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制度 调解工作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同时有别于单独的刑事与单独的民事诉讼的特别的诉讼形式,是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结合,设立的宗旨是在程序上方便涉及刑事案件中的受害当事人进行诉讼,追回自己因刑事受害人不法侵害所遭受的损失。但是,由于我国在司法制度设计上遵循的是“刑优于民”的立法指导思想,所附带的民事诉讼缺乏应有的独立性,与现代司法理念的基本要求相冲突,不利于切实保护受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强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的相对独立地位、强调受害人的意思自治原则。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存在的问题 (一)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导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独立民事诉讼的不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决赔偿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样,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赔偿范围仅仅限定于直接的经济损失,排除了精神损害赔偿,否定了独立民事诉讼中的全面赔偿原则。 (二)请求赔偿范围和标准存在局限性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为被害人因人身权利或财产受到犯罪侵犯而实际或必然遭受到的物质损失。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具有精神抚慰性质的名誉权利、民主权利、人身权利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而附带民事诉讼仅限定于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仅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直接将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排除在外。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这一规定无论从程序或实体将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标准作了严格限制,损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与受理规定不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也即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一规定赋予了符合附带民事诉讼条件的受害人的诉讼权利,但如何提起,什么时候提起,能否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起,公安机关、检察院对于受害人在侦察、起诉过程中提起的怎么办?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受害人经告知仍不提起,能否提起独立民事赔偿诉讼等,这些问题在《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不利于操作,且缺乏可操作性。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缺乏强制规定,导致被害人的诉权常被忽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这里规定的是法院“可以告知”,而非“应当告知”,不是强行性规定,实践中就出现了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因为怕麻烦而怠于履行或疏忽大意忘记履行该项义务的情况,导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到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却被告知刑事案件已经审结,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审判合并审理有损受害人的诉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审判的合并审理在运作中存在着不合理因素,合并审理的目的是简化诉讼过程,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办案效益。但合并审理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对刑事证据享有举证、质证、听证、认证的权利,仅对民事部分享有陈述、申辩权利,而代表国家利益的控方检察院,根深蒂固的“国家本位主义”,无论事实的认定,还是法律适用,都以刑事审判为中心,甚至受害人对有关犯罪事实、定性、质证、认证的辩论权也被完全剥夺或限制。损害了受害人的诉讼权利。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被动与局限 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独立民事诉讼案件在适用法律、赔偿标准、赔偿范围的差异,直接导致赔偿数额的差异,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困难。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受到刑事法律体系的限制,赔偿少之又少,而独立的民事诉讼案件适用的是全面赔偿原则。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受害人一方坚持依照民事法律体系赔偿,而被告人一方则坚持依照刑事诉讼法律体系赔偿,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照现行的刑事诉讼的赔偿制度,赔偿额大大缩小,独立民事案件的赔偿额则成倍增加,导致受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利益很难平衡。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完善该项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行为,因此,改革和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应依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逐步纳入到民事法律体系调整的轨道;(2)理性对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殊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因犯罪而引发的民事诉讼行为,在程序上具有依附性,在法律上具有复合性,这就需要最大限度地协调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之间、刑事法律与民法原理之间所存在的冲突和矛盾,以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整合功能。(3)充分认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关系,将国家刑罚权的实现与被害人损害赔偿问题的解决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民事赔偿的最大化。在今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构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总体思路是:缩小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范围,鼓励并告知刑事受害人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力度,具体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完善。 (二)赋予受害人程序选择权 即确定刑事与民事诉讼发案发生交叉时民事诉讼的独立地位,规定凡因犯罪行为所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均必须在刑事审判中附带提出,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结后,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树立民事诉讼并不必然为刑事诉讼所附带和依托的思想,是否以附带方式一并解决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由当事人自主选择。 在司法实践中适当放宽扩大请求赔偿损失的范围。受害人不仅可以就因犯罪行为遭受的人身损害或财产被毁损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还可以就财物被犯罪行为非法占有、挥霍经追赃不能退赔的通过提起独立民事赔偿请求解决,对人身伤害中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也可一并提起,能否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或判决支持多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判决。这样,既可以防止给法院带来法律适用不统一的不利影响,也可以做到维护法制的统一。 (三)应当适当限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 刑事案件有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之区别,受害人在提起诉求内容上,有精神损害赔偿和单纯的物质损害赔偿之别,在请求的主体上有针对刑事被告人和非刑事被告人之差。因此,法院应对不同的案件进行梳理,繁简分流,区别对待。具体而言,除受害人具有程序选择权外,法院对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亦应依法进行审查:一是审查是否存在刑事被告人以外的应当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它单位和个人;二是审查受害人是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三是审查是否属于特别特殊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是否涉及举证责任倒置等情形。经过审查,如果案情简单,适宜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则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和繁多、则通过独立民事诉讼渠道进行单独立案然后进行独立审判。 (四)公检法三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作,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赔偿请求的提起与受理工作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因为刑事案件尚未立案,意味着刑事诉讼能否成立还不确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也就不存在,如果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已经宣告,再允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既会造成刑事审判的过分延迟,带来审判程序的混乱,又因失去合并审理的机会,而使附带民事诉讼变得毫无意义。因此,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在一审判决前仍没有提起的,以后就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既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也可向公安、检察院提起,公安、检察院也可告知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向公安、检察院提起赔偿请求的,人民检察院、公安应当记录在案,可以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其诉讼请求和相关材料在提起公诉时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在合并审理时应加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审判实践中,刑事案件的审判,法律赋予公诉机关举证权利,往往受害人对刑事案件证据的认定、事实的证明等不享有陈述、申辩权,附带民事诉讼也便成了庭审中核实票据,无形中剥夺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权利。因此,对刑事定罪量刑证据、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应当征求受害人意见,并听取其意见,记录在案。在附带民事部分的审判中,亦应按照民事审判的庭审操作规则进行,不得随意限制或剥夺受害人的诉讼权利。 (五)规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好坏,对刑事受害人物质赔偿权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额与独立民事诉讼赔偿额差异如此悬殊的今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因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不考虑被告人的赔偿能力,表面上强化了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力度,但实际上却往往导致受害人权利的落实,容易引发许多问题。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管是死亡赔偿金还是精神抚慰金,甚至是追赃退赔均可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范围,只要被告人自愿赔偿,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确认合法。本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对现行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进行整合,使之与独立民事诉讼相一致或最大限度地缩小差距,从而更好地指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工作。
在大数据时代,信息资源管理在思维上要关注研究对象的完备性、接受数据信息的混杂、注重相关关系;在流程上则应革新信息采集模式、构建分布式信息存储平台、变革信息分析流程、提高信息提供质量,从而实现信息资源管理的整体优化。 引言 信息资源管理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为解决企业和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和利用问题而兴起的一个新兴领域。它将信息作为一种资源进行管理,并随着社会和技术的发展,形成了一系列理论和方法,成为当今最引人注目的研究领域之一。20世纪90年代后期,为了应对传统计算机技术难以处理的海量数据问题,科学研究领域率先提出了大数据的概念。2008年,Yahoo、Google、阿里巴巴等大型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处理的数据量大、种类多,数据的流动速度快,而且数据经常是不完备甚至是不可理解的[1]。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大数据的理念和技术被应用,且不断更新大数据的技术和架构。除了在科研和经济领域引起热潮,政府也将大数据问题提升到了战略层次。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指出大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这也是中国正式启动和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标志。大数据与信息资源管理紧密相关,大数据的思维影响着信息资源管理的思想,指导处理大数据环境下信息资源管理中涌现的问题,并为信息资源管理发展出全新的方法论。就方法论而言,大数据带来的新思维,即整体性、容错性以及相关性思维,给传统的科学方法论带来了巨大冲击。大数据技术则为信息资源管理的发展奠定基础,为其实现指明道路,并提供动力。就非结构化数据处理而言,大数据提出了多源信息融合理论[3],并在技术实现上给予支持,保障信息采集的完备性、信息分析的科学性,以及信息成果或产品的高价值。简而言之,大数据与信息资源管理紧密相关,其思维指导着信息资源管理思想在大数据环境下的变革,其技术在信息资源管理流程方面具有良好的可移植性,促使信息资源管理流程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 1大数据思维与技术 “大数据”(BigData)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现在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大数据最早由美国著名未来学家Toffer在《TheThirdWave》一书中提出,其将大数据赞颂为“第三次浪潮的华彩乐章”[4];2000年Diebold[5]所撰写的论文《“BigData”DynamicFactorModelsforMacroeconomicMeasurementandForecasting》是大数据第一次出现在学术期刊中。维基百科将大数据定义为无法在一定时间内用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对其内容进行抓取、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6]。这并不是个严谨的定义,但却是各种学术和应用领域最广泛引用的一个定义。2012年初,麦肯锡公司用“大数据”来指那些数据量特别巨大,并包含结构性、半结构性和非结构性的数据[7],促进了大数据的广泛传播,并引起了学界对大数据的研究热潮。有研究以大数据的五个特征作为补充,得出一个较为清晰的概念,即大数据是以容量大、存取速度快、类型多、真实性、价值回报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1]。虽然关于大数据的研究持续的时间不长,但关于大数据的研究与应用却已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产与生活。 1.1大数据思维 得大数据者得天下,要想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价值,首先要建立大数据思维。简单来说,大数据时代,人们必须用数据的眼光重新看待这个世界,将一切数据化,并且依托数据做出更为有效的决策。大数据主要给人们带来了三个全新的思维,即整体性思维、容错性思维以及相关性思维,这三个思维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大数据。1.1.1整体性思维。大数据思维对整体性的追求,实质上是一种“样本=总体”的思维转变[8],即要分析与某事物相关的尽可能多的数据,甚至所有数据,而不再只依赖通过随机分析法(抽样调查)得到的少量数据样本,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抓住随机抽样方法中抓不到的细节。这里使用“尽可能多”来阐述大数据,是由于在现实中会受到人体自身与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所能获取和处理的数据终归是有限的。不过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人们可以处理的数据量会不断增加[8]。1.1.2容错性思维。大数据思维的容错性是指其不再追求数据的精确性,即接受数据的混杂性,不同于以往科学研究中对高质量数据收集处理和精确性结果获得的诉求,大数据从大量混杂的数据中挖掘知识和价值,宏观上失去了精确性,但微观上却能获得准确性。大数据的混杂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数据容量巨大,质量参差不齐;二是数据结构多样,结构化、半结构化、准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共存。大数据体现着“样本=总体”的思想追求,由于人体本身与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所能获取与处理的数据是并且永远是有限的,因此无需也无法追求精确度[8]。此外,适用于传统数据库的结构化数据只有5%,只有接受混乱,才能利用剩下的95%的数据资源[9]。1.1.3相关性思维。大数据思维的相关性是指不再探求难以捉摸的因果关系,转而关注事物的相关关系。与因果关系不同,相关关系不需要揭示事物内部的运行机制,类似于将数据封装成一个个的黑箱,用户只需要关注外在的宏观行为,忽略内部的各种复杂关系转化,然后通过比对来找到宏观行为中的数据之间的相关关系。这种对数据之间相关关系的挖掘,在面对非线性关系分析时,显示出了极大的优越性。相关性思维使人们关注“是什么”而不是“为什么”,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这个世界[9]。 1.2大数据技术 根据大数据的应用实践过程,可将大数据技术划分为大数据采集技术、存储与管理技术、分析技术以及安全与隐私保护技术等。1.2.1大数据采集技术。常用的大数据采集技术有射频识别技术(RFID)、形码技术、视频监控技术、网络爬虫采集技术、情感识别技术与智能录播技术、移动APP技术与点阵数码笔技术等[10]。主要集中于云环境下大数据的采集、分布式大数据的采集技术以及各领域大数据采集三个方面。如,方晖[11]研究出了基于相干功率谱密度估计的云信息采集方法。杨懿等[12]研究的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架构优化主要是利用了大数据的分布式采集技术。赵红艳[13]设计的基于大数据的小微企业信息自动采集系统,实现了网页信息抓取、处理、集成、存储和查询等。1.2.2大数据存储与管理技术。大数据存储与管理技术主要涉及NoSQL存储方案设计、分布式文件系统构建、分布式并行数据集群技术的研究、面向大数据处理的MapReduce模型实现以及基于Hadoop开源体系的系统平台建设等方面[10]。非关系型分布式数据库(NoSQL)是分布式存储的主要技术,具有不需要预定义模式、无共享架构、弹性可扩展、数据分区、异步复制以及追求最终一致性和软事务等特征[1]。如Hadoop分布式文件系统HDFS具有高度容错性,可以应用在那些低配置的硬件上,并保持高吞吐量的数据访问。1.2.3大数据分析技术。目前,大数据分析技术的研究主要涉及云计算、分布式数据库、MapReduce、基于机器学习的大数据分析技术、大数据挖掘技术、大数据分析系统的构建、可视化技术等多个方面[10]。云计算是一种可扩展的基于互联网的资源配置方式,对软件的开发与测试有着深刻的影响[14]。分布式数据库主要是用计算机网络对分散的数据节点建立逻辑上的统一,具有降低数据传送代价、提供系统可靠性以及便于系统扩充等优点[1]。HadoopMapReduce是一种编程模型,适合大数据规模集(大于1TB)的并行运算。1.2.4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技术目前,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技术的研究有数据加密算法、位置大数据的隐私保护、隐私保护的技术架构研究以及隐私保护的立法等[10]。Rivest在1991年开发出技术上更为趋近成熟的MD5算法,并在一致性验证、数字签名、安全访问认证等领域有着很好的效果。聂燕敏、陈刚和何志强[15]设计的分布式位置隐私保护模型,实现了精确位置分割和多层次粗糙位置融合的新算法,并采用信息熵的理论进行实证,显示新算法对位置大数据隐私保护效果显著。杨鑫[16]将入侵检测技术、容忍技术以及通用框架模型相结合,在入侵检测框架中添加入侵容忍单元,从而提出了改进入侵容忍系统模型的设计方案。 2大数据对信息资源管理的影响 大数据对信息资源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思想与流程两个方面。信息资源管理思想是动态变化的,在大数据时代,由于数据的5V特征的影响,会表现出关注研究对象的完备性、接受数据信息的混杂和注重相关关系等特性。而在信息资源管理流程方面,由于大数据技术的推进,以及信息资源管理的新思想的作用,信息采集、信息组织、信息分析以及信息提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2.1对信息资源管理思想的影响 信息资源管理经历了以图书馆为象征的传统管理阶段、以电子信息系统为标志的自动化技术管理阶段、对信息活动全要素进行管理的信息资源管理阶段以及最新发展形成的知识管理阶段四个发展阶段。在信息资源管理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比较主流的信息资源管理思想有信息是一种资源、信息资源管理新模式、以人为中心三种:(1)信息是一种与物质、能源同等甚至更加重要的资源,把信息看成宝贵的资源,认同其作为资源的地位,是面对信息资源所持有的一种科学态度[17];(2)信息资源管理新模式是指从技术、经济、人文三个维度对信息资源进行管理,从而保证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科学性,保持管理模式的先进性;(3)以人为中心是指将关注的重心从技术转移到人本身,如人对技术的态度、人与技术的关系、人的信息使用行为、人的信息心理等[18]。信息资源管理思想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内容,即信息资源管理思想是动态变化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替换与更新。大数据思维是数据规模与复杂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符合当前发展趋势,对信息资源管理思想的发展与变革具有指导作用。2.1.1关注研究对象的完备性。在传统管理阶段,由于资金、技术等各种资源的短缺,人们对研究对象(狭义的信息资源)的整体性要求不高,在进行信息采集时,抽样是比较常用的方式。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技术的提高,尤其是现在大数据思想与技术的冲击,关注研究对象的完备性是保证组织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即只有收集与研究对象有关的全部信息,才能充分挖掘信息的价值,在保证真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价值。2.1.2接受数据信息的混杂。随着社交网络的发展,网络用户的角色从数据的使用者,变成了数据的生产者,数据规模迅速扩展。就移动互联网而言,据统计全球每个月移动互联网使用者发送和接收的数据高达1.3EB[1]。同时,不是结构化的数据与结构化数据的占比迅速扩大,且未来不是结构化的数据将占到数据总量的80%~90%[9]。大数据环境下,数据信息是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在信息资源中所占的比例将越来越大,数据信息的混杂促使信息资源管理的难度升级。因此,要优化信息资源管理,接受数据信息的混杂势在必行。2.1.3注重相关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对已经发生的事件,根据其原因来判断其结果。与因果关系不同,相关关系是指针对几个相互联系的变量,一个或几个变量的变动会引起与之相对应的另一变量的规律性变动,即正相关或负相关[19]。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资源管理的对象更为混杂,很难真正地、容易地找到因果关系,相关关系在这时凸显出来,且在信息资源管理活动中显示出极大的优越性。 2.2对信息资源管理流程的影响 按业务流程进行划分,信息资源管理包括信息采集、信息组织、信息分析和信息提供等活动。信息采集是指采集人员出于自身从事科学研究的需要,或供他人或企业作为决策、研究的参考,从而进行的利用社会调查、网络工具、图书和报刊资料等工具进行的专门性的信息采集工作[20],其实质是将信息资源从纷繁复杂的信息中提炼出来的过程。信息组织是指对采集到的信息按其形式特征和内容特征有序化,然后进行重新组织与控制的活动,包括信息筛选、信息分析、信息描述与揭示、信息整序与存储四方面内容[21]。信息分析是指信息分析人员以用户的信息需求为依据,利用各种分析工具和分析技术,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对已有信息进行分析、对比、提炼、浓缩和综合,从而得到分析研究结果的过程[22]。信息提供是指针对用户的特定需求,将信息机构收藏的信息或信息获取与查询工具提供给用户利用的活动[22]。信息资源管理活动的实质,就是为了将信息机构所存储的信息能够为企业或组织的管理工作服务,为个人的学习、科学研究及日常生活服务。大数据作为信息资源管理的技术手段,其发展对信息资源管理理论、技术方法以及应用都有着极大的影响,且大数据对信息资源管理的影响会贯穿信息资源管理流程的每一个环节。2.2.1对信息采集的影响。从信息采集的角度看,大数据环境下数字信息资源的空间结构发生了大的变化。2005年以前,政府约占有全部信息资源的80%。而2011年,麦肯锡公司的报告显示,政府对数字信息资源的占有率下降到了12%左右,更多的信息资源分散在信息服务商的手中。由此可见,大数据环境下数字信息资源的空间结构分布呈现出扁平化和多样化的特点,因此,寻求信息采集的创新和突破迫在眉睫[23]。2.2.2对信息组织的影响。大数据对信息组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信息存储与处理两个方面。大数据的“大”不仅指数据容量巨大,还体现在数据结构的多样性、处理速度快的时效性等多方面要求。而数据作为信息存储和处理的最小单元,其复杂性直接导致数据组织的难度直线升级。传统的信息组织方式只适应于适合关系型数据库处理的结构化数据,而对于未来占数据总量80%~90%的不是结构化的数据的处理与存储则需要借助于大数据技术。此外,在分析处理海量数据时,关系型数据库存在不支持横向扩充、处理时间过长等缺陷。2.2.3对信息分析的影响。大数据对信息分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研究范式的演进和研究质量的提高两个方面。就研究范式的演进而言,科学研究的范式可划分为科学实验、模型归纳和模拟仿真三个阶段。现今伴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以及科学研究进程与科学数据管理遇到的挑战,进入了第四范式,即数据密集型科学范式[24]。从研究质量的提升来看,能否通过信息分析把握事物的状态、性能和效果,准确萃取有用信息支持决策,挖掘隐藏信息做出预测,集成相关信息进行评估,这些信息分析重要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取决于信息分析的质量。大数据能进行前瞻性预测和实施实时精准的管理的特征为提高信息分析的质量提供了巨大动力。2.2.4对信息提供的影响。信息提供的范围比较广,目前,主流的研究领域有信息行为研究、个性化推荐研究、可视化研究以及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研究等。就信息行为与个性化推荐而言,大数据的相关性思维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如亚马逊个性化推荐系统[9],就是通过分析发现书籍之间相关关系取代传统的对用户样本数据的研究,从而更加贴近用户的信息需求,赚取更多的利益。从可视化来看,大数据可视化在工具及理论方面相对较成熟,对信息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可视化问题具有指导意义。在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方面,大数据技术的研究方向很多,除了传统的加密算法、立法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外,还对非结构化数据的保护问题以及技术架构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信息提供的安全保护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3基于大数据的信息资源管理创新 利用大数据的思维与技术对信息资源管理的思想和流程进行创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就思想创新而言,每一个思想都会对信息资源管理的所有环节产生影响,即在信息资源管理的每个活动中都会有所体现。就流程创新而言,是思想与技术的共同体现,思想为其创新指明方向,而技术则为其实现提供支撑。同时,流程的创新,不只是单个环节的创新,更是整个信息资源管理效果最优化的真实体现。 3.1信息资源管理思想创新 数据信息是信息资源管理研究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将大数据思维延伸至信息资源管理方面很有必要。同时,大数据思维对信息资源管理的影响涉及信息资源管理流程的每一个环节,即在信息资源管理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注重大数据思维的应用,从而达到信息资源管理的整体优化。3.1.1信息资源管理的整体性。信息资源管理的整体性是指要关注研究对象的完备性,是对传统抽样调查的补充。信息资源管理的整体性主要体现在信息采集与信息组织两个阶段。在信息采集阶段,整体性要求注重采集的全面性,即要穷尽与信息需求相关的所有信息。在信息组织阶段,整体性要求尽可能穷尽研究对象的所有具有代表性的特征,尤其是对内容特征的提取,会直接影响后面信息检索的效率。3.1.2信息资源管理的容错性。信息资源管理的容错性是指要接受信息内容资源的混杂性,是在关注信息内容资源全集的基础上,由规模化效应抵消由信息内容资源的混杂性带来的误差。大数据的混杂是由数据的复杂性造成的,信息内容资源的混杂则更为复杂,这是由于信息内容资源不只是数据,还包括句子、文章、书籍等,会涉及句子的切分、自然语言的处理等复杂问题。信息资源管理的容错性思想主要体现在信息组织和信息分析阶段。在信息组织阶段,容错性能够保障数据处理的顺利进行。而在信息分析阶段,容错性则保证分析结果的科学性与可行性。3.1.3信息资源管理的相关性。信息资源管理的相关性,不是对因果关系的全盘否定,而是在对相关关系给予肯定的同时,注重因果关系、相关关系以及相关关系与因果关系的结合使用。现在,相关关系在信息资源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应用。在信息采集阶段,通过采集数据间的相关关系,可以实现预测功能。如:谷歌公司通过采集人们在网上的搜索关于流感的相关关系记录来完成冬季流感在美国如何传播的预测[25]。在信息组织阶段,关注相关关系是为了更好地存储,在节省存储空间的同时,加快信息资源应用时的响应速度。在信息分析阶段,关注用户之间的相关关系、产品之间的相关关系、用户与产品之间的相关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替换或结合使用等,提高系统的效率与效益,如亚马逊的个性化推荐服务。在信息提供阶段,相关关系的应用则是为了更“懂”用户,更加贴近用户的需求。就亚马逊推荐系统而言,理想的情况应是只为用户推荐一个结果,而这个结果正是用户所需要的。 3.2信息资源管理流程创新 基于大数据的思维与技术,对信息资源管理流程进行创新具有极大的可行性,而且目前在信息资源管理方面,已经有了将大数据与其某些环节融合起来研究或应用的案例,并取得了不小的成果。大数据对信息资源管理的影响为其创新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在具体创新中,大数据思维为信息资源管理的发展指明方向,而大数据技术则为其成为现实奠定基础。3.2.1革新信息采集模式。在信息技术与大数据技术的共同作用下,信息采集的理念与技术实现有了很大的提升,这为信息采集模式的转变奠定了基础。大数据环境下,信息采集的模式更加细化、科学、可靠。就以纸质文本信息的采集为例,为了弥补全文检索命中率低、耗时长的缺陷,提出了内容信息的采集问题,具体的操作步骤为[26]:(1)关键词化数据,即对文本进行基于关键词的自动聚类分析;(2)结构化数据,即建立数据库,分门别类地存储采集到的文本基础信息;(3)知识化数据,即采用知识管理的概念对信息进行深加工,建立知识数据库,采集文本知识信息。只有实现文本信息的内容采集,才能对其进行智慧高效应用。3.2.2构建分布式信息存储平台。数据复杂度的提升,对信息存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与挑战。针对关系型数据库在架构及处理速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将大数据分布式处理的理念融入信息存储的新模式,构建分布式信息存储平台。如:数据仓库中的大规模并行处理系统(MassivelyParallelProcessing,MPP),其实现机理是先将任务同时到多个服务器节点上,分别进行处理,然后对其进行汇总,从而产生最后的结果[1]。3.2.3变革信息分析流程。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分析的流程为:信息需求定义与计划→信息检索与数据采集→多源信息融合与清洗→信息分析与挖掘→结果解读与信息提炼→报告撰写与传递[27]。在信息分析方法的选择与使用方面,更加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合,从而使分析结果真实可靠,提升产品价值。同时,多源信息融合与清洗是大数据时代信息多样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与传统的信息分析流程相比,大数据环境下的信息分析有着独特的优越性,如:更加注重与用户之间的关联,注重信息资源的完备性,关注各个环节之间的连接等。3.2.4提升信息提供质量。大数据环境下,对信息提供进行创新主要体现在个性化信息服务、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两个方面。就个性化信息服务而言,通过对全体数据的分析、对相关关系的挖掘,更容易真正地发现用户的信息需求,做出针对性较强的推荐。如林登所言“如果系统运作良好,亚马逊应该只推荐你一本书,而这本书就是你将要买的下一本书”[9]。就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而言,在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人们的隐私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的基础上,还应关注技术的发展,根据数据的生命周期,从物理安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存储安全、审计安全、访问安全等角度建立完善的隐私安全技术体系[28]。此外,大数据拓宽了信息提供的渠道,改善了信息提供的方式,加强了提供者与接收者之间的联系,并形成新的信息提供模式。 4结语 大数据与信息资源管理紧密相关,通过对大数据思维与技术的解读,为信息资源管理的思想以及流程的创新指明了方向。就思想而言,信息资源管理思想是动态变化的,即随着时代的进步、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资源管理思想会产生新的内涵。本文主要是将大数据思维融入信息资源管理,从而产生独具信息资源管理特色的整体性、容错性以及相关性思想。就技术而言,大数据技术与信息技术息息相关,其基础都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与网络技术等,具有很好的可移植性,不过由于侧重环节的不同,技术的重点研究方向略有差异,双方可互相借鉴,从而完善自己的不足,提高系统效率。应将大数据的思维与技术作用于信息资源管理,从而革新信息采集模式、构建分布式信息存储平台、优化信息分析流程以及提升信息提供质量,以达到信息资源管理的整体优化。 参考文献: [1]赵刚.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实践指南(第2版)[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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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调控论文:电子政府与宏观经济调控 1999年开始,我国的“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标志着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全面启动。电子政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进入相对成熟阶段。而我国从2000年开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4所高校才获准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 一、电子政府与办公自动化 电子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表述,可以用Webnomics也可以用Cyberhomics等;总之中国政府在入世一年,政府使用InternetEconomy使电子政务更加方便了群众,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无疑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快捷。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共产党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而电子政府与经济全球化接轨,是文化地最先进部分。当然电子政府的网络成本增加了,但人力的节约从总体来说,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按照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 政府是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结构,塔顶是国务院,而中间层次是各省、自治区,起着上传下达,充当信息驿站的作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组织结构的理解。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把过去承揽的大部分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政府便可以集中精力抓宏观的、长远的、重要的事情了。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府增加了信息、管理、服务、沟通等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迁移。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的机关职能由虚拟走向务实,实现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我国的电子政府仍然是人民政府,依据人民的需求,提供个性的服务选择。 如果电子政府不能与人民办实事,如同玩起滑稽的、与爱犬转圈却永远咬不到自己尾巴的相映成趣的逆向游戏。 电子政府仍然需要大量的熟悉电子政务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通过MPA是各国的培养办法。中国的MPA要学习西方的信息技术,同时要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起来。 二、经济全球化与宏观经济调控 一百多年社会主义的发展有过曲折与反复,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说明经济全球化与西方推行的和平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关键时候,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同志的领导下,近十三年来,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中,中国经济增加10%左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巩固,也锻炼了一批经济人才和中青年领导骨干。 当代和未来的电子政府,是要使国家政务融合到一体化的全球活动的地球村中去。因此,电子政府将电子政务作为社会信息网络化的宏观手段。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电子政府的内涵、系统、安全防范以及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对社会变革的影响,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发展前景与展望等。 电子政务是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行政工作。然而电子与夸克等一样,是肉眼看不见的客观存在,但通过直接经验可以判断政府行政工作的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一旦文件成为电子邮件,发出去后,对方是否收件,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没有收到可以再发,一旦网络出了问题,互联网的通讯将被中断。然而,一些哲学家在承认电子、夸克等实体存在的同时,却否认香肠、牛奶之类物质的存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的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刊登在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上,成了原创性的靶子论文。 对实在论(realism)的讨论,牵动过一大批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如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 以上是粗略梳理一下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斗争。电子政务长远效率与效率、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封闭与开放,官僚行政与民主行政等的争论,远远没有哲学界争论的激烈。正因为哲学的争论,语言不够流畅、通俗,普及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生活中哲学,将赋予MPA的教育对象巨大的任务,不仅要完成电子政府所有的工作,而且要通过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吸引对现代政府管理的关心。 然而哲学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感兴趣的人士越来越多,与中山大学哲学系高稿酬悬赏万字评论有关。笔者也是参与评论的稿约者之一,观点是支持翟振明教授,在哲学上的,与时俱进。西方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被我国哲学家从语言角度分析,划分成“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两种,有哲学上的创新思维;当然,最终寻求的答案,要待专家评选后揭晓。 三、电子政府开启社会之锁只是一种手段 社会问题的政府行为,大量是微观问题,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管理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也会在实践中得到提高。面对国有企业的转制;社会福利力度的加大,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公务员由管理控制的“主人”转变为以服务形式的“公仆”身份来满足社会需求,是公务员生存的社会选择。公务员由追求自我利益转向追求社会利益,体现了政府的经济有效效用函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从关注政府工作效率转变到关注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动态进化博奕在电子政府中的务实。电子政府由过去“替民作主”转变到“由民作主”,是一种互动行为选择的转轨。 电子政务的最终归宿,是实现政府对公众的要求进行快捷有效地回应,更直接、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政府寻租行为的减少,理想政府前景,与MPA教育一起发展,全国的地方政府上网工程,随着经济学利他行为的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源将得到增加。 电子政务是一把开启社会之锁的金钥匙。然而政府行为有大量的以法为基础的、稳定的、富有弹性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并功能互补的运行状态在电子政务实施手段的促进下,达到理想状态。 从哲学上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来谈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划分。结论应该是:中央政府必须准确地代表全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是虚幻的,而是具体可依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要通过立法化,以保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 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老一辈革命家同志所研究的“十大关系”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和摩擦,在我党和中央政府三代领导人那儿处理得十分好。他们重视生活中的哲学在政府工作中的运用,随着电子政府职能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工作成绩,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将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快步前进。 四、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管理高效,协调运转 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要迅速转变,“全能政府”的形象要改革。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机构,它的维持经费来源国民的税收,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才力支持,因为它要维持其组织机构的运转,给政府工作人员加薪,负责大量社会外部管理,都需要经费。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7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国。中国入世,对美国来说,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的赤字问题。 全权主义模式强调和关注的面向主要是国家正式制度、正式组织及其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过程,因而正式的制度与程序、上层精英及官方意识形成的描述,就成为其分配与解释问题的最佳途径(dHalpern,1993)。显然,全权主义模式的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国家一维。 “全能政府”受“全权主义”理论影响。其实,有效的政府能力有利于社会整合和对社会资源的提取,从而达到社会的即定目标,促进社会进步。 我国政府处理“”邪教及时、正确。几名“”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再次证明了“”邪教本质。各国政府对待邪教,都是严厉打击的。法国邪教团体众多,信徒至少50万,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1999年9月通过马赛法院审理邪教伤人致残的案件,受到美国国务院同年的所谓《人权报告》的指责。打击邪教是各国政府对公民人身权力的保护,形形色色邪教的本质,是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个人福利不仅依靠市场交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经济最重要的目标,牵涉到政府立法和管理的各种形式,包括一些自我决策的活动。但对稳定社会来说,分配和配置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内容。 回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政府过度扩张导致社会对政府的全面依赖,社会防风险的机制丧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学家C、V布朗所说:“东亚发展的资金获得方式是高负债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在它高速成长时期潜伏和积累了严重的金融问题,繁荣时期必然地递延着在某一个时间上将发生的金融动荡”。 东南亚的那场金融危机,使社会自身发展动力机制丧失,使某些国家的政府在政治统治。经济调控,社会管理方面“疲软”“乏力”。这些经验教训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入世后,我国政府的需要高效,协调运转的行政管理。而这处决于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是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为专门业务并为一定阶段或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公务员谋生的手段,广大公务员总是要通过其职业活动谋取自身乃至家庭的生活资料。入世后,对公务员要求更高,监管的力度加大,这都是应该的。 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前,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农业、服务业和轻工业长期停滞,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很少;“三线”工业分布分散,地理位置偏僻,失去了规模经济优势和区位经济优势。这都是失败的记录。 1989年《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限制高耗电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吹风的生产。但这一产业政策并没有抑制住近几年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大战。 国家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其本质是人民的“公共权”。这种权力,首先要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但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入WTO可以使国外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促动下,我国物流业无论在资本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方面,会有一个革命性的飞跃。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管理办法和竞争规则会借鉴WTO的基本原则和国外先进办法。 政府采购制度将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西方的政府,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为一定阶级服务,并有先进的物流管理与之配套。入世后,我国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物流经验,使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行为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但个别人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谋取私利,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在避免以权谋私,避免自身的行政行为损害人员利益的同时,要同一切背叛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树立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胸怀改革大志,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固执已见,专横跋扈,文过饰非、诿罪于人。 五、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欧盟从1998年起不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有七大类,占税则分类近41%的产品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对我大宗出口产品征收30~60%的反倾销税,有的甚至超过100%;对我优势产品如丝绸实行歧视性数量限制。发达国家在加强贸易保护的过程中,对我的非关税壁垒,包括质量标准壁垒,环境无害化壁垒,反倾销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有所加强。入世后,在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国将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取消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外国产品和企业更多进入国内市场,冲击我国部分行业,竞争局面会更加严峻和激烈。 一般来说,与公共资本(包括物质资本的人力资本)形成有关的公共支出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促进作用,即所谓的“挤入效用”或“拉动效应”;另一个是对私人投资的消极性缩减作用,即所谓的“挤出效应”或“排挤效应”。 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关系。公共供给必须与公共需求相平衡;公共需求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政府的公共供给包括法律体系、公民权利保护、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政策;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环保、航天科技等公共服务。所以公共行政法制包括行政法制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行政救济等。研究政府公共产品提供涉及法制问题与法制保障。社会公共需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共同需要,例如下水道系统,供水供气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邮政服务系统等的混合公共服务需要等。 依法行政是要求政府通过市场和社会给社会成员满足需求的平等享用公共供给的权利,例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政府管制的公共服务。另外,现代社会还要求政府维护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给护公民人权、自由等权利。通过政府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满足公民的需求,对城镇来说,就是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在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工资的同时,现阶段要把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作为城镇反贫困和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经营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失业、下岗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陷入绝对贫困的阶层,一方面要开拓就业领域,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的社会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以提高城镇低收入阶层和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贫困线后,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健康设施、停车场,高速公路和空间探索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将大量增加。 竺乾威主编的《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而这一种事务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 布什政府上台不久,决定把战略重点从欧洲转移到亚太,予头指向中国,加强中国周边的兵力兵器部署、不惜代价扩大亚太的军事基地,不断加大亚太的军事演习,以所谓“中国封销台湾海狭”制订军事战略;美国电子情报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海域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致使我飞行员王伟遇难。 英国C、V布朗认为,政府稳定的职能,是制度使经济活动中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完美统一⑥。 当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政府需要提供社会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对象又从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 入世后,中国政府面对的挑战最大,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来约束参加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是一种体制性的挑战。 英克尔期通过对6个国家的深入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国民收入的相关性正愈益显著。他的成果表明,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与1958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3,与1965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71。结论是,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以后8年到15年的社会国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实现现代化管理,最为关键的是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邓小平在我国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倡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看成是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同时也把它看成是改革的巨大动力。WTO的法委,要求我国改革,处理政企关系,不能沿用国有资产投入。运作的办法,而是用财税返回及贴息的办法;在处理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监管关系上,WTO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等多款;在现代管理方面,政府服务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以外国的贸易优惠政府重要得多;在政府管理能力和人力结构上,WTO使外资企业和非公有企业依法对政府反控制能力增强,政府管理的难度加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法制定 【内容提要】本文从实现宏观经济政策、处理重大经济关系、解决部门之间利益冲突、保障国家计划的实现以及确认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地位等方面论证了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且提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内容、结构体系和立法原则等建议。 【关键词】宏观经济/宏观调控/宏观经济调控法…… 宏观经济调控法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核心。在贯彻宪法关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以来,我国的宏观调控立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目前尚缺少一部统率各层次和各门类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的基本法。因而无法从法律上确认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宏观经济调控权”,无法集中规定宏观经济的调控原则、调控主体、调控客体、调控程序、调控责任和宏观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等基本问题。为使我国现行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系统化,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和持续增长,迫切需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以下简称《宏观调控法》)。 一、《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法 法是贯彻和实现政策的有效手段。从各国的实践看,每项重大的宏观经济政策都有法律作后盾。 货币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大宏观经济政策。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为了保障其货币政策的实施,大都制定了反映该国政策的金融法规。如美国1913制定了《美国联邦储备法》(即中央银行法);英国1979年制定《英格兰银行法》;日本1942年制定《日本银行法》;德国1957年制定《德意志联邦银行法》;新加坡1970年制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等。 财政政策包括财政支出政策和财政收入政策。国家通过扩张性或紧缩性财政政策的不同影响,作用于经济运行,起着某种自动抑制社会总需求过分扩张或收缩,促进社会经济稳定的基本功能。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财政法的宏观调控作用,都制定有预算法、税法等,有的国家还制定了《财政法》法典。 此外,各国还通过制定产业规划法和价格法等贯彻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 在我国,近年来国家制定的《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即中央银行法)、《税收征管法》、《价格法》等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在贯彻和保障宏观经济政策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仅靠各单项宏观调控法律还不能处理和保障各项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相互配合问题,难以克服政策之间的相互矛盾,难以避免“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的自我较劲现象。因此必须有统领各单项宏观经济法律的《宏观调控法》。 二、《宏观调控法》是处理重大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 同志关于《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针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现代化建设所遇到的涉及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明确提出必须处理好的带有全局性的12项重大关系。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速度和效益的关系、第 一、 二、三产业之间的关系;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等,都是涉及到全局性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制定《宏观调控法》。这样,在处理重大经济关系就有了法律依据。 三、《宏观调控法》是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的法律准绳 中国国情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地区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1995年9月,中国政府明确提出“坚持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方针。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全国经济发展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建立区域经济与发挥各省区市场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处理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关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当前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所以说区域经济协调关系是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政府在解决部门、地区之间利益冲突中制定了一些单项法规,如《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省际间粮食收购价格衔接办法》等,对合理安排产业结构、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促进产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平衡发展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是这些单项法规的权威性比较低,各法规之间也不够协调统一,亟待出台《宏观调控法》。 四、《宏观调控法》是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法律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点是,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能够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正确运用经济杠杆的机制。计划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社会财力、物力可能,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目标,并通过实施产业政策及投资政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因此可以肯定的说,国家的计划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显著的特征。但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使用计划调控手段,必须更新计划观念,健全计划机制。 健全计划机制,就必须重视计划决策、管理、调控的制度化、法律化。善于采用法律形式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现。采用法律形式,主要在于使法定计划能够尊重经济规律、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使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在法的规范作用下结合起来。更新传统的计划观念,就不能把所有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统统纳入国家计划体系。在法的调整下,使计划关系成为一种计划法律关系,使计划活动成为一种计划法律行为。为此,就必须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法》,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计划原则,建立各项具体的计划法律制度。 运用法律保障政府计划的实现,也是某些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措施。例如,法国是采用计划指导经济较早的国家。1946年1月3日法国政府正式颁布了实施中期计划的法令。以法律形式推行“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计划”。日本在宏观调控方面也使用所谓的“法令性计划”指导市场经济活动。在计划调控的具体措施上,在如何通过经济法律手段实现政府计划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济,以完善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 与此同时,为了协调计划调节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调节的关系,发挥各种调节手段的综合力量,制定一部统领包括《计划法》在内的所有宏观经济调控单项法律的《宏观调控法》也是非常必要的。 五、《宏观调控法》是确认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法律地位的需要 笔者认为,国家和国家授权的机关始终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即调控主体)。而国家的经济职能包括宏观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行为实现的。因此,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在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及宏观经济调控权应当明确,这项任务必须由《宏观调控法》来承担。 国家通过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在当前“政府要集中精力搞好宏观经济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①我国制定的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远景目标之一,是“宏观调控制度和手段比较健全,对经济总量和结构的调控较为灵活有效。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②要健全宏观调控制度,使经济管理法制化达到较高水平,就必须通过制定《宏观调控法》,明确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活动中的法律地位,赋予政府应有的宏观调控权,确定其可以采取的调控手段,以及所应遵循的程序,才能确保政府作为法定的调控主体依法调控,约束政府必需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宏观调控权,防范和制止“政府失灵”、行政性垄断等现象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危害。因此,《宏观调控法》是政府实施合法有效宏观调控的基本法律依据。 六、《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内容和结构体系框架 (一)《宏观调控法》的立法层次和名称。从宏观调控法的实质意义上看,它是调整宏观经济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但从立法体系上分析,宏观调控法体系又是由《宏观调控法》统帅下的《计划法》、《预算法》、《税收基本法》、《固定资产投资法》、《中央银行法》、《金融监管法》、《外汇管理法》、《产业结构与规划法》、《对外经贸法》、《特别区域开发法》、《高新技术产业振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构成的。因此从《宏观调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的立法层次上看,它是国家宏观经济领域内的基本法。法律名称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宏观经济调控法》为好:一是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在经济学中有确切的定义;二是在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中已广泛运用;三是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已经使用;四是运用其他名词,如“国民经济管理”、“经济稳定增长”、“宏观经济”等均不能确切反映我国宏观经济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二)《宏观调控法》的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我国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对国民经济运行实施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调整对象范围主要包括:计划关系、财政关系、金融关系、收入分配关系、价格管理关系、产业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关系、区域经济协调关系、对外宏观经济关系等。在制定《宏观调控法》时应当确认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平衡优化原则。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所谓经济总量的平衡,就是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价值总量的平衡,是社会经济运行保持协调状态的前提条件。经济结构是指国民经济诸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内在形式和方式。经济结构的内容非常广泛,如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市场结构等都是经济结构的内容。经济总量的平衡是经济结构赖以实现的基础,经济结构优化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质内容。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是宏观调控的目标和重要原则。《宏观调控法》必须确认平衡与优化的原则,从而调动宏观经济调控法的一切调整手段,发挥宏观调控法各项法律制度的功能,促进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2.有限干预原则。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国家干预已经成了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不可或缺的力量。宏观经济调控法应确认的国家干预原则,即有限干预原则。所谓有限干预原则,其内涵有三层意思:一是政府的干预不得冲击和削弱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相反应当促进和保护市场机制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二是政府的干预必须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依法进行干预;三是政府一般不得直接干预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 3.宏观效益原则。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涉及的经济利益是全局性的、总合单位的利益,如生产者全体或消费者全体的利益,或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单个消费者或某个独立的企业的直接利益。因此,宏观调控的着眼点是如何提高宏观经济效益,而不直接过问某个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确定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使宏观经济主体的一切经济行为有利于宏观经济效益的增长。 4.统分结合原则。统分结合原则,即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实现经济调控的目标,宏观经济调控权(包括货币的发行、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和重要税种税率的调整等),必须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实现集中统一。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宏观管理要体现在中央说话能够算数”。但是,国民经济运行存在不同的环节和层次,而且国家大、情况复杂,要处理好重大经济问题,必须发挥地方积极性,必须实行分级管理,赋予地方和部门必要的调控权,促进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原则反映了宏观调控体系内部结构的客观实际,具有科学性。《宏观调控法》确认这一原则,从法律上保障合理分权,既能使整个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得到切实的保证,又能充分调动地方、部门的积极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下经济发展趋势研究论文 摘要:当前中国经济形势总体上是良好的。中国完全可以有效遏制通货膨胀,实现经济的软着陆。当今世界经济形势,金融危机愈演愈烈,股市暴跌形成潮流,全球央行纷纷降息。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前的我国是否应该继续保持紧缩性货币政策,人民币升值的方针能否继续推行,以及对于跨境资本流动的管理将如何进行、财政政策的作用该怎样发挥等问题都成为重中之重。 外部经济形势:金融危机远未结束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的基本特点可以用“三F”来表示,即FinancialCrisis(金融危机)、FUelCrisis(石油危机)和FoodCrisis(粮食危机)。索罗斯日前曾指出,美国当前可能面临“60年来最严重的一次金融危机”。 目前,随着美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下滑,金融危机已经从次贷蔓延到优级抵押贷款。美国最大的两个房地产贷款公司——房利美、房地美近期陷入困境便是证明。这两家金融机构持有大约5.3万亿美元的抵押贷款债权,占整个市场规模的44%。这两大公司面临财务困境,势必会对美国经济造成巨大冲击。因此,要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保持高度警惕,不要掉以轻心,不要以为最坏的时候已经过去。危机还远未到达“结束的开始”(thebeginningOftheend),很可能仅仅是“开始的结束”(theendOfthebe-ginning)。 内部经济形势: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影响及其国内的通货膨胀 1次贷危机影响中国的直接和间接途径 发端子美国的次贷危机直接影响到了中国,部分中资银行机构购买的次级抵押债券价格缩水,更严重的是,由于中国是美国机构债的最大持有国,而房利美和房地美又是美国最大的两家机构债发行人,因此中国持有的机构债不仅会账面缩水,而且还会面临违约的风险。无论如何,“两房”危机已经对中国外汇储备的安全造成极大冲击。次贷危机给中国带来的损失还会表现在资本流动、贸易保护等诸多方面。随着次贷危机的发展,可能会改变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极可能导致短期性投机热钱流入中国,也可能导致热钱的迅速抽逃。次贷危机和美国经济下滑将导致美元持续贬值,以美元计价的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扬,进而造成中国国内输入型通货膨胀。而美国经济下滑又会引发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思想抬头。 2美国经济减速或衰退对中国出口的影响 根据中国社科院世经政所的研究人员测算,中国出口对美国收入的弹性大约为4。就是说,美国经济增长下降1%,中国对美出口增速可能下降4%。考虑到其他国家经济增速也会因美国经济减速而下降,加上中国出口对许多重要贸易伙伴的收入弹性也在3~4左右,因此,以对美出口占中国出口比重1/5左右计算,美国经济增速下降1%,中国的总出口增速大致下降2%。 3对中国的通胀形势必须继续保持高度警惕 当前中国的通货膨胀,既有成本推起也有需求拉动的性质。但本轮通货膨胀的发生,从根本上、从源头上说,是经济过热的结果。当前国际石油价格、粮食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的暴涨,以及国内工资成本的上涨(还有天灾),对中国通货膨胀的发生也有重要作用,而且正在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通货膨胀,从根本上说,也是世界范围内经济过热的结果。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的通货膨胀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第一,通货膨胀的发生和发展,滞后于经济过热的发生和发展数个季度甚至、年以上。2007年的经济过热,不但对当前的通货膨胀,而且对和未来的通货膨胀将会发生影响。目前,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依然高达10.4%,依然高于潜在经济增长速度。通货膨胀压力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继续存在。 第二,中国目前的通货膨胀水平是在依然存在物价管制条件下的通货膨胀水平。为了改善资源配置,增加供给,政府必然会逐步放松物价管制。由于价格下调的刚性,一旦解除对关键性产品的物价管制,通货膨胀率将会上升。 第三,国际石油价格、粮食价格和其他商品价格(如铁矿石)的上涨——尽管目前已经有所回落,已经而且还将增加中国产品的生产成本,从而导致中国PPI的上升。 第四,中国的PPI在最近几个月持续上升,目前已经超过10%。下游企业将越来越难以消化PPI的上涨。一些企业将因亏损而倒闭、减产,但这并不意味产品价格不会上涨。因而,CPI很可能将因越来越多的产品的价格上涨而上涨。此外,CPI并不是衡量通货膨胀的唯一尺度。例如,GDP—缩指数依然在快速上升。中国面对的不仅仅是猪肉或其他农产品价格的上涨,而是物价的普遍上涨。 第五,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通货膨胀的上升趋势得不到扭转,通货膨胀预期将会加强,通货膨胀预期下的企业和个人的自我保护行为(如要求增加工资、囤积、抢购等)将使通货膨胀进一步恶化。在目前条件下,抢购之类的现象不大可能发生,但工资一物价的上升螺旋却可能形成。 中国宏观经济政策前瞻:坚决遏制通胀 国务院最近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的位置。笔者认为,尽管CPI的上升速度可能会因基数和农产品价格回落等原因而出现回落,但对通胀的警惕不能放松,宏观经济政策仍应该坚持把抑制通胀作为宏观经济政策首要目标的方针。如果中国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抑制通胀,经济就不需要急刹车;如果过早放松宏观经济政策,通货膨胀就可能反弹。最终不得不急刹车,损失则要大得多。 1抑制通胀无需惧怕经济增长速度适度降低 由于中国通货膨胀的根本原因是经济过热,抑制通货膨胀的主要途径应该是抑制总需求。换言之,控制通货膨胀就要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在中国的总需求中,固定资产投资和出口是增长最快的两部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高于GDP增速。中国的投资率超过45%,是世界之最。由于房地产投资对总投资的增长贡献最大,且存在较严重的泡沫,因此应该成为宏观调控的重点。抑制经济过热所造成的通货膨胀,必须付出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代价,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中央政府关于“两防”的方针是绝对正确的,在通货膨胀回落到可接受的水平之前,切不可以改变。投资增长速度和出口增长速度的下降符合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的方向,我们没有必要对两者增长速度的下降,特别是对出口增长速度的下降过于担心。目前速度降一点,是正常的,不必紧张。没有增长速度的适度回落,就不能有增长质量的提高,也不可能有产业结构的升级。 防止经济过度下滑可以做些预案,但还没有到需要立即实施的程度。在当前形势下,释放出政府将会对“反通胀”方针加以调整的信号是绝对有害的。即便需要对某些具体政策进行微调,也不应使公众产生“政策将会放松”的印象。例如,基于货币政策松动的预期,许多银行提前放贷,夸大信贷紧张程度,营造信贷需求旺盛、规模紧张的氛围,以倒逼中央银行。温总理关于经济增长速度不低于8%的提法,显示了政府治理通货膨胀的决心,为治理通货膨胀预留了充分的余地。笔者认为这是完全正确的。通胀率4.8%的目标今年恐怕难以实现,可以延长实现这一目标的期限,但没有必要对此目标加以改变。而且,中国的通货膨胀率应该最终维持在3%左右。 2治理通胀离不开货币紧缩 货币主义者认为,“通货膨胀无论何时何地都是货币现象”。话虽然不能说得极端,但宽松的货币供应环境毕竟是出现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的必要条件。因此,治理通货膨胀离不开货币紧缩。除非通货膨胀形势有了根本的好转,否则,货币紧缩的大方向是不会也不应该改变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减少有效需求,从而达到抑制通货膨胀的目的。 治理成本推起型通货膨胀,自然要增加供给,但为增加供给所能选择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是有限的(减税是其中最常见的一种),且难以在短期内见效。一般情况下,即便通货膨胀是由供给方原因所造成的,为了抑制通货膨胀,除实行其他政策外,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必须看到,在这种情况下,为求抑制通胀,需要付出更大的经济增长速度下降的代价。遗憾的是,我们没有更好的选择。1980年代,为了抑制由于石油冲击造成的通货膨胀,美联储采取了紧缩性货币政策,美国经济一度陷入“滞胀”。但历史表明,美国当时的经济衰退换来了以后20多年的低通货膨胀。而这种低通胀,则为美国经济的振兴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国多年的低通胀来之不易,一旦失去,要想重新获得,所付代价将是十分巨大的。由于就业对经济增长的弹性已经越来越低,经济增长速度下降所带来的失业问题应该、而且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如财政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来解决。 3为了改善经济结构应继续使人民币升值 中国的本次通货膨胀不能不说同其汇率政策有关。中国本轮通货膨胀的货币源头及其发展可以分为这样几个环节: 第一。优惠的引资政策和出口导向政策导致了中国的双顺差。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双顺差日益固化为结构性的双顺差。中国经济增长的对外需依赖度日益提高。 第二,由于对外依存度过高,中国不希望人民币升值。在双顺差条件下,为了维持汇率的稳定,中央银行不得不大规模干预外汇市场:买进美元,释放出人民币。 第三,央行的干预导致外汇储备和基础货币的大量增加。为了防止基础货币的增加导致通货膨胀,央行进行了大规模的对冲操作:卖出央票,回收人民币;提高准备金率。央行的对冲是成功的,但由于存在种种制约因素,对冲难以完全冲销掉过剩的流动性。事实上,中国的广义货币的增长速度一直明显高于GDP的增长速度。这就为通货膨胀的发生创造了货币条件。 第四,中国的持续、巨额双顺差必然导致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产生,这种预期进而导致了外贸顺差和外国直接投资之外的资金的流入,从而进一步导致了人民币的升值压力和央行的对冲的负担。过剩流动性进一步增加。 第五,解决由双顺差和人民币升值预期造成的流动性过剩的最简单办法是让人民币根据市场的需求自由浮动。但是,由于人民币币值长期低估,人民币汇率一旦自由浮动,上升幅度可能过大。由于担心对中国的出口造成严重打击,中国选择了人民币缓慢升值这一路径。公务员之家 第六,人民币缓慢升值和中美利差的倒挂导致热钱流入。在人民币升值速度缓慢条件下,防止热钱流入的唯一方法是实行资本管制。 4必须加强资本项目管制 如果已经确定了人民币缓慢、渐进升值的方针——尽管笔者不认为这是最佳方针——我们就需加强资本管制。人民币升值的速度取决于资本管制的有效性。只有当资本管制完全有效时,才谈得上人民币升值的自主性,即升值速度才可以由中国自行掌握。当前央行对跨境资本流动加强管理的方针是非常必要的。但笔者认为力度还应该进一步加强、覆盖面应该进一步加宽。“严进宽出”应该调整为对进和出都实行有效管理。在强化对“热钱”防堵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对“热钱”突然流出、对中国经济造成冲击而防患于未然。 5财政政策应在稳定经济、促进机构调整中发挥更大作用 由于银根紧缩、人民币升值,以及外部经济体增速下滑等,出口形势将会恶化,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会下降。这时,财政政策应该发挥更大作用,用于帮助经济增长方式平稳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比如,采取减税政策、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补贴、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等举措。值此世界经济增长速度下滑、贸易条件严重恶化的时候,通过增加税收的政策刺激出口,以保持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办法不是最好的选择。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行为的可行行论文 摘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正当性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生活中的“市场失灵”;二是宏观调控能够法治化。宏观调控法治化的最终标志,是司法可以也能够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审理与裁判。认为宏观调控行为具有不可诉性的观点在理论上因有悖于法治的基本理念而不合时宜,在实践中则可能因应人治的需要而十分有害。虽然要实现宏观调控的可诉性在目前还存在许多障碍,但这并不能成为否认宏观调控可诉性的理由。通过对现行司法制度的改革,以建立“公益诉讼”为突破口,辅之以“法院之友”等手段,宏观调控的可诉性是可以实现的。 关键词:宏观调控/法治化/可诉性 基于历史的演绎与观念的推导,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由于市场失灵作为市场的内生品格而不可避免,通过来自国家的干预以有效消除市场的负面效应,也便具有了正当性,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也就成了一种不可否认的客观存在。虽然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手段、重点和程度因各国历史背景和传统文化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样态,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重要手段的宏观调控,则以“国家经济管理行为的最高形式”,而几乎为当今所有市场经济国家所运用。然而,这种隐含了秩序建构主义逻辑的行为,又会因政府的理性不足、能力有限和自身利益偏好等“政府失灵”现象,而在实践中可能出现“干预异化”,从而对市场机制功能的正常发挥构成威胁或破坏。因此,构建可控制、可预见的宏观调控制度框架,实现宏观调控的法治化运行,不仅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更是法治社会的当然特征。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法学界有少数学者却提出了宏观调控行为具有不可诉性的观点。(注释1:这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可参见:邢会强.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探析[J].法商研究,2002(5):64-70;肖顺武.置疑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C].第四届全国经济法博士论坛,重庆,2007.)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至少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背离——现代法治的精髓在于对公权力运用的控制;现代法治的屏障在于司法权的独立、权威与有效;现代法治的演进在于尽量缩小政府活动的非法治范围而不是维护或扩张这种范围。在经济法领域主张宏观调控行为不可诉的观点,于目前行政诉讼拒绝接纳“抽象行政行为”的背景下,实质上是将宏观调控推向了绝对的人治化运行的危险境地。诚然,宏观调控的控制与矫正有多种方式,诸如政府内部的监督、人大的外部督察、社会公众的谴责、行为者政治责任的承担等等,但在笔者看来,凭借现有司法制度,实现我国法律中业已确立的基本价值,比其他任何监督与控制方式更具有实质与终极意义。事实上,以“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形态”存在的司法权,因其权威性、最高性、中立性的品性和得到法治国家的普遍推崇的事实,决定了宏观调控法治化的进程绝对不能偏废对司法权的仰赖。“任何权利和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而对此最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莫过于通过司法实现的诉讼法律制裁。”因此,笔者认为,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将宏观调控行为纳入司法权的监控范围并有效克服其“异化”,是宏观调控正当性的法治基础。 一、能否“接近司法”:宏观调控行为属性之辩 宏观调控行为具备什么样的性质,与宏观调控行为的可诉性不无关系。宏观调控行为作为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法学共同关注并极富争议的时代性课题,我国学界围绕其概念、属性和运行等若干问题,已形成诸多富有创见的理论。从经济法学界的讨论来看,宏观调控行为的性质与其可诉性的关系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即宏观调控行为是不是不受司法管辖的“国家行为”以及宏观调控行为是否仅是单纯的决策行为。 国家行为是指“涉及国家或社会重大安全的判断,以及社会安全专业机关的危险预测”的行为。尽管各国对国家行为的称谓不尽相同,但都把国家行为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我国学者在论及宏观调控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时,也大都预先假定宏观调控行为是国家行为之一种。为了克服这种“对话上的障碍”,本文拟通过界定国家行为的特征的方式,来说明宏观调控行为并非国家行为。 首先,国家行为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或统治性。在日本,国家行为称为“统治行为”,是指关系到国家存亡及国家统治之根本的、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国家最高机关(国会、内阁)作出的行为。在法国,国家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不受普通法院监督,不受行政法院监督的行为,由于只受政府管辖所以称为政府行为”。法国法上规定的政府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政府与议会发生关系的行为,如召集和解散议会,提出法律案和公布法律的行为等;(2)政府与其他国家或联合国发生关系的行为,如与外国签订条约、出国访问等;(3)总统根据《宪法》第16条在紧急情况下所采取的紧急措施,以及根据《宪法》第11条所作出的将法律草案提交全民公决的决定。在德国,国家行为是指与国家整体利益、国家目的有关的行为。属于排除法院管辖的“高权行为”。它一般是由最高国家宪法机关(总理领导的联邦各部即整体意义上的联邦政府、联邦总统和议会)实施的行为。由此观之,国家行为是为了国家安全、国家主权、国家外交、军事机密,由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作出的属于“政治保留”范畴的行为,一般包括国防行动、军事行动、外交活动和戒严、紧急状态、总动员等。而宏观调控行为首先是经济性的,是国家经济职能在经济生活中的运用。笔者固然不否认经济性问题转化为政治性问题的可能性,但在更多的时候它们之间的界限是明确的。 其次,国家行为不具备司法审查的合理性。美国学者亨金认为,所谓国家行为,“其真正含义是指这样一项司法政策,它宣称某些案件或某些案件涉及的问题不具有可裁判性,即不适宜司法解决,尽管这些案件或这些案件涉及的问题属于宪法或其他法律规定联邦法院的管辖权范围之内,或者也符合法院受理诉讼的各项要求。”笔者认为,国家行为之所以不能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基于以下的理由:第一,作为政治决策的国家行为是一国对外的绝对主权和对内的绝对统治权的体现,这些权力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最高性,司法权本身从中衍生而来,司法权无法对作为它自己源泉的权力进行审查;第二,从策略上看,法院之所以拒绝审查具有高度政治性的国家行为,也是使自己免于卷入政治纷争,从而保持司法独立、维护司法权威的明智之举;第三,国家行为作为体现国家重大主权利益的行为,涉及到国家的尊严、荣誉和存亡,“其缺乏能被发现和容易控制的司法标准”。而宏观调控行为作为调节和控制一国经济总体的机制和手段,一般情况下和国家主权无涉,更不会引起政治纷争,也具备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所以自然不能游离于司法权的管辖之外。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一是宏观调控权(行为)能不能等同于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行为)?因为作为国家主权组成部分的经济主权亦具有不可诉性。笔者认为:一般而言,主权只有在国家间主权相较时才有其应有的意义,因此一国国内事务之间并不存在主权与非主权的可比性;经济主权是国家对本国经济事务的自主权、国家对其境内的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国际经济事务的平等参与权与决策权等一系列权利,这种权利当然也只有在涉及国家间经济事务管制分野时才有意义。而宏观调控行为是确保一国经济正常运行和均衡发展的手段,如果仅仅在国内事务与国内事务之间相比较(如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相比较),说它是主权行为并无必要,也不妥当。二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国家行为的实施不可能是一个独立的存在,有时国家行为发生,常常伴随着宏观调控行为的实施,比如,因战争引起的经济管制,战时的紧急经济政策、经济措施等。此时的宏观调控行为已不再是一国范围内常规意义上的经济手段,而是作为国家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即在与固有的国家行为发生特定联系时,宏观调控行为才有可能转化为国家行为,从而不再具有可诉性。 涉及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宏观调控行为是否仅仅是一种决策行为。有学者在论证宏观调控行为不可诉时,认为其不可诉性的原因首先源于该行为的抽象性质——宏观调控行为仅仅是一种决策行为。笔者认为,这种将宏观调控行为人为割裂的论证不仅在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而且也与宏观调控行为的实际运行状态不符。事实上,宏观调控行为不仅包括决策行为,还包括执行行为(或实施行为)。(注释2:当前已有学者提出了这一观点,如,杨三正在其博士学位论文中指出:“宏观调控权是由一系列权力构成的权力束,应包括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参见:杨三正.宏观调控权论[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06:29.))理由是:第一,作为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行为,宏观调控行为的本质属性,当然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剥离了执行行为的宏观调控行为,如何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举例言之,央行加息的决策如果不被各商业银行及其所有客户执行,不知这样的决策在实践中还有何价值?事实上,由于目前我国欠缺宏观调控基本法,缺乏对于拒绝执行、怠于执行或歪曲执行宏观调控决策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有时中央的宏观调控决策在实践中就是得不到全面、准确和及时的贯彻。实践反复证明,任何缺乏实施机制、责任机制的所谓决策行为,都可能演化成“隔靴搔痒”的“口号”。第二,法理常识还告诉我们,法律意义上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外在方面包括行动、手段和结果。[12](P73-83)宏观调控行为作为法律意义上行为的一种,当然也不例外。在笔者看来,宏观调控的“行动、手段和结果”,必须通过执行行为来体现。黑格尔说:“后果是行为特有的内在形态,是行为本性的表现,而且就是行为本身,所以,行为既不能否认也不能轻视其后果。”只有将宏观调控行为定位为由一系列行为组成的有机系统,宏观调控行为才能成为真正的“行为”。第三,宏观调控行为的人为分割在实践中是十分有害的。因为作为事关全局的经济手段,宏观调控常常表现为一系列行为的连续行使,比如,产业政策需要财政手段和货币手段的支持,规划政策需要财政、金融的配合等。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社会生活中调控部门之间、调控手段之间的冲突和内耗已经相当严重,如果再对宏观调控行为加以人为割裂,宏观调控行为在实践中的协调运行恐怕永远只是一个良好愿望而已。总之,既然宏观调控行为是包含了决策行为和执行行为的综合性行为,那么以宏观调控行为仅是决策行为为由否认其可诉性也就没有科学性可言了。 二、为何“接近司法”:司法权是宏观调控行为法治化的根本保障 法治化是中国现代化实践的一项重要追求。宏观调控的法治化作为政府权力法治化运行的组成部分,在我国已作为一种普遍诉求得到了表达。在当前有关宏观调控行为法治化的论证中,许多人认为,宏观调控行为之所以需要司法审查是法治和民主的要求。不可否认,宏观调控法治化的实现具有多元路径,诸如政府理性的良好发挥,国家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自我控制,调控程序的公开、透明与规范等。(注释3:这些方式的存在,在有些学者看来,又恰恰成为否认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的理由。(参见:邢会强.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探析[J].法商研究,2002:69-70.))笔者认为,宏观调控行为的法治化运行之所以需要引进司法权的控制,不仅是因为法治的要求,更为重要的是司法权具有功能和结构优势——作为一种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司法以“最彻底、最权威即最具有约束力的裁处方式……最文明、最公正因而最可信赖的法律机制”成为文明时代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和维护稳定的基本方式和途径。 首先,从实体的角度讲,可诉的宏观调控行为意味着权利因宏观调控行为的实施而遭受侵害的人,获得了公正救济的可能。作为现代国家权力扩张的结果,宏观调控行为的存在尽管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但“权力行使的泛边界与消极不作为亦是执法中的常态”[3](P104)。“在使行政自决权的行使必须与法令的基本原则相适应并为正当的目的而行使而且不能以不合理的方式行使等方面,法庭具有很大的作用,换句话说,每一种行政自决权都可能被滥用,而法庭的基本作用,正在于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与宏观调控行为的政治控制相比,宏观调控的司法控制具有更加明显的比较优势:政治对行政的控制不具有分权的特征,它无疑于“自己监督自己”,当深究自己错误的时候难免存在“忍痛而不能割爱”的心态,预示着相对人权益被侵害也总是能够找到种种所谓“正当”或“必要”的理由。与此相反,中立而超脱的司法权,只服从法律而不从属于上级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只服从于法律的要求和良心的命令”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处理宏观调控纠纷时,更容易作出公正的裁决并获得人们的心理认同,更容易消解因宏观调控行为而引起的社会纷争,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从程序的角度来讲,可诉的宏观调控行为意味着个人获得了一种有效的诉求渠道和救济途径。在程序法上,司法的特质并不在于判断,而在于启动判断的程序,即救济(当然包括事先的预防、事中的监督和事后的补救)程序的启动。它为“个人提供了一种表达冤情、诉诸法律的基本途径,使得那些为宪法所确立的公民权利能够得到现实的维护”。在笔者看来,在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监控进程中,司法权的功能不仅仅是一种事后的、被动的裁判,更重要的是,它意味着一条可供人们选择的利益诉求通道,由于“国家行政机关所代表的国家,在法院面前处于和私人一样的地位”的事实,使得个体通过司法这一中介与宏观调控主体之间的平等沟通、充分交涉、对等抗衡等成为现实。 第三,随着现代司法的演进和司法功能的扩张,现代司法所具有的政策形成功能日益凸现,通过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审查,对于良性公共政策的生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现代型法院与古代型法院相比较,其中最为明显的变化可能要数法院政治功能的呈现。自资产阶级国家确立权力分立的政治体制之后,法院就逐渐从国家事务的后台走向了前台——通过裁判来判断政治行为的合宪(法)与否,并形成公共政策以影响社会发展的进程。在笔者看来,从现代司法权功能扩张的角度看,之所以需要通过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审查等方式将宏观调控行为纳入司法权的监控范围,(注释4:200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虽然社会各界对此褒贬不一,但大家都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司法解释将对我国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进而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参见:鲁篱.论最高法院在宏观调控中的角色定位[J].现代法学,2006(6):107.))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一是宏观调控行为作为最富有灵活性和不确定性的行为之一,其规则形式有诸多的空白条款和一般条款,这就要求法官根据自身的职业思维、职业操守和授权范围,作出合理、妥当的裁判,而这对于促导宏观调控行为的合目的性和妥当性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我国宏观调控立法冲突需要司法权的介入予以消解。当前,在宏观调控法领域,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之间的纵向冲突、同一层次立法之间的横向冲突严重存在的现状,需要法院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予以选择并确定其效力;(注释5:在我国最为典型的例子是被称为“2003年最热点法治事件”的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民事案件的判决中,作出了“《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因与《种子法》相冲突自然无效”的判决,尽管该判决针对的纠纷并不是宏观调控纠纷,但我们至少可从中看出司法是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有效路径之一。)三是在民主代议制政治体制内,社会公众和集团渴望对公共政策(包括宏观调控政策)的形成发挥其影响力,但公众的积极参与愿望有时并不能通过现存的正常渠道得到满足,“当集团发现正常的政治渠道对它们关闭的时候,它们便可能寻找其他途径去影响公共政策。法庭逐渐成了这种努力的中心。”笔者认为,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健全和人民权利意识的愈发觉醒,个人和集团寄希望通过法院影响宏观调控政策的形成和变革将更加普遍和常见。 最后,从功能来源的角度讲,司法权对宏观调控权的监控优势来源于其具有最高组织化的强制力支撑。强制力的存在是社会控制方式获得有效性不可或缺的因素,作为社会控制方式的司法权当然也不例外。事实上,强制力的大小常常成为对某种行为能否有效控制的关键。在对宏观调控行为进行控制的各种手段中,司法权无疑是一种最为高度组织化的社会控制力量,司法组织历来就是国家中最成系统的、最稳定的体系,法官、检察官、警察均是世界各国官方角色中最引人注目的和最规范的角色;在司法组织系统和司法角色的行为方式中存在着严格的协调一致的规则、习惯等行为倾向,由此所形成的渊源与合法性以及制度的、机构的力量,是其他社会控制的力量所无法比拟的。一如前文论及,宏观调控权作为权力的一种总是存在着被滥用的可能,而作为被侵害的个人由于势单力薄,无力与其制定主体和实施主体相对抗,而借助行政机制,其程序的繁琐和拖沓,以及因权力之间的“亲缘”关系而导致的关联性、倾向性,使得人们难以获得及时公正的救济;与此相反,通过司法的救济之所以能够获得更理想的结果,就在于中立的司法不仅能使权利受损人得到公正的判决,而且这种判决又会得到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国家强制力的执行,此时,公权力的行使代替了私人的力量,受损权利的复原也由此变得更为现实和可行。 三、如何接近司法: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障碍及其克服 胡肖华教授在论及宪法诉讼时深刻地指出,“无诉讼即无法治”,“无诉讼即无宪政”,宪法诉讼乃法治之精义所在(P105)。笔者认为,将其类推适用于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之价值评判,亦不为过。诚如前文所言,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监控是实现宏观调控行为法治化的终极路径,然而该法治理想的实现,不仅需要理论依据,更需要制度支持。诚然,笔者并不否认当下中国实现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控制所面临的艰辛与障碍,但这不是我们放弃努力的理由。在此,笔者拟通过对宏观调控行为可诉性的现实障碍及其克服路径的分析,试图让“宏观调控行为具有可诉性”这一命题,不至于仅仅是一种虚妄。 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障碍分析 1.文化性障碍在中国,根植于传统文化土壤中的法观念,除“德主刑辅、礼法合一”之外,便是“无讼息讼”观念。从《周易.讼卦》中的“讼,终凶”、“讼不可妄兴”、“讼不可长”,到孔子对“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崇奉,以及与之相契合的传统中国的自然农业经济与社会结构和当时现实的政治需求,使得人们视诉讼为畏途。近代以来,急剧的社会变革频频发生,但这种文化上的思维定式,并没有因为西方的坚船利炮和强势文明的逼迫而完全消退,“实际上,中国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并没有被中断,它们只是从制度层面上隐退了,而以另一种潜在的方式继续存在着,并在实际上决定着制度层面上那些看得见的东西”。这种厌讼息讼观念的存在和延续,是我国宏观调控行为诉讼难以有效进行的主要文化障碍。 其次,吏官文化和人治理念是制约我国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控制的又一文化障碍。“中国有史以来就存在一个统摄一切、高高在上的政治权威,所有活动均以此为核心展开,所有文化的缘起不妨看作是对这种核心的说明和解释”(P398-399)。如前文所言,这种观念主导下的中国大众心理并没有因为“人民当家作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种种努力而得到根本的消除。与这种观念相伴随的,便是人们对于行政权力的“仰视”和对“民告官”的恐惧,这从我国《行政诉讼法》颁布以来行政审判庭门可罗雀,而上访者如潮涌动(寻求更高级别的行政领导解决问题)的现象中可窥一斑。这种文化观念上的障碍,对于宏观调控行为的司法监控实现的负面影响,同样不容忽略。 2.体制性障碍当下,司法体制改革的呼声不绝于耳,然而实际的情况是,司法在中国至今尚未获得真正的独立,法院和法官在人民大众心目中的形象并未得到根本的改变。关于司法不独立的缘由、弊端和危害,我国学者已给予了诸多有益的探讨,本文不再进行学理上的论述。笔者欲说明的是,与普通的私权之间的纠纷对司法权的援引相比,司法权的独立与否,对宏观调控行为纠纷能否公正裁决更为关键。一个显见的事实是,私权间的纠纷仅仅涉及个人利益,而宏观调控行为引起的诉讼需要对宏观调控行为的合法与否、合理与否作出评判,甚至需要相关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不独立的司法如何能抵御来自行政的干扰?更为严重的是,司法的不独立必然对司法权威造成破坏,进而引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危机。因此,如果没有司法的真正独立,司法作为依附政治甚至作为行政御用工具的状态不能得到根本改变,那么,企图通过司法权对作为政府权力之一的宏观调控权的规制,只能是一种奢望和空想。 3.立法性障碍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司法审查的对象——法院不受理“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而引发的纠纷,而宏观调控行为多以抽象行政行为的方式出现,因此现行法律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规定,是我国宏观调控不可诉的立法性障碍。事实上,关于抽象行为是否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问题,学者们已有精辟的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入讼,能够有效矫治行政机关‘以抽象行为之名,行具体行为之实’从而规避诉讼的侥幸心理,改变规范性文件违法侵权的现状。”(P108)笔者认为,当前一些宏观调控行为决策或实施部门出于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的动机,通过行政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滥用权力,扩充、保护部门利益或地方利益的现象相当突出,而现有的监督方式,其“努力结果非常有限”,“人民代表大会由于缺乏真正广泛的民主基础,也由于受现行政治体制限制,并不能充分行使依法享有的监督职能。”因此,从立法上修正当前关于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相关规定,以克服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立法障碍,亦相当关键。 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法律构造 1.法治理念的树立著名学者梁治平指出,作为一种指导话语的“法治”,似乎已成为当前的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存在(P85)。有关法治理念的问题,我国学者已进行了孜孜不倦的研究,其成果也是蔚为壮观。法治理念的确立对于一国法治的实现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不言自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前文有关传统文化对于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障碍的分析,决不意味着笔者认为传统文化应予以彻底否弃和完全被替代;事实上,传统文化中的道德约束对于宏观调控的正当化有着重要的价值,对于降低宏观调控成本也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当下,中国各种途径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如火如荼,这对于弘扬法治理念,进而整合法治精神和传统道德,当然大有裨益。 2.法院人格的健全司法与行政、立法的分离是现代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关键性要件。当前,我国关于司法体制的改革,更多的是从司法系统内部着手进行,然而这种“细枝末叶”般的修补,无法解决司法作为行政的御用工具、作为国家暴力工具“刀把子”形象这一根本问题。在笔者看来,只有将司法改革与政治体制改联系起来,司法改革的诉求才有可能有实质性的突破。 3.宏观调控行为司法审查的具体制度设计宏观调控可诉性的实现除了要仰赖深厚的法治观念和独立的司法体制外,还必须从技术层面找到宏观调控“走入法庭”的具体路径。笔者认为,宏观调控诉讼可以考虑两种路径: 第一,建立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制度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制度,是指一定的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认为国家宏观调控决策主体、实施主体或受控主体违反了国家宪法、宏观调控法(现尚未制定基本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侵犯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因其“宏观”,所以其必然首先涉及公共利益,(注释6:从逻辑分析的角度,宏观调控的诉讼应当包括对决策机关的诉讼、对实施行机关的诉讼和对受控主体(宏观调控涉及的具体市场主体)的诉讼,而前两者往往涉及的是公共利益,故主要引发的是公益诉讼。)而公益讼的救济内容,“不仅仅是要求被告对所受的损害的简单的金钱赔偿或修复,还包括要求公共团体、企业以及国家修改、变更有关政策和事业规模,或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损害的出现或扩大,甚至禁止被告再从事有关活动,故而又被称为禁止性诉讼。” 笔者认为,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一是规定宏观调控公益诉讼诉权。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宏观调控的决策和实施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公民、社会团体或有关机关具有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或者保护国家或社会利益的权利。二是宽原告资格,摒弃原有诉讼法理论中关于当事人必须是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规定,从更广泛的角度理解利害关系人和利益主体。笔者认为,具有宏观调控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的主体应包含以下几类:(1)直接利害相关人;(2)公益组织或社会团体;(3)间接利害相关人;(4)国家机关,比如英国的法务长官(检察长)可以代表公众提起公益诉讼。事实上,这种由国家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因其权威性和公共性,在我国尤其值得推广。三是确定审查范围。如前文所述,宏观调控公益诉讼的审查范围,不仅仅是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也应纳入其中。四是确立激励制度。如,对原告实施奖励,“尤其是对胜诉的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个人实施重奖,以资鼓励其检举揭发控告经济违法行为”。公务员之家: 第二,建立“法院之友”制度所谓“法院之友”,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的解释,是指对法院有疑问的事实或法律上的观点善意地提醒法院注意或向法院报告的人。“法院之友”制度是欧美法院长期以来惯用的手段,其目的是请当事人(含参加人)以外之第三者提供于案件的解决有用的意见和资料,辅助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法院之友”的产生,分为由法院依其权限委托以及由法院根据要求申明己见者之申请予以批准两种情况。能作为“法院之友”的,有政府机关、压力集团,也有专家学者。一般认为,英国是最早将“法院之友”制度引入审判制度的国家;在美国,“法院之友”制度是其法院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50年来,联邦上诉法院85%以上的案件都有“法院之友”参与。 笔者认为,在宏观调控公益诉讼制度中,引入“法院之友”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宏观调控具有极强的政策性,单纯的法律判断并不一定能得出合理的结果,需要参考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的意见才可能作出合乎情理的判决;二是宏观调控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承担审判职责的法院当然不可能全知全能,相关专业的人员介入并提供意见,可以保证查明案件的性质及真相;三是作为“法院之友”的权威专家的意见,极易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而这作为一种无形力量,可以有效抵御来自行政部门的干预,并防止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等现象的产生。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分析论文 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好于预期的成绩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实力迈上了一个新台阶。2007年,国内生产总值超过24万亿元,比2002年增长67%,年均增长10.8%,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四位;全国财政收入达到5.13万亿元,增长1.71倍;进出口总额达到2.17万亿美元,从世界第六位上升到第三位。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得到更多实惠,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高。 在2003年至2007年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我们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围绕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及时制定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节奏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宏观调控手段和方式,注重宏观调控的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促进了经济平稳快速发展,避免了大的起落。 进入2008年,我国先后遭遇历史罕见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指挥下,全国人民同特大自然灾害进行了顽强斗争,取得重大胜利,极大地振奋了民族精神。同时,中央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控制货币供给和银行信贷过快增长,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保持了宏观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的局面。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比去年同期增长10.6%;需求结构进一步改善,投资、消费、出口三大需求增长态势更趋均衡,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持续较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加快,经济发展质量有所提高,财政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节能减排取得新进展;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保持较快增加,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这些成绩好于预期,来之不易,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果,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成果。 当前经济运行面临比较严峻的挑战 党的十七大科学总结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这些阶段性特征在经济方面的主要表现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等等。由于这些特征的存在以及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今年以来,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直在8%左右徘徊,全年预计会高于去年。此次通货膨胀压力明显加大,深层次原因是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经济增长过多地依靠过快的投资增长和出口拉动;直接原因是成本推动因素和外部通货膨胀输入。近年来,多数时期我国原材料等上游产品价格上涨明显高于消费价格上涨幅度,积累了原材料成本上升压力;为了缓解流动性过剩问题,近期货币政策导向是控制货币供应量,中国人民银行已数次提高贷款利率,资金成本呈上升趋势;节约能源资源以及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政策的实施,使资源、环境、土地等要素成本上升。此外,多种因素使得国内的劳动力成本也在较快上升。在国际市场,随着石油、谷物等重要商品的价格急速上涨,不仅广大发展中国家纷纷陷入通货膨胀,欧美等发达国家也为越来越明显的通货膨胀问题所困扰。输入型通货膨胀影响成为不容忽视的因素。 金融安全面临新的挑战。近几年,我国外贸顺差维持在较高水平,外汇储备快速增加,流动性过剩的局面难以得到有效缓解。今年上半年,尽管贸易顺差增长放缓,但大量外汇资金和热钱却在加速流入。人民币升值预期以及中美利差是热钱流入规模急剧扩大的直接原因。外汇储备快速增长所释放出的人民币基础货币投放,加剧了流动性过剩的局面。而持续的流动性过剩,加大了通货膨胀的压力以及货币政策操作的难度。对跨境资本流入流出监管难度的增大以及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波动,都要求我们充分重视金融风险程度提高的问题。 煤电油运的供应保障工作难度加大。由于国内需求增长过快,相关产品价格机制尚未完全理顺,以及多次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再加上国际市场一些重要初级产品价格的持续攀升,今年以来国内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煤电油运供求关系趋于紧张的状况。某些重要产品和部分地区的紧张状况较为严重,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缓解。这对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抑制物价上涨带来了不利影响。 影响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不利因素增多。由于中央采取了促进农业生产的有力政策措施,2004年我国农业增长速度达到6.3%,扭转了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粮食产量下降、农业增长缓慢的局面,进而取得粮食连续4年增产的成绩。但近年来农业增长速度持续减缓,特别是今年,由于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较快上涨,保持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备有利条件 当前,虽然经济运行面临比较严峻的挑战,但也存在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诸多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奠定了抵御自然灾害和外部冲击的雄厚物质基础。这使政府有可能组织协调各种资源力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03年底以来实施的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一方面,经济增长过多依靠投资和出口过快增长拉动的局面正在逐步改善,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已逐步运行到合理区间,防止了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另一方面,2008年上半年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面仍然是平稳较快发展,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经济环境的不利因素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面,GDP增速较上年虽有所减慢,但仍然明显高于改革开放以来的平均速度,城乡居民收入继续提高,全国财政收入继续较快增长。这说明国民经济运行总体效益是好的,政府有能力利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向民生领域倾斜。 在过去连续4年粮食增产的基础上,今年夏粮又喜获丰收。“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粮食增产对抑制通货膨胀、抵御目前世界性的粮价上涨危机、稳定社会提供了重要保障。 我国现在握有充足的外汇储备。我国外汇储备不仅比东北亚其他国家和地区外汇储备的总和还多,也已经超过了世界7个主要工业国家(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法国、加拿大、意大利)的总和,使我们具备了坚强的抵御外部经济和金融风险的能力。 改革开放30年来,在宏观调控方面我们已经经历了特点各异的多次磨炼,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使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迎难而上,战胜挑战,把物价上涨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同时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宏观调控的方向和重点 下半年,宏观经济工作应继续按照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要求,在总体上继续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把握好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力度和节奏,加大稳健的财政政策对结构调整、保障民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支持,有效避免经济出现大的起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前,特别应防止出现经济增长速度过度减缓而物价水平仍然居高不下的情况。只要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重点、节奏、力度,坚持科学发展,就能战胜国际国内各种不利因素造成的困难。 根据目前形势的特点,当前宏观经济工作的重点内容应该是:控通胀、改价格、稳金融、抓农业。一是把“控通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在当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水平依然较高的情况下,应千方百计抑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努力把物价涨幅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保障居民生活稳定。二是把“改价格”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不久前进行的成品油和电价的调整,是必要的,也是成功的。应该继续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资源要素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价格体系,增加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促进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和增产节约。三是把“稳金融”作为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要求。面对国际国内金融环境的复杂形势,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做到有备无患。应正确分析国内金融领域的问题,高度警惕短期资本流动和国际汇率变化的动向,充分认识金融危机的突发性特点,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确保国家金融安全。四是把“抓农业”作为稳定大局的基础工作。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实现农业稳定增产、保障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无论何时都是抑制物价上涨和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的基础。应继续认真落实支农惠农的各项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争取实现更高水平的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摘要:进入2008年,国际国内形势出现了不少新的复杂因素,既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又使我国经济运行面临新的严峻挑战。我们正处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刻,必须正确估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努力在党的十六大以来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所取得的成绩基础上,继续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下半年,宏观经济工作应继续按照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要求,在总体上继续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研究论文 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不同之处 经济管制是指具有经济管制权的政府管制部门依照政府制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进行的(主要是)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宏观经济调控则是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在相关法规的约束下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需要对宏观经济进行的调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宏观经济调控一词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的色彩,“宏观经济调控”一词所表达的意思是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准确地说,这里探讨的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节的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宏观经济只能是进行调节,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并不是对经济进行控制,对宏观经济进行控制的结果是管制经济。但根据习惯或传统,这里笔者仍称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存在着多方面的不同之处的,以下将分别予以说明。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市场缺陷,都是由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但两者产生的具体原因是存在差别的。经济管制主要是由经济的外部性、垄断、信息的不对称、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以及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非市场品、有害物品的生产与消费问题、产权保护问题、市场不完善问题等所引起的,宏观经济调控则是由宏观经济失衡(包括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总投资、总消费的波动,总就业的波动,一般物价水平的波动,国际收支失衡,经济增长的波动等)所引起的。两者产生原因的差别导致了政府干预部门、干预目标、干预手段等等的不同。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 虽然总的来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弥补市场的缺陷,充分发挥市场的优长(包括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促进技术创新,促进积累的增长等),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但两者的具体目标是存在着差别的。经济管制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主要是:(1)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即限制、减少具有负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2)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垄断问题,即政府在避减垄断的总原则下,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垄断分别采取禁止、限制以及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和促进竞争的政策,以维持或者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行业市场结构,促进企业和产业经济效率的提高;(3)通过政府的干预增加市场信息的供应量,减轻由信息不对称对经济效率带来的危害;(4)通过政府的干预约束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如禁止非市场品的生产、交易和消费等;(5)通过政府的干预减少交易成本,促进市场交易,增进生产性活动;(6)通过政府的干预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宏观经济调控则旨在通过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具体来说,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是:(1)通过对总供求的调节,实现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2)通过对投资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投资的波动;(3)通过对消费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消费的波动;(4)通过刺激经济实现充分就业;(5)通过调节宏观经济实现物价水平的稳定;(6)通过调节国内经济和汇率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7)通过逆向的经济调节实现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不同 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原因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出现时间的不同。虽然经济管制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但由于经济管制主要导源于市场的不完善,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始终存在,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因此经济管制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而宏观经济调控导源于宏观经济失衡,在市场经济足够成熟,宏观经济失衡对社会大众的经济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经济的正常运行,并危及社会稳定,而且社会充分认识到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并且已经建立起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基础设施”以后,才会出现宏观经济调控。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演变历史来看,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要远远早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市场经济出现之时,经济管制也随之出现了,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有经济管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自然也有经济管制(注:实际上,如果不限于市场经济,经济管制在国家或政府出现之后,市场经济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可以说,经济管制是随国家或政府的出现而出现的。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垄断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居民的非理性行为等等,在市场经济产生以前就存在,只不过其规模、影响等小一些而已。),而宏观经济调控是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后才出现的,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前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市场经济出现以前也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西方国家,只是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才出现宏观经济调控,如果从16世纪算起,在市场经济阶段,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要比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晚了400多年。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不同 经济管制涉及的具体领域很多,政府部门中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既包括司法机构,也包括行政机构,既包括中央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也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行政机构中既包括纯粹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如中央银行、财政部等),也包括其他专门的经济管理机构(如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等)、非经济管理机构(如文化管理机构、环境保护机构、药品管理机构等)以及综合性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照颁行的法规在各自管理的领域对被管制者依法进行管制。经济管制具有很强的行业性,即依照行业性质,由设立的政府主管机构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商业银行一般主要由中央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投资银行主要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险公司主要由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但经济管制的行业性并不排斥政府其他管理机构依法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有许多行业同时受多个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这些管理机构拥有非重复的,但对被管制对象的活动的影响几乎具有同等的制约力和管制权。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则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并且主要是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中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在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中主要是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的数量远远少于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 5.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实施手段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管制或者调控对象的特征与行为的变化、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演进等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但两者的区别还是相当大的。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主要是行政、司法手段,因此具有强制性,虽然经济管制肯定会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但政府主要并不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来达到管制的目的,而主要是通过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直接管制而达到管制目的的。政府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直接减少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不是来自于市场,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奖励会直接增加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获得的利益同样不是来自于市场,而是来自于政府,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或者司法机构,这种直接来自于政府的经济处罚或者经济奖励在这里仍应归于行政或司法手段,因为它们是行政管理和监督、司法管理和监督的工具。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主要是“裁判”。需要说明的是,经济管制本身并不排斥经济手段的运用,有的领域也需要政府当“运动员”,最近一二十年来,无论在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领域,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取得了过去运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进行管制所没有取得的效果,经济手段的运用范围也有扩大的趋势,但基于经济管制的基本性质,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为主的格局并不会发生变化。 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则主要是经济手段,因此具有非强制性。宏观经济调控是通过政府参与市场(充当“运动员”的角色),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发生变化,从而使经济总量发生变化,来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持宏观经济平衡的。经济手段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这些政策的运用,会对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市场的供求产生影响,继而会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其调整其行为,最终重新恢复市场平衡。在市场经济中,除非是在战争时期,政府是没有理由普遍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因为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从根本上是与市场机制相排斥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对市场的替代,从而也就必然导致市场优长的丧失,造成社会福利的根本性下降。同样需要说明的是,撇开特殊的战争背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有的时候也是可以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的,例如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条件下,政府可以采取直接控制收入增长的收入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但这类政策的采用除非迫不得已,应该禁止政府使用,并且政府要使用这类手段,也必须获得政府立法机构的授权。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由于经济管制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管制者与被管制者多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管制者直接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与监督,而且管制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经济管制主要是直接干预;而宏观经济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并不与调控对象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影响或者引导微观经济单位的调节方式,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对调控对象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注:否则,就属于经济管制范畴,因为如果宏观经济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即主要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那么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会受到破坏,这样的经济也就不再是市场经济了,而是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了。因此,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与直接干预是相冲突的,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只能主要采取间接干预手段。近20年来,中国国内经济学文献中大量提到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该以间接干预为主(或者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应该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理论应该说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是正确的,而且只是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才是准确的。),而且宏观经济调控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是间接干预。(注: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曾经有过还要不要经济管制的疑义。应该说,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经济管制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经济管制的问题。1950年代初开始形成的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与市场经济是相背的,必须对这种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比较缓慢,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过慢,市场化改革过程从实质上来说也就是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过程,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每向前推进一步,也意味着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市场经济的完全建立要以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根本改革为前提。但是市场经济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并不表明市场经济与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市场缺陷要求建立经济管制制度,政府的经济管制是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要求,是实现经济的高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但是这必须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弥补市场缺陷的、有着明确的管制边界的经济管制制度。从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宏观经济调控制度方面的差异远较在经济管制制度方面的差异小,借鉴各国在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管制的经验时,选择更困难的是在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各国的经济管制制度相当复杂,而且合理性差异也很大,因此在研究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调控经济的经验教训时,虽然研究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经验教训是必要的,而研究各国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教训更为迫切,应该避免(也是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是将别国特殊的经济管制制度,并且是不合理的经济管制制度当作市场经济的具有共性的一般经济管制制度。对各国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比较、甄别、判断、改造对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6.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方法不同 这里所谓的实施方法是就政府干预的力度而言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依宏观经济失衡程度的不同而会有所不同,宏观经济失衡越严重,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大,失衡程度越轻,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小。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失衡具有周期性,因此国民经济无法避免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这样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的选择直接与经济的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有关。在市场经济中,宏观经济会经常性处于失衡状态中,为了防止宏观经济出现严重失衡,一般来说,政府应该逆对经济风向采取经常性的调节政策,这种调节属于微调。相对于有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的严重失衡,这种调节属于预防性质的调节。微调是经常性的,大调则不是经常性的,而是周期性的(有时间周期,宏观经济严重失衡才应该进行大调)。相对于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的选择性,针对于微观经济主体,经济管制一般来说并不存在微调与大调问题,因为经济管制是依律行事,按照法规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就给予什么处罚,应该受到什么奖励就给予什么奖励,同业者间的区别会相当大。当然对于一些经济活动,政府是加大管制力度,还是减轻管制力度,也需要政府做出选择,但这种选择与宏观经济调控力度的选择不同,它与宏观经济失衡的程度无关,与经济周期性运动无关,而是取决于公众的认识、技术水平的变化、产业结构的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等方面的因素,力度加大或减轻一般会表现为长期趋势,而不是短期性的周期性的变化。 因此,我们就能发现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运用具有典型的逆经济运行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则不具有这一特点,无论是在经济萧条时期,还是在经济繁荣时期,只要经济管制制度未变,管制政策就不会有变。 7.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与产业政策的关系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对产业发展产生影响,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相对价格,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改变了相对价格,那就会改变产业的比较利益,从而会引起经济资源在产业间的重新配置。就其性质而言,可能产生有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也有可能产生出不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不过就宏观经济调控本身而言,其性质、目的等等都与产业政策无关,宏观经济调控并不是为了产业政策的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 经济管制则不同,经济管制虽然并不是只服务于产业政策,但是它是产业政策的必备工具,要实施产业政策,就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否则,产业政策就是无效的。例如政府要支持幼稚产业的发展,政府就要对外实施进入管制政策和其他相关管制政策;政府要促进一个行业的竞争,政府就要实行反垄断、鼓励进入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管制政策;政府要压缩有较大污染的行业生产规模,扶持污染小的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就要采取抑制前者、鼓励后者的进入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管制标准与排放数量的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税政策等。 8.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是无选择性的,它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而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宏观经济调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全局性,虽然市场的影响程度对不同的微观经济主体会有所差别,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改变的是宏观经济变量,因此任何微观经济单位都难以避免地要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实际上是针对所有的经济主体。就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的性质来看,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益,也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损,也可能使一部分经济主体受益,而同时使另一部分经济主体受损。从社会整体而言,一项正确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将会增进社会福利。 经济管制的对象则是有选择性的,它所管制的是具体的微观经济单位。例如基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污染排放管制的管制对象只是污染排放单位,其他单位则不在管制之列。微观经济单位如果违规,将会受到管制机构的处罚。任何经济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如果不在经济管制的范围之列,它就不会受到经济管制机构的约束。虽然经济管制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全局性的,不过一般来说,其影响的局部性更强。 9.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具有影响。不过两者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是存在着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1)影响的时间长短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原因在于:第一,微调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较小,大调才会明显地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而大调所具有的周期性的特点,使得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第二,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改变经济制度,即不会改变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就会消失。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则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因为:第一,经济管制总是表现为一种长期的趋势,一项管制制度确定以后,往往会在很长的时期内运行,有的持续几十年,有的持续上百年,有的经济管制制度一经确定,几乎就成为永恒性的了,这样就使得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长期性;第二,经济管制制度的变化改变的是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经济管制制度发生变化,新的制度会在长时期内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行为,从而对经济效率产生持续的影响。 (2)影响的途径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环境,或者说宏观市场结构,从而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来影响经济效率。经济管制既通过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也通过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动力机制和能力,还通过对相对价格或者成本、利润率的影响而影响经济效率。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单方位性,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全方位性。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的全方位性预示着经济管制会通过渗入到经济机体的内部而在深层次上影响着经济效率,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经济管制制度,低效率社会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应该主要从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入手。 (3)影响的结构不同。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影响最大,而对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则比较小。在经济不景气时,政府采取扩张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提高,这是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最主要的积极影响。在经济繁荣时,政府采取紧缩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下降,也会增加微观经济单位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这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增强微观经济单位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和能力,因此并不一定能够使微观经济单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而具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可能性,但一方面相对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不利的变化,从而出现恶化资源配置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素的流动性等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条件并不是宏观经济调控所能改变的,因此即使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会因为其他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改变资源配置,从而不能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而要具备这些条件恰恰需要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 与宏观经济调控一样,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与宏观经济调控不同的是,经济管制不只是主要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产生影响,而是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利用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进入管制、过程管制等都会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例如,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进入管制政策就造成了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大量闲置,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非国有经济进入金融、汽车等现代产业部门的产业进入管制政策也造成了金融发展能力、汽车发展能力的闲置。一般来说,进入管制的领域越广,管制越严厉,经济资源的利用率越低。其次,经济管制对生产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生产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有无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经济管制对这几个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可以削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减轻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也可以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的制度。其三,经济管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既会影响生产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也会影响产品生产的成本,影响不同产品生产的利润率,还会影响资源的流动性,因此就会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经济管制可以促进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的提高,也可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促进经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制度。 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具有局部性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则具有全面性的特点。 (4)影响的程度不同。由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在时间长短、途径、结构方面存在着差别,因此两者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也存在着差别。由于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时间所具有的持续性、影响途径所具有的全方位性、影响结构的全面性,而这些是宏观经济调控所不具有的,因此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自然要超过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 由上可以得出结论,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经济管制制度,如果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必须要改革经济管制制度。 10.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失效的原因存在着差别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存在着共同的原因,但是也存在着差别。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两者在被调控对象俘虏的可能性上存在着差别。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不是因为被调控对象俘虏了调控机构,因为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机构并不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而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是系统性的、整体性的、全面性的,具有非排他性,因此不存在政府机构设租和被调控对象向政府机构寻租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主要在于政府能力不足,而一般主要不在于政府权力的滥用。而管制者被被管制者俘虏却是经济管制失效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管制机构要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管制的利益是可以排他的,而且管制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每一级管制机构、管制机构的每一个职能机构都有其独享的管制权,并且这些管制权又是被分配给一个一个的作为管制者的自然人手中,管制权都是人格化了的,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直接联系使得管制具有了一对一的“交易”的性质,这样就存在着管制者设租和被管制者寻租的条件,从而也就出现了管制者被俘虏的可能性,一旦管制者被俘虏,就会出现管制失效。在经济管制中,不仅管制的执行者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而且管制规则的制定者也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在管制规则的制定中,所谓政治上的“看不见的手”(特殊的利益集团等等)发挥的作用往往相当大,这样就使得管制规则本身与管制应该实现的目标相背,即管制规则背离效率和公正而出现的管制规则的扭曲。由于管制规则的制定者被被管制者俘虏而导致的管制规则的扭曲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比由管制者被俘虏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更大。 11.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经济自由是指微观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做出经济决策的自由。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最基本、最重要的性质和特征,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没有经济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经济自由使得市场经济具有多方面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不可能具有的优越性,但同时无约束的经济自由也会使市场经济难以避免地产生多方面的缺陷。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它们都会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实质上都是市场以外的力量——政府对经济自由施加的约束,但是两者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是存在着差别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是间接的,它并不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它是通过改变宏观市场环境而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的,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除非宏观经济调控采取直接的经济管制的手段,否则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因此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程度也要小一些。经济管制则不同,它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直接的,因为它要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因此经济管制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差别性的。例如进入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自由,价格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卖方和买方的价格决策自由,出口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出口商的出口决策自由。不过管制也会对经济自由产生间接影响,因为管制会影响产业环境。由此,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要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大。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尤其要对经济管制的边界给予明确的界定,对政府的经济管制权予以明确的规定,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管制的无限延伸,就会不正当地侵害经济自由,从而损害经济效率。 由上可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但是两者的差异是明显的、多方面的。 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相互联系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着明显的、多方面的差异,但是两者也存在着多方面的联系。两者的联系并没有为将两者混同提供依据,但是明确两者的相互联系也是经济理论研究应该关注的,并且两者的联系也是两者关系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两者的联系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产生的,虽然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相联系的市场缺陷存在着差别,但都导源于市场缺陷。如果不存在市场缺陷,那就不需要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缺陷是市场经济内生的,市场经济内生的缺陷使得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市场经济本身不能保证满足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条件,或者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或者低下,从而使得仅仅有市场力量并不能使社会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不能实现社会在已经拥有的可资利用的经济资源的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某些市场缺陷可以由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得到或多或少的弥补,但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并不能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因此只能由政府充当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政府弥补市场缺陷需要根据市场缺陷的不同领域分别通过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来实现。虽然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一定能够弥补全部的市场缺陷,但它却是一个社会弥补市场缺陷的最终依靠力量,而且只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就可以与市场力量这只看不见的手一道不断增进社会福利。(注:无论是市场缺陷,还是第三种力量的缺陷,抑或政府缺陷,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由人类的生产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的,因为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以及政府都是人类社会的事情,没有人,便无所谓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和政府。虽然人类的生产能力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社会制度的不断改进(简而言之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但相对于人类的需要,相对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即便是进入到所谓的知识经济社会,人类所掌握的知识仍然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如何使经济资源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永恒挑战。) 市场缺陷导致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也同时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因此,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不能渗入到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而只能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这从根本上规定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边界。虽然两者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起作用的“领地”有不同,但从它们都只能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发挥作用这一点来看是相同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主体都是政府,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最终目标都在于提高经济效率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引起的,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尽管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的政府职能机构有不同,但都是政府机构。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既不是企业、居民,也不是第三种力量,而是政府。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履行多方面的具体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维护产权;抑制、限制或消除垄断,促进市场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提供和鼓励提供公共物品;提供信息和促进市场信息供应量的增加;补充市场的不完善,提供或鼓励提供市场供应不足的私人物品;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限制非市场品的生产和消费,禁止有害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护宏观经济平衡,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结构平衡等。任何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的政府都应该履行上述经济职能。而这些经济职能可以归结为两个大的方面,即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充分弥补市场缺陷,使社会的经济效率达至最优,既需要实行经济管制,也需要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只有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于市场缺陷内生于市场经济本身,因而具有长期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离开了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社会的经济效率都会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所以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目标不同,两者的干预对象、方式、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别,影响经济效率的时间长短、途径、结构、程度也存在着差别,但是不管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从它们的最终目标来看,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增进社会福利。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相互补充的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由于两者导源于市场缺陷的不同方面,由两者的性质决定了两者功能上的差别,决定了各自适于弥补不同类型的市场缺陷,也就是说,应该实行经济管制的就不适于采取宏观经济调控,归属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就不应该采取经济管制,经济管制不能代替宏观经济调控,宏观经济调控也不能代替经济管制,两者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两者这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决定了只有既能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又能有效地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府才能实现有效地履行政府应该履行的经济职能的目标,市场缺陷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都需要不断地发展 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能够进入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些领域政府就一定要无条件地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这里涉及到政府的能力。如果政府进入这些领域不仅不能起到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使社会的经济资源完全浪费,反而因为政府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而损害了市场机制在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作用的充分发挥,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因为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不是增进社会福利,而是减少了社会福利。政府能力是人类生产能力的组成部分,人类生产能力的增长包含着政府能力的增长。政府能力的增长使得政府可以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中的更多的领域,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也因此要相应地发展。 市场力量作为人类生产能力的一部分,也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的,这就使得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与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结构会发生一些变化,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手段等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调整。 随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实践的发展,人类会发现和掌握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更有效的方法,更有效的具体的手段,更恰当的干预力度和时机,更好的决策制度,更好的机构设置,更好的机构协调机制等等,人类自然就应该利用这些新的知识来改进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 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不断发展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有效的必要条件,也只有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能够得到不断发展,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成为增进社会福利的手段。 5.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与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1)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会影响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如果经济管制的范围、程度等超越了其应该有的边界,宏观经济调控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例如如果存在着普遍的市场进入管制、普遍的价格管制、普遍的投资管制、普遍的分配管制,那么无论政府如何努力,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都不可能有效。(注: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一直在努力从改革开放前的直接干预过渡到间接干预,在出现宏观经济失衡时,力图依靠间接干预矫正宏观经济失衡,政府的这种意愿是好的,是正确的,但每次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以致于每次都要通过直接干预来最终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出现这一现象并不奇怪。原因就在于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在这种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市场信号是扭曲的,资源不能自由地流动,微观经济单位应该享有的经济决策权和经济利益都被经济管制所侵蚀或者说被剥夺,应该承担的经济风险也因为经济管制而无法通过新的经济安排而转移或者被经济管制自动地转移到其他的经济主体,这就使微观经济单位对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所传达的信号缺乏反映,因此使得间接干预失效。在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宏观经济调控只有采取直接干预才能达到预期目标,间接干预的宏观经济调控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是相背的,因此只有根本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可以作为判断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改革进程的一项指标。)经济管制制度所影响的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微观基础。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要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微观经济单位享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自己承担经济风险,需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经济资源能够自由地流动,需要有发达的高度竞争性的市场,这些条件在存在普遍的严格的经济管制的经济中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经济管制既可以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的条件,也可以成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障碍。 (2)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会影响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例如如果国民经济处于总需求严重超过总供给,通货膨胀高居不下,政府的反垄断管制政策就难以奏效。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够为经济管制的有效性提供有利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则会使失衡的宏观经济成为经济管制有效性的不利因素。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本身导致了宏观经济失衡或者加剧了宏观经济失衡,这样的宏观经济调控就成了经济管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 6.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 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调控目标相关的经济管制可以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例如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而对汇率进行管制,为解决通货膨胀而对利率、银行的贷款规模、企业的投资规模和薪酬进行管制,为提高就业率而对雇主辞退在业者进行限制等。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实际上是说为了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政府可以采取管制手段,而不是说这些管制是正常的经济管制的现成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些管制本身是不应该存在的。因此经济管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是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只有在间接干预无法矫正业已出现的宏观经济失衡,而宏观经济失衡对于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就是说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时,政府才可采取管制手段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因此经济管制只能作为市场经济中特殊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临时性手段,而不能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常用手段。经济管制手段的运用应该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有严格的范围限制和时限,一俟危机缓和,政府就应该撤消管制,而完全采用常规性的间接干预手段。 三、关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几点思考 基于上述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的讨论,考虑到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在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方面,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不能混同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有相互联系的地方,但两者的差别也是明显的。政府在制定经济调控政策时,应该考虑两者的差别,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都应该有相应的差别。如果将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混同起来,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就会出现错误的选择,导致的结果要么是经济管制的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无法实现,要么是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仅不能弥补市场的缺陷,反而会强化市场缺陷,而且会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为导致效率下降的因素,总的来说会导致政府失效。如果政府失效由此引起,这样的政府失效比市场失效更糟。 2.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对经济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也应该成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但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呢?这取决于多种因素,除了受政府政策性质的影响外,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政府实施政策的能力等都会影响政策的效力。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避免地会在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等方面出现或多或少的错误,甚至政府制定的政策本身就是错误的。减少错误才能提高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效力。政府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探索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制定和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从而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不断提高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效力。 3.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应该法治化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通过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与企业、居民、民间组织等不同,政府是一种特殊的力量,它是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它享有立法权、司法权,它是唯一合法享有暴力的机构,它能够动用强制力贯彻它的意志,这为政府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来弥补市场缺陷提供了前提,也是它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的根本原因。但它作为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也同时造成了它不作为和滥用权力的可能性。无论是它不作为,还是它滥用权力,都会造成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失效。要防止政府不作为和滥用权力,不断提高政府有效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就应该为此提供制度保障,根本的唯一可行的制度保障就是法治化。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从性质上来说是受托行为,即它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公众赋予其公共权力,它运用这种公共权力,代表公共利益,贯彻公共意志,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因此,首先应该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机构,还是政府的司法机构,其履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政府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权力和应该履行的职责,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从立法上防止政府缺位和越位;其次,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对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并进行相应的激励和惩处制度,一方面防止政府不履行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政府滥用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权,就及时予以纠正;其三,应该通过法律对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程序予以明确,保障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一方面防止政治中的看不见的手起作用,另一方面防止政府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而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范围的行为和政府随意制定政策而扰乱经济正常运行的行为。只有将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纳入法治化轨道,方能限制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被限制在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内,才能促使政府切实履行它所应该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才能成为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的有益的手段。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电子政府与宏观经济调控论文 一、电子政府与办公自动化 电子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表述,可以用Webnomics也可以用Cyberhomics等;总之中国政府在入世一年,政府使用InternetEconomy使电子政务更加方便了群众,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无疑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快捷。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共产党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而电子政府与经济全球化接轨,是文化地最先进部分。当然电子政府的网络成本增加了,但人力的节约从总体来说,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按照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 政府是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结构,塔顶是国务院,而中间层次是各省、自治区,起着上传下达,充当信息驿站的作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组织结构的理解。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把过去承揽的大部分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政府便可以集中精力抓宏观的、长远的、重要的事情了。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府增加了信息、管理、服务、沟通等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迁移。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的机关职能由虚拟走向务实,实现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我国的电子政府仍然是人民政府,依据人民的需求,提供个性的服务选择。 如果电子政府不能与人民办实事,如同玩起滑稽的、与爱犬转圈却永远咬不到自己尾巴的相映成趣的逆向游戏。 电子政府仍然需要大量的熟悉电子政务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通过MPA是各国的培养办法。中国的MPA要学习西方的信息技术,同时要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起来。 二、经济全球化与宏观经济调控 一百多年社会主义的发展有过曲折与反复,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说明经济全球化与西方推行的和平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关键时候,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同志的领导下,近十三年来,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中,中国经济增加10%左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巩固,也锻炼了一批经济人才和中青年领导骨干。 当代和未来的电子政府,是要使国家政务融合到一体化的全球活动的地球村中去。因此,电子政府将电子政务作为社会信息网络化的宏观手段。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电子政府的内涵、系统、安全防范以及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对社会变革的影响,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发展前景与展望等。 电子政务是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行政工作。然而电子与夸克等一样,是肉眼看不见的客观存在,但通过直接经验可以判断政府行政工作的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一旦文件成为电子邮件,发出去后,对方是否收件,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没有收到可以再发,一旦网络出了问题,互联网的通讯将被中断。然而,一些哲学家在承认电子、夸克等实体存在的同时,却否认香肠、牛奶之类物质的存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的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刊登在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上,成了原创性的靶子论文。 对实在论(realism)的讨论,牵动过一大批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如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 以上是粗略梳理一下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斗争。电子政务长远效率与效率、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封闭与开放,官僚行政与民主行政等的争论,远远没有哲学界争论的激烈。正因为哲学的争论,语言不够流畅、通俗,普及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生活中哲学,将赋予MPA的教育对象巨大的任务,不仅要完成电子政府所有的工作,而且要通过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吸引对现代政府管理的关心。 然而哲学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感兴趣的人士越来越多,与中山大学哲学系高稿酬悬赏万字评论有关。笔者也是参与评论的稿约者之一,观点是支持翟振明教授,在哲学上的,与时俱进。西方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被我国哲学家从语言角度分析,划分成“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两种,有哲学上的创新思维;当然,最终寻求的答案,要待专家评选后揭晓。 三、电子政府开启社会之锁只是一种手段 社会问题的政府行为,大量是微观问题,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管理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也会在实践中得到提高。面对国有企业的转制;社会福利力度的加大,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公务员由管理控制的“主人”转变为以服务形式的“公仆”身份来满足社会需求,是公务员生存的社会选择。公务员由追求自我利益转向追求社会利益,体现了政府的经济有效效用函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从关注政府工作效率转变到关注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动态进化博奕在电子政府中的务实。电子政府由过去“替民作主”转变到“由民作主”,是一种互动行为选择的转轨。 电子政务的最终归宿,是实现政府对公众的要求进行快捷有效地回应,更直接、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政府寻租行为的减少,理想政府前景,与MPA教育一起发展,全国的地方政府上网工程,随着经济学利他行为的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源将得到增加。 电子政务是一把开启社会之锁的金钥匙。然而政府行为有大量的以法为基础的、稳定的、富有弹性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并功能互补的运行状态在电子政务实施手段的促进下,达到理想状态。 从哲学上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来谈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划分。结论应该是:中央政府必须准确地代表全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是虚幻的,而是具体可依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要通过立法化,以保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 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老一辈革命家同志所研究的“十大关系”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和摩擦,在我党和中央政府三代领导人那儿处理得十分好。他们重视生活中的哲学在政府工作中的运用,随着电子政府职能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工作成绩,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将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快步前进。 四、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管理高效,协调运转 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要迅速转变,“全能政府”的形象要改革。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机构,它的维持经费来源国民的税收,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才力支持,因为它要维持其组织机构的运转,给政府工作人员加薪,负责大量社会外部管理,都需要经费。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7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国。中国入世,对美国来说,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的赤字问题。 全权主义模式强调和关注的面向主要是国家正式制度、正式组织及其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过程,因而正式的制度与程序、上层精英及官方意识形成的描述,就成为其分配与解释问题的最佳途径(dHalpern,1993)。显然,全权主义模式的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国家一维。 “全能政府”受“全权主义”理论影响。其实,有效的政府能力有利于社会整合和对社会资源的提取,从而达到社会的即定目标,促进社会进步。 我国政府处理“”邪教及时、正确。几名“”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再次证明了“”邪教本质。各国政府对待邪教,都是严厉打击的。法国邪教团体众多,信徒至少50万,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1999年9月通过马赛法院审理邪教伤人致残的案件,受到美国国务院同年的所谓《人权报告》的指责。打击邪教是各国政府对公民人身权力的保护,形形色色邪教的本质,是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个人福利不仅依靠市场交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经济最重要的目标,牵涉到政府立法和管理的各种形式,包括一些自我决策的活动。但对稳定社会来说,分配和配置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内容。 回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政府过度扩张导致社会对政府的全面依赖,社会防风险的机制丧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学家C、V布朗所说:“东亚发展的资金获得方式是高负债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在它高速成长时期潜伏和积累了严重的金融问题,繁荣时期必然地递延着在某一个时间上将发生的金融动荡”。 东南亚的那场金融危机,使社会自身发展动力机制丧失,使某些国家的政府在政治统治。经济调控,社会管理方面“疲软”“乏力”。这些经验教训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入世后,我国政府的需要高效,协调运转的行政管理。而这处决于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是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为专门业务并为一定阶段或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公务员谋生的手段,广大公务员总是要通过其职业活动谋取自身乃至家庭的生活资料。入世后,对公务员要求更高,监管的力度加大,这都是应该的。 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前,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农业、服务业和轻工业长期停滞,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很少;“三线”工业分布分散,地理位置偏僻,失去了规模经济优势和区位经济优势。这都是失败的记录。 1989年《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限制高耗电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吹风的生产。但这一产业政策并没有抑制住近几年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大战。 国家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其本质是人民的“公共权”。这种权力,首先要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但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入WTO可以使国外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促动下,我国物流业无论在资本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方面,会有一个革命性的飞跃。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管理办法和竞争规则会借鉴WTO的基本原则和国外先进办法。 政府采购制度将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西方的政府,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为一定阶级服务,并有先进的物流管理与之配套。入世后,我国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物流经验,使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行为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但个别人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谋取私利,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在避免以权谋私,避免自身的行政行为损害人员利益的同时,要同一切背叛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树立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胸怀改革大志,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固执已见,专横跋扈,文过饰非、诿罪于人。 五、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欧盟从1998年起不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有七大类,占税则分类近41%的产品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对我大宗出口产品征收30~60%的反倾销税,有的甚至超过100%;对我优势产品如丝绸实行歧视性数量限制。发达国家在加强贸易保护的过程中,对我的非关税壁垒,包括质量标准壁垒,环境无害化壁垒,反倾销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有所加强。入世后,在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国将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取消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外国产品和企业更多进入国内市场,冲击我国部分行业,竞争局面会更加严峻和激烈。 一般来说,与公共资本(包括物质资本的人力资本)形成有关的公共支出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促进作用,即所谓的“挤入效用”或“拉动效应”;另一个是对私人投资的消极性缩减作用,即所谓的“挤出效应”或“排挤效应”。 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关系。公共供给必须与公共需求相平衡;公共需求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政府的公共供给包括法律体系、公民权利保护、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政策;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环保、航天科技等公共服务。所以公共行政法制包括行政法制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行政救济等。研究政府公共产品提供涉及法制问题与法制保障。社会公共需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共同需要,例如下水道系统,供水供气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邮政服务系统等的混合公共服务需要等。 依法行政是要求政府通过市场和社会给社会成员满足需求的平等享用公共供给的权利,例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政府管制的公共服务。另外,现代社会还要求政府维护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给护公民人权、自由等权利。通过政府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满足公民的需求,对城镇来说,就是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在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工资的同时,现阶段要把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作为城镇反贫困和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经营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失业、下岗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陷入绝对贫困的阶层,一方面要开拓就业领域,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的社会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以提高城镇低收入阶层和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贫困线后,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健康设施、停车场,高速公路和空间探索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将大量增加。 竺乾威主编的《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而这一种事务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 布什政府上台不久,决定把战略重点从欧洲转移到亚太,予头指向中国,加强中国周边的兵力兵器部署、不惜代价扩大亚太的军事基地,不断加大亚太的军事演习,以所谓“中国封销台湾海狭”制订军事战略;美国电子情报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海域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致使我飞行员王伟遇难。 英国C、V布朗认为,政府稳定的职能,是制度使经济活动中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完美统一⑥。 当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政府需要提供社会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对象又从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 入世后,中国政府面对的挑战最大,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来约束参加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是一种体制性的挑战。 英克尔期通过对6个国家的深入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国民收入的相关性正愈益显著。他的成果表明,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与1958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3,与1965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71。结论是,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以后8年到15年的社会国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实现现代化管理,最为关键的是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邓小平在我国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倡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看成是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同时也把它看成是改革的巨大动力。WTO的法委,要求我国改革,处理政企关系,不能沿用国有资产投入。运作的办法,而是用财税返回及贴息的办法;在处理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监管关系上,WTO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等多款;在现代管理方面,政府服务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以外国的贸易优惠政府重要得多;在政府管理能力和人力结构上,WTO使外资企业和非公有企业依法对政府反控制能力增强,政府管理的难度加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关系论文 多年来,经济学界将政府的经济职能统称为宏观经济调控,虽然已经有个别学者注意到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不同,但至今鲜见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之间的关系进行专门讨论的文献。产业经济学文献中有大量的讨论经济管制问题(主要是产业管制问题)的论著,管制经济学、反垄断经济学以及其他相关经济学领域的文献也有大量的讨论经济管制问题的文献,这些文献主要讨论的是产业管制、微观经济管制问题,而在宏观经济学文献中,则有大量的讨论宏观经济调控的论著。这些论著对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专门领域的问题的研究相当深入,但并没有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同时在政府经济学文献中,也鲜见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的系统讨论。在专门讨论宏观经济调控以及讨论政府的经济职能的文献中,流行的观点是将宏观经济调控与政府的经济职能等同起来。这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将政府等同于宏观,凡是政府做的事,都成了宏观经济调控;二是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研究还比较薄弱,还不能明确区分两者的异同。实际上,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是一回事,宏观经济是有确定的涵义的,并不是任何经济活动都属于宏观经济活动,从而也就意味着并不是政府对经济进行的任何干预活动都属于宏观经济调控。明确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不仅是经济理论研究的任务,而且对规范政府政策、规范政府行为和政府有效地履行经济职能都具有重要价值。本文拟对二者的相互联系与差别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不同之处 经济管制是指具有经济管制权的政府管制部门依照政府制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进行的(主要是)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宏观经济调控则是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在相关法规的约束下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需要对宏观经济进行的调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宏观经济调控一词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的色彩,“宏观经济调控”一词所表达的意思是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准确地说,这里探讨的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节的关系。因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对宏观经济只能是进行调节,目标是实现宏观经济的平衡,并不是对经济进行控制,对宏观经济进行控制的结果是管制经济。但根据习惯或传统,这里笔者仍称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存在着多方面的不同之处的,以下将分别予以说明。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具体原因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市场缺陷,都是由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但两者产生的具体原因是存在差别的。经济管制主要是由经济的外部性、垄断、信息的不对称、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以及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非市场品、有害物品的生产与消费问题、产权保护问题、市场不完善问题等所引起的,宏观经济调控则是由宏观经济失衡(包括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总投资、总消费的波动,总就业的波动,一般物价水平的波动,国际收支失衡,经济增长的波动等)所引起的。两者产生原因的差别导致了政府干预部门、干预目标、干预手段等等的不同。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达到的目标不同 虽然总的来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弥补市场的缺陷,充分发挥市场的优长(包括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促进技术创新,促进积累的增长等),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但两者的具体目标是存在着差别的。经济管制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主要是:(1)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即限制、减少具有负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具有正的外部经济效应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2)通过政府的干预解决垄断问题,即政府在避减垄断的总原则下,通过对不同类型的垄断分别采取禁止、限制以及数量管制、价格管制和促进竞争的政策,以维持或者促进形成有效竞争的行业市场结构,促进企业和产业经济效率的提高;(3)通过政府的干预增加市场信息的供应量,减轻由信息不对称对经济效率带来的危害;(4)通过政府的干预约束经济人的非理性行为,如禁止非市场品的生产、交易和消费等;(5)通过政府的干预减少交易成本,促进市场交易,增进生产性活动;(6)通过政府的干预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宏观经济调控则旨在通过对经济总量的调节,实现经济总量的平衡。具体来说,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目标是:(1)通过对总供求的调节,实现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2)通过对投资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投资的波动;(3)通过对消费的调节,避免或减轻总消费的波动;(4)通过刺激经济实现充分就业;(5)通过调节宏观经济实现物价水平的稳定;(6)通过调节国内经济和汇率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7)通过逆向的经济调节实现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增长。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不同 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产生的原因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出现时间的不同。虽然经济管制处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但由于经济管制主要导源于市场的不完善,由于市场的不完善始终存在,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因此经济管制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发展的全过程。而宏观经济调控导源于宏观经济失衡,在市场经济足够成熟,宏观经济失衡对社会大众的经济利益产生了负面影响,损害了经济的正常运行,并危及社会稳定,而且社会充分认识到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并且已经建立起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基础设施”以后,才会出现宏观经济调控。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演变历史来看,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要远远早于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市场经济出现之时,经济管制也随之出现了,在不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有经济管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阶段自然也有经济管制(注:实际上,如果不限于市场经济,经济管制在国家或政府出现之后,市场经济出现以前就已经存在。可以说,经济管制是随国家或政府的出现而出现的。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如外部经济效应问题、垄断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居民的非理性行为等等,在市场经济产生以前就存在,只不过其规模、影响等小一些而已。),而宏观经济调控是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后才出现的,在市场经济进入到成熟阶段以前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市场经济出现以前也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在西方国家,只是在20世纪30年代之后才出现宏观经济调控,如果从16世纪算起,在市场经济阶段,宏观经济调控出现的时间要比经济管制出现的时间晚了400多年。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不同 经济管制涉及的具体领域很多,政府部门中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既包括司法机构,也包括行政机构,既包括中央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也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在行政机构中既包括纯粹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如中央银行、财政部等),也包括其他专门的经济管理机构(如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等)、非经济管理机构(如文化管理机构、环境保护机构、药品管理机构等)以及综合性管理机构。这些机构依照颁行的法规在各自管理的领域对被管制者依法进行管制。经济管制具有很强的行业性,即依照行业性质,由设立的政府主管机构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如商业银行一般主要由中央银行进行管理和监督,投资银行主要由证券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险公司主要由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但经济管制的行业性并不排斥政府其他管理机构依法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有许多行业同时受多个管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这些管理机构拥有非重复的,但对被管制对象的活动的影响几乎具有同等的制约力和管制权。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则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并且主要是中央政府行政机构中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在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中主要是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机构的数量远远少于实施经济管制的机构。 5.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不同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实施手段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管制或者调控对象的特征与行为的变化、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演进等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但两者的区别还是相当大的。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主要是行政、司法手段,因此具有强制性,虽然经济管制肯定会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但政府主要并不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来达到管制的目的,而主要是通过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直接管制而达到管制目的的。政府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处罚直接减少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不是来自于市场,对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奖励会直接增加经济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但经济当事人由此获得的利益同样不是来自于市场,而是来自于政府,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机构或者司法机构,这种直接来自于政府的经济处罚或者经济奖励在这里仍应归于行政或司法手段,因为它们是行政管理和监督、司法管理和监督的工具。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主要是“裁判”。需要说明的是,经济管制本身并不排斥经济手段的运用,有的领域也需要政府当“运动员”,最近一二十年来,无论在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领域,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取得了过去运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进行管制所没有取得的效果,经济手段的运用范围也有扩大的趋势,但基于经济管制的基本性质,经济管制的实施手段以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为主的格局并不会发生变化。 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手段则主要是经济手段,因此具有非强制性。宏观经济调控是通过政府参与市场(充当“运动员”的角色),通过对市场的调节,改变市场信号,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发生变化,从而使经济总量发生变化,来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持宏观经济平衡的。经济手段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这些政策的运用,会对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市场的供求产生影响,继而会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从而使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发生变化,从而促使其调整其行为,最终重新恢复市场平衡。在市场经济中,除非是在战争时期,政府是没有理由普遍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因为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从根本上是与市场机制相排斥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对市场的替代,从而也就必然导致市场优长的丧失,造成社会福利的根本性下降。同样需要说明的是,撇开特殊的战争背景,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有的时候也是可以采取行政和司法手段的,例如在严重的通货膨胀条件下,政府可以采取直接控制收入增长的收入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但这类政策的采用除非迫不得已,应该禁止政府使用,并且政府要使用这类手段,也必须获得政府立法机构的授权。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由于经济管制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管制者与被管制者多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管制者直接对被管制者进行管理与监督,而且管制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经济管制主要是直接干预;而宏观经济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并不与调控对象发生直接的联系,它是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影响或者引导微观经济单位的调节方式,不存在宏观经济调控机构对调控对象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注:否则,就属于经济管制范畴,因为如果宏观经济调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即主要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那么市场经济的基础就会受到破坏,这样的经济也就不再是市场经济了,而是计划经济或者管制经济了。因此,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与直接干预是相冲突的,换句话说,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只能主要采取间接干预手段。近20年来,中国国内经济学文献中大量提到的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该以间接干预为主(或者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应该以间接调控为主)的理论应该说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是正确的,而且只是针对宏观经济调控才是准确的。),而且宏观经济调控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应该说宏观经济调控主要是间接干预。(注: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曾经有过还要不要经济管制的疑义。应该说,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经济管制的问题,而是要什么样的经济管制的问题。1950年代初开始形成的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与市场经济是相背的,必须对这种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根本的改革,这是建立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比较缓慢,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过慢,市场化改革过程从实质上来说也就是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过程,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的进程越快,市场化改革每向前推进一步,也意味着废弃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进程向前推进了一步,市场经济的完全建立要以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的根本改革为前提。但是市场经济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并不表明市场经济与经济管制制度势不两立,市场缺陷要求建立经济管制制度,政府的经济管制是市场经济所内生出来的要求,是实现经济的高效率和社会公正的必要条件,但是这必须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弥补市场缺陷的、有着明确的管制边界的经济管制制度。从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宏观经济调控制度方面的差异远较在经济管制制度方面的差异小,借鉴各国在宏观经济调控和经济管制的经验时,选择更困难的是在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各国的经济管制制度相当复杂,而且合理性差异也很大,因此在研究市场经济国家政府调控经济的经验教训时,虽然研究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经验教训是必要的,而研究各国经济管制方面的经验教训更为迫切,应该避免(也是在实践中最容易出现错误)的是将别国特殊的经济管制制度,并且是不合理的经济管制制度当作市场经济的具有共性的一般经济管制制度。对各国经济管制制度进行比较、甄别、判断、改造对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和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6.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方法不同 这里所谓的实施方法是就政府干预的力度而言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依宏观经济失衡程度的不同而会有所不同,宏观经济失衡越严重,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大,失衡程度越轻,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应该越小。市场经济中的宏观经济失衡具有周期性,因此国民经济无法避免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这样宏观经济调控的力度的选择直接与经济的短期性的周期性的波动有关。在市场经济中,宏观经济会经常性处于失衡状态中,为了防止宏观经济出现严重失衡,一般来说,政府应该逆对经济风向采取经常性的调节政策,这种调节属于微调。相对于有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的严重失衡,这种调节属于预防性质的调节。微调是经常性的,大调则不是经常性的,而是周期性的(有时间周期,宏观经济严重失衡才应该进行大调)。相对于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的选择性,针对于微观经济主体,经济管制一般来说并不存在微调与大调问题,因为经济管制是依律行事,按照法规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就给予什么处罚,应该受到什么奖励就给予什么奖励,同业者间的区别会相当大。当然对于一些经济活动,政府是加大管制力度,还是减轻管制力度,也需要政府做出选择,但这种选择与宏观经济调控力度的选择不同,它与宏观经济失衡的程度无关,与经济周期性运动无关,而是取决于公众的认识、技术水平的变化、产业结构的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等方面的因素,力度加大或减轻一般会表现为长期趋势,而不是短期性的周期性的变化。 因此,我们就能发现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运用具有典型的逆经济运行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则不具有这一特点,无论是在经济萧条时期,还是在经济繁荣时期,只要经济管制制度未变,管制政策就不会有变。 7.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与产业政策的关系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对产业发展产生影响,因为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相对价格,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改变了相对价格,那就会改变产业的比较利益,从而会引起经济资源在产业间的重新配置。就其性质而言,可能产生有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也有可能产生出不利于产业政策的效果。不过就宏观经济调控本身而言,其性质、目的等等都与产业政策无关,宏观经济调控并不是为了产业政策的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 经济管制则不同,经济管制虽然并不是只服务于产业政策,但是它是产业政策的必备工具,要实施产业政策,就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制,否则,产业政策就是无效的。例如政府要支持幼稚产业的发展,政府就要对外实施进入管制政策和其他相关管制政策;政府要促进一个行业的竞争,政府就要实行反垄断、鼓励进入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管制政策;政府要压缩有较大污染的行业生产规模,扶持污染小的新兴行业的快速发展,就要采取抑制前者、鼓励后者的进入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管制标准与排放数量的管制政策、污染排放税政策等。 8.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不同 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是无选择性的,它是通过对市场的调节而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宏观经济调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和全局性,虽然市场的影响程度对不同的微观经济主体会有所差别,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所要改变的是宏观经济变量,因此任何微观经济单位都难以避免地要受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实际上是针对所有的经济主体。就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的性质来看,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益,也可能使所有的经济主体受损,也可能使一部分经济主体受益,而同时使另一部分经济主体受损。从社会整体而言,一项正确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将会增进社会福利。 经济管制的对象则是有选择性的,它所管制的是具体的微观经济单位。例如基于保护环境而实施的污染排放管制的管制对象只是污染排放单位,其他单位则不在管制之列。微观经济单位如果违规,将会受到管制机构的处罚。任何经济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如果不在经济管制的范围之列,它就不会受到经济管制机构的约束。虽然经济管制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全局性的,不过一般来说,其影响的局部性更强。 9.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具有影响。不过两者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是存在着差别的。这种差别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 (1)影响的时间长短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原因在于:第一,微调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较小,大调才会明显地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而大调所具有的周期性的特点,使得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具有非持续性的特点;第二,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改变经济制度,即不会改变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发生变化,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就会消失。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则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因为:第一,经济管制总是表现为一种长期的趋势,一项管制制度确定以后,往往会在很长的时期内运行,有的持续几十年,有的持续上百年,有的经济管制制度一经确定,几乎就成为永恒性的了,这样就使得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具有长期性;第二,经济管制制度的变化改变的是经济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一旦经济管制制度发生变化,新的制度会在长时期内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行为,从而对经济效率产生持续的影响。 (2)影响的途径不同。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环境,或者说宏观市场结构,从而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来影响经济效率。经济管制既通过改变微观经济单位的外部环境(压力),也通过影响微观经济单位的动力机制和能力,还通过对相对价格或者成本、利润率的影响而影响经济效率。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单方位性,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具有全方位性。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途径的全方位性预示着经济管制会通过渗入到经济机体的内部而在深层次上影响着经济效率,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经济管制制度,低效率社会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应该主要从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入手。 (3)影响的结构不同。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影响最大,而对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则比较小。在经济不景气时,政府采取扩张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提高,这是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最主要的积极影响。在经济繁荣时,政府采取紧缩性的经济政策会使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下降,也会增加微观经济单位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这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但由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增强微观经济单位提高生产效率的动力和能力,因此并不一定能够使微观经济单位努力提高生产效率。虽然宏观经济调控可能会改变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从而具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可能性,但一方面相对价格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不利的变化,从而出现恶化资源配置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素的流动性等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条件并不是宏观经济调控所能改变的,因此即使要素或者产品的相对价格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会因为其他条件不具备而不能改变资源配置,从而不能使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提高。而要具备这些条件恰恰需要经济管制制度的改革。 与宏观经济调控一样,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影响,但与宏观经济调控不同的是,经济管制不只是主要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产生影响,而是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首先,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利用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进入管制、过程管制等都会影响经济资源的利用率。例如,中国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进入管制政策就造成了中国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大量闲置,实行了几十年的排斥非国有经济进入金融、汽车等现代产业部门的产业进入管制政策也造成了金融发展能力、汽车发展能力的闲置。一般来说,进入管制的领域越广,管制越严厉,经济资源的利用率越低。其次,经济管制对生产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生产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企业有无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经济管制对这几个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可以削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减轻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也可以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和能力,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外部压力,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增强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动力、能力和外部压力的制度。其三,经济管制对资源配置效率的高低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经济管制既会影响生产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也会影响产品生产的成本,影响不同产品生产的利润率,还会影响资源的流动性,因此就会影响经济资源的配置。经济管制可以促进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的提高,也可以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好的经济管制制度应该是能够促进经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的制度。 简而言之,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具有局部性的特点,而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结构则具有全面性的特点。 (4)影响的程度不同。由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在时间长短、途径、结构方面存在着差别,因此两者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也存在着差别。由于经济管制对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生产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时间所具有的持续性、影响途径所具有的全方位性、影响结构的全面性,而这些是宏观经济调控所不具有的,因此经济管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自然要超过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效率的影响程度。 由上可以得出结论,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经济管制制度,如果要提高经济效率,就必须要改革经济管制制度。 10.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失效的原因存在着差别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存在着共同的原因,但是也存在着差别。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两者在被调控对象俘虏的可能性上存在着差别。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不是因为被调控对象俘虏了调控机构,因为在宏观经济调控中,政府机构并不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而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是系统性的、整体性的、全面性的,具有非排他性,因此不存在政府机构设租和被调控对象向政府机构寻租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主要在于政府能力不足,而一般主要不在于政府权力的滥用。而管制者被被管制者俘虏却是经济管制失效的主要原因之一。因为在经济管制中,政府管制机构要与微观经济单位发生直接的联系,管制的利益是可以排他的,而且管制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每一级管制机构、管制机构的每一个职能机构都有其独享的管制权,并且这些管制权又是被分配给一个一个的作为管制者的自然人手中,管制权都是人格化了的,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直接联系使得管制具有了一对一的“交易”的性质,这样就存在着管制者设租和被管制者寻租的条件,从而也就出现了管制者被俘虏的可能性,一旦管制者被俘虏,就会出现管制失效。在经济管制中,不仅管制的执行者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而且管制规则的制定者也存在着被被管制者俘虏的可能性,在管制规则的制定中,所谓政治上的“看不见的手”(特殊的利益集团等等)发挥的作用往往相当大,这样就使得管制规则本身与管制应该实现的目标相背,即管制规则背离效率和公正而出现的管制规则的扭曲。由于管制规则的制定者被被管制者俘虏而导致的管制规则的扭曲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比由管制者被俘虏对经济效率和社会公正的损害更大。 11.经济管制、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存在着差别 经济自由是指微观经济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地做出经济决策的自由。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最基本、最重要的性质和特征,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没有经济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经济自由使得市场经济具有多方面的计划经济体制所不可能具有的优越性,但同时无约束的经济自由也会使市场经济难以避免地产生多方面的缺陷。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它们都会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实质上都是市场以外的力量——政府对经济自由施加的约束,但是两者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是存在着差别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是间接的,它并不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它是通过改变宏观市场环境而对经济自由产生影响的,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除非宏观经济调控采取直接的经济管制的手段,否则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因此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对经济自由的影响程度也要小一些。经济管制则不同,它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直接的,因为它要直接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经济决策进行干预或限制,因此经济管制会直接剥夺或限制经济自由,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主要是差别性的。例如进入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自由,价格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卖方和买方的价格决策自由,出口管制直接剥夺或限制了出口商的出口决策自由。不过管制也会对经济自由产生间接影响,因为管制会影响产业环境。由此,经济管制对经济自由的影响要比宏观经济调控的影响大。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尤其要对经济管制的边界给予明确的界定,对政府的经济管制权予以明确的规定,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管制的无限延伸,就会不正当地侵害经济自由,从而损害经济效率。 由上可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但是两者的差异是明显的、多方面的。 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相互联系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着明显的、多方面的差异,但是两者也存在着多方面的联系。两者的联系并没有为将两者混同提供依据,但是明确两者的相互联系也是经济理论研究应该关注的,并且两者的联系也是两者关系的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两者的联系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产生的,虽然与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相联系的市场缺陷存在着差别,但都导源于市场缺陷。如果不存在市场缺陷,那就不需要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缺陷是市场经济内生的,市场经济内生的缺陷使得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遭到破坏,或者市场经济本身不能保证满足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所需要的条件,或者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结果导致经济效率的下降或者低下,从而使得仅仅有市场力量并不能使社会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不能实现社会在已经拥有的可资利用的经济资源的条件下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某些市场缺陷可以由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得到或多或少的弥补,但第三种力量的作用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并不能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注:参见曾国安:《政府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因此只能由政府充当弥补市场缺陷的依靠力量,政府弥补市场缺陷需要根据市场缺陷的不同领域分别通过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来实现。虽然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并不一定能够弥补全部的市场缺陷,但它却是一个社会弥补市场缺陷的最终依靠力量,而且只要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就可以与市场力量这只看不见的手一道不断增进社会福利。(注:无论是市场缺陷,还是第三种力量的缺陷,抑或政府缺陷,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由人类的生产能力的有限性所决定的,因为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以及政府都是人类社会的事情,没有人,便无所谓市场经济、第三种力量和政府。虽然人类的生产能力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生产实践的发展、社会制度的不断改进(简而言之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但相对于人类的需要,相对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要求,仍然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即便是进入到所谓的知识经济社会,人类所掌握的知识仍然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如何使经济资源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永恒挑战。) 市场缺陷导致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也同时规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因此,无论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都不能渗入到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而只能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这从根本上规定了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边界。虽然两者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起作用的“领地”有不同,但从它们都只能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发挥作用这一点来看是相同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 2.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实施主体都是政府,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最终目标都在于提高经济效率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由市场缺陷所引起的,都在于弥补市场缺陷。尽管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的政府职能机构有不同,但都是政府机构。实施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既不是企业、居民,也不是第三种力量,而是政府。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履行多方面的具体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维护产权;抑制、限制或消除垄断,促进市场竞争;解决外部经济效应问题;提供和鼓励提供公共物品;提供信息和促进市场信息供应量的增加;补充市场的不完善,提供或鼓励提供市场供应不足的私人物品;进行收入再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限制非市场品的生产和消费,禁止有害物品的生产和消费;矫正宏观经济失衡,维护宏观经济平衡,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调节经济结构,促进结构平衡等。任何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的政府都应该履行上述经济职能。而这些经济职能可以归结为两个大的方面,即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由此可见,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充分弥补市场缺陷,使社会的经济效率达至最优,既需要实行经济管制,也需要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只有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由于市场缺陷内生于市场经济本身,因而具有长期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离开了两者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社会的经济效率都会无法达到最优水平,所以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 虽然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具体目标不同,两者的干预对象、方式、方法等等都存在着差别,影响经济效率的时间长短、途径、结构、程度也存在着差别,但是不管是经济管制,还是宏观经济调控,从它们的最终目标来看,都是要通过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增进社会福利。 3.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是相互补充的 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都是政府的基本经济职能,由于两者导源于市场缺陷的不同方面,由两者的性质决定了两者功能上的差别,决定了各自适于弥补不同类型的市场缺陷,也就是说,应该实行经济管制的就不适于采取宏观经济调控,归属于宏观经济调控的就不应该采取经济管制,经济管制不能代替宏观经济调控,宏观经济调控也不能代替经济管制,两者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补充。两者这种相互补充的关系决定了只有既能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又能有效地实施宏观经济调控,政府才能实现有效地履行政府应该履行的经济职能的目标,市场缺陷才能得到有效地解决。 4.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都需要不断地发展 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能够进入的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在这些领域政府就一定要无条件地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这里涉及到政府的能力。如果政府进入这些领域不仅不能起到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使社会的经济资源完全浪费,反而因为政府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而损害了市场机制在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作用的充分发挥,那么政府就不应该在这些领域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因为政府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结果不是增进社会福利,而是减少了社会福利。政府能力是人类生产能力的组成部分,人类生产能力的增长包含着政府能力的增长。政府能力的增长使得政府可以进入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中的更多的领域,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也因此要相应地发展。 市场力量作为人类生产能力的一部分,也是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而不断增长的,这就使得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与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领域的结构会发生一些变化,基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和范围都是由市场缺陷所规定的,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手段等都应该做一些相应的调整。 随着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实践的发展,人类会发现和掌握实行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更有效的方法,更有效的具体的手段,更恰当的干预力度和时机,更好的决策制度,更好的机构设置,更好的机构协调机制等等,人类自然就应该利用这些新的知识来改进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 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的不断发展是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有效的必要条件,也只有经济管制制度与宏观经济调控制度能够得到不断发展,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成为增进社会福利的手段。 5.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与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1)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会影响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如果经济管制的范围、程度等超越了其应该有的边界,宏观经济调控不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例如如果存在着普遍的市场进入管制、普遍的价格管制、普遍的投资管制、普遍的分配管制,那么无论政府如何努力,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都不可能有效。(注: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政府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一直在努力从改革开放前的直接干预过渡到间接干预,在出现宏观经济失衡时,力图依靠间接干预矫正宏观经济失衡,政府的这种意愿是好的,是正确的,但每次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以致于每次都要通过直接干预来最终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出现这一现象并不奇怪。原因就在于中国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在这种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市场信号是扭曲的,资源不能自由地流动,微观经济单位应该享有的经济决策权和经济利益都被经济管制所侵蚀或者说被剥夺,应该承担的经济风险也因为经济管制而无法通过新的经济安排而转移或者被经济管制自动地转移到其他的经济主体,这就使微观经济单位对于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所传达的信号缺乏反映,因此使得间接干预失效。在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下,宏观经济调控只有采取直接干预才能达到预期目标,间接干预的宏观经济调控与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是相背的,因此只有根本改革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可以作为判断传统的经济管制制度改革进程的一项指标。)经济管制制度所影响的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微观基础。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要有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微观经济单位享有独立的经济决策权,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自己承担经济风险,需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经济资源能够自由地流动,需要有发达的高度竞争性的市场,这些条件在存在普遍的严格的经济管制的经济中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经济管制既可以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提供有利的条件,也可以成为以间接干预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有效地发挥作用的障碍。 (2)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也会影响经济管制的有效性。例如如果国民经济处于总需求严重超过总供给,通货膨胀高居不下,政府的反垄断管制政策就难以奏效。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够为经济管制的有效性提供有利的条件,宏观经济调控的失效则会使失衡的宏观经济成为经济管制有效性的不利因素。如果宏观经济调控本身导致了宏观经济失衡或者加剧了宏观经济失衡,这样的宏观经济调控就成了经济管制有效发挥作用的障碍。 6.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 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调控目标相关的经济管制可以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例如为实现国际收支平衡而对汇率进行管制,为解决通货膨胀而对利率、银行的贷款规模、企业的投资规模和薪酬进行管制,为提高就业率而对雇主辞退在业者进行限制等。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某些经济管制在特殊条件下也可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实际上是说为了达到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政府可以采取管制手段,而不是说这些管制是正常的经济管制的现成的组成部分,因为这些管制本身是不应该存在的。因此经济管制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是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只有在间接干预无法矫正业已出现的宏观经济失衡,而宏观经济失衡对于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对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就是说出现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危机时,政府才可采取管制手段矫正宏观经济失衡,因此经济管制只能作为市场经济中特殊条件下宏观经济调控的临时性手段,而不能作为宏观经济调控的常用手段。经济管制手段的运用应该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有严格的范围限制和时限,一俟危机缓和,政府就应该撤消管制,而完全采用常规性的间接干预手段。 三、关于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几点思考 基于上述对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关系的讨论,考虑到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在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方面,需要关注以下问题。 1.不能混同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有相互联系的地方,但两者的差别也是明显的。政府在制定经济调控政策时,应该考虑两者的差别,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都应该有相应的差别。如果将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混同起来,在政策工具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方面就会出现错误的选择,导致的结果要么是经济管制的目标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无法实现,要么是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不仅不能弥补市场的缺陷,反而会强化市场缺陷,而且会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为导致效率下降的因素,总的来说会导致政府失效。如果政府失效由此引起,这样的政府失效比市场失效更糟。 2.政府应该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 市场经济需要政府对经济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府也应该成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但政府是否能够有效地实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呢?这取决于多种因素,除了受政府政策性质的影响外,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政府实施政策的能力等都会影响政策的效力。政府不是万能的,不可避免地会在政府干预方式的选择、政策工具与力度的选择等方面出现或多或少的错误,甚至政府制定的政策本身就是错误的。减少错误才能提高经济管制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效力。政府应该不断学习,不断探索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规律,不断改进和完善经济管制制度和宏观经济调控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制定和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从而不断完善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不断提高经济管制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效力。 3.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应该法治化 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通过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与企业、居民、民间组织等不同,政府是一种特殊的力量,它是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它享有立法权、司法权,它是唯一合法享有暴力的机构,它能够动用强制力贯彻它的意志,这为政府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来弥补市场缺陷提供了前提,也是它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主要力量和最后依靠力量的根本原因。但它作为公共权力的垄断机构也同时造成了它不作为和滥用权力的可能性。无论是它不作为,还是它滥用权力,都会造成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失效。要防止政府不作为和滥用权力,不断提高政府有效实施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能力,就应该为此提供制度保障,根本的唯一可行的制度保障就是法治化。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从性质上来说是受托行为,即它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公众赋予其公共权力,它运用这种公共权力,代表公共利益,贯彻公共意志,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因此,首先应该通过立法明确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机构,还是政府的司法机构,其履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政府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权力和应该履行的职责,都应该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从立法上防止政府缺位和越位;其次,应该通过立法和司法对政府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所享有的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权力和责任进行监督,并进行相应的激励和惩处制度,一方面防止政府不履行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另一方面一旦出现政府滥用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权,就及时予以纠正;其三,应该通过法律对政府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程序予以明确,保障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一方面防止政治中的看不见的手起作用,另一方面防止政府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而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范围的行为和政府随意制定政策而扰乱经济正常运行的行为。只有将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纳入法治化轨道,方能限制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才能被限制在弥补市场缺陷的范围内,才能促使政府切实履行它所应该进行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的责任,经济管制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才能成为弥补市场缺陷、促进经济效率提高的有益的手段。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论宏观经济调控 1999年开始,我国的“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标志着电子政务在中国的全面启动。电子政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进入相对成熟阶段。而我国从2000年开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4所高校才获准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 一、电子政府与办公自动化 电子政府的办公自动化的表述,可以用Webnomics也可以用Cyberhomics等;总之中国政府在入世一年,政府使用InternetEconomy使电子政务更加方便了群众,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增加了,无疑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更加快捷。 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其中共产党代表最先进的文化,而电子政府与经济全球化接轨,是文化地最先进部分。当然电子政府的网络成本增加了,但人力的节约从总体来说,符合网络经济的要求。 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各国政府的组织形式和名称有所不同,但都与其政权性质相适应。按照管辖范围不同,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中央政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统一领导地方各级政府的工作。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管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 政府是金字塔型的行政组织结构,塔顶是国务院,而中间层次是各省、自治区,起着上传下达,充当信息驿站的作用;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组织结构的理解。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把过去承揽的大部分社会事务交还给社会。政府便可以集中精力抓宏观的、长远的、重要的事情了。在政府职能的转变过程中,电子政务使电子政府增加了信息、管理、服务、沟通等功能的互联网上的迁移。电子政府使政府部门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电子化,全面信息共享的机关职能由虚拟走向务实,实现政府机关间及政府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沟通。我国的电子政府仍然是人民政府,依据人民的需求,提供个性的服务选择。 如果电子政府不能与人民办实事,如同玩起滑稽的、与爱犬转圈却永远咬不到自己尾巴的相映成趣的逆向游戏。 电子政府仍然需要大量的熟悉电子政务的人才,而人才的培养,通过MPA是各国的培养办法。中国的MPA要学习西方的信息技术,同时要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结合起来。 二、经济全球化与宏观经济调控 一百多年社会主义的发展有过曲折与反复,苏东社会主义的解体,说明经济全球化与西方推行的和平演变是同步进行的。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的关键时候,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同志的领导下,近十三年来,在宏观经济调控方面,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特别是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考验中,中国经济增加10%左右,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巩固,也锻炼了一批经济人才和中青年领导骨干。 当代和未来的电子政府,是要使国家政务融合到一体化的全球活动的地球村中去。因此,电子政府将电子政务作为社会信息网络化的宏观手段。 电子政务的内容包括电子政府的内涵、系统、安全防范以及与传统政府的区别,对社会变革的影响,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发展前景与展望等。 电子政务是用互联网的手段,来完成政府的行政工作。然而电子与夸克等一样,是肉眼看不见的客观存在,但通过直接经验可以判断政府行政工作的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一旦文件成为电子邮件,发出去后,对方是否收件,可以通过电话联系,没有收到可以再发,一旦网络出了问题,互联网的通讯将被中断。然而,一些哲学家在承认电子、夸克等实体存在的同时,却否认香肠、牛奶之类物质的存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翟振明教授的论文《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从虚拟实在谈起》,刊登在中山大学哲学文库的网站上,成了原创性的靶子论文。 对实在论(realism)的讨论,牵动过一大批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如贝克莱、休谟、罗素、穆尔、胡塞尔、梅洛——庞蒂、帕特南等。 以上是粗略梳理一下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斗争。电子政务长远效率与效率、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封闭与开放,官僚行政与民主行政等的争论,远远没有哲学界争论的激烈。正因为哲学的争论,语言不够流畅、通俗,普及起来有一定的难度;然而,生活中哲学,将赋予MPA的教育对象巨大的任务,不仅要完成电子政府所有的工作,而且要通过政府公务员的工作,吸引对现代政府管理的关心。 然而哲学上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感兴趣的人士越来越多,与中山大学哲学系高稿酬悬赏万字评论有关。笔者也是参与评论的稿约者之一,观点是支持翟振明教授,在哲学上的,与时俱进。西方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争论,被我国哲学家从语言角度分析,划分成“真值实在论”和“指称实在论”两种,有哲学上的创新思维;当然,最终寻求的答案,要待专家评选后揭晓。 三、电子政府开启社会之锁只是一种手段 社会问题的政府行为,大量是微观问题,随着电子政务的实施,政府上网工程的顺利进行,政府管理者的政治业务素质也会在实践中得到提高。面对国有企业的转制;社会福利力度的加大,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政府公务员由管理控制的“主人”转变为以服务形式的“公仆”身份来满足社会需求,是公务员生存的社会选择。公务员由追求自我利益转向追求社会利益,体现了政府的经济有效效用函数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从关注政府工作效率转变到关注公众利益的实现,是动态进化博奕在电子政府中的务实。电子政府由过去“替民作主”转变到“由民作主”,是一种互动行为选择的转轨。 电子政务的最终归宿,是实现政府对公众的要求进行快捷有效地回应,更直接、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随着政府寻租行为的减少,理想政府前景,与MPA教育一起发展,全国的地方政府上网工程,随着经济学利他行为的实现,地方政府的财源将得到增加。 电子政务是一把开启社会之锁的金钥匙。然而政府行为有大量的以法为基础的、稳定的、富有弹性的工作。在这些工作中,以中央政府为主导,中央与地方政府各司其职并功能互补的运行状态在电子政务实施手段的促进下,达到理想状态。 从哲学上对实在论与反实在论的争论中,来谈论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划分。结论应该是:中央政府必须准确地代表全局的利益,这种利益不是虚幻的,而是具体可依的。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要通过立法化,以保证中央政府的主导地位。 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是老一辈革命家同志所研究的“十大关系”之一,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矛盾和摩擦,在我党和中央政府三代领导人那儿处理得十分好。他们重视生活中的哲学在政府工作中的运用,随着电子政府职能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工作成绩,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将沿着党的十六大指引的方向,快步前进。 四、入世后转变政府职能需要行政管理高效,协调运转 中国加入WTO后,政府职能要迅速转变,“全能政府”的形象要改革。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掌机构,它的维持经费来源国民的税收,它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才力支持,因为它要维持其组织机构的运转,给政府工作人员加薪,负责大量社会外部管理,都需要经费。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经济总量在全球排第7位,是世界第十大贸易国。中国入世,对美国来说,可逐步解决对华贸易巨额的赤字问题。 全权主义模式强调和关注的面向主要是国家正式制度、正式组织及其对整个社会的有效控制过程,因而正式的制度与程序、上层精英及官方意识形成的描述,就成为其分配与解释问题的最佳途径(dHalpern,1993)。显然,全权主义模式的着眼点主要集中于国家一维。 “全能政府”受“全权主义”理论影响。其实,有效的政府能力有利于社会整合和对社会资源的提取,从而达到社会的即定目标,促进社会进步。 我国政府处理“”邪教及时、正确。几名“”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自焚事件,再次证明了“”邪教本质。各国政府对待邪教,都是严厉打击的。法国邪教团体众多,信徒至少50万,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1999年9月通过马赛法院审理邪教伤人致残的案件,受到美国国务院同年的所谓《人权报告》的指责。打击邪教是各国政府对公民人身权力的保护,形形色色邪教的本质,是威胁人身健康,影响社会稳定。 当今社会,如果没有政府的作用,要形成错综复杂的经济与社会网络是不可想象的。个人福利不仅依靠市场交易,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公共经济最重要的目标,牵涉到政府立法和管理的各种形式,包括一些自我决策的活动。但对稳定社会来说,分配和配置是宏观经济的重要内容。 回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前,东亚政府过度扩张导致社会对政府的全面依赖,社会防风险的机制丧失。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和行政管理学家C、V布朗所说:“东亚发展的资金获得方式是高负债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在它高速成长时期潜伏和积累了严重的金融问题,繁荣时期必然地递延着在某一个时间上将发生的金融动荡”。 东南亚的那场金融危机,使社会自身发展动力机制丧失,使某些国家的政府在政治统治。经济调控,社会管理方面“疲软”“乏力”。这些经验教训给我们以深刻的启示。 入世后,我国政府的需要高效,协调运转的行政管理。而这处决于国家公务员的素质。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是以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为专门业务并为一定阶段或人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它同时又是公务员谋生的手段,广大公务员总是要通过其职业活动谋取自身乃至家庭的生活资料。入世后,对公务员要求更高,监管的力度加大,这都是应该的。 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1978年以前,选择优先发展重工业、使农业、服务业和轻工业长期停滞,社会福利水平提高很少;“三线”工业分布分散,地理位置偏僻,失去了规模经济优势和区位经济优势。这都是失败的记录。 1989年《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若干要点的决定》明确规定,严格限制高耗电产品,主要是空调器、冷热风机、电吹风的生产。但这一产业政策并没有抑制住近几年该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大战。 国家公务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其本质是人民的“公共权”。这种权力,首先要促进改革向纵深发展。但是改革的难点之一,加入WTO可以使国外企业和国内非国有企业参与竞争。在公平竞争的促动下,我国物流业无论在资本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方面,会有一个革命性的飞跃。加入WTO后中国物流业的管理办法和竞争规则会借鉴WTO的基本原则和国外先进办法。 政府采购制度将促进中国法治的进步。西方的政府,采用政府采购制度,为一定阶级服务,并有先进的物流管理与之配套。入世后,我国要学习西方先进的物流经验,使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在实践中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行为方向是“为人民服务”,但个别人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谋取私利,侵犯和损害群众利益。在避免以权谋私,避免自身的行政行为损害人员利益的同时,要同一切背叛和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树立大公无私、廉洁奉公、胸怀改革大志,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固执已见,专横跋扈,文过饰非、诿罪于人。 五、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欧盟从1998年起不再给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有七大类,占税则分类近41%的产品不再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对我大宗出口产品征收30~60%的反倾销税,有的甚至超过100%;对我优势产品如丝绸实行歧视性数量限制。发达国家在加强贸易保护的过程中,对我的非关税壁垒,包括质量标准壁垒,环境无害化壁垒,反倾销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有所加强。入世后,在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我国将大幅度降低关税税率,取消大部分非关税壁垒,外国产品和企业更多进入国内市场,冲击我国部分行业,竞争局面会更加严峻和激烈。 一般来说,与公共资本(包括物质资本的人力资本)形成有关的公共支出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可能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的促进作用,即所谓的“挤入效用”或“拉动效应”;另一个是对私人投资的消极性缩减作用,即所谓的“挤出效应”或“排挤效应”。 公共需求与公共供给之间的关系是公共行政的基本关系。公共供给必须与公共需求相平衡;公共需求决定了政府的职能、活动范围与活动方式。政府的公共供给包括法律体系、公民权利保护、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政策;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环保、航天科技等公共服务。所以公共行政法制包括行政法制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与行政救济等。研究政府公共产品提供涉及法制问题与法制保障。社会公共需求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共同需要,例如下水道系统,供水供气系统、铁路运输系统、公路交通系统、邮政服务系统等的混合公共服务需要等。 依法行政是要求政府通过市场和社会给社会成员满足需求的平等享用公共供给的权利,例如企业产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政府管制的公共服务。另外,现代社会还要求政府维护公共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与救济体系、给护公民人权、自由等权利。通过政府工作,提供公共资源与公共财产,满足公民的需求,对城镇来说,就是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 在进一步提高机关公务员工资的同时,现阶段要把增加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作为城镇反贫困和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途径。对于因企业破产、倒闭、经营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失业、下岗的职工,以及因其他原因陷入绝对贫困的阶层,一方面要开拓就业领域,创造就业机会,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其提供稳定的就业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要不断扩大最低收入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基金等的社会覆盖面,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以提高城镇低收入阶层和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 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贫困线后,人们的消费模式发生变化,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在高等教育、健康设施、停车场,高速公路和空间探索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将大量增加。 竺乾威主编的《公共行政学》认为:“公共行政的客体是社会公共事务”。而这一种事务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 布什政府上台不久,决定把战略重点从欧洲转移到亚太,予头指向中国,加强中国周边的兵力兵器部署、不惜代价扩大亚太的军事基地,不断加大亚太的军事演习,以所谓“中国封销台湾海狭”制订军事战略;美国电子情报侦察机在中国海南岛海域上空撞毁我军用飞机,致使我飞行员王伟遇难。 英国C、V布朗认为,政府稳定的职能,是制度使经济活动中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完美统一⑥。 当代西方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是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政府需要提供社会基础设施与人力资本投资;经济进入成熟期,公共支出的主要对象又从提供社会基础设施,转向提供教育、卫生和福利、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 入世后,中国政府面对的挑战最大,用WTO的法律框架体系来约束参加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行政程序是一种体制性的挑战。 英克尔期通过对6个国家的深入研究发现,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的价值观念与社会国民收入的相关性正愈益显著。他的成果表明,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与1958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43,与1965年人均国民收入的相关系数为0.71。结论是,1950年人们的价值观念影响着以后8年到15年的社会国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实现现代化管理,最为关键的是要实现人的观念的现代化。邓小平在我国改革的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倡导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看成是改革的最重要内容,同时也把它看成是改革的巨大动力。WTO的法委,要求我国改革,处理政企关系,不能沿用国有资产投入。运作的办法,而是用财税返回及贴息的办法;在处理市场运行环境和市场秩序监管关系上,WTO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争端等多款;在现代管理方面,政府服务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以外国的贸易优惠政府重要得多;在政府管理能力和人力结构上,WTO使外资企业和非公有企业依法对政府反控制能力增强,政府管理的难度加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试论土地管理如何参与宏观经济调控 (福建日报社) 【摘要】土地管理作为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可以实现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文章分析了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若干途径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管理 宏观调控 土地 1 引言 自2004年开始,中央提出将土地政策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纲领性文件,明确要求国土部门利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对土地总量和利用结构进行干预,以加强对经济总体运行进行引导和调节。2006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成为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转折c,体现了中央决定通过土地闸门(又称之为“地根”)实现对经济调控、土地保护等多重目标,这是我国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宏观调控措施的必然选择,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重大战略措施。今后,必须从站在实施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积极有效地提高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影响力和作用力,从而实现对我国宏观经济进行重要的调控作用,保障国民经济平稳运行。 2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在制定具体的土地管理政策时缺乏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意识,主要是由于将土地管理作为国家或地方宏观调控手段还处于摸索阶段,既缺乏理论研究成果,又缺乏实际经验。基于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要实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功能,不仅要求土地管理能有效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市场混乱、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土地违法现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一系列问题,还要求土地政策能够从战略层面上对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例如通过不同地区的土地政策来引导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及地方经济转型发展。 2.2 中央和地方土地管理目标相互博弈 长期以来,中央政府一直强调要加强耕地保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则一味地追求GDP第一,过于强调经济增长,正是由于中央和地方在土地管理目标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博弈,才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的土地利用政策时,存在着相互打架的现象。众所周知,由于土地是不动产,加上土地利用的不可逆性,中央政府牢牢把握着土地的监控权和审批权,而具体的土地使用权则在地方手中。一旦等到中央查出地方政府在具体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时,土地用途已经发生改变。正式由于上述土地利用违法现象存在时间差,才导致地方政府一味地为了追求经济发展和领导个人政绩而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大量占用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耕地,使得土地“闸门”长期控制不紧而直接影响了国家对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效果。 2.3土地收益分配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0%要上缴中央财政,70%要留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但事实上这70%的有偿使用费由于中央对地方的监督机制不完善,在现实中往往不能完全做到“专款专用”,实际上被大量地被挪作他用,而中央政府显然不知情。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就是由于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征收和出让行为,可以获得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这种不完善的土地收益分配和监督机制使得许多地方政府对于中央的土地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到位,甚至“阳奉阴违”。因此,要使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真正能发挥宏观经济调控作用,首先就必须要对财政分权体制下的土地收益进行合理分配,同时也要更进一步地加强对土地收益分配的监督。 2.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未发挥“龙头”作用 从我国前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情况来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发挥出规划的“龙头”作用,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在实际中落实,使得规划只是流于“手上画画、墙上挂挂”。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现行体制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力不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经过多方论证并由上级政府严格审核批准并实施的,从法律层面来说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约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旦审批通过,就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而现实情况却是现行的规划大多数反映的是地方政府部分领导的意图,一些领导一味地为了追求个人的政绩而无视规划的严肃性和其法律地位,使得规划在执行中权威不够、约束力并不强,难以操作;二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上下级衔接不够,具体表现在一是由于前期基础工作不扎实,规划编制采用的基础数据不实和缺乏深入调查研究、评价反馈及论证等步骤,导致基础数据不详实、上下级沟通不畅、相互衔接不力,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并不能有效发挥出来。 3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途径 3.1调整土地供给结构,优化土地利用配置 如何有效实现土地管理积极有效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引导和调节宏观经济总体运行,首先要看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能否起到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土地供给政策不同,则其所产生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也会有所差异,会导致土地利用主体、相关利益主体在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行为选择结果,从而会直接影响土地资源利用及配置效率。运用土地供给政策实现参与宏观经济总体运行调控,就其本质而言,是以各级地方政府对土地供给总量的控制和和土地利用的直接干预,充分合理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以及优化土地资源在不同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配置,进而实现对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 3.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发挥“统领”作用 目前,我国依然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市场机制自身还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仅仅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很难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因此客观上要求中央必须加强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我国《土地管理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及其严肃性,根据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功能分区和控制不同用地类型的数量,从而达到从宏观上来协调区域经济发展、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布局、调控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以及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今后,要更加突出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参与区域宏观调控的作用,继续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坚持以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统领”作用;同时,严格执行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运用新一轮规划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严禁修改调整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对于确实需要修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务必要从严审查、从严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 3.3构建土地政策调控体系,强化其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政策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策、土地供给政策、土地市场政策、土地税收政策、不动产登记政策等。今后,要实现土地管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的职能就要努力构建有效的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体系,加强在不同的土地政策之间、不同的土地政策与外部实施环境之间形成有效的配合与互动关系,尤其是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资产和资本“三位一体”的属性,要充分地意识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不仅是调控土地资源、土地资产,更是调控土地资本。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政策和其他各项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因此,要实现土地管理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就必须要坚持土地管理政策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步伐一致、协同推进。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加速转型,如果完全采用发达国家或地区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方法,难以有效完成现阶段宏观调控目标。因此,在现阶段积极有效推进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完善、有效发挥调控功能的同时,要强化土地政策与货币、财政政策的协调与配合,这就要求未来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要坚持国家一揽子宏观调控政策统领,既要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又要能够及时与其他政策协同一致;又要适时考虑自身角色,既不能“失位”,也不要“错位”,只有如此真正实现土地管理参与宏观经济调控。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浅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下的区域经济增长 摘要:宏观调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目前我国主要的经济管理手段,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中,地方政府的参与导致经济投资过热,从而致使我国经济出现波动,在这其中涉及到了行政的因素,如何科学的发展宏观经济统计分析,是国民经济发展中比较重要的问题。政府必须要在调控的过程中,辅助一些行政手段,从而保证调控行为的有效性,最终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 关键词:地方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经济增长 引言 宏观调控,亦称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由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所提出,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种调节与控制,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近些年来,特别是改革开往以来,地方政府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对地方政府行为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调查,对于当下我们的经济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经济现状 1.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 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由于历史发展的问题,中国过去一直是中央集权统治的国家,从人口的迁移和城乡空间的格局变化,一直被集权政府所制约。另外,从另外一个层面讲,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域在地理环境、人口状况、自然资源、历史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都需要严格按照计划来进行资源分配利用。 计划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而这种体系下,国家在生产、资源分配以及产品消费各方面,都是由政府或财团事先进行计划。其优势是能够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基本上保持平衡,实现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计划经济存在的缺点是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权力过于集中,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等。 2.宏^经济性质及其管理局限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其基本的运行模式可谓已经渐趋完善与成熟。从经济学角度讲,市场经济也应该是一种管理经济,管理就离不开政府。在西方现代市场经济模式中,强调的是政府干预。我国实行的是以计划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管理。宏观经济计划是对包括社会再生产全过程,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国内经济和对外经济活动在内的社会经济总体的计划。“管理失效”是宏观经济管理的局限,其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1)市场机制被弱化,市场机制本身的推动力被弱化。 (2)我国宏观经济统计分析在认识大数据时代特征方面仍处于初期阶段,使得与之相适应的新的经济统计分析模型的构建面临重重困难。 (3)政府决策大部分的做出所依据的是一种经验式的总结,然而当信息片面失真时,将导致政府作出错误决策。 二、政府如何做好宏观调控的建议 1.积极推行市场化改革和制度创新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在积极推行市场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方面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除了要调控好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还要加快对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调整步伐。积极构建包括煤、电价、天然气及成品油等在内的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价,彻底来改变资源要素价格长期不合理的情况。 其次,要合理确定政府不同部门的权力,做到不同部门科学分工,尽量避免出现职能交叉现象,防止出现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互不负责的情况,以精简、统一为标准,协调政府组织部门,科学进行宏观经济管理。 最后,针对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挑战与机遇,需要对宏观调控的政策进行一个合理的调整和判断,政府对市场全面的、系统的、适当的操纵,它承认市场的基础作用,放弃了计划主义,但又不介意对市场,主要是价格进行干预和操纵,来实现短期目标。 2.抑制地方政府经济过热投资 在财政利益和政治提升双重因素的激励以及督促作用下,地方政府往往非常热衷于进行投资,当然,也会出现一系列的不理智的、违规的投资行为。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中央的政府在监察上并未投入过多,从而更进一步深化了投资的热度,当然,持续的投资过热势必会对宏观经济的发展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我们从中可以发现我国宏观的经济波动有很大程度是由于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资所造成的。为了保证国家经济的稳定状态,必须要采用一些辅助性的行政手段,对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进行督查和引导。 3.把握好宏观经济调控的有利时机 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必须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吃穿等基本需求,还应当通过宏观调控对国民的工作进行调整,然后宏观经济调控要把握好有利时机。主动性调控建立在政府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准确认识、及时判断和决策的基础上;而被动性调控往往建立在调控主体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认识、判断和决策,不准确、不及时的基础上。只有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做出及时准确的反应,对国民经济运行做出预期的和前瞻性的调控,才能主动地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有效地提高宏观经济调控的效果。 同时,通过经济信息的引导,能够避免出现局部经济和整体经济冲突的问题。提升局部经济发展效益推动整体经济进步,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三、结语 综其上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并不长久,在这个经济转型期之间,很容易出现一系列的地方政府的官员过于注重眼前利益,追求发展地方经济,盲目的进行投资,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形成影响,政府必须要在调控的过程中,辅助一些行政手段,从而保证调控行为的有效性。我们在未来要大力发展创新型企业,建立科学发展观,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最终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长远发展。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控策略分析 【摘 要】随着经济金融危机的发展,现有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应当认识到后危机时代给我国经济带来的深思,要积极的调整经济结构,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抑制通货膨胀,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本文就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控策略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关键词】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控;策略 一、引言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随着国际竞争的加剧,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开始探索国际合作道路,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然而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在这样的世界经济环境大背景下更好的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宏观经济调控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干预的主要形式,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后危机时代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也暴露出来许多不足,而要想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针对宏观调控政策选择的价值取向、方向以及具体政策的制度都必须结合时代背景不断加以完善。 二、后危机时代的概述 所谓的后危机时代就是指在危机缓和后出现的一种较为平稳的状态。由于危机之时出现了缓和,造成危机的根源没有得到消除,危机也没有结束,从而使得经济依然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经济危机还有可能会再次发生,从而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故此,在后危机时代里,我国应当居安思危,深刻保持清晰的头脑,要审时度势,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健康、稳定的发展。 三、后危机时代宏观经济调整策略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在我国当前社会里,民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后危机时代里,政府要加大和支持对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的保障力度,要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建立和健全社会社保法律体系建设,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力度,真正的让群众享受到国家的福利,让人们对未来有较为明确的预期,安抚民众,从而争取民众的力量,公共致力于经济建设,促进经济的增长。 2.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 就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众多原因中可以看出,房地产调控的不合理是造成次贷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政府对房地产调控不到位,造成了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直接引起了危机的爆发。在后危机时代里,我国政府部门应当认识到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重要性,对房地产行业进行科学、合理的、有效的调控,制定科学的宏观调控政策,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政府部门要重视对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的监督,针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的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要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加强风险控制,加强贷前审查,降低风险。另外,国家应当征收房产税,通过征收房产税来抑制投机倒把的行为发生。 3.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 就金融危机问题来看,金融危机的发生与金融监管工作的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联,在后危机时代里,我国政府部门就应当重视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作为政府部门,要对金融市场进行严格、科学的监管,要定期对金融市场进行排查,了解金融市场发展状态,及时发展问题,及时解决,促进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同时,要成立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金融市场的监管工作,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加强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 4.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 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政府为转变外贸出口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中央银行从2008年9月开始,连续下调基准利率,实施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然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实施对于拉动内需效果并不明显,而且出现了全球性的通过膨胀。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就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对货币政策进行适时、适度、科学的调整,由自由宽松的货币政策调整为文件的货币政策,同时要处理好保持宏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抑制通货膨胀的关系,防止经济出现大起大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可以控制信贷规模,环节通胀压力,调节经济结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容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的更好发展。 5.加大教育领域的投入 在后危机时代里,人才显得越发重要,而人才的培养主要途径就是教育,要想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政府部门就必须加大教育事业的投入,要严格办学条件,加快九年义务教育向十二年义务教育的转变,加大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的投入力度,从而为我国培养更多的人才,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更好发展。 四、结语 后危机时代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策略也暴露了许多的不足,要想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后危机时代里,就必须居安思危,不断完善宏观经济调控战略,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加强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只有根据时代形式来对宏观经济策略进行调整,才能推动经济的更好发展。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从宏观经济调控浅析我国供给侧改革 [摘 要]宏观调控,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种调节与控制,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时期,我国宏观调控需要将区间调控,相机调控,定向调控以及精准调控有机结合,并将调控重点由需求适当转向供给侧改革,以促进经济的恢复与新增长。 文章分析了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探讨了供给侧改革的宏观调控原则及宏观调控在供给侧改革中应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宏观调控;新常态;供给侧改革 引言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供给体系质量、效率提升的方针,体现了我国经济工作思路和宏观调控指导思想上的新思维。需求和供给是经济中一对“相反相成”的概念,政府的调控职能在于实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动态平衡。过去,经验较丰富、较成熟的是总量型的“需求管理”,以抽紧或放松银根、对总需求刺激或抑制实施“反周期”操作。被人们长期忽视的,是供给管理,其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定向调控的结构性特征十分明显,理性掌握的难度也比需求管理大得多。 一、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从2015年的经济运行情况看,我国经济突出表现为增速稳、结构优、就业好、国际化等几个方面的特征。 从增速看,2015年宏观经济的平均增速为6.9%,GDP规模为676708亿元,约合10.8万亿美元,而美国的GDP总量为16.4万亿美元,中国GDP总量约相应于美国的66%。而从GDP的增量来看,中国2015年的增量约为7500亿美元,而美国则仅为4300亿美元,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是美国的1.75倍。 从结构看,2015年我国产业结构比例关系表现为9∶40.5∶50.5,第三产业已经占据国民经济的主体地位,并较第二产业高出10个百分点;在城乡结构上,我国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达56.1%,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差2.73,比2014年缩小0.02;在动力结构上,2015年资本形成额、最终消费和净出口对GDP的贡献率分别为66.4%、32.3%和1.3%,最终消费在GDP增长中发挥了支柱性的作用,同比提高15.4个百分点;在区域结构上,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明显缩小;而在居民收入结构上,2015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2,较2013年的0.473和2014年的0.469明显减少,居民间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从就业看,2015年城镇新增就业1312万人,就业形势的稳中有好,2015年我国居民的恩格尔系统为30.6%,较2013年的31.2%和2014年的31%持续明显下降,在居民收入达到3500美元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的同时,消费结构也远超中等收入国家的标准,劳动者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从国际化看,2015年,我国继续推进“一带一路”的“五通”建设和发展,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保持平稳增长的同时,共对“一带一路”相关的49个国家进行了直接投资,投资额合计148.2亿美元,同比增长18.2%。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风险分析 就目前来看,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一直将确保就业市场稳定作为重要管理指标。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去产能”政策的实施,就容易影响就业市场的稳定性。因为,“去产能”政策的实施要求进行国内过剩产能问题的化解,需要完成“僵尸企业”的处置,因此将会给企业所在地的就业市场带来较大冲击。就实际情况而言,国内的钢铁、化工、煤炭和船舶等行业都是容纳大量就业人数的行业,但是这些行业同时也都是产能过剩的行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容易导致企业和政府承担一定的金融风险。就目前来看,房地产、钢铁等制造行业都属于资金密集行业,拥有着较高的负债率。在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将得到不断扩大。但在经济增长速度减慢的情况下,这些行业也将产生财务风险。而对于供应链金融来讲,这些企业是核心企业,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导致上下游的企业运营受到影响,继而导致所有相关企业的银行贷款出现问题。此外,某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拥有着较高的负债,一些市级和县级政府的负债率甚至高达100%。在供给侧改革实施的情况下,这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过去积累的巨大金融风险将得到释放,从而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事实破产”状况。 三、供给侧改革的宏观调控原则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控的主要目标,是调控产出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效益。从运行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控需遵循几大原则: 第一,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原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控的关键是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对市场运行产生引导和促进,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则必须根据市场运行的规律和价格机制设计政策体系。 第二,稳中求进的原则。我国正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但仍需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改革的进程中要坚持稳中求进,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转型调控之中,也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策略。 第三,结构性调控为主的原则。尽管稳中求进是重要的基础要件,但在实际调控中,仍须将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作为主要调控对象予以应对。 第四,注重政策效益和调控质量的原则。要建立政策工具的筛选机制,工具包的设计组合机制,政策体系的优化完善机制等,从而提升政策的效益,并增强调控的质量构成,既避免政策缺位,又防止政策力度过大,引发不必要的成本和风险。 四、宏观调控在供给侧改革中应发挥的作用 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我国从强调总量的调节,发展到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带有结构性地刺激消费、投资和出口需求,足以见得需求端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需求侧管理的宏观调控需要。然而,就目前来说,我国的经济治理方式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即从需求侧管理转向供给侧管理,这是国家经济治理思路从凯恩斯主义转向供给学派主张的表现。供给侧改革是从供给端入手,强调在供给角度实施结构优化、增加有效供给,通过调整经济要素比例实现改善效率的目的。与扩大内需的“需求刺激”相比,“供给侧改革”呈现以下两大特点:一是供给侧改革强调发挥企业和创业者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而需求管理政策主要强调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二是供给侧改革强调解决中长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而需求管理政策更多强调解决短期经济波动问题。 如今,我国经济正从粗放向集约、从简单分工向复杂分工的高级形态演进,过去,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在我国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就目前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的大环境来看,如果要发挥我国经济的巨大潜能和强大优势,就必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发,不断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培育形成新的增长动力。但是,发挥我国巨大潜能和优势存在一定的阻碍,因为以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实现持续发展,往往是中等收入国家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必经阶段。 结束语 总体来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把握、引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和重大实践创新,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工作的重要着力点。现阶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抓好增加有效供给、减少无效供给、降低企业负担、强化风险管控等重点工作。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挑战及机遇 【摘 要】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了进一步深化,在这一重要发展过程中,就要能注重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模式的优化。在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实施下,对我国的民营企业的发展也会带来影响,民营企业就要利用此次改革,全面优化企业发展模式。本文主要就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机遇以及挑战进行分析,然后对民营企业应对宏观经济调控的策略加以探究,希望能通过此次理论研究,对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民营企业;宏观经济调控;机遇 一、引言 民营企业是我国企业群结构中的重要构成部分,对我国的整体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只有注重民营企业的发展,才能有助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顺利。在新一轮的经济改革的环境中,通过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实施,对民营企业就会产生一些影响,民营企业就要利用这次时机,发展自己的企业。通过从理论层面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加强研究,对实际发展就能起到促进作用。 二、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机遇以及挑战 1.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机遇分析 宏观经济的调控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的机遇,对民营企业的产业结构的调整有着促进作用,使得民营企业从低端向着高端化的方向迈进,在技术优势方面的发展就会愈来愈突出,在市场中的发展前景比较鲜明。再有就是对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力度有了加强,开始向着研发型的方向迈进。在宏观经济的调控下,对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有着积极作用,对企业文化的建设发展也有着积极促进作用。这些发展的机遇民营企业要能牢牢的抓住,只有在这些机遇方面得到了重视,才能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宏观经济调控给民营企业带来的挑战 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实施下,对民营企业就带来了诸多的发展困难,其中人民币的升值就会使得民营企业的利润遭遇下滑的情况。在国际外汇交易市场的影响下,各国间的利益博弈会引起争执压力等,这就会造成人民币的升值,这样就会使得出口型的民营企业出口乏力,在经济利益上也会出现下滑的问题,严重的就会造成民营企业的倒闭以及外迁等后果。 再者,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实施下,在劳动力方面的涨价以及新劳动法的实施,对民营企业的用人成本也提高了,并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在以往的依靠廉价劳动力进行出口的企业,在这一形势下就会出现亏损以及倒闭的现象。宏观经济的调控实施下,在原材料的涨价会造成生产成本的增加,这些对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也有着很大的影响。 除此之外,宏观经济调控下对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度也增加了,这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也形成了很大的阻碍。 三、宏观经济调控下民营企业的应对策略探究 第一,为能使得民营企业得以进一步发展,就要能在宏观经济调控下,注重发展策略的科学实施。民营企业要能从分散竞争向着联合竞争的方向迈进,对企业的集合度要能进一步的创新发展,从而有效的实施生产的规模化,民营企业要在资本的集聚方面进行加快,在规模化的生产基础上能进行强化。民营企业要能从生产导向向着市场导向的目标转进,引领社会消费,在新的效益增长点的创造上能进行加强。 第二,民营企业要充分注重自身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在经济结构的调整方面要能加快步伐。民营企业的结构调整是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所以企业要能从整体的发展上进行着眼,在宏观的经济发展的高度上进行发展,对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在民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面进行加强。民营企业的经营结构调整过程中,要在核心竞争力上加以明确化,避免盲目的扩张以及多元化的发展倾向,要能紧密和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相结合。 第三,民营企业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中,充分注重企业改革的措施落实,和市场的发展进行结合,以及注重对企业的产权制度的完善,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经济的发展。还要能够在自身的创造能力上不断的加强,以及对自身的管理水平上进行加强,将科学管理的目标得以实现。在具体的措施实施上就要能在管理的体制上加以完善化,在管理中的专业化以及品牌化等目标加以实现。只有在这些基础层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第四,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下,民营企业就要能充分注重自身的发函思路的调整,民营企业要能发挥自身的创新能力,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中从新的角度思考,对发展成本进行有效降低,在产品的质量上能有效提高。还要能充分注重自身的建设工作,对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比较关键,加强自己优势的充分发挥,在产业的强势上得以发展,只有如此才能有利于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结语 总而言之,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在宏观经济调控的环境下要充分注重方法策略的科学实施,只有注重民营企业的发展策略科学实施,才能真正将企业核心竞争力得以提高。通过从理论层面对民营企业在宏观经济调控下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的分析,以及应对策略的分析,对实际的发展就能起到一定启示作用。 宏观经济调控论文:关于货币政策在我国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应用研究 【摘 要】在市场机制的长期作用下,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偏向出口。出口作为拉动一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高度依赖出口打破了原有经济结构的平衡,其弊端终究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展露无余。本文结合中国当前宏观经济状况,提出若干针对货币政策的建议,并简要探讨了运用货币政策这一宏观经济调控工具对改变中国经济窘境,实现经济增长路线回归正常运行轨迹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宏观调控;货币政策;调控工具 一、我国宏观经济面临的窘境 1.经济结构中需求结构失衡 投资、消费和出口是促进一国经济增长的三大动力,三者间的结构比例合理与否关乎国民经济能否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目前,我国仍停留在以政府和国有资产投资为主要视角,以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为重点的经济低龄化阶段,需求结构中投资需求在总体份额中依然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相对而言,消费需求的弹性较弱,其对GDP的拉动幅度远不及投资需求所产生的经济带动效应。但需求结构严重失衡是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长期作用的结果,短期内难以加以平衡与改变,使得需求结构的调整成为一大难题。 2.巨大的国际收支双顺差 (1)外汇储备脱离最优规模。2012年是我国自1999年持续保持双顺差以来首次实现贸易结构的“一顺一逆”。但好景不长,2013年我国对外贸易结构再次陷入严重的双顺差泥淖,终使2012年的“一顺一逆”成为昙花一现。长期的国际收支双顺差导致我国的外汇储备远远超过市场所需要的最优储备量,有限的资源难以得到高效的配置,进而造成大额的外汇浪费;相应地,外汇储备失控的波及范围并不仅仅局限于外汇资源的闲置,其对央行以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的职能的发挥同样形成了不可低估的阻力,甚至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都形成巨大的负担。 (2)货币升值预期持续走高。我国国民经济总量的迅猛增长以及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的升值压力一度形成了人民币升值不足的预期,由此引发各路国外资本纷纷涌入中国资本市场,企图分刮人民币升值所造就的大蛋糕。而反观消费者的投机行为也是导致大量货币流入资本市场的重要原因。这些因素混杂便形成了一条恶性循环链,引起国内经济增长速率过高,偏离稳步发展的轨迹,一旦资本撤离中国市场,便会极大可能地造成我国资本市场的瘫痪,加速经济泡沫的破裂,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的发展。 (3)货币流动性过剩。我国国际收支双顺差作为通货膨胀的一大诱因,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国内物价的涨势;市场上资金过多、储蓄利率过高、外贸顺差增长迅速都是造成流动性过剩的重要因素。 二、应对经济危机的货币政策工具 1.公开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通过买卖有价证券来调整货币供应量的行为,其主要涵盖回购、现券交易、发行银行票据及吞吐基础货币等形式。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央行通过公开业务操作回笼币值高达2000亿元,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资金流动的有效控制。可见,央行通过合理运用公开业务这一手段,对降低货币供应量,为国家经济政策目标的完成具有重大的参考借鉴意义。 2.存款储蓄准备金率 存款储蓄准备金率制度是中央银行为协调金融市场的运行状况,促进国内货币币值的稳定的一项措施,其主要通过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供应能力来间接调控货币的供应量,实现银行、企业、股市等机构之间稳定和谐的发展。存款准备金制度从成立至今,累计调整了三十次有余,从2007年到现在就调整了将近二十次,而其中调整幅度最高的一次是由2011年4月的20.5%上调到6月份的21.5%。 3.利率政策 利率政策作为货币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在经济调控上将逐渐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央行主要通过利率政策来对市场利率的水平和结构加以调整,使得利率逐渐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杠杆。为进一步推动并深化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央行自2013年起全面开放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使得利率的市场化实现成为可能。 三、针对我国货币政策现状的建议 1.以消费需求来稀释投资浓度,实现投资消费的合理配置 在投资过剩的背景下,通过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来扩大需求的方式往往是协调投资消费关系的有效途径。而在消费需求结构的盲区,中低收入阶层具有较强的潜在购买力。而利用货币政策工具促进内部需求的可行方式有二:一为采取较为消极的储蓄利率政策,适当缓解居民的储蓄动机,刺激消费需求的增长;二为实行信贷消费政策,为居民的消费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 2.平衡国际收支状况,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结构性调整 要改变我国国际贸易双顺差的局面,最根本的任务是要加强进出口贸易额间的协整关系,实现进出口总额之间的长期均衡。同时严格限制外资在中国的投资结构和投资规模,从源头上将我国外汇储备稳固在有效范围之内,防止人民币的增值幅度脱离预期掌控,避免资源利用的非效率。同时适当降低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刺激项目建设贷款,实现外资的再投资与再利用,间接影响国际国内的货币供需,使货币保持适当的流动性,分散外汇的持有风险。 3.促进经济转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我国应该改变过度依赖出口这一经济增长模式,实现进出口贸易的双向平衡,同时继续采取积极、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改善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非效率资源配置,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要素及路径的良性转变。合理应用货币政策(利率工具、存款准备金工具)来调控就业结构、产出结构,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同时积极迎接新经济的严峻挑战,逐步向国际经济一体化过渡。
营销道德论文:广告营销道德问题及措施 1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研究意义 王文俊先生在其著作《论营销道德与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中认为,广告营销道德的建设对构建社会主义市场营销道德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广告营销道德是企业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要;第二,广告营销道德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要求;第三,广告营销道德是指导市场经济运作的政策导向;第四,广告营销道德是市场营销主体的行为导向;第五、广告营销道德为市场营销管理机构的运行提供理论依据。一直以来,中小企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产品,为经济和民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有些中小企业为了片面追逐短期利润最大化,置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利益于不顾,推行严重违法违德的广告营销宣传。宣传不正当价值观广告;采取不正当的对比广告;制作及播送虚假广告等,严重违背法律与道德原则,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及社会的利益。总体上我国学术界对广告营销道德的研究刚刚起步,众多企业的营销道德观念还很淡薄,制定广告营销道德标准的企业为数很少。因而,深入开展对广告营销道德的研究,对构建社会主义市场营销道德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鉴于此,本文以广告营销道德为切入点,讨论提高中小企业的广告营销道德水平的对策。 2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存在问题 2.1广告社会责任意识薄弱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负责的原则,要求中小企业对消费者、对社会负责、对生态负责。不少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广告营销道德意识的薄弱,他们将大部分精力和资源,集中用于产品的增产和市场的扩张,忽视广告宣传的规范性。增强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广告营销道德意识,是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建设的首要问题。 2.2广告内容失范①非法广告。近几年被称为“城市牛皮癣”的非法小广告,在大街小巷的墙壁上泛滥,大部分张贴“牛皮癣”的组织为中小企业,如:家政公司、小型建筑施工单位、小型医疗单位等。中小企业的这种行为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城市整体形象,损害市民的利益也损害了企业的形象。②虚假广告。诚信是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首要原则。不实广告是指工商企业者以刊登或散发虚伪不实广告,使消费大众信以为真,而从事价格、品质不相称的经济交易。夸大事实是虚假广告最主要的表现形式。③低俗广告。很多小广告语言低劣、粗制滥造,甚至色情污秽。如:某洗衣粉广告“:泡了吗?漂了吗?”,非常卑琐浅薄。有些中小企业表现出玩物丧志的格调。有些使用语言暴力,强迫消费者认同其观念。④价值观误导广告。为迎合某些人的不健康观念如:崇洋媚外、帝王情结、物质主义,对这些观念通过广告进行放大,有损主流社会道德规范。 2.3广告不正当竞争在中小企业当中,不正当竞争广告普遍存在。比较广告是指在广告中采用对比方法,比较不同产品的特点和优劣为消费者购买选择提供参考。比较广告本身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但中小企业却往往利用比较广告的反面性来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直接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有序竞争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2.4广告新闻化诚信是企业广告营销道德要求,广告新闻化是指一些广告主体为增加广告的可信度,体现广告的份量,采用新闻报道的形式进行广告宣传。与普通广告相比,新闻化广告欺骗性更严重,更容易让广告受众上当受骗。2.5广告渠道混乱中小企业囿于企业财力的短缺,往往不能像大型企业那样,可以在电视、网络、报刊、户外广告等媒介购买大量的时间段和版面,进行大规模的宣传。于是他们采用在街头和住宅区投递、散发、张贴小广告;通过骚扰性的短信广告群发等不正当渠道。这些广告渠道虽然减低了中小企业广告营销的成本,但却是以牺牲广告营销道德为代价。给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对社会环境造成视觉和文化污染。 3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提升策略 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企业、行业、政府和社会等多方面的配合,才能真正促进中小企业营销道德水平的总体提高。 3.1中小企业自身建设①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广告营销道德观念。中小企业虽然有一定的资源贫乏,但这不是阻碍其广告营销道德建设的借口,增强中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广告营销道德意识,是建设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过程中首要解决的问题。②理顺广告渠道。广告给消费者的印象不仅仅由广告内容构成,广告的媒介和渠道也占重要地位。不合法街头和住宅区投递、散发、张贴,骚扰性的短信广告群发均不合理。可以采用低成本的媒体进行信息,如购买报刊、杂志的小篇幅版面;使用邮递广告;或与图书、杂志结合的附带广告。③协调产品生命周期与广告营销道德关系。表面上看中小企业忽视广告营销道德基于成本,但从根本上看是中小企业管理上缺乏广告营销道德诚信、负责道德意识。因而要求中小企业无论在产品生命周期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应该遵守广告营销道德诚信、负责原则。④重视广告内容和广告美学。中小企业广告内容常表现为非法广告、虚假广告、价值观误导广告、广告新闻化、不正当竞争广告等。企业应该增强自律管理,破除广告中的夸大成分,宣传文明的价值观和健康的生活方式,以诚信的原则消除广告新闻化的欺骗成分,用正当的方式制作产品的对比广告。 3.2行业自律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发达,行会组织的作用越重要,服务的范围越宽泛。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深人,随着全球化的深入经济活动与国际惯例的迅速接轨,建立中小企业行业协会自律性运行机制将提上议事日程。①建立行业准入认可制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依法确定市场准入,对一些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的行业状态和行为却不便直接干预,如经营者的素质水平、信誉可靠度、职业道德等,这些既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又可能会给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造成影响的行业因素,只能依靠行业自律加以解决,由各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对中小企业经营者进人市场前进行必要的审核和培训,取得业界认同,以减少进人市场后的纠纷。这样就有利于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建设的预防。②实施行业资质评审。通过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广告营销道德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审,按标准划分出不同的等级,一方面向社会广泛推荐介绍优秀者,以便消费者依据不同的素质决定消费,另一方面通过评审拉开经营者之间的档次,使作业层面得到优化,推动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整合。③重视行业纠纷调整。针对违背广告营销道德的比较广告之类的纠纷通过行业中介组织居间协调,可以使大多数可能激化的矛盾冲突和利益磨擦及时得到化解,增进和谐的行业气氛。④履行行业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广告营销道德的情况,通报严重违反广告营销道德的行为,表彰遵守广告营销道德的模范,开展行业广告营销道德指导,使行业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行业广告营销道德的建设和社会影响力。⑤建立合理的行业激励模式。要树立良好的广告营销道德风气,有必要运用激励机制,培育一种个个奋发向上、人人争先创优的行业氛围。通过多种多样的激励形式,如建立“广告营销道德奖励基金”等,定期评选出业界杰出贡献者,向社会推荐和宣传行业先进人物和优秀成果,促使中小企业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⑥建立信誉档案制度。按照国际惯例,这项工作一般由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来承担。要将中小企业的广告营销道德方面的清况纪录在案,向社会公示,并以备查询。 3.3政府执法监管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建设必须具有一个系统且稳定的法律环境,必须创新广告营销道德建设机制,提高广告营销道德建设水平,通过规范管理和指导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自由和公开竞争的公共条件,创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①重新界定虚假广告的定义。广告的真实性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甚至涉及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广告真实性的维护是世界各国的广告营销道德管理的重点。我国现行的《广告法》虽然一再强调真实广告的重要性,却未明确界定虚假广告。有必要重新界定虚假广告的定义。②进一步限制比较广告,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目前,关于比较广告不当引起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为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广告,应对广告主利用比较广告形式开展市场竞争行为做出更明确的界定,在原来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限制,如哪些广告允许比较,允许采用的比较手段,允许比较的范围和程度,应该指明比较商品必须是同类同级的对比,对比资料是权威的、可以检测的,必须负法律责任等。③从强调管理向公共服务转变,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随着全球化的深入,良好的政府服务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要比优惠政策重要得多。作为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广告业发展的研究和指导,制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广告战略运用培训,帮助企业塑造良好形象,培育品牌价值。④从行政管理为主向行政与司法管理并重转变。在我国广告立法和执法中,突出了行政处罚,过多地倚重于行政控制,而弱化了司法处罚和司法主导,司法机关对广告的管理是滞后、被动和缺乏系统的。但在西方国家广告营销道德问题大都寻求法院解决。因此,作为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部门的沟通,逐步引入司法管理,进一步完善广告营销道德管理体系。⑤从单兵作战为主向综合监管转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如药品监督、卫生、规划、市容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协同努力,共同规范广告市场。还可以借鉴国际惯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动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的发展。发挥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政府、行业协会之间新型的合作关系。 3.4社会监督 中小企业广告营销道德的社会监督,就是消费者自身或通过消费者组织,依据《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广告宣传及广告行为的道德行为实行的监督。①信息披露分析和比较。消费者组织通过比较实验、评劣选优、劣迹档案、舆论监督等方式,要求企业给社会公众提供完整、全面、准确的信息。②社会直接援助。通过要求广告主停播、媒体公开批评、要求政府介人、代表消费者向法院控告等方式,给社会公众提供维护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的有效而权威的渠道和手段。③行会规范管理。在西方发达国家,独立的行业协会致力于制定行广告营销道德的标准,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规章,规范会员经营行为,并解决涉及行业的消费者纠纷。④媒体和舆论监督。消费者受到侵害后,在于厂商协商未果情况下,可集合起来采取召开新闻会、记招会等形式,扩大正义社会的影响。 广告每时每刻都在将一种给定的价值观念诉诸大众,狂轰滥炸的广告传播已使其成为人们认知的一部分,作为价值判断的模具深植在我们头脑里。广告多方面、多层次地影响和塑造人们的日常生活,对人的成长、心理的成熟和变化,以及行为方式的选择,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任何广告都不应该突破传播伦理的道德底线,造成对任何社会都存在的“弱势群体”事实上的侵犯。改善企业广告宣传的质量,提升广告作为媒介的社会宣传功能作用,需要多角度、全方位的管理,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 营销道德论文:保险营销监管与道德教育综述 一、前言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保险法,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人寿保险作为一种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它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如何对于人寿保险进行良好的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对于保险公司和客户来说,都是相当重要的,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二、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的概念 良好的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是寿险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寿险营销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只有搞好寿险营销管理工作,才能使寿险企业的商品迅速不断地销售出去,保证企业营销战略目标的实现。 1.寿险营销管理的概念。寿险营销管理的概念可以分广义和狭义两种。所谓广义的营销管理是指寿险企业为实现市场营销职能的有关经营活动所进行的管理,它是以整个市场营销活动为管理对象的。狭义的营销管理,是指寿险企业对有关市场营销活动之一的销售活动的管理,它的具体内容包括:制定销售计划,建立销售组织,选定招聘销售人员.组织培训销售人员及销售业务管理。狭义的营销管理就是综合地组织销售活动的管理工作。在绝大多数公司里面所要涉及的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就是狭义的营销理。 2.人寿保险职业道德的定义。保险作为社会经济补偿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发挥着实现经济补偿、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的职能作用。保险职业道德作为社会职业道德部分,是适应保险职业活动的要求,在保险职业实践中逐渐形成和演变的,与保险职业行为密切相关。保险职业道德具有它自身存在的客观基础、基本特征和类型特点,具有历史的继承性、国际的共同性、鲜明的行业特色。保险职业道德,是每个从事保险职业活动的人必须要认识的基本问题。可以说,每一个从事保险职业工作的人都要有科学的保险职业道德观。保险职业道德,是指保险从业人员在履行其职业责任、从事保险工作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普遍遵守的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也是社会对从事保险工作的人们的一种特殊道德要求,是社会道德在保险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三、良好的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及作用 1.合理组织生产力。管理职能的发挥,体现为营销管理合理组织生产力的作用,寿险企业中的营销员以及各种设备和手段,是寿险营销活动的人身条件和物质条件。营销管理,就是要通过管理职能把业务员和各种经营手段组织起来,结合起来,使之成为现实的生产力。这是营销管理的首要任务和作用。 2.提高人寿保险营销员思想水平与业务技能。通过早会、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营销员精神、心理和感情的培育,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造就一种向心力、凝聚力,使一种精神将所有的员工联系在一起,团结在一起,有效地激励每一位营销员自觉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为着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3.充分调动人寿保险营销员的积极性。在用人制度管理上,做到人员经过考试、培训,择优录用,持证上岗,优胜劣汰。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在业绩考核面前人人平等。优秀人才受到重用和及时提拔,充分体现动力与压力、风险与机遇的有机结合,是一种把寿险企业经营目标溶于员工个人具体行为的管理机制。从而使寿险营销员队伍充满活力。有效地调动全体营销员的积极性。 4.能够更好地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能够通过为保险从业人员提供行为规范,使保险从业人员坚持以人为本、以诚取信、以和为责的基本理念为保户提供最专业的服务及最优的产品,为保户服务。并且在现有产品和服务笨础之上升发新的保险商品、拓宽服务的领域,开拓新的服务渠道。 四、良好的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过程良好的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过程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1.制定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计划。任何一种管理活动都是从计划开始的,计划是管理的基础和首要职能。所谓计划,就是为企业的未来确定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方法的过程。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计划为整个营销活动设计了一个行动蓝图,各种营销活动都应围绕如何实现这一蓝图来进行。 2.建立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计划仅仅是一种设想,一种文字性的东西。要将这种设想变成现实.需要做一系列艰苦细致的工作。其中,最重要的是营销组织工作。此项工作应按照“因事设人”的原则进行。切不可“因人设事”地在没有业务发展前景的地区设置机构。营销组织工作的最终成果是机构设置后的业绩。 3.招聘(配备)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人员。有人才有业绩。人寿保险公司招聘合适的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人员应按照“不缺、不烂”的原则。既要大胆吸收,又要严格把关,以保证营销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4.对营销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指导激励。招聘了合适的营销人员以后,就面临着一个如何对他们进行指导和激励的问题。所谓指导和激励,就是对下属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引导下属朝着组织目标努力工作,认识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意义。充分调动下属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就是说,指导和激励是与人打交道,是通过有关工作去影响和改变下属的心理与行为。而人的心理和行为是非常复杂的,特别是寿险营销员,受到内在和外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营销管理人员对营销员的指导和激励是一项非常困难但同时也是非常富有挑战性的工作。 5.对营销活动全过程加以控制。对营销活动全过程加以控制主要指营销管理人员对整个营销业务活动从展业、核保、签单、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管理,并随时加以监控。对业务活动中发现的偏差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这就是营销控制活动,营销控制是营销管理中必不可少的职能,离开丁营销控制,就难以保证企业营销目标的实现。 五、结语 良好的人寿保险营销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这是一个很漫长而艰巨的任务,同时也是一个研究的新趋势,具有较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 营销道德论文:市场营销中道德资本的意义 一、道德资本在市场营销中的重要价值 道德资本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把道德作为资本,即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东西,这本身似乎与传统经济学中对于资本的定义是不相一致的。但是,主张道德是资本的学者,又认为资本在创造剩余价值的过程中,是不可能完全脱离道德这一因素的,因此道德也在参与剩余价值的创造,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资本形态。支持企业进行道德资本投入的理由主要有:公众支持企业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承担道德责任;具有道德责任感的企业更容易获得稳定的收益;承担道德责任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企业承担道德责任有助于解决社会难题,会导致较少的政府管制。反对企业进行道德资本投入的理由主要有:进行道德资本投入淡化了企业的基本使命,企业追求经济利益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在承担道德责任;企业缺乏处理道德问题的必要技能,承担道德责任所需的成本得不到补偿;追逐道德目标将会使企业的权利泛化;企业与道德建设等社会行动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笔者认为,道德资本在市场营销中的重要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道德资本是基于一定的核心价值观念而进行投入与运营的,它的重要价值之一就在于能够帮助营销渠道成员基于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念而有效地开展经营管理 道德资本投入主体能够以有形的资本投入形式支持营销渠道成员针对产品流、信息流、促销流、文化流、所有权流、资金流、收益流等不同的经营内容和经营层面进行物质创造与精神提升的系统性改造,使营销渠道成员管理行为能够通过建立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念尤其是一种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核心价值观念而统一起来,进而使营销渠道各个环节中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和管理冲突降至最低水平,并为整个营销渠道带来直接经济利益。市场营销作为产品价值实现的主要方式和重要过程,它不可能完全脱离现实社会环境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念而独立存在,因而以道德资本形式将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避免在核心道德价值观念迷茫以及商业文化观念对核心道德观念构成较大冲击的社会发展阶段出现的严重对立和冲突,这对解决核心价值观念不稳定、核心价值元素缺失、经营管理道德失范、价值观念冲突等问题具有重要导向作用。 (二)道德资本在市场营销中的重要价值在于它能够带来覆盖面广泛的间接经济利益 一般而言,市场营销活动中除了渠道成员参与者,还应当有非渠道成员参与者,例如从事金融、保险、运输、仓储、广告、咨询等业务的企业,因而一个完整的营销过程需要依赖于非渠道成员参与者的有效参与才能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营销有时会突破营销渠道的空间限制而发展成为一种合作边界较为模糊的经营管理活动,而且作为渠道成员主体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经营管理规模越大,这种边界就会变得越模糊,此时它们需要借助于“价值观念”“经营理念”等道德传播工具与经济领域中不同类型的经营实体即非渠道成员开展广泛接触,依据市场价值、道德价值等标准对其他参与者的行为作出一致的观察与判断。道德资本投资于营销活动能够从本质上提升非渠道成员参与者的道德水平,消除渠道道德空白、道德障碍和道德观念冲突,从而为所有渠道参与者(包括渠道成员和非渠道成员)带来间接的经济利益。 (三)道德资本在市场营销中的重要价值体现在它能够带来广泛的社会效益 道德资本投资于营销领域会带来并不完全属于营销渠道参与者的社会利益。因此,加大在营销领域的道德资本投入,不仅会使营销活动中的各类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降低,而且会通过道德资本效益扩散所形成的“外部化效应”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社会越是进步,营销活动越是频繁,社会大众就越是受营销活动的影响。因此,道德资本投资于市场营销能够使那些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公益组织无法完成的道德建设任务,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营销渠道来完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营销客观上承载了道德建设的使命和任务。道德不论是被作为最终目的,还是被视为一种赢利工具,它都会产生一种有助于改进社会风气的作用。“因为,以赚钱作为人有义务要达成的目的本身,作为‘天职’,这样一种观念是与任何时代的道德观感相背反的,这几乎无须证明。” 符合道德的生产经营比不符合道德的生产经营对于社会发展更有益。作为目的性的道德投资和作为工具性的道德投资,尽管在理论上可以进行划分,但在现实中却很难区分。尽管道德资本在市场营销中具有以上三个方面的重要价值,但是企业营销道德资本运作是否一定会产生价值增值效果,这不仅需要考虑企业所处的道德环境,同时还需要考虑企业自身经营运作资本的能力。道德资本不仅是带来生产过程价值增值的工具,它同时也是联结企业与消费者的重要纽带。强调道德资本在营销过程中的作用,事实上是为了让企业从单纯地追求利润的逻辑思维中走出来,进而能够从长远发展角度着眼来审视自身的或者所在群体的行为,使企业成为合乎道德规范的组织。 二、市场营销道德缺失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产品策略中的道德问题 主要表现为:企业所生产产品在满足消费者需求方面存在严重的物理性能层面的缺陷和道德文化层面的缺陷,有的企业甚至专门生产一些低级趣味的产品,消费者在消费这类产品时会产生不健康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意识,逐渐形成不良的生理、心理反应,最终导致对于生产企业的不信任和强烈不满,进而危及到整个社会伦理价值观念的基础。企业过于强调产品外在形式的奢华特征和过于强调产品核心内容的经济性,都将使产品的生产制造严重脱离普通大众消费习惯进而步入误区。这种在满足消费者需求时存在的过度生产和生产不足,而不是如西方伦理学强调的走“中道”,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和消费环境的严重破坏。 (二)价格策略中的道德问题 主要表现为:在价格制定过程中缺乏公开、透明的定价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严重脱离成本地制定超高价格,对于消费者这一相对处于价格谈判弱势地位的群体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决策直接决定利润利益的分配,因此,针对普通消费者制定超出其消费能力的高价格,事实上是直接将消费者剩余压缩到了尽可能小的空间之内,进而极大地减小了消费者由于消费产品所获得的生理和心理的满足感,在顾客满意度下降的同时,使生产与消费之间由于价格扭曲而产生尖锐矛盾。而针对竞争者所采取的竞争性价格策略,在以低价格引发价格战时,又会导致竞争伦理发生变化,参与竞争的企业会以本能取性,进而误导社会资源配置,使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出现极大的非理性成分。同时,围绕争夺市场定价权产生的激烈竞争,也会使“生存意志”伦理思潮盛行,最终导致道德伦理核心元素“同情心”“公平”“正义”的持续减弱,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全、秩序与和谐运转。 (三)渠道策略中的道德问题 主要表现为:中间商未能站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角度进行渠道设计和渠道经营,而是单纯地追求渠道整体系统的利益最大化。比如,为了提升渠道竞争力而扩大经营规模、拓展经营领域,压缩中小竞争者的生存空间,以大量减聘雇员的方法来提升竞争力,以增加顾客的自选活动范围而大量减少一线服务人员,以及为赢得竞争优势地位而大量经营品牌产品,不经营适合普通大众消费的一般产品,提高产品进入商场的门槛和提高铺货费用等,这些做法都严重地恶化了社会就业和生活消费环境,导致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下降。 (四)促销策略中的道德问题 主要表现为:不择手段地制作和传播专门针对竞争者的攻击性广告,用以提高本企业及其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制作过度夸大产品功效或隐瞒产品缺陷的广告诱惑消费者购买本企业产品。使用含糊其辞的广告宣传词句误导消费者。促销人员缺乏基本的道德培训和道德素质,利用公共社会资源即人们长久以来彼此之间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的善良心理,在营销活动中设计专门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促销活动和针对亲戚、朋友、同事的促销活动,有的甚至将这些促销活动演变为非法传销,在组织结构上发展成为“金字塔”诈骗和“老鼠会”。促销策略中的各种不道德行为及非法行为,已经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有时营销道德缺失并不是仅仅局限于上述某一个具体方面,而是表现为一种综合性的或者全面的道德缺失。例如,近年来普通消费者比较关注的药价高的问题。其实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价格方面道德缺失的问题,它是涵盖产品、价格、渠道、促销等各个层面,包括在生产、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综合性或全面的营销道德缺失问题。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其产品生产成本很低,比如只有几元钱,但是在市场上却标价上百元。为了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有的药品企业甚至在具有大批量生产能力和经销能力时,也只是少量地供应市场以保持价格和产品的优势地位,为此在营销渠道选择上也会作出符合企业利益的经营安排。这种不顾患者消费需求的生产经营行为本身就存在着营销道德缺失的问题。为此,消除营销道德缺失现象必须重视道德资本的重要价值并增加道德资本的总量和比例,同时要强调道德资本在营销环境改造方面的具体指向性。 三、道德资本在市场营销中的具体运用 在营销实践中所表现出的各种道德缺失现象,其重要原因除了人们对于道德规范重要性的认知水平较低之外,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对于道德环境改善所投入的道德资本不足或者是使用方向不正确所致。因此,在当前以家庭投入为主的个人私德品质教育和以纳税为基础的政府主导公共道德统一建设的现行道德教育体制下,强调企业对道德资本的应用更加具有现实意义。企业道德资本的投资与使用主要应当是针对改善企业内部环境和企业外部环境两个方面。 (一)道德资本投资于企业内部环境改造 1.个体因素和道德培训。营销人员的言行举止、价值判断、道德观决定了企业营销行为的道德与否和道德水平的高低。规范企业的营销行为,必须在营销人员选择上作出准确判断,即雇用有道德的员工,解雇不道德的员工。因此,企业应当设定合理的道德标准和采用科学的甄选技术,并将其运用于营销人员的雇佣和评估过程之中,特别是对于营销管理者的甄选和评估。营销道德培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强化营销道德的一个有力手段,它能够使营销员充分了解营销道德的重要性,当他们真正面临营销问题时,就不至陷入道德迷茫之中。通过设立研讨会、专题讨论会和类似的营销道德培训项目来鼓励有道德的营销行为,这是提升企业营销道德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把自己的营销道德期望与营销人员对于本身工作的理解进行有益的沟通。 2.组织关系和组织结构。营销道德的选择不仅受个体因素影响,而且受组织中上级与下级、同事之间的关系的影响。科学合理、准确明晰的组织结构有助于形成营销者的道德行为。正式的规章制度中的职务说明和明文规定的道德准则,可以形成营销行为的一致性。企业领导者的行为对个人在道德与非道德行为的抉择上具有强有力的影响,员工之间在营销道德策略中也会相互影响。绩效评估系统评价标准影响着营销者的道德性策略选择。明确而现实的营销目标的设定,对于营销人员的激励与绩效考核至为重要。如果对营销人员的要求不切实际,即使再明确的目标也可能引起道德争议。目标切实可行,就会使这个方面的压力降到合理的程度。绩效评估既要关注营销人员的业绩,同时也要关注他们所使用的营销方法的合理性。一般而言,雇员面临的工作压力越大,就越有可能在道德标准上妥协。 3.企业文化和道德准则。高强度、高标准的企业文化会促使营销者制定道德的营销策略。企业文化通过员工行为规范、工作习惯、业余活动及趣闻逸事等细节表现出来。倡导优秀的企业营销文化,首先要强调社会责任感,营销行动要兼顾社会利益、消费者利益和自身利益;其次要以人为本,营销目标设定合理可行;第三要帮助营销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将其关注的重点从眼前经济利益转到长远发展上来。营销道德准则的制定应遵循三个原则:第一,内容应当详尽具体,对应当鼓励的行为和不应当从事的行为,以及雇员各项行为所依据的基本思想,都应当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二,企业推行的营销道德准则应当有一定的伸缩空间,以便于员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自由、灵活、恰当的判断;第三,企业不能孤立、静止地制定和应用营销道德准则,应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适时对其作出调整,并不断向营销人员传递企业的营销道德期望,各级营销管理人员应当支持并不断重申这些准则的重要性。 (二)道德资本投资于企业外部环境改造 1.社会环境。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的道德教育主要是通过家庭和政府来完成,而企业组织和社会群体并不承担主要的道德教育义务。这种教育状况使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产生了严重割裂,道德规范对社会大众行为的影响程度渐趋下降。道德资本形成是一项系统工作。因此,现阶段要通过大众媒体的宣传教育,加强对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塑造注重营销道德的社会氛围。鼓励个人、家庭、企业、媒体等都参与到良好社会氛围的构建中来,树立并褒奖道德典范,披露并惩治不道德行为,使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承担社会责任成为每一个人理所当然的道德取向和行为准则。对企业管理者、职工、营销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企业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其道德水平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同时引导企业具有战略思维,兼顾社会整体利益、消费者利益和自身长远利益,寻求可持续发展。 2.行业环境。建设和完善行业协会,强化行业协会各项职能。行业协会介于政府与企业、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是同行业企业之间的非盈利社会中介组织,具体履行沟通、监督、自律、协调等职能。行业协会促使整个行业的所有企业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这有利于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因为,如果一家企业出现道德问题,可能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商业信誉以及整体利益。行业协会应当对本行业营销道德准则作出明确规定,树立道德典范企业并予以多种形式的褒奖,如宣传、帮扶、政策优惠等,引导其他企业追随、效仿,对非道德行为实施处罚。行业协会应通过加强行业间的沟通协调,解决行业中出现的营销道德难题,通过多种措施并举,充分发挥协会的多种职能,最终提升行业整体道德水平。 3.在鼓励企业进行道德资本投入方面,政府部门也可以发挥关键作用。比如,可以明文规定企业用于营销道德建设的资本投入数量、比例以及投资对象和具体项目;在企业利润分配中,明确规定用于道德资本积累的比例和数量;对于道德资本投资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可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在营销道德资本建设中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扩大有道德责任心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同时加大对于破坏道德环境的企业的惩罚力度;从政府管理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加强道德资本筹集力度,监督道德资本的使用,加强对于该项资本使用效益与效果的研究力度,通过政府引导企业道德资本投入方向,进而把家庭道德教育、社会道德教育、企业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营销道德论文:营销渠道道德建设发展 摘要营销渠道道德是规范渠道参与主体行为的标准。通过分析渠道道德系统,指出其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同时构建了渠道道德建设模式,指出社会、政府、企业在其中的作用。 营销渠道是企业实现产品转移的重要环节。斯特恩认为营销渠道是促使产品或服务顺利地被使用或消费的一整套相互依赖的组织,邓胜梁认为营销渠道是一种完成产品分配活动的相互作用的有机系统。营销渠道的参与者是生产商、中间商及消费者,在其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会产生产品流、信息流、所有权流、促销流等,各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彼此之间存在着冲突与矛盾,必将产生道德性问题。渠道道德是规范各参与主体行为的标准,在产品分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倡导营销渠道中的道德,不仅使生产商、中间商、消费者认清在渠道中的责任、义务及道德规范,提高各参与主体的道德觉悟,而且能协调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促进分销活动的顺利进行,还能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本文从营销渠道的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入手,研究营销渠道的道德内容系统,并构建营销渠道道德控制系统,为认识渠道道德关系和渠道道德构建提供参考。 1营销渠道道德系统 1.1营销渠道道德系统构成 现代企业的营销渠道参与者一般为生产商、中间商及消费者(直销除外),这三者在营销渠道中相互影响、相互联系。这些参与主体两两之间的道德关系,构成了整个营销渠道道德内容系统,如图1所示。 营销渠道道德系统由两两之间的九种关系组成,构成了以下六种道德关系:①生产商之间的道德关系——供应道德关系(Ⅰ),指生产商在建立渠道时,在渠道的选择、渠道设计(长度、宽度)、渠道目标等方面与其他同类产品或互补品生产商之间产生的道德性问题。②生产商与中间商的道德关系——上游道德关系(Ⅱ和Ⅱ’),指生产商与中间商在谈判及合作全过程中产生的道德性问题。上游道德性关系是双向的,既有生产商对中间商的道德问题(Ⅱ),又有中间商对生产商的道德问题(Ⅱ′)。③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道德关系——营销道德关系(Ⅲ和Ⅲ′)。企业建立营销渠道,是为了实现其营销目的,将产品转移给消费者。生产商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道德问题及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道德问题构成了营销道德关系。④中间商之间的道德关系——中间道德关系(Ⅳ)。与供应道德关系类似,指中间商之间在、销售竞争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而产生道德问题。⑤中间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道德关系——推销道德关系(Ⅴ和Ⅴ′)。中间商不是产品生产者,它只是产品的推销者。在产品推销过程中双方行为的道德问题构成了推销道德关系。⑥消费者之间的道德关系——消费道德关系(Ⅵ)。不同消费者之间在购买产品时产生的道德问题,构成了消费道德关系。 另外,社会是营销渠道道德系统的组成部分。首先,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对渠道道德有重要影响;其次,渠道中的不道德行为会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后,社会环境对于渠道道德建设有重要作用。 1.2营销渠道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1.2.1生产商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生产商与其他生产商、中间商及消费者存在道德关系。其他生产商主要是指与之有渠道竞争的中间商,如同类产品、互补品生产商以及对共用渠道有控制或影响的生产者。其道德问题主要表现为渠道的选择、渠道目标冲突、渠道设计(长度、宽度)等;与中间商的道德问题表现为生产商在产品定价、质量、库存、供货合同、促销、交货时间、账款支付、技术支持等相关的道德问题,损害中间商的利益;与消费者的道德问题表现为生产商在产品选择、价格(价格虚高和歧视价格)、质量、分销目标、渠道设计等方面的道德性问题,损害消费者利益。如产品质量低劣、不方便顾客购买、不及时分销、售后服务跟不上等。 1.2.2中间商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中间商与生产商、其他中间商及消费者有道德关系。与生产商的道德问题表现为中间商的恶性窜货、库存、分销不力、信息反馈、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道德问题,损害生产商的利益;与其他中间商的道德问题表现为争夺经销权、窜货等道德性问题;与消费者的道德问题表现为中间商在产品推销过程中的虚假广告、服务态度恶劣、隐瞒产品缺陷、价格虚高等道德问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1.2.3消费者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消费者与生产商、中间商及其他消费者存在道德关系。与生产商和中间商的道德问题是消费者恶意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表现为恶意索赔、漫天杀价、虚假宣传而损害企业声誉等;与其他消费者的道德性问题主要表现为抢购、商业投机、内部购买等行为,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利益。 2营销渠道道德建设模式 2.1营销渠道道德建设模式构成 营销渠道中的矛盾和冲突,不能仅靠法制来解决,即使有健全的法律体系,现代企业的营销渠道仍然需要道德来维系。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与营销的扩展,需要大力加强营销渠道道德建设。构建完善的营销道德体系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如图2所示。 营销渠道道德建设系统主要由四部分构成:渠道道德认知、渠道道德标准、渠道道德评价以及渠道道德控制。 (1)渠道道德认知。根据营销渠道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进行深入的研究,对问题的成因、规律进行研究,实现对营销渠道中的道德问题的准确认知。 (2)渠道道德标准。根据对渠道道德的认识以及社会中普遍的道德观念,制订渠道道德的评价标准和渠道道德规范,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操作。 (3)渠道道德评价。对渠道主体进行道德性评价。渠道道德评价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整个渠道的道德性进行评价;二是对渠道的某一主体的道德性进行评价。道德评价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再采用适当的方法。 ⑷渠道道德控制。对渠道道德的研究,目的是减少或消除渠道中的不道德行为,因此,渠道道德控制是最终的目的。渠道的道德控制主要从文化引导、赏罚机制、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进行。 2.2社会、政府、企业在渠道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在营销渠道道德构建过程中,社会、政府、企业都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全方位推进营销渠道道德建设。 (1)社会的作用。社会环境是营销渠道的重要环境,在渠道道德建设中理应发挥作用。社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道德认识、道德标准、道德控制上。首先,道德问题出现在社会中,需要社会中的人、组织、机构对道德问题进行认识和研究;其次,社会的价值观、善恶观是制定渠道道德标准的重要依据;最后,社会的价值、文化引导是道德水平提升的重要环境。 (2)政府的作用。政府的作用体现在道德标准规范的制定、道德评价、道德控制上。政府首先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道德规范标准及后赏罚机制,并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各渠道主体进行道德性评价。政府在道德控制中要进行正确的引导,建立相应的道德培训机构,广泛教育和宣传,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使企业不道德行为的后惩罚成本高于其收益。 (3)企业的作用。企业是渠道的重要主体,在渠道道德建设中首先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坚持等价交换原则,互相理解,共享利润,做到义利统一,寻求长期合作关系;其次要对企业员工进行正确的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道德性水平。 3结论 本文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①供应道德关系、上游道德关系、营销道德关系、中间道德关系、推销道德关系和消费道德关系构成了渠道道德系统,并分析了各主体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②渠道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过程,包括渠道道德认知、渠道道德标准、渠道道德评价和渠道道德控制。社会、政府、企业都应发挥自身的作用来提高渠道道德水平。 营销道德论文:营销道德复杂性及其衡量标准 营销道德的复杂性 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公平、自愿、诚实和守信。公平是指买卖双方互惠互利,平等交易;自愿意味着消费者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力,企业有自由买卖的权力;诚实要求买卖双方在交易中要互通真实信息,消费者对商品有充分的知情权。然而在企业的营销实践中,一些企业不时的违反上述基本要求,侵犯消费者或社会公众的利益,引发了各种营销道德问题。 一方面,影响营销道德的因素多种多样,既有市场、政府的因素,又有企业文化、企业领导个人的因素;另一方面,企业营销道德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营销实践中的不公正、弄虚作假的现象,又有浪费、污染环境等问题。同时,一些营销行为的不道德性表现明显,而有些营销行为是否道德却存在争议,呈现出复杂性。 (一)影响营销道德的因素 市场因素。当市场趋势呈现出供不应求的格局,企业产品不愁销路,市场缺乏竞争,这将驱使某些企业凭借其对某些产品的垄断地位,采用某些非经济手段参与市场竞争,侵害社会及消费者的利益。当市场趋势呈现出供大于求的格局,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在竞争中的行为越是受到其他企业和消费者的监督和制约。 文化因素。文化因素是制约企业营销道德水准的又一重要外部因素。任何企业均在一定的社会文化中生存和发展,受到社会文化的制约和影响。 政府因素。政府因素是影响企业营销道德水准又一重要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政府立法调控体系健全程度,政府对企业违法及违德行为的态度。如果地方政府对企业非法与非道德行为采取严厉的态度进行制约并加以正确的引导,这将有力地限制非道德行为的泛滥。反之,如果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违法与违德行为持纵容或包庇、保护态度,这必然会加剧本地区企业的非道德行为。 企业领导者个人因素。企业最高领导者是企业的人格化,其个人道德哲学必然会融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中。企业领导者个人哲学对营销决策的道德水准起决定作用。领导者具有正确的经营哲学,在制定营销决策中,才能既考虑企业的利润同时兼顾消费者及社会利益,而体现出企业营销决策的道德性。反之,如果企业领导者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从而不惜损害消费者与社会利益,营销决策必然会偏离道德的轨道。 企业文化。企业文化也是直接影响企业营销道德的重要因素。企业文化是指处在一定社会背景下的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独特的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以及以此为基础而产生的行为规范、道德标准、企业风格习惯及传统,经营哲学和经营战略。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价值观,而企业价值观引导着企业的经营行为,规定着企业领导者及广大职工的决策动机。 以上因素对营销决策的作用不是孤立地发生的,它们相互交错、彼此渗透交溶在一起共同起作用,其中企业领导者起主导作用。 (二)营销不道德的表现形式 营销道德是进行市场营销活动的行为规范与标准,其实质是解决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妥善解决企业利益同消费者利益、自然环境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关系,强调营利与道德的双重标准,在谋取利润的同时,也要满足消费、引导消费、传递新的生活标准和新的价值准则,引导社会道德风尚,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实际生活中,企业营销中不道德形式多种多样,具体来说主要有: 市场营销中的不公平:产品生产或服务中侵害消费者的健康与人身安全,如有潜在危险性的玩具;满足大多数消费者利益的同时,忽略了其他少数人的利益,如香烟满足了广大烟民的需求却导致了许多被动人吸烟,间接损害了被动吸烟人的利益。 营销中的弄虚作假:经常出现的欺诈型的特价、减价广告促销,即欺骗了消费者,又影响了其他企业合理减价销售的正常开展;过分夸张的广告能够增加广告的吸引力,诱使消费者购买,而消费者作出错误的购买决策但购买后发现实际利益小于期望值,无疑使消费者受到了伤害;滥用质量标志。如产品中滥用“纯羊毛”、“纯棉”标志,给消费者判断产品的质量档次带来困难。 营销中的浪费现象,如计划废旧,过度的包装,过高的广告、宣传费用等,既浪费了资源又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环境污染,一些企业在努力满足消费者需要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社会的长远利益。如汽车尾气排放、塑料制品废弃后形成的白色污染等等。 上述营销行为有些易于识别,其不道德性一目了然。但由于个人价值观及生活经历不同,每个人对道德与不道德存在着不同的见解,有些营销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在很多情况下要判别清楚并不容易,如:夸张性的广告宣传,产品宣传广告都带有夸张的成分以便增强其吸引力,然而过度夸张实际上诱使消费者上当。 营销道德的衡量标准 营销道德是用来判定市场营销活动正确与否的道德标准,即判断企业营销活动是否符合消费者及社会的利益,能否给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带来最大幸福。要对企业的营销行为进行有效的道德约束,首先就必须有一套道德评价标准。 西方国家伦理界对营销道德的判断存在两大理论。一是功利论,主要以行为后果来判断行为的道德合理性。二是道义论,主要从处理事物的动机来审查是否道德。 按照功利主义的观点,一种行为如果在道德上是正确的,只有当或仅仅当这种行为能够为所有那些受这种行为影响的人带来最好的结果时才是可能的;而且,这种结果在任何其他以这种方式来行为的人那里表现出来也是如此。这就是说,一种营销行为道德与否主要看这种行为产生的结果,与其他方式相比这种行为方式带来的结果是最好的就是道德的。 而按照道义论的观点,道德内置于人的理性观念,道德是由理性的意志决定的,出于人自觉的一种善的行为,即是不计功利、不讲结果的,纯粹由一种道义感或说是动机决定的善的行为。如果善被与某种条件,例如结果联系起来,那就不能被认为是真正善的。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道德上正当的,关键是看它的动机。相同的行为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行为准则作用的结果。道义论,主要从处理事物的动机来审查是否道德,并从直觉和经验中归纳出人们应当共同遵守的责任和义务,以这些义务的履行与否来判断行为正确与否。 存在于企业和社会间的契约意味着企业必须感激他们生存在社会里,这个社会期望他们关心他人的福利和普遍的社会利益。因此,企业在确立自身营销行为的道德标准时,必须兼顾行为的动机和行为的结果,纯粹的功利主义原则和纯粹的道义论原则作为指导都是不可取的,这是两种极端的标准。现实中,人们通常把功利论与道义论结合起来评价营销过程中的道德问题。 营销道德论文:国外营销道德理论 一、国外营销道德理论与保险公司营销活动 国外评价营销道德的一般理论主要有功利论(U-tilitarianTheories)、道义论(DeontologicalTheo-ries)、相对主义论(Relativism)。所谓功利论,是指判断某行为是否有道德,主要看其行为所引起的后果如何。当某行为能够为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便是道德。反之。便不是道德。如何界定功利?一般都认为,功利是指事物的内在价值或者内在的善,而不是外在价值或道德上的善。内在的善是指健康、快乐这类非道德意义上的内在价值。外在的善是一种手段的善。某事物是否具有外在善,是需要通过它能否获取“内在的善”的能力来证明。道义论认为,某些行为是否符合道德不是由行为结果,而是由行为本身内在特性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只需要根据本身的特征可以确定,而不一定要根据行为的“善”、“恶”后果,即符合义务原则的要求时,便是道德的。义务论从人们在生活中应承担责任与义务的角度出发,根据一些普通接受的道德义务规则判断行为的正确性,是有现实意义的。事实上,诚实信用、公正公平、不偷窃、不作恶和知恩图报等品行已经被大多数人视为一种基本的道德义务并付诸于行动,而且这些义务准则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法律、公司政策及贸易惯例等方面。相对主义论是指事物对与错及某行为恶与善的判断标准因不同社会而有异。这是由不同国家的文化差异而引起的。在某一国家考虑的道德及道德标准不一定适用于其他国家。,不同国家文化的差异使企业伦理教育与伦理原则很不相同。如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某些国家对贿赂行为深恶痛绝,法律上是禁止的,而有些国家则容许贿赂,认为这是开拓商务不可缺少的方法。可见,对同一行业道德性的判断,在不同国家是有区别的,从而产生了道德的相对性。 从以上三个理论来看,营销道德与保险公司营销活动的营利性并不矛盾。营利性是指公司的存在以营利为目的,力争在一定投人的条件下收益最大或在一定收益的条件下投入最小。营利性是公司“与生俱来、终生不变”的性质,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动力。但是公司的营利活动并不意味着对顾客和社会造成危害。按照对顾客和社会是否有利。公司的营销活动可以分为三类:利他活动,损他活动。害他活动。即公司营销活动=利他活动+损他活动+害他活动。其中,非道德的营销活动=损他活动+害他活动,因为非道德营销或多或少地要损害顾客、社会的利益;符合道德的营销活动=利他活动。保险公司在营销道德的规范下,通过创造顾客满意,推动社会进步来实现自身营利和发展。 二、保险营销道德陷阱及成因分析 (一)保险公司的过度包装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也就是说。作为保险公司,在理论上,并不存在为投保人设置陷阱的条件!然而,在现实的投保和理赔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形成道德风险的存在,却往往充斥着很多保险人设下的、合法的温柔陷阱。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公司险种设置和宣传上的过分夸大。主要表现在:表述避重言轻。模棱两可。2.保险条款中相关内容的复杂化表述。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于可以简单明了说清的问题做复杂化表述,使保险合同条款让许多人觉得不知所云、不知所以。有时甚至让人产生种种错觉。3.投保容易理赔难。由于投保人自身的保险知识欠缺、保险公司相关合同条款的模糊化表述及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保户感觉理赔很难。 (二)保险营销员道德陷阱 保险商品是一种劳务商品,没有具体的实物形态,不能为人们提供一个直观的外界对象客体,不能以某种物理属性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正因为保险商品的无形性使得顾客不能凭五官感觉来判别哪一种险种适于自己,也很难读懂保险合同,这就要业务员做深入浅出的介绍,并能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做出明确的回答。同时,从保险公司的运作机制上进行分析,其结论是:保险业务员一般都会“站在客户一边”。最大限度地挖掘保险责任,客观公正地解释保险合同,为客户争取最大的保险利益。然而,在现实的保险实务中,却并非如此。有些消费者对“拉保险的”非常反感,其原因是认为保险业务员“素质差”。为了说服人们购买保险,一些保险业务员往往“王婆卖瓜”。极力夸大保险责任,过度渲染保险保障利益、推荐高比例返佣险种等,而对于保险的除外责任避而不谈。与此同时。部分保险业务员缺乏专业知识,本身对保险条款一知半解,不能正确理解保险的条款及其相关法规,从而使客户的保险利益无法得到最大化保障。如:对新推出的各投资类保险不能根据不同客户需求相应介绍不同的险种,甚至客观上误导客户选择不合适的险种。理赔时又不按规定办理。加之保险业务员频繁流动,对于这些违规者行业内缺乏禁入机制。所以业务员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误导、欺诈客户的现象也屡见不鲜。特别是近年热销的投资连接险,这本是一种与股市关联、客户自担风险的险种,但一些营销员为拉保单拿提成,对风险避而不谈,对回报夸夸其谈,结果往往导致客户“期望有多高,失望有多大”,进而引发退保纠纷,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大大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 三、保险营销道德建立的办法 (一)进一步修改完善保险法 保险公司在营利性和安全性的双重约束驱使下,往往表现出“寻缝行为”,即寻找国家法律和行政管理的漏洞、社会舆论的盲点和其他市场环境因素的可乘之机,以实现安全性,增加营利性。如果法制不健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非道德营销行为就会泛滥。许多国家通过一系列的立法来保证营销行为与社会利益相一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开展营销道德观念教育 营销道德首先是一种理念,这种理念只有被包括保险公司和公众在内的全社会广泛接受,才能成为保险公司的自觉行为。为此,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进行营销道德规范的宣传和教育,使保险公司和公众深刻认识到营销道德是社会进步与文明发展的要求,是社会伦理在公司营销活动中的延伸,是公司行为约束机制之一,是对法律规范的补充。从保险公司方面讲,公司文化建设应以营销道德规范的树立为核心,形成“重道德、讲责任”的氛围,把营销道德规范渗透到全体职工的意识中去,把执行营销道德规范作为自己的基本责任。从社会方面讲,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有关团体应广泛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广泛宣传,使公众意识到抵制非道德营销行为是自己的基本权力, (三)充分发挥保监会的作用 由于个别保险公司的非道德营销行为会损害全行业的商业信誉和利益,保监会应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营销道德准则以及对非道德营销行为的处罚规则,规范全行业的营销行为,维护全行业的利益。 (四)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对于保险公司的非道德营销行为应借助新闻媒介的作用予以监督和约束,唤起群众抵制其产品,引起国家执法部门的注意,增加这类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机成本”,通过舆论的力量使其回到道德营销的规范中来。 (五)建立专门的保险消费者协会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60年代就爆发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涌现了许许多多消费者组织。这些组织揭露出企业种种非道德的营销行为及其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采取各种方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把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推到了高潮。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建立保险消费者协会,保险消费者协会迫使其保险公司接受某些共有的道德原则,放弃某些非道德原则,从而弘扬优良作用,监督抑制某些不良行为和作风。 (六)丰富市场保险品种的供应。强化竞争机制,运用经济规律淘汰非道德营销行为 在本世纪初,西方发达国家也曾出现过非道德营销行为泛滥的现象。这与当时较低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我国目前保险险种少,无特色,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保险公司之间缺乏竞争。广大保户没有选择余地,非道德营销行为乘机猖獗。公司之间竞争激烈,遵循营销道德规范的保险公司维护了保户和社会利益,将受到市场欢迎而蒸蒸日上:违背营销道德的保险公司损害保户和社会利益,将受到市场抵制而被淘汰。 (七)建立保险信用体系。建立不良记录名单 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各地根据实际建立保险系统的信用体系。保险信用体系建立一个“不良记录名单”。主要对三类人进行记录,首先是保险公司的总经理、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良记录可分为直接取消资格、警告等。第二类是保险公司的一般员工。第三类则是针对保险营销员,如果某营销员有着严重的误导行为,将被记录在案。 (八)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品质素质,重塑诚信形象 营销活动是一项塑造形象、建立声誉的崇高事业。它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诚实严谨、恪尽职守的态度和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的作风。同时。保险是以“最大诚信”为原则的职业,保险关系的发生,以保险人的信用度高、声誉好而得到投保人的信任为前提条件,保险关系的确立。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形式为基础,合同当事人都承担了讲信用的法律责任,保险关系的维护和实现,以严格履行承诺为条件。所以保险服务人员不论在任何条件下。都应自觉地、坚定地毫不动摇地、完全彻底的重合同守信用,遵守承诺,履行义务,增强维护保险和保险执业群体的信用和声誉的自觉性。 营销道德论文:国际市场营销道德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各国企业市场营销的范围不断扩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中一样会遇到各种道德问题。同时,国际市场营销面临的道德问题因各国文化差异而使其更加复杂和多样。所以,基于全球化视角,探索国际市场营销道德行为及其评价,并思考国际市场营销道德建设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其现实意义。 一、国际市场营销非道德行为 1、国际营销贿赂 国际营销贿赂是指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营销活动时,通过提供、给予有价值之物,以达到影响政府官员或企业人员履行其职责时所作所为的目的。国际营销贿赂目前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在伊拉克“石油换食品”计划中,美国多家企业卷入了营销贿赂丑闻之中。 2、国际营销胁迫 国际营销胁迫是指用暴力或威胁达到营销目的。使用胁迫手段的目的是让某人(或企业)做违背意愿的行为。国际营销胁迫经常表现为跨国公司强迫一个零售商要得到其想要的产品必须经营某种特定产品,或零售商经营跨国公司产品时提出诸如赞助费的额外条件。 3、国际营销欺骗 国际营销欺骗是指通过误导来达到企业的营销目的。这些不诚实行为是违反营销道德的最经常形式。欺骗包括对研究数据或会计数据进行歪曲或做假,做误导性广告,以及不真实地描述产品。它的表现还有篡改花销报告,剽窃其他产品的性能鉴定证书,以及不真实地描述财务状况。 4、国际营销歧视 国际营销歧视是指针对不同国家,不同种族的企业或个人开展营销活动时采用带有歧视性营销策略或战略。例如在定价方面,国际上仍然存在价格分级问题,表现在国内、国际两个价,发达国家、中等发达国家、不发达国家不同价。国际营销歧视是国际政治歧视在经济领域的延伸。 二、国际市场营销道德评价理论 目前,国际市场营销道德的一般评价理论是目的论和道义论。 1、目的论 目的论(teleology),是指判断某行为是否有道德,主要看其行为所引起的后果如何。当某行为能够为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便是道德。反之,便是不道德。这种注重结果的伦理观点,最受指责的是只强调决策的后果,而不重视行为过程;只偏重组织权益,不重视个人的权益。 目的论理论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杰米里•边沁(Bentham)和约翰•穆勒。迄今为止,目的论已经形成多种流派,尽管这些流派存在分歧和差异,但它们的共同点是基本的,都是以目的和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来衡量什么是善,什么是最大的善的问题,并依此判断行为的道德性。 功利理论强调行为的后果,并以此判断行为的善恶。一种行为在善恶相抵后形成净善,该项行为才是符合道德的。西方学者韦斯和弗里切等人认为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出发点是利己或功利的。由此曾提出利己主义(Egoism)和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道德观点,前者是指结果对个体(包括企业等个别组织)有利,后者则指后果对受行为影响的所有人有利。 2、道义论 道义论认为,某些行为是否符合道德不是由行为结果,而是由行为本身内在特性所决定的。道义论重视决策过程,重视这种过程中的个人权益与个人原则。也就是说,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只需要根据本身的特征可以确定,而不一定要根据行为的“善”、“恶”后果,即符合义务原则的要求时,便是道德的。例如,企业之间签订经济合同,他们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经营活动便会瘫痪。 道义论还强调行为的动机和行为的善恶的道德价值。例如,有三个企业都进行同一工程的投资(如希望工程),甲企业为了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以便今后打开其经营之路;乙企业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丙企业为了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很显然,丙企业投资行为是来自尽义务的动机,因而更具有道德性。 3、目的论与道义论在国际营销中的作用 目的论和道义论在国际营销中有广泛的应用,但也有一定的缺陷。目的论只重视行为的结果,而不顾此行为的手段与动机。所以它的缺陷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忽视个人权益,只重视整体权益,体现在国际营销中只注重本国利益,而不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第二,忽视正义与权利原则,忽视平等与分配的精神,即只重视幸福的总和,而不考虑幸福怎样分配,这就造成不公正的结果,体现为国际营销中的发达国家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对不发达国家的掠夺。第三,忽视公平,尤其不重视行为的过程,就可能导致欺骗、说谎、不公正等非道德的行为发生。在跨国经营中,这一点表现的很突出。 道义论从人们在生活中应承担责任与义务的角度出发,根据一些普通接受的道德义务规则判断行为的正确性,是有现实意义的。事实上,诚实信用、公正公平、不偷窃、不作恶和知恩图报等品行已经被大多数人视为一种基本的道德义务并付诸行动,而且这些义务准则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法律、公司政策及贸易惯例等方面。总体来说,道义论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强调个人权益、公正与道义,忽视组织的整体利益。第二,忽视企业盈利性,跨国经营的利益取向更明显,利润导向在一定程度上被人们接受。第三,过多地考虑人类福祉,事实上很难做到,缺乏实用性。道义论在国际营销中应得到提倡,应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三、国际市场营销道德建设的几点思考 1、跨国公司应将营销道德建设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去 对于道德价值观的认识差异体现在企业文化中。日本、韩国的经理往往将贿赂作为一种商业活动的入门费。日本、美国的经理更关注环境污染的合法性和风险性。亚洲的经理对道德的回答不如美国经理的回答肯定。日本和台湾的经理在道德上的妥协性较大。可见,对于道德的认知和行为受到所处社会文化的深刻影响并深植于企业文化之中。 我们通常理解的企业文化有两个层次。深层次的文化包括企业成员共有的价值观,浅层次的企业文化包括指导企业员工日常行为活动的规范。将营销道德建设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来,就要在两个层次上予以体现。在深层次上要树立符合文化的道德观念,在浅层次上要制定诸如《业务行为指南》(波音公司于1985年制定,缔造了波音经营良好、成功而且道德良好的公司形象)的道德行为规范。 2、理论界应构建国际性营销道德体系 对于什么行为是营销道德行为,什么行为是营销非道德行为,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公司对此的认识差异很大。在政治领域,现已存在诸如《国际法》、《国际人权宣言》等用以调整政治冲突的理论依据。同样,在经济领域,在国际市场营销方面,也应构建国际性营销道德体系。 国际性营销道德体系应贯穿企业营销活动的全过程,即从营销调研活动开始,到针对目标市场特点,制定产品,定价,分销,促销,公共关系,政治关系策略等。在这些营销活动中的道德性问题涉及到不同的主体,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地域,在构建上显然存在很大难度。但这一体系一旦构建成功,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国际营销行为,会极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3、国际经济组织应进行基于诚信的营销道德测评 可以设想,如果有一家国际性组织,诸如WTO,世界银行,每年度公布全球公司营销道德状况排名,这将会引起不次于《财富》500强的商业效应。就目前而言,展开基于诚信的营销道德测评在理论上已经可行,只是还没有进入实践层面。 如果展开了基于诚信的营销道德测评,会在两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一是促使更多企业认同国际营销道德标准,将其营销行为纳入到国际营销道德规范中来,这将掀开国际营销发展新的一页。二是在开展国际营销活动,寻求合作伙伴时,会在信息搜集难度大,国外情况不了解的现状中更有效地选择合作伙伴,降低国际营销的风险。 4、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在国际营销中,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更高,而消费者维权的意识也较淡泊。由于文化的差异,亚洲消费者多奉行传统文化,讲究息事宁人,在商品价值不是很高的情况下,一般不愿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对簿公堂,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国际企业的不道德行为。而欧美发达国家的消费者消费意识较强,消费者起的作用也较大。从总体上讲,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可以削弱国际经营企业的不道德动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际营销道德建设。 5、制定相关法律 虽然法律与道德不是一个范畴,但当经营者的道德意识不能提升到一定的层次时,法律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目前,国际经营企业在境外经营主要受所在国法律的限制,而本国法律一般不予以关注。笔者认为,基于国家形象和国家经济利益的长远考虑,世界各国应考虑制定相关法律,或在已有法律中体现对境外营销行为的约束。以我国为例,虽然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多,但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在境外经营的专门法律,如《境外投资法》等,所以我国应加紧修订相关法律,并本着树国际良好营销形象的原则在相关法律中引入国际市场营销道德问题的处置办法。 营销道德论文:营销渠道道德系统 营销渠道是企业实现产品转移的重要环节。斯特恩认为营销渠道是促使产品或服务顺利地被使用或消费的一整套相互依赖的组织,邓胜梁认为营销渠道是一种完成产品分配活动的相互作用的有机系统。营销渠道的参与者是生产商、中间商及消费者,在其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会产生产品流、信息流、所有权流、促销流等,各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彼此之间存在着冲突与矛盾,必将产生道德性问题。渠道道德是规范各参与主体行为的标准,在产品分销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倡导营销渠道中的道德,不仅使生产商、中间商、消费者认清在渠道中的责任、义务及道德规范,提高各参与主体的道德觉悟,而且能协调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促进分销活动的顺利进行,还能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本文从营销渠道的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入手,研究营销渠道的道德内容系统,并构建营销渠道道德控制系统,为认识渠道道德关系和渠道道德构建提供参考。 1营销渠道道德系统 1.1营销渠道道德系统构成 现代企业的营销渠道参与者一般为生产商、中间商及消费者(直销除外),这三者在营销渠道中相互影响、相互联系。这些参与主体两两之间的道德关系,构成了整个营销渠道道德内容系统,如图1所示。 营销渠道道德系统由两两之间的九种关系组成,构成了以下六种道德关系:①生产商之间的道德关系——供应道德关系(Ⅰ),指生产商在建立渠道时,在渠道的选择、渠道设计(长度、宽度)、渠道目标等方面与其他同类产品或互补品生产商之间产生的道德性问题。②生产商与中间商的道德关系——上游道德关系(Ⅱ和Ⅱ’),指生产商与中间商在谈判及合作全过程中产生的道德性问题。上游道德性关系是双向的,既有生产商对中间商的道德问题(Ⅱ),又有中间商对生产商的道德问题(Ⅱ′)。③生产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道德关系——营销道德关系(Ⅲ和Ⅲ′)。企业建立营销渠道,是为了实现其营销目的,将产品转移给消费者。生产商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道德问题及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道德问题构成了营销道德关系。④中间商之间的道德关系——中间道德关系(Ⅳ)。与供应道德关系类似,指中间商之间在、销售竞争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而产生道德问题。⑤中间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道德关系——推销道德关系(Ⅴ和Ⅴ′)。中间商不是产品生产者,它只是产品的推销者。在产品推销过程中双方行为的道德问题构成了推销道德关系。⑥消费者之间的道德关系——消费道德关系(Ⅵ)。不同消费者之间在购买产品时产生的道德问题,构成了消费道德关系。 另外,社会是营销渠道道德系统的组成部分。首先,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对渠道道德有重要影响;其次,渠道中的不道德行为会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最后,社会环境对于渠道道德建设有重要作用。 1.2营销渠道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1.2.1生产商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生产商与其他生产商、中间商及消费者存在道德关系。其他生产商主要是指与之有渠道竞争的中间商,如同类产品、互补品生产商以及对共用渠道有控制或影响的生产者。其道德问题主要表现为渠道的选择、渠道目标冲突、渠道设计(长度、宽度)等;与中间商的道德问题表现为生产商在产品定价、质量、库存、供货合同、促销、交货时间、账款支付、技术支持等相关的道德问题,损害中间商的利益;与消费者的道德问题表现为生产商在产品选择、价格(价格虚高和歧视价格)、质量、分销目标、渠道设计等方面的道德性问题,损害消费者利益。如产品质量低劣、不方便顾客购买、不及时分销、售后服务跟不上等。 1.2.2中间商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中间商与生产商、其他中间商及消费者有道德关系。与生产商的道德问题表现为中间商的恶性窜货、库存、分销不力、信息反馈、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道德问题,损害生产商的利益;与其他中间商的道德问题表现为争夺经销权、窜货等道德性问题;与消费者的道德问题表现为中间商在产品推销过程中的虚假广告、服务态度恶劣、隐瞒产品缺陷、价格虚高等道德问题,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1.2.3消费者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 消费者与生产商、中间商及其他消费者存在道德关系。与生产商和中间商的道德问题是消费者恶意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表现为恶意索赔、漫天杀价、虚假宣传而损害企业声誉等;与其他消费者的道德性问题主要表现为抢购、商业投机、内部购买等行为,损害其他消费者的利益。 2营销渠道道德建设模式 2.1营销渠道道德建设模式构成 营销渠道中的矛盾和冲突,不能仅靠法制来解决,即使有健全的法律体系,现代企业的营销渠道仍然需要道德来维系。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与营销的扩展,需要大力加强营销渠道道德建设。构建完善的营销道德体系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如图2所示。 营销渠道道德建设系统主要由四部分构成:渠道道德认知、渠道道德标准、渠道道德评价以及渠道道德控制。 (1)渠道道德认知。根据营销渠道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进行深入的研究,对问题的成因、规律进行研究,实现对营销渠道中的道德问题的准确认知。 (2)渠道道德标准。根据对渠道道德的认识以及社会中普遍的道德观念,制订渠道道德的评价标准和渠道道德规范,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操作。 (3)渠道道德评价。对渠道主体进行道德性评价。渠道道德评价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对整个渠道的道德性进行评价;二是对渠道的某一主体的道德性进行评价。道德评价的关键是建立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再采用适当的方法。 ⑷渠道道德控制。对渠道道德的研究,目的是减少或消除渠道中的不道德行为,因此,渠道道德控制是最终的目的。渠道的道德控制主要从文化引导、赏罚机制、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进行。 2.2社会、政府、企业在渠道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在营销渠道道德构建过程中,社会、政府、企业都应该发挥重要作用,全方位推进营销渠道道德建设。 (1)社会的作用。社会环境是营销渠道的重要环境,在渠道道德建设中理应发挥作用。社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道德认识、道德标准、道德控制上。首先,道德问题出现在社会中,需要社会中的人、组织、机构对道德问题进行认识和研究;其次,社会的价值观、善恶观是制定渠道道德标准的重要依据;最后,社会的价值、文化引导是道德水平提升的重要环境。 (2)政府的作用。政府的作用体现在道德标准规范的制定、道德评价、道德控制上。政府首先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道德规范标准及后赏罚机制,并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各渠道主体进行道德性评价。政府在道德控制中要进行正确的引导,建立相应的道德培训机构,广泛教育和宣传,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使企业不道德行为的后惩罚成本高于其收益。 (3)企业的作用。企业是渠道的重要主体,在渠道道德建设中首先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坚持等价交换原则,互相理解,共享利润,做到义利统一,寻求长期合作关系;其次要对企业员工进行正确的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道德性水平。 3结论 本文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①供应道德关系、上游道德关系、营销道德关系、中间道德关系、推销道德关系和消费道德关系构成了渠道道德系统,并分析了各主体道德问题的主要表现;②渠道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过程,包括渠道道德认知、渠道道德标准、渠道道德评价和渠道道德控制。社会、政府、企业都应发挥自身的作用来提高渠道道德水平。 营销道德论文:国际市场营销道德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各国企业市场营销的范围不断扩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中一样会遇到各种道德问题。同时,国际市场营销面临的道德问题因各国文化差异而使其更加复杂和多样。所以,基于全球化视角,探索国际市场营销道德行为及其评价,并思考国际市场营销道德建设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其现实意义。 一、国际市场营销非道德行为 1、国际营销贿赂 国际营销贿赂是指跨国企业在进行国际营销活动时,通过提供、给予有价值之物,以达到影响政府官员或企业人员履行其职责时所作所为的目的。国际营销贿赂目前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在伊拉克“石油换食品”计划中,美国多家企业卷入了营销贿赂丑闻之中。 2、国际营销胁迫 国际营销胁迫是指用暴力或威胁达到营销目的。使用胁迫手段的目的是让某人(或企业)做违背意愿的行为。国际营销胁迫经常表现为跨国公司强迫一个零售商要得到其想要的产品必须经营某种特定产品,或零售商经营跨国公司产品时提出诸如赞助费的额外条件。 3、国际营销欺骗 国际营销欺骗是指通过误导来达到企业的营销目的。这些不诚实行为是违反营销道德的最经常形式。欺骗包括对研究数据或会计数据进行歪曲或做假,做误导性广告,以及不真实地描述产品。它的表现还有篡改花销报告,剽窃其他产品的性能鉴定证书,以及不真实地描述财务状况。 4、国际营销歧视 国际营销歧视是指针对不同国家,不同种族的企业或个人开展营销活动时采用带有歧视性营销策略或战略。例如在定价方面,国际上仍然存在价格分级问题,表现在国内、国际两个价,发达国家、中等发达国家、不发达国家不同价。国际营销歧视是国际政治歧视在经济领域的延伸。 二、国际市场营销道德评价理论 目前,国际市场营销道德的一般评价理论是目的论和道义论。 1、目的论 目的论(teleology),是指判断某行为是否有道德,主要看其行为所引起的后果如何。当某行为能够为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便是道德。反之,便是不道德。这种注重结果的伦理观点,最受指责的是只强调决策的后果,而不重视行为过程;只偏重组织权益,不重视个人的权益。 目的论理论最有影响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杰米里•边沁(Bentham)和约翰•穆勒。迄今为止,目的论已经形成多种流派,尽管这些流派存在分歧和差异,但它们的共同点是基本的,都是以目的和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来衡量什么是善,什么是最大的善的问题,并依此判断行为的道德性。 功利理论强调行为的后果,并以此判断行为的善恶。一种行为在善恶相抵后形成净善,该项行为才是符合道德的。西方学者韦斯和弗里切等人认为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但出发点是利己或功利的。由此曾提出利己主义(Egoism)和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道德观点,前者是指结果对个体(包括企业等个别组织)有利,后者则指后果对受行为影响的所有人有利。 2、道义论 道义论认为,某些行为是否符合道德不是由行为结果,而是由行为本身内在特性所决定的。道义论重视决策过程,重视这种过程中的个人权益与个人原则。也就是说,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只需要根据本身的特征可以确定,而不一定要根据行为的“善”、“恶”后果,即符合义务原则的要求时,便是道德的。例如,企业之间签订经济合同,他们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经营活动便会瘫痪。 道义论还强调行为的动机和行为的善恶的道德价值。例如,有三个企业都进行同一工程的投资(如希望工程),甲企业为了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以便今后打开其经营之路;乙企业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丙企业为了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很显然,丙企业投资行为是来自尽义务的动机,因而更具有道德性。 3、目的论与道义论在国际营销中的作用 目的论和道义论在国际营销中有广泛的应用,但也有一定的缺陷。目的论只重视行为的结果,而不顾此行为的手段与动机。所以它的缺陷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忽视个人权益,只重视整体权益,体现在国际营销中只注重本国利益,而不考虑其他国家的利益。第二,忽视正义与权利原则,忽视平等与分配的精神,即只重视幸福的总和,而不考虑幸福怎样分配,这就造成不公正的结果,体现为国际营销中的发达国家有实力的跨国公司对不发达国家的掠夺。第三,忽视公平,尤其不重视行为的过程,就可能导致欺骗、说谎、不公正等非道德的行为发生。在跨国经营中,这一点表现的很突出。 道义论从人们在生活中应承担责任与义务的角度出发,根据一些普通接受的道德义务规则判断行为的正确性,是有现实意义的。事实上,诚实信用、公正公平、不偷窃、不作恶和知恩图报等品行已经被大多数人视为一种基本的道德义务并付诸行动,而且这些义务准则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法律、公司政策及贸易惯例等方面。总体来说,道义论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强调个人权益、公正与道义,忽视组织的整体利益。第二,忽视企业盈利性,跨国经营的利益取向更明显,利润导向在一定程度上被人们接受。第三,过多地考虑人类福祉,事实上很难做到,缺乏实用性。道义论在国际营销中应得到提倡,应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三、国际市场营销道德建设的几点思考 1、跨国公司应将营销道德建设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去 对于道德价值观的认识差异体现在企业文化中。日本、韩国的经理往往将贿赂作为一种商业活动的入门费。日本、美国的经理更关注环境污染的合法性和风险性。亚洲的经理对道德的回答不如美国经理的回答肯定。日本和台湾的经理在道德上的妥协性较大。可见,对于道德的认知和行为受到所处社会文化的深刻影响并深植于企业文化之中。 我们通常理解的企业文化有两个层次。深层次的文化包括企业成员共有的价值观,浅层次的企业文化包括指导企业员工日常行为活动的规范。将营销道德建设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来,就要在两个层次上予以体现。在深层次上要树立符合文化的道德观念,在浅层次上要制定诸如《业务行为指南》(波音公司于1985年制定,缔造了波音经营良好、成功而且道德良好的公司形象)的道德行为规范。 2、理论界应构建国际性营销道德体系 对于什么行为是营销道德行为,什么行为是营销非道德行为,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公司对此的认识差异很大。在政治领域,现已存在诸如《国际法》、《国际人权宣言》等用以调整政治冲突的理论依据。同样,在经济领域,在国际市场营销方面,也应构建国际性营销道德体系。 国际性营销道德体系应贯穿企业营销活动的全过程,即从营销调研活动开始,到针对目标市场特点,制定产品,定价,分销,促销,公共关系,政治关系策略等。在这些营销活动中的道德性问题涉及到不同的主体,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地域,在构建上显然存在很大难度。但这一体系一旦构建成功,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国际营销行为,会极大地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3、国际经济组织应进行基于诚信的营销道德测评 可以设想,如果有一家国际性组织,诸如WTO,世界银行,每年度公布全球公司营销道德状况排名,这将会引起不次于《财富》500强的商业效应。就目前而言,展开基于诚信的营销道德测评在理论上已经可行,只是还没有进入实践层面。 如果展开了基于诚信的营销道德测评,会在两个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一是促使更多企业认同国际营销道德标准,将其营销行为纳入到国际营销道德规范中来,这将掀开国际营销发展新的一页。二是在开展国际营销活动,寻求合作伙伴时,会在信息搜集难度大,国外情况不了解的现状中更有效地选择合作伙伴,降低国际营销的风险。 4、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在国际营销中,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更高,而消费者维权的意识也较淡泊。由于文化的差异,亚洲消费者多奉行传统文化,讲究息事宁人,在商品价值不是很高的情况下,一般不愿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对簿公堂,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国际企业的不道德行为。而欧美发达国家的消费者消费意识较强,消费者起的作用也较大。从总体上讲,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可以削弱国际经营企业的不道德动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际营销道德建设。 5、制定相关法律 虽然法律与道德不是一个范畴,但当经营者的道德意识不能提升到一定的层次时,法律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目前,国际经营企业在境外经营主要受所在国法律的限制,而本国法律一般不予以关注。笔者认为,基于国家形象和国家经济利益的长远考虑,世界各国应考虑制定相关法律,或在已有法律中体现对境外营销行为的约束。以我国为例,虽然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多,但我国目前还没有针对在境外经营的专门法律,如《境外投资法》等,所以我国应加紧修订相关法律,并本着树国际良好营销形象的原则在相关法律中引入国际市场营销道德问题的处置办法。 营销道德论文:我国企业营销道德建设论文 一、营销道德与顾客忠诚度 顾客忠诚度是现代市场营销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反应了顾客对企业的某产品或服务在态度上认可、行为上重复购买的程度。最初,顾客忠诚度主要被理解为顾客重复购买的次数,不考虑顾客是否真心购买,只考虑顾客的购买行为。随着研究的深入,有学者开始考虑顾客的情感因素与心理因素,并将其作为考察顾客忠诚度的变量因素。时至今日,学术界对顾客忠诚度比较一致的定义是行为重复论、态度取向论和综合论。行为重复论是指消费者重复购买某一品牌某一产品的频率、购买比例以及忠诚度持续的时间长度等,主要表现在购买行为上,不考虑消费者的情感因素。态度取向论是指某企业的企业文化、营销行为、品牌个性等与消费者之间有某种情感的契合点,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消费者愿意长期、持久地拥护此产品、此品牌、此企业,并且愿意将其推荐给其他的顾客。综合论认为顾客忠诚是顾客对某企业、某品牌、某产品既有较高的态度忠诚,又有较高的行为忠诚。学术界普遍认为影响顾客忠诚度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一是品质保障。无论是实体产品还是服务类产品,质量将影响顾客满意度。二是顾客满意度。这是顾客忠诚度研究的关键因素,许多学者通过实证研究都证实了在竞争激烈的营销环境中,顾客满意度与顾客忠诚度呈正相关的关系。顾客满意的程度越高,忠诚度就越高,重复购买的意愿就越强烈,反之,则会产生不满,不仅自己不愿再次消费,而且会在熟人圈中进行负面传播,给企业造成损失。三是顾客的信任。这是消费者对企业产品以及企业文化的认同,是对企业放心的一种态度表现,是在顾客满意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情感承诺。四是转换成本。它也是影响顾客忠诚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包括货币成本、心理成本、服务成本等。营销道德是企业伦理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判断企业营销行为是否符合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道德评价标准的总和。企业作为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道德建设,尤其是营销活动中的道德建设,以道德营销为指导原则,不是将完成营销业绩作为最高目标,而是将消费者利益、社会利益等与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将有助于提高顾客的忠诚度。一是积极主动地进行道德建设,道德地进行营销活动的企业能保障自身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等,将增强顾客的直接的消费体验,提高顾客的满意度。二是企业注重营销道德建设,加强道德营销的力度,使消费者感知到企业的德行、德性,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公共形象,增强顾客对企业的情感承诺,提高心理认同感,从而进一步促进行为忠诚和态度忠诚。三是企业注重营销道德建设,将有助于强化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在信任的关系中,消费者相信企业的行为对自己是有利的,所以愿意与企业保持持久的关系,并将这种关系延续到其熟人圈中,进行口碑宣传。 二、评价标准 要通过营销道德建设实现顾客忠诚度提高的目标,首先需要知道营销道德的评价标准。营销道德作为企业伦理的核心内容,其评价理论既有功利论与德性论两大基本理论,又有三大营销评价理论,即显要义务理论、相称理论和社会公正理论。功利论产生于19世纪初的英国,以边沁、穆勒等为代表,基本思想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要考察行为的结果是否给大多人带来幸福或效用,不考虑行为本身是否具有道德性。德性论主要以康德为代表,基本思想即某一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性,不在行为的结果,而在于人们是否出于自己的自觉遵守神圣义务,强调行为的动机。显要义务理论是罗斯于1938年提出来的,主要是指智力正常的人,不需要推敲就能意识到的一种道德义务,包括诚实、感恩、公正、行善、自我完善和不作恶的义务。相称理论是加勒特于1966年提出来的一种判断营销行为是否符合道义的营销道德理论,其核心思想是将营销行为的目的、手段及后果综合起来分析判断,如果某行为没有相称的理由就放任“小恶”或“大恶”发生,那么这种行为就是不道德的。社会公正理论是罗尔斯于1971年提来的,罗尔斯在《正义论》中通过对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构想,试图建立一个公平自由的社会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每个人事先对自身以外的情况都不了解,为了自己获得公平的机会,就需要对别人公平,但社会中又确实存在弱势群体,因此不能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它没有直接涉及到营销道德,但对企业建设营销道德判断具有指导意义。根据自由原则,在营销活动中,企业应该尊重顾客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根据差异原则,企业不得损害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学者也从4P的角度对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四个方面构建了一些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比如甘碧群从诚信度、诱导性、公平竞争、公平交易、顾客价值、社会责任和强迫性等七个方面对营销道德进行评价。本文结合西方学者及国内学者的理论研究,从4P的角度构建营销道德的评价标准: (1)产品领域,诚实守信,从原材料到加工生产、成品,不偷工减料、不奢侈浪费、不损人利己、不以小恶谋大利,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有品质保障的产品或服务为企业之根本。 (2)价格领域,定价公道,不得进行欺诈性定价、垄断性定价、歧视价格、暴力价格、恶性价格竞争等。欺诈性价格、垄断价格、歧视价格、暴力价格主要是针对消费者的,而恶性价格竞争主要指竞争者之间的。无论是对竞争者还是消费者,都不能以损害他人的利益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3)渠道领域,无论是供货商还是中间商都应该诚实守信,并以一种感恩的心相互协作,快速、便捷地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渠道成员不得挟持、操纵对方。 (4)促销领域,不得进行广告欺诈,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促销产品,不得强买强卖,同时还应该考虑消费者的价值,公开告知消费应该知道的信息,尊重消费者货比三家的权利,尊重消费者选择的权利等。总而言之,判断企业营销是否道德的标准就是企业的营销行为是否是道德的营销行为,不能简单地只考察销售这一个环节,而应该对应4P策略每一个环节,考察这些环节是否有违背法律法规、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是否做到了诚实无欺、公平竞争、回馈社会,否则就是不道德的营销行为,企业就是不道德的企业。 三、对策与建议 通过前文的论述,企业在4P营销策略过程中,通过加强道德建设,进行道德的营销活动,提高顾客满意度、强化顾客的情感承诺,强化顾客的信任度,将增强顾客对企业的行为忠诚和态度忠诚,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而企业如何进行道德建设,笔者有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企业的二重性(社会性、经济性)决定了企业不仅是道德的主体,也是经济的主体,经济人的本性就是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利益。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企业不仅可能寻找法律法规的漏洞,来满足企业的利益诉求,甚至可能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做出违法乱纪的事。随着我国的立法日趋完善,违法成本将日趋提高。遵守法律法规是企业道德的底线,道德的最低要求就是不违法,即认识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这不仅是法律的强制性使然,也是道德的习惯性使然。企业经营者道德水平越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就越强,法律的效益就越明显。因此,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仅可以规避法律风险,履行自身的道德义务,而且还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顾客的忠诚度。 (二)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强化企业道德营销 企业文化是指企业在各种活动及其结果中,以共同价值观为指导并在实践中体现出来的以文明取胜的文化系统。它主要通过企业宗旨、企业战略规划、企业行为标准、企业思维方式等方面表现出来,实质上就是企业的价值观。它是企业的精神支柱,是企业领导者和员工共同恪守的信念,是指引企业决策者和员工行动的指南。通过建设企业文化来强化企业道德营销,也就是营造一种道德的经营文化、一种既考察市场需求又能提高消费者和社会福利的经营理念。这种理念不仅仅考虑企业自身发展的问题,还考虑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以及社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等长远发展的问题。企业将这种经营理念通过文化建设内化为企业的伦理价值观,外化为全体员工的习惯行为。 (三)在企业营销战略中贯彻实施道德营销 营销战略属于企业战略中的职能层战略,但对于希望取得卓越表现的企业来说,不仅是实现企业总战略的业务性战略,还是伦理性战略。即对于追求卓越表现的企业来说,不仅要在营销过程中实现优秀的业绩,而且要体现优秀的道德品质。即在营销过程中将道德营销作为企业价值观的指导,秉承“负责任”的态度去获得营销业绩。一是制定道德化的营销目标,即不将营销业绩看得高于一切,而是优先考虑消费者、社会的利益。二是将营销目标加以细化,逐一分解到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四个环节中,在每个环节中都考虑消费者、社会的合理利益是什么,企业的义务是什么,并制定以道德营销为基本原则的营销战略,并予以贯彻执行。 (四)完善监管体系,把好营销道德关 企业要有效地开展道德营销,不仅要有道德原则,还必须有正式的组织保障。一是以道德原则为基础,制定道德评价准则;二是明确整个营销过程的道德责任主体;三是完善监管体系,在组织结构上设立监管部门,隶属营销总裁,主要负责营销道德的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设置奖惩措施。 作者:李吉艳单位:太原学院经济贸易系 营销道德论文:企业道德网络营销论文 一、网络营销相对传统渠道的优势 (一)网络营销的优势 1、降低了企业营销成本 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可以通过互联网商品信息和商家信息,利用网络工具广告进行宣传,所耗费的成本相对于传统营销活动而言要少很多,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营销成本,包括通信成本、采用成本、促销成本、广告成本等。 2、增进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流 互联网平台拉近了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距离,它提供了一个活跃的信息传输渠道,企业可以利用网络平台有关商品和企业的各类信息,将商品和企业推广给消费者,并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变化;消费者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询价或者了解订购信息,同时提出对商品的改进意见,实现互动双向的市场销售流程。 3、突破了时空限制 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企业利用网络可以开展全天候的销售活动,随时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同时,网络营销可以突破地域的限制,把企业的销售渠道建设到网络存在的地方,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销售机会。 二、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一)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缺失的表现 网络营销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在电子商务中将资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融合为一体,网络营销道德涉及的范围也较为广泛,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这里从企业网络营销流程结构示意图可以窥见网络营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问题(图1)。 1、资金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目前,我国网络交易的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健全,由消费者、网络商家、银行和认证机构参与的信任体系仍然存在不足,安全的电子支付体系还没有完全构建完善,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往往把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为了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商家往往无故取消订单或者以种种理由要求消费者增加支出,扣押来往的货款,导致消费者财物两空,降低了网络营销资金流动的安全性。 2、物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商家一般会通过自建的物流体系或者借助第三方物流配送将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发送到消费者手中,这也标志着一次网络营销活动的结束。商家往往为了自身利益,无故延迟发货,而商品一旦在物流配送过程中发生损坏,商家与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则相互推诿,拒不承担责任,给消费者的利益带来了较大的损失。 3、商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根据销售的阶段性划分,网络营销过程中商流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售前环节,商家采用虚假宣传,在网店中所描述的产品质量和功能与实际不符,过分夸大产品质量和功能,以次充好,消费者在网站上看到的商品信息和图片大多数都是经过美化和夸大的,与商品本身存在一定的区别;售中环节,商家为了达成销售,在利用网络客服与顾客商讨交易细节时往往作出无法兑现的口头承诺,比如顾客拍下商品后给予一定的折扣或者返款,诱导消费者尽快购买商品,当销售目的达成时却拒不兑现承诺;售后环节,商家承诺的售后服务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或者商家要求消费者为原本应当免费的售后服务支付费用等,原本在“三包”期限内的产品或者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信息流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信息流中的道德问题主要涉及信息的安全性、私密性、真实性、数字化产权和信息竞争等。信息私密性。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即便是没有得到消费者的许可,企业也很容易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地址、职业、收入、个人爱好甚至银行卡密码等私密信息,这些信息被不法企业当做商品出售给有需要的商家,这种私自公开或者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信息的安全性。虽然目前网络营销过程中采用多种安全加密技术和安全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但是目前的信息安全机制和加密技术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不法分子仍然可以利用系统和商家网站的漏洞,窃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甚至银行卡号和密码,增加了网络营销的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在商家利用互联网商品信息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部分商家利用网络自身的虚拟性和隐蔽性,在网站上虚假的广告、不健康或者违法的商业信息,部分消费者难以甄别信息的真伪,难以选择合适的商家和产品或者被恶意引导而受到侵扰,这给消费者带来了相应的损失,也有违公德;数字化产权。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版权意识的提高,数字化产权问题在网络营销活动中日趋受到关注,数字签名、数据的所有权、电子合同、信用记录、数字商标等新型道德问题开始不断浮现,成为对商家网络营销道德的拷问;信息竞争。企业为了提升知名度、美誉度,获取商业利益,往往在网络中采取不正当的广告竞争,如在网络平台设置弹出式广告和浏览器插件,或者利用网络工具恶意捏造散布不利于竞争者的信息,混淆视听,侵扰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的自主权。 (二)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1、网络营销的道德意识缺失 网络营销建立在一个开放虚拟的互联网平台之上,在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没有直接的接触,交易的虚拟性强、可追踪性较差、监管难度大[1]。为了短期内尽可能地获取更多的利益,部分企业虚假的商业信息、以次充好,道德意识缺失;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且网络维权成本较高,因此许多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自身利益受到损害往往忍气吞声,对企业道德缺失的行为不予追究,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实施不道德商业行为的成本,助长了企业不道德行为。 2、网络营销的立法缺失 目前针对我国网络营销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当消费者遭遇不道德的商业行为时往往难以从现有的政策法规中找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近些年来,我国网络营销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网络营销中新的道德缺失行为形式更加多样,原有的政策法规中缺少对这种新行为的判定和约束条例,更谈不上如何对商家采取惩罚和追究,网络营销的法制建设急需改善。 3、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虽然网络营销大大增强了消费者对产品和商家的了解,但是信息不对称现象仍然严重,消费者依旧处在信息弱者的地位[2];网络营销过程中的监管、追踪和事后取证难度大、成本高,消费者网络消费遭遇侵权的事件较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却比较少,导致消费者在网络营销中处于弱势地位。 4、道德监管机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网络营销的商业环境、信誉体系、诚信档案建设尚不够完善,再加上网络自身的虚拟性和跨时空性,造成一旦在网络营销过程中出现道德问题很难真正有效地进行监管,这也是网络营销中出现不道德商业行为屡见不鲜的根本所在。 三、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缺失的影响 (一)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企业网络营销道德缺失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企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随意侵犯,不仅会给消费者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也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二)不利于企业自身发展 尽管企业在短期内可以通过不道德商业行为,如:欺诈、误导消费者可以获得眼前利益,但是从长远来看,企业的不道德商业行为必然会导致消费者对企业的忠诚度和美誉度降低,一旦这种行为被大范围披露,势必会对企业的声誉和信誉造成极大的破坏,企业将会遭受来自消费者、社会的谴责和监管机构的追责,难逃失去顾客和市场的命运。 (三)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在正常的市场秩序下,企业处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通过正当的手段获得相应的合法利益,这有助于市场环境的健康发展。但是,有部分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打击竞争对手、获取更多的利润,在市场竞争中采取不道德的商业手段,比如虚假宣传、诋毁竞争者、窃取商业机密、欺骗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等。这些行为对整个市场的竞争秩序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破坏了市场的公正公平,严重影响了其他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危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破坏整个社会道德秩序 当企业在开展网络营销的过程中实施不道德行为造成部分消费者上当受骗时,由于消费者具备相应的外部连带性[3],他们会将上当受骗的信息传递给其他的消费者,考虑到信息的扩散效应,这些虚假信息将会在短期内以几何级数在信息源周围扩散。虚假信息将会驱逐真实信息,会造成消费者和社会对网络营销的不信任,进一步影响整个社会的信任机制,导致全社会道德秩序混乱、诚信水平下降。企业泛滥的网络营销失德行为不仅会对整个网络的诚信水平造成极大的伤害,也会严重败坏整个社会的风气,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网络营销道德建设途径研究 (一)建立健全网络营销法律规范体系 为了建立网络营销诚信机制,加强网络营销的立法建设是必经之路[4],要想把对网络营销的监管落到实处,就必须制定出相关的法律,将网络营销行为纳入到法律法规可控的范围之内。对于网络营销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电子商务立法。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问题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和约束,这也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一大障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必须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利用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营销中的商业行为。二是修改广告法。网络广告已经成为“第五媒体”,但是针对网络广告制定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现有的针对传统广告媒体的法律法规也不能完全适用于网络广告,因此必须强化针对网络广告的立法建设。三是完善电子合同法。随着网络交易的兴起,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形式越来越多地被人们采用,而电子合同作为一种电子凭证,它与传统的书面合同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电子合同、电子单证的认可、电子证据的有效性等问题尚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这势必会影响到网络营销的健康发展。四是加强对网络隐私保护的立法。网络隐私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一旦网络隐私权被侵害,极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损失。但是目前我国关于网络隐私保护的立法几乎处于空白阶段,因此必须对现有网络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补充完善,切实保护网络营销消费者的隐私。 (二)加强社会监管,提升企业网络营销道德意识 对于企业在网络营销中出现的不道德商业行为,应当加强社会监管,利用全社会的力量配合政府机构一同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管,增加企业违德经营的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的网络营销道德意识,规范企业的网络营销行为。具体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实施:一是充分利用网络舆论监督,利用网络的开放性将不道德的企业暴露在广大消费者的视野下。二是充分利用消费者的舆论监督,网络为消费者之间沟通和交流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如公告栏、论坛等等,消费者可以在平台上分享自己的购物心得,将自己在网络消费过程中遭遇的商家不道德的商业行为通过各种网络途径进行曝光,引起其他消费者的共鸣。只有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进来,共同抵制市场中的不道德商业行为,才能抑制整个网络营销过程中的不道德商业行为,迫使企业提高自身的网络营销道德意识。三是利用行业的监督,行业监督是整个社会监督的重要环节,行业在对企业进行管理的同时也应当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约束行业内企业的道德规范。 (三)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鉴别能力 在目前我国网络营销法制尚不健全、管理还存在不足的现实情况下,政府机构及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利用各种传播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鉴别能力等。市场中的每一位消费者都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与不法商贩做斗争,减少受骗上当的可能性、避免遭受损失。 (四)提高企业的道德自律意识 提高企业的道德自律意识,是加强企业网络营销道德意识的重要途径,企业应当充分考虑网络营销的特点[5],在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商业信息等多个方面加强道德自律工作。主要来说可以从3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企业全员道德意识教育,引导企业内部广大员工从思想上重视网络营销道德。二是建立网络营销道德规章制度,当企业自身或者员工在网络营销过程中出现不道德行为时,做到有根有据,将企业网络营销道德伦理落实到日常的规章制度中,并通过制度建设防范网络消费者遭遇道德风险。三是严格执行道德规章制度,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来负责企业网络营销道德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从技术层面上减少企业网络营销过程中不道德问题的发生几率。网络营销的安全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技术的完善,政府应当完善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各类信息安全技术的建设与应用,从技术层面上减少企业网络营销不道德问题的发生。 作者:刘放工作单位: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营销道德论文:浅析我国网络营销中现存的道德问题 摘 要:网络经济时代,网络营销俨然成为大众营销模式,由于互联网自身的虚拟性特点,各企业在网络营销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道德问题。因此,认真分析我国网络营销过程中存在的道德问题,有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改善网络营销环境。 关键词:网络营销;道德问题 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市场营销突破了传统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进入到了网络营销时代。然而,在提高了营销效率的同时,网络营销也导致了部分企业的网上行为出现偏差,出现了一系列违背道德良知甚至是违法犯罪的现象。这些现象所反映的道德问题,具体表现在网络营销活动的各个阶段: 一、网络市场调查阶段 企业在网络营销之初,一般都会做网上的市场调研,这个阶段里最突出的道德问题就是侵犯隐私权。细分来看,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表现: 1.非法获取消费者信息。在网上开展的市场调查过程中,个别企业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可能会利用大数据等网络技术锁定消费者的位置获取浏览记录或手机通讯录,从而攫取到消费者的有效信息,甚至包括个人银行账号密码等绝密资料。互联网+的大数据,在方便了公众生活的同时,也使得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无形中受到了侵犯。 2.非法公开或使用消费者信息。大多数企业开展网络营销活动时,会要求消费者注册成为网站或网店会员,并承诺对消费者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但事实上,有些企业往往为了获取私利或是为了与相关企业实现业内的资源共享信息交换,违背保密承诺,私自公开或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给其它企业,从而导致消费者邮箱或是手机里时不时会收到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邮件和推送信息。 二、网络营销产品策略阶段 这一阶段的道德问题主要集中在数字化产权上。具体表现为: 1.版权。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使得复制和修改数字化作品、上传及下载各种带有知识产权的信息变得简单。一些企业在营销过程中未经允许,私自采用版权所有企业的网页背景图案、图片或者外观设计,或是任意转载其它媒体上的信息资料,严重违背了商业伦理道德。 2.商标权。企业在互联网上的注册商标是通过网站的域名来表现的,这个域名具有一定的商业识别功能,是企业独一无二的标志。但就是这个标志,经常被一些不法分子拿来做文章。个别企业会欺诈性地注册与现有企业实体或竞争对手域名及商标相似的域名,从而混淆消费者的视听,败坏正规企业的声誉,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 三、网络营销价格策略阶段 为积聚人气、提高市场占有率,营销企业往往利用消费者爱贪便宜的心理,开展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一些不诚信经商的企业就会利用信息欺诈来误导消费者。具体表现为: 1.或传播免费虚假信息。在营销活动中,有些企业会承诺满足一定条件的参与者有机会通过抽奖得到免单惊喜,但实际上许多时候,这些承诺得不到兑现,或者是低于承诺值的兑现;还有些企业会在网上免费领取产品的信息,但当消费者点击免费领取后,常常被要求在收费网站注册后才能领取,或者,要求消费者先交押金,待使用完产品给出满意的评价之后,企业才会把押金退还消费者。 2.虚假促销信息。有些企业网络营销价格政策不透明,开展的促销活动大多是先涨价后再打折,乍看之下是便宜了,但实际上消费者并没有得到任何好处。还有一些企业参与团购网站活动,当消费者团购商品后进行线下体验时,并非能够按照商家既定的承诺进行,需要另外支付一定的价款之后才可享受。目前这种信息欺诈问题,在较大的团购网站和网络购物网站非常常见。 四、网络营销渠道策略阶段 由于网络交易中商流和物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使得消费者取得商品所有权的时间与得到实际商品的时间不一致,这就为一些不道德的营销者提供了欺诈的空间,使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可能性加大。其具体表现为: 1.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消费者在网上获取商品信息的方式来自于大量的图文介绍。而就目前的图文处理技术来说,任何文字和图形都可以进行美化处理,这就使得消费者在网上看到的商品和真实的商品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差别;另外,部分网店打着具有网络特许经营权的幌子,发售非正规渠道得来的商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使消费者以为买到的是企业正品,更有甚者会利用非正规渠道价格优势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2.虚假交易、骗取货款。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不再像传统交易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通过第三方物流的参与来完成交易。因此,有些企业可能会发空快递、假快递,并把消费者无法获取满意的商品归咎于物流一方的工作失误,反复拖尾扯皮之后强行完成交易,使消费者钱款受损。 五、网络营销促销策略阶段 网络营销促销策略中,较为普遍的道德问题就是违背他人意愿强行商业信息。最典型的事例就是部分企业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邮件搜集软件大规模地搜寻散布在网上的邮件地址,然后发出数以百万计的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垃圾邮件,轻则侵扰消费者个人的生活安宁,重则利用伪基站和钓鱼软件套取消费者的真金白银。有些企业通过网络技术强行在消费者浏览网页时设置弹出旗帜广告;有些企业混淆软件下载地址,强行推送其它软件下载信息;更有些企业为了博取关注和点击量,在网站上一些内容与形式不健康甚至是违法的色情信息,严重威胁到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当然,目前我国网络营销中的道德问题远不止以上这些,更多时候,是以上多个问题的组合。要解决网络营销中的道德问题,营造出良好的网络营销环境,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多方面的努力才行。 作者简介:康博涵(1981- ),女,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网络经济、电子商务;赵杰丽(1972- ),女,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电子商务、外贸英语 营销道德论文:营销道德研究综述 【摘要】本文在整理出涉及营销道德的已有研究基础上,将已有的营销道德研究划分为三个类别,即: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营销道德的组织层面、营销道德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层面,并对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与组织层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文献回顾,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坚实的文献基础。 【关键词】营销道德,非道德行为,文献综述 一、引言 随着国内外学者对非道德行为研究的逐步深入,营销,与企业的另一个运营职能――会计,共同受到了学者的普遍关注。企业的营销,由于集中了企业对内对外的各种关系,是一个利益冲突高度集中的领域。同时,大量实践中出现的非道德行为,也促使学者们更加关注这一领域。 从1961年到1981年的20年间,根据Murphy和Laczniak的统计,在营销中的道德问题这一领域,已经出现了接近100篇学术文章。根据研究者的观点,这些研究可以分为以下6个方面: (1)从哲学上的一般性道德理论与营销领域的相关性角度:例如Robin在道德相对主义上的研究;McMahon在情境道德上的研究;(2)发展营销中的道德决策模型的角度:例如Bartels提出,影响道德决策的因素包括:对经济的影响、组织的期望,以及不同的支持群体对决策的影响;Pruden提出,影响道德决策的因素包括:个人的道德观、组织的道德观,以及职业道德;(3)检验营销中特殊领域的道德问题并试图找出道德与非道德的判断标准:这一方面所涉及的领域包括:营销研究、营销管理、营销人员、广告、社会营销,等等。这一类的研究包括:Crawford对市场调查公司总裁的研究;Dubinsky等人对假想的销售行为的研究;Krugman和Ferrell调查了广告从业者的道德认知;Lusch等人研究了社会营销中的道德问题;(4)营销研究机构与其客户间的相互责任关系:例如Bezilla等人的研究;(5)营销研究者对他们的调查对象和调查项目间的责任关系:例如Tybout和Zaltman的研究;(6)研究公司的高层管理者能让下属更有道德地决策的行为有哪些:Coe和 Coe提出道德准则;Kaikati和Label提出迅速地对道德违规行为进行惩罚;Murphy和Laczniak提出使用咨询顾问和道德研讨会。 在此之后,后来的学者们对营销道德从多个角度进行了研究,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态势。多年来若干这一领域的研究者们,在不断地反思和总结的基础上,不断有新的理论与学术贡献。 综合来看,已有的对营销道德或营销人员非道德行为的研究可以分为三个部分: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营销道德的组织层面、营销道德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层面,下面将根据这一分类,对营销道德方面的研究进行文献综述。 二、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 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是指研究者从个体的角度出发,主要研究组织中个体的营销道德及非道德行为,根据每一项研究的重点与着眼点的不同,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主要方面。 1. 营销经理或营销员究竟面对何种道德问题以及这种道德压力的程度:这方面的研究例如:Chonko和Burnett发现道德所引起的冲突是所有三个类别的样本群体都认为引起冲突最多的来源;Chonko和Hunt对1076位营销经理在营销中是否考虑道德问题作了研究,结果显示,贿赂是他们遇到最困难的道德问题,且高层管理者的行为的确影响下属的非道德行为。DeConinck和Good的研究结果表明,销售经理对营销人员非道德行为的认知的确随道德问题情境的变化而不同,该项研究的重要之处在于,道德问题情境影响了销售经理是否开除这个营销人员的意愿;Chung和Khan将非道德行为的研究引入到了管理信息系统(MIS)领域,并运用行为锚定等级评价法对管理信息系统领域的非道德行为进行了分类与评价;Harding对于一个工程学学生的学术造假状况是否与将来在专业领域的非道德行为意愿相关作了一项探索性研究,数据说明,工程学学生在学术上造假的参与度,完全可以预测将来在专业领域从事非道德行为的概率。 2. 哪些因素影响了营销经理或营销员,使得他们更容易面对道德问题:这方面的研究包括:Dubinsky等人的研究发现,允许主观选择是可以创造道德困境的,营销人员因此希望管理层能够给出详尽的面对道德困境的行动指南;Dubinsky和Ingram的研究结果显示,营销人员的角色冲突和角色模糊都与道德冲突的相关性不显著;Verbeke等人的研究结果显示,组织的内部沟通状况与控制系统共同影响了道德决策制定,且这一影响由马基雅维利主义水平来中介影响道德决策制定;Vitell和Davis的研究结果显示,管理信息系统的专业人士是能够感知存在着从事非道德行为机会的,但是他们很少参与。同时,成功的管理信息系统专业人士被认为是道德的。最后,当公司的道德准则缺乏的时候,高层管理者被认为是更能够影响员工的道德标准的;Gregory等人的研究结果显示,当面对陌生人时,个体更有可能采用非道德手段来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女性、更倾向于合作而不是竞争的个人、有规律参加宗教活动的人更不倾向于使用非道德手段来谈判。 3. 组织应该采取何种对策,才能有效缓解或降低营销非道德行为的压力:这方面的代表性研究包括:Levy和Dubinsky的研究显示,31种情境中的13种营销人员认为是不需要公司政策来解决的,该研究结果向我们表明了在哪些领域可能产生道德冲突,并进一步指出在这些领域,需要管理者制定政策以降低道德方面的压力;DeConinck的研究表明,销售经理在面对下属的非道德行为时,实施什么程度的惩罚措施是受到该营销人员绩效水平影响的,同时也受到该非道德行为后果严重程度的影响;Valentine的研究表明道德训练(Ethics Training)对于个体对上级和同事的满意度有正向的影响,同时道德训练也通过正向影响道德情境(Ethical Context)来正向影响对上级和同事的满意度。这意味着,在从道德训练到对上级和同事的满意度上,道德情境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从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上出发的研究,拓宽了学者们对营销道德问题的认识。但是,逐渐增多的影响因素,使得学者们开始寻求新的角度来对营销道德展开研究。 三、营销道德的组织层面 将个人的营销道德决策置身于组织/企业内部的情境下进行考察,导致学者们在营销道德的研究上,具备了更为广阔和整体性的思考空间。这一层面包括大量企业营销道德决策模型及相关研究启示,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对之前道德决策模型的检验 例如,Mayo和Marks运用Hunt和Vitell于1986年提出的市场营销道德通用理论模型,采用一个较小的样本,实证检验了市场营销道德通用理论模型的正确性,同时发现,因为对于后果的优先考虑,大多数的道德选择可能不会作出非道德行为;同样的,Singhapakdi和Vitell的研究部分支持市场营销道德通用理论模型;Donoho等人同样基于此模型进行了一项跨文化的模型检验研究,在Mayo和Marks所做的检验基础上,运用路径分析方法,跨越美国、加拿大、荷兰和澳大利亚四个国家的不同文化,成功的验证了市场营销道德通用理论模型核心思想的正确性; Jones和Kavanagh基于Jones于1991年提出的道德决策整合模型与问题权变模型的基础上,对于个体的非道德行为意愿展开研究,实验结论为,仅有2种交互状况是显著的,即管理影响与同伴影响、马基雅维利主义与控制点的交互状况是显著的。Bellizzi的研究结果显示,非道德行为与受害者的状况以及销售团队的激励方式相关,同时发现,如果是一个即将离职的同事,更容易发生针对她或他的非道德行为。 2、与组织相关的整体性变量对非道德行为的影响研究 Granitz和Ward的研究说明组织中的群体边界像所想象的一样,实际上也建立起了一个共享道德推理与道德意向的边界,同时个体表现出低估与群体外成员间的道德推理与道德意向的共享,并高估在群体内成员间的共享。基于此结论,研究建议管理者应当致力于消除或者模糊组织内部的内部群体边界。该项研究对于社会网络理论的引入起到了指引作用,虽然研究采用了组织行为学的研究角度,但是也引起了后续研究者的注意。 四、非道德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 在营销道德的个人层面和营销道德的组织层面的相关研究基础上,伴随着实证研究的研究方法与数据处理手段的逐步发展,在营销人员非道德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上,涌现了大量的实证研究,极大的丰富了我们对于营销人员非道德行为的理解。在这一领域,有三篇综述性文章,分别是:Ford和Richardson的《道德决策制定:一个实证文献的综述》,Loe等人的《商业道德决策评估的实证性研究综述》以及O’Fallon和Butterfield的《1996―2003的道德决策实证研究文献的综述》。这三篇文献中,集中对涌现出的大量道德决策实证研究文献的总结和回顾,为我们更快捷的了解和掌握这一领域的研究状况提供了方便。因已在笔者的另一文章中提及,在此不再赘述。 五、研究结论 综上,从上述三个层面上对营销道德的研究回顾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哪些因素影响营销道德及其决策过程,学术界仍然在持续的关注与研究中。 但这三个层面上的研究数量却有着一定的区别,感兴趣的研究者可以在本文的文献回顾基础上,继续寻找本研究方向上可以进一步深入之处开展研究,也可以在某些研究缺失上展开后续研究。本研究有序进行的同时,笔者欣喜地看到在营销人员间非道德行为的研究上,出现了一系列较突出的研究进展,这进一步确证了本研究的应用价值。 营销道德论文:浅谈有市场营销专业特色的职业道德课堂教学 摘要:党的十八大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如何利用德育课程中的相关教材来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是我们德育教学工作者应尽的责任。笔者以市场营销专业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为例,谈谈提升市场营销专业学生职业道德的教学法。 关键词:市场营销专业; 职业道德;课堂教学;教学法 各种工作,都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这也是最基本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是指与人们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市场营销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维护市场环境稳定,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销职业道德要求营销人员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协调处理好企业利益、客户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三者关系,以及在遵守道德规范前提下,去获得个人的经济利益,树立良好社会风尚,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市场营销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是不能仅仅依靠在工作中和用人单位的培训中培养出来,更不能用一线工作实践中碰壁后得出的“血”的教训,这都容易让社会、企业和个人付出沉重的成本。职业教育是为就业和生产一线服务的,职校学习期间,学校就应该加强学生所学专业的职业道德教育。下面笔者就围绕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状况,谈谈市场营销专业学生职业道德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实际,浅谈提升该专业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的教学法。 一、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现状 结合社会公德,用人单位对营销人员职业道德的要求主要有遵纪守法、自律守节;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忠诚可靠、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平等待人;积极进取、锐意创新;团结协作、奉献社会。而目前中职校培养出来的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不同程度的缺失职业道德,主要表现在学生职业道德意识淡漠,很多学生不知道职业道德是什么;学生眼高手低,缺乏脚踏实地的精神;学生以自我和金钱为中心,缺乏团队合作和和谐共处的精神;诚信不足,借口有余,不少学生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找出各种借口去欺骗师长;心术不正,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缺乏礼仪知识,有待提升人际交往能力等。 缺乏市场营销专业的职业道德,是不利于该专业学生求职就业的,也不利于学生成长成人成才,职教工作者应该积极从职业教育的各个环节中,寻找机会,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 二、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在培养学生职业道德中的作用 在中职学校学习期间,我们有不少课程可以培养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笔者以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为例,作为中职德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书的核心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职业岗位要求的文明素养、道德修养、诚信品格、敬业精神、责任理念、法律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为较好地实现《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目标,中职德育教师应该从学生的求职就业要求出发,采取符合学生年龄心理特征和学科内容特点的教学策略,突出教学的时代性、实践性和针对性。 为达到教材《职业道德与法律》的教学目标,并从中汲取有利于提升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内容和教学法,必须结合现代学生的心理和专业实际,采用有的放矢的教学法,事半功倍地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 三、有市场营销专业特色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法 面对市场营销专业学生活泼善于表现的实际,面对市场营销专业须要有更高的交际能力和更高的职业道德这些事实,笔者认为,市场营销专业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须要运用好情境、案例和合作探究教学法,来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 (一)创设营销教学情境,让学生感悟其中的职业道德,增强学习兴趣。教师应该结合教学内容和学生心理特点,适时创设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富有感染性和启发性的营销教学情境,有效触动学生的兴奋点,激发学生思考市场营销人员的职业道德,增强学生提升职业道德的意识,从而增强学习兴趣。在讲“恪守职业道德――我诚信,我公道”这部分内容时,笔者先给学生提供了不诚信营销的情境,学生模拟不同层次、能力和性格的消费者采取的不同措施,以及市场营销人员应对这些措施的策略,并演绎双方博弈的最终结果,让学生从情境中认识到不诚信给他人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给营销者自身带来的不良影响,强化认识不诚信只有损人损己,反证了诚实守信对营销者的意义和价值。通过该情境,充分展示了以诚实守信为主的市场营销专业应有的职业道德,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给自己给他人及社会带来的益处,增强了学生培养职业道德的意识和行动。 (二)展示营销真实案例,让学生品味营销行家的道德,激发学习情感。职业道德是不可能完全通过学习教材中总结的职业道德,就能完成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的,它是须要将理性的知识,用符合学生感性认知的材料,学生容易理解,并能轻松地接收。例如,可以通过营销的行家里手的具体案例彰显其职业道德,让学生有感触,从而有效吸引学生的情感投入。为此,教师可以通过展示营销行家里手的真实案例,尤其是他们成长成功成才的典型案例,将书本理论的职业道德知识与现实人物的职业道德结合起来,展示职业道德素养的魅力,激发学生的学习情感。例如,在讲“恪守职业道德――我奉献,我快乐”时,展示这样的真实案例,日本著名推销之神、毕业于营销专业学校的原一平,他在取得巨大成就后仍然不忘提升自己的个人素养和职业道德――练坐禅、练笑容,并让身边的朋友、顾客来指出他的缺点不足,更好地提高他的服务质量,让更多顾客满意。最终,原一平在提升自身包括职业道德在内素养的同时,取得了更大的成就,道德的提升让他的职业生涯大放异彩。通过该案例,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提高包括职业道德在内的个人素养,对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作用。典型案例不仅增强了学生提升职业道德等个人素养的意识,也激发学生学习职业道德的兴趣。 (三)引导专题合作探究,让学生营造争鸣的求学氛围,转变学习方式。职业教育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从培养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素养。因此在教学上,推动以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方式变革,潜心引领学生挖掘教材中蕴含的、能引发共鸣的、有关职业道德的内容,开展个人扩散思维、小组讨论、全班交流等系列合作探究活动,使学生在热烈而有序的自主合作探究中学会理性、全面思考,形成合作探究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观念。在讲授“践行职业道德,反对职业腐败”内容时,笔者让学生探讨市场营销专业存在的职业腐败及其危害,探究市场营销专业的职业道德与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引领学生展开讨论和辨析。由于问题有较强的时代性和针对性,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心理认同,学生思维活跃,据理争辩,真正把“讲堂”变成了“学堂”,使学生在学习方式由被动向主动转化的过程中更爱学习和探究,并在探究中认识职业道德的力量,萌生践行职业道德的信念,能更好地认识职业道德的价值和意义,引导学生提升职业道德,为职业生涯添彩。 职业教育应时刻关注社会和用人单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要求,提升学生职业道德,弘扬学生学习的主体性、能动性,自觉提升职业道德。在市场营销专业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课堂上,用鲜活、精彩与灵动的教学法,来吸引学生对该专业职业道德的思考,引导学生关注该职业道德,让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稳步提升,努力构建有专业特色的德育课堂教学。 营销道德论文:企业营销道德的有效构建 [提要]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速度不断加快,国内一些企业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为此企业不得不采取增加营销力度的方式来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然而,就在营销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时,营销道德的各种不良现象也就随之而来。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企业营销道德的有效构建进行探讨。 关键词:企业;营销道德;构建 为了能够迎合我国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很多企业都相继的加入到了战略营销模式的队伍当中。但由于很多企业过于重视经济收益,所以将工作重点都放在了战略和战术的制定当中,从而就忽视了营销道德。然而,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的是,战略战术作用的有效发挥是需要建立在合乎市场规定以及营销道德的基础之上的。基于此种情况,在未来的工作中企业必须要将构建科学、系统且高水平营销道德的任务上升到首要位置当中。 一、建立具有社会性质的营销理念 在开展营销活动之前,企业首先需要完成的就是树立一个具有社会性质的营销理念。其中,企业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放在与自身利益相同的水平当中,并且尽可能的实现一个共赢的营销氛围。具体的要求如下:首先,企业需要改变自己的价值体系和观念,赋予自身一定的社会性营销使命;其次,企业需要面向社会尽可能多提供一些有益的产品;最后,企业需要坚持“绿色营销”的生态准则。为了能够保证社会性营销理念的有效建立,企业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位置,从根本上意识到自己更为准确的身份应该是“社会组织”。社会性营销的理念就是保证经济收益的整体性,其一直以来所坚持的就是适度营销和低营销的管理原则。这种高水平的营销道德体现不仅能够降低社会整体的消费成本,同时还能够有效的增加客户同企业之间的情感指数,继而达到提高客户忠诚度的目的。 二、正确处理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同企业组成商务链条的包括设计商、制造商、分销商、货运方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等等。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企业与其他商务盟友之间的关系,应该要按照如下两个原则来相处:首先,相互合作原则,其中的内容包括踏实守信、相互平等、互敬互利、合作稳定以及实现共赢等;其次,平衡相互依存与相对独立的原则,通过正确的处理方式让企业同其他商务链中的成员能够更好的形成合力,避免出现供应链条断裂的现象。 (二)正确处理与所有者、管理者、员工之间的关系。企业所有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能够随着管理模式的改变而出现各种差异性。管理者对于企业来说是极其重要的,他就是企业发展道路中的指路明灯,但是同所有者相比,管理者却缺少了应有的执行权利。为此,企业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合理的处理企业所有者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并且采用科学化的方式来明确的制定出所有者和管理者所拥有的各项职能。同时,所有者还应该对管理者实行奖励机制的方式,从而更好的激发出他们的工作热情。此外,企业内部的普通员工也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保障,为此管理者也需要对他们实行人性化管理,让员工同企业之间能够真正形成一种鱼水难分的状态。 (三)正确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维权意识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其不仅能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还能够有效的净化我国的市场环境。维权意识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建议权以及维护环境的权利等。而作为供应商品的企业一方来说,其不仅需要坚持顾客至上的服务宗旨,同时还应该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具体包括三个坚决和三个坚持:坚决不提供假冒残次的商品;坚决不谎报商品的安全等级;坚决不欺骗消费者;坚持消费者权益高于自身权益;坚持虚心接受消费者的意见;坚持提供绿色环保类商品。 (四)正确处理与竞争者之间的关系。企业是我国经济市场的组成部分,所以它是无法脱离市场竞争的。为此,各个企业需要将严于律己作为基本理念,在坚持平等的原则中处理自己同其他竞争对手之间的关系,从而避免出现恶意商斗的现象。 三、加大企业道德营销的监管执法力度 约束道德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律,它同道德之间的关系就如同是鱼和水一般难分难舍。当前的社会经济体系最为重视的就是法律,所以加大监管企业道德营销的执法力度是非常具有实际意义的。如今,国家也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对企业的营销活动进行约束,虽然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却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尤其是针对工商、物价、计量以及相关的技术部门来说,由于它们缺少应有的执法意识,所以让营销道德问题屡见不鲜。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国家仍然需要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从而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出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继而形成一个能够对道德问题进行接受和处理的良好制度。其次,企业也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将监督执行主体的范围扩大到社会当中,通过群众和党政机关的力量来对自己的营销道德建设工作进行督促。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营销道德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让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它不仅能够让企业的营销活动更具规范性,同时还能够有效的维护企业同社会、客户以及其他主体之间的融洽关系。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企业需要在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同时树立一个引导消费的道德新风尚,继而让我们的社会、环境以及国民的消费理念都能够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当中,从真正意义上构建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经营氛围。
养老保险论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推行《××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为内容,加快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化、规范化进程,逐步实现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市政府财政补贴计划;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投保面达到,全面消除空白村;新增投保人数万人以上;保费收缴万元以上。 三、操作办法。按年缴纳的,市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的给予补贴;以趸缴方式缴费的,将趸交总额按以后每年的最低缴费标准折合补贴年限,给予相应年缴的补贴。当领取养老金后,余下的折合年限不再给予补贴。 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村,投保人数达到适龄投保人数以上的给予的补贴,达到以上的给予的补贴。本文转载自网 四、工作措施 ⒈努力提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认识。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农村干部,要深刻领会十六大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把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承担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依靠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尽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⒉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和全市四十多万农民群众的宏大工程。各镇(街道、区)、业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电视专题讲座、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掀起宣传贯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热潮,各村要召开好村民大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会议,充分动员各种力量,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条款,把政府对农民养老问题的关怀宣传到每家每户和每个农民群众,充分调动他们的投保积极性。 ⒊做好落实财政补贴的详细计划。市里以各镇(街道、区)农业人口数及××年农民人均收入数为依据,将财政补贴额分配到各镇(街道、区)。各镇(街道、区)也要以各村的相关数据为依据,结合其它工作条件,把本辖区财政补贴金额分配到村、落实到人。 ⒋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年全市农村工作重点之一。各镇(街道、区)要按照市里要求,建立镇村两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得力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做到上下贯通,形成网络。要列入年重要工作议程,列入机关干部、农村干部责任制考核,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考核和奖惩,调动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⒌开展集中突击活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财政补贴核算年度为月日至月日,财政补贴时间主要集中在月份以前。各镇(街道、区)、各村都要利用这段农闲和农民手中资金相对宽裕的有利时机,突击性的开展工作,层层分解任务。要开展领导、机关干部包区、包村,村干部、党员包户、包人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争取在月前,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基本筹集到位,记入投保人个人账户。 ⒍抓好规范村建设。各镇(街道、区)要把加强制度规范村建设,作为落实财政补贴的重要工作手段来运作。按照规范村的标准,做出年发展规划,采取必要措施,大力促进规范村投保人数的增加。要认真总结经验,扩大本镇(街道、区)规范村覆盖范围,使有条件的村逐步达到规范村的标准。 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分阶段进行督察、调度并通报情况,年底按责任制要求进行验收考核。 附件:二六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 养老保险论文:农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被征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加,如何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生活保障工作,已成为县委和政府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我局就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其间,调研组深入到各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项目用地量越来越大,征地工作所带来的农民保障问题也越来越重要。征地任务重、面积大的主要集中在杨和、望远、望洪、胜利等乡镇。根据提供数据,各乡镇被征地涉农人口27855人。从征地用途上来看,杨和镇主要是经济开发区和新城区建设用地,望远镇、闽宁镇主要集中为工业园和企业用地,望洪镇、李俊镇主要为中心村建设用地。截至目前,全县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共909人,已享受待遇663人。 应该说,县委、政府对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是高度重视的,所采取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征地工作所引发的矛盾。但总体看,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农民认识不足。一是农民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心里发虚,担心被征地后没有退路,生活没有保障;二是有的农民对养老保险不甚了解,没有认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担心个人出资有去无回,对养老保险工作怀有抵触情绪。(二)财政压力过大。目前,____县所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都由____县社保局管理,到龄农民享受由社保局统筹发放的养老保险金。全县截止至今应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人数909人,随着征地范围扩大以及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到龄农民开始享受养老保险金(补贴),财政供给将呈几何级数上升,给本不宽裕的地方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倘若因地方财政困难而难以维系养老保险金(补贴)的发放,将会给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基本养老金过低。目前,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为每年1620元。有的农民说:一年1620元的养老保险金,我种一亩大棚不景气时的年收入也有3000元啊,这样的保障又能起多大作用。(四)就业培训滞后。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社会化、非农化、充分化。目前各地由于财政紧张、农民认识不到位等原因,培训机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不健全,被征地农民一时难以找到较为合适的工作,尤其集中体现在“4050”人员和无一技之长的农民。 随着我县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征用不可避免,被征地农民将越来越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未雨绸缪,高度重视。为此建议:(一)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站在维护农民权益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双重角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活、生存的重要场所和基础,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摆在重要位置上加以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通过深入宣传和对比分析,使他们感受到县委、县政府对被征地农民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是爱民、利民、惠民的具体体现,从而把被动征地农民的力量,转化为促进县镇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自觉行动。(二)出台统一政策。县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征农民地情况作统一安排。要坚持市场化运作,根据我县发展总体规划,按地段、地类划分区域,不同使用类型定价不同,每一区域确定一个合理的基准地价,实施统一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实行统一地价、统一划扣、统一办理,这样既可有效避免因农民之间互相攀比而引发的矛盾,又能体现征地和办理养老保险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要统一标准、统一计算口径,建议以村(组)为单位,将人均剩余不足0.5亩的农民列入办理对象。(三)健全管理运行机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目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由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议设立独立科室,采取专人负责、定时办结的工作方式,以解决效率不高、办理时间长的矛盾。必要时对一些影响大、涉及广的征地项目,可采用集中办理的形式进行;对确实不能及时办理的,要向农民解释清楚并承诺办结时间。(四)有效拓宽就业渠道。就业是民生之本。要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存问题,首要的是让农民人人有事干,家家有收入。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培训方式,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及时了解企业的用工方向,利用“短、平、快”的培训方式,让农民在短时间内掌握一定的技能。对一些具有一定文化素质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可将职业技能培训与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结合起来,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为工业园区和技术型企业提供用工保障,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对有意向自主创业的农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在本县范围内享受与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待遇。 养老保险论文:浅谈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而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是人人都要面临的问题,所有单位都应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确保每一位劳动者都有公平合理的养老保障。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进行了20余年,成就很大,但在打破计划经济旧体制的同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成熟,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网的残缺、政策的不稳定和社会保障待遇无法全部兑现。20世纪80年代中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企业开始,由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和省级统筹。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已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从改革试点十年来的情况看,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缺乏法律依据,至今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各省市区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有些省份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已运行,少数省还未启动。已经启动的省份,其各地市的政策也有未统一的。如湖南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政府于1996年颁布《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24%,个人缴费比例为3%,但各地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的缴费比例,因此,各地市的缴费比例也不尽相同,甚至同一地市各县的缴费比例也不相同,缴费基数和运作模式也存在差异,在征收基数上,有的县区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即“单基数”)征缴,有的是以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与离退休费总额之和(“双基数”)征收。在运作模式上,有全收全付,有差额征收、差额拨付,其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单位发放。在企业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后,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和运作模式造成经济效益差的单位拖欠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现象时有发生,退休人员没有从改革中得出实惠,一些自收自支单位中的在职人员对此也在担心自己的将来。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相对滞后造成了事实上的“二元”制度并存,不利于人员的合理流动。企业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的省、市仍实行社会纯统筹制度,有些省、市虽然建立了个人帐户,但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也不尽一致,同一地市各县区的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也不统一。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同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内部的不统一,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经启动和未启动的地区以及启动时间不一致的地区间人员在跨行业、跨地区流动时,其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衔接,阻碍了人才的正常流动。 三是缴费与待遇脱节、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养老保险待遇过高,养老金替代率过高。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虽然改变了过去由国家和单位统包职工养老保险的状况,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精神,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及其退休前上一个月的档案工资的一定比率来计算的。这种待遇计算办法与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中的职工个人缴费多少、时间长短不挂钩,多缴少缴与退休待遇没有本质联系,缴费与待遇出现脱节,不仅严重影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根本不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同时也没有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一些地市起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对已离退休的干部职工不论是否尽“义务”,一律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这个“大锅”里享受百分之百养老保险待遇权益。这样一来,为今后财政兜底,留下了一大笔“隐性债务”。而企业人员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是根据职工在职时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多少和时间长短来决定的,其基本养老金按国发[1997]26号文规定,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所以在现实中,出现了相同工龄、学历及职位的人员退休时,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与劳动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退休待遇相差甚大,且不同单位彼止之间待遇也差距明显,高低悬殊较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但退休待遇高,而且养老金的替代率过高。由于制度不够完善造成缴费与待遇的脱节,并引起一些消极因素:一是部分参保人员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报得越少越好,个人既可以少出钱,又不影响退休待遇;二是造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心里上的不平衡,引起了强烈不满情绪,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三是由于待遇相差太大的原因,一些事业单位不愿改制为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给机构改革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四是分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差,无法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由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实行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十年前的差额结算,掩盖了缴费单位经济效益不好,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矛盾。虽然参加了养老保险,但并不能做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也就不能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领取。另外,由于地方各级财政“分灶吃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是通过市县试点逐步推广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省、市、县分级统筹。这种统筹级次过低的现状使社会保险的调剂功能难以发挥,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财政收低的地区,几乎无基金积累,根本谈不上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性,特别是行政机关受编制的制约,退休人数的增长速度远大于在职人员增长的速度,人员结构老化严重,部分地区出现基金收不抵支,基金积累逐年减少,无法应付人口老龄化的到来。 五是养老保险费征收困难,强制性手段少,难以形成部门间联动约束机制。由于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社保机构把大量的精力放在收缴上,仍不能杜绝参保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现象。 六、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大,基金积累小,个人帐户“空帐”运行。有些地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运行时,对在职和已离退休的干部职工一步到位全部纳入了养老保险范畴,离退休人员未尽“义务”就百分之百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政府没有为此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加之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长快,致使一些地市基金支付压力日趋沉重,部分地区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局面,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在职人员个人帐户积累的个人缴费基金,用于发放目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造成了个人帐户的“空帐”运行,给未来养老金的支付带来很大的隐患。 以上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0年来,各地较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同时影响了其他社会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今年3月5日,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多次提到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在谈到今年要着重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时,温总理说: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进行说明、谈到“十一五”时期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时,温总理说: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从中我们可以读出社会保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社会保障面临着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改革、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势在必行。要解决试点运行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依本人之浅见,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出台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其社会化、制度化,实现其强制性,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难、管理不统一、使用不规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强制和约束力。因此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将社会保障的目的、原则、方针、权利、义务等加以明确。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建立多元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单位附加养老保险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对养老保险的具体统筹项目、标准、对象、收缴、发放等用制度进行规范。 二、要统一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妥善解决新老制度的衔接和待遇的平稳过渡。既要充分考虑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既得利益,又要合理确定新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还要解决好中人的养老金平衡问题,消除有损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并分帐管理。 四、建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个人帐户与养老金待遇相挂钩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 五、要认真分析地区间财力差异,汲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一步到位地实行全国统筹,增强养老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从长过来看,这是大热所趋,要注意把提高统筹层次同调整财政体制结合起来,以平衡各级财政之间的利益。 六、要进一步规范社保机构设置。目前,许多地方存在着工作人员既是征缴人员,又是管理人员,还是发放人员的情况,我们要从进一步规范社保机构设置入手,成立专门的征缴、管理和发放机构,来进一步规范我们的工作。 七、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一是要依托于社区,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把大部分管理服务工作通过社区自治来实现。二是要加大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力度,通过银行、邮局、社区把养老金直接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三是要采取有效的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措施,及时对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调查。 八、制定合理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根据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离退休费和在职人员及工资总额多少测算一个全国性的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所有参保人员应统一,最高达到8,单位缴费比例根据替代率水平测算确定。实行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转换到现收现付加部分积累制,以抵御我国退休高峰期到来的风险。 九、要拓展筹资渠道,扩大和充实养老基金。为了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的养老金,减缓支付高峰期时的压力,必须研究拓展新的筹资渠道。逐步发展成为政府财政资助、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养老基金的格局。 十、要加强对合理推迟退休年龄问题的研究。目前,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已有后移的趋势,美国、西班牙男女退休年龄都是65岁,美国正把退休年龄向70岁推延,计划在25年内将退休年龄推迟到67岁,日本也将退休年龄由60岁推迟到了65岁。如果我国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到65岁,据测算,退休金支付总额将减少40—50。因此,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考虑出台推迟退休年龄的政策。 只有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才有出路和生命力,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这一事业单位改革的“减震器”作用,以解分流下岗人员后顾之忧,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机关事业单位社公保障制度,意义重大,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北京市关于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1998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将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企业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03年1月起,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二、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在被保险人达到养老条件的当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办理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审批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于当月受理,当月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 被保险人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用人单位与超龄留用人员双方应签定相关合同或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书面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被保险人超龄留用期间,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按规定计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留用期结束时,按当期养老金计算办法计发。 因用人单位原因延误为被保险人办理审批手续及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延长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拒收超龄部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外,其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被保险人符合《规定》的养老条件时的办法进行核算,基本养老金自审批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不补发。由此使被保险人产生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以及在街道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时,本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退休申请。职介中心、人才中心、街道劳动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其符合规定的养老条件的当月予以审核批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延误审批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三、因用人单位原因使被保险人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发[1998]69号)规定补缴间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被保险人工作过的原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被保险人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有效证明及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历年的原始工资收入凭证,以此作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无法提供有效工资收入凭证的,以相应缴费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经核准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与被保险人按《规定》的标准分别补缴,同时加收按照个人帐户记帐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单位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发生在1999年1月22日以前的欠缴额,自1999年1月22日起加收滞纳金;发生在1999年1月22日以后的欠缴额,按实际欠缴时间加收滞纳金。 四、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员,1992年9月30日前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至今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自2003年1月1日起参加,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1992年10月1日以后,因个人原因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再补缴。 养老保险论文: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的政策走向 【摘要】“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是我国政府的一大创造,它充分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新旧保险制度的过渡。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日益暴露出来,特别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已影响到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危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笔者分析个人账户空账造成的原因,提出建立个人账户的政策建议,对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个人账户空账政策走向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特征“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新制度运行八年来,存在着三个最突出问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其应有的保障功能远未实现;养老保险体系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民众对政府承诺的养老保障信心不足。社会统筹资金缺口问题日益严峻,隐性债务逐渐显现,特别是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一、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原因及危害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日益暴露出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其结果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从法律上来讲,个人账户是个人私有的”。所以做实个人账户对增进民众对政府的信心,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什么原因造成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其一、养老金隐性债务。1997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模式,而现在执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模式的转换必然涉及一个巨大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在没有外部资金注入的情况下,统筹基金的不足,用个人账户基金填补,造成个人账户空账。 其二、制度缺陷。“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理论上看,它吸收了国际上“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两种模式的优点。该模式在实际运行中,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保证当期养老金支付,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必然会有统筹部分透支个人账户资金情况的发生。“如果当初统账结合模式是两个板块的话,这个制度就不会出现个人账户的空账。” 其三、提前退休因素。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着原本就不太宽裕的养老保险基金。它一方面减少了参保人数,使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它延长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又相应增加。加剧了个人账户空账化程度。 其四、人口老龄化。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赡养率不断提高。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和老龄人口比重增大,中国的养老金的支出总规模将呈上升趋势,造成养老基金入不敷出,客观上延缓了个人账户实账化的进程。 其五、《养老保险条例》执行不力。目前的《养老保险条例》是指导我国开展养老保险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本位主义和它自身的缺陷等原因,使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全,收缴率不高,缴费工资基数不实,直接导致统筹基金收支出现赤字,个人账户由部分空账变为完全空账。 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对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取信于民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一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心存疑虑。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群体中,中青年人的贡献率最大,他们离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还有20-30年,或更长的时间。由于付出与回报不能在短期内实现,如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长期处于空账运行,他们会失去对政府养老保险政策的信赖,不愿意主动参加养老保险。 二是担心退休时的生活质量下降。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养老保险基金尚无有效的增值保值手段,人们愿意选择购买商业保险。 三是商业保险机构不惜余力地宣传自己产品的财富效应,某种程度也降低了民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 二、做实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意义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制度模式,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具有里程碑价值。做实个人账户的是增强民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信心的重要步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意义深远。 1、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填实个人账户,既是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体现,也是政府诚信和国民共担风险的体现,否则会最终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凝聚力。 2、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健康发展。它不仅可以避免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的局面,而且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制度结构,有助于现行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3、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做实个人账户有助于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由于个人账户实账可以执行市场化运作,个人账户资金便可享受到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既维护了参保者的利益,又增强了参保者的信心,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 4、个人账户还可更加明确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进而有助于参保者加强对单位缴费的监督,有利于减少拒缴、少缴现象的发生。 三、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建议 1、多渠道筹集资金,减少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明确政府的管理责任。在“现收现付制”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设计时,没有专门处理转制成本。政府应当承担责任,主动消化转制成本,由政府向离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扩大养老基金的资金筹措渠道,从政策的制定上,加大国有资产变现力度,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加大对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对养老保险事业的投入;发行特种国债;开征社会保障税等多种渠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 2、在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之间找到平衡点,加大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力度。近几年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收益率只有2%左右。“个人账户的低收益率已经影响到受益人的利益和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自身的运营管理,在政策上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3、加强法制化建设,加大社会保险征缴和监管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立法成为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上海“社保案”的教训再一次告诫我们,必须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违规动用,不仅影响到养老基金的支付, 同时削弱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损害了政府的信誉与民众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信心,更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与可持续性。我们认为,养老保险覆盖面不仅要扩大到城镇非国有经济即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还要扩大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逐步消除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企分割、条块分割,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分割的不合理状况,实现公民平等。 4、建立个人基金专用账户,提高个人账户的运行效率。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走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投保激励机制。首先,实行分账管理。在管理方式上把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分两本账管理,杜绝相互之间挤占挪用,从根本上锁定政府的财务责任,建立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分担机制。其次,建立个人基金账户。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充实的条件下,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从基本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合并,组成个人基金专用账户。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个人基金账户的合法权益,允许自由融通使用,保护投保者的个人利益。 养老保险论文: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筹集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与缴纳,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切实解决施工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来源,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的有关条例、决定和政策,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筹集原则、范围及资金来源 (一)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凡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已参加行业统筹的建筑施工企业除外)均属筹集管理范围。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属地管理参加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依法开办的保险业务,为全体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并建立个人帐户和缴费申报。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工程劳保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应从建安劳保费中列支。 (三)建安工程劳保费实行全区统一标准,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保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收取,向施工企业划转、调剂。企业仍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根据建设企业缴纳情况,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和职工的保险费拨付。 二、建安工程劳保费取费标准和计取范围 (一)建安工程劳保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有关劳动保险费用的取费项目,它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内容,其取费标准应考虑全区社会保险的平均费率水平,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离退休人员的数量及费用及建筑工程造价中工资的构成和基本建设的投资规模等。本着“以支定收,留有积累,以丰补欠”的原则确定。目前,只考虑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区统一按工程造价的3.5%计取。该项费用要随企业职工参加社保项目的增加、费率的变动等应适时调整。 (二)凡自治区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不分投资来源、承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隶属关系、资质等级等,一律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劳保费管理办公室)缴纳工程项目劳保费,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该项费用。建设单位也不得将该项费用转嫁给企业。 (三)建安工程劳保费实行统一计取后,仍进入工程总造价,列入标底、标价,不参与竞标。 三、劳保费的筹集方式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等手续前,凭工程项目中标书或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劳保费管理办公室缴纳工程项目的劳保费。 (二)工程项目劳保费实行开工前按中标价或合同价预交和竣工时结算的办法,多退少补。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行一次性预缴,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需分期预缴的,建设单位应与劳保费管理办公室签订分期预缴协议书,但首次预缴额不得少于应缴总额的60%。 (三)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将审核的工程决算书报送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办理工程项目劳保费的结算手续,并出具工程项目劳保费的结算专用凭证。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要严把工程项目劳保费的收取和结算关,对没有办理建安工程劳保费的收取和结算手续,即预缴款凭证和结算凭证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手续,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四、劳保费的使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劳保费管理办公室)收取的劳保费,在留取15%作为全区调剂积累金后,其余的应分为划转、调配、补贴三部分,足额拨付给企业,作为企业参加社保的专用基金,必须专款专用。 (一)划转部分:各级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工程项目劳保费一个月内,按照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成立年限、资质等级、企业职工参加社保及离退休人员等情况核定的劳保费拨付标准,一次性将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劳保费按拨付标准直接划转到施工企业所在社保机构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其不足部分视为企业欠费。 (二)调配部分:各级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劳保费节余情况,对因工程任务不足、负担较重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承揽的工程项目劳保费收入不能满足企业职工参加社保交费要求的应给予适当调剂。调剂后,仍不能完成交费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差额部分应由施工企业从其它收入中补缴。 (三)补贴部分:各级劳保费管理机构除主要满足划转和调配外,还要根据劳保费中规定的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6个月以上病伤假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异地安家补贴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其它支出项目对施工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 (四)对不在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的建筑施工企业,原则上不对其进行劳保费的划转、调配工作。 五、劳保费的管理 (一)各级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均应在银行设立建安工程劳保费专门帐户,收缴时要严格使用专用收款票据,并纳入当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划转、调配、补贴的劳保费后,必须按照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缴费数额,依法足额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严禁挪作他用。否则要追究企业领导的 直接责任。 (三)建筑施工企业职工个人负担的缴费金额,由企业负责代收后,直接交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四)劳保费是专门用于缴纳基本养老和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的,任何工程项目、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拖欠、拒缴、截留和非法挪用。否则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管理机构 为加强全区劳保费管理工作,自治区成立以政府牵头,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在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决策和监督检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自治区建筑职业介绍中心合署办公,暂不增加人员编制。 养老保险论文:劳动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抓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协调推进各项基础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全面做好就业培训各项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不低于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要将上述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逐级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落实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全面完成并轨任务,解决好并轨人员就业、劳动关系、社保关系接续等问题。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以奖代补”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推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推进服务措施和政策的落实。 (三)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大力推行技能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推广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加强技能实训平台特别是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提高技能鉴定质量。加强职业培训教材等基础建设和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和“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现创业培训40万人,再就业培训400万人,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32万人。通过东部工程探索素质就业的路子。 (四)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工作。探索加强失业调控的新措施,推动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指导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推动“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的实施,积极帮助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职工权益。 二、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20__年力争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5亿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3亿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亿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2亿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0.7亿人。 (六)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巩固确保发放的成果。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巩固成果,不发生新的拖欠,努力创造条件补发历史拖欠养老金。全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工作,提高基金征缴率,保持基金增长态势。 (七)继续做好国发〔20__〕38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全面落实实施意见。做好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完善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关政策,规范个人账户基金归集和管理流程,推动试点地区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做实比例,将既有基金支撑能力、又有试点积极性的省份纳入试点范围。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指导推动企业年金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养老保险精算工作,为完善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八)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指导试点省份在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好本地区的试点方案,及时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九)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提供再就业服务。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有条件的中西部省份选择一些中心城市进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加强与就业服务工作的配合,健全完善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十)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精心组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建设。多渠道落实参保资金,着力解决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加强生育保险服务管理,规范生育保险给付和经办管理程序,推行生育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办法,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 (十一)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以建筑等高风险行 业和大中城市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基础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加强对各地工伤认定工作的指导,抓好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继续做好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试点工作。 (十二)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农保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十三)开展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优化经办业务流程,制定经办业务标准。完善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加大联网数据整理力度,推进经办业务管理、数据采集、信息传递、查询服务的网上办理。逐步实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研究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行标准,普遍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做好9个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管好用好试点资金,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化管理服务覆盖范围,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和退休人员公寓建设试点。 三、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十四)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及基金管理监督的法规,充分认识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 (十五)加大基金监督检查的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精神,认真整改审计检查和内控检查发现的问题。配合审计署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全面审计工作,对各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组织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对典型的举报案件直接进行查处,加强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六)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要情报告制度。 (十七)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工作机制。省级普遍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定期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调整充实专业人员,从组织上保证基金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八)全力以赴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工资宏观调控。层层落实清欠任务,做好工资历史拖欠的认定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制订清欠计划和具体解决办法。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按月统计汇总各地清欠情况。推进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建立欠薪保障制度。狠抓最低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监管,完善并严格实行垄断企业工资总额控制制度。 (十九)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继续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确保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继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加强工资支付保障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二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各省会城市及其它中心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率先建立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在企业聚集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尽快形成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进处理程序,改革办案方式。 (二十一)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积极推广“网格化”和“网络化”劳动保障监察。继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及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和权利救济渠道。 (二十二)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进一步规范办信接访办法,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控。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认真分析,做出准确判断,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下大力气做好农民工工作 (二十三)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环境。继续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进城务工提供服务。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全年培训800万人。 (二十四)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劳务品牌推荐、评选活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劳动力输出的组织 化程度。 (二十五)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实施“平安计划”,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积极促进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和经办业务规程。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800万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3600万人。 (二十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严重超时加班和劳动条件特别恶劣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十七)继续做好农民工办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协调各地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引导各地普遍在市一级建立农民工协调机构。组织开展农民工统计指标体系等基础性研究。继续做好涉及农民工的各种专题性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__年工作要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基础工作,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八)加快劳动保障立法进程。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社会保险法》及《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组织有关方面起草《企业工资条例》草案,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二十九)加大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三十)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和落实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强化目标责任制,做好“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的分解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采取切实措施,促进重点工程投入等保障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20__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强对各地执行年度计划情况的调研和检查,促进年度计划的落实。 (三十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探索开展社区劳动保障情况的统计直报,充分利用金保工程获取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力调查、农业普查、城乡统筹就业等统计工作,研究开展农民工调查工作。 (三十二)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办法和制度的落实,发挥政府网站、电话咨询中心和媒体的作用,提高政务公开的快捷性和有效性。 (三十三)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要求,加强省市两级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建设,完成示范城市的评估和验收。抓好全国统一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完成各省与所辖各地市的联网,实现部、省、市网络的三级贯通,推进联网应用,开展异地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和规范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三十四)继续做好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出版工作。拓展信息来源渠道,突出政务信息促进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工作网的使用效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定时定点新闻制度,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工作。做好劳动保障报刊和图书出版发行工作。 (三十五)加强劳动保障科学研究工作。着重加强对城乡统筹、比较充分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节社会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农民工问题等重大课题的研究,积极有效地发挥科研理论的重要作用,使科研课题在理论创新和指导实践两个方面有新的突破。按照国家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劳动保障科研项目库。 (三十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推动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针对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干部队伍状况,以劳动保障业务和公共管理为主要培训内容,加强对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厅局长和地市劳动保障部门新任局长的培训。 (三十七)巩固和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成果,全面提升交流合作水平。按照我国总体外交要求,围绕劳动保障工作重点,继续推动多双边高层互访,构建良,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好的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做好“亚洲就业论坛”的承办工作,扩大我在国际劳工事务上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民间和非政府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境外就业服务和管理,通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实现境外就业中介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和行业自律。维护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国际劳动保障信息库。 养老保险论文: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摘要: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动态帐户 1 农村养老保险的历程 时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已经开始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80年代中期,就已经探索性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第三阶段为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生活质量,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2 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议 新农保政策的实施,让我们不得不去思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一个相当大的跨度,它的关键就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所以综合考虑有以下几点建议。 2.1 建立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账户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农民的流动性也随之极具增长。针对农民工流动性较强这一特点,应该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工作城市的转变而转移。因此,在设计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民流动的特点,设立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个人账户,无论参保农民流入那里都会根据所在单位的性质和特点接续个人账户的养老基金。通过动态个人账户把流动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统一起来,使农民工在进入到新的工作地仍能连续缴费,保障其能够在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后根据个人账户的状况进行养老金发放。 2.2 根据农村人口的分化情况,进行分类实施政策 对不同类型的参保农民实施一个体系、两种制度,把纯农人员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把农村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进入本地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们可以把农村人口分为纯农业人口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两大类别。一是为以经营土地为生的纯农业人口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在已经推行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改革。最重要的是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应该给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二是为农民工建立类似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工个人缴费和企业部分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于刚刚进入城市的农民工,鉴于他们的就业、收入不稳定的状况,最初仍把它们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当他们在城市工作超过一定年限,就业稳定后,就可转入到为农民工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协调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另外对于在城市从事个体工商业的自雇性农民工,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障,实行自愿原则。 2.3 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应与土地转让相结合 如果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的土地,就不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因此,要对已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工的土地实现有偿转让,让纯农户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纯农户的收入提高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积极性自然就会提高。此外还应该建议农民运用“以土地换保障”的制度,对于通过出租、委托经营、经营土地的农民,可以由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或双方约定代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对于出售土地的农民,可以一次性得到补偿并取得养老保险年金。对于无偿将土地赠与子女或他人的农民可视不同情况而定,对其中失去劳动能力者,应由土地的使用者代为缴纳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金。 2.4 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 这应该说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有一些文献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一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二是由于 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如果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就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 2.5 转变农村居民的思想意识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依靠家庭养老,在短时间内大面积的推广养老保险制度有一定的阻力。即使在已经倡导使用农村养老制度的地方,由于基金监督不到位或者挪用现象的存在,造成农民对养老保险还不够信任。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社会养老保险,特别是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方面的宣传要到位,深入农民中讲道理,扩大宣传渠道,禁止硬性摊派、行政命令等抑制农民积极性的工作作风,要在潜移默化中使各项制度深入民心,使农民能主动接受并建立起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认识与信心。 2.6 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化。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保险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只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会影响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考虑到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险的复杂性,应该本着“公平与效率兼顾、权利与义务和谐”的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初衷去建立保险法体系,通过立法提高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视和认识。 总之,根据农村养老的现状和随着农村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老来难”已经成为农村一个十分突出的现实问题,农村养老走上正轨已迫不及待,因此在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它的完善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认真研究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养老保险论文:说养老保险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居民保档案工作是推广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历史鉴证,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参保人参保、享受待遇的重要凭证。档案管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广大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统一思想,充分提高对居民保档案工作重要性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居民保档案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日程,指定分管领导,做到“有领导管事”。如周宁县、乡(镇)两级均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做到一手抓参保工作,一手抓档案工作。 2.健全机构,完善网络 居民保业务档案数量大,环节多,归档难,必须建立健全村———乡(镇)———县三级档案收集服务网络,明确各级责任,健全各级机构,确保“有队伍做事”。2011年以来,周宁县政府每年与乡镇签订《居民保工作责任书》,要求各乡镇要调整充实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力量,至少配备专职人员2名,并指定一名人员进行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各村委会依托村协理员,做好参保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加大投入,保证运转 要将居民保工作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投入,一方面需要投入经费购买档案工作所必需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要适当提高村协理员的待遇,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做到“有经费办事”。如周宁县居民保中心专门安排一间库房,配置了密集柜、除湿机、电脑、档案盒、灭火器等安全保管设施设备,达到防火、防潮湿、防尘、防虫等“十防”要求,改善了硬件条件,为各乡镇配备了办公桌、计算机、复印一体机、打印纸、铁皮柜(存放业务档案材料)、档案盒,为部分村还配备了传真机,并将居民保经办过程中需要的业务表格及时、充足的送至各乡镇。另外,周宁县在兑现村协理员每月100元工资的基础上,每完成一个居民的参保及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给予村协理员2元的补助,一定程度上提高协理员工作积极性。 4.创新方法,提升水平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办业务档案培训班,加强各级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档案的管理水平。加强兄弟县市间互相观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取长补短,开阔视野,做到“有能力办成事”。自2011年以来,周宁县经办机构举办新农保、居民保动员会、政策业务培训会、座谈会20余场次。在县委组织部开设的“周宁县(社区)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上,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保参保和档案工作做了专题讲座,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乡镇、村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周宁县经办机构及时派出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村指导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手把手地教会经办人员收集整理材料,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进一步提高了周宁县居民保业务档案整理的规范水平。同时,大胆探索,力求创新,经过仔细研究,摸索出参保人员登记表的全新填写方式:在Excel表格中输入一个公式,然后在参保人员登记表中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从数据库中提取参保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并直接显示在参保登记表的对应的栏目中,这样大大缩短了办理居民保业务时间,减轻经办人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使业务档案材料更加清晰、规范。 5.健全机制,及时归档 当前居民保业务档案工作量大,堆积的材料若未及时整理归档,可能会发生霉变或丢失,为此,县乡(镇)两级必须完善机制,及时规范整理业务档案材料,做到“能及时办好事”。如周宁县利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要求村协理员每月及时上报参保人员材料至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经乡(镇)经办人员审核、录入系统后于次月上旬上交业务档案材料至县居民保中心,县经办机构及时将乡镇上交的业务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凡图像和字迹模糊、印章不清晰、残缺不全、衔接无序、潮湿霉变等不适合归档保存的业务材料,立即退给经手人整改或者补办,直至达到便于保存要求。最后要严格按组卷的要求及时进行组卷、立卷,并制定详细的索引目录、归档范围,再分门别类编号入库、入柜、入架,确保居民保档案工作有序推进。业务档案具有原始性、真实性等特点及其他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它需要我们档案工作者认真对待,严格规范居民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对参保人员“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的终极目标。 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思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推行十多年来,在实践上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在理论上也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对这些文献研究的焦点问题,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的区域差异、今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等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分析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今后的发展能起到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论上,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和批评。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人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在目前这一政策面临转折时,对这些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能使我们全面地总结这项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参考。本文在大量查阅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来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发现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有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必要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认为,中国西部农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碍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农民养老难以落实。 更多的研究从微观经济个体的养老需求与供给出发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呢?一些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性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国资金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因此现阶段我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区保障作为替代。杨翠迎、张晖等人分析了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从世界经验来看,马利敏认为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及大比例的农村人口决定了现在不宜把农业家庭人口纳入账户养老保险体系。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前者主要包括: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现已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盖尔约翰逊指出,由于中国1993—1997年的投资收益率为负,对于从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数量保金的个人来说,他们积累的基金实际价值低于他们支付出的保费(D.盖尔约翰逊1999)。 4)保障水平过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王国军20__),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1998年以前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全是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一地的民政部门又直接受制于当地的政府。因此当政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有什么建设项目缺少资金时,有时就会要求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这样的要求,民政部门往往难以拒绝。因此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给今后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2)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也不够,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都已明确规定不从保险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__),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仍然要靠这一渠道来解决工作经费。 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参加投保的绝大多数村和乡镇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少数村都补的,也是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群众一般一年仅补助3-5元,而干部补助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上万元(彭希哲等1996)。这样大的差距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吴云高1998)。在苏南地区,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得较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形式:有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乡镇合作经济组织办理的,有社会保障局办理的,等等。它们各自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导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资金更加分散,缺乏规模效应。在其他地区,由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也产生竞争,虽然竞争本身可以给投保农民带来实惠,但由于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商业保险往往受到排挤,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尽管存在着以上这些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应当在现有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但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这一制度持否定态度。有人认为,“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平衡”(田凯20__);有人认为,“当前试点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一个能够担负起农村跨世纪社会养老责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来取而代之”(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认为,这项举措“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王国军20__)。 三、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区域研究 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仍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范围还十分有限。在众多的相关研究中,有相当部分的文献研究不同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文献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域差异。王海江对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农民所在省份对其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显著的解释性(王海江,1998)。薛兴利等的调查也表明集体经济越发达、农民人均纯收入越高、村领导越强的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情况越好(薛兴利等1998)。从全国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是东部沿海地区显著地好于中西部地区,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区已达到较高的覆盖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区,推行这一政策十分困难。 但几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其对老年农民的保障并非完全依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反,他们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发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会化养老。 1.苏南模式。苏南农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种多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征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社区保障为核心,商业性保险为补充”(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农村也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社区保障是社区范围内统筹的制度,社区成员一般都享有类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业的那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它在资金上主要依赖于社区公共资金的投入,而社区公共资金又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的盈利。苏南是我国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因此集体有能力对社区成员的养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这里也有较高的覆盖面,但在资金筹集上,苏南模式有其独特之处:一是集体补助所占比例较高;二是基金筹集标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个等级,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区的实际操作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3档:240元、180元和120元。企业缴费则按企业不同性质区分不同的缴费标准。农村“三资”企业,按上月农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5.5%缴费;农村私营企业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25.5%缴费;农村个体 工商户,户主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10%,为本人和农民帮工缴费。 2.山东模式。整个山东省的农村养老保障仍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它是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几个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全国投保绝对人数最多的省区。在资金筹集方面,该地区基本是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来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的比例很小,只占已交纳保险基金的约15%。而且其中的绝大部分补助给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等“特殊职业”的人口。山东省农民的投保标准普遍很低,一般都是2—4元/月的水平(彭希哲等1996),因此未来的养老保障能力也很低。 3.广东模式。确切地说,这也是一种社区保障模式。它通过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中的年龄股和集体股来实现对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保障”“。所谓年龄股就是个人所拥有的股份数额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因此老人总能拥有较多的股份。集体股是属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所有者所有,集体股的主要用途之一是作为公益金,老年福利支出是公益金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在执行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许多文献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另外,王国军主张完全放弃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另起炉灶,建立“从城乡‘二元’保障到基本保障、补充保障和附加保障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保障中,农业劳动者通过税收的方式,向全国统一社会养老保障机构交纳社会养老保障税,社会养老保障税率应按各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物价指数和人口预期寿命而分别制定;在补充保险中,如果农民受雇于人,超过一段时间后,雇主和雇工必须按雇工工资的法定比率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交纳社会补充保障费;在附加保障中,农民可以参加商业保险或个人储蓄的方式获得保障(刘书鹤等1998)。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进行了10多年,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文献,但由于为农民这类非雇佣的独立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障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而且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力还不够发达,农村的社会生产力总体而言还比较落后,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王国军提出了“‘三维’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有益的尝试,但其中有一些关键问题仍无法解决。比如在基本保障中,国家是否给予补贴?如果给,给多少比较合适?如果,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不给,较富裕的农民是否会感觉“吃亏”而不愿参加?因此关于这个方案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养老保险论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运营及对策 摘 要:国外养老金运营的经验、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以及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保基金的成功运营表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是一个可行的选择。根据国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模式的利弊分析,认为我国应采用全部信托型投资方式。但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运营还面临着若干问题,如法律缺位,转制成本需要化解,统筹层次太低等,因此我国应及时颁布《社会保险法》,抓紧起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及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方筹集转制成本资金;提高统筹层次,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筹。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证券市场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发〔2005〕3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该规定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要做实个人账户,为我国人口老龄化进行资金积累。在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的基础上,2006年1月19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对外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天津、上海、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新疆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列为2006年进行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地区。 随着个人账户的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将会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仅以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辽宁省为例,到2005年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即高达201亿元。世界银行曾经预测,到2030年我国的养老金市场规模将达到1.8万亿美元,当然这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内。即便如此,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规模到2030年也将不少于10万亿元人民币[1]。如此大规模的个人账户基金,由于要经过长达几十年的时间跨度才能支付给投保人,因此,考虑到职工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因素、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形势,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运营已经成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后面临的巨大挑战。 我国目前对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金的投资采取严厉的限制措施。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发〔1997〕26号文件)明确规定: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这样严格的强制性措施,实际上限制了包括个人账户在内的基本养老金的入市投资,政策的天平偏向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忽视了其收益性。因为养老金是退休职工的“养命钱”,所以政府这样做无可厚非。但实际的运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养老保险基金的名义收益率,除去通货膨胀率,在有些年度实际收益率甚至为负。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的保值尚且不能做到,增值就不可奢望了。 从2006年上半年查处的5起挪用社保基金案和下半年上海社保案的曝光,以及近期审计署审查出的71亿违规社保基金,我们可以看到,社保基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这其中,管理不善当然是主要原因,但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的巨大压力,导致了社保基金的管理机构有违规投资的冲动,这也是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限制过死,投资渠道狭窄、单一造成的。所以,个人账户基金一定要突破旧的严格投资限制,借鉴其他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有益经验,在国债和银行存款之外进入证券市场投资,寻找一条有效投资之路,以应对未来的“银发浪潮”。本文将对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投资的可行性、入市投资的模式以及个人账户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投资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相应的对策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 一、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1) 发达国家社会养老基金投资的成功经验给我国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西方国家,一直盛行着“养老金计划就是资本市场”的说法,尽管这个说法比较绝对,但它却体现了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休戚相关。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养老基金公司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它的崛起有力地促进了全球资本市场的繁荣。在世界市场资本总额中,大约有20%是养老金资产。2001年全球养老金规模已达13万亿美元[2]。美国养老基金的增长主要归功于证券价格,特别是股票市场价格的上涨,从1990年到1999年,美国股票的累计收益率达166.2%。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如智利、新加坡、阿根廷等,近年由于政府管制的放松,养老金也开始进入资本市场,并取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报。以智利为例,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养老金改革,主张个人账户的私营化和投资证券市场,从1981年到1991年养老金年平均回报率达到了14.4%,有力地推动了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繁荣,这已经成为智利出口的“国家名片”。大量的研究表明,养老基金入市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不矛盾,相反,甚至可以产生互动和双赢的结果。 (2) 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建设为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提供了适当的时机。2004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系列推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包括推动合规资金入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稳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大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完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如《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等等。尤其是2005年4月底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有力地促进了证券市场制度基础的完善,困扰市场多年的股权割裂问题得以逐步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框架开始逐步实现市场化和国际化。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近年来发展迅速,到2005年底,我国基金管理公司达52家,证券投资基金超过220只,资产总规模维持在5 000亿份左右。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规范,股票市场应该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我国近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证券市场随着经济发展,资本总量正处于一个上升阶段,此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是颇具投资价值的。 资本中介组织发育良好,可以为个人账户基金提供各种服务。目前,我国可以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上百家,律师事务所有500家左右,评估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发展也很迅速,这些中介机构将可以为个人账户基金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服务。 目前股市的健康快速发展,体现了证券市场的规范建设带来的强大推动力。近来中国股市进入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迎来了“黄金十年”。东方证券预测,到2016年,A股将从现在的不到7万亿元,达到30万亿至40万亿元市值。个人账户基金完全可以从蓬勃发展的股票市场中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做到真正的保值增值。 (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成功投资运营给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于2000年的全国社保基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我国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由社保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截至2006年9月30日,全国社保基金市值约2 554亿元,2006年前9个月全国社保基金已实现收益121.36亿元,实现了成功运营[3]。中国企业年金发展也很迅速,到2005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到2.4万多家,参加职工900多万人,积累基金680亿元,资金量比2000年增长了256%。年金的投资也收到了很高的收益,以我国第一家规范运作的企业年金马钢年金为例,截至2006年11月,收益率已逼近10%,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成功运作经验[4]。 二、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投资模式之选择 目前,我国应该采取何种入市模式,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和证券市场双赢的目标呢?笔者研究了其他国家的养老金入市的模式,应该说每个国家在特定的历史传统和管理体制下都产生了富有特色的模式,但是总的来看,以下模式比较有代表性。 (1) “私有化”的“零售”模式。以智利为代表,在这种模式下参与养老金计划的每个职工都分别拥有各自的个人账户,每个职工可以从国家核准的基金管理公司中自由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其管理自己的个人账户。它引入了竞争机制,避免了许多非市场化操作,有力地提高了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2) 集中统一运作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它是通过集中管理养老基金,再进行集中投资运营的模式。即由中央公积金局或类似机构将集中起来的养老基金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优选若干家业绩好、费用低的商业机构来管理运作养老基金,个人不直接与基金公司打交道。 (3) 直接入市的模式。它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将所缴的养老保险费(税)投入到一家公共的中央基金公司,由它来集中投资运营。亦即由社保部门直接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5]。 这三种模式各有利弊,比如智利模式,虽然基金收益率较高,但是管理成本太高,对普通公民的投资理念和技术有一定的要求;新加坡模式要求基金管理机构高效廉洁,对我国的个人账户的管理机关不能不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直接入市的模式,要求社保部门有专业的投资技术,这个也不是很现实。 考虑以上因素,笔者认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应该采用全部信托型投资方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监管机构确认资格的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性投资机构,由其负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由专业性投资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养老基金,既有利于保证市场的公平性,也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投资效益。鉴于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存在挪用现象及保值增值困境,2006年12月20日,有9个省市个人账户基金的国家财政投入部分,已经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笔者认为这是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的一个突破。但它不能代表一种制度的创新,在我国目前没有个人账户投资法律保障的背景之下,只是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一个权宜之计,因为如果全国的个人账户基金全部委托给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投资运营,则会失去市场竞争机制,无法体现竞争下的投资收益最大化,风险也因为过于集中而不易控制。 三、个人账户基金入市存在的若干问题 在个人账户基金入市的制度设计的过程中,有一些因素必须加以考虑,它们关系到个人账户入市的效果,甚至决定个人账户基金入市的成败。 1. 法律缺位 与其他国家在制度运行程序上不同,我国是通过政策先实施某项制度,然后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应的规定,最后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其他国家都是先立法,然后在法律的框架内去实施某项制度。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我们看到大量效力低下的规定,大部分是部门规章、行政性法规,但是由于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导致权威性不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法律缺位,存在养老保险费用收缴难,扩大征缴面难,对违法行为的打击难等,所以养老保险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这其中,《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等都要尽快出台。同时,还要修订相关的法律,以保证与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 2. 转制成本需要化解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巨额的转制成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援引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显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到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但是,国发〔1997〕26号文件没有明确转制成本的有效支付途径,国发〔2005〕38号文件对此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明,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由于在此问题上的回避,导致个人账户做实的目标难以实现,更不用说入市投资了。 3. 统筹层次太低 在养老保险领域实现全国统筹是最理想的状态,但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目前还无法达此目标,而只能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向全国统筹过渡。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目标是实现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已是比较低的层次,加上很多省份实际还未实现省级统筹,这使得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单位过多,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实现对接,不利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降低,也不利于劳动力按市场规律自由流动。 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手段落后,操作不规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尚未实现全面通畅的信息联网,很多社保经办机构还在通过手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收缴和管理,另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操作不规范,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格式不统一,有的没有历年缴费工资基数,有的没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的没有利息等等。 5. 相关的配套制度需要出台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一项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良好的运行环境,需要其他制度的同步推进。为了个人账户基金可以安全运行,取得较高的收益,一系列的配套制度要建立起来,比如个人账户基金投资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机构、托管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制度,为促进投资收益而设立的税收优惠制度等。 四、个人账户基金入市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1. 法律制度建设 由于在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中有相当多的主体参与,涉及到众多的法律关系,所以,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规范,从法律的角度保证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通性、盈利性,从而可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这也是世界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的经验总结。 (1) 及时颁布《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建立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法律基础。在《社会保险法》中应该明确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待遇给付;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的独立的法律地位,以及经办机构的设立、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的办法;确定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为社保基金运作提供法律支持。 (2) 抓紧起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 笔者认为,个人账户基金、企业年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于其对安全性的要求、保值增值的需要, 以实现基金积累的目标, 都要进行有效的投资运营。 因此在投资运营方面, 我国应该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 这部法律将吸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年金管理办法》的内容。 在此法律中, 应该就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 专业投资机构、托管机构的选择和监督, 进入和退出制度, 最低收益制度, 风险担保制度等方面作出统一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投资工具、多元化投资的比例等具体的投资技术方面的问题, 可以借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3) 及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规定了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但是72条、74条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十分笼统,应该在修订中对社保基金的监督作出规定,明确其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同时,我国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分则中加上关于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责任,以使各相应监管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违者承担刑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借鉴我国香港强积金法规,对作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信托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违反规定时应适用更加严厉的刑事制裁,例如,在香港,信托人可能因为失职而遭受罚款和监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失职也有相应的刑事追究的规定,而在我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章罚则第49—56条中只有严重失职退出基金管理人的退出机制,没有刑事处罚的规定。鉴于养老保险所强调至高无上的安全性,应该在《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中对基金管理人在退出机制之外,增加适用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2. 多方筹集转制成本资金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开拓社会保障新的筹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和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根据上面提到的两个文件规定的方法,笔者认为,大体来说,转制成本筹集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 (1) 从国有资产中划拨一块来偿还一部分。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减持国有股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再次指出,要“通过多种方式包括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2004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以国资委为牵头单位,包括财政部、证监会和社保基金理事会在内的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的工作小组。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弥补转制成本的观点已经得到了学界和普通百姓的一致认可。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目前,我国政府为了社会保障的“两个确保”,每年都会拿出几百亿元的巨资弥补养老保险的资金缺口。2 005年,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44亿元,地方财政107亿元[6]。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今后的政府预算中,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养老保险的投入要明确化,加大支持力度。考虑到世界平均政府预算的20%甚至更多要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我国政府的资金投入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3. 提高统筹层次,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筹 我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同省级统筹所要求的统一调度使用养老保险基金之间存在根本的矛盾,这成为我国实现省级统筹的最大障碍。笔者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内垂直管理,统一征收和使用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不再经过地方政府,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前有几个省市已经在实行这种做法。这种做法增加了省级统筹的权威性,是比较理想的基金运作模式。但采用这种模式要求该省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因为采用这种模式就意味着省政府是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免除了市、县政府弥补养老金发放缺口的责任,全省养老金的发放缺口全部依靠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来解决。这样就要求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也会逼迫社保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收益。在此基础上,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实现全国范围的自由的人才流动。 4. 社会养老保险的信息化建设 鉴于我国的很多社保经办机构办公方式落后,效率低下,操作不统一规范带来的弊病,社会养老保险领域的计算机行政管理系统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当今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信息互通互联的、透明高效的社会保险计算机行政管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应该有格式统一的个人账户信息、缴费金额、基金积累等。它应该随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查询,可以为审计工作提供可靠的记录等;还可以通过移动通信运营商提供的增值服务,向参保人提供相关的信息,以及基金运营的月报和年报。 5. 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建设 (1) 社保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所谓信息披露,是指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应当将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的选择,投资组合的比例、成本、效益等重大事项,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财务监督部门和参保人及受益人进行公布。当然还包括个人账户的投资管理机构要定期关于投资工具、投资比例、投资收益等信息。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使社保基金管理者、投资者等各方获得充分的信息,增强投资的透明度,减少因不完全甚至虚假信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完善的信息披露是建立安全有效运营机制的组成部分,也是其保障机制和检验机制。 (2) 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机构、托管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制度。在我国个人账户基金资本化运作的初期,应该建立对专业投资机构、托管机构严格的准入制度,包括注册资本金、内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经营业绩等方面,相对于一般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对专业投资机构和托管机构应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当然我国也要建立适当的退出机制,一旦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机构出现以下情形时:注册资本金不能满足最低要求,收益率低于法定最低收益率,自有资金不足,基金管理人出现违规操作行为等,就不宜再经营个人账户基金,应依法退出。 (3) 税收优惠制度。英国《1920年财政法》第一次给养老金计划提供了重要的税收优惠,极大地刺激了其发展。而激励作用最出色的当数美国的401(K)计划[7]。根据该计划,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在税前列支一定的保险缴费。该计划极大地刺激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在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中,也存在若干税收优惠的条款。因此,在我国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中,要求在税法中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4) 基金最低收益担保制度。考虑到基金入市后所面临的风险,《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40条规定提取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但是没有规定最低收益担保制度。为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监管机构要规定社保基金的最低实际投资收益率标准,如果投资管理人经营的养老基金,达不到最低标准,则由国家财政提供最低的收益担保。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第一支柱的养老保险项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在其投资中,规定最低收益担保制度对其安全性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退税管理论文:浅谈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出口退税作为一项财政激励政策,已被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广泛应用并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本文为此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出口退税管理问题;对策 一、当前国内出口退税管理的现状 应该说,目前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已基本成熟,并已形成一整套出口、核销、征税、退税管理制度,关键是贯彻落实不到位,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环节的衔接不够。 在现行出口退税管理中,侧重退税审核,忽视退税监控的问题较为突出。退税机关缺乏对出口企业经营活动及相关数据的监控,就单审单的现象较为普遍,无法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上级税务机关缺乏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难以适时发现和全面了解下级税务机关在退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防范和制止某一地区大面积骗税问题的出现。 由于出口货物客观上存在着生产、出口、征税、退税空间、时间上的分离,出口退税各环节的衔接非常重要。虽然在退税管理实际工作中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信息资料交流,但由于网络不够健全,部门数据相互独立,数据可信度低,数据传输困难等,仍然难以避免虚假信息和数据的出现,从而导致骗税问题的发生。 二、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最后,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三、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1)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2)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通过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四、结束语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政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然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产业政策以及对外贸易政策等相关因素的调整而不断变化,其改革的进程也将不断推进,并在施行过程中逐步趋于完善。从而为我国下一阶段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逐步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推动我国外贸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出口商品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我国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地增长。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精细化探新 一、源头监管精细化: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引入退税评估机制 (一)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 对纳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集中使用有限的资源.提高管理和退税的效率,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营造出一个税企双赢的局面。因此,通过合理的分类,建立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档案是从源头落实出口退税管理精细化的重要举措。 新西兰等国家也有类似实行按企业类型采取不同方式办理退税的办法;希腊税法规定.大型企业每月申请一次出口退税,中型企业两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小型企业3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8年6月就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对出口企业的分类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该制度本身缺乏较强的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规避偷、骗税风险,税务机关一般不愿将企业评定为较高的等级,或者即使评定了较高的等级,仍然采用与较低等级企业一样的审核、审批方式.这不仅加大了税务机关自身的工作负担,也影响了大企业的资金周转,因此,当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的办法。 本文从纵向时间发展和横向相互比较相结合角度对出口企业提出进行分类管理的思路。 1.单户纵向考察.按信用等级实现分类管理。单户纵向考察是指仅就某一企业,对其性质、规模、出口额、账证健全程度、历史发展或变革、有无偷逃税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从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相当于给企业评定一个信用等级,税务机关则视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对其采用不同的方式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2.多户横向比较.建立多指标分类管理体系。所谓多指标分类管理,是指预先建立全部企业的基本情况信息库和一系列指标体系(如注册地址、所处行业、主要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等),以便退税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根据不同的需要,快速地实现对企业的相应分类和数据提取。对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主要用于选择应采取的退税方式,而要更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不同企业间的情况对比分析,提高出口退税一系列报表的制作效率,必须建立企业的基本情况档案,并纳入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 (二)建立退税评估机制 退税评估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管理方法,它是指运用信息化的科学评价分析方法,对出口企业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比较、分析、论证、测算及评估,密切关注企业的出口货物、出口金额等基本情况变化,以实现对出口企业的精细化管理,预防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 当前,随着贸易方式的多样化,出口骗税形式也呈现出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2004年侦破的福州“9·03”重大出口骗税案,涉及高报出口金额5.28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2亿元,骗取出口退税5-469万元,早在事发前,就已经有种种迹象表明,该企业的出口存在异常情况,但正是由于没有建立一定的机制对企业的出口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使得这些异常情况被忽视,最终导致了一起特大出口骗税案的发生。可见,建立出口退税评估机制以在源头上有效抑制出口骗税刻不容缓。 二、过程监控精细化:完善日常审核机制 (一)单证审核的精细化 审核企业的出口单证是出口退税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前对单证的审核主要是通过比对单证的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验证企业每一笔出口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定是否准予办理该笔出口的退税。 作为出口退税的主要单证,报关单包含较多信息.一般较受税务人员的重视,而核销单和出口发票的审核则相对比较简单,特别是出口记录较多的企业,往往只对其单证作抽样的人工对单审核。自200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文)执行以来,核销单的审核难度进一步加大,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重点加强对核销单的精细化管理。 根据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可以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这一措施为企业收齐单证提供了充足的时间,但由于其与出口报关单必须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提供的期限不同,便可能出现企业暂欠核销单的情况,如果没有对该部分暂欠的核销单进行规范管理,将会使出口退税必须的要件“出口收汇并已核销”和“单证齐全”的规定形同虚设。 因此.基层退税管理人员应该建立一个核销单暂欠和补齐情况的备查账,详细记录每家企业每月暂欠或补齐核销单的号码、对应的出口日期、报关单号码、发票号码以及金额,可以要求每家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提供电子版明细账,税务机关对数据予以汇总。备查账建立后,一方面可以加强税务机关对核销单的有效管理与监控,另一方面,还可据以督促企业按时收齐核销单,避免企业因核销单逾期收回而造成转内销补税,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二)加快电子信息化进程 出口退税信息化是整体税收工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实现出口退税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依托。惟有实现了高度的信息化,才可能实现真正的精细化。 首先,亟待解决的是退税机关与税务机关内外部的信息共享与传递问题。主要是与内部征税机关、稽查机关的数据共享以及与外部海关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有关。长期以来,外部信息的共享是税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以最主要出口单证之一的海关出口报关单为例,一张报关单信息从企业在电子口岸交单,到海关内部流转至海关总署.再到国家税务总局,直至传递到基层退税部门,最快的也要两三个工作日,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在临近申报期限的时候,一旦企业忘记交单,往往给申报、审核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因此,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即时的信息传递平台,允许基层税务机关和海关之间直接进行数据传输,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高效,保障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工作的平稳开展。 其次,要完善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软件。系统软件的开发应该有一个整体方案,既要适应经济环境发展的需要.又不能过于频繁地升级,缺乏必要的稳定性,使退税管理人员和企业疲于应付。要切实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加快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建设步伐。 (三)加强征、退税管理环节的有机联系 由于我国增值税征收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和不合理,征退税地区和机关之间往往缺乏对征税信息的必要沟通,“征归征,退归退,征退不见面”.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有发达增值税制度的法国、德国、意大利和韩国等国的经验表明,出口退税管理都是以科学、严密和完善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为基础,实行征退(免)紧密衔接的退税方式的。近几年的出口骗税案件也足以说明,企业骗取退税往往不只是在最后的出口环节做文章,更多的是将犯罪的关口前移,早在征税环节便埋好伏笔。2006年查获的“夏都专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低值高报骗税案。低值商品想要高报出口,必须通过之前多道环节.将价格逐步提高,而为了获得退税,企业还必须取得大量的进项税额,“夏都专案”中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我国征退税工作脱节的可乘之机,通过获取虚假进项,骗取退税。 可见,脱离增值税征税环节的出口退税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一方面,征退脱节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与征管机关的执法成本;另一方面,征退脱节无法完全堵塞骗税漏洞,甚至导致企业的骗税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化。因此,在我国出口退税工作中应该遵循“征退一体”的原则,逐步实现征退税管理一体化。 当前我们仍然主要通过专门的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来负责出口退税工作,在征、退税尚未一体化的条件下,尤其有必要强调加强征、退税机关之间的有机联系,基层税务机关在审核出口企业的退税资料时,要将其增值税申报表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作比对,核准企业进项,必要时通过函调等形式了解前道生产、销售环节的税收征管情况,以保证退税的准确度。 三、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双管齐下 清算工作本来是退税机关一年一度的必修课,但从2005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出口退税清算工作,也就是说,今后不再每年定期对出口退税企业开展下户清算,这便要求我们在其它环节加强对企业的管征。对企业的不定期检查主要有纳税评估、审计规程及其他各专项检查,对企业的定期检查则主要是一般纳税人的年审,本文主要讨论如何结合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做好出口退税企业的日常检查。 办理退税的企业通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往因为清算和年审的工作内容有重叠,一些税务机关就主要进行退税清算工作,而对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则是“走过场”。取消清算以后,对这些出口企业的事后检查工作便主要依靠年审工作来完成。因此,必须切实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以有效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防止企业骗取国家税款。 在下户年审的过程中,除了查看营业执照,审核企业的出口产品是否属营业执照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查看生产现场,核实企业的出口产品有无与之相应的固定资产设备、原材料、辅料等:还要查看生产记录,测算企业出口产品的销量是否与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水电耗用、工人人数等规模相符,查看产品目录,检查企业出口产品有无夹带非自产产品;更要查看进项抵扣发票,核实企业进项是否存在疑点,有无获取虚开发票的可能,必要时还应该进行函调。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 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退税管理论文: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 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探讨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探讨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 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我国出口退税管理问题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超级秘书网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策略研究 本论文主要从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等,具体资料请见: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 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 一、源头监管精细化:实行企业分类管理,引入退税评估机制 (一)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 对纳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集中使用有限的资源.提高管理和退税的效率,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营造出一个税企双赢的局面。因此,通过合理的分类,建立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档案是从源头落实出口退税管理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新西兰等国家也有类似实行按企业类型采取不同方式办理退税的办法;希腊税法规定.大型企业每月申请一次出口退税,中型企业两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小型企业3个月申请一次退税。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8年6月就下发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对出口企业的分类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该制度本身缺乏较强的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规避偷、骗税风险,税务机关一般不愿将企业评定为较高的等级,或者即使评定了较高的等级,仍然采用与较低等级企业一样的审核、审批方式.这不仅加大了税务机关自身的工作负担,也影响了大企业的资金周转,因此,当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出口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管理的办法。 本文从纵向时间发展和横向相互比较相结合角度对出口企业提出进行分类管理的思路。 1.单户纵向考察.按信用等级实现分类管理。单户纵向考察是指仅就某一企业,对其性质、规模、出口额、账证健全程度、历史发展或变革、有无偷逃税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从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相当于给企业评定一个信用等级,税务机关则视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对其采用不同的方式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手续。 2.多户横向比较.建立多指标分类管理体系。所谓多指标分类管理,是指预先建立全部企业的基本情况信息库和一系列指标体系(如注册地址、所处行业、主要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等),以便退税管理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根据不同的需要,快速地实现对企业的相应分类和数据提取。对企业按信用等级分类,主要用于选择应采取的退税方式,而要更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不同企业间的情况对比分析,提高出口退税一系列报表的制作效率,必须建立企业的基本情况档案,并纳入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 (二)建立退税评估机制 退税评估是一种典型的风险管理方法,它是指运用信息化的科学评价分析方法,对出口企业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比较、分析、论证、测算及评估,密切关注企业的出口货物、出口金额等基本情况变化,以实现对出口企业的精细化管理,预防出口骗税案件的发生。 当前,随着贸易方式的多样化,出口骗税形式也呈现出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2004年侦破的福州“9·03”重大出口骗税案,涉及高报出口金额5.28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2亿元,骗取出口退税5-469万元,早在事发前,就已经有种种迹象表明,该企业的出口存在异常情况,但正是由于没有建立一定的机制对企业的出口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使得这些异常情况被忽视,最终导致了一起特大出口骗税案的发生。可见,建立出口退税评估机制以在源头上有效抑制出口骗税刻不容缓。 二、过程监控精细化:完善日常审核机制 (一)单证审核的精细化 审核企业的出口单证是出口退税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前对单证的审核主要是通过比对单证的电子信息和纸质材料,验证企业每一笔出口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定是否准予办理该笔出口的退税。作为出口退税的主要单证,报关单包含较多信息.一般较受税务人员的重视,而核销单和出口发票的审核则相对比较简单,特别是出口记录较多的企业,往往只对其单证作抽样的人工对单审核。自2004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文)执行以来,核销单的审核难度进一步加大,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重点加强对核销单的精细化管理。根据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出口企业可以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这一措施为企业收齐单证提供了充足的时间,但由于其与出口报关单必须于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提供的期限不同,便可能出现企业暂欠核销单的情况,如果没有对该部分暂欠的核销单进行规范管理,将会使出口退税必须的要件“出口收汇并已核销”和“单证齐全”的规定形同虚设。 因此.基层退税管理人员应该建立一个核销单暂欠和补齐情况的备查账,详细记录每家企业每月暂欠或补齐核销单的号码、对应的出口日期、报关单号码、发票号码以及金额,可以要求每家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提供电子版明细账,税务机关对数据予以汇总。备查账建立后,一方面可以加强税务机关对核销单的有效管理与监控,另一方面,还可据以督促企业按时收齐核销单,避免企业因核销单逾期收回而造成转内销补税,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二)加快电子信息化进程 出口退税信息化是整体税收工作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实现出口退税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依托。惟有实现了高度的信息化,才可能实现真正的精细化。 首先,亟待解决的是退税机关与税务机关内外部的信息共享与传递问题。主要是与内部征税机关、稽查机关的数据共享以及与外部海关部门、外汇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有关。长期以来,外部信息的共享是税务管理的薄弱环节。以最主要出口单证之一的海关出口报关单为例,一张报关单信息从企业在电子口岸交单,到海关内部流转至海关总署.再到国家税务总局,直至传递到基层退税部门,最快的也要两三个工作日,不仅效率低下,而且,在临近申报期限的时候,一旦企业忘记交单,往往给申报、审核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因此,迫切要求建立一个即时的信息传递平台,允许基层税务机关和海关之间直接进行数据传输,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高效,保障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工作的平稳开展。 其次,要完善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软件。系统软件的开发应该有一个整体方案,既要适应经济环境发展的需要.又不能过于频繁地升级,缺乏必要的稳定性,使退税管理人员和企业疲于应付。要切实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的基本原则,加快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建设步伐。 (三)加强征、退税管理环节的有机联系 由于我国增值税征收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和不合理,征退税地区和机关之间往往缺乏对征税信息的必要沟通,“征归征,退归退,征退不见面”.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有发达增值税制度的法国、德国、意大利和韩国等国的经验表明,出口退税管理都是以科学、严密和完善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为基础,实行征退(免)紧密衔接的退税方式的。近几年的出口骗税案件也足以说明,企业骗取退税往往不只是在最后的出口环节做文章,更多的是将犯罪的关口前移,早在征税环节便埋好伏笔。2006年查获的“夏都专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低值高报骗税案。低值商品想要高报出口,必须通过之前多道环节.将价格逐步提高,而为了获得退税,企业还必须取得大量的进项税额,“夏都专案”中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我国征退税工作脱节的可乘之机,通过获取虚假进项,骗取退税。 可见,脱离增值税征税环节的出口退税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一方面,征退脱节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与征管机关的执法成本;另一方面,征退脱节无法完全堵塞骗税漏洞,甚至导致企业的骗税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化。因此,在我国出口退税工作中应该遵循“征退一体”的原则,逐步实现征退税管理一体化。 当前我们仍然主要通过专门的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来负责出口退税工作,在征、退税尚未一体化的条件下,尤其有必要强调加强征、退税机关之间的有机联系,基层税务机关在审核出口企业的退税资料时,要将其增值税申报表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作比对,核准企业进项,必要时通过函调等形式了解前道生产、销售环节的税收征管情况,以保证退税的准确度。 三、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双管齐下 清算工作本来是退税机关一年一度的必修课,但从2005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出口退税清算工作,也就是说,今后不再每年定期对出口退税企业开展下户清算,这便要求我们在其它环节加强对企业的管征。对企业的不定期检查主要有纳税评估、审计规程及其他各专项检查,对企业的定期检查则主要是一般纳税人的年审,本文主要讨论如何结合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做好出口退税企业的日常检查。 办理退税的企业通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往因为清算和年审的工作内容有重叠,一些税务机关就主要进行退税清算工作,而对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则是“走过场”。取消清算以后,对这些出口企业的事后检查工作便主要依靠年审工作来完成。因此,必须切实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以有效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防止企业骗取国家税款。 在下户年审的过程中,除了查看营业执照,审核企业的出口产品是否属营业执照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查看生产现场,核实企业的出口产品有无与之相应的固定资产设备、原材料、辅料等:还要查看生产记录,测算企业出口产品的销量是否与生产能力、生产规模、水电耗用、工人人数等规模相符,查看产品目录,检查企业出口产品有无夹带非自产产品;更要查看进项抵扣发票,核实企业进项是否存在疑点,有无获取虚开发票的可能,必要时还应该进行函调。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策 关键字:出口管理问题退税对策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 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建议 中国2004年前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的效应主要是: 1、它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外贸出口,支持中国逐步成长为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 2、它不但加大了企业的出口动因,而且极大地激发了地方政府支持出口的热情。 3、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严重。 4、地方政府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不强。 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享受75%,地方留成25%。由于出口退税是由中央政府全额负担的,因此地方政府在出口中有大约25%的增值税净收入,地方政府鼓励、支持企业出口的热情在20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实施之前始终很高。同时,由于多支出了25%的出口退税,由于独立承担了出口骗退税的风险,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非常严重。 20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实施效果 为解决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严重的问题,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减低3个百分点左右;同时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政策,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 以下跨地区出口经营在过去是正常的、没有问题的,但在实施出口退税新政策后,却造成了地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 1.本地生产企业购买本地原材料加工自营出口,或本地外贸企业收购本地产品出口,由于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和外贸企业收购产品均在本地缴增值税,又在本地退增值税,地方财政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25%的出口退税,只是将增值税属地方25%的部分用于退税,不增加地方财政负担,但相对于老的出口退税政策,地方少收入用于退税的增值税。 2.本地生产企业购买外地原材料加工本地出口,或本地外贸企业收购外地产品出口本地出口,由于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外贸企业收购产品的原材料和产品均在外地缴增值税,却要在本地退增值税,地方财政没有得到出口产品原材料和产品25%增值税收入,却要承担出口产品25%出口退税,其超基数部分非常不合理地表现为出口地政府对供货地政府的财政补贴。 3.外地生产企业购买本地原材料外地出口,或外地外贸企业收购本地产品外地出口,本地地方财政不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25%的出口退税,而却享有生产企业原材料和产品增值税25%部分,不但不增加出口退税负担,反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也非常不合理地表现为出口地政府对供货地政府的财政补贴。 4.外贸企业将收购外地商品出口改为委托出口,由于委托出口征税和退税均在外地,不增加本地财政负担。但外贸公司为争做,通常自告奋勇地要求在外贸公司所在地退税;这种制大量存在并且又非常不合理地造成出口地政府对被企业所在地政府的财政补贴。 为了自身利益,深圳等市的地方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将收购外地货源出口排除在奖励范围之外;一些地方政府限制当地企业采购外地产品和外地原材料。例如,天津摩托罗拉公司采购江苏一家企业的原材料,过去是直接采购,现在则应天津当地政府的要求,要求江苏的企业先把原材料出口香港,天津企业再从香港进口,用这样乙蝗沼斡的方式避免为江苏征收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由于这种行为大量存在,中国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面临分割、分裂的危险。 5.加工贸易更受地方政府青睐,并且来料加工比进料加工更受到推崇。加工贸易出口与一般贸易出口相比,不但出口企业税收负担较轻,地方财政负担的退税压力相对要小。来料加工由于不征不退,因此地方政府不存在退税的担忧。 这种效应是对出口贸易结构的反优化。 6.地方政府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强烈。 7.出口退税率下调,对相关商品的出口有消极影响,但总体上影响不大,出口商品结构反而有所优化。 2005年后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实施效应 为解决出口退税中,地方财政负担过于沉 重牙口不公平问题,国家进一步改革出口退税政策,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比例,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比例共同负担;同时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由中央统一退库,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该项最新政策的实施效应主要表现为: 1.增加了出口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出口企业打消了对出口退税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出口退税由中央统一退库,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的办法使得出口企业不再担心地方政府的财力问题。 2.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明显减轻,中央和地方的矛盾得到缓解。 3.中央财政负担加重。即使在超基数部分,中央财政也要担负出口退税的92.5%,该比率远高于征税比率75%。但由于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下降了3个百分点,中央财政的负担并不象想象中那样大。后面的分析将会说明,将出口退税率减少4.25个百分点,理论上可以消除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的净亏损。 4.地方政府对促进出口的热情有所恢复,但仍有限制出口的行为。过去,地方财政部门有很多同志主张限制出口,新政策实施后很少听到这样的说法。由于仍然担心地方退税负担,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拒绝在当地注册外贸流通企业。 5.地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得到极大地缓解,但矛盾仍然存在,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仍面临分割的危险。上节所分析的出口地政府对供货地政府的财政补贴现象依然存在,只是幅度大为减少。一些地方政府的出口奖励政策仍然将收购外地货源出口排除在奖励范围之外;一些地方政府仍然限制当地企业采购外地产品和外地原材料。 6.地方政府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较强。 7.目前新政策的实施总体上效果良好,既缓解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和地方的矛盾,又有效地促进了外贸出口。 出口退税率变化与人民币升值的数学关系和政策选择 一般地,设原出口退税率为s,原汇率为h1,出口退税率降低t个百分点后,新汇率为h2,则为达到同样的出口效益,有: (1+s)h1=(1+s-t%)h2 所以,(h2-h1)/h1=t%/(1+s-t%) 即,出口退税率每减低t个百分点,为达到同样的出口效益,人民币必须贬值t%/(1+s-t%)。因此,降低出口退税率可 以按确定的数量关系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 如取s=17%,即按17%的退税率计算,则出口退税率减低t个百分点后,人民币需要贬值U(117-t)。例如,出口退税率减低4.25个百分点,则人民币需要贬值3.8% 考虑取消出口退税,即按t=17计算,为达到同样的出口效益,人民币需要贬值17%。所以,取消出口退税可以基本上消除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以牺牲人民币升值来替代出口退税是不可取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维持较高的出口退税水平来换取人民币的升值。因为,在制定适当的出口退税等政策从而不影响出口竞争力的前提下,人民币升值等同于国家和国民财富的升值,进口、境外消费、旅游等经济活动的效益将随之提升。 理想的出品退税政策 综合以上各种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应以及人民币升值因素,理想的出口退税政策应该有助于达成如下效果: 1.出口企业及时享受出口退税,出口产品报价不含有国内增值税,不会被在国内外两次征收增值税。出口是公平的和有竞争力的。 2.不会出现某地方财政为另一地方财政征收的增值税退税的情况,从而保护地方的出口积极性,维护中国统一的市场体系。 3.中央和地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都很强烈。 4.中央财政有足够财力来支撑出口退税。 5.不以减少出口退税来抑制人民币升值 中国目前实行中央与地方分享增值税的税制,在这种税制下,要想制订能达到以上效果的理想的出口退税政策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退税由地方与中央分担,则势必出现某地方财政为另一地方财政征收的增值税退税的情况;如果退税全部由中央承担,同时出口退税率维持在与增值税征收比率差不多相同的水平上,则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是 净亏损,很难保证中央财政有足够财力来支撑出口退税;如果退税全部由中央承担,同时显著降低出口退税率,虽然理论上可以消除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的净亏损,但出口产品的报价中势必包含相当部分的国内增值税,中国出口产品在公平贸易基础上的竞争力将受到影响。 如果要达到理想的出口退税实施效果,只有改革现行税制。改革现行税制可以有两种办法: 方法一: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分享转变为中央独享,同时中央在所得税、进口商品增值税等方面相应地允许地方分享。出口退税由中央全额负担,出口退税率维持在与增值税征收比率差不多相同的水平上。 方法二:将生产环节的增值税转变为最终消费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对出口免征增值税或消费税。 改进和完善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的建议 在不触动现有税制的前提下,相对理想的出口退税政策是 将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在04年减低3个百分点左右的基础上继续减低1.3个百分点,使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比增值税征收率减少43个百分点。中央财政承担全部的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由中央统一退库。建立地方政府对于出口退税骗税的风险承担机制,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一经查实,出口企业所在地财政要划拨相当于骗税金额的款项给中央财政。 将出口退税率减少4.25个百分点,理论上可以消除中央财政在出口退税上的净亏损。因为中央财政增值税征收率为17%*75%=12.75%,所以如果出口退税率减少(17—12.75)=4.25个百分点,则退税额基本上与中央财政增值税征收额相等,这时中央财政能够承担全部的出口退税。实际操作上可以取减少43个百分点。由于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已经将出口退税率减低了3个百分点,因此目前只需要将出口退税率再减调1.3个百分点即可。 将出口退税率再减调1.3个百分点,可以抵消现行出口退税政策中地方政府承担的7.5%出口退税。由于(17—3)%*7.5%=1.05%,因此理论上只要把出口退税率下降1.1个百分点就能免除地方政府的负担。 地方政府由于不需要承担出口退税,促进出口的积极性将大增,出口退税也不会导致新的地方保护主义,统一的市场经济体系得到维护。由于规定地方财政要为当地出口企业的骗税案件买单,又由于中央财政要为没有发现的骗税买单,中央和地方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都将很强烈。 该政策的缺陷是出口产品报价将含有4.25%的国内增值税,这降低了中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微观上,将导致一些出口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在宏观上,将导致人民币升值速度的延缓和升值幅度的减少。 但该政策对出口企业所造成的经营上的困难是非常有阳的,因为04年以来出口退税率平均水平已经减少了3个百分点,实践证明并没有对出口造成显著影:向,本政策只是进一步减调1.3个百分点,减幅很小。同时,我们在第四节已经分析,出口退税率减低4.25个百分点,则人民币需要贬值3.8%。目前存在强烈的人民币升值预期,调减出口退税率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必将被人民币延缓升值的效应所抵消。例如,原本人民币应该升值6%,则减低出口退税率4.3个百分点后,人民币将只升值(6%-3.8%)=2.2%左右。因此调减出口退税率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将最终转化为对人民币升值幅度的抑制。由于该政策的设计中,降低出口退税率的目的是用来消除中央财政的净亏损,并没有故意用降低出口退税来抑制人民币升值,因此该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币升值的利益。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路径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当前出口退税管理问题及策略探讨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退税管理论文: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途径探究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及措施探析论文 摘要: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出口退税问题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公务员之家 出口退税管理对策研究论文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与问题 (一)出口退(免)税有关清算期的问题。 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规定,出口货物在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曰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而出口企业在此期间又未提供举证材料的,退税机关一律不再办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这项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海关电子信息核对不上,等收到海关的回函时,该笔出口货物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另一种情况是在清算期内,由于外商收到货物后违反合同不及时付款,导致企业出口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外管局不予核销,待一切手续办齐时,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已超过清算期。对于这两个问题,基层出口退税机关和企业在看法上存有争议,有的认为不应退税,依据是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有规定;有的认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因为执法机关。如海关、外汇电子信息应有而未有,海关回函慢等原因造成就应考虑退税。因为按照《征管法》第30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曰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税务机关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因此,从鼓励企业出口创汇,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考虑,应比照《征管法》规定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方法只是属于规章。 (二)政策的多样性,增加了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难度。 1.部分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与实行“先征后退”相比,操作起来较复杂,从客观上讲,环节多,出现的问题也就多。因此这一方式最容易影响税收收入, 2.“进料加工”复出口退税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造成征退脱节,管理难度大。主要表现在:国内购料与进口料件委托加工,国内购料退税的认定;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的开具;抵扣税率的认定;抵扣时间的确定等,都比较繁琐。有的出口企业办理进料加工,待货物出口后不到税务局办理退税(退的少,交的多),财务上也不作销售或在财务上采取偷梁换校手法偷逃国家税款,检查起来非常困难。 (三)出口货物按计划退税,不利于出口退税政策效用的发挥。 出口退税实行计划退税,从客观上讲,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是落实国家财政计划的基本要求。但是按照国家鼓励企业出口的要求来看,就显得不够灵活,让基层出口退税机关感到不好把握,让外贸出口企业感到国家政策不稳定,随意性大,不敢放心大胆地去安排长期计划。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少。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手续齐全,按政策要求理应及时足额地实报实退,一旦不能及时足额退税就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出口贸易的发展。二是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多时基层税务机关也有压力。在一定期间出口退税指标如果用不完,有的出口退税机关考虑到下一阶段的退税指标很可能受影响,又怕工作考核受影响,便对个别信用程度不够高的出口企业也办理预退税款手续,导致年终清算工作忙乱。 (四)新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难以达到维持政策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的要求。 从2000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所使用的发票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套印发票监制章。从新发票的启用情况看,存在不少新问题:一是发票规格小且结构不合理。新发票统一规格为265mm×190mm,对此,由于有的外方购货单位名称英文字母多,有的出口企业一次性出口商品名称规格多等原因,在填写时就非常拥挤,难以反映出口货物的必要情况和特殊要求,因而造成企业在开具同一批出口商品发票时,同时使用两种发票,—种是:“新式发票”,执行税务机关要求,另一种是“老式发票”满足外方购货单位以及有关业务单位,如银行的要求。二是发票联次少,不能满足企业出口商品的业务需要。由于企业向境外客户出口商品,所经过的途径不同,国内监管及业务部门的要求不同,出口收汇的方法不同等特殊情况,所以对发票的使用联次(份)也有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企业出口商品是通过出口的,外方购货单位也是通过外方受理货物的,这就分别需要2联发票;有的企业出口商品其收汇方式是采用“议付”或“压汇”的方式与银行结算的,这样仅银行一方就需要3联发票,有的海关也要2联发票,再加上商检局、外汇管理局、税务局等,一次性需要14联发票之多,而目前新发票只是按一般的出口贸易方式,设置了6—8联,远远不能满足不同情形下各类出口企业的需要。造成了部分出口企业在使用新发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老发票,以解决发票联次不足问题。三是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据一些企业反映,使用新发票到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办理手续,不受欢迎,在有些省份海关甚至不愿意要新发票,而要求企业提供老发票。另外,发票联次多了也存在问题,使用电脑一次性打印不透,到后几个联次发票内容就看不清楚了,不便于有关部门或企业审核、备案。问题解决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目前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是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特点的必然要求,按年及时清算退税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规范对企业出口退(免)税工作的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出口退(免)税的状况。因此,做好这项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笔者认为在对清算期即当年6月30日以前未收齐退税单证或海关、外汇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未收到回函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是有关业务执法部门的问题,而造成电子信息核对不上,以及海关回函不及时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应该给予该笔业务办理退税,这是企业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延误而让企业吃亏。 2.实行规范统一的管理模式,增强出口迟税政策的可操作性。 “先征后退”政策是目前各地出口退税机关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实践证明,这一政策对于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骗税,对于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出口退税机关的内部管理,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落实出口退税资金,对于“征多少,退多少,公平税负原则”等方面都有切实的效果和好处。笔者认为,国家应立即废除“免、抵、退”政策,统一实行进(出)口商品“先征后退”政策,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商品主要以税收缴款书、出口商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单证为办理退税凭证;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产品时,实行价税分流,并向生产企业支付不含税价款,同时代生产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增值税,税务机关向外贸企业开具代缴的增值税收据,作为今后退税凭证之一。对于“进料加工”,可在材料进口时即按规定征税,待产品出口后再办理退税。 同时建议国家要尽快立法,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保证税收征管及出口退税活动切实取得海关、外汇、金融、审计、工商、邮政等部门的积极配合,防止偷税、漏税特别是骗税问题的发生。 3.寻求计划退税高效性,切实保障及时足额退税。 一是不以计划指标完成与否来衡量出口退税机关的成绩,笔者认为考核出口退税工作的好与坏,重点要看它执行政策是否到位,业务技能是否熟练,工作质量的好坏以及服务态度是否端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实事求是,实报实退,确保国家退税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出口退税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的利益机制。出口退税完全由中央财政负担,不但造成中央财政负担过重,而且也等于失去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的有效监督和控制,也是导致出口退税管理上的被动与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不当的主要原因。既然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出口退税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是符合常理的。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也能缓解退税指标不足的压力。三是切实落实国家对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口企业及时足额退税,以增强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的管理。 分析目前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规范统一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可以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采用“活页式”发票:一是将发票规格由原来265mm×190mm改成295mm×210mm,与出口报关单大小相一致,以便减少发票填写的难度。二是拟制发票基本联次,加印税务机关监制章,并以“活页”联次相补充,以适应不同出口方式的特殊需要。三是在发票的格式上为一些主要内容,如出口单位地址、购货单位地址、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尽可能留足空间,以适应相关部门与购货单位的要求。四是对发票的编号可将单位、区号代码以及数字代码合并编入,以区分和识别检查各单位使用发票的情况。另一种方法是:拟制基本联次,对不同出口单位的发票使用联次,可采用复印方式并加盖出口企业财务专用章。同时要通过国务院来加强出口退税有关执法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统一口径,确保“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更好地促进出口退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外商投资退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使用国产设备,明确职责和操作程序,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审批管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国家、省级,下同)负责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和作为项目确认书必备附件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设备清单”);国家税务局(包括省级、地市级,下同)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认定、审批工作。 第二章享受退税的范围 第三条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企业范围是指,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以其分公司(分厂)的名义采购的自用国产设备,由该分公司(分厂)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项目,由合作油气田的作业者、作业机构或作业分公司申请办理退税。 按规定应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不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第四条享受退税的项目范围 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上两个目录简称“鼓励外资目录”,下同)的外商投资项目(简称“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下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调整鼓励外资目录时,项目采购国产设备实行退税政策以项目核准时施行的鼓励外资目录为准。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凡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简称不予免税目录,下同)的,不实行退税政策。国家调整不予免税目录时,设备是否属于不予免税目录范围以购进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施行的不予免税目录为准。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工程项目,若外商投资企业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其他企业承建,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承建企业签订委托购买国产设备协议,其委托由承建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退税。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国产设备是指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采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包括按照购货合同随设备购进的配套件、备件等。 第三章项目确认书和设备清单的办理 第六条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规定权限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具体范围包括: (一)中外合资项目、中外合作项目、外商独资项目; (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三)中外合作开采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项目。 第七条项目确认书的办理,需在项目按规定核准并在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确定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核准后一个月内按程序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一)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二)加盖项目单位和初审部门印章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一式五份(见附件2); (三)包括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四)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限额以上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单位、投资总额、采购国产设备总额、设备清单、执行年限、适用产业政策条目进行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 第八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或省级发展改革委按照权限出具项目确认书(附设备清单)一式四份(一份存档,三份下发)。 (一)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 (二)项目核准符合国家现行外商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三)申请内容符合项目核准文件要求; (四)项目符合其他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设备清单原则上应在办理项目确认书时一次办理。 第十条已经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项目,在执行中确需变更项目单位、投资总额、采购国产设备额、执行年限和采购国产设备清单等主要事项的,由原出具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项目确认书和(或)设备清单变更证明。 第四章备案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备案登记,其采购的国产设备方可办理退税。已办理完毕出口退税认定手续的,不再单独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确认书后30日内,应持以下资料,到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登记。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原件; (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须于有关管理机关批准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购买国产设备的退税认定手续。 第五章退税申报、审核 第十四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后,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30日内,到其主管征税机关认证,未经过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购买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填写《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申请表》(见附件3),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国产设备的退税手续。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仅限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 (二)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三)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 (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主管退税机关接到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申请后,须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与鼓励外资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及不予免税目录进行核对,对有关凭证进行审核,并实地调查核实设备的购进情况,对审核无误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办理退税。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与鼓励外资目录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及不予免税目录内容不符,主管退税机关不予办理退税,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退税申请,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方可办理退税;属于交通运输、开发普通住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的中外合作企业的退税申请,主管退税机关应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发函调查,在确认发票真实、发票所列货物已按规定申报纳税后,方可办理退税。 第六章退税监管 第十七条主管退税机关在外商投资企业办理退税认定后,应根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有关内容,建立台账,将外商投资企业的项目确认书、设备清单、采购国产设备总额、购进国产设备名称、数量、金额等有关情况登记造册。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行为的,外商投资企业须按以下计算公式,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应补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增值税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政府回收行业退税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基地、新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尉氏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退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调整,促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取消废品回收购进额10%的进项抵扣,销售废旧物资除个人已使用外,按照增值税管理规定缴纳增值税,停止生产企业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废旧物资发票。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90天之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2010年年底前符合下列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先征后退政策(2009年退税比例为70%,2010年退税比例为50%): (一)在商务部门备案,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 (二)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销售比重不低于80%; (三)未因违犯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和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罚款和警告除外)。 四、成立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协会,对整个行业从技术、资金、价格、销售、环保等内外部进行一体化的统筹、协作与规范,促使整个行业进行资产重组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和升级,最大限度地降低行业内耗和资源浪费,提升整个行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整个行业有序竞争、健康经营。 五、按照国家关于对该行业实行先征后退的退税工作要求,财政部门牵头,商务、公安、工商、人行、环保、国税等部门密切配合,帮助企业办理正常退税手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进一步加大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扶持力度,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资金短缺问题。由县财政部门牵头帮助企业协调贷款,由同级财政进行贴息。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缴纳增值税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及退税在途时间实行贷款贴息,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健康发展。 区县级出口退税管理思考 根据上级精神及结合我局实际,从区县级层面上来看,在我局也有三种出口退税管理模式值得摸索探讨,下面就三种模式的利与弊作进一步分析,以利大家深入思考。 一、模式一的利弊 模式一:由区局税政科对辖区内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出口退(免)税的受理、申报、初审、复审,区局行使形式上的审批 (一)优点 1、全面掌握、稳中求进。由于集中在区局一个职能部门,能较全面的在宏观上掌握出口企业动态,同时由于兼具政策管理职能,能快速高效便捷地进行管理、服务,针对薄弱环节逐步完善管理机制、加强风险点管理,准确稳妥执行上级政策,从上至下建立征退税信息联动平台,有效降低税收管理风险系数,稳步提升出口退税管理水平。一句话,做到领导心中有数、稳健操控。 2、政策明晰,专业精通。从业人员素质较高,专业性强,便于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准确的处理各项业务,同时能针对出口退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跟踪、缜密分析,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与调整,能够依据区县级掌握的数据便捷地实施调研、测算分析工作,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信息资料,当好参谋和助手。 3、平稳推进,优化服务。能按照“八项承诺”的要求,树立服务意识,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办税程序,切实减轻出口企业的办税负担,保障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便于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加强与出口企业的沟通和协调。 (二)缺点 1、人力资源矛盾突出。从全国看,这是一个普遍性的矛盾,各地专职从事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人员有限,而出口企业数量每年都在大幅度增加,人少工作量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局也同样面临人力资源紧缺的问题,我局现有专业人员4人,以今年为例,每月外资企业正常申报户220户、内资企业430户左右,受理、审核、审批的除当年当月还要加上上年延至今年的申报资料(可申报期限2月—6月),而前台受理申报的仅2人,同时还要及时办理各类手册单证(注:市局有专业人员,此项工作量、难度远大于月度退税审核)、函调处理、台账登记、资料分发归档等日常工作,后台2人专业从事各类阶段性的专项工作、出口调查、出口退税专项评估、统计总结等工作。以前台的工作量来看,能维持日常月度工作已很不容易,如果有一人有突发情况,后台虽可顶一个人,但正常的运转秩序与压力太大;后台的受限也很大,不能真正深入开展、全面完成各项调查及评估等工作。 2、不利于全面深化出口退税分类管理。总局指示,分类管理必须要作为今后管理制度的基础。以现有模式来看,虽然上级正在下决心简化和规范人工审核,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退税单证人工审核的工作量,在普遍简化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高信誉等级企业的人工审核工作,但相对来说,由于不太熟悉户管的生产经营和征管情况,还不能做到将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和税源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难以降低“就单审单”可能出现的风险。 3、不利于全面推进征退衔接。虽然区局税政科从前二年就花大力气抓征退税交流,加强征退衔接与监控管理,逐步建立预警体系,但现状是有制度无保证,存在一定管理风险,难以真正实施税源联动管理机制。长期以来出口退税管理游离于税收征管总体格局之外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退税部门对出口退税业务的垄断优势,由于沟通不畅,各自单兵作战,征退税衔接无从谈起,征退税联动管理也是联而不动,无法真正从专业管理向综合管理的转变,即将出口退税工作由退税部门单独管理转向征退税部门共同管理,加强出口退税工作与日常征管工作、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结合,实施税收综合管理。 为此,总局也指出:如果把出口退税审核的一些基础性工作放到基层,放给税源管理部门,专司出口退税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就可以集中更多的精力加强出口退税评估和预警分析,研究解决出口退税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模式二的利弊 这种模式的核心是部分下放。部分下放其实就是审批权限的进一步下放,由指定分局受理、申报、初审、复审,区局行使形式上的审批,由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出口退税的指导、协调。 (一)优点 1、区局职能部门压力得以缓释。下放分局在大厅设立综合窗口,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受理辖区内的征退税事宜,区局出于技术上的把握可以过渡保留单证出具工作,但工作重心逐步向指导、协调、分析预警及处理突出矛盾和疑难问题转移。 2、方便了属地纳税人。属地纳税人的办税成本可以减轻,避免分部门多次跑的矛盾。 3、部分征退融合。对于下放分局来说,可以方便实行征退衔接。由于对辖区内的户管较熟悉情况,可以迅速开展各类调查事项并及时处理,启动多税种联评,逐步熟悉出口退税业务,形成部分管理骨干。 (二)缺点 1、个人认为,部分下放不能实现由形式到本质的管理突破。矛盾只是被转移,管理风险并未大力消除。 2、岗责体系难以建立健全,业务流程不能全部优化,岗位之间的衔接、工作节点的控管、文书资料的传递和归档对下放分局来说压力较大。 3、方便了属地纳税人,其它分局的责任意识并未得到加强,依然会淡化征退衔接,风险防范只是点上的集中,联动机制不能全面推开,无法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三、模式三的利弊 这种模式的核心是征退合一。征退合一即审批权限的全面再下放,由出口企业所在地分局受理、申报、初审、复审,区局行使形式上的审批,由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出口退税的指导、协调。总局实行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后,苏州市局已经在昆山进行了新尝试,具体做法是:在各基层分局增设出口退税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认定、申报、审核、证明开具、评估实施等日常事务,税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出口退税的审批、计会统、评估选案、政策传达与解释等总体性工作以及对外贸企业的退税管理。 (一)优点 1、区局职能部门压力得以释放,专注于从制度上理清明确征退税衔接岗责体系,依托有关系统、平台宏观上加强分析、预警、监控,强势推进联动机制,综合管理效应明显。 2、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堵塞漏洞,避免税收风险。相对来说,分局和税收管理员更加熟悉所管辖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出口企业的出口业务规模与生产经营能力的匹配性、出口业务的真实性等有更充分的了解和把握。征退合一,可以降低“就单审单”可能出现的风险,一旦发现出口退税申报的异常情况,通过及时实施调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查清货源,查实货物、发票、货款等信息,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可以防止或避免少征多退现象的发生。 3、各分局能对管理资源、管理手段、管理任务进行有机融合,征退税衔接更加紧密,税收综合管理更有成效,税收总体工作质量与效率显著提高,分局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明显增强,锻炼培养一批分局从事出口退税工作的业务骨干。 4、有利于降低办税成本,企业办税程序更为便捷,退税进度进一步加快。实行征退合一,可以缓解企业在征税部门和退税部门分别跑、多次跑,征退税部门分别找的矛盾,既方便纳税人,又有利于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符合建立服务型政府、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 (二)缺点 1、区局职能部门转向业务指导协调后,宏观掌控风险的能力可能下降,管理风险向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倾斜,如何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防范和预防出口偷骗税行为的难度加大。 2、再下放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基层干部素质能否胜任。出口退税业务性强、操作复杂、政策变化快,这已经成为普遍看法。随着出口退税业务渗透到各个基层点、覆盖整个国税系统,这较过去是一个重大转变,对基层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现状堪忧。 四、因地制宜,摸索出口退税管理新路 综上分析,不论何种模式,区县级的出口退税管理模式应因地制宜摸索新路子,最终实现的目标要根据总局精神:出口退税管理的工作方式要逐步实现两个转移,即省、市级出口退税部门的工作重点由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向强化指导、管理、监督职能转移;出口退税审核工作重点由审核表证单书为主,向表证单书审核和出口退税申报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一致性审核并重转移。 在征退合一的实施过程中,关键是制度建设,有以下几点必须重点注意: 1、建立大厅受理、管理员调查审核、纳税评估股室开展征退税联动评估三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岗责体系,做到完善清晰;从职责分工上,将出口退税业务和征税管理工作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要正确处理好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的关系,注重加强出口退税工作与日常征管工作、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结合,实施税收综合管理。 2、从流程上进一步整合优化征退税各节点,做到简洁高效、连贯通畅。 3、区局职能部门要按照从宏观上发现问题,从微观上查找原因的方法,在上级的指导下加强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工作。通过对地区、行业的税收总体运行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异常情况,分析产生异常的原因,提出管理要求,制定核查方案,下发给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不断深化出口退税评估,全面推行多税种联评模式,加大指导协调力度,提升管理能力。 4、从考核上加大对征退税衔接工作推动力度,做到有效保障。 5、加强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加强风险教育,提高干部自我防护意识,防范失渎职行为。 基于七层技术架构的出品退税管理系统设计 摘要:本文在原有的多层架构基础之上。重新抽象出七层系统架构,并对各层的特点和技术实现进行了较为细致阐述。 关键词;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系统架构:七层架构 中图分类号:TP3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422(2010)05-0045-03 1 总体架构设计 1.1设计约束分析 在出口退税系统设计时,需要注意下列约束限制: (1)开发的系统本身定位为现有系统的补充和扩展,所以不能对原审核系统数据安全性造成影响,也不能影响原系统工作业务流程。同时,在数据库的设计和使用上必须保证与原系统编码的一致。 (2)必须充分利用税务系统软硬件资源及现有网络架构,避免增加新设备。 1.2数据分布模式选择 数据分布模式是指数据在地市税务局集中存放,市局退税机关和县区征收分局不设本地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分布模式的特点为:数据集中、无冗余,数据一致性好。便于管理和维护,系统维护成本低。网络扩展性强,数据安全性较好。业务监控能力最强。但同时对于市局服务器设备、网络设备、通讯线路的可靠性要求也比较高。 数据完全集中,所有查询及数据库访问操作均在市局主服务器上完成,服务器的运算负担重,数据丢失风险大。考虑到目前税务系统网络通讯建设已经比较完善,而出口退税数据量相对征收信息量还是比较小的,可以采取该模式来实施。 1.3总体架构 按照系统数据集中管理方式划分:出口退税管理系统采用总局、省局两级集中处理。 省局端系统:省局端系统主要承担出口退税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受理企业申报数据,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出口退税全部的业务数据集中在省级税务机关。 总局端系统:主要承担从全国的高度监控管理出口退税工作。其系统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 在深入分析出口退税业务特点基础上,基于J2EE采用了7层架构:数据库层、持久层(DAO)、业务逻辑层、门户(Facade)层、(Delegate)层、WEB端控制层、页面展现层。同时在这7层架构之上,引入Apache Jakarta Struts的MVC模式,把视图一控制一模型进一步分离。软件架构如图2所示。 2 系统架构各层设计 2.1持久层设计 数据持久层的设计目标是为整个项目提供一个高层、统一、安全和并发的数据持久机制。完成对各种数据进行持久化的编程工作,并为系统业务逻辑层提供服务。 系统具有业务复杂多变、数据量大、长事务处理、计算量大、多用户并发等特点,在设计和选择系统的持久层时,选择了JDBC+Hibernate的持久层方案。 Hibernate是一种新的ORM映射工具,是JDBC的轻量级的对象封装。Hibernate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关系型数据库和对象之间的阻抗不匹配,使可以通过Hibernate基于数据库进行面向对象的设计和实现,从而更好地实现系统的可扩展性和稳定性。 Hibernate可以用在JDBC可以使用的任何场合,Hiber-nate不仅提供了从Java类到数据表之间的映射,也提供了数据查询和恢复机制。 Hibernate是一个和JDBC密切关联的、独立的对象持久层框架,可以搭配各种App Server、Web Server、EJB Con-Miner共同使用。Hibernate的兼容性仅同JDBC驱动、底层数据库产品间有一定的关系,和使用Java程序、App Server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兼容性问题。 下面根据系统的一些特点,设计了直接使用JDBC和使用Hibernate两种情况。 (1)直接使用JDBC(Procedure)。在目前的系统设计中,直接使用JDBC主要是的使用存储过程来实现业务逻辑。 存储过程由于是基于集合语言的,适合对集合数据进行处理。其优势在于:①在性能方面,由于可以充分使用数据库的优势,如可以使用服务器端游标等。同时存储过程可以不用重新编译,不用重新生成执行计划,所以存储过程适用在一些计算密集、长事务的处理场景中;②在部署和维护方面,任何存储过程的修改,不需重新编译部署前端应用程序,只需重新编译存储过程即可,所以存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也适合一些24小时运行的或业务逻辑复杂多变的系统上;③在网络传输方面,由于使用普通的SQL语句或其他操作数据库方式,均需将SQL语句传递至数据库,而存储过程只需传递存储过程所需的若干参数,可以减少由于多个业务环节而导致的应用程序和数据库之间的交互次数。 劣势在于:①在移植性方面,由于存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采用当前数据库的一些特性,那么当系统切换到不同数据库时,无疑会带来很大的麻烦,这也是存储过程的一个先天的缺陷;②在数据库方面,如果过多的使用存储过程,会给数据库服务器带来很大的性能压力。 (2)使用Hibernate。Hibernate对数据库中的表、表间关系通过映射文件进行较好的映射,使得能够象处理对象一样操作表,而无需了解具体的数据库细节。Hibernate完成了记录至JAVA对象的映射,一种行数据处理的映射,通过Hibernate操作单条记录时会比较方便和快捷。此外,Hi-bernate在使用过程中,Hibernate会维护数据表间关系,需要维护表和对象的映射关系,这些Hibernate进行了缓存,成为一级缓存,而对动态POJO的缓存,称为二级缓存。 其优势在于:①在开发效率方面,如果在业务逻辑层,即在前端应用系统中实现业务逻辑,可以充分享受高级语言的集成开发环境带来的各种便利;同时可以使开发人员无需过多地关心数据库细节,从而可以有更多地精力投入在业务逻辑的实现上;②在设计分析方面,如果用面向对象的分析方法对业务逻辑层进行良好的设计,会使系统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和可复用性;③在可扩展性方面,对于一些业务的变更,只需做很少的修改,如果是一些非关键字段、计算字段的增改等,甚至可以不需修改任何业务逻辑层的代码,就可实现修改。 劣势在于:在运行效率方面,由于通过Hibernate操作数据表记录,Hibernate需要将数据表记录映射成JAVA对象,建立缓存,在大数据量集合计算、处理时,没有太多性能上的优势。 2.2业务逻辑层 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几乎所有的业务逻辑运算都在E-JB端完成,并且系统具有数据量大,操作复杂,计算频繁等特点,所以业务逻辑层架构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系统的运行速度、可扩展性、可维护性、组件可重用性及开发效率等各项指标。 针对系统用户具有操作密集,交互密集,计算密集这三个特点,整个系统的架构充分考虑到这些特点,对系统架构的各个层次都进行了设计优化,主要体现在: (1)设计模式和缓存机制的灵活运用。 (2)抛弃了重量级的实体EJB CMP和BMP,只采用 Session Bean来完成业务逻辑。目前的EJB规范中,依据EJB的应用场合和其本身的特性,共分为三种类型:实体Bean、会话Bean和消息驱动Bean。 2.3门户层 门户层位于层和业务逻辑层之间,主要作用是为了降低层间的通信和相互依赖关系,使某一层的修改或调整不会影响到其它层,系统在这两层之间采用统一接口的方式,门户层主要应用了Facade模式。 结构型模式Facade模式通过在子系统间提供一个Fa-eade类或接口来达到子系统间的松散藕合和低依赖。 有两种方式建立接口Facade层:一种是在层建立,另一种是在业务逻辑层建立。 2.4层 层位于WEB端控制层和EJB层之间,主要作用是把WEB端控制层和EJB层无缝整合在一起,完成业务逻辑并将数据展现给用户。 在系统中,WEB层和EJB层如何进行衔接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必须考虑到并行开发效率、系统运行效率、网络压力、系统耦合性等因素。因此,在本系统的软件架构设计上,在WEB层和EJB层之间引入了层。在系统中规定,层是WEB层和EJB层交互的唯一途径。层不但为WEB层隐藏了调用EJB的具体细节,而且为WEB层提供了统一的接口,并进行了J2EE服务器的上下文缓冲,使得系统在性能和开发效率上都得到提升。 2.5Web端控制层 在WEB端控制层引入了Apache的Struts框架。 由于出口退税系统界面较多,业务数据多样化,有时需要为同样的数据提供多个视图,使用JSP、Servlet进行控制比较复杂,所以采用MVC模式(Model-View-Controller,模型一视图一控制器),将视图、数据模型和控制从架构上进行分离,使得模块的职能更加清晰,这样对于开发和维护都比较方便,很好地实现了数据层与表示层的分离。 在MVC模式中,Model层实现系统中的业务逻辑,在系统中用JavaBean或EJB来实现,并通过层实现对业务层的;View层用于与用户的交互,通常主要用JSP来实现;Controller层是Model与View之间沟通的桥梁,可以分派用户的请求并选择恰当的视图以用于显示,同时也可以解释用户的输入并映射为模型层可执行的操作。 实现MVC模式的框架有很多种,在出口退税系统设计中采用了流行的Struts架构来实现。是由Apache软件组织提供的一套开发源代码的项目,其广泛的适应性和高度的扩展能力使其成为了目前Java的Web开发者所逐步认可的标准。 2.6缓存技术的使用 在设计中,充分估计了一些容易造成性能瓶颈的环节,从缓存机制上进行了性能优化。在数据读取,输入,输出等均有缓存机制。 特别对于交换密集型的操作,由于信息需要在客户端、WEB服务器、J2EE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之间频繁传输,而这些数据往往在一定时间段内是不变化的,如:用户权限菜单的信息、用户可操作的企业列表、WEB服务器查找J2EE服务器的上下文环境,以及其他一些稳定的业务数据,都进行了缓存。 在考虑缓存机制时,也应充分考虑数据的变化性。被缓存的数据一旦被修改,系统立刻通知相关摸块更新缓存数据。这样不但提高了系统的性能,而且保证了用户操作的正确性。这样,在引入缓存机制之后,系统在频繁交互的重复数据环节上,性能得到了大幅度提高。 3 结束语 系统架构根据系统特点进行了合理的分层,抽象为七层,并对各层的职责分类,保证了系统的高性能、可扩展性、稳定性和模块、代码的高复用。在各层的技术实现上,采用了Hibernate、Struts、POI、依赖注入等技术框架和设计理念,保证了系统的技术前瞻性。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有新变化 最近,家税务总局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办法》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制定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3号)基础上,主要进行了三方面的修改完善。一是依据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将原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认定、变更、注销内容修改为备案、变更、撤回;增加了延期申报申请的办理及核准内容。二是增加了对外资研发中心因自身条件变化不再符合退税资格的认定条件,停止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并应及时办理撤回退税备案等内容。研发机构采购退税的国产设备,自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向主管国税机关按规定计算补缴已退税款。 我国现行出口退税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摘 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的出口退税也随之调整和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加以改进。 关键词 出口退税 立法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513.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发展和外贸环境的变化,从198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出口退税制度,之后一直在调整和完善过程中。在1994年开始首次对出口退税制度进行调整,截至2009年4月1日,我国共先后进行了十一次出口退税调整,尤其是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先后于2008年12月、2009年1月、2月、4月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我国近二十年的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使得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日趋成熟和健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新的问题,在法律法规建设、操作流程以及实施效应上都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健全的地方。 一、现行出口退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出口退税的立法层次较低,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对于增值税这样经济生活中非常重要而且影响广大的税种,征税与退税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作出规范,而仅以暂行条例和其他文件的形式作出规范,不但不符合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而且也带来了执行中的随意性。而且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一是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二是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三是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二)征税和退税操作方面存在缺陷。 1、征税和退税职责分配上的不均衡导致的利益冲突。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新的税收征收体制,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征管,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征收比例按照三比一的比例进行,而出口退税额则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这就导致利益方面的分摊不均,地方政府不负责出口退税的责任,就没有动力对出口退税的实施进行监管,出口退税制度难以优化。 2、出口退税管理机构雍肿,出口退税的征收、管理和退税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进行,这就导致了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明,遇到问题互相推诿、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个部门很容易单纯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前提下尽量最小化自身的行政风险,很少能够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导致出口退税实施上的困难和中央新的出口退税政策落实上的低效。 3、出口退税和税收征管分离。我国实行先征税后退税的方式,企业出口之后凭借有效单据去相关部门办理退税,给投机分子可乘之机进行出口骗税,给国家利益带来了损失,同时也增加了不必要的财政支出。 (三)我国出口退税信息化程度不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应用较少,没有形成高技术的现代化管理系统。 在出口退税过程中,由于退税手续繁琐,人工成本高昂,与出口退税相关的审批需要采用无纸化办公。现阶段,我国出口退税工作中信息化程度还不是很高,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化程度也不同,存在差异,部门间的协作不顺畅。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四)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国库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制单明显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外,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二、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按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建立出口退税法律制定。 我们应当按照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建立稳定的出口退税法律制度,提高出口退税政策的立法层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出口退税的条件、范围、退税率、退税机关、退税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统一、全面的规定,从根本上避免出口退税制度的随意性调整,增强出口退税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公正性。 (二)改革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分享体制。 可以考虑将增值税划为中央税,中央负担全部出口退税。地方减收部分由转移支付及其他收入调整解决。从国际经验看,增值税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中央税,因而出口退税也由中央负担,这是最为成熟稳定的出口退税体制。它有利于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增长,应当将其作为我国出口退税及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在当前增值税征收体制下还应实行共同负担机制,在现行增值税税收体制下,中央独担出口退税弊多利少,所以应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现有出口退税机制,调整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降低地方财政出口退税负担,弱化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的负面作用,同时规范地方退税分担办法,才是退税机制改革的唯一出路。 (三)完善出口退税税制结构,科学设置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零税率是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最终价值取向。但是我们当前的近期目标是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建立出口货物实际税负定期评估制度,在不违反国际法的前提下,区分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退税标准,分别制定出口退税率。与此同时,合理设计税种,尽快由生产型增值税过渡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免抵退”办法,改善出口退税计算办法,要着重解决征税与退税的计税依据,即“税基”不一致的问题。 (四)出口退税工作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建设大有可为。 应加快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的网络化规划和建设,提高出品退税的工作效率,实现出口退税业务全过程的计算机信息监控及充分的制约机制和预警系统,把各个分散的单位用信息手段连接成一个统一的系统,促进整个出口退税管理水平的升级。在未实现基于业务处理的税务、国库、外汇等部门的大联网前,国库可以加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实现纸质数据与税务电子数据的对审,确保预算收入的安全退付。 (五)做到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立科学、严密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完善出口退税的征管机制。 在出口退税制度上应当贯彻“征退一体、以进养出”的原则。我国也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征退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实现征退税信息的对称。加强纳税环节的监管,使出口退税的实际税负与名义税负相一致,并且将退税纳入增值税的常规管理,不再另设专门的出口退税机构。加快出口退税计算机信息监控网络的建设。要有效整合,形成强有力的出口退税监控体系,使之更具有操作性。实行多元化的退税申报方式,提高退税工作效率。严格出口退税管理流程。一要健全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律制度,将出口退税的操作、管理、监督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制定合理的预警分析系统,加强事前预测和发现问题的能力并及时解决问题,有效防范不法分子进行骗税活动。三要加强出口退税的专用税票管理,严格退税专用税票的发放和检查制度。提高出口退税工作中的衔接性,出口退税各个部门紧密配合,互通有无,共同进行,有益于对出口骗税工作进行有效防范。四是实行出口退税时间保证制度和滞纳金制度。国家对企业承担出口退税债务责任,国家应该以税务关系为中心,以税收法定为依托,在税法中明确规定出口退税的时间保证制度和延期退税的滞纳金制度,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必要、有力的保障。同时以法律形式确立纳税人出口退税请求权,明确赋予纳税人出口退税的权利。 (六)加强退税环节中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针对目前退税程序繁杂,各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能的基础上,有必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比如海关部门应当对出口货物的真实性负责;银行应当积极执行其资金监控职能,严格审核资金存货;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外汇进出的管理,对套汇、逃汇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税务部门要简化退税手续,缩短退税审批时间,实现企业当月申报税务部门当月完成退税审核,提高退税效率。国库部门要优化出口退税资金审核、划拨流程,依托央行现代化支付体系的优势,实现资金划拨实时到账,同时国库作为第三方,与企业和审核、审批部门均无利益关系,地位相对独立,因此,可以积极发挥国库的监督服务能力,确保出口退税制度的严肃性。另外,需要建立跨部门的信息联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及时交换信息。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九江市中心支行) 后金融危机时期出口退税管理的新课题 [摘 要]目前,世界经济已经进入后金融危机时期。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新变化,在给我国出口贸易稳步回升带来不稳定因素的同时,也对我国的出口退税管理提出了新课题。文章分析了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在出口退税管理中采取的积极措施及其发挥的促进作用,并针对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退税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期;出口退税管理;危机应对措施;问题与建议 一、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退税管理面临的新课题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开始减缓,世界经济已进入徘徊和复苏的阶段。与金融危机时期相比,后金融危机时期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都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是美国、欧元区、日本的经济指标均出现反弹,国际金融、股票市场普遍回暖;二是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危机中强势崛起,在国际上的话语权逐渐增强;三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低碳绿色产业即将成为引领全球新一轮产业升级的主导产业;四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再度兴起,特别是发达经济体对中国等发展中经济体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明显增多;五是国际能源资源价格持续大幅上涨、高位波动,我国面临的输入型通胀压力将逐步加大。 虽然我国经济呈现出了不错的回升势头,但回升的基础还不牢固,深层次的矛盾依然存在,产能过剩、消费不足、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能源资源价格上涨等因素对我国经济的稳步回升仍有较大影响。与此同时,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也并不稳固,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复苏情况还不如我国。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存在,不稳定的因素不仅没有根本消除,而且还有不断增大的趋势。为了应对后金融危机时期国际经济环境的新变化,国家决定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努力促进出口稳步回升,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以减少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外贸企业在出口上可能面临的不利影响。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为保持出口稳定增长、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信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对我国的出口退税管理提出了新课题。 二、应对危机我国在出口退税管理上采取的积极措施 (一)积极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自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我国政府连续7次调整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及退税额的增大,部分弥补了外需疲软导致的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也振奋了企业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信心。同时,国家及税务部门也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对出口企业的政策宣传及辅导工作,使出口企业能及时根据国家最新的退税政策和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退税事宜。 (二)优化退税流程,减少危机影响 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出口退税远程预审,引导企业采用网上预审的方式进行预申报。企业可直接登陆出口退税网站进行数据传输和预审,改变企业需要使用软盘拷贝数据到税务部门进行预审的现状,出口企业退税申报预审不再受时间、空间和次数的限制,提高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效率,同时减少企业往返跑路的负担,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 其次,减化出口货物单证备案管理制度,对核销单信息审核等部分前置审批条件逐步改为税务部门后续管理,扩大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退税的范围。进一步规范缺失电子信息核查处理。对纳税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退税申报,自受理正式申报之日起及时审核,并及时反馈结果,坚决杜绝被动等待、久拖不决的现象。出口退税进度的加快,能进一步缩短企业获得退税款的时间,使企业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得到一定的保障。 (三)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树立管理、服务并重的理念 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愈加重要,按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要求,税务部门及时调整了思路,果断采取应对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人性化的服务为处在经济寒冬中的纳税人送去融融暖意。一方面税务部门通过制定配套制度,合理设置管理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等方式,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纳税服务制度,优化纳税服务平台,不断增强服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以公正、文明、人。性化的执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急纳税人所急,想纳税人所想”。通过将优质的纳税服务辐射到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力争做到管理科学化、服务人性化,从而实现征纳双方的和谐共赢。 三、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退税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建议 (一)加强出口退税日常管理,严防出口骗税案件发生 出口退税率的持续提高、出口退税流程的进一步优化等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为金融危机形势下出口贸易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给极少数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款以可乘之机,如将核销单信息由前置审核条件改为后续管理模式后,税务部门将承担在没有外管局核销信息的条件下提前办理退税的风险,同时也增加了对相关信息比对异常数据进行后续管理的责任。因此,税务部门在落实提高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同时,必须继续做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工作。除认真审核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资料、单证及其相关电子信息外,对有疑点的出口企业,还应运用函调、实地核查等手段,对其出口及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发现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实现人民币跨境结算的退税办理,切实规避汇率风险 为规避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汇率风险,2009年7月1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试点企业受地域、规模、出口地区等多方面的限制,该办法在刺激出口、规避汇率风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如某大型外贸企业2009年6月拟与东南亚某国签订一笔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涉及出口金额近千万人民币,但因为企业所在地不属于试点地区,东南亚也不属于试点出口地区,无法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也无法获得此笔货物的出口退税款,故企业只得放弃在出口贸易中的币种决定权,改由欧元结算。因此,尽快扩大试点范围。积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政策,使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真正意义上开展起来,确立人民币在国际结算中的主体币种地位,才能达到出口企业跨境贸易手续简化、交易成本降低、汇率风险减小、对外贸易相对稳定的目的。 (三)加强部门协作,打造优质服务环境 企业出口货物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监管的过程,企业为获得出口退税款所需要取得的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税票等单证繁多、种类复杂,再加上相关单证电子信息反馈的时间较长,客观上阻碍了出口退税效率的提高。某些企业曾因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滞后而在长达半年时间内无法获得出口退税款,而报关单、核销单电子信息滞后时间较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税务部门急需加强内部征、退税部门之间以及与外部海关、外经委、外汇管理局等的联系,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实现信息的实时同步共享,以便对出口贸易协同管理和共同服务。 [参考文献] [1]戡佳娴.韩笑金融危机下中国出口退税效应的实证研究[J].中国商贸,2009(9):157-159 [2]宋明.金融危机下如何完善我国出口退税政策[J]科技经济市场,2009(4):67-68 [3]李石凯.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08(7)45-48 [4]何晴.张斌出口退税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J].税务研究,2008(7):41-44. [5]游振宇.现行出口退税管理体制缺陷与完善[J].特区经济,2008(2):139-140 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 当前,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在相关管理上有了长足进步,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法规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等问题,对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 出口退税问题 对策 一、我国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性法规不完善 实行新税制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既包括了政策内核,又包含了日常规范。在随后出台的诸多文件中,几乎都是有关税政方面的内容,而对出口退税管理的规范,则散见于以上文件中。由于没有一部成型的程序性、管理性法规,出口退税操作出现了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影响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准确实施,使出口退税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出口退税管理的程序法规不完善导致的后果是: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审批流程而仅仅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审批流程,势必产生诸多责任不清、岗位不明现象,也会使审批退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从而在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也给骗税以可乘之机。因此,如果出口退税管理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不按业务属性建立内部制约机制,而是实行粗放管理,那么各种隐患将长期存在。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检查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检查的内容、方式、手段及事后处理等不尽相同,随意性很大,从而使检查效果大打折扣,产生导致骗税的隐患。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清算规程,使各地出口退税清算业务多种多样,有些地区甚至只对出口退税清算走过场。而实际上清算业务是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严把出口退税关的重要环节。 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计划分配方法、档案管理制度及统一明确的财务规范,使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也使出口退税管理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不能很好实现。 2管理手段落后,电算化管理水平低下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尽管自l990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在探索和研究如何运用计算机来进行出口退税管理,国务院还将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系统列为国家“三金”工程中的“金税工程”,但部门之间运用程度参差不齐,衔接配合问题较多。目前税务总局推广应用软件在实践运行中以暴露出诸多问题: 首先,信息应用不全。现除海关电子信息可以进行对碰稽核外,其他如企业财务核算信息、外汇管理局的结汇信息和专用发票信息等都还不能被退税部门所采用,电算化稽核功能还不能充分发挥。 其次,软件设计内容跟不上新出台的政策要求,由此带来操作难问题。 再者,交叉稽核信息滞后且变化无常。大量申报数据因信息滞后,只好撤单。单证回收和电子信息是互补的,有时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造成人为退税滞后及退税计划难以把握,既影响退税质量,又难以有效防范和打击骗税。 还有,功能不齐全,缺乏清算及检查功能。现行的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其基本功能主要是数据登录、编报和数据核对,但缺乏管理功能,给退税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另外,该系统也未将检查功能列入其中,使退税检查游离于系统之外,既不利于规范统一,又不利于数据的相互衔接。 3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管理上存在失控、脱节现象 出口退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税务机关内部的退税、征收、计财、信息等部门,同时还涉及到海关、外管、外经贸等部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出口退税工作必须协调一致。但目前国家涉及此类文件不多且执行起来有较大折扣。有些具体问题在协调上无明确要求,致使一些工作协调极其困难。如一些地方海关往往对税务机关的函调报关单不能及时复函;有些海关要求退税部门发函调查必须附报关单原件;有的明显制单错误,企业要求改单,而非要退税部门出具证明才予改单,从而影响退税进度。另还,管理手段落后,既造成部门之间工作推诿,也造成管理失控、脱节,给不法分子的骗税活动留有空隙。 4退税单证申报滞后现象严重 生产企业实施“免抵退”税后,只要产品一报关出口并在财务入账后,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报免抵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但也使企业放松了对单证收集和报送的重视程度。 另外,实行免抵后还带来一些弊端,有可能产生导向性问题,如有些企业将内销收入虚报为外销收入缓税。单证回收滞后,使“免抵退”税得不到最后确认,易造成漏洞,直接影响到税收计划和退税计划的实施,对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对企业而言,单证回收期限超过六个月,国税部门将予以补税,这对出口企业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二、解决当前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问题的对策 1征、退税统一管理,废除两套申报、两套清算办法 目前生产企业同时实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不仅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增加了大量的工作量,也不利于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建议把“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和汇总、清算与增值税统一起来,在报表制度、计算依据的确定和计算结果的认定上统一办法。要以规范、统一为前提,真正实现两套申报办法的合并。要以统一的思路重新设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两套办法合而为一,每月统一申报纳税。年底将征税清算与“免抵退”税清算统一管理,把增值税清算表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年度清算表》合二为一。这样把“免抵退”税管理纳入增值税的管理架构中是比较合理。建议统一开发免抵退税管理软件,将企业申报、税务部门内部各部门审核审批流转及清算检查纳入其中,可以提高效率、明确责职。 2加快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速度 尽快出台出口退税单证管理办法,提高单证回收速度,这对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免抵调库)和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带来很大的作用。具体可推行以下做法: 一是单证申报时间先后与退税指标分配挂钩; 二是单证回收与出口退税办税员考核挂钩。 三是严格审核,及时辅导、抽查,落实责任制,通过同类同行业回收率对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3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建立完整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矫正不规则的外部行为。在目前的出口退税机制中,仍存在着失去统一性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涉及出口退税的有关部门单纯从部门利益出发而形成的不协调行为。外部行为不规范,我国出口退税就难以形成一个良好的、协调的外部环境,甚至使出口退税政策产生负效应。另外也正是这种外部行为的不规则性,致使出口骗税屡屡发生,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因而创造良好的出口退税的外部环境,必须规范外部行为。通过立法,建立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 4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网络化进程 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有效管理,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各级票据计算机管理机构,实现票据信息共享,加强交叉稽核力度。 我国出口退税计算机的应用应朝着网络化方向发展,实现退税机关与海关、外管、银行、工商、技监、外贸主管部门以及征税机关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形成政府电子口岸执法管理系统,实行资源共享(包括报关单信息、核销单信息、专用发票信息、专用税票信息)。 要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软件设计及时补充有关功能,如新出台的政策操作、检查、清算功能等,在能有效防范骗税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出口退税操作手续。 在税务部门内部应加强出口退税人力资源配置,各部门更应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加强对出口货物的控管,严防骗税发生。如建立协调会议制度、信息传递制度等。 5加强出口退税法制建设 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来,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比较薄弱,基本依据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表述的“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表述的“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这两句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出口退税工作的最基本规章就是1994年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但这个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效。 目前我们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出口退税没有一个基本的法律或法规。二是现有的法律级次过低。三是现有的规章过于散乱,缺乏系统性。四是有关出口退税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使权限不够明确、系统,不利于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 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就要加强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活动。加强税收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各税种管理。狠抓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强化税源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6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 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的自营与业务,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退税审核工作: 首先,严格按《征管法》的要求,规范外贸出口企业业务的财务处理办法。 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外贸出口企业自营与的不同财务处理办法,事前规范外贸出口企业的行为,同时也为事后税收查处定性提供可靠的直接证据。 税务部门必须按《征管法》的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退税企业的财务处理办法的备案制度,强化退税企业“出口”与开具“委托出口证明”的对应意识,并检查落实,从而有效地促使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履行其执法职责,能迅速地发现问题,从源头上打击和遏止“虚假企业”的开票行为。 其次,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税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外贸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抽查审核制度,对退税企业的出口退税补充资料,要设定比率进行定期抽查。凡是发现无“外销合同”或者“外销合同”列明外商所在地与“出口报关单”上列明的出口地不一致的,必须深入追查其原因;对“外销合同”、外汇结汇水单、“外销发票”三者上的内容应定期比对,发现不一致也应深入追查其原因。通过以上抽查审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即可事前督促和规范退税企业的行为,又可及时发现问题,迅速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不法行为。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建设的研究 【摘 要】专业建设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通过定位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基于岗位分析、能力递进”的课程体系,加强核心课程建设等方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的建设进行探讨。 【关键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专业建设 培养目标 课程体系 医药行业是快速发展的朝阳行业,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近年来,问题药品事件的频繁发生正是由于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监管和安全监管不到位造成的。目前,从事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缺口较大,全国开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医药方向)的高职院校稀少,并且开设时间都很短,对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和课程体系差异较大。我院在没有多少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深入企业调研,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形成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比较完善的课程体系。通过制定课程标准,优化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模式,加强对核心课程的建设,在专业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深入调研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 我们成立调研小组,深入企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访谈、问卷等方式进行调研。调研的对象主要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业务骨干、医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主管、质量管理部门主管、质量管理岗位一线工作人员等。经过调研分析,本专业学生就业的核心岗位群主要是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岗位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岗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岗位群中,毕业生的初始岗位有生产操作、仓储管理、药品质量分析检验等,晋升岗位有质量监督员、车间工艺员、高级药品检验工等,未来发展岗位有质量受权人、质量管理部门主管等。以典型工作任务分析结果为基础,归纳出对应岗位的职业能力,学生应该具备应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对药品生产过程质量在线监控、管理能力;具备药品生产质量监控点及关键参数的控制能力;具备审核药品批记录并准确决定产品是否放行的能力;具备对供应商质量审计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岗位群中毕业生的初始岗位有药店营业员、药品采购员、药品保管员、药品库质检员、质量管理员等岗位,晋升岗位有质量管理负责人、部门经理等。学生应该具备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做好药品分库分区分类存放、药品养护、质量控制能力;具备对药品外观质量、包装鉴别和检验能力;具备定期库存盘点,进行报损、报溢、药品出库复核能力;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岗位要求掌握药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辨别药品真伪等能力。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医药方向)学生从事核心岗位所必备的能力、知识和素质,确定人才培养的目标。本专业主要培养具有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品分析、药品质量管理标准、医药行业法律和法规方面的理论知识,具备药品质量检测和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流通领域质量保证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构建课程体系 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按照知识认知规律和能力递进规律,形成了“基于岗位能力分析、能力递进”的课程体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课程体系包括理论教学体系、素质教育体系、实践教学体系,通过实践教学体系,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一)理论教学体系 理论教学体系分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能力课程、拓展能力课程。 1.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健康与安全教育课程、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课程、文化基础教育课程、大学生活指导、各类讲座等,培养学生自由、和谐、全面发展。通过营造职业特质教育的良好校园文化、行业企业特色文化环境,使“诚信、责任、安全”的医药职业特质属性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使每位学生铭记,一生践行。 2.专业能力课程 专业能力课程包括医药商品基础、药物制剂技术、药物分析技术、实用医药综合知识、药事管理实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管理基础与实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等。通过专业能力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有药品生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知识;具有药品分析、检测仪器使用方面知识;具有药品质量管理标准方面知识;具有医药行业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 3.拓展能力课程 拓展能力课程主要包括药品市场营销、药学信息、公共关系与商务礼仪、创业与就业、助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格培训等。通过拓展能力课程学习,开拓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创新创业和适应社会能力。 (二)素质教育体系 素质教育体系有文学欣赏、演讲比赛、辩论赛,专业技能、创业技能、社会实践技能大赛,开设第二课堂,组建师生工作室,鼓励并指导学生参与科研立项。举办大学生科技节,开展创新创业计划大赛、科技作品竞赛、评选校园创新创业之星等活动,以赛促练,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定期向学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的“药品质量公告、药品不良反应”等信息,培养学生关注药品行业、关注药品质量、关注药品安全的意识,树立牢固的药品质量第一的观念。 (三)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体系包括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校内实训有药物制剂实训、药物分析检测实训、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训、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训、药品真伪鉴别实训等。实训与课程教学对接,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校外实践采用企业、学校双导师制,共同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指导。突出职业技能训练,重点培养学生的生产操作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解决药品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通过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 三、加强核心课程建设 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成立核心课程建设小组,每个小组4-5人,小组人员由骨干教师、合作企业专家等组成,实行课程负责人制。核心课程建设小组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基于企业的工作岗位和职业能力要求,建设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务、零售药店经营管理实务、药事管理实务、实用医药综合知识等专业核心课程,将药学知识与监督管理知识密切融合、理论知识与实训内容密切融合、教材内容与职业标准密切融合,实现核心课程职业化。 (一)完善核心课程标准 专业带头人带领教学团队深入企业调研,与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共同论证,优化整合核心课程内容,完善课程标准。将行业企业技术标准、职业资格标准、新版GMP、新版GSP、国家药品监管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规及时融入教学内容中,保证课程教学内容既具有鲜明的双证融合特征,又与职业岗位要求密切结合。 (二)优化核心课程内容 基于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岗位的能力需求,专业骨干教师与企业技术人员一起,编写贴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实际需要的校本教材。遵循课岗对接、先进实用的原则,对核心课程教学内容充实、优化,使课程内容与岗位需求紧密结合。例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实务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在教学过程中,要结合当今医药行业药品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将药品生产岗位的实际需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相关要求融合到授课内容中。 (三)改革教学模式 核心课程教学要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有针对性地采取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课堂与实习地点一体化等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灵活运用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启发引导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提高教学效果。专业能力课程以项目为载体,实现教学做一体化,教师在一体化教室讲解示范,学生反复训练,在训练过程中教师指导,使学生在“学中做、做中学”。如实用药学综合知识课程,以人体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等分别作为一个项目,每个项目中包含若干常见的疾病或病症,学生学习的同时对所学内容利用角色扮演法在模拟大药房进行模拟训练;一个项目学习结束,进行整个项目的实训,并进行项目的考核。项目考核更加注重过程,融入学习态度、团队协作、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等方面的评价和考核。 总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是培养从事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方面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学生既要掌握医药专业知识和监督管理知识,又要熟悉国家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此,专业建设必须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同时,又要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建立“基于岗位能力分析、能力递进”课程体系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加强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所学理论与实际实现零对接,真正体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方法 【摘要】 药品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于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保障医院患者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医疗体制的发展, 在医院药学领域中, 实现科学化管理已经是必然趋势。更因为药品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所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就尤为重要。针对目前药品监督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提出对策, 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制化目标。 【关键词】 医院;进药渠道;采购程序;质量检查;合理用药 药品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差错和问题, 但药品作为关系着患者生命健康、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 其质量及使用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敏感问题, 因此药品监督管理必然具有其特殊性, 依法管药, 势在必行。做为医院应如何保证让患者使用上放心药品, 作者首先要分析医院药品管理的现状和特点:①在药品采购过程中, 由于对药品厂商的证件及购药程序, 未能严格的进行验收和检测审批, 因而导致的药品采购差错。②医生在为患者开具处方时, 可能因药品名称相同而计量不同, 或药品名称相似计量相同等原因, 导致的差错。③在药品调剂过程中由于药品品名相同, 但计量、剂型不同等原因, 使得药品调剂人员在取药时造成混淆事件, 从而发生调剂差错。④药品在储存过程中, 因光线、潮湿、温度等原因引起药品超过效期等都可成为药品管理差错的原因之一。 针对药品监督管理问题, 必须从以下方面入手。 1 提高医院对药品监管的认识, 完善药品准入机制, 监管进药渠道 药品是在人民群众的生活中已经成为了性命攸关的特殊商品, 药品的质量始终是用药安全的第一重任, 必须得到相关医疗部门高度的重视。在医院对药品的引入环节, 严把进货关, 避免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医院是第一前提。而选择有信誉的药品生产厂商, 是防止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医院的重要部分。①要选择有证照、有资质的供药商。②要对供药商建立档案, 保证进药有凭证。③在审查资质无误的条件下, 收入管理档案, 定期复查, 及时掌握供药商的动态, 随时了解供药商的单位状况[1]。 2 监督管理采购制度, 完善采购流程 做为医院:①要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 主要的职责是对药品的采购进行监管。医院的用药计划及采购计划等都要上报给药事管理委员会进行审定。②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对供货商、药品品质进行监督管理。③对医院的药品目录、处方和临床用药进行编制、审查。让药品采购全过程真正做到公开, 从而彻底堵截非法采购的问题发生。 3 药品质量为安全之本, 严防药品质量问题 药品从入院前到销售出医院时的质量管理过程大致包括以下6个步骤。 3. 1 药品采购时 药品在引进医院前, 应先由药剂人员和临床医生根据药品的临床实验情况综合考量后进行筛选, 确定医院有引进需要, 要由临床科室和药剂部门提出申请, 并交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3. 2 药品进院审批时 药品采购部门要严格控制进药量, 不要积压大量药品。药库管理人员每月要填写药品进货单, 由药采部主任及药剂科主任签字后, 主管院长批准, 方可采购所需药品。 3. 3 药品进院后验收时 药采及药库部门对采购来的药品要认真进行“六查”、“四对”, 核查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进价、质量、产地、批准文号、商标、批号、效期等, 对接近效期的药品要拒绝接收入库。如果是进口药品, 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核对进口检验报告单和中文药品说明书。 3. 4 药品出库复核时 药局在向药库提出请领药品时, 药库要根据药品请领单, 认真核查所请领药品的数量、效期、是否破损等内容, 并与请领人当面点交。 3. 5 药品储存时 药品的储存和养护应按照其药性、剂型、使用说明要求的储存条件来分门别类的编号保管, 做好“六防”工作, 包括:防尘、防虫、防鼠、防霉、防变质。对即将到期的药品要登记并与其它药品分开保管。 3. 6 药局将药品投出时 当药局将药品投出时, 无论是针对门诊患者还是临床用药, 首先应有2人对处方进行调配与核对, 核对内容包括剂型、数量、是否破损等。在药品进入临床使用前, 应再由临床医生进行核查。 4 严禁不合理及超标准用药 医疗部门在使用药品时, 应严禁使用超标准药品, 坚持合理用药。具体方法和措施如下。 4. 1 按照国家物价标准和政策, 控制药品加价率。 4. 2 根据国家药品使用目录, 医院要将院内现有药品划分好一线用药和二线用药, 在销售和临床使用药品过程中, 要首选一线药, 其次选择二线药。在使用进口药品时, 要由临床科室主任开具处方, 方可使用。 4. 3 由药品销售产生的收入不应计入科室收入, 更不应算入绩效工资内。 4. 4 如有药品生产和销售厂商对医院医生发放“药品临床使用观察费”的, 一经核实, 应立即停止使用此药品, 并对收受“观察费”的医务人员处以扣发工资或当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等处罚。 4. 5 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质控办应每月或每季度对处方进行总结和整理, 并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全院通报。 5 加强药品库存量的管理, 确保质量安全 医院对药品使用质量的管理, 是伴随着医院药品库存情况及药品管理者的重视程度而不断增加的。医院要做到药品适当库存, 随用随购, 对于特殊药品、高档药品及抢救药品应当向药事管理委员会进行申请, 少量酌情采购、少量储存。 6 加强药事管理委员会对临床药品使用的监察力度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要定期和不定期对临床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察, 确保药品的有效利用率。要定期对临床医务人员及药局医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及培训, 对各类、各型药品做到不混淆、不滥用, 真正将药品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安全、经济、有效[2]。 总之, 开展药品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能否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是一个全方位管理水平的总体体现。做为医院必须使用科学手段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管, 并从实际出发, 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事实证明, 只要在工作中加大监管力度, 依法合理用药, 就能保证百姓的用药安全。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摘要: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药品监管行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已成为药品监管事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重要课题。而进一步强化处于高风险岗位、执法一线的药监队伍的素质,又是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 关键词:加强 药品监督 必要性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面对实现中国梦的新形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药监行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已成为药监事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重要课题。而进一步强化处于高风险岗位、执法一线的药监队伍的素质,又是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 1 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素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县级药监队伍,处在药监系统的最基层,在全系统中有着非常突出的基础性作用。其担负的市场监管任务繁重,承担的责任重大,其执法人员的能力大小、素质高低、水平强弱,直接关系到药监水平、能力和形象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教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1.1 提升基层药监队伍的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确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药监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便成为重要因素。如何以科学发展观做好基层药监工作,就必须以人为本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以大力加强素质教育为基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提高素质、强化职责、服务群众、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以实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合理为梦想,努力使广大基层执法人员在认识上有新的提高,思想上得到新的升华,工作上出现新的起色,充分展示药品监管队伍的昂扬锐气、浩然正气。 1.2 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实现机关效能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资源配置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药监机关的职能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职能的重大变化,经过三次体制改革,药品监督管理职能越来越多,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如何有效监管,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促进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每一位药监人员都必须作出的回答;二是系统组建十几年来基本建立了办事高效、运作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新体制;三是经过多年持续不懈的努力,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履行部门职能的能力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形象不断提升,内部建设项目不断规范,为全面提升药监水平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与各级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相比,药监各项工作仍存在明显的差距。突出表现之一就是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较为庞大的基层药监队伍能力建设进程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切实加强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是提高队伍自身条件的迫切要求,是加快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更是适应时展的迫切要求。 1.3 提升基层药监队伍的素质是改变目前队伍现状的迫切要求。为贯彻“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我市把今年作为效能建设年。这是以人为本,从提高系统个人、团体综合能力和素质,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为解决当前系统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近年来,我们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利用“换岗实践”活动,强化执法人员的服务理念;通过党课党会强化干部职工的政治修养;通过法律法规教育和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强化干部队伍的专业技能;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干部职工道德修养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客观的来说,队伍素质的提高仍然进展缓慢,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资源配置、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2 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应涵盖内容的探讨 基层药监部门处于行政执法的前沿,基层执法人员是直接面对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是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的直接履行者。随着经济的发展,违法犯罪的智能化、高科技化、有组织以及手段的多样化特征日趋明显,做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一大批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专业技术人才。因此,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应涵盖政治思想、学历、纪律、组织、业务知识及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 首先是政治思想教育。作为监督执法人员必须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必须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十八大三中全会”重要思想的学习,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央的八项规定教育。将这些思想政治理论通过从事药监的具体工作转化为贯彻“十八大三中全会”,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贱中。为创建和谐机关,推动整个药监工作的全面发展。 其次是学历教育。这是从事实际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对学历教育,要结合药监的实际工作、甄别个人情况而定。对学历较低的人,要求其通过自学争取更高学历,对学历较高的同志,要求其争取其他的学位、岗位资格证。力争一技多能,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因为,渊博的知识不仅能提高一个人的内涵和修养,而且在执法中还能做到得心应手。 再次是业务教育。业务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是我们行政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长期没有能够解决的问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从实际出发,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教育应包含基础业务知识、更新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三大部分。 第四是业务技能教育。是指各个业务岗位上的工作能力和技巧问题。即要有遇到咨询服务“一口清”,遇到执法问题要说得明、摆得平,查处疑难案件时要拿得准、放得开的技能和应对监督管理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等。要通过全员办案的形式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素质,按照边干边学,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解决不会办案、不会办大案、要案的现实问题。 第五是职业道德教育。有句俗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形成各自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来调整各自的利益冲突。药监系统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如何处理好“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如何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自我约束比制度保障更有力量。因此,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任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3 对加强基层药监队伍素质教育的几点建议 3.1 摸清底子,制订计划。近年来,我们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了不少力气,但是针对性不强。要对全系统的人员进行全面的、掌握第一手详实资料。从基层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规划、方案,循序渐进地提高全员整体素质。 3.2 转变观念,摆正位置。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素质,关系事业兴衰成败,关系社会的进步发展,必须打破传统“重业务轻教育”、“重管理轻素质”的思想,把该项工作放在促进大局、提升服务的高度中认识和把握,不断增强全员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凝聚力量形成合力,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3 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现实情况表明,我们药监系统基层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单一,缺乏实用性、系统性和技能性。因此在思想政治、学历、基础技能、业务及职业道德教育上,应适当增加投入,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在职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深化业务技能,不拘泥任何形式,达到素质全面提高的最终目的。 3.4 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全面提升药监队伍的素质,就必须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运用优胜劣汰的规律,形成强大的压力机制,促使每位执法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提高自己的素质。在重用、重奖素质高、贡献大的干部的同时,要下决心对水平低、能力弱、修养差、不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坚决予以淘汰。让人人形成强烈的危机感,充分调动广大执法人员提高素质、爱岗敬业,促进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对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教育是一项事关大局的基础性工程,必须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方能取得成效,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更是每位药监人员履行市场监管、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因此,新形势下加强基层药监队伍素质教育是全面提升队伍能力建设的关键所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基础性任务,也是实现药品监督管理伟大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浅论医院药品监督管理的现实意义 【摘要】 药品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保障医院患者的生命安全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确保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提高的重要途径。为此,强化对医院药品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定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来预防各类药品的差错分类,提高药品的检验投入力度,增强药品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促进医院药品监管技术和监管水平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 医院;药品管理;问题;措施;意义 随着我国医疗服务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与药品相关的差错问题也时有发生,特别是近些年来的媒体报道中,因药品管理问题而造成的医疗事故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提高医院药品监督管理水平,严把医药产品的进入机制,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通,切实打击各类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为医院临床用药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监管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为此,本文结合当前医院药品管理中的问题展开论述,旨在从药品差错的原因中探索出有益的防治措施。 1 当前医院药品差错管理的现状和特点分析 在对医院的药品管理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导致药品差错的因素也比较多,其中与药剂人员的个人专业知识和责任意识息息相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在医生开列的处方上引起的药品差错 处方是医生为患者所开具的医疗凭证之一,通常是以手写的形式在医院里流通,而在手写的过程中,由于医生自身因素而导致的药品品名、计量等差错是普遍存在的处方差错,特别是一些新药,由于用法和用量的不同,有些医生以个人经验来擅自更改而造成的医患事件也是主要原因,不仅对药品造成了一定的浪费,同时也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1.2 在药品调剂分类上的差错 在药品调剂过程中,由于药品名称相似、但计量、剂型等的不同,甚至厂家的不同所生产的药品在使用上的要求也不同,有的药品虽然使用途径相同而药品的组成成分却不同,其使用性状也有很大的变化,所有这些差异都决定了药品在功能上和用法用量上的不同,作为药品的调剂人员在取药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药品混淆的事件发生,同时,有些药品的形状外观极其相似,摆放位置的差异也可能引起调剂人员的差错,因此在必须要全面掌握各药品的特点的同时,也要在增加或补充药品时,对药品的摆放必须做到科学、有序。 1.3 在药品监管上的差错 药品的监管不仅包括行政监管,同时也包括技术监管,因药品管理上的疏忽而造成的如储藏方法不当而引起的药品受潮、以及药品过期而造成的药性的改变等,这些都是因为违反相应工作纪律而造成的药品管理差错,同时,以对药品进行检验来提高药品监督重要技术手段,而相对检验水平低下与药品生产更新不相适宜,技术监督的监督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和充分的体现。为此,不仅需要对现有的药品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和指导,还要加强对医院自身医药检验设施的投入力度,严格把握各类药品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发现和分析药品的用法、用量信息与诊治之间的矛盾,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态度是当务之急。 2 提高医院药品监管的有效措施 2.1 完善药品准入机制,杜绝伪劣药品的流入 药品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必须提高药品的重视程度,在药品的引入环节,严把进货关,对所引进的药品必须在证件齐全、产品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入库,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同时,必须严格依照购药程序,对药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及检测审批,对其用法、数量、规格、价格等因素必须严格界定,彻底确保医院药品的质量。 2.2 强化药品的管理有效性,提高使用质量 随着医院药品库存量的不断增加,如何更有效的提高药品的使用质量越来越受到药品管理者的重视,在对药品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如对于抢救类药品要少量贮存,对于高档药品要进行申购,根据需要酌情采购,对于常用药品要做到适当库存,随用随购,同时,对于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制定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各类药房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汇总,特别是对于时效性强的药品要进行制定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药品的正常使用。引入计算机网络技术,利用现代网络管理系统来提高医院的药品一体化管理水平,提高药品的使用质量。 2.3 强化临床药学监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确保药品在临床中的有效使用,结合药品的临床用药情况,抽调业务素质高的药剂人员深入到临床用药管理中去,结合患者和医生的用药实际,对相关药品,特别是新药特药等,要加强翻译,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增强与医生的沟通和交流,对各类用药后的患者的不良反应和症状进行及时的反馈与调整,增强药品的临床使用经验,真正将药品管理工作做到科学、安全、经济有效。 2.4 严格药品购销环节,打击各类不正之风 由于医药市场监管工作的不健全,对于医院用药管理工作中药品购销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一些厂家走后门、找关系,以非正常渠道来夸大宣传或诱惑医院来推广药品销售,不仅违反了国家的药商管理制度要求,也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患者的医疗负担。为此,建立疏堵结合的有力方式,严肃药品购销不正之风,提高药品的管理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医药服务信誉和形象,切实提高医院的医药服务水平。 2.5 强化法律监督,构筑药品法制环境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在推动产品销售过程中,对国家相应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不够,一味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药品的合法性原则,为我国医疗服务行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此,强化法律监督,构筑法律环境,对药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法制化管理,必须从加强药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组织药品调研,全面展开执法检查,为提高药品的监管水平提供全面、及时的科学依据。 3 总结 总之,开展药品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社会改革的发展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手段来落实药品的监管责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用药环境。为此,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不仅是药品监管的神圣使命,也是推动我国药品管理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医药科技产业化发展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必须加强对医药产品的监管力度,结合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来提高药品的科技监管力量,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有效作用,切实保障药品在研制、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人的重要地位 摘要: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越来越注重食品药品的安全和健康,我们国家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但起着主要作用的还是人的因素,只有把人的地位摆正,切实提高人的素质和技能,以人为本,我们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才会有所作为。 关键词:食品药品监管;以人为本;和谐社会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中国加入WTO后面临的新形势,从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已经成为食品监管事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和重要课题。而进一步强化处于工作的前沿阵地、执法一线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素质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食品药监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为准绳,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 食品、药品的管理是被称之为“人命关天”的大事,搞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生命权,促进和谐社会全面发展。我们要自觉地把行政执法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紧密联系起来,确立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促进依法管药。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开展药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要经常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农村药店、个体诊所及卫生院相对集中的乡镇进行现场说法,提高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学法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加大监管力度,坚持依法行政。围绕依法行政这一轴心,突出监管重点,加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在实际工作中可在乡镇聘任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兼职药品监督员、信息员或协管员,加强农村药品质量检查,强化农村药品质量的监督。建立假劣药品举报箱,设置热线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办、审、定”三分离制度、行政执法效绩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完善药品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药品监督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综合素质。队伍素质是成就事业的基础,为此,要成立中心学习小组、普法小组,制定中心学习小组学习计划和普法计划。坚持每月组织一次领导和干部学习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及公共法规知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强化制度建设,促进有效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制度》、《行政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罚缴分离制度》等基本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流程、行政执法案件审核流程等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行为。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在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中,人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不论是作为普通百姓,还是执法人员,都将制约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的力度和深度,但执法人员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尤其重要。 二、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素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在全系统中有着非常突出的基础性作用,担负的市场监管任务繁重,承担的责任重大。其执法人员能力大小、素质高低、水平强弱,直接关系到食品药品监管水平问题、能力问题、监管问题和形象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素质教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确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便成为重要因素。当前,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十七大精神等系列任务,都为每位基层干部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以科学的发展观做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以人为本,以大力加强素质教育为基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提高素质、强化职责、服务群众、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努力使广大基层执法人员在认识上有新的提高,思想上得到新的升华,工作上出现新起色,充分展示食品药品监管机关的蓬勃发展、昂扬锐气、浩然正气,以全新的面貌为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 (二)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机关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的职能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职能的重大变化,经过两次体制改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越来越多,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如何有效监管,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每一位干部都必须面对的问题;二是系统组建办事高效、运作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新体制;三是不断加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履行部门职能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社会形象,规范内部建设项目,为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相比,食品药品监管各项工作仍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之一就是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较为庞大的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关能力建设进程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切实加强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是提高队伍自身条件迫切要求,是加快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更是适应时展的迫切要求。 (三)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改变目前队伍现状的迫切要求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就基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言,寻求行之有效的途径,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素质教育,不仅是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的要求,更是自身条件、现实情况所决定的。近几年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利用“换岗实践”活动,强化干部职工的服务理念;通过党课党会强化干部职工的政治修养;通过法律法规教育和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强化干部队伍的专业技能;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干部职工道德修养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客观的说,要全面完成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创优执法环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素质是一件迫在眉睫的基础性工程,是全面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和提升执法水平的关键所在。 三、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的内涵。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于系统的前沿,基层执法人员是直接面对广大经营者、消费者,是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的直接履行者。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违法犯罪的智能化、高科技化、有组织以及手段的多样化特征日趋明显,做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一大批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专门人才,因此,基层人员的素质教育应涵盖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业务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 首先是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政府派出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务人员必须在思想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必须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为首要任务。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上,就必须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精神的学习,重点学习当前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大政方针,努力掌握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培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工作态度和创新精神,并将这些政治理论通过从事食品药品监管的具体工作转化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创建和谐机关,推动整个工作的全面发展。 其次是学历教育。这是从事实际岗位工作的基础,直接关系目前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对学历教育,要结合食品药品监管的实际工作,甄别个人情况而定。对学历较低的人,要求其通过自学争取更好学历,对学历较高的同志,要求其争取其他的学位、岗位资格证,力争一技多能,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修养。 再次是业务教育。业务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是我们行政管理教育培训工作长期没能解决的问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从实际出发,对基层干部队伍的业务教育应包含基础业务知识、更新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三大部分。 基础业务知识的教育应针对历史原因造成的一些年龄偏大、基础业务知识较差的人员开展,切实解决少数干部因基础较差而造成的不必要的工作障碍,从而从最基层最个体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更新知识,则是顺应时展、系统体制改革及知识更新的要求而开展,不论是食品药品专业的人员还是其他专业的人员,必须随时学,尤其随时掌握专业理论,包括行政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而且要在专业理论娴熟的基础上,打好法学理论基础,弄清什么是法律、什么是法治、什么叫法定程序及法律同国家、政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的关系,从而才能得心应手地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公平、公正的行政。 业务技能则是指各个业务岗位上的工作能力和技巧问题。即要有遇到咨询服务“一口清”,遇到执法问题要说得明、摆得平,查处疑难案件时要拿得准、放得开的技能和应对监管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等。要通过全员办案的形式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素质,按照边干边学,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解决不会办案、不会办大案、要案的现实问题。 第四是职业道德教育。有句俗语“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形成各自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来调整各自的利益和冲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如何处理好“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如何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自我约束比制度保障更有力量。因此,灵活多样、深入浅出的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任务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四、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干部队伍素质教育的几点建议 1、摸清底子,制订计划。统观学界研究,大都认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提高队伍素质上下了不少力气,但是针对性不强,要对全系统的现有的队伍素质进行全面的摸底,掌握第一手详实资料还需要下一番工夫。从基层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规划、方案,循序渐进地提高全员整体素质是解决的有效途径。 2、转变观念,摆正位置。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关系事业兴衰成败,关系社会的进步发展,必须打破传统“重业务轻教育”、“重管理轻素质”的思想,把该项工作放在促进大局、提升服务的高度中认识和把握,不断增强全体干部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凝聚力量形成合力,从而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现实情况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系统基层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单一,缺乏实用性、系统性和技能性。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基础技能教育、业务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上,应适当增加投入,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在职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深化业务技能,不拘泥任何形式,达到素质全面提高的最终目的。 4、健全机制,严格考核。全面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就必须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充分运用优胜劣汰的规律,形成强大的压力机制,促使每位执法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提高自己的素质。在重用、重奖素质高、贡献大的干部的同时,要下决心对水平低、能力弱、修养差、不能适应本职工作,特别是不能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水平、能力、修养的,要坚决予以淘汰,让人人形成强烈的危机感,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职工提高素质、爱岗敬业、促进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对基层干部队伍的素质教育是一项事关大局的基础性工程,必须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方能取得成效,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更是每位工作人员出色完成履行市场监管、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总之,食品药品是关系到人民日常生活健康的大事情,是关系到中国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之一。对于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从普通大众到执法人员都是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因此,不论是从为了人民生命和健康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力度出发,人的作用都是不能忽视的。 作者单位:广西医科大学 作者简介:韦升坚,男,广西河池东兰县籍,广西河池食品药品检验所干部;韦杨,男,广西河池东兰县籍,研究方向:民族历史文化与社会经济发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从政府责任看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摘 要:2008年,中国对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重大调整:改原先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在药品监督管理中的责任。回顾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变迁的历史,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历程也是中国政府面对不同时期,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各种问题不断调整所承担的政府责任的过程。 关键词:责任政府;政府责任;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一、政府责任与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政府责任是包括整个政府系统对立法系统和社会公众承担的受托责任,也包括各级政府之间相互承担的受托责任。由于现代公共行政追求社会公平与维护公民权利,责任行政逐渐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公共管理改革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 政府职能是政府责任的具体化,系指政府在一定特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所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应发挥的作用。现阶段,中国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其中又以市场监管职能最能体现政府的责任性。要避免和克服市场失灵,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来补救市场机制的缺陷。因而设立政府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预防和矫正市场失灵问题。“20世纪的最后二十多年间,中国政府与经济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从全面经济管制中逐渐退出,让位于市场,政府的经济职能从直接控制向市场监管转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一批专业性的政府监管机构相继成立。 药品作为人们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加强药品监管,维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是政府责任性的具体体现。中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管理局)和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着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重大责任。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从建立到如今经历了巨大的体制变动和相应的机制调整,从侧面反映了中国政府对于不同时期药品监督管理责任的回应。 从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责任部门的角度来说,现阶段,中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单位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政府责任的承担者。以国务院为核心的各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综合监督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具体的药品监督管理的行政监督责任,隶属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单位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技术监督责任。 从政府责任的类别上来看,药品监督管理作为一种行政行为自然蕴涵着政府对于民众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药品监督管理这些政府责任最终落实于各级人民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行政当中。其要义就是设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权力的同时,就应当确定相应得责任,违法行政必须受到追究并承担相应得责任。” 从政府责任层级上看,中国不同级别的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监督管理中由于级别不同,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从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的责任来看,国务院承担着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各级人民政府承当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并对上一级政府负责。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机构履行具体职责。 二、政府责任变化:中国药品监督体制改革的核心 中国的药品监管体制是随着人们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药品监管自身规律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发展的。 1949-1956年,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初创阶段。1956年底,中国已设立国家药品检验机构、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部门地、县的药品检验机构。1978-1988年,是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摸索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独立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中国药品监督体制经历了从部门分散管理向分段统一管理过渡。1988年,国务院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并将原属国家医药管理局的中药管理职能划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至此,药品监管形成了主要由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个部门分段分类统一履行药品监管职能的体制模式。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行使药品执法监督与药品检验职能,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实行统一监管。2000~2008年,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在稳定中发展。这一阶段,独立的药品管理体系建立,药品监督体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2000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开始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到2001年底,全国集中统一、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药品监督管理组织体系框架基本形成。2008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将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纵观中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变迁的过程,从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责任部门的角度来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经历了多部门分段管理到单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的发展。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专业性的药品监督管理责任部门的确立,使中国药品监督从最初的多部门监管责任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责任。这次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药监部门的行政独立性和产业独立性,有利于政府对于药品监督独立性、专业性、法治性以及公正性的实现。在改善行政独立性方面,提高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横行权力配置上的独立性,有利于国家药品监管权力在横向层面上的统一。 从政府责任分类上看,中国政府药品监督部门直接承担的经济责任在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逐步消失。从机构设置上,在1998年的机构改革中,国家对药品行业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在国家经贸委下设医药司,统一履行政府对医药行业的管理职能。将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内贸易部的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职能移交给国家经贸委。除中央部委设立专门机构进行药品的行业管理外,在省、地(市)、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下也设立了医药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医药行业的管理工作;从行政经费来源上,“从2000年开始,中央政府开始通过各种方式改革原有的高度依赖于企业的抽验经费体制”,有效地提高了药品质量监督部门相对于产业部门的监督独立性。 从政府责任层级上看,中国的不同层级政府对于药品监督管理的责任随着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中主要矛盾的变化和中国地方各级政府间能力的发展不断发生变化。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政府责任层级的变化是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变化。从纵向关系上看,从2000年开始推进的药监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改革,将省级以下药监机构的财政权、人事权等统一上收至省级药监部门,强化了省级部门对于监管能力相对较弱的地市级及县级药监部门指导能力。2008年,中国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强调地方政府责任的落实。 三、政府责任视角:中国现行药品监督管理的未来 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政府的责任发生变化。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须提供最基本的制度和设施来弥补市场的严重缺陷,这对促进经济起飞发挥着重要作用;经济发展的成熟阶段,人们对公共服务方面的需要日益增长,政府在这些方面承担的责任相应增加。从根本上看,2008年药监体制从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因是,中国药品监督工作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20世纪90年代中国面临的一大经济问题是由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的地方贸易保护壁垒,导致假冒伪劣商品猖獗,药品行业也不例外。在此情况下,市场执法监管部门的垂直管理成为必然之选。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也就是说,各级政府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强化市场执法监管职责。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并不是要弱化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以及国家以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在中国药品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而是明确和理顺各级政府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府责任的一种表现。相对于历史上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国现行的省级以下分级管理的药品监督体制突出的特征为强调地方政府责任。不管什么样的体制,都不会十全十美。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要把握当前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分级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利用其他政策、法规及体制对其进行救济和完善。 中国面积广阔、地域复杂、人口众多,仅靠中央政府对社会实施有效的管理是不现实的,需要在中央政府之下按区域和人口规模,设置若干层级的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负责管理所辖区域的公共事务,中央政府的责任也主要通过地方政府来履行。换言之,地方政府的责任能力和责任程度直接反映着中央政府的责任能力,地方政府的责任缺失会直接导致公众对政府的失信,影响着整个国家的合法性基础。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中地方政府责任能力不平衡和公众应享有同样水平的公共服务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应该充分考虑并妥善解决。不同的区域政府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承担药品监督的责任能力存在巨大差异,药品监督管理的公共服务不能因地区经济差异而产生差别。到顷药品监督管理政府间责任划分的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中国区域间的巨大差异和差距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体制选择带来的深度制约。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而言,由于其强大的经济基础,只要赋予相应的事权,他们可以较容易地获得所需要的财力,完成所赋予的药品监督的政府责任。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由于经济落后,地方政府组织收入的能力较差,无法有效履行事权划分赋予的支出责任。中国的西部省份、偏远山区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可是从政府责任上来说,这些地区的政府承担的药品监督管理的责任甚至比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更重。这需要中央政府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以保证社会公众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务。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药品监督管理视角下的假冒伪劣药品治理对策 [摘要] 面对当今制、售假药手段不断翻新的现实,作为社会公众用药安全保护者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只有发现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在假劣药品治理工作中拥有主动权。本文探讨的关键是药品检验工作,思路是找出目前药品检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将药品勘验的手段融入到药品检验工作中,逐渐在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建立查处假劣药品时统一遵循的规范化程序――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化规程。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假冒伪劣药品;治理 针对我国假冒伪劣药品的现状,从治理假冒伪劣药品角度而言,目前我国药品检验工作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 我国药品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1.1 与药品标准有关的问题 按照药品标准,只对该种药品的处方成分进行检验,而对于处方外成分的检验未做出规定。 药品标准中原料药与其制剂检测内容不一致,以及含量测定专属性不强等问题,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进行技术造假,特别是利用某些化学物质的理化性质与正品原料药相同进行替代造假,造成有机可乘[1]。 利用某些中药标准鉴定中只能进行定性而不能定量,不能进行标准含量测定的标准滞后的问题,一些生产企业在生产中成药不投或少投主要中药原料。 1.2 与药品抽检范围有关的问题 为了确保上市药品安全、有效,我国目前采用抽查检验手段对药品质量进行事后监控。但因抽验经费不足,检验机构只能按计划抽检,大大缩小了技术监督的范围。 国家规定,进口药品由口岸检验所检验[2]。在现实的假药案件中,有发现造假者伪造进口药品的检验报告书,利用边远地区或乡镇卫生医院(所)某些基层药学人员专业水平较低的情况,将所谓的进口药品销往边远地区或乡镇卫生医院(所)。 1.3 其他问题 如果造假者购买合格药品原料,严格操作规程,控制生产过程,完全可能制造出各级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为“符合规定”的假药。 2 建立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规程 建议将药品勘验的手段融入到药品检验工作中,借鉴药品勘验的手段进行药品外在质量的检验,进而在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逐渐建立查处假冒伪劣药品时统一遵循的规范化程序一一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化规程,避免了药品检验工作的随意性,有利于假冒伪劣药品查处工作的开展。 2.1 在药品检验中运用药品勘验的思路 综合药品勘验所涉及的内容和药品检验工作规定的检查项目来看,两种手段在药品的性状鉴别项目出现了“交集”,再加上药品勘验“并集”中的包装勘验项目和药品检验工作“并集”中的理化鉴别的手段,综合起来就可以完整地完成一次药品检验工作,最终做出药品是否合格的判定。在实际运用“并集”思路时,还应注意药品勘验与药品检验的关系。如果通过勘验,就可以断定药品为不合格的话,接下来只需与生产厂家及时联系来确认药品检验项目的合理性,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可以对药品做出最终的界定;如果进行完勘验工作后,仍没有明确的结论时,就可以进行理化鉴别,把鉴别的结果作为药品检验界定结论的有利证明。 建立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实践中应当遵循的药品检验的标准化操作规程,切实发挥药品检验的职能,具体如下图1(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归程图)所示: 图片说明:“交、并集”思想源于数学概念。交集意为取两个集合中共有的部分,如上图中的“性状鉴别”即包含于“外观勘验”,同时也包含于“理化鉴别”;而并集意味两个集合汇总的部分,但并集不一定包含于每一个单独的组件集合,如上图中“外观勘验”和“性状鉴别”的“并集”为“药品勘验”。 2.2“并集”思路可行性探讨 针对我国假冒伪劣药品的现状,按照“并集”思路进行药品检验工作时,对盗用合法企业类型中的编造品种的批号、规格或商品名、假冒合法企业商品情形、合法企业违规生产的药品成分与国家标准不符的情况,以及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鉴定的劣质药品的判定还是有效的、科学的。 鉴于在这些情况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所生产的药品本身就是子虚乌有的品种,若按照上述程序进行,一方面在进行系统性的药品检验工作时没有可以参照的正品;另一方面,对于本身就是不合理存在的药品进行上述的检验,不仅消耗人力做无用功,而且浪费资源尤其是消耗本身紧缺的药品检验费用。 因此,为了保证药品检验标准化操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就需要对“并集”思路进行修正,即在对药品进行外观勘验前就需确认待鉴定药品是否是已经注册的品种。对于盗用合法企业类型中的生产合法企业未注册品种、生产合法企业己停产品种、盗用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情形,合法企业生产未注册品种的情形,需在先证明药品相关信息正确的基础上,再进行外观勘验这一步骤[3]。 在判定上述假劣药品时,需要首先确认药品是否为己注册品种,就需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药品合法企业详细的信息数据库。通过现有或新开发的通讯工具,建立一个假药警示网络,以便从此网络及时接收和假药信息方面的作用,特别是假药确认方面的信息。 3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其他职能 假冒伪劣药品的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整治工程,除了需要逐步建立本论文提出的药品检验规范化程序外,还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以下方面加强药品管理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4]: 首先,监督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严格实施GMP,GSP,能从根本上杜绝故意生产、销售假劣药的不法行为。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遵循GMP进行药品生产,促使其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制度,保证生产的药品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并有真实、完整的批生产记录、质量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资料,可以追溯和审查每一批药品的生产历史和销售去向。 其次,鉴于某些假药类型具有地域性的特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壮大区域性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力量,加大监管力度尤其是基层药品质量的监管,扩大监督管理覆盖面,提高抽检的单位覆盖率和品种覆盖率,确保各个地区各类药品的质量都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 最后,在消费者和药学工作者之间普及识别假劣药的一般方法、常识,开展广泛的群众监督,只有实行群众监督与专业监督相结合,才能使监督视线尽可能全面地覆盖药品研究、生产、供应、使用的单位、个人以及有关的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事宜的通知 本刊讯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部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方樟脑酊、布桂嗪已调入麻醉药品目录管制。有关生产企业对其产品新制作标签的标志应当作相应改变。对于库存标有“精神药品标志”的标签,可以使用至2006年3月30日。上市品种在药品有效期内售完为止。 二、布托啡诺及其注射液、芬氟拉明及其单方制剂已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管制。上述产品已被批准生产的,企业应当按照我局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补办定点生产事宜。于2005年11月1日以后生产产品的标签应当印有“精神药品”标志,库存标签可加盖“精神药品”标志使用至2006年3月30日。已上市产品在有效期内用完为止。 原经批准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当按照我局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重新办理有关许可,可继续经营上述品种。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自2005年11月1日起不得再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对企业原有库存上述有关列入管制的药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售完为止。 三、盐酸丁丙诺啡舌下含片仍执行国药监安〔2001〕244号文的有关规定,按照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 通知要求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遵照执行。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近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近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1、全国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数量增长情况:1998年:500例;2006年:369000例;2007年:547000例;2008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165028例。 2、我国目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已达到400/百万,其中严重不良反应约占13%;百万人口的ADR病例数已经达到和超过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此现象有中国ADR监测认可度和上报率逐年提高的原因,也不排除由于国内药品质量不佳引起副作用发生率高的原因。 3、对于发生过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其风险程度,采取五种措施:一是要求或责令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二是暂停销售使用;三是改进生产工艺;四是非处方药转为处方药管理;五是责令其撤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责令葛根素注射液、莲必治注射液、穿琥宁注射液、非甾体类抗炎药、甘露聚糖肽注射液、胸腺肽注射剂、硫普罗宁注射剂、罗格列酮、头孢曲松钠等药品修改说明书,暂停了乙双吗啉、鱼腥草注射液、替加色罗、抑肽酶的销售使用,责令培高利特撤市等措施,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公众健康。 4、抗感染药在我国使用十分广泛,然而不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现象也很严重,对公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我国ADR报告数据库显示:抗感染药不良反应报告数量约占不良反应报告总量的50%,其中,头孢曲松钠的不良事件报告总量、严重报告数量在抗感染药中又均占较高比例。头孢曲松钠通用名为注射用头孢曲松钠,商品名为菌必治、罗氏芬、凯塞欣、泛生舒复等,别名:头孢三嗪。 2007年下半年以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头孢曲松钠进行全面评价,结果显示:头孢曲松钠在合理使用情况下,利益明显大于风险。但由于不合理用药现象广泛存在,使得用药风险明显扩大,不良事件数量明显增多。 WHO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检索显示,头孢曲松钠较另外两种常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的报告数量、ADR例次、过敏性休克及死亡例数均高。 头孢曲松钠严重不良事件主要表现为过敏反应,特别是过敏性休克,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临床最常见的不合理用药按发生比例排序为:超适应证用药、儿童超剂量用药、配伍禁忌用药、禁忌证用药、用药期间饮酒、围手术期不合理用药、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用药。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暂停使用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 2008年5月29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070514的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pH4),在江西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出现6例病人用药后死亡的严重不良事件。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现决定暂停标示为江西博雅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批号静脉注射人免疫球蛋白的销售和使用。 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保证医疗需求,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下同)、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实施电子监管。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明确有关事项。 通知指出,凡生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的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药品出厂前,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按国家局要求做好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 2012年1月1日起,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销售。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清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对加强药品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性,与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同步,按照全国一盘棋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做好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入网工作。督促辖区内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及时、准确地采集和上报有关数据,确保药品电子监管实施整体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办联系,有关上述品种的行政管理等问题,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联系。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曝光“辉瑞健脑回春丹”等四种假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曝光了“辉瑞健脑回春丹”等4种假药,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立即依法查处。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在市场有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或盗用合法药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进行具有治疗疑难病等功能的虚假宣传。经核实,举报反映的产品均为未经批准注册的假药,具体产品情况如下: 一、“辉瑞健脑回春丹”,标示生产企业名称:“中科院脑病研究中心”。该产品系利用伪造权威机构和知名药品生产企业的名称进行非法宣传销售。 二、“复方通络醒脑胶囊”,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27062”。该产品的批准文号系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云南永孜堂制药有限公司的名称及其生产的“天麻醒脑胶囊”的药品批准文号。 三、“胆舒软胶囊”,宣传网站地址:www.省略,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60027”,标示研发单位:“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北京胆囊疾病康复诊疗中心”,标示生产单位:“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该产品及其批准文号系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的名称及其生产的“胆舒软胶囊”的药品批准文号。 四、“强效牌腰息痛胶囊”,宣传网站地址:www.省略。该产品系“清华大学附属疼痛研究院”盗用合法药品生产企业陕西君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君寿牌腰息痛胶囊”的合法名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强辖区药品市场监督检查,发现上述产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中高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贯通课程体系的一体化设计 摘 要 中高职贯通是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有效实践,其课程体系设计要遵循体现终身教育、培养职业能力、贯穿整体设计的原则。在中高职贯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计中,根据中高职学生的知识结构、身心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训练规律,在准确分析职业岗位要求、职业资格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划分中职与高职两个教学阶段的教学内容,采取“教学平台+课程模块+职业递进”的课程结构模式。 关键词 中高职贯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 中职教育与高职教育的贯通涉及到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贯通,其关键与核心是构建一体化的课程体系。本文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为例,对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进行分析。 一、中高职贯通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的原则 (一)体现终身教育的原则 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设计要彻底改革传统的学科课程设置模式,体现使学生获得更加宽广的职业生涯发展空间,提升学生职业发展潜力和为其终身职业生涯发展做好准备的设计理念。 (二)培养职业能力的原则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最根本的区别是“能力本位”,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必须彻底改变以“知识”为基础设计课程体系的传统,以“综合职业能力”为基础来设计课程体系,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1]。 (三)贯穿整体设计的原则 确立整体设计的原则,中职与高职两个教学阶段要科学划分教学内容,避免“中职教学计划+高职教学计划”的简单叠加组合。职业技能的形成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向高级上升的过程。中高职贯通培养的学生年龄跨度大,中职入学学生是初中毕业,应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具备自主学习能力。因此,课程体系设计要充分考虑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既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又要考虑到职业基本知识素质以及职业技能形成的过程,与教育目标、层次相适应。 二、中高职贯通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的条件和依据 (一)人才培养目标的准确定位是科学设计课程体系的首要条件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为行政监督管理和技术监督管理。通过市场调查,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收集有关人才需求信息和材料,进行分析整理,确定本专业培养目标定位:面向食品企业、医药企业中以质量检测为主、质量管理为辅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岗位,培养胜任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职业生涯发展基础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二)职业岗位要求、职业资格标准是课程体系设计的参照依据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指出,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大典》的职业分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学生毕业后的工作领域主要有食品质量分析与检验、食品质量管理、药品质量分析与检验和药品质量管理等,从事的核心岗位有食品检验工、药物检验工,相关岗位有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等。 依据职业标准确定技能型人才的职业能力标准和层次结构,食品检验工、药物检验工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具有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资格。因此,中高职贯通培养技能型人才的目标及其标准必须达到高级工的标准。 三、中高职贯通的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 中高职贯通既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和高中后的高职教育,又不同于中职与高职衔接的高职教育,其课程体系一体化设计应以学生自身的知识结构、身心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训练规律为依据。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上海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中高职贯通的学籍管理分两段实施,贯通培养试点方案要一体化设计,不分中高职阶段。中高职贯通的教学实施分别在中职学校和高职学院开展,因此中高职贯通课程体系可以采取“教学平台+课程模块+职业递进”的课程结构模式,即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两大教学平台和在两大教学平台上实施的课程模块。利用职业递进的课程内容实施中高职贯通一体化教学,实现人才培养目标[2][3]。 课程设置模块化是在整体设计的基础上完成的,不是简单的中职与高职课程的叠加,这样可以避免教学内容重叠,提高教学效益。同时,教学内容的有机融合,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在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的工作领域、工作任务、职业能力进行分解的基础上,将课程模块设置为文化课程模块、职业素养课程模块、职业核心课程模块、职业技能养成课程模块和职业拓展课程模块。课程内容采取职业递进的方式:遵循职业化人才的成长和培养规律,将课程内容整体分成职业认知、职业认同和职业养成三个阶段,分别对学生进行职业化教育和训练。在具体课程上根据教学目标和要求,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要求,分为基础、提高等不同层次。专业知识和技能逐步深化,有利于学生的学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质量控制)课程体系结构见图1。 该课程体系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实现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综合技能、人文素养与职业素养的培养整体融合;第二,实现中职与高职、 知识与技能、基础与核心、食品与药品的整体设计;第三,实现专业基础向专业核心、基础技能向核心技能、单项技能向综合技能、中级工知识技能向高级工知识技能的分层递进;第四,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实践教学按照学生的认知能力和规律,采取“学习—顶岗实习—学习—顶岗实习”的设计(5131方案),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第五,在每个学期教学中,实践教学按照从单项技能训练到综合技能训练的顺序,实施常规课程与集中实践教学相结合。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对于在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摘要:伴随着时代的发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在当前的形势下,此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食品 药品 监督管理 问题 解决措施 正文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倍受社会关注,充分履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并能为当地旅游、教育、治安、农业、工商业等方面长效发展保驾护航。 不少人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就是对食品、药品进行监管,然而事实并非仅此而已。就笔者所在的绵阳市游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言,主要工作职责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绝大多数被监管对象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严于律己、诚信守法、积极配合监管,但仍有少数经营单位守法意识淡漠、专业素养欠佳、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问题事关民生及社会稳定。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一线人员,我们倍感责任重大,面对当前不断变化的国内外社会发展形势,在真抓实干、积极探索的同时,更加注重对相关经验教训的反思和对未来工作的筹谋。 本文主要针对基层食药监工作所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尝试提出新型的工作方法,以期抛砖引玉,与食药监战线上的各位同仁以及关注此项事业的广大人民群众和科技工作者们互勉。 一、当前形势下食药监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分析 (一)面向农村的监管相对薄弱 我国农村人口比例较高,虽然近几年全国都已加快了城镇化步伐,但仍有不少地区较为偏远,由区(县)监管极为消耗行政资源;农户居住分散,信息接受面窄,对疾病的治疗更依赖于小诊所和零售药店,这就为假劣药品、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和非法流通的医疗器械提供了生存空间,加之部分农村餐饮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化妆品销售者常怀着“天高皇帝远”的侥幸心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使得广大农村地区的食药监管工作存在多种隐患。 (二)相关法律有所缺失 目前,食药监管工作中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具有一定数量,相应执法机构的日常工作基本可做到有法可依,这是值得肯定和欣慰的。但笔者认为在以下方面还可改进:一是部分法律条款有待完善,如《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中对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认定、处罚条款不够完整;二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尚未立法,仅有相关条例、办法等依据,难以实施较大力度的监督执法;三是化妆品安全规范管理方面,目前执行的是《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而现行化妆品安全管理法律的层级、规范的内容、违法行为的处理、主管部门等等,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和现行体制,针对执行中暴露的问题,加快制定新法或修订化妆品安全管理法规;四是保健食品监管执法依据主要为《食品安全法》中的部分条款,难以确保全面、高效的对该市场领域进行监管。 (三)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均存在问题 食药监管是一项集专业性、技术性、灵活性、严谨性等多种要求于一体的工作,监管的是市场,执行的是国法,过于严格了,反而会过多的干预市场,阻碍经济发展;过于宽松了,就为不法经营者提供了生存空间,易使民众蒙受经济和健康方面的损失。所以,食药监部门,尤其是具体执法队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和装备,而目前的现状是:人员数量不足,装备尚待补充。被监管者来自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背景与经历,无论是专业素养还是道德素质均存在差异,对于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程度各不相同,这就为我们的实际工作开展提出了各种挑战。 二、解决问题及防患于未然的措施 (一)建立基层机构 可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基层站(所),选择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充裕时间的非实职领导担任站(所)长,根据当地情况,建成有4至6人岗位编制的实际工作组,每2人组成一个工作小组,利用基层干部具备的群众基础优势,可长期参与法规宣传、情况调研、数据统计、协助执法等方面工作,工作经费部分由行业协会资助,部分按工作优劣情况实行财政拨款,既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区(县)药监局人力、物力资源紧张的局面,又可以排除广大农村地区的监管死角。 (二)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行政案件的查处过程主要包括证据提取、文书制作、与当事人沟通等方面,办案人员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查处目的在于对具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教育、处罚。笔者认为,可从以下方面着手来提高案件查处效率:一是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培养,使其能懂得起程序、定得下证据、写得好文书、说得服当事人;二是建立执法文书智能制作管理系统,由网站服务商随时根据新的文书标准对模板进行更新,通过局机关验证后,由办案人员使用最新模板制作规范文书,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应加派办案人手,凡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均可承办案件,有利于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执法过程,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查处大案、要案;四是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注重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办个案,挖渠道,端窝点,除后患。五是结案后要对当事人进行再教育,使其吸取教训、提高素质、守法经营。 (三)加强培训、鼓励自学 当今世界,日新月异,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若要跟得上时代的步伐,都需要加强学习。一方面,局机关可通过会议、工会活动、应急演练、组织参加培训、工作交流的机会,加强对干部在业务技能、舆论应对、组织协调、沟通衔接等方面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各行业协会可定期开展各类讲座,通知被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法规,并带动各单位管理者、员工加强自学。 (四)布局宣传战略 在全球数字化的今天,如何布局好宣传战略,合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是当代药监工作者应深入考虑、勇于创新的重要工作内容。《孙子兵法·军争篇》有言: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动如雷震。此战略简称“风、林、火、山”。笔者认为食药监管工作就应做到:赶赴案发现场要快速如风;要求被监管对象遵规守法要像严整的森林;查处违法事实要如燎原烈火般劲猛;面对不利局面时要像山岳一样沉稳的主导事态良性发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要如万钧雷霆,勇猛迅捷,使违法活动无从退避。要利用网络信息互动查询、短信、新闻报道等方式,通过手机、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媒体展开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让民众了解相关知识,彻底清除违法活动的生存空间。 药品监督管理论文:论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现状及完善对策 摘 要:药品在混乱的市场流通秩序下呈现出药品安全监管不力的现状,而药品监督检验需要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药品检验机构来承担的特性使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成为确保药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对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的研究,从立法、执法等方面说明当下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其提出完善的合理化建议,以期对其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字:药品安全;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民生;法律规制 1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的概述 1.1 药品监督管理概念 药品监督管理是指相关政府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及法定的药品标准、法规、制度和政策,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一切可能影响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因素进行监督和管理,目的是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 药品监督管理体现在政府职能的主动性,不仅是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体现,而且还有监管执法的检查,药品安全的风险预警等,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它包括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事权划分等一系列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1.2 药品监督管理主体及模式 明确药品监督管理主体可以保障监管力度,做到权责统一。在我国,目前监管主体主要为政府,其他的社会团体及个人并没有相应的权限和职责。截至2011年底,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各级行政机构共计2961个、事业单位1687个。 2013年3月10日,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些体系化的行政机构分级别、分领域的对药品进行监管。 结合几十年来,药品监督管理模式的不断变更,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模式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完善的阶段。从最初的多部门混合管理到如今的单独管理,并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升为直属事业单位的性质,是改革模式的不断探索与前进,更体现了国家对药品监督管理的力度。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职能不断合一、部门数量减少。 2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药品监管立法不完善 在药品监管立法中,尤为突出的问题即是下位法与上位法之间存在冲突。例如,《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而由国家卫生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当中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只要经过批准,也可以经营药品。 其次,立法语言不准确。例如《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药品所含的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为假药”,这一条款中的“所含成份”是指成份的含量,或成份的性质,又或两者都包含,未做出明确解释。 再次,法规缺乏可操作性。《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但中药是我国的传统医药,各地域用药习惯和用药标准有很大不同,目前很多中药饮片并无“国家药品标准”,则该条文在各地方适用时,必然会产生许多困难。 2.2 监管主体过于单一化 在我国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中,行政机关拥有近乎垄断性的权力,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及消费者组织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由于这些组织的设立、人事、职权和管理上都受到了政府的较大限制,履行能力弱,甚至被归入了政府监管部门的下属机构,导致了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当中的主体单一问题愈加严重。 2.3 政府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政府在药品监管领域存在职权划分不清的问题。药品生产过程涉及的环节众多,且我国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统一性的药品监管主体难以建立。我国采取以药监局的监管为主,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配合的模式,易造成监管效率和力度的降低。 再次,政府的运动式执法长期遭到诟病。运动式行政执法是指政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对市场上某种经济违法行为从重、从严、从快地进行治理的执法方式。这种方式弥漫着一种宽猛相济式的人治色彩,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形象,弱化了法律的权威,而且使公民失去对法律的基本信任。 3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建议 3.1 加强药品监管立法工作 为完善法律关于药品市场监管具体规定,首先,需加强立法队伍的建设,聘请有多年经验的药品执法人员参与药品监督立法的起草工作,增强我国药品监管立法的专业性和可行性。其次,加强药品监管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政府广泛公开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信息,听取并征集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快、好的建议,提高药品监管法律的针对性。最后,提高立法技术,加强条文之间的逻辑性和法律语言的准确性,确保上下位法律条文关系明确,不相违背不冲突。 3.2 保持监管主体的独立性 确定药品监管主体的独立性是建立独立药品监管机制的必要内容,然而经费的来源及其充足与否直接决定了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和行政有效性。笔者认为,药品监管体制应该实行全国统一垂直管理,使药品监管机构完全独立于地方政府,冲破地方保护的阻碍。全国统一垂直管理就是将药品监管职能完全交由中央政府统管,与地方政府脱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职能上实现全面性和统一性,也就意味着药品监管机构不再受到地方政府经费划拨规划的限制,能够根据自身职能实现的需要得到中央统一专项拨款。 3.3 明确职权划分,加强药品监管相关部门的分工与合作 在药品监管的过程中,药监部门往往会涉及到和工商、专利、卫生、技术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明确各部门的职权划分首先要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对个部门的职权进行独立的且不重合的规定,完善法律法规的逻辑性和明确性是划分各监管部门职权的首要条件;其次,应当在各部门间建立一个信息的充分沟通和共享的平台,可尽可能地避免各部门职能上的交叉,使协调合作更加高效便捷。 3.4 建立长效药品监管机制 建立长效的药品监管机制首先要求实现药品安全的全程监管,其中包括药品生产监管、药品流通监管和药品使用监管。 当企业缺乏责任感,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的时候,仅依靠政府的单向监管是很难做到面面俱到的,为贯彻落实长效监管机制,需将政府的单向监管转变为政府和企业诚信机制的互动。 3.5 完善多元化监管模式 为完善药品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制度,政府需要还权于市场和社会。我们一方面在要求政府放权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应该制定完备的行政法规、广泛公开药品信息、培育行业自律意识、提倡公众参与制度,改善现在脆弱的市场和不健全的市民社会现状,也使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有能力承担药品市场监管的重任,逐渐完善多元化监管模式。
网络文化对道德教育的价值:网络文化对研究生道德观念的负面影响及对策 摘 要:通过分析网络文化的特点,阐述了网络文化给研究生道德观念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提出了一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措施。 关键词:网络文化;研究生道德观念;负面影响;对策 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在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据哈尔滨大学课题组2005年对该校研究生的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所有的研究生每天都接触网络,有45.3%的学生每天上网时间平均在两个小时以上。上海交通大学调查发现,学生平时获得信息的渠道:上网占74.9%,报纸占42.3%,同学交流占24.5%。①由此可见,网络已经成为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社会、猎取知识的重要渠道。但是,网络在为研究生学习和生活提供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也给研究生的道德观念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近年来,随着研究生的不断扩招,作为高校德育工作者,更应该重视和关注研究生网络道德问题。 一、网络文化及其特点 网络文化是一种超越国家及民族界限的多元性世界广域文化,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相融合的物质基础上,以收发信息为核心的一种新型信息文化。②作为一种新型的文化形态,与其他文化相比,它具有如下特点: (一)多样性。网络信息来源广泛,由于信息的自由,使网上信息剧增,呈多元化状态。据有关资料表明,1983年全球数据库总量为3.1亿条,1984年达到10亿条,1995年达到81.6亿条,2003年超过100亿条。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影视、股票、音乐、卫生等。③ (二)隐蔽性。网络文化的基本特征就是虚拟性。网络的虚拟技术为我们构建虚拟世界提供了一个沟通的桥梁,使网络文化几乎以一种“绝对”自由的个体或集体、采取自由的方式、以自由的心态、借助自由的工具、面向同样自由虚拟的受众进行的时间、空间、手段、对象上无限制的传播。也正因为网络的这一特点,人们可以不用像在现实中那样顾虑太多,可以畅所欲言。 (三)开放性。互联网作为全球性的一个开放系统,任何国家和社会的文化都实行全方位的开放。在网上,允许任何人进入网络空间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共享资源。从而打破了时空的界限,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 (四)共享性。互联网技术为信息的交互和共享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与舞台。在网络环境下,它允许在同一时间内对同一信息源进行同主题的多用户访问,将本属于个别文化区域的资源转变成了所有文化的共同资源,大大促进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共享、融合,有助于促进文化间的互动影响。总之,如果没有信息资源的共享意识,就很难形成网络文化。 (五)渗透性。网络文化自形成以来,迅速以物质形态(如计算机硬件)、精神形态(如电子信息)、制度形态(如使用网络的有关程序)的形式渗透到教育、经济、政治、科技等众多领域。它集文字、声音、图像于一体,构成一种主体化的传播形态,营造了一种平面化、标准化、形象化的“快餐文化”。通过网络技术的快捷性、同步性、煽动性,增强了网络文化的渗透性。 二、网络文化对研究生道德观念的影响 研究生作为高校的一个特殊群体,在网络文化这种新型文化形态的冲击下,其道德观念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一)网络文化的多样性和共享性对研究生的主导价值观念的影响。由于当代研究生年龄偏小,社会阅历较浅,在外来思想文化的冲击下,一部分研究生在思想上会表现出无所适从或左右摇摆的矛盾状态。据统计,网上英语内容占90%以上;并且在信息流量上,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占95%以上,而我国则不足1%,而且这1%不完全是健康向上的与德育有关的信息。④这对于思想上处于矛盾阶段的研究生来说,无疑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它容易破坏研究生已经积淀在心理层次的思想观、文化观、价值观,诱导研究生在意识和行为上发生质的变化,不利于研究生形成正确地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二)网络文化的诱惑对研究生道德意识的影响。大多数人认为能考上研究生的学生无论在道德、政治思想素质方面都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其实,随着考研政策放宽,考生来源广泛,很多研究生是积攒了一些社会阅历之后重新回到校园的,他们的道德观会随着社会的变革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再加上一些学校认为研究生年龄普遍偏大,有自我调控能力,对他们忽视思想道德教育,从而使得部分研究生道德意识淡化。当面对网络上各种各样的黄色、暴力信息时,部分自制力较弱的研究生往往会出于好奇和冲动的心理而无法抗拒。信息垃圾的泛滥,容易导致上网研究生是非观念模糊,道德意识淡化。 (三)网络文化的开放性和渗透性对研究生道德情感和心理的影响。研究生自由支配的时间较多,同学之间的联系相对较少。有部分研究生在享受网络带来的新鲜和刺激后,不求上进,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的虚幻之中,不能自拔。部分研究生甚至患上了网络上瘾综合症,严重影响和改变了他们的生活方式。终日与电脑打交道,放任自己不去关心现实世界,一旦回到现实世界容易使人产生孤独、恐慌、忧郁、压抑、情绪低落等情绪,造成人际关系淡化、人际交往能力下降,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人际交往和师生交往,从而导致人格异常和心理障碍,给其身心健康带来一定的伤害。 (四)网络文化的隐蔽性对研究生道德行为的影响。总体上,研究生的道德观念是较强的,但是也有部分研究生忽视道德意识的培养,我行我素,唯我独尊。再加上网络行为具有虚拟性的特点,研究生可以使用不同的姓名、身份、年龄、性别与别人交流,不会被别人识别,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某种网络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 三、消除负面影响的对策 在互联网大环境无法改变的今天,如何消除网络文化给研究生带来的负面影响,笔者认为可以在采取网上教育与网下教育相结合的思路上,探索新的途径。 (一)重视研究生的德育工作。高校领导对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消除网络对研究生道德观念负面影响的一个基本前提。高校党委和行政领导应该通过结合实际,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真正形成各级党团组织、研究生管理部门、研究生导师、专兼职教育管理干部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格局。 (二)充分利用网络的特点,弘扬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高校德育工作者应该充分利用网络覆盖面大、穿透力强等优势,加快中国传统文化在网络中的传播,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采取引导与灌输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为研究生提供思想品德教育电子教材,组织学生在网上自由讨论,互相点评,提高学生的积极性,进而达到良好的网上教育效果。同时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干部在校园网上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引导学生自发创办思想政治网站,推动网上集体建设的发展,为研究生德育工作提供更广阔的舞台。 (三)加强对研究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随着网络的普及化,越来越多的研究生沉迷于上网,疏于处于人际关系,从而导致一定的人格异常和心理障碍。据调查,研究生中有近10%的学生存在心理问题或心理障碍。作为高校德育工作者,可以通过上课、座谈、个别咨询或者影视教育等方式对研究生进行心理辅导以及生活指导。也可以通网上心理咨询热线、心理服务网站,通过典型的心理案例教育或者心理专家讲座等形式,及时、快捷地为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排除心理障碍,从而形成良好的心态、健全的人格。 (四)提高研究生的网络道德自律意识。在网络这个受外在干预、监督较少的环境里,提高网络个体的道德自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高校德育工作者应该对研究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到教育系统中,开设与网络道德有关教育的课程,如网络伦理学。引导研究生培养网络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责任意识,要对自己的良心负责,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对社会负责。 (五)加强网络监管与道德建设,实现网络文明。高校德育工作者可以吸引精通网络的高科技人才到德育工作中来,通过专业的技术手段,研制“网上监控机制”、“防火墙”等,对不良信息进行过滤,及时对网上不健康的内容进行清理,净化网络环境,或者利用电子巡查软件来审查和监控研究生的网络行为。 总之,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发展,高校德育工作者应该重视研究生网络道德观教育,既要充分利用网络的特点,加强研究生的网上教育,也要做好研究生的网下教育工作,加强正面引导;同时还要注意加强网络的管理,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健康的道德观。 网络文化对道德教育的价值:网络文化对大学生思想道德的影响 摘要:网络文化作为现代社会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的衍生品,其对当今大学生思想道德产生着深远影响。影响可分为正负两面,如何发扬正面影响、抑制负面影响是现如今值得深思的重要问题。本文基于这一背景,简单阐述了网络文化的特点,分析了其为大学生思想带来的利与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合理利用措施。旨在高效利用网络文化,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 关键词:思想道德;网络文化;利弊 在互联网背景下,人们能够感受到不同类别、不同地域的文化,尤其是思想方面的文化。网络文化的入侵有利有弊,要想充分了解并合理利用,首先应掌握网络文化的主要特点。 一、网络文化的特点 (一)虚拟性特征 网络平台实际上是一个更倾向于虚拟模式的生活空间,属于一种新型空间形态,其介质为虚拟状态下的电子信息,让网络使用者在这种虚拟环境中交流、互动与实践。通常而言,用户不会轻易将自己真实信息告知网络另一端的陌生人,在可以隐藏某种信息情况下,网络文化同样处于虚拟状态。 (二)互动性特征 网络文化在传播方式方面与电视、报纸等媒体信息并不相同。传统传播媒体通常掌握在特定人群手中,由上至下的对民众灌输文化(例如金字塔模型,从顶端向下接受范围逐渐扩大)。在网络环境中,用户的交流、信息获取渠道基本上处于平等地位,每个人都可以是网络文化、信息的者或接受者。在无论身份地位、贫富贵贱环境中,每个人都有交流信息的权利。 (三)包容性特征 网络是没有民族、语言、国界等因素隔阂的世界性文化传播环境,由于每个人都可以信息并将自己的观点、看法表达出来,网络文化逐渐出现了低俗、反面的一面,影响了文化的健康性。但由于其开放性特征,网络文化对于这些反面因素存在一定程度的包容,实现了言论自由。 二、网络文化对大学生思想道德的正面影响 (一)提升思想道德主体性 由于网络世界中文化交流存在正面与负面两种,大学生在接触这些信息过程中会逐渐掌握信息筛选方式。调查发现,约有86%的大学生认为对于网络文化的利与弊可以取其精华、去其槽粕的看待,自主将不良信息屏蔽。在这一点上,证明了思想道德主体性能力的有效提升,多数大学生能够正确区分文化的优劣并选择性接受。 (二)社会道德关系的扩充 现如今大学生接受知识讯息多数通过网络实现,对于一些在没有网络条件下无法有效参与的事件也能够逐渐了解并参与。例如参政议政方面,网络文化不乏针对大学生进行的民意调研,在网络文化影响下,大学生的思想意识程度以及知识涵盖面都有了质的飞跃,在参政议政方面有效率更高。 另外,在网络文化背景下大学生社交相关因素也悄然发生着改变。网络学校、电子图书馆、网络旅游、网络银行等等文化载体的实现满足着大学生交友、旅游与学习的愿望,促进了社会道德关系范围的扩大化。 (三)促进了大学生实践性的发展 网络文化为大学生带来了新的认知世界的途径,在这个新环境中大学生通过亲身实践在多方面能力上均有所提升,例如其超越性、创造性、自主性、主动性等。可以说,优秀的网络文化为大学生带来的正面能量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有效提升了大学生对道德的认识程度与实践比重。 三、网络文化对大学生思想道德的正面影响 (一)意识失范的缺失 大学阶段是人的一生形成良好思想道德意识与品德的重要阶段,在网络文化渗透下,部分大学生可能由于自我控制力度的不足比较容易受到网络文化的影响。对于这部分大学生而言,传统道德规范对其的导向能力与约束能力呈明显成下滑趋势。在这个虚拟空间中,他们可以与世界各地的人们交朋友,隐藏真实信息的说出想要表达的思想,自由度更为灵活。在现实束缚力下降情况下,大学生对自身行为的约束力同样可能下滑,继而出现网络犯罪现象。网络犯罪隐蔽性强,一旦其尝到甜头可能一发不可收拾,自我管理意识也持续下降,造成意识失范的缺失。 (二)文化复杂性的意识腐蚀影响 之前提到,网络文化同样存在好坏之分,多数大学生都能够自觉抵制不良文化。但现如今仍存在部分学生对于网络文化阴暗面的判断不足,容易受到意识上的冲击等。例如某段时间网络上组织大学生“抗日游行”,这种文化的冲击可能造成某些大学生在看完组织标语、内容后产生较强烈情绪,在没有冷静思考下参与到游行队伍中,可能在游行中发生危险或触犯法律。实质上,这种文化的恶劣影响属于大学生意识根基不稳的表现,在网络文化的开放性特征下,一些西方不良思想也同时传入,刺激、奢侈、享乐等不健康信息也同时影响着大学生意识。对于一些缺乏控制力但却存在好奇心的大学生而言,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可能受到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积极向上与不断奋斗的意识逐渐被腐蚀。 四、网络文化在优化大学生思想道德上的策略分析 (一)加强网络监管 目前大学生在校上网多数使用的是校园网,校方在此方面可从源头抓起,将防火墙软件安装至校网络服务器上,实现对迷信、黄色、诽谤、暴力等不良文化的过滤。同时注重对校园网站、BBS的监管,避免出现夸大言论、煽动情绪之类的言语,需及时清除。 (二)丰富学校生活 鉴于网络文化对学生实际生活圈子的禁锢,学校可多举办一些校园活动,增强学生在现实社会中的沟通交流能力,通过各项积极、正能量的活动优化“三观”状态。 (三)校园网侧面影响 校方可将学生上网页面设置得更具学术氛围,春风化雨般的将学生思想道德引导至正确轨迹。可通过潜移默化让学生学会正确鉴别、利用网络文化,让思想道德教育更具渗透性。 结束语 网络改变了传统文化传播方式的媒介,告别了文化局限性,无论用户处于何处都能够接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信息,这便是网络的开放性。大学生在这种开放性环境下,思想道德难免受到正负两面影响。校方应重视这一问题,通过各项措施优化网络文化的传播,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程度。 网络文化对道德教育的价值:网络文化对思想道德建设的影响及对策 摘要: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深入人们日常生活工作中,成为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在给人的生活提供便捷的同时网络文化也影响到人的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文化的意识渗透性,开放性,虚拟化和信息传播的强化效应给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带来了挑战与机遇。在网络背景下如何利用网络开辟一条网络道德教育之路,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文化;影响;对策;冲击 伴随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工作越来越多地在网上展开,各种文化在网络上相互碰撞相互融合,从而形成了独特的网络文化。由于网络自身的优势特点使得网络文化对人们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影响日趋深刻,如何处理好网络文化与思想道德建设的关系对当今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文化对当前思想道德的影响 网络为社会提供了道德约束相对自由的环境,也就是说网络完全可以把一个人的个性,善的也罢,恶的也罢,充分发挥到了极致。[1]网络信息良莠并存,多元的信息对免疫力不强的人极易产生冲击,尤其是青少年,并让他们在网络提供的虚拟世界中陷入非理性状态,造成他们责任观念淡漠,判断力缺乏。网络的虚拟和隐蔽性容易消解人们对现实社会的带的道德责任感,如果长期沉迷于网络,失去了外在舆论和传统习惯的制约,道德的自我评价能力可能迟钝,造成在现实社会道德的迷失。 (一)网络文化对思想道德的积极影响 网络文化对整个社会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模式、个性心理有着广泛和深刻的影响网络文化在内容、表现形式、特色等方面开辟了心的形式和方法。网络交流的平等性有利于人们个性发展和自我人格的完善。人人都有了解他人、推销自我渴望,都希望别人尊重自己的人格,倾听自己的心声,认同自我的观点,而网络文化正是实现这种愿望的有效手段。通过网络交流,有的人可以加深自我认识,做出更成熟的自我评价,进一步明确自己的人生坐标和价值取向,有的人如果平时缺乏自信,则可以从网络交流中发现自身的优势和潜能,增强生活的信心。这对于自我人格的健全和完善无疑是十分有益的。 (二)网络文化对思想道德的消极影响 网络文化中的消极成分致使部分人思想道德行为失范,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网络改变了传统的人际交往模式,人于人之间的直接交流,变成了与机器之间的交流,这与传统的直接交往相比,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是增加了,而是不断减少了,是人际情感造成缺损。现实中许多青少年沉迷于虚拟网络社会,迷恋网络游戏、聊天、交友或网恋,过度地在网络上寻求刺激,封闭自己,脱离现实社会,这种间接的交往,使现实生活中的交往机会减少,人于人之间深层次的、真诚的交流难以现实,造成家庭成员、同学间、朋友间的感情联系淡薄,交往技能缺乏,淡化个人的责任意识。二是网上的很多行为缺乏有效地社会监督,这样很容导致网上行为的道德失范。比如沉溺于一些不健康的网络内容而不能自拔,这给当代社会的思想素质、道德素质、文化素质发展都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三是在“网络社会”中个体可以不受约束地以不同身份出现,这样就出现了个体“我”的分裂,导致了网络中的“我”和现实中的“我”的不统一性。在网络环境中人们可以毫无顾忌地表现或展示个性和我的一面;可以毫不顾忌地浏览暴力、色情、恐怖的信息,追求着感官的刺激;可以自由的发表自己的观点而不必考虑他人的看法和社会的规范。然而,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又必须接受来自社会舆论的监督,按照社会人的原则和道德标准生活和行事。网络中人格的无限制和现实生活中人格的约束性,共同作用于同一个个体身上,便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个具有两种人格的人,使人有可能走上犯罪飞道路。 二、加强道德建设,积极应对网络文化的冲击 如何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优越的技术平台,抢占网络思想道德教育的阵地。如何改革传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机制以应对网络环境下的挑战,是每一个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 (一)加强管理,保证网络文化健康发展 加强对新时期文化管理模式和方式的研究和实践,是建设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环境的紧迫任务。首先是政府主管部门要把对网络文化的管理纳入社会文化管理的范畴。其次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网络文化覆盖社会的方方面面,要依靠社会各界齐抓共管才能奏效。在这方面,网络公司、信息管理部门、网络安全部门、文化主管部门,都要切实承担网络文化管理责任。并在实践中努力形成新的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 当前,特别是要加强“网络警察”的力量,强化对网站和网吧的管理,清源正流,保证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建设,把网络文化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把网络管理的立法工作纳入到国家整个法制建设的框架之中思考;要跟踪网络文化的最新动态,加快立法进程,使网络文化管理尽可能做到有法可依。 (二)加快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思想道德宣传体系的建立,强化思想道德工作 在网络环境下,必须采取有效的思想道德工作,传播策略,来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工作,以适应信息网络时代思想道德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如何化不利为有利,已成为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巩固传统思想道德阵地,进一步发扬德育工作前辈们在长期斗争和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另一方面,以网络为平台,德育工作者在精心创作一批有影响力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站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全国性的网络系统。把思想道德工作规律由和网络媒介特点有机结合起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增加信息量、扩大覆盖面、注重针对性、增强有效性上狠下功夫,提高思想道德工作的吸引力、说服力、影响力。 (三)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思想道德建设者网络水平 新形势下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要求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者不能是“网盲”,教育者应当转化角色,[2]不但要学习网络知识,了解网络,运用网络,而且要学会把德育教育与网络技术相结合起来。一名合格的思想道德工作者应该具备良好的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素质,要具有“走出去”的开放性战略眼光,加强“信息疆域”的拓展攻势,开辟“思想道德教育”课堂,利用网络中文字、数据、声音、图形、动画等生动的思想道德教育信息,对人们是思想进行教育、激励和引导;要主动研究现有的社会道德观念中哪些适应网络社会是观念,在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础上,借鉴西方现有价值的道德伦理观念,对其进行归纳总结,以便更好地应用于工作之中。 (四)拓展教育时空,加强网络心理教育 要提高思想品德教育效果,就必须把思想品德教育融入到心理健康教育之中。如何有效的地面对挫折和挑战,如何处理工作学习压力和人际关系,如何面对挫折和困难,如何寻求心理平衡找回自信等思想道德工作者要重视的内容,而做好网络心理调适便显得尤为重要。应该鼓励学生进行意志锻炼,坚持现实人格与网上虚拟人格的协调一致,尽量克服对网络过过度迷恋和依赖的不良倾向,勇敢面对现实生活,形成遵守网络道德的坚强意志。可利用网上心理咨询平台,积极开展网上咨询,有的放矢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我教育。 (五)建立、健全网络法律法规 在实际运作中,可以通过多种网络立法的形式对网络空间进行法制管理。道德原则和舆论能在道义上约束和规范人的举止,[3]道德是人们内心的行为规范,法制是社会外在强制力量。法律作为道德规范的基准,法律的存在能帮助预防不道德的行为,使大部分人可以在道德范围内进行他们的活动。在网络道德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网络空间的自律必须与他律相结合。首先,要制定切合实际可行的网络政策法规,根据我国网络发展现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并根据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其次,要做到针对网络犯罪行为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从而促进网络信息资源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六)提高社会道德素养,道德营造健康网络环境 网络社会是人类整个社会的一个分支,是人类社会的子社会。无论网络社会如何,其行为主体不外是现实社会中的个体,个人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网络社会行为的文明程度,我们应该认识到网络失范行为已经严重存在,并产生着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现实社会公民应不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并提高他们的公德修养和规则意识,是防止网络失范发生的前提。作为思想道德工作者,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构建良好的思想道德建设环境,只有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提高了,那么,在网络社会中的网络道德水平也随之提升。同时网络以其所具有的特点又能反作用于现实社会,促进现实社会思想道德水平的前进。 网络文化对道德教育的价值:论网络文化对道德价值观念的消解 [摘 要]文章论述了目前网络文化正以其强大的冲击力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使感官享受、个人主义甚至利欲熏心代替了健康的传统道德价值观念。我们只有在法规、技术、文化建设等层面积极发展完善,倡导合理健康的网络文化方式,我们的道德价值观念才不会卑俗化,社会才有光明的道德前景。 [关键词]网络文化;道德价值;消解;建设 在一个生活节奏加快、越来越注重物欲和功利化的时代,网络与电脑也越来越以其自由、便捷、隐秘渗透入人们的生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而由此所形成的网络文化,从狭义的角度理解,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作为“第四媒体”所进行的教育、宣传、娱乐等各种文化活动;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则指包括借助计算机所从事的经济、政治和军事活动在内的各种社会文化现象。虽然网络文化活跃了人们的精神生活,丰富了文化的价值内涵,但不可否认,它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明显甚至严重,它对传统道德价值观念的消解和颠覆是毋庸置疑的。具体表现在: 1以感官享受代替理性思索 中国作为一个礼仪之邦,从来注重人格修养的塑造,注重人的精神的升华,因而,孔老夫子会“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无求生以害仁,有杀生以成仁”;苏武会北海牧羊十九年,坚贞不屈。中国人虽然不善理性,但从来不会把感官享受摆在第一位,总是希望追求形而上的价值。而现在物欲横流,人文价值失范,虽然和社会转型有关,但是,网络文化的推波助浪,更加剧了这种现象的形成。毕竟,Email、网上交友、聊天室的铺天盖地,使得人们的交往天涯若比邻。而网络上色情文化的泛滥成灾,西方强势文化的日益渗透,使得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由对精神的追求变得越来越注重自我的感官享受。人们沉迷于色欲诱惑、热衷于一夜情,成为网络上的耀眼“风景”。因此,道德品质低俗化、审美趣味庸俗化就成为这个社会让人忧虑的事实。 2个人主义盛行代替社会责任感 虽然现代社会应该是一个崇尚个性的时代,也是一个强调个人奋斗和个人价值的时代,但是,它却不是以牺牲社会责任感作为代价的。但是,网络文化却是把这点强化了。因为,网络活动的一个突出特点,恰恰是割裂了个体与社会的联系,消弭了道德评判标准。它仿佛在暗示网上冲浪者,网络上无所谓道德不道德,只要愿意,个人就可以做任何事情。事物的评判标准,只在个人的体验和感受,完全不必顾忌社会的价值取向,不必承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网络上随意的漫骂和攻击屡见不鲜,假话、欺骗习惯成自然,惟我所用的意识空前放纵。这种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必然造成人们人格的分裂,也必然渗透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助长了人们的利己心理,也会大大地消解人们的进取心和创新意识,放弃了个体和集体的协调以及对社会的奉献意识。而这,恰恰背离了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位卑未敢忘忧国”等充满社会责任感的价值标准。 3利益至上原则导致网络犯罪层出不穷 目前,网络犯罪形式多种多样,手法五花八门,犯罪行为涉及各种领域。据报章上披露的情况来看,主要有网络入侵,即利用电脑网络非法侵入他人网络,窃取他人的资料信息,破坏他人的网络程序;网络盗用和网络诈骗,比如盗用他人资源牟取非法利益或信用卡诈骗等;非法盗版;电子商业间谍活动、网络虚假信息等等。虽然犯罪现象普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但因为网络犯罪比传统犯罪手段更为隐蔽,涉及许多专业知识,给侦察取证带来很大的困难。加上现有财力物力和法律法规的缺乏,因而其后果就更为严重。网络犯罪所以日益严重,主要和人们缺乏道德自律、将物质和个人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有关。有的年青人甚至因为自己的高科技犯罪得逞而沾沾自喜,而根本没有任何廉耻、罪恶之心。这也是对我国传统的“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宁可清贫,不可浊富”等思想的颠覆。 4盲目西化甘愿沦为西方文化霸权的奴隶 互联网正日益严重地面临着文化霸权的压力。因为网络文化产生于美国,英语是电子文本的最主要语言,因特网上约有90%的信息是出自西方国家的英文信息。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正是利用其以英语为主的网络语言的优势,在通常的传播文化信息和控制舆论导向的同时,也源源不断地将他们的世界观、价值观、生活方式等倾销给别的国家和地区。在西方的这种强势文化面前,绝大部分网民会在自觉不自觉中接受了西方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在潜移默化中对西方文化产生认同感和亲近感。这种唯西方马头是瞻的倾向,既使本民族的文化和价值观念遭到空前的危机和挑战,给文化和文明的延续带来负面影响,也必然带来当代人价值标准的迷茫和精神方面的困惑与危机。 正因为网络文化以空前的渗透力消解着当代中国人的道德价值观念,轻者造成传统文化的失路、人们精神的困惑与迷茫,重者导致个人主义、物欲主义泛滥成灾甚至网络犯罪的日益严重,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应对这种挑战,更好地维护精神的神圣呢? 4.1诚实守法,倡导健全的网络人格 虽然网络文化的一大特点是它的隐匿性,人们在网络中似乎可以为所欲为而不必背负道德的责任。但这不是说在网络当中就可以放肆放纵,而恰恰说明,在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网上监管还不够有效的状况下,人的自我约束即诚实守法的重要性。这里的诚实守法,一不能违背法律和良心,二以诚待人,绝不欺诈。所谓诚实,决不是毫无原则地将自己的真实情况暴露,而是,在网络交往中,应竭力杜绝虚情假义、坑蒙拐骗,而应该加强道德自律。一个人只有在网络中也表现出健全的人格,网络社会才会和谐有序,社会和国家才会充满希望。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等部门早在2001年11月的《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中,就明确地要求广大青少年网民“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可说为网络秩序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4.2加强网络监管,营造健康的网络气氛 虽然现代法律尊重个人的权利和隐私,但是,在网络文化越来越模糊了道德界限、越来越助长人的私欲的膨胀的今天,如果不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网络监管,网络文化的负面效应回越来越严重,社会的道德水准势必下降。尤其在网吧这种鱼目混杂的地方,更是应该用技术的手段来规范它的经营,营造出一种文明的气氛。具体说,应该充分利用计算机监控、软件隔离手段剔除网上的不良信息,限制网上色情、暴力等不健康内容的流传;建立专门化的网络执法机构,运用高超的电脑网络技术,侦破、打击各种网络犯罪;积极为网民提供健康文明的上网场所和网络环境,强化网络的学习、娱乐、交流等多种功能;强化网络文化内容的审核、管理与流通,做到在源头上把关;以法规形式来规范网络文化消费行为,使之合理有序。只有加快发展网络安全防范技术,完善网络的规章建设,善于引导网络消费行为,网络文化才会呈现出和谐、有序的状态。 4.3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打破文化霸权壁垒 不可否认,网络文化已对我国的传统文化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越来越有种西化的态势。尤其是,在世界大局趋向和平、稳定的前提下,西方通过输出其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来进行“和平演变”,更有种不容忽视的威力。虽然世界的融合是个必然趋势,但这种融合应是多元并存而不是简单的一体化。因此,发展和完善我国有鲜明特色的网络文化,以抗衡西方的文化霸权势所必然。 4.3.1建设和发展具有民族特色、又让人喜闻乐见的文化网站,弘扬本民族传统文化,占领网络的制高点; 4.3.2积极开发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的软件,改变原有的色情、暴力及西化模式; 4.3.3进一步强化网络的实用功能,使人有畅通的排解渠道,等等。 综上所述,在网络文化日益主宰人的生活的时代,我们只有在法规、技术、文化建设等层面积极发展完善,倡导合理健康的网络文化方式,注重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我们的道德价值观念才不会卑俗化,社会才有光明的道德前景。
客运市场管理的机制和对策:公路客运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公路运输是国家重点运输产业,而公路客运则是公路运输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本文深入分析了公路客运的管理问题,以及对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公路客运市场提高客运水平,保障客运安全。 【关键词】公路客运市场;管理问题;对策 在研究公路客运市场的管理问题时,首先要了解公路客运市场的发展状况,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服务业,公路客运的管理状况不同程度的牵制了公路客运市场的发展,本文针对管理问题出现的原因,探讨对公路客运市场管理的解决对策。 一、我国公路客运市场的发展状况 1、公路客运市场的发展。公路客运因舒适安全和方便快捷的优势,成为了我国客运的重要形式,大大提高了公路运输的地位。 2、公路客运的特点。公路客运的特点主要有三点:一是快速、省时又安全。因旅客乘车手续并不繁杂,候车时间较短,所以节省了很多运输时间。因为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所以行车环境也较为安全。二是投入大、产出高。因高速公路的设计时速高,所以一般行驶的车辆都是技术性能较高的豪华车辆,高运价给高速公路带来了高效益和高收入。三是旅客对服务的要求较高。公路客运的客流大部分是从机场、铁路等换乘转车的出行人员,所以对客运的全方面服务都有较高的要求。 二、公路客运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1、运力结构不合理。随着客运车辆的不断投入,公路客运市场长期存在运力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运力与运量难以平衡,运力配置不当。主要表现为运力结构与实际需求存在偏差。运力与运量出现供远大于求的情况,说明运力投放不合理。 2、客运站建设落后。现阶段存在的客运站大多数是建设于90年代以前,这些客运站大部分处于城市的中心,很容易导致交通不畅,客运站的位置难以满足公路客运的需求,严重阻碍了客运的发展进程。也有客运站建设在城郊,给乘客换乘车辆带来很大的不便。另外还有一些客运站盲目求大,建设位置不合理,造成客运站能力浪费。 3、客运线路布局不合理。很多运营线路交叉重叠会加剧运力与运量之间的不合理性。很多部门对线路和运力投放不能严格把关,造成城市公交与短途客运之间线路重复,浪费客运资源,这就会造成很多不稳定的矛盾。例如出租车出城经营的问题和城市公交客运与道路班线客运之间的矛盾冲突。几种运输形式的经营相互冲突,都在为各自的利益争抢市场,从而为客运市场的管理带了很大的挑战。 4、客运价格体系混乱。客运行业中,部分车主在站外违规搭载乘客,降低客运价格,使得在站外乘车成为一种潜规则。因为不同的运输方式费用不同,所以不同车辆承担的税费也不同,这就导致运输成本和价格存在差异,使得客流也随之改变,这种情况极容易造成群体之间的矛盾激化。客运价格的法制还不健全,也缺乏客运价格的监测和信息系统。客运票价也不能体现优质优价的定价原则。 5、非法营运现象严重。总有部分经营者并未拿到政务部门的许可证书却进入客运行业非法经营。这一矛盾至今得不到解决。据调查,2011年安徽省明光市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面包车等有2100多台,占道路班线车辆的83%以上,此外还有摩托车等非法从事城市客运。非法营运的存在大大危害了社会的治安,这些非法运营车辆未经过严格检测,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极容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严重扰乱了客运市场的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三、形成公路客运市场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 1、历史原因和法制原因。过去的公路通行能力和运输效率都不高,公路网建设也不健全,只能增加总供给量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发展过程中过度重视总供给量的发展反而忽视了对市场需求。随着公路交通运输能力的不断提高,对经营方式进行调整,民航与铁路等运输方式与公路客运矛盾逐渐增加,运力与运量之间从原来的供不应求变成供远大于求,而公路客运的管理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客运市场盲目发展。 2、规划和管理原因。客运行业的发展一定要有规划。但目前的公路客运行业对今后的发展和线路布局等都没有相应的规划,这就使得在运力调控方面较为盲目,跟不上市场的变化,在指导工作上缺乏前瞻性。工作陷入被动,使得客运市场的秩序越来越差。专项的客运市场管理法律缺位间接纵容了公路客运市场的非法营运。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客运市场逐步开放,由于政策不一和体制碰撞使客运行业出现严重的漏洞,造成运输资源极大的浪费,在经营上盲目竞争,严重影响了客运市场的正常运营。多头的管理体制导致这些部门在遇到问题时相互推脱责任,不能明确各自的职责,在职能和利益上互相争夺,从而造成整个客运市场运输供给混乱。 四、完善公路客运市场管理的对策 1、解决好客运线路布局、优化运力结构。首先要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在达到经营有效期限后,不允许更新运力。其次,要建立长效机制,编写客运发展规划和详细计划,对客运行业严肃把关。要建立健全的客运线路,科学合理的进行客运线路的布局。要避免线路之间的重复。针对公路客运无配客点或配客点少的问题,为避免造成运力资源的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就要做好公路客运规划,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已开通的线路基础上,结合客源情况,对客运线路和运力的发展制定详细的线路规划。做好公路客运与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之间的衔接工作。以公路客运始发站为中心,通过短途客运专线车,与干线公路客运车之间建立好链接。这样可以为旅客提供更加便捷的乘车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形成较为完整的公路客运体系。 2、加强客运站建设。客运站是公路客运发展的最基础设施。要通过建立公用型客运站来规范客运市场的经营管理,要对所有的客运站统一管理规划。客运行业的管理部门要与经营者签订合同,让所有经营车辆能够进站经营。而资金是搞好客运站建设的关键,客运站应放开投资渠道,争取省里补助,引进外来资金,鼓励民营个体加入投资,让投资和经营更加多元化。在建设城区客运站之前,必须对其进行合理布局,这将直接影响人们的出行环境。合理布局城市公路客运站,可以给旅客乘车提供便利,有利于管理运输市场、维护交通秩序和整顿社会治安。 3、构建新的公路客运价格结构。客运价格与人民的生活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要采取指导性的价格模式,实行政府允许客运经营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合理的上下浮动运价,这样做有几点好处:首先可以遏制一部分垄断客运经营的经营者获取高额利润;其次合理的上下浮动运价可以缓解运力与运量之间的供求矛盾;三是可以作为客运经营者的价格竞争手段,对客运市场优胜劣汰;四是可以对照客运线路的资源配置,通过客运价格的浮动变化,直观了解运力与运量之间的供求情况,合理增加或减少客车和班次。 结束语 道路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对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至关重要。通过分析公路客运市场的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公路客运中存在的问题与产生问题的原因,用科学的视角做出合理的政策调整,给出详细可行的解决方法,对道路运输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更好的科学依据,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大众。 客运市场管理的机制和对策:对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应采取的主要机制和对策 摘 要:出租车客运市场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主要服务部门,当前对出租车客运市场存在着体制不顺、法制不健全、模式不规范、执法渠道不畅等许多弊端,对出租车市场存在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机制与对策。 关键词:出租车;客运;机制;对策 客运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按照乘客意愿提供服务,以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车辆。隶属于城市公共交通范畴,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整齐划一的外观,来来往往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已成为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其管理水平、发展过程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服务水平,出租车解决了群众出行难、乘车难的问题。为城市投资、旅游及外来人员提供了便利,在扩大就业,树立城市流动窗口形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尴尬的是,直至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出租车客运管理法规,立法的空白,致使对出租车市场管理存在着诸多不完善。 一、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出租车管理体制不顺 职能交叉,有的城市归城建,有的城市归交通管理。各地对出租车管理各自为政,管理主体不统一,导致行业管理效率不高。迄今为止,尚无统一国家级管理办法出台,职责不清。 (二)出租车管理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行业管理不规范 虽然有的地区制定了出租车管理办法,在实际管理中往往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发生冲突,国家与地方管理脱节。地方立法法规层次低,管理中常常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出租车营运模式不规范,弊端大 目前中国出租车运营模式以公司化模式为主(实体型公司化模式、份钱型公司化模式、挂靠公司化模式)。在各类公司中,份钱型公司化模式最多,存在的问题也最多。公司与司机只是一种经济合同关系,所有权、经营权归公司,出租车由公司购买。出租车司机租车运营,在运营前要先交数万元的抵押金给公司。个别公司甚至用抵押金去购买车辆,等同司机自己买车给公司,再从公司手中租回来,很多情况下抵押金会被公司以各种理由扣净,不退还给司机。这种模式差不多是一种空手套“白狼”。公司只注重收费,忽视管理与服务。 (四)出租车经营行为不规范,扰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 比如客运站周围不同程度还存在出租车喊客、争抢客源现象。严重扰乱了客运站周围秩序,影响了城市形象。出租车司机停车待租,固定线路经营,拼客、宰客、超范围经营长途客运等。 (五)交通运政管理部门执法渠道不畅 国家省市立法建规滞后,行业法规与地方政策相左,打黑扫非活动中各部门配合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加之黑车隐蔽性强,执法“三难”现象依然存在,社会干扰多,阻扰、围攻、威胁执法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对黑车反复打击效果不明显,不能根治。 二、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尽快出台国家省、市、级统一的出租车管理法规 地方省市出台的文件在法律效力上不尽相同,在具体内容上也存在着差距,对建立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出租车市场带来了不利影响。加强出租车行业统一管理势在必行,必须抓紧组织深入调研,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力争早日出台出租车管理法规及实施细则。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实行出租车总量控制 随着重要交通干线的建立,连接干线地区的人流和物流迅速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们生活工作的快节奏。出租车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掌握好出租车数量的供求平衡。既解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又能减少道路拥堵符合国家能源的低碳环保发展战略。这就要求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做好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出租车市场供求状况,为政府提供理论依据。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许可法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实行出租车市场总量控制。 (三)提高出租车行业管理水平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积极组织运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岗位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行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善于思考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修养和行政执法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出租车行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同时要不断提升管理的科技含量,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出租车行业管理之路,加快推进网上受理、投诉,网上申请、网上审批,推进办公自动化提高办事效率。推广使用GPS管理系统。 (四)全面实施出租车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出台《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现出租车汽车管理由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的转变,充分依靠科学管理技术,开发程序量化考核记分标准全面推行IC卡出租车记分管理,实现出租车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程序化、人本化,注重日常违章记分考核。从根本上提高出租车管理和服务水平。出租车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实行百分制。驾驶员考核实行实分制。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企业质量信誉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经营业绩的主要内容,信誉考核绩优公司可获得累进增批出租车数量的奖励,对绩劣公司进行消减出租车数量规模和经营期满取消竞标经营权资格等处罚。对驾驶员年度信誉考核为一般等级的,其驾驶的车辆停运两周,并参加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经营期内质量信誉年度考核有一次为较差等级或连续考核等级为一般的出租车驾驶员,取消出租客运从业资格,收回服务监督卡,二年不得从事客运出租经营。 (五)开展联合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一是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出租车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整合运管机构交通执法力量,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固定检查和流动检查相结合,异地换防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黑出租非法经营行为和出租车停车待租,固定线路经营,拼客、宰客、超范围经营长途客运等。二是针对客运出租市场存在的问题,立即制定联合整治方案,应急预案,上报政府,形成了政府主管,交通牵头部门联动的良好机制,组建高素质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对黑出租的力度,净化客运出租汽车市场。 (六)发挥出租车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租车行业协会在经营者与管理部门之间起到纽带、桥梁作用。各地应积极促进出租车行业协会的成立,通过协会贯彻行业的规章,制定经营和服务规范,了解出租车经营动态,防止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经营者也可以通过协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宣传,创造良好客运环境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客运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和驾驶员守法经营,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黑车和超员车辆,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和损害乘客利益的人和事,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客运市场管理的机制和对策: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建议 [提要] 为了满足人们的出行需要,提高乘客乘车安全性,降低交通拥堵程度,需要对出租车客运市场加大管理力度。本文针对当前出租车市场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促进管理提升的相应措施,希望为相关行业工作人员提供思路。 关键词:出租车客运市场;问题;管理措施 过去,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而车辆的人均拥有量无法满足人们的正常出行需要,因此促成了出租车市场的兴起和发展。然而,如今私家车的数量猛增,而出租车数量不见减少,在城市道路交通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导致各种相关问题的出现。本文对这些问题的发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一、出租车客运市场的特点 (一)市场容量大。截至2014年末,我国出租车总数量已经突破100万辆,全国共有10个省会级城市,出租车数量超过4万辆。相比2013年同期,增长率达到1.63%。故而,市场容量大是我国出租车市场的重要特点。 (二)统一化管理。在我国,出租车市场虽然由多家出租车公司分别经营,然而其却受到统一化管理。其经营模式,通常采取承包、联营等方式。到如今,已经形成出租车租赁、挂靠、公车直营以及个体经营这四种主要的经营模式,然而无论是那种经营模式,也不论投资者是个人还是公司,其管理权都由公司所掌握。只有个体经营模式,由个人管理。 (三)规模过剩。出租车的功用和市场定位都极其明确,按照正常情况发展下去,会逐步适应城市私家车数量以及轨道交通建设情况,使出租车市场的规模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然而,我国轨道交通建设集中在一段历史时期,此后便已大体定型,因此导致事先对出租车市场的规划受到私家车数量激增以及道路交通建设的限制而出现规模过大现象。同时,出租车客运,还具有市场容量大的特点,所以即使出现出租车发展规模过剩的征兆,依然无法及时地对其发展进行遏制。 二、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管理松散。虽然出租车客运市场,受到政府的统一管理。可是,在多种原因的限制下,当前我国的出租车市场普遍存在管理松散的情况。这是由于多方经营模式所导致,一些小型的出租车公司,其自身资质与管理水平较低,从而为规模化经营造成了阻碍,也为上级部门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不稳定因素多。出租车司机,相比其他行业的工作,其工作时间长,劳动量大,而工资较低。同时,公路交通属于高风险行业,司机所负担的社会责任较高,其自身安全风险也较大。然而,这些工作难度、工作量以及工作风险和责任的承担,都没有在薪资上得到体现。因此,容易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 (三)无法形成良好的市场机制。当前,国内的出租车客运市场无法达到良性竞争的标准,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受到各种阻碍。使用企业的租金上缴制度,如将其所应当担负的牌照经营,转变成为一种变相的收租方式。在出租车市场发展初期,政府将其定性为有偿经营,因此上缴其所应当承担的部分资金,符合法律要求。然而,随着出租车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二级市场的出现,导致转让和抵押出去的部分经营权,成为部分人和企业的垄断方式,从而剥夺了一部分原本应该属于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并且影响了出租车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提高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的措施 (一)合理规划出租车市场。通过政策的调控,对出租车市场的发展方向进行引导。可以吸取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注重出租车市场的整体质量,而对其数量上的发展规模采取控制措施。首先,应通过政策实施,加强对车辆排放、性能以及安全性方面的管理,并同时严格把控出租车从业人员的资格。随着政策进一步实施,逐渐提高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的驾驶技术要求与个人素质;其次,对城市交通的未来发展规模,采取科学方法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对城市内出租车的数量进行控制;最后,加大出租车市场政策的公开力度,通过广泛宣传,使外界企业对政府的相关决策有着更为深入及时的了解,及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方向,并对各种相关的社会资源,进行合理调控。 (二)改革出租车经营权问题。根据近年来出租车客运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不难看出,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源,都在于出租车经营权的使用时间上。“永久使用”的形式,为出租车客运市场的发展形成限制。因此,有关部门可以采用赎买的方式,对经营权进行管制。实际操作中,因为所涉及到的资金数量较多,因此需联合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一同制订解决方案。可以对出租车经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对其中经营不利的企业,由政府以适当的赔偿,将企业的出租车经营权赎回,而后,将其给予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从而打破出租车市场僵化现状,提升市场经营活力。 (三)改革运营机制。出租车客运市场中,由于垄断情况,造成司机需要承担高额的车辆承包费用。面对这种情况,需要由政府机构出面,将司机和出租车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从而将原有的承包“收租”制,转化为公司员工制。即出租车公司和司机之间,不再是出租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而是同一公司体制下,领导与员工的关系。市场风险由出租车公司担负,客运工作责任由司机负责。同时,提升司机作为单位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与合理的薪资水平,并且在保证出租车经营效益的前提下,为员工制定合理的休假制度。出租车公司为员工缴纳各项保险以及公积金。公司薪资需在有底薪的前提下实行绩效考核。 (四)结合“互联网+”。自2014年开始,各类打车软件盛行,以及各类不具有出租车性质的私家车,也参与到出租车客运市场。这种情况,在方便乘客出行的同时,也为政府部门的管控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为了保证市民乘车的安全性,政府机构不得不及时叫停。然而,这一事件也成为出租车市场拥抱“互联网+”的催化剂。时代在发展和进步,任何潮流和趋势都有其所形成的社会基础,都是不可逆的。与其保守,不如探索。随着针对网络约车的征求意见稿以及暂行办法相应出台,也代表了政府对这种新兴的出租车形式的一种认同。暂行办法中,对私家车参与到出租车客运市场的准入标准,极为严格。同时,通过严格的车辆和驾驶员监管,确保乘客乘车的安全。 (五)建立出租车司机维权组织。出租车司机从属于各个出租车企业,具有分散性特点。同时,出租车司机的社会地位决定其无法真正参与到正当权益的维护中。在各大企业的拉锯中,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出租车司机的工作形式,决定了其无法成立工会之类的维权组织,因此需要由政府出面,帮助其成立维权组织,为今后面对纠纷、抗拒不合理制度等维权事宜提供坚强后盾。 (六)打击非法营运。对出租车客运市场,采取周期性的整治。在整治过程中,还应交替采用各种异地检查以及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通群众举报电话,并在交通部门网站上设置举报窗口,由群众对各地的出租车市场乱相进行举报,一经核实即严肃处理。由交通部门牵头,政府机关联动,针对各种乱相,制定治理计划和预案。从而对出租车客运市场,进行彻底的净化。同时,实施服务信誉考核机制,对合法经营的出租车司机,考核其服务质量与信誉。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出租车企业进行出租车经营数量提升等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出租车司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重新培训,待培训合格后上岗。考核周期为一年。 四、总结 出租车客运市场具有统一化管理、市场容量大以及规模过剩的特点。在当前主要存在管理松散、不稳定因素较多等问题,从而无法建立良性的市场运营机制。而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合理规划出租车市场、改革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与出租车运营机制,帮助出租车司机,建立维权组织保护其合法权益,并打破市场垄断。同时,结合各种新技术,实现出租车客运市场的网络化。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新模式探析 摘要:如今的会计实践强调利润,与传统思想相悖。中国的企业大多乐于追求短期利润,以长期的自然、社会和人类的和谐关系作为代价。因此,建立一个新的中国环境管理会计模式已经迫在眉睫。我国对环境管理会计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本文试图对环境管理会计提出一个新的实践方法,中国企业应充分学习及利用新环境下的环境管理会计。 关键词:环境管理会计 新模式 目前可持续发展已纳入广泛的学科中,会计领域中派生出一个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精神的新型分支――环境管理会计。 环境成本信息对产品的成本和一些重要的决策都会产生影响,比如产品定价、预算控制等。中国高速成长的经济发展已经对环境构成了影响。二氧化碳的排放、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层出不穷,发达国家已经对环境管理会计做了深入的研究,目前在我国对此领域的的研究尚有欠缺。由于国家的体制框架不同,我国如何结合自身情况有效借鉴西方的环境管理会计模式,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本文应用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中国的环境管理会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它研究了中国企业对环境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程度,内外部体系对这些应用的影响以及评价这些应用的有效性。笔者首先通过文献回顾了解发达国家环境管理会计现状,然后对中国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进行大致的了解,进而提出相关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发现,最后对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模式进行讨论并提出结论。 一、文献综述 传统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无法对企业的产品、生产线和服务的环境成本进行核算,这就导致无法测算真正的环境影响,也会使得管理者们做出错误的决策进而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西方国家的许多企业曾对环境管理会计进行改进,用来进行企业核算和分析环境成本信息。Gale利用h境管理会计对加拿大的一家造纸厂进行了“正确”的环境成本分析,并发现这部分成本至少是原先传统模式下报告的两倍;2001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了“环境管理会计流程和准则”,本报告提出了环境管理会计的概念以及在企业层面实施阶段的一些指导方针;佛罗斯特和威尔姆斯赫斯特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可以改善管理效率,降低成本以及评估企业活动的可持续性;法拉利等人调查了澳大利亚的企业,发现环境管理会计与流程创新有着正相关的关系;斯卡沃内调查了阿根廷的企业,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清洁生产的实施方案中。以上这些研究主要反映了发达国家的现状,但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并没有相关的研究。 二、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已然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目前中国饱受环境污染和环境条件恶化的后果,众多城市被披露受到严重的污染。环境污染的问题不仅影响着国人的身体健康也不断加重中国整体的社会成本,同时对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国家领导人也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并以此作为中国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目标。我国政府已经修订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支持和谐发展,我国应自上而下地推行节能减排,并对此设立问责制度。政府也在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的项目,例如绿色设计和新工艺的技术,旨在降解、回收和再生产工业产品。 在企业部门,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通过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公开披露他们可持续发展的成果,具体详见图1。 中国政府官员对环境愈加关注,愿意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越来越多,这就使得环境管理会计成为一种满足这种需求的新兴工具,帮助他们把会计信息同环境成果相互联系起来。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通过调查问卷法、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法进行分析和研究。调查问卷法主要应用于对环境管理会计使用数据的核算分析,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法是调查问卷法的补充方法,使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环境管理会计在一些企业内的应用。 (一)调查问卷法 调查问卷的数据来源于香港大学于2014年7月对参加其研究生项目的高级管理者和会计总监的一次调查研究,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现阶段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企业中的应用成果。整个调查问卷共发出了100份,收到了70份,其中只有63份的数据可用,回收率是63%。 1.地理分布 受访者的公司总部分布于以下中国的城市,见图2。 2.行业分布 受访者公司所属行业分类见图3(本文使用的行业分类与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一致)。 3.中国企业环境管理活动的决定因素 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企业具有极高的环境保护意识。74.1%的受访者表明他们的公司获得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66.5%的受访者表明他们单独设有环境保护部门来处理环境问题。 笔者采用7点李克特量表(1至7,其中1代表最低有效影响)来研究这些受访者公司环境管理活动的决定性因素,具体详见表1。 上述结果表明:政府、企业管理者、客户和ISO14000的执行在企业实践阶段的环境管理活动中是最主要的因素(这些因素的平均值全部接近或大于5),此结果进一步表明中国企业利用环境管理的战略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进而吸引客户。 4.环境管理会计的应用 仅27.6%的受访者表明他们的公司已经意识到环境的成本。然而在这些受访者中,只有一半认识到浪费原料成本在环境成本中占比最大,具体详见图4。 在对这些环境成本进行的处理上,58%和31%的受访者的公司把这部分成本记作一般成本费用按比例摊在产品成本上,仅有11%的受访者公司会核算环境成本到个别产品上,具体详见图5。 环境预算是环境管理会计中最受企业欢迎的项目,见图6。 (二)访谈法 通过对四家企业进行深入的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更加深入地了解到环境管理会计在一些企业内的应用成果,同时加强了调查问卷取得数据的准确性(具体详见表2)。 例1:公司甲 公司甲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此公司使用环保染色材料,并且在生产的污水流放到污水处理厂之前,采用集中化过滤系统先行处理污水。电话访谈的受访者是该家公司的财务总监,他强调公司取得了ISO14002的认证,公司的环保问题也是海外市场顾客最关心的问题。此公司将环境成本作为企业的一般成本费用,为环境成本预留一部分年度预算。 例2:公司乙 公司乙是一家制鞋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已经成立了70多年。公司乙于1999年取得了ISO9001的认证,于2011年取得了ISO14001的认证。该受访者说环境成本只占总生产成本中的一小部分,其中对污水的处理成本占比重最大。公司乙也为污水处理做了年度的预算规划,并表示客户是影响公司环境管理战略的决定因素。 例3:公司丙 公司丙是一家专门制作钢管、排水管及配件的上市公司。公司获得了不同的管理认证,包括ISO9001、ISO14001、HACCP等。受访者提到钢铁行业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例如粉尘、烟雾和污水。公司投资了大量的资源进行污染物的处理工作。因为不需要单独列报环境成本,所以该公司把环境成本列为公司的一般成本费用。 例4:公司丁 公司丁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目前雇员4000余名,每年可以生产超过5万吨的棉纺织品。“和谐发展”是该公司的企业使命。公司也获得了多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表示这些认证对海外市场而言意义重大。受访者也表示粉尘和噪音污染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该公司需要安装一系列设备来减少粉尘和噪声污染。 四、结论 笔者的研究发现中国企业对和谐发展有着强烈的兴趣,但是他们并不能准确地核算出环境成本。如果中国政府可以大力宣传环境管理会计,并且给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安排更多的相关培训,那么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会越来越流行,环境成本也能得到很好的核算。西方模式的管理影响现代中国的管理实践,但是西方生产消费的行为被证明是不可持续的。为了推进西方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的发展,我们应该将之与传统的中国思想融合,建立一种东方式的环境管理会计模式,“东方化环境管理会计”模式既包含了传统中国的易经智慧又包含了西方化环境管理会计的工具,这种模式可以被广大的中国企业经营者所接受。 “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新模式”包含逐步提高战略价值的四个阶段,其大致的概括见表3。 笔者的研究表明许多的样本企业还处于“审视自身”的阶段,他们只是认识到环境管理计的必要性但是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只有环境管理会计被更多的中国企业所实践,我们才能进入到最终的“和谐发展”阶段。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公众参与研究 摘要:环境作为人类公共财产的属性越来越被公众认同。环境污染和破坏直接影响公众的生活和生存,环境决策的正确与否,环境质量的好坏,公众都有最直接的感受,最能提供公正评价,公众对环境保护最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然而,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决非政府或企业力量可以全面解决,一切落实、剖析都需要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关键词:环境管理;公众参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 1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必要性研究 1.1 环保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相对而言,国家财力和环境保护专业队伍力量有限,没有公众的积极参与,环境状况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改善。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政府必须重新定位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的职能将进一步规范和收缩,其职能重点将体现在制订政策、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而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责任将由社会和污染者承担,这就要求公众行动起来去承担应有的责任。 1.2 降低政府管理环境的成本。众所周知,我国还是一个经济尚不够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有限,对环保的投入相对不足。一些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大都占到其国民生产总值的3%以上,而在我国尚不到1%。环保投入不足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而这种状况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解决,这就要求我们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用最经济的办法保护好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因为公众参与能够降低政府管理环境的成本,如:①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使环境政策更加符合民意、民情,使环境政策在实施中遇到的阻力减少,自然降低了实施成本;②公众参与是一种非货币的资本,有了公众的积极参与,一些问题不花钱也可以得到解决,比如公共卫生、白色污染、垃圾分类等问题;③公众参与分担了政府的跟踪、检查等监督职能,把污染损失围堵于源头上,使这些工作更有成效而成本降低。[1] 2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体的方式 2.1 积极参加环境建设,努力净化、绿化、美化环境。 2.2 坚持做好本职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为环境保护尽职尽责。 2.3 参与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监督,支持环境执法,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2.4 参与对环境执行部门的监督,促使其严格执法,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杜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以权谋私。 2.5 2003年9月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是近十年来除《环境保护法》外,我国环境立法最为重要的法律。该法的颁布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有效法律,是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利器。所以,笔者认为对公众进环保普法教育,是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2] 3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主要机制研究 3.1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机制。在当前,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机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众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等政治途径参与到国家环境立法和管理的活动中去。公众还可以通过各级政协委员和派参与环境管理。政协委员都享有建议权、视察权、报告权,他们非常关心环境保护,经常开展对环境问题的调查和监督工作,接受公众对有关环境方面的询问、要求、批评、建议和申诉,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政府环境部门进行处理。[3] 3.2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中国政府和环境界目前最为重视的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首先,我国加强了环境教育、宣传和培训,在每年的“地球日”、“植树节”、“六.五环境日”开展声势浩大的全民宣传活动,对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起了巨大的作用。其次,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宣传环境知识,开辟环境专栏节目,为公众提供参与环境管理的必要讲坛。第三,通过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介入环境管理,积极开展环境宣传和执法监督活动。[4] 3.3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具体实施。在过去的十多年间,中国的环保团体相继出现并获得了较快的发展。1994年3月,中国第一个草根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在新疆成立,两年后“新疆地球村”也成立起来。此后,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10多个环保革根组织。这些草根组织正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例如新疆地球村通过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加强公众参与,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其关注的领域有:可持续消费的理论与实践;绿色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生态修复与保护;青少年的环境教育与交流。2000年地球村联合其它5家草根环保团体,建立了“中国环保团体网络”,改变了过去那种各个组织独立和分散地工作、彼此很少有联系的局面,为他们在全国范围内产生更大的影响创造了可能性。 4结语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一系列环境问题,如何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先进经验与技术,从而构建适合本国的环境管理框架是完全必要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环保热情日益高涨,正是推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大好时机。只要给公众以参与的诚意,提供畅通的参与渠道,公众定会以相当的热情参与我国的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与应对 由上可知,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面积规模和产量规模都很大,对水环境的影响巨大,而客观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因而,无论基于水产养殖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还是基于我国水产养殖业规模和地位及其对水环境的重要影响,都要求加强和改善其水环境管理。 二、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 从管理主体来看,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体系主要由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水产养殖户自身管理以及水产品消费者与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监督管理组成。从1986年《渔业法》实施以来,我国水产养殖业及其管理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但依然存在诸多不足。 (一)行政管理层面 我国水环境行政管理实施的是统一监督管理和部门分工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部门等分部门则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环境要素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到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行政管理,由各级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渔业农业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呈现出“多龙治水”的局面。 在调研中,我们注意到现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行政管理存在如下问题:第一,环保部门的职权和职责是履行环境保护,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但实际情况是,各级地方环保局的管理关系全部在地方,受制于地方领导,所以当经济与环境发生矛盾和冲突时,环境保护往往还是为经济发展让路。对于短期内没有引起明显环境问题和民众纠纷的渔业水环境问题,环保部门采取的是“民不报,官不究”的态度。第二,我国对水产养殖业实行的是多头管理,水产养殖证件、水产苗种是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产养殖水环境由环保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渔药、水产饲料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水产品质量则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贸、环保、卫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这就造成了各部门之间责权交叉多,分工不明确,往往出现“谁都该管”而“谁都不管”的现象,导致监督和执法力度效果不佳。第三,许多渔业资源具有跨行政区的性质,因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就涉及跨行政区的管理问题。按照《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在实际运行中,不同行政区从自身需要出发来决定开发利用和管理跨行政区的水环境,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因此,跨行政区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中各行政区的管理重叠和冲突的现象以及局部有利而整体有害决策等问题也是比较普遍的。 (二)法律法规层面 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渔业法律体系结构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法律解释、涉外法等多个层面逐步建立起来。但是我国现行的渔业法律体系中,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为中央级别的,如《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船舶登记章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中多是关于渔业的一般性规定,单行法规尚不完善,因而造成了相关法律的实际操作性差。 其次,养殖业、捕捞业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是相关法律的根本目的和重点,与水产养殖水环境有关的法规几乎空白。《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和《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等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和出发点都是主要基于渔业产业本身的发展,而不是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即使有的法规如《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对水产养殖用水水质作出了相关规定,并要求养殖场或池塘进排水系统分开,其主旨仍然是服务于渔业的经济发展。再者,在现行水产养殖业水体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国家综合污水排放标准和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海水池塘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相对完整,但地方标准明显滞后,亟须健全和完善,仅有少数地方政府如浙江出台了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DB33/ 453-2006)。 (三)养殖场主自我管理层面 为了保证水产品质量和保护水环境,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针对水产养殖户的水产过程出台了相关管理规范。早在2002年,福建省就制定了水产养殖场用药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药物使用须由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用药记录,用药后应妥善处理排放药液废水。北京、上海等地先后颁发实施了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的水源水、池塘水、养殖排放水、生活污水等作了明确规定。养殖标准化和工厂化养殖为养殖户提高了管理效率,不仅改善了养殖设施设备,提高了生产能力和水产效率,而且改善了养殖水体生态环境,增加了水质调控能力,促进了水产养殖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但是在散户的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场主对生产行为的水环境后果是不重视的,关于水环境的管理是混乱的。笔者在浙江、山东、湖南等地以实地访谈、调查问卷形式了解到,不执行《养殖用药记录》,使用禁用渔药、消毒物,超量使用渔药,不经无害处理直接排放养殖水等现象还是非常普遍的。大多数散户没有水环境保护的意识,对于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更是没有概念。 (四)水产消费者与养殖水体周边居民监督层面 随着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的提高,水产消费者对于水产品质量和养殖水环境也越来越关心。从2012年开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开通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服务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和,水产养殖场、养殖环境、养殖投入品、生产过程管理、水产品质量抽检等环节中关系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信息,以便消费者监督水产养殖的生产与环境管理。在广东、浙江等省份的基层养殖地区,各村选派一名村干部担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经过培训后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辖区水产养殖场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每月向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汇总报告各水产养殖场的基本信息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当然,水产消费者和质量安全监督员都主要是从水产品质量的角度理解和对待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真正从生态环境角度关心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群体是另一利益相关者――养殖场周边的居民。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养殖水环境的直接影响。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大多周边居民对于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造成的环境后果感到无可奈何。一方面是由于周边居民碍于与养殖户的本地熟人情面,对不明显的环境后果选择隐忍姑息;另一方面,促使周边居民对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问题行使监督和维权权利时,一般都到了废水、有毒物质排放长期积累、环境后果比较严重的阶段。 三、国际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上述问题和不足,反映了与我国水产养殖业地位不匹配的水环境管理现状。纵观全球,我们发现挪威、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方面走在世界先列,他们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作为世界上最早(于1946年)成立渔业部的国家,挪威各区域内渔政及水产企业质量与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都由渔业管理机构派驻的检查官员负责,而不按养殖、捕捞、资源环保分工来设置机构。邵桂兰、刘景景、邵兴东:《透过挪威经验看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政府规制》,《中国渔业经济》,2006年第5期。这样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能避免政府部门间相互协调所产生的内耗。类似地,日本设有一个我国所没有的专门机构――由具有一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上组成的、经过严格的步骤选举产生的渔业调整委员会。徐海龙、王海龙、乔秀亭:《中日渔业法律法规及管理对比分析》,《现代渔业信息》,2011年第9期。这个机构负责管理日本渔业相关的包含水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反观我国,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中,水产养殖业隶属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又归农业部门管辖,水环境由环境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管。对此,笔者建议改革水产养殖业管理体制,整合行政资源,在环保部门中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管理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主体机构。这个主体管理机构由环保部垂直管理到省市区环保厅局,进而垂直管理到地市级环保局;地市环保局再派出县区级环保局。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人员三至五年进行轮换,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各种保护主义对企业污染的包庇袒护,防止各类腐败的孳生和蔓延。 (二)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在现有《环境保护法》、《渔业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基础上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法律体系,尤其是地方法律法规、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在我国现行渔业法律体系中,关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专门法律法规还是空白,亟需加紧立法和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在这方面,美国在针对水产养殖及其环境管理的立法过程中广泛吸取各部门和各种知识背景的人员尤其是生态学家的参与,这一做法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在水产养殖业过程中,对渔药的监管制度是需要特别重视的。美国水产养殖用药严格遵守联邦政府和州的法令法规、条例和指南等管理规定。水产养殖排放的杀虫剂和其他潜在污染物必须由国家污染物排放清除系统许可才能使用。而在挪威则根本没有渔药店,养殖户在市场上购买不到药品。当鱼病发生时,养殖户必须经由专业兽医开处方才能获得渔药。这些渔药管理规定使得渔药管理更简单有效,减少渔药对水环境的影响。这一经验体现的预警原则应当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立法得以体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上述民众监督只能发生在环境后果发生且严重化、明显化之后。 (三)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调动渔业协同管理机能 水产养殖户既是水环境管理的客体,又是水环境管理的主体。作为水环境管理客体,养殖户要遵循法律法规,受政府和相关制度的制约。作为水环境管理的主体,养殖户应当主动承担起管理养殖场、维护水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的有效途径是在水产养殖中应用HACCP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这一体系就是要在亲体、幼苗、养成、销售整个过程中对包括养殖场的周围环境、养殖水质、苗种、饲料、水产药物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控,针对各个重要的环节进行危害分析,并加以控制,确保养殖产品的健康安全性。目前,英国、澳大利亚、挪威、爱尔兰、加拿大、美国等国家,HACCP体系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养殖户按照HACCP的要求进行养殖和生产活动,不仅提高了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获得较大的经济收益,而且可以促使养殖者在养殖过程中注意水环境的管理,保护水生态环境。 在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方面,养殖户组织所发挥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十分重要。澳大利亚、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都有系统完善的渔业协会,每个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都是协会的会员。这些协会以非政府组织的性质与政府建立了密切的伙伴关系,协助政府提高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效益,在质量控制、发展水产养殖、行业自律、水环境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这种协会是一种“自我控制式”的管理系统,能促进养殖户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激励养殖户自发地参与到可持续发展的养殖活动中去。Kwang Nam Lee, J.M.Gates, Jungsam Lee. Recent Developments in Korean Fisheries Management. Ocean Coastal Management, 2006(49).因此,笔者建议,借鉴各国已有经验,鼓励水产养殖户采用HACCP体系进行自我质量和水环境管理,并发挥养殖户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协调政府共同管理水环境。 (四)提高水产养殖户和相关民众的环保意识 只有从事水产养殖业人员和相关民众(消费者和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提高,才能真正实现政府对养殖户的监督和养殖户之间的监督,从根源上解决水产养殖业过程中的水环境问题,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这需要政府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免费对水产养殖者进行水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 现阶段,政府相对重视面向养殖户举办相关的水产和环保知识培训班,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和生态系统修复技术。但笔者建议,政府应该同时重视向养殖户和相关民众提供生态科学知识与环境伦理意识的教育。这样的措施不是局限于就水产养殖业水环境问题来谈水环境问题,而立足于建设公民社会的高度来思考水环境问题。赋予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利益相关者相应的话语权,设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建立参与机制。同时,加强水环境的科学知识与道德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这样,完善的水环境法律体系建立之后,公民才能有效监督,降低公共监管成本且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政策的落实度,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孔祥智、郑风田、崔海兴:《太湖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对策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8页。 在全国范围内,水产养殖每年近3亿m3的养殖废水排放,加剧了江河湖库的富营养化和污染程度。这既制约了我国水产养殖行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加大了我国水环境和水资源的压力。面对严峻的水环境形势,全面治理水产养殖行业的水环境,不仅需要利用科学技术,还需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管理模式。只有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综合治理,才能真正实现水产养殖行业水环境的保护和改良,实现行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与改革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城市环境中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期待能对我国城市环境中的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提供有效的借鉴和科学的参考。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改革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指城市居住的人口在开展日常生活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与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垃圾基础设施的建设、处理、运行及监督是由城市的环卫部门管理,垃圾收集及处理的环境管理则由环卫部门及下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具体管理,收集处理费由政府管理。 一、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构成及污染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垃圾清运量及产量的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构成也开始慢慢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有机物和可燃物明显增多,垃圾的可利用及可回收价值增大。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场数量及相应的规模无法满足城市垃圾处理增长的速度,一些垃圾露天集中堆放,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污染事故日趋严重,表现如下:一是对大气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形式的废物在经过相应的运输和处理时,若缺乏必要的防护手段及净化措施,则会产生细末及粉尘四处扬散;堆放或者填埋的生活垃圾则渗入土壤挥发出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二是对水体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如果直接排放到河流或是湖泊等活的水体,或露天堆放的垃圾经过雨水冲刷后渗入水体中,都会造成水体溶解进有害成分,污染水质及水中生物;三是对土壤造成污染。生活垃圾滤出液中的有害物质在渗入到土壤中时,会改变土壤结构及相应土质,对土壤微生物活动造成影响,妨碍植物生长。有害成分经土壤吸附后在土壤不断积累,污染土地甚至不能耕种;四是对人体造成污染。人以大气、水和土壤为基础生活,这些环境中造成的污染直接摄入人体,使人发病。 二、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 为了完成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规模化及调度资源化的发展目标,我国针对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进行了多种尝试。目前在我国发展成熟且比较常用的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三种。 表1: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的优缺点比较 三、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一直很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及处理工作,并且相继颁布了部分政策法规用于防治垃圾污染和处理问题的严重化,并取得了突出的效果。但是因为治理时间短,所以生活垃圾处理还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如下: 1、管理制度不畅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由建设部牵头,不同城市的城建环卫部门直接管理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处理等工作,但垃圾处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也是由这些机构负责,造成政企不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无法有效执行。部分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无法正确落实,即束缚了垃圾处理管理的发展,又影响了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行。 2、尚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越来越多,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大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以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而传统的生活垃圾治理的公益化带给各级政府财政极大的压力,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健康发展,针对垃圾处理开始收费的相关政策在2002年出台,但却一直没有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出台,造成公众和企业大部分未能意识到垃圾处理问题的严重性,使得收费如同虚设。 3、生活垃圾不分类收集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城市生活垃圾还是选取了不分类收集的方式,有机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收集,导致垃圾的含水率过高、发热量过低。这种不分类的垃圾如果填埋处理,则会加大渗滤液的用量,造成二次污染;如果焚烧处理,则必须添入助燃剂方可满足处理要求,导致运行成本大幅度。另外,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塑料、橡胶等若焚烧处理,还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 4、公众环境意识低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针对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给予明确的规定。但因为未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执行比较困难。要想处理好生活垃圾,必须从公众的整体考虑来提升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目前我国公众环境意识极低,乱扔垃圾,人为破坏环卫基础设施的行为屡有发生,无法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也加大了垃圾处理环境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提升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1、改革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加快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根据我国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产业化、市场化及制化发展的要求,我国必须尽快针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升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出台可操作性强、规定明确细致的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改革方案,落实政府职能,使得政企分开,确保社会公众与城市环境的双重效益。开放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设和营市场,建立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垃圾处理竞争机制。 2、建立并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谁污染谁负费的原则,全面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目前环卫体制改革没有完成的条件下,各地可选取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或水电及燃气费等联合征收,来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收缴效率,减少收费成本。并逐步提高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以增加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利润空间,并起到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的作用。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回收率,便于垃圾的最终处理]。我国可参照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的成功经验,先行在经济发达城市试点后再行推广,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的统一化。要做到,一是提倡居民分类收集;二是公众场合设有垃圾分类收集器,便于不同垃圾分类收集;三是制定垃圾分类处理的废品回收及奖罚制度,确保垃圾分类收集的健康发展。 4、提高公众环境卫生意识 公众环境卫生意识的提升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的关键因素,要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提倡节能、节水、绿色及环保的生活及消费方式。 结束语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即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垃圾处理的法制化、规模化及产业化建设,针对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改革措施,促进我国早日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环境管理的最优化。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有机融合的探索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的逐步加快, 严峻的就业形势使高校学生面临就业的难题。如何才能通过学校的努力加强学生的专业素养, 提高学生的竞争力就成了当前高校一个重要而又急切的课题。学生社团是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发组成的学生组织,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载体,在繁荣校园文化、丰富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气氛等方面所起的作用逐渐引起重视。然而随着学生社团的不断发展, 其作用领域也不断得到拓展, 笔者在实践中探索了以增强学生专业兴趣为目标, 实现学生社团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 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和综合应用能力为目的的综合实施方案--构架学生社团与专业实践的桥梁, 使兴趣爱好、学生社团、专业实践三者相互循环促进的具体解决途径 关键词: 兴趣爱好 学生社团 专业实践 一、在高校学生社团中构建专业实践的重要意义 学生社团是高校学生自发建立的并具有特定目标和一定程度活动规范的非正式群体。学生社团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践能力培养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高校社团中构建专业实践新平台,是课堂教育的补充和延伸,能够实现课内与课外的衔接,大学生在社团活动中开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实践活动,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促进大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起着不可代替的功能。 二、我院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活动的有机融合 我院紧紧围绕环保专业这一主旋律,围绕学校环保教育教学及课外学生活动,以学校环保为载体---以"校友会·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为平台---以各社团为主要抓手---以活动彰显了特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为主线--锻炼活动中的潜能发挥--巩固对环保理论的再认识--取得成绩--获社会、学校、学生、家长共赢,实现了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活动的有机融合。 (一)推进社团活动与专业实践融合,必须以打造高职特色文化、培养优秀技能人才为目标和归宿。1、把握主旋律,以学院环境保护融合为重点。学院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学生管理,大力扶植学生社团,注重环保特色与学生社团对接,融合和体现了环境保护的元素和精髓。2、着眼新要求,以学科专业社团融合为抓手。学生专业特色社团以专业指导实践活动,以实践培养专业素养,学生通过在实践中加入专业的思考和研究,为实际问题开辟解决之道,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并举。课堂的知识在这里得到了一定应用与转化,达到了学科与专业社团的融合。3、抓住薄弱点,以学科专业思想工作融合为基础找准兴奋点。学生专业特色社团与相关专业教师的结合是非常紧密的,其活动已经成为专业教育的第二课堂,许多专业教师在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的过程中,自觉地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合到活动中,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价值观进行正确的引导。4、探索新模式,以"三个社团模块"、"三个社团平台"为亮点。自然之家下设12个协会, 3个小组,构成了环境规划、污染治理、环境法为主要内容的三个社团模块,以专业宣教、职业训练、专业娱教为主要活动方式的三个社团平台。 (二)学生社团活动与专业实践融合,在内涵提升上推进"五化"。即力求实现团队理念特色化、团队个性化、社团管理人本化、社团实践多样化、社团活动主题化,达到以紧抓组织建设,强化团队意识,以优质人文环境育人的目标。一是实现团队理念特色化。即牢固树立凸显环境特色的全程教育理念。二是实现团队个性化。1、理念有个性,自然之家12个协会、四个小组在自然之家整体团队理念的基本框架内,依据各协会、小组的特点,都确立了自己性质、宗旨、章程、发展理念,制定了《个性化发展方案》。2、管理个性化,为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个性化的管理模式与指导模式,我们把社团骨干作为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系对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之中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部培训和实战工作。3、文化设计个性化,一协会一风貌、一协会一特色成为现实。四是特色项目、特色活动有个性,体现生本发展。三是实现社团管理人本化。自然之家关注学生的需要,尊重和欣赏学生,充分考虑社团队员的感受,了解队员的想法,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使学生感受到自己在"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中的重要性和成就感。四是实现实践多样化。如汤河水样调研、小学环境教育、协助本专业律师(教师)进行案件的处理、调研起草EMCC生态足迹报告等。五是活动主题化。他们一起策划、研究、实施、总结每次活动,在专职教师的指导下,自然之家已成为我院的一张名片。 三、我院学生社团建设取得的成果 "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活动范围"立足秦皇岛、辐射河北、影响全国"。在秦皇岛我们进小学、进大学、进工厂、进农村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组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资助"生态足迹 "高校推广活动;为秦皇岛市卢龙县蛤泊乡闫深港村、青龙县隔河头乡大森店村分别做生态环境规划,连续三年关注秦皇岛的母亲河"大汤河"水质及植物种类变化并形成调研报告。 在河北省及全国,队员们利用假期深入学校、工厂、社区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如:组织了"青藏绿色可持续发展系列活动",与西藏大学的学生共同进行了"西藏可持续发展绿色行"交流暨主题报告会等;与燕赵环保网进行长期合作,成功举办2011年河北省燕赵环保网高校六·五环境日的启动、大学生环保创意大赛、相亲相爱汤河行等活动;随着"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影响力的增大,连续三年被邀请参加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河北环保NGO交流会、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中心、北京林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环境保护协会学生社团活动,与环保组织进行经验交流。 2011-2012年,自然之家获得国家、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所颁发的荣誉达17项,获得"河北省最具活力社团奖"、被评为"全国十大优秀环保社团"之一,多项活动被中央电视台、河北电视台、秦皇岛电视台新闻频道、长城网 河北频道进行宣传报导。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完善银行风险环境管理体系 中国银监会最近了《绿色信贷指引》,旨在进一步推动银行界实施环境风险管理及支持中国产业界的调整。该指引进一步细化了银监会对银行的要求,并反映出企业环境管理在获取贷款方面更为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银监会早在2007年已经开始推动绿色信贷。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当年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该意见要求银行开始把客户的环境管理纳入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中,特别强调客户的合规行为以及减少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的信贷支持。从2007年到2011年,银监会又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说明和扩大绿色信贷范围及实施要求,主要目标是鼓励商业银行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防范可能的信贷风险。 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此次新绿色信贷指引的出台更强调银行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体系的完善。该指引对银行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流程管理、内控管制与信息披露以及监督、检查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意味着,首先,银行需要制定绿色信贷战略,并有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确定的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提出的目标及绿色信贷报告。事实上,董事会及理事会参与绿色信贷的决策很重要,因为绿色信贷是银行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涉及银行与哪些行业、企业合作,并相应承担何种风险的意愿。 战略固然重要,但许多银行还必须在政策层面做提升。在中国,较大规模的银行几乎都已将绿色信贷的理念纳入投资政策中,并以国内的环境法规或执行标准为参考。实际上,银行最大的风险来自过标的企业,因为这些企业即使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估或者环保局相关许可,并不代表其项目不会遇到地方居民的反对或者企业能持续开展良好的环境管理,从而引发银行的信贷风险或担保风险。因此,银行必须建立起自己的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对信贷企业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不能只限于“通过/不通过”的考评,而是应做风险分类。例如赤道原则建议将风险分类为高、中、低,按照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及贷后监督管理。尽管评估标准会有相同的地方,但是必须反映出银行自身对于风险的可接受范围。 最后,银行必须考虑到整个绿色信贷及环境风险管理的流程。虽然许多银行已制定了投资政策,但仍可能缺乏操作规章等具体执行流程规范,来明确审批及发放贷款过程中,各部门承担的相应责任。在此情况下,银行很难确保对政策的实施会有统一的标准。另外,银行可能没有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之下必须在合同中要求客户提升环境或社会管理效率以及如何去监督客户对于合同的遵守情况。 新的绿色信贷指引是一个支持银行制度及体系建设更趋完善的非常好的政策,虽然其主要强调风险管理,但是可持续的金融也会为银行带来巨大的机遇。同时,银行海外投资更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全球经济必须做出产业结构及生产消费模式的调整,其中涉及的上万亿美元新投资及交易都需要银行的支持。中国银监会适时出台该新指引,正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让中国的银行去评估自身现有绿色信贷政策,利于健全管理体系,管控环境风险,提升国内国际的发展竞争力。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新模式 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环保科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环保科技整体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对新型环境问题探究不深,污染减排的科技贡献有待提高,整装成套环境实用技术仍然十分缺乏,新兴环保产业培育机制亟待完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加快实现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要求上来,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管理思路,建立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形势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管理模式。 从环境管理的目标导向来看,环境管理通常有三种模式:一是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的美、日、西欧等发达国家以及目前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采取这种模式。这一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公众环境意识空前觉醒,环境保护运动风起云涌,政府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控制环境污染,其标志是实施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措施。二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大部分发达国家基本采取这种模式。这些国家经二三十年的努力,基本解决了常规污染问题,环保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全球环境问题。这一模式的标志是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以环境质量目标“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三是以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进入新世纪后,发达国家环境质量管理不断深化,开始更加关注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以风险预警、预测和应对为主要标志的管理模式逐渐形成。 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轨迹来看,这三种模式代表了不同的发展时期和管理水平。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面对矛盾所采取的治标之策,正如急症病人首先要治病一样,环境管理基本上处于被动应对态势。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实现协调发展的治本之策,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环境管理由被动应对转为主动防控。以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环境问题可防可控,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三种模式代表环境管理的不同发展阶段,三者之间相互关联、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在一段时间里,可能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 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公众环境意识和监督管理能力等因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我国环境管理模式选择的多维性,在一定时期内,一种、两种甚至三种模式并存将是常态。但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基本属于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模式。近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PM2.5问题昭示我们,环境管理的最终成效还是要体现在环境质量改善上,环境管理只有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表明我国环境管理开始由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扣响了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发令枪”。 第一,环境管理转型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也付出了过大的资源环境代价。目前,我国每年能源消耗量占全球19.5%,石油消费量一半多依靠进口,煤炭消费量相当于其他国家的总和,高能耗产生了仅占世界8.6%的GDP,却留下了许多受污染的城市、全世界1/3的垃圾和频繁发生的“血铅”事件。“没有环境保护的繁荣是推迟执行的灾难”,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如果继续沿用拼资源、拼消耗的发展模式,我国经济将难以持续,出现“增长的极限”并非危言耸听。必须在进一步强化污染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兼顾的中国环境管理新模式,以环境质量管理“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第二,环境管理转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经济发展关系人们的生活水平,环境状况决定人们的生存条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在解决温饱以后,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安全的食品、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越来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追求。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各级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我们坚持环保为民,必须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实现环境管理从污染控制为主转向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兼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宜居安康的迫切愿望。 第三,环境管理转型是缓解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必然选择。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发达国家一两百年间逐步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显现,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压力还在加大。我们必须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影响环境质量的关键污染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控制措施,才能事半功倍,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并不意味着不再考虑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而是要采取更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控污减排的目的性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刚性。 加快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必须坚持科技先行 今后一段时期,环境管理工作亟待突破的重中之重,就是在进一步强化污染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新模式。从历史上看,每一次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技术革新,总会引领环境保护意识、管理思路与污染治理水平的跨越发展。加快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必须坚持科技先行。 一要通过科技手段创新管理理念。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科学探索是发现规律的必由之路,只有理念创新才能推动管理转型。要继续深化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让江河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建设生态文明的认识,不断深化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不断加深对自然生态环境演替、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环境管理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污染控制、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夯实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 二要深入研究适合国情的环境质量管理模式。要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战略思想,深入研究分类分区管理的战略、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手段。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问题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以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建立与之相配套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标准的导向作用,以环境质量标准倒推规划目标,依据规划目标科学确定重点任务,根据任务需求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环境效益,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 三要大力夯实环境质量管理的科学基础。环境质量改善是环境保护的永恒主题,也是环保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当前,环境管理正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从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转变,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与之相适应,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掌握环境问题产生、发展的规律,明确各类排放源和相互作用情况,提出改善环境质量优先控制的污染物清单、控制领域,并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通过环境健康调查和研究,探索建立以人体健康为导向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接地气”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基本方法,要认真做好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向社会及时准确地环境质量状况,争取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逐步形成环境风险信息研判和环境质量动态预报能力。 四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综合能力。环境问题无国界,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等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体。当前世界各国的竞争已经从传统的经济、技术、军事等领域延伸到环境领域。发达国家利用环境问题不断翻新贸易壁垒和保护措施。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全球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博弈的新焦点,我国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排放量已居世界前列,发达国家要求我国减排的压力不断加大。作为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不可能通过跨国扩散、转移污染行业等途径减轻环境压力。要积极适应世界科技和产业调整变革,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环保技术引进、研发和推广,努力抢占环境技术制高点,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赢得主动。 着力完善环保科技标准体系 科技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具有引领和支撑的重大作用。“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加快完善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规范、环境技术管理、环保产业培育和科技支撑保障等体系,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强大坚实的科技支撑。 第一,以环保标准为抓手,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要加快完善以环境质量标准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重要内容的环境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标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要加强标准的基础研究,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并根据标准工作的需求部署科研任务,充分发挥重大科研成果对标准制修订的支撑作用。要加强环境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通过标准实施带动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要加大环境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形成环境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者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风气。要加强环保标准的考核评估,让标准真正成为指南针、紧箍咒和百宝箱。 第二,以环境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规划的引领作用和政策标准体系的强制作用,引导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通过加大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将培育的潜在市场最大程度地释放为现实市场。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以大力发展环境咨询服务和综合环境服务为重点,全面提高产业化水平,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升级与优化。把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作为环保产业升级转型的突破口,这既是现实的又是长远的战略部署。环保产业成熟的标志是环境服务业比重的增加。近期可选择一些积极性比较高的地方,在土壤、河流、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合同环境服务试点。 第三,以重点科研项目为依托,突破环境质量改善关键技术。要以实现减排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抓好重点科研项目,高度重视科研成果的集成与产出,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掌握环境污染演变与生态退化机理和调控机制,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水专项是环保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务院重大专项实施推进会和水专项实施推进大会有关部署和要求,按照“一湖一策”、“一河一策”思路,举国动员,协同创新,聚焦重点流域,确保“十二五”“减负修复”目标实现。在继续推进环保公益性项目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基准等重大环境科技专项的立项。 第四,以环境技术管理为支撑,不断提高污染防治科技水平。污染减排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减排正处于关键时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容不得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和麻痹。环境技术是污染防治的基础,也是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大力实施科技减排工程,向科技要减排潜力,通过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标准规范等手段,不断提高污染减排的科技含量。一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工程技术规范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大力推进减排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选取重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排技术创新试点。建立污染防治技术动态更新系统,定期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的环境技术发展报告。不断完善环境技术评价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措施,不断提高产业化规模。 第五,积极倡导清洁生产与绿色消费,提高全过程环境管理技术水平。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立足于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建立起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的污染防控体系。要加快建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清洁生产的技术指导,促进环境污染的全过程控制。完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体系。建立可持续消费节能减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评估试点。进一步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政府在服务领域的绿色采购力度。积极推动新闻出版、教育、医疗、零售业等重点领域的可持续消费。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大力倡导可持续消费理念,提升公众可持续消费意识。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建立中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策略研究 摘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瓶颈。可持续发展战略进程的不断推进要求企业从传统的管理模式中解脱出来,建立新型的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本文在回顾了国内外有关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利用环境管理学理论知识,通过对我国目前企业环境管理的现状、我国在企业环境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国际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提出我国企业如何建立以ISO14000为核心且符合中国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 一、国外主要环境管理体系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相结合的用以系统管理其全部环境事物的管理系统。传统的企业管理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获得最大产出为目标,长期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给自然、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灾难,反过来人类也自食其果,导致物种灭绝、环境污染、气候恶化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因此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环境管理体系有以下几种: 1、国际商会的《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 1991年,国际商会(ICC)了《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提出了环境管理的16项原则,号召全世界的工商企业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环境管理,改善企业行为。这16项原则的基本内容是:(1)公司优先事项;(2)一体化管理;(3)改进进程;(4)员工教育;(5)先期评定;(6)产品与服务;(7)对顾客的忠告;(8)设施与运行;(9)研究;(10)预防方法;(11)承包方和供方;(12)应急准备;(13)技术流通;(14)社会贡献;(15)对关注的的开放性;(16)遵循情况和通报。 上述原则为后来的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在指导思想和内容框架方面奠定了基础,该宪章内容比较简单,不够全面,仅仅从环境管理单方面进行要求,很难使企业环境管理取得重大效益。 2、英国的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 英国于1992年了BS7750:1992《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并于1994年进行修改。 BS7750是关于环境管理体系的规范,用以保证和证实组织对其所声明的环境方针和目标的遵守,还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提供了指导。其指导思想是:使任何组织能通过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取得良好的环境行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组织接受环境审核和取得环境认可的基础。环境管理体系规范遵循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相同的管理体系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方针;组织与人员;环境效果,包括关于环境效果的信息交流,评价与登记,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要求与登记;环境目标与指标;环境管理活动方案;环境管理手册与文件;作业控制;环境管理记录;环境管理审核;环境管理评审。 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是欧洲环境管理与环境审核规定的蓝本。该规范比国际商会的《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更全面具体,增添了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环境审核等内容。 3、欧洲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管理审核规定 1993年6月欧洲共同理事会通过《关于工业企业自愿参与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联合体系的规定》(EMAS),并定于1995年4月开始实施。 EMAS的内容包括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两部分。其要点包括以下几方面:环境方针;环境初审;环境计划;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编制环境管理手册和其他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环境审核;环境声明;环境注册;持续改进。 EMAS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化、公布环境声明,进行环境注册,持续改进等给企业环境管理更科学严谨,也给企业带来了挑战。EMAS的公布和实施,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欧洲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增强了这些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也给进入欧洲市场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4、ISO14000系列标准 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从1993年开始制定的一系列企业环境管理国际标准的总称,是一个国际性、系列化的环境管理标准,是ISO即ISO9000后的又一壮举,包括环境管理体系(EMS)、环境行为评价(EPE)、生命周期评估(LCA)、环境管理(EM)、产品标准中的环境因素(EAPS)等7个系列,涉及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评估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正确的环境行为。ISO14000的基本思想是:企业应认识自己在环境管理方面在的问题,建立符合标准的EMS,由独立第三方审核。 二、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现状 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消极的环境管理行为,不重视或忽视环境问题,宁愿缴纳排污费和罚款也不治理污染;二类是不自觉的环境管理行为,在政府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消费者对绿色产品越来越多的需要的双重作用下,企业为提高竞争能力,会努力变革传统的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节能降耗,生产绿色产品;三类是积极的环境管理行为,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加强环境管理。我国大多数企业处于消极的环境管理向不自觉的环境管理过渡阶段,也有一部分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已经采取了积极的环境管理。总体来说,在政府和公众的环境行为作用下,我国企业环境管理行为有明显的改善,但也存在有一些问题。 1、观念方面:企业环保意识、环境责任感较差,认为企业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而把环境治理当成政府和社会责任,或将满足环保法规作为环保的唯一目标,认为只有三废排放不达标才是环境问题,因此对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体制方面:第一、许多企业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没有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更谈不上国际化的标准管理体系;第二、环境审核认证有效性不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标、行标和有关技术规范等还不够健全,环境审核认证的范围不易确定,容易导致审核认证过程中出现一些漏洞,出现审核认证机构违规认证、非法认证现象;第三、企业实行环境管理体系时机构需要调整,环境责任需要重分。目前很多企业机构调整时未能理顺环境责任。 3、技术方面:企业对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技术还缺乏了解;我国目前环保配套服务措施与ISOl4000标准要求有一定差距;缺少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研究,对生命周期评价的研究才刚刚开始,目前尚处在学习和探索之中,缺乏实际运作示范,容易采取照搬措施。 4、资金方面:由于企业规模小、经济效益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资金不足,使企业只能着眼于解决亏损问题而顾不上环保问题;或把环保投入看作是一种额外而没有收益的投资,致使环保资金不能到位等等。 三、建立中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策略建议 ISO14000系列标准已得到国际的认可,具有先进性、科学性,中国企业应面向国际,积极实施ISO14000规定,建立良好的环境管理体系,以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取得“绿色通行证”。以下是笔者对中国企业建立合理的环境管理体系提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构建企业绿色文化。企业应结合国家、企业的未来和目标,顺应全球性的绿色潮流确定企业的文化模式。构建企业绿色文化是企业的长期行为,企业管理者应增强环保意识和环境责任感,向全体员工不断灌输企业的环境价值观。 二、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虑,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由于企业的规模、性质、地区不同,环境敏感点不同以及员工文化素质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而且ISO14000没有绝对量的设置,因此一定要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体系,不可照搬其他企业的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浅论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企业的环境管理转型 [摘要] 低碳经济对中国企业的公众形象和战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此,中国企业需要从内涵、外延和投入产出视角认识低碳经济时代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形成低碳经济时代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全经营过程的环境经营新体系,以培育低碳经济时代的绿色优势。 [关键词] 低碳经济 中国企业 环境管理 1 前言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过量排放温室气体产生了严重的温室效应问题,温室效应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后果给人类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威胁到人类的生存。20世纪90年代开始,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问题专门委员会(IPCC),先后进行了4次气候变化问题评估,2007年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90%以上的证据证明气候在发生变化,气候变化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果人类社会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未来几十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会持续增加,全球气候将进一步变暖,全球气候系统在21世纪的变化将比20世纪变化更为剧烈。因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共识。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从探讨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必要性出发,分析低碳经济时代对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并提出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策略,以期为中国企业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理论借鉴。 2 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必要性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前夕,中国向世界做出了负责任的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碳排放已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发改委正在对单位GDP碳排放指标进行测算,并将陆续出台相应的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中国企业特别是高碳产业都无法绕过碳减排这一难关。如果碳税、碳关税不久以后付诸实施,按每吨二氧化碳征收20元碳税计算,仅以钢铁行业为例,全国6亿吨粗钢,碳排放量约为12亿吨,征收碳税将高达240亿元。2008年,欧盟已经在酝酿对进口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7欧元,虽然当前尚未实施,但无疑是大势所趋。未来一旦实施,将有更多的国家跟进,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的碳税政策,都将对中国企业带来以下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影响到企业的公众形象。社会对企业承担公共责任的期望在不断提高,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企业通过对环境及其他社会问题采取行动,并成功地宣传这些活动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提升企业的良好形象,才有机会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二是关系到企业的战略调整。环境变化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行业格局,将促成新产品或新市场策略的诞生,导致企业技术创新路线、企业经营模式的根本性变化。对环保的关切度使监管变得更加严格。企业对环保问题处理不当将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短期财务影响和长期声誉影响。因此,中国企业的资源化、生态化、低碳化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这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3 低碳经济时代对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新要求 在低碳经济时代下进行环境管理与传统的环境管理有着根本的不同。与传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内容相比,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既有实践上的传承,也有理念上的升华;既有内涵上的丰富,也有外延上的拓展。 从内涵上看,传统环境管理是通过对生产现场污染物进行管理以符合环境法规的被动的、功能性的、事后的处理方式,而低碳经济时代的环境管理超越了单纯的符合法规,通过对环境的可持续性有所贡献的主动的、战略性、事前出击的方式。 从外延上看,传统环境管理往往被视为生产过程中的一环,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则是将环保意识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运输、营销、消费以及废弃物回收等直接或间接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全过程。 从投入产出的角度上看,传统环境管理是以末端治理为主,因此实现环境保护要通过增加消耗型成本才能达到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不仅仅是纯投入,而是将环境保护融入经营全过程来完成价值的创造和增值,把“消耗型投入”转变为“盈利型产出”。 4 低碳经济时代下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的策略 低碳经济时代的来临,对中国企业而言是挑战与机遇共存,中国企业只有实现从“被动承担社会责任”到“主动抓住环境机会”的转换,才能够提升国际竞争力,在未来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先机。 总的来看,中国企业应积极适应资源日趋紧张和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的变化,培育低碳经济时代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全经营过程的环境经营新体系,培育低碳经济时代的绿色优势。具体来看,中国企业可从以下五方面进行环境管理:(1)加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通过研究国际国内环境经济政策,开拓思路,策划绿色新产业的发展模式、发展路径。(2)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努力开发并积极采用实用的环境友好工艺技术及装备。对节能环保的项目要优先策划、优先审查,对节能环保的投资要优先落实。(3)做好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工作,对节能减排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从理念塑造、制度完善等方面保证各项节能减排措施按计划实施。(4)建设绿色供应链,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将环境生态意识融入供应链管理之中,促使供应链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危害。修改、完善采购标准和采购流程,与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制定环境友好产品的开发计划和绿色服务的构建标准,并强化执行。(5)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企业在低碳技术研发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环保组织的技术研究,策划和组织前沿性、储备性重要环境技术、方法和产品的研究。
城市体育俱乐部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为群众提供一个锻炼身体、丰富群众文化休闲生活的平台,增强全民的身体素质,能以更好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参加到经济建设中来,最终达到城市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目的。所以,对城市体育俱乐部的发展运营模式、相关的政策法规等势必要进行研究,并且能够早日运用到城市体育乐部的发展中来。 1.前言 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的发展,城市人群对体育的要求越来越高,城市体育俱乐部也应运而生,也进而促进城市体育的发展。但是在我国,城市体育俱乐部的发展还不成熟,是一种新兴的组织形式,这就需要深入研究发展政策,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 2.城市体育俱乐部的宗旨和目标 2.1城市体育俱乐部的宗旨 利用城市现有的体育场馆、人才、社会体育资源等优势条件,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激发群众的体育热情,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传授各种体育项目的运动技能,并培养群众所参与的体育项目的兴趣和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全民体质,为城市体育俱乐部成员创造一个健康、休闲、愉快、和谐的意境;完善一个合作交流、共同发展的平台;同时吸引广大青少年参与到体育俱乐部开展的体育活动中来,扩大业余训练的选才面,为国家和省市输送更多的体育后备人才[1]。 2.2城市体育俱乐部的目标 吸引城市居民积极参加到城市体育俱乐部中来,通过经常性的、丰富多彩的体育锻炼,增强城市居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城市居民的体育文化生活,促进城市居民建立起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城市居民进行社会交往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达到促进城市经济飞跃发展的目的[2]。最终以实现提高人的运动素养、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文化形态的综合发展。 3.城市体育俱乐部的政策内容 3.1经济支助政策支撑 (1)组织政策,体育经济组织是体育经济政策制定的基础和切入点,所以需要对体育经济组织进行定性定量的划分;(2)资金政策,城市体育俱乐部属于体育产业中的一种,其资金政策与产权形式密不可分;(3)税收政策,由于体育俱乐部的特殊性,必须在体育俱乐部的税收中制定与其他产业差别税率的政策;(4)市场政策,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制定具体的体育俱乐部经济的相关市场政策,公平竞争。 3.2科学管理政策支撑 搞好经营管理是城市体育俱乐部发展的内部动力因素:(1)健全组织机构,城市体育俱乐部的组织包括人、财、物3个基本要素,其中人是组织的核心,人的能动性资源在组织中起决定性作用;(2)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体育俱乐部从业人员资质实施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体育俱乐部经营行业运行的规范性,增进体育俱乐部行业内部的竞争力;(3)提高服务质量。城市体育俱乐部内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是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 3.3公平竞争政策支撑 城市体育俱乐部发展的公平竞争政策包括创新经营,公平比赛,公平纳税三方面的内容:(1)创新经营,除了常规的的教育培训、指导、陪练模式,还可组织公益演出、重要节日的场馆免费开放,这有利于提升城市体育俱乐部的知名度;(2)公平比赛,城市体育俱乐部的体育比赛必须符合报名资格,务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只有公平竞争,市场才能稳定发展。(3)公平纳税,加强城市体育俱乐部积极纳税的意识,让城市体育俱乐部享受纳税所带来的福利。 3.4社会政策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居民在生活服务、居住环境、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方面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发挥社会发展政策支撑的作用十分重要[3]。 4.城市体育俱乐部政策支撑的意义 4.1为适应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需要 城市体育俱乐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既要满足人的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又要促进人的素质的提高。城市体育俱乐部作为社会主体锻炼身体、交流沟通、商业洽谈等新型健康的平台,正在逐步地渗透和作用于社会主体的精神世界。 4.2城市体育俱乐部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城市体育俱乐部是城市第三产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匹配、遵循现代体育运动规律、顺应国家调控、依托社会、充满自我发展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良性循环运行机制。俱乐部如果不依靠政策控制与调节,不依靠市场机制营造自负盈亏的自主经营理念,城市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就不可能长久。 4.3建设现代化体育城市的需要 世界城市化、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已经表明,如果没有城市体育俱乐部的存在与经营,那么城市化和现代化是不完整的。因此,城市体育俱乐部的政策支撑可以促使城市体育的良性发展,城市体育的良性发展可以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社会进步的目标。 4.4城市体育俱乐部规范运作的需要 城市建立体育俱乐部行业的管理标准是行业管理的重点和切入点[4]。建立体育俱乐部行业的管理标准可以进一步促进体育俱乐部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通过立法,推动体育市场管理踏上法制化的道路,为体育俱乐部产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撑。 5.城市体育俱乐部政策的实施途径 5.1列入城市政策研究范畴 城市政策研究的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应该将城市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政策研究列入城市政策的研究范畴。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支持和影响更为重要,相关政策与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关于加快体育俱乐部发展和加快体育俱乐部管理的意见》、《关于开展创建社区体育俱乐部试点工作的通知》、《体育产业发展纲要》等的出台与实施,为城市体育俱乐部的迅速建立与飞跃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因此,开展城市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政策研究,对于进一步加快城市体育俱乐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5.2实施政策的整体化 城市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政策包括组织、宣传、实施等几个方面,在实施中还包括监督、协调和服务等内容。城市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政策则与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与市场经济相同步运行。城市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政策是具体经济政策要素运用在体育事业的发展方面,在空间上进行分配、重组、展开和运动的连续整体过程,其中每一个要素的发展变化以及要素的分配方式、比例、组合结构等等变化,都会影响到政策执行的整个进程。为此,各城市体育俱乐部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善于运用各种政策要素,使整个城市体育俱乐部发展政策的执行过程成为一个结构合理、要素得当、功能优化的动态整体系统,以最佳的方式和途径来实现政策的实施[5]。 5.3政策实践的规范性 我国体育俱乐部产业政策的实践要与我国体育俱乐部产业所处的政策环境同步,具体表现为要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协调进行,要优先考虑我国的特殊国情,从我国体育俱乐部产业自身发展所具有的特点和目的性出发。第一,加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第二,为了加快体育产业的发展,建议国家可以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优惠,引导民间资本向体育产业的汇入。第三,扶持体育民间组织如协会、学会、俱乐部,确定其的法律地位,提高其经济能力。第四,法律保障体育产业经济的健康稳定运行[6]。 6.小结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通过运动达到健康的目的越来越明确,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不断加强。这就要求城市体育俱乐部的发展能满足体育运动参加者的需求。城市体育俱乐部的发展推广更要依靠政策的支撑。本文就从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等几个方面做了阐述和说明,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进一步提高城市体育俱乐部的发展水平,为城市体育俱乐部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刘永峰.对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可持续发展的探讨[J].广州体育学院报,2005,(06):75-77. [2]吴瑞红.城市社区体育俱乐部建立与发展的实施策略[J].衡水学院学报,2008,10(01):119-120. [3]胡健.重庆市社区体育发展政策研究[J].体育学刊,2004,11(03):20-21. [4]姜丹,邵明虎.基于万马个案的职业篮球俱乐部市场化运作探讨[J].浙江体育科学,2007,29(06):14. [5]龙周,杨柳霞,刘磊矗.浅谈体育经济政策[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1999,(03):15-17. [6]熊旭航.我国与发达国家体育产业的比较研究[J].企业经济,2005,(05):116-117. 作者:庞荣 江小牛 单位:苏州科技大学
绿色发展论文:浅析可持续发展生态绿色建筑的设计 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对于建筑设计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在这种思想理念的指引下不仅催生了各项新型技术的产生,也为建筑设计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方法与方向。这些都将帮助打造出更为环保节能,能够更好的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处,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建筑。本文主要对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绿色建筑设计进行了分析研究。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生态绿色建筑;设计 引言 当今全球各国都在响应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发展规律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保证资源一代接一代的永续利用,保证人类一代接一代的永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在当前资源能源消耗大、生态环境污染的形势下,全国各行各业都在进行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建筑行业要更加重视生态建筑设计,加强生态建筑研究,重视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为减小建筑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全面提升人们的生产生活空间做出贡献。 一、生态绿色建筑设计的类型 1、节地节能建筑 节地节能建筑是生态绿色建筑的一种典型,而这种建筑的设计初衷也是为了能尽可能的节省物质资源,并且实现物质材料的循环利用。节能节地建筑的展开形式十分多样,例如,可以对各类生活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将其作为建筑的材质,也可以透过相关技术展开对于太阳能等各类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这不仅能够为建筑提供安全的清洁能源,这也能够极大的降低建筑的建造成本。尤其是在各种资源被过度开发的今天,展开对于天然原生能源的利用毫无疑问是一种非常合适的补充,这也是打造节能节地能源的一种有效模式。 2、生物建筑 所谓生物建筑主要是从重建人和建筑间的关系出发而衍生的一种生态建筑。在这种视域下会将建筑视为一个生物有机体,而这种新型建筑通常又能够显现出一些杰出的优越性。首先,生物建筑重新审视了传统建筑的营造方法以及材料选用,会在此基础上做出大幅度改进与革新,更多的选用那些生态化的建造模式,例如给建筑物装配更好的采暖与通风设施,并且采用更多原生态建材等。其次,这类建筑通常能够很好的平衡建筑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建筑和人之间的关系。建筑的意义得到了延伸,不仅是供人类居住或活动的内部空间,透过生物建筑能够更好的构建人和自然的和谐关系。 3、自维持建筑 自维持建筑主要是从能源供给角度出发所衍生的一类新型绿色建筑,这种建筑也非常符合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对于建筑提出的新的要求。自维持建筑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特征便是它能够完全独自供给建筑维系所需的能耗,不需要再从外界获取能源。而这种能耗的补给通常是来源于自然界,例如可以让建筑有效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从而切断外部的能源供给。同时,建筑体在整个运作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也能够有效的得到循环利用。这将使得这类建筑形成一个独立而封闭的内部能源供给与循环系统,极大的降低了建筑能耗。 二、生态绿色建筑的设计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现代人对生活区域和生产区域的环境要求也随之提高。因此,在生态建筑设计时,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生态建筑设计中要充分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体现出对人的关心,就需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室内设计、交通条件以及生态环境,以满足人们对建筑的多层次需求,从而为人们创造出更加清洁、舒适、环保、健康的空间。比如:根据建筑地的自然环境,建立宜人的绿化系统。 2、节能环保原则 节能环保是生态建筑的内在要求,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要尽可能的选用可以循环利用或者可降解的材料,尽可能少的产生建筑垃圾,即便产生也不致于对环境产生危害;选用建材时还要考虑优先使用本地建材,减少运输过程中对能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 3、经济性原则 生态建筑要符合经济性,指的是建筑施工中,尽可能选用一些新材料新技术,以降低施工成本,但更重要的强调建筑在建成后使用过程中要经济运行,对资源、能源的消耗要降至最低。在进行生态建筑施工过程中,牵涉到多个科学理论以及先进技术,并与建筑材料进行配合,确保生态建筑的高效运行、低耗运行以及节能运转,最大程度减小生态建筑在环境使用过程中的破坏程度,降低对自然的能源消耗,实现经济的优势运行。例如:根据生态学的设计理念,最大程度地采用自然的采光、通风方式。 4、因地制宜原则 科学的生态建筑设计方案,应该是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在生态建筑设计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建筑周围的自然条件,重视环境、植被以及当地土地的特点,处理好与环境的关系。在建筑风格上,应该与当地环境协调一致;在建筑能耗上,尽可能地结合当地的日照和风向特点,降低建筑在使用中对化石能源、资源的消耗。在绿化环节上,应该尽可能地引用当地物种,避免绿化过程中因植物无法适应新环境而产生资源浪费。 三、生态绿色建筑设计的现实考量 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如何将人的需求、环境保护和建筑设计内容三者之间的矛盾合理的解决,是每个设计师都将面临的问题。 1、生态绿色建筑设计的意义 人类初期没有注意都自己的行动给大自然带来了什么样的破坏,直到近几十年来严重的水土流失、草原退化、环境污染和生物绝迹才给人来敲响了警钟。现在人类面临的问题是在这样的一个已经恶劣的环境下,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进行人类活动的时候避免破坏自然环境。经济的发展与环境的保护是相互矛盾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二者就不能兼得,在世界各地存在着很多地域文化特征与大自然融合的建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优秀例子,为广大建筑设计师提供了思路。早在1980年,全球的环境保护组织就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由此可见,国际社会都希望保护好环境。 绿色发展论文: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发展及其制约因素分析 摘要 发展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加快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产品开发和利用,是时展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运营负面效应严重,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组织缺失及金融供给短缺,致使不能满足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发展的金融需求。因此,通过分析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制约因素,为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明确发展方向,对进一步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两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现实意义。 关键词 农产品物流;绿色物流;绿色金融;物流金融;制约因素 一 引言 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指金融机构(银行业)在面向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业的运营过程中,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种绿色金融产品,为抑制现代农产品物流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实现对现代农产品物流环境净化及其物流资源最充分利用,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领域中货币资金运动。21世纪是个“绿色”世纪,发展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开发农村品绿色物流金融产品,不仅提高了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发展的经济效益,而且提高了其发展的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它符合我国政府宏观产业政策,有利于我国农产品绿色化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进一步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两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 发展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是时展的必然选择 发展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加快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利用,是时展的必然选择。 (一)发展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自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公布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以来,经济、环境、社会的和谐发展成为各国追求的目标。1994年我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立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是贯彻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金融部门对环境有影响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时,必须从信贷发放和管理上配合环保部门严格把关。“'97亚太国际物流会议”指出了物流业可持续发展是各行各业在21世纪需要加以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发展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使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定优势,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发展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是打破“绿色贸易壁垒”的需要 在国际市场上,我国的农产品经常遭遇绿色壁垒的限制。近年来,日本以我国蔬菜有28%抽检不合格为由,开展了对我国农产品检查强化月活动,过去只抽查6种农药,现在要查40多种,造成了我国农产品对日本出口的大幅度下降。据统计,2001年年底到2002年2月底,从大连海关出口的农产品遭退运达159万美元,2002年1至3月,青岛海关被退运的冻鸡产品为505.4吨;2002年一季度,天津海关被退回的农副产品清单共80票,总价值134万美元;内地水果在香港市场上的份额也由以前的占主导地位降至目前的10%。显而易见,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国际市场环境十分严峻,尤其农产品在绿色物流方面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均存在较大差距,为缩小并消除这些差距,其首要问题是农产品全面实施绿色物流战略,其战略实施有赖于金融支持。 (三)发展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是绿色农产品市场发展的需要 绿色农产品是21世纪人类的主导食品。大多城市居民和有文化的知识界人士,十分希望能吃到安全、无污染食品。据报道,98%的德国人、89%的美国人、84%的荷兰人在购物时,会考虑产品的环境标准和质量标准;85%的瑞典消费者愿意为环境清洁而支付较高的价格;80%的加拿大消费者宁愿多付10%的钱购买对环境有益的商品;77%的日本消费者只挑选符合环境要求的商品。据京津沪市场调查显示,79%~84%的消费者希望购买绿色食品。由此可见,绿色农产品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开发潜力巨大,为金融机构投资开发绿色农产品提供了获利契机。 (四)发展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是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两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和政府把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作为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重点。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加快发展农产品连锁、超市、配送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城市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尤其是党的“十七大”又明确提出了我们不但要建设生态文明,而且循环经济要形成规模,在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中,进一步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两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作为带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只有通过各种金融手段,才能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 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严重缺失分析 (一)目前农产品物流运营中的负面效应严重 现代农产品物流过程存在着巨大的“外部负效应”(spillovers)。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如废气污染、噪音污染、资源浪费、交通堵塞、废弃物增加等等,这些后果在一 定程度上违背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1)农产品运输方面。农产品汽车运输的比重越来越大,尤其是汽车的长途运输,大量的汽车尾气排放以及汽车噪音等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2)农产品加工方面。对蔬菜缺乏必要的加工过程,大量毛菜直接进城销售。据资料显示,100吨毛菜可以产生20吨垃圾,毛菜进城到农贸市场上销售时,相关垃圾处理、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方面的费用,则存在着一个数量惊人的无效物流成本。(3)农产品流通方面。农产品物流过程中损耗大。一些容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如奶制品、海鲜等),70%的销售价格被用来补贴物流货损支出。农产品批发、贸易市场的卫生条件差,污染严重,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运营中存在着严重的负面效应。 (二)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组织缺失 尽管我国早就实施了“物资银行”、“物流银行”、“供应链金融”等战略,但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组织存在着严重缺失。 (1)独立性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组织空缺。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抓住发展的商机,不断推出一系列物流金融产品,附带开设了物流金融服务业务,但这些业务都是面向大型的物流企业,而对中小农产品绿色物流企业视而不顾,即使受理中小农产品绿色物流企业的相关业务,也是附带的,难以满足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业发展的需求。(2)专业化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组织欠缺。虽然2003年广发行在全国最早推出了“物流银行”,为部分中小企业提供了有效解决物流企业融资与发展的渠道;2005年深发行实行了“供应链金融”战略,把客户、物流企业和银行融为一体,使数百家企业分享到了物流金融平台的融资便利与物流增值,但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等因素的限制,供应链金融仅能为大型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业务,随着现代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业务,随着现代物流企业规模的扩张,难以满足现代物流业迅速发展的“融资、结算、风险分散”的需求,更难以满足我国规模甚大的中小农产品绿色物流企业绿色物流金融业务。(3)农村金融机构目前也难以开展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业务。目前我国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非正规金融机构,因组织和制度的缺陷,已不能适应农产品绿色物流企业的信贷,更不能满足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企业的金融需求。 (三)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供给短缺 在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供给存在着严重短缺。(1)农产品绿色运输方面。在农产品绿色物流选择汽车运输时,需要采用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减少大气及交通噪声污染,还需尽量采用适宜绿色农产品保鲜运输的车辆,如密封保温车、密封冷冻车,保持车体内外清洁卫生、无污斑、无破损、无锈蚀,表面光滑易清洗,车内设有消毒设施,并有消毒记录。然而,在实现及时、安全、准确农产品绿色运输时,目前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支持系统却不能提供巨额资金。(2)农产品绿色仓储方面。绿色农产品为保证储藏质量,实现冷库储藏,进行气温和湿度控制,以保持其新鲜度,并加强绿色仓储期间的日常检查与防护措施,杜绝一切损害农产品质量的行为,同时要求绿色仓库布局合理,保证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农产品绿色物流消耗。然而,目前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支持系统也缺乏巨额资金支持。(3)农产品绿色装卸搬运方面。农产品绿色装卸搬运是采取现代化的装卸搬运手段及措施,尽可能减少装卸搬运环节,消除无效搬运。作业次数增多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还增加了绿色农产品的损坏几率,难以消除搬运途中对绿色农产品的品质污染。然而,目前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支持系统却缺乏巨额资金支持。(4)农产品绿色包装方面。农产品绿色包装要轻量化,可回收、重复使用,可循环再生,低能耗、低成本。对农产品绿色包装材料的选择,不仅要考虑包装材料中不应含有毒性的元素、病菌、重金属,还要考虑选用的材料易于加工,在加工中无污染或少污染,采用可完全降解的绿色包装制品等。可是,在避免农产品绿色包装污染,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等方面,目前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支持系统不能提供巨额资金。(5)农产品绿色流通加工方面。绿色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为控制绿色加工场地、加工机械的卫生安全,在生产方式上,改农产品分散加工为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集中处理绿色农产品加工中产生的各种废料,并考虑加工副产品的可回收性和利用性,减少生产过程中废弃物料。但在这些方面,目前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支持系统却缺乏提供巨额资金支持。(6)农产品风险分散方面。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产品分布面大,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农产品的季节性,以及市场供求信息不畅,都给农产品绿色物流带来很大的风险。在竞争加剧的绿色农产品市场下,农产品绿色物流风险除自然风险之外,还包括绿色农副产品的市场风险、农资质量风险和供应延误风险,储运公司绿色储藏风险、绿色运输风险等。然而目前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支持系统更缺乏巨额资金支持。 四 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供给短缺成因分析 我国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存在着严重供给短缺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金融抑制,致使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供给短缺,具体原因可集中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国有商业银行支农弱化及农村金融组织制度欠全 为了防范风险和提高经营效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以及中国银行等四大国有银行机构撤并,大部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日趋单一化。2004年,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流出资金估计达3000亿元,农业贷款仅占农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10%,致使国有商业金融支农弱化。农村信用社呆账包袱沉重,商业化经营倾向严重,大量资金流向收益率较高的城市或非农部门,真正需要贷款的农户和农业企业难以得到贷款。作为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农发行,由于业务范围太窄,粮棉企业贷款没有还贷的激励和压力,容易产生较高比例的不良贷款,加上历年财政承担其资金负担,拨补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向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借款筹资成本上升,亏损十分严重,难以承担农产品绿色物流发展的政策性金融重任。 (二)新生的“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金融组织制度缺失 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存贷业务网点收缩后,邮政储蓄分流只储不贷,2007年以来,部分省市成立了“邮政储蓄银行”,为解决农村小额信贷问题谱写了新的篇章。“邮政储蓄银行”由于其自身组织制度的缺陷,还不能满足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企业的金融需求。我国政府调低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 机构准入门槛,全面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重视“乡村银行”、“村镇银行”建设,由于粗具规模的民间金融组织制度缺失,筹资和用资成本高,加之缺乏规范的运作机制,导致高利贷在农村盛行,引发局部金融风险。由此可见,新生的“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金融组织制度缺失,难以满足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的需求。 (三)专项的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产品“土地银行”尚未开发和运用 “土地金融”制度是我国现代农村物流供应链金融新范式,农村“土地银行”欠开发和运用,已成为我国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支持的“瓶颈”。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目前农户和农产品绿色物流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机制不健全,且缺乏专门的担保基金或机构提供担保,致使农村大面积不动产的“僵土”没有盘活成为动产质押的“活土”,农户或农民“弃金为荒”,农村大量劳动力外流;加之农业保险萎缩,一遇到自然灾害,无力归还贷款,这就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加强农村“土地金融”制度创新,努力开发和运用“土地银行”金融产品,实现现代农村土地资金流与农产品绿色物流的高效融合,不断拓展新型的农村“土地银行”为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供应链金融新模式。 五 结束语 在进一步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两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发展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加快我国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利用,是时展的必然选择。虽然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运营中的负面效应严重,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组织形式及其业务的开展存在着严重缺失,加之金融抑制,致使不能满足我国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发展的金融需求,但现代绿色农产品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开发潜力巨大。因此,为解决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供给短缺现状,必须发展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充分整合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运作模式,加强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金融组织形式创新,这是我国现代农产品绿色物流发展及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 绿色发展论文:树立现代行政理念,大力发展绿色畜禽产品 关键词]:绿色畜禽产品课题理念[摘要]:大力提倡绿色畜禽产品,建立开发无疫病区域;绿色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任重道远,已成为人们现代行政理念。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重视,绿色食品包括畜禽产品作为安全、优质、营养的食品日益受人追捧。食品危机如国难,中国人是食饭大过于天的民族,一向以民为生自许,然而,中国人的食饭权正受到来自各方假劣、毒害食品严重侵害。毒米、毒火腿、毒粉丝、劣菇劣菜,等。层出不穷,还有屡禁不绝的不合格的病害肉品危害着人民生命健康。因此,大力发展绿色畜禽产品应引起全社会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已上升为影响社会稳定今年年初,东南亚地区首先暴发、进而波及我国的禽流感疫情给我国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较为严重的影响。过去,动物疫病主要危害动物健康,影响畜牧业生产,妨碍动物产品出口,制约了农民增收致富。随着人畜共患动物疫病的增加,动物疫病已经不仅仅限于危害动物健康、影响畜牧业生产、出口和增收,而且已经上升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必须把畜禽产品和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统一起来,对“安全”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形成现代行政理念。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任重道远饲养环节由于饲料成本增加,加上缺乏安全使用农业投入的意义,目前很多养殖户很少考虑原料的来源,谁便宜买谁的,对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不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没保障。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在畜禽饲养中添加违禁药物,如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造成药物残留超标,引发多起恶性中毒事故,成为危害人民生命和健康的隐形杀手。去年,我国和世界部分地区发生的非典型肺炎和动物有着千丝万缕关系,它给人类造成严重威胁,甚至演变成为政治问题,这不能不让我们意识到,有毒有害畜禽产品,造成的危害是多么可怕。我国是一个畜牧业大国,畜产品总量占世界总量25左右,出口总量仅占世界总量1.5左右,畜禽疫病、药物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成为我国畜产品跨出国门所担负的最大障碍。因此,畜产品质量安全应引起全社会普遍关注,任务也是任重道远。三、发展绿色畜禽产品重要性发展绿色畜产品是解决畜禽产品安全的重要途径。绿色食品是指遵循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而绿色畜产品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畜禽少用或不用药物,坚持以预防为主,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并在生产饲养兽药使用方面,严禁使用任何激素类兽药、饲料添加剂所生产的一类畜禽产品。要切实加强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从改善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入手,在种植、养殖、加工过程中限制和禁止化学合成物及有毒有害生产资料,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信誉和市场品牌形象。目前许多地方开始积极引导和开发绿色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专卖店和专柜等,畜禽产品从饲养—开宰—加工—流通—销售一条龙服务严格遵循标准,对于促进各地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产品出口创汇发挥了积极作用。四、存在的问题1、目前市场上相继出现了禽流感,人们不敢食用鸡、鸭、鹅肉,最近又出现“毒奶粉”等一系列畜禽产品,人们谈“肉”色变,甚至不敢吃肉,这给有关执法部门敲起警鸣。为了老百姓的生命安全,改善内地的食品素质,维护我国畜禽产品出口创汇在国际上享有高的声望,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紧急课题,保护和鼓励开发利用绿色畜禽产品应该成为现代行政执法的理念。2、影响“绿色畜禽产品”两个根本原因,一是道德堕落向钱看,二是徇私枉法。商机蒙蔽人心,利欲熏心。五、采取的对策1、首先从源头抓起,加强动检工作。对饲料严格查处有无“瘦肉精”,药物残留,对屠宰畜禽宰前宰后的检验,尤其对屠宰场的生猪和家禽的宰前、宰后检验,我区在这方面已做大量工作,从屠宰场生猪来源抓起,对无任何检疫证明的不准进场,家禽市场严格凭检疫证明进场。对活猪尿样另做检测,查看是否有瘦肉精成份,其内脏、肉品是否有病变。加大对各农贸市场、专卖店和营销批发市场的检查。今年上半年,监督检查共查处违章20起,不合格肉品350公斤,销毁50余头生猪。尽快对药物残留管理立法,依法行政,才能杜绝劣质污染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2、开发绿色产品,提高畜禽产品质量。污染的动物畜禽产品,除过去熟悉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外,现在常出现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如亚硝胺、药物残留、有害物质和真菌等。食用后可使人们致癌、畸形甚至影响遗传变异,因此,要建立一些完善的检测体系,通过制定标准和规范加以协调和服务,对畜禽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3、转变观念。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促使行政部门不能停留在眼观,耳闻、没有实际行动的局面上,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维护群众利益,改变现有的局面。扶持绿色畜禽产品生产应该成为政府有所为的必然趋势。 绿色发展论文:树立绿色财政观促进财政持续发展 (一)“绿色财政”现强调科学发展。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的“绿色财政”所强调的科学发展应坚持这样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公平性原则。做大“蛋糕”是财政的首要责任,切好“蛋糕”也是财政的基本任务。无论是做大“蛋糕”,还是切好“蛋糕”,都要关注公平性问题,这里所说的公平性就是公民在占用财政资源、享用财政资源上的“时空公平”,也就是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每个人头上。这种公平性原则是一种新的公平观,强调建设一种公平环境,既是财政发展的目标,又是财政发展的条件。为实现这种公平性,一方面,注重横向间的公平。应注意中央财政的导向作用和调节作用,把解决部分地区财政困难当作重要问题对待;应统筹区域经济发展,在不忽视东部地区发展优势,使优势资源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充分运用财政的杠杆作用注重缩小东西部差距;应把解决“三农”问题当中央财政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村政权运转、公益事业发展充分享受公共财政的反哺;应加大财政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缩小收入差距。另一方面,注重纵向间的公平。要充分认识到不仅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公民享用的财政资源也是稀缺并需要休养生息的。因而作为理财者不能只图当代(甚或是一届政府)的发展或满足当代的需求而忽视后代(或下一届政府)对资源享用的权利,要始终恪守“发展经济、保证供给”的宗旨;决不能在财源建设上和税收征管上“竭泽而渔”、“杀鸡取卵”;要注重积蓄后劲,保持财源的健康、持续发展。二是坚持持续性原则。其核心就是财政发展不能超越资源、经济、社会、公民的承载能力。一方面,财政发展一旦以破坏财源基础为代价,财政发展本身也就存在难以持续的可能。因此,不能一味地追求GDP增长,要从单纯追求数量扩张转移到数量、质量、结构、效益相结合的提高。凡是追求一时财政收入提高而浪费了资源甚至伤了财源基础元气的,未来的财政都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所以,要在涵养财源的同时注重财政收入质量和财政收入绩效。“为有源头活水来”,这样才能保证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另一方面,在财政管理上要始终坚持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不能超越财力可能无限度地扩大财政支出规模,更不能无视财政风险的存在,应掌握好债务规模,控制住隐性财政风险,并且注意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真正把钱用在刀刃上,尤其要采取严厉措施控制和处罚人员工资难以保证、公共事业难以维持、却不顾实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种种违规、违纪行为。总之,保持财政发展的可持续性,首要的是强化经济对财政发展的承载能力,并以提高财政绩效为核心推进财政管理工作。三是坚持共同性原则。虽然各地区间与财政息息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很大差异,财政发展的目标步骤、措施也有所不同,但我国政权的统一性、国家财政的完整性、各级财政的依存性,决定着我国的财政要以可持续发展为共同目标,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这就要求各级财政增强全局观念,为实现国家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承担起共同的责任。中央财政在注重提高“两个比重”的同时,应科学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地方财政在管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同时,则应强调规范管理,不以损害中央财政利益为前提来维持地方财政的运转;发达地区财政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不仅应关注欠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财政发展问题,而且应时刻考虑到自身发展的行为对欠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是否有不利影响,欠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财政则要增强发展的主动性,不躺在靠救济的温床上。现阶段在我国坚持共同性的原则还应注意国家财政内部互惠共生关系的形成,追求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地方利益与中央利益、发达地区利益与落后地区利益的统一。四是坚持系统性原则。即把财政发展当作系统工程来推进,首先应改变就财政抓财政,算死账、管死钱的习惯,把注意力放在做大“蛋糕”上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上。其次应理清财政与经济、政治,财政发展与社会发展、人类发展,财政支撑与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等等的辩证关系,使财政发展处于更高的平台上向前推进。再次应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应注意先保什么,后保什么,尤其要注意为了“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拆了建、建了拆的瞎折腾。最后,应注意把握收入结构的合理和支出结构的合理,通过调整这两个结构促进财政绩效从根本上的提高。 (二)“绿色财政”现强调以人为本。人是推进经济发展、事业兴旺、社会繁荣、人类进步的主体和动力。财政只有重视人的生存与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才能很好地实现财政的职能,使财政有长足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从本质上讲,就是统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兼顾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经济以及经济与社会、经济与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关系。 首先,财政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存权,着力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集体企业困难职工、城市贫困居民、农村特困人口、离休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问题。一方面,中央财政应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比重,加大对落后地区社保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应加强县以下基本医疗体系和卫生防疫体系的建设,巩固和完善基层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解决农村医疗组织名存实亡的问题;同时,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尤其要在农村大力推广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及其合作医疗制度;此外,中央财政还应集中解决偏远地区交通,能源和饮水问题;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解决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根本措施,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促进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其次,财政要平等对待人的教育权,逐步解决农村学生九年义务教育问题。财政必须加大农村教育的投入,无论是校舍建设、还是教师工资都要由财政承担。公共品供给主体,对于欠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而言应该是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而且最终要实现教育优势资源的城乡共享;特 别是在学费管理上要按照城乡人均收入等比收缴,以减少城乡差别。 最后,财政要切实关注人的发展权,大力提高人力资本投入和科技、文化投入。财政必须在控制人口、提高人口素质和科技、文化发展上有所作为。一是治穷治愚,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和导向作用,逐步提高欠发达及落后地区人口素质。不仅要关注九年义务教育,还要加强各种职业培训及科技宣传,并注重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良好环境,二是坚持科教兴国战略,通过财政贴息、财政补助等措施,吸引科技项目和科技人才。在欠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中逐步提高科技含量。三是加大对文化设施投入力度,使欠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文化设施能有一个明显的改善,一方面,靠硬件投入保证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推进;另一方面,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以吸引和留住人才。四是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活与工作环境,尤其要注重农村交通设施和通电通讯设施的建设。 (三)“绿色财政”理强调文明理财。建设“无污染、有后劲、可持续”的财政不仅仅需要理财者的行为规范、高效,还要求理财者在组织收入、安排支出、推进管理过程中始终处于理性的选择状态,并强化道德责任和伦理观念。 一是应注重决策的科学合理,尤其要注重规范决策是否合理、是否照顾到经济、社会、政治等方方面面;二是克服简单的“取”与“予”的观念和短暂的“收”与“支”的利用关系,使企业、财政、社会组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命运共同体”,使理财者和财政供养者在“和”的精神凝聚下,形成长久、牢固的合力;三是制止“掠夺式”的理财行为,不能出现“今天现任吃个饱,明天来者过不了”的不道德现象。四是不仅要尊重经济规律,还要尊敬自然规律,决不能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来换取财政收入的增长,给自然资源以足够的生息养育、更新和再生的机会。五是应本着“先吃饭,后建设”的原则安排支出,不能“饭都吃不饱甚至没饭吃饿着肚子”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这不仅仅是党性、原则、群众观点问题,是对人的不尊重、对人生存权的剥夺。六是建立新的评价体系,科学全面地评价财政工作的好与坏。不仅要评价财政收入的增长率,还要评价财政发展的理性化程度。一切发展都要依靠高度理性化的人,财政发展亦是如此。 (四)“绿色财政”观强调改革创新。从根本上说,“绿色财政”所要解决的是在持续性状态下需求的无限性和资源有限性这样一对基本矛盾。基于现实中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这一矛盾的尖锐化,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挖潜以求增收,如何控制以求节支,但是“好铁能碾几个钉”,挖潜也没有改变财源的有限性,控制更难于触及需求的无限性。因此,消极地挖潜和控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只是缓和了矛盾,推迟了时间,矛盾的积累最终还会以更激烈的方式爆发。所以,解决这,矛盾不在于挖潜和控制,而在于改革和创新。 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推进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在强化财政管理、缓解收支矛盾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些改革更多的是立足于财政支出管理方面的改革。2003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金人庆部长提出的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工作的基本思路:“做大一个蛋糕、用活两大存量、推进三项改革、完善四项制度”,由始到终贯穿着改革创新精神。涉及到的具体工作有七项改革,即“推进三项改革”:加快推进税制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四项制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公共卫生体制改革。这一思路充分体现了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思想,贯彻好这一思路也必须以改革创新观念来抓落实: 一是观念上创新。这是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和先导。欠发达地区及落后地区必须改变传统思维方式,树新的理财观念,即强调发展,以人为本、文明理财。二是制度上创新。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这一思路,力争使财政体制更科学,充分调动做大蛋糕的积极性,力争使预算管理制度更严格、细致,具有可操作性,力争使教育体制、公共卫生制度、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走在前面。三是落实上创新。抓落实不能停留在老路子上,开个会,发个文,走过场,不管上面怎么说,下面该怎么办还怎么办。因此在抓落实上要有高效的落实方式、有科学的评价体系、有严厉的监督制度。 (五)“绿色财政”观强调忧患意识。1949年3月,从西柏坡前往北京“进京赶考”前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同志提出了“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要求,时至今天我们党还一直倡导“两个务必”,要求全党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建设“无污染、有后劲、可持续”的可持续发展财政尤其要贯彻“两个务必”的要求。 首先,建设可持续发展财政,必须下真功夫、苦功夫,讲实效、办实事。“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实现“无污染、有后劲、可持续”的目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一个相当艰巨的任务,需要坚持艰苦奋斗的思想,付出艰苦的努力。对此不能松劲,更不能坐而论道、坐享其成。 其次,财政部门尤其要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要始终坚持过紧日子。“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历史的经验告诫我们财政工作必须弘扬艰苦朴素、勤俭建国的精神,精打细算、量入而出。这种节俭意识具有修复性疗效,尽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还是能收到缓解矛盾、减轻压力的功效。因此,欠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财政部门要立足实际,扭转浮躁、超前的消费取向,克服“穷大量”的毛病,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第三,居安思危,正视和高度重视财政风险问题。当前就整体讲,我国的财政有应对财政风险的能力,但也不是说不存在财政风险,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财政风险构成极其复杂,有制度内风险、制度外风险,有预算内风险、预算外风险,还有显性风险、隐性风险。不管什么风险,最终都要由财政承担,不管哪里的风险,最后都要触及中央财政。因此,一方面,要高度重视这些风险,把财政风险管理纳入日程;另一方面,要采取积极措施,在控制不发生新的财政风险的同时,清理潜在的财政风险。“未雨绸缪”,把问题消化在萌芽之中,绝不能“居危如安”。 第四,加强廉政建设,关心群众疾苦。财政部门是为政府、为人民当家理财的,“打铁还需自身硬”。财政部门不仅要监督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勤俭节约,更要注重自身的形象,廉洁自律,做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模范。财政干部还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绿色发展论文:论我国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意义和对策 摘要:基于物流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我国企业发展绿色物流既是企业应对竞争、开拓市场的需要,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我国企业发展绿色物流就要从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流通加工和发展第三方物流五个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绿色物流;我国企业; 面对国内飞速度发展的物流行业,迫切要求规范行业,绿色物流应运而生. 一、绿色物流概念的提出 现代物流的飞速发展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运输车辆的燃油消耗所造成的空气污染,包装所带来的废弃物污染,运输和流通加工所带来的噪音污染、资源浪费、城市交通堵塞等。基于物流对环境造成的破坏, 绿色物流概念应运而生。所谓绿色物流是指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同时,实现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其目标是将环境管理导入物流业的各个系统,加强物流业中保管、运输、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等各个作业环节的环境管理和监督,有效遏止物流发展造成的污染和能源浪费。具体说来,绿色物流的目标不同于一般的物流活动。一般的物流活动主要是为了实现物流企业的赢利、满足顾客需求、扩大市场占有率等,这些目标最终均是为了实现某一主体的经济利益。而绿色物流除追求上述经济利益目标之外, 还追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这一既具经济属性又有社会属性的目标。 二、我国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意义 1. 企业应对竞争的需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倡大生产大市场大消费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物流的同时,创建我国的现代绿色物流,提倡高效节能、绿色环保,不仅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些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渐淡化,绿色壁垒逐渐兴起。尤其是我国加入WTO 后,物流行业在经过合理过渡期后,2005 年1 月1 日起已取消大部分外国股权限制,外国物流企业进入我国市场,势必给国内物流企业带来巨大冲击。我国企业加紧发展绿色物流,是应对未来挑战和在竞争中占得先机的重要机遇。 2. 企业开拓市场的需要目前,我国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对物流绿色经营消费理念非常淡薄。经营者展现给我们的是绿色产品、绿色标志、绿色营销和绿色服务,消费者追求的是绿色消费、绿色享用和绿色保障,而其中的绿色通道———物流环节,却未能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因此在发展物流的同时,要尽快提高认识,更新思想,把绿色物流作为世界全方位绿色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绿色形象来达到市场开拓的目的。谁在这方面做得好,谁就能赢得顾客,谁就能把握市场先机。 3. 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指社会经济发展必须同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相联系,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以保证社会实现良性循环。目前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首先,我国的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相当严重, 据73 个城市的调查,超过限额的城市已占70 %左右;其次, 目前我国水资源匮乏及水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全国有300 多个城市缺水,每年因供水不足影响工业产值1 200 亿元以上;再次,我国城市道路噪声14 年来居高不下,全国有47 % 的城市区域受到噪声的污染;复次,垃圾污染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城市每年的生活垃圾产量在1 亿吨以上。环境污染问题非常严重并已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 必须在环保方面承担起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就是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担社会责任,将物流活动同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发展协调起来,使物流活动有利于环境的良性循环。 三、我国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对策 1. 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是解决我国环境与发展问题的有效手段。实行绿色供应链管理,有利于企业减少或消除环境污染,给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和绿色的品牌形象。绿色供应链管理采用全新的生态设计,既可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成本,又可减少环境治理费用, 如排污费、废弃物处理成本等。企业应树立绿色供应链管理的观念,并将其作为企业文化渗透到企业的各个环节。 2. 开展绿色运输 (1) 采取多式联运方式。多式联运是指吸取铁路、汽车、船舶、飞机等基本运输方式的长处,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 实行多环节、多区段、多运输工具相互衔接进行商品运输的一种方式。这种运输方式以集装箱作为联结各种工具的通用媒介,起到促进复合直达运输的作用。为此,要求装载工具及包装尺寸都要做到标准化。全程采用集装箱等包装形式,既可以减少包装支出,降低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货差,提高货运质量,还可以实现一票到底,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 同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设备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运输路线组织合理化运输。 (2) 开展共同配送。共同配送是指为提高物流效率,在对某一地区的用户进行配送时,由多个配送企业联合在一起进行的配送。它是在配送中心的统一计划、统一调度下展开的,主要有两种运作形式:一是由一个配送企业对多家用户进行配送。即由一个配送企业综合某一地区内多个用户的要求,统筹安排配送时间、次数、路线和货物数量,全面进行配送。二是仅在送货环节上将多家用户待运送的货物混载于同一辆车上,然后按照用户的要求分别将货物运送到各个接货点,或者运送到多家用户联合设立的配送货物接收点上。这种配送有利于节省运力,提高运输车辆的货物满载率。因此,共同配送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员、物资、资金、时间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取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同时,可以去除多余的交错运输,并取得缓解交通、保护环境等社会效益。 3. 采用绿色包装绿色包装就是符合环保要求的包装。它要求商品包装无害于生态平衡,无害于人类健康。具体而言,绿色包装泛指包装用料节省资源,尽量减少包装废弃物,用后利于回收再利用和再生成为其他有用之材,填埋时少占地而易于降解。实现绿色包装的途径如下: (1) 充分利用可回收容器。我国是发展中大国,虽然人均资源不足,但是废弃物利用率却很低,例如纸的回收率仅为15 %。为解决这一问题,在物流包装中应广泛采用可回收容器,可回收容器一直是物流系统的一部分。大多数可再利用的包装品为钢或塑料包装等,不过有一种趋势是,对于许多小物品及零件,也使用可回收保障材料运输于各厂之间以及仓库到零售商店之间。可回收包装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均有一个完整的标记系统以控制容器的流传。 (2) 包装模数化。确定包装基础尺寸的标准,即包装模数化。包装模数标准确定以后,各种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便需要按模数规定的尺寸包装。模数化包装利于小包装的集合,利用集装箱及托盘装箱、装盘。包装模数如能和仓库设施、运输设施尺寸模数统一化,也利于运输和保管,从而实现物流系统的合理化。 (3) 包装大型化和集装化。这种途径有利于物流系统在装卸、搬迁、保管、运输等过程的机械化,加快这些环节的作业速度,有利于减少单位包装,节约包装材料和包装费用,有利于保护货体。 (4) 开发新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器具。包装的发展趋势是包装物的高功能化,即用较少的材料实现多种包装功能。从我国的出口包装上看,存在的问题是材质差、衬垫不良、运输捆扎不合理、外观不清洁以及卫生标准不过关等。面对国际市场上的绿色包装要求,必须大力推进包装科技的开发。 4. 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是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方式。发展第三方物流,由这些专门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为供方或需方提供物流服务,可以从更高的角度考虑物流合理化问题,简化配送环节,进行合理运输,有利于在更广的范围内对物流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配置,可以避免供需方自有物流带来的资金占用、运输效率低、配送环节繁琐、企业负担加重、城市污染加剧等问题。 5. 开展绿色流通加工绿色流通加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变消费者加工为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如饮食服务业对食品进行集中加工,以减少家庭分散烹调所带来的能源和空气污染。二是集中处理消费品加工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以减少消费者分散加工所造成的废弃物的污染。如流通部门对蔬菜集中加工,可减少居民分散加工所造成的垃圾丢放及相应的环境治理问题。 绿色发展论文:让绿色永存—谈可持续发展问题 摘要:可持续发展问题是当今社会的焦点问题。无论是从全球范围,还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关键词:绿色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 “可持续发展”一词是在1980年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中首次作为术语提出的。在此期间还提出了“可持续性”和“持续发展”等概念,“可持续性”是指社会系统、生态系统或任何其它不断发展中的系统继续正常运转到无限将来而不会由于耗尽关键资源而被迫衰弱的一种能力。其含义具有长时间内保护和养育的意思,常用来评价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影响,而“持续发展”意为连续若干年的发展,强调首先消除贫困,实现持续发展,而“可持续发展”概念应该是“可持续性”和“持续发展”的结合,既要考虑发展也要考虑环境、资源、社会等各方面保持一定水平。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归纳为:“建立极少产生废料和污染物的工艺或技术系统,在加强环境系统的生产和更新能力以使环境资源不致减少的前提下,实现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提高生活质量”。 20多年来,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之所以成为热点,其原因就是人类的发展由于陷入到片面性,依靠对自然界的掠夺和破坏环境来发展经济,而自然界对人类采取了报复,各种灾害不断发生,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破坏。人们不得不注意到,要创造舒适的生存条件,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求,就必须通晓环境的演变规律,认识环境的结构与功能,维护环境的生产能力,恢复能力和补偿能力,使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超过环境的容许极限,以满足人类的生态需要,这就需要合理调节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正确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保护环境与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两个一而二、二而一的任务。保护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只有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保护。无论是从全球范围,还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人类文明都发展到了这样一个阶段,即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从动态的发展的观点来看,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是由一定条件下的社会、经济、技术基础决定的。 大气污染、森林资源减少和覆盖率降低、荒漠化在扩展、水资源危机、环境恶化趋势等由于人类不适当的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反作用于人类社会而带来了许多灾难性的后果,降低了人类的生活质量,于是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就警示说,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20__年,中国气象局的科学家预估了未来气候变化,结果表明我国气候将继续变暖。根据预估,到2050年全国平均气温将上升2.2摄氏度,导致冰川消融、农作物旱灾、海平面上升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但是,我国仍是一个缺林少绿的国家,从天空到土地,从高山到河流,从城市到农村,困扰我国的生态问题不容忽视。 ——大气环境处于严重污染水平,尤其是城市空气污染严重。酸雨污染突出,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左右受酸雨影响。[1] ——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日益突出,电子垃圾产生的高峰期已经来临。去年有关部门监测的401个城市中,21的道路交通噪声超标。352个城市中近一半区域环境噪声超标,有些城市属重度污染。[1] ——生物多样性锐减。全国共有濒危或接近濒危的高等植物4000至5000种,占我国高等植物总数的近20。同时,外来物种入侵加剧,导致原有生物群落衰亡。[1] 当然人类的一切行为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还有很多很多,接下来就拿我们人类生存所必需的水和土地来说,我国淡水人均占有量为20__立方米左右,是世界人均量的1/4,处在世界上13个最贫水国家之列,且分布极不平衡,大部分集中在长江流域和长江以南地区。而仅有的这点水资源,人们还不知道珍惜它,浪费和污染触目惊心。20__年度七大水系监测的752个重点断面中。1—ш类水质占29.5,N类水质占17.7,V类和劣V类水质占52.8。其污染由重到轻的顺序依次是:海河、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长江和珠江。[2] 在20世纪最后10年里,国内发生了几件震撼国人的事情:1999年黄河断流13次,断流持续时间226天,最长一次断流河段704公里,创历史之最;继1996年特大洪水之后,1998年长江又一次发生特大洪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江洪水灾害造成损失最大的一次;淮河全流域性污染,“50年代淘米洗菜,60年代洗衣灌溉,70年代水质变坏,80年代鱼虾绝代,90年代身心受害。”这首歌谣充分唱出了淮河儿女心中的隐痛。 耕地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源更是一种战略性资源。目前,我国人均耕地约0.10公顷,不足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50。[3]在全世界人口超过5000万的国家中排在倒数第二。然而,更为糟糕的是,全国水土流失的面积达到356万平方公里,每年土地退化、沙化面积仍在以3000多平方公里的速度继续扩展。沙尘暴越演越烈。20世纪的50年代,平均每年5次,60年代8次,70年代13次,80年代14次,90年代20次,而且范围更大,来势更猛,尤其是20__年席卷首都等地的那场沙尘暴,铺天盖地,昏天黑日,肆无忌惮,至今还让人心有余悸。[4]这一切一切,无不给国人敲响了一次次警钟。 我们面临的全球性和区域性环境问题还有:臭氧层空洞、温室效应、生物多样性减少、酸雨横行、荒漠化、大气水源和固体废弃物污染、资源短缺等等,情形十分严峻,这一切都与人类的活动行为密切相关。有则寓言说:上帝完成创世任务返回天国前,问动物们还有什么要求,动物们异口同声地请求:“您老人家快把那个叫人的东西带走吧,否则我们后患无穷。”人类为动物界带来的悲惨命运,不幸被祖先所言中。而人类对大自然的疯狂掠取和自身的无节制繁殖,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使人类赖以生存的星球遍体鳞伤,难以承受生命之重。人类由万物之灵蜕化成万物之屠。长此以往,地球迟早会由美好家园变成荒凉死寂的宇宙墓穴。 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前提的工业文明为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福音。但科学技术又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开辟了通向天堂之路,也可打开地狱之门。人类为了满足无限增长的物质欲求,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物质利益的最大化,滥用科学技术向大自然疯狂掠夺和索取,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的浪费。人类饮鸠止渴式的引发了大自然疯狂的报复,使人类生存与发展陷入了重重困境。在新世纪初,环境污染、生态恶化、资源枯竭、人口爆炸,物种快速灭绝等问题日趋严重,人和自然的关系有走向对抗和分裂的危险。拯救自然,拯救环境,拯救人类已成为全球迫在眉睫的、无法回避的重要课题。 长期以来,不少人认为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因而出现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诸多问题。在一些开发和建设活动中,没有尊重客观规律,甚至违背自然规律,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环境后果。还有些地方未能全面落实中央确定的环境与发展 综合决策的要求,不少决策事先没有考虑环境因素,许多环境问题的防治主要依赖于末端,提高了防治成本。许多有识之士指出,环境问题已经成为21世纪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出路,也只能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在地球生命亿万年的演化史上,人类区别于其它动物的是能凭借超凡的智慧和科学,上天入地,移山填海,无所不能,远远超越了体能的极限。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不愧为“万物之灵”。然而,当人类为自己能够改天换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而骄傲时,人类过于为自己成为地球上最美丽的精神花朵而自得,过于为自己征服自然的能力而自负,几乎忘记了自身存在的本源。 尽管人类在过去的岁月里忽视了自己的行为,许多行为与自然规律相悖,自己将自己推向尴尬的境地。而值得庆幸的是,人们终于在大自然的警告下猛醒过来,痛定思痛,开始检点自己的行为。经过认真思考,人们才意识到人类原来也可以换一种活法: 首先,提高人口质量是人类生存的关键。人口的高质量增长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口和资源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是制约可持续发展的终极因素。所以,高素质的人口是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 其次,环境治理与保护并重,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治理投资是执行基本国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保证。 第三,大力发展科技教育。科技进步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进步有着重要作用。 第四,消除贫困。贫困和环境污染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贫困会使人们产生一些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贫困也是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障碍。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努力建设小康社会,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起来,是消除贫困的有效途径。 第五,公众参与。促进公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和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公众作为参加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体,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拌有重要的角色。 第六,协调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是一个极度复杂、时空尺度广阔、开放的“自然——经济——社会”系统工程。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经济社会发展致关重要。 总而言之,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就必须实现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有机统一。和谐则发展,不和谐则变异,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面对诸多生存危机,人类只有回归自然,才能走出困境。这就需要进一步开发人与自然更加自觉的和谐状态,重新认识和理解自然规律,重新反思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树立“天人合一”的协调发展理念,在更高的科技水平上取得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协调发展。 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当今世界高度关注的议题之一。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系统认识,深刻揭示了工业繁荣背后的人与自然的冲突,对传统的“向自然宣战”“征服自然”等口号提出挑战。上世纪90年代以后,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和国际公约问世,标志着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全世界共识。 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不仅仅是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__年翻两番,更意味着生态文明的进步。 从资源、环境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来看,我国现在必须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这就需要摒弃传统观念,辩证地认识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转变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辩证地认识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转变把增长简单地等同于发展的观念;辩证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单纯利用和征服自然的观念。 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对于新形势下生态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走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国家林业局局长周生贤说,林业正由过去单一的经济需求,逐步发展为提供永续利用的林产品、保护和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文化遗产、发展森林文化等多样化需求。“中国林业必须只争朝夕,超常规建设,走跨越式发展之路。”周生贤语重心长地说。 为此,国家实施了六大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以及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这是对林业生产力的重组和优化,覆盖了全国97以上的县。其投资之巨,范围之大,目标之高,都创下了当今世界生态建设之最,从而开出了我国生态建设的“航空母舰”。 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生态建设的重点,将包括这些内容: ——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以西部地区生态治理为主的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为西部开发奠定良好的基础; ——围绕粮食安全,大力发展农田防护林,为商品粮基地和农业产业带配好优质防护林,发挥防护林在防灾减灾、保障农业稳产高产方面的作用,同时把退耕还林工程的结构性调整落实到位; ——围绕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编制东北地区林业生态建设规划,扩大天然林保护工程和“三北”防护林工程范围,加快东北国有森工企业改组改造步伐,为东北振兴做出贡献; ——围绕大江大湖治理和开发,调整生态建设规划,加大对大江大湖、大型水利工程区域森林植被建设力度; ——围绕全国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加快发展城镇林业,为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增加城镇就业容量发挥作用。 人类的消费需要,不仅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文化需要,还应包括生态需要。人类的未来取决于人类的素质,不仅包括价值观念,还包括人类的存在和发展的能力(即进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只有山川秀美的现代化,没有穷山恶水的现代化。因此,我们必须维护并尊重自己的环境。 绿色发展论文:对城市绿色经济发展战略研究 一、合肥市绿色经济发展概况 绿色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传统产业经济为基础、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的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是产业经济为适应人类环保与健康需要而产生并表现出来的一种发展状态。绿色经济与传统产业经济的区别在于:传统产业经济是以破坏生态平衡、大量消耗能源与资源、损害人体健康为特征的经济,是一种损耗式经济;绿色经济则是以维护人类生存环境、合理保护资源与能源、有益于人体健康为特征的经济,是一种平衡式经济。 历史表明,绿色经济是人类社会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经济之后新的经济结构,是更加效率、和谐、持续的增长方式,也是继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服务经济社会之后人类最高的社会形态,绿色经济、绿色新政、绿色社会是人类文明的全球共识和发展方向。 近年来,合肥市也将绿色发展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目标,并大力发展环保事业和生态建设,为绿色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十一五”末,合肥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由“十五”末的60%提高到85%以上,巢湖西半湖及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水质得到改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从37%提高到44.4%,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从8.7平方米增加到12.2平方米,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农村生态和农民居住环境显着改善。(表1) 合肥市“十二五”规划中的生态环境发展目标提出,到2015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巢湖西半湖水质明显改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9%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超过2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6%以上;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达到310天。“规划”还指出,坚持生态环保优先,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转型发展的着力点,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避免无序建设和低水平开发。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生态优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合肥市发展绿色经济的优势 (一)自然优势。区位优势明显,辖区面积广大,人力资源存量丰富。合肥地处沿海之腹地、内地之前沿,是全国重要的综合性交通枢纽城市,现已成为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正式成员。以合肥为圆心、半径500公里范围内,覆盖中国东、中部7省1市,近102万平方公里、5亿人口,是中国经济实力最强、发展活力最大的经济区域之一。作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商贸、交通和信息中心,合肥是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核心城市之一,是合肥经济圈的中心城市,是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龙头。全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1,408.48平方公里(其中巢湖水面面积769.5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746万,其中市区常住人口457万,流动人口127.9万。 (二)人文优势。生态发展基础坚实,科教优势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合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重大举措,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该市生态环境保护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改善。全市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达9,085.5公顷,城市绿地率达到40.2%、绿化覆盖率达到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5平方米,全年空气质量良好率超过300天。全市具有发展绿色经济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绿色文化宣传周、绿色产品推广等活动,并开展“绿色环保家庭”、“绿色文化社区”等专题行动,绿色理念广泛传播;党政机关发挥表率作用,形成全社会发展绿色经济的良好风尚。 作为全国“四大科教基地”之一,合肥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也是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具备发展绿色经济的科技基础。目前,合肥已成为全国重要的家电、汽车、装备制造业生产基地,相继成为“中部地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城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还拥有“中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优秀城市”、“2011中国十大最具幸福感城市”等称号。 (三)政策优势。合肥市“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承载的良性互动,努力打造水清、天蓝、树绿、气爽的生态宜居城市。”在实践中,合肥市通过加强生态保护、发展循环经济两大政策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在生态保护方面:首先,实行基本生态空间控制。划分生态底线保有区、生态建设缓冲区和生态引导区,引导城镇建设与生态空间建设协调发展。制定地方性法规,严格保护生态底线保有区,禁止开发建设;加强生态建设缓冲区生态补偿和生态恢复,保证生态环境的稳定与改善;在尊重和保护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适度开发建设生态引导区,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建设强度;其次,建设功能完善的绿地生态系统。建设城市绿地生态系统,实施道路绿化、河道绿化、公园游园建设、绿色长廊建设、成片造林等工程,建设黄山路、滨湖岸线等公园,构建城市森林生态网络,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沟通城市水系,扩大河湖水面,加强城市景观水治理,保护环巢湖等生态湿地。继续 实施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工程,完善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生态保护,防治有害生物入侵,增加生物的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滨湖新区城市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积极创建文明生态村、生态乡镇和生态区县。积极引导市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 在循环经济方面:第一,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建立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循环经济技术支撑和创新能力。推进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第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使用消耗少、效率高、无污染、少污染的工艺、设备、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工业废弃物,最大限度实现物料的循环使用,减少废弃物最终排放量。合肥高新区不断提高招商引资门槛,将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企业一律拒之门外,同时鼓励并扶持区内秸秆发电、污水处理、节能照明、新能源发电、空气检测等环保节能产业做大做强,对传统产业加大升级改造和节能减排力度。据统计,全国高新区平均万元GDP能耗0.44吨标准煤,而发展较好的合肥高新区平均万元GDP能耗仅有0.3吨左右,约低于全国高新区平均万元GDP能耗水平的30%;第三,推进重点园区建设。如加快肥东循环经济园建设,打造盐化工、油化工、煤化工等产业链整合发展的循环经济产业集群,建设科技型、生态型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合肥高新区正努力打造一个占地1,454亩、总投资约为4亿美元的新能源产业基地。依托良好的科技研发和人力资源优势,吸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聚光跟踪技术产业应用、太阳能照明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制造、热泵等新能源项目入驻,逐步形成光能、风能及节能技术应用为主的新能源产业集群。 三、合肥市绿色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虽然合肥市在推动绿色经济发展时采取了较为有效的举措,并取得了显着成绩,但合肥市绿色经济的发展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各阶层的绿色经济理念和观念有待更新。绿色经济的理念尚未完全确立,一些政府决策者对绿色经济的认识仅仅停留在概念上,在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时,坚持单纯的经济主义,片面追求局部的经济效益和短期利益。不少企业经营者甚至认为绿色经济只是一种环保理念,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不能为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还会增加成本。大部分当地居民认为发展绿色经济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与己无关。观念的落后,使得政府的绿色发展措施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了困境。 (二)管理体制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有待改进。依据现行的管理体制,“绿色经济”往往由多方部门共同管理,许多职能分散在不同的委局办,不能形成合力,这给绿色经济的规划、协调、监管留下了空白地带,政府行为也缺乏资源整合、统一指挥。同时,辖区政府在制定绿色经济的规划时注重本地区的利益和短时期的利益,而忽视长期发展,造成绿色产业的重复建设或资源浪费。 合肥市在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方面虽然已经具有相应的发展战略及制度安排,但是由于缺乏系统的技术管理,导致现有的绿色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安排还不全面。各方政策主体过分关注环境保护、能源开发等方面,对于“绿色财政”、“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等领域涉及较少,政绩考核、企业奖惩、公众引导机方面的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影响了政策的系统性。 (三)政策参与主体单一和相关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绿色经济的发展需要多方广泛的参与,而我国大多数城市现行绿色经济政策的参与者主要是政府,合肥市也不例外,这将导致政府在这方面与企业、公民等社会各其他主体缺乏有效沟通与互动,进而影响绿色经济政策的有效性、针对性以及执行的效率。此外,目前合肥市在绿色经济研究和教育方面还比较落后,在高等院校中开设相关方面的专业课程的极少,专业社会管理人员也是凤毛麟角,企业层面的研究和投入更是微乎其微。资料表明,现阶段合肥市地区从事绿色经济的工作管理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的学习,缺乏专业知识做指导,多由相关部门及政府工作人员承担。可见,绿色经济的发展任重而道远。 (四)绿色经济政策工具设计需要增强针对性。财政支出力度有待加强,绿色经济融资困难。一方面财政环保支出还远远不能满足治理环境的需要;另一方面绿色产业融资渠道狭窄,主要依赖国家政策性银行。政府通过政策性银行以专项贷款形式为国有企业或大型环保项目融资,商业银行往往因为绿色产业的投入高、风险大、收益不确定等原因,对环保项目信贷积极性不高,显然与国际经济金融机构采纳“赤道原则”的大趋势不符合。 政府“绿色采购”刚刚起步。根据《政府采购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及2006年出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构成了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体系。但是,这些政策文件还缺乏对绿色采购的强制性规定和监督,而且采购目录中产品种类还不够广泛,占现有环保认证产品的比重太低,难以满足政府管理的实际需要。为此,合肥市可以在政府“绿色采购”方面出台因地制宜的针对性政策。 四、完善合肥市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针对上述合肥市绿色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实情,借鉴绿色经济发展较为成功的城市的实践经验,提出合肥市发展绿色经济的如下建议: (一)更新思想观念,树立绿色意识。观念模糊对合肥市绿色经济发展产生的障碍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决策部门不了解,则难以制定出绿色经济整体发展策略。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绿色经济所蕴含的道德价值和工具价值。就道德价值而言,绿色经济坚持以人为本,要求人类负担起环境责任,遵守生态伦理,使之成为政府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内在约束。就工具价值而言,绿色经济代表着一种先进的经济增长模式,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选择的道路。绿色经济的发展能够带动整个经济发展并促进就业,所以政府应积极推动合肥绿色经济的发展,制定适合合肥市的发展规划,同时对绿色经济的具体发展方式定位,且应具备发展的前瞻性;另一方面应促进企业经营者和当地居民树立坚持绿色经济的经营消费理念。因此,从政府到企业,到每一个消费者都要更新观念,树立绿色意识,共同推进绿色经济化进程。 (二)优化管理体制,梳理政策法规。首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梳理现有 规章制度和各类环保标准,根据“绿色经济”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及时调整本地政策内容,保证制度时效性;清理“政策打架”现象,例如关于节能、新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往往涉及环保、住建、发改委、交通等多个部门,应由相关部门联合出台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而不能“政出多门”。其次,加强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在政府各主管部门间进行必要的职责分工,规范各辖区政府的关系,统一政策执行者的人事财权限,避免政府间利益博弈影响政策效果。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为绿色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氛围。再次,构建本地“绿色经济”法律体系,将制度设计固定化,发挥长效作用,避免政策反复。 (三)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充实多方参与政策架构。企业、公民、NGO等应成为“绿色经济”的重要主体。“绿色经济”的内在动力源自市场机制,市场参与者的充分竞争、优势互补将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因此应形成一个全民参与的,政府、企业与第三部门互动的“绿色经济”参与模式。例如,台湾地区的第三部门为绿色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公共服务,2009年6月份台积电公司及其供应链厂商在台湾绿色生产力基金会的协助下,通过“供应链碳盘查辅导计划”,完成首例碳盘查。 (四)运用多种政策工具,提高绿色经济政策工具科学性。指出,解决环境问题必须要实现“历史性”转变,从“主要用行政方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合肥市政府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开发和运用多种政策工具。 1、实施“绿色激励”,发挥财税激励作用。例如,扩大“排污费”征收范围,排污费的范围应从生产领域扩展到消费领域,比如对居民产生的污水、垃圾征收排污费;按照补偿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严格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2、加大“绿色投资”,保证绿色经济的资金支持。首先,加大政府财政对公益性经济活动的投入力度,可以通过预算拨款、专项资金等方式投资诸如兴建环保设施、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清洁技术开发、废弃物再利用等项目。其次,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统一的生态补偿机制,对水源地、欠发达、生态环境恶劣的地区和环保产业实施转移支付。例如,台湾地区《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设置的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该基金主要来源于向非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商收取费用,其本质就是高能耗企业对低能耗企业的转移支付。 3、探索“绿色采购”,发挥绿色消费示范作用。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公共支出,不仅有利于刺激有关采购对象产业的发展,而且能够对社会消费起到示范效应,也有利于促进公共利益。建立推行绿色采购的配套措施,如制定绿色采购的强制性条款、统一规范绿色产品目录、设计绿色采购监督机制。在日本,国会颁布的《绿色采购法》规定,政府机关可以采用第三方认证体系或绿色产品信息系统作为绿色产品的参考依据。设计绿色采购政策,引入中介组织制定绿色采购标准,以此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绿色发展论文:全球绿色贸易壁垒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对策 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国际贸易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随着全球环保运动的高涨,国际贸易与环境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日益为人们所重视,并由此催生出名为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实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壁垒手段的环境贸易措施——绿色贸易壁垒。由于国际贸易中的环境贸易措施大多以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准、技术发展水平等为参照标准而制定,势必对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研究全球绿色贸易壁垒,以及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因应之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诸如资源短缺、环境污染、臭氧层被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态失衡等一系列世界性环境恶化问题,特别是涉及全球环境的臭氧层耗竭与生物多样性缺失,以及环境污染对食物链的危害等,使人类认识到环境污染、自然生态系统失衡,最终将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同时,由于环境所具有的外部性特点,使得某一地区的环境破坏产生的污染,可通过空气、河流、贸易以及人员的流动而造成地区性和全球性环境外部性问题。因此,自1970年代以来,全球聚焦环境生态保护,并演化为当代全球绿色浪潮,主要表现在: ——国际性组织高度重视。1950年代之前,涉及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才6个,目前已制定签署了180多个,其中20多个含有贸易条款。这些成就的获得,得力于联合国、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GATT/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性组织的推动。联合国于1972年6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届环境大会,发表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从此拉开了全球环境合作的序幕。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有全世界178个国家的118位国家首脑和万余名政府官员参加。会议通过了《21世纪议程》、《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等重要文件。这次大会是人类发展史上有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里程碑。GATT/WTO高度重视环境问题,在其《1994年关贸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农产品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等一系列文件中,均包含相应的环境政策。在WTO宗旨中,增加了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同时,在WTO组织结构内设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直属总理事会。许多国际环境公约对以往国际贸易中忽视的环境问题进行了规范,增加了贸易在内的制裁条款。 ——政府组织大力推动。生态政治化与政治生态化是推动政府组织重视生态环境问题的原动力。在许多国家,特别在发达国家,生态环境问题不只是生态环境问题,而是政党政治问题。在选择政党特别是执政党时,选民往往以该党的生态理念、环保政策为重要考量标准。因而各国政党、政府或首脑日益重视环保问题,在执政中更加重视培育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这种背景之下,许多国家的政府积极推动环境立法,实施绿色技术,倡导绿色消费,制定绿色贸易壁垒。如美国、欧盟、日本等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绿色设计、绿色生产、绿色包装、绿色运输、绿色贸易、绿色消费、废物绿色回收处理的法律法规。 ——民众环保意识提高(发达国家尤甚),消费心理、消费行为偏好“绿色”。同时,企业顺应民众“绿色”偏好,生产“绿色”产品。据有关机构调查,67%的荷兰人、77%的美国人、94%的加拿大人、82%的德国人以及多数日本人在购物时,会选择“绿色”产品。另据统计,1990年新产品中,只约有5%的“绿色”产品,到了1996年,这一比重上升到60%左右。 ——ISO14000系列标准的颁布、实施与推广。由于许多国家的环境管理标准是根据本国国情制定的,在跨境使用时常易引发纠纷与摩擦。这点在国际贸易领域体现尤甚。国际标准化组织为了统一全球环境管理标准,缓解、消除由此引发的纠纷与摩擦,1997年实施了国际统一的环境管理标准——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包含环境管理系统、环境考核、环境标志、环境行为评估、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等广泛领域。全球环境管理标准的统一与实施,极大地推动了世界性环保运动的深化。目前,许多国家已经或正在着手将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表现类型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进口国以保护环境、资源以及维护人类健康的名义,凭借其经济、科技优势,通过立法或制订严格的强制性、高标准的环境技术标准以及利用国际社会已制定的环境与经济、环境与贸易的国际性公约,对来自外国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限制、制裁的手段和措施。绿色贸易壁垒本是协调环境与贸易两者关系的共生物,但其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却被某些发达国家所滥用,越来越发展成为取代关税壁垒而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并成为新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频频引发贸易纠纷与冲突。 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名义合理、内容广泛、形式合法、方式隐蔽、手段灵活等组合特点,从而为发达国家借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提供了方便。实施以来,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冲突、贸易摩擦日益增多,越来越激化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保-贸易问题利益上的矛盾。目前,绿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理论和实务中,主要呈现以下7种类型: 1、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各国根据本国经济技术发展的水平制定。由于发达国家经济发达、技术水平高、消费购买力强、市场容量大,其他国家都想把产品和服务打入发达国家市场,以谋求更多的贸易利益。而发达国家凭借其上述优势,在环保、人类健康的旗号下,通过国内立法或其控制的国际性、区域性组织立法,以限制国外产品或服务的输入。如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是由发达国家控制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现状较难达到。虽然这套标准是一种自愿性的标准,但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不符合这套系统标准的产品很难进入发达国家市场。 2、绿色环境标志(标签)。绿色环境标志是依据有关的环境法律和标准,由政府部门及其指定的认证机 构,按照严格的程序确认并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的一种标志。这种标志向消费者证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消费、回收处理的各个环节均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或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小。它是国际贸易中的“绿色通行证”。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在取得发达国家颁发的绿色环境标志的情况下,才能比较顺利地进入发达国家市场。1978年原西德率先实行环境标志制度,推出“篮色天使”的标签。随后,北欧四国、欧盟、加拿大、日本等推出了相应的绿色环境标签。 由于绿色环境标志是各国国内环境政策的产物,在国际贸易中容易构成潜在的贸易歧视和现实的贸易冲突。尤其当环境标志起到诱导消费者的选择,并影响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时,它就起到了贸易壁垒的作用。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实施了环境标志制度。 3、绿色卫生检疫制度。GATT乌拉圭回合通过了《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一整套有关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检疫的国际标准。规定成员国人畜食物为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伤害,有权采用相应的管制措施。但该协议同时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做到提高透明度、非歧视、遵循科学原则,保证对贸易的限制不超过环保目标所需程度。明确规定各国在制定本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检疫标准时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发达国家往往将它用来控制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入境的重要工具。 4、绿色包装制度。指规范商品包装(物)、包装材料要符合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易于回收使用或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要求的有关包装方面的法律、规章。在发达国家,为推行绿色包装,各国纷纷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赋予“绿色包装”以强制约束力。例如,日本颁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德国颁布了《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法令》;英国包装材料重新使用的法令要求2000年前使包装废弃物的50-75%重新使用;美国规定了包装废弃物处理的减量、重复使用、再生、焚化、填埋5项优先顺序指标;丹麦要求所有进口的啤酒、矿泉水、软性饮料一律使用可再装的容器。一些国家为推行绿色包装,还利用税收优惠或处罚等经济手段鼓励回收使用再生包装材料。 5、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绿色关税是指进口国以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为由,对其认定的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的进口产品,除了课征正常进口关税外,再另外加征环境进口附加税。市场准入是指进口国以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以及违反有关国际环境公约或国内环境法律、规章而采用的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措施。1993年7月,德国颁布了第一个禁止在纺织品上使用20种偶氮染料等致癌化学品的法律。从1998年4月1日起在德国境内禁止出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含违禁物质染料的纺织品。美国、欧盟也出台了禁止纺织品、服装进口中含有害物质的规定。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进口汽油中硫、苯等有害物质必须低于有关标准,否则禁止进口。 6、绿色补贴与反补贴。指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财税上补贴出口企业,或在出口产品成本中末包含环境与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成本外部化),或在国际贸易中实行较低的环境标准,从而使产品价格明显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价格,影响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招致进口国采取反绿色补贴措施。2001年初,美国就以绿色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橡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了反补贴起诉。 7、绿色贸易制裁。指对违反国际环境保护、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保护公约等,而导致环境污染、野生动植物多样性缺失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贸易制裁措施。如1994年,克林顿援引美国国内法《培利修正案》,以台湾使用犀牛角与虎骨等野生动物器官做中药材而认定其保护野生动物不力,违反了有关国际公约为由,对台湾农产品进行贸易制裁,限制台湾的鳄鱼皮、珊瑚等产品进口,造成约2500万美元的损失。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一)对出口商品结构的影响 我国对外出口贸易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的缺陷。出口商品中劳动、资本密集产品比重高,大多技术含量、档次不高。虽然近年来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在我国出口总额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出口商品结构。但从具体出口产品类别分析,出口的机电产品大多是低附加值产品,供给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角多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商品结构的现状,决定了我国对外出口贸易容易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和冲击。我国受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和冲击的出口商品主要涉及农产品和食品、轻纺(服装)产品、医药产品、机电产品等类别。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法规中规定的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陶瓷产品的含铅量,皮革的PCP残留量,机电产品、玩具的安全性指标,烟草中的有机氯含量,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汽车废气排放标准,纺织品、服装染料有害物质指标,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等标准使中国的冻肉、茶叶、保鲜蔬菜、纺织品、服装、油漆、涂料、建筑材料、清洁用品,纸张、纸制品、电池与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及其产品(如含氟里昂的空调、冰箱等)、机电产品、鞋类、橡胶制品等出口商品遭受较大的冲击。1989年中国出口日本的绿茶因农药残留量超标而被退货,蘑菇罐头因存在葡萄球菌肠毒素污染而被美国扣留。 (二)对出口市场的影响 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注意出口市场多元化的问题,也取得一定的成效。像2001年我国外贸出口总额比2000年增长6.8%,但对拉丁美洲却增长了14.6%,对非洲增长了19.1%。由于这两个区域总体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购买力不高,实际出口总值却不多。目前,我国出口重心仍然集中在欧美日等发达地域。2001年我国外贸出口总额2661.5亿美元,其中:出口美国524.8亿多美元,占出口总额20.4%;出口日本449.57亿美元,占16.9%;出口欧盟409亿美元,占15.37%。以上三者共18个国家就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52.67%。国家是全球环保意识最强、环保标准最高、环保执法最严,因而其绿色贸易壁垒种类最多,限制与惩罚性措施最严。仅欧盟1996年禁止进口的非绿色产品价值就达220亿美元,发展中国家占90%以上。因此,随着绿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领域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而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优化非一朝一夕就可达到,中短期内必然对我国产品的出口市场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出口市场产生严峻的冲击,如不采取积极应对措施,我国在发达国家的出口市场份额就可能停滞不前甚至出现萎缩。像2001年我国家用陶瓷器皿、玩具、合成短纤与棉混纺机织物的出口即受绿色贸易壁垒影响,出口值分别比2000年下降22.1%、7.4%、10.6%。 (三)对出口贸易增长速度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出口贸易保持了近20年的两位数持续增长速度。1978-1996年,我国外贸出口以年增15%以上的速度增长。1997年以后,外贸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其原因除了出口基数、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冲击外,主要因素就是绿色贸易壁垒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新的重要工具而被广泛应用。2001年,我国外贸出口总额增长6.8%。这个速度的取得,在一定程度上是靠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拉动,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尤其如此。不难预见,今后影响国际贸易的环境规则将日益增多。贸易与环境问题将是未来国际贸易谈判中最棘手的议题,在当前国际贸易游戏规则由富国制定的背景下,广大发展中国家成为国际贸易中环境条款的最大直接受害者将是不争的事实。我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已经深受绿色贸易壁垒之累,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期待我国出口贸易重现1978-1996年的辉煌是不现实的。 ( 四)对出口成本和经济效益的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涉及产品本身和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从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到销售、废弃物回收处理等。由于我国出口商品中,劳动密集型产品比重较大,其竞争优势在于成本低、价格便宜。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使出口商品的研制开发成本、生产成本、包装成本、流通成本、认证检验成本等开支提高。出口商品环境成本内部化(出口商品成本中包含环境成本),大幅度地提高了出口商品成本,换汇成本提高,改变了以往的贸易条件和比较竞争优势,影响了外贸出口的经济效益。仅以出口商品包装为例,我国出口商品包装与发达国家标准相差较大。从1998年开始,美国、加拿大、英国、欧盟单方面对我国出口商品的木质包装进行严格的检疫处理或实施新的苛刻的检疫标准,其中木质包装仅经过熏蒸处理这个环节,出口商品成本就将增加20%左右。 (五)对国际贸易关系的影响 199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基于自身的利益,屡屡打着环保的旗号,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频频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与纠纷。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明显的。出口商品经常受到进口国特别是发达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冲击。许多出口商品被销毁、退货、禁止进口,不仅使我国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引发我国与进口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与纠纷,严重的引发贸易战,对双边、多边贸易关系甚至外交关系产生消极影响。 但是在看到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的同时,也要看到其推动产业技术结构升级,保护环境实行可持续发展积极影响的一面。 四、我国外贸应对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首先,要认真组织对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的研究。建议由外经贸部牵头,全面搜集、整理、分析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特别是我国主要出口市场绿色贸易壁垒的资料。在对国际环保公约、国际贸易协议条款的研究中,要充分挖掘某些公约、协议条款内针对发展中国家国情而附加的免受发达国家贸易歧视的保障条款(如给予发展中国家达到标准的过渡期、非歧视原则、补偿原则等),建立绿色贸易壁垒资料库,并与各省市外经贸厅连网,细化主要出口国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具体出口商品影响,提出相应对策。 其次,积极推广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等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基础性工作。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是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必须跨越的环境标准,也是我国出口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门票”。它不仅有利于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且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环境整体水平上升。自1996年开始进行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的试点,到2000年4月通过认证的企业仅有263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比重很低。我国环境标志认证制度则从94年5月17日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开始的。笔者认为,今后我国推广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制度,重点应放在: (1)变等待为主动。宣传动员企业实施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和进行环境标志认证。(2)与国际接轨。我国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要与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国际标准接轨。我国环境标志中产品生产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安全性能标准等应与国际接轨。(3)抓好我国环境标志的双边、多边国际互认。目前,环境标志产品还没有国际统一的标准,通过环境标志的双边、多边国际互认,可以增强我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国际有效性,使我国通过认证的企业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第三,完善法规,绿化外贸出口商品结构,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外贸发展模式。以国际标准为标准,调整和修改我国某些不合时宜的外贸政策法规、环保政策法规,使其适应国际市场绿色贸易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并充分体现我国要履行的国际环保公约的义务,综合考量贸易活动中环境影响、环境成本内部化等问题。外贸发展模式要从粗放型模式向集约型、可持续发展的模式转变。要从环保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安全性能标准来更新生产设备,改良工艺技术,强调污染预防、全过程的环境管理与控制,最大限度地改善产品设计、生产、使用、废弃回收对环境的影响和对消费者的危害。要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鼓励绿色产业、绿色产品的发展,促使企业以国际标准为标准,提高产品环保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性能标准,绿化外贸出口商品结构。 第四,鼓励企业跨国直接投资,特别在发达国家直接投资。跨国直接投资,不仅可以在发达国家当地设立研发中心,利用当地人才,紧跟国际消费潮流,而且可以利用当地资金、原材料,节约运输等多项成本。更为重要的是,跨国直接投资-开办独资、合资生产企业,可以直接越过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这是对付新的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最有效的办法之一。 第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应充分利用国际环保公约、国际贸易协议中,保护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免遭发达国家歧视的保障条款,与发达国家进行磋商、谈判,争取应该享有的权利。对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滥用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贸易歧视的行为,我国可以提出抗辩或采取合理的相应的报复行动。同时,加强与其它发展中国家的国家交流合作,在国际性条约制订、修改谈判中,共同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合法合理的要求,阻止发达国家的一切滥用环境贸易协议条款乱设绿色贸易壁垒,进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企图,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绿色发展论文:句容绿色化发展的实践与启示 十里青山半入城,绿染大地满眼春。 行走在句容城乡,无论是春城的休闲农场、天王的苗木基地,还是白兔的水果大棚、后白的健身绿道,放眼望去,映入眼帘的总是一片令人赏心悦目的绿。宝华林麓之美,茅山满目苍翠,更是名闻遐迩,令人流连。 句容自古即有“五山一水四分田”之称,处处望山见水,生态环境宜人。近年来,句容市始终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不断拓展绿色内涵、做足绿色文章,在全国县级市中率先创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并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其绿色化发展的理念和实践值得探究和借鉴。 一、绿色化发展,先导动力在思维——树立生态理念,变环境优势为后发优势 句容地处茅山老区,历史上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然而,发展速度相对较慢,也意味着对环境破坏较少。句容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最大资源,把“守住绿水青山”作为发展底线,即使面对巨大的区域竞争压力,也始终秉持战略定力,坚持一条原则:加快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人们常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句容市委书记尹卫东看来,这句话至少包含三层涵义: 绿色发展最具永续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只有注重生态保护,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才能实现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的良性循环,为句容的长远发展留下充足空间。句容市委、市政府自觉树立起以生态推动发展的理念,坚决摒弃以环境换取增长的做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使治污铁腕硬起来、生态关口紧起来。 绿色环境最具竞争力,“绿水青山”孕育“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可以带来“金山银山”,但“金山银山”却买不到“绿水青山”。如何把生态优势变为发展优势,句容市委、市政府提出,着力放大生态环境、资源空间、区位交通、特色产业等方面的叠加优势,让生态资源转变为生态资本、让生态优势转变为发展胜势,力求在新形势下走出一条以优质生态资源吸引高端产业、引领转型升级的发展路径。 绿色民生最具普惠性,“绿水青山”胜过“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呼吸上清新的空气、喝上洁净的水、吃上安全的食品,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最迫切的需求之一。顺应人民群众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活”、现在“求生态”的殷切期盼,句容市委、市政府大力开展“水净”“天蓝”“地绿”等民生环保行动,让句容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这些生态理念的潜移默化、深入人心,为句容绿色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二、绿色化发展,基础支撑在产业——围绕转型主线,以优质资源换高端产业 针对丘陵地区地下资源少、产业基础差、环境容量小的突出矛盾,句容市坚持“低碳、生态、绿色”的产业定位,全面把握“农业原生态、工业可循环、服务业可持续”三位一体的发展导向,在产业发展中嵌入都市景观农业、乡村休闲观光、农旅结合体验等“绿色因子”,让生态资源进一步活化、显化、产业化,实现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立足品牌化,做强现代农业。按照“带好头、领好向”的更高定位,以工业思维谋划农业,以旅游理念开发农业,以市场导向发展农业,充分释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和品牌红利。一方面,加快实施百亩家庭农场、千亩现代农业园区、万亩高标准农田“百千万”工程;另一方面,深入拓展农业生态景观、休闲旅游、文化传承功能,把纯农业转变为生产、加工、流通、观光相融合的“六次产业”,实现“园区变景区、产品变礼品、农民变股民”,真正把农业这一基础产业、弱质产业做成富民产业、活力产业、有奔头的产业,重建农民对脚下土地的信心。同时,充分发挥“时代楷模”赵亚夫的优势和作用,加快推广“戴庄经验”,大力发展有机生态农业,让句容农业特色品牌家喻户晓,成为绿色消费的热点。 立足可循环,做优新型工业。将“为环境减负、为生态增值”贯穿于产业发展的全过程,坚持低碳升级、循环改造、绿色替代“三管齐下”,持续“挤出”高耗能GDP、“植入”更多绿色GDP。制定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抬高项目准入门槛,近年来共否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10个,劝退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54个。即将上马的华电句容二期扩建项目,总投资约90亿元,其中环保投入就达25亿元,采用最先进的火力发电技术,并实施“近零排放”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增容减污”,产生“1+1?1”的环保效益。目前,开发区正全力争创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下蜀镇也在积极争创省级循环经济产业园。同时利用南京丰富的科教资源,加快集聚科技、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真正把句容的生态优势转变成研发优势、创新优势,增强科技创新引领和驱动绿色发展的活力。 立足原生态,发展休闲旅游。把休闲作为现代旅游业发展的目标取向,进一步放大句容“离生态很近、离都市更近”的独特优势,大力发展“六园经济”(做南京乃至长三角的花园、果园、菜园、茶园、乐园、家园),突出抓好九龙山片区、赤山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后白国家农业公园等重点旅游板块的开发建设,科学布局“十大旅游基地”“十大农业观光园”等休闲旅游吸引体,努力打造一批“外部环境比城市宜人、居住设施比家中舒适”的度假场所。同时,组织好“十大旅游活动”,让句容旅游“串得成线、留得住人、赚得到钱”,实现从“活力产业”向“动力产业”转型,从服务业支柱产业向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迈进。 三、绿色化发展,关键环节在治理——坚持城乡统筹,建宜居城市展生态之美 近年来,句容以打造舒适宜居生态环境为引领,坚持把生态理念全面融入到城乡规划建设之中,实施一系列重大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着力构筑园林城市、宜居小镇、美丽乡村有机融合的空间框架轮廓。 优化生态空间。围绕产业“三集”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调整生产力布局,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适度开发、生态平衡四类区域,突出抓好规划管控、土地管理、产业准入和资金管理,使生产要素产生最科学的集聚效应。明确工业向临港工业集中区和开发区“两点集聚”;南部的乡镇原则上不布局工业项目,而是重点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以休闲旅游为主的现代服务业。特别是抓住句容被列入国家“多规合一”试点的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多规融合机制,实施差别化的财政、用地、产业等政策,引导各地合理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形成产业点状集聚和污染集中控制,用最少的资源做最好的自己。 打造美丽镇村。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不走“摊大饼”的老路,多下“蒸小笼”的功夫,使城乡建设成为财富创造和积累的过程,努力做到“多留遗产、少留遗憾”。推进宝华、后白、天王等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建设,提升国家生态镇建设水平,打造富有绿色格调、栖居尺度、复合功能的城乡结构单元;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高标准推进中心村、历史文化村的深化设计,打造一批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 完善基础设施。把环保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高标准建成一批环境工程,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硬件基础。近年来,句容市累计投入6亿元,实施市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7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以及污水管网铺设,全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累计铺设污水管网395公里,形成覆盖全市的污水收集系统,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4%。新建垃圾填埋场和多家垃圾中转站,建立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四、绿色化发展,根本保障在制度——加强机制创新,用考核导向促转型升级 绿色发展是一个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共同获益的过程,必须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保障。句容市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命线,建立和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用铁的纪律、铁的手腕守住一方绿水青山。 完善生态制度。把制度引领作为绿色化发展的先导工程,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四大制度,即生态文明政绩考核制度、干部生态环境实绩公示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惩治制度、生态有偿使用和补偿制度,切实夯实绿色发展的制度保障。 倡导“绿色生活”。大力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浓厚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把绿色化变成全市上下的共同愿景与自觉行动,在推动共建生态文明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尽享生态福利。建立环保诚信企业制度,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污染企业,让广大企业家认识到,惟有切实担负起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社会责任,才能永续发展、基业常青,从而在全社会形成“政府引领绿色发展、企业加快生态转型、公众践行低碳生活”的共建共享格局。 改进考核机制。对不同区域实施差别化考核,重点发展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的南部乡镇,考核重点在高效农业和旅游业指标,不过分追求GDP、工业等考核指标,切实激发绿色发展的热情,浓厚生态发展的氛围。特别是制定完善镇区联动招商激励机制,项目信息全市共享,南部乡镇有项目信息,就推介到开发区和临港工业区。这样既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南部的生态环境,也充分体现了各大板块的特色优势,有效促进了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 多年的坚守和探索,句容蓄积了巨大生态红利。今年上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城乡居民收入、亿元以上项目投资、服务业投资、技改投资等6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列镇江各辖市区第一,跻身全国中小城市发展潜力前三强。“争当全省绿色发展排头兵”,正在句容城乡大地上变为生动的实践。 绿色发展论文:绿色物流理论及其发展路径探析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恶化程度加深,作为经济活动的一部分,物流活动同样面临环境问题,需要从环境的角度对物流体系进行改进,形成绿色物流管理系统,就是21世纪的新的物流管理趋势。本文分析了绿色物流的三大理论基础,并从政府和企业的角度提出实施绿色物流管理的诸项措施。 关键词:绿色物流;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 绿色物流(Environmental logistics)是指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随着环境资源恶化程度的加深,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威胁越大,因此人们对环境的利用和环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现代物流的发展必须优先考虑环境问题,需要从环境角度对物流体系进行改进,即需要形成一个环境共生型的物流管理系统。这种物流管理系统建立在维护全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改变原来发展与物流、消费生活与物流的单向作用关系,在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形成一种能促进经济与消费健康发展的物流系统,即向绿色物流转变。因此,现代绿色物流管理强调了全局和长远的利益,强调全方位对环境的关注,体现了企业绿色形象,是一种新的物流管理趋势。 一、绿色物流理论基础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过程构成威胁。1987年国际环境与开发委员会发表的《我们共有的未来》的研究报告提出,当代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有利于下一代环境的维护及其资源的持续利用,因此,为了实现长期、持续发展,就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我们的自然环境。这种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同样适用于物流管理活动。由于物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消耗能源和资源,产生环境污染,因而为了实现长期、持续发展,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维护自然环境。现代绿色物流管理正是依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形成了物流与环境之间相辅相成的推动和制约关系,进而促进了现代物流的发展,达到环境与物流的共生。 (二)生态经济学理论 生态经济学是研究再生产过程中,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之间的物质循环,能量转化和价值增值规律及其应用的科学。物流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重要环节,它既包括物质循环利用、能量转化,又有价值转化与价值实现。因此,物流涉及经济与生态环境两大系统,理所当然地架起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联系的桥梁。而传统的物流管理没有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过多地强调了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导致了社会整体效益的下降。经济效益主要涉及目前和局部利益,而环境效益则关系到宏观与长远利益。现代绿色物流的出现,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绿色物流以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为指导,以生态学为基础,对物流的经济行为、经济关系和规律与生态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研究,以谋求在生态平衡、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生态与环境的最佳结合以及协调发展。 (三)生态伦理学理论 生态伦理学迫使人们对物流过程中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深刻的反思,从而产生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与义务感。为了人类自身更健康和安全地生存与发展,为了千秋万代的切身利益,人类应自觉维护生态平衡。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人类对自然应尽的权利与义务。绿色物流正是从生态伦理学中得到了道义上的支持。 二、如何实施绿色物流管理 绿色物流管理作为当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无论政府有关部门还是企业界,都应强化物流管理,共同构筑绿色物流发展的框架。 (一)政府的绿色物流管理措施 1 对发生源的管理:主要是对物流过程中产生环境问题的来源进行管理。由于物流活动的日益增加以及配送服务的发展,引起在途运输的车辆增加,必然导致大汽污染加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发生源进行控制:制定相应的环境法规,对废气排放量及车种进行限制;采取措施促进使用符合限制条件的车辆;普及使用低公害车辆;对车辆产生的噪音进行限制。我国自90年代末开始不断强化对污染源的控制,如北京市为治理大气污染两阶段治理目标,不仅对新生产的车辆制定了严格的排污标准,而且对在用车辆进行治理改造,在鼓励提高更新车辆的同时,采取限制行驶路线、增加车辆检测频次、按排污量收取排污费等措施,经过治理的车辆,污染物排放量大为降低。 2 对交通量的管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推动企业从自用车运输向营业用货车运输转化;促进企业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发展共同配送;政府统筹物流中心的建设;建设现代化的物流管理信息网络等,从而最终实现物流效益化,特别是要提高中小企业的物流效率。通过这些措施来减少货流,有效地消除交错运输,缓解交通拥挤状况,提高货物运输效率。 3 对交通流的管理:政府投入相应的资金,建立都市中心部环状道路,制定有关道路停车管理规定;采取措施实现交通管制系统的现代化;开展道路与铁路的立体交叉发展。以减少交通堵塞,提高配送的效率,达到环保的目的。 推进绿色物流除了加强政府管理外,还应重视民间绿色物流的倡导,加强企业的绿色经营意识,发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从而形成一种自律型的物流管理体系。 (二)企业绿色物流管理措施 1 绿色运输管理 (1)开展共同配送:共同配送(Jointdistribu tion)指由多个企业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几个中小型配送中心联合起来,分工合作对某一地区客户进行配送,它主要是指对某一地区的客户所需要物品数量较少而使用车辆不满载、配送车辆利用率不高等情况。共同配送可以分为以货主为主体的共同配送和以物流企业为主体的共同配送两种类型。从货主的角度来说,通过共同配送可以提高物流效率。如中小批发者,如果各自配送难以满足零售商多批次、小批量的配送要求。而采取共同配送,送货者可以实现少量配送,收货方可以进行统一验货,从而达到提高物流服务水平的目的;从物流企业角度来说,特别是一些中小物流企业,由于受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制约,运量少、效率低、使用车辆多、独自承揽业务,在物流合理化及效率上受限制。如果彼此合作,采用共同配送,则筹集资金、大宗货物,通过信息网络提高车辆使用率等问题均可得到较好的解决。因此,共同配送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员、物资、资金、时间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取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同时,可以去除多余的交错运输,并取得缓解交通,保护环境等社会效益。 (2)采取复合一贯制运输方式:复合一贯制运输(Combinedtransportation)是指吸取铁路、汽车、船舶、飞机等基本运输方式的长处,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多环节、多区段、多运输工具相互衔接进行商品运输的一种方式。这种运输方式以集装箱作为连结各种工具的通用媒介,起到促进复合直达运输的作用。为此,要求装载工具及包装尺寸都要做到标准化。由于全程采用集装箱等包装形式,可以减少包装支出,降低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货差。复合一贯制运输方式的优势还表现在:它克服了单个运输方式固有的缺陷,从而在整体上保证了运输过程的最优化和效率化;另一方面,从物流渠道看,它有效地解决了由于地理、气候、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种市场环境差异造成的商品在产销空间、时间上的分离,促进了产销之间紧密结合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运转。 (3)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Thirdpartylogistics)是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方式。发展第三方物流,由这些专门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为供方或需方提供物流服务,可以从更高的角度、更广泛地考虑物流合理化问题,简化配送环节,进行合理运输,有利于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对物流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配置,可以避免自有物流带来的资金占用、运输效率低、配送环节繁琐、企业负担加重、城市污染加剧等问题。当一些大城市的车辆配送大为饱和时,专业物流企业的出现使得在大城市的运输车量减少,从而缓解了物流对城市环境污染的压力。除此之外,企业对各种运输工具还应采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和环境的原料作动力,如使用液化气、太阳能作为城市运输工具的动力;或响应政府的号召,加快运输工具的更新换代。 2 绿色包装管理 绿色包装是指采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包装。绿色包装的途径主要有:促进生产部门采用尽量简化的、以及由可降解材料制成的包装;在流通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实现包装的合理化与现代化: (1)包装模数化:确定包装基础尺寸的标准,即包装模数化。包装模数标准确定以后,各种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便需要按模数规定的尺寸包装。模数化包装利于小包装的集合,利用集装箱及托盘装箱、装盘。包装模数如能和仓库设施、运输设施尺寸模数统一化,也利于运输和保管,从而实现物流系统的合理化。 (2)包装的大型化和集装化:有利于物流系统在装卸、搬迁、保管、运输等过程的机械化,加快这些环节的作业速度,有利于减少单位包装,节约包装材料和包装费用,有利于保护货体。如采用集装箱、集装袋、托盘等集装方式。 (3)包装多次、反复使用和废弃包装的处理:采用通用包装,不用专门安排回返使用;采用周转包装,可多次反复使用,如饮料、啤酒瓶等;梯级利用,一次使用后的包装物,用毕转化作它用或简单处理后转作它用;对废弃包装物经再生处理,转化为其他用途或制作新材料。 (4)开发新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器具:发展趋势是,包装物的高功能化,用较少的材料实现多种包装功能。 3 绿色流通加工 流通加工(Distributionprocessing)指物品在从生产地到使用地过程中,根据需要施加包装、分割、计量、分拣、组装、价格贴付、标签贴付、商品检验等简单作业的总称。流通加工具有较强的生产性,也是流通部门对环境保护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绿色流通加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措施:一是变消费者加工为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如饮食服务业对食品进行集中加工,以减少家庭分散烹调所带来的能源和空气污染;二是集中处理消费品加工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以减少消费者分散加工所造成的废弃物的污染,如流通部门对蔬菜集中加工,可减少居民分散加工垃圾丢放及相应的环境治理问题。 4 废弃物物流的管理 从环境的角度看,今后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结果必然导致大量废弃物的产生,尽管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加速废弃物的处理并控制废弃物物流,但从总体上看,大量废弃物的出现仍然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导致废弃物处理的困难,而且会引发社会资源的枯竭以及自然资源的恶化。因此,21世纪的物流活动必须有利于有效利用资源和维护地球环境。 废弃物物流(Wastemateriallogistics)指将经济活动中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集、分类、加工、包装、搬运、储存,并分送到专门处理场所时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废弃物物流的作用是,无视对象物的价值或对象物没有再利用价值,仅从环境保护出发,将其焚化化学处理或运到特定地点堆放、掩埋。降低废弃物物流,需要实现资源的再使用(回收处理后再使用)、再利用(处理后转化为新的原材料使用),为此应建立一个包括生产、流通、消费的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要达到上述目标,企业就不能只考虑自身的物流效率化,而是需要从整个产供销供应链的视野来组织物流,而且随着这种供应链管理的进一步发展还必须考虑废弃物的循环物流。即管理型物流追求与交易对手共同实现效益化;供应链型物流追求从生产到消费流通全体的效益化;循环型物流应追求从生产到废弃物全过程效率化,这是21世纪绿色物流管理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绿色发展论文:发展绿色外贸是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途径 摘 要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湖北省民族地区作为经济贫困地区,尤其要采取各种措施实现小康。以湖北长阳自治县的高山蔬菜产业为例,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阐述了绿色外贸是湖北省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途径,并根据现阶段存在的障碍,提出了若干具体的经营策略。 关键词 绿色外贸 全面小康 高山蔬菜产业 1 发展绿色外贸是保持长阳高山蔬菜产业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 1.1 理论上长阳高山蔬菜产业必须发展对外贸易 经济学理论认为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引擎”。蔬菜产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而火烧坪的高山蔬菜生产拥有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和丰饶的土地资源,这使得其完全具备了出口的比较成本优势。火烧坪乡已经实现了专业化蔬菜生产,通过向国内若干大中城市的销售,它已经初步享受到了比较优势的利益。但是,它还没有挖掘到其比较优势更大的潜在利益——出口利益。如果火烧坪能够大量出口高山蔬菜,则将给火烧坪乡、长阳县的经济带来新一轮的飞跃。 1.2 长阳高山蔬菜的对外出口不能停留在现阶段的初级水平上 根据动态比较优势理论,就长期的对外贸易而言,比较优势产品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不能够自动、自发地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转变。蔬菜是典型的初级产品,现阶段,长阳火烧坪的高山蔬菜产业还停留在劳动密集型阶段,所生产的产品是资本、技术含量低的“大路货”。而且,目前全国许多地区纷纷效仿,建立众多高山蔬菜基地,国内市场份额因竞争激烈而大大缩小。同时,如果火烧坪的高山蔬菜产业继续停留在现阶段的技术、规模水平上,那么,只会出现“出口越多,收益越低”的局面,甚至不仅不能保持和扩大其比较优势,反而有可能变优势产业为劣势产业。 1.3 长阳高山蔬菜应发展绿色外贸 发展绿色外贸会给长阳高山蔬菜产业和长阳经济带来以下好处:首先,发展绿色外贸有助于扩大产品销售市场。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对无公害的绿色食品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其次,发展绿色外贸有助于调整产品结构。人类饮食结构的发展变化遵循的规律是温饱型——营养型——保健型——环保型。目前,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正处于保健型向环保型过渡的阶段,他们更加热衷于一些营养价值高的精细产品,而较少需要“大路货”,为满足国外市场的需要,就迫使火烧坪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同时,根据市场调查,也能及时掌握调整方向;再次,发展绿色外贸有助于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价格。由于运输技术的困难和国外市场的多样化产品需求,火烧坪必须开展蔬菜深加工。蔬菜深加工不但能减少浪费,还可以通过技术加工,提高蔬菜产品的营养价值,延长蔬菜产品的保鲜期限,使人们食用更方便、安全,甚至改善蔬菜产品的口感等等。所有这些都能使蔬菜的附加值成倍增长,另外,发展绿色外贸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提高农户收入和当地财政税收的收入。蔬菜加工的发展必然延长火烧坪高山蔬菜产业的产业链条,因而能够增加当地及附近地区的就业机会;最后,发展绿色外贸有助于保护环境,保证长阳经济持续和谐地发展。 2 长阳火烧坪高山蔬菜产业发展绿色贸易的障碍 2.1 产品自身的问题 首先,火烧坪高山蔬菜的产品结构尚待调整。一是蔬菜品种有待增加。火烧坪虽适应多种高山蔬菜的种植,但绝大部分农户主要的种植品种仍是“老三样”——球白、萝卜和大白菜。长此以往,会造成竞争激烈,利润空间下降;二是市场价值高的精细品种较少。主要是因为农户缺乏相关的技术,也不愿冒市场风险。但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的消费需求会不断向保健、环保的高营养产品倾斜,因而会逐渐减少“大路货”的购买。 其次,火烧坪高山蔬菜深加工不够。火烧坪高山蔬菜如果要销往更远的国外市场,现有技术仍然难以使新鲜蔬菜直接面市,即使“强弩硬上弓”也会因运输成本急剧上升而使利润骤减,甚至无利可获。另外,由于全国高山蔬菜的蓬勃发展,火烧坪高山蔬菜已经出现了滞销的态势。 最后,火烧坪高山蔬菜还没有完成“品牌”到“名牌”的转化,现有质量标准离国际绿色标准甚远。“火烧坪”早在1995年就已经注册了商标,火烧坪球白菜也于1997年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A级绿色食品使用证书。然而,目前火烧坪高山蔬菜仅停留在制订自己的无公害蔬菜生产质量标准上,尚未完全建立无公害蔬菜的质量检测体系,且更不提适用国际质量标准体系,不能与国际接轨的“品牌”永远也成为不了“名牌”。 2.2 国外市场准入门槛高,绿色壁垒成为绿色贸易的主要障碍 在蔬菜出口上,发达国家的市场准入要求很高。为保护本国农业生产者的利益,为保护国内消费者的利益,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欧盟等,利用卫生安全、质量认证、标签、包装、环境保护、计量单位等设置技术壁垒,来限制外国农产品进口。住在深山的农户文化素质不高、信息不畅通,没有十足的把握,他们不会轻易冒险;火烧坪乡,甚至长阳县都没有专门的外贸管理部门;长阳县唯一的外贸公司早已资不抵债,形同虚设;更没有既懂蔬菜又懂外贸的专业人才,于是高山蔬菜出口就成为一道难以逾越的“坎儿”。 2.3 当地政府不够重视 尽管当地政府在很多方面都做得不错,但是,至少在两个方面做得还不够,一是在高山蔬菜的深加工方面,当地政府应积极招商引资,发展蔬菜加工龙头企业,从而带动火烧坪高山蔬菜的深加工产业;二是在向国际市场销售方面,当地政府虽然有参与国际市场的远景设想,但行动上并未表现出重视。 3 火烧坪高山蔬菜产业发展绿色外贸的具体经营对策 3.1 发挥长阳县政府的战略指导作用 在市场经济下,自由竞争固然重要,但政府的宏观调节作用也不可忽视,尤其是对经济发展落后的国家和地区。当地政府应该重新审视国内、国外形势,为使火烧坪高山蔬菜产业更上一层楼,应立即将发展外贸,尤其是绿色外贸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首先,进行机构调整。长阳县工业局应设置专门的外贸工作办公室,火烧坪乡政府设专人,负责外贸工作。 其次,研究国外蔬菜行业,包括国外市场需求、竞争对手状况、海关进口政策、税费缴纳程序,以及有关卫生检疫方面的标准等等。 第三,加大对高山蔬菜出口的资金扶持。根据世贸组织“微量允许”条款,实行出口补贴,设立结构调整基金,对农民购买农业投入品给予补贴,如农机具、化肥、农膜、农药、良种等;简化出口融资的审批手续,扩大出口融资金额,将出口退税额尽快落实到位;设立农业风险基金,减少开放带来的冲击,保护农民利益。 第四,加强对高山蔬菜产业的科技投入。由政府出面,到华中农业大学、农科院等科研院所聘请专家研究无公害有机肥料、蔬菜加工、长途贮运保鲜等新技术,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另外,要积极与贸易促进委员会等中介组织联系,参加广交会等各种展销会活动,以此作为向外推介的窗口。 3.2 将外贸公司重新运转起来,积极引进外贸人才 目前,长阳县有一家直属工业局的外贸公司。但是,经过调查,发现该外贸公司实际上处于瘫痪状态。截止2004年8月,公司累计债务500多万元。现在,该公司只剩下一层楼的3个办公室、3套桌椅,一个办公室主任守门,当务之急是要将外贸公司重新运转起来。 其一,资金方面。先要想办法处理掉以前的呆坏账,重建该公司良好的信用额度,处理呆坏账可以采取政府注资的方式,或债转股的方式等等。 其二,人才方面。要大量招聘外贸业务员,最好是具有土特产品经验、有客户基础的业务员,而家住长阳、外贸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也是不错的人选,这样的人既安心又有冲劲。 其三,信息方面。做外贸,信息犹为重要,一是供给信息,二是需求信息。因为公司地处高山蔬菜供给地,所以供给信息相对容易获取,可以实地调查,或通过电话联系。而需求信息由于交易双方相隔甚远,所以最常用的方式是上网查询、磋商,因而须配置电脑、宽带接入设备、传真机等硬件设备。 3.3 成立高山蔬菜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 依照国外的经验,可以尝试成立民间组织性质的长阳高山蔬菜行业协会。首先,行业协会是当地政府与农户及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通过它,当地政府的政策、措施等官方信息可以迅速地传达到各农户和企业,同时,农户和企业的反映和需求也能及时地反馈给政府有关部门;其次,行业协会是联系长阳火烧坪和外界的桥梁,比如行业协会可以与中国贸促会、外省蔬菜基地、国内外检疫机构等积极联系,提供产品供需信息,组织交流学习;第三,行业协会有助于提高涉农企业的国际谈判能力和国际营销能力,如果一旦发生在国外遭到倾销控诉等情况,行业协会还能提供法律支持;第四,行业协会可对企业发起生产监管。另外,除了行业协会以外,还可以建立现代农业研究会、发展农村经纪人等等中介组织。 3.4 引进外资,发展蔬菜深加工的龙头企业 到目前为止,长阳县还是一个贫困县,财政资金无法充分供应经济发展。因而为进一步发展火烧坪高山蔬菜产业,有必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尤其是拥有先进的加工、贮运技术和国际市场的国外资本。 3.5 加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长阳县政府创办的“长阳信息网”已经在试运营过程中了。通过这个网站,可以向农户和企业提供蔬菜供给、价格信息,了解国外市场蔬菜供给、需求及价格变动趋势的信息,应鼓励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户购买电脑,并连接上互联网。 绿色发展论文:“绿色税收”与可持续发展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是变得越来越重要,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受到关注,以绿色税收为主要手段的环境政策措施,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逐渐加大。通过对绿色税收政策的理论依据的阐述,在分析我国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绿色税收制度、协调我国可持续发展与环境关系的思路。 关键词 绿色税收 可持续发展 税收制度 如何使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这个问题从20世纪70年代起逐渐受到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关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概念。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宏观经济政策手段之一的税收自然被用到了环境与生态的保护上,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欧洲一些发达国家逐渐开征了各种具有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特征的税种,如资源税、汽油税、垃圾税、噪音税、水污染税、二氧化碳税等,这些税种统称为环保税收,或被形象地称为“绿色税收”。文章对“绿色税收”以及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探析。 1 “绿色税收”的理论基础及其内涵 自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提出环境外部性理论后,西方经济学家、环境管理学家对绿色税制理论的的研究已有80余年,形成了一些经典性理论。我国环境税收理论研究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而提出“绿色税收”概念是近几年的事, 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发展模式。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来自全球178个国家和地区的领导人通过了《21世纪议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一系列文件,把发展与环境密切联系在一起,响亮地提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并付诸全球行动。可持续发展也成为各国政府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指针之一,绿色税收被引入到许多国家的税收体系中。 所谓“绿色税收”是以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为目的,建立开征以保护环境的生态税收的“绿色”税制,从而保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绿色税收的理论基础是绿色理论。绿色理论是对绿色文明和文化的研究和总结,虽然目前尚未有权威的定义,但比较统一的观点是:可持续发展是绿色理论的研究基础。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含义是指资源应在不同的代际之间(当代人和后代人)进行平衡,它特别强调对地球有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强调环境作为人类生存条件和全球共同财富必须受到特别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与内涵相对应,绿色税收的理论也有不同的理解。狭义的绿色理论从科技的角度认识可持续发展,认为可持续发展应是废物排放量的减少或不排放。广义的绿色理论包含人与自然的共同进化思想,尊重自然的思想;当代与后代兼顾的伦理思想;效率与公平目标兼容的思想。可持续发展的效率与公平的要求,通过市场机制不可能完全解决,必须辅以非市场机制的手段,其中税收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这就必须以绿色税收制度取代现行的税制模式。如果说20世纪的税制是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的税制,那么21世纪的税制将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 2 我国可持续发展中的环境问题 在世界环保浪潮的推动下,我国环保立法、环保投资等等都有了很大发展,但在协调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关系方面,我国环境政策、环境税收措施仍然滞后,尚未对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起到其应有的抑制作用。 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以量取胜、低价竞争,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对资源、环境的影响,这种情况至今未得到彻底改变。由于环境成本在经济活动中往往被忽略不计,出口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不包含或不反映其全部环境成本,出现了盲目开发资源性产品出口,对外贸易的开展使环境更加恶化。近年来,我国出口了大量廉价的石油、矿产品、农产品和畜牧产品,造成了我国石油矿产资源不断减少、农田土壤质量普遍下降、草原退化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在引进外资中,置环境污染于不顾,注重引进外资的规模与速度,不注意或较少注意对环境的影响,比较强调经济效益,忽视环境效益。一些地方把吸引外资作为解决资金不足和增加就业的有效手段,不顾对周围环境的破坏。有些地方甚至把可投资于污染项目作为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在外商投资的产业导向上,也缺乏对污染密集型行业的明确限制,甚至对其中一些行业还有所鼓励,致使一些省市至今还在大力发展皮革、印染、化工、塑料等领域的合资的乡镇企业和小企业的管理疏漏。二是生态环境补偿费。目前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远不是环境生态价值的真正体现,其征收的标准只是生态环境破坏损失的费用和生态环境恢复的费用。三是排污收费。排污收费标准偏低;单一的浓度超标收费;排污收费的种类不全;对超标排放者征收超标排污费,与我国的《标准化法》中的规定不协调。 由于我国出口商品不包含或较少包含环境成本,因而价格低廉,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其后果,一方面造成了国内环境的污染与生态的破坏、部分资源的紧缺。另一方面,也屡屡遭到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指控,被征收进口附加税。环境状况的恶化,势必影响我国的工农业产品的质量,原优势产品的质与量也将在国际上失去竞争优势。控制污染及生态破坏,修复改善环境质量,已成为我国国际贸易中必须考虑的问题,否则其影响将会阻碍我国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进而影响我国的国际地位。 3 建立绿色税收制度,协调可持续发展与环境关系 3.1 国际经验对我国实行绿色税收政策的启示 欧盟许多国家实行的绿色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对废气、废物排放征收环境税;二是改变税法鼓励方向,对污染行为征税;三是对一般性废弃物和污染征收成本支付税。借鉴国际上环保税收政策,我国的绿色税收政策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绿色税收政策应以调控为主,聚财为辅,积极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为了不加重纳税人的总体负担,新增的生态税将通过降低其他一些税的税负来加以抵消。西方国家在实现税制绿色化的过程中,非常注意保持微观经济主体现有的总体税负基本不变。比如在开征新的环境税的同时,降低企业的其他税收负担。我国实现税制绿色化应该建立在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税费制度的改革,在开征生态税收之后,应及时将企业缴纳的大多数环保方面的收费(如排污收费、水资源费)并入生态税收中一并征收,以避免重复征收,加重纳税人负担。 (2)新开征的环保税要保持税收收入的中性。本着“谁污染谁纳税”与“完全纳税原则”,达到税收的横向与纵向公平,并且要使新开征的税种与现有相关税种相互协调配合,以期形成绿色税收调控体系。 (3)征收的环保税款要建立环保专项基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由财政部门编制专门的预算,由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3.2 建立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建议 (1)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二是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间差距。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通过税收手段,加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三是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意识。 (2)开征新的环境税,建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一是借鉴国际经验,分期分批开征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在税基选择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另外对应税包装物,可用企业的产量为税基。在税率设计上,不宜按“全成本”定价,防止税率过高而造成生产抑制,导致社会为过分清洁而付出过大代价,最适宜税率应等于最适资源配置下每单位污染物造成的边际污染成本,在实践中可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税,地方政府应将征收上来的税款进行专门保管,专门用于环保建设事业。二是开征环境污染税。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理污染的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在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 (3)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税收支出政策。一是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二是鼓励企业开展环境领域里的科技研究与开发的税收支出。政府对防治污染的研究与开发应予以高度重视,政府除了直接给予研制、开发控制污染新技术的企业预算拨款外,还可以大量利用税收支出,以鼓励企业从事科研活动,从而增强治污税收支出的整体效应。三是刺激企业投资于治污设备的税收支出。近几十年来,各国政府运用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税收支出措施,对防止污染的投资活动进行刺激。我国也应借鉴国际经验,对合格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制度。所谓合格资产,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可能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 绿色发展论文:江苏绿色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探讨 论文关键词:绿色经济 绿色制造 绿色装备制造业 论文摘要:指出了制造业在提供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成为了污染的主要源头,分析了江苏绿色装备制造业的政策环境,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1 引言 当前全球环境的恶化程度与日剧增,对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制造业在将制造资源转变为产品的制造过程中,以及产品的使用和处理过程中,会同时产生废弃物,形成制造业对环境的主要污染源。由于制造业量大面广,因而对环境的总体影响很大。制造业一方面是创造人类财富的支柱产业,但同时又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如何使制造业尽可能少地产生环境污染是当前环境问题研究的主要方面,于是绿色制造的崭新概念应运而生。装备制造业是制造业的核心,装备制造业的绿色化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2 江苏装备制造业的现状 我国机械装备制造业的地区分布结构大致分6大块,包括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京津地区)、东北地区、华中地区和西南地区。长三角地区是我国机械装备制造业总量最大、产品水平最高、经济效益最好的地区,正在成为国际机械装备制造业的中心之一。江苏机械装备制造业的经济总量已连续24年居全国前列。 进入“十一五”以来,江苏机械装备制造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2006~2009年的年均增速均高于20%以上的速度,高于江苏GDP的增长速度,江苏机械装备制造业无论是规模,还是产品的数量和档次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2008年,全省规模以上机械行业完成现价工业总产值14 135.92亿元,销售产值13 813.28亿元,成为江苏省第一个工业总产值和销售产值过万亿元的工业行业。2009年江苏机械装备工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工业总产值达到17 136.6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34%;工业销售产值16 774.9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6.49%,增长速度高出全国0.3%。 江苏省装备制造业总量规模很大,企业单位数、总资产和增加值总量均居全国第一,但仍然没有摆脱粗放型的发展模式,不符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要发展绿色装备制造业就需要提高装备制造企业自身的技术能力,从技术节能、培育清洁能源产业、淘汰落后设备3方面推进装备制造业产业升级。 3 营造促进江苏绿色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3.1 强化产业政策引导,加快发展绿色装备制造业 制定和组织实施绿色装备制造业产业政策,引导绿色装备制造业发展方向。根据中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鼓励采用先进绿色技术、工艺和装备,限制、淘汰技术水平低、役龄超过一定期限、耗能高、污染严重的工艺装备。加快装备制造业结构调整,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培育具有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管理一条龙服务的总承包公司,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依托省设备成套局、省装备集团和拥有核心技术的骨干企业或科研院所,对重大装备项目实行技术总承包,承建重大成套设备工程,提高成套装备集成能力。实施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发展战略,实现绿色装备制造业规模化经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绿色装备制造业的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3.2 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扶持绿色装备制造业发展基金 鉴于江苏省装备制造业的现状,省级财政应拿出一定资金,建立扶持绿色装备制造业发展基金。对重大绿色技术装备研发和引进消化项目,省有关部门要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效率优先”原则,主要用于支持接近世界先进水平或在国内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生产前景好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点项目的补贴;用于支持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研究开发资助及奖励基金;用于人才引进和培训,重点企业、引进重点人才的补贴,攻克重大科研成果人员的奖励。 3.3 实行积极的融资信贷政策 围绕绿色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设立重大绿色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并以此来广泛吸引银行和社会资金投入绿色装备制造业。鼓励企业运用资本运营方式,采取股权置换、债转股、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多渠道募集发展基金。对于国有企业债务负担,采取打捆缩水还债方法,由政府出面一并与银行共同协商解决。对出口绿色技术装备给予优惠贷款和贴息贷款。改善融资渠道。除关系国家安全和必须由国家垄断的领域外,其余领域都允许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参与绿色装备制造业战略调整。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的绿色技术研发费不受比例限制在管理费中据实列支,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企业通过加速折旧,加快自筹资本积累,提高投融资能力。 3.4 深化税制改革,用税收杠杆振兴绿色装备制造业 (1)借鉴国外经验,适当开征环境保护税种,扩大绿色装备制造业的市场需求。可以开征垃圾税,促使企业更多地采用垃圾处理装备,比如垃圾发电装备、秸杆回收与利用装备等。垃圾税的开征,能够促使产生垃圾的企业更多地采用绿色装备,由此扩大了部分绿色装备的市场需求。还可以开征废气排放税、水污染税等,促使各类企业使用环保技术装备。 在开征这些环境保护税种的同时,各国政府也分别制定了一些有利于激励环境保护的优惠税收政策。比如,荷兰政府规定绿色投资免税。美国税制中有一系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直接税收减免、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措施上。我国也可以采取类似的优惠税收政策,这些优惠税收政策的制定更能刺激各类企业使用绿色装备。 (2)完善税收优惠措施。除继续保留原有的减税免税和零税率等税收优惠形式外,还应针对不同优惠对象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多种税收优惠形式。主要包括对于绿色装备制造企业要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适当地减免一部分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收。在增值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太阳能发电设备等绿色装备允许抵扣进项增值税额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设备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增加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采用绿色装备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实行加速折旧的规定。在关税中增加与绿色装备有关的附加条款。其课税对象可分为进口商品和出口商品两类。进口商品征税主要针对有严重污染或预期污染又难以治理的机械装备,要增加其税负;出口商品主要针对风力发电、环保装备、秸杆回收利用装备等绿色装备,要全额退税,甚至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3.5 实行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计划应适当优先安排绿色装备制造业项目用地,对绿色装备制造业大项目、绿色技术项目用地实行更为优先原则。建议政府每年从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按适当的比例提取绿色装备制造业用地成本调节资金,并设立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各类绿色装备制造业企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调节、补贴绿色装备制造业项目用地地价。 3.6 加快建立绿色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和支撑体系 支持重点绿色装备制造业企业建立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调查研究,搞好咨询服务,组织技术推广,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成立省绿色装备制造业专家咨询机构,聘请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对全省绿色装备工业重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指导,搞好绿色装备制造业战略研究,有关技术、市场、政策等方面的信息,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服务。 3.7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绿色机械装备工业,人才是关键。针对现有机械制造业人才队伍的现状,应紧紧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三个主要环节,努力建设好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制造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和调动现有机械装备制造业人才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挖掘现有人才的潜力。进一步强化岗位技能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建设一支绿色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工人队伍。尽快研究制定引进绿色机械装备制造业各类技术专才的政策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引进绿色装备制造业急需的人才与智力,特别是在引进绿色装备制造业急需的绿色产品技术研发人才,并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创业和生活环境。 绿色发展论文:简论中国绿色经济发展之法律 论文摘要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欧盟国家在自由贸易中特别注重环境保护,因此近年来出台的绿色技术法规和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对我国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造成壁垒效应。本文探究应对欧盟对华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应对措施,对我国绿色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 绿色经济 绿色制度 法律支撑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时代的潮流,其产生的必然结果——贸易自由化,带来了许多经济的负外部性,尤为突出的便是对环境的破坏。在环境保护和保护本国产品的双重压力下,许多发达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标准,限制他国产品进口的绿色贸易壁垒这一最新有效手段来保护本国贸易。绿色贸易壁垒作为国际贸易中新的技术壁垒的发展方向,将以其鲜明的时代性日益成为各国国际贸易的基本政策措施。为了更好地应对欧盟对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我们必须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并且构建绿色经济制度。 一、背景介绍 “绿色经济”一词源自于英国环境学家皮尔斯于1989年出版的《绿色经济蓝图》一书。绿色经济以经济绿色化和绿色产业化为内涵,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重要特征,其范围广泛,包括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在内的高技术产业等,有利于转变我国经济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发展模式,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集约式发展和可持续增长。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贸出口持续快速增长的背后,却潜伏者一个巨大的隐患——国际贸易壁垒。我国之所以要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原因之一就是为了应对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华的绿色贸易壁垒。 现在国外企业界,政府和社会组织甚至已经将绿色经济上升为“绿色革命”的高度了,世界主要国家都在争当“绿巨人”,世界三大经济体美国,欧盟,日本都已经将其视作是未来经济主引擎。面对如此境况,我国也必须大力发展盐绿色经济。 二、当前我国发展绿色经济的法律法规现状 虽然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随着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成立,我国的环境立法发展十分迅速,但是,不可否认,我国在绿色经济立法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配合绿色经济发展的金融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绿色金融业务风险较高而收益偏低,信息沟通机制有待完善,金融机构缺乏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能力等;二是缺少一部专门约束政府采购行为的环境法律,现行规定侧重追究企业违规责任,而对作为节能减排主要参与者的政府部门涉及甚少,采购监督制度有待完善;三是绿色消费的观念仍需继续深入人心,绿色消费缺乏法律制度保障和国家的金融、税收财政支持,需要建立可持续生产与绿色消费监督管理系统。 三、探讨我国发展绿色经济的制度构建的法律支撑 (一)绿色金融制度 1.完善我国绿色银行制度的措施。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创立、参股或者保证,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而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政策性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国家干预、协调经济的产物,主要业务之一就是对企业进行环境友好评级,确立生态效率贷款制度,根据环境友好评级报告,分别使用四种贷款利率:优惠利率贷款、一般贷款、利率较高贷款和不予贷款。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应对放贷资金的用途负责,并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严格监督企业信贷资金使用过程,如果没有尽到此义务,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企业无视环境保护,随意投资的行为,应该通过提高利息率、要求提前还款等措施要求企业加以改进。在信贷发放上,利用金融杠杆,优先考虑符合信贷资格的环保企业的资金需求,对绿色产业给予更多支持,适当降低利息率、延长信贷年限等措施,对绿色产业和传统的污染耗能型产业加以区分,鼓励有意从事环保产业和技术开发的企业、个人进入这一新兴领域。 2.完善企业绿色债券发行制度。债券发行是指特定企业的债券行为,即环保企业发行绿色债券。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发行了第一个“绿色债券”,随后由世界银行发行了类似的债券。2014年5月初,由浦发银行主承的10亿元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附加碳收益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利率5.65%。这标志着国内首单与节能减排紧密相关的绿色债券顺利推出,填补了国内与碳市场相关的直接融资产品的空白,充分体现了金融市场对发展国内绿色经济的支持。虽然国家还没有将环保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作为证券法中债券发行的特别条款予以规范,但是我们国家已经开始这条道路的探索。 3.完善绿色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建立以专门机关监督为主,全民监督为补充的环保监督体系。在绿色金融的监管立法中,作为商业银行的行政监管机构——中国银监会,可以赋予其对绿色银行的监管权限,明确银监会对违规贷款银行的处罚职责,相关惩罚措施包括罚款、暂停授信业务、停业整顿等。与环保部门联手建立环境监管信息共享体系,环保部门可以定期向银监会提供企业的环境信息,以便于银监会及时跟踪、检测企业的违法污染环境的行为,对银行信贷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的广泛性作用,对银行和企业进行监督,如若发现银行违规贷款或者企业破坏环境等行为,可以向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或者银监会举报,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充分调动各阶层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4.完善绿色金融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实行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措施,由于受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责任制度以刑事责任为主,民事责任为补充。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机构也逐步实行股份制改造,很多民营银行和外资银行相继成立或者进驻我国,如果继续沿袭计划经济的思维,对市场经济的完善和金融业的发展是不利的。无论是国有银行还是私有银行,终归要回归市场,再也不是行政机构的附庸。我们应把银行变为真正民事上的主体,找到自己应有的位置。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作为民事主体,其“私”的性质就决定了法律责任制度应当以民事责任为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为补充。 (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1.完善供应商救济制度。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投诉质疑程序,但程序设置冗长,必须用尽行政救济后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供应商必须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救济:向采购人提出询问——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提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意味着供应商要获得救济,必须经过多重环节,耗费大量的时间成本,即使获得救济,也无法弥补失去重要商业机会的损失。 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供应商而言,最希望的状况是救济程序及时、高效、便捷,尽快解决与采购人的纠纷,力图保住商业机会。质疑是采购人的自我审查,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如果将质疑前置程序取消,能够减少供应商寻求救济的成本和时间,不但便捷,而且有利于供应商维权。 2.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监督制度。目前政府绿色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审批与监督职能不分,采管不分,监管的具体机构不明,职责不清,救济不力。这就大大降低了绿色采购制度的效力。一个部门身兼多重职能,自己审批计划,自己审核计划执行过程,还自己处理计划执行中的违法行为的怪现象。自己监管自己肯定不合适,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自己监管自己,常常无法公正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最终为权力寻租。 综上所述,我们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集中负责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做到审监职能分离,采管职能分离,形成权力分解、相互制衡、相互约束的工作机制。我国政府采购监督一向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等发现问题在挽救往往为时晚矣。在具体采购活动之前进行监管,可以减少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盲目性,防患于未然。所以,必须加强事前监督,以便对采购各环节加强全方位监督。在审查采购计划时,不但要审查采购预算限额,还要审查采购要求是否合理,减少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的问题。 (三)绿色消费制度 1.建立绿色消费的主体制度。绿色消费立法中的主体应当是为生活需要而购买的消费者,国外的有关立法中就规定了消费者的责任。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如法国曾立法规定,1993年及以后的上市消费品,50%的包装物必须回收利用。同时,加强对废弃物资源化的研究与开发,任何废弃物都是另一种物质或者资源的异化形式,都具有再次利用的价值。 2.完善绿色消费税收法律制度。实施差别税率,提倡绿色消费。给绿色产品定价时要计算对其投入的高额环境成本,而非绿色产品因为没有高额的环境成本,定价往往比绿色产品低得多。此种价格差额使大部分消费者不能理性地形成环境保护的消费价值观,并且,大多消费者受自身经济能力的限制,使得价格较低的非绿色产品占据消费市场的主导地位。这就要求政府对绿色产品征收相对低的税率,对非绿色产品征收相对高的税率,减少绿色产品和非绿色产品的价格差额。 3.完善政府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的财政补贴制度。为了鼓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自觉地对资源高效率的循环利用和节约原材料,政府可以对那些较好控制环境污染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资金支持。除此之外,还可以对那些重视环境保护的绿色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一定的贷款担保。 绿色发展论文:绿色GDP与我国环境会计发展的现状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绿色GDP研究现状的介绍以及对当前我国环境会计理论发展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阐明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针下绿色GDP应用的科学意义,并对我国环境会计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此外,本文通过对大量实证资料的分析给出了企业在实际核算中环境会计理念应用的出现的新特征,为将来的环境会计实施提供了必要资料。 【关键词】 绿色GDP 环境会计 现状分析 一、引言 人类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之类的负面影响 , 如何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是一个世纪难题。从宏观角度看,GDP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准客观上应该考虑环境因素;而从微观角度讲,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的主要主体,其在进行会计核算披露时也应包括环境因素。只有从宏观和微观上都充分考虑到环境因素对国家社会的影响,才能更好的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鉴于此,本文在众多科研工作者研究的基础上对绿色GDP的目前的研究现状进行介绍,并对当前我国环境会计理论发展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二、绿色GDP的研究现状 国内生产总值(GDP)指在一定时期内经济中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GDP作为政府对国家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计量与诊断的一项重要指标,曾被经济学大师凯恩斯推崇有加,特别是在战后全球经济普遍复苏的背景下,GDP逐渐演化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是否真正进步的最重要的指标。然而, 20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全球性的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给人类带来空前的挑战,一些经济学家和有识之士已经开始意识到使用GDP来表达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增长与发展存在明显的缺陷。他们强烈呼吁改进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纠正以“GDP”为核心的国民经济核算方式的缺陷。特别是1992年里约会议之后,可持续发展观被世界各国政府广泛认同,人们已经普遍意识到需要对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进行修正,力图从传统意义上所统计的GDP中扣除不属于真正财富积累的虚假部分,从而再现一个真实的、可行的、科学的指标,即“真实GDP”,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绿色GDP”,来衡量一个国家和区域的真实发展和进步,使其能更确切地说明增长与发展的数量表达和质量表达的对应关系。 从理论上来说,“绿色GDP”=(传统GDP)一(自然部分的虚数)一(人文部分的虚数)。从这一计算公式可以看出绿色GDP的先进之处:传统GDP只重视经济产值及其增长速度,而忽视资源基础和环境条件,造成人们单纯追求产值,相互攀比速度、不顾资源损耗及环境恶化,最终结果,导致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空心化现象,这是不可持续发展的。绿色GDP因为从GDP中扣除了环境方面的影响,因此能够更加准确地衡量一国财富的真实水平,对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际上自提出绿色GDP概念以来,许多国家在研究绿色核算体系与核算方法,在绿色核算体系构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欧盟的少数国家已经初步建立了由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环境会计和绿色审计构成的绿色核算体系,拓展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功能。我国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决定把经济发展中的自然资源耗减成本和环境资源耗减成本纳入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总局正在进行绿色GDP的联合攻关;国家统计局、中国林业科学院、海南省统计局、林业局联合研究的“海南省森林资源与经济综合核算”这一区域性的绿色GDP核算体系的框架已经形成,并原则上通过评审;北京市“九五”期间也对绿色GDP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作为西南地区试点的重庆市,正在探索和实践绿色GDP核算方法;西部地区,以及其它一些省、市(如江苏、四川、山西、西安等地),也正在尝试将绿色GDP纳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考核体系之中。 但在实行绿色GDP核算的实践中,国内外都面临着诸多尚未解决的技术难题。例如,资源、环境的损耗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环境损耗的滞后性所带来的环境成本在时间和范围上难以准确界定的问题;资源环境如何纳入市场体系,即如何定价的问题;资源环境的产权明晰问题等等。目前,尚无一个国家政府正式公布绿色GDP数据。综上所述,国内外对绿色GDP的研究与应用都刚刚起步,基本处于研究和初步试验性的应用阶段。绿色GDP的实现任重而道远,诸多技术性的难题尚待研究与解决。 绿色GDP可以看作是一种完善的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指标。它的计算和体现需要会计这一“社会经济的总计量师”来发挥其举足轻重的作用。与此同时,绿色GDP使传统意义上的会计受到巨大的挑战,这时环境会计便应运而生。环境会计的核心是用会计来计量、反映和控制环境资源,目的在于改善整个社会的环境与资源问题。其基本问题是自然资源的耗费应如何补偿,从而为整个国家的绿色GDP的核算提供数据资料。 三、我国环境会计发展的现状 我国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最早是作为社会责任会计的一部分提出来的,但当时其在会计学界并不被重视。直到九十年代,随着我国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以及社会公众环境意识的进一步觉醒,环境会计研究也日益活跃起来。但相比于国外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已向环境会计准则与制度等方面纵深发展,我国对环境会计研究基本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与定型的实践模式。 (一)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还很不完善。 我国现行用于指导企业会计和报告实务的法规主要是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包括财政部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执行的信息披露规则和准则。总体看来,这些法规、制度和相应的企业会计与报告实务对于环境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在实务中,多数企业在环境会计的确认、计量方面混乱,对公布环境资料持低姿态,公布的环境资料不全面且可比性差。 (二)研究内容还缺乏系统性。 建立环境会计是一个系统工程, 环境会计理论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需要考虑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及影响。从已经具有的成果看, 大多数论文只注重环境会计理论某一方面的研究, 而将环境会计理论作为一个系统和一个整体来研究而形成的成果较少。相当一部分学者在对环境会计进行研究时, 写一两文章后就再不探讨, 不能对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或系统研究, 因而, 难有一定深度的力作问世。在研究方法上, 属于规范性研究的文章较多, 实证性研究的文章较少。 (三)研究成果尚欠实践指导性。 从目前有关环境会计的研究内容上看, 多数学者较为注重研究理论性较强的环境会计理论, 诸如环境会计的目标、对象、基本假设等, 而对转借和借鉴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应当如何运用于环境会计实践的操作性问题则缺乏具体的研究。此外, 有关环境会计制度规则方面的研究也显得比较薄弱, 使得环境会计的实践没有规范可循,阻碍了环境会计的开展。 (四)缺乏整体意识,尤其是会计界对宏观环境会计核算的研究还很少参与,不利于环境会计体系的建立。 目前会计界对环境会计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微观层面,将环境会计局限于企业环境会计,而忽略了宏观层面的环境会计;或者将宏观环境会计看作是统计学家的事,对宏观环境会计研究参与不足。这种研究现状的缺陷有两个方面:首先,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够全面;其次,没有认识到环境作为一项公共产品,对环境的有效控制需要一个宏观与微观衔接的核算体系,从而不利于在会计体系中实现宏观环境核算与微观环境核算的衔接。 (五)制度不完善,目前仍缺乏可操作性的会计准则。 尽管我国一些企业已经意识到了环境会计的重要性,也有披露环境信息的动机,但遗憾的是,环境会计研究还停留在学者们的书斋里,还未形成具备可操作性的会计准则,还不能满足实务工作的要求。 四、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企业作为重要的社会生产主体,是环境会计核算的主体。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相关企业在具体操作上仍存在较多问题。国内有学者对此进行了一些实证研究,得出一些结论。但不尽全面。本文通过大量资料研究,得出一些建设性结论。现总结如下: (一)企业对环境问题比较敏感。我国环境立法的不健全,而且在实际生产中地方局部发展与全局环境保护在利益上有冲突,造成了相关法律执行不严格。制度的不清晰,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企业对环境问题普遍比较敏感。 (二)企业设立相关环境会计科目少,并且对环境负债的估值偏低。企业对已发生的环境支出和环境收入,会计反映明显不足。以临时性或突发性环保支出为例,其实际发生率约为75 %,但企业实际单独立账率仅为 18 %。企业对构成环境负债的或有事项存在侥幸,因此对环境负债的估值偏低,会大大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三)企业在环境会计核算披露上不够规范,造成环境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和可靠性。这点与相关会计准则的不明确有关系。另外,有学者进行实证研究表明企业存在对规范环境信息报告的需求。 上述结论表明, 我国企业环境会计核算现状不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针对企业制定的环境保护法规的不断健全和环境标准的日益细致,以及企业在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方面的支出(即环境支出) 的支出,促使企业会主动的实行有关规定。可以推断,环境会计核算实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较大发展。 五、结束语 上世纪60年代以后,资源危机给人类带来了空前的挑战。世界各国纷纷考虑将自然资源核算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按照主体的不同,自然资源核算可分为宏观政府核算与微观企业核算。宏观政府对自然资源的核算,即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下,通过“绿色GDP”统计核算国民经济;微观企业对自然资源的核算即环境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给社会资源环境造成的收益和损失进行确认、计量、揭示、分析,为决策者提供环境信息的活动。 在实行绿色GDP核算的实践中,国内外都面临着诸多尚未解决的技术难题。因此对于绿色GDP的研究,国内外都处于起步阶段。而在我国,作为社会微观主体的企业,对于环境会计的核算和披露也存在诸多问题。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下,无论在理论还是实务上,我们都应该充分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果以及国内外企业的实践经验,发展绿色GDP和环境会计,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