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认识论文:民法法律认识管理 我国理论界对于劳动关系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隶属关系,完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节;第二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平等关系,用民法的理论来协调劳动关系;第三阶段,认识到劳动关系是兼有隶属性和平等性的一种社会关系,用社会法的理论来揭示劳动关系的内涵。尽管第三阶段的理论最具科学性,但其他两种认识还继续为一部分人所接受,至今对劳动关系的实践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1、行政认识论 建国以后,经过民主改革,所有国营企业也建立了与当时苏联体制相仿的管理体制。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后,我国的国民经济体制大体效仿前苏联,形成了对国营工业、基本建设、物资供应等部门的管理体制。而我国的通过劳动立法及有关的劳动政策,形成在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几方面相互配套、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这一阶段对劳动关系的认识,基本停留在行政认识论的阶段。 在这种体制下,劳动关系被当作一种依附于行政关系的社会关系来看待,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劳动关系和劳动行政关系往往不加区别,许多劳动法规对这两种关系的调整也往往是融合在一起。虽然,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但劳动关系行政认识论的影响依然存在,这种影响,造成了人们对劳动争议的性质产生错误认识。例如,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很多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希望通过这种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而长期的劳动关系。而事实上这种想法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固定工制度给人们留下的影响。又例如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人数众多的团体性争议,当事人往往更愿意直接通过行政部门来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因为按他们的理解,这不是简单的劳动争议,而是国家对劳动者的就业分配问题。而这种对劳动争议性质的错误认识,又导致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错误认识。例如,有很长一段时间内,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竟然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将其诉讼到行政庭作为行政案件处理。这显然是把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错误理解成行政制度的结果。 2、民法认识论 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开始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路。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和平等经济。与此相一致的是,注重平等、自愿原则的民法理论开始在我国得到重视。这一理论进而被用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这一理论把每一劳动者都视为他自己的“劳动力”的所有者,作为平等主体,劳动者可以“自由地”把他的“劳动力”转让给任何一个雇佣他的人。这时就出现了所谓“自由”的劳动关系。很多民法学者主张将这种劳动关系视为民法的调整对象。 这种看法忽视了劳动力所有关系背后的资本增殖关系,在表面平等掩盖下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因而具有局限性。持这种理论认识的学者往往将劳动争议看作一般民事争议,或者将劳动争议与一般民事争议相混淆。例如,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很多学者就认为应该以民法上的人身伤害赔偿来追索用人单位的责任。而事实上,一旦将此案件作为人身伤害赔偿案来处理,对劳动者并不公平。因为,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执行过错责任,也就是用人单位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而事实上很多工伤案件,用人单位是没有过错责任的,过错往往在劳动者一方。如果用民法理论,将此案件视为一般民事案件,而不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平等”的保护。 正是这种民法认识论的影响,导致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采用了民事诉讼制度。而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许多制度沿袭了民事诉讼制度,导致劳动者在看似平等的诉讼制度下,得不到真正的保护。例如,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法院主动调查的职能极其有限。而劳动争议案件中,这一原则被机械地套用,导致在劳动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同时,法院又不主动调查取证。这种结果显然是对民法原则适用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否定。 3、社会法论 社会法是国家为保障社会福利和国民经济正常发展,通过加强对社会生活干预而产生的一种立法。公法一般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而劳动法就是一种社会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一般意义上,关于劳动关系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劳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从法律研究的角度,这一定义并没有揭示劳动法学所要研究对象的特点,与“经济学”上对劳动关系的定义差别不大。从狭义上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定义从劳动法学研究的角度,揭示了所要研究的劳动关系的主体为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劳动关系的性质为社会关系,而且是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这就排除了很多劳动过程以外的许多劳动行政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而从社会法的角度,我们将进一步分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以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1)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而生产力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是劳动者凭借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时发生的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因此,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构成生产力的基本三要素。在这三要素中,劳动者是主导因素,因为劳动者是最活跃的能动的要素,物的因素(包括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归根到底要为人所用,而且物的作用的发挥取决于人的劳动技能及其劳动过程中的发挥程度。因此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导因素。但是,在现代社会,劳动者往往不是劳动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资料通常为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所掌握。这时,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结合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必须通过生产资料所有者才能实现。 在目前阶段,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活动。因此劳动者只能通过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获得生活的条件。而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其不存在谋生的问题,而存在获利与否的问题。因此两者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地位上的差别,可以说这种差别是先天的,同时又是渗透在劳动关系的每一个方面。其次,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决定了劳动者依附于生产资料所有者,而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依附于劳动者;第三,这也决定了劳动力依附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而不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依附于劳动力。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决定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劳动者为了谋生,将自己所有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所有者进行商品交换,这种交换应具有商品经济的共性,即平等性。但由于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差异,又决定了这种交换过程具有隶属性。这种商品交换使劳动者一方获得了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因此具有财产性。但同时,这种商品交换过程,是劳动者的活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应此具有人身性。 a、劳动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劳动者作为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所满意的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在选择应聘者时,也可不受干预的作出选择。因此,从这一角度看,双方是平等的。但这种平等是相对的。从总体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经济利益上是不平等的。但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尽管其在经济利益上弱于用人单位,但由于用人单位的数量很多,因此他可以选择一个相对平等的用人单位。因此,这种平等性是在总体上的不平等而给予的部分的平等,或者说是受限制的平等。 正是因为这种平等是有限制的,而要劳动者正真要享受到这种有限的平等,还需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而在劳动关系中,如果所有的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以非常扣克的待遇支付劳动者,则无论劳动者作出何种选择,其结果显然是不公平的。而用人单位是否有可能达成如此广泛的一致呢?历史与现实均证明,这是可能的。由于用人单位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给予劳动者的待遇越低则越能实现这一目标。于是,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中很容易达成这种默契。这种情况,类似于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的平等选择权。商家与消费者在地位上是天然不平等的,如果任由双方采取貌似平等的方式进行交易,则商家为了获取利益,必然会出现标准合同、除外责任等损害消费者的做法。因此,为了保证劳动者有限的平等,国家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干预,以确保任何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不低于劳动者的生活底限,以此确保劳动者选择就业时的相对公平。 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一般只体现在劳动关系建立前;而且这种平等性具有触发性,即一旦劳动关系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平等性即为隶属性所替代。当然,这种替代是一个量变的过程。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条件和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进行商榷,这一过程主要体现了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这是由双方的经济差别所决定的。)当劳动合同签订的一瞬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转变为隶属性为主,平等性为辅。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成为被管理者。 商品经济是一个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个体的劳动力归用人单位所支配,以使他的劳动力现实地成为集体劳动要素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劳动力与劳动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用人单位成为劳动力地支配者,也就成为劳动者的管理者。这种隶属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在生产过程中,个体劳动者作为整个用人单位地一部分,必须服从于用人单位的生产需要;在分配过程中,个体劳动者必须依赖于用人单位整体的分配制度,而不能自行决定。只要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的一员,则这种隶属性就会保持下去,直至劳动者脱离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者随即又会寻找新的用人单位。如此反复,因此劳动者是不断地由劳动关系地平等性走向隶属性,再由隶属性走向平等性,不断循环。在这个循环中必须保持其连续性,这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点。任一环节的中断,对劳动者均会产生损害。 b、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体现的是人精神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从权利角度,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是人身权,它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是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它一般包括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贞操权等。身份权是指一定主体依一定的行为或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等。 劳动关系就其本来意义说是人身关系。劳动力的消耗过程也是劳动者生存的实现过程,这种劳动力消耗过程与劳动者生存过程的高度统一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既包括劳动者的人格权也包括身份权。前者以劳动者的“工伤保护”和“劳动保护”为代表,一旦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劳动者可以从保护人格权的角度进行维权。后者以劳动者的“用工手续”及“劳动手册”为代表,一旦劳动者的录用或退工手续未被及时办理,劳动者即可以维护身份权为理由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财产关系是经济关系的法律用语,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经济关系的一部分,因此也具有财产关系的一部分。劳动者通过劳动关系,将活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用人单位,同时自用人单位处获得用以生存的物质条件。这种伴随着劳动关系的产生而产生的交换关系,是劳动力财产与物质财产的交换关系。而劳动关系中的工资、福利、劳动力成本等概念,均是这种财产关系下的概念。 以上即是“劳动关系”理论在法律范畴下的三种认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上述三种关于劳动关系的理论认识同时存在,不但同时存在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同时存在在于现行的法律规范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局面。因此,为了规范现行的劳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需要我们以社会法的理论去理清一些问题,提出改革的方案。 法律认识论文:专利转化率认识发展法律论文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5月27日报道《调查显示中国专利平均实施率达70%》,其中大专院校的实施率为33.9%,如此高的实施率令人惊讶。而在同一天的报纸上另一篇报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却说我国高校成果转化率平均不到2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数据的统计方法不同会有很大的出入,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问题,本文试图阐述一个人们更关心的问题:如何提高专利的转化率。 两篇报道中提到了三个概念:实施率、转化率、产业化率,这三个概念并没有看到权威的解释,也不好妄断概念的差异,本文使用转化率这个概念。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在此对转化做一个简单直观的界定,本文所指转化包括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实施应当是批量生产专利产品,或者批量使用在产品上或者实际用于产品生产线上,不包括产品的小试或者中试。 一、专利转化难在那里 1、专利转化难本身有认识上的误区 并不是每个专利都是为了转化的。国内的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很多是为了申请专利而申请,大部分专利都是单个申请的,几乎没有策略上的安排和规划考虑。而成熟的专利申请会有很多策略上的考量,其中有些专利不是为了对该技术进行保护,而是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有些专利是组合申请的,其目的只是为了保护某个核心的专利技术,就像商标有联合商标和防御注册一个道理,真正使用的只有一个核心的专利技术。那么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专利,以及“众星捧月”的“星”这些专利都不是为了实施而申请的,因而这些专利是不需要转化的。 2、专利转化难,难在有的专利不具有可转化性 永动机这种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引得无数英雄尽折腰,黄维,这位原国军的悍将在淮海战役兵败被俘,经特赦后就醉心于永动机的发明,河南的南街村为永动机的发明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理论上有关永动机的发明不能获得专利,如果因为其他原因也许侥幸获得了专利,那么这样的专利是不可以转化的。因为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致使很多实用新型专利其实是在低层面的重复别人的技术,某专利权人拥有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是在圆珠笔上附加一个涂改液装置,他坚信自己的专利技术具有非常大的市场前景,具有很高的价值。其实相同的专利在专利数据库中可以检索到很多,这样低水平重复的专利也不具有转化的价值。有个老技术人员家里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但是并没有舍得将旧的燃气热水器丢掉,而当地阴冷多雨的气候使太阳能热水器经常不能发挥作用,老技术人员庆幸没有丢掉旧的燃气热水器。老技术人员研制出来了两个热水器相互切换的装置,有效利用了太阳能热水器中现有的温水,减少了燃气的使用,老人申请了专利。现在太阳能热水器本身自带电热功能,更为简单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此这种专利针对太强,专门解决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特殊问题,可推广转让性很差。技术人员自我陶醉在技术的创新的标新立异中,不考虑是否适合消费者的使用,不考虑价格是否适应市场的销售,实用性极差或者不符合市场要求,这类专利技术因为没有市场价值必然是转化困难。 3、专利转化难,因为有些专利转化风险太大 专利也有各种不同的种类,比如非职务发明,这些发明人发明的创意大多来自生活实践,其发明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这样的专利可以直接用于现实生活,转化相对比较容易。有些职务发明直接是为了改进生产工艺,改进现有产品,这样的专利也容易转化。但是科研院所前瞻性的发明,比如施乐公司的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发明大量的非常先进的技术,但是始终找不到市场方向而不能转化。我国在1958年就提出了无线通讯技术(手机通讯技术的前身),但是我们手机相关技术却靠引进。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孵化了苹果、微软、3com这样著名的公司,但是该研究中心并没有自己进行转化,因为该技术过于前沿,该技术可以生产什么样的产品?该技术是不是可以直接生产出产品?从技术到产品还要多少技术配套等等都是未知和不确定的,因而从商业角度而言转化的风险极大。 二、如何破解转化难题 1、建交易平台 破解专利转化难,政府做了很多工作,为此各地都在建立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其目的在于在专利权人和专利使用人之间建立桥梁,让需要专利的人找到专利权人,让专利权人的专利找到买家,但是成效并不大。除了政府建立的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很多民间机构也在尝试建立这样的交易平台,有的专利机构,在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的同时,也在帮助这些专利寻找买家,这种寻找方式相对比较简单,就是建立一个网站,将各种专利分门别类放在一个数据库中,任由需求中从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专利。现在也出现了专门的专利交易网站,这种网络交易平台运行成本很低,有一些盈利就能维持,因此逐渐在活跃起来。 无论是政府建立的交易平台还是民间建立的交易网站,其作用还基本还是展示、检索专利。专利数据库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查询,专利权人的信息在专利库也是公开的,需要专利的人很容易在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的专利,也很容易找到专利权人的信息和专利权人直接联系,而专利权人同样可以通过网络找到潜在需求方直接和需求方联系,花费大量资金建立的交易平台其实在网络上可以免费实现。因而笔者认为破解专利转化困难不在于买方和卖方的信息沟通,因而解决专利转化困难并不能依赖简单建立交易的平台。 2、扶持专业辅助中介机构 去年世界金融危机波及到南方沿海省份,大量的农民工只有返回家乡,这些农民工有一些资金积累,有一定的见识面,他们不再安分种地的生活。如何让这些反乡的农民工留下来也是地方政府需要考虑的事情,有的地方提出让这些人创业,而本地的产业基本处于饱和状态,于是想到了专利,让这些返乡农民工用专利技术创造新的产业,这是相当不错的想法。不过这个想法也有些浪漫,随着技术的发展,产品的功能越来越复杂,比如手机不再是当初移动接打电话的工具,已经集成了照相、录音、收音机等多种功能,而每一种功能都涉及到许多的专利,一部功能齐全的手机,其包含的专利高达几千个,涉及到的专利权人数量也相当的庞大。一般的农民工当然不可能有能力和这么多的专利权人谈判购买这些专利来生产手机,即便是山寨版也不可能。已经很少有产品只靠一个专利就可以生产,而且生产过程中和可能涉及到生产中的专利也需要取得许可。因而适合农民工购买应当尽可能简单、实用,单个的专利即可以实现生产,并且可以就地取材生产,就地销售,这样的专利并不多。购买专利还需要知道专利的技术含量,哪些技术适合自己购买使用,这需要有一批懂技术的人员对这些专利技术进行遴选。 其实有很多人手头上有些闲钱,想购买专利做个项目。但是购买专利不像买机器设备那么简单,这个专利值多少钱?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不清楚,在实践中专利权人总是期望太高,认为其专利至少可以卖几百万元以上,这个价格当然没有人买。那么应当引进独立的评估机构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以免双方因为价格因素无法达成协议,目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还比较空白,尤其是对未经实施的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同一个专利不同的人来实施创造的价值是不一样的,专利的边际效益对购买成本会有影响。专利的评估不仅要从财务上进行价值评估,还需要从法律上评估。大家普遍有个误区,认为只要拿到专利证书就是个有效专利,其实并不然,影响专利的有效性的因素很多,其中专利文书如果撰写不好,很可能使该专利实际不受保护。即使该专利是有效的,还要看权属问题,也就是看这个权利人是不是可以对外转让或者许可,实践中专利权属纠纷并不少,还有很多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把关。 购买专利是件很专业的事情,而且还需要技术、评估、法律等多方面的人才的共同参与才能很好的完成,如果每个产权交易中心或者交易平台都配备这些专门的人才非常的不现实,只有让这些人才以中介形式参与。 3、对发明人进行指导 以上我们分析了专利转化难,难在专利本身先天的问题造成转化困难。因为专利本身实用性差,没有市场价值,因而注定该专利的转化困难。实用性差和市场价值低不等于没有技术含量,这样的专利可以通过改造而使其具有市场价值。笔者曾经接待一个专利权人,他的发明点很好,可以有效解决了新鲜水果的就地加工问题,避免因为销售或者气候等因素造成水果的腐烂,也可以使鲜销水果保持极高的新鲜度。但是该技术却无法推广,笔者帮其分析原因,该技术需要投入100万元以上的设备,因而该专利的潜在的消费者中,具有加工能力的工厂不需要,因为工厂本身有设备,而水果销售商也不会买,这个价格难以承受。笔者询问这个产品是不是可以将价格降低,发明人说很简单啊,完全可以降到10万元以下,这个价格农户也可以购买。同一个技术改变一下消费者的定位,立刻显现市场的价值。我们可以通过各种资讯通道对发明人进行恰当的指导,使其发明更加贴近实际需求,更加具有使用价值,那么专利转化也就要容易得多。 4、引进“技术风险投资” 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拥有当时世界最领先的技术以及一大堆专利,但是这些技术并没有为中心的投资方施乐公司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但是却被从该研究中西分离出去的企业发挥得淋漓尽致,培养出了诸如苹果、微软这样的世界著名的公司,这种墙里开花墙外香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施乐公司不自己使用这些专利技术?非常现实的原因,这些专利技术太前沿,施乐公司不知道市场在那里,应该用什么商业模式去发展,巨大的不确定性包含的是巨大的商业风险,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当然不会冒这种商业风险。该中心的科研人员从施乐公司购买了这些专利技术的许可后,为什么就成功转化呢?因为这些人背后是强大的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以敏锐的市场感觉认为这种专利技术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愿意投资对该专利技术进行产品改造,对于原来的科研人员来讲,巨大的商业风险已经被风险投资机构承担,又有资金对专利技术进行产品化改进,于是技术与风险资本的结合就成就了这些专利技术的成功转化。 我国也有风险投资机构,但是风险投资机构一般只对成长性好的公司感兴趣,在公司成长的关键时期,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而后在该公司上市后,从股市中套取几倍、几十倍的回报。其实风险投资也可以直接从技术投资开始,这样的投资看起来风险大,时间长,但是回报更高、投资却非常的少。可能只有区区几百万元甚至更少都可以做到。技术创投在我国有成功的案例,清华同方对清华大学的一个即将解散的课题组的一项技术进行投资,目前这项技术生产的产品占有世界70%的份额,年利润高达几个亿,这个产品在机场、车站都可以看到,就是检查包裹的机器,这就是同方威视。目前我国的政策支持直接用专利出资成立公司,有的高新开发区给予一定的孵化资金,由政府进行第一笔的技术创投的天使基金。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应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技术创投才能将整个技术孵化市场做起来。 综上,专利转化困难是世界的难题,解决这个难题需要理性的头脑进行分析,找到原因,有针对性去解决。 法律认识论文:认识刑事诉讼法律论文 我国刑事诉讼法自创制实施以来,在追究、惩罚以及控制犯罪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而社会的全面发展带来了观念的重大变化,我们需要对既有的、似是而非的刑事诉讼观念重新进行审视,对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任务、本质和证据采信原则等再行考量。而今,人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对人的关爱,对人的尊重和保护应该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并有相应制度保障。本文试从四个方面论述刑事诉讼立法应当具备文关怀的特质,以期能为我国司法文明法治民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一些推动作用。 一、平衡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创设实现社会正义的法律秩序 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它关涉社会生活形式;正义则强调公正性、共同福利及社会审美要求,追求安全、平等、自由等价值实现。“正义所关注的却是法律规范与制度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中的价值。”①“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②顺着这一思路,我们不难理解,法律秩序乃属手段层面,社会正义则是目的范畴,“法律的主要作用并不是惩罚与压制,而是为人类共处和满足某些基本需要提供规范安排。使用强制制裁的需要越少,法律也就更好地实现了其巩固社会和平与和谐的目的。”③ 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在有组织社会中存在较多的犯罪行为和犯罪者,其动作功效的必要性就显而易见,它的各项职能的平衡与否则对社会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在过去较长的时期内,我们所理解的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主要是实行专政的工具,或仅仅是专政的工具。**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开篇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经验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制定。”④这使得我国司法机关所开展的刑事司法活动完全围绕专政来进行,中心工作便是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这也成为司法机关工作的基本定式。**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指导思想上作了调整,“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⑤此中,既强调了该法作为专政工具的属性,又突出了它的程序法属性,即必须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既然作为程序法,它的职能就不仅仅再是为追求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而进行控诉和审判,其包括的职能应是三项:控诉、辩护和审判。 新的刑事诉讼法为这三项职能的平衡实现提供了重要保证,它也是我国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成果和表现。然而,司法实践中,我们很难从过去的专政定式中摆脱出来,仍然漠视其中的一些重要职能,过分地强调另一些职能,导致诉讼法律关系的倾斜。这种倾斜的诉讼关系一般只强调控诉方的利益,漠视辩护方的利益。也就是说,这是由专政方主导的诉讼关系。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漠视辩护方利益的倾向是较为明显和突出的,刑事案件辩护率较低的现象应该是前述倾向的直接表现。它不仅反应在审判阶段,当然这是较为显见的一个阶段,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较为困难,或辩护意见难以得到法庭的关注。同时,在侦察阶段和检查起诉过程中,刑事诉讼法职能的偏差更为突出,只不过那是隐性偏差而已。而此种隐性偏差比显性偏差所造成的危害及对被告人直接损害可能更为严重。刑讯逼供的幽灵挥之不去,司法文明前进的步伐当然就要受到羁绊。这不是我们所追求的,更与时代潮流相悖。因此,强调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的平衡是势所必然,刑事诉讼法专政职能的唯一性应该予以改变。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曾对社会的各种控制力量进行分析,并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和妥协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在这些法律制度的原则、具体制度和技术中,它们把稳定连续性的优长同发展变化的利益联系起来,从而获得了一种在不利的情形下也可以长期存在和避免灾难的能力。要实现这一创造性的结合……要求立法者具有政治家的敏锐,具有传统意识以及对未来之趋势和需要的明见,还要求对未来的法官和律师进行训练;……同时还不能忽视社会政策和正义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文化经历数个世纪缓慢而艰难的发展以后,法律制度才能具备这些特征,并使其得到发展。”⑥这一结论性意见意味深长,对当代中国的刑事司法现状犹有警醒意义。 二、强调惩罚犯罪、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和教育公民遵守法制三项任务并重,追求司法效能的最大化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地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⑦概括来说,就是三项任务:其一,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其二,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其三,教育公民遵守法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上述任务在完成方面差距较大。其中,惩罚犯罪的任务被强化了,而另两项任务被弱化了,可谓是两头小中间大。即便如此,惩罚任务在实践方面也打了折扣,因为很多情形下我们并没有很好地达到惩罚的目的。例如震惊全国的石家庄爆炸案就很能说明问题。该案犯罪人于此前因犯他罪在监狱服刑10年,出狱不久便容到云南作案杀死二人,随后潜回石家庄制造了死亡108人的血案。就此我们不禁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10年的监禁惩罚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达到了怎样的效果?所以,一个很突出的问题便暴露出来了,事前的犯罪预防和事后的改造教育被淡化了。这样做的结果如何呢?对犯罪一味地打击、惩罚并不能真正减少或杜绝犯罪,还可能适得其反。“预防犯罪的最可靠的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不于科目繁多而无成果,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他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提供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和暂时的服从。”⑧我们应该抛弃非教育刑罚观和刑罚目的观,这种抛弃不是口头或形式的,而是真正意义的。联邦德国每年以国民经济生产总值20%用于预防犯罪的做法值得借鉴。“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⑨ 而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李斯特在其《刑法的目的和观念》一书中就主张,刑法及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以防卫社会、预防再犯、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他认为,刑罚不应该是对罪犯的报应,而是为了使犯罪人不再犯罪。“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无法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⑩ 三、强调维护国家安全、追求社会效率和保障个人人权三项本质同等重要,体现人本思想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司法指导思想是国家本位主义。这一思想有其一定的历史源渊,也有其现时的必要性。国家垄断刑事司法权是一定历史条件和国家本质的要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刑事诉讼法的国家本位思想越来越显现出固有的缺陷。由于一味地强调国家安全和统治秩序的稳定,往往会造成社会效益和效率以及人权保障的缺失。实现国家利益不惜牺牲巨大的社会效益和人权代价,这便大大背离了现代国家的目的。国家实现政治统治和建立良好而稳定秩序,必须最终能体现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加;社会保障条件的完善,必须体现在社会全体成员个人价值、个人自由、个人安全的充分实现,个人需要的极大满足,个人尊严的维护,以及全社会人道精神的实现。刑事诉讼的过程当然应以此主宗旨。那种只强调或一味追求国家利益的思想和做法便有悖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的方向,我们再不能为了国家利益的实现而不择手段。而在今天,为什么还会出现一些群众含冤告状的现象,为什么一些侦查机关还专门在夜间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一些超期羁押的现象还迟迟解决不了?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我们对刑事诉讼法本质的重新界定。那么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应是什么呢?它应同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实现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利益,追求社会效率;保障个人人权,维护社会公正。 于此,我们应推动诉讼法价值的转型,即由一元论而为三元论,不能再把刑事诉讼法仅仅认为是实现专政的工具。它当然具有工具的价值,这也是极其重要的方面。而除此之外,还应实现另外两种价值:其一,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要能够保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体现出民主、进步、文明、法治的精神,使之成为高度的法治水平的标志。刑事诉讼活动始终能渗透着民主思想,其本身就是传播民主思想,追求社会进步,推动社会文明水平提高的活动。诉讼活动的一切参加者置身其中,都能深深感知其民主文明的精神和氛围。其二,刑事诉讼法的社会价值。刑事诉讼法保证每一诉讼案件及其每一阶段的处理都能够是高效、正确、准确和及时的,必须有效地力避人们为申冤而告状,消除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力避人民群众为司法腐败而怨声载道的现象;力求维护司法公正体制和司法机关的权威,确保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解决纠纷中至上性作用的发挥。 四、抛弃客观真实,树立法律真实的证据采信观念,禁止非法取证,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体现尊重人权 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一直是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所以如此,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的形式为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⑾此中“真实情况”和“查证属实”显然是极有份量地两个词,其实问题也正在这里。“真实情况”需要“查证属实”这一法律规定当然成了司法实践中采信证据的至高无上的信条,从而导致形而上学的证据制度的出现。 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一味地追求客观真实,却忽略了重要的两点:其一,每一诉讼活动的进行都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一定时间条件的,司法机关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结案。案件却是过去发生且不能重复的事情,在有限的时间内弄清过去的事件的点点滴滴,的确存在着时间和技术方面的障碍,正如一只打碎了的杯子,我们是不可能使之回复到完好的原始状态。刑事案件中的真实有如打碎了的杯子,要做到百分之百地查证属实是不可想象的。其实一切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所认的“事实”都是推论的结果,而还有一些事实连推论的可能都没有,更不可能做到查证属实。其二,诉讼活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是任何人、任何条件下都可以从事的活动,它要求有特殊的人员、特殊素质、特殊的程序,在特殊的条件限制下才能开展。所以,不同的人员,即使是不同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进行证据的调查、搜集、认证、取舒、采信中,难免因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同的证明效果和不同的司法结论。而另一方面却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这些,这使得司法机关处理一些案件时左右为难。比如,怀疑某人犯罪,又无足够证据作为立案依据,那么,立案还是不立案?此时的做法一般是既不说立案,也不说不立案,只是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实施长期羁押,或以刑讯逼供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立案依据。这样司法机关工作效率便非常低下,也不可能不犯错误。 要解决长期困据司法机关的这些问题,必须抛弃证据制度的客观真实观念,树立法律真实观念。证据制度法律真实的基本内涵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即能够证明主要的犯罪或违法事实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被确证无疑。而次要事实不必要求充分,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如何杀的人,诸如手段、工具等细节问题允许有个别不清楚的地方。但同时不能冤枉一个无辜者,必须排除一切合理地怀疑,保证没有任何新的证据使得主要事实能受到丝毫动摇或怀疑,不存在任何其他解释的可能性。如果存在其他解释余地的,则决不能立案,只有等待新的证据出现。 20*年5月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义强调,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证据为本,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所以如此强调,是尊重人权的体现,也是我国刑事审判从传统思维向现代司法审判标准转变的体现。疑罪从无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审判原则,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或认定被告人有罪,就应该推定被告人无罪,尽可能少出冤案。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使证据并不确凿、充分,但司法机关仍定其有罪。比如,“命案必破”,这仅是一种理想,现有科技手段并不能实现,警方不能为了“破案”而违背法律原则过分强调“破案率”,这样会使执法机关忽略对犯罪人权利的保障。 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实施,也意味着对我国司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求侦查机关不能“重口供、轻证据”,证据链必须扎实有效;其次,要求检察机关加大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第三,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罪定罪,无罪放人,而不能“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如此,既要疑罪从无,排除非法证据,又要做到尽量不放过任何一个不法分子。实际上,这是在考量我国的司法质量和人权保障。 法律认识论文:医院护理员的法律认识刍议 在HIV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上,乡镇医院平均正确率为49.7%,县区医院为58.8%,除HIV职业暴露的随诊观察项目无差异外,其他项目乡镇医院均低于县级医院(P<0.05)。护士对于HIV检测、报告、告知等7项相关法律问题,乡镇卫生院平均52.1%,低于县级医院61.4%(P<0.05)。 无论是县区医院还是乡镇医院护理人员对黏膜暴露的处理、HIV职业暴露的如何随诊观察、HIV阳性信息告之规定等三项目问题正确率均低于50%,而这些问题都是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可能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说明基层医院护理人员AIDS相关法律知识仍十分缺乏,对艾滋病的疫情控制不利,可能与护理人员平时工作繁忙、外出学习机会较少等有关。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对HIV职业暴露防护认知不足在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较为普遍,暴露发生率国外为52.0%~89.4%[3-4],国内为80.6%~93.3%[5-6],护理人员是血源性职业暴露发生的最高危职业群体[7]。董晓梅等[8]报道,乡镇医院护士1周内皮肤、黏膜暴露率分别为40.9%和11.1%。若暴露于较多的血液量和/或高病毒载量的血液时,其传播概率可能大于5%,但是如果皮肤或黏膜发生职业暴露后能及时进行正确的处理则能降低感染的危险性[9]。艾滋病无法治愈,目前主要依靠预防,护理人员正确进行防护及处理十分关键。暴露后的处理包括局部处理、预防性用药和HIV抗体监测等内容。 在暴露后应该尽可能在24h内使用预防性用药,并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检测HIV抗体。姚亚萍等[10]报道浙江省50例职业暴露后经预防用药无一例感染。我们调查发现,护士在皮肤、黏膜防护及暴露后的局部处理、预防用药上,乡镇卫生院为20.2%~68.7%,平均49.7%,县区医院30.4%~97.0%,平均58.8%,与刘淑然等[11]调查发现的54.9%相接近。除HIV职业暴露的随诊观察项目无差异外,乡镇医院明显低于县区医院(P<0.05),与姜祥坤等[12]调查结果相似,说明基层护理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知识水平仍较低,特别在黏膜暴露的局部处理办法上,乡镇医院正确率仅20.2%,县区医院仅30.4%。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对HIV检测、报告、告知等问题认知不足《HIV/AIDS和人权国际指针》和我国艾滋病相关法律都规定,实行艾滋病自愿检测制度,必须依法进行检测、报告、告之,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密。这对减轻HIV感染者的心理、社会压力,提高艾滋病公共卫生策略的价值和效果有积极意义。临床护士作为接触AIDS最主要的人群之一,其HIV检测、报告、告之等相关法律认知水平至关重要。我们调查发现,护士对于HIV检测、报告、告之等7项相关法律认知水平,乡镇医院平均52.1%,低于县级医院的61.4%(P<0.05)。 虽然均高于张兴华、康殿民等[13-14]的调查结果,但正确率仍然明显偏低,特别对于HIV阳性信息告知规定、孕妇HIV检测法律规定及筛查阳性结果正确处理办法等三项问题,正确率为22.7%~51.1%,明显偏低,这可能同乡镇卫生院信息不畅、培训不足等有关,调查结果与柔克明等[15]抽样调查发现的乡(镇)级明显低于省、地、县级相一致,需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基层医院医务人员承担着社区居民、农村农民的预防保健等工作,他们与社区的密切联系为AIDS预防控制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鉴于浙江省西南区域基层医院护理人员艾滋病相关法律知识水平较低状况,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医院护士的艾滋病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强化乡镇医院护理人员有关HIV检测、报告、告之、保密、职业暴露防护等与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 作者:饶和平 李胜琴 方春富 魏华 金祥宁 法律认识论文:文化权的法律认识 自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后,历届党的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对此予以了重申和强调。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设专篇“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设“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一篇(即第十篇),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显然,“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国际公认以及中国宪法所保障的文化权密切相关。特别是2011年10月18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是明确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可以说,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已经成为中国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无疑,正确认识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文化权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中国的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促进公民文化权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宪法关于文化权的规定 文化权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规定:“(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二)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甲)参加文化生活;(乙)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丙)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权利。二、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三、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四、本公约缔约各国认识到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的好处。”像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一样,中国现行宪法也将文化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规定。《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而且,第20条还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23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中国已经加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遵守该公约的规定是中国的义务,为此,我们理应参照《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有关文化权的规定来理解和解释中国宪法上的文化权。综合起来,文化权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即公民自由探讨科学领域的问题、自由进行文艺创作并发表自己研究成果的权利;(2)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指公民在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利的同时,还享有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并有权分享文化事业发展、科技进步及其应用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包括参加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使用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种文化设施,欣赏文化珍品等;(3)文化成果受保护权,即公民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的成果所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享受保护的权利。 二、宪法上文化权的性质与功能 对于文化权的性质,可以借助德国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理论进行分析。在德国的宪法理论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性质[1]226。而作为“主观权利”是指个人得依自己的意志向国家提出要求,而国家必须按此要求作为或者不作为。基本权利作为“客观法”的基本含义是指基本权利除了是个人的权利之外,还是基本法所确立的价值秩序,这一秩序构成立法机关建构国家各种制度的原则,也构成行政权和司法权在执行和解释法律时的上位指导原则[2]。正如德国基本法第1条第3款规定:“基本权利为直接有效地约束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法则。”中国宪法上的文化权也不例外,具有基本权利所具有的“主观权利”和“客观法”的双重性质。 (一)作为主观权利的文化权 作为主观权利,文化权是指个人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而要求国家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这一权利功能首先体现为传统的防御权功能,即文化权不受国家权力的任意干涉。正如有学者所言:“以历史发展的眼光而言,宪法的基本权利之规定,无疑是在保障人民免于遭受国家权力滥用之侵害。因此,基本权利本身是一种消极的权力,也是一种‘防卫权’,来对抗国家的侵犯。”[3]中国宪法上公民的文化权就是一种具有防御权功能的权利,即公民可以自由地进行科学文化研究、艺术创作及参与其他方面的文化生活,国家不得任意干涉。同时,作为主观权利,文化权利还具有受益权功能。文化权的受益权功能是指公民可以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而请求共享文化利益的权利。比如,国家已经提供文化艺术活动或设施时,每个公民便应当有参与及参观的权利,如果国家禁止私人参与或参观则是对公民平等的文化共享权的侵犯。同时,在国家提供文化奖励和资助的资源时,凡符合其所列资格的公民都有请求参与平等共享的权利,国家如果毫无理由地拒绝给付,也就侵犯了公民的平等的文化共享权[4]34。一般情况下,文化共享利益的实现要依靠国家文化权方面立法的具体落实,单纯依据宪法的规定很难为公民提供具体的权利救济途径。正如有学者所言:“一般认为,由于宪法中基本权利规定过于抽象,对于国家给付的种类、范围、条件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个人不能直接依据基本权利的规定请求国家提供一定的给付。只有在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明确了国家给付的具体内容后,个人依据法律之规定才可以请求国家积极‘作为’。所以,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一般并不直接导出个人请求国家积极作为的主观权利。”[2]但是,当立法不完善,致使公民的文化共享权益无法实现时,为充分实现公民宪法上的文化权,就应当赋予公民有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请求国家机关(如立法不作为的违宪审查机关)给付文化共享利益的权利。 (二)作为客观法的文化权 文化权作为“客观法”意味着其构成了一种“客观的价值秩序”,这一价值秩序构成一切国家机关的行为准则,国家必须为公民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实质性的前提条件。“基本权利的实现当然要求国家不要干预,但基本权利要想真正落实,却往往需要国家提供各种物质和制度条件。”[5]113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任何一个人的文化基本权受到侵害,但文化权在作为客观法的功能下,仍可形成宪法上的客观价值决定,使国家不得违背其落实文化基本权的义务,而且应当时时注意履行这些客观法义务[4]36。中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一规定意味着国家机关负有保障宪法上公民基本权利(包括文化权)实现的神圣职责。此外,上文提到的宪法总纲的第20条、第22条、第23条及第47条第2款都明确要求国家应当积极为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这都体现了文化权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文化权作为“客观法”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又可分解为以下三个具体的功能: 1.制度性保障功能。基本权利的保障离不开立法的积极作为,而构建具体制度以保障基本权利的落实也是立法者应尽的宪法义务。正如有学者所言:“国家立法机关应制定出一套制度来形成基本权利的内涵并保障该基本权的实现,因此制度性保障功能有积极要求立法者应朝向何种方向立法之积极功能,如果立法者反其道而行,以致丧失建立制度保障基本生活之意义者,即属违宪性法律。”[6]基于宪法规定的文化权的抽象性,单纯宪法规定难以为文化权的落实提供充分而具体的法律依据,立法机关必须积极地构建和维护文化权得以实施的具体制度,以明确文化权的具体内涵,为宪法上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2.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要求立法者积极构架实现基本权利的组织与程序方面的制度,因此,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与制度性保障功能是密切相关的。只是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更强调组织与程序的设计问题。“国家应透过适当组织或程序设计的规定,来设立某一种组织或设立某一种程序,确保基本权的实现,使人民的基本权能得到有效保护。”[7]文化权的实现离不开组织与程序上的保障,前者强调国家在构建具体制度时必须对文化权实现的组织作出相应的合理设计;后者主要指公民的文化权受到侵害时能获得相应的司法救济程序的保障。 3.保护义务功能。文化权的保护义务功能主要指文化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应当保护其免于第三人的侵害。这主要体现国家对侵犯公民文化权利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制裁。① 三、宪法上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 文化权功能的实现离不开国家义务的履行。作为主观权利的文化权的防御权功能与受益权功能对应着国家的尊重义务与给付义务,而文化权的制度性保障功能、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和保护义务功能则对应国家的制度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和保护义务。这一理论上推导出的国家义务完全符合《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中国宪法的相关规定。《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具体规定了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其中第2款规定国家应采取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第2款还规定国家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第4款规定国家应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可见,根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国家对文化权不仅具有消极的尊重义务,还负有积极作为、提供各种保障的义务。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4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款增加到《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中。可以说,这一新增加的条款明确而恰当地宣告了国家对包括文化权在内的基本权利的义务:“尊重”与“保障”。“尊重”就是消极的不作为,而“保障”则是积极保护的作为[8]。上述的给付义务、制度性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保护义务,都属于“保障”义务的范畴。具体而言,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可分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的国家义务 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在其他国家宪法上往往属于良心与思想自由的范畴,国家不得加以任意干涉。如在德国,科研自由是学术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思想自由的保护内容,“基本法禁止国家对艺术与学术活动进行任何的监管、调控与干预。”[1]314在日本,科研自由被称为“学问自由”,而学问自由是内在精神活动的自由,构成了思想自由的一部分。国家权力不得弹压、禁止学术研究及研究成果的发表[9]。在中国,科研自由和文艺创作属于接近思想自由的范畴。“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在终极意义上多属于人的内心的精神作用。与许多外国的宪法不同,中国现行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思想与良心的自由。然而,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显然涉及思想与良心自由的范畴。”[10]因此,国家对公民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首先便负有尊重的义务。具体而言,国家尊重科学研究追求真理的最终目的,不能仅仅将科研作为一种促进生产的手段而对其加以任意的行政干预;国家尊重公民自由从事文艺创作及发表成果的权利,允许不同风格、不同流派存在,国家权力不得非法干涉文艺创作,做出限制时应注意合理的界限。 同时,国家对公民的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还负有保障义务。首先,在制度性保障方面,立法机关应当积极立法为公民在宪法上的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提供具体的法律保障。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通过、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就是国家履行文化权的制度性保障义务的体现。其次,国家还要履行组织和程序保障义务。国家应当支持学校、科学院、文学艺术团体、职业协会等组织及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并保障教师、科学家、作家和艺术家之间及上述组织和机构之间能够自由地进行科学、技术和学术观点的交流。国家要尽量明确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受到侵害时的司法救济程序,这要求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仅要在实体上保障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还要在程序上保障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的实现。再次,国家要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当为科研人员和文艺创作者提供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所必需的经费和条件。正如学者所言:“科研文化权利也是公民的社会权,它要求国家给予‘帮助’,也就是国家负有一定的给付义务。国家对于科研文化权利的给付义务主要是提供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的义务。”[5]96 最后,国家还应履行保护义务。国家应当对公民从事科学研究及文学艺术创作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使其免受第三人的侵犯。如国家对扰乱科研工作秩序、侵犯公民知识产权的行为人予以法律制裁等,就是履行保护义务的重要体现。有必要指出的是,国家对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的尊重义务和保障义务是有限度的,如国家对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的给付义务的履行要受国家财力的制约;国家为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重要的权利,可以对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 (二)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国家义务 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主要负有保障义务。国家应积极提供人们得以拥有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必要条件。首先,国家要提供制度保障,应当在立法上明确政府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责任以及政府在保障公民文化参与权方面所必须采取的必要措施,并且要从制度上积极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保障公民能够及时享受科技进步及其应用产生的福利。比如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方面的一系列义务;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在第五章专章详细规定了政府为保障残疾人平等文化生活参与权所必须采取的措施;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公民能够及时享受科技进步产生的福利提供了制度支持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都是国家积极履行制度性保障义务的体现。其次,国家应提供组织和程序上的保障。国家应鼓励和支持各类艺术团体、尤其是民间艺术团体的成立和演出,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国家应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国家应当为公民的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司法程序上的保障。再次,国家应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为促进大众对文化生活的参与提供资金,尤其是要积极设立与维护文化基础设施,如文化中心、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和电影院等;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等。最后,国家应提供保护义务。国家应当保护公民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免于第三方的任意侵犯。《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要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这些规定明确了国家对公民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保障义务。 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主要义务是保障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就不负有尊重义务,同样,国家对公民文化生活的参与权与分享权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不能任意加以干预。此外,有必要提及的是,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保障义务也是有限度的,比如作为公民文化参与权实现基础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公民文化分享权的实现要受科技发展程度的限制。 (三)文化成果受保护权的国家义务 公民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蕴涵于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之中,但基于这一权利非常重要,《世界人权宣言》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对其加以明确规定。虽然中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公民文化成果受保护权,但第47条关于“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的规定和第20条关于“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的规定包含了公民的文化成果受保护权以及国家的相应义务之内容(宪法解释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此作出明确的相关解释)。为此,国家理应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保护文化成果,首先要求国家应当尊重文化成果,即国家对文化成果的发表不得任意加以干预,对公民文化成果产生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不得随意加以剥夺。国家对文化成果加以全面保障具体表现在:第一,国家要对文化成果加以制度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文化成果加以保护,可以说是国家履行制度保障义务的重要体现。第二,国家要对文化成果加以组织与程序保障。国家应当鼓励和支持维护文化成果的组织和机构的成立。比如,国家应支持作家协会设立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等组织以维护作家的合法权益,鼓励、保护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全面规定文化成果受到侵害时的司法救济程序,目前这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对司法救济程序的规定。第三,国家应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当对取得优秀文化成果的公民给予奖励。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15条规定:“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为此,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给付义务。第四,国家对文化成果应及时履行保护义务,即国家应对第三人侵犯公民文化成果的行为加以制裁。这一方面体现在相关立法对于侵害公民文化成果的法律规定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就专章规定了侵犯著作成果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体现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的贯彻执行上。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宪法上的每项基本权利都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性质,但总的说来,自由权(即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迁徙自由、住宅自由、良心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通信自由、信息自由,等等)以消极权利属性为先、为主,以积极权利属性为后、为辅;而社会权(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则以积极权利属性为先、为主,以消极权利属性为后、为辅[11]。相应地,就“文化权”这一社会权的国家义务而言,应以国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文化权的实现为主,但同时国家也要注意充分尊重公民的文化权,应当在积极保护与充分尊重之间取得恰当的平衡,以切实保证每一个公民充分享有宪法所规定的文化权。 法律认识论文: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 武树臣先生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把法律文化放入到人类文明的大概念下面进行解析,法律文化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习惯、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等一系列法律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①法律文化是在法律活动中形成的,把法律思想和法律活动相结合,运用法律思维解决社会问题,实现法律思想指导法律实践的一种文化。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经过无数西藏本土地区的法律实践和藏族先辈们的法律思想融汇而成的。认真研究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既是对以往法律文化的一种提炼和凝结,也有利于对未来法律发展趋势的把握。西藏作为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文化,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征。法律文化作为西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自然也被深深的打上了独具民族特征的烙印。如何对西藏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精准化的解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挥其对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有着迫切的需要。 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价值 西藏是一个宗教文化色彩浓厚的区域,本民族特有的宗教信仰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文化自然也不例外。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形成的法律文化,自然深深打上了宗教的烙印。然而,经过历史的沉积以及一轮又一轮严苛的筛选之后而留下的传统文化,必然有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值得吸收借鉴的优秀品质,对于这些优秀文化,我们要吸收、改造及发展,使其在法治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倡导社会本位与人本社会的理念,具有准确的社会法治定位。社会本位和人本社会是以人民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优先的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形式中,社会的发展是以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优先,社会的大部分利益的创造也是通过民众来完成的。我们是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国家的政体是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们国家的法治理念。所以在西藏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的过程中,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我们立法、执法、司法的核心,将“人本”理念充分吸收、发扬光大,使它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熠熠生辉,是西藏现代化法治建设的基本出发点。第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追求秩序和谐与定纷止争的民间调解制度是现代社会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现行民事诉讼中,本着自愿原则以及利民惠民原则的现代审判中的调解制度是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的制度。 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让人民采用非诉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以理性协调方式达成共识,既节约时间与精力,又不浪费司法资源减少社会成本,还增加社会的稳定性。毋庸置疑,调解制度受传统法律文化“无讼是求、以和为贵”、“追求和谐社会秩序”思想的影响,甚至上升为民诉中解决纠纷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西藏长期的历史社会中,人们或部落认为诉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他们往往通过调解来解决各种纠纷,互谅互慧。民事纠纷,不仅有官府调解,大多由部落头人、贵族首领或者宗教上层人物组织说服调和。因为组织调解的人多为当地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人,所以这种调解方式会让双方信服,并心理确信他们作出的决定也会不偏不倚。因此,在法律资源极其缺乏的时代背景下,西藏社会仍能稳定地发展,调解息讼的传统法律意识在现代西藏法治社会仍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藏族传统法律制度中的民间调解制度在西藏地区深入人心,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充分发挥民间调解优势的同时,对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西藏的实施有着积极的影响,也有助于西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第三,传统法律文化中崇尚惩恶扬善与清正廉明的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一致的。 西藏长期以来就有尊老爱幼、帮扶残弱的民族美德,如《十善法》中的“孝顺父母、尊敬师长”法则,它不仅是统治者施政仁爱的体现,也是关爱生命个体、尊重人性之善之美的人文关怀渗透。在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藏传佛教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崇尚道德、宗法并行的思想可以弥补法律调整范围的局限性。在当今,这些思想不会被历史的尘埃所掩盖,而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基本价值观。对此,应将其予以传承、发扬,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诸多正面的价值和意义。第四,伦理思想中值得借鉴的积极因素。首先,藏传佛教提倡的“不杀生”、“轮回转世”、“因果报应”伦理思想客观上成为了西藏社会伦理秩序和道德教化的缩影。关爱生命、反对滥杀无辜、尊重人性理念在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不杀生,珍爱生命的慎用死刑理念不仅在现代思想层面得到渗透,还在现实司法实践和法律操作中也有反映和体现。藏族传统社会讲究道德、宗教教化,而刑罚作为辅助手段,在道德、宗教均不能发挥作用时,刑罚手段才予以调整。刑罚只能惩罚犯罪,而教化却能防范于未然。党的十六大要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在进行法治建设的同时,必须辅之以道德建设,二者相互促进。这种传统的宗教、道德兼并法律治理国家的模式,对现代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既不重视道德轻视法律,也不轻视道德重视法律,两者的地位同等的重要。因此,将硬性调整模式(法律)与柔性调整模式(道德、宗教)有机结合起来,能更好更有效地促进法治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道德文化,推动西藏自治区的道德建设,有利于维护西藏地区的和谐稳定,也将有利于实现依法治藏、法治西藏的目标。 其次,藏族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合一”的理念基础,认为万事万物皆有灵性,在天人关系上,讲究人与自然合二为一、和谐相处。道家始祖老子曾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②的说法,说明万物皆有两面性,“和”乃为天地万物之本质,是天地万物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人与自然共存共亡,没有谁是谁的主人,也没有谁是谁的仆人,人的行为应该与自然相协调。古往今来,藏族传统文化也一直遵循崇奉自然、不得违背天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精神,并将藏族人们自身生活与自然、天地紧密联系起来。在环境保护方面,藏传佛教强调万物有灵,万物皆父母,要与自然、动物和谐相处,由此制定了很多保护土地、动物的法令。如保护土地、草原方面,藏族农区广泛存在的农田间歇的“歇地”(不同农作物合理轮作)、“年歇”(隔年耕种)习俗,对牧区破坏草原的行为,予以相当重的处罚,西藏当雄宗规定“失火者烧草原属大案,罚款很重,一马步伐一块五银元。”③对动植物的保护最早出现在吐蕃时期,有“十善法”、赞普敕令、法令等,如法王赤坚赞索朗贝桑波颁布公文:“尔等尊卑何人,都有要遵照原有规定,对土地、水草、山岭等不可有任何争议,严禁猎取禽兽。”④这些环保思想有助于国家环境法的实施,也与当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观念相一致,对促进西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有着不容小觑的积极意义。 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因素 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基于西藏本民族区域形成的具有“本土化”特征的民族文化。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从此开拓了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伟大征程。在当今西藏法治化的进程中,传统法律文化必然会有不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因素,与现代法治理念产生冲突,对于这些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我们要坚决剔除。 第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浓重的宗教色彩。宗教文化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古老又带有普遍性的社会文化现象。宗教生活在各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其对社会的影响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西藏是以藏族等少数民族为主的聚居区,其形成的对藏传佛教的信仰在西藏历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曾成为藏族社会最雄厚的力量。在当下法治社会,宗教的信仰对人们的生活仍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自然也受到宗教文化的影响。例如,在吐蕃时期,制定法律就有对佛教十善律的吸收,把佛教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贯穿法律的始终。再如,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关采集生产的规定:藏族人民未经头人许可,不准到“神山”上去挖虫草、贝母、秦笼、知母等药材,否则处以罚款。经其许可者,须将所挖药材上交头人一半。并且不准砍“神树”,也不准越界到其他头人辖区内砍柴,否则要罚款,退还所砍的柴,并没收其砍柴的斧头和背柴的绳子。⑤这些法律规定都明显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可见,宗教文化在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影响根深蒂固。现代法治社会是一个崇尚信仰科学、信仰法律的社会,这种“宗教高于法律”的准则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违背,对于这些文化糟粕我们要积极予以剔除和丢弃,要使人民树立法律信仰,知法、守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第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对人权的践踏。由于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为旧西藏统治阶级服务的,具有极大的专制性,其本质是压迫剥削及奴役广大劳动人民,受治者是广大农奴,治人者是农奴主。这种法制下的文化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例如法律惩罚方式的严酷性以及极大的不平等性。典型的是“赔命价”制度。藏族对杀人案的凶手,处以抽筋、挖眼、投河等刑罚,或者是赔命价。打死人命以后,被害者一方要出兵报复,杀人的一方则给对方送一百元左右的牲畜做挡兵款,表示低头认罪,愿意谈判解决。命价因地区、死者的身份而有差异,一般为500—1000元藏洋,如打死的是有钱人或小头人,则其头、手、足另加命价。凶手的马、枪归死者家属。凶手的亲友,每户罚马一匹。杀人一方要买经卷,送给寺院。纠纷调节后,双方见面和好,杀人一方再给死者一方若干钱的牲畜,死者家属得1/3,2/3归调解人,纠纷全部结束后,写一份协议书,由头人保存。外来户打死当地户的人,处罚更重。⑥这些残酷的刑罚以及不平等的“命价”是对生命尊严与人权的赤裸裸的践踏。现代法治国家提倡尊重生命、捍卫人权。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这才是真正的“人本”社会所提倡的发展理念。具体到部门法上,在刑法上也明确规定“罪刑法定”、“罪罚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这些都是对每个公民人权的极大保障。对于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践踏人权,与现代法治理念极度抵触、背道而驰的观念、制度要彻底抛弃。 第三,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观念的淡薄。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所具有的宗教性和道德性的特征,就决定了人们法治观念的淡薄,法律理念的缺失。由于宗教力量是统治社会秩序的主导因素,传统法律文化也被赋予了浓厚的宗教色彩。宗依文化中的宗教戒律以及道德性的特征贯穿于法律文化的诸多方面。例如《十善法》、《十六法》的规定,基本上是宗教戒律和道德力量的法律化。因此,在这种统治秩序下,就形成了民众“道德高于法律”、“宗教让位于道德”的普遍社会心理。在遇到纠纷、矛盾,甚至发生杀人事件等刑事纠纷时,都不愿采取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甚至是不懂运用法律的思维解决问题。这种传统法律观念的缺失与当今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型离不开民众法律观念的树立,法律意识的增强。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只有提高公民的整体法律素养,才能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只有人人信仰法律,尊崇宪法,在生活中懂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才是我们真正所追求的法治社会。 作者:苏雪菁 乔素素 袁溥钰 单位:西藏大学政法学院 法律认识论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认识 一、课程教育目的与教学 我国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主干课程之一,其教育目的在于“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丰富学生的思想,提高道德修养境界,“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本课程的学习不仅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课程所阐述的基本理论和观点,更强调学生把理论学习与现实社会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观察生活,分析问题,探索对策。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修养水平和程度需要通过他们的实际行为来表现,也必须强化“知行统一”,努力实践,才能锤炼自己的品格、提高思想觉悟。同时,人们的德行完善、思想行为的提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甚至是一生的努力[2]。考察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的具体言行,成为辨别他们是否接受和坚持正确的思想与道德观念、是否具有高尚的理想与思想品质的关键因素。在“基础”课程教学中,需要突出和强化“实践性环节和过程”。有不少高校开设了2个学分的集中“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集中”表现为把5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起来,对学生(小组)实践的具体过程、实践的主要内容、实践报告的写作等都形成了明确、具体的“标准”。学校对学生实践的集中安排,是很有必要的,在多年的实践中也收到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是,有必要加强“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环节。首先,课堂“教与学”的交互关系。引导学生关注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关注授课教师的观点、讲授方式等;教师应启发和引导学生,把握学生的情绪变动,积极同学生展开讨论,甚至辩论。其次,教师应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参与学生班级活动,尤其是“大学生科技挑战杯”、“实用发明大赛”等科技文化活动,支持和帮助学生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在生活上关心和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师生情感交融。再次,鼓励学生走出书本、走出校门,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和社会实践。 二、考核的内容及方式 课程考核或考试,是课程学习过程的重要和必要环节。在考核中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反映教育(教学)目的,考核或考试内容(题目)的设置应实现教学和教育的理论性与实用性的统一,基本任务(要求)与拓展知识的结合。同时,题型设计和各部分内容权重(或分值)应偏重于必须掌握的原理、理论、观点以及容易产生混淆的或比较普遍但不完全正确、需要加以澄清的看法、观点;侧重于与社会生活联系密切、需要引导的事例和现象。我们应该把课程的考核或考试作为课程学习的当然延伸、而不是简单的终结环节,发挥考核或考试的导向功能,指导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2]。不要简单地检验学生“记忆”了多少东西,而应了解大学生这一高层次人群是不是愿意思考、思考的深度如何,了解他们运用所学所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形成和反映的自我思想、观点。同时,在考核或考试的过程中,还会进一步地表现出学习者(考核对象)对待所学内容的立场和态度。因此,考核或考试就成为一个知识传播的新起点:对于学生,可以引发他们就自己感兴趣的、存在疑惑的问题进行长期持续的关注和探索;对于教师,可以检验此次教育、教学在内容、方法、效果等取得的收获和存在的不足,发现学习的难易点和针对性,这将有利于改进和完善我们的教育效果和教学质量。在进行课程考核时,应该围绕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把握基本理论、主要观点、重要事件和基本要求,这是保持教学与考核一致性所必然的,可以加深学生对教学目的、要求、内容等问题的理解。同时,也有必要强化与社会现象的结合,即时下流行的对生活、事业、个人价值、爱情等问题的观点和态度,除教学过程给予关注、引导学生进行辨析外,还作为我们考核的一个重要选择方面,以调动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生活的积极性。我们还应该尝试在考核的问题中,由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并进行分析。因为有很多问题,比如一些人和事件,在我们平时的教学中未能关注到,对学生又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需要给学生一个阐释看法的机会。这样的设计还可以强化学生作为真正的“教与学”的主人的体验,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增强学生参与教学的持续性。考核的方式应该主要以开放的形式来进行。即在考核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等,可以进行较灵活的安排。采用闭卷方式考核学生的知识难以达到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设计,且考试内容大多要求学生“死记硬背”。由于本课程涉及多学科领域,理论观点、规范原则等繁复庞杂,学生在应对考试时不容易把握而产生压力和负担,甚至出现投机行为。通过调查,绝大多数学生表示,闭卷考试的方式加重了他们的学习负担,也是影响他们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开卷考核的方式,在形式上比较合理,也更符合本课程学习的要求和目的。但目前在进行开卷考查时,内容过于简单,考查目的往往有敷衍之嫌。这种做法带来的危害是明显的。其一,所考查的问题,往往是教材或教师的讲稿(课件)能找到现成的分析和结论,弱化甚至割裂了考核作为教学的有机过程和环节;其二,不能引导学生学习和观察思考,更难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与学”;其三,无法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知识掌握状况;其四,损害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严肃性和主阵地地位。这样做无疑是迎合甚至是纵容了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忽视和边缘化。因此,我们主张采取开卷考核的方式,但要求考核问题的设计要达到前述要求和目的,要通过考核,让学生明确本课程的学习有难度、有压力,而难度和压力主要表现在要求学生多观察、勤思考,注重社会现实和生活实际。 三、考核环节及其管理 对学生的考核或考试,主要采用“开卷”方式后,有必要强化考核内容(题目)的审核,考核或考试目的、要求及考核问题的分析方法、主要结论的明确,学生成绩评定及其构成的合理性、可操作性。首先,确定学生课程成绩构成及其权重。对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各学校采用的方法不尽一致。西南科技大学采取“平时成绩+期末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包括上课出勤、课堂讨论、完成作业等;卷面成绩占70%。复旦大学构建了“4+4+2”结构型的考核模式,即理论知识占40%、社会实践占40%、平时考核占20%;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针对当代学生成长的环境变化、心理特征、认知特点以及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更加注重学生的“参与度”、“问题意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武汉大学的考核方式是:平时成绩占40%,期末占60%。平时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免考[3]。河南工业大学采取的是“平时考核+小论文+课程论文”的考核方法,即平时考核占30%,两次小论文占30%,课程论文占40%[4]。其次,现行办法是各个学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断进行探索、创新的结果,有积极意义。但尚有不足。其一,大多数成绩评定办法是立足于闭卷考试;其二,在“平时成绩”的给定中过于简单化;其三,课程成绩高低与学生对内容的接受状况(程度)和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不相关联,失去教育对人们的影响作用。我认为可以分三部分来考核,即开卷理论考查(试题、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占30%;课堂教学参与、课后研习及其他运用活动,占30%;任课教师组织的专题社会调查、学校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同时期的学生日常表现(学生获奖和违纪情况纳入考核[5]),占40%。其次,实行开卷或闭卷考试,其试题要立足现实生活,并结合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的考查学生分析和理解社会问题、剖析低俗现象的能力。以论文形式进行考查的,对学生论文选题、写作格式、逻辑结构及观点素材等,教师要给予指导和把关,要反映学生的观察、思考和自己的认知水平,杜绝抄袭(下载)。第三,学校的学生行政管理机构(部门)、后勤服务部门、教学主管机构和思想教育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部门)须加强联系,协调一致,形成教育和管理学生的合理分工与协作,建立协作机制,信息共享,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管理和服务机构(部门)要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持,为推行“开放式”教学创造条件、提供经费保障。改革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办法势在必行,这已经是大家的共识。改革考试方式,是要鼓励学生把精力用于思考人生问题、社会问题,关心社会的发展,将自我发展、成长和成才融入社会建设的伟大事业之中;是希望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压力,使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能合理地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锻炼和提高综合能力;是为了有效消除考试作弊的“顽疾”,培养学生诚实的品格。考试改革,更是为了促进学科建设,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的大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和我们的不懈努力。 本文作者:赵毅工作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 法律认识论文:法律事务教育改革认识 一、在理论教学中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 经过20多年的法制建设,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基本法律制度层面上,我国的立法都有相应的体现而且在立法理念上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学生从事法学专业的学习,不再像过去那样没有具体的条文,只能根据一般原理传授知识。[2]作为法律事务专业高职学生,如果仅仅学习教材上的原理,而不了解相关条文的具体规定,就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这就要求学习方式应当从以抽象掌握一般原理为主向通过学习法律条文掌握法律基本精神为主转变,使法学理论体现在法律条文和具体案例的解决之中。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是通过法条表现出来的,同时法条又是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因此,法条是理论与实践的联结点,对于突出基本原理与实践技能的高等职业教育来说,理应成为法律专业教学的核心环节。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对应用性课程应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教师讲授尽量以法条为中心展开,具体教学中要求教师选择出常用的、重要的法条,用典型案例阐释其涵义,讲解其应用,再用同类案例加以强化,让学生能举一反三。倡导学生养成研读法律条文的学习习惯。学生应该首先记住法条的内容,理解它的意义,学会它的应用,然后自己找一些相关案例进行练习与实践。这样,法学理论就不再是象牙塔中的思辩,而是有声有色的具体的法律事实与法律现象。与此相配套,在考试环节,不应再以对法律概念和原理的记忆为主,而是通过生动的案例考察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明确了教学要以法条为核心以后,还应强调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新颖性。要以现代化教学手段为支撑,通过制作与课堂运用多媒体课件,大力推进案例教学;针对不同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分别采取启发式教学和抗辩式教学方式,有条件时引进诊所式教学方式,即讨论式教学、模拟法庭、模拟律师事务所教学和“诊所式”教学。 以此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合作精神,提高思辩能力。采用“案例教学”方式,可以使学生知道所学的“知识点”用于何处和怎样具体应用,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要改革传统的灌输式、说教式教学方法,以案例教学法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在于学生具有高深的学术水平和理论功底,而在于学生参与并完成实际工作的能力。在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电视、报纸、网络等越来越多的媒体将触角伸向法治领域。《今日说法》、《法治纵横》、《法治进行时》、《拍案说法》等节目都以通俗易懂且具代表性的案例为对象,通过专家学者对其中法理的分析点评和诠释,将法律生动地展示给了观众,社会效益极大。同样,在我们的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无疑也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一直都在用案例教学法作为主要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十分显著。在我国的高职法学教学中,完全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将理论教学浓缩、精炼,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用案例教学法使学生从更深的层次理解法的内涵,使法律规则成为“活的法律”。我所教的婚姻法是实用性很强的专门法。学习婚姻法,如果仅限于熟记婚姻法的条文,而不懂具体运用;或只是泛泛地讨论一些规则,但不了解规则的实际效用,就仅能了解婚姻法的常识内容,而不可能掌握婚姻法的精髓。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即使不能准确背诵婚姻法的条文,也可通过对婚姻法精神与意识的领会达到学习的目的。在典型案例方面,成功取决于案例选择的典型性,另一部分取决于老师的分析技巧。案例的选择,忌使用有争议无定性的案例。我们在教学上选择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的案例和英美法律中的具有开拓性的典型判例(LEADINGCASE)。其次案例教学的成功还取决于教师的分析水平和技巧。案例分析,教师最好多设计一些问题,层层设问,步步引入,如抽丝剥茧,这种设问带有一定的引导或暗示;在时间上,案例可以放在课本内容讲述之前讲,也可以放在讲述内容后讲,应当根据内容和时间而定。原则是涉及重要理论的讲述案例在后,一般条文规定的案例在前,两堂课连续上的案例设在开始或第二节的开始时间,以对应解决学生的困乏。 建立模拟法庭,通过担当不同的角色,使学生充分验证和实践理论知识。模拟法庭一直是各高校法学教学中应用较多的一种方式。在模拟法庭上,由学生亲自组成审判庭,担任原告、被告、人,通过法庭质证、调查、辩论,深入探寻案情,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参与者对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其效果是课堂教学无法比拟的。模拟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主要是为学生就业做准备。律师助理和司法文秘的多数工作并不需要学生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而是需要他们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能够灵活、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通过在模拟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训练,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了可能。“诊所式”教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等法学院正在尝试的一种教学方法。在这种“诊所”中,老师是“医生”,学生是“实习医生”,由“实习医生”亲自处理“临床”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医生”负责把关,并在“治疗”过程中及时给出各种意见和建议。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和模拟法律事务所、模拟律师事务所配套使用。另外,还可采取“创设情境法”、“讨论法”、“研究法”等教学方法[3]。 二、加强实践性教学 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通过规范化的、系列的、严格的实践训练,使学生具有过硬的动手能力,具有一技之长,是学生立足之本,是高职自下而上立命之点。这也是在当前用人过于注重学历的背景下,高职学生能找到就业岗位的主要优势所在。这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内容。为此,我们要制定实践教学建设规划,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开设一系列专门的实践教学课程。在院系的支持下,应设立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模拟律师事务所、“法律诊所”等教学场所,硬件设施要完善。实践性教学形式要做到多样化。以讲练结合的方式在课堂进行实践性教学,每学期(至少从第三学期开始)有分阶段的专业实训的实际操作,毕业前有综合模拟实习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实习;(2)在理论教学课程中增加实践性环节,实践性内容占总课时的20%。实训教学既要注重理论,更要注重操作与创新能力的养成。实训成绩既要有理论知识的要求,更要考评动手能力;(3)与唐山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合作,建立一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方面,教育部门为法律实际部门提供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法律实际部门也要为人才的培养提供实习基地,并承担一定的法律实践课的指导和协助的工作。这样,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实践性教学的基本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其基本特征是学生自己动手解决实际问题,教师只起指导作用,因此教学方式应当有别于理论教学方式。教师在教学上主要的投入应当是素材的选择和条件的设定,而不再是知识的传授。在课堂上,老师除了介绍背景材料、指明解决问题的目标、对一个实践单元结束后进行必要点评外,一般不做更多的讲授,把大部分时间留给学生。以上是我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对法律专业教学方法改革的一点体会和思考,限于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教学经验,文中所说的教学方法很可能错误或者不切实际,敬请大家指正,希望能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发现、挖掘出更好的、适合我院实际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我们的教学水平。 法律认识论文:高速经济时代群体性事件法律认识论文 【摘要】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秩序控制模式下,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走出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困境的最终途径在于厉行法治。 【关键词】群体性冲突事件;法社会学;危机;法治 近期以来,媒体公开报道了国内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冲突事件,例如贵州翁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江西铜鼓事件、安徽砀山事件等等。从表面上看,这些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是孤立的、偶然的,但仔细审视会发现它们具有一些共性:即事件发生的原因多数基于基层官民的对立与冲突,且事件的处理过程一般都具有程式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如何处理这类群体性冲突事件,是新时期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道德的一个严峻考验。由于此类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应对与法、法律实施、法的实效等有关,因此,从法理角度对其进行剖析,找出根源并寻求解决的途径,以期为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是十分必要的。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折射出政府危机 1、基层地方政府权力运行脱法失控的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之所以发生,多数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公务人员在经济利益趋使下,官商勾结,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事务中突破法律规定,滥用公权力,出于权力的自负,不断挑衅民间,甚至突破当地民众容忍的底线。由于群众受侵犯的权利在体制内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受伤害的感情不断积累,遇到偶发事件作为群众长期被压抑的情绪的渲泻口,遂导致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例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翁安事件教训时指出,翁安事件“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1] 2、解决冲突的路径依赖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之初,当地政府通常都会通告,将事件定性为少数黑恶势力、不法分子教唆、煽动、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闹事,要求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全力做好稳控工作云云(将事件定性为是对政权的威胁,可以合法采取暴力手段),行文间充满了主客体际思维支配下的训诫语气,而不是通过主体际间平等的沟通、对话来解决冲突。这种把群体性事件简单、模糊定性的思维,反映了在基层官员的思维里传统专政思维的惯性仍然十分强大。后由于事态的严重以及中央政府的介入,一批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官员被撤职,对事件的总结一般都定性为有关责任官员党性不强、服务群众的意识淡薄,然后开展官德教育活动。事实上,这种程式化的冲突解决模式并未走出传统压制型治理模式下泛道德化、泛意识形态化以及传统中国“对行政权力恣意行使的遏制不是由于公民能够对违法过程提出效力瑕疵的异议,而是借助于高一级行政权力对下级僚属的惩戒予以保障”[2]的路径依赖。 3、政府的诚信危机。事件发生后,在中央政府和中央媒体介入之前,当地媒体经常处于失声或与当地政府一个声调的状态。但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网络上往往却是民意汹汹,民众对官方单方面的信息持普遍的质疑和不信任的态度。事实上,民众之所以如此,往往基于自身的经验。由于我国没有西方国家发达的民间协会和私人传媒,民众的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因此,政府公布的信息如果不实,将会对公众的信心构成致命的打击,而这在近年的实践中却是不乏其例的。例如,非典初期,有官员声明“北京没有‘非典’”;股市印花税上调前,有财政部官员还在公开声称“不会上调股市印花税”;山西尾矿溃坝事件,当地政府瞒报伤亡人数,不顾当地根本没有降雨的事实,竟然公然撒下弥天大谎声称事故原因在于洪水;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故意犯罪的企业居然持有“国家免检产品”证书,这不仅是商业信用的破产,更严重的动摇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使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本质是一场社会的法治危机 1、权力者违法导致法律空转。近年来我国立法一直处在快车道上,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初步建成,改革开放之初的无法可依的局面已成为历史。但是,现在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由于公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在逐利目标的支配下,一些地方政府充当企业的保护伞,在企业破坏当地生态资源、污染当地环境、严重侵犯当地群众生命健康权的情况下,不但不予以制止,反而动用公权力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予以压制。特别是近年来在征地、拆迁等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与房产商、企业结成利益同盟,动则动用公权力,突破法律规定,侵犯公民权利。这正应验了学者所言,“权力在社会关系中代表着能动而易变的原则,在权力未受到控制时,可以把它比作自由流动、高涨的能量而其结果往往具有破坏性。权力的行使,常常以无情的和不可忍受的压制为标志;在权力统治不受制约的地方,它极易造成紧张、摩擦和突变。再者,在权力可以通行无阻的社会制度中,发展趋势往往是社会上的权势者压迫或剥夺弱者。”[3] 2、事件处理过程中程序正义的缺失。“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长,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容忍。”[4]“合理而公正的程序是区别健全的民主制度与偏执的群众专政的分水岭”,[5]威廉姆•道格拉斯更是一针见血地断言,“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6]程序正义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必须听取另一方的陈述”。[7]但是,在很多群体性冲突事件中,结论无一不是由官方,甚至媒体往往采用的是全国统一的通稿,很难听到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民众的声音。因此,事件的处理往往会遭到公众普遍的质疑,人们之所以怀疑“真相”,主要原因在于事件处理的程序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3、司法的苍白与无能。众所周知,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堡垒,司法独立是出自司法权属性的本质要求,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换言之,司法独立是判决公正的必要条件,虽然独立的司法不能保证所有案件的判决都必然公正,但不独立的司法产生公正则纯属偶然。虽然司法必须独立在法治国家里是一个妇孺皆知的真理,但在我国由于司法改革的滞后,迄今为止法院的人、财、物都还事实上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被定位为“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角色实为必然。因此,大量与地方政府有关的征地、拆迁等类型的案件在当地法院诉讼往往难以得到公正的救济,由于我国司法审判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终使得这些案件的审判难以跳出当地政府所能影响的范围。由于通过诉讼难以获得公正的救济,权利被侵犯的群众只能被迫转入非法治化、非程式化、成本高昂、或然性程度高、人治化特色明显的“上访”。亦即,由于司法在解决社会冲突方面的缺位或无能,而使中央政府承担了在一个司法能正常发挥功能的社会里,中央政府本可以无须承担的政治压力,甚至会产生使执政合法性资源一点一点流失的严重后果。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 (一)官员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 1、体制的不完善,党的领导在实践中往往演变成为各个地方党委书记的个人领导。由于地方的党政官员事实上由上级任命,长久以来,官员们养成了对上而不对下负责的习惯。特别是基层的县委书记,拥有人权、财权和事权,三权独掌,而且一般兼任人大主任,可以动用公安、城管甚至武警等暴力或准暴力力量,事实上其权力处于无有效约束的状态,在所辖区域内处于权力的峰顶,其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绝对权力容易导致绝对腐败,因此,近些年来,县委书记一职往往成为腐败的重灾区。甚至有个别县委书记一手遮天,为追求任期内“政绩”最大化,把任职地方弄得环境恶化、民生凋敝甚至民怨沸腾。至于不受约束权力的蛮横,则可以从近期的“彭水诗案”、陕北志丹县“短信诽谤案”、辽宁西丰“抓记者案”、山东高唐“网络诽谤案”等一系列所谓的“诽谤领导”的案件处理中可以窥见一斑。[8] 2、权力监督机制失灵。在我国,权力监督机构之多,实为当代世界各国所罕见,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民众对腐败的痛恨以及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例如,体制内正式的机构即包括:党的系统有纪委;立法系统有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行政系统有监察局、公安、信访等机构;司法系统包括检察院反贪污局、法院;综合的有预防腐败局等。但是,正式的体制内监督模式存在以下缺陷:(1)同级监督模式独立性差,难以奏效。在我国,由于监督部门事实上听命于地方党委和政府,故不可能充分地发挥对后者的监督职责。而上级监督部门又由于距离远,难以了解下级地方的实际情况,故事实上也难以对下级地方进行有效的监督;(2)在运作方式上,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模式。例如,对于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的查处,往往是在纪委“双规”之后才进入司法程序,这使得司法的威信大打折扣,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 除了体制内正式的监督机制外,还有新闻媒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等等。但是,由于新闻媒体的体制化与地方化,以及人民群众监督无严格的程序性保障,法律化程度低等原因,都难以有效地负担起监督的职责。对于这种缺陷,学者指出:我国的监督是以非诉讼的信访、视察、批评、建议等手段为主的,“这种监督手段生效是以监督对象的自律为前提的,一旦监督对象缺乏自律,法律监督就难以生效。事实恰恰是违法主体大都是缺乏自律的。如能自律就根本不用法律监督。”因此,“这种以非讼形式为主要手段的法律监督其实是建立在自相矛盾的理论之上的:它的成功依赖监督对象的自律,同时监督又以对象的不自律为前提。”[9] (二)秩序控制模式下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或被阻隔 1、权力-公民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被阻隔。这主要表现在政府与民众的对话机制被阻隔,“民声”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渠道。原因在于:首先,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官员压制舆论的作用,官员们出于自保的侥幸心理,出事即本能地拼命捂住;其次,新闻媒体的体制化和地方化,便于地方官员控制当地的信息;第三,法律规定了公民信访的权利,但实践中信访数量却同官员的政绩直接联系,如此非理性的、自相矛盾的规定,催生出的一个奇怪的现象是:许多地方政府运用公权力在北京、在省会城市设办事处,派员进驻,专事对本地上访群众进行拦访、截访。另外,《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属地管辖”原则,实践中直接导致推诿。事实上,正是由于涉及当地官员的利益而无法在当地得到公正处理,群众才会“越级上访”,但“属地管辖”却将上访材料“批转”回地方,正是在不断的来回之间,上访群众的忍耐力到了极限,极易导致暴力性冲突;第四,公民基本权利受到过多的限制。例如,我国宪法确立了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但事实上工会、妇联、甚至连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作家协会、各种学术团体等都被纳入了体制内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民行使以上宪法自由权利予以了过多限制,实践中难以操作。 2、资本-劳动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我国宪法中迄今尚未确立罢工自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经济已占国民经济总量过半的今天其缺陷是非常明显的:当前国内劳资纠纷主要围绕工人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而展开,并不带有政治色彩,事实上这种诉求往往合理、合法,在市场经济国家纯属常见,通过法制化的劳资博弈完全可以正常应对,政府实无必要对之予以包办或干涉。但在秩序控制模式下,工人自愿的结社被禁止,一方面导致资方可以任意践踏劳方的权益,劳资矛盾日积月累;另一方面,由于正常的劳动者团体交涉程序的缺失,劳方只能采用中国式的无序罢工来回答。 3、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失灵。首先,司法不独立,法院事实上的地方化,在涉及一些征地、拆迁等地方政府所认为的“敏感”案件时,往往不予立案,即使予以立案,这类案件也难以得到公正的判决。由于司法判决不公现象严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度较低;其次,社会弱势群体在体制内获得救济的成本太高。例如,《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至于整个社会的成本则至上在三倍以上。[10]由于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失灵,受伤害的群众容易在趋于暴戾化的社会群体心理影响下走极端。 总之,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秩序控制模式下,我国市民社会缺乏必要的成长空间,官与民之间处于直接接触的状态,社会缺乏中间缓冲地带,一出事就把政府推到最前面,事件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将直接考验政府的政治合法性。而当前的现实情况是,由于传统思维及处理方式惯性的存在,在官民博弈中,官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民众的自由空间受到挤压。透过众多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发现社会群体心理有趋于暴戾化的趋向,这是一个社会断裂的危险信号,必须对之予以深刻的反思。 三、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 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法治,市场经济社会和法治社会好比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公民在政治上、法律上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公民权利一律平等,政府负有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定义务。社会经济上的事务主要由市场自由竞争来解决,政府原则上不予过多参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由纳税人通过法定的由公民按照各自纳税能力所承担的税收所供养,政府的科学定位应当为市场交易规则的供应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以及通过税收来调节市场自由竞争所带来的贫富差距,负担起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存照顾”的义务,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当严守中立,不应有任何自身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缺位、法治的不完善,遂导致政府在履行职能方面经常处于缺位和越位的状态。 1、政府的越位主要表现为:(1)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先生产、后生活”的传统观念的主导下,不顾一切保增长,集中一切资源用于拉动增长,成为政府的主导思维。“这种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战争思维,它把发展经济当作一场在总量上赶超竞争对手的经济战争”。[11]在这种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思维支配下,以及在片面的经济发展政策导向下,各地政府纷纷热衷于“招商引资”,甚至充当企业的看家护院角色,不惜以牺牲当地环境、破坏生态资源为代价去追求GDP的增长;(2)由于我国分税制度存在的缺陷,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剥夺过多,地方财政上难以为继,[12]一些地方政府转而依靠“卖地财政”来维系运作,长久以往遂形成与房产商、企业的利益共进退的关系,由于公权力约束的不到位,在利益催使下容易产生官商勾结。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的《拆迁条例》不分“公共利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一概由政府负责拆迁,使得地方政府为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保驾护航”变得“有法可依”,在公开报道的众多暴力性征地、拆迁事件中大都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影子;(3)违反行政伦理,利用公权力直接谋利。长期以来,在中国“吃饭财政”现象严重。由于冗员过多,许多政府职能部门设机构,但是财政却不全额拨款,甚至全部由收费、罚款来解决,称“设机构,给政策”。在具体渠道上,或者为自收自支,或者为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导致相关职能部门产生并维护自身的部门利益,同时利用我国“部门立法”模式的弊端,使得“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丧失公平正义的品质,沦为维护部门利益的手段,同时也使得部门利益因此而尾大不掉甚至形成阻碍改革的利益集团;另一方面,众多部门竟然堂而皇之地存在“收费指标”、“罚款指标”,执法活动在相当程度上被商业化,由此而导致乱象环生的景象则不难想像。试举公路交通为例:有学者指出,由于权力的垄断,在国内的一些大城市里,出租车行业已演变为一种畸形市场化的特殊行业,只有官方特许的公司才可以经营。出租车公司把车租给司机,收取高额的一次性押金,然后每月收取租金,出租车公司对司机的剥削,一般都达到了80%,甚至更多,实际上,只要获准开办出租车公司,就可以凭空每月收取大笔的租金,基本上什么都不用做。出租车公司像吸血鬼一样的盘剥才是当前许多城市出租车司机“罢工”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真正原因所在。[13]另外,从公开报道的情况看,选择性执法、诱使他人违法而进行罚款的“钓鱼执法”大量存在。[14]各地公路收费站林立,运输成本高昂,公路运输超载罚款,不超载亏本,但由于超载被罚具有或然性,其发生有一定的概率,因此,许多运输者不得不被逼超载。法之违反,其根源竟然在于政府的竭泽而渔,不得不发人深思并引起执政者警惕![15] 2、政府的缺位表现在:片面追求效率,忽略了公平,部分出台的社会政策过度不公,整体上忽视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照顾义务,财政支出直接投放到教育、医疗等方面比例过低,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供应严重不足,导致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基尼系数在2007年已经达到0.48,已经远远超过了主要的资本主义过家,甚至超过了一向被认为“贫富差距很大”的基尼系数基本维持在0.41左右的美国。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成为人民群众的“新三座大山”,社会大众未能充分地从经济发展、GDP高速增长中享受到应当享受的利益。 由于一些垄断行业、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和经济利益过多地纠缠在一起,容易形成自身的利益,故在出台一些重大的、与国计民生有关的政策时,往往不能充分考虑民众的意愿,甚至部分政策逆民意而为。例如,举民众反映强烈的汽油价格来说,近年来,中国汽油价格一直处于不断上涨的态势,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国内的立即跟着上涨,名为“接轨”。可是,当国际石油价格下降时,国内的价格却并不“接轨”而下降;又如,当前民众苦于房价高腾久矣。一个基本的常识是:作为商品,房价起落属正常市场规律的作用,政府本不应对之过多操心。但是,由于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财政上过多依赖“卖地财政”,故不愿意房价下落,于是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房产“救市”政策。此举违反了行政伦理,严重伤害了民意,对社会道德、政府的公信力构成公然挑战。事实上,当前群体性事件之所以频发,当从此寻找深层次的根源。公务员之家 四、厉行法治,走出传统中国“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 当前,在中国发生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并未突破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16]的命题范围。在该命题下,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一直在周期震荡中循环,每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每当社会文明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情绪的极端和暴戾以及社会矛盾和冲突也随之发展到顶点,然后马上来一次大的震荡,把几乎所有积累一扫而光,接着一切从头开始,从零甚至是从负数开始。[17]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我们有理论上最先进的制度,有宪法、法律及完备的法律实施机构,但为什么会宪法、法律会空转?那种出了事后靠严惩个别腐败官员、然后组织官员进行政治学习等传统应对的方式实践证明效果有限。笔者认为,必须直面民意,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理性对待、积极回应各类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通过现代性的观念与制度变革,踏踏实实的厉行法治,才能使中国最终走出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舍此之外,别无他途。 (一)改革传统观念 1、从秩序至上到人权至上。去除传统国家主义观念影响,确立国家仅具有工具性价值,人权才是核心和最终目的的现代法治理念,以及确立保护公民依法维权就是保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党执政合法性资源的理念,尊重并切实保障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实践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重承诺。 2、从压制型治理到自治型治理。在自治型治理模式下,政府无须大包大揽,越是离民众近的事务,越是应当通过民众自治来进行,因为只有民众自己才了解自身的需求和偏好。全能的“家父主义”政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由于包揽过多而造成的冗员过多、效率低下、腐败现象。实行自治型治理,由于大量的社会性事务由社会自治团体完成,这样可以为政府机构改革挪出空间。同时,伴随着自治型社会的建立,我国的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宽容、和谐的社会氛围势必得到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这样可以为整个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必要的空间。 3、从无限政府到有限政府,“假如我们相信政府具有永远正确的秉赋且永远不会走极端,宪法便没有必要设定这些限制了。”[18]因此,应当放弃计划经济年代秩序控制模式下政府包办一切的习惯性做法,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严格地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奉行中立、谦抑原则,回归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 4、从效率至上到公平至上。在当前掠夺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经济增长衍生出很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对社会安定带来很大的危害。因此,必须转换思路,将重点放在发展社会保障、提供社会福利方面,改变社会分配严重不公的现状,重塑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以化解当前日趋激烈的社会矛盾。 5、摆脱传统意识形态的束缚:首先,党的领导不等于地方上某个具体党员干部的个人领导,体制上要保证党中央的权威,制度设计上要做到权责必须平衡,防止官员在地方上独大而滥用权力;其次,权力分立在当代世界被称为优越的“自由主义的政治组织之原理”,[19]因此,它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其中所蕴藏的公理性成份完全可以成为制度建设借鉴、参考的对象;第三,去除公务员性善论的制度前提预设,制度设计从人性发出,“假如不把人预设为恶人,任何人都不可能为一个共和国制定宪法或法律”,“不信任是每个立法者的首要义务。法律自然不是用来反对善的,而是用来对付恶的,所以,某个法律对它的接受者预设的恶行内容越多,其本身反而显得越好”;[20]第四,从政治性思维转换到法律思维,依靠公正的执法和司法来解决社会纠纷与冲突,这要求政府应当摈弃长期以来所奉行的那种充当社会万能“保姆”角色的观念及做法,避免成为社会矛盾的漩涡中心,应当定位在地位中立的社会纠纷调停者的角色;第五,转换革命战争时期所形成的阶级斗争惯性思维,抛弃暴力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已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众所周知,革命党的合法性基础在于特定历史条件下,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人民有武装革命的权利;而执政党的合法性则在于宪法、法律的确认、授权、以及人民对党执政的普遍认同。因此,角色的转变,必然带来工作重心的转变,新时期的工作应当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合法性而展开。 (二)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 当代世界,由于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政府、环境的资讯充分暴露于网络通讯中,决策的速度、品质势必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政府包办一切、垄断资讯、单方面公布信息的做法,势必引起公众的质疑,当公众质疑累积到相当程度将可能造成合法性危机。按照发展社会学的观点,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区间,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当前,我国正处于这一阶段,社会矛盾由隐性转为显性而直接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如何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因此,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极为必要。 1、在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过程中,不但要公正,而且要让人们明白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因为,原因很简单,公正来源于信任。“正义不仅要被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这并不是说,眼不见则不能接受;而是说,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21]因此,应当改变当前对群体性冲突事件的调查、鉴定由政府部门一手包办的现状,为保证事件调查、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必须建立一个独立、透明的事件调查、鉴定的机制,整个事件的调查、鉴定完全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负责实施。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别调查委员会来进行。在调查、鉴定的过程中,应当平等地听取双方的声音,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信息,接受媒体的公开监督。 2、对于事件的处理,地方政府在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同时,应当保持中立,对群体性事件的最终处理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进行,允许媒体进行公开的报道,让所有人知道事件的真相,“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一切都能够在阳光下运作,相信人民的信心、信任感也会不断的增加,社会的基本共识亦会得以重建。 (三)保证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畅通 首先,当前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做法弊端明显,往往驱使官员出于自保而封锁信息。因此,有必要将行政首长问责纳入法制化渠道,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以及被问责官员的实体及程序性权利,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问责。 其次,只有公民充分地行使表达自由的权利,才能使下情及时地上达,形成公民与政府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因此,必须认真对待权利,认真对待宪法,放松具体法律、法规中对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限制,保障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宪法中有必要确立公民罢工自由等权利,保障劳动者团结起来和资本进行谈判协商、平等博弈的能力。此外,尽快制定《新闻法》,充分保障新闻自由,同时新闻媒体必须在体制上进行改革,摆脱地方化控制。 第三,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取消“越级上访”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信访制度的科学定位应当被还原为一个下情上达的机构,而非纠纷解决机构。[22] (四)政府权力产生与运行法治化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在其名著《权力与繁荣》中,指出经济成功需要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要有对所有人都稳定的且界定清晰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另外一个是没有掠夺行为。他认为,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私有产权并去强制执行合约,而且受到约束不去剥夺这些个人权利,那么这样的政府就是“强化市场型政府”,只有这种“强化市场型政府”才能保证经济的持久繁荣与社会的稳定。笔者认为,所谓“强化市场型政府”实质就是法治化的政府,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以及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稳定,迫切需要权力产生与运行的法治化。 1、改变官员事实上的行政任命方式,使权力产生真正做到民主化。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降低人大代表中官员的比例,减少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以提高效率,逐步实现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以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及明确其参政责任。 2、完善我国财政制度。(1)大力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坚决裁撤冗员,彻底告别“吃饭财政”的现状,减轻人民的负担;(2)政府机构公务人员由财政全额供养,严禁通过罚款、收费谋取部门私利。废除相关罚款、收费单位“提成”的财政制度规定,执法行为必须与执法部门、具体执法者的利益完全隔绝;(3)税收在中央与地方分配是极严肃的宪法问题,属宪法保留内容,因此,有必要从宪政的角度重新审视我国分税制,从地方事务与财权统一,从财政收入与支出两方面一并考量来完善分税制度,加大地方法定的税收分配比例;(4)完善罚款、收费制度。目前,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中的规定: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章均可设定罚款行政处罚,但是该法对设定罚款行政处罚的原则、条件及限制等却缺少必要的规定。至于收费,从法律性质上,收费具体可以分为规费(行政规费与使用规费)、受益费、特别公课三种类型,目前在我国尚缺少统一的《规费法》予以调整。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实践中乱罚款、乱收费现象严重,处于混乱不堪的局面。笔者认为,由于罚款、收费涉及对公民宪法财产权的侵犯,属于法律保留的内容,必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作为依据,法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规定,但授权必须符合明确性原则,而不能采用概括性授权。 3、政府在出台有关国计民生的政策时,必须充分尊重民意。众所周知,中国改革一开始就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型,客观上造成制定的游戏规则有利于利益集团。这种状况必须予以改变,政府在出台政策时,一方面,政策的内容要接受伦理正当性的拷问,即必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另一方面,政策出台的程序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即保证决策程序的公开、透明以及保证公众的广泛参与。具体而言,决策的有关内容应当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布,决策应通过代表民意的人大表决,或通过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听证会来进行。惟如此,才能使决策具有民主正当性,获得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支持和服从,减少执行政策的成本。 4、政府依法行政。马克斯?韦伯指出,在理性化方面取得进步的社会中,“合法的”统治权威必须是“非私人”的,它需要恪守统治规则和制度程序。“如要使‘法律规则’得以坚持,宪法就必须确保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必须同受其权力管辖的那些人一样服从法律程序。这一点对于从法律上保护包括人权在内的各种权利来讲,其重要性十分明显。”[23]而事实上,“强制私人尊重法比较容易,国家在此可起举足轻重的仲裁人的作用,而强制国家尊重法比较不易,因为国家掌握着实力”。[24]因此,必须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完成从人治型到法治型模式的转变,具体而言:(1)完善权力之间监督和制衡的分权机制;(2)必须保证权力监督部门的独立性;(3)权力监督通过诉讼的法治化方式进行;(4)保证新闻独立与自由,充分发挥法治社会中“第四种权力”的监督作用。 (五)通过司法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整合社会 在法治社会里解决纠纷的地方是法院,而不是其他机构,“司法使法律降临人间”,[25]法院代表着法律,象征着公平与正义,法院负有保障法律的正确、有效的实施,通过保障权利、对任何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矫正和惩罚、让被侵犯的权利得到及时救济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司法作为一个缓冲带,其有效运转可以及时分解掉社会中的大量冲突,缓和对立情绪、消解社会矛盾,负有在现代多元社会里整合社会,防止社会分裂,防止由于政府直接介入冲突解决过程而使官民之间直接产生冲突从而使冲突有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以及防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冲突解决不公而影响政治制度合法性之责。当代中国,正处于急剧转型时期,多元利益与多元思想并存,各种冲突大量涌现,矛盾错综复杂,透过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看到当前社会阶层在扩大,社会存在断裂的危险。因此,通过司法及时地、公正地解决纠纷,化解民怨,医治社会的创伤,整合社会利益冲突,以达到基本的社会共识构成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任务。笔者认为,为达此任务,应当充分地发挥法院的功能。而充分发挥法院功能的前提在于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通过司法公正来树立法院的权威。 1、司法独立。“法治诞生于法律机构取得足够独立的权威以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权力的时候。”[26]“没有这种独立,就无法防止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滥用,也不能防止强化行政权力的强制力量的滥用。”[27]司法独立作为当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成为当代世界宪法性惯例,其价值为文明社会所公认。在司法独立问题上,必须去除那种将司法独立和党的领导简单地对立的观点。在我国,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的方针、政策通过转化为法律而为全国人民所遵守,而法院审判则是通过具体适用法律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更好地适用法律,而更好地适用法律本身就是在更好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因此,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并不矛盾,两者实质上是统一的。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司法独立属当然的其中之义。因此,必须在制度上保障司法体系独立于政府体系而运行,同时接受公众舆论及人大等权力机构的法治化制约。同时在制度上保障法官身份的独立,使法官在判决时能无须顾虑任何外在的压力,做到只服从法律和良心,作出公正的判决。 2、建立司法违宪审查制度。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以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内容,规定了各项国家最基本的制度,是治国的总章程。同时,就功能而言,“宪法的功能不同于位阶在宪法之下各种法律,宪法不但明定立法者之裁量范围及界限,同时对于不同法律间因不同之评价标准所造成之漏洞与差异,负有整合及统一之功能。”[28]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必须被严格遵守。为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宪法保障机制。现代法治国家的实践证明,“违宪审查制度乃是宪法保障制度中的一个主要的,最具有实效性的机制”,[29]当代世界各国,违宪审查方式有多种,但通过司法(宪法法院或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是普遍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对于司法违宪审查的意义,学者指出,“如果没有独立的、拥有司法审查权的、容易接近、能实施这些权利的司法机关,那么,包括平等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保障就只是一堆空洞的浮词丽句”。[30]当前在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行。但遗憾的是,迄今违宪审查程序尚未被启动过,这与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违反宪法现象得不到纠正的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此,借鉴法治国家的做法,建立我国司法违宪审查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法律认识论文: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范围认识论文 内容提要: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需同时具备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四个条件。离婚损害赔偿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题只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民事责任方式宜采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离婚赔偿金韵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关键词: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 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适应了我国新形势下调整离婚关系新隋况的需要,反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为正确贯彻实施这一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不少同志撰文,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大家对很多具体问题存在不少分歧理论认识上的分歧往往会造成实践中执法的混乱,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因此亟待我国有关部门做出法律解释,以指导司法实践工作。本文拟对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期为我国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解释提供一点参考。 一、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第一,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需要。保护婚姻家庭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方针。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对于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中权利义务关系都明确给予了法律保护的。但由于我国1980年《婚姻法》的离婚制度中缺少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过错配偶实施违法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配偶等导致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的损害,不能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这使我国法律关于保护婚姻家庭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有损社会主义法律的严肃性。 第二,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逐渐上升的趋势。随之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因夫妻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虐待、遗弃对方而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增多,在某些地区已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占离婚案件的数6096以上。许多无过错离婚当事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过错配偶上述侵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却得不到法律救助,发出了强烈要求填补“法律漏洞”的呼吁,以期有效地保障婚姻家庭、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据报道,北京市妇女法律援助分中心从2000年10月至2001年5月短短7个月内受理的200余例来访和咨询中,婚姻家庭类咨询占总数的8496,其中,“在796件离婚咨询中,离婚损害精神赔偿的问题相对集中,咨询者希望通过新设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现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第三,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使司法部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从我国司法界看,由于我国婚姻法未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此,离婚时对于离婚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的和非财产的损害,法院一般未责令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根据2000年6—8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庭的调查:“1998年和1999年全年的涉及婚外恋的124起离婚案卷进行统计,这些离婚案,无一例责成离婚中的过错方或第三者对无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例。尽管有些已“证据确凿",但由于法律对无过错方的救济手段明显滞后,所以执法者对明日张胆践踏“一夫—妻制"的行为,显得力不从心,无能为力。可见,这不仅放纵了离婚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不利于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功能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须有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且已导致离婚的四种违法行为。这些是严重违反婚姻义务或严重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权益,并造成离婚的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实施的是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它违法行为,如赌博、吸毒等,或虽实施了前述法定违法行为尚未导致离婚的,均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 第二,须有损害事实。即因配偶一方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配偶由此受到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何谓离婚财产损害,在我国学者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意见认为,离婚财产损害,是指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致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受到损失等,如拒不履行家庭扶养义务,造成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的损失或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配偶他方人身或精神上的损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如医药费、误工费等。即包括所持财产的减少和可能失去的利益,后者如可预期利益的丧失。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填补损害,故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当然既包含财产方面已发生的现实损害;至于可预期利益之丧失即消极损害是否包括在内,则应当区别对待。凡属于过错配偶违法行为造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应包括在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内。但配偶继承权的丧失,则不应包括在内。因为,配偶继承权的实现,除以配偶身份的存在为前提外,还需同时具备其他法定条件。如夫妻一方死亡、留有遗产、生存配偶未被取消继承权等。也就是说,配偶继承权将来实现与否尚不能确定:保险受益权亦同,故均不宜包括在内。至于夫妻抚养请求权是否应列入赔偿范围,亦应区别处理:无过错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已经具备抚养条件,实施法定违法行为的过错配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尚未具备受抚养条件的,不宜列入抚养范围。因为,在我国夫妻一方是否对他方在经济是上给予抚养,取决于是否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凡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的配偶一方,即使离婚后也享有他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的权利。 离婚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前者指人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包括精神利益(如名誉权、自由权、贞操权等)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个部分。精神创伤指因过错配偶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等行为,致使婚姻的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第三,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使无过错配偶遭受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离婚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均属于物质损害,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是发生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精神损害,只需确认配偶一方有上述违法行为已导致离婚的,就可以认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配偶责任的,应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第四,须有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过错为主观要件,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但请求人无过错。如因过失伤害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因不具备主观要件,故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四个要件同时具备,即构成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第一,填补损害。补偿损失,使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和恢复。第二,精神补偿。精神损害之补偿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补偿双重功能:一是从经济上填补损失,二是补偿受害方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以为,对于精神补偿而言,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所以,给付赔偿尽可能填补损失外,更主要的是受害人心理上得到了慰籍,平息怨恨、报复情感。第三,制裁、预防违法行为。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填补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预防、制裁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以维护合法婚姻关系和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 必须指出,关于损害赔偿的功能,我国有些专家认为,实行离婚损害赔偿,除前述功能外,还可以保障离婚后妇女儿童的生活,对于单亲家庭生活保障,特别是子女的健康成长,会起到积极作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离婚双方特别是经济上处于劣势一方的后顾之忧,从而使离婚自由得以真正实现。”笔者认为,诚然,通过离婚损害赔偿,能够减少离婚配偶一方及其子女的生活困难,有利于提高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我们适用离婚损害赔偿时必须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害、预防、制裁违法行为。只有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而引起的损害,才能请求赔偿。如果不是因为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即使离婚配偶一方及子女生活困难,也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在我国,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及子女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靠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育等法律制度予以救济的。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 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四法定情形。但我国有些学者和司法界的同志认为,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范围太窄,应将通奸、有配偶者票等危害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包括在内。有的学者还认为还应该包括违反婚姻自由的过错行为,如一方婚前故意隐瞒结过婚的历史等骗婚行为。笔者认为,上述意见不妥。因为行为通常是秘密进行的,主要是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我国刑法和有关行政处罚条例对其已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婚前故意隐瞒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而结婚的按新《婚姻法》的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隐瞒其已婚史、性生理缺陷而结婚的并非所有的配偶他方都不能原谅而导致离婚,故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因,但如果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请求离婚。 四、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及行使时间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无过错配偶,才能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成为请求权的主体。至于什么是“无过错”,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但是我过有些、学者主张,在物质损害上,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双方均有过错,当一方提起赔偿之时他方也可以提起反诉,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过错抵消,抵不足的部分可以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这里如果配偶双方故意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其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只是在数量上可能有“五十步与一百步”之差,由于违法行为数量的多少往往较难查证;并且基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之一,就是预防、制裁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故不宜实行过失相抵。从国外立法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仅限于无过错配偶。如瑞士、墨西哥、法国亦原则上限于无过错配偶。所以,我国新《婚姻法》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而不采取过错相抵原则,这有利于促使公民严肃认真对待婚姻关系,预防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可避免为证明离婚配偶双方过错大小之举证困难,是合理的。 至于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由此受到损害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也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在国外,如日本有司法判例在特别情况下允许未成年子女提出损害赔偿。但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因配偶一方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过错配偶因此造成无过错配偶物质的和精神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和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如因离婚受到损害,只能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多少时予以考虑的一个情节。如果成年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造成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据《民法通则》有关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否仅限于离婚时行使?我国新《婚姻法》未作规定。目前我国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既可以离婚时提出也可以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一年为限。笔者持第一种观点,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宗旨在于填补无过错配偶的损害及抚慰其精神,并制裁违法行为,仅限于离婚时行使请求权,“既可以避免因时过境迁,法院难于调查取证,也可以促进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 五、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除过错配偶外,是否应当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对此,新《婚姻法》第46条未予规定,我国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第三者应当是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作为共同侵权人而负连带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不能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因为“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是配偶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及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不宜将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责任规定进来。”“对于第三者的行为,更适宜用道德来调整,只有在第三者插足严重,损害重大时才规定第三者赔偿责任。受害者可另行提起侵权的损害赔偿之诉。"笔者赞同后一种意见。这时首先必须说明“第三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它通常是指介入他人婚姻,与夫妻一方有婚外性关系的人。其表现形式比较复杂,如果第三人有配偶者秘密地发生两性关系,属于通奸;第三者与有配偶者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属于姘居;第三者产生原因也很复杂,有的属于上当受骗,不知对方有配偶;有的是有配偶者的关系早已破裂,甚至已经分居多年,但配偶对方就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此情形下,继续这种婚姻关系已是不道德的;有的是第三者贪图享受“金钱"等。所以,对第三者“不宜一概用法律加以惩罚。对于这些不同形式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应当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予以区别处理。第三者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与有配偶者姘居、通奸的第三者,一般可以通过道德谴责,行政处分治安处罚以及批评等方式处理。但如果第三者实施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依《民法通则》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六、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程序和赔偿范围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登记离婚的情形下,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只是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而不是物质损害赔偿。因为如果被侵害的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或人身自由权,”民法上已有规定,要求赔偿,也不需导致离婚。如果因为过错方的过错而导致对方物质利益减少,则属于财产返还的范畴。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出损害赔偿。笔者持第一种意见。因为,第一,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或财产权益,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规定,受害配偶有权请求婚内侵害赔偿。但是,如果受害配偶基于维护婚姻关系的考虑,未在婚姻期间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的,离婚时对其因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导致离婚所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均应有权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这才是合理的。第二,新《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蔽、转移、变更、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离婚时夫妻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而不是赔偿损害,因此,对于因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所造成的财产损害,不能援引此条规定予以处理。第三,按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起损害赔偿。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损害赔偿仅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否认物质损害赔偿。从立法精神看,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两者是并行不悖的,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填补受害配偶的精神损害与物质损害,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制裁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 七、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是否仅限于财产责任方式?从国外立法看,大多只规定对离婚所受的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瑞士民法除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还规定可请求给付抚慰金。前者填补财产损害,后者着重抚慰精神创伤。笔者认为,从现实生活中看,离婚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往往以精神损害为多。因此,瑞士立法值得我国借鉴。建议我国今后在制定民法典时,在民事责任中增设给付抚慰金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且,根据该法第120条规定侵害名益权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财产责任两种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受害的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即基于过错配偶对其所受的物质损害,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创伤,可以请求给付精神损害补偿;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八、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和给付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立法是否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我国有些学者主张,立法应对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统一规定“下线”或“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以确保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广东省人大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做出的具体规定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即赔偿起价5万元。这一规定,不妨在过错离婚中,作为给予精神赔偿的起价也可采用。"笔者认为,鉴于过错配偶的主观过错程度不同、违法行为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手段、情节及后果往往不同,并且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离婚赔偿责任主体的经济负担能力亦有差异。因此,我国立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宜统一规定一个“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法官酌定,可能会更合理。公务员之家 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当考虑哪些因素?笔者认为,原则上物质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宜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如何?笔者认为,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而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认识论文:正确认识法律规避推动行政管理法制化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等,具体请详见。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处在巨大发展变化时期,出现法律规避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其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是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有其危害性的一面。为了推动行政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对其法律规避现象要采取正确态度,即发展合理的因素、克服消极的影响。这就要求,首先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法行政,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其次是积极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但最重要的是尽早完善立法体制,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法律规避现象客观存在评析正确处理 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监督行政的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加显现,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笔者认为,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加以分析研究,既要看到其不合理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合理的一面,采取正确的态度,克服其消极的影响,以推动行政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 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 (一)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 1.为争行政主管而进行法律规避。产生这种规避现象,主要原因是有关法律法规关行政管理的规定出现交叉的情况,享有管理权的各行政部门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根据有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的法律规定主管案件。有的行政部门甚至把同一事实违反了两个以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分别由不同部门主管的案件,自己一并处理,产生法律规避。如深圳市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六神丸假药,被工商部门查获。工商部门以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假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而给予处罚,同时对该批假药进行没收等处罚。结果就存在法律规避问题。药品是特殊商品,对于药品的生产、销售等行为,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应由卫生管理部门主管,工商部门处理是超越职权的,规避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的行政部门利用法律法规关于违法事实性质的规定小卜分明确清楚的情况,从有一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规定,避开其他法律规定。比如对于公路路肩栏杆遭到行驶的汽车意外碰撞而破坏的事件,如果按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破坏公路设施行为,应由公路管理部门主管。但公安部门发现时,便进行查处,其理由是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应由公安部门主管。 2.级别管辖上的法律规避。有的法律法规对行政级别管辖问题规定的比较具体明确,有一的部门为了行使管理权,故意规避法律规定。比如《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卜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有的县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征用土地批准权,故意化整为零,把大项目分解为小项目,使之符合县政府批准征地权限范围,把本应由上级政府行使的批准权自行行使了。 3.自行设立简易程序,避免普通程序。有些行政部门如公路管理部门规定,罚款200儿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实际工作中,对当事人处罚,发给一张收据,不发给处罚决定朽。有的地方「商部门也采取这种做法,在市场管理中,罚款100元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处罚时发给一张罚款收据。 4.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避免行为违法。传统上,行政管理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之间没有严格的分_L_,职责不明,遇到有经济利益就争着管,遇有麻烦的问题就往外推等现象。这种现象影响到现在。如现在公安、工商、海关都对走私行为案件行使管辖权,尽管《海关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允许这种现象存在,但公安机关以其有权侦查走私犯军案为由,继续查处走私行为案件,查获的物品款项没收,不移交海关处理。管理上矛盾很大。广东省政府根据打击走私的实际情祝,为了发挥公安、工商、海关部门的互相协作作用,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经召集公安、l商、海关协商后,作出规定,决定走私行为案件依据《海关法》规定应由海关作出处罚。公安、工商在行使职权中查获到走私行为案件的,由海关作出处罚决定,罚没物品和款项按比例部分归海关处理,一部分归查获部门处理。 5.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部门的管理权。现代城市管理事务越来越繁杂,行政管理往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专业化管理中也带来一些问题,各有关行政部门在管理中常发生扯皮现象,管理效果不理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城市设立专门机构行使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权。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制订规章设立城市监察大队,管理广州市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绿化保护、生活噪声等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的违法行为,监察大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理权,需要作出处罚的交有关主观机关办理。实践中城市监察大队往往也行使处罚权,如对违章建筑行为责令停建,通知拆除,甚至组织力量强行拆除。 6.临时机构行使主管部门的职权。临时机构林立的情况还未得到改变,各级政府都依赖一些临时机构开展有关工作。如城市道路扩建办公室、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打私办”是为了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而设立的。但有时“打私办”手上有案件,也自行作出处理或处罚。又如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案件,设立调处土地山林纠纷办公室调处土地山林纠纷案。有的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之后,其态度是:如果纠纷双方服从处理决定,那么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起诉,调处纠纷办公室便宣布处理决定是无效的。所属政府也表示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不代表政府,应由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有效。 (二)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 1.越权行政时,对实体问题的处理与相对人“私了”。存在这种现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受经济利益驱动,明知不属于自己管辖,但见到有经济利益,仍然插手,在查获财物后,与当事人“私了”。比如有的公安、_工商部门在查处走私案件时,对查获的财物既不移交海关,也不以海关名义作处理,而是自行私下与相对人进行讨价还价了结。据一些地方反映,这种“私了”的情况很严重。法院也接到不少群众来访,反映行政机关越权处理中的“私了”现象。有的原告虽然与行政机关“私了”了,但事后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感到由于行为违法难免承担败诉的责任,便立即撤消其违法的行为,把罚没款和财物退给相对人,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2.为了避免行政争议,重过轻罚,轻过免罚,或者协商处罚。有的行政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在作出处罚时与相对人协商,采取相对人能够接受的方案处理。如有的地方公路管理部门执法时,把处理方案和理由同相对人说清楚,相对人接受了才作出决定。有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送达时要求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同意本决定,保证不上诉”。 3.行政时考虑了不应该考虑的因素,或应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以权谋私,违反法律的目的和宗旨滥用处罚权,构成对法律的规避。有的公安部门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人员以种种理由进行收审关押;有的卫生监督员对一些饭店不给予他优惠等方便而不满,随意以饭店条件差不符合卫生要求为由给予处罚,或该轻罚的给予重罚,该罚款的却给予停业整顿;有的行政机关以相对人态度恶劣为由对该轻罚的给予重罚。 4.在实体法的运用上,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而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如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拆迁范围后,公民不能再迁入户口于拆迁范围。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中规定,公告后,公安机关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户口迁入工作,工商部门也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在贯彻执行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定时,广东执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的规定。又如《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追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对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除可按《土地管理法》第舫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并处罚款,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不一致。有的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的实施办法,适用了罚款的规定。 (三)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 规避行政诉讼的现象近几年来比较严重。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败诉,怕承担行政责任,因而千方百计规避行政诉讼。上面所例举的法律规避现象中如“私了代协商处罚、联合行使行政处罚权、临时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等也属于规避行政诉讼的问题,此外,还有下列现象: 1.自行设定复议作为提起诉讼的前里条件。《行政诉讼法》第”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见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复议才是前置条件。而有的行政机关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复议前里的,也自行决定复议为前里条件,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写明“不服处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时,不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不知道起诉。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根据行诉法第37条、38条、39条规定,在文书上交待诉权和起诉期限。但行政机关不这样做,其目的是让相对人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意在用此法规避诉讼。 3,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制作、不发给书面文书,使相对人难以起诉。行政书面文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相对人凭此文书可以更方便地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或起诉权。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起诉,法院也依法受理。但如果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要提起诉讼,首先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因而起诉权的行使遇到困难。 4.不依法行使行政司法权,使相对人无法行使诉权起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行政司法权,行政机关应依法行使。比如《上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人民政府对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有裁决权,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从,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有的政府为了避免行政诉讼,不当被告,对纠纷“调而不处”,调解达成协议的便制发调解书,调不成的便搁置起来不作裁决。有的政府领导,遇到换届选举,怕因起诉案件多影响选票,故意不作处理。由于政府不作处理决定,当事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5.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诉讼。有的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相对人收审,一旦相对人起诉,公安机关便以刑事侦查为名,拒绝参加诉讼。有的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如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买卖水泥,由乙公司从广西某单位购进水泥供给甲公司,甲公司直接付款给广西方。交易成功后,由于甲公司未及时将货款付给广西方,广西方向公安局报案指控乙公司诈骗。公安局不顾交易三方为民事货款纠纷的事实,将乙公司的营业员收审,并查封了乙公司的银行帐号。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安局以侦查诈骗案为由以图不应诉。 6.诉讼过程中与原告“私了,威胁原告或者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令原告申请撤诉。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诉讼过程中原告申清撤诉的案件一直占30%左右。在这些撤诉的莱件中,有相当大比例是因行政机关改变了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也有的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对行政争议“私了”或者为了不承担败诉的责任与原告协商解决行政争议;有的行政机关采取报复或以报复相威胁,迫使原告申请撤诉。如某一原告起诉县公安局查处走私的行为,被告县公安局把原告的弟弟抓起来,理由是其弟参加过赌博(没有事实根据)。又如某原告不服公安局以他参加赌博为由罚款2万元的处罚起诉,公安局知道后通知原告谈话说,告状可以,公安如打败官司可以追回2万元,但官司一完就要把原告抓起来,依法迫究刑事责任。原告害怕了,便申请撤诉。 7.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出庭,出庭后退庭,或提供材料不全,抵制诉讼。行政机关不应诉的现象,多发生于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当被告的案件。有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观念未改变,认为当被告受审不好受。如某市公安局一名干部宗收审案件出庭应诉.庭审进行中途退出法庭。他说我从来是审问别人的,今天却被法院审,受不了。有的政府在向法院提供材料时,只提供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等材料,不提供对自己不利证据等材料,使人民法院难于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作出判决。有的政府对法院行政审判施加压力,要求法院判决支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在人、财、物方面给法院制造困难。 二、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 1.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为何在行政管理中会出现法律规避的现象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有差别。有的思想比较先进,有的相对地落后些;有的对法律法规精神掌握得好,有的相对地要差些;有的人出于不良的执法动机,以权谋私,或者为部门利益驱动,自觉不自觉地进行法律规避;客观上,存在容易产生法律规避的情况。第一,法律规定留下了选择适用的空间。法律规定存在冲突的情况,行政管理人员可能选择适用一定的法律规定而不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问题。第二,现实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存在法律规定滞后的问题,给法律规避找到了“理由”。第三,中国是个大国,行政事物务纷繁复杂,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在行政管理中,各地区有时偏重考虑地方的情况而适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避中央法律规定。第四,国家法和地方法规对法律规范并不都是合理的。行政管理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可能要规避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同时,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容易为行政管理人员钻空子,达到在“不违法”的情况,完成其任务。由于卜面所述主客观的原因,不可避免存在法律规避现象。在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发展变化时期,法律规避的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 2.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法律规避现象有没有一定的合理性?过去人们是给予否定的回答的。现在我们仔细分析,就不难看出,并非一切法律规避的现象都钱不值,而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理由是:第一,行政机关出于善良的正当的动机,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而作出的符合法律目的的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比如行政机关设定简易程序的做法,可以避免般程序的繁琐做法,工作方便,对提高行政效率有好处。正因为简易程序有其合理性,《行政处罚法》制订时吸收 简易程序。又如行政机关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做法,广东省政府发文让公安、工商、海关联合查处走私行为,在一定程度卜解决了当时公安、工商和海关关于走私行政案件管辖L的矛盾,发挥了公安、工商部门的积极性。第二,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做法,建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若干部门的一部分管理权,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大家都来管,大家都管不好的矛盾,也是合理的。如广州市成立城市监察大队进行城市管理的做法。又如佛山市规定,对城市涉及居民生活的违法案件,统由佛山120巡警处理。生活噪音、环境卫生、治安问题,等等,“有事请拨120巡警电话,”巡警随叫随到,处理问题迅速及时,深受市民欢迎。 第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实事求是地改变错误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减少诉累,也是可行的。第四,当法律规定不很符合发展了的情况,或法律规定冲突时,根据社会管理需要,从提高行政管理的社会效果出发,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或选择更加合适的法律规定,也有其合理之处。第五,行政机关的行为所规避的法律规定其实也在对其行为起到了某种调节的作用。比如联合作出行政行为的做法,行为的形式和实体内容都体现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指导作用。又如行政机关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有关行政机关职权的,一般也以有关法律规定为准,不但有关行政法对之起到调节作用,而且行政诉讼法也在起到调节作用。 3.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从某个角度看,在某些方面有其合理性,但它的社会危害性也是很大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为经济利益驱动,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行政,会引起行政管理上的混乱。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土地征用审批权用化整为零的方法,把征用的大面积上地分化为小面积,使之符合自己审批的权限,从而审批。这样做,势必影响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几年来出现的乱批地现象,造成耕地锐减,上地资源浪费的后果,就是很好的说明。第二,有悖于法制的统一性原则,不利于依法治国的推行。 按照宪法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执法也应当遵守这些原则。实践中产生的适用与法律有抵触的法规,或适用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悖于法律规定统一性原则。依法治国要求保持全国法制统一,全国一盘棋,不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会造成和扩大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不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第三,行政部门为行使管理权,解释法律规定往有利于自己方面理解,容易出现主管争议。如违反物价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的行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3条第10项规定“哄抬物价”的,工商部门可按该条例第9条规定处罚;而《价格管理条例》第29条第3项规定,“抬级抬价”的,第6项规定:“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商品”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价格管理条例》第30条处罚。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就为这两个法规规定争执主管权。第四,为了规避诉讼而不依法履行国家职责,工作上失职,其后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特别是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而不讲原则,不顾国家利益的做法,危害更大。第五,为规避诉讼而在行政时不制作、不发给决定书,不告知诉权,或以报复、威胁为手段阻止相对人起诉,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还容易出现腐败现象。 三、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 1.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有利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发挥行政效能。第1,有关行政主管方面的法律规定,要明确具体,方便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职权。有的行政事务需要若干个行政机关合作进行管理的,更应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权限,否则,不利于各部门行使职权。如《外汇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对违法案件,由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局,或者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按其情节轻重,强制实行收兑外汇,单处或者并处罚款,没收财物,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这条规定各行政机关享有共同管辖权,但各机关权限不清,造成执法上矛盾。 后来1985年国务院颁布该法实施细则,在第13条规定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权,才解决了主管问题上的矛盾。第二,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冲突容易造成执法上的混乱,应当改进立法体制,加强审议工作,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同时也应加强立法监督,建立完善的立法监督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法律冲突问题。第三,解决法律滞后不适应发展情况的矛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出现很多新情况新矛盾,需要适应的法律调整,不适应的法律规定应及时进行修改,及时制订出新的法律规定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第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合理的做法,立法_}二应加以研究,开发新的思路,加以解决。比如对建立综合执法部门的立法问题。《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在立法上是一个创新,非常有一益和值得以后借鉴。 2.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正确处理好法律规避问题。第,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其职权和责任。国家职权不能滥用,也不能随意放弃。不认识这点,就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实现。同时,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分析评价。有的法律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但法律规避的危害性却是不容忽视的。对于规避行为,必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必须端正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用正确的指导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要追求行为目的和法律目的相一致,避免发生损害我国法制和国家利益的后果。第二,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依法行使职权是一般要求,在遇到法律冲突问题和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问题时,应当正确运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一致的方法处理。 一是要在法律原则指导下灵活处理问题,不能丢掉原则为所欲为;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服从中央;三是执行法律和对法律的解释运用应当公正。不能见到有部门利益就争着去管,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规定,规避不利于己的法律规定,而遇到难办的事情就往外推,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调整效果。四是要舍弃为规避诉讼而无原则放弃行政管理权或不严格执法的做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国家负责,讨人民负责,勇敢行使职权,乐意参加诉讼,通过诉讼检验其行为,坚持正确的,改正错误,提高执法水平。第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互相配合的机制,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现在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了法制机构,该法制机构应该有所作为,可以建立一定的协调制度,在政府法制机构的卜持下协调解决管辖权争议。对于实际中存在的有其合理性、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些规避行为,认为应当通过立法解决的,要提出立法建议,希望立法解决。在立法之前,应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处理。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按《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解决行政管辖的一些问题。第四,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临时机构等的管理。由于这些机构没有独立的执法权,应当明确规定他们的工作权限和制度,避免发生法律规避现象,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 3、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首先是要发挥好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作用。对于行政机关为了规避诉讼而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或者采取报复或威胁手段等等的,如果相对人起诉,应积极大胆受理,并积极做工作消除原告的思想顾虑和排除实际威胁,提供法律救济,通过诉讼纠正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行为;坚持严肃执法,对于违反法律原则和宗旨的规避行为,在审判时坚决予以纠正,该判决撤销的判决撤销,对于责任人故意规避法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提出司法建议,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原告申请撤诉的行政案件,要依法认真审查,如果属于行政机关为规避诉讼无原则地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或者以恐吓威胁手段,使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撤诉,依法继续审判;经常保持与政府法制机构的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以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第一二,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人大应当注意从不同的渠道了解行政管理的情况,应适度安排执法检查工作,善于发现问题,监督解决,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提出要求,令各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三,注意倾听群众的来信来访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现象很憎恶,特别是“三乱”问题,违法增加农民负担问题等。对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和群众关系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严肃处理,不应姑息迁就,通过不断地清洗和净化,使我们的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第四,发挥纪检、监察部的监督作用,打击以权谋私,腐败行为,确保行政管理机制的健康,以发挥更佳的管理效能。 法律认识论文:法律认识错误研究论文 1认识错误的概念和分类 1.1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认识与客观实际情况存在不正确的认识。行为人发生这种错误时,就产生了是否阻却故意的问题。[1]故意与过失是认识因素的范畴,行为人的认识因素不同,故意或过失会影响到行为人的意志因素,进而影响到犯罪行为的罪过形式。 1.2认识错误的分类我们知道,认识错误及其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系密切。故意或过失作为认识因素的两个方面,认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可见,在发生认识错误的场合下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理应有所不同。因而就有了认识错误的分类。我国刑法理论采取传统的分类方法,把认识错误分为法律上认识的错误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2] 2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2.1法律认识错误及刑事责任法律认识错误,有学者称之为“违法性错误”。本文采纳“法律认识错误”的说法,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及刑事处罚存在不正确的认识。法律认识错误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2.1.1想象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误认为构成犯罪,即刑法理论上通常所说的“幻觉犯”。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即行为人是无罪的。 2.1.2想象不犯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即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而不是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 2.1.3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罪名和罪数、量刑轻重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对其行为触犯了何种罪名,应当被处以怎样的刑罚,存在不正确的理解。笔者认为这种错误认识并不影响其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司法机关按照他实际构成的犯罪及危害程度定罪量刑即可。 2.2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二种学说。否定说认为“不知法不免除法律责任”。笔者赞同“不知法不可免责”的观点,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总之,笔者认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论上述列举的何种情况,都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和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是:不免责,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即可。 2.3事实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所谓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事实状况的错误认识。事实认识错误可能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客体的认识错误、对行为性质、犯罪对象错误、犯罪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3]。五个分类对事实认识错误及其刑事责任进行论述。 2.3.1客体的认识错误客体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侵害的客体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客体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形式、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甚至可能影响犯罪的成立。 2.3.2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所谓犯罪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 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有以下几种情况:①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②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③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④误将非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2.3.3行为认识错误行为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或方式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行为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行为性质认识错误。第二,行为方法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对自己所采取的方法产生不正确认识,从而影响危害结果的发生。 2.3.4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采用的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①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本来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②行为人本欲使用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但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③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根本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因为愚昧无知而误认为该手段可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2.3.5打击错误打击错误,也称行为误差,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笔者认为,如果这种打击超出了同一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就不能认定为同一犯罪,而应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2.3.6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和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进程的认识错误。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①危害结果虽然发生,但并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有学者称为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②行为人实施了甲、乙两个行为,伤害结果是由乙行为造成的,行为人却误认为是甲行为造成的(有学者称为事前的故意)。③犯罪结果已经因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没有故意地实施了可能产生一定结果的行为后,才产生故意,其后放任事态的自然发展,导致了结果发生(有学者称事后故意)。④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是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笔者认为,要认定这种行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第一行为时,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能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否认故意犯罪既遂。 2.4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理论上大致有三种学说:具体的符合说、法定的符合说、抽象的符合说。理论和实践中的通说是“法定的符合说”。依此学说,只要侵害的是同一性质的法益或在构成要件上相一致,就成立了故意。通过上述分类分析,当发生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况下,行为人如何承担罪责?因为笔者承认事实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故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在抽象事实错误的场合下,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当实际的犯罪事实较重而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重时,应依轻罪处理;当客观犯罪行为轻时,则一律依轻罪处罚。 关于认识错误,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作为一种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承认的。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对抽象事实认识错误的场合,则应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既反对只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想象定罪,也不能单凭客观后果而归罪。对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就我国的国情,仍应坚持“不知法律不免责”的传统原则,反对“不知者无罪”的肯定说。 法律认识论文:重婚的法律认识探究论文 摘要 这篇论文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对重婚这个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比较。横向的比较和纵向的比较,重点在于横向的比较。包括不同法律学科对于重婚问题的不同认识和界定;不同国家对于这个问题的共同看法与区别之处;以及重婚与事实重婚的区别与联系。纵向的比较也就是重婚问题的历史与渊源,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中所表现出的不同。重婚问题在当前社会下,突出表现为认定困难。因为我们国家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阶段,社会的变革,各种思想的斗争,阶级矛盾的存在,新思潮的出现与经济的发展。这些都决定了重婚问题的出现是带有很强社会性的,很多重婚都是具有社会性的。例如一些是在建国以前就形成的一夫多妻重婚关系;有些是在战争时期夫妻失散,之后再次嫁娶造成重婚的事件;还有些是出国之后,在与原配偶未进行离婚登记,而在国外再次结婚的重婚现象。总之,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重婚是一个很典型的社会问题,带有很强的社会性。其次,重婚是和文明背道而驰的,从历史的研究来看,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是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它们要么是生产力发展低下的产物,要么是剥削社会男女不平等的表现。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重婚这一现象正在逐渐消亡,只有在一些宗教或落后的国家与地区才部分存在;重婚孳生丑恶,为大众而不容,重婚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诸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从辨证的角度看,重婚来源于社会,被社会所制造所决定,但反过来它影响着我们的社会。只有对重婚问题有很清楚的认定,我们才能很好的去解决问题,处理问题。对于重婚的处理,是建立在认定基础上的,严重的触及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要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一些社会原因形成的重婚,注重区别、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一些事实重婚是我们研究重婚问题时不能忽视的问题,重婚罪中所指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而且给社会带来相当多的社会问题,不由得我们不重视。 关键词:重婚事实婚姻一夫一妻重婚罪 一夫一妻制度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爱情的结合。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必然要求一夫一妻的结合。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前那些对于重婚的认识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重婚问题在新的社会阶段面临着新的挑战,事实重婚也成为我们考虑重婚问题时必须研究的内容。 一、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 (一)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婚姻法上,重婚是被归于无效婚姻的。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没有做过多的涉及。一般意义上认为,相对于重婚罪,婚姻法上的重婚范围要更广。首先,一些重婚行为并不严重,没有达到罪的级别,不认为是重婚罪,但在婚姻法上认为是重婚。还有一些事实重婚,虽然婚姻法还没有具体的把这些行为认定为重婚,但把其划为重婚的呼声很高。 (二)刑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1)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主义婚姻关系。重婚罪破坏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现实的婚姻家庭关系。它不但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屈辱,而且对子女的抚育和成长也带来不利的影响,破坏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两种人: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第二种本人虽然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其本身来说,他(她)是初婚,并不是“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成为重婚罪的共犯,他与重婚者共同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也要以重婚罪论处。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婚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取得结婚证,夫妻关系才算合法建立。要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书;非双方自愿离婚,而只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般是由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后,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前,如果一方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也构成重婚罪。二是事实上形成非法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虽然早有明文规定,但由于多年来一些陈规陋习习惯势力影响,群众法制观念不强,一些部门执法不严,一些偏僻地区登记不便等等因素的存在,还不能使每一对结婚男女都能自觉地执行婚姻登记的规定,以致在目前的社会中,未经合法登记而成为事实婚姻的,尚占一定的比例,它不会因《婚姻法》的颁布,施行而在短暂内消失。如果对事实婚姻从法律上不给于承认,将会脱离实际,也不符合婚姻法保护一夫一妻,自愿结合,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原则。因而重婚罪中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就是符合重婚罪主体条件和主观要件的人,虽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因此,重婚罪的两个婚姻关系,可是是两个登记婚姻,可是是一个登记婚姻,一个事实婚姻,也可以表现为两个事实婚姻。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表现为自己已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因此,无配偶的一方如不知对方有配偶而受骗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一方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喜新厌旧,玩弄女性;有的是贪图享受;有的是家庭不和,受到虐待而引起的;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为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也有的是因生活困难,外流谋生困境所迫使。一般来说,重婚的动机不影响案件的定罪而影响量刑。 由于我国的历史原因,现实状况和重婚案件的复杂性,在处理重婚案件中,主要是正确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要注意区分: ①.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一些地方拐卖妇女的犯罪较为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自己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所以该妇女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②.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罪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不以结婚为目的,临时或含约定期限在一起非法同居生活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③.掌握重婚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的界限。重婚行为的情节有轻重,危害有大小之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重婚行为,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不宜认为为重婚罪。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由于他人结婚的,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较小,所有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二是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在我国一些地方,确有因遭受洪涝,天旱,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现象。有时夫妻一方外流后,直到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迫于生计,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有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故意,但其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三是男女双方进行了婚姻登记,由于某种原因没有一起同居,但其合法夫妻关系已经成立,如果双方或一方未依法解除该婚姻关系而由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属于重婚行为。四是由婚姻关系的男女一方,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在案件审理期间和上诉期间,当事人就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也是重婚行为。五是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不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而非法同居的,因这种关系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所以,其中一方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同居,通奸或姘居的,均不构成重婚罪。六是有的配偶出于某种需要办理了假离婚的手续,以后弄假成真,一方面借此再婚的,因这种离婚并非双方真正的意愿,本来是假的,应视为无效离婚。其后某一方的再婚,应视为重婚行为。 ④.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的男子本来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妇女过性生活,对外也毫无顾忌,以夫妻关系同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是重婚罪还是强奸罪,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侵犯的客体。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二是在客观方面。重婚罪在客体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第二种是凡是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对于重婚的处理 (一).婚姻法对于重婚的处理: 婚姻法给人的感觉是弱惩罚法,有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婚姻法,但对其浑不在意。因此对于婚姻法的责任追究应加大力度。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责任包括:一是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重婚、同居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二是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三是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刑法对于重婚罪的处理: 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犯重婚罪的行为人量刑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手段,情节,影响,后果等综合考虑。对那些一贯玩弄女性,喜新厌旧,腐化堕落而重婚的;采用伪造证件,欺骗单位,欺骗对方等手段而重婚的;犯重婚罪,屡教不改的,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宣告解除其非法婚姻。 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要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骗而与有配偶的入结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诉讼。 (三)关于重婚诉讼的一些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因为重婚案件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它破坏了公民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给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及其子女造成伤害,而且侵犯了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故对重婚案件的审理应区别于一般的自诉案件。 (四)重婚的管辖问题: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三、重婚的横向思考 (一)重婚在不同的部门法中的比较: 重婚在婚姻法和刑法上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在主观方面当事人都表现为故意,都是明知一方或者或者双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他们重婚破坏的对象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合法婚姻关系秩序。而且在社会危害上是一致的,这些重婚都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但是两者对于重婚的规定和处理也都存在着诸多的不同: 第一,《婚姻法》与《刑法》对于重婚惩罚度不同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姻法》保护的是公民合法的婚姻关系,这就决定了《婚姻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婚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婚姻家庭法》中对于重婚,主要是制止其存续,使其不能继续破坏社会主义婚姻秩序,要求重婚造成离婚中的过错一方给予无过错一方损害赔偿。而刑法对于重婚的要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主体不同《婚姻家庭法》的主体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自然人,刑法上除了这种人之外,还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刑法对于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当事人都进行追究责任,而婚姻法仅仅是保护婚姻秩序不被破坏。 第三,《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范围不同《婚姻家庭法》对于重婚认定的范围相对比较广,只要是破坏了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形成法律重婚或者事实重婚,都认为是重婚。而刑法上对于相对比较严重的以重婚罪论处,而一些社会危害小、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重婚。对于那些因为胁迫、违背自身意愿,或者由于特定原因而重婚行为的不以重婚罪论处。 (二)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的比较: 在比较重婚和事实重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事实重婚和法律重婚的概念。事实重婚是指一方或者双方现存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被其他公民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发生重婚关系的双方并没有在国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没有采取骗取的手段登记、领取结婚证。法律重婚则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了结婚证而成就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的显著不同点在与是否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在主观上,法律重婚有着更强的犯罪故意,在了解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为了使他们的非法的同居关系为社会所接受。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欺骗,从而在国家登记机关拿到结婚证,达到他们的目的。 从一般意义上来看,它们发生的环境一般有所差别。事实重婚往往出现在交通相对闭塞,积极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在一些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律登记制度还无法很好贯彻的地区,事实婚普遍存在,事实重婚隐藏其中,更难于被发现。而法律重婚多出现在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基层管理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因为意识、经济、管理严格等多方面的原因,促使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手段去的结婚证。 其三,这和当事人也有很大的关系,法律重婚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有一些法律知识,为了维护他们之间非法的关系,他们考虑到要有证明他们婚姻关系的国家证明。而事实重婚的双方,往往文化素质比较低,对他们之间的非法婚姻关系采取顺其发展的态度。 (三)事实重婚与同居的比较: 重婚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事实重婚,而事实重婚中,就是当事人之间没有去骗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被人民大众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它与现在社会中的同居有很多相似之处,那到底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对他们的研究也有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重婚与一些不正常的两性关系的区别。 这里所谓的“同居”,指的是男女双方并没有依法缔结正是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它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双方均为无配偶者的同居。其中有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仅以一种单纯的同居关系或者以“试婚”为名义的同居,另一种是双方以夫妻互待的共同生活。另一种是有配偶者又在婚姻关系之外与他人同居。 对上述各种“同居”应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没有配偶的一男一女出于自愿而同居生活,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之所以存在,主要是社会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人对待两性关系采取了轻率放任的态度。虽然这种行为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容易产生各种纠纷,侵害有关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仅仅是单纯的同居而没有财产或者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它就只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减少以至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依靠道德制约和行政规制。如果因为财产或者未婚同居生育的子女抚养而发生纠纷,首先应当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没有配偶且又没有婚姻障碍的一男一女以夫妻互待同居生活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又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因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解决。如果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应按一般财产关系处理,即同居生活其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应按个人财产对待;同居生活期间,因为共同生活和经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非法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根据互相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的适当的遗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如果属于包养暗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对配偶他方或者子女、父母有遗弃、虐待行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基层组织予以劝阻、调解,或者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干预,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配偶要求离婚以及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四)国内外对于重婚问题的比较: 重婚,多重婚在美国大多数州都是无效婚姻,而且州刑法对重婚亦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确认一夫一妻制的司法判例是在1878年。最高法院在审理摩门教徒雷诺兹的案件时,认定雷诺兹犯有重婚罪,因为他同时娶了几个妻子。雷诺兹称,根据摩门教教义,上帝要求其信徒实行多妻制,在某些情况下,不娶多妻还会被罚入地狱。最高法院为此宪法第1修正案:法律可以干预宗教活动,当宗教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以法律为准。故雷诺兹犯有重婚罪。 多重婚是指一个男人或女人在同时有几个配偶,而重婚是指在前婚未解除时又缔结第二个婚姻。传统上,州的重婚法对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有特别的故意,但是现行的刑法和几个最近的判例要求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为了防止善意相信他方配偶已经死亡的无辜者婚后违反州的传统的重婚法,许多州制定了被称为“EnochArden”法令。这一法令规定一段时间后,一般是5-7年,配偶一方就可以以失踪一方已经死亡为由再婚。然而,这一法令并不能使后婚有效,它只是是重婚者不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美国绝大多数的司法部承认重婚和多重婚的法律效力,还是有些州通过推定婚姻实际上不承认重婚和多重婚,,并在法律上给予保护。 虽然重婚和多重婚在绝大多数国家遭到禁止,但这种婚姻在穆斯林国家和非洲亚洲的一些国家依然得到认可。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原因这一现象已日益减少,但仍然有专家认为,重婚和多重婚有利于道德和法律。其理由有以下四点:(1)多妻是宗教赋予男人的特权;(2)多重婚在妻子不育或不能多育的情况下,允许丈夫多妻以生育子女,同时又不离弃第一个妻子使其流离失所;(3)多重婚可以防止不道德行为。例如嫖妓,强奸,通奸以及在许多西方国家存在的高离婚率;(4)在战争和灾难期间,多重婚可以保护寡妇和孤儿。 四、重婚的纵向思考 重婚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文明问题。在阶级社会中,男女间的地位一般难以平等,重婚往往被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或诏令所允许;另外在社会不发达的阶段,一个人有两个以上的配偶被普遍所认同,只有随着人类逐步走向文明,重婚禁止才能被人们普遍接受。 (一)在原始社会时期 母系氏族社会中女子在社会生活中占统治地位,在这个阶段普遍采取走婚,原始的婚姻还没有形成,所以更谈不上重婚问题。父系氏族社会中男子地位由原来的从属上升为统治,原始的人类“占有思想“使得那些在氏族公社中有地位的男性以拥有更多的妻子作为自己地位的体现。重婚多婚乱伦现象严重,婚姻基本上表现于混乱。在这个时期,掠夺婚盛行,掠夺婚又叫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配形式。他最早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从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转变的过程中。 这是由于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极端低下,人类在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过程中,迫切要求有更多的劳动力。在这个阶段,走婚或者多婚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人类数量的增长,虽然原始野蛮,但是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的。掠夺婚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末期,当时婚姻制度正在往一夫一妻制转变,从人类文明的角度是进步的,相对于原始的混乱婚姻制度,这种制度野蛮,但是一种观念进步。抢到的妻子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能被他人所侵犯,这是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出现的产物。 (二)在奴隶社会时期 夏、商、西周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在礼的规范指导下形成的,主要体现的是宗法伦理道德精神和男尊女卑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虽然实行一夫一妻的原则,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这一原则对各级宗主贵族而言是没有约束力的,他们之间广泛盛行一夫一妻制形式下的一妻多妾制。 (三)封建社会时期 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基本上延续了奴隶社会的婚姻制度,有创新也基本上都是程序上的。在这个时期,婚姻家庭的法律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男尊女卑、维护家长权利和亲属等级关系、实行等级内婚等。在中国宗法制度下,礼制和法制都要求“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必有“主婚”和媒妁才能成立婚姻;实行“一夫一妻”;要求女性服从男性,在夫妻关系中,“妇人从夫,无自专之道”;强调“人各有偶,色类须同”,严禁良贱为婚。 (四)资本主义社会 资本主义建立以后,提出了一系列反对封建主义制度,反映资产阶级要求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包括个人本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等。但中国封建的土地私有制使得这种婚姻制度很难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就是在资产阶级内部,象官僚资本家买办资本家等也都是封建主演变而来,他们依旧是沿袭旧的婚姻制度。即便是新兴的资本家,养小妾现象也很严重。 (五)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婚姻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恩科斯曾经指出,“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因此,“以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在我国,一夫一妻原则意味着一个人在一个期间内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允许任何多偶关系的存在。重婚被法律所严格禁止。重婚行为人要承担形势和民事的法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是一种婚姻家庭领域的犯罪行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事由,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重婚是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在现代文明社会里,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不允许。因为其一方面破坏了一夫一妻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破坏了家庭幸福,侵害了广大弱势群体的权益,另一方面遗留给社会种种问题,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重婚是一种犯罪,打击它是社会主义秩序稳定和保障,是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法律认识论文: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认识论之思 摘要:在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针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关系问题,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理论指导,阐释法律意识的内涵与特点。研究考量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存在法律基本知识不足、观念陈旧、法的心理因素与自我控制力不足等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这些问题作了社会、学校、学生3个层面的成因分析;政府、社会团体和家庭应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创造条件和保障,营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学校应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纳入到教育教学中,推动法律教育教学方式和内容改革,并用社会实践来强化法律意识;大学生应发挥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端正法律态度,在实践中深化法律意识,处理好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这些方面,就是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认识论路径。 关键词:依法治国;大学生; 法律意识培育; 认识论;法律实践;法律态度 全面依法治国是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全面依法治国的逻辑要求和实践期待是要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指出:“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法律意识是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素养,只有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才可能使遵法、守法、用法成为人们的理性追求和自觉行动。新时代大学生承载着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民族使命,发展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这一代大学生的责任担当。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法治国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偏失,与国家对大学生的“角色期待”还有着不小的距离,在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上还存在一定的表象形式和经验形态。“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2],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亟需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武器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出现偏失的主客观因素,并以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价值原则,从认识论视域建构解决路径,以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和践行。 一、法律意识的内涵和特征(一)法律意识的内涵 对于法律意识的概念,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法律意识的解释是:“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3]随着法学研究和实践的深入,法理学家沈宗灵在1994年主编的《法理学》中指出“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其含义相当于我国日常生活中所称的‘法制观念’,但主要的是指反映对现行法的态度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4]这一界定成橹髁餮说被法学界所认可。近年来,法学界对法律意识分别作了结构学、心理学和与法的关系学多方位的研究,但总体来讲,法律意识蕴含了较为丰富的内涵,一是人们对法的认知领域,即对法律的知识的掌握、了解,对法律认识形成的思想、观点;二是人们对法的心理状态,即“法律意识主要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5];三是人们对法的行为评价,即是对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涉及法律行为的判断和价值评论。 (二)法律意识的特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个专门化分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也具有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与反作用力的属性,这种属性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一是法律意识有着自身的形成发展规律。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通过在法律及其法律意识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反复的矛盾运动中不断提升和跃迁,进而不断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以指导主体的法律行为。二是法律意识同各种形式诸如经济意识、政治意识、道德意识、文化意识等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构成一个反映社会存在的总的社会意识形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形式的意识形态都是相互联系着的。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它所调整的指向是非常广泛的,由此形成的法律意识必然反映各种社会关系,因而法律意识同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意识之间的关系是广泛而深刻的,表征出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性、渗透性、影响性。三是法律意识的反作用力。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由社会存在的物质运动形式所决定的,社会活动尤其是物质生产活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人们的社会实践必然是在人们一定的社会意识支配下进行的,社会意识对实践的指导性印证了社会意识的能动的反作用性。法律意识通过法律实践活动表征出对现存社会的认识与改造。它的反作用力所形成的价值生成性主要体现对法律在推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作用、特征、规律等方面认知的进一步深化。同时,通过法律意识去规约人们的行为并形成一种遵纪守法的理性自觉,以法律意识去指导法律在法治社会中发挥教育、惩戒的作用,保证社会良好的秩序和和谐的局面。 二、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 问题考量及其认识论分析根据对法律意识内涵以及特征的分析,可以得知法律意识的偏失必然会影响人们法律思想和法律行为。对其进行客观的考量和透视,以及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分析,是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逻辑起点。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问题考量 第一,法律知识匮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本身是对法律意识的一种衡量。“就法与法律意识的相互关系而言,法是第一性的东西,法律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法律意识应当是法这一社会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和映象。”[6]当前,大学生整体上法律知识匮乏,了解掌握的不多。一方面,由于大学生“实用主义”的作祟,认为专业课是将来安身立命之本,法律知识对自己遥远,只要自己不违法,学习用处不大,因而,在法律知识学习中投入不够,精力不足。另一方面,在现有的法律知识学习中,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课堂上所学的法律知识仅见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后3章,而在学习中,大学生比较多的重视和自己相关的具体法学习,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对于宪法以及其他法律精神的学习不够重视,直接导致法律知识的储备不足。在涉及权利与义务时,大学生既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不能用法律规约自己去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柳倩宇在对中国23所高校的大约2 000多名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当大学生被问到“您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吗”的问题时,55.9%的人选择了“大体知道,但不很清楚”;32.3%的人选择了“知道,我的行为就是根据这个来确定的”;其他则分别选择了“我只要知道不犯法就行了”(7.0%)和“不知道”(2.4%);个e人没有选,可视为不知道[7]。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清楚,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可见一斑。还有的大学生因对法律的无知做了违法的事情。 第二,法律观念陈旧。法律观念作为法律意识的一种形式,表征了法律意识的强弱。当前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有所提升,但是也不能不看到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法律观念陈旧的现象。例如,大学生在日常的谈论中仍然存在“权大于法”的观念,认为法律是给老百姓制定的,只要有权就可以不受法律或者弱化法律的制约。与此相关联,也存在“人情和金钱大于法”的观念,甚至有的大学生可以列举他听到的甚至看到的类似现象。在这种陈旧的法律观念下少数大学生中竟然形成了“法不可犯但可违”的谬误,认为只要不触犯刑法,其他的法律都可在权力、金钱和关系的控制之下。针对“打赢官司靠什么”的有关调查显示,50% 的大学生认为要想打赢官司必须得靠关系,30% 认为应当有理有据,20% 认为应当找一个好律师[8]。 第三,法律心理因素矛盾。作为人们对法律现象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的法律意识的表征之一,“法律心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法律实践紧密相关”[9]。当代大学生出现了法律心理因素的矛盾,具体表征在对法的知行观上。法的心理因素是对法律知情信意行的心理过程,一般情况下人们的知情信意行是一个不同心理因素的统一过程,然而大学生在这个法的心理因素过程中出现了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对法律本身有一定的认知但并不认同,所以一俟遇到实际情况,其行为表现上就很难与认知相契合,表现出 “知而难行”;二是对法律知识能够做到认知,也有一定的认同,但法律信念不坚定,在实践中不愿为,表现出“知而不行”;三是明明知道法律的内容和原则,但为一己之私利铤而走险,做出违法乱纪之行为,表现出“知而逆行”,反映出当前大学生法律心理因素矛盾下的知行不一。 第四,大学生犯罪时有发生。法律意识的最大特点在于反作用力,即对实践的指导。法律意识的偏失不可能对人们形成正面的规约和行为的指导,反而在扭曲的法律意识和错误的价值观导引下,还会出现“知法犯法”。近年来,大学生犯罪整体表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动机复杂化、手段智能化、行为极端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例如电信诈骗案是2016年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治理对象,受害人多以心智不成熟的大学生为对象,而犯罪分子也包含了部分90后的计算机或通信专业相关的大学生,他们依借专业优势,但却目无法纪,以编造虚假信息来设置骗局,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原因的认识论分析 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原因是一个多向度的综合,它反映在宏观层面是社会因素,中观层面是学校因素,微观层面是个体因素。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深刻剖析形成原因才能有效地培育和践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第一,宏观层面的社会因素。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这是认识论的出发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人是一种社会的存在,这种社会存在决定了人的存在方式和自我意识必然打上社会的烙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来,市场经济的“双刃剑”也带来了一定的负向价值,“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大学生的个人价值取向总是受制于社会的价值取向,当社会非主流价值坐标发生震荡会引起大学生价值取向的困惑乃至错位。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偏失毋容置疑是受到了具有否定意义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思潮客观存在的影响。 第二,中观层面的学校因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致无穷”[10]。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也经历了认识论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责任。反思学校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法律知识的理论教学上缺乏针对性。理论教学没能很好地联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实际,而这种实际就是大学生法律认识的感性认识,这样的理论教学使学生感到“空”,而在理性提升阶段由于呆板的教学方法使学生难于做到理性的深化。二是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飞跃出现一定的断层。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偏失很重要的因素是缺乏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活动。法律实践观对于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它是法律意识完善的本质特征。然而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很少能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三是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没能掌握很好的科学方法。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工具,其存在的价值在于它是认识论的武器和方法[11]。当前学校在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出现了与认识工具即科学方法的疏离。主要表现在法律意识的培育缺乏整体性,简单地将法律知识作为一门理论课对待,未能很好地做到把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育与全面依法治国联系在一起,与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联系在一起,使得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缺乏高度。再是法律意识的培育未能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在理论教学和相关活动中也未能调动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这些学校因素也导致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出现一定的偏失。 第三,微观层面的学生因素。大学生是法律意识培育的主体,主体的因素在法律意识培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自身原因主要是在法律认识上的问题。当今许多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处于感觉、知觉、表象的感性认识层面上,只是将法律所直接反映的表面特征与外部联系进行思维上的简单处理,并没有将这种感性认识跃升为理性认识阶段。其表现形式一是简单地看到社会负面的局部现象,进而以偏概全得出“学法无用论”,因而仅停留在一般的感知阶段;二是将法律知识作为一门书本理论去学习,而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应付考试;三是完全凭兴趣出发,即对自身感兴趣的法律条文也只是一知半解的感知。这些认知上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未能把法律意识的培养与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联系起来,未能与自身培养目标和历史的任担当联系起来,因而缺乏法律意识的培育动力和目标,其逻辑运演必然造成法律意识的偏失。 三、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 认识论路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指出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其他事物相互关联。“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12]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因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必然存在整体性运作的效应。 (一)营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作为社会存在的大学生,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有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 第一,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取信于民。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逐渐营建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以正能量的社会价值取向引导大学生个体的价值取向,使得大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第二,作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联手学校进行大学生法律教育,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2003 年 3 月 28 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 10 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研究大学生违法和犯罪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13]从而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走向了社会。另外司法部门要创造条件在司法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大学生参与有关的司法活动,例如出席开庭审判、开展司法宣传等活动。 第三,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律教育格局。其具体分别为,政府主要由学校所在社区、家庭可由家长委员会代表、学校由职能部门成员共同组成。由政府牵头不定期开展情况通报、问题分析、宣传教育等工作。社会、学校、家庭要构成“三结合”的综合力量,统一协调、分工合作、各司其责,使大学生在任何活动场域内都能学习、感受、体验到法治思想的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加大学校教育培养力度 学校是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渠道,要在总结以往培育的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和创新性,从而有效地开展法律意识培育工作。 第一,学校应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重新定位,将其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参数纳入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中去。将法治现代化理念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创新高校法治教育体系,将其蕴含于学校规划设计、教育内容、日常管理、学校文化等体系中。同时,学校要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建构依法治校的有效机制,明确大学生的义务和权利,关心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要营造浓厚的法治校园的氛围,使得学生在校园里就能感受到法治精神的熏陶,得到法律意识的培育,得到法律思想的实践。 第二,加强教育教学的改革。大力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尤其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一是采用互动式教育法。高校教师需要自觉成为具有有效传播力和引导力的“法律意见领袖”,在思政课课堂教学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提升大学生课堂的整体参与度,发动学生共同挖掘网络中关于法治的资源,在开放性的环境中共同探讨和交流。二是采用典型案例教学法。教师和学生可以将自己身边所知晓的法律案例搬入课堂,以典型案例带动教学,使大学生在身边发生的实际案例中,得到启发和教育。三是采用模拟教学法。可将有关教学内容与学生实际生活相关联编成“小品剧”,由学生扮演相关角色,来演绎和诠释教学内容,把日常中生活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案情搬上课堂,使学生在形象化的感受中得到领悟、受到教育。另外,要将法治思想和法治信仰蕴含在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之中,可开设“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法律与人生” “中国法律史”等选修课,指导大学生在履行“三观”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 第三,积极有效地开展网络教育。在2016年12月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用互联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互联网的亲和力。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建立校园网络直播的法律小课堂。可设置“法律理论热点”“法律咨询和答疑”“法律案例分析”等栏目,安排校外专家和校内老师事先录制或者现场答疑。学校可以开设网络培训班,对学生进行技术培训,学生可使用个人的专属账号,在课余时间进入校园网络中进行学习。学校可定期进行学习成果展示以及在线测试并对成绩优异者进行奖励,每一学期进行总结。这样随机且生动活泼的网络式学习有利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四,强化法律意识培育的实践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人的意识必须通过社会实践来实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及其最终结果在于应用,即将法律意识转化为法律行为。学校要充分把握认识的辩证运动规律,强化大学生法律实践,为此要做到将法律实践成为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社会实践可设“法律实践社会行”, 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服务等援助工作,做到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使得学生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城市和农村中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普法宣传,参与有关的法律活动,并将法律实践的成绩计入法律课中去;也可以设立校外“法律实践基地”,与当地的司法机构建立合作协议,学校可以主动联系相关单位或者人民监督员。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学生前往当地的高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学校应主动开展“校园法律文化活动”,以贴现实、多样化、广参与为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活动,构筑孕育法律意识的校园文化和培育氛围,组建大学生法律社团,开展演讲和辩论比赛,开设模拟法庭,使学生身临其境地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来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凸显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主体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只有坚持实践的观点,才能正确地理解认识中的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在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大学生是认识的主体,这里特别强调大学生的主体特性。主体间性哲学观扬弃了传统“主客二分”的哲学观,确立了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是主体间的关系。受教育者大学生不纯粹是知识和品行的接受者,而成为学习和实践的主体。大学生在实践中将法律认识进行“物化”,进而再以对象化的活动方式在实践中进行深化,并指导实践。在全过程的认识论发展里,大学生应发挥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以成为有法律信仰、法治精神的人。 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第一,需要主体端正态度、深学笃用。“态度是一种最低要求最高标准的法律意识”[14],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务必将端正法律态度作为核心要义。要把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成为社会主义可靠的接班人、合格的建设者的成才目标联系起来,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担当联系起来,要深刻认识现代人必须具备健康、正确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做事的现念和对法的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理性自觉,主动地去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第二,要依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握法律认识全过程的规律。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各环节中学习新知、形成认同、努力践行、勇于创新,不断提升大学生主体自身法律意识。第三,正确地处理好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不仅要让大学生充分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利还要明确应尽的义务。学校要正确引导学生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例如,学校内的人大代表选举不能仅仅给予学生投票的权利,需要让学生有知情权;学校邀请学生参加的会议也不能仅仅赋予学生的参会权,应该要满足学生表达自己意见的诉求;在评教考核方面还是与学生的对话中,都应该鼓励学生主动反映存在的问题等。 四、结语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工作对于建设法治现代化国家而言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教育工程,为此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视域下提高大学生主体的法律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法律观念、培育法律信仰、增强法律素质,并且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充分地将法律意识转化为实践的动力。另外,高校教育工作者需要及时转换传统的灌注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审时度势地站在大学生群体的视域下分析法律意识的认识出现偏差的主客观因素,深入研究大学生法律思想观念体系的现状,从而以系统化的解决路径来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观,用新理念迎接新状态。 法律认识论文:浅谈法律谈判认识的现实意义 【摘 要】法律谈判是由双方当事人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规范性纠纷解决方式,它是建立在意思自治基础上进行来取得最大利益的博弈。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法律谈判以高效率、低成本、专业性、和解性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逐渐被社会认可。本文从分析法律谈判的理论基础入手,重点从当事人的角度阐述其利弊,从而使社会对法律谈判有更加深刻的理解,为研究非诉讼解决机制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法律谈判;认识;意义 法律谈判,就是谈判双方或多方围绕同一话题,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共同提出一种解决理由最佳方案的过程。在法律谈判中,律师利用谈判技巧,再借助其职业技能,与对方进行磋商。法律谈判中,双方当事人合作与竞争并存,不仅有各自的利益取舍,还有共同的利益追求,一致的目的就是争取庭外和解。 一、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提高当事人的法律观念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有少数冲突通过诉讼解决的。并且,在诉讼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争议是通过谈判磋商化解的。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地冲突化解方式,必定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理论基础。关于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本文从以下方面简要分析:谈判律师利用了他的法律技能和技巧,并且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与对方谈判。所以,谈判律师在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灌输、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一些纠纷中,还能使当事人了解并注意善良风俗意识和公共利益意识 二、法律谈判可以充分反映当事人意志 法律谈判以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它无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优选择。对于很多缺乏法律知识和谈判经验的当事人来说,谈判律师也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只要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真实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可以委托谈判律师为其争取利益。一名优秀的谈判律师,应当最大程度地做到让当事人的自由决策体现在谈判的每个环节和过程。所以,法律谈判的每个阶段,其实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效反馈。 三、法律谈判既能减轻当事人压力,又能有效地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法律谈判是在求同存异、实现双赢的最终目的下,考虑如何将时间、精力、费用等成本降至最低的同时,探索化解冲突的最适宜方式。正是因为法律谈判的这种优势所在,使得许多民事纠纷不经诉讼程序便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谈判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很大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日益严重的案件负担。 四、意思自治,发挥当事人主义 法律谈判以沟通协商为前提,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模式的过程,是当事人自治为理论基础的一种纠纷解决模式。当事人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有选择的自由,这种选择自由不仅包括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承受上,也包括纠纷发生后双方对处理纠纷的方式的选择上。法律谈判中以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为主要内容,当事人在律师详细告知案件具体进展下享有充分的选择权。在谈判预备时,律师在对案件的法律冲突焦点和证据强弱评估之后预测案件的发展情况,向当事人列出最有可能的案件结果,由当事人选择自己更为满意的一种结果后,最终由律师制定相应的谈判方案。在谈判过程中每一个谈判环节的发展律师都必须详尽的告知当事人,律师的每一次要求和妥协也都基于当事人的同意和授权,当事人在整个谈判中无论对于谈判方案的选择还是谈判中采取何种举措都处于主动地位。在双方律师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对于执行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依照协议进行商议,其执行的灵活性较诉讼的强制性来说更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五、实现诉讼与非诉解决方式的自由过渡 诉讼因其程序的合法性,国家强制力保障等优点成为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但诉讼严格的程序化要求使其自由价值的实现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调解在成本、程序、周期等方面有显著优点,但因其调解结果以当事人共同认同感为基础,以道德为约束,具有结论与执行的不确定性,一旦当事人不再认同调解结果,就需转入诉讼程序,效率相对于直接诉讼反而更低。 法律谈判由于其程序的规定实现了诉讼与调解的自由过渡。法律谈判分为诉前谈判和诉中谈判。诉前谈判是指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当事人约定避开诉讼进行和解。诉中谈判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到某阶段时,当事人双方认为不必要进行诉讼转而进行谈判。诉讼中谈判根据当事人的需要由诉讼程序转为自由协商,尊重当事人意愿,权利执行也得到保障,同时法律谈判通过处理不必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分流法院压力,节约了因诉讼而产生的配置司法人员、按照诉讼程序等产生的司法成本,为司法改革提供了一个稳定发展的时间和环境。 六、法律谈判的和解性与保密性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许多当事人非常注重信誉和社会地位的保护,隐私显得尤为重要。诉讼中案件以公开为一般原则,以不公开为特殊情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公开判决,因此无法为当事人的隐私做全面保障。法律谈判仅仅是当事人及其律师之间根据争议焦点进行讨价还价,不涉及第三方,其谈判程序的非公开性使得大量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民事纠纷在不透露给公众的情况下秘密解决,因此,非正式的法律谈判符合保护隐私的需要,有效的减轻了双方当事人可能面对的舆论压力,更容易被人们选择。在法律谈判中双方律师基于道德诚信、互相信任、以和为贵的思想通过理性的协商、交流、对话,避免当事人情绪主导处理结果,针对于诉讼中利益的对抗性与态度的敌对性有利于缓和其带来的相互之间的不信任与社会关系的紧张。法律谈判的推广改变了当事人对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传统思维模式,促进司法观念的变革,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同时保持双方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带来双赢的结果。 综上所述,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高度的法律化一定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必将对社会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并不完善,必须深刻认识到二者的不同,并在二者的不同中寻求更多的一致性,以达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这是法治的发展,也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教育相关论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高校继续教育质量管理机制 摘 要:作为一种战略管理方法和分析框架,利益相关者理论为高校继续教育质量管理提供了全新的战略分析模式与管理机制建构路径。质量是继续教育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契合点。质量利益协调机制、质量管理责任分担机制和质量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的高校继续教育质量管理的基本运行机制。 关键词:继续教育;利益相关者;质量管理; 机制 一、高校继续教育质量管理与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与股东至上理论相对的企业治理理论,是为解决企业管理领域诸多矛盾而提供的分析框架和分析方法。从现代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看,企业是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特别契约,企业并非仅仅依赖于股东,而是更多地依赖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为了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就必须平等地对待和保护每个利益相关者的产权权益。因此该理论反对企业运营的目的是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认为公司决策由各利益相关者的合力参与,共同决定。企业不仅要为股东服务,实现股东资本的增值,同时要保护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比如要实现雇员人力资本的增值,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高的产品或服务等等。利益相关者是任何能够影响公司目标的实现,或者是受公司目标实现影响的团体或个人。作为企业战略管理的一种方法和经营策略,利益相关者理论正在成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种原则框架和组织模式。 继续教育要由利益相关者共同合作才能完成,利益相关者模式已经成为继续教育发展的战略模式。继续教育质量管理的利益相关者是指,以不同的方式与继续教育质量管理发生联系,会因为质量管理而获得或者失去资源与利益的个人和团体。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继续教育质量管理就是要求继续教育关注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与权利,继续教育的一切质量管理行为都应以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合理利益诉求和权利。作为切己的活动,继续教育质量的利益相关者有权利也有必要参与到质量管理中去,只有经由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才能提高质量管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获得认同与支持,培育出和谐的利益相关者关系,促进继续教育质量的良性保障与持续提高。 继续教育的管理决策必须权衡和兼顾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由此关涉到一个核心的问题:高校管理层如何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即各利益相关者依据什么以及如何影响或参与继续教育质量管理,亦即继续教育质量管理运行机制问题。 二、基于利益相关者的高校继续质量管理运行机制 (一)质量管理利益协调机制 约翰·普兰德认为,利益相关是一个平衡问题。继续教育质量观价值取向摇摆,利益主体多元,利益相关者之间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利益的博弈如何才能达到平衡?“在大学里,决定的质量是通过自觉防止利益冲突而得到改善的。”因此,必须建立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虽然高校是利益相关者组织,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与继续教育的利益相关程度不同、参与大学继续教育质量管理的意愿和能力不尽相同。组织不可能履行对每一个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事实上高校很可能只对部分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履行相对责任,随后在条件满足之后再从不同程度上去履行对每个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是不同的关系资源的直接或间接结合体,协调利益相关者的过程,也正是整合各类关系资源的过程。 在高校继续教育质量管理权配置中,应该给予那些与继续教育有更为密切利益关系,有强烈参与继续教育质量管理意愿与能力的利益相关者更多的管理权限;而给予那些相对来说与继续教育质量关系不是那么密切,参与继续教育质量管理的意愿和能力相对较弱的利益相关者较少的管理权限。也就是说高校继续教育质量管理管理权限的配置是一种非均衡的分散配置。这种非均衡的管理权限的配置过程实际上是继续教育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的过程。期望通过管理权限的非均衡分散,使继续教育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达到平衡。所谓利益要求的平衡,不是要对每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都同等对待,而是在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相关分析后,对那些核心的、关键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给予更多重视,使其利益要求得到满足;对重要性相对低的利益相关者适当降低其利益要求的实现程度,以实现继续教育发展成果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 (二)质量管理责任分担机制 “要使管理的等级运转良好,就需要有明确的协调机制和责任制度。”质量管理责任是多层次的责任体系。质量管理责任分担机制的建立是为了实现继续教育各利益相关者的质量自律和部分自治,调动全体成员的质量自觉,推动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又能满足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质量创新。 1.政府的元管理。立法机关通过专门立法或修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为继续教育质量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层面的合法性,确立政府、社会组织,高校自身三大主要利益相关者各司其职、互相牵制的质量管理权力格局,保留继续教育质量立法权、拨款权、惩戒权和元评估权(对中介机构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的再评估)。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宏观管理,颁布基本质量准则、评价程序与规制,依法被赋予对高校、社会机构等评价主体进行元评估的权力,即对继续教育质量评估或监控本身的合法性、科学性等进行评估或监控等管理行为,而不是直接介入继续教育质量管理实践。但是政府颁布的质量标准应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继续教育层次质量与结构质量布局要合理,监督程序要合理合法。政府依法履行质量责任,对政府失职、越职行为造成的损失要依法追究和索赔。政府不进行直接管理,“并不是意味着政府权力的缩小,更不是意味着政府政权维系能力的下降,而只是为了让大学更好地提供公共利益”。 2.高校的特色管理。高校有义务向政府和社会证明其办学质量,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政府拨款的参考依据;结合国家质量标准,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质量标准,特色质量是对高校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表达,是高校拥有的特色质量资源与各利益相关者需要的有机结合,特色质量是在高等教育市场竞争中取胜的最有效武器。因此,继续教育管理者在继续教育质量管理实践中应该注重培育特色、形成特色、营销特色。 3.教师的自由管理。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的制度根基,教师期待质量管理能够维持高校的自由、开放和包容的学术研究氛围,不受非学术因素的干扰。教师对学术质量的利益诉求是最强烈的,由此,教师对继续教育质量管理的责任应该是维护高等教育的学科性、探索性、自由性和创新性。同时,教师还期待继续教育能拓展他们的研究视界,为他们提供与市场、社会等近距离接触的契机。 4.学生的参与性管理。学生的质量责任在于履行学习和研究承诺,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质量标准。当学生不能完成质量责任时,学校有权依法进行惩戒,直至取消学习资格。“参与不是在管理活动中被动地卷入,而是主动地分享管理权。参与指的是个体卷入群体活动的一种状态,既指个体在群体活动中是否‘在场’、是否与其他成员进行互动等外显行为,也包括个体在认知和情感方面卷入和影响群体活动的状态和程度。”继续教育管理者应改变学生管理的理念,转变学生管理模式,激发学生参与热情,确保教育信息的开放,建立起学生参与的激励机制、健全的民主监督机制和科学民主的质量管理决策机制。 5.社会的监督性管理。社会评价机构的责任在于拥有足够的权威且能够公正实施评价的专家,拥有先进的评价技术和评价方法。当评价机构不能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时,将受到经济制裁、行政制裁或法律制裁。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等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的质量责任在于依法公正、诚实地履行监督义务,舆论的声音推动各质量主体履行质量责任,预防、控制和纠正质量目标的偏离。 (三)质量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 传统的教育质量评价注重结果的测评,而且评价的组织方式与高校组织机构的职能观是同构的,即纵向的评价机制,上级机构评价下级机构,领导评价下属,官员评价教师,教师评价学生。这种线性的质量评价范式完全无视继续教育质量是个复杂性系统的现实,导致质量信息的单向传达而无法实现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共享,加之质量风险的高度不确定性、不可预测性、显现的时间滞后性、发作的突发性,这意味着利益相关者无法及时发现质量风险,反而必须时刻准备应对随时降临的风险,加大质量成本的投入,高校的声誉和生源竞争力也随之下降。由此,高校的质量信息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迫在眉睫。 1.重构质量信息收集与整合机制 从某种程度上讲,教育是依靠数据与信息来支撑质量的评价、管理与改进。建立横向的或跨部门协作的质量信息交流共享机制,高校继续质量信息的获取对任何利益相关者是畅通的,任何利益相关者都被允许以合法手段去收集继续教育的任何质量信息;建立继续教育质量信息定期制度,高校履行对利益相关者的质量说明责任,实现质量承诺。 2.建立质量监测机构 包括高校内部的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质量监测机构,更重要的是建立独立于政府与高校的第三方监测评价机构,这种监测机构是非营利性的,是权威性的,它由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人士组成,他们不带有任何利益诉求,秉持公正与客观的精神,对高校的继续教育质量信息进行科学研究分析,把最终研究报告公之于众,对质量不尽人意者予以特别分析,提出改进对策供参考,以示警醒。 3.坚持质量监测与预警的过程导向 旨在实现某种结果的一系列活动便称为过程。继续教育质量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质量政策的执行过程与质量管理行为,因此,质量管理实质上是一种过程管理,它高度强调质量的预防与持续改进,坚信在管理过程中预防质量问题所需的成本远远低于在高校管理周期结束后纠正问题的成本,因为质量管理必须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与教育发展规律。同时,过程管理具备柔性化特征,能对就业市场的变化做出快速反应,适时调整质量政策,提升质量价值观,改善质量评价模式,优化质量管理过程。虽然质量管理是利益相关者利益管理权力博弈的过程,但也是利益共同体构筑的过程,它强化了利益相关者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达成了共建优质质量的共识。 教育相关论文:高等教育发展与高校信贷风险相关性研究 【摘要】 文章在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及教育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构建了高等教育发展与高校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了两者之间的回归模型,并结合eviews软件与广西25所高校2004—2008年数据实证研究了两者之间的相关性,旨在为政府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针对高等教育发展政策的制定、高校信贷风险与高等教育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构建路径的设计提供参考。 【关键词】 高等教育发展;高校信贷风险;相关性;面板数据 随着高等教育招生规模扩张与银行信贷快速增加,高等教育信贷风险凸显。吉林大学卖地偿还银行贷款事件,南昌大学、郑州大学高校高额信贷等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据调查,我国公办高校贷款规模高达2 000亿元到2 500亿元。高校信贷风险逐步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高校信贷风险与高等教育发展之间的关系也成为了理论界与政府部门的热门话题。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国外关于高校发展融资研究的实证模式较多,如美国模式、英国模式、澳大利亚模式等,并且研究的重点在于高校发展资金筹措方面,而对于高校信贷风险控制则考虑甚少。 国内学者对于高校信贷风险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对高校信贷风险进行分类,并提出防控对策。此类研究认为高校贷款存在政策风险、经济风险、自然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结算风险、经营风险等八大风险(朱永琴、王诚,2003),或是利率风险、法规风险、发展风险、管理风险、规模风险等五大风险(黄学峰,2005)。二是对高校信贷适度规模的研究。闫琳(2005)设计了“教育机构风险评价体系”,以评价结果作为是否发放贷款以及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的重要依据;于志刚(2005)建议从高校现实支付能力、潜在支付能力、自有资金动用程度、资产增长率、收入增长率、支出增长率、生均事业支出增长率、现金净流量等指标来衡量高校贷款规模是否适度。三是对高校信贷风险成因的研究。刘艳春(2009)将高校信贷风险形成归因于管理层风险意识缺乏、大规模扩招、缺乏财务预警系统三个方面;许振珊(2006)认为高校指导思想及项目管理责任的缺失是引发偿债风险的直接原因,贷款项目专业化、科学化管理的缺失是引发偿债风险的内在因素;而高等院校办学经济效益的变动则是引发偿债风险的根本原因。 对于高等教育发展的研究,国内外研究文献较为丰富。thackwray, bob(1997)不仅建议采用学校规模、学生规模、图书馆规模和学校股东等指标测度高校发展规模,而且还以英国高校为例,运用经济学的指标来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效率和速度进行评估;john p. murray也从规模因素、效率因素评估了高校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效益问题。国内学者杨栋辉、刘慧峰(2008)从高等院校数量、高等院校学生数量、教职工情况、高等院校规模、经费投入五个方面,选取了每百万人口学校数、每十万人口毕业生数等11项指标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状况进行了评价;詹正茂(2004)选用了规模、效率和速度指标作为考虑因素对高等教育发展进行评价等等。 因此,尽管在实践方面高等教育发展及其信贷风险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但目前国内对高等教育发展与高校信贷风险的研究尚处于“割裂”状态,缺乏对于两者之间互动机制的研究。高等教育发展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规模扩大、效率的提升和速度的加快三个方面,国内许多文献将高校信贷风险的形成归因于招生规模的急剧扩大,但究竟两者之间是否有必然联系,并没有进行深入理论与实证探讨,从而也无法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与信贷风险的防范提供可借鉴的思路。 二、高等教育发展与高校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高等教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遵循科学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等指标体系建立原则,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本文重点从规模、效率、速度因素来评价高等教育发展状况和水平(如表1所示)。 1.规模因素,反映教育整体的发展状况与水平。主要从学生、教师、资产等方面来进行说明。具体指标包括校舍面积、在校生总人数、固定资产总值、教育经费拨款、自筹经费、银行贷款额等。 2.效率因素,反映教育发展资源利用情况与投入产出情况。具体指标包括生师比、高级职称占专职教师比重、教学与科研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重等。 3.速度因素,反映高等教育在现有的规模和效率的情况下发展和扩展的速度。主要从学生、教师、经费等指标的增长速度来进行说明。具体指标包括在校生年增长率、专任教师增长率、固定资产增长率等。 (二)高校信贷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本文重点从高校的偿债能力、运营能力与自筹资能力三个维度建立高校贷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所示)。 1.偿债能力因素,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已获利息倍数和偿债保障率等。 2.运营能力因素,主要反映高校对其现有资源的经营能力。具体的评价指标包括高等教育经费收入支出比、贷款依存度和贷款负担率等。 3.自筹资能力因素,反映高校利用自身资源筹集资金能力的强弱。高校自筹经费主要包括学费收入、教育服务收入、科研服务收入、投资收入等,即除财政收拨款以外的所有收入。具体的评价指标包括教学活动收入比重、财政拨款比重两项指标。其中财政拨款占比越大,说明对财政拨款的依赖性越强,自筹资金的能力越弱。 三、高等教育发展与高校信贷风险之相关性研究:基于广西2004—2008年高等教育发展的面板数据 (一)编制二级指数 本文运用2004—2008年25所高校6个二级指数进行面板数据分析,以确定二者之间的关联性,但在实际中不能直接获得规模(gm)、效率(xl)、速度(sd)、偿债能力(czh)、运营能力(yy)、筹资能力(cz)的数值。因而,必须编制基于三级指标的二级指数。本文结合spass软件利用主成分分析法为三级指标赋权(如表3和表4所示),再加权编制成为二级指数。 (二)回归结果与分析 调用eviews6.0,先分别以czh、yy、cz作为因变量,以gm、xl、sd为自变量建立三个回归模型,分别采用似然比(likelihood,lr)检验与hausman检验进行固定效应检验与随机效应检验,再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恰当的模型。eviews6.0输出的效应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由表5的效应检验结果,czh与 gm、xl、 sd的回归应接受随机效应模型,yy与gm、xl、sd、cz与gm、xl、sd的回归模型,应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根据效应检验的结果分析,所采用的回归模型的变量系数及检验如表6所示。 从表5可看出,在模型ⅰ中gm的系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模型ⅱ中gm与xl的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模型ⅲ中gm与sd的系数分别在1%、5%的显著水平下显著。因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在样本的范围之内,10%的显著性水平下,广西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与高校的偿债能力呈负相关关系,即高等教育规模增加1个单位,高校偿债能力下降0.261个单位; 2.在样本的范围之内,5%的显著性水平下,广西高等教育的规模与高校的运营能力呈负相关关系,即高等教育规模增加1个单位,高校的运营能力下降0.559个单位; 3.在样本的范围之内,1%的显著性水平下,广西高等教育发展的规模与高校的筹资能力呈正相关关系,即高等教育的规模增加1个单位,广西高校筹资能力增加0.435个单位; 4.在样本的范围之内,5%的显著性水平下,广西高等教育发展的效率与高校运营能力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高等教育发展的效率提高1个单位,高校运营能力增加0.285个单位; 5.在样本的范围之内,5%的显著性水平下,广西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与高校筹资能力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即高等教育发展速度增加1个单位,高校筹资能力下降0.155个单位。 结论表明,广西高等教育发展与高校信贷风险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规模因素对广西高校信贷风险有着全面性的影响,规模扩大既拓宽了高校筹资渠道,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高校的筹资能力,但盲目扩张同样导致了高校财务运营能力与偿债能力的下降。其中,运营能力下降说明广西高校正面临着规模扩张与经营能力不协调的矛盾。以单纯追求高校规模扩大为目的的高校财务运营往往会掩盖许多运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致使高校在发展与管理过程中积累越来越多的风险。规模与偿债能力呈负相关关系,恰恰证实了这一点。效率与财务运营能力正相关表明,高等教育发展效率的提高可增强高校的财务运营能力,降低高校的信贷风险,也预示高等教育管理者更应注重高等教育发展的效率。另外,过快的广西高等教育发展速度也对高校的筹资能力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快速发展以牺牲教育质量为前提,最终也会导致高校自筹资能力的下降,进而增大高校的信贷风险。 教育相关论文:农村初级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中相关问题及对策的探讨 思想政治教育课是初级中学课程体系中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确立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主阵地。然而,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课在教育理念、思想观念与学习态度等诸多方面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如何克服这些问题以及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成为社会、学校和家庭所共同关心的问题。 1问题 1.1 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 经济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基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依然较低,经济收入的有限必然导致教育投入的缩水。尽管国家特别关注教育问题,并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修订,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但是,对于有些农村学生家长来说,在家务农或者外出打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他们的经济收入一直呈低水平,对其子女上初中、高中、大学的经济支持度就低。 1.2“读书无用”思想泛滥 近年来,国家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打破了过去上了大学就包分配、吃国库粮的格局,大中专毕业生不再统一包分配,而是实行“双向选择”,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都是“逢进必考”。也就是说,举全家之力供养孩子上了大学也不一定找得到好的工作,这种现实严重挫伤了农村家长希望孩子读书成才的积极性,使他们滋生了“读书无用”的想法。 1.3 思想政治课中考分值比重小 随着中考体制的改革,思想政治教育课在初中课程体系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小,无论是在教师眼中还是在家长和学生眼中,思想政治教育课成为名副其实的小科,他们对思想政治教育课的重视程度降低。例如,2011 年临沂市中考,总成绩860分,思想政治课50 分,还不到总成绩的6%,分值比重很小。 1.4 思想政治课教师力不从心 由于思想政治课在中考中所占分值有限的缘故,平时教学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时间安排相对不足。不论是自习时间还是辅导时间,见到的往往是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课”教师的身影。 同时,有些教师也给学生灌输学习思想政治无用的思想,致使思想政治课学习时间被占用现象时有发生。 1.5 学生歧视思想政治课现象严重 在日常学习过程中,思想政治课程受到学生的严重歧视,他们把大部分的时间、精力都投入到了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中。即使是在思想政治课堂上,学生做数学题或者学习其他科目的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思想政治课学习量很难保证。 2对策 2.1 多种措施提高农村经济收入 2.1.1 强化政府职能,加大对农村农民经济扶持和帮助力度,为农村子女上学提供可靠经济基础和保障,缩小城乡差距。 2.1.2 农村农民积极进取,抓住国家的一切惠民政策,如种粮补贴、生猪养殖贴息贷款等好政策,利用当地有利条件,努力发展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业等,为家庭增产创收。 2.1.3 积极响应国家的好政策,主动争取国家的各种贴息贷款,利用当地有利条件,发展生产、发展经济,从而使他们各自的家庭收入逐年增加。 2.2 强化教育,杜绝“读书无用”思想 读书是农村学生改变命运的有效手段,也是促进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力举措。即使国家对大中专毕业生不再实行统一分配,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的不断进步,不管在哪行哪业的人都要有较全面的知识。成才不在于学到了什么,更重要的是通过学习,使学生树立起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3 转变教师思想政治课教育观念和学生思想政治课学习观念 2.3.1 转变教师思想政治课教育观念。尽管思想政治课在中考中占有比较小的比重,但是思想政治课教育工作一样重要。一方面,利用校内的资源,如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来扩大自己思想政治方面的知识;争取和利用校外现有的资源,如去当地的公安派出所、法庭、工商等部门,看看他们是如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维护国家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从而增加自己的社会实践方面的知识;把课堂知识用来指导社会实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与社会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教师要理论联系实际。因为教师讲课只有理论联系实际,为学生排忧、解惑,才会使学生感到政治课的实际用途。 2.3.2 转变学生思想政治课学习观念。随着素质教育的推行,学生成才不仅需要数学、英语、语文等科目的分数支撑,思想政治课的学习同样重要。思想政治教育课是确立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主阵地和重要基础。 综上所述,要克服农村初中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中暴露出的在教育理念、思想观念与学习态度等诸多方面的许多问题,确保学生的思想政治面貌不滑坡,只有采取提高农村经济收入、转变部分农村家长培养其子女的观念问题、强化教育、转变农村学校思想政治教师观念、转变农村初中学生的学习观念等举措,政府、学校、家长、教师和学生齐心协力,才能保证农村初中的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质量出现一个崭的局面。 教育相关论文:试论中学生素质教育与音乐欣赏课的相关性 [论文关键词] 修养 情感 心理健康 创新 [论文摘要] 《音乐欣赏》课程作为中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如何发挥其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性,如何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从教学的对象、环节、目地三方面对这门课程的重要性论述。 《音乐欣赏》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是针对中学生开展的一门艺术课程,这是中国教育界的一次重要改革。音乐教育是一种独特的教育形式,它以音响为表现手段,触动人的情感,引发人的联想与想象,作用于人的心灵,给人以多方面的影响与熏陶,促进人的进步与发展。在强调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有必要重新理解认识音乐教育的基本功能。音乐可以给人带来极大的欢愉,从而给人以积极的影响和教益。营造一个有利于素质教育的环境,对于实施素质教育是不可或缺的,否则,全面、切实地实施素质教育则是很困难的。素质教育的环境是多方面的。 一、 一个人的思想品质的修养在音乐教育过程中的提高 我国古代就有以乐制国的国君,其目的就在于治理国家,是治国的一种方法。以乐治国,可以使民心向善,其行为表现就会有更高的道德水准。近代学者梁启超也说道:“盖欲改造国民之品质,则诗歌音乐为精神教育之一要科。”他们都强调音乐在培养人的内在的道德修养、精神品质的重要作用。单就素质教育本身而言,通过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社会培养多种多样的、多种类型的、各种规格的、多种层次的人才,同时,也输送少部分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通过深造为社会培养经济、政治、文化和科学领域的各种高级专门人才。素质教育的这两种结果,对于国家来说,是满足社会对各种各类人才的需要,对于学生(或家长)来说,提高全面素质,更有利于自己(或孩子)未来获得一个比较理想的为社会服务并能实现自身价值的岗位。 二、 对于学生的情感培养 近些年来,各种媒体关于尊师、同学之间的关爱对有困难的同学献爱心的宣传,这不能不说明在平时的感情培养过程起到关键作用,音乐欣赏的过程中对学生的感情变化是潜移默化的。音乐本来就是情感的艺术,《乐记》中说:“凡音之起,由人心生焉”,“感于物而动,故行于声”,中国民间也有“情之所至,音之所生”、“因感而歌,由情而发”的说法。音乐中所蕴涵的浓重的情感不仅是因感而发的,同时具有强大的感召力,给欣赏者以极大的心灵触动和感奋,进而产生感动人、教化人的作用。任何一部好的音乐作品都是艺术家们的美好情感的自然流露,古今中外许多优秀的音乐家们总是用音乐这种特殊的艺术形式来歌唱伟大的祖国、美丽的家乡、真挚的情感、伟大的人格、崇高的精神,而欣赏这些音乐作品则是听众与艺术家们的心灵沟通,情感共鸣,从而激发和强化欣赏者同样的美好的感情。所以说,音乐教育是情感教育的重要手段,多欣赏好的音乐作品,能培养人们热爱生活、热爱人类、热爱大自然、热爱人间一切美好的事物的情感。 三、 促进人的心理健康 当代学生都注重自我,以我为中心的心理性格。遇到事情不能认真、积极、冷静的去面对,在同学之间的团队合作不能很好的进行,音乐教育则能在矫正人的这种心态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学习音乐和学习其他学科有明显的差别,无论是学习声乐,还是学习器乐,都是一种技术性很强劳动,这首先就需要长时间的艰苦磨练,久之必然能锻炼出坚强的毅力和信心,同时它要求精确度比较高,要想较好地完成学业,必须要有高度集中的注意力、持久的耐心和极度的细心。 音乐在培养人的团结协作方面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比如在大合唱过程中,要求同学们在不同的高中低部分步调一致充分合作。音乐作为人类交流的一种特殊方式,最根本的功 能在于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与心灵的沟通,实现的是人的心灵上的和谐。 四、 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 浓厚的创新意识是创造发明的前提,只有创新意识强的人, 才可能对每件事物进行思考,并设法改进它。只有不断改进,才可能有创造发明。 因此,强化学生的创新意识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有了问题学生才会去思考,有了问题学生才会去多思考。同时在教学中,教师要帮助学生懂得创造,因为艺术就是创造,艺术美的主要特征是独创新颖,不可重复。通过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学生可随机应变,思维开阔,不局限于某种形式,不受消极定势的桎梏,以新的角度看问题,这样才能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如在音乐创作教学活动中,如在音乐创作课程中,给学生一个音节,让学生开拓思维,在思考、分析、比较、判断的过程中,促进学生的发散性思维,编出不同的旋律,以增强学生的变通性和灵活性,进而使学生勤于思考敢于思考来达到创新意识的目的。 传统教育是以教师的“传道、授业、解惑”和学生的“接受、模仿、继承”为基本模式。现代教育则认为,学生才是教学的真正主题,教师的教必须服务于学生的学,教师是教学的组织者。教师的作用是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个学生的潜能,让学生在学习中获得充分发挥潜能的机会,主动的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去,使他们在学习过程中实现“要我学”到“我要学”,再到“我会学”的飞跃,从而培养学生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品质和个性。 艺术就要不断创新,就要张扬个性,有时候就要突破权威。这就是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在美术课上,我不以师者自居,俯下身子放下架子,变“师道尊严”的师生关系为“教学相长”的朋友关系,时时为学生创造一种民主、宽松、和谐的课堂气氛,美术课上让学生畅所欲言,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张扬自己的个性,在绘画示范时,我从不让学生跟着老师一笔一画的画,不要求学生作品非与示范作品一模一样,学生有创新的地方,我会及时的表扬、鼓励,展示他们的作品,这样学生处于宽松、自由的学习环境,心情较好、情绪愉快、观察灵敏、思维活跃,能通过作品较完全的表现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有利于学生的创新意识的培养。 教育相关论文: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评价分析 摘要: 对高等教育评价的需要来源于评价主体的利益及其所面临的压力,因此在评价时必须注重多元评价主体的参与,本文根据利益相关者“影响或被影响”的定义,运用米切尔评分法分析了高等教育评价的利益相关者,并提出了有效发挥考评主体作用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 高等教育;评价;主体 一、引言 对高等教育评价的目的在于发挥其诊断功能,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公共部门在管理和决策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只有让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正确、平等地表达其利益诉求,才能使该项管理达到更加公平合理的结果。而在中国对高等教育的评价中外部利益相关者基本被排斥在外,考核主体一般是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导,然而其服务对象是面向社会的,会使其提供的服务实际上并不能令服务对象满意,因此非常有必要将其他利益相关主体纳入评价体系。[1]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根据弗里曼在他的《战略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的方法》一书中给出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这一定义扩大了利益相关者的范围,但是这一定义太过笼统,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界定出具体的利益相关者,因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克拉克森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利益相关者以及在企业中投入了一些实物资本、人力资本、财务资本或一些有价值的东西,并由此而承担了某些形式的风险,或者说,他们因企业活动而承受风险。”这一定义是以产权契约理论为依据的,在具体的实证研究中可以依据定义中所述的具体影响方式来界定出一个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综合上述的观点,笔者认为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在企业的生产活动中进行了一定的专用性投资,并承担了一定风险的个体和群体,其活动能够影响或者改变企业的目标,或者受到企业实现其目标过程的影响。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米切尔平分法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米切尔平分法从合法性、权利性以及紧迫性这三个属性将利益相关者划分为潜在的利益相关者、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和权威型利益相关者三类。其中权利性是指能在企业经济或管理决策中对企业起到重大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合法性是在法律、经济或是社会上与企业有契约关系的个人或团体;紧迫性是指个人或团体的利益诉求在多大程度上能得到企业的回应。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高等教育评价主体的分析 第一,潜在的利益相关者。潜在的利益相关者拥有紧迫性、合法性和权力性三种属性中的一种,根据其具有属性的不同又可以分为蛰伏利益相关者、或有利益相关者和要求利益相关者。蛰伏利益相关者具有权力性,因此他们的利益诉求会影响高等教育目标的实现,这些利益相关者通常与高等学校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或业务往来联系,如第三方评价机构和专业认可机构,但是他们往往有着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当它们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相一致的时候就等于拥有了合法性,这时他们的意见就显得尤为重要。另外第三方评价机构和专业认可机构都是独立的机构,他们与被评价的高校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其评价意见更加科学合理。这些机构都是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对于高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管理和人才培养质量等都能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观点,并且强调工作方式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因此他们是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者。或有利益相关者具有合法性,学术机构就是这一利益相关者的典型代表,或有利益相关者不具有权利性和紧迫性,他们在评价时侧重的是政策完成的连续性和规范性,不会针对具体的问题提出意见,因此他们的评价结果在整个评价中所占的比重不会太大。要求利益相关者具有紧迫性,典型的代表用人单位和新闻媒体,他们不具有合法性和权利性,但是他们往往通过各种渠道向高等学校施压,迫使高等学校考虑他们的意见,提高服务质量和完善管理方式[1]。第二,预期型利益相关者。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具有合法性、权利性和紧迫性中的两个属性,按照组合方式的不同,可以将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分为关键利益相关者、从属利益相关者和危险利益相关者。关键利益相关者具有合法的利益表达机制,并拥有一定的权威性,如政府,它具有法律赋予的合法地位,是评价时不能缺少的主体,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其监督管理的职责,因此它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被考核者施加压力,影响其评价。在评价中他们的意见往往成为关键,因为他们往往掌握了被评价高校的大量信息,对被评价高校有一定的主观基础定论。从属利益相关者最具紧迫性,同时也有合法性,家长这一利益群体就属于从属利益相关者,他们迫切需要从高等教育中获得投入的回报,同时广大公众的利益是高等教育的终极追求目标,从这一点来看,隐性的契约关系是家长具有合法性的根本保障。但是家长这一利益群里缺乏有效的权力性,其影响力对高等教育影响力有限,必须借助跟他们有一致利益诉求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并且需要被借助的这一利益相关者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能引起被考核者的快速关注。现实中家长常常借助新闻媒体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媒体进而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使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帮助自己表达利益诉求,最终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危险利益相关具有紧迫性,他们的存在使被考核者具有一定的危机感,如其他教育机构这一利益相关主体。但是他们缺乏合法性,没有法律保障他们的合法权利也没有合理的途径去影响被评价高校的行为,因此他们往往通过从其他利益相关者那里借用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试图扩大影响力使自己的权利合法化[2]。第三,权威型利益相关者。权威型利益相关者具有合法性、紧迫性和权力性,他的需求必须得到首要关注并及时得到回应。在对高等教育进行评价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往往是最具权威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拥有合法的对被评价高校的干预途径,拥有权威性,一旦其要求变得迫切,便成了最有影响力的利益相关者,甚至可能直接左右评价的结果,因此在评价中应分配适宜的比例,权重不能过高,否则会影响考核的公正性。 四、最佳评价主体的判定 根据上文分析人们可以看出各评价主体具有不同的属性,他们的评价侧重点和评价视角也是不同的,如何判定这些利益相关者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对他们权重的赋值。这可以根据客观性、效用性和成本高低三个原则来判断。首先是客观性,客观性是对考核评价主体最基本的要求,它是指评价者的评价结果能否真实反映被考核者工作的实际情况、是否对被考核者的工作能力进行了正确的判断等。那如何判定一个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是否客观,又可以根据三个要素判断:考核评价主体是否具有独立性、给出的评价结果是否准确,评价的内容是否全面,如果满足了这三个要素,那么人们就可以说该考核主体的考核评价结果是客观的。独立性是指该评价主体作出判断的依据是自身具有的专业素养和独立思考的过程而不受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在这一点上第三方评价机构、专业认可机构、学术机构是最佳的评价主体,他们独立于政府机构之外跟被评价高校没有必然的联系,作出的评价都是最为客观的。准确性是指观测值或估计值与真值的接近程度,多用于定量评估,但也可利用特殊分析工具将定性的指标加以量化,使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在这一点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价结果最为准确,他们制定了评价的指标用于衡量被评价者,力求将被评价高校的真实水平都反映出来。全面性是指评价应该尽量完整,才能避免对被评价者形成偏差。对某一组织的评价应该是基于所有评价结果的相关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并且该评价主体评价的角度应该尽可能全面。第二是效用性,在经济学中,效用是指对于消费者通过消费或者享受闲暇等使自己的需求、欲望等得到满足的一个度量。因此评价并不是管理的最终目的,而是一种有效的评价工具,以期利用评价这一工具找出目前工作中的不足进而明确改进的方法。评价主体应该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者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最佳的评价主体应该在评价时对所处的环境和未来的发展予以展望,对可能产生的利益和损失做出反应。最后是评价成本的高低,评价成本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要不要将相关利益者纳入评价体系中。评价成本不仅包括消耗的物资和财力,还包括该评价主体占用的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在这一点上,家长的成本相对是较高的,因为家长具有分布广、专业素质低等特点,要使评价具有参考价值,不仅需要考核部门组织人力去甄选能参与评价的家长,还需要对他们进行相关专业培训,让他们熟悉评价的流程和明确自身需要评价的具体内容。然而在现实中,任何一个评价主体都不可能做到三大原则同时具有最优值,因此在实际评价中,往往需要人为地确定一个主维度原则,在保证主原则最优的情况下,力求其他两个原则达到最优[3]。根据上文的分析,在明确了利益者相关者的界定和分类方法,以及如何判定最佳利益相关者的前提下,列出了与高等教育有利益关系的评价主体,并且对其客观性、效用性和评价成本的高低进行了分析。 五、有效发挥高等教育评价主体作用的措施 第一,积极制定相关法律以确保评价主体多元化。积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立高等教育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地位,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主体多元结构。美国的高等教育认证机构以民间机构为主,大部分西方国家都承认社会评价主体的法律地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相关政府部门应逐步建立和出台与高等教育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高等教育评价主体多元化参与评价提供坚实的法律和制度保障。第二,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机制改革。中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价长期由政府占绝对主导地位,政府部门通过把控高校人才培养的每个环节对高校培养质量实行控制,但是这种集权控制模式更容易产生官僚主义,使高校失去主动改革发展的动力,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管理机制改革,打破这种单一的评价方式,尝试多元评价主体参与的管理评价模式。第三,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完善的制度还需要有效的执行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而对制度的有效执行还需要完善的监督机制作为保证。对高等教育评价监督机制的完善,必须引进更为全面的管理体系,形成对监督工作的监督,即不仅仅注重对评价结果的监督,还需要对评价的过程进行监督,对监督部门、监督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每项工作的操作程序进行标准化规定,实行文件化管理,推进监督工作的有效执行,从而提高评价工作的实效性、公平性、公正性。 作者:汤燕 单位:河海大学 教育相关论文:实践教育利益相关者学校管理论文 一、高等学校管理类学科实践的特殊性 市场经济时代,劳动力作为资源禀赋,必须要进入市场进行检验,才最终能够被市场认可。因此,未来高等学校人才的培养不仅仅是简单的知识教育和精神沐浴,而须要从承担社会分工的角度,为人力资源市场培养精密化、科学化、专业化的实践性复合人才。管理类学科主要是系统研究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基本规律及其一般方法的科学。它是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产生的。管理类学科背景的学生在校期间虽然具体专业背景不同,但都是通过理论学习应用于实践,以掌握现有条件下,如何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也就是对人、财、物等资源的有效配置来提高生产力的。目前高校学科设置中,管理学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等5个一级学科,其下辖15个二级学科。从学科设置情况来看,未来毕业生的工作去向主要是在企事业单位担任管理工作岗位。从管理类专业的性质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这就要求突出实践教学。而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主要还是以理论传授为主,使学生掌握管理类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学会用理论分析和解决管理实际问题的方法,许多学生对管理类实践只停留在书本上的知识,以致在就业之初就出现所学理论与实际脱节。管理类专业背景学生的工作经验与能力也是制约校企有效对接,高校人才充分就业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其未来的就业方向和岗位就是企事业单位的管理部门,这是一个组织的内部核心部门,其对于人才的要求更为苛刻,理论知识不再是评价人才的唯一指标,其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将成为决定性的因素。因此作为一名刚刚初出茅庐的大学新人是很难进入到企业的管理工作岗位,这也造成了学生在就业时的茫然与困惑。 二、高校教育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应用 实践教育不仅是高校课程设置的必要环节,也是验证学生理论掌握情况及其实现自我定位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也应看到,当今的教育不再是以往那种自我封闭、自成一体的发展个体,教育主体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主体,它具备与汽车、旅游等制造业和服务业所具备的产业发展特征,其中教育产业链的形成,要求学校从价值链的整体考虑学校教育的整体性安排和管理体制。高等学校教育作为教育的最高阶段,其培养诉求更要求高等学校与产业链中的其他主体协同发展,谋求实现最大目标。在高等学校教育产业链的发展中,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纽带是学生,而在三者之间,学生家长、教师、社会等诸多方面也都关注并影响着学生的实习实践活动,因此对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分析将会直接影响到学生实习实践的效果及高校的实践教育体系设置和改革。利益相关者一词最早出现于1708年的《牛津词典》,其本意是指人们在某一项活动或某企业中“下注”(Haveastake),在活动进行或企业运营的过程中抽头或赔本。后来利益相关者逐渐开始被经济学者运用于企业与战略管理等相关领域。著名的战略管理专家安索夫是最早正式使用“利益相关者”一词的经济学家,他认为“要制定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综合平衡考虑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冲突的索取权,他们可能包括管理人员、工人、股东、供应商以及顾客”。此后弗里曼等管理学家相继对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了扩展和发扬,在企业经营与管理中,那些能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被企业目标实现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都可以被归结为利益相关者。当然利益相关者的应用领域不仅仅局限于企业管理领域,伴随其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利益相关者理论不断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在高等教育领域利益相关者理论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近年来,有关高校教育利益相关者的国内外研究日益丰满,诸多高校管理者和教育学家均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探讨了高等教育体制的变革与发展。认为学校成长的关键是必要的内外部合作,高校须转变以往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态度,建立“以他方为中心”的参与模式,大学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互动共生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学校教育推动了企业发展,企业发展产生更多的用人需求。 三、管理类专业实践教育利益相关者构成 高等教育不仅仅是政府与学校的联系与协调,围绕学生与学校组织存在的教师、家庭、企业、公共部门、传媒、社区等个人与组织也积极参与到了高校的发展和建设中。尤其是高校的实践教育中更离不开与组织内外相关者的联系与沟通。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美国学者Mitchell和Wood从3个属性方面利用多维分析法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层次分析,按照其合法性、权利性和紧急性由高到低进行赋值评分,分值最高的利益相关者为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也是最权威、最重要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其同时具备上述三个属性特征;其次是预期型利益相关者也称重要相关者;最后是潜在利益相关者也称边缘相关者。按照此分法在管理类专业学生实践活动中,其利益相关者可分为:核心相关者,包括学校管理部门、实习指导老师、学生、企业(用人单位);预期相关者,包括学生家长、行业组织、政府部门;潜在相关者,包括高等学校、社会、媒体等。 四、结论 正如前文所述,当前高等学校教育中,学生实践环节已经成为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但实践教育如何顺利开展,尤其是对管理类学生特殊的专业背景,就业现象成为此类高等学校关注的热点和急须解决的问题。高等教育与就业实践对接是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最终目的,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学校和学生不再是教育的孤岛,利益相关者理论将会帮助我们理清各方诉求,最终实现高校实践教育的有效性。 作者:赵欣 单位: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教育相关论文:大学教学质量与心理素质教育的相关性 一、大学教学现状 走进这些学校,学生上课睡觉、说话嬉闹,随处可见。课后不做作业;自习时间,上网聊天。若正常考试,大部分人难以及格。而这些学校的教学主管部门无视学生的实际状况,强行要求学生考试不及格率不能超过10%—20%。否则,授课教师不得阅卷,美其名曰“考教分离”。即便如此,补考时只要学生交了补考费就能及格;毕业时只要交了学费,就能拿到毕业证。原本“考教分离”是为了规范考试,统一考察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的水平,防止授课教师弄虚作假。而在这些学校,“考教分离”成了教学管理人员弄虚作假的托词。 甚至,个别民办院校没有校舍,没有稳定的教师队伍,没有与专业课相适应的实习实训设备和场所,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教学计划。安排教学时,能请到什么教师,就开什么课;实习实训时,临时找一个校外机构而代之,或者不分专业送到工厂顶岗劳动,或者由学生自找门路自行实习。有的还把学生交给中介公司,成批送往工厂劳动,自己一方面获取数目不菲的中介费,另一方面再从学生的工资中扣取管理费。分析原因,一是国家每年扩招,使大量高考中的低端学生涌入大学,为学校组织教学和教师施教造成困难;二是一些学校的校长、私立院校的老板,试图保持较高的及格率和毕业率,以彰显自己的办学水平,以利于来年招生;三是一些授课教师为了彰显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及格率,以利于来年再聘;四是组织教学时,不能因材施教,授课内容脱离学生的实际水平,学生不爱学,或者学后难以理解和记忆;五是一些私立院校的老板为了节约开支,不愿投资购置教学设备和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六是用人单位不切实际,对应聘人员学历文凭的要求越来越高;七是一些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不力或者不作为,对一些非法行径听之任之。这些融合到一起,导致急功近利和弄虚作假。 二、提升大学生教学质量措施 2011年7月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这无疑要求各高校的校长、院长及广大教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采取措施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下面,结合作者近年来的教学实践,谈一些体会和设想。要搞好教育,提高教学质量,首先要有一个觉悟高、作风正、忠诚教育事业的领导班子和一支素质高水平高的教师队伍;其次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科学合理可操作的人才培养方案。其中最重要的是领导班子。常言道,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教育方针、政策和路线是国家制定的,但是是否执行,就由学校的领导说了算。好的领导,可以聘请好的教师,制定好的规章制度,保障整个教学环节正常运行。否则,见利忘义,把学生当劳力出卖,自己赚钱,甚至“倒卖”文凭“,倒卖”学校,非法集资,从中牟利。好的教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他会认真备课上课,认真管理,会积极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保证教学中的各个环节正常运转;否则,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把职业道德抛之九霄云外。至于规章制度,是学校法律。有了健全的规章制度,所有的事务有章可循。这样,就会对一些非常规的操作起到制约作用。至于科学人才培养方案,它决定办学的层次和模式,决定整个教学环节的运行过程。因此,对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专业,结合学生的层次和基础,制定出科学合理和可操作的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负起责任,加强巡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要依法治理那些内外勾结倒卖文凭、以实习为幌子把学生作为劳力出卖以及非法集资或者倒卖学校的行径。作为教师,要以国家教育方针为准则,本着对党对国家对学生和对社会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有关教育的法令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好表率,做好本职工作,坚决抵制一切有损于教育教学的人和事,使我国的教育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三、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的思考 众所周知,高职和三本院校是在一本和二本招生录取之后才能录取,留下的无疑是高考中的低端生。其中很多人在中学时期不爱学习,调皮捣蛋。这些人参加高考,有的是为家长所迫,有的是为混一张文凭毕业后找一份工作,有的是走投无路别无选择,也有的是因为年龄小待在家里无所事事,等等。共同点,高考分数低,基础差。然而这类学生也是社会成员中的一部分,也是未来社会的主人。因此,也必须重视对他们的教育和培养。这除了正面说教之外,还应有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因此,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还应根据专业特点、学生水平和心理状况,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合理分配通识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比例。除了正面的“思想品德”课之外,可增设音乐、文艺、美术、古典文学、诗词鉴赏或者诗歌创作类课程。由于总学时的限制,在具体实施上,有些纳入教学计划,有些可作为课外选修课,有些可采用讲座方式,或通过学生社团活动开展。使人文社科类的课程贯穿于学生三年或四年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这不仅有利于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和校园气氛,也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思想情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有利于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多种素质修养的技能型人才。 音乐不仅仅是娱乐,它可以使学生抒发情感,驱散忧郁,解除烦恼,鼓起勇气;美术可以启发学生的思维,使学生领悟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给学生一种美的追求和向往。古典文学,尤其是我国的古典文学和诗词,包含丰富的人文思想和哲理。它传承几千年,塑造了一个伟大的民族和民族精神,也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组织学生学习,可向学生传授几千年来的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使学生学习怎样为人处世,怎样把握自己的命运,从而树立起健康向上的思想,增强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精神。与高等数学、物理、化学以及机械电子类的课程相比,该类课程相对容易学习,容易被学生接受和掌握,也就有助于消除学生对学习恐惧和厌倦的思想,弥补这类学生在中学时期学习上的不足。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规范教学管理的组织保障;制订切合实际、合理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针对高职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学生的特点加强心理和人文素质教育,有利于激发学生学好专业课的愿望、信心和勇气。学生学习好了,素质提高了,各种舞弊现象和行为就会销声匿迹。 作者:陈建铎 陈宏 李梅 单位:西安欧亚学院 教育相关论文:政治教学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性 1“共情”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前提 在教学中,教师要理解学生的情感,充分尊重学生,只有与学生建立起和谐的关系,才能得到学生的理解、信任,实现有效的教学。在教学时,为了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获得成就感的体验,教师可以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比如,在课堂提问时,教师要有意识地设计一些难度不同的问题,让成绩较好的同学回答一些思维性的、创造性的问题;让成绩欠佳的同学回答一些识记类的问题,并且在此过程中积极采用启发式教学,让他们感到成功的喜悦。 2民主、和谐、合理利用实例资源是培养健全人格的重要手段 要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教师就要以一种民主平等的教育态度,如:尊重、信赖、接纳等去营造民主的课堂环境,通过生动形象的情景设计,使学生在感悟、体验中完成人格的培养。“教育孩子的全部秘密在于相信孩子和解放孩子。”尊重是双向的,当学生感受到教师对他的尊重、欣赏和信任时,他就会对教师有更多的信任和尊重,同时在学业和思维方面也会有更大潜能的突破。 比如,在“播种道德,收获幸福”这一部分的学习中,先让学生探讨人类一直苦苦追寻的问题,“什么是幸福?”有个学生提出“有钱就是幸福”。我没有因为他的观点与自己甚至是课本上的观点有出入就马上否定他,而是先肯定了这个观点中合理的部分,并对他敢于把自己的不同观点表达出来的勇气给予及时的表扬和肯定,然后鼓励他进一步深入思考,找出现实的依据,在进一步理智考虑,钱是否就是幸福的全部。 在讨论中,笔者给出一个典型的实际案例:某家庭富有的独生女,像小公主一样被大家宠着,但不快乐,在得到一位智者的指点后,每天做一些帮助父母、帮助同学、老师,甚至帮助陌生人的事情之后,竟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快乐,并且在父母欣喜的神态、老师欣慰的笑容、同学赞赏的目光、陌生人感激的话语中,真切地体会到自己是被人需要的、是有价值的,这种幸福感一直温暖着她的心。对此,学生深有感触,于是,在这种民主和谐的课堂氛围讨论中,学生得出了“幸福是善的主观体验”“善的实现即幸福的实现”等观点。 3深挖教材,帮助学生塑造健康心理 在讲授哲学原理的时候就可以深层次挖掘哲学原理及方法论对于我们生活、学习的现实指导意义,以达到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比如,在讲到“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时,我就及时教育学生要正确认识自我、悦纳自我,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处理好主观的“我”与客观的“我”之间的矛盾。通过系列活动:画“树”、二十个我是谁、“照镜子”等探究活动让学生逐渐认识、接纳自己的优点和缺点,正视自己身上的矛盾点。这样的系列活动不仅有助于学生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唤起学生追求真理的欲望,还能切实把所学原理运用到实际中来,让学生觉得原本难懂的哲学课、枯燥的政治课原来都可以与我们如此贴近、如此有趣,也激发了学生进一步学习知识的动机和兴趣。 再如,讲授“发展观”和“事物发展的道路”这部分内容时,特别强调“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然后及时教育学生培养自觉、果断、自制、坚韧的意志品质,并运用某小伙子在竞争激烈的人才市场,面对接二连三的失败,很多人都失去了递上求职资料的勇气,而他却凭着耐性、冷静和拼搏最终获得成功的事例,进一步让学生感悟到,真正的高手无论面对怎样困难的局面,都能保持高昂的斗志,有着绝不轻言失败的意志力。 4总结 总而言之,在中职政治教学中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不仅是政治教学本身的需要,更是值得现代教育深入研究的问题之一。 作者:周蜜 单位:江苏省常熟职业教育中心校 教育相关论文:化学实验与素质教育的相关性 一、帮助学生形成系统知识 根据中学生形象思维长于抽象思维的特征,直观手段易使学生形成概念。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运用这一手段。如对于单质、化合物、酸、碱、盐等,教师可让学生直接通过对实验现象的观察,形成明确的概念。有关物质的结构、性质及其变化的概念,教师应在学生观察实验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进行分析、判断、推理和归纳,形成正确概念。对于初中生首先要接触的“化学变化”与“物理变化”这两个概念,教师可结合“镁带燃烧”“碱式碳酸铜加热分解”“水的沸腾”和“胆矾的研碎”这四个演示的分析后形成。实践证明,在教学初始阶段,许多化学概念如果不通过演示实验表达,单纯依赖书本或抽象思维是难以理解的。实验提供的感性材料,有利于思维,有效地促进学生掌握概念。化学实验中有声、光、色、态、味等多种的现象。学生通过观察,在大脑中就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再经过认真的加工就能比较牢固地掌握知识。例如,学生通过观察色态、闻气味、燃烧、水溶性、水溶液的pH值、通过亚硫酸等一系列变化,就能巩固硫化氢气体的有关知识。 二、培养和发展多种能力 学生的能力主要体现在观察、分析和推理等方面,而观察是基础。学生学习的好坏,能力的高低,往往和他们对客观事物反应的敏锐度和对科学知识探索的细密程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学生的观察能力在社会实践和教学中经培养和锻炼才能形成,而化学实验教学在培养学生观察能力方面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化学实验中常有溶解和沉淀生成,气体产生,颜色变化,发光、发热、发声、气味的变化等。教师引导学生细致地观察这些现象,就是在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教师要善于鼓励学生动脑思维,多问些为什么。教师对实验的目的、意义要十分清楚,必须紧紧围绕目的开展教学活动,做到概念清晰,引导有序,表达严密,要充分应用心理学上注意的规律,把学生的观察活动引上正确的轨道,指导学生观察什么、怎样观察,将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所要观察的主要方面。如对于“镁的燃烧”,在初中绪论课中实验主要是让学生建立化学变化的概念,而高中实验则是认识镁的性质。实验目的不同,观察的重点就有所不同。在解释现象、分析结果时,教师要指导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比较、分析、综合、归纳,清晰阐明实验数据、实验现象与所解决问题的关系,获得结论,发现规律。实验出现失败或误差在所难免,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分析产生失败或误差的原因,通过系统分析发现症结,找出解决办法,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和推理的能力。 三、帮助学生掌握常用的化学实验技能技巧 实验技能的训练必须借助于化学实验,这是任何教学方式和方法不能代替的。学生学习各种仪器的使用方法,掌握实验技能,要经历模仿练习、独立操作到熟练操作这几个阶段。教师在操作过程中要引导学生开动脑筋,勤于思考,不仅要掌握仪器的名称、形状、用途、操作方法、步骤,还要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如制氧气时,教师要引导学生思考:“横放的试管底部为什么要略高于管口?为什么要先预热后才固定加热?为什么用排水集气法?实验结束时为什么先把导气管拿出水面再熄灭酒精灯?”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学生手脑并用,思维贯穿于整个实验过程,从而可以熟练掌握该知识点的技能技巧。 四、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教师在培养学生实验能力时还要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使学生学会制定周密的计划,严格按计划操作,规范操作方法步骤,学会在观察中做好记录,科学地分析实验结果和得出正确的结论,从而培养学生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实验中,教师应言传身教起好榜样示范作用。教师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会感染学生,促使他们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学风。化学实验教学对学生的培养是全面的,既有实验知识的传授,又有操作技能技巧的训练;既有逻辑思维的启发,又有良好行为习惯和科学方法的培养。教师充分重视实验教学的功能,就是在提高学生的素质。对此,我们化学教师应有足够的认识。 本文作者:刘永利 单位:河北省滦平县第一中学 教育相关论文:家庭教育与学校及社会教育的相关性 一、在家、校教育结合上,家长应明确几点要求 进一步明确教育子女是家长的神圣社会职责,极大的爱心与热情关心热爱孩子,培养教育子女,充分认识到子女不仅是自己的后代,更是国家和民族的后代,因此,教育子女既是自己的职责,更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科学的规律办事。家庭处在教育子女的第一线,必须了解教育是科学,家庭教育也是一门科学,只有教育好子女的愿望和责任心是不够的,还必须按照教育规律办事,每个家长除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外,还必须学习教育科学,明确教育的本质,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指导思想等,从而提高家庭教育质量。经常了解子女们所在园、校情况和子女在园、校的表现。家长应多抽时间到校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了解教师怎样教,孩子怎样学,全面掌握子女在学校各项活动中的表现。 注意总结和交流家、校教育相结合的经验。我国家庭教育历史悠久,经验丰富,可以说建国以来的家庭教育实践是现实的家、校教育结合经验的主要部分,是千千万万家长心血的结晶,是千千万万的家长为建设四化,在家校教育的结合上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因此广大家长当前和今后的主要任务就在于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如何配合学校教育的经验,进一步促进家长们在家、校教育的结合上继续作出共同的努力。 二、“家访”“校访”“师访”是家、校教育结合的基本途径 1.“家访” 这通常是学校和幼儿园教师对孩子家长分别进行的访问,通过这样的访问,了解学生的家庭条件和他在家里的表现,与家长交换教育学生的意见,与家长一起分析学生犯错误的原因,研究教育方法,叮嘱家长不能采用不正确的教育方法,通过家访,教师和家长共同做工作,使得学生感到教师和父母都是爱护他的,因而易于接受教育。教师家访是,家长要细心倾听教师的询问和对学生优缺点的介绍、分析,对孩子在家中的表现,也要如实告诉老师。家长对教师的来访,要热情接待,无论职务大小、地位多高都要抽出时间,热情接待教师来访。 2.“校访”“师访” 从家长的角度来说,要主动进行“校访”“师访”,即家长访问学校,访问老师,主动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孩子,下面向家长提供几种常用的方法:书信往来,定期不定期的由孩子带给老师,让孩子体会到这是正常现象,是对他的关心和信任;直接和教师面谈、交换具体意见时,可以适当让孩子参加,这样,不仅有助于孩子家长和学校教育配合,同时也益于孩子的社交成熟;有准备地参加家长会;特殊联系,家长针对特殊的具体问题和老师直接取得联系,以期谋求妥善解决的办法,达到共同教育孩子的目的。如孩子在家里有异常表现、发生不轨行为、学习不努力、好习惯被破坏、成绩下降等,家长要处处留意,抓住孩子在事态变化中的思想、情感波动及时和老师联系,才有助于做好孩子的工作,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三、召集家长会议是家、校教育结合的基本方式 家长会通常是在学期的开始或期中、期末进行,主要是向家长汇报学校教育教学的一般情况,介绍学校在贯彻全面发展教育方针上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以及听取家长对办学的意见。家长会开得好,可以促进广大家长关心学校协助学校教育孩子,可以使整个社会重视教育。 在三方面结合的教育中,要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为根本,全面搞好社会教育。运用社会力量进行教育是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结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们的思想影响极大,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教育有利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建国以来,社会教育在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方针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因此,三者有机结合,缺一不可,教育好子女是与家庭、学校、社会教育面面相关的,只有全面结合,全面教育,全面用心,才能培养出新世纪的合格人才。 本文作者:刘福娟 单位:葫芦岛市青少年宫 教育相关论文:家庭教育方式与儿童社会融合的相关性 一、“新市民”的界定及社会融合的概念 本文所指的“新市民”主要是指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进城农民工中的一部分人通过购房或者个人投资经营等方式把户口迁移到城市,并且以其具有的较高的学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使其具有稳定的工作,能够在城市中稳定的生活,其子女一般出生在城市、落户于城市、生长在城市。对于社会融合的概念问题,不同的学者给予了不同的内涵,但最普遍的理解是把社会融合看成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或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并以构筑良性和谐的社会为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并不仅仅是移民适应、同化移入地文化和价值观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是城市居民发挥主体性,接纳和接受移民,达到两者和谐的过程。“新市民”作为进城农民工群体中的一个特殊的小群体,凭借个人的努力,利用开放的人口政策跻身于城市居民行列,显示了他们的聪明才智,当然这些人口政策也决定了“新市民”的社会层次。“新市民”拥有相对较高的学历和相对稳定的工作,加之大城市本身所具有的极强的包容性等特点,使“新市民”社会融合的程度较高。但与本地市民相比,他们仍然身处一个相对陌生的环境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其中关于家庭育儿更是处于生育期的“新市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他们自身具有的这些经历以及社会身份与生活方式的变化,使其对子女的家庭教育也出现了新的特点和变化。为了考察这些落户城市的“新市民”家庭教育情况,分别选取了哈尔滨市、北京市、郑州市五个此种类型的家庭,以定性研究的方式,通过访谈、电话、网络聊天、电子邮件等形式,与“新市民”家庭进行深入地沟通,发现“新市民”家庭教育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而这些新特点也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了“新市民”子女的社会融合。现总结如下,以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新市民”家庭教育的新特点及对儿童社会融合的影响 通过对考察结果的总体分析,“新市民”家庭教育出现的一些新特点如家庭教育观念的潮流化、家庭亲子关系平等化和亲密化、家庭教育文化的多元化及家庭活动集体化等,对儿童的社会融合均产生着较大的影响。 (一)家庭教育观念的潮流化对儿童社会融合的影响 家庭教育观念其实就是父母或家长的教育观念,是指父母或家长在教育和培养子女的过程中,对子女发展以及子女如何发展所持有的基本、整体的观点,而且家庭教育观念是一个深受时代和社会发展变化影响的概念,其内涵具有强烈的时代性。其实,“新市民”本身的发展就是时代进步的一个标志,他们在时代大潮的推动下,从农村走向城市,随之在城市落户,逐渐与城市生活、城市发展融合在一起,他们的教育观念也随之发生深刻的变化。受城市文化教育的耳染目睹,“新市民”家庭教育中出现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家庭教育观念日益受城市教育风尚和各种教育传播媒介的影响,出现潮流化倾向。新市民家庭教育观念受“社会性感染”的影响,出现的这种追随潮流的趋向,使他们逐渐抛却或调整自己原有的教育理念。在优生优育方面,认同“只生一个孩子好”,在儿童观、儿童教养方面等迅速的与最新流行的教育理念相适应,基本保持和城市家庭教育新理念同步。在教育行为的选择上更趋向于合理、科学,更趋向于城市认同的方式、方法,因此,这一点在促进“新市民”子女与城市文化、城市生活的和谐共生上具有较大的意义。当然,潮流化也隐含着从众化的意味。在受从众心理、攀比心理、补偿心理的驱使下,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各方面接近或达到城市孩子水平,是“新市民”的普遍心态,并由此背负更大的压力,也失去了原本朴素、简单的农村特色。“新市民”家庭教育观念的潮流化倾向在子女教养方面最突出的表现是:“新市民”用于子女教育投资的消费大大增加。通过对五个家庭的访谈得知,每个家庭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音乐艺术方面有所了解,一方面出于让孩子获得多方面的发展,另一方面以弥补自己从未受到这方面教育的缺憾。因此,“新市民”家庭大多为孩子购买各种乐器,送孩子上美术班、音乐舞蹈班,甚至为孩子聘请家庭教师,专门对孩子进行辅导。较大的家庭教育投入的动力来自于年轻的“新市民”“超越自己、超越农村”,“不再过苦日子”的普遍心态,希冀通过各种各样专门的培训教育提升孩子未来在城市生活的竞争力,不再像自己一样历经打拼的艰辛和磨难。这种对教育的过高期望,导致新市民不惜代价对孩子施以“英才教育”。这种倾向,违背了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过多占用了孩子游戏娱乐的时间和空间,极大地占据了孩子们在其它形式中进行社会融合教育的时间,从而丧失了和城市孩子进行交流沟通的机会。 (二)家庭亲子关系平等化、亲密化对儿童社会融合的影响 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父母与幼小子女的关系包括抚养、管教及培育等。据调查,农村家庭亲子关系有如下特点:亲子间的亲密度低,亲子依恋不强,亲子交往的频率低;农村父母对子女有偏爱现象,更加偏爱男孩和排行靠前的孩子;农村儿童对母亲更加信任、依恋和亲近。[3]“新市民”已在城市生活数年,其生育观、家庭观已然发生改变,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子女的独生化,使子女日益成为家庭生活的中心和重心,父母给予子女更多的关怀、照料、陪伴、管理和培养,使亲子关系也日趋平等并更加紧密。亲子关系的平等化、亲密化,使“新市民”家庭逐渐形成新的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家庭教育模式。良好的亲子关系是亲子教育的基础,只有在关系和谐的状态下,孩子才会尊重父母,接受父母的教育,父母才可以把自己的知识、经验、智慧顺利地传递给孩子。这种家庭教育模式,有利于培养儿童活泼的天性、强烈的求知欲、广泛的兴趣、可贵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促进儿童智力的发展和养成良好的习惯。如一些“新市民”家长利用有限的空闲时间带领孩子郊游、参观博物馆等,有的“新市民”家长陪伴孩子利用废旧物品进行手工制作等,以开启孩子的智能,培养孩子的观察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同时,“新市民”由于过往生活的艰辛,出于代偿心理,在对子女的教育过程中放弃应有原则,对子女的非分要求也言听计从,一味满足孩子的各种需要,子女便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了一种特殊心理和行为方式,在家里唯我独尊,缺乏对他人、他物的认同感和协作感,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良的教育方法,是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 (三)家庭教育文化多元化对儿童社会融合的影响 家庭文化是家庭成员通过学习与生活活动所创造和形成的精神财富、文化氛围以及承载这些精神财富、文化氛围的活动形式和物质形态。家庭教育文化主要包括家庭教育价值观、家庭教育主体观、学习至上价值观等,它是家庭文化的一个重要侧面,对人的发展方向与进程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新市民”均来自于不同省份的农村,年幼时受到农村传统教育文化氛围的浸染与熏陶,虽然在城市已生活多年,但仍不可避免地会带有农村文化的印记。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价值取向是以家庭为本位,中国农村家庭教育也具有这种鲜明的价值追求,“鱼跃龙门”、“光宗耀祖”是其共同的心理诉求。“新市民”虽然已取得真正的城市身份,但在城市家庭育儿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原来农村家庭教育文化,尤其是农村家长制“家风”的影响。同时,“新市民”子女多由农村老家的祖辈带养,因此,农村家庭教育文化对孩子的影响不言而喻。“学习至上”、“教育改变命运”的教育理念落实在孩子教育上,就特别强调孩子的学习成绩与智力发展,而忽视甚至漠视了孩子其他各方面的发展。同时,“新市民”身居城市数年,其家庭教育理念和行为必然受城市文化的影响,因此不同的地域文化、城乡文化共同交织构成“新市民”特殊的、多元的家庭文化。家庭文化的多元,使这些自身素质相对较高的“新市民”不断整合各方文化优势,也提升了家庭教育的文化厚度。“新市民”子女从小感知不同的风俗习惯,聆听不同的方言与乡音,领略不同地区的文化风情,对其个性成长及社会性发展都将有所裨益。但“新市民”家庭文化的厚度与其自身文化素质等有很大关系,如果对多元文化整合的能力不够,地域文化、城乡文化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就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表现在家庭教育中,不易形成教育的合力,孩子就会无所适从,失去应有的判断力,使其处在一种“我该听谁的”的忧虑之中,影响其健康成长。 (四)家庭活动集体化对儿童社会融合的影响 参加各种各样的社会交往活动是儿童快速认识社会、融入社会的一个有效途径。“新市民”远离农村家乡,在城市落户生活,与农村家族式的大家庭相反,“三口之家”是其家庭生活的写照,家庭中的闲暇娱乐时间是父母和子女共同度过的。而且由于“新市民”自身教育观念的提升,比较注重和子女的交流和沟通,比较关注孩子的内心需要。在有关家庭活动内容、形式的选择上,更注重听取孩子的建议,往往是父母与子女共同商量、共同活动,父母与子女之间不仅仅是父子(女)关系,更多的是同伴关系。与一般城市家庭相比,由于城市社会关系的缺少,使“新市民”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更为亲密。“新市民”家庭在购物、出外游玩等的家庭娱乐与闲暇活动中,整个家庭共同参与的集体化特征尤为明显。新市民家庭这种家庭活动集体化的特征,有利于促进亲子关系的平等、和谐,使子女在其乐融融的氛围中接受教化和熏陶。同时,新市民也有意识地带领孩子在闲暇时间出游、参加社会交往活动,以拓展孩子的视野,增加他们了解社会的机会。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新市民”家庭活动的集体化是一种被动的集体化,是在缺少其他社会关系之下的无奈选择。由于其他社会关系的缺乏,“新市民”家庭中每一个人都是相互依赖的对象,而对孩子来说,这种情况更为明显。由于这种集体化特征,使孩子一直生活在成人世界里,必然限制和影响孩子在儿童社会的交往,尤其是和其他城市孩子的交往,也必然影响儿童社会融合的程度。另外,我们也应该看到“新市民”正值事业的上升期,多年的城市生活打拼,十分明了工作对其在城市生活的重要,因此,在“新市民”家庭中,父母与子女集体娱乐、度过闲暇的时间是十分有限的。这使得电视、电脑成为儿童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伙伴,逐渐成为影响儿童社会融合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方面,电视、电脑以直观的方式引起儿童的兴趣,增加了儿童的语言认知,对“新市民”子女的语言认知,尤其是普通话的学习有较大帮助,也开阔了儿童的视野,提供儿童更多的知识信息。另一方面,电视、电脑媒体资源质量缺乏有效监管,内容多与儿童的生活不相适应,过多的与电视为伴,势必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几点思考 通过与“新市民”家庭的深入沟通,发现随着农民工社会身份和社会层次的变迁,对其子女的社会融合也有不同的影响。因此,采取措施创建和谐、共融的社会气氛,整合多方力量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及加速“新市民”自身素质的提升,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一)全方位提升“新市民”的社会融合度及自身素质 在新市民家庭中,年轻的“新市民”父母是家庭教育最直接、最经常、最重要的教育者,他们自身的融合程度及融合经历,必然影响孩子对城市社会及城市生活的认同,因此,要促进孩子的社会融合,必然要首先全面提升“新市民”的社会融合度。为此,第一,政府和社会其他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化针对“新市民”的落户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使他们顺利地在城市安身且安心地工作与生活;第二,努力营造友好、和谐的社会环境,以帮助“新市民”更快地融入城市社会生活。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孩子的发展能力取决于父母的发展。”父母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其家庭教育的水平和能力,要提高“新市民”的素质,尤其是作为父母的教育素质,关键在于使“新市民”的教育观念发生深刻的变化,以使其教育行为发生根本的改变。为此,首先“新市民”要从自身做起,阅读有关教育理论的书籍,借鉴适合于自身的教育方法,同时树立健全的人才观、儿童发展观和教子观。其次,构建社区服务“新市民”家庭教育的体系,为“新市民”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包括身体养育、心理方面的咨询、亲子互动等,以进一步解决“新市民”在家庭育儿中遇到的困惑,提高其家庭教育指导力。 (二)倡导社会融合理念,培育多元、共生文化氛围 社会融合的主旨在于构建良性和谐的社会,其手段在于强调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包容、互相认同。“新市民”与城市文化生活的融合不仅包括自身对城市的认同,而且也包含城市社会对其的包容和接纳。因此,必须调动多方力量加强宣传,倡导社会融合理念,促进“新市民”及其子女与城市社会的共融。首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我国各个地域的文化习俗,开阔人们的视野,了解并认同文化差异,学会相互尊重和理解。其次,发动社区开展交谊活动、张贴宣传图画,宣传农民工为城市建设所做的突出贡献,让城市本地居民以和“新市民”家庭结对子、互相串门等方式交流双方家乡风俗习惯,增进居民之间的相互交流和了解。通过共同努力,为“新市民”参与城市建设及其子女教育提供良性发展的平台,创建和谐共生的多元文化氛围。 (三)整合多方力量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共同推进社会融合 “新市民”及其子女的社会融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多种因素都会对其产生影响。政府、社区、家庭无不在直接或间接地促进或阻碍着“新市民”的社会融合,而“新市民”自身的融合经历与城市生活经验对其子女的教育有着直接的影响,这种教育又直接影响其子女的社会融合进程。所以,政府提供有关农民工的落户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支持的大环境,社区相关措施推进的中观环境,幼儿园及其他幼教机构创建的平等和谐的主阵地,以及来自“新市民”家庭的支持,共同形成教育的合力,构造社会支持网络化体系,才是最终推进“新市民”子女社会融合最有效的措施。 综上所述,“新市民”属于进城农民工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但与城市本地居民相比,他们毕竟是外来者,而且他们也坦言,在与城市本地居民及城市生活中或多或少存在着“融不进去”的感觉,但对城市优质教育的渴求使他们又不得不正视现实,这种经历或者心路历程必然会影响到子女的社会融合教育,因此,全社会共同努力,营建和谐共融的社会气氛、打破城乡差异已不能仅仅只是一个口号。 本文作者:乔金霞 单位:黑河学院教育系 教育相关论文:通识教育与思政教育的相关性 1“背离”:通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差异 在教育实践当中,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关系,看似笼罩一切,起着哲学本体论和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作用,实际上又游离于专业教育之外,难以真正对专业教育产生实际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施动方始终有国家力量和执政党意志的身影,而通识教育一般只在民间的大学层面中被提及,少有国家力量的参与。因此一个是官方的意志,是官学的范畴;一个是民间的意志,是私学的范畴。通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在内涵和价值取向上还有以下差别。 一是求善的两面。通识教育在中国的提倡,其深意在于重拾大学“求善”之功用,补正大学囿于“求真”之困。通识教育提倡的“善”是理想的“善”,是自由的“善”,是纯粹的“善”,是几乎只存在于个体本身的,具备典型的主体性;而思想政治教育同样在“求善”,但这种“善”是现实的“善”(切合统治阶级的现实需求)、是规范的“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功利的“善”(以某一种社会制度和社会理想为终极追求目标),它带有典型的外在性。 二是主体性的两种指向。思想政治教育反映的是人与国家的关系,有着典型的意识形态色彩和阶级观念,为一般的教育所回避和掩盖;德育反映的是人与社会的关系,注重人的入世情怀及其与社会的和谐共处,保持相应的自约束机制;通识教育反映的是人这一主体性的问题,其载体指向是知识的完备和心智的健全,具备典型的个人性特征。这也是通识教育何以在提倡个人主义的西方出现的根源之一。通识教育讲究的是一般性的心性的养成,在于防畸;中国古代尽管也不分学科地培养人才,讲究的却是最高的品质:至善。 三是知识取向与精神取向。通识教育的源动力是“无知(知识)之患”,初始目的是矫正科学主义之下的专业教育,以在专业训练的职业化需求之外,寻求一条知识互通的方式,让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起来,进而作用到人才培养当中,以培养博通的高层次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的源动力是“无支(精神支柱)之患”,目的却是在知识之外构建起一条精神的篱笆,以让凭借现代科学知识和思想潮流中培养出来的人才依然在一种崇高的社会理想和既定的政治性哲学体系的规范之内,依靠思想和精神的指引让学生在知识学习的同时也能符合社会的发展要求,以培养知行合一的高素质人才。 四是完人培养目标背后的个体完善性与人的社会化。通识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才培养指向都是“完人”。但是通识教育的目标指向是知识博通、学科融汇的“完人”,也就是知识意义上的“通才”;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指向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完人”,更注重德的优先性培养,着力于推进人的社会化,是政治意义上的“全人”。 2“契机”:通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困境 2.1通识教育在中国高等教育语境中的“开门之难” 2.1.1科学主义的阻滞与功利主义的遮蔽 通识教育在西方高校被提出,首先出于对当时科学主义甚嚣尘上的对抗。被科学主义笼罩的大学,知识分门别类,被细分成一个个的专业学科,而学科之间壁垒森严,互不联通,通过这种学科培养出来的人才专业基础扎实、专业知识深厚,但却缺少常识和基本的素养,缺乏对人类浩瀚知识的整体认知和融会贯通的能力,于是“各种课程的共同部分”的通识教育理念开始出现。另一方面,科学主义带来的唯科学是从的局面,也掩盖了人文教育的效用。大工业化对大学人才培养的职业性和实用性的需求,不仅让很多只限于书斋当中的纯知识探求趣味的学科日渐萎缩,代之而起的是密切联系市场需求的实用专业,在就业压力之下的大学教育也逐步转变为培养“职业人”的场所。高等教育不再带有闲暇的浪漫色彩和知识探求的神圣目的,大学的人才培养沦为“职业培训所”。学生有着职业化的专业训练,但却缺少基本的人文素养和自由探究精神,缺乏关注人类命运的宽广视野和广阔的胸襟。为了将这种职业培养的倾向扭转,通识教育作为借力的工具被大学广泛应用。于是,讲求博通和人文视野的通识教育作为对科学主义的补充而出现在正式的课程体系当中。可以说,通识教育在当代教育中被重提,就是为了对抗当代教育的功利性,希冀对科学主义进行修正和补充,通识教育“是人人都必须接受的职业性和专业性以外的那部分教育,它的内容是一种广泛的、非专业性的、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能力、态度与价值的教育”。一方面是理想的吁求,一方面是理想与现实的拉锯和对抗。当通识教育进入中国的大学,一方面受科学主义的阻滞,通识教育尚难被按专业和学科培养人才的课程体系所吸纳,只能更多地以讲座或选修课的性质出现,只被当作课外活动的一种形式,一种休闲式的补充。另一方面,受功利主义的遮蔽,在以职业训练为目标的大学人才培养中,难以产生直接就业力的通识教育自然也难以被重视。甘阳在谈到通识教育的推行不力时说到:“通识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不是一般的教育,就其本性而言,它是一个非就业倾向性的教育。而我们现在不能否认大学必然要产生就业,而且学生的就业倾向是越来越强。这里存在巨大的矛盾。”因此,在实质层面,通识教育并没有被现在大学教育体制所吸纳,没有在人才培养中真正贯彻落实通识教育的培养方案。 2.1.2思政教育课程挤占空间 通识教育即使在形式层面被大学接受,当其要落实到具体的课程计划时发现,这些增加的通识课程无处安身。因为名目繁杂而学分充足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已经将除专业课程之外的公共课程和选修性质的课程挤压得没有应有的空间。强行纳入多门通识课程,只能让学生的课业负担越来越重;象征性地纳入通识课程,却无法实现通识教育的系统性目标,让其有名无实。因此,即使通识教育理念普遍被今天的大学接受,在具体实施的层面上,通识教育依然没有能够真正踏进大学课程体系的门。 2.2思想政治教育的“闭门之困” 思想政治教育在中国教育体制中的地位毋庸置疑,思想政治教育进入大学正式课程体系当中也显然顺理成章,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从来没有碰到如通识教育一样的“开门之难”。但是在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同样面临困境———实效性危机,其虽无“开门之难”,却有“闭门之困”。 2.2.1说教与灌输 说教是思想政治教育惯常采取的教育方式。这种说教方式已经远远落后于现代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吁求,现代教育主张教育主体之间的平等性,而说教却采取居高临下的姿态,试图以大道理大理论来实施控制性影响,力图以其天然正确性来强制性地影响学生的认知。说教方式招致的反感显然易见,被贴上说教标签的思想政治教育正在遭遇着重大的信任危机。如万斌提到:“反观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基本事实是,我们的这些教育常常被学生视为说教。2001年浙江大学学生会搞的一次民意调查曾深深地刺痛过我们的心。这次调查的一项统计结果是,有80%以上的学生认为高校德育课应该取消!”此种情形可以说是在中国各所大学普遍存在的现象。哲学是智慧的学问,哲学引发深思。思想政治教育本来背后倚靠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哲学理论的应用层面,但由于说教方式的普遍存在,反而让其偏离了真正的哲学,走向了庸俗化。今天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者正在试图让思想政治教育重回哲学的轨道。如万斌在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新论》一书中从哲学方法论角度出发,糅合现在流行的西方哲学中的主流方法论,试图让其从说教的层面重新进入哲学层次,如将理想论与理想主义教育的结合、将自由论与正确自由观的教育结合、将社会规律论与社会主义信念的教育的结合、将人的本质论与集体主义原则的教育结合、将人性论和反对利己主义人生观的教育结合、将德性论与美德的教育结合、将人的价值观与科学的人生价值观教育结合、将社会动力论与谋求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感教育的结合。灌输原则也被视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如徐志远将灌输原则视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原则,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向人民灌输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并且认为“理论灌输法是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最常用、最基本的方法。”不过,灌输原则被认为与现代教育方法产生了一定的冲突,如现代教育注重自由讨论、启发式教学,培养的是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注重发挥受教育者的自主性。同时,灌输原则在实践应用中被认为带有强制、压服的色彩而招致反感,这一点尽管在灌输原则实施的时候就努力避开双方的冲突,如沈壮海指出:“灌输,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确立的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遵循的基本原理,并且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确立灌输原理之初,就明确地将灌输与强制性的压服作过区分”。不过,教育实践中思想政治教育者在使用灌输方式的时候并不一定完全遵循,受教育者也会先入为主地将灌输与强制服从两者混淆起来。进一步来说,不论是说教还是灌输,都与当前的阅读语境下的新青年的接受方式背道而驰。当前的阅读语境被称为“后现代阅读”,它是继传统阅读和现代阅读后的新兴阅读方式。传统的阅读内容借助于先进的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实现了移动阅读、检索性阅读、点播性阅读和消遣性阅读,实现了向大众“悦”读的转变,逐步满足了阅读者对阅读的娱乐化、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后现代阅读”是网络化语境下的新型阅读方式,是当代大学生获取信息和知识,并逐渐成为影响大学生群体思想、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当前的大学生基本是1980或1990年后出生的全新一代,该群体有其独特的群体特征。在“后现代阅读”时代,思想政治教育面临一个已经有着较大变化的教育对象,必须探索新的教育途径和教学方式。 2.2.2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模块化 在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在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中已经占据了牢固的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宣讲、公民道德教育等几大模块已经完整地固定,成为大学课程的必修课,占据了大量的学时和学分。然而专业模块化的结果却使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在大学并未真正受到重视。不论是教师层面还是学生本身,其地位类同于“嚼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自然其思想政治教育效用也大打折扣,甚至招致一定程度的反感。在屡次思想政治课程调研中,学生对思想政治课程的评价几乎都是消极的。而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本身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其内容也并非具备“被抵触”的本质,其根源在于思想政治教育当以固化的课程形式出现时,其本质从思想培养、价值观影响、国家荣誉感培育等软性层面走向了知识传授的硬性层面,而长期采用的僵化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更是“火上浇油”。 2.3发展的通识教育理念指引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的可能 通识教育本是针对专业教育、科学教育的泛化而被重提,重在人文素养和科学思维的培养,有关道德价值观、国家政治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影响并非是其重点,但随着世界大学不可避免地从“象牙塔”迈入“动力站”,大学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联系,一切教育理念和教育形式都在随着大学职能的转变而在修正、发展本身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图景。在西方,与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类似的是世界观与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教育等,也就是西方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教育,此类教育的任务已经逐渐被通识教育吸纳,成为通识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并且成长为越来越受欢迎的教育形式。鉴于对西方成功经验的借鉴,将思想政治教育与通识教育融合起来,也成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界的基础共识,也即将成为教育实践不可阻挡的趋势。 3“合流”:通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不谋而合 通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在形式上和实施中的背离种种,无不暗含相应的交融的基础;而两者在实施中面临的困境的解除,同样需要其互为包容、互为提携方能真正脱困。 3.1基础:学科与内容的视角 3.1.1学科(研究领域)泛化的倾向 旧学科的新生与新学科的立足无一例外都有将原有的学科边界扩大的倾向,仿佛一个不知足的地主,永远觊觎其边缘的土地。如后发的思想政治教育就堂而皇之地将先生的德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进去,通识教育的研究边界也从来不忘将德育的目标当成己任。可见,至少在德育这个问题上,思想政治教育和通识教育的范畴界定几乎是一致的,这是两者的一个显著的共同特点。思想政治教育原属法学门类,被纳入政治学一级学科内,因其本身的交叉属性,同时能在教育学学科插一脚,其边缘的模糊性也助长了它边界扩张的欲望,于是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范围内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极其模糊的身影,从其课程开设角度来看,它既可以被当做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此时,马克思主义理论正被政治学和哲学两个学科分割)的传播者,又可以当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和当前政策的解读者和宣讲者,在学理上几乎可以涵盖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所有应用;从其实践形态来看,学生事务管理、学生行为规范、学生思想引导等等作为学生第二课堂中非学习性的功能全部囊括进去了,因此在中国你几乎看不到独立的学生事务管理,因为学生事务管理全部被放进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框架当中。而通识教育的扩张性欲求显得尤为强烈,如想与自由教育划清界限,又想将之纳入怀中,如某研究者出版的专著即将自由教育与普通教育(通识教育)并列起来,互为注释;如将人格教育、人文教育、素质教育,甚至文化教育、专业基础教育也纳入其中,当然也不忘将已明确定位的思想政治教育也不客气地纳入己方阵营。其实,通识教育最先被提出的时候,就是针对“‘大学生学习的课程是否需要一些共同的部分’这一问题提出来的”,而“今天的‘公共课’、‘基础课’就属于这一‘共同的部分’”。可见,无论是思想政治教育还是通识教育,他们在学科泛化的过程中都将对方的一部分甚至是全部都“泛化”进去了,这也就为两者的沟通和融合提供了可能和现实的基础。 3.1.2方法和内容的交融与重叠 一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心理教育”,而“五要素说”中的德育的内容也同样包括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心理教育、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各校在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几乎都包括了进去,如浙江大学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第一大类就是思政类。只需简单地对比一下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和通识教育三者的内容,可能看到更多的不是区别而是重叠和密切的关联。顾海良曾经提出以文化素质教育来统摄思想政治教育与通识教育:“以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为主的思想道德教育,同以全面提高科学文化素质为主的“通识教育”,都是素质教育的内涵,也都是以实现素质教育为目标的。”‘通识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是如此;‘通识教育’就其内容来讲是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利于思想道德素质提高的,也是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科交叉几乎是思想政治教育和通识教育共同的总方法。通识教育寻求科学与人文的交汇,交汇的前提是对单线条的补充,以文补理,或以理育文,进而诱发学科意义上的交叉学科的生成,为其提供知识基础和交叉的可能。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本身是交叉性的课程,是典型的跨学科教育,如其所涉既有本源意义的政治(马克思主义原理)、亦有哲学史不可避免的历史情怀(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理论成果必然要联系中国近现代史的现实)、还有经典作家们对经济的阐释,而作为思政课程最为现实关照的形势与政策课程,简直就是所有学科的大杂烩:有政治专题、经济专题、国际关系专题、军事专题、科技专题和环境专题,此种学科非有通识教育理念不可,否则课则不通、讲则难动。 3.1.3价值取向的一致性 首先,通识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都指向培养“全人”或者“完人”,尽管两者的具体指向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最终指向都是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终极目的。其次,教育的价值分为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两种,这两种价值在思想政治教育和通识教育身上都有一定的重叠性。思想政治教育具备的“个体价值”既是“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价值”,“主要表现在引导政治方向、激发精神动力、塑造个体人格、调控品德行为等几个方面”。而在中国的人才培养语境中,通识教育“更强调培养具有正确人生观、健康价值观及能进行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的、对社会有高度责任感的人”。这一个体性目标几乎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翻版。通识教育在与专业教育的对比中,认为“通识教育是‘育人’,而专业教育是‘制器’”,当然,思想政治教育的功效与目标也从来不是“制器”的,而同样是“育人”,是非就业型的教育形式。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价值”是指“具有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健康发展的价值”,“主要表现在政治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管理价值几个方面”。显然,通识教育在个体之外的溢出价值中自然也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社会价值。 3.2共同的吁求:通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双向“脱困”的必要 其一,通识教育中国化的必要。通识教育之所以在中国大学中难以得到大力的推行和真正的落实,产生了水土不服的现象,其问题就是通识教育的“纯洁”形象,回避政治和意识形态,寻求人才培养的独立人格和自由的思维,一直被认为是与带有强烈政治色彩和统治阶级意志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格格不入的。如果通识教育要真想在中国的大学中谋求一定的地位,敞开怀抱接受和融合中国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其必要的妥协方式。其二,思想政治教育摆脱形式主义的必要。以说教和灌输为主要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在国内的大学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问题。而要摆脱其形式主义的身份,需要借助其他教育方式来实现。在德育研究范畴中有思想政治教育、德育、通识教育三大概念体系,其意识形态的色彩逐步减弱,但其本质内涵却没有根本性的差异,其统一的教育目标都是指向主流价值观的引导。正因通识教育在意识形式色彩上的淡化,使之披上了“鲜艳的外衣”,更能被受众所接受。因此,通过通识教育这一更为宽袤、平和的教育形式,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暗融”入通识教育当中,可以借此摆脱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困境。 4“桥梁”:通识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沟通的载体 学科与内容的交融和重叠,以及双方在摆脱困境方面的共同需求和方向的一致性为通识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流提供了理论基础,那么通识教育课程体系、隐性课程和学生社区建设的改革实践则为两者的合流提供了现实的载体。 4.1通识教育课程体系 通识教育为了寻求在大学课程体系中安身立命的空间,无法排斥思想政治课程的存在,而被迫将之吸纳进来;另一方面,思想政治课程在本质上确属“共同的知识”,仍是通识教育课程理念中提倡的不可缺少的部分。于是,在今天进行通识教育改革的大学通识教育课程当中,都把思想政治教育包含进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当中,并且将之当做必修部分确立起来,作为通识教育的模块之一。如北京大学元培学院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浙江大学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无不将思政类课程放在首位。 4.2隐性课程 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模块化的背景下,思想政治课程一定程度上已经具备了完整性和科学性,但在专业课程开设的同时,仍需寻找新的影响途径,而隐性课程即为一条有力途径。隐性课程被视为常规的、正式的课程计划外的“非计划学习活动”,是“学生在学校情景中无意识地获得的经验”,它能通过“课内外间接的、内隐的,通过受教育者无意识的非特定心理反应发生作用”。隐性课程是对以专业化、正规化身份出现的“显性课程”的重要补充。隐性课程是一个看不见的教育领域,也是通识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在力图争取发挥作用的重要影响途径。教育研究者通常将通识教育同时定义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和“一种人才培养理念”,理念的实现和作用的发挥需要借助诸多的载体,而课堂之外的课余生活和这种生活所依赖的场所及其生活的群体通常被认为是通识教育重要的影响途径。思想政治教育同样被区分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两个方面,而后者即是典型的隐性教育的影响方式,因为它并未出现在正规的课程当中,而是将思想政治教育移入学生的课余活动当中,试图在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当中进行全程渗透。 4.3新型学生社区建设 出于借鉴国外通识教育实施经验中的住宿学院制考虑,国内的通识教育实践都注重校园环境和生活社区的建设,如北大“元培计划”的各学科学生的混住,西安交通大学彭康书院将书院视为“学生社区的‘新形式’,是本科生教育的‘第二课堂’,是大学生离开父母后来到的一个新的‘大家庭’。”并且“将学生专业学习与素质培养、通识教育、学生事务管理从管理机制上分开,前者由专业学院承担,后者由书院承担”。而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在面临尴尬地位的过程中寻求的改革途径里,也在学生社区建设中融入了通识教育的理念,如现在提出的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党建进公寓、辅导员入住公寓等做法,都是通识教育主张的住宿导师制的浅层尝试,其理想前景即是在学生社区全面实现通识教育意义上的改革。 本文作者:陈荣荣 单位: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相关论文:边防公安法制教育相关问题思考 当前边防部队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由于教育资源和其他相关因素的限制,只有部分基层部队能接触到教育讲师团和领导干部宣讲的授课,教育形式也相对单一。有些基层单位开展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于上几堂法制课,照本宣科,内容空洞枯燥,导致官兵们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不高;有些单位不注重区分教育对象,没做到因人施教;还有的单位把法制教育定位于“以刑为主,一讲众听”,错误地认为只要能预防官兵犯罪,教育就成功了,忽视了官兵整体法制观念的增强和法律素质提高的重要性。尽管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很多单位在法制教育上仍然实行一位教师、一块黑板、一本书的传统授课教学模式上,未能与时俱进,也使得法制教育效果大打折扣。(三)法制教育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差一些基层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官兵思想实际贴得不紧,不能对症下药的问题。“少数人得病,多数人吃药”,“不论患什么病,都吃一样的药”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对法制教育认识不到位,思想有偏差,随意性较大,对不同的教育对象不能区别对待,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间缺少交流。教育者只顾传授法律知识,忽视受众的接受和理解,导致“我讲你听,我说你通”、“想不通慢慢想”等现象普遍;被教育者则盲目接受,没有深入体会。对法制教育认识不足,还导致很多边防单位在做法上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使得部队的管理工作法制化进程出现阻滞,尽管部队的条令条例不断完善,但仍有部分干部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官兵权益问题上,也常遇到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维护官兵权益的口号喊得很响,真正遇到涉法问题却不知如何解决,或解决得不是很理想,往往存在处理形式简单的问题。如果法制教育始终处于空谈文本的真空状态,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帮助官兵避免违法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部队法制教育终是难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改进边防法制教育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法制教育是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搞好边防部队法制教育,使干部战士能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实际涉法问题,对提高边防官兵的政治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公安边防部队不同于一般的军事部队,既是战斗部队又是武装执法力量,只有掌握了法律武器,广大官兵才能更好地投入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搞好针对性的专题教育,使边防法制教育落到实处,是提高广大边防官兵法律素质的重要手段,具体应抓好以下几点:(1)结合边防工作实际,开展岗位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学习;(2)依据基层单位掌握的情况,进行针对性法制教育;(3)把握时机,根据官兵实际遇到的种种涉法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4)在教育方法上,应由“书面抽象”向“日常实践”转变。法制教育应能“请进来”,并且能“走出去”。“请进来”就是加强部队与军地司法机关、院校的联系,邀请军内外专家做专题报告或系列讲座。“走出去”则是部队官兵走出军营,到社会去体验民主法治的进步,通过切身感受提高法律素质。 真正服务于基层边防官兵法制教育不只是知识教育,更重要的是行为教育,因此把学法和用法统一起来,能学以致用才是关键。利用普法知识讲座、法律知识比武、法律知识辩论会、模拟执法现场、典型案例分析、遵纪守法典型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对干部战士进行学用结合的教育,多在“怎么学法、怎么用法”上做文章,进而突出法制教育的实践性、应用性。学用结合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是加强边防干部的法律素质以提高部队依法管理的能力。学习法律知识并非只为学而学,更重要的是用来养成守法的习惯,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进而使法律意识在守法执法实践过程中被重新认知和不断强化。现在部队的条令条例不断完善,在实践条令条例的过程中,干部只有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素养,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当今社会信息交流渠道多、方便快捷,很多战士在入伍前受到西方某些思潮影响,法纪观念淡漠、强调所谓的“民主自由”,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的干部必须充分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依法带兵、处事有礼有节有据才能做好管理工作。第二是运用法律武器帮助边防官兵依法解决个人的涉法问题。近年来,官兵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大量增加,主要涉及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债务纠纷、军人合法权益保护、转业和优抚安置政策问题等。面对此类涉法问题,很多官兵由于不懂法律束手无策,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不能很好保护自己权益。因此,在法制教育中应加强对这类问题针对性的讲解,使官兵们能受益于法制教育,促使其主动地去认识法律,并自觉运用法律,只有通过帮助官兵解决日常生活中实际遇到的涉法问题,才能更好的发挥法制教育的效果。第三是普及相关军事法律知识及刑法知识,防患于未然。边防法制教育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预防执法犯罪。在预防执法犯罪工作中,除应大力提倡“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外,搞好官兵法制教育更为重要。法制教育要做到三勤,即:脑勤、嘴勤、手勤。所谓脑勤,就是针对问题和隐患勤于思考分析研判,争取在问题出现之前做好预案,想好应对措施,问题一旦发生,又要善于琢磨如何应对;所谓嘴勤,就是勤于查找法制教育中发现的问题,警钟常鸣,重点易发的问题反复提醒;手勤,就是对上级需要贯彻的指示精神、近年部队发生的典型案例及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勤于记录下来,便于平时学习及在遇到问题时查看。 法制教育在注重“义务”的同时,还应当强调“权利教育”,权利教育与义务教育缺一不可、不能偏废,这样才能发挥官兵的主观能动性。守法实质上包括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长期以来,有些人把守法仅仅理解为对义务的承担,这是一种误解。作为军人,在履行了义务的同时,还享有很多法律所赋予的特殊权利,例如,我国《婚姻法》和《刑法》等相关法律都规定现役军人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就是军人享有特殊权利的典型,所以当边防官兵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应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前,边防官兵及其家庭权利方面的涉法问题有逐渐增加趋势,其主要表现为“三多”:一是婚姻家庭不稳固所导致的涉法问题较多;二是财产继承和债务纠纷所致的涉法问题较多;三是军人合法权益受损久拖不决的涉法问题较多。面对上述涉法问题,一些官兵仅仅知道法律条文,但却不知如何运用,导致在涉法问题面前束手无策,因此,拓宽法制教育内容,强化权利意识教育,使法制教育真正能在日常生活中帮助基层边防官兵解决实际问题,是边防部队法制教育的另一项重点内容。 边防部队法制教育的目的是保证边防官兵具有合格的政治素质及较强的法律意识,从而保障各项边防工作顺利开展。为此,边防部队法制教育工作者不仅要把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队的条令条例等讲清,也要把一些和战士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讲明白,这就要求在教学中要努力改进教育方式方法,采用多种教育形式以增强教学效果。边防地区应该充分利用各地区现有的信息资源和力量,进行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重视基层配备媒介的作用,如让边防官兵通过收听法制节目、播放法律案例视频、阅读法制报纸等办法,增加法制学习的渠道和方式。在边防部队中还可以采用组织学习小组的方式,让边防官兵互相交流研究遇到的案例和问题,改变传统灌输式的授课模式,让官兵们在互动中学习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这些以讨论交流为主的学习形式和方法既能规范边防官兵的自身行为,又能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活学活用,进而形成法制教育良性循环的局面。总之,法制教育是边防部队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抓出实效。针对当前公安边防部队法制教育的特点,只有积极研究法制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改革创新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才能调动广大官兵参与法制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官兵学法、用法、守法,从而保证公安边防部队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本文作者:孟宇 单位: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 教育相关论文:环境微生物学教育相关问题思索 本文作者:程翔 孙德智 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学内容的设置 目前,各个学校编写了不少环境微生物学的教材。其中,周群英和王士芬编著的《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第三版)》为广大高校的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所采用,它基本可以满足一般工科类院校的教学要求。但是,在使用的同时,各学校还应根据自身的专业特色,对其中各章节的内容进行取舍,并针对各自的专业适当增加内容,比如土壤微生物、海洋微生物等,以体现学科的优势研究领域。在“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的教学过程中,把握好基础微生物学和微生物在污染控制中的作用两部分的关系十分重要。前者是后者的理论基础,后者则是前者的工程应用,重点则是环境工程实践中的微生物学原理。如果对微生物的结构、营养、代谢等内容介绍过多,课程容易演变为细胞生物学、微生物生理学或生物化学等;而对污染控制的具体工艺过程涉及过多,又容易重复污染控制工程的课程内容。因此,在课程教学时,应合理安排这两部分的比例。 另一方面,“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的教学还应处理好与其他相关课程的相互关系。北京林业大学开设的“植物学”“环境生物学”等课程与“环境工程微生物学”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3门课程在如细胞结构、生理代谢、遗传变异等知识内容上均有一定的论述,但课程核心和重点内容各不相同。在讲解“环境工程微生物学”时,应注重强调微生物细胞、生理、遗传方面的独特性,并对这些特性在环境工程领域的应用展开详细介绍。也就是说,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注意知识单元的逻辑衔接,注重课程体系的统一性,要明确课程的侧重点,避免重复。基于当前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的飞速发展,“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的课程教学还应紧密结合当前环境污染控制和生态修复相关领域的新进展,而不能只停留在传统污染处理工艺的微生物学原理上。教师通过对最新污染控制工程理论和技术的微生物学原理进行解析,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专业的热情,树立投身环境保护事业的志向,课程的教学效果也会随之提高。例如,在废水生物处理的微生物学原理部分,笔者介绍了这几年比较受关注的利用好氧颗粒污泥处理高负荷、强毒性有机废水的新工艺,解析了活性污泥微生物胞外聚合物在好氧颗粒污泥形成中的作用以及生物处理系统由于污泥浓度大幅增加而带来的高效性,来强调通过利用微生物的生理生化特性进行废水处理技术的革新。学生对这些新内容的反馈很活跃,也引发了很多讨论。 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现代社会的快速信息化,传统的、单一的灌输式教学方法难以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也无法满足当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大学课堂的教学必须与时俱进,应借助多媒体、网络以及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成功的工程实例,来丰富教学的内容和形式,提高教学效率和效果[2]。根据实验心理学的原理,对于同样的信息,图像比文字容易被信息接受者所记忆,这就是所谓的“图象优势定律”[3]。在传授以叙述性为主的知识内容时,合理使用形象思维方法,可以帮助学生提高记忆力;而信息的几何形状、色彩、字符对形象思维的建立起着相当大的作用。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的研究对象是肉眼看不见的微小生物,在教学中通过展现大量生动形象的微生物照片,可以使学生容易认识和区分种类繁多的微生物,印象深刻,易于激发学习兴趣。例如,在比较G+和G-细菌的结构时,通过对细胞图片的详细讲解可以清楚地说明二者的区别:G-细胞由胞外到胞内依次为外膜、细胞壁、周质空间及原生质膜,而G+则为细胞壁、原生质膜;同时,G-细菌的细胞壁上仅有一层很薄的肽聚糖,但脂肪层较厚,相反G+细菌的细胞壁含有多层肽聚糖,而脂肪却相对较少。这样,学生对G+和G-细菌细胞壁差别的认识就会十分深刻,为此后顺利开展革兰氏染色实验提供了理论基础。在介绍微生物代谢、遗传等较为抽象的知识内容时,教师可以合理采用示意图、动画等形式来进行讲解,将有效提高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水平。例如,在微生物的遗传和变异一章中,笔者采用Flash动画演示了微生物遗传的经典转化实验即肺炎链双球菌感染小白鼠实验,使原本抽象难懂的概念和理论变为生动的画面,教学效果明显改善。事实上,国内外一些著名高校、环境微生物实验室的网站上和国外优秀原版微生物教材中有许多高质量的微生物图片、教学课件和研究成果,教师可以将其作为本课程的教学素材来加以使用,丰富教学内容,开阔学生视野。 大学阶段的人才培养正日益与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的发展紧密联系,这就要求“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的教学要注重结合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不断地加入新的科研成果和工程实例来说明课程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同时教师也不能脱离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而单纯地搞教学工作。只有长期参加科研实践的教师,才能使自已的教学内容更加具有前沿性、独创性和启发性,在丰富自己的教学内容的同时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也只有将教学与工程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更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例如,笔者在教学过程中选取了微生物燃料电池研究中最新发现的细菌鞭毛充当“纳米导线”的现象作为背景材料,展开讨论,分析了细胞鞭毛的电子传递功能在物质转化和能量代谢中发挥的作用。这个例子在介绍微生物学知识的同时,很好地诠释了如何恰当地利用微生物的特性来解决环境问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又如,通过介绍实际工程项目———煤气废水生物处理系统中活性污泥的驯化过程,说明了微生物遗传和变异的特性对于有毒有害工业废水处理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大学教学中,课时的有限性与知识的增长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工程微生物学”这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尤为如此。所以,教师在授课时,应更加注重所介绍内容的质和量,将多而杂的信息进行疏理与归纳,并以更加灵活的方式传达给学生。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模式上进行变革,改变以往单一的注入式教学方法,采用多种方法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将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相结合,从而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研究表明,提问、引入和讨论等启发式教学方法比起传统的注入式教学模式更为吸引人,更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方面,启发式教学可以促进师生之间的互动,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启发式教学可以培养学生将书本知识应用于实际的思考和分析等综合能力。总体来讲,一些基础性知识的教学,可以以教师讲解为主,但讲解的内容要少而精,留一部分内容让学生自己去消化吸收。对于理解性的知识内容,教师要启发学生积极思考,有些问题要引而不发,导而不讲,让学生自己通过分析和总结来深化认识。此外,还应注意到高年级本科学生已经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对于一些比较浅显的、多门环境类课程反复涉及的章节内容或非核心知识单元,完全可以安排由学生自学来完成。例如,在讲解微生物在氮素循环中的作用时,笔者详细介绍了硝化作用、反硝化作用等生化反应过程及其影响因素,所以在讲解废水微生物的脱氮原理时,采取了“学生自学为主,教师组织讨论和总结”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既节省了课时,同时又锻炼了学生的自学能力、认识能力和分析能力,为以后的科研创新打下基础。 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的挑选和设置 如果说理论教学的课堂容易出现“教师—学生”信息单向流动的现象,那么实验课则毫无疑问是以学生为主体进行的教学和认识活动。环境工程微生物学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其实验部分的内容对整个课程教学的效果会产生重要影响。基于此,北京林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从2011年开始将本门课程的实验部分从10学时提高至16学时(每学时100min),并单独设课,称为“环境工程微生物学实验”。“环境工程微生物学”实验课是加深学生对该门课程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的微生物实验技能以及提高学生运用微生物学知识理论分析和解决环境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学者将这些实验项目分为验证性、综合性、研究性和生产实践性等4种类型,笔者认为此分类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5]。验证性实验是实验课程的基础,是理解和掌握环境工程微生物学知识内容的基本保证,其实验的主要内容相对固定,比如北京林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开设的“光学显微镜的操作及细菌、放线菌、霉菌的形态观察”“活性污泥微生物的显微镜观察”“革兰氏染色技术”“培养基配制及灭菌技术”“细菌纯种分离、培养和接种技术”等实验项目。其他3类实验是在不同深度和广度上对所学内容的拓展和综合运用,起着开发学生研究热情和创新欲望的作用,其具体内容的选择往往有很大差异。 对于这部分内容,目前北京林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已开设及计划开设的有“水中总大肠菌群的测定”“空气中微生物的测定”“土壤微生物的类型、数量及分布分析”等实验项目。这些实验项目的内容相对完整,学生需要对实验的过程进行总体设计,通过对身边的实际样品(如宿舍区污水、道路空气和校园土壤等)进行检测和分析来确定自己周边环境的质量水平,这些实验都得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但总体上,该部分的实验内容仍在不断完善中。4种不同类别的实验对于课程的教学都十分重要,不可彼此替代,不可顾此失彼,其优化组合则可以实现“环境工程微生物学实验”实用性、趣味性、创新性的统一。各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教学条件,合理设置实验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比例,从而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教育相关论文:环境专业英语教育相关思索 本文作者:孙娟 赵东风 赵朝成 李石 刘芳 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化学工程学院 如何活跃课堂气氛,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增加与学生互动的环节,采用启发式教学,利用学生已有的专业知识作为基础,提出问题,并灵活运用语言、情景、图片、类比等方法来激励学生,启发学生积极进行思考、阅读和交流。鼓励和组织学生参与到课堂互动、交流当中来,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并通过小型报告会等形式实践课堂所学的内容。环境工程专业英语的考核以结课考试形式为主,考试成绩受基础英语水平的影响较大,部分学生对于专业英语学习的理解也存在误区,认为专业英语就是基础英语加专业词汇[3]。为充分发挥学生日常学习的能动性,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给学生强调课堂的学习内容是和课程考核紧密联系的,这样就在无形当中增加了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比如,考试内容如果侧重于阅读和翻译,那在平时的教学活动中就要增加阅读和翻译的比重;如果考试内容有口语部分,那在平时课堂的训练过程中也要增加口语的环节。这样就使学生学习的时候更有目的性,自然也就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另外,采取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平时测验和作业,通过适当增加平时成绩所占的比重,激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互动。增加平时测验的次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环境工程专业英语的教学,不应局限于对文献阅读和翻译技巧的传授,而应注意专业知识的传授,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掌握环境工程领域一些基础理论和技术的英语表述,并将国际最新的研究热点贯穿其中。对于教材的选用以及教学内容的安排要充分考虑学生实际,注重与同期开展的专业课做好结合。通过与相关专业课老师进行沟通合作,一方面将所学专业课知识融入到专业英语的教学中,例如将重要专业课内容编入到专业英语的教学讲义里,通过专业英语的方式复习专业课内容,使学生在充分了解专业知识背景的基础上学习专业英语,就便于专业词汇和相关逻辑语句的记忆和掌握;另一方面请专业课老师协助学生在专业课学习过程中加强专业英语的实践,例如对于专业英语课程里已经学过的专业词汇,在专业课的授课过程里不再以中文出现,通过专业课的学习强化专业词汇的记忆。这样就使得学生专业英语的学习,不仅仅局限于大三一学期的英语教学,而是持续得到英语的培训,这样就使英语扎根于专业知识当中,使专业课的学习和专业英语的学习可以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使学生学有所用[4]。 如何提高学生利用专业英语进行阅读和写作的能力 对于我们专业英语的设置,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学生在大四毕业设计环节外文文献的查阅和阅读,以及就业后和研究生阶段利用专业英语进行专业领域内信息的查找以及利用专业英语进行沟通和交流的目的。利用专业英语进行阅读和写作就成为专业英语教学的一个核心的内容。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学生利用专业英语进行阅读和写作的能力。在环境工程专业英语的课堂教学活动中,要注重增加学生阅读和写作的练习。但是,目前环境工程专业英语大多数学校仅设置32学时[5],在这样紧张的课时安排下,要增加学生课堂阅读和写作的练习,就一定要对教学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突出重点的安排。在专业文章阅读方面,要鼓励学生做好课前预习,通过加强学生的阅读训练,提高他们的阅读速度和质量。在翻译训练方面,要给学生多布置一些汉译英和英译汉的翻译作业,还可给学生布置课外专业文献检索任务,或安排学生从外文期刊中查找指定的环境专业相关文章并按要求翻译英文摘要。在课堂讲解方面,注意要点突出,教会学生快读和翻译的技巧,例如,翻译的时候要联系上下文,考虑特殊的语境;遇到长句先找句子的主干也就是主语、谓语和宾语,然后将修饰性的部分最后加入,等等。通过综合利用课前预习、课余作业和课堂ppt讲解来合理利用课时,提高学生利用专业英语进行阅读和写作的能力。 在写作方面,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通过图片、动画等形式强化专业词汇的记忆,鼓励学生利用外文期刊数据库等资源,收集、整理、翻译英文文献,尝试撰写英语论文和实验报告等。对学生的英语论文及时进行修改和点评,形成“学生起草———老师讲评———学生修改———老师再讲评”的学习机制,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为提高学生利用专业英语进行阅读和写作的能力,进一步推进考试方式方法改革,例如:笔试试卷适当减少词汇的考试分值比重,重点考核学生英语文献的读写能力。期末考试可采用开卷与闭卷、客观题和主观题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平时强调的重要知识点、重点词汇和表达方式采用闭卷方式;对于阅读量大、有一定难度的翻译资料以及写作等则采用开卷形式,综合考核学生各方面的专业英语水平。 如何提高学生专业英语口语的能力 目前由于对外交流的加强,需要学生提高利用专业英语进行口语交流的能力,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一些学生基础英语就讲不好,讲专业英语就更难了。如何提高学生专业英语口语的能力也成为我们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难点。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学生专业英语口语的能力。对于环境工程专业英语的教学,不局限于对专业英语阅读、翻译和写作能力的培养,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学生运用专业英语进行口语交流的能力。首先,尽可能地采用英文原版视频,不仅训练学生的英语听力,更使学生学会地道的英语表达;其次,对于不容易找到原版音像材料的章节,要坚持在课堂上运用英语对学生进行学习要点提问,鼓励学生大胆发言。考虑到不同学生专业英语基础的差异,所以在提问的同时应结合ppt投影,提高学生参与课堂活动的积极性,尤其是专业英语基础薄弱的学生,这样不仅使学生熟悉了课堂内容,锻炼了学生的听力,更使学生真正学会专业英语口语的表述和交流。通过丰富环境工程专业英语的授课形式,例如通过观看国际学术会议视频、分组讨论国际环境领域热点问题等形式,提高学生学习专业英语的兴趣和热情,让学生自己体会专业英语学习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从而从被动的接受者变为主动的参与者,在课堂的参与活动中不断提高自己利用专业英语进行沟通和交流的能力。 结论 以上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在提高环境工程专业学生英语科技论文阅读和写作、运用专业英语查找信息以及熟练进行科技交流的能力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今后的教学工作当中,将进一步总结教学经验、深化教学模式改革,从而实现专业英语在环境学科国、内外接轨过程中的具体运用。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强化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作用的对策 [摘 要]本文就新形势下国家审计如何更好地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其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分别从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创新审计工作思路等不同角度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对策 一、我国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尚显不足 自1982年我国恢复建立国家审计制度20多年来,各级国家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不断开拓进取,审计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监督制度。审计监督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领域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国家审计工作也随之暴露出一些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审计独立性不强。这种监督模式没有反映政府在财政上受托于国家权力机关、最终受托于人民的财政关系,不能真正体现国家审计“政府花钱,人民监督”的本质要求[1].缺乏外部监督的强制性效力和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各级人大和上级政府难以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本级政府的经济活动,不利于实施有效监督。 (2)审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按照国际惯例,凡是使用财政资金的或者拥有国有资产的,都应当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但现阶段我国国家审计还没有完全肩负起全面审查国家财政收支和评价公共资金使用效能的责任。(3)审计内容不够全面、深入。我国20多年来的审计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审计内容上还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传统审计领域,审计目标上基本没有超出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的范畴。近几年来,审计工作虽然涉及到一些绩效方面的问题,但尚未把绩效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全面实践。(4)审计形式单一,审计效应存在滞后性。我国的国家审计基本上还限于事后审计,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不够。对经济活动监督,必须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制约与监督。特别是决策环节,如果决策失误,仅仅靠事后审计不能挽回损失。(5)审计效果不明显,审计成果利用程度不高。目前我国审计查处问题的纠正率不高,审计执行难的现象比较普遍,审计成果利用程度还偏低。(6)审计人员宏观意识不强。缺乏从宏观上和制度上提出审计建议,还没有发挥出审计服务宏观经济的作用。 二、进一步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作用的对策 (一)健全审计监督机制,解决国家审计不适应宏观经济管理要求的矛盾 1.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强化国家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有效、公正监督的前提条件,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缺乏独立性,就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这是审计理论中不争的道理[2].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审计体制改革比较理想而又现实的做法是:(1)国家审计机关仍保留在政府序列,但同时向本级人大负责并直接报告工作。(2)提高审计机关的行政级别,其级别和干部管理可以参照法院、检察院的模式。(3)在各级人大设立审计工作委员会,或将目前的预算工作委员会更名为预算与审计工作委员会,负责预算审查和日常审计事务管理,中央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在向政府报告工作的同时直接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这样既可满足国家审计为国家权力机关加强政府预算监督服务的需要,适应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克服现有审计体制的弊端,保证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覆盖面,同时审计机关保留在政府内部,可继续为政府服务,保持现行国家审计在政府经济监管中的优势和作用。此外,这种改革没有对现行审计机关做大的机构变动和职能调整,也不需要国家进行较大的人、财、物投入,改革成本较小[3],而且是在我国现行宪法框架内的微调,暂不需要修改宪法。 2.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审计监督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我国《审计法》出台于1994年,虽经2006年初修订,但由于不能突破宪法框架,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预算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在国家预算管理中实行审计监督作出了规定,但对于审计监督在国家预算管理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等规定,仍然不是十分明确,预算法律还没有把审计监督真正纳入到国家预算管理体系中[4].而国家金融审计与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复、监管资源效益低下、“监管误区”和“监管盲区”同时并存等问题。从长远来看,我国金融审计目标应该是促进政府金融管理机构充分有效地行使权力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国家的金融安全。据此,《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开展金融管理绩效审计的职责、权限。因此,需要逐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条件成熟时再对《宪法》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改,进一步明确国家审计在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3.加强国家审计与其他权力监督主体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宏观经济监督网络体系。国家审计作为民主与法治的工具,必须与其他权力监督主体建立科学、规范的协调机制和法定的联系程序,使审计效益通过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的高效运作达到最大化。目前,与国家审计关系最密切的权力监督主体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政府最高首长的领导监督,二是人大常委会对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国资委等部门对党政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四是新闻媒体和纳税人对政府行政绩效的监督。从实践情况看,国家审计与各权力监督主体间的联系机制虽已经建立,但又亟须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特别需要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此外,在国家整个经济监督体系中,除了审计监督以外,还有财政监督、税务监督、金融监督、工商行政监督、物价监督、海关监督、统计监督等。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对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专业经济监督部门的再监督,克服各专业经济监督一方面不够独立超脱而另一方面又相互掣肘的负面影响,促使这些部门正确运用自身的监督权力,从而形成不同层次、不同角度的经济监督网络。 (二)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职能作用 1.深化财政审计,规范政府预算管理行为。多年的审计实践表明,审计机关通过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下级决算审计,查处了大量的预算执行中违法违规问题,在促进预算执行的合法性、保障预算执行结果反映的真实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这种审计还没有成为国家预算管理的一个必要环节。如果某一个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没有经过审计机关的审计,并不会影响其下一年度的预算,也不会影响财政部门编制决算和人大批准决算。而且目前的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是分开进行的,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分开进行,不仅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审计都是不完整的,还分散了审计资源,影响了审计效果[5].当前,深化财政审计需要做到:(1)紧紧抓住公共财政这条主线,关注和分析财政支出的投向,关注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效益,细化部门预算,规范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2)突出整体性、宏观性、效益性和建设性,要从总体上把握预算执行情况,关注全局性问题,进一步提升财政审计的层次和水平。(3)积极探索财政审计的组织形式和方法,把各种类型的审计有效地结合起来,发挥审计的整体优势。因此,必须在实行部门决算审签的基础上,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审计相结合,构筑完整的预算审计监督体系。 2.强化金融资产质量审计,高度关注金融运行风险。金融是现代经济社会的核心。金融乱则天下乱,无论是亚洲金融风暴还是南美金融危机,都已经非常清楚地教育了我们,金融安全是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国家审计机关必须关注金融安全。由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主要依靠监管机构来进行。审计机关对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将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情况,开展对重大金融活动的专项审计或调查。二要关注金融资产质量和风险。金融资产质量是金融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也是金融市场繁荣昌盛的根本,没有良好的资产质量,风险就会很大。审计机关要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进行相对准确的把握。同时要关注金融领域的经济犯罪案件,注重发现大案要案线索,坚决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国家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三是对监管机构的绩效进行监督评价,关注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金融运行机制,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3.完善投资审计,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政府投资对于国民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近几年来,国家对于水利、交通、电力、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日益扩大,但审计机关的审计覆盖面却不够广,力度也不够大,能够进行审计的投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重、经审计的投资金额占投资项目的比重还相当低[6].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调控职能作用,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投资审计应做到建设资金审计与建设项目审计相结合,审计的对象既包括项目建设单位,也应包括设计、施工、勘察、监理、供货等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在审计形式上,要把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促进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促进投资管理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审计的内容上,除审查企业的账目、凭证、财务文件外,还包括对工程的立项、可行性、资金预算、项目效益评估、执行情况、决策人行为合法性、工程招投标程序合法性、投资资金的拨付等进行全面系统检查评估。当前还应突出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挖掘根源、查找漏洞、健全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发生,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改进企业审计,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随着政企职责分开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家直接参与对企业的管理将逐步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过渡。作为国家审计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必须在内容和方式上进行调整。对企业的监督,将不是全面的审计,而主要是围绕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企业审计的重点应是审查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各种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民主性和效益性,防止决策失误等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企业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一方面可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帮助企业健全自我约束机制,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高微观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审计机关通过对微观经济单位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加工整理、综合分析,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在新的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体制下,企业审计监督的基本格局应是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绩效为龙头,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中心,以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主要方式,以抽查社会审计组织质量为补充,向各级人大和政府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5.加强专项资金审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审计机关要在履行国家赋予的经济监督职责过程中,通过开展教育资金、卫生资金、文化资金、社保资金、“三农”资金、资源和环保等方面的审计,关注民生民权,关注效率和公平,关注生态资源环境等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种种不协调的问题,揭露和查处各种违法腐败、损失浪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维护广大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主与法制进程,促进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安定有序、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支持。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潮。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国家投入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效益如何,各项政策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包括相关政策的制定是否健全完善等等,都是审计应当关注的重要方面。通过这些审计监督,规范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及时反映新农村建设中的焦点、难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有关部门制定农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三)创新审计工作思路,全面提高国家审计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的水平 1.积极开展效益审计,考察政府绩效和责任。效益审计是评价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国家审计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求实现市场机制效益的最大化,而且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惟其如此,才能真正促进国民经济迅速、健康发展,才能遏制或者杜绝政府公职人员浪费公共资金、破坏市场规律的行为。效益审计关注政府绩效的实质,就是关注政府责任的履行情况,关注审计整改情况,关注审计后的责任追究情况,推进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立。近年来,我国审计机关在一些专项资金审计中,如退耕还林审计、移民迁建资金审计、政府采购审计、机场建设审计等,在关注专项资金的真实、合法性外,同时也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进行了审查和评价,揭露出一些损失浪费的突出问题,引起了中央、国务院的重视,社会各界也比较关注。今后,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是审计应该关注的重点。 2.搞好与宏观管理有关的专项审计调查,评估宏观经济政策。这里的专项审计调查主要是针对宏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展开调查,侧重于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审计建议。这类专项审计调查具有宏观性强、作用范围大、工作方式灵活的特点,更有利于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功能。实践证明,根据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机关服务于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效形式。从今后发展来看,我们应该更多地采用专项审计调查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跟踪调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从宏观的角度提出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建设性意见。例如,2001年审计署开展的关于中国工商银行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情况审计调查,与当时金融改革的热点紧密相关,具有很高的政策价值。2002年3月,针对河北省某县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审计署某特派办对该县近三年的财政决算开展了审计调查,揭示了拖欠教师工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专题报告经审计署上报国务院后,得到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全国实行由县级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的改革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教师工资这一积重难返的问题,审计调查结果和建议直接为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3.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促进审计成果转化利用。审计结果公开是一个双向的信息传播和沟通机制,传播的本质就是传播者与传播对象之间的一个相互交流、沟通和影响的双向过程。沟通的价值是在传播者和受众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有步骤地推行审计公告制度,既有利于公众对审计机关的监督,更有利于公众对各种腐败行为、滥用权力行为的监督[7].审计机关负责对国家财政、金融、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国家重要领域和行业的经济监督,而这些领域的审计信息无论对于立法机构、政府部门、消费者,还是国内外的投资者、债权人分析经济环境及发展状况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审计机关必须充分考虑各权力监督主体和社会公众的需要,注重审计信息的加工提炼,提供多种形式的、高效适用的审计信息产品,努力提升审计成果的利用层次,更好地发挥审计服务于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 4.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增强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宏观意识。为适应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审计机关必须建立一支知识全面、结构合理的审计人才队伍。随着审计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审计事业的发展,对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将越来越高,它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良好的审计专业技能,还应该是具有丰富的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环境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从进一步发挥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这个角度出发,审计人员还必须具备宏观思维的能力,能够结合审计工作为决策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和建议。当前,审计机关迫切需要针对不同职级、岗位和知识结构的人员,实施分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审计人员的培训应做好“三管齐下”,即专业知识、审计技能培训和岗位锻炼兼顾,积极探索实施审计干部到财政、金融、发展计划、经济贸易等综合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交流任职制度,以拓宽审计人员的视野和知识面,增强审计干部的宏观思维和大局意识。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审计的作用 摘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宏观经济管理需要出发,从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入手,透过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比较,分析制约我国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原因,引出我国国家审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通过审计监督来帮助政府正确行使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运用合适的手段适度调控宏观经济并达到预期目的。 关键词:国家审计;宏观经济管理;经济监督;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宏观调控体系也正逐步走向成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一般包括宏观决策系统、宏观调控系统、监督保障系统、信息反馈系统四部分。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的专职经济监督机构,行使的是政府经济监督的职能,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属于监督保障系统,并具有信息反馈的职能。就是通过审计监督来帮助政府正确行使宏观经济管理的职能,运用合适的手段适度调控宏观经济并达到预期目的。 一、对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审计作用的思考 (一)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比较 我国建立国家审计机关以来的十多年,我们所从事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微观审计,审计评价时,一般就事论事,即使是实施一些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具体措施的大项目,如水利资金审计,防洪救灾资金的审计,审计评价基本上都围绕资金使用上的问题展开,很少涉及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本身的评价。但各级审计机关还是比较重视微观审计对宏观经济活动情况的反映,提倡微观入手、宏观着眼,通过定期审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等手段,反映经济活动中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为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了有益的信息和意见,但我们对宏观经济管理本身的评价,如体制、机制、法制的评价还很少涉及。1995年,我国的第一部《审计法》颁布,在这部法律里才第一次明确实行“财政同级审”和对中央银行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审计可涉及的宏观经济管理的领域。根据此法,各级审计机关开始实施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但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反映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未能披露,即使披露, 也是对现象的罗列,很少或根本不涉及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本身的问题。至于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审计还不能涉及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如对金融手段、金融工具的评价。实事求是地说,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的评价还刚刚起步,涉及领域仅仅在同级财政预算执行上,无论涉及的范围,还是反映问题的层次都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近年来各级人大对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既满意又提出意见,希望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决算中多年来存在的问题能从体制、法制、机制等方面提出解决本质问题的意见。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尽管我们所做的工作与现实要求存在很大差距,我国年轻的国家审计机关已开始重视对宏观经济管理活动实施监督,这是一个重大进步,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是一个显著特点,国家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广度与力度超过任何一个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实行市场经济,虽然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但又潜伏巨大风险。我国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切为人民着想,因此在宏观经济管理中,更应注意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及风险,更应注重国家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的监督保障和信息反馈作用,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我们去认真思考研究。 (二)制约我国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原因剖析 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审计制度的时间 不长,市场发育不成熟,与市场经济体制配套的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不完善,决策系统、调控系统、监督保障系统与信息反馈系统的各自职能配套还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磨合,才能逐步走向协调完善。国家审计的极大多数工作游离于宏观经济管理之外,缺乏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准备和积累。 2.我国国家审计体制存在先天不足 美国联邦审计署隶属于国会,是美国国会监督和约束政府的重要工具,在美国权力平衡的天平上,政府的权越大,联邦审计署的监督力度和广度也越大,这才能保证权力的平衡。在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国家审计机关都起着维持这种平衡的作用,这就必须要求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活动进行严格监督。我们虽然不主张权力平衡的说法,但对权力实施监督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精典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设置在政府内,是事实上的政府内部审计机构,这种有限独立性的设置客观上已排除了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的可能性,它所发挥的作用必然是有限的。 3.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宏观经济管理的观念比较淡薄 多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领导和审计机关领导一再要求审计人员从微观着手、宏观着眼,从体制、机制上找问题,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我们就事论事,可谓驾轻就熟,若要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评价,往往感到力不从心。德国审计机关对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内容与我们截然不同,他们实施的是事前审计,即在项目立项后就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项目是否合法,是否已通过有关法律程序;项目可行性论证的科学性;项目资金的合法性和可靠性;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如果这些都没有问题,项目就可以通过公开的招、投标方式予以实施了。德国的审计方式就能保证最大限度地防止重复投资、盲目建设,追求投资效益的最大化,这就是他们的宏观意识在微观中的运用。而我们的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节减一点被严重高估冒算的基建费用,至于它是否属于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建设后投资效益如何,一般不作评价,即使评价也是“事后诸葛亮”,于事无补。以上就是观念意识带来的区别,这种区别看来很小,但它的社会效益是无法计量的,因为有人作过估计,前些年我国每年属于重复投资、盲目建设的资金有数千亿元。 二、国家审计机关应尽快适应当前宏观经济管理要求。 毫无疑问,国家审计机关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空间非常巨大,改革与发展的形势又迫切要求审计机关去发挥应有的作用,但现实的情况是国家审计机关发挥作用的各种矛盾尖锐复杂,解决这些矛盾,只有用改革的思路。 (一)改革国家审计体制,确保其高度的独立性 审计的灵魂是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缺乏独立性,就难以对宏观经济管理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价,这是审计理论中不争的事实。因此顺应时代潮流,改变我国国家审计的隶属关系,使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已是审计工作得到继续发展、经济工作实行必要透明度的客观要求,这也是人们的共识。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显露出来,这些矛盾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改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已成为当前改革的重点。现在改革国家审计机关隶属关系的条件已基本成熟,改革的要求也越来强烈,人们企盼改革。当然,与改革相适应的是“人大”的监督职能要加强,要强化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这是审计机关隶属关系改革的前提。 (二)修改不适应国家审计机关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的法律法规 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光有一个“财政同级审”的《审计法》以及局限于宪法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领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包括《宪法》、《审计法》在内的有关法律进行修改补充,从法律上确定国家审计机关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从法律上保障国家审计人员行使正当的监督职能。事实上,我们现在所进行的有些工作已突破了这些法律限制,因此修改相关法律已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的事。国家审计机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创造成熟的法制条件。 (三)用创新的思维,拓宽监督宏观经济管理的途径 多年来,一直在探索审计参与宏观经济管理的途径与手段,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如通过同步审计、行业审计、专项审计、专项调查方法,来反映微观经济活动中具有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的现象,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服务,这些成功的经验,对于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宏观经济管理监督仍有现实意义。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些经验的局限性:一是它们都建立在对微观经济活动审计的基础上;二是反映的问题虽然有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但反映的一般只是表象,基本没有涉及宏观经济管理本身,如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方法、体制、机制、法律等实质内容。因此拓宽监督途径对于国家审计机关加强对宏观经济管理的监督显得尤为必要,除了善于运用微观审计的各种手段和途径,获取事关宏观经济管理的可靠信息,对宏观经济管理本身进行评价外,必须创造条件直接对宏观经济管理的诸如政策、措施、手段、方法等开展审计评价,要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宏观经济管理信息进行筛选、综合、归纳、分析,并据此对宏观经济管理作出独立判断。 (四)审计要提高科技含量 加快教育培训步伐。国家审计人员的培训要“三管齐下”,即专业知识、审计技能和学历教育兼顾,其中专业知识和审计技能要作为终身教育的内容。 改革落后的审计手段,除了加强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外,必须配置必要的计算机和其他设备及相关软件。必要时,还可以选择部分审计人员到相关部门轮岗学习培训,掌握这些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进行对口人员的交流。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浅谈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论文关键词:宏观经济管理 可持续发展 科教兴国 依法治国 论文摘要: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思想的继承和发晨。邓小平理论是一个比较完备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同时又是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从各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的理论。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理论成果。本文旨在分析和研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方面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邓小平理论“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全面坚持邓小平理论,同时又根据新的实践,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理论成果。 一、进一步发展了邓小平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思想。更加强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一再强调的思想。1995年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同志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意义。他指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 如何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呢?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我国国家大,人口多,必须赋予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必要的权力,使其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制订地区性的法规、政策和规划;通过地方税收和预算,调节本地区的经济活动;充分运用地方资源,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01996年3月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就必须“实行投资的合理分工,按照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分别进行建设项目的资金配置。中央掌握的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全国性或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点工程,以及科技、教育、国防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地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地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除国家重点工程以外的竞争性项目,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主要靠市场配置资源,由企业自主决策和投资。”另外,通过分税制改革,确立了地方政府的地税征收权。同时,地方政府还拥有以下几项权力:一是全国性国有资产的分级管理权,二是地方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权,三是发展地方社会保障事业,四是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权等。 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提出并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从我国国情出发,逐步形成了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这一战略是科学的、可行的,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到1988年我国就顺利实现了第一步战略目标,1995年又提前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任务。在这样的情况下,为确保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同志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做了进一步深化。1996年党中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同标纲要》中,对今后15年的发展又做出了进一步的部署:“九五”时期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到2000年人口控制在13亿以内,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15年的努力,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将会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到21世纪中叶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又对我国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做了进一步的规划,指出:“展望下个世纪。我们的目标是,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实现这一奋斗目标,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依据邓小平关于科技、教育等一系列论述,根据国内外经济技术发展的趋势1995年5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国要“坚定不移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指出:“整个人类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过程。没有创新,就没有人类的进步,就没有人类的未来。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加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对中国来说,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跃极为重要。”《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在未来的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复杂的国际斗争中取得主动,要维护我们的国家主权和安全必须大力发展我国的科技事业,大大增强我国的科技实力,从而不断增加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在2001年“七一”重要讲话中,又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这个论断,进一步科学地揭示了新科技革命条件下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党的十五大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了进一步部署:“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从国家长远发展需要出发。制订中长期科学发展规划,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快实现高技术产业。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集中力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有重点地有选择引进先进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需求对科技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使企业成为科研开发和投入的主体。”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指把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保证经济社会具有长久持续发展的统筹安排。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强调:“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这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汲取世界上工业化国家的教训,借鉴20世纪80年代国际上出现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潮,从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对邓小平“持续发展”思想的一个重大发展。 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寻找一条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我国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首先,缓解人口压力,提高人口素质。其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后,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保护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方向和重点 邓小平对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极为重视,曾多次强调:“在经济比例失调的条件下,下决心进行必要的正确的调整,是我们的经济走向正常的、稳定的发展的前提。”0针对我国产业结构上存在的问题,2000年在长春主持召开东北三省党的建设和“十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时强调:“今后5年到10年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坚持在发展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保持快速发展,以全面提升产业结构,提高我国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水平和效益,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推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城乡经济良性互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原则,指出:“以市场为导向,使社会生产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发挥各地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这四项原则,应当成为我国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最基本的指导思想。 一是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指出:“实现跨世纪发展的目标,难度最大而又非完成不可的一项任务,就是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抓住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主动权。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挑战,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和加强农业,把农村经济搞上去,这样才能保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才能增加发展的回旋余地。因此,中央十分关注农业和农村问题。”二是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工业改组改造的优化升级。我国工业经过多年发展,已有相当的基础,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的优化升级。三是大力发展服务业。服务业,是为物质生产和流通以及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服务业份额的提高是产业结构高级化的重要标志。 四、调整区域经济结构,提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 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一项基本内容和重要任务。我国生产力布局极不均衡,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这一方面不符合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最终发展目标,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维护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因此党中央不失时机地提出了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东部地区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在推进改革开放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和开发,发挥资源优势,发展优势产业。”要从多方面努力,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这是对邓小平区域经济由不平衡到平衡发展战略构想的丰富和重大发展。 首先,东部地区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这既是我国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其次,明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思想。西部大开发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根据邓小平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做出的重大决策。指出,从“九五”开始要更加重视支持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步加大解决地区差距继续扩大趋势的力度,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在解决地区经济差距问题时要“坚持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了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方面,更加重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作用。正如1993年制定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中所指出的:“主要运用经济办法,也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组织措施。要强化间接调控,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它的主要内容是把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两部分: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大税种划归中央,营业税、土地税和一小部分增值税划归地方。目的是加强中央政府对税收来源的控制,增强政府的财政实力。同时,在财政工具中,国债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是从1981年起重新发行国债的。1991年,我国的国债发行开始走向市场,国债发行额度逐年增加。2001年,20年固定利率国债的推出,使政府又增添了新的财政工具,有利于政府适时转变财政调控手段,健全和强化财政长期调节功能,并从简单的短期财政政策向长期稳健的财政政策平稳过渡。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提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创造良好条件。一方面,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金融监管力度;另一方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在强调经济手段的同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更加注重法律手段的作用,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治国方针从人治向法治的彻底转变。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就应当用法律手段来发展和管理市场经济,对此,同志强调说,没有社会主义法制,也就没有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更多地用法律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及管理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六、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的重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是随着实践不断发展创新的科学体系,邓小平理论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也必须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对于走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如何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个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事关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头等重要的问题。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同志一再强调:“坚持邓小平理论,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就是真正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旗帜。” 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进程中,不断根据实践的变化,根据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始终坚持从实践中,从发展中,从创新中来理解和把握其理论实质,把坚持和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之中。同志讲:“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但是今后的路具体怎么走,要靠我们自己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开拓,总结新的经验,形成新的认识。”面对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不断出现,需要我们党做出科学的回答。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取得了对传统理论和体制的重大突破,如创造性地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依法治国方略等等。正是这些来自实际生活的需要、改革开放的实践和人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构成的集体智慧的结晶,为丰富和发展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增添了新的思想内容。 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邓小平理论,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科学理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正确立场,并以其独特的理论贡献和辉煌的实践成就证明: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就在于它始终与新的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不断发展创新。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论《管子·轻重篇》的经济管理思想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 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常常是与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与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讨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意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犹如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措施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应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应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与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谷独贵独贱。桓公曰:‘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与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与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与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掌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与谷物、货币与万物、谷物与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措施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掌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掌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桓公问于管子曰:‘轻重安施?’管子对曰:‘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措施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二、轻重理论下的重农思想 《管子·轻重篇 诸篇所阐发的轻重之术是建立在重农的基础上的。所以,这种轻重之术不仅与重农不矛盾,相反它还以轻重之术来稳定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发展。《管子·轻重篇》诸篇不少地方都论述了农业的重要,如《管子·轻重甲篇》说:“管子曰: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故事再其本,则无卖其子者。事三其本,则衣食足。事四其本,则正籍(征?)给。事五其本,则远近通,死得藏(葬)。”《管子·揆度篇》有与上述相似的一段记载说:“上农挟五(口),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上女衣五(口),中女 衣四,下女衣三。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不耕,民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为之寒者……故先王谨於其始.事再其本(民众从事的生产事业收入能倍于其资本),民(只有)无檀者卖其子。三其本,若为食。四其本,则乡里给。五其本,则远近通,然后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国之数也。”上述两段集中地论述了农业的重要性。所以,《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决不轻视农业的。非但如此,《管子·轻重篇》还认为封建统治者应采取种种措施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进行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不误农时 《管子。山国轨篇》说:“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谓时作。”《管子·巨乘马篇》载,在“春事二十五日之内”,国君不可兴徭役,如果国君兴徭役,则是“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干人之繇,十万亩不举。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夏天的繇役),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谷失於时……此盗暴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众也。随之以暴,谓之内战。”这里,痛切地陈述了国君起徭役、误农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其目的就是告诫统治者应不误农时,在农忙时要保证劳动者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管子·轻重甲篇》则载:“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无得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这就是说在春耕农忙到来之时,大夫家要停止修缮冢墓、宫室、台榭、筑墙垣等活动,“北海”地区也要禁止民众雇工煮盐,这样便可以保证劳动力不流失他用,并使春耕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2)奖励多种经营 《管子·山权数篇》载:“桓公问於管子曰:‘请问教数(教育的方法)。管子对曰:‘民之能明於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给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谷八石为奖金)。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 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衮(裕,同衍)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愈)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时……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这里在谈教育民众的方法时,国家以奖励作为教育的方法,对善农事的、蕃育六畜的、树艺的、种瓜果蔬菜的、会看病的、经验丰富能预知谷物丰歉的、善于种桑养蚕的,均以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八石谷物为奖金。从奖励的事项看,《管子。轻重篇》的作者倡导的是多种经营,对善农事种五谷、善畜牧育六畜的、树艺、种菜瓜果、善种桑养蚕都给同样的奖励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借贷 国家蓄藏一定量的粮食和钱,农民困难时借贷给农民,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待农民收获再以实物还贷。关于这点,《管子。国蓄篇》载: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 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钱贯,即穿钱的丝线)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种之藏,藏?百万。春以奉(供给)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钟(种,五谷之种)穰(馕,与饷同)粮食毕取赡於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然则何?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凡轻重的大利是以重射轻,以贱而转化为平价。万物的“满”(余)与“虚”(不足)随着国家财政的平准政策而不断变化,打破的平衡会重新再现。人君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坚持实行平准政策。国家使有万家的城镇储存万钟之粟和钱千万,让千家的城镇储存千钟之粟和钱百万。储存粮食和钱的目的是:春天供给耕田,夏天供给锄耘。耒耜等械器和种子及粮食当然是由国君供给的。因此大商贾储积家就无法大肆盘剥民众,为什么会如此呢?是因国君勤谨地扶持本业。春天借贷的钱粮收取丝织品缯帛,夏天贷出的钱粮在秋收后收取谷类.因此,民众不会无事干,国家也不会受损失。 《管子.山国轨篇》说每年“泰春”、“泰夏”、“泰秋”、“泰冬”的“物之高下”,民“相并兼之时”,国家都要贷给农民粮食。并说:“无赀之家皆假之械器、胜(滕)?、屑(碎米)、?(糗,乾粮)、公衣.功已而归公衣,折券(折毁借贷时所给之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4)调节物价 抬高谷物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管子。轻重篇》谈到抬高谷物价格屡见不鲜。如《巨乘马篇》载“国谷之重再什倍”。《山国轨篇》:“三壤已抚,而国谷再十倍”。《山权数》:“国谷之重十倍异日”。《山至数》;“国谷十倍”。《地数篇》谓“武王立重泉之戍”,使“国谷二十倍”。《管子·轻重甲篇》对这个问题讲得比较具体:“粟贾(价)平(釜)四十则金贾(斤)四千。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二十钟者为八干也。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耳。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是钟四千也,十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笑。”这里讲了粟价提高10倍与农民货币收入的关系。粟价釜40,则钟400,10钟4 000,20钟为8 000。而当时金价为l金4 000,2金8 000。一户耕田百亩的农民,百亩之收为20钟,则一户农民一年收入8 000,值2金。如果粟价提高10倍,则粟价釜400,钟4 000,lO钟4万,20钟8万。而这时金价未涨,所以金1斤4 000,10金4万,20金8万。因此,一户农民每年收20钟,值钱8万,值20金。由于粟价提高了lO倍,农民种谷物可以增加收入,所以种谷物的积极性提高,导致谷物生产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本国的粟价提高,别国的粟也会被贩来本国,也是促进本国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5)减免农业税 在煮盐业方面增加收入,减免农业税收。《管子·地数篇》载桓公问管子日:“吾欲(内)守国财而毋税於天下……可乎?”管仲回答说:可以。其办法是:盐是人人都要食用的生活必需品,“十口之家,十人咕(食)盐,百口之家,百人咕盐”。齐国又是著名的盐产地,每年冬天从十月开始煮盐至第二年春天国家可征收到3万钟盐。①而第二年春天,由于“阳春农事方作,令民毋得筑垣墙,毋得缮冢墓。大夫毋得治宫室、毋得立台榭。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然盐之贾(价)必四什倍”.这时,可把高价盐,运销至梁(魏)赵宋卫濮阳。由于无盐则肿,别国不能无盐,这实际上等于齐国煮海水为盐向天下征税了。由于卖高价盐赚到钱,因此可以“内守国财”,而减免国内的农业税了。 (6)以工代赈 在水旱灾荒年景以工代赈。《管子·乘马数》载:“若岁凶旱水泱(溢),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笑(计)也。”此处所讲的办法就是后世以工代赈之法,让贫困无生计的贫民当庸工,挣钱糊口,度过荒年。 三、轻重理论下的安民强国思想 轻重理论的宗旨在于安民强国,因此《管子·轻重篇》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主张,这些主张值得注意的主要有下列一些: (1)轻税和免税 《管子·轻重篇》认为强求征籍(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轻重甲篇》云:“籍於室屋……是毁成也……籍於万民……是隐情也。……籍於六畜……是杀生也。籍於树木……是伐生也。”②征房屋税会使已有的房屋日渐毁坏,征人头税会使人心趋于造伪做假,征牲畜税会导致牲畜被宰杀,征树木税会导致树木被砍伐。总之,强求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国蓄篇》认为强求征税会造成人民生命财 ①《管子·轻重甲篇》:“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盐三万六千钟。” ②《管子·国蓄篇》也有类似记载。 产的重大损失,如说:“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一。令日:八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二。令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九。”这说明强制征取财物,民众为缴纳捐税,不惜贱价变卖财物而纳税,征税限令的期限越短纳税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所受的损失就越大。而“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①因此,向人民强求征籍(征税)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产生“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现象。所以,首先要轻税,减轻赋税也容易做到。《管子。大匡篇》载:“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这里除了饥荒年不收税外,两年征税一次,上年征3/10的税,平均每年征15%;中年征2/10的税,平均每年征10%;下年征l/10,平均每年征收5%。如果上年、中年、下年平均算,则每年征收l/10的税。《管子。幼官图篇》载,齐桓公第三次会合诸侯时规定:“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这里规定的收税是很轻的,不过只是暂时的。从农业税的征收看,《管子·治国篇》说“府库之征,粟什一”,说明一般情况下征收1/10的田赋。 轻税这一点只是初步。《管子·轻重篇》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向民众征税而又能做到财利归于国家,即所谓“故万民无籍而利归於君也”。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采取其他一系列措施。 (2)国家与贸易 国家参与粮食等物品贸易,一箭三雕,既可以使国家获利,财政充裕;又能平抑物价,安定民众生活,同时还能阻止“大贾蓄家”操纵市场,“豪夺”农民。《管子W山国轨篇》讲了国家对经济的规划和干预办法,主张以乡、县和国家进行规划,以了解田数、人口为基础。先了解“田若干,人若干”,和田地中“高田、闲田、山田”的数量。这样,一乡一县之田生产的“谷重若干”也可以大体知道,而后又可以了解“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终岁其食不足于其人若干”。这就是所谓“泰轨”,即基本规划。据此,国家设立 ①② 《管子·国蓄篇》。 “环乘之币”(公币)作基金,由国家先贷放给农民,家口多者贷放多,少者贷放少。收获后,贷款按谷价折合,以谷物缴还国家,收获少的山田,如不够农家食用,可用国家的公币“振其不赡”。其结果,农民生产的大量谷物集中于国家手中,到谷价上涨时,国家又可从抛售谷物中获得巨大利润,.以充裕国家的财政。 国家参与粮食贸易和调控是一项基本措施,所以《管子·轻重篇》一再谈到此问题。《国蓄篇》说如“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国家利用供求不平衡时的物价涨、落来收购、销售,在一买一卖之间就可以谋取大利.所谓“什倍之利”也只是说获利多之意的虚词,并非绝对的表示数量之意。 国家除了参与谷物贸易之外,在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的条件下,也参与纺织品的贸易。国家对某乡“女胜事者若干”,其产品除供自身穿着外“余衣若干”也列入“泰轨”。对这些有余的纺织品,国家照市价折合为货币,支给预付款。这样封建国家又掌握纺织品,等这些东西价格上升时,国家又出售从中谋利。此外,国家对军队需用之牛马、器械、战车和山泽物品的加工品、小农具等等也都进行预购储存,又及时预售和卖出,国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总之,封建国家通过上述谷物、纺织品和其他种种物品交易,获取了巨大利润,充实了国家的财政。另一方面国家售出这些货物时又有平抑物价的作用,安定了民众的生活。这样做的同时,也就制止了商人的囤积居奇、谋取暴利。 (3)调控物价 利用价格波动,增加国家收入。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商品的轻重关系是《管子》轻重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管子·轻重乙篇》载: 桓公问於管子曰:“衡有数乎?”管子对曰:“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 已有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无数。”《管子》中所说的衡,就是商品价格围绕一个中心线而上下波动的运 动。尽管《管子》不懂商品价值,不懂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道理,但《管子》却观察到客观存在的这一现象.因此,在《管子·轻重篇》的作者看来,把物价绝对地稳定在一点上没有必要,应在价格的上下波动中求其准平,不能使其“常固”。噬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主张利用这一点来调控经济生活,为国家谋利。所以,《管子·轻重乙篇》又说:“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操事於其不平之间。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於君也”。 轻重理论还利用价格的相对关系间接刺激价格上涨来调控国家的经济生活。如《管子.轻重丁篇》说,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布,则不必征布税,而征麻税,于是麻因征税价涨10倍,因麻价的上涨而影响布价也大大上涨。同样,如国家掌握了大量的纺织品帛,则征丝税,这样丝的价格上涨又可刺激帛的价格上涨。①国家可以利用价格上涨的机会,出售布、帛,增加国家的收入。 (4)垄断货币 国家以此增加经济收入。《管子·轻重篇》的货币思想是很光辉的,发人所未发,提出了一系列的货币金融方面的问题,其中一些是错误的。正是由于对货币功能、作用有独到的认识,所以主张国家垄断货币,利用货币与其他物品轻重关系的变化,来增加国家的收入. 货币是流通手段,《管子·轻重篇》已有明确认识.《管子·国蓄篇》:“黄金刀币,民之通施(货)也。”《轻重乙篇》;“黄金刀币者,民之通货也。”《揆度篇》:“刀币者,沟渎也。”《管子》把货币看做流通手段,流通中的通货,并进而认为是流通中的沟道。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沟道就是货币,离开了商品流通的沟道(货币),商品就无法流通。 另外,《管子·轻重篇》主张国家对货币实行垄断与严格控制。 ①《管子·轻重乙篇》说:“君守布,则籍于麻,十倍其价,布五倍其价,此数也。君以织,籍于系(丝),籍系抚织,再十倍其价。” 《管子·国蓄篇》载“人君铸钱立市,民庶之通施也。”这就是说铸钱的权利是掌握在国君手里的,“民庶”只是使用货币.噬管子‘轻重篇》讲到的货币还有黄金、珠玉,①不过这两种货币不是一般民众可以随意得到的,二者有的出产于国外特定地方,易于为封建国家控制。 这种为国家所控制的又是商品流通沟道的货币与其他物品的轻重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呢?《管子。山至数篇》:“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这里指出了在特定条件下,货币与万物的轻重关系可以成反比。此处的所谓“上”是指货币由封建国家收藏而退出流通的现象;所谓“下”是指货币在民间流通。如果货币由封建国家收回9/工O,在民间流通的只有1/10,则币值上升而万物价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大量出笼货币收购万物。当万物由国家收藏,货币大量在民间流通时,流通中的万物大为减少,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这时万物价格上涨,货币价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又大量抛售万物收回货币。轻重理论主张利用货币数量增减与物价涨落,国家适时抛出货币或万物来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管子》上述理论错误在于不了解金属货币的币值是在货币进入流通之前就存在的。因此,它才能作为价值尺度,而决不是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多寡。然而,从货物的供求关系可以引起物价的涨落来说,《管子》所说的上述现象仍然是有其适用性的。只要封建国家运用适当,是可以利用这种现象而达到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的。 (5)实行专卖 主张实行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增加国家收入。《管子·轻重篇》主张对盐、铁和其他山泽产品都以适当方式去经营。盐不是由 ① 《地数》、《轻重乙》、《揆度》诸篇均有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币为下币等有关论断。. 国家全部经营,也不是由国家全部专卖,而是由国家局部专卖。据《地数篇》和《轻重甲篇》记载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闲时,国家让若干劳动力煮盐,积3万多钟之后,至次年正月借口农忙不许民人“聚庸而煮盐”,在此情况下盐价大涨。封建国家在此时趁机向国内外销售盐即可取得厚利.《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这样算账的。人人都必需食盐,10口之家,10人食盐;100口之家,i00人食盐。万乘之国的大国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纳税者约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30钱,则为3 000万。若实行盐的局部专卖,适当提高盐价,每月就能得到6 000万。不仅如此,国家还可以盐出口获重利,这就等于是煮海水为盐而向天下征税了。 对于铁矿,《管子·轻重乙篇》虽主张国有,但不主张国营,原因是国营“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因此主张民营“与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这就是说国家用抽十分之三税的办法向冶铁业者征税。至于铁器的买卖则可能是由国家统一收购后而制定适当价格销售的,也就是说铁器是由国家专卖的。 《管子》大力宣传盐铁专卖的好处,《轻重甲篇》说:“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在他们看来,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可以大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利归国家;可以减免赋税,使农民负担减轻;可以抑制富商大贾谋取暴利,减少其对民人兼并之资。 (6)对外贸易 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管子.轻重篇》主张以轻重之术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山至数篇》说这是“以轻重御天下之道”。《轻重丁篇》则说“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其一,在商品价格上要采取合理对策,总的目的是使“天下之宝一为我用”。在一般情况下,国内价格应与别的诸侯国的价格相适应,《地数篇》说:“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这样才能防止物资外???龅健笆毓?疲??闼办短煜隆薄O喾矗?员鸸???谋竟??枰?奈镒剩?蛉纭肚嶂匾移?匪?挡扇 疤煜孪挛腋撸?煜虑嵛抑兀?煜露辔夜选保?饩褪撬狄?Ц呒鄹瘢?颜庵治镒蚀⒉仄鹄矗?睦?淙搿!渡街潦??吩兀骸氨酥詈钪?仁??刮峁?榷???蛑詈罟裙槲嵋印保?粗??霸蛭峁?裙橛谥詈睢薄!掇穸绕?匪怠拔镏卦蛑粒?嵩蛉ァ薄6员竟?枰?隹诘牟?吩虿扇 疤煜赂叨?蚁隆保?拐庑┥唐返募鄹竦陀谥詈罟??远酝馇阆??诰赫?腥∈ぃ?鹊取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管子·轻重篇》还宣扬商战,施展谋略,出奇制胜,制服对方。 《管子·轻重戊篇》载,齐与鲁、梁两国常发生冲突,齐桓公请教对付两国的办法,管仲回答说:“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於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应允,随即“为服于泰山之阳(南),十日而服之”,让鲁、梁两国迅速知道。桓公又告鲁、梁两国商人,“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金……”在厚利的引诱下,鲁、梁之君“教其民为绨”,而弃置农耕。13个月后,齐国“率民去绨,闭关,毋与鲁、梁通使”,“鲁、梁之民,饿馁相及”,.两国国君急忙令民“去绨修农”,然而,“谷不可三月而得”,粮价大涨,“籴十百(千钱)”.而这时“齐粜十钱”,只供国内,不许输出,“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不久,两国国君只好请服。 另一个事例是莱、莒之谋,莱、莒产茈(紫草,作染料)。管仲建议齐国提高“茈”价,输入“茈”,于是莱、莒“释其农耕而治茈”.第二年齐国下令禁止输入“茈”。两国失去了输出“茈”的收入,又放弃了农业,缺粮,粮价涨至370,而“齐粜十钱”,“莱、莒之民降齐者十分之七”,不久,“莱、莒之君请服”.① 此外,还有白鹿之谋.齐国以高价买楚国出产的鹿,使“楚人即释其耕农而田鹿”。而这时齐国却“闭关,不与楚通使”,楚缺粮“籴四百”,齐国令载粟於齐、楚边境,“楚人降齐者十分之四,三年 ①《管子·轻重戊篇》。 而楚服”。齐国还高价收购代国的“狐白之皮”,使其民“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离枝国闻之,而侵其北,代王无法,归服于齐,等等。这些都是施展谋略,通过经济手段,搞垮别国的设想。 《管子·轻重篇》所阐发的以轻重之术治国的方略,主张通过经济手段调控治理国家,这与商鞅、韩非主张通过封建专制国家法令治理国家显著不同。《管子·轻重篇》的主张在汉、唐、宋的经济生活中曾发生过重要作用,在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其重要意义和可资借鉴之处也是不言而喻的。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探索中国宏观经济管理的新视角 宏观经济的表现是各国经济学界研究的主要课题,也是政府政绩的主要体现,而且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息息相关。理想的宏观经济表现为,在相对较短的时期,比如在一到三年内,如何使经济总量稳定增长,波动较小,失业率被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下,通货膨胀水平较低。宏观经济学正是研究如何才能达到这些目标的经济学科。因此说,宏观经济学是“实用”意义上的理论,应该通过其研究,帮助我们找到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方向,也就是说,如何应用宏观经济学来指导宏观经济管理,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目标。 国内主流的经济学研究目前沿袭的是西方经济学理论,从范式到假设、数学模型都基本没有变化。而西方经济学,特别是宏观经济学,可以说是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发达国家在二次世界大战及战后,针对他们所遇到的经济现象进行研究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已经相当成熟,侧重于对经济现象进行解释,强调实证研究;对比起来,中国学者对于宏观经济的研究更倾向于引出政策性对策,更重视规范性研究。而且,因为中国经济制度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性,西方宏观经济学在建立模型时的很多假设与中国现实不相符,这就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直接使用造成的“水土不服”。不加区别地将这类研究结论作为制订政策的依据,在国内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力度低的情况下,可能带来的不仅是混乱而更可能是对经济的严重扭曲,这方面的主要体现在政府某些宏观经济政策,存在“一刀切”的简单化作法。比如去年第三季度对于中国经济中局部存在的由投资拉动的“热”的趋势,就采取了提高准备金率的措施。作为一剂猛药,立即导致贷款额下降,而实际上,很多行业仍然迫切需要贷款资金启动。如果仔细去看,这样的例子是很多的。经济学界对于宏观经济是否过热的讨论更是众说纷纭,见仁见智,但结论似乎有简单化之嫌。要么言之凿凿地认为已经过热或有过热的明显趋势,要么铁板钉钉地咬定不过热。实际上,中国经济的复杂程度,是很难一以概之地以是否过热来做结论的。而主流宏观经济学理论似乎也只是提供了这样一种认识问题的途径。作为一种理论范式是无可厚非的,但用来指导中国经济管理的实践就失于简单了。 国内理论界曾经讨论过中观经济学,如何界定中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范畴是一个本文不打算探讨的问题。然而宏观经济学的研究范畴过于宏观,对于中观问题的研究不够,可能是我们无法有效地利用宏观经济学方法论解决实际宏观经济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当我们站在很高的高度,研究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时,我们需要搞清楚这些传统的宏观经济指标在中国的形成和传导机制,而现有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成果似乎没有给我们提供这样的工具和帮助。 如果局限于传统的宏观经济学方法论,就很难让我们把视角转移到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现象的构架过程中去。其实,即使是西方经济学,也是在某种经济构架之上进行讨论的,也就是开放和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所有假设都源于此。而中国的情况却很不同,忽略这样的本质区别,不讲宏观经济学理论适用的条件,就套用其研究范式甚至结论,是无益于事的。尽管关于是否存在中国经济学还有很多争议,无庸讳言,中国经济的特殊性提示我们,在研究宏观经济现象时,不可不顾其是建立在与中国目前不尽相同的社会制度基础上这样一个前提。至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的经济形态与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的不同,以及现有的研究方法的适用性,还需要大量的深入的研究。 中国宏观经济的特点是以投资驱动为主,工业主导型,而且投资中政府的投资所占比重较大,政府主导投资和行政干预的作用显著。这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以美国为例,其宏观经济体现为消费驱动,服务业主导,投资基本由私人进行。另外,中国的制度演进的步伐较快,而西方国家的制度体系基本定型了。相比之下,在投资,金融,法制,人力资源,技术,制度变迁等对宏观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各方面,中国的情况都与西方差异很大,而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西方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统一的市场环境,而在中国存在着南北、东西、城乡等地理区域上的巨大差异。这种经济环境有较大的动态性和发生畸变的不确定性。而我们在进行宏观经济分析时,往往存在着不比较模型的使用条件,较多采用静态的宏观经济分析模型的缺陷,局限性是很难避免的。方法论方面的尴尬,使我们既不能直接引用宏观经济数据,套用现成的静态模型,又不能只是依赖以前几次经济过热的经验,对目前的宏观经济做出客观的判断。所以,各家各派的观点也就无法统一,甚至无法建立共同的研究出发点。 但是有些专家还是通过数据和直觉预感到了事情的本质。比如在去年部分行业表现出投资过快,价格上涨幅度和发展速度较高,汽车,钢铁,建材,房地产,原油,粮棉等都很热,甚至出现了水和电力的短缺。另一方面,大部分消费品的价格仍然在下降,总的价格指数上升幅度不大。一些先行指标特别是生产资料价格在上升,引起学者担心消费价格指数会在一段时间后上升加快,引起通货膨胀。这些看法都来自现有宏观经济学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分析模型。信奉者认为现在的特征数据已足够,用现有模型分析,通货膨胀必将到来,只是有滞后性,所以不会马上显现,但要防微杜渐。反对者也使用同样的分析工具,但要乐观很多。正是由于他们观点虽然不同,但研究方法却大同小异,因此,谁也说服不了对方。对于宏观经济的判断成为了数字的估计,不同处只是在程度上,有量的区别而无质的不同。这样很容易使宏观经济研究变成数字游戏,结果只能是看谁估计的更接近实际数字一些,而每年都有很多预测家为此大跌眼镜。 抛开这种数字游戏,作者认为,应该深入研究投资,消费,政府支出,进出口分别对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影响。在不同的经济体里,他们的实际作用是不同的。在中国投资对GDP的影响达到60%以上,消费的影响只有不到40%,而美国却几乎正相反。在正统的国民经济核算恒等式中,投资就是指私人投资,而且这部分不受政府干预,完全由市场信号引导,投资的领域也没有太多限制;在中国投资的限制很多,而且政府投资有替代和挤出私人投资的倾向。对于这些区别,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程度的不同。量的不同造成了对GDP增长率的影响因子是不同的,而投资拉动和消费拉动模式对经济的影响被放大,最终可能会带来质的变化。再更进一步看,以投资为例,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在不同的阶段对于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影响也不同,以目前产业结构和能源利用效率来看,能源工业,基础材料工业等耗能大户的低效率,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巨大,这些部门的投资扩大,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直接影响到别的行业发展和表现,而国民经济各部门复杂的相互互动,可能使作用的结果远远超出我们的理解和控制范围。同样,消费领域也是如此,消费的组成结构,消费的倾向,不同消费群体的比重,消费能力的区别对于决定消费在国民经济中所其的作用,可能是很不同的。这些都需要更细致的了解和把握。这实际是国民经济的形成和传导机制,与经济结构有很大关系。不少学者认识到,中国宏观经济的很多问题是因为产业经济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在中国目前特定的转型过程中,有其独特之处,不应该忽略。在国内也有先行者在企业层次上进行了研究,认为在微观单位和宏观总量之间还存在这一块十分广大的 “中观”领域,认为对这一中间地带的研究必将大大丰富现有的宏观经济理论,但宏观经济学却不研究产业结构与宏观经济总量稳定间理论关系。 客观地讲,政府在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化做法也有其难处。受到现有管理体制的限制,不得已采用粗放式管理。在目前条件下,与其热衷于对宏观经济是否过热做出结论,不如集中精力研究不同的经济部门,不同的行业,甚至不同的经济区域的发展特点,以及它们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细化在这些中观层次的协调管理,通过中观层次的微调达到整体宏观经济稳定,相信只要搞清楚各因素的影响大小,以及其影响方式、传播机理,通过控制主要变动因素的波动,就可以达到对整体波动幅度的把握。在摸索出规律后,就有希望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宏观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应该说,西方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其宏观经济理论也是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是在开放的基本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立的,而中国的经济学也理应在转型的中国的环境中,通过卓有成效的实践建立起来。也许等我国发展到具有和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基本一致的社会,经济,文化和制度条件下,两种理论体系会很好地融合,这是一个远景。但现在,我们还是应该立足于中国国情,学习借鉴西方经济学的成果,不唯书不唯上,走出适合中国自己的路。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与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与发展现状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特别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与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引自世界银行:《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与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点,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与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特殊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安全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引自徐茂魁等:《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引自王金存:“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势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引自冯启德:“国外国企改革策略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与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赖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允许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势,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作用,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容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与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分配不同。单一委员会制把二者都集中于董事会;双重委员会制则把战略经营决策权交给监事会,把日常经营决策权交给董事会。比较而言,双重委员会制似乎能更好地起到弱化股东即政府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作用。 近年来,发达国家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动表现出三个趋势:一是更加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例如,德国规定,国有企业从董事会成员到下属公司的经理人员都不能来自政府机关,而必须是工商界人士,一般要在经营绩效较好的企业中有较长时期的工作经验。二是更加重视将企业的经营职能与决策职能分开,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三是注重吸收工人代表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例如,法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所实行的“三方代表制”,即国家代表、职工代表和与企业有关的专家及知名人士代表各占1/3,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节和引导国有企业,既保持自主经营的独立性,又使其行为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是各个国家政府国有企业管理都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1.法国的分类管理与计划合同方式 法国政府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类型。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于这类企业,法国政府的管理比较严格,控制的程度也比较高,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而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很少干预,它们同私人企业以相同的身份进行平等竞争,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政府对这类企业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主要领导人以及对资产的流入或流出进行监督。 法国政府还采取了计划合同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调控。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此外,合同也同时规定了国家在财政投资、补贴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企业承担的义务。计划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根据计划合同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企业则可以在计划合同的约束下选择最优的经营管理方式。计划合同的期限通常为3~5年。通过计划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与国家计划、企业目标与国家目标之间的结合与协调。 2.意大利的国家参与制方式 国家参与制是意大利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一大特色。它在国有经济系统中形成了一个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多层次的产权组织结构体系。国有企业的股份由国家组建的控股公司逐级控制,政府对参与制国有企业的管理是通过各个控股公司进行的。国家控股公司内部又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跨行业、跨部门的巨型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这类控股公司属于大型财团性质,是从事资本经营活动的投资公司。公司的任务是:负责经营管理国家拥有的股份;指导、协调各子公司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信息、技术、人才服务;选拔子公司的高级领导等。 第二层是若干次级专业控股公司。这类公司按行业或部门组成,专业性较强,可发行股票,是金融性与生产经营性结合型的公司。它所控制的三级公司,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不等。 第三层是基层参与制企业,它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发行股票。 国家控股公司是自主经营管理的机构,接受内阁委员会和国家参与部的管理和指导。实行国家参与制的优点,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二是便于国家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三是组织形式严密,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3.瑞典的分权管理方式 瑞典的分权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和运用经济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调控。瑞典政府明文规定,不得随意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专门成立了“规范化领导小组”,清理和简化各种法规和条例,并出台了一些新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使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铺平了道路。 瑞典政府主要采取三种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管理:(1)税收调节。政府运用税收手段调节企业的生产方向,以提高和降低税率以及免征所得税等办法,减少消费刺激和鼓励利润用于投资,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发展。(2)投资基金调节。设立专门基金资助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而又缺乏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企业。(3)工资调节。政府规定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受外国竞争威胁的产业生产效率增长与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之和,即所谓的“斯堪的那维亚模式”。对工资上涨幅度的控制是通过谈判形式进行的。 4.美国的出租经营方式 美国政府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上,主要采取把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出租给私人垄断组织的方式。政府与承租者协商确定条件,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强化国有资产的权利和责任,政府通过向出租企业订货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承租者既要有投资又要有销售产品的保证。经营者必须按协议交纳租金,通常由折旧费和一部分利润构成。特殊情况下,国家只向承租人收取一部分利润,而不收折旧费,以补偿国有企业部分不动产和设备的损耗。 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是由一些特别机构直接管理的。如国家宇航委员会管辖的武器研制和生产空间技术的企业、联邦自然开拓局、农业电气化管理处、田纳西盆地管理处管辖的国家动力建设项目等。美国对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也给予很大的自主权。如在生产销售上,企业可以自行制定计划和商业政策;在人员管理上,企业有权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机构设立上,企业有权依据法律设立董事会和其它管理机构。 三、借鉴与启示 1.调整国有经济的比重,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从世界各国国有经济发展演变的历程可以看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国有企业的特殊职能所提供的潜在效益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它的特殊作用也是其它经济形式无法替代的。一般说来,除了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随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变化而变化,同样也会随民间资本积累和投入水平的提高而缩小,但这些变化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着其它经济成份的迅速发展,二十年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了30个百分点。实践表明,经济结构的这种增量调整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其它经济成份投资的大幅度增加,保持了经济较高的增长率。但这种增量调整也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一方面,不需要国有经济大量存在和进入的领域,国有经济比重过高;另一方面,一些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部门,国有经济的进入又严重不足。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而且也降低了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因此,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根据我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有企业担负的经济职能,对我国国有经济的部门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 2.加强检查监督,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从市场经济各国的情况看,虽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很多发达国家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都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从而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之间不存在任何制约关系。为防止“内部人控制”,各个国家的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都力图通过各种措施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使法人财产权的行为或效果的监督。这种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议会系统、政府系统及社会监督系统进行的。其中,注意发挥审计机关监督作用的经验值得借鉴。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之外的专司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职能的半立法、半行政机关。正是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为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在大企业内部设立审核所、政府派经济检查员对国有企业进行年终检查和专门检查,以及要求国有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布经营状况等做法,也为实践所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对国有企业的运营绩效进行考核与评价,需要以一定的目标为准则。从整体上讲,国有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企业的盈利性目标,而且还应具有多重的社会目标,两种目标间的矛盾在很多情况下往往难以兼顾。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政府都将国有企业按竞争性部门和非竞争性部门分开,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非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国家一般采取控制程度极强的独资经营方式,其目标函数是多重的,而盈利往往是次要的目的。这一部分国有企业和生命力和生存空间并不在于它自身的高经济效益,而在于它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技术、环境基础,对长期、稳定、持续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至于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赢利,因而这一类企业必须把竞争能力、经营效率放在第一位,而不承担其它社会目标。国家在这些企业中的角色类似于一个普通的股东,主要采取控股方式进行间接控制。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应按照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性质和地位,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和监督。对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公益、公共和服务性国有企业,政府可较多采取直接管理的办法;而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总的原则应以市场为基础,主要实行间接控制,对这类企业的所有权管理应具体体现为股权管理。 3.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理顺产权关系,应以股权结构的合理化为前提。从国外的情况看,国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政府独资企业日益减少,官民混合企业日益增多;在混合企业中,以国有资本为主即政府控股企业日益减少,而以民有资本为主即政府参与企业相应增多。这种官民混合企业之所以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因为通过官民资本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职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而且还因为由官民资本融合而形成的多元出资者所有权结构有助于塑造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我国今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也应当以改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为重点,积极鼓励境内外法人及个人向国有企业投资入股,不断调整企业的投资格局及股权结构,逐步使之趋于合理化。在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中,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董事会管理体制,其组成通常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所有者代表、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注意吸收有关专家和工人代表参加董事会,以提高企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国有企业改造之后,也应建立董事会专家化的集体决策制度,弱化政府行政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可以考虑将与企业有关的专家列为董事会成员,充分尊重并采纳他们提出的建议,借助专家学者有效地把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同时,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还应强化工人董事制度。普通职工通过职代会选举工人董事,通过工人董事传递工人的“声音”,从而有利于提高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克服原来的职代会流于形式的敝端。 4.改善外部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有企业的管理与改革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与规范。从国外的经验看,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设立、管理和经营一般需依议会颁发的特别法进行,将国有企业民营私有化也须议会通过专门法案。不仅如此,市场经济转轨国家以及东亚发展中国家,也都普遍重视法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运用。我国当前相关立法滞后,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显得无序而低效,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已经颁布实施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看,也存在着未完全落到实处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制化管理,努力将国有企业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主导作用的发挥,而且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传统体制造成的国有企业冗员多、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沉重的问题日益突出。采取积极措施,化解国有企业的冗员负担和社会负担,为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国外的情况看,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国有企业改组的善后处理工作,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和社会运行的稳定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我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加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大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在较短的时间内分离国有企业内部承担的社会职能,以提高改制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发展的实践证明,提高效率的决定因素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国有企业必须像私营企业一样面对竞争性市场环境,才能产生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各国为改善国有企业的竞争环境,主要采取减少进入市场限制,引进新的竞争主体;对原有垄断企业实行切块分割,加大行业内部竞争;对国有企业贯彻商业化原则等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也应该优先引入竞争机制,尤其是要促进那些垄断性的基础设施产业,诸如电信、电力、供水、铁路等行业的内部竞争。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探讨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 引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但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高居不下普通百姓购房压力增大;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因素。本文就国内房地产经济管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在2008年出现短暂下跌过后,即再次上涨。2010年中央出重拳遏制房地产价格上涨,到目前为止,虽然销售量有所萎缩,但价格依然保持坚挺。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房地产业快速崛起并成为我国经济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在改善民众居住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其他产业的带动发展,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在我国,因其特殊的国情背景,房地产业发展问题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引导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然而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收效甚微,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和纠正,房价增长的势头仍未得到抑制,甚至于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升级的现象。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在具体实践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难点,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充满艰辛。 一、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 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单位一般都在一定程度建立了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在基本业务管理方面算是有章可循,但依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对经济管理存在许多误解,这就使得企业经济管理相对薄弱,经济业务的随意性变大,同时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企业在这方面比较混乱。首先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致使会计信息失真秩序混乱,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扰乱单位会计工作。其次,法人内部监督机构作用不明显,在实际工作中,董事会、监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作用。再次,法律意识薄弱,部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有法不依,投机取巧,执法不严,姑息将就,拉人情给面子的现象普遍,管理松弛,造成了一系列经济犯罪。企业经营层以及普通员工的素质不高,人力资源政策不健全。 二、房地产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目标都在于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的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然而对于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认识不到位。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在房地产市场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和长期的规划上还不是很清晰.甚至存在片面性和错误的认识.导致政策目标的短期性严重,缺乏前瞻性。同时,政策目标的模糊不清.短期的政策手段和中长期规划思路不一致,甚至出现相违背的现象。政策的不连续性和科学性合理性的欠缺。造成房地产整个行业随着政策的变动而出现上下波动,不仅扰乱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政策存在的漏洞也给投机者带来可趁之机,干扰市场秩序。如经济适用房政策、房地产税收政策、住房产业政策等都是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思路不清、目标模糊的有力说明。再者,我国政府对房地产经济管理处于被动的位置,忙于具体的事务管理和救火中,缺乏长期规划,事后调控居多,造成“一放就乱。一放就涨.越管理越升温”局面的出现。 1.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从世界各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的经验来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房地产市场良性运行的先决条件。在我国。由于房地产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法。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明显落后于当前我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真空现象越来越多。其次,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很大一部分文件都是以国务院名义牵头颁发的,或是以国家部委办的名义的,如国11条、新国四条等,缺乏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特点。即使在特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但与此相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不完备,造成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土地交易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陷人恶性循环中。加上已有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使得法律应有效力大打折扣。 2.机制不完善,管理流于形式 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已跨过了多个年头。房地产成为我国政府经济管理中的重点和焦点。特别是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的管理可谓重拳出击,政策短时间里密集推行。但效果不佳,许多政策与规定只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执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变形。部分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实施细则在制定颁布远远跟不上实施原则的制定颁布。我国相关经济管理的措施落实大部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房地产两级监督、管理、调控职责、范围未划分清晰和明确定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出台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高收益与低成本的特点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公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极易导致内部交易、权钱交易.导致宏观经济管理操作明显存在失误现象。房地产市场中官商结合的链条若无真正打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国家宏观政策也注定流于形式,难发挥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产市场中最为关键的金融、企业、土地、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上在日常运行中各自为政.协调不足,各自决策,决策相互脱节,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流于形式。 三、房地产经济管理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一般都需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经验的积累。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化和合法化。首先,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的发挥,避免影响更大的扰乱。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继续完善《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尽快出台各相关的实施细则,促成《房地产法》的出台,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交易管理、中介服务管理及相关的后期服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完全纳入法律规范体系,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规范政策的层次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使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单纯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调控难以有效解决。改革房地产管理体制是解决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良局面的有效途径。要正确认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调整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正视市场失灵的存在,但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自身调节功能的基础,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适当、适度的干预,最终建立起有利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为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国家经济管理权及其实现的非凡方式 经济法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实现经济政策目标的基本法律规范。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代表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始终是一方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经济法的规范对象主要也是国家或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尽管在对经济法的一般性探究中,可能涉及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一些新问题,但是,由于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运用直接影响到经济法的效率和效能,因此,有必要对国家经济管理权进行专门探究。过去的许多经济法著述,为了回避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新问题,往往不涉足这一内容。事实上,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共性和个性既是经济法探究中不可否认的新问题,又是必须清醒熟悉的新问题。回避的结果,只能是使经济法的探究裹足不前。本文通过探究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产生及其实现形式,以期进一步开拓经济法的探究领域。 一、国家宏观调控和国家经济管理权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国家或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采取的各种办法的综合,其基本目标是经济稳定增长、重大经济结构优化、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充分就业、公正的收入分配、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必要条件。 宏观调控是一种国家行为,而国家行为必须由一定的代表机构来实施,为此,国家必须设立专门机构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其职权。因此,国家这种行为和实施的手段在法律上表现为国家的特定权力及其行使职权的各种形式。 对国家来说,宏观调控是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承担的新的职能,是在过去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的基础上增加的经济管理职能。国家要以宏观的调控者和管理者的身份,积极地介入经济运行。而从国家的一般理论出发,国家的一切活动不外乎对经济运行的规划、协调、引导、限制和禁止,就国家功能的角度而言,这些活动都是管理活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国家的宏观调控就是国家的管理;在法律探究方面,也就可以从国家经济管理权方面展开对经济法的熟悉。 经济管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自有人类社会之始,即有了经济管理。经济管理作为社会化生产的必然要求,首先是对物的管理,即对生产、分配、消费、交换过程的经营、处理和协调。只是到了阶级社会,有了国家,管理才变成了对人的统治。我们这里所理解的经济管理,应该包括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管理两方面,它不仅仅是行政管理,也不仅仅是利用行政权进行的控制、取缔、监察等行为,而是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多种形式和内容的综合体系。 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既是一种权力又是一种责任,为探究的方便,我们从权力的角度来界定国家经济管理职能,考察国家权力在经济运行中的规律及特征,这便是经济管理权。直言之,经济管理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的对经济运行的猜测、决策、组织、指挥、监督等诸权力的总称。它是国家行政权力在经济保护领域的运用和实施。 国家经济管理权的产生是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传统经济体制的不足 经济体制是指一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在近现代史上,世界上曾出现了两种极端的经济发展模式,即市场机制和命令经济。而这两种经济组织形式或经济体制都存在不足。 在完全的市场机制下,社会的一切活动都要通过市场来进行,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上起着基础性功能,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来反映各类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调节和实现社会资源的分配。但是,市场并非万能,它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假如对于市场机制调节不足国家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其结果将是直接危及一国的政治经济秩序,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大规模的经济危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这也从实践上证实了国家担当宏观调控职能的必要性。 传统的计划体制下,虽然政府拥有包括经济管理在内的社会经济管理权,但由于忽视和排斥市场主体的功能,将动态的社会经济运行过程和经济保护的关系当作静态的事物对待,并不能很好地调控经济。 (二)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社会管理权 传统市场体制和计划体制在经济管理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表明了国家经济管理权存在的必要性以及独立性。单纯市场机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无功能显示了国家必须在经济运行方面发挥功能;而计划体制或命令机制对经济运行调控的不足则显现出国家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保护经济的缺陷。由此,我们认为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社会管理权,它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国家经济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规划、引导、激励、促进、限制、扶助和救济等手段,采取对有害于整体经济利益行为的事前预防办法以及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事件后的迅速、紧急排碍办法和其他适当办法。因此,它需要行政权的运用,需要国家或政府的积极参和。因此,很多人都据此认为经济管理权就是行政权,甚至认为经济法就是行政法。然而,深入分析便不难发现,经济管理权和传统的行政权存在着显著区别摘要: 1.经济管理权产生于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弥补市场失灵的必要补充。其目标是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和公平,促进社会和经济的良性协调发展,经济管理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政权产生于国家的警察职能,是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和公共平安的必要手段,其目标是在不干预经济个体自由意志的前提下,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持公共平安,传统行政权产生的基础是国家利益。 2.国家经济管理权是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它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对经济个体的自由意志施加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经济个体和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尤其是在宏观调控的思想指导下,事前的预防办法在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功能。而传统行政权则是一种消极的限制权,它是在市场主体的行为严重侵害社会或他人利益以至造成后果时才发挥功能,并且仅将其范围限制在恢复原有秩序的范围之内,行政主体不得干预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更不得直接参和到他们的关系之中去。 3.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既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还包括非权力手段,行政计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扶助等各种非权力手段在经济法中得到了广泛运用。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非权力手段运用得更为广泛和普遍。传统的行政权的行使主要是依靠权力手段,行政机关在有限的裁量权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 4.经济管理权行使的主体比较广泛,它尤其重视经济发展的社会性特征,尊重社会管理权的自治,并且保障公民参和,广泛地吸收公民和社会团体参加经济管理的猜测和决策。传统行政权的行使主体比较单一,仅限于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授权的组织,强调行政的统一性,和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协商或妥协的关系。 诚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行政权也显现出各种变化,其行政范围、行政手段、行政办法也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相应的变动。但是,我们看到摘要:这些变动恰恰是国家职能的变化和扩展的结果,正是这些变化引起了新的权力理论的产生和新的权力的确立。因此,传统行政权的变化既是国家经济管理权产生的基础,又是国家经济管理权产生的结果。从理论上正确地熟悉国家经济管理权的性质和特征是把握经济法的性质和特征的又一角度。 二、国家经济管理权行使的非凡方式-经济行政合同和经济行政指导 如前所述,国家经济管理权作为一种积极的主动的干预权,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采取各种手段和办法,积极主动地对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加以影响,通过禁止、促进、激励、诱导、扶助等各种方式对市场主体和经济有关的行为进行干预,以保证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在宏观调控的思想指导下,事前的预防办法在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功能。 为适应国家经济管理目标实现的需要,国家经济管理权的行使既包括传统的权力手段,即通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地对相对人进行管理,以命令方式单方面为相对人设定权利义务;还包括非权力手段,行政计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扶助等在经济法得到了广泛运用。由于权力手段在过去的经济法探究中已有很多成果,且从本质上看,权力手段是国家行政权在经济领域的直接运用,法律必然赋予这类手段以强制执行力,因而,它们应该也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而非权力手段则不然,虽然它们也经常由国家或政府所采用,但是,国家或政府在运用这类手段时,主要是积极地鼓励和诱导,不能对市场主体采取强制办法,因而,这类手段并不具备也不可能具有强制执行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或鼓励诱导办法能否得到实效,必须取决于市场主体的接受和认可。仅此而言,就不难发现经济法中权力手段和非权力手段的巨大差异,对于经济法规范中的这一非凡现象,应该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究。在此,仅探究非权力手段中运用最普遍的两种-经济行政合同和经济行政指导。 (一)经济行政合同 经济行政合同是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经济管理机关和相对人之间为保护和改善经济,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协议。它作为合同的一种形式,必须具备合同的基本属性;同时由于其前提和基础是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它又具有一般民事合同所不具有的特征。概括地说,经济行政合同具有如下特征摘要: 1.经济行政合同是一个双方法律行为。这是作为合同的必备条件,合同必须是确立、变更和消灭双方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对经济管理机关而言,这是一种非凡的管理行为。它和经济管理机关依单方面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行政命令不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该行为不能成立。 2.经济行政合同要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又答应经济管理机关保留一定的特权。前者表明了合同的基本属性,和民事合同一样,没有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关系不能成立。例如,在某单位和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签订的经济保护承包合同中,双方显然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若无相对人的承诺,合同关系便不能成立。后者表明了合同的“行政”属性,即经济行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济管理机关又具有某些单方意思表示的特权。由于经济和经济新问题的广泛性、复杂性,经济管理机关有权根据经济新问题和经济管理目标的变化,及时指挥合同的履行,在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有权变更甚至解除合同等等。但是,即使是这种特权也不同于单方面性的经济行政行为摘要:第一,经济管理机关的这种特权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它是经济管理相对人认可的一种特权。单方面的经济行政行为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平等无需经过对方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第二,经济管理机关在合同中特权的行使以社会公共利益之必需、且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以给予适当的补偿为代价。单方面的行政行为则不具备这一特征。简言之,经济行政合同的订立必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经济管理机关的特权也必须照顾相对人的利益。可以说,这是一种内在的意思表示一致。 3.必须以经济管理机关为一方主体。这一特征使经济行政合同符合一般行政行为的特征而不同于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对合同双方而言,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另一方。而经济行政合同只能是经济管理机关之间、经济管理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至少有一方必须是经济管理机关,当事人不得自由选择。民事合同的双方,在确定、变更、终止民事关系时,相互之间始终处于平等地位。而经济行政合同的双方,在确定、变更、终止合同关系前,是基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在合同关系成立后,也以一方享有特权为特征。经济行政合同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性这一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因此,它不是民事行为,而是行政行为。它不同于民事合同,目的不在于直接的经济利益,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民事合同尤其是经济民事合同的结果可能客观上有利于整体经济利益,但它最直接的目的是法人或公民的自身利益。而经济行政合同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实施经济管理,有利于公共利益,因此,它不能完全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由于经济行政合同目的的非凡性,使得其和民事合同具有很大的差别。首先,在合同条款中经常规定了经济管理机关的特权;其次,为保证经济管理职能的实施,有些合同的签订不是自愿的,而是带有强迫性;第三,合同的标的不是价值规律的体现,而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经济行政合同是一种灵活的行政行为,它作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和保留经济管理机关一定特权的有机统一体,在经济管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功能摘要: 1.经济行政合同既能发挥相对人的积极性又保留了管理者的一定特权。从经济行政合同的特征可以看出摘要:它既不像经济行政命令那样僵硬,又不像民事合同那样随便。在经济行政命令中,相对人处于消极的被动地位,只负责执行而无须负责执行的结果,但在经济行政合同中,事先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相对人必须对执行的结果负责,因而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且,假如发生相对人违约的情况,经济管理机关有权依合同追究其责任。 2.经济行政合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单纯行政命令的不足,弥补法律规定不完善、地方规章效力不足的目前状况,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严于法律、法规的约定。在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不同经济利益群体的出现,使得经济管理不可能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手段,必须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加以补充。而在目前我国的经济管理法规尚不十分完善、地方立法更欠完备的情况下,经济管理机关可以根据经济管理的目标和职能,以经济行政合同的方式弥补其不足。 3.经济行政合同是遵循经济管理社会性、灵活性特征,灵活管理的有效手段。经济管理必须以价值规律、市场机制的功能充分发挥为前提,且对于经济的管理,是自然过程和社会过程的统一,以强硬的行政命令手段是难以奏效的。然而,国家为实现管理经济的职能,使经济的发展符合协调发展的要求也必须表现出一定的意图,这时,采用经济行政合同的方式比单纯的行政命令要好得多。经济行政合同既便于实现国家管理经济的意图又保留了制裁对方违约的可能性,而且可以发挥相对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经济管理部门通过合同的形式,将管理建立在科学的、符合经济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之上。 经济行政合同的订立,较之于民事合同,在订立的权限、方式和相对人选择上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不如民事合同自由。经济管理机关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机关,无权自由处分公共权力。 经济行政合同的缔结权限,即经济管理机关订立经济行政合同的依据是什么,这是一个尚存争议的新问题。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经济行政合同的缔结大多根据经济政策,而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但从长远来看,必须以法律形式确定经济管理机关签订经济行政合同的权力,以保证经济行政合同的稳定性及其运用范围,克服相对人的怕变心理。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只能在其管辖的经济事务范围内签定经济行政合同,但由于现在我国经济管理机关的权限因种种原因尚不稳定,因此,凡涉及重大新问题且有权限争议时,应由政府协商,并取得明确授权。 经济行政合同的条款,是经济行政合同的核心,它直接反映着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据。经济行政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三大类摘要:第一类是一般行政合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经济指标、价款和酬金、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五项。这是任何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条款。第二类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按经济行政合同的性质所必须具备的条款。这是各种具体合同中所特有的必备条款,其内容取决于经济法的明确规定或合同的具体性质。第三类是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如经济管理机关因其非凡性所享有的特权并经相对人认可的非凡要求。 经济行政合同的履行在实践中存在的新问题较多。从合同订立的情况来看,有两个重要的特征不可忽视,一是经济管理机关在合同履行中享有特权,二是当事人双方的合同责任有较大的差别。一般来说,相对人一方的责任及其奖罚都是明确具体的,而经济管理机关的责任则难以明确具体,根据现有的各种合同中有关经济管理机关一方义务的含糊措词很难依法追究其责任。因此,解决经济行政合同的法律依据新问题,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经济行政指导 经济行政指导是指经济管理机关为谋求经济保护目标的实现,期待相对人任意的协作、自发的行动而提出的劝告、建议、指示、希望等非权力行为的总称。它是一种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经济管理中的存在是必要的摘要: 1.经济领域广泛复杂且技术化、专业化程度很高,经济管理机关在无适当立法办法的情况下,必须肩负管理责任,以弥补法律的不存在或不完善。 2.经济管理机关可以不通过命令或强制办法圆满灵活地实现预期的经济保护目标,而不引起摩擦或反抗,同时也保障对方主张自己意见的机会。 3.经济发展的高度专业化、技术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项的复杂化,使得经济管理机关也有必要向社会和公民提供知识和技术。 经济行政指导是一种由经济管理机关通过向对方做工作,期待对方实施管理机关意图的行为。它从法律形式上不具有对相对人的强制力或法的拘束力,相反是在相对人任意合作下实现管理目的的行为形式。因此,经济行政指导和经济行政行为有着显著区别,它是一种非权力手段。但是,由于经济行政指导是经济管理机关的行为,而经济管理机关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享有的统治地位使经济行政指导可以发挥重要功能。 1.抑制功能。指在某种意义上,对相对人的行为事实上具有抑制效果。如技术监督局认为有违反经济法非凡规定的行为时,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劝告,或劝告可能遭受危害的企业、居民采取必要办法等。 2.协助功能。指保护相对人并予以协助的功能。例如建设局对建设单位进行必要的指导。 3.调整功能。指调整相对人的利益关系。当企业相互间或企业和居民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有可能影响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维持时,通过关系人的互让和协作来调整其利害关系。如企业和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纠纷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进行劝告,促使其达成协议。 4.引导功能。指为实施或实现一定的政策或计划而引导相对人的行为的功能。 从经济行政指导的功能可以看出,它对相对人不具有法的拘束力。但由于经济管理机关往往通过向服从行政指导的人提供一定的利益(如综合利用产品的价格优惠、税收优惠等)或以国家权力为背景的经济管理机关的支配地位,经济行政指导对相对人具有事实上的强制力,但不是法律上的。因此,对不服从经济行政指导者,不得强迫执行经济行政指导的内容,或对该不服从者适用罚则。 经济行政指导在各国经济法中都得到了广泛运用,但对这一新问题的探究却不够深入,有关经济行政指导的各种法律新问题,如经济行政指导和依法授权、法律对经济行政指导的拘束、经济行政指导中的裁量权、经济行政指导和经济行政救济等等,均是值得进一步探究的新问题。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问题与措施探讨 现如今在中国,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关乎到国计民生的社会问题。房地产涉及范围广、关联性高,是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增加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的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现在房地产行业繁荣表面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而这些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比如房地产市场过热,发展速度过快;房地产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房地产整体产业素质低、产业化运行效果差;房价居高不下,普通百姓压力大;房地产交易、中介市场规范性有待加强等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因为我国特殊的国情背景,房地产产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如何引导房地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是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房地产不断加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制定出众多的政策,受关注程度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高。然而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来看,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和纠正,房价仍然持续上涨得不到有效的抑制,甚至于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多的现象。由此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但是如果不正视我国房地产在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仍然会对产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阻碍。 一、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系统完善的管理机制 我国的房地产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在国家和政府经济管理中无法避免的重点难点。尤其在近几年,虽然政府重点强调要抓好房地产的管理,并且短时间里推行了一系列密集的政策。但是收效甚微,大部分政策法规都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实施到位,有的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还有些政策可操作性不强,存在争议,实施原则的制定和颁布早早出台,可制定和颁布实施细则却远远落后。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低成本、高收益,使之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同时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 2.政策不稳定,目标不清晰 近几年来,我国多次调整房地产管理政策,目的都在于尽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总体平衡,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想法。然而政府在房地产管理的过程中,所出炉的政策无法结合现行的房地产形势,因而对房地产业也就缺乏了相应的约束力。政策缺少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合理性,整个房地产行业随着政策的变动上下波动,这样不仅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同时也给投机者带来了钻政策漏洞的可趁之机。一些人往往利用政策中的相关漏洞,投机取巧的进行投资,扰乱和破坏市场的发展秩序。加之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还存在房地产税收政策、经济适用房政策、住房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目标不明确、思路模糊的问题,更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3.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房地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所以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各环节的管理法规。现在主要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没有制定与此相配套的条例、细则,导致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在土地市场上政令不通,违规的现象屡禁不止。 4.房地产发展过程中资源没有得到合理利用 长期以来,我国的房地产偏重粗放发展,效益增长主要依靠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过度消耗,空间资源很少被重视,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和开发。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并不丰富,尤其是土地空间等资源在一些地区形势非常严峻,所以房地产发展过程中资源使用效率低下,影响其他行业发展的事件屡见不鲜。在房地产业发展中,资源的机会成本及合理利用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二、解决房地产经济问题的对策 1.完善管理机制 政府出台有效的法规政策来完善房地产市场。首先,政府应该重视税收在房地产经济中所起到的作用,理顺各种税收政策的关系,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切实发挥税收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其次,政府利用管制和市场调控双重机制来影响土地的价格,在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时候,通过减少土地供应来减缓经济过热现象。相应的,房地产市场疲软的时候,应该适当增加土地的供应量,以此来刺激房地产经济的增长。再次,政府应该通过制定具体的房地产产业的发展规划来完善房地产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 2.制定长期发展规划,指导短期实践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断进行,处于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都面临着重大调整,转型和发展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主题词和关键词。要深刻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解决我国居民的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品质方面起到重大作用,并且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阶段有着独特地位。确立长期发展目标,明确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总体思路,进而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把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有针对性地分解为中短期目标,以便不断理顺当前房地产市场复杂多变关系,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一般都需经历一定的发展阶段和积累经验。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从而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法与合法化。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避免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多层次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由于房地产经济一部分是金融,一部分是政策,因此对房地产经济的评价不能仅仅看一个方面,还应该看国民经济的稳定状态以及金融的承受能力。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经济正在进入了恶性发展阶段,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保持房地产经济的健康发展,防止房地产经济泡沫,不仅需要房地产行业自身的规整,还需要国家积极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调控,以保持房地产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在此基础上,未来的房地产经济才可以坚定不移的发展进步。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关于房地产经济管理的若干问题研究 1、前言 自从对住房货币化进行了改革,使得房地产价格持续上涨,并且在2004年上升指数已经达到了高峰。尽管出现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我国房地产价格指数在2008年出现了小幅度的下降,之后又出现了上涨。在2010年,我国政府采取措施遏制了房地产价格的快速上涨, 截止到现在,尽管房屋的销售量减少,但是,房价却没有明显下降。 虽然我国房地产行业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结构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其中,结构性因素是长期发展的结构,主要由地区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不平衡所导致的;政策性因素主要由政府调控行为失当、金融政策、住房保障政策等的影响。 2、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分析 2.1房地产业调控行为失当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其主要表现在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经营形式等的垄断。开发商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得经济利益,利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压缩住房供需数量,拉大供需差距,从而使房价持续上涨。 房价的构成主要包含土地成本、开发费用、开发利润等方面。除此之外,政府在拍卖土地时,也可以从中获利,并且还可以从各种税收方面获得利益,土地和税费就占房价的40%。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快速的提高。企业和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各个行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利用城市优势来不断的壮大自己,然而,这些都增加了住房的需求,城市土地的价值逐渐凸显出来。从深一层次方面看,城市已经成为了政府巨大的投资资源。 在国内有些地区,土地的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达到地方预算收入的40%,然而土地出让金收入占政府预算收入的60%。出现“土地财政”直接和土地出让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现如今,土地通过买断的形式使用,使得地方政府从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地方政府完全没有考虑到后果,这样的掠夺式的开发将直接阻碍到房地产的行业的发展。 2.2宏观金融政策调控失当 由于企业低利润或者是负利润状况的出现,使社会上很多闲置资金存到银行的机会越来越大。同时,我国现如今的资本市场并不完善,存在很大的风险,再加上受实体经济的影响,经济市场发展的速度得到了控制。但是,实体经济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远低于房地产的投资,如果将这些资本都投入到产生巨大经济利益的房地产市场,那么将是和真实的消费者争抢房源,从而变相的抬高了房价,使原来人民的商品房转变为了资本房,这也成为了很多资本商家投机的基地。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实际的供给和弄虚作假的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导致了房价完全脱离了真实的价值,使房地产泡沫形式开始膨胀,同时这又加剧了供需矛盾。 2.3缺少相关的国家住房保障政策 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但是,在不断的尝试过程中,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缺乏法律的约束,结果导致出现了很多问题。再加上保障性住房大多数建设在偏远的郊区,尽管价格比较便宜,但是,由于缺少基础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活成本的不断上升,例如:交通费用,给中低收入的群体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3、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有效措施 3.1科学规划建筑用地 当前,大多数人认为“城市经营”就是我们所说的“炒地皮”,各级地方政府只利用土地出租和转让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有些房地产的开发商通过短期向外出租直接获得利益,例如:商品住宅;有些是长期向外出租来获利,例如:大型商场等。然而,在什么样的位置建设什么样的房子等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和谐城市要坚持科学发展观。 3.2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作用 根据目前房地产投资的速度和房市情况,从房市周期论的角度看,目前,当前我国房地产投资正处于一个繁荣时期,房地产市场还处在一个比较有利的上升阶段。但是,从目前的房市状况来看,近几年,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引导下,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进行调整,然而,所谓的调整指的并不是楼市崩溃进行的调整,而是指导房地产进入另一个比较成熟的稳定发展时期,并且出现了很多性价比优越的产品,促进市场走向成熟化。 3.3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 现如今,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对gdp增长有巨大的带动作用,经济增长所决定的居民住房能力要依靠经济发展创造的市场需求。其原因主要为房地产行业是土地和金融相结合在一起的特殊产业,其中土地是严重缺乏供给弹性的因素,然而,金融在理论上可以无限供给,而且流动性较大。如果房地产行业深入投资因素,那么就会在短时间内形成经济泡沫,一旦市场资金出现突然中断,将会直接导致泡沫经济快速崩溃,同时也必然会给相关产业和社会的发展带来影响和破坏。由此看来,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才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顺利的发展下去。 4、结束语 总体说来,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房地产行业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到房地产行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科学规划建筑用地、充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作用、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控制地价,才能进一步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顺利、有序的发展下去。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对于《管子·轻重篇》的经济管理思想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26gt;%26gt;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经常是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摘要: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摘要:“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摘要:“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摘要:“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索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重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如同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办法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摘要: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摘要:“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给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给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和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摘要:“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谷独贵独贱。桓公曰摘要:‘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摘要:‘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和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和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摘要:“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和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把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和谷物、货币和万物、谷物和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摘要: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摘要: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摘要: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摘要: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办法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摘要: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把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把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摘要:“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摘要:“桓公问于管子曰摘要:‘轻重安施?’管子对曰摘要:‘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办法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二、轻重理论下的重农思想 《管子·轻重篇%26gt;%26gt;诸篇所阐发的轻重之术是建立在重农的基础上的。所以,这种轻重之术不仅和重农不矛盾,相反它还以轻重之术来稳定农民生活、促进农业发展。《管子·轻重篇》诸篇不少地方都论述了农业的重要,如《管子·轻重甲篇》说摘要:“管子曰摘要: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故事再其本,则无卖其子者。事三其本,则衣食足。事四其本,则正籍(征?)给。事五其本,则远近通,死得藏(葬)。”《管子·揆度篇》有和上述相似的一段记载说摘要:“上农挟五(口),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上女衣五(口),中女 衣四,下女衣三。农有常业,女有常事。一农不耕,民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为之寒者……故先王谨於其始.事再其本(民众从事的生产事业收入能倍于其资本),民(只有)无檀者卖其子。三其本,若为食。四其本,则乡里给。五其本,则远近通,然后死得葬矣。事不能再其本,而上之求焉无止……君失其民,父失其子,亡国之数也。”上述两段集中地论述了农业的重要性。所以,《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决不轻视农业的。非但如此,《管子·轻重篇》还认为封建统治者应采取种种办法保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进行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摘要: (1)不误农时 《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芸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谓时作。”《管子·巨乘马篇》载,在“春事二十五日之内”,国君不可兴徭役,假如国君兴徭役,则是“起一人之繇,百亩不举。起十人之繇,千亩不举。起百人之繇,万亩不举。起干人之繇,十万亩不举。春已失二十五日,而尚有起夏作(夏天的繇役),是春失其地,夏失其苗,秋起繇而无止,此之谓谷地数亡。谷失於时……此盗暴之所以起,刑罚之所以众也。随之以暴,谓之内战。”这里,痛切地陈述了国君起徭役、误农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其目的就是告诫统治者应不误农时,在农忙时要保证劳动者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 《管子·轻重甲篇》则载摘要:“孟春既至,农事且起。大夫无得缮冢墓,理宫室,立台榭,筑墙垣。北海之众无得聚庸而煮盐。”这就是说在春耕农忙到来之时,大夫家要停止修缮冢墓、宫室、台榭、筑墙垣等活动,“北海”地区也要禁止民众雇工煮盐,这样便可以保证劳动力不流失他用,并使春耕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2)奖励多种经营 《管子·山权数篇》载摘要:“桓公问於管子曰摘要:‘请问教数(教育的方法)。管子对曰摘要:‘民之能明於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给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谷八石为奖金)。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 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衮(裕,同衍)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愈)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时……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这里在谈教育民众的方法时,国家以奖励作为教育的方法,对善农事的、蕃育六畜的、树艺的、种瓜果蔬菜的、会看病的、经验丰富能预知谷物丰歉的、善于种桑养蚕的,均以黄金一斤或相当于黄金一斤的八石谷物为奖金。从奖励的事项看,《管子。轻重篇》的作者倡导的是多种经营,对善农事种五谷、善畜牧育六畜的、树艺、种菜瓜果、善种桑养蚕都给同样的奖励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3)借贷 国家蓄藏一定量的粮食和钱,农民困难时借贷给农民,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待农民收获再以实物还贷。有关这点,《管子。国蓄篇》载摘要: 凡轻重之大利,以重射轻, 以贱泄平。万物之满虚随财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使万室之都必有万钟之藏,藏?(钱贯,即穿钱的丝线)千万。使千室之都必有千种之藏,藏?百万。春以奉(供给)耕,夏以奉芸。耒耜械器钟(种,五谷之种)穰(馕,和饷同)粮食毕取赡於君。故大贾蓄家不得豪夺吾民矣。然则何?君养其本谨也.春赋以敛缯帛,夏贷以收秋实。是故民无废事,而国无失利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摘要:凡轻重的大利是以重射轻,以贱而转化为平价。万物的“满”(余)和“虚”(不足)随着国家财政的平准政策而不断变化,打破的平衡会重新再现。人君知道这个道理,所以坚持实行平准政策。国家使有万家的城镇储存万钟之粟和钱千万,让千家的城镇储存千钟之粟和钱百万。储存粮食和钱的目的是摘要:春天供给耕田,夏天供给锄耘。耒耜等械器和种子及粮食当然是由国君供给的。因此大商贾储积家就无法大肆盘剥民众,为什么会如此呢?是因国君勤谨地扶持本业。春天借贷的钱粮收取丝织品缯帛,夏天贷出的钱粮在秋收后收取谷类.因此,民众不会无事干,国家也不会受损失。 《管子.山国轨篇》说每年“泰春”、“泰夏”、“泰秋”、“泰冬”的“物之高下”,民“相并兼之时”,国家都要贷给农民粮食。并说摘要:“无赀之家皆假之械器、胜(滕)?、屑(碎米)、?(糗,乾粮)、公衣.功已而归公衣,折券(折毁借贷时所给之券)。故力出於民而用出於上。 (4)调节物价 抬高谷物价格,促进粮食生产。《管子。轻重篇》谈到抬高谷物价格屡见不鲜。如《巨乘马篇》载“国谷之重再什倍”。《山国轨篇》摘要:“三壤已抚,而国谷再十倍”。《山权数》摘要:“国谷之重十倍异日”。《山至数》;“国谷十倍”。《地数篇》谓“武王立重泉之戍”,使“国谷二十倍”。《管子·轻重甲篇》对这个新问题讲得比较具体摘要:“粟贾(价)平(釜)四十则金贾(斤)四千。粟贾釜四十,则钟四百也,十钟四千也。二十钟者为八干也。金贾四千,则二金中八千也。然则一农之事终岁耕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二十钟,一农之事乃中二金之财耳。故粟重黄金轻,黄金重而粟轻,两者不衡立。故善者重粟之贾,釜四百,则是钟四千也,十钟四万,二十钟者八万……一农之事有二十金之笑。”这里讲了粟价提高10倍和农民货币收入的关系。粟价釜40,则钟400,10钟4 000,20钟为8 000。而当时金价为l金4 000,2金8 000。一户耕田百亩的农民,百亩之收为20钟,则一户农民一年收入8 000,值2金。假如粟价提高10倍,则粟价釜400,钟4 000,lo钟4万,20钟8万。而这时金价未涨,所以金1斤4 000,10金4万,20金8万。因此,一户农民每年收20钟,值钱8万,值20金。由于粟价提高了lo倍,农民种谷物可以增加收入,所以种谷物的积极性提高,导致谷物生产的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本国的粟价提高,别国的粟也会被贩来本国,也是促进本国粟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5)减免农业税 在煮盐业方面增加收入,减免农业税收。《管子·地数篇》载桓公问管子日摘要:“吾欲(内)守国财而毋税於天下……可乎?”管仲回答说摘要:可以。其办法是摘要:盐是人人都要食用的生活必需品,“十口之家,十人咕(食)盐,百口之家,百人咕盐”。齐国又是闻名的盐产地,每年冬天从十月开始煮盐至第二年春天国家可征收到3万钟盐。①而第二年春天,由于“阳春农事方作,令民毋得筑垣墙,毋得缮冢墓。大夫毋得治宫室、毋得立台榭。北海之众毋得聚庸而煮盐。然盐之贾(价)必四什倍”.这时,可把高价盐,运销至梁(魏)赵宋卫濮阳。由于无盐则肿,别国不能无盐,这实际上等于齐国煮海水为盐向天下征税了。由于卖高价盐赚到钱,因此可以“内守国财”,而减免国内的农业税了。 (6)以工代赈 在水旱灾荒年景以工代赈。《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若岁凶旱水泱(溢),民失本,则修宫室台榭,以前无狗后无彘者为庸。故修宫室台榭,非丽其乐也,以平国笑(计)也。”此处所讲的办法就是后世以工代赈之法,让贫困无生计的贫民当庸工,挣钱糊口,度过荒年。 三、轻重理论下的安民强国思想 轻重理论的宗旨在于安民强国,因此《管子·轻重篇》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主张,这些主张值得注重的主要有下列一些摘要: (1)轻税和免税 《管子·轻重篇》认为强求征籍(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轻重甲篇》云摘要:“籍於室屋……是毁成也……籍於万民……是隐情也。……籍於六畜……是杀生也。籍於树木……是伐生也。”②征房屋税会使已有的房屋日渐毁坏,征人头税会使人心趋于造伪做假,征牲畜税会导致牲畜被宰杀,征树木税会导致树木被砍伐。总之,强求征税会破坏生产,《管子·国蓄篇》认为强求征税会造成人民生命财 ①《管子·轻重甲篇》摘要:“十月始正.至於正月,成盐三万六千钟。” ②《管子·国蓄篇》也有类似记载。 产的重大损失,如说摘要:“今人君籍求於民,令曰摘要:十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一。令日摘要:八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二。令曰摘要:五日而具,则财物之价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价什去九。”这说明强制征取财物,民众为缴纳捐税,不惜贱价变卖财物而纳税,征税限令的期限越短纳税者被迫降价出售商品所受的损失就越大。而“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①因此,向人民强求征籍(征税)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产生“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现象。所以,首先要轻税,减轻赋税也轻易做到。《管子。大匡篇》载摘要:“二岁而税一,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岁饥不税。”这里除了饥荒年不收税外,两年征税一次,上年征3/10的税,平均每年征15%;中年征2/10的税,平均每年征10%;下年征l/10,平均每年征收5%。假如上年、中年、下年平均算,则每年征收l/10的税。《管子。幼官图篇》载,齐桓公第三次会合诸侯时规定摘要:“田租百取五,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这里规定的收税是很轻的,不过只是暂时的。从农业税的征收看,《管子·治国篇》说“府库之征,粟什一”,说明一般情况下征收1/10的田赋。 轻税这一点只是初步。《管子·轻重篇》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不向民众征税而又能做到财利归于国家,即所谓“故万民无籍而利归於君也”。②要做到这一点就要采取其他一系列办法。 (2)国家和贸易 国家参和粮食等物品贸易,一箭三雕,既可以使国家获利,财政充裕;又能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同时还能阻止“大贾蓄家”操纵市场,“豪夺”农民。《管子w山国轨篇》讲了国家对经济的规划和干预办法,主张以乡、县和国家进行规划,以了解田数、人口为基础。先了解“田若干,人若干”,和田地中“高田、闲田、山田”的数量。这样,一乡一县之田生产的“谷重若干”也可以大体知道,而后又可以了解“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终岁其食不足于其人若干”。这就是所谓“泰轨”,即基本规划。据此,国家设立 ①② 《管子·国蓄篇》。 “环乘之币”(公币)作基金,由国家先贷放给农民,家口多者贷放多,少者贷放少。收获后,贷款按谷价折合,以谷物缴还国家,收获少的山田,如不够农家食用,可用国家的公币“振其不赡”。其结果,农民生产的大量谷物集中于国家手中,到谷价上涨时,国家又可从抛售谷物中获得巨大利润,.以充裕国家的财政。 国家参和粮食贸易和调控是一项基本办法,所以《管子·轻重篇》一再谈到此新问题。《国蓄篇》说如“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什倍之利”。国家利用供求不平衡时的物价涨、落来收购、销售,在一买一卖之间就可以谋取大利.所谓“什倍之利”也只是说获利多之意的虚词,并非绝对的表示数量之意。 国家除了参和谷物贸易之外,在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的条件下,也参和纺织品的贸易。国家对某乡“女胜事者若干”,其产品除供自身穿着外“余衣若干”也列入“泰轨”。对这些有余的纺织品,国家照市价折合为货币,支给预付款。这样封建国家又把握纺织品,等这些东西价格上升时,国家又出售从中谋利。此外,国家对军队需用之牛马、器械、战车和山泽物品的加工品、小农具等等也都进行预购储存,又及时预售和卖出,国家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总之,封建国家通过上述谷物、纺织品和其他种种物品交易,获取了巨大利润,充实了国家的财政。另一方面国家售出这些货物时又有平抑物价的功能,安宁了民众的生活。这样做的同时,也就制止了商人的囤积居奇、谋取暴利。 (3)调控物价 利用价格波动,增加国家收入。通过价格变动反映商品的轻重关系是《管子》轻重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管子·轻重乙篇》载摘要: 桓公问於管子曰摘要:“衡有数乎?”管子对曰摘要:“衡无数也。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常固……岁有四秋,而分有四时, 已有四者之序,发号出令,物之轻重相什而相伯,故物不得有常固。故曰衡无数。”《管子》中所说的衡,就是商品价格围绕一个中心线而上下波动的运 动。尽管《管子》不懂商品价值,不懂商品价格围绕价值而上下波动的道理,但《管子》却观察到客观存在的这一现象.因此,在《管子·轻重篇》的作者看来,把物价绝对地稳定在一点上没有必要,应在价格的上下波动中求其准平,不能使其“常固”。噬管子。轻重篇》的作者主张利用这一点来调控经济生活,为国家谋利。所以,《管子·轻重乙篇》又说摘要:“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两者为敌,则不俱平。故人君……操事於其不平之间。故万民无籍,而国利归於君也”。 轻重理论还利用价格的相对关系间接刺激价格上涨来调控国家的经济生活。如《管子.轻重丁篇》说,国家把握了大量的布,则不必征布税,而征麻税,于是麻因征税价涨10倍,因麻价的上涨而影响布价也大大上涨。同样,如国家把握了大量的纺织品帛,则征丝税,这样丝的价格上涨又可刺激帛的价格上涨。①国家可以利用价格上涨的机会,出售布、帛,增加国家的收入。 (4)垄断货币 国家以此增加经济收入。《管子·轻重篇》的货币思想是很光辉的,发人所未发,提出了一系列的货币金融方面的新问题,其中一些是错误的。正是由于对货币功能、功能有独到的熟悉,所以主张国家垄断货币,利用货币和其他物品轻重关系的变化,来增加国家的收入. 货币是流通手段,《管子·轻重篇》已有明确熟悉.《管子·国蓄篇》摘要:“黄金刀币,民之通施(货)也。”《轻重乙篇》;“黄金刀币者,民之通货也。”《揆度篇》摘要:“刀币者,沟渎也。”《管子》把货币看做流通手段,流通中的通货,并进而认为是流通中的沟道。商品在社会上流通的沟道就是货币,离开了商品流通的沟道(货币),商品就无法流通。 另外,《管子·轻重篇》主张国家对货币实行垄断和严格控制。 ①《管子·轻重乙篇》说摘要:“君守布,则籍于麻,十倍其价,布五倍其价,此数也。君以织,籍于系(丝),籍系抚织,再十倍其价。” 《管子·国蓄篇》载“人君铸钱立市,民庶之通施也。”这就是说铸钱的权利是把握在国君手里的,“民庶”只是使用货币.噬管子‘轻重篇》讲到的货币还有黄金、珠玉,①不过这两种货币不是一般民众可以随意得到的,二者有的出产于国外特定地方,易于为封建国家控制。 这种为国家所控制的又是商品流通沟道的货币和其他物品的轻重关系是怎样一种关系呢?《管子。山至数篇》摘要:“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这里指出了在特定条件下,货币和万物的轻重关系可以成反比。此处的所谓“上”是指货币由封建国家收藏而退出流通的现象;所谓“下”是指货币在民间流通。假如货币由封建国家收回9/工o,在民间流通的只有1/10,则币值上升而万物价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大量出笼货币收购万物。当万物由国家收藏,货币大量在民间流通时,流通中的万物大为减少,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这时万物价格上涨,货币价值下跌。这时,封建国家又大量抛售万物收回货币。轻重理论主张利用货币数量增减和物价涨落,国家适时抛出货币或万物来增加国家的经济收入. 《管子》上述理论错误在于不了解金属货币的币值是在货币进入流通之前就存在的。因此,它才能作为价值尺度,而决不是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中的货币数量的多寡。然而,从货物的供求关系可以引起物价的涨落来说,《管子》所说的上述现象仍然是有其适用性的。只要封建国家运用适当,是可以利用这种现象而达到增加经济收入的目的的。 (5)实行专卖 主张实行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增加国家收入。《管子·轻重篇》主张对盐、铁和其他山泽产品都以适当方式去经营。盐不是由 ① 《地数》、《轻重乙》、《揆度》诸篇均有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币为下币等有关论断。. 国家全部经营,也不是由国家全部专卖,而是由国家局部专卖。据《地数篇》和《轻重甲篇》记载在冬十月至次年正月冬闲时,国家让若干劳动力煮盐,积3万多钟之后,至次年正月借口农忙不许民人“聚庸而煮盐”,在此情况下盐价大涨。封建国家在此时趁机向国内外销售盐即可取得厚利.《管子.轻重篇》的作者是这样算账的。人人都必需食盐,10口之家,10人食盐;100口之家,i00人食盐。万乘之国的大国人口约为千万,如按成人征人头税,应纳税者约一百万人,每人每月征30钱,则为3 000万。若实行盐的局部专卖,适当提高盐价,每月就能得到6 000万。不仅如此,国家还可以盐出口获重利,这就等于是煮海水为盐而向天下征税了。 对于铁矿,《管子·轻重乙篇》虽主张国有,但不主张国营,原因是国营“发徒隶而作之,则逃亡而不守。发民,则下疾怨上,边境有兵,则怀宿怨而不战。未见山铁之利而内败矣”。因此主张民营“和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这就是说国家用抽十分之三税的办法向冶铁业者征税。至于铁器的买卖则可能是由国家统一收购后而制定适当价格销售的,也就是说铁器是由国家专卖的。 《管子》大力宣传盐铁专卖的好处,《轻重甲篇》说摘要:“为人君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立为天下王。”在他们看来,盐铁的局部专买和专卖可以大大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利归国家;可以减免赋税,使农民负担减轻;可以抑制富商大贾谋取暴利,减少其对民人兼并之资。 (6)对外贸易 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管子.轻重篇》主张以轻重之术开展对外贸易,富国强国.《山至数篇》说这是“以轻重御天下之道”。《轻重丁篇》则说“可因者因之,乘者乘之,此因天下以制天下”。为此,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办法摘要:其一,在商品价格上要采取合理策略,总的目的是使“天下之宝一为我用”。在一般情况下,国内价格应和别的诸侯国的价格相适应,《地数篇》说摘要:“天下高则高,天下下则下”。这样才能防止物资外???龅健笆毓?疲??闼办短煜隆薄O喾矗?员鸸???谋竟??枰?奈镒剩?蛉纭肚嶂匾移?匪?挡扇 疤煜孪挛腋撸?煜虑嵛抑兀?煜露辔夜选保?饩褪撬狄?Ц呒鄹瘢?颜庵治镒蚀⒉仄鹄矗?睦?淙搿!渡街潦??吩卣??骸氨酥詈钪?仁??刮峁?榷???蛑詈罟裙槲嵋印保?粗??霸蛭峁?裙橛谥詈睢薄!掇穸绕?匪怠拔镏卦蛑粒?嵩蛉ァ薄6员竟?枰?隹诘牟?吩虿扇 疤煜赂叨?蚁隆保?拐庑┥唐返募鄹竦陀谥詈罟??远酝馇阆??诰赫?腥∈ぃ?鹊取 尤其值得注重的是,《管子·轻重篇》还宣扬商战,施展谋略,出奇制胜,制服对方。 《管子·轻重戊篇》载,齐和鲁、梁两国常发生冲突,齐桓公请教对付两国的办法,管仲回答说摘要:“鲁、梁之民俗为绨,公服绨,令左右服之,民从而服之,公因令齐勿敢为,必仰於鲁、梁,则是鲁、梁释其农事而作绨矣。”桓公应允,随即“为服于泰山之阳(南),十日而服之”,让鲁、梁两国迅速知道。桓公又告鲁、梁两国商人,“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金……”在厚利的引诱下,鲁、梁之君“教其民为绨”,而弃置农耕。13个月后,齐国“率民去绨,闭关,毋和鲁、梁通使”,“鲁、梁之民,饿馁相及”,.两国国君急忙令民“去绨修农”,然而,“谷不可三月而得”,粮价大涨,“籴十百(千钱)”.而这时“齐粜十钱”,只供国内,不许输出,“鲁、梁之民归齐者十分之六”。不久,两国国君只好请服。 另一个事例是莱、莒之谋,莱、莒产茈(紫草,作染料)。管仲建议齐国提高“茈”价,输入“茈”,于是莱、莒“释其农耕而治茈”.第二年齐国下令禁止输入“茈”。两国失去了输出“茈”的收入,又放弃了农业,缺粮,粮价涨至370,而“齐粜十钱”,“莱、莒之民降齐者十分之七”,不久,“莱、莒之君请服”.① 此外,还有白鹿之谋.齐国以高价买楚国出产的鹿,使“楚人即释其耕农而田鹿”。而这时齐国却“闭关,不和楚通使”,楚缺粮“籴四百”,齐国令载粟於齐、楚边境,“楚人降齐者十分之四,三年 ①《管子·轻重戊篇》。 而楚服”。齐国还高价收购代国的“狐白之皮”,使其民“去其本而居山林之中”,离枝国闻之,而侵其北,代王无法,归服于齐,等等。这些都是施展谋略,通过经济手段,搞垮别国的设想。 《管子·轻重篇》所阐发的以轻重之术治国的方略,主张通过经济手段调控治理国家,这和商鞅、韩非主张通过封建专制国家法令治理国家显著不同。《管子·轻重篇》的主张在汉、唐、宋的经济生活中曾发生过重要功能,在我国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其重要意义和可资借鉴之处也是不言而喻的。 《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是我国古代经济思想的瑰宝。《轻重篇%26gt;%26gt;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理论。这在先秦经济思想中可以说是独树一帜的,至今仍然可资借鉴。 一、《管子·轻重篇》的轻重理论. 在中国历史上“轻重”概念经常是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史记.齐太公世家》说摘要:管仲“设轻重鱼盐之利,以赡贫穷,禄贤能,齐人皆悦。”《史记·管晏列传》中说摘要:“管仲既任政齐相……贵轻重,慎权衡。”《史记·平准书》说摘要:“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史记·货殖列传》中说摘要:“管子……设轻重九府,则桓公以霸.”这些记载都是把“轻重”和管仲联系在一起的。由于管仲通轻重之变,使齐国富强,所以齐国人缅怀其遗教,不断地根据管仲的言行和有关档案及现实的需要探索轻重理论,至战国时形成了《管子·轻重》各篇。《管子.轻重》诸篇虽非管仲所作,但它从轻重理论出发提出国家从宏观上管理和调节经济的主张却值得注重和重视。 那么《管子·轻重》诸篇阐发的轻重理论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轻重”是一个矛盾的对立面,作为一种治国之术,主要用于经济方面’如同孙子兵法中“正奇”这一概念主要用于军事方面一样。在经济领域中,轻重理论就是通过权衡货币、谷物、百物的供需、贵贱’采取办法使国家富强,并平抑物价、安宁民众生活。在对外方面,就是要权衡轻重,在经济上通过对外贸易和商战制服、搞垮别 国。从以下方面可看出轻重的运用摘要:其一,轻重理论用之于万物方面,则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摘要:“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给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给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其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和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摘要:“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摘要:“谷独贵独贱。桓公曰摘要:‘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摘要:‘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和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其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和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摘要:“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敛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摘要:“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其四,货币和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把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和谷物、货币和万物、谷物和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商品形成的轻重之势,《管子·轻重》诸篇中都曾谈到。如《国蓄篇》摘要:聚则重,散则轻。《轻重甲篇》摘要:守则重,不守则轻;章(障)则重,不章则轻。《国蓄篇》摘要: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轻重乙篇》和《地数篇》则云摘要:令疾则重,令徐则轻等等。 了解各种物品之间的轻重比例关系和各种情况下物品所出现的轻重之势,是为了采取相应的办法而达治国安民之目的。所以《管子·国蓄篇》说摘要: 五谷食米,民之司命(决定民众生死)也。黄金刀币,民之通施(通货)也。故善者执(把握)其通施以御(控制)其司命,故民力可得而尽也。 夫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故君必有十倍之利,而败之扩(万物之价)可得而平也。上面所引述的两段话,是国家通轻重之变所要达到的目的。第一段话是说国家把握着货币以控制能决定民众生死的谷物的价格,因此就能使民众尽到自己的力量.第二段话的意思是说,民众有余的东西就“轻”,因此人君就在东西轻时加以收藏.民众缺乏的东西就“重”,所以人君就在东西“重”时加以卖出发散。这样一敛一散,国君必然得到10倍之利,而财物的价格又可得到平抑。 《管子·轻重篇》诸篇的作者认为轻重之术是治国的根本方法。《管子·揆度篇》说摘要:“燧人以来,未有不以轻重为天下也。”《管子.轻重戍篇》载摘要:“桓公问于管子曰摘要:‘轻重安施?’管子对曰摘要:‘自理国?戏(伏羲)以来,未有不以轻重而能成其王者也。’”在这位作者看来伏羲的“迎阴阳”,神农的“树五谷”,燧人的“钻燧取火”,直到夏代的“疏三江,凿五湖”等等都是以轻重之术治国的体现。这样,古代统治者所推行的一切经济办法和治国良法,都被概括在轻重理论的范围之中了。这样,轻重理论就被说成是一种无所不包的广义的治国理论了。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探析 摘要:邓小平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为建立我国宏观调控体系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确立了我国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大框架。我国在宏观调控方面所实施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举措,都是以邓小平宏观经济管思想为指导,以此建立的宏观调控体系对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邓小平;经济思想;宏观调控体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邓小平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自1978年到1992年期间,对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进行深入思考,并进行宏观调控体系的总体设计。邓小平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最重大的贡献是:提出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邓小平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大胆探索,为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确立了我国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大框架。 一、确立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邓小平指出:“现在中央说话,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宏观调控就是大方向问题,解决好大方向问题关系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实现。邓小平提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第一,保持经济总量平衡。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时特别强调说:“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第二,经济结构比较合理,保持国民经济重大比例的协调。为保持总量平衡,必然要求结构合理,只有经济结构合理的总量平衡才是真正的平衡。经济结构合理化,最重要的是产业结构合理化,它决定生产结构、产品结构同消费结构相适应。只有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社会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从而实现邓小平提出的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即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样的大方向问题必然要求在中央的层面上来整体推进。现代市场经济无论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都是有控制的经济。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共同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能没有宏观控制。为保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作为调控主体的中央,必须有权威。因为宏观调控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职能,只有中央有权威,才能控制住局面,引导地方、企业和居民的经济行为向宏观目标靠拢,取得宏观调控的预期效果。邓小平还指出:“可能我们经济发展规律还是波浪式前进。过几年有一个飞跃,跳一个台阶,跳了以后,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一下,再前进。”“波浪式前进”实际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特殊的运行规律,强调中央的统一调控,“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 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早在1954年1月,邓小平在总结财政工作时就强调指出,“财政部门是集中体现国家政策的一个综合部门”。所以“财政部提意见,是从全局出发,考虑有钱没有钱,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财政部门要看到大事,要有战略观念”,邓小平的这一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正确概括了财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准确理解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正常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必须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在邓小平经济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对财政体制改革较早。1978年至今的财政体制改革过程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94年,基本特征是通过放权让利,也就是通过对企业、地方进行放权让利,支持经济改革与社会事业改革。通过这些改革,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在不断下降。第二阶段是1994年至今,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央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重要的改革,基本特征是建立规范的财税体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同时财政实力在不断强大,中央财力不断增强。 从表1可看出,改革开放30年来,为保证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大力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各种财政政策都实施过。1988—1997年实施紧缩财政政策。1998~2004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这一时期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增加赤字,增发长期建设国债。通过这一举措,解决了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导致的进出口下降及内需不足问题。这一时期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约9 100亿元。二是增加工资,加强社会保障。目的是增加居民收入,扩大社会消费。1998-2004年工资调整了四次,建立了三条社会保障线:即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失业补贴和城镇最低生活补助。三是大力提高出口退税率,支持出口发展。到2004年,出口退税率由1998年的9%增加到15%。 三、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 1991年,邓小平在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邓小平深刻地指出了金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以及金融与经济的本质联系。一方面,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信用创造功能不仅直接影响社会货币供应量和币值本身的稳定,而且影响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及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影响投资、利率、就业、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价格水平,乃至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经济生活。可以说,经济活动如果离开金融,就无法运转。根据邓小平“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得大一些”的指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明显加快了步伐,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较大的改革措施。如,银行体制改革、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资金市场,等等。现在看,尽管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失误,但从战略角度看是成功的。 1978年,邓小平指出:“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仅仅是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要把银行作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1986年12月,邓小平指出:“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我们过去的银行是货币发行公司,是金库,不是真正的银行”。邓小平“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的思想指明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按照邓小平“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的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我国开始了艰难的银行业的改革历程。从1985年开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已取得巨大成就,初步建成了由中央银行调控和监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和商业经营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组成的新的金融体制。新的银行体系也初具规模,包括国有独资银行、国家政策银行、地方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等。我国银行业逐步由“财政出纳”的角色,转变成为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银行信贷资金成为推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主要动力。 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时肯定了证券、股票市场的试验,主张要坚决地试。他说:“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邓小平的这次讲话,彻底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命运。此后,我国的资本市场开始了从无到有的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显著,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实践已经证明,邓小平同志的这些思想完全正确。 四、在宏观调控中注重运用法律和行政的调节手段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进行宏观调控,必须以间接手段为主,但必要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也不可缺少。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实施,可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在加强宏观调控中,邓小平非常重视法律手段的作用,并把它看作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两手”中的不可缺少的“一手”。他认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这就要求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必须依法行事。职能的转变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改革任务。要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改革臃肿重叠的政府机构,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机构。政府职能转变,实质上是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曾多次强调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逐步走上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竞争力和国际地位有极大提高,人民生活由温饱型步入小康型社会,这些成果的取得与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及以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为指导的宏观调控是分不开的。回顾我国30年改革的历史,重温邓小平同志关于宏观经济管理的一系列思想,对指导我们深化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仍有重要意义。同志讲:“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但是今后的路具体怎么走,要靠我们自己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开拓,总结新的经验,形成新的认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国家规划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这是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关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方法的思考 在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模式中,经济管理类专业是一个统称,其中主要包括:财务、统计、经贸等学科,而在每一学科的具体教学中统计学都是学生要学习的基础知识之一。与非经济管理类专业相比,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教学具有专业性强、系统性强、实用性强等特点。从学科设置的角度进行分析,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是一门关于统计信息获取、显示、描述,以及综合分析的专业学科。目前,国内经济管理专业在统计学教学方法方面仍然存在较多的弊端和问题,多数教师往往把统计学课程单纯地看作是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热衷于基础知识的讲授和繁琐公式的推导严重忽略了统计学的工具性和应用性,削弱了学生思想方法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教学流于空洞、枯燥、乏味,进而严重挫伤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教学偏离了课程培养目标,教学效果和质量也不理想。要扭转目前统计学的教学现状,教师要认真的对教学方法问题进行反思,并且不断加强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创新,以摆脱和改变现阶段的统计学教学“困境”。 1.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中教学方法的实际应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各行业、各领域在管理工作中对于统计学的重视,需要大量具有较高素质的统计学专业人才。目前,在国内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已经对于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并且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教学策略,为推动统计学教学效率和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国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教学方法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1.1讨论教学方法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应用的讨论教学方法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围绕中心问题相互交流个人看法,相互启发,相互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情绪,活跃学生的思想,便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表达能力。例如在讲解统计的概念时,向学生提出一连串的问题:什么是统计?“统计”一词有几种涵义?为什么说统计是认识社会的有力武器?什么是标志和指标?它们有何联系和区别?什么是统计总体、什么是个体?它们之间有何联系?统计学与其他学科有什么关系?层层设置疑问,让学生展开讨论,表述自己的看法,讨论后由教师进行总结,概括各种意见及其分歧,为学生梳理出了解答问题的不同路径,以引导学生自主进行辩论和思考,帮助其得出自己的结论。 1.2对比分析教学方法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应用的对比教学方法是将两个性质不同的概念、含义进行直接对比,找出两者之间的差别与内存关系,然后进行分析。例如在讲解时间数列的计算时,通过时点数列与时期数列的比较,得出两者之间的三点不同,即:是否具有可加性、与时间的长短有无关系、是否是连续登记取得,以此作为时点数列与时期数列的基本判断方法。 1.3总体框架结构教学方法 为了使学生更为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一些枯燥乏味、抽象难懂的名词、概念,框架结构法的应用通过框图将各知识点的内在关系联结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框架,然后逐层展开加以剖析,提纲挈领地板书框图中名词的特点与作用,用形象生动的比喻语言说明各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异同。采用这样直观清晰、凝练简洁的框图教学,可以让学生一目了然,便于学生理解和记忆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 1.4实践式教学方法 实践式教学方法就是让学生通过具体的实践活动,如专题研究、社会调查、提供咨询、参与企业管理等方法,全方位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在实践教学中学生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去指导实践活动,通过对实践过程的讨论和实践总结的书写,语言表达能力得到提高。例如在统计调查和统计整理的教学中,先让学生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事件,设计一套调查方案,通过调查方案、调查方法的设计让学生理解了统计调查的内容,通过对搜集来的材料的整理让学生加深了统计分组、组中值等基本概念的理解,掌握了基本的计算方法。 2.提高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方法应用效果的途径 2.1注重现代先进教学技术的应用 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教师一定要注重先进教学技术的合理应用,并且加强对于教学效果的科学评价。科技的发展为统计学的教学和应用带来了快捷和方便,主要体现在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和统计软件的应用,在统计教学中引入多媒体教学,可以使抽象的概念、公式、枯燥的数字变得直观生动,可以在课堂上使用统计软件处理数据资料,可以展示复杂的图表,将图表的制作过程演示给学生,加深了学生的感官认识,也节省了板书时间;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通过使用图表、声音、文字、色彩、动画等形式传输教学内容,不但可以创造轻松活泼的课堂气氛,还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因此,教师制作多媒体课件时要注意把握尺度,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每一节课的时间,合理编排讲课内容,做到严肃活泼、有主有次,形成交流互动,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2.2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 在传统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与“学”中,学生掌握的知识只局限于应付考试,并没有真正理解消化,加之所学的课程之间缺乏衔接,往往在实际问题面前茫然不知所措。因此,统计教学的改革应立足于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统计学教学应考虑其专业特点,把握社会经济动态及实际应用组织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与时俱进,紧跟时代脉搏,培养具备一定统计理论知识、技能,能在社会发展变化中活学活用、不断创新的高素质人才。 2.3全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认识统计学的实际应用背景 对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而言,开设统计学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掌握一种正确地认识社会经济现象的数量规律的理论、方法,解决的是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因此,要求教师明确培养目标,结合学生的专业及应用背景组织教学,要时刻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热点问题,善于使用统计方法分析这些问题。对于概念公式的掌握,强调理解和应用,有的放矢,学以致用,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专业的适应性和应用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管理类专业统计学教学中,广大教学一定要注重教学方法的不断革新和完善,进而才能有效促进教学效率和质量的全面提升,并且提高学生对于统计学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透视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和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探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和发展目前状况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非凡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和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摘要:引自世界银行摘要:《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和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征,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摘要: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和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非凡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平安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重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摘要:引自徐茂魁等摘要:《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摘要:引自王金存摘要:“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向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摘要:引自冯启德摘要:“国外国企改革策略探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和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非凡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靠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答应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向,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功能,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摘要: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非凡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轻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分配不同。单一委员会制把二者都集中于董事会;双重委员会制则把战略经营决策权交给监事会,把日常经营决策权交给董事会。比较而言,双重委员会制似乎能更好地起到弱化股东即政府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功能。 近年来,发达国家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变动表现出三个趋向摘要:一是更加重视发挥专家的功能。例如,德国规定,国有企业从董事会成员到下属公司的经理人员都不能来自政府机关,而必须是工商界人士,一般要在经营绩效较好的企业中有较长时期的工作经验。二是更加重视将企业的经营职能和决策职能分开,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三是注重吸收工人代表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例如,法国国有企业董事会所实行的“三方代表制”,即国家代表、职工代表和和企业有关的专家及知名人士代表各占1/3,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节和引导国有企业,既保持自主经营的独立性,又使其行为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是各个国家政府国有企业管理都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1.法国的分类管理和计划合同方式 法国政府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类型。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于能源、交通、邮电通讯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于这类企业,法国政府的管理比较严格,控制的程度也比较高,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而对于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很少干预,它们同私人企业以相同的身份进行平等竞争,拥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政府对这类企业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主要领导人以及对资产的流入或流出进行监督。 法国政府还采取了计划合同的方式对企业进行调控。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确定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此外,合同也同时规定了国家在财政投资、补贴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对企业承担的义务。计划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根据计划合同对企业进行监督和控制,企业则可以在计划合同的约束下选择最优的经营管理方式。计划合同的期限通常为3~5年。通过计划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和国家计划、企业目标和国家目标之间的结合和协调。 2.意大利的国家参和制方式 国家参和制是意大利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一大特色。它在国有经济系统中形成了一个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多层次的产权组织结构体系。国有企业的股份由国家组建的控股公司逐级控制,政府对参和制国有企业的管理是通过各个控股公司进行的。国家控股公司内部又分为三个层次摘要: 第一层是跨行业、跨部门的巨型综合性国有控股公司。这类控股公司属于大型财团性质,是从事资本经营活动的投资公司。公司的任务是摘要:负责经营管理国家拥有的股份;指导、协调各子公司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子公司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和信息、技术、人才服务;选拔子公司的高级领导等。 第二层是若干次级专业控股公司。这类公司按行业或部门组成,专业性较强,可发行股票,是金融性和生产经营性结合型的公司。它所控制的三级公司,少则几个,多则几十个不等。 第三层是基层参和制企业,它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以发行股票。 国家控股公司是自主经营管理的机构,接受内阁委员会和国家参和部的管理和指导。实行国家参和制的优点,一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二是便于国家对企业进行间接调控;三是组织形式严密,有利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3.瑞典的分权管理方式 瑞典的分权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和运用经济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调控。瑞典政府明文规定,不得随意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专门成立了“规范化领导小组”,清理和简化各种法规和条例,并出台了一些新的法规和条例来规范企业的行为,使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为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铺平了道路。 瑞典政府主要采取三种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间接管理摘要:(1)税收调节。政府运用税收手段调节企业的生产方向,以提高和降低税率以及免征所得税等办法,减少消费刺激和鼓励利润用于投资,从而促进社会生产的顺利发展。(2)投资基金调节。设立专门基金资助经济效益好、产品有市场而又缺乏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企业。(3)工资调节。政府规定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受外国竞争威胁的产业生产效率增长和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之和,即所谓的“斯堪的那维亚模式”。对工资上涨幅度的控制是通过谈判形式进行的。 4.美国的出租经营方式 美国政府在国有企业的管理上,主要采取把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出租给私人垄断组织的方式。政府和承租者协商确定条件,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形式强化国有资产的权利和责任,政府通过向出租企业订货的方式为其提供资金,承租者既要有投资又要有销售产品的保证。经营者必须按协议交纳租金,通常由折旧费和一部分利润构成。非凡情况下,国家只向承租人收取一部分利润,而不收折旧费,以补偿国有企业部分不动产和设备的损耗。 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是由一些非凡机构直接管理的。如国家宇航委员会管辖的武器研制和生产空间技术的企业、联邦自然开拓局、农业电气化管理处、田纳西盆地管理处管辖的国家动力建设项目等。美国对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也给予很大的自主权。如在生产销售上,企业可以自行制定计划和商业政策;在人员管理上,企业有权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在机构设立上,企业有权依据法律设立董事会和其它管理机构。 三、借鉴和启示 1.调整国有经济的比重,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从世界各国国有经济发展演变的历程可以看出,作为一种社会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国有企业的非凡职能所提供的潜在效益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础,它的非凡功能也是其它经济形式无法替代的。一般说来,除了政治体制、意识形态、民族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影响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会随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变化而变化,同样也会随民间资本积累和投入水平的提高而缩小,但这些变化都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着其它经济成份的迅速发展,二十年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了30个百分点。实践表明,经济结构的这种增量调整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其它经济成份投资的大幅度增加,保持了经济较高的增长率。但这种增量调整也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一方面,不需要国有经济大量存在和进入的领域,国有经济比重过高;另一方面,一些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部门,国有经济的进入又严重不足。其结果不仅影响了国有经济主导功能的发挥,而且也降低了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因此,应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的行业分布,根据我国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国有企业担负的经济职能,对我国国有经济的部门结构进行战略性的调整。 2.加强检查监督,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 从市场经济各国的情况看,虽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下,很多发达国家通过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都基本上实现了“政企分开”和“两权分离”,从而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之间不存在任何制约关系。为防止“内部人控制”,各个国家的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都力图通过各种办法加强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使法人财产权的行为或效果的监督。这种管理和监督,主要是通过议会系统、政府系统及社会监督系统进行的。其中,注重发挥审计机关监督功能的经验值得借鉴。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之外的专司财政监督和财务监督职能的半立法、半行政机关。正是这种独立性,在很大程度上为审计监督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此外,在大企业内部设立审核所、政府派经济检查员对国有企业进行年终检查和专门检查,以及要求国有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布经营状况等做法,也为实践所证实是行之有效的。 对国有企业的运营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需要以一定的目标为准则。从整体上讲,国有企业不仅具有一般企业的盈利性目标,而且还应具有多重的社会目标,两种目标间的矛盾在很多情况下往往难以兼顾。正因为如此,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政府都将国有企业按竞争性部门和非竞争性部门分开,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非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国家一般采取控制程度极强的独资经营方式,其目标函数是多重的,而盈利往往是次要的目的。这一部分国有企业和生命力和生存空间并不在于它自身的高经济效益,而在于它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技术、环境基础,对长期、稳定、持续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至于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其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赢利,因而这一类企业必须把竞争能力、经营效率放在第一位,而不承担其它社会目标。国家在这些企业中的角色类似于一个普通的股东,主要采取控股方式进行间接控制。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也应按照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性质和地位,对其实行分类管理和监督。对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公益、公共和服务性国有企业,政府可较多采取直接管理的办法;而对于竞争性的国有企业,总的原则应以市场为基础,主要实行间接控制,对这类企业的所有权管理应具体体现为股权管理。 3.理顺产权关系,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理顺产权关系,应以股权结构的合理化为前提。从国外的情况看,国有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向是政府独资企业日益减少,官民混合企业日益增多;在混合企业中,以国有资本为主即政府控股企业日益减少,而以民有资本为主即政府参和企业相应增多。这种官民混合企业之所以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仅因为通过官民资本融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职能,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而且还因为由官民资本融合而形成的多元出资者所有权结构有助于塑造企业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在我国今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也应当以改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为重点,积极鼓励境内外法人及个人向国有企业投资入股,不断调整企业的投资格局及股权结构,逐步使之趋于合理化。在国有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中,目前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董事会管理体制,其组成通常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所有者代表、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注重吸收有关专家和工人代表参加董事会,以提高企业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实现企业管理的民主化。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国有企业改造之后,也应建立董事会专家化的集体决策制度,弱化政府行政行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可以考虑将和企业有关的专家列为董事会成员,充分尊重并采纳他们提出的建议,借助专家学者有效地把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同时,在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还应强化工人董事制度。普通职工通过职代会选举工人董事,通过工人董事传递工人的“声音”,从而有利于提高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克服原来的职代会流于形式的敝端。 4.改善外部环境,促进国有企业参和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改革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规范。从国外的经验看,西方国家国有企业的设立、管理和经营一般需依议会颁发的非凡法进行,将国有企业民营私有化也须议会通过专门法案。不仅如此,市场经济转轨国家以及东亚发展中国家,也都普遍重视法律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运用。我国当前相关立法滞后,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显得无序而低效,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已经颁布实施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看,也存在着未完全落到实处的新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国有企业的法制化管理,努力将国有企业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主导功能的发挥,而且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传统体制造成的国有企业冗员多、离退休人员多、社会负担沉重的新问题日益突出。采取积极办法,化解国有企业的冗员负担和社会负担,为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参和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国外的情况看,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国有企业改组的善后处理工作,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和社会运行的稳定提供了必要的保证。我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也必须加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培训,大力增加就业机会,同时在较短的时间内分离国有企业内部承担的社会职能,以提高改制后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发展的实践证实,提高效率的决定因素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国有企业必须像私营企业一样面对竞争性市场环境,才能产生活力,提高经营效益。各国为改善国有企业的竞争环境,主要采取减少进入市场限制,引进新的竞争主体;对原有垄断企业实行切块分割,加大行业内部竞争;对国有企业贯彻商业化原则等办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也应该优先引入竞争机制,尤其是要促进那些垄断性的基础设施产业,诸如电信、电力、供水、铁路等行业的内部竞争。 发达国家对国有经济管理的经验借鉴 国有经济作为和国家所有权相联系的经济范畴,并非为社会主义制度所独有,而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经济现象。探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西方发达国家国有经济产生的客观基础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总结各国政府管理和调控国有企业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目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的改革,无疑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因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达国家国有经济的地位和发展目前状况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二战”以后,出于医治战争创伤、振兴经济、维持稳定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非凡是英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积极推进“国有化”运动,通过直接投资兴办、购买或没收以及国家持股参和等形式建立国有企业,从而形成了各个国家规模大小不等、管理方式各异的国有经济体系。据世界银行统计,到80年代初,国有企业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平均已达10%,占全球总资本的份额则为35%(注摘要:引自世界银行摘要:《1986年世界发展报告》。)。 国有经济在西方各国中的规模和比重虽然并不占优势,但发挥着其它经济形式不可替代的功能。(1)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能源、钢铁等基础工业和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些产业和部门所具有的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以及较大的投资风险等特征,因而要求国家承担起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在这些领域中,国有经济通常具有相当高的集中度。以铁路、电力和邮政三个部门国有企业所占的比重为例,美国分别为25%、25%、75%;德国和意大利为100%、75%、100%;英国和法国则全部为100%(注摘要:引自《中外管理》1997.10,第41页。)。(2)维持对战略部门的控制,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战略产业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或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先导部门,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的战略意图,对于一些“自然垄断”性战略部门,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国有企业垄断体制,以限制外国资本的进入;而在一些竞争特性较强的战略部门,当其受到外资控制和垄断的威胁时,国家又会通过对该领域中某些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私营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以增强其和外国企业竞争的能力。如面对美、日两国电子产品的大举进攻,法国政府曾于80年代初对电子产业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并在5年内筹集了200亿美元用于开发新的电子技术,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本国电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3)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经济运行。缓解社会矛盾是西方发达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有企业必须执行并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它不仅不能像私人企业那样随意解雇工人,而且还要不断增加工人的工资,吸收工人参股和管理企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资关系,稳定了社会局势。此外,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有化的方式,购买由于经济危机或产业结构升级而陷入生存困难的私营企业,并对其进行整顿和改造;或者通过国有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输血”,帮助其摆脱困境恢复正常运营。(4)调节国民经济,承担非凡社会职能。如国有金融企业、主导性工业企业、环保工业和国防工业企业等。这部分企业经常担负着宏观调节、推行国家经济和社会政策、保证国家平安以及实现发展目标的职能。 值得注重的是,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股“非国有化”的潮流。非国有化的主要方式是出售国有企业,它包括国有企业资产的全部出售和部分出售,其结果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另一种方式是出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即“国有企业民营化”。据统计,从1979年10月到80年代末,英国共有27家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实行了非国有化,其中重要的企业有18家,美国政府得到近200亿英镑的变卖收入。法国在1986~1988年第一次大规模私有化运动中,对12个国有集团共29家国有企业进行了非国有化改造,总资产达1200亿法郎(注摘要:引自徐茂魁等摘要:《国有经济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第123~125页。)。有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已分别由80年代初的8%和13%下降到90年代中期的5%和10%左右,前计划经济国家国有经济的比重更是急剧下降(注摘要:引自王金存摘要:“从国有企业发展的世界趋向看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途径”,《世界经济》(2000.2)。)。 发达国家政府推行“非国有化”的最直接原因,是由于体制和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有企业运营效率普遍低下,亏损严重。如日本国有铁路自1964年第一次出现亏损后,70年代平均每年亏损8000亿日元,1984年更达23.59万亿日元(注摘要:引自冯启德摘要:“国外国企改革策略探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管理现代化》(1998.4),第60页。)。国有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国家补贴支出过大,财政不堪重负,从而促使这些国家对国有经济的规模和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除此而外,发达国家“非国有化”还和客观基础和环境的变化有关。(1)资本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成长和总体收入水平的提高,民间资本的实力和投融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非凡是资本市场的发育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大大加速了资本社会化的过程。现在,西方国家的一些大股份公司中,由银行、保险公司和各种基金会投资形成的法人资本持股率已达60~70%,这种社会化的资本集中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发展对国家技资的依靠性。(2)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创新及其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一些传统的工业部门失去了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将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私有化,不仅能减轻国家的负担,吸引私人资本加速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而且还能使国家筹集更多的资金,投入科研、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国有资本投入重点的转移,既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也推动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升级。(3)国家经济职能和调节方式的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体制的成熟,不少西方国家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一些原来由政府垄断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也答应私人资本经营,依靠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来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已降至相对次要地位,国家更多采用的是通过财政、货币政策等间接手段引导民间资本的投向和调节经济的运行。 国有经济的比重虽然呈现全球下降趋向,但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生产组织形式,国有企业也不会完全消失。这不仅是由于在某些特定领域国家资本天然具有私人资本无法替代的功能,而且还因为国有经济历来是各国政府实现其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托。近些年出现的“非国有化”浪潮,并非意味着对国有经济的根本否定,而是对国有经济的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主动做出的适应性调整。 二、发达国家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政府调控机制 发达国家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在现代公司制度框架下进行的。以产权结构为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类型摘要:一类是国家独资的、通过委托——关系进行管理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另一类是国家控股的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存在的股份制企业。此外,国家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非凡的公司组织形式,在西方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它通过母子公司间产权纽带的联结,实现层层控股。采用这种现代公司制度,可以较轻易地处理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关系,使这两种经济在企业一级组织层次上相互融合,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并存的国有企业经营格局,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 目前发达国家的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普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具体分为单一委员会制和双重委员会制两类。其根本区别,在于企业内部战略经营决策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的权力。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当代政府经济管理规范化和经济法制度创新 [内容提要本文从一般背景和特定背景阐述政府经济管理和经济法的内在关系,分析政府对国民经济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法律前提,提出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领域中的作为和不作为,最后论述政府违法或者不当的经济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及补救办法。文章力图说明,在发展市场经济和参和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观念、体制和方法都要和时俱进,这也就是经济法制度创新所谍求的目标。 [关 键 词政府经济管理;经济法;规范化;政府经济管理规范化 一、政府经济管理和经济法的关系 (一)经济法已成为规范政府经济管理之法和政府实施经济管理之法 1.改革开放和法律形态的创新 经济法是20世纪世界法制史上最突出的成就之一。 在中国,经济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名称,以及经济法学作为法学学科的名称,是在1978年下半年之后才开始形成的。改革开放逐步突破了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要求适应时展、和国际经济规则接轨;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国家始终把经济立法放在整个立法工作的首位,并且加强了经济执法,于是经济法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形态应运而生。早在1979年6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就提出摘要:“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还需要有各种经济法。”这是官方文件中第一次出现“经济法”的专门术语。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把“经济法”列为哲学社会科学探究的主要课题之一。非凡要指出的是,在2001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摘要:“有关法律部门,法学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以最高立法机关的名义对国家的法律体系予以划分,表明中国立法的思路更为科学化、规范化了。 经济法新问题基于三个出发点摘要:第一是国家(政府)和经济的关系,第二是市场经济和法的关系,第三是管理和法的关系。而这些因素,都必须摆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加以考察。可以说,没有改革开放这种第二次革命,就不可能兴起中国的经济法。改革开放使传统的法律形态得到创新。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制度创新。 2,经济法规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体现发展、公平、平安三位一体的价值取向。 什么是经济法,或者说,经济法是做什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摘要:“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我国已经制定了一批有关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还制定了一批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行业管理、促进对外开放、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等方面的法律”。中国经济法的概念及范围,大致如此。 经济法的实质在于,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以法律的形式反映国家因素对市场经济关系的影响。换言之,经济法是国家(主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之法,管理为手段,协调为目的。政府经济管理是经济法的现实基础,经济法是政府经济管理的基本法律准则和手段,两者之间相互依存,有着不解之缘。 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可以概括为发展、公平、平安三位一体摘要:首先是发展权。“发展才是硬道理。”[1讲“发展”还应涵盖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其次是分配权。这里所用的“分配”一词是广义的,即社会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收人的分配。它包括摘要: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公平分配。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应合理布置,统筹兼顾。,再次是平安权。经济平安包括宏观的和微观的,这是针对市场经济的风险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所作出的必然选择。发展、公平、平安,既反映权力(权利),又反映利益,是权力(权利)和利益的统一。发展、公平、平安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经济法谋求的价值目标,这也就是政府经济管理期待的社会效果。 (二)当前政府经济管理面临的挑战 1.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 作为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根本任务是进行经济建设。因此,领导、管理和组织经济建设,就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 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市场经济秩序存在某些混乱现象。主要表现在摘要:(1)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2)偷税、漏税、骗汇和走私活动屡禁不止;(3)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严重;(4)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5)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的新问题相当突出;(6)文化市场混乱;(7)生产经营中的重大特大平安事故时有发生;(8)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新问题不少。 面对这种严重的目前状况,政府应当怎么办?国务院于2001年4月作出《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认为“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中心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而在头一年务必取得阶段性的成果。确实应当深入反思一下摘要:我们的观念、体制和作风能否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行为本身存在哪些不规范的情况?对市场经济秩序,如何在规范中整顿、在整顿中规范? 经济法具有市场性(经济性)、社会性和管理性特征,其思路是从国家、市场和法的关系人手来解决现实经济新问题的,既要克服“市场失灵”,又要克服“政府失灵”,使政府、企业、市场三者达到协调。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要依法进行,其中主要指运用经济法,加强经济监督管理,处理经济违法新问题,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良性运行;当然还要运用刑法,通过审判程序处理经济犯罪新问题。 2.适应加入wto、参和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经过1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中国现已正式加人最有影响的多边贸易体系——世界贸易组织(wto)。这是中国参和经济全球化的重大举措。应当清醒地熟悉到,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美国一位大学教授讲得坦率摘要:wto规则“不仅理念是美国式的,连措词都是美国式的”。加入wto将给中国事业许多宝贵机遇,但也会产生某些负面影响。wto协议确定了非歧视、市场开放、公平竞争三大基本原则,既赋予参加成员许多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参加成员的许多义务。《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摘要:“每一成员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和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尖锐的新问题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趋向下,如何适应潮流,趋利避害,立于主动地位?关键是,如何提高政府和企业驾驭国际竞争的能力?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开放将出现三个重要转变摘要:由目前有限范围和有限领域内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主导下的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和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2wto本身是一个以带有强制性的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的国际经济组织。wto一系列规则和机制可以称得上是一部“国际经济行政法典 ”。因此,这种“法律框架下”的开放,对现行的政府经济管理的观念、体制和方法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要求进行深刻的改革。我们无可回避地要迎接这种挑战。 (三)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运用经济法来规范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 1.和时俱进,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 国务院《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指出摘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首先要规范政府行为。”这是切中要害的意见。为什么某些地方、部门假冒伪劣、骗税、骗汇等老是整不下去?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作怪。为什么招标投标市场混乱?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企不分,政府部门既是监管机构,又成了招标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诸如此类的现象表明,政府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某种意义上说,入世首先是政府人世。因为,加入wtd之后,政府的决策行为及决策执行行为要受wt0规则的规范和约束,贸易政策及和外国的经济争端也要受wt0有关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的监督和约束。中心政府、地方政府以及政府下属部门的行为是不是规范、政府会不会成为被告,取决于摘要:能不能严格遵守wt0规则,有没有认真履行中国政府所作的承诺?假如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在处理对外经济事务方面出了新问题(地方、部门的规章、规定、办法不符合wto规则或者中国政府加入wto所作出的承诺,损害了wto其他成员的个人、企业的利益),外国人可能告到中国的中心政府,也可以通过它本国的政府提交给世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此时中心政府成了被告)。因此,适应加入wto之后的新情况,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观念、体制和方法都要创新。具体地说,要注重以下几点摘要: 第一,要树立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新观念,改变凭权力、凭关系、凭感情办事的旧格局。 第二,要实行全国法制统一,非凡经济区(包括经济特区等)也不能例外。在非凡经济区实行的非凡政策要由中心规定。中国政府负有保证有关wto的法律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责任。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不能自定和wto规则不一致、和中国政府作出的承诺不一致的文件或规定。 第三,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要严格遵守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第四,法律、政策要公开、透明,不能搞“暗箱操作”。内部文件以及领导人写条子、打电话不能作为处理对外经济事务的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加入wto的国际背景下,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权力将会缩小,但其发挥的功能却更为有效。表面上是‘退’,实质上是‘进’。”[3进是和时惧进,退也是合乎潮流。 非凡要提出的是,政府机关应当做好当被告的思想预备,而且有可能败诉。例如,1995一1998年间,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作二审的一起经济行政案件,两审法院都否认了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这是值得吸取教训的。我们要力求减少政府败诉的情况,非凡是要力求防止出现中心政府被外国人起诉而最终败诉的情况。 2.经济法向国民经济管理领域长驱直入 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构成经济法体系的主体部分的,为一系列专门的经济法律、法规。以经济法律为例摘要: (1)在加强宏观调控方面,已制定了《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审计法》、《价格法》等等; (2)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已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拍卖法》、《烟草专卖法》、《药品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等; (3)在规范市场主体方面,已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乡镇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等; (4)在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已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等; (5)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完善行业管理方面,已制定了《农业法》、《种子法》、《渔业法》、《电力法》、《煤炭法》、《民用航空法》、《海上交通平安法》、《邮’政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等; (6)在加强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方面,已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水土保护法》、《防沙治沙法》、《防洪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等; (7)在奠定国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基础制度方面,已制定了《计量法》、《标准化法》、《统计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城市规划法》等等; (8)在发展和推广运用科学技术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已制定了《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等。 至于今后的立法任务,国家立法部门提出,“在经济法方面,要重点制定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完善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 经济法规范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实行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等三大方面。而每一部经济法律,又包括主体、行为、责任等三大制度。这样,就基本形成为经济法的体系。 由此可见,经济法已进入国民经济管理领域的方方面面。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发挥功能的范围,首先是政府,政府运用经济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管理市场,必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等等;管理企业,必须执行《公司法》、 《会计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等。80%以上的经济法律、法规要靠政府执法,或者由政府实施执法监督。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既是经济管理机关,又是经济执法机关。曾经有一种议论摘要:经济法是管政府的,还是管企业的?我们认为,经济法首先是赋予政府经济管理的权力、规范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然后政府运用经济法来调控国民经济运行、规范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 二、政府经济管理行为规范化的法律基础 (一)、政府法律角色的多重性 1.作为国家机关 政府是国家机关之一,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例如,企业、公司设立登记,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发放许可证,征税,金融监督管理,审计监督,产品质量监督,劳动监督,环境监督。 2.作为所有者或者投资者 政府同时又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代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政府投资于企业、公司,即成为国家股东。按照资本决定(股东)权力、资本决定(股东)利益的市场经济规则,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家股东和其他股东同处于投资者的地位,根据它们投入企业、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本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应当通过行使资产所有者职能这样的法律形式体现出来。 3.作为一般法 人 政府也是法人之一,属于机关法人。例如,政府委托收购农产品,政府机关采购办公用品,在这类一般性商品交换关系中,同样应当实行平等、自愿、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其中,政府采购,也应以平等主体身份和供给商签订合同。 这就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法律身份多重性之一般熟悉。第一种法律地位和第三种法律地位是轻易分清的;新问题在于,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这双重角色往往发生混同。政、。资不分,管、办不分,导致政、企难分。要使政府行为规范化,必须首先摆正政府自己的位置。 (二)政府经济管理行为规范的法定要求 1.法定的依据、职权和程序 政府管理国民经济,按其法律性质来说,属于公法行为。公法行为,主要奉行法定原则。首先,国民经济管理的依据是法定的。例如,对一般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建立行政审批规范运作机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应果断予以废止。再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经济行为,只有法律上明确规定给予处罚的,才受处罚。还须注重,法定的依据也有可能改变。例如,过去要求外资企业承担出口义务,现在根据wto规则,删除了《外资企业法》有关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内容。 我们经常讲要加大执法的力度,不等于说加大直接管理的程度,加大处罚的程度。相反,直接管理应当逐步减少,凡是用市场机制可以代替的行政审批,应果断予以废止。处罚,既要有力度,又要有限度,不能将“执法必严”简单理解为“执罚必严”。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其次,国民经济管理的职权是法定的。政府机构改革旨在通过合理设置政府部门,科学确定职责分工,达到管理规范、办事高效的目标。针对目前的目前状况,需要注重两点摘要:第一,政府及下属部门对经济的管理,尤其是对企业、对市场的必要管理,其权限都应由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定。行政处罚也是如此,应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二,政府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因职能交叉而造成管理上的重复或者疏漏。还要避免本应由职能部门处理的事情,却最终由政府或政府负责人出面来解决。 有一种意见,认为公法的实质就是要限制政府权力。从国家适度干预经济的“度”来说,政府权力的确需要限制,目前行政审批权、发证权、收费权、处罚权等四大权力总体上说还是过大;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带有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章也有待彻底清理。然而,笼统地主张限制政府权力可能引起误解,比如宏观调控、整顿市场这些必要的职权必须切实保障。出路在于,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经济管理权和企业自主权应当处在一种相对平衡的状况上。 再次,国民经济管理的程序也是法定的。国民经济管理既要各司其职,还应公开办事程序,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从法律的角度考察,按照法定程序办事,既是为着保障管理工作的质量,将行政执法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也是为着保障管理工作的效力,使行政执法符合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程序欠缺,有时会造成管理行为不能成立,程序不当,有时会造成管理行为无效,最终影响实体权利的实现。 国民经济管理程序不可没有,但不可太繁。从经济效率的角度考察,程序越简单越好,只要能够真正解决实际新问题就行。行政机关应当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做到管理制度统一、公开、简明。 2.法定主义和非法定主义的结合 如前所述,国民经济管理实行法定原则。但是,贯彻原则性,有时还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具体有三点摘要:一是自由裁量权。由于社会经济生活复杂多样,完全采取同一模式处理各种新问题并不恰当,法律经常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列出一个幅度,行政机关可在法定的幅度内享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显失公正。二是法定主义为主,非法定主义为辅。例如,对企业形态——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采取法定原则,而对改革中兴起的企业形态——城乡股份合作制企业则采取答应探索的态度。三是非法定主义。例如,对市场行为,主要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要求市场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示禁止的市场行为,应属答应;而不要反过来提“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可以这样做”?依法办事和制度创新是并行不悖的。 三、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领域中的作为和不作为 (一)国民经济管理中作为、不作为的是和非 1.该作为的不能“缺位” 一个取信于民的政府,应该是有作为的政府。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政府职能要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该由政府机关管的事情,要管住、管好,不能“缺位”。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向行政机关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而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等等。这些就属于“不作为”,而这类“不作为”是失职的行为。在经济行政诉讼案件中,告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的案件日渐增多,这应该看作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促进。 2.不该作为的不能“越位”、“错位” 所谓“越位”,就是超越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情。所谓“错位”,就是政企职责不分,既开办企业,又管理企业。“越位”、“错位”导致滥用职权,而滥用职权属于乱作为。例如,违法,作出罚款决定;又如,侵犯企业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或者擅自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再如,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再如,挪用扶贫资金。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政府要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投资决策权真正交回给企业,把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和办理的事项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交回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自主组织去依法办理。各级政府要和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行政权力要和商业利益彻底脱钩。官办官事,商办商事。政府管理国民经济,是吃“皇粮”的。依法收取的税款、规费和罚款应该全部纳入财政范畴,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决不答应利用行政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滋生腐败。 (二)政府的作为 1.实行宏观调控 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修改《宪法》,将计划经济正式改为市场经济,并增设规定摘要:“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是宪法中首次使用“宏观调控”一词。此后,在《公司法》、 《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经济法律中相继作出了有关实施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定。现在学术界正在酝酿起草《宏观调控(基本)法》,并于2001年3月通过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当然,这部法律的难度很大,不是短时间可以完成的。但也并非没有可能。西德1967年的《经济稳定和增长促进法》,一共只有32条,提供了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大致的法律框架,可供我们借鉴。应当树立这样一种观念摘要:政府对国民经济的管理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高屋建瓴的,而不是拾遗补缺的。 2.维护市场秩序 维护市场秩序,首先要把好市场准入这一关。市场准入实际上就是资格认定,先由市场活动主体提出申请,再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或者核准,发放相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无证经营,无照经营,不仅得不到法律保护,还应予以取缔。现在有的发证、发照不顾基本条件,放得太松,以至于有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出台不久就产生新问题。 政府要监管产品质量。2000年7月修改《产品质量法》,增加一条规定摘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 法采取办法,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各级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负责产品监督工作。 政府要监管市场价格。经过多年的改革,现在中国的价格体系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其中,90%以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政府要依法实行监管,例如群众对居高不下的医疗消费不满足,政府部门应该做些什么?应当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加大监督力度。 政府的基本任务是要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法律环境,包括信用环境。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摘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办法,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企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尤其是垄断、不正当竞争影响面较大而受侵害者处于相对弱小地位的情况下;政府及下属有关部门应当挺身而出,采取及时的、果断的办法进行处理。不仅如此,基于经济法的社会公益和公共管理功能,政府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除依法直接予以处理、处罚之外,还可以考虑以公诉人的名义出面进行经济公益诉讼,突破现行的民事、行政诉讼体制中不合理的束缚(这就是扩大政府的权力)。经济公益诉讼的原告不仅可以是政府,而且可以是任何公民和社会组织。这一新问题涉及到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必须配套才行。毫无疑义,公益诉讼应当发展,并纳入法制轨道。 3.促进企业发展 政企分开之后,政府对企业不是不管,而是要把注重力放在促进企业发展上。首先要保护企业的财产权,维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其次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摘要:最后还要为某些失败的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一种合适的途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乡镇企业法》是很起功能的;目前正在加紧拟订《中小企业促进法》。企业法的全部精神就是“增强企业活力,健全必要的约束机制”。 促进不等于代替。政府官员为企业、为农民的产品做宣传,政府官员直接分管、扶持某一经济单位,其主观愿意可能良好,但从长远来看,若将企业的信誉建立在政府甚至某个官员的信誉上,仍然没有摆脱政企不分的弊端。 落实社会保障,也是政府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总之,政府在国民经济管理方面是有许多可为的,再以信息化新问题为例。同志提出摘要:“对信息网络化新问题,我们的基本方针是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努力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发展中占据主动地位。”[5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不仅对维护市场秩序,而且对实施宏观调控,都有重要的功能。 经济法的功能就是要保障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发展。因而可以说,经济法和政府经济管理基本上是对应的。经济法提供规范,政府组织实施。 (三)政府的不作为 1.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过去实行计划经济,国家干预过多。改革开放之后,非凡是正式确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干预”一词在中国经济法律中用得很少,并且往往作狭义的理解。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有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新问题的决制指出摘要:“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报告再次指出摘要:“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1997年制定的《价格法》提出摘要:“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等干预办法。”可见,“干预”一词用得相当谨慎。在今天的新形势下,政府更应当坚持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逐步淡出一般性的市场竞争领域 国有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部分,过去遍布各行各业。在前几年的改制过程中,人们对国有资产淡出一般竞争范围的新问题议论纷纷。有人主张“让大中企业淡出国有经济”。相反的意见是摘要:“让大中企业淡出国有经济’的提法,不符合党的十五大有关坚持公有制主体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中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经济应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摘要:涉及国家平安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6国有经济还可以参加上述所列控制范围之外的其他行业和领域,但这种比重将会减少。因此,能否这样提出新问题摘要:让国有大中企业逐步淡出一般性市场竞争领域?假如达成这种共识,经济立法必须跟上去。 西方学者说过摘要:“何时干预——为何干预——如何干预——干预多少,取决于各自国情和文化传统的差异。”[7这个观点很道理。我们对国民经济管理的模式不要看作是—成不变的,而应该是和时俱进的。 四、政府违法或者不当经济管理行为的责任及其补救 (一)违法或者不当经济管理行为导致的责任 1.权力和责任的关系 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规定摘要:“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政府管理国民经济的权力和责任相互联系、应该统一。权力即责任。政府行为规范的标准是“合法和适当”。具体一些说,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行为,包括作出的处理和处罚规定,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摘要:(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适用法律正确;(3)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4)程序合法;(5)内容适当,没有明显偏差。权力行使正确,管理取得政绩,应当得到肯定和激励;相反,在管理工作中由于越权、失职以及其他不当行使权力的行为,造成失误、损失,应当受到否定并追求相应责任。各种经济法律一般都设有“法律责任”专门一章,其中包括对政府及下属部门、工作人员违法的或不当的行为如何追求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界限就定在“违法或不当”上;至于管理水平新问题,不宜和法律责任直接联系。 2,传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和新型的经济责任制 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的适用,可分为两大类情况摘要:第一,传统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在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如罚款、赔偿损失、渎职罪等。 第二,由经济法的社会公共性引起的、不同于传统责任模式的经济责任制。这里又包括摘要:(1)各种形式的经济管理、经济活动责任制,如政府及政府机关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国有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责任制,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等等。(2)适合于经济法目的的非凡经济制裁,如市场禁入,取消税收优惠,停止贷款,惩罚性赔偿,等等。 诚如西方学者所言摘要:“除行政、刑事、民事等几类传统的但又都具有经济法特有色彩的制裁外,经济法也采用了适合组织经济目的的非凡制裁。此外,经济法还使民事责任原则有了新的色彩。”[8即是说,在“责任”方面,经济法也有许多制度创新。二)对违法的或者不当的经济管理行为的法律补救 1.国民经济管理中的复议和诉讼 在国民经济管理中广泛运用到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是指摘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复议法向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议和裁决。复议的结果,可能是肯定,也可能是否定或者变更原来的处理或处罚决定。这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法律制度,是行政相对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补救制度。说到底,是调整政府和群众关系的法律制度。 在国民经济管理中也广泛运用到行政诉讼程序。其基本精神和行政复议相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由法院来作出最后决定的,即以司法终审权制衡行政处理权。例如,1999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判决撤销国务院某部门一个经济行政决定。 解决国民经济管理纠纷的法律方式,一为行政复议,一为行政诉讼。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可以一先一后,也可能是两者择一。国民经济领域中的复议和诉讼,是经济法和行政法交叉的表现。 2.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赔偿 自1994年《国家赔偿法》出台后,在国民经济管理中已开始运用国家赔偿制度。所谓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之受到损害的而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在操作程序上,先由某个赔偿义务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赔偿;其后,可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从中国目前的实际出发,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定得窄一点、低一点,待将来有条件时(主要指国家财力增强)可再逐步放宽一些。赔偿总比不赔偿的社会效果要好。重要的是把这个制度建立起来,再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3.其他法制化方式的补救 立法层面的补救,是指通过立法直接规定有利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救济办法。例如,对技术引进合同,审批机关在60日内没有作出决定的,即视同获得许可;对集体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行生效。 行政层面的补救,可能适用于发生纠纷之前,如作出较重的行政处罚之前实行的听证制度;也可能适用于发生纠纷之后,如对侵犯企业自主权的,该企业可以行使拒绝权和举报权。另外,因政府管理失误而导致的给损害的企业予以财政和经济补救,也属于行政层面的补救,但应纳入法制轨道,不可随意行事。 司法层面的补救,主要指探索经济公益诉讼。这应该成为经济执法的一个闪光点。 总之,经济法制度创新所谋求的目标是摘要:“政府依法管理国民经济,协调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研究BPR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 由于高校在组织管理和运行的过程方面与企业类同,一些企业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也同样适合高等院校。本文试就bpr在高校经济管理中运用的理论和实践设计进行探讨,兼论jit等管理方法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关键词: bpr; 高校; 经济管理 一、研究背景 高校是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资金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属于公共财政支持的财政性资金,如财政拨款(或称财政补助收入)和纳入非税资金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是学校自筹经费,如科研收入、接受捐赠和其他收入等。据相关研究统计,近年来单位学生的财政补助金额与生均培养成本之间的差距呈扩大的趋势,因此自筹经费对高校的发展尤为重要。就高校组织收入的性质而言,它既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收入,又具有企业单位组织收入的特征。目前我国高校的管理正处于计划与市场并存和交错期,如高校的招生计划(相当于企业的原材料资源)是政府分配的,而高校毕业生(相当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则需通过市场配置自找出路来就业,完全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高校的行政部门(相当于企业的管理部门)还基本上按与政府相对应的机构设置,高校后勤部门还似一个小社会,大而全,小而全(单位承担了社会的功能);高校生产的产品(毕业生)还不够精致,不能及时提供社会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和设置相应的课程,旧有的专业不论是否有效益,只要有教师,就要招生;随着高校兼并重组,多校区(生产场地)办学成本优化也是当前国内众多高校运行中面临的现实问题。正是由于高校的运营和管理过程与企业类同,一些企业经济管理中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也同样适用于高等院校。本文试就bpr理论在高校经济管理中的应用进行探讨,兼论其他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在高校的运用。 二、bpr理论及研究文献 企业流程再造(bpr)由迈可·哈默于1990年最先提出,是对企业的业务流程作根本性的思考和彻底翻新,目的是在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改善,能使企业最大限度地适应以顾客(customer)、竞争(competition)和改变(change)(简称3c)为特征的现代企业经营环境。bpr彻底摆脱了基于亚当·斯密劳动分工理论建立起来的以职能为导向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在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支撑下,bpr已成为企业提高绩效的重要思想和方法。在相关研究中,杜栋 等提出大学流程再造的基本原则及配套措施,黄蕾等提出以顾客满意为导向的高校流程再造来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多样化,两者都着重于理论研究。黄秀文 等提出bpr在高校内部管理体制中的应用,张敏 等提出bpr在高校教学管理中的应用,齐绍琼提出bpr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等,都是侧重于高校管理的某一方面。本文着重论述高校突破传统组织分工理论的束缚,提倡以学生(产品)为导向、机构变通与并行运作、适当授权,并给出实施案例,同时辅以其他先进管理方法以达到快速适应环境变化、培养社会所需人才的目标。 三、bpr的具体应用 随着高等院校体制改革和社会的发展,高等院校应在注重社会效益(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通过服务社会提高经济效益来生存和发展,精简、融合那些没有附加值或附加值不高的人员或部门,建立以招生、教学管理和就业为核心的管理团队,通过运用先进管理理论和方法,对内部分工、内设机构和办学场地等进行流程再造,从而节约成本,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 (一)机构设置的改造 1. 以学生(产品)为导向的机构重组 按组织和形成收入的职能来设置高校的内设部门,即按产(教学)供(招生)销(就业)这样的机构模式,将招生部门和就业部门从学生工作机构或其他机构中独立出来,成立招生工作机构,学生工作部门的其余科室全部归并入教务部门,以加强对招生的宣传力度,“采购优质的原材料”,同时招生规模直接影响到高校获取财政拨款补助金额。成立就业工作机构,由其全面负责学校毕业生(产品)的推销工作,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工作,要使高校生产的产品有市场需求,并建立用人单位和高校的供需联系渠道,提供需求信息,举办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会等。还要做用人单位的后续服务(售后服务)工作,对毕业生作跟踪调查,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信息反馈,并及时反馈给高校的教学部门(生产部门),教学部门可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以期不断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毕业生,这也是符合当前教育管理部门对高校提出的加强内涵建设和服务社会的思路。教务部门主要负责在校生各种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学籍管理、组织学生生产实践和实习等与培养其成才的各种教学活动等。成立人力资源管理机构与财 务管理机构,负责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及财务运作。其他处级机关单位可精简成一个综合办,负责各项党务、宣传、工会、共青团员管理及内审监督部门,以期大幅削减高校人力资源成本,变革高校以人员成本为主的预算分配模式,由吃饭型财政向事业型财政过渡。各教学组团(学院、系、部)不变。 2. 财务管理机构的重组 随着财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重大改革的深入,财务管理应由支出导向管理转向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高校财务管理也必须与此相适应,高校的理财观念也应由节流型向开源型转变。会计机构内部设置也应顺应这种改革,遵循以预算—核算—绩效评估为理论主线的设计思想进行流程再造,具体设计方案如图1所示。 (二) 校区(生产场地)优化整合 高校经过多年扩招和兼并重组后,已经具备较好的发展基础,但随着多种办学形式的发展和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高校各种用房增多,从而导致学校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仍不断加大,再加上由于高校合并而形成多校区办学的格局,大大增加了校园管理的成本。(1) 造成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分散的校区布置使教育设施小而全地自成一统,各校区资源无法彼此共享,一些设施不能充分利用,资源的集成效应不明显,造成资源的浪费。(2) 不便于教学管理,分散的校区不利于教学的统一管理,也不便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作跨学科的发展。(3) 增大了校区的运营管理成本,学校办学分散,难以达到规模效应,学校运营管理成本增大。(4) 不能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现代社会注重信息的交换和流通,强调学科与学科间、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与交流,而分散的布局无法做到。(5) 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教学环境,由于分散而缺乏整体与长远规划,学校建设易与其他用地建设相互掺杂,相互干扰,矛盾突出。 因此高校办学场地的优化整合势在必行,通过老校区土地置换和其他方式筹集资金来建设一个新校区达到资源集中和规模效应是当前高校主流实施方案。根据流程再造理论,通过在优化和布局各教学组团上使得相关教学活动所涉及的公共实验室、图书资料、公共设施相对集中,专业实验室紧随相关教学组团,同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后勤服务体系,减少办学场地的运营管理成本,以相对集中和相关性资源共享的方式来达到资源的优化整合,消除不利影响。 (三) 信息化平台建设 高校内部分工、内设机构和办学场地等优化组合和提高效益的关键手段是信息化平台建设,只有通过对信息的有效加工和数据挖掘,建立决策支持系统,才能充分发挥机构重组和流程再造的价值。当前各高校都普遍建立了校园内部网络,部分高校还实施了校园一卡通工程,这为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jit的运用 当前各高校办学呈现出某种相对固定的形态,即专业固定、教师固定、学生招生计划固定。而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层次和结构变化极快,按这种模式要调整或增设一个新专业是非常困难的,在硬件条件上其建成速度与资金的供给几乎是成正比的,既要增加对新专业教学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入,还要争取增加招生计划。当然这还不是最关键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引进新专业所需师资队伍,不但成本高昂,还不一定就能在有限的时间找到这么多优秀且胜任的专业人才。运用jit生产管理理论,改变过去这种“三固定”的思维方式,按纯经济模式(暂不考虑教育部教学评估对师资人数的要求)来运营和培养人才。具有固定资产性质的教学设备可由学校投入,而在师资队伍的建设上,则可采取跨学校或地区的多种外聘形式。同时建立一整套对外聘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以保障对教学质量的控制和监督。这种做法的优点:一是对外聘教师完全按市场经济模式运作,学校不承担人员的相关固定费用;二是通过经济杠杆调节,可以选聘到一些本校无法引进的名师名教;三是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地生产出市场所需求的产品(学生)。 五、结论 bpr在高校的应用主要涉及教学体系和管理体系。本文的立足点是bpr在高校管理体系中的应用,教学组态顺应学校布局而调整,侧重点是从高校经济管理角度来阐述bpr的应用与设计方法,并给出具体案例设计,兼论jit等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在高校应用的可行性及前景。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中国政府经济管理制度变迁分析 一、中国政府经济管理制度变迁的历史考察 自有史以来,中央和地方关系就成为中国政府管理中难以理清的重大问题. 东周时期,中央政权衰落,诸侯纵横凌驾。公元前221年,秦王扫六合一天下后,建立了中央高度集权的皇朝制度,这种政府制度为历代所采用。秦以后的中国古代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中央和地方矛盾与协调、分裂与统一的演变史. 中央和地方的紧张关系在中国近现代社会继续保存。孙中山明确提出创立美国式的联邦政府。但直至上台后一直没有实现真正的国家统一.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实行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制度,中央政权集中统一的问题解决了,但地方政府的活力却没有很好地发挥,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依然困扰着政府管理体制。解放后,虽然一度在中央和省区之间设立了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行政区,除华北外,其他各区设有行政机构,形成了相对分散的管理体制。但这很快就被高度统一的管理体制所替代:1950年开始建立全国统一的财政金融经济行政体制;1954年大行政区正式被撤,同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中央政府的高度统一. 不过,中央集中的管理体制也很快暴露出固有的弊端:1956年4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的《论十大关系》讲话,其中一大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至于重工业与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也或多或少牵涉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1957年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管理权限的规定》;1958年在浪潮中中央权力全面下放。自1959年,中央下放的权力渐次收回;1962年以后,集权与分权之争再起。十年,整个国家形成无数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中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极度混乱。邓小平1975一1976年复出后,进行了整顿与集中工作;1977一1978年,权力继续趋于集中。实现改革开放政策后,市场化、分权化虽然是体制改革的主旋律,而集中势头也曾几度出现. 在机构上,1953年,中国政务院(后来的国务院)所属部门中主管经济活动的部门有24个,1959年上升到35个,1965年为52个,十年中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曾有所减少,国务院行政人员从前的6万人减为1970年的1万人,1981年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又高达60多个,其中仅工业主管部门就有冶金、电力、煤炭、石油、第一至第七机械工业部、电子计算机、化学、轻工、纺织等30多个,这还不包括各种非常设机构。1982年,五届人大进行了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机构改革,将国务院各部委局办从100个减为61个,工作人员从51000人减为30000人。1988年,七届人大将国务院部委从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为44个,减员9700人。1993年,八届人大将国务院部委局办从86个减为59个,非常设机构减为26个,减员20%. 目前,中国财政供养的人员共有3300万人,其中800万是各级党政机关干部,2500万是各类社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行业分割、部门林立、职责交叉、效率低下的政府组织机构显然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8年,九届人大再次将国务院部委机构由40个减为29个,其中经济主管机构约占一半. 2003年,设立国资委、银监会,组建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总局,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28个。2008年3月巧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巧个,正部级机构减少了4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财政体制方面,建国之后,大的变换至少四次。从建国初期实行的统收统支体制到1953一1979年实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从1980--1993年实行的分级包干体制,到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①从上述较为粗糙的历史脉络中我们不难发现,自古以来、尤其是共和国建国以来,以“央地关系”为核心的政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从来没有间断,也始终“促进一阻碍一促进”着大国经济的前进与发展,其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思考. 二、一个简要的理论分析 全面地总结分权式改革的收益与代价是极为重要的,这将有利于思考中国是否可能成功地走出一条可借鉴的“大国发展道路”。对于中国可能形成的“大国发展道路”,经济学家的任务是建立一个一以贯之的理论逻辑来理解中国获得的成就和面临的挑战。在这里我们将提出:中国前期改革的卓然成效和近期改革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与分权式改革有关系. 中国是一个在疆域和人口双重意义上的“大国”,这意味着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面临着极高的成本,因此,经济分权是大国治理必须采取的模式。迄今为止,中国经济转型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中国在经济领域的分权式改革。从这种分权式改革中得到的更一般的经验是:对经济转型而言,最重要的可能不是“做对价格”(gettingpric。sright),因为在市场不完备的时候,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正确的价格;更重要的可能是“做对激励”(gettingin。entivesright),因为激励机制是经济发展中更为深刻的主题,价格机制不过是激励机制的一种方式而己. 与俄罗斯等转型经济相比,中国的分权是在大的政治架构不变、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地调整它们的财政关系的过程中实现的。但经济分权还不足以构成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全部激励,其实中国还有着特殊的政治激励. 之所以出现财政分权的趋势是因为财政分权能够带来了福利收益。这首先是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具有了解管辖区内选民偏好和当地公共产品提供成本的信息优势;其次,宪制约束和政治压力限制中央政府向一些地区提供比其他地区更高水平的公共产品,从而只能向所有地区提供同一水平的公共产品,考虑不到地区间的差异。最后,财政分权条件下管辖区之间的财政竞争有利于地区公共产品的提供达到有效水平,而不会出现公共产品的提供水平下降的现象。经济计量研究表明,地方性公共产品的需求典型地不具有价格弹性。因此,财政分权所潜在的福利收益可能很高.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 蒂布特(1956)首先从公共品入手,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用脚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结果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奥茨及布鲁克纳(brueckner)等人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理性的居民的确要比较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收益与履行纳税义务的成本,在居民的约束下,地方政府有最有效提供公共品的动力. 马斯格雷夫(1959)从考察财政的三大职能出发,分析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他认为:宏观经济稳定与收入再分配职能应由中央负责,因为地方政府对宏观经济稳定实施控制缺乏充足的财力,另外经济主体的流动性也严重束缚了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的尝试;而资源配置政策则应根据各地居民的偏好不同而有所差别,在这方面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更适合,更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改进。他还指出在公共品供给效率和分配的公正性实现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必要的分权是可行的,这种分权可以通过税种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固定下来,从而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权力. 奥茨(0ates)在《财政联邦主义》(1972)一书中,通过一系列假定提出了分散化提供公共品的比较优势,即奥茨“分权定理”:对某种公共品来说,如果对其消费涉及全部地域的所有人口的子集,并且关于该公共品的单位供给成本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相同,那么让地方政府将一个帕累托有效的产出量提供给他们各自的选民则总是要比中央政府向全体选民提供的任何特定的且一致的产出量有效率得多。因为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自己的公众,更了解其所管辖区选民的效用与需求。也就是说,如果下级政府能够和上级政府提供同样的公共品,那么由下级政府提供则效率会更高. 由于奥茨分权定理的证明是建立在偏好差异和中央政府等份供给公共品的假定上,这些限制性条件似乎有点强加于人,很难使人信服,后续的研究对此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oates(1999)指出在完全信息条件下,中央政府就很可能根据各地不同的需求提供不同的产出,以使社会福利最大化,此时也就无财政分权存在的必要性,但现实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内居民的偏好、公共品提供的成本比中央政府了解的多,更具有信息优势;迫于一些政治压力也限制了中央政府对某地提供相对于其他地方来说更高的公共品和服务,这些因素使得中央政府等份提供公共品的假定可以成立。另外,分权与地方政府之间对公共品的需求差异以及供给成本的差异有关,即使政府供给公共品的成本相同,只要需求不同,中央政府统一供给带来的福利损失将随着公共品需求价格弹性的下降而增加,而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地方政府公共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恰恰很低.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在分权框架上引入了激励相容与机制设计学说,是当代微观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在财政学中的运用,这种新的分权理论是以钱颖一和罗兰(qianandroland)、温格斯特(b.weingast,)与怀尔德森(d.e.wildasin)近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为代表,他们在财政分权问题上更关注的是如何设计出一套机制以实现对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激励. 钱颖一等人(1997)借助新厂商理论打开了政府这个“黑箱”,从而构建了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他们认为传统分权理论只从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说明了分权的好处,但没有充分说明分权的机制,特别是对政府官员忠于职守的假设存在问题。事实上,政府和政府官员都有自己的物质利益,和企业经理人相类似,政府官员只要缺乏约束就会有寻租行为,所以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官员和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 在市场化问题上,政府应该用某种承诺来提供“正的”和“负的”激励,前者用来防止政府的掠夺性行为,后者用来惩罚预算软约束。在分权状态下,放弃事后的信息使用权,减少底层决策者与高层领导者过渡的信息传递,以及对上层权威的限制,将对地方政府产生正的激励,另一方面,权力的分散也有助于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的硬化。在“保持市场化的联邦主义”下,银行控制着信贷,地方政府却无权干预,因此政府不能通过无限度地借钱来保护落后企业,从而带来预算约束的硬化。另外,政府间的竞争还对地方政府随意干预市场构成约束,区域政府间的竞争限制了官员的掠夺性行为,因为要素(特别是外资)是可以用流动的方式来躲避地方政府的过渡管辖,要素的流动还增大了地方政府补助落后企业的成本. 新一代财政分权理论还对财政联邦主义的可持续性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研究,并成为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钱颖一等人指出,财政分权有助于政府可靠的维护市场,但要达到这种效果,联邦主义政策的实行必须是可持续的,这种可持续性的产生需要政府具有自我强制机制予以保证,政府官员必须有遵守联邦主义规则的激励。并指出,若要使财政联邦主义持续、稳定的发挥作用,必须具备两点:即必须给中央监督下级政府逃避责任的充分资源;同时地方政府必须具有通过一致反对中央政府滥用权力的监督手段. 奥茨(oates)、钱颖一等人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中国分权式改革迄今为止取得的成就,但是这个理论更多地强调了中国分权式改革的好处,却没有分析分权式改革的代价。一个完整的分权理论应该既能够分析分权式改革的收益,也能够分析分权式改革的代价。这些代价集中在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大扩大、地区市场分割、公共服务不均等。在缺乏充分统计量的政绩考核体系下,相对的gdp增长可能是一种次优的考核地方官员政绩的具有信息量的指标。但是,这种财政分权加相对绩效评估的体制正在日益显现它的弊端. 从世界范围来看,分权已成为了一种大趋势,当然对分权理论的研究已超出了财政领域,越来越关注其对其他社会、经济的负面影响,如地方政府对于环境、收入差距、教育和医疗服务质量这些问题的忽视. 三、一个简要的政策分析 如果说中国的前期改革正是充分利用了分权式改革的好处的话,那么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则是如何减少目前的分权体制的弊端。未来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财权、课税权的边界,减少直到消除财政“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中央政府应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间的有效协调机制,也就是建立政府间合理规模的公平补偿机制;确保中央政府具有提供纯公共品和进行宏观调控所需充足资源前提下,应不断弱化上级政府行政命令干预,逐步做到各级政府决策的经济结果内部化,同时,逐步增大地方政府在中央的代表性,不仅允许下级政府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更有下级政府抵制上级政府掠夺能力的机制. 制定《国家宏观调控法》,规范中央政府对经济的调节行为,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调节权限,在地方层面,放松管制。同时,减少地方政府所掌握的社会经济资源,削弱地方政府官员的“政治企业家”地位,从而降低它们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在赋予地方政府更多筹融资权限的同时,限制地方政府的流动性创造功能. 据王绍光估计,“在财政统一方面,比如2004年全国的非税收入有1万多个亿,相当于同期财政收入的近40%。省及省以下各级政府非税收入相当于本级财政收入的74.8%,比重非常高。”①地方各级政府几乎都有“小钱柜”,有的甚至是天文数字的“小钱柜”。这种现象当然要尽快制止. 由于地方政府目前基本上完成了地方层面的市场化、民营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所以如果现在限制地方政府的流动性创造功能,对经济造成的扭曲就会比较小。一些学者提出,限制流动性创造功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l)限制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干预行为;(2)对政府的土地批租行为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包括对其进行立法;(3)加强各级政府的预算过程管理和监控,对预算外各种收入进行严格打击;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才’给予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其他财政工具的权利。②改进地方政府的治理和绩效评估机制。由于中央政府的信息劣势,分权的公共品提供模式需要保持,但需要加以改进才能解决地方层面“软件性”公共品提供的质量和数量问题。用赫希曼(hirschman,1970)的话来说,如果说前期的改革主要运用了“退出”(exit)和“用脚投票”机制,使得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和吸引内外资而展开了tiebout意义上的竞争的话,下一步的改革应该适当引入“呼吁”(voi。。)的机制来改进地方政府和基层政府的治理。如果不能适时地推进这两个方面的改革,地方政府的行为很有可能从前期的“援助之手”变成“攫取之手”,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政府会更容易与地方性的有势力的利益集团合谋或者被他们收买。改进政府治理的一个题中应有之义是,改进对地方政府以gdp为基础的相对绩效评估体系,更多地引入其他目标的权重,如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等,这样就可以降低前期相对绩效评估带来的负面效果.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质量控制在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提要:质量作为产品或服务的重要 评价方面,是所有现代企业和政府部门都 必须重视的因素。本文论述质量控制对提 高企业和部门经济管理水平所起的重要 作用,认为质量控制是现代企业和政府部 门需要重视的工作之一. 关键词:质量控制;经济管理;经济效益 在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中,各行各业 的工程建设、产品制造、社会服务等方面 都提出了“质量”含义,进行以质量为根本 的经济建设活动。无论产品质量、工程质 量、服务质量都具有相类似的内涵评价标 准,我们需要提供一种能满足一定检验标 准的有价值的有形或无形产品或服务。为 了达到预先设定的质量目标,我们必须在 实际工作中施以质量控制和监督,最终达 到保证质量和提升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质量控制的内涵 国际标准化组织在iso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给出 了一个定义,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 足要求的程度。”它没有将质量限定于产 品或服务,而是泛指一切可单独描述和研 究的事物,它可以是活动或过程,可以是 产品或服务,也可以是组织、体系或人以 及以上各项的组合。质量的含义,一是能 够满足客户的需要,并符合一定的预设质 量标准;二是质量也意味着合格或者没有 缺陷.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让产品或服务达 到质量的内涵标准,我们必须进行全过程 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指把实际测得的 质量特性与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并对出现 的差异或异常现象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 纠正,从而使工序处于控制状态。具体是 为了监督质量形成过程,消除质量各环节 上引起不合格或不满意效果的因素,使产 品或服务达到质量要求、获取经济效益而 采用的各种质量作业技术和活动。在企业 领域,质量控制主要是企业内部的生产现 场管理,是指为达到和保持质量而进行控 制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的活动。在服务 和管理领域,质量控制是指针对服务现场 的措施和状态予以的现场检测和纠正,以 达到服务对象感觉满意的程度. 从本质上说,质量是我们提供的产品 或服务的外在展现评价,而质量控制则是 为了达到质量目标的内部控制活动。质量 是企业和部门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素,这 已得到国内外大多数企业认同,质量目标 是企业和部门追求的目的和努力的方向, 而质量控制则是确保达到质量目标的有 力措施,目前质量管理已经逐步发展到统 计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阶段. 二、质量控制对经济管理工作的意义 经济管理的含义包含两层:一是宏观 概念,统指政府在履行宏观调控上所进行 的各种活动;二是微观概念,指在企业和 部门中凡是有关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管 理工作。宏观经济管理与微观经济管理的 目的都在于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提高经 济效益。这些工作的开展需要依靠统筹规 划、工作实施以及质量控制,因此作为经 济管理工作范围内的组成部分,质量控制 对经济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质量控制可以促使经济管理工作 更有效率。只有实施质量控制工作,企业 和部门的经济管理工作才会更有效率。随 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企业和 部门的领导早已感到市场竞争的压力,他 们也清楚地认识到产品或服务质量的重 要性。缺乏质量保证的产品或服务,会让 企业和部门遇到很多问题,如产品的返修、服务的投诉、甚至对顾客进行的赔偿. 如果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让产品或服务 带给顾客的是放心使用和满意的评价,那 么我们就能更专注于企业发展或部门的 建设,从而给整体经济管理工作带来更高 效率。因此,作为企业和部门领导,他们就 要选择一种管理模式来加强企业的质量 管理。从工程角度看,多数企业为规范质 量控制选择了运用国际iso9001等标准 进行管理;从检测实验室看,多数单位选 择了质量管理资质认定体系和实验室认 可体系,相应的其他各类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几乎覆盖了所有大中型企事业单 位。而对政府部门,由于提供的是无形社 会服务,因此更多依靠制定更加完善的业 务操作流程与考核规定来进行质量控制. 2、质量控制是评价经济管理工作好 坏的必要因素。质量控制通过监控与调整 预设质量目标的过程,达到提供符合质量 要求的产品或服务,从而为企业和社会带 来经济效益。经济管理工作的好坏,需要 有质量控制的标准来参与评价。实际工作 中,不进行质量控制或者形同虚设的质量 控制很难对经济效益和健康管理带来促 进作用,这也反映了经济管理工作离不开 严格的质量控制。将质量经济效益分析作 为评价企业和社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 手段之一,具有重要意义。质量管理和质 量控制是否有效,一定会在企业和部门经 济效益是否提高上做出反映。企业和部门 在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时,如果经济效益都 提高了,那么质量控制就是有效的。反过 来,良好的经济管理工作也必须拥有完善 的质量控制体系,否则评价经济管理工作 的效果将会片面,整个经济管理工作也缺 乏进步的推动力. 3、质量控制可推动经济管理工作更 上新台阶。在质量控制工作的推动下,企 业和部门提供的产品更完善,政府部门提 供的服务更满意。从社会的角度看,我们 的经济管理工作会越做越好,实际工作将 更上新台阶。依照市场营销理论,消费者 需要的是满意的产品,同时随着更多满意 产品的出现,消费者的期望也不断提高, 这反过来会促使企业和部门更加注重质 量控制,于是企业和部门相互之间自发的 竞争在质量控制的作用下,会推动整个社 会产品质量的不断进步。经济管理工作的 目的就是提升效益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 效益,因此经济管理工作也获得了进步, 表现在管理水平的提升、管理秩序的完 善、经济状况变得更好等方面。由此可见, 经济管理与质量控制是既相互制约,又相 互促进的两个方面. 三、质量控制在经济管理中的运用 1、从经济管理的战略层面树立正确 的质量控制观念。质量控制是一项工作, 也是一种观念,它在帮助企业和部门提供 更高比率的合格产品的同时无疑也会增 加企业和政府的运营成本与管理难度。因 此,要想把质量工作真正做到实处,我们 必须在经济管理的战略层面树立正确的 质量控制观念。首先是领导的认识问题, 要对质量控制有正确的认识和端正的态 度。正确的认识,就是说企业和部门的质 量控制是关系每个企业和部门生存发展 的重要因素,其产品或服务的好坏将影响 到广大的顾客群体。因此,开展质量控制 工作,是为了规范管理、提升管理水平,还 是只为了拿张认证证书装点门面的形象 工程,这是一项原则问题。质量控制本身 就是为了提升管理水平服务社会的,这个 观念是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的前提. 有了正确的质量控制观念,就是说既 然企业和部门选择了这样的管理模式,就 要有踏实接受的态度。作为企业和部门的 管理者,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出具体的质量目标和完成质量目标 的实施计划,通过质量目标的分层次展 开,以实现企业和部门的质量控制。因此, 质量控制是一个“全员参与”的工作,而出 发点必须是企业管理层对质量控制的正 确认识. 2、依据经济管理总体情况制定适当 的质量规范标准。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 是企业和部门实施质量控制的依据。要在 工作中制定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是极为 重要的,为了提升经济管理的效益,我们 制定的质量规范标准必须要适当,过高的 标准不容易执行,过低的质量标准又不利 于管理工作的整体进步。在推行质量管理 工作中,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要走捷 径照搬照抄,以此来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文 件。目前,国际通行的质量标准iso9001 已经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必要的质 量监控模板,而针对各行业情况,企业和 部门也需要增加一些附加的质量控制标 准,以满足自身的需要. 适当的质量规范标准应将质量控制 贯穿于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即质量环的所 有环节),并且以质量形成存在的问题预 防为主,通过采取预防措施来排除质量环 节各个阶段产生问题的原因,以获得期望 的经济效益. 3、提高经济管理效率,建立闭环的质 量控制系统。为了有效地提高经济管理的 效率,我们针对质量控制方面需要建立一 套闭环的质量控制系统。这套闭环的质量 控制系统进行质量过程监控,同时出现问 题要能及时和自动提醒,以减轻质量控制 的工作压力。闭环的质量控制系统不仅应 具有发现问题的能力,还要具有灵活性, 即如果出现批量的质量问题,质量控制系 统将提醒企业和部门管理者问题也许不 在于某个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是系统流 程上存在问题,从而促进企业修改完善质 量标准. 四、总结 质量控制对提高企业和社会的经济 管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质量控制是现代 企业和政府部门需要重视的工作之一。认 清质量控制与经济管理的关系,督促企业 和部门领导树立正确的质量控制观念,设 定适当的质量目标和规范标准,并建立有 效的闭环质量监控体系,保证企业和部门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达到顾客满意,以最大 化地实现企业和部门的经济效益.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能力探讨 摘要:经济管理类课程对提高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经济管理能力十分重要。但目前对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培养仍有欠缺,针对这一现状,提出进行经济管理类知识的合理配置,调整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达到强化经济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目的。 关键词:经济管理能力;教学方法;综合能力 0引言 土木工程专业是一门应用技术型学科,培养目标为培养符合社会需要,满足市场需求,具有一定人文社科、经济管理等科学素养,具备从事土木工程建造及工程项目管理的复合型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从培养目标可以看出,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在掌握土木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的同时,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经济、管理类知识,要通晓经济、精于管理。提高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经济管理能力十分必要。 1土木工程专业课程设置 经济管理类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课程体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专业课程模块,起到培养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作用。西安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经济管理类课程有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施工组织与概预算、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设法规与工程监理等,它们共同构筑一个课程平台,目的是培养学生具有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能力。 2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 资料显示,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除少部分进入更高层次的学习阶段,其余大部分毕业生均走向与工程实际相关的工作岗位,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从事房地产开发、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等工作。参与市场竞争,就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懂施工会管理,即具备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与效果评价能力,能参与工程招投标,掌握概预算的编制,精通法律法规及合同等。土木工程专业学生应在掌握土木工程技术知识的同时,具备必要的经济管理类知识。 3经济管理类课程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3.1学生对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 土木工程专业的一部分学生认为,土木工程专业主要应以学习技术为主,经济管理类课程的开设只是点缀。与大部分专业课程相比,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要性未被普遍认可,学生认为经济管理类知识对将来的就业起不到多大作用。对待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态度为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足够的兴趣,被动学习。 3.2缺少必要的实践环节 经济管理类课程对实践性要求较强,要在相应理论的指导下结合具体的工程实际进行理论分析。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因缺少实践环节,部分学生对工程实际情况了解不深,在结合案例教学时,相应的理论分析就比较困难。 4强化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经济管理能力的措施 4.1经济管理类知识的合理配置 在土木工程的专业课程设置中,经济管理类课程的数量很少,这对学生管理能力的培养和实际应用远远不够。一名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经济管理类知识,才能使所完成的项目达到三大目标的相对较优。根据工程建设的性质及社会对学生的要求,还可开设工程项目可行性分析、招标与投标、工程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课程,以适应这一需求。同时还需提高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重视程度。对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以案例形式加以讲解,在授课过程中不断强化,使其从根本上认识到开设经济管理类课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4.2调整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在教学方法上,可适当改变教学内容和方法,以培养学生学习兴趣。采取各种开发潜能的有效措施,改进课堂教学,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主动思考能力。将经济管理类知识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需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的紧密配合。如精心准备与工程实际相联系的有影响的成功管理的实例作为案例,这能引起学生兴趣,有益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有助于学生对课程的整体知识结构形成更深层次的理解,培养具有广泛迁移价值的问题求解策略,并使学生形成对这门课程学习的积极态度。还可将讲座环节引入课堂,邀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及企业的管理人员作报告,以切身的经验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4.3综合能力的提高 当今时代对人才的创新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要具备在社会活动中把握自己、发掘创新思维的能力。经济管理类知识在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方面具有特别的优势。学生通过学习经济、管理、法律等各方面知识,可以开拓眼界,培养创造性思维。运用创造性思维进行判断、决策,更为科学、准确,能更顺利地解决实际问题。经济管理类知识还有益于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如论文撰写,查阅资料,市场调研等,这些对学生今后的实际工作有直接的帮助。 5结语 经济管理类知识是土木工程专业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未来的工程技术人员,掌握必备的经济管理知识并付诸实践,是十分必要的。提高学生对经济管理类课程的重视程度,强化经济管理能力的培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文艳芳 张磊 单位:西安科技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方面论文: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作用的发挥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为了能够顺应时展,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企业应当将重点放在企业的经济管理中,而财务会计在其中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从事的是经济管理的终端工作。财务会计在经济管理实施过程中,不仅能够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而且还能够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因此,本文针对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作用的发挥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经济管理;财务会计;作用;发挥 在现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以及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在其中占据重要位置,能够直接对企业的一系列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财务管理是在针对企业财务管理关系进行处理时,一项具有经济管理型特征的职业,同时也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企业是从事经营项目或者是商品生产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另外,当企业在商品经营管理时,在销售之后可以获取到相应的经济效益,将其根据比例要求分配给企业的其他工作人员。这两种是当前在现代企业财务上比较常见的活动类型,但是实际上企业财务并不只是这两种类型,财务还涉及很多方面和领域。由此可以看出,财务会计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企业要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和完善财务系统的管理,为其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一、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在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已经逐渐形成以管理制度作为基本核心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作为我国国有资产的持有者,其自身已经逐渐从传统管理模式转向国有资产管理,对现有市场经济主体而言,也同样具有为国家资产进行保值的责任和义务。与之前相比,一些国有企业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已经将财务自主权有效落实,在这种状态下,就会促使财务管理职能逐渐回归到企业内部,为财务管理职能的发挥打下良好基础。与此同时,在现阶段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很多企业为了在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会不断扩大规模。虽然能够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机遇,但同时也带来越来越多的风险,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更加重视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保证其自身的竞争能力有所提升。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企业要与时俱进,同时还要提高对财务的重视,将企业的管理中心逐渐转向财务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紧跟时展趋势。当前很多企业在实施财务管理时,将其与会计工作划等号,很多企业认为财务管理只是单纯的对企业内部一些琐碎的内容进行帐面记录,但是却忽视了财务管理的其他职能,这样就会导致财务管理各项职能发挥造成严重的阻碍性影响。通过实践可以看出,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之间有非常明显的差异性,同时两者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会计工作可以看作是财务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财务管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只是对企业内部资金流动进行管理,而是要通过企业资金流动的具体情况,对企业开展的一系列活动进行分析和管理,为企业的各项活动落实提供有效的依据支持。 二、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信息提供的作用发挥 1.财务会计为企业提供预测信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应当对现阶段市场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深入了解,根据市场具体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营销发展方案。在保证能够满足当前社会、市场整体需求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开拓市场。与此同时,企业要对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其中包括市场环境因素、企业在市场当中的占有率因素、产品质量与价值因素等,这些都是在实际操作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只有对各个方面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和控制,有利于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方案,对企业营销信息进行有针对性预测。2.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质量问题能够直接对财务管理作用的发挥情况产生影响,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是保证企业经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前提条件。当前能够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几个方面,其中包括原始凭证、会计信息体系、企业管理部门等,针对这些因素,要对其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并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首先,应当加强对发票等一些原始数据的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执行管理措施,其次,对《会计法》等一些法律规章制度要保证落实到实处。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制定出有效的措施,加强对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开展提供有效支持。另外,要加强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相关制度,保证制度的有效性。最后,企业要积极邀请社会各界监督力量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控制,这样才能够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提升。3.注重人才培养。无论是任何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离不开人才的培养和应用,企业要想使经济管理中会计工作可以有效发挥其作用,就需要大批量引进专业型技术人才,对企业未来发展而言,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已经逐渐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各个领域对人才的重视度越来越高,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逐步提升。通过实践可以看出,人力资源与物力资源在企业中的地位同等,甚至人力资源要比物力资源的作用和价值更加凸显。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应当重视经济管理中财务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水平的提升,实现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经济管理中财务会计的谋划与监管作用分析 1.财务会计为企业发展推波助澜。在财务管理实施过程中,其科学性、合理性能够为企业提供准确、有效的经济信息,与此同时,还能够为企业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与此同时,还可以将企业财务现状有效反馈,为企业日后发展、战略思想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效支持。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经济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以这种大环境为背景,企业必然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对当前的会计环境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尽可能在事前就将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采取对应措施进行控制,避免会计信息出现不真实现象。2.从内部会计控制出发,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是指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提升而采取的一种有针对性措施。通过相关调查研究结果可以看出,一旦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就能够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有效保障。因此,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角度出发,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而言,具有现实意义。 四、结语 在现阶段企业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在其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会计信息更是能够直接对企业经营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对企业的经营以及发展而言,都具有现实意义。因此,针对这一现状,企业要加强财务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从各个角度出发,全面发挥财务会计的作用,为企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作者:代宇 单位: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监督论文: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策略研究 【论文摘 要】在经济监督体系中,会计监督的地位不言而喻。然而眼下中国在会计监督体系方面有着诸多不足和弊端。在会计监督中体系建设不到位、资金管理存在漏洞以及会计人员监督职能弱化等诸多不足。本文提出了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相关策略,这对加强公司的内部治理意义十分重大。 最近,我国颁发了新的《会计法》,“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被重新地建立,该体系包括社会审计监督与政府监督,其中,前者一般是由单位内部监督,常常是注册会计师来执行。可是,现有的情况表明该体系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更糟糕的情况是,逃避会计风险的现象更加地严重,这主要是因为会计监督职能不能很好地起作用,知情人不知道是否应承担会计责任。 一、我国现有的公司会计监督体系的缺点 现在,我国会计监督体系仍存在不足和缺点,具体如下: 建设会计监督体系不足 第一,不能清楚地监督经营者的经济责任与经济活动。当前,经营者在监督体系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会计监督权的授权者,而审计与会计人员享有该项权利,而且,他们享有的会计监督权是不完全的,是受到很多条件限制的,另外,该监督权对经营者受到的某个时间内和固定的,缺乏时效性。无法有效地控制常见的经济责任与经济行为。 第二,该体系的事后监督不实际,太形式。一般来说,经营者被监督的的常见形式是社会审计监督,注册会计师是该项权利的施行者,所有者间接享受该项权利。可是,现实中的很多情况导致审计关系复杂和繁琐,导致社会监督脱离现实。 第三,政府监督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这具体体现为:(1)监督体系个部门的义务分配不正确,一些诸如审计和财政等部门值关心自己的业务;(2)监督途径没有及时更新,缺乏威慑力;(3)政府职能的变化远远赶不上经济管理的进步。 二、资金管理出现缺陷 近年来,金融体制的革新,银行的管理逐渐进入企业化的进程,银行为了获得尽量多的利益,不愿意承担过多的现金监管职能,有时候甚至片面地只考虑自身的经营目标,这样导致管理现金出现一些问题。 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不足,会计责任不清楚 只有当单位管理者允许,会计人员才能监督与处理会计相关的事务,只为授权人服务,只愿意承担该部分责任。会计部门一般只在乎管理当局的立场与好处,进而降低了会计监督应该起的作用,会计人员不得不依靠其 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法规举措 政府、社会和企业进行联合共同构建完善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法》修改后专门指出会计的监督职权,如有人员违反本会计法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会计制度,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对其办理相关事项。同时,本法还规定,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不得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销毁财务资料以及利用公职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等,这都是会计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新《会计法》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这些违法行为,如利用公司会计张博、报告等从事违法活动等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会计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了完善公司财务监督体系,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也明确指出:一方面,健全完善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监事会制度的完善与强化内容,《新公司法》在第34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为了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对公司的财务账簿,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进行查询监督;在第164条中指出,企业建立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档;在165条中指出,每一会计年度末,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编制出财务报告,而且会计事务所需依法进行审计;而在第172条中指出,除法定财务账簿,公司不得再编制其他账簿。而对于其违规惩罚,新公司法也通过其202、203条等对其进行了规定。 另一方面,健全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制一个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能够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公司业绩,而且有利于我国整个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和国家经济的迅速、有效发展。所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财务监督体系扮演着重要角色。现在各国都在通过完善《公司法》《会计法》等不断进行监督模式的创新与完善,来确保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使财务制度更合理公正。 三、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具体措施 1.为了确保会计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就必须制定出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监督方案。我们可以通过多方面的力量共同作用,比如来自国家机构的、来自大众舆论的以及公司企业自身的。有了这些监督资源,我们可以从三个不同角度来开展工作。首先从公司外部来看,我们应该明确审计员对公司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国内目前这方面职能的划分并不是特别的明确,可以向国外一些做的比较好的国家学习经验。比如日本,他们在商业法案中明确了一个审计人员的工作内容,即可以同时进行公司生意上的监察和公司账务上的监察,并且把这两个部门分而治之,互不干涉。 其次,也应该对公司内部的监事会做出明确合理的工作安排,使各部门的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作为一个尤其敏感的机构,财会部门应该着重监督。在我国的《新公司法》中明确强化了公司内部监事会对于公司账面情况的审阅权限,并且还从本质上加强了监事会 的建议权和调查权,同时把其他相应职能权限也新加入了其中。由此可见,我国这些年在这方面也是下了不少功夫的。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因为随着公司上市潮流的热火,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也成为了股民,证券交易量的激增,公司股东对于公司董事的督查也越发松懈,所以在这个时刻提出对于董事会的监察工作是一个必然的举措。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强化,不仅要给予其独有的法律效力,还要延伸其职能的权限,使其可以对公司账目资料进行检查,这样才能真正使监事会发挥其作用。 最后,通过会计参与制度,邀请专业会计师,审计法人和税务会计共同来制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其中股东大会拥有对参与制定财务报表人员的任命权,并且这些参与人会承担同等效力的法律责任,所以这项工作看起来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公正的。被任命的参与人此时并不是所谓的外人,而是作为公司董事的一份子,共同合作。通过这一举措,可以有效的实现监督工作,使其具有透明性,法律性和公正性。 四、结语 完善监督体系的策略包括维护会计工作秩序、从内部健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以及尝试创立会计参与制度完善监督。通过实施这些策略,可以极大地提升会计监督体系的效率,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和责任。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信息失真监督体制建构 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反映,准确的会计信息可以为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数据信息,保证企业制定发展目标的合理性,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很多企业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给企业的生产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社会的稳定。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1.会计信息失真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当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中信息瞬息万变,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要科学合理,但是如果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就会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阻碍,从市场环境中来看,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那么所反映出来的经济效益就是不真实的,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信息的不真实他们无法根据信息做出自己的判断,即使做出判断也是错误的,给整个市场的有序发展造成破坏。 2.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企业决策的失误 企业的会计信息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深入的分析,对各项资金的支出和收入情况做出统计,为企业决策者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依据。但是会计信息失真之后,会计提供给企业决策者地信息都是虚假的,企业决策者按照这些虚假的信息对公司的各项活动做出的决策就没有科学合理性,而且,企业会计信息的一个目标是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会计信息失真,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也是虚假的,对于加强企业的管理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没有任何的帮助。 3.会计信息失真助长了整个会计行业的不良风气 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一句话就是“不会做假账的会计不是合格的会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很多企业为了寻求高的收益,采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在账面上作假,这其中的执行者就是会计,而会计在进行假的会计信息过程中由于跟自己没有利益的牵扯,所以心安理得。这种现象的发生直接导致了会计行业中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不重视,同时也造成会计职业道德泯灭。 4.会计信息失真给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带来干扰 企业是国家经济组成的一部分,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会导致国家对于经济整体把握过程中出现失误,会计信息的失误会使国家的经济核算偏离,导致国家采取的宏观调控手段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造成市场中资源配置不合理,国家调控政策流于形式,使得国家的整个经济发展蒙受损失,甚至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5.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到社会稳定 企业进行虚假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了夸大企业的经营利润,这种做法欲盖弥彰,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之后,不是积极进行解决,而是在会计核算方面进行掩盖,长此下去就会造成其中财务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会越来越严重,最后导致企业的破产,使企业职工失去经济来源,失业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也就相应的加强了。 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企业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领导者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但是对于整个财务管理尤其是会计工作的管理还不是很重视,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很多企业没有指定相应的会计管理制度对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相应指导。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缺乏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加上企业管理者对会计制度执行的不重视,会计制度往往流于形式。 2.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问题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最直接的因素就是企业的会计人员的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现阶段很多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没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在进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会计操作方面的失误。另一方面,企业的会计人员没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往往是为了个人的私欲或者是执行企业领导者的错误指示,在会计工作中进行假账的制作,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从而造成整个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失误。 3.企业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会计法》,其中对于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中的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度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企业领导者权利的过于集中,对于管理中的法制意识薄弱,没有将《会计法》中的各项规定放在心上,在日常的管理中对会计工作随意指示,破坏会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4.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企业会计监督机制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内部审计部门,但是现实中由于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由企业内部人员在企业领导的带领下进行的,其中牵涉到企业职工的利益,所以在行使内部审计权利的过程中不能做到很好的监督。另一方面是企业会计的外部监督机构一般是由各个相关部门进行的,但是由于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指示对本领域的检查,没有建立全方位的整体监督体系,所以不能达到有效的监督效果,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中就出现了漏洞,会计信息失真就是必然发生的。 5.企业对利益的过度追求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企业的管理者为了企业利润留存大一点,或者是为了应付检查,制造虚假的企业利润信息,还有一些企业纯粹是为了逃税,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指使会计采用各种办法隐藏收入,从而少缴税费。 三、如何有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 1.建立健全企业的会计制度 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企业会计控制制度,以这个制度为基础进行企业的会计活动,在建立会计控制制度的过程中,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企业长远发展的会计控制制度,保证各项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 2.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建设 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要从两方面做起,首先,在会计人员的任用过程中,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进行相应的考核,选择专业知识扎实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其次对于现有的企业会计人员要加强培训,使其专业知识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能有相应的提高,最后,对于所有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鼓励他们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在工作的过程中用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 3.加强企业管理者的法制意识 现阶段《会计法》的颁布对于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有重要 的作用,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企业领导者的法制意识要不断加强,我国法制建设的进行加快,对于违法现象的查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企业的领导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合法经营。 4.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对于企业内部会计信息的监督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要严格进行,对于企业内各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企业经济活动中对于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在整个经济活动中都有一定的控制。另一方面就是加强企业外部的监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有效避免企业领导对会计工作的干预,可以找专门的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的经济信息进行核算,从而发现出现的问题,有效防止信息失真。 5.加大会计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 从国家方面来说,针对日益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国家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故意造成信息失真的企业做出一定的惩罚,使他们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可以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个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的竞争也日益激励,在企业的管理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和企业自身的发展都带来了很大的阻碍,所以企业和国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保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会计监督论文:浅谈加强和完善我国会计监督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生活发生很大的变化,会计监督体系初步形成,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部门和单位因缺失诚信,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不仅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1)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 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会计监督也亦如此,但目前会计领域依然存在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如,新《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细则却没有出台,致使新《会计法》在执行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当出现违规事件,仍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有力制裁。加之已出台的法律制度执行力度不足、监管与惩罚力度不足等,导致监管体系制度上的缺陷。 其次,有的单位在新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不能及时更新,导致“新制度、老法子”,会计管理混乱。 (2)单位负责人缺乏监督意识。 对单位负责人的监督意识薄弱,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不少单位负责人是“财盲”,认识不到会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未从根本上认识到虚假会计信息也是一种造假、制假,致使一些单位负责人为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唆使、暗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影响正常会计工作,阻碍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3)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虚假的会计信息一般都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在会计监督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往往以不知情为由,有意无意制假,不能真正完成会计使命。另外,会计人员监督意识不强,职业判断能力弱,往往根据领导的意识办事,唯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下,不能根据事实说话,使得会计信息失真,更谈不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抵制。 会计监督论文:关于国企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研究 前言 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是促进国企有序运营的关键因素,对会计行为操作是否能够做到规范化有着直接影响,也是社会各界人士一直关注的焦点问题。现阶段,国有企业频频出现的腐败、资产流失等现象主要都是由于会计监督体系构建力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引起的。这些问题都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一、 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构建的现状分析 一是,企业管理者缺乏会计监督意识。在构建过程中一些管理者没有正确认识和把握其含义,往往认为只要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显着提升,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是否合理也就无关紧要了。而又由于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企业的经营者,其常常会认为会计监督会削弱自身的经营自主权,所以会对会计监督产生一定抵触,甚至完全不顾及会计监督给予的建议和管制,这种管理层的不支持,严重阻碍着会计监督智能锁的发挥[1]。 二是,企业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进而常常导致虽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却无法真正落实,形同虚设,会计监督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单位经济活动也呈现出乏力状态,由于缺乏行政方面的保障,也造成相关监督工作难以全方位实施。同时,也由于很多企业会计部门只管建设,而忽视财会惹事权,在这种制度下使得会计人员的地位无法得到独立,这也使得会计人员的任免完全取决于管理者的意愿。这样的管理体制也严重打击了会计人员在坚持原则方面的意志,进而导致会计监督无法在企业实际经济活动中得到科学有效实施。 三是,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监督力度不够。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不高,其主要原因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由于一些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完善等原因,严重打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专业人才的大量流失,进而使得会计人员素质不断降低;另一方面,很多企业经营者在聘用会计人员时任人唯亲。这两方面原因导致国企会计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降低,因而会计监督力度不够。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使其在监督过程中采用的监督理念与模式都过于陈旧,也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制度开展相应的监督工作,进而使得会计监督的职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2]。 二、 完善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构建的策略 (1)不断完善会计法规制度。要想国企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就必须要制定完善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保障。会计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能够将会计监督工作的每个环节进一步落实到各个部门,并使相关人员能够明确自身职责,真正实行责任制,进而使会计监督体系能够得到科学有效的完善。同时,政府也要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不断的更新与完善,进一步优化国内法律结构与体系,进而使国企会计监督工作能够在法制性、强制性,以及合理性的背景下顺利落实,并充分体现出有法可依的精神,而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为相关执法、会计监督等相关部门营造出健康、和谐的监督管理氛围,从而促进国有企业会计监督能力得到显着提高[3]。 (2)建立健全国企会计监督管理机制。会计工作是否能够正常进行对国企整体经济项目的实施效果与质量有着直接影响,而会计监督工作则为国企经济项目的有效落实与推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首先,建立健全会计监督管理机制的主要任务就是对会计监督机制的覆盖范畴进行科学合理的拓展,进而使其能够为国有企业提供更良好的运营环境。同时,还要将构建后的会计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到具体层面上,进而使职工的实际工作行为能够受到规范化、标准化的会计监督机制的约束,所以各国有企业设立专业化的会计部门,并且还要要求其具有较为完善的操作流程与制度要求,并以此来促进会计监督机制的贯彻落实[4]。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应该始终遵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工作原则,并在经济效益逐步提升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国有企业的内部结构,进而使国企会计监督工作的落实质量得到显着提升。 最后,国企还应该制定出相应的组织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不仅是推动国企会计监督体系构建与完善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国企会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的必然要求。因此,国有企业各部门,以及相关人员都应该充分重视起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同时还要不断提升对会计监督工作的执行水平。另外,国家政府部门也应该严格按照问责制度,对国投企业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职责追究,具体来讲,就是国有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则国家政府部门则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度,以及相关的会计规法等,对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情况严重的应对相关负责人实行严厉的处罚[5]。 (3)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了从整体上提升国企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各国企应充分重视起会计工作的者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工作。全面提升国企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能够促进国企会计监督体系构建与完善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能够进一步提升古国企会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同时,构建现代化和先进化的国企会计监督体系,不仅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丰富、新颖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还要其必须具备较强的职业道德理念,以及良好的自控能力,进而使得会计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自觉的遵循相应的会计法规。 然而,当前我国国企大部分的会计工作者,通常都是由上级领导直接任命来就任会计岗位的,这些人员大多数都没有经过严格、系统和专业化的资格考核流程,进而导致国企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下降,在工作中实际行为操作与职业道德要求严重脱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此,国有企业在聘用会计人员时,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的上岗考核,以及系统化的专业培训,并制定相应的资格考核制度,进而将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剔除会计工作者者行列。同时,国企还应该针对不同阶段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及会计人员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对其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并且还要对培训后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考核。另外,还要根据择优上岗的原则,对会计工作者进行有针对性、目的性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训,进而使当前国企的会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能够得到全面提升,也进一步提升其实际工作质量与效率,从而为科学、有效的构建与完善国企会计监督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三、结语 总之,国有企业的能否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有着直接影响,而相应的会计监督体系能否得到科学有效的构建与完善,也关系着企业是否能够完成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发展目标。因此,国有企业应充分重视起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深入分析其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探究出问题的具体原因,并通过不断完善相应制度,加大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进而推动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构建与完善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计监督论文:论财务管理与会计监督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1.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 1.1财务管理的本质决定了它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所谓财务管理,就是为企业组织资金运动,处理财务关系的管理工作,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区别于经济管理中的其他管理工作,具有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灵敏度高等特点。因此,抓管理应以抓财务管理为基础。 1.2企业经营决策依靠财务管理系统。企业经营决策主要包括:产量决策、定价决策、促销决策。做到科学决策,强化财务管理,依据财务管理系统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是至关重要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财务管理系统是以决策为主的计划体系与组织为主的协调体系和以控制为主的管理体系之间的关联,并要求形成特定的结构和层次,具有自我组织、自我控制、自我调节之功能。因此,企业经营决策必须依靠财务管理系统。 1.3现代企业需要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管理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但是,市场犹如魔方瞬息万变,潜伏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尤其是在国际政治和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国政府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而相应调整其宏观和微观经济政策,并在进一步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西方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合资和联合公司、大型公司对理财提出了更高的行为规范和更广泛、更复杂的理财范围和方法。比如在企业筹资和用资方面,发展了创新金融工具(如票据发行便利互换交易、外汇期权、外汇运期和期货交易等),从而给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建立多元化的关系,以及直接和资本市场建立商业关系提供了条件。同时运用创新的金融工具也带来了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因此,财务管理不仅显得重要,而且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有待我们研究解决。 2.如何使财务管理发挥企业管理的核心作用 要使财务管理真正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真正发挥核心作用,就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2.1从解决“人”的问题入手。首先是树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观念,充分理解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其次是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懂得会计核算,更重要的是要善于理财;还要求熟悉国家法律,对社会环境有一定的观察和预测能力,以及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2.2理顺财务管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职权关系。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根据产权明晰的原则和企业财产委托经营制度的要求,财务部门与会计部门是必须分设的,前者是理财,侧重于企业内部管理;后者是核算,侧重于对外会计报表。当然,两者存在着不少的联系,但有联系并不韵味着意味着必须合为一体,同样地,财务管理部门还要明确划分与企业管理、生产、销售和决策部门之间的职权范围,形成以财务管理部门为核心,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管理网络系统。 2.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笔者认为应考虑围绕以下“六个中心”。即1、企业管理制度以建立指标考核机制为中心;2、经营管理以预算为中心;3、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4、成本管理以环节控制为中心;5、非经营性开支以期间费用管理和技改投资管理为中心;6、促销管理以资金回笼为中心。分别制定实施细则。 3.会计的两个基本职能一是核算,二是监督 这些年来,大多数对会计核算相对重视,但对会计监督方面比较松懈,因此,出现了一些问题,像财经违纪、违法现象,乱收、乱摊、乱罚等等,因此,加强会计监督工作非常必要。 3.1改革会计人事制度。 由于现行的会计人事制度的欠缺,会计的人事权归单位管理。这样,会计的监督作用很难得到发挥。有些会计人员已经变成了领导的驯服工具,会计监督作用实际难以发挥。曾经有人提出,成立会计局,会计人员的人事编制归会计局所辖,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一设想一时难以实现。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条件下,会计人员编制可以改为归口管理,会计人员由各系统、各行业进行调配。并规定会计人员在一个单位任职期不得超过2到3年。这样,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就容易得到发挥,会计监督由被动变为主动。这种做法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均有益无害。 3.2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也是一种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有效方式。首先要加强财会人员政治思想教育,组织财会人员学习各项会计法规,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使广大会计人员能够自觉的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同时也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没有熟练的业务知识,会计监督工作也是为作不好的。此外,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对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揭露违纪、违法现象的财会人员给予表扬和嘉奖。从而,促进会计监督工作。 3.3健全财务机 构。目前,有些会计核算单位的会计机构仍不健全,特别是乡、村一级的会计核算单位,有些会计核算单位的会计,出纳有一人监管,不利于会计监督工作。所以,要尽快的健全会计机构,配足人员。一个独立的会计核算单位起码应有一名主管会计和一名出纳会计,同时还要确定一名政治素质强、业务精通的主管审批财务负责人。只有健全的财务机构,会计监督工作才能正常运行。 3.4完善会计监督制度。会计监督制度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会计制约制度,制约制度的核心是钱和物应有二人以上监督管理。这里,主要讲讲倾向资金管理的两个制约制度。首先是财务印鉴管理。财务印鉴管理十分重要,各会计核算单位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它要有两人以上保管;其次是票据领用制度。票据领用制度也是会计监督的一种重要制度,各会计核算单位的空白票据(含银行支票)应有专人保管,领用时必须登记。只有严格的监督制度,会计工作才能做的更好。 3.5财会人员要自觉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会计监督工作。会计监督,会计是主体,要做好会计监督工作,主要还是依靠广大的财会人员尽职尽责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财会人员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首先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学习会计法规,增强职业道德,克服本位主义思想,要敢于坚持原则,对于一切违纪、违法的经济活动一不参与、二要抑制。在工作中一切要按照会计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只有有过硬的技术,才能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总之,要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必须着眼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真正确立财务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监督职能的浅议 论文关键词:会计 监督 论文摘要:《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木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展,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但会计工作又经常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如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有些企业设账外账,假造信息;有些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经纪律松弛,经济效益差,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更需要加强对会计的监督和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人们对与市场经济活动紧密相关的会计也有了崭新的认识,愈来愈认识到会计在社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会计被人们看作是各种主体单位经济活动的综合管理者和信息提供者,与之相适应的会计监督职能必将更好地为发展市场经济服务。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 会计监督的概念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会计监督可以定义为"经授权的会计人员按照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使用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监督和督促,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为管理和决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目的"。由此可以看出,会计监督的主体应该是经授权的会计人员而不是会计机构。监督是一种权力机制,会计监督的客体即监督的对象是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会计人员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手段全面反映企业活动,监督的依据是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对企业和会计人员的外部约束力量,监督的直接目的是为企业管理者做出决策服务,最终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 计监督的内容 当前经济管理处于新旧体制交替阶段,新的规章制度尚未健全和完善,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和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法规制度体系正在建立。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企业经营范围在不断扩展,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改变,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要求,但现行的核算制度与这些变化了的情况还不相适应。笔者认为,由于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因此,监督的内容应从核算工作开始。 一是要对单位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 原始凭证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最基本证据, 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也是保证会计数据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关键。因此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是各单位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的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否有账外设账的违法行为,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利润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只有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对单位收支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才能堵塞漏洞,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是要看会计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监督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三是要实现会计电算化。实现会计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是推行会计改革,充分发挥会计管理职能的重要保证。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检查其使用的会计软件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 四是要监督检查各单位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上岗,这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因此要坚决制止不懂业务的无证人员上岗。 3 会计监督的方法 3.1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作用。 要加强对各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宣传,使之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强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制,《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应以身作则,带头执法,不得干预、阻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切实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不断提高执行财经法纪法规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理顺会计工作关系,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确保《会计法》和各项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 3.2 实行会计监督,建立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根据当前会计工作状况,很有必要由财政部门配备专职的会计检查人员,对所属会计单位进行常年的循环往复的检查,促进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保证检查制度的正确执行。在内容上要侧重对会计资料和财产的检查,主要检查凭证、账簿、报表等,核查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真实。在方法上应侧重于凭证所反映的内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查对,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处理。 4 如何更好地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4.1 正视会计的地位,积极改善会计履行职能的环境。 从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成来看,会计监督应该是企业内部控制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其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管理者合法有效地完成受托责任,并利用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向社会有关职能部门及利益相关者证明企业的经营活动及成果分配的合法有效性。但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真正发挥会计监督职能,除了需要来自企业内部的监督,还需要财政税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民间中介机构甚至司法监督部门对企业行为的监督与控制,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促使会计监督职能的正常运转。 4.2 实现会计职业管理社会化。 会计人员职业化管理指会计人员从业前必须通过财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会计法》已经作了明确规定,还对因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会计人员重申了处罚决定。由于会计人员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从业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应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受法规制度和职业纪律的约束。不具备条件的人员,不允许从事会计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工作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对每个会计人员的从业成绩、执业执行情况做出完整记录并定期进行考核。 4.3 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监督检查,培养高素质的财务主管人员。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等内容。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工作,在我国还刚刚开始,实践不多,经验也有待积累,因此,有必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监督和检查,主要是监促和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提高职业道德,同时通过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逐步树立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良好风尚,这样才能维护好会计职业的社会形象,增加会计监督的力量,财务管理工作更需要有合格的总会计师、财务科长等财务主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财务主管人员积极性的发挥。应做好对财务主管人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业务理论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的考核和培养,达到全方位的综合性素质,保证会计工作秩序不乱。 4.4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是执行会计监督制度的保证。内部审计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有助于单位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自觉遵守财经法纪,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会计监督论文: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研究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研究.摘要:随着金融衍生工具在市场经济中比重逐渐增大,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对经济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合理的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由于管理决策必须以真实可靠的经济信息为基础,而经济信息中大于七成的数据又来自于会计,因此加强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管理又离不开会计信息系统的支持。如何有效的进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研究,已成为经济发展的热点话题,因此加快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研究变得十分迫切。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风险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体系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成因 金融衍生工具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传统金融工具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高科技产品,经过短短四十年的发展,它得到广泛的运用,并成为国际金融领域的主要投资工具之一。金融衍生工具诞生的原动力就是风险管理,而其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的不对称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交易者、经纪机构与衍生交易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个人能力有差异,所处的位置不同,对市场交易的判断会不一样.恰恰就是这判断的不一样,造成了盈利与亏损. 在我国,信息披露体系的不完善,大量重要信息数据不透明,重要资讯不公开,地方单位虚报账务,导致投资者信息杂乱,最终遭受莫名损失。 2、投机性风险 目前,纯粹的投资者越来越少,往往都禁不住现实利润的诱惑,浮躁的风气造就了一大批投机者.投机者逢低买入,逢高卖出赚取差价,盲目涌入利润回报高金融市场,推高衍生工具市场价格,造成泡沫经济。 3、产品设计不尽合理 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功能是转移风险.然而实践表明,在多个品种的衍生工具的运用实践当中,风险并未有效转移反而扩大.这是由于金融衍生品“双刃剑”的自身特点决定的,而导致实践应用中无益而害的导火索即是不尽合理的产品设计。 4、监管机构的监管缺失导致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创新 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创新,拉大了金融交易链条,助长了投机。金融衍生市场是一个创新思想不断涌现的市场,新的衍生产品层出不穷,这些新的产品很多是为了规避现有的金融制度和管制安排,因此衍生市场的监管难度就更大。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作为经济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从单位经济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监督。其重点是对合法性的监督,促使会计单位的经济活动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和法规制度,它是会计核算的继续和深入。因此,建立起良好的会计监督体系并使其发挥作用,能避免一系列由会计信息失真引发的问题,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 会计监督内容: 会计监督就是指会计相关部门和会计工作人员根据各项财经法规的规章制度,通过分析、检测、计算等途径,对运行企业经营范围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规定执行企业各项指标。 2、会计监督措施: (1)一、从社会角度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1、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2、会计师事务所应注重提高自身的执业质量,会计师事务所要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保证执业质量。 3、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为了彻底摆脱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依赖关系,保证其独立性,应当改变目前的审计聘任制度。 (2)二、从政府角度强化会计监督的措施: 1、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2、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监督有据可依。 3、财政监督是会计诚信的促进手段。 4、建立起完善的会计诚信体系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目标 。 三、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监督体系是指由若干具有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组织机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部分。现行的会计监督体系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保证了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主要监督手段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延续下来的。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 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难以行使有效的会计监督,会计控制管理工作是企业内部重点关注的对象,是管理控制交易控制的基础和前提。 2、对会计监督认识不到位,导致会计监督不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从业人员的独立性差,难以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由于会计人员是受雇于经营者,为经营者服务从而得到一定的报酬,由此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利益关系。 (2)对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概念理解不够,会计监督部门工作较为松弛,只是一个摆设而已。大部分会计工作者和单位相关负责人极易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混淆,所以,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相关负责人怠于行使会计法赋予的合法权益和责任,造成内部会计监督没有任何作用可行。 (3)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3、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大多数企业会计信息的虚假也是出自于会计手中,因此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和职业岗位责任心的高低在会计监督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总结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在新的会计监督理论指导下,我国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的新体系也正以其崭新的面貌体现在大家面前。当然,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监管不可能一蹴而就,可以预见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监管体系也不是一步到位。而其在现实中的应用必将比理论变革更加困难,我国金融市场的会计监督还任重而道远。 会计监督论文:央行会计核算监督建议 一、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工作存在的难点 目前,基层央行会计核算监督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分散监督,二是集中监督。随着金融业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集中监督已成为普遍采用的模式。2010年11月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在监督理念、定位、目标、程序等方面均做了重大修改,使会计核算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但由于缺少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或实施细则,使监督工作出现很多难点和问题。 (一)缴存款考核监督缺位 现阶段,基层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缴存款考核包括财政性缴存款考核和一般性缴存款考核。国有商业银行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由总行统一进行考核,基层人民银行主要对国有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和农村信用社的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进行考核。一方面,现行基层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法定存款准备金考核方法比较单一,主要依据商业银行、信用社每旬报送的日计表、业务状况表考核,且当前部分商业银行、信用社所报送的报表仍是手工填制而成,大大降低了报表的可信度。有些商业银行、信用社为了增加其日常可用资金,有意降低日计表各科目余额,或设立二级科目,从而达到向人民银行少缴、漏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目的。对商业银行、信用社的日计表缴存科目余额,事后监督部门难以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只能照表行事,监督乏力。另一方面,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子系统对农村信用社缴存款考核存在缺陷。农村信用社一般性缴存款不足时,事后监督子系统没有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不足提示,营业部门将缴存款不足情况反馈给信贷部门,由农村信用社依据缴存款准备金不足金额和罚息率填制一般性罚没款票据入账后,事后监督部门才能发现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不足问题,造成被动监督局面。如果核算部门或信贷部门存在漏罚问题,事后监督部门无据可查,造成监督缺位。 (二)监督子系统存在功能缺陷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日常会计核算数据备份量较大,须定期由会计、科技和营业部门进行维护——删除前期已刻录的备份数据。一旦发生此项操作时,事后监督子系统在日常监督网点柜和联行柜重要空白凭证上便会出现上一工作日已监督过的重要空白凭证数据,与当日重要空白凭证发生额不符,需事后监督人员人为干预,再次监督上一工作日发生的重要空白凭证数据,造成了事后监督情况报告表中重要空白凭证监督项发生业务笔数与当日实际发生笔数不符现象,事后监督工作人员只能手工制表说明情况,逐柜组标注上日核销重要空白凭证号段,监督主管签字确认,并附在监督情况报告表后注明监督情况。这一方式一旦形成规律,将产生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监督审核不严或监督不到位问题。 (三)电子对账系统制度跟进滞后 2009年下半年,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在全国银行间已经全面运行,实现了人民银行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电算化对账管理,并相应出台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从两年来的监督情况来看,《办法》存在一些制度缺陷。一是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与《办法》要求上存在不明确事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在信息查询、申请维护等模块中提供了输入打印功能,但目前《办法》没有规定事后监督部门每日应打印的报表种类,一旦对账出现某种问题以及监督超期、对账不一致等情况,备查资料将无法可查(内部网上对账无法备份);二是《办法》中未明确对账问题处罚部门。《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开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暂停办理其会计核算业务”。而目前上级行没有明确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制度跟进措施比较滞后,导致对账出现问题时部门之间出现推诿,使部分对账制度难以执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银行的公信力。 二、加强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监督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建立健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监督体系,重点规范会计核算监督考核行为,使会计核算监督步入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一)建立较为完善的缴存款考核体系 一是针对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和信用社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考核缺位情况,建议总行尽快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财政性存款法律保护,并统一规范财政性缴存款科目,加强对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科目管理,同时要不定期对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行为进行检查,对出现迟缴、漏缴或不缴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以确保国家债权人利益以及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二是建议农村信用社上报日计表考核存款准备金时废弃现行的手工汇表方式,统一使用核算系统打印的报表,避免人为因素造成少缴、漏缴等差错。 (二)研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实时综合监督系统,理顺监督时差和监督无力问题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会计核算系统的发展需求,建立与国际会计体系接轨的长效监督机制。总行应结合公允价值的参考条件,尽早研发出综合监督系统,既满足即将上线运行的《中央银行会计数据集中监督管理系统》会计核算业务要求的实时监督内容,同时又能符合监督检查部门业务监督需求内容,保证实时监督与业务发生同步、监督信息调阅便捷、监督共享机制管理顺畅。 (三)建立完善制度跟进管理办法,适应基层会计核算监督的需要 应尽早完善事后监督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从上至下建立统一操作规范和监督标准,统一差错认定和整改模式,使事后监督工作指引更加明确,避免事后监督工作盲目性和随意性。建议总行在中央银行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平台基础上,利用现代网络传输技术和影像技术,加快监督系统的升级或换版,实行事后监督与会计核算业务信息实时互动,即时监督,解决事后监督手段落后,监督时滞问题。 会计监督论文:试论国有财政资金的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 从业务控制的角度来看,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管可分为两个部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前者是在会计主体内部,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由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实施的内部监督,后者是指来自会计主体之外的相对独立的审计组织在单位会计监督之上对会计工作实施的检查监督,通常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与本单位会计相比,就一定程度和范围而言实际上也是一种外部监督)。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是对同一经济业务过程进行控制的两个不同阶段,是资金监督全方位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虽然在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的方式方法以及监督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但从监督的意义和目标来看却是一致的,即保证国有资金在使用单位内部按照预算规定安全完整的运行。为了更清楚地说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国有财政资金运行中的各自职能,笔者试从会计监督与国家审计监督(即政府审计监督,以下统称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联系以及区别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认识,促进两者的完美结合,充分发挥各项经济监督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一、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 1、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有助于科学地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准确把握二者的职能和作用。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表面上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但二者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独立工作,有各自不同的工作职能和职责范围,正确认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从本质上对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加以区分,在业务监督领域,对于充分发挥两者的职能和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2、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有助于从宏观方面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共同推动国有资金监管工作的贯彻执行。从宏观管理的角度来看,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目标指向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自身的业务工作为决策者提供正确管理的依据,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深刻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加强两种监督的相互协调配合,更好的服务于国有资金的监督管理。 3、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有助于分清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之间的责任,从不同角度客观分析评价各单位的财务运行状况。监督责任是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应负有的相应责任,会计监督的责任是指会计监督过程中产生由会计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审计监督责任是指审计监督过程中由国家审计机关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性质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各自享有的权利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对于国有财政资金的财务运行状况,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能够通过不同的执法手段、依据不同的业务标准进行分析评价,以揭示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样就产生了分析评价的责任应该由会计负责还是由审计负责的问题。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便于分清两种监督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有利于对各单位资金运行情况作出客观全面的分析评价。 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区别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的主体不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监督的主体不同,会计监督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监督主体是以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为主的会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从这一点看,会计监督具有监督范围的局部性和监督人员的复杂性,也就是说,会计监督仅指单位内部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人员共同参与的一种内部控制形式。而与此不同的是,审计监督则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人民政府由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具体实施的、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因而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法定的审计机关,相对于会计主体而言,审计监督主体具有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它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之下工作的,是为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 2、监督的内容不同。无论会计监督还是审计监督,监督内容都与其职能密切相关,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不同,集中体现在二者所具有的职能不同。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在《资本论》就明确指出了会计的两大职能:反映和监督。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会计职能直至今天演变为集核算、监督、分析、考核、预测等多种职能于一身的重要经济管理活动,与此相适应,会计监督的内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会计监督除了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能外,同时还蕴含着会计服务的功能,会计监督作为单位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不仅存在于机关、企业、事业等使用国有资金的单位,也广泛存在于私营企业、个体企业等非国有资金单位,可以说,凡是有资金运动的企业或组织,就必然存在着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而且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会计监督在整个会计工作中的地位必将快速提升,会计监督的内容将越来越深刻,监督的覆盖面也将越来越大。审计监督的内容同样是审计职能的反映,受审计工作特点的制约,审计具有监督、评价、鉴证三项职能,其中审计监督是审计最主要的职能,国家审计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其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结果必然要与国家相关政策法令保持一致,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审计监督的内容就目前来看主要局限于使用国有资金的单位,民营经济的发展短期内不会对审计监督内容的拓展产生太大的影响,但随着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集体经济和私营企业税收纳入审计监督的范畴也是完全可能的。 3、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同。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中的一种专门技术方法,它的方式方法体现在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例如,会计的方法包括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三个方面,而会计核算又分为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试算平衡、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七个组成部分,是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互相渗透互为因果,也就是说,在会计核算中,处处体现着会计监督的内容:设置账户是通过账户分类对单位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监督,其目的是将本单位所有的资金运动均纳入会计核算,以保证会计记录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复式记账要求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进行记录,并通过“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监督和控制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直接监督;登记账簿是对会计凭证加工整理后的综合反映,其实质上是为日后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提供依据,做到有据可查;试算平衡是对会计业务处理结果实施的一种会计监督,某一会计事项处理完毕后如果不能够做到试算平衡,或者说试算后不平衡,则说明该项业务处理已经发生了错误;财产清查是会计监督最直观的一种方式方法,它主要是通过盘点现金实物、核对银行存款和往来账项进行;编制会计报表是会计核算的最终成果,也是会计监督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编制会计报表可以验证会计核算是否正确,会计要素是否完备。由此可见,会计核算的每一种方式方法中无不体现着会计监督的职能。审计监督的方式方法与会计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同,审计监督的方式方法不是与会计处理相融合,而是凌驾于会计处理之上独立于会计核算之外的体现政府监督行为的方式和方法。由于审计监督的职能不同于会计监督的职能,因而审计监督有其独特的方式方法,一般而言,审计监督实施前先要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前调查,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过程中要编写审计日记,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审计取证,审计完毕后还要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报告,有违规问题的要下发审计决定书。就审计监督的具体方式方法来看,审计方式有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审计方法有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见审计署6号令),正确的审计方式方法是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合理规避审计风险的重要保障。 4、监督的后果和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是各不相同的,首先,从监督的后果来看,会计监督只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种手段,对会计监督的结果,会计主体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或者说,会计监督是在本单位领导之下实施的监督,其监督的程度和结果受本单位行政管理的制约;而审计监督是独立于会计主体的外部监督,它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利益,对于政府审计机关下达的已经生效的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除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就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其次,从承担的责任来看,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根据权利责任对等的理论,会计工作中的责任也必然归属于会计主体,也就是说,对于会计监督产生的责任应由本单位自行承担。而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代表政府实施的监督,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九条也同样作出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一规定表明,审计监督及其产生的责任应由人民政府或负责审计监督的审计机关负责,这是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又一明显区别。三、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相互联系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尽管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区别,但作为经济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手段,两者在某些方面又有着极为相似的地方,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1、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是资金运动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监督手段,二者不可偏废。如果把资金运动的监督看作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则会计监督是这一过程的前哨,审计监督则是这一过程的继续。在资金运动过程中,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一般来说,最先介入监督的是会计监督,会计监督要通过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等手段完整地反映资金运动的全貌,掌握着大量资金运动的原始信息,会计核算和反映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会计监督的过程,就监督的本身而言,会计监督的经常性、系统性和重要性,是其他任何监督形式都无法替代的。审计监督就其事后监督内容来看,它不是一种日常性的原始监督,而是依据会计资料在会计监督之上实施的一种再监督,或者说是一种二次监督。此外,审计监督明显带有政策性监督的痕迹,它既是会计监督的延续,也是会计监督的补充,如果说会计监督是资金运动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那么审计监督就是资金运动安全的坚强后盾和最终屏障。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完美结合,增强了资金运动过程中的防控能力,起到了资金监督的合力作用。 2、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相互依存互为补充,使经济监督更加全面和完善。会计监督离不开审计监督,离开了审计监督,会计监督就会陷入孤军奋战孤立无援的境地,同样,审计监督也离不开会计监督,离开了会计监督,审计监督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没有会计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会计资料,要搞好审计监督工作是不可能的。会计监督需要审计监督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需要在审计监督的约束下把握正确的监督方向,审计监督则需要以会计监督为前提,以会计监督成果为依据,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缺少任何一种监督,经济监督都是不完整的。从这一点上看,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确实存在着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关系,两者的共同作用使经济监督更加全面和完善。 3、监督的对象和目标相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是相同的,都是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金运动,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目标也是相同的,都是通过对财务过程的控制和监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正因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和目标具有同一性,业务实践中往往造成一种错觉,把会计监督看作是审计监督,或者用审计监督代替会计监督,以致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其实,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和目标的一致性,并不能表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内容性质以及方式方法完全等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就象相同起点的两名运动员向同一目标冲剌时速度不同一样。用联系的观点对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和目标进行分析,用对立统一的规律来衡量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关系,就能够在两种监督手段相互区别的基础上把握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为促进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完美结合提供正确的理论依据。 4、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相互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为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国有资金运动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事项发生前必须通过会计监督进行预测和控制,在会计事项发生时必须根据会计监督的要求正确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貌,以备日后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同样,国有资金运动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审计监督在加强政府调控管理中的必要性。如果只进行会计监督不进行审计监督,资金运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无法得以证明,反之,如果单纯依赖审计监督而不注重会计监督,就无法从源头上堵塞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只有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完美的法制环境,才能保证国有资金健康有序地运行,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 四、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实践中的运用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实践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督是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二是国有财政资金监督过程中必须分清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三是国家审计监督的超前性问题。 1、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完美结合构成了统一完整的国有财政资金监督。首先,通过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严格的会计监督控制可以促使资金使用单位把握政策方向,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其次,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实施的审计监督也是非常必要的,审计以国家和政府的身份参与资金监督,不受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个人的影响,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能够起到在会计监督之上再监督的作用。上述两种监督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会计监督偏重于资金的使用,审计监督偏重于资金的监管,对资金运动的监督不能没有会计监督,也不能没有审计监督,缺少任何一种监督,资金运动的监督都是不完整的,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在会计监督的基础上进行审计监督,才能使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督更加完整统一,监督制度建设更加趋于完善协调。 2、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实践中的运用还表现在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方面。实施会计监督并保证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资金使用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其必须承担的责任。审计监督义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实施审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审计结果,它仅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而不能对会计工作承担责任,这既是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区别,也是界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和重要原则。例如,一项国有专项资金下拨某国有企业后进行使用,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没有发现违规问题,如果以后有足够的事实证明该项资金在使用中确实存在着问题,在确认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时,显然,作为资金使用单位的国有企业应对违规行为负责,审计机关仅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审计中必要的审计风险和相应的审计责任。因此,就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义务责任来看,正确区分两者之间的关系将对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实践工作产生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 3、国家审计监督的超前性。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形成来看,多年来人们一直习惯于“先会计后审计”的经济监督模式,也就是说,人们往往把会计监督视为资金运动的事前和事中监督,而把审计监督视为资金运动的事后监督。实际上,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审计的职能逐步拓展,审计监督已逐渐摆脱单纯的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乃至事前监督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逐步将工程项目预算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审计范围,它说明国家审计已超脱历史的局限,向更高的层次迈进。国家审计监督的超前性,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历史必然,在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的廿一世纪,审计监督必将和会计监督密切协作,在经济监督中共同创造属于自己的辉煌 会计监督论文: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净化会计监督环境 会计监督作为经济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从单位经济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监督,其重点是对合法性的监督,促使会计单位的经济活动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和法规制度。它是会计核算的继续和深入。因此,建立起良好的会计监督体系并使其发挥作用,能避免一系列由会计信息失真引发的问题,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 然而,目前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中阻碍会计监督职能发挥的问题不少,一些的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对会计过分“干预”,会计人员难以开展工作。不少单位负责人尽管了解《会计法》,也很重视会计工作,但法制观念淡薄,在经济益的驱动下,授意、指使会计人员编造虚假会计资料。《会计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权力,但人员职位、工资福利等均受单位负责人控制,会计人员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有些会计人员秉公办事不仅受到同事的误解和非议,有时还会遭到领导的阻挠,甚至打击报复,致使实行会计监督缺乏有效的保障。 社会监督起步晚,很多地方还不完善,执行质量不尽人意。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单纯追求收入,忽视执业质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等,“经济警察”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不够坚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也不太完善,委托审计主体很不明确。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滞后,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缺陷等等。针对当前会计监督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改善会计监督的监督环境,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从政府角度强化会计监督的措施 1.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监督有据可依。 财经会计法规既是约束企事业单位经济的准绳,也是会计人员据以进行会计监督的依准。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应细化,对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应较为固定,减少会计操作的灵活性和主观性。完善违反财经法规处罚办法,加重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责任人的惩罚力度。对会计电算化和会计网络化条件下的会计工作,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准则予以规范,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采用多层次的会计披露方式,将我国非上市企业划分为大、中、小三个规模层次。大型企业完全执行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求年报按照上市公司处理,并进行审计,但不要求临时公告;中型企业按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执行,可以不执行会计准则,要求编制会计年报,但无须编制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要进行报表审计;小型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年度报表可以简化,不要求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审计可以由其自行选择。这样可以保护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使会计监督工作有重点的进行。 2.快速与国际接轨,引进先进的理论,着手研究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 目前我国对财务会计的规范,采用了一种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方式。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上,我国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原则性规定较多,但因缺少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原则基础的应用还不充分。应考虑我国国情及实施条件(如道德环境、监管体系、概念框架、会计人员素质、准则制定机构等),引进国外先进的财务会计监督管理理念,保证会计准则的相对稳定性,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及加快国际会计一体化的步伐,快速与国际接轨。着手研究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规范会计市场,加强财务监督。 3.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会计人员奖惩制度,进而完善监督机制和监督手段。 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进一步细化单位领导人违反财经纪律的处罚办法,强化财政、审计、监察、人事等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能和会计监督的执法主体地位。取消政府对企事业单位下达年度目标管理的目标责任制的办法,改变只注重经济发展、忽视监督检查的现象。 建立一套完整的奖惩制度,为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权力保障、法律保障、措施保障。对会计监督不力的会计人员,应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或由于会计监督不力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给有能力并且在会计岗位上敢于抵制违法行为,从而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会计人员,在行政上给予支持,精神上给予鼓励,经济上给予激励,促进会计人员积极有效地进行会计监督。 二、从社会角度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1.会计师事务所应注重提高自身的执业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要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保证执业质量。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等,既保证有章可循,又充分调动注册会计师的积极主动性。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全面质量控制的政策与程序,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各项条款的全面落实。 承接业务要谨慎,防止客户风险转移。推行“双承诺制”,即客户向事务所承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凭证、会计资料,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对单个项目实行全过程控制。业务项目的每一步都应按操作规程扎扎实实地做好;严格三级复核制,各级都应明确具体复核内容和承担责任,层层把关,级级负责,确保审计项目的所有环节自始至终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此外,要完善督导机构,加强督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任会计师必须对职业质量控制负总责,总结经验教训,掌握业务规律,提高执业水平。 2.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 由于合伙制的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将合伙人个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紧密地联系起来了。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合,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提高其抵御外部环境压力的能力,增强其独立性。这一思路在我国的脱钩改制措施以及《注册会计师法(征求意见稿)》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规定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为了彻底摆脱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依赖关系,保证其独立性,应当改变目前的审计聘任制度。建议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充当被审计单位与事务所的“中间人”,其具体工作包括对上市公司评级、招标选择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等。 3.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监管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强制性因素,有必要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职业道德监管机构,以保证监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也要完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杜绝继续教育走形式、学习不深入的现象,以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意识,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改进目前的以清理整顿、年度检查为主的监管手段,采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追踪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以保持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的外在驱动力。 会计监督论文:对新的会计监督体系的认识 摘 要:文章对新的会计监督体系进行了分析,指出必须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关键词:会计监督体系 内部监督 国家监督 社会监督 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会计监督是会计主体运用记录、计量、分析、检查的方法,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和督促的管理活动。具体体现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监督。由于会计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和服务活动,因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所履行的会计监督只能是一种内部监督。全面地看,会计监督应有两层涵义:一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单位经济活动过程的监督;二是对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行为的监督,以及对会计监督工作的再监督。这既包括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人员工作与会计行为的监督,也包括单位外部对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行为的监督。 一、会计监督之现状 目前,我国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尚不适应,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有增无减,会计监督有名无实,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难点和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后,有些单位,一切开支由领导说了算,会计法规可有可无,会计人员坚持原则,执行会计法规,往往会受到打击报复,并且得不到妥善处理,严重挫伤了会计人员严格执法的积极性,使会计监督变为事后反映,成为理论上的假设和实践上的摆设。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混淆了会计监督职责分工、会计监督组织机构的层次性,把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过程进行监督的职能放大,会计人员不仅被赋予了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而且还要求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对单位负责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会计监督被作为政府监督的基础环节,会计人员被赋予了“双重身份”。但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这种“双重身份‘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由于会计人员并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其人事关系、切身利益从属于所在单位,因此无法很好地行使对所在单位,尤其是对其上级———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会计监督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有增无减,会计监督有名无实,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难点和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新《会计法》颁布后的会计监督体系 新《会计法》在“会计监督”问题上有较大突破。新《会计法》将会计监督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加以规范,构筑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即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这种规范更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构建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会计监督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对单位经济活动过程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实行内部会计监督,而外部监督分别赋予单位所有者、政府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的利益相关者。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新《会计法》中规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本质上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 新《会计法》规定,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手段是对本单位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由会计人员承担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在单位领导人的领导下,通过对记账凭证的审查、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并保证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之内。多年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直在经济监督体系中承担重要使命,而且在促进单位内部强化管理、保证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等方面也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2.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它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单位内部监督起互补作用。新《会计法》明确了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了在对会计工作实施政府监督的过程中以财政部门为主、其他政府部门协作的关系,体现了政府监督在监督主体上的“协调性”。在此要强调的是,只有财政部门将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作为监督检查的直接对象,而其他部门只是在了解其他情况时需借助会计资料进行,即检查会计资料只是他们完成各自检查目标的手段。此外,在财政部门行使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权时,可以结合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财政预算管理以及专项检查来施行,并使这种监督经常化、制度化。有关法律规定,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谎报情况。 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它是一种外部监督,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补充。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证性而得到法律的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的社会审计。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看,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的监督和服务作用。注册会计师依法并接受委托,对有关会计事项如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法律公证性的审计报告,以此为委托人和有关方面服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且其审计工作具有法律公证性,因此,其监督也是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新《会计法》增加了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门条款,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加大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些规定改善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标准,对会计中介机构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在新的会计监督理论指导下,我国会计监督的新的框架体系已经以其崭新的面貌体现在新《会计法》之中,也必将能够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出无可比拟的作用,显示出其巨大的威力。 会计监督论文:德国公司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及其启示 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与公司治理结构密切相关。目前,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两大派别:一是美、英等国为代表的股东利益导向模式;另一种是德、日等国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导向模式。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也各有特色。本文对德国公司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特点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并概括了其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一、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环境与公司治理结构 1、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环境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其最高指导思想是“竞争秩序”观念,即由国家的秩序政策的力量维护自由的市场经济。会计作为管理企业经济活动的一种有效手段,充分体现了这种秩序观念。如在会计工作规范上,德国没有单行的会计准则,而是试图通过法律规定企业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其会计规范是由政府通过分散于《公司法》、《税法》、《商法》中的规定来体现,即“会计规范法典化”。 在德国,独资公司占企业总数的87.3%。中小企业大都是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只占公司总数的5%左右。大型私有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少数大型“公私合有”公司,都基本上实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但大股份公司在企业总数中的比重并不大,只占公司总数的2%左右。 德国股份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也具有与美、英等国完全不同的特点。企业和家族在股份公司所有权中占主导地位,大约85%的大型股份公司至少有一位持股量在25%以上的股东。由于股权分布较为集中,股票的投机成分较少,大部分股东可以通过向监事会委派自己的代表以直接获取会计信息。因此,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不是很高,股票交易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审计也没有额外的要求,影响很小,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也都可以直接从企业中获取会计信息。这种高度集中的所有权结构决定了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必然采取以内部监督控制为主的模式。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银行在德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德国的银行可以持有工商企业的股票,虽然银行持股的比例仅为10%左右,并不是很高,但由于德国的银行可以充当小股东的股票托管人,并被赋予可撤消的投票权,所以银行凭借这种投票权可获得比实际持股比例多得多的投票权,从而能够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投票有效地选举自己的代表进入公司监事会。另外,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性质也使得银行成为德国公司一个非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2、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 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典型特征是其“共同决定”的治理模式。共同决定(Co-determination)就是由雇员选举自己的代表,与股东代表一起共同组成公司决策机关,实行联合决策式的“两会制”。在这种模式下,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由管理委员会(相当于美、英的高级管理部门或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相当于美、英的董事别组成。管理委员会的委员被称为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具体运营。监事会成员不能充当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 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公司股东、职工利益的代表,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具有任免执行管理委员会成员和主席的权力;监督执行管理委员会成员是否按公司章程行使经营权;对资本增减、筹资与投资等重要财务事项进行决策;审核账簿、核对资产,并在必要时召开股东大会。由于公司监事会有权聘用和罢免管理委员会成员,因此,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二、德国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 由于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环境和公司治理结构均与美、英等国有所不同,因此德国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与美、英等国也有很大区别。 1、监事会审计 在德国公司中,由于管理委员会全部都是执行董事,而监事会成员不得在管理委员会兼职,监事会的成员都是非执行董事,再加上监事会有任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力,使得监事会的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须像美、英等国那样设立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 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可以检查公司账簿、文件和财产物品;也可以为此目的而委托某个监事会成员,或者为了某些特定任务而委托个别专家。在检查公司账簿时,有权委托财务专家和会计师,这些权利是保证监事审计职能得以发挥的重要前提。监事会的信息主要来自执行董事会,因而重点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查。由于德国公司的监事会实质上是由股东、职工和银行三方面共同控制的,因此,监事会对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就能够较好地体现股东、职工、经营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2、税务审计 税法对德国财务报告和审计的影响非常大,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所采用的原则应与税法要求相一致,所有纳税扣减项目都要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为保证公司的财务报告遵循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德国还开展税务审计,成了保证德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客观性的又一道屏障。 3、独立审计 虽然德国的独立审计总体上讲还不很发达,但对于股份公司来说,独立审计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1931年为标界,在此之前,审计业务主要是由非专家的监事负责进行,而在此之后,审计业务则委托给了专业审计人员实施,但监事会具有选择和更换审计人的权力。1965年的股份公司法规定,对全部公开公司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都要进行审计。1969年的公司法又将审计对象扩展到公开公司以外的公司,在该年制定的《关于一定企业和康采恩计算的法律》中,规定无论企业的法律形态如何,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必须披露年度决算书并接受决算审计师的强制审计。 4、内部审计 在德国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出现较早。德国最大企业之一的克虏伯公司。从1875年开始就已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德国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主要有三种情况:(1)隶属于管理委员会,这种方式在少数特大型企业中采用;(2)隶属于总经理,大多数德国企业都采取这种方式;(3)隶属于财务副总经理,目前有一部分企业采用这种方式,但将会越来越少。显然,与美国公司内部审计更多的是隶属于财务副总经理或主计长的状况相比,德国公司内部审计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层次相对更高,这与德国公司更重视内部监督有直接的关系。 三、结论和启示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和启示: 1、德国公司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不仅注重股东利益的保护,而且特别注重对债权人和职工利益的保护,其监事会成员中既有股东代表,又有职工代表和银行代表,这与德国在公司治理中倡导“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有很大关系 在我国,虽然《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设置做了原则规定,并要求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职工代表比例的下限,因此,上市公司监事会中由职工出任的监事并不多,仅占全部监事的20%左右,并且当出现意见分歧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通常是采用一人一票的投票制度,职工代表的意见很难左右监事会的决议。至于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在监事会监督中就更难体现。因此,监事会的监督实质上代表的仅仅是大股东的利益。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环境的状况与德国公司较为接近,德国公司所倡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及其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基本构造很值得我们借鉴。 2、德国公司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监事会的监督在整个会计监督体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监督主体与决策主体分离从而使监督主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是构建有效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企业监事会的监督与德国公司的监事会监督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实际运作情况很不理想,大多数企业的监事会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监事的遴选机制使得监事会无法保持其独立性;二是监事的专业素养不足,缺乏权威性,无法完成监督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重任。因此,切实保障监事会的独立性、提高监事的素质是完善我国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一个重要问题。 3、各种监督关系清晰、分工明确是构建有效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关键 虽然德国公司同时存在着监事会审计、内部审计、独立审计、税务审计等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形式,但它们之间的职责关系却界定得十分清楚,从而使整个监督体系有条不紊、协调有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独立审计并非作为一种可以取代监事会监督的独立监督形式,而只是把它作为加强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的手段来使用,而且选择或聘请独立审计人的权力在监事会,这使得监事会的监督更为有效。我国《会计法》构建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将社会审计监督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相提并论,对此,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应当正确认识独立审计在整个会计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需要依靠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的监督来形成,独立审计则应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的一种借用手段来使用,而不应当把它作为第三种监督力量来看待。 会计监督论文:健全现代企业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 公司治理其实质就是一种制衡机制,它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前提条件下,由于股东对经理人的控制减弱,而形成的一种“以股东为核心的利害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现代企业制度均建立了以“三会”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机制,决策权和经营权得到最大化的发挥,但公司的监督机制仍不规范或比较薄弱。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研究和探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充分发挥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信息是企业向外界传递其经营、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投资者、债权人等的决策正确与否。 因此,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减少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企业内部的相互制衡,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会计监督的削弱不仅造成当前公司治理失效,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也损害了所有者的利益。 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必须与公司治理相结合,在内部成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对经理人进行监督和控制的重要工具,在外部成为政府、社会公众等监督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1.会计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在企业内部由于两权分离,相互制衡,股东必然会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行使自己的权利,加强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的会计监督。在企业外部,债权人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也非常关注企业的会计监督;政府为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必然加强宏观会计监督。同时,还由于所有者自身素质或专业知识的限制,委托注册会计师代其进行会计监督,从而使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拥有了更为广泛的会计监督主体。 2.会计监督目的的普遍适用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会计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它不仅适用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而且能更多的适用于广大股东、债权人、社会公众、投资者等进行各种决策。因而,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会计监督的服务对象变得更为广泛,会计监督的目的具有了普遍的适用性。 3.会计监督的复杂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为适应新的公司治理环境,必将形成以所有者为主体的微观会计监督与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会计监督相结合的新的会计监督体系,充分地发挥微观会计监督在经济建设的作用,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同时为满足股东、债权人、投资者、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不同要求,会计监督的内容变得更为广泛、深入、细致;会计监督的形式也将更为科学化、系统化、专业化。 4.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宏观上政企分开,微观上两权分离,使得会计监督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达到真正的独立。而且为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各方的需求,会计监督工作必须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出现,独立性更成为他们工作的灵魂。 在目前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其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目前“外部会计监督不力,内部会计监督缺失”问题,笔者提出从两个方面来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即宏观方面(外部会计监督)和微观方面(内部会计监督)的一些设想: 1.外部会计监督是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对社会总资金的运动和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控制,监督主体主要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加强外部会计监督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有关的会计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①依据《会计法》、《证券法》、《审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加快对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培育,健全公司治理的外部治理机制,并且通过法律法规的健全,确保社会审计的独立性;②制定和颁布《会计监督条例》等法规,为会计监督的实施提供完整可靠的法律依据,并保证会计监督人员的合法权益;③大力宣传、学习和贯彻执行《会计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2)建立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模式。合理协调国家各有关职能部门(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等)的监督职能,避免重复监督而又监督不力。注重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3)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尤其是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企业的会计信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社会信息,对社会的各方面都会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它也是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渠道,必然要受到社会的关注和监督。 2.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是对具体的企业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进行的监督。 (1)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相结合,建立严密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实现其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保障。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企业应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不断深化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充分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另一方面,为会计人员实施内部会计监督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需要注意:①合法性。应以国家的财经法规为准绳,制定合法而有效的企业会计监督管理制度。②严密性。监督管理制度应周全严密,不应出现控制或监督的空白。③适应性。符合本企业实际需要,并且随着企业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健全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使其能够不断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始终如一地发挥最大作用。 (2)设置合理的企业会计及会计监督机构。在实行公司治理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设置合理而运行良好的会计监督机构是进行会计监督工作的基础。就目前我国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企业,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或财务总监,由独立董事组成或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确保企业如实编制会计报表,披露会计信息。 (3)改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委托关系,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改变企业是会计人员直接委任者的关系,会计的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直接脱钩,变经营者委托为所有者委托。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让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 (4)加强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开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的失真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这就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使会计信息质量从源头上得以提高。 会计监督论文:国家审计会计信息监督的制度基础 [摘 要]会计信息失真似是一种顽症,强化对会计的监督、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赖于建立一种有效;的会计信息监督机制,而国家审计无疑是这一机制中的重要内容。国家审计应选择合理的组织模式,以发挥国家审计会计信息监督的制度基础作用。 [关键词]国家审计 组织模式 立法式 所有权监督 一、问题的提出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监控多采取间接监控手段,会计信息也越发成为这些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者受托经营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进而作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本质描述和基本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客观经济活动适当相符。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会计造假盛行,已成公害。琼民源粉饰会计报表的严重作假行为,制造了一个“中国股市的大骗局”,给众多的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1996年的“渤海事件”、1998年的“东北药事件”、“红光事件”等又何尝不是造成了这样类似的恶劣后果,尤其是震惊整个社会的银广夏案件,使得虚假会计信息成为广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说这些是点上的问题的话,那么,下面的情况就具普遍性了:财政部从1999年起对全国不同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抽查表明,会计信息失真大有逐渐加重之势,会计信息质量越来越令人担忧。在美国,几个大公司会计造假丑闻也接连曝光,从安然到世通、从施乐到默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造假的数额一个比一个人,也给社会造成极大震动。 我们需要治理会计假账,防范会计信息失真。这有赖于建立一个有效的会计信息监管机制。在这个机制中,审计无疑发挥着独特的监管作用。审计是具有比财政、税务、银行等经济监督形式更大独立性的经济监督形式,但又是实务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学科。研究审计无疑需要研究审计的技术、方法和技巧等,但是,欲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审计而言,必须研究和采取适宜的组织模式,审计自1983年得以恢复以来,我们似乎过多地关注了审计程序与技术,而对审计组织模式或体制的研究还不够,即使涉及也仅是不触痛处的。当今,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审计体制的改革也必须与其相配套。 关于审计组织体系,在理论上,尽管有多种观点,但却从未否认过“国家审计是主导”的基本观点,我国《审计法》规定国家审计应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内部审计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审计对于整个审计事业的发展和完善起着主导作用。我们需要研究审计组织模式,尤其需要研究国家审计适宜的组织模式。 二、国家审计的不同组织模式 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的财政经济综合监督部门,它代表国家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审计职权,履行审计义务。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存在诸多差别,所以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方式及在审计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也存在很大不同。 在世界范围内,有四种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形式,并形成了相应的内部关系。 1.立法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构,在立法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立法机构报告工作。在世界上,有相当多的国家都采用这种模式。但最早采用的是英国。1861年英国在议会下设立了决算审查委员会,实施审查国库收支的审计:工作,并向议会提出报告。1866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国库和审计部法案》,并依此法案在次年成立了国库审计部。这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立法式审计制度的诞生。美国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二权分立的国家。这三方面的权力分别由国会、法院和政府来行使。审计总署受国会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反映情况,独立于行政之外。美国这种体制的形成主要是受英国的影响,美国使得“立法模式”进一步完善,它与英国一起被称为“立法模式”的代表,因此,有人把这一模式叫做“英美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审计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它们之间是相对独立的。 2.司法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审计机关建立在司法系统中,具有司法权。首先采用这种模式的是法国。1807年法国正式通过法令,决定新建具有司法性质的国家审计法院。审计法院是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司法机构,它不归属司法部门,但拥有司法审计权。这种体制的总体目标是把国家审计管理法制化,以此来强化国家审计管理的职能。欧洲、南美和非洲一些原为法国殖民地的国家,如希腊、塞内加尔、阿尔及利亚等,由于受法国的影响,先后按司法模式建立起国家审计制度。除上述国家外,另一个较有影响的选择司法模式的国家是德国。在世界审计史上,法德两国的国家审计合称“大陆派”。这种模式·厂的中央审计组织和地方审计组织是没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的。 3.独立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国家审计机关既不隶属于立法机关,也不隶属于行政系统和司法系统,具有超然独立性。日本采用这种模式。1889年5月, 日本根据本国宪法制定了《会计检查院法》。该法规定,会计检查院直属于天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1947年,修订了《会计检查院法》,这意味着独立模式的国家审计制度最终形成。修订的《会计检查院法》表明,会计检查院不再隶属于天皇,并独立于国会、内阁和司法部门。独立模式下中央审计组织和地方审计组织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4.行政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系统,是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对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审计监督。这种模式的国家审计,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差于立法模式的国家审计。世界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大都采用这种模式。这些国家采用非“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行政模式是与其相适应的。前苏联是较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欧各国在苏联的影响下也建立了苏式的行政模式国家审计制度。但后来有的东欧国家依照本国国情放弃或改变了这种模式,如南斯拉夫后来采用了立法模式。目前,某些北欧国家象瑞士和瑞典,其国家审计也设在行政系列中,具有行政模式的某些特征,但其审计工作又要向议会报告,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议会执行检查职能的附属机关。我国国家审计也采用了行政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审计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一般是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的。 综合而言,上述四种模式中的前三种属于独立型的,后一种属于半独立型的。独立测的国家审计机关较为符合审计的三者关系,即委托者、审计者和被审计者的三者关系,在这些模式下,审计的所有权监督理论可以得到最为直接的体现,即国家审计机构接受公有财产所有者代表的委托,或直接代表财产所有者对公有财产的管理者和使用者进行审计监督,其结果是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都较强,尤其是独立模式,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最强。行政模式之所以叫做半独立型,因为在这种模式下,委托者和被审计者有时是合二为一的,审计的三者关系不尽明确,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是不如独立型的。尽管这样,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行为也是代表财产所有者并以其需要为出发点的,只不过它或多或少地还受到财产经管者的制约。应该说,某些国家之所以采用行政模式,是与其当时政治和经济体制及其他诸多客观情况相吻合的;如果舍此而求彼,反而适得其反。所以,无论是独立型,还是半独立型的国家审计机构,其设置都体现了所有权监督的需要。 三、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选择依据 一般来讲,设立审计组织是发挥审计职能作用的前提条件,而设立审计组织必须遵循一定的依据。 1.所有权监督的审计溯源理论依据 审计的溯源理论是关于审计产生利发展客观基础的理论。所有权监督作为审计产生利发展的客观基础,自然也是审计组织设立的理论依据。根据所有权监督理论,审计代表财产所有者进行经济监督,在监督的内容、方式及目标上,都应考虑财产所有者的需要或要求,这样,在设立审计组织时,就应以满足财产所有者的这种需要或要求为出发点,并以此作为审计组织设立的依据。首先,设立审计组织应在其隶属关系上考虑所有权关系的要求。我们已经知道,财产的所有权与经管权分离是审计产生的基础,不同的所有权应由不同的审计形式米代表。就内部审计而言,监事审计组织直接代表具体企业的股东集团(出资者所有权)的利益,直接隶属于股东大会;企业内部审计组织直接代表法人所有权进行经济监督,直接隶属于企业的法人代表。部门内部审计,有的代表出资者所有权进行经济监督,有的代表法人所有权进行经济监督,所以,隶属关系视所有权关系而定。其次,设立审计组织应在其作用的侧重方面考虑财产所有者的要求。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形式,可以在财务审计、[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等方面发挥其具体作用。设立的审计组织,发挥的作用是侧重于财务审计,还是法纪审计,抑或是经济效益审计,应考虑财产所有者的要求。在审计界,有人认为,审计组织设立的理论依据是独立性和权威性。实际上,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审计组织按所有权监督理论设立后所表现出的一种必然结果,而不是前提条件或理论依据。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监督,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或阻挠,组织独立是其具体表现之一。权威性是指审计在独立性的基础上所表现出的监督活动的高层次性和审计结论和决定在一定程度上的可信赖性。审计代表财产所有者进行经济监督,在两权分离的前提下,就使得审计在经济上完全脱离于被审计单位,不从事任何的经济业务,在组织上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隶属关系,它只隶属于财产的所有者。正是由于审计这种相对于财产经管者的超脱性,决定了其必然具有独立性。所有权与经管权相比较,所有权为经管权提供物质要素,并对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约束,所有者可以对企业所获利润进行分配。所有[权是一种终级权利,它高于经管权,由此决定了审计所代表的所有权监督具有天然的权威性。正由于审计组织的设置必然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所以,实际设置审计组织时不能违反这一规律。 2.提高审计效益效率、明确责任、规避风险的审计目标理论依据 审计目标是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或期望取得的结果。对于具体的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或期望取得的结果,尽管有不同表述或观点,但有一点是勿容质疑的,那就是审计应高效益和高效率地实现其目标,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明确审计责任,规避审计风险。在弊端审计阶段,要高效益、高效率地查错防弊;在财务审计阶段,要高效益、高效率地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鉴证,以便为广大的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相应作出投资决策;在经济效益审计阶段,要高效益、高效率地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分析和评价。在这些不同的阶段中,都应根据审计活动的具体内容和环境,明确自己所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规避不可接受的审计风险。要高效益和高效率地实现审计目标,要明确审计责任、规避审计风险,就应设置或建立能满足这一要求的审计组织或机构,就国家审计而言,应设置适宜的审计组织模式。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制依据 设立审计组织应符合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在此基础上,还应具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说,制定有关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应依据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这样看,设立审计组织似乎只要遵循了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就够了,但是,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作为设立审计组织的理论依据只是一种宏观要求,不能给予具体指导:而且,制定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除了遵循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以外,还考虑和兼顾了其他诸多情况和因素,例如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背景和当时的审计环境等。所以,设立审计组织遵循法制依据与遵循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依据并无重叠,更不矛盾。就我国而言,遵循法制依据设立审计组织体现在很多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务院设立了审计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了审计局或审计厅,确立了国家审计在隶属关系上的行政模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建立或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机构,该机构直接隶属于本部门或单位的有关行政或业务负责人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制企业设立了企业内部审计或监事审计机构,隶属于出资所有权或法人所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民间审计组织开展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我国现行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弊病和症结分析 我们有必要从这一体制的产生说起。八十年代初,特定的经济和政治形势促使我国经济理论界对建立我国审计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紧迫而又细密的研究,其结果孕育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审计监督制度。当时理论界就国家审计体制提出了两种方案:一是将审计机关置隶于人大系统,以强调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将其归属政府,中央审计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经多方商讨后,1982年12月修改后的宪法对国家审计体制采用了后一种方案。 应该说,这一体制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是适合我国当时国情的。当时我们急需建立审计机关,考虑的着眼点是采用哪种审计体制更有利于迅速建立审计机关并及早发挥其监督作用。当时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都是由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作为立法和权力机关的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正值恢复与健全时期,采取行政式的国家审计体制是适当的。实践证明,这一体制成功地创建了我国的审计机关,走过了中国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的奠基阶段,并使国家审计的组织机构在规模上不断得到发展,管理上逐步得到加强。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对国家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越来越强调,对国家审计监督作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直沿用至今的现行国家审计体制越来越难以满足这种需要,其不适应性乃至弊病便逐渐暴露出来。 1.自我手术效应日趋严重 按照审计监督三者关系理论,审计机关作为审计监督者应接受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委托,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的经济管理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向委托者报告结果。而现行体制说明审计实质上是一种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约束,经济运行的管理权与监督权集于一身,使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成为空壳,从而形成审计的自我监督、自我手术效应,并日趋严重,大大削弱了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2.监督领域的真空地带时有形成 由于监督的权威性较小,独立性较差,加上自身利益考虑,使得审计机关对同级被审单位几乎难以发挥监督作用,对有些重要部门和领域有时也不能或不敢涉足,如在政府决策失误、计划失调、财政收入流失、支出失控以及政府短期行为等问题上,审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监控作用。因此,审计监督出现真空地带,这种情形并不时发生。 3.以权压审现象难以杜绝 现行体制下,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都与本级人民政府有着直接关系。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有时利用这种关系来干扰审计工作,致使形成有关方;面以权压审现象。 4.审计迁就变通行为已是无奈 从一定意义上讲,审计者与被审计者总是存在矛盾甚至冲突的,但问题的关键是怎样解;决这些矛盾或冲突。现行体制下,审计机关不能真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只能迁就变通,成为本级政府维护区域利益的工具,充其量也只能在极低程度上维系和约束着国家、集体和个人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利益分配格局。审计的这种迁就变通行为并非自愿,实属无奈。 综合上述诸多弊病,其根本在于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不适应或已不适应审计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的需要,已到非改不可的地步。 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审计生命的根源。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上述弊病,其表层原因是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造成应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缺乏的缘由无疑是上述弊病的根本症结。对此,我们必须作透彻分析和研究。 1.历史环境的局限 任何事物的产生与发展都受特定环境的影响,审计也不例外。纵观新中国成立前的国家审计产生与发展过程,其领导体制一直是行政模式,即各级审计机关分属本级行政政权领导。我们知道,审计在我国奴隶社会的早期——西周便基于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了,此时的审计职权直隶于居百官之首、掌邦国之治的冢宰或大宰,而最终受制于朝庭天子。此时审计领导体制行政模式的采用是适合当时社会经济环境的。因为奴隶社会的早期,生产方式还很落后,经济活动还很不发达,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也只能在浅层次上得以分离,审计应该也只能归由阶级利益的统治者来领导。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审计监督越来越规范。这种规范性应体现在审计方式方法越来越先进,审计范围内容越来越深广,审计规划管理越来越科学,审计领导体制越来越合理。但遗憾的是,审计领导体制并未发生大的变化,基本上沿袭了审计萌芽与产生时的做法,只不过国家审计机构已有多个层次,领导体制也已形成一个网络。应该说,这是与我国整个社会制度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相一致的。国家审计领导体制的缺陷是有其历史根源的。因此,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国家审计在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上便受到很大影响和限制。 新中国成立时,由于受国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没有专门设置国家审计机关,其职能是由财政、银行、税务等经济监督形式代替的。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本世纪八十年代。1978年党的11届3中全会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但开始时,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尤其是农村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还远未涉及和展开,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只是刚刚恢复。况且,经济体制改革也是任重道远的。总之,八十年代初期,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存在的缺陷和弊端还未从根本上解决。正是在这样的政治与经济背景下培育了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审计体制。尽管这一体制从一定意义上讲是适合当时政治和经济形势的,但它一产生,便带有一定缺陷,并逐渐成为一种致命因素——影响或削弱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这不能不说是历史环境影响和限制的结果。 2. 理论研究的不足 科学的理论是指导实践的重要武器。如果说现行体制产生之前,限于时间和各种因素,对审计理论未能作深透研究,那么,在此之后,这一工作的开展还不能适应审计发展的需要,就不能不说是一种缺陷了。长时间以来,我们偏重于审计业务具体操作技术的研究,对审计的深层次理论和关系到能否发挥审计真正效能的管理体制未作广泛的、有实际意义的研究,其主要表现就是对关系到能否使审计的独立和权威地位得到保障的、西方己作长时间研究并有广泛应用价值的审计三者关系理论,我们既没有借鉴西方的研究成果,也没有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及时探讨,以致使我国的国家审计管理体制至今还不能完全符合这一重要理论。按照审计三者关系理论,审计机关作为独立的经济监督者应接收财产所有者的代表一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委托,对被监督者——各级政府及其所辖单位和部门的经济与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委托者、审计者和受托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所体现的审计关系实际上是二者关系,因为只有受托者和审计者,没有委托者。这就混淆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关系,违背了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由于审计理论研究的不足。实践就必然得不到科学理论指导,体现在审计体制上就是现在这种缺乏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状况。 3.综合改革的欠缺 ll届3中全会以来的二十几年政治、经济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是不容置疑的。审计从无到有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就国家审计体制而言,也是历经几次改革的。如将中央各部委的审计机构由原来的纯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改为兼有外部审计的管理体制,即将中央各部委的审计局改为审计署的派驻机构,实行特殊意义上的双重领导:各级地方国家审计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在其工作辖区内设立派出机构;特别是,刚实行不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该说,这对增强国家审计机关的执法权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也不可否认,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各种改革措施有时缺乏有机协调,加之人们认识能力和客观环境的限制,使有些改革结果不能令人满意。就国家审计管理体制而言,虽经上述几项改革,但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审计独立性差、权力地位弱的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的权利地位虽有所强化,但还未能跳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的总体框架,未能摆脱其禁锢审计职能充分发挥的指导思想。这既有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不够的原因,也有审计与其他各项政治与经济改革措施之间缺乏综合协调的重要缘由。 4.自身素质的弱化 审计从其自身职能讲,应当具有较强的经济监督权限,但这一权限的行使,除了具备各有关外部因素环境外,还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与此相适应的素质。现行国家审计体制难以培养与造就高素质的审计人员,反过来,低素质的审计人员又加剧了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弊病。因此,当前国家审计人员的素质弱化也是造成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种种弊病的重要因素之一。 上述症结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地诱发并助长了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种种弊病。透视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弊病,分析其症结,目的是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 五、我国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选择 (一)确立科学的改革思路 根除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弊病,其根本就是改革现行体制,改革现行体制则必须把握一些基本原则,理顺总体思路。 1.总结历史,研究现在 上已述及,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自古至今都是行政模式,但这一模式在不同历史时期是存在很大差别的。这就要求我们比较这一模式各个历史阶段的不同特点,总结其经验教训,并对现行审计体制的每一细节及其与其他有关政治、经济管理体制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便在明古悉今的基础上设计改革方案。 2.立足现在,着眼未来 改革国家审计体制,消除其弊病,是为了摆脱国家审计的现实困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监督作用。但每一步改革都应不是权宜之计,要高瞻远瞩,着眼未来,使改革后的国家审计体制能较长时间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3.基于本国,借鉴他国 世界各国由于在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上存在差异,于地理、历史、民族和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同,便使国家审计体制具有不同或不完全相同的特点。四大模式的区别在于将国家审计机关有的归属于立法系统,有的归属于司法组织,有的归属于行政机构,而有的置于完全独立的地位。应该说,四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但比较而言,立法模式更为科学合理,更符合审计的三者关系理论,所以,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在设计改革方案时,应针对我国国情,借鉴这一模式,以使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逐步趋于合理。 4.尊重科学,注重合理 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必须依照体现科学规律的审计三者关系理论,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合理的改革方案。合理性主要体现在改革方案应是可行有效的。 (二)设计理想的目标模式 国家审计体制既属于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也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内容。所以,改革国家审计体制,既要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又要满足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健全、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高度的民主政治和完备的法制机制在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并监督国家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实现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从而使整个政治体制富有效率和充满活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开发与使用各项经济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达到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根本措施是放权、分权与责任制约。放权,要求从总体上使我国的政治与经济生活处于一种“宽松、自由”状态;分权,要求各项政治与经济工作职责明确,权限相宜;责任制约,要求从宏观与微观上使各个岗位、每项工作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 所以,设计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目标模式时必须与上述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相协调,并充分体现放权、分权和责任制约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并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和思路,我们设计出下列理想的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目标模式。 (1)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立最高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计院,取消国务院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高审院负责对国务院及其所辖部门进行经济监督,实行与高法院、高检院相同的管理体制,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在权限上相似,在职责上侧重于经济监督。 (2)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下设立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院,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下的审计局或审计厅。地方各级审计院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进行经济监督,实行与本级法院、检察院相同的管理体制,即各级地方审计院既隶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又要接受上一级审计院的领导,在权限上相似,在职责上侧重于经济监督。 (3)在一定时间内保留中央各部委、地方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大城市的审计派驻或派出机构,使其继续负责对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经济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但在关系工归属于设立派出机构的审计院,各部委、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应积极协助和支持派驻或派出机构的审计工作。待时机成熟和条件具备后(改革后的国家审计体制走入正规),再取消派驻或派出机构。 (4)高审院、地方各级审计院及派驻或派出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或在特定时期内设立若干或特别职能机构,并使其职责分工,岗位明确,工作配合,相互牵制,以形成高效、协调的组织网络。 这一模式的确立,符合审计三者关系理论,确保了审计机关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其综合的、高层次的经济监督职能作用。它不仅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也与国际惯例相吻合,符合世界审计发展的趋势。但是,这一模式确立后,需要在其指导下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而具体改革方案存在一个逐渐完善的磨合过程。这一问题就需要在实施环节解决了。 (三)规划合理的实施程序 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一过程一般包括五个阶段: (1)设计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在上述目标模式指导下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并应经过初步论证,以奠基础。 (2)试行阶段。在这一阶段,对设计好的改革方案,应在特定范围内进行一点或多点试行,以求稳健。 (3)总结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对试行阶段正反两方面的结果进行科学总结,并对原方案进行修正,以求准确。 (4)推广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对修正后的改革方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速度,以求高效。 (5)完善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对推广后的改革方案,针对新时期出现的各种情况,不断补充和完善,并加大实施力度,以求健全。 上述三个对策构成一个整体,运用时,必须将其予以综合,以发挥其合力作用。 (四)建立保障机制 为了确保立法式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建立与运行,必须建立起保障机制,主要包括适时修改《宪法》和与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加速我国整个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使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协调进行等。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而这一工程的完成,需要研究诸多理论问题,解决许多实际矛盾。 会计监督论文:试论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提出建立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将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其中,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是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建立的一系列管理方式,包括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会计、审计诸方面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本文着重就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问题进行探讨,以求不断强化管理,保证会计工作权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一、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单位负责人 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单位负责人要不断提高执行财经法纪法规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理顺会计工作关系,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确保《会计法》和各项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 2、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的监督制约程序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程序明确,实施内部审计的办法与程序明确。 3、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经常了解掌握会计工作情况,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单位内部为会计人员实行有效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带头执法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作为单位负责人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应以身作则,带头执法,不得干预、阻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切实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努力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实施全过程控制的财务管理 财务与会计是属于两种不同层次的活动,它们应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财务管理就是组织单位资金运动、处理资金运动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1、以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为主。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财务管理的重点由资金管理转向财务会计监督,进而转向以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为主形成的控制系统。通过对经济活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确保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促使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2、实施对资金运动过程的监控。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实施对经营资金运动过程中的监控,包括有计划地筹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与经营决策,实行事前控制,对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财务监督,按照规定正确处理好投资者、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等。 3、抓好一系列相关的基本环节。实现财务管理任务的关键是要抓好一系列相关的基本环节,包括进行财务预测。制订财务计划、组织财务控制、开展财务分析和财务信息反馈、实行财务考核等等,保证各环节的衔接,保证经济活动的连续性。 4、培养高素质的财务主管人员。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有合格的总会计师、财务科长等财务主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财务主管人员积极性的发挥。应做好对财务主管人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业务理论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的考核和培养,达到全方位的综合性素质。 三、设置合理操作规范的会计管理 根据会计工作客观性原则应设置合理的会计岗位,做到按事设岗、按岗设人,人员精干、各司其职,达到会计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过程管理的有效实施。 1、注重岗位之间相互牵制作用。会计岗位设置中应注意横向与纵向关系上的相互牵制作用,以便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而预防发生错误和弊端,做到防患于未然,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与完整。 2、认真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与基本操作要求,要把经济活动中与会计有关的重复出现的经济业务按照客观要求来规定其处理程序,使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化、标准化,避免会计工作手续不严与职责不清的现象发生,务使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限期达到规范要求。 3、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应包括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会计核算的方法、会计帐簿设置与记帐要求等内容。通过会计处理程序控制、手续控制和复核控制等措施,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达到真实、及时和完整。 4、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系统作为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体系,主要体现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与会计报表三方面。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会计帐簿是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并通过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会计报表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报告。通过规范的会计技术处理,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会计信息。 四、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由单位独立于财会部门之外的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的审计,主要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有助于单位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自觉遵守财经法纪,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1、规范审计行为,突出评价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的企业经营决策依赖于对经济活动的执行及其结果的客观检查和评价等信息的反馈。要拓宽内部审计领域,规范审计行为,逐步建立内部审计对企业会计报表的审签制度,突出内部审计的评价职能,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 2、明确工作重点,发挥内审作用。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要积极参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从经济活动的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并要从单位实际出发突出决策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3、做好后续审计,实施审计认定。内部审计管理应建立对审计事项的后续审计制度,对单位重要经济活动、重大资产重组和经营结构调整实施跟踪审计方法,通过后续审计对其帐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法性进行审计认定,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规范性。 4、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内审效率。随着企业经营的多元化和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内部审计工作要引进现代管理理论,充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积极加快计算机审计的应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和内部审计管理水平。
客运市场管理的机制和对策:公路客运市场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公路运输是国家重点运输产业,而公路客运则是公路运输中极为重要的一环。本文深入分析了公路客运的管理问题,以及对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公路客运市场提高客运水平,保障客运安全。 【关键词】公路客运市场;管理问题;对策 在研究公路客运市场的管理问题时,首先要了解公路客运市场的发展状况,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服务业,公路客运的管理状况不同程度的牵制了公路客运市场的发展,本文针对管理问题出现的原因,探讨对公路客运市场管理的解决对策。 一、我国公路客运市场的发展状况 1、公路客运市场的发展。公路客运因舒适安全和方便快捷的优势,成为了我国客运的重要形式,大大提高了公路运输的地位。 2、公路客运的特点。公路客运的特点主要有三点:一是快速、省时又安全。因旅客乘车手续并不繁杂,候车时间较短,所以节省了很多运输时间。因为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所以行车环境也较为安全。二是投入大、产出高。因高速公路的设计时速高,所以一般行驶的车辆都是技术性能较高的豪华车辆,高运价给高速公路带来了高效益和高收入。三是旅客对服务的要求较高。公路客运的客流大部分是从机场、铁路等换乘转车的出行人员,所以对客运的全方面服务都有较高的要求。 二、公路客运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1、运力结构不合理。随着客运车辆的不断投入,公路客运市场长期存在运力结构不合理的现象。运力与运量难以平衡,运力配置不当。主要表现为运力结构与实际需求存在偏差。运力与运量出现供远大于求的情况,说明运力投放不合理。 2、客运站建设落后。现阶段存在的客运站大多数是建设于90年代以前,这些客运站大部分处于城市的中心,很容易导致交通不畅,客运站的位置难以满足公路客运的需求,严重阻碍了客运的发展进程。也有客运站建设在城郊,给乘客换乘车辆带来很大的不便。另外还有一些客运站盲目求大,建设位置不合理,造成客运站能力浪费。 3、客运线路布局不合理。很多运营线路交叉重叠会加剧运力与运量之间的不合理性。很多部门对线路和运力投放不能严格把关,造成城市公交与短途客运之间线路重复,浪费客运资源,这就会造成很多不稳定的矛盾。例如出租车出城经营的问题和城市公交客运与道路班线客运之间的矛盾冲突。几种运输形式的经营相互冲突,都在为各自的利益争抢市场,从而为客运市场的管理带了很大的挑战。 4、客运价格体系混乱。客运行业中,部分车主在站外违规搭载乘客,降低客运价格,使得在站外乘车成为一种潜规则。因为不同的运输方式费用不同,所以不同车辆承担的税费也不同,这就导致运输成本和价格存在差异,使得客流也随之改变,这种情况极容易造成群体之间的矛盾激化。客运价格的法制还不健全,也缺乏客运价格的监测和信息系统。客运票价也不能体现优质优价的定价原则。 5、非法营运现象严重。总有部分经营者并未拿到政务部门的许可证书却进入客运行业非法经营。这一矛盾至今得不到解决。据调查,2011年安徽省明光市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面包车等有2100多台,占道路班线车辆的83%以上,此外还有摩托车等非法从事城市客运。非法营运的存在大大危害了社会的治安,这些非法运营车辆未经过严格检测,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极容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严重扰乱了客运市场的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三、形成公路客运市场管理问题的主要原因 1、历史原因和法制原因。过去的公路通行能力和运输效率都不高,公路网建设也不健全,只能增加总供给量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发展过程中过度重视总供给量的发展反而忽视了对市场需求。随着公路交通运输能力的不断提高,对经营方式进行调整,民航与铁路等运输方式与公路客运矛盾逐渐增加,运力与运量之间从原来的供不应求变成供远大于求,而公路客运的管理法规还不健全,导致客运市场盲目发展。 2、规划和管理原因。客运行业的发展一定要有规划。但目前的公路客运行业对今后的发展和线路布局等都没有相应的规划,这就使得在运力调控方面较为盲目,跟不上市场的变化,在指导工作上缺乏前瞻性。工作陷入被动,使得客运市场的秩序越来越差。专项的客运市场管理法律缺位间接纵容了公路客运市场的非法营运。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客运市场逐步开放,由于政策不一和体制碰撞使客运行业出现严重的漏洞,造成运输资源极大的浪费,在经营上盲目竞争,严重影响了客运市场的正常运营。多头的管理体制导致这些部门在遇到问题时相互推脱责任,不能明确各自的职责,在职能和利益上互相争夺,从而造成整个客运市场运输供给混乱。 四、完善公路客运市场管理的对策 1、解决好客运线路布局、优化运力结构。首先要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在达到经营有效期限后,不允许更新运力。其次,要建立长效机制,编写客运发展规划和详细计划,对客运行业严肃把关。要建立健全的客运线路,科学合理的进行客运线路的布局。要避免线路之间的重复。针对公路客运无配客点或配客点少的问题,为避免造成运力资源的浪费,提高经济效益,就要做好公路客运规划,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已开通的线路基础上,结合客源情况,对客运线路和运力的发展制定详细的线路规划。做好公路客运与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之间的衔接工作。以公路客运始发站为中心,通过短途客运专线车,与干线公路客运车之间建立好链接。这样可以为旅客提供更加便捷的乘车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形成较为完整的公路客运体系。 2、加强客运站建设。客运站是公路客运发展的最基础设施。要通过建立公用型客运站来规范客运市场的经营管理,要对所有的客运站统一管理规划。客运行业的管理部门要与经营者签订合同,让所有经营车辆能够进站经营。而资金是搞好客运站建设的关键,客运站应放开投资渠道,争取省里补助,引进外来资金,鼓励民营个体加入投资,让投资和经营更加多元化。在建设城区客运站之前,必须对其进行合理布局,这将直接影响人们的出行环境。合理布局城市公路客运站,可以给旅客乘车提供便利,有利于管理运输市场、维护交通秩序和整顿社会治安。 3、构建新的公路客运价格结构。客运价格与人民的生活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要采取指导性的价格模式,实行政府允许客运经营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合理的上下浮动运价,这样做有几点好处:首先可以遏制一部分垄断客运经营的经营者获取高额利润;其次合理的上下浮动运价可以缓解运力与运量之间的供求矛盾;三是可以作为客运经营者的价格竞争手段,对客运市场优胜劣汰;四是可以对照客运线路的资源配置,通过客运价格的浮动变化,直观了解运力与运量之间的供求情况,合理增加或减少客车和班次。 结束语 道路运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对社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至关重要。通过分析公路客运市场的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公路客运中存在的问题与产生问题的原因,用科学的视角做出合理的政策调整,给出详细可行的解决方法,对道路运输业的稳定发展提供更好的科学依据,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大众。 客运市场管理的机制和对策:对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应采取的主要机制和对策 摘 要:出租车客运市场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主要服务部门,当前对出租车客运市场存在着体制不顺、法制不健全、模式不规范、执法渠道不畅等许多弊端,对出租车市场存在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机制与对策。 关键词:出租车;客运;机制;对策 客运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按照乘客意愿提供服务,以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车辆。隶属于城市公共交通范畴,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整齐划一的外观,来来往往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已成为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其管理水平、发展过程很大程度上反映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服务水平,出租车解决了群众出行难、乘车难的问题。为城市投资、旅游及外来人员提供了便利,在扩大就业,树立城市流动窗口形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尴尬的是,直至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出租车客运管理法规,立法的空白,致使对出租车市场管理存在着诸多不完善。 一、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出租车管理体制不顺 职能交叉,有的城市归城建,有的城市归交通管理。各地对出租车管理各自为政,管理主体不统一,导致行业管理效率不高。迄今为止,尚无统一国家级管理办法出台,职责不清。 (二)出租车管理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行业管理不规范 虽然有的地区制定了出租车管理办法,在实际管理中往往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发生冲突,国家与地方管理脱节。地方立法法规层次低,管理中常常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 (三)出租车营运模式不规范,弊端大 目前中国出租车运营模式以公司化模式为主(实体型公司化模式、份钱型公司化模式、挂靠公司化模式)。在各类公司中,份钱型公司化模式最多,存在的问题也最多。公司与司机只是一种经济合同关系,所有权、经营权归公司,出租车由公司购买。出租车司机租车运营,在运营前要先交数万元的抵押金给公司。个别公司甚至用抵押金去购买车辆,等同司机自己买车给公司,再从公司手中租回来,很多情况下抵押金会被公司以各种理由扣净,不退还给司机。这种模式差不多是一种空手套“白狼”。公司只注重收费,忽视管理与服务。 (四)出租车经营行为不规范,扰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 比如客运站周围不同程度还存在出租车喊客、争抢客源现象。严重扰乱了客运站周围秩序,影响了城市形象。出租车司机停车待租,固定线路经营,拼客、宰客、超范围经营长途客运等。 (五)交通运政管理部门执法渠道不畅 国家省市立法建规滞后,行业法规与地方政策相左,打黑扫非活动中各部门配合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加之黑车隐蔽性强,执法“三难”现象依然存在,社会干扰多,阻扰、围攻、威胁执法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对黑车反复打击效果不明显,不能根治。 二、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尽快出台国家省、市、级统一的出租车管理法规 地方省市出台的文件在法律效力上不尽相同,在具体内容上也存在着差距,对建立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出租车市场带来了不利影响。加强出租车行业统一管理势在必行,必须抓紧组织深入调研,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力争早日出台出租车管理法规及实施细则。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实行出租车总量控制 随着重要交通干线的建立,连接干线地区的人流和物流迅速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人们生活工作的快节奏。出租车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掌握好出租车数量的供求平衡。既解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又能减少道路拥堵符合国家能源的低碳环保发展战略。这就要求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做好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出租车市场供求状况,为政府提供理论依据。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许可法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实行出租车市场总量控制。 (三)提高出租车行业管理水平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积极组织运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岗位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行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善于思考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修养和行政执法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出租车行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同时要不断提升管理的科技含量,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出租车行业管理之路,加快推进网上受理、投诉,网上申请、网上审批,推进办公自动化提高办事效率。推广使用GPS管理系统。 (四)全面实施出租车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出台《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现出租车汽车管理由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的转变,充分依靠科学管理技术,开发程序量化考核记分标准全面推行IC卡出租车记分管理,实现出租车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程序化、人本化,注重日常违章记分考核。从根本上提高出租车管理和服务水平。出租车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实行百分制。驾驶员考核实行实分制。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企业质量信誉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经营业绩的主要内容,信誉考核绩优公司可获得累进增批出租车数量的奖励,对绩劣公司进行消减出租车数量规模和经营期满取消竞标经营权资格等处罚。对驾驶员年度信誉考核为一般等级的,其驾驶的车辆停运两周,并参加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经营期内质量信誉年度考核有一次为较差等级或连续考核等级为一般的出租车驾驶员,取消出租客运从业资格,收回服务监督卡,二年不得从事客运出租经营。 (五)开展联合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一是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出租车市场秩序集中整治活动,整合运管机构交通执法力量,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固定检查和流动检查相结合,异地换防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黑出租非法经营行为和出租车停车待租,固定线路经营,拼客、宰客、超范围经营长途客运等。二是针对客运出租市场存在的问题,立即制定联合整治方案,应急预案,上报政府,形成了政府主管,交通牵头部门联动的良好机制,组建高素质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对黑出租的力度,净化客运出租汽车市场。 (六)发挥出租车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租车行业协会在经营者与管理部门之间起到纽带、桥梁作用。各地应积极促进出租车行业协会的成立,通过协会贯彻行业的规章,制定经营和服务规范,了解出租车经营动态,防止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经营者也可以通过协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宣传,创造良好客运环境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客运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和驾驶员守法经营,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黑车和超员车辆,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营运车辆和损害乘客利益的人和事,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客运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客运市场管理的机制和对策: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建议 [提要] 为了满足人们的出行需要,提高乘客乘车安全性,降低交通拥堵程度,需要对出租车客运市场加大管理力度。本文针对当前出租车市场中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促进管理提升的相应措施,希望为相关行业工作人员提供思路。 关键词:出租车客运市场;问题;管理措施 过去,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而车辆的人均拥有量无法满足人们的正常出行需要,因此促成了出租车市场的兴起和发展。然而,如今私家车的数量猛增,而出租车数量不见减少,在城市道路交通规模一定的情况下,导致各种相关问题的出现。本文对这些问题的发生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一、出租车客运市场的特点 (一)市场容量大。截至2014年末,我国出租车总数量已经突破100万辆,全国共有10个省会级城市,出租车数量超过4万辆。相比2013年同期,增长率达到1.63%。故而,市场容量大是我国出租车市场的重要特点。 (二)统一化管理。在我国,出租车市场虽然由多家出租车公司分别经营,然而其却受到统一化管理。其经营模式,通常采取承包、联营等方式。到如今,已经形成出租车租赁、挂靠、公车直营以及个体经营这四种主要的经营模式,然而无论是那种经营模式,也不论投资者是个人还是公司,其管理权都由公司所掌握。只有个体经营模式,由个人管理。 (三)规模过剩。出租车的功用和市场定位都极其明确,按照正常情况发展下去,会逐步适应城市私家车数量以及轨道交通建设情况,使出租车市场的规模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然而,我国轨道交通建设集中在一段历史时期,此后便已大体定型,因此导致事先对出租车市场的规划受到私家车数量激增以及道路交通建设的限制而出现规模过大现象。同时,出租车客运,还具有市场容量大的特点,所以即使出现出租车发展规模过剩的征兆,依然无法及时地对其发展进行遏制。 二、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管理松散。虽然出租车客运市场,受到政府的统一管理。可是,在多种原因的限制下,当前我国的出租车市场普遍存在管理松散的情况。这是由于多方经营模式所导致,一些小型的出租车公司,其自身资质与管理水平较低,从而为规模化经营造成了阻碍,也为上级部门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不稳定因素多。出租车司机,相比其他行业的工作,其工作时间长,劳动量大,而工资较低。同时,公路交通属于高风险行业,司机所负担的社会责任较高,其自身安全风险也较大。然而,这些工作难度、工作量以及工作风险和责任的承担,都没有在薪资上得到体现。因此,容易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 (三)无法形成良好的市场机制。当前,国内的出租车客运市场无法达到良性竞争的标准,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受到各种阻碍。使用企业的租金上缴制度,如将其所应当担负的牌照经营,转变成为一种变相的收租方式。在出租车市场发展初期,政府将其定性为有偿经营,因此上缴其所应当承担的部分资金,符合法律要求。然而,随着出租车市场的不断发展,一些二级市场的出现,导致转让和抵押出去的部分经营权,成为部分人和企业的垄断方式,从而剥夺了一部分原本应该属于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并且影响了出租车市场的良性发展。 三、提高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的措施 (一)合理规划出租车市场。通过政策的调控,对出租车市场的发展方向进行引导。可以吸取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注重出租车市场的整体质量,而对其数量上的发展规模采取控制措施。首先,应通过政策实施,加强对车辆排放、性能以及安全性方面的管理,并同时严格把控出租车从业人员的资格。随着政策进一步实施,逐渐提高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的驾驶技术要求与个人素质;其次,对城市交通的未来发展规模,采取科学方法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结果,对城市内出租车的数量进行控制;最后,加大出租车市场政策的公开力度,通过广泛宣传,使外界企业对政府的相关决策有着更为深入及时的了解,及时调整自身的发展方向,并对各种相关的社会资源,进行合理调控。 (二)改革出租车经营权问题。根据近年来出租车客运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其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不难看出,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源,都在于出租车经营权的使用时间上。“永久使用”的形式,为出租车客运市场的发展形成限制。因此,有关部门可以采用赎买的方式,对经营权进行管制。实际操作中,因为所涉及到的资金数量较多,因此需联合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一同制订解决方案。可以对出租车经营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对其中经营不利的企业,由政府以适当的赔偿,将企业的出租车经营权赎回,而后,将其给予经营情况较好的企业,从而打破出租车市场僵化现状,提升市场经营活力。 (三)改革运营机制。出租车客运市场中,由于垄断情况,造成司机需要承担高额的车辆承包费用。面对这种情况,需要由政府机构出面,将司机和出租车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从而将原有的承包“收租”制,转化为公司员工制。即出租车公司和司机之间,不再是出租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而是同一公司体制下,领导与员工的关系。市场风险由出租车公司担负,客运工作责任由司机负责。同时,提升司机作为单位职工的各项福利待遇与合理的薪资水平,并且在保证出租车经营效益的前提下,为员工制定合理的休假制度。出租车公司为员工缴纳各项保险以及公积金。公司薪资需在有底薪的前提下实行绩效考核。 (四)结合“互联网+”。自2014年开始,各类打车软件盛行,以及各类不具有出租车性质的私家车,也参与到出租车客运市场。这种情况,在方便乘客出行的同时,也为政府部门的管控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为了保证市民乘车的安全性,政府机构不得不及时叫停。然而,这一事件也成为出租车市场拥抱“互联网+”的催化剂。时代在发展和进步,任何潮流和趋势都有其所形成的社会基础,都是不可逆的。与其保守,不如探索。随着针对网络约车的征求意见稿以及暂行办法相应出台,也代表了政府对这种新兴的出租车形式的一种认同。暂行办法中,对私家车参与到出租车客运市场的准入标准,极为严格。同时,通过严格的车辆和驾驶员监管,确保乘客乘车的安全。 (五)建立出租车司机维权组织。出租车司机从属于各个出租车企业,具有分散性特点。同时,出租车司机的社会地位决定其无法真正参与到正当权益的维护中。在各大企业的拉锯中,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且出租车司机的工作形式,决定了其无法成立工会之类的维权组织,因此需要由政府出面,帮助其成立维权组织,为今后面对纠纷、抗拒不合理制度等维权事宜提供坚强后盾。 (六)打击非法营运。对出租车客运市场,采取周期性的整治。在整治过程中,还应交替采用各种异地检查以及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通群众举报电话,并在交通部门网站上设置举报窗口,由群众对各地的出租车市场乱相进行举报,一经核实即严肃处理。由交通部门牵头,政府机关联动,针对各种乱相,制定治理计划和预案。从而对出租车客运市场,进行彻底的净化。同时,实施服务信誉考核机制,对合法经营的出租车司机,考核其服务质量与信誉。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出租车企业进行出租车经营数量提升等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出租车司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重新培训,待培训合格后上岗。考核周期为一年。 四、总结 出租车客运市场具有统一化管理、市场容量大以及规模过剩的特点。在当前主要存在管理松散、不稳定因素较多等问题,从而无法建立良性的市场运营机制。而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合理规划出租车市场、改革出租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与出租车运营机制,帮助出租车司机,建立维权组织保护其合法权益,并打破市场垄断。同时,结合各种新技术,实现出租车客运市场的网络化。
经济发展论文:制约俄罗斯经济发展的制度因素 一 通过比较看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俄罗斯和中国的制度变迁过程无疑已经成了制度变迁理论中的经典案例。无论从变迁的方式路径,还是从制度安排、改革绩效上,两国都有很强烈的反差。这种反差源于制度建设的不同思路。具体体现在: 第一,在制度变迁的方式及路径选择上,中国并没有像俄罗斯一样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采取了“强制性”与“诱致性”相结合的变迁方式。强制性体现在,改革首先是在中国共产党有意识的领导下进行的,政府是推动改革的主体;诱致性体现在,在变迁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人民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方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过程就是典型的例子。从变迁的速度上看,中国往往被看成是“渐进式”的典型。我们认为,这种看法并不全面。应该说,从总体上看,中国改革的20几年基本上是本着层层推进、先易后难、各个击破的方式进行的,可以认为是渐进的。但在局部某些领域,并不排除激进式的变迁,正是这种因地制宜的方法,使得制度变迁的效果与速度之间的矛盾能够得到很好地解决。 第二,中国的制度变迁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的,避免了由于意识形态的强烈震荡而导致人们对改革的恐慌,使我们有一个一贯的、统一的、科学的和稳定的指导思想,从而使改革能够在一个相对平衡的社会环境下进行,大大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成本。而俄罗斯则一开始就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使得俄罗斯人民的思想没有了方向感,处于一种混乱状态,这种状况又进一步导致社会不稳定,极右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盛行。这无疑大大增加了俄罗斯制度变迁的成本。 第三,在产权制度的构建上,1978年以来,中国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变革,把权力下放到了个体层面,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逐步承认了私人所有制的地位(注:1982年新《宪法》和1987年党的“十三大”分别确立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补充的地位。)。但是与俄罗斯不同,这种改革并没有采取全盘私有化的方式,而是坚持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产权形式并存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形式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引导私有制经济向健康方向发展,同时巩固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第四,在市场基本制度的构建上,经过改革开放20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市场体系。首先,在法制制度的构建上,各种旨在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改革初期那种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已经基本杜绝,整个市场体系在一个日益规范的环境中运行,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在金融制度的构建上,中国采取的是严格渐进的方式,没有像俄罗斯一样盲目自由化。在这个过程中,虽然也产生了诸如呆坏账等很多问题,但从总体上说,它起到了一个金融体系应该起到的作用(俄罗斯就没有做到这一点),在1997年开始的国际金融危机之所以没有对我国经济产生太大影响,金融领域的渐进式改革功不可没。再次,在对外经济制度的构建上,我国采取了实验的方法,先试办经济特区,然后再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地逐步推广(注:具体顺序是:经济特区—沿海港口城市—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江沿边开放区—内陆开放城市。),它的特点可以用“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这九个字概括。我国的外贸体制也由国家垄断逐步过渡到了允许更多的包括私营公司在内的企业经营外贸,经过20年的渐进改革,我国形成了管理与市场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的格局。可以说,我国的外贸体制正逐步与国际接轨。此外,市场制度的构建还包括社会保障制度、财政制度等,它们也都很重要,但受篇幅所限,这里就不一一比较了。 以上所论述的只是中俄两国具体制度构建方面的一小部分差别,从中我们已经可以明显地看出,制度因素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在制度变迁上,由于做法不同导致了迥然的绩效差别,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 二 转轨过程中俄罗斯制度构建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制度的供给者自然希望能够构建一个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经济制度,但是在具体的构建过程中,受多种主客观复杂因素的影响,最后的结果往往却与改革的初衷大相径庭。俄罗斯现在正处于这样一种尴尬境地。那么,俄罗斯的制度构建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它应不应该进行新一轮的制度构建?俄罗斯能不能够通过制度改进实现改革目标?应该怎样进行俄罗斯的制度构建?我们将带着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地思考,力求得出一个合理、客观的解释。 第一,制度构建成本高昂。社会制度的变迁只有当其无力承担旧制度带来的高昂成本(即康芒斯所界定的“交易费用”。这里的交易包括买卖交易、限额交易和管理交易三种),同时制度变迁又符合主导利益集团的利益时,才有可能发生。正如马克思说过:“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在他们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更新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之前,是绝不会出现的”。笔者认为,原苏联的各种制度在其解体前已经处于一种僵化状态,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把这种被压抑多年的制度变迁需求释放出来是迟早要做的事情。本来,以何种方式来完成制度的变迁并不重要,但是,制度变迁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成败。而选择不同的变迁方式,其成本是不同的。因此,选择何种方式来完成这种转换便变得重要起来。很多学者从变迁速度角度考虑,把制度变迁概括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让巨大的制度需求的能量逐渐释放(渐进式),另一种则是一古脑儿地把那股力量全部释放出来(激进式)(注:在第一部分我们已经区分了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概念,在第二部分也提到了激进式和渐进式两个概念。这两组概念均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制度变迁的方式做的概括。前者主要是从制度需求——供给角度,后者主要从速度角度。)。理论界对这两种方式孰优孰劣存在很多争论(注:前者通常用“摸着石头才能过河”这句谚语来形容渐进改革的合理性,后者则说“跨越深渊不可能用两步”。似乎都有道理,稍后我们将论述应该怎样看待这两种观点。),很多学者也习惯从这两种方式本身(即速度上的)的差别来解释俄罗斯改革失误的原因。但是,我们认为,并不能简单地认为前者付出的成本就一定比后者少,关键是要结合本国的国情来分析采用哪种方式付出的改革成本最少。俄罗斯改革失误的原因并不单纯是因为采取了激进的方式。问题的关键在于,俄罗斯没有根据本国的国情,而盲目全盘照搬了外国的制度,在各个不同领域的制度构建上也采取了“一刀切”的方式。事实上,技术因素,历史、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因素,利益因素,政治偏好因素等很多因素都能够使采用两种不同方式所造成的成本有很大差别。这是对一国总体情况说的。更进一步地说,不同领域的具体情况不同,制度构建的方法也应不同,有的领域适合采取激进方式,有的领域则适合采取渐进方式。只有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才能使改革成 本最小,从而使改革成功的可能性最大。 第二,在产权制度的构建上,俄罗斯虽然(形式上)实行了迅速而坚决的私有化,但要注意到,在肯定数量上的成就的同时,这种私有化对经济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事实上,俄罗斯企业的经营机制与计划经济时代一样,都是以对市场的垄断为特征的,这就不可能调动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难以使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充分发挥。要知道没有任何一个成功的市场经济是靠少数垄断者推动的,相反,垄断阶层往往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因素。 第三,在市场基本制度的构建上,应该承认,俄罗斯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市场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价格开始对资源配置产生作用,资本、外汇市场也已经基本建立。但不能否认,俄罗斯在市场基本制度的建设上仍然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市场体系的建设包括很多相互联系的方面。我们只就其中最重要的部分进行分析(姑且称之为对“子制度”的分析)。首先,俄罗斯的法律制度建设亟待完善。因为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国的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发展的基础。俄罗斯现行的法律并不能够对市场主体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相反,它往往更多地体现了垄断利益集团的利益,这对俄罗斯经济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其次,在金融制度的建设上,盲目实行自由化,对资金的流向没有有效的监管,对外资的依赖过于严重,使金融在经济中的资金融通、信用创造和调控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1998年发生的严重的金融危机就验证了这一点。再次,在外贸制度的建设上,俄罗斯也犯了盲目自由化的错误。在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实行外贸自由化才是可行的,因为这时国家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应对外部冲击。而在改革之初就盲目实行外贸自由化,一方面给监控资金外流与国际游资的冲击带来困难,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本国幼稚工业的发展。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束缚,一些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适应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难以同跨国巨头抗衡。而俄罗斯却由于在改革初期就放弃了国家对外贸的必要干预,从而使国内市场拱手让人,使本已苦苦挣扎的民族工业更是雪上加霜。与此同时,俄罗斯从外贸自由化中得到的好处却极其有限,贸易条件不断恶化,出口结构极不合理,严重依赖石油、金属等原材料的出口,使经济严重受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这些都不利于俄罗斯经济的发展。以上论述的只是市场基本制度的一个小部分。除此之外,俄罗斯还有诸如社会保障制度等很多子制度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都有待于尽快解决。 总之,俄罗斯付出沉痛代价换来的新制度在其构建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必须持续不断地开展新一轮的革新,使改革后的制度更符合俄罗斯的国情。当然,这种制度的构建在短期内已经不可能是根本性的了,俄罗斯已经支付不起转型的成本了,只能在现有的大框架内进行制度上的扩充与完善。 三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根本性的,只有依据本国国情构建自己的制度体系,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最根本的保证。反之,如果盲目照搬别国“现成的”制度安排,则必将吞下失败的苦果。由上面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俄罗斯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的症结在于,没有结合本国实际从而使其构建的制度体系不能做到在变迁成本最小的情况下收益最大化。 一位经济学家说过,“经济学家从来就不是好的预测家”。因为现实世界是极其复杂的,你做的预测模型不可能把所有的因素都包括进去,现实世界的数据也经常是失真的,一个数据的微小错误就可能导致预测结果的极大偏差。这种信息不完全、不对称造成的结果就是对现实世界理解难度的加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不能对未来做出正确的判断(至少短期内可以)。比如天气预报,虽然气象专家不可能收集到所有影响天气的信息,但他们同样可以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当然,掌握的信息越多,预测也就越准确。我们对现实世界的理解和预测也是一样,在有限信息的条件下,人们同样可以正确地(虽然不是百分之百)认识这个世界。在这里,我们用经济学的方法冷静地对俄罗斯经济进行了一番解剖,经过深入思考后我们认为,俄罗斯经济的发展前景的确不容乐观。俄罗斯经济发展障碍非常多,同时又很严重,而其中制度扭曲又是最为重要的方面。俄罗斯制度变迁所带来的巨大社会成本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来消化,俄罗斯要想走出“锁定”状态,重现昔日辉煌,短期内恐怕难以实现。这将是一个长期的和曲折的过程。 经济发展论文:国内外海洋经济发展对辽宁海洋经济发展的启示 摘要:本文以日本和山东为例,研究其海洋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发展经验,为辽宁省发展海洋经济提供经验借鉴与启示,提出发展海洋经济的六条建议。 关键词:海洋经济 科技创新 海洋循环经济 海洋经济的实践远远早于对海洋经济理论的研究。亚太经济的发展开始走向海洋经济之路,日本是其典型的代表。山东省与辽宁省隔海相望,其海洋经济的发展对于辽宁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作用。 日本——科技创新加速海洋开发 近年来,日本利用科技加速海洋开发和提高国际竞争能力,海洋经济跨入新的成长期,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第一,海洋经济区域业已形成,先后形成了关东广域地区集群等9个地区集群,这不仅构筑起各地区连锁的技术创新体制,也形成了多层次的海洋经济区域。 第二,日本海洋开发包括经济开发、技术开发,对海洋资源和海洋空间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向纵深方向发展。 第三,日本海洋相关的经济活动急剧扩大,形成了包括科技、教育、环保、公共服务等海洋经济发展支撑体系。 进入21世纪,日本政府制订了海洋开发战略计划,并采取了许多具体的措施,着重海洋科学技术开发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日本与我国同为东亚海洋大国,海洋经济发展异曲同工,辽宁省在制定海洋经济的发展战略时,应参考日本的实践经验。 山东省——政府重视推进战略实施 山东省与辽宁省隔海相望,80年代时期就一同开展“海上辽宁”、“海上山东”海洋战略的实施。 山东省的海洋经济得以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在于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工作,并把发展海洋经济当作一项关系长远利益的战略性工程来对待。 山东省还一直强调依法治海的精神,海洋管理工作不断加强,海洋法制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初步构建了较为科学、合理、规范的管理框架,从而使得海洋开发严谨有序。 近几年,山东省依靠海洋科技力量和众多海洋科研院所,大力发展海洋科技,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新兴的以高科技为特征的海洋产业迅速崛起,新技术研究领域不断扩大:海洋药物保健品、海洋精细化工、沿海旅游、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海洋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不断提高,新研究成果的投入使用使山东省的海洋经济产业化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增长点。 经验启示 发展海洋经济,由于国家(地区)的资源禀赋各不相同,发展海洋经济的经验也并不完全一样。但由于海洋经济的共同特性,国内外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大都采取了以下举措: 1、政府管理综合化 在发展海洋经济上要对政府的作用进行正确定位。首先,海洋经济的整体性和综合性要求政府对海洋经济进行综合管理,以利海洋资源最优利用,发挥最大的资源潜能。其次,海洋经济的发展涉及很多政府部门,需要这些部门通力合作。再次,与陆域经济管理相比,海洋经济具有特殊性,所以政府对海洋经济发展介入的范围更广,也更为深入;政府的管理主要集中在部门协调和对经济外部性的治理这两个方面,其他领域则更多地强调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2、产业结构合理化 目前,发达国家的海洋产业结构呈现以下三个特征:第一,海洋油气、滨海旅游、海洋渔业和海洋交通运输业构成世界海洋经济发展的四大支柱产业。第二,“二、三、一”次产业结构顺序正向“三、二、一”次产业结构顺序演变。以高技术支撑的近海油气业、临港工业,以及滨海旅游业、现代物流业和生产性海洋服务业的迅猛发展,已成为现代海洋经济发展的主体。第三,区域特色明显。由于各国(地区)的资源禀赋不同,海洋产业结构的空间分布即地区海洋产业结构,形成了各不相同的比较优势。 3、加强培育海洋主导产业 根据沿海城市海洋各产业增加值和全省海岸带资源调查,考虑到海洋9类行业增加值的梯度分布和资源基础,把省内海洋经济划分为主产业集群区、发达区、潜力区、欠发达区4个等级。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和科技资源方面的两大优势,按照发挥优势、重点突破的要求,积极培植壮大海洋主导产业,尽快形成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带动高素质海洋产业体系的形成。 4、海洋功能划分越来越明确 海洋经济是海洋水体资源经济、海洋产业经济、海洋区域经济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经济,其发展不仅是产业发展的结果,而且是空间变化与空间组合的结果。海洋产业与陆地产业的再生产过程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海洋资源的深度和广度开发,需要有强大的陆域经济作支撑,海洋资源优势只有在与沿海陆域经济联动发展中,在与区域生产力布局紧密结合中和国际社会的合作中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开发。因此,要构建布局合理、陆海一体的生产力发展平台,加快辽宁省海洋产业由资源型向综合型转变,由分散向集群化发展。 5、发展海洋循环经济 海洋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以循环经济理念为基本原则,加强海洋管理基础性工作,健全该省海洋法规体系,做到用海、管海、护海有法可依;加强海洋规划管理,提高海洋资源配置水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要与海洋经济结构性调整结合起来,做好涉海项目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估;加快沿海防护林建设和生态自然保护区建设,提高全社会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6、海洋经济协调发展 健全海洋综合管理法规体系,依法管海,依法用海。认真贯彻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渔业、盐业等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域权属管理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污染控制排放制度,加大对港湾等重点海域的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域属性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严禁乱开乱建盐田。制定海洋倾废管理、海洋 石油勘探开发环保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岸线资源使用管理等地方性法规,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加强海岛开发管理,尽快完成海域勘界工作。继续完善海洋执法体系,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搞好全省及沿海市、县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海洋资源开发规划的编制实施。加强海域及岸线资源使用管理,建立适度开发、有序经营、持续利用的海洋开发新格局。 经济发展论文: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和走势的分析 2004—2006年期间,在发达国家美、欧元区、日等经济持续攀升,发展中国家中、印等经济快速增长的共同推动下,世界经济延续了较好的增长势头。但同时,世界经济近期也出现了走缓和地区徘徊趋向。本文根据近年世界经济发展的重大变化和影响,分析2007年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和特点,提出需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和建议。 一、近年来世界经济发展主要特点 1、2007年美国等发达国家经济增长将趋缓 2004年以来,在发达国家经济持续攀升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快速增长的共同推动下,世界经济增势良好。但2006年下半年,美国经济由于房地产市场降温、私人消费增长转弱而明显放缓。欧洲经济增长虽可望持续,但增速也将有所减弱。这是因为世界经济已处于一体化状态,尤其是发达国家之间连动影响十分明显,进而还会影响到发展中国家。根据野村证券的有关研究,美国经济增长率每减少1%,日本GDP要下降0.6%,欧元区与其他地区经济也是如此。总体上看,世界经济仍有望进一步增长,但增长势头将难以保持2006年水平。联合国预测报告认为,2007年世界经济有望增长3.2%,比2006年减少0.4个百分点。在发达国家经济体增长均适度放缓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扩张也将受到影响。 随着经济增长的减缓,全球需求上升势头也会减弱,世界贸易增长也将相应放慢。据联合国预测,2007年全球贸易增长7.8%,比2006年减少2.3个百分点。 2、世界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联性增强 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增长,世界贸易额与全球GDP之比持续上升。在发展中国家中,中、印和东亚等表现尤为突出。我国的进出口额已占GDP的70%。世界贸易从1988—1997年的13.2%上升到2005年的16.7%,使其与经济增长的关联性进一步增强。经济全球化的深人发展、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跨国公司的迅猛扩张,以及世界贸易体制的完善,既给世界贸易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推动力、有力促进了世界经济发展,同时也给世界贸易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受世界经济发展状况影响,世界经济的复苏使全球贸易自2002年二季度开始走出衰退,并呈逐步加速增长趋势。2004年全球贸易量增长达到10.9%,是自2001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伴随着世界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按照IMF的预测,2006年和2007年全球贸易量增长率将为9.4%和7.8%,分别比春季预测调高了1.4和0.3个百分点,增速均高于2005年7.5%的增长水平。受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加快的带动,2006年世界贸易增长也高于预期。从进口需求来看,2006年,受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带动,美国进口增长继续保持较高水平,一至三季度进口分别同比增长13.4%、13.2%和13.9%,基本保持2005年全年增长13.7%的水平。由于经济增长加快,自2005年开始,日本和欧元区进口需求明显提高,成为促进世界贸易增长的重要动力。2006年以来,日本进口增长继续提高,一、二季度,日本进口同比增长分别达到27.5%和19.1%,三季度又增长16.8%,均高于2005年全年15.6%的增长速度。从出口来看,由于外部需求强劲增长。继2003—2005年出口持续快速扩张之后,2006年许多发展中国家继续保持了出口的较快增长。中国、巴西、俄罗斯等国的货物出口额增长率都达到20%以上,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和台湾地区等的出口增长率都在10%以上。预计2007年这些经济体仍然是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国际贸易迅速增长。但世界贸易发展失衡加剧、国际市场产品价格迅速上涨、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愈演愈烈,贸易摩擦有增无减。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国家将国内就业增长乏力、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归因于贸易问题,并在重要贸易领域设置壁垒,使美欧、美中等国之间的贸易摩擦不断,不利于世界贸易的稳定发展。特别是,持续近五年之久的多哈回合全球贸易谈判被迫中止,使多边贸易体制陷入困境,给世界贸易发展前景蒙上了阴影。 3、经济增长的地区差异扩大 2007年,受美国经济增长减弱的影响,发达国家(地区)经济增长势头将有所放缓。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经济可望保持强劲增势,将成为拉动周边国家乃至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在发达国家内部,主要经济体的发展趋势也呈现出显着变化。美国房地产市场降温后,私人消费上升势头趋弱,由于目前尚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增长幅度将明显减缓。2006年以来,欧元区内需明显复苏,尤其是企业投资增势良好,呈现出新一轮增长的迹象。2007年,虽然受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和个别国家政策调整(如德国提高税收等)影响,增幅略为放缓,但总体增势依然强劲。日本经济则将继续维持缓慢回升态势。从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看,中国和东亚地区经济有望持续快速增长,俄罗斯经济增长势头良好,拉美地区多个国家政府换届后,有望推出新的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 近几年,随着世界经济增长加快,经济增长的地区差异显着扩大。受美国和欧元区经济增长减缓的影响,2005年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率仅为2.6%。根据IMF的预测,2006年和2007年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率将分别为3.1%和2.7%。2006年二、三季度美国经济按年率计算的增长率分别仅为2.6%和1.6%,增速明显低于一季度的5.6%。美国经济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利率上升以及住房市场降温,国内消费受到影响等。但是总体上看,美国经济增长虽然会有所放慢,但是实现“软着陆”的可能性较大,不至于对世界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美联储主席伯南克表示,住房市场放缓将使2006年下半年经济增长减少1个百分点,并将继续影响今年的经济增长。房地产市场降温是抑制消费者支出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在另一方面,近期原油价格下跌将会给居民实际收入增长带来正面影响,有助于美国经济稳定。在经历了二季度的较快增长后,欧元区三季度表现依然强劲,根据IMF的预测,欧元区经济2006年和2007年预计分别增长2.4%和2.0%,其中2006年的增长率将是过去六年来的最高纪录。至2006年10月,日本从2002年4月开始的本轮经济景气周期已经持续了57个月,平了二战后景气周期的最长纪录。受国内需求扩大的支撑,日本经济仍将保持乎稳增长的势头。但是日本经济总体上看是处于恢复状态,如果世界经济增速大幅减缓或是国内政策应对不当,日本经济仍有再度陷入通缩的可能。 在另一方面,发展中经济体表现出良好的增长势头。自2002年世界经济开始重新加速增长以来,发展中经济体经济增长持续较高,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亚洲发展中经济体保持较快增长态势,而亚洲发展中经济体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国和印度经济的强劲增长。IMF预测亚洲发展中经济体2006年和2007年的增长速度分别为8.3%和8.2%。其中印度经济将分别增长8.3%和7.3%;印尼、泰国、菲律宾和马来西亚东盟4国的经济平均增长率分别为5%和5.6%;韩国、新加坡、香港和台湾地区4小龙的经济平均增长率分别为4.9%和4.4%。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地区正在经历自上世纪70年代初期以来最强劲的经济增长,2006年该地区经济增长率将达到5.2%,2007年将进一步增至6.3%。该地区的 石油出口是经济强劲增长的重要原因。虽然该地区经济发展有所改善,但是,拉美地区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体中,经济增长较为缓慢的地区,预计2006年和2007年的增长速度将分别为4.8%和4.2%。 除外部环境的改善之外,近年来发展中经济体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内部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宏观经济政策所作的相应调整。如贸易自由化和灵活的汇率体制、财政及赤字的减少、投资和外贸环境的改善,私有化和鼓励私营发展措施完善等。但是,持续高油价、多哈回合谈判中止及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禽流感疫情以及美国等国家经济增长放缓将对发展中经济体带来影响。 4、国际市场产品价格继续上升 近几年,由于世界经济强劲增长,国际市场需求转旺,使得初级产品供需关系紧张,再加上地缘政治和投机因素,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持续呈现大幅上升的态势。国际市场非能源初级产品价格2002年开始从谷底回升,2004年二季度开始,增势曾出现减缓,但是2006年继续大幅度回升。与2005年同期相比,2006年一至三季度国际市场非能源初级产品价格分别上升16.8%、26.2%和29.1%。其中以金属和矿产品的价格增长幅度最大,2006年一至三季度,金属和矿产品价格分别比2005年同期上升28.4%、57.7%和62.4%。相对比较,农产品和食品的价格上升缓慢,但也接近了1995和1996年的前期高点。 国际市场产品价格提高的根本原因是在于一些主要商品的供应趋紧而需求大幅增长。例如,由于金属矿石产品的开发受到资源储量、资金、设备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开发建设周期较长,因此金属矿石的供应大大滞后于价格的变化。而亚洲,特别是中国2003年以来对天然橡胶、有色金属、钢材和一些石化产品等需求大幅增加。同时由于政治形势、局部动乱、罢工、生产事故等一些临时性突发因素的刺激和影响,以及对市场供应心理预期等,减少或中断的担心,更加剧了市场炒作气氛。 2006年上半年,国际油价延续了2003年以来持续攀升的态势。国际油价高开高走,在4月份大幅飙升,一举突破每桶70.75美元两个关口,此后基本稳定在每桶70美元左右的平台。随后受地缘政治和突发事件影响,国际油价波动加剧,7月继续震荡攀升。纽约市场油价7月14日盘中曾经达到每桶78.40美元的高点。8月份后国际油价一路回落,至10月初已经回落至60美元以下。2006年前8个月国际市场原油现货和期货平均价格分别为每桶68.57美元和68.77美元,比上一年均价上涨21.1%和21.0%;然而9月均价则分别骤降至63.80美元和63.90美元。 全球经济增长将趋于放缓是近期油价下跌的根本原因。但是此轮油价的上涨呈现持续性的特点,这是由于油价上涨主要反映的是强劲的持续性需求增长。近期,由于市场对国际原油供应紧张担忧的缓解,对伊朗、朝核问题的反应更为平和,不再像早些时候地缘政治局势任何风吹草动都引发油价剧烈波动。同时,国际市场原油供应充足也大大降低了投资基金炒作抬高油价的空间,一些投资基金因此撤出油市转向股市等其他投资领域。这些因素均促成了近期国际油价的较快回落,但油价进一步下跌的空间有限。近年来,世界经济对高油价的承受能力明显提高,高油价虽然给世界经济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但总体上,高油价给世界经济和贸易造成的负面影响,到目前为止,比预期的要小。但需要密切关注的是,原油价格走势和近期仍然处于高位价格状态。 5、全球通货膨胀适度变动不明显 2005年以来,随着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为控制通货膨胀,主要国家和地区不约而同地采取了紧缩货币的政策。美联储连续12次加息、欧洲央行则一年内五次提高利率。目前,全球利率水平比2004年明显上升,有利于抑制物价水平的上扬。另一方面,过去几年,推动物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石油及其他初级产品价格的不断攀升。2006年年底以来,受暖冬和国际市场需求增长放缓等综合影响,石油价格显着回落。在世界总需求放缓的情况下,石油价格的升幅有望减弱,从而为抑制物价上涨做出贡献。由于各地区经济增长幅度存在差异,发达国家的物价上涨将不太显着,而发展中国家价格涨幅则有加大之势。 6、货币政策走向分化,利率水平趋同 2006年,主要发达国家经济体货币政策走向保持一致。在美联储不断频繁提高利率的带动下,欧洲央行也有规律地升息以保持物价稳定、避免经济和金融的动荡。但是,进入2007年,主要发达经济体在经济走势上表现出明显的不同步。美国经济走软势头明显,如果继续收紧货币,则有可能导致房地产泡沫的破灭,产生大量不良贷款;威胁金融稳定。而且,目前美国利率水平已接近中性。由于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美国仍需刺激私人消费和投资来维持经济增长。因此,下半年,如果经济走势明显恶化,美联储极有可能改变货币政策方向,采取分步连续降息来拉动经济增长。而欧元区经济景气仍保持上升势头,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热情正处于起步阶段。另一方面,德国提高增值税,将拉动该地区物价水平的上升,因此,欧央行为控制通货膨胀将继续适时收紧货币。同时,日本央行也表示将根据经济情况变化调整货币政策。总体上看,发达国家尤其是美欧之间的利率差将显着减小。 二、世界经济发展面临的潜在风险和挑战 1、关国经济能否软着陆及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伴随房地产市场退潮,美国经济2006年增势明显放缓。2007年,美国经济能否顺利实现软着陆,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目前房地产的降温幅度还处温和尚可调控,对经济未形成严重冲击。但是,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主要取决于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的变化情况。如果经济增长放缓,通货膨胀继续维持相对低水平,那么房地产市场动荡的可能性就相应增大。一旦房地产泡沫破灭,私人、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将产生大量的不良贷款,严重打击消费和投资,延缓经济增长步伐。 另一方面,美国经济的连续增长是此次世界经济回升的主要动力之一,欧洲和日本乃至东亚及拉美等地区的增长均不同程度地从中受益。近两次的经济周期运行结果表明,美国经济复苏后,私人需求增加,企业投资活跃,会逐渐拉动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经济的回升,并波及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目前欧洲仍处于结构转型期,需求增长受限;而日本刚刚呈现复苏迹象,经济增长基础不牢固,所以都无法承担拉动地区经济增长的重任。如果美国经济持续下滑,将相应牵制欧洲和日本等发达世界的经济回升进程,从而给世界经济的持续增长造成隐患。 2、美元汇率波动对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冲击 近几年,虽然世界经济呈现持续增长势头,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并未消除,反而有所加剧。主要表现就是美国的巨额贸易赤字。2002年以来,伴随着美国经济的回升,美国的贸易赤字持续扩大。2006年,美国贸易逆差达到7653亿美元,比2005年净增485亿美元。一段时期以来,美国基本依靠资本的流入来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美联储从2004年起连续17次提高利率,联邦基金利率从1%升至5.25%的高水平,与其他国家的利差不断加大。加之美国经济连续几年保持了高速增长,房地产市场持续走高,吸引了许多国际资本的流人,从而以资本项目的盈余适当弥补了经常项目的赤字。 目前美国经济增长已经开始减速,美联储下一步货币政策的走向很有可能是不断降低利率以避免经济出现大幅波动而滑入衰退边缘。一旦美联储停止 升息,甚至转而降低利率水平,美元贬值速度就会大大加快。由于美元贬值造成美元财富的缩水,很多美元资产出于安全性和增值性的考虑,将加快向其他货币和资产形式转换步伐,从而引发资本的外移和美元进一步贬值。美元缓慢长期贬值有利于逐步减轻美国巨额贸易赤字,促进国际经济的平衡发展。但如果美元出现快速大幅贬值,则将严重影响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对世界经济增长形成冲击。 3、国际石油价格波动态势 从2006年年末开始,国际石油价格显着回落。进入2007年,受暖冬影响,需求增长有限;加之库存充足,因此油价继续滑落,曾至50美元的低点。总体上看,2007年随着世界经济增长的放缓,石油需求上升速度减慢,从而有利于抑制油价的上涨。但是,另一方面,石油价格也很难长期维持低水平。由于前几年在石油开采和提炼方一面的投资相对不足,短期内,供给能力难以迅速提高,这种供应的刚性对价格的波动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如果油价一段时期内偏低,将影响生产国的利益,可能引发生产国联合限产。此外,除气候和自然灾害外,地缘政治因素对油价的影响也更为显着。伊拉克战后局势一直欠佳,短期内难以恢复稳定局面;而围绕伊朗核设施的争端仍在持续;其他石油生产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也时常出现动荡。总之,石油价格的每一次大幅波动,都会干扰经济的平稳运行。 4、国际游资规模扩大,流动方向变幻莫测 随着近几年世界经济恢复增长,国际范围内资本赢余和财富也相应不断扩大。尤其是2005年以来,石油价格的高企,使得石油输出国以石油美元形式积累的财富大幅度增加。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也累积了大量的外贸顺差,这些都使国际范围内的流动资本显着增加。这些资本除消费以外,如石油输出国通过进口大量的产品平衡了其石油出口方面的盈余,很大一部分则投入国际商品、外汇、房地产、股票和债券等市场,寻求获利机会。由于这些资本规模庞大,逐利性和流动性强,其针对某一市场的集中和频繁进出,对全球金融稳定构成威胁。 一段时期以来,美国经济发展不平衡,贸易赤字持续扩大,很大程度上依靠资本的流入来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但美元贬值造成美元财富的缩水,很多美元资产出于安全性和增值性的考虑,将逐渐向其他货币和资产形式转换,从而引发债券和外汇市场的动荡,并波及其他商品和资本市场,严重影响世界经济的增长进程。 5、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经济将面临挑战 面临主要问题是:一外贸依存度过高,引发贸易摩擦、产业安全风险;二外汇储备过快成为短期内不可逆转趋势;三巨大能源消耗使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受阻;四是国际市场价格变化可能使我国产生输入性通货膨胀等。 三、应对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政策建议 面对世界复杂多变经济形势,我们应未雨绸缪,早做安排和调整。具体为: 1、加快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 目前,国际经济环境尚好,世界经济有望持续增长。我国应利用此有利时机,在继续扩大出口的同时,积极调整出口商品结构,严格限制低附加值产品的出口,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增加出口产品的附加值。同时,要适时进口我国经济发展急缺的石油、矿产等资源,适当控制贸易顺差,减缓人民币升值压力。 2、调整外汇储备构成,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 今年,随着美国经济的走软及美联储货币政策方向的调整,美元兑欧元及其他货币总体上将进一步贬值。我国应密切关注外汇市场的动态,在美元每次阶段性回升时,调整外汇资产比例,适当增加欧元和其他货币的持有量,以避免美元资产过多而引发的被动局面和资产损失。 3、开拓进口渠道,扩大进口 一是力促美欧放弃对我出口的歧视性政策。美国、欧盟是世界科技最发达的国家,在高技术领域具有很大的优势。我国对其高级材料、航空航天、生物技术、电子技术、先进装备、信息通讯、生命科学、原子能技术、光电子技术等方面的产品具有广泛的需求。我们一方面要处理好与美欧的外交关系,鼓励其用实际行动构筑建设性伙伴关系,另一方面要多作美欧高技术企业的工作,通过 这些企业向其政府施加压力,放宽对我高技术出口限制。二是鼓励国内企业进一步增加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进口。三是加快国内服务产业开放步伐,增加服务贸易进口,鼓励城乡居民扩大国外旅游、留学等消费。 4、适当调整出口结构,控制出口增长节奏 一是继续充分发挥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比较优势,积极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大力推进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的出口,逐步减少初级产品出口。三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控制资源性、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四是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产业配套,逐步从代加工向代设计和自创品牌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更多地采用国产料件,延伸产业链条。五是引导企业着眼于长远和大局,在占领市场方面留有余地,避免出现出口数量激增,影响当地经济和就业,引发强烈反弹。必要时,通过行业协会采取必要的出口限制措施。 5、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转移部分顺差。 要借鉴日本、韩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对我加工贸易投资的做法,在不对我产业安全、出口、就业造成大的影响前提下,鼓励一部分企业把后道加工能力转移出去,带动我加工设备和上游产品的出口,就近开拓市场,或利用当地配额直接向美国、欧盟出口。加工贸易投资重点是:一是国内原材料、零部件供给率较高的产品;二是最后一道加工环节增值率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三是国内生产能力相对过剩的对美、欧被动配额出口产品。 6、适当增加重要资源储备。 我国外汇储备已经超过12000亿美元,这些储备全部以货币形式储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存在风险的。我们建议将一部分外汇储备转为实物储备,择机进口一些国内短缺、长期依赖进口的重要能源和资源性产品,用于充实国家重要商品储备。目前石油应作为重点。在供给的有限性和需求短时期难以大幅下降的共同作用下,未来石油价格总体上仍将保持高位。因此,我国应加强对石油战略资源的市场研究,增强实时操作,在每一次油价进入周期波动低位时,分批购人,增加我国战略石油储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这样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另一方面也可减少贸易顺差,缓解与有关国家的贸易摩擦。 经济发展论文:论新中国经济发展路径 一、探索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实质和特征 认真研读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着述,并同他的政治思想、哲学思想结合起来进行思考,不难发现探索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实质,简单说就是三个字,即“快发展”。中国经济为什么要发展、如何快发展以及向着什么方向发展,是他建国以后始终在思考和实践的问题。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的研究十分透彻。他认为,自周朝以来至晚清,中国的封建制度延续了3000多年,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残酷压迫和剥削已经使得农民陷入了极端的贫穷和苦难。1840年以后帝国主义列强殖民入侵,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封建地主阶级的军阀官僚,三重压迫和剥削,致使中国人民日益贫困,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日益衰败。说:“中国人民的贫困和不自由的程度,是世界所少见的。”建国以后,希望通过彻底的经济变革,解放被严重束缚了的生产力,以较快的速度使中国走上繁荣富强的道路,中国人民过上安居乐业的日子。的“快发展”思想,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 (一)强调生产力的发展“快发展”首先就是要强调发展生产力。早在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中就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新中国成立以后,仍然坚持强调要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他认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只有通过“社会生产力的比较充分的发展”,才能为新生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获得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才算充分巩固。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将要完成时,他曾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的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主义条件。” (二)强调群众观点历来深信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同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对于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他认为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归根结底靠的是人民群众,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在他的带领下,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热情地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来,可以说,新中国所取得的每一个成绩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贡献。正像所说,社会的财富是工人、农民和劳动知识分子自己创造的,只要这些人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又有一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任何的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另一方面,他认为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最终目标和归宿,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是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强调对个人利益要予以重视,当时提出的“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兼顾”的经济思想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企业民主管理思想就是最直接的体现。 (三)强调统筹兼顾和综合平衡统筹兼顾和综合平衡是“快发展”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统筹兼顾思想在实际中表现为: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平衡布局;统筹兼顾,各得其所;统筹兼顾,适当分权等具体方针和政策。如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农轻重的比例关系,同时实现比例、速度和效益的统一,使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再如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必须适当划分,他说“我们的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情况这样复杂,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比只有一个积极性好得多”,要统筹兼顾,赋予地方更多、更大的自主权,才能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发展也是创造性地提出来的,并系统地进行了论述。他多次强调,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平衡是个根本问题;没有全国的平衡,就会天下大乱;“搞社会主义建设,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是综合平衡”。 二、时代的经济发展方针和工业化道路 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多快好省”地发展国民经济。最初设计的中国经济发展的战略应分三步走:第一步是要在中国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据此制定和实行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并举取得了伟大成就;第二步是要在一定的时间内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创造出一定的物质基础,这一步大约需要10年到15年;第三步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步最初估计需要50年到75年,后来又估计大约需要100年还多。应该说这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和时间表是清醒的和基本正确的,是符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的。但是后来并没有完全按照这个战略部署去走,而是在实际上实行了速度与规模并举的“赶超战略”。即使这样,建国后前30年中国的经济发展仍然取得了巨大成就,这应归因于探索时期确立的正确的经济发展方针和工业化道路。 (一)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在《论十大关系》的一开头就明确提出,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这是我们的基本方针。围绕这一方针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要走适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要统筹沿海和内地工业协调发展,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等等,在全文的最后,他说:“我们一定要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直到今天,的这一思想仍然是探索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指针。只有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最大多数人团结在党的周围,为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才能在未来1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 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立足点。强调,我们要鼓点劲,把民族自信心提高起来,把抗美援朝战争中那种藐视美帝国主义的精神发扬起来。要反对迷信苏联模式的教条主义,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相结合,探索中国自己的发展道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一方面要把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放在中国自己的力量基础上,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建设社会主义;另一方面要以争取外援为辅,自力更生并不排斥外援,只是不能依赖外援。指出,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是要批判地学,还要大胆吸收和利用外国资金,但争取外援不能放弃原则、损害主权。 (三)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工业化是中国共产党人对现代化的最初表述形式,在中国实现工业化是中国共产党人一直以来的伟大理想。早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就提出“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建国以后,即把实现工业化作为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中心任务,并积极探索并力图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农轻重的关系问题是中国工业化道路的核心问题。指出:“工业化道路的问题,主要是指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关系问题。我国的经济建设是以重工业为中心,这一点必须肯定。但是同时必须充分注意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可以把关于中国工业化道路问题的基本思想概括为:坚持一个中心,处理好两个关系,即以重工业为中心,处理好重工业与农业轻工业的关系,处理好农业与工业的关系。中国工业化道路是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同时,充分注意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在向生产资料生产倾斜的同时,充分注意消费资料的生产;在发展工业的同时,充分注意发展农业;在重视资金积累的同时,充分注意市场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的经济发展道路。 三、小结 不可否认,建国后有长达20年的时间,我们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某些方面出现了严重的偏差和失误,使我们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道路的探索充满了艰辛和曲折。邓小平在1985年曾回忆:“一九五七年后,‘左’的思想开始抬头,逐渐占了上风。一九五八年‘’,一哄而起搞化,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吃大锅饭,带来大灾难。‘’就更不用说了。一九七六年粉碎‘’后,还徘徊了两年,基本上还是因循‘左’的错误,一直延续到一九七八年。从一九五七年到一九七八年整整二十年里,农民和工人的收入增加很少,生活水平很低,生产力没有很大发展。一九七八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到二百五十美元”。可以说,从20世纪50年代末开始的严重扩大化的反右派斗争,忽视经济规律的“”运动,“共产风”盛行的化运动,损害党内民主的“反右倾”运动,直到阶级斗争扩大化至极的“”给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撇开具体问题,从较深层分析,在探索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道路时出现的理论和实践上偏差,其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这样几点: 第一,对中国当时所处社会主义阶段的性质和认识不正确;第二,对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的认识不正确;第三,对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发展人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认识不正确。承认这些失误、挫折并搞清楚其中原因,不是要否定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功绩和对中国经济发展道路探索的科学性,而是为了总结经验,更好地推进中国的经济发展。是新中国的缔造者,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开拓者,曾经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为选择新中国经济发展的科学道路而做了艰辛探索。几乎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的每一个方面都有和他那一代人探索的痕迹和闪光的思想,虽然有的不完善、不彻底甚至前后矛盾、正确与错误交织,有的在实践中未能坚持和贯彻到底甚至被扭曲和背弃,我们仍然要承认,其中正确的方面是主导方面,它凝结了和那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心血,为后来人积累了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历史是不能割断的。中国共产党自执政以来的全部历史都是探索中国社会经济发展道路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和不断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道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转折点,没有前一时期的探索、积累和成就,就没有改革开放后的大发展。对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的探索是我们党一贯追求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被实践证明是正确方面的经验,还是被实践证明是错误方面的教训,都是我们党的一笔宝贵的财富。 经济发展论文: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名牌经济发展调研报告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实施名牌战略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名牌就是质量、技术、信誉、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高度统一,既体现了“好”,又反映了“快”,实践证明,名牌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扩大市场份额,树立城市形象具有显著的作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实施名牌战略高度重视,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更好的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名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我局作为全市实施名牌战略的组织牵头部门,如何更好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名牌经济的拉动作用,为此,组织对全市名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名牌经济现状 近年来,我市实施名牌战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企业积极投入名牌建设为主体,政府大力引导、扶持、培育、发展、宣传名牌,社会各方积极支持推进名牌战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 名牌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从竞争力角度看,一个城市的竞争实力主要取决于其比较优势,而一批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的崛起过程,就是该地区比较优势的形成过程。 近年来,我市名牌企业高举自主品牌大旗,以优质高新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名牌规模效应和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发挥明显,对全市工业经济的拉动作用更加显著,在金融“寒流”中的优势进一步凸显。 1、名牌总量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市政府制订了“十一五”全市名牌战略实施纲要,制订培育发展名牌的规划,出台了实施名牌战略的扶持激励政策。目前,全市有有效期内中国名牌产品27个,名列全省第三(苏州63个、无锡34个),全省中国名牌产品232个,我市占全省的比重11.5%;有166个__名牌产品,列全省第四位(苏、锡、南京),全省__名牌产品1683,我市占全省的比重10%;328个__名牌产品。 2、名牌经济贡献份额明显提高。在规模上,2008年全市名牌企业工业销售额为1407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额的27.6%,比上年增加了378亿元。而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总数不足8%的445家名牌企业创造了全市近27%的工业增加值。在效益上,2008年全市名牌企业实现利润为86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额的28.32%,高于全市同期规模以上利润增幅7个百分点,反映名牌企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在税收上,2008年全市名牌企业实现税收为49亿元,占全市规模工业企业税收总额的比重为29.36%,在出口创汇上,20__年全市名牌企业出口创汇额达35亿美元,占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出口创汇额的29.91,较上年净增11亿元。近三年来,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年市场销售额以33.7%以上的速度增长,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年市场销售额以37.9%以上的速度增长,远远大于一般产品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凸显名牌战略对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三是技术创新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__年名牌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104项,有4家企业通过国家、省标准化良好行为验收。江山农化公司有机膦技术标准委员会正式挂牌标志着我市技术标准战略取得寮质性进展,有4个技术标准分委员会,8个工作组获国家技术标准会的公告。醋酸纤维公司和神马集团获国家标准贡献奖二等称,这是我省唯一获得此殊荣的成市。12个国家级、14个省级、2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__长江河豚”成为我市第一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牌企业新产品产值为226亿元,研发费用投入资金达13.77亿元。获国家星火计划产品35个、省新产品184个,高新技术企业154个,专利技术3756项,其中:发明专利63项,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4个,博士后工作站5个。 四是质量管理水平得到稳步提高。积极推进卓越绩效管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全市有1家企业获全国质量管理奖,15家企业获得__省质量奖, 15家企业获市质量奖;名牌企业100%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累计全市3500家通过体系认证。名牌企业建立了产品研发中心,年开发新产品、新花式近2万多个。江山农药、九鼎集团等一批名牌企业举办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qc课题成果会,名牌企业降废减损额达5530万元,质量损失额较上年下降了525万元。 五是板块品牌产品优势积极提升。加快板块产业名牌培育的步伐,通过家纺设计大赛、名牌高层论坛、名牌产品展销会等形式,重点培育发展了家纺、钢丝绳、太阳能等特色产业产品,注重“一企一品”的扶持和提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家纺行业中拥有__名牌23个,__名牌28个;钢丝绳产业中有中国名牌1个,__名牌2个,太阳能产业中有__名牌产品5个。 六是树立了一批品牌名人企业家。加强名牌创建带头人的培养,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举办首席品牌官(cbo)研修,先后有93名企业负责人通过研修结业,名牌企业拥有质量工程师220多名,还通过品牌 经理人、质量经理人等培训形式,有近千人参加了培训。在全市表彰的“品牌十大年度影响人物”中,中国名牌产品企业的负责人占据了60%。 七是品牌价值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加大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在中国质量报、__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在高速路口设立广告标牌、设立__名牌产品网,宣传推介__名牌企业。名牌企业年广告投入费达4.8亿元,品牌价值进一步突现。 二、名牌经济分析 近年来,我市虽然培育发展了一批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也已初见成效,但无论是在名牌产品数量、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上,还是在企业发展规模、自主技术研发、产业链发展上,我们与国内先进水平地区相比均有较大差距,还存在着明显的弱势。这些差距和弱势,是制约我市进一步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瓶颈,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影响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创名牌意识还不够强。一些企业经营者满足于产品现有的水平和效益,发展名牌的积极性不高,缺乏做大做强的动力和欲望;个别企业经营者存在短期行为,将发展名牌作为沽名钓誉之举,而非企业发展的长期战略,发展名牌更加步履维艰,甚至个别企业是为了名牌奖励经费去申报名牌产品。 二是中国名牌数量较少。全国拥有中国名牌产品1923个,__省238个,苏州63个,我市拥有27个,与先进地区的差距较大,而常州25个,南京23个,没有优势可言,大有被追赶之势。 三是名牌的块头不够大。中国世界名牌的入门条件是连续三年销售收入达100亿元,出口创汇达5000万美元,同时,在世界同行业产品中进入前五位,我市目前还没有一家企业具备竞争力。苏州、无锡等苏南名牌企业经济规模平均每个在7-8亿元,而我市平均单个经济规模在3亿元左右。 四是缺少自主品牌产品。我市制造业以出口加工为主体,__成为许多世界著名品牌“加工基地”,企业基本上依靠来料加工,依靠外来样品,没有自己的创新技术,更没有自主品牌。 五是板块品牌影响力不强。当前,产业集群已成为区域经济最重要的增长点。仔细分析中国名牌的分布,可以看到中国名牌“扎堆”分布的现象,彰显区域经济的集群优势。从我市的情况来看,虽然家纺、电动工具、钢丝绳等地方板块经济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尚未形成以品牌为龙头、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 六是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企业普遍缺乏原创性技术创新的能力,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我市没有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全市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率还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 七是名牌产品链互相脱节。纺织服装和船舶行业是我市工业的支柱产业,但以品牌产品链接的少,单打独创的多,没有形成品牌产品链。 综观以上分析,加快我市实施名牌战略工程显得尤为重要,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划好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实施名牌战略的目标任务,实现名牌经济新一轮跨越发展。 三、对策与建议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品牌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已被广泛接受和重视,市场竞争也由商品竞争、资本竞争转向品牌竞争。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当前是我市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制造业也正面临着一个重要的、历史性的转变过程,只停留在单纯的廉价要素和加工生产中获取竞争优势将难以获得长足的发展。因此,实施 “以质取胜”、名牌战略,发展核心技术、创立名牌产品,是我市经济振兴与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实现我市新世纪宏伟蓝图的关键所在,名牌战略推进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为目标,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加快公共检测平台建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扩大名牌产品的贡献份额,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总体目标是:到20__年底,争中国世界名牌产品1个;有效期内中国名牌产品35-40个,在全省保三争二;__名牌产品160-180个,总数挤入全省前四;__名牌产品350-380个;名牌产品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占30%以上,增幅提高1-2个百分点。 阶段目标是: 1、食品农产品。重点是巩固啤酒、油脂、面粉、桑蚕丝等中国名牌产品的优势,在黄酒、白酒、大米、畜禽、特种水产等产品中培育发展一批中国名牌和__名牌产品。 2、制造业产品。优先培育精细化工,精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三个产业的名牌产品;重点培育家纺、服装、太阳能、运动器材、化妆品、工业钢球、曲轴、再生橡胶等产业争创中国名牌,同时,加快电动工具、钢丝绳、家用纺织品三大板块经济的发展步伐,使我市从“加工大市”向“制造大市”发展,技术水平始终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3、服务业名牌。重点在现代物流、物业管理等新型服务业,商贸、港口装卸、医院等劳动密集型服务业,水、电、气、公共交通等服务业以及住房、出租汽车、餐饮、文化娱乐等新的消费热点领域。 (二)重点工作 20__-20__年实施名牌战略工程重点是: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两大活动”、打造“一大平台”。 1、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抢占品牌制高点。 以争创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为目标,加大培育发展的力度,形成一批50亿元以上的名牌产品群,不断提高名牌产品经济的贡献份额。 (1)创新名牌发展思路。一是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国际品牌的要求,着力培育我市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加快培育发展太阳能电池、船舶制造等产业,尽快形成销售额达100亿元,出口创汇5000万美元的国际品牌。二是紧扣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要求,注重50家大企业(集团)和50家小巨人企业的名牌培育发展,力争80%的大企业集团获省名牌产品。三是扩大名牌产品集群,重点对家纺、太阳能、通信光缆、太阳能电池、工业钢球、玻璃纤维制品等优势产业中培育发展中国名牌,力争20__年中国名牌产品数达40个。 (2)创新名牌培育发展方法。一是突出剪切机械、太阳能、紫菜、船舶、机针、电动工具、钢丝绳、船舶配套、色织面料等产业板块经济,做强做精做响名牌产品,使每个板块产业中有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带动板块产业的发展。二是加强对名牌产品链的培育,以海安鑫缘蚕丝绸为模式,向产业两头延伸,提高深度开发的能力和水平,拉长名牌产品链,重点对家纺、船舶配套、太阳能等产业的发展。三是推进名牌产品的强强联合,以棉纺织、印染、家纺为产业链,促进中国名牌产品之间的联合,带动产业的升级换代。 (3)创新名牌宣传推介方式。一是办好论坛。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名牌产品企业法人代表参加《名牌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产业振兴发展论坛》、《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论坛》,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品牌质量意识。二是开好展会。继续办好中国国际家用纺织产品设计大赛;继续办好__名牌产品展销会;三是做好宣传。在全国性报刊媒体上,整体宣传__品牌企业;在主要交通要道,高速 公路入口宣传中国名牌;在全国性相关展会上整体推介__名牌企业。 (4)创新名牌发展机制。一是政府激励机制。名牌奖励向创中国世界名牌、中国名牌企业倾斜;加大对企业在卓越绩效管理、技术标准等方面取得突破的企业奖励;用于对品牌宣传的补助。二是品牌人才机制。组织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卓越绩效管理培训,企业质量管理者质量经理人培训,开展质量工程师培训,培养一批质量管理复合型人才。三是打假保名机制。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通过12365维权平台,保护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 2、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抢占标准制高点。 以争创全国技术标准委员会为目标,提高名牌产品技术领先水平。一是建立一个体系。依据市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加快建立我市技术标准组织管理体系,形成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抓住两个重点。重点鼓励大企业集团和小巨人企业实施超前性技术标准;围绕集成电路与软件领域、现代通信领域、光电子领域、纳米技术领域、精细化工领域、医用技术领域、重型机械装备制造业领域、造船及港口机械领域、节能环保设施领域、纺织床上用品领域、特色农产品领域等主要产业,重点鼓励和引导支持技术优势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重要领域的技术标准研制,在涉及社会环境、人身健康、财产安全以及我市特色产业等领域的相关技术标准方面有所突破。三是突出三个加强。围绕__支柱行业的重要出口产品和主要出口目标国,加强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启动预警系统,实现预警信息即时通报;加强农业产业标准化建设,发展绿色、有机、出口农业,促进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明显提高;加强服务业标准化的实施,重点在旅游、社会公共服务、商贸、医疗卫生、文化产业、科技服务、金融、保险、房地产、现代物流等行业制定我市的服务标准。四是做好四项服务。推进技术标准的中介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相关科研院所、质量检测、计量检定等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标准科技服务,共同构建技术标准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社会公共信息服务,开发建设各类标准数据库,建立相应的技术标准服务网站,为社会提供信息反馈、技术咨询服务平台,实现与国家级技术标准信息系统的联网;建立完善检测服务平台。着力解决广大中小企业检测能力不能满足标准检测要求、质量控制水平低下的问题,推动企业由单纯被动的执行标准,向深入研究标准、实现技术创新转变;建立技术骨干、标准化专家服务队伍,建立技术标准人才培训、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加强技术标准后备人才的培训,培养基层骨干,引进国内知名专家,尤其重点引进熟悉国际标准规则、业务强、外语好的复合型人才。 3、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抢占质量制高点。 以争创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为目标,提高名牌质量综合竞争能力。 (1)提升全社会品牌质量意识。名牌是质量竞争力的表现,必须以质量技术为支撑,要以争创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为抓手,提高产品质量、民生质量、环境质量、经济运行质量。一是做到“三个结合”:将质量兴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打造优质产品基地结合起来;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二是“落实三个第一”。各级政府是推动质量振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质量振兴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一要务;把质量振兴作为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的第一方略。三是实现“三个目标”。20__年大市通过省级质量兴市验收,六县(市)创全国质量兴县(市)到(市);20__年争创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 (2)提升品牌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备案等手段,严格市场准入,全方位、全过程加大质量监管力度;积极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力争20__年全市通过体系认证的企业达5000家,同时,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型产品认证。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制度,确保国家、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提升品牌企业绩效管理有效性。以实施市长质量奖为动力,推动名牌企业创建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各行业中树立绩效管理标杆企业,积极争创国家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省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 (4)提升品牌企业管理方法档次。积极推进六西格玛、零缺陷、精益生产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优化生产工艺技术,精细质量管理流程,攻克质量技术课题,开展qc课题小组活动,质量损失率下降1个百分点,进一步强化能源计量工作,加强能源设备的检定和能源数据的分析,推进节能增效。 4、全面开展品牌质量安全活动,构建质量安全屏障。 (1)构建品牌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是企业的生命,品牌企业要把食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放在首位,要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企业、社会质检机构“三位一体”的责任制,品牌企业要向社会承诺质量安全,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网络,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严重的品牌企业,确保“两个安全”。 (2)强化品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食品企业实施远程动态监管,加强对质量关键控制点的监控,探索建立涵盖企业风险等级、诚信记录、销售范围等要素的质量安全溯源体系,提高对品牌食品企业监管的有效性。 (3)强化品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通过对设备分类、企业分级,督促指导企业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5、全面推进名牌提优活动,推动名牌战略工程实施。 (1)推进服务业名牌工作。增强服务业经营者的品牌意识,注册服务品牌商标,重点指导建筑业、交通、旅游、卫生、商贸、金融、餐饮、出租、现代物流、技术中心等领域争创__服务业名牌产品,加大对指导和 鼓励服务业企业争创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2)推进争创__服务质量奖。积极推进服务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服务规范和标准,提升服务业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争创省服务质量奖。 (3)推进绿色农产品认证。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原产地保护、无公害、有机、绿色产品的建设,促进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重点抓好大米、紫菜、水果、蔬菜、水产品争创名牌的建设,提高农产品的品质优势,构建放心名牌食品体系。 (4)推进品牌产业优质基地建设。把特色板块、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优质品牌产品基地建设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彰显品牌产业特色。重点是家纺、太阳能光伏、高技术船舶、石油机械等一批高新技术特色产业。 6、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保障名牌战略工程实施。以建设国家级公共检测平台为目标,整合资源,打造三大平台: 一是共建检验检测平台。针对“一地一品”的区域板块经济特点,整合我市检验检测资源,不断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检测中心,重点加强国家钢丝绳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省级家用纺织品、锻压机械产品、电动工具质量检测中心建设,筹建紫菜、钢结构、机针、太阳能、不锈钢制品等10个检测机构。 二是搭建质量信息平台。建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平台,对企业的监督抽查、执法查处、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记录,建立比较完整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进一步加强__质量信息网建设,扩大信息量,对名牌产品实施动态管理,让我市的名牌产品和创牌企业展示自我,获取实施名牌战略的相关信息。要将__质量信息网与国内著名网站链接,宣传__名牌产品。 三是打造咨询服务平台。要以质量工程师专家队伍为基础,吸纳新的人才,将咨询服务范围从目前质量管理为主扩大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多个方面,指导企业进行战略策划、创牌策划,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四)主要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名牌战略的实施,把组织实施新一轮名牌发展工程作为关系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大事来抓,要充分发挥名推委的组织协调推动作用,要整合各类资源,研究解决名牌培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抓紧、抓实、抓细。 2、强化政策落实。用足用好省和市制定的一系列激励名牌发展的扶持政策,重奖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100万元,继续给予创国家、省、市品牌的企业专项奖励。要重点扶持品牌企业集团和在全国行业排名前列的品牌产品,对其在规划选址、项目审批、用地指标,资金调度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证,要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名牌效应,鼓励重点品牌企业集团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多种方式,扩大品牌产品规模,拉长品牌产业链。 3、强化动态分析。加强名牌产品的动态管理,建立名牌运行季度统计报告制度,公布名牌产品的运行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名牌产品在发展中遇到问题,指导和帮助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并为全市名牌战略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4、强化考核激励。认真落实市政府下发的《20__年度__市质量目标考核奖励办法》,按季度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同时,加强对各地区名牌战略工作的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和总结表彰会,对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强化宣传氛围。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名牌发展对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重点宣传名牌战略、技术标准化战略的经验及成效,引导消费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进来。结合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主题活动,宣传名牌,推介名牌,弘扬名牌,形成全社会关注名牌、重视名牌、享用名牌氛围。 经济发展论文:农业经济发展交流材料 __日下午,聆听了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管理》编辑部副主编、中国WTO研究会 :请记住我站域名/ 一是围绕年终农业农村一等奖要求,抓好目标考核工作。全力抓好分管工作,让硬件更硬;全力抓好协调争取工作,让软件不软。 二是围绕市委工作会议观摩点,抓好项目推进工作。要紧紧围绕拟定的五个农业观摩项目,一着不让抓进度,一丝不苟抓质量,一竿到底抓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程建设,确保通过我们半年的冲刺,全面展示我们奋斗的成果。 三是围绕五大园区,抓招商引资工作。要聚焦农业五大园区建设,重点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园、渔业产业园、爱园果树示范园、城厢蔬菜基地和新农村示范区的基础配套,加快推进康宏菌业、华绿四期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年底前城厢新农村示范区建成2万亩,省级农业园区1万亩纵深连片基础配套完成,3年内国家级成子湖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区创建成功。强力开展农业招商,突出招引农产品加工企业,进一步加大农业园区专业招商力量,确保年内完成8个投资5000万元以上龙头项目。进一步加快推进成子湖周边地区扶贫开发,集聚部门合力,形成整体联动推进机制,确保快出形象、早出效应。 四是围绕成子湖片区扶贫开发,抓好策应扶持工作。在这一轮片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对我县是个难得的机会。成子湖片区主要涉及泗洪、泗阳、洋河、宿城四个主体,我们要加强与省里相关部门的协调争取工作,力争使泗阳成为四个主体中的核心区域、重要区域以及主战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经济发展论文:中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困境分析 目前,我国共有2200多个县(市),其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以上,面积占国土面积的90以上,GDP占全国GDP的60以上,发展县域经济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浙江、江苏、广东等发达省份成功的发展经验一再证明: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阶段,取决于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因此,中部地区要实现崛起,关键是发展县域经济,而发展县域经济的关键是突破资金瓶颈。县市发展资金来源主要有三条渠道,一是国家投资,二是招商引资,三是民间及信贷机构资金。就目前而言,国家投资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大型项目上,而招商引资由于中部县市在产业结构、地理位置、人才资源和政策调控等方面没有太多的优势,因而尽管县级政府花了不少的时间和精力招商,但效果并不十分明显。因此,立足本地,激活民资,加大融资力度,壮大民营企业,才是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所在。本文主要就县域经济的融资困境进行了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探讨,并就如何突破这一困境提出了自己的一管之见。一、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困境分析 (一)从宏观政策层面看,国家货币政策偏紧 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困境具有深层次背景,涉及国家金融政策和金融体制。一是宏观层面,银根收缩。20__年来,国家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部分行业过热、通货膨胀压力较大等问题,出台了紧缩银根、减少货币供应量、压缩信货规模、撤并各类开发区等一系列宏观调控举措,使银行放贷步伐放缓,投资热情渐减,贷款增幅明显下降,特别是短期贷款压缩较多。县域经济首当其冲,发展资金捉襟见肘。以XX市为例,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我市的开行贷款债项性项目资金全部被取消,贷款资金由原定的1.7亿元压缩到6000万元,一定程度制约了我市经济的发展。二是微观层面,银行惜贷。近几年,国有银行加快了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变,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减少和化解银行不良资产,为商业银行上市做必要准备,并兑现开放金融领域的“入世”承诺,国家和金融企业加快了金融体制改革,并对金融政策进行了必要调整,实行了严格的审贷分离制度和不良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金融企业“怕贷”、“惜贷”现象较为突出,给县域经济融资带来了不利影响。三是金融体制,地方政府控制力较弱。县域经济范围内存在的信贷机构主要有两类: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和地方信贷机构,其中地方信贷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除沿海极少数发达县(市)外,绝大多数县(市)都不存在新兴商业银行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地方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完全由上级银行任命。因此,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调控能力较弱,难以通过行政手段影响银行的放贷方向。同时,银行为了防范风险,将县(市)基层银行的贷款权全部上收到二级分行,其一事一报审批方法和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急、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相差甚远,使县市中小企业贷款难度增大。特别是近年来,国家为了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了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规范整顿,将城市信用合作社并入农村信用合作社,并要求人民银行加强对这些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湖南省今年成立农村信用联社总社,旨在加强对地方信用联社的管理,使得原本主要为县域经济服务的农村信用社,在加强资本金管理和信贷风险管理的背景下贷款更加谨慎。 (二)从县市产业结构看,县域经济并非银行放贷重点 中小企业是县域经济的主要产业形态。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今年7月份,中央财政大学“中小企业融资与金融服务”课题组的《转型经济下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调查报告》显示,只有28的中小企业认为自己基本可以从本地金融机构获得所需贷款,46的企业没有成功地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特别是县域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自主品牌,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内部管理较落后,更加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加之县域中小企业无法通过上市或发债融资,很多企业甚至不得不求助于民间高利贷,使民间高利贷资本在县域经济中发展势头迅速,这无形中加重了县域中小企业的财务成本,压抑了企业的投资冲动。从理论上讲,国有商业银行并不是县域中小企业的合适融资提供者,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虽然在地方设立分支机构,但其管理人员经常轮换,对县域中小企业了解不多。再加上县域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笔数多,单笔数额少,银行贷款处理成本高,同时,绝大部分的县域中小企业经营不透明,财务不公开,制度不健全,其提供的经营和财务信息难以为银行所接受,增加了融资难度。从实践中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管理能力、机构设置、具体管理操作方式基本上是以大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据调查,自国有商业银行改制,实行“双大战略”(大城市、大企业)以来,增量信贷资金95以上争相投向国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获益甚小。与大企业贷款相比,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涉及的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收益小,使国有商业银行、股份银行和外资银行对为县域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兴趣不大。 (三)从融资外部环境看,信用缺失是融资的主要瓶颈 市场经济从根本上讲是一种信用经济。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建立的时间不长,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不强,特别是在县域经济中,信用矛盾尤为突出,社会信用严重失衡,企业违规破产逃债现象屡见不鲜,个人恶意逃、废债务的事件时有发生,少数政府公职人员对银行贷款也是久拖不还,个别企业甚至出现骗资、骗信现象,导致银行“惧贷”心理严重,严重破坏县域经济秩序,影响了企业融资环境。在社会信用缺失、企业信用良莠不全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出现信用危机,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 的资信缺乏信心,不愿、不敢为县域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一些有信誉、有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也因为难以证明自己的信誉和还款能力,影响了其融资计划。 二、打破融资困境的对策 突破县域经济的融资瓶颈,必须从整顿融资环境入手,不断提高企业信用,消除银行惧贷、惜贷的心理。鉴于县级地方政府金融调控手段有限,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深入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要通过创建金融安全区,整治信用环境,重构信用体系。一是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重建商业银行放贷的信心。要从清理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入手,把清收“官欠”作为整治信用环境的突破口,震慑其它拖欠赖债逃债户。对恶意逃债的企业和个人在新闻媒体曝光,金融机构拒贷,对恶意逃债企业不新开户、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对外支付。公安、法院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保护金融债权,为金融信贷经营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体制评估机构和资信调查机构,成立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贷款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级,根据信用等级,确立授信额度,把信用等级与贷款额紧密联系,逐步培养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我市通过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大幅度提升。20__年,我市贷款余额24.86亿元,较上年增长8.57,银行不良贷款较年初下降2.32百分点,全市银行实现盈利7275万元。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在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刚刚开展的20__年,就首次实现整体盈利,摘掉连续12年亏损的帽子。 (二)加大政策扶持,促进银企合作 县域经济以民营为主体,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为民营企业融资出谋划策,保驾护航。一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引导完成原始积累的县域企业,逐步将企业由“家族式”管理转向“公司式”管理,建立科学的财务制度,强化企业诚信经商、依法经营意识,重塑县(市)中小企业形象。二要扩大财政贴息贷款范围。地方政府应该根据本地经济优势、产业政策,为一些有信誉、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提供财政贴息贷款,扶持其做大做强,我市绿海粮油有限公司通过财政贴息融资进行三期扩建,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从8万吨提高到13万吨,成为全省知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要加大项目库建设。要精心挑选、包装一批项目,建立项目库,依靠优质项目融资。政府投资的公共建设项目要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一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推行BOT融资方式,化解融资困难。四要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政府要主动为银行、企业牵线搭桥,加强信息沟通,增进双方了解,为企业和项目找资金,为银行资金寻出路。20__年我市采取政府搭台、银企联姻形式举办首届信贷营销会,50多家企业与银行部门现场签订贷款意向6亿元,20__年我市第三届企业信贷营销洽谈会65家企业与各银行签订贷款协议近7亿元,极大的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困难,有力的促进了市域经济的发展。 (三)创新信用机制,成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 引入民间资本成立担保公司,是县域经济融资的突破口。中小企业贷款量小面大,手续繁杂,银行管理成本较高,担保公司介入后,分担了银行贷款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银行“怕贷”、“惜贷”的隐忧,从贷款企业看,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大大方便了企业融资。目前银行按规定贷款一般只能以不动产作抵押,而担保公司使用的是“知情担保”,担保方式比较灵活,拓宽了贷款渠道。从银行方面看,由于担保公司介入,银行按照双方协议,对贷款及时审批,贷款到位较快,资金风险降低,因而银行对这种贷款方式也相当欢迎。我市积极探索信用担保融资方式,按照“政府倡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方式,千方百计筹集资金1000万元,组建了华鑫信用投资担保公司,使20多家企业从中受益,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如何进一步发挥投资担保公司作用,使更多的企业受益,是一个值得进一步认真探讨的课题。 (四)加强政府调控,壮大地方金融机构。 地方金融机构是县域经济融资的主要载体,农村信用社作为县域范围主要的地方金融机构,担负着为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重任,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一是壮大农村信用社经济实力。要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到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增加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扶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壮大。二是督促农村信用社加强管理。要引导农村信用社提高服务水平,规范资金管理,降低资金风险。要制订奖励政策,鼓励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将资金投向中小民营企业,实现银企双赢。三是筹建地方商业银行。要加强地方商业银行建设,开辟新融资渠道,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衡阳市商业银行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把县域中小企业当作一个优先放贷的对象。 经济发展论文:县域经济发展问题的调研和思考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城乡兼容、功能完备的综合经济体。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我国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历史阶段的必然选择。发展县域经济,需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农村经济,而努力解决好当前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因素,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是一项迫切的任务。 一、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一)金融机构内部因素 从金融部门的主观而言,银行、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应值得肯定,但由于目前存在着一些急待改善和解决的体制或管理问题,致使银行、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的力度相对弱化。 1.金融机构网点收缩,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不能适应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据统计20__年底该县金融机构网点共有44个,其中:工行2个、农行2个、建行1个、农发行1个、农村信用社21个、邮政储蓄17个,比90年代金融机构最多的时候减少47个,比20__年末减少5个,其中农行20__年撤消2个,农信社20__年撤消3个,而且目前中国银行已经撤消,工行、建行前几年就降格为分理处,今年建行恢复县支行。撤消的机构存款有的并给邮政储蓄,商业银行目前大部分存款上存,由于当前金融组织体系撤并,造成了大量的发展县域经济资金流失。截止20__年6月末,我县各项存款为160573万元,各项贷款为80136万元,贷存比不到50,剔除各类存款备付金后,尚有8000多万元资金上存,形成资金外流。另外,农信社“一农”难支三农,农村资金需求满足率低。长期以来农信社产权主体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员工素质不高,电子化建设水平低,结算手段落后,服务品种单一,独自面对庞大的农村市场需求,其规模与实力显得十分弱小。目前,农村信用社提供的服务产品仅局限于传统的存贷业务,而且受贷款方式、贷款期限、贷款政策取向的制约,使县域中小企业、种养业加工大户和农业产业化大额资金需求难以满足。 2.金融机构信贷权限上收,经营体系不能适应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县基层工行、农行、建行三家基本上只有吸收存款和收贷收息的任务,对法人客户没有自主审批和发放贷款的权力,对于存单质押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基层虽然有权自主营销,在发放贷款时均需逐笔上报,基层行的信贷功能逐渐“萎缩”。如20__年末,工行、农行只发放了部分个人消费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建行也只发放了1笔工业贷款120万元。由于贷款权限的收缩,一方面,不仅严重地影响到工、农、建三行根据市场需要灵活自主地拓展信贷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工、农、建三行在贷款管理不适应个性化的融资需要,其贷款准入门槛高、条件多,处于创业初始阶段的个体私营者很难成为三行的信贷客户。 3.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不活,制度体系不能适应当前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对信贷业务考核重量化指标、轻定性分析。各商业银行的上级行对基层行信贷考核方面,普遍以数字指标进行考核,没有分析特定的主客观原因,特别对于不良贷款率、收贷收息率等指标近乎指令性,对没有完成的予以严厉处罚。如此严厉的考核办法很容易人为造成该收的贷款不收,不该收的贷款要收的现象。二是奖惩办法重责任追究、轻激励措施。各行社在制定信贷内控制度时,考虑更多的是如何防范信贷风险,怎样追究责任人,有的明确规定要追究终身责任,而对如何通过激励机制,调动一线信贷人员的积极性涉及较少,信贷员拓展信贷业务所担负的责任与应享受的权利极不对称,信贷员开展信贷营销的积极性大打折扣。金融机构的这种经营理念、市场定位和管理体制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着矛盾,不利县域经济发展。 (二)外部环境因素 从外部环境客观而言,金溪县经济欠发达,担保体系尚未形成,社会信用基础较差,使得银行、信用社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面临一些制约因素。 1.社会信用环境欠佳,贷款安全系数低,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一些企业借承包、租赁、出让等企业改制形式逃废金融债务,悬空银行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有关部门单纯从地方短期经济利益出发,维护企业利益多,关照银行利益少,考虑社会稳定多,考虑银行损失少,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放宽条件,导致银行资产流失,企业逃废债务情况严重。金融机构为了维护金融债权,一方面、金融机构对于以前的工商企业、乡镇企业大部分逃废债案件几乎都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由于起诉费、申请执行费过高,加大了金融机构的贷款回收成本,另一方面、依法执行不到位,银行向法院起诉往往的结果是“赢了官司输了钱”,甚至由于借款人资产的流失导致“颗粒无收”,给“诚信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各商业银行虽然把这些不良贷款划转到资产管理公司,但其“后遗症”逐渐显现。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考虑贷款的安全性原则,支持县域经济的信心受挫。 2.银、政、企缺乏有效沟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发放难,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一方面,金溪县传统的产业或改制或处于停产状态,个私经济处于初始发展阶段,新型产业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在当前的新型产业中大部分是近几年来招商引资企业,外地来金溪投资办企业的较多,银行业对这部分企业的信誉度不了解,贷款风险掌握难。加之我县社会各界储蓄倾向高于消费倾向。因此,不论是从启动生产的角度还是从启动消费的角度看,银行都很难找到有效的信贷增长点。另一方面,近几年各银行的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贷款较为审慎,而个体私营企业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盈利水平差、抗风险能力弱、 财务信息不透明等原因,在无法满足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能起担保作用的担保公司又没有成立,制约了贷款的发放。 3.不良贷款清收难,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有效投入低,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截止20__年6月末全县不良贷款为36479万元,不良贷款率为44.93,从不良贷款形成的时间和分布看,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不良贷款基本上已经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大部分还是市场经济时期形成的,这些贷款基本集中在农垦企业、供销企业和工商企业,所涉及的欠款企业多数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这部分贷款实际已成为损失。大量的信贷资金被沉淀,严重地影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循环与周转。 4.金融机构受当前经营理念的影响,对经济投入偏少,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20__年末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78496万元,比年初增加1583万元,同比少增6397万元。一是金融机构在支持县域经济方面往往偏重于有市场、效益好的“黄金客户”而一些急需资金的外来个体或私营业主由于资信程度不够,又缺乏足够的财产抵押和担保条件,所以很难达到银行贷款的条件;二是商业银行基于贷款问责制和不良贷款负增长的规定,信贷行为偏好“风险最小化”,特别是一些引进的民营企业存在“贷款难”问题,银行贷款槛高,条件严,融资困难大。 5.企业自身发展不理想,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积极性不高,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一是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外向型经济人才和熟练技工匮乏,产品品种单一,附加值低,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有限。从目前全县现有招商企业总体来看,都存在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产品更新换代意识薄弱等等问题;二是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不足。主要表现为投资项目过于集中,招商结构趋于相似,出口或销售市场占有份额较小,企业发展能力受到制约。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地制约了金融信贷的投入。 二、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 1.加大社会信用环境整治力度,努力构筑信用金溪新形象,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一是县人民银行在有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基础上,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全县个人征信系统和金融债权管理信息系统,将企业和个人逃废债信息和贷款欠息信息在有关媒体公布,构建企业及个人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制度,逐步健全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二是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发挥好示范作用。三是健全有关信用建设的法律法规,让维护债权人利益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四是银政加强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承诺措施,建立良好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对违约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戒力度,对恶意逃债的企业及其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联合制裁,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其进行公开“曝光”,促进诚信制度建设,带动本县的信用风气的根本好转。同时建议政府将整治信用环境作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抓出成效。要大张旗鼓地开展打造“信用金溪”工程建设,以推动全县信用环境建设向纵深发展,为我县经济金融稳健发展,创造优良的社会信用环境。 2.实行金融服务优惠政策,改善金融服务环境。各行、社在对县域经济环境、诚信环境、市场环境深入开展调查的基础上,向上级行(社)及时推荐项目,做好对授信客户的风险评估,做好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对已承诺贷款项目的后续服务。并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打造好本地诚信环境同时,及时全面向各行、社推荐优质信贷项目,与银行业共担推荐项目风险,并承担5—10的风险损失;出台有关行政规费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建议政府督促物价部门组织对全县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查处一些乱收费的违规事项;制订《降低抵押物评估、登记有关税费及抵押登记时限与银行信贷合同相衔接一致的指导意见》,对银行在清收处置抵贷资产过程中涉及的部分行政手续、规费标准给予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再次办理登记手续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地籍测绘费、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指导中介机构减半收取资产评估费,对再次评估的项目按照收费标准的30收取评估费,在正常情况下同一资产进行二次抵押不强制要求重新评估;抵押登记机关保持抵押登记合同中的抵押时间与银行信贷合同中的贷款时间相吻合;抵押物过户到银行免收有关税费。 3.出台中小企业评级办法、中小企业授信标准和中小企业授信快通道等符合县域实际、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制度办法。中小企业评级办法对评级时企业应当提供的各种资料予以了细化,对评级对象的企业性质、信用等级予以了统一,对评级指标中所涉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及发展能力等均给予了详细设定,为各银行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中小企业评级提供了统一的标准。中小企业授信标准对银行在开展企业授信时,授信企业必须符合的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诚信和纳税记录,以及企业的财务状况、担保措施等予以全面细化,为银行开展授信业务提供具体的指引。 4.企业需要深化改革重塑诚信形象。企业是否建立明晰的产权和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能否以真实的财务报表准确反映公司运营的实况,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外部形象和信用。做为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的另一重要参与方,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让金融机构贷款放心。 5.进一步加强与政、银、企的沟通,搭建银、企合作平台,营造经济金融良性互动格局。一是建议政府通过定期组织办好银企洽谈会,项目(企业)推介会、通过银企对话等形式,疏导银企融资渠道,促进银企合作,扩大银企的交流合作平台。二是建议政府在制定有关部门年度信贷重点支持目录指引时,要及时向各行社 通报、咨询金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各行社也要积极向政府汇报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地方政府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投入。金融机构应从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找准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切合点,增加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银行在确保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企业资金需求的同时,努力扩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公路建设、电网改造、城市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的配套贷款,商业银行应在加快评估上发挥作用。 7.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针对当前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其发展的支持力度,政府也应为民营企业融资建立担保的机制,为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银行授信创造良好条件,通过发放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鼓励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开展多种经营。 经济发展论文:浅谈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 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多年来连续保持良好发展局面,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亮点。去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明显放缓,农业农村经济受到的冲击不断加深,因而今年实现农业稳定发展、农民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的难度很大。我们应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密切关注农业农村经济形势,认真研究解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落实好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部署,不断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以稳定价格为核心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 国际金融危机给保障我国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带来新的挑战,即如何防止粮食生产滑坡,如何防止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行。去年9月份以来,国际主要农产品价格前高后低,波幅高达30%以上,影响国内农产品价格全面下滑,预计短期内很难明显反弹。这对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非常不利。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农产品需求减少是农产品价格下行的重要原因,全球农产品供给增加导致了农产品价格的下跌,能源价格暴跌也加大了农产品价格下行的压力。农产品价格剧烈震荡,大大增加了我国调控农产品供需平衡的难度。因此,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仍是今年农业发展重中之重的任务。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形势总体不错,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可以确保,但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角度考虑,从确保实现扩内需战略目标的高度着眼,今年应该将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并适度回升作为重要任务。这就需要加强和改善农业宏观调控,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统筹处理好粮食安全与农民收入的关系,通过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来实现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统筹处理好农产品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的关系,重点是避免个别农产品的数量变动影响对粮食安全形势的判断和宏观经济的预期;统筹处理好长期政策与短期政策的关系,既强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又充分发挥临时收储和进出口调控等短期政策的效能。 以调整结构、完善体制为根本方法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步加深,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难度越来越大。沿海地区外向度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到严重冲击,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稳定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透视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矛盾,有着深刻的体制和制度原因。区域之间产业布局不合理致使大量农民工在省际年复一年地流动,过于偏重外向型经济致使经济增长的内生性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城镇化过程中相关制度改革滞后暴露出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矛盾。今后一个时期,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有四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趋势不会因国际金融危机而逆转,确保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应成为长期战略。二是为有效兑现“人口红利”,需要更快提升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缓解农民工结构性失业问题,将我国劳动力的短期优势变为长期优势。三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候鸟式”流动问题,需要统筹工农和城乡发展,加快制度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和转移,逐步实现经济发展模式由偏重投资和出口向投资、出口、消费并重转变,经济由区域非均衡发展尽快向均衡发展转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向一元结构转变。四是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来扩大农村内部就业。应在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上下功夫,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尽可能追求产业或产品的差异化,以拓展不同的市场空间。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积极发展农村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努力提升农村专业化分工水平,不断拓展农村就业的领域和空间。 以强农惠农、改革创新为主要手段促进农民增收 受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增多,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难度加大。农民增收困难,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行,农业增产不增收的局面有可能再现,而且增产后还有可能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二是农民工就业形势严峻,农民工资性收入有可能下降,并且很不稳定;三是有利于农民稳定增收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尚未形成,农民增收长效机制还不健全。今年中央1号文件紧紧围绕稳粮、增收、强基础、重民生的主题,继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力度,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和条件。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可重点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加大“多予”的力度。适度提高粮食直补标准,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并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以综合性收入补贴的增加来直接促进农民增收。充分发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生产性专项补贴的引导作用,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大力支持农业专业化、优质化、规模化、机械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有效利用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等办法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在“放活”上继续深化改革。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政策,按照“非禁即许”原则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拓展经营领域和范围。积极培育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鼓励农民开展多种要素、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以强化生产功能为取向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村土地一直兼有生产和保障的基本功能。随着土地流转规模扩大和农民就业渠道多样化,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有所弱化。但在国际金融危机导致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的情况下,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再度凸显。土地保障功能虽有利于维持农村社会稳定,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配置效率。从农村实际出发,未来一个时期基本的政策取向应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是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矛盾,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弱化土地的保障功能。在近期,可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逐步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逐渐弱化农民对土地的依赖。二是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逐步强化农村土地的生产功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农户为流转主体、农地用途不变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和支持农地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以创新发展模式为抓手推动乡镇企业发展 乡镇企业为探索中国特色农村工业化道路作出了历史性的突出贡献。在不同时期,乡镇企业发展模式出现过阶段性变化。改革开放初期,乡镇企业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 销售,采取“离土不离乡”的就地工业化模式。在产业限制逐步放开后,乡镇企业又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拓宽了乡镇企业的发展空间,但乡镇企业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受到严重冲击的事实说明,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单一模式不利于乡镇企业可持续发展。乡镇企业应实行多元发展模式,既发展外向型经济,又发展内向型经济,将目光更多地投向广阔的农村市场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当前,促进乡镇企业发展,需要体现三点基本政策取向:一是坚持贴近农业、贴近农村、贴近农民的原则。贴近农业,就是围绕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培育优势特色产业;贴近农村,就是围绕转移农民就业、合理配置农村资源要素,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贴近农民,就是形成以创业促就业、就业促增收、增收促创业的良性循环。二是在地域分布上重点鼓励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劳动力回流较多的省份发展乡镇企业,引导这些地方承接东部地区和城镇的产业转移,壮大县域经济,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三是[,!]推动产业集聚,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和城镇集中布局,使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转移与空间转移相结合,工业化与城镇化同步推进。 以农业农村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今年,我国遭遇了范围和程度均为历史罕见的旱灾,影响全国近43%的小麦产区。此次旱灾暴露出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基础设施落后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瓶颈。当前,应抓住扩大内需的机会,借鉴城市和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置于刺激经济一揽子计划中更为突出的位置。这不仅可以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村民生,而且能就地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具体可从四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建设与管护的新机制:一是增加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资机制。改变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体制和供给方式,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由城市和工业转向农村和农业,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二是国家的投入应尽量采用直接投资或以工代赈、以奖代补、直接补贴等形式,让农民直接受益。同时,增加投入应与推进“一事一议”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形成规范的“一事一议”制度。三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中介来开展,这有利于集约利用各种资源和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四是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沼气管护为重点,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管护的新机制,延长基础设施的使用寿命,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经济发展论文:转换经济发展形式的经济法学 一、构建人要为发展负责的法制保障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须 1.“人要为发展负责”的内涵。首先,人要为发展负责,这里的发展是指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它既包括个人的发展,也包括国家的发展,在国与国之间也指和平发展、共同发展;既包括经济的发展,也包括以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的发展等。其次,人要为发展负责,这里的人包括一切自然人,以及由自然人派生出来的人的组合体(包括家庭,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政党等,也包括民族,国家等),在当今世界任何个人以及人的组合体,都要为发展负责。最后,人要为发展负责,这里的责包括道义上、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责任。我国古代社会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说法,但是,今天我们所说的人要为发展负责,更重要的是要从法律上为发展负责。因为,既然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而发展又是在法治条件下搞发展,那么,我们除了要从思想上、政治上和道义上为发展负责,也必须通过法律来要求人们为发展负责。中国长期以来合作文化、竞争文化和发展文化相对缺失,这多半与中国经历了长达数千年的个体小生产为基础的封建社会有关。但是,从新中国成立起,尤其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中国的合作文化、竞争文化和发展文化也随之逐渐兴起来了。有位美国学者在《贫国与富国:基于治理理论的解释》的论文中曾经顺便提及“人要为发展负责”[1]。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深入发掘的思想;我们应当把发展是硬道理、发展须是科学发展和人要为发展负责这三点链接起来,在中国大力培育发展文化,为中国更快更好的发展服务。 2.倡导人要为发展负责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是指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真正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使经济发展朝着有利于人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目标前进[2]。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仅仅依靠市场力量并不会自发形成。市场主体的“经济人”本性,使其更多的是简单地追求眼前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市场竞争的强制力又迫使每个企业越过正常的比例不断地前进,甚至以垄断、限制竞争或不正当竞争来谋求自己的过度经济,以掠夺性的方式,无节制地实现自身发展,从而破坏生存环境,带来“外部不经济问题”和“公有物悲剧”的情况,危害整体发展、下一代人发展和自身的可普遍、可持续发展。这就是为什么我国从党的十三大就开始强调要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但到目前为止,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的现状依然没有发生根本转变的重要原因。资料显示,“进入新世纪,我国投资从2000年的35?5%上升到2008年的43?5%;出口从2000年的20?8%上升到2007年的36?3%;投资与消费结构依然不协调,我国消费率从2000年的62?3%下降到2008年的48?6%;主要工业行业产能过剩,能源消费总量继续加大,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从2000年的13?8亿吨标准煤上升到2008年的28?5亿吨标准煤”[3]。因此,要想真正破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愿意转”以及后续的“怎么转”、“持续转”等难题的关键在于构建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制度体系,而法律制度作为行为规则的底线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最后屏障,也是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强大动力。倡导人要为发展负责、构建人要为发展负责的法制保障,将有利于通过制度体系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全局部署落实到个体实践,有利于通过对市场主体的约束制度、责任制度增强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自觉性与主动性,从而带动整个宏观经济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经济法是“人要为发展负责”的主要法律制度形式 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我们应当倡导“人要为发展负责”。那么,是否现有的一切法律都有要人们为发展负责的内容呢?我们认为,传统的私法与公法都没有这个内容。只有经济法、社会法等现代法才有这个内容。大体说来,经济法主要是要人们为经济发展负责的内容,社会法则主要是要人们为社会发展负责的内容。这里我们着重分析经济法是“人要为发展负责”的主要法律制度形式。 1.传统的私法与公法并无要人们为发展负责的内容。对于传统私法,我们以民法为例来说明;对于传统公法,我们以行政法为例来说明。民法和行政法是历来就有的两个法律部门,当然到现代它们都有些新的发展,但就其基本内容来说仍是稳定的。首先,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等)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它有很大一部分内容是以法律形式反映商品经济关系的。在民法中,人们各自享有并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各自对自己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负责,同时民法还禁止他人等侵犯人们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否则,可通过司法程序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使受侵害者的既有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得到补救或维持原状。因此,这里根本不存在人与人之间如何为发展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民法不过是对人们既有的或存量的财产与人身利益,或者说对人们的生存利益加以确认和保护,在民法的各项制度中没有关于保护人们发展利益的规定。其次,行政法主要调整不是平等主体(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包括外部行政与内部行政的各种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它基本上是国家直接干预经济社会生活的法,到了近现代只是对国家这种干预要有所限制(限权)与控制(控权),以及行政相对人可享有一定的参与权等;但行政法的本质仍是国家有权直接干预经济社会生活,从而有权向社会征收征用一定的费用(这由经济方面的行政法来实现),而国家由此获得费用,由于这种费用主要用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以及用于军队等,所以它本质上是非生产性消耗,是为人们物质活动提供 一种和平环境的代价。近现代以来,国家从社会中征收征用的费用已有部分直接用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这已超出了国家作为政治国家的范围,而是国家已开始变向一种特定的经济组织或暂可称为经济国家,因而调整其中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已不属于行政法。行政法调整行政管理关系,即使涉及经济,也不过是国家作为政治国家为执行政治职能向社会征收和使用费用的立法,至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并没有直接进入行政法关注的范围,如果行政法中充实进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那么,行政法就不再是政治的立法而是经济的立法了,行政主体就成了经济主体,行政法将不再是行政法。这就是说,传统的私法与公法均无要人们为发展负责的内容。 2.现代的经济法与社会法开始有要人们为发展负责的内容。经济法、社会法属于现代法,它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法,它们大体上从近代社会即从资产阶级创立以社会化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才有的,而且目前经济法、社会法它们也还处在初级形态,它们正在随着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事实上,传统的私法(如民法)和传统的公法(如行政法)为什么没有要人们为发展负责的内容呢?这是因为这些法产生于以个体小生产为基础的自然经济中,那里即使有某些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也因个体小生产的局限,只能是小商品经济(如个体商人或个体手工业者等的商品生产与商业活动),而且是从属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小商品经济。在这种经济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存在着物质上的孤独性,“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发展成了个人孤立的自发的事情。即使有某种超越个人范围要为发展负责,例如在家庭中家长对子女的发展,也往往只用家规,并没有上升为法制。总之,在典型的个体小生产中,人们通常都用自己所有的、往往是自己生产的原料,用自己的劳动资料,用自己或家属的手工劳动制造产品,并主要满足自己及其家属的需要,这里虽然也有发展问题,即这种个体小生产也是为了产出大于投入而获得收益,但他只是自己对自己负责。同时,由于那时生产的不发达和物质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衡,历史的发展整个说来只是极少数特权者的事,广大群众则不得不为自己获取微薄的生活资料,而且还必须为特权者不断增殖财富,因此,国家也不可能立法对广大群众的发展负责。只有到了近代,出现了许多工人在同一个资本家指挥下生产同一种商品开始,这才产生了所谓生产已经社会化了(生产资料已由许多人共同使用,生产过程是由许多人协作,产品是许多人共同的产品)而占有仍然是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和产品仍象过去一样是被当做个人的东西来处理)的矛盾。这时,就开始有了人要为发展负责的法律。例如,1802年英国制定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这种资本主义工厂法一开始就考虑了学徒这种雇佣劳动者的发展问题,这时雇主不但要考虑自己对自己的发展负责,还因社会化生产而不得不依法考虑其对立面的雇工的发展负责。如果雇工不能发展或者处在萎缩状态,雇主、国家也难以发展。雇主自己不能自觉地去对此负责,国家就要立法迫使他去对此负责。所以,马克思曾经因此评价:资本主义“工厂法的制定,是社会对其生产过程自发形式的第一次有意识、有计划的反作用”[4]。资本主义工厂法以及后来的劳动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就是雇主、用人单位对雇佣劳动者的发展要负法律责任的法,这正是生产的社会性的必然要求。此外,资本主义国家还有公司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资源法、环境法以及各种宏观调控的立法等,这就进一步从更大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面上,要求人们对发展负法律责任,包括对公司的经营者、对市场的竞争者、对消费者的发展负责,对国家与社会的发展负责,甚至对国际社会的发展负责。总之,社会化生产使人与人之间物质上的孤独性开始向关联性转变,发展不再是个人自发的事情,而是人们相互的事情,只是人们对这种相互的关联性,当下还需要具有拘束力的法律来体现和指引。 3.经济法是要人们为经济发展负责的主导法。从近代资产阶级创立了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以来,全人类都逐渐进入了一种市场竞争的时代,如恩格斯所说:“在资本家和资本家之间,在产业和产业之间以及国家和国家之间,生存问题都决定于天然的或人为的生产条件的优劣。”[5]431达尔文的生存斗争从自然界被加倍疯狂地搬到社会中。尤其在经济生活中,西方较早实行资本主义的国家也较早不得不部分地承认生产力的社会性,并通过各种经济立法来缓和人与人之间在竞争中的利益冲突。经济法与传统的私法、公法都不一样,它是调整利润关系、增量利益关系或发展关系的法,但它同时既有现代私法(调整市场主体之间就利润或增量利益的合作创造、竞争实现和消费关系)的内容,又有现代公法(调整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利润或增量利益的再分配关系)的内容。这一方面是因为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竞争经济,是关于利润或增量利益的创造、实现与消费,以及如此不断循环的竞争经济;另一方面,利润(也包括利润的转化形式利息、红利、地租等)或增量利益又是人们发展的物质条件,从而又构成发展利益。显然,经济法也就是调整人与人的发展利益关系的法律。否则,人们就会在这种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因为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同归于尽。经济法调整发展利益关系,起到了禁止个别发展以整体不发展、不可持续发展为代价的行为,以及起着努力促进共同发展、和平发展的作用。这样,经济法实际上是人要为发展负责的主要法律制度形式。 三、弘扬体现人要为发展负责的经济法来保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自从我国获得独立并开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改革开放开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来,我们对于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必然会在全球展开的认识日益深刻;但是,一开始我们对法制有所忽视,后来对于怎样实行法治也并不十分清楚。因此,中国数十年来的发展实际上是在缺乏法制或法制并无适当选择的情况下实现的。这使得中国不需要法制或者并不需要对法制有所选择的论点时有所闻。实际上,目前中国已经到了必须科学发展的时候,是需要法制而且需要有选择的法制来保障科学发展的时候。我们认为,我国应当选择体现人要为发展负责的经济法、社会法等现代法制并加以弘扬,用现代法来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那么,经济法怎样才能适应这种选择的需要呢?首先,应当在传统私法强调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的基础上,强调人的劳动力权(或称之为劳动能力权)①。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是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偏离这个核心,人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经济法所设定的特有权利是人的劳动力权。人对自己的劳动能力天然享有权利,它作为一种应然的权利是天赋的,是人从动物界提升出来以及人类发展到今天每个自然人都天然拥有的权利;但是,经济法发展到今天对人的劳动力权还确认得不够或不太明确。劳动力权虽然在宪法上还鲜有明确规定,但国际文件或一些国内法规对其内涵已有不同程度的揭示。对劳动力权内涵呈现最为详细的当属罗马尼亚大国民会议1982年11月12日通过的第3号法律《关于国营经济单位劳动人民入股参与筹集经济发展基金的法律》,该法律不仅规定了劳动者,还包括国家机关、政治组织、社会团体和 教育与社会文化单位的领导干部,其它工作人员以及军队干部获得所付劳动应给报酬外,还可以拥有劳动力股金并按股金分红的权利[6]。另外,《世界人权宣言》的有关规定、法国的雇员分享制、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职工持股计划(ESOP)、西班牙的孟德拉(Mondragon)雇员所有权制度、丹麦《公司法》中向雇员分配新股的规定,以及德国等欧洲国家的雇员参与制度都涉及该问题。我国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尽管该规定没有明确劳动力权的概念,但已经将劳动者按照劳动贡献享有收益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的一项法定分配原则固定下来,这对于我国在经济法领域实现劳动产权的法权化具有重要意义。其实,这种权利在个体小生产中早已是现实的权利。个体小生产利用自己的财产,自己投入劳动进行产品生产,在历史上,当劳动产品扣除所用去的维持劳动的费用(包括所投入财产的耗费与劳动力投入的耗费)尚有剩余时,这种剩余自然而然也是属于他的。显然,这种剩余的所有权属于他是因为他投入了劳动,是他运用了属于他的劳动能力的缘故,即它的权源是劳动力权。我们认为,这种劳动力权在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中就需要转化为法定权利。一是在社会化生产中人们合作创造出来的剩余应当归属于谁?法律应当按照个体小生产中的情况规定,由合作创造的人们分享;二是在市场竞争中,人们也不能因为参加竞争而损失他在生产中所创造的剩余;三是在消费领域人们也不能因为最终享用自己所领得的剩余而遭受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的侵害。这就是说,国家有义务通过立法要求一切社会化生产组织、市场主体都对保障人们的劳动力权益承担法律责任,即要使一切劳动力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就是说,剩余作为发展利益,经济法承担起了保障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权益的重任,由于经济法体现了发展的公平正义,它就成了现代法治的核心。至于传统私法强调财产权、人身权这当然也是必须的,但因它没有强调人的劳动力权,就不能保障发展的公平与正义,所以,在“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发展”的正确命题下,我们必须强调人的劳动力权,经济法必须更地好地对劳动力权做出明确的全面的规定。其次,应当在强调国家机关的公权力的基础上,强调国家要承担起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者的角色,也就是说要通过立法惩罚以损害经济社会发展为代价而求得个体或局部发展的行为,又要通过立法把自己当作国民经济的管理者。由此,国家就成了特殊的劳动力权人,它享有特殊的劳动力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对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承担责任。 由于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人们以盈利为目的或者以追求增量利益(资产的增值)为目的,所以它必然会产生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并导致流通、分配的一系列问题。它的经常性的表现是发生经济、金融危机,资源、环境危机,以及两极分化的社会危机等,这是市场经济主体单纯追求利润(也不得不如此,否则就会被竞争所淘汰)的必然后果。恩格斯说:“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有或者没有托拉斯,资本主义社会的正式代表———国家终究不得不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5]435国家为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就其采取经济法手段而言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由国家通过经济立法,包括运用经济手段(利率、汇率等金融手段,预算、税率等财政税收手段,价格手段等)调控国民经济;运用国家掌控的资源、资本等进行配置和投资来调控国民经济;运用国家权力对产业、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调控,以及对涉外经济进行调控等。 这时国家作为宏观调控法的调控主体有权利,也有义务,并且从国家宏观调控要科学、要有宏观的可持续的效益,对因宏观调控受益或受损的市场主体进行利益平衡,以及与别国的宏观调控进行竞争的意义上要承担责任。二是由国家通过各种经济立法,惩罚市场主体各种为了自己的发展(过度发展)而不惜损害整体的或者可持续的发展利益(包括滥用资源、破坏环境、滥用竞争强势、损害弱势等)的行为,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经济法就进一步承担起了要人们为发展负责的重任,而且国家自身也像市场主体一样涉足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成为国民经济宏观管理劳动力权人,以宏观的国民经济管理劳动参加增量利益的创造、实现和享用,保障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不仅如此,国家还应当参加国际的关于共同发展、和平发展的经济法的制定,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承担共同发展、和平发展的国际经济法上的责任。我们研究认为,近代以来由资产阶级创造的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它不单纯是市场交易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有市场竞争问题。这两点尤其是后一点推动着整个人类社会的和平发展、共同发展。但这当中必须要有经济法、社会法等现代法来缓和市场竞争中的冲突。国家应当在立法、司法和行政实务中更加重视经济法治,否则,如果任其自发进行,那么就必然会引发世界大战。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就是因为缺乏经济法、社会法(包括国际的经济法、社会法)来调整失衡了的市场竞争,来防范诉诸武力以改变所有权的方式争夺发展权。一国之内和国际范围,当下日益需要以确认和保护劳动力权的经济法(以及向劳动力弱势群体进行倾斜保护的社会法),而对民法、行政法等传统的私法、公法,保护人的财产权、人身权和公权力,这虽然也是需要的,但因这些权力或权利多数与人们对自己能力的消极利用相关(例如先占,通过暴力夺取或依赖资源财产的稀缺性占有他人劳动果实等),它日益不足以解决发展问题,当下人们还比较重视这些法,也许多数与人们的习惯或社会惰性有关;而中国要想和平崛起就更加需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因而更加需要经济法、社会法这种现代法制,并通过这种法制要人们为发展负责来加以保障。经济法、社会法才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经济发展论文: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农村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随着中国加入WTO,农村经济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既获得更多的农产品对外贸易发展机遇,又要面临严峻的市场竞争挑战。在新形势下,如何找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研究新的应对举措,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最近,即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了解,形成了调查报告。 一、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四大“瓶颈” (一)农业结构不合理,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转化力度不够。近两年,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市场需求向多样化、高品质方向转变,农业结构越来越显得不合理。政府虽然积极帮助和引导农民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但由于不少农户无技术、无资金、无经验,不能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无法形成规模效应,造成投入多、产出少、销售难。再者,由于农业生产的低效益,农村中稍有文化素质,有一技之长的青年男女,纷纷外出,不愿从事劳动强度大的种植业,而留在农村的老年劳动力和妇女劳动力,因缺文化、见识窄,对新技术、新生事物接受慢,宁可固守低效益的传统种植业,不愿向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植物饮料、花卉等具有价格竞争优势的高效农产品转型,长此以往,还会造成农业生产中的恶性循环。 (二)镇、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大发展。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大部分停产倒闭或改制,有的给镇村两级经济留下沉重的负担,负债相当严重。有的乡负债高达千万元,村集体负债上百万元,每年的收入不够还银行利息,严重影响乡镇和村组织正常工作的开展。许多村组织在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上缺乏思路,步伐缓慢,不敢担风险,导致集体经济无项目,“空壳村”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另外,有许多村,看上去每年有几万元的收入,实际上欠银行贷款,集体公用资金往往是负数。在这种情况下,领导班子威信自然降低,集体的凝聚力愈加弱化,农民上交税款更有难度。如此,集体没有经营收入,农民上交款收不起来,欠债本利要归还,集体办事要开支,“无钱办事”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镇、村干部素质参差不齐,缺乏战略眼光,影响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有些镇.村干部,整天忙于应付日常事务,精力难以集中到经济建设上来,还有的偏重于显性的政绩,乐于做“形象”工程,对“高、大、外”项目的战略性投入思考较少。有的村庄干部精简后人数减少,但工作量大,待遇低,有时因为一些硬性任务等,上面不满意,群众不理解,加上工资发不下来,养老保险无钱解决,工作积极性不高。另外,有少数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素质差,工作方法简单,对党在农村的政策缺乏深刻的理解,不善于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得不好,缺乏引导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干群关系紧张,矛盾较多。这些都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四)农民群众观念陈旧,市场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民群众文化素质太低,据有关权威机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农村住户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6.66年,纯农业户的从业人员中还有17为文盲。青年农民的素质高一些,但仍然达不到九年义务教育水平,而46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35为文盲和半文盲。这组数字与我市目前的农村从业人员文化教育程度基本相符。具有较低文化素质的农民,思想观念陈旧落后,市场意识不强,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经济,不能正确分析当地的资源优势,抓住市场竞争强的支柱产业和名牌产品,只是盲目跟从,盲目投资。还有的村庄,镇、村干部千方百计从外地引来外资项目,给农民提供最优惠的政策和服务,但大家就是脑袋不开窍,不配合,致使成型的好项目无法落实。如:近几年田横沿海村养虾户,因气候等环境因素虾一直招病,经济效益很低,很多虾池一度被闲置起来,村干部通过外出参观学习,决定帮助养虾户改造虾池为海参池,每亩投入6000—7000元,收入成倍的增加。但是,许多农民只是观望,缺乏行动。还有的村庄,村委多次动员群众把山岭薄地由种粮改为种茶、种风景树等高效经济植物,但是,很多群众思想不接茬。甚至还有个别村庄,项目引到家门口,但村民只顾眼前小利,忽视长远效益,不出让土地,制造种种借口阻碍项目的落实。总之,农民群众文化素质低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 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对策 (一)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当前,我市以耕地为主的资源密集型农产品如小麦、玉米、花生等的价格已经与国际市场价格处于同一水平层次,在国际竞争中缺乏优势,对这类农产品主攻方向是把质量搞上去,成本降下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从而挡住或减缓国外同类农产品的进口冲击。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发挥比较优越的自然条件 ,重点把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价格竞争优势的畜产品、水产品、蔬菜、花卉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作为结构调整的主打品牌,不断提升生产档次,扩大生产规模。在农业条件较好的西北部大沽河沿岸乡镇和中北部乡镇,着重发展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和现代畜牧养殖业;在东部沿海各镇,重点发展花卉园艺、茶叶种植、山海开发和海水养殖。此外,要突出发展专业村经济,逐步形成以规模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为特征的一方经济隆起带,使专业村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农民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二)壮大集体经济,构筑农村经济发展的坚强后盾。同志强调指出:“要通过多种形式逐步壮大集体经济,这是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集体服务功能,增强党在农民群众中的凝聚力的需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客观需要。只有集体经济实力强了,才有能力兴办文化教育等公益事业,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变村容村貌,提高农民素质,带动农民共同富裕。“大河满,小河平”就是这个道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要因地制宜,选好路子,结合当地传统和自然优势,能农则农,能工则工,能商则商。坚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这种农村集体经济最有效的实现形式,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模式,切忌东施效颦,不切实际盲目立项。 (三)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干部服务经济的本领。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要由行政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行政命令转化为政策引导与协调,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的客观要求。我们各级政府的干部和办事人员,不仅要在理论上有清醒的认识,必须将这一原则落实在从政的行动上。政府要围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制定各项政策,只要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就要大开政策绿灯;各级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强化服务观念,努力提高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服务经济的本领。文秘站版权所有 (四)加强对农民群众的科技培训,切实为农民群众搞好服务。一方面,政府要努力加大农村科技教育投资,采取各种形式对农民进行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改革农村教育体制,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此外,各级政府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经济意识,扎扎实实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服务,要为农民送项目、送资金、送技术,搞好产、供、销一条龙服务。
宏观经济管理论文:市场经济发展中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 [摘要]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阶段,市场机制以及体系正在不断完善,这就需要通过国家层面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采用经济杠杆调控经济和谐平稳发展,为市场经济的长足发展提供保障。文章重点就宏观经济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如何进一步创新宏观经济管理策略进行研究。 [关键词]宏观经济管理;市场经济;作用;策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有效的经济管理和控制显得尤为重要,而宏观经济管理就是一种高效的经济管理手段。因此,必须增强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全面了解,充分认识到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的前提是对经济管理和相关研究工作进行掌控,在掌握相关概念和理论之后在科学的宏观经济管理理念指导下开展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正确轨道。 1宏观经济管理概述 宏观经济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推动力,主要是指国家为实现宏观经济目标从而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施加影响的经济管理活动,能够对经济管理行为进行约束和提供方向指导。第一,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各级政府,因此宏观经济管理的实质是国家层面的宏观经济调控与管理。需要注意的一个概念是国家管理和政府管理相比具有极大的差异性,我国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都是将政府管理作为国家管理的组成部分,除了政府管理之外还有其他的管理分支,其权力和管理范围都高于政府管理。第二,国家开展宏观经济管理的目的在于促进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而且在市场经济不同发展时期会有不同的宏观经济目标,这就需要根据特定的时期和条件进行目标的调整。宏观经济管理想要实现的目标包括: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全面提升经济效益,进一步优化国家经济结构,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全面增强综合国力等。第三,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是宏观层面的各项经济活动,主要包括宏观收入分配、宏观经济结构优化以及宏观经济总量平衡等,它和微观经济管理相对。 2宏观经济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1适应社会化大生产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国逐步进入到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新阶段,而且正在向着社会化大生产的目标迈进。宏观经济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全面实现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一方面,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推进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在这样的环境下,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生产要素的流通也逐步加快。那么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和正常发展,就必须对社会劳动进行合理分配,将其按照一定比例并且依据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进行分配,确保市场经济发展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对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不能仅仅依靠价值规律的市场调节,还需要借助宏观调控这一有形之手增强宏观经济管理能力。另一方面,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国家已经完全摒弃计划经济模式,不会下达指令性计划,也不会再对企业生产进行系统规定。所以,社会经济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在无政府状态下发展,这样的情形容易导致市场经济混乱情况的出现,从而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对此,要通过宏观经济管理有计划和有步骤地对国家经济进行协调指导。 2.2弥补市场调控缺陷 市场在经济管理中存在着一定缺陷,而宏观经济管理则成为了弥补市场缺陷的保障,并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起着协调稳定作用。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是市场,而且市场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当中不可或缺。但是市场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并不是万能的,因为在经济运行和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多种多样复杂问题,仅仅依靠市场调控是不能够解决这些问题的。例如,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有市场竞争的存在,从而为市场的发展与进步提供动力支持。但是不合理的竞争也是难以避免的,它会导致市场紊乱,这个时候市场调节也就难以解决这一问题,从而造成经济波动。对此,国家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迫在眉睫。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仍受到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进而导致市场经济不成熟因素的存在。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下,宏观经济管理成为促进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由于市场机制不是完美无缺的,那就可以通过增强宏观经济管理的方式解决无法通过市场调节而解决的难题。 2.3维护我国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最为基本的特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也发生了一定变化,国企内部也进行着一系列改革,在产权分离以及政企职能分开的情形之下,我国政府逐渐把国企推向市场,在对国企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没有直接插手其经营与管理,但是仍然充当着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角色对国企进行必要管理,尤其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国企制定重大经济决策的过程中,必须给予一定干预指导。只有这样才能够维护我国的公有制制度,并且促进体制改革的正常运行与发展。可以说宏观经济管理是维护国家经济体制的关键,更是市场经济发展进入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这与我国的国家体制和发展现况紧密相关,更是国家长治久安和维护国计民生的大事。我国各级政府一定要不断强化宏观经济管理,确保我国经济体制不动摇,并加快我国的改革进程,促进社会经济以及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3创新宏观经济管理的策略 3.1创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宏观经济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进步,国家各级政府就需要不断创新宏观经济管理策略,根据宏观经济管理的现实需要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制定针对性的经济管理策略,进一步提高管理效果。创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是创新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策略之一,在宏观调控中不可忽视。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各级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所要达成的经济运行状态的预期目标,这一目标也成为评价宏观调控工作质量的标准。创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必须具备有效选择性特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过程中,经济发展状况处在不断变化当中,伴随着经济发展情况的差异和变化,宏观经济管理目标也需要具备不同的侧重点和差异性的特征,必须是可以根据现实状况进行合理选择的目标。例如,经济过热环境下,应该将控制经济增长速度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目标,最大化地降低经济过热对国民经济造成的不良影响;经济衰退时期应该将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来确保经济的稳定协调进步;我国在加入WTO之后,我国需要将维持经济总量平衡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并且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第二,宏观经济管理应该在居民消费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并对管理目标进行针对性调整和创新。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居民消费行为日趋成熟,社会消费走向稳定发展之路,此时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需要对投资增长速度进行控制,以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第三,就国家进出口而言,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必须将侧重点放在合理控制进出口比例以及优化进出口环境方面。 3.2创新宏观经济管理方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宏观经济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必须采用科学有效的宏观经济管理手段,这就需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也就是全面优化能够促进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实现的方法,具体而言,主要包括经济、法律、行政以及传媒手段等。中国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和优化,能够最大化地提高经济管理效能,国家各级政府应该根据经济发展的新形势采用以下几种创新型的宏观经济管理方法:第一,强化法律手段对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市场经济同样也是法制经济,再加上我国正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就必须利用法律手段确保经济运行状态的稳定和运行方式的合理运用,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管理行为,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第二,对宏观经济管理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创新和优化。宏观调控重点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管控,那么就需要根据经济环境、发展要求、经济管理目标等实施经济管理手段,并与行政手段实现紧密配合,进一步强化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第三,推进电子化政府建设,提高宏观经济管理的现代化水平。经济全球化步伐正在逐步加快,这就需要对电子商务引起高度重视,根据时展潮流推进电子政府机构体系建设,并在网络政府工程建设上加强投入,提高宏观经济管理成效。 3.3创新宏观经济管理主体 宏观经济管理主体创新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管理效能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包括依法成立并且承担着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组织机构,而在对管理主体进行创新后能够最大化地发挥其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维护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第一,组织创新。组织创新即改革和完善国家政府机构,对政府机构的职能进行创新改革,进一步协调政府机构,全面优化政府规模,并在政府机构办事效率提升方面加大力度。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家各级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职能是对市场运行进行全面监管,维护好市场运行程序,从而为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同时,承担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必须在人员创新方面提起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场经济的发展,应根据实际发展要求进行人员选拔,提高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使其能够在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发挥出更大作用。第二,严格遵循政企分开原则,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一个完善的公共决策体系,有效提升公共政策的质量,实现从微观干预到宏观调控的巨大转变,由直接性的管理变成间接性调控。第三,严格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调控与约束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权限,积极协调各个职能部门,使其能够分工合作,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避免职能交叉情况的出现,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宏观经济调控水平。 4结论 宏观经济管理在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大环境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宏观调控能够促进我国市场经济更加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弥补市场调控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维护我国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发展。在明确宏观经济管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之后,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宏观经济管理策略,提高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市场经济的长足发展提供更大的平台,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重点就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主体进行创新。 作者:王正 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宏观经济管理论文: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信息的应用分析 一、经济信息和宏观经济管理的概述 1、经济信息 经济信息的定义包括广义的经济信息和狭义的经济信息。从广义的角度来说,经济信息是指与经济活动有关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反映了经济活动的变化;从狭义的角度看,在经济活动的过程中直接反映出来的各种信息就是经济信息。因此,对于已经进入信息社会的人类来说,经济活动蕴含着丰富的经济信息,经济活动的发展也会带动经济信息的发展。不同水平的生产力对经济信息活动的利用水平也不同,只有充分利用经济信息才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在分类方面,宏观经济信息主要包括为经济管理决策服务的信息,如投资信息、货币信息、分配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战略信息等;微观经济信息是指经济活动的具体变化方面的信息,如技术开发信息、加工信息等。 2、宏观经济管理 宏观经济管理是指,政府为了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在一定范围内,对经济运行的决策、计划等进行调节。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目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包括调节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有效平衡;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创造有利的经济环境,实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能弥补市场的缺陷,调节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保证国民经济结构和总量的平衡;能有效地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各个主体的公平竞争;能维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提高其在市场经济中的责任;能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地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维护公平。 二、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1、经济信息的作用 一是经济信息能够使经济决策科学化。经济信息反映了经济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为决策者提供了预见性的决策方案。二是经济信息能够有效地指导经济计划的编制。经济计划的制定以统计资料、经济信息和经济情报为依据,但在编制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有效地收集经济信息能够避免不确定性因素,使经济计划与经济实际相适应。三是经济信息能够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管理者主要通过对人力、财力、物力、生产、销售等进行有机地组织,进而实现对企业的有效管理,而这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经济信息的支持。 2、宏观经济管理的内容 宏观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经济总体,影响其发展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组织结构、经济总量、产业结构、发展周期等。因此,必须认识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即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作用。从目标来说,宏观经济管理主要从经济规律出发,克服市场自身的缺陷,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任务来说,宏观经济管理按过程来说主要有决策、调节、监督等重任;按管理方式来说,有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 3、经济信息对宏观经济管理的作用体现 一是经济信息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经济信息是制定经济政策的主要依据,同时也能够监督经济活动,联系各个经济部门。二是经济信息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经济信息也是一种资源,且投资少、见效快,有效地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能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三是经济信息能够提高人类的智力。信息就是知识,人们在生产生活中需要接收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的融合和再生就产生了新的知识,借助电脑之类的外部存储设备能够解放人的大脑,让人脑从繁重的劳动中解脱出来,从而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此外,人们能够利用所掌握的信息与自身的信息融合,从而提高了管理水平。 三、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1、在宏观经济管理目标中的应用 宏观经济管理目标为宏观经济管理指明了方向,有了目标,宏观经济管理的措施才能够有针对性。经济信息为宏观目标管理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它显示了市场的供需情况,如人口增长数量、居民购买力的变化等,只有依据这些信息才能够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目标更加科学可行,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是: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和企业自主经营的基础上,政府正确使用宏观经济管理职能,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满足人民对物质文化的要求。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经济稳定、经济增长、宏观效益和生活水平。经济稳定目标包括经济总量平衡、国际收支平衡、物价稳定;经济增长目标是指一定时期内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表现和人均占有量所要达到的新水平;宏观效益目标是指国民经济发展中社会总投入与总产出的比例;生活水平目标是指在经济稳定、经济增长和宏观效益的影响下,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反映了总体经济在运行速度、效益等方面的关系,而在实际情况中,它很难达到完美的程度。因此,在制定宏观经济目标时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主次分明。宏观经济的运行充满了矛盾,这些矛盾的交织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如当需求过多时,有可能存在供给不足;当总量平衡时,有可能结构失衡。因此,必须主次分明,抓主要矛盾,有的放矢,提高目标的科学性。二是有所取舍。宏观经济目标不可能全面覆盖,总要有所取舍。因此,在制定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大方向,做到利大于弊。三是量度适中。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各项指标要达到精准十分困难,应该有一定的弹性,也就是要量度适中,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这样才能有实现的可能。为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制定战略。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实现过程十分复杂,需要精密部署。另外,还要善于抓主要矛盾,根据实际经济运行情况实施战略转移。同时,在实现步骤上,要充分考虑现阶段内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情况,分阶段实现。二是落实责任。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实现必须要落实责任,以提高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各级政府,在给予他们宏观调控权利的同时还要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组织实施。第一,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目标的内容、意义、实施步骤等信息,统一认识,调动积极性。第二,要制定好政策、协调好工作,以利于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目标的实现速度。第三,要做好信息收集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按预定目标进行。 2、在宏观经济计划管理中的应用 计划管理需要有经济信息的支持,离开经济信息的支持,宏观经济计划管理就成了无本之木。宏观经济计划是一种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因此宏观经济计划的编制过程也十分复杂,其中必须重视经济信息的导向作用。为了促进计划的实现,必须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引导企业和市场,必须做好宏观经济和市场的检测工作,积极收集信息,特别是投资、消费等方面的信息,并将其加工和传递。此外,还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制度。 3、在宏观经济决策中的应用 宏观经济决策是指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地方经济或部门经济的发展目标而制定的实施方案。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与否关系到宏观经济管理水平能否提高,如果宏观经济决策违规经济规律,必然导致经济发展的随意性,因此,必须充分利用经济信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宏观经济决策的基本程序有:一是确定目标。目标要根据实际存在的问题确定,在确定目标前必须深入研究经济信息,发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找到原因。二是制定方案。方案的制定必须以全面的、准确的经济信息为依据,同时还要拟定多个备选方案,提高决策的优化程度。三是评价方案。评价方案是指依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指标在多个备选方案中选择最优的一个。四是反馈信息。方案在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并跟踪验证,在主客观条件变化或决策有误时要及时调整。 四、有效应用经济信息的对策 1、全面收集信息 信息收集是保证经济信息有效应用的基础。在收集信息时要注意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计划性原则,即要根据国家、地区和行业的经济信息资料确定一个科学的目标,此目标要切合实际,突出重点。二是时效性原则,即要提高反应速度,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三是针对性原则,即所收集的信息必须切合实际,紧密结合服务对象的需要。四是连贯性原则,即要保持信息的连贯,不断积累,丰富信息。在收集程序方面,一要分析服务对象的需求,了解他们对信息需求的内容。二要保证信息源的准确性、时效性、全面性,以便选择最优的经济信息资源。三要采用多样化的信息收集方法,如文献法、内部资料法、参观访问法等。 2、有效整理信息 在收集到信息后,要做好信息的筛选、分类、编码、存储和更新工作,同时还要建立对应的索引,以方便查阅。经济信息的整理能够提高信息的真实性,并使其条理化,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3、建设信息网络 信息资源的储量是无限的,并且在开发利用中其还能够得到丰富,因此,必须建设高效的信息网络,使经济信息能够得到有效的利用。一是政府要加强宏观指导,成立管理机构,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其中。二是要以市场需求为动力,同时还要引导用户参与到信息网络的建设中。三是联合共建。经济信息网络的建设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除国家投资外,还要积极吸引多方资金,建立共享网络,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信息的收集效率和使用效率。四是开发信息市场。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经济信息的作用,拓宽经济信息的覆盖范围。五是培养信息人才。要制定人才培养战略,不仅要重视现有人才的培养,还要利用高等教育培养后备信息人才。 五、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信息将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政府必须有效地利用经济信息,提高宏观经济管理水平,从而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赵新宇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 宏观经济管理论文:我国财政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分析 财政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基础,是国家的立足之本,安定之根,是国家进行经济活动的重要支柱;是保证国家在社会、政治、经济等方方面面的重要条件。而宏观经济管理是经济学中的一种专业术语,其主要从整体上对全球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提供微观经济活动说必要的条件。一些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一直都非常关注财政政策冲击的红宫经济效应,我国政府也一直十分重视利用宏观调控来实行财政政策。目前在宏观经济领域最常用的分析工具是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它把宏观经济理论模型用清晰的微观理论表现出现,使得理论更加细致和突出。但是在面临财政风险这样一个关系着一个国家财政稳定,人民生活安定问题的情况下,各国政府应该敏锐捕捉风险,有效解决并加以防范,保证国家财政持续稳定的发展。 1国家面临的财政危机 (1)金融危机所带来的财政安全问题 最近几年,很多西方国家有关金融危机的状况频繁发生,并且为世界经济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和损失。金融危机不仅仅是发生在发达国家,同样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大范围内频繁金融危机,给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动荡,很大的威胁到了国家经济安全,人民陷入了无尽的恐慌当中。1991年墨西哥爆发的金融危机使得墨西哥国家财政濒临崩溃,而且,危机还延伸到了欧洲、美洲、亚洲等很多国家,造成阿根廷、智利等多国的金融市场也遭受了严重的冲击;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直接导致东南亚各国股市和货币体系瓦解,重创了东南亚地区的经济,许多东南亚国家货币也随着大幅度贬值;2007年,美国的次级放贷危机给全球的主要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给世界经济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2009年,欧洲出现了债务危机问题,导致了不仅欧洲经济,而且世界经济都遭受了巨大影响,同时很多国家的经济增长缓慢。世界经济受金融危机的不断爆发影响广泛,让世界各国政府不得不高度重视金融安全和国家财政安全问题。从历史角度来看,金融危机和政府债务危机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两者之间往往能够相互转化和传导,导致扩大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的不利趋势。因此,深入有效的研究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的转换方式,能够更好的解决和预防这两项风险,对国家经济安全的维护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是各国政府有关部门迫切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2)我国财政面临风险逐步扩大趋势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到了重要时期,许多新旧体制在改革中产生了矛盾,妥善解决好这些矛盾,对保证社会政治经济稳定发展有积极的作用。从目前看来,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所面临的主要困难是确立新的社会秩序和创新社会管理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问题并没有全部得到解决,有些问题还遗留至今,与市场经济体制搭配的制度又不完整,所以仍存在我国财政风险具有部分制度性。而根据不同的经济体制,国家财政风险程度也存在差异。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实行的是大集体,所有经济权都由国家掌握,国家统收统支,高度集中分配的财政政策大大降低了我国财政风险。但是,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深入,贸易经济逐步进入中国,各种进出口产品的不断深化,大大提高了经济风险的发生,且传播迅速,损失巨大,从而导致财政风险的发生率也有很大的提升,使得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国家财政面临较大的风险。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确实让我国在降级体制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要想具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我国的财政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并且有逐步扩大的趋势,不能低估了我国现阶段所遇到的财政风险。 2分析新视角下我国财政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 (1)必须加强我国财政宏观经济管理 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宏观经济进行管理,有利于维护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经济结构合理,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市场调节是以价格和经济利益实行的一种自发调节,这种调节有助于资源向收益可观、高利润的企业流动,做到资源的合理分配。但是这样很容易造成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的倾向。有些利润大的生产行业和产品社会未必需要,有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市社会不要但利润小甚至是无利润的,对于这些矛盾冲突,市场无法做到有效的调节,只有由政府出面解决,而且,市场调节没有及时性,都是事后调节,必须由国家政府加强宏观调控来解决,弥补市场缺陷。市场调节必须保证是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而要遵循公平竞争,就要有公平竞争的原则,并富有严格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仅凭市场调节,很能做到这点,甚至容易产生垄断市场而破坏了市场秩序。为了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国家必须严密法制、加强监督宏观经济管理,营造出对企业发展有利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体制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企必须是市场的主体部分。虽然政府和企业分开,但并不是完全独立没有任何关系。国家政府虽然不能直接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当中,但是还是会对国企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相应的指导和干涉,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还可以促进国企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经济的稳定发展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助于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然而,市场经济的一些问题会带来不好的结果,如收入差距明显、自私的自顾个人利益而不管国家集体利益等,容易产生两极分化。为了社会安定,人民共同富裕,保护国家集体利益等,必须加强宏观经济管理。 (2)对我国财政宏观经济管理职能进行强化 强化我国财政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第一、调整支出和财源政策,大力发展经济。经济是财政的根基,只有根基稳固才能继续发展其他事业。首先,以现有的结构机制为基础来调整财源结构,有效拓展财源基础。然后是要大力支持乡镇企业发展,是民营企业能够快速健康发展。最后是要是国有土地得到有效的开发利用,推动经济发展。第二、改善税收制度,加大征税力度。先要有明确的目标才能更好的对税收制度进行改善。其次对于不同行业、产业、企业实行不一样的税收机制,基本的税种有增值税、产品税、营业税,国家需要对这三种税种建立三税并立机制。在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方面,首先是要区分立法和执法,两者应该分开执行,并且制定、解释政策也要和执行政策分开。中央是具有主要的税种立法权,中央和省两级具有主要的税种减免权。此外,要严加惩办偷税、漏税等行为,把征税队伍扩大,提高整体人员素质,建立严格负责且具有时代性的税收体系。 3结语 综上所述,财政问题一直是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因为它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命运。金融危机和财政本身存在的风险都会对国家财政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国应该在必须加强我国财政宏观经济管理和对我国财政宏观经济管理职能进行强化等方面做出努力,保证我国的财政长期稳定的发展。 作者:王平 单位:驻马店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中心 宏观经济管理论文: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信息的应用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只依赖市场开展经济管理工作已无法满足信息时代的需求。然而经济结构规律及宏观调控体系不完善、经济信息服务机构建设落后及运行机制不健全、人员信息素质水平偏低及对经济信息的整理不科学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宏观经济管理中对经济信息的应用是低效甚至无效的,急需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来解决。 一、经济信息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影响 经济信息的内涵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的经济信息指的是直接在经济运动中表现出来的信息,而广义上的经济信息指的是与整个经济运动有关联的各种信息,通过不同的方面和角度把经济运动的变化规律及特征反映出来[1]。不管是狭义还是广义,经济信息都能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宏观经济管理来说,国家各级政府应基于市场调节来保障国家经济稳定运行,调节整个经济活动并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在这个过程中,经济信息的影响是:一方面,经济信息会影响投资规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规模是经济增长的直接影响因素,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而投资规模的关键影响因素就是经济信息。由此可见,经济信息与投资规模之间是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的。为确保投资规模适度,就应考虑一定时期内的经济信息产生的影响,以满足国家经济增长需求,促进宏观经济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另一方面,经济信息会影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经济信息能促进资源结构变得合理化,从而发挥资源配置的效用,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当今社会,可利用的资源相当有限,拥有的资源也是很有限的,所以资源配置及利用的合理化非常关键。对于宏观经济管理而言,市场经济自身的缺陷是不可消除的,市场调节的盲目性也一直存在,只有通过应用经济信息来宏观调控经济,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宏观经济管理中应用经济信息的效益 管理并应用经济信息的目标在于追求宏观经济效益。在一定时期里,宏观经济效益指的是各个环节、各个经济部门效益的总和,它的主要表现方式是一个国家国民总值的增长,或是国家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整体提升。总体有时候是局部的总和,但有时候局部的提高并不会使总体得到相应的提高[2]。在很多情况下,局部与总体之间都有很多矛盾存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政府就需用一定的宏观经济管理手段和方式促使局部与总体之间达到平衡。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将影响整个国家的社会效益;在精神文化建设过程中,经济信息导致的部分经济行为将影响到国家社会的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效益。但是,既然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应用经济信息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有正面的,那么负面的经济效益也不可避免。所以好的宏观经济管理、经济信息的有效应用等不仅能产生好的经济效益,还会产生正面的社会效益。如果能把良好的经济效益体现出来,那么生态效益也会逐渐获得稳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在不同方向、不同程度上也会对是否能完成宏观经济效益目标产生影响,只有通过有效应用经济信息,才能使它们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宏观经济管理中有效应用经济信息的保障措施 (一)探索经济管理结构规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前提。宏观调控的任务包括: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宏观经济管理办法,基本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引导国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全社会共同进步[3]。为此,我们应始终坚持不懈探索、实事求是的观点,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不仅要看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还要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商品经济的水平,有针对性地选用与我国国情相符的宏观经济调控方法,不断建立健全经济结构和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确保经济信息的应用充分、有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资源就是经济信息,如果经济信息得不到有效应用,那么宏观经济管理就是无米之炊、无水之源。而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是一门新兴学科、应用学科,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由于它的多层性、广泛性,决定着它的内容复杂而丰富,它的规律需要在不断的改革实践中才能进行探索。面对这些复杂而丰富的内容,可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如按照不同的管理方式,可分为直接管理、间接管理;按照不同的管理主体和职能,可分为宏观经济决策、经济规划与调节、经济监督等。所以我们要从不同的角度认识经济信息的重要作用,通过探索经济结构管理规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来统一规划,不断加强经济信息管理,采取正确的技术策略实现经济信息应用的现代化,促进提高宏观效益。 (二)建设经济信息服务机构,完善建立运行机制 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包含最高决策机构、经济调节机构、信息服务机构等。长时间以来,在计划经济的影响下,我国设置机构时都忽略了信息服务机构,即便设立了各种各样的信息中心、研究中心,但并没有在决策过程中得到重用,导致宏观经济管理效能的发挥不充分。最大的信息用户是政府,政府同时也是最大的信息采集、生产和拥有者。政府信息机构采集到的经济信息的特点有客观性、宏观性、综合性、预测性等,能为各种职能部门、企业乃至全社会提供经济信息,它的职责就在于为宏观经济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服务,把经济信息定期公布给社会,从而对经济活动进行指导,确保经济信息得到有效应用[4]。同时,经济信息服务机构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促进经济信息得到有效应用的另一个前提。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应深入改革,真正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尽量减少直接管理的微观经济部门,或直接撤销,发展社会监督、服务组织,分担政府的部分管理任务,从而提高效率,为经济信息服务机构的运行提供条件,最终有效应用经济信息。 (三)提高人员信息素质水平,优化信息整理工作 信息、物质和能源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资源,如果对信息的开发和利用程度较低,那么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也难以提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世界经济走进信息时代,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人员面临的要求就更高。对此,宏观经济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强烈的信息意识,还要保持对经济信息的主动性、敏感性,熟练掌握经济信息知识;不仅要具备现代管理学知识、经济学知识,还要掌握计算机知识、信息技术知识等,锻炼自己运用经济信息的技能,不断提高自身信息素质水平,善于从无序的、零散的经济信息中捕捉有价值的信息,为有效应用经济信息资源提供保障。当然,经济信息整理工作是应用的前提,需要宏观经济管理人员按照特定需求审核、重组、分类、编码、存储、更新收集到的经济信息,并建立信息检索系统,把孤立无序、凌乱分散的经济信息整理好,为宏观经济管理的应用提供方便。整理经济信息的目的在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为检索经济信息奠定基础,使经济信息管理更加准确、及时、系统、经济、有效,使经济信息整理工作变得更加优化更加有条理,以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 四、结语 在信息时代里,经济信息是宏观调控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对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而言,经济信息具备非常重要的积极影响,我们只有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出经济信息在提高宏观经济管理效益中的优势,才能为经济结构的合理性、国民经济发展的持续性等提供保障。 作者:张建辉 宏观经济管理论文:宏观经济管理下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宏观调控,亦称国家干预。经济学家凯恩斯认为,萨伊定律中所表述的供给创造自己的需求,是错误的,从而凯恩斯提出了自己的经济理论———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的主要表达为,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控制,以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同时,宏观调控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能。区域经济则反映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当前我国经济区域关系并不平衡,各区域竞争不可避免,而政府作为我国最大的区域经济发展主题,应当宏观调控各区域经济发展。 一、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和转变 1.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性 由于我国领土较大,区域差距明显,易形成以地域为主体的地方经济。从历史角度分析,“产权区域”及其在中国作为“行政—经济区”存在和发展是必然的。中国具备“产权区域”形成的条件:行政区具有可支配的自然资源。也就是说,在中国“行政—经济区”体系是“产权区域”形成的基础条件。各行政区均具有各自的可支配自然资源,而由于其资源不同,就导致各经济区域发展不同,则必然存在竞争关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各区域为保持自身经济竞争优势,纷纷进行改革开放,争取国家优惠政策,改变自身体制,利用本土优势,经济地域化。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在不断提升,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我国形成了三大工业经济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在三大经济区发展迅速,规模巨大,影响深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成为了区域经济竞争发展的组织者和带动者。先富一部分人,再带动一部分人富,这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政策的主要内容。经济社会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所以,三大经济区的出现,是为加快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 2.区域经济发展的瓶颈 由于地域限制,我国中、东、西部经济发展并不平衡。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这三大经济区地理位置有着明显的集拢性,而三大经济区的带动发展也有限,致使中、东、西部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明显,进而影响我国经济全面发展,也会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由于不同区域人口密度不同,且大量劳动力流向东南沿海发达省份,导致中西部人口“空心化”。进而致使中西部地区部分省(市、区)工业企业普遍遭遇招工难问题,有些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因工人短缺而出现开工不足,且人口分布在短时间内难以调整,中西部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优势将被削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区域经济发展。由于历史原因。过去中国是个中央集权统治的国家,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到重大工程的动工建造,从市场的格局变化到人口的迁移发展,都约束在集权政府的管控下。在改革开放前三十年中,政府依然处于统领地位,施行计划经济。国家在生产、资源分配和消费等方面提前进行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来进行资源分配利用。计划经济有利的一面是,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控制了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盲目性,杜绝了诸如企业恶性竞争、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经融危机等不确定性问题;计划经济带来的弊端是:阻碍了企业的自由发展,不能满足百姓个人的消费需求。市场失去了自我调控能力。 3.协调区域发展 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区域发展的不均衡性愈发明显,政府越来越关注宏观调控在市场机制中的作用。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政府指出,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于是,政府该采取什么措施什么方法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显得十分重要。政府要如何起到国民经济的主体作用,如何通过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来进一步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这些问题就显得十分迫切了。马克思认为,在萨伊定律中,把简单商品流通(C—M—C)和物物交换(C—C)混为一谈,是错误的。凯恩斯也似乎有着相同的态度,凯恩斯认为,萨伊定律前面应当加上:执行正确的宏观经济政策,即国家干预。 二、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 1.政府———宏观管理主体 狭义的政府指国家行政系统,广义的政府既包括国家行政系统也包括国家立法系统和司法系统的完整的国家体系。本文里的经济主体政府指广义政府。最能代表社会共同利益的机构是政府,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机构,掌握着最充分的公共资源,所以,政府是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 2.政府宏观调控的必然 宏观调控,也称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促进国家经济的稳定、平衡的增长,增大就业率降低失业率,稳定市场保持物价稳定,促使国际收支平衡。由于市场存在具有固有弱点和缺陷:自发性、盲目性以及滞后性,说明市场并非万能,不能仅单独调节作用。其中,市场的缺陷表现在存在盲目追求利益的生产者导致不正当经济竞争,且由于市场信息的缓慢性,导致生产经营者对市场变换掌控不足,进而可能产生资源浪费、一哄而上(下)等危害市场经济的情况。而宏观调控能很好的克服市场的固有缺陷。这样一来,为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平衡发展,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缺一不可。管理的基本职能是计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体制建立与计划管理二者之间并不相互克制,计划管理存在的合理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并不对立。市场的缺陷能在计划管理下弥补,且市场经济本身的发展也要求加强计划管理。就全民经济发展而言,宏观经济管理的长期目标是通过对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战略性引导,消除阻碍国民经济长期发展的隐患,推动国民经济的全面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在促进并保证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显然,宏观经济管理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最终目的是相同的,两者应当相辅相成。在经济中,市场运转机制是看不见的手,而政府宏观调控是看得见的手。经济学家凯恩斯指出:政府要依法对市场经济进行全面干预,这样才能挣脱经济萧条的枷锁,改善失业率和就业率。并且,凯恩斯主张政府应当加大对社会公共事业的财政投入,以刺激国民经济活动,实现充分就业。 3.宏观经济性质及其管理局限 在西方市场中,其管理模式多为政府政策主导,而我国实行的是以计划为主导的宏观管理。宏观经济计划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在以计划为主导的宏观经济管理中,计划不仅是宏观经济管理的基本依据而且也是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手段,其产生的主要作用有:向导作用、协调功能、资源配置。“管理失效”是宏观经济管理的局限,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政府决策受收集的信息影响,当信息片面失真时,将导致政府作出错误决策 (2)受决策者个人生活经验和个人喜好影响,决策可能出现偏颇 (3)不同利益集团在不同方面的影响力不同,利益集团为保证自己利益,可能压迫或者协同政策人做出不合理政策。 (4)政策存在“时滞”性,进而影响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区域经济是指在某一区域内,经济发展内外条件相互制约而形成的经济运行方式,是一种地理概念,表现为具有地理性,却又突破行政划分界限,依托于便利的交通,却又划分明显,受限制与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科学技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主要在于,各经济区域具有较强地域特色和自我发展能力,其资源能与其他区域自由流通,各区域之间经济交往密切。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和区域内部的协调发展两类,区域间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政府,而区域内部的协调发展则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这里的政府均为广义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地理是相对来讲十分重要的因素。地理影响着交通、作物、人口密度等重要条件。以中国三大经济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京津冀的地理位置做分析,很容易发现,它们多为沿海地区,或者依靠河川,或者为首都。沿海城市,港口颇多,海上交通便利,是对外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条件,且东部人口密度较大,可以得到很多优质的劳动力,适宜较大规模工厂公司建立。京津冀中,北京为首都,它们河川密布,铁路等交通便利,适宜发展成较大规模的贸易圈。 四、运用宏观经济解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存在的问题 深入推进中国区域经济由“非均衡发展”转向“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构建符合各地实情的主体功能区。也就是应当以宏观调控为主体,充分发挥各地区自身经济建设优势,扬长避短,建设具有当地特色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管理模式,推进国民经济总体发展。针对中、东、西部发展不平衡问题,中央政府应颁布相应优惠措施,吸引投资向中西部发展,吸引劳动力往中西部迁移,建立完善市场体制,巩固加强已发展的中西部市场。在中西部承接产业的过程中,政府这个宏观经济的主体应当适当给予中西部产业承接便利,并且监督中西部地区政府的管理。针对科技发展不平衡问题,中央政府应当加大科技落后区域的教育建设,加大对科技落后区域的教育、研究财政补助。区域政府不仅要加大对科技人才培养的力度,还要实施优惠政策留住人才,吸引人才,还要加大对科技产业链的投入,已便形成自己的科技产权。针对人口“空心化”的问题,中央政府应当加强对中西部的经济和环境建设,加大乡企帮扶力度,通过提供优良岗位来吸引人口回迁。与此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加强对本地企业工厂等的管理,对部分企业工厂等提供技术支持,加大对学校、医院等公共生活服务区的建设。 五、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手段 宏观调控的手段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政府通过经济计划,为调整产业结构和资源分配,而颁布的各项政策。比如发行国债,调整利率、发放贷款等。目前,该手段为政府最常用的手段之一。法律手段:政府为规范市场机制,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市场有序正常的运行而制定法律法规来达到市场经济的法制性。比如禁止“三无”食品买卖,若发现“三无”食品买卖,则依据法律查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行政手段:政府通过其管理机构,采取强硬的管理措施,来管理和调节经济的手段。比如政府下令关闭排放未达标废水废气的工厂等这三者都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一般政府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而行政手段一般为必要时的辅助手段。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计划规划等方式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其表现出来的基本行为有:颁布宪法来宏观调控市场经济,根据需求临时制定某些政策或措施,给予优惠政策引导地区自己合理管理区域内部市场,给企业工厂等提供有效信息。宏观调控并非微观,也不直接参与市场,而是统筹大局,协调格局。 六、结束语 地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组成,由于种种因素,我国地域经济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差异且差异明显,这显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为此,国家干预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作者:吕文丽 单位:河南电力党校 宏观经济管理论文:宏观经济管理经济信息分析 1、宏观经济管理中的经济信息的应用的重要性 1.1经济信息推动宏观经济管理的发展 实践证明了在宏观经济管理发展条件下,如果经济信息能够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得到很好的应用,那么宏观经济的管理方式就会得到提高,变得更加的科学合理。我们可以通过在设备、人力、资金、产品等方面将经济信息得到很好的发展和应用,将两者紧密联系,通过对经济信息的合理应用,让宏观经济管理得到充分的发展和进步。 1.2经济信息对宏观经济管理决策的辅助作用 我们可以在经济信息统计整理的基础之上,对宏观经济的往常运行情况和当前的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剖析,从而预测未来的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然后对此进行分析和决策,制定出一个对应的宏观经济管理方案,加以实施和应用,这就造就了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决策的辅助作用。 1.3经济信息引导宏观经济管理发展 我们通过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可以制定相应的宏观经济管理计划,但是还有可能我们并未充分的了解当今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形势,而让我们的计划偏离实际,变得不科学不合理不实用。 2、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信息应用的缺陷不足 2.1宏观经济管理中的经济信息应用不充分 根据有关数据表明,在宏观经济管理领域中,经济信息一致处于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如果我们能对经济信息进行充分的应用,那么宏观经济管理的发展必将得到促进和优化,也让宏观经济管理的质量提升,如果我们没有对经济信息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应用,制定了并不科学合理有效的方案,并且加以实施,则会带来非常大的损失。因此,只有对经济信息加以充分应用,才能减少宏观经济管理的决策失误。可以让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下得到很好的应用,并且让宏观经济管理得到很好的发展和提高。 2.2对宏观经济管理中的经济信息的认识不充分 人们对经济信息的认识不正确或是不充分,很容易影响经济信息在一个宏观经济管理方案中体现出来的价值。有些人只是把经济信息当做某些数据的参考信息,并没有认识到经济信息的重要性。此外,还有的就是人们对经济信息的认识不充分导致他们在采集经济信息时,并没有那么确切的方向和目的,因此可能导致采集的信息并没有那么科学合理有效,因而影响到宏观经济管理方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甚至有些地区和部门根本没有利用经济信息,不能很好的让经济信息服务于社会。 2.3宏观经济管理中的经济信息类人才稀缺 由于当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也进展很快,从而信息的更新速度变得很快。因此就更加需要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信息类的技术人才,来从事经济信息行业从而加速宏观经济管理的发展。但是现如今从事经济信息类的人员大部分都不是特别懂这个行业,他们都是一边做着一边学着,并不能为宏观经济管理行业的发展做出大的贡献。除此之外,由于信息更新的很快,所以我们更加需要那些能够把握一手信息,利用好信息的时效性,为企业,甚至整个行业带来很大的利益。因此我们更加需要培养经济信息类人才对经济信息的敏感度,让他们抓住一手信息,把握信息的最前端,提出更好的宏观经济管理方案。 3、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信息应用缺陷和不足的应对策略 3.1完善的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 当我们构建一个完善的、健全的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就可以全面的把握宏观经济管理中的经济信息,这样我们在建立相对应的宏观经济管理方案时,就会有很充足的信息基础,也能够提出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宏观经济管理方案。同时也高度有效的利用了经济信息,实现了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价值和地位,促进了双方的发展和提高。但是我们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我们要确定我们构建的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是和我们实际的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相匹配的,两者要相互对应,这样才能保证两者的功能都能发挥至极致。其次是我们构建的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是具有可靠性、全面性、经济性、独立性和独立性的,这样才能使这个夏天更加科学有效的实施和运行。最后我们所构建的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必须是以我国现阶段宏观经济的发展形势为切入要点,使之能够适应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管理形势。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构建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时,要注意经济信息的时效性、针对性、以及着重性。我们都知道信息都是具有时效性的,一个新的经济信息可能会立马推翻之前的一个信息。这就要求我们在采集信息时一定要采集最新的信息。还有我们要注意要有针对性的手机我们所需要的信息,根据我们的需要去收集可靠的信息可能大大节省人力物力财力。最后我们还要保证我们收集的信息是最有利用价值的,因为各种各样的信息肯会混淆我们的视线,但是如果我们能够避轻就重的去收集我们所需要的信息就能够节省时间,还可以增加系统信息的价值。 3.2让经济信息引导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由于我们建立的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我们所收集的经济信息整理分析建立的,因此经济信息引导了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如果我们的经济信息不是科学合理有效的市局和资料,就会让整个宏观经济管理系统陷入一个误区。因此把握经济信息对宏观经济管理系统的引导性,让科学合理有效的经济信息引导我们所建立的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目标,让我们的系统对整个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3.3保障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为了体现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系统中的地位和价值,我们要充分利用经济信息,因此,宏观经济管理的相关部门就要起督促和保障的作用,保证企业、部门等对经济信息的应用和发展,对那些缺乏宏观经济管理的部门和企业进行筛除。 4、总结 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行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已经被很多人熟知。因此如何让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得到更加充分的应用和发展是我们当前最紧要的任务。让经济信息体现出它该有的地位和价值。也给我们的宏观经济带来更多的积极影响。 作者:程佳聪 单位: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宏观经济管理论文:我国宏观经济管理新视角探究 一、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现状 我国目前主要的经济研究理论都来自于西方的研究成果,包括范式、假设、模型等。而西方各国是在二战之后,世界格局被改变的情况下,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针对当时的经济现象建立起了完善的经济理论,包括宏观经济理论,发展到如今已经十分成熟,能够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用性非常强。反观我国,国内学者比较看中政策性对策,在宏观经济研究中主要研究其规范性。另外,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改革开放时间不是很长,经济制度与社会观念与其他国家有很大不同,导致西方经济理论中用到的假设或建造的经济模型并不能很好的适用于我国,进而影响了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如果不加筛选、不分主次地将西方研究成果引进我国并作为研究依据的话,很容易造成市场经济的混乱,甚至是经济的扭曲,这就对政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学会区别对待,因地制宜。 二、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宏观经济学的研究方向太宏观,导致对我国中观问题的研究不深入,无法具体解决宏观经济下遇到的问题,我国经济学家曾讨论研究过中观经济学。中观是介于微观与宏观之间的领域,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能够对我国现有的理论加以丰富。专家、学者在研究我国的GDP、就业率、通货膨胀、物价变化等宏观问题时,忽略了这些问题在中国这一特殊经济市场中形成的机制,而我国也没有有效的理论与研究成果为这方面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建议。由此可知,中国经济现象具有特殊性,不可一味使用传统的宏观经济理论,这种生搬硬套研究方法不可能对我国经济市场有较深入的研究,因此,相关学者在进行研究时应考虑抽到中国制度的特殊性,深入研究我国的经济形态的特点,与西方国家作对比,找到适用性高的相关理论,促进我国经济形态的转型。1.我国宏观经济的主要驱动是投资,而其中工业投资为主体,政府对大型产业的投资与干预度比较高。这一点明显区别于西方各国,美国宏观经济驱动为消费,服务业消费为主体,而投资方也主要是私人。2.我国经济制度还正在快速发展期,并且变化频率很高,而西方经济制度已趋于稳定。我国在投资、技术、法制等方面的变革对宏观经济带来的影响也与西方有很大不同。3.西方国家制定的制度框架较统一,并且经过长期发展达到了全国经济市场的均衡;而我国由于国土资源大,地域与地域之间的地貌特征、人文观念等不同,受这方面影响,我国的经济市场发展很不均衡,东南与西北、沿海与内陆差异巨大。上述种种不确定性导致了我国无法形成统一的经济理论与模型,各地的经验也不能互相通用,专家、学者之间的观点也不尽相同,却也说服不了对方,无法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例如,由于部分行业投资过快,导致相关材料价格急速上涨,钢铁、原油、粮食甚至水电等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短缺。一些学者通过宏观经济学现有的相关模型看出了这一趋势下的通货膨胀问题迟早发生,建议相关部门做出准备;但也有一部分反对者,他们同样是采取相关数据,却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一时间争论不下。从中可以看出,两者结论的不同只是他们分析出的数据的不同,而并无本质的区别。这种情况下,对宏观经济的研究本质上却成了对数字的估计,而最后只需看谁估计得更准一些,导致了每次都会有研究学者大跌眼镜的结果。 三、对我国宏观经济管理提出的建议 在我国,投资与消费对GDP的影响占比为6:4,而美国正好相反。正常情况下,投资不应受到政府的干预,而是由私人通过研究市场动向,独立进行投资,投资领域也不会有过多限制。但是在我国,政府对投资的干预力度很大,相关限制也比较多,这些都导致了私人投资难以对抗政府投资,造成一些行业的垄断。这些问题对我国GDP造成了一定影响,投资和消费对经济的影响很大,这些都造成了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差距。1.投资。不同部门、行业投资的不同对其他部门、行业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能源工业与基础材料工业,对能源的利用率较低,而我国由于产业结构的特殊性,在这一方面的投资很高,这种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对其他行业正常发展造成了影响,再加上部门、行业之间关系的复杂性,使得上述状况更加不好控制。2.消费。对消费领域而言,消费者购买欲、消费群体结构、消费能力等的不同决定了消费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影响。经济专家应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把握其特征与国民经济的形成机制。通过研究发现,我国宏观经济存在的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产业经济结构的不合理,这应该引起相关专家的注意,引导我国经济顺利进行转型。从客观角度看,我国政府在管理上也有一定的难处,由于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不得不采用“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因此,我国应改变研究方向,对不同部门、行业和区域的各自特点做出深入研究,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使相关部门的管理变得井然有序,通过对中观层次作出调整最后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将各影响因素的影响力、影响方式、传播原理等搞清楚,从而达到控制影响因素变动的目的,把握住整体波动的方向。之后就可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借鉴西方宏观经济理论发展的过程,逐步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通过实践,一步步摸索出相关理论。 四、总结 目前,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发展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同时引用西方较为健全的研究成果,通过深入、细致的探讨,开拓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主义的宏观经济管理道路。当我国进入发达国家行列后,我国的宏观经济理论与西方的理论在相同水平的经济、制度等条件下达到有机的融合,是我们共同的愿景。 作者:李晓辰 单位:中共辽阳县委党校 宏观经济管理论文: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体系的探讨 一、宏观经济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 (一)缺少基本理论范围 目前我国现有的宏观经济管理学教科书,还缺少基本的理论范围依旧,科学特征模糊不清。理论依据总体上还是借鉴西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理论,还未能形成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管理体系,同时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依据。 (二)研究对象不确切 任意一门专业的学科,必须要拥有确切的研究对象。研究对象关系着学科长远深入的发展和实质性内容,各学科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研究对象不同。所以,确定研究对象,对任何学科来说都很重要。而我国现有的宏观经济管理教科书,大多没有确切的研究对象,并且没有为相应的对象内容加以概括和介绍。也正是受到研究对象不确定的影响,造成现有不同版本的宏观经济管理教科书在内容上有很大的偏差,无法形成统一的标准。内容上的偏差,部分专业认识可能会认为,不一样的教科书内容就应当是不同的。在此笔者认为,不同版本的教科书内容上的区别是有必要的,但是对于根本理论知识上的偏差,是不应当出现的。例如,经济管理基本职能、基本策略、基本内容更应当形成统一的标准。 (三)学科体系缺乏合理性 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目的在于,揭露宏观经济的运行规律,通过有效的调节方式,来完成宏观经济正常运转。因此,可以将宏观经济概括为一门学科。现有的宏观经济管理并不像一门学科,归根结低是因为其理论性缺乏严谨的科学依据支撑,学科体系支配并不合理。最常见的表现是,将管理内容做为学科主要内容进行讲述。 (四)传统方法叙述过多 现代经济管理体系能够结合现代科技进行综合管理,可以将抽象的宏观经济管理学体系,很好的阐述清楚,从而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然而,当前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体系还没有实现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叙述的方法仍然较为过时,同时传统方法叙述较多,不利于现代管理人才的培植,从而无法达到现代管理实践的需求。 二、完善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的策略 完善宏观经济管理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经济理论部门和现实操作各部门的协同努力。在此,笔者就完善经济管理体系提出了部分相应的建议。 (一)完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体系的准则 第一,宏观经济理论体系要满足一般理论体系,应当将相应的理论引入的相应的职能中建议叙述。第二,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牵涉的内容较多,如果各个方面都加以阐述,很可能造成内容条例相互混淆,因此突出内容重点,精简适用是非常重要的。第三,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的实质在于现实中的运用,而定量分析能够更好的完善宏观经济管理,所以宏观经济管理体系应当以定量分析为根本,尤其是要重视部分决策模式和调节模式的运用。第四,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体系。 (二)明确理论体系内容组成 根据上述准则,将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体系做出以下布置。首先,由引导论述组成。引导论述综合性的概括了宏观经济管理的定义、研讨对象、研讨策略、研讨内容、以及学科特点等。其次,由宏观经济运转规则描述组成。宏观经济管理只有对客观经济允许状况充分认知,才能够正确合理的允许,方能做到科学管理,进而更好的讲述经济系统的协同性,更加持续深入的改善经济增长行情。再之,由职能组织、管理目标、政策方法组成。另外,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体系还由宏观经济监管、评价标准等组成。新的理论体系内容结构与当前宏观经济管理教科书相比较,既能满足一般的理论管理体系,又能拥有良好的逻辑顺序,其还可以有效避免管理内容与管理职责之间的冲突,凸显出了管理学学科的优点,更好的让人掌握体系内容,把宏观经济管理体系真正转变为一门指导下强的管理学。 三、对理论范围和研讨对象的观点 科学先进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体系应当拥有属于其自身的理论范围,理论范围设立的准则应当在下述基础之上。第一,基本范围必须是本学科的基础,同时融汇于整个理论体系过程中。第二,应当展现出学科特征,与其它学科具有很明显的差异,其它学科不属于这些基本范围之内。第三,基本范围能够支撑整个学科的内容。根据以上三个原则,可以将宏观经济管理学的基本范围归纳为,宏观经济运转、总体供应相互平衡制约、结构及时调节和改善、宏观经济决定、以及宏观经济调节等。而宏观经济管理学的研讨对象应该以,探讨国家维持宏观经济运转中的社会总供应平衡的规则。社会总供应矛盾是有史以来,人类发展过程中的最基本的经济冲突。人类在生产过程,推动经济活动发展的基本矛盾是生产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也是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矛盾。社会总供应的平衡和制约,则是宏观经济中各种不同问题的几种表现。失业率的高低、通货膨胀率、经济增长的周期性、经济结构的合理性等,都和社会总的供应有着密切联系。根据经济发展历史来看,对于社会总供应的研究,促进了宏观经济管理理论的形成。社会总供应的平衡,是宏观经济管理理论的理论目标和中心。 四、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国策的深入知道下,我国经济已经获得了飞速发展,但是我们仍然要意识到改革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完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体系,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指明了方向。综合而言,对于宏观经济管理还需依据我国实际国情来探讨,只有汲取前人们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发现新的问题,消除完善新的问题,才能更加深入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进步。 作者:张亚非 单位:西安外事学院 宏观经济管理论文:经济信息下的宏观经济管理分析 1经济信息在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主要作用 1.1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 在发展国民经济的过程中,经济信息是进行经济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据,更是调控并监督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它可以推动各个经济部门与环节之间的沟通并协调发展,对市场经济中的生产管理起到指导与促进的作用。 1.2推动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从建设各国经济的实际情况来看,能够充分开发并利用信息资源的国家其经济发展的速度更快,发达国家发展自身经济的过程其实就是其对信息资源开发并利用的过程,通过创造性活动进一步实现其经济的发展。而且开发信息资源比开发物质资源的投资要小许多,同时见效很快,可有效推动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1.3催化开拓人类智力 信息作为存储与传递社会知识的一种载体服务于人们自身知识的增长与智力的开拓,人们要想有效地进行生产与实践,就必须获取大量信息,而人类知识的积累其实就是一个不断接收、存储信息并进行加工、组合、产生新知识并输出信息的过程,而在当今的信息时代,人们要尽快开发并掌握信息资源,但是人的精力、智力与存储知识的能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将全部信息都储存进人脑之中,因此,这样的客观条件就要求人们必须采用先进通信工具来获取信息,并在一些特殊工具功能的帮助下存储信息,提高了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与改造能力。 2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在应用经济信息中存在的问题 2.1未能充分发挥经济信息的作用 因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与完善,不但物质基础薄弱,同时现代化信息技术水平又不高,因此未能充分发挥经济信息的作用,只有充分发挥出信息资源的作用,才能进行科学的宏观调控决策,进一步调整并优化市场经济结构,避免失误的现象发生,以减少损失。 2.2对经济信息投资应用的认识不足 由于经济信息学是一门新兴科学,而在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应用并不多,虽然在改革开放后充分的运用了经济信息来进行一些运动,但是人们对于经济信息理论的研究不够深入,单纯地将经济信息作为一些活动的参考信息,甚至只是凭借以往的经验或是领导意志进行管理,不考虑客观经济发展规律,不能从科学管理角度出发进行决策,同时也不重视经济信息的作用,未能强化开发信息的力度,严重影响到经济信息在经济生活管理中的应用效果。要想全面的掌握系统化、有效化的经济信息,就必须借助一些信息收集设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然而由于人们对经济信息的认识不足,对于这方面的投入也极小,没有计算机等先进的收集信息的设备,人们是很难完全掌握有效经济信息的,因此,经济信息收集的及时、准确以及有效程度与人们对经济信息的认知程度与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的程度是成正比的。 2.3缺乏经济信息资源方面的人才 随着现代社会对信息的更新速度不断加快,而国内本来经济信息专业出身的人才就不多,很多都是从事研究经济信息的人员,在一边工作的情况下一边学习并研究,因此很多时候有效、真实的信息得不到及时的反馈,而信息是具有时效性的,不同时期的价值是不同的,先掌握信息并能有效利用的人就能赢得胜利,因此,当今时代对经济信息管理人才的需求是极为迫切的。 3经济信息在实现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3.1合理设置宏观经济管理的机构 要实现我国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就必须合理地设置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保证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第一,要依据管理的职能与任务要求来确定管理机构的原则,以机构所担负的管理职能与任务为主要内容,先拟定职能的具体任务,再定管理机构,取消或是合并以往直接影响经营企业的有关部门,强化过去承担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第二,以保证管理机构的精简高效为主要原则,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内在联系来确定合适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聘请精干的工作人员,减少多余的管理层,避免因管理机构重叠现象而导致经济信息传递速度缓慢,保证管理的效率。第三,统一国家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并确保制定的政策相协调,避免多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各行其政、管理混乱的现象。第四,将统管全局的权力落实到每个机构与领导管理者,建立有效、相关的责任制,实现责任与权力的统一。第五,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使组建管理机构与运行都能做到规范化、法制化。 3.2强化建设我国经济信息服务的机构 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最高决策机构、经济调节机构以及检查监督机构等,但是在受到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我国却忽略了在机构中设置有关的信息服务机构,即使有设立各类信息中心与研究中心的,也未将其使用到进行决策方面上,未能充分发挥宏观经济管理应有的效能,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收集者与生产、拥有者,其采集的信息是具备广泛性、宏观性、预测性等特点的,提供给各企业与全社会各种经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的同时指导社会的经济活动。 3.3改革并合理建设运行机制 要实现政企分家,合理的取消或合并直接管理经济的相关部门,强化并完善宏观调控部门,同时实现管理部门的精简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展社会协调、监督与服务的组织,分担部分管理任务,同时要与世界国际接轨,并强化廉政建设。 3.4完善人才选拔与任用制度 通过严格的考试来选拔德才兼优的宏观经济管理人才,对领导职务实行选拔制度,针对对象与岗位的不同特点,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拔,实行民主集中制,另外还要加强对人才的考核与培训制度,实行定期考核,以激励职员的上进心,进一步推动我国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 4结论 综上所述,自我国加入国际世贸组织以后,开始实施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而经济信息为实现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及时、可靠的智力资源,因此,研究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张洪文 单位:大庆市第三医院 宏观经济管理论文:宏观经济管理应用论文 一、相关概述 我国在进行经济管理的过程中施行的是有形手和无形手相结合的形式,其中市场经济是主要的管理手段,而宏观调控手段予以配合,起到的是总领全局,引导方向的作用。宏观经济管理就是我国应用宏观调控手段对社会经济进行管理的具体体现。在社会经济运营的过程中应用宏观调控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社会经济发展的失衡,能够把握住社会经济发展的大方向,并且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可以为社会经济发展营造出良好的经济环境。宏观经济管理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其针对的是社会整体,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对社会经济进行调整。 二、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一)注重信息搜集,规范信息应用 要想强化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关键是要搞好经济信息的搜集和管理工作,使得宏观经济管理在进行的过程中可以快速高效的接收到准确全面的经济信息。就现阶段而言经济信息的搜集工作存在着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的特点,因此搜集到的经济信息经常会在准确性上存在不足,而且由于搜集渠道受到限制,因此搜集的经济信息在全面性和时效性上也难以满足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不仅不会提升宏观经济管理的质量,有时还会起到一定的反面效果。所以,我国政府应建立起完善的经济信息搜集系统,并且要注重信息搜集的科学合理,做好经济信息的筛选验证工作,避免虚假信息造成宏观经济管理的失误。同时,随着现代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络应成为经济信息搜集的主要途径,通过互联网络的应用可以提升经济信息搜集的速度。 (二)加强信息管理,完善应用系统 宏观经济管理与经济信息的结合应为宏观经济信息管理,为了有效地对宏观经济信息管理进行落实,相关部门应建立起完善的宏观经济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健全系统的运作,提升宏观经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具体来说在进行系统建设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首先应明确系统建设的意义,并对系统运作的工作目标进行设定,使得系统在进行应用的过程中可以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其次,要保障系统可以快速高效的进行运作,满足宏观经济信息管理对时效性的需要。不仅如此,政府在将经济信息应用到宏观经济管理的过程中,还应注重政策上的调整,为宏观经济信息管理的应用打好基础。具体来说政府应减少国有企业的数量,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促进金融体制的完善,保障国家经济发展的先进性和科学性。 (三)发挥导向作用,实现科学管理 宏观经济管理无论应用何种手段,采取何种方法,其最终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国家经济的建设。因此在应用宏观经济管理的过程中,其应一直坚持这一最终目标,避免管理方向出现偏差而造成目标实现的困难。在没有应用经济信息之前,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对社会经济的发展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一些管理方法的制定有时会带有着一定的盲目性和片面性,难以真正的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使得宏观经济管理作用难以发挥出来。因此在应用经济信息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经济信息的优势,将其作为宏观经济管理的导向,通过分析经济信息加深对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的了解,进而可以从实际的角度出发,制定出符合经济发展的管理策略,使得宏观经济管理更加的科学合理,更容易达成最终的管理目标。 三、总结 综上所述,经济信息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现阶段其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不能大力地推动宏观经济管理质量的提升。因此在今后工作过的工程中,我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提升对经济信息的关注度,并构建完善的经济信息搜集系统,提升经济信息搜集的准确性、全面性和时效性,通过体制改革的方式为宏观调控经济管理系统的运行提供有利的条件,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 作者:张燕 单位:河北大学 宏观经济管理论文: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1宏观经济管理与经济信息的概念 1.1宏观经济管理的概念 所谓宏观经济管理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进行的一定范围内经济总体与其运行情况的决策、计划、调节并监督与服务的过程,进一步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并保证能够取得良好的宏观经济效益。而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治与企业的职责是分开的,国家政府不能直接经营企业,但是却担负着一定的经济管理职能,即宏观经济管理职能,也就是说,目前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是国家的各级政府。 1.2经济信息的概念 经济信息主要是指各种与经济运动相关的信息,它们从不同角度来反映经济运动的变化与特征,是通过市场经济在运动过程中直接反映出来的。 2经济信息在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主要作用 2.1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 在发展国民经济的过程中,经济信息是进行经济政策制定的主要依据,更是调控并监督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它可以推动各个经济部门与环节之间的沟通并协调发展,对市场经济中的生产管理起到指导与促进的作用。 2.2推动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从建设各国经济的实际情况来看,能够充分开发并利用信息资源的国家其经济发展的速度更快,发达国家发展自身经济的过程其实就是其对信息资源开发并利用的过程,通过创造性活动进一步实现其经济的发展。而且开发信息资源比开发物质资源的投资要小许多,同时见效很快,可有效推动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2.3催化开拓人类智力 信息作为存储与传递社会知识的一种载体服务于人们自身知识的增长与智力的开拓,人们要想有效地进行生产与实践,就必须获取大量信息,而人类知识的积累其实就是一个不断接收、存储信息并进行加工、组合、产生新知识并输出信息的过程,而在当今的信息时代,人们要尽快开发并掌握信息资源,但是人的精力、智力与存储知识的能力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将全部信息都储存进人脑之中,因此,这样的客观条件就要求人们必须采用先进通信工具来获取信息,并在一些特殊工具功能的帮助下存储信息,提高了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与改造能力。 3我国宏观经济管理在应用经济信息中存在的问题 3.1未能充分发挥经济信息的作用 因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健全与完善,不但物质基础薄弱,同时现代化信息技术水平又不高,因此未能充分发挥经济信息的作用,只有充分发挥出信息资源的作用,才能进行科学的宏观调控决策,进一步调整并优化市场经济结构,避免失误的现象发生,以减少损失。 3.2对经济信息投资应用的认识不足 由于经济信息学是一门新兴科学,而在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应用并不多,虽然在改革开放后充分的运用了经济信息来进行一些运动,但是人们对于经济信息理论的研究不够深入,单纯地将经济信息作为一些活动的参考信息,甚至只是凭借以往的经验或是领导意志进行管理,不考虑客观经济发展规律,不能从科学管理角度出发进行决策,同时也不重视经济信息的作用,未能强化开发信息的力度,严重影响到经济信息在经济生活管理中的应用效果。要想全面的掌握系统化、有效化的经济信息,就必须借助一些信息收集设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然而由于人们对经济信息的认识不足,对于这方面的投入也极小,没有计算机等先进的收集信息的设备,人们是很难完全掌握有效经济信息的,因此,经济信息收集的及时、准确以及有效程度与人们对经济信息的认知程度与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的程度是成正比的。 3.3缺乏经济信息资源方面的人才 随着现代社会对信息的更新速度不断加快,而国内本来经济信息专业出身的人才就不多,很多都是从事研究经济信息的人员,在一边工作的情况下一边学习并研究,因此很多时候有效、真实的信息得不到及时的反馈,而信息是具有时效性的,不同时期的价值是不同的,先掌握信息并能有效利用的人就能赢得胜利,因此,当今时代对经济信息管理人才的需求是极为迫切的。 4经济信息在实现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4.1合理设置宏观经济管理的机构 要实现我国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就必须合理地设置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保证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第一,要依据管理的职能与任务要求来确定管理机构的原则,以机构所担负的管理职能与任务为主要内容,先拟定职能的具体任务,再定管理机构,取消或是合并以往直接影响经营企业的有关部门,强化过去承担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部门。第二,以保证管理机构的精简高效为主要原则,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内在联系来确定合适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聘请精干的工作人员,减少多余的管理层,避免因管理机构重叠现象而导致经济信息传递速度缓慢,保证管理的效率。第三,统一国家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并确保制定的政策相协调,避免多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各行其政、管理混乱的现象。第四,将统管全局的权力落实到每个机构与领导管理者,建立有效、相关的责任制,实现责任与权力的统一。第五,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使组建管理机构与运行都能做到规范化、法制化。4.2强化建设我国经济信息服务的机构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最高决策机构、经济调节机构以及检查监督机构等,但是在受到计划经济的长期影响,我国却忽略了在机构中设置有关的信息服务机构,即使有设立各类信息中心与研究中心的,也未将其使用到进行决策方面上,未能充分发挥宏观经济管理应有的效能,政府作为最大的信息收集者与生产、拥有者,其采集的信息是具备广泛性、宏观性、预测性等特点的,提供给各企业与全社会各种经济信息,提供信息服务的同时指导社会的经济活动。 4.3改革并合理建设运行机制 要实现政企分家,合理的取消或合并直接管理经济的相关部门,强化并完善宏观调控部门,同时实现管理部门的精简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展社会协调、监督与服务的组织,分担部分管理任务,同时要与世界国际接轨,并强化廉政建设。 4.4完善人才选拔与任用制度 通过严格的考试来选拔德才兼优的宏观经济管理人才,对领导职务实行选拔制度,针对对象与岗位的不同特点,结合实际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拔,实行民主集中制,另外还要加强对人才的考核与培训制度,实行定期考核,以激励职员的上进心,进一步推动我国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 5结论 综上所述,自我国加入国际世贸组织以后,开始实施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而经济信息为实现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及时、可靠的智力资源,因此,研究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张洪文 单位:大庆市第三医院 宏观经济管理论文:经济信息应用于宏观经济管理论文 一、宏观经济管理中应用经济信息存在的问题 (一)宏观经济管理中对经济信息的利用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大量研究数据显示,在宏观经济管理发展领域中,经济信息始终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倘若能使经济信息得到全面且充分的利用,势必能使宏观经济管理的管理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以我国“十一五”期间投产的近500个大中型项目为例,调查数据显示,其中120余个项目投产即亏损,90余个项目更是严重亏损。造成这一局面的最主要原因在于对信息的预测存在严重失误。在这些项目投产后,没有及时实现对生产经营信息的反馈,部分地区项目的开展还比较随意和盲目,并出现了相当严重的浪费现象。因此,只有将经济信息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对宏观调控决策的制定与执行更加科学与全面,达到优化经济结构、减少损失、提高效益的目的。 (二)宏观经济管理中对经济信息投资应用的认识不充分 人们对经济信息常常理解为“参考消息”,这严重影响了经济信息在经济生活中的应用效果。实际上,经济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程度与人们对经济信息的认识程度、人财物的投入大小成正比。虽然当今社会已经逐步认识到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例如,不能有效地分析和利用经济信息,不能更好地让经济信息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如果我们的相关部门能够从早期就对经济信息进行分析和利用,就能有效地避免在大型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决策上的失误,从而降低企业和个人的严重经济损失。 (三)宏观经济管理中的经济信息资源开发人才明显不足 在现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信息的更新进程是相当可观。因此需要大量从事经济信息开发和应用的专业人员。目前我国从事经济信息研究工作的人员大多属于半路出家,他们一边学习一边搞研究,整体素质与技能水平明显不足。从而导致大量真实且有效的信息无法得到及时应用。而经济信息的第一特征就是时效性。谁先掌握并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谁就能赢得时间,获得效益,正所谓“信息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倘若在宏观经济信息管理中缺乏以经济信息资源开发为中心的人才,势必会导致信息的反馈质量明显降低,无法支撑经济信息的高效利用需求。为此,急需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经济信息管理人才充实到宏观经济决策领域。 二、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信息应用的策略 针对上述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经济信息应用存在的缺失与不足,要凸显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领域中的重要价值,就必须形成一个更加完善的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然后构建起以经济信息为导向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最后在经济信息的应用背景之下促进宏观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4]为了能够在宏观经济管理这一发展背景之下使经济信息的利用更加全面与详实,需要重点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策略。 (一)构建完善的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 促进宏观经济管理系统的完善是科学、全面利用经济信息的重要手段之一。只有确保了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性与健全性,才能使这一范畴下的经济信息在内容上更加详细,在结构上更加全面,整体运行更加科学有效,并达到促进宏观经济管理水平全面发展与提升的目标。 1.在构建宏观经济管理系统的过程应遵循的原则。一是需要结合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实际要求,形成能够与之相配套的宏观经济管理系统,两者之间需要形成一种紧密的连接关系,以确保其各类功能的充分发挥;二是所构建的宏观经济管理系统须具有独立性、经济性、完整性、目的性以及可靠性的特点,以保证宏观经济管理系统的应用更加有效与正确;三是以我国现阶段的宏观经济发展趋势为着眼点,建立一个更加可靠的宏观经济管理系统,使之能够适用于宏观经济管理工作。 2.在构建宏观经济管理系统的过程中需要形成一个健全的网络化信息系统。对经济信息的收集是否合理是决定宏观经济管理系统利用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利用网络化宏观经济管理系统时,特别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收集经济信息要注重时间性,及时有效的信息收集有助于宏观经济的决策更加合理与科学;二是收集经济信息要凸显重点信息,遵循避重就轻的原则,做到有的放矢;三是经济信息的收集要有针对性,以确保信息资料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构建以经济信息为导向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 正确应用经济信息,会对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若经济信息的应用不合理,则势必会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因此,在开展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形成以经济信息为导向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举例来说,在对经济信息进行利用时,要对收集的局部经济信息进行集中整合与分析,评估局部经济信息可能会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所起到的影响,然后再将这些局部经济信息作为参考依据,满足宏观信息的发展目标。 (三)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在经济信息应用中的保障作用 为了最大限度凸显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背景下的重要价值,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发挥其工作职能,使经济信息的利用更加全面与科学。首先,需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对部分参与微观经济管理的部门予以减少或直接撤除。此项工作的开展需要充分考虑经济微观性与宏观性之间的差异,遵循政企分离的原则,落实政企独立的管理对策,以确保经济信息的利用更加合理与科学。因此,对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内部人力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配置,精兵减政,为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更加有利且稳定的环境。其次,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发展。一方面,以国有企业为重点,遵循宏观经济长效性发展的目标,促进经济体制的创新改革,并达到改善劳动力流动性的目的;另一方面,进一步优化国内经济环境,使之与国际经济环境进一步接轨,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繁荣,使国内宏观经济更加良性地发展。 三、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领域对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应用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如何使经济信息的相关理论得到全面且科学的利用,将经济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实践与研究。 作者:谢芳芳 单位: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宏观经济管理论文:高新网具材料宏观经济管理论文 1.当前世界高新网具材料的研究情况 针对普通合成纤维在使用中出现的自然分解周期太长等弊端,世界各国主要在防生物附着网具材料、可降解高分子网具材料和超高强纤维材料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并逐步应用到渔业生产中。 1.1防生物附着网具材料 随着海洋渔业资源日渐衰退和相关“渔业协定”相继生效,我国大力发展海水养殖业(抗风浪网箱养殖,围网养殖等),但目前网箱和围网养殖面临着海洋生物附着网具现象严重的难题。国内外一些研究机构纷纷进行了防海洋生物附着网具材料的研究,根据不同海区的具体情况在原有材料中加入不同的防生物附着配方可以有效地解决海洋生物附着问题。海水中泥沙含量较大的海区,防止海洋生物附着的关键在于防止泥沙的大量附着,防生物附着剂配方抗泥性成为关键。在网具材料的制作中加入正电性水处理剂可有效吸附海水中的泥沙并使其快速沉降,也可使网具材料带有与泥沙相同的电荷,从而减少海水泥沙的附着。无机铜盐是船抗腐蚀添加剂的主要成分,同样它对网具材料抗生物附着也有同样的效果,铜离子可降低生物体中酶的活性,从而降低生物的生存代谢以达到降低生物寿命减少生物附着网具的目的。在网具材料中加入能吸收海水中氦核的有效成份,可以使网具表面富聚射线,氦核具有很强的电离作用和电离密度,对生物组织细胞有很强的杀伤作用,可有效防止生物附着。 1.2可降解高分子网具材料 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一定的时间内能被细菌、霉菌、藻类等微生物降解的高分子材料。真正的生物降解高分子是在水存在的环境下,能被酶或微生物水解降解,从而高分子主链断裂,分子量逐渐变小,以致最终成为单体或代谢成二氧化碳和水。影响材料生物降解性能的因素有环境因素和材料的结构。环境因素是指水、温度、PH值和氧浓度。虽然环境因素影响材料的降解性能,但是材料的结构是决定其是否生物降解的根本因素。易降解高分子结构通常为直链、橡胶态玻璃态、脂肪族高分子,而且具有低相对分子量和良好的亲水性(含有羟基、羧基的生物降解性高分子,不仅因为其较强的亲水性,而且由于其本身的自催化作用,所以比较容易降解),此外表面粗糙也可以促进材料的降解。目前我国网具所使用的材料大都是普通合成纤维,如PA网线材料,这种材料虽然较之棉、麻等天然材料来讲有较大的强度,在吸水性方面也有很大的改观,但是其天然分解周期太长,废弃的网具丢弃在海中往往会给海洋环境带来极大的污染,同时大量的废弃网具漂浮在海上也会给我们以后的捕捞活动带来干扰。生物可降解高分子网具材料在生态渔业中的地位不言而喻,世界各国正在极力开展研究和开发工作并推广应用,前景十分广阔。但要实现大规模推广还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降低成本,目前可降解高分子网具材料是其他普通材料价格的5.~6倍;二是材料的精细化,即根据不同的作业方式调节其在降解时间和生物相容性等方面的性能;三是新颖结构的生物可降解高分子网具材料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1.3超高强纤维材料 70年代初美国开发了凯芙拉(Kevlar)超高强聚芳胺纤维(PPTA,也就是常说的芳纶),1979年荷兰开发了迪尼玛(Dyneema)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UHMWPE),这些超高强度纤维的拉伸强度为常规聚乙烯、聚酰胺纤维的4-5倍以上,超高强度纤维还具有结节强度高和抗老化性能好等特点。相同断裂强力和结节强力下,用这些超高强纤维制成的网线比常规纤维直径减少了一半左右,从而减少了网具在水下的阻力,减少了拖网等作业过程中的能源损耗。由于超高强度纤维这些良好的渔用性能,80年代末开始,这些纤维就被广泛用于渔业,这些材料在渔业中的应用使得高效、节能、网具大型化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提高捕捞效率:如大型中层拖网采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后,网口周长增加了41%,由原先的1100m扩大到现在的1550m,在保持渔船拖曳功率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增大网具尺寸或者适量增大渔船拖曳速度进而提高捕捞效率。减少能耗:在捕捞作业中使用超高强纤维可以在保持断裂强度和结节强度不变的前提下,减少网具网线的直径,减少水流对网具的作用力,从而达到减少油耗的问题。据统计,在爱尔兰北海水流湍急的海域,网具使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后,在鳕鱼拖网作业中使用294kw的渔船能替代原先441kw-515kw的渔船作业,每天可减少近2t油耗。捕捞网具大型化:目前世界网具发展总趋向为规格大型化,使用超高强纤维恰好可以迎合这一点,采用超高强纤维可以使绳索、网线直径变细,网具的重量和体积减少,在保证起网设备动力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使网具大型化,这对捕捞海洋中分布较为分散的资源十分有利。超高强纤维的使用也给网箱和围网养殖带来了福音,网线直径变细增加了网箱和围网的过滤性能,同时也有效地减少了水生生物在网线上的附着,有利于内外水体的交换和饵料的进出。网线强度的增加在加大网箱和围网的抗风浪性能的同时也防止网箱和围网外掠食鱼类破坏网箱和围网而进入网箱或围网内盗食的现象,为海洋网箱和围网养殖提供了保障。 2.高新网具材料在我国使用现状及前景 我国现代渔业起步较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大水产研究所在其他渔业发达国家对高新网具材料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些高新网具材料都纷纷进行了研究和试制,在防生物附着网线材料、抗污染网线材料等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由于这些高新网具材料成本较之以前的普通合成纤维高出很多,加上我国渔民和渔业公司对这些高新网具材料认识不足,环境保护观念不足,国家对这些材料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不够,受传统观念的制约等,这些高新网具材料并未大规模投入实际生产当中。在全世界渔业资源逐渐枯竭的现在,如何在不损伤现有渔业资源的前提下实现渔业资源的最大最高效化利用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完成渔业的改革要先从渔具的改革开始。我国是渔业大国,渔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完成渔具材料的改革对我国渔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实现高新网具材料在我国普及需要国家的大力推广,让人们了解这些高新材料的优点及这些材料推广的必然性,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慢慢接受这些材料。 3.结语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渔业,就必须先从网具材料开始做起。高新网具材料的应用有利于渔业的发展,更是实现生态渔业的重要一环,网具材料的改革是我国渔业发展的重要一步,完成好这一步才能更好地发展我国渔业。 作者:潘季康 石桂华 宋伟华 陈志海 马家志 卢文 单位:浙江海洋学院水产学院 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浙江省海洋渔业装备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平阳县碧海仙山海产品养殖有限公司 宏观经济管理论文:改革创新宏观经济管理论文 一、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运行现状 另一个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原因是过剩的产能。据统计,我国有将近300种工业产品领先世界,但这背后也反应着产能过剩的问题,这些生产过剩的产品需要世界市场来消化,但并没有完全实现这样的目标,大部分都由我国自身消化了,压力可见一斑,这也导致一旦发现个别产业有可追寻的经济利益,往往政府会进行干预与利用,如最具代表性的钢铁企业,由于产能过剩,政府干预导致竞争过度,生产力反而下降,由生力军变成压力源。 二、我国宏观经济管理改革创新策略建议 (一)确定宏观经济管理创新目标 目前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目标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可以说离进步越来越远,目标是发展的指向,决定着操控调节手段的选择,鉴于此,改革创新前,首先要确立全新的目标。现在我国整体目标是实现供给与需要的平衡,以此为基础,保证平衡的情况下,重视经济结构,防止某一方面失衡出现意外状况,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预防与应对的筹划,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坚持宏观经济管理主体创新 市场经济中很多多元化元素带来更多的可变性,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政府对自身的改革格外重要,做好主体创新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组织机构的改革,其次是调控职能的改革,进一步做到明确责任,防治多头管理,浪费资源,做好对经济的干预,坚持以市场手段为主,避免越位。 (三)创新宏观经济管理手段 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有很多种,我国应该进一步加强利用经济手段,逐渐降低行政手段的使用频率,有规划有步骤的创新,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经历了太多的风雨,体现实力的同时也承担着更多的风险,只有坚持探寻全新的管理手段,才能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向前迈进。 (四)改革调整政策 在我国宏观经济管理中,政策调整是重要部分,作为达成管理目标的途径,它能直接影响宏观经济管理的效率,我们必须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深,我国对于宏观经济管理政策的调整主要有几个方面,首先针对产业结构,将不平衡的发展进行调控,其次针对内需,有计划的扩大消费,降低出口与投资的占比,提升第三产业的发展,再次针对城乡均衡,为了避免城乡差距扩大,经济发展失衡,不断优化城乡劳动资源配置,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三、结束语 宏观经济管理一直是重要的研究课题,宏观调控的好坏关及国计民生,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但主要我们坚持创新目标、创新主体、改革手段、改革政策,相信一定会将现有的经济发展与新形势相融合,加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建设,提高综合国力,以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赢得竞争。 作者:王珊 单位: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 宏观经济管理论文:市场经济宏观经济管理论文 1宏观经济管理的演进历程 宏观经济管理发源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二战后世界进入了以和平与发展为核心的建设时期,在经济领域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开始了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对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的分析,这是对战争的反省,同时也是对金融体系世界层面上的重要反思。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的谈判过程中,西方国家看到了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的价值,开始告别传统的微观经济学说,最终形成了对宏观经济管理的广泛认同,进而促进了战后世界经济体系的建立。经过60多年的发展,国际市场经济体系在宏观经济管理的条件下,得到了迅速发展,避免了多次经济领域的世界性灾难,这使得宏观经济管理得到全面地认可,进而确定了宏观经济管理的价值和功能。在美国金融风暴的影响下,世界看到了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价值,在主体经济领域人们对宏观经济管理已经取得了共识,认为在市场经济体系下,要想获得高效、稳定的经济发展,必须依靠全面的宏观经济管理,通过宏观经济管理的全面开展和运行来实现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与发展作用。 2宏观经济管理中更好地体现对市场经济发展价值的措施与方法 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宏观经济管理,市场不能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无法自发消除垄断,市场不能够完全体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场不能有效地处理外部经济的问题,市场调节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等等。我国的企业为了创造出更大、更多的经济利润,于是纷纷引进国外的最新技术、最新设备,并且加大产量和发展的步伐,以便在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占领市场,盲目生产,这样就造成了供大于求的结果,而这些都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加以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内外经济形势非常严峻,西方发达国家实行贸易壁垒,因此,应该对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和方式进行完善和提高,才能满足我国市场经济的未来发展。 3结语 宏观经济管理是从宏观上对市场和经济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以区域和国家为主导层面,以政府和主管部门为主体,对市场的资源和发展进行调控和干预,是市场经济体系中重要的途径与方法。宏观经济管理是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与更高高度上对市场经济的调节,对于市场经济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深刻的意义,对于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价值更加深远而有效。经济学界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宏观经济管理对于市场经济的作用,要立足于市场经济的特点,在强化宏观经济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对市场经济的研究层次,在结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实际的前提下,以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为出发点,全面提高宏观经济管理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进而创建出宏观经济管理的策略,实现对市场经济长期发展的保护与支持作用。在宏观经济管理的工作中,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要树立科学的、批判的思维和方法,在“拿来主义”的引导下吸收国际上宏观经济管理先进的理念和现代化的方法,做到对宏观经济发展的促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进而为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创立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使整个经济体系和社会结构更加符合现代化与市场化的要求,为经济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管理的基础。 作者:李敏 单位:黑龙江省火电第三工程公司 宏观经济管理论文: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继承与发展探索论文 论文关键词:宏观经济管理可持续发展科教兴国依法治国 论文摘要: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思想的继承和发晨。邓小平理论是一个比较完备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同时又是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从各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的理论。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理论成果。本文旨在分析和研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方面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思想的继承与发展。邓小平理论“是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全面坚持邓小平理论,同时又根据新的实践,创造性地发展了邓小平理论,取得了一系列丰硕的理论成果。 一、进一步发展了邓小平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的思想。更加强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一再强调的思想。1995年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同志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意义。他指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 如何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呢?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我国国家大,人口多,必须赋予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必要的权力,使其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制订地区性的法规、政策和规划;通过地方税收和预算,调节本地区的经济活动;充分运用地方资源,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01996年3月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就必须“实行投资的合理分工,按照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分别进行建设项目的资金配置。中央掌握的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全国性或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重点工程,以及科技、教育、国防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地方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地区公益性、基础性项目。除国家重点工程以外的竞争性项目,在国家政策引导下,主要靠市场配置资源,由企业自主决策和投资。”另外,通过分税制改革,确立了地方政府的地税征收权。同时,地方政府还拥有以下几项权力:一是全国性国有资产的分级管理权,二是地方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权,三是发展地方社会保障事业,四是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权等。 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提出并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从我国国情出发,逐步形成了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这一战略是科学的、可行的,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到1988年我国就顺利实现了第一步战略目标,1995年又提前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的任务。在这样的情况下,为确保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同志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做了进一步深化。1996年党中央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同标纲要》中,对今后15年的发展又做出了进一步的部署:“九五”时期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到2000年人口控制在13亿以内,实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两番;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15年的努力,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将会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到21世纪中叶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又对我国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做了进一步的规划,指出:“展望下个世纪。我们的目标是,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实现这一奋斗目标,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依据邓小平关于科技、教育等一系列论述,根据国内外经济技术发展的趋势1995年5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国要“坚定不移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指出:“整个人类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过程。没有创新,就没有人类的进步,就没有人类的未来。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更加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对中国来说,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实现技术发展的跨跃极为重要。”《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在未来的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复杂的国际斗争中取得主动,要维护我们的国家主权和安全必须大力发展我国的科技事业,大大增强我国的科技实力,从而不断增加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在2001年“七一”重要讲话中,又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这个论断,进一步科学地揭示了新科技革命条件下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是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党的十五大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了进一步部署:“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使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要从国家长远发展需要出发。制订中长期科学发展规划,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基础性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加快实现高技术产业。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集中力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有重点地有选择引进先进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需求对科技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使企业成为科研开发和投入的主体。”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指把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结合起来,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保证经济社会具有长久持续发展的统筹安排。同志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中强调:“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这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依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汲取世界上工业化国家的教训,借鉴20世纪80年代国际上出现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潮,从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高度,对邓小平“持续发展”思想的一个重大发展。 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努力寻找一条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是我国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首先,缓解人口压力,提高人口素质。其次,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合理使用、节约和保护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后,加强环境污染的防治,保护生态环境。 三、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方向和重点 邓小平对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极为重视,曾多次强调:“在经济比例失调的条件下,下决心进行必要的正确的调整,是我们的经济走向正常的、稳定的发展的前提。”0针对我国产业结构上存在的问题,2000年在长春主持召开东北三省党的建设和“十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时强调:“今后5年到10年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我们要坚持在发展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在经济结构调整中保持快速发展,以全面提升产业结构,提高我国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水平和效益,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推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和城乡经济良性互动,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务员之家 关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原则,指出:“以市场为导向,使社会生产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发挥各地优势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变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状况。”这四项原则,应当成为我国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最基本的指导思想。 一是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指出:“实现跨世纪发展的目标,难度最大而又非完成不可的一项任务,就是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抓住农村这个大头,就有了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主动权。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挑战,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和加强农业,把农村经济搞上去,这样才能保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才能增加发展的回旋余地。因此,中央十分关注农业和农村问题。”二是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工业改组改造的优化升级。我国工业经过多年发展,已有相当的基础,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的优化升级。三是大力发展服务业。服务业,是为物质生产和流通以及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服务业份额的提高是产业结构高级化的重要标志。 四、调整区域经济结构,提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 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是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的一项基本内容和重要任务。我国生产力布局极不均衡,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这一方面不符合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最终发展目标,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维护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因此党中央不失时机地提出了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东部地区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在推进改革开放中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和开发,发挥资源优势,发展优势产业。”要从多方面努力,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这是对邓小平区域经济由不平衡到平衡发展战略构想的丰富和重大发展。 首先,东部地区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这既是我国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保证。其次,明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思想。西部大开发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根据邓小平现代化建设“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做出的重大决策。指出,从“九五”开始要更加重视支持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步加大解决地区差距继续扩大趋势的力度,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在解决地区经济差距问题时要“坚持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了宏观调控的经济手段,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方面,更加重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作用。正如1993年制定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中所指出的:“主要运用经济办法,也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组织措施。要强化间接调控,更多地采取经济手段、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它的主要内容是把税收分为国税和地税两部分: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大税种划归中央,营业税、土地税和一小部分增值税划归地方。目的是加强中央政府对税收来源的控制,增强政府的财政实力。同时,在财政工具中,国债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是从1981年起重新发行国债的。1991年,我国的国债发行开始走向市场,国债发行额度逐年增加。2001年,20年固定利率国债的推出,使政府又增添了新的财政工具,有利于政府适时转变财政调控手段,健全和强化财政长期调节功能,并从简单的短期财政政策向长期稳健的财政政策平稳过渡。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又提出,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创造良好条件。一方面,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金融监管力度;另一方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在强调经济手段的同时,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更加注重法律手段的作用,并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标志着我国治国方针从人治向法治的彻底转变。 既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就应当用法律手段来发展和管理市场经济,对此,同志强调说,没有社会主义法制,也就没有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需要更多地用法律手段来规范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制定了有关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及管理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六、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的重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是随着实践不断发展创新的科学体系,邓小平理论作为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也必须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对于走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如何科学地对待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个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事关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头等重要的问题。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的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同志一再强调:“坚持邓小平理论,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就是真正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旗帜。” 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进程中,不断根据实践的变化,根据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始终坚持从实践中,从发展中,从创新中来理解和把握其理论实质,把坚持和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之中。同志讲:“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但是今后的路具体怎么走,要靠我们自己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开拓,总结新的经验,形成新的认识。”面对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不断出现,需要我们党做出科学的回答。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取得了对传统理论和体制的重大突破,如创造性地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依法治国方略等等。正是这些来自实际生活的需要、改革开放的实践和人民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构成的集体智慧的结晶,为丰富和发展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增添了新的思想内容。 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邓小平理论,并在新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科学理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正确立场,并以其独特的理论贡献和辉煌的实践成就证明: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就在于它始终与新的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不断发展创新。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宏观经济管理论文: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分析研究论文 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格局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新科技革命突飞猛进,垒球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和我国加人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宏观经济管理工作面临新的环境。宏观经济管理是一个由管理目标、管理主体、管理客体、管理手段等诸多要素构成的系统,要科学有效地提高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能力,以应对人世的挑战,就必须对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系统要素进行协调配套的创新。 一、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即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所要达到的国民经济运行状态的预定目的,它实际上决定着管理的内容重点和着力方向,同时也是评价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创新对于整个宏观经济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随着宏观经济运行的具体情况不同,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重点亦不同。当经济过热时,控制经济增长速度就成了重点目标;经济不景气时,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就成为重点目标。重点目标的实现,能够带动其他目标的实现,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由此可见,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是相机抉择性的目标,只有进行不断地调整才有实际指导意义。人世后,我国宏观经济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其次是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保持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是实现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前提。历史上,每一次经济出现大起大落,都是源于经济总量平衡出现问题。在经济上升阶段,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的欲望增强,合理把握总需求的增长尤为必要。目前,居民消费行为已趋于成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比较稳定,除个别热点产品外,不会出现排浪式消费热潮。因此,合理控制投资增长速度,特别是支撑投资增长的银行贷款增长速度,就成为保持总量平衡的关键之举。在总量平衡中,经常项目收支平衡尤为关键。因为加入WTO短期内将会对我国的经常项目收支平衡造成一定冲击。一方面,加入WTO意味着我国要实施在《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的货物关税减让表和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表所作的承诺。对我国来说,这一切意味着入世后限制进口的手段将大大减少,进口必然会增加。此外,一些其他的因素也会增加我国的进口。例如,今后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势必增加对进口商品的需求。又如,人世后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国外投资的大量涌人,也会使进口大大增加。再如,我国持续采取的刺激内需的政策,也会刺激进口的需求。 另一方面,入世在短期内对我国出口的促进作用仍很有限,这是因为:(1)尽管入世后产品出口的国际环境有所改善,但在我国目前的贸易品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一定的情况下,“人世”在短期内对我国出口的促进作用有限·(2)目前我国的外贸依存度为4O%左右,从垒球贸易发展的整体水平看,中国的贸易依存度属于居中略高的状态,继续提高的空间不大-(3)为了缓解可能出现的人民币升值压力和通货膨胀此消彼长的矛盾,中央果断采取措施,在保证逐步还清出口返税欠款的同时,决定出口返税税率平均下调3个百分点。 二、宏观经济管理主体的创新 所谓宏观经济管理主体,是指依法成立、履行着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组织机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主体创新的内容是塑造现代政府主体.具体表现为组织创新和人员创新两个方面。其组织创新的实质是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改革政府职能、确立政府规模与提高政府效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是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程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宏观经济发展中掌好舵,而不是去划桨,鼓励和调动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划桨的积极性,掌好舵,不划桨的政府才是明智的政府。要按照政企分开原则.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决策系统,提高公共政策质量,实现由微观直接的干预向宏观间接调控的转变,按权责一致原则,调整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防止职能交叉,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互不负责的弊端,按照精简、统一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按照效能原则,确立最优政府规模,政府最优规模应是边际政府交易成本和边际市场交易成本、边际制度收益和边际制度成本分别相等的那一点上,按照效率原则,要以尽可能少的机构、人员去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以降低政府工作的成本,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关键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要定位。公务员之家 不仅要进行组织创新,而且要进行人员创新,即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的高效运作。 三、宏观经济管理客体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客体即宏观经济管理主体的管理对象。具体包括:国民经济总量和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基本建设投资的规模、结构和效益,消费基金的规模,结构和水平.进出口贸易总额和国际收支的平衡,国内生产总值的分配和再分配,生产布局和地区协作等。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WTO的要求创新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窖体,首先必须重新界定政府、市场、企业、社会的权利范围与关系.特别是要明确政府应当具有的权力和不应当具有的权力的边界。对于政府应当具有的权力,必须优化配备力量确保其有效实施,而对于政府不应当具有的权力,则必须收回并完整地交还给市场和企业。从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世贸组织原则以及中国国情来看,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应当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与成熟而及时从市场的主要角色中退出,从商业性竞争领域中退出.使企业作为具有充分权利与完整义务的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成为市场的主体和主角。 四、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创新 宏观经济管理手段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时所采用的有助干实现宏观经济管理目标的一切手段,它包括软件方法.如经济方法、法律方法、行政方法,也包括各种硬件,如各种传媒和网络等。管理手段是决定管理效能的关键因素,能否进行管理手段的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发挥水平。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我们进行管理手段的创新,就是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原因在于:一方面。中国加入wTO.就是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主要依靠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的运行。另一方面,关于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问题。人们一般的提法是:宏观经济管理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无论如何,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重要的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一般都会采取法律的形式,以法律为依据.以相应的法律作保证。避免主观随意性。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手段的刨新还包括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与网络化,即进行电子化政府建设。为尽快适应加入WTO后与际接轨的需要,必须高度重视“电子政府”的建设,努力构建我国“电子政府”的完善体系,加快网上“政府工程”的实施步伐。具体包括:(1)必须加速构建覆盖全国的“政务网”体系;(2)强政府网站管理,探索政府上网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3)以办公自动化为突破口,推进政府管理手段信息化。 宏观经济管理论文:相机抉择反经济周期宏观经济管理思想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概论;相机抉择产生调控效应偏差的原因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财政政策相机抉择,意味着某些财政政策没有自动稳定的作用、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包括汲水政策和补偿政策、要素市场体系尚不健全,调控手段难以有效运用、市场主体地位尚不清晰,调控对象难以理性反应、我国实际国情的影响、相机抉择自身特性的影响、相机抉择是见机行事,缺乏预警机制无疑决定了调控时机把握、调控效应偏差,而且容易出现经济大起大落、相机抉择是灵活取舍,具有随机性,能在公众中形成确定的预期,容易导致公众的观望和等待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相机抉择的财政整策要求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形势变化情况,采用不同的财政整策,我国近年来的财政政策基本上都遵循了相机抉择的反经济周期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并且收到了显著的效果,但是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调控差。 关键词:财政政策相机抉择市场体系 一、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概论 财政政策相机抉择,意味着某些财政政策没有自动稳定的作用,需要借助外力才能对经济产生调节作用,一般来说,需要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经济形势变化情况,采用不同的财政政策,以消除通货膨胀缺口或紧缩货币缺口,是政府利用本身财力有意识干预经济运行的行为。相机抉择的主要内容是:当总需求小于总供给时。采用扩张性财政政策,扩大总需求,反经济衰退;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抑制总需求,反通货膨胀;在总供求基本平衡时,实行中性财政政策,主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根据财政政策早期理论,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包括汲水政策和补偿政策。“汲水政策”,从字面上看,这种政策就如同水泵里缺水不能吸进地下水,需要诸如少许引水,以恢复抽出地下水的功能。按照汉森的财政理论,汲水政策是对付经济波动的财政政策,是在经济萧条时靠付出一定数额的公共投资使经济自动恢复其活力的政策。汲水政策有四个特点:其一,汲水政策是一种诱导景气复苏的政策,是以经济本身所具有的自发恢复能力为前提的治理萧条政策;其二,汲水政策的载体是公共投资,以扩大公共投资规模作为启动民间投资活跃的手段;其三,财政支出规模是有限的,不进行超额的支出,只要使民间投资恢复活力即可;其四,汲水政策是一种短期的财政政策,随着经济萧条的消失而不复存在。补偿政策是政府有意识地从当时经济状态的反方向调节景气变动幅度的财政政策,以达到稳定经济波动的目的。补偿政策相对于汲水政策具有以下特点:其,补偿政策是一种全面的干预政策,它不仅在使经济从萧条走向繁荣中得到应用,而且还可用于控制经济过渡繁荣;其二,补偿政策的载体不仅包括公共投资,还有所得税、消费税、转移支付、财政补偿等;其三,补偿政策的财政收支可以超额增长,而汲水政策是不能超额的;其四,汲水政策的调节对象是社会经济的有效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多次经济波动,而每次经济波动,政府都实施了相机财政政策,交替使用“松”或“紧”的手段来作用于经济周期,这些财政政策起到了一定的稳定效果。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实际国情、相机抉择原则自身特性、及运用相机抉择原则的艺术性和科学性还有待提高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了我国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实际效应呈现不同程度偏离预期路径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二、相机抉择产生调控效应偏差的原因 (一)要素市场体系尚不健全,调控手段难以有效运用 一是由于各种要素市场尚未真正建立和完善,尤其是资本、土地等市场发育滞后,价格形成机制过多地受到行政干预和管制,要素价格非市场化导致市场信息的不准确或扭曲;二是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尚未根本消除,为追求行业部门和地区发展而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分割加剧,价格杠杆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三是部分要素市场还处在初期阶段,运转尚不规范,对宏观调控反应迟缓。 (二)市场主体地位尚不清晰,调控对象难以理性反应 一是由于现代企业制度尚不健全,产权制度和退出机制不健全,部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其中,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显现不够,作为宏观凋控的主要调控对象,企业的反应并非完全按理性预期“出牌”,例如,由于赖账机制的存在和许多国有企业的软约束,企业借贷需求对利率的弹性过低,导致利率政策失效。二是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等配套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城镇居民作为市场主体显现也不够,由于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税收制度、就业制度、县乡管理体制等方面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尚未真正打破、农民也还没有真正成为平等的市场竞争主体、作为宏观调控的另一调控对象,公众也难以形成稳定的理性预期,例如,利率调低并未影响个人储蓄持续高速增长,政府赤字消费的示范并未有效引导和刺激公众的消费需求。 (三)我国实际国情的影响 运用相机抉择原则以实现预期凋控目标应更多地运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用与改善市场化调控方式的前提是要符合中国特有的国情。目前,我国部分经济现象与一般经济理论相不一致,例如,在人均需求较低时,宏观经济就出现了产品过剩危机,当生产性投资日益高涨,却未能带动消费需求增长,储蓄持续高速增长。但在中国却出现银行惜贷现象,这一方面缘于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初步阶段;另一方面与我国实际国情相关联。我国长期存在区域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由于东西部之间经济水平与自然环境的差异,政府投入中西部的资金又通过市场渠道流回。资金运用效率较高的东部地区,导致东西部之间经济增长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导致城乡之间消费水平与消费结构的差异。一方面是城市投资生产的消费品难以向购买力较弱的农村市场扩展;另一方面农村储蓄又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城镇,扩大城镇投资和总供给能力。因此,消费总量扩张和结构升级受到制约,导致我国在低水平收入条件下的消费产品过剩,显然,中央政府通过财政投资手段来平抑区域与城乡差异的有效性受到制约。 (四)相机抉择自身特性的影响 相机抉择在宏观调控中的运用一般描述为政府为追求给定的最终政策目标,可以不受任何固定程序或原则的约束,而是依据现实情况灵活取舍,最优地制定与经济运行态势相适应的调控政策与措施,并加以实施其自身特性决定了在运用过程中产生实际效应偏差的可能性。 一是滞后性。由于相机抉择是见机行事,缺乏预警机制无疑决定了调控时机把握、调控方向确定、调控目标选择等环节在时间r的滞后性。相机抉择是建立在对宏观经济形势准确判断的基础上经济波动到何程度需要调控,何时调控,如何选择调控方案和调控目标等都取决定于对经济运行态势的准确判断,但是当经济运行形态比较清晰时往往调控时机已错过确定方向、选择目标、出台政策。采取措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加上调控效应的实际发挥也具有时滞性,因此,相机抉择的事后调控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容易导致调控效应偏差。另一种情况是当经济运行形态还不太清晰时就抢抓时机,无疑会导致调控方向与目标的不确定性。 二是振动性。由于相机抉择具有滞后性,一般是在经济过热或过冷情况比较严重时再调控,政策力度容易过大过猛,再加上调控政策的实际效应发挥也具有滞后性,容易导致调控过度,经济波动振幅过大,从而会对下一轮经济波动起负面影响。如此周而复始,不仅容易出现调控效应偏差,而且容易出现经济大起大落。以往几次宏观调控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进行的。 三是随机性。由于相机抉择是灵活取舍,具有随机性,能在公众中形成确定的预期,容易导致公众的观望和等待。进一步强化调控效应的实际发挥的时滞性。一旦公众停止观望,政策效应容易在短时间集中释放,经济会产生大起大落,因而可能导致政策效果不显著,“持币待购”和“群体抢购”现象在我国并不少见。 显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制度背景下,在我国特有的国情条件下,由于相机抉择固有的自身特性提高,相机抉择运用的科学性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从开始建立至今不过二十多年,宏观调控与经济预警体系还有待健全运用宏观调控政策工具和措施手段的熟练程度和准确程度还有待提高,地方政府、企业与公众的预期与反应也呈现较为复杂的局面等等。相机抉择在运用中产生偏差也是一种必然,实际上,要解决相机决择财政政策的科学合理运用问题,关键在于控制和压缩政府支出规模。我国的公共财政制度尚未真正建成,政府收支不受社会公众、不受市场和资本的约束、规范和监督。这也就需要加速深化财政公共化改革,建立真正的政府预算制度,使得政府的财政政策建立在健全的体制之上。 宏观经济管理论文: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探究论文 摘要:邓小平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为建立我国宏观调控体系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确立了我国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大框架。我国在宏观调控方面所实施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重大举措,都是以邓小平宏观经济管思想为指导,以此建立的宏观调控体系对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邓小平;经济思想;宏观调控体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 邓小平的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自1978年到1992年期间,对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进行深入思考,并进行宏观调控体系的总体设计。邓小平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最重大的贡献是:提出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邓小平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大胆探索,为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确立了我国宏观调控体系建设与改革的大框架。 一、确立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邓小平指出:“现在中央说话,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宏观调控就是大方向问题,解决好大方向问题关系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实现。邓小平提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第一,保持经济总量平衡。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时特别强调说:“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第二,经济结构比较合理,保持国民经济重大比例的协调。为保持总量平衡,必然要求结构合理,只有经济结构合理的总量平衡才是真正的平衡。经济结构合理化,最重要的是产业结构合理化,它决定生产结构、产品结构同消费结构相适应。只有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社会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从而实现邓小平提出的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即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样的大方向问题必然要求在中央的层面上来整体推进。现代市场经济无论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都是有控制的经济。宏观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共同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能没有宏观控制。为保持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作为调控主体的中央,必须有权威。因为宏观调控主要是中央政府的职能,只有中央有权威,才能控制住局面,引导地方、企业和居民的经济行为向宏观目标靠拢,取得宏观调控的预期效果。邓小平还指出:“可能我们经济发展规律还是波浪式前进。过几年有一个飞跃,跳一个台阶,跳了以后,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一下,再前进。”“波浪式前进”实际上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市场经济特殊的运行规律,强调中央的统一调控,“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权威,局势就控制不住。” 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 早在1954年1月,邓小平在总结财政工作时就强调指出,“财政部门是集中体现国家政策的一个综合部门”。所以“财政部提意见,是从全局出发,考虑有钱没有钱,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财政部门要看到大事,要有战略观念”,邓小平的这一宏观经济管理思想,正确概括了财政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准确理解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体系,正常发挥财政政策的调控作用,必须对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在邓小平经济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对财政体制改革较早。1978年至今的财政体制改革过程可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1994年,基本特征是通过放权让利,也就是通过对企业、地方进行放权让利,支持经济改革与社会事业改革。通过这些改革,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在不断下降。第二阶段是1994年至今,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央对财政税收体制进行重要的改革,基本特征是建立规范的财税体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同时财政实力在不断强大,中央财力不断增强。 从表1可看出,改革开放30年来,为保证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大力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各种财政政策都实施过。1988—1997年实施紧缩财政政策。1998~2004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这一时期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增加赤字,增发长期建设国债。通过这一举措,解决了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导致的进出口下降及内需不足问题。这一时期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约9100亿元。二是增加工资,加强社会保障。目的是增加居民收入,扩大社会消费。1998-2004年工资调整了四次,建立了三条社会保障线:即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失业补贴和城镇最低生活补助。三是大力提高出口退税率,支持出口发展。到2004年,出口退税率由1998年的9%增加到15%三、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 1991年,邓小平在视察上海时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邓小平深刻地指出了金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以及金融与经济的本质联系。一方面,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信用创造功能不仅直接影响社会货币供应量和币值本身的稳定,而且影响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及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影响投资、利率、就业、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价格水平,乃至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经济生活。可以说,经济活动如果离开金融,就无法运转。根据邓小平“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得大一些”的指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明显加快了步伐,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较大的改革措施。如,银行体制改革、建立全国性和区域性资金市场,等等。现在看,尽管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失误,但从战略角度看是成功的。 1978年,邓小平指出:“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仅仅是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要把银行作为发展经济、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1986年12月,邓小平指出:“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我们过去的银行是货币发行公司,是金库,不是真正的银行”。邓小平“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的思想指明我国金融改革的重点。按照邓小平“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的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我国开始了艰难的银行业的改革历程。从1985年开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已取得巨大成就,初步建成了由中央银行调控和监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金融和商业经营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组成的新的金融体制。新的银行体系也初具规模,包括国有独资银行、国家政策银行、地方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等。我国银行业逐步由“财政出纳”的角色,转变成为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银行信贷资金成为推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主要动力。 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时肯定了证券、股票市场的试验,主张要坚决地试。他说:“证券、股市,这些东西究竟好不好,有没有危险,是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东西,社会主义能不能用?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关,也可以快关,也可以慢关,也可以留一点尾巴。”邓小平的这次讲话,彻底决定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命运。此后,我国的资本市场开始了从无到有的迅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显著,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实践已经证明,邓小平同志的这些思想完全正确。 四、在宏观调控中注重运用法律和行政的调节手段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进行宏观调控,必须以间接手段为主,但必要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也不可缺少。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实施,可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效果。在加强宏观调控中,邓小平非常重视法律手段的作用,并把它看作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两手”中的不可缺少的“一手”。他认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这就要求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必须依法行事。职能的转变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改革任务。要政府职能的转变,必须改革臃肿重叠的政府机构,建立精干、高效的政府机构。政府职能转变,实质上是政治体制改革问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曾多次强调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逐步走上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竞争力和国际地位有极大提高,人民生活由温饱型步入小康型社会,这些成果的取得与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及以邓小平宏观经济管理思想为指导的宏观调控是分不开的。回顾我国30年改革的历史,重温邓小平同志关于宏观经济管理的一系列思想,对指导我们深化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仍有重要意义。同志讲:“邓小平同志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奠定了发展的基础,但是今后的路具体怎么走,要靠我们自己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开拓,总结新的经验,形成新的认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国家规划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这是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宏观经济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加强公共经济管理与改善民生的关系探讨 摘要:公共经济管理对于改善民生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对于加强公共管理和改善民生的关系进行了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公共经济管理;改善民生;积极作用 民生问题是我国政府当前面对的主要问题,也是政府当前最关注的问题,改善不仅仅关系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基本权利,同时还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繁荣。因此,总理明确提出了民生工作是当前的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政府公共管理承担着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制定公共政策等重要职能,因此在改善民生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本文简单探讨了加强公共课经济管理和改善民生的关系。 一、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对于改善民生的积极作用 公共经济管理维护社会分配的公平性,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保障社会公民的利益,和我国当前经济发展迅速。2011年统计数据显示,在2010年,我国经济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收入分配不够合理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的一个严重问题。我国的两极分化已经呈现出越来越严重的趋势,这对于我国的国计民生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公共经济管理有利于民生需求的实现。民生内涵和领域,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民生不仅仅是过去温饱问题和住房问题,已经拓展到了基本生存要求之外,包括了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和产品需求,改善民生成为真正实现人民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的根本和需要。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共经济管理承担着庞大的公共产品服务,管理着庞大公共事务,所以对于民生改善有着巨大的影响,加强公共管理对于改善民生有着巨大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公共管理和改善民生的关系研究 1 公共产品是改善人们生活的基础 公共经济管理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这些公共产品是改善民生的基础。我国当前经济发展迅速,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2010年,GDP增长超过了10%,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巨大成就,人民生活的基本生存需要已经得到了满足。但是,国民对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福利的需求也在快速增加,然而这些公共品的供应却因为体制和管理等原因,难以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公共产品的需求和供给之间存在缺口。 由于政府是我国目前的提供公共服务产品和社会福利的主体,政府向社会直接或间接的提供公共产品,才能够保证人们的公共产品品种、质量,极大满足人们的公共产品需求,从而成为人民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的基础。但是目前我国公共产品供给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社会保障体系迟迟没有建立,医疗,教育,和养老问题一直困扰广大农村群众的重要问题。所以,给广大农民和贫困线以下的城镇居民提供福利和社保就依靠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共经济管理,提供大量的公共产品,是改善民生的基础。 2 促进社会公平是改善民生的先决条件 公共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协调公共事业发展,推进社会公平,改善民生作为一项公共事业,是公共资源配置的一个体现,市场经济是追求效率的,公平被摆在次要的地位,只有发挥公共经济管理的作用,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才能在保证社会公平的基础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产品需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生的改善。我国的民生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时期,是在社会转型时期遇到的不可避免的问题,公共经济管理相对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甚至在一些比如医疗卫生等重要的公共领域的改革产生了强烈的市场化的色彩,没有把解决卫生服务公平性问题作为首要任务,而一味强调全民共同承担健康责任,试图通过市场解决医疗卫生问题,这样就导致了广大收入过低的人民无法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无法实现医疗事业的公平性。市场不能代替政府公共经济管理的地位,政府要在公共事业管理和公共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才能够有效改善民生。 3 公共经济管理制度法制化是改善民生的法制保障 我国民生问题主要是供给不足造成的,这就需要政府在财政支出结构进行调整,压缩非公共品的支出,将“服务投资性财政”转变成为“公共服务性财政”,加大公共民生领域的产品投入,使财政支出以改善民生为宗旨,建立有效的财政支出体系,改善财政结构,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提供公共产品的有力资金保障。 同时,我国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确保公共经济管理制度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从制度角度保证改善民生落实和有效执行,为提高公共经济管理提供有效地制度保证,将公共经济管理活动纳入到法律体系之中来,对公共经济管理过程及机构的权限予以规范,使整个公共经济管理活动有法可依,使人们能够形成良性预期,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的利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三、结论 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对于改善民生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要积极研究二者的关系,并且从此角度,审视加强公共管理的方向。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公共经济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定义 公共部门经济学,又称政府经济学,它是由(公共)财政学发展而来的。在有些学者眼里,(公共)财政学、政府经济学和公共部门经济学是同一个研究领域在不同时期的名称;而在另一些学者眼里,它们是同一个研究领域的不同名称。公共部门的核心部分是政府,所以“公共部门经济学”也被称为“政府经济学”。公共部门经济学是既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公共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它构成公共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在当前,建立与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强公共经济管理,是我国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公共部门经济学(公共经济学)既年青,又古老。它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才在西方诞生的一个经济学分支学科,它的前身是财政学,而财政学的思想源远流长。作为一个独立学科的财政学的诞生,以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的问世作为标志。在该书中,斯密论述了财政学的许多基本原理。他认为,国家职能是保护社会不受侵犯,保护个人不受侵犯和压迫,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与之相对应,国家的主要财政支出包括国防费、司法费、公共工程和公共机关的费用等;而为了保证财政支出,就必须有财政收入。后来,英国、法国和德国的财政学都深受斯密思想的影响。直到20世纪30年代财政学一直是在斯密的思想框架下发展的。 福利经济学、凯恩斯主义革命及宏观经济学的诞生为财政学提供了不同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新的理论基础,并拓展了财政学的研究主题,特别是对政府经济活动的研究。1936年马尔科的《公共财政学基本原理》一书的英译本在美国的出版,使得形成于19世纪80年代的由欧洲大陆学者用边际效用价值理论改造过的新财政观(包括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经济理论等)进入英美财政学者的视野,并使英美的财政学发展逐渐转轨。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财政学最终实现向公共经济学的转变,其主要标志是1959年马斯格雷夫的《财政学原理:公共经济研究》、1964年科尔姆的《公共经济学基础:国家经济作用理论概论》和1965年约翰森的《公共经济学》三本书的出版。此后,财政学的教科书多以“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 为名;20世纪70年代以后,更多的教科书以 “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Sec・tor Economics或Economics ofthe PublicSector)命名。应该说,“公共部门经济学”和“公共经济学” 这两个名称并没有在本质上的区别,更多的是作者使用的习惯上的问题。如果说有区别的话,那就是公共部门经济学更突出公共经济学的行为主体。 从“财政学”到“公共经济学”或“公共部门经济学”并不仅仅是学科名称的变化,而是财政学研究重心、理论基础以及分析方法的变化,即研究重心从过去只研究财政收支本身的问题,转变到研究财政收支对经济的影响和公共部门本身的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及其效率问题;财政学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方法变化则表现为:现代经济学的发展以及其他学科的相互渗透为公共经济学的诞生创造了新的理论基础和先进的分析方法与技术。同时,这种学科范式的变化反映社会经济环境尤其是政府管理活动的变化了。 近三四十年来,公共部门经济学发展迅速,研究成果丰硕。它对政府、政策的研究视角不断转换。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人们仍对政府及其经济活动是完全信任的;而到了八十年代,让公共部门退出经济领域的呼声高涨。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市场和政府(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都不是万能的,它们都会失灵,因而单靠市场或单靠政府都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一个运行良好的市场离不开一个高效政府的支持。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发展往往是通过分析方法或工具的突破取得的。彼得・M・杰克逊说:“……经济学家解决本学科内各种问题的能力与本学科内其他理论的发展是齐头并进的。” 那么,什么是公共部门经济学呢?《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的定义是:“公共经济学是关于公共经济的研究,即研究那些并非纯属市场、并非纯属住户或厂商之间的关系的经济问题,侧重于逻辑(科学)分析以及论理规范问题。”而布朗、杰克逊则看来,“公共部门经济学考察公共支出、税收和经济主体(如个人、家庭和企业)行为之间的关系。”由此我们认为,公共部门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公共部门经济行为尤其是政府经济行为的学科,涉及公共支出、税收和经济主体行为之间的关系等问题。 公共部门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公共部门和公共物品。人们习惯将经济领域划分为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公共部门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广义公共部门包括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等部门以及各种不同组织的公共层面:狭义公共部门仅包括政府机构以及依据政府决策产生的机构和部门,是最纯粹的公共部门。政府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其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无偿占有社会公共资源,并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除政府机构外,还存在公用事业、公共事业、非政府机构等“准公共部门”组织,也称为第三部门,但因其具有鲜明的“公共”特性,也将其归入公共部门之中。 我们可以把政府的基本职能概括为提供公共物品,因而公共物品构成公共部门经济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公共部门经济学有关公共支出和公共收入等内容都是围绕公共物品理论而展开的:公共支出是为了公共物品供应而提供费用;税收是人们享受公共物品而支付的“价格”。 什么是公共物品?斯蒂格利茨说:“公共物品是这样一种物品,在增加一个人对它分享时,并不导致成本的增长(它们的消费是非竞争性的),而排除任何个人对它的分享都要花费巨大成本(它们是非排他性的)。”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说:“公共物品是指非竞争性的和排他性的货物。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非排他性是指使用者不能被排除在对该物品的消费之外。这些特征使得对公共物品的消费进行收费是不可能的,因而私人提供者就没有提供这些物品的积极性。” 公共物品有各种不同类型。布坎南在《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一文中明确指出,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所导出的公共产品是“纯公共物品”,而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产品是“纯私人产品”。现实世界中,大量存在的是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一种商品,称作准公共产品或混合商品。关于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以萨缪尔森代表的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由于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因此通过市场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实现排他是不可能的或者成本是高昂的,并 且在规模经济上缺乏效率。因此,福利经济学家们认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比市场方式即通过私人提供具有更高的效率。 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随着福利国家危机的出现,一批主张经济自由的经济学家纷纷开始怀疑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唯一供给者的合理性。戈尔丁、布鲁贝克尔、史密兹、德姆塞茨以及科斯等人或从理论或从经验方面论证了公共产品私人供给的可能性。德姆塞茨和戈尔丁从技术的角度讨论了私人提供公共产品的可能性,即如果存在排他性技术,则私人可以很好地供给某些公共产品。例如,高速公路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在入口处可以设置收费站,因此高速公路可以通过私人投资、私人收费的方式来兴建。 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公共部门经济学关于个人行为动机以及行为模式的假设与一般经济学一样,采用“经济人”或“理性人”假设。按照该假设,个人无论是处于什么地位,其本性都以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或极大化个人的效用作为最基本的动机;或者说,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遵循理性原则,即做出个人决策时经过仔细的计算和分析,力求实现利益最大化。 布坎南认为,“经济人”假说是经济学理论知识的一个重要遗产,是古典经济学家的“一个伟大贡献”;正是亚当・斯密将具有利己心、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人称为“经济人”或交易者。他们的伟大发现是,只要有适当的法律或制度框架,个人追逐他们自己利益的行动可以无意识地产生有利于整个社会利益的结果。后来的经济学家用这个假设去分析市场中进行不同活动的人们的行为,并进而分析市场制度本身的作用。经济学家通过运用关于人类动机的这种特别的假设建立起一门作为实证性社会科学学科的经济学。 公共部门经济学假定公共部门中的个人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并且个人的效用函数是多元函数(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非物质利益),有多个变量(财产、权力、名誉、闲暇等);它假定社会个体偏好的多样性,个体对公共部门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偏好也会随着社会进步而变化;它假定人的“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由于人类知识的不完备性、预测的困难以及人类活动或行为的范围有限等因素,使得全面理性(纯粹理性)在实际中不存在;人类决策行为所依赖的是有限理性,而不是全面理性或纯粹理性,由于受能力、信息、时间、知识等因素的制约,人们只能在有限的且是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从事决策;它还假定人的行为有机会主义倾向。 作为公共部门经济学重要流派的公共选择理论把“经济人”假设应用于对公共部门及政治领域和集体选择过程的分析。依照这种假设,个人在政治活动或集体选择过程中,同样追求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这种效用或价值既可以是财富、商品、收入,也可以是地位、权力、荣誉,甚至是友谊、慈善、和平、安宁等精神因素)。布坎南和塔洛克说:“经济学的探究方法假定,无论在市场活动中还是在政治活动中,人都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人。但是这种方法并不要求一个个体的人牺牲其他人以增强自己的效用。这种方法把政治活动表现为一个特殊形式的交换;而且,就像市场关系中那样,理想上还期望这种政治关系使所有各方面都互有收获。”公共选择学者的理论从一开始就假定“有代表性的或者普通的个人在参与市场活动和政治活动时,都是以同样的普遍价值尺度为基础而行动的”。 二、公共部门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福利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构成公共部门经济学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论基础。根据荷兰学者汉斯・范登・德尔和本・范・韦尔瑟芬在《民主与福利经济学》一书中的说法,福利经济学的核心主题是一个团体中的个人的共同福利(共同福利包括由经济所决定的团体的幸福),它包含三种因素:(1)各种条件的公式化约束;(2)关于以上条件如何被团体中的机构加以实现的研究;(3)对于现存的团体机构的贡献及现存的团体福利政策的批判性评价。福利经济学不仅关心公共政策(政治)对于社会价值的分配,而且关注由此带来的社会收益和社会成本问题,从稀缺性方面观察社会价值的分配。帕累托、巴罗、兰格、丁伯根和鲍莫尔等福利经济学家研究的重点:一是为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状态的条件下定义;二是关于一个经济(秩序)的组织如何影响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问题。 福利经济学是围绕“共同利益问题”、“公共分配问题”和“社会福利问题”构建起来的,在关注社会财富增长的同时,更关注在其基础上的财富分配即社会福利问题。尽管有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以及来自各方面的批评,但在公共部门经济学当中大量使用“效用”、“效用函数”、“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及“社会福利函数”等等福利经济学中的基本术语。福利经济学还是对公共部门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分析的理论基础。 “福利经济学从抽象的角度来说,主要讨论的是社会选择标准的界定、收入的再分配及资源的优化配置。从现实的角度来说,福利经济学利用这种标准来评价以不同制度(主要是政府和市场)为基础的经济,以便确认最理想经济的学科。”福利经济学的框架是建立在社会选择标准的基础之上,这包括配置效率或帕累托效率,满足这项原则的必要条件,公平理论及实施的原则,社会福利函数及各个学派的公式,社会最优选择等。 公共部门经济学运用福利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分析了政府现实的政治、经济制度中,从微观经济层次角度,对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收入不公平等社会现象进行剖析,提高政策运行效率,由政府针对市场中存在的“市场失灵”等问题,制定微观经济政策,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从宏观经济层次的角度,在封闭的经济中,制定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收入政策和价格政策,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在开放的经济中,政府通过对货币及汇率制度进行国际标准化的管理,实现国际收支平衡。 微观经济学考察作为消费者的个人和公司在市场中的行为(而宏观经济学研究总体或集合经济并检查如通货膨胀和失业一类的政策问题)。“微观经济学研究家庭和企业如何做出决策,以及他们在某个市场上的相互交易;宏观经济学研究整体经济现象。”在经济分析中以单个经济主体(作为消费者的单个家庭、作为生产者的单个厂商、作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完成交易的单个市场)的经济行为作为研究对象的,称为微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将经济行为的基本主体分为两大类:个人和企业。个人一方面是消费者,另一方面是生产要素(劳动、资本、土地、才能)的所有者;企业即生产单位,一方面是商品的生产者,另一方面是生产要素的需求者。微观经济学研究这些经济行为主体,如何在一系列既定的假设条件下,在市场机制中,通过价格机制,最终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和资源的最佳配置,并使经济达到一般均衡。 微观经济学框架即通过对微观个体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的研究,来说明现代西方经济市场机制的运行和作用,以及改善这种运行的政策途径。这一框架由以下理论构成:消费者行为理论,均衡价格理论,生产和成本理论,市场结构理论,生产要素收入分配理,一般均衡理论等。这些理论为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实证研究提供可以直接使用的分析工具。 “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发展,是限制在微观经济学理论的知识范围内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尤其是一般均衡分析的发展,在本世纪五十年代使公共部门经济学发生了质的飞跃。公共部门经济学目前的理论发展,应直接归功于微观经济理论。” 借助于微观经济学理论和分析工具,公共部门经济学家根据最基本的前提条件,运用演绎法和数学模型,运用各种行政手段,解决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市场失灵”,使各种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以社会效用最大化为目的来讨论政府的微观行为。其中包括估算政府制定政策的机会成本与沉淀成本,及取得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以及指导其他微观主体的社会行为等等。微观经济学是使公共问题的争论转化为实证分析的有效途径,目的在于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程度。 (作者系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院长)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的偏失与矫正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经济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随着新公共管理的发展,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偏失问题严重。本文分析了我国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偏失的表现,主要包括政府主体的缺陷、民营化导致公共利益流失、民主制度不完善和公共行政监督缺位等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矫正公共性偏失的政策建议,如规范政府主体职能、发展协作管理、完善公民参与和强化公民意识教育等,以期为我国公共经济管理的改进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公共经济管理 偏失 矫正 在我国,政府在经济市场上的主要职能是,从社会经济生活宏观的角度,履行对国民经济进行全局性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职能,这其中包括收入分配、宏观经济发展战略、政府资源配置、维持市场秩序等方面。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政府对公共经济管理方法不断改革和创新,使得我国政府的公共经济管理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经济发展水平逐步上升,人民生活水平日益高,产业结构升级也取得了进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政府行使公共经济管理主体职能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缺陷,尤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的偏失。 公共经济管理概述 (一)公共经济管理的概念 公共经济管理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其中不仅包括经济学、管理学等理论基础性学科,还必须有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背景。从不同的学科视角来审视公共经济管理,就会形成不同的概念和框架体系。所以多年来学者对于公共经济管理的概念存在颇多的争议。在国外,例如斯蒂格利茨、汤尼森等知名学者,都是从政府作为公共经济管理主体的职能方面进行探讨公共经济管理。但是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大胆将市场机制和工商管理的方法引入公共管理。这不仅扩大了公共管理的主体,还从根本上革新了公共管理的管理方式,这也对公共经济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国内,黄恒学教授对公共经济管理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他将公共经济管理界定为公共部门与公共经济的三大关系: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关系,公共部门经济活动要素和过程,公共部门与市场关系模式的选择。具体来说就是公共经济主体为实现公共经济的效率与公平,对公共经济三大关系进行计划、预测、决策、组织、领导、协调、控制和监督的过程。 (二)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的体现 第一,公共经济管理价值观的公正性。和一般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同,公共经济管理的价值观更多地体现在平等、公平、民主等方面,更加注重民众的参与、社会公平及承担为民众谋福利的责任。新的公共管理理论强调以经济、效率等作为公共管理的价值取向,不可否认,效率的确是评价一项经济行为的重要指标,成本收益比率也在一定程度上衡量了一种经济行为的有效性,但这些也无法撼动公共性作为公共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和内涵所在。 第二,公共经济管理主体的公共性。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新公共管理运动,大胆将市场机制和工商管理的方法引入公共管理。在前文讨论市场失灵时,虽然市场中私人部门无法提供适量公共物品、无法自发地组织起来为社会创造更多福利,但是这并不代表这些部门不能涉足这些领域。只要通过政府主体合理地协调、控制、组织与监督,这些私人部门也完全可以参与到公共经济管理中来。因而,在新公共管理视角下,除了政府外,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各国政府、国际公共经济组织、私人企业等,都可以作为公共经济管理的主体,而政府主体则在其中担当协调、组织、控制的引导角色,为公共经济管理指出正确的方向。 第三,公共经济管理手段和过程的公共性。前文已经介绍过,公共经济管理是对三大关系进行计划、预测、决策、组织、领导、协调、控制和监督的过程,其中所采用的方法和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公共权力和公共政策上。公共权力是通过民主程序委托给政府为主体的公共部门执行的一种权力,而公共政策就是公共部门为了实现一系列具体的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案,继而通过公共权力强制实施以达到这一系列目标的过程。从公共权力的来源上讲,公共经济管理就是一个实施民意共同管理的过程,政府执行其公共权力必须广泛吸纳社会参与和监督,应该听到不同群体的声音,协调平衡各群体间的利益分配,然后通过这些群体对公共经济管理过程实施充分的监督。 第四,公共经济管理对象的公正性。公共经济管理的三大关系中,其服务对象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而并不是特定的集团或个人。公共经济管理的对象应该是所有社会公众共同追求的利益,这是公共经济管理的最基本导向。所以,公共经济管理对象的公共性也是公共性重要的一种表现。 第五,公共经济管理结果的公共性。公共经济管理的结果是指公共经济管理行为的最后产出,例如基础设施使用、受教育活动参与、绿色的环境、丰富的文化思想等。这些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利益,不是为某些集体独享的,而是所有人可以享有的、无偿的公共利益增加,是社会公众所共同享有的成果。这种结果的公共性是公共经济管理活动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的偏失 (一)政府主体的缺陷 首先,政府主体公共经济管理价值观的异化。新公共管理运动将市场机制引入到公共管理中,主张在公共管理过程中追求3E目标(即经济、效率、效益)。而公共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是公平性而非效率或价值最大化,更准确地说应该是保证公平性兼顾效率的原则。这种追求效率的新主张就导致了政府主体在决策选择上产生了向效率的倾斜。这种核心价值观的异化必然导致方向性的错误。 第二,政府主体的自利性行为。新政治经济学的观点是,个人不管是在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包括担任政府公职的人,同样都是理性自利的人。即,政府同样也是符合经济人假设的,那么他在产生决策和行为上必然会存在一种自利倾向,这种理性的自利行为就必然会导致寻租及腐败等问题,这些问题又进一步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和社会的价值体系与道德标准的瓦解。这种行为严重了损害了公共经济管理的效率和公共性取向。 第三,政府失灵。前文提到市场失灵需要非市场力量的干涉与矫正,但是政府也会产生失灵的现象。因为公共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并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所以这就切断了利润的约束和成本的约束,这种关系的断裂就必然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政府失灵就意味着公共经济管理的无效。 (二)不正当民营化导致公共利益流失 民营化是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经济管理的一种主要方式。民营化的本意为了引入市场机制借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公共经济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确,这种改革在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不正当民营化却造成了公共利益的流失,其中包括民营化的腐败和垄断问题、公共责任问题等。 (三)民主制度不完善且人民参与度低 虽然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实际上在具体实施环节仍有不完善的地方。人大代表推选时候选人的提出缺乏充分民主,选民罢免本选举单位选出的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的程序仍无法落实,行政机关公共权力范围过大、滥用和运行状况不透明等,这些现象都说明了在我国民主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实际上,我国目前的公共管理仍然主要以党和国家为核心来运作,即由国家向公民单向性运行,公民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国家公共管理决策的人民参与度还远远不够。 (四)公共行政监督缺位 为了保证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就必须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而我国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开始,政治体制的过度集权化使得监督失去了必备的外部民主环境,所谓的“监督”基本上处于废弛状态。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庞大而杂乱,各组成部分之间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现行行政监督体系在运行机制上缺乏应有的沟通和有机的协调;行政监督的法治化程度也较低。上述迹象表明公共行政监督缺位,无法保证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的体现。 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偏失的矫正 (一)规范政府主体职能 第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针对公共经济管理价值观异化的问题,政府主体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在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平为主,兼顾效率”的原则,坚持不放弃以效率来作为考核管理行为的指标,但也不能逾越公共性作为公共经济管理核心价值观的地位。 第二,要树立公众至上的服务理念。公共经济管理是为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而服务的,追求的目标也是全社会总效益。简单地说,公共经济管理是一种以社会公众为受益对象的服务。政府主体必须树立公众至上的服务理念,坚持全心全意为公众服务的宗旨,让公众满意。 第三,合理界定政府主体的职责范围。自新公共管理运动之后,政府主体职能就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政府现在的角色是规则的制定者、权力的分配者。所以政府应该注重方向上的引导,从宏观上加强公共经济管理的制度体系和法治、法规建设。 第四,加强公职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对公职人员的法律约束。针对政府公职人员在执行管理行为中的寻租与腐败现象,首先内部应该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加强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通过道德准则来督促公职人员合理的运用其公共权力,不做逾越其权力的事。另外,也要完善公职人员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让公职人员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依法行政,合理行使公共权力。 (二)培养多元化公共经济管理主体并发展协作管理 虽然自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来,我国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引入了其他组织形式,但这些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段距离。公共物品的提供和公共问题的有效解决往往涉及政府不同组织部门、非政府组织、私人部门等主体。而多方主体的参与,也能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所以应该培养多元化公共经济管理主体,努力发展协作性公共经济管理,这也是未来公共管理发展的一种主要趋势。在民营化的过程中,应该加强政府主体的协调控制作用,引导其他主体理性管理,尽量避免社会公共利益的流失。 (三)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并完善公民参与制度 对公共权力缺少必要的监督与评估,就必然会滋生腐败和寻租行为。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完善公民参与制度,这就要求社会大众都参与到公共经济管理中来。针对公共经济管理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制度,社会公众运用适当的监督手段,对公共经济管理行为的公共性、合法性、有效性等进行监督,针对公共经济管理中的政策偏差和执行失误积极进行反馈和矫正,保证政策和管理行为的有序有效进行,保护公众自身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公民参与式国家。同时,必须从法律上保证这种公民参与制度的有效性,有法可依、有规可据是监督工作的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 (四)强化公民意识教育 公共管理公共性意识的承载者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因此,进行合格公民的公民意识教育是使公民自觉形成公共意识和维护公共性的有效途径。这种公民意识教育包括道德和法律方面。首先,道德上要培养公民健全的人格特质,强调一种人类公共理性和共享的价值秩序;其次,法律上通过立法保证公民参与公共经济管理的权力,传授公民政治经济知识,提高公民参与公共经济管理的技能。通过这种公民意识的培养,促使公民积极参与到公共经济管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公共性是公共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但目前我国公共经济管理中很多方面公共性都有偏失。笔者首先分析了我国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偏失的表现,主要包括政府主体的缺陷、民营化导致公共利益流失、民主制度不完善和公共行政监督缺位等方面。继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矫正公共性偏失的政策建议,如规范化政府主体职能、发展协作管理、完善公民参与和强化公民意识教育等,以期改进我国公共经济管理。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加强公共经济管理与改善民生的关系之我见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逐渐增强,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我国党及政府一直将改善民众的生活水平作为开展工作的基础及任务。然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同改善民生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对改善民生有着积极的作用。所以,相关人员应重点关注对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不断增强管理水平及能力。本文简要探讨了公共经济管理对改善民生的意义及之间的关系,目的在于更好的提高公共经济管理质量,为百姓做好服务工作。 【关键词】公共经济管理 改善民生 关系 民生一词最早源于《左传·宣公十二年》,里面提出“民生在勤,勤则不匮”。现代民生指的是民众的基本生存及生活情况,及民众的根本发展能力、根本发展机会及根本权益等。民生的问题一直是我党及政府现今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同样也是政府当前最关键的事情。改善民生不但同人民的生活水平及基本权利间有着密切的关联,同时还影响着社会的繁荣与国家的稳定。所以,总书记在第十八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指出将民生工作作为现今政府工作的第一任务。政府在进行公共管理工作时担负着提供公共服务、公共用品、拟定管理条例等职责,在改善民生方面有着关键性的作用。本文简要探讨了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同改善民生之间的关系,供相关人士参考。 一、进行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对改善民生的重要性 我国进行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宗旨及根本在于保证民众的基本权利及基本收益,确保公平公正的分配资源。但是,想要完成这一任务,就需要以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为基础。在开展公共经济管理工作时,应全面展现市场对资源调配的作用。另外,进行公共经济管理的部门还要对社会中的每名成员负责,全面掌握及合理利用相应的资源及权利。例如: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为民众提供服务等。进而确保资源合理分配,管理规范化,更好的实现改善民生的任务。 现今,人们具备较强的民生认识,这对于进行公共经济管理工作来讲是一种好的情况,能够进一步推动管理的发展。进行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其目的在于为百姓提供服务、公共商品及拟定相关政策。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民生的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不仅包含了基础的生存条件,同时还包含了公共卫生、社会保障、教育、服务等内容。在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基础上,资源都能够合理、公平的进行分配,维护了民众的基本利益及社会的稳定性,从而将改善民生的思想落到实处。对于民生的要求,相关部门应制定科学的预算体系,增强资金使用率,确保收入合法,创建全面的监督机构,从而更好的为民众服务。 二、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同改善民生之间的关系 公共的经济管理工作是我国社会经济的基础保障,对人们的基本生活产生影响,而改善民众的基本生活就是改善民生的重点内容。因为民生思想的创建工程范围较广,资金的使用率同民众的利益间有着密切的关联,所以,相关责任部门应采用更为周密、高效的处理方法,提高对民生资金的动向监督就管理。想要加强公共经济管理,改善民生,就应就其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全面分析。 (1)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同改善民生间协调的关系。假如在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没有清晰的责任主体,就可能造成相关负责人滥用职权,缩减公共部门的财政收益,让公共经济资源不能合理、平等的分配。因此,在进行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时,应全面应用市场的调节功能,创建科学方法对市场公共资源进行分配。另外,为了确保公共资源可以高效运转,还应创建相应的市场体制,利用对经济管理部门中财务进行衡量,提高资金使用率,防止因部门人员徇私舞弊而出现的问题,更好的对民生进行改善。 (2)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同改善民生间影响的关系。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增强,民众对生存的基本需求得到了满足,然而,因为民众对卫生、医疗、利益、教育等方面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公共经济资源可以为人们要求提供的服务及商品就出现了紧缺情况。因此,假如公共经济的管理服务人员工作效率较低,就会对公共管理效率及财政效率造成直接影响,严重的甚至影响到资源的补给方面。如果人们在公共商品及服务无法达到标准时,就可能出现负面的舆论及危害,进而影响公共经济管理部门的信誉度。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及人员应正确认识公共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工作,提高效率,确保把民众的需求落实到位,从而增强改善民生的工作。 (3)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同改善民生间保障的关系。我国现今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及教育等民生工作一般还是由政府出资来补助。例如:减免税收、提供津贴补助等。这些工作的服务及生产同公共管理的资金支出间有着密切的关联。公共经济的管理部门凭借对管理标准的不断完善,预算支出等方法对市场形成刺激,再激励个人企业参与到公共服务及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从而保证人们对公共品的要求得到满足。然而,只利用刺激市场的方法并不可以全面提高公共产品的配置。由于市场在分配资源时存在盲目性及功利性的特征,这种特征就可能导致公共资源分配出现矛盾。所以,相关部门应增强对市场分配资源的管理工作,确保商品供给数量充实、分配平等,才可以对盲目性导致的隐患进行处理,保证分配资源的合理性及公平性,将改善民生落到实处,真正为民众做实事,谋福利。 (4)创建全面的公共经济管理标准。我国政府想要对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进行增强,首先就应创建规范、全面的管理标准,将现存的管理制度进行优化,把财政支出的方法进行科学调整,降低非公共经济支出。相关部门应把工作的重点投入到处理当前同民众息息相关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等方面上,重点关注民生领域,增强公共产品的质量及利用率,切实做好改善民生的工作。 (5)将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同法制化相连接。常言道“无规矩,无以成方圆”。我国是一个法制化国家,法律也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是维护国家稳定发展的保障。在进行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时,也需要同相关法律相连接。公共管理人员可以说是公共的人,这种的方法把工作人员的自身同相关权利进行连接。那么,进行公共经济的管理人员应切实为民众做事,对民众负责。在进行公共经济的管理工作时,首先要将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念,把诚信的确立同法制化进行联系,利用对经济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标准,保证工作可以全面、顺利开展,同时也让整个管理过程有法可依。在开展经济管理工作时,应坚持法制观念,确保改善民生工作的合理性及公平性,为改善民生提供法律基础,更好的满足百姓的需求,为民众服务。 三、总结 总而言之,改善民生是我党及人民现今最为关注的事情。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生观念所包含的范围也逐渐增加,公共经济管理在对改善民生进行作用时也应不断进行调整,紧跟时代步伐,想民众之所想,确保公共服务同公共补给不发生间断。另外,相关部门还应增强管理人员的道德素养及法律常识,进而不断增强公共经济管理工作的水平。相关政府在进行公共经济管理时也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相关标准进行完善,确保将改善民生工作落实到位。因此,对加强公共经济管理与改善民生的关系进行探讨是值得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思考的事情。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论公共经济管理与民生关系 摘要:经济是国家的命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加强经济建设,对于人民来说,经济是物质的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 物质生活才能够更好实现。而经济发展是人民辛勤劳动的结果,人民力量是经济增长的第一推动力,没有人民就没有经济发展。当国家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须要利用经济来改善民生,为人民谋福利。因此,当人民把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国家和政府就要返利于人民,在更大程度地解决民生问题。 关键词:公共经济管理;人民;民生关系 我国政府在执政过程中一直坚守着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是我国的主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改善民生是维护国家和平的保证,只有国家内部和平了,国家才会团结、友爱。才能在国际竞争中,迎难而上,共同前进,人民的凝聚力就越来越强,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公共经济管理与民生关系内涵 公共经济管理有狭义和广义的理解。无论是狭义还是广义公共经济管理,都对民生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公共经济管理之所以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是因为它所涉及的知识非常广泛。民生关系的重点在于一个“民”字自,它的主体是民生。民生关系的主体是民生,民生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们日常所说的民生关系、民生问题其实是狭义的民生,民生关系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衣食住行,因为一个人的生理需求是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广义的民生是指凡是同民生有关的,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事情都属于民生范围内的事情。民生关系关乎每个人的生存利益和现实发展,是群众在创造经济时会遇到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国家需要重视和实现的问题。 二、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对改善民生关系的作用 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对改善民生关系的具体作用如下: (一)公共经济管理对维护社会利益的平衡分配有着重要作用 简单来说,政府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可对社会利益、责任、义务等因素进行平衡分配,保证社会分配的公平、公正性。公共经济管理的出发点是为了提高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百姓福利,实现社会的平衡分配。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总财富数值增加越多,社会分配的平衡性就越是存在偏差,这一现象现已受到了我国广泛民众的关注。为了能更好的完成社会平衡分配任务,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各种坚持“全民共享”“改善民生”原则的惠民政策,将提供公共产品设定为政府主要任务,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来指导工作,更快更好的实现了政府公共经济管理。财政方面,政府逐渐拉低了建设财政的支出比例,增加了社会性服务财政的支出比例,基本上实现了政府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型。这一系列措施,都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人民生活,为人们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二)公共经济管理能为民生需求的实现提供帮助 “民生”这一词语的内涵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拓展,过去人们对“民生”的解释无非是公民的衣食住行,而在今天,“民生”的涵义除了衣食住行之外,还包括了教育、医疗、卫生等多个方面。这一变化意味着公民需求在不断扩大,政府如果要管理民众、维持社会稳定就必须先满足民生需求。从政府、民众、民众需求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来看,如果要在真正意义上保持三者之间关系的稳定,还要引进另外一个因素,也就是我们此处探讨的公共经济管理。政府通过管理公共经济来对社会进行公平分配,从而满足民众的需求,而民众的需求一旦满足,民众便能在社会中保持安分。所以我们说,公共经济管理有利于是民生需求的实现,能为实现民生需求提供辅助力量。 三、公共经济管理问题分析 (一)贫富差距 如果人与人之间的贫富差距过大,那么在交往的过程中人们的心理状况就会出现不平衡的状态,这种心理反应有可能导致社会问题的发生,从而阻碍民生工程的实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人依靠勤劳和勇敢迅速富裕起来,还有一部分人则在生活线上挣扎。所以,社会上有仇富现象的发生,如人们对官二代和富二代的不实言论以及打砸抢烧名贵车辆,都展示了人们的不健康心理。过大的贫富差距对于国家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它有可能造成社会的两极分化。地域之间的贫富差距也是极其明显的,我国东南地区的经济发展要比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快速许多。若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一直在扩大,将会导致每个地区人民的生活状况不一,民生关系发展不平衡。农村与城市之间的贫富差距也是极其明显的,这会造成农村人口的锐减,城市人口呈现爆炸性增长,如北上广等大城市的交通、住房、就业等民生关系受到不良影响。 (二)就业问题 一些地方在公共经济管理中,没有做好增加就业、减少失业这项民生工作。我国每年的大学生毕业人数处于上升状态,公共经济管理要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给予这些人群。大学生是知识丰富的人群,如果这样的群体都不能很好地就业,不能把所学习的知识才干发挥在工作之中,这对国家的发展来说是一种损失。就业问题不仅包括初次就业,还包括失业再就业问题,如何安顿失业人群是公共经济管理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现代社会中,如果人们在失业一段时间以后没有及时找到工作,迫于生活问题他们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不仅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价值,还威胁到了社会和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民生关系来说更是一种挑战。 (三)医疗、住房保障问题 我国公共经济管理在医疗保障方面做得不够好,民生关系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如大病、重病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在医疗制度中,体制也不够健全。医患关系的紧张与不健全的医疗保障脱离不了关系。其实,医疗保障问题是一个历史性问题,若想在公共经济管理中一次性地发展好这N民生关系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公共经济管理不加强医疗保障民生关系的建设,以后还会有许多医患麻烦。住房保障是民生关系中容易爆发问题的一个点。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多及城镇化的发展,城市住房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城市都存在住房保障民生关系问题,一些城市外来务工人员白天在工地或者街道干活,晚上睡在天桥底下。有些城市白领工作人员租住小房子,简称蜗居、蚁族。这都是因为没有住房保障,人们迫不得已的选择。这也说明公共经济管理没有做好住房保障的民生工作,造成民生关系的进一步恶化。 四、加强公共经济管理改善民生关系的措施 为了更好地完善相应的民生改善工作,政府一定要加强对公共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视,进而提出有效的措施。 (一) 加强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 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改善民生的基础,此时就需要政府加强对经济的调节与市场监管,进而重视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加强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转变要加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并且明_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职责,政府要将公共资源更加倾向于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进而加强社会事业的发展以及民生的改善。 (二) 加强公共政策公平性建设 政府公共经济管理工作中,最为直接和主要的方式就是建立相应的公共政策。在加强以及保证公共政策公平性的时候,一定要加强公共政策制定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建立并且完善相关政策决策和监督机制,利用相关制度政策监督保证民生政策的落实。事实上,主要就是尽量使政府在制定政策的调研、执行、决策以及监督这四个环节进行有效地区分,进而利用相关政策促进社会的公平分配。 (三) 加强各级政府对公共经济事务管理 为了确保民生工作的顺利发展,一定要加强各级政府对公共经济事务管理责权的合理划分,明确中央以及地方的经济调节、公共服务以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四)重视公共经济管理过程的开放性 改善民生的问题一般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政府在开展相关管理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加强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考虑,加强政府财政公开制度的推广,在进行公共事务与公共利益领域设计与决策的时候,一定要积极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建立相应的信息平台,利用媒体渠道发表一些看法,在进行民生决策的时候,加强人民群众的参与与讨论,进而充分了解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需求与关系,真正实现全面改善民生的目标,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全面提高。 五、结语 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公共经济管理,社会公共经济管理也是民生问题的关键所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国民经济的问题也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形成、累积的问题,因此,不可妄图一次性解决。要想解决民生问题,但从政府角度出发是远远不够的,应该从调查走访中,找到老百姓的核心痛点,在这基础上,才可以真正有效地改善民生,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环境。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强化公共经济管理对改善民生的影响 [摘 要]本文分析了公共经济管理促进对民生关系的改善,并提出了改善民生的建议,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公共经济管理;民生关系;改善 1 公共经济管理推动对民生关系的优化 1.1 公共经济管理对于协调民生关系有利。公共经济管理的出发点是优化民生,它的终极目标是达成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以提升人们生活水准。通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家的经济飞速发展,与此同时,和它有关的民生问题显得尤其显著,所以,公共经济对民生的投入持续增大,像渐渐增大的财政投入,持续完善的每一种保障制度,公共产品种类的丰富、制度的创新等,各级政府通过公共经济管理渐渐实现社会公平,从而让经济发展增速和民生发展相符合,高效处理每一种矛盾,努力缩小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发挥了协调民生关系的效用。 1.2 公共经济管理推动民生需求的飞速实现。自民生的内涵而言,民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民生说的是百姓的衣食住行,就是和百姓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广义的民生,不仅有社会保障,也包含就业、医疗、生育、教育等很多层面,伴随社会的飞速发展,这些问题也渐渐显现出来。如果想达成“为人民服务”的目标,每一级政府必须要沉下心来,深入群众,实地调研,找准群众的正常需要所在,掌握民意、民情,一层面抓经济建设不放松,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准;另一层面使公共产品持续满足人们需要,让人民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与国家经济发展红利,进而从本质上处理社会保障问题,给民众办实事、谋福利,达成社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的目的。 1.3 公共经济管理利用协调政府财政支出达成高效的市场配置。伴随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每一级政府在医疗、社保、教育等层面强化财政补助,为弥补民生所需资金缺口,公共财政支出产生了一些问题。关键表现在资金配置简单化,效果没有发挥出来。在高效的公共经济管理介入之后,不仅推动了公共产品的科学分配,与此同时,作为决策,把财政预算高效刺激经济发展,达成了有效的市场配置。 1.4 公共经济管理平衡贫富差距。自我国当前状况而言,通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获得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准持续提升,但是另一层面,在同意少数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之下,我国的贫富差距持续扩大,不得不承认的是,目前仍然有非常大的一部分人仍处在生活线上,和快速致富的阶层产生了相当大的差距,再加上城乡差距巨大,进而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有些人出现了仇富心理,严重威胁到社会稳定。大家都知道,贫富差距致使社会两极分化,但是城市与农村之间的贫富差距和城镇化进程,致使农村人口快速减弱,城市人口飞速增大,构成环大城市的都市圈,广大农村的医疗、教育、卫生的条件和城市差距持续增大,增加了城乡矛盾。城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造成的一连串社会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利用公共经济管理的适度干预。 1.5 公共经济管理推动就业。目前,我国面临的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而公共经济管理的关键职责即为尽量的提供就业岗位。然而就当前而言,政府的就业压力非常大,虽然运用很多的策略甚至立法以推动就业,也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实际上来说个别地方政府并没有完全实现降低失业率,推动就业的民生工程。虽然每一个地方政府均推出了很多推动就业与创业的优惠政策,但是因为宣传不足,加上沟通平台与方式有限,最后达不到预想的效果。假如广大的大学毕业生不能科学就业,所学到知识应用不到社实践当中,对学生、对社会均是一种非常大的损失,与此同时,还严重威胁到了社会稳定。所以,怎样飞速高效的处理就业问题,便成了公共经济管理亟待处理的重大问题。要想处理这个问题,必须依仗公共经济管理手段。 1.6 公共经济管理在医疗、住房保障层面的效用。目前,医疗资源分配相当不平衡,大批量优质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少部分大城市,基础医疗条件薄弱,致使人们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非常明显,大病、重病医疗保障体制有待优化,医疗体制也不太完善,医患矛盾持续升级。所以说,公共经济管理在这层面发挥的效用有限。怎样强化医疗保障,怎样从本质上处理医患矛盾,是摆在公共经济管理面前的一道难题,但是要想处理这个问题不能着急,其是一个体系工程,需要每一级政府持续创新机制,系统解决。与此同时,在民生关系当中,极易爆发问题的另一个点即为住房保障。目前,因为我国人口基数大,再加上二胎政策的全方位放开,新增人口持续提高,城市住房的需求日益增大,供需矛盾加大。当前,我国显著的一个问题是,城市房价太高,和居民收入十分不符,增长太快,民众购买力有限,再加上租房成本太高,社会保障房与廉租房供应不足,少数城市低收入人群与广大农民工没有经济能力买房、租房,住房条件相对恶劣,需要各级政府在发展地方经济,与此同时,完全注重住房保障工作,利用公共经济管理手段使安居乐业。 2 改善民生的意见 2.1 用公共经济管理方式强化住房、医疗等根本的社会保障。 2.1.1 为了达成老百姓的安居梦,必须更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制,不仅要增加财政投入,提升住房改革进程的速度,而且必须加大房价的调控力度,改革住房公积金体制,完善廉租房制度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实在在的保护老百姓的住房利益。除此之外,在医疗保障层面,必须积极探索制度创新,运用灵活多样的保障手段,扩大医保覆盖范畴,进一步确认医疗保障主体,逐渐处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快速推动医保全国联网,切实处理异地看病、住院、购药的具体问题,与此同时,大力发展社区医疗,扩大基层医疗的范畴与区域。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体制,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改革医疗保险与医药卫生体制的配套。 2.2 采运用多种手段处理就业问题。就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民生的重大问题,基于此,我国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战略,但是在具体实施当中仍然有一些问题,像创业扶持政策不太细化、交流信息平台透明度欠缺,为了进一步未完善民生关系,则必须运用多种多言的手段处理就业问题,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进一步优化创业园区、科技孵化园区建设,健全大学内部的大学生创业基地、校外实习基地、校企合作机制等。 2.3 减少贫富差距,消除两极分化。每一级政府必须执行税收减免政策,进一步健全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范畴、主体、期限、税率机制等。于农民而言,政府必须调控粮食的收购价格同严谨的标准与执行程序,适度的调控市场经济,利用税收政策给予农民科学的补贴,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住房、租房、子女入学、户籍等问题妥善处理,对闲置耕地开展科学利用,对农村闲散劳动力科学安排,进而让农民渐渐富起来。与此同时,必须按照各自区域城市经济发展的具体状况,进一步减少城乡差距,最终优化民生。 3 结语 总而言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共经济管理得到了长足发展。加强公共经济管理对于改善民生,满足民生需要拥有很大是推动意义。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的偏失与矫正 【摘 要】 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公共经济管理方面取得了许多显著的成绩,随着经济与社会不断的发展,公共经济管理也在朝着新的方向进步。公共性偏失是公共经济管理中最常出现的问题,其中民主制度不完善、政府主体缺陷和民营化制度缺失,在行政管理监督方面尤为凸显。根据不同的问题制定不同的解决措施,总结出解决公共性偏失的高效解决方案,规范政府的主体职能和协作管理,推动我国公共经济管理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 公共经济管理 公共性 偏失与矫正 民主制度 公民 一、概述 公共经济管理是一个由多门学科共同交叉相汇的综合性学科,其中包含了政治学学科、经济管理学和经济学,其中还不同的融汇了法学和社会伦理学等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共经济管理进行了整体的分析,从而形成不同的概念和框架体系,公共经济管理在概念上存在着许多分歧,但是在整体的经济管理职能方面是一致的。早期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曾经扩大了公共管理的主体,并且拓展了公共管理的管理理念,为公共经济管理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共经济管理体现出一定的公正性,公共经济管理不会片面的追求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行为,而是纵观全局去实现经济行为的平等公平性。其中最主要的还是注重广大民众的积极参加,创建起一个新的公共经济管理体系,可以更加有效准确地去制定经济行为的重要指标。公共经济管理体系经常会引入市场机制和工商管理,市场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会出现失灵的状态,市场中的一些私人部门是]有条件提供公共物品,而无法为社会创造一些福利条件。公共经济管理在新的视角下,除了一些政府组织和国际公共经济组织,都可以作为公共经济管理的主题,并且很好的去协调控制一些主体角色。通过不断去健全公共经济管理体系,推动国际公共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公共企业管理组织部门当中存在着一些偏失,需要及时的加以整改,同时还需要健全政府的主体职能,公共经济管理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只有每个部门都对自己的职能加以整改和细化,才可以更好地去推动公共经济组织的长远发展。 二、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的偏失 1. 政府主体的缺陷 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存在着一定的偏失,政府在主体位置存在着系统缺陷,政府主体在公共经济管理中的价值观逐渐出现异化,公共管理中逐渐引入新的市场机制。在公共经济管理体系中,逐渐达到经济、效益和效率三个总体目标,公共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其实是公平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核心价值观出现了偏移。公共经济管理的价值观首先要保证公平性,这样才可以更好地追求效率,从而推动政府主体高效的选择效率倾斜,这种公共经济管理核心价值观的偏移异化,逐渐会导致公共经济向错误的方向发展。随着政府主体在公共经济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高,政府会出现自利性行为,也就是说当经济利益摆在面前时,政府会优先选择利于自己的经济行为。制定一些考核体系去考核经济管理的行为,提高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地位,树立高尚的服务理念,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而服务。长此以往政府的公共形象,不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经济领域,最终都会导致出现腐败的行为发生,此外政府符合经济人假设,所以必将会在日后的经济决策中出现自利倾向。 政府决策失灵也是公共经济管理中最常出现的问题,如果在公共经济管理决策中赋予政府过多的权利和职责,势必会导致市场失灵和政府矫正过度,最终也会导致政府失灵现象发生。公共经济管理的最终目标并不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利润,随着资源配置的不合理现象发生,就势必会导致政府管理出现断裂。我国的政治主体也出现了许多的缺失,在政治有决策的过程中政府官员存在着玩弄权力的现象,过度的控制权力自然就会演变到滥用权力。 2. 民主制度不完善且人民参与度低 我国在公共经济管理制度上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是仍然会存在着一些消息闭塞和民主制度不完善的情况,在公共经济管理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再加上在推选人大代表时会出现一些民主失和现象,这个最终就会出现人民参与度低。选民罢免本选举单位选出的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的程序仍然无法落实,这就导致在公共经济管理的初期,官员选用方面运行状况不透明。我国的公共经济管理仍然是以党和国家为核心来运转,在这个过程中人民主要是被动的承受者,所以公共管理决策中人民的参与程度远远不够。我国民主制度不够完善,直接导致了人民对于一些公共决策参与率较低,政府所做出的一些决策不能够满足公民的需求。首先我们应该健全民主制度,提高公民参与一些公共经济管理制度的决策,推动我国公共经济与管理的快速发展。国家执行力度过于单向行运行,公民在被动的接受过程中不能够理解政策的具体含义,所以就会导致公共管理决策的人民参与度过少。通过加强公职人员职业道德意识,逐渐对公职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一个约束,保障公民能够积极的参与一些政治决策。 三、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偏失的矫正 1. 规范政府主体职能 作为政府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一旦发现公共经济管理出现了价值观的异化,要及时的纠正经济的发展方向,在发展的同时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一些考核体系去考核经济管理的行为,提高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地位,树立高尚的服务理念,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而服务。个别的政府会出现许多自利的行为,这些行为要及时的加以抵制和改正,政府作为公共经济管理的主体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主体还要确定自己的职责范围,不可以逾越自己职责之外,也不可以放任自己的权利不管,政府首先是公共经济管理的分配者和制定者,所以主要的职责是经济发展的引导。在公共经济宏观发展上应该加强制定一些体系和法规建设,此外还需要加强公职人员的道德工作素养,提高政府职责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政府主体存在着一些自利性的行为,政府主体无论是在政治领域还是经济领域,主要还是要服务于人民。虽然政府主体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经济人假设,但是在一些具体的经济决策和具体的经济行为上,仍然会存在着一种趋向于资历的意识存在。政府主体长期的存在与自立的意识行为,就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和社会的价值体系瓦解,只有不断的去规范政府主体的行为,才可以正确的去引导比较完善的价值观念。 2. 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并完善公民参与制度 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对于公共权力要加以必要的监督和评估,政府职员处于权力高职责重的一个位置,如果缺少了社会和政府的监督,长此以往必定会滋生腐败和贪污,从而扰乱政府职能工作。通过建立评估和反馈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完善公民参与到公共经济管理中的体系,适当地针对公共经济管理还可以建立一些高校的评估制度。不断去提高经济管理行为的有效性、高效性、公共性、合法性和公平性,对于政府职能部门出现的工作执法失误,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完善,对于执行失误还要进行工作后的反馈。 新的公共管理体系建立以来,我们需要不嗟娜ヅ嘌多元化的公共经济管理主体,协同这些主体共同的推动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还要引入一些比较科学规范的组织形式,缩短我国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有效的去解决一些公共问题。努力发展协作型公共经济管理,这种管理发展趋势,也将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一种趋势,加强政府主体的协调控制作用。公共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就是公共性,但是就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仍然存在着许多公共性的偏失,随着民营化不断的快速发展,直接导致了公共利益的大部分流失。我们需要不断的去健全民主制度,加大力度去对公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有效的去对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的偏失去进行整改。 现代公民是公共管理公共性意识的承载者,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我们要强化公民的意识教育,通过去提高我国公民的自我素质,才可以更好的去维护公共性。在道德上要去培养健全公民的人格特质,在生活中要保障公民的生活秩序。 四、结束语 我国公共经济管理公共性仍然存在着偏失,这些存在的偏失我们需要进行及时的矫正,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及时加以解决。对于一些典型的公共性偏失表现,我们要制定一些专门的制度去完善和进行行政监督,逐渐去完善公共经济管理体系,此外还需要规范政府的主体职能、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全面推动公共性经济管理的发展。提高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地位,树立高尚的服务理念,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而服务。公共经济管理的价值观首先要保证公平性,这样才可以更好的追求效率,从而推动政府主体高效的选择效率倾斜。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公共经济管理的公共性偏失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日趋激烈,我国公共经济管理的方式也逐渐呈现多样化发展。然而,当前公共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公共性偏失问题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快速转型发展。本文在公共管理视域下,探讨了公共经济管理的内涵,进一步分析了公共经济管理中公共性偏失的现象,并提出了相关改进策略。 【关键词】公共管理 公共经济管理 公共性偏失 公共经济管理概述 公共经济管理内涵。公共管理以公共性价值为首要原则,并运用3E(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即经济、效率、效益)管理主义工具。当前,公共管理视域下的公共经济管理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经济管理。市场机制以私人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但在公共福利供给方面的效用较差,这是公共经济管理与私人经济管理的本质区别。政府和市场在经济管理中是“体”与“用”的关系,公共经济管理的公共性较为明显,具有更加公平化、多元化的特点。 公共经济管理中的政府职能与作用。公共经济管理包括对公共经济的计划、预测、决策、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监督等过程。这些公共管理方式的公共性包括了国家公共政策和公共权利,其中公共权利是公共经济管理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也是公共性的集中体现;公共政策是为了实现国家公共经济发展的特定目标,比如满足公共需求、维护公共利益、处理公共问题等,广泛听取群众声音,在社会公众的认可下完成由政府的相关公共政策决定。具体来说,公共经济管理中的政府职能如下: 第一,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政府的社会组织管理职能注重管理程序的不断更新,对社会经济组织的变更与发展进行监督管理,不断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第二,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保障。政府作为国家公共经济管理中的核心部分,同样也是社会公共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第三,规范公共经济管理的发展方向,使政府充分发挥对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作用,实现我国经济体制完美转型。 公共经济管理的公共性偏失 政府主体职能不规范。公共管理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政府要做好目标定位,始终本着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态度,强化公共管理。在当前的法治经济背景下,法律对经济体制改革形成了一定的约束和规范作用。为了提高个人和企业依法办事的意识,政府经济管理机构要做好模范带头作用。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由相关法律规定,在具体的经济管理工作中,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行为。 公共监督意识不强。公共监督主要是为了实现公共经济管理的公平、公正。现代公共经济管理的发展不仅需要加强政府职能,同时也需要强化公众的主体意识。我国公共经济管理监督体系较为混乱,各组成部门缺乏独立性,行政监督的法治化程度不足,公共经济管理体系无法实现有效沟通和有机协调。公共监督机制的瘫痪不仅影响了公共经济管理职能的规范发展,同时也导致公共监督意识减弱,监督体制发展呈现恶性循环的状态。 公民参与度不高。虽然我国在民主化的原则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但在真正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完善现象,例如在人大代表推选候选人的环节中缺乏民主参与,选民罢免人大代表的实施程序仍然存在一定的落实障碍。这反映了行政机关公共权力滥用、运行不良、权利范围过大等缺点。我国公共管理要以党和国家作为经济调控与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而国家在公共经济管理中的职能单向性运行,公民作为被动接受者,在国家公共经济管理中的参与度远远不够,不利于公共经济管理的完善化发展。 公共经济管理不完善。在公共经济管理的变革发展中,一直存在民营化和私有化的对立。民营化认同者认为,民营化存在一定的竞争机制,能够有效促进管理效果提升,实现社会公共治理规范化。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产业化发展模式,商品销售各个环节之间紧密联系,多个地区和多家企业的加工与生产相互配合。单一的市场经济运转模式难以有效保障产业化发展的科学性,需要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进行合理调控和经济支持。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营化改革逐渐延伸到公共事业领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公共利益的实现,主要体现在民营化的公平性损失、经济腐败以及经济性损失,加上公共经济管理中的私人垄断现象不断增加,民营化无疑对公共经济管理造成了不良影响。 公共经济管理的公共性偏失的矫正 规范政治主体职能。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能型政府,政府公共经济管理能够对经济体制改革进行有效指导,使政府职能不断向服务型转变。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对资源的控制也不断宽松化,这对于强化市场经济竞争、促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创新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此外,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以市场为中心,依靠政府进行合理调控,从而有效实现政府和市场主体的相互沟通。总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促进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相互协调。 强化公民意识教育。公共管理的公共意识主要是指代表公民主体,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因此,加强公共意识教育对公共性的维护至关重要。公民主体意识包括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一方面,要从道德上不断培养公民的人格品质,只有公民在人格上认同主体意识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接受公共性教育;另一方面,法律要确保公共性的基础,这是实现公共经济管理公正的保障,因此,有必要向公民宣传有关政治经济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公民参与公共经济管理的必要技能。 完善公民参与制度。在公共经济管理实施过程中,应采用相应的反馈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公民的参与管理。公共经济管理过程中对管理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公共性格外关注,公众参与能够有效矫正并反馈公共经济管理中出现的政策偏差和错误策略,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严格执法模式。 加强多元化公共经济管理。政府职能是实现社会公共经济管理和谐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偏远地区经济发展长期滞后于沿海地区,重点省会城市的经济发展也远远优于边缘城市,这导致我国的公共经济调控难以保障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和双重兼顾。政府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通过不断突破各个区域的局限性,由沿海经济带动边缘城市经济发展。此外,由于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往往涉及到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及其他组织团体,公共经济管理中的多方主体参与不仅展示了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形式,也反应了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因此,形成各方协作、共同促进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未来公共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 综上所述,作为公共经济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公共性对社会经济的良好循环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公共经济管理中的公共性偏失问题较为严重,相关政府部门和组织应加强经济管理的规范化,比如加强政府主体职能、强化公民主体参与意识、建立多元化公共管理等,促进我国公共经济管理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公共经济管理创新研究 [提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公共管理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明显,但经济发展的质量不尽如人意。本文以公共管理创新提升经济增长质量为出发点,通过对我国公共管理与经济发展现状进行研究,并提出一系列措施。 关键词:公共管理;经济增长质量;路径 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阶段,经济增长不似初始阶段那么迅速,如今的重中之重就是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除了利用经济手段之外,还需要国家通过公共管理手段加以辅助,但是如今我国公共管理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政府管理垄断、办事效率低下。因此,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是当务之急,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需要创新管理机制、推动政府转型和社会转型。 一、公共经济管理的概念 公共经济管理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其中不仅包括经济学、管理学等理论基础性学科,还必须有社会学、伦理学、法学等学科背景。从不同的学科视角来审视公共经济管理,就会形成不同的概念和框架体系。所以,多年来学者对于公共经济管理的概念存在颇多争议。在国外,例如斯蒂格利茨、汤尼森等知名学者,都是从政府作为公共经济管理主体的职能方面进行探讨公共经济管理。但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大胆地将市场机制和工商管理的方法引入公共管理。这不仅扩大了公共管理的主体,还从根本上革新了公共管理的管理方式,这也对公共经济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经济增长质量与公共管理创新的内涵 关于经济增长质量,各个领域始终没有给出准确的定义。有人认为这个概念属于政治经济学范畴,从效率上讲,产量、质量、效率、消费率等的共同增长就是所谓的经济质量提高;也有人认为这个概念关乎宗教、政治和社会等多个方面;而任保平认为经济增长质量,指的是经济的长期发展;叶初升则认为这是“质”的飞跃,突出“质量”一词。可见,学者们多是在主观上给经济质量下定义。虽然经济发展质量这一概念不确定,但是却有一定的“规范”,主要从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综合考虑,不在于数量、规模上的提高,关键是将生态、社会系统也纳入其中。公共管理创新是指公共管理创新主体为了公共利益,对现存的有缺陷的公共管理制度进行改造,或对失效的公共管理制度加以废止,而使现存的有缺陷的公共管理制度得以完善,或创建出合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全新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持续不断的创造性活动过程。公共管理的主导者是政府内的公共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其目标主要是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从公共管理的职能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要求来看,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提高经济增长质量需要公共管理予以保障,也需要以公共管理做载体,公共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向都是由经济发展决定的,公共管理部门配置社会资源使得市场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另外,公平是公共管理的最终目的,社会协调发展和实现公共利益都是通过公共管理来实现的;另一方面创新管理机制也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手段。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数量往往先于质量而行,这是一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生态和社会成本太高,并不是市场管理机制不完善,这样很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此外,从现在的经济形势来看,经济多元化是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经济主体多元化导致各主体之间竞争激烈,甚至出现了一些恶意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商家信誉。所以,政府要加强管理,通过创新管理体制、提高资源管理效率、规范主体行为、改变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平稳发展。 三、经济增长质量背景下公共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共管理模式存在弊端。第一,政府主导管理。我国政府的各个机构层次划分明确,行政权力的运作、领导的指挥方向、信息传递方式、政府人员的权限和职责都有明确的规定,官僚制的价值观念格外重视形式和契约;第二,没有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建立灵活的、全民化和企业化的政府还只是设想。例如,很多人认为企业化政府只是简单地代替了官僚政府,在管理中滥用权利等现象就是具体体现。再有,临时机构和雇用的员工关心的只是如何按时完成任务,并不在乎管理的过程是否得当,这是严重缺乏责任心的表现。 (二)公共管理主体缺陷。第一,管理方法陈旧。目前,政府的管理带有主观性、强制性强的特点,透明度较低,主要管理方法是下达行政命令,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人们开始认识到提高经济质量增长的重要性,不仅要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还要致力于推动社会的整体发展。传统手段和管理方式早已不能满足公众利益实现的需求;第二,公共管理供给主体单一。我国已经开始向市场经济转型,公共管理事务越来越多,改革中的诸多问题也已暴露出来,但是政府利用权力掌握公共管理,成为了最大的“股东”,影响了管理效率。 (三)公共管理体制落后。第一,政府管理存在官僚制现象。在管理体制中等级制度明显,管理的前提是下级服从上级。官僚体制是在工业时代出现的,各种制度和系统内都渗透着官僚制,在这一制度下,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现象层出不穷;第二,政府供给与实际需求不符。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政府地位特殊,处于主导地位,而公众等被管理者没有优势可言,被管理者没有权利选择管理者,也没有权利选择管理者实施管理的方式,从而导致供需不相符的现象,最终导致福利分配不均、环境恶化等。要想实现经济质量的提高,就应该对社会、环境、市场等方面的不良现象加以纠正,但政府却越发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使得管理效率低下、经济失衡。 (四)公共管理的理念陈旧。管理理念是公共管理者在从事管理活动时秉承的思想原则和价值取向,起到规范主体思想观念的作用。我国的公共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第一,“唯GDP论”。改革开放虽然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付出的代价却是社会发展失衡,把经济增长看成简单的GDP增长,GDP成了管理绩效、官员评定的标准。然而,却缺乏对福利分配、服务建设、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关注,这种“唯GDP论”是导致粗放型经济、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第二,“无限政府”理念。在公共管理中,政府是主体,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管理中普遍存在缺位、越位、错位等现象,“官本位”、“权本位”等现象也是屡见不鲜,政府成了“全能政府”,将自己摆在了至高无上的位置参与公共服务,公民对政府及其服务质量都没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公共经济管理论文:强化公共经济管理对改善民生的影响 [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共经济管理获得长足发展。强化公共经济管理对于改善民生,满足民生需求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文从我国基础国情出发,主要阐述公共经济管理对民生关系的作用,解析民生关系对公共经济管理的需求,提出公共经济管理对民生的改善措施,以期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 关键词:公共经济管理;民生关系;公共管理水平 一、公共经济管理与民生的内涵 就国际社会而言,为实现国强民富的目标,各国政府的公共经济管理理念,都是把国家发展与民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紧密结合进行研究。通过研究不难发现,公共经济管理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其终极目标就是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这就要求政府提供的有限的公共产品应当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人民进行分配,而这二者相比较,重点在于保证公正性。因此,各级政府就要对所有社会成员负责,做到公共权力的合理运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公共资源分配合理。近年来,随着民生意识的觉醒,普通民众逐步增强维权意识,使得公共经济管理研究得以迅速发展。我们可以看到,近年来,政府将民生问题上升到施政纲领层面,制定了多种惠民政策,使得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在合理分配公共资源、合理使用公共权力方面不断改进,对全部社会成员负责,制订的实施方案明确可行。要想深入研究强化公共经济管理对改善民生的影响,就要先弄清二者的内涵。 (一)民生关系的内涵。民生关系有狭义的民生关系和广义的民生关系,其核心是民生。广义的民生是同民生有关的事情,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事情。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群众会遇到住房、就业、医疗、教育、公共资源分配等众多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而这些问题仅靠公民个人的力量无法完成,必须通过国家干预来实现。而狭义的民生是就是衣食住行等实际问题。这也是民生问题的核心。 (二)公共经济管理的内涵。公共经济管理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的公共经济管理来看,它包括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从狭义来看,公共经济管理是一门学科。二者密不可分,对民生关系影响巨大,共同作用于经济管理领域。公共经济管理的知识理论较为庞杂,涉及层面极为广泛,民众对其要求也较高。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广义和狭义的公共经济管理又有区别,不能混淆,同时对民生关系的作用也有所区别。 二、公共经济管理与民生的关系 (一)公共经济管理促进对民生关系的改善 第一,公共经济管理有利于协调民生关系。公共经济管理的出发点是改善民生,其终极目标是实现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从而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家的经济发展正以举世瞩目的速度前行,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与之相关的民生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因此,公共经济对民生的投入不断增加,如逐年增加的财政投入,不断健全的各类保障制度,公共产品种类的丰富、制度的创新等,各级政府通过公共经济管理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使经济发展增速与民生发展相匹配,有效解决各类矛盾,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起到了协调民生关系的作用。 第二,公共经济管理促进民生需求的快速实现。从民生的内涵来看,民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民生主要指百姓的衣食住行,即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而广义的民生,除了社会保障外,还包括就业、医疗、生育、教育等诸多方面,随着社会的告诉发展,这些问题也逐步凸现出来。要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各级政府就要沉下心来,深入群众,实地调研,找准群众的正在需求所在,了解民意、民情,一方面抓经济建设不放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让公共产品不断满足群众需求,让人民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和国家经济发展红利,进而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为民众办实事、谋福利,实现社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第三,公共经济管理通过协调政府财政支出实现高效的市场配置。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在医疗、社保、教育等方面加强财政补助,为弥补民生所需资金缺口,公共财政支出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资金配置简单化,没有发挥最佳效果。在有效的公共经济管理介入后,不但促进了公共产品的合理分配,同时,作为决策,将财政预算有效刺激经济发展,实现了高效的市场配置。 第四,公共经济管理平衡贫富差距。从我国现状来看,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经济得到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另一方面,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下,我国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不可否认,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还挣扎在生活线上,与快速致富的阶层产生了巨大的差距,加之城乡差距严重,从而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比如,一部分人产生了仇富心理,社会稳定遭到威胁。众所周知,贫富差距导致社会两极分化,而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贫富差距以及城镇化进程,导致农村人口迅速削减,城市人口快速增长,形成环大城市的都市圈,广大农村的医疗、教育、卫生的条件与城市差距不断加大,加剧了城乡矛盾。城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只有通过公共经济管理的适度干预,才能解决。 第五,公共经济管理促进就业。就全球来看,就业问题是民生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之根本,各国政府都极为重视,就业对于公民而言,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当前,我国面临的就业形势相当严峻。而公共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责就是尽可能的提供就业岗位。但是从目前来看,政府的就业压力很大,尽管采取了诸多措施甚至立法来促进就业,还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事实上部分地方政府并没有充分完成减少失业,促进就业的民生工程。有的是主观上重视不够,有的是执政能力欠缺。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大学毕业生,毕业即失业。尽管各地方政府都推出了许多促进就业和创业的优惠政策,但由于宣传不够,加上沟通平台和方式有限,最终没能达到预期效果。如果广大的大学毕业生不能合理就业,所学知识不能运用到社会实践中,对学生、对社会都是一种巨大的损失,同时也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因此,如何快速有效地解决就业问题,就成了公共经济管理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而这一问题的解决也只有仰赖公共经济管理手段。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 摘 要:一个城市的环境卫生水平代表着整个城市的形象,对城市经济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城市的环境卫生不是一个人能解决的问题,是大家公共参与的事情。因此,要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调动公众的积极性,使其能够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大大提高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工作效率。因此,本文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做出阐述,并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从而促进公众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治理工作中。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公众;参与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城市居民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生活垃圾,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公众对于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并不重视,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从而影响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危及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公众要主动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保持正确的环保意识,并付出实际行动来保护环境,从而营造一个清洁、美丽的城市环境。因此,本文将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为重点,进行相关的探讨和研究,并提出了有效的应对方案。 一、加强市容环卫管理中公众参与的措施 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保障公民参与环卫管理的合法性 (1)明确公众的环境诉权。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对公民的起诉权只有原则性的规定,这不利于公众维护自己的环境权益,也不利于公众对环境管理的监督。中国应在立法上放开诉讼权,确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法律地位,加大公众参与的深度,落实公众对环境管理的参与权。 (2)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中国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并规定有关机关应实事求是地环境质量日报、周报,每年召开环境状况会,经常举行环境事务听证会,让公众及时了解环境状况,引起公众对环保的关心。 (3)环境管理中,要使公众的参与权得到实现,就必须增强实行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设立或指定处理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事务的机构,如环境信访部门,及时收集群众呼声,及时反馈,并及时处理,同时对公众和公众环境团体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拓宽各种参与渠道,实行政务分开。 2、加大公民参与宣传力度 城市垃圾主要的生产者是城市居民,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受益对象也是城市居民。因此,我国政府本门应该高度重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问题,发挥一切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灌输城市居民强烈的环保意识,使其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以下是媒体宣传公共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三个方面: 首先,将公众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成果进行展示,使政府政务做到真正的透明化,从而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使公众更加相信政府,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 其次,要让公众各种广泛的参与,宣传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人让公众能够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使其保持正确的环保意识,自主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此外,政府要对各种参与途径进行着重宣传和教育,激发更多城市居民对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视和关心,能够主动加入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队伍中,并带动身边人进行环保,为以后公众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保障。政府还可以开展一系列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宣传活动,通过生活情境、知识竞赛等活动形式,使青少年以及更多城市居民接受城市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思想,从而能够积极参加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为城市的美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再次,是具体的公众参与,是一种群众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的公众参与方式,这种宣传方式效果也比较明显。政府可以通过开展一些实践活动来让公众对这一环境现状进行评价和分析,并亲身体验其中,增加城市居民的自主性。与此同时,在进行活动与参与过程中,对于公众的参与要给予适当的鼓励和刺激,刺激其参与到活动中来,并在活动中对其进行鼓励,让公众能够保持长期参与的行为。另外,可以采取一些奖励的措施,对于参与者发放一些小赠品、小礼物等,使参与者能够更好的投入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自发产生环境保护的意识,从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效率,促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3、发挥居委会与街坊层面的代表作用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居委会下设环境卫生委员会,代表一个居民区全体居民的利益,了解居民区内与市容环卫治理相关的问题、矛盾和纠纷,向政府部门转达居民的诉求,与作业单位、环卫部门和经营者进行交涉。 其次,居委会还可以承担组织实施居民区卫生自我管理的使命。除日常管理和项目实施外,可以在居住区内组织以维护社区环境卫生为目标的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以楼组为单位清洁公共部位,制定村规民约、表彰和批评等。 再次,除了居委会外,还要建立街坊层面的公众参与机制、街坊实际上是一个依托体制机制,实现对各种组织要素进行优化整合的虚拟层级,重在发挥街道和居民区之间承上启下的功能。”街坊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能代表居民对作业单位、管理部门、经营单位进行监督、规劝、交涉。同时,参与对环卫和道路作业的监管,代表居民拥有签字权。也接受环卫管理部门对本街坊居民公共行为的评估,并通报所有居民,发起相关宣传和规劝活动。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首先,是建立市容环卫治理信息披露和机制。在一个成熟的市民社会中,政府应采取多种方式向公众公开信息、提供咨讯,这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先决条件。凡是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定期新闻会制度,对信息披露的程序、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其次,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面向公众的市容环卫管理网站。既方便公众简单便捷的获取信息,又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了一个发表意见、表达愿望的有效渠道。从而克服公众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参与障碍,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在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领域,应根据群众的要求提供培训。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城市的环境卫生是靠公众共同参与来保持的,这不是一个人就能解决的事情,而是整个城市居民共同解决的问题,城市环境卫生的好坏会直接影响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城市各级政府要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大对环境保护教育的宣传力度,使城市居民以及青少年都能够积极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增强其强烈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自发组织环境保护活动,为城市的文明建设做贡献,从而提高城市整体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城市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创新策略初探 摘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也发生了非常大的转变,尤其是在近些年我国城市化建设不断加快的大前提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关系到城市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粪便的处理等内容,在本文中笔者就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创新策略进行探讨。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创新;策略 1引言 随着国家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话题,并且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城市居民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城市环境卫生的改善要从管理入手,这样才能够显示出环卫工作的社会经济效益,希望本文能够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有所帮助。 2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现状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发展中已经呈现出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方式,并且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城市的重要参考内容,标志着一个城市的文化氛围以及公益道德的发展程度。由于我国城市发展比较晚,因此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都处于空白期。自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过去几十年中我国的城市化建设进程飞速发展,城市人口急速扩张,在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升的大前提下,人们的生活态度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城市环境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推行卫生城建设标准来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统一化管理,促使环卫事业向专业化、科学化转变。自我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将很多国际先进的环保管理理念引入我国,国内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机制也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在此期间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已经有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单一模式转变成为综合管理、分级责任制的管理,这在我国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发展历程中以历史性的突破写入史册。 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但是根据目前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来看,与国外先进环卫工作管理模式对比还存在很多缺陷,还不能够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传统环卫工作管理体系中,由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很多需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到位,由于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等原因导致环境管理工作出现了很多的矛盾,加之没有相应的立法机构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法律性的规定和指导,所以说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3如何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由于城市环境比较复杂,由于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飞速发展而导致很多城市的规划工作存在缺陷,导致很多工业园区与城市居民交叉在一起,而且目前我国城市人口超负荷导致城市环境卫生压力非常大,废气污染、噪声污染、粉尘污染等已经成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难题。为了有效提升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需要全民动员,帮助城市居民树立正确的卫生观念,从城市合理布局的角度出发进行城市规划,为尽早实现生态城市建设打下基础,根据笔者从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多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点措施: (1)制定科学的环境管理体系。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因此要切实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就必须从政策体系入手,严格的执行国家相关的质量体系标注,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对任何一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目标制定、环保要求的综合考量,并且通过环保体系综合性分析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探讨,并在政府主导下开展工作,这种科学的量化能够有效的提升城市环保卫生管理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2)提升城市环保部门的信息灵敏性。为了提升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水平,必须要提升环保部门的信息灵敏性,通过逐级治理、逐级检查的方式,及时的发现破坏城市环保事业的问题根源,通过明察暗访来加强城市环保部门的管理效率,全方位、立体化的管理模式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网络。对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要实行问责制,将每项工作都落实到人,分片包干的工作形式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效率。 (3)明确管理目标。城市的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因此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明确自身的管理目的,在财政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的增设一些环卫设施,并且深入居民中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意识讲座,提升居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并引进先进垃圾处理设施来做好污染物处理工作。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分通过设立三年目标、五年目标等形式推行城市的绿色计划,努力争取尽早实现国家级卫生城,通过长短期目标的结合来有效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 (4)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市政环卫部门工作目标明确的前提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对环卫工作进行督导,通过全民性卫生运动等活动的开展,对相关环卫部门的工作水平进行评比,将城市环保指标实行责任制,督促各个部门的卫生管理工作。 4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原则 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课题,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是国际环保行业的发展理念和宗旨。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形式的前景之下,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因此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思路要不断的扩展,不但要满足城市环卫工作的职能作用,还要体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社会属性,因此笔者认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要遵从以下几点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就是为人民群众创造更适宜居住的生活环境,因此一切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都要以人民为基础,从群众的角度出发明确工作内容,以维护公众利益作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最终目标。 (2)严格依法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的体现就是依法管理,在现代化城市管理体系中,要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处理问题的时候要依法处理,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措施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且组建高素质的执法队伍,通过普法宣传来提升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2)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城市环境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因此城市环境管理工作要从城市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科学、高效的管理模式来实现城市发展的良性循环。 (4)分级管理原则。分级管理原则能够有效的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能够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全方位、立体化的管理模式。根据城市层次的划分原则制定各级管理目标,例如可以通过市、区、街道逐级管理的模式来对城市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城市环保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5结束语 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衡量一个城市管理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指标,在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的大前提下,为了能够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需求,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地居住生活环境,本文文中笔者从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发展和现状入手分析,对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就如何有效的提升我国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给出了几点建议和意见。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必将在未来我国城市化建设工作中占据更为主要的地位,有关此问题的研究也将不断的深入,希望本文能够为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能够有所借鉴意义。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试析基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摘要】城市环境卫生既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又是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本文结合工作实际,介绍了目前基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基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对策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分析 (1)环卫意识不足。各个层面对于环卫的认识不够深刻,不但使自然环境更加恶化,还对群众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基层城市居民因为受传统生活习俗和城市发展空间的制约,大多分布在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同时大多存在村中城、城中村的城镇布局,传统的生活习俗并没有脱离农村那种较为落后的卫生观念和意识,致使城市环境卫生较差。 (2)《条例》落实不到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改善市容管理和建设的一项重要法规,不仅规范了政府机关、普通居民的义务和行为。还规范了各级依法管理城市、建设城市必须遵循的原则。可是在具体的工作中,专业人员不专,不依法,不懂法的现象普遍存在,职能部门、职能单位在管理和建设城市中的管理混乱,角色混乱,职责不明,任务不清,法规约束不到位,管理跟不上。 (3)环卫投入不足。基层城市的经济发展受较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面对的形势比较困难,更有一些位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较慢,市场经济发育缓慢,体系不完善,没有大型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唱主角,群众的思想观念落后,致使经济效益不高,地方财政压力较大。政府部门虽然主观上重视,可是财政压力较大,缺乏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环卫建设事业的发展,最终促成环卫工作不良循环的发展态势。 (4)环卫职工待遇不高,工作条件恶劣。环卫职工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工资政策兑现难,不但让在一线工作的职工合法权益不能维护,还极大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同时环卫工人工作条件较为恶劣,长期接触大量汽车尾气、空气灰尘、各种垃圾,对身体健康造成很大影响,还受到交通事故的严重威胁。 (5)环卫设施陈旧,服务手段落后。基层城市环卫基础设施落后,垃圾收集主要还是靠垃圾桶、垃圾房。机械清扫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等都较低。机械化度低,科技含量少,服务手段落后,大多还是大铁锨装垃圾,大扫帚扫马路,服务手段原始。机械设备更新难度大,不但提高了运行成本,还影响工作效率,同时存有较多的安全隐患。基层环卫部门专用机械和设备一是机械化作业程度低;二是更新周期长。大多数机械车辆和设备都处在老化陈旧状况,严重超出使用期限,车况较差,安全系数小。 (6)卫生服务费征收困难。卫生服务费征收困难不但影响了环卫部门的经济收益,更制约了环卫工作的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都已明确规定: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收集、清扫、运输和处理废弃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因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不论是法人、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既不委托环卫专业单位,自己也没有具体的解决办法,大多环卫部门出于职能原因,无偿承担了本应由社会和公民自行解决或有偿进行的环卫服务。 二、改善措施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城市环卫事业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各级政府应大力扶持。提高市容环卫部门履行职能的能力。第一是资金支持。在城市的管理中没有一定的物质基础难以正常运转。环卫部门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肩负着重要的管理职能,政府部门要重视并发挥好其在城市管理中的骨干作用。第二是政策支持。现代化的城市管理需要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管理好一个城市不但要促进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还要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做好城市环卫工作要采取部门联动,以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协调,依法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 2增加环卫设施。环卫设施是环卫工作的物质基础,完善配套的环卫设施是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条件。一是加强垃圾中转站的建设,方便处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生活垃圾;二是用市场手段经营环卫设施。向社会公开招标环卫设施管理权,吸引社会资金建设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卫设施,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投资的多元化投资格局。 3开展环卫服务创新。为满足群众对环卫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要求,要积极开展环卫服务手段创新。引进科学技术,有计划地培养本行业的技术人才,应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加快环卫设施配套建设步伐,逐步解决设施落后,服务手段滞后的现状。环卫作业要增加科技含量,提高机械化服务水平。做到服务效率高,服务品质好,服务及时到位,形成全方位的更加开放的现代化环卫服务。 4 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营造一个卫生整洁、安全文明、舒适优美的良好环境是一系项系统的工程,只靠单方面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各行各业和广大市民的配合与支持。要充分发挥舆论在环境卫生管理中的推动作用,增加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的严肃性,提高企事业单位、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及法制观念。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各种传媒介向广大市民普及市容环境和市容法规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抵制各种不文明的行为。突出抓好中小学的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重公德,讲卫生的良好习惯。5 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加大各级政府对市容环境工作的重视及投入力度 (1)发挥主动性,拓宽经济来源,弥补经费不足 一是环卫行业实行承包管理,实行简政放权,让基层负责人独立经营。二是开办环卫服务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经营。三是用市场手段经营环卫设施。按照经营城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环卫设施管理权,吸引社会资金按规划统一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形成政府投资引导、社会投资主导,既有政府行为、更有市场手段的多元化投资新格局。 (2)改变传统的作业方式,使其机械化、科学化 一是加快机械化作业的步伐。这不仅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而且能提高作业速度和质量,这也是提高城市管理形象所必须的。二是深化垃圾收运方式的改革。居民小区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垃圾经垃圾中转站压缩后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 6 加强环境卫生监察队伍的建设 要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法制观念强、严于律己、公正执法的环境卫生管理队伍,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内容执行,真正做到“三分干七分管”,使其能够胜任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任,为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加强对环卫部门的领导,使其能够各司其责,专业性强,协调灵活。对街道的环卫队伍要认真管理,使其能够与市、区环卫部门有很好的衔接,成立环卫清洁管理站这一级组织。 7 大力开展城市垃圾的回收综合利用, 提高回收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中的纸类、塑料、织物、玻璃金属、动物骨头等是重要的再生资源, 因此, 要大力扶持垃圾的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工作。同时, 对于可堆腐的生活垃圾经高温堆肥处理后, 可加工成有机肥料, 支援农业生产。 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出现了不少环境问题,原有的环卫制度也难以改善目前城市环境的污染问题,对此要积极开展环卫管理研究,针对问题采取措施,提高城市环卫管理的水平。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当前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发展,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也在稳步上升,而人民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其中对城市发展中的环境卫生问题更是加以关注。城市的环境卫生问题是彰显一个城市精神面貌、文明面貌的直接体现者,更是与城市市民的生活质量以及城市的经济发展状况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尤为重要。 关键词:城市环境 卫生管理 所谓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就是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领导的指挥下,按照自然的发展规律、客观的经济规律以及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构建专业的管理队伍或者引导社会群众的力量,依照相关规定对城市内部的垃圾进行清理、收集、运输、处理、综合利用等活动。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市民对城市的要求也越加严格,对城市卫生方面更是加以关注,所以在此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问题也越加醒目。 1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管理体制不健全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一般来说可以看成是环卫管理组织的相关职责和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总和。在城市卫生的管理过程中,只有健全的体制才能够引导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可以说管理体制是城市卫生管理能够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形成背景是落后的计划经济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及发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也在不断的发展完善,在此则出现了环境卫生管理体制上下不一的不良现象。我国相应的提出了此类文献对其进行约束,比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城市市容以及城市环境卫生进行管理,而相应的下一级的省、自治区对城市市容以及环境卫生的管理部门是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上述文献的内容可知,市级与县级对城市卫生管理的部门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样就给体制的不健全埋下了隐患,比如湖南省对城市卫生管理的态度是“建管分离”,各市的城市卫生管理部门则换成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而在其他省市,城市卫生管理部门有的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有的却是市容行政管理局,甚至有的是城市管理局,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县级就更是五花八门,行政管理结构不一,则城市卫生管理体制就更不能够统一,在此就造成了城市卫生管理的阻碍。 1.2环境卫生管理资金、设施不到位 城市环境卫生要想达到有效的管理,则环卫的基础设施是必不可少的,比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消纳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卫专用车辆、环卫停车场、果皮箱等,而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面积不断的扩增,环卫设施则会相应的不断增加,而资金的缺乏、用地的紧张以及各个职能部门配合的不合理都会给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带来阻碍。 (1)管理资金不到位。针对于城市的环境卫生这一方面来看,没有资金的注入与使用是万万不能的,,从原始的计划经济时期就明确规定城市卫生管理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大批的国有企业不断的破产、改型转制,原有单位负责的环境卫生工作则大量的流向政府和社会,长此以来政府部门负担就会越来越重,就会出现经费紧张的状况,导致环境卫生管理的资金不到位,这样就严重的影响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环卫用地有困难。在以往的城市规划中,没有对环境卫生方面做出良好的规划,所以城市布局则缺乏合理性,没有考虑到环境卫生的措施用地,并且以往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设施数量不够,所以对环境卫生措施的用地更是没有做到明确规划,而对于城市新区来说,城市规划是依靠于城市建设来说的,如果影响到城市建设则就会相应的取消环卫设施规划,这样就导致了在旧城区无地进行环卫设施建设,在新城区无心进行环卫设施建设。 (3)各个职能部门配合不合理。城市环境卫生保护措施的建设是离不开各个职能部门相互搭配的,比如对于一座垃圾消纳场来说,他的建设需要发政委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国土单位、环保部门、林业单位、财政部门、城管部门等办事处共同参与,如果这些部门不能够进行良好的合作、良好的配合,就不能够进行协调统一的工作,就会使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工期不断的增长,所以说各个职能部门的配合是至关重要的。 1.3垃圾处理水平不达标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完善,城市化建设不断健全,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日益提高,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问题却是与日俱增。所谓固体废弃物也就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但是现在这些垃圾的处理水平,我国还没有达到理想的高度,就生活垃圾来说,当今我国大多数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速度跟不上生活垃圾的增长速度,并且处理水平也达不到处理要求,例如湖南省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的只有百分之五十左右,而其中大多数垃圾都是采用填埋处理的,处理水平达不到无害处理的水平,这样不仅是对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污染了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间接的影响着市民的身体健康等。 2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当的原因分析 笔者根据以往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过分析探讨总结出以下几点原因: (1)对城市卫生重视度不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想真正的落实,则必须法制化、市场化和明确社会管理的思想和观念,而各地的政府的工作重心都是针对于城市建设的大项目和城市发展的经济效益,对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不够重视,忽视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更别说法制化与市场化了。 (2)管理体制不健全。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精细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广泛,比如要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城管部门、街道管理部门和社会教育部门等各个方面,在此则需要各个部门能够和谐统一的进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而当今大多数城市都是仅凭环卫部门在进行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这样是顾头不顾尾的。 (3)管理机制不健全。在日常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管理机制不健全,比如市场机制、竞争机制、监督机制等机制都没有对环境卫生管理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样就会使得环境卫生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管理问难以解决。 (4)法治观念淡薄。当前社会,我国对城市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规定还不健全,这样一方面会导致在管理工作中无法可依,使得管理部门无法进行严谨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人民群众就没有明确的法律意识,无法做到日常生活中的环境卫生保护,这样就会形成恶性循环,无法做到城市卫生的合理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逐渐在城市管理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但卫生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分析问题并采取对策。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问题;对策 前言 我国的城市化建设取得了迅猛的发展,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也在稳步上升,而人民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其中对城市发展中的环境卫生问题更是加以关注。 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规划不合理 大部分中小城市在旧城改造后和新区建设时,环卫基础设施没有同时规划建设,造成选址难、建设难。已经建成的设施既不配套,分布又不合理。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合理和利益驱动,原有的公厕改装成了门店,城区公共厕所少。露天垃圾站点由于长时间暴露在外,晴天灰尘飞扬,雨天污水遍地,影响市容观瞻。 2、环卫投入不足 基层城市的经济发展受较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面对的形势比较困难,更有一些位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较慢,市场经济发育缓慢,体系不完善,没有大型骨干企业,农业产业唱主角,群众的思想观念落后,致使经济效益不高,地方财政压力较大。政府部门虽然主观上重视,可是财政压力较大,缺乏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环卫建设事业的发展,最终促成环卫工作不良循环的发展态势。 3、对城市卫生重视度不够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想真正的落实,则必须法制化、市场化和明确社会管理的思想和观念,而各地的政府的工作重心都是针对于城市建设的大项目和城市发展的经济效益,对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不够重视,忽视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更别说法制化与市场化了。 4、各个职能部门配合不合理 城市环境卫生保护措施的建设是离不开各个职能部门相互搭配的,比如对于一座垃圾消纳场来说,他的建设需要发政委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国土单位、环保部门、林业单位、财政部门、城管部门等办事处共同参与,如果这些部门不能够进行良好的合作、良好的配合,就不能够进行协调统一的工作,就会使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工期不断的增长,所以说各个职能部门的配合是至关重要的。 5、管理体制不健全 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是一个复杂而又精细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广泛,比如要涉及到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国土部门、城管部门、街道管理部门和社会教育部门等各个方面,在此则需要各个部门能够和谐统一的进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而当今大多数城市都是仅凭环卫部门在进行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这样是顾头不顾尾的。 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问题的对策分析 1、明确责任,综合管理,是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关键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全面治理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仅仅靠环卫部门是不够的,同时还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协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环境,形成人人参与、共同管理、个个有责的良好氛围。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街道、社区、房产开发商之间的协调,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之间的沟通,加强与所属区域政府的联系,落实好区域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不留管理和作业的重复点、空白点,避免空位、缺位和盲区。对重点地区和易造成脏乱的难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责任界定,采用挂牌方式将责任区域、地段、责任单位、工作标准予以公示,做到范围明确、内容公开、责任到位。从而促进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责任的落实、对工作效果的有效监督,推动城市环境卫生治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开展环卫队伍政治业务教育,法律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工作综合素质水平。建立和完善内部考核、监督、激励和约束机制。实行分工负责制,绩效工资制,责任追究制,奖惩兑现制,末位淘汰制等,提高从业人员严格管理、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标准。 2、将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进行有机结合 为了切实地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将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进行有机结合就是不错的环境保护与管理措施。比如:变生态环境的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对企业的排污费进行改革;对于环境保护的项目提供优先优惠的贷款;建立健全的环境税征收制度,对于那些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的行为征收自然资源税,对于那些产生环境污染物的行为征收污染税等。 3、发挥主动性,拓宽经济来源,弥补经费不足 一是环卫行业实行承包管理,实行简政放权,让基层负责人独立经营。二是开办环卫服务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经营。三是用市场手段经营环卫设施。按照经营城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拍卖环卫设施管理权,吸引社会资金按规划统一建设公厕、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形成政府投资引导、社会投资主导,既有政府行为、更有市场手段的多元化投资新格局。 4、城市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 鼓励在全社会所有的部门推广废物最小量化,力争建设“零垃圾填埋和零废物”的循环型社会。可回收的废品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罐、玻璃瓶和旧衣服等。为引导和方便居民社区(组屋、有地房产和私人公寓)的废物循环,垃圾箱要设置分类,在人流众多的公共场合也有这样的废品回收箱。 大力开展城市垃圾的回收综合利用, 提高回收利用率城市生活垃圾中的纸类、塑料、织物、玻璃金属、动物骨头等是重要的再生资源, 因此, 要大力扶持垃圾的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工作。同时, 对于可堆腐的生活垃圾经高温堆肥处理后, 可加工成有机肥料, 支援农业生产。总之,通过垃圾的分类回收、资源再生,来保持城市良好的卫生环境。 5、分级管理的原则 我国城市管理是以市、区、街道三个层次组成的,要对城市环境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必须实行“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一级是市政府管理,负责对全市整体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区政府管理,负责对本区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街道办事处及其居民委员会管理,负责对社区和群众自治的管理。三级管理不是各自为政、块块分割,而是统一指挥下的有机的协调管理。在三级管理中,街道一级如何发挥关键作用,这一问题应该日益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加以思考和研究,因为从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向看,只有有效地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居委会、社区管理的范畴,并成为其主要工作,才能真正保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各项职能落到实处。 6、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 在建立了健全的环境保护法规的基础之上,还必须将其落到实处,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提高环境执法的地位,这样才能够促使国家与地方环境行政法规发挥真正的环境保护与管理作用。除此之外,必须要做的就是摆正环境监理人员的位置,令其真正以公务员的身份执行环境执法的任务。 7、选择合理的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 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是指垃圾末端处理所采用的技术、工艺体系及其优先级别、结构层次的部署或规划。它是实现垃圾管理策略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技术路线的确定同样需要遵循一些普遍原则,还要将本地实际与前沿发展趋势结合起来,对比筛选出可行的经济性方案。首先,城市垃圾处理技术路线的选择应以城市垃圾的本身特性为依据,以最大程度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为标准,即在保证处理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垃圾的减容和减量,并尽可能地回收利用其处理过程所产生的资源和能源,以提高处理过程的经济性。其次,要充分考虑技术工艺的适应性和当地的经济、技术条件,不能盲目引进高成本的高新尖端的技术设备,还必须保证处理对象始终符合所选择的工艺要求。 结束语 城市环境较为复杂,人口稠密,住房拥挤,不少城市中的工业区和居民区没有截然分开,加上交通车辆多等,造成废气、废水、噪音、粉尘等污染,影响环境质量,危害群众健康,需要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探索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途径 摘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现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及整体竞争能力,因而相关部门应认真分析城市的特点,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对策,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使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更大程度的提高。本文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途径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环境卫生;管理;途径 前言 近年来,各个城市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积极探索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如实行生活固废处理、餐厨垃圾收运、“三乱”清除、道路清扫保洁等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广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开展文明示范路段创建;不断深化行政执法机制创新,推进行政执法综治化,提高城管执法效率;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中,既要清理、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建筑和设施,又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解决好群众买菜难、吃早餐难、垃圾处理难等实际问题,真正做到将创建过程变成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提供了保障。 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边缘地区及部分市区内都存在死角、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薄弱的现象,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机制没有建立,没有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环卫经费不足等问题。在城市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乱丢垃圾现象较为普遍;同时还存在基础设施不足的情况。环卫工人人员编制缺少、招工难、队伍老龄化、工作环境差、经费压力大、管理机制创新不够。市区停车秩序、犬类管理等等都是目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 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途径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的要求,联系城市具体实际,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给予解决,提升城市品位和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城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有了明显的改善,但脏乱差等问题仍有存在,市民反映强烈。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改善人居环境,保障身体健康,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需要;是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高端要素集聚能力,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改善城市形象,彰显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位的需要。重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突破了原有的管理模式,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和网格化管理,做到有新意、有创意。加强管理工作,严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全面履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目标责任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市容环卫督查督办和定期检查评比制度,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形成合力,加大力度,重点解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检查力度,广泛宣传,清除卫生死角。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深入实际进行调查,查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采取有效措施,拓宽渠道,改善环卫工人的待遇,解决招工难、老龄化等一系列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环卫工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强市区停车秩序管理。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规划,充分利用现有空间,因地制宜,立体开发。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重点地段机械智能停车场建设,限期督促规划中被占据停车区域(场所)的功能恢复,科学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和相关标识,制定和实施年度建设计划。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健全管理机制,理顺部门职责,坚持严格执法,实行信息共享,相关部门紧密协作配合,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推行市场化停车管理模式。坚持“严格控制、规范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机制,加强城市建成区犬类管理。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切实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强化责任,注重协作,完善督查考核奖惩办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数字城管”作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根据专业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继续加大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建设力度。同时,要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指派专人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保证各种设施的正常使用,更好地发挥环境卫生设施的作用。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队伍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城管工作人员正确认识城管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城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城市管理工作中去。进一步转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观念,树立全局意识,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努力建设和造就一支具备较高素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要在政治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城管执法人员,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消除后顾之忧。加强协调工作,形成管理合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是城管部门一家的事,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支持配合。因此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作用,与城管部门一道共同做好工作,努力创造优美、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真正把城市建设成生态工业城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切实纠正不文明行为,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共同维护城市形象,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三、结束语 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可以体现城市的综合实力,因而应对城市现状进行分析,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使城市整体形象和竞争力都有很大程度的提升。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摘要】环境卫生质量是定社会生水平和人民经济生活的反映。随生产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对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来越高。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为广大市民创造美好的环境都至关重要。本文就如何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探讨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3个文明建设的加强,对环卫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环卫工作也愈来愈重要。卫生环境已成为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一些外商投资往往首先看城市的卫生环境。从实践看,环卫工作是“三分干、七分管”,只有管理上去了,环卫工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才能更加显著。 一、我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概况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事关全社会、得益全社会的庞大系统工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是一个城市市民素质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开放意识、文化水准和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 随着城市的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功能也在不断调整、充实、完善之中。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突破了计划经济主导体制下相对单一的、依靠行政命令的封闭模式,逐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协同、综合管理”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形式。它为组织城市政治经济活动、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正常开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管理的措施 1.明确目标。卫生质量和生活质量是相关的。在经济能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分批分期地实施,增设环卫设施,强化环保意识,执行法律,保护环境,做好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为了加强环境卫生质量管理,制定了以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计划,要求在三年内改变卫生面貌,加强了街道的清扫,已达到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近期目的和远期规划相结合,显著地提高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2.制定科学的质量管理标准。 为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按照国家要求,把有关环卫的几个主要方面的标准,科学地量化,每项工作要有目的、要求和完成时间,要经过科学地论证,确认其可行性后,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这样量化后的指标就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3.加强管理。环境卫生的目标确定后,要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督促检查。主要是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抓好信息反馈,组织检查评比,指标要落实到各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建立新型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创造美好的生存环境,是世界各国政府关注的永恒目标。人类的生存环境是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总和。联合国组织各国政府签署的《里约宣言》指出:人类应享有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康的、富有成果的环境和权力。并强调“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市民参与下进行”。从国际、国内发展趋势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政治、经济、生活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呈现向城市发展的聚集效应。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向现代化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作为现代化建设重要基地和载体的城市,其城市化程度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将大大加快。因此,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将会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探索现代化城市管理新思路。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搞好我国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必须首先认识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二重性。一方面,现代化城市需要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能,这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处理城市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属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双重属性,要求我们在按照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的同时,既必须努力地学习国际上先进城市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期实践中的先进管理方法,又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从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这个管理机制在其建立和形成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几个基本管理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伟大战略方针。这为我国未来现代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指明了方向。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城市发展观。 城市环境是资源、是财富、也是生产力,而统一、高效、科学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则能够为城市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使城市在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持续发展。 2.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是构成城市的主体,城市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是人,离开了人就不存在城市管理,人是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一个理想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该是能在最大程度上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为城市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的确立、调整和完善,都必须以人的利益为最终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3.分级管理的原则 我国城市管理是以市、区、街道三个层次组成的,要对城市环境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必须实行“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一级是市政府管理,负责对全市整体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区政府管理,负责对本区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街道办事处及其居民委员会管理,负责对社区和群众自治的管理。三级管理不是各自为政、块块分割,而是统一指挥下的有机的协调管理。在三级管理中,街道一级如何发挥关键作用,这一问题应该日益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加以思考和研究,因为从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向看,只有有效地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居委会、社区管理的范畴,并成为其主要工作,才能真正保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各项职能落到实处。 4.依法管理的原则 依法管理是现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现代城市管理进步的标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制化应该具有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可信性、统一性和稳定性,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依法处置的能力。同时,要按照专属权限制原则,经过法定程序,建立一整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并且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制意识。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 要: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其目的是为了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存环境、工作环境,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随着城市建没的快速发展,中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仍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探讨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环境卫生管理;问题;对策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其目的是为了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存环境、工作环境,促进城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就是维护城市无形资产,抓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不是搞形象工程,而是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的一项“民心工程”。随着城市建没的快速发展,中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1)环卫管理体制不顺。中小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大部分采用三级管理体制,环卫部门负责大街主路的环境卫生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管理,居民委员会负责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中小城市发展的要求。 (2)市民环卫意识有待提高。当前,由于城区市民的文明程度高低不同,公共卫生意识不强,占道经营、探头经商、流动销售、乱设摊点、乱扔垃圾、乱贴乱画,楼前楼后乱搭乱挂等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大型市场、偏僻巷道、车站更为突出;损坏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居民的身心健康。 (3)环卫管理责任不明。随着城区面积的不断拓展,在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能上市、区、街之间交叉重叠和管理缺失现象较为普遍,在一些公共地段的管理上,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直接影响城市形象和居民工作生活。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倾倒和乱倒问题比较突出,给城区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不适应。 (4)城市规划不合理。大部分中小城市在旧城改造后和新区建设时,环卫基础设施没有同时规划建设,造成选址难、建设难。已经建成的设施既不配套,分布又不合理。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合理和利益驱动,原有的公厕改装成了门店,城区公共厕所少。露天垃圾站点由于长时间暴露在外,晴天灰尘飞扬,雨天污水遍地,影响市容观瞻。 (5)环卫队伍发展不平衡。大部分中小城市大街主路由环卫部门专业队伍管理,在管理上质量标准、要求、考核等方面比较完善规范。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清扫保洁队伍,由于受种种因素制约,人力不足,投入不足,设施不足,致使背街小巷脏、乱、差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 2 解决对策 (1)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化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单靠一两个部门难以收到好的效果,因此,在环卫管理中,要注重加大协调力度,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可由政府出面,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监察网络,化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和下发相关文件,按规定吸收相关单位的环卫保洁资金,统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无缝隙保洁,责任清,任务明,减少漏洞,提高保洁管理水平,力促城市清洁卫生。 (2)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市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一是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等活动;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市“万人保洁”活动;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设“做文明市民”的一系列教育活动。通过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的画廊、公示板等载体,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3)明确职能职责,建立环境卫生区域管理责任制。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必须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划清管辖区域,明确责任,环境卫生要集中管理。一个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接合部的环境卫生,由环卫部门一家管理,责无旁贷,出现问题也应由环卫部门负责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才能彻底根治城市“脏、乱、差”。街道办组织社区居委会划定辖区内街小巷、社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卫生责任区,各部门、单位与街道办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全社会的作用,提高内街小巷、社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水平;环境公司负责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改革作业方法,切实控制道路扬尘,提高保洁质量。 (4)加大协管力度。在环卫管理中,要注重加大协调力度,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一是建立疏堵结合机制,整顿市容市貌。对违规违章临时建设物要一律拆除;对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要及时遏制;对店前名称广告和户外广告要规范,统一制订标准。二是建立建管并用机制,整顿流动市场。对街头市场、马路市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整顿,有店的必须坐商归店,无店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体摊贩必须进入市场,或按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易,严禁出店经营、乱摆摊点、游散经营。三是建立封闭管理机制,整顿施工场地。所有临街的建筑工地都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实行封闭作业,所有的建筑材料不准堆放在临街面。各施工单位在办理建设手续前,必须签订建筑垃圾卫生的清运管理合同,并缴纳保证金。四是建立齐抓共管机制,整顿环境卫生。狠抓文明创建活动,搞好各单位机关卫生、家庭卫生的管理工作。 (5)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工作。目前我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部分生活垃圾被直接填埋和处置,不仅生活垃圾中可利用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而且还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基至成为疫病传播的发源地。因此,要把垃圾处理与污染防治纳入循环经济轨道,针对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按照密度要求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垃圾箱(桶),根据不同情况建设小型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处理。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逐步把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容器购置投资力度,村村设置垃圾箱或小型中转站,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全力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转变垃圾末端处理为从源头抓起的全过程整治的认识,使之达到资源低消耗、高产出、低排放的目的。 总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关系到人民的安康乐业,要针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对策,才能创建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的形象与品位。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模式探讨 摘要:环境卫生质量是社会水平和人民经济生活的反映。随着生产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对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在党和政府领导下,通过有关部门的工作和居民的共同努力慢慢实现。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消除垃圾、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为广大市民创造美好的环境都至关重要。本文就如何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措施 前言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3个文明建设的加强,对环卫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环卫工作也愈来愈重要。卫生环境已成为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一些外商投资办厂往往首先看城市的卫生环境。从实践看,环卫工作是“三分干、七分管”,只有管理上去了,环卫工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才能更加显著。 二、我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概况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事关全社会、得益全社会的庞大系统工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是一个城市市民素质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开放意识、文化水准和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 建国以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城市建设基本处于单一计划指令下的发展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人口户籍制度的改变,城市的经济总量和人口急骤增加,国家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原有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新兴城市不断崛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九十年代以来,国家在全国城市中广泛开展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使之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随着城市的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功能也在不断调整、充实、完善之中。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突破了计划经济主导体制下相对单一的、依靠行政命令的封闭模式,逐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协同、综合管理”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形式。它为组织城市政治经济活动、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正常开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从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现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依然沿袭了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运行模式,虽然在经济运行机制转轨过程中作了一些改革,但还远远跟不上城市经济、社会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步伐,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旧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下,一方面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是城市的环境管理又滞后于建设发展,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和管不好的事情,这是城市政府职能错位的写照;同时,城市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关系不顺、职能交叉、机构臃肿、政出多门、效率不高,暴露了城市环境管理关系不顺的许多矛盾,而且,城市环境管理的立法同样滞后,法规体制不完善,许多新出现的城市环境管理问题缺乏依法行政的依据。 三、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管理的措施 城市环境较为复杂,人口稠密,住房拥挤,不少城市中的工业区和居民区没有截然分开,加上交通车辆多等,造成废气、废水、噪音、粉尘等污染,影响环境质量,危害群众健康。因此,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树立大卫生观念,从总体规划到小区的布局要有一个统一的安排,才能保证环境卫生质量的提高。 1、明确目标。卫生质量和生活质量是相关的。在经济能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分批分期地实施,增设环卫设施,强化环保意识,执行法律,保护环境,做好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为了加强环境卫生质量管理,制定了以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计划,要求在三年内改变卫生面貌,加强了街道的清扫,已达到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近期目的和远期规划相结合,显著地提高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2、制定科学的质量管理标准。为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按照国家要求,把有关环卫的几个主要方面的标准,科学地量化,每项工作要有目的、要求和完成时间,要经过科学地论证,确认其可行性后,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这样量化后的指标就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3、加强管理。环境卫生的目标确定后,要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督促检查。主要是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抓好信息反馈,组织检查评比,指标要落实到各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4、提高环境卫生的质量要加强信息管理。检查和暗访相结合,并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方式,加强制度化管理,形成管理网络。重点抓好环卫部门,把日常的工作落实到班组,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扫、保、管结合。 四、建立新型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创造美好的生存环境,是世界各国政府关注的永恒目标。人类的生存环境是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总和。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向现代化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作为现代化建设重要基地和载体的城市,其城市化程度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将大大加快。因此,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将会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探索现代化城市管理新思路。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搞好我国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必须首先认识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二重性。一方面,现代化城市需要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能,这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处理城市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属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双重属性,要求我们在按照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的同时,既必须努力地学习国际上先进城市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期实践中的先进管理方法,又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从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这个管理机制在其建立和形成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几个基本管理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城市环境是资源、是财富、也是生产力,而统一、高效、科学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则能够为城市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使城市在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持续发展。 2、以人为本的原则 一个理想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该是能在最大程度上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为城市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的确立、调整和完善,都必须以人的利益为最终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3、分级管理的原则 我国城市管理是以市、区、街道三个层次组成的,要对城市环境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必须实行“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一级是市政府管理,负责对全市整体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区政府管理,负责对本区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街道办事处及其居民委员会管理,负责对社区和群众自治的管理。三级管理不是各自为政、块块分割,而是统一指挥下的有机的协调管理。在三级管理中,街道一级如何发挥关键作用,这一问题应该日益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加以思考和研究,因为从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向看,只有有效地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居委会、社区管理的范畴,并成为其主要工作,才能真正保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各项职能落到实处。 4、依法管理的原则 依法管理是现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现代城市管理进步的标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制化应该具有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可信性、统一性和稳定性,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依法处置的能力。同时,要按照专属权限制原则,经过法定程序,建立一整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并且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制意识。 结语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是全社会的公共事业。它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涉及经济、社会、科技等诸多领域的综合问题。解决它的问题有着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有意识的努力,需要多领域的综合支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对环境卫生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在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过程,努力创新办法,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更多更好地引用市场机制、社会机制解决问题,政府、市场、社会始终保持互动合作,无疑将使城市环境卫生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新时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思路措施研究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生活质量的提高,广大群众对环境卫生和疾病的传播途径极为重视。本文在此从环卫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出发,提出了几点做好城市环卫工作的思路措施。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前言: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社会工程,不仅是一个城市的“脸面”也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工作反复性大、覆盖面广、艰巨性强,突击整治短时间内效果明显,但易出现“回潮”与反弹,难以达到长效和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的状态。如何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是个重要的课题。 一、处理好环境卫生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城市环境卫生是投资环境的重要方面,环境卫生不仅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外部面貌,起着窗口的作用,更是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水平、科学技术和市民素质的综合反映。因此,城市环境卫生已成为吸引外商投资的一个重要条件。发达国家把环境卫生的好坏作为衡量领导管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城市面貌对投资者的感觉更直观。在去年,我们太原市开展了六项综合整治,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在,不管是投资者、旅游者还是我们普通市民,都感觉到城市明显的干净整洁了,这肯定会提高我们太原市的身价,进一步来讲,就是保证了我们太原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流失。现在有一个新概念:城市及其环境是重要的国有资产。通过环境的改善,吸引外商投资,推进经济发展,带来城市繁荣,实际上也是国有资产的有效增值。 二、提高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环境卫生工作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益事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由于城市空间的拓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环境卫生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切实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仍然是“十一五”期间的繁重任务。因此,政府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充分认识城市卫生整治与管理,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区域内管理与整治更要加强,要从治理和完善基础设施入手,加强宣传教育鄙弃不良习惯的影响,坚持以改善环境为出发点,减少和杜绝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有效防范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三、加大环境卫生监察管理力度 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各级领导对城市环境卫生都要十分重视。城市环卫管理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这就要求组织专业的环卫监察队伍,对城区进行日查、周查和月查,并及时提交检查汇总报告。 解决办法:环卫监督检查的内容要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和考核办法,对城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考核。每周对城区环卫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反馈,督促整改和提高。每月对城区考核情况汇总报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中还根据工作实际和大市区的发展要求,提出各城区加强环卫管理的局部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考核中,监察队伍与城区环卫单位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关系,对发现的阶段性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能够及时下发,得到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本着为市民服务、不断净化美化城市环境的原则,根据不同季节,重点加强对不同内容的监管,冬季对清理积雪、煤灰污染,夏季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撒漏、垃圾箱(桶)污染、垃圾车污水撒漏、雨季流黄等方面的监管,对污水撒漏和垃圾死角、野垃圾场等环境问题及时拍下影像资料,及时反馈,督促整改,以取得良好的成效。 四、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是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基础 城市环境卫生是一个系统的动态性工程,具有可变性、反复性和广泛性,突击性地抓整治可在极短的时间里解决其突出问题,使市容市貌迅速改观,但这是权宜之计。因此,必须从长计议变突击整治为正常工作,依靠日常管理,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在具体的工作方法上,一是要搞好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城市道路就像城市的脸面,主要道路的清洁质量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实行全日制的保洁,次要道路达到定时保洁,确保大环境的清洁和卫生。二是要抓好垃圾清运管理。避免垃圾裸露造成“二次污染”,大力推进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并逐步向垃圾分类收集过渡。三是严格建筑工地的管理。对建筑垃圾实施统一清运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杜绝垃圾乱倒和沿途抛洒滴漏现象。四是要加强垃圾粪便处置工作的管理。根据地理条件,依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采用必要的处置方式,提高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效果,尽量降低对地面水、地下水、大气及周边环境的污染。五是要注重公共设施(备)的配置和管理。配置要合理,数量要充足,使用要方便,管理要规范,形式要雅观,使之发挥应有功能,服务于城市。 五、强化责任,增强市民的环卫意识 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1、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 2、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 以及进一步开展社区居民义务参与环卫等活动。 3、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周末大扫除”活动。 4、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的一系列文明市民教育活动。 5、五是坚持开展各类文明卫生创建,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卫生、全民参与环卫管理的良好氛围。 六、处理好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倾倒和乱倒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在山沟,有的在水库边,有的在荒地,有的在平原挖坑填埋,还有的就在市区内坑洼地带和废旧场所将垃圾堆积成山,给城区环境卫生造成极坏影响,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子孙后代健康贻害无穷,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城市的文明发展与进步相背离。 解决办法: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各街道和村(居)按照密度要求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垃圾箱(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建设小型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处理。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逐步把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容器购置投资力度,村村设置垃圾箱或小型中转站,集中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着眼长远,最大限度地减少乱扔乱倒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为后代造福。 七、冬季迅速清理积雪,恢复道路交通问题 北方的冬季,时常有大暴雪降临。尤其地势起伏较大,北部临海的地区,强烈的北风携带湿气,在陆地抬高的情况下,极容易形成大到暴雪。大雪降临后,不仅人行和车辆交通压力大,而且,城市道路也无法清扫保洁,容易形成垃圾大量积压,清运困难,甚至形成新的垃圾死角。因此,大雪过后,迅速行动,清理积雪,恢复交通,成为以城市管理部门及社区为主的重要政治任务。 八、总结 因此,我们必须对城市的空间环境卫生实行全方位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使城市环境卫生与城市的经济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城市人民对生活、工作环境质量的需要。同时,我们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市容法规、市容文明规范等的宣传,发动群众,人人动手,清洁城市,逐步使市民增强环境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社会公德,达到提高素质进一步维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这样,我们就一定会建设出一个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这需要我们长期努力。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改革研究 【摘 要】随着城市建设、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城市人中不断增加,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渐的提高。这样的背景下,探讨如何改革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使其能够适应甚至能够帮助城市向前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环境卫生公共产品需求。将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投入;市场;政府;职能 一、前言 随着工业化步伐加快,中国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增加,。但是,在城市很快扩展的同时,城市管理的水平却明显滞后,交通拥挤、环境脏乱等“城市病”在中国一些城市屡见不鲜。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作为城市运行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保证,在不断发展的社会化进程中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和关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在城市政府领导下,行政主管部门依靠专职队伍和社会力量,依法对道路、公共场所、垃圾、各单位和家庭等方面的卫生状况进行管理,为城市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整洁、文明的环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繁杂的长期的重复性很强的工作,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由政府统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越来越不能适应当前的城市管理形势和任务,政事不分、多头管理、人员冗杂、技术水平低、效率低下、财政支出庞大等矛盾和问题严重影响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阻碍了人们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因此,研究环卫改革的措施,尽快建立起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科学合理、高效长效的环卫管理体制,成为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的必然。 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改革建议 1、明确政府职能定位 目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着政府职能不清、多头管理的问题,以城市道路保洁为例,城市道路一般包含机动车快慢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两侧绿化带四个区域。当前城市道路的快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的保洁有三支队伍,环卫专业队伍负责快慢车道的清扫保洁;各街道办事处“门前三包”保洁人员负责人行道的清扫保洁;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的保洁由园林部门负责。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可以把相关环卫的职能和权力相对集中在一个统一的部门行使,以摆脱传统因过细的部门设置而造成的拘泥于单一行业甚至部门利益的角度思考和行事的定式。如公共道路清扫保洁,可以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的范围,将所有道路快慢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的保洁划归环卫部门负责。同时要将一定的权利下放,街道办事处是城市行政管理体制一个极其重要的基础管理层次。政府可以把市一级管不好、管不了,而应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的事情交由街道管理,并给予相应的工作和管理权力,做到权随事走,责权利相一致,以增强街道办事处综合协调和管理能力。 2、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监管协调作用 新时期,随着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深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亦势在必行,那些不宜由政府直接承担的如行业评优、技术推广、咨询服务、人员培训、信息交流、质量监督以及企业资质审查、组织项目招投标以及政策、法规、标准的起草、论证、建设项目评估等事务性、基础性、前期性的工作,由环卫管理部门组织,逐步移交给行业协会办理,从而促进传统的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政府工作逐渐转移到对环卫作业进行宏观的管理工作,并对环卫作为服务市场进行调调控。职能的转移就要做好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市场管理和监督调控的掌握工作,并且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手段,来强化环卫作业宏观管理和环卫作为服务的市场管理,真正的做到环卫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建立一个机制完好的环卫运行环境。另一方面,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全市环卫作业的统一的监督管理标准和体系,由此来加强政府监督和指导环卫作业的作用,将环卫管理工作纳入市、区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实施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组织优势和职能作用。 3、改进人事劳动制度,加强环卫人才队伍建设 首先各城区环卫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能的要求,按照精简的原则,对岗位重新进行定位,合理安排岗位的数目和职责。把岗位分别管理层和作业层,管理层较高的职位,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社局和环卫主管部门组织公开人员招聘工作,从笔试到面试,择优录取。一般的管理人员,要实行双向选择制度,将年轻的人才、有学历的人才和有能力的人才吸收到环卫管理队伍中来。对于作业层,要引入企业的运行机制和体制,根据作业量的需要,进行最优组织,竞争上岗。不断提高环卫职工队伍的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能胜任现代化环卫服务体系的环卫队伍。目前我们要加强全市现有的环卫管理部门的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学习,提高业务知识能力,并选派优秀的业务骨干到发达地区甚至是外国先进城市进行学习和交流,学习先进的知识理念,提高职的理论水平和知识技能。努力开展一线环卫职工职业技能的培训,建立学习型的环卫工作集体。政府在财政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开展形式多样的、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对职工进行职业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从而提高环卫作业的效率,同时拿出一部分专项经费,对优秀人才进行表彰奖励,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4、将市场化机制引入环卫管理 研究表明,政府作为环卫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往往出现服务的成本或价格居高不下。由政府垄断的垃圾收集行业所付成本比私营承包商高出30%-40%。造成政府对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的缺乏是一些主要的方面。环卫服务的市场化,将大大提高环卫服务的供给效率。目前,在环卫行业引入市场化机制并经实践证明取得明显效果的主要形式有以下两种:(1)BOT方式建设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由政府与私营投资者就某个大型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签定合同,政府特许民营部门负责设施的融资、建造、运营和维护,在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地转让给政府,政府以承诺的服务价格来补偿民营部门的支出并保证其合理回报,等同于民营部门对公共部门的融资租赁,价格风险由公共部门承担。目前,国内很多城市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就是以这种形式建设的。BOT的优势在于:其一,可以降低政府的直接财政负担。通过采取私营企业筹资、建设、经营的方式,来吸引各种投资参与环卫基础设施项目,将原来政府准备用于这些方面的资金转用于其他公共物品的投资与开发。其二,政府可从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的活动中获取一定的税收,为今后接管此项目或建设其他项目提供部分资金基础。其三,可以分散投资项目的风险。将由政府承担的风险交由投资者、贷款者及其他当事人共同分担。(2)环卫作业服务承包经营。合同承包是通过招投标竞争授予服务合同作业经费来自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是投资主体由承包单位提供服务,适用于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如:把城市一定面积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的作业内容面向民营企业进行发包,由民营企业在测算成本的基础上进行承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环卫作业,政府只要足额支付承包款,并对民营企业的作业质量进行考核和监管。 三、结语 总之,现行的城市卫生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多的问题,制约了环卫行业向多层次、高质量方向发展,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研究和实施深化改革的措施,尽快建立起与现代化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科学合理、高效长效的环卫管理体制,已成为环卫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思考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引发了一些比较严重的环境问题,给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与挑战。健全的环境保护法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本文着重在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建设上来进行了一些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城市化;城市环境;环境问题;法律建设 1引言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实力实现了飞速的增长,在繁荣发展的社会背景之下,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也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但是,城市化在为人们创造了巨大的物质文明享受的时候,同时也为他们带来了越来越多的城市环境问题。面对着日渐加大的城市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压力,我国正在不断地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进程,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也逐渐在城市管理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经过近几十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进步,其已经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不仅如此,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建设也变得愈来愈健全。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还比较艰巨。为了实现现代化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发展城市经济、文化等的同时,大力提高我国现代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水平。本文将着重在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建设上来进行一些分析与探讨。 2存在于我国城市中的一些主要的环境问题 纵观自上个世纪至今我国的城市化建设与发展的情况,不可否认其取得了令人欣喜的巨大成就,不但城市市容市貌得到了很大的改变,城市经济与文化水平等也取得了极大的提高。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在建设与发展的过程当中,我国的很多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环境问题,总结下来主要有酸雨、城市垃圾处理、水质恶化等问题,下面就对其分别进行叙述。 首先,大气污染日渐严重,引发酸雨问题。清洁的大气环境是人类健康生活的必要保障,但是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浪潮的兴起与发展,越来越多且多样化的工业企业出现在了城市的土地上,厂子排放的烟尘与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对城市的大气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只有少数城市的空气质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有些城市甚至的超过了国家三级标准。大气污染严重导致的酸雨也给土壤、建筑、河流等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尤其以我国的华南与西南地区最为严重。 其次,未对城市垃圾进行合理处理。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城市人口在不断加大,城市经济在不断发展,这就无形中使城市中的垃圾产生量大大增加,而且城市垃圾的产生量还在以每年10%的数量在逐渐增加。目前垃圾的有效利用率还比较低,这就需要将更多的土地用于堆积垃圾,不仅造成了土地的浪费,还容易引发环境的二次污染。 再者,主要河流的城市段水质逐渐恶化。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这几年来,工业企业单位排放的废水量也在增加,而且排放的废水中绝大部分是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有些是处理不达标的,这就使经过城市的一些河流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又者,地下水超采导致城市地面下沉。因为水资源的匮乏,使得一些城市开始采集地下水,但是过度的开采导致的不良后果就是引起城市的沉降,进而直接威胁到市民的生命安全。 最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还折射出了一些环境问题就是城市噪声污染越来越严重,人均的绿地占有率也比较小。 3如何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环境法律建设 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热火朝天的进行,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建设也变得愈来愈健全,健全的环境保护法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下面就对如何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法律建设进行探讨分析。 3.1注重环境行政立法 注重环境行政立法是我国环境法律建设的必然选择,在立法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将以下三点进行明确规定,这就是: 第一,各级地方政府所应承担的环境保护的责任; 第二,环境执法部门所应承担的环境保护的责任; 第三,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行为所应承担的环境保护的责任。 除此之外,各个地区还需要根据自身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需求,建立一定的地方环境行政法规。 3.2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 在建立了健全的环境保护法规的基础之上,还必须将其落到实处,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提高环境执法的地位,这样才能够促使国家与地方环境行政法规发挥真正的环境保护与管理作用。除此之外,必须要做的就是摆正环境监理人员的位置,令其真正以公务员的身份执行环境执法的任务。 3.3将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进行有机结合 为了切实地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将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进行有机结合就是不错的环境保护与管理措施。比如:变生态环境的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对企业的排污费进行改革;对于环境保护的项目提供优先优惠的贷款;建立健全的环境税征收制度,对于那些对自然资源进行开发与利用的行为征收自然资源税,对于那些产生环境污染物的行为征收污染税等。 4结束语 通过以上叙述,我们知道城市建设浪潮的兴起与发展为我国的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物质文化享受,但是我们还要必须面对城市化建设所带来的众多环境问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担子在日渐加重,为了能够提高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水平,加强城市化进程中的环境法律建设是势在必行的,相信通过建立有力的法律保障以及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国现代城市的环境问题一定会得到很好的改善。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浅谈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摘要】环境卫生质量是定社会生水平和人民经济生活的反映。随生产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提高,对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来越高。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在党和政府领导下,通过有关部门的工作和居民的共同努力慢慢实现。强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消除垃圾、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为广大市民创造美好的环境都至关重要。本文就如何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了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探讨 城市环境卫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3个文明建设的加强,对环卫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环卫工作也愈来愈重要。卫生环境已成为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一些外商投资办么往往首先看城市的卫生环境。从实践看,环卫工作是“三分干、七分管”,只有管理上去了,环卫工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才能更加显著。 一、我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概况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事关全社会、得益全社会的庞大系统工程。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是一个城市市民素质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开放意识、文化水准和社会公德的集中体现。 建国以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城市建设基本处于单一计划指令下的发展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人口户籍制度的改变,城市的经济总量和人口急骤增加,国家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原有城市的规模不断扩大,新兴城市不断崛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九十年代以来,国家在全国城市中广泛开展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使之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随着城市的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功能也在不断调整、充实、完善之中。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突破了计划经济主导体制下相对单一的、依靠行政命令的封闭模式,逐渐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协同、综合管理”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形式。它为组织城市政治经济活动、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正常开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从总体而言,目前我国现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依然沿袭了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运行模式,虽然在经济运行机制转轨过程中作了一些改革,但还远远跟不上城市经济、社会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步伐,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旧的城市行政管理体制下,一方面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是城市的环境管理又滞后于建设发展,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和管不好的事情,这是城市政府职能错位的写照;同时,城市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关系不顺、职能交叉、机构臃肿、政出多门、效率不高,暴露了城市环境管理关系不顺的许多矛盾,而且,城市环境管理的立法同样滞后,法规体制不完善,许多新出现的城市环境管理问题缺乏依法行政的依据。 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管理的措施 城市环境较为复杂,人口稠密,住房拥挤,不少城市中的工业区和居民区没有截然分开,加上交通车辆多等,造成废气、废水、噪音、粉尘等污染,影响环境质量,危害群众健康。因此,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参与,树立大卫生观念,从总体规划到小区的布局要有一个统一的安排,才能保证环境匹生质量的提高。 1.明确目标。卫生质量和生活质量是相关的。在经济能力所允许的条件下,分批分期地实施,增设环卫设施,强化环保意识,执行法律,保护环境,做好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为了加强环境卫生质量管理,制定了以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绿色计划,要求在三年内改变卫生面貌,加强了街道的清扫,已达到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近期目的和远期规划相结合,显著地提高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 2.制定科学的质量管理标准。 为了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按照国家要求,把有关环卫的几个主要方面的标准,科学地量化,每项工作要有目的、要求和完成时间,要经过科学地论证,确认其可行性后,由当地政府批准实施。这样量化后的指标就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3.加强管理。环境卫生的目标确定后,要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督促检查。主要是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抓好信息反馈,组织检查评比,指标要落实到各部门,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4.提高环境卫生的质量要加强信息管理。检查和暗访相结合,并采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方式,加强制度化管理,形成管理网络。重点抓好环卫部门,把日常的工作落实到班组,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扫、保、管结合。 三、建立新型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遵循的原则 创造美好的生存环境,是世界各国政府关注的永恒目标。人类的生存环境是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总和。联合国组织各国政府签署的《里约宣言》指出:人类应享有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康的、富有成果的环境和权力。并强调“环境问题最好是在全体市民参与下进行”。从国际、国内发展趋势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人类政治、经济、生活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呈现向城市发展的聚集效应。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向现代化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作为现代化建设重要基地和载体的城市,其城市化程度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将大大加快。因此,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将会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探索现代化城市管理新思路。建立科学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搞好我国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必须首先认识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二重性。一方面,现代化城市需要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能,这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处理城市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社会属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双重属性,要求我们在按照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的同时,既必须努力地学习国际上先进城市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期实践中的先进管理方法,又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从而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这个管理机制在其建立和形成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几个基本管理原则: 1.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伟大战略方针。这为我国未来现代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指明了方向。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全新的城市发展观。 城市环境是资源、是财富、也是生产力,而统一、高效、科学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则能够为城市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使城市在良性循环的轨道上持续发展。 2.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是构成城市的主体,城市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是人,离开了人就不存在城市管理,人是城市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一个理想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应该是能在最大程度上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为城市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的确立、调整和完善,都必须以人的利益为最终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3.分级管理的原则 我国城市管理是以市、区、街道三个层次组成的,要对城市环境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必须实行“二级政府、三级管理”。一级是市政府管理,负责对全市整体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区政府管理,负责对本区动态因素的管理。一级是街道办事处及其居民委员会管理,负责对社区和群众自治的管理。三级管理不是各自为政、块块分割,而是统一指挥下的有机的协调管理。在三级管理中,街道一级如何发挥关键作用,这一问题应该日益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加以思考和研究,因为从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向看,只有有效地实现管理重心的下移,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居委会、社区管理的范畴,并成为其主要工作,才能真正保证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各项职能落到实处。 4.依法管理的原则 依法管理是现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现代城市管理进步的标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制化应该具有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可信性、统一性和稳定性,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依法处置的能力。同时,要按照专属权限制原则,经过法定程序,建立一整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并且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的法制意识。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浅析我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发展 [摘 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居民对自己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城市环境卫生的好坏是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最直观、最直接的标志之一,在城市发展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它不仅与城市形象息息相关,而且还与人们生活的幸福感成正比。因此城市环境卫生必须搞好,真正逐步实现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关键词]环境卫生 管理 建设 作为城市生态环境整治的一个重要内容,城市环境卫生的整治是现代城市形象建设的核心环节,是优质生活的必要条件。城市功能作用的最大化需要整洁卫生的环境。城市环境卫生状况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是制约城市进步的重要因素之一。环境卫生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工作反复性大、覆盖面广、艰巨性强。在未来发展中一定要妥善解决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1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城市规划不合理 近几年来,我国加大了城市的建设力度,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城市规划不合理现象在小城市中普遍存在。随着小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旧建筑改造、建设新小区的步伐也在提速。由于投入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城市的环境卫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然而在城市中仍然有一些地方存在“脏、乱、差”现象,还需要采取措施解决。一方面是在建筑后期很难重新规划放置建筑垃圾的场所。另一方面,已经建成的设施不能满足目前城市发展对环境设施的要求,管理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2 环境管理投入不足 由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差异化,一些地方经济以农业为主,市场经济发展较慢,给地方财政带来较大的压力。财力的投入不够,致使环卫设施滞后。随着人口的增加,垃圾也日益增多。寸土寸金的城市似乎已经没有容量去容纳新的环卫设施,原有的设施早已无法满足现状。造成废物堆积,污染环境,进一步加剧了环境卫生问题。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环境卫生不够重视,对居民未进行正确的环境观念的引导,自然不会投入很大的人力、财力去发展环境保护工作。 1.3 环境管理人员参差不齐 每一个城市直辖区内的环境工作都由不同能力的职能部门执行监管,执行人员队伍所接受的培训、对环境工作的认识不统一,他们所管辖的区域也决定了这种差异性的存在,而且市民环保意识薄弱。虽然近几年一直在提倡环保,但是实际贯彻落实效果却令人堪忧,随地乱扔垃圾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另外,城市中还存在许多小型超市为吸引顾客无偿提供塑料袋的现象,因而造成白色污染。同时环卫队伍缺乏活力。我国城市的清洁都是由国家统筹下的环卫系统工人负责,由于这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普遍人们都觉得环卫累且脏,薪水又不够吸引人,所以行业竞争力度不够,环卫队伍服务能力不高。 1.4 环境管理责任不明确 随着小城市不断扩大城区面积,加快发展步伐,市区、街道交叉的公共部分出现管理职责不明、甚至无人管理的现象。由于城市环境卫生涉及内容多且范围广,形成监管盲区,还存在管理交叉现象,双方互相推诿。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和新规划的城区,由于疏于管理,露天垃圾场随处可见,垃圾随地乱扔,不仅污染了居民的生活环境,还会对水质进行污染,对城市文明建设具有较大的影响。 1.5 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不全 环境管理工作是一个城市文明建设的核心。它不只是环境部门的单项工作,还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环境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能对环境工作人员进行很好的保护,在执法过程不能占据重要地位。从而导致环境法无法实施,从而使环境工作人员不能依据环境法来执行任务。为了管理城市环境卫生,政府虽然设立了“三同时”政策,但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许多公共设施的数量很少。 2 解决方法 2.1 合理规划城市建设 环境问题是一所城市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在城市建设快速发展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根据市、区、街道三个管理层面不同的功能、特点和管理幅度,对其城市管理核心职能进行明确定位,并合理分配决策、执行、管理、监督等职能。建构“无缝隙”的行政管理模式,强化市、区、街道管理三级责任平台,对城市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对城市建设合理规划,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充分对城市建设的环境设施及环境工作进行合理安排、规划。 2.2 加大财政投入 政府在环境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应该加大对于环境卫生管理与宣传的投入。如:增加环境卫生的公益广告,发动公众参与管理。市民不仅是国家的主人翁,也是城市的主体,是城市中的一份子,有义务为做好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所有城市居民都应该参与到城市环境卫生保护中来。因为一个城市的环境卫生展示的是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应看到环境管理所带来的长期社会效益。 2.3 加大对环卫管理人员的培训 建立起一支“勇于吃苦、乐于奉献、素质优良”的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队伍是成功的必要条件。针对区县级的环境管理人员,应加强培训,树立环境管理工作的标准与规范,严格按照标准来开展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提升管理效能,打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加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和提高环卫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让他们意识到自己是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主人公,切实提高环卫工作人员的利益,提高现有环卫工人的危机意识,使这个行业注入新的活力和生命力。 2.4 明确区域管理职责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职能的一部分,治理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仅仅靠环卫行业是不够的,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协作。对于市区、街道出现交叉的公共路段,应建立城市环境卫生区域管理制度,明确到人,明确职责。各辖区内出现的问题可以追溯到管理辖区的部门。各部门分工协作,各自管理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提高工作效率,区域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不留管理和作业的重复点、空白点,避免空位、缺位和盲区。 2.5 改革管理体制,加大执法力度 环境管理工作需要依靠各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政府工作要做到细致明确、不留死角。在交界区要明确管辖范围,做到职责分明。政府是一个城市的最高权力者,应该主动协调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建立问责机制,防止权钱交易,实现人人成为环境卫生的监管者。提升各相关部门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让环境工作每个人都有责任。同时要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城市环境管理人员的地位,使环境执法能够落到实处,以切实发挥环境管理岗位人员在保护环境及环境执法中的职能作用。 3.结语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如何有效进行环境卫生管理是城市发展进程中面临的棘手问题。管理好城市的环境卫生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情,它的开展需要全体社会大众的参与和支持,不仅需要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的严格监管,还需要提升城市居民的环卫意识。为了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要从各个层面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切实美化城市环境。在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全社会都应树立生态文明与生态安全的意识和理念。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论文:新时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思路措施研究 摘 要: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市容市貌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形象和发展速度。因此需要对城市的环境卫生情况加强管理。现如今,人们生活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因此对于生活环境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相关的环卫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发展的重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主要对新时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且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仅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对于城市的发展来说,其环卫管理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而且涉及到的范围较广。做好城市的环境卫生管理工做不仅能够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同时对于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工作的强度较大,而且覆盖的面积相对较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保持环卫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这样才能促进整个城市的长足发展。 1 城市环卫工作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投资商的投资,因此要想给投资商一个较好的印象,首先要从城市的“脸面”出发,因此,城市的环卫工作就需要得到高度重视。城市的环境和卫生工作是整个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吸引投资商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对城市的环境和卫生状况的了解和考察,可以看出城市领导的能力,同时直接影响到投资的规划和投资数量。可见,城市的环境和卫生管理也是一种无形的财产,通过对环境问题的改善可以有效地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和进步,不仅会影响对城市目前的发展状况,同时也会起到一定的增值效果,促进城市的未来的发展。 2 提高对城市环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为了保证城市环境和卫生治理的效果,首先需要对提高城市环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常情况下,环境卫生工作属于公共事业,对城市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环境卫生的质量工作存在着一定的的差距。因此,相关的城市环卫人员需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相关内容,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来加大宣传力度,以改善环境为根本出发点,最大限度地降低城市的环境污染,实现对社会公共卫生的管理。只有加强人们对于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认识,才能在具体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在某种程度上保证城市生态的发展。 3 加大对城市环卫监管力度 现如今,为加强城市建设的力度,城市的领导者个管理者杜宇城市的形象问题加强了重视。进而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加大了检查和监督力度。具体的工作包括制定相应的环境卫生治理规划,经过审查部门审查之后要进行具体的贯彻和落实。要定期对城区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最终形成报告的形式进行汇总。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城区环境卫生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中,需要检察队伍和环卫单位加强交流和沟通,处理的过程中也要分清主次,循序渐进。要本着为市民服务的原则,以净化城市环境为最终目标。另外,要根据不同季节的环境卫生污染现状来采取具体的促使。对于冬季来说,主要的监管和治理工作要放在路面积雪的清理上。相反,夏季的卫生治理则主要针对建筑垃圾或者是垃圾箱、车等,加上城市的污水处理。与此同时要做好环卫治理的反馈工作。 4 保证环境治理的长期性 对于城市环境的治理工作来说,其动态性和系统性较为突出。另外在治理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反复,不是在短时期内就可以解决的。要想使得城市环境治理体现出一定的长期性,需要以持之以恒和常抓不懈为宗旨。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第一,要对城市路面进行清理。要根据相关的标准来对其进行治理,而且要长期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城市的大环境得到清洁。 第二,要做好城市垃圾的清理和运输工作。要尽量避免城市垃圾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因此,要将城市的垃圾进行集装,直接将其进行分类处理。 第三,要对建筑工地的垃圾加强管理。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形成建筑垃圾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对这些垃圾进行统一的处理,每日垃圾每日清。 第四,要加强垃圾粪便处置工作的管理。根据地理条件,依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采用必要的处置方式,提高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效果,尽量降低对地面水、地下水、大气及周边环境的污染。 第五,要注重公共设施(备)的配置和管理。配置要合理,数量要充足,使用要方便,管理要规范,形式要雅观,使之发挥应有功能,服务于城市。 5 强化责任,增强市民的环卫意识 巩固环境卫生管理成果,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关键在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因此要将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5.1 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开辟专题宣传栏目、加强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大范围、高频率舆论宣传声势。 5.2 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红领巾义务监督岗”、“老年志愿者监督岗”、“社区文明监督员”以及进一步开展社区居民义务参与环卫等活动。 5.3 三是坚持创建行动与宣传教育紧密联系,继续开展城区“周末大扫除”活动。 5.4 四是从学生抓起,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的一系列文明市民教育活动。 5.5 五是坚持开展各类文明卫生创建,营造人人关心环境卫生、全民参与环卫管理的良好氛围。 6 处理好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问题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及野垃圾场或多或少存在,就近倾倒和乱倒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在山沟,有的在水库边,有的在荒地,有的在平原挖坑填埋,还有的就在市区内坑洼地带和废旧场所将垃圾堆积成山,给城区环境卫生造成极坏影响,并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对子孙后代健康贻害无穷,与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城市的文明发展与进步相背离。 解决办法: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各街道和村(居)按照密度要求建设固定的垃圾收集点,摆放垃圾箱(桶),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建设小型中转站,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输和处理。实行城乡生活垃圾统一处置,逐步把城乡结合部农村环境卫生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建设和垃圾容器购置投资力度。 7 总结 因此,我们必须对城市的空间环境卫生实行全方位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使城市环境卫生与城市的经济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城市人民对生活、工作环境质量的需要。同时,我们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市容法规、市容文明规范等的宣传,发动群众,人人动手,清洁城市,逐步使市民增强环境意识,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社会公德,达到提高素质进一步维护我们的生存环境。这样,我们就一定会建设出一个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这也需要我们长期努力。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科技创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 〔摘要〕一个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与其经济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科技的创新会带动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又可以给科技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近几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巨大推动,党的十八大提出“以创新驱动经济社会的发展战略”,随后我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一再强调这一战略。本文拟通过分析我国国情,进一步指出科技创新对加强综合国力的重要性,并详细阐述了我国目前科技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有利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科技创新;驱动;发展 一国的生产力是衡量该国经济增长潜力的标志。而劳动力、资本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科技水平和科技应用能力决定了生产力的高低。生产力的实现是依托于要素投入的,各种要素投入的数量和相互组合起来的质量和效率决定了经济增长。我们也应看到,要素投入的增加固然可带来经济增长,但生产要素资源是有限的,单纯依靠要素投入很难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通过要素投入发展经济往往会导致两个问题:一是生产要素报酬递减,如果生产要素投入后要素报酬递减,那么经济发展也会停滞不前;二是稀缺资源制约,经济发展必须的某一要素或者资源短缺时,经济发展因此而面临瓶颈。如何解决两个问题呢?熊彼特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里这样回答:发展是经济循环轨道的改变,“改变”就是创新。迈克尔•波特提出了“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他认为,国家经济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即生产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创新驱动和财富驱动,而创新驱动是更高级的发展阶段。从实证研究看,上世纪50年代美国和德国加大了科技要素在生产要素中的投入比例,就大大地提高了本国综合国力。事实已经证明,科技创新的方向和速度直接影响着要素投入后产出利润的高低。顺应时代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推动经济发展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其落脚点在于要以重大科技为突破口,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14年6月3日,国家主席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出席国际工程科技大会并发表题为《让工程科技造福人类、创造未来》的主旨演讲,他强调发展科学技术是人类应对全球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这表明中国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了国家的重大战略;2015年,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科技创新,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应部署加快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实现制造业升级。 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刻不容缓 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纷纷探索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路径。一些国家主要依靠自然资源优势增加国民财富,如中东石油资源强国长期依赖于不可再生的能源发展经济;一些国家主要依附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和技术,做发达国家的加工基地,如一些拉美国家,这种仰仗他人的发展模式导致“中等收入陷阱”;但也有国家把科技创新作为基本战略,形成日益强大的国家竞争优势和国际话语权,国际上把这一类国家称为创新型国家。如依靠在不同时期制定的前沿科技战略(20世纪50年代的核能计划、60年代的阿波罗计划、80年代的星球大战计划、90年代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等),美国在每一轮前沿技术变革中都成为执牛耳者。中国在科技创新方面落后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科技创新的乏力导致我国三大产业的发展受到诸多限制。如“农业基础薄弱”就与我国农业生产力落后、科技水平低有关。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只及美国的1%多,也就是说一百个中国劳动力生产率只相当于一个美国人。农业发展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在工业生产中仍然充当世界工厂这一角色,这一模式使得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受制于人。 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面临的三大瓶颈 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飞速发展是依靠低成本、低技术、低价格、低利润、低端市场换来的,同时付出了高能耗、高物耗、高排放和高污染的惨重代价。随着人口红利消失、土地财政危机、自然资源匮乏,要素驱动发展模式势难以为继。如果不依靠科技创新拉动经济发展,我国将无法走出中等收入陷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仍存在诸多缺陷。 1.我国科技基础较薄弱,科技投入较少 目前世界上公认的创新型国家20个左右,他们研发投入占GDP2%以上,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70%以上,对外科技依存度30%以下。美国、德国相比,从整体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来看,2000年以来,美国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由2.71%上升到2008年的2.79%,德国由2.45%上升到2009年的2.82%,而我国2014年国家科技研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为0.02%、2013年为0.02%、2012年为0.019%,研发投入远远低于发达国家。 2.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 创新最根本的动力来源于对利润的追逐。我国大型国有企业往往很容易从国家获得包括政策、资金在内的各种优惠,导致他们往往对市场关注度不够,缺乏创新的积极性。而民营企业尽管完全依赖市场生存,行业监管不力,行业准入、资金、国家政策的支持存在短板,导致其缺乏创新的动力或者能力。 3.科研成果闲置浪费现象严重 国家权威机构的《2012中国企业自主创新评价报告》中指出,科技更新换代日益加速,而我国70%科研力量游离于企业之外,科技成果闲置浪费严重,极大地阻碍了产业的创新发展。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中国经济年会(2013—2014)上透露,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40%的水平。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表示,2011年我国已超越美国和日本成为全球申请专利最多的国家,但是科技成果闲置和科技资源浪费等现象严重,产业化不到5%。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长期困扰我们。”主要原因是我国科技评价和奖励体系以政府为主,单一且偏离实际应用。科技评价和奖励对许多科技人员来说是指挥棒,这个指挥棒直接决定了科技人员的行为取向。我国科技奖励重论文轻实用、重数量轻质量、重奖励轻转化的结果,结果导致科研人员关注论文专利数量、获奖排名;关注奖励与个人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待遇、院士评选等,而不太关注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导致许多科研成果获了奖就到此为止了。与科技先进、经济发达国家相反,我国科技评价缺少具有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科技评奖缺乏相应的法律规章,特别是缺乏严厉的监督、惩戒机制,给造假者提供了乘虚而入的机会。 三、科技创新的具体举措 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是打造“先发优势”的发展,上个世界“亚洲四小龙”的飞速发展就是成功案例,他们的发展速度让世界各国艳羡。随着全球知识创造和技术创新步伐明显加快,科技创新与产业变革深度融合,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已成为各国共同选择。 1.在产学研合作中,大力提升企业的主体地位 从国际上来看,要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必须大力发展经济。发展经济必须大力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及创新主体地位。企业直接参与竞争对市场最敏感,最能有效地将科研与市场有效结合。一个国家企业创新能力越强、产业群越发达、社会越繁荣安定。因此,我国的企业应抢占科技创新最高点以求在经济领域中跨越式发展。 2.政府帮扶企业家 一个创新能力越强的企业,企业家往往是这个企业的灵魂。因此,可以说创新驱动发展更主要是企业家驱动的发展。企业家的成长有其自身的因素,但政府的作为对企业家的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政府而言,保护企业家就是保护创新,推动企业家成长就是推动创新发展。因此,要把握企业家成长规律,努力营造有利于其成长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构建以企业家为服务目标的政策体系,让具有强大创新力的企业家队伍越来越壮大。政府对企业家的社会整体价值应该予以肯定。企业家,是创新要素的整合者,是创新方向的发现者,是创新中最核心、最宝贵的资源。企业家不仅在物质财富与产业发展上对社会产生影响,同时在精神文化、行为风格上也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政府应搭建各种平台让企业家有机会与全国、全世界相关领域的专家、优秀企业家相互交流学习。例如,可以组织企业家去发达国家、知名企业、名校等地方学习;可推动建立多种多样的企业家协会、商会等等,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企业家本身的素质。政府应大力通过招商引资的办法,引进优秀的企业与企业家,壮大企业家队伍,引入竞争,实现企业家之间的取长补短的良性循环。 3.以市场为导向,改革科技评奖体系 应弱化行政为主导的科技奖励制度,稳步推动行业奖和社会奖替代政府奖,注重科技创新的质量及其对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应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设置多层次、多样化的科技评价、奖励体系,否则科研无法起到对经济的驱动作用,也就无法实现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在政府倡导下建立民间、行业等多层次、多样化奖励方式。政府应推动构建各种专业化程度高的科技创新服务交易平台,促进专利向市场的迅速转化,同时通过法律制度强化科研工作者与科研机构的收益。应淡化科技评价奖励与附加功能的关联,积极探索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强化对重大项目的评估以及责任的追究惩处。 4.政府打造适合创新的政治经济环境 良好的创业创新生态可以让700万人口的以色列成为“创业的国度”,在纳斯达克上市的新兴企业总数超过全欧洲在该市场上市企业的总和。也可以让13亿人口的中国成为充满创新活力的巨人。萨克森宁在总结硅谷经验时认为,硅谷之所以能在80年代抵挡日本的竞争是因为硅谷拥有良好的竞争与合作环境。因此,政府应为企业发展提供激发创新的政治环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大对创新的投入力度。西方发达国家科技研发占国民收入的比重2%--3%左右,财政投入是我国百倍以上。因此走科创新道路首先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尤其关键领域,如关系到创新驱动发展核心动力的三大动力支撑“绿色能源”、“数字制造”、“智慧地球”这三方面的科研项目,应保证这些方面的科研项目不因资金缺乏而被迫搁浅。第二,加大财税改革力度。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是最大动力,就算新产品不完善,但没有基于市场的反馈,就没有新产品的持续改进动力。因此我国政府应通过对创新企业的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同时各级政府制定各种创新采购计划作为政府经济策略的一部分,政府通过对创新产品的采购推动企业创新。第三,完善企业融资渠道。硅谷的成功不仅仅因为有一流的技术,更是因为有一流的技术与资本对接的机制,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天使投资成为激发硅谷创新梦想的最大动力。目前,我国企业获得资金的渠道主要来源于银行,单一且融资成本风险很高。这就需要政府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相关监管,扩大民间融资体系,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营造一种适宜创新的政治社会环境。第四,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快立法、加强执法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新企业的利益,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创业环境。第五,推进教育改革,培养创新型人才。增强国家、企业创新能力,关键是人才,这是美国政府在每次科技革新中独占鳌头获得了丰厚的回报的关键所在。因此,我国政府应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保证全民都能享受到最基本的义务教育。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让高校的培育既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充分开发学生是潜力,又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加快发展职业院校、深化校企合作,针对市场与企业的现实需求,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 作者:陈琴 单位:中共湖南怀化市委党校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音乐艺术与社会经济发展相互关系 摘要:音乐艺术是人类的高雅艺术创造,音乐艺术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社会经济发展是音乐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推动音乐艺术的发展,音乐艺术又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也社会更好地运转提供润滑剂,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 关键词:音乐艺术;社会经济;关系 音乐艺术是人类的高雅艺术创造,音乐艺术具有审美、认知和教育三大功能,音乐表现人的一种高雅的精神追求和审美趣味,能够很好体现社会的发展变化,又对社会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作用。音乐艺术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为活跃的因子,“中国好声音”迅速成为收视率最高的音乐类节目,唱红了浙江卫视,也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效益,更催生了“中国好歌曲”“中国新声代”等,使得音乐由传统的唱片、开演唱会到一种更新的音乐经济形式。同时,伴随着人们对音乐的研究和重视,对音乐艺术衍生出更多经济产业,利用音乐开展医疗保健、音乐胎教、娱乐产业等等,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推动了音乐的创新发展和市场化,音乐发展又进一步激活我国社会经济,为经济增添新的活力。 1音乐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传统关系分析 1.1社会经济发展对音乐的制约作用分析 音乐伴随着人类劳动而诞生,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变化而不断演变,表现内容和形式与社会密不可分,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乐器和音乐表现形式,一个民族有其独立的音乐艺术创造表现和发展形式,也在尽力地保持着民族的特色,推动着一个民族朝着既定的方向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制约着音乐艺术的发展变化和呈现方式,也影响着其在社会的传播途径。先秦时期的音乐主要是民间创作和口口相传,从楚辞开始文人独立创作音乐,并独立创作诗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唐宋时期我国社会经济空前繁荣,音乐艺术大放异彩,各个民族的音乐甚至波斯、阿拉伯等异域民族的音乐艺术在我国得以很好地传播,也进一步带动了我国音乐艺术的繁荣,社会经济的繁荣直接催生了专业从事音乐创作研究的音乐人群体。《江南逢李龟年》中的唐代音乐大家李龟年,《琵琶行》中的琵琶女是晚唐时期的一个突出的代表,音乐艺人成为社会的独立职业,演技之高超,年轻时的演出场面和今人有几分相似。宋代的柳永更是一生献身宋词创造,创作了大量的长词慢调,成为当时最为著名的音乐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近年来,我国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音乐艺术成为人民生活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音乐与经济发展更为密切。 1.2音乐艺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传统功能分析 首先,音乐能够满足人的审美需求,陶冶情操,愉悦身心,提高人的审美品位。音乐是审美意识的产物,从劳动和祭祀活动中剥离出来后,便成为一种独立的文化形式服务生活审美需要。审美是音乐最为主要的功能,劳动之中唱出心中的歌,表示劳动的幸福;生活之余聆听一些音乐,体现对生活的热爱,不断强化人们的审美意识,提升社会整体审美情趣。音乐本身的节奏旋律和内容直接作用于人的感官,能够带来心理和精神的舒适,获得强烈的愉悦体验,产生美感。音乐的美感源于人的心理节奏和音乐节奏的共鸣,源于人的精神需求和音乐思想情感的协同。音乐家根据人的审美心理需求,将一定的思想情感融合在音乐的节奏和旋律里,听众从聆听中受到感染,获得心理的愉悦体验,不断激发人的想象力,以此更好地净化人的心灵,装扮人们的生活,实现音乐的审美功能。其次,音乐艺术增强人的认知能力。音乐是对自然、社会、历史和人生的感悟,通过欣赏音乐能够更好地感受自然、历史,尤其能够感知社会人生,提升人的认知能力,推动人类社会发展。音乐从不同的角度反映社会生活,不仅反映客观的生活现实,更为重要的是展现人的主观世界,能够更为直接地反映人的情绪、情感和思想。人类思想灵魂是相通的,精神和心理是很容易产生共鸣的,通过欣赏音乐能够间接地感知生活,品味历史人生。音乐是人类最为鲜活的文化,是最有生命的文化,是人类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现实思想,通过音乐能够更好地拓展人们的视野,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认识社会、传承文化,并促进人们不断创造新的文化,也以此增进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体系的了解,提高人的文化修养的同时,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增强人类理解。再次,音乐艺术的教化功能长期存在并持续发挥作用。一直以来,统治者都把音乐作为教化的重要工具,对人的德育、智育和体育等方面。音乐一直充当主要表现手段和承载工具,作用于人的心理并在潜移默化中实现德育,以此更好地陶冶人的性情,愉悦身心,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荀子•乐记》详细地分析了音乐的道德教育功能,孔子更是强调“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强调音乐可以更好地引领社会风气,培养人的道德修养,改变社会的陋习陈规。当代社会同样重视音乐的道德伦理和教化功能。美国华盛顿州实施“音乐预防犯罪法”,政府希望以古典音乐大师贝多芬、巴赫、勃拉姆斯的经典作品来降低当地的犯罪率等。同时,音乐对于智育和体育的作用也非同寻常,和谐优美的音乐能够激活人的思维,增强人的想象能力,在美的驱动下更大地激发人的潜力。不良的情绪对人的健康影响很大,优美舒缓的音乐能够改善人的心情,平心静气,促进心理健康发展,音乐与舞蹈体育的融合,实现身心和谐,真正实现身心健康。 2新时代背景下音乐艺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相互作用分析 2.1国家经济的空前繁荣带来了音乐艺术的大发展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推动我国社会快速发展,在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在不断激发人的更多需求,尤其是对音乐艺术的需求,使得我国音乐艺术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音乐人才不断踊跃,音乐艺术持续发展,音乐事业空前繁荣,音乐艺术产业蓬勃发展。诞生了更多的音乐艺术人才和明星,实现了中外音乐艺术的相互交融,国外音乐大量进入中国,丰富我国音乐艺术的发展;我国音乐艺术在世界音乐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世界各地的音乐团体纷纷来到中国进行艺术交流和商业演出,带动我国音乐艺术的繁荣。我国音乐在继承和吸收中不断发展,既保持了民族风格,又实现了创新发展,更是成就了一个巨大的音乐艺术产业,音乐制作公司大量成立。人们不断增长的音乐欣赏需求、不断提升的审美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了音乐艺术以极大的发展空间和动力。 2.2音乐艺术发展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音乐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对社会经济、文化艺术等方面产生极大的影响,在今天更是发挥到极致,形成了音乐经济,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首先,音乐制作的物态性艺术文化消费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用。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音乐艺术的需求不断增加,由此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音乐消费市场,出版音乐商品,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用,音乐磁带、音乐唱片、音乐贺卡、音乐文物,以及由此衍生的音乐器材、乐器等文化消费品能够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2014年,美国最卖座的专辑是泰勒•斯威夫特的专辑,1989年总销量366万张,排名第二的是电影《冰雪奇缘》的电影原声带,销量353万张,英国歌手山姆•史密斯的专辑《Inthelonelyhour》卖出了121万张,而美国2015年上半年的数字单曲总销量共计约为一亿六千万张。中国台湾的已故歌手邓丽君总共出了100张唱片,平均每张销量100万张,一人的唱片销量就是1亿张。众多的音乐艺人和音乐制作公司,形成一个音乐制作销售产业,推动了经济发展。其次,以劳务形态存在的音乐服务产生直接的直观效用。音乐商业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音乐对经济的直接作用。音乐商业演出、有偿音乐制作、音乐心理治疗等围绕音乐的商业模式不断开发出来。专业的商业演出公司不断涌现,音乐明星出场费从几万上升到几十万,个人演唱会的单一的门票收入都是以百万来计算,还有更多的商业赞助以及广告等,音乐明星每年的广告有的已经上升到上亿元。音乐艺术已经成为我国的重要产业,不仅有音乐制作公司,出现了众多的音乐经纪人,音乐艺人,“中国好声音”为代表的音乐选秀节目直接推动了我国音乐艺术的普及,进一步提高了影响力,而且形成一种音乐艺术产业,直接的冠名权已经从第一期的6000万上升到最新一期的2亿元,更是直接带动了浙江卫视的整体收视率高升,也将加多宝的品牌形象重新树立起来,带动了我国的音乐艺术的商业发展,形成一种成熟的音乐产业模式。再次,构建在音乐娱乐消费上的音乐服务产生综合社会效用。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人们的精神需求不断提升,人们需要更多满足精神需求和心理放松的消费,建筑在音乐娱乐消费基础上的音乐雅座、舞厅、迪吧等,KTV娱乐把人们从紧张激烈的职场上解脱出来,以音乐、环境、服务、氛围来更好地放松心情,缓解压力,既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又能够让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有一个更好的精神栖息之所,推动社会健康发展,产生更多的社会综合效益。 3结语 总之,音乐艺术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社会经济发展是音乐发展的前提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推动音乐艺术的发展,为音乐艺术提供更广阔的存在和发展空间。音乐艺术又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也为社会更好地运转提供润滑剂,推动社会经济向前发展。 作者:张子婧 单位: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民法与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关系 一、民法与商法在法的价值上追求的不同 民法从法的价值上讲追求的是公平,而商法追求的是效率。法的价值理念的不同使得商法与民法有了不同的地方。在市场经济中社会资源并不是天生就分配好的,如果要满足不同人群对使用价值的需求,只有通过交易的行为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有效配置。交易的实现最终将使资源向最有效的使用者手中转移,大量的交易构成了市场,市场的繁荣使得社会财富不断增加,作为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商法必然要把鼓励交易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市场交易行为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增长,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取财富需要提高交易的效率,这个过程需要简化交易的相关手续,缩短交易时间,因为在商业实践中交易的速度或商品流转的速度至关重要,这就需要保障商事交易的便捷。市场交易在便捷的基础上更需要安全,维护交易安全确保交易行为的法律效用和法律后果的预见性,使得商法追求效率的价值特点真正得到体现。 二、商法的特殊地位 在当代社会表现出的缺陷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现阶段社会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商法追求效率的价值取向逐渐受到了挑战。西方国家为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曾一味强调高效率,产生了大量财富,但是社会发展到现阶段财富在分配过程中两极分化问题变得极为突出,导致了社会阶层矛盾激化,社会的不稳定反过来又制约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环境逐渐恶化的趋势。环境的恶化限制了西方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可持续性。我国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历程,经济的发展速度让世界震惊,但在追求经济效率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西方国家类似的问题,商法追求效率的社会价值取向仅仅从经济角度去片面考虑问题,其优先于民法适用的特殊地位在现阶段社会发展过程中已经呈现出阻碍的趋势。 三、商法在法律适用上不应 当享有超出民法范围的特权在传统的法律观念里,商法具有优先于民法适用的效力,民法是一般法,商法是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适用。特别法的特殊性在于某一个特殊时期针对某一个具体问题的解决而应用的法律。商法的诞生是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结果,交易行为与交易过程由最初的简单到日益复杂使得民法在调整交易关系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进行相关法律内容规定上的细化,为了便于交易,满足交易复杂化的需求,商法开始逐渐从民法母体中分离出来并形成自身高效便捷的特点。在近代欧洲重商主义思潮的推动下,西方国家为了迅速提高自己的综合国力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使得商法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巩固并提高,逐渐形成了在法律适用上优先于民法的特别法地位。社会发展到现阶段财富有了一定的积累但伴随着经济高效发展的同时环境恶化和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已经成为目前不可忽视的问题。在法律适用上商法的特殊优先性由于在传统的法律观念作用下目前为止依然占据主流意识地位,在过分强调经济发展指标的意识形态下,商法从优先适用的特别法逐渐有了凌驾于民法之上的特权。目前社会出现了许多的不合理现象,需要民法发挥其利益平衡的作用,但往往在社会实践中民法显得力不从心,通过社会调查得到的回答是一切要为经济发展让路,这就不难解释在雾霾严重的华北地区为什么对污染工业的限制力度总是不强。商法作为特别法享有优先权的特点在法律适用上超越了民法范围,从而走向一味强调高效经济发展的极端,过分强调经济发展能够解决一切问题使得商事交易中有的人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不择手段导致出现了严重的诚信危机,片面强调经济发展指标使环境迅速恶化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发展空间,社会财富两极分化严重使分配矛盾日益突出,这些问题使经济发展走入了瓶颈。为了社会经济的长期有效发展在法律适用上商法的特权应当被限制,商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要真正发挥其高效的作用就必须要在民法的基本范围内活动。 作者:徐阳 单位: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金融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联系 金融的特点是资金融通,而利息率则令当前消费转化为未来消费,实物储蓄转化为货币储蓄使储蓄增值并转化为投资成为可能。这样也就决定了金融有条件吸纳社会上的闲散资金转化为储蓄,进而为各业生产提供资金来源。与此同时,金融的特性也使它成为动员储蓄和投资的最佳途径:一方面,把分散的储蓄者用于投资或存储的资金集中起来需要大量信息和投资渠道,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而流动性金融市场能增强金融工具的多样性和流动性以满足持有多样化证券组合的需要;另一方面,动员储蓄牵涉大量筹资企业与拥有剩余资金的诸多投资者,金融中介则能够以最低的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大量地动员和形成储蓄,从而有效地避免信息不对称的弊端。 由于金融的发展优化了资源配置,使得资金得以合理流动,进而提高了资本效率。金融能够降低长期投资的流动性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需要长期的资金占用,为此,储蓄者必须承担因资金长期被占用而产生的资金流动性风险,以致不愿长期投资。而资本市场交易、各种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中介的往来存款业务以及针对外部冲击对流动性投资和非流动性投资进行的动态均衡组合部位金融则具有降低和分散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可为力争回避流动性风险的储户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这就使得更多资金得以流向周期较长的项目。金融可以使储户节约获取信息的成本,金融中介具有令个体储户更大的获取和处理众多企业、管理者和经济环境方面信息的能力和专业评估技术,能为其成员提供投资信息服务的成本比个体储蓄投资者通过个人努力获取信息的成本要低得多。 正确认知金融风险,降低其对经济发展的滞阻作用金融在社会经济运行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不仅体现在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同时金融危机的爆发对整个经济体系正常运转的冲击也显现出了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负效应。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了金融的稳健发展对于全球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稳定和促进作用。 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是金融风险客观存在的主因。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只要有不确定性存在,就会有风险存在。金融业是高负债经营的产业,自有资金所占比重相对较小,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把零散储户的流动性负债转化为对借款人的非流动性债权来得以实现的。前者的存在,须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储户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二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筛选和监督高效。如果不能满足这两个条件,金融风险就会存在:一方面,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市场经济主体对客观认识的有限性,只要银行经营稳健,储户就能认识到全体不挤兑更利于集体利益,但在银行面临“困境”时,储户就极有可能为降低预期风险而参与挤兑;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主体存在机会主义倾向,金融机构管理者趋于采用高风险、高收益的投机策略,从而导致金融资产质量下降,借贷人也有可能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欺骗、违背合约以及钻制度的空子来不合理占用资金,导致金融机构对借贷人的监督不能完成了解,从而产生金融风险。 金融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和扩散性导致金融风险具有较强的传染性。首先,金融机构作为储蓄和投资的信用中介组织,其若经营失策必将连锁造成众多储户和投资者蒙受损失。其次,银行创造存款货币扩张信用的功能也会使金融风险具有数倍扩散的效应。再者,银行同业支付清算系统把所有银行联在一起,任何单一银行的支付困难都极可能酿成整个系统的流动性风险。最后,信息不对称会因某一金融机构的困难被误认为整个金融业的危机,进而引发恐慌。金融的这些特殊性使得其风险性相对其它行业而言具有快速、面广的特点,极有可能使原本为局部性的金融困难快速演变为全局性金融动荡甚至是经济危机。 金融资产的高度流动性和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以及金融危机的突发性会导致金融风险易于演变为金融危机并将严重危害经济发展。随着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国际金融市场的迅猛发展以及科技的快速进步导致各地区金融资源融合和互动的规模加大、速度加快,任何一个国家或任何一个地区的金融风险都将会很快传染到别的国家或地区。与此同时,信用存在的有借有还、借新还旧、贷款还息等特点以及银行垄断或政府干预等外在因素又很容易将其掩盖,使其得不到及时解决并日益严重。如果这种金融风险逐渐累积到一定程度爆发时,就会演变成金融危机,并会加剧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可预测的破坏。所以说,金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具有双重性。它既能够极大地支持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会产生金融风险,甚至引发金融危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所以,在积极发展金融业,创新金融服务的同时,必须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化解金融风险,预防和抑制其对经济发展的阻滞作用。对于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要赶超发达国家,稳健发展金融市场显的尤为重要。 作者:赵阳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并州支行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社会经济发展 [内容摘要]民族地区由于社会发展的区域差异,步入老年社会后,会面临更大的困难,若不能及时妥善解决,极可能产生极其严重后果。本文分析了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特点、影响以及面临的困境,提出了应对老龄化问题的路径与措施。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一、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的现状、趋势 1、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现状、趋势 我国民族地区老龄化水平并不一致,而且其老龄化过程也不完全同步,就是同一个民族在不同地区其老龄化程度和趋势表现也不相同,同一地区各个民族老龄化程度和趋势也不尽相同。所以,我国民族地区老龄化情况十分复杂。 具体来讲,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趋势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人口年龄结构属年轻型。我国一些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低,人口年龄结构还处于年轻型。青海玉树自治州1982年老年人口比重为6.10%,1990年为5.81%。而根据1990年——2050年青海人口老龄化预测,2000年全省老年人口65岁以上人口比重为4.62%,2005年为5.64%,2010年为6.38%,2050年为14.46%。(1)。从2000年四川民族地区年龄构成看,人口年龄结构大多处于年轻型。例如凉山州、阿坝州、甘孜州65岁及以上占总人口比例分别是5.12%、5.36%、5.48%。(2)有的民族地区乡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镇的水平,这可能与乡村少数民族年轻人口流动、户籍制度的改革,以及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能力的提高,城市打工和做生意比较收益的刺激,使农村有较高文程度的青年移居到城市等有关。 第二种类型:人口年龄结构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我国少部分民族地区由于自然的、历史的原因、计划生育政策、人口惯性等影响,还处于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四川德格县更庆镇城区人口老年人口系数和老少比,属于年轻型人口,而农村的老年人口系数和老少比则达到了成年型人口,所以,从全镇总体看,应该属于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3) 第三种类型,有的民族地区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进入老年型。广西壮族自治区就很早进入了老龄化阶段,1995年广西65岁以上占总人口比例6.61%,1996年为7.06%,1997年为7.62%,1998年为7.52%,1999年为7.95%,2000年为7.12%。由此可见,广西是在1996年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行列。(4)新疆石河子地区人口年龄结构也基本进入老年型。20世纪80年代至今,石河子地区2000年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即达11.70%,2003年已升至15.43%。因此,石河子地区已步入老年人口社会,而且呈现逐年递进上升的趋势。(5) 贵州黔东南州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具有代表性。第五次人口普查时,贵州黔东南州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达23万人,人口老龄化问题将突出的表现为乡村人口老龄化问题。而且贵州黔东南州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将逐年增加,到2010年将达到53.09万,其老年人口系数也将达到12.7%。(6)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具有较大差异性。从发展趋势看,人口年龄结构进入或即将进入老年型的民族地区,其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很快;而人口年龄结构未进入老年型的民族地区,也必然发展到老龄化阶段,而且这个过程发展很快。所以,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二、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影响分析 1、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 第一,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民族地区国民收入分配及再分配、投资、消费、储蓄、税收、财政支出带来相关影响。 第二,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劳动力供给、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赡养功能的发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必然使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下降,从而导致劳动力不足。同时,民族地区老龄化加快,使本来不太富裕的家庭增加更沉重的负担,也必然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与和谐、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产生消极影响。 代际关系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口比重增大,又必然使民族地区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增加,从而对在职人员收入产生影响,也必然加重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民族地区农村老人子女负担,从而导致两代人利益分配的矛盾。 此外,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就可能增大民族地区反贫困难度。无论是绝对贫困还是相对贫困,都会对社会公平产生消极影响。 第四,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传统伦理和社会心理产生冲击。 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逐渐形成了尊老的传统美德,也就形成了家庭“养儿防老”、“养儿送终”的道德理念,也深深扎根于民族地区各民族人们心里。然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使老人和子女心理受到冲击,也会使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和整个社会心理受到冲击。 2、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 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也会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某些积极影响,比如它可以促使民族地区增加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生产力发展。同时,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加快,对出生率也会产生影响,对可能对推动教育水平提高和计划生育工作产生积极作用。此外,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可以促使民族地区老年市场形成和老年产业发展。 由上可知,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从多方面会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影响,但从长期趋势看,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 三、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路径依赖和对策措施 1、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路径依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民族地区突出的“未富先老”问题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极为不利,成为制约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路径只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真正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 2、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对策措施 第一,转变观念,从战略上高度重视民族地区老龄化问题,制定科学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保持民族地区人口稳定适度增长。 民族地区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样,人口老龄化发展很不平衡。加之,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很快,一旦进入老龄化,“未富先老”必然严重影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对民族地区稳定与和谐产生极大危害。因此,必须转变观念,未雨绸缪,从战略上高度重视民族地区老龄化问题。 第二,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增强经济承载能力,缓解“未富先老”带来的巨大压力。 发展才是硬道理,如果民族地区经济不发展,就无法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发展经济,增强经济承载能力,对经济本来就落后的民族地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尤其重要和急迫。 第三,确立适合民族地区的养老模式和社会保障体系,在民族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针对老年人口的扶贫开发活动。 一方面,要发挥家庭养老为主的功能,贯彻“以家庭养老为主,与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另一方面,在民族地区城镇,国家和企业要承担养老责任,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在民族地区农村,推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要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等项目以及在民族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针对老年人口的扶贫开发活动。 第四,建立适合民族地区的农村和城市的老年服务体系,加强机构建设,搞好民族地区社区福利和社区服务,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老年产业,开发利用“银色人力资源”。 必须加大民族地区城市和老有所养,农村社区环境、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和建设,搞好民族地区社区福利和社区服务,加强其硬件、软件建设,使民族地区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同时应该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老年产业,开发利用“银色人力资源”,可以变人口压力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也可以带来经济社会效益,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此外,弘扬少数民族传统的孝文化,构筑符合民族地区老年人生存的社会伦理环境也是民族地区尤其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 综上所述,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有其自身特点,而且发展迅速,已给或将给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影响,面临诸多问题,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同时,把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针对民族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从而为民族地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和谐社会经济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和谐发展思想的提出,必须对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和谐社会构建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一方面经济发展离不开和谐社会,另一方面它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物质支持。正确认识影响和谐社会构建的经济因素,寻求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各种因素的良性互动,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和谐社会;经济发展;构建 和谐社会作为多方面、多层次与广范围的系统工程,无疑需要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多方面的协调、和谐与深入发展。要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必须以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基点,妥善协调好经济社会结构变动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长期稳定和谐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而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证,二者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一、和谐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更好的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和谐的社会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它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进而推动经济建设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经济是基础,构建和谐社会,根本的还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只有在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不是凭空想象,也不是刻意求新,而是有着坚实的经济社会的基础。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的物质经济基础。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接近21万亿元人民币,比1952年增长了331倍,是同期世界年均增长速度的两倍以上。经过50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告别了短缺经济,基本解决了世界近1/5人口的温饱问题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小康。 如果没有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建设和发展上取得的成果,没有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不可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命题。构建和谐社会既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从经济发展来看,随着经济总量增加,由短缺经济转向相对过剩经济,经济发展从最大限度地增加供给,转向更大程度地满足需求,着力于实现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和谐发展。从社会基础来看,由于个人财富的增加和私人财产的形成,并且受到法律制度的有效保护,以财产为基础的社会诉求更倾向于经济稳定与社会和谐。要真正实现和谐,必须进一步推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生产决定分配与消费,发展是硬道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原理。只有进一步发展,增大生产力总量,才能给解决矛盾留下更大的回旋余地,也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社会和谐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 如果社会不和谐,人们就会感到不公平,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社会就不会安定。就会像中国历史上不断上演的通过暴力对抗的形式来实现对存量的重新划分,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巨大的破坏。显然,和谐社会是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社会的秩序才可能稳定。也只有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才可能得到发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至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正在向人均3000美元的新目标迈进。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快速发展的数字指标掩盖了一些不容小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正影响着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立。如:局部地区形成的以GDP为中心单方面追求经济增长,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导致大量资源被掠夺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发挥作用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必须实事求是的承认,经济增长和质量的不和谐已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人与自然的不和谐表现在资源消耗与浪费严重,在我国单位产出的能耗和资源消耗水平明显高于国际先进水平,火电供电耗高22.5%,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可比能耗高21%,水泥综合能耗高45%,乙烯综合能耗高3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类改造自然,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时,要科学的、有远见的开发利用自然,而不是盲目的、鼠目寸光的将自然视为可以任人宰割的对象。只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能实现经济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人与社会是相辅相成的,和谐社会是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社会建设的主体,社会的有序、稳定与和谐为人的生活劳动与发展提供有利环境。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违背社会规律,按主观意识办事,必然会受到惩罚。 因此要想继续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着手解决经济社会不和谐问题,想方设法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平衡利益关系,使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普遍地享受发展的成果,愉快地创造和生活,共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可以说和谐社会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和谐,也谈不上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经济发展的对策 构建和谐社会应从经济发展和谐入手,要协调内部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得彼此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经济发展进程要持久性、连续性和可再生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一)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目前,我国虽初步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但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不规范,市场经济体制公平、公正的效用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还没能建立起来,地方垄断盛行使市场竞争难以做到公平导致产品供需严重失衡,拉大了地区间经济利益差距。市场价格机制的不完善,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的长期存在拉大了城乡间的收入差距,而工业中上下游产业产品间价格的剪刀差拉大了上下游产业间从业人员的收入差距,部分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也拉大了与其它行业从业人员间的收入差距。市场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仍较严重,近年来我国社会中不断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公有财产的掠夺和侵占,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权力参与分配、血泪工厂对工人的残酷剥削等等,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扭曲了资源的配置,也加大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首先,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严厉打击各种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使各地区的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下充分自由的竞争,以发展本地区经济,缩小区域间的差距。其次,必须尽快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取消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以缩小城乡差距;促使上下游产业间产品形成合理的交换价格,以缩小上下游产业间的收入差距;对垄断行业征收垄断利润税,并逐步放开竞争,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最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严格依法行事,保证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的起点公平和过程的规则公平。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一条主线,也是构建和谐社会重中之重的任务。加快经济结构调整,首先,要协调产业发展的关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强农业基础,重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间题。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高传统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其次,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积极发展对经济增长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发挥它们对经济整体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用高新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提高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开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再次,要通过资产重组,着力培育和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增强关键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力,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建立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制度 和谐社会必须确定按贡献分配的基本原则,在生产劳动领域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既要保证不同性质的劳动投入得到不同的报酬,又要保证同工同酬。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应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收入,要确保各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线得到执行。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结构,调节好社会成员之间的收人差距,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既要扩大开支,提高满足广大群众共同需要的水平和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又要强调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勤劳致富,保护投资者以及高级人才的合法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促进各收入阶层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在收入调节方面,加强和规范国家对企业的税收征管,尽可能减少企业偷税、漏税现象;限制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和扶助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税负公平,对高收入者应实行重点监控。如果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社会改革举措使某些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要制定合理的补偿原则,确保每个主体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不损害其他主体的利益,特别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以往我国的传统工业主要是高投入、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率的。三高一低。型产业,不符合资源形势的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在改造。三高一低。产业的时候,要根据循环经济的评价原则,从生产制造——消费使用——废弃物处理的全过程来评估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发展内部资源循环利用,采用高效率的设备、工艺,从源头上杜绝资源浪费;督促企业使用污染物综合处理设备,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强制企业尤其是家电、汽车、计算机等电子、机械行业,回收其废弃产品,以达到资源的高效利用,从而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人口老龄化社会经济发展影响 [内容摘要]民族地区由于社会发展的区域差异,步入老年社会后,会面临更大的困难,若不能及时妥善解决,极可能产生极其严重后果。本文分析了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特点、影响以及面临的困境,提出了应对老龄化问题的路径与措施。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一、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的现状、趋势 1、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现状、趋势 我国民族地区老龄化水平并不一致,而且其老龄化过程也不完全同步,就是同一个民族在不同地区其老龄化程度和趋势表现也不相同,同一地区各个民族老龄化程度和趋势也不尽相同。所以,我国民族地区老龄化情况十分复杂。 具体来讲,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趋势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人口年龄结构属年轻型。我国一些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低,人口年龄结构还处于年轻型。青海玉树自治州1982年老年人口比重为6.10%,1990年为5.81%。而根据1990年——2050年青海人口老龄化预测,2000年全省老年人口65岁以上人口比重为4.62%,2005年为5.64%,2010年为6.38%,2050年为14.46%。(1)。从2000年四川民族地区年龄构成看,人口年龄结构大多处于年轻型。例如凉山州、阿坝州、甘孜州65岁及以上占总人口比例分别是5.12%、5.36%、5.48%。(2)有的民族地区乡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镇的水平,这可能与乡村少数民族年轻人口流动、户籍制度的改革,以及城市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吸纳能力的提高,城市打工和做生意比较收益的刺激,使农村有较高文程度的青年移居到城市等有关。 第二种类型:人口年龄结构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我国少部分民族地区由于自然的、历史的原因、计划生育政策、人口惯性等影响,还处于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四川德格县更庆镇城区人口老年人口系数和老少比,属于年轻型人口,而农村的老年人口系数和老少比则达到了成年型人口,所以,从全镇总体看,应该属于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3) 第三种类型,有的民族地区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进入老年型。广西壮族自治区就很早进入了老龄化阶段,1995年广西65岁以上占总人口比例6.61%,1996年为7.06%,1997年为7.62%,1998年为7.52%,1999年为7.95%,2000年为7.12%。由此可见,广西是在1996年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行列。(4)新疆石河子地区人口年龄结构也基本进入老年型。20世纪80年代至今,石河子地区2000年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即达11.70%,2003年已升至15.43%。因此,石河子地区已步入老年人口社会,而且呈现逐年递进上升的趋势。(5) 贵州黔东南州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具有代表性。第五次人口普查时,贵州黔东南州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达23万人,人口老龄化问题将突出的表现为乡村人口老龄化问题。而且贵州黔东南州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数将逐年增加,到2010年将达到53.09万,其老年人口系数也将达到12.7%。(6) 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具有较大差异性。从发展趋势看,人口年龄结构进入或即将进入老年型的民族地区,其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很快;而人口年龄结构未进入老年型的民族地区,也必然发展到老龄化阶段,而且这个过程发展很快。所以,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二、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影响分析 1、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 第一,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民族地区国民收入分配及再分配、投资、消费、储蓄、税收、财政支出带来相关影响。 第二,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劳动力供给、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赡养功能的发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必然使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下降,从而导致劳动力不足。同时,民族地区老龄化加快,使本来不太富裕的家庭增加更沉重的负担,也必然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产生不利影响。 第三,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与和谐、消除贫困、实现社会公平产生消极影响。 代际关系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口比重增大,又必然使民族地区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增加,从而对在职人员收入产生影响,也必然加重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民族地区农村老人子女负担,从而导致两代人利益分配的矛盾。 此外,人口老龄化的加快,就可能增大民族地区反贫困难度。无论是绝对贫困还是相对贫困,都会对社会公平产生消极影响。 第四,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传统伦理和社会心理产生冲击。 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逐渐形成了尊老的传统美德,也就形成了家庭“养儿防老”、“养儿送终”的道德理念,也深深扎根于民族地区各民族人们心里。然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使老人和子女心理受到冲击,也会使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和整个社会心理受到冲击。 2、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 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也会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某些积极影响,比如它可以促使民族地区增加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生产力发展。同时,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加快,对出生率也会产生影响,对可能对推动教育水平提高和计划生育工作产生积极作用。此外,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可以促使民族地区老年市场形成和老年产业发展。由上可知,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从多方面会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影响,但从长期趋势看,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 三、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路径依赖和对策措施 1、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路径依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民族地区突出的“未富先老”问题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极为不利,成为制约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路径只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真正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 2、解决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对策措施 第一,转变观念,从战略上高度重视民族地区老龄化问题,制定科学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保持民族地区人口稳定适度增长。 民族地区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样,人口老龄化发展很不平衡。加之,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很快,一旦进入老龄化,“未富先老”必然严重影响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对民族地区稳定与和谐产生极大危害。因此,必须转变观念,未雨绸缪,从战略上高度重视民族地区老龄化问题。 第二,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增强经济承载能力,缓解“未富先老”带来的巨大压力。 发展才是硬道理,如果民族地区经济不发展,就无法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发展经济,增强经济承载能力,对经济本来就落后的民族地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尤其重要和急迫。 第三,确立适合民族地区的养老模式和社会保障体系,在民族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针对老年人口的扶贫开发活动。 一方面,要发挥家庭养老为主的功能,贯彻“以家庭养老为主,与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另一方面,在民族地区城镇,国家和企业要承担养老责任,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在民族地区农村,推动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要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等项目以及在民族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针对老年人口的扶贫开发活动。 第四,建立适合民族地区的农村和城市的老年服务体系,加强机构建设,搞好民族地区社区福利和社区服务,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老年产业,开发利用“银色人力资源”。 必须加大民族地区城市和老有所养,农村社区环境、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和建设,搞好民族地区社区福利和社区服务,加强其硬件、软件建设,使民族地区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同时应该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老年产业,开发利用“银色人力资源”,可以变人口压力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也可以带来经济社会效益,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此外,弘扬少数民族传统的孝文化,构筑符合民族地区老年人生存的社会伦理环境也是民族地区尤其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 综上所述,民族地区人口老龄化有其自身特点,而且发展迅速,已给或将给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影响,面临诸多问题,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同时,把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针对民族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从而为民族地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造福子孙后代,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现今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 摘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10分密切。1方面环境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约束条件,另1方面,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的需求和改善也有10分重要的意义。伴随着人类的发展进程,环境恶化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无论对于目前的发达国家如美国等,还是后起之秀如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以及1些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都经历过环境问题。有过经验和教训。这对于中国的现代化过程来说有着10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经验;中国 引言 环境是1定历史条件下,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生活、作用于人类自身存在和发展过程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系统。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人创造了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了人,人类与环境的关系,特别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 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环境和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是逐步被认识的。环境问题也是逐步被认识、重视和解决的。60年代末70年代初,人们开始辩论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进而转向对于环境的关注。197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提出了“生态发展”的概念;1980年UNEP召开了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关系的讨论会,指出这4者之间是紧密联系、互相制和互相促进的,新的发展战略就要处理好这4者之间的关系。1982年2月,《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明确提出了“持续发展”的概念以及实现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1982年5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理事会特别会议提出了新“环境”概念。1992年6月《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发表。到目前环境问题仍然是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关乎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幸福和未来。 1、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 1.1.环境问题 人和自然环境是1个复杂的对立统1整体。1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1部自然环境发展史。自然环境创造了人,人又改变自然环境。人以其社会活动影响和改造自然环境。人类不断地与外界环境进行、能量、信息交换,以维持其生命过程。在整个地球的生态系统中,人类社会活动是1个引起生态系统变化强有力的因素。当人类的活动与外界环境相协调时,人类的活动就可以促进人类和环境的共同优化,反之,人类的活动与外界环境不能协调时,将导致外界环境的恶化,而环境的恶化反过来影响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在近代大工业建立之前,环境对于人类作为1种自然界无偿提供的公共产品存在着,环境问题只是在大工业发展到相当程度之后才为人们认识。 1.2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问题的普遍性 从大多数国家现代化过程或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发现或多或少都出现了环境问题。 19世纪80年代,美国第1次意识到自然界赋予的公共环境产品已相对稀缺。在城市中,饮用水也不能免费任意使用。1895年左右,工业废物的排放问题被提到了议会。伴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开始出现并引起人们的关注。 日本、韩国也有类似的经历。在“开发的10年”的60年代,韩国的经济出现了腾飞。被称为“汉江奇迹”。但同时,以“汉江污染”为代表,韩国的环境、生态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日本于战后50年代中期,经过经济恢复之后,进入了近20年的高速增长时期。1955~1973年平均增长9.8%。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偏重重化工业,这1时期的产业技术整体上具有“重、厚、长、大”和高资源能源投入的特征。巨大规模经济加上巨大的能源资源消耗,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60年代后半期,日本已成为世界公认的公害大国。 战后台湾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忽视了环境保护,在经济取得了1定的发展后,被称为“富裕中的贫困地区”。 同样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近年经济也有了较快的增长,但同样出现了环境恶化等问题。 从这些国家的发展历程中,我们不难发现,伴随着经济的增长都出现了环境问题。无论是美国这样的先发展的国家,还是日本、韩国这样的后起之秀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而1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在目前的初步发展中也出现了严重的环境问题。这不能不令我们警醒1.3出现环境问题的原因分析 1.3.1.由于认识不足。 由于人类缺乏对环境、资源、经济发展等之间的关系的正确把握,认为资源环境的无限供给性,所以往往单纯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安排活动,这样不可避免会打破人与外界环境的均衡,导致环境问题。特别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当然后起的工业国家也在1定程度上忽视了环境问题。 1.3.2.从人类的效用偏好分析 我们可以把1切可以给人们带来效用的物品分为环境和非环境两类。由于人类存在边际效用递减,所以当环境物品非常丰富时,人们对其的边际效用接近于0,而对其它非环境物品的边际效用很大,所以人们往往选择牺牲环境来生产其它的物品,直到两者相等。而在这种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牺牲环境超过1定的限度,就会引起环境问题。这在所有的国家都得到了体现。 1.3.3发展过程中1些客观限制 在发展初期,由于技术等的限制,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特别对于发展中国家。另外,由于人口等1些原因也会造成对环境资源的过度使用,造成环境问题,如印度等国家。 1.3.4国际经济秩序的影响 1方面,由于国际分工问题,特别对于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只能利用环境资源的比较优势,出口初级产品,并接受1些有污染的国外企业。以获得发展。 另1方面,发达国家可以将1些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搬到发展中国家,这会对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造成破坏。 1.3.5制度失灵 包括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市场机制可以被理解为配置资源的制度。由于现实的市场中存在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完备等问题,市场不能有效的配置资源,导致1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政府由于不恰当的行动或缺乏行动,也会导致1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 2、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治理过程 2.1.对环境问题的认识过程和治理过程 在当时的开发年代,包括发达国家都未意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环境问题为世人所关心,主要在1972年如开联合国环境大会之后。 美国1899~1948年期间,环境污染在美国尚未成为全局性问题,加上联邦政府的经济实力有限,因此,在这1时期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力。管制职能主要靠地方政府行使,且侧重于水资源的保护。从整体来说,各个地方的政策成效很不平衡。1948~1970年时期,1948年颁布水源污染控制法,联邦政府开始真正介入环境保护。1970~1980年时期,环境保护政策开始取得成效。1972年颁布了净水法。由于财政经费充足,加上美国各界对污染问题高度重视,环保 手段大大强化,进1不提高了环保系统各层次措施的协调配套能力。但是,巨额环保开支成为美(论文网)国财政赤字的1个重要组成部分,严厉的管制措施对整个经济也产生了1定的副作用,引起了美国朝野的极大关注。 韩国60年代开始“汉江奇迹”,那时,工厂的烟尘被称为“繁荣的烟尘”。人们陶醉于经济的发展之中。在经济增长至上主义的时代,虽然也有1部分舆论强调环境意识的重要性,但占压倒多数的立场反倒人为经济增长才是维护环境的先决条件。只有经济增长国家和个人才能富裕起来,只有富裕了,才能维护环境。进入70年代,由于经济增长1边倒政策所产生的社会问题日益暴露,国民也开始切实感受到,经济增长和环境,大体上处于“相抵消”(trade-off)的关系,这时环境问题得到重视,政府和民间都开始行动起来,但力度还不是很大。环境保护的社会意识到了80年代末,才开始初见成果。到了90年代,环境意识在国民之中极大高涨起来。但韩国的环境保护,总的来说仍只停留在“改良主义”的水平上。 日本和台湾也大致经历了相似的过程。所以我们分析,这些国家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是1个“试验和失误”(trialanderror)。从环境无知的阶段,到环境认识的模糊阶段。然后是知到行的过渡阶段。最后达到环境保护的官民共同行动阶段。 2.2.治理和管理手段、方式 美国环境保护的具体政策措施是多层次的。就整体而言,其特点是以立法为基础,以行政措施为主,辅之以1定的经济手段。主要有:1、直接的行政管制2、自愿管制3、责任赔偿制4、污染税制5、津贴制等。 日本现在强调的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首先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计划中明确社会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第2,把环境考虑纳入政府的政策、计划和重在公共项目。第3,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的综合决策。第4,日本民众和NGO的参与及其综合决策活动。 台湾的对策有:1、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区,保护自然环境。2、对城市与重点经济区、工业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3、推行“清洁生产”。主要措施:1、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正常机制。2、较大幅度地增加环保投入,积极治理污染,加快环境保护建设。3、加强以立法为中心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完善法规,强化法治。4、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促进污染处理。 从这些国家治理和管理环境的手段、方式来看,都强调了政府的干预。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且,各个国家由于国情的不同,在具体的行动中不尽相同,有各个国家的特色。 3、对中国现代化过程的参考意义 3.1.必须清楚认识我国的国情,如资源禀赋,人口众多等问题。 从上面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国家,其资源禀赋不同,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境问题也不尽相同。同样,在认识和解决环境问题的具体手段和方式上也不同,这就要求我们清楚认识我国的国情,选择适合我们的发展道路,采用适合我们国情的环境策略,处理好我国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 3.2.采取适合于我国国情和地位的政策 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是大问题。我们应当结合国情和发展阶段,将环境问题放在发展的进程中加以解决。综合处理环境和发展的关系。 3.3.注意制度设计 制度设计即包括有效的利用市场机制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在利用市场机制方面可以参考新制度学派的产权管理方式。在目前应注意发挥政府的作用。1方面,加强立法和执法。用行 政管制手段,通过国家权力强制执行,以禁止、限制或要求经济主体的特定行为。如最低技术标准、排污限额或指标。另1方面,以市场为基础的经济手段,主要通过创造1定的刺激方式,将资源环境的成本纳入各经济主体的经济分析和决策过程,从而间接地改变经济主体的行为。如排污收费、污染税、生态环境补偿税、财政补贴、排污权交易等等。 3.4.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也即在决策过程中对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从决策开始就要在环境、经济、社会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这样才能使3者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改善。 3.5.政府和民众1起行动。根本在于人们的效用偏好,人们真正认识和感受到环境对自己的效用的影响。 3.6.正确认识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的关系。树立大系统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这些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环境问题中,我们应该吸取经验教训。那就是正确认识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发展的关系。树立大系统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发展目标上,追求单1的经济近期高速增长逐渐转换成追求近期与长远相统1、经济与资源、环境、人口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在发展路径上,主要依靠拼资源、上规模扩大生产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转换成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发展内容上,应该注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益。 社会经济发展论文:社会经济发展意见 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带动作用。改革开放特别是推进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对服务全国大局,带动周边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积累了丰富经验。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内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重要意义。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经济素质;有利于增强对中西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推进体制创新,促进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二)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提高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把长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三)主要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坚持和谐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率先发展,加强与周边地区和长江中上游地区的联合与协作,强化服务和辐射功能,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坚持一体化发展,统筹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坚持改革开放,继续在体制创新上先行先试,率先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发展目标。到2012年,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升;区域分工和产业布局趋于合理,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遏制;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到2020年,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在重要领域科技创新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对经济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区域内部发展更加协调,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的空间格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再用更长一段时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努力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 (五)优先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加快以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为主的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整合港口资源,加强港口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尽快建成以上海为中心、以江苏和浙江港口为两翼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依托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大力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积极探索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等多种金融创新,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引进和培育高层次金融人才,大力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提高金融服务业发展水平。扶持和培育技术创新型第三方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经营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加快现代商贸业发展步伐。整合建立区域内综合性的软件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信息应用平台,培育创新型特色化的软件服务和信息服务企业,积极发展增值电信业务、软件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互联网产业。 (六)积极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业,进一步拓展市场、整合资源,建设世界一流水平的旅游目的地体系。加快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邮政、电信、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等服务业。积极扶持电子书刊、网络出版、数字图书馆、网络游戏、电影特技制作、数字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虚拟展示等新兴数字创意产业发展。 (七)大力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区域服务业联动机制,开展多方面的交流与协作。研究建立区域现代服务业标准规范体系,加强面向现代服务业技术、产品与服务的认证机制建设。加快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制定行业标准,完善监管制度。大力开展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训与职业教育,多层次培养现代服务业复合型人才。 三、全面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建设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 (八)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继续巩固和提高实体经济发展水平,集中力量积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高技术产业,培育更多新的增长点。进一步做大做强石化、钢铁、汽车、船舶及先进装备制造等优势支柱产业,加快形成核心关键技术和提升规模水平。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设计、营销中心,促进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推动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和梯度转移。大力培育建设与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相适应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工队伍。 (九)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以沪宁、沪杭甬沿线为重点发展具有先导效应、发展潜力大的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和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在沿江、沿海、杭州湾沿线优化发展产业链长、带动性强的石化、钢铁、汽车、船舶等产业。促进企业向产业带集中、向园区集聚,引导关联企业集聚发展。加快连云港、温州等发展潜力较大地区的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江苏沿海、东陇海沿线、浙江温台沿海、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发展。 (十)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和支持优质资本、优势企业跨行政区并购和重组。在电子信息、石化、钢铁、汽车、船舶、装备制造、轻纺、商贸、旅游等重点领域和优势行业,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级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专业化配套的协作体系,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增强竞争能力。 四、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十一)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着力发展高附加值的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都市农业和现代养殖业。支持创建名优品牌。充分发挥江苏沿海等地区滩涂资源丰富的优势,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区,积极发展规模化高效农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推进大型优质商品粮基地建设。依托沿江靠海的优势,发展现代渔业。积极改造和提升传统农业,大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鼓励扩大农产品出口,进一步做大做强外向型农业。 (十二)加快完善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等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生产性的专业服务组织,构建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现代物流,在农村培育一批大型流通企业。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各类组织,加快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信用担保和农村小额贷款,加快建立农业保险体系。 (十三)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度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加快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职责,加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引导各类资本进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合理开发未利用农业资源。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不断完善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积极推进奖补措施,推广民主恳谈会、村民议事会等有效的民主形式。 (十四)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节约农村建设用地。加强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中小河流及湖泊河网水环境整治,推进农村节能减排,加强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做到即征即保,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做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筹衔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低保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 五、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速建成创新型区域 (十五)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抓紧编制自主创新规划,加快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和创办海外研发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整合自主研发力量,建设一批一流的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建设开放共享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试验平台。构建区域创新网络,建立和完善技术转移转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办好若干区域性重点科技园区。实行科技资质互认制度。 (十六)实现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创新突破。重点推进电子信息、生物、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航天航空等领域的自主创新,加强区域联合协作,共同攻克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组织开展新技术开发和推广示范。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在产业集聚和创新载体方面的作用,协同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区域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十七)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大财政对竞争前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初创型科技中小企业的引导性投入。抓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创新创业投融资环境,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支持区域内国家级开发区中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股权代办转让系统,鼓励发展金融租赁业,积极发展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形成市场化、专业化的创新服务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集成、运营和管理。 (十八)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调整完善高等教育的学科布局和专业设置。鼓励企业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区域高新技术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发展和完善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人才国际化培养模式。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科技人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人才。 六、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十九)构建完备的城镇体系。加快建设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主体,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发展的网络化城镇体系。发展基础较好、已初步形成城市带的各个城市,要进一步密切相互间的经济、技术、文化联系,促进要素流动和功能整合,发挥同城效应。苏北、浙西南等开发强度相对不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要大力引导产业、人口有序集聚,形成新的城镇发展带。 (二十)完善和提升各类城市功能。继续发挥上海的龙头作用,加快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进一步增强创新能力和高端服务功能,率先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结构,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世界城市。进一步提升南京、杭州等特大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扩大辐射半径。其他大城市要按照自身优势,形成特色,提升功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进一步增强实力,完善服务功能。 (二十一)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水平。合理规划城市规模,优化城镇建设布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城镇集约紧凑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城镇供排水、供电、通信、垃圾处理和覆盖城乡的区域性防洪排涝、供水、治污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加强城镇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统筹新区开发与旧城保护,切实维护城镇历史文化风貌。 七、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增强区域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十二)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铁路要以客运专线和城际轨道交通建设为重点,加快区域对外通道、区域内省际通道、城际快速通道以及跨长江通道、重要枢纽客运设施等建设,优化路网结构,提高路网质量。公路要以加强关键工程和断头路段建设为重点,加快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加强区域对外通道、区域内省际通道、重要的城际快速通道、跨海湾和跨长江通道及重要疏港高速公路建设。抓紧编制实施沿海港口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港口群协调发展。提高长江“黄金水道”、京杭运河等高等级航道通航标准,完善集装箱运输系统、外贸大宗散货海进江中转运输系统、江海物资转运系统和客运系统。积极推进空域管理和使用方式改革,科学利用空域资源,加强航空枢纽与配套支线机场建设。 (二十三)构建区域能源安全体系。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共同推进石油和液化天然气码头建设,完善油气输送管道网络,加强油气战略储备,加快建设区域石油流通枢纽和交易中心,研究建立区域天然气交易中心。改善煤炭运输条件,研究规划建设大型储煤基地。优化电力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重点在沿海、沿江地带布置电源点,加快西电东送、北电南送和皖电东送输变电线路等的规划和建设,建设过江电缆通道。加快核电的规划和建设,进一步做好江苏沿海等地区的风电项目规划建设。 (二十四)改善水利基础设施。按照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统筹协调区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构筑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实施太湖流域第二轮治理、长江口综合整治、淮河治理和沿海防浪堤及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继续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蓄滞洪区建设和管理,加强低洼易涝地区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综合治理。加快水源工程等水资源调蓄和配置工程建设,继续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城市河湖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加快水文、水资源和水环境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完善流域综合管理体制。 (二十五)改进和健全信息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区域信息一体化,统一数据标准,完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网络性能和技术水平,务实推进“三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融合,组织推进光纤接入等高速接入技术的试点,促进传统电信网向宽带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发展,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与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域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理空间信息社会化应用与共享程度。推进综合性网络应用工程、公益性信息服务工程、企业信息化等重点应用项目建设。促进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交通信息联网、危急抢险信息联网建设。 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十六)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坚决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强土地资源需求调控,实行更严格的区域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制定并实行合理的新建项目土地使用率标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对存量建设用地的调整和改造,加大对闲置土地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盘活闲置和空闲土地。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加强围海造地的管理和调控,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滩涂资源。 (二十七)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加强区域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衔接,完善节能减排地方性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等涉及新增能力的项目,率先实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耗、物耗、水耗等标准。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全面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着力推进节能降耗科技进步。到2010年全部淘汰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着力抓好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和水的循环利用,加强工业、农业和城市节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动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推进政府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与改造,新建筑严格实施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发展资源再生和环保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清洁发展。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 (二十八)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的共同建设、共同保护和共同治理。落实《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杭州湾、长江沿岸、长江口和近海海域污染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实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完善区域污染联防机制,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共建、信息共享和污染综合整治。加快规划和建设城乡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强化对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大江河湖库饮用水源地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坚决关停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治理工业污染,大幅减少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和汽车尾气排放,控制高架源氮氧化物的排放。加大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力度,加强水土保持清洁型、生态型小流域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增强涵养水源等能力。强化地下水资源保护,遏制地下水超采,建立区域联动机制,防治地面沉降,保护地质环境。建立海洋重大污染事件通报和海区关闭制度。健全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处机制,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完善跨界污染防治的协调和处理机制。披露环境信息,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落实污染减排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和问责制。研究推进排污权交易和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九、加强文化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十九)切实加强社会文化建设。运用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形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为和谐社会建设注入精神动力。切实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建立区域文化联动发展协作机制,制定区域文化发展规划。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文化创新,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相对落后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认真做好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断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三十)着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整合区域社会事业资源,强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进义务教育实现“双高普九”,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普及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显著提升高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建立完善的区域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和联防联控网络。积极发展体育产业,加快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三十一)加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统一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完善转移就业的政策制度,建立区域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完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信息服务和劳动维权等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系。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实现省级统筹,积极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鼓励发展补充性保险。加快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随着经济发展适当提高社会保障标准。规范灾民救助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健全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率先建立较为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扩大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大力培育各类慈善组织。率先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和宏观监测机制,努力缩小城乡、地区和居民间的收入差距。 (三十二)加强外来人口服务和管理。改革区域户籍制度,逐步实行以居住证为主的属地化管理制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同等受教育机会。完善和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的政策,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国家统一规划指导下,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移制度和信息网络,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区域内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协调机制。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 十、着力推进改革攻坚,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十三)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构建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必不可少的行政审批尽可能采取核准和备案方式。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管理层次,加强社会管理机构,完善经济调节机构,合并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政府部门,规范各种类型的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运行效率。 (三十四)继续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优化政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探索、引导和推动个体、私营企业制度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科学发展。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和国有垄断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战略并购重组,鼓励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运用多种有效方式,推动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外资经济的融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各类产权,推动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三十五)加快市场化进程。建立统一开放的产品、技术、产权、资本、人力资源等各类市场,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区域社会信用平台与体系,构建经济、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实施统一的准入标准和技术标准,建立区域市场准入和质量互认制度。抓紧清理和修订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法规和政策,逐步统一企业创业和经营的地方性法规。完善财税管理体制。建立科技、人力资源共享和联动机制以及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机制,建立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建立知识产权的协调保护机制。 (三十六)着力构建规范透明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清理、修订、完善现有政策和各类法规,建立稳定、规范和可预见的政策环境以及与国际通行做法相适应的法制环境,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规则。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体制和问责机制,实行投诉制、评估制、公示制和监察制,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加强区域立法工作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区域相对统一的法制环境。 (三十七)继续推进重大改革试验。深化上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推广相对成熟、行之有效的改革政策。对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必要的城市管理权限。在国家批准的范围内,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改革试点,在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积极探索互利共赢的财政政策,有序推动异地联合兴办开发区。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改革试点。推动外汇管理改革创新,优化企业跨区域外汇业务规程,支持中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的外汇服务。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村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和上市。 十一、健全开放型经济体系,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三十八)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进一步优化进出口结构,鼓励高附加值产品、服务产品出口,大力支持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鼓励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进口。率先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产品目录,推动加工贸易由代加工逐步向代设计、自主品牌转变,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率先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质量、安全、环保、技术、劳工等标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推进大通关建设。 (三十九)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统筹协调对外开放政策,完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创新外商投资管理方式,试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格式化审批。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领域和高端制造环节。大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积极拓展利用外资方式,规范和引导外国投资者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以及向上市公司战略投资。在有条件的地方,扩大离岸金融试点。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实行相对统一的土地、税收政策,营造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 (四十)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鼓励各类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与合作,在海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在境外投资、海关通关、人员出入境、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大对企业境外重点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对外工程承包,简化境外工程承包相关物资出口的退税审批手续,简化对境外工程承包相关设备出境的外汇管理。鼓励国内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展海外网点和业务,为企业境外并购融资。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十二、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四十一)加强统筹协调。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两省一市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推进,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抓紧编制《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组织实施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根据本指导意见研究提出本部门支持和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 (四十二)完善合作机制。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区域经济的新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以市场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分工与布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联合与协作。积极推进泛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要进一步加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积极推进与港澳台的经济联系与合作。 实现长江三角洲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两省一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团结奋斗,真抓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在高起点上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农行支持“三农”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设想 县域经济作为“三农”的具体承载者,其发展程度直接关系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作为县级农业银行,如何更好地发挥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提高服务“三农”的效能,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并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找准发展的着力点,促进自身业务经营的全面发展,是当前农行抢战市场份额有利时机,作好规划又是迫在眉捷。目前笔者结合近年的工作实践,浅谈一点个人的设想。 一、对县级农行支持县域经济的认识 1、县级农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是调整经营策略的明智抉择 经济决定金融,农业银行只有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才能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金融扎根于经济”的意识,充分认识到只有县域经济发展了,农业银行才有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经营效益的经济基础,才能分享县域经济发展的成果,十几年的实践证明也是如此。我行地处晋西北地区,是一个典型的欠发达地区。近十年来,全行通过加大机构撤并力度,基层农村网点虽然没有了,但目前我们充分利用发展“三农”业务,来采取农村市场领域,通过支持民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全面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我行的业务经营不断得到发展和壮大。 2、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将为县级农行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几年来,随着个体民营企业的迅速崛起,县域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拉动力量。一方面,新农村建设拉动和促进了城镇化建设,创造了大量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使农民收入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另一方面,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刺激和拉动了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尽而使农村潜在的市场变成了现实的消费需求,最后必将会拉动农业银行在县域有效信贷的稳步增长。因此,我们必须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也不断发展壮大自己。 3、农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和新农村建设能够更好地发挥县域金融的主渠道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业的逐步对外全面开放,中、工、建三家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基本到位,城市金融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大中城市现有的优势项目和优良客户在银行间分布基本固定,农业银行如果一味地与其它商业银行共同竞争城市优良客户,不但会使业务成本越来越高,赢利空间也会越来越少。目前县域经济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巨大,县域金融市场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所以,我们要充分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积极主动地抢占县域金融制高点,稳固银政、银企合作关系,在县域金融领域内形成新的经营优势。 4.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必将成为农业银行经营的基石,没有县域金融机构的业务发展,就不可能有整个农业银行系统的全面发展。开拓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中的信贷市场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和发挥县域金融机构网点、网络、人员、资金等资源优势;有利于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利于拓展优良客户,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 二、县级农业银行在支持县域经济中的制约因素 当前,县级农业银行在县域金融中虽然发挥着主渠道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在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不良资产处置后,支持空心化经营,严重制约着银行的发展,按当地实际情况,能准入贷款的大项目几乎没有,小额信贷限制性条款过于死析能源工业能灵活运作,给不发达的支行带来诸多不便。二是由于县域企业经营效益较差,相应的固定资产投入和科技设施投入较少,从而造成整体竞争能力不足。三是县级重点企业较少,而优质个人客户群体较为丰富,由于近几年信贷政策向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倾斜,使县级分配到的信贷资源越来越少,制约了县域经济和农行自身的发展。四是信贷审批效率低下。由于对县域经济信贷需求研究不足,对欠发达地区中小客户与重点企业适用同样的业务流程,不适应中小客户时效性强、快用快还的特点,使中小客户拓展的力度受到相当大的制约。 三、县级农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 1.发挥比较优势,巩固提升县域零售业务市场 一是理顺零售业务管理体制,统筹全行零售业务的发展。在县域经济中,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群体多,分布广,零售业务资源丰富。农业银行网络先进,发展零售业务优势明显。要根据县域经济特点,在信贷资源、财务资源和人力资源等配置上,电子设备、网点改造等投入,坚持分配与培养并举,加快充实金融、营销类的人才,增强县级农业银行零售业务饿竞争力。 二是积极支持县域个体生产经营业主的发展。在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批从事种植养殖、运输加工、批发零售的个体经营业主迅速崛起。这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我们的重要目标客户群。我行的工作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连续发放小额信贷1000万元,现已全部收回没有一笔沉淀贷款。因此,我们要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授权授信、担保方式、操作流程的基础上,加快推广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新产品,扩大支行审批权限,增加经办机构,支持县域个体生产经营业主快速发展。 三是积极培育优质个人客户群,推动县域消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金钥匙、金穗卡和金融超市的品牌优势,积极培育“信誉良好、忠诚度高、回报丰厚”的中高端个人客户群。积极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县域消费经济的发展。 2.完善信贷运行机制,加快拓展小企业业务 小企业是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相当部分小企业产权清晰,管理科学,技术含量高,赢利能力强,专业化、集群化发展迅速,市场竞争力大幅度增强,已经成长为最具活力和最具影响力的企业群体。重点选择具有区域行业竞争优势、产品市场销路好、具备成长性的优质小企业客户聚集区域,大型专业市场和工业园区,以及与集团客户相关联的配套型、加工型和高新技术型小企业集聚区,建立一批经营小企业贷款的精品支行或特色机构。要根据根据县域经济小企业特点和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积极创新服务,为小企业量身打造特色产品,实行灵活的贷款担保方式,适度扩大小企业贷款抵押品范围,满足小企业多样化饿金融需求。 3.积极支持县域重点企业和骨干项目 重点企业和骨干项目是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县域经济改变落后面貌的主要推动力量。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优选重点客户和重点项目,实施重点营销突破,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壮大自身经营实力。 4.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县域中小企业客户众多,是县域经济的主体,金融需求尤其是贷款需求旺盛,而“期限短、要求急、周 转快”的特点十分明显,因此,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本着提高业务办理效率的原则,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5.创新金融产品,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多元化服务 近几年,县域经济加速发展,金融需求巨大,而县域金融市场发展不快,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适合县域经济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因此农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进一步加快产品创新步伐,加快研发和推广适合县域特点的金融产品突破中小企业融资“瓶颈”。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提升领导能力和依法治税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有力保障,是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手段,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地税机关作为国家和政府的重要执法部门,必须坚持聚财为国、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要求,通过制度建设,将税收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工作规范化,并通过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执法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实现制度、机构、岗位、人员、责任的有机结合,建立起一种工作机制,使行政权力运行始终处于公开、透明、可控的良性循环中,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为此,要切实提高领导能力,切实履行税收执法的责任,正确行使税收执法的权力,必须做到: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征管质量,加强队伍建设,优化纳税服务作为长期以来一线征管的税务部门。我们有如下的具体做法和体会。 规范执法行为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执法部门,必须清醒认识权力,忠实履行责任,增强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税务干部有着依法治税的权力,这种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发挥税收的聚财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而不能用来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的私利。因此要增强执法意识,规范税收执法,提高执法水平,首先应清醒认识权力,科学配置权力,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第一、清醒认识权力。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在改革传统公共管理制度方面取得很大成效,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初步解决了政企不分,职能交叉等问题。政府行政程序不断简化,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但也要看到,经济是基础,财政税收是最重要的保障手段。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占财政收入的80%以上,而当前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复杂,人民群众对物质的需求不断增长,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愿望强烈,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深思为政之道,面对改革开放带来的新挑战,行政执法能力遇到的新考验、市场经济择优汰劣和等价交换规律、契约法则的深刻影响,我们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任务更加繁重;特别是税收人员在征管的环节直接与纳税人打交道,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不廉政行为。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行使税收执法的权力。 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法的自觉性。严格守法,认真执法。权力和责任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只有责任,没有权力,责任无法履行和落实;只讲权力,不负责任,权力得不到制约。权力滥用,损国害民。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权力神圣,责任重大,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构建和谐社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思考如何以纳税人为本,如何按照法律法规为纳税人服务,为国家聚财服务。 第二、正确行使权力。各级税务机关要规范执法,强化监督,努力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任务,也是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我们应把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放在税收中应着重研究和掌握的问题,运用好科学管理的具体方法,努力提高税收业务管理和内部行政管理的质量与效率。规范化管理是正确行使权力的基本要求,精细化管理是减少执法随意性、简单化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淡化责任,疏于管理,将会制约税收事业的发展。 2008年,我省地税系统认真开展了“征管基础建设年”活动,征管基础建设,包括征管体制、手段、办法和责任制度走上规范化轨道,完善考核制和学习竞争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税源监控;夯实征管基础,清查征管漏洞,推广税控装置;改革征管模式,完善征管办法,加强文明服务,推动诚信纳税等,特别是强化了法律意识,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追究,使“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现象得到遏制。2008年分局在市局正确领导下,结合“规范管理年”活动,以对干部严要求、税源严管理、廉政严监督、制度严考核的“四严”措施全面加强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大力弘扬湖南地税精神。有力促进了分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今年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走势的一年,根据省、市局税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分局实际,我们要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税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提高税收科学管理和执法水平,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确保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长沙市、岳麓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为完成各项任务,正确行使纳税权力,应进一步抓住制度规范、管理到位、责任落实这些方面做文章。 1、制度要规范。应具有简洁、实用、完善的制度体系,各项业务工作有操作规程,各个税种管理有相关制度,包括发票管理,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2、管理要到位。对外,以税收稽查为手段,打击偷漏税及恶性欠税,震慑涉税犯罪,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对内,要完善管理机制,实现目标精细化、程序精细化、制度精细化、分工精细化、考核精细化。在行政管理方面,机关部门内部要协调运转,管理制度要健全,包括工作规则,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运转流程,各项考核评估办法及党风廉政建设等。3、责任要落实。针对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制度,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严肃执法执纪,切实规范内部行政程序。 第三、科学配置权力。税务机关应深化改革,把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放在税收工作中着重研究和掌握,运用好科学管理具体方法,努力提高税收业务管理和内部行政管理的质量与效率。规范是对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化是推进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前提和基础。管理基础工作薄弱,执法出现随意性、简单化、淡化责任,疏于管理,会制约税收事业的发展。 科学的管理可以有效地激发被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人、财、物、时间和信息的最佳组合。组织收入的潜力主要来自科学有效的管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税收管理,存在着征纳双方权责关系不清,管理粗放,效率低下,缺乏制约等弊端。不但造成税收的“跑、冒、滴、漏”,而且对机关队伍建设也产生不利影响。反映比较强烈的“吃、拿、卡、要、报”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等弊端有关。通过征收改革、会计改革、机构改革等迈出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步伐之后,在征收管理改革等方面,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的征收服务厅的建立,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也对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提高了服务水平,改善了征纳关系和纳税环境。 科学配置权力必须建立规范的管理和机制。过去靠专管员管户制度来进行税收征管,“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收、管理、检查三者于一身,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难免不滋生腐败现象。通过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建立了科学配置权力,防御腐败滋生的四道防线:变上门收税为自行申报,形成收税人与纳税人的分离防线;变分散征收为集体征收,形成税务人员内部的分权防线;变手工管理为微机管理,形成计算机程序化运行的机控防线;变随意稽查为有序稽查,形成了稽查各环节相互制约的监控防线。我们分局为加快征管改革的步伐,近几年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案件查处等税收工作各环节入手,又进一步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管理运行机制;通过深化人事、分配方面的改革,认真落实公务员各项制度,针对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建立考试录用,考核晋升的激励竞争机制;针对人员不流动,结构不合理,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建立以辞职、辞退、培训、交流为内容的新陈代谢机制;针对腐败现象,建立起勤政廉政约束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等,从而科学地配置和使用权力,有效地推进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建立。 第四、防止滥用权力。税收管理位于税收征管的前沿,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承担着税法宣传、税收监控、纳税评估等职能。为防止滥用权力,要提高其综合素质,加大培训力度;要加强廉政教育,推行能级管理员制度;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要强化对其权力的监督,置于相应监督制约之下。要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税收管理制度,制订更详细的制约办法,不定期进行抽查、明察暗访,发现有不廉洁行为或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要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定期换岗,加大违法处罚的力度。税务人员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与他们遵纪守法的水平和执行法律的程度。要加大力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使税收执法规范化、法制化,坚决破除重权轻法、以权压法的旧思想,提高依法办税、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提升领导能力,防止权力滥用。 提高征管质量 职责明确、流程细化,将规范执法的理念贯穿到对所有纳税户的执行行为之中,则会使税收管理质量全面提升,促进税收收入的增长。因此,要提高领导能力,大力实施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从制度上努力实现有法必依。要按照“依法设置、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要求,合理界定税收管理各个工作环节的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岗位体系,优化业务流程。既要进行权力分解和制约,又要确保各环节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各种管理规程,促进税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管好税源是抓好税收的关键,也是基础管理的重点。地税部门要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征税,大力压缩欠税,应收尽收,均衡入库,保证质量”的工作思路,建立科学、稳定的收入保障制度,使收入规模、速度、结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充分发挥税收调节职能,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我们分局着重围绕组织收入方面的分析管理、评估、考核做文章,不断提高税收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一要注重分析。注意准确预测经济形势。严格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分行业、分区域、分性质、分隶属、分税种进行深入的税源调查,分析经济形势,分析税源现状,分析增减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应收尽收,足额入库。 二要加强管理。全程监控税源变动情况,按照户籍管理“零漏管”,依法征收“零欠税”,税源管理“零滞后”,业务操作“零缺陷”,岗位协作“零障碍”,税收服务“零距离”的征管工作原则,对一般税源同步监控,对异常税源跟踪监控,对重点税源重点监控,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重点管理,创新管理手段,严格管理制度,特别是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确保对征管基础的“精耕细作”,征管过程的“精雕细刻”,征管质效的“精益求精”。 三要抓好评估。为有效规范纳税行为,重点是抓好纳税评估制度建设和健全指标体系,达到“三化”,即全面建设评估模型,力求纳税评估科学化;尽快应用评估软件,力求纳税评估效能化;统一规范评估流程,力求纳税评估标准化。 四是要严密考核。科学评价收入质量,制订并落实税收宣传、税务管理员、纳税评估、“一户式”管理等单项考核办法,通过实行纵向监控、横向监控和重点监控,强化目标考核、责任考核和项目考核,进一步细化指标,严格标准,加强环节监控,确保收入质量,圆满完成税收任务。2008年,我局采取了“局长负全责的领导责任制,征收科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目标管理制,后勤科室服务一线的促收责任制”,圆满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征收入库占计划任务的121.01%,同比增长35.69%。我局今年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称号,遵照省局和市局领导的指示,我们要将荣誉转化为“三力”来促进分局工作的开展。“三力”:即将荣誉转化为完成收入任务的动力;转化为激发干部职工的活力;转化为提高服务水平的能力。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履行税收工作职责。做到应收尽收,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 加强队伍建设 《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范本(试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形成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统一框架和制度体系,其设置岗位全部是执法岗位以及与执法直接相关的管理岗位,地税“范本”设岗位46个,岗位职责以高度概括方式,按业务类别逐条列明岗位需办理的工作事项;地税为203条,详细描述了遵循各项要求,涵盖了工作程序中与执法有关内容、权限、时限流程、顺序环节、政策掌握、文书使用等,我们应原原本本贯彻执行。 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是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根本途径和必然选择。我们依照“范本”统一制定的制度定岗定类,依法设岗,责任到人,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通过找问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我局根据规范管理的内容,从税收征收、干部队伍、行政事务三方面全面修改和制订了38项规章制度,建立了规章制度体系严格落实督查考核体系。 要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加强税务队伍建设十分必要。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不仅暴露并解决了前段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责任追究的明细化和提高责任追究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促使干部自觉地学法、懂法、用法,在工作中公正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促进廉政建设。使税务系统干部弘扬地税精神,确立价值取向,提高精神境界,文化素养,增加凝聚力、责任感,激发工作活力。 以公正执法为灵魂,文明诚信为基石,以纳税服务为手段,建设法制、诚信、为纳税人服务的税务机关,必须加强法制建设,用公正执法灵魂贯穿税务机关,培养税务干部。具体培养三种意识:一是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征纳关系,依法处理税收领域各种关系,一方面严格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确保国家利益;另一方面行使执法权益接受法律约束,不滥用职权。二是制约意识,引入ISO9000管理理念,使各项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三是权力意识,建立执法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公正执法能力。 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们分局建立干部定期法制培训制度,坚持不培训不提拔,不培训不上岗,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执法能力,创新培训方式,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要求。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经常性的培训格局,使干部成为懂法律、经济,擅长税收、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加强理想宗旨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聘请办税形象综合评议员、政务公开业务监督员,进行“税企对话”,建立“黄牌警告投递箱”,进行各种方式的监督制约。在部门形象上,着力体现治税的效果,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开展“队伍建设好,规范管理好,信息技术运用好,执法服务好,完成任务好,廉洁勤政形象好”的“六好科所”评比活动。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拓展税收文化载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程,巩固依法治税成果,展示地税部门的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形象。 以规范管理活动为着力点,分局不断培养广大干部“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清正”的地税职业道德修养和“忠诚奉献、公正勤廉、求是创新、兴税报国”的地税十六字精神;进一步培养干部队伍立足岗位奉献、崇尚文明服务,营造良好的部门形象。孔子云“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中层干部素质的高与底,是能否带好队、收好税的关键,为此,2008年分局以提高中层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抵御腐蚀能力为目标,以分局干部轮岗为契机,做到各部门专业配置、知识互补、分工科学,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部门的整体功能作用。让干部参与决策,尊重干部民主权利,形成共同行为准则、价值观念,努力方向,寓教育于分局各种形式活动中。“润物细无声”,提高凝聚力、向心力,使税收执法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优化纳税服务 实施执法责任追究制后,税务人员在观念上实现了从重权力向重责任的转变,改变了重数额轻程序的错误认识,建立了严格按法定秩序和时限办税的责任意识,纳税服务优化,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受到好评。 为加强诚信建设,用文明征收体系规范税务机关,我们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社会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公正执法能力。为加强服务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分局实施纳税服务多样化,实行特事特办,专事专办,以解纳税人燃眉之急;实行“延时服务”,窗口有专人值班,加班加点为纳税人服务;“提醒服务”,对未正常报税企业,逐一电话提醒,防止过期罚款;“上门服务”,主动上门进行纳税服务。 为营造规范有序的税收环境,体现征税与纳税的良性互动,构建一个互信、平等融洽、和谐的新型税收征纳关系,切实用好权、履好责、服好务。分局为纳税人提供人性化服务,加强征纳沟通尊重纳税人,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互信互利,提高征纳双方的互信度、认可度、理解度、配合度、和谐度,同时实施集约化管理,降低征税成本,将一窗式服务理念应用于全部税收领域,搭建电子办税服务平台,硬件配置、网络互联、软件应用,均提供技术支持,节约征税成本。分局注重程序化运作,提高征纳效率。讲程序、重流程、抓规范,进一步加强征、管、查各岗位衔接,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做到按程序运转、按制度管理、按岗责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由于优化纳税服务,机关工作做到程序化、规范化、高效化;上门服务做到个性化、礼仪化、社会化,确保纳税服务优质、高效、周到、快捷。 当前,我们分局正在不断探索和建立推进依法治税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以统一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与考核,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切实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全面提高领导能力,推进依法治税水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而不懈努力。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营造和谐税收环境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杠杆。和谐社会建设与和谐税收环境息息相关。我们要充分发挥税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以营造和谐税收环境为目标,大力改善税收环境,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营造和谐社会环境,为纳税人服好务,为企业发展服好务,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好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改善税收环境,服务好纳税人 (一)营造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职责定位由管理执法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并把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办税对象“零投诉”、办税程序“零障碍”列为办税服务标准,着力构建规范的税收服务机制。 逐步建立起规范统一、协调一致、多元有序、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体系。改善服务手段,逐步将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到税收服务中,大力推行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电子申报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和“一窗式”办理涉税服务事项。改善服务方式,把优质服务渗透到税收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岗位,不断拓展税收服务的新领域。 (二)营造公开公平的办税环境。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规程、税务违章处罚标准、税务廉洁自律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发票领购办法、服务承诺等全部予以公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政策公示牌,公开个体工商业户税负,设置滚动式政策咨询触摸屏,方便纳税人查询各类税收政策,使税务机关的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都置于广大群众和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对税收征管中反映和发现的涉及有关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的问题,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不查实不放过,对查出的问题不分清是非不放过,对违纪人员不处理不放过,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三)营造诚实守信的纳税环境。开展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A、B、C级纳税人。把纳税服务与纳税信用等级相结合,试行纳税人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人的不同信用等级给予有针对性的激励(或限制)措施:鼓励和引导诚实守信行为。在执法上做到公开透明、平等对待。在服务上做到言出必行、信守承诺,积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征纳双方诚信互信机制,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好企业发展 (一)重点企业挂点服务。选定重点企业为挂点服务对象,实行挂点服务,定期到企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加强管理、牵线搭桥、提供信息、提合理化建议。定期举办“企业发展与税收服务”座谈会,广泛征询在优化税收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给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企业发展,为税收稳定增长提供可靠的源泉。 (二)招商引资企业跟踪服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对招商引资企业和重点引资项目实行全程服务,企业需要哪些服务,就服务到哪里,重点帮助企业解决好交通、质检、电力等诸多困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意识,加强对破坏投资发展环境的责任追究,努力实现服务执法“零投诉”。 (三)彭励发展企业政策服务。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效用,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法定减免税审批制度,简化纳税人减免税审批手续,缩短法定减免审批时间,实行减免税事项集体审批制度,杜绝各种自行减、免税行为。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用足用活税收政策,扶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 三、营造和谐环境,服务好弱势群体 (一)开展致富帮扶。要积极参予开展农民致富奔小康帮扶活动, 帮助调整农业结构、修路架桥、整修泵站、救济贫困户和失学儿童、兴建温馨家园、开通有限电视,实行扶贫和扶智相结合, 提高驻点村人均纯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达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 (二)参加公益捐助。将扶贫帮困进行延伸和辐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为希望工程、为残疾人、为下岗职工、为灾区人民“献爱心”活动,积极捐款捐物,踊跃参加义务献血、“青年志愿者”和“扶贫助学”等活动,充分展示高尚的人格形象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三)落实税收优惠。运用税收职能,扶助弱势群体。对下岗、残疾人员免费办理税务登记,减免税手续,免收工本费,减免税收。对不够起征点的个体户减免税收。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关于对工商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工商银行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不当“局外人”,不做“壁上观”,不断加大对全市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信贷扶持力度。2016年,贷款已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总额的“半壁江山”,为我市赶超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立下“汗马功劳”,连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最佳单位”,连年名列全省县级工行综合实力“十强”,创造了令人刮目相看的“工行现象”。该行的巨变,来自他们不甘落后、敢为人先的志气和骨气,来自他们不屈不挠、永无止境的进取和实干,来自他们驻在地方、心系地方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正是靠着这种精神,才使他们在激烈的竞争中勇往直前、脱颖而出,才使他们的事业如日中天、蒸蒸日上,才使他们不断地创造辉煌、实现跨越。同样的环境下,工商银行能够创出如此佳绩,从他们的经验中可以获得许多有益的启示。 观念,还是观念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我国改革开放的每一步成功,思想认识的每一次飞跃,都始于观念的更新和转变。有新观念,才有新作为,有新思路,才有新出路。工商银行新领导班子上任后,面对的是全行贷款不良率高、收息率低、转化空间狭小。因为效益不好,一直畏贷、惜贷,因为畏贷、惜贷,业务不断萎缩。但银行只有放贷才能挣钱,只有挣钱,才能发展。该行通过认真的调查思考,认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与保证银行赢利和可持续发展两者不应是一对“矛盾”,而应是一种生死相依的“鱼水”关系。为此,提出“抢抓机遇、膨胀总量,实现地方经济和自身效益同步增长”的思路。观念新,一新百新;观念变,一变百变。正是从人人挂在嘴上、但不是人人能落实到行动的观念转变上,该行找到了快速崛起之路。“地方发展我发展”思路的提出,使他们把握了政府、银行和企业利益的最佳结合点,使他们把重点放在全市重点工程、利税大户和招商引资项目上,不断加大贷款投入力度,使得信贷业务越做越活,“蛋糕”越做越大。观念的转变,还在于该行勇于破除畏首畏尾、狭隘保守意识,树立“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意识,对看准了的事情敢于探索,敢于突破,迎着风浪干事业,克服困难求突破。正是由于敢于破除制约发展的各种陈旧思想观念,工商银行才能在竞争中始终领先一筹,快人一步,成功实现赶超发展。 机遇,还是机遇 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天上不会掉馅饼。对待机遇,他们成功的经验是抢、是抓、是创,因而“馅饼”总是掉在他们那里,机遇总是眷顾他们。时间不等人,机遇不等人。谁把握住了机遇,谁就把握住了先机。工商银行成功的另一个重要经验,就是坚持抢抓机遇,始终牢牢把握机遇,不让一个机遇溜走。一方面,该行紧紧抓住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行的信贷政策调整的机遇。另一方面,紧紧抓住我市经济快速发展、贷款投入点多的机遇。既有力支持了我市的赶超发展,自身信贷规模又得到快速膨胀,不仅为该行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了地方、企业和银行“三赢”的局面。机遇总是偏爱有所准备、捷足先登的人,总是垂青思想解放、视野开阔的人。每年年底,为了抢先了解下年度信贷政策和投向重点,该行都组织精干力量靠在省行,随时掌握最新动态,提前筛选项目、编制材料,等到正式信贷政策下达,其他行才开始运作时,因为抢先一步,该行已经开始上报贷款项目,极大提高了申批成功率。 创新,还是创新 创新是发展不竭的动力。“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任何企业,只有敢于探索,敢于创新,敢于实践,才能保持长久的生命力和竞争力。要发展,就必须创新;要创新,就需要有过人的胆略和勇气。事情总是这样,如果事事要先看有没有文件规定,有没有上级领导说过,或者此事有无先例,此路有无前人走过,顾虑大于考虑,想法多于做法,永远得不到快速发展。该行深刻认识到这一点,从体制和业务上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创新。体制上。业务上,更是注重金融产品创新。他们不在上级政策中寻找“不能做什么”,而是在政策中琢磨“还能做什么”,凡是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干的,都紧紧把握“底线”,最大限度地利用政策。在跑政策的过程中,如果一级一级请示汇报,很多机遇就会在按部就班中丧失。为此,该行创造性地提出“倒跑”策略,直接奔省行跑政策,先了解哪些项目可以投放信贷,争取省行同意后再按程序上报,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改革出活力、创新促发展。该行跨越式发展的历程,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自我超越的过程。 效率,还是效率 工作目标确定后,必须要有先人一步的措施,快人一拍的办法,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效,收到更多的成果。这是深圳“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的经验,也是工商银行赶超发展的重要经验。该行树立强烈的时间和效率意识,对上级的各项政策反应快,行动快,什么政策、蕴含什么机遇、如何向上争取,都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从而把众人争夺的机遇留在地方,把各地渴求的资金抢到地方。正是由于始终领先一筹,快人一步,该行才在激烈的竞争中成功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抢先。 实干,还是实干 实干出实绩,实干出效益。工行近几年的惊人发展、变化,主要是他们有一种埋头苦干、不图虚名的实劲,有一种迎难而上、无所畏惧、不为困难所屈服的实干精神。同样的环境,甚至不如别人的基础,工商银行能够干出成效,就在于他们把功下在“实”处,把劲使在“干”上,付出了比别人更多的辛苦,迈出了比别人更快的步伐。为了随时掌握上级的各项信贷政策,该行一位副行长一年有三分之一的时间靠在省行,每个月都要往返省城四、五次,一年要跑十几万公里。他们的工作真正达到了“夜以继日”,不分节假日、没有星期天,只要工作有需要,随时出击,不达目的不罢休,不见效果不收兵。正是靠着这种嘴勤、腿勤的实干精神,该行才创造出一个又一个第一,才取得今天的辉煌。在他们看来:山之险峻,只能增强攀登的胆略;海之深邃,更加坚定探索的信心。他们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满意的赞扬声中,体味到的是顽强拼搏、孜孜以求的工作热情带来的惬意回报!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关于综合性科技刊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论文摘要:综合性科技期刊作为组成大科技体系中的一小部分.应充分发挥杂志媒体的优势.走出狭义科技的范畴,积极渗透到与科技息息相关的经济领域,为企业、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等提供服务。以媒体的视野,发挥舆论引导、信息传播、沟通协调等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论文关键词:综合性科技期刊;地方经济;舆论引导;信息传播;沟通协调 科技创造财富,科技引领未来。作为展现当地科技工作的窗口和知识传播的平台,地方综合性科技期刊要在科技发展的浪潮中顺势而行,发挥自身特点,将杂志的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这要求期刊有一个明晰的办刊思路,将科技两字贯穿始终,做深、做透科技这个大文章,只有心系地方经济发展才是期刊生存和发展的活力所在。 1地方综合性科技期刊发展现状 一直以来,综合性科技期刊在传播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工作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科技事业的日益繁荣,综合性科技期刊普遍存在着规模小、体制落后和思路狭窄等问题,已经难以适应发展的需求,亟须走出“小科技”,融人“大科技”。 1.1地方综合陛科技期刊存在的问题 1)办刊意识不强。目前,多数有着政府背景的综合性科技期刊还依赖于靠上级管理部门给予一定的补助、收取微薄的论文版面费来维持生存,对于刊物的未来.办刊人缺乏统一、明晰的办刊思路,市场经营意识和杂志品牌意识淡薄,严重影响着刊物的发展。 2)内容与风格缺乏特色。许多综合性科技期刊的刊名大同小异,杂志的整体风格类似,基本以刊登职称论文为主,缺乏自身风格和亮点。此外,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还人为地将杂志采访、报道、活动策划等功能省略,取而代之刊登文件、领导讲话、过时消息等一些枯燥乏味的内容,严重影响着刊物的可读性。 3)脱离实际、视野狭隘。一方面,关系稿、人情稿、职称稿等充斥版面;另一方面,缺乏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实践探讨,无法从更高的角度深层次挖掘和展现当前的科技发展成就。及时分析当前社会经济热点、难点问题等。 1.2地方综合性科技期刊承担的责任 1)社会责任。综合性科技期刊既是党和政府重要信息的者,也应是社会公共信息的者,起着二者之间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既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也有产业的性质,因此,也必须要有社会公益意识,承担社会责任。 2)分析报道的责任。虽然杂志的特点决定了它不能像报纸那样及时报道瞬时新闻,但应借助于专业学科的背景知识,更深层次地挖掘内涵,详尽阐述所涉及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综合性科技期刊要在众多杂志中脱颖而出,更应牢牢把握与科技相关的各个领域,发挥杂志特点,确立自己的地位。 1.3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综合性科技期刊助力 1)在综合性科技期刊缺位的情况下,对地方经济发展研究较多的还是大众期刊,关注的焦点也只是集中在现象报道、宏观建设、观念改变等方面.缺乏专业背景的它们在遇到具体问题时仍无法深入解决。所以,综合性科技期刊应站在科技发展的前沿,从科技的角度担当起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要针对当地经济解决实际问题。 2)一批综合性科技期刊的探索已初现端倪。《华东科技》《今日科技》《太原科技》等杂志纷纷改版,引进大众期刊的成功经验,一改过去“论文期刊”的面貌,以各地指导科技工作窗口、企业科技顾问、科学生活向导为主要内容,使杂志在区域经济发展中有了一定的指导性和权威性。用事实证明了综合性科技期刊可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力支持。 2综合性科技期刊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大有可为 2.1宣传典型为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1)宣传区域科技经济发展焦点。把握区域经济命脉,结合科技发展动态,破解发展难题,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杂志内容,宣传报道各地推进自主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建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在产学研合作,促进技术、市场与资本紧密结合等方面的案例。 以《今日科技》杂志为例,作为浙江省科技厅主管的一本综合性科技期刊,该杂志自2005年改版以来,不断在科学技术厅、科学技术局、科技型企业和科学大众之间寻求平衡点。开辟了“资讯·观察、产业·财富、研究·创新、科普·时尚”四大栏目,一方面,报道全省科技动态,宣传各地科技局的重大科技举措;另一方面,广泛联系科研工作者,关注大众焦点。其中,每期的一大看点就是对县域科技经济发展亮点的宣传,这是编辑人员在结合当地区域特色和政府部门的汇报材料的基础上,经过策划、提炼而来的,如“景宁创业富民名茶科技强县”“鹿城:打造自主创新温州模式”“汽车科技涌动路桥”等一系列展现区域发展特色和风采的专题,不仅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成为各地交流经验的平台。 2)宣传企业自主创新典型。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一旦选择好典型案例,大力宣传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就能引导企业从重视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的扩大再生产转移到重视技术创新上来,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为地方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氛围。以《今日科技》杂志为例,《飞跃集团——核心技术创新战略》《海正集团——博士后创新战略》《“珠光”为世界刺绣无限光彩》等系列文章在“自主创新浙江行”栏目中的集中反映,展现了浙江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迅猛发展”的新风貌。同时,激励了更多的企业转变观念,积极投身到自主创新上来。 3)宣传科技相关部门的成功经验。重点宣传地方政府、科技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构筑公共科技创新平台的成就和打造一流区域创新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环境方面的新举措。这对新时期转变科技行政部门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扩大科技工作影响力有着特殊意义。《今日科技》杂志在2006年第6期,以较大篇幅刊登了位居“全国经济百强县(市)”第5位的慈溪市在开展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基本做法,即“政策引导、主体培育、平台打造、载体带动”,从科技工作的角度归纳和总结了近年来慈溪市委、市政府以自主创新推进慈溪率先实现科学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与各地科技局密切联系,为当地的科技局长开辟了“创新大讲堂”栏目,使科技局长的工作思路和声音能在杂志上进行广泛地交流、引起争鸣,为其他地区开展科技工作提供了借鉴。 4)宣传科技创新人才。综合性科技期刊应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加强对科技人才、科技先进集体、科技系统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在科技创新方面树立学习典型,为广大科技工作者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2007年,《今日科技》杂志开辟了以反映科研人员的历程、风采、成就为主要内容的特色栏目“科研人生”。宣传报道了“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结合”的中国计量学院院长林建忠,执著追求再造龙泉青瓷冰裂纹绝技的工艺美术大师叶小春等人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深入挖掘、真实再现”,科技杂志以其特有的角度宣传科技工作者,树立了科技创新人员的典型。 2.2传播信息为区域发展提供信息支持 1)政策信息。针对政府部门最新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调研统计等重大信息,深入解读其中涉及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回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综合性科技期刊背靠的就是“科技”,对政策解读的优势是其他刊物无法比拟的。 例如,《今日科技》开辟了“本期特稿”“权威推荐”等栏目。作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的舆论阵地,该杂志对浙江省科技发展新举措、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重大决策等都能够及时分析解读。 2)农业科技信息。当前,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时期,农民对技术、管理、经营等知识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农民提供农业科技信息必将为我国传统农业注入新的活力。 《今日科技》杂志的“聚焦三农”栏目应运而生。《宁海“紫甘薯”种出“生命软黄金”》《创新科技特派员服务机制提升支农水平》《稻鱼共生:一号农业文化遗产》等文章深受农户欢迎。一方面,探索了农业科技发展的道路;另一方面,为转变农民思想观念,宣传科普知识,提高农民种养殖水平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国内外发展动态。就浙江经济而言.虽然经济发展迅猛,但仍是资源小省,问题突出。众多企业缺乏长远目光,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利润不断下降,缺乏竞争后劲。因此,作为杂志媒体就应关注、追踪前沿,甚至预测趋向,帮助企业在产业转换升级当中发挥导向作用。同时,还应以媒体的宽广视野为区域科技发展决策提供参考。 “科技要闻”“科技在线”“科技广角”等栏目就针对国内外最新技术、产品和动态予以报道.透视其中的关键。如《科技时代资讯前沿》综合反映了国外最近科技产品,让读者了解与掌握了最新国际化产品。 2.3策划活动积极发展版外经济 1)策划评选活动。2006年,《今日科技》杂志社承办“2006年浙江省百名科技自主创新青年标兵”推选表彰活动,正式启动后,反响巨大。来自全省各地的科技部门、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都踊跃推荐,积极争取国内首次科技自主创新青年标兵的推选名额。 通过评选活动,《今日科技》杂志发挥了科技期刊整合不同资源的优势。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杂志的影响力;另一方面,通过推选、表彰高素质的、具有蓬勃创新精神的青年科技人才,展示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树立标兵和模范,引导更多的青年科技人才积极投身于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中。 2)举办论坛。目前,众多媒体都通过承办论坛来共同为社会经济发展献计献策。《今日科技》杂志通过承办“首届浙江省科技企业家论坛”,为浙江省的优秀科技企业和优秀科技企业家提供了一个展示自主创新成果、总结自主创新经验、交流自主创新思想、畅想自主创新未来的崭新舞台。通过杂志的影响力,邀请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们做精彩演讲,多角度地讨论了浙江省企业如何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强省战略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科技下乡。综合性科技期刊可以借助自身的信息资源优势和集中的科技网络,为地方经济发展牵线搭桥。《今日科技》杂志在数次科技下乡中,不仅给广大农民带去了丰富多样的科普书籍.而且根据当地特色带去了一些实用技术。甚至.编辑部还组织人力,对口与地方政府创办试点性质的企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科技结对枫树湾”就是典型的例子。不仅给该村农民送去科技书籍、科教光盘等科技物品.还与村干部和广大农民进行面对面的座谈.心与心的沟通。特邀科技特派员到枫树湾村为该村杨梅种植户举办了一期别开生面的培训讲座;畅谈科技结对的3年计划和近期具体事宜,设计推出枫树湾村有史以来的第一个杨梅礼品包装盒:提出“科技结对,产业创新.典型引路.跨越发展”的战略思路;商讨枫树湾村杨梅市场招商引资、申请省级绿色农副产品认证、开办杨梅技术培训班、举办杨梅大会等内容,得到了当地村民的热烈欢迎。 3结束语 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是综合性科技期刊的生命源泉,如何结合自身实际把握好这条命脉,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实践。虽然,综合性科技期刊覆盖面小、发行量少、出版周期长,但以其科技的独特视野、深度报道态度观点鲜明、重复阅读率高等特点,在如今激烈的媒体市场竞争中仍有一片天地,在地方经济的发展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建设镇位于我县西北部,辖区面积80平方公里,人口2.3万余人。矿产资源较为丰富,集镇商贸繁华,交通便利,治安状况较为复杂。一年来,我所把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巩固 严打整治斗争成果、提高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局势驾驭能力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积极探索,边打边建,初步建立起以党委、政府为领导,以派出所为核心,以群防群治力量为基础的打防控一体化,点线面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了辖区治安稳定,为全镇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今年1—6月份,全镇共发刑事案件17起,同比下降55.3%,以往比较突出的打架斗殴案件发6起,比降66.7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在体系建设的基调上,将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为政府行为,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而不是靠派出所几条枪就可以完成。因此,我所在对辖区治安状况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向镇党委、政府多请示、多汇报,取得党委、政府对派出所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升为政府行为,形成以党委、政府牵头领导,以派出所为核心协调,以社会各阶层力量为基础的防控体系建设框架。一是专门成立了由镇分管综治副书记为组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发动社会各界防控力量。二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党委、政府协调解决,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三是积极争取镇党委、政府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镇政府在镇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专门拨出开展防控工作专项经费8000元。 二、在体系建设的内容上,根据辖区治安特点,建立了点、线、面结合的治安防控体系 ㈠突出点的防控。点的防控就是把辖区需要重点防控的对象(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作为整个防控体系的点来进行重点防控,提高派出所对这些点的情况掌握和控制能力。点的防控在整个治安防控系中处于支点的位置,是防控的重点。我所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点的防控。一是增设治安报警点。在辖区治安复杂地区和重点村增设一个治安报警点,进一步方便群众报警。同时,使派出所对辖区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能在最短时间内掌握。二是建立防控支点。将辖区内28个重点单位、行业、场所作为防控支点,逐点建档,跟踪管理,以加强派出所对这些重点防控支点情况的及时掌握。三是针对重点人员建立控制点。在可能涉嫌犯罪人员、逃犯等列控对象周围,通过布建耳目等手段,对其进行全方位秘密控制,及时掌握动态。在今年夏季百日会战初期,通过加强点的控制,先后抓获上网逃犯高忠东、高忠玉两人。 ㈡抓好线的防控。点的防控需要线来连接,线的防控抓好了,也就巩固和加强了点的防控。线的防控在整个体系建设中处于承上启下的连接作用,是防控不可缺少的一环。对线的防控,主要是通过加强路面巡逻,起到威慑作用,提高防控能力。一是组建镇治安巡逻队。目前有队员4名,主要负责对辖区治安复杂区域和重点路段的治安巡查,加强线上防控,强化打击现行犯罪的力度。二是组建护村(厂、校)巡逻队。以村治保会、厂矿和学校保卫科为依托,共组建14支75人,有选择、有重点地义务开展治安巡逻。三是规范巡逻方式。针对辖区治安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确定巡逻防范的重点路段和区域,组织民警、巡逻队员进行车巡、步巡。同时,将巡逻分为2个时段:白天为常规段,由责任区民警带领一名巡逻队员结合日常工作在本辖区巡逻;夜间为重点段,由2名民警带2名巡逻队员对重点区域开展巡逻,以夜间巡逻为主。开展治安巡逻工作,提高了辖区的“见警率”和“管事率”,增强了公安机关对社会面的管控能力,在控制三类可防性案件、控制公共场所发案、提高群众安全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建设镇公共娱乐场所较多,打架滋事等案件时有发生,通过开展夜间治安巡逻,此类案件大幅下降。今年入夏以来,集镇所在地的歌舞厅、一保岬、六保岬冷饮点等公共场所发生打架案件2起,其中1起被当场制止,发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6.7%。6月19晚12时许,池某在相约酒吧过生日时与同在该场所跳舞的郑某因小事发生争吵,二人及其朋友共十余人,矛盾逐步激化,有可能酿成群殴事件,被巡逻到此的民警及巡逻队员当场予以制止。6月23日凌晨2时许,巡逻人员在建设粮站院内当场抓获正在撬盗摩托车的陈维满、罗上铃,从中破获盗车案件3起。开展巡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使民警认识到改革旧有的警务模式的必要性,促进了思想观念的转变,为今后总体警务制度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㈢开展面的防控。面的防控就是对整个社会面的防控,在整个体系建设中,点和线的防控是重点,但仅有点和线的防控,这个体系是不健全的,只有加上面的防控,整个体系建设才是完整的。我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面的防控:一是着力编织情报信息网。通过布建治安耳目和信息员,形成一张布局合理、覆盖面广、触角灵敏的情报信息网,及时掌握辖区内的各种治安信息。二是努力构建三级联防机制。初级联防即“户户联防”,本着“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指导思想,在相邻的店铺或农户之间开展联防,互相照看。3月24日上午,建忠村民吴士昌在联防守护中发现吴学榜家中有一行迹可疑少年,经盘问将其扭送到派出所,从中破获盗窃自行车案件3起。二级联防为中级联防,由责任区民警分头负责,广泛开展村与村、厂矿与村、学校与村的联防机制。三级联防为周边联防,与毗邻的本县广平、文江、奇韬、太华及永安市槐南乡等周边地区开展广泛而有针对性的治安联防协作机制,达到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共同防控的目标。通过建立三级联防,使派出所对社会面的防控能力大大增强。三是抓好治保调解会建设。加强对两会业务指导,每月召开治保调解主任例会,充分发挥“两会”作用。各村成立了调解小组,聘请3—4名德高望重的群众作为调解员,及时调解纠纷,把矛盾化解在本村,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今年来全镇12个治保调解会共调解民间纠纷23起,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 三、在体系建设的特色上,突出加强了流出人口管理。 加强人口管理是治安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人口管理上,我所注重从源头上开展防控工作,在加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的基础管理,以及违法青少年、所外监管人员、两劳释放人员等违法犯罪高危人群的重点管理的同时,突出加强了对流出人口的管理。近年来,我镇富余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经商,人数达数千人之多,在促进我镇及流入地经济建设的同时,也使我镇治安形势出现新动向:一是流出人口在外违法犯罪增多;二是无人监护的在校学生参与违法活动增多;三是农村纠纷矛盾及家庭婚姻问题时有发生。对此,我所在今年开展“贯彻十六大,全面奔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中,将派出所是否要开展流出人口管理作为一个主题,组织全所民警进行讨论。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虽然上级公安机关没有要求流出地公安派出所对流出人口进行管理,而是以流入地公安机关为主,流出地公安机关协助管理,但管好流出人口可以有效预防流出人员违法犯罪,促进流入地公安机关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流出地、流入地的治安工作和经济发展。于是,我所决定率先将流出人口管理作为派出所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并取得了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支持和配合,成了我所抓治安防控建设的一个特色。主要做法是: ㈠建立台帐,对流出人口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即:及时掌握、核对流出人口的底数及流向。对流出人员的姓名、年龄、原籍住址、流出时间、流入详细地址、从事职业、经济情况、现实表现、发复函情况一一作了登记,建立完整基础台帐。⑴由责任区民警深入各村详细了解流出情况,并登记造册;⑵通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员婚育节育证掌握育龄人员外出情况;⑶通过镇劳务站掌握流出人口从事职业及分布情况;⑷每学期到中小学了解学生父母是否外出及流入地址、从事职业;⑸每月核对流出人口一次,即依托村治保主任和户口协管员对每月流出人员变动情况进行重点掌握登记,与派出所进行核对;⑹及时掌握流出人口返乡时间、返乡原因,对流出人口做到底数清、去向明。目前,全镇现共登记流出人口2937人。 ㈡防范在先,对流出人口开展法制教育和培训。一是在每年春节后,由派出所和计生办集中一定的时间对拟外出打工、经商的人员组织进行一次法制教育,组织他们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并逐人发放派出所统一编印的宣传手册,提高流出人员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流出人员在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为流入地经济发展作贡献,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流出人口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节育证明》、《外出务工人员证明》时,由派出所和镇综治办与外出人员签订《流出务工、经商遵纪守法责任书》,要求其在外出期间能遵守法律法规。三是对集中输出劳力和流出人员较多的地方,在流出人员中指定组织能力强的人为义务法制宣传员,一方面配合流入地公安机关对外出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另一方面及时掌握流出人员表现情况并及时反馈。四是在每年年底外出人员大量返乡之际,依托村治保会和责任区民警对流出人员进行再教育。 ㈢跟踪管理,确保管得住,控得严。主要是强化与流出地公安机关的联系和信息反馈。流出人口在外违法犯罪不在少数,我所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对流出人口进行分类管理,将流出人口分成四类:一类是指一般群众;二类指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三类是指需要纳入视线人员即重点人口;四类是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对一类人员仅一般掌握,对二、三、四类人员由派出所逐人寄发通报协查函到流入地公安机关,向其通报基本资料,提供相关信息,请其将有关对象纳入视线,重点管理。对流出人员较集中的省内三明、沙县、泉州、晋江、石狮、厦门等地,我所与所在地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签订互通情况、共同管理的协议,建立协作机制,使流出地流入地共同承担管理责任,确保建设籍流出人口少发案,不作案。对流出人口实行分类管理、通报协查制度,不仅为流入地公安机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提供服务,同时还直接服务于本辖区的治安防控。减少了人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㈣亲情帮扶,努力为流出人口排忧解难。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流出人口均有一个担忧和一项困难。担忧的是大人都外出了,家中老人孩子缺少照顾,孩子容易变坏,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困难的是在外打工经商,人生地不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怎么办?我所想流出人员之所想,急流出人员之所急,与相关部门一道,对流出人员提供亲情般的帮助,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验。一是主动与学校配合,将父母外出打工学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加强教育和监护,及时发现其不良行为,对个别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逐个与老师成立帮教小组及时帮教,同时对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查处力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定期主动上门家访,力所能及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解决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后顾之忧。二是为外出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力所能及保护流出人口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外出务工遇到的实际困难。流出人口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协调,为流出人口提供“娘家”式的支持。如在三明打工的高某在为老板干了半年后,老板找了种种理由克扣高某二个月工钱,我所民警在下村时听到高某的诉求后,民警当天就同劳务站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这一情况并通过劳动部门解决,同时向三元警方通报这一情况,最后在三元警方和劳动监察部门的干预下,被无故克扣的工钱终于如数领回。高某对此感激不尽,写了一封感谢信寄到我所表达谢意。 ㈤微机管理,提高流出人口管理的科技含量。为了做好流出人口管理,我所在县局户政部门的协助下,开发出流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流出人口微机化管理,并与暂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租赁房屋管理系统共同构成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流出人口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5月20日,责任区民警在下村调查中发现在三明富兴堡养猪场务工人员林起绵近日返乡,常出入娱乐场所挥霍,行为反常。通过微机检索其经济状况并结合调查情况,发现此人有盗窃嫌疑,即与所在地派出所联系,从中破获1起2600元现金被盗案件。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充分发挥地方高校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服务作用 摘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高校的职能之一,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地方高校没能更好地发挥其职能。因此,地方高校必须不断深化改革,转换办学理念,明确办学定位,优化人才培养,地方政府也要坚持政策保障,以实现地方高校和地方经济双重发展的目标,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地方高校地方经济服务 作者简介:田秀红,女,1973年8月,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 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是高校的三大基本职能。伴随着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知识、人才、科技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这就为高校更好地发挥其职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地方高校所具有的功能和优势,决定了地方高校可以而且应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撑,以实现地方高校和地方经济相互发展的“双赢”目标。 一、地方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关系密切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主要部门,其建设和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一方面,高校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地方发展提供人才、技术和智力支持,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高校的发展又离不开地方,它依托于地方的存在而存在,并伴随地方的发展而发展。这就要求地方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形成一定的对接,以促进高校与地方的互动双赢。 二、地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现状 地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既是高校的基本职能之一,同时也是地方高校的重要使命。然而,由于受到传统的行政型教学管理体制及办学理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绝大多数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出现了明显的脱节,部分高校尽管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仍处于比较零散的状态,力度远远不够。地方高校由于缺乏服务地方发展的理念,仅仅注重于传统的校内教学与科学研究,从而忽视了服务社会的职能。此外,由于地方政府对地方高校的重视力度不够及财力有限等原因,对高校提供的资金及物质支持非常有限,导致高校发展及服务社会功能也受到一定影响,从而不利于激励地方高校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三、地方高校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 1、地方高校首先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 观念决定行动,思维决定出路。只有在正确观念的指导下,行动才能取得一定的成功。一向被人们誉为“象牙塔”的地方高校长期以来形成了自我封闭的教学管理模式,缺少对社会、对市场的了解,更缺少对社会服务的理念。因此作为地方高校,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要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进行思考,要利用自身的优势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为此,高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彻底破除为办学而办学与社会脱节的传统思想,要强化办学理念中的服务意识,要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科研等优质资源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2、地方高校要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改革专业课程设置,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 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出高素质的人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职能最终要通过人才才能得以实现。当前地方高校最迫切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进行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在学科和专业建设上,高校既要考虑国家宏观经济建设的长远需要,又要结合地方经济建设的现实条件;既要考虑学校自身的实际状况,又要结合地方市场需求。要把学科建设融入到地方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及地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上来;要立足于地方的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要将那些设置陈旧、结构不合理、浪费资源、不适应市场需求、脱离地方实际的专业停办、转型。在人才培养上,要着力培养出品德优良、本领过硬的综合型、应用型、技能型和创新型高素质人才,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3、地方高校要坚持走“产、学、研”有机结合的道路,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 在教育“十二五”规划中,推动产学研合作成为重中之重。规划指出,要加强高校与企业和社会的联系,整合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资源,努力把高校的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使之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作为地方高校要紧紧把握住这一大好良机,把产学研相结合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高校要以科研项目为纽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教师与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项目,要集中优势资源,组建团队开展技术攻关,要不断寻找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形式、新方法,这样既促进了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又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4、地方政府要重视高校建设,加强与高校合作,为实现地方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双赢”提供机制保障。 地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高校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智囊团。高校是国家经济建设的生力军,高校建设直接关系到服务社会功能的发挥。为此,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的协调作用,加强高校、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建立起高校与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合作机制与平台,引导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发挥外事职能优势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摘要:近年来,南安外事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外事为民”,地方外事服务中央整体外交、服务地方经济的理念,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探索外事服务地方经济的切入点,积极扩大对外开放,推动“神秘封闭向透明开放转变,由偏重政治向政经并举转变,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使地方外事工作更加走近基层,贴近民众。本文阐述了南安地方外事工作服务经济的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外事服务地方经济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外事;服务;经济 一、南安外事工作服务地方经济情况 (一)借助友城交流平台,深化经济文化合作交流。以民族英雄郑成功为纽带,1995年南安与日本平户缔结友城关系,两市除官方友好互访外,在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开展了合作交流,同时还积极探索两市青少年间的联谊交流事宜,不断寻找互利共赢合作平台。同时,南安外事部门通过海外侨社、上级外事部门等,积极探索与澳洲、欧美等经济互补强的发达国家(地区)缔结友城,以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搭建经贸活动平台,不断扩大对外经贸成果。几年来,南安借世界南安青年联谊会、世界南安同乡联谊会、国际郑成功文化旅游节、凤山文化旅游节等涉外平台,积极开展对外经贸合作,取得令人瞩目的业绩。在首届南安·国际凤山文化旅游节和北京第十届世联会签订了27个投资项目,总投资约504l元。 (三)主动服务,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各级外事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和服务,杜绝公款出国旅游不正之风,促进全市对外交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提升服务水平,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简化手续。对全市明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侨资企业等800多家进行分类整理,研究确认因公出国(境)重点扶持企业,简化出国(境)审批手续。 2、减轻负担。停止收取护照签证代办费,鼓励民营企业循因公渠道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商贸活动。 3、优质服务。推行一站式窗口服务、重点团组专人跟踪落实等,3年来,有21家企业136人次循因公渠道,成功前往美国、卡塔尔等国参展,达成金额可观的贸易协定。 4、构建平台。“6·18”期间,主动对接“日本国技术成果展”通知我市相关项目的产业企业,构建技术创新、学习交流平台。 二、南安地方外事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外交、外事观念难以适应“大外事”格局需要 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国际交往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部门和单位主动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外事工作已经成为日益社会化的工作。但是,长期以来地方外事工作上形成了一些错误的观点,认为外事部门的工作就是“迎来送往”的礼宾接待以及办办证照手续的简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没有多大关系;有的把“外事无小事”与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认为接待国(外)宾责任重大,凡事都有上级指示,只要照办,不出差错就好;有的认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是经济部门的事,对外事部门是软指标,有无成效无关紧要…… (二)外事工作者的素质制约着外事工作的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如何充分利用外事资源,促使其转化为经济效益,关键取决于外事工作者,其个人修养、知识水平、思维思路及工作状态等直接影响着地方外事工作,而大部分地方外事工作者水平良莠不齐,外语水平有限,难以适应当前对外交流合作需要。 (三)民营企业对外交流合作的强烈愿望受限 南安规模以上民营企业920多家,随着经济转型的加速,民营企业“走出去”国际化发展战略意识渐强,很多民营企业家把目光投向海外。目前,他们可循因私、因公渠道出国(境),大部分国家对因私商务考察申请把得严,签证通过率低;因旅游受时间、地点、项目限制,循旅游形式商务考察与目标要求差距大,效果大打折扣;循因公渠道出国(境),各级文件对出访人员身份、出访目的、路线行程、考察成果等要求十分严格……很多企业家到国外发展的良好愿望被迫推迟,甚至耽误。 三、南安地方外事工作思路探索 (一)在认识中转变观念 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相互依存达到空前的紧密程度,真正形成了全球化分工、全球生产布局、全球消费的高度全球化时代。在后危机时代,经济一体化将继续深化,外事工作将贯穿于这一过程对外交流的始终,在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国际交流、民间交往中都有“外事”的影子。这就要求外事干部要转变观念,立足全局,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化等待服务为上门服务、改单一服务为多种服务,在服务中拓展服务的内容和服务的空间,在服务中发挥外事管理、协调、参谋的职能。 (二)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1、借助涉外活动平台,宣传南安政策环境、优惠措施,增强外商投资信心,构建有利南安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强与境外社团联系合作,邀请海外企业家来南安参观考察。 2、融外宣于招商引资和外经贸合作中,争取更多国外企业家到南安投资,借团组出访宣传南安经济状况,引导重要外宾和国际友人参观考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 (三)发挥外事部门职能优势 1、进一步简化因公出国(境)团组、港澳多次往返通行证审批手续,缩短办结时间,提供优质服务;推介apec商务旅行卡,为民营企业循因公出国(境)广开便捷渠道;畅通“请进来”的绿色通道,当日办结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入境申请。 2、对出国(境)从事招商选资、技术与设备引进、项目推介、经贸洽谈、参(办)展、签署重要协议(合同)的团组及与当前“扩内需、保增长”任务密切相关的其他出国(境)团组优先审核办理,并在年度出访计划安排上适当倾斜;对重大出访项目、重要出访团组提前介入、跟踪服务。 3、加强与涉外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掌握企业经济发展动态,在对外交流中着重推介南安各项特色产业。 (四)加强外事干部队伍建设 外事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国家形象,全面提高外事干部队伍的素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外事工作人员着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服务水平,要努力加强学习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全局意识、进取意识。要致力于外事工作的长远发展,通过学习培训、实践锻炼,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及对策 摘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高校的重要职责,高校的人才培养应充分考虑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及特色产业情况,培养更多适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应注重科研与地方经济相结合,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高校也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宝贵资源,地方政府应积极开发利用。 关键词:高校;地方经济;协调发展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高校的重要职责,高校也是发展地方经济的宝贵资源,如何协调好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重大问题。 一、高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 高校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高校为地方经济提供人力、智力支持。(1)由于学生联系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便利,学生在学校驻地就业的概率会高于外地。近几年来,驻保高校平均每年都有数万名不同层次的毕业生,其中大部分留在保定或河北其他地方,这为地方经济建设输入了优质的人力资源。(2)高校富集的科技人才和比较完备的科研条件更是发展地方经济可以利用的宝贵资源。如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大学、河北金融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等驻保高校与众多省、市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合作研发体制,除了为当地政府、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和咨询服务外,还有许多科研成果被直接运用到当地的生产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增长。高校的基础建设及其建设过程中采购原材料、聘用建筑工人等,这些会直接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高校的发展也会带动当地的餐饮、娱乐、文化等相关社会服务设施建设的发展和扩大就业。 3.高校学生消费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据调查,2008年国内在校大学生年消费支出最高的达到20900元人民币,而年消费最低的也有2700元,大学生年支出均值为9124,57元。依据保定消费水平估算,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年均消费额至少在5500元以上。仅以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大学、河北金融学院四所大学为例,其在校生规模超过十万人,对保定地区经济产值达到6亿元人民币。同时各高校举办、承办各类考试活动、学术会议等也给地方带来直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考生、参会人员的直接、间接消费也是极为可观,这些都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因素。 二、完善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路径 (一)高校教育要为地方经济建设输送“适合”的人才 高校教育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上要适应经济发展的规律,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同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考虑到学生就业方向,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及特色产业情况,培养更多适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1.结合现实,明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高校教育对人才的培养既有应用型,也有研究型。研究型,即学术型,以培养教学和研究人才为目标;应用型,即以培养实务型人才为目标。各高校应针对现实需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本科、专科教育应当将培养应用型人才作为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 2.根据社会需要,合理设计课程。课程设计关系学生获得知识的途径,课程设置应合理有效。课程设置要充分考虑现实需求,不断更新,以求及时传授学生最实用、最新颖的知识。其中应包括大量实践性课程,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另外课程数量应该既让学生有一定的自由支配时间,又让其有学习压力,给予学生自学空间,以锻炼学生自主创新能力。 3.重视社会实习,提高学生职业能力。高校各学科要重视社会实习,通过让学生走出校园,到社会上切实锻炼,来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并且要重视实习的成效,即社会实习结束后,应统一检测学生实习结果,可以考虑采用统一考试的形式,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习业务领域选择作答。 (二)高校科研工作要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高校具有人才集中、设备齐全、信息灵通和学科优势,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开发能力。因此地方高校科研工作应借助其人才资源和学科优势,深入、实际地分析研究当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1.树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观念。高校科研工作要坚持“立足地方、服务地方”的观念,切实转变那种拘泥于校园内的观念,强化服务地方社会的功能,坚持实际性和应用性,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思想。这一方面有利于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地方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使高校自身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改善外部环境和办学条件,加快学校的发展。 2.引导科学研究的内容向经济建设倾斜。高校科研机构要在政策上加以引导,引导教师把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作为自身研究的着力点和立足点。引导教师等科研人员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热点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和主攻方向,尤其是侧重于应用研究和对策研究,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把高校科研工作办成当地经济建设的“智囊团”。 3.加强科研与地方的现实联系。高校要引导教师走出校门,加强理论部门与实务部门的交流联系,促进课题成果转化。同时畅通学校与地方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联系渠道,通过各种形式推介研究成果,使其发挥实际作用。 三、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具体措施 1.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稳定对话机制。协调好高校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需要双方及时互通信息。一方面,高校要及时、全面地了解地方经济发展对人才、科技等方面的需求,并快速适应需求,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需要全面了解地方高校的优势学科建设情况、科研进展情况,以掌握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现状。因此,应当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稳定对话机制,定期就经济发展、学科建设等方面进行交流、探讨,发现二者结合点,寻找合适的共建模式,实现双方共赢,协调发展。 2.建立“高校毕业生质量社会评价系统”。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的直接使用者,有资格对高校教育质量做出评价。而用人单位的评价信息却是长期以来最难以收集的信息。应当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建立高校毕业生质量社会评价系统,依托快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技术,让高校教育直接与用人单位对接,即在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一个中介,双方及时进行信息沟通、状况反馈,从而可以发挥多方面的作用。第一,疏通毕业生反馈渠道,直接获取毕业生质量的社会评价;第二,为高校科研提供研究范畴;第三,学生可从中发现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率。此“高校毕业生质量社会评价系统”可以先在区域内的大学实现,今后形成全国联网,各高校可以通过与他校情况对比,提高自我。 3.创建大学生实践、创业基地。实践教学是理工科类学科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环节,直接涉及到应用型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地方政府在支持高校教育方面,应面向本区域高校相关专业设立大学生实践基地,基地为本区域各类学科领域创设有针对性的实践环节,以供本区域高校的学生集中到基地参与实训、实践。并且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允许大学生入驻,政府给予宽松政策,让大学生直接创业,让其提前直接面向社会、服务于社会。同时,基地可以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更多机会。 4.加强高校与地方的高层次人才交流。高校教师等理论研究人员与社会上有实战经验者是高校与区域互动发展中的重要因素。因此,应加强高校与地方的人才交流,建立人才流动机制。一方面,高校教师可以到实践部门挂职锻炼,对实践部门从理论研究角度进行调研、指导,同时也可以深入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发现、提高自身不足;另一方面,社会上的企业家等具有实战经验者也可走进校园充电,丰富所需理论知识,同时也可作为兼职教师教授实践课程、传授实务知识,更新高校教师结构。通过以上两个方面,拉近高校与企业界的联系,可培养出两栖型人才,为促进高校与地方的良性互动提供人才保障。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学科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途径与方式 摘 要 高校学科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运行机制应是高校自主办学、社会参与、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机制。目前这种机制还不太完善,服务模式也没完全形成,但高校在服务途径与方式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 关键词 学科建设 经济发展 服务途径 服务方式 高校是知识创新的主要发源地,是知识经济的动力源,是企业改革的驱动器,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把知识转化为生产力方面起着重要的孵化器和辐射源的作用,因而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中心。早在19世纪初,美国一些著名的教育人士就提出,用大学的人才优势解决当地的实际问题,大学要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学科建设是高校办学的龙头工作,从其建设内容上来看,包含了学科的学术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内容,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学科建设的内容决定了其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属性。 1 地方经济建设与高校学科建设的关系 1.1 地方经济建设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所在区域高校学科建设水平 (1)财政建设资金的投入量直接影响高等学校的发展。我国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高等学校的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主管部门,近几年虽然开始实行收费制,但这只能是对高校办学成本的一种补偿。所以地方经济的投入及对本地区高校建设的发展牵动作用十分重要。比如,我国地方经济比较发达的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北京市等地区的高等教育近年来得到较快发展,而在西部如西藏、新疆、宁夏等地区,其高等教育发展缓慢。 (2)地方经济发展是高校学科建设的宏观调控因素,特别是对地方院校。受地利、人和之便,高校培养的人才的出路和高校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课题来源的主体是地方企事业单位,而地方经济的发展必须依托人才和科技创新这两个核心。因此,地方经济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高校培养人才的出路及对科技创新的需求。 1.2 高校学科建设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着直接推动作用 受历史的影响,我国许多高校的设立都是由所在部委直接设立的,并直接为所在行业的地方企事业单位服务,即行业办学,行业办学为行业服务的模式。如北京科技大学主要为首钢培养人才,湖北汽车学院主要为二汽培养人才。这种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痕迹在短时间内还不会消除,高校的人才输出与科研服务对象相对固定。对地方的企事业单位而言,其主要的人才来源和帮助其开展科技创新的高校也是单一的。人才和科技创新是企事业单位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高校的人才培养和科研水平,也就是学科建设水平直接影响到企事业单位的发展。 2 学科建设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方式与途径 2.1 科技创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途径 (1)开展基础与高技术研究,进行高新技术储备。基础研究与高技术研究是关于科学探索和高技术前沿的研究,是产生原始创新的重要来源,也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先导和源头。任何重大科技成果的产生及其转化的实现,都是以基础、高技术研究的突破为前提的。 (2)与企业开展科技研究与开发。高等院校人才资源密集,科研水平高,实验手段先进,技术实力雄厚,学术思路新颖,而企业直接面对生产第一线,生产能力强、销售网络畅通,成果转化基础条件较好,所以与高校有很强的互补性,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同时,现在很多企业由于受自身独立研发能力的限制,或出于想节约成本,缩短开发时间,往往直接面对社会公开招标,而高校教师由于集多种优势于一身,成为这一行为的最大受益者。 (3)直接转让学科建设科技成果。从整体上看,我国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成功率还不高,科技成果推广体系也不健全,且起步晚、发展慢,不能满足日益快速增长的社会需求,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再加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完善,各行各业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风险抵御能力也较弱等,这些都使科研成果转让和推广困难重重。 (4)直接参与重大工程。高校利用自身优势直接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重大工程建设。华中科技大学利用多学科优势,参加了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西气东输工程、农网改造工程、中国武汉光谷、政务信息化建设、武汉轻轨等多个国家和省市重点、重大项目的建设。仅在三峡工程建设中,承担各类科研课题100多项。 (5)创办科技公司。在我国由于长期形成的企业专司生产、科研院所负责研究的模式,导致了科研与生产严重脱节,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应用主体,缺乏技术的吸纳能力,使得大量的科技成果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鉴于此,高校以创办科技企业的形式自我构建技术的吸纳平台,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已成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现阶段高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必然选择。 (6)派驻学术和管理骨干进驻地方企事业单位。选派一批学术和管理骨干进驻地方企事业单位,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谋划策,搞技术更新、产品开发,提高地方企业、政府机关的经营管理水平。实践证明,取得了很好效果。 (7)政策、技术咨询。一是研究社会发展过程中突发的重大问题;二是开展决策咨询服务;三是开展科技中介服务;四是服务于地方旅游资源开发。 2.2 培养人才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途径 (1)培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各类人才。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是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最基本的职能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产品进入市场,需要得到市场的认可。如果“产品”滞销,将会严重影响学校的生存和长远发展。正是在这种忧患意识的支配下,长江大学按照“厚口径、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原则,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实践创新,为社会培养8.8万名毕业生,他们广泛分布于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教育教学、临床医疗、行政管理、商业贸易等各个领域,很多已经成为知名学者、专家、基础教育骨干教师、管理干部和企业家。近年来,应届毕业生考研录取率突破20%。 (2)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科技成果推广人员。高校教师大多担负大量教学、科研及管理任务,不能抽出大量时间和精力来进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但市场又有大量需求,要解决这个矛盾,集中人员进行科技培训,就是最好的选择和最快捷的方式。一是承办政府和企业举办的培训班,让学员走进学校;二是课堂进企业,让教师走出去。 3 结语 在学科建设中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促进学科建设,形成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只有这样双方才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可拉动科研、凝炼特色、锻炼队伍、提升研究平台,并提高学科建设层次。同时,还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学科知名度。但作为高校,在学科建设与经济发展关系中要占主导地位,不能被动地跟随着市场走,必须遵循学科建设的自身发展规律。 目前,高校学科建设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的方式很多,但还未形成固定的高效模式。这需要形成高校自主办学、社会参与、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机制。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有机化学课程产学研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研究 《有机化学》课程是一门以基础知识为起步,涉及有机化学操作技术的实用型课程。《有机化学》课程研究的内容包括有机化合物的来源、制备、结构、性质、应用以及相关理论和方法学问题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对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培养能够满足生产、建设、服务与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历史使命。为此,课程组结合《有机化学》课程建设,对课程如何进行产学研合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进行了探索与实践。通过贯彻“产学结合,优化教学模式;学研结合,培养学生能力;产研结合,促进企业发展”的“三赢思想”,以课程改革为抓手,以师资队伍培养为依托,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全面优化了《有机化学》课程内容,建立了企业技术服务机制,为社会培养了学以致用的实用人才,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产学结合,优化教学模式 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的是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因此高职课程的基点应该是实际生产中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岗位。课程组依据企业生产需要,确定教学内容;模拟企业生产,进行一体化教学;进行工学结合,锻炼学生实践能力。通过(生)产(教)学结合,优化了课程的教学模式,为企业培养了实用的技能型人才,服务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1.1依据企业生产实际,确定课程内容 在不同类型的化工企业就业,对于《有机化学》课程学习内容的侧重点也就不同,为了改善《有机化学》课程的教学现状,课题组将《有机化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基础模块和拓展模块,基础模块统一教学内容,拓展模块则根据在相关化工企业调研的结果,针对专业方向、就业倾向的不同,对教学内容进行不同的选择性组合,以适应不同的工作岗位任务要求。 1.2模拟企业生产,进行一体化教学 课程组在课程建设顾问的指导下,按照企业实际生产过程开发《有机化学》课程体系,以知识应用为中心,将理论与实践相互贯穿,将课程内容设计成融“教、学、做”为一体的教学项目,模拟企业实际生产进行一体化教学,探索学校学习与企业生产的一致性,课堂与车间的一致性,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 1.3坚持工学结合,理论联系实际 在教学过程中,课程组很重视工学结合,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在企业参加实践,将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工业生产,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学生以化工企业真实生产场景为学习氛围,以真实产品生产过程为学习内容,由学校指导教师、外聘企业教师共同进行指导。在企业实习期间,学生以新员工身份参与企业生产全过程,企业把学生当员工来管理,实现课堂与车间、学校与企业的零距离对接。 2、学研结合,培养学生能力 与本科院校学生相比,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研究能力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足,高职院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多种途径,培养适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高端技能型人才。课程组通过在教学内容中渗透科技前沿知识,将研究型实验引入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研究性学习能力等方面积极进行学(习)研(究)结合探索,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 2.1在教学内容中渗透科技前沿知识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近年来,无论是政府,还是高校,都十分重视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课程组将与教学内容有关的、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前沿知识渗透进日常教学,让学生真正认识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企业只有不断依靠科技进步、进行技术革新,才能在经济发展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2.2将研究型实验引入实践教学 通过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工艺性、探索性实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操作、独立分析的能力。特别是将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转化为学生实验,这种近距离对接,不仅有效锻炼了学生的实践能力,更从科研精神方面对学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通过开放有机化学实验室,让学生在自主创新中体验成功的喜悦,为社会培养勇于探索、不畏失败、追求真理的实践型人才。 2.3培养学生的研究性学习能力 通过鼓励学生参与由教师负责的企业技术革新项目,申报国家专利;鼓励学生参与由教师主持的科学研究项目,;鼓励学生结合生活生产实际,自主创新完成小发明、小创造,锻炼学生的创新素质,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3、产研结合,促进企业发展 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是高校基本职能,高校教师的科技研发可以有力的促进企业生产技术提升和地方产业经济发展。课程组响应学校号召,与区域化工企业开展技术对接,进行(生)产(科)研结合,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3.1将企业生产难题转化为教师科研项目 与地方小型化工企业相比,化工行业特色鲜明的职业技术院校在智力资源、科研条件方面有明显优势。为地方小型化工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可以实现校企合作,互惠互利。对小型企业来说,依靠自身能力无法独立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委托为高职院校教师的横向科研项目,借助高职院校教师联合攻关来完成。同时高职院校教师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文献查找、样品分析测试、专利申报、技术资料撰写等服务。 3.2利用教师研究成果提升企业生产能力 来自企业实际需求的横向课题,通过教师攻关研发,获得研究成果,进而又应用于企业生产,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促进企业发展。对学校来说,通过教师承担企业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扩大了学校影响,锻炼了教师的技术开发能力,有效的培养了教师的双师素质。 4、产学研合作取得的成效 通过产、学、研结合,课程组在《有机化学》课程建设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学生的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实力不断增强,科技服务企业机制得到完善,实现了产学研结合的良性循环。 4.1学生的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课程建设促进了学生培养质量的显著提高。渭南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小伟高级工程师这样评价,近年来,我公司每年暑假都接收来自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工程系的生产实习学生45-90人,并且每年都留下部分优秀实习学生在我公司就业。这些学生动手能力强,来公司后很快就能承担起有机合成操作等岗位工作,说明了学校教学和就业岗位的对接良好。一部分优秀毕业生已经成为公司的业务骨干或班组长,正在发挥着骨干带头作用。《有机化学》课程组老师教学经验丰富,经常深入企业调研,在保证理论知识必需、够用的基础上,很重视学生操作技能训练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4.2教师队伍的实力不断增强 课程组教师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申报教研、科研课题,进行学术研究,参加企业技术改造,进行产学研结合。近年来,主持省级、校级教学科研项目8项,完成西安凯洁精细化工制造有限公司、延长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北采油厂横向委托技术改造项目2项,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0余篇,申请国家专利8项,获得授权6项,获陕西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1项。研究制作的部分教学模型、仪器产品投入教学使用,提高了教学效果,推广至附近学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孙宾宾老师的部分科研成果被收录在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有机化学中的螺共轭效应和异头效应》一书中,转化为教学资料。孙宾宾老师为西安凯洁精细化工制造有限公司横向开发的部分技术成果被企业采用,为企业创造了经济效益。 4.3产学研结合实现良性循环 如何能够与企业建立稳定、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实现互惠互利,是高职院校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在众多合作企业中,课程组与西安凯洁精细化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深度产学研合作关系。该公司距离我校2公里左右,是一家地方小型精细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从事各种精细有机化学产品的生产。2007年初课程组和该企业合作开始,目前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课程组为企业提供无偿技术咨询、无偿方案设计、有偿产品研发服务;企业为学生提供无偿短期见习、无偿生产实习等服务。双方通过为对方提供服务,产学研合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 近年来,课程组老师为地方化工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文献收集、产品研发、样品测试等服务三十余次,协助地方化工企业开发新产品2个,其中“光致变色螺环染料合成工艺改进与开发”项目已经完成实验室研发阶段,进入中试阶段;开发的“一种便携式紫外线监测装置”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企业为学生提供课程实习、生产实习。企业技术人员还积极支持学校老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参与研究。 通过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服务地方经济的合作机制得以建立,初步实现了“学生、教师、企业”三赢的良性循环,有力的促进了《有机化学》课程的建设,服务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地方经济发展论文: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医药生物技术实用型人才培养创新模式的改革与实践 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伟大实践,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及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现今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任务将定位在以全面提高质量为重点,更加注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要求高等教育优化结构办出特色。为此,我们积极转变办学理念,将素质与技能教育贯穿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以强化学生的综合能力为中心,为培养能适应市场变化的、基础扎实、素质良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的实用型医药生物技术人才,进行了一系列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性改革和实践。 1 确立以能力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医药生物技术人才培养要注重实用性和医药特色,顺应我国特别是泛北部湾经济区医药生物产业发展的需要,围绕理论、实践、科研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以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为主线,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重应用、高素质”为培养目标,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实践教学体系,建立实验技能训练模块,强化实践教学内容和科研创新应用技能训练,优化人才知识结构,培养既具备扎实的生物技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较强的实验技能,又具有医学和药学相关知识技能,富有敬业意识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体魄和心理素质,能在医药生物行业从事科技开发、教学及管理工作的实用型生物技术高级人才。进一步将我校生物技术专业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优质专业,在全国同类专业中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并增强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的综合能力。 2 医药生物技术专业实用型人才培养的主要措施 2.1 构建合理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实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就是要为学生构建合理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而这种结构的实现与合理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相关。依据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的原则,课程设置采取前期趋同,后期分化,以必修课为主体(专业基础及专业课),以专业核心技能课为重点(细胞培养、基因克隆和生物技术大实验等),以医药专业基础课为背景(组织胚胎学、病理学和药理学等),以选修课为补充(实验动物学、生物技术制药和免疫检测技术等),辅之以学术讲座等多种方式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的积极作用,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合理运用虚拟实验,以课题设计、探索性强的科研小课题代替传统的教学实验,以课题设计报告、科研小论文或口头ppt汇报等代替实验报告。建立《生物技术大实验》核心技能培训模块,使学生在下实习点前得到实验技能的系统强化,有效缩短学生在实习单位的适应期,增强毕业生就业时的核心竞争力。注重将最新的科研成果引入课堂教学,如将“多肿瘤抑制基因在本地区常见恶性肿瘤中变异的研究”用于肿瘤的分子生物学教学等,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紧跟生命科学前沿的教学受到学生的普遍欢迎,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2.2 改革传统教学方法,倡导有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强调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鼓励推行开放式、pbl等创新教学方法,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积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的互动授课模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并培养科学严谨的思维方法。一直以来酶工程的教学模式基本上沿用讲授式教学,学生往往是被动接受知识,“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师近两年在继承传统教学优点的基础上,对“酶的应用”章节采取“学生自主授课”的教学方式,变灌输式学习为主动的“教与学”,学生在这种教学角色的转换中,学会自主学习的方法,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逐步形成自主式、合作式、研究式学习方式。我院现有两门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和一门校级精品课程,教师100%采用多媒体手段进行理论教学,积极引进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实验教学,大大提高授课的趣味性、可视性和精确性,提高学习效率。另外,通过网上答疑、演示等手段为学生提供无限的重复学习机会,弥补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和教学内容,延展学习范围,扩大专业知识覆盖面。我院教师自主研制的课件在各级多媒体课件比赛中获得一系列奖项。 2.3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高素质实用型人才的培养更强调与一线生产和科研实践相结合,更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科研实践和项目训练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并以此作为学生贯通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和集合有关专业技能的重要教学活动。我院历年重视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生物技术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广西首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并获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项目资助,生物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广西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医药生物技术实验室为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等,这些项目的获得极大地促进了本专业学生教学实践和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近年实验教学中心和医药生物技术实验室投入200多万元购置和更新了部分仪器设备,实验室原有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为学生动手能力、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提供良好平台和条件。注重加强校内外交流与合作,借助区内外同行优秀的科研实验平台和生产科研资源,坚持毕业生回访,重视校友会建设工作,稳固和扩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合作单位,目前,我院已在北京、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等地建立了十多个包括生物制品研究所、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大学的科学实验中心或研究所、三甲医院的科学研究机构等拥有较好科研、实习条件且关系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学院还将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密切与区内外高水平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毕业实习,有效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缩短从学校到社会的转变过程,提高职业素质和就业质量。 2.4 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重视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质量 产学研合作教育是大学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平台。我们也积极探索建立产学研密切结合的运行机制,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充分利用地方及周边地区科研院所和大型科技企业的人才、设备、课题资源,实行产学研紧密结合,如将学生带到广西植物研究所现场教学“植物标本观察与野外考察”,将学生带到污水处理厂见习“酶工程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等。毕业实习是本科生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能力的一条有效途径。我院毕业实习采取医学科研模式、临床实验室模式和生产经营型模式等,以适应地方医学院校生物技术专业培养科研实验型人才、临床应用型人才和生产经营型人才的目标。为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并保证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质量,我们精心遴选实习点和指导教师,规范实习程序和实习教学环节,明确实习任务,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实习生保持密切联系和信息畅通,对学生的开题、实习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毕业论文等采取随访、中期检查、校内教师评阅和毕业论文答辩等多种方式全程跟踪和监控。近年学生毕业论文质量明显提高,其中08-11届毕业生的论文在学校优秀毕业论文评比中均获一、二、三等奖,并且囊括了各等奖项的前几名。 2.5 以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实施大学生人才培养导师制 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选择学历高、素质好的青年教师充实到大学生导师队伍中,以课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入实施大学生人才培养导师制,强化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注意引导的针对性,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技术特长、性格特点等,给予个性化的指导和帮助,真正做到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引导学生组织科研兴趣小组,积极参与教师的科研,缩短书本知识转化为实际能力的时间。我院教师近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课题30余项,不少学生大学期间参与教师科研课题实验并公开,得到科研实践能力的历练。我院学生今年积极申报广西教育厅创新创业计划,8项课题获资助,标志着我院学生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学校团委每年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在近三年校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自然科学类竞赛作品中,生物技术专业约有130人参与,获得立项项目占全校总数的37%,获奖项目占全校总数的40%。我院亦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设了“生物技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首批立项18项,其目的是进一步提供本科生和指导教师相互沟通的渠道,改善、协调教与学的相互关系,充分利用大学的教学科研资源,发挥专业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直接参与或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机会,并通过项目的实施,引导大学生进入生命科学前沿、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培养科研基本素质、启发创新性思维、提高实践动手能力。我院学生的作品在“挑战杯”广西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广西高校大学生化学化工类论文及设计竞赛中获得一系列奖项。 2.6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打造医药生物技术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 培养高素质人才需要高水平教学质量,高水平教学质量需要高水平师资队伍。我院医药生物技术学科为广西高校重点学科,医药生物技术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注重培养青年教师的三种素质(科学人文素质,专业素质以及师德)和四种能力(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外语能力、现代教育技术能力)。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进修和学术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到校进行学术讲座和交流,鼓励教师在职读研和晋升高一级职称,多种方式和多条途径促进教师的在职提高和学科在区内外影响度的提升。聘请生产一线有丰富实践经验且有教学能力的管理人员到学校做兼职教师,充实现有的教师队伍。加强特色专业建设急需的高学历、高水平人才的引进,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改善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医药生物技术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7 以校园文化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实用型人才的培养,不仅需掌握专业职业技能和满足上岗要求,也需要科学素养与人文精神相统一。我校近年注意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吸引学生,以富有高尚情操内涵的文化主题活动激励和感染学生,给学生提供一个宽松、民主、多元的校园环境,营造一种平等、共容、和谐的文化氛围,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和职业道德,使他们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人文素质、科技素质、专业素质及身心素质。此外,通过开展英语演讲比赛和英语戏剧比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英语水平和应用能力;改革考试方法和教学效果评价标准,加大形成性考核的比例,注重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文献查找、口头书面表达和生物医学统计分析能力的培养;以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活动有效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交流能力、表达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系统思维和应用能力等综合素质。 3 医药生物技术专业实用型人才培养的成效 通过近两年医药生物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实践,本专业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近30人,2009、2010届毕业生升硕率创我院的历史新高,首次就业率均超过92%,专业就业对口率高。毕业生目前大部分活跃在泛北部湾经济区生物医药行业第一线,并逐渐成长为所在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迄今为止已连续招收生物技术专业本科学生12批共797名,已培养出8届共530名的医药生物技术人才,通过回访了解到我院毕业生绝大部分得到了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他们对我院毕业生吃苦耐劳、勇于创新、踏实肯干的精神和过硬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给予了高度肯定,希望继续接收我院的实习生和毕业生,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有不少学生在生物医药专业领域成为自主创业成功典范。学生毕业后不忘母校培育之恩,一如既往地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已形成毕业生的实习与就业“传帮带”的良性循环,为广西区内外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论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个性化培育 1实施思想政治教育个性化培育的重要性 1.1时展的必然趋势 教育委员会提出,教育的宗旨就是培养人的自我发展和生存的能力,并促进人的全面和个性化发展[1]。在我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单向强制性灌输学生思想政治,并迫使学生形成统一性思想政治的格局。这种教育模式,存在多种误区,最为突出的就是压制了学生的个性化思想,不利于学生思想政治的健康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要求解放人的个性,并发掘人的思想潜能,促使人全面自由发展。因此,对学生实行个性化的思想政治教育,改变统一性的教育格局,培养学生的选择能力、学习能力、创造思维能力等全面发展潜能,是时展的需要和必然趋势。 1.2适应我国高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 在我国的教育改革中,对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在其重要内容。开发学生的个性和潜能,促使高校学生的思想更加活跃以及激励学生开创新的事业,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实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改变统一、标准、规范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充分激发学生的个性化思想,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个性化,是高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2实行个性化的思想政治教育所面临的问题 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往往忽略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并压制了学生的个体思想的发展。造成学生单向思维和经验思维的发展,而抑制了多向思维和理性思维的发展,非常不利于学生的思想成长。并因此引发多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2.1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的育人价值 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很少有师生间、学生间的互动,导致思想政治教育难以被学生接受和理解。并且思想政治教育采用传统的统一性教育模式,抑制了学生的个性思考能力,如批判、怀疑精神,对问题的个人见解和深入思考等[2]。 2[!].2学生中两极分化问题严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虽然促进了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同时也拉大了贫富差距。导致人们对社会的认同感以及心理出现不同程度的差异,这点在高校中也普遍存在。但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却忽视了学生间的这一实际现象,导致思想的两极分化现象表现得越来越明显[3]。例如,有些家庭优越的学生,过早的离开群体生活,在外自由租房生活,有些甚至雇佣保姆料理生活,生活过于散漫和奢靡。而有些学生却连学费都交不起,生活艰辛,导致自暴自弃的心理偏差等。 2.3各种心理问题的出现 计划生育的成果之一就是独生子女队伍越来越庞大。虽然有利于我国人口的健康发展,但也带来了相关负面问题。独生子女大多对社会的适应能力较弱,加之社会的各种竞争压力,如人际交情感、就业等负面的压力和挫折,导致各种心理问题的出现。作为引导学生思想政治健康发展的学校,难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给予个性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导致学生的心理问题难以得到解决,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难题。 3在高校实行思想政治教育个性化培育的相关对策 3.1以学生为中心进行全面的思想政治教育 实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促使学生更好地发展和生活。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全面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推动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标准统一化向个性化转变的重要途径。所谓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全面思想政治教育,具体来说,就是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并考虑各方面综合因素的思想政治教育。如面对家庭较为困难且出现自卑情绪的学生,教师应结合心理学教育,充分考虑这类学生的自尊,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不能表现出明显的特殊对待迹象。可在私下多给予学生关怀,并引导其走出自卑心理,重拾自信和成就感。 3.2建立高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团队 教师是学生心灵的导致,在高校中,任课教师是引导和培育学生思想政治的主力军,学生对于思想政治的理解都源自老师的影响。因此,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并专业性强的思想政治教育团队对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水平至关重要。高校组建的高素质思想政治团队应满足以下条件:第一,重视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第二,本身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以及专业能力;第三,善于与学生沟通,并了解学生的个性差异。 3.3坚持与时俱进,尝试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模式 构建个性化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应以良好的教育理念为基础和前提。思想教育的实质就是用精神魅力影响人的心灵,并以实际行动引起他人互动的活动。这要求思想教育教育工作者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用具有创新性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模式,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个性化发展。如时代的不断发展,要求学生必须具备较强的社会竞争意识。教师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不只是从思想层面让学生树立竞争意识,还应鼓励学生走出去,多参与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更好地定位自身。这种思想与实践相结合的思想政治教育新模式,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4结语 在高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个性化培养,应了解实行思想政治教育个性化的重要意义,并总结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弊端和不足,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以学生为中心进行全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注重教育团队的质量,坚持与时俱进,用新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真正实现高效的思想政治教育个性化培育。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论文:关于新中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的理念综述 任何一项政策的变迁都不是随意进行的,在其变迁的背后存在着各种制约力量。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的变迁不是单一动力作用的,而是由社会环境、政府、大学生三个方面的分力融合而生成的合力作用的结果。在这个动力系统中,根本动力是社会环境,基础动力是政府,直接动力是大学生。 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的根本动力——社会环境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作为一个子系统,其“外围”有一个更大的系统,即社会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产生制约作用。 (一)经济体制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 马克思指出:“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1]因此,经济关系的变动是思想变动的主导因素。政策作为人们“思想”的产物,自然受到经济关系的制约。自建国以来,我国形成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社会事务进行集中管理,高校被定位于政治之中。围绕政府意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只规定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旋律等意识形态教育。如1950年《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确定在高校设立马列主义政治理论课程后,直至1976年的政策始终强调通过“学习着作”、“选读马列主义经典着作”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从社会主旋律教育的规定来看,1950年《关于高等学校政治课教学方针、组织与方法的几项原则》规定了“反帝教育、教育、五爱教育”的工作重点。1961年《高教六十条》提出,要使大学生“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出现,高校逐渐脱离政府的控制而拥有了非政治领域的自主社会空间。同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大学生群体表现出“拥紧现实而放逐理想,追逐功利而嬉戏道义,尊重自我而淡薄群体”的价值取向[2]。对此,政府不得不调整政策,结束以阶级斗争为教育内容的时代,开始重视学校和学生的实际需要。1986年《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通知》强调要普及法律常识。1995年《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高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校园文化”的教育途径。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推进网络化教育的开展。 (二)政治体制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 公共政策总是在一定的政治体制下制定和实施的,“体制上容纳的可能性决定了公共政策选择的结果。”[3]因此,对政策变迁影响最大的政治因素是政治体制。建国初期,我国建立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反映在政策领域即以中央精神和领导指示作为逻辑起点。如1950年《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暑期政治课教学讨论会情况及下学期政治课应注意事项的通报》强调,“根据共同纲领文教政策”来规定“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重点”及其他方面。1970年《关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招生(试点)的请示报告的批示》指出,遵照的教导,培养有文化科学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劳动者。《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通知》强调,遵照胡启立同志关于“在全国各大学开设法律基础课”的指示开设法律基础课。 随着国家与社会二元分化进程的到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中仍存在集权政治的“阴影”,但已不是“主流”。如1998年《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强调,根据十五大精神进行课程设置及有关工作。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强调,“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这些政策中,我们明显感觉到政策导向的变化,即开始关注大学生的道德、心理和生活需要,政策的文本表述由“引导”代替“应当”、“必须”。在制定政策时,政府也逐渐跳出“权力的圈子”,积极迎合学校、教师、学生的利益和需要。如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历时9个月的调研,涉及全国几乎所有高校,体现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宏观管理、教材建设 等几个方面[4]。 (三)文化价值观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 文化的因子总会深入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内在精神,成为决定政策变迁的重要变量。改革开放前,社会文化价值观高度同质,人们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和权威的意志作为价值尺度,绝对否定人作为个体自我的存在。这种文化价值观决定了社会的一切事务由政府直接决定,民众(包括大学生)无权利质疑政策或拒绝执行政策,即使政策发生方向性错误仍得到运行,进而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一错再错”。如1957年《关于在全国高等学校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指示》出台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越来越“左”,教育目标转向阶级斗争教育,教育内容转向对马列着作的学习,教育方式转向劳动改造,管理体制转向工农兵学员管理。1980年《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出台后才逐渐“转轨”。 改革开放后,文化价值观多元突显,大学生群体出现了价值观“迷失与缺失、多元与偏离”[5]等现象,使政府主动地变革政策。如《在高等学校逐步开设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程的通知》、《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通知》、《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增加了适合大学生价值观发展的教育内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增加了适合大学生个性需要的教育途径。在教育管理方面,1987年《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决定》提出“全党全社会都应当关心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在教育制度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学校德育工作要有法制保障。”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的基础动力——政府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6]因此,在政府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众多活动中,教育从来就是统治阶级维护、加强其政治统治的重要工具。大学生作为社会中具有一定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行为个体,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状态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发展。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始终是政府工作的重要部分。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管理不是我国政府独有的,世界各国政府都在采取各种方式对高校德育进行管理,只是管理方式不同而已。从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发展来看,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政策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行全面干预,以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政府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的主导力量,是基础动力 政府在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的过程中,由官方主体(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团中央等)主动提出,并在各高校选择有经验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进行旧、新政策的讨论,最终以官方主体的名义发文。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首先是总书记专门就大学生思想教育作了3次重要批示,要求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做出部署,接下来由教育部组织力量对全国10个地区,包括北京地区、东北地区、华北地区、华东地区、华南地区、华中地区、上海地区、天津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等多所高校进行调研,征集大量材料,并从地方高校选拔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专家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后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形成的。在这种制度框架下形成的政策,更多地反映和代表了政府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利益,而大学生利益却无法真正得到体现,这种政策是“义务型”政策,即一项政策出台后,目标群体不得不履行一些新的义务或者增加履行原有义务的总量。由政府主导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以渐进变迁为主,少有激进变迁。从政策变迁的60余年来看,除《关于在全国高等学校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指示》、“”时期对政策作全面调整外,基本保持了政策的稳定变迁。政府推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时,不是保持“价值无涉”或“价值中立”的,而是以一定的价值取向为基础。政府的价值取向表现在:(1)服务于社会发展的需要;(2)统一大学生思想和行为;(3)培养社会的接班人。 政府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的主导力量,主要是根据社会环境和大学生思想、行为的变化调整和终止旧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新的政策。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来看,建国之初政府全面学习前苏联,使政策在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育管理的规定上明显带有前苏联教育制度的痕迹。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受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大学生群体出现了不满和躁动倾向,为此政府推动政策转向服务于阶级斗争的需要,并相应增加了“阶级教育”、“劳动教育”、“社会教育”等内容。改革开放初期,受“”的影响,大学生群体出现了对“自我”、“人生”、“价值”的认识和讨论,为此政府主动结束了阶级斗争教育,并推动政策从重视马列主义理论教育转向突出品德教育、法制教育、人生观教育。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受“市场化”、“利益化”、“功利化”倾向的影响,大学生队伍出现了“理想淡化”、“信仰动摇”、“价值扭曲”、“责任感缺乏”、“心理素质欠佳”等倾向,为此政府再次调整政策,提出“校园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教育形式,提出建立德育工作的评估制度,制定有关德育工作的考核评价条例及实施办法。同时,制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经费投入制度,形成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建设指标。 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的直接动力——大学生 政策总是指向一定的目标群体。一项政策如果使目标群体获得一定的利益,那么它就较容易被目标群体接受;反之,一项政策如果被目标群体视为对其利益的侵害和剥夺,那么它就难以得到目标群体的认可[7]。因此,大学生作为目标群体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的直接动力。 50年代大学生对政治、马列主义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据回忆:当时同学间谈论最多的话题不是体育、不是游戏、甚至不是学业,而是政治,大家都坚定地笃信马列主义[8]。因此,不论政策怎样学生都“心安理得”地接受它,学生的表现促使政府沿着建国初期的政策走下去。从课程规定来看,1956年《关于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程的规定》与1952年《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课程的指示》相比较,除增加马列主义基础外,其余保持一致。1957年后,部分大学生思想的波动状态才促使政府进行政策微调。如1958年《对高等学校政治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规定,一律停开政治课,改开一门“社会主义教育”课程。1959后又回到原来的“轨道”。 60年代大学生共同拥有着“讲政治,不讲出身”的时代心理,对党、国家和表现出无限忠诚,拥有着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理想追求。学生的表现使政策在延续的基础上向绝对服从于政府和社会的方向发展,以至于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如1961年《改进高等学校共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意见》、1964年《关于改进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其目的均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武装青年,宣传党的总路 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 80年代大学生更多地表现为“自我搜寻”、“自我设计”、“自我实现”、“自我奋斗”、“自我超越”,逐渐散去了对政治理论课的热情,认为“政治理论好像没有多少用处,是可有可无的。对于现在的功课不像入学时那么热心了。有时甚至想抛弃它,但又觉得束手无策,陷入痛苦的彷徨中。”[9]同时,少数学生中也出现了某些思想消极、混乱等现象,并多次发生学潮。学生的变化使政府作出政策调整,增设思想品德、法制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育内容。 90年代大学生思想动荡比较明显,如面对腐败、分配不公等问题感到迷茫和困惑,面对“脑体倒挂”现象和新的就业制度心理问题急剧增加。学生的变化使政府积极进行政策调整。如1995年、1998年分别形成“两课”改革的“95”、“98”方案。从课程改革来看,浓厚的政治色彩降低,道德教育得到提升。同时,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中,以“德育”代替“思想政治教育”,并整体规划学校的德育体系。这表明政府努力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向科学化、规范化、生活化方向发展。 进入新世纪,独生子女、网络信息良莠混杂、人才双向选择、“分配不公”、“腐败”等社会环境的出现,使大学生群体的问题愈加增多。有调查显示,“考试焦虑、不善于人际交往、就业焦虑、社交恐惧、梦境解析、网络成瘾、个人情感问题和强迫症八大问题”是困扰大学生的普遍问题[10]。学生的变化使政府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央领导多次发表讲话强调思想政治教育问题,也着手对政策进行调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规划思想政治教育的战略地位、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教育途径、队伍建设、组织保证等方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对课程体系、教育内容、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 从上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分析来看,社会环境和大学生向政府输入“信号”,政府在接收“信号”后作出政策调整,实现了政策变迁。如此决策虽然可以解决问题,但政府的“被动”给人感觉就是“当消防员”,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被消解。从行动者来看,主要由政府、专业人士、大学生影响着政策变迁。由于专业人士与政府的利益一致,实际只有政府和大学生两个行动者。这是不科学的。约翰·金登认为,行动者应有“显见的参与者”和“隐身的参与者”之分。前者是指与政策直接相关的群体,如行政官员、民选议员、政党成员以及利益团体等,后者是指与政策间接相关的群体,包括专家学者、社会名流及与政策具有利益关系的社会大众[11]。因此,成立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各种社会组织才能推动政策有效变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论文:试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常用方法论文 坚持自我教育 随着近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改革不断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日益彰显,它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指导着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的科学化发展。然而,目前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未能有效地体现“以学生为本”,大多思想政治教育课仍以灌输为主,其内容仅仅停留在知识化层面,教育过程偏简单形式化,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老师讲授的思想道德观点,难以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化。无论是通过对古代还是国外的道德教育了解,实现思想政治教育都离不开引导学生坚持自我教育。 (一)学思结合与克己自律 学思结合是自己解决认知问题的一种修养方法。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通过学习与思考的辩证关系,强调自己解决认知,提升理论修养。克己自律就是要通过行为修养方法达到自制的要求,“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些都表明孔子提出自我约束的要求,让自己的言行符合良好道德的思想。 (二)自省内求与慎独 儒家思想中,自省内求,即自我反省,是在思想深处进行的自律修养。孔子曰:“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并提出“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他认为,自省是完善人格,追求道德至高境界的一种途径。慎独,是一种习惯的自律养成,指在独处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能小心谨慎地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地按照一定的思想和道德准则来思考并付出行动。它们二者不仅是重要的道德修养方法,也是道德修养应当追求的崇高境界,均为我国古代修养传统中的精华。 当代西方国家的德育体系无疑是为维护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与他们意识形态上的差异而单纯地肯定或者否定其德育发展,要看到他们的德育发展长处,实现一定条件下的“洋为我用”。在加强“自我教育”这一问题上,英国和荷兰的做法值得我们思考,如,英国在实施德育过程中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大德育观念给于我们很好的启示,他们国家德育的首要目标就是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淡化学生“受教育者”的角色意识,让他们自觉地接受思想政治教育。这一点具体说来,英国学校的德育既通过一些与德育紧密相关的课程开展,也用过其他课程的渗透方式进行,让学生主动参与其中自觉学习;还广泛开设道德课,使用讨论的学习方式,让学生从中提高道德判断能力,为学生的自我教育打下基础。荷兰高校则主张让学生在开放中去思考,去选择,重视挖掘他们自身的潜能,教师对学生的错误积极引导,给于学生自由的空间去释放创造力。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育人功能必须引起我们高校工作者的高度重视,这就要求我们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教育潜力,教育工作不能离开对学生精神世界的真切关怀,如,将丰富政治理论学习置于生动的载体之中,与分组思考讨论相结合等方法。由于每一个学生秉赋各不相同,思想道德教育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教育对象性格和能力等不同,对他们施以不同的方法,做到“因材施教”。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论文: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策略 一、在网络文化背景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界定 (一)网络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在基本内容上的契合之处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以及科学发展观。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我们党和国家的行动指南,是培养大学生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政治观、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的理论基础。通过网络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大学生完整而准确地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与大学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的课堂相辅相成的教育方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要通过灌输、渗透、引导,使大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正确认识资本主义和理解社会主义,正确认识中国历史和现实,正确认识和掌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坚定的社会主义方向;使大学生在观察、处理问题时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有辨别是非的能力,能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侵袭,自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 (二)网络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在道德法纪要求上的契合之处当代社会竞争只是手段,发展才是目标。要通过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引导青年大学生诚实守信,从具体的事情做起,养成良好的道德法纪品质和文明行为。公民基本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中心内容,应更加注重教育力度和实际效果,要发挥多种教育载体的综合作用,强化青年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制特别是宪法的学习和把握。只有这样才能使青年大学生在社会转型、各种价值观念相互涤荡、碰撞的时期,严格遵守社会契约,公平参与社会竞争,合法获取个人利益,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这在道德教育方面,在大学生的法纪教育方面,又分为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两个方面。法纪教育的目的,就是使大学生具有法纪观念,形成遵纪守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解决大学生的“知法”问题。法律教育是高校以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为核心,重点加强对学生的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法律观。纪律教育主要是指针对高等教育所制定的一系列教育方面的法律和行为法规、规章,乃至高校为保障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所制定的校规、校纪,约束和规范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行为。校规校纪一定程度上是法律规范的具体化,这一环节主要帮助大学生解决“守法”的问题。法制教育主要是指教育者引导大学生将自己所接受的法律和纪律知识不断运用到自己的生活实践中,将理论变成指导自己行为的指南,使自己在实践中做到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 二、在网络文化背景下,切实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探讨 (一)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道德意识,教育大学生知荣辱网络是人的活动场所,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品质不仅应当体现在现实的社会行为中,同样应该体现在网络行为中。要教育大学生充分认识到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的区别和联系:区别一在于网络道德的自主自律性。网络社会中的道德不同于传统道德,主要依靠舆论监督、导向作用来约束和规范网民个人行为,要以网民的独立自觉,“慎独”“慎初”“慎微”作为基本的道德自律的逻辑前提。因为网络的虚拟性,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都是隐身的,对一些错误甚至不法的行为缺乏有力的惩戒措施,所以道德自律就愈发显得重要。这样,也只有将道德意识、道德行为、道德习惯提升到道德信念的层次才能更加科学有效地规范和约束网民的网络行为。区别之二则是其多元兼容性。网络作为一个开放的交流平台,不同种族、不同国界、不同信仰、不同价值取向、不同立场的人在一起不可避免地产生碰撞、摩擦、冲突。所以必须教育青年大学生充分认识网络道德的特点,教育其把握网络交际的规律和尺度,明是非,知荣辱。 (二)加强大学生道德判断能力教育,提高大学生分辨是非的能力在较为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大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只是无条件地吸纳、接受、认同既定的主流道德价值、道德规范和道德理想。因此,基本不涉及道德判断能力教育问题,更谈不上是非辨别能力教育。而今,网络开放性与兼容性并存,各种信息包罗万象,“一人一媒体”的现象广泛存在,这样加强大学生对是非、善恶、美丑的道德判断能力教育必要且迫切。 (三)提高大学生的网络自我控制能力,养成健康的网络人格大学生心理的不成熟和不健康是构成其网络中行为失范的一个重要因素。网络的诱惑很多,特别是网络中泛滥的色情、暴力信息,很容易使人的性心理畸形发展,产生暴力和极端的倾向。另外,大学生都喜欢上网聊天,进入聊天室后就与自认为志同道合的网友大聊特聊,甚至上网聊天,下网约会。孰不知,这种不设防带来了许多问题。学校应加强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培养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大量个案表明,许多网络上瘾的大学生或网络信息污染的始作俑者和沉迷者,往往都性格孤僻,缺乏理想, 缺少责任感,甚至出现各种各样的网络心理问题,比如网络伪装心理、网恋、网络成瘾、网络依赖等人格障碍。这里我们还应该锻炼大学生的自我控制能力,大学生需要在网络社会里保持清醒的认识和理性思维,正确认识网络世界,正确对待网上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差距,正确对待虚拟空间和现实空间的区别,能在发生心理冲突时做出合理的判断和选择,采取理智的应对方式,能在网上生活中有效地进行自我管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只有具备良好的自我意识和健全人格的网络主体,才有可能成为适应网络和现实社会的人。 (四)采取“外堵内防”的技术措施,加强对高校校园网络管理所谓“外堵”就是利用现在的技术和手段,在网络界面上设置“网络管理器”,对所有的不良信息加以过滤,达到净化网络空间的目的。所谓不良信息主要包括一些反动、恶作剧、暴力或黄色信息,这必须要通过技术手段来过滤。而对于网络盗窃、诈骗、犯罪等各种违法行为,我们仅仅通过“拦截”是不够的,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同时还要加强网络防范相关技能。其基本出发点是大学生还处于生长发育期,思想还未完全成熟,自控能力不强等诸多因素。 (五)加强网络法制建设,提高网络监管实际效果网络管理的最大难题之一就是网络的虚拟性,但虚拟并不是虚空,不是虚无缥缈的东西,而是人的现实生活的网络延伸。虽说现实的法律不一定能及时地应对网络上的各种问题,但是网络社会仍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形式。欲加强网络法制建设,笔者认为应努力提高网络管理技术,尽快推进实名制上网,努力使虚拟网络现实化。现在我们国家推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网络相关法律,这些法规对网络和个人的网络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就实际状况而言,现在的网络管理是不够的。现在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将网络规定管理执行自觉化;二是各个网站要积极推出相关的管理规定。而在网络文化管理方面,高校网站更要走在前列,切实保障网络管理的实际效果。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论文: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分析 视觉文化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外在文化环境,两者具有同一性,但视觉文化的个性也给思想政治教育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视觉文化的产生与后现代主义文化、解构主义等文化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传统的逻各斯中心主义中,事物总是以二元对立项的形式出现,如男人/女人、白人/黑人、好/坏、真理/谬误等,而在这二元项中第一元总是高于第二元,两者并不是处于平等的地位。解构主义者认为这种划分是不正确的。事物间的对立并不是绝对的,也并不是某一元高于另一元。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中也同样存在着对传统教育的解构:对严肃话语的解构、对命令式话语的解构、对单一式对话方式的解构、对语言式教育方式的解构、对教育者中心权力的解构。伴随着这种解构,新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和方法也将需要重构。思想政治教育语言图景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以政治教育为主,思想教育为辅。特别是在某些政治年代,这种不平衡状态更为明显。在政治教育中往往是上传下达、命令式的语言。在教育语言中文字和口头语言是主要的形式,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往往是教育统治者的文件或教育传达者的口头语言,内容不仅单一、集中、书面化,而且政治色彩浓厚,说教色彩浓厚。这种教育方式在当今时代已逐渐显出其弊端。大学生群体已不再是原先的精英化群体,他们不仅数量较之扩招前大幅增加,而且思想动态也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特别是在视觉文化的冲击下,他们的信息输入渠道更为丰富也更为便捷。国内较早研究视觉文化的研究者周宪曾指出:“视觉文化是指文化脱离了以语言为中心的理性主义形态,日益转向以形象为中心,特别是以影像为中心的感性主义形态。视觉文化,不但标志着一种文化形态的转变和形成,而且意味着人类思维范式的一种转换。”[1]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形象、影像、感性是重要的词汇。事实上视觉文化的这种转变也给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挑战和机遇。一方面,原先的以语言为中心的、偏向理性思维和理性判断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已开始不易被大学生接受;另一方面视觉文化带来的大量形象和影像也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新的信息输送渠道和理解方式。前者要求我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与时俱进,变挑战为机遇;后者则要求我们利用视觉文化的优势,把环境变为工具,进一步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视觉文化以图像为基点,不仅将文字变成图像,还将文字意义变成图像意义。 在图像的背后不是能指与所指的断裂,而应仍是能指与所指的融合。比如在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思想政治教育观点的阐释往往是教育工作的口头解释或文字解释,仅仅需要层层信息传输的递进,将原本就比较枯燥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变得更加单一和无趣。大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观点不能认真领悟,而只是迫于对教育者的畏惧,效果自然不佳。而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语言图景化即利用视觉文化的图像,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以形象化的方式展现则能将枯燥、深奥的观点传输变成直观、形象、易于接受的双向交流。比如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大量引入电教化教学方法就是一个最为简单和有效的方法。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是单向式、填鸭式的教学,不仅学生听起来厌倦,教育者本身也会失去兴趣,而在教学课堂上广泛使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如多媒体、投影仪、幻灯片等,在理论中加入案例、图片等则可以大大提高教学兴趣。2005年2月,、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要求在“大力推进多媒体和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实现教学手段的现代化”。在意见实施的几年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媒体建设取得了诸多成果。“精彩案例”、“精彩教案”得到了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欢迎,并取得了资源共享。虽然我们说“多媒体无用论”、“多媒体万能论”等观点都是将问题简单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多媒体的利用和开发是视觉文化视阈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技术化视觉文化的背后是技术力量的支撑。无论是认为视觉文化的突出特点是图像、媒体,还是数字化,其实质都是技术力量与文化的融合。在文化的生产、传播和接受过程中,技术始终是逃脱不了的伴随者。这种技术化力量以无所不在的势力范围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娱乐,同样对思想政治教育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合理利用这种技术化力量会大大增加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方式的感染力。技术力量贯穿着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方面面,其中网络是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它一方面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传播和接受的平台;另一方面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式。伴随着网络的发展和壮大,网络文化已成为视觉文化中不可忽视的部分。作为一种世界范围内资源共享的信息文化,网络文化以其开放性、交互性、动态性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网络,大学生可以及时、通畅地了解到国内外发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信息,不仅节省了信息传送的环节和时间,克服了传统思想政治信息传送空间狭窄的局限,更是以更为公正、客观的方式向大学生展示了社会生活的真实现状。正是有了这些丰富信息的来源,大学生们才有可能将传统的被动思考转向了主动思考。在上文周宪学者对视觉文化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视觉文化更注重感性。这种转向不仅是在形式上由传统的语言转向图像,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转变。的确大量、感性、直观的图像让大学生们在接受信息时会出现不假思索、不加甄别的吸收、接纳,也会弱化语言时代对信息进行的判断、归纳等思维方式,但只要教育者能有效、合理的引导,对信息进行及时的过滤,并进行选择性利用,不仅会大大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也会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兴趣。比如利用网络资源上的微博、论坛、QQ群、博客、各类媒体的新闻等等,针对热点话题和事件进行讨论。在讨论中教育者可利用与学生讨论交流的机会,将思想政治教育目标传输给学生。这样的方式不仅可以摆脱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容易出现的枯燥、单一的桎梏,而且因为有了网络这个交流平台而不是面对面作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身份,学生更能畅所欲言,想法更真实。 各种信息媒体不仅是以影像符号表征的视觉文化的物质载体,更是现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地位平等化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 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教育者将教育内容传输给受教育者,其方式是直接的、强迫的、单向的。受教育者往往没有话语自主权,处于地位不平等状态。在现代思想政治教育中,这种地位的高低划分显然有些不妥。如何处理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两者间的关系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考的重要方向之一。在视觉文化中由于技术力量的支撑,大量图像与信息同时出现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视线中,文化从精英走向大众。只要受众者愿意,任何东西都可能成为文化,受众者与文化创造者的地位不再是绝对的接受和创造了。这种地位的转换同样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借鉴方法。在现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不仅在信息的获取、选择、判断和讨论上有着同样的主动权,而且在两者之间的交流中也完全平等,交往机会均等。如在对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看法上,传统教育方式中教育者说的对或错已不再被接受,相反,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交流、讨论甚至争论中最终得出的结果要更容易让学生信服,比如大学生遇到溺水者要不要救、如何看待刘翔事件、如何正确认识高校扩招等等。这样的平等化教育方式无疑是更有效、更鲜活、更有说服力。当然这同时也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工作者不仅要对社会问题和热点事件有着正确、及时的了解,更要有思辨能力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只要这样才能在辩与不辩中固守阵地,引导学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它不仅有着自己的学科特点,更要顺应时代的发展,特别是文化的发展。面对在视觉文化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交往活动的开展也必须尊重主体生活经验。在思想政治教育交往过程中充分运用视觉手段展开教育和交流,更为符合现当代大学生的认知和思维习惯[2]。扬长避短,大力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局面。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论文:创新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机制的思考 [摘 要] 高校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党中央提出的“互联网站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为此,应创新机制,多管齐下,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把建立思想政治教育网络系统和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化,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提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等作为机制创新的目标。 [关键词]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网络机制 创新 2000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若干意见》,就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作了部署。许多高校在实践中采取“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工作思路和有效的工作方法,但工作成效离党中央提出的“互联网站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理论研究还须不断加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要取得更大成效,必须创新机制,多管齐下,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一、网下思想政治教育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比较 网下思想政治教育,也称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是指在没有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条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它是建立在物理空间条件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其方式区别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1、网下思想政治教育一般采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通过课堂讲授、个别谈心、座谈讨论等面对面、一对多等方式,对受教育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而使其提高认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利用现代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让受教育者在网络上获取信息,学习知识,从而提高认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教育方式,有共同的目的,但各有利弊。网下思想政治教育受时间、地点、场所等条件的限制,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受软件、硬件等条件的限制。一场生动活泼的形势报告会的气氛、效果,计算机网络是无法达到的,因此在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时候,不能忽视网下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网络不是万能的,不是任何思想问题都可以解决的,不能用网络完全代替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应在继承和发扬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络的先进功能和先进技术,将网下思想政治教育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才能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力。 2、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从信息的处理、传输角度而言,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的获取、选择和传播的过程,就是用丰富、正确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影响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的过程。在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中,思想政治工作者常常是从报纸、书本、文件、身边的具体事例中甚至是自己的记忆中寻找素材,搜集资料,信息量有限,其中许多信息内容滞后,缺乏时代感、吸引力。网络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信息资源。网络不仅促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依赖于信息,而且在方式上,也开始采用信息、传递、筛选、过滤、整合的方式。网络技术的发展,在为人们提供信息的同时,也加大了信息接受者选择信息的难度。为了正确利用网络技术和信息网络资源,要求思想政治工作者改变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不仅要接受信息,而且要善于筛选信息,既要防堵有害信息的传播、扩散,又要正面引导,坚持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和信息占领网络阵地,引导人们正确选择信息,还要学会利用BBS信息,利用E—mail交流信息,建立网站传递、整合信息。 3、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教育者往往处于一种居高临下、主动给予的态势,受教育者在被动接受的过程中,往往容易产生逆反心理,而且在直观的、现实的环境中,思想教育还存在许多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而在互联网络,教育者与被教育者都是一名普通的用户,在聊天室里大家都仅仅是互相交谈的网友,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地位没有从属关系,处在一种平等互动的状态下,教育者更容易了解掌握被教育者思想上、心理上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教育活动的深入进行。 4、实践证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还有自身优势。一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可以优化教学环境,缩小理论说教与客观现实的差距,积极调整“受教育者”与“施教育者”的关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大讨论、演讲、征文、书画等校园文化活动,发挥大家在教育中的平等性和民主性,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二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优化教学手段,注重大学生的心理教育和心理疏导,培养大学生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品质;在网络开展在线交流,及时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化解学生的思想困惑;加强网络正面宣传,开展网络“两课”教学,将课堂延伸到网络,打造教育教学的网络平台。三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优化教学内容,解决大学生的疑点、难点、热点问题。 二、创新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机制的要求 当前,思想政治教育既要立足网下,又要关注网络,构筑网下网络互动、全时关注、全程覆盖的立体交叉网络。反映到新机制的建立上,应体现整合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的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对其工作系统内部,还是与外部的联系,必须进行整体性的统一协调,才能使其处于一种良性运行状态,保证目标的实现。整合性是思想政治教育运行机制具有的整体综合、统一协调的功能。思想政治教育运行机制的整合性功能,能协调各部分的行为,使之相互关联,相互促进,形成共同的着力点,产生出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综合效应。同时,整合性还体现在系统内部各个要素间的相互制约作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在师资力量、信息传输、思想信息反馈渠道、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加以研究,以形成网下网络互动的工作合力。 加强规范化建设,规范学生的行为和健全规章制度,成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重点。目前,高校已基本形成校园网络化,网络的自由性、开放性、虚拟性和平等性,使大学生的价值观念更趋于个性化、多样化,但社会道德的主要规范作用则可能减弱甚至消失,由此造成道德评价失范,最终导致大学生选择迷茫和价值取向紊乱。在“网络社会”中,已经出现了许多目的不相一致、利益相互冲突、需要相互撞车、情趣相异、态度相左的情形,网络时空中充满着竞争、冲突与斗争,甚至出现了大量的网络犯罪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一定的社会道德、法律规范来调整网络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维护正常的网络秩序。 有效性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生命。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不是说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放松了,相反,对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更高了。一方面,网络信息的开放性、无序性要求青年学生提高自律水平和对信息的甄别选择能力,而这取决于平时所接受的教育和积累的经验。另一方面,调查研究发现,大学生容易在网络中获得成就和满足感,逃避现实世界里的人际交往,而帮助学生正确认识网络,戒除对虚拟生活的迷恋,建立正常的生活方式,需要我们建设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同时,对一些重大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仅仅依靠网络沟通是难以奏效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下引导工作。网下和网络的互动,是网络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要求。 三、创新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机制的目标 1、努力建立思想政治教育网络系统,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化。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不仅指一般性地通过网络传播我国社会发展所要求的思想观念、价值观点、道德规范,各种思想政治教育信息,而且更重要的是要进行技术、资金、人员的投入,建立健全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题的网站,以精彩的动感画面和丰富的内容吸引人们,同时开发和运用其他网站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资源,以形成全方位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态势。 2、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培养网络教育人才,造就一支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队伍,是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建设的当务之急。为此,人才培养应做到:(1)转变教育观念,充分认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与网下思想政治教育有很大不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一定要树立网络育人的理念,由被动型转变为主动型,封闭型转变为开放型,灌输型转变为引导型,服从型转变为选择型,单向型转变为交互型。在信息时代,只有成为一名专业化、专家化的工作者,才能胜任日益繁重、复杂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先进性和实效性。(2)注重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探索。要深入研究探讨分析网络对思想政治教育带来的影响,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遇到的问题进行正确客观的判断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和防范手段,提出适合高校特点的、有推广价值的理论成果,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和水平,做到防患于未然。(3)熟练掌握基本的网络知识和技能。掌握了足够的网络知识技能,就可以通过网络,深入把握网民的思想状况,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有的放矢。(4)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信息素质。即具备优秀的信息意识、信息能力和良好的信息道德。 3、提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综合当前各高校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要取得实效,除了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行机制外,还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1)帮助青年学生切实解决思想问题。对学生中的思想问题,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加以收集,分门别类,在网络进行解疑释惑。(2)帮助青年学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学生的主要实际问题是“成才”与“就业”方面的问题。学校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的多功能特点,在促进学生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提供便利。(3)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网站的点击率。可以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网络活动,提供全面、及时、精彩的网络信息,搭建网络学习平台等来吸引学生的眼球.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论文:深入学习邓小平思想政治教育理论 实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摘要:邓小平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邓小平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从始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高等教育的第一位;加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加强法纪教育;加强第二课堂建设;加强学校、社会、家庭相联系,形成教育合力以及加强学校党委对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高校政工干部队伍等几方面,切实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关键词:邓小平,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工作。 邓小平同志是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理论的主要创立者。在邓小平理论宝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的设计中,教育始终占据主要的位置,其中思想教育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他围绕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作用、任务与目标、原则与方法、组织领导与队伍建设等基本问题作了一系列论述。它们前后联贯、相互联系、内在统一,构成了一个完整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科学体系。邓小平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继续和发展,对于改进和加强新时期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始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高等教育的第一位。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我们党的优秀传统和政治优势。教育好、引导好一代一代的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是我们国家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邓小平同志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从培养接班人,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强调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1978年他就明确地指出:“我们的学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人才的地方。培养人才有没有质量标准呢?有的这就是同志说的,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在这段话中,他强调了培养人才的几个标准,首先是思想政治标准,即“有社会主义觉悟”,另一是文化素质标准,即“有文化”。他还指出:“我们一定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切实认真做好,不能放松.。”(2)“学校应该永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3)他在充分肯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同时,还明确指出了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目标。他指出:“要加强各级学校的政治教育、形势教育、思想教育,包括人生观教育、道德教育。”(4)“我们要大力在青少年中提倡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热爱劳动,助人为乐,艰苦奋斗,英勇对敌的革命风尚,把青少年培养成为忠于社会主义祖国,忠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忠于马列主义、思想的优秀人才,将来走向工作岗位,成为有很高政治责任心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革命思想和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专心致力为人民积极工作的劳动者。”(5) 随着世界多极化的形成,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各种文化、思想相互激荡,相互撞碰。而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和收入分配形式的多样化,必然形成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多样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长期面临着如何理解和处理多样化存在的新特点,如何坚持社会主义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如何弘扬时代主旋律,如何坚持用科学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教育人民,以及在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发展时期,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与政治,经济发展与道德升华,经济增长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将是新时期思想教育长期面临的新课题。2004年,党中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是应对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面临挑战而向全党、全社会发出的号召。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担负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培养的任务,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如何,科学文化知识如何,将直接影响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此,2004年3月26日至27日,教育部长专门在京召开了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研讨会。周济同志就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一定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一代新人。因此,高等教育必须始终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努力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提高他们抵御风险和侵蚀的能力。 二、加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内容。 理想是指人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和追求。它是人们的政治立场、世界观、人生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表现,是支配人们社会行为活动的强大精神动力。我们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而现阶段各民族的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现代化。邓小平指出:“树立共同的理想信念,是我们的事业发展的最大优势和根本保证,过去我们党无论怎样弱小,无论遇到什么困难,一直有强大的战斗力,因为我们有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有共同的理想,也就有铁的纪律。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这都是我们的真正优势。”(6)在“四有”中,邓小平也最强调的,是有理想。他在一次接见外宾谈话中说:“根据我长期从事政治、军事活动的经验,最重要的是团结,要团结就要有共同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我们过去几十年的艰苦奋斗,就是靠用坚定的信念把人民团结起来,为人民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凝聚力。没有这样的信念就没有一切。”(7)这充分说明了理想和信念在革命年代政治、军事等生活中成为人们追求的方向和行动的指南,起到凝聚人心、团结群众的作用。同时,他也反复强调对青少年要加强理想教育。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强调:“革命的理想,共产主义品德,要从小开始培养。我们党的教育事业历来有这样的优良传统。”(8)“我们一定要教育我们的人民,尤其是我们的青年,要有理想。”(9)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有经济关系决定的,以善恶为评价标准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规范的总和。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道德状况如何,是关系到这个民族和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和社会进步的大问题。在邓小平同志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中,非常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他强调指出:“我们一定要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有领导、有计划地大力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10)邓小平同志也非常重视在青少年中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他指出:“我们要向全体人民,全体青少年努力宣传这种高尚的道德。”(11)根据邓小平的思想和新时期的实践经验,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12) 面对世界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的发展,面对世界各种文化的相互激荡,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不可避免地对青年学生产生重要影响,使一些人淡漠国家的观念,消解民族意识,失去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成分、社会组织形式、就业分配方式多样化,归根到底是利益的多样化。利益原则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利益作用激发了人们进取意识和创新热情。然而,利益驱动也使一些人物欲膨胀、道德沦丧,引起许多负面影响。对于大学生,一方面他们是容易接受新鲜事物的知识群体,另一方面他们又缺乏辨别真伪的能力,容易受一些反动、低级、迷信等内容的影响,从而弱化淡化人格精神。因此,越是全球化,越是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树立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坚持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信仰,对共产党领导的信任,对坚定社会主义改革事业胜利的信心,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三、加强法纪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是提高人的思想觉悟,纠正人的错误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其作用是巨大的,但也不是万能的,还必须制定严格的法律和纪律,才能有效地规范人的言行。在邓小平思想教育理论中也特别强调法制教育,他指出:“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也要坚持下去。就好象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13)“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律,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14)这些观点都充分说明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把法律和民主放到同等位置。他在强调法制建设的同时,还强调了法律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他指出:“法律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主义也要进行这个教育。”(15)邓小平也非常重视纪律教育,他认为,纪律是实现理想的保证,是达到团结不可缺少的手段。他指出:“有了理想,还要有纪律才能实现。”“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16)在八十年代初邓小平也指出:“在党的机关、军队、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大中小学的学生从入学起,工人从入厂起,战士从入伍起,工作人员从到职起,就要学习和服从各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对一切无纪律、无政府、违反法制的现象,都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17) 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未来社会发展的栋梁,高等学校的学生必须加强法制教育,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做到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遵守法律。通过教育和引导,使他们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马加爵事件”,“兰州铁路运输技校新生入学三天被学生会干部殴打至死事件”,“高校学生网络犯罪”等都说明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法纪教育方面还存在薄弱的环节。因此,必须坚持把法纪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一项重要内容长期抓,把它纳入素质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诚信品质,引导学生确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学会正确的行使权利和义务,自觉具备社会主义法律国家公民应有的基本素质。 四、加强第二课堂建设,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 理论灌输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形式,开展科技、文化、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也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他指出:“要恢复对学生课外活动的指导,增长学生的知识和志气,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18)同时他还指出:“不仅大中学校招生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而且各部门招工用人也要逐步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录取。”(19)这段话指出学校除了要开展好课堂教育,学习理论知识和间接经验外,还必须开展好课外教育,注重理论指导实践,学习课堂上学不到的实践知识和经验,这也是为实现我国的教育目标所必须的。在课外实践活动中,邓小平同志也非常强调劳动教育,他指出:“一般学校要给学生参加劳动的机会。劳动也是教学,是政治思想课。”“学生参加劳动一是必须,二要适当,三要可能。”“学校要把劳动定到课堂中,每周规定半天,主要训练娃娃们养成劳动习惯,加强集体观念。”(20)这些充分说明了劳动也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法,同时这一要求也是符合我国教育方针的。 因此,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围绕我国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标开展工作。通过开展科技竞赛、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活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学生集体主义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吃苦耐劳品质和开拓创新思维,让他们更多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将来投身到改革大潮中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五、加强学校、社会、家庭相联系,形成教育合力,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 思想政治工作不是孤立存在的,其效果与整个社会大环境、大气候之间有着共同关系。环境好,风气正,思想政治工作就事半功倍,否则,就会事倍功半;同时,思想政治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在各项工作之中,仅仅一个方面、一个部门去管,是难以奏效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十分重视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做改善社会风气和教育人的工作。1979年面对、“”一伙严重破坏社会风气的现实,指出:“一定要教育好我们的后代,一定要从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我们的社会风气,打击那些严重破坏社会风气的各类行为。”(21) 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发展,大学生接受的信息越来越多,知识更新也越来越快,这给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更多便捷,但同时也带来许多冲击和挑战。邓小平也曾指出:“现在学生中出现的某些问题,有多种原因,有社会原因,有家庭原因。”(22)这充分说明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正面临着更加复杂更加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关心共同支持。面对这种情况,他强调:“我们希望从事教育工作的同志,各个有关部门的同志,整个社会的家家户户,都来关心青少年思想政治进步,把被‘’破坏的优良传统恢复和发扬起来。”(23)“教育决不只是教育部门的事,各级党委要认真地作为大事来抓。各行各业都要来重视教育事业,大力兴办教育事业。”(24)当然,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学校、社会和家庭三者之间,学校仍起着核心和主导着用。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学校和家庭教育互相联系,他指出:“教师要成为学生的朋友,与学生家长联系,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教育学生的工作。”(25)因此,面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思想政治工作的系统性、复杂性和时效性的特点,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适时地调整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密切联系学校、社会和家庭,善于整合三者的力量,形成教育合力,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共同开展好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学校党委对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高校政工干部队伍,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保证。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各项工作更加纷繁复杂,越是纷繁复杂,越是不能放松党委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早在1983年,邓小平同志在十二届二中全会上强调了要加强党委对思想战线的领导,他指出:“加强党对思想战线的领导,克服软弱涣散的状态,已经成为党委的一个迫切任务。不仅理论文艺界,还有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群众文化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等各个方面,都有类似的或其他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6)他还指出:“我们说改善党的领导,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应该把大量日常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尽可能交给政府、业务部门承担,党的领导机关除了掌握方针政策和决定重要干部的作用外,要腾出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做人的工作,做群众工作。如果一时还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至少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地位上,否则党的领导既不可能改善,也不可能加强。”(26)因此,作为高校党委也同样必须关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协调好党政工作,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学校党委对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从而保证学校稳定发展,学生健康成长。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要有党委的领导,还要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政工干部队伍,这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又一有力保证。建立一支高素质政工干部队伍涉及到人员的选拔、任用、培养和关心等方面。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在教师的任用问题上他指出:“师资问题要注意,正规大学、中学现有的师资力量不能降低。”(27)这里的师资力量,一是指教师数量,二是指教师质量。在教师的培养上,他也指出:“要提高教师水平,包括政治思想水平,业务工作能力,以及改进作风等”“要加强师资培训工作,要把教师培训列入规划、列入任务。”(28)当然在任用教师时他也要非常关心教师,关心如何调动教师积极性问题,他指出:“对知识分子,除了精神上鼓励外,还要采取其他一些措施,包括改善他们的物质待遇。”(29)“要调动科学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光空讲不行,还要给他们创造条件,切切实实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30) 因此,作为高校如何建立一支高水平政工干部队伍?首先,学校党委必须高度重视,将这一问题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制度规划、组织实施。其次,要加强对政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第三,安排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第四,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政工人员的管理。 邓小平同志的教育思想,为新时期高校开展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明确方向、总结经验、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新途径、新方法,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才而奋斗。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论文:试论近年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转变与挑战 论文摘要:党的十六大以来,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正在从“文本”范式向“人本”范式转变;从主体中心模式向主体间性转变;由经验形态向科学形态与学科形态转化;从重视单一的意识形态目标向强调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的转变,以单一理论课课堂教育为主向重视各门课的育人作用转变;从救火式模式向育人模式、前瞻模式转变;从以传统课堂教育为载体为主向校园文化与网络为主的现代载体转变;思政队伍由在实践中摸索成长向专业化培养成才的转变;由封闭的学校教育向注重家庭、社会与学校的合力构建的转变。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论文关键词:以人为本; 主体间性; 理论课; 专业化; 专家化 高校是人才汇集、知识荟萃、各种社会思潮交汇的地方,大学生是民族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004年中共中央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途径和领导等九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纲领性文献,文件的下发,极大地推动与促进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发展,使思想政治教育出现了许多新变化。 1、从“文本”向“人本”的转变;但“以物为本”与“以文为本”的理念还根深蒂固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现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理念。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是以“封闭性、知识化、教条性、理想化、泛政治化”为特征的“文本”教育范式。“文本”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是四重四轻:重教育者的主导性,轻学生的主体性;重普遍性,轻差异性;重共性要求,忽视个性发展。在教育实践中,也较多地强调社会价值,忽视个人自身发展的需求和价值,是“工具型思想政治教育范式、知识型思想政治教育范式和灌输型思想政治教育范式”;“文本”思想政治教育范式,造成思想政治教育边缘化、外在化、低效性,也形成了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者脸谱化、思想政治教育非科学化的刻板认识。[1]5 以人为本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目的与手段,精神需求与物质需求的有机统一。以“开放性、主体性、情感性、生活化为特征”,其教学形态由单向灌输转换为平等对话,“教育方式从‘独白式内容范式’到‘问诊式方法范式’向‘对话式效果范式’转变。[1]5 “以人为本”作为一种新的理念正在改变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模式,带来教育目标、方式、手段的新变化。随着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思想政治教育范式的转变将更为显现。但以人为本思想的确立,是一个历史的、复杂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就现实而言,还存在以下困惑: 第一,中国高等教育在市场、社会、国家与学术四种力量之间的处境较为尴尬,还没有一套较为成熟的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管理机制,高校的发展还处在一个比较无序的状态,管理层面低,各项工作疲于应付,深层次、长远的问题无心过问,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范式的转变还没有成为主动的行为。 第二,观念转变与行为方式的转变,是需要创新精神与自我否定的勇气,需要学习与提升的。从中央来看,一直把培训与学习作为转变观念、提升能力的重要内容,但不排除我们的培训方式本身还是“文本”的,实效性与针对性有待加强。同时转变观念也意味着失去一直习惯与驾轻就熟的工作方式,想不想学以致用与能不能学以致用的问题同时存在。 第三,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学科的历史还比较短,缺乏科学、系统的理论论证,如缺乏中国特色的人性假设理论,缺乏对当代大学生需求的理性、科学与具体的研究,以人为本还停留在口头上、观念中,没有落实在实践中。 2、从主体中心模式向主体间性转变;但单一主体与主体缺位的现象还依然存在 主体与客体范畴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范畴,在哲学意义上主体是指有目的、有意识地从事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实践的人。客体是指在主体活动的对象性指向中获得自身的基本规定(即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并反过来制约主体活动的外界对象。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单一主体论或主体中心模式,是一种以教育者为主体,受教育者为客体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认为教育过程的实质是教育工作者根据一定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学生施加各种影响,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塑造的过程。这种教育模式具有明显的单向性、强制性。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主体、客体及其关系问题不约而同地成为我国哲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热点问题,其影响之大使思想政治教育也不例外。西方教育个性化思潮和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思想以及近年来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理念深入人心,“客体中心模式”,即以受教育者为主体,教育者是受教育者的看护人,对受教育者的发展只起指导作用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和“双主体模式”,即从施教过程方面来说,教育者是施教的主体,受教育者是施教的客体;从受教过程方面来说,受教育者是接受教育的主体,教育者则是接受教育的客体,成为学界关注的模式。客体中心论与双主体论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单一主体论的局限性。随着互联网等现代载体在思想教育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主客的互动性、交往性、平等性、民主性要求越来越多地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成为新趋势。 张耀灿等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沿》对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了界定:“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两种关系的统一:一种关系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二者构成了主体——主体的关系;另一种关系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二者都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复数的主体,他们把教育资料作为共同客体,与教育资料构成主体——客体的关系,这样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主体间性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维度,是受教育者主体能动性的一种展示。主体间性切实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求,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独立性、主体性、主动性、创造性都得到尊重与体现,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是平等、互动的关系,是一种涵盖历史、文化的社会交往活动,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在理解与对话中实现“视界”融合与思想碰撞。 主体间性前提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都是具有主体性与创造性的主体,教育与接受教育都是积极、主动的创造性活动。从单一主体模式向主体间性模式转变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的重要趋势,但在现实中,单一主体论与主体缺位的现象同时并存。主体不了解、不分析学生的思想状态,把青年学生在逻辑上作为普遍是有品德缺陷的,把教育者视作是无缺陷的,通过控制话语权对学生采取传统的、强制的、统一的灌输,是单一主体模式的体现;而对学生的思想状况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是思想政治教育无主体的体现。 3、由经验形态向科学形态与学科形态转变,但理论与实际两张皮的现象依然存在 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以经验形态为主要特征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如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是“生命线”理论,就是1929年的古田会议对我党我军的政治工作的基本经验系统总结而得出的结论。1944年,在、的主持下,由谭政同志起草并在西北局高干会议上作的《关于军队政治工作的问题》的报告,又总结了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和抗日战争时期部队政治工作的经验,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方面进一步系统阐明了我军政治工作的性质、方向、地位、作用、任务和方法。党的七大正式确立了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的历史地位,使其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实理论基础和重要教育内容。1957年2月,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确立了社会主义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和方法,成为我党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最高成果。 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开始了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和学科化的进程。1980年5月底至6月初,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召开的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上第一次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这一命题,指出:思想政治工作要科学化,首先要学科化。孙友余提议:“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研究发挥人的积极性的这门科学叫做思想政治工作学”。第一次正式提出本学科的名称。1981年出版的论文集《论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代表了这一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的最高水平。1984年部分高校开办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1987年开始设立思想政治教育硕士点,1996年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博士点,2006年思想政治教育成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下独立二级学科,思想政治教育终于得以科学化地独立成为一个二级学科,其研究队伍、研究方向、研究课题都有了明确的划界,从而成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科学与学科化的发展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对转变思想政治工作者的社会形象与学术地位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思想政治工作是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的科学,是科学、是技术、也是艺术。“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理论教育,但它的价值却体现为一种实践价值”。[3]190其科学性往往是以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本来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行动者是一个群体概念,是由决策者、管理者、研究者、工作者等组成的共同体,但由于这个共同体内部还缺乏有效的联系和相应的机制,一些研究者出于对理论的偏好,往往对经验与实践不以为然,有的研究者本身缺乏实践经验,研究的针对性不是很强;而有些从事是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同志对经验过于依赖,实际上并不把思想政治理论当作学科与科学。这些都导致理论与实际两张皮的现象,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深入,也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创新。 4、从重视单一的意识形态目标向强调人的全面发展转变,但意识形态功能弱化与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机制还不完善同时并存 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是指教育者根据社会的要求和人的发展要求,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人格及行为实践等方面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 我党三代领导人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都有明确的阐述,党的三代领导人对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论述中都包含了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体现思想政治教育“为了人、发展人”的根本目的与价值。但在思想政治教育实际工作中目标功利化的倾向却十分明显。往往只把思想政治教育的落脚点更多地放在保证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上,而淡化了其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作用。只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目标与社会价值,忽视其个人目标与个体价值。 “以人为本”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是思想政治教育目标转向的指南。人的全面发展使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有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共同的动力。这样的目标的实现核心是承认人与人的差异性,尊重人的主体性,把人作为整体的人,以实现不同人的不同方面的全面发展。现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由单一的政治功能向重视大学生主体性的培育,增强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培养大学生的主体精神、开发大学生的主体能力、塑造教育大学生的主体人格转向,从空洞理想的说教实现向以人为归宿的现实的生活世界的回归。 当然,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还原思想政治教育与其他学科的整体关系,但也不能淡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向性功能。“人的全面发展既包括人的独立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在内的主体性的发展,也包括人的民主性、规范性与开放性在内的社会化的发展”,[3]290而是采取更为针对性的方法,使思想政治教育从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中把握教育对象的思想,从其所处的社会关系及其变化中了解他们的思想及变化,充分认清他们思想的具体性、复杂性、变化性和必然性,从他们最切身的利益要求的满足中,逐步走到对各种大道理的接受;从空洞的说教转化为对物质利益的引导,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利益观,将人格塑造与世界观的教育结合起来,为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和所有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现实条件。 而现实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却存在着不协调现象:一种把思想政治教育等同于一般的知识教育,忽视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向性与社会价值,存在意识形态弱化,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与知识素质脱离的现象;另一方面或者虽然强调人的全面发展,但却仍然用传统的模式推进思想政治教育,人的全面发展实质难以实现。 5、从单一以理论课课堂教育为主向重视各门课的育人作用转变;但理论课的低效性和各门课的教育的合力还未形成 2004年中央16号文件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的必修课,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要求。”我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基本框架,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全面学习苏联的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先后经历了恢复建设时期的“82方案”、曲折发展时期的“87方案”、全面加强时期的“98方案”三次重大调整。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对高校思想政治课程体系的第四次调整和改革做出了新的部署,这就是21世纪以来的“05方案”。目前,各高校都在推行“05方案”,理论课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日显明显。16号文件要求把形势与政策教育看作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高度重视形势与政策课的开设,形势与政策课主动联系社会与学生的思想实际,形成以专题化为主要形式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同时开设人文素质选修课,加强师德建设,各门课的育人功能日渐重视。 但新的教材体系如何转变为教学体系还需要深入研究与探索;大众化带来的课堂教学方式的变化,我们还没有找到与之相适宜的新的教学组织形式;市场取向、国际化、教育多元化对高等教育的影响以及高教改革带来了学校、教师和学生关系的新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的实效性;理论课低效性的困境并没有完全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人文素质课与其它各门课的育人功能缺乏整体设计与科学的监督与考评方式,育人的合力并未真正形成。 6、由救火式模式向育人模式、前瞻模式转变,但只有危机时才到位常态缺位与不到为现象还比较严重 改革开放以后,针对传统工作模式的局限性,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创新,但相当长时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还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仅仅当成一种应急工具,思政工作的主要功能体现在应对学潮,维护社会与校园的稳定上,矛盾凸显时,思想政治工作者、特别是辅导员成了救火队、应急队,一旦局势平稳,思想政治工作就不被重视。近几年,为了改变这一局面,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贴近学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依据时展和社会进步,制订思想政治教育规划,确定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阶段性目标;研究与关心大学生的实际思想状况与需求,既强调教育者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又强调尊重大学生接受教育、主动学习、自觉践行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大学生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的自觉能动作用;注重全面发展与和谐发展,努力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预见性与前瞻性。 但必须看到,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常态化的机制与力度在不同的学校存在不平衡性,依然存在着但只有危机时才到位,常态下缺位与不到为现象。有些规划与育人目标科学性与操作性不强,有的只停留在书面上,并没有变成现实。 7、以传统教育载体为主向现代载体转变,但对现代载体运用能力与综合管理能力还比较弱 思想政治教育载体是促进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物质形式和物质实体,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方式。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传统的载体主要是通过课堂教育特别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进行,各高校积极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进课堂、进教材、进学生头脑,通过教学改革,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课程体系,主渠道的功能进一步强化,与此同时,现代的思想政治教育正在从课堂到课外延伸,从教室到寝室延伸,从真实的空间向网络空间延伸,从思想教育到心理教育的延伸。校园文化、网络媒体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影响力最大的载体。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实践成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 但是,校园文化育人作用还缺乏整体规划和有效的评估手段,网络的吸引能力还比较弱,课上与课下、网上与网下的联动机制的形成也还在探索的初级阶段,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的形成,在许多高校还是一个没有完全破题的问题。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不足,社会实践的方式、途径、实效性以还有科学的理论界定也没有可靠的经费保证,综合管理与运用各种载体的能力还比较低,主流价值观还在以传统的方式传播,而非主流的价值观却早就用现代方式传播。 8、思政队伍由在实践中摸索成长向专业化培养成才的转变,但辅导员的专业化、专家化还处于起步阶段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规定“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一批骨干攻读相关学位和业务进修,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 辅导员的专业化是提高辅导员的学术声望与社会形象,提高辅导员队伍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的重要保证。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立一支精干有专长、有专业依托的专家型学生工作队伍,也是提高高校学生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 目前,各高校都在积极贯彻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同时随着大学生就业的日趋严峻,高校辅导员已成为一个热门行业,学历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但如何培养、提升与考核高校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已成为当前需要积极研究、探索的主要问题。一些专家学者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者认为,要建立职业准入及资格认证制度,实行职业准入和从业资格考试,规范从业人员资质。也有人认为要对辅导员职业分类,设立专业系列职务岗位,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咨询、职业生涯辅导、法律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专门队伍,改变辅导员队伍身兼多重角色的现状,结束辅导员专业界限不清的局面。[4]一些专家与学者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者注重研究辅导员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的不同,提出了设立高校辅导员培养专业的思路与设想。提出了构建辅导员核心的核心素质与能力,建构辅导学学科的核心内涵。通过以上探讨以推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实现辅导员队伍的专家化。 9、由封闭的学校教育向注重家庭、社会与学校的合力构建的转变,但社会教育资源与家庭教育资源难以有效利用的现状还没有以扭转 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以学校为中心与主体的教育方式,学校用有形和无形的围墙在人的完整世界和整体活动中圈出的特殊的场所,学校教育特别是思想政治教育采用的是与生活、社会、家庭从话语方式、内容要求都不同的教育,是围墙内的理想教育。 由于个体思想品德的生成在时间上是持续终生的、在空间上是超出于学校之外的完整的存在,学校在时空上的有限性决定了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发挥的局限。现代社会日益开放,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使大学围墙淡出,学校、家庭、社会形成更加直接、有机的联系,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实施无法离开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合力的发挥。但由于高考这一特殊的指挥棒使家庭教育与基础教育还是成绩至上的应试教育,导致中学与大学的教育严重脱节,大学教育事实上是矫正教育;中国大学本身与家庭的联系是非强制性的,许多家长也认为孩子上大学就是交给学校,学校是学生成长的无限责任公司,家庭的作用不仅微弱,有的还是负效应,在社会教育方面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利用方面,高校本身缺乏应有的控制力和利用能力,整体合力并未形成。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论文:浅析高校辅导员主持班会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艺术 [论文摘要]以“壹周立波秀”为代表的海派艺术在近年来的文艺娱乐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创新的形式给高校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有力的参考。通过幽默的语音和独特的形式,让辅导员在隐性教育中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论文关键词]三贴近 幽默 主题班会 面对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当代90后大学生的思想呈现多元化、个性化,辅导员在进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时应当遵循马克思主义原理利用新事物的规律,创新方法来进行正确地引导。2010年,壹周立波秀在全国范围内刮起了一股海派清口的热浪,赢得了不少的观众,大学生群体便是其中之一,不少段子在高校校园里流传。“壹周立波秀”的形式也给高校辅导员开展主题班会提供了全新的借鉴。 一、“壹周立波秀”、“三贴近”原则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一)“壹周立波秀”与“三贴近”原则 “壹周立波秀”的新颖深深地打动观众,这种喜闻乐见的形式让全中国观众认识到源自于上海的海派文化,这种新颖与党中央对宣传思想战线提出的“三贴近”原则不谋而合。 “三贴近”是在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对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三贴近”就是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贴近”,将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优良传统与时代责任融为一体,既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根本性要求,又体现了我们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成为在坚持和发展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原则、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开创工作新局面的突破口。 (二)“三贴近”原则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指出:“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这充分体现了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高校辅导员在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遵循党的“三贴近”原则,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战线中,辅导员应当将这条原则作为改进和加强自身工作的一条重要指导原则。贴近实际,就是贴近大学生实际,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把回答和解决大学生的道德思想问题作为中心任务,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贴近生活,就是贴近大学生的生活,深入到大学生学习和生活中去,关注他们生活中的问题,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满生活色彩,富于生活气息,反映生活本质。贴近群众,就是贴近大学生,深深扎根于群众之中,把握大学生的脉搏,了解他们的愿望,以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亲可信、深入人心。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三贴近”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实际,是大学生生活的实际;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大学生的实际生活;大学生,是社会实践中的大学生,实际生活中的大学生。实际是根基,生活是源泉,大学生是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壹周立波秀”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壹周立波秀”在大学生中的反应十分热烈,许多经典的台词让大学生在平时社会中侃侃而谈。一些国内外时事政治或者新闻人物也被周立波调侃,但其中的道理仍然发人深省、引人深思,不仅仅是说笑那么简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立足国情、立足当代、立足于大学生活,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大学生心声统一起来,多用大学生的语言,多联系大学生身边的事例,多采用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党的方针政策化为大学生的自觉行动。高校辅导员可以充分借鉴“壹周立波秀”的形式,在主持班会时通过风趣的语言、引人深思的事例来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壹周立波秀”体现了“三贴近”的原则,辅导员在班会中采用类似这种新的形式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既能坚持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的统一,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使大学生得到教育和启发,得到美的享受;又能把党的先进性要求与大学生的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结合起来,起到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的作用。 二、“壹周立波秀”对辅导员主持班会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 (一)以小见大,突出自我教育 周立波说:“那时候大力宣传雷锋,你们想,一个人做一辈子好事,不知道扶了几千个老太太过马路啊!我就和几个同学天天候在马路旁边,就盼着可以有一个老太太过来可以被我们扶过马路,结果发觉,现在这个时候,老太太都脱销了!”调侃中折射出一种社会现象,就是为了学雷锋而学雷锋,这就给人们深层次的反思。针对以往中国足球的萎靡不振,“立波梦话”虚构了这样一条新闻:“国家体育总局最近召开记者会,正式宣布解散中国国家足球队,永不重组。中超联赛停办十年,中国足协和中国消协合并,以后做球鞋贸易生意,自负盈亏。”这条新闻虽然纯属虚构,但寓意中国足球的打假问题等,让人忍俊不禁。 幽默是一种智慧的表现,在人际交往中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它可以缩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可以化解人际的冲突或尴尬的情境,使交流气氛轻松融洽,从而促进人与人关系的和谐。高校辅导员可以从周立波的调侃中,可以得到这样的启发:从社会现实和大学生生活中找素材,经过语言的加工,将有教育意义的道路通过幽默的语言表达出来,让学生能够在笑声中明白道理。 (二)与时事热点相结合,突出思想政治教育 周立波对深圳原市长许宗衡的调侃:“许市长在位时最喜欢讲,我是人民的儿子。人民养一个儿子不容易,养大一个,捉进去一个。”对于国际国内的一些重大事件,周立波通过幽默的语言进行调侃,把时政运用到笑料中。高校辅导员可以通过调侃时事腐败事件时,能够让学生去关注这些时政新闻,也起到教育作用。德国著名演说家海因·曼麦说过:“用幽默的方法说出严肃的道理,比直截了当地提出更能为人接受。”辅导员通过运用富有情趣、意味深长的表现手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以达到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启发主动思考,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思想情怀的目的。 (三)增加娱乐时尚元素,突出个性化教育 周立波每次开始节目是通过木门打开,周立波穿着风衣,戴着墨镜,顶着“许文强帽子”跳了出来在舞台上秀了大半圈。观众席爆发出热烈的掌声和笑声。报幕员问:“你这身打扮是许文强还是小马哥?”周立波开口了:“我是小马哥的粉丝周润发…(停顿,观众大笑)的粉丝周立波。”观众再大笑。高校辅导员面对的是广大兴趣爱好和性格不同类型的大学生,特别是“80后”、“90后”的大学生,需要根据这些群体的个性来召开富有吸引力的主题班会,如果是一言堂,呆板的说教,是难以达到效果的。幽默的语言有利于营造和谐的氛围,也是开展好学生工作的润滑剂。如果辅导员能够结合一些身体语言,那么所起到的作用就更加明显,学生也会更喜欢主题班会。 (四)调侃社会不文明现象,突出文明礼仪教育 周立波自己说过:“调侃是没有恶意的。”周立波的海派清口绝大部分时间在调侃社会不文明现象时,不粗俗,也不针对个人的名誉权。周立波在接受《杨澜访谈录》节目采访时说,“传统曲艺节目,他们是以搞笑为终极目的的,而搞笑只是我的手段。我是要通过搞笑的手段来达成我的一个观点,或者是和大家一起对这座城市或者对这个事件进行一些思考”。由此可以看到壹周立波秀的最大不同点在于它的思想性。幽默可以将平时的同学矛盾产生引起的尴尬化为轻松和自然,使大学生在幽默中有所思,既得到释放,又能分析产生矛盾的现象、提高认识,达到德育教育的目的。所以,辅导员在调侃校园里的不文明或者某些违法违纪的现象时,应当注意不能直接点名道姓,而是对事不对人,让大学生自己学会思考,去感悟。 语言表达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虽然和人的先天因素有关,但更有赖于后天的训练和实践。周立波将上海改革开放三十年包括开埠百多年的能捕捉到的细节用俏皮生动的上海方言表达出来,体现了他深厚的语言功底。辅导员要有意识地学习语言知识,并善于与实践相结合,灵活运用。只要肯下工夫,勤于训练,虚心学习,不断总结,定会有所收获。同时,周立波说过:“文化要有本位主义,占领自己的领域,把它做深做透。”所以,辅导员更要创新的思维去研究社会现象、研究大学生的心理、研究如何将思想政治教育“三贴近”大学生,最终才能更好地占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这块“阵地”。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论文:试析高校大学生漠视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因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高校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 漠视 对策 论文摘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国内国际环境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新情况,从而对当代大学生的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冷漠。针对高校大学生漠视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原因,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呼吁全社会特别是高等院校的各级领导给予思想政治教育以高度的重视,加快政治理论教育改革的步伐,加强政治理论教师队伍自身的建设,开创高校大学生政治理论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当代大学生的思想也有了一系列的改变:由关心西方思潮逐步转变为关心国家的改革开放事业,由习惯于高谈阔论转变为比较务实;由关心多方面的事务转变为关心个人的前途。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跳出短期行为的圈子,正确认识和分析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关系,树立其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就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但是,从目前来看部分大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却十分冷漠,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处于低潮。由于东欧的剧变和苏联的解体,国际社会主义运动遭受到了严重的打击,暂时处于低潮。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西方的一些政要人物加紧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攻击和低毁,企图把打开东欧“铁幕”的经验用于中国,大力宣称“马克思主义过时了”、“社会主义失败了”。国际上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否定马克思主义的情形,必定对高校大学生的思想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 2.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人们的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确实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注人了生机和活力。与此同时,由于“经商热”、“下海热”、“第二职业热”的兴起,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不断蔓延滋长,政治淡漠主义和理想虚无主义抬头。高校大学生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谈钱言利、计较得失已成为部分大学生的人生目标,“一切向钱看”甚至成为少数大学生的座右铭。 3.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社会不正之风的矛盾。社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以及种种社会丑恶现象都会对大学生的思想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影响,导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之间产生了相当的差距,这样既增加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难度,也诱发了一部分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抵触情绪。 4.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差距较大。在高等学校的理论讲坛上,教育学生要讲奉献、培养高层次的道德情操和理想人格,而一些家长却凭自己的生活经验感化子女。家教的实惠性与学校教育的高层次性,呈现“两张皮”的状况,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 5.政治理论课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近些年来,我们在政治理论教育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这是应当肯定的。但由于多种原因,政治理论教育本身仍有许多不足之处:第一,中学、大学的政治理论教育内容存在重复的现象,机械的“烫剩饭”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和兴趣;第二,部分高校教师尚未较好地解决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实践中,如何用正确的理论武装人的问题,这势必影响政治理论教育的效果;第三,政治理论教育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不够,教学方式单一、呆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的吸引力,随社会实际的变化,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也不断变化,他们不再满足于老师从书本到书本注释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的教学方式,要求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剖析现实和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而我们的政治理论教育不能适“实”改革,也是使部分学生对政治教育失去兴趣,产生淡漠感的原因之一。 面对新时期大学生价值观念的变化,部分大学生对政治理论教育的冷漠,我们应引起高度重视,要加以正确引导,进行深人教育,否则,就可能导致个人主义的泛滥和集体主义的沦丧,损害社会主义的精神支柱,贻误一代跨世纪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此我们应采取积极的对策: 1.全社会特别是高等院校的党政领导对于政治理论教育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必须倡导一种精神,这种精神需要通过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政治理论教育才能得以产生、发扬和光大。教育是一种带有明确目的性和强烈的主观能动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取消了人为的努力,事情是难以自发地朝着我们期望的方向发展的。高等院校的各级领导对于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视和支持,是促使高校政治理论教育上一个新台阶的重要保证,也是消除部分学生对政治理论教育冷漠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高等院校的党政领导要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通过一系列的有效措施在校内形成良好的政治理论教育气氛,从而使政治教育得以通过理论灌输、教书育人、日常教育、文化熏陶、社会实践和心理疏导六渠道顺利地完成。 2.加快政治理论教育改革的步伐,使政治理论教育更有针对性,更具吸引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政治理论教育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政治理论教育的内容、模式、手段等方面也都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作出相应的改革。 首先,对于政治理论教育的内容要进行新的充实。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随着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科学管理经验的引进,大量的反动思潮也蜂拥而至,严重地冲击着大学生的思想,对此,我们不能采取被动的防御式的、救火式的政治理论教育模式,让学生一味地回避西方思潮,而应该把西方的主要思潮纳人教学中,通过正面接触伴以科学的分析使学生彻底了解外来文化,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明辨是非,从而真正提高他们在政治思想上的免疫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治理论教育必须利用市场经济等价交换规律引导学生深刻认识个人与社会、索取与奉献的关系;利用市场经济竞争的特点,逐步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开拓精神;利用市场经济质量和信誉观念,教育学生树立严谨的政治态度,培养一丝不苟的学风等等。在日新月异的现代信息技术面前,政治理论教育的内容应该是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充实,政治理论也是一门开放的学科,政治理论教育如果不能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地充实自身的内容,就永远不会有吸引力。其次,对于政治理论教育的方法和手段也要不断地进行改进。政治理论教育传统的作法是“你听我讲”,偏重灌输,而不注重“双向交流”,这样就不能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就不能真正了解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实际,也就不能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事实上大学生关注更多的不是我课堂上讲授的理论知识,而是他们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实践已经证明,靠单纯的说教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了,因此改革政治理论教育的教学方法已势在必行。打破传统的教育模式,把政治理论教育渗透到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文化娱乐之中,寓教于知、寓教于乐、寓教于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科研育人、服务育人。打破传统的教育模式,把先进的多媒体技术手段应用于教学中,融文字、声音、图像于一体,这样可以增加政治理论教育的立体感,使其更生动、更形象,让学生亲身感受到现代信息社会给学习、生活带来的变化,有利于增强政治理论教育的吸引力。 总之,开放式教学是政治理论教育的发展趋势,它既可以运用和检验在课堂上所学到的知识,又可以学到在书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是读社会之书、自然之书的极好机会。 3.加强政治理论教师自身的建设,是解决部分大学生漠视政治理论教育的根本。高校政治理论教师肩负着既教书又育人的双重任务,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政治理论教育的实效,关系到政治理论教育是否具有吸引力和战斗力。 政治理论教师不仅要有专业教师应有的一般的基本的教学素质,而且还要有其自身的特殊要求。首先,政治理论教师要有坚定的理论信仰。只有真信马克思主义,才能向学生传授马克思主义。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可能有良好的教学效果的。其次,政治理论教师应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力。只有努力攻读马列原著,认真学习和邓小平的著作,理解了原理的真谛,才能向大学生深人透彻的讲授。良好的理论素养是取得政治理论教育的不可替代的途径。再次,政治理论教师还要有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他们必须能够紧密联系理论涉及的社会实际和学生的思想实际,对于思想理论界的动向和问题应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这样才能抓住联系实际的要点和重点。同时,政治理论教师还必须具有广博的相关科学知识并获得和掌握当代科技社会发展的最新信息。总之,教育要面向现代化,就要有掌握现代化知识的教师。因此,高校政治理论教育工作者只有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刻苦学习、提高素质,才能跟得上时代步伐,才能完成政治理论教育本身所赋予的历史使命。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论文:浅析当前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机遇与对策研究 [论文摘要]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形态,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开辟了新阵地、注入了全新的内容、推进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网络背景下的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现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产生了一些新问题,文章分析了当前环境下的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从教育主体、学生、内容与形式四个方面探索了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 [论文关键词]高校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机遇与挑战 对策 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在网络环境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形态,是指高校教育工作者用积极的道德规范、思想观念、政治观点、网络素养等精神文化,以现代网络为媒介和阵地,用互动引导、建设管理、制度规范等基本方式,对高校学生实施的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自主构建积极的思想政治品德。在大众传播时代,网络为高校学生开拓了全新的生活空间,而这一全新的生活空间也对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的形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使之呈现出与以往截然不同的特点。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变化使得网络逐渐进入思想政治工作的范畴,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和重要工具。 一、网络媒介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意义 以网络为代表的大众传播媒介具有监控环境、联系社会、传承文化等一系列的重要功能,通过网络能管窥当代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反映出大学生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认知程度,可以说网络世界里有当代大学生的精神与实践状态的缩影。因此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开辟了全新的传播空间,以网络为媒介实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 1.网络媒介促进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阵地建设。人类传播历经了口语传播时代、文字传播时代、印刷媒介时代,现已进入快速发展的大众传播时期,网络因其图文并茂、视听一体、实时传输等功能一体化的特性,以超越传统媒介的优越性,对整个社会以及人们的价值观、认知与实践方式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网络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当代大学生在学习方式、交往方式、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等方方面面都受到网络深刻的影响,网络促进了学生个体的个性觉醒,他们采用开放式的态度接受网络信息,也依存网络为实践活动提供依据。在媒介形态的变革中,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主动适应新媒介环境的变化,针对高校学生认知与行为方式的特点,积极利用媒介技术,建设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变革的内在要求。 2.网络媒介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注入了新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能根据社会的发展要求,从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和教育对象的思想实际出发,随着教育环境与教育因素的变化而改变。网络的发展改变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环境,对教师、学生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针对变化中出现的新问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应能及时改变和增加教育内容,以实现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政治、心理等方面的正确引导。当前条件下,具体而言,应加入诸如正确对待世界多元文化的问题、建设积极的网络伦理观问题、构建网络心理教育与咨询平台等内容。 3.网络媒介推进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大众传播媒介功能经历了由分化到统和的发展历程,新媒介有集多种单一媒介功能于一体的优势,但却不能从根本上取代原有的媒介,就如网络媒介深入社会角角落落,但以期刊、杂志、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介依然欣欣向荣一样,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的开辟也不能取代原来有的思想政治教育途径与方式。 网络这个开放式的互动平台打破了少数人的信息垄断,拓展了受众参与信息采制与传播的权利。网络环境下的思想政治教育应能体现传统教育途径与新教育媒介的融合性,坚持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虚拟思想政治教育空间与现实教育空间、传统教育方式与网络教育方法的契合。立足于现实发展实际,以学生为本,综合运用多种教育途径和媒介,形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 二、当前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随着我国建设信息高速道路的步伐不断加快,各高校也日益重视网络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起了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总结已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分析其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是推进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深入发展与持续创新的内驱力。 1.高校“红色网站”建设卓有成效,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流信息的传播效果偏弱。以网络为阵地不断深入实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丰富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拓展实施途径,最为突出的成果是高校蓬勃发展的红网建设,如南开大学的“觉悟网”、西南财经大学的“光华园”、清华大学的学生红色网站、上海交通大学的“交大焦点”等,集聚着相当高的人气,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与快速发展的红网建设相比,“点击率”与“互动率”却持续低迷,成为制约红网深入发展的难题,红网中只有主流的观点与思想,缺乏互动、讨论与争议。这种尴尬的局面一方面是红网这个新兴事物在发展中的必然现象,更主要的原因是来源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能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没有把握住学生生活形态和关注的热点。在匿名性的虚拟网络世界中,是否参与到信息的接受与传播完全是受众的自主选择,高校网络思想教育传播的主流信息只有特近学生的生活,遵循网站生存发展的“点击率”原则,才能为实现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2.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日渐丰富,但缺乏时新性与权威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取得有效性,不断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日益重视对教育环境的充分调试,已经清晰地意识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无法缺乏网络,也开始注意“时时在线”,但其适应行动常常滞后,权威性遭到解构。网络阵地里的思想政治教育不似传统思想政治教育那样,从教育过程到教育结果都具有可控性,网络空间的话语权常常被转移,权威性面临被肢解,它是一个开放的体系,需要用开放的姿态,渗透到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走进学生的虚拟生活空间、深谙学生的话语体系,从他们的思维与行为方式入手分析,才能卓有成效地引导大学生的思想与行动。 3.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下的学生思想无比活跃和外显,但匿名性使得学生的思想行为变化更难以把握。网络环境下,学生的思想状态持续活跃、外显于网络中,这一方面便于教育工作者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的变化情况,但匿名性的状态又使得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充满不确定性。网络的开放性及由此创造的网络环境里的群体压力、趋同心理、群体模仿和求异心理等现象,常规状态下的网络思想变化就已经难以掌控,特殊状态下的“匿名性”与集合行为,使得对学生的思想状态把握变得更加困难,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成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三、推进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策略分析 1.提高教育主体适应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能充分认识网络的消极与积极因素,重视网络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作用与意义,分析当代网络环境下学生的认知与行为方式,树立教育民主化的观念,能以网络技术为基础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进行科学的“把关”,建立思想政治网络信息资源,树立权威性,引导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形成。 这些新要求一方面是对教育工作者观念上的更新要求,另一方面是基于网络技术的专业素质要求。当前最为重要的是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海量的信息环境中甄别、把关与引导的能力。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贴近学生生活与社会实际、具有时新性与真实性是其发展的趋势,因此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网络阵地上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真假难辨,各种思想观点、价值观、道德规范的冲突等一系列问题,这就需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目标和网络生活实际,帮助学生选择、梳理和甄别信息,以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引导网络舆情的发展,当好“把关人”。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唱响网络思想文化的主旋律。 2.培养高校学生客观运用网络的正确观念与素养。当代大学生畅游在网络信息的海洋,享受着平等、便利、民主的网络生活方式,但网络作为一个较新的事物,诸如网络对学生素质的影响、网络伦理道德、未来人的生活形态等问题目前尚缺乏深层次的思考。网络信息参差不齐,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固定成型,较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因此,对于大学生进行科学、客观的网络教育,树立正确的网络观是十分重要的。鼓励学生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树立正确的网络文化观;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网络时代的人际交往方式,树立正确的网络人际观;加强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网络伦理观。以增强学生对于网络信息的需求、检索、评估和有效利用的综合能力,自觉追求真善美、抵制假丑恶,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规范网络行为,抵制消极、腐朽、落后、反动的思想观念的侵蚀。 3.丰富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传播内容。高校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就是要运用网络传播平台,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网络文化生活。丰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传播内容应在弘扬主旋律的基础上,倡导多样性。发扬优秀民族文化的同时汲取其他文化的长处,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与感召力抵御网络上文化霸权的侵蚀。注意科学使用学生喜闻乐见的网络语言与交往方式,传播具有实效性、真实性与价值性的内容,以时新性的信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真实性的内容能增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公信力与权威性,具有不同价值性的信息能满足学生多样性的信息需求,网络语言的恰当使用拉近了教育者与学生的心理距离,更加贴近学生的生活和心理,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取得成效做好准备。 4.创新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网络时代背景下思想政治理论课仍然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除了将网络技术引入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深化学生的读、听、看、思以外,首先应是以各高校教学网站为依托,建立思想政治课教学网页开展高校思政教育,设立学习与答疑专栏、学术观点阐述、时政热点分析等,辅助思想政治课堂教学。其次是建立具有鲜明马克思主义立场和观点,宣传党的思想政治问题理论和工作方针的思想教育专题网站,如“红网”等,对学生进行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教育,用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领网络阵地。再次是实现校园网络与其他媒体的资源整合,网络信息浩若烟海、良莠不齐,高校网络思政教育应为学生提供经过质量“把关”过的形式多样的信息资源,如时政热点、突发事件、学生关心的问题等,引导学生思考与讨论,占领网络思想政治问题阵地。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论文:浅析普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就业问题研究 论文关键词: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硕士研究生 就业 论文摘要: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人数不断攀升。“入口”处招生比例逐步扩大, “出口”处的毕业生就业状况究竟如何。笔者就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作为探讨对象,就当前的就业现状展开调查,分析其存在的主要原因,最后结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特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化的今天,中国高等教育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到来,大学生为缓解就业压力不断走向考研道路,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人数不断放大。那么,经过三年的学习后,研究生的就业情况到底如何,笔者走进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进行调查研究,针对具体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就业状况展开分析,试探普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就业问题。 一、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就业现状 思想政治教育学是一门悠久而又崭新的学科,学科建设随着改革开放而不断发展和丰富。1984年我国正式创立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该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教学、学生教育管理;科研;党政群团、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社会工作等。但是跟据实际的调查显示,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大概是考博、考公务员、考各类学校和其他。考博方面,很少再有继续攻读本专业的学生,大都选择类似学科或者直接转向其他学科。考公务员方面,该专业研究生一直在屡败屡战中摸爬滚打,据其介绍,由于专业需求量小、没有工作经验等原因,他们只有选择条件较少但竞争激烈的岗位,也使得其不断受挫,困难重重。到各类学校方面,在被调查人数中,大都签约的是高职院校、本科院校,与普通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对口” 的岗位就要属辅导员了,但是如今辅导员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也在不断深化,还有部分毕业生表示并不愿意做学生工作,所以学校就业前景也不容乐观。其他的一些就业方面,诸如各类企业、创业等,比例较少,该专业研究生大多倾向稳定保障的行业,也存在“高不成低不就”的就业尴尬。 总的来说,该专业实际就业范围比较狭窄,毕业生就业集中在高校辅导员行列,考公务员和考博难度较大。加之该专业的理论水平较高,对现实社会的适应性和针对性较低,思政学生对本专业的就业信心不强,担忧“毕业即失业”,出现一些就业恐慌,没有表现出硕士研究生的竞争优势,当然,其中还有一些社会环境、就业观念等的影响。 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就业问题的原因分析 当前随着扩招的步伐,普通高校的硕士点不断增多,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数量不断上升,但是普通高校的教育体制、师资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却没有同步的跟上。就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来说,首先研究生的教育管理涣散,某些高校研究生处不能针对各个专业特点具体管理,大一统的管理方式既没有针对性又不能立竿见影,管理空泛。其次学科点建设缺乏资金和人力支持,专业教师配备不齐,课程设置陈旧落后。没有确实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导师制管理流于形式,许多研究生与导师联系甚少,没有较好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工作。再次就是人才培养方式上,思想政治教育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处理能力,然而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大都只是理论学习,埋头写论文,缺乏实践锻炼。对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实践锻炼要求不强,没有较好指导研究生认真参加思政工作助理环节和教学实习环节。另外研究生的就业能力也是值得思考的原因。 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就业问题的对策研究 (一)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要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增强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各种素质和能力,就要不断加强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队伍建设,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达到和谐共赢的双向效果。各个学科点可以组建几支高水平的导师团队,研究生既可以跟随自己导师做科研,又可以在导师团队影响下,学习他们共有的学术道德素质、精湛的业务技能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加深导师与研究生的情感。同时,人的教育管理是主观的,需要客观的规章制度来完善导师制度建设,应建立一系列导师任免制度、导师评估制度、导师汇报制度等。 (二)硕士研究生自我能力提升 硕士研究生要成为一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走专业化道路,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各方面综合发展,这样才能增强自己的就业竞争实力,把专业与自身更好的结合起来,突出个性优势,优质就业。 首先要坚定信仰,做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其次要扎实学习理论知识,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还要多学习相关学科理论,将他们融合贯通。在理论学习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实践操作,运用到实际的教学实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助理实习中,学以致用。再次要提高能力,提升素质。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论文:浅析探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论文摘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培养出来的目标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还应当是可靠接班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一般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为此,本文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为研究对象,探讨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必要性及意义等。 目前,我国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以大学生总体与宏观研究居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都以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等思想与理论为主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作为大学生群体里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的一部分。对这一微观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工作关系到他们是否可以真正地成为未来社会的积极管理者、思想政治教育者等。 一、研究现状 教育和工作及其学者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研究却不够细化、具体。特别是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这个特殊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对其研究的个案与案例较少。本人通过图书资料等渠道搜集学界关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出版的著作或发表的论文,没有一本(或篇)是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为对象,几乎都以“大学生”为主体。 同时,本人在CNKI上搜索近十年来关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相关的研究,只有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的车广吉在2003年第2期的《白城师范学院学报》中分析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择业观念;吉林通化师范学院政法系的吕良在《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12期探讨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理论构建能力及建构;中国矿业大学法学院的胡廷龙在《考试周刊》期刊2007年27期对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生教学与课程改革提出了几点思考。 由此看来,尽管部分学者涉及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研究,但都未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些探讨,学界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还缺乏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特别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关注却尚未涉及,对这个特殊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值得研究者们去探究这一特殊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及其相关政策与对策。 二、存在与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同的思想政治教育对象的教育方法与内容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深入探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与实效性的需要。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且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1)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存在偏差,即重外延,轻内涵;重能力,轻素质;重教书、轻育人;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思想政治的实际心理需要认识不足,学生的思想政治认识水平的提高并不必然导致相应行为的发生,这就是所谓“知行脱节、言行不一”。 (2)科学认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一般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异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呈现出专业的独特性;政治理论的高层次性;教育内容的广泛性;社会实践的深度性等特点。他们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创新素质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其本身的发展,甚至社会的发展方向。 (3)需要进一步明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更加地明确自己所学,同时高校应建立与完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与效果的评价机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三、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 由于我国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以大学生总体与宏观研究居多,主要表现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紧扣时代主题,坚持与时俱进,突出强调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等思想和理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方式和载体创新研究不断丰富,教育体系不断丰富完善,内容不断充实、实践活动形式多样、学科交叉研究的现象越来越多等,这些研究为探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这一微观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奠定了丰硕的理论与实践基础,这对于我们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1)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水平高的大学生不一定能成为思想政治教育者,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理论研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值得探讨与研究这部分特殊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 (2)在探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的基础上,以调查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思想为立足点,以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有利于提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对策、方法、内容与途径等。 (3)有必要探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高校制定新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完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提供重要依据和决策参考。 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培养出来的目标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还应当是可靠接班人;主要任务就是做人的思想工作,他们是未来社会的教育者、管理者、政治领导与干部等。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其本身的发展,甚至是社会的发展方向。 如今,高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知识理论灌输,广大学生主要凭借对思想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但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他们今后从事的职业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满着艺术性。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目的除了掌握思想政治理论知识外,还应学会如何主动运用、教授思想政治知识对他人和社会产生一定的实践作用。 (1)探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发展社会主义的需要,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的需要,对于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深远的意义。 (2)启发从新的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作出新的理解,重新定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完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科建设,明确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 (3)探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发挥其对他人的思想和行为树立榜样与产生辐射效能、带动力、感染力的需要。有利于培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政治敏锐感,从而学会运用政治眼光评判问题、解决问题,成为社会的积极管理者、教育者、政治领导者;有利于引导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主动探索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措施、工作机制。 (4)重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利于丰富和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与途径,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对于提高我国行政领导与干部的政治素质,加强思想教育人员的职业教育,完善高校教育体制及我国政治教育体系与制度均具有导向意义。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论文:浅析高校国防教育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 国防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论文摘要: 国防教育不仅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载体,而且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 高校国防教育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既有内在的一致性与互补性,又有一定的区别,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国防教育不仅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载体,而且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重要的育人功能。 一、高校国防教育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载体 在高校中开展国防教育,对于增强大学生的国防观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发他们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促进他们的思想道德和素质的全面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载体。 国防教育可以成为对大学生深入进行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有效载体。国防教育以其特有的方式,在对大学生进行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可以帮助大学生了解当今世界的军事状况,并激发他们顽强拼搏、振兴国家的热情,从而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在军训中普遍开展的解放军优良传统教育,可以使学生学习到为祖国、为人民无私奉献的精神,有助于他们在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相冲突时,做出正确的选择,从而培养大学生树立勇于奉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国防教育可以成为组织大学生开展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为内容的民族精神教育的有效载体。国防教育所要培养的国防意识正是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为内容,以国家防卫问题为中心的理性意识,是中华民族精神中最重要的精神支柱,是国防赖以确立的精神根基。通过国防教育,可以更加激发起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爱社会主义的高尚情操,促进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发扬光大。 国防教育可以成为组织大学生开展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的公民道德教育的有效载体。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国防教育可以成为对大学生深入进行以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国防教育所依托的学科体系是军事科学。现代军事科学是一门范围广博,内容丰富的综合性科学。学生学习军事科学,不仅有利于开阔眼界,扩大知识面,而且有利于他们打破专业学习的思维定势,拓展思维空间,进一步提高其创造力和综合思维能力,促进科学素质的提高。军事科学知识本身所具备的前沿性、神秘性还可以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军事科学本身就是人文社会科学,学习军事科学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 总之,通过国防教育,有助于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的不断提高,成为“会做一切工作的人”、“具有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以及“高度文明的人”。 二、高校国防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我国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为社会发展和进步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高校国防教育对于青年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具有其他任何学科门类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对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起着特殊的、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高校开展国防教育,首先就是要对青年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大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军队的深厚感情,树立为国家和民族献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政治思想工作是从我们军队里出来的,是我们军队的看家本领。”开展国防教育,可以改善大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大学生的视野,极大地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开展国防教育也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成长。通过开展国防教育,参加军事训练,可以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身心素质,增强大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和荣誉感。因此国防教育有利于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首先,高校国防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在内容上具有一致性。高校国防教育的内容紧紧围绕着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理想信念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长期和根本的目标和任务。因此,高校国防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力补充。 其次,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的教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其最终的目的就是要培养青年大学生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他们辨别事物,判断是非的能力。高校国防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从根本上抓住了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线,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第三,新时期高校国防教育不仅传授军事理论知识,而且开展军事训练活动。在传授军事理论知识的同时,让学生明白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帮助他们明辨是非,培养学生的是非判断能力,增强他们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使学生立志报效祖国。在军事训练中,培养了学生吃苦耐劳,勇敢顽强,坚韧不拔,互相团结,互相帮助的优秀品质,增强集体主义观念等等,都为思想政治教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配合思想政治工作的展开。 三、高校国防教育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育人功能 (一)国防教育有利于培养大学生艰苦奋斗的精神 艰苦奋斗是中国无产阶级在为革命理想和美好事业奋斗的长期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不怕艰难困苦、顽强奋斗的品质和作风,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和精神力量。因此,高校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必须要特别强调艰苦奋斗教育,而国防教育则是一种有效途径。首先,集中军训不但使大学生们掌握了一定的军事基础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更重要的是通过时间紧、训练强度大、军事化程度高、条件艰苦等困难条件下的集中军事训练,使参训学生既磨练了意志又锻炼了吃苦耐劳的精神。其次,军事理论课的开展能使广大学生得以从我军光荣历史中学到以“老山精神”为代表的“为了祖国不怕流血牺牲、为了人民甘愿付出”的崇高精神,并结合自身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信念。最后,通过中国革命史的学习使大学生们明白当前的安宁和幸福是来之不易的,进而懂得要珍惜机会,抓紧学习,艰苦奋斗早日成为高素质的人才的道理。 (二)国防教育有利于增强大学生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 所谓居安思危是指和平安定环境下人们对于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忧患意识和关注,它是国防观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国防教育一方面能使学生树立关于战争和和平关系的正确的认识,能清醒的看到世界并不完全太平,各种冲突因素在相当长时期内将会仍然存在,我们要居安思危高度警惕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另一方面,通过中国近代国防屈辱史、革命史、人民解放军军史的教育,帮助同学们了解中国人民革命的历程使其能够更加理性的看待我国的国家安全问题,从而激发广大学生的爱国热情和献身精神,加深他们国防事业的热爱。 (三)国防教育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承前启后的一代,其综合素质高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当前许多大学生往往只重视自己专业的学习,对其他方面知识则表现出极少的兴趣。这种现象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多方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当前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下,外界充满着对大学生的诱惑,仅仅网络一项已经使一部分学生深陷其中。同时当前通俗文化泛滥,不少学生追逐通俗文化比加强个人修养有着更大的兴趣。另一方面,广大大学生又面临着过级、考证、就业的压力这使的他们对一些课外知识的学习往往能减就减。所有这一切造成了部分学生知识面狭窄和视野狭隘。国防教育则是一种全面的综合性教育,对大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发展都具有一定作用。国防知识不仅内容丰富知识覆盖面广而且综合性很强,覆盖了从内政到外交、从历史到现实、从基础科学到当今顶尖科技的多学科知识体系。通过国防教育可以使大学生们熟悉和掌握基础军事理论和军事科技知识,既能提高他们的创造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又能带动和促进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巩固,以此开阔大学生们知识视野,改善大学生们知识结构。此外,在艰苦的军事训练中,大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普遍增强,这就为造就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集中训练过程中通过紧张的队列、战术、射击、拉练等科目的训练对大学生身体素质也是一种极大的锻炼和考验,这也是综合素质提高的一个具体表现。 (四)国防教育有利于大学生拥军意识的形成和集体主义纪律观的树立 军队对大部分人来说是神秘的,大学生也不例外,由于对军队的不了解他们往往会对军队产生不客观的认识。部分学生认为部队是艰苦的代名词,认为军人是严肃难以接近的。军训则给了大学生们一次近距离接触部队、接触军人的机会。训练时教官们的纪律严明、忠于祖国以及过硬的政治军事素质往往会感染很大一部分学生,加深他们对军队的热爱和向往并养成良好的拥军爱兵意识,这种亲身感受教育的效果远远胜过枯燥的课本教育。同时国防教育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集体主义精神的教育。集体训练、集体活动、集体生活都体现了集体的精神,此外通过不同科目的训练更能体会到团队协作集体精神的重要性。军训实行的是准军事化管理模式,军训期间各项活动都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安排。这种经历对大学生纪律观的树立极其有效,同时对大学生们将来的学习和生活将会产生积极作用。 国防教育不仅是加强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提高全民国防意识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它不仅丰富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而且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新的理论方法和工作方法,它的作用是其他教育形式所无法取代的。高校国防教育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不但可以使学校国防教育更具有长久的生命力,而且也充分发挥了高校育人的综合效益。总之,在高等学校实施国防教育,不仅是法律赋予的一项任务,也是学校实施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形式,是大学生磨炼自己、提升自己、证明自己、成长进步的重要机遇和平台。
新农村建设论文: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长期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积极整合资金、增加投入的基础上,合理划分政府与农民、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投入责任,切实制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新农村建设起好步,开好头,打好基础,不断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新农村建设的不同模式 一是产业带动型。即以发展乡村经济产业为关键,通过村集体经济的壮大,增强农民经济实力,提高农民福利,彻底改变农村面貌。如被誉为“天下第一村”的江苏华西村是产业带动型的典型代表。目前,在乡村经济的带动下,华西的“三农”已经变成了“三化”,即农业工业化、农民知识化、农村城市化,以及“三集中”,即农村工业向小区集中、农民向社区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创造了新农村建设的成功模式。 二是主体培训型。即以培养新农民、造就新骨干为核心,打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平台,以新型农民带动新农村建设。如重庆市积极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紧紧抓住农村劳动力供求信息系统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进城务工农民系列权益保障等环节提供财政支撑。通过培训转移衣村富余劳动力,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不少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建新居、开发新产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 三是村庄整治型。如吉林省推行政府推动、高额补贴、建设高标准小康示范村模式,平均每个村财政投入284万元;浙江省推行农民推动、财政扶持、全面建设模式,实施“千村不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农村新社区,各级财政投入100多亿元,带动村集体、农民和社会其他方面投入250亿元;四川推行整合支农资金、整村推进建设模式,该省仪陇县是全国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试点县,以建设扶贫新村为平台,根据统一规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5000多万元,用于试点村的人畜饮水、村道公路、民居“三建五改”和沼气建设,使新农村建设走向整村推进的轨道;江西省推行以物代资、民办公助、农民为主建设模式,该省赣州市以“三清三改”为切入点,大力实施村庄整治,各级财政投入3.6亿元,平均每个村财政投入9万元左右,并借鉴了韩国以物代资、奖补结合的做法,主要通过发放水泥、石灰等原料促使农民改善村庄道路、维修房屋等。 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原则 一是整合资金,盘活存量。要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指导和支持建立县级支农资金整合平台。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发动工作主要在县级政府,资金整合的工作重点也应在县级。要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支农资金有效整合方式和途径,引导支农资金的存量统筹用于新农村建设。 二是找准抓手,用好增量。财政部门应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和“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的原则,找对抓手,选准载体,以政府的增量资金引导存量资金和社会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这也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办法。 三是民办公助,激励投入。不断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投入积极性,特别是调动农民这个主体的投入积极性,共同建设新农村。目前不少地方实行的农民自愿申报、以物代资、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及补助政策公示等制度,都是一种有效的新农村建设投入激励机制,可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应该大力推广。 四是强化监管,高效使用。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创新监管机制,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高效使用,真正用于农村、用于农民。 根据不同的建设内容实行区别投入政策 ——合理确定财政支持政策。一是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作为中央对“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和一项宏伟目标,各级财政应从履行职能不缺位的角度出发,按照“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的理财思路,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目前,不少省份都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衣村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村庄建设和村容整治。各级财政部门要选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目前农村主要问题是村庄建设缺乏规划,公共设施落后,脏乱差的状况没有改善,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隐/:请记住我站域名/患没有消除。因此,各级财政应以涉及农民生活条件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的最现实问题,如新村规划、改水、改厕、环境治理、沼气开发利用等为突破口,支持村庄整治的示范建设,并逐步整体推进。三是合理划分政府与农民的支出责任。根据村容整治和村庄建设内容的不同性质,按照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区别对待的原则,给予不同的支持。对于新村规划、村容整洁、改水改厕等公益性的建设内容,主要由财政投入;对于农村垃圾处理等半公益性公共产品由农民投入为主,财政适当补助;对于农民自己房屋的改建、通户道路修建等非公益性产品,则由农民自己承担。 ——整合现有支农资金,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是支持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按照中央“国家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积极整合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和扶贫资金,并整合现有的乡村道路、农村沼气等“六小工程”资金,围绕新农村建设规划,支持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二是支持培育和发展新产业。要整合目前有关粮食生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等专项资金,用于培育和发展新产业,以产业发展带动新农村建设。三是支持培训和造就新农民。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并将培训造就新农民作为建设新农村的一项重大措施来抓。各级财政部门要整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培训、农业科技示范、农业职业教育等资金,围绕造就新农村建设人才,用于培训新农民。四是支持农村综合改革,为建设新农村提供体制保障。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原有的深层次矛盾凸显,并引发了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下决心深化改革,进行体制创新,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才能保证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要不断加大对基层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基层政府的经费自给能力,避免农民负担反弹。 新农村建设论文: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为基、规划先行、以人为本。 坚持发展为基,加快富民步伐 发展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关键。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 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实施优质农产品区域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区域特色明显、比较优势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高效农产品产业带;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扶持农产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股份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搞活农产品流通。 努力发展二、三产业,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力度,推进城镇化。按照“注重特色、注重规模、注重区位、注重产业实力”的要求,推进城乡区域调整,集中发展规模较大、辐射能力较强的小城镇,提高小城镇对农民的吸纳能力。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农民创业热情,扶持和鼓励农民进城兴办二、三产业。遵循“政策引导、有序流动、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方针,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为农民就业和外出务工创造宽松环境。 用抓工业的思路抓农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推进农村工业化。扶持和发展市场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帮助其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与农民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民的辐射带动力,构建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群,发挥工业对农业的带动作用。 坚持规划先行,促进协调发展 规划是龙头,规划的水平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水平。新农村建设规划应注重系统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的统一,既要严格标准,又要符合实际。在建设模式上,力求自然和谐、形式多样;在建设方法上,一次规划、分次实施,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系统性。依据统筹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正确把握四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使规划成为有机统一的整体。 前瞻性。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制定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把标准定得高一些、超前一些,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可行性。立足各地农村实际,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做到高标准建设与农民的承受能力相统一,不搞“一刀切”。制定规划应详细周密,既有总体安排,又有阶段目标;既有任务要求,又有落实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群众意愿 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尊重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使新农村建设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把新农村建设与农民求富、求安、求乐、求美、求和谐的要求结合起来,激发新农村建设的原动力。充分尊重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权利,凡涉及资金筹集使用、项目招标以及工程质量等重要事项,都须经村民大会通过,“大主意”由农民自己拿。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发展农村“路、水、电、医、学”等公共事业,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和特困户救济制度。把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结合起来,把村庄整治与新村建设结合起来,完善基础设施,治脏、治乱、治差,改水、改路、改厕、改厨、改圈,实施“净化、绿化、美化”工程,营造良好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 提高农民整体素质。着力完善农村文化教育设施,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以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广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加大普及文明生活、科学婚育、卫生保健等知识的力度,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加强民主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农民守法的自觉性;加强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的能力。 新农村建设论文:基层对当前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及建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基层干部群众对新农村建设有很好意见和建议: 1、基层干部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通过座谈,可以深刻的感受群众对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决策非常拥护,对新农村美好前景非常向往,对新农村建设热情很高,充满信心。同时认为新农村建设一定要结合本村实际,量力而行,切不可举债建设,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应把着力点放在集体发展,让群众得实惠上。认为今后要更加注重集体经济的培育和发展,因为这是为群众举办公益事业的前提条件。同时普遍表示不等不靠,在现有条件下,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尽量为群众多办些实事、好事。 2、存在的问题和干部群众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村集体经济发展还不平衡,部分村集体经济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相比还相当薄弱,可支配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太少;农民还不够宽裕,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的能力不足。二是大多数农村劳动力缺乏一技之长,无固定的就业岗位和现金收入,这部分劳动力主要靠自身的强壮体力去从事一些体力工作获得收入。三是村级规划建设缺乏整体和长远规划,处于“各自为政、自我发展”的状态,存在各村都想搞公寓楼、商贸小区、工业小区现象,容易造成土地浪费和重复建设,重现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不良景象。四是村容不够整洁,缺乏统一的垃圾回收和集中处理设施,垃圾无法处理和填埋,随意堆放,“三大堆”问题突出。五是要求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对集体资产管理采用股份制和租赁制,切不可一卖了之。六是要求上级给予贫穷落后村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扶持。认为优惠政策都让富村争取去了,结果是好的更好,差的更差,落后村老百姓看不到希望。因为落后村的原因,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客观条件的因素。七是要求涉及新农村建设的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减少环节,减免有关收费,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3、对新农村建设的建议。(1)要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物质保障。增加集体收入,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是建设新农村的核心和物质基础。基层干部群众认为新农村建设和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离不开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群众谈论最多、最为关心的就是如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新农村建设打好经济基础。增加村集体收入,当务之急,一是要放宽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通过转让、出租闲置场地、房屋增加收入。二是发展个体民营经济,搞好个体民营小区建设,通过村级税收增长地方留成返还增加集体收入。三是要大力培育各类特色专业村和各种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在组织和服务群众致富中增加集体收入。当前大部分农民收入特别是现金收入的增加主要依靠出卖劳动力,建议县乡两级要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民群众掌握一技之长,提高致富素质,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提供更多机会。(2)积极作好村集体债务消化工作。当前村级负债面广量大,影响了村级发展。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积极消化村级债务。当前,首先要清理锁定乡镇村债务,并把债务清偿工作作为考核乡镇村的一项重要指标,制定年度责任制。对责任制完成好的予以奖励,逐步消化乡镇村债务。同时,从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入手,除公益性事业外,禁止乡村两级负债搞建设,防止产生新的债务。(3)科学制定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在制定规划时,要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既要注重搞好村内规划,同时又要注重搞好连村规划,特别是对于村庄集中、距离较近的村庄规划,在制订住宅小区、工业小区、商贸小区建设和自来水、垃圾集中处理场等规划时,要具有前瞻性,从宏观上把握好,充分考虑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的长远发展趋势和村镇布局的长远变化,既要符合实际需要,又要科学合理,防止各自为政,自我发展,造成财富和资源的浪费。(4)因地制宜,分类突破。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推广一个模式,沿用一套考核指标。要从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层次性、多样性的实际出发,依据村情选准新农村建设的切入点和近期努力的重点。对那些基础较好,班子较强,群众易发动,对周边易产生带动作用,有说服力的村庄,要先行一步,作好一点,作出成效,作出特色,予以推广,予以示范。特别是对近郊村要提倡先行一步城市化。在操作方式上,可采取两种类型,一种是政府介入,结合村庄土地连片进行整合;一种是有实力的村直接同投资商合作,进行开发。配合大项目建设,引导农民重新选址新建或全村整体改造,并与城区衔接配套好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使布局优化、道路硬化、路灯亮化、饮水净化、环境美化一步到位;对远郊村,不改变原来的格局,保持原村风貌,进行现状提升,从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入手,以改善农民卫生条件,提高生活水平为核心,抓好村容村貌整治,完善村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群众居住环境。(5)加大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帮扶和启动力度。当前,政府扶持和优惠政策主要是向基础条件好的村倾斜,给贫困村群众造成穷村无人问津,穷的越穷,富的越富的感觉,贫困村的农民看不到希望。建议各级政府在抓好典型示范村和建设村的同时,更要注意加强对那些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帮扶和启动力度,适时启动贫困村建设,首先帮助他们实现道路硬化和通自来水等基础性工作,使他们早日感受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果。(6)坚持以集体和群众投入为主,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建议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一是政府以奖代补,补助一部分;二是发动群众集资一部分。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启动一事一议,群众对于改善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是理解和支持的;三是政策性信贷支持一部分,放宽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消费贷款和住房按揭贷款;四是盘活闲置土地、厂房,出租转让收入一部分;五是业主、开发商预先垫支一部分。(7)进一步转变部门作风,强化服务,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建议采取统一政策,对涉及新农村建设的土地、规划、建设、环保等各项审批一律从简,收费一律减免,同时,做到集中审核,一门办证,减少时间,提高效率。 新农村建设论文:浅谈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件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建设的庞大的系统工程,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战略举措。在新农村建设受益最大的农民群众,能否充分发挥积极性投入到这项工程中,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但从笔者几年来在基层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实践中看到,由于受思想观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当前在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中,许多地方的农民主体作用还难以得到充分发挥。为此,我就如何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新农村建设中影响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的原因分析 (一)农民主体自身方面原因分析: 1、观念落后。部分农民缺乏长远目光和大局意识,本位思想太严重,只考虑一家一户的利益得失,对新农村建设中涉及的土地调整、宅基地管理政策、公益设施建设的态度迥异、观点不一,规划、政策中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对自己不利的就阻挠,只想获利,却不愿让利。由于这部分人组织化程度低,思想分化严重,所以主体目标很难取得一致,如部分农民对新农村建设中进行规划时漠不关心,对土地政策不遵守,建房时讲风水信迷信,导致规划执行难,乱占耕地建房现象严重。 2、素质不高。不可否认,由于农村长期落后和农民收入低 迷 ,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当代中国绝大多数文盲、半文盲都在农村,他们一时半会还难于理解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和做法,如我乡社面点的农民在开展建设之初阻止改卫生厕所,经了解主要原因是他们理解不了“无害化处理”原理,怕改厕后整个村子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3、结构失衡。由于农村缺乏致富的路子,为赚钱而外出务工的人员不断增多,有的全家外出,大量劳动力资源外流,留在家的都是“386199”部队,他们既要负责地里农活,又要负责监护外出务工人员留下的幼小子女,新农村建设力量明显不足。如在村庄整治及发展产业时总有部分农户因缺乏劳力而影响工作整体进程。 后劲不足。由于长期受城乡二元体制影响,大部分农村家庭收入不高,加之以往医疗、教育费用都要自己承担,开支较大,农民积蓄不多,即使有点积蓄也想存银行防老,不愿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缺乏,导致新农村建设的后劲明显不足。 (二)政府主导服务方面原因分析: 1、宣传发动不到位。不少建设点宣传只是以写标语及张贴各种制度为主,宣传形式单一,内容呆板,群众不易接受,认为政府是搞形式主义,搞形象工程,对于“为什么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认识不清、理解不透。 2、工作方式有偏差。由于对农民主体地位认识不足,加之为应对新农村建设限期考核、督查,赶时间、赶进度、赶验收,不少干部缺乏工作的耐心,不注重对农民的引导,不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具体建设事项大包大揽,导致群众不领情、不认账,认为是干部为了政绩搞花架子,做表面工作。所以有的点出现“政府发号召,群众心里笑”、“干部扫地,群众参观”的现象。 3、投入机制有缺陷。首先是政府投入不足,多数村庄因基础设施薄弱,即使群众积极性很高,也难于正常开展。如今年我县对每个三级共建点扶持10万元,一些基础设施条件差、涉及户数多的点,群众急盼解决出行道路和水利设施,由于资金缺口大,导致农户怕完成不了任务,达不到验收标准,得不到补助资金从而不愿参与新农村建设。其次是投入不均衡。不同领导、不同单位扶助及不同乡镇的点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往往不统一。甚至有的点为了赶时间进度,粉刷房子、修公路等不需要农民出钱,助长了农民“等、靠、要”的思想。最后是投入资金的管理不到位。部分建设点由于上级补助资金、群众筹集资金的使用不经民主讨论,帐务不公开,从而容易让农户之间相互猜疑,同时对干部和理事会产生不信任感,影响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4、基层组织能力弱化。党员队伍老化,管理松散,村组干部文化程度低,人才匮乏,决策团队弱化,加上个别村还存在不少历史遗留问题,如宗族不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和谐、不密切,使群众对干部存在戒备心理。如在发展甜叶菊产业中就有不少农民“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怕干部说话不算数,兑现不了承诺而不愿栽种。 正是由于农民自身和政府引导两方面的原因,使得在新农村建设的现实中,农民的主体作用的发挥效果大打折扣。 二、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对策 (一)提高农民素质。 首先,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提高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大力关注农村留守孩的文化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改善教育设施,特别是要解决好边远山区师资力量紧缺问题,提高教育质量,为农村的未来培育出更多的优秀人才。其次要大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通过推进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和农业科技培训,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转变农民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价值观念,不断提高和丰富农民的知识技术水平,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中致富的能力。 再次要重视发展农村文化。既重视载体的建设,如村文化站、文化广场等,更要在丰富农民生活上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农村的文化队伍建设, 发动社会文艺团体送戏下乡,结合农村传统节日和平时重要活动,更多地举行能够体现农民优良传统或具有时代精神的、健康文明的文化活动,在丰富农民生活的同时,转变农民的生活观、审美观,提高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二)夯实经济基础。 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只有生活富足,农民才能追求高质量的生活。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前提,建设新农村最关键的就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要重点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发展生产提高农民收入。要落实中央的惠农政策,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来自农业本身的收入;要引导农民正确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二是改变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重要的是对其居住环境进行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引导农民到城区镇区买房建房,不能到城镇买房建房的,要引导农民建设中心村,变传统的分散居住为集中居住,合理安排供水、供电、交通、医院、学校和购物,既降低建设成本,又可以大量地节约耕地,使农民的生活方式城市化,享受现代文明成果,从而自觉改变传统的不文明、不方便的生活习惯,使他们的生活质量产生质的变化。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实行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增加对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资金扶持,同时加大管理力度,建成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家庭和社会共同负担的农村养老制度、覆盖全面的农村医疗保障和大病救助制度,结束城乡二元结构条件下把农民排斥在社会保障之外的局面,让中国农民这一最大的国民主体享受正常的国民待遇,增强政府的亲合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 其次是要切实提高集体收入。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的组成部分,只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了,才能从源头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真正建设好新农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应加强村级班子建设,选好带头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发挥资源优势,找准发展路子。如集体开发林场、果园、菜园、园林、养殖场等增加集体收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对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应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大力改善农民基本的生活和生产条件,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之形成自我发展的能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应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定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办法,盘活现有资产,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集体原有资产及农村资源,要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交付农民开发利用,盘活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三)增强服务能力 1、增强干部服务能力。首先,乡干部要勤奋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要掌握农业科技知识和经济信息,了解农村实际情况,通晓农村实用法规,力争成为农村中的文化人,抓经济的明白人,创业中的领路人。其次,要转变观念。在角色上由指挥向服务转变,自觉“矮化”角色,在履行组织指挥职责的同时提供服务指导,既当马前卒又当勤务员。深入宣传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政策和做法,提高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同时在村庄规划,项目申报、筹资方式、资金管理方面加强组织和引导,并出谋划策帮助制定产业规划,环境整治方案,美化绿化方案及建设预算等,但必须遵从民意,民主协商,切不可包办代替。干部还要利用自身见多识广、信息灵通的优势,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为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再次,在工作方法上由指教向引导转变。要有大局观念,有爱民之心,工作中将心比心、以情换情,与群众“套近乎”“拉关系”“建感情”,在“少说多做上”下工夫。采取召开现场会、典型经验交流会,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卫生评比等灵活有效的形式,通过干部搭舞台,让农民典型站出来“领唱”,运用典型“金钥匙”开启农民思想观念转变之门。 2、加强农村基层党织建设。新农村建设的首要问题是固本强基,要大力加强村党支部班子建设,切实形成 “双强型”的火车头。一是选好带头人,实现能人治村。加强对支部书记的培训与教育,把他们培养成善经营、会管理、具有崇高党性和奉献精神的领头人。二是加强支部建设,强化组织活动。有条件的新农村建设点要设立党小组,让农村无职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主战场上大显身手,同时在新农村建设中培养锻炼年轻党员,壮大农村党员队伍,提高党员素质,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管理机制,创新载体,创建平台,让农村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四)提高运作水平。 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农民主体,理事会运作”的基本模式。首先是要提高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的运作水平。要加强对理事会的指导,引导群众将办事公道,热心公益事业,能力强的五老成员选进理事会,并对理事会成员加强培训和指导,使理事会能理事、会理事、理成事。理事会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对多种渠道筹集的新农村建设资金进行民主管理,对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每个项目组织实施、督促进度、监督质量。如我乡的背田新农村建设点,通过这种办法进行运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力地调动了群众建设积极性,并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其次要加强监管,建立农民自主发展、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持久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为此,必须建立起农民自主发展、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一要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以理事会牵头,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制定村规民约。二要建立责任目标约束机制。将新农村建设的一些具体任务,如村容保洁、道路维护等细化分解到户到人,制定相关的管理目标、标准,通过督促检查来抓落实。三是要建立农民权益保障制度,真正体现农民当家作主。四是要建立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长效机制,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 新农村建设论文: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一、农村建设部署非常及时 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要实现这个宏伟目标,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民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但是,与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相比,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不快,村镇规划建设零乱无序,农民素质参差不齐,村镇脏乱差现象严重。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必须创新思路,更新观念,积极探索解决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所以说中央现在进一步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非常及时的,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抓到了点子上。二、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 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很广,笔者认为主要目标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培育新农民、发展新产业、规划建设新村镇、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农村新风貌。实现农村工业园区化、农村产业化、农田标准化、农民知识化、城乡一体化。发展特色村镇、培育中心村镇、减少贫困及自然村。狠抓规划龙头、道路硬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家庭美化、环境优化,以及旧村改造、村庄整理和环境整治,村民自治。最根本的一条是真正使农民的收入增加、农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和提高。 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 1、工业反补农业。应当在确保工业发展的同时,妥善处理工业用地和村庄建设、农民建房用地的矛盾,地方政府应克服财政困难的矛盾,千方百计通过各种筹资渠道和形式来筹措新农村建设的启动和建设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实行工业反补农业,形成工业现代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良性互动。 2、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起步工作虽然艰难,但只要政策指导到位、激励有效,一定能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农民的积极性,顺利推动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3、强化管理。新农村建设一要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规划来指导新农村建设工作有序、规范开展;二是应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验收机制,对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强化管理。 4、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规划起点可高一些,要求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美,要求住宅设计户型适宜、结构合理、立面完美。而要做到这一切,除了要求村级经济实力雄厚农民富裕作为实施基础外,作为政府,还需要通过政策的推动落实一定的启动资金,财政应安排适当补助资金,以帮助、吸引农民进新农村建房,保障新农村建设逐步推开。 5、从实际出发。一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积极性,以农民自愿、村民自治为主,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千万不可学我们在书本上看到过的“”的搞法。二是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从实际出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时,既要按照新农村的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切合实际,切实可行,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搞强行摊派,不搞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因乡镇制宜,因村制宜。在村镇规划上,要根据当地客观条件,科学编制规划;在新农村建设模式上,力求以人为本,与自然和谐,格调新颖,形式多样;在方式方法上,先易后难,分步实施,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四是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广大农村点多面广,一方面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另一方面,又要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集中力量,整合资源,着力规划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标准和较强示范作用的新农村示范点。五是循序渐进,务求实效。要尊重客观规律,因势利导,抓好典型引路,抓好示范带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不急功近利,不搞形式主义,切忌违背群众意愿和客观条件强行硬推。 四、新农村建设工作措施 1、科学规划。政府部门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到位”的原则,搞好村镇规划,严格规划管理,严格执行新村镇“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确保村镇规划的落实。建立科学、高效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条件编制不同的规划建设标准,条件好的应高起点规划建设,条件差一些的地方的规划也要适度超前。规划建设模式力求形式多样,既可生态庄园式,也可农村社区式;既可分散村落式,也可城郊集中式。要提高房屋设计水平,务求新颖别致,美观大方,经济实用。 2、齐抓共管。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搞好服务,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规划建设部门要抓好村镇规划建设,及时做好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并提供尽量多的村镇规划、房屋设计图纸供各地参考,并负责对从事规划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国土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把好土地审批关;交通部门应抓好村镇公路勘察设计,协助搞好中心村主干道的规划设计;卫生、城建、农业部门应抓好环境整治、改水改厕所和沼气池建设;供电、电信、广播电视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中心村及自然村落的通电、通信、通广播电视工作;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简化贷款手续,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 3、村民自治。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需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强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把阶段性集中整治与日常性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及全体村民共同保护环境、爱护卫生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同时,通过村级自治组织经常性地开展有的地方已开展的“卫生庭院”、“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庄”、“信用村”、“信用户”等群众性评比活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新农村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4、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需要民众的参与。要通过深入宣传、发动,使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目标要求以及具体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和动员广大民众自觉地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同时还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5、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把新农村建设摆上当地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论证,颁布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规划办事。当地政府应成立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和督促。 新农村建设论文:浅谈青年干部加强服务新农村建设能力 省、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实施下派干部、“三门”干部、工作队和挂钩联系村等制度,是新农村建设和锻炼干部的双赢之举,这些措施有力推动着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也向我们青年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面对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历史任务,每个立志有为的青年都不得不要考虑自己怎样才能发挥好作用的问题。但客观地讲,青年干部,尤其是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的青年干部不是农村工作专家,甚至都普遍缺乏基层农村工作经历。从人的因素来说,要在新农村建设中不辱使命,有所作为,自身的努力始终是内因。因此,青年干部首先要重视的问题是,怎样努力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同志在《论加强和改进学习》一文中讲,“年轻干部要尽快成长起来,没有任何捷径可走,只有勤奋学习,深入实际,努力吸收各种知识营养,经受艰苦锻炼。”(《文选》第二卷第309页)这句话用在这里是我们最好的行动指南。具体而言,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必须增强时代责任感,努力培养全局观念。建设新农村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历史任务,从长远看,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任务终将要由我们这一代及后几代人来完成。作为一名青年干部,我们要坚决杜绝新农村建设是上级领导要做的事,与己无关的错误观点。在工作中,要把思想统一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努力站在全局高度,时刻关注新农村建设的热点、难点,关注和把握上级党委和政府,特别是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新思路、新决策和新方向。养成对新农村建设问题进行思考的习惯,并对现实工作中出现的若干问题进行调研,积极为新农村建设献计出力。 必须主动学习,切实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提出,要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并把学风问题摆在了突出位置。在知识和能力方面,我们不可能样样精通,但作为青年干部,掌握一定的政治理论、经济知识和法律常识是必不可少。为此,我们只能不断进行学习。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我们要彻底摒弃理论学习上的被动局面和形式主义,真正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主动性。在学习内容上,主要是要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科学发展观和新农村建设,围绕县委和县政府发展战略及发展矿电、烤烟、畜牧业、经果业等重要决策部署,自主开展学习,真正学懂弄通,提高理论素养,不断加强科学理论对工作的指导。 必须投身实践,不断提高农村工作能力。我们大多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青年干部,接触实际、接触群众的机会比较少,没有经过艰苦环境的考验和基层工作的锻炼,农村工作经验十分缺乏。所以,青年干部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能力,最终还是要靠到农村实践。现在的基层农村,已经成为锻炼青年干部的一所大学,我们要珍惜各种农村工作机会,把新农村建设当作个人成才成长、建设功立业/!/的大舞台,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边学边干,边干边学,不断熟悉基层工作方法,积累组织、管理、协调等各方面的能力。 新农村建设论文:新农村建设要注意思想宣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长期、艰巨和复杂的历史进程,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推进服务新农村建设,大力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使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和热情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正确认识思想宣传的重要性 思想宣传战线历来是我党一条极其重要的战线,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的法宝之一。邓小平同志警告说:“在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以后,全党要研究如何适应新的条件,防止埋头经济工作、忽视思想工作的倾向。”同志也指出:“宣传思想战线是十分重要的战线,宣传思想工作是全党的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善于做宣传思想工作,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家必备的素质。切实加强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我们党的这一政治优势。”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和复杂的工作,因而,思想宣传的好坏,会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会影响到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二、思想宣传要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 紧密结合农村人民群众的思想实际和生产活动实际,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群众熟悉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搞好宣传教育,思想宣传要以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来宣传,而且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宣传报道力度,动员和激励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去,动员和激励社会各方面积极支持、参与和服务新农村建设。 三、抓好舆论宣传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正确导向 舆论宣传要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的正面宣传为主,把握舆论导向,遵循宣传规律,不断提高舆论引导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三农”等热点、重点问题的引导,着眼于促进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大力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和推进农村各项建设。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我国农村工作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建设和谐的良好氛围。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使其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好帮手,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着力营造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良好氛围,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四、思想宣传要以满足群从精神需求达到经济发展 思想宣传要加大信用教育力度,强化信用、契约等观念,培育“信用至上”的全民意识和社会道德。围绕提高村民的综合素质,着眼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宣传内容更务实、更贴近经济社会生活。村民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既有政治上、经济上的,也有精神上、文化上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宣传思想工作应围绕村民的物质文化需求,在抓好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教育等传统内容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反映时代精神、适应实践要求的新理论和新知识的学习教育,把政治性、思想性和知识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应不断拓展宣传思想工作的新领域,把经济建设、城市建设、文化建设、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的内容融入到宣传思想工作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一项繁重的历史任务和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宣传要以求真务实精神和科学的发展观,动员和激励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去,早日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 新农村建设论文:关于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新思路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妇女作为半边天,在农村也充当一半劳动力的重要角色,是新农村建设中少不了的一支主力军。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妇女工作和妇女发展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把力量凝聚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来,以更加有富有成效的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在发展新产业中显身手。创业是财富之源、发展之基,创业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前提。对女性而言,创业是实现自身进步与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真正实现男女平等的必由之路。近年来,镇村两级妇女组织要积极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通过开展以促进农村妇女“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为主要内容的“双学双比”活动,培养“巾帼科技致富带头人”、“创业女性”,扶持“妇字号”重点产业,为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我镇中墩村“三姐人家”农家乐有限公司成立于20__年10月,年均创收近20万元,其总经理胡彩霞女士是当地土生土长却小有名气的一位创业女强人。公司经营餐饮业的同时,也对外销售当地农产品,既为当地妇女提供了就业机会,带动了当地农产品的发展。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要以带领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为重点,积极引导广大农村妇女顺应时代要求,树立创业理想,拓宽致富渠道,走科技型、集约型、特色型发展之路。要积极发展高效种植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畜禽饲养业和生态观光农业等产业,努力培育壮大一批经济效益高、带动能力强的致富项目,真正使农村妇女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实惠,在建设新村镇中有作为。我镇市级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西文村的金华鸽业就是典型的“妇字号”重点产业,走的是一条家禽饲养与生态循环相结合的致富之路。金华鸽业的大胆尝试与脱贫致富同时也带动了周边其他养殖业的发展。新洪村的庞秀英承包桑田30亩,发展养蚕业,今年收购蚕茧2300多斤,产业也初具规模。 生态良好、村容整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妇联组织要引导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村容村貌整治,净化、绿化、美化环境,倡导绿色消费,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生活环境。我镇的新洪村、中墩村位于103省道,村容村貌尤为重要。每年农闲时节,村妇女干部就会组织本村各个村民组的妇女小队长集中清扫村主干道。要引领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发展循环农业,以农村饮水安全、沼气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要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以家庭为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家庭创卫活动,重点治理污水乱流、杂物乱放、柴草乱堆、鸡狗乱跑等问题,努力实现健康理念进家门、健康生活方式进家门,形成优美、整洁、有序的家庭生活环境。 在培育新农民中走前列。知识改变命运,学习创造未来。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需要也必将培育出一批思想素质高、经济意识活、创业能力强的新农民。各级妇联要把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和提高妇女素质、促进男女平等作为统筹城乡妇女工作的重中之重,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妇女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在农村免费开展技术培训、提供致富信息和就业机会,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就我区的具体情况而言,一方面是区工业园区各企业的定单积压,产品供不应求,急需劳动力,一方面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外流,留守儿童日益增多。镇村两级妇女组织就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更加注重对农村妇女的培训教育,通过农业技术、创业理念、市场经济知识、企业经营管理等各类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妇女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和创业致富的水平。在抓好培训教育的同时,要引导广大农村妇女树立不懈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坚持自觉学习,勤奋学习,切实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创新能力、发展能力、适应能力,使广大农村妇女逐渐成为学习型、知识型、创业型的新型女农民。 在打造新组织中树形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妇联组织作为党委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在“党建带妇建”原则的指导下,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解决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机构弱化、覆盖不全、工作方法单一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实施,保证基层妇联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载体、有经费。要选派年纪轻、有文化、懂经济、讲政治、热爱妇女事业的优秀女干部充实到基层妇联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妇联组织的生机和活力。要围绕群众需求做工作,不断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生命力,使妇联组织真正成为妇女群众信任、拥护、爱戴、满意的群众性组织。 建设新农村就要求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发挥优势,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热心公益的传统美德和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构建社会新型人际关系。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十字”目标要求,坚持生产生活统筹兼顾、发展 维权齐抓、宣传培训结合、文明和谐共进,动员广大农村妇女在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学习新知识、建设新生活、谋求新发展,推动妇联工作和妇女发展再上新台阶。 新农村建设论文:推进新农村建设与残疾人事业发展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大又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争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这为我市开展“共建共享和谐海宁”,加快“三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营造了理论氛围,指明了工作方向,对我们坚持“加快发展、统筹发展、合力发展”,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目前,我市共有残疾人13812人。从残疾人家庭看,大约70%属于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在调查中我结合全市残疾人工作实际和残疾人生活现状,针对如何推进新农村建设与残疾人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思考。认为:一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科学地概括了新农村建设的内涵:“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政治、经济、文化全面推进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二是去年三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并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建设现代新农村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随着社会化管理程度提高,社会公益事业和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是十分重要。三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结合农村残疾人所占比例大、分布广、困难多、扶持难的特点,进一步做好和调整农村残疾人的收入分配格局,扩大对农村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扶持的覆盖范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农村残疾人的扶持,重点要立足农村残疾人发展的实际,突出村、社区居住生活环境特点和各镇产业特色,因地制宜,从残疾人最迫切的需要出发,尊重他们的传统、习惯,不搞固定模式,量力而行。按照残疾人现实需求,根据实际可能,合理确定发展目标任务。 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展残疾人事业,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共建共享和谐,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展生产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以自主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为手段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竞争力,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是实现生产发展的根本。要改善残疾人家庭生活质量,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是要转变残疾人收入增长方式,要取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最佳效果,就要残健共融,共同发展,共同致富。要切实为残疾人做实事,变输血为造血,使农村贫困残疾人从根本上得到扶持与帮助,尤其是在长远上起到扶残扶志的作用。要加大科技助残的创新能力,要善于利用资源,加大对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开展种养殖业的培训,更要帮助残疾人从重视种养殖业为主的农产品产量和质量转向产量、质量、安全、生态和效益并重,从农业的种养殖业自我发展转向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科技知识和科技水平。从根本上说,要改变农村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高农村残疾人的综合生产能力就要靠知识、靠科技进步、靠自主创新。以新思路、新举措促进残疾人农民增收。实践证明,只有发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高效农业和绿色产业,因地制宜,才是残疾农民增收的新亮点,要教育残疾人发扬“四自”精神,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提高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知识就是财富”,在残疾人身上同样表现得非常明显。 二是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在进行资本金分配时应向农村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家庭倾斜,要下大力气多渠道、多形式的做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如社会养老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尤其是要探讨多种形式的康复及大病应急救助和医疗保障问题等,要使农村的残疾人得到老有所助,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三是应加大对农村有劳动能力和能康复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支持力度,尽快完善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农村残疾人群体的科普、教育和技术推广,增加科技资本的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大力发展农村残疾人文化事业,加大科学普及力度,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要改善农村残疾人居住环境,实现残疾人与健全人自然和谐发展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建共享和谐海宁。 四是建立健全乡村残疾人自治机制。从加强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入手,建立健全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民主制度,以实际行动实践残健共融,使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中残疾人村民民主权利受到保障,得到充分尊重,村民自治组织决策要实现民主化、制度化,保证残疾人的参与权得到充分发挥。 五是探索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根据农村贫困残疾人所占比例大,分布广,困难多,扶持难的特点,按照公益事业社会化的思路,探索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工作方法,在积极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为他们今后获得收入,改善生活状况,着眼于长远发展致富的希望。献爱心就要见实效,要加大扶贫助残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方法,既要本着扶贫助残的方向,更要设计好新农村建设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项目,起到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的作用,推进残疾人事业和谐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发展做出贡献,共享海宁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新农村建设论文: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产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是基于我国国情和社会需要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一项法律服务,是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广大群众和基层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在这二十多年中,基层法律服务经历了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到逐渐萎缩。随着党中央和国务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显现,基层法律服务产生于农村,其最终的服务对象是农村,这也是基层法律服务职能的回归。 一、基层法律服务的特殊性 基层法律服务是我国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是作为对律师法律服务的有益补充而产生、发展的,与律师有着千丝万屡的关系。但是,基层法律服务与律师在服务对象、内容、方式等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其特殊性表现为:基层法律服务的对象是基层,特别是面向广大农民和城镇低收入人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的主要是低层、低端的法律服务,在城镇可以说是对律师法律服务的有益补充,基层法律服务具有及时、便捷、低廉的特点,满足了城乡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乡镇基层法律服务面向农村、农民,收费低廉,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农村法律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二、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1、乡镇基层法律服务适应农村法律服务的需求。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具有贴近农村、了解农民、收费低廉、服务有效的特点,由于门槛低、起点低、服务低,基本满足了广大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民对法律服务的“请得起、请得到、服务好”的需要,其作用是目前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队伍无法取代的。随着农村社会矛盾数量增多、复杂化,[文章来源于=文秘站 =站-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注:]农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将大量增加,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利用其优势快捷、便利、低廉地解决大量的纠纷,维护农村的稳定。同时由于农村矛盾法律服务需求的复杂化,对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农村是典型的“小政府”、“大社会”,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心在基层,体现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也主要在基层,农村是大基层,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总的来说比较薄弱,乡镇司法所达不到每个乡镇一个,每个所的人员通常为1至3个,乡镇司法所承担着包括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在内的9项职能,面向的却是上万的农民,工作起来难免力不从心,其作用发挥就受到影响。乡镇法律服务在不同程度上承担着部分司法行政职能,在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法制宣传、调解纠纷、关注弱势群体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这在中西部农村表现尤为突出。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基层司法所之间事实上已经形成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关系和格局,农村建设离不开乡镇基层法律服务,因此乡镇基层法律服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需要乡镇法律服务的大力发展。我国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严重不均匀,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主要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只有非常有限的法律资源服务于农村,特别是律师很少涉足农村,如何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法律服务的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法律服务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不积极发展乡镇法律服务,司法行政为新农村服务的政策和措施很难得到具体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服务职能,运用法律服务手段,在繁荣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增加农村地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来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解决农村、农民问题,越来越离不开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服务。农村对法律需求的领域越来越广,需求量越来越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9条明确提出“鼓励发展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这给法律服务业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 三、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从法律服务自身职能出发,按照《意见》的精神选好切入点,把握关键点,增强服务的实效性,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我们认为当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要下大力气做好“三个服务”:一是服务农村经济和科技发展。经济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现代农业要靠科学技术来支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为调整农业结构、招商引资服务、改善农村市场环境服务、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实施农业高技术产业化服务等服务;二是服务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两个方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为农村文明体育设施建设、农村信息建设,创建农民健康、洁净、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居住环境服务服务。帮助村民委员会制定体现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村民公约,协助村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三是服务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您阅读的文章来源ˇ文秘站 -文秘站 !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积极发挥好法律参谋助手的作用,预防和避免纠纷的发生。积极依法公正、公平、合理地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的创建活动。 (一)加大法律服务方面的立法,鼓励大量优秀人才进入法律服务队伍。 《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是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执业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但法律工作者这个概念在法律上一直没有明界。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法律和 行政法规对其进行立法。《行政许可法》出台以来,明确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就导致《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两部门规章中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认可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核准的审批权被取消。为了能给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法律人才支持,又使法律工作者后继有人,保持法律服务队伍连续性。我们建议司法部尽快将59、60号令相关内容上升为行政法规或法律,保证法律工作者执业有法可依。 (二)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法律服务人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引导力度。 基层法律服务在性质上属于中介组织,受市场经济的调整。既使如此,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基层法律服务的主管机关也完全有能力通过行过行政手段引导法律服务业向农村延伸。我们建议:一是县局积极与政府各职能部门联系,为法律服务人员服务新农村提供宽松的政治环境。通过行政手段进行法律工作者法律包村(居)、担任乡镇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引导法律工作者向农村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在各乡镇建立法律服务联络员制度,由乡镇司法员兼任联络员。司法员充分利用熟悉当地法律服务需求的优势,及时向县局基层股反馈法律服务需求信息。联络员制度有利于法律服务人员及时掌握农村法律服务需求信息,积极主动地为农村提供有偿的、无偿的法律服务。 (三)找准切入点,寻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的有利平台。 1、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产业方面提供法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一要义就是生产发展,生产要发展就需要有一定的农业产业来支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农产业化的各种协会组织;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工业园区等都为法律服务业提供了很好的发展平台。紧紧依靠这些发展平台,就能够全方位,多角度的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2、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改革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农村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条件。但这些项目地处农村,面临许多的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特别是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这就需要我们法律服务人员主动联系,主动服务,防范法律风险。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繁荣农村文化事业等农村社会事业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利用政府阳光工程培训班的契机,为农村劳动力培训班学员上法制课,给每一位外出务工人员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 3、在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培养建设新农村主力军的新型农民。新型农民应当是具有一定法律素质的农民。通过在法律工作者定期到所包的村为村民解答咨询、上法制课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来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新农村建设论文:统战工作应发挥自身优势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事业。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当务之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关系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统一战线作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历来是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的,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应当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优势,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和运用统一战线各领域资源,自觉为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服务,做出积极的贡献。 统一战线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的辨证关系 统一战线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相联,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多年来,在广大农牧区涌现出了许多致富带头人,科技示范(应用)者和当地有影响的代表人士,他们成为统一战线需要关注和团结的重要社会群体。统一战线通过运用各个领域的资源,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可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快发展,同时,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统一战线也可以进一步拓展工作空间,发挥更大的作用。 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一战线的重要政治责任。统一战线工作历来是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统一战线工作应在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思路布局、方法措施上进行新的思考、做出新的谋划,最大限度地把各阶层、各民族、各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新农村建设上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各类组织的普遍兴起,特别是个体户、民营企业和各种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迅猛。这些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之间存在差异性,增加了社会整合的难度。统一战线工作应利用自身优势,在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积极的贡献。 新农村建设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任务 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持,做好服务即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重要的职责,统一战线工作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的优势,充分调动和应用各方面的人才资源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要增强服务农村、服务农民的意识,增进对农民的感情,满腔热情地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并不断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本领,多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新农村建设中不仅要发挥城市中的统一战线成员的特长,为新农村建设谋务实之策,拓发展之路,而且要发挥农村中的统一战线成员的作用,大力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根据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民生活水平和思想观念存在较大差异而导致在贯彻落实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中出现差别的实际,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民主监督的优势和作用,广泛听取并积极反映包括农民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政府进行决策提供参考,坚决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愿望、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同时,要针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统一战线领域、范围和新成员的增加,把统一战线的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第一线延伸,切实履行好争取人心、凝聚力量的职责,教育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 发挥统一战线优势服务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任务,需要统一战线发挥优势,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首先,要组织引导和大力支持统一战线广大成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要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区域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开发、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合作医疗、环境保护、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谋发展之计,献务实之策,行为民之举,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效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其次,要组织引导和大力支持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积极主动为新农村建设牵线搭桥,积极引资引智,增强发展后劲,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联系广泛的优势 ,积极推介农业产业化优势项目,扩大招商引资,为农村发展注入“血液”,为新农村建设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要注重发挥统一战线成员中涉农方面的专家学者在技术、信息、市场方面的专长和优势 ,引导他们深入农村,突出项目帮扶、信息帮扶、技术帮扶,为培训人才,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益做出贡献。第三,要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服务于新农村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在整个经济的贡献率也在逐渐提高,我们要进一步发挥好这一资源优势,深入了解非公有制企业的需求,积极牵线搭桥,积极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大胆参与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开发,进一步改善农村的生活生产条件,全面提升农村发展的质量。要积极组织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光彩事业,积极开展智力帮扶和各项公益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多做贡献。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为统一战线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舞台,但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艰巨的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同心同德,共同为之奋斗。在这一强国富民的伟大工程中,统一战线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反对形式主义,即不能好大喜功,又不能消极应对,无所作为。要吃透精神,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认真筹划,扎实稳步地推进新农村建设,要积极探索统一战线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服务工作机制,使统一战线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大有作为。 新农村建设论文:以文明新村创建为载体加快新农村建设 一、健全机制,保证文明新村建设工作“三个到位” ··县委、县政府为切实加强文明新村建设工作,首先从机制建设入手,抓领导力量,抓奖励资金,抓帮扶单位,保证领导、资金、措施“三个到位”。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文明新村建设的意见》、《关于对文明新村建设工作进行奖励的意见》和《关于对文明新村建设进行帮扶的意见》等,专门成立了文明新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一把手为文明新村建设联系村帮扶责任人。将文明新村建设工作列入各乡镇和单位目标管理进行考评,年终奖惩兑现。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奖励意见,规定对荣获省、市、县级文明新村的村给予重奖。去年以来,各级财政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和扶贫开发等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对文明新村建设工作进行倾斜和奖励达3000多万元。全县97个县直单位全部联系文明新村创建,在项目、资金、人力、科技、规划等各个领域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建工作。共投入资金110多万元,捐水泥、物料等价值20多万元,大力支持文明新村创建工作。二、发挥优势,以特色产业的发展支撑文明新村建设 该县充分发挥特色农业、旅游开发、集镇建设的优势,重点建起了三大特色文明新村;一是以建设沿国道、省道为主的百公里文明长廊,发挥交通区位优势,打造了20个以沿集镇为依托的高标准文明新村。二是以伏牛山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区为依托,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文明新村,高标准完成了鹳河漂流、老界岭、龙潭沟等景区周边以旅游服务为主的特色文明新村。三是以观光农业为依托,建成猕猴桃、山茱萸、食用菌等特色农业文明新村,以特色产业的发展培育特色文明新村。 三、提升品位,推动文明新村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该县文明新村建设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建设、人才与经济建设、家庭细胞建设四项工程,在品位上有提升,在特色上求突破,在长效机制上求探索。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标准达到路、电、水、电话、电脑、有线电视五通;文化建设工程达到村有图书室、阅报栏、村务公开栏、文化活动室、农民学校;人才与经济建设工程着重培育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培育一个诚实守信的文明环境,培育一个有竞争力的支柱产业,培育一批科技致富人才,培育一支宣传文化队伍;家庭细胞建设工程要实现经济信息进家园,新型能源进家园,法律道德进家园,卫生观念进家园,科技意识进家园。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对所有文明新村加强管理和引导,促使其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该县已建成40多个市级文明新村,86个县级文明新村,这些新村全部实现了村组道路城市化、庭院建设花园化、居住环境别墅化,展示了该县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无穷魅力。 新农村建设论文:如何发挥基层党组织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织者和实践者,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作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总要求,体现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党建工作的统一。农村基层党组织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创新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强化组织领导,促进新农村建设各项任务的实现。一是把握方向,科学规划。要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央的战略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规划方案,把新农村建设引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道路上来。二是创新工作方法,重点突破。新农村建设任务重,矛盾多,头绪杂。农村党组织要善于抓主要矛盾,有所侧重,统筹兼顾地抓好各项工作。要适应新农村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化,按照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观和有利于农村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本文来源:文秘站 //网原则,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搞好指挥协调。三是求真务实,推进工作。农村基层党组织是新农村建设的战斗堡垒。要在新农村建设中树立起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实干形象,克服各种形式主义,多说实话、多办实事,以实实在在的新农村建设成果取信于民,以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带动干部群众自觉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从而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二、着力打造一支务实精干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能力支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重道远,大量的工作需要基层干部去落实、去完成。在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建设一支适应发展形势、务实精干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一是围绕新农村建设选人育人。要更新选人用人观念,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坚持唯“实”不唯“虚”,唯“贤”不唯“亲”,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发展能力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选拔进基层班子。要在群众直推、党员直选的基础上,切实把那些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群众拥护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党支部班子。要抓好递进培养,形成并坚持从建党积极分子、“双带”型党员到村级后备干部的递进培养程序,夯实选人用人基础。二是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新农村的能力。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基层干部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本领、管理社会事务的本领、协调利益关系的本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县一级要特别注重抓好农村党支部班子和村党支部书记能力素质的提高。帮助他们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提高带领群众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本领,增强对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驾驭能力,使其真正成为群众奔小康的带头人。三是多渠道、多途径培养锻炼干部。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狠抓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强化他们服务和投身于新农村建设的理念。开展科技培训,实施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他们的科技理论水平和运用水平。采取集中培训与外出参观相结合、选派机关干部到农村挂职锻炼与挑选基层干部到机关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增加他们学习锻炼的机会,使他们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多面手。 三、大力整合各种资源,为新农村建设聚集发展力量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联系各方、沟通协调的职能作用,以开展“双争创五好,共建新农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聚集一切力量,形成发展合力,共建新农村。一是注重发挥广大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以“把党员干部培养成发展能手,把发展能手培养成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为主要内容的“双培双带”工程。把实施“双培双带”工程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让广大农村党员在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体现先进性,以党员干部的先进性推动新农村建设。二是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让农民自己的事自己作主。要切实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的潜能,营造鼓励农民干事业、帮助农民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完善村民自治,建立村民理事会,推进村务公开,放手让农民自我组织、自主管理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事务,使农民成为建设新农村、管理新农村的主人。三是发挥各类基层组织的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打破农村基层党组织 “单打一”的做法,充分发挥各类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支持、参与作用。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共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新农村建设论文: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个根本指导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当前,应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惠。 关键词:社会主义 新农村 科学发展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些理论问题需要深化认识,有些政策问题需要认真把握。 新农村建设新在哪里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党的文件中曾多次使用过这个提法。尽管是同一提法,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全面的要求。 新的背景。新农村建设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后提出的课题。目前,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已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非农产业。根据国际经验,我国现在已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重点,不是直接对农民进行收入补贴或对农产品价格进行补贴,而是指从用农业积累支持工业转向加强对农业的扶持和保护,加大公共财政的支农力度,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本文转载自[惠及农民,让公共财政更多地覆盖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提法,与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正式提出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统筹城乡发展的指导思想,以及随后连续重申的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说法一以贯之,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更全面的目标。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建议》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描绘出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是:在未来15年左右的时间,使农村的整体面貌大为改观,城乡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具体目标应该是:努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显着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社会事业,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明显改变村容村貌;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 更完整的思路。在指导思想上,明确了一个基本认识,即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发展农村生产力,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新村庄建设;强调必须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这个根本指导方针,在符合农民意愿、带给农民实惠、得到农民拥护的基础上扎实稳步地推进。在具体工作思路上,不仅注重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改变村容村貌,而且注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不仅重视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而且重视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强调继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不仅强调立足于促进农业和农村自身的改革与发展,而且重视工业支持农业、城市带动农村;不仅强调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而且注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提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不仅立足于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而且谋划长远,提出了保障新农村建设持续进行的政策框架。 “十一五”时期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在哪里 “十一五”时期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新农村建设要开好局、起好步,必须集中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真正带给农民实惠。 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程。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优化农业区域布局,优化农产品品种,充分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加大初级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积极发展农产品的现代流通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对进口农产品的冲击,扩大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出口。创造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切实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培育新型农民。 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村。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达到3万亿元,而中央财政用于同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六小工程”建设方面的资金约为293亿元,尚不足财政收入的1%。与此相对照,2005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突破8万亿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达2万多亿元。应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由以城市建设为主转向更多地支持农村中小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广大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逐步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同时,不断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其教育质量。加大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 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 逐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看病难、医疗费用高、医疗保障程度低,是当前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病户的医疗负担,但保障水平仍然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应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逐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完善农村“五保户”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障方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从哪里来 推进新农村建设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钱从哪里来。“十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更加重视,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财政支农投入绝对量大幅度增加。但是,同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需求相比,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仍是低水平的,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变,支农投入渠道不宽及投入结构不够合理、支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中央和地方之间农业投入职责划分不清、支农资金使用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推进新农村建设,迫切要求继续增加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总量,形成支农资金的稳定投入渠道;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统筹安排支农资金使用;改进政府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起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继续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内农业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比重。制定更加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在法律层面上保证政府支持与保护农业的政策措施落到 实处。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突出政府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重点。财政支农资金应主要用于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即主要提供农业发展所需的公共产品,重点选择对农村发展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项目;而对于那些市场能够解决的投资项目,政府不必大包大揽。根据财政支农目标和重点,逐步改变过去财政支农资金渠道多、分类不合理的状况,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适当归并设置支农资金,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 大幅增加地方政府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政府用于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近年来,财政支农投入高度依赖中央政府,而地方财政的农业支出比重却呈逐年下降趋势。新农村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共同承担责任。应在完善财政体制的基础上,明晰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同时,在政策上明确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更大的比例用于新农村建设。 发挥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的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政府不能大包大揽,不能包办代替。特别是在村庄一级,政府的投入只起(到引导作用,还要充分发挥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在投入中的应有作用。调查表明,如果能让农民直接受益,大多数农民是愿意为集体小型公共工程出资出劳的。当然,组织动员农民参与公共工程建设应建立在农民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绝不能违背农民意愿,更不能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变相向农民要钱要物。发挥社区集体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需要加快改革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允许探索集体土地流转的有效途径。应在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严格管制非农用地总量的基础上,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直接留给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开发。这是增加社区集体组织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可以为新农村建设直接提供大量的资金。 动员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除了政府增加投入,重要的是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应在鼓励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本进入农村发展产业、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农村发展社会事业、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利用当地资源加快发展等方面制定一套强有力的支持措施。国家应制定“以奖代补”等特定财政扶持政策,对由社会资本牵头的一些基础设施投资和公益性支出给予鼓励、奖励和补偿。改革和创新金融体制,对农业企业予以信贷扶持,建立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中长期融资和政策性扶持的机制。 强化信贷资金的投入。在近几年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财政走到了前台,而金融机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远远不够,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必须按照有利于增加农户和企业贷款、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以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形成合理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为目标,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的整体改革,强化信贷资金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 工业和城市如何带动农村发展 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是要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分割开来,更不是要把新农村建设与推进城镇化对立起来,而是要使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把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与解决“三农”问题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切实贯彻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发挥好工业和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 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创造更多机会。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关键是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把解决农村的就业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给予其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应继续促进农民向城市合理有序流动,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有别于农民和市民的最大社会群体,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是社会公正的体现,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所在。应在法律层面规范劳动关系,健全劳资纠纷协调机制;强化各级工会的功能,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和促进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的形成。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覆盖农民工的制度。 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壮大县域经济。县域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0%以上,县域社会总产值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50%以上。我国需要向城镇转移的农村人口数量巨大,他们不可能全部进入大中城市,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要在县及县以下城镇生活和就业。因此,在鼓励农民跨地区流动、进城就业的同时,必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不断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在各级政府中,县级政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负有最直接的责任,应探索赋予县级政府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 积极将城市优质人力资源导入农村。除了在资金投入上向农村倾斜,还应通过机制创新,把城市的人才、科技引入农村,以优质的人力资源支持农村发展。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应制定对农村的人力资源对口支援政策。 健全农村工作的协调机制, 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负有责任。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识,积极转变职能,将工作职能向农村延伸。为了避免工作中的空缺与重叠,有效促进政策的集成、资金的整合,开创“三农”工作的新局面,在各级政府中应确定一个“三农”工作的抓总部门,健全“三农”工作的协调机制。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目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城乡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就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体制。因此,应把完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尽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措施来抓。 新农村建设论文:发展特色乡村旅游 促进新农村建设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许多地区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都根据自身的条件和优势走上了发展乡村旅游的道路。石榴红村通过自身的努力探索出了一条正确的发展道路。但是,由于受自身资源等条件的限制,该村目前的发展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他地区可以借鉴石榴红村的一些成功经验,如政府引导、建设资金筹集的“四结合”模式等,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关键词:新农村;乡村旅游;“品牌”效应;可持续发展 本着依靠农民自身力量建设自己家园的原则,武汉市从2005年5月20日起正式启动了“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该计划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生活改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新社区,计划从全市2 087个村中挑选110个作为试点。该计划把试点村从建设类型上分为三种:一是拆村新建型;二是整治提高型;三是旧湾改造型。石榴红村在该计划中被列为整治提高型,即对原有的房屋、道路、绿化等进行改造整治,使其达到社会主义农村新社区的要求。 一、现状、措施与效果及成功经验 1.现状 石榴红村位于武汉慈惠街道办事处最西部,南临汉江,北连107国道和汉渝铁路,西与新沟农场接壤;该村占地面积200亩,民房73栋,公房1栋,建筑面积10 540平方米;居民总户数73户,共210人,是一个以培育和种植绿色蔬菜为主的农业自然村。从黄鹤楼出发到该村只有约20公里的路程,离武汉市区距离适中,发展乡村旅游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 2.措施与效果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该村积极发展特色乡村旅游,并成为“新农村建设湖北省示范村”。石榴红村已经整体改造成徽派建筑,并按照星级宾馆的要求将村民原来的住房统一改造成了旅馆,同时,请高校一些相关专家对村民进行了关于乡村旅游经营管理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还通过建立“厨嫂协会”提高了农民的厨艺水平。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石榴红村各个方面已经有了巨大的变化。 (1)村容村貌。石榴红村住房原为普通农村房屋,已经破旧不堪,政府按照徽派建筑的模式及“先中间后两边”的原则,先对该村中间20户左右的旧房进行改造,再对两边50余户旧房进行改造。目前,该村已基本全部改造成粉墙黛瓦的徽派建筑,特色鲜明,古朴和谐。 (2)基础设施。现在,该村村内主干道都是水泥路、小道都是与整体文化氛围相配的灰砖并建有足够的休闲娱乐设施、充足的自来水管道、完善的供电系统(供电线路全部转入地下)。政府对环保和绿化进行统一治理和规划,村民更多地使用太阳能(部分路灯也采用太阳能技术)和天然气等绿色能源。村民主要利用网络技术获得及时准确的蔬菜市场信息。 (3)村民收入。石榴红村从2005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开始接待游客,7天接待游客人数达3 500多人次,旅游收入达4万元,户均创纯收入1 200多元,其中,纯收入最高的一家达3 000元;2006年全年接待游客超过16万人次。该村的年人均收入已达7 000元以上。 (4)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障。在统一改造的过程中,村内增添了医务室,并配备了专业的医务人员,每户都享受了合作医疗,低收入者和五保户人员也全部享受了社会保障。 3.成功经验 石榴红村的成功不仅在于抓住了“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和新农村建设这两大历史机遇,还在于实事求是地利用、分析和发挥了自身的优势和条件。总结起来,石榴红村成功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积极引导。为了石榴红村乡村旅游的发展,政府结合成都红砂村、上海前卫村等乡村旅游发展较为成功的村的发展情况以及石榴红村自身的条件积极地向村民宣传乡村旅游方面的知识及现实和长远的利益。 (2)建设资金筹集模式。石榴红村在建设资金上按照街队出大头、农户出小头、市区投一点、社会帮一点的“四结合”模式进行筹集。目前,整个石榴红村建设投入资金已达600多万元,其中,街、队、农户出资298万元,引进外来资金320万元。 (3)结合自身优势,突出特色。石榴红村是一个以培育和种植绿色蔬菜为主的农业自然村,本身无先天的可供旅游开发的旅游资源,同时,该村人均地较少(不足1亩)且建设资金缺乏,受这些条件的限制该村发展一直比较落后。但是,该村又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及绿色蔬菜的优势,而且该村村民居住集中,政府利用这些条件进行了适当的政策支持和适中的资金投入,使石榴红村得到了较好较快的发展。 (4)村委会始终坚持。在石榴红村改造之初,大多数村民是反对的,村委会在这时候一家一户地进行了耐心的疏导,通过让村里老党员先起模范带头作用的方式引导村民,其他农户在看到开展“农家乐”的农户从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之后,纷纷加入到改造的行列。 二、目前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的问题 我们对全村一半以上的农户进行了走访,发现该村的农户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即单纯开展“农家乐”的农户、既开展“农家乐”又从事蔬菜种植的农户和单纯以种植蔬菜为主的农户,其中,开展“农家乐”的农户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单纯以种植蔬菜为主的农户,这充分证明了该村发展乡村旅游的道路是正确的。但是,目前石榴红村乡村旅游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问题主要有: 1.根本性问题:旅游资源和旅游服务项目的开发问题 “旅游资源是指客观地存在于一定地域空间,具有审美、愉悦价值和旅游功能,能够吸引人们产生旅游动机,并可能被利用来开展旅游活动的所有自然要素(自然存在)和人文要素(历史文化遗产或社会现象)。”石榴红村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缺乏可供旅游的自然资源,目前,只有统一改造后的徽派建筑,景点少而单一,而石榴红村一大优势和 特色——绿色蔬菜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旅游服务项目是指与旅游相关的餐饮、住宿及休闲娱乐等,这也是吸引游客的重要方面。这方面,石榴红村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休闲娱乐项目不足和场所的闲置浪费,例如发展之初投资兴建的休闲娱乐场所“亲江乐园”就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 2.关键性问题 (1)缺少“品牌”效益。石榴红村目前最大的特色是统一的徽派建筑,没有发挥该村绿色蔬菜的优势、没有突出“农”字,缺乏自己的“品牌”。据调查,很多游客反映该村许多“农家菜”没有“农家味”。 (2)对政府和旅游时间的依赖性过大。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大力支持是石榴红村发展的保证,但是,长期下去将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来石榴红村的游客主要集中在“五一”和“十一”长假期间,平时游客较少。 3.次要性问题 (1)交通问题。目前,石榴红村有一趟公交车与外界联系,单线一天4趟,没有到达武汉中心市区,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在旅游资源和服务项目开发完善之后将逐渐凸显出来。 (1)农民利益的协调问题。在发展初期,为了实现公平,村委会存在对开展“农家乐”的农户平均分配客源的问题,重视了公平却忽视了效率。但是,随着农民市场意识的提高,效率问题将逐渐凸显出来。 三、相关对策 围绕石榴和徽派建筑设计有代表性的旅游形象标志和相关旅游产品,同时,通过网络、广告等各种形式加大对石榴红村的宣传,突出石榴红村的重点与特色,做出品牌,提升品牌效应;围绕“农”字,将一些古老的生产生活工具如水车、织布机、蓑衣等制作出来,开设“农家俱乐部”,增加旅游服务项目;引进市场机制,实行公司化运作,引导农民开展自由竞争;开通省内及省外旅游专线,市内还可增加原有公交的班次和增开公交线路,灵活解决交通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各地区都根据自身的不同情况选择了不同的发展模式。乡村旅游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推动经济的同时,房地产经济管理中的问题相对来说比较突出,房地产经济管理方面所存在的这些问题对于当前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阻碍作用。本文以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现状为讨论基础,结合当前阶段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对新时期房地产经济管理方向与原则的加强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建议,以期推动解决房地产经济管理中的问题。 一、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基础上,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越来越繁荣昌盛。在全球经济持续变化的状态下,房地产经济仍然能够持续增长,并且发展趋势也较为良好,进而加速了业务以及规模的不断提升,使得房地产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成就越来越显著。当前,随着行业发展的不断深入,房地产经济对于我国国民经济的贡献力越来越高,已经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深入的影响着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民生建设。同时,在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各种各样,如基础不够牢固、行业发展缺乏后劲、模式过于传统陈旧、结构过于单一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的制约了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为不均衡的房地产经济发展,导致了我国居民居住型购房需求存在巨大的困难和障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关键性问题已经凸显为居民住房难问题,这对于我国社会的发展与稳定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经济供给侧情况,随着越来越快的城市化进程,加速了商品性居住用房的建设规模以及速度,但是由于房屋售价已经不能与当地居民消费水平所平衡,继而出现了大量的闲置住房,甚至出现了“鬼城”。由此可见,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管理体制当前依旧存在许多的问题,因此要对房地产经济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不断加强,一方面可以实现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能够更好地为我国国民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基础,确保社会的安定和谐。总之,对房地产经济管理进行强化已成为时展和行业进步的必然选择。 二、当前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一)行业管理顶层设计缺乏,制度落实严重制约行业发展 当前,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正在呈现出许多新的变化,但是我国市场运行监管的现有体制却相对欠缺,这就进一步导致了顶层规划的不严格。因为在我国房地产开发与建设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与中央对经济管理权责的界限不够清晰,有的针对同一项目的发展管理在不同级别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甚至出现意见的分歧,这严重制约了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同时,在房地产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如建设无序化、投资盲目化等,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并不能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强有力的管理和监督。 (二)行业立法工作发展滞后,行业管理力度不足 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但是我国在房地产经济管理方面的立法没有依据这一发展形势而变化和完善,各级政府对于房地产经济的管控依然以传统的宏观调控手段为主,这就严重阻碍了行业管理的提升。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政府针对相关领域问题的主要干预方式就是宏观调控制度,但是宏观调控属于政策性的行政行为,并不能上升到法律层面,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政府落实也无法得到法律的强有力的保护。随着当前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日益多元化,房地产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复杂性,宏观调控手段已经无法解决和处理好当前房地产行业管理中的新困难新问题,但是我国在房地产经济管理方面的法规体系迟迟不能构建,使得行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不能以有效的法律手段来及时化解,阻碍了行业的发展。 (三)行业引导工作不足,管理方式比较单调 在我国当前的房地产经济管理体系中,对行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经营来说,主要的规范性措施就是限制性命令,在相关工作的具体开展中,政府主管部门只是注重一味地进行红线管理,强调令行禁止,而对于如何引导企业和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相对比较模糊和欠缺,这种注重“堵”而忽略“疏”的管理模式对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整体发展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经济发展相对来说仍旧存在着创新缺乏、模式单一等问题。 三、加强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经济管理制度体系 为了进一步明确行业发展和企业转型的方向,应当从国家层面对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划进行明确,同时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中的权责进行明确的划分,从而进一步对适合我国国情、重点突出、权责明确、层次清晰的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划加以建立。因此,既要积极构建起与房地产经济发展具体适应的制度,又要建立健全房地产经济法律体系,并对监督机制建设进行完善落实,以实现房地产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高度重视房地产经济管理中的行业组织 为了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应当高度重视房地产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并通过其工作开展引导行业内部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一是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充分的重视房地产行业,对其组织的具体行业管理工作也要加倍注意,充分将行业商协会在政府管理中不断融入,协同工作、相互配合。二是应当对商协会法律体系不断建立完善,以确保行业组织管理的合法性和有序性,从而凸显出行业商协会在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的巨大价值。 (三)房地产经济发展立法工作的不断完善 为了更好地辅助和支持我国房地产经济得以法制化发展,应当进一步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际需求融合,从而对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当前存在的相关问题深入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经济发展法律法规体系,并注重房地产的司法探索,以各级政府司法机构的指导来进一步规范和保护我国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经济也不断发展。一是对于房地产经济管理要进一步的加强,并不断结合市场发展调整和升级相关的管理举措,这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也必将对我国国民经济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从而实现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二是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结合形势准确判断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方向,制定更加规范科学的规章制度,相关的从业企业一定要紧盯形势变化,着眼长远、立足现实,坚持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切实维护我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不断创新行业管理模式,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济管理,保证我国房地产经济平稳有序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PPP的概念及意义 PP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合同,政府根据公共服务绩效考核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保证其合理收益。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PPP模式有自己独特的优点,对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首先,有利于提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整体水平和供给效率。在PPP模式中,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合理分工,优势互补,社会资本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管理等专业优势,政府则更好的发挥战略制定、市场监管等职能,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其次,有利于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当前,许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在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引入PPP模式,有利于盘活社会存量资本,缓解地方财政压力,避免政府债务规模增大,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最后,有利于降低项目的整体风险。PPP项目一般建设规模大,资金投入多,运营周期长,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采用PPP模式,可将项目风险通过科学的分担机制,在政府部门与私社会资本之间进行风险的合理分担,由最适宜的一方承担,从而降低项目的整体风险。 二、当前PPP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在PPP模式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的诉求不同,政府方遵循公益性原则,希望在高效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前提下减缓财政压力;但社会资本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希望尽快收回投资。两者目标的差别导致了在PPP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一系列问题,结合我国PPP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存在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缺乏科学规范的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制度 PPP项目公司一般都是独立核算,部分项目公司缺乏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意识欠缺,存在账户混乱,票据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等问题,而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出资代表对项目资金没有有效监管,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项目公司的成本管理制度不科学,如建设期,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建设用的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运营期项目公司管理不当或技术问题,可导致项目建设或运营成本超出预算。 (二)项目公司普遍面临融资困境 PPP项目投资规模大,除去20%的项目资本金外,剩余资金都需要通过融资解决。由于PPP项目市场风险、政府财力与诚信、还款来源不确定等因素影响,PPP项目融资难问题长期存在,随着财政部、国资委、金融等部门出台的风险管控政策,PPP项目融资成本进一步上升且更加困难。此外,PPP项目还存在融资渠道单一,过度依靠银行贷款的风险。 (三)项目缺乏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 由于PPP项目的复杂性,项目财务风险贯穿项目公司的各个阶段。部分PPP项目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建立的风险分担机制过于笼统,不适合项目本身情况,不具有操作性;项目公司成立后没有健全自身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对于项目的融资风险、市场风险等不能进行合理的防控,对项目后期的运营风险考虑不全面,增加了项目的整体风险,甚至会影响到政府方。 (四)PPP相关会计核算准则不完善,专业人才缺乏 随着PPP项目在我国大力推广,PPP模式也逐渐出现多样化,但目前却没有出台与PPP项目配套的会计处理规范性文件。目前PPP项目财务核算办法多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对BOT模式的规定,而BOT仅仅是PPP模式中的一种,并不具有广泛的指导性。由于PPP模式的复杂性和快速发展,熟悉PPP专业知识人才相对缺乏,很多项目公司的财务人员并不了解何为PPP,造成PPP项目财务管理效率低下。 三、加强PPP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制度 项目公司要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为加强PPP项目的资金管理提供制度保障。财务部门必须确保账目核算明晰,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增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在资金的筹集、资金的投入、资金的分配等各个方面进行严格管理。制定成本管理制度,在PPP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科学进行成本规划,合理进行成本控制,防止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超支。政府可通过每年的绩效评价,倒逼项目公司提高资金管理、成本控制水平,防范财务风险。 (二)三方合力,破解PPP项目融资难 化解PPP项目融资难的困境,需要政府、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三方合力,共同解决。首先政府方应加强政府信用和法制建设,加快PPP条例的出台,建立监管机制,确保政府方严格按时按效付费,践行契约精神。社会资本在投资时应加强项目前期的评估论证,审慎选择投资项目。转变思维,着眼于项目的长期投资收益而非短期的施工利润。创新融资思维,拓宽融资渠道,如积极争取国开行贷款、引入基金、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等,降低融资风险。金融机构应尝试业务创新,在PPP项目早期介入项目,选择与优质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参与项目,实现长期投资收益。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及分担机制 PPP项目的一大特点就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照风险由最具控制力适宜的一方承担的原则,建立完善风险防控分担机制。项目的法律、社会、环境、政策变更等风险一般由政府承担;项目建设、运营中的成本、工期、服务质量等风险一般由社会资本承担。具体到每个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细化风险,做到合理分担,降低项目整体风险。健全PPP项目的风险的评估、防控体系,制定合理的风险应对策略,如项目建设成本超支的风险由建设承包商承担,在方案里提前设置调价方案等,更好地应对融资、市场等在PPP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风险。 (四)健全PPP相关会计核算准则,培养专业人才 随着PPP模式的多样化以及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财政部门要不断推动PPP相关会计核算准则的健全,组织专家进行一些权威的解读,建立以会计核算准则为主、准则解读为辅的具有可操作性、可理解性的体系,以便于项目公司对PPP项目进行会计核算。加大对PPP专业人才的培养,尤其是项目财务人员培养,通过组织参加学习培训,引进PPP专业管理人才等方式,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 四、结语 当前我国PPP模式在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同时,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我们要认识到解决这些问题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多管齐下,从人才、法规、制度等多方面着力,同时要结合项目本身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妥善解决,推动PPP模式在我国持续健康发展。
行政与管理论文:试论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良性互动 摘 要:针对当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中存在的管理职责混淆不清、行政管理权力泛化等问题。介绍了协调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对策,从而促使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进行良性互动。 关键词:高校 行政管理 学术管理 良性互动 近几年来,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国际化以及教育需求的多样化,使得高校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于是各高校纷纷提出了“创示范、争一流”的口号,不断改革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方法,力争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确保“管理出效益”,如何促使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良性互动也成为高校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 一、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关系 所谓高校行政管理,是指对高校内部行政事务的管理,即管理主体依据学校章程及上级赋予的职权,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对学校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具体说来就是高等学校为了实现学校工作目标,依凭一定的机构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手段和措施,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 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管理侧重于对事物的管理,而学术管理侧重于对人的管理,它们在功能上互相支持、互相协调、互相补充。学术管理是高校管理的核心,决定着行政管理的方向;行政管理是高校管理的基础,为学术管理提供保障,二者是高校管理整体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织部分。只有恰当地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促使两者的良性互动,才能促进大学的不断发展,更好地发挥大学的培养人才、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职能。 二、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现状 我国高等教育的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了高校各个主体的权力范围和内容,为高校依法自主办学、自我约束以及协调好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由于种种原因,高校内部仍然存在着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关系失衡的现象。具体表现在: 1.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职能界限模糊 从各个高校设置的学术性质的机构与委员会实际情况来看,高校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界限是非常模糊的。在实际工作中,学术性机构和学术性委员会经常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具体表现在:(1)在机构的设置上,按照行政机构的组织结构来设计学术性机构,按照行政组织的方式来对学术机构进行权力分配,并赋予其相应的行政级别;(2)在人员的组成上,各种委员会的成员,大多由院长、处长或系主任等有行政职务的教授组成,而无行政职务的教授委员所占的比例则很小;(3)在活动的形式上,很多学术性机构均无章可循,多数委员会都是不定期组织活动,且活动中职责不清、随意性较大的现象比较严重。这就使得“学术机构行政化”倾向非常明显,使得学术机构有形同虚设的韵味。 2.行政管理权力的泛化现象比较严重 我国高校的管理体制大多是沿用科层制的管理模式,这种高层管理者权力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势必会导致行政管理权力的泛化,造成对学术事务过多的干涉,产生许多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1)行政管理的机构庞大,在高校的机构设置中,基本上是按照地方政府的模式设置的,如:党办、校办、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工会、团委等等,机构庞大,行政化色彩浓重;(2)行政管理的范围较广,多数高校行政管理几乎统揽了从招生到分配,从专业设置到科学规划,从人员录用到职称评定、经费分配等所有的事务;(3)行政管理人员的地位过高,由于学术机构的成员大多由院长、处长或系主任等有行政职务的人员组成,致使行政管理人员的地位往往高于学术权威。 3.学术管理权力的主体作用得不到发挥 学术管理是高校管理的核心,是确保高校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的导航仪,但是现实当中高校的学术管理权力的主体作用却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具体体现在:(1)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在实践中难以体现。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研计划,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事项。但在实践中,学术委员会主要发挥咨询审议的功能,学术委员会决议的效力不明。(2)学术机构的权力得不到充分体现。高校学术人员特别是一些基层的教授、专家和学者,他们参与决策的途径和方式有限,没有太多的发言权,或者其意见常常被束之高阁,这样就极大地削弱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制约了学术自由、民主氛围的营造。(3)学术规律遭到严重破坏。由于评价体系不完善和评价指标不合理,“计划学术”“量化学术”在各个高等学校盛行,学校通过给教师下达高指标,让教师成为为“指标”而拼命的“学术民工”,造成学术泡沫和学术垃圾的严重现象。 三、协调高校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对策 1.明确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职责 应该实行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适当分离的原则,使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依照法规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各行其职,各负其责。一方面要将“科层化”与“扁平化”的管理模式有效结合,将权力重心主要设在校、院两级,确保高校内部组织有序,运转高效;另一方面,要利用各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充分发挥学术机构在制订学术规划、政策方针、聘请和任命教师等方面的学术事务决策权,确保学术标准得以贯彻,学术人员的权益得以保证,从而形成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互补、协调的运行机制。 2.行政管理从“凌驾型”转向“服务型”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公开征求意见新闻会上,新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提出了未来教育去行政化的思路:“我们想建立起一套新的适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然后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倾向。”由此可见,高校是以学术活动为主要活动的,行政管理应正确定位,摆正关系,去掉官本位意识,制止行政权力的泛化,加强服务和保障。 3.学术管理从“被动型”转向“主动型” 借鉴国外高校学术管理的经验,只有构建和优化学术管理机制,才能真正发挥学术管理的作用。(1)要健全学术管理机构,要成立“教授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对高校的学术活动和学术事务进行审议、咨询或管理,从根本上体现学术管理的理念,避免单纯的行政权力对学术事务的代替或过多干涉。(2)要健全学术管理制度,要明确学术权力和职权范围,规范以学术权力为核心的权力机制,给学术权力以应有的地位和权威,使学术权力在高校管理中享有真正的“发言权”。(3)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要尊重学术自由和学术创新,最大限度地创造一种有利于高深知识传播、创造和应用的宽松环境和人文氛围,从而给教授专家提供精神动力,使高校学术管理焕发生机。 4.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 针对目前学术研究方面存在的急功近利、浮夸浮躁以及出现的大量的学术泡沫和学术垃圾等现象。笔者认为,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就应当对不同的岗位采用不同的考核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考核方法。如:对教师的教学考核应强调过程考核,而不能只注重学生的考试结果;对科研考核应注重研究的结果、质量和创新性,而不能只注重研究的数量。对基础性的研究,在区分学科领域的前提下,要强调刊物及影响因子、引用率;对周期长、工作量大、回报率低但又具有前瞻性或意义深远的研究要给予财力、物力以及时间上的支持,特别是重大成果要给予重奖,这样才能引导高校的学术科研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5.构建合理的监督机制 《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这条规定明确提出了高校教职工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一定的组织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我们要赋予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足够的权力来充分发挥其监督和制约作用,从而使行政管理不取代学术权力,避免行政权力泛化;学术权力也不脱离行政权力单独行使,防止变成学术霸权,使两者按各自组织程序运行,进行民主科学管理,既不相互取代,也不相互泛化,促使二者良性互动。 行政与管理论文:大学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比较 近几年来政府对高校办学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下放了部分自主权,给高校带来了发展的机遇。但是高校的管理形态仍然强调层级、计划、稳定、控制的集中管理,高校的学术管理常常采用行政方式,忽视了学术性工作必须遵循教、科、产的特殊规律。本文从历史和现实出发,分析我国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学科概念与学术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手段的运用 1.学科体系欠规范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时间较短及其他多种原因,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学学科体系不成熟,比如最基本的"管理"概念也是众说纷纭难以形成共识。因此,由于概念界定和理解不一,对同一论题的研究常常缺乏统一的立论基础,不能形成共识。 2.校、院(系)两级学术管理机构不健全,往往用行政管理代替学术管理 大学内部的权力集中在校、院(系)的行政领导和职能部门。校、院(系)行政管理机构承担着学校大部分管理工作。现有校、院(系)级的专门学术管理机构不多,而且主要是从事学位评定、职称评审等学术管理工作;而在学术规划的制定,学科建设战略及相关学术政策的制定等许多重大问题上,依然采取行政的方式。即:由行政领导临时组成一批教授和行政人员做出决策。例如:我们材料学院为了吸引更多的学生,便于招收更多的生源,将以前的铸造、塑性成型、焊接、金属材料等老专业合并成材料科学与技术和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两个新专业。专业课程也作了新的调整,通过整合,学院招生人数增加了。可是到了学生毕业分配时新的问题出现了,即学生找不到合适的单位。原因是:专业概念太模糊。企业需要专业人才,而我们通过整改后的专业不是很专,培养的学生在“铸造、焊接、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和模具设计与制造等方面都略懂一点,但不是很精通。像这样一些学科建设性的重大问题,应该通过学术权威组织进行论证、审查后,提出可行性方案,并根据方案提出资源配置的建议,最后提交给学校最高行政机关决策。” 3.教师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的问题 大学的管理结构应有完善的决策执行系统、参谋咨询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这三方面的机构与制度应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在这些方面,大学应充分调动教师特别是教授和业务专家参与学校学术管理,发挥他们的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内部领导体制是校行政系统在学校领导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忽视教授参与学校管理决策,即便有,占的比例也极少。教授是高校的学术精英,他们的意向最能反映大学的学术立场,教授是否参与学校的学术管理、行政管理以及参与的程度是衡量高校内部管理民主决策机制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既然高校具有学科和事业行政单位双重权力的矩阵结构的特点,为了使两种权威能够更好地协调和结合,就要创造一种组织形式,尽可能多吸收教学、科研人员,特别是各学科、专业的教授参与民主管理。对于合并后的大学,涉及的专业面较广,作为校级领导他可能在某一专业方向颇有建树,但不一定是通才。因此,多吸收各学科、专业的教授参与民主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加强我国大学学术管理的对策 加强大学的学术管理,完善大学内部管理机制,已经直接关系到我国大学的发展能否进一步适应新时期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成为管理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但是,要让大学的管理者从长期习惯的行政管理方式转移到以学术管理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我们认为,建全大学学术管理机制,只能采取渐进的方式,逐步加以解决。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如下的具体措施: 第一,实现观念转变,重视学术管理,营造浓厚的学术气氛,让教师参与学校管理。大学的兴衰以各学科的教、科、产综合效益为尺度,各学科的教师对如何办好大学应有无可争议的发言权。教师参与管理不仅能更好地掌握教育和研究工作的规律,提高管理效率,而且能增进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的相互理解,更重要的是对促进学术的繁荣,推动学校的教、科、产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调动广大专家、学者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是加强大学学术管理的基础。 我们华中科技大学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当时称华中工学院)的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从1977年8月开始,历时半年多,学校组织了一大批名教师对国外一些著名大学的教学、科研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这次调查着重分析美国著名大学的情况,各系、各部门参与调查的教师、干部写出了数十份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学校发动教师、干部把本校同世界著名理工大学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找差距,订措施,于1978年4月提出了一份《我院同世界著名理工大学的差距和赶超的主要措施》。这次调查活动也是一次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探索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的大规模学术研究和决策活动。 第二,健全学术管理机构。首先,建立专门的学术管理组织。可分为两种形式:①校、院、(系)各级学术委员会由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较高学术威望的资深教授组成。校学术委员会是大学的高层参谋咨询机构,着重参与讨论整个学校的发展规划及重大问题,其成员应经过民主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上级任命。各院、系的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和专业的权威教授组成,着重商讨学科规划和院、系的发展规划及其有关问题。②发挥校、院(系)务委员会的作用。教授参与决策可以通过校、院(系)务委员会来实现。校务委员会应成为教授和行政人员共同参与关于学校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而不仅仅是咨询机构和审议机构。校、院(系)决策机构的成员中,教授(指不兼行政职务的教授)所占比例应在50%以上。 第三,优化行政管理机制,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大学行政管理应当把重点放在学校建设重大问题的统筹规划和协调上。行政机构要“消肿”,理顺责、权、利的关系,明确行政部门的服务职能,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特别是要树立为教、科、产服务的观念,重视学术管理。 学校一级要简政放权,让院、系一级真正拥有更广泛的管理权力,是符合大学组织管理特点的。 第四,建立制度保障体系。①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决策前的咨询论证,即明确校、院(系)学术委员会的职责。规定校一级重大学术管理问题包括学位和职称评审、学科发展规划,各院(系)专业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等内容的决策应在教授组织和职能部门中征求意义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经过专家论证后才能提交学校最高决策机构;院(系)学术委员会通过专家教授论证本学科规划后才能提交到校学术委员会,同时,校、院(系)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最高决策机构有监督权。 ②加强监督反馈。学术委员会定期开展活动,校、院(系)各级领导应定期向各自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学术管理机构定期审查学科发展规划年度执行情况,如经费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等形成一定的工作程序。 行政与管理论文:企业行政管理与企业发展研究 行政管理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是否合理和充分调配企业技术、财务、物力、人力等资源,是否能够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是否能够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能否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合理的解决办法,促进企业健全发展等。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是企业健康快速运行的保障,也是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升的重要条件之一,所以要把其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一、企业行政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分析 健全企业行政管理体系能够保证和推动企业经营、资金、运营、生产等业务健全、有效、顺利运营。行政管理工作从其重要性、深度、广度等方面来说,都不同于企业管理的其他方面,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在企业管理中要把行政管理作为单独部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是促进企业快速有效运转的前提,也是企业领导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着力点。企业行政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具体作用总结为如下几点: 1.是促进企业有序健康运营的保证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困难,而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和思想上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影响企业稳定运行的因素。同时,企业健全发展离不开领导人外部关系的完善,避免不了要同国家政府机关等部门沟通,更好地为企业争取资金和项目。而行政管理部门的任务,就是要做好企业同外部的联系工作,疏通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为其健全发展提供较好的外部环境,并且需要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内部员工所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思想难题,促进企业内部环境的完善,促进其更有序、平稳地运行。 2.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企业竞争力是否足够强,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经济实力强弱,但是并不是只要企业的经济实力较强就说明企业竞争力较强,从某一方面来说,企业竞争力的强弱还受到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科技竞争力的影响。要增强企业的科技竞争力需要促进企业与时展相结合,进行全方位的学习。行政管理在企业运行中发挥着保障和服务性的作用,可以通过行政管理的作用,打造技术型企业和学习型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强化员工学习,借鉴优秀企业的科学技术、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等,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企业发展和生产中,促进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 3.是促进企业适应时展的需要 随着目前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综合国力也在不断加强,为了能够更科学地发展,政府领导人推出了一些政策,建设新型社会主义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创新型国家、坚持科学发展观等,这些政策和任务不仅仅是目前社会形势发展的需求,对企业健康发展也有很重要的作用。要想促进企业合理落实这些政策和任务,促进其更好地发展,就必须要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更好地适应时展的需要。 二、目前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目前很多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导致企业发展不健全,例如管理效率低下、管理模式不健全、企业风气不正、管理工作与实际运行不相符等,严重阻碍了企业向更全面的方向发展。领导人需要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企业合理健康发展。具体来说,企业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缺少与企业发展相符合的行政管理体系 目前,很多企业领导人没有意识到行政管理的作用,把其重点放在总务后勤、办公室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不利于企业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另外,很多企业为了更好地与政府部门相配合,在企业内部设立相关的管理机关,而也就是这种机关的管理成为企业行政管理最重要的内容,导致其行政管理范围缩小,基本集中于企业内部的事务性活动,这也就导致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基本工作中存在一些错误,最终导致管理体系缺失。 解决对策:建立健全有保障的行政管理体系。健全的管理体系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事务体系、技术体系和权利体系。事务体系主要是对企业会议管理、办公管理、文书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技术体系是指控制和监督、协调和沟通、管理与领导等事项的管理;而权利体系是指企业人事结合、职能分工等方面的管理。要把这三个方面相互融合,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健全发展。 2.对高层决策的方向把握不精确,执行难度大 企业管理人员的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管理制度的实施,影响着企业决策的正确性。就目前状况来看,很多企业为了节省人力资本,对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降低,这种不善于用人、任人唯亲的方式就会直接导致企业管理效率低下,方式简单,决策不准确,最终导致各项计划实施难度大,执行效果不好。 解决对策:要合理选用人才,把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在招聘企业管理者时,不能一味地看重学历和表面,要把应聘者的能力和管理水平放在第一位,保证所选用的人才对企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觉悟能力。同时企业内部要加强培训,尤其是对高层领导人,保证高层决策具有可操作性,能够符合企业发展实际。 3.行政管理工作与企业实际状况相脱离。 就目前状况看,很多企业行政管理工作与实际发展不相符,一些管理人员对基本业务不能深刻了解,在进行管理时,不能较好地与其他部门结合,这就导致制定的政策不能推行,被其他部门反感和排斥。这种情况的存在会导致行政管理部门更加不了解其他部门的运行状况,从而成为一种恶性循环。 解决对策: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作要紧密结合企业实际,要时刻依据企业发展状况对政策进行灵活变通。同时,要进行文化建设,把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忠诚度提高,进一步规范企业工作。 三、结束语 做好企业行政管理工作是促进企业健全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企业效益的手段,企业领导人要把行政管理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并采取措施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健全发展。 行政与管理论文:解析服务型政府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建设服务性政府是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变革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从本质上说,服务型政府指的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和根本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不仅克服了我国行政管理模式的种种弊端,也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是全面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重要表现,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有重要作用。 (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 我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也是我国各级政府应该坚守的职责。因此,服务型政府作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人民群众谋福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物质利益需求也日益朝向多元化发展,人民政府也面临着艰难的选择,能够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着国家和党的命运与前途。 (二)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生产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逐渐改变了政企不分的局面,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同时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政府的职能也由原来的“管制型”转变为“服务型”,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是和谐社会的要求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民生”一词,将民生问题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战略决策,“十八大”继续对改善民生进行全面部署,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在我国,政府作为执行机构,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源,为改善民生问题,政府应履行好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职能,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还应该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维护社会的团结和安定。 (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科学发展观为我国重要的战略指导思想。“十八大”报告对科学发展观有了新的定位,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滞后,导致物质供应比较短缺,政府长期充当了投资主体的角色,导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 二、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措施 服务型政府不仅是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及服务职能进行强调,更重要的是对政府管理模式的探讨,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对政府管理的本质、政府管理方式即政府职能作用的实质性概括。具体来说,服务型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不断完善社会政策与公共服务体系,重点解决社会民生问题,更好地为企业、社会、基层服务。 (一)完善基本的公共服务体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是公共服务体系的主导者,不仅包括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公共通讯、公共交通等社会事业,还包括了解决人的生存发展及社会稳定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从目前来看,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并不完善,总供应量不足且分配不平衡。因此,政府应不断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加大财政资金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同时,还应该优化公共服务的布局和结构,以民生 为总,扩大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覆盖范围,健全公共服务政策体系。 (二)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能 要全面履行政府的职能,首先就应该转变政府职能,一是观念上的转变,应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职能,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二是要准确定位,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只有转变政府的职能,才能真正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更好地履行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三)改革公共服务体制,将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 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应突出制度创新的重要性作用,通过改革与创新,提高政府机构的服务水平。一方面,通过设定公共服务的底线,以约束政府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政府应改进管理的方法,减少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办事程序,推行政务公开。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将政府的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有机结合起来。 (四)加强政府的整合力度,实行大部门体制 为了提高政府机构的服务效率,就应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首先,应深化政府机构的改革,实行大部门体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人员编制与机构设置逐步规范,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政府机构重叠、协调配合性差、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依然没能得到彻底解决。因此,应深化我国政府机构的改革,推行大部门体制。其次,应加强政务沟通,完善政务协调体系,明确中央、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规范使用权限,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最后,应提高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为人民提供高效的服务。 结束语: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数次改革,推进我国政府体制的完善和发展,也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新的时期,我国政府应关注基层民生,自觉履行经济建设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 行政与管理论文: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高校行政管理与建设研究 一、当今形势下,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行政管理的泛化。自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各类高校教育的改革有了重大变化,但高校中,依然存在着学术权和行政权严重失衡的现象。行政权主宰着学校内外的所有事情,而学术权根本发挥不出它的作用。站在管理学的角度看,行政管理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强调要按程序和规矩办事、又强调做事要有很强的“放射性”和“扩张性”,经常跨越自身的行政管理范围。正因为如此,导致了高校内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严重干涉,影响到了学术权对学术事务的决策。重视学术和学术自由是高校整体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条件,所以,高校行政权力的严重泛化将使高校的发展陷入一个困境。(2)高校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默契。当今形势下,我国各类高校内部套用的是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模式,具有很强烈的“科层制”特点。在这种情况下,既要求组织运行有分工和合作,又要求每个部门之间要相互沟通和配合。可是在实际情况中,每个部门都可以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但又只限于完成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3)学校内“双肩挑”利小于弊。“双肩挑”的现象是在之后,高校内专业人才稀缺的情况下兴起的,从此之后,我国开始大范围的实施“双肩挑”这种模式。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深入和扩张,使“双肩挑”这种模式的弊端逐渐突显出来。在我国,专家和学者在进入管理岗位的时候,普遍都没有经过相关机构的正规培训,更谈不上有工作经验,连最基本的行政管理程序都不知道,这就极大的削弱了学校的科学性和管理性,也使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有效运行。 二、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高校的行政管理 在高校的行政管理体系中,管理者的作用是引导正确的方向,提供规范的服务和保障,组成了高校内正常发挥教学职能的基础。除了要有理论和规范的指导,也要不断创新。科学发展观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所以,科学发展观也是高校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针,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来指导高校的行政管理。 三、我国高校内部,行政管理问题所产生的原因 (1)高校内部行政管理办学的定位模糊,这对专业的设施和课程以及师资管理体制上有各方面影响,具体原因体现在专业的设置、学生的管理和校园建设没有达到学校的预期水平。(2)高校内部的行政管理体系有很强的局限性,高校都是由国家和主管部门直接命令,形成了行政机构的办事规则,使行政管理体制“官僚化”,并不有利于行政体制的创新。(3)行政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落后。绩效的考核方式不合理,目前我国很多高等职业院校采用的都是较为传统的绩效考核方法,使体制得不到创新。 四、对我国高校实施行政管理的对策 (1)增强服务意识,对高校管理职能进行一个转变。当今形势下,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主要出现的问题有:办事效率低,讯息传达不流畅等弊端,早已不符合现在的实际发展需求。所以,目前高校的行政管理可以借鉴当今企业的营销管理模式,使用决策和参与的机制。在行政管理时,要分清权责观念,淡化权力意识,做到权责一致。(2)不断强化行政能力执行。行政的执行,是贯穿于整个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过程,是管理目标最为重要的行政活动,它最为明显的特点就是具有“目标性”。行政执行是对决策的落实,所以行政机关要经常执行,不能敷衍了事,走过场。在决策执行中,要坚决杜绝“决策雷声大,雨点小”的情况发生。 五、高校内部行政管理必须创新 目前形式下,我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已经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阶段的转变。高校内外环境的错综复杂,使高校的办学难度不断加强,对高校的行政管理也提出了高要求。怎样塑造名师,怎么招揽更多人才,怎么培养好新一届学生,怎样做到可持续发展等,都需要高校教学管理的工作运筹,也需要行政管理工作的运作。在高校自身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适应新形式和新情况,还要不断创新,以适应高校发展的各种需求。 行政与管理论文:官僚制 理论与我国行政管理制度比较的研究 摘 要: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理论是适应工业社会的公共管理制度范式,中国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轨时期面对多种公共管理理论的情况下,必须学习和探索自身公共管理制度与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度的差异,寻找自身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制度。在产生背景和内容及其精神方面中国转轨时期的公共管理制度都与马克思韦伯的官僚住理论有着不同的特点,这提示我们在借鉴其理论的同时考虑自身的具体情况,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制度。 关键词:马克思韦伯 官僚制 中国转轨 公共行政管理制度 比较 在西方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20世纪,官僚制模式不仅是发达国家占统治地位的行政模式,也是这一时期私人企业占统治地位的组织模式,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成为组织结构的最佳之选,主宰着西方工业化时期的组织理论研究,也是现在仍然在全世界各国各组织盛行的组织方式,虽然在20世纪 80年代以来掀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对管理制进行了猛烈地批评,进而在组织方面西方世界在组织方面摒弃一些官僚制的科层设置,实行组织扁平化运动,将市场机制引入组织管理,试图解决组织僵化的问题,但总的来说都是对官僚制的修补,并非摒弃官僚制,目前为止还没有一种组织理论能够替代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处于从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转型的西方国家在试图重新衡量官僚制理论对转型中的西方世界的价值,各个思想界大师也急于找出一种能够适应后工业社会的组织形式,应西方工业化而产生的官僚制理论在时展面前能否得到更好的发展还是作为过时理论而被抛弃或者被取代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对于正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转型的中国来说无疑这种适应工业化社会的官僚制理论是值得我们学习和深入探讨的。转型期的中国与世界发达国家不同,正处于一个工业化不足的阶段,同时面对着信息化知识化,以人为本等观念普及的挑战和新情况,转型中的我国在官僚制先天不足的情况下是否能够承接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就官僚制而言,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改造,置换甚至是彻底摒弃的观念,能否在理论上立足,又能否成为中国改革的先导,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首要问题,笔者认为在目前的国情与面临的特定任务构成我国行政改革的土壤,任何政策,措施与操作都是在这片土壤上结出的果实,我们既不可以一味的批判官僚制又不能不考虑官僚制暴露出的弊端和新的市场经济情况下的产生的市场机制引进到组织管理的新公共管理理论,重要的是在于区别对待,针对中国的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地区四个世界的地域辽阔的中国的特殊国情,不可以一概而论,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制度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任务。 在转轨时期的中国,公共管理制度是在中国传统官僚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研究中国现今的公共管理制度和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的差异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可从中发现自身的问题,结合中国转轨时期国情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制度。 一、官僚制概述 官僚制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国学者于1745年在描述普鲁士的政府形式时提出的。20世纪初,马克斯韦伯对官僚制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韦伯现代官僚制是一种纯粹理想类型的官僚制,韦伯官僚制的理想性体现在韦伯抛弃了对官僚制进行价值关联的考虑上。他放弃了西方若干世纪以来普遍采用的以叙述制度的价值规范为主的研究方式,转而以合理主义价值立场和类型化比较研究与发生学因果分析相结合的理想类型的方法论,韦伯把公职人员预设为行政动物,剥去了他们的所有感情价值和政治情感,以价值无涉的研究理论,用刚性的制度和法律建筑起现代官僚制的理论大厦,并开创了独特的官僚制研究范式价值无涉使韦伯官僚制充满了学术上的浪漫色彩和理想上的崇高预期。因此,在西方官僚制没有招致人们的贬义理解。[1]20世纪初,为了避免人们对韦伯提出的官僚制产生误解,有人将韦伯的官僚制翻译为行政组织体系、科层制或集权制然而,科层制并不能完全揭示官僚制应有的内涵,官僚制比科层制包括的内容广泛得多,比如,与官僚制一样,虽然科层制也是一种严密的、合理的社会组织,提供熟练的专业活动,具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和执行严格的规章制度,金字塔式结构的权力配置和等级服从关系等特征,但是,科层制只具有官僚制的部分内涵。正如有学者认为:官僚制可以包容科层制的某些特征,但作为特殊形式的科层制。[2]则无法完成对官僚制的解释,如此看来,使用官僚制能够更好地表达韦伯的本意,但却容易使人们将其与中国传统官僚制产生文字联想,乃至发生理论误读实际上,中国传统官僚制是古典类型的官僚制,而韦伯官僚制是现代类型的官僚制,二者相距甚远,具有本质上的差别。 官僚制在中文语境下往往是一个贬义词,实际上历史地看,人们对中国传统官僚制存在明显的误解。其实,官僚制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恶劣,古代中国之所以高度发达,与中国传统官僚制密不可分,其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完备的专制制度,使其成为人类历史上非常成熟的官僚制,一个官僚组织变得越成熟,它就越不可能死亡,成熟的官僚制之所以不容易死亡,一个根本的原因是官僚制都具有庞大的规模,而所有的大型组织都有很高的生存率。[3]它与具有贬义的官僚主义官僚作风是不同的概念,中国转轨时期的公共管理制度是在传统公共管理制度也就是官僚制发展而来的,今天的公共管理制度在吸取西方先进管理制度的同时很多也沿袭了传统公共管理制度的做法,与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理论存在很大差异。 二、 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与中国转轨时期公共管理制度的多维度比较 1、产生的背景不同 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以相对专业化的官僚为主体所构成的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一系列制度和原则的总和,它实质上是一种官僚体系,它是近代尤其是产业革命后发明与创造出来的主要用来指导政府和社会组织活动的组织形式,是适应西方产业革命发展的组织形式,也是与西方理性文化传统相应的组织形式,是迄今为止最有效,最流行和最成功的组织形式,符合西方发展市场经济追求着理性和效率的大环境,也是西方文化追求平等,防止极权主义统治,制约权力的有力的制度武器,之所以在西方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西方世界所采用的原因也在于它是适应产业发展的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可以说建立在层级化、专业化、规则化基础上的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是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的,西方的追求平等,讲究职能划分的文化基础与马克思韦伯的理性精神、法治、科学精神不谋而合,二者相得益彰,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与工业化体系和西方文化体系都是相适应的。 中国转轨时期的公共管理制度源于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在历史上,古典类型的官僚制始于封建社会,早在战国时代,诸候争雄促使文化精英们试图探寻一种万世不衰的国家管理方式"秦朝建立了传统官僚制的基本框架,标志着中国传统官僚制正式形成;隋唐开科取仕标志着中国传统官僚制走向成熟;随着清朝的覆灭,制度层面的传统官僚制宣告瓦解。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适应和小农经济相适应的传统的官僚制被传承下来。虽然在今天的中国随着形势的变化有了很多的改变但是大体上中国转轨时期的公共管理制度还具有传统官僚制的特点,以人治、集权制、等级制为特点构成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体制,明显发展工业化发展是不相适应的。 2、阐述的内容不同 马克思韦伯所阐述的官僚制在对西方文明与东方文明(包括中国)进行历史研究与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论述了“权力”、“统治”与“正当性”,揭示了现代“自由社会”中唯一的正当统治形式“法治”的特征与内涵,提出了理性官僚制模式。主要有以下六大特征: (1)职能分工专化。必须从事的正常活动以正式规定的形式进行责任划分落实,具有清楚的职责范围。明确每人的权力与责任,并把这些权力与责任作为正式职责而使之合法化。成员按分工专精于自己的岗位职责的工作。 (2)职责等级明确化。为能够实行大规模的责任制与协作,职位按等级依次排列,任何官员的行为方向都由处于更高一级的官员决定,下级职务接受上一级职务的管理与监督。 (3)规章制度规则化。在理性官僚制组织中,组织运行,包括成员间的活动与关系都受规则限制。任何情况下,成员都要遵循一套抽象的规章制度,包括执行这些规章制度。这样有助于组织各部门协调一致,也有利于公平合理、平等地对待一切人和事。 (4)成员非人格化。成员不得滥用大权,应本着严肃与谨慎的非人格化精神,不参杂个人好恶褒贬,成员办事不影响组织的理性决策;公事与私事之间具有明确的界限;个人服从对象不是拥有特定职务的个人,而是其特定的职务;组织成员都按严格的法令与规章对待工作和业务交往,确保组织目标的实施。 (5)人才任用绩效化。成员凭自己的专业所长、技术能力获得相应的工作和岗位,享受工资报酬。组织按成员的技术资格授予某个职位,并根据成员的工作成绩与资历条件决定其晋升与加薪与否。 (6)行政管理效率化。成员的工作明确、快速、具体,有充分的经验和知识,有档案、文件等信息可供参考;工作性质有持续性、整体性且对个别事件有充分的裁量权;严格遵守上级的指令,尽量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有效达成目标[4]。 中国转轨时期的官僚制虽然在很多方面改变了原来传统官僚制的很多弊端但是仍然保留了很多传统官僚制度的遗风。转轨时期中国公共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特征: (1)一把手占据权力资源。处在转轨时期的中国在政治权威构架基本上是精英主义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官与民之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泾渭分明的,并且按照人的身份差别区分官僚等级,其理论依据是,某些人一旦登上领导宝座就持有很多的可利用的资源,几乎单位一切的人员任用、解聘,资源配置等权力都集中于一把手手中,一把手说了算在今天的中国是被普遍认知的潜规则,无论在经济上社会上政治上都充分地表现他们的优势,就政治方面而言,他们凭借自己的权力不但垄断被领导者选举之权,在决定事项的过程中集体决议也只是走过场,实质决定权仍然是握在一把手手中,组织的规章制度在一把手面前也只能让步这种社会身份和经济地位的不同也造成了在法律面前的人格不平等,这些特征都与韦伯所设想的职务等级原则等级拉平化,只有专业技术和知识的差异大相径庭。 (2)权责分离。处在转轨时期的中国公共管理制度由于没有摆脱人治、集权的传统,在组织运转过程中就不可避免的存在权责不相一致的地方,有的有权无责,有的有责无权,有的权大责小,有的责大权小,部门之间往往权责不清,由此导致许多政府部门乱作为、不作为、少作为,造成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争权夺利、推诿扯皮。上级政府机关对所属部门缺乏明确的职责划分和授权,或包 揽过多、过细,以至下属部门越权作为、任意作为;或消极等待、不 作为,搞“矛盾上交”。进而公共部门决策时的盲目和执行时的任意妄为,出现大量的寻租行为,组织效率低下,权力腐败,影响组织的长期发展。这样的特征也与马克思韦伯所描述的权责一致、行政管理效率化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3)行政机构设置混乱。处在转轨时期的中国公共管理制度在原来传统官僚制的基础上一直在坚持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但是至今为止还是存在着行政机构设置欠合理的地方。首先,机构设置缺乏科学性。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虽然一直以精简机构为重点,但在精简机构的同时却常常忽视了机构设置的科学性、前瞻性与合法性,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这就常常导致机构臃肿、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另外,行政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低。一方面是行政管理业务、程序的专业化分工程度低;另一方面,表现为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低,由于人员的录用不是依据严格的规定程序和手续,人员的晋升不是依据知识、技能和岗位需要,专业化水平低还表现在职位与人才的搭配上的不相适应,外行领导内行现象普遍存在。 3、蕴含的精神不同 一个制度的设置可以体现出设置的精神意蕴,马克思韦伯所设置的管理制理论体现出来的是理性精神、法治精神和科学精神。 (1)理性精神,韦伯根据行为的合法性来源,将行为分为四类:目的与价值的合理性行为,情感与传统型行为,实质合理性行为和形式合理性行为。情感与传统型行为由于其合法性来源于主观的情感和不成文的习惯,不具有合理性,只有现代官僚制才具有真正的合理性。实质合理性行为仅仅关注行为的后果是否合乎伦理、道德或功利方面的要求。而形式合理性不仅把行为的手段、程序看成是可度量的,而且把行为的目的、后果也看成是可度量的,是一种客观合理性行为。韦伯官僚制就是要追求这种形式合理性行为。体现了理性精神。 (2)法治精神,统治需要谋求合法性前提,其合法性可以是观念上的说教与认同,或理论上的确立与构架,也可以是技术上的设计与安排。韦伯认为,在人类社会的三种统治类型中,只有传统型统治和合法性统治才采取了官僚制形式。而传统官僚制,虽然有其合法性,但却具有较多的情感性与随意性行为,在制度方面也没有什么科学性,不具有合法性。只有法理型统治方式,是建立在人们对章程的合法性的认同和对合法性章程所确立的合法职位的自愿服从之上,因而既有合法性前提,又具有合理性基础。韦伯所倾心构建的现代官僚制就是这种法理型统治方式,是具有法治精神的表现。 (3)科学精神,韦伯认为官僚制中的公务员职位的取得是建立在契约受命基础上的。公务员将他们的职务视为唯一或重要的职业,并且接受严格的、统一的职务纪律和监督,职务升迁根据年资或政绩,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体现出严谨认真的科学精神。 相反在中国的公共管理制度的设置中明显的不同于马克思韦伯的官僚制所体现出来的精神,它体现的是感性精神、人治精神和技术精神。 (1)感性精神,在我国,行政组织普遍缺乏理性精神。而往往是感情用事,官员们往往忠诚于提拔自己的上司而非制度本身,下级服从于权力而非服从于赋予权力的法律,很多行政人员做事任意专断,感情用事;民主被视为“做民之主”,人情行政,注重人治,无视规则与效率,缺乏追求真理与科学方法的批判精神与探索精神。 (2)人治精神,在我国,法治精神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法律法规制度不全,法律执行尺度不一,行政人员法治观念薄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有法不遵”,“执法不严”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明显。人格化倾向明显,是家长制余风犹存,其次是由家长制衍生的一言堂现象。在当今行政组织内广泛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导致腐败滋生,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什么事情都由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个问题。 (3) 技术精神,在我国由于缺乏理性精神和法治精神导致行政机构设置缺乏科学精神,在学习西方先进制度的时候往往忽视其背景而只得其皮毛,照搬来的只是技术层面的具体操作方式而未考虑其中蕴含的科学的设置理念,所以导致出现机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尴尬局面,在公务员培训制度和检察制度也只是徒具形式的设置,就是由于只学到别人的皮毛而缺乏真正的科学精神,只是工具主义的技术因素的移植不足以治理中国的组织管理弊病。 结 语 综上所述,韦伯式官僚制理论与中国转轨时期的公共管理制度在产生背景、内容和体现的精神方面存在着本质的差别,在公共行政领域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行政准则"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所进行的政府官僚体制上的变革主要针对的是西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信条。对于许多行政传统各异且处于体制转型中的发展中的中国来说不一定适合"正如彼得斯所言:欧洲和北美国家的政府官员正寻找方法以转变成为更为企业型的官僚,并减少繁文缛节的羁绊"但许多体制转换中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却面临着不同的挑战"这种社会发展平台的历史性差异我们必须予以特殊的关切,绝不能忽视我国独特的文化背景和价值理念,而盲目地移植西方国家的理论设计和实践途径"因此,我们必须立足于中国具体的行政环境,同时要对中国古代以及国外的行政管理理论和实践进行选择,整理,总结,比较,分析,创造出适合本国国情的公共行政新理论,从而有力地推动中国公共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行政与管理论文:谈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培养高素质的预备警官 论文关键词:思想教育 行政管理 素质 论文摘要:在科学、民主、严格原则的指导下,为全面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学员学在警校、练在警校、成才在警校的目标,本文通过两大步骤,从正反两方面阐述了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在警校教育体制中的必要性,及二者相结合理论原则在警校具体应用的儿点方法,认为只有把思想教育与行政价理有机结合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合格的预备警官。 一、采取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相结合方法的原因及其二者关系 社会转型期价值取向多元化,加剧了大学生们的“价值迷失”,使他们的心理堤岸更加脆弱。,据有关部门初步调查表明,在校大学生中有24%程度不同地存在心理障碍。社会转型包括意识形态的转型,甚至是意识形态先行转型在这个时期,传统的和现代的,理性的和非理性的,严肃的和调侃的各种人生信念交织在一起,双重价值标准甚至多重价值标准纠缠在一起,把现代人的精神家园换成了一个貌似繁华,实质上是杂乱无章的“集贸市场。” 高校学生的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是高校学生工作的两个里要方面思想教育是按照一定的目的要求,对受教育者的思想、观点,施以影响的一种有计划的活动。它是通过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说服、劝导、宣传和咨询的方法及手段,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心悦诚服,最终解决学生的认识、心理不平衡等问题。 行政管理是依靠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等具有强制性的手段来管理、规范人们的行为。对于高校,就是结合大学生的思想特点,根据现代化人才的需要,用教育规范、校规、校纪来管理和规范学生的行为。说它具有强制性就是不沦被管者是否从思想上真正有了认识,都必须在行为士_按制度要求去做,否则受到批评、扣罚乃至行政处分。 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在高校育人的整个过程中,形成互相作用、互相渗透、互相补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统一的有机体,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不能截然分开,思想教育是行政管理的思想基础,而行政管理又是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强有力手段。每次思想教育工作无不为模范遵守,执行行政管理的思想教育方面奠定基础;每一次行政管理的具体措施的实行,又无不包含着思想教育性的存在。没有思想教育的管理是盲目的管理;没有行政管理的思想教育是软弱无力的思想教育 行政管理既反映学校的意志和要求,也代表学生的根本利益和愿望,凡行政管理都带有强制性,要求必须遵守,决不能违反和破坏,但是学校对学生提出的一切要求,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都要认真考虑学生的思想、品德、心理方而的现实基础和承受力.要求过高脱离实际.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学校行政管理过程必然是对学生思想教育过程。高校学生是社会上一个特殊的青年群体,除具一般青年特点外,更富有思维的独立性和批判性,不轻信,不盲从,对不知其所以然的事绝不轻易去做。因此,在大学生管理上不能搞“不理解也照办”,也不能满足于一般的宣讲某些要求的意义,而要“晓之以理”,切实讲洁某种要求与整体人才培养、’学生个人发展的重大关系,使绝大多数学生心悦诚服地去做,才能奏效,也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当然,对于那些不听劝告,严重违纪或屡教不改的学生,要给予行政处分,处分也是一种教育,使其蟠然悔悟,达到教育人的目的: 比如,辽宁警专《学员表现斌化规定》中规定,禁止学员吸烟饮酒,每当新生人学时都要反复讲清这一规定,既讲清兄弟院校因酗酒多次出现过恶性事件,又讲喝酒对于经济没有独立的学生来讲也是不尊重父母劳动的一种行为。多数同学都能按校规去做.对于那些置学校规定于不顾的同学,坚决按学校规定给予严重瞥告以土处分,这样基本上杜绝类似事件,这对学校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因此,要在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的前提下,必须与严格的行政管理相结合,这样,才能达到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最终目的。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思想教育的相互作用、相互渗透体现得更为明显比如,平时注意为心学主生活,严爱结合从吃、住、行、学等多方而给子较多一的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困难,使学生心情舒畅地生活、学习。 学生在校独立生活难免有些头一疼脑热.身体不适之时,及时给子热情关心、看望;同学间发生子盾,给子及时的耐心的开导,消除隔阂。这些实际间题的解决,与之有关的思想问题就随之解决了,因此说,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本身就包含着思想教育内容在日常政管理工作中,不f达要做到对学生严格管理,而且要具育较强的寓思想教育于行政管理之中的意识-.一个一下关心学生实际困难、不愿帮助学生解决生活、‘节习问题的人,就不可能做好学生的思想教存1_作;一个只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问题,而不币故思想教育工作的人.他的廿理〔作也难以取得应有效果;〔几有在管理中渗透思想教育工作、在思想枚育中加强价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才是学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最{土途径仅仅重思想教育轻行政管理或重行政管理而轻思想教育的观点和做法,都是非科学的 二、提高思想教育与行政管理具体方法的几点分析 1.开展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找竹理的方法 大学生日我意识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独立意回的发唤.浊迁处理学习、_工作、生活等各种问题,自尊廿亡明显突出,自我评价日趋成熟代们要了解和掌握大学生这些自我怠识的特点,在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中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心灵深处的闪光点,努力搞好学生干部的核心·津设,发挥集体的群体效应强化自我教方作用;带助大学生树立身边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迈作用;依据少、’孕生的实际需要与追求,注意爱护和提高池们的自睁心.才能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在思想教育过程中要克服简单、’仁硬、漠式化的做法,本着“灵活、疏导‘渗透陶治”的原则,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不断达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这是自我教育的重要条件,需要我们启发他们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多指导自己的学习与实践。 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既能锻炼学生,又使份理干部从繁琐的事务之中解脱出来,因此必须要建立一个优化组合的学生干部系统,具有良好的干部结构,使他们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学生干部工作范围不同组成一个庞大网络,他们都能发挥作用,可以把许多繁琐复杂的学生干部工作化整为零,自行消化,如学生考勤、检查卫生、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学生中生病住院、意外事故及学生中的矛盾。这些问题发生时常常教师不在现场,学生干部生活在学生之中,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通过学生会、团总支、团委干部网络.开展丰富多彩的第土课堂活动,如:演讲比赛、歌手比赛、各种联谊活动等。第二课堂活劝丰富了学生的业余生活,陶冶了情操,也锻炼了各种能力,增强了学生群众意识,加弧了集体的凝聚力、向心力。 2.制定和贯彻执行规章制度 制定具有时代气息、高标准和适应大学生心理规律和行为规律的规章制度,有利于大学生健康全面地发展)对于贯彻执行规章制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使睡个学生都认真学习每项规范,知道不应做哪些事;另一方面要切实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坚决做到有章可循,奖惩分明,使这些规章制度保持它应有的权成性和严诩性但利用制度来约束.使管理制度化,决不是以惩处学生为目的,而应讲清这些规章规范成为制度不是以惩处学生为目的,是用夹作为学生准绳的,把一仁良倾向消灭在萌芽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因此.应抓住儿个关键环竹.比如.在新生进校前,就把(学员量化管理制度、哪汇到家;进校之前就让新生了解学生守则;在学教育时.再反复学习讨论,使这些规章制度在学生心中打一下深刻烙印。 3.利用疏异和激励的方法进行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 内向性和外向性的对立统一是当代大学生思想活动一个显著特点,大学生的内浏性增加了我们认识和了解人的难度,但这种内向性一在某些人身的表现是暂时的、栩对的,有时他们的表现又具有很大外向性,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时,要改变那种你侃我听,你说我做的灌输方法,努力创造一个互相平等与理解、和谐与宽松的环境,真心实意地做他们生活和学习的知心朋友、顾问和向导,使学生觉得你和蔼可亲,无形中获得了同学的信任,使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激励的原理就是根据人的需要,给予必要的满足,从而激发出积极性、创造性,使人的行为遵守一定的规范,马克思曾说,人的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相关。奖励是激励的重点,它既是对学生正确思想和行为的一种评价和肯定,也是巩固和发展这种正确行为的手段学生对一年一度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评定都表现了极大热情尸、此外,在校内各种活动中也经常进行评比,对优胜者给予奖励。当然把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搭配得当,可以和辅相成,互相补充。实践证明:合理而恰到好处地运用奖励可以形成奋发向上的良好校风。 可见,似;理与教育是学生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它们互相联系、互相依赖、互fl1促进。鉴于以上观点,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其次要坚持科学、民主、严格原则,再次要全面提高学员综合素质。教育是前提,管理是基础,因而要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开创学员管理的新局面,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合格的预备警官。 行政与管理论文:可持续发展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摘要:可持续发展是全人类的一项共同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对我国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因为我国的生态环境质量逐渐恶劣,资源短缺状况逐渐严重,所以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更为强烈。管理论文" target="_blank" 行政管理体制,是任何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是鼓励创新、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动力,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措施,是公民积极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保证。在我国,行政干预、行政滞后、职能错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及内涵。 以保护自然资源环境为基础,以激励经济发展为条件,以改善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为目标的可持续发展观是一种新的发展观、道德观和文明观。2002年中共十六大把“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提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党和国家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把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以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指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包括: 1.突出发展的主题。 发展不同于经济增长,发展是集社会、科技、文化、环境等多项因素于一体的共同发展,是人类共同的和普遍的权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享有平等的不容剥夺的发展权利。 2.发展的可持续性。 人类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3.人与人关系的公平性。 当代人在发展与消费时应努力做到使后代人有同样的发展机会,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4.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人类必须建立新的道德观念和价值标准,学会尊重自然、师法自然、保护自然,与之和谐相处。 二、可持续发展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等内容的协调发展构成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体系,管理、法制、科技、教育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就构成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支撑体系。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是可持续发展的具体目标得以实现的必要保证,即一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个国家的政府和人民通过技术的、观念的、体制的因素表现出来的能力。具体地说,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包括决策、管理、法制、政策、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公众参与等内容。提高决策和管理能力,建立高效的管理体制,构成了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鼓励创新,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动力,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措施,是公民积极平等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保证。 历史与现实表明,环境与发展不协调的许多问题是由于决策和管理的不当造成的,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一个非常有效的管理体系。这种管理体系要求培养高素质的决策人员与管理人员,综合运用规划、法制、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组织结构,形成综合决策与协调管理的机制。在我国,决策和协调管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方面。行政干预、行政滞后、职能错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束缚生产力发展,有悖于市场机制的完善,其突出表现在行政管理体制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上。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第一,职能错位问题突出。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看,政府还没有完全从企业活动中超脱出来,行政干预在某些领域依然存在。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看,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方面,往往受到政府行政的干预;而市场失灵的方面,往往是政府管理的盲区。第二,部门职能交叉分散,导致多头执法和多层执法现象大量存在。第三,行政审批过多过滥,多头管理、多层管理现象十分普遍。第四,机构改革不到位,主要表现为财政供养系数过大。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机制尚未形成。我国除东部少数省份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改革明显滞后。一方面难以真正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另一方面也无法形成一个从整体上运营国有资本、推进其重组优化和战略性进退的法人主体。二是国有企业的市场经营机制尚未到位。国有资本出资人在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中没有真正到位,经营者既缺乏利益驱动,又缺乏责任约束,很难形成适应高度竞争的企业经营机制。三是支撑国有资产大规模流动重组的市场平台尚未建立,直接导致了国有资产产权置换和战略性进退的滞缓。 (二)地方与中央分权深化了行政管理体制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存在,为生态经济基本矛盾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必要条件,也是造成我国自然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原因。因为由于生态经济基本矛盾的作用,各地区为了获得其中的利益,必须会加强对公共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发,从而加剧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地方经济造成市场经济的分割,阻碍资源的合理流动,并滋生腐败等。此外,地方经济的存在及其发展必然导致中央政府调控能力的下降,使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现象得不到有效的扼制,也使区域之间、阶层之间、城乡之间的分配关系得不到有效调节,重复建设现象得不到有效制止,许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三)政府职能紊乱,政府行为不规范。虽然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政府机构的改革,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除了减少了政府的人员编制外,政府的职能作用却变化不大。如以行业管理为标准设置的政府机构,仍然是充当行业利益的保护者,而不是市场竞争的维护者。如电信管理局、航空管理局等政府部委对各自所属企业利益的维护,使政府成为市场垄断最主要的维护者和制造者,他们极力反对竞争,反对其他行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进入所管辖的领域,从而成为阻碍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的最主要因素,阻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进一步理清和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一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职能范围必须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来合理界定。二是进一步推进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企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分开。三是继续抓好市场监管和经济调节,同时,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把精力更多地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上,政府经济工作的重心要转到制度建设、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以及维护竞争秩序、统筹协调上。 四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把管理放在服务之中,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更好地为企业、基层和社会公众服务。 (二)完善决策协调、执行和监督机制,健全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一是从政府权力的组织结构上,真正建立起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权力结构,实现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目标。二是要有效约束部门利益,解决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公共部门利益泛化的问题。三是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建立权力制约机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三)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必须遵从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二是转变政府的行为观念,政府只能从事法律法规所允许做或者要求做的事务。三是全面建立政府问责制度,切实做到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四)加快推进“省直管县”改革,优化省县关系。实行“省直管县”改革应在试点、扩权的基础上,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采取“试点———县域扩权———行政区划调整———市、县(市)分治”分阶段稳步推进的改革之路。理顺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关系,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并使之法制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方均衡发展;完善地方税建设,规范和稳定地方收入;加强对基层政府的监督,建立民主理财机制等。第一步,加快进行全方位整体推进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第二步,放权、扩权与行政区划调整。与省直管县改革试点同步进行的是省直部门的放权与县域扩权,以及县域和省辖市市区规模的部分调整。 第三步,全面推进省直管县,实现市、县(市)分治。 (五)大力推进乡镇体制改革。一是实行“扩乡、精县”。 扩大乡镇规模,在对现有乡镇政权架构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有效归并、重组,对县级机构按照大部制进行重组;二是推进“乡政”机构改革。乡镇政权职能要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要求来合理界定,把主要的精力转到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三是定编制。对乡镇行政和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办法,规范机构和岗位设置。要打破部门界限,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合理确定机构和领导职数。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务必要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对各类事业站所职能进行全面整合;四是确定事权与财权。坚持财政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科学划分县乡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科学合理地确定县乡财政职能,规范县乡财力权力,在一些经济不发达或欠发达地区尝试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财政收支形式和预算编制办法,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县乡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妥善解决乡村债务问题。 (六)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从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的调整和创新入手,进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管养分开改革,并建立强有力的事业单位监管机构,逐步使原来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由行业管理转为社会管理,切断部门和行业的利益联系。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而言,应当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相应的治理机制、治理规则,构建与外部的新型关系。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引入市场机制、方法,对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进行绩效合约管理。做大做强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公共服务。加强制度创新,强化事业单位的行政监管和法人治理。确立事业单位提供社会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的主体地位,纠正政府和事业单位承担公共责任方面的“市场化取向”和“内部人控制”带来的公共服务的扭曲,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外部行政监管和内部的治理。 五、结论。 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加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更加有力地推动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以人为本,以发展为主题,经济、自然、社会、生态和谐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行政与管理论文:浅谈网络技术与行政管理变化趋势的前瞻 论文关键词:网络技术 行政管理 趋势变化 论文摘要:网络技术的发展对各行业或领域的影响是深远而广泛的 ,政府行政管理也不例外。本文探讨了网络技术环境条件下对行政管理在时空范围、管理理念、管理领域、组织层级权威、管理载体等方面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网络技术的问世和应用,使网络最初只是通讯与学术交流技术手段和工具成为现实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计算机网络自1993年美国提出“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和1996年提出的“下一代因特网研究计划”后,在世界范围超高速、多功能发展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和计算机网络并实现三网合一。据统计,当前,世界上运行的微机总数已达到3亿台,计算机互联网用户达3亿,以数字、网络化为基础,多媒体为特征,数字式的电子信息产品将成为新一代产品中的主角。1996年世界计算机年销售额第一次超过了工业社会中最有代表性的产品汽车的销售总额,据国际数据公司统计,到2005年上网用户将超过10亿。借助电脑、电话线、调制解调器,人们就可以跨越时限进行无边界的、全球的运作,网络成为连接不同国家、地区、民族、肤色的纽带和桥梁,世界各部分被网络连接为一个整体,形成一个网络社会。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事务实施的有效管理活动,进入网络社会后,与传统的社会相同仍然需要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来推动社会事务的有效运行。但是网络社会的行政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它所呈现的全球性、平等性、精确性、共享性、知识性、自主性、虚拟性等特点将对行政管理运行过程产生巨大影响。表现为: 第一、行政管理客体时空范围全新化——网络空间域和网络时间态的凸现。自从麦克卢汉(mcluhan., m.)提出“地球村”(clobal village)的概念后,全球化的趋势日渐受到人们的重视,行政管理所面临的是新产生的组织为其成员和其他利益集团重写的时间和空间的定义。工作自此可以由各个地点合并完成,包括在家中,网络成为跨时空的有效载体。社会成员集群为网络,在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与组织目标的达成借助高科技实现统一。网络漠视地理、距离和时间,它借助电脑等便可让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促使全球化十分现实的摆在人们的面前。作为国家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管理面对网络技术带来的全球化,管理的对象无论在网络空间域或时间态上都将更加复杂化。因为与传统的行政管理划定行政区域时空比较,网络空间管理存在结构和管理运作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强制性网络规范的制定与执行,网络资源共享性中的协同、合理配置与应用调适,网络流程管理运作程序和流动系统的重组,网络操作中行政管理手段和方式的置换,网络多元文化和价值观并存与协调,网络文化的科学构建,网络行政管理的高效和优化,网络行政管理中的基本矛盾和与之相宜的基本方法确立。表明:行政管理对象的变革与复杂化。 第二、行政管理理念的重塑——行政管理思想、宗旨、意识的整合与超越。网络本身就是新的管理思想论文和管理模式的载体。在人——机——技术系统中,行政主体的管理理念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管理过程中有什么样的理念就会采用什么样的管理模式管理手段,从而产生什么样的管理后果。网络技术所提供的信息知识和技术手段。从不同层面撞击和涤荡着行政管理不同层级的管理主体长期养成的管理理念。网络对行政管理能力局限的突破,管理主体应改变对自身和管理系统的认识;网络对管理时效和管理投入的影响,管理主体应改变对管理的时空观;网络对先进管理思想、模式和经验的传播,管理主体应改变管理学习的观念和行为。网络技术促使人们管理思想必须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单一性走向多样和全面性,从静态走向动态,从直线性走向立体性,从孤立性走向协调性,从经验性走向理性,促使管理主体形成开放、超前、创新、科学的管理理念,确立知识化管理和管理人性化、柔性化观念,竞争与协同合作的观念,对人的管理与对物的管理相结合的观念,区域利益与整体利益统一的观念。要求主体必须注重网络理念的培植,创造有利于行政运行以及管理对象和国家公务员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知识共享和增值的氛围。在此基础上行政主体形成网络技术管理时代所必须的网络价值观:网络法制行政观、网络行政道德观、网络政府职能观、网络行政环境观、网络行政效率观、网络行政行为观、网络行政技术观、网络行政组织观、网络行政信息观、网络行政调控观以及网络劳动观、网络生活观等等,以适应行政实践的变化和指导行政实践的变化 第三,知识管理是行政管理领域的新拓宽——软化管理翩然而至。20世纪后半叶以来,科学技术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向前发展,特别是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特征的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正在使全球各国从经济增长方式到行政管理及不同层面的管理发生着根本的转换。传统的行政管理比较重视对人、财、物等有形管理,而忽视无形的知识管理。政府的知识管理是以知识为对象的行政管理,是政府对各种知识的连续管理过程,以满足政府未来和现在的需要,以确认和利用政府已有和新获取的知识资产,从而为政府管理拓展新的机遇。传统行政管理比较重视对有形的人、财、物等行政要素硬管理,而忽视无形知识性软的管理。新增长理论认为,知识可以提高投资的回报,而这反过来又可以增进知识的积累这就存在着如下可能:知识可以通过溢散,从而在几乎不用额外投资的情况下重复利用,以减轻资金短缺对经济增长给国家所带来的压力。表明,知识成为行政运行中政府经济职能的重要要素,伴随着知识性的技术、专家系统、人工智能等相关科技的成长、繁衍,知识性工作成为行政效益、效率的基本来源,知识进入所追寻的行政目标的每一个环节。政府在实施知识管理过程中需要运用政府系统知识和智慧的整合来提出政府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之下的应变能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知识管理着力于组织调整和管理方法的探索,通过消除交流障碍来营造知识共享的环境,同时,建立广泛的外部网络系统,将信息技术转变成真正有竞争力的工具它要求,构建政府获取、开发、应用知识的管理系统和知识战略;组织协调好政府内外部人才和资源,实施政府的知识战略;有效利用知识,改善政府管理运行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从知识的角度来检测行政管理的状况,不断提高政府的知识管理的行政能力。 第四,网络技术促使行政组织管理平等性一一等级森严权威的“金字塔”结构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纵横交错的信息网络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使其由阶层(等级)型变为水平(自由)型,与信息传递方式紧密相连的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就从尖顶的“金字塔”型变为扁平的“矩阵型”,原有中层行政层次组织的传输的纵向职能受到很大挑战,分工细化的行政管理组织将不适应发展的需要,而职能相近的行政组织的整合成为必然。同时也表明,网络推倒了传统管理砌就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上级与下级之间等级森严的“金字塔”,拆除了横隔在他们中间的妨碍信息交流和沟通的藩篱,还他们平等地位。通过网络,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可以瞬间直接沟通管理幅度原则为信息幅度原则所取代,因此,行政组织将发生三个巨大变化:一是扁平化。行政组织内部为提高沟通效率,信息沟通方式,就要进行改革,减少组织层次。利用网络,行政主体可以在不减少甚至强化控制的情况下,将组织建制设置得更合理、有序,可以让网络取代中层监督和控制部门的大量职能,通过网络交互服务功能,可简化行政办公活动,包括网络交互收取回执、获取在线资料、行政会见等。使行政组织的管理层和机构明显减少,使上下直接沟通,最高决策者通过网络能够迅速对各种决策后果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决策采取纠正行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服务,目标变了,机构也要作相应的调整。如仍沿袭和维持层层上报、层层下达的机制,则许多机会将不复存在,将给有效竞争带来很大影响。二是分权化。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不论是地方或部门都有了许多自主决策权。但在网络技术影响下,网络改变了信息传递的方式和渠道,使行政组织内部、各环节的信息传递可以直接进行,行政主体与行政对象之间将通过网络联结为一个整体。同时,在网络上,公务人员以知识工作者的身份出现,具有较大自主权,能够实施自主管理。网络促使行政组织扁平化,使每个人都成为网络上的一个结点,使直接平等沟通成为可能。当发现问题时,自己可以当机立断的处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有关高层管理者请示和咨询。自主性管理体现了公务员的尊严,有利于公务员自我管理意识的增强和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因此,整个行政运行中的权力集中度还将进一步减弱,分权性还将进一步加强。行政控制主要是通过基层或部门承担必要的责任和制度化、规范化、监督机制、激励机制结合起来实现。三是虚拟化。跨区域、跨部门的合作将通过计算机网络,纳入到联盟体系中,形成网络组织。虚拟行政机构,它是借助网络实现内部沟通并开放窗口为服务对象服务的。行政组织的核心是提供服务,以往必须在某一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某人对某人的情况下服务才能实现,虚拟化取消了这种外围的繁琐,抽空时间、地点、对象,直接回归核心—服务。也就是行政运行可以实行虚拟运作,将现实的资源迅速整合为一种没有围墙,超越时空的临时性行政网络组织,实行相关行政资料的共享,优势互补,以最快的速度适应行政对象变化的需求。虚拟行政运作产生虚拟行政管理,网络虚拟行政管理要求行政主体利用信息、知识去管理和协调各种协作关系,确保以最优的方式进行合作。行政组织内部也可实施虚拟管理,即借助外部力量,将一部分行政职能在有效、规范控制的前提条件下交给外部专业组织去处理。目前发达国家出现了虚拟办公室、虚拟工作小组、虚拟投票箱、虚拟议会等。 上述情况下,政府组织在精减人员和机构的基础上,要以服务对象为导向,以高效优化为原则,利用网络,建立以行政运行主要环节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实行组织内的柔性化管理,繁捷化的决策,对行政组织内部机构职责、权限重新调整和设定,设置科学合理的内部信息交流网络。建立人本管理机制,如人才培养机制、激励机制、创新机制、监督监控机制、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等多种合理机制。 第五,精确性改变着行政管理载体工具——数字化管理的跃然出现。以往的交流,信息不是类比的就是实体的(尼葛洛庞帝谓之曰“原子的”)。而信息时代,信息以数字形式(即bit,位元)存在,一切信息都可以转化为数字0与1,这样就实现了a (atom)到bit的转变。统一性、可压缩、光速传递、传输品质优良是数字化的突出特征。因此,行政组织内部在沟通上将由类比式(备忘录、报告书、打电话、图形图表、照片、模型、会议记录等等)转变为数字式。政府方案的实施和运作都将记入到浩渺的数字海洋之中。 在行政管理手段上,它将过去的人工模拟系统,发展成为数字神经系统,将复杂的事物都变成数据信息在网络上进行有效的处理,加快了行政信息的传递、加工、处理和反馈的速度,使信息资源可得到(上接第47页)可靠的保存和有效的利用,及时为行政决策等各行政管理环节提供相应数据。如利用决策支持软件,可以采集和保存数十年的历史数据,并在巨大规模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多种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决策参考方案。再如:电子数据交换(edi)的发展把报关、审单、征税、核销、查验、放行等进出口贸易通过海关的各个环节整合在一起,从管理模式上加以革新。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数字化工作的开发研究工作,科技部“九五”期间重点投资了“数字图书馆示范工程”、“分布式数据库共享系统”的专题研究,一大批科技文献数据库及信息服务系统(如chinainfo)已经投入使用。在行政管理领域数字化、信息化的进程正在加快,逐步建成网络传递与沟通的平台与网络数据库。同时,数据仓库的开发研究,人工智能、数据挖掘技术的完善,为行政管理的精减和效能提供了技术力量的支持。今天行政管理通过进入网站浏览资料获取信息,明天通过web来搜索数据仓库。网络技术将行政管理导入数字化的趋势昭示着行政管理精确化程度的加强,也将对国家公务员的工作作风与素质提出更加规范和更高的要求。 行政与管理论文:西藏高校行政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 摘要:高校行政管理是一个特殊的专业管理领域。随着高校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对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越来越高,期望越来越大。行政管理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高等学校的生存与发展。高校行政管理的改革是关系重大而又涉及很广的问题,需要高校领导、管理学者和行政部门的实际工作者共同探讨,才能树立正确的行政管理效率观,本文只是初步的尝试。 关键词:高校行政管理效率西藏 一、目前西藏高校行政管理的现状 多年来,在我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高等教育稳步发展,教育质量和人才水平得到稳步提高。这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2006年,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成立,标志着我区高等教育形成了综合大学、专业院校和高职高专层次分明、优势互补、文理交融、整体提升的办学格局。全区高等教育已形成了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职业教育、远程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多规格的办学体系。各高等学校立足我区实际,寻求特色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人才培养质量,以一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为依托,加强高校创新平台、创新队伍建设,强化自主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随着我区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人才培养规格不断提升,对高校行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区高校行政管理方面表现以下共性的问题。 1.1对管理认识上存在误区。 首先高校突出教学工作,强调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多一些;其次只要求教学质量和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对于管理人员的素质怎么样,任务完成的水平高低等重视不够;再次在管理上只要求按章办事,传统模式管理较多,开拓、创新方面不够,对高层次管理人才需求迫切性低等。由此导致,人们偏激或错误地把管理人员当作高校中的附属者等观念。长此以往,使得领导和决策部门在政策导向、职务评聘、津贴分配、进修深造、激励机制等方面都向教学倾斜,从而造成行政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整体素质较差、管理水平、效率较低。 1.2中层管理人员处于非职业化管理状态。 目前处于高校高中管理层的部门领导,尤其是教学单位的领导,肩负着承上启下的任务。他们除了党政工作之外,还要承担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带头完成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这些因工作需要走上了党政岗位的领导在学术上有很深的造诣,但在实际管理中,由于管理知识、管理技巧和管理手段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提高,加之时间和精力的限制,给管理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高校这种将专业的学术性和管理的科学性混在一起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高校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也使行政管理工作难以科学有效运行。 1.3重使用,轻培训。 从事高校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不同的专业背景,多数人没有接受过管理学、教育学方面的专门培训,由于忙碌于日常繁重的事务性或管理性工作,缺乏必要的继续教育时间与机会。致使他们只是凭着良好的愿望和有限的经验进行管理,甚至采取“传、帮、带” 的办法,缺乏运用现代方法去思考和管理的能力,其管理水平不能适应高校建设发展的要求。 1.4待遇、学历、职称偏低,队伍不稳定。 由于高校的特殊性,长期以来,高校一直存在着轻视管理工作的偏见。具体表现在:第一,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待遇偏低,特别是近几年,随着高校分配制度的改革向教学大量倾斜,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待遇更是远远低于教师的平均水平;第二,年轻的、学历和职称高的人员中,即便有些从事行政管理,则都是教学、管理双肩挑,甚至是教学、科研、管理三肩挑,很难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管理工作中;第三,专职的管理人员年龄偏大,或学历偏低,管理水平也较低。又没有或很少有类似教师进修学习,或攻读学位的机会,致使高校的许多行政管理理念仍停留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水平,现代化的管理观念和手段很难运用在管理上。第四,我区高校管理系列没有职称评定或评了却不和工资、奖金挂钩;第五,按照我区现行职称评审政策,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后就自然晋升为讲师,工资待遇相当于处级,高于正科;而升为副教授只要发表两篇核心文章。而科员到正科要跨两个级别,尤其到正科后,再到副处几乎不可能。行政职务不能自然晋升,也无具体必要规定条件就可实现。 二、目前西藏高校行政管理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 从管理体制层面上看 1、对院、系两级或校、院、系三级的责、权、利的划分比较粗,尚有不明确、不规范、不合理之处。特别是在如何使责、权、利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调动院、系两级或校、院、系三级的积极性方面缺乏深入的思考和有效的办法。 2、校直党政管理部门尤其是有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不够完善,一方面存在职能交叉、边界不清的问题,另一方面还存在职能不全、工作漏项的问题。校直管理部门之间、校直管理部门与校区管委会之间不仅存在职能越位、错位和不到位,权责交错,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增高等问题,而且由于缺乏内在的激励与约束,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人浮于事,服务意识淡漠。 3、由于权力相对集中于学校及校直管理部门,降低管理重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的管理目标没有得到很好实现。 4、目前我区6所高校中,西藏大学和西藏职业技术学院不仅在一个地区设有2-3个校区,而且跨地区还设有校区,仍需探讨科学的管理模式。 (二)从运行机制层面上看 1、决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的决策的超前性、整体性、系统性不够。有的决策缺乏整体性,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情况;有的决策甚至滞后于现实需要。因此,决策时一定要考虑整体性和系统性,要针对可能涉及的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方案及措施,防止一个环节的“梗阻”导致整个决策的难以运行。 (2)决策方式不够科学、民主,致使有的决策效率不高且效果不够理想。科学民主决策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调研,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不健全,决策后的监督反馈,责任追究和纠错改正机制。以至于方案成熟度不高,浪费人力、物力、财力,又影响工作进程乃至影响工作大局。 (3)决策的执行环节,缺乏严格组织、指导和监督决策落实的措施与手段,存在着走过场和图形式、只求履行和不求效果。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存在;执行中随意性大、自觉性不高,教育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严重削弱;执行中过于机械刻板和过于灵活随意的情况同时存在;部门间缺乏密切配合,缺乏合作意识、团队精神和协调沟通能力,虽然作到了各司其职,但遇到需多部门联合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往往扯皮、推诿。 三、提高西藏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具体对策 1、实现管理职能的转变,增强服务意识 长期以来我国处于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形成政府办社会的模式。在教育方面,尤其是我区的高校全部是由国家主办的,各高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因此,在管理上政府按照现有的行政体制的模式进行直接管理,高校俨然是一个小政府在运转着。随着我国各项事业深化改革,目前的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显得与现代环境越来越不相适应,已不符合当前现实发展的要求。我区现行的高校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着管理机构过多,管理层过多的弊端。行政机关重叠,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下,信息传递不畅,导致资源浪费。这种多头管理体制容易造成会议多、检查多、评审多等重复劳动现象,广大师生疲于应付,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受到干扰。这就颠倒了大学职能的主次关系,好像教学科研是为管理服务的。因此,笔者认为,我区高校行政管理可参照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实行授权或自主权。按照权责相应的原则,让每一位管理者在自己的岗位上都有一定的决定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大力强化行政执行 “行政执行是贯穿于全部行政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决策和管理目标最重要的行政活动”。由此可见,行政执行既是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手段,也是高校行政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执行,再正确的决策都将成为一纸空文而变得毫无意义。因此,高校在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应在充分考虑高校高知识群体对行政管理的诉求、高校的民主与学术氛围、教育松散团体与劳动形式和劳动对象的特殊性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和理解行政执行,提高管理决策的执行力度。 3、适当分散权力,变垂直管理为扁平化管理 在今天的众多高校中,校-院-系三级或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日渐盛行。而学院制的建立根本上是要将高校权力中心逐渐下移,变垂直管理为扁平式管理,扩大学院和系的自主权,从而适当提高基层行政机构的适应能力,激发基层自主寻找自我发展的动力。因此,高校行政管理应按照学院建立,适当分散权力,变垂直管理为扁平化管理。在权力分配时,要注意将权力在更多的利益群体间进行分配,适当建立一些代表各种利益群体的机构让其参与学校的决策,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避免各种利益群体因相互间的分歧而产生不必要的冲突。建立和完善行政管理的科学决策机制往往来源于集体智慧和客观实际,而集体智慧又催生民主与科学精神。对高校重大问题的决策都须采取会前深入调研、会中广泛求证、会后追踪执行--指导监督直至落实。 4、推行行政执行监督问责制 (1) 建立执行监督制度以学校教代会和校办(院办)共同组成学校(学院)重大决策执行督导小组,对执行部门进行评估、监督,以督促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2)适当放权校(院)、院(系)主要行政领导应充分尊重职能部门的职务权力并还权于机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切忌越俎代疱。(3)推行执行责任问责制推行执行责任问责制,可有效推动决策的贯彻落实,提高管理效率。可试行由校监察处(纪检室)、校办(院办)、学校教代会组成重大决策执行失职或执行严重失误问责小组,对相应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员追究失职责任。因此,加强行政执行监督问责制对行政管理的水平与效率,学校政令的畅通、校园秩序的稳定、人心的凝聚和工作热情的发挥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另外对于行政管理决策的正确性、决策的执行彻底性、决策者和执行者的忠于职守都有鞭策作用。 5、从思想上重视管理工作,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 切实解决好管理队伍的待遇福利问题。“一所高校有许多知识渊博、造诣精深的学者和先进的仪器设备,若没有高效优质的管理队伍加以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是难以造就出高水平的人才和成果的”。目前,高校教育产业化这一观点已被公认,要让高校的发展健康有序,就必须把管理和教学、科研提到同等重要的地位来抓。高校行政管理不但在理论研究上比较落后,而且在管理队伍建设方面也比较滞后,管理者整体素质不高,专业知识结构不合理,总体水平偏低。这就需要有一支精干的具有专业化知识的队伍来加以保证。一方面通过本校的管理队伍的改造,压缩行政编制,减少冗员,要因职用人,而不是因人而设职。同时,不断加大管理队伍的培养力度,把那些德才兼备、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强的年轻人大胆地提拔到重要的岗位上并予以重用。还应充分引入岗位竞争机制和管理合约机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实行一定的奖惩。又要不断跟踪国内外管理科学研究新动态,掌握科学管理的技能和方法,更新管理观念,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水平。另外增加投入,关心行政管理人员的生活和待遇,是稳定行政管理队伍的关键。就必须让管理干部享受同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一样的待遇。在评定职称时,除了与教学、科研一样分配名额外,也应该破格选拔中青年管理人员直接进入高级职称行列,这不仅有利于稳定管理干部队伍,也有利于吸收优秀人才投身到管理行列,保证高教管理后继有人。同时,还要为管理者素质的提高创造条件。 6、加强与支援高校(单位)沟通协调,争取选派优秀管理干部到受援高校挂职,强化受援高校各级管理力量。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西藏工作的意见》(教民[2006]8号)精神,全面落实好与各对口支援高校(单位)签订的支援协议,继续加强师资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力度,同时,争取支援高校(单位)的优秀管理人员到受援高校挂职,进入各级管理层,注入新的管理理念和发展观念,真正起到智力支援的作用。 四、结束语 需要指出的是,转换管理模式并不是高校行政管理现代化工作的终极目的,行政管理现代化最终还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行政管理存在目的”,更好地担负起为师生服务的使命,达到发展学术、培养人才的目标。高校行政管理应为教育目标服务,未来的高校应是开放式的并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的,高校的行政管理也应向透明度高的民主化、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行政与管理论文:浅论行政管理与提高政府公信力 论文 关键词: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公信力 论文摘要: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清楚认识政府角色定位、强化政府信用行为、巩固升华行政文化,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是 现代 文明社会 发展 和民主 政治 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强行政管理,提倡行政“文明”、行政“ 科学 ”、行政“人性”,提高政府公信力,有利于推动我国 经济 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个政府凝聚民心。树立权威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也空前提高。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攻坚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加强行政管理,清楚认识政府角色定位、强化政府信用行为、巩固升华行政文化,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意义 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条件;不讲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赖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遵守和信任。政府是社会秩序与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不守信用,就会破坏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由此可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 其次,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公信力实质上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责情况的评价,同时也是对政府合法性的检验。信用政府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信任感和归属感,政府失信则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造成社会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 第三,政府公信力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政府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原因分析 —些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主要表现在行为信用、政策信用、绩效信用三大层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 没有摆正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位置 —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由于法制及民主观念淡薄,仍受权力本位、官大于民的传统观念的支配,认为政府的权力是可以不受约束和任意行使的。极少数^甚至认为,政府是为着公共利益行使权力。因而可以享有不守信用的特权,以至于滥用公共权力i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多头执法、执法扰民以及执法监督不严等问题致使有些地方政府缺乏威性。特别是个别政府l机关及公务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公共权力进行钱、色交易。极大的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在普通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令出多头以及腐败的存在,是造成政府行为信用上降的直接原因。 2 没有正确把握公共政策的各项原则 一些地方政府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制定出违背民众利益和意愿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取向与民众相背离,盲目制定出某些脱离实际的公共政策,并造成严重失误之后,拒不兑现其承诺的责任。如一些地方政府基于所谓的“逼民致富”,盲目出台政策,强制农民种植某种经济植物,对违反行政命令的农民进行粗暴的处罚,同时又不切实际、不计后果地大开空头支票,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无力支付农民的损失,不得已就以“打白条”的方式,推御责任。由于领导班子的变换,—些地方政府规制无度,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缺乏必要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形成“—个班子—套思路,一届政府—个政策”的局面。公共政策变更的随意性很大,导致公众无法对政府的行为作出合理的预期。甚至基于地方及自身利益,—些地方政府随意制定同上级政府的政策相抵触的土政策,导致公众因国家公共政策体系的相互矛盾而逐步失去对公共政策的信任。 3 没有准确把握“ 发展 第一要务”和 科学 发展的关系 片面追求发展,而忽视科学、持续、协调发展,—些地方政府致力于所谓的“政绩”和“发展地方 经济 ”。追求的价值取向背离公众利益,以及这种绩效本身的真实性受到公众怀疑所导致的政府公信力下降。如—些地方以简单的经济增长数字作为官员业绩考核的主要参数,导致—些官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短期绩效,行为取向惟经济指标是从,为了在经济绩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些官员在行政过程中重索取轻服务,甚至置百姓生活实际于不顾,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使公众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不断加剧。更有甚者,少数地方政府官员为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大搞所谓的形象工程,熟衷于做表面文章,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这些都严重破坏了地方政府的信用形象。 三、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公信力 1 行政“文明”——加强行政法制化建设 政府讲不讲诚信,有没有公信力,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 法律 的权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纲要,继续加强行政立法,努力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法律责任机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继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和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要强化行政监察,及时处理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加大失信惩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2 行政“科学”——加强行政规范化建设。 要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对事关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和决策失误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政府与公众对政府有关信息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 3 行政“人性”——加强行政文化建设 政府的公信力,应主要通过其代表—公务员自身的行政品性来表现。诚信廉明、公道正派、甘于奉献的公务员队伍,才能很好地代表政府,获得公信力。行政管理需要先进的文化领航,要明确行政队伍的文化素养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要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发展观、政绩观来规范行动,创建文明有序的行政环境,营造诚信和谐的人文环境,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建设信用政府的思想基础。政府的—切工作,都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要在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中树立诚信观念和责任观念,加强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使其恪尽职守。同时,还要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政府失去了人民的支持,就如同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通过文明、 科学 、人性的行政管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透明公开、讲究实效的政府形象,才能获得公信力,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 政治 的文明、社会的文明。 行政与管理论文:关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困境和现状与对策思路的研究 一、行政管理的理论概述介绍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二、决策模型在我国改革中的运用分析 1.1982年政府机构改革 这次改革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我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转变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当时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相对应的是政府机构膨胀,人员繁多。 2.1988年政府机构改革 这次改革是在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其历史性的贡献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一命题。然而由于当时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这种机构改革仍然是为了适应当时计划经济为主的经济体制,这就决定了当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政府机构必须进一步改革。 3.1993年政府机构改革 中国政府宣布正式开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首次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这次机构改革即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着重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并明确提出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 4.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 虽然1993年的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当时一切刚开始,不可能很快到位,成果有限。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机构设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1998年这次大刀阔斧的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减少为29个,政府机构和人员得到大幅度的精简,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 5.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机构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这次改革主要在于抓住当时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另外以改革重点为突破口,完善政府机构设置也是这次改革重要内容。 6.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政府机构改革,我国基本建成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但改革还缺乏政府职能切实转变的基础,改革对象大多集中于经济管理部门,对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关注不够。 三、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1.转变政府职能是核心内容 转变政府职能是中国加入wto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要求。为中国经济更大程度地走向国际、参与世界提供广阔天地和巨大的商机,中国经济体制与管理包括政府管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世界市场经济一般水平的差距凸现、矛盾突出,在入世的条件下,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交流与结合,无论是“引进来”还是“走出去”,中国现时的企业和政府均客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和不适应性,加快中国经济的改革开放与发展,加快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换,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就是要建立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职能限定、行为规范的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2.强化行政权力的制衡和监督 现代政府的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一是在设计政府构架、调整政府职能时,要体现权力监督的精神,强化监督职能,科学设置监督机构。做到没有不受监督的机构和没有游离于监督之外的权力。二是权力的运作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作业,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要切实避免少数几个人说了算的“内部人”控制局面,最大限度地引入市场运作机制。三是政府的权力和利益必须分离。政府行政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利益,否则就会出现滥用公权、与社会争利的状况,权力和利益的结合更会催生腐败,造成分配不公、激励机制缺失。 3.行政管理适度仿企业化 确立适度仿企业化的理念,关键是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政府也要确立效率观、成本观,提高政府提供社会公共产品的水平和质量,对政府实施的公共项目要建立成本收益机制,树立经营运作的观念;对政府的公共服务,要树立“顾客至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指导思想,创造政府的服务品牌。二是政府要讲信誉、确立诚信观,要求社会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做出的决策要慎重,切实防止政策多变、朝令夕改;执行要严肃,要令行禁止,政府不能随意某种理由不履行自己做出的承诺。 四、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政策建议 1.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战略 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正处于深刻变革和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面临错综复杂的矛盾,改革进程应稳中求进。必须一切从中国实际出发,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总体部署,深刻分析行政管理体制自身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任务对行政管理体制提出的客观要求,在此基础上制定正确的行政管理改革战略。 2.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部门改革 深化改革的重点主要做到:进一步调整政府机构设置;是合理规范党政机构设置;理顺上下级政府机构设置;减少行政层级。大力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后备干部,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加大调整不称职干部力度;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逐步完善激励机制。 3.加快行政管理职能转变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关键是政企分开,规范政府权利。凡是应该由企业自主行使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权,都要由企业自行决定,政府不得包办企业投资决策,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代替企业招商引资,层层分解并考核招商引资指标。政府要将抓经济的主要精力放在为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真正做到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4.加强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 应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权在依法的轨道内运行,解决好政府应当如何执法守法的问题。要保证法律真正得到普遍遵守和严格执行,政府必须首先受制于法,行政权必须受到全方位、全过程的严格监督和制约。因此,我们一定要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充分认识到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公正和高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全局性的影响。 5.借鉴国际行政管理体制的经验 世界上很多国家自20 世纪70 年代以来,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普遍开展了公共行政改革运动。我们应积极吸取一些先进国家的有益经验,为我所用。我们要在立足中国国情基础上,在我国成功经验和创造精神的前提下,有分析、有鉴别的学习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公共行政的理论、制度和方法,以有益于完善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但同时也要注意防止照抄照搬的倾向。 结论:我们要在立足中国国情,立足我国的基本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立足我们自己的成功经验和首创精神的前提下,有分析、有选择地学习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公共行政的理论、制度和方法,以有益于完善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证明,只要我们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就可以继续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走向深入,也就可以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行政与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行政与管理论文:高校行政秘书参与民主管理的策略分析 一、发展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 十八大报告从“制度自信”出发,以“制度”为切入点,系统提出了中国民主管理的基本策略。民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行政秘书的普遍追求。民主的实现有赖于适合的制度保障,有赖于正确的策略选择。翻阅几千年人类文明史,有一个结论日渐清晰:政治发展道路正确与否,不仅关乎民主进步,更关乎国家兴亡。扩大基层民主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管理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基础。广大行政秘书在高校政治生活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这已经成为当代高校行政秘书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有助于培养行政秘书民主意识和参政能力。在高校行政秘书进行民主管理,有利于民主意识在行政秘书中的渗透,从而唤醒广大行政秘书的民主意识,鼓励行政秘书参与政治生活,从而提高整体政治素质。 二、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高校行政秘书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由于大部分高校行政秘书工作基础条件、基层党务工作者的素质、基层工作的非智力因素还不够理想,因而高校行政秘书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高校行政秘书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在工作中常出现“包办替代”的越位式、“放任自流”的缺位式、“各自为政”的脱节式等关系状态,使得在整个高校行政秘书工作中无法形成整体合力。很多高校行政秘书党组织面对新形势下行政秘书主体的多元化利益诉求,工作方式方法上缺乏创新和针对性。有的高校行政秘书党组织把在党员大会上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规定作为开展工作的主要形式。这样的工作理念和方式不能对党员和行政秘书产生吸引力。 2.行政秘书缺乏民主意识 当前行政秘书的法制和权利保护意识比过去有了较大提高,但是,有相当数量行政秘书的政治素质、民主意识、社会公德与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不适应。加上宣传教育不够,导致行政秘书的民主意识淡薄。一些行政秘书在面对民主与法制、权利与义务、个人权益与集体权益关的系时,会过度强调民主而忽视法制、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以及强调个人权益而忽视集体权益。此外,中国百姓向来民主意识不强,因而,行政秘书们相互之间缺乏认同感,对高校行政秘书事务常采取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态度。以高校行政秘书选举这一最普遍、最基本的基层民主参与形式来说,行政秘书的参加选举率虽然很高,但冷漠的心态显而易见:有的怀抱应付的态度,投票时随心所欲;有的怀有游戏心理甚至进行恶作剧;有的随大流,或者乐于接受别人的包办代替。 3.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对高校行政秘书大力开展反腐教育,提高行政秘书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道德防线,必须建立健全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程序制度。这就需要通过民主的方式接受普通行政秘书对学校职能部门民主管理的有效监督,避免权力的滥用,同时也要让普通行政秘书参与到高校事物民主管理中,并让其拥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决定权,避免高校权力的过分集中,建立起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机制。 三、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的策略 1.加强高校行政秘书的党组织建设 中国共产党是基层民主管理中领导核心。党组织要成为高校行政秘书的主导力量,就要争取行政秘书,赢得行政秘书,真正成为行政秘书利益的代表者。只有党组织在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生活中的主导作用被行政秘书真正接受,行政秘书才能真正成为党领导和执政的有力的社会基础。要强化对高校行政秘书领导干部的配备,扩大任聘范围,采用公开招录的方式选择一批年轻有为、素质较高、适应高校发展新要求的行政秘书充实到高校行政秘书管理队伍。 同时,面对高校行政秘书发展中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高校还要重视加强对行政秘书干部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引导他们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高校行政秘书的实践中创出新的路子、新的经验来。应该加强对在职高校行政秘书管理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民主 意识和对行政秘书领导的工作水平。可制定相应的民主管理制度,使高校行政秘书的民主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2.提升行政秘书民主意识 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需要行政秘书的参与才有坚实的基础,使行政秘书真正参与高校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行政秘书民主意识,鼓励行政秘书参政议政,并保障他们的权利。繁荣高校行政秘书文化、丰富行政秘书生活。结合本高校行政秘书文化层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宣传民主思想,鼓励行政秘书参与到民主中来,提高行政秘书的政治觉悟和文化素质。行政秘书参与组织化、制度化,以严肃的规章保障行政秘书参与民主权利的行使。如:建立高校行政秘书人才资源库;根据行政秘书爱好和特长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高校行政秘书民主项目,如开展“行政秘书党员义务奉献”、“行政秘书义务巡逻”、“青春闪亮奉献祖国”等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提供激励约束措施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发展都离不开行政秘书的参与。而行政秘书的制度化参与是高校行政秘书“四民主”协调共进、纵深发展的关键。因此,要积极宣传、教育和引导行政秘书有序地、理性地、周期性地参与,提高其参与的意识和能力,促进行政秘书参与的制度化,从而推动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 3.完善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立法 通过完善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立法,规范政府部门对高校行政秘书事务指导、帮助、支持的职责范围和高校行政秘书党支部自我管理的职责。确立行政秘书的主人翁地位和高校行政秘书党支部的自治地位,并始终贯彻尊重行政秘书的民主权利、发挥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精神,推进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 4.规范工作程序,实行民主管理 规范高校行政秘书工作的流程化管理,必须坚持以促进行政秘书民主管理,有效实现民主管理为主要目标,以公开透明、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以规范高校行政秘书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为重点,通过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切实解决高校行政秘书事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高校行政秘书党支部在行政秘书中进行工作的时候,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用疏导方式对行政秘书进行教育,用协调协商方式解决纠纷。另外,高校行政秘书党支部也要实行透明式管理,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让广大行政秘书知晓实际状况,调动行政秘书参与高校行政秘书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高校行政秘书工作流程化管理,要坚持把行政秘书关注的高校重要事务作为流程化管理的主体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校行政秘书重点工作的管理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每一项具体的工作程序,保证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工作按流程规范化运行。 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积极推进高校行政秘书民主管理发展,但不能冒进,而必须走稳妥渐进的发展道路。通过民主管理的方式,民主精神的弘扬,赋予了行政秘书相应的自主性、自由性,制度化的法律法规保证普通行政秘书权利的广泛实施,这样极大地激活了行政秘书的积极性、创造性,使行政秘书内在潜能得以充分发挥,达到行政秘书个人发展的目的。同时,高校行政秘书的民主管理使得高校校园的文化氛围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行政与管理论文:谈行政管理中的奖励与惩罚 高校一年一度的年终考核,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评价,科学地运用奖励与惩罚,这对于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励人们奋发向上是十分重要的。 一、奖励、惩罚与人的需要 行政管理学告诉我们,社会是由各种组织构成的,学校、系、处都是作为组织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而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取决于组织的成员-一人。现行的行政管理已从以事和物为中心,转向以人为中心,关键是使人的活动和力量的协调达到和谐一致。进而可以说,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取决于组织成员的贡献与满足之间的平衡,这与人的需求是密切相联系的。 所谓需求即需要,是指个体缺乏某种东西时产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欲望,它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要求在头脑中的反映,其随时间、地点、所处环境、身体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对于人的需要,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它分为:物质需要、精神需要、社会需要、以及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美国学者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归结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五个层次。我国有的学者又把人的需要分为:政治需要、劳动需要、文误需要、社交需要、生活需要。人的需要的产生,一方面来自于人类生存的本能,即初级需求,如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等;另一方面是由个人所处的社会,即周围环境所赋予的、引导的,即高级需求、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等。需要是人的行为积极性调动的原动力,科学地对待人的需要,才能调动其积极性。人员的积极性不高,常常是因为对工作有些不满足感,一些合理的需要没有得到应有的满足。 由此出发,行政管理中的奖励与惩罚就是以人的需要来调动其积极性,激励其工作热情,并利用各种各样的心理因素来激发与鼓励人的行为动机,使之始终维持兴奋的、积极的行为状态。奖励与惩罚既是领导者权力的象征,又是重要的管理手段。 二、奖励、惩罚的种类与形式 人的需要是各种各样的,大致可归为两类。一类为物质方面的,另一类为精神方面的。物质方面的奖惩主要是指满足或限制人的低级需求。这种奖惩,常常表现在金钱方面,如增薪、晋职、奖金或减薪、降职、罚款等。精神方面的奖惩主要指满足或限制人的高级需求,其中第一需求就是社交需要,它是指个体属于某个组织,受人爱戴,被人接受。其次是尊重需要,人们为了获得赏识、地位或成就而行动。研究告诉我们,人类的需求是动态的,一个运动的而非静止的事物,不停地在需求层次中上下运动。我们所谈的需求层次,其等级并非一成不变,不仅边界有重叠,而且有例外。因此这两大类奖惩,也是互补与贯通的。 行政管理中实施的奖励与惩罚的形式也是多层次、多样化的。从表现方式上,可分为口头的或书面的;从层级范围方面,可分为大范围的或小范围的;从所涉及的方面,可分为思想政治、专业技术、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诸多方面。还可分为集体的、个人的等等。不同的形式适用于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的人的需要的满足,从而调动不同人的积极性。 三、行政管理中实施奖励与惩罚的现状及分析 目前,在各级组织和行政管理中实施的奖励与惩罚尚不够科学,或多或少存在着“吃大锅饭”,单纯追求精神奖惩或单纯追求“金钱刺激”等现象。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与人们对人的需要的认识是分不开的。在我国,对人的需要的认识长期以来存在着几种倾向。 如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只强调社会需要、人民的需要、党的需要,忽视了劳动者本身的需要,即个人的需要,或者说不承认个人需要应给予合理的满足,人为地把社会需要与个人需要对立起来。基于这种错误的认识,行政管理在一段时间内似乎在追求一种“公平”。尤其在物质方面,没有严格可行的岗位责任制,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一些所谓“考核”,也成为走过场。有的单位出现了“先进人人当,轮流来坐庄”;出工不出力,上班磨洋工,下班打冲锋;闲人大养,大养闲人的现象极为普遍。这样的管理从何谈效率,从何言及生产力的解放。 又如现在有些人,单纯强调个人需要,只着眼于个人私欲,根本不顾及社会需要、国家的需要,人民的利益完全被抛弃在一边。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下,在一段时间内又似乎在追求“个人价值”,一切以个人需要为中心,个人得实惠,甚至不惜损工肥私,牺牲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中饱私囊。没有义务,不谈责任,这是应予以唾弃的。 再如,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行政管理的奖励与惩罚的实施中,尤其是奖励的实施中,单纯强调提倡精神满足,忽视物质需求的现象。授予称号,提出表扬,追求的只是精神需要的满足。近年来又有些人单纯追求“金钱刺激”,奖励与惩罚一律向钱看,误认为物质需要的满足即是人的全部需要的满足,把人的精神需要与物质需要割裂开来的认识是十分错误的。 错误的认识,影响了行政管理中奖励与惩罚的实施,使得奖励与惩罚失去了它应有的威力,未能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四、对行政管理中实施奖励与惩罚的思考 科学的、严格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和规章制度,是任何一个行政组织所必需的,合理地进行奖励与惩罚使之充分激励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科学分析 有效地实施奖励与惩罚,就是要正确满足和限制职工的需要,从根本上激励职工。因而重要的是把握其积极性的根源和影响其积极性高低、大小最本质的因素,并由此出发去调动人的积极性。这就需要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 结合高校来看,在职人员大体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是教员,这是学校的主体,他们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的具体工作者与直接责任者。一类是行政管理人员,他们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辅助人员,是联系学校各项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一类是工人,他们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服务人员,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作为学校的成员,目前由于学校经费紧张,故而工资偏低,待遇不高,住房困难等等,他们有着共同的需求。同时由于所处地位不同,他们分别有着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需求。在年终考核中,如教员工作量的计算,由于学校办学规模所限,课时少、教员多,供大于求。而科研课题的获得,由于种种客观原因,有时也非个人努力所能达到,这些都影响着其工作量的完成,直接关系到对其的奖励与惩罚—奖金与聘任。如何使得考核的结果奖励与惩罚能客观反映教员的工作成果,给予评价,这关系到学校主体人员积极性的调动。在行政管理人员、工人的考核中也都反映出一些问题,有待具体分析,认真研究。充分了解广大教职工的需要,据此制定奖励与惩罚,并创造条件,尽可能满足不同人员、不同时期、不同层次的正当需要,达到调动其积极性的目的。与此同时,还应重视外界诱因,并不断激发人的动机,引导他们把个人需要同系、处,学校乃至国家的利益与目标一致起来,把这工作贯穿于职工从需要到满足的行为过程的每个环节。 2.处好关系 有效地实施奖励与惩罚,必须处理好在人的需要中存在的各种关系,其主要是:1.本能需要与习惯需要的关系;2.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关系;3.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的关系;4.眼前需要与长远需要的关系;5.主导需要与非主导需要的关系;6.共性需要与个性需要的关系。目前行政管理中实施奖励与惩罚出现的偏差,在很多时候都是未能处理好这些关系而造成的。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对人的需要,科学地认识,合理的把握,有机的协调至关重要。 3.创造环境 有效地实施奖励与惩罚,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是十分重要的。公平感是一个影响人的积极性的普遍心理现象。人的积极性不仅受其所得绝对报酬的影响,还受其所得相对报酬的影响。在奖励与惩罚的具体实施时,应力求公平合理,努力消除不公平现象,营造公平感的氛围。情感关系、行为的激励、目标的追求等环境诱因,都作用于人,不断激发人的动机,良好的环境,能使奖励与惩罚发挥更大的作用。 行政管理中的奖励与惩罚,是经常运用的管理手段,是激励人开拓进取,使组织兴旺发达所必要的。如何科学地实施,尚有待于深入地探讨和研究,使之不断改进,更趋合理与完善。在今天,我们还应在尽可能基本满足人们低层次需要的同时,注意及时引导其向高层次需要的发展,使之摆脱斤斤计较低层次需要的得失,而专心致志于远大理想、宏伟目标的追求,从而使得我们的国家和人民一步步走上富裕,走向文明。
行政类论文:关于酒类行政执法的调查 酒类行政执法是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酒类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眾的饮酒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及保证酒类生產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水涨船高,各类宾馆酒店、夜总会、KTV、酒吧和夜市异军突起,市一跃成為名符其实的饮料酒消费大市。加强酒类行政执法,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為此,市商务局酒管办历经几届人的努力,克服机构调整、人员异动、经费短缺,执法环境不佳等因素的影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為指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產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商务部2005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依规,严查快处的原则,有效打击制贩卖假酒和倒酒扰市的违法违规行為,為规范我市区域内的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產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酒类流通现状 目前我市拥有合法酒类生產企业6家,分别分布在我市的区和县境内,其中年產量在3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生產企业有3家,年產量在200吨以上的生產企业3家。另有已登记备案的酒类批发企业183家,零售企业2680家。根据年市酒管办收集的监测数据显示,年我市共消费白酒5620千升,黄酒2870千升,啤酒28468千升,红酒7950千升,累计共消费饮料酒44908千升。进口酒类由于营运成本较高,申请备案登记资料要求严格且市场需求不大,个别经销商虽有兼营行為,但均不愿主动向市酒管办提出许可登记和备案申请,业务往来基本都没有开具酒类随附单,故无法纳入监测统计。由于我市酒类生產企业基本属于中小型传统企业,生產能力低,品牌知名度不高,故我市目前酒类消费仍以外地品牌酒為主导。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流通的国產白酒品种数量有200余种,啤酒种类达到20余种,红酒品种多达40余种以上,价格高、中、低档齐全,其质量也是优劣参半,鱼龙混杂。虽然自开展酒类执法工作以来,市场较以往更规范,制贩卖假酒的行為得到了有效扼制,但由于我市推行酒类执法工作起步较晚,执法经验不足及执法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酒类行政执法工作推进速度慢,执法力度不强,执法影响不广,酒类行政执法工作可以说任重而道远。 二、酒类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酒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费短缺是导致执法不到位的直接原因。据统计,目前我市拥有合法酒类生產企业共6家,登记备案的酒类批发企业有183家,酒类零售企业2680户。而事实上,6家生產企业除索卡黄酒办理了生產经营许可证外,其余5家都没有办理酒类生產经营许可证,应登未登的酒类批发企业也远远不止183家,酒类零售企业更是多达3260户以上。而目前我市全部酒管人员(含执法人员)不过73人。个别县(市、区)的酒管部门还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短缺,酒管从业人员收入低微,相对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商务酒管执法人员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受人员和经费短缺的影响,对偏远乡镇的酒类流通监管执法显得力不从心,鞭长莫及。 (二)执法主体不明,职能部门协调不畅是导致酒类执法难到位的根本原由。酒类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商务局酒管办,但打击假冒偽劣却归属于市工商局,质量检测又是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商务部门对无证经营和没有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只能就地扣押,不能没收,这无疑削弱了酒类执法的权威。对于涉嫌假冒或者造假的酒类必须依靠工商和质监局的配合,才能执法到位,遇上暴力抗法,除了报警外没有其他有效的行政手段,而事实上是,目前我市部门之间各自為阵,互不协调,仅凭商务酒管部门单打独斗,面对宠大的酒类流通市场,明显势单力薄,事倍功半。 (三)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发动不到位是导致酒类执法不力的重要因素。我市酒管执法正面临著群眾不知晓、经营户不理解、不配合的困惑。从我省其他市州酒类执法现状来看,政府重视是关键。我省、、等地市,当地政府在参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都出台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酒类行政执法条例,并且充分利用本地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介资源,大力宣传酒类执法,广而告之,不仅让全市老百姓知道酒管执法是政府行為,同时也给当地的酒管执法部门找到了执法的依据。在培养酒类经营户增强持证经营、守法经营意识同时也从根本上起到了震慑制贩卖假酒违法犯罪的作用。 三、加强酒类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定期开展打击假冒偽劣酒类违法行為的专项行动。结合打击经销假冒偽劣酒类商品违法行為行动,大力宣传酒类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新颖的形式、丰富的内容,良好的形象对外展示酒管执法队伍,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為平台,向酒类消费者和酒类经营者宣传酒类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知识,定期举办酒类流通法律法规培训,同时全方位与有关媒体合作,利用平面媒体、网络平台和全市各项专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為开展酒类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政府支持,建章立制,為酒类执法提供执法依据。参照我省、、等地市的做法,在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產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商务部2005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参照市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经验和文本,制定《市酒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发文实施,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从而使我市酒管执法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三)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酒类管理和行政执法涉及部门多,只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形成战斗力,将案件执法到位。遵循法律法规关于执法职责划分的规定,与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并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建立联席联审会议制度,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努力提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扩大商务综合行政法的影响。 (四)建立酒类行业协会,用行业标准促行业自律。我市是酒类消费和流通的大市,仅凭酒管执法人员的力量是不够的,应该尽快成立酒类行业协会,运用行业标准去促进行业自律,从而杜绝或减少制贩卖假酒及倒酒乱市行為的发生,真正保护酒类生產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酒类批发准入门槛。现行酒类批发准入规定对批发企业拥有资金要求不高,一般一个品牌或者其中的某个系列就能申办批发许可证,按照现行的酒类流通管理制度,批发许可证有效期為三年,期间不年审。事实上有些企业因為经营不善或资金周转问题而被迫提前中止经营,此时容易出现许可证转让或者租借等情况,由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变更,导致出现监管盲区。提高酒类批发准入门槛,鼓励企业发展多种经营,既有利于酒管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企业和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力度,又有利于扶持酒类批发企业做大做强,形成產业。 (六)定期举办酒类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目前我市酒类从业人员多达18000余人,应定期组织对酒类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发给培训证书。通过培训,增进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辨别真偽酒类的能力。规定所有酒类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不予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或者零售许可证。宾馆酒店,KTV酒吧、夜市等场所的酒类推销人员,未经培训,不予聘用。培训所需经费应由财政列入年初预算并建立专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七)严格落实酒类随附单和建立进销台帐溯源制度。对所有从事酒类批发、酒类零售店实行酒类随附单及销售台帐制度,加大对超市、宾馆酒店、酒吧及KTV、夜市等终端消费场所的监督和检查。让流向市场的每瓶酒都有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明,让消费终端的每瓶酒都做到有据可查。同时重点加大对国產名优名酒和进口红酒的监督检查。 行政类论文:德美行政诉讼种类之对比与借鉴 摘要:从法国国家参事院的建立算起,行政诉讼制度存在已经有200多年历史。20世纪以来,行政诉讼类型化越来越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本文对德美行政诉讼类型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行政诉讼有所借鉴。 关键词:行政诉讼类型;类型化;比较与借鉴 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是20世纪以来各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总趋势。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标准因国而异,但一般来说,不外乎考虑以下因素:诉讼人的请求、当事人的诉讼资格、法院的判决权限及诉讼程序。本文中笔者着重考察和分析了德国和美国的行政诉讼类型,通过介绍、比较和分析两国行政诉讼类型的优劣所在,以期对于我国下一步修改行政诉讼法,确立行政诉讼的类型有一定的借鉴效应。 一、德国行政诉讼类型 诉讼类型的划分是德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按照权威的观点,基本诉讼类型是形成之诉、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各种诉讼类型之间又有一定的交叉,因此,期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明确。对于同一事件,当事人可以出于不同的考虑方式提出数个类型的诉讼,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1.确认之诉,是指确认公法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行政行为是否无效的诉讼类型。《行政法院法》采取简便的二分法:即一般确认之诉;继续的确认之诉,又称为事后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是原告方要求被告方提供特定的“给付”即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诉讼,此种类型既适用于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也适用于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其中,典型的是的职责之诉,即公民提出要求行政机关做出原先拒绝或者没有做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义务的诉讼,又被称为义务之诉。 3.形成之诉,是成立、变更或者消灭某种法律状态的事实,是一种开放的、不确定的诉讼类型,既适用于行政行为,也适用于其他行政活动形式。形成之诉可以分为诉讼上的形成之诉和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包括以下类型:变更之诉、强制执行之诉又称为反强制执行之诉、重新进行之诉、机关诉讼、撤销之诉。 德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对于诉讼类型的规定从三个方面体现:(1)在《行政法院法》中有明示或者默示的规定。(2)由《行政法院法》指示使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形成。(3)法院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认可特别的诉讼类型。不过后两种模式也可认为是在《行政法院法》规定的基本模式下的衍生产物。 二、美国的行政诉讼类型 美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诉讼的类型,由于强调三权分立以及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因而和行政诉讼相似的制度在美国被称为司法审查。根据联邦司法审查的方法,美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可以分为: 1.法定的审查。法定的审查是指法律对于行政机关的某项活动直接规定的审查,一般规定在机关的组织法中,法定的审查具体又有两种方式:一是特定的法定审查。二是普遍的法定审查。最典型的是霍布斯法。 2.非法定的审查。一切行政行为未明白禁止审查时,都可受到司法审查,这种法律所未明白规定的司法审查称为非法定审查。联邦法院的非法定审查主要有8种:侵权行为赔偿之诉、制止状、确认判决、提审状、禁止状、追问权力状、人身保护状、执行状。 3.执行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执行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是一种间接审查,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提起诉讼,而是在当事人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判执行的时候,当事人主张行政决定违法作为抗辩的理由,否认行政决定具有执行力量,法院在裁判以前,必须解决两个问题:(1)行政决定是否合法成立。(2)当事人是否违反行政决定,或者是否没有执行行政决定。因此,执行诉讼的裁判也是法院取得司法审查权力的方法。 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发生在两种情况:(1)法律对行政决定完全没有规定执行的方法。(2)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执行措施,但是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力。 宪法权利的司法审查联邦行政机关的一切重要决定,几乎都有成文法的司法审查形式。在成文法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没有规定司法审查时,只要法律形式没有明白禁止司法审查,法院都假定可以审查。这时,法院根据法院具有的一般管辖权限进行司法审查。当事人对法律的规定不服,能够根据宪法主张司法审查,只限于行政机关的决定涉及到宪法问题的时候。 当事人根据宪法主张司法审查的权利出现在两种情况:(1)行政机关侵犯当事人的宪法的实体权利,如侵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2)侵犯宪法保障的程序权利,如剥夺当事人的自由和财产而没有按正当的法律程序。这两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没有其他的司法审查权利,或者这种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时,可以根据宪法权利申请司法审查。 三、两国行政诉讼类型的比较 对于行政诉讼类型的规定两国有很大的不同,德国代表着典型的大陆法系传统,美国则沿袭英美法系的格式。虽然两国行政诉讼类型存在诸多差异,但是行政诉讼制度又有某些普适的原则。 1.相同之处 (1)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都遵循着相同的目的或是价值基础。不论在德国还是在美国,设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无非是两个:一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种最可信赖的司法最终救济手段,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二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行政法治及行政法律秩序。 (2)都注意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在美国有私人检察总长理论,认为国会为了维护公益,可以授权检察总长对行政机关的行为申请司法审查,国会也有权以法律指定其他的当事人作为私人检察总长主张公共利益。在德国协会之诉和民众之诉,协会之诉指协会因其成员或他人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民众之诉指原告为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3)行政诉讼类型化标准的多样性。在德国有传统的分类方法,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将行政诉讼分为基本的3个类型。也有是根据诉的标的将诉分类为针对行政行为、事实行为和法律以下的法规三大类别。此外,还可以根据诉的提出系针对国家权力的消极防御还是积极要求,以及系针对不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活动、正在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活动或将来才会出现的行政活动而对其进行分类。在美国由于英美国家没有公私法的划分,它的行政诉讼类型主要是根据法院取得司法审查方式也将行政诉讼分为4种类型。美的两国的行政诉讼类型是多样化的。 2.不同之处 (1)行政诉讼类型划分的标准不同。德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标准主要是行政诉讼的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目的,是从实体的角度进行的划分。而美国则是通过程序上的标准不同来划分行政诉讼的。 (2)行政诉讼类型宽窄不同。在美国存在着执行诉讼,在相对人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或不履行行政义务时,行政机关原则上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以命令促使履行。相对人如不履行法院的命令,法院将以藐视法庭罪处以罚金或拘禁。美国执行诉讼的基础在于按照美国三权分立的特点,为有效地控制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把这种对公民权益极易造成损害的强制执行权交由法院行使,而强制执行的发动权属于行政机关。而在德国则没有此类诉讼,若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德国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强制执行,无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两国的行政诉讼类型体现了他们对私益和公益保护的侧重点不同。在美国,制止状、人身保护状、禁止状及宪法权利的司法审查体现对私人权益的保护,都以突出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而在德国,撤销之诉和变更之诉则是体现对行政法治、行政法律秩序的维护之上,体现对公共利益的高度重视。 四、中国对于两国行政诉讼类型划分的借鉴 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类型并没有做明确的规定。非类型化使得在行政诉讼的司法实务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诉讼效率低下,司法资源浪费。行政争议相对于民事纠纷来讲,其性质较为复杂。例如“行政争议有外部争议和内部争议之分,行政争议还有直接争议和间接争议之分。因为行政争议的性质如此复杂,法院在处理行政争议的时候。应当针对不同性质的争议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显然,现行的规定降低了行政争议的效率,不利于行政争议的解决。 2.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的不完善。在中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的模式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诉讼的类型,其结果是使得公民的起诉范围过于狭窄,公民只有在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行政诉讼。使得那些被抽象行政行为损害合法权益的公民投诉无门,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我国行政诉讼体系的设置不科学。我国没有明确的行政诉讼类型,这使得法院在定位某一具体行政诉讼时通常采用结合《行政诉讼法》第5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的方法,而将行政诉讼的定性分别对应撤销判决、变更判决、履行判决、确认判决等,分为撤消诉讼、变更诉讼、履行诉讼、确认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这几种类型。从逻辑关系来看,这种由判决方式倒推诉讼类型的做法显然是一种倒果为因的做法,从而破坏了整个行政诉讼体系的科学性。 4.不利于我国法治社会建立。在法律上明确行政诉讼的类型,可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自身的建设,促进宪政制度的建立,使对国家的管理建立在一个理性的规则之上,我国这种行政诉讼非类型化的模式有可能阻碍国家法治社会的发展和宪政制度的建立。 借鉴诉讼制度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的经验,行政诉讼类型化已经是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大势所趋。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对于类型化一直没有规定,但是学者们已经开始对诉讼的类型化有了不同的设想。例如薛刚凌教授在其《行政诉权研究》一书中,以法院行政判决权的大小为标准,将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的类型分为撤销诉讼、变更诉讼、履行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四种类型。马怀德教授则认为,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类型划分为撤销诉讼、确认诉讼、变更诉讼、赔偿诉讼、履行诉讼等五种类型。在不久的将来,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逐步实现,这些构想将变成更为适应现实律条。 行政类论文:行政诉讼类型化分析论文 一、行政诉讼类型化概念探析 概念的界定是一切研究和实践的基础。笔者认为,应从行政诉讼法控制行政权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之目的出发:(1)行政诉讼类型的定义首先应当让相对人十分清晰的知道自己所享有的诉权以及诉权能够行使的范围。(2)除了诉权,行政相对人最关注的,也是与诉讼的目的最为相关的就是行政诉讼的判决。要保持判决的公正性,不同的诉讼类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裁判方法裁判。(3)行政诉讼是一项由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参与的活动。笔者较为认同行政诉讼类型是根据行政诉讼的性质与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而对行政诉讼进行归类,并由法院依据不同种类的行政诉讼所适用的法定的裁判方法进行裁判的诉讼形态。 二、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作用 1.行政诉讼类型化,可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颁布,1990年起实施。当时处于对我国法制水平偏低,行政资源有限等多方面因素考虑,该法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客观上限制了行政诉讼原告的诉权,致使行政实体法中规定的当事人部分权利,在诉讼领域的得不到相应的救济。因此,行政诉讼类型化意味着国家在确保行政法治方面,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等方面,承担更多的司法保障义务。 2.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紧张对立。在整个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准确定位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关键。一方面,司法权应当理直气壮的对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通过纠正违法行政来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有限权力的行政审判权又必须对行政权的正当运用给予应有的尊重,避免造成审判权对行政权的侵蚀。 3.行政诉讼类型化,有利于人民法院有效行使审判权,节约司法资源。行政诉讼非类型化,使法院不能按照行政案件的不同性质做出不同的处理。法律规定的非此即被的判决权限常常使法院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有的法院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违法判决或违法调解。这不仅使司法资源浪费,还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司法尊严和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念。同时,行政诉讼的非类型化也影响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分。 三、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构想 我国应当在充分汲取域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模式的基础上,周密设计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具体如下。 1.立法模式的选择 因为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对诉讼类型的多少以及是否具有可扩展性有直接的影响。从行政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上看,尽管“默示主义”更能赋予法院较大的诉讼种类形成空间,使民众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更多。但基于诉讼类型明确化和程序规则定型化的考虑,大陆法系国家更多地选择了“明定主义”,如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类型应当是开放的,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修订时,我们应当采取概括主义与例举主义相结合的模式,在确立基本诉讼类型之后,在基本类型下又划分出一些亚类型,并没定某些特殊的诉讼类型,或承认法定诉讼种类之外的其他“无名诉讼类型”。 2.类型构造的基本标准 对概念进行划分时,必须按照分类的规则来进行,即划分时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分类,并且各子项外延必须互不相容。只有建立在科学、明确的标准基础上的分类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价值。鉴于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理论基础在于公民诉权的有效保障,因而类型区分的标准也应当着眼于当事人对其诉权的具体行使,亦即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只有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才能显现,审判权才能真正受到诉权的约束。综观各国行政法治的实践,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内容的不同作为区分行政诉讼类型的核心标准业已成为城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重要发展趋势。作为一种独立的区分标准,其本身应具有高度的涵盖性,能够揭示行政诉讼的本质属性,因此,我国应当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为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最基本的标准。本文由收集整理。 3.我国应确立的行政诉讼类型 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主导性区分标准,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应划分为“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这三类诉讼几乎涵盖了当事人起诉的所有情形,因此应作为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最重要的基本类型。在基本类型下根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与维护客观社会秩序的需要,可根据诉讼标的的不同,进一步区分出若干亚类型。撤销诉讼可以再分为原行政行为撤销之诉和行政复议行为撤销之诉;行政给付之诉可以分为课予义务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其中课予义务之诉又包括纯粹行政不作为之诉和行政拒绝作为之诉两种子类型。现在学界探讨比较多的行政诉讼形式,如公益诉讼、当事人诉讼、机关诉讼等,这些诉讼类型充其量也只是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争议的属性发生某些变化而已。诉讼请求无非是撤销、变更车责令行政机关履行义务,其仍需借助于“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基本类型。 四、结语 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在我国大陆的兴起,既是司法审判实践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界的自觉行动。虽然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对行政诉讼的类型构造做出明确规定,但这种非类型化的诉讼格局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体察。结合我国现有的制度资源,建立科学、统一而独立的行政诉讼类型化划分标准,设计出我国当下社会转型时期所迫切需要的诉讼类型已成为学界共识。当然,诉讼类型化的研究也一定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科学完整、严谨务实的诉讼类型体系必将载入我国未来的行政诉讼法典! 行政类论文:我国区域行政类型分析论文 (1)中央直辖市区域与普通省制区域行政。它们基本上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解放区不断推向全国,军管会逐步过渡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而形成其基本蓝图的。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的实施,与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相匹配,建立并推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加强行政权力的集中统一,于是,在中央之下,逐级建立了省一县一区一乡四层级行政体系。此后一个历史阶段,地方行政建制趋于基本稳定,某些具体环节的变化并未从实质上引起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革。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地方行政建制有了新的调整和发展趋势,行政层级以省(直辖市)——地市(区)——县——乡为主体框架,海南省和重庆直辖市相继进入隶属于中央政府的行政区域序列,地方行政格局出现局部变动。不仅如此,中央实施一系列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深入发展需要的行政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与措施,精减机构,简政放权,地方随之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促进旧体制向新体制过渡,中央与地方间权力重新配置,利益共享或分享。但是,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实际上只能在一定范围、部分权限内进行,中央政府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和国家政治与行政体系中的某些权限诸如外交、国防等是排它而不可划分的。中央向地方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放权让利,使得特区与非特区、沿海与内地等行政区域间政治、经济差异性增多,存在着不平等和不公平竞争,而且地方主义、宏观调控不力,政治监督机制不健全在政治生活中占有不容忽视的比重,影响中央的权威,政府组织与管理社会的效率及政府行政能力,制约政治参与的扩大和区域整合。由于市场经济尚在发育和成长中,中央与地方关系仍具有较大的变动空间和潜力,蕴含着政治发展新的内容和走势。 (2)民族区域自治制区域行政,民族区域自治制区域行政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就是在国家所辖领土的地区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地方自治,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以实现其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赋予了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民族及其所居地区更多的自治权和自主权,保证了政治、法律上的平等,并为逐步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提供了政治条件和现实可能性。 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机关具有双重性质,首先它是我国人民民主国家政权的一部分,与普通省制区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同质的;其次,它又是民族自治区域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在县级以下的少数民族自治乡是基层行政区域,因地小人少,则不具备有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的、宪法规定的全部自治权的条件,不能制定自治条例。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其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的规模应当同它的行政地位相适应。 在民族区域自治区中,西藏自治区具有一定典型意义。西藏近代社会是一个封建农奴制社会,政教合一,西藏人民在官家、僧侣、贵族三大领主统治之下,几无人权可言。中国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于1951年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标志着西藏和平解放,《协议》规定了西藏各民族的基本人权,是西藏近代意义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西藏社会从封建农奴制社会逐步跨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其区域行政的一个基本内涵就是自治机关民族化。自治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藏族工作人员,而且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行政时,一般使用藏语文,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这样,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付诸区域行政,坚持“两个离不开”,克服大汉族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促进了民族间相互尊重和团结,共同繁荣和发展。在实践中为从西藏具体实际出发,开辟了一条民族进步及其政治发展的渠道。(3)特别行政制区域行政同样是区域自治却高于民族区域自治程度的“一国两制”下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域,已纳入中国当代区域行政范畴和政治发展轨道。特别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它所享有的各种自治权以及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并不是中央人民政府新赋予的,只是由国家在法律上确认原有的而已,其政治不是“完全自治”,却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就是比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区域的自治权力还要广泛得多。 香港回归中国后,依据《香港基本法》,“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政制以“行政主导”为一大特色,行政长官实际上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一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另一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长官是香港的最高地方长官,并负有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之责,他不同于过去的香港总督,也有别于普通省制、中央直辖市、民族区域自治等行政区域的行政首长。 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香港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相悖,即政治从根本上不发展。香港主权回归后,中国对其恢复行使主权和治权、港人当家做主人,区域行政既消除了原来的殖民地因素和一些明显属落后、不合理的方面,又吸收其中与现代人类相吻合的积极进步的内容。这在香港发展史上是个历史性的转折和飞跃。对于香港、澳门,中国是恢复行使主权,而台湾问题则是国家和平统一的问题。台湾与祖国大陆和平统一后,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现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也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可保留军队;台湾当局和有关各方以及台湾人民的利益都将得到切实保障。特别行政在香港的运行和在澳门、台湾的现实可能性,是要长期影响中国当代政治发展内容和基本走势的。 行政类论文:建设局综合类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建立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按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按要求报送执法情况。我局成立了××县建设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二)结合实际,稳步推进 根据我局所开展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将法定执法职权职责的依据明确到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款,并将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纳入执法目录,将执法责任职责落实、细化到具体领导和内设机构、执法人员。并以文件形式印发局属各部门执行,在××县建设局网站、××县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建设局橱窗内向全社会公开。我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德芳亲自抓行政执法工作,对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三)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使用执法证。未出现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现象。 (四)实行行政许可公示,制定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我局全年行政许可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例,许可程序均合法,手续不完善。 (五)强化队伍建设。本年度末未出现1名执法人员违纪、领导违纪事件。 (六)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执法培训。今年我局法制员参加了县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参加了《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恢复重建技术培训、物业管理培训等。 (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未出现内容、程序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八)规范执法案件卷宗宗材料管理。 (九)抓好部门法的宣传、培训。我局今年抓好了《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法的宣传、培训。 (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今年行政执法工作中,未出现不作为和依法该立案而未立案的、超时限办案办事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越权执法或滥用职权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未予以或未按时限予以行政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法律文书不符合规定的、重大行政行为未备案的十大行为。 (十一)按时办理人大建议、批评和意见,按时办理人大交办并要求反馈结果的重要信访案件,及时办理市长、县长热线电话交办的事项,及时组织和参与调处社会矛盾。 二、存在问题 1、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2、群众对执法不理解,抵触情绪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执法培训,加大执法力度; 2、完善执法程序,依法行政; 3、加大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行政类论文:行政诉讼类型分析论文 一、行政诉讼类型化概念探析 概念的界定是一切研究和实践的基础。笔者认为,应从行政诉讼法控制行政权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之目的出发:(1)行政诉讼类型的定义首先应当让相对人十分清晰的知道自己所享有的诉权以及诉权能够行使的范围。(2)除了诉权,行政相对人最关注的,也是与诉讼的目的最为相关的就是行政诉讼的判决。要保持判决的公正性,不同的诉讼类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裁判方法裁判。(3)行政诉讼是一项由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参与的活动。笔者较为认同行政诉讼类型是根据行政诉讼的性质与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而对行政诉讼进行归类,并由法院依据不同种类的行政诉讼所适用的法定的裁判方法进行裁判的诉讼形态。 二、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作用 1.行政诉讼类型化,可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颁布,1990年起实施。当时处于对我国法制水平偏低,行政资源有限等多方面因素考虑,该法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客观上限制了行政诉讼原告的诉权,致使行政实体法中规定的当事人部分权利,在诉讼领域的得不到相应的救济。因此,行政诉讼类型化意味着国家在确保行政法治方面,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等方面,承担更多的司法保障义务。 2.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紧张对立。在整个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准确定位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关键。一方面,司法权应当理直气壮的对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通过纠正违法行政来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有限权力的行政审判权又必须对行政权的正当运用给予应有的尊重,避免造成审判权对行政权的侵蚀。 3.行政诉讼类型化,有利于人民法院有效行使审判权,节约司法资源。行政诉讼非类型化,使法院不能按照行政案件的不同性质做出不同的处理。法律规定的非此即被的判决权限常常使法院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有的法院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违法判决或违法调解。这不仅使司法资源浪费,还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司法尊严和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念。同时,行政诉讼的非类型化也影响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分。 三、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构想 我国应当在充分汲取域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模式的基础上,周密设计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具体如下。 1.立法模式的选择 因为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对诉讼类型的多少以及是否具有可扩展性有直接的影响。从行政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上看,尽管“默示主义”更能赋予法院较大的诉讼种类形成空间,使民众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更多。但基于诉讼类型明确化和程序规则定型化的考虑,大陆法系国家更多地选择了“明定主义”,如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类型应当是开放的,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修订时,我们应当采取概括主义与例举主义相结合的模式,在确立基本诉讼类型之后,在基本类型下又划分出一些亚类型,并没定某些特殊的诉讼类型,或承认法定诉讼种类之外的其他“无名诉讼类型”。2.类型构造的基本标准 对概念进行划分时,必须按照分类的规则来进行,即划分时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分类,并且各子项外延必须互不相容。只有建立在科学、明确的标准基础上的分类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价值。鉴于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理论基础在于公民诉权的有效保障,因而类型区分的标准也应当着眼于当事人对其诉权的具体行使,亦即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只有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才能显现,审判权才能真正受到诉权的约束。综观各国行政法治的实践,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内容的不同作为区分行政诉讼类型的核心标准业已成为城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重要发展趋势。作为一种独立的区分标准,其本身应具有高度的涵盖性,能够揭示行政诉讼的本质属性,因此,我国应当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为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最基本的标准。 3.我国应确立的行政诉讼类型 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主导性区分标准,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应划分为“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这三类诉讼几乎涵盖了当事人起诉的所有情形,因此应作为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最重要的基本类型。在基本类型下根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与维护客观社会秩序的需要,可根据诉讼标的的不同,进一步区分出若干亚类型。撤销诉讼可以再分为原行政行为撤销之诉和行政复议行为撤销之诉;行政给付之诉可以分为课予义务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其中课予义务之诉又包括纯粹行政不作为之诉和行政拒绝作为之诉两种子类型。现在学界探讨比较多的行政诉讼形式,如公益诉讼、当事人诉讼、机关诉讼等,这些诉讼类型充其量也只是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争议的属性发生某些变化而已。诉讼请求无非是撤销、变更车责令行政机关履行义务,其仍需借助于“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基本类型。 四、结语 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在我国大陆的兴起,既是司法审判实践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界的自觉行动。虽然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对行政诉讼的类型构造做出明确规定,但这种非类型化的诉讼格局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体察。结合我国现有的制度资源,建立科学、统一而独立的行政诉讼类型化划分标准,设计出我国当下社会转型时期所迫切需要的诉讼类型已成为学界共识。当然,诉讼类型化的研究也一定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科学完整、严谨务实的诉讼类型体系必将载入我国未来的行政诉讼法典! 行政类论文:行政执法类职位考生申论写作技巧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关于申论考试的内容与往年相比有较大的变动。最为显著的就是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分设为两类试卷——一类试卷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一类试卷是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考试大纲进一步指出,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其中的“贯彻执行能力”特别引人注目:在笔试中如何考查考生的贯彻执行能力呢?针对此,华图教研中心公务员考试辅导专家李天甲老师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解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关于“贯彻执行能力”,考试大纲解释道:“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根据考试大纲的解释,华图公务员考试辅导专家李天甲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把握所谓的“贯彻执行能力”。 申论材料往往涉及一个或者两个社会现象或者社会问题,同时,给定材料中也会包含一些解决该社会问题的具体措施。因此,华图公务员考试辅导专家李天甲认为,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很可能会要求考生针对材料中提到的某一项具体措施提出(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或者实施方案。考生在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实施方案的关键在于把握好相关部门出台这项措施的背景、目的与意义,这样才能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对此,考生可以通过阅读材料来了解出台这项措施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其次,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所谓的依法行政原则,简单来说包括六个方面: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在申论考试当中,考生除了要固守原来提对策的基本原则——可操作、合常理之外,还需要特别体现我们具有“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的意识与素质。我们的主体要合法,我们的措施要合法、我们的程序要合法以及我们的执行措施要高效便民,而不能低效扰民。 再次,根据客观实际情况。这就要求考生仔细阅读材料,充分体会材料设定的“场景”存在哪些“客观实际情况”。针对这些客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变通地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 最后,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这项要求与前文提到的“高效便民”之“高效”重合,此不赘述。 专家认为,制作一份执行方案或者实施方案基本上也属于对策措施题的一种,因此要贯彻对策题的作答原则——可操作、合常理。同时,李老师提醒各位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注意对“贯彻执行能力”这一要求的思考。 行政类论文:行政诉讼类型化比较论文 摘要:行政诉讼类型化是二十世纪以来各国行政诉讼发展的共同趋向之一。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有助于公民诉权的切实维护和行政法治进程的推进,因此是一国行政诉讼制度变革的核心新问题。文章通过对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理论界定,借鉴国外和我国太湾地区行政诉讼的分类标准,以及对其类型异同的分析,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构建的一些想法。 一、有关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理论界定 根据太湾学者蔡志方先生的界定,所谓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意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行政诉讼请求救济且法院仅在法定的裁判方法范围内裁判的诉讼形态。"私以为,蔡先生的表述恰当的反映了类型化的主旨,基本上能够揭示类型化的实质,可以为大陆学界所沿用。鉴于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因而行政诉讼类型化相比较民事诉讼类型化而言,自然具有其非凡的一面。但是,行政诉讼究竟脱胎于民事诉讼,因而两者之间仍存在许多关联,尤其是民事诉讼类型的划分标准和结果,对行政诉讼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近来,各国行政诉讼类型划分的简约化即体现出其和民事诉讼的渊源。对行政诉讼类型和受案范围、诉讼请求、判决类型、诉讼模式等概念的区分,则有助于提升我国行政诉讼法学探究的范畴意识,在范畴提炼乃至体系化的基础上,重构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体系。私以为,应当尽快结束对受案范围的"聚焦",将探究重点转向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比较上。 二、有关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的划分 (一)法国 法国没有有关行政诉讼类型的法律规定,但学术界的讨论比较激烈,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摘要:第一种是以法官判决案件权力的大小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分为完全管辖之诉、撤销之诉、解释、审查行政决定的意义和合法性之诉以及处罚之诉;第二种新的分类方法是以诉讼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分为客观之诉和主观之诉。传统分类方法的优点在于标准的明确性和易于执行,而新的分类方法存在于不能穷尽行政诉讼类型、标准较模糊而不易把握等缺点。因此,传统分类一直是法国实务界的主要依据。 (二)日本 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将行政诉讼划分为抗告诉讼、当事人诉讼、民众诉讼、机关诉讼,而抗告诉讼又分为撤销诉讼,无效确认诉讼、不作为的违法确认和无名抗告诉讼。在日本,抗告诉讼具有重要的地位,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是通过其解决的。日本的这一划分包含着两个层次摘要:第一是以诉讼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划分为抗告诉讼和其他三种诉讼;第二是主要以行政判决的内容为依据将抗告诉讼分为四类。 (三)英国 英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和令状制度有密切的联系,主要依据诉讼程序的性质,划分为普通救济诉讼和非凡救济诉讼。普通救济诉讼是一种私法救济,完全是以民事诉讼发展而来的;以诉讼请求为标准,分为禁制令之诉、宣告令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而非凡救济诉讼是一种公法救济,强调依法行政和法律秩序的维护;以诉讼请求为标准分为人身保护装之诉、调卷令之诉、禁止令之诉和强制令之诉。 (四)美国 美国没有典型意义上的行政诉讼制度。她的司法审查就类似于行政诉讼制度。按照诉讼的性质和功能,美国的行政诉讼划分为个人救济诉讼、纳税人诉讼(或监督诉讼)、执行诉讼、和程序诉讼四类。美国的司法审查实现了比行政诉讼更为广泛的功能。 (五)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摘要:"前所称之行政诉讼,指撤销诉讼、确认诉讼及给付诉讼";第七条规定了提前行政诉讼时可以合并请求损害赔偿;第九条规定了公益诉讼;第十条规定了选举罢免争议诉讼。现台湾学界主要讨论行政诉讼类型的诉讼要件、各诉讼类型之间的关系、原告对类型的选取、行政诉讼类型和行政行为的关系、对一种诉讼类型的具体探究等。可见,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类型理论探究较深入,受大陆法系影响较深。比较以上几个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情况,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第一摘要:从历史发展来看,行政诉讼类型有逐渐扩大的趋向;第二摘要:在分类标注上,划分标注呈现多样化。这一方面表明了标准的开放性,另一方面也证实了行政诉讼类型的具体划分取决于各国的实际情况,如诉讼价值取向、法律传统、原有的法律体系以及包括宪政在内的政治制度等。英美法系主要从程序角度考虑划分标准,而大陆法系主要从实体角度考虑,这和两大法系的法律传统和大陆体系是一致的。 三、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构建设想 针对我国行政权历来膨胀且极为强大,及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目前状况,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应侧重保障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权的合法行使。为更好的实现这一目的,行政诉讼的类型就应当规定的全面。 (一)撤销诉讼 撤销诉讼属于形成诉讼的一种,其目的在于法院以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方法,原则上溯及既往地消灭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使原告因该具体行政行为被侵害的权利得以恢复。提起撤销诉讼的条件,主要是因撤销之诉的诉讼标的违法,导致侵害原告之权利或法律上的利益,在公益诉讼时侵害的是公共利益,这和原告的诉权或适格有关。因而法院在对这类行政案件进行审理时,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 (二)课以义务诉讼 课以义务的诉讼目的是原告向被告行政主体依法提出的申请,被行政主体违法拒绝或不予答复,使其权利收到损害,因此原告欲借助法院的判决,使行政主体做出原告依法请求的具体行政行为。课以义务之诉,主要适用于干涉行政领域。 (三)给付诉讼 给付诉讼的目的是原告欲借助法院的判决,使被告履行金钱或财产的给付义务,假如行政主体再次拒绝,则可予以强制执行。提起条件是行政主体应当履行金钱或财产的给付义务而没有履行,其形式可能是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由于该诉讼标的未履行或未做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确认诉讼 确认诉讼的目的在于借助法院的"确认判决",确认具有争议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无效、行政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相对于其他积极的诉讼种类,确认诉讼仅具有补充性质,即只有在其他诉讼种类不得提起时,才可提起确认诉讼,因此具有补偿性、从属性、次要性和后备性。 (五)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应当是某法律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使公众的公共利益收到损害。有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例如由谁来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应如何审理及判决等等。目前,呼声较高的是建立行政公诉制度,由检察院作为提起公诉的主体。 (六)当事人诉讼 当事人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非凡类型,他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导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从而引发民事当事人之间或者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法院审理此类争议的活动称之为当事人诉讼。 结语 借鉴诉讼制度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的经验,行政诉讼类型化有了不同的设想。例如马怀德教授认为,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类型划分为撤销诉讼、确认诉讼、赔偿诉讼、履行诉讼等五种类型。在不久的将来,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逐步实现,这些构想将变为更为适应现实的律条。 行政类论文:行政处罚种类分析论文 行政处罚的种类分析和论文关键词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罚金 论文摘要对行政执法实践中的3个问题,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罚金3种处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为行政执法尺度的确定和执法工作实践提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8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共7项,前6项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常用的处罚种类,而第7项只是笼统地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在行政法学上规结出行政处罚种类共四大类,即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自由罚。申诫罚是指行政机关向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提出警戒或者谴责,申明其行为违法,教育行为人避免以后再犯的一种形式。它区别于其他种类处罚的特点在于对违法行为者实施的是精神上或者名誉、信誉等方面的惩戒,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其他实体权利的剥夺或者限制,因此申诫罚更能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财产罚是指强迫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剥夺其原有财产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的特点是对违法的相对人在经济上给予制裁,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财产罚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指对非法收入应采取没收措施,而罚款是处罚违法相对人的合法收入,这是罚款与没收的主要区别。行为罚(能力罚)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权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制裁措施。这里所说的行为主要是指经行政机关批准同意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和资格。没有这种资格就意味着违法。如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自由罚(人身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自由罚的实施使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就是行政相对人在短时期内将失去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除了上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常用处罚种类外,许多单行法律、法规规定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下面将就这些规定是否行政处罚进行探讨。 1责令改正是否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许多学者们和执法工作者持不同意见,有的人认为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因为《行政处罚法》中没有规定,因此它只是行政措施或行政命令,或者是行政强制,而有的人认为,它是一种行政处罚,因为它是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书面文书送达的,并且对行政相对人具有约束力,要求相对人必须执行的。《行政处罚法》除了规定6种基本行政处罚种类外,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10章法律责任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①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包装的。②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③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④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⑤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这些规定中的“责令改正”是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呢?笔者认为如果由行政处罚机关没对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之前,单独口头或者以文书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就不是行政处罚,只是起要求违法的行政相对人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作用,具有教育意义;如果单行法条款中规定了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以行政处罚决定形式书面下达的,那就是行政处罚。地方法规中规定的“责令改正”是不是行政处罚呢?如《江苏省种子条例》第6章法律责任第42条规定,违法本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未经批准采集或者采伐省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理《江苏省种子条例》只是地方法规,只能规定6种基本的处罚种类,但是该条例的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行政处罚法》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该条例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对《种子法》第61条第3项作出的具体规定。另外,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法律责任或者罚则中规定类似于责令改正的,应一并如上理解。2通报批评是否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对于通报批评,在法学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通报批评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是一种机关内部指出错误的方法,不具有处罚性,有的人认为通报批评是一种行政处罚,一旦作出将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名誉、信誉等产生影响。笔者认为,通报批评用于单位内部上级处理违纪的下级,或者党和行政机关内部监察部门或者纪委处理违反纪律的人,这时只是一种行政处分,不是行政处罚。当行政机关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使用通报批评时,是否是行政处罚呢?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第8条第(7)项规定,先看一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6章法律责任第43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这条规定中包含警告,也就是行政处罚的一种,笔者认为,单独对违法行政相对人以书面形式通报批评时,不是行政处罚,只是行政机关利用责权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一种警示,利用其声誉对其施加压力,迫使其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将通报批评写入行政处罚决定中,并在一定范围内书面通报批评的,就是行政处罚。因此,通常有人把通报批评同警告一起,作为申诫罚的2种最重要的形式。其实,警告通常仅限于直接告知违法行为人,而通报批评告知的范围较广泛,不仅限于告知行为人自己,还包括告知与行为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罚金是否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有的人将罚金和罚款混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了“处以罚金××元”之类的文字,这是错误的。罚款,属于财产罚,是指行政机关强迫违法的行政相对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依法损害或者剥夺行政相对人某些财产权的一种处罚。罚款就是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财产权的剥夺,不管行为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危害了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依法予以罚款。在行政处罚中只能是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而没有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金钱的处罚,而罚金是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个人或者组织的一种刑事处罚,是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是由人民法院实施和执行。另外,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与司法上排除妨碍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的罚款也不同,后者是针对在诉讼程序中实施了妨碍诉讼活动的违法行为人进行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与实施。 行政类论文:行政性垄断概念分类论文 这些年来,行政性垄断一直是经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讨论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但迄今为止,学者们关于行政性垄断的见解仍然是众说纷纭。 一、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分类 许多学者认为,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共同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而行政性垄断对竞争的危害远甚于经济性垄断。因此,反行政性垄断是反垄断法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行政性垄断(又称行政垄断)是指中央政府所属的各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各管理部门以及被上述政府和政府管理部门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排除企业竞争的违法行为。 行政性垄断可分为两大类,即地区垄断(又称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又称行业垄断)。所谓地区垄断是指某一地区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保护本地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本地市场竞争或者本地企业参与外地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地区垄断多由地方政府以命令、文件和通知等方式作出。对地区垄断即地区封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仅作了原则性规定,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地区垄断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制。 所谓部门垄断是指政府所属部门为保护本部门的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其他部门企业参与本部门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没有规定,以致于个别学者认为没有将部门垄断单列的必要。事实上,部门垄断与地区垄断虽然也有些微的交叉、渗透,但基本上是泾渭分明的。 二、行政性垄断的危害及成因 具体来说,行政性垄断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诸方面:第一,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第二,损害市场主体的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和消费者的利益;第三,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第四,阻碍自由、公平的有效竞争秩序的形式;第五,破坏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阻碍其进一步深化;第六,培养、扶植并保护经济性垄断。至于行政性垄断的形成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彻底完成以及贯彻执行不力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根本原因;多元化的行政利益的趋动,国家对行政性垄断缺少必要的法律规制以及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法律意识的淡薄等也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现状以及完善行政垄断规制立法的若干思考 我国现有规制行政性垄断的法律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7条和第30条把行政性垄断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十分简略的规定。除此以外,国务院还先后颁布了一些行政法规。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现状看,其不足之处主要体现为三点:一是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法律文件效力层次大多较低,欠缺应有的权威性;二是对行政性垄断实施主体的法律责任规定太轻,且欠缺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三是反行政性垄断的主要机构设置不当,使得反行政垄断执法举步维艰。 笔者认为,要有效制止行政性垄断,应创建以下几项新制度和新机制:第一,应在充分总结本土经验基础上博采众长,制定包括反行政性垄断在内的统一的反垄断法典,并在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全过程中,建立能够充分发挥专家尤其是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作用的相应机制;第二,建立严格的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制度,并使其落到实处;第三,设立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具有准司法机构性质的反垄断主管机构,并赋予其对行政性垄断禁令的权力;第四,赋予反垄断主管机构针对行政性垄断在特定的条件下提起诉讼的权利,包括建立民事公诉制度;第五,在未来的反垄断法典中,应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行政类论文:税务行政处罚种类论文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制裁的措施。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机关主动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他权益限制或剥夺,或者科以新的义务,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质,因此国家专门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 一、税务行政处罚管理现状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有七种:(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和(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规定的处罚种类。考虑到其他法律法规具体调整的需要,因此《行政处罚法》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时在第八条特别作了一条附加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实际上是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开了一个口子,按此规定在《行政处罚法》颁布前其他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还可以继续适用,而且以后出台的法律、法规还可以补充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条第六款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其中停止出口退税权的处罚设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是在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才予以明确为一种行政处罚,这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种类设定权限的规定。 正确划分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因为税务行政处罚是对管理相对人违反了税收管理秩序后,税务机关给相对人一定制裁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可诉讼行为,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否则税务机关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因此应当正确界定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和“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条第七款规定)。 然而,在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出台前,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规定还不规范和完善,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及税收征管工作规程等规章规定,确定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少,与基层税务机关的管理实际不相适应,一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规程规定,在管理中已经采取的有效管理措施在法律上没有充足的依据,特别是涉及到损害到纳税人利益的措施,如果不在法律上予以明确,不利于日常税收管理。因此,应当根据税收征管的发展情况,将原有规章、规程规定的有效管理措施上升为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应当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其中责令限期改正从实质来看,它基本近似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警告,无论是就其作用还是性质而言,几乎与警告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已明确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 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是在原《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已明确规定的处罚措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将其作为单独的复议情形,未作为税务行政处罚。而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用书《税收执法基础知识》第57页认为“其他法律法规还规定有关机关可以依法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采取驱逐出境、限制进境或出境、限期出境的行政处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它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其出境。”从该种措施的性质和手段看,应该属于税务机关依法提请,而由有权机关协助执行的一种税务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因此应当将阻止处境作为一种税务行政处罚。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后在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了“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措施,这与阻止出境措施的执行主体相似,都是由税务机关依法提请,由有权机关依法执行的一种处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处罚措施,阻止出境按照其性质也属于其他法律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只是执行机关的特殊性。根据税收法律规定,执行该两项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的原因是相对人违反税收征管秩序,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处理后,才能提请相关机关执行,在提请之前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调查取证、审理告知无效后,再由税务机关提请相关机关执行,只是最终执行的结果由相关部门执行。这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务罚款的措施相似。因此该两项措施应当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一种特殊的执行主体的税务行政处罚。这与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有关,是由于我国税务机关执法范围和权限的有限性决定的。管理相对人对该处罚措施可以依法申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也可以提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税务机关为被告或与具体执行机关为共同被告,而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当全部由税务机关负责。因此对这两项税务行政处罚措施的程序、法律责任应当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是税务机关早已使用的一种管理措施,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违章情况采取了停票或缴销发票等不同方式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国家税务总局也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发票控管办法。然而长期以来从税收立法到税务机关实际操作中没有将停止供应发票作为一种处罚措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只将这一措施作为一种税务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不断的规范和税收征管措施的日益强化,发票作为经济往来的重要凭据,已成为经济交往中明确经济责任的主要的原始凭证,纳税人交易活动的重要凭证。对发票的控管成为税务机关控税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发票管理的主管机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停止或缴销发票后,势必影响到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纳税人正常取得和使用发票以保证其经营秩序的运行无疑是纳税人的一种权益,在税务征管活动中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益,然而在新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前,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停售和缴销随意性较大,影响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发票控管措施提出诉讼。税务机关在诉讼中法律依据不足。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后在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从立法的角度给税务机关的收缴发票予以认可。税务机关收缴和停止发售发票,是对纳税人使用发票权利的制裁,符合行政处罚的性质和特点。因此税务机关在采取收缴和停止发票处罚措施时应当按照税务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因此七种税务行政处罚措施中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应当由县级税务机关作出。 然而在《税收征管规程》中,对警告和罚款外的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得不具体,在基层税务机关执行中很不规范。急需完善现存的税收征管规程中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当相对人违反税收管理秩序,需要给予税务行政处罚时,除警告和罚款外,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理,例如对欠缴税款的出境前,需要阻止出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欠缴税款情况及催缴文书报县级税务机关审理,县级税务机关将欠税情况及文书审理后向当事人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然后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制作阻止出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并制作《阻出境通知书》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进出境管理机关执行,当事人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的,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 因此,现行税收征管规程中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对除警告、罚款外的税务行政处罚程序需要的税务文书应当尽早制定,以便于税务管理程序的规范化、合理化。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 摘要:通过对项目管理的特点及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模式的分析,阐述了项目管理方法用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给出了城市规划项目的管理模型。 关键词:项目管理;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管理模型 前言 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的制定已经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各个城市都制定了完备的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一般以15年为限,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的城市补充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和广泛的公众参与,形成法律条文,并得到城市政府部门领导的足够重视。然而,在我国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协调有效的管理,却一直停留在长官意志,行政计划管理的阶段。我们国家的城市普遍受经济力量和城市规划管理力量不足的困扰,受到社会和政府控制力不强的影响,受到急功近利心态的支配,往往在城市规划实施中有统筹规划,却缺少统一的实施管理。例如,一条道路刚刚建好就因铺设管道而开挖,过几个月要铺设电缆,再开挖,再填平,道路被戏称为“拉链”。这不但给车辆和行人带来了不便,而且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金钱。因此,对如何进行有效的城市规划管理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 管理就是“在变动的环境中依赖人与物的互动而获得组织绩效改进的人类实践”[1]。从泰罗开始,开启了一条通向管理“确定性”的道路,管理由经验变成一门“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人们试图找出人类活动的规律而进行组织、决策。城市规划管理这一管理实践活动有其自身的发展脉络和进程。这些庞杂的内容可以利用多种可能的途径和工具,找到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实现方法。本文就是试图为城市规划管理找到一种系统规范、容易控制和实施的管理方法。 1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研究的思路 1.1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的运作模式 一切生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其共同的目的就是试图“最有效地运用现有资源来满足一定的预计的需求”。城市规划管理也是最有效地利用城市资源来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它具体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调控,逐步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规划管理实际上充当着维护城市空间秩序的“法官”或“裁判”的角色,然而凭借规划管理部门现有的地位和力量,却又是力不从心的。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系统如图1所示,把城市规划作为一个系统来分析,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作为决策系统,主要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执行系统,它包括从建设工程的计划、用地安排到市政建设,管理工作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是反馈系统,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管理工作。城市规划的法律规范是保障系统,系统运行的保障条件有很多,如组织、人员、体制、机制、法制等,其中法制保障尤为重要[2]。 从图1可以看到,整个城市规划管理的全部内容是通过不同的层次系统显现出来的,它包括城市规划管理大系统,写作硕士论文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子系统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小系统。大系统包含了整个城市建设的空间布局,大到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小到一个地块边界,时间跨度长则20年,短则5年。子系统包含了建设项目规划的选址管理,用地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组成了系统的有序结构。小系统则包含了具体建设环节的管理程序。为了使城市规划管理系统能够良性运转,协调操作,需要建立、健全一些基本的运行机制。如决策机制、协同机制、调控机制、监督机制、反馈机制。为了实现管理的目的,城市规划管理一般采用行政的方法、法律的方法、经济的方法、咨询的方法。 1.2城市规划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融合 一般而言,项目是指一次性的、临时性的活动,贝内特·P·利恩兹在他的《21世纪的项目管理》的序言中第一句话就指出“项目是为了在预定进度和确定的预算范围内达到特定目的和预计效益的一种创造性方法”[3]。它具有独特性、多目标属性和生命周期性的特点,城市规划正是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总体规划一般在10~15年,详细规划一般在1~3年),为了达到社会环境、人口发展、社会愿望的平衡所进行的一次性的、临时的、独有的工作。因此,城市规划可以作为一个项目。那么,从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看,将项目管理这一系统的、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的、可量化的管理方法引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中来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其理由如下: (1)由于社会经济的复杂性,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需要不同领域的相互协作才能完成。充分利用自身能力的同时,也要大量控制外部资源,才能实现城市规划的多目标。由于现代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技术的发展,管理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出现,项目管理工具的多样化,使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的技术实现成为可能。 (2)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对城市发展变化更为敏感,解决问题的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传统的科层式的组织结构官僚主义严重,反应迟钝,无法应对这种变化,而项目管理要求的是扁平式的管理体制,矩阵式的组织方式相对于传统的科层式组织方式要灵活得多。 (3)建立程序化、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化的管理制度。写作职称论文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健全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建立程序化、公开化、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化的管理制度更为重要。这种制度包括高效率的操作程序,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严谨的操作过程和公正效率的操作方式,以减少管理人员的随意性,保证较高的透明度和较强的办事效率。项目管理的科学(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体系,灵活多变的方法,才适应管理规范化的要求。 (4)项目管理的引入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在新的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服务的职能。运用经济手段提供服务、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变过去的指令性管理为综合性的宏观调控管理。项目管理的多目标属性既保证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和原则性,又实现了政府管理的职能转变。 管理的有效性表现在管理的闭合性,城市规划管理应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建立封闭的系统管理模式,贯穿在项目的审批、实施、控制、监督的全过程(如图2)。2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模型的建立城市总体规划由于其时间的跨度很大,包含的内容非常综合,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个大项目(Program),从这个大项目(Program)中,我们可以分发成若干个项目(Project)[4]。同时,也体现了战略目标和项目目标的统一。传统的思路和做法是根据大项目中包含的内容而进行分类的。例如,根据图1所示,城市的总体规划这个大项目可以分成若干个项目:项目选址规划,建设用 地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管线规划,景观绿地规划,居住区规划等等。这种分类按照行业对口的方式进行,但是由此产生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由于整个总体规划的综合性和同步性,由行业的形式进行分类,就会造成各个行业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从总体规划的推进时间来看就会参差不齐,容易造成行业间的不协调和矛盾(如城市道路的“拉链”现象)。从而影响整个规划实施的进度,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和不良的经济效益。 (2)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城市规划的实施也不会在原来的计划中进行,写作论文“一个简单的事情,通过一系列稳定的复合过程,会引起复杂的后果”[6]。在总体规划这样一个大项目中,如果一个项目,比如道路交通或土地计划的变更,往往会导致市政管线、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业选址、居住区规划的一系列变更,而由于规划实施的超前、滞后等原因,这一系列的变更就会造成复杂的、甚至混乱的变化。那么,这种层层分解的“细化的复杂的工作(可预测的,线性的)又将被动态的复杂性(不可预测的,非线性的)的管理所替代。”这就使得这种分解成子项目的做法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和不确定性[7]。 城市规划作为一种指导、计划、控制、管理和决策系统,随着系统内区域和城市条件的变化,城市的空间发展目标应适时作相应的调整。在时间上要远近有别,短时间内要有足够的稳定性,对城市的每一个空间制定出具体的实施蓝图;而长期发展要有足够的弹性,以保证在规划的发展循环中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因而主要强调目标的过程管理和时间顺序管理,不是为了“详细地描述空间发展的最终状态”[8]。 项目管理本身就是一种变化的管理,如何将一系列的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让变化也能在计划的范围内变化[5]。我们考虑建立一种动态的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模型以适应这个复杂的多变的大项目(Program)。由此考虑用时间界限的办法发起若干个项目(Project)。项目管理本身有明确的目标和确定的时间概念,对于城市规划这个大项目我们可以首先确定其时间目标,将大项目按年度分解成项目,即每一年作为一个项目(Project)来建立项目管理模型。 例如,总体规划是15年,我们把每一年的规划实施看作一个项目,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该年度的控制性详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目标,确定各个部门的规划实施范围,写作留学生论文建立相应的项目团队,确定绩效/技术控制标准并严格实施。到一个年度结束,表明一个项目的终止。在总结年度项目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总体规划的部署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建立下一个项目,制定一个新的项目管理计划。用这种计划之中有变化,动态之中相对静态的做法,进行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如图3)[9]。 从图3中我们可以看到,根据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的自身特点,这里列出6项管理领域的内容:计划管理即综合管理(整体管理),绩效/技术管理包含了质量管理和费用管理,由于城市规划的质量标准和费用估算较难确定,可以建立相关目标体系来评估项目的绩效,以保证传统的质量、费用、时间三大目标的实现[10]。由于行政机构的加入,项目队伍建设本身包含了沟通管理的内容,因而没有单独列出。采购管理在宏观的规划实施管理中也没有专门列出讨论。 3小结 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城市规划管理面临新的严峻挑战,问题的关键在于既有观念上的偏差、权力上的有限、财力上的不足、操作上的无奈,更有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性和利益多元化所带来的难以调和的矛盾,干扰着城市规划管理的运作,在这种利益的冲突面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显得极其脆弱无力[1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社会诸利益的平衡中无法确保城市“公平”发展,更有甚者使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往往成为城市发展的“门槛”。如何确立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管理的地位与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管理的调控作用,是实现城市规划自身价值的关键所在。 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是以城市规划为对象,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全部活动所进行的决策、协调和控制行为,它是“一个复杂综合的有机整体的系统管理,是一个多层次、分系统,从宏观到微观的纵横交织的管理网络”[12]。这一管理过程可以归纳为“研究对象的本土化(局部问题),研究方法的规范化(在认识论指导下普遍接纳的研究方法的采用),研究结果的实效化(提高本土管理绩效)”。这种方法的具体实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13]。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 一、长春城市性质与总体布局 (一)长春城市性质 长春市是吉林省省会,全国重要的汽车工业、农产品加工业基地和科教文贸城市。至2020年,把长春建成经济实力较强、社会文明进步、科学技术先进、城市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开放型、多功能、具有北方特色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二)城市总体布局 中心城区的城市形态采用''''分散组团式''''布局,由以建成区为主的中心团和规划建设的外围组团(兴隆团、富锋团、净月团)组成。中心团与外围组团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结构为''''多中心分区式''''结构,其中:中心团分为中心分区、二道分区、铁北分区、绿园分区、汽车厂分区和南湖分区,外围三个组团各构成一个分区,每个分区都具有独立的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将与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结构,控制中心团的开发强度,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城市建设重点逐步从中心分区向外围分区转移,完善各分区功能,使人口和产业达到合理布局。 二、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一)总体思路: 从长春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问题出发,提出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思路;从目前存在和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问题入手,关注城市空间布局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和社会进步的支撑;以建设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提出城市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策略,构筑城市整体的城市生态空间结构;以公共交通为导向,适应城市机动化的发展趋势,构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随着城市扩大和多元化的进程,创造分区发展和城市整体发展共赢的局面;延续城市格局,保持城市特色,创造良好的城市空间环境;适应地方资源特点的能源约束条件,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二)空间布局: 1、划区城镇空间组织体系:按照“一城、一区、十组团、九城镇四个层次,实施分类指导。“一城”为主城,“一区”为双阳城区,“十组团”为净月组团、富锋组团、兴隆组团、合心组团、劝农山组团、奢新组团、双营组团、英俊组团、机场服务组团、兰家组团,“九城镇别为泉眼镇、永春镇、乐山镇、新湖镇、山河镇、太平镇、鹿乡镇、四家乡、齐家镇。 2、城市结构:形成“双心、两翼、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双心”指疏解城市中心区部分职能,形成中部和南部两处城市中心。调整中部城市中心职能,重点发展商贸、文化、娱乐等传统服务业;建设南部新中心,引导与支持行政办公、文化体育设施以及金融保险、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在南部中心相对集聚;“两翼”指城市西南翼形成以汽车、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城市发展空间,东北翼形成以传统产业和玉米加工业为核心的城市发展空间;“多组团”指重点加强净月组团、富锋组团、兴隆组团的建设,与主城共同构成联系紧密、分工有序、协调发展的城市空间。 三、长春市城市规划实施效果与影响: 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已初步进行了论证,并得到了建设部专家的认可。在该规划的影响下,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开展了修编的工作,各区、各开发区的分区规划和28项专项规划的也在进行当中。目前,许多城市设施建设和城市开发项目,都有序的安型一般总体规划进行。 规划实施期间,长春建设改造主次干道50多条,1787条巷道旧貌换新颜,实施了九大区域亮化工程……新建了交通、市政、公用、环保等重点工程120多项,累计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投资500亿元,成为长春市历史上城市建设任务最重、困难最多、投入最大、发展最快的时期。以下是规划后的部分效果与影响: (一)建设改造50多条主次干道 五年来,长春市城市建设紧紧围绕支持一汽发展、开发区二次创业和铁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先后建设改造了亚泰大街、人民大街、吉林大路、三环路等50多条主次干道;建成了集购物、休闲、娱乐、信息交流于一体的长江路步行街;同时规划建设了长春大桥、兴业立交桥、长沈路桥等大中桥梁12座;对人民大街、解放大路、吉林大路、东盛大街、建设街、安达街、开运街等400多条道路进行了大中修;改造了人民大街南出口、102国道长沈公路、吉林大路、长吉北线、长吉南线、北亚泰大街6个城市出入口,提高了道路通行能力和承载能力。 (二)房地产开发面积2500万平方米 长春市大力实施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房地产开发工程,引进了大连万达、深圳万科、上海绿地、天安、融创等外埠较大的开发企业,先后改造了二道区吉林大路两侧等大片棚户区,建成了“长春明珠”、“万科城市花园”、“长春上海城”、“天安第一城”、“融创上城”等规模较大、环境优良、配套齐全的住宅小区。城区每年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500万平方米左右、竣工面积300万平方米左右,改善了市民的人居环境。 (三)改造巷道1787条 近几年,长春市以人为本,加大了巷道的改造力度,“十五”期间共改造巷道1787条,极大地改善了市民的出行条件。同时,完成了9大区域的亮化工程,目前,长春市已有路灯53113盏,为市民夜间出行提供了方便。 (四)绿化覆盖率达41.5% 规划期间,长春加大了环境治理力度,城市环境日新月异。五年间,长春市建成了日处理能力15万吨的西郊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能力2.5万吨的双阳污水处理厂;对伊通河城区段进行了综合整治,实施了串湖区域治理工程,串湖治理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溪园将于今年6月竣工。长春市还规划建设了占地93万平方米的长春世界雕塑公园,目前,有来自世界130个国家和地区的艺术大师们精心打造的341件雕塑精品陈列园中,使长春成为国内世界各地雕塑作品最多的城市。同时实施了“一环五带”绿化建设工程,建成了自由大路、新发路等一批绿化精品街路,改造了南湖公园、胜利公园和人民广场、西安广场等主要公园(广场),城区每年新增绿地200公顷以上,2005年绿化覆盖率达到41.5%。 (五)16条主要街路安装路灯 长春市还将对16条主要街路和333条巷道安装路灯,到06年底,长春市二环以内全部亮了起来。这16条主要街路包括和顺街、农安南街、农安北街、惠工路、四通路、安乐路、公平路、远达大街、天光路、通安街、柳影路、解放大路、自由大路、亚泰大街、建民路和繁荣路。 (六)45.61平方公里面积要亮化 长春市对亚泰大街、长春大街、伊通河以东、自由大路以北、东环城路以南、东环城路以西区域和开运街、南环城路以东、靖宇街、卫星路、开宇街、南环路以北、临河街以西、宽平大路以南、南湖大路以南、自由大路以南区域,共45.61平方公里面积进行亮化。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整个室外照明工程预计总投资将达到7000多万元。 四、规划中的特色与创新: 本次规划修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五个统筹”,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突出重点,持续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 (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规划从分析环渤海地区、东北地区、省域范围、市域范围的角度出发,明确长春市在不同层面的定位、发展策略。规划期内,要面向国内外,积极推进与东北中心城市的经济合作与协调发展;塑造与吉林省中部城镇群之间的紧密联系,加强与吉林省中部地区在产业发展、城镇空间、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增强长春市作为吉林省中部城镇群核心城市的综合辐射作用。 (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资源节约保护利用规划,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针对经济发展与资源、生态之间的矛盾,规划明确提出未来长春市资源生态发展战略。第一、实现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相结合,重点加强生态建设;第二、促进水资源战略性转变,提高用水效率,维持水系系统完整性;第三、培育资源节约型生产和生活方式,提高资源重复利用率;第四、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第五、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三)实行规划区范围内全覆盖规划,统筹城乡发展。 规划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基础上,重点突出中心城区职能、空间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合理确定和强化各组团产业依托,切实改善城镇生产、生活环境,推进村屯用地结构性调整。规划期内,逐步实现退宅还耕、退宅还林,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村、城镇、组团集中;逐步缩小城镇与中心城区的差距,促进小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性转变;逐步发展壮大组团,与中心城区形成联系紧密、资源互补的城市空间。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协调共生的城市发展格局。 (四)突出社会公益设施建设,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 规划健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合理的级配体系;发挥公共投资导向性作用,促进规划区空间结构的形成和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省会服务职能,加强现有城市中心的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职能;努力促进以信息、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南部新中心的形成;结合市级文化、会展、体育等专项服务中心的设置,带动分区级中心形成与发展;以建设文化名城为目标,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繁荣兴旺,推动经营性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全面提高社会文化生活质量,发挥出长春市作为省域文化中心的辐射作用。 (五)创建“流绿都市”,提高城市品位,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 规划以创造“流绿都市”为目标,调整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加强环城绿带、水系绿化、生态廊道、低密度空间建设,提高城市绿地的比例,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利用现有景观要素,保护、延续和发扬长春市传统景观特征,保持城市“疏朗、大气、通透、开放”整体空间意象。 (六)明确城区发展方向,促进分区发展。 为加快经济发展,促进城区、开发区和县域经济发展,在开展大量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各城区、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 五、城市规划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要严格保护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企业要相对集中发展。 (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搞好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路主枢纽规划,积极发展公共交通,控制好铁路线路及场站建设用地和机场的发展用地及净空条件。要重视解决城市缺水问题,坚持开源和节流并重的原则,节约用水,在产业结构、用地结构调整方面要充分考虑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以保证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按照《总体规划》要求,建设好以城市防洪为重点,包括抗震、消防等的城市综合防灾系统,确保城市安全。 (三)做好历史街区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要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街区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要重视城市设计,充分发挥长春市园林绿化的优势,本着尊重自然、尊重历史的原则,精心塑造建筑别致、街景独特、环境优美的园林城市形象。 (四)大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要优化产业结构,按《总体规划》的要求调整不合理的工业布局。进一步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使用清洁能源的比重,发展集中供热,加强对汽车尾气的治理,综合整治大气污染。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要保护好已有植被和各组团之间生态防护绿化带,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要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网络型城市规划管理 摘要:文章以浙江省海盐县为例,分析了在新形势下长三角地区中小城市发展的背景、机遇和挑战,并提出了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规划编制中应突出的重点,提倡发挥控制功能以指导城市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型城市;规划编制;城市特色;海盐县 根据嘉兴市的发展目标,未来5年嘉兴市将基本确立作为区域交通枢纽的重要地位,成为一座以“一主五副一新城”为主框架的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到2011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城市化水平超过70%。 海盐县作为这一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主框架下的副中心该如何对自身正确定位,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抓住机遇,承担好自己在区域中的角色,使城市的发展实现有效的飞跃。现从城市规划的编制、管理等方面作一探讨。 一、海盐县现状分析 海盐县位于浙北杭嘉湖平原,处在嘉兴市域东部,东南濒临杭州湾,西与海宁毗邻,北与嘉兴秀洲区、平湖接壤,陆域总面积529.73平方公里,属浙江省嘉兴市下辖五县市之一。 (一)背景 1.长三角经济区联动发展,城市区域化、区域城市化日益突出;嘉兴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整体发展的要求。 2.交通区位条件的改变:杭州湾跨海大桥、杭浦高速、海盐港区的建设以及各级航道的改造建设。 3.海盐自身发展的要求:向工业化后期迈进。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县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大建设的到来。杭州湾跨海大桥极其北岸连接线、绍嘉高速跨海大桥、杭浦高速公路等的规划建设,使海盐成为沪-杭-苏-甬四大城市的一小时交通运输中心,由交通末梢变为交通节点的“双刃剑”效应。 2.全国重要核电基地所在地。核电对海盐的经济总量的增长作出了重大贡献,并对本地的科技、商贸、建筑行业祈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但影响了主城区向南发展。 3.城乡发展相对均衡。对于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不利于增强海盐中心城镇的带动能力和集聚能力,难以形成有序的整体发展格局,阻碍了城乡统筹发展。 4.新一轮产业转移的到来。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相对低廉的文化、劳动力、土地等成本优势,是承接产业转移的绝佳地。 二、规划编制状况 (一)初步形成较完整的城乡规划体系 2000年以来,海盐县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果。近年来,县政府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分别组织编制完成了《海盐县城市总体规划》、《海盐县域总体规划》以及城东、城西、城南、城北、中心区控制性详规、大桥新区控制性详规,城区可开发建设区域控制性详规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完成了《海盐县城市交通专项规划》、《海盐县绿地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下辖各建制镇完成了总体规划的编制或调整,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也已完成,初步形成了县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相配套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为规划审批、管理和执法监督提供了依据,为海盐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了超前服务。 (二)规划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海盐县城市总体规划》急需修编:上一轮总体规划于2001年开始编制,于2003年编制完成。由于编制年代较早,杭州湾跨海大桥、杭浦高速、绍嘉高速、杭州湾围垦工程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或基础资料的相对薄弱,使得在总体规划编制中对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以及产业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分析研究不够全面,内容有所缺失,且与该轮总体规划相配套的近期建设规划已过时效,故海盐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迫在眉睫。 2.部分控规的调整和完善:一是因编制的年代、设计单位的不同及时间要求等各方面的因素,原有各地块控规不同程度存在道路管线的衔接不顺畅、一些基础设施没有实现共享、地块的功能定位不够合理、在城市总体中的职能分工不明确等问题,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也未达到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如城东区控规编制时尚无围垦项目,故没有涵盖围垦区;城南新区和城西区的次干道和支路在道路定位、路幅、管线综合方面存在问题等。二是对城市肌理及城市特色的研究缺乏。控制性详细规划过分追求“可操作性”,只满足开发建设的基本功能,而对城市景观和人的行为环境较少涉及。由于没有与城市设计很好地结合,易造成城市景观混乱,城市特色消失。三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忽略整体控制,只专注地块控制,妥协于市场选择的无序性和随意性,造成规划管理的混乱;且由于缺少对政策与经济的研究,使规划成果缺乏科学依据。为了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必须在城市规划编制阶段加强经济分析工作,使城市规划具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四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控制指标的制定重视不够。导致控制指标直接套用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等,或凭“拍脑袋”制定控制指标,而缺乏认真、仔细地研究。因此规划编制缺少技术支撑,规划深度不够。如:居住用地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按照国家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应指标直接确定,而不考虑规划地块的用地面积大小以及所处的位置。五是各乡镇的控规编制还未全面展开,导致乡镇规划的随意性和可变性较大。所以在县域总规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应对各控规进行梳理、调整和完善和补充。 3.乡镇总规的调整和完善:在县域总规的指导下,根据县域总规所确定的空间发展战略和目标,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定位和职能,在规划政策方面加强对重点乡镇的支持力度。根据长三角地区乡镇的发展特点和海盐地域面积小,人口规模小的实际情况和交通发达的特点(县城到各乡镇半小时经济圈),乡镇的用地均衡无法套用城市用地均衡要求,在海盐目前的状况下,乡镇工业用地占有的面积较大,而居住和公共设施用地占有的面积较小,乡镇相当于工业功能区的特点,探索乡镇发展的出路。 4.村庄布点规划和建设规划有待完善:海盐的村庄布点规划由于时间要求紧以及政策上的不连续性导致村庄规划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可操作性不够,由于村庄规划全面铺开过速,在技术、政策等方面存在经验不足,导致在规划编制工作上调查、分析、研究不够,布点规划可操作性不理想。二是村庄规划缺乏特色,例如海盐县内有蚕区、棉区、水稻区、渔区、山地种植区、畜牧养殖区等不同特色的村庄,这些地区村庄的集聚方式、布局方式、建筑形式、传统习俗都存在着不同,未能在规划中充分加以考虑。三是对于新老村庄的舍取未作充分考虑和斟酌。 三、规划编制必须注重城市特色的塑造 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的内容和形式明显区别于其他城市的个性特征,是一个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它反映了城市特有的风采、特有的韵律,也是城市的精华和象征。中国的许多城市从来是甚具特色的,如山城重庆、古城西安、园林城市苏州等,这些根据地理环境因地制宜的城市布局和鲜明特色,独特巧妙、多样统一的建筑风格,造就了它们今日的辉煌。虽然经济和建筑科技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但海盐如同其它城市一样,应该懂得保护城市风貌和城市特色。 (一)加强城市设计 环境景观作为现代城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正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城市建设的重点已经有原来的标志性建筑转向环境景观的改造。 城市设计应与控制性详细规相结合,在城市重要地块如主要商业街区、商务区、广场或重要城市节点应作城市设计,这样能使控规强制性要求和相关指标表现得更为直观,且能使不同相邻地块在城市景观和建筑形式上更为协调。 城市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应体现城市的记忆。在老城区应体现城市的文脉,保持地方文化的历史连续性,其设计应采取保留与具象的原则。在新城区城市设计受到的约束较少,可以采取意象或抽象的表达手法体现城市记忆。 (二)注重城市空间设计 海盐县城具有独特的江南水乡小镇的韵味,体现了幽静和舒适、干净,不显得喧哗和嘈杂,主要在于城市的尺度把握的较好,包括道路的尺度、建筑的高度和水系的密度等方面没有大的破坏。但随着旧城改造的加快,这一平衡存在危险,必须引起重视。如市河盐嘉塘的街道海滨路和朝阳路的路幅以及两岸的建筑的高度较为适宜,相对来说一号地块(老世纪联华商主楼)和中茂花园的改造尺度是这一路线上的败笔,应引以为戒。 (三)注重城市色彩把握 笔者不提倡采用城市主导色彩这一类提法,笔者认为当今存在城市主导色彩的城市均有一定历史,其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两个,统治阶级统治的需要或就地取材方便使然。当今的城市应该是体现活力和色彩的,但应当对城市色彩予以重视和研究。类似海盐这样的江南小镇,在老城区即环城河以内应体现城市的文脉,保持地方文化的历史连续性,以灰色系为主;在新城区,色彩的运用可制约因素较少,只要与环境景观设计相协调即可。 (四)充分把握体现地域特色 过去在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只注意把握了江南水乡、文化名城而忽视了县城滨海这一特色和资源的利用。现政府已充分认识到了这一重要性,滨海产业带的发展、临港产业的鼓励开发、滨海港区规划和滨海新城规划的编制,将使海盐步入一个新阶段。 四、结语 从城市规划的效能来看,城市规划的制定不应停留在对远期目标的设定和土地使用方面,而要注重规划体系的完善以及实施性规划和开发控制体系的衔接。而规划体系的完善和科学合理的各类、各层次规划是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城市发展最终是受经济发展制约,并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海盐应抓住现有的机遇,不断完善规划体系和各类、各层次规划,为海盐县城乡建设的发展、腾飞打好基础。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 在我国长达2.2万公里的沿边开放地区,分布着众多的边境城市,这些城市既是我国内陆边境地区国土资源开发与经济建设的据点,也是对周边国开放的窗口,当前崭新的国际、国内环境为沿边开放地区城市的发展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机遇,了带来了相应的新问题,积极探讨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的新问题及相应对策,无疑对促进沿边开放地区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背景考察 长期以来,我国沿边地区作为边远地区,受国际关系,方针政策等条件因素的影响,远离国家经济建设中心,其经济发展未能与全国经济发展融为一体,受“打完再建”思想民影响,投资甚省,边远成为沿边地区发展的区位劣势。而且由于交通不便、人才奇缺等使沿边地区大部分成为贫困落后地区,国家每年需提供大量的财政补帖。沿边地区城市化进程缓慢,城市化水平低下。 “十一界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政策,特别是沿边各地区实施“南联北开、东进西出、全方位开放”战略方针的实施和近几年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缓和和正常化,使沿边地区成为与我国南方广东等沿海地区开放门户相对应的发展对外贸易、经济交往、国际交流的地域和口岸。使边远这一劣势转化为区位优势。使沿边地区、城市同沿海地区、开放特区一样,成为我国大陆最具开放开发潜力、发展力的区域和城市。 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的发展方向分析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规划目的计划的深化与继续合理布局项目,主要为生产服务――贯彻规划(贯彻规划原则与国标)与计划相辅相成既为吸引外资、经济发展服务也为创造好的人居环境服务――研究型规划(研究预测疏导综合发展问题) 规划背景影响因素单一性、封闭型复杂性、开放性 把握因素的程度确定性不确定性 对象主体政府与官员除政府官员外,新增房地产商、企业家等 城市建设投资渠首国家投资(目光向上)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还有外商投资(目光上下、内外结合) 土地利用制度主要为单纯的物质形态规划有偿使用 规划核心内容行政手段为主注重综合性的超态规划 规划措施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社会手段并重 沿边地区城市发展的动力由比较单一的戍边、开发边境资源的据点向比较多元化的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边境贸易为导向的多层次的经济技术合作、大通道的建设、跨国旅游业的发展、口岸的全方位开通、沿边开放城市的建设等方向转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沿边地区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现仅就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由此可见,沿边地区的城市规划工作因沿边地区及城镇的超常规发展而面临着崭新的、前所未有的系列问题,须适时提出新对策。 二、问题审视 问题之一:城市发展方向雷同化 长期以来,边境城市建设还未能统盘考虑,诸城市之间还未有合理明确的地域分工,边境城镇的直接腹地,由市、县、国营农场、森工局林场等条块分割的体制构成,地方利益的倾向,各自为政的开发方式,使边境城镇各项事业规划和建设发展难以协同并发挥整体效应;由于边境地区开放较晚,开发层次较低,加之多年处于边防前哨为国际重镇,致使工业基础薄弱,经济效益差,第三产业及科技文化落后,边境城市实力较弱,一般均为小城镇。改革开放以来各城急功近利,忽视城市性质的深入研究,致使多数城镇发展方向雷同,诸如“口岸城市”、“商贸城市”、“农副产品加工”城市等。 问题之二:城市规划与发展单纯注重经济效益 当前许多边境城镇在规划与开发中单纯追求容积率和聚集效益,不是见缝插绿,而是见缝插针(房),眼前虽然利润可观,但人居环境差,城市交通对策等大城市问题提前在黑河、绥芬河等沿边开放城市(小城市)出现。 问题之三:重开发区轻老城区 尽管出于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改善投资环境等良好的愿望,不少边境城镇纷纷脱离老城区避建边境经济合作区,致使老区规划建设脱节,开发区热问题不少。 问题之四:影响规划的不定性因素太多,规划人员进退维谷 由于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边境城市规划与发展在项目的性质、规模、发展数量与速度等方面均存在着从多的不定性,作为计划的继续和深化的城市规划的适应性已不复存在,按传统规划模式规划人员难以搞出既令地方领导满意,双能通过专家评审的规划方案。 问题之五:缺乏城市特色 近年来边境城镇的建设一哄而上,在缺乏城市设计与风貌景观总体规划控制的情况下,千楼一面众城一面的现象大有一发展不可收之势,边境城市缺乏特色的局面不利于我国树立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也不利于创造陶冶居民良好的城市文化氛围。 问题之六:技术落后,规划方法陈旧 由于,缺乏设备、资金、人才等因素,致使边境地区规划在理论、方法、技术仍沿用50年代以定性设计为主的状况,已远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急待解决。 问题之七:规划缺乏民众参与 当前边境地区城市规划基本上属于领导与专家规划,以人为主题的规划思想在边境地区刚刚传播,公众参与的意识薄弱,城市规划意识差。 问题之八:忽视对应国家对应城市的研究 知已知彼能战而不殆,但由于多种原因缺乏对对方城市的必要了解,因此不利于与对方城市取长补短的发展有机联系。 问题之九:缺乏对国外边境城市规划的系统研究和引以为戒 国外边境城市的发展模式应为我国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所借鉴,但目前掌握资料少,难以借鉴参考。 问题之十:土地基本无偿使用与土地有偿使用的盲动性。 当前沿边开放地区城市土地基本上所处于无偿使用状态,城市用地分等定级和控详工作普遍尚未全面展开,但土地有偿出让“试点”工作却已纷纷开始,土地的有偿转让已出现很多问题。 三、对策思考 对策之一:我国边境长2万多公里,边境城镇建设发展的个性大于区性。地域性即是边境城镇得以存在、发展的个性。 如以黑龙江省边境城镇为例,强调宏观的区域分析,应着眼边境地区开放地区对内与全省、东北经济区、全国,对外与俄罗斯远东与西伯利亚地区、东北亚地区、亚太地区乃至世介经济地带之间的宏观地域关系,摸清边境城镇的位置与交通信息条件的特点与优势,如边境口岸城镇所处的经济地理位置与交通运输条件有陆路、水路之别,陆路中双有铁路、公路之分,其历史基础与现状态势、社会经济条件、交通运输与口岸环境等基础设施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通过对比等分析论证,才能明确口岸城镇的地域分工,邓其在不同层次地域范围中的地位及应该承担的任务,明确其吸引与辐射的腹地,为合理确定或调整口岸城镇的发展性质、规模及其总体布局提供切实的区域依据,为口岸城镇开发、建设在南联北开的全方位开放格局中能够有的放矢,因地因时制定,进而避免与诸多口岸城镇在发展项目上雷同或一哄而上,避免造成盲动的损失。 对策之二:强调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 妥善处理好边境城镇发展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为中心,创造市场发育的规划软环境,既要充分利用好已有的城镇基础设施,双要节约土地少占良田,还要积极控索土地及基础设施有偿使用的有效途径,从而使边境城镇规划成为边境城镇成长发育为市场经济服务的指南书和科学兰图。 其次,要为边境城镇居民和到边城从事经营活动的客商规划创造一个工作、生活、游息都方便、舒适的空间环境,以不断满足边城人民随着边境城镇经济发展而不断提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确定一个因地制宜的、点、线、条、块、面有机联系的绿化生态系统,从而使边境城镇成为能予防减少和克服环境污染、促进边境城镇和区域经济、技术、生态协同发展和良性循环的健康城。 对策之三:强调规划与发展的整体性,重视协同好老区和新区的关系 当前在新的形势下,边境城镇在老区改造和开发区(实质是新区)建设上都存在着新问题,老城区挖潜改造的潜力和步伐与新区拓展应因地制宜按着《城市规划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为准绳,切忌盲动,应以老城区改建为依托,适当开发新区,以整体性为原则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建设避免新的条块分割的产生,也减少土良田的占用,提高老城区土地利用率。 对策之四:突出强调弹性,适应多变性 强调弹性规划与设计,处理好影响边境城镇发展的多情景问题,是边境城镇规划适应并服务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下,边境城镇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众多的变化着的不定情景,如国际环境的变化,再如双边国家价值观不同、将导致对合作与开发认识上的难以统一,开发问题单方难以确定,因此这些变化对规划无疑将产生重大影响。 强调弹性设计,是针对传统规划“只集中预测一种的倾向,缺乏弹性和灵活性”的问题而提出的,国境城镇规划在人口、用地规模的预测、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规划等方面,应充分贸有余地保持活性,尤其是在用地布局上考虑“相容性”以综合区替代功能区,以保证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项目难以确定,需要滚动发展,从而既能满足现实建设需要,又有为远期、远景的发展奠定规划软环境,而且能增强边境城镇在国防等方面的应变能力。另外,在边境规划期限与实施程序上,应灵活贯彻《城市规划法》及有关子法,规划不一定绝对按20年、5年、近期考虑,而是按目标体系的展开,因时制宜分期滚动实施。 对策之五:因地制宜,创造边境城市特色与风貌 着眼边境城镇所在的微观地域,处理好边境城镇的规划、发展、建设与其所在地域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社会文化条件、经济技术条件、历史条件等的具体关系,因地制宜,挖掘文脉,继承和发扬光大已有优势;进一步创造边境城镇的特色和景观风貌。 对策之六:强调科学性、加强技术进步 加强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合理运用现代城市和区域规划理论和定性与定景相结合的方法,是边境城镇规划科学化、合理化的有效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有了很大进展,科学技术也取得了较大进步,城市规划设计研究的手段在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和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的推动下,在信息储存、统计分析和辅助设计等方面有了新开拓边境城镇规划一方面要适应我国城市规划设计科演技榔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为丰富我国城市规划科学技术提供实证。为此边境城镇规划,首先要在系统论、信息论、决策论、控制论等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的指导下,建立边境城镇规划设计、管理、决策的信息反馈系统。 应在实践中控索和总结一套适应边境城镇发展规律的实际操作方法,丰富和完善边境城市规划工作系统,以满足边境城镇规划为市场经济发展超前服务的迫切需要,应及时的反馈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等有关因素对边境城镇自身发展的影响等相关信息,及时调整、修改、充实、完善、提高边境城镇规划的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以过程规划和跟踪规划为各级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应构造边境城镇规划的方案库,应强调多方案比较和综合平衡,以优中选优的原则适应多情景因素变化和有备无患观点。 对策之七:建立民众参与机制,创造参与环境 多创造民众参与机会并形成制度。强调民众参与强化社会民众的规划参与意识,对制定和实施边境城镇规划至关重要,世界许多城市的调查表明,若市民存在较强烈的主动参与意识,则规划实施在组织管理上将十分顺利,反之,则给规划及实施带来麻烦,甚至会拖延或阻碍规划目标的实现。 强调公共参与,发挥共众参与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是体现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普遍性的需要,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提高到“公众主动参与规划,规划必须公众参与”是真正体现“人民城市人民规划、人民城市人民建”的迫切需要。因此为了适应和促进公众主动参与边境城镇规划的意识,应注重以下四个问题。首先规划决策和规划编制者应进一步扩大边境城镇社会先遣队是层及热心边城发展的海内外人士的公众参与面,采取协商对话等多种途径主动接纳公众的参与;其次,应贯彻《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要求,提高整个社会的规划透明度,形成宽松和谐的规划环境,激发公众的主动参与精神;第三,应普及城市规划科学知训,使公众自学更新观念,树立全局观念,未来观念、深化规划意识,提高规划参与的科学性。 对策之八:强调宏观与微观对接与对等,主动为开放服务 强化对接性,是适应边境城镇所处位置的特殊性要求,适应双方边境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的长远需要。 首先应是宏观战略上的对接。沿海特区和城市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深圳与香港对接,珠海与澳门对接、厦门与台湾对接后的规划、建设与发展取得惹人瞩目的成绩。因此编制边境城镇规划,应首先考虑我方边境城镇和区域所面对的对方城镇和区域的发展态势和战略,如绥芬河等边境城镇所面对的俄罗斯远东滨海边疆区确定了建立国际自由贸易区为目标的“大海参崴规划”,因此在编制绥芬河市总体规划时,如不考虑与之对接的战略,则难以从地域综合协调的角度谋划绥芬河市的外向型经济建设与发展。 其次是微观建设上的对接。俄罗斯非常重视边境城镇的建设,黑龙江省黑河、抚远、饶河、虎林等市、镇结应的俄罗斯城镇在人口规模、城镇建设水平等方面均高于我方,这是涉及到国家形象的大问题。因此从国格心理角度出发,我方的边境规划建设水准起码与俄方边境城镇相对接、对等,可见加强边境城镇规划的微观对接研究,对提高我省边境城镇的景观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策之九:强调借鉴性,以国外边境城镇规划与发展的经验教训为戒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边境城镇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经历,为我国边境城镇规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为避免走弯路,应在充分的比较和借鉴中探索一条具有沿边地区特色的城镇规划模式。 例如,美――墨边境地区已形成一个潜在的、爆发性的国际性城市化地区。美――墨边境成对的城市中心或“孪生城市”的增长,被称为“国际化共性现象”,是典型的沿边城市的增长到一定阶段后,边境地域逐渐一体现化且已加入到全球经济体系之中,在此过程中边境城镇既发挥着积极作,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借鉴,以便超燧指导我方边境城镇与对方边境城镇“共生”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为科学预测边境城镇的未来提供研究背景。 对策之十:树立土地经济价值观念,加强控制性规划工作 应尽快转变产品经济观念,树立商品经济观念,要考虑城市土地的区位、使用性质、进行分等定级,在控制详细规划工作中加强经济测算为广辟城市建设资金渠道,增强城市发展“造血功能”奠定科学基础。 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工作,是国家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经济部分,本文有关问题的探讨仅系浅议粗见,只期对增加沿边开放地区城市规划工作的有效性而有所启示,限于时间、水平,本文如有不妥之处恳请有关专家指正。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论文 1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单元产生的背景 由于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近年来,长沙中心城区、新城区各个区域的城市建设容量均寻求突破控规中规定的容积率,尤其是中心城区,新开发项目不断突破原有容积率与建筑高度,导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不断增长而带来各种城市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缘于城市规划建设面临各类不确定因素,既有城市土地经济价值增长引领容量增长的内在因素,又有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实施、农民安置和国企改制引发的社会稳定等各种政策因素,更有现行控规编制技术不成熟、控制指标的确定缺乏科学性的技术因素。如何在未来纷繁芜杂的不确定因素中寻求相对适度的框架减少不确定因素对规划造成的冲击与影响,规划管理单元的概念应运而生,其核心目的是应对各种不确定因素提出的影响评价范围,在适度的范围内调控城市建设容量的增长,应对相对迅速、同时又呈现相对分散的城市开发建设行为不断寻求突破规定容量的诉求,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合理的研究范围。 1.1基于城市规划管理的角度 为了更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越来越多的规划编制完成,但是对于某一地块而言,可能在不同的规划中提出了不同的控制要求,这些不同的控制要求,有时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而对于具体的规划管理经办人员来说,缺乏一个明确清晰的管理依据。因此,一方面,为了实现高效的规划管理,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规划管理平台,将各类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对需要进行控制的内容一一明确,以便规划管理有据可依。 第二方面,划定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有利于规范规划调整行为,以管理单元的控制要素为规划管理的执行依据,确保城市各类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承载力在正常范围之内,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城市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1.2基于城市规划编制的角度 基于城市规划编制角度的指导意义,在于可以为详细规划提供较为详细和系统的控制要求。在以往的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由于缺乏“区域”控制的指导,导致各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之间缺乏衔接,区域范围内控制失调。而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划定,则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2国内外相关概念解析 2.1国内外相关概念介绍(表1) 2.2借鉴与启示(表2) 由上可见,国外以及国内各地的正在研究或已经实施的单元概念主要是体现了规划单元作为城市管理基本单位的方面,再结合各地的现实情况,形成适合于当地的规划管理体系。在单元的划定方面大多结合当地的情况,根据一定的界线划定原则(如:行政界线、行政街道、上层次规划指导、自然界线、控规单元界线等),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基本单元,再针对各个不同的单元制定相应的规划控制要求,以对下一层次的规划作为指导并便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 综上所述,将城市划分为规模适度、界限明确的单元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城市的重要经验。 3长沙市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解读 3.1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概念界定 为了便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在长沙市行政区范围内,以已编控规界限为基础,划分若干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规模适度,主导功能相对突出,具有稳定可延续的边界,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用地范围――以便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对应管理。 3.2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划分 3.2.1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的确定方法 (1)具有主导发展方向,同时具有合适的辐射范围; (2)主导功能相对突出,配套设施相对完善; (3)地价相对接近,土地开发相对均质; (4)被城市快速交通系统或主要干道围合; (5)被山体、河流等自然界线围合; (6)区、镇、乡、街道办等行政界线; (7)学区、交通小区、停车、公共绿地等其他界线。 3.2.2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划分的影响因素 (1)与已有规划及新编规划的衔接。已有的上层次规划中的相关规划要求是基于更为宏观层面的全局考虑,为了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的合理性,应对其相关的规划要求予以落实。 (2)行政界线。行政界线是划分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重要依据,考虑到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的可行性,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界线一般不跨越行政界线。 (3)学区界线。学区是教育设施布点的专项划分界线,是落实与评价教育设施配套体系的依据,也是本次研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界线之一,尤其是居住用地调整频繁的情况下,教育设施影响评价范围是制定规划管理单元的主要依据之一。 (4)街道办、居委会界线。社区与街道办界线具有历史遗留多种问题,许多界线依据原有自然界线进行划分,但随着城市的发展,这些界线很难再能适应管理的需要,有必要进行调整,社区规划将是未来城市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5)交通小区界线。交通小区界线是针对交通分析和交通影响评价的专项界线,交通小区划分也相对较小,相对控规分规而言,交通小区界线难以与控规、分规界线吻合,但作为完整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应处于多个交通小区覆盖范围中,不应出现管理单元跨越交通小区的现象,也就是说,同一交通小区只能出现在一个规划管理单元当中。 (6)地价分区界线。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其目的之一是为规划编制与调整提供论证范围,地价同类区具有大致相同的土地价值潜力,对于密度分区的确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本次规划管理单元分界线应与地价分区界线相吻合。 (7)主导功能属性的考虑。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划定应考虑主导功能属性的独立性和相对完整性,将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城市区域,如武广高铁客运站及其周边地区、大学城地区划分为独立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并应考虑其主导功能未来的发展态势,将其周边一定的区域也纳入其规划综合管理单元范围内,保证其主导功能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4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划分的作用及意义 4.1规范规划调整,确保城市规划管理的贯彻实施 对规划调整中调整较多的内容进行强制性控制,例如容积率、绿地等,避免因为局部利益的最大化而导致区域范围内的功能失调。 4.2提高编制成果的科学性,真正实现其法定功能 建立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在管理单元内将以后在总体规划指导下陆续编制的各类规划进行整合,服务规划管理。 4.3实现城市规划的动态维护,为规划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规划动态评估的基础平台,定期对管理单元内的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配套情况进行总结,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为规划政策的出台提供科学依据。 4.4成为上层次规划与控规间的有效衔接,完善规划管理体系 4.5建立稳定延续性的边界范围,作为控规编制的工作框架,避免出现各个片区的疏漏和重叠。 5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具体内容 5.1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界线的划定 长沙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具体范围为03版总规确定的长沙市规划区范围加上已纳入大河西先导区范围内的宁乡县部分,总面积约为1621km2。综合各项因素,共将其划分为39个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根据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各自相对主导的功能,分别将其确定为:商业商务区、综合发展区、综合居住区、文教发展区、传媒娱乐产业区、对外交通发展区、工业发展区、生态协调区、综合产业发展区、创意产业与科技研发区、城市功能拓展区等几种主导属性;规模从10.6km2到133.8km2不等。 5.2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控制要素 5.2.1控制内容选取的基本原则 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产生是基于城市快速发展和扩张下的一系列城市问题的产生,因此,我们选取要素的出发点即是缓解这些城市问题,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1)城市建设用地总体平衡原则。 主要体现在控制城市各类用地性质的调整方面――具体通过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来实现――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实际上控制了城市居住用地的规模,防止大量的其他城市建设用地转变为居住用地,而使片区实际功能未能按规划意图实现,属强制性指标。 (2)确保城市总体空间格局和功能布局的有效落实原则。 主要是通过对规划综合管理单元主导属性的控制来实现――主导属性是对规划综合管理单元主导性质的概况与描述。具体指:综合发展区、商业商务区、综合居住区、传媒娱乐产业区、文教发展区、工业发展区、生态协调区、对外交通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创意产业与科技研发区等,属强制性内容。 (3)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承载力的基本原则。 主要是通过对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内居住建筑总面积和对一般容积率的控制来达到。 居住建筑总面积――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内居住用地的建筑开发总量,属强制性指标。严格控制居住总建筑面积,实际上控制了综合容积率。规划管理单元内部分居住地块适当提高容积率是可行的,但其他居住地块必须相应降低容积率,这是一个综合协调的过程,最终保证总建筑面积不突破强制性指标。 一般容积率――本着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前提下,划定密度分区,给定各密度分区内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一般容积率,属指导性指标。给定各规划综合管理单元容积率,其目的是适当提高土地开发强度,规范控规调整行为。单个地块容积率在给定的一般容积率范围内进行的调整属于正常行为,可使局部地块的土地价值得到充分利用。 (4)对现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的保护原则 主要针对城市中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开放空间的公共绿地而言――公共绿地的数量和用地规模属强制性指标,公共绿地的位置属指导性指标。严格控制公共绿地的数量与规模,实际上有效保证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这些公共绿地在城市建设中最容易被侵占,但又是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是政府部门有责任予以保障的。 5.2.2具体控制内容 控制要素包括主导属性、用地规模、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居住用地面积控制上下限、单元内人口容量、单元内居住建筑容量、一般容积率控制、密度分区、绿地控制等九个控制内容。 6结语 长沙市城市规划综合管理单元的提出是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宏观经济背景中提出来的一种新的技术手段,目的是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执行依据,但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一方面规划管理单元本身的信息以及数据需要进行动态的维护,另一方面规划综合管理单元本身的各项控制内容及标准也需要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的辩证关系 从广义上讲,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都属于城市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城市的范畴。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虽然各自的含义不同,但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给市民提供优美的城市环境,营造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良好形象,从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因此,为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城市人民政府在管理城市、经营城市、发展城市的过程中,必须对城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有一个统一的、整体的筹划,并运用各种调控手段加强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使三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同步提高。也就是说,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管理概念的定位应该是广义的、宏观的,不仅要涵盖规划、建设、管理三方面,而且必须强调综合管理。同样,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建设的概念定位也应当是广义的,它既包含着前期的规划工作也包含着与之相衔接的后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只有从整体上恰当把握和正确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之间的关系,城市的现代化水平才能得到较快提高。 根据具体工作分类管理的原则,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又各具不同的概念和特殊的内容。从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管理工作现状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之间的业务内容与运作模式差别很大,强调部门利益较多,因本位主义、利已主义而使部门间工作相互掣肘的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城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也必须对城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分类概念有一个恰当的定位。 (一)城市规划 除了必须满足诸如“保护历史文化,立足当前需求,适应未来发展”等具体要求以外,主要应采取“专群结合”、“上下结合”的工作方法。“专群结合”,是指根据群众需求,采纳各方意见,以专家评审结论为主要依据。“上下结合”,是指本级政府所属工作部门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形成的规划蓝本,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也就是说,规划一旦形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因此,城市规划工作大体上是从城市发展客观需要和市民群众实际需求开始,以专家筹划、设计、论证为其主要过程,以上级(包括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批准为其终结。城市规划概念的定位应是城市宏观管理的前期工作,当归属于地方立法行为。规划确定以后的具体实施和依法管理则可以纳入政府行为范畴。目前,一些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城市,就已经将拆除违法建设等规划执法项目纳入“相对集中”的范围,这至少从一个方面表明了政府城市管理职能转变的趋势。 (二)城市建设 主要是根据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项目规划的蓝本实施城市建设,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运作。如目前已经广泛采用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城市国有土地、公共设施使用权、经营权有条件转让、拍卖,对建筑工程作为一种大型特殊商品进行技术质量跟踪监督,让消费(使用)者满意等等,都带有鲜明的市场经济特点。因此,从总体上讲,城市建设概念的定位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是过程和周期性比较明显的一种特殊经济工作。尽管一些公共大型建设项目属于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需要政府拨款,但我们可以按照政企分开的思路,把筹划、督办、拨款等决策、公务性的事务归类于政府行为;至于所拨款项的具体使用、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效果跟踪等,则必须遵循市场调控的原则,实行比质比价、公平竞争。这样,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的工作才能更有效地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城市建设市场格局的新变化。 (三)城市管理 主要是对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建设的过程及建成之后的城市公共环境和各类公共设施进行综合管理。就目前来讲,这种管理应当是微观管理的过程,主要包括城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的维护管理等。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势看,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必须向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公用设施功能配套系统化实施组织和控制转移。因此,城市管理概念的定位只能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其管理的手段主要是包括前期科学论证决策、中期的实施控制、后期的监督管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在内的行政手段,管理的对象和内容则是大量的、繁杂的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管理的时段更是每时每刻和无限期的。正因如此,一个地方城市管理的成效往往直接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政府及其所属相关部门的工作效能,同时也能大体反映出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从而客观地展示出一个城市的外在形象。 根据上述分析和定位,我们可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概念简略地表述为:规划是以发展眼光、科学构思、正确决策为主要前提的地方立法行为,是城市综合管理的前期性工作;建设是以质量竞争、价格竞争、技术竞争为主要手段的市场经济行为,是为经营城市、管理城市创造良好条件的基础性、阶段性工作;管理是以行政约束、道德规范、执法执纪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行政行为,是不断提高城市文明水准的永久性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之间的关系 客观地讲,“规划是龙头、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确有一定道理。但在实际工作中,规划的“龙头”地位能否牢固确立、建设的基础是否坚实、能否少留或不留后遗症、管理的关键手段和措施能否逐项落实到位等等,都涉及如何摆正规划、建设与管理相互之间的关系的问题。 (一)规划与建设之间的关系 不可否认,规划与建设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十分紧密、相互依存、合作互补的关系。然而,下列现象却司空见惯:有些规划方案不顾实际建设条件与可能而盲目贪大求洋(因为这样既能哗从取宠,又能收取高额设计费用);一些建设工程不按原来的规划方案,只顾本单位的眼前经济利益,想方设法挤占城市空间而不考虑周边的利益、将来的发展和以后的管理;规划与建设在具体施工项目上产生矛盾时,总是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理由,各自施展“通天”本领,最后往往出现建成现状与规划要求相去甚远的情况。 为减少、避免上述现象,规划和建设部门都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就规划而言,我们虽然可以从某种意义上将其视为整个城市建设发展的“龙头”,但“规划是龙头”并不等于规划部门是“龙头”。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系统工程中,规划部门切不可自觉或不自觉地以“龙头老大”自居,过分强调自己的职能和权力。特别是在一些规划和建设部门合署或是规划隶属于建设部门的城市,少数从事规划工作的同志有时不甘“受压”,容易产生“自强自立”不买帐的心理。其实,规划与建设是一根链子的上下两个环节,谁也离不开谁。城市建设应该“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方案来建,而不是“听”规划部门的指挥来建。既不能从局部利益出发,把规划与建设的关系狭隘地看成是部门之间的关系,也不能简单地认为两者关系是谁应该听谁、谁应该属于谁,而是要根据一个城市的客观条件和实际需要,从方便群众、利于管理、不妨碍未来发展的大局出发,理顺关系,合理调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在同一目标下携手共进。 同样,就建设而言,尽管不少地方是把规划工作纳入建设部门之中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规划就得听建设的,必须得按建设部门的意见办”。笔者认为,在城市建设的大概念中,可以把规划工作看作是其中一部分;在具体的建设项目上,规划工作与建设工作则只是前后次序上的协调合作关系,不应存在“谁听谁”的问题;从事建设工作的同志应充分尊重规划的法定地位,从事规划工作的同志也应从规划的一开始就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一根链子只有各个环节环环相扣,这根链子才坚实牢靠。 (二)规划建设与城市管理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随着各地城市管理工作的逐步强化,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管理之间的矛盾也相应突出。一些地方强调要进一步“建管分开”,许多城市针对“重建轻管”的问题提出应“三分建、七分管”,等等;有些地方的建设部门则过分看重本部门利益,甚至认为中央和省一级城管工作都是归建设部门管,能做到“建管并重”就够可以了,凭什么非得把城管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建”与“管”各自的重要性?宏观管理城市的地方政府到底该“几分建几分管”?我们不妨进行以下的分析:一般来讲,通常每个具体的建设项目从规划开始到建设完工,其时间周期都是比较有限的,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其需要纳入管理范围的对象相对比较固定和明确,主要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其管理的内容也比较具体,主要是安全和质量监督以及效率效益评价等。而项目建成之后的管理工作却大为不同。从管理时间上看,少则十几年、几十年,多则几百年甚至几千年(如古建筑保护);从管理范围和对象看,面广量大且复杂多变,如一幢大楼里可能有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单位和用户,这些单位和用户又经常会发生搬迁、倒闭、转租、出让、更替等变化,如果是一个组团、一个小区或一个新建成的社区,情况就更复杂了;再从管理的内容来看,包括供热供气、给水排水、防水防盗、环境卫生、安全用电、改造装潢、绿化美化、夜景照明等等,简直数不胜数。因而即使用“三分建、七分管”来给项目建成之后的管理工作进行定位,也未必能恰如其分地说明后期管理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所以有人甚至喊出了“一分建、十分管”的口号。笔者认为,建设与管理孰轻孰重的问题并非是摆正相互之间关系的主要因素,关键是要客观地理解、认识和评价建设与管理的不同作用,互为对方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特别是规划建设部门,在规划建设城市建设项目的过程中,更要充分考虑如何有利于建成之后的管理,尽量减少和避免“建设后遗症”。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同志也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要动辄埋怨城市基础建设欠帐太多,后期管理无从谈起,为自身管理工作不到位找借口。只有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相辅相成的协同作用,城市才能朝着现代化方向健康发展。 对规划、建设、管理相互间关系认识的几个误区 (一)“规划是纸上谈兵,建设是形象工程,管理是虚无工程”。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感觉变化大的,是大楼高了多了,道路宽了平了,广场大了美了。总之一句话:建设改变了城市的形象,要树政绩就要重抓这些形象工程。基于这样的认识,一些城市出现“重建轻管”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尤其是在少数经济基础较差的城市,一时间政策过于向建设项目倾斜,盲目大干快上,不仅使财政寅吃卯粮、捉襟见肘,更为严重的是造成建设中的短期行为,贻患无穷,“半拉子”工程比比皆是。结果不但良好的城市形象没能树起来,反而落得个“宏观把握无能、微观管理不力”的评价。 (二)“环境也能改造人,建设水平上去了,环境变得优美了,人们也就不忍心损害环境了,管理当然就无须花大力气了”。 这种推理虽有其合理成分和一些实例,但许多城市普遍能看到下列不和谐画面:千方百计拆迁后建造的敞开式公园绿地,其景观、设施没几天便面目全非;耗资巨大、落成不久的亮丽大厦,眨眼间墙体贴上、写上了各种广告;刚刚装好的夜景灯饰,转瞬便“惨遭蹂躏”;精心设置的各类市政环卫设施,被盗受损现象层出不穷……实践表明,如果市民素质不提高,管理措施跟不上,仅希冀于“环境改造人”,城市建设的效果往往是事倍功半。 (三)“管理的成本太高,而实实在在的效益却不容易看到”。 的确,强化城市管理必须加大投入,这些投入一般又不可能像一些建设项目投资那样很快可见实际成效。不过这并不能成为少数急近功利者的理由,我们应该辨证地看待管理的成本问题。一方面,要看到由于城市管理的持续性和渐进性,决定了其投入的短期成效的不确定性,但只要投入合理、管理得当、持之以恒,必将达到潜移默化的长久效果。另一方面,要看到目前城市管理成本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建设后遗症”的“治疗、调养”费用太多。一些城市在规划建设过程中,特别是工业企业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居民小区建设、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常常过于强调低成本高产出,过于迁就某些“长官意志”和“人情规划”,甚至为了某种目的有意放松建筑质量监督,造成种种“建设后遗症”。如果说过去由于经济基础薄弱而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太多”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在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今天,城市建设仍在不停“欠账”,就无论如何说不过去了;指望通过后期的城市管理工作来弥补这些“欠账”就更为不切实际,将城市“做大、做强、做优、做美”的宏伟目标必然大打折扣。 随着城市现代化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决策者和工作者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也应该迅速转变,以更为实际的指导思想和更富成效的应变措施来改进工作,实事求是地正确协调处理好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产生质的飞跃。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历史城市规划管理论文 一、城市的形成 在古代城市首先是交易的需要,然后为了维护这种交易,增强防御而修建了城,这就是城市的起源。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包含了两个内容,一个是有交易的市场。第二个就是用于防御的城墙。有了交易就证明有了私有制和阶级的分化,在原始社会向奴隶制过度时期出现了。同时城市形成的地方一般都是交通位置和物产比较丰富的地区。为城市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二、城市规划的思想渊源 1、社会意识对城市格局的影响 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长期受到儒家思想主导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在城市规划建设中除了具备了交易和防御要求的城墙外,在布局中充分体现了上下尊卑的儒家思想。在古代城市中,统治阶级专用的宫城居中心位置并占据很大的面积,以宫廷区为中心,这也体现了中国城市的中心是政权统治的中心。体现了城市内部的空间结构,分区明确,体现了人们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和等级制,这种中轴的运用一直延续到今。并产生了古代的城市布局理论。如成书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周礼。考工记》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把礼制的内容也纳如了规划当中,强调皇权,君权神授而西方是以神权至上,即教堂往往成为城市的中心。直到后来运用的中轴线对称的布局形式,把儒家的这一思想推到了及至。如明北京城的建设。 2、天文学、水利学和民居建设对城市布局的影响 由于科技的进步,城市的布局就不得不考虑与自然、与环境的关系。于是相地学,风水学等相关的有关城市布局和选址的学说蜂拥而起。虽然这些学说有欠科学的地方但也不难看出中国的“天人和一”的思想,同时也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的观念。于是城墙不一定是方的,轴线也不一定是一条直线,自由的外在形式下面是富于哲理的内在联系。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强调整体观念和长远发展,强调人工环境也自然环境的和谐,强调严格有序的城市等级制度。 而在西方古代城市的规划上就大不一样了。多以方格网的道路为骨架,以城市广场、或教堂、圣庙为为中心放映了古代西方时期的市民文化。 3、经济的发展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经济的发展在交通和地理条件都比较好的地方首先得到发展,特别是工业革命以来的大工业生产,同时经济的发展又推动着城市的发展。但同时也给城市带来许多问。如人口增长,环境污染等等。因此在新的形式下城市的规划就不得不考虑这些因素。于是又出现了新的规划理论。如1898年英国人霍华德提出的“田园城市”的理论。以及卫星城理论以及1925年的《雅典宪章》关于城市规划设计思想,进行城市分区的市中心、商业区及行政中心区等。赖特的《广亩城市》,以及1978年的《马丘比宪章》。都是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系列理论。 这些理论的提出充分的说明了城市规划理论是一个发展的过程,它是和社会进步密切联系着的。从古希腊时期的以广场为中心的方格网布局到《雅典宪章》的功能布局,向高层发展再到《马丘比宪章》提出的与环境的协调,批判过分的功能分区,提出城市的规划与发展的战略关系。 4、交通及交通工具对城市规划的影响 由于过去的交通主要是马车和步行,所以街道较为狭窄而短,人们的活动范围相对较窄。随着交通的发展,交通工具的更新换代,城市道路对城市的规划形成了新的格局。城市外向发展。特大城市的形成,无不体现了交通的发展过程。 因此我们要以发展的眼光做城市规划,与环境的关系出发,取得人与自然的和谐,要有利于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 不论规划理论有多大变化,但总的是一个和人类意识、经济、科技的发展相一致的,最终要有利于人的发展。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 [论文摘要]:针对城市规划管理中出现的新趋向,从城市规划面临的挑战、如何迎接这一挑战,以及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重大影响方面阐述了城市规划管理应有的基本思路。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形势很好,城市正处于一系列激烈的社会经济变革之中,面对经济体制转轨、产业结构调整、城市急剧扩张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等诸多变化,传统城市规划受到了空前的挑战。提出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把握好规划原则,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真正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来说是问题与成绩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有必要对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进行分析,寻求解决对策,使我们的城市规划和建设事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一、正确认识城市规划 1.城市规划面临的挑战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因此,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调控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机械的目标管理和计划控制的方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城市建设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资行为,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的多元投资行为。城市的开发建设表现为多种经济法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是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市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方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 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价值认识不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城市建设资金短缺;二是传统的规划管理强调的是计划性和强制性,若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则投资商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容易影响投资商的积极性,若规划执法不严又容易产生各种腐败现象;三是城市规划代表的是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目前我们低规格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有的城市还没有独立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协调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能;四是传统的城市规划是以土地利用控制为核心的一种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缺乏实施可行性论证和评估,造成了规划的目标过于僵化,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干变万化的市场,从而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五是传统城市规划关注的是既定规划蓝图的实现,而忽视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开发过程的调控功能,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机活动;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市整体利益的代表,城市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使得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 归结起来就是,我们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还难以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多种经济法人之间以及多种经济法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 2.如何迎接这一挑战 首先,要树立规划的资源意识。城市规划不仅是一种重要资源,而且是一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资源。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通过有偿出让、转让。土地出让转让的关键是土地价值问题。尽管影响土地价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就具体某一块用地来说,它的价值往往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情况和城市规划确定的开发条件来决定。《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规定,明确了城市开发用地的性质、功能和容积率等开发要求由城市规划来确定,这些开发要求直接左右着开发效益。因此,通过城市规划的科学测算,合理确定开发商与城市政府收益分配比例,可以为政府筹集大量的建设资金。具体地说,城市建设中容积率的提高、原有建筑的加层、“破墙开店”等用地性质功能的改变都可以产生很高的级差收益,但这不是项目开发本身产生的,而是政府长期基础设施投入的结果。这些收益不能全部纳入开发商的口袋,而要通过规划的手段,使政府基础设施投入产生的收益回流到政府的口袋中,为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城市规划直接创造了经济效益。 其次、要把市场机制引入城市规划,规划管理要靠“两手”。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方式按价值规律配置资源的一种经济方式,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力要素流动和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这种运行机制对形成城市土地市场和带动城市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的作用。在这种运行机制下,如果城市规划不利用市场调节这只“无形的手”,就无法对城市建设实施有效的调控。当然,城市规划工作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政府行为,无论在什么体制下都是以政府的管理或干预的形式维护公众利益的一种社会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商追求的是最高最大的利润,这种对经济效益的过度追求往往会造成对公众利益的侵害。市场土地供给的有限性与价格的上涨趋势也往往会导致土地投机活动。市场调节的结果也往往只使直接经济效益高的项目吸引了很多投资者,而维护城市正常功能的绿地、道路交通设施等公益事业仍然难以吸引投资,只能依靠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城市规划的调控来加以解决。如不加以控制和引导,市场机制很容易导致城市建设的盲目性和城市功能失调。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管理工作既不能单靠行政手段进行控制,也不能仅靠市场调节进行规范,而要靠“两手”,一是行政法规“有形的手”,二是市场调节“无形的手”。 第三、城市规划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当前城市建设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建设资金问题。有资金才能改造城市,没有资金城市就难以发展。所以.城市建设资金问题,是我国乃至世界所有的城市市长所关注的问题。没有建设资金,规划得再好也没有用。在国际上,城市建设资金一般有三个来源:一是税收,西方国家都是用税收来搞城市建设的。像日本大版市1996年的建设资金是1500多个亿,还说不够。二是级差地租,以土地来挣钱,比较典型的是香港。三是各种收费,增加城市积累。就我国来说,税收不是我们的办法,规划费用也不是办法,国务院早已三令五申,不许乱摊派。 地方政府唯一能掌握的是级差地租。级差地租用不好,城市就不能发展;级差地租用得好,城市就会发展。温州市紧紧抓住这一点,五年内城市改造面达50%,创造了一个新的温州城。杭州、宁波等城市也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手段,对旧城区进行成街、成片改造,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同时,有的市县尽管也利用级差地租的杠杆作用筹集资金进行旧城改造,但由于没有充分发挥规划部门的作用,缺乏科学的测算,在土地开发过程中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使一个本来可以给城市政府带来收益的成片开发项目入不敷出,成为政府的包袱。所以,我们必须充分利用规划的手段、级差地租的杠杆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二、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影响 城市规划管理因其工作的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周期性、对投资环境的影响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引导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引导通常通过公共政策制定、规划的编制和规划信息的管理来实现。通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对城市的自然资源进行配置,对自然环境的利用提出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作出安排、对城市功能进行布局、对城市土地的开发方式(序列、时间、开发强度等)作出规定。 调控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对经济实行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可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如政府与投资者、投资者与投资者、投资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可以控制投资开发火向、结构、空间、速度、节奏,它对投资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规划编制、规划政策和规划项目的审批来实现。例如、以商住楼为主体的房地产投资过猛时,可以通过严格限制其它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楼用地性质、严格控制商住楼用地的开发强度、严格要求商住楼规划设计质量、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等措施对其抑制。 规范投资行为是一个市场行为,而没有规范的市场行为只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投资的失败。规范的市场才能使投资者(尤其是中长期投资者、境外投资考)有安全感。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行为的规范作用是通过规划编制管理、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考察管理来实现的,它告诉投资考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如果投资者犯规,则将受到纠正。 保障投资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来自许多方面,其中一个风险来识于他人对投资者利益的侵犯和损害。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障作用通过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监察管理来实现。例如,当投资者已获得菜一块土地开发的合法权力时,他人在该块土地上违法进行建设,导致投资者在资金、机会、土地等方面的损失,这时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就是对投资考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违法者的惩罚。 服务投资需要服务,这种服务来自各方面。规划管理也是一种服务,它对投资者的服务主要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宋体现。规划局机构设置和运转效率、规划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优劣、规划局形象好坏等等,都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心理行为和投资效果。例如,规划管理人员的腐败会直接增大投资者的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反之,良好的服务会增加投资考成功的机会,减少投资失败的可能。 结束语 规划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应能预测城市经济发展动向,并及时调整策略与手段,对投资环境的改善应该更多起引导作用,而少使用制约手段。规划管理与投资环境是一个动态平衡的开放系统。目前中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为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已经开始吸引一些人才、资金、技术进入西部地区,但相应的配套软硬件环境却不尽如人意,这主要表现在政府观念开放程度不够、市场经济意识不够、招商引资的基础性工作不够、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办事效率低、官僚作风严重等等.从而影响招商引资的进程。如何把握好城市规划与投资环境的关系,充分了解和努力发挥城市规划对投资环境的作用,以营造最佳投资环境,是城市规划管理者应该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对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城市规划的科学设计及有效实施愈显重要,而现今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几个重要问题亟待解决。文章在思考这几个问题的同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 关键词:城市规划;规划管理体制;经济增长;行政管理 一、现行规划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剖析 众所周知,城市规划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一系列科学而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来实现城市空间的整体有序发展。其科学性主要是通过对城市的研究,以完成规划的编制做保证;而城市规划实施的有效性,则必须通过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来完成。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目前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编者归纳总结为三个方面: 1.规划行政管理权被肢解、下放问题。在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中,制约城市规划实施有效性的最主要症结,在于城市规划的管理权限处于被严重肢解、分割的状态,尤其是在那些设区和各种“开发区”的城市,其“城中之城”的规划管理权基本都是超脱于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约束之外,这个问题至今尚未解决。原因在于一个城市被区域分割和职能分割后,面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多元化驱动,市属下辖的各区政府也设有规划管理机构,该机构行政上隶属于区政府或作为区政府的组成部门,其人、财、物权均由区政府统管,仅业务上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应该说城市规划管理权是政府握有的为数不多而有效地调控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政府权利体系重组过程中,其往往被作为重要的筹码。然而为了达成与各地方政权的妥协,规划行政管理权被一再肢解、下发,这样使得图纸上绘于一体的城市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就变成了各个行政主体的自主行为,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无实质性的制约和控制,这种分权体制的格局不能保证城市规划的完整实施。 2.规划缺乏公众参与和监督的问题。长期以来,规划工作一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脱节的现象,尤其面对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规划管理上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建设单位或市民们常常抱怨对城市规划的不清楚或认为规划内容的不切实际、好看不好用,而规划人员则认为社会公众们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发展。这种情况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规划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主管部门和规划的决策者,使得规划从编制到实施始终处于单方运作的状态,容易形成“一言堂”、“长官意识”,这样既忽视了建设单位实施相关方的利益,又为个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这方面案例屡见不鲜)。(2)一些规划常常注重反映专家思想,而对规划与实际相结合重视不够,欠缺考虑市场需求和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使得规划因过于强调技术合理性而导致缺乏可操作性。另外,规划上的问题仅限于政府与专家之间的交流,也使普通百姓对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进而缺少对规划支持和参与的原动力,以及监督规划实施的一道屏障。(3)规划编制的目的多以落实上级指令为出发点(如近远期规划的编制),机械地沿袭计划经济模式,教条而针对性差难以适应多变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规划管理法制化进程滞后的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制经济,要求人们必须依法办事,规划管理执法部门更应该建立、健全法制化的管理体制,但一些地方“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随意调整城市规划,而不履行程序的现象常有发生,其主要原因是:过分强调规划管理的行政手段,忽视法制手段作用,“人治”代替“法治”,体现在主要领导长官意识、本位主义浓厚,法制观念淡漠或者知法犯法,在执法过程中,出面讲人情、批条子,向规划执法人员施加压力,甚至采取强硬干涉措施。“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一些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丧失规划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贪污、受贿、渎职,让国家和公众利益蒙受损失。因此,政府很有必要建立相应规划管理的制约机制并健全这方面的监督,使贪腐者无机可乘。 二、推进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城市资源分配的杠杆之一,是对经济发展速度与质量的一种调节器,它要保证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城市的总体利益不受侵害,决定了其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弥补修正缺陷,向高效、民主、法治方向迈进,这因为: 1.是解决旧体制存在问题的必然趋势,也是总结历史经验的必然选择。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得到迅速恢复后,城市规划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前进,见证了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阶段,其规划内容不断具体丰富,而管理手段亦应符合实际需要,城市规划管理从最初的城建部门工作,也转化为政府直属职能管理部门,来贯彻执行政府的本意和要旨。但面临急剧膨胀的城市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城市规划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有时甚至被误当做经济发展的桎梏,招商引资的障碍。所以,规划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这是事物发展规律的必然过程。 2.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也需要建立高效、民主、法治的规划管理体制。根据发达国家城市化历程的理论分析,我国的城市化正处于一个加速发展的时期,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使许多城市已经成为或正在进入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的行列,随之而来的诸多问题,如市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城市环境荷载等等,亟待城市规划统筹考虑安排,协调各组成部分关系,而这都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整体调控机制,即科学的规划管理体制。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增长,我国的城市发展已经超越了低水平的简单的域外延扩张阶段,城市的管理者愈发重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高水平的城市规划工作应运而生,它需要一个完整的城市规划编制、管理、实施和监督体系,中间任何环节脱节都将对整体最优产生巨大消极影响,可以说建立高效、民主、法治的规划管理体制是城市现代化的根本需要。 3.城市规划管理的高效性、民主化、法治化是相互联系的有机体。自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公布实施以来,城市规划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轨道,但一些地方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调整规划,擅自设立开发区、招商城,下放规划管理权,破坏规划布局,削弱了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对此《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中强调指出:“城市规划应由城市人民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下放规划管理权,要坚持执行《城市规划法》规定的‘一书两证’制度,使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按照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协调、健康、有序地进行”。上述法规、文件的颁布,为规划管理提供了法定支撑,而且统一的标准、尺度也有利于推进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借助民主和法治,是建立集中、高效的规划管理制度的最佳途径。 三、如何建构适应现代城市要求的规划管理体制 针对现有体制存在的弊端,总结以往的经验,结合我国行政体制的特点和未来发展方向,满足规划管理的客观要求,笔者提出规划管理建构的设想: 1.建立集中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是实行规划“一只笔”审批,确保规划管理权利的集中统一。 2.建立民主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一要持续推进公众参与的决策制度,尤其事关百姓切身生活的规划,必须实行公示、听证,人大审议和政务公开;二要实行分层次负责决策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3.建立法治的规划行政管理体制。一要加强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工作,其中尤以立法为重,否则就谈不到执法、守法和司法,更谈不上法治;二要对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等城市规划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严格控制执行,同时包括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容积率、日照间距、建筑层数、绿地率等方面也要进行严格控制管理。 四、结语 建立一个高效、民主、法治的管理模式,在城市规划领域有着积极的意义: 1.为规划系统内部资源的合理分布创造了条件,有利于城市规划行政部门集中力量和精力,开展对重大规划问题的研究; 2.理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关系,消除了二者之间的障碍,有利于推动规划意图的全面贯彻和准确实施,保持规划编制与规划实施之间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3.能够促进与国际接轨,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达到“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相信这一模式的建立为我们构建和谐的建设管理秩序,提供坚实的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良好平台。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与改进建议 摘要:城市规划管理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着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并最终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文章分析了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给出了改进建议,以供管理人员借鉴。 关键词:城市规划;行政责任;规划审批权;四线管制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协调城市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行政管理工作,它直接关系着城市规划能否顺利实施。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逐渐加快,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在此过程中,市场制度也在不断更新,规划管理方面的新问题纷至沓来。为保证城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必要对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本文分析了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给出了改进建议,以供参考。 1 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 1.1 管理主体内部制约制度不健全 有关统计显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力度的加强,违法建设数量总体上有了明显下降。超面积违法建设案件下降最为明显,从2003年的37%下降到2008年的4%。这是与规划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及全社会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分不开的。目前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开发活动较过去已大大减少。但与此同时,一些新的违法建设行为却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擅自搭建的比例从2003年的23%增加到2008年的50%,查处违法建设罚款金额大幅度上升。总体上,涉及违法建设的单位量少面窄,但单个开发项目涉及违法的程度在加剧。 此外,近年来规划审批许可后再进行变更的项目数量在增加。这是由于很多建设单位在工程建造过程中,未完全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建设,有的擅自改变了总平面布局,有的增加了建筑面积等,为通过规划验收,选择在竣工前向规划局申请变更规划许可内容,使工程状况与规划许可内容一致,试图逃避处罚。根据《城乡规划法》,这种“木已成舟”的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是不符合申请变更的条件的,应根据相关条款给予处罚。然而,事实上多数情况下,这种“木己成舟”的未按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工程,规划局以“不影响城市规划”为依据,做出了准予变更的行政决定。这种现象表明,由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缺乏有效的制约制度,使得规划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能够“唯权”或“唯利”,不正确或不正当地使用手中的规划许可权。 1.2 “规划审批杈”的行使受限 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中,区规划局受区政府和市规划局的双重领导。一般来说,区规划局在“人、财、物”上均有区政府管理,只是在业务上由市规划局领导。在领导负责制下,区规划局的行政权力受到区政府的制约明显大于市规划局。我国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部门和层次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既得利益,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可能偏向于某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利益,这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从而造成政府失灵。当前,我国城市市区政府之间的协调并不充分,区规划局在“规划审批权”的行使上必然会因区政府的要求而放弃从全市整体利益出发的规划原则,即城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到区规划局正当行使“规划审批权”。尽管在权力监督机制上,备案制度可以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存在着及时性的问题而造成监督乏力。 1.3 缺乏公众监督 在我国,许多时候的城市规划决策,往往是只有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在书记、市长、四套班子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规划师和公众只是决策的执行人和贯彻人。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规划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编制单位的直接上级和规划的决策方,使得规划编制和实施自始至终在规划管理者的单方动作之中。这种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规划领域的决策呈现封闭型、政治家型的特点,缺乏公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决策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公共利益的最优化被某些群体、个体利益所替代,最终使城市偏离良性的发展轨道。 1.4 行政法不健全导致城市规划管理不规范 行政法制的要求对城市规划领域来说就是要规范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和具体的行政行为。抽象的行政行为通常为制定、修改、废止与城市规划相关的行政法规、各级部门规章、技术标隹、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审批各层次规划。具体的行政行为通常为城市规划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确认行为、行政复议行为、行政撤销和变更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检查、行政补偿行为,行政监督、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就目前我国的城市规划行政立法状况来说,规划编制、审批行为缺乏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时限、公式、听证、调整等程序性规定:行政强制行为、行政确认行为、行政合同行为、行政补偿行为缺乏完整的程序、范围、标准、实施条件甚至是原则性的规定:非许可类行政审批的设定权限、范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在现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诸多的问题都是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造成的。 2 改进建议 2.1 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规划审批制度改革,不仅要规范行政许可、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而且还耍对那些保留的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加以制度上的规范,对那些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或者没有设立许可的有关事项积极运用规定、标准、协调、监督检查、备案等管理手段,加强后续监管。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绝不仅仅是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的问题,而且还要求建设行政管理的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做出重大的转变,加快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 2.2 健全规划决策机制 传统的城市管理似乎历来是政府的职能,但是现代的城市管理理论已经认识到,政府不是惟一能够履行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城市的管治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除了政府机关外,还需要公众社会的参与和各种利益集团及组织的介入,共同协商以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同时,也能取得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关心,以尽快达到政策的目标。为了实现科学有效的城市和区域管治,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由公务员、非公务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决策或参与决策规划事务,实现对城市的科学治理。设立委员会重在解决有些地方领导随意决策、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杈过大的问题,以强化城市规划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委员会是城市规划的决策机构,由政府设立,由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组 成,其中非公务员人数应多于公务员人数,总人数应为单数。 2.3 实行四线管制 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重点从确定开发建设项目转向对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为了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建设部推行了绿线管制、紫线管制、蓝线管制、黄线管制的四线管制方法,即城市的绿地系统、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街区、水系、城市干道等重要基础设施及周边上地通过规划划定四线范围,一旦经过审批,要执行严格的管制,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则上不得调整。实行四线管制,有效地保护了城市历史资源、生态资源、空间资源,防止由于错误决策而造成的城市资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 2.4 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 城市发展建设的长期性,决定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不间断的长期工作。要保证城市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1)做好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的批后管理,促使正在进行中的各项建设严格遵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 (2)做好经常性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各类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活动。 (3)做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偏差,严肃管理各种违法读职行为,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只有制度才能保证和维护监督,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监督制度的核心是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项目实旗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快速反馈和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由于违反规划带来的损失。 2.5 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要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规划执行和规划实施的监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责任和权力相符。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领导、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领导和直接管理工作人员。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法建设不依法查处的,要追究城市规划部门的责任。城市规划行政决策法律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市民、开发商的权益,制约和预防决策违法行为,推进城市规划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3 结语 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土地合理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协调进行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有赖于科学、合法、合理的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总结,找出解决策略,唯有如此才能妥善解决好我国城市建设中出现的若干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城市规划管理职能初探 【摘要】在新的经济发展条件下,城市建设情况日益复杂,规划流程日益精细,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越来越高,这对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真正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赢,是城市规划管理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发展新常态;规划管理 1城市规划管理职能 1.1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概念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第3.0.16 条的解释是: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 1.2 城市规划管理的直接载体 规划起源于 19 世纪后期资本主义解决各工业城市的环境恶化和社会问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公共事务的组织力量在社会变革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我国的城市化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起步晚,总体发展水平低。在借鉴了外国城市规划管理经验后,避免了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弯路子,同时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城市规划与管理途径。在已批准的各类型城市规划中,最具有直接指导意义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工具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借鉴了国外的土地分区管制(区划)法,结合我国改革开放、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大背景而产生的。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它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规划选址审批有了新的依据。 1.3 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 在实际实施中,城市规划管理就是根据现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体系和已批准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实施行政审查,审批,发放“一书两证”,对在规划范围内经批准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2 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新的经济发展条件下,城市建设情况日益复杂,规划流程日益精细,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越来越高,这对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1规划编制的现实意义有待加强 城市规划是人类的实践活动,规划管理的标准与制度是通过实践活动总结并制定出来的,是具有普适性的,但不是绝对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是由一则则规范限定的,数字化了的规范标准大多是按照千人指标进行计算的。但是规划编制及编制管理者们只考虑了千人指标“量”的需求,忽略了“质”的差异,即“千人指标”是以“均质”为前提的,错误地认为“此千人”等于“彼千人”。因为经济收入不同、社会分工及背景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年龄结构不同等原因都会造成“千人”需求实际意义上的不同。 2.2城市空间形态难以整体把握 利用控制性详细进行规划管理主要是通过建设指标来实现的,虽然实现了标准化,但过于抽象,缺少对城市空间的总体控制和引导,容易导致实际规划管理工作的僵化和不适应。表现在用地性质控制方面,住宅、商业办公、产业等不同性质的用地塑造的城市形态各不相同,单纯以用地分类指标进行控制,难以体现用地性质对城市环境和空间形态的影响;表现在开发强度控制方面,容积率指标较为抽象,缺乏立体管理要素的支撑,容积率指标的确定往往依据经验数据,导致城市空间形态难以整体把握。 2.3 部门之间的协同共商机制有待提高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一个项目从有到无,需要经历一系列漫长而复杂的审批手续,涉及到多方利益群体的博弈。城市规划的实施,除了涉及城市规划部门,还有涉及到土地管理、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部门、卫生环卫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由于很多部门考虑到自己部门的局部利益,使得土地利用效率低下、行政成本高、公共服务设施缺少、敏感性设施难以落地。 2.4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深度有待明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各种利益冲突使公众参与的民主意愿日益凸显,政府也逐渐认识到公众参与城市规划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现阶段的公众参与处于初级阶段,属于象征性参与,即公众尚处于被动的告知与接受地位,还未进入合作性参与、代表性参与、决策性参与的实质性参与阶段。 1.城市规划信息不对称 城市规划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规划成果一般都是图文并茂,图是用特定的符号、线性、色块表示的,文字又多为专业术语。在群众参与规划决策的活动中,很少能有几个人能看的懂信息含量巨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信息不对称。 2.缺乏制度保障 我国现有的城市规划法规没有明确公众参与的主体、具体权利以及相关的法律程序。从我国现阶段的公众参与现状来看,普遍都流于形式,另外没有组织起来的市民是个体分散状态,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影响资源分配,更缺乏制度化途径将个体利益整合为公共利益,这就往往使得市民不能维护其个人权益甚至公众的共同利益。编制、审批规划之前进行民意调查,并不一定采用民众的意见,调查、听证成了一种形式,最终还是根据领导和规划师的意志来定。 3城市规划管理建议刍议 中国经济在经历30多年的快速增长之后,经济发展的基本模式、产业业态以及增长动力都已经今非昔比。中国经济基本面不仅发生了量的巨变,更是发生了质的飞跃。首先是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其次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最后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3.1合理设置管理程序 针对规划管理程序复杂、参与程度深的特点,合理设置管理程序。有效地避免行政成本高,且业务办理效率低下现象。 3.2 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源于企业的管理思想,现被广泛研究运用到各行各业。企业管理的标准化体现在,企业有明确的时间安排,有完整的规章制度,有严谨的工艺流程,有详尽的技术规范,有严格的质量、数量控制标准,以及严明的奖惩措施等方面。目前,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可引入精细化管理。 3.3 可视化管理 为整体把握城市空间布局,对城市建设的空间秩序进行有效的规范和引导,按照“可视化管理”思路,可把城市设计应用到规划管理之中,在规划时将城市“立”起来。通过城市设计梳理空间脉络,挖掘不同区域的发展思路和地区特色;通过城市设计并结合城市设计导则,对街道、开放空间和建筑进行控制。 3.4建立多元化决策体系 群众参与到城市管理是一种先进的城市合作管理的典范。群众参与权需要制度的保障,要明确参与的具体步骤、具体方式和具体手段;通过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使群众方便和快捷地参与到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中来;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使群众真正地以“组织”的形式参与决策。 结语 经济在发展,科学在进步,人们的观念和需求也在发展,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需求,城市建设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城市规划管理方式和方法也要随之改变和完善,只有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才能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经济效益和人文效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管理论文:关于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的探讨 摘 要:本文作者结合多年工作实际,对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从而实现城市建设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实施;措施 1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1规划法制意识不强。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虽说经过大力宣传使社会各界对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有了一个全方位的认识,但是部分群众特别是部分干部对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法律性的认识还不足,“人情规划”现象还很严重,这给规划的实施管理造成一些困难。例如:某些单位转让土地不经过当地规划部门批准,某些项目少批多建,某些开发商在拍得土地后,受利益驱动想方设法钻政策和协议文书的空子,要求更改规划有的甚至擅自变更规划。 1.2规划执法环境日益严峻。一是规划执法矛盾大、难度大,拆除违法建筑往往会导致建房户倾家荡产。二是政府倾力打造和谐社会,违章建设方往往以破坏和谐局面为手段要胁政府妥协认可其违法行为。三是部分县(市)规划执法权在县(市)综合执法单位,因执法交叉且执法力度不足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屡禁不止,执法人员经常遭受谩骂和围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难以获得效果。 1.3规划缺位或干预乏力。城市规划的缺位或干预乏力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城市规划自身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我国的城市规划由于缺乏完善的法规体系支持,规划的干预缺乏力度,违法建设屡禁不止。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规划管理中自由裁量权限较大,对开发商而言,对应于项目开发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寻租”的空间和动力也会趋大。这些就是导致规划行政管理领域中产生腐败的内部和外部原因。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部门行使规划审批权。当前,我国城市各个行政单位之间的协调并不充分,规划局在“规划审批权”的行使上必然会因地方政府的要求而放弃从全市整体利益出发的规划原则,即城市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到规划局正当行使“规划审批权”。尽管在权力监督机制上,备案制度可以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但存在着及时性的问题而造成监督乏力。 1.4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公众监督。在我国许多时候的城市规划决策,往往是只有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在书记、市长、四套班子及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闭门造车式的决策。规划师和公众只是决策的执行人和贯彻人。地方政府和部门规划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乏约束制度和监督机制。 1.5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建设也逐渐提速,尤其是中小城市建设已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一些城市的规划建设中,由于缺乏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意识,造成了许多问题。有的城市缺乏长远、科学的规划,甚至完全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规划中,或者相关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和长远性。有的城市在规划建设中没有进行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布局极不合理,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混杂,从而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无形损失和浪费。有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使得企业排污、生活垃圾、水土流失等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导致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破坏了本来良好的生态环境。有的城市在环保投入方面与环保工作的需要完全不相称,环保机构又不健全,环境监管力度也不够。还有的城市在规划建设中不顾客观条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存在盲目攀比、盲目扩张、盲目跟风的现象,片面地强调工业化或者一味地追求招商引资,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缺乏足够的认识。 2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的措施 2.1加强规划宣传力度。建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列入普法宣教重要内容之一,并将每年的1月1日确定为《城乡规划法》宣传日。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方式,加大对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重点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各乡(镇)长的规划意识,全面杜绝“人情规划”,逐步在社会各界形成自觉遵守规划、维护规划的良好氛围。 2.2健全规划法规体系。在城市规划的领域内,规划实施的管理工作将逐步走向规范,行政决定的依据必须明确,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越来越不合时宜。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它符合法律、法规、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设计规范,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就必须使规划编制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规划技术性规范更加充实和严密,逐步推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法制化。在规划的立法中要建立起规划审批与法定规划、法定通则的羁束性联系,使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和我国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最终组成一个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和法制化。 2.3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城市发展建设的长期性,决定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不间断的长期工作。要保证城市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必须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为了建立有效的城市规划监督机制,实现上级对下级的有效监督,通过上级政府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规划对项目实施事前、事中监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这样有利于强化层级监督,建立快速反馈和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由于违反规划带来的损失。 2.4做好城市生态环境的科学规划。生态环境的保护是规划建筑中的重要内容,而科学的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建设规划的基本要求,以自然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等为依据,避免生态环境的污染破坏,最终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而且中小城市往往受到各种条件制约,因此在规划建设中,必须尊重资金限制和区域现状等客观情况,正确地认识地区差异,充分地利用当地的特色与优势,做到扬长避短。同时,城市的规划建设应充分结合本地特点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并通过多渠道地筹集资金,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为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方面采取相关的优惠政策来推动对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坚持“谁污染谁付费、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既能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来源,又能有效地控制对生态环境进行的行为。另外,在城市的规划建设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评价和激励机制,不断地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及领导责任制、部门负责制,并加大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水平,从而形成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合力。最后,城市生态环境的规划建设还应借助教育、法制、宣传等手段,普及环保知识,使人们正确认识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生态观,从而养成文明的行为习惯,并能够投身于改善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的行列中去。同时根据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来对资源消耗大和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通过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来提高人民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3 结束语 大力开展城市规划建设是我国推进城镇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法制、体制和生态环境等问题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只有遵循有关的城市规划原则,处理好城市规划管理与法律法规、监督体制以及生态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才能对其各项开发和管理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决策,从而实现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问题论文:经济社会问题整改情况工作汇报 年7月,省委巡视组在对我县工作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全面巡视后,在肯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同时,中肯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3个方面9类问题的意见建议。县委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细化分解整改事项,落实整改责任,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在整改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整改工作与推动各项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将整改工作贯穿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 一、着力于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努力营造共谋发展、齐心干事的良好氛围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我县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干部队伍的管理教育力度还不够,我们主要抓了三项工作。 一是理清思路,锁定目标,形成了加快发展的强大共识。紧扣巡视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委常委会从有利于玉山“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发力,审时度势,深刻反思,全面分析玉山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加清晰地看到了玉山的后发优势和潜在发展后劲,继承和发扬历届县委好的工作思路上,一届接着一届干,在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上鲜明地提出了“奋力跻身全省发展第一方阵,早日把玉山建成全省经济强县和全国旅游名城”的奋斗目标和“强化创新创造、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三种工作理念;突出工业园区、旅游城市、农业农村三大发展重点;强化项目带动、科教兴县、统筹发展三大战略支撑”的发展思路。这一奋斗目标和发展思路,符合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建设富裕和谐秀美”和市第三次党代会“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精神,符合玉山县情,得到了全县上下的广泛认同,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认识,激发了60万干群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 二是凝聚人心,真抓实干,形成了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为了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县委、县政府开展了重点工作“百日大会战”活动,把全县广大干部的思想迅速从换届工作氛中带出,投入到紧张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来。大会战期间,全县上下同心同德、和衷共济,真正做到了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步调上合拍,做到了分工不分家,互相帮助、互相配合、互相补台,使城市建设、园区建设、计划生育、信访维稳、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创造了许多令人振奋的业绩,进一步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干劲,转变了作风,促进了发展。可以说,一个政通人和、风清气正,千帆竞发、百舸争流,人心思进、人心思干的和谐新玉山已呈现在世人面前。 三是整治懈怠,转变作风,形成了加快发展的务实作风。大力整治干部队伍精神懈怠现象,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电视台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赴乡镇“走读”督查等系列作风督查活动,先后查出1名科级领导干部和12名财政、供电等单位股级干部、村组干部上班期间打麻将、上下班迟到早退等情况;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违纪人员做出了严肃处理,共免职副科级干部1人,其他干部免职11人,警醒了全县党员干部,大大扭转了“庸、懒、散”等懈怠作风,干部作风明显改观,干部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思干、思进、思发展、思跨越蔚然成风,全县上下已经形成你追我赶、竞相发展、勇争一流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于园区大发展,城乡大建设,快速推进“三化”进程 在整改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点,大力实施工业化核心战略和大开放主战略,坚持以项目为依托,以招商引资为手段,以改善环境为支撑,加大对外开放步伐,推进全县三大支柱产业协调发展。2011年,实现生产总值82亿元,增长13.5%;财政总收入完成10.1亿元,增长29.98%,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22亿元,增长37.8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5亿元,增长35.2%;城乡居民储蓄存款64亿元,增长17.9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6亿元,增长19.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02元,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6912元,增长15.02%;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145亿,增长43.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2.6亿,增长14%;获得了省政府工业崛起奖、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省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及全市工业巡查第三名。 把工业园区建设作为工业发展的主平台,举全县之力强攻工业。不断创新园区发展体制,把园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由县委副书记任园区党工委书记、副县长任管委会主任,通过授权、委托和设置派驻机构等形式推进各职能管理部门向园区集中,高位推动园区发展。抢抓机遇对园区进行修编扩容,园区规划总面积由11.8平方公里扩展到30平方公里。大力度推进园区建设,全年拓园1.23平方公里,新征土地1850亩;园区土地清理收回土地700多亩,追缴相关费用7000多万。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对所有入园项目实行严格的联审制度,规定新入园企业必须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亩均固投达80万元、亩年均纳税达8万元以上。创新招商方式,选派了16名乡镇正职到温州挂职招商,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升温。共签约5000万元以上项目31个,其中亿元项目7个,合同利用县外资金30亿元。其中浙江致远集团投资12.8亿元兴建的年产10万吨电解铜项目和浙江聚美高分子材料公司投资8亿元兴建的年产5万吨压克力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达标后年可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多亿元,上交税收6亿元以上。这些项目的建成,可为明年我县的经济发展积蓄强有力的后劲。培育壮大三大支柱产业。换届以来,我们在新型建材、有色金属、机电汽配支柱产业上下苦功。大力调整新型建材产业结构,成功引进大型国企—中国建材南方水泥、省碳酸钙行业龙头—炜达轻钙厂和水泥深加工企业跃达新型建材等10多家大型建材企业,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积极鼓励做大做强机电汽配产业,成功引进了投资达20亿元年产1000万只汽车轮毂和2000万只摩托车轮毂的昂大项目。同时,传统轴承产业也焕发青春。2011年,全县轴承产业产量、税利总额分别占全省总量的92%以上。着力打造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有色金属加工产业,采取上台阶奖励、增长幅度奖励、技改贴息、创新补助、规费减免等手段,重点培育富旺铜业、华瑞铜业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支持其关联配套企业发展,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群。2011年,我县新型建材、机电汽配、有色金属三大支柱产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全年有色金属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9.49亿元,增长81.96%;新型建材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64亿元,增长42.8%;机电汽配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7亿元,增长43.05%。强化项目服务保障,通过落实“一对一”帮扶机制、“一条龙”服务机制、“一站式”办结机制、“一单清”收费机制,破除门户之见,冲破利益束缚,大大优化了发展环境。以推进昂大项目落户为突破,建立了重大项目建设督查调度制度,掀起了园区项目大建设的热潮。目前,园区杜马机械、万佳豪鞋材、建华实业、天美华等一批企业已建成投入试生产,昂大公司、岩端铜业、蓝宝新材料、新光源节能、上安机电、正大机电、华建橡胶、瑞祥织带等一大批企业正在加快建设。2011年开工建设31家企业中有9家是“当年建设,当年完工,当年投产”,园区投资环境美誉度明显上升。 把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有机融合,加快了打造旅游名城步伐。以整改为契机,在县十二次党代会上,我们提出了要把玉山打造成“全国旅游名城”的目标,努力建成三清山重要的依托城市。按照这个工作思路,针对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我们以超前的思路、超常的举措、超凡的速度,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玉山。一是科学合理布局,彰显城市特色。明确城市发展定位,邀请了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专家对县城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对各片区和各乡镇规划进行了完善,实现了城乡规划全覆盖。重点完成了七里街冰溪河“一河两岸”旅游综合体的修建性详规。二是注重完善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以最快速度推进了玉清大道、怀玉二路、博士大道东拓、玉京北路、玉虹路等项目建设进程,实现了全面通车,拓展了城东、城北新的发展空间。实施了湖塘沿改造工程、城东水厂改造建设等一系列工程;完成了人民大道路路面提升改造工程;对县城进行了绿化、亮化、美化。推进了中医院搬迁、博物馆、东门市场等功能性项目建设,带动了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是破解拆迁难题,加速城区改造。完成了城建项目涉及的土地征用和农民房屋搬迁任务;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了玉清大道、博士大道东拓、玉虹路等88户原拆迁遗留房屋的拆除工作;拆除了解放中路区块86户危房;完成了七里街棚户区424户搬迁工作。一年来,共征用城市建设用地623亩,搬迁房屋13.88万平方米,创造了征地、搬迁房屋的佳话。四是创新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启动了“三城”同创活动,开展了卫生死角、车辆停放、占道经营、“牛皮癣”、学校周边环境等专项大整治,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园林“三城”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县城主次干道和里弄小巷卫生环境明显好转,车辆通行、停放规范有序,城市占道经营、店外店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明显好转,县城面貌大为改观。 把农业农村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促进了城乡共同繁荣。在举全县之力强攻工业的同时,我们始终没有降低对“三农”工作的重视程度、支持力度和投资强度。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金1.6亿元,推进了全县164个水利项目建设。投资911万元实施了下塘乡土地治理项目,改造中低产田项目3个,治理面积0.77万亩,其中园田化0.1万亩。投资4651万元对总长27.37公里的新东线、新仙线和飞青线三条农村道路进行了改造。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完成“一大四小”工程造林3.75万亩,建成“一村一品”示范村14个。全县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家达130余家,从事产业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410余家,被认定为农业龙头企业的有43家,年实现产值18.2亿元,销售收入16.7亿元。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投资3200万元,完成了通村主干道62公里,村内主干道93公里,村内其它道路98公里;投资860万元,完成了5950户村(居)民饮水改造;投资485万元,完成了5520户村(居)民改厕工程;投资590万元,完成了农村旧房改造6010平方米。同时,推进了重点示范镇建设,打造了一批新农村示范点。进一步培育乡镇经济。大力核减乡镇财政水份,鼓励乡镇经济做实做优做强。目前,全县乡镇财政收入完成5.5亿元,占全县财政总收入的54.5%,其中过5000万元的乡镇达到2个,乡镇财政平均增幅达23.9%。 三、民生大改善,社会大和谐,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在整改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加大民生投入,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是把教育当作最大的民生来抓。出台了教育“1+3”文件,从制度上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投入3500万元用于校安工程建设,启动了37个危房改造项目,拆除危房近5.6万平方米,维修危房10000平方米,新建校舍面积达15000平方米。首次在二中推行“三制”改革,设立了全县“高考贡献奖”和玉山一中“教育发展基金”,进一步激发了教育活力。大力开展了在编不在岗教师的清理工作,实施了千名教师招聘计划,保障了教师队伍健康发展。针对县城学校大班额问题,在城东和城北分别规划建设初级中学和端明小学。逸夫、瑾山、冰溪、明德等县城小学扩容提升工程有序推进。 二是把民生当作最大的事业来抓。坚持百姓为天,事业为重。全面落实了8个方面82项民生工程,各项考核指标均提前或超额完成全年任务,人民群众幸福指数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狠抓社会抚养费征收、“两非”案件、非诉案件、党员干部职工和名人富人违反生育政策清理等工作重点,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案件40余件,查处名人富人违法生育案件22件。顺利接受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的考评验收,通过了省计生委对县级计生工作的年度考核。 三是把和谐稳定当作“一号工程”来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查不足,找问题,解矛盾,保稳定”主题活动,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案件1578件,着力解决了一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健全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结合“百日大会战”活动梳理确定了100个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县领导包案负责,目前化解率达90%,其中市联席办交给我县的24件重点案件,已经妥处23起,有效避免了信访积案的产生。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社会治安保持稳定。去年,我县公众安全感位列全市排名第一,在全省排名位列第16名。 四、着力于用人大改革,执行大提高,全面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 抓好整改,推进工作,关键在各级带头人。整改过程中,我们紧紧抓住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主线,顺利完成县、乡、村三级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增强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县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抓落实的执行力、操作力、破解难题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人大依法监督、政协参政议政的成效更加明显,形成了“一个声音决策、几套班子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发挥出了班子应有合力,也为推进玉山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选人用人“重德才”的导向,公开选拔了8名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遴选”了16名乡镇党政副职和1名县工业园区副主任,变“伯乐相马”为“疆场赛马”。树立选人用人“重实绩”的导向,始终把实绩作为干部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数十名在“百日大会战”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干部考核中公认优秀的先进个人都得到了提拔重用。树立选人用人“重基层”的导向,关心爱护基层一线干部,干部选拔任用向基层一线倾斜。调整使用了一大批乡镇换届待安排的干部,在服务园区发展、化解社会矛盾、加快城市征迁等方面都取得很好成绩,社会反响良好。 进一步创新“创先争优”活动载体。开展了“千名干部下基层、联户帮困促和谐”、全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升了服务群众的水平。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新机制,社区工作活力进一步提高。采取“三个一”措施,实行县领导挂点帮扶19个后进村,促进了后进村转化提高。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并大力向基层推广延伸。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预办事公开,基层党务公开有序推进,使权力运行更加科学规范、更加公开透明。加大腐败查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8件(次)、立案43起,党纪政纪处分21人。 以上是我县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意见进行的阶段性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上级组织的要求和群众的企盼还有一些差距。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更深的认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力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奋力跻身全省发展第一方阵、早日建成全省经济强县和全国旅游名城而贡献全部力量。 社会问题论文:构建和谐社会问题思考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主要举措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是指导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这里,我谈谈学习《决定》的一些体会。 如何理解和谐社会 要理解和谐社会,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和谐。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和谐的思想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它原指乐律的调和。据《书·舜典》记载,舜曾要求其乐官做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对和谐的推崇在《周易》中也有所体现。《周易·乾·彖》云:“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由于乐律来自对自然之声的发现,所以古人推而广之,逐渐把和谐看作自然的法则,由此就有了史伯的“和实生物”、老子的“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等哲学命题。随着百家争鸣的出现,古人对“和”、“和谐”的认识也进入了新的阶段。如《论语·学而》云:“礼之用,和为贵”。《中庸》说得更清楚:“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对“和”的这样一种认识,使得古人在设计未来社会时,常常把“和谐”作为一个根本原则或者一种理想形态。 “和谐”作为一种社会状态,不是静止的,不是一潭死水,而是运动的、活跃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和谐”并不是没有矛盾,相反是在矛盾运动中实现的。我们必须树立唯物辩证的“和谐观”,必须用唯物辩证的方法论来指导和谐社会建设。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个和谐社会的大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各个要素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社会的和谐,既包含稳定、协调,又具有生机与活力,是相对静止与绝对运动的统一;既体现公平,又促进效率,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既包含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又包含社会发展的平衡机制,是社会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的统一;既是一种战略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是长远目标与现实实践的统一。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经历一个很长历史过程一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需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长期历史过程,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是不断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是一个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 和谐社会包括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三方面内容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必须整体推进、协调发展,任何一方面的不和谐,都会影响其他方面的和谐。比如,如果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严重恶化,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就难以实现。同样,没有人与人的和谐,也就无法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无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三者之中第一位的是人与人的和谐,而人与人和谐的关键是利益的和谐,核心是建立协调和谐的社会利益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建立一套保证经济资源高效利用、社会财富不断涌流、全体社会成员利益合理分配的经济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努力使社会各方面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使社会全体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 和谐社会的提出既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和发展。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十七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不断取得新成效。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决定》既是对我们党执政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国外一些执政党执政经验教训的借鉴;既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正确的原则。《决定》提出了“六个必须坚持”: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地改善人民生活,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体现,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面对现实中存在的种种不和谐因素,我们要正视,要清醒,更要采取积极措施,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理顺利益关系,把公平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尺度,确立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使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共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和谐社会问题的关键。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不发展就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为此,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要转变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节约、清洁、安全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在发展中实现和谐,在和谐中促进发展。 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我们能有今天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得益于改革开放;创造中国更美好的未来,仍然要靠改革开放。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在改革开放、开拓创新中实现和谐。要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起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要在改革开放中、在发展中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社会和谐。 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促进政党、民族、宗教、阶层、海内外同胞关系以及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和保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稳定就没有和谐。稳定与否,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总体上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安定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 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事业,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发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建、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怎样建设和谐青海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进和谐青海建设,关键在于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决定》和同志的重要讲话,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使命感和责任感。各级党委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构建和谐青海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使思想观念、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加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和谐青海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个领域,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视现实社会生活的实际矛盾,正视不和谐、不协调的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抓落实、办实事、求实效上,使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效真正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实现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上来。 科学发展,促进和谐。青海属于比较贫穷落后的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就业率不高,贫困人口比重大,矛盾多,各种利益关系协调难度大等等。要解决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不断解决造成不和谐的突出问题,统一认识,集聚民意,凝聚民心,实现社会更加和谐。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加快青海优势资源的综合开发,转变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发展质量,努力构建具有地区优势和民族特色的经济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工农互动、城乡联动的机制,转移农牧民、减少农牧民、富裕农牧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大对人力资源开发、生殖健康服务、人居环境改善、人口合理分布等方面的投资,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在全面实施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的基础上,搞好人居环境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和谐青海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力求在解决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上,不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构建和谐青海的重要抓手,重点抓好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工作。要努力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要注重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注重增加向基层和困难群众的投入,努力在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沟通协调机制,不断从政策上、法律上、制度上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维护好各族群众生存、发展和民主权利,当前要注重解决好就业社保、教育卫生、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社会治安等方面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坚持不懈地帮助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夯实基础,完善制度。和谐的主体是人,是人民群众。推进和谐青海建设,要坚持依靠各族群众,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注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把构建和谐青海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各级组织中去,落实到群众中去。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善于听政于民、问政于民、谋政于民,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领。在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同时,着眼长远,在制度建设和创新上多下功夫。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为构建和谐青海提供制度保障。 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青海是多民族、多宗教省份,各民族团结和睦,是构建和谐青海的基础和前提。要继续保持各民族干部群众团结共事、和谐相处的良好局面,共同把构建和谐青海的事情办好。要坚持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提倡各民族相互尊重、相互交流、团结友爱,增进各民族群众的兄弟情谊。要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进步”的主题,加快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开展“平安寺院”创建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构建和谐青海的伟大事业。 社会问题论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社会问题开展分析 [摘要]高校大学生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与未来,如何利用社会热点问题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大学生群体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期,对大学生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及有效引导,不仅是提升大学生群体思想政治素养的需要,更是做好高校稳定工作的需要。 [关键词]社会热点问题; 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 在当今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各种信息的输入和输出如潮涌般涤荡着站在思想前沿的高校大学生。社会热点问题作为一定时期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的集中反映,其存在与发展不但能够体现当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现实,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众的利益需求[1]。当前的高校大学生多为 “90 后”,他们满腔热忱,有时候却也彷徨游移。社会问题影响着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影响他们的政治认同感。因此,如何对大学生进行社会热点问题引导,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 1 大学生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通过对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访谈,以及对高校论坛内容的统计分析发现,当代大学生通过媒体时刻关注着社会的发展状况,关注的问题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如诚信问题、国家安全问题、就业问题、三农问题、教育问题、反腐败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房价问题、环境污染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等。比如: 老人倒了扶不扶,雷洋死亡事件等都是大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都会对学生产生影响。 2 社会热点问题对大学生思想意识产生负效应的原因分析 2. 1 社会环境的影响 首先,全球化背景下各种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之间相互冲击、互相影响。 其次,我国当前所处的特殊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到一个关键的时期,出现各种新问题、新情况。 再次,新生的各种社会利益团体、利益关系的多样性与冲突。 最后,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民主意识、人权意识也得到了提高,人们表达自己主张的途径随着新媒体发展不断拓宽,这从另一方面导致大量社会热点问题的出现。 2. 2 新媒体对大学生思维方式 “碎片化” 的深刻影响 通过对大学生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途径调查发现,大学生关注社会问题的途径主要集中在 “浏览网站” “手机资讯”“网络电视”等新媒介,而通过 “读报刊” “听广播”等传统途径的学生非常少。这表明网络等新媒体已经走进了大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大学生的思想动向[2]。然而,网络媒介推出的大量都是 “碎片信息”,长此以往也造成了大学生思维方式的 “碎片化”,其结果就是对社会问题认识的浅显化和间断化。而且随着网络在大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盛行,大学生的视野也从现实逐步转向了虚拟的世界,其思想观念和思维极易在现实与虚拟的对立中产生扭曲和困惑,从而丧失对现实问题的独立思考和理性分析的能力。 2. 3 个人综合素质的缺失 受社会环境、功利性教育的影响,当代大学生普遍只注重专业课程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提升而忽视综合素质发展。他们认为社会道德修养和国家安全教育只是专业课程和专业技能学习中的 “调味品”,而与个体的成长和成才没有必然的联系。很大一部分大学生由于涉世不深,受到社会上利益的驱使,产生了严重的拜金主义。在他们的认知里,自我利益最大,只要是对自己有益的事情,甚至就算与道德与法律相悖也无妨。 3 基于社会热点问题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对策及措施 高校作为在校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在大学生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研究领域扮演着重要角色。针对当代大学生在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中出现的问题、特点及主客观原因,高校在教育教学中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 1 将社会热点问题与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 进行社会热点问题教育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能偏离教育主题,而是要强化教育主题。并通过学校的主题教育活动,专题讲座,党员学习日,班级团日活动,学生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途径,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十八大精神,学主席系列讲话精神,帮助学生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强化大学生辩证看待各类热点问题,使之能够较好地理解国家政策方针,树立正确的形势观和政策观,同党中央和政府保持思想和行动上的一致。这是应对社会热点问题影响的思想根本。 3. 2 将社会热点问题与形势政策教育相结合 进行社会热点问题教育须选准时机具有针对性。时机会影响教育的质量和效果。由于社会热点问题对大学生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如果能够在大学生最为关注的时间及时搞好教育引导,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要根据学生的思想特点和现实的工作重点,以分析社会热点的方式来阐明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加强政治观、形势观教育,帮助学生在丰富知识的同时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看准问题的本质。要针对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学生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理性看待当前社会热点问题。 3. 3 将社会热点问题与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 大学生深入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实地参观考察、调查研究,这些要比教师讲授更具有吸引力和生命力,更能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所以,高校应充分调动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其参与意识,鼓励大学生真正参与到社会实践中,让他们走进社会、观察社会、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热点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通过权威部门正确的渠道,寻找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利益关系及矛盾根源,瞄准矛盾焦点及时进行疏导分流,独立思考,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而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究。 3. 4 将社会热点问题与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相结 当社会热点问题与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叠加在一起出现时,解决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问题就成为解决大学生思想问题的前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只有时刻关注大学生的生活状况,切实解决大学生的实际困难,才能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正确引导与调适。 3. 5 发挥高校辅导员在对大学生进行社会热点教育中的独特作用 大学生在校期间,接触最多的就是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辅导员可以利用网络的便利途径如 QQ、微博、微信平台、网站论坛 BBS、网络录像视频、教师邮件、在线留言、师生讨论专栏等方式了解学生关注的热点,还可以通过深入课堂、走访学生宿舍、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筛选出学生关注较多的、影响较大的社会热点问题,可利用各种资源,对大学生进行不同渠道的社会热点的教育引导。 社会问题论文:婚姻悲剧与婚恋的社会问题 摘要:民国上海,中西两种婚恋文化交织并存,开启了社会生活中婚恋生活的多元局面。这在紧跟时代潮流的同时,也造成了不少婚姻方面的社会问题。轰动一时的黄慧如与陆根荣婚姻案,即是具有代表性的一例。通过梳理与黄陆案相关的历史文献记载,以及由黄陆案引发的社会讨论,可以探讨民国上海存在的婚恋社会问题。 关键词:近代上海;婚恋史;黄慧如;陆根荣 20世纪20年代末,黄慧如与陆根荣的婚姻案(以下简称“黄陆案”)在上海引起轩然大波,成为各大报刊竞相报道与言说的对象,甚至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该案件在众多文学、影视作品中持续存在生命力。学术界对“黄陆案”也不乏关注。前人论及黄陆案之时,多从以下三个视角出发:一是该案件的故事性和新闻价值,认为黄陆案不仅揭示了青年男女的恋爱新理念,而且也表明了当时女性追求爱情自由的道路崎岖坎坷[1];一是该案历史文本的演变,认为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黄陆案”被以不同的形式继续演绎,成为大众文化的一部分,变成人们的消费对象[2][3];一是从观念史的角度,阐述该案呈现的民国时期婚恋观念、法律观念、社会观念冲突[4]。也有学者认为尽管他们的婚姻案曾获得广泛的社会关注,但却难以引起人们的共鸣[5]。这一婚姻案的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呈现了近代上海婚恋方面存在的社会问题。这也使得“黄陆案”存在继续探讨的空间。本文从“黄陆案”的婚姻悲剧出发,论述该案引发的社会讨论和呈现的婚恋社会问题。 一、“黄陆案”的婚姻悲剧 黄慧如与陆根荣的婚恋,被认为是当时上海主仆之间自由恋爱的先导。这一婚姻案的具体过程也充满了戏剧性。此案男主角陆根荣是当时沪上一男仆(茶房);女主角黄慧如是湖州富商黄楚卿之孙女。黄楚卿在京病故后,黄家迁居上海,住在赫德路(今常德路)春平坊,黄慧如曾就读于启明女中。案发之前陆根荣受雇于黄家,构成了两者的主仆关系。这一号称沪上自由恋爱之先导的婚恋,起因却是婚姻的不自由。黄慧如到适婚年龄之后,时有为她作伐之人,但屡为其祖母所阻。后来,有人为曾任中国银行总经理的贝淞荪胞弟来黄家提亲。黄母对此婚事颇为满意,她考虑到黄之祖母对待婚姻的审慎,打算先令人算过两人的八字,并将婚事基本谈妥之后,再向黄老夫人禀明。至于黄慧如,虽然社交受限,但她也接触过不少描绘婚恋的小说,加之她到了情窦初开的年纪,对婚恋之事满是幻想。所以,尽管与贝家的订婚,一切全凭母亲做主,她并不参与其中,但她早已从母亲口中得知对方供职于银行,品貌不错,而且贝家经济雄厚,颇有名誉,心暗许之。因此,黄慧如对贝黄婚事充满了期待,并无异议。然而,黄之祖母得知这一婚事后,却以门不当户不对为理由,认为贝家有财有势,黄家与其身份地位相差悬殊,唯恐慧如嫁入贝家之后,难以融入贝家的生活,从而令其兄长设法拒绝此门亲事。黄之兄长即以黄慧如患不育之症为借口,迫使贝家主动解除与黄家的婚约。婚姻不成致使黄慧如郁郁不振,贝家悔婚的理由更使她羞愧难当。考虑到民国时期传统婚姻中有“祭祀”和“继嗣”这两大主题,黄慧如认为患不育之症的谣言传扬出去,已将自己陷于无法继嗣之十分难堪的境地,将不会再有人前来提亲,因而懊恼不已、闷闷不乐,欲自寻短见。黄家上下均无法开解其心中的积郁。为此,黄家认为家中男仆陆根荣为人机敏,深受雇主信任,遂令陆根荣前去劝说黄慧如,令其放弃寻死的念头。此外,慧如之兄长亦有若陆根荣能劝慧如放弃寻死的念头,可以将她嫁给陆根荣之说。至于陆根荣,据《黄慧如亲笔日记》记载,自从到了黄家之后,他与黄慧如多有互动:其一,协助其打发走胡搅蛮缠的黄包车夫,避免其受到祖母的责怪;其二,掩护其阅读坊间流行书摊所售之言情小说,使其得以摆脱兄长之责怪;其三,时常与其谈笑,并关心其日常所需,诸如买水果之类。此外,陆根荣心存“上进”,希望得到雇主的青睐而改变境遇。黄慧如一方面认识到不育之谣言已使自己无望再许配给门当户对之好人家,另一方面认为陆根荣为人和气,性格活泼,而且有情有义,可托付终身,对陆根荣渐生情愫。因此,黄陆二人以此事为契机,朝夕相谈,颇为融洽,并私订终身。到谈婚论嫁之时,他们考虑到黄之祖母婚姻观念之保守,料想在这一旧式大家庭中,难以得到理想的自由生活。另外,黄慧如已有孕在身,若继续留在家中,必定会被人发现其未婚先孕,从而有辱门风。于是,在某日清晨,他们先后离家,一同乘车出走松江,借住旅馆,希望组织家庭,结成夫妇。然而,事情却没有往自由恋爱获得美满婚姻的方向发展。他们不幸遭遇当地流氓的讹诈,不能在松江久居,随即前往苏州,租住在位于护龙街(人民路)的古董店楼上。虽然黄陆两人深居简出,但松江的流氓还是追踪到了苏州。同时,不知黄慧如行踪的黄家也在《新闻报》上刊登了寻人启事。松江流氓获悉后,便前去告知黄家。黄母得知消息后,立即赶往苏州,并向苏州警察厅报案。随后黄陆二人被抓获,并移解吴县地方法院检察处侦讯。法院在未细究详情的情况下,认定陆根荣诱奸黄慧如,以犯奸科罪论处,判有期徒刑3年。黄慧如则由黄母带回加以管束。陆根荣不服判决,延请律师宋铭勋提起上诉。尽管宋律师举证陆黄两人发生过恋爱关系,且当时两人均已成年,并未违背当时的刑律,但是开庭之时,法官仍认为此等自由恋爱之事为“伤风败俗”之举,并在询问词中充满等级观念的色彩,认为陆根荣一个小车夫,勾引良家妇女,是为大逆不道之事。法院不仅没有改正判罚,反而比原判多加了1年的刑罚。随后,陆根荣继续请宋律师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查阅陆根荣申诉之力主婚姻自主、反对传统礼教,请求撤销原判并宣告无罪后,认为不无道理,便发还原法院“更新审理”。此时,这一案件已经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舆论对宋铭勋陈述的黄陆两人反传统礼教、保护工人利益和提高工人地位之言辞颇为拥护。检察官迫于外界舆论的压力,改判陆根荣未犯奸科罪,但是,因为他曾帮助携带黄慧如所盗家中衣饰,认定他犯了帮忙盗窃罪,判处刑罚2年。为此,陆根荣再次上诉,在律师宋铭勋和社会舆论的帮助下,终于历经3年取得胜诉,撤销了所有判罚[6]。由黄母带回家中严加管束的黄慧如,命运又如何呢?已怀有身孕的黄慧如回到上海后,决定前往陆根荣的乡下老家江苏吴县,看望陆根荣的亲人,并以陆根荣妻子的身份在陆家待产。产后随母回沪,黄家宣称其产后虚弱,经不住舟车劳顿,病逝而终。 二、“黄陆案”引发的讨论 黄陆案发生之后,引发了热烈的社会讨论,使其成为当时不同文化背景之人进行文化宣教的绝佳案例:守旧之人视其为等级不分的有辱门风之事,趋新之士认为这是“婚姻自由”和“打破阶级观念”的典范[7]。总体而言,对黄慧如的褒扬多于贬斥,以至于她在医院中待产之时,收到不少寄给她的书信,赞扬她为“女界革命的先锋,自由恋爱的勇将”。在这些被作为宣教范本的表象之下,有人开始思考黄陆案的归责问题,认为这既有社会风化之不良的原因,又有个人操守的原因,“决非一事一因”如此简单[8]。亦有人一分为二地看待黄陆案。如时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的邵力子,曾与戏剧专家洪深一同访问过陆根荣,他认为“黄陆之恋爱,原则未尝有差,而其行为则不尽可取”。他推测黄慧如之所以与陆根荣出走并甘愿在陆家待产,是因为“事后已至无可如何之地位”,“不得不出此一着,以示高洁”。因此,他指出社会上无论是攻击黄慧如之恋爱原则,还是褒誉提倡其恋爱过程之行为,均存在流弊,并不妥当[9]56。当时社会上,对黄陆案之本质剖析最深者,当属《生活周刊》编者邹韬奋。在参与黄陆之事讨论时,邹韬奋并不认同这是纯洁的恋爱,但仍对黄慧如深表怜惜之情。他认为陆根荣和黄慧如并不懂真正的恋爱,这是由“不良的家庭环境”和“不良的社会环境”造成的不幸又畸形的现象。首先,当陆黄两人被抓获受到解送之时,虽然黄慧如坚决不乘车前往,而是与陆根荣一同步行,承受与分担相应的“屈辱”与“罪责”,但是陆根荣仅仅心系钱财,三番两次对黄说他身边无一个铜钿;其次,陆根荣并未及时告知黄慧如他已有妻室;再次,陆根荣视黄慧如为被“高等人家”贝家摒弃,若不与“低等”的他“姘头”,便要终身搁置家中,并将责任推卸到黄慧如身上,在法院申辩时提出“是对方(黄慧如)要和他轧姘头,他不好意思拒绝”,而非社会舆论为其申辩的打破阶级观念与争取恋爱自由;最后,黄慧如亦未真正觉得陆根荣可爱,而是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并深受传统从一而终思想之影响,即使早知走错了,亦打定主意走下去。正是由于家庭环境的保守与封闭,缺乏“高尚的男女社交的机会”,加之社会对不幸受愚之女子的冷酷,使得深受感情创伤的黄慧如遇到有人对其大献殷勤,便不慎失足,身陷囹圄[10]。其后,亦有评论认为黄慧如之事罪不在父母,而在社会环境之恶劣,并倡导青年男女联合起来打破重围。该评论提出,以婢为妻为妾之人并不会受到社会之谴责与非笑,而一位自愿嫁给仆人之女子,却会受到社会舆论之讥笑。这是男女不平等的表现,应加以注意[11]。无论是守旧者的谩骂,还是趋新者的推崇,都指向了黄陆案,成为当时众多知识分子进行趋新或守旧舆论造势的武器。这无法挽救黄慧如的人生,只能将其一步步推向无法逃脱的婚恋悲剧的深渊。以至于当时有人预测黄慧如的结果已至极其恶劣的境地,无论是否继续与陆根荣一起生活,都将了无乐趣[9]50-52。 三、“黄陆案”呈现的社会问题 从黄陆案的外在形式而言,代际矛盾与主仆之恋,象征着从家庭内部与社会阶级两个层面对传统礼教的反抗,颇具改革的意味。事实上,黄陆案是民国上海这一过渡时代的产物,以一位女子的不幸呈现了当时婚恋方面的社会问题。舆论对婚姻自由的宣传与社会对婚姻自由的接纳,仍存在错位与误解之现象。错位现象,即舆论宣传先于社会接纳,社会接纳滞后于舆论宣传;误解现象,即有些青年男女认为传统礼教下成立之婚姻事实不构成法律约束力,只需两两相愿,便可自由恋爱与同居,从而成立自由婚姻。这一现象在当时较为普遍,无独有偶,与黄陆案发生之年份相近,也发生了过渡时代的婚姻悲剧,尽管这一悲剧的主角没有阶级差别,因而未曾像黄陆案那样受到各大报刊的广泛关注,但是同样在婚姻问题上描绘了过渡时代的社会问题。1928年前后,浦东日华纱厂机器间工人川沙人顾德明与该厂女工金招弟发生自由恋爱、自由同居,并曾延请律师登报谓两人婚姻自由,他人不得干涉。招弟之母金吴氏和其赘婿金泉生得知他们同居于交通旅馆后,将此事报告给捕房,将招弟领回。因为招弟已经被许配给罗店施阿小为妻室,经过招弟与顾德明之事后,金吴氏难负重责,于1928年11月底送招弟至夫家,先行房,至1929年正月初五日再行结婚礼。然而,顾德明因为金招弟自愿为自己的妻子,却突然被他人夺取,心有不甘,遂延请律师向地方法院控告此事。法院宣判顾德明所主张之自由婚约,完全不合自由之真谛,只能鉴定为自由恋爱,无法鉴定为自由结婚。因此,不予所请,顾德明败诉[12]。对过渡时代近代上海存在的婚姻方面的社会问题,当时的电影作品也有所反映。1935年上映的电影《新女性》,同样讲述了一个争取婚恋自由之后的新知识女性的婚姻悲剧。也许因为婚姻之社会问题在艺术表演上具有张力,当时的艺术家在挑战传统、构建未来之时,也将其作为元素纳入艺术创作之中。它的悲剧性也更加真切地反映了过渡时代的多元文化,以及无法跟上文化变迁的社会生活环境,曾给当时人带来的困境,以至使人在思想追求与现实环境之间进退维谷,从而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对于当时上海存在的这一社会问题,外侨社会亦有所关注。他们认为婚姻自由给中国人带来了轻松结婚、轻松离婚的奇怪的婚姻形式。他们在争取婚姻自由的婚姻当事人身上寻找这一社会问题的原因,认为当时中国之所以会出现这一社会问题,是因为寻求婚姻自由的婚姻当事人忽视了从父母等长辈处听取他们对婚姻问题的参考意见,忽视了婚姻之中家庭的重要性,以至于在婚前缺乏对对方家庭的调查[13]。在此处,被众多崇尚婚姻自由的人士多摈弃的父母等长辈的意见,摇身一变成了当时西方人眼中解决中国社会婚姻问题的密钥。在对待“婚恋自由”与“私奔”这一问题之时,中西社会存在差异。当时的西方社会,在婚恋文化方面,对女性给予更多的宽容与包容。1925年的某一天,发生了一起在沪西人的私奔事件,在海军上校查尔斯•马克斯•科克伦(Capt.CharlesMaxCochran)的主持下,女主角玛丽•约瑟芬•格拉布(MaryJosephineGrubb)和男主角美国地方检察官伦纳德•G•胡萨尔(Mr.LeonardG.Husar)在公海上结婚。最后新娘却从身在日本的新郎胡萨尔那里收到一封无线电报,声称他将在日本滞留三周左右,此后便再无其他信息。虽然这个戏剧性的结局将会震惊上海,但是他们的婚姻通告却并未让他们的诸多亲朋好友感到意外。此后,未见西方社会有追踪这一事情的后续报道。在当时中西方文化对比的语境下可知,黄陆案所代表的民国上海时期婚恋方面存在的社会问题,是多元思想文化交织并存,而又互相排斥的结果,也是思想文化的发展相对超前,而社会生活的变迁相对滞后的结果。 结语 黄陆案,以一位女子的不幸遭遇引发了社会的热烈讨论,有守旧者的口诛笔伐,有趋新者的热烈追捧,也有知识分子的理性分析。以黄陆案为着眼点,去进一步挖掘民国上海的婚恋报道,可以发现尽管案件主角的身份职业不一,案件的过程多样,但万变不离其宗的是都呈现了民国上海婚恋方面存在的社会问题,即多元思想文化交织并存,其间有矛盾、有融合,导致婚恋观出现多元化,容易让青年男女迷失其中,无法正确看待“婚姻自由”与“父母之命”之间的关系。如果说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会剥夺男女当事人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带来婚姻不能自主的社会问题,那么以民国上海为舞台上演的诸如黄陆案之类的婚姻自由带来的悲剧,同样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值得当时人深思,并影响着当今之人对民国上海婚恋图景的构建与想象,也可以为当今的婚恋生活提供些许参考和借鉴。 作者:王瀛培 徐华博 单位: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 上海图书馆 信息处理中心 社会问题论文: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问题研究 1贫困是导致该问题最深层次的原因 当地苗族农村的经济普遍落后,家庭贫困的情况很严重。年轻的父母为了生计,把孩子留给老人,奔赴现代化的大都市去打工。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些年轻的父母不愿再回到贫困的家中,毅然决定抛弃自己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父母。诚如法国著名的文学家巴尔扎克先生在《驴皮记》中提到的“在贫穷笼罩的地方,就谈不上贞操和罪行,也谈不上道德和智慧了。” 2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有效措施 2.1法律保护是有效的手段 ﹙1﹚加强婚姻登记教育。 “无证”婚姻脱离了当地习惯法的约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才使得部分外出务工者留下自己的孩子,让本就缺乏关爱的“留守儿童”处于更艰难的逆境。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重视此问题,在每年的全县人口普查时,对外出务工的人员婚姻状况(包括按照当地习俗的婚姻)进行详细登记,进行婚姻登记的教育宣传,对此前早婚未登记,再达到法定婚龄时劝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2﹚进行相关法律宣传。 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是很必要的,让留守儿童的父母意识到,教育、抚养、关爱子女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2.2缓解贫困,是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贫困是最终导致留守儿童出现的根源所在。诚如著名英国诗人约翰逊在《致詹姆士.博斯威尔的信》中所言:贫困是人类幸福最大的敌人。缓解贫困的主导力量是当地政府,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带动就业的需求,让当地人不需要外出务工也能挣钱,还能照顾父母和孩子。作为一线教育工作者,目睹留守儿童艰难的成长环境,却无能为力。在寒冷的冬天里,脚上穿着一双破烂的鞋,娇小的身躯在寒风中瑟瑟发抖。他们没有一天不在盼望,异乡的父母早日归来。 作者:代建英 陆绍军 单位:贵州省黔东南州台江县城关一小 社会问题论文:地方营业税征缴的社会问题释解 1946年生产供给会议及1947年《营业税条例》的内容及实施 1946年边区政府召开生产会议,对工商业负担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工商业负担应与农业负担看齐,二是工商业负担以其纯收入为标准,小商负担一般要占其纯收入20%,中商40%,大商60%。依此原则,制定了《1947年晋绥边区修正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于1947年3月公布。与以前的条例相比,其对营业税征收影响最大的是营业税征收范围和征税标准的变化。第一,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关于课税人的范围,该条例规定:“凡在本区境内经营工商业者,均须依规定缴纳营业税”;“凡在边区境内从事牲畜买卖者,不论公私均须交纳牲畜买卖税”;“凡在边区市场上买卖粮食者,不论公私均须经当地税务机关设立之过斗人员统一过斗,并交纳粮食买卖手续费”;“城镇兼营工商业与农业者,其工商业收入部分计征营业税,其农业收入部分,计征公粮”;“为逃避负担,不占门面,进行不定期之贸易者,应在其所在地做交易时征收营业税”。[4](P299-300)第二,营业税的征税标准。该条例规定:“营业税按其收入之多寡,本累进税率每年征收一次,不满一年者,按月计征。营业税之起征额为10万元,起征率为10%,最高率为42%,42%以上不再累进。但601万元以上之商户,与一般商户比较负担过轻者,亦可酌情增加税率。”[1](P712)条例公布后,3月20日执行,并限4月5日前完成任务,“执行中又提税率,从42%提到60%”。“各种牲畜(牛、驴、骡、马、骆驼、猪、羊)之买卖成交后,买主须从价交纳5%的牲畜买卖税。凡粮食买卖经税务机关设立之过斗员过斗成交后,卖粮人须从量交纳3%的粮食买卖手续费”。“地主、大商等富有者,其总收入不论多寡,均以最高税率征收之”[4]P300)。此时,已将地主和大商人的性质等同起来。与以前相比,1947年营业税征收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征收标准的变化上,征收额度和征收比率大大提高。征收标准为总收入按比例累进征税,改变了过去以纯收益征税的标准,并且大幅度提高营业税税率及累进幅度,实行了“高压强制”式征收。虽然该条例规定营业税最高率为42%,但条例于3月20日执行,竟要求4月5日前完成任务,因此导致了“执行中又提税率,从42%提到60%”。由于种种原因,边区政府不顾工商业发展实际情况,令各区连续增加任务,如“一分区原分配30000万元(系边区本币,下同),增加后完成44037万元;三分区原分配63000万元,后提到1360000万元;六分区原分配30000万元,最后完成168800万元。全边区共分配171500万元,完成928417万元,超过原数的四倍半弱”。不仅如此,还提前预征1947年度营业税,这样的做法,无异杀鸡取卵,“造成了商人恐慌,商业倒闭,市面萧条的严重恶果”[4](P44-46)。工商业经济的急剧萎缩,造成货物奇缺,市场萧条,物价高涨,交易不便,数年来大力发展的自给自足经济受到严重损害。不难看出,1947年对征收标准、征收额度和征收比率的规定是错误的。究其原因,除了为解决庞大的军事开支,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共识外,还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重要原因。一是边区政府对不同经济性质错误的认识。将较大工商业者等同于地主,将中等工商业者等同于富农,然后根据套用的成分确定税率,从而“征收毁灭性的工商业税”[5](P296)。第二个方面的原因在于领导者制定条例时,存在着对商人的报复思想。他们认为:“商人几年来负担太轻,生活水平比农民高,而且一部分商人又是地主富农转化来的,有些商人与地主富农分子,又时时钻我们的空子,投机取巧,盗窃情报,挖取革命财富。”基于这种认识,他们认为商人负担应该重一点。他们仇视商人,在做法上只注意收集赚钱获利一面,不管其消耗与缺损。 1947年营业税征收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边区政府对工商业者增加税收无可厚非,但不顾工商业发展实际情况,对工商业者实行杀鸡取卵式征收,不但直接影响到工商业的生存和发展,更为严重的是,它不可避免地导致工商业者对党和边区政府的不满,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一)工商业负担沉重导致大量破产倒闭在1947年,营业税征收虽然在边区政府带有强制性的说服动员下,超额完成了任务,但工商业者负担达到极点,导致大量工商业破产倒闭。负担沉重,一方面体现在税率方面。1944年的条例规定最高只征收纯收益的20%,1946年提高到25%,1947大幅度提高,最高征收其总收入的42%,但在实际执行中最高达到了60%。二是在数额上违反条例规定,屡次增加任务,有的增加半倍左右,有的增加了八倍半。[2](P211)据对崞县的调查,最初规定“营业税任务为2000万元,后来屡次增加,竟然增加到15000万元。结果20户较大商户负担12086万元,占总税税款的88.8%,致使7家较大商号停业”。然而,税务分局紧接着又布置征收1947年停业户的营业税,“并决定按各户财产70%征收”[4](P61)。如此税率,与没收财产无异。不仅如此,晋绥边区还进行预征1947年的营业税,边区分配的任务按去年负担数字(1100石米)预借1/3,共预借小米406石,还有约800石要负担,有些商户根本不敢做买卖了。“不几天工夫,就垮台二三十家。”据统计,“1947年因征收营业税而停业占总停业户数的41.8%,因惩治奸商停业的占总数的8.4%,因而停业者占30.7%”[4](P68)。可见,营业税的过度征收严重损害了工商业者的利益,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二)商民间负担不平等,影响工商业合理发展以崞县为例,为超额完成专署分配的30000万元,进行评议会评议。“20户较大商户负担12086万元,占总税款的88.8%;20户小商贩负担160万元,占总税款的0.9%。”代县在生产供给会议后,县政府领导把地主、商人并提,3月份分配任务2000万元,4月份增加到10000万元,不久又增加到20000万元。征收中专署又来指示,要完成40000万元,还要求不受此数字限制,征收结果完成数为65000万元。征收办法为,组织16名中小商的评议会,评时不宣布任务,只是暗示他们往高评。采取的策略是依靠小商,团结中商,打击大商户。并告诉评议员,如给大商户评不上去,就会加重中小商的负担任务。如此不断增加,中小商怕加在自己头上,便尽量往大商户头上加。当时评议员们说:“反正大商户是个垮,宁愿垮一家大商户,不愿垮10家中商。”这说明了当时一种不实事求是的精神,结果40户较大商户,即负担57277万元,占总负担的88%。但对小商则采取了一种不正当的态度,评的收入还比自报收入低。“如冀林山自报360万元,评为40万元;申其昌自报250万元,评为60万元。”这显然是有意偏袒小商,加重大商负担。这样一来,一般较大商户,均恐惧失望。有的商人均大散物资,向外面转移财产,有的财产转移以后即逃往敌区。总的来说,“大商逃跑停业,一部分化形隐蔽,观望风声,中商停滞不前,怕‘拔了高粱露出黑豆’,大商完了,负担就到他们头上,小商虽稍有发展,但货物骤减,市面已大为冷清”[4](P63)。(三)商民和党、边区政府关系紧张由于过度征收营业税,惩治奸商过程中错误粗暴行为以及一连串的压力所带来的负担,工商业大量停业。工商业者对党和边区政府怨声载道,不满情绪日益滋长。边区政府指示按总收入60%的高税率征收,并不断的增加任务,“各地商人由叫重而不敢叫重,有些负担户则死拖不交”。1947年税务局布置征停业户之总财产70%的税后,商人反映:“我们想垮也不敢垮了,垮时就按总财产征70%,等于全交了公家,不如还作着。”[4](P59-61)1947年预征营业税政策出台后,有些商户就不敢作买卖了,并说:“共产党是要农不要商”;“政策就是要把商人搞垮”;“地主商人田忠信、梁春生等数人在院内一面饮酒,一面大骂共产党,大商聚兴瑞全体伙友九人,每日卖多少,吃多少,恣意消耗,一文不留,直到剩下几件家具,然后散伙。”[4](P65)在所谓的“惩治奸商”过程中,由于什么是奸商也无明确条件,执行中未分清是非轻重,以为“无奸不商”。对奸商进行强制扣押,并严重损害了商人的人身权利。如“崞县上午计划了7家,下午便引上公安局人员去商家检查,被扣审讯11家37人,商人一时莫名其妙”[4](P66)。在评议分配任务时,为防止商人逃跑,“在代县县城,经调查评议决定各户数字后,即突然扣起大中商户42人,然后才给他们宣布任务。并对商人采取了肉刑拷打、逼缴税款的手段,王朝士、石东仁等便是如此处理”[4](P64)。如此做法,使边区商人不仅经济负担沉重,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更为严重是造成了人身伤害,使社会上一般商人恐惧与不安,对共产党和边区政府不满情绪日益滋长,使党、边区政府与商民关系空前紧张。 问题的解决 晋绥边区在总结过去征收营业税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工商业政策》中指出的“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总方针,逐步纠正1947年营业税征收中的错误,并于1948年公布了《晋绥边区修正营业税暂行条例》,开始对营业税进行改革。(一)晋绥边区行署和晋绥税务分局作了检讨,纠正1947年营业税征收错误根据中央的指示和的报告,晋绥分局与行署对工商业政策均作了检讨。晋绥边区政府在1948年的《行署关于发展生产的指示》中说:“我们领导在反封建的潮流下,对工商业采取了冒险的政策;为了适应战争的要求,缺乏群众观点与财政观点统一的认识,也缺乏按照实际情况规定自己的工作计划的思想方法与工作作风。实际工作检查,证明了去年生产供给会议所规定的各种方针,除税收政策外,基本上都是正确的。”在执行过程中,一些人认为,“抗战时期,商人生活舒服,对抗战没有贡献”;“商人不知亡国恨,商人没有民族意识,他们走私漏税,贩卖假货,应该严重惩处”。[4](P63)因此产生一种仇视报复心理,在做法上只注意收集赚钱获利一面,不管其消耗与缺损。在征收过程中又不按条例征收,任意加征,使工商业者负担沉重。晋绥边区在检讨的同时,指示各地区迅速检查纠正执行政策中的偏向与错误。“凡超过1946年所颁布之营业税条例而超征之税款,不论其经营者属于何种成分,均应一律退还。”为促进工商业负担的公平合理,对营业税的征收“改定以纯利为计征标准,确定1947年度营业税按最高不超过纯利的30%再折半计征;如某些工商业有特殊苦难,还可呈请行署免征1947年度营业税;各地不得预征营业税”。根据指示中所规定的原则和具体办法,估计共需退还本币1277325万元,合标准布51093匹,合小米42577.5石。以当时征到的营业税折成标准布与计划应退标准比较,则这次退布数占原征税布数的44%,即此次退还原征税的44%。[2](P214)(二)调整营业税征收政策,减轻税负,简化手续,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同等对待1948年公布了《晋绥边区修正营业税暂行条例》,开始对营业税进行改革。新条例的改革主要在于“取消了过去按总收入计算的累进比例征收制度,而代之以资本额多寡累进定分‘固定任务,平均分配’的民主征收办法。负担原则,对工矿业负担最高不超过纯收益20%,商业负担不超过纯收益25%”[4](P316)。改变过去查帐、翻底子、计纯利的做法,消除工商业者顾虑,调动他们生产积极性,大胆发展工商业。为了方便农村纳税并照顾平等定分的困难,新条例规定:“农村专营之各种作坊(油、粉、磨、毡房)与专营之小商贩、运输、手工业者之营业税,在征收公粮同时,由区村政府负责征收,但不平等定分,以其纯利不超过15%比例计征。属于专门贩卖业者,以其纯利最高不超过25%比例计征。”针对以前对地主、富农的偏激政策,为了防止再度侵犯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新条例还专门规定:“地主富农经营之工商业,应同样受保护,同样按条例征收,不得歧视。”[2](P200)(三)动员干部下基层,依靠群众和商人纠正错误,重新赢得群众和工商业者的信任根据党中央和边区政府的指示,各地的纠错工作一般首先是动员各级党政干部负责同志亲自深入下层,并配合工作团与下面干部积极分子从各方面进行宣传教育工作。然后召开各种商人会议,广泛深入地宣传我党工商业政策,同时组织群众性的调查讨论与纠正退款等工作。“如临县商人大会经过宣传教育后,商人活跃起来,有个商人便直接找到刘专员给他们解决问题。”为充分取得群众和商人的信任,在经过宣传教育后,“接着经过群众路线,组织商人的小组会、贫雇农会、市代表会、评议会和商人大会,进行调查评议与反复评议,把过去征税、惩奸和三项工作的偏向与错误加以研究,对商人处理不当或负担过重的,均根据实事求是的精神,解决各种问题”[4](P72)。通过政府、群众、商民等共同的努力,“五寨城关经过宣传教育已退完,计退户为70户,占负担户的29%。代县共退两次,第一次已退一部分。进过宣传政策之后,即宣布1947年预借税全部退还,并分二期付给”。宣布后,群众皆大欢喜说:“共产党打人厉害(即征的重),退的也周到。”[4](P73)当即有30户准备复业。通过以上努力,晋绥边区由“营业税”过度征缴而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也相应地得到了较为妥善的解决,党、边区政府与商人关系得到大大改善,使边区商业重新活跃起来。据临县税务局1948年《关于各市镇目前工商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说:“从2月10日到4月5日,55天中恢复与新增加的就有66家,榆林村高等云等,把数年来没人占而破烂了的六七间铺房都修整起来,至现在二道河与市场街两个主要市场已再找不出空房。每逢集日,街市上也拥挤得很。”[2](P214)再如“代城商人于1948年元宵节前后自动召开了三天繁荣市场大会,调剂物资,供给农民春耕必需品。……大街上,共计有226家,其中66家是整顿市场退款后才复业或新开的。小摊子共有181家,摊上尽摆的土布、山货、农具等农民实用的东西,四乡翻身农民盛赞这一新气象”。可见,工商业者积极性提高,市场得到重新活跃,不仅有利于农民和农业生产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 结语 边区政府为实现农商负担的公平合理,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加重对工商业者的税收负担亦具有合理性。对此两难问题,要做到既合理又合法,务必要把握好一个合理的尺度,始终坚持以发展民生为根本。尽管1947年对工商业实行“高压强制”式的营业税征收问题,只是党在某个地区局部执政时期发生的特殊事件,但其留给我们的教训和启示却是十分深刻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关心的最基本的问题。关系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发展状况事关民生问题全局,对于一个经济体而言,过重税负不仅会影响经济体的活力和竞争力,更重要的是影响到民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问题,关系到民心向背问题。所幸的是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善于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走向成熟的党,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发现征税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后,能够及时纠正错误做法,从而使工商业重新恢复活力和生机。 作者:石攀峰 社会问题论文:贫困地区远程教育管理中的社会问题与措施 《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学习者提供方便、灵活、个性化的学习条件,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十多年来,我国远程教育的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量的高技能人才,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近几年来,远程教育逐步向欠发达地区辐射,许多主办高校通过在地方设立校外学习中心,为欠发达地区的在职人员提供了非常好的教育资源,受到欠发达地区社会各阶层的欢迎,但是,许多校外学习中心存在管理不够规范、管理人手不足等问题,让一部分学习动机不纯的人抓住了远程教育管理的漏洞,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远程教育的专、本科学历文凭,严重影响到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损害了主办高校的社会形象,破坏了远程教育办学的社会公信力。为进一步了解这一问题,笔者通过走访和问卷调查发现远程教育管理中已出现较多不良现象,必须采用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以维护教育的公平。 一、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教学中心管理现状 为深入了解目前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的问题,笔者所在的工作团队走访了15个由重点高校设立的远程教育学习中心,其中公办学校学习中心3个,占20%,民办学习中心12个,占80%;访谈了15个学习中心的部分管理人员,并设置了15道问卷调查题目,对学生发出了320份问卷,回收298份,回收率93.1%。在有效问卷中,男性167人,占56%,女性131人,占44%;有公职的社会人员197人,占66.1%,企业员工83人,占27.9%,其他人员18人,占6%。问卷的主要内容涉及学员的学习动机、学习态度、自我评价等,同时随机访谈了28人,访谈的问题是社会对远程教育的评价。调查反映存在如下问题: 1.管理人员不足,对学生管理不到位 在访谈的15个学习中心中,当问到一个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学生人数时(见图1),公办学习中心大多是一个管理人员管理200~300人,而12个民办学习中心中,一名管理人员管理200~300名学生的有6家,300~600人的有3家,600人以上的有3家。试想一个人要管理600名以上不同层次的学习者,无论多么负责任的管理人员,也肯定会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在调查中一些民办学习中心的管理人员也承认了这一点,这种管理模式必然带来远程教育办学质量的下降。 2.办学设备陈旧,教学条件落后 在访谈中,公办学习中心办学条件较好,完全符合远程教育中心的办学要求,学生满意度较高,而民办学习中心存在较严重的办学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办学条件差、教学设备落后,从调查数据中分析,学生对远程教育的满意度低(见图2),满意的占28%,基本满意的占32%,不满意的占31%,非常不满意的占9%,而不满意的学员,95%是民办学习中心的。 3.部分学员学习动机不纯,学习态度存在严重问题 当问到参加远程教育的目的时,为了提升自我的占28%,因工作和单位需要的占35%,目标不明先拿个文凭再说的占7%,纯粹混个文凭的占30%,两者合计37%,再加上单位强制要求的,也难免会有一些是混文凭的,这说明不少学员参加远程教育学习的动机不纯(见图3.当问到对所学专业课件是否全程跟踪学习与作业完成情况时,有45%的学员表示全程跟踪学习,并自己独立完成作业,38%的学员偶尔上网学习,勉强作业完成,17%的学员从未上网学习,作业是其他人帮忙做的,这反映出学员的学习态度不积极,并存在较严重的学习态度问题(见图4)。 4.学员的学习质量及学习效果较差 当问到你参加远程教育的学习质量及学习效果自我评价时,回答很好的占18%,回答还可以的占45%,回答一般的占15%,回答基本上没学到东西的占25%,这说明学员的学习质量及学习效果不容乐观(见图5)。5.社会对远程教育办学质量的评价在访谈中,笔者随机问了28个采访对象,这28个采访对象中,有教师、有企业负责人、有政府官员,当问到对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信任度时,有15%的人认为很好,35%的人认为还可以,45%的人认为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不好甚至很差,5%的人回答不了解,这说明社会对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评价不高。6.社会对远程教育学历认同度的评价在28个采访对象中,当问到全社会对远程教育学历的认同度时,在国民教育系列中,对全日制学历认同度最高达100%,其次是对自学考试学历认同度达95%,对函授学历认同度75%,对远程教育的学历认同度只有71%,这说明社会对远程教育学历的认同度不高。 二、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教学中心管理中折射出来的社会问题 1.大部分民办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管理存在漏洞 从调查数据分析看,公办学习中心管理比较到位,学员的信任度高,教学质量有保证,社会认同度高,而大部分民办学习中心则存在较多问题,如乱收费问题,招生和管理中乱承诺问题,学生考试作弊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让一些投机者有机可趁,同时主办高校受招生竞争的影响,对部分学习中心管理不到位,管理的漏洞必然导致办学中各类问题的发生。 2.影响到重点高校的社会形象 目前举办远程教育50多家高校都是211工程院校,是社会各界仰慕的象牙塔,而它们在欠发达地区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出现的问题必然影响到公众对重点高校的印象,如果这种办学漏洞再进一步扩大的话,这些高校的良好社会形象就会轰然倒塌。 3.影响到社会公信力的提升 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是社会的一方净土,当远程教育中所产生的不良现象进一步扩大化时,民众心中的偶像将不复存在,当重点高校的学历都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不劳而获时,当一部分人手中拿到的学历文凭与自身水平不一致时,社会就会对高校的公信力表示怀疑,这将导致整个社会公信力的进一步下降。 4.带来新的社会不公平 当部分人通过远程教育的管理漏洞成功获取学历后,他们必然会获取更多的发展机会,由此带来更多的社会不公平,这种不公平现象刺激更多的人去仿效,当这种趋势蔓延开来,必然会带来全社会对高等教育的不信任,这对高等教育的打击将是无法补救的。 三、提升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质量的对策 要想解决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出现的问题,以维护教育的公正和社会的公平,使远程教育回归正常的轨道,就必须采取有效的对策,确保教学质量,以较高的质量来维护远程教育的形象,具体对策如下: 1.建立和完善现代远程教育ISO质量标准体系 笔者认为,要构建现代远程教育ISO质量标准体系,规范远程教育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并以此标准指导远程教育办学的各个环节,确保远程教育健康发展。具体而言,一是要关注质量:从理念上探究远程教育质量的概念、定位与发展,从实践上探究远程教育组织为确保质量而实施的质量监控与管理,这包括远程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质量保证与质量评估的实施等。二是要提升理念,要将ISO9000标准的精髓即《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提出的八项质量管理原则融入远程教育的质量体系中来。三要做好识别过程,包括远程教育的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四个方面,分析远程教育实践中与标准要求相对应的过程,探索ISO9000作为一般质量管理标准在远程教育这一特殊领域的运用。 2.以现代化技术保障、提升和控制远程教育的质量 远程教育是现代互联网数字化技术与传统教学模式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学模式,技术也是远程教育的保障之一,没有了技术或是技术不先进就会影响远程教育的质量。因此,要以现代化技术保障、提升和控制远程教育的质量,用现代化技术提高远程教育的课程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提高远程教育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提高远程教育的质量评估与考核水平。对于远程教育办学单位而言,一是要做好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和使用,二是要研究平台技术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术,确保有技术可用、会用技术和用好技术。 3.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远程教育主办高校总体办学质量的监管与评估 目前对主办高校本部远程教育的监管和评估是有效的,所以一般情况而言,主办高校本部的教学质量是较高的,但对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监管则不到位,所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修改现有的评估体系,加强对远程教育主办高校所有学习中心的检查,尤其是校外学习中心的检查,以确保远程教育所有学习中心的教学质量是一致的,从源头上杜绝不良现象的发生。 4.主办高校应以追求办学质量为举办远程教育的根本归宿 高校将办学目标定在办学规模和办学效益上,是一种非常可怕的社会现象,所以各主办高校一定要端正办学思想,不以规模和效益作为办学的根本目标,而是以提高社会影响力、公信力,以高质量的办学作为归宿,这也是使整个社会回归教育公平、公正,提高高等教育社会公信力的最根本办法。 5.严格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审批与监管 这些问题大多出现在校外民办学习中心,这就要求主办高校在审批校外学习中心时,一定要逐条对照国家教育部对校外远程教育学习中心的要求进行审查,宁缺勿滥,对不符合条件的学习中心坚决不予批准开办,这就从根本上抵制了不良社会现象的发生,同时对已批准的学习中心进行重新审查,条件不足的必须补充条件,否则坚决撤销其办学资格,以保证教学质量。 6.加强对远程教育学生的诚信教育 以不当的手段取得远程教育的学历,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只有人人讲诚信,人人以诚信为荣,这个社会才有希望,才是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这就要求加强学员的诚信教育,教育他们诚信学习,诚信考试,诚信做人,调动每个学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7.全社会应树立能力本位的用人标准和风气 每一种社会不良风气的出现都有其导向标准,这种导向标准就是社会评价标准,当全社会都树立以能力和知识水平为本位的用人标准,全社会的学习风气必然逐步回归。让学习者学习的目标不是混文凭、混资历,而是真正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水平,全社会实行这种以能力为本位的用人标准是扭转不良学习动机的最根本手段。 8.借鉴发达国家远程教育管理经验 远程教育源于西方发达国家,他们有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这其中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其远程教育发展的根本保障,所以,我国必须由政府主导,高度重视远程教育的管理,学习发达国家远程教育管理的经验,以确保远程教育的办学质量。四、小结当前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高等教育本身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只有从政府到高校,从高校到各校外办学机构,从高校到学员,到用人单位,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维护远程教育的公正、公平,树立起重点高校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这也是社会正常运转所必要具备的条件,所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欠发达地区远程教育教学质量最迫切的时代课题。 社会问题论文:剖析世界贸易体制向社会问题领域外溢 摘要:世界贸易体制是最为发达的国际制度之一,拥有完备的实体性规范和发达的决策与争端解决制度。出于自身价值的考虑,社会问题领域积极牟取借用世界贸易体制,主要是通过借助世界贸易体制的立法制度来进行本问题领域的制度建设,也通过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制度来保障制度的执行。然而,世界贸易体制向社会问题领域的外溢对于世界贸易体制自身的稳定和发展不利,而且对于发展中国家也会产生不公平的后果。 关键词:世界贸易体制;外溢;社会问题 界贸易体制无疑是当今最为发达的国际法律制度之一,其发达不仅仅表现在实体性规范的广泛与完备,还表现为包含在立法制度与争端解决制度中的非实体性规范的发达。在国际领域,发达的制度由于自身的需要和外部问题的需要,经常外溢到其他问题领域,世界贸易体制向社会问题。领域的外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制度建设较为落后的国际社会问题领域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力的解决,然而通过成为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新议题的方式,可以形式上成为世界贸易体制下管理的问题,然而在实质上借助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与争端解决制度来追求其原本问题领域的价值或者政策目标。这是现阶段世界贸易体制向社会问题领域外溢的主要动力。 社会问题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制度还存在一般制度借用所不具有的迫切性。在管理社会问题的国际法律制度中,有一定贸易制裁的规定作为强制守法的威慑手段和违法的制裁措施,但是由于这种制裁可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再加上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种贸易制裁的实施国和对象国可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从而引起世界贸易组织下的争端并被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判定要更改为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相符。这样的情况,等于剥夺了某些社会问题国际制度的威慑手段和强制措施,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非常不利,导致社会问题国际制度无法有效地维护其规范的权威。社会问题如果能够成功地进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运用贸易制裁的强制手段来维护本问题领域的价值。 一、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 非世界贸易组织问题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有两个明显的好处:一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规定较为完善,再加上其成员众多,大大减少了达成为众多国家接受的国际协议的成本;二是对于因为利益分歧而很难达成协议的问题,可以通过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与贸易问题进行利益交换从而达成协议。这样极大地节约了非贸易问题制度建设的成本,不但直接利用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规范,还帮助分歧较大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其实质性规范的形成,最终推动本问题领域价值的追求。 社会问题领域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规范当然也具有同样的好处。虽然知识产权问题不属于社会问题领域,但是由于知识产权问题是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立法规范最为成功的例子,本文先考察一下其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立法规范的情况。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生效以前,虽然存在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国内法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还是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不发达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普遍较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生效以后,在一些方面提高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而这种提高在非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立法规范的情况下是较难实现的。 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31条为例,该条的制定对各国国内法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做了严格的限制,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该条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要遵守的12项条件,给强制许可的实施增添了困难。而且该条表述较为含糊,可能是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妥协的结果,但是含糊的用语也存在进一步加强该条对国内强制许可限制的可能。 在TRIPS生效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明确规定了专利的强制许可。《巴黎公约》第5条是最为普遍适用的关于专利的强制许可的国际知识产权规范,其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承认了专利的强制许可,并限制了专利的撤销。从专利的强制许可被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承认开始,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框架下,针对限制或者禁止专利强制许可的斗争始终没有停止过,但是一直没有对《巴黎公约》第5条中规定的专利强制许可形成实质性的限制,更不用说禁止了。一俟TRIPS协定生效,就对专利强制许可形成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大大提高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中不能产生的规范,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立法制度产生了。 现实情况也说明了TRIPS协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如在药品专利领域,TRIPS生效之前是有超过100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保护药品专利的,但是在TRIPS生效之后,这些国家都要保护药品专利。而2000年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以《巴西工业产权法》违反TRIPS协议为由要求与巴西进行磋商,更是验证了TRIPS协定不但提高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是给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安装了牙齿。 环境问题是属于社会问题领域中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立法制度最为成功的一个问题,世界贸易体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提出了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的总宪章《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在其前言确定不疑地将环境保护、稀缺资源的维护和可持续性发展列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此外,各国部长同时还签署了《贸易与环境决议》,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农产品协定》、《卫生检疫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提及环境问题。此后,世界贸易组织的部长会议产生的最后文件都要谈到贸易问题。然而,由于世界贸易体制下产生的关于环境问题的规范基本上属于不可适用的规范,很难说环境问题对于世界贸易组织立法规范的借用产生了实际的结果。 二、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机制最终就是依靠授权贸易减让的撤销来保障争端解决结果的执行。这种经过授权的贸易减让的撤销事实上就是一种贸易报复,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的专家组或者上述机构的报告之后,违法成员应该根据争端解决机构的决定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如果违法成员不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决定,那么就要面J临经过授权的受害成员的报复。。由于这种报复机构成员方全体授权,违反成员无法针对授权的报复进行反报复,否则就是对于世界贸易体制和成员方全体的挑战,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授权报复的有效性。再加上这种授权使得受害方可以在世界贸易领域包含的范围内进行交叉报复,使得受害方的报复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戳到违法成员的痛处,进一步增加了授权报复的有效性。如果社会问题制度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报复制度,可以使得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为自己所用,加强保障本制度的执行。另外,如前文所述,如果不在世界贸易组织规范规定的例外范围内,实施贸易限制措施属于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范的行为,很可能引起世界贸易组织下的争端并被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判定要更改为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相符。在这样的情况下,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能够避免自身的贸易制裁强制措施被世界贸易组织判断为非法。 有人建议世界贸易组织不应该是一个封闭的体系,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应该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当作整个国际法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来看待。这种观点如果成立,就可以解决社会问题制度中的贸易制裁强制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下违法的问题,使得社会问题借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制度不再显得那么迫切。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允许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来规避其在其他国际法制度下承担的义务,那么其他国际法制度中的强制手段无疑是形同虚设,其权威和效力无疑大打折扣。而且当这些其他的国际法制度所维护的价值高于贸易价值时,或者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国际强行法时,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于其权威和效力的减损更是不能够容忍的。况且国际法分支数量越来越多,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也越来越多,整体确实需要一定的协调机制,以确保其相互衔接,化解其冲突和矛盾。 然而,在完备的协调机制建立之前,国际法的碎片化现象是不容否认的。而且国际社会并没有对不同国际法规则的位阶达成共识,国际强行法的概念和内涵也颇有争议(贾海龙,2008)。总而言之,现在还没有较好的办法来解决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冲突。由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强势地位,就会出现本文导论中鲍威林所讲的“吸尘器”现象,凡是受到贸易损失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管这种损失是否是由于其他合法原因造成,在很多情况下都会积极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以求得贸易利益的保全。当然这种情况不仅仅发生在其他国际法制度使用贸易措施的时候,很多情况下属于根据国内法使用贸易措施来贯彻一定的公共政策。而在世界贸易组织谈判中加入与贸易关系比较遥远的新议题,则可能是一种逆向思维的结果,用以解决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冲突。既然世界贸易组织吸人其他与贸易有关的争端,为什么不以“与贸易有关”的名义,把其他国际法规则、特别是社会问题制度纳入到世界贸易组织之中,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明确规定这些国际法规则与贸易规则的关系,这样反而能够维护这些国际法规则的效力,实现其要保护的价值目标。而且这种作法不仅仅使这些国际法制度摆脱了独立于世界贸易组织之外时无法利用贸易制裁作为强制手段的困境,而且在国际法整体协调机制建立之前,干脆使其他国际法规范“钻进”世界贸易组织的“肚子”里,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对较为完善的争端解决结果的强制机制,增强其规范的效力。 对于非贸易问题借助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机制,除了知识产权问题有过几次不成功的尝试,基本上还没有出现过实例。非贸易问题中的社会问题在借助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成绩,不过由于前述借用世界贸易体制争端解决机制的动因的存在,相关尝试和努力是不会停止的。 三、世界贸易体制新议题的历史与命运 全面借用世界贸易体制的最为典型的尝试一直是通过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加入关于社会问题的形式进行的,由于这些议题不属于传统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所以和其他一些过去多边贸易谈判没有涉及到的议题,被称为新议题。 在GATT的发展中,劳工权的保护一直是由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在推动,但是一直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所以在世界贸易体制中,劳工权问题根本没有被列人谈判的议题当中,其借用世界贸易体制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而环境保问题由于在20世纪70年代后引起国际社会的逐渐重视,作为致力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世界贸易体制,不免要涉及到贸易与环境之间矛盾的问题。最初的接触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大会前夕。1971年11月,GATT代表理事会同意建立环境措施与国际贸易工作组(EMIT),其成员资格对所有缔约方开放。贸易与环境的关系第一次在GATT内部被摆在桌面上。 1971年到1991年期间,环境政策对于贸易的影响逐渐增大,而随着贸易量的增加,贸易对环境的影响也日益广泛,这引起了一系列的讨论。如乌拉圭回合谈判提出了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农产品协定》、《卫生检疫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提及环境问题。 不过,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各个国家的意见分歧也比较大,特别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较大的利益冲突,所以在世界贸易组织内部讨论环境问题,一直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后,就开始酝酿新一轮的多边贸易谈判,劳工权和环境权的保护再次作为候选议题被提出。 1996年在新加坡召开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次部长会议,由于美国和欧盟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坚持,发展中国家的立场有所松动,《新加坡部长宣言》中写入了有关劳工权的内容。到了1998年日内瓦世界贸易组织第二次部长会议,美国总统克林顿发表演讲,强调在世界贸易组织新一轮谈判中要包括贸易与劳工标准的“新议题”。1999年,世界贸易组织第三次部长级会议在美国城市西雅图举行,在会议上,美国总统克林顿再次公开提出将劳工标准纳入新一轮谈判议程,并首次表示要对违反劳工标准的国家实行经济制裁。这与1996年世界贸易组织《新加坡部长宣言》中缓和的措词、中立的态度是严重不符的,因此泰国、印度、巴西等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指出,发展中国家的权利不被尊重,美国等发达国家在用劳工问题向发展中国家施压,强烈反对把劳工问题纳入到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议程。由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权问题上分歧太大,到了在多哈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次部长会议,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讨论劳工权问题,劳工权问题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文件中就再也没有出现了。从世界贸易组织第一次部长会议开始,环境与贸易的问题都出现在《部长宣言中》,根据启动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贸易谈判的《多哈部长宣言》,环境与贸易问题成为新一轮谈判的正式议题。关于这一议题的新一轮谈判将涉及:现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多边环境协定规定的具体贸易义务之间的关系;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委员会与多边环境协定规定的具体贸易义务之间的关系;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委员会与多边环境协定秘书处定期交换信息的程序;减少或消除环境货物和服务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此外,宣言要求CTE对下列问题给予特别关注:环境措施对市场准入的影响,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TRIPS有关条款与环境的关系;环境标志问题。 随着多哈回合依然处于休眠期,世界贸易体制新一轮谈判暂时对于生命健康、劳工和环境等议题基本上不可能有任何突破。不过,多哈回合的屡次部长级会议对若干社会问题都有所涉及,所以不能说在非实在法层面以及对未来的影响方面,多哈回合发起和谈判过程中进行的新议题谈判努力没有任何作用。 当然,这种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对未来新议题加入世界贸易体制的影响上,还体现对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影响。以环境问题为例,从GATT时期的“金枪鱼——海豚”案到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的“汽油标准”案、“美国——海虾海龟”案及“欧盟——石棉”案,世界贸易组织/GATT的专家组与上诉机构明显朝着重视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鉴于世界贸易组织/GATT在争端解决中对待这个问题态度的变化对缔约/成员国影响最直接,而且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常设的上诉机构对案件结果及后继类似案件影响巨大。。事实上,如果世界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机构通过案例法确立了追求社会问题价值的规范,那么就等于通过法官立法的途径把社会问题纳入到世界贸易体制下,允许社会问题借助世界贸易体制进行制度建设(ThomasCottier,2003)。 四、结语 世界贸易体制的外溢固然体现了世界贸易体制的高度成功,就像欧洲一体化由经济贸易逐渐外溢到政治军事领域一样,体现了欧洲共同体的成功。然而,又如同欧洲一体化在世纪之交限于停顿,显示了制度外溢存在威胁制度本身的危险,世界贸易体制如果纳入复杂的社会问题,可能导致世界贸易体制受到拖累,甚至导致崩溃。那么,社会问题不但不能利用世界贸易体制解决自身的问题,而且原本得到较好促进的贸易价值也受到损害。这是世界贸易体制外溢的现实危险,值得我们注意。 而且,世界贸易体制向社会问题领域的溢出,还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严重的利益冲突。一旦社会问题被纳入世界贸易体制,发展中国家就要被迫提高其社会问题的管制水平,其国内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相应提高,并因此对其国际贸易产生负面影响;而本来国内社会问题管制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则不会增加国际贸易的成本,相反其成本相对降低。从这个角度而言,社会问题被纳入世界贸易体制,等于世界贸易组织原来的谈判结果进行了有利于发达国家的修改,这是不公平的。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允许社会问题借用世界贸易体制,从自身的利益考虑,也是不明智的。 社会问题论文:娱乐业环境与社会问题 科学发展的理念,是在总结我国现代化建设经验、顺应时代潮流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贯彻落实的一个重大成果,就是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为五大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为了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与自然的突出矛盾提出来的,是对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积极探索。 一、从全面贯彻落实的高度认识和抓好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抛弃了那种以人为中心、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念,并将人与自然相和谐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1、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和目标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而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则是全面落实的本质要求。所谓又好又快发展,即是要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方面,资源和环境是又好又快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是一个资源大国,同时也是一个人口大国,按人均计算,我国的耕地、水、矿产资源的拥有量尚不及世界平均水平。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中国速度”令世界瞩目,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四位。但由于传统的粗放型发展和消费模式,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建立在高消耗与高污染基础之上的,据有关资料,我国单位资源产出水平仅相当于美国的1/10、日本的1/20,而单位GDP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则是发达国家的8-9倍。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模式很难长期支撑经济的发展,更谈不上又好又快的发展。资源环境问题,不仅是我们的近忧,更应是我们的远虑。 另一方面,发展不能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又好又快发展包含着建设和谐良好的生态环境。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不仅造成资源难以为继,还带来生态破坏和环境恶化,这样势必会抵消部分发展成果、并严重制约发展。《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指出,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也就是说,当年10.1%的GDP增长率,扣除污染损失,就只剩了7.05%。又好又快发展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保护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项重要内容。 2、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和谐的生态环境 以人为本是的核心,人的生存和发展是的基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表现为人的活动、需要和能力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必须以社会和物质条件为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重要基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则为人们的生存发展创造更多物质财富。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们生存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生存质量的不断提高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与自然和谐的体现,也是和谐社会主要内涵,和谐的社会则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人的发展内涵。试想,一个处在恶劣的环境中、不断受到污染侵扰的人,其全面发展将从何谈起? 3、加强环境保护是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生态文明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生态文明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生态文明既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也追求人与人的和谐,而且把人与人的和谐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的前提。建设生态文明,一要努力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改变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发展方式,主动选择低消耗、少污染、高效率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把经济开发活动控制在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二要大力推进可持续发展的体制建设,健全和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严格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法律和政策。三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对节能产业和环保产业的投入,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减少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四要加强重点污染防治。 二、加强餐饮娱乐业的污染防治已成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 江岸区是一个老城区,地处市中心,人口密度大,资源条件十分有限,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改革开放以来,全区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存在不少结构性问题,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反映突出,尤其是餐饮娱乐业的污染扰民问题比较明显。餐饮娱乐业的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江岸“两型社会”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强区、和谐城区、生态文明城区建设的进程。 1、江岸区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江岸区环境质量的总体情况是:空气质量基本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声环境质量较好,主要污染物排放逐步削减。具体如下: ——空气质量考核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主要污染物,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则略超过二级标准0.1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但有下降趋势。近几年的空气污染指数(API) 100的天数(即空气质量为优或良好)逐年有所提高,年为295天。 ——我区地表水体主要包括塔子湖、鲩子湖、长江、朱家河等自然水体,根据监测情况,除长江水质达到III类水体标准外,我区的两个湖和朱家河的水质分别按IV类和V类水体考核均超标。 ——我区域环境噪声55.7分贝,道路交通噪声为69.2分贝,均已达标,尤其是自采取禁鸣、道路刷黑等措施后,道路交通噪声改善明显。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在年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削减,工业废水中中化学需氧量(COD)削减29.6%、废气中二氧化硫(SO2)削减8.1%,均超过国家规定的削减进度目标。 2、各类生活源已成为我区的主要污染物来源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区以工业制造为主的二产业比重已不足30%,而三产业的比重已达到70%以上。通过多年的污染防治,我区的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已处于较高水平,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为98%,工业废气达标排放率为97%。但是,三产业的污染状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其中的餐饮、住宿、娱乐等行业的污染负荷比重较大。 根据年开展的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2007年,我区复核调查口径的污染源1524户,其中工业源361户(包括制造业、水生产和供应企业),生活源1164户(包括住宿业454户、餐饮业522户以及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 从表中可见,生活源的废水和废气的污染物排放量都远远超过工业源的排放量。同时可见,餐饮业无论事从单位数量还是从的废水污染物排放量,都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生活源中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机关事业单位、医院、浴池等单位的锅炉。由于噪声污染源没有纳入此次调查的范围,因此,主要产生噪声污染的卡拉Ok、KTV等娱乐业未作调查。 3、餐饮娱乐业污染的环境和社会问题 根据污染源调查和环境管理的工作实际情况,生活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应作为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尤其是餐饮娱乐业的污染防治必须加强,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应加强餐饮废水的治理,综合处置餐饮废油残渣。由于餐饮经营单位分布广,且大多数规模较小、场地有限,餐饮废水大多未进行单独处理,而是排入排水管网到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但是,直接排放的餐饮废水中含有大量的动植物油、残渣等有机污染物,不仅造成水体污染、加重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负担,而且易造成排水管网的堵塞,同时,由于管理的不到位,部分餐饮企业的餐饮废油被不法分子非法回收加工再生食用油、餐饮残渣用作喂猪饲料,造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应加强餐饮娱乐业产生的油烟噪声污染,减少油烟噪声扰民现象。由于我区是一个老城区,城市规划布局新老交错、功能区混杂,餐饮娱乐行业很难严格地与居民区区分开,因此,餐饮娱乐业的油烟噪声污染扰民问题比较突出。年,我局接受的环境信访投诉共1081件,其中关于餐饮娱乐业的油烟噪声投诉为658件,占全部投诉的60.9%。虽然油烟和噪声扩散和影响范围有限,但其感官影响明显,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景观。 三、按照的要求推动和强化我区餐饮娱乐业的污染防治工作 1、加快推进餐饮废水治理和餐饮废油残渣的综合处置利用。 随着餐饮业的发展壮大,其对环境的影响日益显现,尤其是其排放的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会对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由于我市居民的饮食结构及习惯等原因,直接排放的餐饮废水中含有大量的动植物油,其浓度一般可达到100-500mg/L,最高时可达到1000mg/L以上,是一般生活污水的数倍或数十倍,对水体污染十分严重,并在较大程度上增加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影响其正常运行,容易造成城市排水管网的堵塞。 而且,排放掉的动植物油可回收加工成脂肪酸广泛应用于提炼生物柴油、生产洗涤剂等行业,具有较高的回收利用价值。因此,要求餐饮企业安装废水隔油脱油装置,对其废水实施脱油处理,并引进相关企业对废油进行回收加工,即可较少污染物排放,也可实现资源回收利用。计划通过2年时间,要求江岸区内有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安装废水隔油脱油设施,并引进相关企业,组建回收网络、建立加工基地,对餐饮废油和残渣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和完善餐饮废水治理——废油回收——废油提炼加工的循环产业链。 2、加大餐饮娱乐业油烟噪声的污染治理力度 一是以街道为单位实施区域整治。根据小餐馆多,且大多分布在居民区内的特点,以街道为单位,开展创建油烟噪声治理达标示范街道活动,并在部分街道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加以推广。对街道辖区内的所有餐饮企业,无论有证还是无证,一律要求进行油烟治理。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对油烟噪声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将油烟噪声治理资金纳入年度预算,采取按设备投入比例奖励的措施,对按要求实施了油烟噪声治理的经营户给予资金支持,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经营业主们开展油烟噪声治理,从而有效地推动此项工作。 三是加大对占道早点、夜市排挡的整治力度。首先从经营时间和环境卫生予以规范,并逐步予以取缔。如对主次干道早点经营户和摊群要求9:30之前收摊入室,对社区内的早点经营户和摊群则要求10:30之前收摊入室;对夜市排挡摊群要求确保晚12时以前无占道现象,确保周围环境卫生。鉴于木炭烧烤的烟雾污染较大,尝试取缔夜市排挡摊群中的木炭烧烤,努力引导经营户改为电烤。 四是在餐饮油烟噪声污染的防治中注重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治理,对有证照、有一定规模的经营户,严格按照环保法规的要求进行油烟噪声的治理,安装和完善油烟净化设施;对于无证照的经营户不是简单地予以取缔,而是对具备一定条件的经营户,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办理相关证件,促其规范经营,既消除了油烟污染,又防止了可能因此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对存在严重污染和占道的经营户,则坚决予以取缔,劝其转向经营。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利益平衡,必要时通过行政调解,以项目福利对居民利益予以一定补偿,已解决油烟噪声污染问题。 3、完善和创新餐饮娱乐业污染防治的制度和机制 一是严格环保审批防止新污染的产生。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对新建的餐饮娱乐单位,从选址、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的产生。扩大公众参与程度,在选址、建设等审批过程中,充分听取和尊重所在社区和相关居民的意见。 二是建立和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议设立油烟噪声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环保、工商、卫生、城管、卫生、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强化各部门的职责,并且加强督察,增强各部门的责任感和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社会问题论文:剖析三枪拍案惊奇看社会问题 【论文摘要】中国传统封建道德规范体系仍旧影响着当代社会及公众的思想状态,其原因是未完成世俗化阶段,中国近现代没有哲学家及社会经济发展过快。这一状态的危害是当前中国社会大众不快乐,影响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电影《三枪拍案惊奇》是当前文化领域对中国社会世俗化进程的一次探索。 【论文关键词】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世俗化电影 自宋明以来,程朱的客观唯心主义理学与陆王的主观唯心主义理学为核心的道德规范体系统治了中国社会一千年。其核心是“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禁欲主义。 其后自明朝中叶起,先后有顾炎武、戴震.龚自珍、魏源等启蒙主义思想家: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改良主义思想家中山、章太炎等资产阶级革命家陈独秀、胡适、、鲁迅等新文化运动先驱,纷纷举起“释放人性”的大旗,对这种极端禁欲的封建伦理道德进行揭露、批判与斗争。其后更经的涤荡,这一长达千年的道德规范体系终告瓦解,但残余尚存。 一、封建道德规范体系残余的原因分析 1、未完成世俗化阶段 从文艺复兴的历程看,重构一种道德规范体系,世俗化是一个必经阶段。甚至“文艺复兴的内在精神其实就是一种世俗精神”;甚至“文艺复兴的动机就是追求世俗享乐”。只有经过世俗化阶段,才能从思想与文化上瓦解与替代前一道德规范体系,消除最后一丝残余。而且相类似,中国近现代反的不是道德,文艺复兴运动反的也不是宗教,而都是极端禁欲的道德规范体系。 但是中能国的世俗化阶段一直未完成原因有二:一是之前反极端禁欲的道德规范体系的运动的主力是上层文化精英与知识分子,而普通社会大众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与教育,不能充分参与这一文化运动。二是中国长期处于积弱积贫的状态,普通社会大众没有必要的财富来催生与消费世俗化的成果。而世俗化的主体是普通社会大众。 2、中国近现代没有哲学家 这里不是指哲学学家,而是指能够先于社会历史发展为中国社会与社会大众提供发展方向与道德规范的哲学家。这是一千年来思想禁锢的必然结果,也是必须引入与践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必然。 上层建筑的范畴可以引入外部哲学,但是组成下层基础的中国社会大众的思想、文化与道德规范则是必须“依靠这一块土地这一个国度”及“这一处水、这一条河、这一日泉”的。但由于中国缺乏哲学家来提供这规范,所以改革开放后处于二千年未有变局中的中国社会大众就表现“失范”了。 3、社会经济发展过快 依靠自我调适,改革开放后一千年来首次掌握了财富且摆脱了人身束缚的中国社会大众也可以慢慢摸索、借鉴、试验从而建立适应新形势的道德规范体系。但是社会经济发展太快。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走完了欧洲 二、三百年才走完的路,而在社会财富快速增长支撑下的中国社会大众对思想、文化与道德的巨大刚性需求则急不可待了。 二、封建道德规范体系残余的危害 1、中国社会大众不快乐 已经掌握了财富,但是却没有与之相匹配的进行消费与享乐的道德规范体系,或者通俗地讲,已经每顿可以吃三碗饭了,但是现行的却是残余的道德规范体系却认为一顿吃一碗甚至更少才是道德的,才是一个高尚的人应该做的。可是人欲是特质主导的,所以中国社会大众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一边一顿吃三碗另一边却受着一顿只能吃一碗的据制约,所以很不快乐,进而形成了社会性的不快乐。 2、不利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与封建社会土地创造财富的财富生成机制不同,现代社会的财富生成机制是消费创造财富。而享乐欲望催生消费,但是现行的却是残余的道德规范体系压制了中国社会大众的享乐欲望,进而也压制了消费,进而也必然制约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历史地看,道德规范体系是有工具属性的,对社会经济发展有明显的杠杆效应,或者说道德可能是一种成本最低而收益最大的工具,合理运用会极大地刺激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电影《三枪拍案惊奇》世俗化的标志性意涵 中国社会大众的这种思想空洞化在文化领域催生了巨大的社会需求,也催生了巨大的商机。具有高度敏感性的张艺谋、张伟平、赵本山,开始了既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又能够为自己带来巨大财富的积极探索。 电影《三枪拍案惊奇》是这一探索的标志性体现。之所以称之为标志性,或者之所以由且只能由张艺谋、张伟平、赵本山来实现这种标志性体现,是因为《三枪》具有三个特殊因素。 首先是张艺谋的巨大象征意义。奥运会开幕式的巨大成功张艺谋具有了国家与民族层面上的象征意义与巨大的文化影响力:屡获国际大奖形成的外部认可使张艺谋具备了足以以一已之身与从上往下与国内虽所谓精英但仍处“井底”的话语权掌握者相斗争的资本与支撑:长期的社会性话题纠纷使张艺谋具备了能够吸引社会各领域、各阶层的注意力与吸引力。这三个有利条件,放眼中国尚只有张艺谋一人具备.其次是张伟平的体制外思维方式。张伟平与张艺谋的结合用当下的任何一种规范来考察都是一件怪事,只做张艺谋一个人的电影,张艺谋去做奥运会开幕式新画面就停业三年,这不是~种体制内的思维方式,更不是体制内的获利方式。但是对任何一种新规范体系的探索其前提是对1日规范体系的逾越,而且从结果看,这种逾越、这种体制外思维方式不仅开创了一种新的获利方式与获利路径,也使张艺谋获利了坚强的资金支持,更使张伟平获得了巨大的资金回报。历史地看,这一结果是一种新规范体系替代旧规范体系的前期典型特征。 第三是赵本山先前的有效突破与实践基础。赵本山十几年的春晚小品与二人转的火爆,反映了中国社会大众对世俗化表演形式的巨大需求,在产生巨大财富示范效应的同时也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中国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与思维方式。这为《三枪》的出台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与市场基础。 因此,虽然没有成熟的理论支撑与主导思想.但是三种特殊因素的交汇,在影片中强烈地体现出了工具性、导向性与规范性意涵。可以用俗、艳、义三个字来概括。 俗,二人转与小品都是俗的文化形式,但是并不庸俗。电影中既无暴露性镜头也无性的描绘与表达,因此对这种俗的准确定位是世俗。而世俗化是建立新的道德规范体系的必由阶段。这种世俗化表达了世俗的享乐需求,是对人的本性的回归。 艳,根植于自然界绚丽色彩的镜头中的绚丽色彩,很动人心神。用张艺谋的话说,这样“生理上让人愉悦”。但这种艳不是单纯的色彩调度与感官刺激,而是一种来自于自然界的,最根本、最朴实也最真实的色彩的挖掘与提炼,因此带给人的不是“生理上的快感”,而是“生理上的愉悦”。对掌握了财富的中国社会大众来说,起到了激发享乐追求与消费欲望的社会性功用,是对人的天性的激发。 义,小沈阳在片中扮演的李四,虽然有很懦弱的性格,但是既然与老板娘“好了”,就在关键时候挺身而出,非常敢担当,体现了当前社会急需的责任感与契约精神。这不仅是作为人的本质性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本质性要求,是对人性的规范。 中国社会大众虽然不掌握话语权,但是潜意识里在强烈地呼唤回归本性、激发天性,而社会经济发展又强烈地呼唤规范人性。这些是《三枪》能够获得高票房的非张艺谋因素。 但是张艺谋、张伟平、赵本山们的这一探索必不为所谓文化精英所认同,甚至不为部分中国社会大众所认同。其一是因为这些所谓文化精英正是在现行的却是残余的道德规范体系中获得了财富、地位与话语权,张艺谋、张伟平、赵本山的探索使他们强烈感受到了财富获得路径将要转换的现实可能,进而使他们产生了强烈地危机感与恐慌心理,进而进行强烈反击也就是自然而必然的事了。其二是中国社会大众都是在旧道德规范体系残余中成长起来的,当前还受着一定的制约,而思想意识的转变需要一定的时间与空间。 但是在中国社会大众巨大需求与财富回报支持下的张艺谋、张伟平、赵本山,及更多的后张艺谋、张伟平、赵本山们的探索,中国社会的世俗化进程,新的道德规范体系的建立不会改变。 社会问题论文:因特网引发社会问题探要 因特网(Internet)在全球的迅速扩展与建设信息高速公路热潮在全球的掀起,是世纪之交发生新的信息技术革命的最重要标志。因特网从开始建网发展到今天的国际互联网,始终保留一些基本的特征,体现出当今时代人类文化(科技文化和人文文化)精神:一是因特网的建立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让比特的存储、传输和应用不受地域、国界等限制,采用开放性结构,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这充分体现科学的普遍主义(universalism)和公有主义(communism)传统,使其具有开放性、普遍性(全球性)和公有性特点。二是因特网建立的核心技术思想是把网络设计成具有分散式的体系结构,没有传统中央集权控制,具有反集权的分散性。尼葛洛庞帝指出:“因为正是这种分散式体系结构令互联网能像今天这样三头六臂。无论是通过法律还是炸弹,政客都没有办法控制这个网络”。[1](P274)同时,因特网的一个核心技术思想,是使网络成为一个自主的和自动调节的互联网,它允许使用不同存储技术、不同操作系统的计算机互联,它采用传输控制协议和网际互联协议(TCP/IP)实现不同网络互联的标准,成功地解决了不同硬件平台、不同网络产品和不同操作系统的兼容性问题。因此,因特网具有很好的兼容性和独立自主性。三是因特网还为人与人之间自由、平等交流、实现“交流的民主化”提供合适的环境。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这种网络环境赋予个人更多的权利,它鼓励和刺激人们去参与想象和革新。”“在Internet网上不存在歧视,人们不可能依据你的长相和肤色做判断。Internet网不管你是一个500家大公司的总裁,还是一个农民,它都平等地对待每个人的意见,决定谁愿意听你说话的是你所说的内容有多大价值,而不是你说的主题。”[2] 因特网本身所具有的基本特性,如打破地域国家界限的普遍性、共享信息资源的公有性、人际交流的平等性和民主性、结构的开放性、兼容性、分散性和独立自主性等,可以说是现时代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在技术上的表征,是现实社会文化在计算机通讯网上的映射(mapping)。产生于美国这一特定人文环境的因特网,由于其技术上的内在特质,的确是为一种更具开放性、自主性、多元性和全民性的、真正合乎人性、人人都得到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的建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性。但是也正是由于因特网本身所具有的性质和当今的人文社会环境,使得建立在这一技术基础之上的、正在形成的“网络社会”引发出一系列矛盾和冲突,提出了一系列人文、社会问题。只有从认识上、技术上、道德法律建设上正确、妥善地解决所提出的种种人文、社会问题,克服这些矛盾和冲突,才能使正处于形成中的“网络社会”和“网络文化”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一、维护网络安全与坚持网络的“自由开放” 因特网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自由和开放性与全民性,它发展到今天,已吸引了上亿人在网上相互交流、共享信息。它的用途也从军事、科研、教育发展到商业、金融等各个方面。今天,大量重要的数字化的信息在公用的因特网上传送,许多存储着重要信息的计算机系统也连接到了因特网上。但是随之而来的,因特网也吸引了一些窃贼、恐怖分子、色情分子、黑客等不法分子,从事种种危害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因此,防止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保护网络的安全问题是“对全世界的所有执政者提出挑战”。[3](P6) 在网络社会中,人为地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实施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可以说是形形色色。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的犯罪形式,具有高智能高技术、涉及面广、蔓延迅速、危害巨大、隐蔽性强、动机和目的复杂多样等特点。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美国由于计算机及网络犯罪造成的损失超过100亿美元,法国约为100亿法郎。在硅谷,计算机犯罪正以每年400%的速度上升,能破获的,只10%。据报道,新千年伊始,在2000年2月第2周,黑客持续三天袭击了美国雅虎、电子港湾、亚马逊、微软网络等八家大型因特网站,造成短暂瘫痪,据估计,仅是黑客这一大规模攻击行动所造成美国信息产业的经济损失大约12亿美元。美国思科系统公司副总裁索尔维克在2000年2月15日由克林顿召开的网络安全会议上说,黑客袭击事件并不意味着我们面临着严峻的危机,但美国30%的经济增长由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带动,电子商务创造的产值到2003年将达到1.5万亿美元。因此,现在为“数字经济”提供坚实和安全的基石,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这说明,如何防范黑客入侵和攻击,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予以关注的重大问题。 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时首先要注意的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维护网络安全与坚持网络的“自由开放”特色的关系。尼尔·巴雷特在《数字化犯罪》一书中指出:“对于黑客的防护仍是一个困难重重的工作,尤其是因为系统操作员处于一个进退两难的位置,他们既要把自己的系统向自己的用户敞开大门,同时又要防止侵入行为发生。如果系统的防卫措施太严格,系统就会变得太笨重而不便于使用,这样的系统设计本身就有问题。如果防卫措施太松或管理不善,就会给黑客造成可乘之机。”[3](P61)这里所说的就是网络的开放性和网络安全的矛盾,指出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时决不要使网络封闭起来,要继续坚持开放性原则。有些人在谈到网络安全时,想到的就是将网络封闭起来,对进入“网络社会”中来的“公民”严加控管。但是如果没有了开放,没有了自由,因特网也就不可能存在了,因特网建立时提出的“资源共享”的宗旨也就成了一句空话。而且,持上述想法的人应该知道,因特网的技术结构本身就是一种“分散式体系结构”,这种结构使得人们无论通过什么样的手段,恐怕都难于将这一网络完全控制起来。克林顿在谈到加强世界互联网安全、防范黑客袭击时说,他希望互联网能继续保持“开放和自由”的特色。我认为这是正确的,而且也是十分重要的。 解决网络安全问题需要从技术、法律、道德诸方面入手进行综合治理。从技术手段方面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研究无疑是十分重要的方面,各国都十分重视开发提高计算机网络安全性的技术,具体包括防止非法存取的技术、查明黑客来路的跟踪系统、计算机病毒的检测和消除技术以及数据密码技术等。但是网络犯罪等危害安全问题并不纯粹是技术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还必须从法律、道德等方面进行治理。 网络立法是预防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一个重要手段。法律作为道德规范的基准,使得大部分人可以在此道德规范内进行活动。由于在网络社会环境下,危害和破坏网络安全的犯罪活动具有高技术、高智能、跨国跨地区、隐蔽性强、动机和目的复杂多样以及危害性大等特点,带来了立法和执法方面的种种矛盾,出现了许多以前没有遇过的问题,需要认真解决。可以区分三种情况:一是一套已经存在而制定完善,原与计算机犯罪无关但不需作任何修改便可以应用于信息时代犯罪的法律。例如偷窃内存芯片等有形物品,利有假冒、伪造、仿造的手段进行诈骗等,原有的法律仍然是适用的。就偷窃来说,非法手段取得别人的信息,算不算偷窃呢?根据原有法律对偷窃的定义恐怕就不适用了,因为信息是无形的,而且并没有永远剥夺原来正当拥有者所拥有的信息。二是将现有法律加以适当延伸,如通过增加特别条款、修正案或依法官判决案例法加以扩展,再应用于信息时代的环境下。例如,关于计算机网上制作、传播儿童色情图片的犯罪行为,在英国1987年制订的《儿童保护法》中把拍摄或准许他人拍摄下流的儿童图片视为犯罪,而且视发行、出版这种图片或有发行目的的行为为犯罪行为。这条法规似乎并不适用于为了个人使用目的而拥有图片的情况。1988年在这些法律基础上制定的《犯罪制裁法案》则明确规定拥有下流的儿童图片的行为是非法行为,而且包括了所有在因特网或电子公告栏上存储、检索、发行或制作下流儿童图片的非法行为,被起诉人包括制作人、收件人以及助长存储或传播的因特网服务商或电子公告栏操作员。三是针对原有法律未能全面概括的、在计算机网络时代所特有的高技术犯罪,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比较突出的例子是有关反黑客法律的制定问题。黑客是英文"hacker"的译音,曾一度被人用作描述计算机狂的代名词,“黑客活动包括进入计算机系统中不允许进入的区域,或没有使用权的用户进入系统”。黑客作为一类行为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主要原因是操作系统(如UNIX)流行,许多年轻的学生可以随便使用和研究操作系统。他们当中一些人或出于好奇心,或完全出于娱乐性质,或者是出于想显示自己的计算机才能,向当局展示他们可以进入其系统。这些黑客大部分情况下攻击的目的是为了自我挑战,并没有任何犯罪动机。因此“在1980年初期的英国,黑客活动并不犯法。那些在自己计算机上企图读取其他人计算机或文件的人有一定程度的豁免权。”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数字内容的增加,黑客入侵的动机和方式愈来愈多样化,其造成的危害愈来愈严重。主要的有:修改网页进行恶作剧或流言恐吓;破坏系统程序或施放病毒使系统陷入瘫痪;盗用服务器磁盘空间建立自己个人网页或站点,传播黄色、反动信息;窃取政治、军事、商业秘密;发动“拒绝服务”的攻击;进行电子邮件骚扰;转移资金帐户、窃取金钱,甚至发展到超越一般贪婪的动机进行恐怖主义的攻击等。这样,黑客攻击,已经从一个天真无邪的、也许相当令人讨厌的、年轻计算机呆子的越轨行为,演变成了犯罪行为。这推动着英、美等国家建立他们的反黑客法律。1978年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第一个通过了《佛罗里达计算机犯罪法》,这项法律对于计算机侵入、破坏或修改数据等犯罪及其惩处做了规定。随后美国47个州相继颁布了计算机犯罪法。1981年成立了全美计算机安全中心,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禁止利用电子计算机犯罪法》。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计算机诈骗和滥用法》,这法案把黑客的非法活动分为四类。1990年英国制定的《计算机滥用法》,用更通用的术语定义了三种特殊的犯罪行为。在中国,自1981年起亦开始注意计算机安全问题,1984年初公安部成立了计算机管理监察局。1987年10月制定了《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试行草案)》,1994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随后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这些法律的制定,“对涉及到黑客行为的案件,从法律方面做了澄清,尤其是在那些过去曾作为新黑客滋生地的大学。它把这样的行为从简单处罚的道德范畴提高到打击犯罪行为的范畴。”[3](P116)这些法律的制定,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执法的依据,以便使网络犯罪分子得到查处、逮捕和治罪。 法律虽然为防止和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提供了一个重要手段。但是正如前面所讲的,由于网络犯罪具有高技术高智能、跨地域跨国界以及特别隐蔽等特征,使得用常规的办法和法律手段往往难于制止这种犯罪活动。据统计,英国1990年制定《计算机滥用法》之后至1996年8月总共6年时间,只有40起法律起诉案。由于制止网络犯罪活动的难度如此之大,以致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制止犯罪惟一真正有帮助的力量是个人的良心和个人的价值准则。因此,在法制之外,强化道德观念的作用,提高人的道德自律和自我约束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在这一方面,中华传统文化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4] 二、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 “全球信息共享”是建设信息高速公路和目标,“全民原则”是信息网络建设的首要的基本原则。但是在现实中真正实现人人利用信息资源的平等化,真正达到“信息共享”、“知识公有”的目标,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仅仅随着技术进步就能实现的事。“网络社会”不过是现实社会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的一种映射,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切,都将在这一网络上得到反映。有人认为,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种种不平等,也会反映到网络社会中来。进入信息高速公路,对于那些受过更好教育、更有文化、更加富裕的人们自然更加容易,它难免会造成人们利用信息能力的不平等,产生所谓的“信息隔离”,而且还可能贫者愈贫、富者愈富,扩大信息贫富差距。如果信息和交流使用信息能力被垄断,信息高速公路将变成“信息高速私路”,这将是极不道德的。因此,如何在网络建设的决策和政策中,真正做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和普及化,这也是技术人性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个十分值得重视的问题。 强调“信息共享”,实现信息网络的平民化、全民化和普及化,并不是说可以忽视信息生产者、网上信息和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由于因特网上大量信息和服务被任意免费使用,而且越来越多地被用于私人目的,这就严重忽视了信息生产者与网上信息和服务提供者的正当权益,这一知识产权问题如果得不到合理解决,最终将影响到整个网络的正常运行。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是当今社会一个严重问题,而因特网这一特殊环境则加剧了其严重程度。对于一般社会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实际上所使用的版权法、专利法和商业秘密法等,在某些方面难于适应网络这一特殊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提出了一些有待解决问题,如: 知识产权的覆盖范围不够大。按现行规定,版权法只保护作品而不保护事实。问题是,信息网络中有大量的数据库。数据库所包括的事实与通常的事实有所区别:它便于检索,而检索算法是高智力劳动的成果;数据收集和加工也凝结着大量智力劳动。而且,现在从网络中拷贝下一些数据,将其改装成其他信息产品加以销售并不困难。这显然是对原数据库生产者的利益的严重侵害。因此,如何保护信息网络中的事实数据,是知识产权专家面临的新课题。现在法律呈现出扩大其保护范围的趋势,例如数据库的保护可能同时包括以下的内容:保护数据内容的选择、数据协调与安排、数据内容本身。 缺乏软件的保护方式。现行版权法规定,新软件必须有足够的新颖性(与已有软件差异很大),才有资格获得保护。对于用户而言,任何新软件如果包含一些人们已普遍采用的协议,使用就要容易得多。可是,软件设计者若部分拷贝别人协议就有侵权的危险,由于害怕侵权,新软件与老软件往往面目迥异,给实现信息高速公路的兼容性、互用性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了适应这一新的网络化世界,需要重新研究软件保护方式。此外关于建立电子版权标志符,以区分哪些是受版权保护的内容与哪些是可公共享用的内容,这也是当前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提出来需要解决的问题。[5] 三、个人自由、隐私权的保护与必要的社会监控 个人通讯自由和个人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保障个人自由和隐私不受侵犯应该说是网络社会健康发展所必须的。但是,由于因特网这一特殊环境,使得在保障个人通信自由和隐私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首先,个人通讯自由与社会责任的矛盾。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每个人都有自由通信的权力,通讯是个人的事情,责任自负。由于历史原因,人们通常把入网者的网上行为(网络上传送信息)看作是属于个人通信范畴,对其传送的内容和数量没有给以限定,只有以大众传播媒介(如电视、广播)的传播内容和数量给予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因为大众传媒具有更大的社会责任。但是,实际上在因特网上,已经很难区分个人通信与大众传媒,一个上网者可以通过网络上电子公告板、在线交谈、新闻组、建立个人和团体网页以及一对多电子函件等达到大众传媒的效果。个人网络行为的社会影响已远远超出个人通讯范围,其影响是社会性的甚至是国际性的。这就提出了个人在网络上的行为的社会责任问题,以及对个人的网络行为的必要监督。但是现有的法律,对于网络行为的各有关主体(如入网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站点、论坛主持人、网络国际组织、政府网络管理机构等)的权利、义务以及应负的社会责任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当网络上产生和传送一些含有非法内容的信息时,谁应该为这一网络上发送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呢?这困扰着各国政府。英国企图通过寻求严格的“自我管理”方式来解决网络上非法内容的信息传送问题,而美国则寻求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措施。美国俄亥俄州爆炸案发生以后,当时所有政党的政治家和新闻界的评论家开始对网站和用户网新闻小组上所存储的大量恶意资料,诸如讲授如何自制炸弹、制造恐怖事件以及色情图片等,表示关注并进行了严厉的谴责。正是在这气氛下,1996年由克林顿总统签署了《美国通讯改革法案》,法案中包括了由内布拉斯加参议员詹姆斯·艾克森(JamesExon)所倡导的一条法令,试图控制因特网和电子公告栏系统上的色情图片和恐怖主义信息所造成的威胁。艾克森法令对在因特网上传送“明显下流”资料做出了限制,而且使因特网服务商(ISP)对管制网页内容负有直接的责任。对于触犯这条法律最多可以罚款25万美金,并且坐牢2年。这项法案签署后,ISP和民权自由组织立即发起了强烈的抗议活动。ISP认为通过ISP来执行这项限制法是不可行的,因特网和相关的电子公告栏系统上的数据量大得根本无法检查和检验所有数据的“正派性”,因此期望他们能明地里或暗地里控制他们的客户是很不切实际的做法,他们表示不愿充当Internet警察的角色。民权自由组织则认为,这样的控制侵犯了人权,这会导致ISP专制,作为成年人,他们在因特网上选择浏览的内容与其他人无关,对于青少年的保护则是父母的责任。为了证明这种严格的法律没有必要而且不切实际,一些ISP同时提供了家长控制软件,为家长提供技术手段,制止对那些已知含有不良信息的网站的访问。当时整个因特网上,成千上万的主页都装饰了蓝色带状图案作为对此法令的抗议标志。不仅如此,ISP、美国民权自由工会、电子领域基金会以及其他抗议组织还联合发起了上诉。结果在1996年6月,艾克森法令签署短短几个月之后,三个联邦法官支持这一联合上诉,宣布这项法令非法,其理由是因为这项法令是不符合宪法的。从这一法令引起的激烈争论以及最终被宣布为非法而取消的结果来看,如何在网络环境下既保护个人通讯自由,又使网络使用者和有关方面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对网络上传播的内容加以必要的监控和限制,这的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看来同样需要从技术、法律、道德等多方面进行努力。其中努力提高“网络社会”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自律的能力,以及发展一种因特网自治的管理方式(一个用户的不良行为受到许多其他用户的谴责)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是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与社会安全的矛盾。信息时代个人隐私权保护问题比以往更加突出了起来。这是因为,由于电子信息网络深入到社会生活诸方面,人们在网络上工作、娱乐、交往以及购物消费等,而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络服务站点,为了收取入网费和使用费,需要详细记录其客户的行踪;商家也要详细纪录顾客为获取有效服务而提供的各种个人信息;而政府也总可以找到各种充分理由(如为了社会安全、为了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等)要求公民提供个人信息。同时,由于电子信息网络信息收集的便利性而使得个人生活被全部细致地记录下来,若加以汇总和分析,个人身体状况、喜好、习惯等个人隐私将暴露无遗,这是件非常恐怖的事。如果这些个人数据不能有限制地使用,个人隐私权将受到极大侵犯。这是信息网络发达国家对个人隐私权保护特别关注的原因。为了抗衡滥用信息性权力对个人自由和隐私的侵犯,基本上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立法,二是加密技术。在立法方面,一些国家都从法律上设立了数据保护与隐私保护的规则,其基本原则是,在公共领域,处理个人数据应依法进行(因此也是基于民主一致);在私人领域,处理个人数据应基于与个人协商一致。英国1984年的《数据保护法》规定数据使用者即收集、存储或使用数据的机关组织必须对他们收集的数据和相关资料注册,注册以后,数据使用者必须遵守八项保护原则。1995年10月的《欧洲共同体数据保护指导案》中对于原来的《数据保护法》中存在问题又给予了改进。这些法律对个人信息提供了一个比较全面保护的措施。美国由70多家有关公共利益的组织构成的、其宗旨在于帮助引导美国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的通信圆桌会议也提出:“隐私权应该受到慎重的保护”,他们的观点是,把为特定服务需要收集的个人资料限制在最低范围内,与其他高速公路上的旅行者分享这些信息应该得到当事人的允许;任何个人都能够对以本人为主题的文件进行自由检索并加以更正。199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个人隐私保护法(代号HR184),该法案提出要成立一个国家隐私权委员会,负责监督隐私法的实施情况。这些法律都为正确解决好个人隐私权保护和社会安全的矛盾,协调个人隐私保护与社会必要监督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正确的原则。不过,在什么情况下公众和政府可以收集、存储、调阅网上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范围应多大?在实施中仍然有许多争议。在加密技术方面,是否应该通过加密技术来保护个人隐私,应如何运用加密技术,在个人和商业机构与政府之间存在着激烈争论。个人和商业机构需要隐私、保密和安全,极力赞同加密技术,而政府则借口为防止犯罪和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而反对加密技术,或者主张由政府设计和提供的受政府控制的技术手段。白宫信息技术首席专家、加密技术政策起草者米歇尔·尼尔松(MichaelNelson)认为,公众用来保护隐私的较好的加密技术手段可能被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所利用,用于非法活动。为解决这一两难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让法律实施机构和情报机构能有效地进行工作,即对加密技术增强控制。美国国家安全局曾提出了一份“有条件加密标准”,希望通信和计算机行业遵守,设备制造厂将在设备上安装一块“剪刀芯片”(clipperchip)(通常称主加密芯片)作为标准加密器件,如此加密的信息要有两个90个数字的二进位数字作为解密码,标准规定一个解密码存储在国家标准技术研究所,另一个存储在财政部自动化系统局。联邦调查局及其他联邦政府人员可以“窃听”你认为因加密而安全的电子通信。但这一建议立即遭到反对,有数万网络用户和其他用户联名签署请愿书,反对使用“剪刀芯片”。看来如何从技术上、法律和道德建设上既能使个人自由和隐私得到真正的尊重和保护,又能为社会安全或公众利益在适当的范围内,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手段,实行必要的有效的社会监控,求得某种平衡,仍然是今后网络建设需要认真探讨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全球网络中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因特网的迅猛扩展,正在打破地域、国家和民族的界限,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电子信息网络。通过这一网络,人类的交往扩大到前所未有的范围,大大增强了各国人民之间、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它正在为世界各个国家和民族在求同存异的原则上走向和谐、为各种文化走向融合以及为减少和避免彼此间的对立和冲突提供了现实的基础。但是,全球电子信息网络的存在和发展,相互交流的增加,只是为增进相互了解、寻求逐渐消除或缓和这些矛盾和冲突的方法提供了机会,本身并不意味着冲突的解决。事实上,各国家和民族之间的某些矛盾和冲突,在网络全球化的环境下,比原来范围更加扩大,内容和形式更加多样化,出现次数更加频繁,而且某些方面的冲突的程度更加尖锐。以致有的人又十分敏感地在谈论着“文化帝国主义”、“信息殖民主义”和“新的一场网络世界大战”的危险来了。 究竟如何认识网络世界中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心态、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和方法来处理这些矛盾和冲突?这对推动我国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全球电子信息网络的发展,推动全球文明的进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网络世界中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可以说是原有的国家、民族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诸方面的矛盾的继续。他们有的是基于不同国家民族在经济或政治、军事方面的利害关系之上产生的冲突,特别是某些国家和民族,利用其在科技、经济、军事方面的优势,企图在经济上、政治上、军事上谋取霸权所导致的冲突;有的是基于文化上的差异、意识形态上的对立所产生的,其中有的是由于文化、语言等不同造成的隔阂、猜忌和冲突,有的则是某种文化的倡导者和实践者有意地宣传自己的信仰和思想,攻击与己不同的或敌对的信仰和思想,向非已的文化环境中“植入”自己的信仰、价值观所导致的冲突。这些冲突在信息时代,在网络世界中,以新的面貌、新的形式表现出来。这里大家谈论得比较多的就是所谓“信息殖民主义”问题以及西方文化与非西方的本土文化碰撞和民族文化的保护问题。 (一)关于“信息殖民主义” 近来,有的学者提出了在信息时代,在电子信息网络的发展中,国家、民族之间矛盾冲突的一种新表现,这就是“信息殖民主义”。何谓信息殖民主义?根据有关学者的说法,就是指某些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国家,利用他在信息资源及其相关产业的垄断地位,对信息技术领域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实行信息技术控制、信息资源渗透和信息产品倾销,以达到相应的政治、经济、军事等目的,这就是所谓的“信息殖民主义”现象。在信息时代,信息已成为重要的战略资源,信息产业已成为国家支柱产业,信息安全成了最重要的安全要素,谁没有信息安全,就没有真正的国家独立和主权,就没有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安全。因此,信息和网络成为代替武器的新型征服工具,技术、经济先进的国家和民族会通过这一新的征服工具对技术经济落后的国家和民族进行新式的“入侵”和“殖民化”。虽然我们不能说,新的一场网络世界大战就要来临了,我们马上就会沦为某些信息科技强国的殖民地了,但可以预计,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这种对信息的操纵与反操纵、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都会存在,而且会是十分激烈的。面对这种形式的“入侵”和渗透,信息技术和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和民族,如何充分利用全球信息网络,开发自己的信息资源、发展自己的信息产业,拓展自己的信息空间,争取在网络世界中的独立自主地位,就成了这些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关键问题。因此,提出“信息殖民主义”这一问题,对于我们认识在现代信息科技革命中,在信息网络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我们的警觉,是有一定的启发意义的。 (二)“文化霸权主义”与民族文化的保护 世界上各个民族在其所处的特定地区、特定环境中,在各自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各自富有特色的本民族文化和文明,形成各自独特的生产和生活习惯,并作为传统相袭延续下来,使得世界文化花园呈现五彩缤纷万紫千红的景象。在具有多元文化的世界中,西方文化由于历史造成的格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处于“先导”和“主流”的地位。由此也产生出一种文化上的“西方中心主义”,不承认异质的文化的合理性和存在价值。在世界文化发展中也导致了西方文化与各国各民族的传统文化的长期冲突。 西方文化,特别是美国倡导的文化,独霸网络世界的局面,在相当长时间内是不可避免的。美国是计算机信息技术发源地和最先进的国家,被称为信息高速公路雏形的因特网诞生于美国,英语是国际互联网的通用语和特别通行证。目前在因特网上用户最多的是美国,当今世界上拥有电脑最多的是美国。美国所处的这种特殊的信息优势地位,更激发了某些人独霸世界的野心。他们有的人毫不隐晦地声称,美国的信息优势是“未来的权力源泉”,“能为维持在联盟或特定联合体中的领导地位提供一种新的方式”。信息优势是“美国重要的力量放大器”,利用它能防止中国、俄国及其他大国“对美国产生敌意”,能“防止像伊朗、伊拉克这样一些具有敌意的国家变得强大”;“它还能支持生活在非民主国家的人们争取民主”。声称要“利用自己的国际商务和电信网络优势来突出美国的理想、意识形态、文化、经济模式和社会政治制度的吸引力”,“加强向剩下的共产主义和权威主义国家传播民主”,“防止新的脆弱的民主政权倒退”[6]。因此,在网络世界中,我们将会看到,文化霸权主义者,“会驾驶他的战车横冲直撞,对与他们异质文化横加鞭挞。他们会充分利用网络给他们带来的一切便利,到处去宣传自己的意识形态和文化风格,他们会毫不顾忌其他异质文化的特点,试图去‘说服’别人放弃自己的文化信仰而接受他们的文化理念。当遇到阻碍的时候,西方文明会采取各种方法去‘融解’它,同化它,直到摧毁它”。[7](P115)这样,对于处于信息劣势的非英语国家来说,面对着外来文化的冲击,民族文化和语言的保护,就成了一个必须十分注意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语言是特定文化的载体,是国家主权、民族尊严的象征。如果一个民族失去了自己民族的文化特色,失去了自己民族的语言,整个民族事实上也就不存在了。正因为此,在全球信息网络环境下,如何处理好外来文化(主要是西方文化,特别是美国倡导的文化)同本土民族文化之间冲突,保护自己民族文化的生存和发展,正在引起发展中国家和某些非英语的发达国家的关注。有些学者提出了警惕“文化帝国主义”、“文化霸权主义”的问题,主张在全球信息高速公路开通以后的网络世界中,各个民族的文化都应有权得到发展,共同为人类繁荣做出贡献。为了保护各民族文化的生存和发展,迫切需要创造一个有利于各民族文化发展的环境,建立公平竞争的规范,使各个民族的文化在相互竞争、相互推动下共同发展。 在全球信息网络化的环境下,中国同样面临着如何处理好外来西方文化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关系以及保护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优秀成果并使之发扬光大的问题。这一问题愈来愈引起来国内学者的关注,并发表了许多值得重视的建设性意见。 谈到网络世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时,有两点须要提出来讨论:首先是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信息网络时代中的巨大生命力要有高度的自信心。现在有一部分人面对信息网络世界中西方文化(或者说美式文化)强烈冲击,对中华民族文化的生存表现出了过分的忧虑。这是对中华民族文化生命力缺乏自信心的表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是人类文明的一个独特的部分,她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辉煌的贡献。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由于本身具有自组织能力而绵延几千年不绝。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有着西方文化所没有的优点和特点,正因为此,使得今天西方某些有识之士目光转向东方,试图从中华古老文化传统中寻找引导人们走出“人类困境”的启示。况且一个民族的文化传统可以说是“融化于其民族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模式中的遗传基因”,是隐蔽在一个民族心灵深处的心理状态、思维方式、宗教情绪、价值观念、民族精神等因素的总和,不会轻易被“连根拔起”。新晨 其次,我们要用开放的、兼容的心态来对待中西文化冲突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正如金吾伦先生所说的:“保护民族文化,不是像对待一件古代文物那样把它与周围世界隔开来。相反,一种文化只有与时代相适应,不断地更新和发展,又不失去自身传统的特色,才是一种有生命力的文化,一种根深叶茂的文化。它需要在与外部环境、外来文化的不断撞击中得到锤炼、得到发展,亦即在发展中生存,在发展中繁荣。”[4]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在历史上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过辉煌的贡献,但应该看到,由于中华传统文化的某些局限性,在近代历史上,没有生长出现代科学技术、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现代西方文化发展中由于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的失衡造成了各种现代病症,使得一些人的目光转向中华传统文化,固然说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对于推动人类当今和未来的文明进步仍有着积极的意义和宝贵的价值,但是对此也要有清醒的认识。“这一‘转向’并不意味着‘科学文化’失败了,需要用古老的中华文化取代之。而是说,它可以作为一种‘制衡剂’(或可以说是‘解毒剂’)而发挥作用。进而,在这两种文化的碰撞、相互作用和交融中,有可能展示出一种前所未有的新的人类文化的发展前景。”“我们是在对西方理性之片面性予以补充,以致在碰撞融合中产生新的文化方向这一角度来谈论其意义的。因而,这只意味着开放、宽容而不可再投入到封闭的、愚昧落后的环境中。因为单有中华传统文化是不可能造就出现代文明的。在当前,我们着重需要的是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吸收建设一个现代社会所必需的西方文明成果,使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紧密结合起来。”[4]这是我们在网络时代对待中西文化冲突,对待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所应采取的正确态度。 社会问题论文:对构建和谐社会问题 一、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随着探索新形势下维护稳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不断深入,切实解决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平安建设工作得到强力推进,经济社会得到协调快速发展。但是由于目前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潜在矛盾仍然存在,有的甚至还比较尖锐。归纳起来,当前不稳定问题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呈高发态势。一是刑事犯罪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二是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增多。三是侵财犯罪和经济犯罪大幅增长。四是青少年犯罪、流动人口犯罪占相当大比重。 (二)信访形势不容乐观,信访总量仍在高位徘徊。一是数量上升,规模扩大。二是涉及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三是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呈高发态势。四是城区上访问题突出。 (三)影响社会稳定的结构性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突出。一是企业改制进入攻坚阶段,难度进一步加大。二是城镇建设全面铺开,触动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关系。三是经济发展与土地供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四是特殊群体情绪不稳,活动频繁。五是涉法涉诉反映的问题强烈。 (四)对敌斗争形势仍然错综复杂,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不可低估。“”等地下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互联网上影响社会稳定问题也十分突出。敌对分子围绕热点敏感问题大肆造谣煽动,企图将个别问题普遍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全局化。操纵网上舆论,制造思想混乱。 (五)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也对社会稳定造成潜在危害。 二、原因分析 影响社会稳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是: (一)改革措施不配套。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生活中深层次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亟需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调整,但现在有些政策相对滞后,与基层的实际情况不太吻合。 (二)依法治理措施乏力。一些部门和行业依法管理无力,执法监督不严,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损害群众利益;一些干部和群众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要么不懂法,要么不依法办事。反映在干部身上表现在不依法行政,执法不公,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处理事情有失公正。表现在群众身上为遇事不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意气用事,动辄上访闹事。 (三)有些党政领导不够重视。表面上看有些党政领导对调解工作重视,但实际上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只停留在开会、发文件等,没有很好地抓落实,对事关大局的矛盾纠纷领导同志不出面、不协调,忽视了抓早抓小和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不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以至于矛盾激化,影响了社会稳定。 (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缺乏战斗力。虽然县、乡镇、村(居)、村民组四级调解组织已经建立,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全县的调解组织网络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当前矛盾纠纷涉及的当事人多、部门多,往往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难以解决;另外,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权限、方式和效力都很有限,调解人员的素质与当前复杂的矛盾纠纷很不适应,加之调解组织无经费,调解人员无报酬,长期以来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调解队伍不稳定,制度得不到落实,作用很难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很薄弱,导致许多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 (五)涉法上访案件的增多。个别案件在司法机关没有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是涉法上访案事件发生和增多的直接动因。个别群众对司法机关处理程序、方式和结果的偏面认识,以及对信访工作上的错误观念,使得本应在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却通过上访渠道而大量流向党政机关。 (六)上访成本低。一方面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如果起诉到法院解决,要交纳诉讼费,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还需要再交执行费,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不少群众上访只需出单程路费,到省赴京上访还有专人接待、吃住费用全免,成本很低。加之近几年由于控制上访,加重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使群众通过上访解决问题期望较高,这也是造成有些地方上访量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 三、对策及建议 为了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一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积极探索信访工作新路子,变被动接访为主动开门接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带案下访。继续集中力量解决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违章建筑拆除以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信访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加大对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奖惩力度,力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更加通畅、更加多样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除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工作外,还应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发挥社团、行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反映诉求方面的作用,确保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渠道的畅通。三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治本之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正确行使权力,防止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抓好民商、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法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进一步解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难”问题。四是注重对群众教育引导。通过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逐步使群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心理状态和道德准则适应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引导社会大众正确对待各种利益冲突,自觉地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教育群众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对于极少数恶意破坏社会稳定且触犯法律的人,应依法予以制裁。五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加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未雨绸缪、积极主动,为有效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提供制度保障。 (二)构建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杀人、爆炸、投毒、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侵财性犯罪,及时果断地惩处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依法严肃查办各类经济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犯罪活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二是开展新形势下的对敌斗争。要切实加强网上斗争,深入开展同“”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利用敏感问题制造事端以及组党结社活动,加大打击和防控工作力度。三是全面强化治安管理。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加大对公共复杂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出租房屋、特种行业、重点部位的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四是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原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委会、社(居)委会要积极参与,不断提高调处矛盾、化解不稳定因素的效率和水平,筑牢社会治安“第一道防线”。五是高度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深入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面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各项措施。社会、学校、家庭要共同参与,加强对青少年道德、法律教育;注重对中小学生结伙打斗、迷恋网吧等不良行为的矫正,防患于未然。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惩治的同时,用爱心启迪他们心灵。 (三)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一是牢固树立“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我们在强调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和加快发展是政绩的同时,也必须毫不含糊地确立稳定也同样是政绩的观念。二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一是要注意把握好各项改革的出台时机、做到因时、因地制宜;二是注意把握好推行力度和社会各阶层的承受能力,真正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以使三着棋子协调动作,避免一着不慎,全局受挫。三是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当前特别要解决好下岗职工再就业、社会保障、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看病上学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等问题。真正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选择,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深厚的感情,诚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获取无穷的力量。 (四)着力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维护稳定工作的重心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对于夯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成为富裕一方百姓、确保一方平安的战斗堡垒。二是抓好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小区、村镇、单位、校园、企业和综治模范乡镇等多种形式的基层创建活动,有效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三是抓好基层防范网络建设。坚持专群结合,综合治理,有效整合和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和基层防范网络建设,充分调动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群防群治组织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作用,大力表彰见义勇为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多方齐抓共管,人人踊跃参与的工作格局。新晨 (五)切实加强党对维护稳定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应把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平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严格实行维护稳定责任制,明确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各工作部门的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抓好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对于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与领导包案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努力形成全党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维护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实现中原平安崛起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对我们开展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稳定小康社会 社会问题论文:旅游管理的社会问题及整治措施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的发展前景一派大好,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给旅游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成为旅游行业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下面,笔者将和大家一起探讨旅游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的方案,使旅游管理更加规范,从而促进旅游行业的良好和谐发展。 关键词:旅游管理;社会问题;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治理措施 1旅游管理中存在的主要社会问题 (1)旅游发展与生态保护不协调过去,很多旅游资源地在开发时,人们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没有生态保护意识,主要采取的是粗放型方式,使得资源开发和自然生态平衡产生消极影响,两者之间出现冲突,其中最严重的就是人们的大不合理开发破坏大自然的生态平衡。当今,旅游业并不是理想中的“无烟产业”,没有污染,人们在客观的经济效益的驱使下,往往会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丰厚的经济效益会造成生态自然环境的损坏,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也在逐渐地被侵占,城市建设破坏了旅游整体环境的和谐美。(2)旅游经营管理的水平较低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旅游企业也是越来越多,但是这些企业规模比较小,大都是个体经营,没有雄厚的实力,管理水平较低,其中存在很多的弊病。并且,我国很多旅游地的管理模式还是处于计划经济时代,不能适应市场竞争调节模式,经营权和所有权不相分离,导致旅游资源的开发效率低下,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明确,市场竞争不公平,管理系统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这无疑加大了主观管理难度,降低了客观专业性。我国省市各个旅游协会都属于群众组织,相关的政府部门只是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但是旅游管理制度不完善和管理的脱节现象,造成旅游协会在监管过程中不能起到真正的调节内部矛盾的作用,从主观上,不愿意去管理,不敢去管理,也不会管理。不能实现其调解和协调的作用,因为,旅游协会在社会上的认可度逐渐下降,使其处于被动和搁置的状态,间接影响了旅游行业的发展。(3)旅游在线营销方法滞后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的普及,旅游业的管理营销也随之网络化,逐渐向在线化趋势发展,从当下营销现状可以看出,虽然在网上订购机票、车票、门票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网络发展还不完善,在线营销还会出现很多的问题。第一,并不是每个国家,每个地区技术都达到了一定的水平;第二,网络营销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其安全性不能保障;第三,在线营销服务水平还需提高;第四,各个旅游网站的设计缺乏特色,不能标新立异;第五,缺乏专业的在线网络营销人才;第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在线营销行为缺乏约束力,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旅游管理问题的主要治理措施 虽然近几年旅游业发展非常迅猛,但管理问题和社会问题也突显出来,为了使旅游业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管理更加有序,缓解并解决出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而保证旅游业的良好发展,笔者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一些相关的解决措施。(1)将旅游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新《旅游法》的正式颁布和实施,旅游业的不良风气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各个地区存在着差异性和特殊性,在实际旅游管理中,新的问题层出不穷,也有部分顽疾非常棘手,恶性违法侵害旅客权益事件时有发生。所以,在《旅游法》的规制下,各个地区旅游景点还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立法部门适时出台《旅游法》的实施细则。积极响应《旅游法》的相关精神,让《旅游法》真正成为人们旅游的保障,以促进旅游业的规范化和有序化,为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和游客的出行以及旅游企业的合法经营提供法律上的保障。(2)逐步完善监督,明确管理的相关责任因为旅游业管理工作比较繁重,存在的社会问题复杂而棘手,因此,需要把内、外部监督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赋予旅游协会一定执法权,并建立专门的政府旅游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高效率地解决旅游纠纷,处理突发案件或者群众投诉,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在景点上还可以设立管理委员会,使旅游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为游客和旅游企业营造一个安全、规范、有序、和谐的旅游环境,以促进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3)科学规划,实现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不管是在开发旅游资源的过程中,还是在旅游管理的过程中,都要提倡绿色旅游和生态旅游的新理念,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遵循自然规律。在一些节假日,我国各个景点都会迎来旅游高峰期,但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管理上忽视了景点能够承受的旅客容量,不但破坏了优美的环境,还降低了景点的服务质量,所以,要想真正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一定要做到科学规范和管理,积极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以保障旅游业的良性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间接地带动了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对于扩就业、增收入,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意义重大。 作者:张英英 单位:呼和浩特市商贸旅游职业学校 社会问题论文:我国社会问题形成的公共政策原因及反思 “政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工具”,[1]当前我国社会是一个深受公共政策影响的社会。而任何公共政策的产生,不能不说都是由社会问题所引发的。当社会问题出现时,公众总是寄希望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并促使其采取相应的措施,而政府往往通过政策输出的形式实现对社会问题的消解。因此,公共政策被认为是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基本路径,是政府实现对社会有效治理的重要工具。公共政策研究者在论及公共政策时,基本都强调其对社会问题消解的功能和价值。然而,在实践过程中,随着一些公共政策的持续执行,我们却忽视了一个事实:公共政策也是社会问题产生的显著原因。公共政策在消解社会问题的同时,又制造次生社会问题的例子在我国普遍存在。例如,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为了防止草场退化和沙化所制定的“草场承包”政策,在执行后却出现草场资源碎片化的现象,难以实现对草场的统一管理,导致草场的进一步退化和沙化;随着我国计划生育和独生子女政策的执行,我国“失独家庭”和普遍“421家庭结构”的出现使得家庭的养老问题逐渐凸显;我国城乡二元户籍政策的形成和实施,流动人口管理问题和“三留人员”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除此之外,我国一些旨在消解社会问题的公共政策也都出现了引起新的社会问题的现象,如收入分配政策与贫富差距问题、城市化与“城市病”问题、产业政策与环境问题、土地政策与失地农民问题等等。可见,公共问题的产生与公共政策生成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从公共政策视角看待社会问题的成因,这不仅能够拓展我们原有对社会问题“何以形成”的知识图谱,也能够使我们更谨慎于公共政策可能蕴含的风险。当前我国公共政策理论研究中对此还未充分重视。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基于当前我国公共政策的实践活动,审视和反思社会问题的政策成因,剖析解决社会问题的公共政策缘何又会引致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而对此必须要从社会问题是如何被纳入我国政府的公共政策议程以及如何转化为公共政策内容以及如何被执行的政策过程中去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把握社会问题是如何在公共政策输出中被不断建构起来的或者是隐性蕴含在公共政策之中。 一、当前我国社会问题解决的政策路径 随着我国社会的改革变迁,尤其是进入转型时期以来,社会发展逐渐触及深层的体制和制度弊端,社会矛盾不断摩擦升级,同时科技进步给社会公众生活带来的未来不可预知性也不断增强,这使得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领域存在的风险和威胁呈现递增趋势,宣告着我国风险社会的来临。在风险社会中,社会问题突破了传统边界,变得更加纷繁复杂。传统意义上我国社会问题所产生的危害性后果,社会公众通过感官是能够自我体察和认知的,其危害性程度能够被每个遭受其后果的社会个体所定义,也容易被处于危害境遇之外的人所理解并引起共识,如失业问题、住房问题、犯罪问题等;而我国非传统意义上社会问题的出现,社会公众对其危害性的知觉就很成问题,“完全超出了人类的直接感知能力”,[2]需要依赖于相应的专业知识才能够发现其存在并判断其危害。但即便如此,受制于专业知识积累的限制,有些非传统社会问题所产生的危害也可能不会及时和完全地被意识到,即出现了社会学家贝克所说的“不知道的未知”,[3]如转基因问题、放射性问题和雾霾问题等。当前,我国社会问题就是传统社会问题与非传统社会问题的重叠交织,加剧了社会的可治理难度。总体来看,社会问题是“公众的问题,即不是个人的困扰,而是社会中许多人遇到的公共麻烦”,[4]这意味着社会问题的存在导致社会相当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挑战。基于此,解决社会问题就成为了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必然选择。但是由于社会问题所产生的危害是群体性的,置身危害之外的社会公众或是漠不关心或是有限参与,而身处危害之中的社会公众则是力量松散且能力不够,这都决定社会难以聚合足够的能量实现对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在代议制的治理语境下,社会公众多仰仗政府机构这种“集体保护网”来应对各种社会问题。经过社会公众的不满、社会利益集团的呼吁、大众传播媒介的宣传以及社会有识之士的积极推动,社会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并演变为社会热点问题,促使政府加以解决。而政府中的精英们最为习惯使用的并最有效率的方式就是将社会问题纳入政策路径的解决过程中来。 二、政策过程视角下社会问题的政策成因 政策过程要经历政策议程设立、政策方案设计、政策方案抉择、政策方案输出、政策方案的执行、政策方案的调整与终结等阶段。政策过程的每一个阶段都可能成为制造新的社会问题的环节。一直以来,我国的政策过程明显呈现出“党政主导”的倾向和态势,这是党政的地位和作用在我国谋求发展和稳定过程中不断确立和强化的结果。建国后,面对地理差异大、民族构成多样、发展程度低且地区差异高、社会秩序不稳等经济社会变革的现实基础,以党政为核心的治理结构成为了推动我国改革变迁的最强动力,也是改革变迁得以稳定开展的最重要保障。由于以党政为核心的治理结构在我国所取得的惊人发展成果,这使得我国的改革变迁逐渐惯性地依赖于党政力量。而作为推进改革变迁重要工具的公共政策,不可避免地就形成了“党政主导”政策过程的局面。因为这样,在我国的政策系统中,对于一个社会问题的认知和解决,往往体现出这样的特点:不仅是从纯粹的知识和技术层面进行的,强调对社会问题的知识和技术干预,而是还要兼顾政治因素的考量;不仅受制于社会各方力量博弈结果的影响,而且更多地还体现着党和国家的意志;不仅融入着公共伦理关怀,而且更受到“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治理思维的影响。政策议程的设立是公共政策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即对社会问题的界定并将其纳入政策议程的阶段,是社会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的过程。反言之,“政策问题建构就是对社会问题进行认识和管理的过程。”[5]由于社会问题的纷繁复杂,因而必须要对进入政策系统的社会问题准确地进行界定,避免在相应的公共政策形成之前就犯下“问题建构错误”。若社会问题在界定过程中就存在偏差和错误,那么所形成的公共政策就很可能隐藏着政策风险,进而衍生出新的社会问题。而要准确界定社会问题,首先必须基于客观事实对其进行审视,包括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归总、对问题的恶性程度进行判定、对问题的消极后果进行确认以及对问题解决的前景进行预期等。可以说,脱离以客观事实作为社会问题界定的基础,那么问题就可能被改变,或被夸大或被缩小,甚至是被隐匿起来,尤其对于非传统意义上的社会问题更是如此。实际上,政府往往具备更多地知识和技术优势能够准确把握社会问题的全貌,而普通的社会公众则缺少基本知识和技术途径的支撑,而在寻求知识和技术帮助时又因为成本高昂而被迫放弃,这往往导致有关社会问题的客观事实被政府所左右。建国后,我国一直片面把“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和“稳定压倒一切”作为指导一切改革发展的重要参照标准,并成为了决定各级政府官员政绩的关键指标,进而不断内化成为各级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所追求的“元目标”。因此,在政策过程中,当所认为的社会问题的解决与所追求的“元目标”相互冲突时,各级政府官员在界定社会问题时就会故意忽视或隐瞒社会问题的恶性程度,或者回避有关社会问题的关键信息,其意图就在于即使存在社会问题也不会对经济发展构成阻碍,同时也不会因为引发社会的高度不安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虽然具有知识和技术力量的政府体制外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问题意识及信息传播聚集能量的新闻媒体同样是问题界定的参与者,能够补充和修正政府对社会问题的客观事实的界定结果,但是在“党政主导”的政策过程中政绩观扭曲的党政领导在问题界定上却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掌握着社会问题建构的话语权,这使其难有发挥作为和影响力的空间。基于此,对社会问题本身的“建构错误”基础上所形成的公共政策效果往往是差强人意的。一直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关于环境问题的界定以及所形成的相关环境政策,若放置在上述的反思之中,可以发现就是基于经济发展的考虑而对环境问题不够重视的结果,忽视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导致所形成的公共政策的治理效果也难以发挥真实作用。另外,要准确的界定社会问题,还必须要基于社会价值的角度对其进行诠释。“事实追问”决定社会问题的客观状况,而“价值追问”则决定看待和解决社会问题应该拥有的立场。从应然层面来说,在社会问题的界定中,必须要从社会价值角度对其进行审视,这直接决定着政府是否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来建构“他们的”问题,是否重视社会问题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并关注社会问题解决的社会意义,使得社会问题的界定最终能够禁得住“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的价值追问。而在社会问题界定中社会价值的生成,不仅需要政府本身的价值自觉,更需要社会公众能够在问题界定中具备表达其价值立场并且不被忽视的充分能量。然而,由于我国一直缺乏成熟的公民社会,在“党政主导”的政策过程中社会公众对于社会问题的界定往往处于被“边缘化”状态,政府在问题界定中过大的权能导致其更多偏重从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和管理价值的角度来决定对待社会问题的立场,而社会价值在各种价值取舍中常常被忽视掉了。可以说,对于社会价值的忽视也是导致公共政策引致新的社会问题出现的成因。例如,基于我国城市外来人口问题所形成的外来人口管理政策,由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外来人口在问题界定中的“缺位”,政府更多地是基于秩序生成的管理价值的角度对城市外来人口问题进行认知,将其更多地与影响社会治安联系起来,却忽视了外来人口的基本权利保障问题,造成所形成的公共政策的初衷和目标多是针对对外来人口的管制。随着政策的不断执行,外来人口的子女教育、社会保障和平等就业等逐渐成为了不断被讨论和关注的社会问题。政策方案的设计、抉择与输出是政策过程的第二个阶段,包括对解决社会问题各种备选方案的提出、从备选方案中抉择唯一的解决方案、政策方案正式向社会公布等政策环节,可以将其统称为公共政策的制定阶段。政策是解决问题的方案,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就是决定运用各种政策资源形成对社会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案的过程。要探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为何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就需要从过程维度的决策程序和结果维度的具体政策内容中进行分析。决策程序的合理性是保证政策质量的前提。犹如社会问题界定阶段一样,我国在公共政策制定阶段同样呈现出“党政主导”的局面,由政府自上而下产生相应的公共政策,对于政策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认定往往是由政府单独做出的。由于缺乏多元化的政策风险评估主体,当政策存在严重的社会风险时,难以通过“社会倒逼”的方式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对其进行纠正。目前,虽然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采取了听证制度,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在具体操作中却存在着“对听证会的动员宣传不够、听证事项及相关信息透明度不够、有可能被利益集团的成员不恰当利用、听证的临时性和随意性大且对听证意见缺乏成熟的回应制度等问题,听证会易于走过场,流于形式。”[6] 因此,在公共政策制定阶段,由于决策程序的诸多不合理,常常导致有些政策风险在制定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或被重视,甚至是在明知有风险的前提下政府仍将其付诸实施,而这样的政策一旦被实施,政策风险的存在就成为了制造或者扩大一些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另外,政策内容的合理性是保障政策质量的关键。面对一个具体的社会问题,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往往会形成不同的备选方案,这些备选方案是面向该社会问题的不同的解决思路和策略,其内容呈现出针对该问题解决的不同的价值取向、资源投入、预期收益以及政策弹性等。对于备选方案的抉择过程,就是对每个备选方案的利弊进行权衡后进行选择的过程,但可能由于政府官员的价值取向偏差、信息局限以及自身能力素质等原因导致所抉择的方案并非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最理想方案,甚至是与社会公众的长远利益相背离的,这样的政策出台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时也会引发新的社会问题。政策方案的执行、政策方案的调整与终结是政策过程的最后阶段,是与公共政策制定阶段相对独立但又相互衔接和依赖的阶段,是将所制定的政策方案付诸实施,实现对社会问题解决的过程。随着政策的不断执行,政策方案效果不断得以呈现和释放,而经过实践证明一些政策方案虽然通过执行过程逐渐实现了对目标社会问题的解决,但是由于在政策制定阶段的认知局限而出现未能充分预测和考虑到的因素和情形,或者由于在政策制定阶段的价值偏差所忽视或放任的一些潜在的隐患和后果,在执行过程中又不断衍生出诸多新的社会问题;而一些政策方案则由于在执行过程中的偏离或扭曲而致使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从应然层面上来看,当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同时伴生新的社会问题时,基于政策现有的“收益—风险”的综合评估,必须对政策的可行性进行重新审视。如果政策所引致的社会问题形成的“风险等级高且可控性弱,同时社会公众对后果容忍度逐渐变弱时”,[7]这样的政策就必须及时进行调整甚至终结。然而,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诸多被执行的公共政策,虽然早已经被人们发现与一些社会问题形成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且未来继续执行所形成的问题风险将更大,但是必要的政策调整或者终结在很长时期内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政策依然在持续执行。为什么会如此?合理的解释是,在“党政主导”的政策过程中政策调整或终结的权力普遍掌控在党政主体手中,党政主体对政策效果的评判以及所秉持的政策价值立场是判断或决定政策是否调整或终结的依据。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当党政主体认定政策存在的合理性时,往往会利用科学和技术专家关于一项公共政策的综合评定报告或是统计数据为政策继续执行的必要性提供支撑,向公众传递和展示政策所造成的社会问题并没有他们想象中严重。在价值中立的外衣之下,在科学和技术的神圣武装之下,科学和技术专家关于政策风险的“结论”往往使人不能质疑,甚至是利益受损的政策对象在“结论”面前也开始怀疑自己价值要求的正当性,这就使得政策得以继续执行。然而,当“价值中立”的科学和技术面对“不能摒弃掉价值判断”的公共政策时,让科学和技术理性完全排挤掉价值判断,让科学和技术专家的话语权掩盖和取代政策对象的话语权,对政策看似客观性的评价实质上就不够客观了。更何况是,有时科学和技术专家受制于党政主体的明示或者暗示,其对政策的评判或是统计数据也并不能完全呈现出政策的所有“事实”,而只是服务于党政主体政策意志的“道具”而已。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缺少话语权的政策对象,对于政策的调整或是终结始终是一个局外身份,社会问题随着政策的持续执行而不断恶化。 三、当前我国社会问题的政策成因反思 按照代议制治理的框架及其逻辑,公众在对社会问题治理不可行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和增进自身的利益通过建立政府来承担相应的治理任务,而政府治理目的就在于利用自身的专业化完成公众关于社会问题解决的委托。可以说,在现代社会治理进程中,政府一直被认为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最基本选择。这意味着,政府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有着难以取代的优势,至少迄今为止是如此。而作为精英的政府人员在解决社会问题时最为习惯而且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运用政策工具。那么,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如何理解我国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去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又在制造新的社会问题?当然,在政策过程中,我们不能说政府主观愿望上有不断制造社会问题的追求,因为这样无政府主义就会成为人们质疑和批评政府的理论武器,政府终将丧失合法性。但是,客观结果与主观愿望相反,这就表明“党政主导”的政策过程包含着某些自动引发和制造问题的机制。从代议制治理下公共政策所应追求的价值取向来看,作为政府治理工具的公共政策必须要能够代表和增进作为权力所有者的公众的公共利益。而要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政府必须在政策过程中对政策全流程进行基于符合社会价值的必要性审查。但是,我国“党政主导”的政策过程所呈现出的党政主体牢牢把持和控制政策的局面,党政主体成为了政策过程建构的唯一主体,而作为权力实际拥有者的公众在政策过程中只是名义上享有政策建构权,但实际上却被排斥在政策过程之外,甚至有时缺乏能够对抗和反对不合理政策的充足能量和有效途径。如前文所述,由于垄断了政策过程建构权,党政主体在政策过程中的知识和技术霸权以及价值偏差的交织影响都常常致使政策价值和社会价值背离、政策效果与公众所期待的效果背离,而这样的政策过程又缺乏来自社会力量的有效修正,进而导致危害公共利益的社会问题通过政策而产生。由此可见,党政主体实质上唯一拥有政策建构权常常是我国因公共政策而形成社会问题的关键性致因。因此,要消解为解决社会问题所形成的公共政策可能会引致新的社会问题出现的消极后果,必须要实现政策建构权向社会的回归和扩展,强调政策过程的社会建构,拓展社会公众在政策过程中的话语权和行动空间。社会建构下的政策过程,就是要让社会公众成为政策过程的真正主体,使作为权力行使者的政府和权力拥有者的公众在合作行动中最终能够促成经得住社会价值拷问、符合解决社会问题实际需要以及充分考虑和抑制政策风险的公共政策的生成。对于我国而言,良好的政府质量和社会质量是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形成所不可缺少的支持性条件。政府质量是一个广义政府意义上的政府质量,包括“现代代议制度、现代行政制度和现代司法制度,在中国还包括现代政党制度建设。”[8]从政府质量角度思考社会建构下的政策过程,必须首先关注当下政府治理理念的改变,应该始终以社会价值作为衡量和抉择政府行为的前提条件,应重视和强调三点:社会利益的保护、社会利益的改善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在政府治理理念转变之外,还需要在政府治理实践层面进行一系列以政府质量提升为目的的改革,重点是进行基础制度的完善和注重参与的政府治理变革。基础制度的完善强调广义政府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之间关系的建构上重视推进尊重公民权利和公民意愿的法律和制度设计、完善公共权力行使的违法审查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强政府权力社会监督的法治建设、将政策过程的社会建构纳入法治范畴等,在社会管理和建设过程中要重视与社会协同治理下社会力量的培育和壮大;注重参与的政府治理变革是指通过社会参与、社会意见吸纳、社会智慧利用等途径促进政府治理中共识、共享、秩序和策略的形成,为此政府需要不断通过提高治理的开放性和拓宽参与渠道为社会参与提供有力支撑。可以说,基础制度的完善和注重参与的政府治理变革,是经济社会转型期政府质量提升的关键,能够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使之符合现代政府的治理要求并具备现代政府的治理能力。有了政府质量的提升,当始终强调社会价值和重视社会参与成为政府治理的新常态,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的形成就有了现实的基础。从社会质量角度思考社会建构下的政策过程,是在实现社会整体进步和发展的条件下使社会不断获取影响和决定政策过程的话语权和行动能力。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的形成所要求的社会质量,内在的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社会参与积极性提升基础上政策参与的拓展、社会整合基础上社会能量的增强、社会智慧增长基础上政策过程的增效。社会参与积极性提升基础上政策参与的拓展是社会公众认知到在政治与行政生活中的主动参与是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的必然选择,从游离于政策过程之外对整个政策过程漠不关心的“消极参与”转变为“积极参与”,为此还能够不断在政策参与中主动培养自身的参与技能并积累参与知识,逐步形成品质保证和自觉遵守的参与模式,这就要求社会本身在公民社会成长下通过民主教育、权利意识的启发以及各种公共生活的参与等途径有意识地培养和训练公众的参与精神;社会整合基础上社会能量的增强是通过促进异质的社会个体在公共事务合作治理中的相互接触、交流、碰撞与融合,构筑起相互的认同感和信任感,使每个社会个体转变为“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和有社会公益感的社会成员”,[9]在合作过程中使松散社会越发趋向于整合,实现社会自身力量的不断积聚和壮大,进而在政策过程中能够以充足的能量与政府抗衡和博弈,不被政府所任意忽视或是排斥在政策过程之外;社会智慧增长基础上政策过程增效是随着教育水平提升、知识传播媒介广泛被社会利用、实践经验不断累积等过程使社会个体不断实现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增长和积累,在政策过程参与中通过社会智慧资源的融入,与政府共同形成最优的政策方案,或者及时洞悉和弥补政府所制定政策方案中的偏差和漏洞。可以说,在社会参与积极性提升、社会能量增强和社会智慧增长等要素推动下所带来的社会质量的提升,是社会本身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标志,更是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形成所不可或缺的。没有社会质量的提升,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的形成就只是一种治理的幻景和想象,即使政府将其作为治理策略和目标,而社会本身若是在政策过程中表现得力量分散、态度消极且智慧资源储备不充分,真正拥有和具备在政策过程中的话语权和行动能力则无从谈起,在政策过程中也就难以有所作为。 总之,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的形成为我国制定更能够规避政策风险的公共政策、减少公共问题的政策成因提供了一种有益的逻辑思路和行动框架。基于对政府质量和社会质量的状况依赖,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理想状态的达成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值得欣喜的是,各级政府已经开始越发关切社会公众的政策态度、重视社会公众的政策参与并强调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如在“决策前举行各种座谈会、听证会以及下基层调查研究收集民情、民意”,[10]在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中前置性引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决策事项中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对侵害公共利益的决策行为进行问责等;就社会而言,非政府组织、民间智库和独立学术机构等社会团体和普通社会公众与各级政府在政策过程中互动博弈也越发频繁,如通过网络和媒体公开地批评政策不足或者政策过程的不合理,通过形成独立的政策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和政策方案等形式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通过充分利用政府所提供的政策参与渠道和机会积极表达自身的政策立场等。这表明,当前我国被党政主体主导且封闭的政策过程已经打破,政策方案选项的优化“最终将取决于体制内外更广泛的协商和共识构建。”[11]可以说,政策过程已经显露出朝向社会建构的一些倾向和特质。随着政府质量和社会质量的提升,社会建构下政策过程形成的基础也将日将成熟和牢固。 作者:韩艳丽 单位:燕山大学
1前言 农机监理工作关乎农机生产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农机监理工作不到位很容易导致农机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威胁农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了有效保障社会稳定,提升农机生产安全性,需要深入探究目前农机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切实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 2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2.1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业生产安全性 农业机械涵盖机具种类较多,普遍应用于农业生产各领域,具有分布较广,作业量大,点多面广的实际,由于土地大多以家庭承包经营方式管理,很难实现农业机械的统一化集中管理,因此,农机安全与管理矛盾日益凸显。而农机监理工作就是根据国家根据农机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基层监督与管理农机使用者的具体操作情况,确保农机所有者严格按照操作标准规范性的生产,提升生产安全性,并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及时发现存在的一些违章操作行为,并加以纠正。基于此,有效的农机监理工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2.2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农机监理工作是深入农村基层开展的一系列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整个监理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不仅作为执法者对农机生产进行一定监督,还作为农民的朋友充当农机生产的顾问与参谋,帮助农户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常识,传授一些维护以及保养农机方面的知识和技巧,解决农户在实际生产中遇到的一些生产难题,使农民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进行安全生产,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提高农机生产效率。通过有效的农机监理工作,可以在对农业作业协调、监督以及管理当中,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和生产质量,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2.3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在农机监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内容就是对农机操作人员进行有关农机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农机使用维护技术和安全操作知识培训。在定期不定期的结合培训农机操作人员业务技能的基础上,可以切实增强农机使用人员操作水平和业务能力,逐步提升农机使用效率和质量,使农民更加认可农机生产,广泛运用农机,逐步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我国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3耿马县农机概况 耿马县是粮食和蔗糖种植大县,是临沧市较大、较平整的坝区,有万亩连片的蔗园,羊耿公路贯穿蔗园种植主产区,适宜农机化发展,农机化推广应用相对于其他县区要较高,农业机械拥有量及农业机械在册数都居全市之首。截止2017年底,全县共有农机户22761人,有乡村农机从业人员22193名,其中:拖拉机驾驶从业人员16820人,农机维修人员176人,其他从业人员5197人。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达35.47万千瓦特,各类农业机械拥有量达29147台套,其中:拖拉机18458台,联合收割机347台,耕整机4462台套,播种机140台套,水稻插秧机18台套,机动喷雾机175台套,茶叶修剪机419台套,农副产品加工机械1860台套,其他农机具3268台套。共完成农机化作业面积80.31万亩,其中:完成机耕面积24.75万亩,机播面积2.76万亩,机电灌溉面积0.6万亩,机械植保面积43.5万亩,机收面积8.7万亩。农机年运输总量达15000万吨·公里。全县有农机安全监理人员46人,其中:县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17人,乡镇农机安全监理人员29人。 4农机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4.1宣传力度不足 在农机不断推广应用过程中,农机推广点多面广,但是农机监理工作缺乏有效的宣传和推广,宣传人员配备不足,监管人员数量也较为缺乏,导致很多农机使用者对监理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与理解,只单纯的认为农机监理部门属于拖拉机自评管理单位。由于农机使用者对农机监理工作存在一定误解,导致实际生产作业当中,很多农机户不愿意配合农机监理工作,并且大部分农机户缺乏正确的法制意识,不愿主动配合农机监理人员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4.2管理者不重视农机监理工作 农机管理部门的管理者不够重视农机监理工作,没有为农机监理配备充足的人员和设备,阻碍了农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3农机监理机制不畅 同时,农机监理体制与机制不够顺畅,省级与市级农机监理工作基本上都是参公管理,而县级部门基本上都属于事业单位,执法部门较为欠缺,影响农机监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4.4农机监理经费不足 由于管理者的不重视,农机监理工作涉及到的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导致实际工作缺乏足够的经费支持。 4.5基础设施欠缺 目前,县乡级的农机监理缺乏充足的基础设施投入,导致现有的农机监理基础设施比较少,很多设备比较老旧,难以达到现有工作标准。农机监理工作需要配备的农机安全监管设施、事故勘查处理设施、安全技术检验设施、考试设备及档案设施等都不够完善,对农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一定阻碍。 4.6执法工作开展不畅 农机监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执法队伍是重要主体,农机执法队伍素质高低对农机监理工作水平和成效有直接影响。由于农机监理工作具有突出的服务型、专业性以及法制性等特点,所以要求执法队伍相关工作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但是实际上当前农机执法队伍整体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甚至一些工作人员在实际农机监理工作中缺乏必要的业务知识、法律知识以及党政理论知识等,综合服务质量相对较低,导致执法工作开展不畅,难以充分发挥农机监理工作的积极作用。同时,县级执法队伍名不正言不顺,目前委托执法被取消,很难全面开展执法工作。 4.7一些机型无法监管 在农机推广过程中,市场上涌现出大量农机机型,而农机监管的机型范围不可能把所有机型都涵盖进来,导致一些机型无法监管,给农机生产带来一定安全隐患。 5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的措施 1)加强宣传,强化对农机监理工作的认识。为了有效加强农机监理工作水平,需要农机监理部门加大自身宣传工作,配置充足的宣传人员和监管人员,以充足的人力支持农机监理宣传工作。同时,要通过现代通讯媒介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增加农机教育讲座的开展,积极发放宣传资料。同时,农机监理部门可以借助广播、网络、电视以及各种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农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促进与农机操作人员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农村基层正确认识并理解农机监理工作,对农机监理工作给予配合与支持。2)管理者转变农机监理理念。政府部门也要加强重视农机监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农机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时转变农机监理理念,对农机监理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推动农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3)建立和完善农机监理机制。为了有效加强农机监理工作,保障农机安全生产,需要农机监理部门构建完善的农机监理机制,结合当前农机监理工作现状,及时有效的调整各方面农机监理体制,科学指导农机监理工作,有效提升农机监理效率和质量。4)增加农机监理经费。各级政府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文件精神,将农机监理部门经费预算纳入地方财政统筹安排,确保农机安全监理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推动农机安全监理事业全面健康发展。5)强化农机监理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农机监理执法队伍建设,是保障农机监理工作水平提升的重要措施,所以在实际农机监理工作中,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加强规范化管理,积极组织讲座、培训等活动,对内部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化的培训,切实提升监理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增强监理执法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服务能力和整体工作水平,建立一支执法严明、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且能力突出的优质监理执法队伍。农机监理执法队伍在实际工作当中,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推动农机监理执法工作的专业化、文明化与合法化。6)强化农机监理技术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农机监理工作涉及到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直接影响着监理工作水平,基于此,需要上级农机监理机构对监理经费统筹安排,重视监理事业的发展和农机安全管理。农机管理部门需要为农机监理工作配备统一、充足的通讯工具、执法车辆、摄像设备以及检车设备等,全面提升农机监理工作技术装备水平,同时要及时更新老旧的设备,进一步增强农机监理工作的服务能力与执法力度。7)完善监管机型。在农机监理工作中,为了对所有农机机型实现全方位监管,需要充分结合农机生产行业与市场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监管的机型内容,最大程度的将农机机型全部纳入到监管系统当中,有效提升农机监理水平。 6结束语 农机监理工作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农机生产的安全性,基于此,需要切实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目前农机生产中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农机监理工作得到不政府和人民的充分重视和理解,农机监管体制以及各方面基础设施等建设都不够完善,严重影响农机监理工作职能的发挥。因此,未来的农机监理工作需要积极采取必要措施解决相关问题,切实提升农机监理工作水平。
教育法论文: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暗示教育法 [摘 要] 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有的放矢地运用暗示、让学生 自我暗示、用环境来暗示、用人格来暗示能有效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效果。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暗示教学 一、暗示教育法的基本内涵 暗示教育法是指在无对抗条件下,通过语言、行动等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发生影响 ,使其在不知不觉中自愿接受暗示者即教育者的某一观点、意见或按暗示的一定方式进行活 动。暗示教育法要求受暗示者在接受现成信息时无需要逻辑论证,并以无批判的接受为基础 。在许多情况下,暗示实际上就是一种心理引导方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暗示, 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主要靠提示、引导,而不是靠论证来影响学生的态度和行为。 社会教育行为学理论指出:人们,尤其是受教育者,有一种倾向,即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思 维的自主地位,不愿意受到别人的干涉、控制,而当对象如学生觉察到外界是有意要说服自 己时,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准备,甚至警觉起来,从而对外界的引导如教师的讲授进行挑 剔或产生逆反心理;而当对象没有感觉到外界要有意说服自己时,则容易接受影响[1 ]。比如,无意中听到的话往往更能促使其形成或改变一定的态度。 同时心理学研究发现,个体心理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当一个人认识到了某种事物的存在时, 尽管这样的认识没有充分依据,甚至只是一种被主观肯定了的假设时,也倾向于对此事物作 出反映,尤其当我们是在无对抗的自然的条件下产生这种认识,且当这种认识又与心理定向 相符时,其心理反应就更为明显。我国历史上的许多成语,如“望梅止渴"、“杯弓蛇影"、 “草木皆兵"等都表现了暗示的作用。 美国教育家卡耐基认为:不论意见观点多么中肯正确,被别人强迫接受的,总不如自己想出 的可靠——所以,懂得这层道理后,硬要别人接受你的观点,将是很不聪明的做法。最好的 方 法,就是给他一点暗示,由他自己去思考或作结论。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他从来没 有教给别人要干什么,他只不过是像一个思想的接生婆一样,帮助人们产生正确的思想。在 引导教育活动中,当引导者或教育者提出材料而不作出结论时,就是希望对象或受教育者自 己 作出结论,这种教育方法称之为苏格拉底的“产婆术"。 在中国教育史上,暗示教育法 早就为许多教育家所运用。孔子就是一位善用暗示的高手。孔子教育弟子做人,很多时候并 不是直接进行说教,而是或用打比方或言他物,巧妙地暗示弟子做人的原则。《论语》中有 多处这样的记载,“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 何以别乎?[2](P56)”;“或问礻 二、 暗示教育法在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特殊意义 大学生正值17~20岁,在这个年龄段,他们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占据主导地位,思想活跃, 反应敏捷,智力发展达到高峰,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善于独立思考,也更乐于自我选择 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暗示的作用往往比直接说理或指示的作用更加显著。教育者如果仍 然停留在不厌其烦的理论说教之中,其教育教学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不断随着教育对象的变化作出内容和方法的调整。大学的思想政治理 论课教学与中学要求不同,中学政治课以教授学生的知识点为基本任务,其政治教育的功能 基本上靠灌输来实现,教学方法就必然以肯定型为主,即告诉学生“是什么”的问题,可 以 使其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是以培育思想、通过理性的选择产生 的认同感为主要任务,所以大学阶段在重述中学某些理论观点时,应重点告诉他们“为什么 ”的 问题。在这个解释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只从正面的角度来进行论述作出结论,而要使思想 政治理论课能够深入到学生思想的深处。这就决定了在教学中,必须发挥大学生的积极性和 主动性,使他们在兴趣的驱使下,在教师的疏导中,通过自己认真的思索而形成正确的观点 ,进而转化为一种坚定的信念。中学在讲授知识点的时候,大多是以一种观点、一个思路为 基本的方法,这既是应试教育的需要,也是灌输政治理念的需要。在大学阶段,这种办法显 然是不合适的,大学的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应在基本的立场、观点不变的前提下,有选择地 介绍一些学术界的相关研究,让学生在开放的视野中获得大量的信息,然后通过比较、分析 得出正确结论,以坚定大学生的主流价值观。基于此,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中就 不应该官腔十足地板着面孔训斥人,拿“大道理"压服人,用“大帽子"吓唬人,强迫学生接 受 你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而应该和风细雨、循循善诱、适时暗示、潜移默化,依靠马克思主 义理论的科学性和内在的逻辑力量去感化学生,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为大学生心理、生理特点以及大学思想理论课教学的基本特点和要求,仅靠喋喋不休的理 论说 教,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而恰如其分的暗示与引导却经常能收到化腐朽为神奇的功 效。 作为一种教学实际中常用的引导方法,暗示主要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语言提示,使学生明白 一定的内涵,并感到有关结论是自己认识到的。暗示在一定程度上是与明晰的说理相对应的 一种教育教学方法,但暗示并非完全排斥思想的明晰,相反是在学生具备明晰的认知的基础 上适时地转换说理的施教方法。说理教育不是单纯呈现理论概念和专有名词,也不是为了证 明某一理论的正确性而控制性地呈现片面信息,它要求教育者最充分地呈现相关信息和知识 ,在一个开放、真实的背景下,帮助教育对象理顺逻辑、明白道理、提升情感。此外,在思 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际中,除了口头语言暗示外,行为(身体语言)也可以作为暗示的符 号,尤其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行为,其暗示的作用更为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 中,可以由施授人的语言和行为制造一定教学情境来施授。行为学家早就注意到,在肮脏的 环境里提示人们注意清洁、保持秩序总不见效,相反在严肃、整洁的环境中,人们自然而然 地要自我检点,有谁好意思往红地毯上吐痰呢?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可以通过教学行为,使 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反复地进行积极的自我暗示,在学生的自我教育行为训练中,达到预期的 教学效果。 作为教育引导方法之一,暗示也有其局限性。如:由于暗示常常采取含蓄、间接的方式,一 般不付诸压力,因而容易使对象误解或者忽略。此外,暗示也只涉及简单的态度和行为,而 对复杂的深刻的需要系统论证的道理则可能无法触及;同时,由于暗示的作用总是带有随机 性,因而教育对象的态度形成和改变,很难深入到同化和内化阶段。 三、暗示教育法的具体实施 1.针对学生的思想特点,有的放矢地运用暗示 思想政治教育最忌讳的是无的放矢。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就要在充分把握教学 目 的和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的情况下,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恰当地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 。 首先,要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如果教学引导涉及的内容比较简单,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没 有必要“画蛇添足",学生完全可以自己作出结论,提炼观点。当然,为了强调某种结论 和 观点,也可适当地阐述和延伸,给予恰当的点拨。如一些“大众口号"式的政治观点和结论 , 就没有必要大论特论,不厌其烦,此时,适当暗示即可。但是如果讲课涉及的内容较多,其 论据和论证较为复杂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就要明确地亮出结论和观点,然后再去详细论 述,这样就比学生自己去做效果要好得多。 其次,要了解学生认知心理特征。如果学生具有所期望的思维水平和知识能力,或对问题有 相当熟悉程度,则可考虑含蓄地暗示,让他们自己做出结论,得出观点,反之则采取直陈结 论的观点。如:笔者在讲“道德及其历史发展"一节时,对有的课堂采取的直陈结论的讲法 ,因为 根据课前调查,他们对道德的理性认识并不深,但后来笔者为另一课堂的学生讲这一节时, 我采取的是暗示的方法,收到了较好效果。 再次,要把握学生思维热点。一般理论课、知识课和技能课的教学,都是在学生对于这些课 的教学内容基本“不知"、“不会"的基础上进行的,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学生是一张白纸 ,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接受心理一般来说比较单纯,直接影响塑造意图的因素主要是一个没 有求知欲的问题,全靠教师来讲解和描绘。而思想政治理论课则不同,该课程所讲授的许多 内容都不是学生在课前一无所知的,他们从很小的时候就在思想品德、法律修养方面受 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渠道的教育和影响。这种教育和影响既包括积极方面,也包 括消极方面,都会在学生头脑中积淀下来,形成各种各样具有先入为主的“意识框架", 并 且这种"意识框架"的强弱也因人而异。因此需要教师事先掌握学生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立场 。如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所讲述的立场、观点与学生原有的态度差距过大,又不是原则性 的问题,则可考虑使用含蓄、间接的暗示方式;如果差距不大则应明确说出结论,以免学生 因为同化评定效应而感觉不到两者的差距,进而影响教学效果。所谓同化评定效应指的是, 人们会把和自己的态度相距较近的立场、观点,视为相距更近的观点。试图引导学生改变一 定态 度时,一般说来,教师所持的立场、观点,总是与学生对象原有的态度存在着一定差距,否 则,就谈不上教师的引导了。问题在于,这种差距如何把握引导才更为顺利有效。 2.通过行为训练,让学生自我暗示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教师还可以经常组织与教学内容有关的各种知识竞赛、演讲比赛 、课堂讨论、辩论、课堂作业、课堂提问,以及学生自己上讲台讲课等等。笔者在讲授“增 强法 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前,先在课堂上就“法律和生活的关系"进行讨论,学生结合身边 的事畅所欲言,事后他们谈体会:不讨论还不大清楚,讨论后才知道,在当今社 会不学法还真 不行。通过这些教学形式的不断变化,在学生不知不觉、不断进行的积极的自我暗示中,思 想政治课教学的核心内容得到了巩固,深深地在学生的头脑中扎下根来。 3.营造好的教学情境,用环境来暗示 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很善于在课堂内外营造一种气氛,充分利用情境的暗示作用去引 导和教育学生。比如,他们善于利用当地的各种革命历史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等以及各种 文化教学手段。在这些特定的情境暗示之中,学生受到了强烈的思想震撼,其教育的作用, 往往胜过千言万语。如果时间、场合以及学生兴趣、动机等都不适合于含蓄、间接暗示的方 式,教师就应该直接、明确地亮明结论和观点,反之亦然。如,在当今社会,一些人荣辱不 分, 甚至荣辱颠倒,所以我们在讲荣辱观的时候,一定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直陈正 确的观点和结论,引导学生的思想走上正确的轨道。此时的沉默、模棱两可,或者哪怕就是 暗示都会起到消极的作用,留下遗憾。 4.提升教师修养,用人格来暗示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方面,行为的暗示往往比语言更为有效。中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 也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笔者曾在大学生中调查:“ 什么时候你的心灵受到强烈震动?"学生的答案有“到建筑工地实习、老师和我们同睡一个 窝 棚地铺时,我们心灵受到了强烈震动",“当老教授带病坚持上课在讲台上昏倒时,我的心 灵 受到了强烈震动"。由此可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仅仅要精通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深 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注重在教学和日常行为中,以榜样的力量与 行动楷模去影响感化学生,不仅做“思想的巨人",而且还要做“行动的巨人",要通过强有 力的 行为暗示去教育和引导学生。作为教学引导者的教师,如果在学生的心目中确实具有权 威性的可信性,直截了当地、不容置疑地提出结论和观点,效果往往会更好。对于学生不太 熟悉或者刚上讲台的年轻教师,则应考虑使用系统的逻辑论据和论证,在讲解中让学生自己 明确应有的结论和观点。 正确运用暗示还要避免暗示带来的消极影响。暗示的作用是两方面的,既有积极作用,也有 消极的作用,其性质主要受提示方向的影响。在教学活动中,我们也不能忽视暗示可能带来 的消极影响。有时候提示者的主观愿望并非如此,然而提示本身却造成接受者产生错觉,作 出与暗示相反的反应。无论暗示者是有意或无意地发出某种信息,作为对象的学生总是有着 自己的见解并把它们视为某种提示,从而作出带倾向性的相应反应。当我们评价某一事物并 从正面提出一定的立场、观点时,也会有意无意地产生暗示作用。因为,评价本身就肯定了 某类事物和现象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当有关的立场、观点不能充分说服对象时,就会起 到消极的暗示作用,将对象引导到事物和现象的消极方面,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比如,有 的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介绍资产阶级的各种思想理论流派,不厌其详,又过多地暴露社会主 义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和腐败现象,缺乏分析地述说资本主义制度如何繁荣、如何富裕,而对 此的批判和抨击又不全面深刻、充分有力,这就可能使学生对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 义制度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产生怀疑,所以,作为引导者的教师一方面应有目的地发出积极的 暗示,另一方面也应避免引导本身所产生的消极暗示,尽管这种暗示并不是作为教育引导者 的教师的初衷。在教学中注重暗示原则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直陈”原则的重要性,暗 示与直陈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 教育法论文:浅谈美国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及对我国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法规,启示 论文摘要:本文回顾了美国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探讨了美国职业教育法规在政府资金投入、立法程序方面对我国职业教育立法发展的启示。 美国的教育法规体系庞大,种类繁多,到2008年已超过154个,内容涉及:葡渤甫经费等各面。 一、美国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 以下几个阶段可清晰了解美国职业教育法制化形成与发展的脉络。 (一)萌芽阶段(殖民时期和整个18世纪) 美国最早的职业教育为殖民地时期的学徒制,沿用英国的《工匠·徒弟法》及《济贫法》,可视为职业教育法制化的萌芽。 (二)确立阶段(内战后——1960年代) 1.1862年的《莫雷尔法案》——奠定了职业教育立法基础 该法案规定,按各州在国会中参议院和众议院人数的多少分配给各州不同数量的国有土地,各卅l在5年内至少建立一所“讲授与农业和机械工业有关的知识”的赠地学院莫雷尔法案》可以看作是第一个高等职业教育法。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联邦政府通过资金资助职业教育的原则,奠定了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基础,刺激了各州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加速了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快速发展。 2.1917年的《史密斯法案》——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形成 该法案把职业教育划分成农、工、商、家政等专业,把传统中学改为兼具就业和升学目的的综合中学,确立了美国的双元教育体系,使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分流。它奠定了美国中等职业教育立法的基础,加大了美国联邦政府对各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干预的力度。这段时期较有影响的职教法规还有1940~(国防职业教育法》,规定拨出1亿美元用于举办军事工业方面的职业技术培讥1945年《退伍军人就业法》,规定由政府贷款使退伍军人安家立业并得到在职训练,在政府资助教育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1946年的《乔治·巴顿法》、1958年的《国防教育法》都扩大了职业教育的范围,增加了拨款额度。拓宽了美国职业教育的领域,强调职业教育的全民化,使大量资金不断流入综合中学、社区学院和其它职业教育机构。 (三)迅速发展阶段(1960年代——1980年代) 1960年代大体形成了由中等职业教育、高中后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构成的职业教育体系。 1.1963年的《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社会化 《职业教育法》将补助的范围扩大到高中毕业生、在职训练人士、残障人士等,取消科目的限制。使其变成面向社会各阶层、各年龄段的教育。它冲破了传统职业教育观念的束缚,强调职业教育目标的多元化,有力促进了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1974年的《生计教育法》——生计教育与生计发展 生计教育是一种主张以职业和劳动为中心的教育。其倡导者马兰提倡以职业教育为中心,将这种教育贯彻到中小学、甚至高等教育中去。 (四)改革完善阶段(1980年代以来) 1.1984年的柏金斯法案——开启美国的全民职业教育之门此法案扩大了政府拨款补助的对象,将职业教育扩大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之功能,确立了职业教育的平等性。 2.职业教育动向 1990年代以后,美国职业教育“分散、低效、落后”的状况招致激烈抨击,为改变这一现状,国会通过《柏金斯职业应用技术教育法》,提出职业教育要面向全体人群,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整合。1993年颁布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规定成立“国家技能标准委员会”,推动职业技能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应用,建立评估和证书制度。1994年通过了《学校——工作机会法》,这是为美国高中以上学生提供的就业训练法案,宗旨是学生能顺利向“工作世界”过渡。2005年对《柏金斯职业教育法修正案(1998)》进行了修改与补充,颁布《柏金斯生计和职业技术促进法》,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整合,工商企业与教育机构密切合作。 二、美国职业教育法规对我国的启示 从对美国职业教育立法历程的回顾,我们可以看出美国职业教育立法的曲折性和超前性。现在我国正在加大力的贯彻《职业教育法》,总结美国职业教育立法的经验教训可以仅我国在职业教育方面少走弯路,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 (一)政府对立法资金投入的差别 美国职业教育的每次立法必有政府的资金投入。财政的支持极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反过来职业教育的极大发展又促进了整个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财政与职教形成了良性互动。依法保障职业教育的资金支持是美同职业教育成功的重要保证。美国联邦政府每次职业教育立法都有相应的教育项目资助资金。如1994年《学校工作机会法案》颁布之后,美国联邦政府在1995年、1996年、1997年投入到“技术准备计划”的资金分别是1.08亿美元、1亿美元、1亿美元。在《学校工作计划》中的投入分别是2.45亿美元、3.50亿美元、4亿美元。而我国《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的来源缺乏政府针对性的资金投入,经费不足一直是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的《职业教育法》也规定了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办职业教育、规定了职业教育应产教结合。尽管中央财政2006~已向职业教育投入23亿元专项资金,到2010年,中央财政将总共投入140亿元到职业教育的各项重点中去。但是在立法中缺乏政府相应的针对性的资金投入,效力并不显著。因此,加强职业教育立法中政府对资金投入的规定与相应的保障措施是我们需要借鉴的。 (二)立法体系与程序的差别 美国的教育立法程序是自下而上的过程,而我国是自上而下的过程。美国高度重视法案的制定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权力机关审议讨论、通过草案、公布法律。教育法规在制定的过程中比较注意立法技术,要求严格。一般是行业协会、游说集团、选民、政府机构通过州长办公室向议员提出某方面的立法建议。根据这些建议,议员向议会提出立法议案,草案起草后,分送议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同时连同草案制定的必要性,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情况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立法时要通过听证会,经过对提案人的咨询,明确该立法的受益人,然后才确定是否作为议案。立法的过程中,立法权由联邦宪法授予各州直接控制,因而州层次的教育法数量众多,规定具体,而且法律效力大,执行过程要求严格,通过行政和司法部门推动教育法律的实施,对违反行为严加制裁。我国的教育立法程序与之不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草案)》的拟订为例,国家教委从1989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职业教育法。在起草过程中,总结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经验,并借鉴国外发展职业教育好的做法,经过多次征求意见,进行专题调查。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后,国务院法制局又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会同国家教委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草案)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在职业教育的立法方面可以适当参考美国立法程序的做法,广泛收集职业学校、地方职业教育部门的意见,作详细的分析与考证。并提供充分辩论机会,这样才能使立法更为完整。 教育法论文: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概念、意义和结构 【论文关键词】依法治教 教师教育法律素质 教育法律知识 教育法律意识 教育法律行为 【论文摘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依法治教工作的推广和实施、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教的基础工程。笔者将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分为:教育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为提高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迅速发展,公民法律意识逐步觉醒。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现代社会的教育已逐渐成为在法制轨道上运行的教育。“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已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重要命题。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治教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绝大多数的教师有较强的教育法律素质。没有这一条件,依法治教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一个法律素质水准不高的民族绝不可能建成一个良好的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同理,依法治教工作的推广和实施,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是重要的影响因素。 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研究经历了从关注教师素质结构研究到教师法律素质结构研究,再从教师法律素质研究到关注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研究的过程。这一研究历程体现了人们对教师素质认识不断深化,解构与建构交互作用的过程。教师教育法律素质实际上是法律素质在教师行业中的具体体现,教师法律素质的特殊性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它不仅强调教师一般的法律素质,更加关注的是教师的职业法律素质。教师教育法律索质是指教师经过学习和培训所获得的关于教师职业法律法规知识、能力以及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相应思想观念、态度、意识等,它由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法律意识和教育法律的行为能力等方面构成。 法律素质的核心和关键是法律意识,而法律意识的首要内容是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指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定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行成一种风气,风行即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为条件的。”教师的法治精神是推动教育法治化进程的源动力。中国有几千年的专制传统。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译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习惯,现行教育管理中人治的现象仍较为普遍,如果再不强化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教师队伍的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依法治教就难以实现。因此提高教师队伍的教育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教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依法治教的奠基石。 对于教育活动基本的伦理规范地遵守,在我国,长期以来主要通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教师的行为。而对于这些规范与教师个体及专业团体本身“德一福”一致的关系缺乏起码的确认。《规范》中更多的是教师的义务,而“教师专业生活和基本权利更需要有专业的道德规范给予保障。以确保教师在行使专业权利时免受非专业人士非理性指责与侵犯。”随着教育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出台,不仅是对教师,更是对全社会的人对于教育领域的伦理规范地遵守,提供了基本的要求和底线。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仅在于他们能够按法律的规定遵守基本的伦理规范,履行自己的义务;更在于能够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享受幸福人生。 为准确把握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内容,确立合理的概念维度,笔者以法律素质的理论抽象性、内容涵盖性、形式稳定性为坐标,将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分为三个层次的内容:教育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又在每一个层次中确定了不同的层次结构。 一、教育法律知识 知法是教师守法、用法和护法的前提条件。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导的国家。同理,以法治教意味着教育正进入法律调节领域,是用法律管理、规范教育活动或教育行为,解决教育领域的矛盾和纠纷,更多的是依靠法治而不是人治。西方社会几百年的法治实践经验和中国二十多年的教育法治建设里程表明,依法治教需要执法公仆,更需要护法、守法的广大教师这要求广大教师首先要知法、懂法,在此基础一L人们才能真正运用法律武器,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和实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教育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规范的接受和认可程度,包括人们对法律的评价、态度、关注和期待,换句话说,法律意识就是法律知识在人们心中的内化。作为一种自觉的精神力量,公民法律意识的社会作用是巨大的。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是法制建设内在的精神支撑,是法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治建设不可缺少的精神力量。在依法治教的历程中,教育法律规范的贯彻程度和效果依赖于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是教师自觉、自愿守法的内在基础。完善教育法制是实行以法治教的前提。但依法治教的实现必须建立在教育法制发挥作用的基础上。良好的教育法律意识能推动教师自觉守法。教师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教师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同时,良好的法律意识能驱动教师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据此,又可将教师的教育法律意识分解为法律态度、法律评价、法律关注和法律期待四个层次。法律态度是指教师在教育法律认知的基础上对教育法律所持有的情感,它是教师对法律直观的体验感受。法律评价是指教师依据某种理性的标准,对教育法律的好与坏所做的价值判断,它是教师对教育法律的理性评价。法律关注是指教师对当前的焦点教育法律问题和热点教育法律问题注意留心的程度,它反映了教师主观上参与法制建设的程度。法律期待是指教师对教育法律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的期盼和希望,它反映了教师对未来教育法制建设走向和趋势的期望。 三、教育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的一切合法行为。在以法律为主体的现代社会中,每个人的行为在受到法律约束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不管是法律制约功能,还是法律的保护功能,都存在一个如何最有效地实现法律规则的问题。任何法律不过是一定行为规则而已,规则是法律的存在形式,行为是法律的调整对象。离开了法律行为,法律的意义就无法确定。美国著名的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认为:“我们一直花费很多时间研究法律规则及其结构,以制定和执行规则。但需要强调指出,法律系统并非仅指规则及其结构。在任何法律系统中,决定性的因素是行为,规则不过是一堆词句,结构也不过是被遗忘的缺乏生命的空架子。除非我们将注意力放在被称之为法律行为的问题上,否则就无法理解任何法律系统,包括我们自己的法律系统在内。”法律仅是纸上的规定,要转化为社会的现实,必须依赖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法律调整的手段。没有作为法律调整对象的法律行为,法律就会毫无实际意义;没有作为法律调整手段的法律行为,法律就无法贯彻实施,就无法实现自己的意义。 根据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还可将法律行为分解为守法行为、用法行为和护法行为。守法行为是教师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教师的守法行为是教育法律体系实现的社会基础和基本依据。一个正常的社会,法律遵守行为总是法律实施的主要方面,法律只有在被普遍遵守的前提下,才可能对少数违法者给予有效的制裁,只有法律遵守行为普遍化了,法律规定才可能由机械的律条转化为生动的现实。用法行为是教师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现代法制的基本精神是以权利本位,一个守法的公民不仅要履行法律义务,更要懂得如何行使和主张自己的权力。护法行为是指教师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违法犯罪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利益,更破坏了国家的法律秩序。因此,与教育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斗争是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毫无疑问,实现依法治教的目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教师与其他主体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教师作为依法治教的主体之一,只有从教育、制度、评价和惩戒等方面做起,不断提高他们的教育法律素质,教师的教育法律素质才可能真正有一个大的历史改变,依法治教的春天才会真正早日实现。 教育法论文:浅析《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 论文关键词:职业教育法 立法目的 评价 回归 论文摘要:《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12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快速、长足的发展。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教育呈现出若干新特点。相对静态的立法未能同步适应甚至制约了职业教育的继续推进和深化。试图对现行立法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修改建议。 一、立法目的的内涵及研究意义 按照《新华词典》的解释,目的是“人们想要达到的境地和希望实现的结果。”对于目的的规划和确定是人类作为高级动物的特有活动,是思维的产物。“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用蜂蜡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人之于其它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是脱离了或有意识地试图脱离行为的盲目性。在进行某项工作之前,人们总会在头脑中预先勾勒出一个理想结果。进而选择自己的行为模式。立法活动也是如此,甚至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作为调整社会关系最重要的规范,法律的制定是一个系统、复杂的工程,并并非是对法条的无序堆砌。此时,明确的立法目的能够让立法者透过纷乱繁杂的法律现象,把握法律的本质,使得法律在宏观框架上结构楔榫;微观表述上主旨分明。当立法者在进行职业教育立法时。自然也会对其运行所达到的目标有一个要求或预期。明确的目的性使各个相对独立的法条由一个隐含的主线串连起来,形成互不冲突、协调一致的整体。 立法目的是立法者结合自身需要,通过对法律固有属性的认知、判断和选择,从而形成的以观念形态表达的一种预期结果,即法律制度设置和运行所产生的理想结果。“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事实上的动机。”目的论是法律制度的本源性理论,是对该部法律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如果把一部法律凝练为一句话,没有什么立法目的更加传神、更加精恰了。因此,职业教育法立法目的的确定,必将深刻影响着整部法律的面貌以及实际运行的效果,而含混而不明确的立法目的则势必导致法律文本的松散和缺乏指向。 二、现行立法目的的表述及其评价 鉴于立法目的提纲挈领的指导作用。我国在成文法结构安排上往往于法律文本的开篇就开宗明义地阐明本法的立法目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共高等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如果将三部法律的目的条款相比较,会发现职业教育法与后两部法律虽然在具体表述上不完全一致,但实质上均着眼于“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从表面上看,将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作为教育类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似乎并无明显的不妥之处,作为教育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职业教育势必成为科教兴国战略的必要手段,为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这一定位却使得职业教育法丧失了自身独立的个性表达。 首先,职业教育法的目的应当定位于别化的特有目的。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之间是一种相互分工、相互协作的关系,并共同服务于教育法体系“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体系目的。这种情况就像在一个蚂蚁种群中,存在着雌蚁、雄蚁、工蚁和兵蚁这些不同种类的划分,它们都有着自身存在的意义和各自不同于其他种类的目的。有的负责繁衍后代,有的负责觅食和建造巢穴,有的负责抵御外来侵害。如果不加区分地把不同种类蚂蚁的目的都看作是维持种群的存在和繁荣,就混淆了它们的角色和存在价值,无法真正判断它们各自特有的行动目的。职业教育法作为教育法律体系有机的组成部分,在体系中扮演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角色,有着自身独立的目的。对其加以盲目提升和混同,必将使得整部法律的构建缺乏指向而使得法律的实际运行效果大大折扣。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为首要目的一样,就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来而言,其目的也是个别化的,应当强调其个性,“没有必要专门阐述部门法所共有的根本任务。” 其次,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应当定位于直接目的。正如一所学校购买教学设备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水平,如果一定要把该行为的目的看作提高人类整体文化素质抑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之类的,就不免有些过于牵强了。这并不是说立法目的就是功利而短视的。应当看到,目的是主体的目的,这种内在性的特点决定了立法者对某项制度设计、运行的预期和设想,带有较为浓厚的主观色彩和直接的需要表达。立法者在合理范围和尺度内,能动的选择和有目的性的设计,意图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的当务之急。因此,职业教育法立法目的不能仅仅成为教育法律、法规普适性规律的重复表达,大而化之地把“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作为本法目的,对立法和理论研究均无裨益,理应围绕和突出“职业教育”这一主题,发掘职业教育法的固有属性和基本功能。并直接、明确地表达出来。 三、职业教育法立法目的的理性回归 法律文本的表达并非始终同立法者的心态完美契合。目的是人类思维活动的产物,是以观念形式存在的,这就决定了目的不可能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因为人的思维本身就是变化的、渐进的。目的在最初形成时可能是含糊的甚至有所偏差的,但这没有关系,人类作为一种高级动物之所以能够完成从猿到人的进化,并逐渐对身边的世界进行合理改造,正是因为人类能够不断地,能动地修正自己行为的目的,使之日趋理性。同样,立法者理念的重大调整也会相应地引起立法目的的变化。职业教育法的立法目的不能拘泥于法条的实然表述,而是应到探寻其应然状态。 如前文所述,应当从职业教育实践性、应用性、针对性的特点人手,结合受教育者和实践层面的需要,发掘职业教育法个别化的直接目的,进而生成结构严谨、意旨鲜明的法律文本。对此,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旨在针对不断变化的劳动环境,通过规范的教育过程传授 符合要求的、进行职业活动必须的职业技能、知识和能力(职业行动能力)。它还应使获得必要的职业经验成为可能。”在这一立法目的指导下,德国为了加强职业教育的实践性,采用“双重职业训练制”,学生部分时间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部分时间在企业进行实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增强应用性和针对性,一大批职业教育学校建在著名的大企业周围,以便更好地与企业合作。利用企业的优势,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高技术人才。“如德国伊斯勒高等技术学院周围是奔驰、HEG等大企业,曼海姆高等技术学院紧邻德国三大化工企业之一的BASF公司”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在国家的重视下得以高速发展,职业院校招生规模从2002年的不到400万人快速增至810万人,然而在这一发展历程中,很多矛盾和弊端开始凸显出来,例如青年教师比例较大。缺乏教学经验和相关行业领域从业经历:例如,教学投入不足,教学和实践相脱节,无法满足行业需要等。为了防止职业教育停留在粗犷式的低水平发展模式,可持续地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劳动者。我国职业教育法立法目的表述上同样应当脚踏实地、切中实质。以促进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为目标,以就业和市场为导向。 四、立法目的重构对“教”与“学”的导向作用 (一)严格教师任职资格,构建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我国职业教育法对于教师任职资格只字未提,这也是现行立法的一大缺陷。教师是教育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因素,教育的社会职能必须通过教师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教师队伍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教育的实际水平和效果。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处于高速发展中,然而教师队伍无论在数量和水平上都与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明显不相适应。职业教育要想提高质量、加快发展,解决师资建设迫在眉睫。 纵观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对教师素质和任职资格均作出了严格要求。除了学历上有一定要求外,还特别强调实践经验。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第三节——教育机构与教育人员的资质,对教师任职的专业方向和从业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德国的高职师范学院毕业生不能直接任教。必须先参加国家组织的第一次职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获得实习教师的身份,进入政府开办的教师实习学院进行两年的实习。两年中,三分之一时间在实习学院接受更高层次的师范教育。完成两年实习、教学和师范理论学习后,他们才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第二次职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者才可能获得正式岗位资格证书。因此,我国在推进职业教育进程中,亦应重视教师之一主体因素,建立行之有效的遴选和培训机制。 (二)在学习过程中突出实践性 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并非培养理论性和研究型人才,而是为社会输送具有很强动手能力的人才。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将所学技能迅速应用于工作中,是职业教育追求的目标。有鉴于此,西方发达国家的高职学校都特别重视提高实践教学内容的比重,把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动手能力作为教学的中心环节, 首先,在教学活动中,应当提高实践环节比例,将其作为培养学生的重要手段。这不但能够实时检验理论的掌握情况,还切实增强了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国职业教育由于投入不足,实践教学所需仪器、设备和材料等往往不能到位,导致实践课时不能落实,理论讲授比例过大,学生缺乏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而这一情况在经济相对落后,基础较为薄弱的西部则显得尤为突出。长此以往,势必使得职业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其次,在教学过程中应密切联系相关企业。世界银行国际咨询专家万·亚当斯指出“强调企业、行业和学校之间的关系,确保学校所提供的技能是行业所需要的技能。我们需要让学校承担起学生就业的责任来,使学校的运行更加着眼于市场本身。”企业可以给学生提供完整、真实的实践过程,这是学校的模拟、实验等教学手段不可比拟的。更重要的是,通过密切联系用人企业,可以及时了解生产领域的新技术、新动向,使得教学活动与市场需求相同步。 教育法论文: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暗示教育法 [摘 要] 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有的放矢地运用暗示、让学生 自我暗示、用环境来暗示、用人格来暗示能有效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效果。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暗示教学 一、暗示教育法的基本内涵 暗示教育法是指在无对抗条件下,通过语言、行动等对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发生影响 ,使其在不知不觉中自愿接受暗示者即教育者的某一观点、意见或按暗示的一定方式进行活 动。暗示教育法要求受暗示者在接受现成信息时无需要逻辑论证,并以无批判的接受为基础 。在许多情况下,暗示实际上就是一种心理引导方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暗示, 我们可以理解为一种主要靠提示、引导,而不是靠论证来影响学生的态度和行为。 社会教育行为学理论指出:人们,尤其是受教育者,有一种倾向,即自觉或不自觉地维护思 维的自主地位,不愿意受到别人的干涉、控制,而当对象如学生觉察到外界是有意要说服自 己时,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准备,甚至警觉起来,从而对外界的引导如教师的讲授进行挑 剔或产生逆反心理;而当对象没有感觉到外界要有意说服自己时,则容易接受影响[1 ]。比如,无意中听到的话往往更能促使其形成或改变一定的态度。 同时心理学研究发现,个体心理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当一个人认识到了某种事物的存在时, 尽管这样的认识没有充分依据,甚至只是一种被主观肯定了的假设时,也倾向于对此事物作 出反映,尤其当我们是在无对抗的自然的条件下产生这种认识,且当这种认识又与心理定向 相符时,其心理反应就更为明显。我国历史上的许多成语,如“望梅止渴"、“杯弓蛇影"、 “草木皆兵"等都表现了暗示的作用。 美国教育家卡耐基认为:不论意见观点多么中肯正确,被别人强迫接受的,总不如自己想出 的可靠——所以,懂得这层道理后,硬要别人接受你的观点,将是很不聪明的做法。最好的 方 法,就是给他一点暗示,由他自己去思考或作结论。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认为,他从来没 有教给别人要干什么,他只不过是像一个思想的接生婆一样,帮助人们产生正确的思想。在 引导教育活动中,当引导者或教育者提出材料而不作出结论时,就是希望对象或受教育者自 己 作出结论,这种教育方法称之为苏格拉底的“产婆术"。 在中国教育史上,暗示教育法 早就为许多教育家所运用。孔子就是一位善用暗示的高手。孔子教育弟子做人,很多时候并 不是直接进行说教,而是或用打比方或言他物,巧妙地暗示弟子做人的原则。《论语》中有 多处这样的记载,“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 何以别乎?[2](P56)”;“或问礻 二、 暗示教育法在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特殊意义 大学生正值17~20岁,在这个年龄段,他们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占据主导地位,思想活跃, 反应敏捷,智力发展达到高峰,主体意识明显增强,他们善于独立思考,也更乐于自我选择 和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暗示的作用往往比直接说理或指示的作用更加显著。教育者如果仍 然停留在不厌其烦的理论说教之中,其教育教学效果必然大打折扣。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不断随着教育对象的变化作出内容和方法的调整。大学的思想政治理 论课教学与中学要求不同,中学政治课以教授学生的知识点为基本任务,其政治教育的功能 基本上靠灌输来实现,教学方法就必然以肯定型为主,即告诉学生“是什么”的问题,可 以 使其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主要是以培育思想、通过理性的选择产生 的认同感为主要任务,所以大学阶段在重述中学某些理论观点时,应重点告诉他们“为什么 ”的 问题。在这个解释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只从正面的角度来进行论述作出结论,而要使思想 政治理论课能够深入到学生思想的深处。这就决定了在教学中,必须发挥大学生的积极性和 主动性,使他们在兴趣的驱使下,在教师的疏导中,通过自己认真的思索而形成正确的观点 ,进而转化为一种坚定的信念。中学在讲授知识点的时候,大多是以一种观点、一个思路为 基本的方法,这既是应试教育的需要,也是灌输政治理念的需要。在大学阶段,这种办法显 然是不合适的,大学的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应在基本的立场、观点不变的前提下,有选择地 介绍一些学术界的相关研究,让学生在开放的视野中获得大量的信息,然后通过比较、分析 得出正确结论,以坚定大学生的主流价值观。基于此,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教学中就 不应该官腔十足地板着面孔训斥人,拿“大道理"压服人,用“大帽子"吓唬人,强迫学生接 受 你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而应该和风细雨、循循善诱、适时暗示、潜移默化,依靠马克思主 义理论的科学性和内在的逻辑力量去感化学生,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为大学生心理、生理特点以及大学思想理论课教学的基本特点和要求,仅靠喋喋不休的理 论说 教,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教育效果。而恰如其分的暗示与引导却经常能收到化腐朽为神奇的功 效。 作为一种教学实际中常用的引导方法,暗示主要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语言提示,使学生明白 一定的内涵,并感到有关结论是自己认识到的。暗示在一定程度上是与明晰的说理相对应的 一种教育教学方法,但暗示并非完全排斥思想的明晰,相反是在学生具备明晰的认知的基础 上适时地转换说理的施教方法。说理教育不是单纯呈现理论概念和专有名词,也不是为了证 明某一理论的正确性而控制性地呈现片面信息,它要求教育者最充分地呈现相关信息和知识 ,在一个开放、真实的背景下,帮助教育对象理顺逻辑、明白道理、提升情感。此外,在思 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际中,除了口头语言暗示外,行为(身体语言)也可以作为暗示的符 号,尤其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行为,其暗示的作用更为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 中,可以由施授人的语言和行为制造一定教学情境来施授。行为学家早就注意到,在肮脏的 环境里提示人们注意清洁、保持秩序总不见效,相反在严肃、整洁的环境中,人们自然而然 地要自我检点,有谁好意思往红地毯上吐痰呢?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可以通过教学行为,使 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反复地进行积极的自我暗示,在学生的自我教育行为训练中,达到预期的 教学效果。 作为教育引导方法之一,暗示也有其局限性。如:由于暗示常常采取含蓄、间接的方式,一 般不付诸压力,因而容易使对象误解或者忽略。此外,暗示也只涉及简单的态度和行为,而 对复杂的深刻的需要系统论证的道理则可能无法触及;同时,由于暗示的作用总是带有随机 性,因而教育对象的态度形成和改变,很难深入到同化和内化阶段。 三、暗示教育法的具体实施 1.针对学生的思想特点,有的放矢地运用暗示 思想政治教育最忌讳的是无的放矢。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效性就要在充分把握教学 目 的和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的情况下,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恰当地运用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 。 首先,要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如果教学引导涉及的内容比较简单,则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没 有必要“画蛇添足",学生完全可以自己作出结论,提炼观点。当然,为了强调某种结论 和 观点,也可适当地阐述和延伸,给予恰当的点拨。如一些“大众口号"式的政治观点和结论 , 就没有必要大论特论,不厌其烦,此时,适当暗示即可。但是如果讲课涉及的内容较多,其 论据和论证较为复杂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就要明确地亮出结论和观点,然后再去详细论 述,这样就比学生自己去做效果要好得多。 其次,要了解学生认知心理特征。如果学生具有所期望的思维水平和知识能力,或对问题有 相当熟悉程度,则可考虑含蓄地暗示,让他们自己做出结论,得出观点,反之则采取直陈结 论的观点。如:笔者在讲“道德及其历史发展"一节时,对有的课堂采取的直陈结论的讲法 ,因为 根据课前调查,他们对道德的理性认识并不深,但后来笔者为另一课堂的学生讲这一节时, 我采取的是暗示的方法,收到了较好效果。 再次,要把握学生思维热点。一般理论课、知识课和技能课的教学,都是在学生对于这些课 的教学内容基本“不知"、“不会"的基础上进行的,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学生是一张白纸 ,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的接受心理一般来说比较单纯,直接影响塑造意图的因素主要是一个没 有求知欲的问题,全靠教师来讲解和描绘。而思想政治理论课则不同,该课程所讲授的许多 内容都不是学生在课前一无所知的,他们从很小的时候就在思想品德、法律修养方面受 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渠道的教育和影响。这种教育和影响既包括积极方面,也包 括消极方面,都会在学生头脑中积淀下来,形成各种各样具有先入为主的“意识框架", 并 且这种"意识框架"的强弱也因人而异。因此需要教师事先掌握学生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和立场 。如果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所讲述的立场、观点与学生原有的态度差距过大,又不是原则性 的问题,则可考虑使用含蓄、间接的暗示方式;如果差距不大则应明确说出结论,以免学生 因为同化评定效应而感觉不到两者的差距,进而影响教学效果。所谓同化评定效应指的是, 人们会把和自己的态度相距较近的立场、观点,视为相距更近的观点。试图引导学生改变一 定态 度时,一般说来,教师所持的立场、观点,总是与学生对象原有的态度存在着一定差距,否 则,就谈不上教师的引导了。问题在于,这种差距如何把握引导才更为顺利有效。 2.通过行为训练,让学生自我暗示 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教师还可以经常组织与教学内容有关的各种知识竞赛、演讲比赛 、课堂讨论、辩论、课堂作业、课堂提问,以及学生自己上讲台讲课等等。笔者在讲授“增 强法 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前,先在课堂上就“法律和生活的关系"进行讨论,学生结合身边 的事畅所欲言,事后他们谈体会:不讨论还不大清楚,讨论后才知道,在当今社 会不学法还真 不行。通过这些教学形式的不断变化,在学生不知不觉、不断进行的积极的自我暗示中,思 想政治课教学的核心内容得到了巩固,深深地在学生的头脑中扎下根来。 3.营造好的教学情境,用环境来暗示 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很善于在课堂内外营造一种气氛,充分利用情境的暗示作用去引 导和教育学生。比如,他们善于利用当地的各种革命历史遗址、博物馆、纪念馆等以及各种 文化教学手段。在这些特定的情境暗示之中,学生受到了强烈的思想震撼,其教育的作用, 往往胜过千言万语。如果时间、场合以及学生兴趣、动机等都不适合于含蓄、间接暗示的方 式,教师就应该直接、明确地亮明结论和观点,反之亦然。如,在当今社会,一些人荣辱不 分, 甚至荣辱颠倒,所以我们在讲荣辱观的时候,一定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敢于直陈正 确的观点和结论,引导学生的思想走上正确的轨道。此时的沉默、模棱两可,或者哪怕就是 暗示都会起到消极的作用,留下遗憾。 4.提升教师修养,用人格来暗示 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方面,行为的暗示往往比语言更为有效。中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 也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笔者曾在大学生中调查:“ 什么时候你的心灵受到强烈震动?"学生的答案有“到建筑工地实习、老师和我们同睡一个 窝 棚地铺时,我们心灵受到了强烈震动",“当老教授带病坚持上课在讲台上昏倒时,我的心 灵 受到了强烈震动"。由此可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仅仅要精通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深 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注重在教学和日常行为中,以榜样的力量与 行动楷模去影响感化学生,不仅做“思想的巨人",而且还要做“行动的巨人",要通过强有 力的 行为暗示去教育和引导学生。作为教学引导者的教师,如果在学生的心目中确实具有权 威性的可信性,直截了当地、不容置疑地提出结论和观点,效果往往会更好。对于学生不太 熟悉或者刚上讲台的年轻教师,则应考虑使用系统的逻辑论据和论证,在讲解中让学生自己 明确应有的结论和观点。 正确运用暗示还要避免暗示带来的消极影响。暗示的作用是两方面的,既有积极作用,也有 消极的作用,其性质主要受提示方向的影响。在教学活动中,我们也不能忽视暗示可能带来 的消极影响。有时候提示者的主观愿望并非如此,然而提示本身却造成接受者产生错觉,作 出与暗示相反的反应。无论暗示者是有意或无意地发出某种信息,作为对象的学生总是有着 自己的见解并把它们视为某种提示,从而作出带倾向性的相应反应。当我们评价某一事物并 从正面提出一定的立场、观点时,也会有意无意地产生暗示作用。因为,评价本身就肯定了 某类事物和现象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当有关的立场、观点不能充分说服对象时,就会起 到消极的暗示作用,将对象引导到事物和现象的消极方面,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比如,有 的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介绍资产阶级的各种思想理论流派,不厌其详,又过多地暴露社会主 义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和腐败现象,缺乏分析地述说资本主义制度如何繁荣、如何富裕,而对 此的批判和抨击又不全面深刻、充分有力,这就可能使学生对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社会主 义制度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产生怀疑,所以,作为引导者的教师一方面应有目的地发出积极的 暗示,另一方面也应避免引导本身所产生的消极暗示,尽管这种暗示并不是作为教育引导者 的教师的初衷。在教学中注重暗示原则的同时,我们也不应忽视“直陈”原则的重要性,暗 示与直陈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 教育法论文:协调式教育法视角下护理管理论文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2012年1月~2013年12月,本院八个病区的临床护士共68人,年龄在20~46岁,其中,近两年新进护士8人,本科学历18人,大专学历39人,中专学历11人,身心均健康,自愿积极配合医院及科室的工作管理。医院结合临床加强护理管理,护理部采取“协调式教育法”,实行“院科两级负责制”,两年间通过这种教育和管理模式,本院的护理工作成效显著。 1.2结果 实施“协调式教育法”后:(1)2012年本院患者的满意度测评平均93.2%,2013年上升为98.6%。(2)2012年~2013年全院无一例护理不良事件发生,各项护理指标均达标,全年护理质量取得了平均得分 99.5分的好成绩。 2协调式教育的方法和过程 2.1岗前培训重思想素质教育,核心制度的学习,强化个人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为临床工作打好基础 岗前培训是新护士成长的良好开端,是培养新护士实际工作能力、促进职业道德形成的重要过程。对本院的新护士由护理部统一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重视护士的爱岗敬业教育,使他们了解医院的发展经历,树立主人翁意识,加强护士的职业道德、礼仪、心理素质、人文素质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并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为今后做好临床护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了使新护士能胜任临床护理工作,我们给予专题岗前培训讲座,具体课程安排共6天:第1天医院概况、医院护理管理现状(教授2学时);第2天护理法律法规、护理核心制度(教授2学时);第3天护患沟通技巧和护士礼仪培训、护理安全及医院感染培训(教授2学时);第4天护理文书的书写标准和要求、抗肿瘤药物知识、肿瘤健康宣教(教授3学时);第5天常用护理操作技术、护理应急预案、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教授3学时);第6天护士职业暴露、化疗防护常识(教授2学时),授课均采用放映幻灯片的方式进行专题讲解。 2.2改变传统观念,连续教育,树立职业形象 我国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只注重培养医护人员自身技术水平,而忽略了职业素质修养、人文素质和礼仪规范的教育,造成医护人员缺乏与患者接触的亲和力。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已从单纯的生物医学领域向心理、社会领域转变,医护人员的形象、言谈举止,对患者尤其是肿瘤患者的身心健康可以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治疗和护理效果。因此,新护士进入工作科室,要尽快熟悉所在科室的环境、设施和布置,物品及药品的放置,逐渐认识并熟悉同事,成为科室中的一员,与他们和睦相处,团结友善,工作上互帮互助,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延续岗前培训的学习内容,把所学知识应用到临床,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周到的职业礼仪,因人而异地做好患者身心护理,改善护患关系,减少医护患纠纷的发生。良好的护士形象,可以提升服务对象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度”,拉近护患距离,便于在临床上有效地护理各种类型的肿瘤患者,促进临床管理,提高患者满意度。 2.3方便临床护理管理,掌握科室护理制度,给予协调教育,落实护理标准 为了方便管理,教育护士熟悉肿瘤科护理常规,临床护理“日程序、周计划、月目标”制度的内容,护士各班次的职责等,给临床工作提供指引和目标,使护理工作有条不紊,便于护士长的管理。护士长根据相应的制度每天进行巡查,发现哪项工作有纰漏或失误,及时找当事人,给予弥补或更正;每天对各班次的工作进行核查,每周组织全科进行医嘱单、护理单、体温单、特护单、床头牌等的核对,发现问题给予客观真实的记录,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护士长根据各项护理标准,总结工作中出现不足的原因,查找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对护士进行协调式教育,并强化训练,加强学习和记忆,每月对近期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知识点,科内新开展的工作内容,组织全科护士进行考试,考试成绩记录在科内个人技术档案内,作为年终个人评先树优的依据。 2.4夯实护理技能,加强医护患合作,因患者而异,采用科学的沟通技巧和护理,实行人性化服务等教育方式,规避风险 2.4.1沟通技巧的教育 肿瘤科患者的性格、心理特点有:①内向型:不善于表达,对医护人员工作不满意,会寻找机会表达意见,比如:患者满意度测评时,得分较低,使工作人员难预测,比较难沟通;②外向型:脾气暴躁易怒,不容易控制情绪,偶尔对医护人员不满,会反应强烈,影响护患关系,甚至造成纠纷。所以,护理肿瘤患者难度较大,需要护士使用良好的沟通技能,包括:语言沟通、肢体沟通、表情沟通、文字沟通等,加强人文关怀,如:使用患者接受的称谓;患者疼痛时给予抚摸分散注意力;播放患者喜爱的音乐或提供爱好的书籍,诱导其潜意识的转移,忘却疼痛。根据患者不同的性格特点,因人而异地实施护理。 2.4.2强化肿瘤专科技能训练与考核 肿瘤患者中有药物过敏史的、肥胖而外周静脉不明显的、接受过多次化疗或长期输液造成静脉穿刺困难的、伴有心脑血管及免疫等疾病的患者,容易发生静脉化疗风险。作为肿瘤科护士要提高静脉穿刺技术,苦练基本功,提高穿刺成功率,减少患者痛苦;在穿刺前仔细选择要注射的静脉,确保穿刺成功率,要考虑先从远端静脉开始,保护静脉的合理使用,便于长期静脉输液治疗,还要考虑输液顺畅,输液期间不会发生化疗药物局部渗漏;规避化疗风险,减轻患者痛苦;熟悉化疗药物的毒副作用,化疗药物外渗的处理,输液过程中仔细观察局部和全身反应;在化疗前使用巧妙的沟通和告知,不同的患者使用不同的告知方法,如:文化层次高,性格开明,知道病情的患者,可以告知化疗的目的、化疗药物的毒副作用、化疗期间的配合方法和主要事项;对于性格内向,恐惧癌症,不知道病情的患者,可对其隐瞒化疗药物的作用,简单告知化疗期间的配合方法和注意事项;化疗中严格按照医嘱执行,如发现医嘱有疑问,及时和医生联系,发现患者病情有什么变化,及时向医生反映病情,给予妥善处理,日常工作中加强医护患之间的相互信任,团结与协作,将一些隐患消灭在萌芽中,为患者的康复创造有利条件。经过练习后,护理部对护士进行肿瘤专科技能考核,平均成绩由以前的86.2分上升至现在的91分以上。 2.5科学的管理流程,及时沟通教育 本院每年组织全院的中层领导到上级优秀的知名医院参观学习,学习他们的先进管理方法、先进技术,开拓思想、拓宽思路,勇于管理、善于管理的精髓,把学到的先进技术传授给全院专业技术人员;本院还每年派技术骨干到北京、上海、济南等专业对口医院进修,进修回来人员,不仅个人的专业技能有了长足的发展,还在本院举行的每周业务讲座时,介绍上级医院的先进技术,前端的治疗、护理理论知识,达到提高全院整体专业技术水平的作用。在医务科、护理部的督导下,科护士长利用交接班时,观察各班次的工作职责是否履行到位,包括:病房的整洁性,各班次治疗、护理是否完善、危重患者的观察治疗及护理是否到位,医护的协调性工作是否严密;对于做得不到位者,晨会时给予指出,或采用问答的方式强化管理,使当事人明白错误,加强记忆,预防其他人员再犯同样的错误;利用晨间护理,加强病房管理,使房间内整齐化一,与患者交流,方便进一步观察病情,了解其对治疗护理的意见,及时地给予解决,并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反馈信息,及时给予工作改进;护理部每周组织全院护士长,了解各病区出现的普遍问题,包括:护理管理、心理护理、影响护理质量的因素,临床护理缺陷和护理隐患等,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护理部每月到各病区进行护理业务查房,改进工作思路,提高护理技能、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完善患者的护理;并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的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病区护士长,进一步加强工作改进,对于问题护士,进行批评教育;护理部根据各病区临床护理中出现的薄弱问题,肿瘤治疗护理的发展,知识的更新需要,每周组织全院护士进行业务讲座两次,每季度组织全院护士进行讲座知识考试,专业技术操作考核各一次,总结成绩,改正不足,督促学习。形成“管理-工作的预见性-工作督导-协调教育-学习-改进工作方法”的科学管理流程。 3小结 用科学的管理,使每月工作有目标,每周工作有计划,每天工作有程序,使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有标准可查,有制度来约束,做到层层“把关”,逐级管理,形成科学的管理流程。更使工作从检查后整改,转变为预防在先,工作中监管,减少了护理不良事件的发生,增加了患者的安全感和信赖感,管理者适时给予教育,使教育融入到护理管理中,临床应用协调式护理教育,使护士的形象标准化,服务人性化,工作认真化,医护合作化,教育和管理一体化,全院上下一盘棋。护士的工作由以往的被动变为主动,工作积极热情,追求工作质量的完美,成为护士的主观行为,形成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用教育强化管理,用管理促进教育,用过硬的护理技能,服务于患者,受到患者广泛好评,同行们的一致认可。化疗科还被泰安市卫生局授予“优质服务示范岗”的光荣称号。 作者:庞金萍 单位:山东省泰安市肿瘤防治院 教育法论文:自我教育法在思政工作中的应用 一、载体设计上突出“活”,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灵活性 孤岛采油厂位于黄河尾闾的山东省东营市,是中国石化第一产量大厂。近年来,孤岛采油厂在深入学庆油田和其他企业经验的同时,大力开展创新实践,探索形成了“一线宣讲团”“故事汇”“主题队日”等员工自我教育的方式方法,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适应形势发展和企业管理的需要。但随着越来越多的80、90后员工充实到一线,孤岛采油厂员工队伍结构日益呈现出年轻化特点,思想行为上的自主意识和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明显增强。针对这一变化,孤岛采油厂将“一线宣讲团”等自我教育方法进行集成整合,形成更加规范的“班组舆情疏导员”模式,使思想政治工作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上更加灵活多样。孤岛采油厂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的主阵地建在班组,从每个一线班组中选拔2~3名威信高、人缘好、素质过硬、沟通能力强的员工担任舆情疏导员,针对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中的空当和盲点,及时抓空当、找盲点进行“补位”,随时随地开展形势任务宣讲,进行员工思想分析、舆情引导和心理疏导,使一线员工真正成为自我教育的主体。与专职政工人员、基层干部相比,“班组舆情疏导员”本身就是员工队伍中的一员,与员工距离更近、关系更紧、交流更深,对于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诉求更容易及时发现、处理和上报。而在形势任务教育和方针政策宣贯等方面,“班组舆情疏导员”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宣讲方式也更容易获得员工们的认同和信服。“大道理化作小家常,身边人说身边事,员工讲给员工听”的方式效果明显优于照本宣科和强硬灌输。 二、作用发挥上突出“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孤岛采油厂加强“班组舆情疏导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升他们的心理学应用、人际沟通技巧、形势政策解读等综合素质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抓好落脚点,确保自我教育法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一是当好思想上的“稳压器”。班组舆情疏导员改变以往“一刀切”“一锅煮”“我说你听”的宣教方式,从员工的内心需求和矛盾产生的心理根源入手,因人而异、因人施策,实施“望、闻、问、切”思想疏导四步法。“望”即细心观察、全面了解,关注员工细微的情绪变化,掌握工作、生活状况和突发变动等情况,为每名员工建立《思想动态分析档案》,以便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闻”即耐心倾听、缓释情绪,以朋友的身份引导员工敞开心扉倾诉苦恼和牢骚,缓解心中的压力和负面情绪;“问”即真心分享、交谈引导,在“串门”“拉呱”“聊天”过程中“说事拉理”、真诚沟通,分享自己的经历和感受,引导员工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切”即精心分析、对症下药,结合员工性格特点和日常表现,准确判断问题原因,精心制订应对措施,并跟踪疏导效果、总结疏导经验,记入《思想动态分析档案》,随时把准员工思想脉搏。 二是当好行为上的“方向标”。喊破嗓子不如干出样子,对于一线员工而言,身边的榜样往往比“纸上”“墙上”“电视上”的标杆典型更具有感染力。为促进班组舆情疏导员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各基层队、站以“标准上高一档、管理上严一格、作风上紧一扣”为导向,对班组舆情疏导员队伍进行严格管理,实行“任期制”“考评制”和“淘汰制”,半年为一个任期,每月通过干部评价、员工评议、业绩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每名班组舆情疏导员作风、形象、能力、素质、作用发挥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月度成绩累加得出任期总评分,对前三名进行表彰奖励和经验推广,淘汰末三名,由支委会重新选设。 三是当好生活上的“贴心人”。在新的形势下,一线员工面对来自企业、社会、家庭等方面的压力与日俱增,职业生涯发展、孩子上学就业、家庭经济状况等问题很容易造成员工心理负担,引起思想波动。针对这些问题,各基层队、站发动干部员工建立“爱心基金”,通过“爱心信用卡”的形式,为班组舆情疏导员设置一定的经济权限,针对身边员工的“难言之隐”“难释之惑”“难解之困”,必要情况下可先使用“爱心信用卡”提取资金解决问题,再上报队部审批,确保第一时间帮助员工解决困难。此外,各三级单位还开通了“绿色直通车”,针对特殊员工、困难家庭的实际状况,班组舆情疏导员可将情况汇总后,通过队干部上报三级单位党委,确认后进行特殊帮扶或捐款救助,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孤岛采油厂通过选设“班组舆情疏导员”,加强自我教育法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实践应用,充分激发了干部员工以油为业的使命感、以厂为荣的自豪感、以队为家的责任感,为孤岛采油厂科学和谐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本文作者:周宗延 单位: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 教育法论文:国外高等教育法人化和市场化改革综述 一、印尼高等教育法人化和市场化的演进 1.早期相关改革政策法规的出台 尽管印尼受到亚洲经济危机的影响,但高等教育自治改革从未停止过。早在1996年的第3个高等教育长期发展战略时期(1996-2005年)一揽子高教政策改革就已经开始实施,并明确提出改革的第一阶段应达到:1)通过富有活力的模式来应对剧烈的外部环境变化;2)把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科关联性作为高等教育发展参照的根本依据;3)提升社会的应变能力和促进社会的公平[2]。1998年亚洲经济危机之后印尼教育加速了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大学的自治能力。同时,印尼政府希望重点大学通过自治能在国家经济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培养高质量的毕业生方面被寄予厚望。1999年6月,印尼政府针对高等教育了两条重要的法令(61号令和62号令),61号令涉及对高等教育机构管理的调整,62号令明确提出要把公立大学转变为一个合法实体,即法人。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确定了以“质量、自治、责任、认证和评价”为核心的高等教育政策改革的5个主题,它被誉为印尼高等教育管理“新的范式”。 2.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从中央集权逐步走向高校自治 相比东南亚其他国家如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印尼的高校正不断地朝着更大范围的自治方向发展。为了实现“新的范式”,政府挑选了一些著名的公立高校作为改革试点。从2000年至2005年间,大学自治运动改革尽管存在大量的问题但还是取得了重大突破。改革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组织机构调整和民主化的发展。在新的管理结构中,大学不再直接向教育部负责,而是向一个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代表着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其中的代表有来自政府、参议院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包括教师和学生)和社会的相关人士。2001年底,万隆技术学院新校长成为第一个不是政府任命而是由董事会选出的印尼公立大学的校长,2002年3月、8月、9月加扎马大学、印度尼西亚大学和万隆农业研究所的负责人都分别由它们的董事会选出,任期5年。通过体制的改革,大学和政府之间关系有了较大的改变,尽管教育部的手中对大学仍有较大的权力,但高等教育机构的改制毕竟已迈出实质的一步。 3.实行有条件特许入学的学费自律政策 印尼政府实行公立高等学校改制为国有化法人大学法令,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对公立高等学校的资助。该法令被认为是政府在减轻国家对高等教育的责任,因而受到人们普遍的批评。在印尼,人们对高水平的高等教育认可度特别高,学生和他们的家庭更偏爱公立高校,从中也可以看出公立高校的质量高于私立高校。仅占全国高校总数3.11%的公立高等院校,却有63.70%的高中毕业生申请入学;在2007年,只有27.49%的学生被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公立高等院校只能满足31.97%的学生高等教育需求[1]。这些数据显示,对大多数学生来说选择公立大学是一个奢求。因此,公立大学的入学更具严格和竞争性。对于改制为法人化的大多数公立大学来说,学生学费的支付比私立大学高得多。迫于自身经济的压力,法人化的大学诉诸一个确定的百分比入学定额给来自于高收入家庭子女。如在2004年颁布国有法人化大学政策之后,其中一个法人化大学试点单位———万隆技术学院,每年只接受来自政府提供的20%的业务费,其余部分的资金来自研究开发项目(45.5%)和学生的学费(8.3%),这就使得万隆技术学院盘算着如何弥补它的近27%的经费缺口。如同其他法人化大学一样,一个解决方法就是采用给那些没有通过国家入学考试,但能够支付高学费的学生以入学的机会。在万隆技术学院的一个物理技术程系,有10个指标就以每个225万印尼盾的费用提供[1]。学费自律政策印证了高等教育把有形和无形的资本私有化,从而使高等教育产品和机会彻底商品化了。 二、印尼高等教育改革特点 1.实行国有高等教育机构法人化 1999年6月,印尼政府正式开始运作国民教育多元化政策,其中就包括把4所印尼古老而享有胜名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私立化[3],即把万隆技术学院、印度印西亚大学、加札马达大学和万隆农业研究院等转制为国有法人化,之后其他公立大学也不断加入到这个名单内,其中包括泗水技术学院。但高等教育机构国有法人化对社会产生了重大反响,其中有关市场化和法人化的争论点是:1)对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是否公正;2)政府在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显减少;3)是否过度商业化。来自社会上大多数批评及反对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机构法人化增加了低收入家庭孩子进入高等教育的经济负担。 2.高等教育经费由政府主导走向来源的多元化 在向法人化实体转变的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就是大学经费的改革。公立大学经费根本性改变必须经过目前的国家预算法和相关规则的详细审视,不能随意更改。直到今天,来自中央政府的经费被投放在特定的项目(即专款专用)以及常规预算(DIK)和发展预算(DIP),怎么取得和使用都是有相当严格的条款规定。在未来的发展中,政府更多的只是充当一个资金的机构角色,并基于毕业生的总数而不是学生的入学人数去构建一个资金使用体制。除了政府经费外,大学还可通过其他途径,如通过咨询和与企业的合作等获得收益。例如1990年,与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合作开始执行本科教学质量、本科教育发展和研究生科研教育等几个计划,通过竞争性方式(如项目招标等)给高等教育机构拨款,旨在促使其提高办学效益,同时也要求高校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传统上,政府不对私立高等学校拨款,但近些年来,印尼国家教育部普通教育委员会也开始探索如何对私立高等学校进行投资,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公、私立高等学校在同一平台上竞争高等教育经费,进一步淡化公、私立高等学校的边界[4]。与先前完全由政府资助的大学不同,国有法人化的高等院校要为自己寻求资金谋求发展,不过大多数资金主要来自学生和他们家庭提供的学费。 3.关注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2008年12月17日,印尼政府宣布扩大教育私立化的范围。同时政府也意识国有法人化法实施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又试图通过教育法来进行规制。教育法特别提出提高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入学率,条例规定:“教育机构应筛选出不低于新生的20%的人数,这些人具有高的学术潜能但支付不起学费。”此外,根据对高等教育的承诺,政府加强了对公立大学的资助力度,其中资助金额占它们运作经费的50%。如万隆工学院,国家50%的资助将基本满足国有法人化大学的需求,从而避免大学因财政的压力去寻求其他的资金来源。最后,教育法特别强调所有教育机构都是非营利的运行机构,学生的学费不能超过大学的1/3的开销。尽管教育法关注到对法人化法的主要批评,但与法人化法一样,教育法又导致了一系列新的批评,这些批评在很大程度上涵盖了先前提到的3个主要话题(即对低收入家庭的学生的不公平,政府减少了对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促使公立大学过度商业化),并认为还忽视了3个潜在的问题,即如何解决教育不公平的需要、强调学术标准的需要及追求高等教育价值的需要。#p#分页标题#e# 4.构建质量保障机制 为了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印尼的高等教育构建了认证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一些名牌大学相继引进内部认证,其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内部认证实际上是由政府授权高等教育教授委员会对公立和私人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评估和评审,始于1994年。1996年,印尼教育部成立了国家鉴定委员会,主要任务是通过同行专家组的评估,实行质量鉴定,确保高等教育向公众负责。到2000年,委员会只对公立和私立学校中的少量专业进行鉴定,并向公众公布鉴定结论[5]。内部认证的相关规定2001年前所有研究方案由高等学校自愿参照执行,之后通过委员会对高等学校强制执行。通过认证,本科课程分为4个层次,从A(满意)到D(不满意),研究生课程计划分为3个层次:U(优),B(良好)和T(一般)[6]。此外,教授委员会还在2008年初开始试点实行质量认证制度,它是基于国家教育法及政府对高等教育有关规制的基础上形成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唯一的国家层面上的认证,类似于我国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质量评估。 三、高等教育法人化和市场化举步维艰 批评人士认为政府应对公共教育负责,贫困的人群正遭受新的教育体制的负面影响。他们认为应抛弃法人化大学法,重新厘定教育体制,摒弃教育法定机构法草案等。 1.对处于弱势群体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不平等的批评 第一个批评是关于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进一步被排斥在高等教育之外的潜在假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接受高等教育应该是一种社会福利。新修定的教育法特别关注贫穷家庭的学生入学率,并提出专门划出20%的高校升学指标给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但据世界银行1995年的数据表明,大多数印尼家庭不可能支付得起高等教育的学费。相比较2001年,2007年的接受高等教育学生总体数下降了12%,这就意味着要求大学把20%的招生指标分配给低收入阶层是不现实的,大多数高校也声称和承认更多的学生不属于这个类别。换句话说,强制地把20%的高招指标分配给低收入家庭实际上是不可能达到的。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进入高等教育有更多的障碍,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很难进入这些大学,更主要是他们很难获得教育贷款和奖学金。有关研究也揭示学生的学业成就深受他们社会经济背景的影响。 2.对高等教育学术价值不断弱化的批评 第二个批评是关于高等教育的学术价值问题。印尼公立大学正逐步提供较好的教育质量,可是,比较2001年和2007年高等教育学生数,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显示出16%的下降,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学生数只下降10%。常春藤联合会的印尼高等教育机构属于法人化大学,人们普遍认为它们的质量标准已经下降了,特别是在学生入学公平和标准问题上。印尼教育部有关领导人曾在教育部网站上发表了相关文章,强调法规的一些利益问题,其中提到给高等教育机构一个合法的机会,即给低分数的学生提供机会取代高质量的另一个学生,只要他能支付得起特别的入学费用。这种观点显然不是以高等教育在维持公平和提高学术水平方面起引领作用作考量。因此,转型期的大学需要以办学理念、人力资源、公共事业性质等作为杠杆进行综合调整。 3.对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监管不足的批评 第三个批评是针对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来说的。大多数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是通过宗教团体而建立的,也有一些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是为某一少数民族社区和政治团体需要服务而建成的。因此,它不可避免带有私立性。它们的管理更具有自治性,经营更倾向于商业化,如明灯希望报大学(UPH)是一所私立大学,1994年为力宝集团(印尼一个强大的联合大企业)所建,2008年该大学被环球亚洲杂志宣称,在第一次印尼大学排行榜上,作为最好的私立大学仅略排于印尼大学之后。印尼大学是印尼最有声望的大学之一,这个排名不久引起了争议,认为是为了做广告,以扩大其影响。类似情况不一而足,层出不穷,政府也很难监管私立高等教育机构。 四、结语 印尼是世界上一个最有活力的国家之一,尽管其高等教育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来自社会各阶层反对的声音,这些反对的呼声既是被无情的改革计划引起,也有被其他因素(如贫穷等)所促动,但政府还是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改革。 首先,印尼的高等教育改革计划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改革的预期目的是要达到“自治、质量、入学和平”等,特别在自治方面,改革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放权和把更多的自治权还给高等教育机构。其次,加强了高校质量监控。印尼政府对高校质量改革进行了规划,一是提出高等教育要和学生自身的需求相联系,把学生培养成富有理智的、具有责任的公民,并有助于民族的竞争力;二是重新设计和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并把它作为培养高层次人员的孵化器,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知识经济社会的需要;三是建立有助于民主的、文明的、广泛的、对公众负责的高等教育体制;四是提出有利于利益相关者参与(包括地方政府)的具有包容性的改革计划,从战略高度上把对高等教育新的投资和周期性的预算捆绑在一起。与此同时,高等教育入学和平等的改革旨在建立一个对所有公民提供有各种机会的、完美无缺的教育体系,鼓励并促使有能力的个体发挥其最大的潜能,为今后工作生活作准备。 但在现实中,人们对高等教育改革的信心仍然不足。反对政府高等教育改革计划实质上是人们担心该政策将阻止大量贫困人群子女进入高等教育的一种表达方式,实际上也是如此。基于教育的“历史的义务”,反对人士要求政府在公共教育中承担应有的责任,认为假如政府让高等教育成为市场的机器,民众特别是穷人承担高等教育的负担将是前所未有的。但实际上,政府并没有经济能力为追求公平、高水平的教学和教育质量买单。因此,印尼的高等教育改革仍处在现代社会发展的十字路口。 本文作者:张灵 陆瑞旗 单位:江西上饶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法论文:国防教育法律机制优化思考 以《国防教育法》为例,该法对国防教育制度进行了相对较为全面的规定,包括总则、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国防教育的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此外,不同地区的国防教育法规也各具特色。例如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在规定国防教育内容时,注重结合重庆抗战历史、红岩革命事迹等对公民进行国防教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中规定教材要分为少数民族文字和汉文两种语言不同的国防教育教材;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规定边境地区应当开展以边境稳定和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活动。 我国现有国防教育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军民融合的大时代背景下,以《国防教育法》为指针,加快修订、完善、健全地方性法规制度,已经成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前日益紧迫的任务。虽然近几年重现了颁布或者修订国防教育法规规章的高潮,注重通过立法引导国防教育的正规有序开展,但是现行的国防教育法律制度也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国防教育法律体系不够完整科学。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国防教育法》,但作为国防教育领域龙头法律的《国防教育法》未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时修改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资源之间脱节的现象:《国防教育法》的规定过于笼统,理论层面不易掌握,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地方性法规不能很好地落实国防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要么照抄《国防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要么照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防教育条例。因此,两者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断层,没有形成上下连贯、位阶分明的法律体系。国防教育组织领导体制不够完善。 根据《国防教育法》规定,由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地方政府领导地方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但在实践中中央的国防教育工作由总政群众工作办公室来实施,地方的国防教育工作由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来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我国宪政体制安排,国防教育的主体包括政府和军事机关。但是在两个主体中,其权力如何划分,具体的国防教育行政执法究竟以哪个主体为主,法律的规定则不是很清楚。国防教育经费保障制度规定不够到位。《国防教育法》规定国防教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但并未明确规定国防教育经费占财政收入的具体比例或者数额,各地对国防教育的经费投入参差不齐,经费保障制度也没有具体规定到经费如何拨付、何时拨付、如何使用等具体问题。在法律对国防教育经费的具体比例或数额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的地区在经费拨付上比较随意。在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的今天,经费是开展国防教育最重要的物质保障,如果经费得不到保障,很难保证国防教育的顺利开展,更达不到预期效果。 完善我国国防教育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现代战争更加强调国与国之间整体实力的较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推进国防教育体制的改革、整合国防教育法律资源,已经成为加快国防教育法律资源改革的不二选择。完善国防教育法律资源体系,为社会转型时期的国防教育发展提供有利保障。鉴于《国防教育法》与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教育条例存在衔接不力、重复抄袭现象,有必要由国务院出台一部《国防教育条例》,对国防教育的实施标准进行统一,详细具体地落实《国防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补充《全民国防教育大纲》没有规定的问题,如法律责任问题。在经费保障方面,根据《国防教育条例》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最低经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经费标准,最低不能低于国家统一的最低经费标准,并且经费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增长逐年增加。国务院设立专门的检查监督机构,对经费落实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实际效果等各方面进行检查,违者依法进行惩处。完善国防教育机构设置,实现以政府为主导的体制保障机制。完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就是要把由解放军总部机关和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等军事机关代行的国防行政职能剥离出来,把权力交给政府部门,使政府部门统一行使国防教育职能,真正实现以政府为主体、军事机关配合的国防教育领导体制。 为了加强对国防教育的统一领导,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各级国防教育领导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理顺军地在开展国防教育中的工作关系,使“军队的归军队”、“政府的归政府”,有利于强化人民政府国防教育机构对办事机构的领导,彻底解决国防教育工作人员的编制、待遇问题。健全国防教育专项经费保障机制,为国防教育提供经费保障。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国防教育的投入,是国防教育发展的物质保证。在绝大多数国家,政府对教育的投入都是筹措教育经费的最主要来源。在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基础上,开辟其他资金来源,确立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调节作用,从实际需要出发,利用投资、信贷、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作用,为国防教育提供经费支持。其次,要提倡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适当进行表彰奖励。再次,要设立专门国防教育拨款委员会和教育基金会,保障国防教育经费的持续供给。通过以上几项措施,拓宽经费保障渠道,使国防教育经费在教育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还要加强国防教育经费的管理,对于推进国防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作者:王丽娜 单位:西安政治学院学员十七队学员) 教育法论文:计算机项目教育法实践体会 本文作者:罗彩君 单位:陕西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系 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其内容应该是学生感兴趣的和熟悉的,并且能够基本涵盖计算机基础课程的绝大部分知识点。在选择项目时要有一定的广度、难度和深度,与实际应用结合紧密,既不能过于简单使学生失去兴趣,也不能难度太大让学生丧失信心。通过项目任务的设计,解决学生身边一些实际问题,能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学生充分创造和发展的空间,使学生能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思维得到发展,在解决真实问题的过程中掌握知识。 项目教学的实践。在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过程中,以项目为导向,以任务为驱动,课程中的Word、Excel、PowerPoint和Internet等章节都以一个具体项目进行教学,每个项目又分解为若干个子任务,相关的知识点融于任务中,通过完成任务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操作。①Word2003文字处理软件项目实践。主要通过一个具体项目———上海世博会简介,介绍Word文档的编辑、排版、页面设置及打印等操作。项目为上海世博会的一个宣传介绍文档,以图文表格混排的方式,介绍了上海世博会的基本情况,并对其进行宣传,整个项目分解为5个任务。任务一:建立上海世博会相关的文档。建立文档,输入世博会简介的基本文字内容,保存文档。任务二:编辑上海世博会文档的内容。设置文档标题格式、字符格式和段落格式,为文档设置项目符号和编号等。任务三:为上海世博会文档插入图形和图片。为文档添加世博会会徽、世博会宣传海报、世博会吉祥物等图片,制作自定义图形等。任务四:为上海世博会文档制作相关的表格。添加上海世博会各阶段票价等信息的表格,并对表格进行排版、美化。任务五:打印输出上海世博会文档。设置文档的页眉和页脚、页码,对文档进行预览并打印文档等。通过完成各项任务,熟悉Word2003的工作环境和基本操作,并能在实际应用中编辑和美化Word文档。②Excel2003电子表格处理软件项目实践。主要通过一个具体项目———金浩公司职工工资分析,介绍Excel电子表格的制作、数据处理及数据分析等操作。 项目主要分析金浩公司职工工资的构成、职工工资的收入情况,整个项目分解为5个任务。任务一:工资表的建立。建立工资表的结构,输入工资表的相关数据,保存工资表。任务二:工资表的编辑及美化。设置工资表标题格式、工资表单元格的对齐方式,为工资表添加边框和底纹,设置工资表的条件格式,建立个人所得税表并输入相关数据。任务三:工资表的数据处理。计算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应发工资和实发工资,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职工记录,汇总各个部门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任务四:工资表的图表分析。分析职工的工资收入情况。任务五:工资表的输出。设置工资表的页面格式、打印工资表。通过完成各项任务,熟悉Excel2003的工作环境和基本操作,并能将电子表格应用于实际工作中。③PowerPoint2003演示文稿软件项目实践。主要通过一个具体项目———制作兵马俑景点宣传册,介绍PowerPoint演示文稿的创建、美化、打包及放映等操作。项目主要介绍了秦始皇兵马俑旅游景点的相关信息。通过制作兵马俑景点宣传册,可使更多的人了解秦始皇兵马俑,整个项目分解为5个任务。 任务一:建立兵马俑景点宣传册演示文稿。建立演示文稿,编辑演示文稿,保存演示文稿。任务二:设计兵马俑景点宣传册的外观。插入幻灯片,设置幻灯片母版,设置幻灯片的版式、模板和背景。任务三:编辑兵马俑景点宣传册的内容。插入图片、艺术字、自选图形、文本框、表格,编辑文本框和表格,设置插入对象的格式。任务四:设置兵马俑景点宣传册的动态效果。设置幻灯片的切换方式;设置幻灯片内部对象的动画效果;设置图形、文本、图片等对象的超链接。任务五:放映兵马俑景点宣传册。设置演示文稿的放映方式,放映演示文稿。通过完成各项任务,熟悉PowerPoint2003的工作环境和基本操作,并能掌握演示文稿的制作过程和放映方式。④In-ternet的应用项目实践。主要通过一个具体项目———网上订书活动,介绍Internet的基础知识、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的使用、电子邮件的使用、网上订书的流程等。项目以网上订购“办公自动化”相关的图书为例,介绍了网上订书的流程,整个项目分解为3个任务。任务一:搜索并收藏“办公自动化”相关的书籍信息。打开“当当网”主页,并将该主页设置为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默认的主页,搜索并收藏“办公自动化”相关的书籍信息。任务二:确定需订购的书籍,提交订单并进行信息确认。 打开收藏的“办公自动化教程”网页,订购名称为《办公自动化教程(新世纪高职高专课程与实训系列教材)》的图书,确认用户相关信息。任务三:查看已订书籍的订单信息。登录“当当网”网站,查看“我的订单”信息。通过完成各项任务,熟悉Internet的基础知识、InternetExplorer浏览器的使用,以及网上订书的流程。项目教学法在实际教学中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教学方法,该教学方法有机的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不但使学生理解和掌握了项目要求的理论知识,而且能够灵活的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增强了学生的操作技能。在计算机应用基础教学中,采用项目教学法,既发挥了教师的指导作用又充分体现了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受到了学生的肯定和欢迎,也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教育法论文:有机化学兴趣教育法思考 本文作者:常飞 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环境与建筑学院 讲好绪论,正确引导 绪论是整个有机化学教学的简介部分,其重要性不亚于内容中的正式章节[2]。讲好绪论部分,阐明有机化学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使学生真正发挥主观能动性,力求积极主动地学好后续章节。在这一部分,教师介绍了有机化学的发展简史,有机化学的一些基本概念与发展前景,并概括了有机化学的教学特点、重点和学科学习方法,希望学生对所学科目加强了解的同时明确学习的目的。教师特意阐述了有机化学和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以及环境工程在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虽然涉及较浅,但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学生去思考学习有机化学的必要性。通过11种农药“喂养”的豆角、可爆炸的西瓜,到富含有机物的工业废水排放,以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充斥室内外环境等生动的例子,学生开始意识到媒体报道的各种环境污染和有机化学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机化学是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基础。 改进教学环节,促进教学互动和教学相长 在授课过程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学生课前不预习,课后不复习,作业也是应付了事;刚开始上课时学生精力比较充沛,注意力也集中,慢慢地就开始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甚至伏案呼呼大睡;有些学生则抱着课外书读得津津有味。针对这些情况,教师对教学环节作了如下改进:增强课程的趣味性。在相应章节适当增加了一些名人轶事、有趣的实验介绍和教师的部分实验室经历等,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活跃课堂氛围,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在绪论部分讲述德国化学家韦勒因一时疏漏而失去了发现化学元素钒的机会,教育学生工作学习中不能疏忽和粗心大意;卤代烃章节中简述了化学家格利雅“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故事,鼓励学生好好珍惜时间,不要虚度年华;旋光异构部分提到了帕金森症的治疗药“左旋多巴”和法国科学家巴斯德第一次用镊子分开左旋和右旋晶体;芳香烃苄基氧化过程中,介绍实验室曾经滴加浓硫酸过快,反应物冲出瓶口,把一个学生吓得发誓以后再不做有机试验的经历等。 通过插播类似“小广告”,可以让学生耳目一新,大大提高了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在学到书本知识之余,也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知识面,了解了一些试验技巧。加强教学互动和教学相长。中国“90后”大学生勇于展现自我,自信张扬,逆反心理较强[3]。他们要求教师的授课角色顺应时展,从“教育者”和“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服务者”。因此,要真正做到教学互动和教学相长,就需要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创造良好的互动平台。课前和课间,教师都留下一些时间和单个学生交流学习情况。和学生一对一地交流,会让学生感觉被关注,更容易接受一些建议。在课堂上,教师也努力改变“满堂灌”的做法,讲解时会经常询问学生的理解情况,鼓励他们随时提出自己的观点或困惑。课后欢迎学生就有机化学课程进行交流探讨。这些行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过去老师高高在上、学生俯首帖耳的课堂模式。 “90后”大学生远远不满足自己只是受教者的身份,他们很喜欢尝试受教和参教两种角色。有机化学不可避免涉及到化学方程式、电子结构、分子构型等抽象概念。仅仅依赖书本上的枯燥文字和简单图片,学生难以真正把握知识的内涵与本质,而电子课件可以作为有效的补充。教师号召学生与自己一起进行课件插件制作。事实证明,学生具有丰富的想象能力和创造力,他们画的结构式、机理示意图效果出众。而在参与过程中,学生们对一些抽象概念也加强了理解,学习兴趣大增。此外,教师也注意到这些电子课件虽然比起板书更形象直观,可以快速传递教学信息,提高课堂效率。但也同时可能造成授课速度过快,学生无法跟上进度等问题。而采取课件和板书相结合的方式,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注重复习梳理 有机化学表面上知识点众多,反应繁杂,机理各异,但万变不离其宗,几乎所有的有机化学内容都能归结到化合物结构和性质上。对于初学者来说,如果不了解这点,就容易死记书本上散落的知识点,难以构建有效的知识体系,即所谓的“捡了芝麻,丢了西瓜”。针对这一现象,教师对交叉知识点反复提及和前后印证,如在绪论部分已经把有机化学中几种反应类型讲解清楚,课程以后涉及每个反应都会自动归类到基本反应类型中。又如介绍完SN和E反应后,每次遇到一种底物,都会要求学生预测在不同条件下的反应产物,以期学生能熟练掌握;每次课和每章节都进行复习梳理,这样有助于学生把本堂课和本章内容有效组织起来,整理成知识单元;而全部内容学完之后的总复习则有助于学生把知识单元联系起来,形成知识网络系统。事实证明,采取上面一系列措施之后,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有了明显提高,课堂教学氛围和教学效果有了很大改善。这不仅对本科目学生学习起到积极作用,也能影响到学生对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态度。通过教学实践,我深深体会到:教师要加强专业知识积累,注重与学生的交流沟通,以满腔的热情享受教学过程。 教育法论文:远程教育法应用分析 本文作者:汪跃平 单位:东佛山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副主任,广东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远程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包含多个运行层次和复杂组织构架的系统工程。在实现我国经济、文化等实力迈向世界强国的过程中,人才、教育无疑是不可或缺的一环,电大远程教育以其服务全民的办学宗旨、30多年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办学实践、“天网地网结合、三级平台互动”的一流现代远程教学网络体系、遍及城乡和运作有序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系统等特色成就显现出无可比拟的优势。正因为如此国家决定依托电视大学建设开放大学。让远程开放教育这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在开放大学里更加彻底的运用,凸显开放大学的开放性、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充分普及性。远程教育之所以在各国的终身教育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在于它可以促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科教兴国起决定意义的是是人才培养。许多国家的教育实践证明:远程教育可以实现大规模培养人才的梦想,可以提高学习效率,可以减少学习时间和成本,消除人们在学习时的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要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要大面积地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以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就必须发展远程教育。特别是大量的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依赖于远程开放教育这种教学模式。 远程教育法对终身教育的意义 制定远程教育法,对规范我国远程教育体制,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保障我国终身教育可持续发展,为中国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和谐的法制环境,规范整合教育资源和秩序,提高中国文化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远程开放教育法的颁布可以完善终身教育法律体系,促进终身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为了切实保障我国终身教育可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为中国经济建设提供和谐的法制环境,我国应该尽快启动远程开放教育进行的立法事宜。远程开放教育法作为保障终身教育的重要载体和形式,在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方面有着巨大的意义。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国已经颁布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但是作为规范我国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类型——远程开放教育方面的法律却至今仍是空白,这样的教育法律体系是不完善的,因此,从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来看,远程教育法的制定应是迫切之事。远程开放教育法有助于规范教育秩序,提高中华文化国际竞争力。中国加入WTO十余年来,中外文化交流日益密切,国外的教育业纷纷抢滩我国文化市场,我国出国留学人数急剧攀升,仅在2011年度,我国出国留学的人数已达到33.97万人,比2010年增长了19.32%。国外文化来势汹汹,纷纷在我国抢生源,其实是对我国文化的渗透,但由于我国教育立法的不完善,使得这种教育秩序无法得到有力规范,严重影响了我国文化安全。因此一定要完善教育立法。远程教育这种新的教育形式完全打破国际时空限制,在招生、组织教学等方面更是灵活,因而更容易成为外国教育渗透的新的触角。一定要尽快制定远程教育法,鼓励和扶持远程教育对外扩张,促进本国文化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我国的远程教育近几年来发展非常迅速,可以用遍地开花来形容,因而难免出现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局面,因而规范远程教育秩序,完善远程教育体制,对完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具有深远的意义。至今为止尚无系统规范远程教育的法规,如远程教育机构的准入条件、远程教育机构的认定机构、远程教育的发展目标、保障机制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极大地制约了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健康发展,亟待完善。 远程教育法的内容——以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制度为重点 关于远程教育法的内容,曾在另一篇文章中进行过研究,认为远程教育法应在远程教育机构的资质、教师准入制度、课程体系、师生权利、法律责任等方面有所规整。在立法形式上可以以单行法的形式,并提出了立法体例。认为具体在体例结构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篇:总则—远程教育机构资质——教师的准入——课程设计——师生权利——法律责任。但是随着对远程教育的认识不断深入,认为远程教育立法应该重点突出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制度。学分银行制度是来自国外的新鲜事物,它是指学生通过在学校学习或培训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将之存入自己的学分管理账户中,就如同将钱存进自己的银行账户中,通过累计最终达到满足某一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分从而获得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一种学分管理方式。学分转换互认即在某一学校获得的学分根据一定标准转换成另一学校的相应学分,该校对此转换予以认可。这种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互认制度对成年人一边工作一边学习最终获得大学学位证书完成高等教育非常有促进作用,因为它恰好符合成人学习的特点,满足成人学习的需要,因此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型社会目标的过程中,这种学习方式大有用武之地。它最终将打通学历与非学历、正规与非正规教育之间的沟通壁垒,实现各类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利用,使终身教育真正步入可持续的良性发展。但是,为了实现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互认制度,光有几个学校实施肯定会出现一些无法逾越的障碍,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位阶高的规范性文件来规范和保障,《远程开放教育法》(由全国人大颁布)的出台就更显得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规范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转换互认制度: 教育部牵头,整合各种教育形式。法律应规定由教育部牵头,将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夜大学、自学考试、网络教育以及各种培训教育机构等各种成人教育机构整合,统一纳入开放大学体系,首先可以以会员的形式必须加入。规定办学机制的开放,学生有权将每学完一门课程的学分累积起来,待其达到一定学历层次或培训的学分后,获得相应得学历证书或结业。各会员学校之间的课程学分可以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转换标准进行转换,各会员学校必须互相承认。对拒不按此执行的学校,远程教育法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设立全国性的学分认证机构和地区性认证机构。我国学历教育之间的学分互认制度虽然还不完善,但是已经有免修免考制度,比如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对自学考试、其他高校的课程学分予以承认并实行免修免考,国际间的高校互认通过政府间的协议也逐步扩大。但是社区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之间的互认与转换基本是空白,通过“学分银行”在社区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之间架起立交桥,这句话说起来简单,但是真正做起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首先需要一个权威的学分认证和转换机构。在美国,美国的高校包括远程教育机构进行学分转换的前提是通过区域认证协会的认证或全国性认证组织的认证,如果没有通过以上机构的认证,该校的学生在转学时,一般学分不会得到另一高校的认可。美国有6个地区性认证机构,它们是按美国新英格兰地区、中部地区、南部地区、中北部地区、西北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设置的单位认证机构,这6个地区的大学和学院按照地区归属组成了6个联合会。全国性认证机构共有11个,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负责对全国职业和专门职业院校(vocationalandprofessionalinsti-tution)实施认证的机构;另一类是负责对全国信仰院校(faithbas-edinstitution)进行认证的机构。#p#分页标题#e# 美国的大学一般承认经过美国六大权威地区性认证机构和全国性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分.如果学生需要对这六个机构认证的学分进行转换,大学的招生管理办公室或者先前学习评价中心将对六大权威地区性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分进行评估。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作法,设立全国性的学分认证机构和地区性认证机构,但是认证机构应由政府主导设立,根据“依托电视大学办开放大学”的宗旨,国家应该立法规定我国的学分评估和认证机构,明确规定依托国家开放大学(中央电大)成立“国家学分银行学分认证中心”,由国家开放大学在全国授权数个地方电大建立地区性的学分认证机构。国家“学分银行”学分认证中心的职能主要体现在对地区性的认证机构进行授权和监督、制定标准化框架课程、制定学分评估认证和转换的规则和程序、培训认证人员、对认证纠纷进行最后复议等。地区性认证机构具体负责包括社区教育机构在内的所有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学分认证。学生根据这些权威机构认证的学分,向欲就读的大学申请学分转换,将权威机构认证的标准学分最终转换为就读大学的有效学分。 规定学分认证和转换规则和程序。在建立开放大学的学分银行制度中,明确并细化学分银行的存分机制、贷分机制、兑分机制等。学分银行如同真正的银行一样,也有存、贷、兑等功能,只不过他的标的是学分而非货币。通过明确此一系列机制,使学分银行制度和学分转换互认制度更具操作性。为了使社区教育等非学历学习成果能公平、公正地转化为学历教育学分,首先学分银行必须将这些学习实践或成果“记录在案”,其次必须制定学分认证和转换规则和程序。该规则和程序标准至少应该包含以下方面:非学历成果在学分银行账户中记录的的形式。非学历成果在学分银行账户中记录的的形式是否体现为学分?如果以学分形式体现,则一开始就应由认证机构来认证,而这显然是难以实现的,因而非学历成果在学分银行账户中的形式应以其最原始的形态体现,即以培训资格证书、课程成绩、实践经历和时间等形式记录在案;非学历成果承认的条件:学分认证的启动程序应该是源于学生的申请,学生向认证机构缴纳申请费,提交申请书,向认证机构提交包括学习成果原件和社区教育机构的证明原件等在内的档案包,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委对学生能力进行面试考察;非学历成果转换的条件:非学历成果转换条件应包含以下因素:成果与标准化课程框架的对接;证书或课程和实践所转换的对应专业和学分数量的确定;与大专、本科等各层次对接和转换的标准和条件等。由于社区非学历教育主要侧重于专业技能的培训,因此在转换抵免学历教育学分时,应倾向于抵免专业课和综合实践课的学分。这与学历教育之间的学分转换不同,学历教育之间转换学分对专业课折抵较慎重和严格。通过在远程教育法中建立和完善学分银行制度,使我国的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之间的鸿沟和障碍得以彻底消除,从而打破高等教育结果之间的不平等,是我国的终身教育可持续发展,最终“学分银行”为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构建我国教育四通八达的立交桥提供了制度保证和技术支持,也必将为国家开放大学的建设作出贡献。 教育法论文:农村教育法律体系创建 作者:何红英 单位:西南大学育才学院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主张“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4];美国社会学家罗尔斯也提出,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该使这种不平等既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又按照公平的、机会均等的条件,使之与所有人的地位和职务联系在一起[5]。由此,笔者认为,不平等的必要性与正当性决定了我们有必要用法治的形式对其进行调适。所以,我们用“教育公平”来表达对教育法治首要价值的追求更为妥当。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推进教育公平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促进城乡教育公平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方向,教育公平的关键是受教育机会的公平,重点在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农村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以法治促公平”,即以“依法治教”来促进教育的公平。法是最优良的统治者。西方社会法学家庞德提出,法的功能在于调节、调和与调解各种错杂和冲突的利益,以便使各种利益中大部分或我们文化中最重要的利益得到满足,而使其他的利益最少的牺牲[6]。因此,法治或许是实现公平最有效的秩序模式。中国目前还处于向法治转变的进程中,法治建设主要还是一种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其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法治目标和实现步骤的战略设计和思考,取决于国家对近期行动计划与长远目标行动的统筹谋划和适时合理推进的结果[7]。在中国农村教育改革的历程中,农村教育的环境与状况会因时因域而有所变动,农村法治始终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因此,在农村教育法治建设中,唯有将国情与域况、全国法制统一与地方自治立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农村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 重庆农村教育法治的现状 (一)重庆农村教育法治进展与成效重庆市把教育作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第一要素,将农村教育改革作为全市教育城乡统筹发展的重中之重。2006年,重庆在全国率先偿还18亿教育欠债,主城九区“普九”欠款的,市政府财政承担20%,区县承担80%,走在了新义务教育法的前面[8]。2006年11月,中共重庆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在《关于构建和谐重庆的决定》中提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确立了“到2020年时把重庆建设成为长江上游的教育中心”这一发展目标。2008年秋季,重庆全面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惠及全市360万中、小学生。2008年7月是重庆农村教育发展的转折点,教育部与重庆签订了建设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战略合作协议,重庆自此成为西部地区实行统筹城乡教育的一块“试验田”,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由2000年的7.37年上升到2008年的8.6年[9]。到2010年,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由1996年的56.16%提高到90%,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由1997年的8%上升到30%,进入了大众化阶段[10]。在农村教育方面,一方面,重庆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的解决已颇见成效,接受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学校已达到623所,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近259万人入学,投入230亿元建设包括农村寄宿制项目、农村远程教育在内的教育重大项目[11];另一方面,重庆通过城乡学校“百校牵手”、“捆绑发展”、“对口帮扶”等一系列举措,推进了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2011年5月1日,适应《义务教育法》修改的《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将对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中的教育事业发挥重要的影响。 (二)重庆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不足重庆在统筹城乡教育“试验田”期间,基本解决了农民子女上学难、农村学生辍学率高以及义务教育完成率低的问题,农村义务教育普及工作成效显著,在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等教育结构调整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就重庆农村教育的长足发展而言,尚缺乏立法的充分保障,现有的制度尚不能完全解决农村教育的法治保障问题。1.重庆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制度供给不足俄罗斯曾严格试行各级政府分担对各级教育经费保障责任的举措,但主要因缺乏必要的国家收入分配机制而以失败告终,后续改革也因欠缺预算机制综合改革经验而陷入具体学校和各级教育拨款的两难之中[12]。我国农村教育经费问题往往体现在拨款之前的财政预算环节和拨款之后的利益分配环节,经费投入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难题。在依法治教的全过程中,依法行政是关键,执法监督是行政保障,权利救济是司法保障,他们与教育立法同步运行或者后续支持,都无法取代教育立法环节的基础性作用。因此,“有法必依”的大前提应该是“有法可依”,重庆农村教育的首要任务在于立法体系的完善。在立法上,重庆地方性教育立法面临诸多困境。首先,地方没有一部针对农村教育的专门法规,目前的制度都是普适于城市与农村的概括性规定,“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的立法模式难以保证农村弱势群体的教育公平。据调查资料显示,农村人口对农村教育单独立法的需求比较迫切,特别是落后地区的农村对农村教育单独立法的要求更为强烈。他们认为,需要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农村教育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的问题[13]。其次,政策性“意见”、“决定”、“通知”、“方案”的数量与权威远胜于单薄的法律性“办法”,政治的威望远胜于法治的权威。在我国传统政治法律文化中,教育自诞生之日起就被深深地烙上了国家的政治标签。台湾公法学者陈新民认为,指导方针树立了国家的价值观,导引立法方向,其政治和道德作用大于法律意义[14]。重庆农村教育的大政方针仅仅停留在政策层面,有待于提升到法治的高度,以法律文本的形式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指导思想或者具体规定。第三,立法层次较低,配套机制不全。比如:《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在性质上属于地方性政府规章,在位阶上处于规范性行政立法的最底层,效力略高于地方政府制定的临时性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该办法流于空泛,在貌似完备的授权性与义务性法律规定的背后,缺乏监督、制衡的长效机制,缺乏程序性规范对实体性规范的保障。2.重庆农村教育的内涵不足在城乡比较的视野下,从国内经费投入看,农村小学生占全国小学生总数的75%,但教育经费投入仅占48%,初中教育经费投入农村仅占29%,生均教育经费,城镇是农村的两倍多。从师资队伍看,农村高一个学历层次的教师,比城市低30个百分点,教师学历不合格率高达70%之多[15]。由此可见,农村教育不仅输在了路上,更输在了起跑线上。重庆农村存在地域性极强的特殊人群,即“留守子女”,与因无钱支付学费的辍学儿童、街道乞食的流浪儿童一起构成了三大农村教育弱势群体。他们中绝大多数没有条件继续完成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的学习,据教育综合指数估算方法,在过去的10年里,教育对重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的贡献率为7.045%,其中高等教育的贡献率为0.54%[16]。因此,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等成为他们改变命运的救命稻草,但重庆市农村职业教育等尚无法构成对农村发展的有效支撑。重庆的农村教育结构体系主要由三大块构成,即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笔者认为,其中包含继续教育在内的成人教育领域的复杂程度高、不确定性强,又缺少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短时间内很难转化为立法规定。重庆多数农村地区教育结构单一,普通中小学教育发展较快,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对薄弱。2010年7月,重庆市决定把所有就读职业学校的农村学生自动转为城市居民,今后10年力争使200万农村学生变身“市民”,新增就业岗位将优先接纳重庆职校毕业生。但是,农村职业教育状况仍不容乐观,全市农村常住劳动力中,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劳动力仅为7.3%,职业学校的数量也由2006年的183所减少到2007年的153所,减少了16个百分点,恰恰与农村经济的加速发展背道而驰[17]。重庆农村职业学校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阶段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比例较低,很多地方的农村职业教育处于近乎瘫痪的状态。#p#分页标题#e# 促进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地方立法和国家立法的完善 (一)促进农村教育地方立法的总体思路立法是一个多元利益群体相互博弈和妥协后做出的制度安排,旨在使不同的利益群体都能够享有畅通的利益表达。在农村教育法治尚不健全的中国,完善和强化地方立法仍是必然的选择。首先,立法体系的完善要经历一个从“政策文件”到“法律文本”、从“统筹法”到“专门法”的渐进与转变。二战后,日本经历了自《学制》《教育令》《学校令》《教育基本法》到《终生学习振兴法》的演变,实现了向教育民主化立法时期的转变。每一次教育改革的浪潮涌过,都会留下清晰的教育立法的浪迹。笔者认为,日本历次教改的成功经验中最值得借鉴的一点是:改革之后能够及时地将改革成果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此稳健改革的步伐、强化改革的功效。其次,重庆农村教育立法面临着两大课题:第一,我们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农村教育法治,其中首先要确定的是农村教育法规调整对象的范围;第二,我们应该如何建立农村教育法治,其中首先最该解决的是农村教育立法目的与程序性问题。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的法治基础与美国相去甚远,但是,美国在教育立法技术方面的有些做法仍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确保立法程序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度。可以规定听证会为教育立法的前置程序,确保立法依据的充分与立法内容的科学。 (二)构建促进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全国立法重庆地方教育立法已见雏形,但是由于其地方性立法的适用范围仅仅(也只能)限于重庆,因此,如果不能对城乡教育群体进行区别对待、特别保护,也就不可能真正突破重庆城乡教育中的二元结构。笔者认为,在国家层面可制定专门法,如《农村教育基本法》,对农村的特殊情况、特殊问题加以明确和规范。第一,从立法目的看,《农村教育基本法》应当是农村受教育人群权益的保护法,特别针对农村教育的薄弱环节给予农村一定的教育优惠和激励政策,将农村教育中最普遍的现实问题写入法律文本,针对性远胜于全面性,重在发挥法律规范对行为的指引作用;第二,从执法主体看,一定要立足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实情,找到“执法权威”与“便民服务”的最佳切合点,善用“软行政”、“柔性行政”等执法方式实现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良性互动。 (三)地方和全国促进农村教育法律保障的立法重点高等教育不是农村教育的长项,农村教育应该回归“实用化”的本质,注重智力成果向劳动生产力的有效转化,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1.革新农村教育内容,调整农村教育结构笔者认为,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培养优秀人才;二是引进优秀人才;三是留住优秀人才。具体如下:第一,做好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共同发展,前后衔接。同时,重视农村中高等学历文化教育,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第二,加强农村高中、甚至专业性大学的建设工作,加强城乡间的校际合作,提高农村师资待遇,引进外来人力资源;第三,通过政策性立法,给予大学生村官一定的优惠待遇,为农村建设提供充足的年轻力量。2.加强职业教育立法,增设职业培训机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应与农业密切相关,其功能在于为农村经济以及农业的发展提供实用型人才,使农村学生既能打下科学文化的基本功底,又能掌握生产经营的各种技能,从而达成既向高等学校输送人才,又向广大农村培养新人的双向教育目标。2009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要重点支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的要求。重庆已经依托职业院校新建了5个农民工培训集团,在移民区县新建或配套改建15个移民就业培训基地。但是,重庆市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次、实用技术培训人次以及库区移民培训人次并未明显提升,政策扶持的同时尚未将职业培训事宜提到教育立法的日程上来。目前,我国有关职业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而当务之急在于建立职业教育培训的立法保障。因此,笔者认为,在农村教育法律保障中职业教育尤为重要,应通过地方性立法和全国性立法设立农村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提升职业培训机构的法律地位,同时颁发相应的职业及等级认证,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学历的认同。 教育法论文:电教项目教育法应用 在电子教学课程中,一般都是电工电子、机电类专业技术课,这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很多院校都是电工维修或是机电一体化专业的学习,真正涉及到的电子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却很少,这就制约了学生们以后的技能发展。这就需要项目教学法应用其中,在电路的研究中,需要学生们根据实际问题设计电路图,在电路的研究和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更增强了学生对电路的理解认识与技术方面的熟练,也便于达到真正的应用目的,学生在学习中也会觉得理论知识比以前更好更容易理解了。在电子教学中项目教学法的应用需要以下的实施过程: 项目选题的确立。每个学生的兴趣是不同的,他们要根据自己的爱好来选择适合他们的项目研究,在选题时很关键的,因为一个好的开头才会有好的结果。随着我国的电子事业的迅速发展,需要大量的熟练操作的技术人员和检验、设计人才。但很多电子专业的学生在就业方面很困难,原因是虽然他们对那些电子方面的课程理论知识很熟练,却缺少了很多的实践经验,不能够熟练电子技术的方法,所以要根据学生们的个人兴趣,给出一个实际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电子方面的项目,让他们自主地选择研究哪个方面,从而提高他们的自主创造能力。 分组制定任务和计划,自主学习。在我们确定项目题目后,全班同学就应该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来分组进行研究讨论了,并且每组选择一个小组长来起带头、领导、负责和监督的任务,给每位同学都分配任务。老师可以和学生们讨论一下,然后制定出我们研究的方向、目标和任务,研究什么样功能的电路。都确立下来后,在小组长的带领下,制定工作计划,由老师审核和批准后,按电路的每一项工作步骤和程序开始我们的研究工作。在这些都需要,我们对电路的先有初步认识,准备好需要的工具,例如电阻、电线、仪表器、万能表等,我们可以根据电学方面的资料,把那些理论知识借鉴过来并准备应用到我们的实践过程中去。 项目计划的实施。在项目实施的计划中,老师起指导的作用,应用电子方面的知识,在学生面前做好示范,关注学生们自主实施项目的过程。学生们自己设计连接电路,设计电路的走向,确定板的大小,钻孔、焊接、调试等,最终形成了一个产品,就是电路板。又或者我们要掌握布线工艺、元器件选择、电路设计、调试检测等,我们要将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巧结合起来,分工实施,然后再融合在一起,我们设计的直流稳压电源的项目就能很好的完成。在这当中,我们不仅可以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了实践中去,还锻炼了我们的互相协调帮助能力和综合处理能力,我们互相讨论和分析,然后把每个人的建议应用到一起,再加上老师的指导意见,我们的项目研究就很好的完成了。这是学生们互相探讨、互相研究、互相帮助的一个过程,也是项目教学法中最重要的一个过程。 项目完成后的检查与评估。当我们把所有的实践都完成后,我们需要大家一起做个全面的检查,看看是否存在短路等的现象,最后就把我们的成果交给老师,让老师给我们做个评价。应该先由学生们做个自我评价,来谈谈他们在操作电子技术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和心得,再由老师对每组项目研究的检查评价与评分。最后师生共同讨论,什么地方我们需要改进,哪些学生们自己创造出来的新技巧应该鼓励并借鉴过去,遇到问题如何很快的找到解决办法,通过老师对学生们的项目对比过后,找出造成评价结果不同的差异原因,从而更好地促进了学生们养成了良好的学习态度和习惯。 项目教学法在应用时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 项目教学法的效果很明显,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教师的工作量太大,需要较高全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教材的不合适,电子技术研究的教材不能太过于理论深奥,这样不利于学生们的自主学习,如果学生们对书本的知识理解不多,而且理论再脱离实践的话,这给项目教学会带来困难,所以在教材上要浅显易懂、重点明确,图文并茂,理论联系实际多一些,适宜项目教学的教材;学生素质不一样,文化基础普遍不是很好,在自主学习和项目完成任务的过程带来困难;项目教学的核心是最终完成一项任务,所以对实验实习的设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结论 总之,在项目教学的过程中,是一个人人参与的自主创造的实践活动,它注重的不是最终的结果,而是在完成项目中所做的那些过程。尤其是在电子教学中,需要的是学生们在理解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完成把理论和实践联系起来,熟练技能,创造新的技巧和方法的过程,能够激发我们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最重要的是能够培养我们独立自主学习的能力和互相协作的能力。 教育法论文:技校电工形象教育法运用 本文作者:宋体忠 单位:南阳市高级技工学校 抓住特征,生动形象,理论联系实际,寓教于乐 笔者发现,学生之所以对电学知识的学习兴趣不浓,有很多时候是因为我们的教学远离了生活实际。作为教师,要设法营造一种情景,善于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使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中熟悉的事物密切联系起来,并形成理性的比较分析,这就是形象教学法的主旨。例如,电工学课中在讲到“安全电压”概念时,指出安全电压是指加在人体上在一定时间内不致造成伤害的电压,国家标准通常说的安全电压是指一般环境条件下36伏以下的电压;“安全特低电压”是24V;而在潮湿、高温、有导电尘埃等特殊环境下人体的电阻会急剧下降,此时规定加在人体上的电压不应超过12V,即“绝对安全电压”为12V。课堂教学中,学生普遍反映没见过这些电压等级的应用实物,笔者就启发学生观察身边的实物,如学校实习工厂车床、铣床、磨床等设备照明灯电压就是36V;而设备维修工常用的手提行灯的电压则是24V,这是因为手提行灯由使用者直接接触,不能完全杜绝在使用中由于各种原因与带电部分触碰,因此必须使用“安全特低电压”保证使用者安全;我们常用的手机充电器输出电压只有5V,就是12V以下的“绝对安全电压”。在教学中,教师要善于抓住教学对象的特征,挖掘相关形象体,找到合理的比喻对象,将它们相互联系,进行对比分析,从而使复杂问题简单化。笔者在讲电工基础中的电容器、电容量时,为了说明电容量是电容器储存电荷的能力,就拿起教室里的一个水桶作例子,圆柱形水桶的底面积S是桶内水的体积SH与水位高度H的比值,即S=SH/H,而电容量C是电容器极板上所带电荷Q与两极间电势差U的比值,即C=Q/U。比较两式可得出对应关系:电量Q相当于水的体积SH,电压U相当于水位高度H,而电容量C就相当于桶的底面积S。在水位一样的情况下,底面积大的水桶储水多。同理,一样的电压,电容量大的电容器储存的电荷多,所以电容量是电容器储存电荷的能力而不是储存电荷的多少。此例使抽象的理论与生活中的实物挂上了钩,学生们因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总之,教学中将知识点与生活实物相结合,拓展了学生的想象空间和思维能力,启发学生观察生活,使学生愉快学习,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总结规律,深入浅出,张弛有度,科学施教 技校生源基础较差,学生理解力和控制力有限,再加上技校教材多以科学性和逻辑性为主,学生没有兴趣,使得学生上课“开小差”现象尤为突出。针对这一状况,笔者在认真分析基础上,把专业课内容大体分为A、B、C三类,A类是实用性强且浅显易懂的理论或技能;B类是抽象的概念、深奥的原理;C类是烦琐的推导、枯燥的叙述。针对以上分类,笔者制定了“A类熟练掌握,B类重点突破,C类简要了解”的教学思路。例如在讲解电工基础课自感现象的应用时,同学们对日光灯工作原理发生了浓厚的兴趣,笔者就把它列为A类内容,直接把学生带入实验室,只进行一些简单的讲解再提出安全要求,就让学生按照电路图独立组装日光灯,结果学生通过短短的90分钟,就把日光灯的原理和组装要领搞得清清楚楚。再如,在讲解如何利用左手定则判断载流直导体在磁场中的受力方向以及利用右手定则判断直导体做切割磁力线运动产生的感应电动势的方向时,同学们普遍茫然失措。笔者发现这部分内容冗长,不便于记忆,便把它列为B类内容,讲课时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夸张的动作,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注意力,并归纳成口诀。这样一来,大部分同学对各类知识的掌握就做到了心中有数,克服了畏惧心理,调动了思维积极性,学习效率大大提高。 排除干扰、因势利导,课堂教学重实效 教育心理学把人的注意力分为有意注意和无意注意两种,有意注意是指有自觉目的,需做一定意志上努力的注意;而无意注意是指自然发生的,不需任何意志上努力的注意。学生上课注意力不集中历来是令老师头疼的问题。课堂教学中学生主要靠有意注意来获取知识,而学生上课注意力分散往往是由于外界刺激引起的无意注意造成的。教师应当善于认清两种注意的本质及其相互转化的规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灵活机动地处理教与学双方出现的各种矛盾,从而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这也是形象教学法的一个重要方面。例如,发现学生“开小差”时,教师可以突然停止讲课;教师讲课时声音要有高低、快慢的变化;教师采用故事性谈话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都可以变“无意”为“有意”。一次,笔者在讲电子技术基础PN结的形成时,正好是上午第4节课,教室外食堂里飘来炒菜的香味,学生们顿时窃窃私语、心神不宁。笔者灵机一动提出一个问题:同学们为什么能闻到炒菜的香味?大家七嘴八舌地回答:是因为食堂里炒菜产生的“香味分子”扩散到教室里。笔者及时总结:香味的扩散是由于食堂和教室“香味分子”的浓度差,而PN结也正是P区和N区多数载流子浓度差引起的扩散运动形成的。学生们的注意力一下被拉回到课本上来,课堂气氛顿时活跃起来了。教师应在平时注意培养这种随机应变的能力,因势利导地维持课堂纪律,时刻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调动学生听课情绪,努力延长注意力保持时间。事实证明,形象教学法在技工院校教学中不仅切实可行,而且必不可少。技校教师应全面掌握形象教学法要领,活学活用、举一反三,从而有力地推动技工院校教学任务的完成和各项教学改革的全面开展。
资源环境论文:论我国环境资源利用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一些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有时是以高消耗和环境的退化为代价的,在我国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和机制,利用国家、市场、技术创新和公众相结合的力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资源 经济机制 可持续发展 近些年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步伐加快,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以大量消耗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作为代价的,资源短缺和环境质量退化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日益呈现。能否保证具有良好的环境资源成为中国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中国环境现状及问题 我国目前的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增加日益严重,农村环境形势严峻,地方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环境问题引发的贸易争端日益上升,温室气体减排面临困难压力。 (一)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2006我国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88.8万吨。全国酸雨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我国占了16个。以2005年GDP总量计算,中国空气污染造成的损失高达5470-12760亿元;在11个特大城市中每年因大气粉尘造成疾病而死亡的人数达50万,40万人患慢性支气管炎。 (二)水污染突出。2006年全国工业和生活废水排放量为537亿吨,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属于中度污染,四类以下水质占60%以上。目前全国90%以上的城市水域受到污染,有7亿人在饮用大肠杆菌含量超标的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仅达42%。 (三)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呈持续增长势头。目前我国城市人均年产生的生活垃圾约440公斤。2002年全国660个建制市产生生产垃圾1.36亿吨,集中处理率为54%, 2004年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1941万吨,其中有3000吨的危险废弃物未经任何处置排入环境。 (四)农村环境形势极端严峻。目前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土壤污染日趋严重,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我国平均每公顷施肥量400多公斤,高于发达国家认定的225公斤的安全上限,我国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有机磷农药中70%是高毒和高残留品种,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力产生的工业污染迅速蔓延,污染灌溉面积占全国灌溉面积的10%。 (五)海洋环境总体污染严重。2006年我国近海岸约25%的海域水质处于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状态。其中近海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平均为11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近岸海域总面积55%。 (六)室内空气污染,地面臭氧、汞污染等。随着中国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城市住房装修和家具使用超标原材料,室内污染引起的城市居民健康问题越来越突出。臭氧产生的烟雾降低植物光合作用的能力,减少农作物产量,影响森林面积增长。中国的近地面臭氧浓度居亚洲国家之首。中国作为燃煤大国,汞的排放占了世界相当的份额,环境污染恶化导致地氟病、砷中毒、克山病和农药有机污染物对生殖能力的危害等等。 二、建立完善的体制和机制,实现我国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环境管理执政能力 1.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统一综合治理体系。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部,通过增加预算和人员编制来加强中央政府环境执政能力,使其能充分履行在制定法规、执法、分析、监测和专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 2.调整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形成省以下治理直管体制,使国家环保总局与省级环保局建立直接行政负责关系,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环境执政能力。 3.建立有效的环境问责制,将环境指标真正纳入官员考核机制,必要时可采用一票否决制。针对污染损害,加强民事处罚力度,并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适宜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市场机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改革现有价格体系,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反映环境外部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参与市场的经济行为人自发地将环境成本内部化。 2.完善和进一步改进财税体制,形成财税对节能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出台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新税种减少并停止对资源和环境有严重负面影响的财政补贴,强化对节能减排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贴息对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行循环经济,实现清洁生产。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调节相关利益方在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分配之间的关系,并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以鼓励环境保护的行为。 4.严格节能减排的微观管理机制,为中国的企业引进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生产标准,提高排污费标准,开展排污权交易。 (三)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建立环境后督察和后评估机制 1.鼓励地方、社区和政府组织以及企业界参与公开听证,福利诉讼以及其它自愿性的活动。 2.国家应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机会方面进行宣传和教育。 3.改善公众对有关污染物排放及其造成后果方面的环境信息的获取,以便使他们能以更有意义的方式进行参与。 4.涉及环境保护和开发的重大项目申报应提前 公告,为公众更好地参与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 (四)推动可替代的再生性能源研究,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 1.突破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技术瓶颈制约,把能源、环境、农业、信息和生物等领域的重大适宜技术开发放在优先地位,重点组织开发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等,不断提高单位资源消耗产出水平,从源头上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的巨大压力。 2.加快各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地热能、海洋能等,促进能源供给结构的多元化、逐步改变依赖石化燃料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 3.积极建立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 (五)加强农村地区的环境管理 1.优先保证饮用水安全,重点改善公共卫生条件。 2.立足资源化和循环利用,提高废物的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例如,开发并推广沼气池,在条件合适的地区推广太阳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3.高度重视农村资源污染。探索低成本治理方式和技术。 4.研究和探索能够吸收和固定碳的农业耕作方式,以获得社会环境和全球化利益。 资源环境论文:论利用经济手段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 摘要 我国传统的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由于采取自然资源无价、原材料低价的做法,使原材料价格不能反映自然资源开发的完全成本,从而不仅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低效率利用和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手段,是以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理论为基础,采用征收税费、押金、拨款和创造市场等方法,将自然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化到开发话动中,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促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区别是它注重效率。我国目前采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是:税务、资源产业管理、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征收的税费,但存在着关系不清、缺少依据、作用不强、手段单调和挪用严重等问题,影响了其效果。笔者通过对经济手段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提出了如下建议: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核定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制定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费用—效益分析规范;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实行自然资源开发权拍卖制度,建立开发权交易市场;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关键词: 自然资源,环境管理,经济手段 从产业划分角度看,自然资源开发是第一产业。根据所开发的自然资源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两类:一是利用生物资源的农业类开发,即传统的农、林、牧、渔业;另一是利用非生物资源的工业类开发,即采掘业。由于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自然资源又是作为自然物的入以及整个生命系统所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不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从环境保护考虑,研究自然资源开发问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技术落后的大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只能是大量开发自然资源,我国经济仍只能是资源开发型的经济。在实行资源开发型经济发展模式时,我国采取压低农副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做法,以刺激加工工业即第二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如在七十年代,按当时汇率计算,国内原油价格仅相当于国际油价的26.4%,目前也只达到国际油价的77%(严绪朝等,1994)。这种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从长远看,则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1.1 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 产品低价造成自然资源开发企业长期低利、微利,甚至亏损,自身积累不足,难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制约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粮价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农业基础投人不足,已严重动摇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再如,石油工业全行业到1991年底,累计负债余额达691亿,资本负债率达到75%(严绪朝等,1994);国有重点煤矿1993年产煤4.6亿吨,亏损高达50多亿元,平均每吨原煤亏损达1087元(据王森浩1994年文推算)。 1.2 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低效中利用和浪费 产品低价除了造成自然资源开发技术的落后外,还迫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破坏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如1990年,我国原煤产量10亿多吨,竟消耗掉40多亿吨煤炭储量,回收率仅为25%;有的小煤窑采1吨煤竟丢掉8.9吨,回采率仅为10%(王和,1994)。另据对1800多个重要生产矿山的调查,70%的有用组分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仅占2%;有用组分有半数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只占15%;而75%的矿山其有用组分的回收率均在25%以下(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地区经济司等,1992)。 原材料低价在刺激加工工业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使企业不注重提高利用效率,在资源利用上处于高投入低产出的状态,以巨大的自然资源消耗维持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目前,我国单位能源所创造的工业国民生产总值只相当于美国、法国的10.61%,前西德的9.09%,日本的7.56%,即使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仅相当于印度的50%(世界资源研究所等,1993)。 1.3 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上流失的危害,水土流失面积达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6%,每年流失土壤50亿吨,其养分损失至少折商品肥40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其他如沙化、盐渍化损失也达100亿元,草原退化面积接近1亿公顷,并仍以每年100多万公顷的速率在退化(曲格平,1989)。 森林覆盖率仅为13.9%,人均林地面积不足0.12公顷,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5%,并且每年以2-3%即230-345万公顷的速度减少,我国3万余种植物中有4、5千种正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有的濒临灭绝(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 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晋陕蒙接壤地区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基地,这一地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86.5%,土壤侵蚀模数高达1-3万吨/年,年向黄河输沙量近4亿吨左右,占向黄河输沙量的1/4。神府、东胜矿区废土废渣堆积总量达6800多万吨,其中有60%直接倾倒于河流,有的地方河道淤积,造成泄洪困难,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据测算,该矿区年环境成本为3819.6万元,平均每生产1吨原 煤的环境成本为1.05元(西安煤炭设计院,1990)。我国正在实行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与这一新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改革自然资源的开发 模式,利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2.1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理论基础:自然环境资源价值论 我国长期实行原材料低价的资源开发政策,除了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外,还因为理论认识上的一个错误,这就是片面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是天然存在的,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没有价值和价格。 其实,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指出:“作为要素加人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人生产的……但是如果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需提供的产品比利用这种自然力所能生产出来的还要多,也就是说,如果必须在不利用这种自然力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人或人的劳动的协助下生产出这个追加产品,那末一个新的追加的要素就会加入到资本中[1]。”这说明,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没有价值存在一个界限,一旦超过这个界限,人类就要为此追加劳动,自然力也就具有价值。这是因为,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过程,首先是自然再生产过程,在一定限度内,自然环境资源可以自然地更新、再生、恢复和增殖;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强化,其自然再生产已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必须付出劳动,这就使它具有社会再生产的性质。因而,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即为在其自然再生产能力之上,人类为维护、恢复、增殖自然环境资源所应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由此可见,商品的价值是再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考察自然环境资源价值,应从生产以及再生产自然资源所“必需的”劳动而不是“实际付出的”劳动角度进行,才不会因为人类的历史失误而低估了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 自然环境资源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后,为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而进行的劳动,如治理污染、治抄保水、植树造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直接劳动;第二类是在某项自然资源开发行为发生前预见到其将对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变该项行为本身所付出的劳动、或伴随该行为发生的同时而附加的劳动等,如开发替代品、提高技术水平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间接劳动。 2.2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作用机制:外部不经济性的内化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自然资源开发产品价格应当等于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外部成本(MEC)与边际使用者成本(MUC)之和.MPC是自然资源开发的边际成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产成本;MEC是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损失;MUC是由于现在开发自然资源而放弃的其未来效益和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是通过各种方法,使这些成本能反映在原材料的价格中,从而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使资源开发活动循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展的道路进行。 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收税和收费。这是经济手段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政府通过征收税费而使环境成本和资源价值直接反映在产品价格中,也就是将外部不经济性直接内化到资源开发生产过程中,从而刺激开发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由于存在市场竞争机制,若开发者使用了超过社会所必要的、平均的自然资源消耗量,或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程度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平,则其付出的税费(即反映在产品价格中的MEC和MUC)也就高,其个别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劳动时间,则在其将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时,其利润就会低于社会平均利润;反之,若其自然资源消耗量、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则会获得超额利润,这就刺激企业不断降低成本以追求更多的利润,而当大多数开发者的MEC和MUC都下降时,整个社会的MEC和MUC也会相应下降。 押金制度。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开发者在开发前交出一定数额的押金,当开发者按照一定要求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予以恢复和补偿,如植树造林、复垦等以后,再将其返还,否则予以没收。这实际是通过押金迫使开发者从事前述第二类自然环境资源再生产劳动,这样该类再生产劳动也会反映在开发者的产品价格中,再通过竞争机制使其不断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使用。 政府拨款。政府对经济上不能盈利的环境保护项目进行拨款补助,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这实际是由政府从事自然环境资源的第一类社会再生产活动。 创造市场。上述手段都是与价格有关的措施,而创造市场则是直接为环境商品创造一个市场,使其在市场上直接交换,最典型的创造市场是许可证交易。这一类经济手段也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自然资源的开发权和生态环境的使用权向经济效率最高和环境效益最好的开发者配置。 2.3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优点:效率 由于开发者之间存在着知识、技术水平、装备条件等的差异,每个开发者有着不同的边际成本,存在着不同的最佳自然资源开发水平和最佳环境污染水平。在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时,往往会因“一刀切”而使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高于或低于最佳水平,造成浪费,影响了效率;而经济手段则通过市场机制使各种资源在不同开发者之间得到合理配置,使每个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均达到最佳水平,由个体最优从而实现总体最优,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我国目前实行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征收税费,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税务部门征收的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了石油、煤炭、盐等9个资源税税目。 资源产业管理部门的收费。如地质矿产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费;水产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征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建设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征收的地下水资源费;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的林地补偿费、伐除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排污资。 某些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试行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如福建省对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征收环境补偿费;江苏省对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业征收矿产资源费和整治基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选矿征收排污费;山西、内蒙古、湖北、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也制定了对自然资源开发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有关政策,准备付诸实施。 上述各种经济手段对于遏制自然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政出多门,缺少协调。如上所述,各个部门与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收费名目繁多,有的相互之间重复,有的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得到明确的授权,这就削弱了国家作为自然环境资源所有者代表实现其价值的权威性,影响了这一手段的效果。 缺少科学依据,激励作用不强。没有根据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以及开发活动的损失为基础制定收费费率,标准偏低,从而难以刺激开发者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手段单调。如上所述,运用的经济手段绝大部分为征收税费这一种,而其他经济手段则运用甚少。 资金挪用严重。既然收取的费用是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的体现,是自然资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那么,为了维护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这些费用必须再投入到自然环境资源的恢复、保护与增殖项目中去,但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挪用的另一个表现形式,也是最普遍、最不被人注意的形式是,根据管辖权限收费,安排使用。这就造成位于一地的开发者向在另一地的管辖者交费,这样,当地自然环境资源的破坏就不能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实际是被挪到别处使用了。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4.1 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 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环境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的基础,税费及押金标准的制定,以及对交易市场的监督,都需要以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为依据。我国各级土地管理局组织力量,评定了城镇土地的基准价格,作为土地交易、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这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做法,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我国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进行评估,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4.2 理顺各种收费的关系,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根据自然资源开发产品的价格构成,从环境保护角度看,经济手段所要影响的主要是MEC和MUC两个部分。MEC部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环境污染损失,通过排污费收取;一部分是生态破坏损失,通过拟议中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收取,这便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税费体系,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征收。MUC部分,以及部分属于MPC的公共部分,则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体系,可由资源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建议根据这样的体系构想,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保证两个体系之间、以及每个体系内部各项收费之间的关系明晰,并通过法律文件加以明确。4.3 强调费用—效益分析在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评价中的地位 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应对自然资源的价值、开发活动的效益及其生态环境破坏损失作全面估算,并进行比较,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为项目成立后所要征收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确定提供依据。 4.4 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 经济手段的核心就是使自然资源开发产品即原材料的价格,反映开发过程的完全成本,因此,应当取消对资源开发的财政补贴,放松对原材料价格的政府控制,使价格能够对资源开发者和利用者产生调节和刺激作用。也不必担心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通货膨胀,分析表明,真正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引起的成本推动型的物价上涨幅度较小,其最大弹性系数在0.6左右,即原料价格上涨1%,总体物价水平最多上涨0.6%;而且前面的分析表明,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最终是能够导致成本下降,从而使物价水平下降的。 4.5 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 在征收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同时,应注意运用其他经济手段,特别是为环境保护创造市场,如实行资源开发权拍卖和交易。对一些缺乏税费征收标准或难以专门制定标准的开发项目,可在对资源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对开发权进行招标拍卖,将拍卖所得资金作为生态环境的恢复费用;并逐步建立开发权的交易市场。 4.6 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将征收的部分税费集中起来,成立自然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助自然资源的恢复与保护,替代资源的开发,以及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象经营普通商品一样经营自然环境资源这一特殊商品,使其不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还能进行扩大再生产。 资源环境论文:我国资源环境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 1.资源与环境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我国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在恢复经济发展阶段制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是我国的三步走的发展时期,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这段时期内我国的总体经济目标是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为了完成这个经济发展目标,有关部门要协调好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处理好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而这种观念也是我国政府所提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精髓,关键是要协调和平衡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不以牺牲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为代价追求短期的发展结果,而是要从社会和自然的角度出发,寻求发展中的平衡和共生共荣。人类社会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人类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同时也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和影响,这种情况下人类要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不破坏资源和环境的平衡的情况下,寻求更加科学的发展道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着能源危机,我国也不例外,最突出的表现为我国的化石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储备量已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化工和矿物工业生产的需要,而作为人民日常生活最重要的水资源,也呈现出短缺的趋势。此外,由此引发的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表现为自然灾害频发,土地质量下降等。这些现象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还很大程度上阻碍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我国由于各种环境问题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相当于总体国民经济的增长量的百分之八左右,这个数字是非常惊人的。尤其是作为占我国工业生产比重较大的化石能源与矿产工业,其每年因资源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占我国经济产值的百分之十七,不难看出,解决了环境和能源问题,将很大程度上促进和提高经济的发展水平。 由此可见,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来看,我们要想搞好经济建设,就必须协调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要在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寻求更加科学可行的经济发展策略。只有这样,才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不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危害,并且能够利用自然环境来有效维护经济发展的成果,使我国经济发展走入更加理想的轨道,更快的实现我国的三期发展目标,在二十一世纪中叶跻身与世界中等发达国家之列。 2.我国资源与环境科学发展的现状 我国有关专家和学者在资源与环境科学方面的发展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尤其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基于我国自身的环境资源的特点和形势,全国的资源和环境科学的研究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优势和特色,下面笔者将进行详细阐述: 2.1研究队伍的专业性和丰富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源和环境科学研究的逐渐深入,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一支学科门类齐全、经验丰富的研究队伍和教学队伍。这其中不仅包括各大高校的专业领域的教师和研究人员,还包括各种中青年骨干,可谓是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也有创新型人才。此外,我国该领域的研究内容也相对完善和丰富,不仅包括包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测绘、地理、水文等专业知识,还包括、生态、空间、大气、海洋和环境科新工程等新兴学科。就我国目前的院校设置情况来看,在这些从事资源和和环境研究的单位中,已经有二十八所院校开设了资源与环境学院,其中有资格和能力招收本科、硕士、博士的学校也突破了十五所,这无不显示着我国的资源和环境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的发展状况正朝着更规范和系统的方向前进。 2.2我国具有许多世界上独特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 自古以来我国就被喻为资源大国,并且由于我国地理位置和面积的特殊性,使得我国的环境和资源的跨度较大,也造就了我国的独特资源结构,使得我国的各种资源和能源在世界整体自然环境中起着较大的影响和作用。最常见的如对全球环境有着重要影响的青藏高原;大面积的黄土高原和岩溶地区;面积广大的内陆干旱荒漠;活跃的大陆内部地震;绵长的海岸线和宽阔的大陆架及其典型的边缘海盆;濒太平洋成矿带;时代较完整的地层剖面和丰富的古生物化石;独特的东亚季风气候特征及其从热带到寒温带、从湿润到干旱区等多样的生态系统;等等。 2.3研究工作有着雄厚的区域观测能力与调查工作基础的依托 我国从事资源和环境方面专门管理部门众多,象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环保总局、测绘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中科院和高等院校,这些部门和单位有着长期、雄厚的观测与调查能力和工作基础,这对作为应用基础性的资源与环境科学不仅提供了获取数据的保证,也成为发展这一科学的重要力量。尽管我国在资源与环境领域的基础研究上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是相当明显的,主要表现在针对重大资源与环境问题的跨学科研究较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工程技术的交叉研究不够,年轻、高层次的综合型学术带头人亟待增加;资料数据和仪器设备的共享缺乏保证等。 3.我国资源与环境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趋势 进入21世纪以来,资源与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正跨入全球化、系统化、定量化的新时代,其研究方式和研究重点都在发生重大的改变。笔者经过认真分析和总结,认为其主要发展趋势有以下几种表现: 3.1整体观、系统观的研究思路得到加强 资源与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正在跨越以往各类资源之间以及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界限,开始把资源与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研究;不仅研究其自然属性,而且加强对其社会属性的研究;重视研究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机制。特别是重视选择典型区域进行深入连续地观测,揭示人类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政治化等过程对地球表层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机理,并在高精度观测数据基础上,引入复杂性科学方法论建立动力学模型,为可持续性的资源开发与环境改善工程提供可靠依据。 3.2跨学科的研究方式和专项计划的组织方式成为主流 以往对单一资源或环境问题的单一机构、单一学科研究方式被针对单一或综合资源与环境问题的联合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经济学家、工程学家和政策制定者的跨学科、多部门研究方式所替代;并且无论在国际科学界还是在各国国家研究组织中,对重大资源与环境问题的基础研究往往是通过设立专门的研究计划来完成。 3.3研究的突破越来越依赖于长期连续观测资料的积累与分析 重大研究计划往往有大型观测计划相配合。全球和国家尺度有关地球环境资源变化的长期观测、监测与信息网络正在形成,包括地球观测系统(EOS)、全球气候观测系统(GCOS)、全球海洋观测系统(G00S)、全球陆地观测系统(GTOS)、全球数字地震台网等一系列全球性巨型观测系统;还有众多地区性和国家性大型观测系统;并且集地球空间信息存储、处理、传输和分析为一体的“数字地球”即将出现。 综上所述,我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对资源和环境科学的研究,只有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才能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而可持续发展理念正是我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的新的发展策略,上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我国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了分析,诸多不足,还望批评指正。 资源环境论文:从物权法到环境资源法 鱼虾苗放流大海是传统法律解释不了的事件。这使得环境资源法浮出水面来。反映了人与物的关系从所有、利用和限制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的变化历程。从物权法到环境资源法反映了人与物关系的变化和人类的反思。物权法不是万能的,而环境资源法也不是万能的。在私法中过多地加入环境资源法的内容,会搞得物权法不伦不类;反之,过分强调公权力在环境资源法中的作用也同样会使得环境资源法的目的难以达到。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以及公民个体对于环境改善的作用。 关键词 物权,环境资源法,放流增殖 据报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捕捞船只的增加,捕捞新技术的应用,海洋环境的恶化,莱州湾渔业资源日渐减少,经济鱼类在渤海基本形不成鱼汛,产量越来越低,已严惩威胁到全市的渔业水产和沿海渔民的生存和发展。面对严峻形势,莱州市从1994年开始利用人工育苗技术对日本车虾、海蜇进行增殖放流,收到明显成效。据了解,这样的放流,莱州市每年都要进行。[1]类似的放流在广东也每年进行。[2]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和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工作人员在深圳东部海岸大鹏湾海域举行粤港联合增殖放流行动,将600万尾对虾苗、10万尾红鳍笛鲷鱼苗、1000万粒扇贝和30吨花蛤苗放流到大海中。粤港两地渔业主管部门希望这次大规模的放流行动,能缓解渔业资源日益衰退的危机。[3] 在物权法上,很难解释象鱼虾苗放流这样的行为。其是民事行为吗?其是民事法律行为吗?其行为的物权法律性质为何? 第一,增殖放流这不是抛弃。抛弃是弃之不要,而放流的目的是为了增殖,恢复生态,提高渔业产量;第二、增殖放流不是养殖。养殖是养殖人在固定的可控制的水域里进行的生产活动,而人工放流不是可以控制的,一旦放流,任其生长繁衍,自由流动;第三,增殖放流不是遗失。遗失是非处于本人的意思而脱离占有,而这些鱼苗虾苗是人们故意放入大海的;四、增殖放流不是埋藏。埋藏是认为地将一物隐藏于另一物,而以上的放流增殖显然不是。这是一种新型的人与物的关系,这是传统物权法无法解释的问题,这是人与物关系的新发展,是一种对自然资源进行涵养的关系。 人与物的传统关系及法律反应 人是大自然中力量最为强大的。人的力量强大表现在:(1)人是有组织的动物。一个人力量单薄不可为的,在强大的组织面前,任何庞大的物也会土崩瓦解;人类组织了公司、政府、社团等等组织,这些组织的力量之庞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所不及的;(2)人是有智慧的动物。人可以做出许多发明创造,高度组织加上高度创造,人可以在地球上上至太空,下达地下;足迹便两极,身影现深海;遇山炸山,遇水搭桥;截大江,钻山洞;平天堑,填鸿沟;天空中庞大的铁飞机轰鸣飞行,空气中无线电波乱窜。人的力量可谓大矣!是故,在庞大的人力面前,鱼虾捕捞殆尽,山野鸟兽无踪……从前不能为之的今日可以为之:例如对电磁波的利用;从前人类获取的能力较弱,今天则能力较强:比如捕杀鲸鱼,可以动用现代武器,捕捞规模巨大;从前人类反作用于自然界的效果较小,今天则效果巨大:比如修建大坝、大江截流,建设核反应堆等;从前物的利用中污染较小,今天则污染严重:海水受到油污和大陆排放水的污染,天空则有大气污染、二氧化碳过度排放产生温室效应等等。 随着人类对自然的利用能力增大,物的形态状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起初,人类利用的物为自然物,如牛、羊,而现在物的形态也是今非昔比变化莫测。比如小到看不见之微生物,大到万吨巨轮、摩天大楼、千里石油管线;长久者有黄金、土地,短暂者有性质易变之化合物;有自然者如牛、羊,但也有制造者如汽车、机器。利用方式也有重大差别。有自然利用者如用牛耕地,也有组合才能利用者如电灯和电源、汽车与汽油。 随着人类对自然反作用力加大,自然的面貌打上了人类活动的深深印记。大山穿洞大江截流;森林砍伐,青山变秃山;掘地三尺,深地里钻石被开采、石油被吸出;波涛万顷之中建立石油钻井平台;烂泥滩上树起钢筋混凝土大厦。按照现代社会的速度,人类的组织能力加上强大的科技能力,长城恐怕不到一个月就能建成。 人类社会之初,总认为大自然提供了无穷无尽的财富。肆意向大自然索取。结果大自然不但资源耗费殆尽,而且引起了气候变化。台风暴雨、山体滑坡、赤潮等等,无不是大自然对人类行为的一种惩罚性的回应。 反映在法律之中,初始阶段,人类仅仅在物权法之中,对于过分索取的行为加以限制。例如,法国基于三种理由对所有权加以限制,其中分别是根据所有物的性质加以限制;根据滥用权利禁止的原则加以限制;根据法定的理由加以限制。例如,《法国森林法》L.311-1条第1款规定:“如无特别的行政授权,任何个人不得行使拔除或开发其树木的权利,或行使终止其土地用于森林业目的的权利。”[4]根据“所有权承担义务”这一新时代的立法精神,德国法院从1987年以来的几个案件中对不动产所有权创立了“情势限制性”(Situationsgebundheit)理论,或者称之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情势义务”理论。该理论的基本含义是:每一块不动产都和它的位置、状况、地理环境、风景、大自然等因素、也就是它的“情势”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必须考虑到这些情势,必须遵守因情势限制性而产生的社会性义务,并只能在其特定情势下从土地取得收益和为处分。一个理智的人总会根据其不动产的位置与公共福利的关系作出如何正确地行使其权力的判断。该理论强调不动产所有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服从于社会的平等和公众的利益。[5]中国传统法律中也有对于鱼网的密度进行的限制。但是,总的来说,当时的法律主旨仍然在保护所有和利用的阶段。对于自然界的万物,人类总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许多物进入不了物权法调整的视野之中。例如海洋是共用物;水是共用物等等。[6] 人类对限制人对物的过分利用的法律(限制所有权、限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等)仅仅开始在传统法律中修修补补地进行。当时,在人与物的利用关系中,物权法居于核心的地位。 人与物的现代关系及法律反应 但是现代阶段,人类已经意识到危机的存在,人开始对人与物的关系的反思,并且随之发生了人类行为方式的变化。2005年日本世博会结束以后,所有最坚固的钢架或最漂亮的展馆都将无一例外被拆得片甲不留,甚至因建设而被移动的土石、树木也将在展后的一年中被原样移栽回去。从展馆上使用的可解体再利用的钢铁构架、废纸再制成的馆墙外壁与孟买麻材料制成的内部结构,到为展览提供的风力发电机,整个展馆建筑在拆除后都会再次 销售和利用,废弃物为零。[7] 这样,人和物关系的就从第一个历史时期过度到了新的历史时期,即从人对物的所有、利用和限制时期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时期。在法律的反应上,从仅仅是在物权法刑法中进行支离破碎的规定,从私权救济和私权限制的角度保护环境到产生新的法律门类——环境资源法。 所有+利用+限制(民法、刑法等传统法) 所有+利用+限制+保护+涵养(环境资源法、城市规划法等现代法) 在人与物的关系发展史上,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都居于重要地位。环境资源法与物权法相比有许多共同点,都是调整人与物的关系;从对所有权的限制和相邻权的保护来看,环境法在内容和功能上与物权法的承继关系。但是环境法是物权法所不能为的情况下产生的,就象劳动法和劳动契约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侵权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买卖法的关系一样,前者的产生都是由于后者的功能不足以完成现代社会的需要。 但是,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物权法的核心仍然是“所有+利用”;而环境资源法的核心是“保护+涵养”。两者的区别主要可以概括为: 1、物权法为传统法,而环境资源法为新兴法。物权的产生有几千年的历史,而环境资源法更多地是工业社会以后环境状况严重恶化以后产生的。 2、物权法为微观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宏观法。物权强调的是一个一个的民事主体的利益,关心的是“相邻通风采光”、“逾界自落果实所有权归属”、“典物维护修缮”等这样个体的、特定化的物的问题,而较少关注诸如“地壳”、“生物圈”、“生物多样性”、“大气质量”等这样宏观的问题;[8]而环境资源法较多地关注这样的宏观问题。 3、物权法为私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公法。物权法关注的私权利;而环境资源法关注的是公权力为主;两者出发点不同。一个人受到邻地工厂噪音影响睡不着觉,可能对于国家、社会、大自然都算不上什么大事,但是,对于这个个体的私权利来说却是天大的事。 4、物权法为个体效益法;而环境资源法为社会效益、自然效益法。物权法要关注个体追求财富的愿望,以及保护合法财富,保护财富的安全流转;环境资源法更多关注社会和自然的效益。 5、物权法为个体权利和全体义务;环境资源法为全体权利全体义务。[9] 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 物权法不可能包罗万象,物权法的生存空间要受到限制,但是不能否认物权法的重要性。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两者都要强调。环境法是约束力,而物权法是扩张力。物权主体作为私权主体,尽可能想扩大自己的权利。例如捕鱼的时候,肯定想提高鱼的产量,于是,如果没有约束力,捕鱼者利用炸鱼、毒鱼、电鱼、强光照射鱼等无所不用其极。 环境法的约束力 物权法的扩张力 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中,是必须强调物权法的扩张力;同时要强调环境法的约束力。一方面要鼓励保护人们去追求财富、创造财富、利用财富;同时要防止为了追求财富破坏环境和破坏人类生存空间的现象。环境法的约束力要起作用。在法国现代社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的限制越来越多。尤其是针对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危险或有害健康的工业)。 资源环境论文:对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探究 “大自然是一个严密的系统,任何种类的生物都与其他生物以及整个生态系统有着密切的联系。破坏这种联系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将导致一系列的破坏,甚至会使整个生态系统处于混乱状态1”。雷切尔·卡森早在二十世纪中叶发表的《寂静的春天》中,便试图唤起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觉醒。同样的,欧洲哲人海德格尔也在黑森林中发出找不到家园的哀叹。然而,绝大多数人的观念,仍然对于环境问题忽视不理。当阿尔.戈尔在《难以忽视的真相》中谈论到全球变暖问题的严重性时,以几近无奈的语气自嘲道,“即使这样直白的数据,还是会有不少人认为,我在夸夸其谈,恐吓人们。而其中也不乏知识渊博的科学家们”。环境问题,确实已需人类关注。 一、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关系的总体分析 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了比较直观地反映它们的关系,笔者建构一个简单的框架图,说明各系统之间的初始关系。 人口、资源、 环境既相互依存、 又相互矛盾、相互制约,成为一个大系统、一个整体,整个大系统又由人类子系统和自然子系统构成。丰富优化作用而这三者都与可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起点和条件;人口是总体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境则是可持续发展的终点和目标。人口、资源、环境,只要有一方出现非良性现象,就会破坏发展的基础,从而造成环境恶化和混乱,成为一个恶性循环圈。因而,要可持续发展,需要彼此之间的协调配合,对每一方面都需进行调整优化。 二、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关系的个别具体分析 1、人口 人口与环境的关系,是当前世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当今许多科学家认为,全球人口对于环境的压力已经达到了自然界所能承载能力的极限。比如印度2011年普查人口所得数量已超过12亿,年增长率为17.6%,这相对于仅十来年前的5.6亿人口,已夸张惊人。有限的国土面积几乎已经在超负荷运作中,压力骤增。这样的危机背景下,人口对于发展的作用毋庸置疑是不容小视的。 因此,对于人口数量的调控,田雪原教授提出“全方位适度人口论”,笔者认为十分合理。他将其定义为:相对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来说,人口数量是适当的,质量是稳步提高的,结构是比较合理的,即能够促进人口与其他发展因素协调发展的人口2。可以说,适宜的人口增长率和规模、优良的人口素质、合理的人口结构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备人口条件。 2、资源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一切有价值的物质,即为资源。资源可以分为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可分为再生性资源、非再生性资源以及恒定性资源三种。对于土地、森林等再生性资源,可以重复使用,通过人工修整、营造使之再生;但若再生的速度赶不上人口增长和经济增长的需要,便会产生资源短缺。亦即,我们索取资源的数量和速度要有一定的限度,即不能超过资源本身或其替代品的再生或更替速度。另外,对于非再生性资源,使用数量有限,用去的量失而不能复得。那么,做一个简单的加法,可再生资源的短缺加上非再生资源的不可再生,总体来说,地球上的自然资源是处于稀缺状态的,而可持续发展则是无可选择的必须建立在稀缺自然资源基础之上。(对于社会资源利用,取决于不同国家发展国情,此处在所不论。) 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社会资源,在当今社会,都处于稀缺状态。而同时,人的需求却有无限性。从而,形成了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尖锐矛盾。这里不得不提到田雪原教授提出的“加权效应”。联合国的一项统计表明,1960—1985年世界人口由30亿增加到48亿,增长60%;同期世界能源消耗增长130%,倍加于人口增长最主要的原因,便是人均能源消耗增长45%的“加权效应”所致。因此,不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资源终将难以为继。 3、环境 在《寂静的春天》开篇,卡森便描绘了一个美国小镇遭受DDT污染的可怕情景。她意图通过这个描写来竟是人们不断增强的环境危机。卡森认为,“与核战争灭绝人类的可能性一样,人类整个生存环境的污染也是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一百多年前,恩格斯也曾经发出忠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环境无疑关乎着人类的生死存亡,而若是其恶化,后果不堪设想。 世界卫生组织于1997年进行的一项研究估计,环境因素占全球疾病总负担的23%,换言之,全球23%的疾病起因可以归咎于环境原因。 “工业化20世纪的世纪病”哮喘病,每年可导致400万人死亡,并且是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3。无数事例证明着,环境的恶化,可以说是人类所无法承受的灾难。近些年的非典、急性肠炎、疯牛病、核辐射等等,无不与环境恶化相关联。 由此看来,环境影响着人类的健康生活,进而影响着人口的繁殖增长,并宏观的作用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三、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构想 1、控制人口数量,完善人口结构调整。 对于人口数量不断增长的控制措施主要采用优生优育的宏观举措,同时也能为人口质量奠定良好的自然和物质基础。对于我国这类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人口数量膨胀、人口素质较低的情况,宜从教育现状出发,不断完善教育体制改革,并同时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而对于有些发达国家,人口较少、人均素质较高的情况,宜鼓励生育,同时控制外来人口数量,建立完善人口结构。 2、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并重。 对于资源的合理保护,首先要分析造成资源环境恶化的有关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开发的双向发展。对于不同类别的资源,采取不同措施应对。如恒定资源类,只需控制其使用不污染环境即可。而对于可再生性和非可再生性资源,尤其是非可再生性资源,应限制开发,最小限度使用,发挥最大利用效益。 3、结合不同国家国情,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可持续发展的状态,不论对于哪一个国家,都是其所追求的最终目标。笔者前已论述,当人口、资源、环境符合良心循环圈时,便可达到最佳发展状态。把人口、资源、环境、发展想协调而建成一个自组织系统,需要尽量减少彼此的摩擦和矛盾,降低由此带来的损失和代价。可建立相应评估体系等,研究诸如资源环境的最佳人口承载力问题、经济适度人口问题等,以谋求可持续发展。 结语 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间可以说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内在的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对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开发需要控制人口数量,完善人口结构调整入手 ,实现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并重,从而推进发展,以达到可持续的状态。 资源环境论文:对我国水资源现状及水环境保护现状评析 一、我国水资源现状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资源分布不均。近年来我国连续遭受严重干旱,旱灾发生的频率和影响范围扩大,持续时间和遭受的损失都在不断增加。目前全国600多个城市中,一半多的城市缺水,其中一部分城市严重缺水,与此同时,由于人口的不断增长,缺水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我国水资源人均量低。我国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但是我国人口众多,若按人均水资源量计算,人均占有量只有250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在世界排第110位。 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平衡。我国水资源分布同人口、耕地分布极不协调,地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不相匹配。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国土面积只占全国的36.5%,其水资源量占全国的81%;淮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的国土面积占全国的63.5%,其水资源量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9%。 年内年际分配不匀,旱涝灾害频繁。大部分地区年内连续四个月降水量占全年的70%以上,连续丰水或连续枯水年较为常见。水涝以及旱灾,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水污染情况 我国水资源污染严重、用水效率低下。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和水利部门报告显示,我国七大水系、湖泊、水库、部分地区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所评价的5万多公里河段中,受污染的河道占42%,其中污染极为严重的河道占12%。全国七大水系的水质继续恶化。现代水利工程,如防洪、发电、航运、灌溉、养殖供水等在发挥一种或多种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工程所在地、上下游、河口乃至整个流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内水资源破坏,水污染的来源主要有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 工业污染:工业水污染主要来自制造业、冶金工业、化学工业以及采矿业等等。工厂污水治理不达标。而在一些城市和农村水域周围的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工业,如酿酒、制革、印染等,治理不到位,废水流入江河,造成水污染。 农业废水。除了农产品加工这一间接水污染行业外,作物种植和家畜饲养等农业生产活动对水环境也产生重要影响。最近的研究结果表明肥料和农药的大量使用是水污染的重要来源。大量廉价低质的肥料的使用。容易溶解而被冲入水中造成污染。近年来,杀虫剂的使用范围也在扩大,造成水的污染。牲畜饲养场的粪便直接排入饲养场附近水中,造成水污染。生活污水。尽管工业废水的排放量近年来逐年下降,而生活污水的总量却在增加。大量的有机物进入水中,势必导致水体中溶解氧急剧下降,因而影响水质,严重的使水发臭,鱼类大量死亡。 三、水污染治理办法 为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止对水资源的破坏、浪费和严重污染,应有适当的对策。 1增加水资源收费范围,提高收费价格只有施行较高的水资源价格,高额的水污染排污费,就会有效地促使企业采取措施,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研究污水的治理和重复利用,降低生产成本,进而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的环境效益双统一。在生活用水中,人们会养成重复利用的习惯。 2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重复利用率 我国水资源利用率不足50%,重复利用率为20%左右,低效的水资源利用,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和严重浪费局面。 3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破坏的处罚力度 地下生产作业对地下水资源有重大的污染和破坏行为,对这种污染和破坏行为,应收取地下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并严格要求较高的水利用率,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减轻地下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严禁超量抽排地下水资源,违者予以重罚。 4废水利用 为纠正以往把废水当作废物的错误观念,应该把废水称作污水比较妥当,借以提高人们对污水也是资源的认识,提高污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如用洗脸水浇花,拖地,冲厕所等。有些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没有充分重视节水问题,缺乏居安思危的意识。节水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公众节水意识不强,浪费水资源的现象普遍存在,还没有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气。 四、我国目前水资源利用成就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极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水利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国家启动“引黄工程”、“南水北调”等水资源利用课题,目的是解决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水利事业取得了跨越性进展。 1有效地减轻了洪涝干旱等灾害的损失 近年来,我国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尤其是北方地区连续干旱。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取得防汛抗旱的全面胜利。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国家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建成了一大批事关国计民生和发展大局的水利基础设施,以大江大河堤防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3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得到加强 对全国31个省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域进行了水功能区划。依法加强取水许可、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五、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首先是农业干旱缺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气候的变化,中国农业,特别是北方地区农业干旱缺水状况加重。近年来农田干旱,水库干旱见底现象频发。农田受旱面积增加,干旱缺水成为影响农业发展和 粮食安全的主要制约因素;农村边远地区发生饮水困难,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 其次是城市缺水。中国城市缺水现象始于70年代,以后逐年扩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缺水愈来愈严重。 2用水效率不高 目前,全国农业灌溉年用水量约3800亿立方米,占全国总用水量近70%。全国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大多只有0.3~0.4左右。发达国家早在40~50年代就开始采用节水灌溉,现在,很多国家实现了输水渠道防渗化、管道化,大田喷灌、滴灌化,灌溉科学化、自动化,灌溉水的利用系数达到0.7~0.8。 其次,工业用水浪费也十分严重。目前我国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约80亿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10~20倍;我国水的重复利用率为4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75~85%。 中国城市生活用水浪费也十分严重。据统计,全国多数城市自来水管网仅跑、冒、滴、漏损失率为15~20%。 3水环境恶化 污水的40%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城市地表水,城市地下含水层受到污染。由于部分地区地下水开采量超过补给量,全国已出现地下水超采区,并引发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一系列生态问题。 4水资源缺乏合理配置 华北地区水资源开发程度已经很高,缺水对生态环境已造成了影响。目前黄河断流日益严重,却每年调出90亿立方米水量接济淮河与海河,因此,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布局,区域间的水资源的调配要依靠包括调水工程在内的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 综合上述,中国水资源总量并不丰富,地区分布不均,年内分配集中,北方部分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已经超过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全国范围内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制约因素。 资源环境论文:国内人才资源管理环境 在推进人才工作的过程中,人力资源概念被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成为政府工作的战略目标。政府机构改革中,“劳动局”普遍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名称所代替,其背后除了机构职能的调整之外,更体现了政府将“人力资源”的理念贯彻于实践的决心。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甚至可以说,一个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国外的人力资源管理经典教材大都提到环境因素对管理的重要性。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而言,环境因素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指文化、机构框架、运行制度等关涉组织自身的因素,外部因素则主要是指组织外部对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组织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因素。组织外部环境对于其人力资源管理往往产生重要影响。包括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具体标准的制定、管理成本的控制、管理战略调整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对人力资源管理外部环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语境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考虑中国的社会现实,孙立平教授提出的“断裂社会”理论对于当下中国社会十分具有解释力。 一、断裂社会理论“断裂社会” 这个概念主要是概括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所呈现的新特征和新挑战。断裂社会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在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上是指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而且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第二,在地区之间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断裂;第三,表现在文化遗迹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断裂社会的实质是几个时代的成分并存,互相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在一个断裂社会中,社会中不同部分的要求的差异,有时会达到一种无法相互理解的程度。 ”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同群体和个人的合理欲求得以浮出水面,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合理诉求都能够得到满足。实践中,农民工、失业群体与在转型过程中掌握知识、资源的群体之间利益满足的程度显然不可相提并论。贫富差距、社会不公等日益凸显的问题背后存在一套不平等的动力机制,该机制的核心就是我国社会的权利低水平的均衡,“无论是对于穷人还是对于富人、无论是对于资方还是对于劳方,目前我们制度化的权利保护程度都比较低”。 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解决劳动争议,依法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包括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依法审理并做出裁决的一系列活动。通常也简称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制度具有不可或缺性。这主要表现在化解劳务纠纷的制度运作过程中。我国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常被成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即主要有调节、仲裁、法院二审判决,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包括协商制。然而,劳动争议方如果想通过法院判决实现自己的权利,必须首先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即所谓的“程序前置”原则。 三、劳动仲裁制度与人力资源管理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讲,“人力资源管理具有一种本质性的作用,即可以提高公司的根本水平”。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来自企业,但是并没有局限于此,一些国家相继提出了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宏观层面的人力资源管理不仅仅要求效率,同时更多地需要关注人力资本的公平配置和再生。然而,不论企业还是政府,其人力资源管理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环境。因此,在断裂社会的视角下考察人力资源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劳动仲裁制度关涉政府、企业和劳动者,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的主客体,因而以之为载体为我们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研究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便利。从宏观视角来看,断裂社会中不同的阶层间存在较深的裂痕。断裂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一部分人被甩到主流社会结构之外,这部分人往往被称之为“弱势群体”。弱势群体中部分成员即使其中部分成员能够回到社会结构中去,但是在低水平的社会权利均衡体制下,这部分人力资源的效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而社会权利的较高均衡水平建设的路径就是建立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尤其要重视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劳动仲裁制度作为一种利益表达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正与这种路径需要相契合。首先,这有利于信息反馈。劳动仲裁机构一般从属于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因而,仲裁中所体现的问题可以较为方便的得以反馈。其次,有利于增加政府的回应性。劳动纠纷现之于政府部门本身就是一种压力,同时,有研究指出劳动仲裁的案例今年来由显着增加的趋势,仲裁部门工作强度大。然而在政府机构精简潮流中,仲裁部门的人员编制难以扩展,其压力不得不通过政府传到机制上传至决策部门,促使其调整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断裂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不平等必然会带来人与人之间,尤其是不同阶层之间的紧张关系,普遍的“仇官”、“仇富”心态正说明了这一点。从微观层面上看,企业组织尤其是大量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无力阻止这种社会情绪的滋长和蔓延。企业管理中十分强调员工的满足感和认同感,而这正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断裂社会理论指出,社会权利的高水平均衡是解决社会不公的路径。这同样适用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企业劳资双方的权利均衡能够防止资方权利膨胀给员工工作满意度、认同感所造成的潜在威胁,同时能给员工提供心理上的安全保障。集体谈判理论指出,劳资双方权利的均衡能产生使资方关注经营问题、调整发展战略等外部效应。西方发达国家的集体谈判制度相对比较成熟,劳工组织、平等就业法等为劳资双方的权利均衡提供了制度支撑。而我国尚未建成较为完善的劳工权益保护体系,只有一些零散的劳工权利保护制度。劳动仲裁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它不是一种权利主动保护机制,而是一种被动申诉机制。因此,它的作用在于为劳工维护权利提供制度激励。虽然这是一种保障性的激励,但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的不安全感,从而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相契合。然而,每一项制度背后都承载着相应的价值,而且往往是多重价值。前已述及,劳动仲裁的程序前置问题与行政化已经引起学者们对该制度的质疑。程序前置的规则势必增加仲裁机构的 压力,亦有违仲裁请求方的自由选择权,过高诉讼化的结果导致行政资源的浪费。过度的行政化则可能一定程度上有碍于仲裁的公平公正,难以体现其“中立的裁判者”的价值。显而易见,这些问题不仅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价值相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制度本身的合法性。 四、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外部环境分析 (一)可能机遇 1.政府的战略支持。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我国人才管理和战略规划工作也不断推进,人才问题引起人们普遍关注。在推进人才工作的过程中,人力资源概念被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成为政府工作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政府机构改革中,“劳动局”普遍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名称所代替,其背后除了机构职能的调整之外,更体现了政府将“人力资源”的理念贯彻于实践的决心。政府的支持除了能够推广人力资源理念,同时有助于人力资源管理行业的发展,包括高校人力资源专业建设以及社会人力资源培训、挖掘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2.有限的制度资源。从上文对劳动仲裁制度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该制度对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所发挥的正面价值。而且除了劳动仲裁之外,还有调解、法院二审判决等制度能够在化解劳动纠纷时发挥作用。劳资纠纷处理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链条上的一个环节,管理过程中的其他环节也有相关的制度规范。如《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对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招聘、录用的规定,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用人单位的制约等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多个环节基本都形成了相对规范的法律制度,劳资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在制度的框架内得以保护。 (二)现实挑战 1.紧张的劳资关系。断裂社会形成的原因之一就是社会转型过程中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使得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不规范的市场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引起了劳资关系紧张,劳资纠纷时有发生。包括劳动仲裁制度在内的既有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渠道功能,缓解这种社会压力。但是在纠纷产生之前缺少一种有效防止劳动纠纷产生的社会机制。劳动者方面由于缺少健全的组织,其利益往往不能得以凝聚,这大大加强了有关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难度。频发的劳动纠纷则大大增加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 2.制度不完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既有制度的缺陷。通过对劳动仲裁制度的分析,我们看到该制度在价值和功能上与人力资源管理多处相契合。然而,仲裁制度在运作过程中的缺陷却在一定程度上对其积极价值产生“中和”效果,该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性也大打折扣。一个对于劳资双方不具有权威性的劳动仲裁很可能成为其向法院申诉的障碍,不管是从政府还是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来看,都必然造成管理成本增加和效率的低下。与仲裁制度并行的还有调解、审批等方式,但是实践中调解制度的作用难以发挥,有限的制度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其次是制度缺位。断裂社会中公平成为人民普遍要求,我国相关法律虽然体现了该原则,但是并没有赋予其足够的价值高度。人力资源管理的外部环境对其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分析表明,中国语境下的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着空前的机遇,也存在一些有利条件。与此同时,社会紧张、制度缺憾等制约因素仍不时现于管理过程,阻碍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无论是从“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宏观角度出发,还是从提高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的角度来看,外部环境都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公共部门应充分利用既有制度资源,同时进一步扫除制约性因素,以营造“亲人力资源”的环境;而微观的组织一方面必须在制度的轨道内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应积极表达自己的诉求,以促进建设有利的外部环境。 资源环境论文:论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在资源环境专业中开设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资源环境 资源与环境法 课程 论文摘要:目前,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已经在资源环境类专业中开设,这门课程虽说是法学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但是对于资源环境类专业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利于丰富教学授课形式,有利于学生了解常识,有利于强化学生的法制教育,有利于完善资环类专业的科学体系,有利于大学生参与保护环境的实践活动等等。 一、引言 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世界人口的迅速膨胀,全球的环境急剧恶化,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比如:土地的退化,水资源的缺乏,大气污染,温室效应等……中国作为全球的一个发展大国,更是面临这样的环境问题,我国的水土流失面积已达到了367万平方千米,并且还在增加。荒漠化也在迅速扩展,每年由于酸雨的破坏造成50亿美元的损失,并且殃及其他相邻的国家。1997年,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每年由于水、气的污染,经济损失高达540亿美元,这还仅仅只是间接损失。若是更为详细全面的考虑,直接经济损失2-3倍,甚至10倍。环境问题影响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和健康,国民尤为关注。为此,我们国家将保护环境制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资源与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一种边缘学科,也是交叉学科。其内容涵盖了伦理,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知识,所以在高校中开设资源与环境法是很有必要且具有意义的。 二、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的作用 (一)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利于帮助大学生了解环境法常识 资源环境法中有许多基本的常识问题,人们通过资源环境法了解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来。了解了这方面的常识,详细分析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如此恶劣,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积极 意义。 (二)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助于强化学生的环境法制教育 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助于强化学生的法制教育。环境问题如此的严重,进行保护和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法律手段用其强制性,权威性等特征,成为主要手段。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更容易的约束其破坏行为,在高校开展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三)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助于完善资源环境类专业的学科体系 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助于完善资环类专业的科学体系,资环类专业课程开设多方面学科,而资源与环境法内容与其密切相关。如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农用保护,总体规划等解决环境问题,涉及了自然科学的诸多领域。要加强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的相关知识学习……要想保护环境,纯粹的自然学科知识远远不够,因为它涉及到了人口、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所以,社会科学的知识学习也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手段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以及资源与环境法教育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改变,法律意识,知识水平等能力的提高等重要作用。资源与环境法应该作为高校的一门必修课开设,去增强大学生的保护环境的意识。 (四)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利于大学生参与保护环境的实践活动 人类要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大学生扮演着主要角色,通过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树立大学生价值观、环境观、伦理观。积极开展资源与环境法,有助于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而如今,许多高校正在扩招,校园就得增设面积,校园就得规划,其中包括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引导大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比如说,爱护花草树木,垃圾分类投放,尽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节约用水,用电等等。在实践过程中养成保护环境的日常行为习惯。 (五)开设资源与环境法有助于优化校园环境,创建“绿色大学” “绿色大学”的创建,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的保护环境,保护我的的校园。在环境幽雅,有着丰富文化底蕴的校园环境下我们能够更好的学习知识。古语曾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创建好的校园环境,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和谐价值观有机的结合,也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可以只让创建“绿色大学”只注重形式,要付出实际行动,让校园成为学生们发展的良好平台。 总之,在高校中开设资源与环境课程非常有必要。在资源与环境法课中,有些比较抽象的理论,所以可以采用非富多彩的方式授课,寓教于乐。大学生代表着祖国的希望,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的改善,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在我们加大立法执法和宣传力度的同时,在高校的教学过程中,加入提高大学生的环保意识,改善客观生态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 资源环境论文:美国的农业生产和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1 美国中西部农业开发概要 在美国开发中西部进程中,有两个大规模集中开发的时期:一是1860-1890年,这一时期开发西部的主要动力来源于皮货贸易、土地投机以及奴隶主庄园的扩张。二是1930-1970年,在大规模开发时期内,美国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了有关中、西部开发的法律和政策,极大地加快了美国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开发的速度。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 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 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 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 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农业,容易发生土壤侵蚀,导致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水质污染。 土壤中的有机物,可以提高土壤的孔隙率,增进水的渗透性,促进微生物的活动,提高土壤的肥力。但是,采用传统的农业耕作方法,会使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下降,从而导致土壤的保水能力下降,容易发生土壤的侵蚀,造成农地的荒漠化。 在明确了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及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的弊端之后,有针对性的导入“保护性耕作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内容是:利用农作物秸秆、根茎叶等剩余物覆盖地表,或将秸秆粉碎后还田;在坡地上修建保持水土的水平梯田;尽可能地减少农地的耕翻次数,提倡免耕法等。 资源环境论文:深化环境资源法学研究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这两个体现新的发展观的重要历史文件,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和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时代赋予环境资源法的历史使命 自第一次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也尝到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能源危机的苦果,而酿成这种苦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类没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干了许多违背自然生态规律的蠢事。我国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时期”和“十年动乱时期”,盲目推行毁林毁草开荒、围湖围海造田和打虎灭雀等征服大自然的运动,在“人定胜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等唯意志论的支配下,搞什么“开荒开到山顶,种田种到湖底”和“大炼钢铁”,结果造成了植被覆盖率降低、水土流失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等一系列严重后果。近几十年来,尽管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措施,退田还林还草,治沙治水治山,但由于欠账过多、积重难返、治理污染艰难和恢复生态缓慢,至今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恶化的趋势。实践和教训使人们认识到,谁违背大自然的规律谁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自然生态失衡即生态平衡受到破坏的根本原因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只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永恒存在的、不断发展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互为前提和影响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主要内容和理想目标。马克思把“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确定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和“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1]人与自然的作用“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2]马克思在《一八八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与自然关系总和的统一,“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3]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把“人类整个进步”及“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变更”,即他心目中所追求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主要内容,理解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 [4] 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及人与人的和谐这两个方面。 目前,国际社会已经普遍认识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和和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必要性。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于1987年4月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一著名报告,同年秋天由联合国第42届大会审议并接受。该报告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5]同志在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最早源于环境保护,现在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6]可持续发展是以人为中心、以环境为基础的发展,实质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观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与环境系统维持最和谐的关系,认为只有当人与人、人与环境和谐共处时,可持续发展才能变成现实。《我们共同的未来》在其第二章“走向可持续发展”的结论中指出:“从广义上来说,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7] 李瑞环同志认为:“一部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史。……在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必须调整发展的模式,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8]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改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9]他在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包括,“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中国环境保护的领导者和见证人,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在香港城市大学发表演讲时将当代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称为绿色革命,强调这种绿色变革“是一种从物质生产方式到政治、法律及社会文化观念的整体转变,是一种‘大转变’,需要采取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各个方面的‘大战略’”:“从政治、法律和道德上看,要把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自然的生态系统的爱护纳入到政治、法律和道德体系中,把生命和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与‘人’一样公正、公平对待的‘主体’,同自然平等相处,崇尚简朴的生活和有节制的物质消费,人类的需求不能超越地球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10]2002年8月,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持续发展报告》,该报告强调,中国将以人为本,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发展经济为核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科技和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和竞争力,全面推进经济、社会与人口 、资源、环境的持续发展。2003年10月,同志在三中全会上的讲话强调,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和谐发展,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发展。这是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共同任务。 目前,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生活和重要目标;各有关行业都在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努力,各有关学科正在努力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理论指导。环境资源法是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法律保障,应该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环境资源法学工作者应该为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一伟大实践进行理论创新。因此,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伟大时代和实践对环境资源法提出的要求。 二、环境资源法的性质和特点,决定它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正确处理和协调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环境资源法十分有效。环境资源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是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也是环境资源法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和公益性的基础。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和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反映包括环境资源法在内的法的共性,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环境资源法的特性。从具体的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看,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往往交织在一起,互为因果关系、目的与手段关系;从总体上看,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环境资源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的基本原因、发展的决定因素、长期存在的根本目的,是环境资源法的主导方面、本质方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是为了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需要,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的途径和手段。 所谓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是指作为主体的环境资源法律影响、改变、协调(包括建立、产生、确认、赋与、作用、控制、改进、改善、消灭等)特定对象(包括人、人的行为、状态、关系、事项、工作和秩序等)的活动。在这里,主体是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所发生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所谓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指环境资源法通过其制定和实施,影响、改变、协调(包括建立、产生、确认、赋与、作用、控制、改进、改善、消灭等)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律调整是从法的运作方面描述法的实现、法在生活中如何起作用的一个范畴。 环境资源法律之所以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原因或理由是因为环境资源法律是人们的环境行为的行为规则。行为科学认为,行为是指人在环境的作用下有目的的活动,是人和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和表现。法律中的人是由人的一系列行为构成的,人等于他自己的一连串行为。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11]行为是法律世界中最经常、最普遍、最常见的东西,是贯穿法律运行过程的一个最具活跃性、能动性的驱动器和关键因素;法之产生、存在的初始动因是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化;行为是法律控制的直接对象,是法实现其价值功能的立足点;行为是法的根本内容──权利的载体。法律规范作为人的行为规范或行为规则,其主要功能和作用是规范人的行为,即法律规范规定人应该如何行动,包括禁止什么行为、限制什么行为和鼓励什么行为。所谓人的环境行为(环境资源行为的简称),是指作用或影响环境资源的各种人的行为或活动的简称,主要指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的各种活动或行为。显然,环境资源法律中的人的法律行为都与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和结果(包括人与人关系的变化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发生联系。人们的行为既可以作用于人也可以作用于物(包括自然、环境、资源,下同);作用于人的行为可以影响(包括形成、维持和改变等,下同)人与人的关系,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除了直接影响人与人的关系外,还可能间接影响人与物的关系;作用于物的行为可以影响人与物的关系,直接作用于物的行为除了直接影响人与物的关系外,还可能间接影响人与人的关系。在制定、改进并实施环境资源法的前后,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此相关的人与人的关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因而通过制定、改进并实施环境资源法既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能调整与此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 环境资源法律之所以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基于法律的作用和功能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可以为人调整的关系这一基本性质。环境资源法律之所以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是由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决定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演变是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主要动力,人与自然关系发展演变到一定程度,无论当时的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是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都会要求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的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的调整范围是与日俱进的、也是可变的,在某个时期的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不愿意或不能够调整的关系或对象,在另一个时期可能成为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愿意或能够调整的关系或对象。随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危机的恶化,环境保护事业的发达,以及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发展,当今所有的环境资源法律或法规,都毫无例外地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部良好的环境资源法律就是一张人与自然关系的关系网,就是一幅反映、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关系的蓝图。另外,法律具有调整、保护、教育、指引和评价功能,法律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或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指法的作用或功能。随着法律的发展和演变,法律的目的、任务、作用和功能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法律具有越来越广泛的任务、作用和功能。环境资源法的作用和功能之一,就是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就是协调或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学与整个环境科学一样,都认为人可以协调或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或调整的方式、途径或工具、手段可以多种多样,而法律只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又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还因为在环境资源工作或环境保护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环境的关系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有你无我的关系,而是一种共存、互容、密不可分的关系,即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人为活动都可能同时产生这两种关系。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做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12] 恩格斯在批判那种“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主义历史观时指出:“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13]“随着对自然规律的知识的迅速增加,人对自然界施加反作用的手段也增加了”。[14] 马克思主义认为,不断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人类社会的进步、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社会地控制自然力以便经济地加以利用,用人力兴建大规模的工程以便占有或驯服自然力,──这种必要性在产业史上起着最有决定性的作用”。[15]人类可以通过各种工具和方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手段、行政 手段、经济手段、科学技术手段和宣传教育手段等。当代人类社会对人与自然关系调整(包括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的主要任务,是将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关系(主要表现为人类随意污染、破坏、浪费、掠夺自然环境资源)调整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主要表现为尊重、热爱、保护、改善、合理利用、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资源)。环境资源法学主要研究通过法律手段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即法律调整机制。 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机制,是指由环境资源法律调整主体、调整对象、调整行为(包括调整方法和调整过程)结合起来的整个系统的内部结构、内在联系和运作方式的统一,主要指环境资源法律对其调整对象实施影响、实现其调整功能的运作机理和运作方式。环境资源法律调整机制包括环境资源法律调整方法、调整对象、调整要素和调整过程等内容。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方法是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调整机制是各种调整方法的集合或整合,是对各种调整方法运作的动态反映、系统控制。 随着当代环境资源法学的兴起,环境资源法正在形成其富有特色的调整方法和调整机制(简称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机制)。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可以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狭义上仅指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所特有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即生态化调整机制。广义上是指环境资源法律部门所采用的各种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包括其他法律或法律部门所采用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以及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所特有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 环境资源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各种法律渊源的总和。环境资源法律部门包括环境资源专门法或专门法律规范,以及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有关的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简称环境资源法专门法)是环境资源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主体部分。环境资源专门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是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专门机制、主要机制、核心机制。与环境资源专门法相比较而言,其他法律或法律部门则处于次要地位,他们有关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规范数量较少、较分散、较单一。研究阐明并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法的特有的调整方法和调整机制即生态化调整方法和调整机制,是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生态化”是原苏联学者创用的一个词,原意是将生态学原则渗透到人类的全部活动范围之中,用人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观点去思考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具体情况,最优地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环境资源法调整机制特别是生态化调整机制,是区别于传统法律调整机制的、具有特色的、环境资源法所特有的调整机制。它是对传统法律目的、法律价值、法律调整方法、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原则和法律责任的绿化或生态化。它以环境正义、环境公平、环境民主、环境效益、环境安全和生态秩序为自己的价值取向,以明确主体人和客体自然之间的法定关系、赋予人和非人物种的特定法律地位为特色途径,主要采用环境治理(environmental governance)方式(强调政府行政组织、营利性企业组织和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协调和结合,提倡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达到保护人和保护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和可持发展经济、社会,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共处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的目的。生态化调整机制主要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根据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而由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新创立的调整方法和机制;二是根据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以及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需要,而由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将其他法律部门的传统调整方法和机制予以绿化或生态化(指用生态观点、环境观点进行改造、完善),而新创立的调整方法和机制。运用生态化方法,目前环境资源法已经形成一整套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或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具体来讲主要是:环境资源调查(监测、监视、勘查、普查、抽查等)机制,包括环境资源调查、监测、监视、勘查、普查、抽查等制度;环境资源信息显示(报告、统计、公告、牌示等)机制,包括环境资源信息收集、统计、报告、公告等制度;环境资源问题预防机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功能分区和预警),包括环境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资源功能分区和其他预防预警等制度;环境资源行为机制(对环境资源行为的禁止、许可、行政要求、行为规范等),包括对环境资源行为的禁止、许可、行政要求等制度;环境资源整治、补救机制,包括环境资源治理、恢复、补救、补偿制度;环境资源行为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包括各种激励制度、奖励制度、惩罚制度以及追究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资源刑事责任的法律司法监督、环境资源公众参与制度等。 各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实践证明,环境资源法不仅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可以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环境资源工作和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出发,研究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是当代环境资源法学的主要任务。为此,必须打破包括法学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不能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陈旧观点。人文社会科学应该与自然环境这一基础相协调,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综合、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科学研究中的综合,是科学发展的方向和趋势。通过对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对社会、人与人的关系这两个方面的综合研究,恩格斯得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结论,即:“我们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人类社会中,人类社会同自然界一样也有自己的发展史和自己的科学。因此,任务在于使关于社会的科学,即所谓历史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和,同唯物主义的基础协调起来,并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改造。”[16] 站在综合自然和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高度,马克思指出了今后科学发展的趋势,即: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 资源环境论文: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出于法治、权力制约及保护环境资源和公民环境资源权益的目的,一些国家从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环境资源行政司法审查的范围、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权、环保及其他社会团体的起诉权、当代人代表后代人的起诉权五个方面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对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限制。为了与WTO法律框架中环境保护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其他规则接轨,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在结合自己国情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弥补环境资源立法的缺陷,放宽对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限制。 关 键 词:起诉权;实际损害;司法审查;利害关系人;环境团体;后代人 用司法审判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现代各国法治的成功经验,一般说来,司法审查的范围越大,原告的资格范围就越宽,相应地,该国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起诉权就可以得到越完备的保护。由于环境资源损害具有广泛性、积累性、持久性和恢复的困难性等特点,许多国家出于法治、权力制约及保护环境资源和公民环境资源权益的目的,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对环境资源行政诉讼起诉权的限制。 一、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 (一)延展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 传统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判例法和成文法把受到实际的损害规定为原告行使起诉权的前提。20世纪中期以来,在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和日益高涨的环保运动的压力下,环境资源行政损害认定的条件在一些国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放宽,实际损害延展到了经济损失、人身伤害以外的其他损失领域。 在判例法方面,以美国为例,把实际的损害加以扩展的典型案例是美国诉反对管理机关程序的学生案(简称SCRAP案)。在该案中,5名法学院的学生联名对联邦州际商业委员会起诉,反对该委员会批准铁路部门征收2.5%的附加运费的决定。他们认为,增加运费可能使得一些可以利用但经济价值不大的资源(如小树枝)不能从资源产地运出去,导致浪费,而整个社会的资源需求量却没有减少,从而会引起伐木、采矿活动和垃圾的增加。这项决定不仅会危害他们享用华盛顿山区自然环境的利益,还会危及国家的环境资源质量。最高法院认为原告受到了“特定和可察觉的损害”,且应把这种损害纳入实际损害之列。从而确认了原告的起诉权。[1]在这个判例的影响下,美国的法院现在可以因原告受到“美学上的损失”、“可能的损害”或“特定和可察觉的损害”等所谓的实际损害而确认其行政起诉权。[2] 在制定法方面,一些国家的环境资源基本法和各单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不同程度地突破了传统的实际损害规定的限制。比如美国《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第1369条第2款第1项规定:“对局长的这些行为的复审,可以由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向直接受该行为影响的此人定居地……提出申请。”“影响”的措辞就说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以外的其他损害或影响均可以成为法院确认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理由。瑞士把对公共环境的损害纳入到了民事和行政责任的领域,公民和社会团体可以基于自己对公共环境所享有的某些权益受到实质性或某些非实质性的影响享有行政起诉权。[3]为了保护集体的经济和环境利益,其权益受影响或者法律规定的公司、协会或者组织享有原告资格。[4] (二)承认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 传统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法一般均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某一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即行政行为的直接当事人、受害人或实际受影响人。[5]这一限制起诉权的规定难以满足现代环境资源行政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因为,在环境资源行政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不敢或不愿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法院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可以不予受理;而一些受到行政行为间接侵害的人由于缺乏诉讼法上的起诉资格依据而难以起诉。这种规定既不利于法院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也不利于公共环境资源的保护。因此有必要把环境资源行政行为的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纳入原告的范围。 日本、美国、印度和一些欧盟国家都对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权作了规定。在日本,“民众诉讼”与“机关诉讼”的原告可以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以“选举人资格”及其他“与自己无法律上的利益的资格”提起诉讼的人。[6]美国的《清洁空气法》和《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等环境资源法律基于环境的公共性授权任何公民对任何违反环境资源法规的人或其他法律实体提起公民诉讼。[7]这种诉讼包括司法审查之诉。在印度,任何受到行政部门和市政当局的一个政府机构侵害的人,可以依法寻求适当的法院以公民诉讼的形式要求予以救济。当然,前提是一个正当、有效的 通知。以前,资格问题经常被提出,但是现在印度最高法院反复地确认了受侵害的个人甚至未直接受侵害的个人的资格。例如,在M.C.梅塔诉印度联邦案件(1988)中,原告并非是直接受害方,而只是一个从事恒河清除业和保护泰娅陵的富有公益精神的个人。[8]在比利时,法院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从判例法中间接地找到可以授予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行政起诉权的依据,非直接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因此获得向法院请求命令状的权利。[9]在希腊,基于环境的公共性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环境行政起诉权的标准已由直接的、个人的和现时的法律权益受影响延展到了间接的、公共的和将来的权益受到损害或妨害的领域。[10]在芬兰,在有关土地使用和开采的公益环境诉讼中,该市镇拥有土地的居民均可根据市镇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无需注明直接的利害关系。[4] (三)授予环保及其他社会团体以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 行政团体诉讼是行政“集体诉讼”的一种,按照传统的理论,行政团体诉讼的原告都应是受害者,只要团体中含有非受害者,则这个团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美国最早确立环境资源团体诉讼原则的判例是塞尔拉俱乐部诉莫顿案。在该案中,原告塞尔拉俱乐部以塞尔拉?内华达山脉自然环境保护者的名义和环保团体的身份,对联邦内政部长莫顿起诉,要求撤销内政部国家森林局的一项关于批准沃尔特?迪斯尼公司在塞尔拉?内华达山脉修建一个投资3500万美元的大型娱乐场的计划。法院最后因原告的诉状中没有指出其任何成员的利益因该项工程受损而判定原告缺乏起诉权。按照法院的观点,环保或其他团体以保护公共环境利益的名义起诉是不够的,它必须提出自己或其成员在美学、自然保护、经济、娱乐等方面的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害,才能获得起诉权并作为原告出庭。[2]通常各种环境资源保护团体通过吸收某些对环境要素有权益的人加入,在这些人的环境资源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团体即可获得类似于环保集团诉讼的起诉权。这种方法广泛地为各种环境资源保护团体或特殊利益集团用作保护环境资源、制止某些不合理行政决定的重要手段。后来,《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走得更远,它们规定,任何法律实体(当然包括环保及其他性质的社会团体)都可以向法院提起公民诉讼,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命令状或撤消环境资源行政行为。[1]如果该环保及其他性质的团体想要提起行政损害赔偿诉讼,它必须依照普通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证明它的成员有受到损害的事实。在一些欧盟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授予社会团体环境行政起诉权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在瑞士,地方团体可以因其或其成员属于或邻近受影响区就可以根据妨害法规则获得环境行政起诉权。[3]在丹麦,社会团体起诉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其或其成员的环境利益受到明显的和实质性的损害,但是1994年的丹麦绿色和平组织诉交通部的行政诉讼案突破了这一标准。在该案中,交通部和丹麦绿色和平组织对一项桥梁的环境影响评价发生争论,由于丹麦绿色和平组织在环境影响事件中没有受到直接的、实质性的妨害或损害,它也没有被授权代表其成员的利益起诉的权利,因此它无权起诉。但是法院在分析丹麦绿色和平组织的构成和使命之后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最后还是授予其起诉的资格。 比起个人的干预力量,环境资源行政团体诉讼的力量雄厚,态度一般比较强硬,有能力与行政机关周旋,并且可以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法院与政治家往往非常重视,不敢怠慢。[1]因而在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中被广泛采用。 (四)确认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行政诉讼起诉权 从伦理学的角度上讲,后代人有在未来的环境资源中生存的权利。因此从法律上提倡和保护这种伦理性权利是必要的,也是现实的。基于此,一些国家的宪法和环境基本法在立法目的之中对保证后代人合理的环境资源福利要求进行了宣告,比如1979年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第50条规定:“在伊斯兰共和国里,保护当代人和我们子孙后代在其中生活的环境是公民的义务。”再如《匈牙利人类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的身体健康,不断改善这一代人和后代人的生活条件。”那么当代人的下一代及下几代正当的环境资源需求因为当代的环境资源行政行为一定或可能受到侵害时,当代人是否有权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呢?各国的成文法律一般没有明文规定,有必要加以解决。 按照传统的法理学观点,后代人由于没有出生,因此只能成为环境伦理学意义上和后世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主体,而不能成为当代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主体。一些国家的立法在代际公平原则的指引下已经突破了这一点,开始在当代法的意义上承认并保护后代人的环境权益。[12]如1993年,菲律宾的45名儿童由他们监护人的代表安东尼奥为诉讼代表人,代表他们这一代及其下一代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菲律宾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所签发的木材许可证合同超出了森林的采伐能力,要求政府停止大规模地出租森林(尤其是原始森林)采伐权的活动。菲律宾最高法院申明当代人和后代人都享有生态平衡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承认这45名儿童作为自己和后代人的代表有对政府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及子孙后代环境的权利。戴维德法官在向法院提出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发现没有任何困难判决他们能够为他们自己、他们的同代人以及后代提起诉讼。就生态平衡和健康的环境而言,他们代表后代提起诉讼的资格建立在几代人共同责任的基础上。”由于法院在裁决承认后代人属于该案利害关系人的基础上授予了孩子们诉讼权,政府被迫下达行政命令取消了65个出租森林的合同项目。[13]这个判例虽然发生在菲律宾,但对其他国家的政府来说,其冲击力是非常大的。 在美国等国,由于后代人是当代人生命的延续,因此凡是对后代人合理的环境资源福利需求造成或可能造成实质性或非实质性损害的行政行为,当代人可以基于对自身的损害或对“遗腹子”的损害等理由提起公民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起诉权与菲律宾森林案中起诉权的性质不同,它属于直接而非代表性的起诉权。 (五)扩大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范围 日本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其一是取消诉讼,它包括取消处分诉讼和取消裁决诉讼,是指原告请求取消行政机关的处分及其他相当于行使公权力行为的诉讼。其二是确认无效诉讼,即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行政机关处分或裁决的有无及其有无法律效力的诉讼。其三是不作为的违法确认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而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做 出答复或未给申请人的利益予以保护,当事人向法院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的诉讼。其四是民众诉讼,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有资格的民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纠正国家或公共团体机关不合法行为的诉讼。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还出现了一些以现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作为诉讼对象的“制度诉讼”案例。[6]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抽象行政行为也可以直接或间接侵害相对人的利益,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司法救济,可能会放任行政权力的滥用。 在环境资源危机面前,美国加强了法院对法律授权行政机关自行决定的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比如美国在《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里确立了“公民诉讼”制度)。司法审查诉讼的受案范围既包括政府机关的大多数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一些抽象的行政行为,有时甚至涉及环境资源行政规章的制定行为。其中法院对抽象性环境资源行政决策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著名案例为“公民保护欧弗顿公园公司诉沃尔普”,该案涉及到的争端源于运输部长决定使用联邦高速公路基金兴建一条横穿欧弗顿公园的州际高速公路的问题。有关法令规定,如果能选择另一条“审慎可行的”路线,将禁止运输部长批准使用联邦基金建设穿越公共公园的公路。原告指控,运输部长违背了这一指令,要求法院撤消运输部长的命令,最高法院在《行政诉讼法》第701条中找到了该案可受司法复审的答案,从而裁决原告有权要求就此问题进行司法复审。法院在此案中确立了“严格审查”的原则,“严格审查”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三点:其一,实体法上的审查,即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超出法律法令的授权;其二是程序法上的审查,即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其三,审查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合理。对环境资源行政规章提起司法审查诉讼,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塞尔拉俱乐部诉洛克修斯案,在该案中,原告塞尔拉俱乐部指控被告联邦环保局局长洛克修斯,认为被告在审批州的《清洁空气法》实施计划的规章中没有就防止州的实施计划对防止清洁空气地区的空气质量下降做出规定。法院赞同原告的观点,并对被告了强制令。美国在1977年修订《清洁空气法》时吸收了这个判决。[2] 奥地利宪法禁止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构的重合。因此普通法院不具有对行政机构做出的决定进行复审的审判权。在环境资源事务方面,行政法院在行政机关执行环境资源法律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司法作用。行政法院有复审环境资源行政决定的审判权。另一方面,宪法法院拥有对行政机构颁布的环境资源法规、规章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复审权。[8] 二、我国关于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一)环境资源损害的法律界定及其缺陷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原告必须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4]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意味着原告必须是被侵害的实体性权利的享有者,且这种权利必须被原告“专属性”或“排他性”地享有。[7]而许多环境因素,如清洁的大气、洁净的海水在传统民法意义上属于“共用”或“公有”的“财产”,河流属于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专属享用权。因此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不能对导致污染和破坏公共环境资源的非处罚性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种立法状况对保护公共环境资源及公民合法的环境资源权益是不利的。按照特别法或特别规定优先于普通法或普通规定的原理,有必要在专门的环境资源立法中对《行政诉讼法》的局限性加以突破。《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控告”除了包含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之外,还包括向有关的国家机关告发一般违法与严重违法的事实或嫌疑人,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15]但是对于向哪一国家机关告发、采用何种控告方式等问题则没有进一步明确,因此不具可操作性,有必要由单行的环境资源立法加以解决。基于此,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就明确地对环境资源行政控告权进行了阐述。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按照该规定,如果环境行政机关的非职权行为造成了环境损失或危险,侵犯了他人的环境权益及与环境权益相关的其他权益,环境资源危害的诉讼救济权只能通过要求排除危害或/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方式来行使;如果环境资源损失或危险是由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那么环境资源危害的诉讼救济权只能通过要求排除危害或/和赔偿损失的行政诉讼方式来行使。[16]但是,这一规定没有明确界定“损失”二字的含义。从法理上讲,“损失”不仅包括实质性的损失,还包括视觉和精神感受等非实质性的损失。那么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非实质性损害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呢?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和专门的环境资源立法都没有做出规定。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先解决非实质性损害的参照标准以及公民、单位在视觉、精神感觉等方面的忍受限度等问题。在这些问题得到解决之前,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这类案件。 (二)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0条规定:“……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社会团体和与环境资源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众的作用仅局限于检举和揭发环境资源违法行为,那么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害者基于外在的行政压力或经济原因不敢或不能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且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的职权机关也没有纠正该违法行为时,危害或可能危害环境资源的行政行为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法律对抗。这难以满足现代环境资源保护和公众参与的内在需要,因此有必要加强社会团体和非直接利害关系人在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我国已经有社会团体支持民事起诉的法律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对于社会团体支持行政起诉以及环境资源团体能否代表其成员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问题,我国的法律则没有涉及。 (三)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起诉权规定及其缺陷 后代人是当代人事业、利益和血脉的继承者和延续者,是潜在的法律主体,其正当的环境资源福利需求也必须得到保障。而当代人及由当代人组成的当代政府和权力机关基于认识的局限性和利益追求的盲目性经常在自觉不自觉地破坏后代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为了抑制可能危及后代人生态安全的当代行为,有必要为保护后代人的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设立一定的诉讼机制。而在诉讼机制中,起诉权的确立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却处于空白状态。 (四)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 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种把抽象性行政行为完全排除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外的立法规定已经难以满足WTO的司法审查规则和我国依法治国的需要。[17]在市场化和与WTO接轨的进程中,地方行政机关为了本地或某些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国内外单位、个人环境资源权益和与环境资源权益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现象将不可能杜绝,国外的受害者和外国政府因为中国行政机关的推委得不到救济而把中国中央政府推上WTO 争端解决机构被诉席的现象也将很普遍。[18]因此,有必要扩充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范围,以适应充分、有效和及时地保护国内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法理,行政处理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这种强制力不以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为转移,因此行政处理属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16]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土地权属和水权权属的行政处理不服的人和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但是1991年6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关于环保部门能否就污染赔偿处理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环保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既不履行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环保部门不能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就原污染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全国人大法工委在1992年1月31日给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41第2款的答复中进一步指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所作的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这是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不能以做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可以看出,在我国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理不属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19]我们暂且不论以上解释的合法性问题,就出于部门利益而缩小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做法而言,它是与法理是格格不入的。 另外,我国的一些环境行政法把行政复议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甚至把行政复议结果规定为终局性和非可诉的处理结果,这种“穷尽行政救济”和排除司法救济的作法限制了当事人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行使,已经不适应于现代司法的专业化和陪审员聘请的专家化发展趋势,难以与WTO的司法审查规则接轨。 三、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从小的方面讲属于环境救济权的范畴,从大的方面讲属于环境权的范畴。和环境权一样,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从国际层面上讲也具有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特点,一般性指一些具体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的创设、选择和实施在不同国家甚至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具有一定的共同性,一般性是由环境法和环境权的公益性以及司法制度的部分竞合性决定的。[20]特殊性指一些具体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的创设、选择和实施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特殊性是由环境权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司法制度和自然环境基础决定的。对于具有一般性特征的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如能为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制度兼容,只要它们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与WTO规则的接轨,那么就可以借鉴和引进。对于具有特殊性特征的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中国在借鉴和参考前必须慎重,必须对其兼容性进行充分的分析。对于我们迫切需要借鉴和参考但目前不能兼容的国外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我们要充分地利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与WTO接轨的契机积极创造条件使其适合我国的国情。 从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发展的五个趋势中我们可以看出,延展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承认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授予环保及其他社会团体以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确认当代人代表后代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起诉权都体现在市场经济国家,且其内容都不涉及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问题,与我国的经济体制、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发展的现状和内在要求基本需要一致,可以直接借鉴和参考。对于国外扩大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发展趋势,它涉及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和政治权力的再分配问题,但对我国来说,扩大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范围是在社会主义轨道上进行的,是符合WTO所属各协议的司法审查要求的,因此从根本上来讲,还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既然国外环境行政起诉权的上述五个发展趋势均可以为我国借鉴和参考,那么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什么样的启示呢?本文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发展要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为指导思想 近代环境侵权法之所以把环境侵权损害的范围从传统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扩大至环境本身,是因为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严重使得环境的稀缺性日益明显,[21]如果漠视环境本身的价值,放任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人类暴露与环境之中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将不可避免地受到连锁性地侵害,因此传统的侵权法肯定和保护环境的价值是人类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能够得到可持续地发展和保护的直接要求,同时这种保护客观上也间接地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得到可持续地保护。另外,对于后代人,无论从伦理还是法律的角度讲,他们的各种环境资源福利需求都应得到当代人的尊重和保护。[12]一些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判例之所以肯定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需求的行政起诉权,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后代人也能够在丰富多样和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二)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发展要以充分、全面地保护各法律主体的环境权为根本目的 发展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其直接目的是为了合理地限制环境行政权,使环境公权之间以及环境公权与环境私权之间达成一定的平衡,[10]但是,限制环境行政权并非发展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根本目标,发展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根本目的在于全方位地保护各法律主体的环境权。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是由主权或权力在民的思想决定的。[22]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定决定了国家必须在财力和其他条件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充分地保护公民各项法律化了的环境权利。由于传统的法律对新兴的公民环境权的保护不力,许多学者认为需要把理论性很强的环境权分解为“绿化”了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等传统性权利是非常必要的。[23] (三)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发展要以加强司法和公众对环境行政权的监督或干预为手段 极端的权力必然导致极端的专制和腐败,属于公权范畴的环境行政行为,如果只局限于自我监督和部门内的监督(如行政复议监督),那么部门腐败是难以杜绝的,公民的环境权益也是难以得到充分和完备的保护的。只有用另一种权力来监督和制约环境行政权力,才能促使环境行政权力的平衡和妥善行使,营造相对公平的行政执法环境。[24]经验表明,司法是制约环境行政权力的有效手段,因此在政治和其他基本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加强环境行政权的司法监督是必要的。而要做到这一点,按照行政诉讼法的原理,除了扩大人民法院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还要授予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乃至环境行政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受影响人以行政起诉权。只有这样,才能使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由浅入深,由个案监督积累为经常化或准经常 化监督的效果。也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真正保护环境法律主体合法环境权益的目的。 四、发展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立法应采取的措施 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立法缺陷严格地限定了市场主体、公众和社会团体对危害环境资源的行政行为进行干预的范围,既不利于环境资源民主原则的全面贯彻,防止非科学性行政抽象行为的蔓延,也不利于区域性和流域性环境的保护以及当代人和后代人合法环境资源权益的平衡保护。国外市场经济国家一些成熟的环境行政起诉权制度因为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一定的共同性被纳入到WTO的环境保护规则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投资、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之中,[17]因此,为了使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WTO的规则及WTO各成员国国内的相关法律制度接轨和兼容,我们应该参考以上启示有步骤地发展我国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是非常必要的。 (一)延展环境资源损害的范围 环境资源损害的内容应从目前的环境要素的损害、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延展至视觉、精神感觉等方面的非实质性损害。 (二)扩大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行使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案件范围 环境资源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合法环境资源权益因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受到非实质性的损害时,授予他们以行政起诉权;环境资源和其他社会团体的成员的合法环境资源权益因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受到实质性或非实质性的损害时,承认该社会团体代表其成员起诉的权利;在排除环境妨害或消除环境危险的诉讼中,建立社会团体和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众支持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制度,在条件成熟时,还应确认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政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社会团体和公众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权利。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团体和民众对政府的环境资源行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法律上的对抗与制衡。 (三)授予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行政起诉权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法律主体必须已经出生或存在,由于后代人目前没有出生,因此现时的立法不可能承认他们的起诉权。但是基于保护后代人环境福利需求的必要性,可以借鉴“保留遗腹子的继承份额”的思想,把后代人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损害和当代人法律权益的缺损联系起来,确认当代人的直接起诉权。如经过法理学的突破和立法改革,法律能够在将来承认当代人代表后代人的起诉权,那么就必须解决代表主体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各级人大可以设立后代人权益保护委员会,但是依照我国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没有必要再享有行政起诉权。有的学者认为应该让各级政府机构来代表,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又是区域或流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始作俑者”。因此学者们倾向于由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环境资源保护组织或当地的民众直接代表后代人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 (四)逐步放宽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 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除了《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概括列举和第12条的排除列举之外,应结合实际和WTO的司法审查要求以及我国在加入WTO前所做的承诺尽量扩大环境资源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把行政机关制定、的部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也列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另外,把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理纳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如果环境资源行政机关不愿卷进环境资源民事纠纷之中,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缩小环境资源行政处理的适用范围。当前,我国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正面临WTO规则的检验,我国应利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立、改、废的机会,把行政复议规定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非终局性的任意前置程序,取消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作法。 五、结 语 深入地研究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趋势,有助于我们全面地把握和克服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立法的不足。只有逐步地完善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立法,才能使我国的环境资源的纠纷处理法律制度适应WTO规则的要求,才能使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和环境资源法的公平、民主原则在环境资源行政诉讼领域真正得到落实。 资源环境论文:试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摘要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还处于“综合防治”阶段,没能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的调整社会与环境的关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现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改和完善。环境管理上则偏重于微观管理工作,体制上“块块”管理,没有站在社会经济发展转变的角度,开展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和引导行业发展。解决资源环境问题,也不能仅仅单独对资源环境加以保护的问题去考虑,应当综合衡量环境与发展、科技进步与居民消费之间的生态系统 ,制订一系列具有指导性的、原则性的环境战略、法律政策。基于这种情况,本文从我国环境与资源的现状出发,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全文着重论述我国环境立法的修订与机构设置,以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体系畅通。 关键词: 环境 资源 保护 法制 引 言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我们不可以否认的事实是: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确立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环境问题产生的速度仍然远远大于环境问题解决的速度。中国社会几十年间经历了西方国家几百年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在这数十年急剧恶化,中国大众深刻体会到“千山鸟已绝,深溪不见蓑笠翁”的环境现实。为什么会这样?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究竟有那些不足之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这种目的二元论在实践中是否可以做到协调和平衡?如何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较2005年环境统计结果减少10%和“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 。虽然2007年这两项指标 首次实现年度双下降,但任重道远,环境与资源保护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突发性的破坏大事件时有发生,这和我国的环境状况相关联,有一定的必然性。如何理解并坚持同志提出的“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论断?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不以损害环境与资源为代价。本文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逐一具体分析。 一、我国环境与资源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在追求gdp增长的同时,环境一直在默默承受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沉重负担。工业污染、洋垃圾的流入和处理、水污染、空气污染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福建屏南环境污染索赔大案”、“松花江水流域污染”、“太湖蓝澡”、“塔斯曼海轮污染案” 等一系列危害环境的典型事件。 (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大气污染状况。伴随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猛发展,空气污染日趋严重。由于我国以煤为主要能源,大气污染物中烟尘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大部分来源于燃煤,使得工业和人口集中的城市产生严重的大气污染。2006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88.8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078.4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807.5万吨。全国酸雨发生频率在5%以上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32.6%,酸雨发生频率在25%以上区域占国土面积的15.4%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能源,因此,控制煤烟型大气污染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中之重。同时,2006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已达4985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汽车1399万辆),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以北京市治理大气污染为例,北京市各级政府大力加强城乡绿化、植树造林,采取各种措施防沙治沙,并率先在全国实施国iv排放标准(相当于欧iv标准),使得北京“蓝天”纪录不断刷新,空气质量也得到了改善。这是北京市投入大量资金、付出了不懈努力的结果。北京市政府对大气的治理工作可说是一个榜样。然而,相较于首都政治文化中心地位,其它城市却很难复制它的治理模式。大气污染治理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以小的代价取得合适的效果。 2,水体污染状况。我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属中度污染。在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的74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i-iii类,iv、v类,劣v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0%、32%和28%。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氨氮。七大水系中,珠江、长江水质良好,松花江、黄河、淮河为中度污染,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太湖、滇池为劣v类水质,巢湖为v类水质。2006年,27个国家监控重点湖(库)中,满足ⅱ类水质的湖(库)2个(占7%),ⅲ类水质的湖(库)6个(占22%),ⅳ类水质的湖(库)1个(占4%),ⅴ类水质的湖(库)5个(占19%),劣ⅴ类水质的湖(库)13个(占48%)。其中,巢湖水质为ⅴ类,太湖和滇池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 。再以北京市2008年1月大中型水库水质状况 为例,作为饮用水源地-官厅水库水质为ⅳ类;而北京市2008年1月河流水质状况,除潮白河水系大多在ⅱ类外,其它水系基本上处于无水、劣v2类状态 。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形势仍然严峻,没有明显好转的迹象。 3,其它污染状况。2006年,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5.20亿吨,比上年增加13.1%。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1303万吨,比上年减少21.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为9.26亿吨。2006年,全国近岸大部分海域水质良好,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远海海域水质良好。全国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为67.7%,比上年上升0.5个百分点;三类海水为8.0%,下降0.9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为24.3%,上升0.4个百分点。全国海域共发生赤潮93次,较上年约增加13%,累计面积约19840平方公里 。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遏制。 (二)自然资源减少失衡 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太大,致使人均资源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自然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都在世界平均值以下: 水资源为1/4(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但人均占有量2 200立方米,被列为世界13个贫水国之一),森林资源为1/10, 耕地资源为1/5 (为美国的1/10), 45种主要矿产资源为世界人均的1/2。加之资源的分布不平衡,气候、地形条件的限制,以及多年来开发利用不尽合理、科学,造成资源的巨大损失和浪费.联合国《2002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指出,环境问题使中国损失gdp的3.5---8%。中国作为世界受污染最严重的国家,正处于十字路口,目前的路是“危险之路 ”。 (三)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目标在实践中相冲突,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资源的不可持续性消耗。(1)我国工业“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资源型)特点显著,且产品出口较快增长很快,如2007年上半年,钢材出口量增长97.7%,钢坯增长40.9% 。由于出口产品中相当大部分是的“两高一资”型产品,如轻工、纺织、冶金、钢铁、机械等行业的产品,都消耗了大量能源,其旺盛的国际需求,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问题。(2)产业政策的不合理。《2007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第十三篇明确要加快汽车制造业的发展。而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篇第十九条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2,3,4,5)款也明确了加快汽车制造业发展。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大力发展作为消费主义驱动器的汽车工业,是否可行,有待讨论。而据国家统计局的初步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5697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468万辆),比上年末增长14.3%,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3534万辆,增长20.8%。预计2010年中国汽车数量可达到7167万辆 。若达到美国百人拥有汽车55辆比例,中国还将拥有七亿辆汽车。这相当于现在全球汽车总量,是中国的环境与资源无法承受的。(3)产品过度包装,回收利用少。由于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引发的资源浪费现象涉及普通生活方方面面。一盒巨大的保健食品礼盒,只有中间位置摆放着几个小巧的瓶状物;一盒大红袍茶叶,包装得更为繁琐,除了外层的手拎袋和雕花木盒,还有内层的两个独立的小木盒以及盒内包衬的黄色绸缎、造型精美的密封罐,最后才是装在塑料包装袋内的茶叶……。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每年产生垃圾近500万吨,包装物含量就占22%。而中国包装联合会2005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包装产品生产总值为4100亿元,其中占70 %、价值2800多亿元的包装物被一次性使用即耗费,而这其中的三分之一就是因过度包装造成的 。而回收利用方面未能建立起了一套分类回收系统,大部分废物没有被回收利用直接排放到环境中,潜在危害很大。2007年8月26日,首次提交审议的国家性法规《循环经济法(草案)》针对过度包装仅做出了原则性确定。 2,节能环保新产品的缓慢发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关系民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我国常规能源资源仅占世界总量的10.7%,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水平 。2004年,中国超过俄罗斯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同时也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2001年以来,中国石油消费高速增长。据海关总署的数据,2007年我国共进口原油1.63亿吨,同比前年增长12.4%;进口成品油3380万吨,以此数据计算,我国石油依存度已近50% 。在能源供应拉响警报的同时,各个城市的“亮化”工程毫无顾虑的美化着夜空。节能灯具、太阳能电池、风能、地热资源、小型水电、生物质能能源的开发和使用进展缓慢,缺乏政府大力支持。而在国外,日本采取了“绿色税制”和补助金政策,对混合动力汽车有高达6万元的补贴;美国也实行一些税收返还政策,计划2006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给予混合动力车和先进柴油车最高达3400万美金的补贴、补贴价减免 。 在欧洲,4000万人正从风电场获得生活用电 。 3,沿海制造业向中西部转移,可能同时面对的污染大迁移。随着出口壁垒加剧、人民币升值、能源及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自身推进产业升级需要,把那些一般性加工制造业转移扩散出去向成本更低的中国中西部地区转移,成为珠三角地区企业很现实的选择。事实上,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沿海地区约有1万多家企业到西部投资创业,投资总规模达3000多亿元。中西部地区,现阶段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污染相对较小 。其生态环境却更加碎弱,一旦破坏更加不易恢复。沿海产业向中西部转移需要引导 。产业转移不应该把过剩的、污染的、落后的设备转移到中西部去,而是一种产业升级的转移。中西部不能重复拷贝东部,重复引进,重复20多年前东部沿海对外资“饥不择食”的情况。而作为西进企业也要把握转移契机,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企业自身的整合升级。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现状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相关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互相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 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主要包括下列几个组成部分:1,宪法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规定。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3,环境资源单行法规。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单行法律法规主要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环境标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保护区条例》、《城市规划法》等。4, 其他部门法中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规定;第124条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此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保护环境资源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也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6条明确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二)我国环境职能管理机构缺位 环境管理是在环境保护的实践中产生,发展起来的。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环境问题的严重化,对环境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国家建立和强化了环境管理专门机构—1998年国家环保局升格为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环境管理,主要是指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污染的行为,例如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各种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控制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所谓广义的环境管理,是指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通过全面规划使经济发展与环境相协调,达到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超出环境的容许极限。广义的环境管理的核心就是实施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因此,广义的环境管理是政府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 按环境管理的范围可划分:(1)资源部门管理,各部委在职能范围内的规划和管理。如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的规划和用途的监督,水利部对水资源的管理,林业部对森林资源管理等。(2)区域环境管理,它主要是指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与环境目标,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制定区域环境规划等,包括整个国土的环境管理、经济协作区和省、自治区的环境管理,城市环境管理,以及水域环境管理等。例如,海河管理委员会、准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委员会。(3)成立部一级专门职能机构,将国家分散的环保职权集中起来。新成立的“环境部”是我国中央环境管理部门;省、市级政府建立了地方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工业较集中的县一般也设立了专门机构或由有关部门兼任。在较大的工矿企业里,设有环保科、室或专职人员。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环境管理部门虽有设置,但具体管理不到位。如:(1)部门分工缺乏合作。我国对“电子垃圾”的管理实行的是分级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涉及的部门有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等多个部门。主管部门是不明确的,多个部门皆有职责,而实际后果可能是都可以管都不去管。管理体制的不顺畅致使我国对“电子垃圾”的进口、回收利用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带,洋垃圾危害不容小视。此外,主管部门角色错位,既是“裁判者”,又是“运动员”,以致监管不力不公,甚至以行政手段干预环境执法。(2)经济手段调节作用没有引起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延伸责任(epr) ”制度是关于责任分配的主要制度。各国立法将传统的生产者责任扩展到产品的全部生命周期,包括达到使用寿命后的处理。这种制度可有力地促进生产者在设计产品时考虑其环保性能和可循环利用性或可再商品性。日本2000年颁布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处理;荷兰把rohs及weee指令转化为《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规定》 。而我国《循环经济法》去年才通过审议。(3)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对环境违法问题不作为,仅仅靠当事者的管理和监督是不够的,必须要有第三者的再监督参与,结合国家审计署的职能,施行环境审计。 (三)立法中的不完善 自《环境保护法》1989年修改至今近20年。面对日益恶劣的自然环境,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是覆盖领域不全,存在着一些重要的立法空白,如缺少土壤污染、生物安全、遗传资源保护、核安全等。而据报道,中国的入侵物种占世界危害性入侵物种的50% 。在《环评法(草案)》第四条曾规定,“制定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将一定类型的政策列入环评范围。这本来可以成为我国纳入政策法律环评的契机,但最终被以“缺乏可操作性、缺乏经验、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等理由而在正式立法中删除 。由于法规、政策的实施作用范围广,影响深远一旦有误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2,环境法律配套滞后,不易操作、原则性规定多,影响了法律的贯彻执行。在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却没有明确参与范围。大项目或污染重的项目,各级政府可以重视把关,中、小型建设项目却不在“评价”之列。而这些中、小项目不可能都建在园区,有些甚至紧挨居民区,却没有明确标准规定公众参与范围,使基层环保部门难以操作。3,许多新的制度与理念未能体现。排污权交易都没能在法律中规定。4,对当前环境问题针对性不强,缺少一部专门约束政府行为的环境法律。如地方保护问题等。 5,环境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力度弱,缺乏强制手段,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江苏罚款的数额极其有限,最低的仅在1万元以下,而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最高只可决定20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20万元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如此处罚力度,对于大的项目犹隔鞋搔痒,客观上甚至有鼓励违法之嫌。 (四)行政上的局限性 我国环境保护法是以政府行政管理为主,公众监督、公众参与为辅的“行政法”、“政策法” 。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是确立国家环境基本政策、原则、制度、责任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在适用上的关系。然而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以及履行环境责任不到位,公众监督和参与制度则更是少之又少。以致政府权力过于集中成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制度的积弊所在,出现了以下一系列的问题: 1,环境职能部门的不独立性。环境保护部门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而经济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以经济增长为主要追求目标,双方差异导致冲突发生。如2005年水利部环保局信息权之争 。环境保护部门在人事、财政、社会保障体制上无法独立于地方政府,而各级政府却有足够的冲动去提高gdp速度,确保经济发展,缓解财政压力,往往难以对环境问题采取强硬措施。使得在环境问题刻不容缓的境地下,环境行政部门仍然是名副其实的冷衙门。履行环保职责的权力能力明显不足。以致罚款多少,环保部门竟要和违法企业去商量的地步 。 2,环保部门的权限设置不尽合理,处罚力度太小。例如,限期治理作为我国防治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其限期治理的决定权赋予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行使。环保部门只可以提出限期治理意见,而地方政府则可能为了某种利益而行政不作为,其结果是放纵违法行为并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或破坏。在法律明确限期治理范围和条件下,既然违法排污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限期治理条件,就应当直接通过法律赋予环保部门决定限期治理的权限;而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却没有明确参与范围。2005年全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场“环评风暴”的结局是一共30个违法开工项目全部接受了行政罚款,但具体数额不等。江苏7个3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火电项目均收到“罚单”,最高的罚款10万元,最低的则为5万元 。尽管“环评风暴”来得轰轰烈烈,但我们不竟要问,对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威慑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执法困局是近年来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的根源。 3,环境职能部门的垂直管理与区域化合作体制。由于环境具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跨行政区域性特征,所以对环境要求实行更加系统型管理及决策,设立高级别的协调和决策机构。我国环境资源被行政区划分割,由不同的主体行使管理决策权,加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不同,缺乏对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平衡和限制,最终导致环境破坏严重。环境行政管理体制设置只重视行政区划机构而忽视生态区域机构的弊端暴露无遗。现有的一些综合治理机构,如太湖流域的综合治理委员、淮河治理委员会、黄河治理委员会等只不过是协调通报监测机构。根本无法监管,也不可能综合治理。作为监督者,要想实现有效的环境执法,环保部门就应该实行垂直管理 。从区域环境资源保护的高度,统一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当今国际区域合作的经验值得借鉴,如欧盟、美洲国家组织、2003年11月中欧环境部长级政策对话机制正式启动等。英商6000万欧元购买宝钢600万吨co2减排量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 。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社会快速发展与污染加剧、自然资源减少相伴随,现有法律没有很好的协调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国务院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提出,环境保护要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只有在法律、财税、金融、信贷等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普遍地建立起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才更能有力和规范,才更能产生持久而深刻的影响。同时,环保部门的各项监管措施才更能有效得到落实并产生强有力的作用。从法制建设的角度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 (一)加快现有法律体系的完善与顺畅 我国已基本形成的环境体系偏重于污染后的治理,未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到实处。法律上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许可证等一些预防性制度,但这些制度本身的规定都不十分完善,缺乏必要的配套法规,并且也有浓厚的末端控制痕迹。如,“污染者负担”原则中对“污染者”的界定就是强调直接排污者,实际也是强调“末端控制”,将环境保护责任施加于“末端”,施加于污染物的处理、处置,不利于“清洁生产”战略的展开,难以把污染控制延伸到对原料、技术、工艺等生产环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状况,当务之急应着眼于: 1,在现行《宪法》中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可持续发展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为基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是紧密联系的,他们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得到体现。1982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就指出:“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给予其他有机体这样的承认,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准则的约束。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生命有赖于自然系统的功能维持不坠,以保持能源和养料的供应。” 2、重新审视《环境保护法》。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定已达20多年之久,经过几十年的施行,已与当今环境防治要求不相符合,应尽早修改。(1)立法目的二元化,即既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又要促进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平衡很难把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后一目的占据了优势。有鉴于此,应明确环境保护法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与自然和谐”。建议以“人与自然和谐”替换原第1条中“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 确立有效的政府环境责任制度体系 ,建立细化、可操作的责任追究机制。(3)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证环境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4)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范围。(5)赋予公众环境诉权,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6)加大处罚力度,赋予环保部门行政强制权 (限期、限产、停排、查封、扣押、没收),提高法定罚款上限(最高为100万元 )。 3,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地位和其它单行法规的修订。(1)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从源头防治污染的关键,却势单力薄,收效甚微,环评范围狭窄。而放眼国外,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欧美一些国家开始将该制度扩展到战略层次。80 年代末,战略环评开始为全球广泛接受,作用于战略实施全过程(政策、计划、规划、项目),新的环评体系逐渐形成。如今,美国政府已经编制了好几百部“战略环境影响报告” 。而在我国如影视拍摄、自然保护区及名胜古迹的参观游览活动等,在目前都尚未纳入。不过,在地方法规中曾有一次不错的尝试。如2006 年 5 月,黄山市依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黄山风景区管理条例》规定,在黄山境内景区拍影视剧必须先进行环境评估和论证,否则将被禁止拍摄。(2)环评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承担存在不足,客观上有鼓励建设单位违法之嫌。(3)部分单行法规急需修订。如《水土保持法》1991颁布、《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颁布,都早已不能适应现今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趋势。 4,环境经济政策。人的环境利益分为经济、资源、生态、精神四大类 ,环境与资源的使用是有价值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 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在决策中把环境与发展综合起来(integration of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in decision-making)。因此,环境保护中的经济措施更为必要。具体要重视以下几方面:(1)调整税收政策。对“两高一资”产业高税收,对环保产品给予税收优惠,调整现阶段过低的资源税。(2)资本市场的调节。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可以有效地限制高耗能、重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此前,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推出的绿色信贷政策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3)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将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内部化,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4)贸易政策调整。改变我国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忽视资源约束和环境容量的发展模式,平衡好进出口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利益关系。(5)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变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认识误区,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考虑、综合决策。 (二)支持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与公共利益紧密相连,是伴随着罗马帝国的出现而产生于罗马法当中,公益诉讼的实质含义是,“原告代表社会集体利益而非个人利益而起诉” 。 目下中国,以环境权为基础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限制较多,缺乏相关配套制度。例如以个人提起的带有公益色彩的案件一般难以得到受理或被驳回起诉。如2001年10月17日,东南大学法律系施建辉、顾大松两位教师以观景台的建设破坏了“其享受自然景观所带来的精神上的愉悦”为由向南京市中院起诉市规划局,要求其撤销对紫荆山观景台的规划许可,法院未予受理。 环境权的概念一般解释为:公民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有关国际文件中,关于环境权有不同的具体表达方式。《斯德哥尔摩宣言》(1972)规定:“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人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联合国《世界自然宪章》(1982)规定:“人人都应当有机会按照本国法律个别地或集体地参加拟订与其环境直接有关的决定;遇到此种环境受损或退化时应有办法诉请补救”。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指出,人类处于普遍受到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应该享有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气成果的生活权利。在我国关于环境权法律中的依据有:《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将环境保护确认为一项国家职责;《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广泛参与国家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这些公民环境参与权的规定,不仅是确定了环境权的具体内容和行使方式,而且为保障环境权的具体程序规定等制定提供了依据。 在确立环境权基础上,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有了依据。公益诉讼的产生打破了原有原告需与损害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规定,很是契合环境污染广泛性特点。对当下中国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 :(1)推动环境保护法治观念的宣传。中国有息讼、厌诉的传统,致使法治观念淡漠,司法体制不健全、行政权力过于集中,有纠纷找关系的盛行。通过公益诉讼这种近似团体、集体诉讼的方式,由于其自身具有广泛性的,可以最大限度的宣传环境保护理念。(2)公益诉讼可以限制公权力的行使,制约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以及履行环境责任不到位 。(3)公益诉讼有利于预防利益损害、纠纷产生。例如,环境公益诉讼的提出,早于实际损害的发生,一条河流的污染可以影响人们的人身健康,但是,如在实际人身受到侵权发生之前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提取救济,就能充分保护利益避免不应有的损害。据权威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自1998年以来,环境纠纷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递增,光是2006年仅投诉到环保部门的环境纠纷就达40多万件 。 如果相关部门不严格执行环评法,造成大范围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公民或组织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对抗造成生态破坏的私人以及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对抗渎职的政府部门,从而鼓励和激发公众参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积极性,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三)倡导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公众参与要求政府机关在做出有关环境的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并予以适当的考虑。公众的不同意见可以帮助决策机关及早发现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增加政府环境决策和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使政府的环境决策与管理更加符合民意和反映实际情况;同时公众也将能充分了解政府环境决策的理由和依据,使普通民众的意愿能够得到充分表达,从而能够认同有关行政机关的环境决策,减少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使有关决策得到顺利实施。公众参与的方式是多样的,当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环保组织ngo(非政府组织)成为政府和社会的桥梁。据介绍,我国目前民间环保组织已有2700多家,近年来这些组织日趋活跃,成为连接政府与公众的纽带。2004年,北京地球村等民间环保组织发起了“26摄氏度空调行动”,倡议企业参与节能行动,该行动影响范围逐年扩大;2007年深圳出台了《民间生态公约》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周建指出,民间环保组织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然而在环境教育宣传方面,缺乏具体的法规对ngo给予支持。根据环保总局宣教司就环保宣传制定的两次行动纲要(《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年—2010年)和(《2001年—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要求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教育体系时,却把环境ngo排除在外,没有条款涉及到对环境ngo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同时,ngo也面临着身分的尴尬,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依法进行登记。而在国外一些国家却赋予了环境ngo的行政参与权。如泰国宪法第56条规定,对于那些有可能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计划,实施前,须经由环境ngo、高等环境教育机关的代表等构成的独立机关审议;德国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环境ngo给与自然保护领域的参加权认定(主要包括意见表明权、专门家鉴定书的阅览权),如果权力遭侵害可提起诉讼 。与国外相比较,我国环保ngo差距依然十分明显,倘有充分的发展空间。 2,新闻媒体对环境的深度关注,使得破坏环境的行为赤裸裸的曝露在公从的视野下,为我们所熟知的有影响环境事件中都有媒体的身影。不久前围绕厦门有史以来投资最大的工业项目px项目 之争。最终市政府不仅邀请200名市民代表,面对面征询意见,且遵照了大多数的意见砍掉了巨大的环境隐患,让公众体察了政府对民意的重视。但若是没有媒体的广泛参与,很有可能我们只能在某一次重大环境问题反思中才能知晓px项目。 3,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倡导公众参与环保。减少和拒绝一些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如减少和拒绝一次性用品(筷子、杯子、纸巾、袋子)的消费;节约用水、用电、用油; 反对奢侈豪华的生活方式。引导自愿环境管制措施。在企业认证方面,比较有影响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014000认证,欧洲的emas(生态管理和审核计划)认证等;在产品的生态认证方面种类较多,如德国的“蓝色大使”(blue angel)、北欧的“天鹅标志”(nordic swan)、美国的“绿色印章”(u.s.green seal)等;有的国家还有多个生态标签计划,如瑞典最常见的标签有nvironment choice和nordic swan。 公众参与对环境决策的形成具有重大益处。而我国的公众参与机制并未真正建立,为使其在环境保护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当:1,通过立法,确定公众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环境行政管理决策的范围,明确细节。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缺少明确的法律程序来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措施。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不能只有专家、官员、少数开发商参与,因为他们往往有可能因私利达到妥协,公众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2,建立完善听证制度,把公众听证作为决策过程的必要环节。让各方的意愿和利益得以表达,以使环境决策趋于合理。如圆明园铺膜听证会,是公众参与环保的有益尝试。3,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及环境状况公告制度,确立法定的环境与资源监测情况报告制度。调查表明,环境信息公开的指数全国最好的大概能达到60多分,但是全国还有上百个城市得分为零,包括污染非常严重的辽宁、吉林等地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在2008年内的施行,将有望扭转这种糊涂账境况。 结 语 环境法的基础是人的利益需求的多样性和环境满足人类多种需求的能力,环境问题发产生的本质原因是人类在追求和实现生存和生活质量的利益要求时单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境生态利益所导致的。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环境事件,表明公众基本生存权、健康权日益普遍受到侵害,突出了中国环境法制度体系的缺失和弊端,迫切需要修改现行法律体系,完善法制建设。唯有如此,才可确保每个人享有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活情趣的权利。 资源环境论文:协调资源型城市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对策研究 摘要:生态环境与城市化协调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资源型城市终将面临资源枯竭的问题,如何协调好资源型城市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是本文研究的内容。文章以鄂尔多斯市为例,分析了生态环境对城市化的影响,并制定了协调两者关系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城市化;生态环境;资源型;协调发展 城市化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尽管国际学术界对城市化的研究已有数十年的历史,但由于各个学科关注重点和理解的差异,迄今为止,关于城市化的概念还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解释。不同的学科依据各自的角度对城市化涵义进行界定,尽管不同学科对城市化的解释不尽相同,但研究者普遍认为城市化是社会经济的转化过程,从城市化的内涵可以看出,城市化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社会城市化、空间城市化。资源型城市(包括资源型地区)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类型。如果缺乏统筹规划,同时面临资源衰减,那么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将会积累许多矛盾和问题,如经济结构失衡、失业和贫困人口较多、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乏力、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维护社会稳定压力较大等。 生态环境指人类环境中与人类的生存发展最直接相关的那类环境。是自然界中各种生态因子和人类活动的复合生态系统,遵循整体、协同、循环、自生的生态规律,也受技术、体制、文化等社会关系的支配。具有调节、净化等功能。 一、鄂尔多斯市城市发展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鄂尔多斯市总面积86752平方公里,总人口162.5万,其中蒙古族18.3万人,下辖七旗一区,毗邻晋陕宁,南临古长城,西、北、东三面为黄河环绕,与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隔河相望,属“呼包鄂”金三角地区。东部临近环渤海经济圈,西部沟通我国西北,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前沿和东中西结合部,在国家西部大开发中具有承东启西的战略作用。 (二)资源概况 1.煤炭和天然气储量巨大 煤炭是鄂尔多斯市能源矿产中的最大优势。鄂尔多斯市煤炭的储量大、分布广、埋藏浅、易开采,以高发热量、高挥发性、高灰熔点、低灰、低硫、低磷的“三高三低”闻名于世。鄂尔多斯市也是我国主要的天然气资源集中区,目前鄂尔多斯市盆地内已探明天然气储量12337.44亿立方米,是我国第一个探明地质储量超过万亿立方米的大气区。 2.无机化工资源品种齐全、建材资源遍布全境 鄂尔多斯市的无机化工资源品种齐全,蕴藏丰富。主要有天然碱、芒硝、食盐、硫磺、泥炭等,还有伴生物钾盐、镁盐、磷矿等,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广阔。 建材资源是鄂尔多斯市境内的又一大优势资源。资源遍布全市,主要有石膏、石灰岩、石英砂岩、石英岩、黄土、花岗岩、大理石等。 3.水资源相对缺乏 鄂尔多斯市是我国相对少雨和水资源贫乏的地区,年降水除少量补给地下水、水库和内陆湖泊外,由于植被覆盖不好,水土保持差,大部分通过黄河水系汇入大海。鄂尔多斯市水资源总量为29. 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3. 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21. 0亿立方米,人均和地均占有水资源量均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 (三)生态状况 鄂尔多斯市属内蒙古高原的鄂尔多斯高原,是全国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重点地区之一。全市48%的面积为沙漠化土地,东部为丘陵山区,干旱少雨、沟壑纵横、土地贫瘠、水土流失严重,但矿藏丰富;西部为高原区,属典型的荒漠草原;中南部为沙漠区,库布其沙漠居北,毛乌素沙漠位南,是国家“三北”防护林的主要地段;北部及南部边缘为平原区,属黄河、无定河冲积平原,是鄂尔多斯市的粮、油、糖、果基地。鄂尔多斯市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降水量少且集中,风大沙多,年蒸发量为降雨量的十倍以上,全年8级以上大风日数有40多天,十年九旱,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 (四)城市建设状况 鄂尔多斯市建成区面积250.21平方公里,道路面积5034.94万平方米,供热面积7189.30 万平方米。全市燃气普及率达78.13%,污水处理率达93.2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3.69%。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6.4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5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9.05平方米。 (五)经济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鄂尔多斯市实现了资 开发的跨越式发展,主要经济指标进入我国地级市前列,2012年鄂尔多斯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656.8亿元,比2011年增长13.0%。2012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820.0亿元,同比增长3.0%。 二、生态环境对鄂尔多斯市城市化的影响分析 (一)促进作用 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保证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优质的空气和水资源,可以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投资,提高城市竞争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文化素养的人口,加速城市化进程,同时增强农民进城的意愿,促进城乡一体化;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提高城市形象和知名度,增强对周边地区的集聚效益和辐射能力。 (二)约束效应 恶化的生态环境会降低城市的生存发展能力,水资源缺乏会使生产和生活成本提高,空气污染严重会增加改善环境的成本,土地资源被破坏会抑制城市空间拓展,从而减慢城市化进程;恶化的生态环境难以吸引投资和人才的进入,缺乏城市竞争力,从而降低城市发展速度;恶化的生态环境降低了人居环境质量,危害了人体健康,城市居民会选择迁出,这样就造成人才流失,阻碍了城市化进程;恶化的生态环境破坏城市的形象,降低城市吸引力,不利于城市软实力的增强。 鄂尔多斯市虽然自然资源丰富,但是生态环境脆弱,气候干旱并且沙漠化严重。而且,鄂尔多斯市处于能源工业发展初期,发展模式仍以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耗和粗放经营为特征。大规模的工业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了负面效应,重开发轻保护的发展方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影响了鄂尔多斯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发展进程。 三、鄂尔多斯市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策研究 (一)走生态城市化发展道路,创建生态城市 生态城市建设的目的就在于预防在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城市病”,解决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的矛盾,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做到城市可持续发展,使得子孙后代能够有一个永续利用和安居乐业的生态环境。对于鄂尔多斯市而言,“生态城市”是目前最理想的选择。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脆弱、干旱少雨、土地贫瘠,城市环境基础差,科技水平、经济实力和人口素质与发达地区有一定差距,走生态城市化发展道路,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使公众尤其是领导决策层树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价值观。二要加强城市生态立法。建立适应生态城市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化、制度化是保障其战略、政策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三要建立生态城市化发展的管理机构。在政府领导下,设立跨部门的、综合的生态城市建设决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城市生态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四要重视生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生态城市化发展必须重视增加科技投入,研制开发生态技术、生态工艺,推广生态产业,保证发展过程低污染或无污染,低消耗高产出,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逐步走上清洁生产、绿色消费之路。 (二)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创建节约型城市 目前鄂尔多斯市的城市化发展,资源浪费严重、耕地占用过快、资源能源供求矛盾突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加剧,面对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诸多不协调问题,鄂尔多斯市应该吸取先行城市城市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坚持走一条“高密度、高效率、节约型、理性增长”的道路,构建节约型城市。在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化发展战略目标时,应该注重城市化的内在质量,把速度和质量统一起来。要把城市化发展与城市经济实力、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结合起来,使得人均gdp、人均居民收入和人均财政收入能够同步增长,居民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多方面内容的水平得到提高,整个城市充满创造力。 实现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需要改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节约利用土地、水、能源、原材料,大力推行节约型增长方式,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走集约型经济增长之路,建设节约型城市。同时,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产业,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创建环境友好型城市 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全社会都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建立人与社 会良性、互动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标志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 鄂尔多斯市将进入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是必然选择。一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政策,进一步完善公益林和草原生态奖补制度,全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三区”发展规划,推进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转移农村牧区人口15万人。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国家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好中心城区百万亩生态圈、企业碳汇林、乌审旗“一河三园”等地方重点生态工程。大力发展林沙产业,实现沙漠增绿、资源增值、群众增收。二要提升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进一步规范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地质灾害整治和复垦绿化力度,积极化解矿区矛盾,推进和谐矿区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强化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意识,坚持低碳发展理念,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体系。 结论 城市化实质上是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空间扩张和生活水平提高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过程。在区域发展不断加速的城市化过程中,人口集中,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生态环境作为城市支撑的基础面临着退化。城市化通过人口集聚、经济发展、能耗增加和交通扩张对生态环境产生胁迫;生态环境的保护又通过限制人口、排斥资本和干预政策对城市发展产生约束。但是,城市化和生态环境两者的关系是可以协调的,高速发展中的鄂尔多斯市,作为资源型城市,未来还会面临资源枯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协调好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资源环境论文:浅谈网络环境下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思考 【摘 要】 网络对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开发及利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网络环境下,加强地方文献的收集工作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基础,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保障。 【关键词】 网络环境 地方文献 资源建设 地方文献资源是反映特定区域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历史与现状的知识宝库。它是某一地域内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以及人的群体活动方式的历史纪录,是地方文化的积淀,是了解和研究某一特定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科学和文化历史现状的主要情报来源。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地方文献数量与日俱增,内容丰富,其含义也在进一步延伸。特别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地方文献除了包含以纸质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外,光盘版、电子版、网络版的地方文献日益增多,各地的信息化工程纷纷启动,地方网站、信息港、电子港、地方论坛等层出不穷,网上的地方信息资源以几何级数在增长。这些网上信息资源地方文献特色鲜明,个性突出,但是收集整理的难度较大,为地方文献资源建设既提供了机遇又提出了挑战。 一、网络环境对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影响 数字化、网络化的信息环境,使文献信息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而给地方文献资源建设带来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增加了地方文献的内涵与外延 在网络环境下的今天,地方文献数量与日俱增,内容广泛丰富,其含义也在进一步延伸。其形式和内涵同过去相比,已有很大区别。现在,地方文献不仅在当地出版发行,也在国内其它省份甚至在国外出版发行,突破了"地方出版物"这种传统概念。地方文献不仅有了方志、专著、期刊、族谱、地图等不同类型,也有了科技告、专利文献、学位论文等新成员;载体不仅有印刷型的书籍,也有了缩微品、录音、录像、机读磁带等品种。更大量的地方文献不是以书籍的形式出现,而是发表于各种各样的杂志上,散见于各种会议文件中,甚至出现在各种各样的商品性宣传品里,用更快速度、以引人注目的方式向社会传播。因此,文献的揭示已不能再停留在书刊表面,必须深入到书刊的篇章或知识单元里,去对文献进行多层次开发,把文献加工成有效信息,广、快、精、准地向读者提供多层次服务。 2、扩展了地方文献的载体形式。 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声像技术、计算机技术、光盘技术、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得文献的载体日益丰富,如音像、光盘、多媒体等等。这些新载体对地方文献收集、整理及开发利用将产生重大影响。 3、加深了地方文献征集、整序手段的复杂化。 在网络环境下,文献采访征集加工处理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发生了变化,地方文献的征集不但依靠传统方式来获取,而且要通过网上搜索、电视转录等形式,去广泛地获取地方文献资料。而网上信息资源杂乱、无序,更新速度快。因此,网络下载的地方文献信息必须进行综合处理,深度加工和重组,使大量随机无序的信息资源转化成有序的、便于利用的知识。在网络、电视资源采集时,都必须使用高科技手段,要求工作人员有较高的科技素质和掌握高科技的能力,要求完善硬件设备环境。 4、宽泛了地方文献的工作内容 网络环境下,文献信息储存与传递的新系统和新载体将极大地丰富地方文献工作的内容,并将彻底改变"书本位"信息环境下形成的重视静态文献资料,忽视动态信息的思维定势,地方文献工作将围绕多种载体文献做文章,面对新的技术环境,地方文献工作内容将愈来愈丰富多彩。评价地方文献资料的质量标准也不只限于馆藏实体地方文献数量、结构和利用率,还要看在网络环境下,获取地方文献信息的能力。 5、拓宽了获取地方文献资源的途径 传统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获取的途径主要有:订购、征集、复制、交换、接收、呈缴、索取、捐赠等,而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化方式成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信息获取手段,图书馆既可以通过internet下载地方网站的相关信息,还可以利用数据库光盘、录音资料、传真、电话、email等多种途径获取地方文献信息资源 二、地方文献的收集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基础 在网络环境下,地方文献的收集在地方文献资源建设中仍将处于首要地位。在地方文献的收集中,网络带来的不仅是征集空间的扩大和征集手段的改变,也使得地方信息更丰富,也更见于不同载体不同文种文献中。为此,在地方文献资源建设中应加强以下信息资源的收集:电视节目中地方信息的采集;实物资源的采集,包括地区物产实物,古建筑、石刻、匾额、名人手稿、信札、历史照片等特种资料;网上地方文献的收集, 包括网络数据资源,电子出版物资源、虚拟图书馆资源及地方网站和一些专业网站的信息资源;报刊地方文献资源的收集; 地方老照片的收集。 三、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保障 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是通过数字化、网络化将传统媒体文献转换成数字文献,以实现检索自动化,全面提升地方文献的信息服务力。 1、建立地方文献目录数据库。地方文献目录数据库是地方文献数据库的基础建设。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首先要将各种不同来源、不同内容、不同著述形式、存于不同介质的原始数据以相应的电子记录组织成联机目录数据库,这是促进地方文献资源共享的第一步。在建库过程中应采取以下相应措施:(1)目录数据应统一规则、统一原则、统一协调;(2)成立cnmarc格式维护咨询小组,指导marc格式的执行、修订、补充工作;(3)尽快建立各种规范文档,促进书目规范控制在全国实施;(4)成立数据库建设专家委员会,指导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5)进一步开发各种专题数据库,发挥各馆资源优势,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2、建立地方文献专题全文数据库。在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地方文献不仅以书籍形式出现,更多的是隐含在某些文献的知识单元中。分散在各种各样的刊物上,散见于各种会议文件之中,甚至出现在各式商业宣传品里,地方文献和其他文献一样,力求以更快的速度和醒目的方式向社会传播。因此,除了地方文献目录数据库外,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地方文献资源中利用率高、有学术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地方文献,在不出现或解决了著作权问题的前提下,转化为数字化的可检索的数据,建成地方文献专题全文数据库,传输上因特网,为网络用户直接提供所需的全文信息。 3、建立地方文献多媒体数据库。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非书资料数字化成为可能,利用计算机新技术,通过对音频、视频、图像、文字等媒体资料进行数字化转换、编辑、压缩等技术处理,把馆藏地方文献中的各种声像资料转换成电脑可识别的数字化资料,储存在电脑网络服务器上,实现录音、录像资料的网上视听阅览,建成地方文献多媒体数据库。 4、筛选网上地方文献,建立网络地方文献专题全文数据库。在地方文献数据库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优势,享受资源共享,丰富数据库。 网络信息资源内容丰富,所收录的资料全面系统,网络信息中有不少是经过筛选加工的二三次文献,包含了前人的劳动,是较成熟的信息,这对于自建数据库可免去大量的重复劳动;另外,对网络一次文献中的全文数据和图片资料等等,也可直接编排利用,不需再用手工录入或扫描,节约了宝贵的时间和资金。利用网络信息建库,应根据特色数据库的搜集方向,选择一批有参考价值的网站和信息源,定期浏览,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主题词、关键词,从中检索、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此外,由于网上信息更新很快,新网站不断涌现,可借助搜索引擎或网络机器人自动搜索,密切关注,以便发现最新信息。 资源环境论文:GIS在资源环境领域中的应用 摘 要:结合地理信息系统(gis)和资源环境的特点,阐述了地理信息系统在林业、农业、及土地资源领域中的应用,并对gis在资源领域的发展趋势做了简要论述。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资源;环境 1 引言 地理信息系统(gis) 是一种兼容存储、管理、分析、显示与应用地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是分析和处理海量地理数据的通用技术。gis 以其强大的空间数据管理系统、形象直观的应用界面、强大的空间分析能力等特点,能为现实地理空间上的物质和能量运动规律的研究提供方便、准确的管理和空间分析手段。因此, gis 与环境科学的结合运用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gis 与环境科学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所具有的相似性和互补性,使二者的结合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潜力,预期在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及环境地球化学等领域拥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2 gis在农业中的应用 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gis技术就被应用于农业领域,从国土资源决策管理、农业资源信息、区域农业规划、粮食流通管理与粮食生产辅助决策到农业生产潜力研究、农作物估产研究、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农用土地适宜性评价、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于gps和gis的精细农业信息处理系统研究等,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些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农业生产,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随着gis理论的产生发展以及方法和技术的成熟,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也逐步深入。从技术角度看,gis在我国农业资源与环境领域中的应用进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作为农业资源调查的工具,建立了农业资源地理数据库,实现空间数据库的浏览、检索等,利用gis绘制农业资源分布图和产生正规的报表。 (2)作为农业资源分析的工具,gis技术已不限于制图和空间数据库的简单查询,而是以图形及数据的重新处理等分析工作为特征,用于各种目标的分析和重新导出新的信息,产生专题地图和进行地图数据的叠加分析等。 (3)作为农业生产管理的工具,主要是建立了各种模型和拟订各种决策方案,直接用于农业生产。 (4)作为农业管理的辅助决策工具,利用了gis的模型功能和空间动态分析以及预测能力,并与专家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及其它的现代技术(如rs和gps)有机结合,便于我国农业生产的管理和辅助决策。 3 gis在林业中的应用 林业生产领域的管理决策人员面对着各种数据,如林地使用状况、植被分布特征、立地条件、社会经济等许多因子的数据,这些数据既有空间数据又有属性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找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案,借用传统方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利用gis方法却轻松自如。 社会经济在迅速发展,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需要随时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做出决策就显得异常的重要。常规的森林资源监测,从资源清查到数据整理成册,最后制定经营方案,需要的时间长,造成经营方案和现实情况不相符。这种滞后现象势必出现管理方案的不合理,甚致无法接受。利用gis就可以完全解决这一问题,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及有关因子的空间时序的变化特征,从而对症下药。 林业gis就是将林业生产管理的方式和特点溶入gis之中,形成一套为林业生产管理服务的信息管理系统。以减少林业信息处理的劳动强度,节省经费开支,提高管理效率。 gis在林业上的应用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 (1)作为森林调查的工具:主要特点是建立地理信息库,利用gis绘制森林分布图及产生正规报表。gis的应用主要限于制图和简单查询。 (2)作为资源分析的工具:已不再限于制图和简单查询,而是以图形及数据的重新处理等分析工作为特征,用于各种目标的分析和推导出新的信息。 (3)作为森林经营管理的工具:主要在于建立各种模型和拟定经营方案等,直接用于决策过程。 三个阶段反映了林业工作者对gis认识的逐步深入。 目前gis在林业上的应用主要有: (1)环境与森林灾害监测与管理方面中的应用,包括:林火、病虫害、荒漠化等管理,如在防火管理中,其主要内容有:林火信息管理、林火扑救指挥和时实监测、林火的预测预报、林火设施的布局分析等。 (2)在森林调查方面的应用,包括:森林资源清查和数据管理,这是gis最初应用于林业的主要方面、制定森林经营决策方案、林业制图。 (3)森林资源分析和评价方面,包括:林业土地利用变化监测与管理、用于分析林分、树种、林种、蓄积等因子的空间分布、森林资源动态管理、林权。 (4)森林结构调整方面,包括:林种结构调整、龄组结构调整。 (5)森林经营方面,包括:采伐、抚育间伐、造林规划、速生丰产林、基地培育、封山育林等。 (6)野生动物植物监测与管理。 1993~1997年,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援助的“中国森林资源调查技术现代化”项目顺利执行。以全国林业监测站点数据和遥感数据为主要信息源,进行全国林地生态类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在空间上和时间序列上完整、系统的反映林地区域不同的生态系统特点、林种、群落特征及其林(树)龄。 4 gis在土地资源中的应用 gis技术最初在土地资源开发与管理上的应用主要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图件和属性数据的存储、查询等管理工作等,基本上没有数据的空间分析及其它决策功能。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在土地科学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了土地评价工作(土地的适宜性或多宜性评价、土地的生产潜力评价、土地持续利用评价、城市地价评估、耕地地价评价等),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多目标规划),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现状分类与制图,以及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动态监测。 5 结论与展望 gis在资源环境领域的应用方兴未艾,从技术、地理信息、经济社会的需求等方面分析,在该领域有以下趋势: 结合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以电子政务相关工程为基础,推动gis在资源环境管理中的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及企业的重要任务,gis在以资源、能力、生产、资金等空间综合配置、优化组合为目的的信息化建设中,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结合相应的应用工程,推动gis的发展。用往专业化方向发展,功能由通用管理功能转向资源评估、监督、跟踪分析等专业功能方向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各方面的矛盾及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诸多的关联性,分析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建议,需要功能更专业化的gis软件系统支持。 资源环境论文:网络环境下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现状及发展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科技系统、教育系统、公共图书馆系统三大群体的文献信息服务共建共享以及电子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现状,阐述了我国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正在开展的工作以及今后应该开展的工作。 关键词:文献信息资源共建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网络环境 在现代社会中,信息资源已上升为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信息资源的共享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望。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是现代文献服务的基础,也是文献服务工作者为之不懈努力的目标。随着文献资源种类的增加和价格的增长,人们对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期望越来越迫切。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而建设的文献资源共享系统已具有相当规模。网络环境下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正逐渐成为决策领导机关、图书情报部门及社会大众的共识,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将进入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 1.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现状 1)自1998年4月,国家成立了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委员会以来,在国家层面上,以科技系统、教育系统、公共图书馆系统三大群体的文献信息服务机构开始了实施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近年来,这些群体文献信息服务机陶在各自的系统内已将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工作开展得很有声色。如在科技系统,科技部等部委组织推进的由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工程技术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农业科学图书馆、中国医学科学图书馆组成的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建设项目,其网络服务系统就是按照“统一采购、规范加工、联合上网、资源共享”的原则,采集、收藏和开发理、工、农、医各学科领域的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科技文献服务系统。该系统目前有外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外文会议论文数据库、外文科技图书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文会议论文数据库和中文学位论文数据库已在网上开通。 其他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网络有,国防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的中国工程技术信息网( cetin),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建设的国家数字图书馆,拥有30多个中心馆的全国医学图书馆资源共享网络。 中国高等教育系统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网络有,由国家计委批准教育部组织建设的以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 cernet)为依托的网上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一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 calis)共建共享数据库。该网络系统由1个全国管理中心、4个全国文献信息中心、7个地区文献信息中心和61所“211工程”立项高校图书馆组成。作为中国大专院校的信息保障体系,它不仅为全国高校的教学,科研人员的研究营造了一个与国际接轨的信息网络环境,同时还提供了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 公共图书馆系统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网络有,由文化部规划兴建的中国国家图书馆信息网络工程,以及由国家图书馆等124家图书情报单位发起并成立的全国图书馆信息咨询协作网。这些网络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国家图书馆与各省、市、县图书馆连接起来,将丰富的信息资源转变为数字化信息,以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 2)地方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也卓有成效地开展。如以江苏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为龙头,从1996年起开始建设的“江苏省科技信息网”,到2000年底已经联通了全省13市64县及10多个科研院所中心,还建成了一系列具有江苏特色的数据库资源。1999年12月,浙江图书馆与浙江大学图书馆、浙江科技情报研究所共同签定信息资源共享协议,同时,三单位还将进行联合编目,网络互联。上海于2000年建成了由公共、科研、高校、情报四大系统65家的图书情报机构组成的“上海市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 3)电子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及共享有了很大发展。近些年,电子文献的出版力度远远超过书本文献的增长幅度,电子文献的出版物大有取代书本文献之势。如重庆维普公司开发出版的“中文科技期刊篇名数据库”,1989 - 1999年收录有期刊7000种,2000年后收录有1.2万余种期刊的题录、摘要信息,学科范围覆盖理、工、农、医以及社会科学各专业,已成为国内检索中文科技期刊的重要工具。由清华大学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和光盘国家中心共同出版的“中国学术期刊”,收录有5721种国内核心和有专业特色的期刊全文,到2000年底累计全文文章总量已达500篇,题录1000万余条。内容覆盖理工、农业、医药卫生、文史哲学、经济政治与法律、教育与社会科学。它的数据库网络版有9大专辑,126个数据库,网上数据每日更新,是目前中文期刊收录量最多的一个全文数据库。镜像数据库和网络数据库,除清华大学的“中文学术期刊数据库”外,还有维普公司的“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公司的“万方数据库系统”、书生公司的“书生之家”和超星公司的“超星图书馆”。目前,国内许多重点高校的图书馆电子文献的订购经费已超过总文献经费的300/0之多,电子网络文献的迅速发展已经给全民提供了更加便捷文献信息资源的途径。 2.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发展动态 2.1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从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发展形势来看,我国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网络正以不同系统、不同地区的形式全面推进,已形成了计算机网络大环境,共享网络建设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文献信息资源共享需要强大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种类型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开发建设仍然是今后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工作,尤其是地区性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如江苏、上海、浙江、深圳、广州等已开始以各自的联合或协作方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整体化建设原则,建设公共、科技、高校的图书文献馆之间互联互动的地区性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地区性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有的正开始起步,有的还正处于酝酿之中,在这些地区,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有关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议题的会议,讨论本地区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发展,以积极地推进本地区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发展。 2.2文献信息资源共享 目前,随着各种各样的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系统的建成以及因特网上免费文献信息资源的出现,国内各图书情报单位正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情况积极参与加入各种共享网络、知名网络服务系统,以及利用因特网上免费文献信息资源,构建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文献信息资源网络服务体系,使各种文献信息资源得到广泛利用。文献信息资源联合订购也是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一种方式。今后凡价格高、利用率高、知名度高的重要文献信息资源仍应采取集团采购,这样既可以节约经费,又可以节省精力提高效益。 3.网络环境下资源共享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完善 网络环境下,网络安全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凸显了其复杂性。用户在进行资源共享的时候,总是希望自身的权益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图书馆在提供资源共享的时候,必须满足用户的这种需求。因此,国家必须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在资源共享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图书馆立法是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图书馆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图书馆法律都比较完善。我国图书馆在资源共享的建设的同时,也在逐渐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资源共享方面的法律法规大致包括以下层次:科技进步法、信息资源共享法、政府信息公开法;行政管理法规、国家与地方颁布的信息资源共享条例;共享管理的具体方法、共享管理建设规范、服务监督与评价办法、科学数据汇交方法等。随着国家对资源共享建设的重视,国家层面上的资源共建的规章制度也必将更加完善。另外,对资源共享的组织管理机制,资金投入机制,以及解决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兼容等方面问题的制度建设也会更加健全。并且为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等配套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水平,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体系,营造有利于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的制度环境。这样,就可以确保资源共享的稳定发展。 资源环境论文:浅论云计算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安全策略研究 论文关键词:云计算 图书馆信息资源 信息安全 论文摘要:云计算将使数字图书馆在软件环境、硬件存储、应用平台与服务方式等方面发生深刻变革,同时也会使信息资源面临很多安全问题。在云计算应用过程中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行业标准,保证信息资源的安全存储,实现信息资源的保密性与完整性、严格划分操作权限、加强用户访问控制,以保障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 云计算是google提出的全新的互联网应用模式,是分布式处理、并行处理和网格计算等计算机科学概念在互联网上的实现。而随着web2.0技术的发展,数字图书馆也更多地采用了web2.0的理念和技术,用于改善自身服务,扩展高端复杂网络应用,向图书馆2.0迈进。因此,采用云计算的模式作为数字图书馆的底层架构,在软件环境、应用平台、数据共享等方面能够极大地改善图书馆的服务,是目前最具性价比、最可靠、扩展性最好的解决方案。但是处于早期应用阶段的云计算若想在图书馆大有作为,尚有很多不够成熟和有待商榷的地方,其中信息资源的安全问题尤显重要,我们必须认真思考云计算将会带来的安全风险,以便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 1云计算的功能特性 云计算是指基于互联网的超级计算模式,即把存储于个人电脑、移动电话和其他设备上的大量信息和处理器资源集中在一起协同工作,其基本原理是通过使计算分布在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上,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中。真正的云计算环境应该具有六个关键的特性:一是云计算是以用户为中心的。作为一个使用者,一旦用户连接到云中,那里存放的任何东西,包括文件、消息、图片、应用等都将变成用户的。二是云计算是以任务为中心的。用户只需关注自己需要做什么和应用程序如何完成任务,使用哪一个应用程序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三是云计算是强大的。云中数百或数千台电脑连接在一起所形成的巨大的计算能力是远非一台单独的台式机所能比拟的。四是云计算是易于访问的。由于数据存储在云里,用户可以从多个库中即时地检索更多的信息。与使用台式机不同,用户不再受到单一数据源的限制。五是云计算是智能的。随着各种数据都被存储到云中的计算机上,为了更智能地访问这些信息,数据挖掘和分析是必不可少的。六是云计算是可编程的。大量需要利用云计算的任务都必须是自动化的。 2云计算给数字图书馆带来的变革 2.1便利的软件服务 云计算环境下,数字图书馆将不必购买本地安装形式的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各种类型的操作系统及开发软件,所使用的软件都是以网络服务的形式由云服务商直接提供。sales force、googleapps和zohooffice等都是迄今为止这类服务较为著名的公司。 2.2超大规模的计算和存储服务 基于云计算的数字图书馆以云计算服务器为核心,动态部署虚拟的硬件提供存储和计算能力,并通过web云接入,为复杂网络应用提供可能,实现“无处不在”的访问。对于图书馆而言,无论是自建的还是购买的信息资源,将来都可以存放于“云”上,而不再需要“镜像”于本地,其存储和管理都由“云”来完成,从而克服目前图书馆服务器访问限制的瓶颈。 2.3方便的平台服务 平台服务为图书馆根据自身业务创建各自的应用软件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数字图书馆用户可以使用中间商的设备来开发自己的程序并通过互联网和其服务器传到用户手中。目前主要的平台服务包括google application engine(gae)企业应用软件引擎和salesforce的网络应用软件平台force.com等。 2.4全方位的网络扩展服务 云计算环境下的数字图书馆作为一种服务中介,至少在技术上能够将分布式存储的数据库和一站式的检索界面结合起来,进行信息资源的整合、组织、关联、导航甚至可视化服务,实现不同“云”之间的互操作。同时图书馆可通过即时通讯或开放多种web2.0的服务方式为读者提供定制服务、在线帮助等全方位的用户交互服务,以更为人性化的方式拉近用户与数字图书馆的距离。 3云计算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问题 虽然云计算能够对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带来深刻变革,但是所有的信息资源都高高挂在“云端”而不是掌握在自己手里,无论是对于云服务提供商,还是使用云服务的图书馆,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安全风险。对提供商来说,如何保证用户存储在云中的数据的安全?对图书馆来说,如何才能相信提供商能保证云中数据的安全?这些都是云计算应用急需解决的问题。 3.1云服务提供商需要提供的安全保障 3.1.1如何保证用户信息资源的安全性与可用性?虽然“云”从技术上使用了数据多副本容错、计算节点同构可互换等措施来保障服务的高可靠性,但从相关报道披露的2008年10个最糟糕的web2.0网络故障事件来看,其中有多项与云计算应用有关,例如亚马逊s3服务的中断、googleapps(在线办公应用软件)的中断服务、gmail邮箱爆发全球性故障,微软的云计算平台azure停止运行约22小时服务等。这些故障事件让那些还处在“云雾”中的多数业内人士和用户对于云计算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再度产生了忧虑和怀疑。 3.1.2如何为用户提供标准、规范、风险共担的服务?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亚马逊的云服务合同,就会发现很多条款是不合理的。比如第7.2条款中规定:我们对于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破坏、删除、销毁或弄丢任何你的内容或应用的程序不负有责任。在该合同中,服务提供商并不承诺对任何数据泄密事件以及被破坏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或义务。可见,由于目前缺乏云计算架构的安全模型和标准,云计算服务提供商有可能规避大部分安全风险,而将风险转嫁给用户。 3.1.3如何得到用户的信任?信任问题是云计算发展过程中的大障碍。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金海认为,云计算要普及很不容易。他提到,人们会信赖地把自己的钱放到银行里,因为银行是国有的。“银行背后有政府的法律保证,但云计算运营厂商数据中心的数据安全却没有任何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在制度上的保证,因此用户不敢把数据放进运营商的数据中心里。” 3.2云环境下数字图书馆的信息安全需求 3.2.1数据资源的安全存储。图书馆对云计算最大的担心在于数据资源的安全性,无论是书目数据、读者数据、流通数据还是电子书刊、特色馆藏数据库等数据,一旦丢失,后果将不堪设想。云计算环境下本馆的数据、程序都不在本馆机器上,如何保证数据的意外丢失、毁损、非法收集、处理、利用?怎么保证明天这个“云”还存在?明天还能正常访问本馆数据?数据能否绝对安全将成为最基本的要求。 3.2.2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图书馆时代的知识产权问题在云时代不仅依然存在,并且还有新变化。图书馆购买云计算服务后,将自己的数据交给云,由云计算企业托管这些数据。从理论上讲,用户应该完全拥有被托管数据的知识产权。但是在现实中,云计算企业深知“数据核心”原理,因而他们会千方百计利用这些数据,并以数据整合、数据挖掘、知识服务的名义使用户数据利用合法化。近年来,oclc利用worldcat中集成的馆藏数据,开发出了一些新产品,如每季的大学与研究图书馆推荐书目等,这些产品知识产权的界定将成为新的问题。 3.2.3数据保密需求。图书馆的读者、借阅、财经等数据交给云计算服务商后,具有保密控制权的并不是图书馆,而是云计算服务商,而在云计算环境下要求保密的这类信息随着信息服务的多元化,将有可能出现在整个信息服务的收集、传输、处理、利用、存储和传播的各个环节,这将严重威胁各图书馆的信息安全。虽然每一家云计算提供商都强调使用加密技术来保护用户数据,但也仅仅是指数据在网络上是加密传输的,数据在处理、存储和传播时的保护仍然没有解决。 3.2.4用户权限管理。用户权限即合法用户可以进行的具体操作。用户登录到云环境下的数字图书馆之后,可进行的操作有浏览、检索、下载、创建、更新(修改和删除)等等。但不是每个用户都可以进行所有的操作,不同的用户将具有不用的权限。在云环境下,图书馆数据的创建、更新及整合等事宜,仍将由图书馆负责,比如每年进行的大量读者数据的更新,馆藏书目数据的维护,以及随时需要提交的馆藏信息、订购信息等等。这样就要求云计算环境能够对普通用户、图书馆管理者和云计算服务商进行合理的权限划分与管理以保障数据安全。 3.2.5访问控制管理。访问控制的目的是保证各图书馆信息资源不被非法访问和使用。云计算环境对于黑客极具吸引力,因为云本身不但集中存储了各种资源,对于恶意软件的隐藏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再加上云环境的高度复杂性,不可避免地会给黑客留下一些机会——他们可以通过寻找云环境内的安全漏洞,来窃取用户资料或破坏所存储的信息包括图书馆的各种数据,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手段予以防范。 4云计算环境下的图书馆信息安全策略 针对上述云计算的安全风险及数字图书馆的安全需求,图书馆在云计算的应用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安全策略。 4.1相关标准及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在云计算应用过程中,图书馆界应该组织对于应用云计算所需的标准和相关协议的研究,形成行业的应用规范。同时,由于信息安全和保密问题,更多的是政策层面的问题,云计算企业的管理政策、企业信誉、甚至国家政策,都可能对云计算信息资源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所以需要整个产业链中的各利益相关者(包括图书馆)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磨合、谈判和研究,以促成相关管理章程或政策法规制度的出台,从而对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追究及各方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4.2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存储与管理 云计算环境下为了保证图书馆数据的万无一失,对于服务商和图书馆来说,都应该采取更为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一方面,作为服务商应采用目前最为先进的虚拟化海量存储技术来管理和存储数据资源。虚拟化海量存储技术是采用数据副本的方式进行容错,它不需要冗余设备,通过对每个虚拟盘创建多个副本来提高数据可用性和访问性能,更适于在云环境下的海量存储网络系统中实现。另一方面对于图书馆而言,各馆也应自行对馆藏各种数据资源进行及时、全面的备份并长期、可靠地保存。 4.3图书馆信息资源的保密性与完整性实现 云计算环境下为了保证“云”中的信息资源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不被非法下载或恶意篡改,应加快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其核心内容公钥基础设施pki的应用。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是提供公钥加密和数字签名服务的系统或平台,由公开密钥密码技术、数字证书、证书发放机构(ca)和关于公开密钥的安全策略等基本成分共同组成。pki的建设和应用,使云环境下的图书馆可以在各种网络应用中方便地使用加密和数字签名技术,从而保证了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为图书馆营造起一个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 4.4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操作权限管理 云计算环境下的图书馆可以根据用户信息需求的不同,将用户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层级,并严格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权限。目前较为成熟的权限管理与控制技术是特权管理基础设施pmi(privilege management infrastructure),它是基于属性证书(ac)的授权管理平台,它以pki体系为基础,向所有用户提供与应用相关的授权服务,能够在用户请求服务时进行权限验证,成为用户和服务提供者间的安全通信基础。图书馆通过pmi进行授权管理,使普通用户登录进入“云”后只能根据事先指派的角色进行数据查询;而承担图书馆数据维护工作的用户登录系统后,则能够按照该管理员的角色分派相应的操作权限,完成具体的数据维护工作。 4.5图书馆信息资源的用户访问控制 云计算环境下的用户身份认证对于数据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认证的授权用户才能访问云中的相应的信息资源。由于云计算环境的异构性、动态性、跨组织性等特点,不可能要求用户在使用每一个云资源之前都要进行身份认证,因此云环境下的图书馆可采用单点登录的统一身份认证方式,被授权的图书馆用户只需主动地进行一次身份认证,随后便可以访问其他被授权的资源。通过单点登录的统一身份认证与pmi权限控制技术,能够根据不同用户的层级对应地设置不同的资源层级访问权限,二者形成匹配性,从而严格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以有效地保证数据与服务安全。 5结束语 云计算模式的出现,给互联网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中心作用的发挥带来了机遇。数字图书馆云服务平台具有动态的、自适应的系统组成能力与集成机制,能实现分布式数字图书馆服务的虚拟化,能实现更大程度的资源共享与协作。当然,目前云计算的应用还处在探索阶段,相信随着图书馆界对云计算技术的关注以及安全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浅析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因素及对策: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服务质量的若干思考 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税收征管部门在建立和谐社会中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近年来,特别是20__年5月1日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把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以来,全系统始终坚持把优化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并就此采取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十一五”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改善。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笔者对近年来全系统在纳税服务中的实践与探讨,做了一些粗略整理,并从中产生了一些粗浅的想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近年来全系统对纳税服务的实践与探讨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在依法纳税和行使税收权利中,提供的能够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与期望的行政行为。围绕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近年来,全系统进行了大胆的实践与摸索。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截止到20__年底,全系统先后建立了53个办税服务厅,并按照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的分类方法对服务窗口进行了统一设置和规范。同时,通过落实“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和全程工作制度,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纳税服务规范。几年来,全系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在各项为纳税人服务的制度建设上狠下工夫。不少单位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度”、“公开办税制度”、“着装上岗制度”“文明办税制度”等制度。特别是20__年11月,结合CTAIS上线运行,市局对全市的岗责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于20__年8月根据税源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试行)》,使基层各岗位的职责更加清晰,工作流程更加明了,服务要求更加明确,为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为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觉照章纳税的意识,全系统大力加强了税法宣传力度。在办税服务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咨询台、税法宣传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和采取在《北京税务》杂志开辟税收论坛、纳税人信箱、纳税指南、纳税导刊栏目以及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法宣传印刷品等方法措施,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并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税务登记的企业开展培训,努力增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透明度。 四是提倡公开办税,提高纳税服务意识。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文明办税、公开办税,坚持纳税人所办理的所有事物尽量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所办理的具体事项尽量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有效提高了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纳税人希望重点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近年来,市局采取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发放调查表抽样调查等形式,对全系统在纳税服务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摸底。总的看,纳税人对全系统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所采取的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希望我们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一是应简化发票领购手续。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通过向500户纳税人发放《纳税服务情况调查表》的形式,对我市开展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涵盖了宣传辅导、发票领购、申报方式、“一站式”服务、办税环境、文明办税、纳税咨询、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十个方面内容。其中,一些纳税人对领购发票手续过于复杂意见比较集中。他们认为,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过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标准过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的数量、次数不能满足纳税人经营业务的需要。对此,希望能够采取措施,简化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手续。 二是应进一步改善申报缴税方式。调查中,尽管80的纳税人对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表示满意,但在所进行的十项调查内容中,其满意率却排在倒数第二位。他们认为,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在方便纳税人方面不够人性化;网上申报、电子申报的普及率以及相关技术支持尚待提高;纳税期间,还有排队等候现象,希望通过延长征期时间加以解决。 三是应科学设置办税服务厅。在对东城、西城、崇文、宣武、门头沟、昌平、大兴、丰台、朝阳、海淀10个分局的15个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户数情况进行的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每个办税服务厅平均受理户数为10935户,多的竟达到29074户。如此大的受理数量,不仅使基层税务人员超强度工作,也使优良的纳税环境和秩序难于维持和保障,加重了纳税人办税时的心理和精神负担,摧生了厌烦甚至不满的情绪。对此,纳税人希望科学合理的设置办税服务厅,保持好优良的纳税环境。 四是应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截止到20__年6月,全市共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3529户,其中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为62805户,占98.9。从我们对3720户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进行调查的情况看,大多数纳税人对我们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但有155户纳税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单位的综合评价不满意或很不满意,要求我们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监督一管理,使他们能够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五是税务部门应尽快解决涉税信息资源的共享,减少并逐步杜绝各种报表的重复报送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听到一些纳税人对各种报表的重复报送问题有意见。他们认为,税务部门应加强内部协调,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以降低纳税成本,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三、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方法与途径 客观地说,纳税人所反映出的问题,虽然侧面各异、角度不同,但说到底还是一个纳税服务问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仅靠我们省市一级税务机关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如发票管理问题、缴税方式问题等等),但是,只要切实从主观上作出努力,在解决上述问题上我们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服务宗旨。首先,必须摆正“公仆”位置,给予纳税人应有的理解与尊重。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切实把为纳税人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务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其次,要经常进行换位思考,继续开展好“假如我是纳税人”的讨论,坚持从纳税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去理解问题、去解决问题。同时,还要诚心诚意地听取纳税人的意见,掌握纳税人的心理和工作需求,做到“雪中送炭”,以真诚的态度和过硬的作风,赢得纳税人的信赖,做纳税人的贴心人。 二是要继续加强税收法规的宣传,使纳税人知法、懂法、遵法。要采取及时的、形式多样的、务求实效的宣传办法,通过税务网站、税法 公告、报刊、电视以及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进行宣传。通过宣讲的方式做到税法入企业、学校、社区的作法广泛的宣传税收知识。在办税服务厅要设立税收咨询窗口,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税收知识,逐步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度,共同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此外,对纳税人反映出来的问题,本级部门无力解决时,应在积极向上级反映的同时,主动地向纳税人做出必要的解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强理解。三是要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努力改进纳税服务方式。当前,全税系统已全面提升了税收信息化水平,CTAIS系统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方便与好处。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坚持“科技兴税”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快推行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特别是通过“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充分利用因特网技术,逐步实现和拓展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网上申报、IC卡申报、网上退税预审、网上认证、网上下载表证单书等,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通过筹建纳税服务中心,建设12366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纳税人不懂的税收政策,及时受理、处理、答复纳税人的投诉、举报要以及纳税人需要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规范。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全系统应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作好《规范》的贯彻与落实。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工作,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明确纳税服务方向,细化服务措施,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五是要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纳税服务工作的关键在于质量和效率,要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质量和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纳税服务工作,要在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上为纳税服务工作创造一个相对较好的服务平台,要加强对一些服务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定期的进行检查和评价,使其在注重效益的同时做好为纳税人的服务工作。 六是要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工作职责及职能、制度,应对纳税人公布,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也应按照业务分类归口进行公布。通过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与设置,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同时,建议市局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分布情况,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设置,积极改善办税环境,提高办税效率。 七是要继续积极推行电子申报。截止20__年6月,全市私营以上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的为70,个体工商户实行电子申报的只有66,推行电子申报还有相当潜力可挖。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如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网站等,积极提高电子申报率,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和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缓解办税服务厅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 八是要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素质。税务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除要熟悉基本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外,还应具备事业心、责任心。要加强学习与培训的力度,努力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好人好事,积极开展岗位能手评比,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打牢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的素质基础,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一个永久的话题,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我们还很多工作要做。今后,我们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为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而努力。 浅析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因素及对策:以科学发展观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质量是衡量各项工作优劣程度的用语。纳税服务是一项工作,自然也有一个质量问题。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是优化纳税服务认识和实践的过程,是颇具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一、要确切地把握纳税服务意涵 坦率地说,人们对“纳税服务”的诠释尚未一致、歧义颇多,对纳税服务的实践影响较大、值得关注。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很有必要首先回答何为纳税服务。笔者以为,纳税服务的规范表述就是“为纳税人服务”,也可延伸表述为“为纳税人的纳税服务”。 (一)纳税服务是多主体的服务。税收事业不仅是税务部门事业,而且是全民公共事业。既有必要、又有条件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各类公共组织都在纳税服务主体之列。其中包括国家税收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包括党政宣传、教育系统和经济主管部门,包括涉税社会团体和中介行业组织等等。实际上,多主体的纳税服务是社会分工、协作的反映,是必然现象。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税务机关是涉税政务主管部门,是从事纳税服务专门机构,因而是纳税服务众多主体中的基本主体。 (二)纳税服务的直接对象是纳税人。既然如前所述,纳税服务就是为纳税人服务,那么毫无疑问,纳税服务的直接对象就是纳税人。不过应当表明,这里之所以将纳税人限指为纳税服务的“直接对象”,是因为涉及理念问题:第一,劳动创造税收,直接地服务于纳税人,实际是间接地服务于创造税收的劳动者;第二,纳税人纳税,事关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的为纳税人服务,实际是间接的为人民服务。 (三)纳税服务的着力点是“纳税”。前文已述,纳税服务的直接对象是纳税人。然而,纳税人需要服务的事项众多,纳税服务的各个主体不能“乱打乒乓不着点”,应当有一个共同的着力点,这就是“纳税”。可能有人认为这会使纳税服务作用受到局限,其实不然:第一,“纳税”是纳税人依法核算、扣除税收的过程,与纳税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与社会公正公平密切相关;第二,“纳税”是征、纳双方依法互动办税、最终实现税收的过程,与征、纳双方乃至全社会办税成本密切相关;第三,“纳税”是社会总产品初次分配过程,对社会再生产具有反作用,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密切相关。因此将“纳税”作为纳税服务着力点,其意义既重要又广泛。 (四)纳税服务的功能取向是增进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指出,纳税服务的功能取向,不仅在于保护、增进纳税人的个别利益、即期利益。这是因为纳税服务的有否、优否,既关系纳税人财务损益,更关系国家财政损益;既关系个别税源增长,更关系宏观经济发展;既关系个别纳税人涉税负担,更关系社会的公平公正。所以,纳税服务的功能取向,是在依法保护、增进纳税人个别利益、即期利益基础上,保护、增进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长远利益,亦即根本利益。 二、要更新纳税服务观念 纳税服务观念的正确与否、先进与否,直接影响着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由于观念具有相对稳定性,要保持纳税服务观念的正确与先进,就须不断自觉地更新它。当前,就税务机关而言,为了持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很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继续作出努力: (一)增强政治使命意识。这就是:通过优化纳税服务来践行党的宗旨。我们党是执政党,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税务是党领导下的工作,践行党的宗旨是既定的政治使命。纳税服务是一项经常性的税务工作,虽然直接服务的对象是广大纳税人,但最终的受益对象是广大人民。在这个意义上,为纳税人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就不再仅仅是一般的税收业务,而且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使命。可以肯定地认为,只要我们不断地增强政治使命意识,就一定能够更自觉地开创纳税服务新局面。 (二)转变税务施政理念。这就是:通过为纳税人服务来践行“服务型税务”。我国政府是“服务型政府”,税务是政府的涉税政务部门,理应向“服务型税务”转变。在 “服务型”意义上,一切税务工作都有着服务属性,都是为纳税人服务,并通过为纳税人服务来实现为国家利益服务、为人民利益服务。这是合乎时代潮流和历史进程的、新型的税务施政理念。我们要牢固确立“服务型税务”这个理念;要以纳税服务为基本途径来践行“服务型税务”这个理念;要通过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来实现“服务型税务”这个理念。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点。前文已论及一个观点,即纳税服务就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这里还要提出一个观点,即因“发展”为人民根本利益之所系,所以,纳税服务首先要为发展服务;又因“发展”必须是科学地发展,所以,纳税服务要为科学发展服务。这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观点,我们应当坚持这个观点。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第一,要着眼于全局,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第二,要着眼于和谐,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第三,要着眼于长远,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目标。总之,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通盘筹划、分类安排、突出重点、精心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使之获得更广、更久、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用。 三、要健全纳税服务法制 毋庸讳言,我国有关纳税服务的立法工作迫切需要加强。目前除税收征管法对纳税服务有少量规定外,其他纳税服务规定多是见诸税务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或是会议材料,不利于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来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工作。不过,这里提出健全纳税服务法制,并非一定要就纳税服务单独立法,但以适当途径将其关键要素法定化还是必须的。 (一)将纳税服务意涵法定化。目前,“纳税服务”只是一个使用频繁的涉税工作语言,其内涵和外延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意思的表达有失清晰和一致,易使实际工作限于茫然而难以形成正确思路。因而,急切需要深入讨论“纳税服务”定义,及时将其概念化,并提升 为法律或行政法规层面的规范用语,以便有利于组织开展实际工作。 (二)将纳税服务主体法定化。前文已述,纳税服务具有多主体特征。只有多主体共同提供服务,才能满足纳税人多样化需求。但现行税法,包括程序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内,或因管辖范围所限,或因所涉事项列举不够,清晰规定纳税服务主体的往往多是“主管税务机关”,尚不足以支持构建多主体纳税服务格局。因此亟需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来明确各个纳税服务主体,以便使纳税人获得更全面、更便捷、更有效的纳税服务。 (三)将纳税服务职责法定化。纳税服务之职责产生于纳税服务之需求。纳税人在纳税服务方面到底有哪些需求,需要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这些需求虽然有多方面的个性差异,虽然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但只要用科学方法进行处理,总是能从个性中找出共性,从发展变化中找出规律性,并将其转化为相应主体的职责,再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相应主体的法定义务。必须指出,也只有在纳税服务职责成为相应主体法定义务后,纳税服务需求的满足才有切实保障。 四、要完善纳税服务组织 毫无疑问,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服务质量,需要强有力的组织支持。组织具有聚集、转换和释放功能。完善纳税服务组织,有利于聚集、转换、释放各个纳税服务主体的纳税服务功能,使之形成强大的合力来为纳税人服务。 (一)建立社会性的纳税服务协调组织。在纳税人如此众多、纳税服务需求如此多样的情况下,各种纳税服务力量需要广泛动员、全面运用,各个纳税服务主体需要有序分工、整体联动,各类纳税服务资源需要深入发掘、整合利用,建立社会性的纳税服务协调组织,不失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这类组织宜由县级以上政府牵头、税务机关负责日常事务、所有承担纳税服务职责的主体参加,按某种章程或规则运作;其主要任务是统筹、指导、协调本区域纳税服务活动,努力实现目标一致化、分工清晰化、规划配套化、动作协同化、效应乘数化。 (二)健全税务系统纳税服务扎口管理组织。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业已设立、省级国税机关正在筹建纳税服务机构,市县两级国税机关的纳税服务机构也在规划之中。如果地方税务系统也能普遍设立这样的机构,那么在税务系统就会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全国性的纳税服务扎口管理组织。 健全组织,不仅在于普遍设立相应机构,还在于合理配置职能;只有合理配置职能,才能发挥组织功能。笔者认为,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能可归纳为7项,即:规划、创制、指导、协调、沟通、协作、实施。 所谓“规划”,主要是制作区域性和系统内的、近期和中长期的纳税服务规划建议案;“创制”,主要是创建本级机关有关纳税服务的各项规制;“指导”,主要是对下级机关纳税服务给予业务指导、技能辅导、理论引导;“协调”,主要是协调本级机关相关机构纳税服务类事项;“沟通”,主要是以调查研究方式与系统外的纳税服务主体、与纳税人沟通;“协作”,主要是受权与系统外的纳税服务主体、尤其是国、地税部门之间开展协作;“实施”,主要是直接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项,如运用自办的、或其他有权使用的信息平台对外涉税信息。 (三)扩大涉税中介组织。中介组织的涉税服务是国际通行的、有偿的、契约式服务,是社会化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为我国广大纳税人熟悉和接受。现在受权开展纳税服务的主要是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其中不少“年纪轻、个头小、体质弱”,服务能力不强,尤其与我国企业大量“走出去”投资后出现的纳税服务国际化情势很不适应,急需“强身健体”。为了助其强健,有必要推动执业竞争,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为了推动执业竞争,有必要逐步、有序地扩大竞争主体,扩大从业者范围。可参照西方某些发达国家的做法,让符合条件的境内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和境外同业机构依法加入我国纳税服务中介组织行列,以促进我国纳税服务中介组织尽速发展壮大,在全社会的纳税服务活动中显现更突出的作用。 五、要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纳税服务意义重大,纳税人期待也高,税务机关压力倍增。应该肯定我们以往做了大量工作,但审视过后也不难发现一定程度地存在着统筹不力、合力不足、持续不够等欠缺,很有必要加以改进。 (一)加强统筹,努力使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一体化。首先,既应注意服务与执法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更要注重其密切相关性。要在统筹兼顾原则指导下通盘思考、统一筹划服务与执法机构的工作,使之保持协调、同步。其次,既要注意服务与执法具体目标的差异性,更要注重其总体目标的共同性。要努力寓服务意识于执法之中,使执法转化为服务;寓执法意识于服务之中,使服务转化为执法。如此,才能使服务与执法免为“两张皮”,实现“一体化”,事半而功倍。 (二)全面推进,努力使纳税服务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纳税服务是庞大的、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提高纳税服务质量,需要全社会各个纳税服务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而为。就税务机关而言,日常的纳税服务工作可概括为5项,即税法宣传、政策解读、纳税辅导、办税支持、法律援助。“税法宣传”之重点,在于提高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营建公开、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政策解读”之重点,在于发挥税收政策调控功能,培育税源税本,促进经济发展;“纳税辅导”之重点,在于提升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能力,以免发生涉税风险和损失;“办税支持”之重点,在于优化税务人员配置、场所设置、工具配备、程序构建,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耗;“法律援助”之重点,在于运用国际税收协定和跨国税务协作机制,为纳税人解决跨国税务纠纷提供支援和协助。以上各项工作各有所重、各有其用,只有全面、全力加以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才可能成为现实。 (三)深化管理,努力使纳税服务工作上水平。建立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项目体系,并将项目分解到各级各类组织和各个岗位,使之转化为工作任务;建立与项目体系相配套的目标和责任体系,使项目进一步转化为各级各类组织、各个岗位的职责;建立与目标和责任体系相配套的考核、评价、问责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纳税服务的压力与动力转化机制。我们还要在推动建立全社会纳税服务协调组织的基础上,推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措施,以便这类组织有效运作,并发挥应有功能。我们更要时刻关注国家宏观调控需求和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需求的变化,因时因事制宜调整、优化管理措施,使之成为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又一保证。 浅析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因素及对策:PCIS模型在纳税服务质量中的运用分析 【摘 要】 PCIS模型即税务文化模型。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政府逐渐从经济建设主导型向社会服务主导型转变,纳税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成为税务部门一项极为重要的职能。在新的形势下,从文化的角度审视和强化纳税服务工作日渐受到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视。实践证明,通过文化的指引、鼓励、制约、凝集来提升纳税服务的品质,对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促进税收事业和谐发展、树立良好国税形象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PCIS模型; 纳税服务; 质量 一、概述 税务文化建设是一个国家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建设相对于其他形态的文化建设而言,对于提升纳税质量,乃至构建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在我国税务系统对于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日益加强的同时,人们对税务文化建设的认识却依然未达成明确的共识,有些人对税务文化这一概念表示怀疑或者不认同,甚至误以为这是在追赶文化热。因此,从现实角度来看,构建完整的税务文化建设的理论体系或者说建立健全税务文化机制以提升税收服务越来越重要而且越来越迫切。 二、税务文化内涵及模型建立 (一)税务文化的内涵 PCIS模型即税务文化模型,税务文化是税务系统在长期的税收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富有税务特色的指导思想、税务精神、行为规范和税务形象的总和,是各种物质形式、行为规范、管理制度、价值观念、职业道德在实践中累积而成的总和,它包括物质体系、行为体系、制度体系和精神体系四个层面。 关于税务文化的含义,国内的学者还没有达成共识。而国外的一些学者认为“一国特定的税务文化是与国家税务制度特别是执法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全部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总和,它历史性地植根于该国的文化中,因为相互影响而产生依赖与联系”。其实研究税务文化,不能简单地从管理人的角度出发,还必须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 (二)税务文化模型的建立 税务文化的主体包括政府、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他们在税务文化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建立一个税务文化模型(如图1)。 如图1所示,税务文化的三个主体之间相互联系,但由于三方在税务活动中都以自己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因此就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如何让政府按照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来行事,成为一个大难题。假设政府官员的正常薪资为A,他利用职权获得的额外利益为B,政府官员滥用职权被发现的可能性为C,滥用职权被发现罚金为D,处罚的概率为d,那么他们面临两种选择:1.公众(纳税人)利益最大化;2.自身利益最大化。 假设政府官员做了第一种选择,他的预期效用为Ew(以货币计量),那么他们得到的将是好的名声。如果其选择第二种F,它的预期效果用I来表示,即在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为:I=A+B;当他们滥用职权的行为被发现,则效用为A-Dd+B(1-d),那么I=(1-C)(A+B)+C[A-Dd+B(1-d)]=A+B-Cd(D+B)。 根据上述公式,政府官员只有在违背委托人意愿且违背发现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纳税人利益的最大化,除此之外,就是通过高薪养廉这一途径,也就是增加政府官员的固定薪资。 当然除了政府官员的因素,还有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因素,纳税人:逃税和不逃税;征税人:稽查和不稽查。假设纳税人的真实收入为Z,税率为Y,逃税比为X,被发现所承担的罚款率为W,纳税人履行税收的服从成本为R,稽查成本为S,则会出现4种情况,如表1。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知,纳税人偷税的影响因素很多,被发现的风险很大,假设把纳税人的逃税概率设为P,稽查概率为O,则期望收益为: 期望收益(O=1,P)=P(YZ+WXZ-S)+(1-P)(YZ-S) =PYZ+PWXZ-PS+YZ-S-PYZ+PS =PWXZ+YZ-S 期望收益(O=0,P)=P[(Y-X)Z]+(1-P)YZ =PYZ-PXZ+YZ-PYZ =YZ-PXZ 令期望收益(O=1,P)=期望收益(O=0,P),则PWXZ+YZ-S=YZ-PXZ,P*=S/(WXZ-XZ)。 综上所述,纳税人的逃税概率高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纳税人本身、征税人、政府官员等。 三、税务文化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途径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树立税收服务理念 当今的社会是和谐的社会,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必须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务文化。通过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提供创新学习培训场所,完善监督约束体系,从而促使税务干部素质的全面提升,呼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税务部门要树立新的税收服务观,做到“全心全意”和“群众满意”。 (二)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立于科学实践之上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构建税务文化,必须强化依法治税,这也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根本和保证。通过合理、严谨的税收法制体系,健全税收执法体系,营造税收法治氛围,确保先进税务文化创建过程的健康、有序进行。而科学是文化发展的灵魂,建设税务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文化传统、税收法制等多门学科,在创建过程中,只有不断研究、科学实践,才能不走弯路,形成健康向上的整体文化意识,发挥税收文化的综合效用。 (三)建立纳税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和创新与激励机制 加强规范化建设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将纳税服务的形式、内容、要求、标准以及奖惩措施确定下来,形成一整套全国税务机关皆应遵守的纳税服务规范性文件,使纳税服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考核指标,将每个岗位的职责进行细化、量化。健全纳税服务内部和外部监督考核体系,畅通评价渠道,采取网站评价、问卷调查、面对面或背靠背倾听意见建议等形式开展纳税服务考核考评,从而形成内外联动的全方位的服务品质监管体系,真正做到以制度文化规范纳税服务。 四、PCIS模型在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中的作用 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之一,税务文化建设是在当前新的形势下税务机关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进行完善的重要措施,对于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1.税务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增强他们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当前和谐社会将以人为本作为基本原则,而税务文化建设遵循了这个原则,并立足在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税务文化建设能够提高人的自觉能动性。当前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形势,国家之间变幻莫测的关系,社会上消极颓废的生活方式、对糜烂人生的追求,价值取向趋于低级庸俗和道德行为衰败堕落腐化,这些都严重影响着税务干部的思想观念,使他们的思想扭曲、变形、异化。而税务文化建设的着力点“就是解决关于‘人’的问题,包括人的思想、精神、情感、态度、行为等等。”因此,通过税务文化建设能够使税务干部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本理念,增强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塑造税务干部勤奋敬业精神,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弘扬“为国聚财,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以此改善税务机关的公众形象。当然税务文化建设只是一个引导,还需要全体税务人员的共同努力,要真正做到“为国聚财,执法为民”,这必须得深深融入所有税务人员的思想意识中,促使税务人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发生转变,最终“主动服务、勤于服务、敢于服务和规范服务”。 首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则是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特征,因此税务部门应该正确处理两方面关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手段;保障国家税收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努力实现服务动机与服务效果的统一,既要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又要注重服务的质量和实际的效果。 其次,当前社会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多元化现象,有的干部因为受外界影响,缺乏改革创新精神,没有上进心、事业心,缺乏责任感等,还有的干部一味追求个人利益,盲目攀比,只讲待遇不比奉献。要从根源上抵制各种腐朽文化和错误思想的侵蚀,坚持以先进的文化为指引,营造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通过先进税务文化的指引、鼓励、制约、凝集作用,引导税务干部形成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正、服务意识强的税务干部团队。 税务文化建设与传统的管理理论单纯强调制度的硬约束不同,它更强调不成文的软约束。虽然规章制度对一个组织来说是必要的,但是每个人的行为很难完完全全根据规章制度来做,人不是机器。这些只是外界的强制压力,这种压制有时候会适得其反,这就需要一种精神上的影响。心理深层的影响是最重要的,而税务文化能使员工在心理深层形成一种定势,构造出一种响应机制,使其真正从内心上接受,这样可以减弱硬约束对员工心理的冲撞,削弱其心理抵抗力,从而对税务人员产生强大、持久的约束效果。这种心理或是精神上的约束是一种从心理上对自我的管理与约束。 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四个方面的建设,即深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态文化,用这些先进的税务文化来提高税务人员的精神品质,彰显广大税务人员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形象。加强税务文化建设能够以崇高的精神引导税务人员塑造良好形象,以科学的机制规范税务人员塑造良好形象,用丰富的活动教化税务人员塑造良好形象,以优雅的环境影响税务人员塑造良好形象。 2.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有利于税务部门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优化税收服务。税务文化建设通过对干部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培养干部的服务思想,从而提升税务部门形象。良好的形象会使纳税人对税务部门产生信赖感,提高纳税工作效率,提升整体形象。税务文化建设也具有凝聚功能,当一种税务文化的价值观被广大职工认同之后,它就会成为成员之间的一种粘合剂,从各方面将成员团结起来,使其具有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通过这种凝聚作用,员工会对单位产生一种强烈的归属感,把他们个人的思想感情同命运与国税的兴衰密切联系起来。这种向心力,必然会形成巨大的整体效益。 3.税务文化建设有利于建立起新型的税收征纳关系。任何文化的前提都是以法律为准绳,而税务文化也不例外,在建立新型的征税关系时要把税收文化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依法纳税机制,税务文化规范是展现税务文化功能所必需的规范主体,而税务文化只有建立在税务文化的制度层面上才得以健康、持续的发展,税务文化规范对税务文化体系起到了整合的作用,使其各构成要素得到有机调节,促进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合理化。 4.从国际环境层面来看,要有效克服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就得紧紧把握住金融危机给我们带来的机遇,而税务文化建设对此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就是要有机结合税务文化的各项功能和税收的各项工作,以此充分发挥税务文化促进宏观调控、改善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等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只有国家经济建设发展了,纳税服务质量才会相应提高。 五、结束语 构建税务文化是促进税收服务质量提升的最好举措。税务文化建设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是对税务服务规范化最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体现了和谐社会下以人为本、科学创新的理念,文化具有渗透和辐射的作用,税务文化通过其独特的渗透力和辐射力夯实管理基础,从而达到巩固和提高税收管理的目的,以最终实现税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管理。 “以人为本,科学创新”是税务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同时,纳税服务质量只有以税务文化建设为依托,才能真正贯彻落实依法纳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唯有将建设税务文化和提升税收服务质量两者有机结合,才能使税务文化力量达到最佳效力,才能找到与纳税服务的最佳结合点,才能使税务文化建设活动持久地、健康地、稳健地开展下去。 浅析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因素及对策: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的建立 摘 要:目前,虽然在纳税服务环节中软件和硬件都得到了升级优化,但对纳税服务工作质量的评价机制尚显得不甚完善。依然还是单方面的考虑产出,没有很好的效率角度考虑投入。往往平时不常开展纳税服务的评价考核,只是在年底开展一次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这种相对匮乏的纳税服务效果反馈使工作人员不能很好的了解纳税人之需求,并随之作出相应的规范与调整。基于此,笔者尝试提出一些关于如何建立纳税服务体系中评价机制的想法。这种考核评价主要是由纳税人考评,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综合而成。 关键词:纳税服务;纳税人评价;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 近几年,纳税服务受到相当重视,国家、各地区国地税都开展了多项惠民便民的纳税服务工作,通过大范围的开展,使我国的纳税服务整体质量得到了提高。但是由于各地区经济条件等差异,软硬件设施等不同,无法形成一个全国适用的标准化纳税服务体系。对各项细节亦未能规范化定义,因此,难以进行全国统一规范的量化考评,那么纳税服务工作是否有效的开展,各项措施是否得到真正落实,纳税人对这些服务是否认同,由于标准各异,从而难以衡量、评估。为此,我们需要一个相对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无论推行的服务政策为何,都按照同样的考核方式进行。 一、纳税服务体系中评价机制存在的现状 一般来说,考评机关在获取纳税服务质量反馈上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开展税务机关部门内部自我评价或上级评价;二是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外部资料信息的收集。一般来说,对于业绩的评价包含内部评价以及外部评价,内部评价所指的是在机关的内部进行评价,它的构成主体主要包括考评机构、税务机关相关领导以及税务人员等。它的进行是需要设定一系列的指标来进行支撑的,除了纵向的评价以外,还可以进行横向的评价。外部评价构成的主体包括群众、政府、各机关部门等。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首先,通过窗口评价器的采集。对于纳税者来说,可及时有效的对所获得的服务进行评价,从而有利于优化服务质量。第三,通过《纳税人问卷调查表》来进行信息的采集。通过问卷调查,获取人民群众对业务办理的满意度、文明度。第四,通过电话进行信息调查搜集采访。第五,开通相关网站,采纳民意。第六,当地政府机构积极开展行风评议等活动,从而获得纳税人的宝贵建议。 二、纳税服务体系中评价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纳税服务工作日趋进步,但是工作人员对纳税人需求不够充分的掌握,对纳税人满意度不够充分地了解,这些无一不是阻止着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的绊脚石。具体来说传统的纳税服务评价考核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欠缺科学的考评方法。一直以来,对于纳税服务工作的评价,是由地方政府组织以及省、市国税局组织等政府机关所组织以及创建的规范化办税服务厅、评选服务标兵等活动来进行评价的,通常是通过走访、电话采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来获取相关的评价信息,而这些方法将会导致评价的主体、内容等方面无法达到统一,从而使得评价工作无法规范的进行,对于各方面搜集来的信息,只能够进行对于信息简单的分析处理,无法进行详细的分析与判断。 (二)量化指标的缺乏。就目前的工作阶段来说,对纳税服务以及人员的评价仍然只是停留在了表层。对于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与评价仅仅只是单纯的对他们的服务态度、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而对于规范化、个性化服务的评价,则少之又少。对与征管质量以及相关的执法行为来说,则缺乏具体的考核指标,无法进行较为科学的统计和分析。 (三)外部评价存在一些缺陷。从理论上来说,外部评价应更有客观性和真实性,但目前开展的外部评价的实施都是通过组织内部所完成的,因此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第一,目前来说,群众虽然通过信访等方式对执行人员的工作等方面提出了一定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的绝大多数主要反映的是税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但是对于税务信息等其他方面来说,群众的监管少之又少。第二,通过税企座谈会、企业走访等形式可以跟纳税人进行直接的交流沟通,但我们也必须要意识到,这样可能会使得纳税人无法讲出真实的感受。第三,调查问卷的形式需要调查者对于调查的内容有着较为深入的理解,但是通常来说,基层的调查者无法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最后,利用纳税热线以及网站进行调查仅仅只是解决了纳税人所提的具体涉税问题,而那些积累的大量纳税人的问题,并无法得以有效的解决。因此,上述所列调查方式虽然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仅依靠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三、对建立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的建议 纳税服务评价机制应尽可能全面地考虑各项因素,全方位、360度的综合评测。例如,从纳税人、机关内部、第三方获取信息,外部、内部都有兼顾,把握好主观、客观的尺度。首先,应当进行详细的量化考核,使结果能够直观的呈现出来。对不能直接量化的定性指标,先进行区间的划分,每个区间进行赋值配分。通常情况下,我们采用5级量表即:满意、较满意、一般、较不满意和不满意,并根据相应的选项匹配不同的分数。 纳税人评价指的是纳税人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它是通过定期与即时测评、投诉等相关方式所进行的,在现有的条件下,通过对纳税人进行调查、接收投诉等方法来获得相关的信息。这项比重占评价分值的35%。 它是指系统内部进行的自我评价,它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自税收征信息系统、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监控,内容较为丰富,主要包括有上级评价、下级评价、自我评价三个方面,其中自我评价依据应主要提取CTIAS软件和税收执法管理系统的数据,计算出税收综合成本率、税收成本弹性、纳税服务人员结构比等一系列百分比,根据事先设定的区间进行赋值。占纳税服务评价分值的35%。 对于第三方评价指标,外部纳税服务调查应当委托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这样以来,准确度以及评价方法将会更为精确以及科学。通过专门的机构进行数据调查,对政府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的方法,而调查所需要的工具、样本的数量以及使用的方法是按照相应的需求数量所确定的。在对数据进行调查统计后,应当有专门的人员对数据进行分析,最终生成结果。评价结果主要包括最新静态结果和历史动态结果。这个比重占分数的30%。 其中,纳税人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计分,内部评价每月进行一次统计计分,其中上、下级机关可视情况于一季度结束进行考评,但需每个月公布下级机关的内部评价,实时更新。第三方评价于半年进行一次。同时,上级税务机关需在半年时根据三方数据综合出所有考评结果进行公布,每年两次的考评建议纳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的考核项目,并相应给与物质或精神的奖励惩罚,以期能不断对工作进行总结和优化。(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建议 【摘要】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但建国以后农业增长倚赖资源的局面尚未得到有效改变,农业用地的无序开发利用,为了提高产量而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工业化过程对农村环境的破坏和生物资源的过度开发,加上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遭到很大破坏。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引起国家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已成为必要。本文拟以农业生态保护立法为目的,从立法原因、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等方面提出建议。 【关键词】农业环境污染;农业生态环境;单行法 【正文】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三农”问题则是制约我国全面奔小康的瓶颈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农业投入产出经济效益低下,我国农业表现出明显的弱质性。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大转型时期。传统农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难以解决大量人口的吃饭问题。为提高单亩产量,现代农业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有害物质在农产品上的残留和工农产品废弃物对环境及农产品的污染,从根本上危害我们的生存和发展。 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现状及其危害 (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现状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在获得较大发展的同时却伴随着农业环境受污染和生态遭破坏程度越来越严重的局面,主要表现在: 1.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 到2000年,我国水土流失面积已占全国土地面积的41%,仅水力侵蚀面积就有185万km2,数百万公顷农田、耕地正在受到荒漠化、盐碱化的威胁。根据最新资料显示,我国90%的草地已不同程度地退化,其中中度退化以上的草地面积已占半数。随着生态环境恶化,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 2.耕地资源迅速减少,土地质量下降 我国2000年人均耕地为0.101hm2,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而且耕地利用程度较高,目前垦植率已达13.7%,超过世界平均数3.5个百分点。1986~1995年,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和灾害损毁耕地超过466万hm2,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200万hm2. 1998年,因非农业建设占地、农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损毁共减少耕地57.1万hm2.同时,我国耕地土壤质量呈现退化趋势,干旱、半干旱地区40%的耕地严重退化。另外,受酸雨的影响,土壤酸化过程加剧。 3. 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农业生态环境恶化主要的一个影响因素是乡镇工业的“三废”排放。近十几年来,由于乡镇工业的迅速发展,它们对外排放的污染物也在逐年增加,到1995年最大值,然后逐渐下降,2000年又有所回升 另外,农业本身生产过程的非点源污染问题也严重影响着农业生态系统,突出表现在化肥的流失对地面水、土壤、大气的污染和在食物中的残留。此外,大量的农膜及其它废弃物也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目前,我国农业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业污染量已占到全国总污染量 (指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农业污染的总和)的1/3-1/2,不仅成为水体、土壤、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且对农产品安全、人体健康乃至农村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业污染问题。 (二)农业污染对农产品、人身健康、国民经济的危害 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尤其是农业环境污染,给我们的国民经济发展、国民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 1.对我国水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我国的淡水资源严重不足,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4-1/5,而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及畜禽粪便的管理不利造成的农业污染,致使水体污染日益严重,对我国的水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根据2003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的数据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陕西等地的600个地下水样的调查显示,我国一些地区地下水正面临被硝酸盐(硝酸盐是氮肥、动物粪便、动植物尸体等中所含氮化合物降解的终端产品)污染的严重威胁。另外,我国中西部地区的湖泊、河流及东南沿海和近海海域都出现了严重的富营养化问题且呈加重趋势。中国农科院的有关专家分析,在我国水环境中,来自农田和畜禽养殖粪便中的总磷、总氮比重已分别达到43%和53%,接近和超过了来自工业和城市生活的点源污染,不仅正成为我国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并且已成为我国水安全问题的重要隐患。 2.土壤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由于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及污水灌溉等多种原因,一方面,土壤板结,地力下降;另一方面,土壤受到重金属、无机盐、有机物和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且情况严重。根据中国科学院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至少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在昆明市斗南镇,由于土壤被污染,种植出的蔬菜农药残留太高,无法食用,农民只好换土或改种园艺类作物。我国东北地区一些农场长期使用氮肥,土壤有机质含量已由原来的5%-8%降到1%-2%.江西红壤表土ph值由5.0降到4.3,土壤板结普遍严重。一些地处热带的农田土壤受到严重破坏,有的甚至丧失农业耕种价值。虽然,对于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类型的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目前尚缺乏系统的调查资料,难以估计。但是,土壤污染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的严重性已是不争之事,仅以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例,目前全国有1/5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每年因此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吨,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 3.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下降 目前影响我国农产品安全的主要问题是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和硝酸盐污染。2005年4月,农业部组织有关质检机构对我国37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状况的监测结果:52种蔬菜3845个样品中,农药残留超标样品318个,超标率为8.3%.频繁过量施用氮肥,导致蔬菜中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某些磷肥含氟、镉和砷等有害物质,增加了蔬菜、粮食中氟和重金属含量。北京市农委资料显示,北京市市场(含超级市场)的叶菜类蔬菜60-70%硝酸盐含量超标,果菜类蔬菜20-30%硝酸盐含量超标,菠菜硝酸盐含量高达2358mg/kg,萝卜达2177mg/kg,大白菜达3225mg/kg,北京市民砷日摄取量已是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标准的120%. 4.农产品出口贸易及农民增收受到阻碍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农产品出口不畅的主要原因和影响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农产品的质量问题。 入世以来,先是欧盟对我国动物源性产品实施报复性禁 令,后是荷兰销毁我国的出口农产品,接着是其他国家针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提高了进口要求,强化了进口农产品的检验检疫。日本2005年建立了优良农产品认证制度,规定凡要求认证的农副产品必须正确标明该产品的生产者、产地、收获和上市日期,以及使用化肥和农药的名称、数量和时间,凡在生产过程中不当使用农药和化肥的农产品将被拒之门外。2006年5月29日,日本将实行《食品中残留农药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734种农药、兽药和添加剂在农产品中的残留限定了标准。这表明,今后出口到该国的农产品将几乎不允许含有农药残留。我国有1/3农产品出口日本,近年来屡屡发生因为农药残留超标被退回事件,此次《肯定列表制度》执行后,生产企业必须尽快调整种植和加工的环节,以便适应新的需要。在短期内,对日出口必会受到影响。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制定繁杂的环保公约、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志等形式,对商品进行准入限制的绿色壁垒。我国产品,特别是农产品不断遭到拦截,致使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大大下降。近年来,沿海地区由于出口的农产品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已达数十亿美元,并且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据联合国的统计,我国每年约有包括农产品在内的74亿美元出口商品因绿色壁垒而受阻。作为WTO成员国,在国际多边贸易中如何应对日益苛刻的绿色壁垒,已成为我国农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目前,我国的农产品生产,一方面是大宗农产品相对过剩,价格低迷;另一方面,安全、优质的农产品却相对供应不足,制约了农产品市场的拓展和效益的提高。由于食品安全优质问题给农业经济效益提高带来的不利影响,也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不快的一个重要因素。 5.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不容忽视 (1)对人群恶性肿瘤发生的影响不可忽视 目前,我国还没有直接的有关农村面源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报道。但是,现有可供研究的监测资料可以间接反映出农村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二十世纪70年代,我国恶性肿瘤的调整死亡率为84.85/10万,到90年代上升了11.56%,达到94.36/10万。城市人群肺癌发病率和死亡率高于农村,胃癌等消化系统癌症农村居民高于城市。有些农村地区,由于过量施用农药、化肥,以及公共卫生设施落后,致使农村一些未经处理的农业污染物随意堆放或直接排入水体,一些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出现了明显恶化,农村居民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也呈现出持续升高的趋势。目前,农村居民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总体上已高于城市居民。 对比我国农村恶性肿瘤的高发病种,可以说与近年来农村水环境质量不断下降的趋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从环境污染的视角看,不可忽视农业面源污染对人群恶性肿瘤发生的影响。 (2)加重当地肠道传染病的流行 随着许多地方畜禽粪便直排水体,在加重水体富营养化的同时,也加重了当地肠道传染病的流行趋势。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2005年世界儿童状况》记载,我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全球排第87位,属偏高的位置。而肠道传染病高发是目前我国农村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之一。我国长江流域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等7省100多个县市,血吸虫病患者总数80多万人,生活在上述疫区的民众达6000多万人。而粪便的无害化管理和利用,对降低儿童死亡率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都是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 (3)婴儿发生出生缺陷的危险性提高 据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的统计资料显示,全国从1996年至2000年,出生缺陷发生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且农村高于城市。这种状况广泛存在于山东、湖南、湖北、广西、河北、河南、陕西、山西、甘肃、宁夏和天津等10多个省、市、自治区中。尽管人类的出生缺陷与许多有害因素和生活行为、习惯有关,但孕妇接触农药与出生缺陷的关系已得到证实。有文献报道,农药与各类出生缺陷存在病因联系,孕期接触农药可使婴儿发生出生缺陷的危险性提高1.22倍。预防农药对出生缺陷的危害已是一个十分迫切任务。 6.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一些农业污染严重的地区,出现了农作物减产,质量下降,甚至传统农作物无法继续种植的现象。农业污染还造成渔业、畜牧业、旅游业的经济损失。据有关专家对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水污染造成的工农业、旅游业和人体健康的经济损失进行了估算,折合1995年的货币量为1428.9亿元,占全部环境损失的76.2%,占gdp的2.44%.1997年世界银行《碧水蓝天:展望21世纪的中国环境》的报告估算我国每年因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330亿人民币,占该年gdp的0.44%.亚洲开发行认为,我国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国gdp的0.5%—1%之间。还有专家对我国2004年化肥生产的能耗数据进行了测算,结果是2004年我国因化肥利用率低而间接浪费煤炭2673万吨,天然气45亿立方米,重油168万吨,电158亿度,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14.1%、13.3%、0.96%和0.72%. 农业污染给本已脆弱的农业生态系统造成的严重危害,从现象上看,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从本质上看,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的粮食安全、甚至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二、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 (一)国外相关立法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制定了专门的环境法律或与之相关的法律。在这些法律之中存在一类规则,它们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之中,体现环境法的目的,反映环境法的性质、基本特征,并能对环境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等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这类准则在环境法上被称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在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的基础上宣告了环境权利,如科学发展、科学保护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合作、损害和风险预防、环境责任等27项与环境保护和发展有关的27个原则。由于该宣言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种政治承诺,反映了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共识,因此,在可持续发展时代,这些原则对于指导各国环境法的制定和修订,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和其他的环境法律法规、判例,确认和体现了科学发展经济、科学保护环境、公众参与、环境责任、风险与损害预防、权益平衡与制约等原则。 美国、日本、欧盟 成员国等发达国家,都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如美国,在1990年颁布的《污染预防法》中对可持续农业作出明确规定;日本在《新农业基本法》中充分体现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当今农业发展的一大趋势;欧盟成员国从1992年开始支持尊重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农业生产方式,推行农业可持续发展,如瑞典于1999年通过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将农业可持续发展作为主导立法思想。 在对农业污染的控制方面,各发达国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优先考虑环境效益”为立法主导思想,主要采取从总体上防治农业污染的综合立法模式。 (二)国内相关地方性立法 湖北省新修订的《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令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投肥养殖:禁止向农田或者渔业水域排放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的工业废水;禁止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据统计,湖北省受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面积已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的500万亩,增加到800万亩,每年因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相当于每个农民平均每年增加环境污染负担25元,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999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主要内容有:耕地使用者必须坚持用地和养地相结合,采取有利于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耕作制度和方式;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改造中低产田,开展小流域治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盐渍化和贫瘠化;禁止直接向农田排放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自1999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农业生态环境是生态环境的基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一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该条例主要内容有:鼓励、支持生产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绿色食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推广配方施肥技术;鼓励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递减化肥用量,保护和培肥地力;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易降解的农用薄膜等。 三、拟制定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 (一)立法基本原则 我国现有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规定比较零散,片面且适用性不强,缺乏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针对这一情况,本文就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原则加以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立法规定。 1.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是指在环境立法中,应把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放在优先的位置加以考虑,在环境利益和其他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考虑环境利益。 我们认为,在环境立法中必须坚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严格禁止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开发活动中,必须把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放在首要位置,防止经济开发变为环境生态的大破坏。该原则强调的是,在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与环境利益发生冲突即两个利益客观上不可能同时兼顾时,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利益,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护居民良好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只有在优质的环境中才能维持生命和健康。该原则的实质在于反对以牺牲生态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 日本现行环境立法遵循了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优先原则。日本于1970年修改《公害对策基本法》时,从立法目的中删除了“与经济调和”的规定,在日本环境立法中确立了“环境优先原则”。该原则的确立,使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环境法以求实现环境保护时,不必更多地考虑保护环境的费用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平衡。“环境优先”原则在日本的各项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中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反映。俄罗斯环境立法也遵循了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在其联邦宪法、自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体现出来,具体内容包括: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居民生活、劳动和休息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在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利益的重要性;利用一种或几种自然客体,不应对其他自然客体和总体环境造成损害。 2.遵循生态规律原则 遵循生态规律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立法时,应当遵循自然和生态演变的规律,把地球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原则作为制定法律及其法律规定确立的理论基础。生态系统有如下一些基本规律:(1)物物相关规律。生态系统各事物在该系统的形成过程中,互相制约、互相依赖,改变其中一部分就会影响到其他部分甚至整个生态系统。(2)负载有额规律。环境对人类索取需求的承载能力以及自然环境对污染物的容纳能力都是有限的,超过这个限度就会导致生态危机。(3)多样稳定规律。生态系统中生物种类越多,生态系统越稳定。(4)物质能量输入输出动态平衡规律。一个稳定的生态系统,无论是生物、环境还是整个生态系统,物质和能量的输入与输出总是相对平衡的。 生态学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自然界中的一切物质按一定的规律,有机的结合成为一个个不同的生态系统,再由各个不同的生态系统组成生物圈。在一个正常的生态系统中,它的结构和功能都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生态平衡为人类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和稳定的物质资源。倘若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就会引起生态失调,严重的时候就会导致生态危机发生,直接威胁人类生存。西部地区严重的水土流失、荒漠化、近年来肆虐的沙尘暴,都是大自然对人类违背生态规律的惩罚。生态学基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今天处理环境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制定环境与自然资源法律的理论基础。环境立法就是要通过制定法律规范人类的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系统不过分受到干扰和破坏。西部地区许多地方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因此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要认识西部地区自然环境的特点,遵循生态规律,维护生态系统结构的整体性和运行的连续性,保持生态系统的再生产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特殊重要生境及生态脆弱带。 3.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原则 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原则,是指人们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必须合理利用,提高利用效率,促使资源可持续利用,避免浪费。它包括有计划、有效率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以及维持现有的环境与自然资源品质。 长期以来,西部地区由于对自然资源缺乏科学管理与合理保护,长期实行粗放式的高消耗、低效率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过度开发,许多自然资源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浪费,资源开发总回收 率仅为30%,淡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仅为20—30%,直接影响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应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利用效率作为制定计划、安排投资的重要指标,强化对资源利用的计划监督,强化对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的优惠政策,努力开展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对不可再生自然资源,应采取综合利用、最优利用、回收利用的方法,尽可能延长利用期限,提高利用效率。鼓励自然资源利用对象和利用方式的多样化,以减轻对某种资源的开发压力。例如,保留传统农业对多种生物资源的利用和广泛利用土着树种营造森林,防止遗传的均化。 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不完善,价格不合理,刺激了对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和消费使用。在目前自然资源的定价中,往往只考虑资源的生产成本,而忽视了自然资源的消耗成本和环境污染成本,因而未对资源的高效开发和利用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应该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合理的资源价格机制。资源价格的合理化有利用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资源的价格不仅要从其开发利用为社会增加的财富计算,而且还要从耗竭程度计算,以保证永续利用资源。符合价值规律的资源价格是合理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前提保证。 4.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原则 在环境保护中积极利用经济手段,不仅可以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而且能有效地降低行政管理的财务和技术负担,弥补我国目前的环境法以行政“命令——控制”手段为主的缺陷。 在我国西部地区,从经济、技术和行政管理能力而言,难以有效实施以复杂的环境监测和行政监督为基础的命令——控制制度,特别是面对众多的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常常难以实施监督和管理。因此,在环境立法中,应采用一些征收和管理比较简单、更富效率的经济手段。我们认为,在西部环境立法中,应体现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调动各市场主体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革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实施按污染物排放总量收费的办法,按照“排污费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收费标准;推行污水处理厂等公用设施使用收费制度,使每个设施使用者都应合理负担设施的正常运营费用;逐步引入污染税或环境税,可考虑把一部分排污费改为在原料和产品环节征收的污染附加税;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领域,可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可以提倡在邻近的、情况类似的企业或新老企业之间实行联合治污;还可以采取许多国家环境法所采用的补贴手段,对符合大开发战略的生态建设、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进行财政补贴,其主要形式有拨款、软贷款以及加速资产折旧等。在许多国家,经济手段作用正在深化和扩大。在西部开发环境立法中,我们不仅要善于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经验,还要结合西部各地的特点,勇于创新,让经济手段在西部开发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制度和内容 农业环境保护范围应该是农业领域,其保护内容应是农业环境的基本组成部分,也就是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天气和生物等。由于影响农业生态环境的因素众多,既有来自农业生产内部的活动,也有来自外部的活动。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应是与农业有关的生产、建设、开发、科研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为使我国农业环境做到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中,须着重于对耕地的保护、水土流失的防治、乡镇工业对生态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农业水资源和生物资源的保护等作出规定。特别是在资源利用和开发方面,坚持使用和养护相结合,禁止掠夺性经营,规范农业生产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此外,对基本农田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区的设立、规划和管理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1.农药、化肥的合理使用制度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8条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采用配方施肥和秸秆还田,使用微生物肥料,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保持和培肥地力。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或者省级登记的化学、微生物肥料。”第20条规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防止对土壤和农产品的污染。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对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加以监督管理。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和直接食用的其他农产品。”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的检测工作。经检测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或限制其用途。”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推广配方施肥技术;鼓励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递减化肥用量,保护和培肥地力。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国家或者省登记的化肥、微生物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第13条规定:“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鼓励农业生产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对国家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严加监督管理。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和直接食用的其他农产品。”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生产经营实行登记管理。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卫生、环境影响等评价报告;不符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作为肥料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提供和施用。”第12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应用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药材、粮食、油料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品种目录。” 2.固体废弃物的运输、管理制度 《安徽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25条规定:“不得擅自在农业用地上堆放导致污染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固体废弃物。确需堆放的,必须征得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同意,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按指定范围堆放,并采取防 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自燃等措施。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农田灌溉水源附近堆放固体废弃物。”第26条规定:“在桑蚕集中产区从事磷肥、硫酸、砖瓦、水泥等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在桑蚕发育敏感期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限制氟、硫等有害物质的排放。桑蚕发育敏感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并公布。”第27条规定:“专业从事畜禽饲养和农畜产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和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避免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28条规定:“不得擅自在农业用地上堆放有害固体废弃物;确需占用农业用地临时堆放固体废弃物的,必须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对固体废弃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扬散、自燃、渗漏、流失。”第29条规定:“专业从事畜禽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避免和减少污染。”第30条规定:“提供给农业使用的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兴办砖厂、灰窑或者其他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项目。禁止向农田和农用水源附近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在其他农业用地修建处置、堆存固体废弃物场地的,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征得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法律责任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违法行为缺少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造成农业环境执法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必须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从重从严处理,这是进行农业环境管理的重要保证。 农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采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历次机构改革都强调,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农业的保护和管理。因此,在农业环境保护中,各级环境行政管理部门仍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权,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实行监督管理,即具有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或个人的现场检查权,农业领域内建设的项目、技术推广项目对农业环境评价报告的预审权,以及组织开展农业环境建设、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环境规划等的义务。 另外,农业环境是相对于整个大农业而言的,因此除农业部门外,各级土地、水利、林业、畜牧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立法的启示 (一)为什么由条例上升为法 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破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运用法律手段是进行环境保护的一条有效途径。因此,强化我国农业环境保护立法,把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已迫在眉睫。 1.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护受害者权益需要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和时尚,这也就要求农业生产不仅要提高农产品的数量,而且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而健康卫生的农产品,首先是依赖于农业生产环境的质量,因此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法规,保护农业生产环境,具有了市场驱动力。 另一方面,加快农业环境立法也是保护受害者权益的需要。农业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他们自我保护能力差,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定农业环境保护法规,明确有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使处理纠纷法定化、程序化,对于解决纠纷、维护受害者的权益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2.实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农业生产既是一种依赖于环境的生物性产业,又是为人们提供生活必需品的生命性产业,因此只有一手抓农业生产、一手抓环境保护,才能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人均资源相对匮乏,只有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不断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而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是必须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有必要制定统一规范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来保障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 3.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由农业生态环境的重要地位决定的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生活。农业是“露天工厂”,一方面直接干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工业等部门的生产开发活动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因此,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是我国政治经济全局中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但是,要使如此众多的农民及社会各界有组织有计划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单靠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来组织、领导和管理是难以实现的,还必须借助于法律手段。特别是当前的农业向大规模的商品化生产方面发展,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趋向多样化,农业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使农业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显得愈加紧迫和重要。 4.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由于不同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之间相互交叉,再加上立法技术的不成熟,使得不同的环境保护法之间出现了矛盾和冲突现象。这主要表现在: (1)不同的法律在涉及同一行为时,往往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草原上猎捕野生动物,按《草原法》的规定只要严格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预防疫病流行的有关规定即可,并没有关于狩猎的要求;然而,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必须取得狩猎证,否则就是违法。对于同一行为,两个法律的不同规定,无疑会造成某些矛盾的执法现象,结果使人们无所适从。 (2)对同一资源开发行为,有的法律要求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有的则不要求采取措施。例如,《水土保持法》第16条规定,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但在《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却没有任何关于采伐林木时水土保持措施的规定。 (3)对同一违法行为,有的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有的则未规定法律责任。例如,《水法》和《渔业法》都规定了“禁止围湖造田”,《水法》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的法律责任;而《渔业法》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却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同一行为,在同一法律制度下,按照不同的部门法,却有不同的法律责任,其矛盾是显而易见的。 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保护做了某些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规定不系统、不具体、针对性不强,在实行工作中难以有效实施。因此,尽快制定较为完整、具体、针对性强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对人们 的行为进行规范,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保护制度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才能逐渐消除污染,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 (二)作为一个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生态农业建设取得显着成效,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发展迅速,农业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取得新进展,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初步走上依法行政的轨道。但是,随着人口、资源、环境间矛盾的日益突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农业发达地区都面临着资源紧张、生态破坏的压力,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面临严峻挑战。作为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环境受到人类不当行为的冲击越来越大。为保护农业环境,维护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加强农业环境法制建设已显得非常迫切。 建议尽快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建立起切实可行的保护制度并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有效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逐步控制和治理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农业资源,实现环境保护与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论文:海南生态农业环境研究 一、环境资源优势 (一)气候资源优势 海南地处热带北缘,属热带季风气候,长夏无冬,年平均气温22~26℃,≥10℃的积温为8200℃。充裕的阳光和热量,多雨湿热的气候条件,为海南发展生态高效农业提供了“天然的大温室”。 (二)作物资源优势 动植物药材资源丰富,有“天然药库”之称。4000多种植物中可入药的多达2000余种,占全国的40%。药典收载的有500种,经过筛选的抗癌植物有137种,南药30多种。作物种类多、生长繁殖快、具有较强的稀缺性是海南省热带作物资源的优势和特色,也是海南省发展生态农业的优势所在。 (三)土地资源优势 海南本岛现有面积约3.40万平方公里,加上其他岛屿,全省土地总面积3.4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热带土地面积的42.5%。海南人均可利用土地面积约为5.32亩,远高于全国1.5亩的平均水平,而且地处热带,开发利用价值更高。 (四)水资源优势 海南本岛独流入海的河流共有154条,其中集水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有38条。地表水水质优良,根据2000年的监测,71.2%的河段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Ⅰ、Ⅱ类标准,11.9%的河段达Ⅲ类标准,16.9%为Ⅳ类标准,Ⅴ类或劣Ⅴ类水质未发现。 (五)生物资源优势 森林面积广阔,2007年高达192.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57.1%,是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公布18.21%)的3倍多[2]。海南省植物种类繁多,是中国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的原产地。 二、环境问题 (一)土壤破坏严重 为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减少农作物损失,人们常为作物施一定量的化肥和喷洒少量的农药,但如果过量施用或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方法施用,那么就会给土壤及作物造成一定的污染。土壤中大量残留的化肥和农药会影响土壤中的微生物,而土壤生物在分解过程中的相互作用会改变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造成土地更加贫瘠、耕地大量流失。使用农膜对作物早熟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但因过量使用且回收率低,会在土壤中大量残留,从而严重影响土壤的通气透水等物理性质,阻碍土壤中养分的迁移,并因此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产量。畜禽动物的大量排泄物,如果不及时转化处理,也会对空气和水源造成污染;而且畜禽会大量啃噬植被,造成牧区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海南省水利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1年第三次全国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海南省水土流失面积为437.7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29%[3],主要集中在海口鸭程溪、文昌宝陵河、澄迈黄龙岭及儋州蚂蝗岭一带。 (二)热带雨林破坏严重 世界热带雨林的面积仅占全球面积的7%,目前正以每年0.6%~l%的速度消失[4]。新中国成立之初,海南拥有天然林面积为120万公顷,覆盖率为35%。但国家“大生产”以及随后的建设需要,海南热带雨林遭到大量砍伐,到1956年海南天然林总面积为86.3万公顷、覆盖率为25.7%,1979年天然林总面积为38公顷、覆盖率下降到11.2%。海南原始林覆盖率从1987年的7.2%,到现在仅有4%。近年来,海南省制订并出台了一系列“退耕还林”、“退塘还林”的政策,但盗伐原生林、强砍海防林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热带海洋污染严重 珊瑚礁是由造礁珊瑚的大量繁殖形成的各种礁体,海南是我国珊瑚礁最丰富的地方。新中国成立以来,海南省珊瑚礁面积和长度都不同程度地减少了,其中面积减少了55.5%、长度降低了59.1%。致使海水不断入侵,逐渐吞没沿海的一些村庄和树木,土地沙化变得更加严重。海南是我国红树林分布面积最大、种类最多、生态条件最好的地区,它是阻止海水侵蚀的天然屏障,是鱼、虾、蟹、贝等生物繁衍的场所和鸟类的乐园,是食蟹猴的栖息地,这些形成了海南独特的红树林生态系统,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但因多年的乱砍滥伐,现在海南红树林面积只有3930公顷,是上世纪50年代初的1/3[5]。海水养殖业对红树林、青皮林等防护林砍伐和破坏也很大;同时高位池养殖投放在池中的饲料及鱼虾排泄物对周边的地表水、地下水及周围的耕地造成较大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用水和农业耕作;渔民使用的炸鱼、毒鱼等非法捕捞方式,也严重威胁海洋生物的多样性,对海水造成严重的污染。 三、环境保护与生态农业发展建议 自1999年海南生态省建设以来,各级农业部门紧紧围绕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突出抓好生态农业发展重点,促进了生态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生态农业立法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质量安全体系逐步建立,无公害生产基地逐步建立,沼气带动作用不断显现,畜禽产品品质全面提高。目前,海南省生态农业县和生态村的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初级阶段,生态示范点、生态村的建设还处于摸索阶段。为加强海南环境保护,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结合海南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发展,建议如下。 (一)提高公众生态农业和环境保护意识 发展生态农业,公众的意识很重要。要加强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公众对农业及农业生态环境的认知程度和紧迫感,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要改变以前“先发展经济,后治理环境”的老路子,转变长期以来单纯向自然索取而不重视维护、协调的观念,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发展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国际旅游岛建设时期,一定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单项与综合的关系,防止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任期行为”。在弄清整个生态环境允许情况下,掌握能够开发的农业土地现有面积、所占的比例以及生态农业发展的需求;要充分考虑到土地过度开发可能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要高度重视影响生态农业发展的敏感和脆弱区域,切实发展好、保护好;同时还要加强水源地生态林保护、江河湖边林地林木保护,以及东寨港等生态自然林地保护、物种多样性保护。 (二)科学制定海南生态农业发展规划 要紧紧抓住国家重视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富裕的基本国策 ,特别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等国家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发展现代热带农业、建设热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围绕确保热带农产品有效供给、热带农业稳定发展和热区农民持续增收的重大需求,着眼海南经济建设长远需要,立足资源优势和发展实际,在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新需求,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力量,在各市县的具体生产实践中开展热带生态农业建设规划研究。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细化海南生态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海南生态农业发展指明方向。具体应包括生态农业总体布局、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与配套技术、综合效益分析、市场前景预测、组织管理形式、社会服务体系、产业化模式、区域协调以及生态农业制度创新等内容,这是全面推进生态农业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三)集成先进技术支撑生态农业发展 一是加强生态农业基础技术研究。加强科研单位与农业高校的联合、协作,组织科技攻关,重点是加强热带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生物灾害防控研究,开展热带农林重大病虫草害流行规律及成灾机理研究,突破重要有害生物、危险性外来入侵生物的有效监测、预警与防控等技术。开展转基因作物监测、监控与环境安全评价研究。开展生物灾害的生物防治研究,研发新型生物农药产品。创新热带农业产地环境的评价、污染监测与修复技术。合理开发利用热带生物资源应用于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改善,建立基于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的农林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体系,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二是加强良种良苗工程建设。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以名特优新稀作物为重点,以优化品种资源为突破口,加快新品种的引进、培育和繁殖,加强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服务工作,推动生态农业高水平发展。三是加强农业先进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要激励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主动走进农村,面向生态农业发展的主战场,通过开展高效生态农业的试验示范,让广大农户和企业看到发展生态农业能够带来的效益。海南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为海南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挑战也是机遇。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加快海南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协调发展,需要大家在今后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不懈努力。 农业环境论文: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状况与进展途径 1引言 农业生态环境在广义上是指直接或间接影响农业生存和发展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和生物资源等各种要素的总称,是农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是人类社会生产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发展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原始农业时期、古代农业时期、近代农业时期以及现代农业时期。农业环境生态的总体演变趋势是不断的恶化,尤其是在近几十年来,由于我国人口剧增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导致我国国民需求和资源供给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农业的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因此,笔者认为,全面分析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当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改善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有效对策是非常有必要。 2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现状 (1)农业水资源问题。水不仅是生命之源,也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农业水资源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农业水资源主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是水资源的空间分布不均衡、人均占有量较少、利用率低、用水浪费及水污染严重。我国水资源十分短缺,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大约有3亿农民的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平均每年农业土地受旱面积大约有200万hm2。且我国水资源地区和时间上分布极不均匀,在东南沿海地区年降水量在1600mm以上,而西北荒漠地区年降水量低于200mm,南方的易旱山丘地区以及北方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耕地面积大约占全国的62%,而江河径流量却只占18%。水量年内和年际分布不均匀,旱涝灾害频发。由于农业技术缺陷和环保意识的淡薄,我国人资源利用率较低、水污染和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2)农业土地资源问题。耕地作为农业生产和发展的基础,是一种农业生产发展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我国耕地资源主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是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耕地总体质量偏低和土地退化严重。由于交通运输业和工业等的快速发展,我国耕地的总面积在不断减少,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从1949的0.26hm2降低到2007年的0.092hm2,2007年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及世界平均人均耕地面积的1/2。而且我国耕地质量整体偏低,我国因土壤肥力的低下或生态环境的恶劣而不能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约占总面积的四分之一,耕地肥力水平总体偏低,51%的耕地缺磷,60%的耕地缺钾。我国耕地退化现象也很严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和土地盐碱化形势严峻。 (3)农业生物资源问题。农业的生物资源对于农业的发展十分重要,要想保证农业生产质量,就要控制好农业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降低会减少农业生态系统中生物种类,缩小食物链,致使农作物对环境敏感度变强,抗逆能力变弱,耕地生态系统稳定性降低。由于人为因素的长期影响,我国农业的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主要体现在:①农田物种减少,结构功能简化;②土地集约化利用和过度开发,耕地生态系统变得单调;③大规模机械耕作和农药的广泛使用致使某些物种消失。 (4)农业气候资源问题。当前,我国农业气候资源主要面临的现实问题是:①自然灾害频发。据统计,我国每年农业受灾面积超过5000万hm2,约占总耕种面积的30%,成灾面积约有3000万hm2,约占总耕种面积20%;②酸雨污染情况严重。2006年,我国酸雨的发生率超过5%的地区约占全国面积32.6%,而酸雨的发生率超过25%的地区约占全国面积15.4%;③气候因素不协调,比如东北地区水分、光照和土地条件都较好,而霜冻和冷害频繁、热量不足,西南地区水热资源很丰富,而光照条件较差,西北地区光热资源很丰富,而水资源匮乏。 3农业生态环境的发展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发展观念,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建设,对我国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破坏。因此,要想搞好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必须要加强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干部和群众的认识。宣传教育的途径有:①印发学习资料,或以多媒体通过网络、电视等进行宣传;②召开培训会议,开办培训班;③聘请专家开展各种专题讲座。 (2)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农业法》等法律虽然已经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部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较分散、缺乏针对性且不够系统和具体,很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所以,当前,我国急需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一套系统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专项保护法律和一系列标准,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一支作风过硬、高素质的环境执法队伍,以提高环境执法的水平,强化环境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比严、违法必究。 (3)发展区域特色农业经济,大力推行生态农业建设。由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中土地、水、气候和生物等资源区域差异性较大,所以,各地区必须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自有利的条件,以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为指导,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优势产业,建立多种形式、各具特色的农业发展模式,发展生态农业。 (4)控制农业用水。我国农业用水资源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同时我国农业用水浪费现象也十分严重,节水潜力巨大,所以,必须控制好农业用水,积极推广农业用水技术。目前,较常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有集水农业技术、节水灌溉技术、农艺节水技术和生物节水技术。这些技术可以相互结合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在农业实际生产中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以达到控制好农业用水的目的。 (5)加大投入、加强科研。目前,我国在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投入仍不足,为了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效遏制农业生态环境的恶化,各级政府要积极筹集资金,加大投入,把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科学研究的投入纳入到各级的财政预算当中,设立专项基金,统筹安排。此外,要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科研,不断完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技术体系,加强培养生态环境建设人才,从根本上解决农 业环境污染、土壤退化、农业生物多样性降低以及自然灾害等农业主要环境问题。 4结语 农业生态系统是一个由自然资源以及社会经济等因素共同组成的开放、复杂的系统,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农业可持续发展,而由于思想意识和技术等多种原因,导致农业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引发了各种农业生态环境的灾害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要加大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力度,科学管理,扭转当前农业生态环境不良的现状,以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业环境论文:浅析农业水利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摘要:伴随着社会 经济 的 发展 ,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农业这一基础产业对环境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尤其是其对水资源的影响,大量的农业水利工程都或多或少的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合理的对其作出评价就显得非常有意义。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环境评价方法;生态效益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环境,除了 工业 对环境的影响,农业的水利工程项目同样对环境产生影响,为了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了子孙的长远利益,重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成为我们这一代人的共识,怎样能准确的衡量这一影响,成为了当前人们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1农业水利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水资源无节制的开发,忽视水资源的载力问题。一定意义上说环境也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遭到破坏在短期内是无法恢复的,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上千年才能恢复。水资源自身的生态平衡也需要一定的水量,例如渗入地下的水、蒸发的水、排沙除淤的水、排盐碱的水、湖泊洼地的水量等等,一定要保留维持其基本平衡的水量。国外的研究表明,河道内径流为多年平均值的30 %,这是保持大多数水生生物有好的栖息条件所推荐的基本径流量。与大 自然 和谐发展,大自然才会给我们最多的回报,否则大自然的报复常常给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水土流失、沙尘暴已不再是距离我们很远的事,每年春季北京及 2.3环境影响的预测 环境影响的预测即预测工程兴建后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影响。预测的结果一般有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种。对一些能用量度单位表示的环境因素,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或物理模型作定量的预测估算。如预测水库建成后对局部气候的影响和对水库水质、水温的变化影响等,已能通过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进行估算;预测水库对库区泥沙淤积和对下游河道冲刷的影响,多兼用数学和物理两种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对一些难以用量度单位表示的环境因素,则可通过类比分析或机理分析作定性的预测。如预测水库形成后对疾病流行的影响,多采取类比分析法,即选择与拟建水利工程具有相似 自然 、社会环境和水利工程特性的类比工程,进行对照并作出判断;对水生生物、陆生生物的影响,多采用生态机理分析法,即针对各类生物对环境要求和对环境变化的适用性,按工程兴建后的环境状况,预测分析其在数量上或种群、群落上的变化。 2.4综合分析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将工程兴建对各个环境因素产生的影响或出现的主要环境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工程对环境的综合影响,提出减免不利影响的措施和方案。由于水利工程对各个环境因子产生的影响错综复杂,环境效应之间又往往具有相关性,因此综合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农业环境论文:基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探讨 [论文关键词]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缺陷 [论文内容提要]生态环境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然而我国目前农业生态环境急剧恶化,严重影响我国农业发展。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有必要尽快修改和完善现有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大气、水和土壤对农业生产来说,既是资源,又是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条件良好,农业生产就发展;生态环境条件恶劣,农业生产就停滞甚至遭到破坏。近年来,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污染问题日趋严重,耕地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突出,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我国目前农业生态环境恶化 首先是现代化农业生产造成的各类污染。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加之化肥、农药使用量大的蔬菜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化肥年使用量4637万吨,按播种面积计算,化肥使用量达40吨/平方公里,远远超过发达国家为防止化肥对土壤和水体造成危害而设置的22.5吨/平方公里的安全上限。而且,在化肥施用中还存在各种肥之间结构不合理等现象。化肥利用率低、流失率高,不仅导致农田土壤污染,还通过农田径流造成了对水体的有机污染、富营养化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使全国9.3万平方公里耕地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并直接威胁到人群健康。2002年对16个省会城市蔬菜批发市场的监测表明,农药总检出率为20%~60%,总超标率为20%~45%,远远超出发达国家的相应检出率。这两类污染在很多地区还直接破坏农业伴随型生态系统,对鱼类、两栖类、水禽、兽类的生存造成巨大的威胁。 另外因为大棚农业的普及,地膜污染也在加剧。近20年来,我国的地膜用量和覆盖面积已居世界首位。2003年地膜用量超过60万吨,在发达地区尤甚。 其次是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够产生的工业污染。农村工业化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间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在县域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这种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 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与乡镇企业存在类似污染问题的是近些年来在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发达地区蓬勃发展起来的集约化畜禽养殖。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对其规模和布局进行有效控制,没有注重避开人口聚居区和生态功能区,造成畜禽粪便还田的比例低、危害直接,且其污染排放强度上并不低于工业企业,不仅会带来地表水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大气的恶臭污染甚至地下水污染,畜禽粪便中所含病原体也对人群健康造成了极大威胁。 二、我国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缺陷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生活。农业是“露天工厂”,一方面直接干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工业等部门的生产开发活动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影响着农业生态环境。因此,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是我国政治经济全局中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但是,要使如此众多的农民及社会各界有组织有计划地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单靠行政的和经济的手段来组织、领导和管理是难以实现的,还必须借助于法律手段。特别是当前的农业向大规模的商品化生产方面发展,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趋向多样化,农业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使农业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显得愈加紧迫和重要。然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存在不少缺陷: 第一,没有一个统一的完整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但此体系中没有综合性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环境保护法》对农业环境保护虽有涉及,但很简单,而且未能将农业环境和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统一起来;《农业法》仅对农业资源和农业环境保护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法》中涉及到了农业环境保护技术的内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也有一些有关基本农田环境保护的规定。这些环境法律法规都涉及了农业环境保护,对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未有直接涉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这就使得许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法可依,不能开展。 第二,诸多农业生态环境管理领域尚是法律真空。虽然我国制定了很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但是,在公众参与、行政指导、行政强制、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等方面,还存在法律空白,还没有法律调整。这样不利于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共同参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发展。 第三,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措施。法律虽然不少,但有一个通病,那就是法律赋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太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也不足以预防和制止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发生。 第四,制度的配套性差,且有制度,无程序。法律尽管设立了很多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但是,制度与制度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制度间配套性差。同时,就单个制度来讲,缺少落实这个制度的必要的配套制度和措施,终致生态保护制度无法实施、无法完全落实,生态保护制度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有制度却没有相应的程序,又使得制度很难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例如限期治理这个制度,很多法律都做了规定,但是没有一部法律规定实施限期治理制度的程序。这给执法人员执行这个制度带来了很大的困惑和不便。又如生态恢复补偿制度,目前还不能正常发挥其作用,因为这个制度的设计还有一定缺陷,而且实施这个制度还没有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第五,现行法律有关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亟需加强。许多法律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但无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即使有规定对有关生态功能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亦偏轻。如对许多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仅以罚款了之,且罚款数额偏低。还有一些对社会危害性大的行为,破坏草原等生态环境的行为,仅追究行政责任,未设置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因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些缺陷使得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既不足以震慑违法的当事人,也不能发挥以儆效尤的一般教育作用。 第六,执法主体被人为割裂。农业生态环境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涉及方方面面,涵盖了生态农业的发展、森林草原的养护、水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土地的利用与保护、环境污染与破坏的防治等领域,伸展到天上、地下的几乎所有空间。无疑,这需要有一个权威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然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都有相关职能,都是执法主体,而且地方的各个条例在相关执法主体的规定上亦不尽相同,使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陷入一个比较混乱的局面。又以即将施行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为例,行动计划的推进机制是政府领导,环保牵头,各个部门共同推进,不同的部门都涉及到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领域,如农业部实施的沼气工程计划、水利卫生部门的改水、改厕计划等,多个部门共同实施,但现实农业环境保护状况常常是多头管理,结果是管理失灵,这样就极大地损害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完善的几点建议 (一)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我国必须制定一部统一的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这既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必须尽快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尽早制定实施。其中农业生态环境应该是指农业生物赖以生存和繁衍的各种天然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土壤、水体、大气、生物等。其立法思想应从传统的污染防治为主转化为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突出其生态保护功能。并且为使我国农业环境做到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中,须着重于对耕地的保护、水土流失的防治、乡镇工业对生态环境污染的防治以及农业水资源和生物资源的保护等作出规定。特别是在资源利用和开发方面,坚持使用和养护相结合,禁止掠夺性经营,规范农业生产活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此外,对基本农田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区的设立、规划和管理要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加快农业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制定步伐,填补法律空白,实现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法规是规范、制约人们行为的准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也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国应充分考虑当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加速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如《耕地污染防治法》、《农业生态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法律规范和标准。 (三)修改完善现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范 我国应对目前已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适当修改完善。首先应赋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以相应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使其能够预防和制止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发生;其次,应修改完善现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例如为全面落实生态恢复补偿制度,应开征生态环境税、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实施绿色gdp制度、完善相应的程序制度等。 (四)完善农业环境标准 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了一些环境标准,包括农业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标准,主要有:《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等。对于现有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保护农业环境需要的标准,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同时,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些新的标准,如《农田大气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此外,还应根据各地农业环境特点制定地方环境标准。 (五)明确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缺少有力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从而造就了农业环境执法中“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必须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并要求从重从严处理,这是进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 (六)建立有序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应采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的农业环境实行监督管理,即具有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环境的单位或个人的现场检查权,农业领域内建设的项目、技术推广项目对农业环境评价报告的预审权,以及组织开展农业环境建设、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环境规划等的义务。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浅谈 摘要:我国农业生产在现代化进程突飞猛进的背景下不断满足着社会大众的需求,与此同时也相应造成了诸多环境侵害问题,农业生产者在社会经济地位中往往是弱者,没有充足的能力承担相应的环境损害责任,需要建立和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本文着重分析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为普通农民生产劳动者提供更加明确的范围界定,以寻求更适宜的环境侵权救济方式。 关键词:农业环境保险;承保模式;承保范围 一、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基本问题认知 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是指农业生产者作为被保险人依法对在农业作业中所面临的环境侵权及环境污染等环境问题进行投保的一种保险方式,从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来补偿农业生产者在进行相关环境作用所遭受的损失,提高生产者抵御环境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保险人一般以公司模式运营存在,相对来说拥有雄厚的财产支付力,有利于承担和有效弥补对受害者的赔付,及时解决环境损害纠纷问题。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是指,当出现保险损害事故情形发生时,保险人根据与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向其承担环境侵权损坏问题补偿责任的规模限度。① 二、农业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业环境侵权行为的复杂性和结果的扩大性等本身性质直接影响环境救济制度的形成和完备,普通群众缺乏对农业环境侵权问题合理准确的认识,农业环境管理体系不配套,同时现阶段环境问题监测技术滞后,导致环境管理者监管力度不强,农业生产者防范意识和能力程度高,农业环境侵权问题处理速度缓慢,效率低下,很大程度上破坏社会秩序。农业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因为上述因素,对环境纠纷根本原因的认知匮乏,不善于利用法律机制途径解决环境矛盾问题,最终无法从根本上进行责任追究。虽然存在采取国家赔偿的救济模式,但是国家赔偿诉讼难,执行难,受害者无法获得全面性和正当性赔偿,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国家财政压力。所以需要从新的角度出发寻求新的救济机制来应对复杂并带有隐秘特征的环境侵权问题。 三、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提出 农业环境侵权是指在农业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因自然环境自身性质损坏等现象而对他人人身或财产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在现代社会,环境侵权责任风险愈演愈强,传统侵权救济制度不能够妥善解决对农业环境侵权受害人赔偿或补偿问题。需要完善责任赔偿适应新时代新社会的救济转变方式,进而更简便、迅速地赔偿或补偿受害者。所以我们在充分发挥传统民事救济制度的基础之上需要探索适宜社会发展的新类型责任保险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减少农业环境损害,保证社会生产的第一道门槛。 四、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的确定 (一)一般类型的承保模式 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业务经营由政府创立专业保险公司承担,是现有保险模式中最普遍的一种,相对其他救济主体来说具有较为丰厚的后备基础力量和多种类的资源获取手段,有利于迅速地形成规模救济方式,加强保险基金的积累和责任分担的多元化,从而有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但从中国农业国情来看,农业生产覆盖面广,且呈现地域分布不匀状态,须要积极拓宽农业环境基础服务渠道,以协助办理农业环境责任保险业务,充分调取农业生产者保护环境积极性,最终保障广大农民根本利益。 (二)承保农业环境侵权责任类型 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目的是预防环境污染,避免环境损坏问题的扩大以及给予受害人救助,一般情形下环境侵权风险主要分为突发性环境侵权风险和渐进性环境侵权风险。两种方式对农业环境都有不同方面和程度的影响,都需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来实现农业环境的可持续保护和稳定发展。从社会生活实践来看,我国农业环境承保范围倾向于承保突发性环境侵权责任,一方面,我国大部分法律规定并没有就农业环境侵权以及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做出详细说明与解释,未将持续性的农业环境侵权保障问题纳入保险范围,只在部分相关方面涉及突发性环境侵权问题。如《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环境保护法》第52条确实明确规定了国家中央政府积极鼓励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拓展。但并没有提供详尽的行为指导理论与概括方法,导致环保部及保监会等地方性组织大多着眼于一般性的规定,重点针对工业污染责任保险,在适用农业生产领域方面仍需调试。正因为此,群众在理解承保范围时大都局限于突发性环境问题。笔者认为针对我国农业的发展状况及农业环境侵权自身的隐秘性,繁琐性等特征,急需在承担爆发性的农业环境污染责任基础上,逐步引入渐进性农业环境侵权问题,从而长久有效的保持农业环境健康稳定发展。多角度深入完善农业环境制度理论,加强执行力。除此之外,我国农业环境承保责任范围在某些方面包括承保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虽然法律并没有直截了当就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情形给予具体明确的规范。但法官可以依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进行自由裁量范围内的界定,适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五、明确农业环境责任承保范围界定建议 (一)完善承保模式 基于上文阐述仅仅依靠保险公司并不能为生产者提供更全面的服务,本文倡导在我国农业生产点面不均,地域分布不广情形下逐步倡导在农村等地方健全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建立更多的组织形式简单、运营成本低的服务机构用以群众更方便办理、咨询保险业务,多方面保障保险服务的实现。在初步实行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时,由于农业环境风险的不稳定性以及农业环境的复杂性,使得责任保险在保险市场上竞争力严重低下。需要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调节力量,适当引入强制责任保险机制,逐步促进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可宝性的实现。 (二)扩大承保范围 承保范围需要根据实践的变化不断调整,现实中积累性、渐发性污染事故常常出现,这种类型的危害作用是长期的,造成的后果往往是不可预料和忽视的,不能将其排除在承保责任范围之外,而是应该效仿法国和德,法国于1977年形成污染再保险联营机制模式,将渐进性污染事故纳入承保范围之内,德国于1965年开始规定了承保人对水体逐渐污染损害进行投保,扩大承保范围。另外我们可以效仿美国承保范围细分的方法,即环境损害则热保险和自由场地治理责任保险(当被保险人污染自己所有或者自己使用的场地时,承保人会按照约定在法定限额内承担相应的治理污染保险责任)②各种类型有各自的保单,各自的保单规定各自的条款,而不是混合在一张保单上。进而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配套制度的完善 环境侵权损害法律责任构成必须是明确、稳定的,其既能提供实现环保险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又能方便保险人提前揣测被保险人承担农业环境侵权损害责任的范围和限度。③立法保障不够或者仅有简单粗糙的规定无法确定符合利益最大化的承保范围,最终不利于农业环境责任保险的实践应用,所以应培养善于借鉴外国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和丰富优秀管理经验的优良习惯,结合符合国情的法律规则加以认定,明确农业责任保险范围的构成要件,深入维护农业环境生产条件,引导农业生产环境健康发展。明确承保范围是完善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关键因素,过宽的承保范围一般情形下体现着保险人承担责任力度过高,长期以往会导致保险人利润收入低,亏损大,在量的积累作用下严重减弱保险人承保的积极能动性。④应当注重从理论与实践想结合的辩证角度突出农业环境侵权的一般性风险规律,寻找全新多面的思维模式全面促进农业环境责任保险方式的社会化救济功能。 (四)承保诉讼费用承担 我国《保险法》第66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我国《保险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财产保险责任赔偿所涉及的仅仅是财产保险,而不涉及责任保险⑤所以责任保险中施救费用的应单独计算,依据不同的赔偿风险类型而规定相适应的应用标准。在没有具体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可由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保险实践应用过程涉及赔偿费用标准问题。 六、结语 现代农业生产所面临的环境风险情况较为复杂,隐秘性较强,农业生产者救济意识薄弱,以现有环保体系难以完善保障农业环境问题的实质解决。再加上缺乏强有力的救济机制适应社会救济化发展趋势及欠缺转变环境损害救济模式新途径,严重影响农业生态的健康,所以必须深入健全发展农业环境侵权保障机制,提供雄厚的后备支撑力量,完善农业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进而为农业生产者以及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在充分的理论基础和扎实的实践活动结合作用下加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积极有效维护农业生产者、侵权相对人利益,最终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李英君 黄冰 单位: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农业环境论文:农村农业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摘要:为解决农村发展、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通过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发展中生态环境问题的成因,提出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农村发展中,建立符合实际的区域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法律与管理体系。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管理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共同带动了农村的快速发展。但农村发展的巨大成就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环境与生态资源为代价取得的,产生了一系列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对农村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客观上迫切需要解决农村发展、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1农村发展中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分析 1.1农村发展模式粗放及产业结构不合理 我国农业发展及其结构调整已逐步形成了“高投入,高产出,高排放”的农业发展格局,对农村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大。当前农村经济增长的特征是生产要素的产出率和利用率低下,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小。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农业产量至少有1/4是靠化肥、农药和地膜等化学物品投入取得的。过量的农药、化肥等的投入造成了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并已经成为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①种植结构的变动。传统的粮食作物施肥量稳步增长的同时,蔬菜、果树、花卉等新兴的经济作物已经成为化肥消费的主体和化肥消费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化肥施用水平和化肥流失率具有正相关性,因此,种植结构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业面源污染。②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猛,占农业的比重不断增加,由于设备落后,不能及时、合理地对畜禽养殖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带来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并且具有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特点。③盲目的调整行为。受利益的驱动,生态脆弱地区的大量林地、草地向耕地转化,造成水土流失、水体污染,林地、草地大量减少,导致对污染物的吸附作用大大降低,致使农村生态系统遭受破坏。 1.2生态环境管理和保护的法制体系不健全 主要是:①环境立法很少涉及农村生态环境。②环保执法力度不够。 2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理念 应构建农村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到农村发展中;建立符合实际的、激励和约束相容的区域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法律与管理体系。 2.1充分认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性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区域和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已显得非常必要。发达国家成功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经验的共同点是:非常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将之视为环境管理的重要部分,非常重视对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评估。因此,应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提高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重要性认识,充分重视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将之作为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核心部分,并纳入新农村建设之中。加强对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和重点区域农村工业污染状况的科学评估,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监测监控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政策。 2.2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模式 当前粗放的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程度,因此,必须转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种植业和养殖业是农业污染的主要来源。解决农业污染的关键是建立和恢复中断的农业内部物质能量循环流动的链条,减少农业生产中物质和能量的流失。应以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按照循环农业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利用”的要求,从投入端、中间过程、输出端3个有机的过程构建农业发展模式。把专业化的种植活动和养殖活动结合起来,实现种植和养殖两部门之间的物质和能量的循环利用,实现种植业和养殖业区域性的种养平衡,减少环境污染。在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保持土壤肥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健康。对于农村工业发展,应将减少污染做为重要考虑因素,纳入到经济决策过程中,在农村工业发展过程中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2.3构建完善的农村生态环境公共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 由于农村环境污染复杂,来源广泛、分散,种类繁多,表现为复合型污染,因此,有效的生态环境管理政策必须影响众多行为者,应构建完善的政策体系,并通过“连锁”机制来激励相关行为主体减少污染排放。综合运用包括产权制度、价格政策、财政政策等多种政策及补贴、教育、激励和行为标准等多种政策工具建立起有效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2.4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制定较为完备的、可执行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对农村工业污染,农药和化肥的生产、施用,农村环境规划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并不断进行完善,规范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与义务。 作者:冶春莉 王聪萍 单位:陕西省三原县农业科技中心 农业环境论文: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研究 摘要: 生态农业经济是指农业再生产中生态与经济的内在联系及相互结合的统称。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农业已经摆脱了过去旧的发展模式,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努力发展农业生态经济已成为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发展农业生态经济离不开农业生态环境的支持,但在现实中,我国的农村生态环境却正面临着异常严峻的形势和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的关系,并提出了改进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生态农业经济;农村生态环境;关系影响;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民以食为天,农业是立国之本。农村不仅是农民进行生产、生活的安身立命之所,也是人们食物的来源之地,是保证国家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水平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为我国居民提供了良好、可靠的食物来源保障。但与此同时,与农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农村生态环境却正在遭受着前所未有的破坏,人口增长、环境污染、森林破坏、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使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这对我国的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走生态农业经济发展之路,才是实现我国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生态农业经济的内涵 要正确认识什么是生态农业经济,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生态农业。生态农业概念的提出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其主要是指合理利用经济学原理,组织和管理农业生产建设,将传统农业、现代科技和绿色发展理念有机结合,将农业向合理生态转化,农业回归自然,实现农业高产高效与可持续发展兼顾的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模式。而生态农业经济就是以发展生态农业,使农村经济、农业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相协调为基本原则,以不超出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力为基本前提,以因地制宜、使区域自然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得到合理利用、充分发挥为基本方向,在确保农业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实现生产过程和资源利用高效化,确保开发产品优质化、无公害化,促使生产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现代化农业产业。由生态经济的内涵我们可以总结出生态农业经济的特点,主要包括:协调性,生态农业经济讲求的是农业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以及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适宜性,生态农业经济是通过多种技术装备,使农业发展适应区域环境条件、自然资源条件以及当地发展实际情况,从而使区域各项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使农业经济发展能够扬长避短,优势尽显;持续性,生态农业经济重视的是现代化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讲求的是农业生态和农业经济的长期整体效益,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技术装备和发展策略进行不断的改进和调整,因此生态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长期持续性。 二、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的关系研究 1.农村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业经济的基础。 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生态环境的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必需的耕地、水等资源,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农业生态环境中每一个因素的改变都有可能对整个农业生产系统产生各种影响,如果耕地和水土资源等被破坏、被污染,必定会影响农业生产的产量和农产品的质量;同样,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也必然会极大地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因此,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村经济的基础和前提。 2.农业经济的发展可以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 在农业生态资源有限和农业生产技术有待提高的前提下,短期内,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存在矛盾的,但从长期来看两者又是相互促进的。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可以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更好的资源条件,从而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而农业在发展的同时,又会为农村生态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促使农村生态环境的逐渐改善,因此两者是互为支持,互为促进的。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在发展农村经济的时候,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视农村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坚定不移地走生态农业经济发展之路,才能使农村与农业长期健康发展。 三、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 1.耕地资源紧张,耕地质量不断恶化。 耕地资源是农业发展的根本,保护耕地也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但我国当前却面临着耕地面积持续减少,耕地质量不断恶化的问题。据统计,我国现有耕地1.26亿公顷,但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1公顷,不足世界人均的一半,且其中的13.3%属于坡耕地,耕地资源较为有限,并且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粗放的开发、过度地侵占滥用和各种污染问题,使得可用的高质量耕地总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仍然在不断地减少。 2.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主要包括外部污染和自身污染两方面。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和城市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也不断增多,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没有固定的垃圾倾倒区域和专门的垃圾处理措施,很多生活垃圾随意乱扔,生活废水不经处理就随意进行排放;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产生的大量工业废水也通过各种流通渠道对农村水体环境产生了不同程度和各种形式的污染,这些都属于外部污染的范畴。而自身污染则主要来自于农业生产过程中,随着农业生产和规模的不断扩大,自身污染的情况也日益突出。自身污染一是滥用农药、化肥而造成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污染;二是农业生产残留,如秸秆、畜禽类粪便处理不当而造成的污染。我国本身农业用水就非常紧张,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农村有5000万人口和3000万牲畜面临着饮水不足的威胁,受旱农田达到了3亿亩,而各种污染更是加剧了这种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活动。 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措施 1.提高人们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提高人们生态环保意识是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关键。农业生产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类社会的物质需求,但长期以来,人们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着急功近利的心理,并且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造成了农业资源的透支利用和破坏式的开发,使农业生产超出了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虽然我国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花费了不少精力,但治标不治本,建设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因此,必须设法从提高环保意识入手,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全民环保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为生态农业经济发展打好基础。 2.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 虽然我国近几年来陆续颁布了一些涉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整体而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十分健全,主要体现在监管制度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等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难以及时跟进,使得一些方面还存在着法律空白。因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才能从法律制度上有效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3.加强生态农业建设相关投入。 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农村生态建设。兴修农业水利工程,促进水资源合理保护利用;加强垃圾回收处理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以及相关的资金和技术装备投入,促进环保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提供有力支持。五、结语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因素多、制约条件多。因此,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充分调动各种有利条件共同发挥作用,牢固树立起“既要农业经济发展,又要农村绿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才能真正搞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生态农业经济发展。 作者:张彩霞 冯俊霞 王尚 单位:河北省委党校邯郸站 农业环境论文:环境适宜性生态农业景观评价 摘要 如何建立生态农业观光园的环境适宜性评价,了解各景观元素在生态农业观光园中的所发挥的功能与作用,建立完善的农业观光园景观评价体系。本文运用SD法,选取四个样本案例进行景观评价分析,并依此给出评价结果,论证评价系统的合理性。 关键词 生态农业观光园;SD法;景观评价分析 引言: 生态农业观光园是现代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农业观光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园区模式[1]。它以农业环境为背景,以乡村文化为基础,以农业生产和生态观光为主要功能,通过运用生态学、美学、景观设计学、经济学等原理对农业资源和景观资源进行开发和布局,集科技示范、生态观光、产业开发于一体[2]。因其独特的“农业”和“旅游业”双重产业属性,近年来发展迅速。关于生态农业观光园的分析研究有不少,但从实例出发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评价体系的研究比较少。因此,本研究以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合肥牛角大圩生态农业观光园、句容岩藤农场、台湾台一生态农庄为例,运用SD法,获取4个样本案例调查数据并分析,基于科学性,合理性,生态学原则,对四个样本生态农业观光园作环境适宜性评价[3]。 1.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评价模型的建立 1.1评价方法 本论文主要采用SD法进进行研究,SD法即语义解析法(SemanticDifferential),简称SD法。简单来说,SD法是种心理测定的研究方法,主要研究过程是运用语意义学中“言语”为量度对调查者进行心理感受测评,然后通过对各既定尺度的分析,计算出研究对象感受的定量化数据[4]。 1.2调查对象选取 在调查者的选取中,考虑到加权和概率分布影响,总计调查了50人,考虑到广大使用者的专业背景以及受教育程度的不同,使用者个体对于农业观光园生产性景观的理解和需求也各有不同,故选择非园林景观专业背景的人员,拟统计25人。其次考虑到非专业调查者对景观环境评价的片面性,需要从专业人士视角出发,以求获得更全面、更涉及到本质的观察,故这里选择具有园林景观设计专业背景的设计人员、研究人员,拟统计25人;考虑到被调查人群的行为能力、理解能力的不同,本次调查两组人群的年龄跨度在20-60岁之间,性别比例均衡,选定的评价对象共50人。 1.3确定评价尺度 根据农业观光园景观的特征,参考建筑、规划、园林等领域通过SD法进行美观、空间等评价所用到的形容词对,选择了18对正反义成对的形容词随机排列供被调查者主观印象描述。量化得到的调查数据,作为后期的分析依据,将本次调查评定尺度设定为5级,分值为-2、-1、0、1、2,以0为分界点。本次调查的形式主要采用的是以幻灯片播放照片的形式,即测试过程中将选取的农业观光园样本照片以幻灯片的模式播放给被调查者。 1.4样本采集 农业观光园地域性差异因素很大,因此为使研究更具客观性,本文选取合肥、南京、句容、台湾共4处规模不同、离市区距离各异的农业观光园作为样本材料。调查地选择主要基于显著性、多重性、大众性三个原则。所选四处观光园分别为合肥市牛角大圩农业观光园、南京市巴布洛生态谷、江苏句容岩藤农场、台湾台一生态农庄。 2.SD法调查结果分析 2.1调查结果评价 根据50组问卷调查信息回馈,对于两组评价对象,性别、年龄比例均衡。非专业组问卷对象职业分布全面,数据能反映真实情况。根据回收的问卷调查数据,通过EXCEL统计软件求得四处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样本综合平均值,根据得到的统计数据分别绘制出专业组和非专业组综合评价曲线图。比较专业和非专业组的两组评价曲线,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评价曲线变化大体相近,得到了较为相似的评价结果。其中个别之处也有所不同,非专业组整体在负分区评分较少,对四个样本的景观环境持积极肯定的态度。从两张综合评价曲线图可以看出,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中台湾台一生态农庄评价最高,南京巴布洛生态谷次之,合肥大圩生态农业园与句容岩藤农场评价曲线较为接近。 2.2专业组分析 具有园林专业背景的专业人员对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的评价态度分明,通过样本与综合平均值的比较,可知: (1)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在吸引力,空间感、秩序感、亲近感、美感、安全感等方面都呈现比较高的评价,尤其在时尚感及清洁度方面明显高于其他三个样本案例;但是在植物丰富度、色彩丰富度、私密度等方面尚待提高。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时尚感、空间感、清洁度、乐趣度、满意度、生命力、秩序感、美感、放松度、安全感、一般化程度、自然化程度、尺度感、亲近感、植物丰富度、私密感、色彩丰富度。巴布洛生态谷主要以葡萄产业园,现代牧场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为主,因而其植物丰富度、私密度和色彩丰富度评分相对较低。各项数据表明,在满足葡萄、牧场、农业等产业的同时,巴布洛生态谷整体旅游体验都获得了调查者较大认可。 (2)大圩生态农业园:大圩生态农业园各项评价内容的分值也处于零点以上,说明大圩生态农业园总体景观评价是得到肯定的。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生命力、乐趣度、清洁度、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放松度、美感、安全感、植物丰富度、秩序感、时尚感、色彩丰富度、亲近感、私密感、一般化程度。大圩生态农业园以蔬果采摘、科技农业、农场品输送为主体,在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等方面比较突出,整个园区融合采摘、体验、餐饮、观光、度假等多种活动为一体。在一般化程度、私密感、亲近感、色彩丰富度等方面有待提高。园区建设围绕传统采摘,农家乐,田园风光为主,缺乏时尚感,植物品种也以农作物为主,色彩丰富度较低。 (3)句容岩藤农场:该观光园各项评价内容的分值分布于平均值的两侧,评价对象对于岩藤农场景观的整体评分一般,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空间感、清洁度、吸引力、尺度感、放松度、秩序感、安全感、满意度、美感、时尚感、生命力、乐趣度、植物丰富度、亲近感、自然化程度、私密感、一般化程度、色彩丰富度。句容岩藤农场是以花卉苗木种植、瓜果采摘、农副产品养殖、观光休闲为主体的综合性农业园。在大尺度空间上有地理区位优势,花卉展览是其一大特色,但总体景观设计过于平淡,缺乏特色。 (4)台湾台一生态农庄:该观光园各评价内容的分值全都分布于零点以上,也高于平均值。这说明台一生态农庄的景观评价是得到认可的,明显高于其他三个样本案例。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植物丰富度、生命力、美感、空间感、放松度、清洁度、乐趣度、时尚感、尺度感、色彩丰富度、秩序感、一般化程度、亲近感、安全感。台一生态农庄是以酒店、休闲娱乐、农场品采摘、旅游度假为经营主体的农业庄园。从评价数据可以看出,台一生态农庄在满足经营特色的同时,能较好地为游客提供观光、娱乐及消费的场所,园区植被丰富,色彩艳丽,景观基础设施齐备,给前来观光的游客留下很好的印象。 2.3非专业组分析 不具有园林专业背景的非专业人员对各个生态农业园的景观评价曲线变动幅度较大,评价、评分大部分在零点以上,说明所选四个样本均得到较为肯定的态度。通过四个样本案例比较,可知: (1)巴布洛生态谷:从非专业组的数据可以看出,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各项评分除个别评价因子外,大部分都处在零点以上,说明非专业组对巴布洛生态谷的景观评价是积极肯定的。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清洁度、时尚感、空间感、乐趣度、满意度、生命力、秩序感、放松度、美感、安全感、一般化程度、自然化程度、尺度感、亲近感、植物丰富度、私密感、色彩丰富度。对于非专业人员,巴布洛生态谷优美的环境,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能够给游客带去较为完美的旅游体验,所以在吸引力、时尚感方面都得到了较高的评分。生态谷以牧场、农业为经营主体,植物丰富度评价较低,只有单一几种经济作物品种。 (2)大圩生态农业园:非专业组对大圩生态农业观光园部分评价内容的分值为负值,说明游客视角对大圩生态园的评价是客观的。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生命力、乐趣度、清洁度、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放松度、美感、植物丰富度、秩序感、安全感、时尚感、色彩丰富度、亲近感、私密感。一般化程度。大圩生态农业园占地面积广,大圩葡萄在合肥市名气大,所以在尺度感、吸引力、空间感等方面评分较高,但整个园区的作物种植都依托科学技术。依靠温室大棚,因此景观效果比较差,亲近感、时尚感评分较低。 (3)句容岩藤农场:非专业组对句容岩藤农场有5项评价内容为负值,其他评价内容分值也明显低于平均分值,说明从游客视角对句容岩藤农场的景观整体评价一般。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空间感、清洁度、吸引力、尺度感、秩序感、安全感、美感、时尚感、生命力、放松度、清洁度、乐趣度、植物丰富度、亲近感、自然化程度、私密度、一般化程度、色彩丰富度。与专业类人员类似,非专业人员对句容岩藤农场缺乏自然化、色彩化的景观表示遗憾。 (4)台一生态农庄:非专业组对台一生态农庄的全部评价内容均为正值,说明台一生态农庄在各项评价因子上均获得较大的认可,并且台一生态农庄的评分明显高于其他三个样本案例。按评分效果由高到低排列各评价项目依次为:吸引力、满意度、自然化程度、植物丰富度、生命力、美感、空间感、放松度、清洁度、乐趣度、时尚感、私密感、尺度感、色彩丰富度、秩序感、一般化程度、亲近感、安全感。对于非专业人员,台一生态庄园枝繁叶茂的生态环境、丰富多彩的娱乐项目能够给人以和谐舒适的体验感受,他们能以游客的视角来享受这样的场景。 3.结论 在调查的四个生态农业观光园案例中,在专业组和非专业组中获得综合最高评价的是台湾台一生态农庄,台一生态农庄无论在整体吸引力还是植被丰富度、环境舒适度、景观私密性保护、景观美感度方面均表现突出。其次是南京巴布洛生态谷,巴布洛生态谷在吸引力、时尚感、一般化程度方面的评价都远超其他三个样本,说明巴布洛生态谷的时尚新颖的景观设计风格得到调查者的一致认可。其后是大圩生态农业园,无论是专业组还是非专业组对大圩生态园的评价处于一般水平,大圩生态园主要以大面积葡萄种植、农场品生产为主,所以在尺度感方面领先其他几个样本案例,在私密性、亲密感与美感等方面比其他样本较为落后。景观评价最差的句容岩藤农场,除空间感外其大部分评价因子得分在四个样本案例中均属较低水准,在乐趣度、满意度方面受到较低评价,究其原因是该园区管理粗放,景观节点设计单一所致。通过SD法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进行数据分析评价,通过专业组与非专业组数据调查发现,运用SD法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进行评价分析是行之有效的,是符合客观事实的,这种科学评价方式对生态农业观光园景观规划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朱爱龙 朱瑾 单位: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农业环境论文:旅游环境保护生态农业论文 一、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 纵观我国各个地区生态农业旅游的发展,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基本上都是依托当地的自然资源来进行发展,虽然这是一个发展的基本路径,然而通过“圈地”等方式强占农田进行不合理开发,加上对于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就会导致两个恶果———一是对于环境的破坏性大,二是项目自身的竞争力有限,生存期限有限。按照国际惯例,农业旅游区半径大于9.5公里的区域(面积)时,才能发挥最佳经济效益,而我国多个生态农业旅游是小于这个规模的,项目鳞次栉比、林林总总,不仅造成市场范围狭小,客源不足,效益低下,更是导致单位面积内环境的过载。除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对于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之外,一个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之后,纷至沓来的游客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也是目前项目所难以承担的。国人自身的素质有待提高,加上旅游期间疲劳等问题,导致每逢节假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中都会留下诸多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这些垃圾的存在本身就加大了地域的环境压力。我国的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多数都是由农民转化而成,在兴办起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时,他们自身对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问题根本不甚了解,造成在建设时期就缺失环保措施。而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开展起来之后,又往往更加重视盈利而忽略环境保护,不注重保护环境,甚至为了满足游客需求盲目引进外地物种,这种思想与行为造成了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恶化、生态失衡、外部物种入侵等环境问题。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与对策分析 (一)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归因分析 生态农业旅游导致环境问题,直接原因在于政府对于生态农业项目的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诸多生态农业旅游项目,都缺乏合理的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划,通常是在政府的提议下,在市场的催生中,由当地的农民自发的发展起来的。这种规划、建设通常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也没有进行环境评估,地方政府和农民本着“先搞起来再慢慢发展”的理念,先从资源下手,进行野蛮的开发,全然不顾环境承载力。环境问题愈演愈烈,关键还是在于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以及其对于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诚然,我国近年来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发展使得部分农民转业从业人员赚得盆满钵满,然而这种经济利益并没有转变其思想,向环境要效益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的存在。而没有取得很好经济效益的项目管理者就更缺乏环保意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是能够主动牺牲环境的。归根结底,还是从业人员自身眼界与素质的问题,从业人员准入机制、环境评价体系的缺失也纵容了这些思想的蔓延。而我国游客本身的综合素质问题,也是导致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特定时间出现严重环境问题的导火索。节假日比较集中、游客行程紧张放松对于自己的要求都是使得这一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游客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不仅仅是游客单方面的事情,同样需要多方面来综合考量与处置。 (二)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对策分析 要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必须针对问题的原因来对症下药的解决。生态农业旅游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其牵涉到社会公德问题、政府管理问题、行业准入制度问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问题等,需要各个击破。 1.我国政府需要切实的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中的环境问题负起责任来。 在前期规划上,一方面,要加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前期规划,保证其在建设初期能够考虑到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要将生态农业旅游划在环境保护区的红线之外,形成对于环境的有力保护。另一方面,要剪辑健全生态农业旅游项目的准入机制,出台对于生态旅游项目的环境保护标准,隔绝一批不达到标准的企业,拒绝其进入本行业,同时要在准入机制的基础上加强追则,对于已经建立起来的相关项目不符合准入机制标准的,要一家家查并关停。如此,从事前和事后进行规范,则能够使得政府的调控功能发挥完全,形成有效的环保屏障。除此之外,为了给予从业人员提升环境保护硬件设施的空间,政府还应当在别的层面给予具有环保思想的项目以一定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撑。如日本制定了《市民农园整备促进法》,政府在硬件配套设施方面给予许多优惠政策,大大解决了休闲农业建园的资金成本;意大利对给予开展农业旅游的单位开辟通路,使其享受政府的有关农业低息优惠信贷和税收减免政策。我国政府可以政策和支撑促进生态农业旅游的环保建设,帮助从业人员解决切实的困难。 2.针对生态农业旅游的从业人员本身环保意识不足的问题。 政府需要负起责任,对于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在意识上对于其进行指导。而最为关键的是,从业人员需要从自身的角度来扭转思想,接受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要意识到,企业的长期发展不是靠消耗环境来进行的,而是要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和谐发展才能够实现的。台湾休闲农业充分利用占全台面积50%以上的森林资源,融合当地自然、文史资源及特有的农村生产、景观等,在亲和自然的同时实现了很好的盈利。这一案例对于生态农业旅游从业人员的启事是,相关从业人员还需要开拓眼界,要将具体的发展策略作更为细致、科学的判断,要主动降低自身项目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要逐步实现靠农产品和旅游服务实现效益,靠独特的旅游文化分为和旅游体验项目来实现效益,要真正将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向服务业转化,拜托农业“面朝黄土背朝天”、“靠天收”的思想理念。实现以上两点,最为重要的还是相关从业人员要加强学习和思考,在自我完善的基础上提升环保意识和发展意识,对于自身企业的发展也会有很有效的提升。 3.从目前造成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最直接原因———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这一问题来看,解决需要的也是多方面的支撑。 一方面,生态农业旅游项目在规划时,就需要在硬件设施上考虑到普通消费者的需求,要符合人性化的需求,在合适的地点放置足够的垃圾收纳器具,使得游客能够轻松的完成垃圾的分类、丢弃,不会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对于环境的勿扰。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以及生态农业旅游项目本身,都要注重对于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工作,例如,在环境周期间集中宣传旅游文明,或者在景区的导视系统、大屏幕上进行旅游文明、生态文明的宣传,要使得游客在出行的时候能够有一盏保护环境的明灯在于心中,在不断的提醒中加强对于自身的自律。在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数十年的当下,主动去污染环境的游客数量还是少的,只要景区服务到位,应当能够有效的环节游客旅游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结论 生态农业旅游本身就有“生态”二字,这种旅游项目本身来源于环境,同时也需进一步亲和环境,才能够实现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在生态农业旅游发展的初期,出现一定的环境问题也是正常的,目前的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将这些问题消灭在萌芽阶段,为生态农业旅游本身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论文认为,生态农业旅游的环境保护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府管理问题,因而,解决这一问题也需要政府、从业人员乃至大众媒体、社会大众的共同参与,方能够使得生态农业旅游环境问题逐步减少,使得生态农业旅游真正回归“生态”本源。 作者:刘传营 马丽卿 单位:浙江海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污染对农产品的影响 一、存在问题 1.广大农民的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广大农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不知道,或是不清楚,对农业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知之甚少,加之农产品基地受分散式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限制,因此,导致农产品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难度比较大。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缺乏,监管工作艰难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涉及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面广、量大、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监管环节多,资金缺乏,全面抓起来确实有困难。 3.检测机构基础薄弱,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适应 目前我市检测人员少,能力弱,仪器设备数量不多,相应的质量安全检验项目还不能检测。同时农产品监管站人员编制少。此种情况远远不能满足农产品生产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和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需要。 4.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影响农产品 品质我市农业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化肥、农膜的不合理使用以及工业的废水、废气污染,造成部分农产品不合格。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舆论引导、宣传先行,宣传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我们农业部门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和方式方法,力求达到多方参与,实现社会共治的良好效果。特别是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进行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对有质量问题严重的农产品和违法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又要定期展示安全优质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品,通过展示,生产者的安全生产、商家的依法经营,消费者的科学消费意识明显增强,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新格局,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农产品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2.强化培训,严格抽检,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 全市要加强培训,搞好农药与化肥的合理使用,我市在培训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县有灵石县和平遥县,灵石县2013年10月食安办组织全县领导干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培训前邀请了晋中市有关专家就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专业的培训,共培训300余人,收效良好。平遥县农委于5月22日和2月27日分别组织召开了全县农药、肥料经营户培训班,在培训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147户,并与农药经营户签订了经营承诺书。2013年深入农村组织开展培训40余场次,培训农民1.5万余人次,积极开展电视讲座6期,大大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科技水平和安全意识。县农委还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农资黑窝点,全年共抽检农药13个品种,对无公害标准化果园和无公害标准化蔬菜基地(园区)开展农药残留检测30余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均达到95%,另外,县农委还对全县农药经销户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对蔬菜、果树农户全部建立起了农产品生产记录,要求农民对病虫防控实施农业防治、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的综合措施,尽量减少化学防治。要求生产者严格按生产技术规程操作,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喷施农药。让他们使用有机肥与沼气肥,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此举有效地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化肥对耕地的污染。 3.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强化了农产品质量速测工作 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特别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编制、有经费,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经费的投入,加强检测机构检验人员业务培训,检测部门要不定期对各生产基地的产品进行监测,及时将检测结果上报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根据检测结果,深入到生产者基地,了解、询问、查阅有关生产记录或档案,发现违规生产,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置,引导企业和生产者按市场需求生产安全、优质的农产品。 4.加强工业废水、废气治理工作,减轻“三废”对农业环境的危害。 加强对工业废水、废气的治理,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废水、废气的排放,对农产品产地要实行定期取样监测,要配合环保局有关工作人员对查到不按规定排放废水、废气的企业施行重罚,多次不改的进行停产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从而减轻“三废”对农业环境的危害。 5.实行严格的质量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确保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农户编码系统和投入品记录卡制度,逐步做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通过质量安全追溯编码,能够查到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哪些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以及生产者的基本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编码印成卡片,或者印刷在产品包装箱上,随产品一同上市,消费者可在互联网上进行查询。一但发现质量问题,便于根据编码溯源找到生产者,有利于责任追究。 作者:薛彦棠 单位:山西省晋中市农业委员会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策略 一、综合治理措施 1.加强农药监管 近几年来,农业行政执法紧紧围绕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普法、强化执法,连续两年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专项整治,加强宣传引导和科学用药指导,作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1全面实施检打联动 根据我县作物布局及病虫发生特点,重点针对玉米、水稻、蔬菜、茶叶、果树等作物主要农药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同时加大对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成分产品的抽检力度,依法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根据监督抽查结果,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农药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开展全县高毒高残留、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了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并与周边县农药监管部门签署联打联防协议,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检查,提高对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2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以及《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1.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组织开展对农业执法人员、农药企业和经营人员分类培训,促进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开展科普宣传,大力开展“农资打假保、春、秋冬播”送科技、送法律下乡活动,宣传普及农药禁限用规定、识假辨劣、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依法维权等知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绿色防控,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在乡镇中心组学习、农业生产合作社、阳光工程培训作“珍爱自然资源优势,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讲座,唤起全社会共同关注农业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安全。 1.4严格农资经营台账管理,完善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对农资经营单位实行“四制”,即购进备案制,经营专柜制,购销台账制,公开承诺制。要求制度上墙,规范经营。并跟踪检查,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和完善农资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农资经营的各个流通环节来历清楚,去向明白,实行层层质量承诺,确保农资质量可追溯。 1.5突出查办大案要案 对日常检查、产品抽检、举报投诉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积极做好两法衔接。同时通过重大农资违法案例和集中曝光假劣农资产品,公布依法惩处的结果,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近年来,查处重大违法案件3起,移送公安机关一起,单笔为湖北稻花香集团新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权挽回特别重大经济损失550万元。 二、积极推广高效低毒生物农药 在县内主要茶叶、蔬菜生产基地开展高效低毒生物农药、频振式杀虫灯、杀虫黄板等系列清洁生产技术项目示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培训、宣传和实际示范应用,让农民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低毒生物农药,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开展对比试验,让农民实际感受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应用效果。 2.1开展重金属污染普查 争取并组织实施湖北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通过对土样检验检测,对五峰县重金属污染状况提供科学依据。 2.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2.1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和经济效益 a)推广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工程,有效解决畜禽粪便和秸秆造成的面源污染。 b)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的建设,推广“四位一体”的庭院经济模式、生态等综合示范。积极引导和鼓励养殖场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实行规范化、标准化、无公害化生产,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c)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利用畜林、畜果、畜粮等农牧型生态养殖模式。一是利用大量的果、茶、竹等经济林资源,发展生态放养本鸡。二是利用大量的牧草资源和农作物秸杆丰富的优势,发展养殖牛、羊。三是利用玉米等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多,饲料粮丰富的优势,根据土地消纳粪便与规模养殖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养猪、蛋鸡生产。通过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使农牧业生态经济系统达到整体最优、协调共生、良性循环的要求。 2.2.2加强技术培训,推广土地的治理和修复技术 a)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培训,使各级领导把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诠释生态是立县之本。同时使社会各阶层了解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危害,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b)大力推广污染土地的治理和修复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2.3加大政策投入,建设美丽乡村 2.3.1争取领导重视,纳入资金预算 农业面源污染直接关系身体健康甚至生命,要真正摆上议事日程,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农业环保工作经费,以赢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 2.3.2实施好农业环保项目,推动农业环境污染治理 积极争取农业环保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清洁生产工程、农业环境污染修复等建设项目,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业生态环境的长足保护。 作者:胡家慧 单位:五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安全问题探析 1杭州农业环境安全现状 1•1农业资源环境 杭州的地貌类别多样,西部崇山峻岭起伏,中部丘陵河谷相间,东部水网平原广阔,构成了“八山半水分半田”的地形格局。2006年底,全市有耕地面积18万hm2,其中水田15.47万hm2,旱地2.53万hm2。杭州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光温同步,雨热同季,四季分明,温和湿润,光照充足,雨量充沛。 1.2农业生态环境 杭州市委市政府十分注重环境建设,始终坚持“环境立市”的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市,打造绿色杭州”的发展战略。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是生态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支撑,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政策指导、资金投入等方面关心支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近年来,杭州市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广病虫无害化治理技术,大力提倡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尤其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复合肥料,并不断加强对农业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在禁止秸秆焚烧,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沃土工程,推广平衡配方施肥;开展土壤肥力监测和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监测;实现老城区畜禽限养禁养,整治沼溪鸭子放养;探索生态种养模式,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开展“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3农业设施环境 随着杭州都市农业建设的推进,生态公益林、清水河道、农民饮用水、农村沼气等建设迅速发展,村容村貌得到改善,创造了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农业机械化迎来了新的春天。到2006年底,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300.83万千瓦,拥有各类农机具60.13万台(套),各类新增的农机具,充分注意了农机与农艺的配套,实现了机械化和半机械化。中低产田改造成效显著。1997年至2006年底,全市共改造中低产田6.67余万hm2,其中市级示范方1.65万hm2,通过中低产田改造,将原来高低不平杂草丛生的贫瘠土地改造成优质高产良田。农田性能明显提高,示范方内速效氮、磷、钾分别比改造前增长16.2%、25.5%和10.2%,土壤地力等级提高,复种指数从139%提高到178%。农业设施栽培面积迅速扩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以钢管大棚和智能大棚为主的设施农业面积已达0.87万hm2,与设施农业相配套的工厂化育秧、节水灌溉、大棚中耕机械等农机及农艺新技术有新的突破。农业设施环境的改善和提高,促进了标准农田建设,全市已建成标准农田11万hm2,较大地改善了农业设施环境。 2杭州农业环境安全的制约因素 杭州市在农业环境安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纵观农业环境安全整体情况,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既有面上的问题,又有深层次的矛盾。一是农业资源贫乏,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2006年,杭州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仅0.04hm2,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而且地块较小,随着杭州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加快,耕地面积将进一步减少。据国土部门调查,杭州市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可以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则更少。二是生态环境恶化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长期以来,农业自然资源处于高负荷运行状态,不仅自然资源生态性能得不到恢复和提高,而且为了保持粮食等农产品的稳定增产,不得不增施化肥、农药等不利于改善环境的农业投入品。据土肥部门调查,杭州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导致农田整体隐患严重,铜、镉、铅、锌等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富集,而速效磷、钾等却低于临界值。种养业的发展,尤其是养殖业的发展与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发生了较大的矛盾。同时,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生产和生活废弃物不断增加,点源污染、面源污染、立体污染并存。据气象部门的资料显示,杭州是全国三大酸雨城市之一,年降水平均pH值小于5.0,市区酸雨率自1992年以来一直处于增加的趋势。三是农业设施建设滞后。杭州市的大多数农田水利设施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农村实现联产承包以后田块变小,农田水利设施长年失修,基础老化,加之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导致大田排灌设施破坏。四是设施种养业比重偏低。全市大棚等设施种养面积仅占耕地总面积的4.8%,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3确保杭州农业环境安全的对策措施 3.1以政策保障农业环境安全 3.1.1制定农业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要抓紧制定农业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确立农业立体污染综合治理目标和阶段性、区域性、流域性治理目标,并将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都市农业建设规划有机衔接起来,使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真正落到实处。要设立覆盖全市的农业污染观察点(站),掌握全区域污染的实际状况和变动趋向、主要污染源种类和变量,及时阻断和调控污染源。 3.1.2切实保护耕地要以“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为指导思想,逐步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以有效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从而实现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做到用地和造地相结合,尽可能节约用地、少用地、用杂地,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绝不能以牺牲农业和破坏生态平衡来换取城市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做到建城和建农两不误。 3.1.3构建农业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要着重研究自然生态环境补偿和污染受害者补偿的方法,制定不同污染种类、污染程度、损害程度的经济补偿标准。与此同时,要制定补偿的具体操作规程予以配套,真正落实农业环境补偿机制。要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源头防控,对环境污染风险大的生产企业和部门,实行环境污染抵押金制度,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要积极鼓励和扶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牧业以及有利于生态良性循环的沼气、有机肥、生物农药等项目。 3.1.4建立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要逐步建立起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引导人们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逐步转到注重经济、社会、环境、安全的协调发展上来。建立生态约束机制,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坚决遏制以牺牲资源环境、破坏农业安全为代价的污染企业、污染产业的发展。 3.1.5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农村环境。要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把生态公益林、清水河道、农民饮用水和生态家园建设统筹整合起来。一是搞好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进村道路和村内主干道基本实现硬化;河道通畅整洁;设有基础的卫生设施;农户新建房要按标准配套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有符合用水量要求的水源,自来水入户率要达到100%。二是集中整治环境卫生。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河道两侧、街道里弄及房前屋后的垃圾与露天粪便池、简陋茅厕,并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和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的清运率要达到100%。三是要积极改造农村老式炉灶,推广沼气和太阳能等农村清洁能源。 3.2以法律法规规范监督农业环境安全 3.2.1抓紧制定农业环境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业环境作了某些原则性的规定,但存在操作上的问题。为此,要抓紧制定完整、具体、针对性强的农业环境保护专项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杭州市副省级城市有部分立法权的优势,加紧制定杭州地方性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和行政规章。由于影响农业环境既有来自农业生产内部的,也有来自外部的活动,因此,笔者认为,农业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应是与农业有关的生产、建设、开发、科研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使其有较大的涵盖面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3.2.2努力完善和实施农业环境标准目前,我国已制定和颁发了一些环境方面的标准,主要有《渔业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等。但标准的实施力度不够。笔者认为,要根据杭州都市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的要求,努力完善和实施农业环境标准。一是增加标准中的强制性指标,以增强农业环境保护的刚性。二是对原先制定标准中的一些不适应当前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保护农业环境需要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三是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制定《农田大气质量标准》等。 3.2.3依法强化对农业环境的全程监管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化对农业环境全程监管。首先要加强对农田环境的监管。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田环境的污染,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第二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坚持控制与治理并举、农艺与工程结合,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第三要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动植物防控体系建设。要组建杭州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动植物疫情监测、疫情预防与控制、疫情收集与报告、疫情评估等业务,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要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全市要尽快达到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控制标准,控制规定动物疫病的发生,消灭或基本消灭重大动物疫病。 3.3以科技促进农业环境安全 3.3.1加强对工业污染的控制首先要通过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彻底的改造,对一些初级产品进行深加工和精加工,加快下游产品的开发,提升传统工业的内质,使其尽快成为新的生态工业的组成部分。其次要大力发展生态工业,要模拟生态系统功能,建立起相当于生态系统的“生产者、消费者、还原者”的生态工业链,实现低消耗、低污染或无污染、工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目标。再次要建立生态工业园区,要结合城区的扩容提质,积极配套规划和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使工业由分散布局向集中布局转变,扶持一批科技和生态含量高、效益好的生态工业项目,淘汰和取缔高能耗高污染生产项目和地下作坊,从源头上控制工业污染。 3.3.2加强病虫无害化治理要加快高效低毒农药的研制和开发,全面实施农作物病虫草鼠综合防治技术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积极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充分利用有关生物代谢产物防治病虫害,保护天敌,达到以虫治虫、以菌治病的效果;要充分利用害虫的趋性、栖息和动物习性,采用杀虫灯、性诱杀等物理防治措施,减少化学防治的次数和强度。要掌握农膜、秸秆等在生产过程中的走向,努力提高农膜的回收率和秸秆的综合利用率。 3.3.3加强对养殖业污染的整治要遵照生态农业和生态市建设的要求发展畜牧业,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畜禽禁、限养的规定,要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型养殖,大力推广农畜结合的“五园”(菜园、茶园、果园、竹园、林园)养殖、猪—沼—果循环养殖和水产品健康养殖模式,落实休渔禁渔制度。实施生化和厌氧等设施治理,对畜禽粪便进行综合开发,制成有机肥料。要积极改进畜禽饲养方式,通过营养调控降低畜禽排泄物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3.3.4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清除要根据农产品大市场大流通的实际,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管理和清除。动检和植检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有害物种的检测管理力度,建立外来物种“准入制度”,一旦发现外来有害物种,立即组织扑杀,以防其扩散。对诸如“一枝黄花”等已经出现的外来有害物种,要根据其不同的生长期,抓住有利时机进行扑杀。 3.3.5努力实施“沃土工程”一是要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地力调查和分等定级工作。用2—3年的时间,建立地力质量及环境质量定位和动态监测点100个以上,尽快形成杭州市基本农田地力数据库。同时要抓紧完成全市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分等定级工作。二是要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是保护地力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努力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在此基础上,积极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施肥技术,不断提高科学施肥水平,严格控制土壤和农产品中硝酸盐和重金属元素的含量。三是要加大节水灌溉的推广力度。努力研发节水灌溉机械和节水灌溉技术,引导农民积极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扩大节水灌溉区域。四是要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杭州市尚有6.67余万hm2中低产田,同时由于自然灾害和非农建设用地等因素,每年约有0•2~0•33万hm2耕地转为中低产田。要认真落实杭州市“十一五”中低产田改造计划,每年改造中低田0.67万hm2。在中低产田改造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障碍因子落实改造措施,还要遵循杭州的实际,积极探索和实施城市化进程中优质农田表土搬家工程,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已是当今全世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为此,全人类应为此作出艰苦的甚至是痛苦的努力,以保证人类良好的生存环境。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生产环境成本试析论文 摘要:农业环境成本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控制对环境的损害而付出的代价以及最终给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最初的环境成本特指企业的环境成本,主要是指工业企业。随着农业生产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的目光已经由工业领域扩大到农业领域,研究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关键词:农业生产、环境成本问题 1农业环境成本的内容 农业环境成本与企业环境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顾问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文件《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由此可见,企业环境成本是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一个方面,是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属于会计范畴;农业环境成本不仅包括预防性的成本支出,更重要的是分析农业生产行为实际对环境造成损害,是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环境代价,属于公共环境经济问题。农业环境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农业生产本身所产生的环境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上游与下游产业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化肥、农药的生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因使用原料的特殊性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皮革加工、秸秆造纸等。根据不同的生产部门,农业环境成本还可以分为种植业环境成本、畜牧业环境成本、水产业环境成本等。本文所分析的农业环境成本是指种植业部门的直接环境成本,包括动植物资源成本、土壤资源成本、水资源成本、大气污染成本、生命健康成本等。 2农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 核算环境成本的方法很多,如预防费用法、恢复费用法、生产率变动法、机会成本法、间接替代法、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等。不同的环境成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2.1动植物资源成本核算 动植物资源的减少,其造成的损失是无价的,同样,各种动植物资源的恢复和保护也蕴藏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核算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可以采用恢复费用法和维护成本法。 恢复成本取决于恢复的面积和单位面积恢复的费用,恢复费用的具体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劳动力费用、动植物资源引进培育费用和相关的技术费用等。其中动植物资源的引进培育费用是关键,对植物的稀有程度越高,费用就越大,一般常见的资源引进,费用很低,甚至不需要具体的费用。恢复成本既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长期的,但保护成本是长期的,同样道理,动植物资源的稀有程度越高,保护的费用就越高,常见的动植物资源只需保证其生产空间,一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费用。相反,如果需要对野生动植物生长进行控制,费用另当别论。 2.2土壤资源成本核算 土壤资源成本的核算方法常用的有两种,一是恢复费用法,即将土壤的自然生产能力恢复到一定水平的费用;二是生产率变动法,选择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年份,核算由于土壤自然肥力不同或变动而引起生产率变动所产生的净收益差异(E)。 式中,P为产品价格;Q为产量;C为单位成本;i为产品种类。 使用恢复费用法计算土壤资源成本,关键在于选择恢复土壤自然生产能力的方法和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如果采用休耕的方法,其成本就是正常耕种的净收益,如果采用种植绿肥等方法,在以上基础上,其成本还应该包括种植绿肥或其他方法所产生的净费用。 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干扰,采用生产率变动法很难直接测定由土壤肥力下降所引起的单位面积净收益的变化。土壤肥力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大量施用化肥造成的,因此可以通过单独测量化肥的超正常施用量,判定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首先是确定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单位面积净产值最大时化肥的最小施用量,然后计算化肥实际施用量与最小施用量之间的差额和相应的价值,最后将差价扣除因减少化肥施用而采取的其他环保手段的费用,就是使用化肥而产生的土壤资源成本。 如果替代费用超过减少化肥施用节省的成本,就会出现替代不经济,所以替代品的经济性和环保性同等重要。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核算农药投入对土壤所造成的环境成本。事实上,无论化肥和农药的投入量如何减少,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损害,关键是把这种损害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一是可以由土壤自身进行修复,二是可以通过其他比较经济的技术手段实现修复。 2.3水资源成本核算 水资源环境成本有三项内容,核算也分三个方面。 核算水资源的浪费成本,关键在于确定水资源的价格、节水灌溉的用水标准以及相应所增加的灌溉设备费用,如果价格较低,水资源的浪费就是经济的。提高水价,水资源的环境成本就会由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节水灌溉的经济性就会增强。 2.3.2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 在我国北部平原地区,农业灌溉用水主要来自于浅层地下水。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目前在山东、河南、河北等19个省区共形成了59个漏斗区。并引发了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如地陷、裂缝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一是通过调查统计计算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预测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 2.3.3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 农业生产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主要来自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因此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与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类似。二者的差别在于水的流动性较强,水资源的污染会进一步对动植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损害的核算,可以分别参考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和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2.4大气污染环境成本核算 2.4.1温室效应的成本核算 农业生产的温室效应损失=温室效应造成的净损失×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农业生产N[,2]O排放量占N[,2]O总排放量的比例×N[,2]O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2.4.2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核算 首先确定秸秆燃烧所造成的损失项目,如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关闭、飞机停飞、火灾等,其次统计和计算相关项目的实际经济损失,最后将这些损失合计就是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其中涉及生命与健康方面的损失,核算方法参见关于生命与健康成本的核算。 2.5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在生产中与农药的接触对人体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可以致病、致残甚至致亡,相应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由于劳动能力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属于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的内容。与农业生产不相关的行为,如服药自杀所造成的损失不是环境成本核算的内容,精神损失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且难以衡量,也不在核算的范围。通常使用人力资本法核算生命与健康成本。 人力资本法也叫工资损失法,它是通过市场价格和工资多少来确定个人对社会的潜在贡献,并以此来估算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损益。 进一步计算疾病成本和劳动能力丧失成本: 式中,R[,j]为农药对伤残的负责系数;Y[,0]为期望寿命(参考“WHO推荐的标准期望寿命表”);Y[,j]为第j人的实际年龄;E[,j]为劳动能力损失系数(死亡者系数为1,伤残者根据伤残轻重确定,具体可参照GBD伤残等级分类);W[,y]为年人均收入;D[,j]为年陪护费用。 3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 3.1维护土地的多样性 目前,农村土地耕地化现象非常严重,不仅边边角角都被利用,就是原来的河道、林地、草滩甚至坟地也被开垦变成了耕地。土地的过度利用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一是使许多动植物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农作物一统天下,不利于生物间的竞争与进化;二是土地耕地化使水土流失问题更趋严重,农作物的耕种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在春播与秋播期间,地面没有任何植被覆盖;三是提高了旱灾与涝灾的成灾率,因为大量的水塘、沟渠甚至河道都被平整开垦为耕地,排涝蓄水以及灌溉的能力大大减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农村土地的多样性,林地、草地甚至荒地也要得到一定的保护,对池塘、河道、沟渠进行全面规划,禁止耕地对其侵占。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应该主要依靠技术与资金投入,而不是耕地面积的无限制扩张。 3.2科学施肥,减少无机肥施用量 全面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避免化肥的盲目使用。发展复合肥、生物有机肥,压缩无机肥的施用量。生物有机肥技术是以畜禽粪便为原料,以秸秆、豆粕等有机废弃物为辅料,配以多功能发酵菌种剂,通过连续池式好氧发酵,使之在5~7天内除臭、腐熟、脱水,最终成为高效活性生物有机肥。有机肥内含有多种有益微生物,能不断释放出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和多种植物生长刺激素。肥中除含有氮、磷、钾三大元素外,还附有含钙、镁、硫、硅、锰、锌、硼等中量和微量元素。能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壤保肥、保水、保温能力,减少病虫害,改善作物品质。施用有机肥料的土地比施用传统化肥的土地一般增产10%以上。现在,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技术比较成熟,市场供不应求,发展生物有机肥,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3.3发展生物农药和物理捕虫技术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包括植物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抗生素等,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的毒性较小不污染环境以及病虫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由于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生物农药在我国的推广和利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许多生物农药的有效成分为活体微生物,其产品制剂化技术要求高,而我国生物制剂的剂型及其工艺水平落后,致使活体微生物农药的制剂化成为生物农药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要加强技术攻关,使生物农药产业不断取代化学农药,成为农药的主体。同时,应重视物理捕虫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如使用灯光、振频等物理方法诱虫、杀虫。根据昆虫趋光的天性,在其成蛾期间,在田间布置具有诱虫和杀虫功能的频振杀虫灯,杀虫效果不亚于使用农药,并且没有污染,还可以大大节约成本。山东龙口市在果树和蔬菜生产中推广频振式杀虫灯技术,全市目前已应用频振式杀虫灯3000多盏,控制果蔬面积6000多hm[2],每年可减少农药使用150t,节约成本上百万元。 3.4推广与普及节水灌溉 根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农业用水将短缺600亿~700亿m[3],推广和普及节水灌溉势在必行。截止到2002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只有2000万hm[2],约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36%。其中防渗渠灌溉的面积1000万hm[2],管道输水灌溉面积150多万hm[2],喷灌面积230万hm[2],微灌面积30万hm[2]。节水效果越好的方式,其应用面积越小。发展节水灌溉,一要解决技术问题,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区使用的节水灌溉设备与技术,在华北平原地区,应推广和普及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城市郊区,发展喷灌和滴灌技术等。二要解决制度问题,建立农业用水的市场机制,有偿用水,利用价格杠杆,使农民自觉使用各种节水设备。 3.5全面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农村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 政府应适时引导,通过示范、教育,推广和普及生态文明的知识,同时通过支持具体生态项目的建设,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维护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利用有机物的投入发展农业。禁止秸秆燃烧,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面源污染的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发展小沼气工程,实现循环经济。超级秘书网: 农业环境论文:农业环境保护管理 1.1我国农村环保立法滞后,法律体系不健全 改革开放历经20多个春秋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以1989年12月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川,此体系主要包括:①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②环境保护基本法,即1989年12月26日颁布的{环境保护法};③环境保护单行法规;④环境标准。我国目前共颁布了300多项环保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环境法都涉及了农业环境保护,并对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一法律法规体系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首先,从其建立的经济基础与达到的目标上来看,这一法律体系是建立在靠行政指令来实施的计划.经济基础之上,实现一种人治型的经济范畴。而我国目前是一个以价值规律调节为主、宏观调控为辅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起一种法治型经济范畴;其次,从此体系的大致内容上来看,现行此体系中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不多,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民事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更少。同时,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要求市场上各生产要素都能自由流通和各个市场主体能够公平、平等竞争的经济关系,而保证这一关系的以民商法性质为主体的环保法律法规也很少,远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最后,此法律体系不健全。此体系中“没有综合性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作为综合性环境保护法的 环境保护法》对农业环境虽有涉及,但很简单,而且未能将农业环境与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协调起采[1],。另外,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程序法方面的有关环境评价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农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法等。从而使我国农村环保立法跟不上国际环保发展的趋势,不利于环保事业的发展. 1.2现行的一些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不能适应国际环保发展的需要我国现行的一些环保法规已不能适应国际环保发展的需要,如我国目前实施的1996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第三章第1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并将治理规划上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对于未超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只要缴纳排污费就属合法;而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被强迫缴纳排污费并进行治理。这种作法仍是过去政府对污染的控制通过对企业强迫征收排污费促使企业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并不是借鉴国际上“绿色企业”那样自动将排污费作为产品生产成本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的做法,来促使企业走绿色化生产轨道。 1.3环境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足 目前,由于我国环保法律体系还不十分完善,致使我国至今还未形成一个统一而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仍是按辅助性原则为依据的统分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执法管理体制,即国务院设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省、市级政府建立环境专门机构,工业较集中的县、镇一般也设立专门机构或由有关部门兼管,甚至在较大的工矿企业也设有环保科、室与环保专职人员[2]。这样形成了执法主体势力割据的局面,致使权责不明,权力过于分散,从而使一些省、市级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变成了本地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为了一味提高本地区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甚至一些县、镇领导认为只要经济上去了,自然一切就都会搞好的,而对环保法置之不理,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极为严重。另外,各环保部门之间为了部门利益而互相扯皮,关键时刻相互推诿责任,形成了一种恶劣的部门保护主义,最终造成执法混乱,法律法规失去法律效力,致使环保工作无从说起。正是由于体制的不完善,监督力度自然也就上不去。因执法主体繁杂,上下级形不成垂直关系。往往为了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形成了上级有政策,下级有对策的应付局面,使许多监督政策不能得到实施,法律得不到执行,监督变得苍白无力,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4农村干部和农民环保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目前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市场经济体制仍未完全确立。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治型法律秩序仍未被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型法律秩序所代替。尤其是大农村干部,政策性意识浓厚,法律性意识较淡薄,致使许多法律法规在农村实施过程中给以政策化,以政策的原则性`实践性、灵活性代替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造成农村市场经济法治建设障碍重重。再由于我国农村环保法整体上仍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宣传力度欠缺,农村环保法在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头脑中仍是一个未知数。从而出现了一些农村干部为了本地区经济利益而置环保法不顾,采取“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策略采发展经济。这样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对立起来,严重违背了自然规律、经济发展规律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这些干部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同时,一些农民缺乏接近环保法、了解环保法,认识不清环保法的内在经济动因,而为了自己一时的经济利益滥伐林木,大肆捕获珍稀动植物,过度放牧,加剧了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化,遭到了大自然的严重惩罚。 2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保法制的设想 2.1扭转人治化,加强法治化,推动农村环保产业市场化进程 法治是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即法律至上、平等运用`制约权力、权利本位`正当程序、达到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3]。其核心是价值取向上的定性特征或价值合理选择与定位[4],力求社会价值的平衡与互补,公正地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平等地保护和促进一切正当利益为价值目标[5]。由此它与。权力集中化,决策专断化,利益凝集化”的人治是根本对立的。目前,我国正在完善的农村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法治经济,基于此,扭转人治化,加强法治化正是我国农村由以入治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向以法治为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客观需要,是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而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正是我国农村法制建设中的关键一环。由此,转变农村环保法制建设中出现的以-人治”为核心,忽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而片面发展经济效益的思想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解决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推动农村环保适应国际化趋势,加速环保产业市场化的发展进程。 2.2完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使之统一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2.2.1完善农村环保立法体系 为了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达到农产品国际贸易化发展的要求,基于农村环保法制建设的现状,需要构筑一个比较完善的、独立的农村环保法律体系,把农村环保这一块从整个环保法中独立开来,根据可持续发展原则,结合农村环保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形成一个单独针对农村的环保法律体系。此体系大致应由下列各部分构成:①宪法关于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②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③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④农村环境标准;⑤其他部门法中关于农村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这样使整个农村环保法律体系统一化,有利于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有序地进行。 2.2.2依据农村环保法律体系框架,使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规范化、完善化 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应做如下完善:①立法高度方面。(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上升到全国人大,加大此项法律的权威性,真正落实保护环境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同时,在基本法中应增加综合性的农业环境管理法律,以完善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这一块;②补充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欠缺的单行法。如农村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保护评价法,农药使用造成环境污染法等;③修订现有立法,以适应目前农村环保法制建设同国际接轨的需要。如{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排污费税法的规定,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中对于农药进行使用所造成的污染怎样处治,仍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④根据国内国际情况,制定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环保接轨的环境标准;⑤加强地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立法,全面具体落实农村环保法律法规,切实推动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 2.2.3规范农村环保管理体制,促使此体系高效实施 为了在农村有效实施环保法,必须提供一套强有力的管理体制作保障:基于目前的管理体制,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外,还应建立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制度,农业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定量考核制度,兽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等。 2.3健全执法机构,强化执法队伍 2.3.1健全执法机构 依据农村环保基本法和环保管理体制,应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进行统一管理的专门环保机构,即中央仍由部级(甚至权限要高于一般的部)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全国环保建设进行统一部署、管理、指挥、协调。各省、市、县级政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此机构为环保总局的分支机构。在各地环保执法过程中,环保局为执法主体,并且垂直上一级环保机构管辖、监督,不隶属当地政府主管,但各地政府必须参与辅助本地环保机构工作,另外,各部门环保执法机构也应由环保分局采担任。这样全国各地各部门的环保工作都由统一的环保机构来行使职权,各级政府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内部的环保法制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政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制止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 2.3.2强化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要不断提高各级执法队伍人员的政治觉悟,使其能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严格依法办事,作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知识结构,强化他们各项环保科技技能;同时也要妥善安排好农村环保执法人员的待遇问题,尽量作到惩罚分明,充分调动环保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环保法落实到实处。 2.4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力度 农村环保执法监督机制由2个监督层面组成:①上下级政府监督关系,即上级政府把下级政府关于环保工作开展的好坏,是否密切配合环保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做为进行量化考核评定其年度政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样:对当地政府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同时,也利于扭转地方政府只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不良倾向;②环保机关形成上下级的垂直监督关系。国家环保总局要从法律和行政上对各级环保机关`各部门的环保机关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方面加大稽查力度。对个别环保机构不能认真执行杯保法规,不能圆满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的情况要进行严格查处。对违法乱纪现象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行政责任,促使各级各部门的环保机构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2种监督制度的实施既能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的发生,又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保证农村环保法制建设顺利进行。 2.5加强环保法制宣传,提高于部和农民的环保法律意识 目前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人民的文化生活水平较低,法治意识淡薄,广大农民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仍是一种小生产者,自私自利性在他们心目中仍占有一定的地位,从而出现了一些农民为了一己的利益,在金钱的诱惑下大肆捕获国家珍稀动物,滥伐林木,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与此同时,在我国中西部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干部对环保还存有模糊认识,环保法律意识极其淡薄。因此,在广大农村必须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环境意识。 2.6借鉴国外环保法制经验,争取早日与国际环保法制接轨 在我国农村环保法制建设过程中,要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和管理体制,引进一些尖端的管理技术与环保科技。同时要加强研究国际环境保护条约、公约,充分利用WTO中关于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中规定的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达到与国际环保法规接轨,为我国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空间。
农业机械化论文:试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满足时代的需求 论文关键词 农业机械化;发展;时代需求 论文摘要 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迫切需要多种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如何满足时代的需求问题亟待解决。从农机产品价格与售后服务、农机产品的研制开发、农业机械的推广、宣传及农机发展政策层面,提出了对策。 近年来,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较快。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在生产中对适用机械化新技术和各种配套机具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已从过去的单项作业向多功能复式作业方向发展,从过去的大宗粮食作物生产机械设备的需求向经济作物的种植、收获加工处理机械设备的多样化需求延伸,饲料机械、园林机械、青贮机械、棉花、油粮及薯类等经济作物的播种、收获机械等将是以后农业机械发展的重点。 1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迫切需要多种农业机械 (1)牧草收获机械。牧草收获机械过去只有在牧区需求,而现在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需求,养殖业发展较快,农民已有大量需求。比如我们小麦种植区的麦秸秆和玉米秸秆,以前都是白白烧掉,而现在可以收集起来加工成牛羊饲料,因此需要大量的麦草打捆机和玉米秸秆收获机等收获加工机械。 (2)马铃薯和果蔬机械。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果蔬面积的不断扩大,采用机械收获也是当务之急。油菜、花生收获机械也有较大的需求。 (3)水稻插秧机。水稻插秧机在南方大部分稻区已经开始应用,而在淮河流域和一些丘岭地带小面积的水稻种植区却很少见到,这里的农民早就希望摆脱繁重的人工插秧,但苦于买不到适应本地方的小巧的插秧机械。 (4)秸秆还田机。随着农民科学种田意识的加强,秸秆还田机在我们这个地方已开始使用了,玉米收获机配套的还田设施,已基本上能够满足玉米秸秆还田的需要,不足之处是被粉碎后的玉米秸秆有点长,对整地和小麦的播种有一定的影响,现在唯有小麦秸秆还田还在困绕着农民,他们也不情愿烧麦秆,只是没有好的办法来消灭秸秆,以便夏种能够顺利进行。 (5)烘干设备。烘干设备过去只有在制种企业才有使用,而现在为了减少霉烂造成的损失,增强优质农产品供应,粮食生产区逐步重视产后的烘干设备的投入,来解决无日光照晒所造成的损失。因此,烘干设备的应用意义重大,尤其是在今后,伴随着烘干品种的扩大和能源的多样化以及烘干成本的降低,烘干设备有很好的发展空间。 (6)养殖机械。随着农村养殖业的发展和养殖规模的扩大,为养殖机械的运用带来了商机。养殖也可以运用机械,它不仅可以减轻人的劳动,而且还可以减少病毒的传播,所以现在大量需求。自动给料设备、清洁设备、温控设备和监测设备等都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7)设施农业机具。目前我国蔬菜生产主要依靠手工劳动,工作量和劳动强度较大。发展优质、高产、生态安全农业,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设施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是当务之急。如使用方便的大棚多功能作业机,为设施农业带来了新的需求。目前虽然此类机械种类较多,但还是不能满足广大农民需求。 (8)田间管理机械。需求量最大的是植保机械,其次是中耕和排灌机具。如今粮食作物的田间管理需求已向高层发展,如小型的植保机械将会被大型的植保机械所替代。而对于蔬菜、苗木等生产的田间管理机械相对较少,特别是温室大棚的种植管理,大部分依靠人工管理,效率低,费时、费工。因此,目前需要发展的田间管理机械主要是多功能田间管理机、中耕除草机、滴灌、喷灌机具等。 (9)玉米采摘机。现在的品种不少,但大多数机械只能采摘站立着的玉米,对于倒伏的玉米就无能为力了,而只能靠人工采摘。还有一些玉米采摘机在生产技术上达不到采摘的要求,如有的机器不能随着玉米行距的变化而改变自己的割宽和行走宽度。因此,造成玉米损失过大,虽然农民需要机械采摘,但也不愿使用这种性能不好的机械。 此外,随着农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打穴、推土、运输、起苗等农村环境改造及农田基本建设机械也有地域性需求。 2农业机械化如何满足时代的需求 (1)产品价格。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的经济收入还不高,如果产品的价格过高,农民虽然需求,但考虑到一次性投资过大,投资的效益又比较低,影响到机械设备的销售和推广应用。如:用于设施农业的电动卷帘机、微耕机等产品,产品的性能和产品的质量已经能够满足当前农业生产的需求,农民也迫切需要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但考虑到价格和使用成本过高,所以一直未能较快地普及与推广。如果产品的生产率高,使用成本又低,并且物有所值,价格又可以接受的话,农民还是愿意购买的。如新疆地区进口的采棉机,每台每天采棉10hm2,可以替代150人采摘棉花,采净率高达95%以上,用机械采摘比用人工经济,经过几年的比对,尽管采棉机的价格高达160万元,但农场职工也愿意购买。 (2)售后服务。现在农民非常注重农机产品的售后服务。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机产品能够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服务,做到用户基本满意。但有少数产品因销售数量有限,服务网点又比较少,影响了售后服务工作;还有一些生产厂家对机具的研制和开发较快,忽视了老产品配件的供应,用户买不到配件,致使未到报废期的机械提前报废。售后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责任心等也影响到服务工作。有的服务人员服务不到位,配件供应不及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有的厂家虽然承诺24h内随叫随到,但由于服务区较远,而延误了服务,农民怨声和责难时有发生。另外,村镇道路的好坏也是影响售后服务的一个重要因素,厂商应当注重售后服务工作,农民买产品也就是买的售后服务。 (3)农机企业要加大对农机产品的研制和开发,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过去,我国的农机产品都是吸取国外技术发展至今的,加上以前资金少、底子薄,当然无法和外国的一些大企业相比。近年来,日本的洋马公司、久保田公司在华售销的产品不少,对我国的农机行业,无疑是个挑战,同时也是为中国的企业带来了发展的机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国农机企业逐步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有的企业现在已经跻身于国际市场。 (4)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的完善和推广人员的稳定以及推广经费的运用,也影响着农机化的发展步伐。一些新式、先进的农具,必须经过推广、示范这个过程,才能达到普及运用。如水稻插秧机,我们这个地方就很少见到使用,虽然农机经销商曾引进过,但农民从未见过,不敢购买,也不敢使用。 (5)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农闲的时候送科技下乡,对机手进行技术辅导和培训,同时,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宣传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使机手能够自觉守法,自我维权,化解和减少矛盾的发生,维护地方的稳定。 (6)农机化能健康地发展,也离不开好政策的支持。目前全国各地对农村实行惠民扶民的政策,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享受到政府的补贴。现在尽管资金有限,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较高,一些地方相继出现了不少的农机专业户和农机协会等。农机服务组织使农村的农机化水平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 农业机械化论文:浅谈科学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措施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农业机械化 对策 措施 论文摘要:文章在分析了发展农机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及阻碍农机化发展进程的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农机化的措施及对策。 1发展农机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我们要在21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我们应做好多方面的努力,其中“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是一个关键问题。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民,难点在农业。而“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繁荣了农村经济,农业机械化正逐渐改变“三农”落后的面貌,已成为缩短城乡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助推器。 2阻碍农机化发展进程的因素 2.1农业机械装备不合理大中型农机具较少,小型、微型机具居多,配套率较低,农机作业范围较窄,从而制约农机具整体功能。在种植业和农产品粗加工领域,已基本上由机械取代了役畜生产,但是多数为小型机械,对农业提质增效作用不高,影响了农业由粗放型向生产集约化生产的转变。 2.2农民的观念更新不够目前,广大农民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很难改变。农民对科技含量高的新机具、新技术的接受还处于观望状态,一些农户购机只为“面子光”,与今天的市场经济格格不入。 2.3经济性制约农民收入低,买机用机都遇到困难。农业机械往往一次性投资较大,与世界主要经济强国比较差距很大。其中,农业劳动生产率:美国68540美元/人,日本16234美元/人,法国45607美元/人,中国536美元/人;每千名农业劳动者拥有拖拉机数量:美国1586台,日本732台,法国1406台,中国45台LlJ。由于机车老化,无用功多,油料价格上扬等因素,使农户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降低。据统计,目前构成农机作业的各项成本中,油料成本占45.6%。 2.4体制方面的制约由于土地经营分散,农户家庭式作业与大中型机械大规模作业矛盾突出。以机耕作业为例,在实行土地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作业,功率为22.8kW的拖拉机台班8h可耕地3.63~4.03hm,作业成本为150元/hmz;而对于农户耕作,由于田块小,布局分散,机车无用功多,台班最多可耕1.67hm。,作业成本至少为210元/]amz。由于机械作业效率低,成本高,致使农机作业费用提高,效益下降。 2.5农机化服务体系薄弱社会整体的服务程度不高,服务体系不完善,县、乡机构改革后,多数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撤并,农机推广网络出现断层,使其职能难以正常发挥。县、乡、村三级农机服务站缺乏服务力度,在农机作业过程中,服务水平与农机现代化水平不相适应,严重阻碍农业机械化发展。 2.6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弱中国与竞争力强的国家之间的主要差距在于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均较低,农业装备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中国农业劳动产量和每千名农业劳动者拥有的拖拉机数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每个农业劳动者创造的农业增加值)仅为美国的1/128,加拿大的1/100,西班牙的1/35,日本的1,30。 2.7法制力度不够假冒伪劣农产品充斥市场,使农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农具权益保证体系不够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尚未健全,农机具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力保护,农机化发展尚需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3科学发展农机化的措施及对策 3.1强化农机化科技创新。加大宣传力度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各级地方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从宣传教育人手,支持开发引进具有市场需求的农业机械产品,力争在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提升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 3.2建立和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培植农机龙头企业、农机专业户,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服务,帮助其优化机具配置,拓宽服务项目,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中的各级作用;二是要鼓励和引导各类农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纽带作用,提高农机利用率和农机经营效益;三是要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搜集、整理和制度,为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 3.3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进一步完善法制化管理机制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开始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农机化发展缺乏有效法律保障的历史川。农机部门要运用一切宣传手段和相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和落实农机法律、法规的热潮,使之家喻户晓。地方农机管理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农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真正使农机化发展纳入法制化管理。 3.4实行区域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为机械化连片作业创造条件农业机械化是以区域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为基础的,政府应通过宏观调控,引导农民在一定区域内从事某种产业开发,形成独特的产业优势。例如,法国把农业生产区域分为:巴黎大区以生产小麦、玉米等谷物为主;西南部以猪、鸡等畜产品为主;卢瓦沟流域以奶牛生产为主;中部以肉牛和羊为生产区;南部为向日葵、蔬菜主产区;东部为主要林业区;波尔多为葡萄生产区。 3.5加大国家财政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机械化我国已进入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国家财政有能力加大对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2002年,全国各级财政对农业机械化的总投人为24亿元,农业机械化财政投入占财政收入的1.3%。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亦将逐渐进入反哺农业阶段,政府对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投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日本的农业机械化基本是靠政府反哺资金得以实现的。因此,政府部门应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的政策,采取中央与地方结合的方针。 3.6全面推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全面推进大型农机具的发展速度,使多种机型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农业机械,努力实现农机从低性能向高性能,单一作业向复式作业转变,从单纯发展大宗作物农机具向兼顾经济作物农机具转变。 根据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要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切实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就必须大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科学发展农业机械化。 农业机械化论文:试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满足时代的需求 论文关键词 农业机械化;发展;时代需求 论文摘要 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迫切需要多种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如何满足时代的需求问题亟待解决。从农机产品价格与售后服务、农机产品的研制开发、农业机械的推广、宣传及农机发展政策层面,提出了对策。 近年来,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较快。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在生产中对适用机械化新技术和各种配套机具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已从过去的单项作业向多功能复式作业方向发展,从过去的大宗粮食作物生产机械设备的需求向经济作物的种植、收获加工处理机械设备的多样化需求延伸,饲料机械、园林机械、青贮机械、棉花、油粮及薯类等经济作物的播种、收获机械等将是以后农业机械发展的重点。 1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民迫切需要多种农业机械 (1)牧草收获机械。牧草收获机械过去只有在牧区需求,而现在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需求,养殖业发展较快,农民已有大量需求。比如我们小麦种植区的麦秸秆和玉米秸秆,以前都是白白烧掉,而现在可以收集起来加工成牛羊饲料,因此需要大量的麦草打捆机和玉米秸秆收获机等收获加工机械。 (2)马铃薯和果蔬机械。随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和果蔬面积的不断扩大,采用机械收获也是当务之急。油菜、花生收获机械也有较大的需求。 (3)水稻插秧机。水稻插秧机在南方大部分稻区已经开始应用,而在淮河流域和一些丘岭地带小面积的水稻种植区却很少见到,这里的农民早就希望摆脱繁重的人工插秧,但苦于买不到适应本地方的小巧的插秧机械。 (4)秸秆还田机。随着农民科学种田意识的加强,秸秆还田机在我们这个地方已开始使用了,玉米收获机配套的还田设施,已基本上能够满足玉米秸秆还田的需要,不足之处是被粉碎后的玉米秸秆有点长,对整地和小麦的播种有一定的影响,现在唯有小麦秸秆还田还在困绕着农民,他们也不情愿烧麦秆,只是没有好的办法来消灭秸秆,以便夏种能够顺利进行。 (5)烘干设备。烘干设备过去只有在制种企业才有使用,而现在为了减少霉烂造成的损失,增强优质农产品供应,粮食生产区逐步重视产后的烘干设备的投入,来解决无日光照晒所造成的损失。因此,烘干设备的应用意义重大,尤其是在今后,伴随着烘干品种的扩大和能源的多样化以及烘干成本的降低,烘干设备有很好的发展空间。 (6)养殖机械。随着农村养殖业的发展和养殖规模的扩大,为养殖机械的运用带来了商机。养殖也可以运用机械,它不仅可以减轻人的劳动,而且还可以减少病毒的传播,所以现在大量需求。自动给料设备、清洁设备、温控设备和监测设备等都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7)设施农业机具。目前我国蔬菜生产主要依靠手工劳动,工作量和劳动强度较大。发展优质、高产、生态安全农业,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设施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是当务之急。如使用方便的大棚多功能作业机,为设施农业带来了新的需求。目前虽然此类机械种类较多,但还是不能满足广大农民需求。 (8)田间管理机械。需求量最大的是植保机械,其次是中耕和排灌机具。如今粮食作物的田间管理需求已向高层发展,如小型的植保机械将会被大型的植保机械所替代。而对于蔬菜、苗木等生产的田间管理机械相对较少,特别是温室大棚的种植管理,大部分依靠人工管理,效率低,费时、费工。因此,目前需要发展的田间管理机械主要是多功能田间管理机、中耕除草机、滴灌、喷灌机具等。 (9)玉米采摘机。现在的品种不少,但大多数机械只能采摘站立着的玉米,对于倒伏的玉米就无能为力了,而只能靠人工采摘。还有一些玉米采摘机在生产技术上达不到采摘的要求,如有的机器不能随着玉米行距的变化而改变自己的割宽和行走宽度。因此,造成玉米损失过大,虽然农民需要机械采摘,但也不愿使用这种性能不好的机械。 此外,随着农民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打穴、推土、运输、起苗等农村环境改造及农田基本建设机械也有地域性需求。 2农业机械化如何满足时代的需求 (1)产品价格。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的经济收入还不高,如果产品的价格过高,农民虽然需求,但考虑到一次性投资过大,投资的效益又比较低,影响到机械设备的销售和推广应用。如:用于设施农业的电动卷帘机、微耕机等产品,产品的性能和产品的质量已经能够满足当前农业生产的需求,农民也迫切需要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但考虑到价格和使用成本过高,所以一直未能较快地普及与推广。如果产品的生产率高,使用成本又低,并且物有所值,价格又可以接受的话,农民还是愿意购买的。如新疆地区进口的采棉机,每台每天采棉10hm2,可以替代150人采摘棉花,采净率高达95%以上,用机械采摘比用人工经济,经过几年的比对,尽管采棉机的价格高达160万元,但农场职工也愿意购买。 (2)售后服务。现在农民非常注重农机产品的售后服务。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机产品能够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服务,做到用户基本满意。但有少数产品因销售数量有限,服务网点又比较少,影响了售后服务工作;还有一些生产厂家对机具的研制和开发较快,忽视了老产品配件的供应,用户买不到配件,致使未到报废期的机械提前报废。售后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责任心等也影响到服务工作。有的服务人员服务不到位,配件供应不及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有的厂家虽然承诺24h内随叫随到,但由于服务区较远,而延误了服务,农民怨声和责难时有发生。另外,村镇道路的好坏也是影响售后服务的一个重要因素,厂商应当注重售后服务工作,农民买产品也就是买的售后服务。 (3)农机企业要加大对农机产品的研制和开发,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过去,我国的农机产品都是吸取国外技术发展至今的,加上以前资金少、底子薄,当然无法和外国的一些大企业相比。近年来,日本的洋马公司、久保田公司在华售销的产品不少,对我国的农机行业,无疑是个挑战,同时也是为中国的企业带来了发展的机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国农机企业逐步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有的企业现在已经跻身于国际市场。 (4)农业机械推广机构的完善和推广人员的稳定以及推广经费的运用,也影响着农机化的发展步伐。一些新式、先进的农具,必须经过推广、示范这个过程,才能达到普及运用。如水稻插秧机,我们这个地方就很少见到使用,虽然农机经销商曾引进过,但农民从未见过,不敢购买,也不敢使用。 (5)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农闲的时候送科技下乡,对机手进行技术辅导和培训,同时,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宣传有关农机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使机手能够自觉守法,自我维权,化解和减少矛盾的发生,维护地方的稳定。 (6)农机化能健康地发展,也离不开好政策的支持。目前全国各地对农村实行惠民扶民的政策,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享受到政府的补贴。现在尽管资金有限,但农民购买农机的积极性较高,一些地方相继出现了不少的农机专业户和农机协会等。农机服务组织使农村的农机化水平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 农业机械化论文:试析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 论文关健词:统筹 城乡经济 发展 农机化 措施 论文摘要: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针对浙江省绍兴市的特点,提出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要“培育一个主体,突出二个重点,做好三篇文章,配套四项措施”。 0引言 按照浙江省绍兴市委、市府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一体”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思路,绍兴市农机部门紧紧抓住“五个统筹”和“二个率先”的发展机遇,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坚定不移地加强现代农机建设,坚定不移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到“培育一个主体,突出二个重点,做好三篇文章,配套四项措施”,为实现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新贡献。 1培育一个主体 培育一个主体,就是要把农民真正培育成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主体。提高农民、转移农民、富裕农民”,只有农民成为发展农业机械化强有力的主体,农业机械化事业才能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培育农民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提高农民、转移农民、富裕农民,首先要解决提高的问题。一是要通过实施千万农机手培训工程,对从事农机行业的农民进行现代农机技术、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和二三产业所需技能的培训,提高农机手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把农民培养成为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勇创业的现代农民。为此,从2004年开始,市县农机部门要把培训农民放到议事、做事日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争取每年培训、复训3万人次以上,落实培训经费和场所,统筹农机化学校的教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要积极争取各级征地调节基金中的1/3用于农民培训的经费,并把这项工作纳入现代农业建设的岗位目标考核责任中,以积极转移农村劳动力,不断拓展农民的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二是要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着力做好紧密型、规范化文章,不断提高农机手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利益资源共享、风险责任共担。调整现有基层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结构,市级着重抓好跨区域农机服务组织的建设,为面上推广提供经验。 2突出二个重点 一是突出城市农业配套机械化的重点。随着绍兴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农业为城市发展服务功能日益突出。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配套机械化,提高全市温室大棚的生产能力;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机械,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要大力发展科技含量较高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的使用效益。二是突出农机装备结构调整的重点。调整农机装备结构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在传统的观念上,一提到农机就是拖拉机,农机作业就是拖拉机耕地,以拖拉机为标志的农机时代已经过去,仅仅局限于大宗农作物产中技术服务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要努力使绍兴市的农业机械从低性能向高性能、单一作业向复式作业转变,从单纯发展大宗农机向特种经济作物机械转变,从种植机械向农产品加工机械转变,树立大农业、大农机的观念,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农机服务。 3做好三篇文章 一是做好设施农业、加工农业配套机械化的文章。要围绕城市农业开发新项目、引进新技术、推广新农机。 —实施《万亩蔬菜生产机械化项目》。针对目前要构建百万人口大城市的框架,需要大面积的蔬菜种植基地来保证城市居民的蔬菜需求,而目前袍江工业区的开发,袍江的蔬菜基地又需要搬迁。农机部门要积极参与蔬菜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实施蔬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工程,提高生产效率。我们计划与上虞市、绍兴县共同开展海涂万亩蔬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建立示范化作业基地700hm,其中海通农业有限公司133.3hm'`作为核心示范区,通过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实施全程机械化生产试验,以解决目前海涂蔬菜生产过程机械化程度低下,生产能力低下的发展状况。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全市蔬菜生产技术和效益的全面进步。 —继续抓好“万吨农产品贮藏保鲜库建设及保鲜技术的推广应用”项目的实施。通过项目实施使全市农产品贮藏保鲜库达到约100个,容量达20000m,年农产品贮藏保鲜,在全省率先初步建立起农产品贮藏保鲜网络,解决农产品贮藏保鲜难的问题,为农民增产增收创造条件。 二是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的文章。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首要任务,衡量农机执法工作的标准就是减少农机事故。一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农机监理执法的法律地位。拖拉机的管理变以前受公安部门委托为法律授权。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渠道,大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大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营造一个农机安全生产的氛围,使每一位农机执法人员、拖拉机驾驶员及农民都能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机执法系统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打击各类坑害农机手的违法案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二要抓好源头管理。严格把好拖拉机上牌发证关、检验关和驾驶员考试关,严格执行谁发证谁负责、谁检验谁负责、谁考试谁负责的制度;确保拖拉机的培训时间,严格考试标准,不断提高拖拉机的培训质量;切实抓好农机安全村建设,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力度。三要文明监理,优质服务。抓好农机监理文明窗口建设,依法行政,以理服人,杜绝乱收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增强为农服务意识,扎扎实实搞好服务、办好实事。市本级要完成省级农机监理文明窗口创建达标活动。 三是做好自身建设的文章。抓好自身建设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作为就没有地位,没有实力就不能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在自身建设这方面我们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是和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要求还是不相适应。在新的一年中,我们要创造一流的办公条件,一流的办公设施,创造一流业绩,做好为农服务工作。一要以人为本,建立严格的考核办法,来确保工作的积极开展。二要加大投人,在2004年抓好农机推广及办证中心的建设,建立全省一流的集农机管理、培训、办证、新农机推广和服务于一体的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三要改善办公设施,建立一流的农机OA自动办公系统,深化农机监理业务远程处理系统。对农机监理软件加快深人开发,以实现网络、电话语音查询等功能,使系统更加完善,实现农机信息资源全社会共享。我们设想,通过创造一流的办公条件、一流的为农服务设施,来进一步调动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哇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农机监理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4配套四项措施 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必须加强和改善领导,从政策、投人、科技、法制上扶持农机。一是要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扶持政策。农业机械化是为农业基础产业服务的弱质产业,且在较长时间内不会改变。因此,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加大对农机的扶持政策,对农机科技项目、对新农机推广、对农机专业户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农机服务企业在用地指标、地价、税收等方面给予农业龙头企业一样的优惠政策。对已经出台的政策,要弄清弄懂,用足用好,真正发挥政策的推动作用。二是加大对农机产业的投人。没有投人就没有产出,也就无所谓发展。现代新农机是高投入的产业,更要加大投人。在现阶段,投人要有新思路,当前要特别重视对农产品加工园区的投人,对高新农机的投人。除了政府加大投人之外,还要利用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来资本等,走多元化、多渠道投人之路,为农机化发展创造物质条件。三是实施科技兴机战略。农机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新阶段农机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决定因素。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要抓好五个环节:一是抓好国内外高新农机的引进、试验与示范;二是切实抓好实用技术的示范和应用,重点发展设施农业,提高温室大棚的生产能力;三是大力扶持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四是主动和大专院校合作,引进高科技项目,提高全市农业机械的应用水平。五是依法保护农业。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保护农民和机手的利益。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促进机制研究 论文关键词:农业机械化;影响因素;支持政策 论文摘要: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和重要标志。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退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农民私人为投资主体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快速推动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研究表明,土地经营规模、农民收入、农业机械价格水平、农业劳动力转移、政策变化等因素对农业机械化产生重要影响,对现阶段的促进政策有重要启示。 一、导言 现代农业的重要内涵就是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提高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中国政府已经将发展农业机械化列入国家支持政策,提出走符合国情的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近几年来,有关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如何发展农业机械化开展了多角度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策理论支撑。 (一)农业机械化与农业制度的历史变迁 中国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是从建国后开始的,伴随着制度变迁发生了重大波折。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以市场需求机制为基本特征,农业机械作为商品进入了流通领域,个体农民拥有和经营农机数量迅猛增长,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注入了活力。当改革的设计目标还远远没有定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上时,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一系列实践清晰地走在市场化道路上,承包制中的农机户是最早的市场活动主体,农机经营服务一经诞生即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买自用的小农经济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理念已被打破,初步形成了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个体私有私营农机为主导的历史时期。农民成为农机投资与经营的主体。 (二)农业机械的功用 农业机械是在农业生产中代替人力和畜力来进行农业耕作的现代化装备,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大大降低了传统农业的劳动强度,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另外,农业机械在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方面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现在的购机者主要将农业机械作为资本品投资购置,用于提供作业服务来获取收入,增收致富。另外,农机的购置还满足了购机户自身的生产、生活需求,如完成自己的农田作业,甚至将运输机械还作为交通工具使用,成为生活水平的一种体现。从一定意义上讲,农业机械在农民中所拥有和使用的程度已成为农民致富、实现小康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和手段。这些都说明了农业机械在我国具有多功能性这样一个独特的特点。 (三)与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之间的关系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业机械化的相关性颇有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农村剩余劳动的转移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如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原有农用机械化水平、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程度等因素影响了农机的户有户营发展水平(陈升,1986)。杨敏丽等学者进行的实证分析发现,农业机械化水平与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显著相关,农机化作业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下降约1个百分点(杨敏丽,2003)。祝华军利用农机净值建立估计模型得出了农业劳动力转移数量同农业劳均农机净值和劳均耕地面积呈显著的正相关性的结论,即农业从业人员人均农机净值增加1元,则全国将有11万农业劳动力被农业机械替代出来(祝华军,2005)。二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本文将进行分析。 二、样本数据的选取与变量设置 (一)数据资料的选取 在样本指标选取上按照全面性、简洁性、可操作性原则,参阅国内相关农业机械化与经济发展的文献,选取全国时间序列数据建立模型,选取时段为1983~2006年。这是因为安徽凤阳地区极少数生产队从1978年年底开始试验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的大范围推行是逐步实现的。1980年1月。全国只有1.0%的村庄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1980年12月为14.4%,到1983年底,97.7%的村庄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林毅夫。1988),因此,本文认为1983年是我国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时间分界点。 本文数据均取自历年《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农业统计年鉴》,并进行适当处理,其中,2006年的全国农业机械总动力是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供的统计数。同时,本文认为在这个时期以1996年为分界时点,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受到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方式和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和改革的影响,本文也有意考察这个政策变化的影响。 (二)变量设置 本文在度量影响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因素时,选取了劳均土地经营规模、农民可支配纯收入、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劳动力转移比率、农业机械产品价格、政策变化等指标作为解释变量。 1 被解释变量——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本文关注的是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这一概念,对其测算是一个关键,农业部根据耕整地、播种和栽植、收获、粮食、植保和灌溉机械化程度计算农业机械化综合作业水平,学术界通常取前三项作业机械化程度,按其权重其平均值,但是,这种方法误差很大,业界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计算也颇复杂。考虑到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生产环节差异太大,对机械化要求不同,在此不直接测算各项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而是采用亩均农业机械总动力(PAM)的高低来反映农机化发展状况,其高低可以直接测度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这里不考虑农业机械从事非农生产和用于农民生活中的比重,而假定本文所界定范围的农业机械从事的都是农业生产活动。 2 解释变量。农业机械的使用目的直接决定其发展的一些因素选择。改革开放前,农业机械以规模经济技术因素投入。主要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劳动强度,影响其增加的因素显然不同于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农业成为一般的资本品,私人投资成为主体,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从事农机作业服务,获得收益,增加收入,而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目的是降低农业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生活舒适性。因而,农民的收入等个体因素均会对农业机械投资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这里设定农机作业价格、作业成本以及单位面积作业收入不变,综合影响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因素,本文在计量分析中考虑以下几个: (1)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本文以农业从业人员的劳均经营耕地面积(PFL)来反映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据有些研究和作者的调查表明,地块平均大小(即耕地细碎化程度)比该指标还要小,更适合用在此处分析,但是系统的统计资料并不完整,无法使用,因此,本文借PFL来反映土地经营规模,规模越大,越能充分发挥农机作业的规模效应,降低单位作业成本、地块间转移成本和交易成本。从农业机械发展的总量上看,一些学者预计的由于受到户营耕地细碎化对农业机械化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似乎并没有出现,其中原因值得研究,难道在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可以背离基本的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自然规律”? (2)农民受教育水平。本文使用农民人均接受教育年限(PFE)反映受教育程度。农民接受教育时间越长,对新技术和信息了解越多,掌握越快,更易于推行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装备,会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3)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RPFI)的提高,使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主要经济指标,生活舒适程度的提高创造了对农业机械技术的需求,推动着农机作业服务的市场空间不断扩大,带动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农民更加有经济能力投资购置农业机械来开展服务,获得过多的收入。 (4)农业机械产品价格。这里取机械化农具定基价格指数(FIP)来反映其影响,该指数越高,农民增加农业机械投资的可能性会越少。 (5)劳动力转移数量。农业劳动力转移越多,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推力越大,本文采用农村劳动力转移率(RLT)来考察其对农业机械化的影响。 (6)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文中采用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CAP),即第一产业产值占GDP的相对比重与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所有劳动力的相对比重之间的比例这一相对数值来比较研究农业劳动报酬的差别。同时,对其与农业机械化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 (7)有关政策的变化。虽然1983年后农业机械的生产和销售取消了计划经济下的调拨配给制度,并已按照市场化运行,但是农业机械作业所需的柴油、生产所需的钢材等原材料还维持着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价格双轨制状态,因此,该时期内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还维持以物资调拨、平价供应隐性补贴的形式。补贴数据与力度无法按照经济指标来获取统计数据。而市场化改革后,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以财政资金为主但资金分散杂乱,本文认为,此研究期间的国家支持农业机械化的力度不变,本文以1995年为界线设立政策变化虚拟变量(D1)进行检验。 除上述因素外,农业机械化发展还受到国家总体经济发展速度和技术进步率的影响。如GDP的增加,改善了农业机械生产和作业的社会经济环境,有利于政府采取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考虑到与农民人均收入的高度线性相关性,这里仅以RPFI变量进行考察,以避免引进严重的多重共线;国家整体水平的技术进步特别是制造业的技术进步使更多品种型号和更高质量的农业机械得以设计生产,农业生产的需求得以满足,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由于农业机械研发方面的投人数据如R D投入强度没有相关历史统计对比,而且基础理论研究对农业机械化的影响滞后期难以量化,故本文对这些综合因素的影响归入随机误差项。 三、模型构建与分析 (一)模型构建 本研究使用全国时间序列数据进行计量分析,以探究以上解释变量因素可能对农业机械化造成的各种影响及其水平,以及它们中间可能存在的其他关系。首先对亩均耕地拥有农业机械动力(PAM)和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CAP)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经过取滞后期m=1,2,6分别检验,可以看出,PAM不是引起CAP变化的Granger原因,但是,CAP是引起PAM变化的Granger原因,因此,回归方程的解释变量中不宜排除CAP。本文采用了普通多元线性单方程形式进行回归分析。 (二)估计结果 本文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对模型进行估计,并使用Newey-West异方差自相关一致协方差方法校正参数估计值的标准差,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拟合程度较好。除了农民人均接受教育年限(PFE)和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cAP)这两个变量外,其他变量都达到了1%和5%的显著水平。但是,农民人均耕地面积(PFL)这一变量的符号与预期并不一致。 对模型估计的具体结果分析如下: 1 从模型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受到农民人均纯收入(RPFI)和农业劳动力转移比例(RLT)的显著影响,且都有正向影响关系,影响方向与理论预期一致。农民收入提高了,一方面代表着农民生活水平上的提高。农民租用农业机械代替人工完成部分农田劳动的愿望也会随之增强,而且也更具有经济的负担能力;另一方面,农民收入的提高使的农民有经济能力购置更多的农业机械为自己农业生产、日常生活和开展对外作业服务赚取更多收入。而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数量越多,意味着在相对稳定耕地上从事生产的劳动力越少,越需要更多的农业机械来完成更多的农业生产环节,推动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2 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还受到农业机械销售价格水平的影响。从总体上来讲,机械价格越高,租用农业机械的价格也会高,相对收入较低的农民对其反应越敏感,会较少购置和租用农业机械,这也符合一般的经济规律。因此,价格水平(FIP)对农业机械化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与理论预期也相一致。 3 从理论和经验认识上看,农民文化水平(PFE)越高,越容易接受新事物、新技术,有利于购置和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但从估计结果看,这一影响不很显著;同样不很显著的还有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CAP),理论认为该指标越大意味着农业生产给农民带来的收益会越高。农民从种地中获得的收入比例越高,会从根本上鼓励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但估计结果仅在10%的水平显著。 4 农民人均耕地面积(PFL)对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构成显著的负向影响,这是与理论预期方向不相一致的一个变量,也与众多学者一致认为的耕地细碎化不利于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观点似乎矛盾。但就我国农村现阶段的具体发展状况和农业机械功用而言,这一结果具有现实性。因为农民购置农业机械一方面为他人提供作业服务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大量的小型农业机械,如小四轮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等主要是农民自购自用,有的兼用农民生产、生活中的交通工具。因此。这一结果说明农业机械低水平重复投资现象已经出现。 5 本文对于政策变化(D1)对农业机械化的影响的估计结果也是显著的,表明农业机械化对政策具有一定的依赖性。 四、结论与启示 从本文对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影响因素分析来看,可以得出以下四点结论,与对相关政策的启示一并总结如下: 第一。农民收入、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增加对农业机械化发展都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内在力量,国家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促进农业增收尤其是种粮农民的收入也有利于农业机械化发展。 第二,农业机械的价格水平还是影响农民购置农业机械的重要因素,因此,对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进行直接补贴是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效措施,可以提高农民的购机积极性,提高新型农业机械的存量水平,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而目前不应将小型的行走动力机械纳入补贴范围,通过下面的结论会更清楚其中原因。 第三,本文研究表明,家庭承包制造成的耕地细碎化并没有对农业机械化产生负面影响,表明农民对农业机械的重复投资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效率损失,对此应当引起关注。应从如何引导农机专业户开展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上来寻找解决办法,方式和机制需要发展和创新。 第四。国家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政策是适宜的,符合我国农民、农业发展现状。但是,政策的调整应慎重,尤其是注意政策的变动会对农业机械化发展造成重大起伏,强调政策的连续性和长期稳定是必要的。 农业机械化论文:论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模式及对我国农机化发展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 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启示 论文摘要 阐述了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模式,从中找出对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启示:一是农业产业化必须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三是坚持“技术创新、完善法制、推进社会化服务”的道路。 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目的在于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推进农业机械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运用,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益。 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方式实现农业机械化,是由其客观的资源条件和历史背景决定的。美国人均耕地多,走的是大规模机械化的模式;欧洲土地规模适中,走的是中等规模集约机械化的模式;日本走的是小规模精细机械化的模式。下文对3种方式分别如下阐述。 1 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 1.1大规模机械化模式 美国是农业机械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地多人少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加上美国政府对农业一直采取支持和保护政策,使农业成为具有竞争力的产业。美国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其主要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大豆、棉花、肉类等产品产量都居世界第1位。目前,农场的各个环节,已全面进入机械化、自动化、社会化的阶段。与此同时,美国农机的生产、科研部门正在研究推广把高尖技术应用到拖拉机等农机具上,实现拖拉机等农机的无人驾驶、自动操作、自动监控等,使各种农业机械能更准确、迅速地实施各类作业,农业出现了向精准方向发展的趋势。 1.2中等规模集约机械化模式 以荷兰为例,荷兰从国土面积和人口来看是一个小国,但却是一个农业大国,更是园艺产业的强国。荷兰耕地不足,促使其比任何国家都更重视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大多数农业企业都采用集约化、规模化的生产方式。荷兰的出口农产品主要是园艺和畜牧产品,从1989年起,其农业净出口保持在世界第2的地位,仅次于美国。这主要是因为荷兰在农业领域推行集约机械化的道路。 1.3小规模精细机械化模式 日本属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农业规模虽小,但机械化程度很高。由于人多地少,日本十分重视集约化生产和机械化耕作,积极开展品种引进和改良,大力发展堆肥和高效农药,科学防治病虫害。目前,日本有90%以上农业作业实现了机械化,水稻栽插和收获的机械化分别达到98%和99%。日本有着健全的农业科研推广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 2 国外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模式对我国发展的启示 2.1必须紧密结合国情,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 我国推进农业机械化,必须处理好农业机械大规模生产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农机跨区作业开辟了一条小规模农业使用大型农业机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生产的现实道路。要走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就必须把农民作为主体,同时发挥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想方设法解决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的问题。 2.2坚持“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 我国地域广阔,农业生产条件各异,因此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找准制约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薄弱环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重点地区、重点作物和重点环节的机械化发展上进行突破,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东部地区应将农业机械化生产范围拓展到外向型农业、城郊型农业和观光农业,率先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中部粮食主产区,应重点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提供农业机械化支持;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农产品机械化、草原建设和草场改良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 2.3坚持“技术创新、完善法制、推进社会化服务”的道路 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体系是世界各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有益经验。要坚持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普及应用,采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和公益性农业机械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通过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产学研结合,鼓励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先进适用、安全高效的农业机械。坚持依法推进、依法监管。在全面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的燃油补贴、税收信贷优惠、建设农机化示范基地和建设机耕道等扶持措施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法规,构建促进农业机械化的保障机制。坚持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和完善适应家庭承包经营和现代农业要求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支持农机大户发展;积极引导各类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实现规范化运作。 农业机械化论文:浅谈科学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措施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农业机械化 对策 措施 论文摘要:文章在分析了发展农机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及阻碍农机化发展进程的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农机化的措施及对策。 1发展农机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我们要在21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实现这一宏伟目标,我们应做好多方面的努力,其中“三农”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是一个关键问题。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民,难点在农业。而“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繁荣了农村经济,农业机械化正逐渐改变“三农”落后的面貌,已成为缩短城乡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助推器。 2阻碍农机化发展进程的因素 2.1农业机械装备不合理大中型农机具较少,小型、微型机具居多,配套率较低,农机作业范围较窄,从而制约农机具整体功能。在种植业和农产品粗加工领域,已基本上由机械取代了役畜生产,但是多数为小型机械,对农业提质增效作用不高,影响了农业由粗放型向生产集约化生产的转变。 2.2农民的观念更新不够目前,广大农民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很难改变。农民对科技含量高的新机具、新技术的接受还处于观望状态,一些农户购机只为“面子光”,与今天的市场经济格格不入。 2.3经济性制约农民收入低,买机用机都遇到困难。农业机械往往一次性投资较大,与世界主要经济强国比较差距很大。其中,农业劳动生产率:美国68540美元/人,日本16234美元/人,法国45607美元/人,中国536美元/人;每千名农业劳动者拥有拖拉机数量:美国1586台,日本732台,法国1406台,中国45台LlJ。由于机车老化,无用功多,油料价格上扬等因素,使农户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降低。据统计,目前构成农机作业的各项成本中,油料成本占45.6%。 2.4体制方面的制约由于土地经营分散,农户家庭式作业与大中型机械大规模作业矛盾突出。以机耕作业为例,在实行土地集中连片适度规模作业,功率为22.8kW的拖拉机台班8h可耕地3.63~4.03hm,作业成本为150元/hmz;而对于农户耕作,由于田块小,布局分散,机车无用功多,台班最多可耕1.67hm。,作业成本至少为210元/]amz。由于机械作业效率低,成本高,致使农机作业费用提高,效益下降。 2.5农机化服务体系薄弱社会整体的服务程度不高,服务体系不完善,县、乡机构改革后,多数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撤并,农机推广网络出现断层,使其职能难以正常发挥。县、乡、村三级农机服务站缺乏服务力度,在农机作业过程中,服务水平与农机现代化水平不相适应,严重阻碍农业机械化发展。 2.6中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较弱中国与竞争力强的国家之间的主要差距在于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均较低,农业装备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中国农业劳动产量和每千名农业劳动者拥有的拖拉机数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农业劳动生产率(每个农业劳动者创造的农业增加值)仅为美国的1/128,加拿大的1/100,西班牙的1/35,日本的1,30。 2.7法制力度不够假冒伪劣农产品充斥市场,使农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农具权益保证体系不够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尚未健全,农机具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力保护,农机化发展尚需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3科学发展农机化的措施及对策 3.1强化农机化科技创新。加大宣传力度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各级地方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从宣传教育人手,支持开发引进具有市场需求的农业机械产品,力争在适应农业结构调整的机械化生产关键环节、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提升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 3.2建立和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培植农机龙头企业、农机专业户,加强组织协调和引导服务,帮助其优化机具配置,拓宽服务项目,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中的各级作用;二是要鼓励和引导各类农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纽带作用,提高农机利用率和农机经营效益;三是要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搜集、整理和制度,为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信息服务。 3.3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进一步完善法制化管理机制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开始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农机化发展缺乏有效法律保障的历史川。农机部门要运用一切宣传手段和相关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宣传和落实农机法律、法规的热潮,使之家喻户晓。地方农机管理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农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真正使农机化发展纳入法制化管理。 3.4实行区域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为机械化连片作业创造条件农业机械化是以区域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为基础的,政府应通过宏观调控,引导农民在一定区域内从事某种产业开发,形成独特的产业优势。例如,法国把农业生产区域分为:巴黎大区以生产小麦、玉米等谷物为主;西南部以猪、鸡等畜产品为主;卢瓦沟流域以奶牛生产为主;中部以肉牛和羊为生产区;南部为向日葵、蔬菜主产区;东部为主要林业区;波尔多为葡萄生产区。 3.5加大国家财政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机械化我国已进入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国家财政有能力加大对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扶持力度。2002年,全国各级财政对农业机械化的总投人为24亿元,农业机械化财政投入占财政收入的1.3%。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更多的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亦将逐渐进入反哺农业阶段,政府对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投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日本的农业机械化基本是靠政府反哺资金得以实现的。因此,政府部门应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的政策,采取中央与地方结合的方针。 3.6全面推进农机装备结构调整,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全面推进大型农机具的发展速度,使多种机型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农业机械,努力实现农机从低性能向高性能,单一作业向复式作业转变,从单纯发展大宗作物农机具向兼顾经济作物农机具转变。 根据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要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切实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就必须大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科学发展农业机械化。 农业机械化论文:全县农业机械化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四兴”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全县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步伐。以实施农机惠民行动为载体,以水稻全程机械化项目建设为突破口,以建设和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主线,以农机安全生产为重点,努力增加农机装备总量,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水平。 二、发展目标 三、工作重点 (一)以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为重点,促进农机化快速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科学制定今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力争扩大补贴机具范围和种类,加强购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农机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全力做好支农、惠农服务工作,加强农机场库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土地集约经营,扩大连片作业面积,突破制约农机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夯实发展根基。今年计划争取购机补贴资金800万元,带动农户自筹资金1870万元。 (三)以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为载体,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建2个水田农机专业合作社。组建地点分别在镇村和镇村,两个合作社计划总投资为1000万元。同时,利用合作社购置的激光平地设备,使水田达到方田化、条田化,减少池埂占地,有效增加土地利用面积1%左右,达到扩大水稻种植面积的作用。 (四)以加强农机队伍建设为关键,深入开展农机化教育培训。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加大农机“阳光工程”培训力度,大力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管理、技术和作业服务人员特别是新购机农民的培训,力争使培训人次大幅度增加,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县计划培(复)训农机驾驶操作人员3000人。 (五)以推进“平安农机”建设为主线,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加强农机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和农民自觉守法意识。加强路检路查工作,对“黑车非驾”彻底清理,备春耕生产期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做好反光标识的粘贴工作。要继续加强与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全面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措施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机化总体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 二、发展目标 (二)年。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到2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力争达到50%特色经济作物、林牧渔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机械化取得突破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加快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步伐。各县市区要稳步推进小麦耕播机械化、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加大油菜直播机械和联合收获机械推广力度,积极发展油菜生产机械化。同时,要围绕我市的八大特色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特色农产品机械化生产,推广轻便、实用、低耗、适合我市山区特点的中小型机械。各地要结合本地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特点,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快茶叶、魔芋、柑橘、蔬菜、食用菌、中药材和园艺作物、畜牧业、水产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冷藏、保鲜、加工等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示范推广,促进特色主导产业的发展。年,力争在每个县市建设2-5个高效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示范基地。 (四)加快建立健全新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重点扶持、多元发展、全面推进的原则。优先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重点培育5-8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年,全市登记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100个以上。引导政策、资金、技术、信息和服务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项目。培育和规范各类农机协会、农机作业经纪人(公司)等农机中介组织,建设一批农业机械维修示范网点,满足快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加强抗旱排涝和抢收抢种的机械化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和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抗灾能力和应急水平。形成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农机大户为骨干,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协会、农机中介组织为补充,农机销售、维修综合服务企业为保障,多种组织形式并存、高效便捷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加强农业机械化项目建设。进一步突出项目争取工作。联合相关单位,包装实施项目,共同争取和实施农业和农机化项目,特别是研发一批适应山区农业发展的特色产业机械。围绕保护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主题,实施“机牛替代”等工程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重点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生态保护等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七)积极促进农机农艺协调推进和地方农机工业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有针对性推广一批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完善农业机械化、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融合的工作机制。各地要依托我市汽车制造工业的优势,紧密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和本地农机工业发展的实际,组织适应山区特色农机具研发工作,积极发展适合当地需要的中小型轻简化农机和特色农机,促进地方农机工业发展。 四、完善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对农机化的投入要逐年增长。用于农机新机具的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和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对农机合作社建设、农机项目、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具创新示范等进行重点支持。对农机企业发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扶持。 (九)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加强购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发挥购机补贴的示范引导、带动拉动作用,对农业生产急需、增产增收效果显著和替代劳动力作用明显的农机进行重点补贴,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养殖大户进行重点扶持。 (十)加强金融信贷支持。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贷款种类、额度、利率、期限、担保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优惠,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发展。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型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和我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扶持发展农机互助合作保险,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农机保险和服务方式。 (十一)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农业机耕、排灌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企业从事灌溉、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务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发改、农业、国土、水利、扶贫、规划部门要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机耕道路、排灌及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统筹组织实施。符合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农机具停放的场库棚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要把区域性农机销售维修市场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建立重要农时农机加油“优先、优质、优惠”制度,支持流动加油车等设备发展,保障农机作业用油。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县域经济考核体系。要加强农业机械化队伍建设,理顺市、县农机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保障全市农村农业机械化的全面发展。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工作;水利部门要做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畜牧、林业、渔业部门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设备,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的监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科研开发支持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机市场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强农机对外合作交流和商务贸易的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根据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现状 1、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现状 基于农业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我校结合我县实际特点制定了培训管理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确立办学基点和方向。建设新农村,人才是关键,农业机械化培训是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推动地方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此农机主管部门把农机培训列为考核农机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校推行领导负总责,培训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从而保证了农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2、农业机械教育培训发展面临的问题 2.1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缺少师资,目前我校现有专职教师专业知识单一、知识与人员老化问题突出。学校现有教师继续再教育机会少,不能及时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教师素质已经不能适应新技术发展需求。 2.2教育培训机构经费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培训机具、教学设备缺乏,不能满足实际教学需求。学校校舍老旧,不便改造。学校现有教学设备更新机会少,有大量损坏和丢失,需补充实物教具和教学挂图等。 2.3由于农机操作人员文化水平低,认识差,安全观念淡薄,主观上不愿意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农民买得起农机的问题基本解决,但新技术的接受能力较低的问题突出。 2.4农业机械化培训教育生源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农机学校、农机推广和农机监理一体的培训作用,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没有面向社会和市场开展办学。 3、农业机械教育培训的发展对策 3.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鼓励教师深造学习、更新知识,建立一支既有专业理论基础,又有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对现有在职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进修培训,补充新知识、新技术,逐步使教师一专多能,进一步提高胜任教学工作所需的素质。积极开展学校间教学交流,不固步自封,学习各地先进教学经验,增强自身学习能力。 3.2增加资金投入,搞好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增加对农机校的资金投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增强学校的发展后劲。同时研发培训模拟器材、器具和软件,更新教学设备,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和培训服务能力。 3.3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培训合作 培训工作中加强各种合作,一是将培训工作与农机化新技术推广、示范基地建设相结合。二是将培训工作与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相结合。三是将培训工作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结合。四是将培训工作与购机补贴工作相结合。五是将培训工作与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相结合。六是将培训工作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相结合。 3.4加强宣传,提高农民认识 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是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机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强农机操作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正确使用、安全操作农业机械的水平。二是通过开展重点季节和农机化新技术专项培训,并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课堂讲解、现场演示、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传播农机化技术,提高农民掌握应用农机化新技术的水平。三是通过开展“农机科技入户”、“农机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等,加强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和农机维修工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高技能农机使用和维修人才。四是农机农艺相结合,根据当地发展需求,开展特色农机培训,提高农机手的综合知识水平。人是第一生产力,而教育培训是先进生产力的孕育基地。当前是我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对农机化人才的需求将越来越迫切,而农机教育培训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持续性工作,事关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农业发展。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加强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开展农业机械化人才队伍建设,为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和人才保障。 作者:赵莲飞 盛德兰 单位:新疆巴里坤县农机校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发展对策 1夯实平安农机工作 河池多年来对“平安农机”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对“平安农机”示范县、乡、村建设在思想认识、工作方案,方法、步骤和措施,各部门任务职责方面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2012年,河池市农机局被评为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南丹县、金城江区分别被评为全国、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环江县被评为全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南丹县吾隘镇同贡村被评为全区文明交通示范村等。截止2012年底,全市农机拥有854329台(套),且年均增幅5%以上。大数量的农机耕作于广大乡村田间地头,保障机手和村民安全,不能半点松懈。各级农机管理和服务部门需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不断创新管理和服务工作,采用“人盯人、人盯机和人盯路”的办法,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提升群众尤其是拖拉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力保农机安全生产稳定;以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抓手,多渠道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国家、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农机安全知识全覆盖,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 2多渠道强化队伍建设 抓好农机管理人员、农机维护技术人员、农机操作人员培训,三者缺一不可。各级农机部门严格管理,定编、定岗、定职责,强调其专业性。同时,要有计划地从高校、社会招入专业人员充实队伍,保持农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县级农机推广、科技培训、政策咨询等公益型事业机构,安排农机化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公益型服务工作。以乡镇农机站(或农业服务中心)为载体,配备1-2名技术人员,专职从事农机公益性服务工作。通过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进入农机生产企业培训,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农机操作和维护技能,用政府力量助推过去只重视农机购置而轻维护情况的好转,提高农机具的完好率;对农机操作人员采用主管部门定期培训与农机具生产(销售)企业组织购前专门培训相结合,对具体农机具的安全注意事项、操作技术进行必要的强制培训,努力提高机手的综合素质,确保农机使用安全、农机作业质量和效率。 3健全农机管理和服务体系 以县(市)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机推广机构建设为抓手,创新基层农机管理和服务体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化发展规划、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农机社会化服务、建立良好的农机服务市场秩序、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建好各种农机服务组织档案,对农机服务组织实施动态化管理,为农机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市、县级农机推广机构,在做好新农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常规工作外,创新工作方式,与乡镇农机技术人员联合开展送技下乡活动,将农机技术送到田间地头,强化对农机化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农民和机手提供跨区作业信息、维修服务信息、指导机手合理使用农机,不断提高农机使用效率。 4实施农机购补动态监管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让农民增收获实惠。该市各级农机管理和服务部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从购机指标申请、资格审查、自主购机、登记备案和验机、公示、拨付补贴资金到结算补贴公布全程公开,用科学严谨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落实“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农机购置补贴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政府重视,农民关心,社会关注。因其资金量大、涉及面广,保障资金安全是社会各届十分关注的问题。仅靠农机行政管理部门自查自纠显然力度不够,需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确保补贴工作规范、阳光。加大县际交叉不定期或突然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三个严禁”、“五项制度”、“八个不得”落实情况。除采取听取汇报、档案查阅、电话抽查、进村入户检查购机农户、证、机三合一的状况,听取农户意见等方式外,设置群众举报热线,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对农机经销商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冒用农户名义申请购机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和购机补贴实施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5做大做强农机专业合作社 农机专业合作社对推动农机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农机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加快农机化发展步伐具有积极作用。该市对创建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十多年探索,共建成130多个合作社,2013年全市拟新建22个。但数字并不能说明问题,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因生产服务单一,主要集中水稻的育插秧和机收、机耕;组织程度不高,稳定性差。合作社规模小,经济实力弱,服务功能不强,应对风险能力差;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运行有待规范,收益分配和监督保障等机制不完善;农机管理部门没有出台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支持等问题,合作社发展并不顺利,不能适应农机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各级农机管理和服务部门通过加大宣传,强化扶持引导、提高购机补贴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购机优先提供小额贷款和优惠贷款,积极引导社员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帮助解决农机作业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做大做强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机化可持续发展。 6大力推广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 河池年种植水稻150多万亩,农户基本都购置有小型旋耕机或中耕机,对农田进行耕耙,没有购置的一般也请人用机械犁耙,在收割方面多以人力或半机械化为主。2011年以来,罗城县实施农业部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以点带面推广效果明显,在龙岸、小长安、乔善等乡镇建立了10个机插示范点,带动全县水稻机插作业面积12045亩。2013年7月自治区推广总站到罗城检查水稻育插秧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给予高度评价。今后河池将以实施农业部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为契机,重点推广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提升水稻生产机械化,带动玉米、甘蔗和桑蚕等主要农作物生产的机械化,对提高全市农机化水平至关重要,更是帮助农民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 作者:韦美清 单位:宜州市农机局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与服务管窥 1、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 农业机械化职能总体上讲属于经济职能的范畴,不同农业机械化职能的内涵包括社会经济战略研究层次,组织管理层次和经营管理层次。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说,又是有限的,的职能也是有限的,这就决定了不可能包揽所有的农业机械化职能。的职能主要是制定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机械化公共服务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部门是不能与之完全脱离的,仍然负有绩效管理的职能。 必须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公共管理宏观调控的职能,确立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标准,向广大农民和机手提供充分的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信息,建立起公平竞争的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协助广大农民和机手有效地使用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部门应建立广泛的协商机制,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应平等地对待所有的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为依据,促进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的不断改善,提高服务的质量。 2、农业机械化公共管理与服务模式 农业机械化是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农机服务产业化严格地讲应是农机服务体制产业化。农机服务产业化应具有以下特征:农机作业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建立在市场需求之上,农机作业服务突破地区界限,农机服务产业化经营从自用走向社会化服务,加快农机科技普及化进程,区域性合作不断扩大,现代信自、技术在农机服务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农机服务产业化是农业机械现代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大力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可以实现小生产与人市场的对接,可加快农业市场化进程,可以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可以使农业产业化的链条大大拉长,是当前解决我国农业生产基本矛盾的有力措施。 科学高效的服务是减少产业组织的交易成本和制度变迁代价的最有力途径,是农机服务组织与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应面向机手的多层次需要,强化公共管理与服务手段,需要合理布局,避免低水平的重复、浪费,为农业机械化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农机服务业的正常发展。农机服务产业化是农机行业由粗放型经济向集约型经济转变的必由之路,其具体组织形式主要有:农机服务公司、农机服务合作社、农机人户和农机服务协会以及农机服务联合体。为解决农民劳动力转移和使农民尽快富裕起来,农机服务产业化能够兼容不同的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体制,即社会化服务是一条有效的途径。能够形成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机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使农机经营者的目标与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相统一,可以加速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逐步建立起持续、稳定的农业机械化投资和发展的运行机制。 3、农业机械化改革发展现实途径 统筹规划,确立农机服务产业化的战略地位,因势利导,培育好农机服务产业主体,完善扶持农机服务产业化发展的保护政策和配套措施,规范管理,保持农机服务产业化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保障农机服务业发展的法律体系,确保国家对农业及农机化所投资金及时到位和高效应用。理顺农机管理体制,恢复县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体制,恢复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部门地位,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结合县乡机构改革,理顺乡镇农机管理体制,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设立农机化区域服务中心,防止党和的形象遭到不应有的损害。 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有偿农业机械作业服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鼓励农机跨区作业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跨区作业的组织与协调。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在扶持方面,应采取积极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措施。 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合理地配置资源,引导参与农业机械服务的主体有序流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开展农业机械服务,明确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业机械推广机构建设,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开展公徐比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业科技进步。 作者:解艳玲 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西苇镇农机站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的近况及举措 1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现状 1.1农业机械门类品种上有一定的缺陷 在不同的生产环节和不同作物上,我国农业机械化的水平也是有着很大的差距的,我国水稻的种植面积和产量有着明显的降低的趋势,主要原因就是我国水稻机械化的水平明显落后和南方的部分土地存在抛荒的现象,棉花目前还没有机械化的能力,而玉米在少数地区也还是刚刚起步的阶段,一些节种节肥节水性能较好的机具普遍都存在着水平低、数量少的问题,所以始终都无法大面积的推广使用。另外,由于我国农机产品还存在着短缺和过剩并存的问题,这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机产品的工作效率及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1.2农业机械使用中的问题 农民之所以愿意购买农业机械产品,就是要在省时省力的同时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而在我国的很多地区的农民的经济条件不允许他们购买农业机械,或是他们用不好这些产品,这也就制约了农机水平的提高。具体表现为: 一是“买不起”,我国农田机械产品的价格基本都在1-10万元之间,最小型的产品也在5000元左右,即使各地都出台了购买农机产品的补贴政策,但补贴的力度较小,对于普通的农民来说,价格还是无法承受的; 二是“不会用”,在农民购买了这些产品后,各地的农机管理部门对于农机具的引进、推广以及使用技术的培训等工作都还无法有效、顺畅的开展,所以很多农民都不能很好的使用这些农机产品; 三是“效益差”,因为农民的文化素质较低,所以在他们使用农机产品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问题,设备也容易出现故障,也没有形成完善的农机作业市场,很多农机具都处于闲置的状态,无法发挥出农机产品应有的经济效益,这也就降低了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产品的积极性。 2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策略和趋势 2.1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策略 首先,我国的农业机械发展应更加重视对高科技的投入和应用,我国的农业机械装备技术应与信息技术、仪器与控制技术、现代液压技术以及现代微电子技术等先进的科学技术有机的融合,同时应该向着机电一体化和智能化的方向快速发展了;其次,当前我国应继续研发和生产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特点相适应的农业技术设备,认真分析和研究我国农业的生产规模、农业资源、经济实力以及农艺制度等现状,结合我国农业生产的自身特点,从而发展出与之更加相适应的农业技术设备;最后,应逐步提高农业装备产品的质量,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生产农业装备产品的企业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的体系,提高农机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可操作性和舒适性,进一步的改善使用人员的作业条件,从而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2.2我国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发展趋势 智能化以及自动化将是我国社会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是我国发展高效节约农业的最重要措施。 (1)应用农业传感器技术 要想真正的实现农业机械的自动化控制,首先我们必须能够实时的监测农业装备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改善,其次就是要能够准确的评价农产品的生物学的活动和性状,所以应用农业专用的传感器技术就显得尤为关键了。现阶段,农业传感器的应用效果还是比较理想的,采用谷物湿度传感器谷物的湿度进行实时的监控;采用温度传感器能够准确的测量粮食烘干和储存过程中的实时温度等等。 (2)计算机技术和电子技术的应用 在农业机械装备中应用计算机技术和电子技术,将进一步的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发展,小型化、微型化的芯片的出现也为农机产品实现完全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提供了可能,比如说在农机装备上安装电子监控装置,这样农民就可以实时的掌握装备的工作状态,出现故障时可以即使的进行调整,提高作业的质量。我国电子设备的性能越来越完善,农业装备也能够更好的适应灰尘、潮湿以及噪音等不利的环境,其可靠性和耐久性也得到了显著的提升。 (3)农用机器人技术 作为机电一体化的实例,农用机器人集合了人工智能、自动控制以及机械电子计算机等多种高新技术,农业的作业对象和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对农用机器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虽然现阶段农用机器人技术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是随着计算机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这项技术也将越来越完善。 (4)建立更加精确的农业体系 这一内容的核心思想就是要及时的获取农作物的产品并掌握影响生物生长的环境因素的有关信息,分析研究其原因,从而制定出经济上有效并且技术上可行的改善措施,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调控,主要的支持技术有智能化农业机械技术、决策支持系统、3S技术以及信息采集和处理技术等。在我国工业上人工智能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已经越来越广泛了,所以,在我国的农业机械装备上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和信息技术也将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3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对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现状以及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策略和趋势了两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讨论。新世纪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农业要想真正的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一策略,现代农业装备技术也应体现出多学科综合和交叉这一特色,随着世界人口的持续增加以及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也必将向着更高的水平快速发展。 作者:宋新宇 单位:山西省代县滩上镇 农业机械化论文:管窥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趋势 1我国农业机械化的现状 (1)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重点关心的问题,而农业问题更是重中之重,农业的发展将会带动其它产业的发展。所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扶持农业的发展,比如,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以及允许农民自行购买经营农业机械等政策。自从政策出台后,我国农业机械的销售总量迅速上升。而且,农机装备的总量和种类也一直不断增加,因此推动了农机化作业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业领域不断拓宽。对于我们河南是小麦主产区,目前基本实现了生产全过程机械化。 (2)由于农村的生产规模比较小,组织管理不方便,不可能每家每户都购买农业机械,但是购买的机械如果只在本区域使用,就大大降低了使用效率,因为一年中播种和收获的时间非常短。由此,农民朋友探索出了跨区域作业的服务模式。比如,我们河南省内,南方作物成熟比较早,北方比较晚,那么在进行收割的时候就从南方的信阳开始,随着时间推移,到达北方安阳作业结束的时候,基本上河南省内的作物已经收割和播种结束。这样就提高了农业机械化的利用率,增加了农机经营者的收入。 (3)随着农机服务市场化的发展,社会化程度也明显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领域正不断的扩大,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发展,由种植业向畜牧业、养殖业、农产品产后处理及加工业全面发展。比如,水稻插秧机、食用菌生产机械、薯类收获机、药材挖掘机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等。这些农业机械的运用,大大节约了劳动力,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促进了农村、农业、农民的经济发展,为实现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 (4)随着现代化机械技术的发展,为加快农机化新技术的开发和制造,农机科研机构专门成立了从农机的研发、生产制造、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完善体系。重点还是粮食经济作物方面的技术装备的完善,对于其它优势经济作物也积极开发。目前我过生产的农业机械类产品种类繁多,对于河南省内的农机产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有12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对于我国总的农机产品种类目前有3000多种,这些种类繁多的产品满足了农民和农业生产多样化的需求,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对于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也越来越完善和壮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的发展。 2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趋势 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农业综合能力,但是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农机产品种类和技术还有待提高。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将朝以下几个方向发展。 (1)今后农业机械化继续发展小麦、水稻生产产品,目前小麦基本上实现了全程机械化,在机械化的基础上,还要开发产品,为粮食稳定增长服务,着重在提高粮食品质,为此要在粮食生产环节机械化的基础上,要注重产品后期的烘干、精深度加工等机械设备,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对于技术不够完善的设备,要积极开发研制,像玉米收割机,有些只能把玉米棒收下来,有些只能收剥过皮的,近两年的才能收玉米粒。应该在前两种不完善的基础上研发一种产品直接收玉米粒。这样可以节约资源。 (2)对于蔬菜产业的发展,像移栽机具、土壤消毒设备以及无土栽培设备都将会较快的发展。畜牧业的机械发展,利用粉碎机把秸秆打碎作物牲畜的饲料;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有:挤奶机、贮奶罐、冷藏罐等比较先进的机械。畜牧业方面的机械产品也将有很大的发展, (3)中国农业经济在发展的同时,要积极倡导走节约型、绿色化的道路。保护环境也要放在重要的位置。要大力推广有利于减轻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机械设备。要注重农业机械的再利用,因此,环保的农业机械技术应大力增加。农业机械达到环保要求和具有节约能源的性能,这将是未来我国农业机械大力发展的一个方向,这样农业机械才能更好地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服务。 (4)随着市场的需要,目前我们缺乏的是大规模的实用性很强的机械,像小型机械非常多。但是,随着人们生产要求的提高,那些小型设备以不能满足大家的需要,对于那些不利于生产的设备要坚决淘汰。大家需要的是实用性更强、科技含量更高、操作更方便的机械。这些要求将会促进农业机械更好的发展。 3结论 农业机械化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大力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研发制造更先进的农业机械将会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农业生产。提高机械化的综合水平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这样使我们的农产品生产的更好,相信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作者:李志国 单位:郸城县农机局 农业机械化论文:农业机械化进展状况与策略 本文作者:刘金荣 单位:黄淮学院经济管理系 0引言 黄淮地区是我国古代开发较早的地区之一,地形主要以平原为主,传统农业生产比较发达,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产区。由于历史原因,这一地区人口稠密,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关键。从这一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现状来看,短期内难以实现中央提出的农业机械化的要求。为探寻该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对策,笔者2011年2月对地处黄淮地区的遂平县、平舆县和汝南县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对遂平县G村的农业机械化情况进行了深度的典型调查。G村位于遂平县的西北部,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和大陆性季风气候的过渡地带。由3个自然村、11个村民小组组成,人口3634人,773户居民,266.53hm2耕地,基本上以种植冬小麦和玉米为主,经济作物较少。2010年底,全村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台、小型拖拉机586台,联合收割机2台、玉米收割机1台、玉米脱粒机15台,耕地用小型机械572部、小型旋耕机57部、大型旋耕机1套;小型播种机131部、喷灌机20台。夏粮收获主要靠跨区作业的外来收割机,秋粮收获主要靠传统的作业手段。收稿日期:2011-11-11基金项目:河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02400420043)作者简介:刘金荣(1970-),男,河南遂平人,副教授,(E-mail)ljr689@126.com。 1黄淮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 1.1农业机械数量上的“三多三少” 1.1.1小型农业机械多,大中型农业机械少 从G村和全国2008年底的资料比较可以看出,G村的情况与全国基本一致。但大中型拖拉机比重,低于全国4.04个百分点,小型机械多,大中型机械少的现象更为突出,见表1所示[1]。 1.1.2耕种环节机械多,其他环节机械少 G村与全国耕种和收获环节机械比较[1]见表2所示。从表2可明显看出,G村收获环节机械数量与全国相比,只占全国比重的1/8,。G村至今没有化肥深施机和机动喷雾机,个别环节基本上是人工操作。1.1.3农业机械拥有数量多,单台机械使用时间少G村与全国拖拉机数量和使用情况比较[1]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全国共有农业作物经营户(单位)20055.4万个,户(单位)均拥有拖拉机0.13台;G村773户,户均拥有拖拉机0.77台,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全国每台拖拉机平均耕地面积4.52hm2,而G村每台平均只有0.445hm2,不足全国的平均水平的1/10。单台拖拉机的使用时间太少,使用效率太低。 1.2农业机械化水平上的“三高三低” 1.2.1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高而经济作物的机械化水平低 黄淮地区冬小麦从种到收各主要环节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而油菜、大豆等经济作物的播种与收获等主要环节基本上使用传统的作业方法,机械化水平较低。 1.2.2夏粮生产机械化水平高而秋季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低 黄淮地区夏粮主要是冬小麦,秋粮南部以水稻为主,北部以玉米为主。夏粮从耕种到收获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但秋粮中水稻的插秧、玉米的收获和秸秆清除等主要环节主要依靠传统作业手段,机械化水平低下。 1.2.3平原地区机械化水平高而丘陵山地的机械化水平低 从地貌上看,黄淮地区基本上以京广铁路为界,东部是平原,西部多丘陵或山地。东部平原地区机械化水平比较高,而西部丘陵与山地机械化水平较低。西部丘陵与山地部分没有退耕还林,坡度较大的耕地基本上是靠畜力与人力进行耕种和收获,根本谈不上机械化。 1.3农业机械化发展势头出现停滞现象 黄淮地区农业机械的数量在2003-2008年间有较快的增长。以G村为例,586台小型拖拉机中的80.3%是在这一时期购置的。这一地区人多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农民对土地有较深的难以割舍的情节,土地流转缓慢,所以几乎家家拥有农业机械。G村现有773户居民,拥有拖拉机的农户为599户,占77.49%。这种家家户户购买农机,又几乎仅限于自家使用的局面,使得农机作业的利用率低,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机闲置时间长,使用效率低和农业机械的购置投入大相矛盾,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也打击了农户在农机方面进一步投入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该地区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耕地在0.067hm2左右,现有耕作技术水平下,单位土地提供的收益增长乏力,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非农收入比重上升。因此,农民种粮和发展农业的积极性不高,加之土地使用权流转缓慢,推进农业机械化,建立现代农业的动力不足。这种发展停滞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该地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延缓了建立现代农业的进程。 1.4农机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 黄淮地区农业机械大多属于农户家庭所有,自用居多,农机专业户规模不大,又比较分散。农机专业服务组织设施简陋,服务功能单一。农业机械(含农机零配件)销售、作业、维修以及售后服务处于零散无序的状况。近几年,县乡机构改革后,多数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撤并,农机推广网络出现断层,使其难以发挥正常职能,致使农机管理、安全监理、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不能有效开展和落实。 从G村的情况看,联合收割机较少,不能满足需要,在夏收期间主要依靠跨区作业的外来机械。而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农机协会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少量的也集中在平原地区,丘陵山地农机服务组织更少,有的地方几乎是空白。 2阻碍黄淮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因素分析 黄淮地区是多平原少丘陵山地的地区,是我国粮食主要产区,本应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较快完成农业机械化,较早过渡到现代农业,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延缓了这一进程。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现有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难以适应农业机械化的要求 废除体制,确立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国广大农村脱贫致富、保证我国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也是党和政府未来一段时期农村土地政策的基本方针。然而,随着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现有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步伐。国家现阶段虽然提出了鼓励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但在黄淮地区这一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现代工业发展严重滞后的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业区,土地流转缓慢。尤其是国家免除农业税和逐年加大农业补贴政策实施后,农民更不愿意转包自己的承包地。以G村为例,全村只有29户人家,由于子女大学毕业后在城镇有较好的工作把老人接走,或在外地经商等原因,把土地转包给他人外,其余仍是自家耕种。据笔者调查,G村最后一次调整土地是在1998年,11个村民小组在调整时均把地块按肥沃程度和离村子远近分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的地块每户平均不到0.2hm2。这种农户经营的严重规模不经济,不仅增加了机械耕种的成本,而且严重阻碍了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p#分页标题#e# 2.2现有农民市民化的政策滞后于土地流转的需求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实质是一个各业现代化、人口城市化的过程。只有把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对粮食主产区土地的集中经营、规模经营提出了强烈的要求,而现有农民市民化的政策严重滞后,不能满足这一要求。金融危机以来,不少地方出台了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但这些政策本身不是真正把农民市民化的政策,而是为了稳定当地的房地产市场。就G村来看,有23户农民在县城购房,而不是在打工地购房,购房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让孩子到县城读书。只有5户在自己经商的城市购房。这些人虽然购了房,却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劳动权利。由于我国农民市民化政策的严重滞后,才会有每年的春运农民工大流动。农民工大流动的背后,是农民十分强烈进入城市的渴望和无法离开承包地无奈的一种悲歌。这一悲歌严重阻碍农民市民化的步伐,阻碍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2.3机械投入与土地收益之间的矛盾 近10年来,黄淮地区粮食产量增长乏力,在现有的小规模经营状况下,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增长缓慢甚至停滞。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加,相对于农业机械设备的销售价格上涨有很大的差距。农业机械设备往往一次性投入较大,回收期长,加之由于机械老化、维修、油料价格上涨等因素,降低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尤其是大型农业机械的积极性。虽然从长远来看,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必然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但在现有农业机械化前期投入大,而土地收益难以增长的矛盾前提下,农民对农业机械的购买需求下降,严重制约了农业机械化科技推广项目的实施,也制约了基层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开展。 2.4农业机械化研发、推广和服务落后 黄淮地区农业机械化的“三多三少”与“三高三低”现象,充分说明这一地区农业机械结构不合理和整体水平不高。农业机械化并不是简单的人力与畜力替代型的机械化,而是建立在使用科技含量高的农业机械装备基础上的农业机械化。我国现有的农机研发体系不完善,在农业机械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研究方面相比国外农业机械化发达国家更显落后。在农业机械推广方面,存在推广领域狭窄、推广方法单一、推广人员素质偏低和推广机制不灵活等现象。在农业机械化服务方面,国家和社会服务体系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在运作模式上缺乏市场化,在农机技术标准与检测上缺乏规范化,在服务组织的建立缺乏社会化。 2.5农业机械化发展配套政策不完善 2004年11月,我国颁布了《中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目前,国家及各级政府在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健全,具体表现为:一是在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示范推广与技术培训、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方面投入不足。黄淮地区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业区,地方政府欠账太多。二是国家和地方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没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和稳定的财政投入资金与渠道。黄淮地区多是以农业为主,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国家要求的各项配套资金绝大部分无法落实。三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及政策缺乏创新,难以满足种粮大户和发展现代农业农民的融资需求。以上这些因素严重影响农业新技术和新型农机具的推广应用。 3日本农业机械化的经验 日本是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国家,与黄淮地区情况相似。其农业机械化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经历了5个阶段的发展,已实现了农业机械化,并向自动化方向发展。由于农业机械化程度高,日本农业在大量减员的情况下不但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3.1减少农民,保证土地的规模经营 早在1673年以前,日本进行了大规模的开荒造地,之后土地扩大变得缓慢,而人口增长却较为迅速。为了避免土地过渡分割,1673年日本政府实施了土地“分割继承禁令”—即“长子继承制”。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从农村转移出大量日本城市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力,同时也保证了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为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提供了基础条件。 3.2农业机械化立法 日本政府早在1953年就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使得日本农业机械化一开始就有了法律保障。在发展过程中,及时地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先后两次修改这一法律,使其更趋完善,更具有现实性。同时为了给推近农业机械化提供更宽松的环境,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了《农业经营基础强化法》和《农业现代化资金补助法》。建立了一系列旨在支持并保护农业和农民利益、促进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具有日本特色且行之有效的政策法律保障体系。 3.3财政信贷补贴和扶持政策 日本政府构建了“农业补助金制度”,对先进农机具的补助金额从1972年的491亿日元增长到1981年的2439亿日元。日本“农业机械银行”、“农业机械化基金”和“农业改革基金”的建立,通过小农户联合、分别购买、统一协调使用和无息、低息贷款的获得,解决了农户农机投入大的难题。 3.4完善的研发和监管体系 日本把农业机械化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纳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规划中来。在全国建有由国家和公立大学、民间(企业等)三大系统组成的农业科研体系,政府对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还制定了详细系统的研发计划,对农业机械化技术的发展起到巨大作用。为了保证农业机械的技术和质量,从1962年起,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成为日本农业机械唯一管理和监督机构,通过对农业机械的各项技术指标、功能进行严格的现场测验和实验室检测,为农业机械化的健康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使农业机械的质量得到保障和提高。 4黄淮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对策 4.1强化发展意识,实施差别化的国家扶持政策 黄淮地区靠其自身内部的力量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必须靠外力才能加快推进其发展步伐。培育适应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识,以科学发展的态度建立和完善各种国家扶持政策,将有力地促使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意识的形成。建议对农户和种粮大户(或农业协作组织),在粮食种植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与农用柴油补贴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的支农财政补贴政策。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用柴油补贴是对于农户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服务的直接激励,粮食种植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也会间接影响农户对农业机械服务的需求。#p#分页标题#e# 4.2推进农民市民化,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黄淮地区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是制约该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瓶颈。针对这一状况,国家和地方政府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积极探寻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国家和地方政府适时地予以立法和给予政策支持;二是制定实施行之有效的农民市民化的政策或法律,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真正地减少农民,这不仅是农业机械化的要求,也是该地区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 4.3革新现有体制,提高农机使用效益 针对农机投入大而使用收益小的矛盾,必须进行体制创新才能实现。根据调研,黄淮地区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制定相关的扶持和鼓励政策,如差别性补贴政策与专门补贴政策等,推进农机协会或农机服务社等企业性质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提高农机的服务时间和使用效益,缩小购机投入和使用效益之间的矛盾;二是应政府考虑制定小型农机的“以旧换新(或以小换大)”和“回收”政策。对于种粮大户和农业生产企业,国家采取“以旧换新(或以小换大)”政策;对于已经加入农业合作组织或转租土地的农户,国家可以将其所有的小型(或旧的)农业机械折价后予以“回收”。这种政策的推行,一方面有利于大型农业机械的使用和现代农业科技的推广;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国家稀缺钢铁资源的浪费和农民的损失。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推进黄淮地区乃至其他粮食主产区的农业机械化将起到积极地作用。 4.4完善服务体系,推进市场化与社会化进程 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包括农业机械的研发生产、技术服务和监管、人员培训及各类企业性农机服务组织(跨区域农机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的技术服务等,必须区别对待,在加大国家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强化农机市场加强管理,建立完善检查、监督机构和法律法规,清理整顿农机供应市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确保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稳步推进市场化与社会化。对于各类企业性农机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的服务,需要进行体制创新,加快市场化和社会化的进程,要走经营服务一体化道路,通过经营创收,增强农机服务组织的自身活力,更好地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高校科研管理方式的创新途径 摘要:我国高校不断发展,校内的科研管理逐渐成为高校发展的重要内容。科技不断发展,传统的科研管理方式不能与时代相适应。因此,高校需要将转变观念,创新科研管理平台,以科学技术为依托完善高校科研管理方式。基于此,本文就高校科研管理现状进行研究,提出更多创新科研管理的方法。 关键词:高校科研管理;方式创新;途径 科技发展对高校科研管理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高校科研管理方式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由于高校科研管理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例如科研项目投入、科研转出以及科研成果的实际应用等,这些都与高校的建设与发展息息相关。因此,要有完善的科研管理方式才能应对。但是就目前的高校科研管理方式来看,其内部存在一些不足。为此,下文针对这些不足提出一些建议。 一、高校科研管理现状 1.科研人员队伍不集中 从我国现行的科研管理体制来看,科研管理体制与高校人事管理体制之间缺乏科研队伍整合的手段和相关的凝聚机制。在普通高校中,本科生加上研究生学生数量较多,但是与之相关的科研人员比较分散,而且在高校之间、学院之间的科研合作交流机会较少,科研队伍整合困难。也就是说,在高校各个学科之间开展交叉研究不容易实现。该种问题主要表现为科研课题零散,科研创新潜力不能发挥。 2.科研成果市场引导机制不完善 我国高校中科研机构的管理方式为分散式管理,科研机构在不同学科和不同院系中没有直接的联系。在这样的基础上,高校不能组建出优秀的科研团队,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在一些前沿课题上的研究。另外,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高校科研机制依然存在很多问题,由于一些科研成果缺乏一定的市场信心引导,导致很多高校的科研成果只能处于市场鉴定环节,不能发挥出市场价值,因此也就导致科研成果没有创新力。 二、创新我国高校科研管理方式的策略 1.创造创新环境,更新陈旧理念 高等学校是科学研究的核心基地,高校科研发展带动高校教育事业发展。而对于高校科研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研究上的创新。高校是人才与知识成果产生的重点地方,负责为人才提供相应的科研环境,激发其对科技的敏感性。在高校要创造创新的科研环境,需要从三方面入手:第一是制度环境。要想实现科研管理创新,需要以科学发展规律为依据,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对科研政绩不去盲目追求,在科技研究中保持一个长久的发展观念,对于短期利益不片面追逐,并且倡导自由意志探索,实现高校科研工作者能够在大环境中悉心研究。第二是条件环境。科研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当面对项目资金不足的状况时,高校可以对科研项目进行支持,保证科研工作者能够顺利开展科研工作。第三是学术环境。高校中科研成果的创新来源于学术之间的交流与各国院校之间的学术交叉,因此,高校需要为各项科研提供学术交流的机会,实现科研人员思想上的交流。 2.科研人才培养机制的建立 青年科研人才是高校科研发展的核心动力,因此要不断加强科研人才的专业业务培训,使其提升业务创新能力。第一,实现青年科研人员的继续学习,为其学习提供先进的条件,帮助他们实现有计划的出国学术学习,将青年科研人员推送到实力比较强的高等院校中深造,同时需要在高校中开展短期的科技培训,及时补充新知识;第二,为青年科研人员的学术交流提供机会,例如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国际学术团体活动,在学术交流中开阔视野,活跃科研思路;第三,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结构,对科研人员委以重任,帮助他们在真实的科技研究中成长并实现自身价值。 3.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 科研管理的理念、制度的落实关键在于科研管理工作者的工作力度。在普通高校中,科研创新的主体部分是教师,教师在高校科研管理中担负着科技服务社会的重任,因此,教师在实际的科研管理中要真正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对科研动向进行总体把握。科研管理的实际就是一种社会性服务,而科研创新的实际目标就是努力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在社会中实现经济效益。科研管理工作的创新除了一些客观因素之外,还与高校中整个科研管理队伍的建设密切相关。优秀科研管理队伍的建设能够对政府各级部门出台的发展规划进行落实,并且对高校现有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在相关项目质量申报方面作用突出。科研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敬业精神,还需要有一种求实创新的工作态度。高校在科研管理中只有做出科学的决策加上科学的管理,才能对高校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实现科研目标。综上所述,科技发展促进高校科研管理方式创新。因此,要想实现高校科研管理的方式创新,就要对其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到制约科研管理方式进步的核心因素,提出创新科研管理的方式,在高校中创造创新环境,更新科研理念,建立科研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全面实现高校科研管理方式的创新。 作者:陈天丽 单位:长春中医药大学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式创新 一、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不公平竞争 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完成之后,招投标工作都应该在这个市场中进行,然而,由于不公平竞争的存在,导致很多的招投标活动分散经营,最终影响到了一些有实力的交易服务机构的发展。另外,各个部门在发展的过程中,都十分注重本部门的利益,这样就会导致监督管理工作的分散,从而影响了监督管理的质量。 (二)资源闲置的现象比较严重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组建的过程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这样才能保证设备、设施、办公用房的建设完善,然而对于一些冬季比较寒冷的地区来说,建筑工程建设存在着淡季和旺季之分,当处于淡季时,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就会被闲置起来,从而导致资源、人才等出现浪费的现象。 (三)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不统一 对于不同地区的有形建筑市场来说,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是不相同的,而且服务收费标准也不统一,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方式不完善造成的。由于疏于管理,就会出现胡乱收费的现象,从而影响用户的使用,阻碍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 二、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式创新的措施 (一)建立新型的有形建筑市场运作模式 在传统的有形建筑市场中,运作模式存在着很大的弊端,这使得监督管理的效果受到了很大的阻碍,由此,对运作模式进行了改变。在新型的有形建筑市场运作模式中,仅设置一个机构,这样就减少了工作人员;在一个城市中,仅设置一个有形建筑市场,从而更加方便的进行监督和管理,提升监督管理的效果,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发展;对于淡季和旺季资源闲置的问题,实行互补的发展模式;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规范的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尽量的使各地都达到统一。另外,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时,要坚持行业监督及法律监督相统一。 (二)强化有形建筑市场运行的行政监管与法律监管 我国的经济体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于此,我国的有形建筑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开展强有力的管理。在有形建筑市场运作的过程中,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利用职能加强管理,这样才能使投资者的权益受到良好的保障,同时,项目的经济效益也会得到维护,因此,政府必须要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发挥行政监管的职能。政府的管理属于宏观管理,有形建筑市场自身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部门,比如纪检部门、监察部门等,在过去,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处于被动的状态,现在,监督管理部门要主动的参与到管理工作中,将工作的重心变为事前控制,另外,对于招投标工作,还要加强对现场的法律监督,这样才能保证招投标工作的质量。 (三)提高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素质 在对有形建筑市场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时,方式的创新离不开工作人员的素质,只有具备较高素质及创新能力的工作人员,才会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注重创新性的发展。有形建筑市场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来提高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比如培训、讲座等,通过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素质的提升,可以有效地实现监督管理方式的创新,并且保证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为各类工程建设交易提供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服务平台。 三、结论 对于国家来说,有形建筑市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是符合国家市场规范运作的政策的,而且还可以促进国家廉政建设的发展。对于建筑行业来说,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有利于为工程建设提供一个公平的交易平台。不过,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着问题,影响了作用的发挥,因此,对监督管理方式进行了创新,并制定了配套的管理措施,从而有效地的加强了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保证了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发展,规范了建筑行业的招投标行为。 作者:客雪梅 单位:绥化市明水县建筑工程管理处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协作性的公共管理方式创新 在组织网络时代,协作性公共管理(collaborativemanagement)是公共行政的新兴领域。协作性公共管理不仅局限于传统的“中心—边缘”社会治理,政府间的协作也被赋予更多新内涵,协作既存在于强调政府层级的纵向环境中,也存在于参与者是地方并代表社区内多种利益的横向环境里。[1] 一、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理论叙事 追溯区域协调发展理论渊源,罗伯特•阿格拉诺夫和迈克尔•麦圭尔认为协作性管理理论演变脉络主要有三种:古典的管理范式协作机制、网络管理和美国“合作的联邦主义”。但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可从反思传统公共行政的基础上,结合地方政府治理理论系谱尤其是整体性治理的协调观,并上升到网络管理的高度来探讨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理论演变脉络。 (一)反思传统公共行政 古典的管理范式协作机制建立在通过等级制度、一系列严格的命令以及分散的组织实体内部的管理来进行的协调之上(Manadell1988)。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指出,协作性的公共管理处在从传统官僚体制的概念到后官僚体制的范式转变的前沿,传统官僚体制强调对工作的金字塔型的控制以及使工作最大限度地专业化,而在后官僚体制范式中,建立在市场式的训诫之上的新的交易形式取代了外部的监督。[2]巴顿引用州际协议实践经验来反思传统公共行政,他指出,州际协议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科层控制,它提供一种州政府间的“权力共享”(sharedpower)的途径。[3]新公共管理运动要求政府和公共机构将公民当作客户来积极回应,要求公共服务机构具有效率和效能。但埃瑞•维戈达(EranVigoda)质疑这种回应性忽视将公民看作伙伴关系并开展有效协作。 因为回应是对公民需要的被动、单向的反应,而协作则代表一种更为积极的、两方或多方的双向参与活动。协作代表着一种价值观,每一位参与者都不是纯粹的仆人或主人,而是公共事务舞台上的参与者。[4]当前流行的新公共服务机制构建,越来越注重解决除效率、效能外的社会福利和公共物品的公平配置等主流民主行政价值,越来越注重由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以及公民组成的各种不同参与者之间的社会协作。协作性公共管理战略的提出,正是顺应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发展趋势,对“科层制”和“回应性”等传统公共行政理念的挑战和超越。 (二)整体性治理的协作观 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为应对政府治理上出现的“碎片化治理”(fragmen-tationofgovernance)困境,西方主要国家掀起整体政府(wholeofgovernment)改革运动,旨在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想与行动以实现预期利益。[5]在整体治理理念中,协作置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希克斯曾于2004年将整体性治理分为协调、整合和相互渗入(increasingclosenessandmutualinvolvement)三个阶段:协调阶段指向于政策议题纳入考虑、政策对话、联合性政策规划与制定;整合阶段则注重联合性执行,并构建无缝隙规划(fullyseamlessprogrammes);相互渗入阶段通过深入合作,逐渐走向策略联盟、同盟或合并。[6]从希克斯的整体性治理阶段观可见,在整体性治理过程中协调处于非常核心的位置,事实上整合阶段也以协调为主,即“实际行政或执行时的协调”。笔者认为,希克斯的整合性治理中的协调观,和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认为美国“合作的联邦主义”作为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理论来源的观点是相符合的。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甚至认为,美国“合作的联邦主义”及随后在20世纪30年代出现的政府间关系与管理,在联邦矩阵内运行,可能是最持久的协作性问题解决模型。[7]因此,协作性公共管理和整体性治理中的协调实则内容差异并不大,作为整体性治理中的根本治理机制和深层协作内核,是实现“碎片化治理”的重要解决之道,更是实现政府治理工作逐步走向整合和策略联盟的重要路径。 (三)网络化治理与政府协作 作为政府治理系谱创新模式和整体政府的大范畴之一,网络化治理(Govern-mentbyNetwork)被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威廉•D.埃格斯认为是公共部门管理的最新形态,他们指出,网络化治理象征着世界上改变公共部门形态的第三方政府、协同政府、数字化革命和公民选择等四种有影响的发展趋势正在合流,将第三方政府高水平的公私合作特性与协同政府充沛的网络管理能力结合起来,然后再利用技术将网络连接在一起,并在服务运行方案中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8]周志忍认为,“网络化治理”和“跨部门协作”(Cross-agencyCollaboration)同属于整体性政府的大概念之内,而合作的“跨界性”是整体政府的核心特征之一,跨界又有多种表现形式:同级政府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不同政策领域之间、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9] 尽管存在整体性治理或网络化治理孰为最新理论的不同见解,但笔者认为,就地方政府协作性公共管理而言,网络化治理更有利于突出地方政府的深层次协作形态,因为在数字化信息时代,网络化治理更多地表现在公共行政机构借助于网络平台开展公共服务。整体性政府的提出,是理论和形式上更加形象和完备,但在实质和内容上则需要网络化治理来涵盖和实施,而无论是整体性政府或网络化治理,其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或监督环节,无一不涉及到协作性公共管理。因此,笔者认为协作是公共管理的魂,是突破传统公共行政桎梏,打造整体政府实现公共服务网络化的灵魂。 二、协作性公共管理的主要内容“协作性管理” 指横向与纵向协作活动的相互重叠活动的统称,公共政策制定与行政的横向环境,包括由非政府组织、私营机构和区域地方政府所掌握的地区间的资源;在纵向管理中,城市政府在州和联邦政府的政策与管制框架内运作,同时有权使用可以利用的资源。[10] 根据西方学者的观点,协作性公共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作结构类型。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人构成的协作性关系构成,是中外学者研究协作性管理的重点。Agranoff认为有四种协作结构:信息网络、发展型网络、向外拓展型网络和行动网络。[11]奥兰•扬在世界公共事务治理体制中区分为四类协作体制:管理体制、程序体制、项目体制和开发体制。[12]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认为协作性管理类型主要有:Cityville(基于辖区的管理)、NothingHill(节制的)、Vertville(自上而下的)、BargainCity(接受捐赠的)、Centerville(保守的管理)以及Richburb(满足管理)等。[13]这六种类型的本质是强调地方与来自不同政府(部门)等多种组织共同采取战略行动。对基于辖区的城市来说,“多重裂缝”的机制是改善治理的一个机会,而不是对政治过程复杂性的一种简单描绘。[14] (二)协作性管理活动。协作性管理活动所涉及的面比较广,西方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见解。Kicker和Koppenjan将协作性公共管理理解为三个活动关系:干预现有的关系、重构关系以及通过建立共识和共同解决问题来深化合作的条件。[15]Agranoff和McGuire提出取代传统公共行政中POSCORD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四个阶段:即激活(activation)、定位(framing)、动员(mobilizing)、综合(syn-thesizing)。[16]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主要关注城市中组织间链条的范围和复杂性,从纵向链条、横向链条、合伙人和活动间的链条三种层面指出,纵向事务的管理主要是关于例行的、日常的基础问题的解决(Agranoff,1986,1-2);考察横向的协作性管理的是多维度的(ProvanandMil-ward,1995);许多城市与合伙人战略性地接触,在协作链条的构成上存在显著的差异。[17] (三)政府协作政策。由于认识、权力和资源碎片导致的公共治理危机,相伴而来的是政策制定与碎片化。针对信息封闭和政策制定与执行“山头现象”等政策碎片化情况,麦斯•普朗克学派认为政策网络是协调的理想制度框架。该学派认为,政策环境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分化的环境,科层的协调已经失灵。在政策网络中,公、私行动者形成网络来交换彼此互赖的资源,以现实共同的利益。[18]网络作为协作结构最紧密的协作组织形式,协作政策制定和执行必然成为协作性公共管理研究的重要内容。阿格拉诺夫和麦圭尔从运行特征的角度来描述协作政策工具:直接供应、规劝,命令、补助和内生工具,并通过计算推断,内生工具使用与协作相关,规劝工具使用(在更低的程度上,命令)与低度协作相关。他们指出,对所有的纵向和横向的活动类型来说,城市所采取的规劝工具越多,协作水平就越低。[19] 三、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博弈均衡分析 在协作过程框架中,纵横两向的协作都伴随着各方利益的博弈,非合作博弈与合作博弈都有表现。综合文献资料,笔者将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博弈均衡过程归结为三个阶段:首先经过谈判阶段,包括正式的讨价还价和非正式的意见交流。讨价还价实则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在各参与方讨价还价过程中,由于存在非信息对称问题,讨价还价往往是一种动态博弈过程,直至达到协作性契约。[20]第二阶段是协作机制建设,成本分摊是这一阶段的重要考量因素。奥利佛•威廉姆斯认为,由于契约具有不完整性,通过交易成本一体化能达到完全契约产生的结果,即降低成本和产权分配导致效率。[21]科斯定理Ⅲ指出,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产权的清晰界定将有助于降低人们在交易过程中的成本,改进效率。因此交易成本的降低还需要通过产权结构调整来进行。第三阶段是资源配置阶段,主要考量收益分摊。在合作博弈中集体理性的实现以个体理性的满足为条件。[22]因此,政府协作问题是如何在不违背个性理性的条件实现集体理性,即通过均衡的分配方案,实现集体的利益最大化。 四、结论与展望 通过总结中西方学者对协作性公共管理的观点,笔者有三点体会: 一是公共行政学者对公共行政最新范式的探讨从未停止过。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出,一度被国内比较多学者认为是对新公共管理的扬弃。但治理理论尤其是整体性治理的出现,被认为是融合公共服务理论的更高层次。尽管孰为最新范式未有定论,但整体性治理提出的协同政府等理念确实是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式。 二是协作性公共管理并不介入最新的公共行政范式之争,而是贯穿于公共行政和治理理论等理论范式发展过程中的整体环节。无论是传统公共行政和新公共服务,还是整体治理理论,都无法离开协作链条的衔接。 三是政策博弈视角是研究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有效方法。协作性公共管理的研究涉及府际关系尤其是合作关系,研究对象包括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企业和公民等关系编织而成的社会公共网络,各类网络关系的利益出发点并不一致,利益的差别必然导致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差异,需要相应的制度进行协调和规制。 基于利益、行为和制度的逻辑来研究协作性公共管理,实则是一种政策博弈思维,有利于从全局掌握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本质,有利于寻求整体性治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协作网络政策。展望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未来发展,笔者认为有三个趋势:首先,未来协作性公共管理的模式,更趋向于网络协作模式发展。政府网络协作模式的构建,不仅要考虑融合纵横协作的公共行政实践,还要考虑打破科层制的桎梏,更要为协调更多的非政府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而引入网络化治理,因此网络式协作性公共行政更加能体现整体性治理的思维,更能使各方提供的公共服务协调一致。其次,协作应更加注重利益协调和资源配置,尽量从规避人们的风险偏好、理性和经济等人性角度出发,建立包括谈判协调机制、协作信用监督机制、资源配置机制等长效协作管理机制,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协作性公共行政的开展奠定制度基础。 最后,协作性公共行政思维应体现在具体的协调控制范畴。协作不仅仅是一个战略性的概念,而要成为一种可执行的计划方案,如何更好地操作在协作过程中显得非常重要,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协作不能完全游离于政府整体协同的体系之外,协作应充分体现公共服务精神,而协作的成效最终由协作评价机制来认定。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民办高校的档案管理方式创新 自九十年代初期特别是进入了21世纪后,民办高职院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民办高职由建立之初只单纯追求招生人数,注重办学规模,逐渐向提高办学质量、创造品牌特色专业而过渡。同样民办高职的档案管理也经历了由当初不太重视到逐步重视,并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而迈进的过程。 一、民办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过去 民办高职档案管理是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档案管理和一些公办院校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1.档案管理起步晚,人员少,基础薄弱。建院之初,“有无充足的生源?能否招到一定办学规模的学生和教育、教学质量成了民办高校的二条生命线”[1]。学校工作的重点当仁不让地放在扩大招生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之上。由于投入少、教职员工少而精,在当时能够满足日常的教学工作已属不易,也就无暇顾及档案的收集和管理。一些日常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书档案、教学活动环节中形成的教学档案(包括学籍档案、新生录检表),以及一些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档案都分散保管在相关人员的手中。由于民办院校人才流动比较频繁,造成了需要保管的材料不齐,需存档的资料时间流失,档案管理基本无从谈起。 2.档案管理制度不规范,管理质量较差。由于建院之初人员少,管理人员一般要身兼几职,也没有专职的档案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负责收集、保管自己工作中形成的材料,由于工作繁锁、档案管理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对材料的收集和整理质量并不十分重视,经常造成已组卷的档案没有严格按档案管理的要求规范操作,经常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把一些文件归集在一起就算是学校的档案了,从而出现了无章可循、无规范可言的局面,更谈不上档案管理的质量了。 二“、迎评”工作为档案工作带来良机 高职院校的教学评估,不仅衡量一个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而且也是学校教职员工增强档案意识,推动档案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一个良好契机。从评估的实际情况看,专家通过查阅与评估指标密切相关的各项工作的原始档案来获取学校在教学、专业建设等方面的信息,了解学校各方面发展的情况,籍此对学校办学水平及教学质量做出综合评价。而全面系统完整的评估材料是学校教学评估的依据和基础,是专家做出客观、公正评价必不可少的支撑。为此各校在迎评过程中,都集中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对已有材料进行梳理、整合,同时按评分指标要求编写相关材料。其间不仅调用了大量的原始档案资料,同时也产生了一批评估材料。通过这次评估,教职工对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有了一个更全面和深入地了解。在迎评工作展开过程中,发现了以前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例如学院在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中形成的教师的优秀论文、获得的各类荣誉,教师编纂著作、编写的实训材料等这些评估工作中强有力的佐证材料,由于以前没有足够重视,有部分没有归档。因而在材料组织过程中,常常需要问当事人借用复印,部分材料由于人员调离而缺少,从而给迎评工作增添了一定的工作量。通过迎评工作,使领导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从而专门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同样也使各部门管理人员领略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各部门对照考核指标和学院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对本部门档案归档的范围重新作了规范和明确,为学院档案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铺平了道路。 三、加强民办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措施 “学校档案反映和记录了学院建设、发展、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历史过程,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学校档案馆作为学校长期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史料的部门,在学校事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②。学校的档案不仅记载着学院的昨天、反映发展的今天,而且为学院的明天的利用提供有力保障,做好民办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刻不容缓。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和基础性的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了解档案工作的内容、性质及档案利用产生的效用,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在工作过程中自觉增强档案管理的意识。要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领导重视是不可缺少的前提。我院在院长的重视和支持下,建立了综合档案室,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了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建立并健全了档案管理网络,即由主管副院长担任总负责人,专职档案员负责学院档案管理,各处、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日常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各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把档案管理和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时制定了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各级档案管理人员按章办事,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检查、归档工作,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得以贯彻执行。 2.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 档案室设施建设是档案管理的物质基础,合格的库房设施是档案保管的有力保障。学院为综合档案室配备了计算机、扫描仪、刻录仪、空调机和去湿机等设备,在硬件上基本满足了档案管理的要求。同时引进了“南大之星”档案管理软件,在全院范围内建立了档案管理电子化管理平台,以网络的方式加以连接,由计算机完成档案的检索、统计工作,并逐步做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时归档。对于学院重大活动中产生的声像资料,通过网络及时上传档案管理系统,(或定期刻制光盘,移交档案室)。档案管理方式由传统的手工管理逐步向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方式而转变。借阅者在授权范围内,足不出户,通过网络便能快捷地查阅一些档案的电子文稿,调阅相关活动的照片,档案资源得以共享。“利用计算机管理档案,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为利用者快速、准确、便捷地提供信息”[3]。从而提升了档案服务的质量,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 3.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更新越来越快,时效性也越来越强。要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拥有一批作风好、业务水平高的高素质人才是必备条件。信息时代的档案管理员队伍,不仅需要掌握基础理论知识,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而且应能够适应时展的要求,加强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技知识,熟练处理计算机应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信息时代的日新月异,给我们带了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墨守成规、裹足不前已不能满足时展的要求,只有不断地充实自己,提高自己,才能适应时展的需求。“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边学边用,学以致用,立足本职,善做有心人,用创新思维方式克服工作中的各种难题,只有这样,才使档案管理工作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才能在学校的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管理是一门学问,档案管理工作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工作。如何使档案管理在整个管理机制中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档案管理工作得到大家的认可支持和积极参与,需要我们每个档案工作者动脑筋、想办法、勤探索、勇实践。只要做到领导重视和支持,人人关心、齐参与,软、硬件设施跟上发展的需要,档案管理人员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我,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 摘要: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的权利对社会上发生的各类事物进行管理,也可以指代企事业单位内的管理工作,其属于系统性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基础。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单一性、封闭性等诸多缺点,因此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本文即是对法治视野下的行政管理方法进行研究,探讨了当前我国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和问题,并阐述了法治视野下创新的行政管理方法,以期能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行政管理;法治视野;问题;创新 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为了有效促进社会、经济以及政治的发展而开展的政府管理工作。随着21世纪新浪潮、新思想对我国社会的冲击,导致现代行政管理工作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代,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和效率。 一、行政管理的概述 从广义的角度出发,行政管理泛指一切社会组织、团队对其运行当中的各项事务的管理活动,其中也包括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例如行政执法、立法等;而从狭义的角度出发,则主要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上的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因此行政管理也被称为公共行政活动。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行政管理工作内容逐渐多样化,工作难度也在增加,所消耗的人力资源和资金不断提升,给各国的领导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二、当前我国行政管理模式当中的问题 1.管理方法单一。 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方法相对单一性突出,被管理者均是在强制的体制下接受被动的管理,而当这项工作出现新的问题时,管理部门则无法有效向被管理者进行反馈,也就无法使行政管理更好地开展。而行政管理主要作用仅体现在约束上,而这种约束力会导致行政管理创新能力的下降,大多数管理者均习惯了这种强制约束的管理模式,导致工作开展缺乏活力,能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会影响政府在社会群体当中的形象。 2.管理成本较高。 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还具有单向性的特点,社会当中的群众均处于被动管理状态下,长期应用后会导致群众思想反弹,对行政管理法规产生抵触心理,使得这类法规在实施过程中更加的困难。而这种情况也就从侧面影响了行政管理的工作效率,在花费大量资金后体现的效果较差,也大大提升了相对管理成本。而政府在为提升管理效果而进一步投入资金后,就会产生社会税款的浪费,使群众的抵触心理更加严重,进一步削减行政管理效率,导致政府所处位置更加尴尬。 3.创新动力不足。 我国在早期发展过程中施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因此在开展行政管理时强制性的特征十分突出,因此很多行政管理者均对强制执行产生了一定的习惯性,而对社会群体被动性接受管理也认为是理所应当,没有给社会群体提供意见和想法的机会,导致民众参与行政管理的积极性丧失,或者说根本没有参与的机会。因此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不仅对政府部门创新意识具有较大的抑制影响,同时也磨灭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而缺乏创新意识就使得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满足现代日益复杂的行政事务需求,当遇到紧急问题时,政府的也就无法更好地顺应民意开展管理工作,引发各类民怨问题。 三、法治视野下我国行政管理方法的创新 1.开拓管理方法。 为了有效地对新时代进行适应,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摒弃以往对于强制性管理模式的依赖,做到真正为群众着想的科学化管理方法,有效改善政府和民众之间的关系。政府机关应增加民众意见反馈渠道,切实了解民众的所需、所求,并以此作为基础改进传统的管理模式。因此也就要求管理者能够“走下去”、“低下身”地听取群众的呼声,切实了解老百姓的需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到管理工作的当中。在开展工作时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走过场,应切实落实每项工作的内容,使群众能够感受到政府的关爱,进而从被动接受管理转变为主动接受管理,这样才能够进一步建立和谐社会。 2.提高管理效率。 对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模式进行有效创新,在满足国民需求和法律的基础上提高管理效率。同时行政管理机关应从社会当中招聘更多的管理型人才,并进一步将私有企业的管理理念融入到行政管理工作当中,对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汇总,并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使群众能了解自己所缴纳的税款被应用在哪些方面。另外,根据现代社会的发展规律和群众不同时期的需求,应进一步制定多元化的管理模式,针对不同地区的群众应采取不同的行政管理手段,对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均需要尊重和保护,使得个性化需求融入到行政管理工作当中,进一步开拓管理者的视野。 3.法制有序化管理。 行政管理工作在创新过程中并不是无序的状态,而是呈现一种有序且可控的状态。在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当中主席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概念,突出了法律在行政管理工作当中的意义。因此,应该针对于行政管理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案,而该法案当中不仅要对行政部分所拥有的权利进行说明,同时还必须对社会群体或人民群众所能拥有的权利进行阐述。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要求每一位执法人员均需要按照法规开展工作,不得在非特殊情况下以强制手段对群众的利益进行侵害,采用弹性执法模式,使行政管理工作更加的人性化。弹性执法主要指的是传统的管制型行政执法向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转变,增加群众对执法人员的信任,才能够有效提高其配合程度,尽量减少执法过程中双方产生的摩擦。同时,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就被执法对象说触犯的法律条款进行说明,不得在未标明具体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强制执法,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形象。严格杜绝暴力执法行为的产生,对行政机关参与暴力执法的人员给予严厉的惩处。 四、结语 行政管理工作的本质应该是公共服务活动,因此应该尽量降低执法过程中的强制性行为,进一步增强执法的人性化和法律依据,改善执法双方人员的关系。 作者:林辰 单位: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银行经营管理方式创新改革探究 摘要:文章对十多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进行了反思,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提出应遵循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规律,重塑科学、现代的经营管理模式,并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 关键词: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反思 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一方面,“在夹缝中求生存,在竞争中求发展”,业务和分支机构在东南沿海迅速扩张,在一些地区甚至占据了市场的“半壁江山”,从而促进了在全国范围内新的银行体系的形成;另一方面,本着作为银行改革“试点”的初衷,这些银行也不同程度地在建立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 历史地看,在这一过程中,这些商业银行对于我国体制转轨时期的经济、金融的改革与发展,特别是在打破市场的条块分割,推动区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增加新的融资渠道,推动银行竞争性市场的形成,促进金融创新和银行服务水准的提高;建立按市场机制调控金融的市场传导基础;形成有利于增强银行竞争力的激励机制等诸多方面,确实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也毋庸讳言,商业银行的改革不可能脱离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大环境,没有作为“合格的”市场主体的企业,没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的成熟构建,就不可能有所谓“规范的”商业银行。因此,这些建立并发展于体制转轨时期的商业银行,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有这一时期的强烈印记。 一、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上存在的问题 1.缺少明确、科学的战略规划 从10多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轨迹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大都以短期内自我扩张迅速“做大做强”为主要经营指导思想,同时却缺乏明确的银行定位及长期战略构想。在这一指导思想下,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些年来,仅仅通过自我扩张,即在很短的时间内跻身于世界前500家大银行的行列,规模扩张速度惊人,快的平均增长70%以上,最慢也近50%。与此同时,在经营方针、产业定位、业务定位、功能定位及与之相应的信贷政策;在收益与风险、近期与远期平衡机制的建设;在以新技术为基础的、符合现代管理理念的管理架构的建设;在构建系统竞争力的整体营销机制的建设等长期战略规划的诸多方面,却十分粗疏甚至模糊不清,乃至于造成商业银行之间在市场、客户、业务功能、产品服务等方面同构化倾向严重,竞争异常残酷,风险隐患巨大且难以有效监管和调控。 2.缺乏系统的核心竞争力 现在股份制商业银行构建系统竞争力的能力大都十分薄弱,往往主要依赖于对业务的所谓目标考核机制,通过层层分解,对各项业务进行推动。结果催生了一种以客户资源“个人化”为特征,急功近利、单兵作战的营销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不是强调银行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现金管理、综合服务等有利于降低客户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客户需要的服务争取客户,而是强调通过员工个人能够为银行带来的“资源”来扩大业务;不是强调通过整个银行专业化的团队提供高效、高质的专业化组合服务来赢得市场,而是强调通过员工个人“复合型”的服务技能来争取客户。在这种营销模式下,银行经营上的竞争,逐步“简化”成了通过不断加大的所谓“激励”,对拥有“客户资源”的员工个人争夺的竞争,从而形成了一种系统竞争力不断“淡化”,银行员工个体“竞争力”不断“强化”的经营模式。 3.内控管理的方式过于陈旧 脱胎于传统银行管理模式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实行的仍主要是以比较粗疏的岗位分工为基础,通过制订制度颁布制度检查执行对违反制度行为处罚纠正这样一种方式来进行内控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形成的工作状态是:虽然有制度及违反制度的处罚规定,但大量是否执行制度的决定权仍掌握在岗位员工手中;管理层和员工面对的管理或业务操作领域跨度过大,不仅专业能力受到限制,且管理和操作也过于粗疏;各岗位的员工需要面对的“内控”制度繁多且还在不断修订和增加之中,使之往往难以全面、准确、有效地掌握,经验的积累为此显得十分突出。由于上述原因,加上员工流动频繁,管理层不得不日益增加培训、检查的频度和强度,并对违规处罚不断加码。这样一种“内控”管理的工作状态,其所造成的结果是:普通员工和管理层虽不得不面对超负荷的工作压力疲于奔命,内部控制水平却难有根本性的提高,而工作的效率乃至整个银行运行的效率却不断下降,进而系统竞争力也不断受到削弱,整个银行最终不得不日益依赖于对员工不断加强的“道德教育”。 由于在经营管理模式上存在上述问题,相当一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形成了因发展过快且无序,案件频发、控制力与发展不相适应而产生大量不良资产,为了解决这些不良资产,又不得不通过进一步“加快发展”以“稀释”这些不良资产,而“加快发展”又导致更大的风险这样一种怪异的发展轨迹,从而使得金融杠杆对资源优化配置作用的有效性受到很大影响,支撑经济高效运作的金融基础亦受到削弱。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模式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模式上产生的这些问题,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包括本身体制问题、市场体系问题等等,限于篇幅,在此暂且不表,仅就下述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略做剖析。 从客观原因分析,这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建立时的产业基础有关。综观西方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跨国商业银行大都曾经历了从最初主要为区域中小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或“自偿性”融资服务,到逐步参与大型制造业及投资项目的融资服务,再到工业资本逐步与银行资本紧密结合,形成以明确的产业支柱为基础的“全国性”乃至“跨国性”银行兼并和业务扩张的过程。虽然嗣后在经济、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在一些国家又经历了一个适度分离的过程,但是商业银行大都仍继续维系着与业已形成的传统产业支柱的紧密关系。由于这种关系,基于其产业支柱的特点,商业银行进而又出现一些功能性分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十分明确的战略管理模式。由此可知,商业银行对产业支柱的依托,对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财务基础、经营特征、专业水准、战略管理乃至经营管理模式,实际上具有相当程度上的决定性意义。有鉴于此,对照我国,近年来组建的商业银行,除招商银行外,从建立之初,即面临内无强有力的产业支撑,外有几大银行超大规模强势竞争,生存缺乏基本保证的恶劣局面。在这种局面下,这些商业银行若要生存,除了单纯地以尽快“做大”为主要目标且主要通过对员工的强力激励来实现这一目标外,别无他途。因此,正是这种生存困境造就了股份制商业银行以维持生存为基本出发点的指导思想及由此形成的有严重缺陷的经营模式。事实上,以全国性交通系统为强力产业支撑组建的招商银行,尽管始于南海边陲的蛇口,却以初具系统竞争力的经营模式迅速发展起来并领先于其他商业银行,或可为此提供国内银行发展的历史佐证。反观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往往从建行初始就一直试图建立自身的产业支柱却始终无法如愿,恰恰就是因为这些银行未能从资本形态上获得工业资本的强力支撑,“省略”了金融资本这个商业银行历史发展必经阶段的结果。 从主观原因分析,我们知道提高银行竞争力需要有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却不知道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来源于专业化的精细分工,反而要求员工成为“复合型”人才;我们知道提高竞争力需要提高银行运行效率,却不知道提高效率必须以更精细的专业化分工结合对新技术的有效运用为依托,反而在权限的“放”与“收”之间徘徊;我们知道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必须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却不知道现代内控是建立在更为精细的分工并将业务流程的内控要求计算机化的基础之上的,反而在不断增加制度和不断提高对员工道德素质要求之间苦苦挣扎,乃至于最终将全面控制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言行并辅之以日益严厉的处罚,作为“内控”的主要诉求。由此,期望重点依靠制度管理的“制度管人”的良好初衷,由于认识上的肤浅及基于此的管理构架的缺陷,最终却蜕变成了更多地依靠人的主观条件管理的“人管制度”的主观要求。 三、股份制商业银行必须在新一轮改革中重塑科学、现代的经营管理模式 1.遵循银行发展的历史规律,考虑引进工业资本,以使股份制商业银行取得产业支柱的强力支撑 由前述可知,引进工业资本,以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对于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从容营造一种良性的经营管理模式,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从现实条件看,如果说在以往转轨时期一些支柱性产业仍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框架之内,相关条件尚不够成熟的话,那么经过近十多年的改革,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为代表的石油产业,以宝钢、鞍钢为代表的钢铁产业,以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为代表的通讯产业,以联想、海尔、TCL为代表的电子产业,等等,企业化程度已经相当高,且具有相当大的实力,已完全有条件成为商业银行强有力的产业支撑。而要真正促成银行这种产业支柱的形成,工业资本和银行资本的融合并形成所谓“金融资本”,将是一个无法跨越的历史阶段。 通过这种资本的融合,一方面,商业银行以资本为纽带,可以较为顺利地获得产业支撑,按资本构成形成不同的产业支柱,进而解决银行的后顾之忧,银行有条件将重点和精力从确保生存,转到构建新的科学、现代的经营管理模式上来,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借此解决目前存在的行业专才严重不足,对行业变化导致的风险缺乏掌控能力的困境,大大提高自身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资本融合,工业资本则不仅可能获得更有力的金融基础的支撑,而且也有可能大大改善金融服务的条件,提升资金的使用效能。总之,通过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的优势互补,整个经济、金融运行的质量和效率,都有可能得到极大的提高。 当然,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的这种融合,也会产生一些可能的弊端,引起一些专业人士的忧虑。如:工业资本的介入可能会影响商业银行做出非专业化的决定;银行决策层无法得到丰富的银行专业经验的支撑;过于紧密的业务关系可能导致风险难以控制,等等。但笔者以为,任何有利的改革举措,都难以避免产生一些新的问题,这是其一;其二,由于这种资本融合在国际上曾有广泛经验,完全可为我借鉴,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界定和监管制约进行控制;其三,工业资本的进入并不会妨碍商业银行按照监管要求聘用专业团队对商业银行进行专业经营。总之,权衡利弊,像目前这样跳过商业银行历史发展必经的阶段,同时又希望以当前形势的要求来改造现有商业银行的做法,可能遇到的问题会更大。因此,以为商业银行建立产业支柱为目的引进工业资本,对于重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模式,应当是当前新一轮银行改革的一个关键性的战略选择。 2.以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运用为依托,以更为精细化的分工为基础,重塑商业银行的内控模式 认真观察一下外资银行的经营管理,可以发现,即便是在一些不成熟、不发达的市场,包括在中国的市场上,这些银行雇佣的也是当地雇员,且对员工也并无8小时之外的监管要求,其基层行却很少有案件或严重的违规发生。与我国的商业银行对照,为何同样的人进了外资银行就变得循规蹈矩?盖在于外资银行建立在精细化分工和全方位计算机管理及操作系统之上的管理模式,使基层的员工很难作案或有重大的违规。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现代银行管理不仅要建立在不准员工违规的主观规定上,更要创造使员工无法违规的客观条件。 电子计算机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及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上的运用,对于商业银行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从电子计算机的功能上看,对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至少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第一,有助于实现整个银行系统即时的信息共享;第二,有助于银行大大提高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第三,有助于银行更有效地监督和控制操作及其他风险;第四,有助于银行为客户开展组合式服务或“一站式”服务,并为银行的业务创新提供新的技术手段。从西方的情况看,伴随着现代经济迅速发展起来的商业银行,其内部根据风险控制和专业化经营的要求,业务分工日益精细化,成为电子计算机大规模引入的重要管理基础。正是在此基础上,西方商业银行设计了以中央会计系统为核心的综合业务操作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反观我国的商业银行,电子计算机的引入,基本是在十分陈旧的业务操作框架中逐步推进的。从以计算机取代算盘,到计算机复制手工操作流程,到形成计算机单项业务的操作系统,到分行一级的综合业务系统,再到总行一级的综合系统,其间由于对计算机和通讯可靠性的疑虑问题、系统兼容性问题、功能不全问题、流程缺陷问题等等,走了许多弯路,且不断重复建设,耗费巨大。而在这一推进过程中,由于业务和技术专业人员互相之间理解及由此产生的沟通困难,并未对业务操作和技术从前述四个方面的角度进行重新整合,而是仅局限于相互的迁就,进而使得整个经营管理框架并未得到根本性的改造。由此可知,若要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框架进行改造,使之能够将新技术的引进效能充分提升,首先需要立足于对整个银行业务操作和管理系统的整合,对所有业务的流程进行重新疏理,明确其中需要相互制约及专业分工的各个环节,并在此基础上厘清岗位设置。然后需要将所有各项相关的制度规定,分解成各个岗位的操作要求与岗位标准,由此形成基本的需求,结合计算机的特点,通过充分沟通,从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功能的角度出发编制相关程序,最终在全行形成一种通过技术达到相互制约和专业化管理目的的新的经营管理框架。毫无疑问,这项工作工程浩大,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综合性人才的统筹协调及高度敬业的专业人才的协同努力,决非是一项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只要真正有清楚的思路,以一定的实力为支撑,有效组织,我国的商业银行在现有的基础上是能够完成这项工作的,也是必须作出努力的。因为无论如何引进战略投资者,企图以此轻易地依靠外资实现这种改造,由于这种系统对于任何一家商业银行而言均关乎“核心商业机密”,因此是不可能的。新晨 3.以新的经营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自上而下的专业化培训、技术评价和考核体系 系统的构造一方面是对流程和岗位设置的疏理和细化;另一方面也是对岗位操作标准的明确。在明确岗位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引入转移价格的理论,就有可能对所有或大部分岗位进行定量的考核。与此同时,由于岗位标准和职责更为明确,对员工的评价标准也将更为清晰。通过建立系统的专业培训、评价和考核体系,也就有可能不断推进各个岗位的专业化水准的提升和深化。在此条件下,由于员工需要处理的业务领域大大缩减,通过计算机系统已设置好的提示,也无需在处理业务时过多地做出或然性的决定,员工的努力方向明确、单一,错误概率大大降低,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则可大大提高。这不仅能够使得整个银行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质量得到大幅提高,而且将由此形成一种新的企业文化的客观基础。 概言之,当我们对商业银行的改造有一个新的、更为明确的认识并建立明确的产业支撑之后,我们就有可能在这一新的指导思想下,建立更为清晰的战略管理框架,同时通过重构银行各项业务的流程和岗位分工,并将经营管理的各项要求建立在大规模电子计算机系统之上,再造整个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届时,建立商业银行的“合规文化”也好,规范商业银行的市场行为也好,明确商业银行的市场、产业、客户和功能定位也好,都将不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主观愿望,而是将真正获得了一种内部的客观基础。当然,从整个宏观金融系统的运行看,仅仅有作为市场主体的商业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模式的合理构建是不够的,我们还需要对商业银行的外部经营环境——市场系统的建设,倾注更大的精力。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浅析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 行政管理方式为政府行政单位为履行自身的社会管理职能而采取的行政行政管理手段,其会随着社会发展形势以及国情的变化而随之发生改变,社会、经济以及政治都会成为其形成的影响因素。而在对其研究的过程中不难发现,社会背景也会对行政管理方式产生影响,使其发生变化,依法治国一直是我国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在法治视野背景下对行政管理方式进行深入的分析,使其迎合时代的发展需求,创新管理形式,才能使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工作满足当代社会民众的根本需求,提升党政公信形象,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法治视野下我国行政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社会的发展需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事业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同时以人为本、依法治国等基本社会管理理念被不断的推广和深入,并加增加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存在的诸多弊端日益凸显,滞后的管理方式已经制约了政府社会职能的发挥,影响了其在现代社会的科学持续发展。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中,方式较为单一,很多政府行政单位在进行管理时普遍采用强制约束的工作方法,容易造成管理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很多工作缺乏群众的配合难以落实到位,难以实现良好的行政管理效果。同时单一的管理方式,使得工作人员在开展相关工作时没有多样的工作方法,潜在工作意识中的惯性心理和惰性心理普遍存在,行政管理的发展进程受到阻碍。另外,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限制下,社会群众的主观想法难以有效表达,向政府进行意见反馈之时会遇到很多的阻碍,及时反馈了相关的个人意见,而由于人微言轻,其个人意见也难以得到重视,使得相关的制度完善受到限制,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满意度难以得到提升。(二)行政管理方式难以满足法治化的社会发展需求。法治化社会的主要标志为法律已经成为社会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社会的管理中已经体现了法律的管理职能,而且在其管制下的民众能够资源这种管理约束状态,在法治化的社会背景下进行行政管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以法律最为工作开展的依据,相关工作人员的自身行为需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在工作形式、工作目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依据等多方面都必须为法律允许的行为,杜绝法律禁止的行为。而行政管理部门却为了避免出现自身的违规行为,而采用规避行为,在行政管理方面便是不作为,难以发挥行政管理单位的管理职能,这些不合理的行政管理方式不能满足法治化社会的需要。现代的行政管理方式需要结合实际的社会需求对其管理方式进行创新和改革,以满足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 二、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方法 (一)行政管理方式中管制约束方式向服务方式的转化。在法治视野下对行政管理方式进行创新改革已经成为必然的需求,而若要创新之后的管理方式能够有效落实并行之有效,便必须对管理对象加以明确,对管理方式加以思考,保证管理方式能够迎合管理对象的需求。传统行政管理方式中以政府行政单位为主导思想、以权力为管理手段的方式已经体现出诸多的弊端,政府职能单位已经逐渐向服务型转变,而其行政管理方式向服务方式的转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行政管理以“为人民服务”为开展工作的指导理念,在其行政管理进程中以服务性为工作方式改革和创新的引导方向,以管理对象即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工作开展的重点,拉近政府行政单位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行政管理工作获得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便于相关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二)行政管理方式由单向管理途径向管理双方的协调管理方式转化。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中,管理对象处于被动接受管理和约束的状态,社会公众的主观意愿没有被重视,公众缺乏主动参与行政管理的意愿。而在法治化的视野下,社会公众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行政管理过程的公开化和开放化管理模式逐渐得到推广,社会公众形成与行政管理单位之间沟通和协调的途径,使得管理双方在开展相关的工作时能够形成良好的互动沟通关系,社会公众对行政管理工作的参与性逐渐增强,同时对于行政管理决策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也逐渐提升,减少行政管理双方因行政管理内容而产生的矛盾。(三)行政管理方式由单一方式向多元管理方式转化。以管理对象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的行政管理方式,会感受到社会的发展进步,社会公众对管理方式的需求也逐渐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因而行政管理方式的多元化工作方式也成为实际的需要。在法治化事业下将行政管理方式向多元化管理方式进行转化,使得行政管理活动的主观能动性以及灵活可操作性都大幅提升,将多元化的行政管理方式融入到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了符合时代要求的行政管理手段,大幅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四)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性体现。行政管理方式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需要将其管理思想以及方式都进行创新和改革,需要逐渐在实际的工作中,将原有的强制性管理约束模式进行大胆突破,并创新发展满足法治化进程需求的管理方式,使其管理方式的思路和内容都能够发生创新性的改变,并能够保证在实际的工作中能够有效的落实,实现行政管理方式的有效作用。[2] 三、法治视野下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的作用体现 (一)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能够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社会主义社会是由民主和法治两个部分构成的,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发展能够使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进行完善,实现法治视野下进行行政管理工作可以有法可依,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将依法治国、为人民服务等基本的政府工作管理理念得到落实实际的政府管理工作中,强化了社会民众的主体地位,同时避免了以权谋私、官僚主义等不良行政行为的发生,进而影响政府行政单位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党政形象,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能够使社会公众的民主权力得到实现,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二)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能够有效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科学发展,目前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企业是进行市场经济生产和经营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能够改变传统的强制管理状态,将行政单位的服务性质发挥和体现出来,逐渐改变对市场机制和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经济经营活动的强制干预行为,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理念下将行政管理方法进行创新改变,使得企业在进行市场经济下有较为宽松的经营氛围,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促进其实现经济制度的完善。(三)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有利于实现我国未来社会的宏伟建设目标。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成为未来阶段我国进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基本战略目标,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民众被动的管理状态被彻底改变,政府行政单位构建多样的沟通渠道实现与社会公众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和反馈,民众对于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能够有效的被相关部门及时采纳,并在工作中对相关薄弱环节加以完善,能够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避免管理工作双方出现沟通障碍,能够有效的提高相关工作部门的工作效率,完善党政形象,提高其社会公信力,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建设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3] 四、结语 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发展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将社会公众的民主意识与切身利益置于政府行政单位开展工作的首位,树立以人为本的根本服务宗旨,有助于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相关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的增强简化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将政府职能有效的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实现行政管理方式向服务方式、协调管理方式以及多元管理方式的转化,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同时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完善,进而有助于我国在未来阶段宏伟发展目标的实现。 作者:黄晶 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大学校园格子铺”营销管理方式创新性探讨 摘要:随着“大学校园格子铺”的兴起,一种新型校园营销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完善和提高。“格子铺”的出现解决了传统零售营销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本研究引入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即格子铺所有者雇专人监督交易过程,包括营销、运营、安全等服务,将格子铺的中介作用最大化。包括助力格主经营及维护顾客权益,完善格子铺中介方与格主之间的联络与协调管理。本项目以第三方服务的性质为切入点,探究一种为其运行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的第三方营销管理模式。 关键字:格子铺;营销;管理方式;创新 一、大学校园格子铺及传统管理模式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商业模式不断出现,以“校园格子铺”为代表的新型校园营销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完善。“格子铺”作为一种新型寄售模式,解决了传统零售营销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但在其发展过程中,经营销售等诸多问题随之产生。比如格子铺中商品种类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根据调查,大部分格主进货渠道相同,因而出现了“千店一面”的现象;其次店主责任心不强,经营不力,不关心经营业绩状况,对顾客的咨询置若罔闻,使得顾客对店铺的满意度降低;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售后服务不到位,顾客难以维权以及店主和格主之间出现相互推诿,概不负责的现象。学校周围格子铺经营目的基本如下:通过网络交易为满足网友要求在格子中展销产品,实体店店主通过格子铺来扩大商品影响力,或通过租赁格子获得创业经验。然而,大部分格主经营意识不足,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管理,导致销售业绩不断下降,商品滞销现象时有发生。综上所述,大学校园格子铺传统模式亟待改善,只有寻求一种新的销售管理模式才能实现持续发展。 二、“大学校园格子铺”创新型营销及运营模式探究 大学校园格子铺具有面向在校大学生、以格子租赁为主要营销模式,同时兼有二手物品寄卖和信息的特征,其核心和表现形式是第三方服务发展的结果。对于格主,出售商品及获取利润是主要目的,因此第三方中介服务商考虑发展以互联网线上交易平台与线下实体店经营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并以配套快递速送服务,处理交易纠纷,管理租期租金为主的店铺日常运营模式为切入点进行改进和创新。 (一)构建格子铺线上互联网和实体店销售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基于对格子铺的深入探究,其根本目的是为顾客和格主提供更便捷的交流平台,使格主有更多机会展示产品的个性化设计,同时为买方提供优质服务。针对目前大学校园格子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为连接格主与顾客的中介方应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模式,从管理及运营两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1.互联网模式。考虑到实体店发展空间的局限性,店内商品种类难以得到充分展示也不便于顾客及时了解商品信息,格子铺中介方考虑将互联网在线交易方式应用于其实际营销过程中以提高商品展示和销售空间。同C2C销售模式类似,格主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可及时推送商品及销售进展信息,及时补货、调货,新产品;同时买方获得商品信息的渠道也更加多样化。例如通过河北金融学院“金院小Q”微信服务平台,格主借助该平台推送商品变动信息以方便同学们浏览,或通过河北金融学院官方APP直接发送购物链接等。格主和顾客均可通过学号注册直接登录以上平台,在保障销售安全的情况下保证了账号的唯一性。在营销方式方面,格子铺第三方在原有销售策略上加以完善。以往的格子铺大多进货渠道零散,低价交易,售后服务不到位,在交易过程中产生了许多关于产品质量的纠纷。通过将格子铺第三方的中介作用最大化,营销方式会得到创新性改进。将校园格子铺与微商有机结合,形成一种新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即“线上订货,线下拿货”;其次,打破产品质量低下的现状,和有质量保证的格主进行签约,从而保证交易过程的顺利进行。 2.实体店模式。作为长期存在的格子铺营销模式,实体店优于互联网之处在于顾客可在见到实体商品之后决定是否购买。实体店保证持续经营的前提是加强创新管理,减少商品同质化现象。作为中介方应全方位观察商品类型及各类商品销售情况,持续更新并保证商品多样性,做好推介服务,避免“一潭死水”的现象,才能保证客源充足。第三方在监督管理这一环节应雇专人对库存、账务、对账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环节加强管理。针对管理方式,以往的格子铺经常出现顾客拿货后不付款的现象,针对此点,格子铺中介商应引入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雇佣专人对商品销售过程包括营销、运营、安全等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此外,以往的格子铺没有具体的地域限制,客源分散,顾客群体不集中,因此经营格子铺的店主在选址时应将其定位于大学校园或大学城内以保障充足的客源。此外,第三方监管机制可进一步提高格子铺的安全性,除此之外还有助于形成协调有致的装修风格,吸引更多顾客。 (二)选择第三方运营服务 1.管理及营销创新突破———第三方服务。第三方服务是指由独立存在的专业服务商,以第三方的角色为客户提供系列的专业性服务的过程,其依靠专业化的管理已成为未来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第三方中介商独立于供求双方,具有专业化、契约性和增值性的特点。 2.格主创新运营模式。运营服务是指供应商或传统企业以合同方式,委托第三方电子商务运营服务商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店铺运营、营销推广、品牌建设等电子商务服务。 (三)创新格子铺运营方式助力格主经营 大学生校园格子铺创新型营销模式在传统销售模式基础上将运营服务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有效管理租金租期,改进和完善格主销售方式。1.助力格主运营。主要包括售前提案、个性化格子铺装修、线上线下产品推广及寻找客源等方面。针对售前提案及个性化格子风格装修,会使铺内格子的风格和属性均不同,在售卖前店主应针对彼此差异和个性优势提供相关装修建议和创新点帮助格主销售商品;针对产品的宣传推广,应发展线上线下结合的销售模式。与售前提案不同,售前提案是概括的建议性纸质或口头方案,而线上线下产品推广则是格子铺创新网络销售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格子铺中介商通过微信平台或官方APP帮助格主进行产品推广,以达到产品宣传的效果,帮助格主扩大客源,增加产品销量。 2.管理租期租金。大学校园格子铺主要面向在校大学生,但由于格主身份不同所以租期时长不定。例如大一新生一般会进行2年左右的长期投资,大二、大三的同学则租期不定,集中在一年以内甚至更短,而对于大四毕业生,租期时长多为几个月至一年。因此,对于不同租期时长的格主,格子铺中介商应设不同的收费标准。 (四)为顾客搭建安全的购物平台,维护顾客权益 商业竞争日益激烈,格子铺为吸引更多顾客的青睐,除了具有完备的营业模式,更应为顾客提供安全放心的购物平台,因此店主必须保障顾客消费安全,维护顾客权益。 1.快递服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电子商务业迅猛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电子商务市场的高速发展推动了快递业的兴起,使其成为整个物流行业中发展最快的细分领域。“格子铺”作为第三方购物服务平台设定了网络及实体购物两种形式。针对网络订单,店主与快递公司签署协议,由其提供快递配送服务,必要时店主也可安排速送小组送货上门。按照顾客的消费额度收取不同价位的货物派送费用。方案一:购物金额达一定标准可享受免费送货上门服务,若额度过小只需缴纳部分费用;方案二:按照购物额度的百分比进行收费。由于格子铺店主只是为格主和顾客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商,因此邮递期间产生的费用将由顾客与格主协议承担。 2.人工质检。为保证顾客购买到高质量的商品,同时避免劣质商品入铺,在格主入驻格子铺时,作为起主要监督责任的第三方中介商应建立食品及其他物品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检验商品质量,包括商品质量是否合格、评估商品价格是否合理、检验食品是否过期变质等,从而为消费者购物安全提供保障。 3.交易纠纷。交易纠纷分为商品纠纷、物流纠纷和服务纠纷。格子铺中介商应从预防未发生和处理已发生的纠纷两方面进行考虑。(1)预防商品纠纷,店主应保证商品质量、正规包装,包装物上注明实体店电话及详细地址方便顾客联系和咨询;准备充足货物和包装用品、确认物流方式和买家收货地址、及时发货;注明商品详细信息,如规格、尺寸、价格、材料及用途等,同时保证在线客服的服务质量。(2)处理已发生的商品纠纷,例如顾客收到劣质甚至已损坏商品时,店主应与格主和邮寄方联系,向顾客致歉并予以补发或赔偿;当出现顾客长时间未收到货物等物流纠纷时,店主应联系物流公司并及时安排发货;当客服人员回复消息不及时或服务态度不好等时,店主应与物流公司洽谈或考虑更换物流公司。 三、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行业的逐步细分,第三方服务正在飞速发展。从最早运用于物流运输业到为各行各业所接受,第三方服务已成为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趋势。而“校园格子铺”正是在传统实体店经营的基础上,以低成本、低风险的绝对优势赢得了大学生的青睐。格子铺店主作为第三方中介商,以合同为载体为格主和消费者提供专业的双向服务,将中介作用最大化,同时也将服务质量最优化,为从事服务行业的企业提供新型营销管理模式。“大学校园格子铺”作为面向大学生的线上线下同城交易平台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必将走得更远。 作者:张煜佳 李梦玲 李伟岑 魏丽娟 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分析 摘要:新形势背景下,政府机关行政建设已经成为政府机关部门发展的一个重要事项,机关行政管理主要是指机关单位行使国家权利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其是政府机关行政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所在,因此应当充分重视机关行政管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对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予以合理创新。本文主要针对机关行政管理予以概述,深入分析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原则,探讨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主要策略。 关键词:新形势;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策略 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社会发展承接了新的历史任务,在这一背景下对机关行政管理工作有了更高的标准与要求;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制度与秩序管理、会议管理、文档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办公环境管理等一系列方面,每一项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于机关行政管理均具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应当做好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每一项工作,确保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除此之外,为了做好机关行政管理工作,应当对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进行合理创新,在此基础上提升机关行政管理整体水平,确保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机关行政管理概述 机关行政管理,实质上就是机关单位行使国家权利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各项机关行政工作是否能够合理完成。同时,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工作中的日常事务、所需物资以及各项设施均牵涉到行政管理,因此需要中分机关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机关行政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机关工作人员管理 通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升其在工作过程中的责任心、积极性,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认清自身的职责所在,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自身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责。 2.工作制度、秩序管理 制定合理的工作秩序、制度,使机关行政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确保机关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提升机关行政工作效率、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会议管理 会议作为机关行政工作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合理的会议有利于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若是会议的次数过多,则会影响机关工作的开展,因此需要对会议予以科学管理。 4.文档管理 文档管理主要是对公务档案、文书予以管理,使公务档案、文书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机关工作。 5.财务管理 机关单位的行政事务处理离不开行政经费,所以机关行政管理需要充分重视财务管理,对于物力资源与财力应当予以合理分配,在合理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做到节约资金成本。 6.后勤管理 后勤机构及管理人员是机关单位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的关键所在,因此需要机关行政管理人员重视后勤管理工作。 7.办公环境管理 办公环境对机关单位办公人员的工作效率、情绪有着直接影响,所以应当重视办公环境管理,为机关工作人员创造并提供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对办公室面积、办公物品以及装修风格进行合理规划设计。 二、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基本原则分析 权力导向是机关行政管理传统方法的一个主要特征,其主要是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产生的,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主要方式。因此,在这一新形势背景下,应当转变机关行政管理方式,将其由权力导向向规则导向转变,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法治原则 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呈现良好的趋势,而社会法制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因此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必须遵循法治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创新,正确处理法律法规与政府机关政策的关系,对依法执政机制予以进一步完善。 2.灵活原则 由于政府机关十分重视权力的归属、集中,有些时候会忽略了机关行政权力的合理使用,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政府机关执政条件、环境出现了非常大的变化,在这一背景下,政府机关在执政过程中应当立足于国家大局对自身权力予以行使,不仅要重视统治职能,还应当重视管理职能,使各个职能灵活变通。 3.开放原则 机关行政管理应当根据形势变化而作出相关的调整,在确保党的执政地位不受到动摇的基础上,对新形势背景下的社会职能予以承担。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应当由封闭向开放逐步转变,政府机关应当在合适的时机与非机关政府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实现两者之间的合理互动,以一个开放的姿态进行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 三、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形式分析 1.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 政府机关在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时候,对于社会事务、经济事务的处理,通常选取行政许可方式,将重点放在机关单位的证书发放、审查批准等多个方面。现阶段,为了更好地顺应新形势的发展,必须对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进行创新,对机关行政作风予以进一步改进,提升机关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使机关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政府机关的办公效率与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便捷服务。 2.由无限型向有限型转变 由于传统观念对一部分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产生了不良影响,导致这些机关工作人员错误地认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具备的权力无限大,不会受到任何的制约,甚至认为政府机关是无所不能的。但是,政府机关所具备的职能是有限定范围的,其并不具备决定一切的权力,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政府机关权力下放,其具备的职权范围更加有限。因此,为了顺应新形势的发展,政府机关应当由无限型向有限型转变。 3.由权力型向责任型转变 政府机关具备一定的权力,而在权力的背后也担负着相应的责任,因此政府机关在行使自身权力的同时,也要履行自身的职责。在社会法制化发展的新形势背景下,政府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事,充分尊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享有的发言权、知情权,在行政管理方面保持透明性、公开性,由权力型向责任型转变。 四、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策略分析 1.重视行政服务性进程的推进 行政服务作为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创新中的一个重要事项,应当进一步对行政服务性进程予以推进。首先,应当制定与行政服务相适应的问责机制与法规,对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服务的责任、低位予以明确;其次,应当建立一个健全的行政服务机构,并对行政服务建设方式进行合理创新,对行政管理体系予以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使行政体制改革发展得以推进。 2.重视政务信息时效性 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选取合法形式,对政务信息予以公布,而公布的政务信息必须要具备时效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务信息的价值。因此,首先应当制定并实施一个合理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依靠发言人将公共服务信息、政务信息及时传达给公众,还要建立一个健全、透明的政务机制。其次,的政务信息应当保持多样性,主要在于不同的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扩大政务信息的范围,还有利于政务信息公开进程的进一步推进。 3.加大电子化平台的建设力度 从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来看,行政管理方式方法应当随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出相应的变化,需要建立一个创新性平台,进一步加大行政管理电子化建设力度,保持行政管理的先进性、现代化。首先,电子化行政管理平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政务信息的共享速度,有利于各个部门在绩效方面的有机评比,还可以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其次,电子化行政管理平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政务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对于行政管理业务结构具有优化功效,还可以进一步提升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第三,电子化行政管理平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行政服务能力,通过对政务信息资源予以合理配置,对不同的公共服务手段进行合理整合,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制度。第四,电子化行政管理平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政务监督管理制度的合理制定,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电子化平台及时、全面地了解政务管理信息,并在第一时间进行评议、反馈,使公共服务与行政管理的统筹协作得以实现。 4.重视行政管理体制的公开性、透明性 为了避免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状况,应当充分重视行政管理体制的透明度、公开性,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促进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创新。首先,应当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政务评议制度,并对其予以大力推广,积极组织人民群众评议已经公开的政务内容,对政务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等一系列方面予以评议,然后在政务考核、监督范畴内纳入政务评议,制定一个健全的评议制度,同时加大这一评议制度的推广力度。其次,应当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政务监督、考核制度,并建立专业的政务监督、考核机构,对不同部门所具备的责任予以明确,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健全的政务监督、考核机制与问责机制。新形势背景下,创新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即:法治原则、灵活原则以及开放原则,对机关予以合理转变,由权力型向责任型转变,由无限型向有限型转变,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同时,应当重视行政管理体制的公开性、透明性,充分重视并推进行政管理电子化平台的构建,提升政务信息时效性,在此基础上对机关行政管理方式方法进行合理创新。 作者:廖继超 单位:四川省委党校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我国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 摘要:本次研究的主题是探讨我国行政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希望在法制视野的角度下思考未来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路径。本次研究从了解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体系的基本概况入手,针对我国传统模式下的行政管理体系进行分析,掌握其工作特征及工作存在的缺失问题。针对我国传统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提供科学的建议和对策优化与完善我国的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进行法制角度的管理方式创新,以此满足未来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目标。 关键词:法制视野;我国;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一、我国行政管理体系概述 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指我国政府的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权益的模式进行社会相关事务的管理,在社会体系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展现出其不断完善的进步意识,也在不断的发展过程当中呈现出传统工作模式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够以科学的方式进行行政管理工作体系的革新与优化。行政工作需要针对我国社会的文化和经济等生活元素进行管理,在实际的工作执行过程当中也面临很多困难与挑战。 二、我国传统行政管理体系特征 1.关注人的主体意识较弱。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存在管理理念上的缺失,对于以人为主体的理念认识不清,导致实际的管理工作出现了偏差,影响了管理工作的质量。传统的管理工作意识侧重于强制性的管理,而忽视了服务性质的政务工作本质,对于行政工作的权利和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造成了矛盾的工作认识,阻碍了行政管理工作的良好发展趋势。强制的管理方式让社会对于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认识存在严重的不良影响,阻碍了民众与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2.单一的行政管理体系阻碍其发展。单一的管理模式主要是受到强制管理工作模式的影响和干预,导致其发展成为缺失灵活性的工作变现。这种单一的管理方法对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会造成阻碍,影响实际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方法对于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需求造成了影响,不能够满足人们生活的基本需求,导致人们出现了逆反的思想。在实际的管理工作过程中也能够发现,专职的工作人员受到单一的模式影响出现懒惰的工作态度,影响实际的工作质量。 3.工作效率低下导致成本上升。单一的工作模式和传统的工作思想都导致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和影响,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不能取得民众的配合,因而导致行政执法的资本投入不断的攀升。由于对民众的强制管理造成了民众的不良情绪,反抗的思维越是明显,行政执法的管理越需要投入人力和物力,而实际的工作效率不但没有提升,反而出现了下降的情况,还增加了工作的成本投入。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精力都投入到与民众沟通的方面,自然会造成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问题。 4.强制方式的行政管理影响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对于行政管理工作体系的公众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种恶劣的形象导致行政执法的实际工作质量呈现出不断下滑的局面。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对于民众的情绪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抵触的情绪影响了民众对于政府的信任程度,进而造成民众不配合行政执法的情况屡见不鲜,严重影响政府的工作号召力,阻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法制视野下我国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1.革新传统行政管理意识。随着我国社会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各行各业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希望能够在科学的思想理论指导下,坚持构建一个法治的行政管理社会体系,促进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取得良好的沟通和进展。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多的启示,重视收集世界先进国家的相关信息,能够保证我国社会文明体系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因此,重视革新传统的行政管理意识,对未来工作的质量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发展的关键性思想转变,可以支持社会发展的众多需求。 2.革新传统单一化的行政管理模式。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对于当下我国社会的发展来说具有阻碍的影响因素,主要是源于其管理的方式过于单一,面对飞速发展的社会环境无从适应。重视在新的社会体系背景下进行管理方式的改革,重视以创新的思维进行管理方式的转变,打破传统管理方式管理单一的僵局,能够促进行业的进步与发展,并且能够满足行业进步的众多需求,成为行政管理体制革新的突破口。从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角度进行思考,在长期的工作环境中积累相关的工作经验,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需要革新单一化的管理模式。 3.创新开展多元化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多元化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在法制角度下进行工作理念思考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与完善我国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途径。在传统行政管理工作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工作质量的探讨,重视对长期工作中经验的积累和反馈,不难发现实际存在的恶性循环问题,采取有序的方式进行管理,尊重民众的意愿,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模式的革新,以多元化的方式开展未来的行政管理工作,促进科学化的工作模式不断的深入到当下的社会管理工作相关事宜当中,以期取得良好的成绩。 4.构建有序化的法制行政管理体系。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并非是无序发展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内容当中却存在某些无序的表现和失误。根据我国社会提出的改革要求,进行行政管理的法制约束,主要就是为了突出法制社会的管理理念,深入影响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思维和意识,通过营造有序性的法制管理模式,为行业的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制工作氛围,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指导力量积极的为人民服务。依法治国的理念引导行政管理的工作体系不断的完善,坚持以和谐发展作为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 四、结语 本次研究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内容中不断的发现问题,因此也具备了强烈的革新意识。关注到传统行政管理工作当中存在的以人为本的关注意识比较薄弱的问题,再从整体的管理体系模式单一角度进行分析,降低的工作效率增加了工作的成本投入,强制的管理方式影响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以法制的角度进行思考,希望能够优化和完善传统的管理模式,在此技术上进行管理方式的多元化拓展,保证法制理念的不断深入影响,积极的为人民服务,实现整体工作质量的提升,在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降低工作的成本投入。 作者:祁珮琳 单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式的创新 摘要:经过多年的改革与探索,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也形成了庞大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文章论述了加强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现实意义,通过比对地方经办机构、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同的管理方式,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探寻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式的创新。 关键词:企业管理;社会保险;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式;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既是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记载,也是稽核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是否依法合规的重要载体。作为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是加强社会保险管理和提高服务水平的具体体现。 1加强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现实意义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的原始凭证,贯穿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保险费征集缴纳、保险待遇核准发放、稽核考量等社会保险业务全过程,是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权益的真实记录,是确定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资料,按照档案方式严格加强管理、集中保存。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强调了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十八大报告也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企业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也要做到全覆盖,实现便捷高效服务、均等机会、信息化管理等”。经办管理的内容亦非常广泛,包括社会保险政策制度的实施、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和权益记录、社保基金的征缴和管理、社保信息查询和服务网络布局等,都将成为改进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这些举措的落实到位都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密切相关。另外,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规范,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涉及人员范围增多,参保资料也日益增多。企业社会保险管理肩负重要的社会责任,不仅负责社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甚至对于参保人的保险诉求负有宣传、解释、协调的职责。这些工作的开展必须依靠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 2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 企业社会保险业务资料种类多,目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没有建立信息化系统,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起信息共享的平台,少数职能部门信息化应用相对滞后,造成部门资源很难及时共享,影响了相关部门配合协作的效率,甚至造成有些工作环节脱节。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数量日益巨增和传统落后的管理模式之间的矛盾,纸质档案传统检索、服务手段落后同现代化管理需求多样化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等,无一不需要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来解决。 2.2业务资料归档不及时以及多头管理的现象 社会保险费的管理涉及部门多且管理部门较多,由于部门之间配合协作的效率不高,相关岗位职责不清,在经办过程中,经常出现业务档案归档不及时、未分类保存、资料不全等情况。具体来说,主要是工作中将业务重点放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上解、支付与发放上,对形成的业务档案材料收集、整理不够重视,导致材料收集不及时,手续不齐全,不符合归档要求。另外,对于形成时间久远的材料,缺乏统一的管理,甚至造成丢失。 2.3重要资料随意保存、丢失的情况屡见不鲜 由于社会保险业务涉及面广、人数众多、政策性强、利用率高,增加了管理难度。重要资料随意保存、丢失的情况导致参保人无法核实个人保险待遇,最终诉诸法律,给企业和参保人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笔者所在企业在某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中,由于部分参保人原始社会保险资料的缺失,滞后了补缴工作,部分参保人甚至不能开展补缴工作,影响了职工的养老待遇。因为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一定范围里职工不满情绪增加,同企业之间的矛盾增加。 2.4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管理专业素质缺乏 作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除了掌握业务技能和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外,一些文秘学、情报学、计算机等相关的学科知识也是处理业务的基本能力。而当前,由于社会保险行业的迅猛发展,大量从事保险工作人员都是兼职人员,缺乏社会保险业务的管理经验和基本的档案管理知识,多数工作都是疲于应付,综合素质仍有待提高。有些社会保险业务是基层交流上来的“转行”人员,工作者事业心不强,业务上不能精益求精,欠缺奉献意识与敬业精神,缺乏知识更新的主动性与自觉性。 3企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创新策略 随着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信息化发展趋势以及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服务性功能的重要性逐渐凸显,结合实际操作中的经验,探索提出四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策略: 3.1加快业务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是信息社会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业务档案工作在信息社会赖以生存的条件之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使之尽快融入信息社会,就必须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人社、税务、就业、银行等相关部门数据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社会保险费参保、核定、征收、缴费等业务数据化、管理信息化和服务网络化,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和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减少大量的重复性工作,加速实用、通用软件的研制,加快业务档案信息数字化处理步伐,最终实现业务档案管理的全程信息化。并持续推进企业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逐渐建立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多种介质相互转换和备份的有效途径,逐步变手工编制归档目录为自动编制归档目录,变手工检索为电子检索,变人工统计利用为信息化统计利用,变传统的适用于手工检索案卷级管理为更适用于信息化的文件级管理,将纸质档案过渡到数字档案或二者共存的模式。 3.2加强社会保险各级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 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业务进行培训、交流、沟通,使各管理部门能更加全面、深入地掌握社会保险相关知识,提高业务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鉴于企业下属各单位分布较散、相互距离较远,资料传递存在丢失、责任划分不明等安全风险,可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两级管理。企业层面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具体包括企业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险缴费及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保险费、待遇申报等资料;各基层单位层面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各单位进行管理,具体包括本单位职工个人资料、本单位社会保险相关申报资料及公司核准的材料。企业和基层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3.3推进业务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建档 进一步改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提供利用等管理方式、交接流转形式等。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管理要求、管理制度、保管期限等做统一规定,建立个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统一档案外观,统一档案盒、背脊标签、归档封皮、目录记录及档案的专门存放场所等,把基本养老、基本医疗、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等账户手册统一归入档案,与其他待遇资料一并按照年度进行归档,资料齐全、一目了然,方便职工查询,使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统一美观,也保证了职工内部调转时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一致性,利于管理,推进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标准化建设进程。基层单位作为直接管理部门,按照档案形成途径进行及时、全面归档。及时对参保人岗位变动、退休、死亡等身份变更等变化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收集归档,定期上交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 3.4充分利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提高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通过科学运用促进业务档案的管理,把企业和个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上由死信息变成活数据,努力把档案作为基础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逐步构建起各地档案信息平台,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为企业科学评价社会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和未来趋势,制定有效的社会保险政策、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便于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提高,真正提高资料、数据安全系数和利用效率,落实好社会保险这项惠民工程。 作者:付彧 李廷园 沈沉 单位:中国石油集团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 中国石油测井有限公司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商业银行管理方式的创新 一、商业银行发展概况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性的企业,与一般企业相比,企业的性质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都比较特殊。商业银行既要兼顾其社会责任以及公众服务,还要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以“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并对自身资源进行合理充分的利用,以提供适合市场经济要求以及符合银行发展规律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很多国外银行看到了中国这一规模大、需求大的市场,纷纷进驻,这就加剧了中国市场竞争,同时也势必会挤占部分市场份额。我国商业银行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就必须创新管理方式,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二、创新商业银行管理方式的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制度建设是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竞争力的关键内容,创新的管理制度能够对提升商业银行竞争力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商业银行的管理制度不仅包括企业的领导机制、决策的方式、还包括各种管理制度和一些没有明文规定的规则。通过兼并重组与整合,逐步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达到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在我国,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达到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创新,是目前很多商业银行的共同选择。同时,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的发展特点和经营结构,来进行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的调整,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中,从市场需求到管理决策需要经过众多中间环节。这不利于对市场动态及时作出反应,对于商业银行的管理是非常不利的。因而,要根据现有的状况对管理模式进行调整。首先,在组织体系的涉及上,应该按照总、分、支的层次进行架构设置。分行处于支行和总行之间,对总行决策的执行和支行的监督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分行的管理模式和格局设置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的发展要求进行。其次,对于同一地区,尤其是同一城市的分行机构设置,应该尽量实行扁平化模式,尽量减少管理层次。第三,在总行和分行的领导与指挥下,支行设置应该科学合理,根据所处的地区、环境等不同,设置不同的管理级别。一方面给予支行一定的自主经营权,另一方面也要对其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二)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 由于经济活动的周期性和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决定了银行必须动态、连续、全面的跟踪客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建立一套监测、控制、反馈和调节信贷风险的管理机制。建立灵活的银行风险的监测与预警系统,有利于增强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水平,能够对银行信贷风险进行科学的预测,对信贷进行有效的跟踪监测。设定科学有效的预警信号,有利于前瞻性的发现客户潜在的风险,对有问题的贷款及时的发出报警信号,并通过风险预警反应机制,在更高层次、更及时的时间内采取更及时、更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最大限度的维护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三)提高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 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关键在加强金融创新和提高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我国商业银行创新能力有待增强,盈利结构有待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有所发展,但与国外同行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2009年除中国银行外,其他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均未超过25%,有的城商行例如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均未超过10%。这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还需进一步改善收入结构,提高财务可持续能力,进一步减小对利差收入的依赖。因此,商业银行要进行创新。首先,在互联网金融的带动下,加强信息化管理。商业银行既要实现经营理念的转变,又要顾及经营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准确地制定和实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其次,商业银行要进行业务和服务的创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规则变现的日益突出。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优质的服务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因而,商业银行有必要进行业务品种和服务的创新,以加强金融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总结 经营方式的转变和创新对商业银行来说已经变成了一项不可推卸的任务。我国商业银行以政府应积极做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建立有效的激励体制、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等方面,从而对企业的管理方式进行创新,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 作者:张悦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略析现代酒店管理方式创新 一、酒店管理的新思维模式 (一)坚持以员工为本做好人力资源管理,要坚持满足员工的“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实行人性化管理。做到以员工为本。酒店要在工作制度上进行人性化管理,对员工有公正、公平的业绩考核,奖惩时有理有据有人性,保证员工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酒店要留住优秀的人才,就要为员工提供各种提高素质的培训,帮助员工成长,根据员工的业绩表现,及时调整薪金,鼓励员工为酒店一心一意地工作。对员工的困难及时解决。这样保证员工的利益,关系员工,员工才能积极的工作。例如,女性员工有产假工资补贴;为单身员工举办单身俱乐部活动。 (二)酒店服务要体现个性化酒店的个性化服务是该酒店吸引顾客的关键因素,是酒店长期发展的品牌。所以每个酒店要对自己的服务定位,根据自己的客户需求,对酒店的房间布局和装饰,包括对服务人员的要求都需要具有特色,这样才能满足客户的个性需求。这样不仅可以使酒店的知名度得到提升,而且通过顾客的口碑达到宣传效果。比如: (1)服务不仅要体现民俗文化,还需要考虑到游客旅游的心态,为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时,也要体现其服务的细致和温馨,这样不仅给顾客留下好印象,再来旅游时也会选择自己酒店,并且提高酒店的知名度,让顾客给朋友宣传酒店,让他的朋友旅游时也选择这家酒店。 (2)可以在节假日期间推出优惠活动,给顾客价格和服务上的双重享受,从而激发顾客对酒店的选择。 (3)大型的酒店,主要客户是商务谈判的客户和政府官员,酒店的装饰和设计就不能显得小气,而要体现大气势,大文化的特征,服务人员要端庄典雅,服务要周到体贴。如果酒店主要接待的是游客,酒店的装饰就应该具有地方风俗特色。 (三)加强品牌竞争未来饭店之间的竞争将更多地表现为饭店品牌的竞争。是否拥有著名的饭店品牌,将直接决定着饭店的生存与发展。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品牌经营,创造卓越的饭店品牌,是我国饭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本。中国饭店大都缺乏品牌。即使像广州的白天鹅宾馆、南京的金陵饭店等著名饭店,若与国际品牌相比,无论在经营规模,市场占有额,市场全球化程度、品牌知名度、品牌价值等方面,均有较大差距。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机遇和挑战,中国饭店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创建著名的国际饭店品牌已刻不容缓。 创建自己的品牌战略,首先要练好内功,保证饭店服务的品质,提高饭店品牌的美誉度,必须实施服务创新,培养忠诚顾客,提高客人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凡是提供给客人享用的都必须是安全有效的;凡是饭店的员工,见到客人都必须是亲切礼貌的。其次要加快集团化进程,企业规模化既是量的扩张,又是质的提高,饭店要提高知名度,创造品牌,就必须实施规模经营,走集团化的道路。 (四)行政管理制度对酒店企业的长远发展作用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酒店企业员工的参与。酒店企业要积极引入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当前酒店企业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一味地关注酒店企业的行政命令和各种酒店企业行政规章制度,行政官员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行政效率低下。酒店企业行政管理要注重管理方法的有效性,采取适合的措施以提高酒店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提高行政效率。定期评价业绩,择优使用行政管理人才。因此,在新的发展形势下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强化酒店企业行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二、思考 1.人才是酒店集团化的实施者,也是酒店最为重要的资产。提高服务意思,增强服务技能是酒店发展的重中之重。 2.新形势下,企业只有从探索人性化、个性化服务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才能安心发展,不至被淘汰。 作者:孙逸单位:辽宁锦州渤海大学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医疗安全管理方式的创新探索 强化安全规范保证医疗管理水平 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是各项医疗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基础,是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的保障。通过健全和完善各项医疗工作制度,筑起一道严密的质量、安全防线,使医务人员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医院整体管理状态和服务水平能得到显著提高[8]。因此,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主要从制度执行、绩效实施和手术监控三方面,我院积极探索与实践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全员遵循,落实有力近年来,围绕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修订了全院《医疗制度汇编》,使医疗工作的每个环节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开展了主干医疗制度学习考核,全面强化了全院医务人员的制度观念和安全意识;落实了医疗质量检查讲评制度,做到年有总结分析,季有讲评通报,月有点评反馈,周有实时监测,实现了医疗质量的动态监控、系统分析、适时反馈和持续改进;开展了系列医疗质量评比活动,如病历书写质量讲评、处方点评、医护技能比武等,提高了医疗实践工作质量。绩效考核全面实施,成效明显为促进人才价值实现,我院形成一套以绩效为主导的激励机制,制定了新的绩效管理办法,引进更为科学、客观的绩效考核理念,以最大绩效为目的,引进病例分型理念(CD型率),改变了过去以处罚为主、过程为主、效益为主的管理思路,转变为以激励为主处罚为辅,结果为主过程为辅,效率为主效益为辅的心模式,并建立一套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临床、医技、麻醉三大模块和七个亚模块,对科室进行动态监控与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评,极大地调动了全院人员的积极性,经济效益明显[9]。手术管理全程监控,规范有效针对我院外科专科医院的特点,为了强化手术安全管理,努力做到:严格医务人员的准人管理,制定下发了《手术准入制度》,对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进行准入管理;严格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制定下发了《临床技术管理规范》,规范了对二类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和三类临床技术的申请严格把关;实施“手术分级管理”,将各种类型的手术按照难度大小进行分类,严格控制各类患者的手术适应症;加强“手术环节管理”,如对于易发生“二进宫”手术的病例,术前必须由科室组织全科术前讨论,对病情做出全面诊断,术中必须严格按照手术操作规程,避免手术中的疏漏,术后必须及时做好动态监控,注意观察病情变化。 注重思维创新改进医疗管理方法 围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特点规律与现实需要,我们加大管理创新力度,积极主动地探索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新方法和新举措,在重点、难点、热点上增强了医院在安全管理上破解难题能力。选准重点,开展“缺陷分析”及时查找、分析及改进缺陷,是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对持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为此,我院选取医疗纠纷和高并发症手术等病例进行缺陷分析。比如,2008年先后发生8例ERCP治疗严重并发症,医院立即组织院内专家一起分析讨论,寻找根源,在讨论中对治疗适应症形成共识。此后3年ERCP严重并发症仅发生1例,取得良好效果。2010年,针对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并发症高的情况,开展了专题分析研讨会,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在以后的手术中也达到了降低并发症的目的。瞄准难点,开展“课题研究”医疗风险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工程,需要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平台。2010年,为探索医疗风险管理的规律,我院向申康中心申报了以“基于病例分型理论的医疗安全预警与控制信息管理平台构建研究”为题的课题研究。试图运用病例分型理论,分析医疗安全现状,明确影响医疗安全的危险因子;通过专家咨询和比较统计分析,确定医疗安全标准规范;最后构建医疗安全预警与控制信息管理平台,从而实现对医疗纠纷苗头的采集分析和自动提醒,尽早采取措施,达到降低医疗风险的目的。把准热点,开展“专项调研”就我院自身而言,“医疗不良欠费”、“二进宫”手术等都是医院当前医疗安全管理的热点问题[11]。为提高医疗质量,提升医院内涵建设,我们针对“二进宫”手术进行了5年的回顾性统计调查分析,探讨了“二进宫”手术发生的手术类型、原因和特点,开展了针对性管理,并取得良好效果,二次手术发生率明显下降。最近我们还对“医疗不良欠费”开展专项调研,通过统计分析,寻找“医疗不良欠费”发生的原因,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了医院医疗风险,减少了医院损失。 本文作者:樊震林涂平安杨晶程传苗工作单位: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管理方式创新论文:创新项目管理方式提升电力管理水平 传统管理模式设施包括财务部门、采购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来实现项目目标;但在项目实际运行中,通常会产生部门之间的摩擦,须耗费时间和精力来进行协调,而这又会增加项目运行成本,最后导致效力下降,影响利润水平。而项目管理,它是指在资源约束下,通过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来实现或者超过项目事先设定的需求或者愿望。不同部门之间,由于同一项目组成一个团队,项目经理是项目团队的领导者,任务是领导团队成员准时、优质的完成项目的最终任务。因此,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者既是项目的执行者,同时又是项目的需求确定、项目遴选、项目实施进度全过程的设计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时间、成本、质量、风险、采购、人力等资源进行全方位监控。如何将项目管理法融入电力工程项目中,一直是实践者探讨的热点。 1电力工程管理中常用管理模式 近年来,电力公司导入源于建造工程领域的EPC、CM等管理模式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1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DBB管理模式DBB管理模式是世界上最为通用的模式,应用于金融工程、项目咨询管理等广泛领域,如世行、亚行贷款项目以及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项目。该管理模式最突出的优点是项目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先后顺序进行,之后上一个阶段完成后另一个阶段来开始进行。它的具有通用性强、应用面广、规避风险和减少投资成本等优点,不足之处是项目周期长、管理费用高、容易出现项目纠纷等。 1.2建筑工程管理方式———CM管理模式CM管理模式中项目委托人必须在项目开始雇佣经验丰富的咨询人(CM经理)负责项目设计和施工的管理。他打破了DBB管理模式中固定的项目实施顺序,委托人和受托人的项目经历和工程组成联合小组,共同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项目工程分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可立即对外招标,因此,它有周期短、费用省、风险小、收益快等优点,不足之处是承包费用较高。 1.3项目承包模式———PMC管理模式PMC管理模式是指项目委托人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管过程或分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在PMC管理模式,承包商参与程度和职责范围不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该管理模式有三大特点:一是项目主体工程和重点任务委托给PMC承包商;二是项目管理水平相对稳定,能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提升,形成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团队;三是优化项目程序,降低项目成本。 1.4设计、采购、建造模式———EPC管理模式20世纪80年代美国创新了EPC模式,该模式在工程承包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特别适合于工厂、发电厂、石油开发和基础设施等工程。在EPC管理模式中委托方的主要任务是对竣工的项目进行验收,承包商承担了工程大部分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委托方委托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代表,对项目工程的设计、采用到施工进行全面管理。 2电力工程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电力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工程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低下。我国电力工程管理人员中小学文化程度占20.5%,初中文化程度占57.8%,高中文化程度占15.5%,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占6.2%。文化素质低下的直接后果是效益意识淡薄,间接后果是短期内无法接受新技术、新管理方式;导致投资观念淡薄,成本核算和管理知识无法更新,项目实施进程缓慢,组织协调性差,以致无法按照既定要求和目标完成工程所规定的任务。②工程施工进展控制小力度弱。在整个业务管理流程中,供用电技术工程公司是关键。从电力上下游公司讲,供用电技术工程公司是龙头;从各公司之间的协调性讲,供用电技术工程公司又发挥了穿针引线的作用。在公司内部与用户电力工程有关的部门有业务部、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各用户收取技术咨询费、工程款,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和向供应商拨付材料款和设备款,作用十分明确。其余部门则在电力工程进展的各个阶段分别担当各自的职责,这就出现部门间多次的交接,交接多了会影响到电力工程施工的进展。③工程实施中仍然存在违规操作。在上程施上结束,进行验收后,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并经审核后,统一向用户收取工程余款和向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设备供应商支付余款。但是再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中往往就存在着问题与违规操作。此外,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试图阻挠工程监理人员工作,子项目中工程监理徒有形式。 3电力工程管理模式创新对策 尽管电力工程管理模式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创新的管理模式应该一分为二的看,既有优点又有缺点,如何根据实践创新出一套与实践相吻合的管理模式,笔者根据长期实践观察和创新实践中出现相关问题,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①在项目管理中导入比较法。每个项目工程实施的内外环境存在差异,如果按照某种固定模式进行项目管理,除了降低工程实施进度外,而且还会提高工程施工费用和降低管理效率。因此,必须结合项目环境,因地制宜灵活地选择项目管理模式。这就要求采用比较法,将项目管理模式应用于项目管理模拟过程中,比较分析各种项目管理模式的优缺点,按照成本原则和效益效益原则择优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②在项目管理中融合工程监理。尽管在电力工程管理制度中,要求监理参与,对项目工程进行监控。从电力工程施工工程中,部分缓解监理监控徒有虚名、有名无实。如设计环节的管理,施工阶段的投资,项目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等。此外,有些项目管理人员还试图阻挠工程监理人员开展工作。工程监理进入电力项目工程全过程,除了监理所承担的分内工作外,还帮助项目管理人员识别项目管理中的核心问题,对项目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将工程监理转化为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提升项目工程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因此,在实践工作中,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以合同、组织等多元化手段支持监理工作,将监理工作制度落到试图,实现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有效融合。③界定项目管理边界,提升项目管理过程的可控性。项目管理通过上级对下级的适当授权才使得项目正常运行。项目相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形式权利才会有效,如果出现权利真空,项目将出现管理盲区,如果权利重叠,将会出现部门纠纷或者摩擦,这都将会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率。此外,界定项目管理边界,有利于管理部门尽早发展问题,有效地进行项目控制。④提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水平和劳务人员素质水平是提高电力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基础。在国内外工程实施期间,为年轻、技术职称低、学历程度低下的管理人员、技术员工等提供锻炼的机会。同时技术培训和激励机制挂钩,加大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推进人才工程,以利于各类人才成长。⑤建立和完善以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上作程序。完善现有工程标准化指标,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的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建立的过程中结合定性和定量指标,以此强化管理意识。创新现有项目管理体系,在项目体系创新过程中,以质量为纲,以效益为本。同时,完善标准化指标和创新项目管理模式过程中,积极与国际接轨。⑥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使用现代化管理软件提高管理效率。科技创新目的是整合既定资源而提高效率。 目前国际上适合项目管理的软件较多,它们将进度、资源、资源限量和资源平衡很好地结合起来,基于要完成的工程量或工作量并结合施工承包商的人材机资源而制定出来的定量的切实可行的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科学规划项目实施进度,规避了过去经验性结论导致的工程进程模糊等。在实际的工程管理中现代化管理软件可以大大提高管理效率,但需要指出的是,任何计算机系统和应用软件,都仅仅是一种工具,都是需要通过人来使用才能发挥其作用的,否则,即使计算机再先进,软件功能再强,也只能是一种摆设。 4结语 提升电力工程管理水平贯穿电力发展历程长河,这将决定了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创新历史性。如何提高电力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需要贯彻思想“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理念,因此,研究实践、分析实践和总结实践是电力工程管理模式创新的源泉。
城市灾害应急管理研究:我国城市自然灾害与应急管理体系研究 摘要: 对我国城市面对的突发自然灾害形势和特点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城市自然灾害风险高,具有灾害形势复杂、救灾工作难度大的特点,目前我国城市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具备法制、体制、预案、人才基础,但也存在法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灾害意识淡薄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机构、提高承灾能力、增强居民应对能力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城市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应急管理 0 引言 城市是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活动最集中、最活跃的地区,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但由于城市人口密集、产业关联度高、价值高度集中,城市灾害脆弱性也相对比较突出。近年来,气候变化异常,突发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导致城市电力、通讯、供水中断,交通受阻,城市进水受淹,居民房屋财产受损,影响了城市正常经济生活秩序,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例如2007年济南市“7.18”特大暴雨洪水灾害、2011年6月武汉暴雨洪涝灾害、2011年盈江“3.10”地震等多次灾害均造成城市交通拥堵、设施损毁等灾害。然而,大多数城市防灾减灾尚未得到足够重视,针对城市灾害特点的应急救援和指挥协调体系尚未普遍建立,因此,针对当前城市灾害日益加剧的形势,有必要加强城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突发性城市灾害的应对能力。 1 我国城市突发自然灾害特点 1.1 城市灾害形势复杂 1.1.1 突发自然灾害种类繁多:近几年影响我国城市突发自然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洪涝、泥石流、低温冷冻、强降雪、地震、大雾等灾害。其中地震、暴雨洪涝灾害对我国城市影响较大,大雾造成城市交通困难。 1.1.2 致灾因素交叉影响:城市自然灾害是自然原因和人为因素交叉作用的结果,既与当前复杂多变的灾害形势密切相关,同时受到当地城市地理、经济能力、城市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城市居民防灾减灾意识紧密相关。 1.1.3 城市灾害连锁反应:现代城市就像一个大系统,不同工程之间互相影响和牵制。当自然灾害对某一环节造成重大毁坏时,因连锁效应引发的次生灾害不可忽视。一般在较大的地震中,次生灾害比直接损害更严重。 1.1.4 城市灾害形势严峻: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国家之一,灾害导致经济损失大。我国平均每年受灾人数达3.7亿人次,每年直接损失平均为1500-2000亿元人民币。我国有高达23个省会城市以及2/3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所处地理位置的地震烈度超过Ⅶ度,面临形势十分严峻。 1.1.5 自然灾害损失严重并呈增长趋势:当前我国经济增长迅速,而城市减灾建设相对缓慢。由于放大和连锁效应使得自然灾害损失逐渐上升。数据显示,依1990年不变价格,我国城市自然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持续增大,上世纪50年代为480亿元,60年代为570亿元,70年代为590亿元,80年代为690亿元,90年代为1500亿元,本世纪超过2000亿元。 1.2 城市灾害应对困难 1.2.1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社会基础条件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陈旧、公共设施发展未跟上经济快速发展的步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未能适应经济迅速增长的需求。 1.2.2 城市系统灾害脆弱性较高:由于城市产业链复杂,相关致灾因子和承载体相互影响,灾害一旦发生,其具有触发、联动、蔓延、扩散效应,灾害直接损失逐渐放大,灾害间接影响持续时间长、影响面广,脆弱性较高。 1.2.3 城市救灾工作开展难度大:由于城市人口集中,社会经济运转对电力、交通、通讯条件高度依赖,一旦发生灾害,难以快速建立替代系统。同时作为公共服务的政府机构、医院等机构受损,造成社会系统紊乱,救灾指挥系统难以有效运行,灾区支持系统相对较弱,救灾工作难度相对较大。 2 城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现状 2.1 城市应急管理状况 我国城市应急管理系统建设主要以“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为原则,以城市部门职能划分为根据,针对不同的灾害,建立对应的应急管理机制。从2003年8月至今,我国应急联动系统建设已经取得一定进展,积极筹建应急指挥系统及连动系统。国内目前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传统职能分工型: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应急系统包括各级行政单元,有省级、地市级、县级专用系统,组建垂直分系统,如刑侦、交通、火灾、公共卫生、三防等,部分基层社区也有一定的应急手段。②联动型:由政府领导,建立一个联动中心,集中110、119、120、122及负责人电话等减灾及应急工作统一办理。③办公厅(室)型:办公厅(室)统一处理重大事件信息及应急事务,或者建立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各类灾害事件的应急协调;④公安型:一般省市应急工作由公安部门办理,省市负责人只处理重大事件。 2.2 “一案三制”建设状况 城市自然灾害管理机制是保证救灾应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各地加强了自然灾害管理体系建设,围绕“一案三制”不断完善城市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目前,各县级以上城市和部分乡镇普遍建立了突发事件应对应急预案,就应急管理领导体制、管理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围绕自身职能,建立相关的应急预案,为灾害应对做好了制度和机制准备,总体上形成了国家法律为主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分级分类的灾害应急预案和灾害管理体制和机制。 在专业部门分工的基础上,部分地区建立了跨区域的联合灾害应急机制,有关专业部门也建立了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和灾害应急协调机制,地方和军队为及时有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军地联动机制陆续建立起来。总体上形成了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调联动的救灾应急工作格局。 2.3 城市救灾应急队伍现状 从目前我国灾害应急管理现状分析,我国救灾人员队伍主要由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政府灾害应急管理人员,各类灾害相关专业半专业灾害相关从业人员,救灾志愿者及社会公众等共同构成。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部队在救灾应急中发挥着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是各类灾害应急中紧急救援、人员搜救、排险除危的主要力量。政府灾害管理人员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及经济、资源安全方面负责灾害救灾指挥、统筹协调、灾情管理、救灾准备、减灾规划、灾后救助、恢复重建等全面工作。救灾志愿者和社会公众,主要包括社会非政府机构、企业、社会组织人员,在减灾救灾、应急抢险等工作中发挥作用。在今年重大特自然频发的背景下,人员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普遍高涨,社会参与救灾等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迅猛发展,这部分救灾应急人员成为救灾应急的庞大力量,在人员转移、伤员救助、受灾人员安置、物资捐赠、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广泛和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城市灾害应急管理研究:GIS在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中的应用 1GIS在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应急管理分为四个阶段,其中的每个阶段都需要GIS的支持。 1.1预防与应急准备阶段 在此阶段,通过GIS,可以在地图上标注出明显的或潜在的危险源,并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并把这些危险源和其他的地图数据(人口、电厂、机场等)加以综合分析,分析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通过GIS的空间分布功能,相关部门可以根据GIS提供的空间信息来做出决策,比如确定救援资源需求和科学分布,制定最佳应急救援预案等。通过此过程,相关部门能提前采取保护与防御措施,合理分配救灾资源,降低或防止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所引起的后果。 1.2监测与预警阶段 通过将监控设备和GIS图层展开叠层分析,其很容易对危险源极其周围的建筑、居住区、公共场所进行监测,建立必要的安全缓冲区;经过对监测数据的实时分析,能够对即将发生的灾害起到预警的作用,运用GIS能够显示、查询及分析关于危险源的相关信息。同时,可以对事件的空间分布及其发展趋势加以分析,对次要灾害进行有效的预警。 1.3应急处置与救援阶段 在此阶段,通过GIS的空间分布,可以知道事件发生附近的人口、建筑、避难场所、救援设施等信息,使应急指挥人员及时了解事件附近信息,为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调度提供有利的依据。另外,还能快速找到救援及疏散路径,保证快速的应急指挥调度,减弱了灾害发生时所带来的破坏程度,保障了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通过应急资源的空间化管理,能够是相关人员及时了解应急救援物资的空间分布状况及物资的类型与数量等信息。将这些信息应用到地图中可以让不熟悉出事地点的接处警人员迅速标出出事故地点,在应急指挥过程中可以使用最短的时间调动相关的救援物资抵达现场。现场处在人员可以从相关设备商直接了解现场、行动计划及行进方向,以及许多其他重要的实时信息。 1.4事后恢复与重建阶段 在灾害恢复与重建阶段,恢复期内,可以采用先进的设备确定损坏的设备、类型及数量等等,排出它们的优先级别;运用GIS对人口和环境的分析,为安置点提供充足的救灾物资。重建期内,可以运用GIS来追踪及显示重建的计划和发展,使重建资源的预算、分配及记录得以顺利地开展。运用各项GIS专业系统,重建对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已达到正常或最佳的水平。 2重点应考虑的问题 为了充分发挥GIS在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中的作用,需要重点考虑下述问题:(1)首先要建立一个空间数据库,并将其与相应的环境及监测数据库等联系起来。当出现紧急突发事件的时候,利用GIS建立的城市应急管理数据库能在第一时间内确定紧急救援的方案。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特定因素,应急指挥调度系统会自动从应急数据库中搜索到相关信息,并对其进行组合,最后制定应急救援路线,第一时间确定救援初始方案。(2)灾害处置需要操作大量数据、使用多种分析方法,因此需要开发一套健全的、智能化的数据处理分析方法。(3)建立完整的应急管理分析、模拟及评价模型,才能满足城市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需要。(4)GIS系统与灾害分析模型的结合以及整个系统的集成,避免中间数据交换,提高系统运作的速率,增强系统的分析能力。通过灾害应急管理系统进行有效地组织与管理,并加以系统地分析与处理,提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城市灾害应急管理系统空间数据的组织 城市灾害应急管理系统数据类型多、信息量大,数据组织的好坏直接影响整个系统成败的关键。GIS对地图对象的组织与管理是依靠图层方式来进行,地图数据的分层次管理有助于数据的更新和维护,有利于灵活、高效地制作专题地图。要想恰当处置突发事件,以城市陆路和水路交通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底图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城市应急管理系统,我们建议采取大比例尺的遥感正射影像图,通过辐射校正、特征提取和选择、消除噪音等预处理,提取道路和河流网,在利用数字化手段获得我们想要的交通网络矢量地图。底图数据结构应能支持基本的空间分析功能。 4结语 城市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与使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我们应该逐渐优化GIS技术和应急管理应用的整合,为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提供强有力的理论依据。随着应急数据的增加与更新,促使空间数据的组织形式及表现形式得以进一步优化。此外,还应该不断完善城市灾害应急管理模型库、预案库建设,强化系统的辅助决策功能,提高系统的智能化水平。随着GIS技术在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中的深入应用,其不仅能为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与决策服务,还能为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作者:李博 单位: 城市灾害应急管理研究: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思考 发达国家早在半个世纪以前就开始研究城市应急管理并建立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机制。随着全球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经济快速化发展、生态恶化、灾害频发和社会危机和冲突的加剧, 给城市应急管理带来了持续的新挑战。因此, 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作为应急救援管理的重要领域, 受到了特别的关注。西方发达国家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就逐步建立了一体化应急救 援管理机制和管理系统。二十世纪九十年代, 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和系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一、我国城市灾害应急管理的发展历程 2004年5月在我国北京召开的“中国城市经营与发展高峰会”上,城市应急与社会综合服务系统作为主要的议题之一在大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对统筹建设内地大中城市社会应急联动系统的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的研讨,会议提出并建议我国争取用三到五年在内地主要大中城市建成城市应急和社会综合服务系统,实现城市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并尽可能扩展系统覆盖范围。且认为目前我国内地已具备技术及物质基础,推动信息系统连动建设的时机已然成熟。同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明确规定了各省市提交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组织机构与职责、预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宣传培训和演习等。这说明我国政府已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在政府管理职能中的地位,也标志着城市应急管理全面正式纳入到城市的常态化管理且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具体表现为,在国办函[2004]39号文出台前后,各省和直辖市相继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该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基本为省市主要领导负责, 并有常设机构,该机构负责城市应急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成立专项灾害应急管理指挥部(如抗震救灾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消防灭火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防汛抗旱气象灾害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等),这些指挥部门则直接领导为政府对应部门的责任领导。从目前我国各省市建立的应急管理的行政架构来看, 已基本完成了应急管理体制。 二、我国城市灾害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虽然已初步建立应急管理的架构和基本制度,但还存在着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城市应急管理模式不完善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模式已基本构建, 即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及机制的框架已基本建立。但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所限,普遍形成了条块分 割行政管理体制,并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单一灾害管理模式,不利于统一指挥和调度,因此造成了缺乏统一、协调及有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和机制,看似各司其职的灾害管理体系,在面对重大灾害及群灾齐发的复杂局面时,却无法形成统一应急力量,也不能及时有效地配置分散在各个部门的资源,势必造成救援迟缓、应急低效、信息不畅等的被动局面。因此。需要政府及社会各界研究制定切实能够形成应急高效、信息畅通、机制灵活的城市灾害应急管理模式。 目前, 国内业已形成的有一定代表性的管理模式具有以下共性:其一,建立了城市应急管理中枢常设机构,明确了职能权限;其二,基本建立起了城市的应急联动机制; 其三, 已开展了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北京市已构建的大城市应急管理模式是目前比较超前且完善的管理模式之一 2004年4月,北京市成立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1 3-f-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按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分工,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负责人为成员。市政府秘书长为总协调人,市委、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配合,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主管副主任协助,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加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市应急指挥中心备有指挥场所和相应的设备设施,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委员会的指挥平台。 委员会聘请专家顾问组成市突发公共事件专家顾问组,整合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有关的各领导小组、指挥部,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补充其职能、强化其作用、规范其名称,完善应急体制。 各区县建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区县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县政府办公室。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委办局和区县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为构建北京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北京市充分利用多年来信息化建设和科研的成果,建成了功能齐全、系统完善、便于指挥的技术支撑系统,并实现了信息共享:依托北京市电子政务专网,与各应急专项指挥部和各委办局建立起信息沟通渠道;接入了公安信息网和因特网;初步整合了气象、公安和遥感影像等信息资源等等。北京市政府面将这些已有的数字集群无线通讯系统、城市图像监控网络、有线电子政务专网和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资源进行整合,盘活了大量过去已经建成的信息化基础资源,迅速建设起具备六大功能的市级应急指挥平台。 必须看到北京在应急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的问题。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各灾害管理部门问协调和配合的应急措施尚不完善;各种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报准确率、精度和时效不高;预报预警作业流程和业务服务规定尚未真正建立;各种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预警的覆盖地区存在空白,特别是易受灾害影响的农村和山区;灾情收集上报工作薄弱,各部门问的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也很少进行灾情的独立和综合调查;各种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灾前、灾中和灾后评估工作尚未建立等等。北京市城市应急管理体系模式的建立和存在的问题,其实也必将是其他各省市今后面临的问题。 (二)城市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 机制的建立, 一靠体制, 二靠制度。 有了完备的机制, 才可保证城市应急管理的有效运转。在我国业已完成的应急管理体系情况看, 已具备了一定的应急管理能力和运行机制,如责任机制、决策机制等,但大部分的机制尚未建立,要达到应急管理的真正目标管理水平,尚有很大的距离,任重而道远。 (三)城市应急管理理念不科学 所谓科学管理,一般遵循四大原则, 即管理行为科学原则;科学选择员工原则;协同合作原则; 责任划分原则。 城市应急管理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管理系统,是考验政府管理水平的风向标。须借助科学管理手段、理念和管理技术、管理队伍、协同合作管理且责权清晰等才能使此庞大的管理系统正常、有效的运转。对现行行政体制下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需采用科学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责任体系划分、协同管理信息技术平台等进行全方位构建, 以期采用科学的管理理念和手段来保证此复杂管理体系的高效、协同运转。 (四)城市应急管理系统不完备 科学的应急管理理念是应急管理实现科学化的基础, 要真正实现城市应急管理的科学化,需要有完备的城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作为科学化的关键平台。我国目前城市应急管理系统的建立只是刚刚开始起步。 城市应急管理系统业务功能的实现主要依赖城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em i s)。em i s包括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应急业务处理系统、应急管理决策系统、数据库系统、安全管理系统、gi s管理系统、灾害评估系统、预警预报系统、监控系统、应急预案管理系统、信息系统等。该系统是多种系统的集成。显然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对其建立并逐步完善需要一个过程。 从系统功能上,em i s可以划分为五层面:核心层:主要指政府应急决策中心的决策支持系统以及专业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系统。资源管理层:应急指挥需要许多应急资源,应急资源分为服务(应急)资源和信息资源。通讯层:通讯层联结指挥中心、应急处置分中心及与现场指挥等。协助力量层:包括相关应急机构力量, 如气象局、消防、医疗、交通、电信等提供相关资源和信息。处置力量层:进行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实力,如消防车辆、巡逻车、抢险车辆、医疗队伍等。 要建立完备的e m i s信息系统,需要我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通力合作。 在em i s信息系统的建立水平方面,目前上海、北京等省市已走在了全国前列。 (五)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待检验 目前,我国各省市都制定的应急总体预案和部分专项预案。在这些预案中也较详细地对灾害发生时的责任体系、应急方案、灾害恢复及灾害评估等方面有了较明确的规定,但有些应急预案最大的缺陷就是没有通过演习或灾害实际灾害发生时的检验,缺乏可操作性, 如遇突发事件难以有效应对。基本上是一项停留在制度层面上的预案。另外, 应急预案还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和动态性。 (六)城市灾害应急指挥通信系统不适应 城市灾害应急本身就决定了需要以最快捷的速度来应对在城市中发生的任何灾害,这势必要求城市灾害应急分指挥通信系统应该是目前各种先进通讯技术手段的聚集系统,包括有线通讯/无线通讯、影像/视频、固定/移动、实时/动态等多种类、多渠道的高科技通讯系统的整合体。 同时,应确保应急指挥灾害应急管理总系统和各分系统之间、总指挥部与各分指挥部之间、各分指挥部之间、城市应急接处警平台和各应急指挥中心之间以及现场信息应急通信畅通,否则,应急指挥与管理很难做到快速、准确、及时。 (七)城市灾害应急装备与技术手段落后 我国的应急救援装备普遍存在数量不足、技术落后和低层次重复建设等问题, 即时在我国已经非常完善的公安消防系统,在相当一部分城市存在应急装备和器材数量不足、技术手段落后的现象,就更不用说装备针对性强、特殊专用的先进救援设施。这些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跟政府资金困难有关,但更重要的跟政府对城市应急救援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关。 (八)城市灾害应急管理缺乏整体合力 该问题是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客观反映。条块分割的政治体制和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是造成城市灾害应急管理缺乏整体合力的关键之一。近年来我国灾害应急管理机构的构建是重塑该管理体系的重要契机,是全面提升我国城市灾害应急管理整体合力的机遇。 三、我国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体系的重构 所谓重构(reconstructiol1),就是根据系统的目标,对已有的制度、体制和模式等进行重新构建,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我国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体系重构的必要性 如上所述, 日益频繁的各种灾害事件对城市灾害管理提出的挑战和需求,客观上要求城市灾害应急管理要能应对这种已逐步成为城市常态化管理的各种应急事件。另外,我国城市灾害应急管理存在诸多的问题, 与我国目前城市灾害应急管理模式、管理机制、责任体系、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等的不完备性有密切的关系。同时,城市灾害的发生,往往对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损失,如汶川大地震等,为了真正落实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最大程度的减少灾害给人民带来的灾难,我国城市灾害应急管理重构的必要性是显然的。 (二)城市灾害应急管理体系的重构 主要指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及管理机制等方面的重构。 就管理模式而言,鉴于城市灾害应急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 目前已构建的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共性,具体呈现为: 第一, 已构建了城市应急管理的层次和网络管理结构, 明确了各自的职能权限,设置了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一般由主管最高行政领导担任负责人,能做到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和统一调度等。第二,已初步构建了城市的应急联动机制,具备了统一接警、统一指挥、资源共享、快速反应、联合行动的能力。第三,各省市已基本完成了应急总体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第四,条件具备的省市已经搭建了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框架和部分功能。 应该说以上管理模式是我国政府初步重构了城市应急管理的框架模式,各省市需结合本地区的情况进行更具针对性构建,包括应急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的构建。 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的重构是对管理模式重构的两个主要方面。 具体地讲,城市应急管理机制包括责任机制、决策机制、灾害预警机制、灾害评估机制、联动机制、协调机制、信息沟通机制、资源(含信息、物资等资源)共享机制、财政机制、法律机制、培训和演练机制、全员参与机制等管理机制。 要建立完善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需在完善上述机制方面进行大量的工作。 (三)城市灾害应急管理责任制的重构 在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执行力不足是政府机构常见的管理问题之一, 其主要原因则与责任界定不清、相互推诿有直接关系,故制订并界定完善的城市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提高其管理效率和执行力的关键环节之一。 (四)城市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重构 城市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重构,主要指两个方面的重构:一是应急管理信息网络的重构;二是指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应用软件的重构。 关于应急管理信息网络的重构,首先,我国主要大中城市目前已建立了电子政务专网,这为城市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重构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其次,各省市已基本建立了专项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地震、防汛、交通、公共卫生、消防等,这为各单项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整合为综合性的城市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关键的基础。也就是说,要充分利用网络下的分布式技术重构原有不同城市灾害应急管理系统的服务模式(包括指挥模式、信息共享模式、决策模式等),同时城市应急联动系统也将重构为以网络和空间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为支撑的分布式紧急响应救援系统。 关于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应用软件的重构,其目的把应用多智能体系统(mu1ti-agent system,mas)的思想和建模技术,对业已建立的各专项灾害管理部门孤立的、有限的资源和信息管理支持系统经重构后能够集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 把刚性、单一的管理变成柔性、综合的管理,使系统经重构后能充分有效地利用各应急救援部门的信息、资源,从而实现应急管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真正实现“统一报警、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联合行动”的应急管理。 上述两方面的重构,其实是其他所有重构的载体和平台,是实现现代化城市应急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建议我国各省市有关部门将城市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作为城市应急管理的重点工作进行开展。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体制改革行政管理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免除农业税,乡镇体制改革被相应提上议事日程。但与以往许多体制改革一样,乡镇改革在相当程度上也属于财政压力下不得已的行为,并具有实践先行,理论研讨和制度构造严重滞后的特点。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改革没有一揽子预案的一般性特点,另一方面也会出现这一特点带来的固有问题,即因为缺乏整体构造和长远设想而陷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行为。本文试图结合近几年乡镇改革的背景与实践,对乡镇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制度构造进行一些探讨。 一、基于财政压力的乡镇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以来自农业、农村和农民为源泉的“农业财政时代”的终结,历史上被视为天经地义的“皇粮国税”得以废止。这只有在经过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以工商业为财政支撑的时代才有可能。 改革实质上是对利益和权力的再配置过程。农村税费改革不仅仅在于为农民减轻负担,更在于它直接冲击并要求改变传统的治理体制。因为,中国农村基层治理体制基本上是依靠农业税费维持的。正是以农业税为核心的各种税费造成农民负担有增无减,推进了农村税费改革。而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免除农业税以后,受冲击和影响最大的亦是乡镇体制。 财政,财是政的基础。财政来源与能力决定着政权的特性与能力。从国家特性看,国家税赋主要来自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国家属于传统国家。传统国家对乡村治理有两个特征:一是实行以皇权-官僚体制下的乡村自治,国家政权不直接渗透于乡村,即所谓“皇权止于县政”。政府的功能也非常少,主要是政治统治,相应的地方政府机构和人员也非常少。其重要原因就是有限的农业剩余无法供养一个渗透到分散孤立的乡村社会的政权体系。没有财政支撑的行政是无能力而又成本太高的行政。这是制约传统国家权力向乡村渗透的基本原因。二是国家与农民的联系主要是纳税的关系。农民作为分散孤立的经济个体,成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国民,主要取决于向谁提交税赋。正如孙中山所说的:“人民对于皇帝只有一个关系,就是纳粮,除了纳粮之外,便和政府没有别的关系。因为这个原故,中国人民的政治思想就很薄弱,人民不管谁来做皇帝,只有纳粮,便算尽了人民的责任。政府只要人民纳粮,便不去理会他们别的事,其余都是听人民自生自灭。”①由于土地(终极意义上的)国有制,决定了“皇粮国税”天经地义的合理性,换言之,农民向国家提交税赋是单向的义务。这为行政不断扩张,以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汲取财政提供了方便。而这又会破坏国家行政的合法性,即“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由此使传统中国只能依靠数百年一次的大动荡来缓解行政扩张与财政压力的矛盾。 这种历史循环于近代被打破。近代以来,随着传统国家的解体,中国进入到一个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之中。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民族-国家,它要求统一的中央集权体制向全社会渗透,对分散孤立的乡村进行国家整合。由此就有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从20世纪初开始,国家政权从县到乡村,甚至一直延伸到农户。体制达到极致,每个农民都被整合到“政社合一“的国家体系中,乡村社会为国家体系所遮盖。这一“政权下乡”的过程对于建构一个统一的现代国家,对传统乡村加以改造,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一表面上具有“现代性”的乡村治理体制却具有不属于现代国家本性的传统特点: 一是国家基层政权的制度安排仍然服从和服务于向农村汲取资源,为行政主控型。体制是最便于向农村汲取资源的体制,即“先交公粮,后交余粮,剩下的才是口粮”。在这一体制下,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主导着乡村社会,来自于上级领导和政府的“任务”成为支配基层和农民行动的主要依据。在单一体制下,县乡政权机构设置的依据是与上级政府对等对口,由此造成县乡机构迅速膨胀。我国是一个由中央、省、市(地级)、县(市)、乡(镇)多级机构构成的政权体系。政府任务会逐步增多,到最低一级的乡级时,政府任务和目标会呈几何级的增加。如我们调查的一个乡,仅仅是签定目标责任书的上级任务就多达200多项。这就使得乡一级政府成为一个面对上级,主要完成上级任务的机构。乡镇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一级组织,对一定区域的事务负责,即行使管理“块块”的职能。出于地方政绩的驱动,乡级还要从事许多能够显示出其地方政绩的事务。这些事务主要是贯彻上级精神,往往与本地实际和需要相脱节。正是“条条”和“块块”的双重压力,使乡村工作不堪重负,政府功能急剧扩张。 二是行政与财政的严重不对称。尽管上世纪建构起一个现代科层制的基层政权体制,但支撑这一体系的则是以传统农业财政。改革开放以前是以“公余粮制”方式出现,农村改革后是以“农业税”为核心的农业税费。传统农业财政的重要特点是农业剩余十分有限,农民交纳税费是行政义务。随着“政权下乡”,政府机构和人员日益增多,以国家和公共名义出现的政府任务也愈益增多,这都需要由农民提供财政支持。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而县乡两级财政供养的人员却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71%左右,乡级需要财政供养的人员约1316.2万人(不包括不在编人员),因机构臃肿给农民造成的负担占农民实际负担的40%左右。②这就是总理说的“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问题。由各种行政任务并搭“农业税”便车而产生的大量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更是难以统计。由此就出现了“小财政、大政府”的格局,其结果是:一方面,随着现代化建设,国家的财政收入迅速增长,另一方面,农民的负担也迅速增长,城乡贫富差距扩大,农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下降,甚至出现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主要内容的有组织的抗争。不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农村的稳定和发展都缺乏稳固的基础。 正是基于政治压力,中国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其最终目的是免除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结果是改变着农村基层政权体系的财政基础,原来依靠农业财政维持和运行的基层政权体系及政府任务顿时因为财源枯竭而面临困境。基于财政压力,我国开始了乡镇治理治理体制改革。 就全国而言,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普遍进行了以合并乡镇村组为主要内容的调整和变动。其主要目的是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缓解财政压力。如1985年,我国撤消恢复建立乡镇政府时,共有91138个乡镇,到2003年减少到38028个乡镇,2004年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③如果说合并乡镇,只是乡镇规模扩大而财政供养人员未见减少的话,那么村组合并的直接后果就是村组干部人数的减少。一般来讲,村组干部被限制在3-5人以内。为了减少村组干部,采取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干部交叉任职。这是因为,以往的村组干部主要是由农村税费直接供养的。税费改革后,农业地区的村组干部补贴由地方政府支付,而地方财政本来就紧张,当然不可能也不愿意支付更多村组干部的报酬。合并乡镇村组只是规模的扩大和人员的减少,不涉及体制性改革,所以我将其归纳为调整和变动而不是改革。但这种调整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它标志着,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必然要求改革乡村治理体制。 正是因为合并乡镇村组的局限性,在农村税费改革中,一些地方开始了以改革乡村治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乡镇改革。其代表者是湖北咸安的改革。早在2002年全国还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合并乡镇之时,咸安区(县级区,以农业为主)就启动了乡镇体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撤消原有的乡镇内设机构,乡镇设立三办一所(党政办公室、经济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财政所);改变原有的“七站八所”的官办性质,将市场化和社会化机制引入乡村公共服务;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任务和录用过程。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减人、减事、减支”。通过交叉任职,减少领导干部职数,通过改设内部机构和站所改革,减少一般干部职数。在减人的过程中,也要减事,即减少那些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或者不该管的事。通过减人减事,最后达到减支,缓解财政压力。咸安改革很快引起中共湖北省委的重视。2003年,湖北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文件(17号文件地),其基础就来自于咸安。湖北省的乡镇改革得以走在全国前列,被誉为“湖北新政”。 二、超越财政压力的制度构造 从目前的乡镇改革实践看,基本上来自于财政压力。有关乡镇改革的理论,也处于各说各话的状态,难以形成基本的共识,也无法给乡镇改革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其重要原因就是人们对乡镇改革的认识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农业财政时代”,只是就乡村自身的财政能力设计乡镇体制。本人认为,现在应该超越财政压力,从现代国家构造的角度设计现代乡镇制度,以此作为改革的依据。 首先,随着现代化建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由现代化初期进入现代化中期,工业化不再需要从农村汲取资源进行原始积累,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工商业。中国已由“农业立国”进入到“工业立国“的阶段。而且,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整合已基本完成,高度分散和孤立的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进国家体系中,被国家结构化。这是最终得以免除农业税费,并有可能走出所谓“黄宗羲定律”的客观条件。 更重要的是,现代国家建构要求超越传统的财政压力,重构乡镇制度。现代国家有两个特征,一是以主权为核心的现代民族-国家,一是以主权在民为核心的现代民主-国家。主权在民要求每个国民成为平等的国民。但由于民族-国家建设的紧迫性和民主-国家建设意识的薄弱,在相当长时间里,广大农民作为平等的国民,没有能够享受相应的“国民待遇”。如长期存在的“农业税”,以产业纳税就是一种不利于农民的制度安排。印度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国民的大多数。但印度以个人所得作为征税依据,农民基本上不缴税。④特别是中国的“农业税”带有很强的国家义务的特性,日益扩张的行政会不断突破义务的边界。但是,在现代意识随着现代技术的发达日益广泛地向乡村渗透的过程中,义务本位的农业税费的缴纳逐步失去合法性基础。1990年代,无论是农民通过抛弃土地,消极逃避税费,还是上访上告,为减轻负担的依法抗争,都反映了农民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事实上,与时代相比,1990年代的农民负担可能更轻,而农民的抗拒却更激烈,其重要原因就是农民的个体利益及相应的权利意识的增长。如果治理体制不能适应这一转变,就会造成农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下降,甚至抵抗政府行为。如此,民族-国家的治理也会失去牢固的根基。 正是传统农业财政时代的义务税费愈益失去合法性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并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以工哺农,以城支乡的发展战略。这一战略为超越财政压力,改革乡镇体制,建立现代乡镇制度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和方向。 其一,从资源汲取型向资源支持型转变。传统乡镇制度都是围绕从农村汲取资源构造的,这是由农业财政时代所决定。在现阶段,中国已进入由工商提供财政支持的公共财政时代。以工哺农,以城支乡,首先就体现在国家如何支持农村发展。为此,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这就需要从根本上改革传统的资源汲取型的乡村治理体制,从支持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设计和构造乡镇制度。资源支持型是现代乡镇制度的基本要求。 其二,从管治型向服务型转变。为了从农村汲取资源,传统的乡镇制度的功能主要是管治型,主要依靠行政压力保障国家从农村获得资源,通过行政能力强制纳税保持国家与农民的联系。这种联系是以农民义务为本位的。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愈来愈深地卷入到社会化过程中,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作为现代民主-国家一部分的现代乡镇制度,其基本功能就是为农民提供服务,通过良好的服务而不是收税强化农民的国家认同意识。服务型乡镇政府是以农民权利为本位的现代国家观所决定的。 根据以上方向,乡镇改革不仅仅是“减人、减事、减支”,做“减法”,更是超越财政压力、上下联动的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需要进行“加减乘除”四则混合运算的系统工程。 1、“加”,就是增加国家对农业乡镇财政的支持,促使行政与财政的统一,乡镇财政成本由国家财政负责。现代政府体系的重要特征是标准化、一致化。如不管什么地方,都设立相应的机构,都有所谓“几大班子”。但是,由于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财政能力却差距甚大。特别是农业地区的乡镇财政主要来源于农业税费。那么,在免除农业税以后,农业地区乡镇的财政来源大为减少,有的地方甚至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仅仅是依靠“减人减事”来减支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任何行政都需要必要的财政支撑。农业地区的乡镇也属于国家政权体系,在免除农业税以后,其开支应该由国家承担。应该彻底改变变相的地方财政包干主义。如果行政统一集权,财政也需要统一集权。这样既可解决农业地区财政支出困难问题,同时也可杜绝地方和基层官员既吃“皇粮”,又吃“杂粮”的现象。由此可根据产业基础、地区差别、乡镇规模等标准,将乡镇划分不同类型,分类划拨财政经费。当前,在乡镇体制改革之初,对乡镇分类是基本前提。以农业为产业基础的乡镇应该恢复为乡的建制,可以接受国家财政支持,镇的建制主要以工商业为支撑,不可接受国家财政支持。由此实行产业分化基础上的乡镇分治体制。 2、“减”,就是精官简政,减少行政层级、机构和领导职数。任何国家的财政能力总是有限的,有限的国家财政不可能承担更多官员的财政支出,必然要求减人。我国的政府机构不是简单的人多,而是官多员少。即管官的“官”多,直接面向民众做事的员少。从纵向看,直接面向民众为民众提供服务的乡镇一级的人员并不多,多的是乡镇以上的层级。如乡镇以上有中央、省、地级市、县(市)四个层级。从乡镇内部看,领导职数过多,一个乡镇至少有10多名领导,而直接办事的人员又太少。这不利于支持农村,为农民提供服务。美国的农业部是国家公务员最多的部,达30万之多。但其组成人员主要是为农民提供服务并直接接受农民监督的公务人员。为此,乡镇改革应该超越现有的局限,进行整个行政系统的改革。从纵向看,需要减少行政层级,变五级政府为“三级政府网络管理”(中央、省和县为完整意义上的政府体系,地级市和乡镇为非完整意义上的政府体系,人员更为精干)。只有这样,在乡镇内部才能尽量减少“管官”的职数。目前许多地方的乡镇改革首先减少的是办事人员,这不利于为农民提供服务。 3、“乘”,就是改善治理方式,实行市场、自治与政府的共同治理。乡镇改革不是简单的减人减事,而是要以精干的政府提供更良好的服务。为此需要改善传统的单一的行政治理方式,实行市场、自治组织和政府多元一体的共同治理。服务型政府并不是将农村的公共服务都由政府包揽下来,这又会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全能政府的轨道上去,并会增加行政成本。现代国家的治理体制首先要求培育市场。能够用市场力量解决的问题尽可能由市场解决。因为市场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它还是一种整合机制。市场有一套健全的规则,人们进入市场机制后会自觉不自觉地根据规则办事,更多的是寻求政府的保护而不是与政府对立。凡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与农民的对立和对抗度越低。其次是培育社会,通过社会自治的力量解决社会自身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达,社会成员的需求愈来愈多样化。在相对分散居住的情况下,政府很难及时有效地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而自组织的农村社区自治力量却能达到这一点。所以,乡镇政府应该尽可能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只有市场“失灵”和社会“失效”的情况下,政府才发挥其直接治理的作用。由此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共生、互补、合作的现代治理体制。从这个角度看,咸安改革中“养事不养人”的取向是合适的。 4、“除”,就是要消除传统乡镇体制中各种不适宜建立现代乡镇制度的的思想和体制性障碍。由于长期历史的影响,在税费改革和乡镇体制改革中,相当部分的乡镇缺乏方向感,甚至无所适从和无所用心。因为过去最为熟悉的“任务”型工作减少了,过去最为便当的行政性治理手段不方便了,过去一呼百应的工作方式不见效了。现代乡镇制度所需要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未能确立。其深刻的原因就是传统乡镇制度中自上而下的授权机制,使得乡镇基层干部习惯于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所以,在乡镇改革中将竞争机制引入乡镇治理过程中,变单一的对上负责为上下双向负责十分必要。湖北、四川等地实行乡镇领导“两推一选”和“公推公选”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政府行政管理 摘要: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的重要标志。当前,需要在强化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功能,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两者间的衔接和互动机制。 关键词: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村民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2008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重申了这一要求。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的重要标志。本文拟以村民自治为切入点。探讨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相关问题。 一、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必要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和政治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农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来保障经济上的自主权利,村民自治顺时而生。1982年宪法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宪法地位,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村委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产生方式、工作方式等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经过十余年的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98年1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它对“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了具体规定。“四个民主”的提出及完善,对指导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现村民自治,实质包含两个方面的目标要求:一方面要求村民委员会逐渐摆脱乡镇政府的行政干预,发展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建立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基层治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相应的变革,乡镇政府职能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全能型、管治型政府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限型、服务型政府。为此,进人新世纪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诸如在农村进行税费制度方面的改革、加强基层执政能力建设等,来推进两个目标要求的实现,以探索新的农村管理体制,构建和谐农村社会。但从总体上看,这两个方面的目标要求远没有达到理想状态。 首先,从村民自治的发展来看,村民自治在总体上固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自治效果并不理想。问题主要有:(1)村民自治在一些地方并未走上正规,其应有功能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如村民制度化参与率不高,村民自治往往变为“村委会自治”,甚至演变为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个人说了算。(2)农村社会治理难度加大,对村民自治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社会转型导致农村社会分化和心理意识多元化,农村由过去以农民为主体逐渐分化为不同的社会阶层,如村干部、农民劳动者、农民工、个体私营企业主等,不同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从而导致村民集体意识逐渐淡化和薄弱,自我中心意识明显上升,家族中心主义凸显,对农村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其次。从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来看,大多数地方的乡镇政府仍然习惯于“管治”思维,开展工作以单一的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只对上负责,将工作指标层层分解下压,甚至强制村民自治组织完成“任务”。导致村民自治的内容和职能受到行政行为侵占和排挤,村民委员会成为准政府组织,沦为实现行政命令的一种工具。 综上所述,村民自治在发展中面临一些难题,亟须在乡镇政府的宏观指导下、在加强自治组织能力建设的基础上予以解决。而目前乡镇政府在宏观指导上的缺位与农民群众期望乡镇政府的有位、有为形成较大反差;与此同时,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滞后,重管治、轻服务,甚至仍然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其管治方面的越位、错位以及服务方面的不到位。不仅对村民自治产生极大侵蚀,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亟须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着力点 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重点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规范乡镇政府活动范围和工作内容,提高乡镇政府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改革乡镇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加强群众监督,调动群众参与行政管理的积极性。 乡镇政府必须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全能者的角色转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责任者的角色,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把服务型政府理念具体化、明晰化并落实到位。具体来说,乡镇政府应注重履行好以下职能:积极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综合生产力建设,增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发展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农村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乡镇政府应充分保障农村基层群众各项民主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村民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对需要村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具体行政事务,应由乡镇政府统一与村民自治组织签订委托和购买服务协议。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经费支付方式。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得如何,工作绩效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要打破封闭的政府政绩自我评估体系,建立群众评估制度,使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处于农民群众监督之下。为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决策切实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尤其要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联系群众、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时加强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协调、服务和帮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和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村民自治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把“四个民主”和“三个自我”贯彻落实到实处。要强化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建设,建立民主选举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村民自治组织的生机和活力。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村务和财务。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提高村务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村民委员会尤其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互助性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的自主权,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和村民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要增强村民自治功能,扩大村民自治范围,积极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村民自治的效果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乡镇政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帮助。要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联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听取意见制度、监督反馈制度,真正发挥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作用。乡镇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驻村的文体教育、休闲娱乐场所向村民开放,鼓励和扶持村内及周边有关实体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为村民服务,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乡镇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为村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经费和条件,并对工作实绩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民自治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不断加强对农民群众特别是村民自治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其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增强村民自治能力,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使村民自治组织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财政监管改革行政管理 一、改革动因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一直实行自设账户、自收自支、自行核算的"分户分管"办法。这种财务管理方式的主要问题是: 会计核算单位多。目前乡镇工农商、财税银、公检法等应有尽有。宜昌县小蜂乡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就有23个,其中一人一站的有3个,两人一站的有4个,即使这种情况也要作为一个会计核算单位,而且会计岗位多是兼职,有的甚至站长、会计、出纳一肩挑,自行审批、自行用钱、自行做账,财务管理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银行账户多。每个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有支票账户、存折户、定期存单户等形式的银行账户,平均在两个以;有的单位一人管一个存折或几个存折。 违规账目。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滑经过专门训练的会计且变动频繁,普遍使用"流水账"、"包包账";有的单位甚至设多套总账,自设乱用会计科目;账账、账实、账证不符;长期不记账、不报账、不结账;会计档案长期不整理或不按规定整理,随意堆放,甚至人走账无,或仅有"封存账"、"断头账"。 违纪问题多。由于单位银行账户过多,账目管理过滥等原因,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收支违纪问题较为突出。如挪用专项拨款,收入不入账,贪污公款,非正规票据甚至无据收款,白条列支出,私借私分公款,盲目投资造成公款损失,乱发资金补贴实物,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规超限额使用现金结算,违规购置专控商品等。 另外,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大多游离开财政监管之外,乡镇政府不能统筹安排、使用和调控,导致政府分配效率低下,社会财力运营低效,相当一部分建设发展性专项资金被用于消费,有的资金使用浪费甚至流入少数人的腰包,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宜昌县尽管县财政以前每年要开展"三查",每2年至3年要开展重点财务检查,每次历时半年多,检查费用开支不小,但由于是一种事后纠偏、"马后炮"式的检查,往往监管成本较大,效果不佳,问题查得出来,处理不下去,违纪违规的损失收不回来,治标不治本。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这种情况迫切需要从其财务管理体制上堵漏防弊,变多有开户为一家开户,变分散财务为统一财务,变各家分管为独家统管。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宜昌探索出"零户统管"办法。 二、"零户统管"主要内容和特点 "零户统管"是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财政统一管理各单位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一种财务管理办法。"零户统管"的具体运作方法可概括为"一取消,二直达,三集中,四设立,五建制": 一取消。即取消单位所有的银行账户,包括过去经过财政审批后开设和未经财政审批开设的银行账户,也包括支票户、存折户、定期存单户,存款余额全部转入财政专户。 二直达。一是收入直达,即单位所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直达财政专户,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及外单位划入的资金由银行自动记入财政所账户,单位上解的资金由财政所专户划解直达到县财政局。二是支出直达,单位财务支出从财政专户直达收款单位,不再经过单位银行账户中转。 三集中。一是集中办理资金结算,单位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收支结算由出纳集中到财政所办理。二是集中会计核算,由财政所从各单位财会人员中,择优聘用3至5名水平较高者担任统管会计,单位会计核算。统管会计由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高度,编制、行政人事关系不变,但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原单位脱钩,由财政所统一考核后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三是集中会计档案,单位会计档案全部集中交财政所统一保管,以便于查账、审核和管理。 四设立。一是设立"总会计",负责综合预算指标分配、考核和调整;负责预算内外资金审核拨款和总核算;负责单位财会收支原始凭证审核盖章。其职能相当于管理监督中心。二是没立"资金会计",负责在单位存款余额内办理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收支结算业务;负责从总会计领发票据;负责单位收入资金的审核和划解;负责核算单位存款包括财政预算存款的变动情况,按月与单位和银行核对账目。其职能相当于资金结算中心。三是设立"统管会计",负责定期与单位出纳结算收支原始凭证;负责单位会计核算业务、按月向单位、财政所、乡镇政府报表;负责定期与总会计、单位出纳、资金会计对账。其职能相当于会计服务中心。四是设立"单位出纳",负责向总会计申请拨款,经办单位财务收支具体业务;负责预算外收入直达财政专户;负责按月将会计原始凭证交总会计审核盖章,与统管会计结算收支凭证。其职能相当于单位财务收支中心。 五建制。一是建立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年初按统一口径和标准给各单位下达综合财政预算收支指标,各单位按指标组织执行,支出由财政所按进度核拨。年度执行中如有超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财政指标并拨款,如有短收,则自动减少支出指标。年终财政指标审批复决算,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二是建立收支审批制度。各单位要按年度综合预算收支指标协调会组织收入,预算外收入减免需报经乡镇政府领导审批。单位财务氖支出都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达到一定额度的支出需报经乡镇领导审批。三是建立会计凭证审核制度。单位所有会计原始凭证都必须经过财政所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后,会计才能作账务处理。通过财政审核。使会计凭证符合"一统"两线四有"的要求。"一统,即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负责制的收费收款票据;"两线",即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四有",即所有支出凭证都要有合法票据(财政或税务票据),有具体用作,有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数额较大的有乡镇政府领导签字。四是建立现金"双限"制度,即限额限范围管理。限额1000元以下的开支使用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的严禁现金开支。严禁坐收坐支和超范围使用现金。五是建立"四定"票据管理制度。定管理人员,由总会计、资金会计、单位出纳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票据管理工作;定控制制度,票据购入、发出、核销、回收等工作都建立票据台账和结报手册,互相签字制约;定数量,即根据各单位业务需要核定供票数量;定期缴销,每月定期交旧领新,审验后核销旧票。 三、"零户统管"的优点 实施"零户统管"后,宜昌县20个乡镇共精减会计岗位480多个,注销单位银行账户728个,一次性划转财政专户资金1500多万元,同比节约支出160万元。其中:通过对支出凭证的严格审核,注销不合规证173份,换回损失21万元。通过"零户统管",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现了由无人管理到有人监管转变,由难控到可控转变,由无序管理到有序管理转变,由事后管理到事前管理转变。与原来的"分户分管"办法相比,优越性集中体现在: (一)有利于集中乡镇财政性资金。取消单位银行账户后,各单位不论是哪个渠道来的资金都必须进入乡镇财政专户的"笼子"。同时,各单位暂时闲置或分期支出的资金都要集中于镇财政专户,为乡镇政府统筹管理运用乡镇综合财力创造了有利条件,便于资金"捆绑"使用,基本克服了资金分散造成的损失。 (二)有利于强化对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在"分户分管"模式下,单位银行户头多,收入来源渠道多,支出用途项目多。乡镇财政由于无法掌握各单位的收入来源,特别是县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专款,难以对其支出实施监管。实行"零户统管"后,取消了单位的银行户头,各单位的所有奖金都被"一网要尽"、归入财政专户的"笼子",其支出奖金结算都通过财政专户集中办理,支出凭证都经过审批和财政审核,从而使财政对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零户统管",通过综合财政预算的编制核定、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结算、支出审批、凭证审核等监管工作,可以使乡镇各部门预算内外资金集中使用、统一核算、综合平衡成为可能,有利于从源头上堵住乱支乱用的口子,防止资金流失与挪用,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行乡镇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有利于规范乡镇会计工作秩序。"多户分管"办法由于受资金分散、分配主体多元、单位财会人员素质偏低、单位人员少等因素制约,乡镇单位的财会核算工作很难达到《会计法》、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推行"零户统管"后,单位只设出纳,专门负责办理日常资金收支结算事务。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会计核算工作则专职"统管会计"完成,使单位财会管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单位会计核算的质量得到了保证。即使"统管会计"业务不够熟练,经财政培训辅导一段时间也可基本达到要求,比过去培训辅导20多个未经训练的单位兼职会计人员要容易一些。 (五)有利于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多户分管"办法,由于缺少必要的财务监管制度,给财政违规违纪甚至依法浪费提供了可乘之机。实行"零户统管",首先从制度上和财务收支的运作程序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容易出现违纪违规的环节设置了必要的控管措施,从而使乡镇财务管理体制具有前瞻性和预防性功能,铲除了产生"三乱"、损失浪费和违规违纪的土壤,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其次,实行"零户统管",节省了单位会计核算的人力,有利于各单位集中力量,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第三,为克服乡镇各单位之间的职工个人利益分配不公创造了条件,从而有利于提高各单位职工的积极性,树立党政部门高效勤政的良好形象。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探讨 中国在整个*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了*种新型的乡镇管理模式: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但这一时期,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化工业体系,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从*年*月*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已经到来。因此,下一步的乡镇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目标是: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总的看来,传统中国的政治转型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变迁。譬如,“清代大部分属于现代时期,但其政权与社会秩序仍旧忠于传统,很少变化。它代表了中国传统政治最辉煌以及最黯淡的一页。”进入*世纪,“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但由于传统的统治根基没有改变,人民主权的地方自治只是流于形式。”这样就很难弄清传统中国政治转型的原始起点。然而,现代政治学研究中最重要的是发现新的政治因素的出现与发展。如果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大量地、集中地反复出现,并且其发展趋势不可逆转,那么就是现代化因素。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必然会寻找适合于它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环境,否则就会被旧的僵化了的制度所扼杀。反过来,由此引发的政治制度变革势必影响社会结构、家族制度、等级结构、群体权利、人们行为和习俗的变迁。所以,一个国家的“政治转型期”就意味着传统的社会秩序出现了裂痕、混乱或崩溃,而新的社会政治秩序正在确立的时期。沿着这样的研究思路,本课题把中国在整个*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的*种新型乡镇管理模式概括为: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探讨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转型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研究如何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 一、目前国内学术界在研究方法上的“理论误区” 中国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双重建构中,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入和融入到这一建构过程。从世界发达国家看,越是地方基层政府,其行政管理体制愈具有多样性、灵活性、有限性、自治性等特征。但在中国历史上,“乡镇”的建制或重视或忽略,或延续或中断,或继承或革新,大多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和非固定性等特征。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的乡镇基层政权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尤其是*世纪以来,国家行政权不断向乡村社会延伸,逐渐形成了“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显然已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且在实践中衍生出了诸多矛盾和问题。为此,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对乡镇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过*次较大的改革:即*年至*年,进行“社改乡”和建立“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年至*年,进行“撤并乡镇”和推广“村民自治”;*年至*年,进行县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年至今,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但目前的改革,许多地方主要是基于减轻农民负担和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考虑,实际上变成了撤并乡镇、合并村组、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压缩财政支出等所谓的“倒逼机制”。针对目前我国不少乡镇政府基本处于一种“有政无财”的尴尬局面,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县政乡派镇治”、“乡镇自治”等政策建议。这既表明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的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也显示出目前我国乡镇改革已陷入“方向迷失”的被动局面。 追根溯源,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争论与分歧,主要是来自于西方政治社会学中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认识范式。其实,这一理论命题是马克斯·韦伯早在*世纪初提出的关于传统中国“有限官僚制”的看法。他认为,“事实上,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权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美国著名的家族史专家W·古德也认为,“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正如G·罗兹曼所言,“在光谱的一端是血亲基础关系,另一端是中央政府,在这二者之间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中介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治输入功能。”于是,我国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皇权政治在人民实际生活中,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这种所谓的“二元社会理论”或“双轨政治理论”,即“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其实质和核心都在于,无限地夸大和美化了“地方精英阶层”在辅佐国家治理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而忽略了隐藏其背后的深层社会经济制度。然而近几年,一些国内学者却不遗余力、煞费苦心去为这种“草根民主”寻根,所谓的“根”也无非是“儒家文化决定论”之类的陈谷子烂芝麻。譬如,温铁军教授把它概括为*个字,即“国权不下县”。秦晖教授则将其完整的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徐勇教授不仅提出了“国家政治——社会政治”二分法的理论观点,而且还提出了建议实行“县政、乡派、村治”的具体政策主张。可以说,这些学术观点都是“单凭旁观者或局外人支招行事”的笨拙手法。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封信中所言,“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土地——赋税——户籍”是三位一体的,任何一个环节上发生问题都会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到国家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稳定。如果撇开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户籍制度等经济社会因素,那么单靠分析儒家文化的伦理统治是没有出路的。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费正清教授曾经指出,中华帝国“地方上的精英阶层主要靠其田产生活,并且将科举考试作为进身之阶,因此这种带有田园风味和怀旧色彩的世界观在中国一直盛行不衰。……当天下太平、五谷丰登之时,朝廷、官府和百姓之间还可相安无事。但当统治腐朽黑暗之时,政府利益与地方缙绅阶层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分道扬镳了。地方上的地主阶层本能地要谋求私利,如果不加限制,这就会使百姓不堪重负而导致政权失去‘天命’走向灭亡。官方呈报朝廷的表面文书实际上蕴含了地主、官府与百姓这三者之间愈演愈烈的利益之争。”可见,在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在总体上的收缩与在局部上的延伸是同时并存的两种趋势,不能强调一种而忽视另一种,也不能单纯地将地方精英的职能扩张理解为是‘民治’领域的扩展与‘官治’领域的退缩。”事实上,“士绅公共功能的一切扩展并非都意味着某种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自主性日增的长期趋向。”总之,“地方精英既是国家权力的向心力量,又是国家权力的离心力量,而国家权力既是地方精英的支持者,也是地方精英的抑制者;地方精英既是地方社会的保护者,也是地方社会的掠夺者,而地方社会既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基础,也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制约。”换言之,地方精英理论过分偏重于考察“皇权——绅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却忽视了“国家/皇权-地方精英/士绅-乡村社会/农民”这三者之间的“制度场域”。因此,国内学术界关于地方精英的身份属性及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历来看法不一,争论不休。 归根结底,所谓“社会”是泛指基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共同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而“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可见,“国家——社会”决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互动合作过程。在中国历史上,表面看,秦汉以降至清末的地方行政建制都是停留在县一级;但事实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对于乡族社会仍具有潜在的无限的控制力。”(p*)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一个阶段,都谈不上“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而集权专制与缺乏自治是两千年以来中国文明的一大特色。”因此,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并非“只是臣民、小民、草民,而不是主权者的公民,因此处于政治之外。”恰恰相反,“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p*)总之,我们必须彻底抛弃西方政治社会学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理论中的“工具论”国家观,应当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近代中国乡村政治结构转型的特点与发展轨迹,从中找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真实内容,以便为建构*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不应当用结论式的成功与否之类的评判标准加以评价。研究者的任务是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的特点和发展的规律,从而为中国的政治学的发展做出一定的理论贡献。” 但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并非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而是一个国家与地方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其结果通常为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所预先决定。”因此,我们在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整个*世纪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演变过程中,也应结合中国的国情特点。所谓“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是指“在新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按照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原则,建立起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权组织网络,有效地行使其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兴办教育、多种经营、发展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等基本职能。”按照西方学者杜赞奇的观点,成功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政府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干预和控制逐渐加强;在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在逐步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尽管政权更迭频繁,但国家权力却持续扩张。”(p*)这一理论分析框架,基本符合中国在整个*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乡村政治演变特点与发展轨迹。然而,尽管这一理论已经注意到了“国家——社会”非均质性的特点,但其整体论与实体论的理论品格仍然成为其致命的缺陷。综合西方各派现代化理论的观点,“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经济上的工业化——工业化、发达的市场和货币经济、高额的群众消费、严密的劳动分工;政治上的民主化——以民族国家代替宗教和种族控制、普遍的法制、公民权、有代表性的政府、能胜任的行政机关;社会上的整合化——众多的社团和利益集团、社会规模的扩大、都市化、以国家利益为重的社会精英、人口控制;文化上的大众化——大众传播工具作用的扩大、活跃的知识界、文化的世俗化。”显然,进入*世纪之初的中国并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而且中国现代化的原始起点首先是通过暴力革命以取得民族独立,其后又把“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与“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步进行,由此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整个*世纪建构起来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很可能会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乡镇政府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模式产生误解。 二、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 现代意义的“地方自治”是西方国家宪政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被马克思称赞为欧洲资产阶级早期取得的一项“政治成就”(参见《共产党宣言》)。但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地方自治”,基本是一场“政治闹剧”。清朝末年,中国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逐渐走向了国家政权的反面。尤其是到*年,中国人口已由清朝入关时的*亿人陡增至*.*亿人,这对传统的社会政治秩序构成严峻的挑战与威胁。因此,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逐渐使国家的政治权力下移,以加强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已成为晚清政府当时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一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的重组与整合。对清朝封建统治阶级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所以,“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 事实上,清末倡导推行“地方自治”的基本精神和组织形式,完全是模仿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地方自治制度。*年*月*日,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和《城镇乡自治选举章程》中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府、州、县所在地居民人口在*万人以上者设为“区”;城厢以外的市镇、村庄人口*万人以上者设为“镇”,*万人以下者设为“乡”。乡镇设立“自治公所”,成立“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乡村公共事务。但清末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大多停留于“文本制度”层面,且引发了不少地方强烈抵制的风潮。“据统计,仅江苏省就发生了抵制乡镇自治的恶性事件*起,或捣毁自治公所,或破坏学堂,或殴打自治职员等。”总的来看,自晚清政府倡导推行地方自治以后,“政治下层,实由官治而沦为半官式之绅治。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于是,袁世凯执政后,立即宣布取消省、县两级的地方自治,且在农村地区实行区、村二级制。此时的“区”是县以下的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区下设为“村”,主要职责是协助区政权处理行政、司法、监察与福利等事宜,“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级政权。”可见,清末推行的“乡镇自治”实质是统治者进一步强化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并由此造成了国家行政权向乡村社会逐渐延伸。 执政以后,首次提出了“以党治国、以党建国”的现代政治理念,并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国民党在中央党部之下依次设立省党部、县党部、区党部和乡镇分部,与省、县、区、乡等行政系统相对应,从而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与国家行政区划体制并行运作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此外,还规定:“保甲长都是本党的忠实的党员。”“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并能域导所属人民,一致防制异党之活动。”此时的保甲长完全被警察化和特务化。总的看来,“*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正如有的学者提出,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年之前,乡级机关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但由此而来却造成了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一是,政权的‘组织成本’成倍增长,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急剧膨胀;二是,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发生改变,党政双重衙门之间的互动格局有别于传统单一官僚机构的运作,其政治控制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密。这是近百年来中国政治体制由帝制到党治,由王朝体制向党国体制转型嬗变的一个重要表征,亦可谓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千年未有之变局’。”“据统计,*世纪末期,清朝中央政府官员为*人,地方官为*人,武官为*人,共计约为*人。而当时全国人口已突破*亿人,平均每名正式官员需治理*余人。……中国传统社会就是一个由数万名官员,数十万名吏役和百万名乡绅共同组成的上中下有机衔接的整合体。这样一种独特的组织方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成功地维系了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业社会的整合。”但是,“据*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仅区一级干部约需*人,乡镇一级干部约需*人,保甲干部约需*人,共计*人。”它远远超出了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因此,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的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即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农民群众的榨取能力),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基础。 三、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政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在农村建立起来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农民协会。同志曾经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是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因此,农民协会“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这个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惟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但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苏维埃”,当时还是“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民权独裁制性质的政权。”年*月,《中华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的”,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根据马克思设想的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不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享它所拥有的独特的权力,不受它们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恩格斯后来进一步提出了,“省、县和市镇通过普选制选出的官员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和省的政权机关。”以此防治“拥有固定职位或享有年金”的职业化官僚只对上级负责而背弃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官僚主义行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所以,法国大革命取得胜利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都由选民选举产生,或者受选民机关的严格监督。每个郡、县、乡及市镇享有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并不派出代表其权力的官吏。……这样,法国革命就废除了自上而下任命官吏的官僚制度,代之民主选举制。” 于是,到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修正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此时的乡(市)代表会为直接执行政务机关,并由它产生政府委员会,在代表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乡市长定期向参议会报告工作。乡(市)政府除乡(市)长*人外,其他人员均不脱产,下设优待救济、文化促进、经济建设、锄奸、卫生保育、人民仲裁等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人组成,成员由政府聘任。乡(或市)政府之下为“行政村”,一般不设专门的行政机构,只设村民委员会主任*人。行政村之下为自然村,设村长*人。村主任或村长均由选民大会选举产生,一切事情均由村民大会讨论处理。乡(市)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群众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改良耕种,增加农业生产,组织春耕秋收运动;保育儿童,禁止对于儿童的虐待;抚恤老弱孤寡,救济难民,不使流离失所;发展民众教育,消灭文盲,提高边区成年人民之民族意识与政治文化水平等。”为了避免党对基层政权组织和其他群众性团体组织的“包办代替”,中共中央政治局于*年*月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一方面强调党的领导的一元化,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同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党委包办政权、民众团体工作的现象。”为此,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实行“三三制”,即在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实行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派人士各占三分之一的政权制度,以便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不过,这一时期,“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大解放区建立了大区、省、行政公署、县、区、乡镇*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行政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截止*年底,各大解放区已普遍建立起了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士绅等一切民主阶层人士共同组成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乡镇基层的正式权力机关,由它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各*人,政务委员*~*人,共同组成行政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此时的乡镇基层政权仍然实行“议行合一制”。甚至有学者提出,“迄今为止,我国各级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和组织活动原则,仍然是实行‘议行合一制’。”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群众性团体组织也相继建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政权组织体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政治制度创新。然而,“中国是在农业社会的传统因子基本保留的状态下进入现代工业社会的。”因此,“现代政治体制的确立和规范,不仅有待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社会公众思想观念的转变、新型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等等,而且有待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 所以,“从*年到*年的化运动,可以说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变革最频繁的历史时期。在这段历史时期,制度变革表现出明显的集中性特征。变革方向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分散到集中。”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整合,“首先是从农村土地关系的改革开始,进而对乡村社会权力进行重组,将国家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严格的支配体系,从而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年*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乡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本乡人民选举产生,任期为*年,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和联系代表,协助乡人民政府进行下届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及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乡长主持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负责全乡工作,副乡长协助乡长工作,下设各种经常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委员会。”截止*年底,全国共建立了*万个乡(镇)、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这一时期,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补助,需用的房屋和设备由人民政府拨给,在利用邮政、电报、电话、铁路、公路、航运等方面,均享有与同级人民政府机关所享受的同等待遇。”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像中国这样的国家要进行,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有两种组织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其一是政府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经费充裕的行政组织,并配备立志于改革大业的专门人才去主持其事,即建立专司其事的机构。其二便是农民自身的组织。集中的权力能够颁布法令,但只有广泛扩展的权力才能使这些法令成为现实。农民的参与对通过法律或许并非必要,但对执行法律却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农民组织参与其执行,此类法令只是官样文章。因此,农民联盟、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都是保证具有持久活力的必备条件。不管它们自己宣布的宗旨是什么,组织本身就在农村形成了新的权力中心。”但是,“随着的基本完成,那些已成为了乡村社会权力体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力量的农民协会,却悄然地退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舞台。” *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乡(民族乡、镇)成为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原来的“区”一律改为县的派出机构,撤消了村级行政建制。乡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体系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年*月,党的“八大”规定:“乡、民族乡、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街道办事处等,有正式党员*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可按党员人数多少建立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以至基层委员会。同时,建立与同级党组织相对应的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性团体组织。”截止*年底,除台湾和西藏的昌都地区外,全国共建立了*个乡镇,其中乡*个,镇*个。从此,“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昔日生活在乡村社会最低层、在政治上毫无地位可言的贫雇农,一夜之间成了农村中的主人,而昔日把持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主、富农却在一夜之间变得威风扫地,落到了在乡村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的最低层。” 但是,“事实上,任何政权管理都是需要成本的,且成本极不稳定。‘官’字下面的两个‘口’,就意味着不仅维持政府运行需要成本,而且政府官员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只是这种利益追求往往为权力的公共形式所遮盖。”因此,建国初期是“国家机器急速膨胀的时期,国家工作人员大量增加。这不仅有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更有国家职能扩大方面的原因。”譬如,“新中国刚刚诞生时,政务院只设置*个工作部门,但到年底已增加到*个,工作人员也随之增加到*万人。”当时,中央委员会以下党组织结构大致情况是:包括*个地方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个专区委员会,*个县或相应级别的委员会,*万多个乡镇基层委员会和*多万个村党支部。此外,还有与党组织平行运作的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由此形成了一支自上而下分别自成体系、垂直控制的庞大“国家机器”。据有关专家估计,“大约有*万人依靠政府配给和工资生活,其中包括一小部分留用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政府仍然不得不靠发行纸币来应付高达*%的预算赤字。”于是,从*年起,中国撤消*大行政区,确立了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体制,把国务院机构由*个减少到*个,全国共分流党政干部*万人左右,其中*万人下放到农村,*万人到工厂工作。 总之,“从*世纪的乡村政治的百年史看,国家政权下沉是一条主线。这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无疑是有意义的。……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构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的体制分析 摘要:目前,经过全面深化改革使我国的乡镇机构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很多地方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关于简政放权的内容改革,并未建立规范、协调、高效的基层乡镇行政管理运行机制。本文针对在接下来如何构建现代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探讨,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构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探讨 1明确乡镇行政管理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基本功能与重要地位 乡镇人民政府在我国的宪法规定中,是最低一级的地方基层政府建制,徘徊在县政与村治之间,能够较为清晰地体现出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权关系。在过去的一百多年中,我国出现过四种乡镇行政管理模式:清朝末期与民国时期的乡镇自治模式;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政社合一;乡政村治的二元治理体系。现如今,世界各国都将乡镇一级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地方基层行政管理体系,为国家管理基层社会事务以及为基层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在美国,有许许多多的乡镇及地区,都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地方基层政府组织,但是所管辖的却与面积大小相差悬殊,人口也十分不均,有些地区人口能达到几万人,有的地区人口却不到三百人。当前,我国的农业人口仍然占我国总人口的绝大部分,所以不能过早撤销乡镇基层行政建制,否则会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所以,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依据公共行政的管理原则,首先要重新明确我国乡镇政府的基本职能以及重要地位,在不清楚乡镇一级政府的具体职能的情况下,盲目的进行乡镇行政管理改革必然会劳民伤财。过去随着乡镇建制规模的不断扩大,基层社会的治理成本越来越高。在全国范围内,乡镇行政管理机构中需要农民来养活的人员大约有一千三百多万人,平均每一个干部都需要68个农民来养活。其中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的行政体系分为五个阶级,最低一级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量是十分巨大的,以至于乡镇政府变成了上级硬性下达任务的辅助型行政机构。所以,我国下一步要进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从根本上解决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之间的相互交叉,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相互渗透,将条条块块进行统一的领导分割,乡镇行政管理对于事物的管理权力与财务的管理权力互相脱节,等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但不管怎样进行什么样的改革,乡镇行政管理都是我国政权结构中最基础层级,必须依法保证其完整的行政地区,适度的人口规模,有序的管理层级,科学的职能定位,合理的机构设置,约束人员编制,固定的政权名称以及规范的政府运作程序。这是目前我国构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前提与制度保障。 2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与民主文化状况,以及不固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因素,共同决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与政党制度。现阶段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遇到的最难的问题就是,不知道怎样处理党政关系与党群关系。在乡镇管理中的一个重大原则是党管农村原则。党的乡镇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各个组织工作、活动的领导核心。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党的领导是关键,要将党委与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提高乡镇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一步一步地,有秩序的进行基层民主的扩大。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两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不让村民工作放任自流;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实际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权与基层民主的扩大一点都不矛盾。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不断改进党对乡镇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方式与方法。乡镇基层党组织要能够尊重村民自治的核心价值,统筹协调各个组织的利益,将各种社会政治力量进行有机整合,提升党组织在群众心中的凝聚力,是目前我国构建现代乡镇管理体制的重要政治制度保障与组织基础。 结束语 新时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将重心转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上,形成对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有积极意义的机制。构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一项复杂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庞大性。乡镇政府既组织、引导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又要实施新农村建设政策,因此构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相信不远的将来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一定会构建出科学合理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作者:宁军纲 单位:中共白山市委党校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家支观念的重要性 摘要:凉山彝族家支观念对基层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影响,家支指的是在凉山彝族中,凭借父系血缘的支撑,采取父子连名的谱系方式形成的血缘群体组织,家支将彝族人们的社会生活紧密的联系起来。家支见面,家谱是名片,天南地北都有人帮;家支村民选举帮着拉票;国家政策利益分配家支优先考虑;家支的一份子出事,全部家支出动;家支遇到什么困难,其他的家支团结帮忙等等的家支观念影响着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从而影响着管理思想的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家支观念;行政管理 一、引言 1956年之前,全社会三大改造未完成,凉山的民主改革也未完成,当时的凉山被人称为独立的“倮倮王国”,生产力和社会关系依然处于奴隶制度阶段,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权吗,彝族社会的基本政治单位是以家之为主,并作为整个社会的支架存在。家之是由原始氏族演变而来的,储运奴隶制度阶段的社会形态带有原始的父系氏族特点,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组成一个大的家族联合。家和之分别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家是父系血缘关系的家族联合,之是经过数代的繁衍之后,原有的家族分家形成的大大小小的分支,称为之。作为家和之的统一概念-家之是由具有父系血缘关系的家、之、房、户构成的体系,这和中原文化中奴隶制时代没有天子的宗法制十分类似。民主改改完成之前,凉山地区有近百个分区统治的黑彝家之。他们掌握统治权利,势力范围较为固定,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为政。在每一个占据统治地位的黑彝家之之下还有1-2个较大的白彝家之作为统治支柱。在如此恶劣和自然环境下,占据统治地位的家之人口的多寡决定着其势力范围的大小和统治权力的强弱。 二、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消极方面的影响 乡镇行政管理是我国的基层组织管理,我国实行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权体制,乡镇是我国的最低一级政权,农村广大农民所要直接面对的就是乡镇政权组织,乡镇组织是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衔接点,是国家政权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乡镇政权也是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国家政策在农村的输出终端。 (一)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民主选举的影响 家支观念作为凉山彝族社会的基本政治单位,当乡镇行政管理进行换届民主选举的时候,如果有人得到换届代表的提议,那么他的家支就开始帮他拉票,首先代表提议的人找到他们的家支里有权力、有信誉、有威望的家族,开始在本家支里为他宣传,还拜访其他家支里的亲戚朋友进行说服和宣传拉票,自己的家支之中是强制性的规定必须只能选本家支的代表提议,不然则拿族规也就是习惯法里的家支法来处理,其他拜访过的亲戚朋友有的顾于面子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选了该位提议代表,这就破坏了民主选举的初衷,严重影响了乡镇行政管理的民主选举,同时也破坏了选举的民主性、公平性,而且人民选出来的可能不是最优秀的那个提议代表而是家支势力最强的那一个提议代表,从而埋没了人才,优秀的提议可能因为家支势力不强而被埋没,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知识的发展,影响了单位的用人公平的竞争性。民主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应该是代表最底层人民的意愿,体察民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是由于可能受家支观念的影响,选出来的代表就会对自己区域的民族不一视同仁,会对家支政策倾斜或利益倾斜,这为后面的利益分配不均埋下了伏笔。 (二)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利益分配不均的影响 由于凉山彝族家支观念根深蒂固,在民主选举时为这一步埋下了深深的伏笔,在乡镇行政管理中,当有国家的什么优惠政策的时候,乡镇工作人员就开始优先考虑其家支,政策倾向于其家支,而没有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其他人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严重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违背了乡镇行政管理追求利益最大化,有违乡镇行政管理存在的根本目的为人民服务和为国家服务的宗旨。就现在情况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村级民主管理都是完善的,恰恰相反,存在很多的的不完善,在村级的选举中,有很大部分的选举收到家支宗族意志的影响,体现了宗族的利益,而家支观念使利益分配倾向于家支,利益分配不均严重影响了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 (三)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的影响 家支宗族兼纳了多种关系和利益,强化了其他在当地的势力也必然成就家支宗族势力的坐大,这就养成了人们有事就找家支宗族的习惯,遇到不平的事情或者有矛盾、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依靠家支用习惯法来解决,而不是依靠政府或其他正常的途径,在民主选举的时候体现了家支观念的意识,在利益分配的时候掺杂了家支观念,使得家支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 三、凉山彝族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积极因素 凉山彝族的家支作为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基本的政治单位,并没有随奴隶制的瓦解而消灭,一直延续至今,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对盐源县双河乡古柏村的调查研究来看,家支观念对现阶段的乡镇行政管理中具有积极的作用,其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强调团结意识,有利于共同发展 家之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政权体系,家之族人有义务维护家之领地的完整,反之,家之也承担起了保护族人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本族利益的责任,它的意识形态责任就是向本族人传递家之成员之间团结一致对外,维护家之完整。盐源县双河乡古柏村在广大的个体家庭中家支是基层单位,也是社会的经济单位,在这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不是基于社群关系的道德使然而是基于家之有保护族人的责任的这一传统。在农业的收获季节,遇上天灾人祸的时候,组成家之的个体无法承受农忙的劳动强度,亦无法承受天灾人祸所带来的损失,所以家之中所宣导的团结一致的意识形态开始起作用,这既是传统使然,也是在自然环境下家之社会社群关系的发展必然。团结一致所显示出来的强大力量帮助本族人渡过难关,也是地理决定的社会形态发展必然,必然会受到彝族群众欢迎。也是家之社会形态发展存在所依靠的,因而,在彝族的谚语“蛤蟆生存靠水塘,猴子生存靠树林,彝族生存靠家支”也是体现了团结、互助的意识。 (二)强调互助意识,有利于和谐发展 家支发挥着家支成员在生产、生活上的互助互济的作用,依靠家支的力量执行作为大家自觉遵守的社会秩序的准则的习惯法,对家支与家支的关系,家支与其成员的关系以及家支成员间的关系进行着有效的调整,维护社会秩序,在乡镇行政管理的条件下,如果遇到家支成员有婚嫁、殡丧、生病无钱救助医治、孩子求学无钱、孤寡老人的赡养,孤儿的抚养以及发生矛盾纠纷等都会有家支介入帮助解决,通常由家支聚会订立相关规章制度,以保证实施的效果。团结互助,资助家支内家庭有困难的子女上学,家支成员的子女考大学,家支规定其成员每一家必须拿出多少钱来资助,抚养家支内孤儿,照顾本家的孤寡老人等这对乡镇行政管理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的稳定,民族团结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强调自我意识,有利于我发展 凉山彝族人的家支观念里有“我强,家支强,我荣,家支荣,家支衰,我衰”的意识,觉得个体千万不能丢掉这个家支的颜面,觉得自己要争气,积极进取,为家支争光,发扬家支的优良传统意识,所以家支成员无论走到哪里都会强调自我意识,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促进了社会的自主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家支成员自强不息严格要求自己,强调自我,这有效的促进了社会的自主发展。 (四)强调民主意识,有利于政策执行 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里从来不会有抢夺族人事物之事,都是以礼相让,即使个体非常需要帮助,也不会去要、去抢,当有政策的执行时家支成员就会竭尽全力的做好,会冲在第一线做事,而有利益分配时家支之内是相让的,即使自己最需要也会让给家支内更需要的人,不存在家支之间相互抢,所以做事情大部分都是为了让别的家支佩服的五体投地,让自己的家支光荣,所以都是跑到第一线进行组织执行,这种民主意识有利于乡镇行政管理的政策贯彻落实。 四、促进凉山彝族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建议及其对策 乡镇行政管理对于凉山彝族家支观念要进行正确地引导和管理,发挥其积极作用,克服其消极作用,使之成为促进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以加快凉山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发展,逐渐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凉山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加强舆论引导,我们树立群众大繁荣的整体观 推进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积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乡镇行政管理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政策输出的终端,也是整个国家治理系统的基础设施。“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说法,生动地表明了乡镇行政管理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加强舆论引导,树立正确地科学的家支观念,促进社会的发展,树立群众大繁荣的整体观,树立五十六个民族共同发展的整体观,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二)加强表率作用,树立干部大发展的时代观 促进多方良性互动合作和管理,现阶段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要实施公共利益最大化,促进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政府行政管理与公共事务的互动合作和管理,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应该加强表率作用,如今是社会主义社会,领导干部应树立干部大发展的时代观,树立与时俱进的家支观念,把家支观念中的精华与乡镇管理的发展结合起来,以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以便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加强知识教育,树立公民大社会的法制观 提高乡镇行政管理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知识教育,树立公民大社会的法制观,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紧解决习惯法与法律规范缺失问题,使乡镇行政管理行为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坚持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的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家支观念,梁启超曾说过“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少年富,则国富”,加强对新一代的科学家支观念的灌输与教育,提高对家支观念的认识水平,树立与时俱进的家支观念,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宣传法制理念,树立公民大社会的法制观,促进乡镇行政管理的稳步发展。 五、结语 1.家支作为凉山彝族父系 家支是凉山彝族以父系血缘为纽带,采取父子连名的谱系方式形成的血缘群体组织,是彝族人们构建社会生活网络的依据。家支见面,家谱是名片,天南地北都有人帮;家支村民选举帮着拉票;国家政策利益分配家支优先考虑;家支的一份子出事,全部家支出动;家支遇到什么困难,其他的家支团结帮忙等等的家支观念影响着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从而影响着基层行政法的建立和完善,本文为了让更多的当代彝族领导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科学的家支观念,发扬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促进作用,同时促进基层行政法的建立和完善;摈弃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消极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作出努力。 作者:毛英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析 摘要:我国经济建设文化在各项改革后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后有了深入的变化。从而使许多新的情况和弊端出现在了我国乡镇政权和组织上。为提高乡镇经济建设的一个速度,我们完全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基层政府行政体制进行一个全面的改革。农村和农民依旧是富民强国最基础和根本的关键所在。而农村政治危机是农村农民问题是这其中最深层次的东西。本文首先从改革开放的必然趋势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出发,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背景,条件以及相应的经济形势作出了简略分析,详细分析了中国现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能性。然后指出改革的目标与内容。继而提出调整和优化行政管理体制的主体模式,建立和强化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 一、行政管理的原理 (一)行政管理的含义 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机关运用行政权利以实现国家职能与利益的执行和指挥活动。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使其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保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它的活动形式是通过行政行为实现的。 (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力源泉在以前实行的计划经济体质下,农民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很大程度上都被乡镇政府对地方事务实施的管理体制限制了。自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们发现,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已经跟不上飞速发展的国民经济,甚至成为阻力和障碍了。经济基础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当务之急。第二、目前存在的弊端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因 1.财政状况恶化,负债严重,缺乏支持经济发展支撑点。以农业为主的乡镇财政支出远高于财政收入,财政缺乏充足稳定来源,支出压力巨大,只得靠吃上级定额补助解决一系列问题。在税费改革前,主要靠“三提五统”。税费改革后,主要靠农业税及其附加,少量零星工商企业税收。在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发达乡镇,其财政收入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就全国绝大多数乡镇而言,是非常不理想的,取消农业税后,虽然上面有一定量财政转移支付,但远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镇问题。 2.乡镇管理体制的深层矛盾在农村税费改革更加凸显了出来,急切要求我们对乡镇机构的改革有一个深入的推进。税费改革后,原乡镇管理体制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企事不分、机构重叠、办事推诿、人员臃肿,工作效率低等问题,都全面的暴露了出来,迫切要求我国改革相应的乡镇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 3.随着中央支农力度的逐年加大,农民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要求更高,旧的公共服务模式已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群众意见大。在职能、机构、人员和效率上做文章,建立新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旧的行政管理体质工作效率低,行政效能不高。乡镇机关内设多个机构,职责得不到有效统一,指挥不得力,决策的效率得不到提高;因此,必须破旧立新,彻底改革原有乡镇管理体制。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途径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面向21世纪的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1)在乡镇政府去留上这个问题上,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的代表者和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在全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将长期存在。但其终极目标必将实现乡镇自治.(2)在乡镇规模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撤并,扩大乡镇规模,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3)在乡镇政权职能上,弱化经济管理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4)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从而提升基层民主的建设。(5)关于政权运行机制,我们需要监督乡镇政权的运行。(6)在乡镇各站所改革上,引入市场机制,分清职能,理顺关系,进行彻底重建并不断扩大农村社会自我管理能力。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途径 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也为了能够将政府机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实现,我们需要在接下来的七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增强其宏观调控能力。服务型政府就是在以民为本的理念下,通过法定程序,以为人民服务为首要宗旨并且能够承担相关服务责任的政府。其次,对乡镇政府公务人员进行服务角色定位。其角色定位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最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第二、政企彻底分开,加快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改革。把资源的基础配置权由政府交给市场。在传统行政体制下政府直接介入对企业事务进行管理,导致企业员工积极性不高,缺乏活力和创造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政府应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的管理,但是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经济活动。第三、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明确各服务专区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一整套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四、完善组织立法,实现国家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建立健全法规制度。第五、积极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力争有新的突破。第六、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社会中介组织将会不断的发展壮大。第七、精简机构,减员分流,适度精乡扩镇。全国各地精乡扩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首先,对乡一级办事处或乡公所的设立,使其作为县的派出机构;其次,主要是扩大乡镇的自主权,根据各地乡镇实际情况,来进行撤乡并镇。 三、总结 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在新形势下志在必行,但在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务实管用的原则。在改革中要不断修正改革路径和改革方式,方法,同时要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共管理体制。但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实践的过程中,坚持大胆探索,大胆创新,从而使其积极稳妥的推进。强化权力下放建立起乡镇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权责体系,从而逐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乡镇体制改革之路。 作者:毛玉涛 单位:江西省南昌职业学院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乡镇管理缺失的原因 1.乡镇政府缺乏专业的管理方面的知识与观念不能及时更新。 现在的乡镇管理者的管理知识不能满足当前乡镇居民委员会对乡镇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在这些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方面不能很好解决乡镇居民的问题,不能与各级管理者有良好的沟通导致与乡镇居民出现矛盾纠纷等问题。而已经存在的问题也不能持续追踪问题解决进程,其政府都不知道通过怎样的途径来反映乡镇居民的问题难题,并没有及时反馈问题的结果,很难为乡镇居民的合法权利给予有力维护,这样不能有效地解决与管理好乡镇。 2.乡镇管理中乡镇治理模式的问题是乡镇管理缺失的关键因素。 在实际调查中,现有的各城市居委会中,79%的居委会都是由街道来领导和管理的指导关系,而且只有43%的乡镇居民委员会是具有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乡镇居民自治机制,可见他们的管理功能十分有限,很难带给乡镇居民较多的行政管理。另外50%的乡镇管理者认为目前本乡镇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现在治理模式下是被治理的角色,造成管理者参与的淡漠和个人主观能动性受到行政力量的压制。 3.乡镇管理中乡镇委员会财务管理上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乡镇经费上的制约,由于乡镇管理的自身特点,以及乡镇居民多是农转非的人口和多为经济上靠小吃部、自行修理部等小本经营的特征,这便直接决定了乡镇管理在进行乡镇管理中具有一定的经费特殊需求,但是由于街道办不愿意放弃经费的管理权导致这种难度被放大,导致街道办一些日常事务不能正常开展,使乡镇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经费问题不能得到保证,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在矛盾产生后,不应该回避,乡镇管理者应该公开对抗,取得经费的管理权和支配权。 二、解决乡镇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 1.加强居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乡镇管理工作的职业化。 政府要通过对乡镇居民委员会和乡镇管理者的选派、直选等招聘方式,为调整居委会的管理工作建设起一个专门的管理队伍,这个队伍要体现知识化、年轻化的特点,也可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来建设,可以让工人、青年、妇女定期定时去乡镇进行工作;在乡镇管理上可以由上级政府出资进行组织选派,居委会可以定期进行聘用或者直选,从而使居委会管理工作的组织制度建设得到加强。 2.科学地界定政府和居委会各自的职能权限,对自己的事务管理行使一定的权力。 90%的乡镇政府以及65%的乡镇居民认为,给乡镇居民委员会自治权,给予相应的各级职责和相应的明确的职权范围是一个较利好的事情,乡镇居民希望管理者能为自己解决问题,而乡镇管理者希望自己是主动的,另外是乡镇管理者相对于街道办是不敢公开反抗,没有支配权,没有管理权的矛盾是不容回避的,经费的不足,满足不了街道办工作的开展,不具有相应的支配权与经费的管理权,这也是不利于乡镇管理的。 3.调动居委会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建立一个针对居委会的明晰的财务制度是关键所在。 在调查结果中针对乡镇居民委员会的明确清晰的财务制度是影响乡镇管理的直接因素,乡镇管理组织经费的不足,这种不足主要表现在乡镇的管理经费不断增加,而许多职能都要由乡镇来落实,他们很难抽出足够的经费去划拨到乡镇委员会,因此造成管理上的难度加大,乡镇管理能够提供经费,这种资金上的压力解决了,以及科学界定了职权,能有效促进乡镇的有效管理。 三、结语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关键一环,乡镇政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又是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对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质量有着积极影响,对乡镇居民的难题进行持续的追踪并及时反馈,给予一定的经费管理权和支配权,对于乡镇管理权有一个科学地界定,从而使公民乡镇管理参与积极性的提升,改变传统被动的治理模式,调整重组管理居委会的人员,建立一支知识化的乡镇管理队伍,从而促进乡镇管理的体制改革。 作者:张思琪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浅析 一、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中暴露出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功能被削弱、职能分界不明、资金及公共产品欠缺。分析乡镇行政管理的问题,有利于针对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探讨有效的改革对策。 1.功能被削弱 目前,乡镇一级政府的组织结构欠缺完整性,法律权威得不到统一执行,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发挥功能只体现出高一级政府部门的意愿,而欠缺自主性。这种情况必然导致乡镇政府的职能被分解,各个工作部门之间协调性差,统筹力低下,由此降低了乡镇政府的职能,也不利于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 2.职能分界不明 我国法律赋予了乡镇政府较强的组织管理职能,以便在农村发展进程中有效贯彻和执行各项政令。但是相关法律规定却仅体现出了原则性,而并未将乡镇政府的职权范围落实到具体操作性规定上,以至于职权划分不明确,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缺失。这必然给纷繁复杂的乡镇行政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不利于乡镇一级市场经济的发展。 3.资金及公共产品欠缺 首先,资金欠缺。乡镇政府的财政赤字现象较为普遍,资金匮乏必然会阻碍政府机构的运作。而当前乡镇一级政府机构臃肿、人员膨胀、预算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加剧了资金上的危机。其次,公共产品欠缺。乡镇政府具有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但限于长期以来的以农补工政策,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上出现了严重不足的现象。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公共卫生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农村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的缺失及落后。具体来说,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和基本医疗条件落后,医护人员匮乏,医疗服务水平低,尤其是许多农民因病致贫的现象仍较突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状况根本不能够满足当前的经济发展与农民生活需要,乡村交通条件差,许多地区饮水困难,各种设施老化,尤其是不合理的开发与建设导致多种自然灾害,而农村地区抵御灾害的能力不强;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不足、筹资途径有限,当地农民的教育负担仍未得到缓解,同时农村教师资源不足,师资队伍和教育质量均无法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后,在我国处于薄弱环节,即使有五保供养、农村低保、优抚及安置等政策,也无法覆盖较广的范围,而且标准低,无法解决现实中的农村贫困问题。 二、乡镇行政管理的对策 乡镇是我国的最基层政府,其承担着建设新农村的各种任务。面对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采取积极对策,有利于消除制约新农村建设的障碍,进一步提高乡镇行政管理的水平。 1.合理利用乡镇公共资源 只有整合乡镇公共资源,才能使其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这就要求乡镇各个职能部门明确适当的条块分割,保证乡镇体制的完整性,明晰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并加强协作,从而保证乡镇政府的经济、政治及社会职能有效发挥,确保乡镇公共权力行使的完整与统一。 2.转变政府职能 要在明确乡镇政府职能的基础之上,让政府决策反映出农村大多数人的意愿,这有利于政治权威牢固树立在农民心中。政府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政府行政管理理念,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促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沟通,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服务型管理体制,让人民群众从公共利益中提升满意度。 3.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政府的财政制度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符,乡镇政府要有自己独立的财政,完善分税制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税收分类的原则,明确财政税收的范围及划分标准,确保乡镇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并不断提升组织财政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拥有更高的转移支付才可以向农村公众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因此,要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统一财务管理,实施全面预算,在控制开支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三、小结 乡镇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引导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乡镇深化改革,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分析目前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合理利用乡镇公共资源、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从而明确了提升乡镇行政管理水平必须遵循务实可行的原则,稳步前行,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管理水平以及服务质量。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方面协调配合才能真正促进农村的发展,推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 作者:雷正超 单位:中共金沙县委党校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制度完善路径 本文作者:王东东、蒋北辰、张利霞 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 一、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当前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来,我国的乡镇经济体制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第一次变革是在80年代初,它将由乡镇政权代替,逐渐施行集体所有制,促进了乡镇商品经济的发展;第二次变革是在第一次变革的5年后,大约是在1985年后,基本建立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确立了家庭联合生产的承包责任制,基本能够确保每家每户资金、人力和物力的充分发挥,能够引导农户联合发展,共同参与社会生产和市场竞争;第三次变革是在第二次变革的四年后,即1989年后至今,建立了明确的产权制度和集体所有、共同发展的合作制,较好解决了产权归属和如何组织等问题。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急需解决“进一步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建立强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我国乡镇经济结构以及它的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尤其一些乡镇开办企业,而且办得有声有色,几乎成为乡镇经济的主体。如我国广东省的乡镇企业的总收入已超出一千亿元,大约是乡镇总产值的60%。要使乡镇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就得保障企业受到乡镇权力机构的扶持,切实得到政权机构的服务。那么为保障乡镇企业能够更快更好的全面发展,促使其走向大城市,甚至走向世界,那自然就得全面完善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乡镇在经营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科技进步、农业技术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由农民自主创办的专业技术协会产生了。这些技术协会以科技为导向,以各个院系、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学会为支柱,以科技人员、农民技术员为领头人,有力推动了乡镇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我国农民根据市场发展的需求,借助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创办了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服务组织,使科技、资金和资源等多方面的生产要素得到了充分利用。同时,由于商品经济在发展中不断进步,很多农业协会都进行了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组,逐渐实现了联合发展。这也需要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借以不断满足行业的发展管理需要,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 从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随着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及管理方式都连带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之前,我们的乡镇机构基本是按照计划经济模式设置的,在管理经济时通常采用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后来,计划经济基本被市场经济取代了,乡镇政权管理职能和管理手段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综合利用了经济、法律、行政和教育等手段,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大大减少。但是,随着网络向农村的逐渐普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明显加速、社会中介和服务组织的不断发育及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迅速推进,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又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情况,亟待进步一完善。 二、当前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核心是权利与职能,其表现形式是组织结构。基于此认识,对照当前网络向农村的逐渐普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明显加速、社会中介和服务组织的不断发育及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迅速推进的形势,发现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尽管在不断改革、完善,但仍不能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既有一般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有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独特问题。 (一)一般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普遍存在的问题 1.分工不明,责任不清,难以调动职员工作积极性、承担职责和协调配合 我国乡镇政府管辖的区域比较广泛,但对其管理的只是县级政府,这就不能建立完善的乡镇行政机构,不能促使责任、权利的统一管理。因为不曾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机构比较臃肿,机构人员不能很好地服务人民、贡献社会,不少乡镇政府干部基本都是在混日子。由于不能界定各项职责功能,部分事业单位总是依靠业务主管部门行事,财政拨款基本成为经费的唯一来源,主管部门也承担着其人员管理职能。这些情况导致了相当多的乡镇干部、职员、机关缺乏竞争和服务意识,不能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2.财政体制不完善,乡镇债务负担沉重 我国乡镇政府有很大的债务负担,我国2010年,乡镇的财政负债总额达到两千多亿,全国总共有五万多个乡镇,它们平均负债400万元。这些债务往往来源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导致债务负担沉重,一方面是由于单位在招人时,不是从超额编制单位选进人才,而是从下级机关招人,或是进行公开招考,造成缺编单位逐渐满编,并不解决超编单位现象,财政供养的人在不断地增加;另一方面,是由于财政不能满足财政人员的供养,财政体制也不完善。我国乡镇政府在偿还债务时主要是通过向人民群众收取费用,但是由于改革的推进,向人民收取费用得到限制,一些收费被取消,使得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缺乏稳定的来源,偿债能力降低,乡镇债务负担自然更加沉重。 3.乡镇干部对乡镇政府职能认识不清 当前,很多乡镇干部都不清楚乡镇应该履行什么样的职能,不知如何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不知如何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很多乡镇政府只注重政府的转型,并不注重当地经济的发展。另外,一些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不考虑长远利益,只注重当前的利益。总之,乡镇政府只会完成做好上面下达的任务、指示,不懂得进行发展和规划,不能够正确履行其职能。 (二)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独特问题 1.政府管理权与执行权不能够很好融合 在已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中,表面上乡镇政府是一级政府,实际上在设置管理职能时不能够到位,并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其中缺少很多元素。如,乡镇发展需要的“城建、环保、治安、节能、消防、卫生防疫”等职能,基层政府普遍缺少,又缺少行政许可权、处罚权和强制权。当出现上述违建、食品卫生等问题,作为一级政府的镇政府并没有权力去查处,只能通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由其派人来调查处理。往往在向上级部门汇报时,程序比较繁琐,它需经过审批才能下达命令、实施解决方案,工作效率非常低下,会严重延误很多事情的处理、很多事情的解决。由于经济发达,外来人口必然会增加,从而对该镇的公共设施与卫生、医疗机构、教育水平、社会保障与治安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当前,经济发达乡镇的社会治安还不是很完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能力也存有不足,经济发达乡镇的行政管理能力严重被制约着。 2.机构编制不能满足管理对象的需求 经济发达镇的机构编制基本是由县里统一发配的,乡镇并不能自行调整,不具备自主权。县政府在确定发达乡镇的编制数时,并不考虑外来人口的增加,只按本地的户籍人口数确定,而往往外来居住人口要多于当地的本籍人口。这使得发达乡镇的行政管理人员不能够满足当地发展需求,不能够完成制定的管理目标,但是他们又想完成任务,苦于人力不足,就只好聘用临时雇员。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前,我国珠三角的有些乡镇,编制数额严重不足,不能适应当前急速发展的经济需求,不能完成制定的管理任务。受固定编制额的影响,目前好多经济发达乡镇的公务员升迁机会渺茫,总停留在原位,处于进退两难境地。长此以往,这些在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厌倦了这样的生活,没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就接二连三地跳槽,去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致使人才在不断流失,乡镇政府竞争力难以提高,甚至下降。 3.财税体制不完善 虽然我国建立了以分税制为框架的财税制度,但其只在县级以上部门执行,乡镇政府施行的财政体制是统一收取统一支出。有许多发达乡镇的财政收入已达到几十亿甚至更多上百亿,但是有90%的财政收入都得交到县级政府,回到镇里的只是少数。如,2006年,绍兴县钱清镇上缴税收近5个亿,但最后回到镇里的却只有6000万元。2007年,嘉善县姚庄镇上缴税收2个亿,回到镇里也只有1000多万元。这对发达乡镇极不公平。 4.规划建设还不全面,相对较落后 当前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由于经济发达乡镇的规划建设项目比较多,还比较复杂,造成了经济发达乡镇不能准确定位,难以实施操控,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经济发达乡镇在规划建设中,有的规划水平不是很高;有的只停留在整体上,并不作细分;还有的产业规划不联合实际,不能保证产业有效发展;甚至有的规划根本不具备科学性与严谨性。这些都严重制约了经济发达乡镇健康、科学、合理、快速的发展。三、完善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 (一)完善一般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 第一,详细了解和认识乡镇基层政府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中国的乡镇不但是国家的最基层政治权力中心,还是保障农民各种需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在前对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完善时,最主要的是要将行政权力划分开,规范到一个合理的空间,将国家、社会和农民紧密联系起来,促使它们紧密联系,密切合作。值得注意的是,在完善乡镇管理体制时,要确保有完整的行政领域,有适度的人口规模,具备有序的管理层,能够进行科学的职能定位,并设置有合理的乡镇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得到完善。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方针,了解党对农村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审批,积极推动与完善乡镇政府的审批制度,让其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另外,乡镇要减少税收负担,对于那些违规条款要坚决废除,对于阻碍市场开放的审批制度要彻底撤除。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能够解决的事情,就要让他们自行解决,政府部门要懂得适当的放手。 第三,更新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地转换乡镇政府的职能,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第四,加强对乡镇政府职能的规划。当地政府进行经济调节时,有赖于政府职能能够合理被规划,各级政府要制定合理规划,并将规划切实落实。 第五,改进经济调节职能,要寻求合理的经济管理方式,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乡镇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促进乡镇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 第六,做好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加强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事业的发展上,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科学配置社会资源,利用公共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建立服务网,加强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城乡教育,卫生,文化的发展。 第七,履行市场监管职能,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第八,对政府中介组织进行完善组合,确保各政府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重点,划分好上下级关系。同时要建立行政处罚条例,为解决执法不公的行为事件作惩罚依据。 (二)完善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 第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统筹规划。对于当地乡镇的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及财政预算等因素,都要得到考虑,可以逐渐划分出经济发达镇、比较发达的乡镇甚至农村中心镇,分别实施完善办法。我们可以对那些在大城市周边的发达乡镇进行城乡统筹管理,因为这些乡镇的经济规模相对比较大,外来常住人口以及当地住民也较多。另外,我们还可以考虑撤销镇建制,赋予其相当县级的职能,设置合理的综合部门。 第二,加强政府职能改变,采用比较灵活的人事编制管理。对经济发达乡镇的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能,要加以强化,以此加强农村科技、信息、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高公共文化、公共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完善,转变财政投入方式,保障政府职能的不断完善。 第三,建立完善的财税体制制度。要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的经济发达乡镇的财政体制制度。在立完善财政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外来人口负担、日趋增长的人口造成治安与公共服务的相关问题,尽可能地减少经济发达乡镇的财税负担。例如,可向经济发达乡镇少收取些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当经济发达乡镇缺乏某种产业时,政府要给以一定的帮助,如资金赞助。还要支持经济发达乡镇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鼓励他们建立城镇建设投资公司。 第四,加强经济发达乡镇的规划建设。要切实弄清我国县政府的职权现状,加快规划体制改革,推进发展、城市和土地的规划,将县与乡相联系,促使两者相互合作。积极探索按功能区划分的规划方法,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三)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案例分析 抓住典型,可以快捷地把握全局。当前有不少经济发达乡镇在实践中积极寻求最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如广东、浙江等地区,他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广东省近几年,一直在加强乡镇机构改革,简化政权,加强乡镇经济发展,简称“简政强政”。去年广东省出台了《关于简政强政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它的大概内容是:将全省所有的镇进行重新划分,突出不同乡镇的职能重点。对于规模相对较大的发达镇,加强它们的市场监督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他们还扩大镇级管理权限,调整理清交错复杂的权责关系,并加强对行政编制配备的完善。浙江省是将经济发达中心镇逐渐发展为小城市,2007年他们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它的整合思路是:从全省1200多个乡镇中选出141个中心镇,对这141个中心镇进行援助,放置更多的财政、土地和投资项目。另外,也对中心镇的科技、信息进行强化,并提高公共服务功能。例如浙江的绍兴县的建设、发改、经贸、商贸等部门,都被下放到县级以下的乡镇,如杨汛桥镇、钱清镇等。他们之间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乡镇职权。目前,他们已完成一定的指标,培育出一批现代化中小城市,其中镇区人口达10万的乡镇就有40个,5万左右的多达60个。 四、总结 总之,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还不够合理,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在完善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依法行政,利用法律来约束和管理我们行政管理部门,促进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制化。要加强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化,争取构建一个和谐、统一,能够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另外,还要完善行政立法程序,严格参照程序执行相应职责和权力。 在加强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时,我们可以对行政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建立健全合理的科学决策机制,可以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最后,我们还可以建立一支强大的公务员队伍,要求他们能够有效应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挑战。 最终,我们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体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设和改革。建立且完善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去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围绕中央文件精神要求,枣庄市编办组织调研组深入部分乡镇开展了“百家单位调研活动”,就近年来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实践与探索开展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里部署要求,枣庄市先后多次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乡镇管理体制不断优化。 (一)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此次改革,对全市90个乡镇(街道)区划进行撤并整合,撤销了3万人口以下乡镇建制,共调整设置64个乡镇(街道)。按照省编办《关于市县乡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普遍设立5个行政机构和8个事业单位;全市乡镇行政编制精简20%。各区(市)以核定下达的编制为基数,组织了编制内人员进行竞争上岗,乡镇人员结构得到优化。 (二)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根据《山东省乡镇分类办法和机构编制核定标准》,全市64个镇街划分为一类镇21个(其中街道6个)、二类镇41个(其中街道10个)、三类镇2个(街道2个)。按照相关要求,综合设置镇街工作机构。在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内,重新核定镇街使用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2016年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鲁政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在落实好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等工作基础上,探索在镇街实行党政班子成员负责制的工作运行机制,对全市64个镇街党政机构和事业机构重新进行规范设置。统一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镇街综合监管执法平台,承担镇街区域内各类执法活动的综合协调、依法查处和日常监管等职责。 (四)滨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2012年,滕州市滨湖镇被确定为全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8个试点镇之一,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扩权强镇”改革经验。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围绕下放权限进行改革,制订了权力下放清单,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破解人才、资金、土地等制约因素进行系列改革。2015年度,重点围绕行政管理体制深层次改革,打破原有的“七站八所、五办六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设置“四办三中心”,实行人员岗位管理,实施“大部门制”整合。另外,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各镇街派驻执法中队开展综合执法,设立了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滨湖分中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面临问题 (一)在“权”方面,责大权小。有的县级职能部门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乡镇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被动应付工作局面。在试点改革中,虽然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将县级职能部门职权下放到乡镇,也制订了权力清单,许多是好看不好用,法定权力仍由县级职能部门行使,特别在行政执法上缺少权威。承担的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都是“一票否决”的硬任务,乡镇政府在这些方面有责无权,看得见管不着,甚至做了一些“干不了、不该管”的事。 (二)在“钱”方面,捉襟见肘。中央和省里的转移支付核算到县级财政,乡镇地税所、财政所都是垂直管理,乡镇可支配财力的自主权不多,一些乡镇公共基础建设投入不足,公共服务能力不强。加上乡镇待分流人员较多,财政支出压力大,一些乡镇时常欠发工资。许多派驻乡镇的机构都需要乡镇在财力上支持,如派出所、法庭、检察室的辅助人员工资支出和市场监管机构的办公经费也都消耗着乡镇财力。 (三)在“人”方面,人才不足。一些乡镇除了换届调整党政班子及统一分配的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外,多年没有新进人员,普遍缺乏规划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人才。主要原因一是乡镇财政供养压力大,不愿意申请新增人员;二是乡村人才缺少晋升空间,工资也不高,缺少工作积极性;三是统一分配的选调生多数被上级机关遴选或借用,存在留不住人现象。 三、对策探索在前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枣庄市新型城镇化工作等6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目标任务,枣庄市编办拟定了《关于复制推广滕州市滨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意见》,探索进一步推进经济发达镇体制机制改革,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扩大镇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强化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城镇规划建设等职能,完善基层政府功能。理顺区(市)、镇的关系,制订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做到权责相称。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经济发达镇,制定目录向社会公布,明确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 (二)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统筹镇党委和政府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复制滨湖镇“四办、三中心、一平台”设置模式,推广“大部门制”改革,对现有党政行政事业机构优化设置,编制统一使用、人员分类管理,实行“五办、四中心、两平台”体制。通过优化组织机构,创新人员配置方式,建立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高效的新型基层政府组织架构。 (三)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建设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台。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公开办事依据和标准,精简程序和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广首问负责、办事、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经验做法,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上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四)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赋予经济发达镇灵活用人自主权。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凡是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工作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实行购买,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调剂部分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用于加强试点镇人才需求,今后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招录计划重点向镇级倾斜。推进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落实基层干部待遇政策,确保基层需要的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 (五)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逐步明确经济发达镇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级政府对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经济发达镇政府承担。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财政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与经济发达镇相关的财政分成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六)支持镇域项目建设和培植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支持镇域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基础性、长远性项目纳入市、区(市)重点项目规划,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培植镇域民营企业发展,推动镇域内工业园区建设,研究制订重点民营企业帮扶措施,解决制约镇域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拉出民营企业培植目录,财政给予政策性扶持奖励,同时由市、区(市)级领导重点帮包,相关部门跟踪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出台乡镇配套改革政策。发挥好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能够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一是建议细化县乡政府事权,规范乡镇权力清单,强化县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明确乡镇功能定位,解决乡镇政府“身大衣小、责大权小”的问题。二是建议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继续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基层民主政治,以及农村信贷、金融投资、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改革,制定有利于县乡发展的政策,确保体制机制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同推进。 (二)完善县乡财税体制,加强乡镇公共服务能力。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乡镇政府职能的有机整体。但现实中,有些乡镇对于经济发展相当重视,而对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存在能力不足,致使镇级公共产品短缺,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目前,以分税制为框架的财税制度只实行到县,县级政府对镇级政府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县镇之间财税分成间不平衡是制约乡镇发展一个因素。 (三)进一步优化乡镇组织机构,探索人员编制管理方式。通过近年来的乡镇机构改革和试点改革,乡镇的组织机构越来越符合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运行特点,但仍存在上级部门干预乡镇机构编制事项的问题,需要从制度上予以优化。建议探索乡镇编制管理方式,适量调整乡镇编制数额,统一设立乡镇编制,将现有行政编制调剂到县级使用,以解决县级行政编制的不足和事业单位改革需求行政编制的问题。同时,还要妥善解决乡镇机构改革遗留的待分流人员、三支一扶及村官等人员管理问题。 (四)鼓励乡镇培养人才,强化人才保障支撑。由于乡镇体制的局限性,试点镇考录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面临许多现实困难,农村乡土人才也缺少提升空间,人才保障支撑能力较弱,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个瓶颈因素。建议在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名额上,制定出台留住人才的相关政策,支持乡镇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比如,中央和省从基层遴选公务员时,遴选制度让基层人员“争先恐后”地往上走,以致乡镇不愿意申报考录计划,对此,建议可建立遴选补偿机制,增加对乡镇的转移支付,鼓励乡镇培养人才,让人才在基层得到锻炼。 作者:王昌锋 单位:枣庄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系历史沿革及其启发 一、20世纪以来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按照目前学术界比较认同的一般观点,传统中国的乡村治理结构是“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3。但到清朝末年,这种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开始走向了皇权统治的反面。“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二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秩序的整合。对清朝政府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2]724-741。因此,我国进入20世纪以后,“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3]242。 (一)晚清至民国时期倡导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 光绪三十五年(1909年),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规定:城、镇、乡作为地方自治的最基层单位。其中,城市人口超过10万人者设为“区”,城厢以外人口超过5万人者设为“镇”,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分别成立“自治公所”,并选举产生“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辖区事务[4]724-741。但是,“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5]463,“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6]184。而到1915年,袁世凯执政期间即宣布取消“乡镇自治”而实行区、村二级制,并把现代的警察制度首次推向基层社会,“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政权”[7]43-150。执政后,一方面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了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体系,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8];另一方面,“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9]67。总的看来,“1928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10]56。正如美籍华裔学者黄宗智所言:“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1941年之前,乡级机关并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11]297据1942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时期区一级约需164612人,乡镇一级约需686721人,保甲约需12140908人,三项合计为12992241人[12]574-587。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10]50-52,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统治的政权 基础。 (二)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乡苏维埃”,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指“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13]439。如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乡(市)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14]59。解放战争时期,各大解放区普遍建立了大区、省、专员公署、县、区、乡镇6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同时,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也相继建立,从而把“一盘散沙”的亿万农民群众纳入到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总之,“国民党只是建立起一个徒有其表的小王朝,中国共产党却把它的权威渗入了每一支稻穗”[15]627-628。然而,“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16]789。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1950年12月由政务院颁布的《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其所实行的仍然是“议行合一制”。到1952年底,全国共建立了28万个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1954年9月,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乡(民族乡、镇)是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截止1957年底,除台湾和西藏昌都地区外,全国建立了120753个乡镇(其中乡117081个,镇3672个)[17]。“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3]220 (三)“政社合一”体制的建立与瓦解从1958年夏季开始,全国12万多个乡镇和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下子被改组成了2.6万个。同时,全国广大农村地区还建立起了265万多个公共食堂,475万多个托儿所,10万多个幸福院,1052个民兵师,24525个民兵团,普遍实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18]51。这在当代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堪称为一大“奇迹”。但是,这种暴风骤雨式的巨大社会变革,却让世代沿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农民群众感到了极度恐慌和无所适从,尤其是“1959年的死亡人数比在正常情况下增加了2500万人甚至更多。这些人都是管理不善的牺牲品”[15]618。于是从1962年开始,中共高层决策者不得不向传统的村落农民让步,全国数量由26576个增加到74771个,正式确立起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直到1982年底,全国的数量仍保持在54352个,生产大队为719438个,生产队为597·7万个[19]366。这一时期,“公社对农民进行以基层政权为中心、为主导的重新组织,将几乎所有的生产、经营、居住及迁徙活动都掌握在基层政权手里,主要的农业资源及其分配也由基层政权支配”[20]35,“政治权力渗透到农民家庭中,家庭的内部关系、生育、子女教育、婚姻、老人赡养、生产乃至消费等等,都受到公社规范的制约”[21]377。 因此,有的学者指出:“体制无疑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为有效的针对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首先,它摧毁了乡村社会的经纪体制,国家完成了基层社会的官僚化和合理化,国家的政策、方针乃至意识形态都直接通过自上而下的官僚系统贯彻下去,乡村社会资源的征用以及赋税的征收也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去完成的。旧的各种经纪角色及其存在的土壤都被彻底铲除,应该说这是时期‘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其次,它成功地保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确实使农村社会和农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惠’。中国农民得到了近百年来从没有过的安定生活环境,医疗条件从无到有,教育初步普及。”[22]但是,从国家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只是一种国家财政不负担的、靠集体自己养活自己的、一切听命于国家计划的劳动组织”[21]200。截止1978年底,全国6.5万多个,拥有国家干部150万人左右;生产大队70万多个,拥有半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600万人左右;生产队600万多个,拥有不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3500万人左右,三项合计为4250万人。这几乎相当于一个欧洲国家的总人口,但其行政经费支出只占全国的5%左右[23]161。而从1952年到1978年,全国农村人口增加了3亿多人,人均耕地面积却由2.82亩减少到1.51亩,出现了几亿农民在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农地报酬递减、边际收益率下降(甚至为负数)的极端现象。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24]832。因此,“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最终被农民抛弃是符合落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25]508。 (四)“乡政村治”二元体制模式的确立与改革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我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体制的权威基础彻底动摇了,“造成了农村一部分社队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许多事情无人负责,不良现象在滋长蔓延”[24]853。1982年12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区域,乡镇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10条规定:“农村按居住地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确立了“乡政村治”二元体制模式。从1983年到1985年,全国共建立起了79306个乡,3144个民族乡,9140个镇和948628个村民委员会、588多万个村民小组[18]366。 但是,这种“乡政村治”二元体制模式,逐渐暴露出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首先是“旧庙刚拆又添新庙,旧人未走又添新人”。如在“社改乡”期间,全国乡镇数量增加了36786个,村民委员会数量增加了23万多个,若按平均每个乡镇配备20名干部计算,需要新增加国家干部735720人;若平均每个行政村配备7名干部计算,需要新增加村干部161万人。这对于当时我国主要以农业税作为财政收入来源,而村级集体经济正走下坡路的现实情况相比,显然是不相符合的。于是从1986年开始直到1996年,全国共减少乡镇数量19617个,行政村数量也减少了接近10万个。尤其是1998年以来,全国平均每天撤并乡镇4个,照此发展下去,预计到2010年全国乡镇数量将减少至3万个左右[26]。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如此大规模的乡镇精简并没有产生激烈的社会震荡,乡镇改革可与包产到户、乡镇企业一起并称为农村改革的三大奇迹”[27]609。 但随着乡镇的规模不断扩大,财政供养人员和行政经费支出却有增无减,“目前我国乡镇一级需要农民出钱养活的人员共有1316.2万人,平均每68个农民就要养活1名干部,因机构臃肿给农民造成的经济负担占40%左右”[28]。其次是乡镇“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事实上,“我国是一个由中央、省、市(地级)、县(市、区)、乡(镇)5级政府构成的行政体系,越是到了最低一级的乡镇时,政府任务和目标就会呈几何级数增加。这使得乡镇成为一个面对上级,主要完成上级任务的官僚机构”[29]。而“目前我国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财政供养人员却占到全国的71%。尤其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支出中,中央财政承担2%,省级财政承担11%,县级财政承担8%,乡镇财政竟然承担了78%”[30],由此造成了乡镇一级政府基本处于“有政无财”的尴尬境地。据农业部199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全国乡镇一级负债1776亿元,平均每个乡镇408万元;村一级负债1483亿元,平均每个村21万元,农民人均负债374元[31]。据一些专家估计,目前这一数字很可能已增至6000~8000亿元甚至更多。再次是乡镇“条条”与“块块”分割的现象日益严重。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都把“捞油水”的乡镇站所(如公安、司法、工商、财政、税务、金融、邮电、通讯、电力、医药、烟草、粮食、供销社、盐业、城建、土地等)人权、财权、物权收归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而把“花钱不得利”的站所(如农技、农机、水利、畜牧兽医、林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甩给基层管理,结果造成乡镇一级几乎变成了“空架子”。最后是乡镇“党政一体化运作”与“村民自治”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迄今为止,我国乡镇一级仍未摆脱体制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上下组织之间习惯于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关系,习惯于直接指挥和控制,而不善于运用各种杠杆和利益导向实行间接、弹性控制”[25]637,而“村民自治”既受到地方行政权扩张的压缩,又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基本处于一种行政与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因此,我国下一步如何把乡镇建设成为“有活力、有权威、有效能”的地方基层政府组织仍然是一大难题。 二、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整个20世纪,就是国家行政权不断下沉,并将分散孤立的乡村社会整合到国家政权体系的过程”[29]。但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工业体系,造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的严重对立,致使我国建构现代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频繁变动且反复无常。这充分说明了,任何政党或政府都不可能超越“以农养政”时代的两大规律:一是所谓的“帕金森定律”,即“官僚机构都具有自我繁殖和持续膨胀的一般规律性。因此,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是官僚机构发展过程中惯有的通病”[32]87;二是所谓的“黄宗羲定律”,即“中国历代的税费改革都是将杂费归并到正税中一起征收,但每次取消杂费后,又会孳生出新的杂费,反而会加重农民的负担,最终形成了‘积累莫返之害’”[33]。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的,“权力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发展”[34]305。 那么,回顾和总结20世纪以来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特点和发展轨迹,我们应该从中得到哪些有益的启示呢? 首先,必须认识到,“传统中国的村落,农民历来善分不善合。他们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但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建立起超过家庭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因而,他们需要有一个‘别人’来替他们识别共同利益,并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36]166-167。因此,我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费孝通先生早在1940年就提出了,“乡土中国要重建,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有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37]168。可见,“我国现代的乡镇基层政权组织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都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理,在彻底打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民党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反动国家机器之后,根据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乡镇组织。它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24]88。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对下一步的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基本方向产生误解。尤其是近年来,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乡镇自治”、“乡公所制”、“县政乡派村治”等等政策主张,这不仅表明了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是“弱化”还是“强化”、是“自治化”还是“行政化”的基本判断上存在着严重分歧,也显示出了人们对乡镇的基本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总之,如何从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国家的角度,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积极探索建设现代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使中央自上而下的行政系统与乡村治理结构实现有效的对接,仍然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现实课题。 其次,应当认识到,实行地方基层政府的“善治”,是建立现代乡村社会公共秩序的制度保障。尤其是目前世界上,“地方基层行政单位的设置,一般都是从便于行政和便于居民参与本地管理出发,综合考虑了历史、地理、民族诸因素,根据一个基层行政单位能否有效管理的地域、人口而确定的”[38]341。这是因为,“国家行政权力的触角伸得越深坏处越多,将使基层活力泯灭,甚至发展停滞;而地方行政区划规模过大,又将导致政令不通,行政效率低下。而保持地方基层行政建制的适度规模,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和满足农民对公共品需求的制度基础”[39]164。目前,我国总人口的63%、劳动年龄人口的60%、老年人口的66%、少儿人口的70%都居住在农村,如果急于撤消乡镇的行政建制,那么势必将给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麻烦。因此,我国下一步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本乡镇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的地方基层政府。”[40]总之,“乡镇”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一种地方基层行政建制,应当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编制的法律约束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和政府运作程序的规范性。 再次,必须认识到,“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是由该国的政治经济状况、民族文化传统和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共同作用的结果”[41]。“20世纪的百年史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谁抓住了农民,谁就抓住了中国;谁丢掉了农民,谁就丢掉了中国!”[3]213因此,一定要始终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扩大基层民主政治。1998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42]23-24;“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42]131。这一点是决不能含糊的。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必须克服两种不良倾向:“一是否定党的领导,使村民自治工作放任自流;二是党的组织不尊重法律规定的村民的民主权利和村委会的职权,包办代替”[42]132。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使之成为统筹协调各方和整合乡村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龙头组织”;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村庄是生产性的和建设性的”,只要真正体现了“村民自治”的核心价值(即让农民自由、自主、自治的活动),善于把分散的个体农民自愿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才能使基层党组织具有凝聚力和亲和力。 最后,必须认识到,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合理划分乡镇“事权”与“财权”的关系。大量的历史事实表明了,我国迄今仍缺少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法律法规,以至造成了乡镇一级政府对所有上级部门交办的事情,哪怕人力、财力不够,也要勉为其难(即“对上负责”);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基本是靠农民自己解决,乡镇一级政府自身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根本无法履行其应有的职能(“即对下负责”)。因此,下一步乡镇政府体制改革更多涉及的是对整个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及财税制度、户籍制度、农民义务教育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等诸多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如果仅仅寄希望于“撤并乡镇、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这样的低层次改革,那么有可能将使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再次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恶性循环的陷阱而不能自拔。 当然,“中国农民并不需要强加于他们身上的组织,但是需要他们可以进退自由的互助性、服务性组织,如各种各样的合作社、联系全国的专业组织,能够反映农民诉求的各种非政府组织,这些农民自己的组织或有社会各团体和志愿者参与的非政府组织,有的可以填补政府职能的某些空白,有的可以为农民提供成本更低、更优质的服务。这是我们在改造、规范各级政府职能同时所要进行的另一项长远和重大的举措”[43]。“而目前我国发育新的农民中介组织资源和促进传统组织与新发育组织两种资源有效对接的最大限制因素是,政府职能的定位问题尚未解决,各级政府决策层在组织创新方面的政策供给严重不足”[44]。我国迄今尚未建立起“民主化、法治化的现代农村政治制度;开放、公平的现代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科学、文明的现代农村文化制度;赋予农民各种权利的规范的代农村社会制度”[45]8。这是我国“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为此,2005年6月,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提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35]这预示着一场规模浩大、波澜壮阔的农村乡镇体制改革序幕拉开了。
人事管理论文:对信息业人事管理定位分析 一、人力资源管理须定位成一种战略型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目标之一,是保证企业既定战略目标的完成,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这唯可将人力资源管理定位成一种战略型管理。那么,人力资源管理应成为一种什么样的战略型管理呢?一方面,它必须根据环境变化和自身情况而提供一种前瞻性、动态的人力资源分析与预测,研究“气候变化”到来前后的各种可能、机会和风险,制定、调整环境突变后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它必须为企业制定目标和战略决策提供全方位的、深入调研的信息,使企业成功地实施战略,达到目标。当然,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应该是一种从属公司目标战略的辅助性战略,但它不是被动地服从公司目标战略,而是围绕公司目标战略而制定,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行业建设、客户、友商等变化,并进行预测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同时,根据公司的既定战略目标,努力推动、牵引,并为目标的实现承担责任。要做好这种战略管理,需要:1、收集信息、进行行业预测分析在公司战略目标制定后,需要搜集、跟踪国}化、市场变化、友商情况变化等方面的信息,并进仃仃业走势预测、研究,分析“变化”到来时可能引起的种种状况,从而对人力资源需求进行前瞻性的预测。2、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人力资源须对环球信息行业市场走势、建设走向有敏锐的洞察力,对客户需求、产品有深入的了解、分析,一旦获得有关外部机遇和危机方面的情报,就得调整计划,快速反应,制定相应对策。当“巴西的蝴蝶拍打翅膀”时,人力资源部门要联想到可能“会引发德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并根据蝴蝶效应,预测到整个IT行业冬天将要来临早早准备御寒的棉衣,有相应的应变措施,不会因此而乱了阵脚。3、研究客户需求,把握机会的能力除了研究环境变化而引起的行业新走向外,人力资源部还需与业务部门一起对客户需求有深入的了解,要关注客户现在的需求,分析客户未来、潜在的需求,在不断变化的行业环境中,抓住客户需求变化的机会点,组织人力,迅速抢占机会窗。4、规避风险的能力建立人力资源预警措施。通过信息收集、分析,研究、发现风险出现的苗头,判断风险的种类,找出问题根源,过而拿出解决办法规避风险,避免损失. 二、人力资源管理须定位成一种研发型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目标之二,是研究如何激励、激活人才,提高人均效益,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及其增值。人力资源催理这种研发不同于学术研究,它更注重与企业实际现状鲜合,并用以指导企业自身实践。A、招聘进度的分段式控制与信息的收集:在拟定一泞招人计划时,也要拟定一个阶段进度表,可与各部门联系,当市场销售出现转机,客户战略改变,经营环境变化,友商进攻等情况下,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市场行情变化立即采取措施,并作出相应调整。B、临时工的招聘不仅限于工人、文员等操作层,还可招聘高级人才。现在很多高级人才的就业观念已转变,愿意当“临时工”,这些人有经验,上手快,效率高,可做到“小投入、大回报”,这既解决了业务繁忙时的人力缺乏困扰,又节省了资金、物力,如果人才的能力强,还可留下。招聘高级人才临时工,国外许多大企业都这样做,在运作大项目时,临时招聘一些人,项目结束后,就解聘。在人力市场供大于求的今天,只要疏通好招聘渠道,相信就能招到合适人才。C、挖掘蓄水池,建立人才档案并跟踪管理。忽略人才储备在“盛夏”到来时会失去市场机会,延误作战时机,影响市场份额:储备量过大会造成成本增加,影响公司资金周转,降低公司利润。因此,人力资源部要对外部人才建立蓄水池,对池水渠道疏通管理,控制水的流量与流速,在机会出现时,立即调出水池中的人才储备。对蓄水池里的人才要建立档案,跟踪管理,与他们保持联络,控制其变动幅度,超出一定范围内的波动,就应立即进行针对性处理,查明原因,拿出解决方案。D、建立商等分销渠道。这既可避免“寒冬盛夏”突然降临人力资源或缺或剩的状况发生,也可通过商自己特有的分销渠道疏通市场的湖泊支流。在目前市场份额有限的情况下,奶酪无论大小都要抢,不能放弃小产品和新产品,新增长点在配置上不能全交给商,这样容易失去一多项目少的情况下,也不能全部撒手,因商在给你产品的同时,也可能在给友商产品.人少项目多时,可放手,人多项目少时,放手就等于放弃这块市场.若商无作战经验,对公司不忠诚,本身资源有限,投入不够,服务不到位,造成客户反感,等于是丢失这块市场。所以,企业应加强商管理,将商扶上马,送一程,帮助他们配置资源,培养他们的单兵作战能力。 三、人力资源管理要成为一种技术支持型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之三,就是指导、协调、推动各层管理者去承担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责任,向业务部门和员工提供一种技术支持。人力资源管理也应该是各业务部门经理工作的一部分,在信息行业,许多部门经理是由业务人员提拔的,对于人力资源工作没经验,因此,人力资源部应给他们以培训指导,技术支持;部门经理也应主动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共同完成管理目标,而不是仅在需要用人时,才想到人力资源部门。但这种“支持”应有别于传统的具体事务,它是通过建立求助工作系统,为部门和员工完成个人与组织发展目标提供“支持”。如:部门如何进行跨部门运作,如何进行职位评估和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要配合部门的发展,为部门组织变革、创新机制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人事管理论文: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比较 摘要:21世纪的世界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人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前进的最关键的资源,如何尽快发挥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是我国面临的最严峻、最重大的课题。本文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人事管理的内涵出发,对异同之处作了全面的分析,并提出了做好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见。 关键词:人事管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本 一、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内涵 传统人事管理是指对人事关系的管理,一般是指人事部门作为组织内的职能部门所从事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它是在一定管理思想和原则的指导下,以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和相关的事为对象,运用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形成人与人之间、人与事之间相互关系的某种状态,以实现一定目标的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和。广义的人事管理是指包括图书馆在内的一切组织机构(即单位、部门、团体等)对组织内人群的管理。人事管理过程包括“进、管、出”三个环节。人的调进调出被认为是传统人事管理的中心内容。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为了完成组织管理工作和总体目标,对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利用和保持等方面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以影响员工的行为、态度和绩效,使人力、物力保持最佳比倒,以充分发挥人的潜能,提高工作效率的各种组织管理政策、实践及制度安排。目的就是吸引、保留、激励和开发组织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其基本内容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分析、教育和培训、考核和激励、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职位分类、定编定员、企业文化与团队建设、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评估与生产力改进等。与传统的人事管理相比较,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深入全面的新型管理形式。 二、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比较 1.相同之处 严格来讲,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在传统人事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在新形势下对传统人事管理的发展和完善,因此,两者有一些共同之处。 (1)管理目的有相同性 尽管两者管理方式和具体内容不同,但都以完善单位管理和保证单位目标的实现为最终目的,力求在不断变化的经济条件下,充分利用“人”这一能动资源,实现人、财、物的最佳配合,提高效率,使员工实现自己的价值,为单位、社会创造最大的财富。 (2)管理任务有相同性 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考勤、职务升降、考核奖惩、绩效管理、工资福利、档案管理、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等等,既是传统人事管理的基本任务,也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3)管理对象有相同性 笼统地说管理对象都是人,都是处理单位中“人与人”及“人与事”的关系,按需设岗,对人员进行合理配置,恰当地协调、解决“人与人”、“人与事”之间发生的各种矛盾冲突,以达到企业所有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2.区别 虽然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人事管理在渊源上有一定的联系,但毕竟两者的发展环境不同,所体现出来的特点也不同。而认识这些区别之处,对完善我们的管理是大有益处的,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点: (1)管理观念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视人力为成本,把人当作一种“工具”,将员工视为成本负担,注重的是投入、使用和控制,把花费在员工身上的成本和费用简单的等同于费用,并最大程度地加以控制和降低,如减少各种培训开发投资。同时以“事”为中心开展工作,只见事不见人;只见某一方面,而不见事与人的整体性、系统性,强调“事”的单一方面的、静态的控制和管理,其管理的目的和形式就是“控制人”。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视人为资源,将员工看成有价值的,注重开发和产出。这种管理认为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同物质资本、货币资本一样共同创造企业财富。所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以“人”为中心开展工作,充分肯定和认同人在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强调一种动态的、心理、意识的调节和开发,管理的根本出发点是着眼于人,其管理重在人与事的系统优化。 (2)管理模式不同 传统人事管理基本上属于行政事务管理,多为“被动反应型”的操作式管理,企业任何制度上的变革都是由企业CEO或高层主管提出要求,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上级的指示做被动的调整。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多为“主动开发型”的战略型、策略式管理,重视对人的能力、创造力和智慧潜力的开发和发挥,要求企业必须在快速变动的环境下,主动发现问题所在,懂得利用信息技术去寻找对策,提出创新的构思。 (3)管理内容丰富程度和管理重心不同 传统人事管理内容简单,主要是对员工“进、管、出”的管理过程。“进”是指员工的招聘、录用;“管”是指员工的考核、奖惩、职务的升降、工资福利待遇、档案管理等;“出”即办理员工离开的各种手续等等。因为 以“事”为中心,所以不承认人在管理中的中心地位,认为人是机器的附属物,组织在进行工作安排时主要考虑组织自身的需要,很少考虑员工自身的特点和要求,极大地影响了组织效益的增长和员工积极性的发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涵盖了传统人事管理的基本内容,而且管理内容更加丰富,工作范围拓宽了。因为强调以“人”为本,所以在考虑组织工作的同时,充分考虑员工个人特点、兴趣、特长、性格、技能和发展要求等,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有效地激发了员工工作热情,使组织和员工的需要都得到了满足。 (4)管理地位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属于功能性部门,管理活动处于执行层、操作层,往往无需特殊专长、不需要有专业知识、不需要有良好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着重展现各种功能及执行效率,单纯处理文书、事务性工作的人事行政、执行已制定的政策、活动、薪资管理及维持员工关系和谐的管理角色。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进入决策层、运作层,是具有战略和决策意义的管理活动,除承担传统人事管理的基础业务外,还扮演各部门的战略性伙伴角色,主要承担策略及执行前瞻性的人力资源规划等任务。 (5)管理对创新的重视不同 员工的知识优势形成后,要想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根据具体发展形势,不断创新管理。创新管理的核心,就是要在创新活动中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特长,获取尽可能多的创新产品。传统的人事管理,有的直接组织员工开展科研,有的制订科研奖励条例鼓励创新,这些虽然也属于创新管理,但是不够系统全面,没有根据员工的特长去组织个人的创新活动,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现代人力资源管理重视创新管理,根据员工特长去规划、组织知识资源开发、重组及学术研究等,并注意事后效果的调查,及时发现与处理有关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创新体制,保证创新活动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下去。 从以上的区别分析来看,传统的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还是存在很大不同的,要想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必须转变观念,采取必要的措施,构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三、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构建 任何一种体制不管如何适合主流趋势,要想发挥最大的效用,必须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划。对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构建也是如此,但大概来说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转变人力资源管理观念,管理层必须清楚地认识和理解传统的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区别,树立人力“资本”观念,提高对员工的重视程度。 第二,制定有利于企业战略发展和员工自我实现的人力资源规划,并对此计划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三,建立培训计划与人才使用相结合的人才开发利用机制,注重教育与培训的投入和产出关系。 第四,建立科学评价和分配制度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五,建立企业和劳动权益有保障的契约机制,健全劳动合同制度等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人事管理论文:国有企业由传统人事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 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国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环境的主要特征。从理论上分析,当企业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成为企业经营的主要特征时,企业的战略管理的显着变化之一就从关注企业绩效的环境决定因素转为强调企业的内部资源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现代管理科学普遍认为,要搞好一个企业需要四大资源:人力资源、经济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由于人力资源的价值创值过程具有路径依赖和因果关系模糊的特征,其细微之处竞争对手难以模仿,所以企业的人力资源将是持久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有效地管理人力资源,将是企业绩效的最终决定因素。从现实来说,中国加入WTO后,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正在迅速增长。这些企业为了有效地开展经营活动,越来越多地实施了员工的本土化策略,这在无形之中与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展开了人才竞争的较量,国企业如果没有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会在人才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不从战略的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改革,其后果将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是在人事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性化管理,它反映了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从以工作为导向转变成以员工为导向的一种以人为本的管理。人事管理是致力于建立一种对员工进行规范与监管的机制,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低成本地有效运行的一种管理,而人力资源管理则将员工当作一种资本,将员工视为能创造价值的最重要的企业资源,致力于建立一种能把人的问题与企业经营问题综合考虑的机制。现代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的人事管理在管理理念、管理活动、管理重心等方面有诸多的不同,用通俗的语言来描述就是:传统的人事管理以“事”为中心,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以“人”为中心;传统的人事管理把人当作成本,把人当作工具,不尊重人的价值,不尊重人性,缺乏明确的员工职业发展体系,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把人当作资源,当作具有增值潜力的资本,以“社会人”、“自我实现人”、“复杂人”等人性假设为前提,为员工进行职业生涯的设计与管理,追求人与企业的共同发展;传统的人事管理是一种被动反应型的管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主动开发型的管理,基于员工的工作绩效是能力与激励水平的函数,而员工的能力是一个相对常量,员工的工作绩效决定于被激励的水平,所以激励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 目前,许多国有企业已将原来的人事处、人事科更名为人力资源部,其中部分企业已经逐步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价值,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只是形式上的改动,换汤不换药,与原来无实质性的差异。用为国有企业改改革,怎么实现好从人事管事到人力资源管理,及时为企业寻找合适的人才、留住人才、发展人才,能对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为企业保持强劲的生命力和竞争力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保证,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按知识经济和科学规律对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新经济时代,知识、信息科技的创造者及生产者——人才成为了最重要的战略资源。经济的竞争转向了人才的竞争,顺应这一竞争趋势,国有企业必须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1.按知识经济要求对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应着眼于智能型人才的开发。在新经济时代,企业经济活动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是信息、知识、科技、创造力,而这些资源的生产者只能是智能型人才。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的成败有赖于掌握高深专门知识,又能利用资讯科技,获得宝贵前沿信息作决策依据者的努力。顺应这种趋势,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要着眼于智能型人才的开发,着重培养员工思维方式的再造和创造性才能;着眼于员工整体、系统、权变思维方式的训练,培养员工的洞察力、创造力、判断力,形成员工的“整合式创新才能”。从而使员工能够运用资讯科技、信息、知识对国有企业面临的复杂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创造性地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动态性复杂问题”。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应着眼于员工健康人格的培养,包括持久的工作热情、坚韧不拔的意志、兼收并蓄的开放态度、人际协调沟通技能、团队合作精神等等。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企业的成功取决于对各种信息的接受程度。因此,培养员工的兼收并蓄的开放态度尤其显得必要。另外国有企业流程再造,更需要人际协调和合作,需要良好的人际交往、沟通和协调的技能以及团队精神。 2.按科学规律要求对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依据企业发展战略、产品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规律制订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动态策略和政策。依据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制订与之相适应的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做到未雨绸缪,使人才供给紧跟企业发展步伐。同时,要依据产品的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人才需求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并制订相应的策略。在产业发展初期,应重视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生产管理、广告促销、熟练技工等优秀人才的培养,并制订相应的激励政策。在产业成长期,随着生产规模的迅速扩大,要特别重视质量管理、信息情报、产品差别化设计、营销工程策划、外贸人才的选拔、培养、开发,并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适应大规模的生产要求,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在产业成熟期,应重视制订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在产业衰退期,为稳定员工队伍,企业要根据转移战略有针对性地培训过剩人才、更新知识,以适应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 二、按市场经济规律交易原则制订国有企业分配制度 按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交易原则,制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要重点考虑两个方面:一个是收入分配与国有企业竞争力、员工个人竞争力密切挂钩;一个是按质论价,对员工的人力资本科学公正赋值。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对经济活动中的一切资源投入都要进行计量和货币反映,人力资源也不例外。必须对提供人力资源的劳动力赋值论价。要根据人才的综合素质、智能高低、创造力强弱确定人才的货币反映,并注意与人才市场竞争中人才等级的平均薪资水平保持相对平衡。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才能吸引并留住一流人才。 三、建立有效地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 目前,多数国有企业经营者对现有激励方式的有效性评价很低,对国有企业未来预期差、不愿意承担风险 和采取长期化行为,同时国有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针对上述问题,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实行激励性的年薪制度。二是逐渐引入股票期权、高额退休金等长期性的激励项目,促进经理人员长期化的行为。三是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构造股权多元化的现代公司制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高层经营人员的监督。四是设计科学的审核程序,依靠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国有企业审核,确保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的真实性和以业绩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性。五是尝试经营者经营责任终身追偿制度和任命国有企业经营者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企业经营者长期化行为,增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风险意识。 四、建立符合国有企业实际企业文化 所谓企业文化,指的是企业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成员的思想观念,它决定着企业成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企业文化对于一个企业的成长来说,看起来不是最直接的因素,但却是最持久的决定因素。纵观世界成功的企业,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日本松下电器公司等,其长盛不衰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即优质的产品、精明的销售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而且优质的产品、精明的服务往往产生于深厚的文化底蕴。中国着名企业家张瑞敏在’99《财富》论坛前夕对媒体记者分析海尔经验时就说:“海尔过去的成功是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成功。企业发展的灵魂是企业文化,而企业文化最核心的内容应该是价值观。” 目前,多数国有企业对企业文化的理解还很肤浅,也没有明确的价值观,由传统的口号式宣传演变而来的文化氛围反而显得僵化、保守、流于形式。从员工的角度来看,也就没有提高自身的外部推动力,员工的思想价值观念的形成更多的是受社会的影响及员工之间的潜移默化,良莠不齐,致使企业文化在一个企业中所具有的凝聚力功能、激励功能、约束力功能未能很好地挖掘出来 人事管理论文:信息科技在人事管理部门的应用 信息时代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企业运作的影响之大,可与18世纪工业革命相媲美。当我们提及信息科技在人事管理中的应用时,会自然联想到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HRIS)。它应包括信息处理、专家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的功能,其中信息处理为最低要求,而决策支持系统则处理最复杂的决策问题,并要求使用者具有相当的水平。 ——信息处理系统使人事部门的员工从重复繁琐、机械单调的日常事务中解放出来,它最适用于帮助人事管理人员从大量的信息数据中找出所要求的答案。这类工作在以前要耗费几天的时间,现在只要坐在终端前,通过键盘告诉系统你的要求,半分钟左右便可得到答案。由于所有的信息数据全部存储在电脑的磁盘中,文件柜、文件夹及各种规格的纸张文件的存储、整理和装订工作便可以全部省掉,降低了行政开销。员工的信息数据库可以改进人事部门的工作,使处理数据及提交的报告快而准确。 电子邮件和文字处理等软件也使人事部门在日常处理事务上的效率提高了。信息处理是信息科技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最基本的应用,它解放了人事部门的生产力,使他们得以从事具有更高附加值的工作,而且减少了开支,用少数的人员得到较以前更高的产出。 ——专家系统(ExpertSystem)是用来回答问题的应用软件包,它使得应用该软件包的用户觉得如同有很多专家坐在面前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当然很多问题不只一个答案,专家系统会根据以往的经验数据和专业知识给你提供几个可行的方案。 这类系统目前在员工训练和自修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它提供了一个互动式的学习环境,可根据每个人的不同需求制定训练内容。对于某些问题,受训者可反复提问而不会感到“脸红”,“老师”也不会因为学生问了某些傻乎乎的问题而不耐烦。这类专家系统使得培训变得灵活,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若把该系统用于回答电话咨询,可省去人事管理人员在回答员工常见问题方面所耗费的大量时间和精力。 专家系统可以帮助人们做出最优选择和决定,如在招募中的应用,系统根据求职者的经验、技能、教育水平、兴趣、年龄等数据和空缺职位的需求做比较,然后列出那些资格与公司的需求最接近的应征者作为进一步面谈的对象。这使得录取的决定更加科学化,因为它排除了人为干扰因素的影响,而且它代表着“专家”的意见和支持。如果需要,它还可以显示出作出决定的具体理由,即它是基于哪些数据做出决定的。 人事部门可利用专家系统将某些传统的人事部门的责任授权给其他职能部门,同时也增加了工作考核的透明度。其他部门也可以了解人事系统是如何运作的,他们也更愿意提出改进工作文秘站:的建议以得到“顾客”更高的满意度。这些建议反过来回馈给专家系统,使系统工作做得更好。 ——决策支持系统(DecisionSuortSystem,也称D)可帮助人们对那些规律经常改变或没有什么规律可寻、并且不知道什么才是正确结果的项目做出决策时起辅助和支持的作用。使用适当的话,它可以提高决策的准确性。例如,为了保持销售的最佳状态,行销队伍和培训工作应维持在怎样的水准才算合适,这是现代人事部门经理们所面对的具有挑战性的问题之一。决策支持系统可以帮助用户将各种信息数据集中起来进行分析,并可按要求形成各式图形和报表。上文提到,决策支持系统是信息科技在人事部门管理中最高水平的应用。为了更有效地使用这个系统,掌握必要的技能是重要的前提。 人事部门为实现有创意的目标,就要吸收那些有创意性并具有信息科技知识的人才,并给予他们研究的时间和在鼓励他们承担风险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让他们尝试,要看得起勇于面对失败的“将军”,让他们保持锐气,因为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分析能力是有效使用决策系统的关键。 借助决策支持系统可以提高组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缩短决策的时间,并提高可靠性。它甚至可协助经理人员制定企业的远景意图。反过来它对使用者又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它需要使用者具备信息科技的知识,具有很强的分析能力和钻研精神。一旦使用者具备这些条件,能够正确地应用决策支持系统,它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是无法估量的。 人事管理论文:高校人事管理中人职匹配的现状和重构对策 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过程中,高校教育是培养高级专业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而人才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校教师的整体水平。为了促使高校培养的高级专业人才能更好地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求,做好高校人事管理工作至关重要。高校人事管理相对于其他方面的管理而言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如:主要对象为高校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目的是合理利用高校各种资源,确保高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注重调动高校内部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教学、科研以及管理等工作有序进行。而"人职匹配"是高校人事管理的重要准则,指的是高校岗位与教职工群体之间的能级匹配,实现高校人事管理效应的最优化,其内涵主要是指职责、工作付出与薪酬的匹配;职业素养与职业技能的匹配等。本文就高校人事管理中人职匹配的现状,探讨人事配置方面的不足与对策。 一、"人职匹配"的基本理论 "人职匹配"理论最早由美国帕森斯教授提出,该理论以差异心理学和个性心理学为基础。"人职匹配"理论的核心是人与职业相匹配。每个个体在能力、兴趣爱好、价值观与人生观等方面都有其特性,而且不同职业需要不同特性的人员[1]。"人职匹配"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一个人自身的能力完全能胜任该职位的要求,即所谓的人得其职;二是指职位所要求的个人能力、性格、学识、经验、技能等这个人都符合条件,即所谓的职得其人。"人职匹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求职人员心理及生理特点的有效评价。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获得求职人员的信息,包括能力、家庭、身体与心理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并以此进行评价。 (2)提供职业岗位的具体要求,如职业性质、求职的最低条件、工作环境、薪酬制度等。 (3)"人职匹配"。指导者在掌握求职人员特点及职业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有效分析,从而帮助求职人员选择适合其个人特点的职业,并能在该职业岗位上取得较好的发展[2]。 二、高校人事管理中人职匹配的现状剖析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矛头已指向高校,但高校"人职匹配"现状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如:高校教师兼职管理者的素质与职业素养间存在差距、教师全面发展的要求与"重科研轻教学"现象相悖、个人灵活的服务意识与岗位刚性制度间的矛盾等。下面,笔者重点剖析一下高校人事管理中"人职匹配"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教师兼职管理者不具备管理职位的素养 高校管理者是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行,为提高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以及教学质量提供支撑。高校教师属于高层次人才,教师兼职管理者在师资管理队伍中的作用也是不可忽略的。 然而部分教师兼职管理者并不完全具备管理职位的素养。首先"近亲提升"与"关系户"的现象未能杜绝;管理结构方面存在缺陷[3]。其次,高校本身也未对管理职位上的素质要求给出明确规定,聘用程序没有完全公开公平化,专家对于聘用人员的评价机制存在不健全的地方。另外,有些高校没有充分考虑教师兼职管理者的发展规划,未将工作实绩与薪酬充分挂钩,直接导致教师兼职管理者进入管理岗位后,不能完全胜任,管理工作运行不到位。 (二)教师的全面发展与职位任职要求相悖 对于高校的人事管理工作而言,如何平衡好教师全面发展与职位任职要求间的关系是关键所在。任何一个职位都有其特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胜任的。对于高校人事管理者,尤其是教师兼职管理者而言,职位资格要求主要体现在:教学业务水平精湛、科研能力显着、综合管理能力突出。然而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教师全面发展与职位任职要求间出现了一些冲突现象。 其一,教师整体素质存在不足。近几年,社会对于人才的整体要求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再加上社会文化思想复杂性潮流的冲击,高校教师在教学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未能与时俱进,从而导致在学生专业要求、课程设置、管理结构等方面涌现出诸多不合理的问题[4]。 其二,职位设置存在一定的缺陷。有些高校职位设置要求不明确,专业从事教学且并不具备管理能力的教师也加入到高校人事管理队伍中。虽然多数高校已经明确以"学科建设的发展"作为学校的主要发展方向,但人事管理水平也是高校发展战略中的重要部分,职位体制的有效改革应冲破顽固性倾向,充分体现出教学、科研与管理的有效协同。 人事管理论文:浅论人力资源管理与人事管理 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源;人事管理;人事制度 论文摘要:随着现代先进的管理理念在组织中的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在组织管理中的作用也随即显得极其重要起来。我国组织先前大都是运用人事管理制度,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这种人事管理效率总体水平比较落后,做好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对组织的生存发展极其重要。文章主要讨论了人力资源管理与人事管理的区别及转变。 人力资源管理是对组织人力资本的管理,其具体含义包括:根据员工的心理和行为规律,对员工的思想及其行为进行有效的引导、激励,从而对员工进行比较合理的分配、运用及管理,以使组织达到对员工积极因素的充分调配和利用,从而取得最优的效益,并且使员工到全面的发展。相对于传统的人事管理而言,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以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为基础的科学。我们应该从人力资源和人事管理的区别及转化入手深入探讨。 一、人力资源管理与人事管理的区别 人力资源管理和人事管理的职能都包括对员工的招聘、录用、考核和薪酬分配等相关内容,但是人力资源管理和传统人事管理还是有很多差别的,这些差别表现在两者的本质、管理重点、职责重心、出发点等等。 (一)本质区别 人力资源管理和人事管理的本质区别在于人力资源管理比传统人事管理更具有整体性、战略性和未来性。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对组织的长远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把整个组织看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当组织需要作出决策时,它可以给组织提供一个可以长远发展的建议。而传统的人事管理在组织中的地位基本上属于行政事务,活动范围十分有限,它不能考虑到组织的整体性和战略性,人事管理部门不可能给整个组织提供具有重要意义的策略和建议,从而人事管理很少能涉及组织的高层战略决策。 (二)管理的重点 人力资源管理的管理重点放在了注重员工的有效使用,在使用员工前要对员工进行很科学细致的检测,发挥员工的特长和优势,使员工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这样既做到了组织可以最大化地利用人力资本为自己创造价值,员工又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自己的潜能和才智,获得了自我实现感。人力资源管理的管理重点考虑到了组织和员工这两层因素,并且最大限度地使其二者产生共赢的效果。而传统的人事管理忽略了人力资源管理具有能动性的特征,对员工的使用单一化、机械化,没有考虑到员工的独特性。传统人事管理的管理重点明显没有人力资源管理的管理重点的科学性和可利用。 (三)职责重心 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责重心是在考虑到整个组织的前提下,为组织的成员发展做出科学的决策。它致力于调整组织的所有部门的优势及人员安排,并且对各个部门的人员进行统一的培训和分配,使各部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而使整个组织成为一个密切不可分割的整体。其实人力资源的职责重心是为组织出谋划策,为组织未来的长远发展配置人才;传统的人事管理是组织中职责范围比较具体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重心是对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调配、考核、人事档案管理等制定,没有能动性地把整个组织看成一个整体,各部门员工之间没有更好地了解及融合,这样各部门就比较独立,不能产生“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作用。 (四)出发点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对员工的管理其最突出的原则是实行“人本化”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把组织的员工看成是“社会人”,真切的考虑到员工的需要,实行“人格化”管理,很关注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在使用员工同时很注意员工自己的发展;而传统的人事管理把员工看成“经济人”,它站在组织的角度,单纯的追求组织绩效的最大化,而忽视了员工个人的发展需求。 二、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 (一)从执行到战略的转变 传统的人事管理是立足在执行层面上的,它的工作重点是对员工的招聘选拔、分配岗位、工资福利发放、档案管理等事务性上的工作,这种人事管理只是执行其上级的命令,没有主动地从组织整体考虑的决策权;而人力资源管理具有整体性、战略性。它根据组织的战略目标而相应地制定人力资本战略,为组织战略与策略管理起决定性意义。现在的组织越来越感觉到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人力资源应该从战略层面上为组织尽力而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执行层面上来为组织服务。 (二)从人事管理到人力资源开发的转变 人力资源管理把人力资本看成是组织的第一资源,非常注重人力资本的开发,非常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员工的主动性。而传统的人事管理往往只强调对人力资本的单向管理,忽视了人力资本作为一种资源具有可开发性,忽略了人力资本具有能动性,从而忽略了对组织中员工能动性的开发。目前,很多组织对人力资本的继续教育看的越来越重,对其投资成本也在不断增加。人力资本开发和培训的方式也有较大改进,培训内容越来越丰富。员工进行岗位轮换制、员工职业生涯的(转上页)(接下页)规划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开发的新方法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 (三)从行政管理角色向咨询、服务角色的转变 传统的人事部门很大程度上属于行政管理部门。人事管理将员工视为其管理的对象,对员工进行单向的管理,其更偏重于对组织员工的监管和控制,存在着“官僚式”的构架。在这种人事管理模式下,人事部门被认为是不能为组织创造直接价值的成本部门。而在当前组织中人力资源部门积极充当组织决策层,而且为其他部门提供内部服务、咨询,协调内部关系,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士气,成为劳资双方沟通的媒介。 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显著特点 (一)以人为本 人力资源管理把人作为第一资源加以开发,让员工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既考虑员工的个性、需求的差异,又考虑客观环境对员工的影响,用动态的观点开展工作,从而达到人力资本合理配置、员工与事的系统优化。 (二)动态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属于动态管理,重视员工的开发使用,强调人员的整体开发。结合组织目标和员工个人情况,进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不断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岗位职务调整,充分发挥员工个人才能,从而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的。 人事管理论文:关于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法治 依法治国 人事制度 论文摘要:法治化是当今社会的普遍要求,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文章对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的内涵、实践进行了研究分析,提出了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法治是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普遍要求,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出现的必然的一种社会状态。高校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立管理组织,有其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同样,作为高校人事管理的相对人—教职工,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立主体之一。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发达,管理双方的独立性就越强,因此,高校双方对法治的需求也必然越强。就我国而言,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随着高校各项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关系和经济关系随之发生了重大调整和变化,因此,迫切需要高校人事管理工作转变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法,走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道路。 一、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内涵 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它是指高校人事管理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在其精神指导下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以限制和正确运用人事管理权力,实现管理行为的规范,管理结果的有效。高校人事管理的法治建设,可以规范高校人事管理的行政行为,保持高校人事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使人事管理进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治状态。 1.制度建设必须体现法的精神。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首先应进行法制化建设。因为真正能促进人类幸福和自由的,是建立起一种崇尚秩序文明的制度。我们之所以认为制度建设相较于其他东西更为重要,就在于,制度和法的意志一样,遵循一个一以贯之的逻辑,使人趋利避害,有章可循。高校的人事法制化,要求在高校人事管理上须有一整套体现法律意志的规章制度,须有合理的人事权力结构形式和制约机制。法制化要求以制度化形式形成对管理者、被管理者和管理行为的规范,以制度化形式形成对教职工权利的充分尊重和实现。高校人事管理的法制化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民主和法制机制应该贯穿人事制度改革的全过程,人事工作制定的管理条例、规定、办法都要反映法的原则和法的精神,力求实现情、理、法三者的有机结合。 2.制度建设必须保障基本权利。人事法治将使人事管理行为更加规范,使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更加明确,更加具体。高校法治化建设,内在根基是以人为本。如今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时代,教职工的基本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经济分配权、知情权和民主监督权等都应得到充分保障。近年来,国内高校多数已进行了各方面的体制改革,反映在人事体制上,主要进行了以聘任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改革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但体制改革不能漠视基本人权,以强制手段对待职工,不准他们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其不良后果显而易见。因此,高校人事法制建设,必须建立起教职工申诉机制、表达机制、参与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监督机制等,以确保教职工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实现,确保高校教职工法律意识、竞争意识和权利意识得到尊重和实现。 3.制度建设必须保障权力的监督和执行。财政权力和人事权力,是构成行政管理的两大核心权力。人事权力的配置,权力不能缺乏约束。“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表明行政权天生具有扩张性和渗透性。没有法律的牵制,必然走向专横。因此,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重在建立权力约束机制。制约是一种实在的需要,本质是保障权力的监督和执行。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宗旨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指导进行人事管理。因此,高校人事法治呼唤“阳光下的人事”,呼唤人事工作应增强公正性和透明性。人事法制化建设必须建立人事行政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以保障整个系统对人事行政权力的监督和执行。 二、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实践 高校人事管理,简而言之,就是关于高校“人”(教职工)的管理,具体而言,是高校人事部门以在高校中从事劳动的人和有关的事的相互关系为对象,通过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等手段,来谋求高校人与事以及共事人之间的相互适应。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内容广泛,涉及教职工最切身的利益,具体包括了教职工“进、管、出”的全部内容,如人员的调入、调出、培训、考核、任职、聘任、评职、劳资、奖惩、档案、离退休等方面,如没有法治的规范,其具体的管理过程将存在很大程度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高校人事部门是学校内部任务繁重的部门,同时也是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如没有法制的约束,国家人事行政权力将极容易被滥用。因此,高校人事管理工作法治化不仅是规范被管理者,更重要的是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高校人事管理从其人事制度的确立到人事制度的改革,再到人事制度的规范,在法治化建设道路上,已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也有了自己的管理实践和经验。目前,在初步探索的基础上,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正进入了逐步深入、不断深化的发展阶段。 1.国家人事法律法规逐步完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经历了人事制度的确立(1949年-1978年)、人事制度的改革(1978年-1998年)、人事制度的规范(1998年至今)等三个大的发展阶段,以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为标志,高校人事制度进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范阶段。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以此为契机,大多数高校进行了人事聘任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淡化身份、强化岗位的聘用合同制。2005年人事部以部长令的形式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范事业单位的进人行为。从2005年开始,在经过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人事部起草了《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行政法规。同时,还将陆续出台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绩效分配、人事争议处理等单项政策规定。另外,高校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之中。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人事法律、法规、规定为高校规范人事管理提供了法治依据。 2.高校人事聘用制改革保障了教职工基本权利的实现。国家对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法律法规规定,是高校人事改革和创新的基础和方向。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宏观指导下,作为事业单位之一的高校,其人事管理应结合高等教育的具体实践,做到“本土化”。具体来说,就是高等学校的人事改革还应结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指导。同时,高校人事管理制度,一切均以保护教职工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在制度实施上,体现依法治校与人文关怀的完美统一。 教育部2000年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实行合约管理是深化高等学校用人制度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是推进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向法治化轨道迈进的一项具体措施。2002年人事部颁发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明确了高校教职工的各项权利,如以培训保障其发展权,以合约聘用待遇保障其经济分配权,以人事争议处理保障其申诉权。聘用制度最大的特点是以聘用合同的形式,实现了人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过渡。聘用制度明确规定了聘用的原则、程序、聘用的考核、聘用的解除等,是目前高校人事管理改革的法律保障。合同形式,指当事人订立聘用的一种方式,具体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目前高校大多以书面形式,一是强化管理规范的需要,意思表示更加充分,另一方面,提高管理效能。人事管理合约直接涉及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合同聘用的基础是公正竞聘,竞争上岗是前提,选择什么岗位是教职工的自由权利,这正是体现契约化管理的意义所在。可见,高校人事合同聘用制改革,正是教职工基本权利得到法律明确保障和实现的最好途径。实践证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着力保护了大学教师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制度化的人事政策,避免了大学当局在大学改革的过程中以改革为名任意侵犯大学教师的基本权益或伤害大学教师的人格尊严的发生。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事主体双方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我国经济已全面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进入市场的主体平等竞争,自由发展。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市场及其市场中的各竞争主体都呼唤公平正义,而实现公平正义的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法制的治理和干预。因此,“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成为国家各项事务管理的基本准则。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依法治国”写入我国宪法,依法治国正式成为我国具有法律意义的一种治国方略。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做了高度概括:“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在这种形式下,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都得到增强。社会上,法律、制度作为一把“卡尺”在判别人们的行为价值上发挥重要作用。高校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高校走上了依法治校的道路。此外,近年来《行政法》、《行政许可法》、《公务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对高校人事管理依法行政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事实证明,从人事工作的管理者到被管理者,“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正成为人事管理方和管理相对方的共同需求。近年来,高校人事争议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人事争议调解和人事争议仲裁正成为一种制度,这正是人事管理主体双方法律意识增强的直接表现。 4.人事信息化建设促进了“阳光人事”。人事公平与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建设法制人事的核心价值追求和基本准则。实现这一重要目标,最为根本的措施就是全面推进人事依法行政,着实履行人事法律的各项规定,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人事公平和正义。加强人事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必然应建立起“阳光沐浴下的人事—阳光人事”,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近年来,国内大多数高校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建立和完善了内部聘用制和内部分配制,高校内部规章制度对内部教职员工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例如,高校内部专业职务评审,直接决定了教职员工晋职发展的发展权,内部分配方案直接决定了部分劳动报酬的分配权,正是通过公开这些法律制度,使教职工清楚自己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清楚自己的所做所为。通过这些制度的公开,人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近年来,实践证明,人事信息化建设大大推进了人事政务公开的发展。随着全球网络信息化的发展,借助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人事政务走上了专业化和现代化管理的道路,人事政策法规、人事办事流程、人事工作指南、人事变动结果等都在政务平台上得到广泛宣传。在人事信息化的推动下,人事制度更加公开化,人事业务流程更加精确化,人事依法行政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监督和实施。 三、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共建和谐社会的命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和谐社会建设,应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决定。和谐社会,首先是人的和谐。落实高校科学发展,促进人事和谐,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经之路。构筑法治人事,实现人事管理的法治化,是人事部门在新形势下的人事工作管理新模式。随着国家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内容面临许多新的课题。从内容上说,高校人事管理从过去的被动执行,逐步转化到政策的制定。传统的高校人事管理,就是按上级规定调资,按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按计划接收人员,而现在人事战略是高校管理的骨架,人事管理上要制定适合本校发展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内部岗位设置、内部分配制度、进人战略等,人事管理从单纯的事务型向激发人的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的战略型转变。由此,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1.进一步加强人事改革立法,用制度规范行为。近年来,国家人事法制化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法的制定一般滞后于社会的发展。随着国家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事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人事矛盾日益凸显,因此,法制化建设仍是当前人事法治化的首要任务。(1)我国人事法制体制还不健全,须加大人事改革立法进度。例如在法律制度最为成熟的劳动合同制方面,反映在高校人事管理上也存在着诸多的尴尬。2002年国家人事部颁布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的意见》,全面推行了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制度,2006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又全面推行了高校编制外用工的劳动合同制度,聘用合同制和劳动合同制虽说在本质上一致,但在具体实施范围上仍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双重制度直接导致了双轨执行制,面对有些具体人事问题,高校人事管理在执行上仍面临着诸多的无奈。又如2006年国务院批准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初步建立了科、教、文、卫等11个分行业的岗位管理制度,但具体到高校岗位设置则缺乏现实操作性,目前高校的各职务岗位仅进入了最低级别的入岗状态,各职务岗位的分级仍在探讨论证之中。目前,人事部正在积极研究与事业单位机构分类、财政管理、社会保障等改革相配套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研究制订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十几个配套文件在内的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将是高校人事管理的总章程性的行政法规,须尽快出台。(2)提升我国人事立法的层次。总体上,我国人事立法还面临着立法层次低的问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受《公务员法》的调整,企业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受部门规章的调整,没有上升到法的层次和高度。因此,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应大力加强事业单位人事方面的立法层次,进一步用法的形式确认和保障管理对像的各项权利,进一步用法的形式确认和规范高校人事管理行为。(3)注重将成功经验及时形成政策法规。从人事工作的角度,要努力克服人事立法工作中的等待、观望思想,主动地总结人事人才工作经验,将那些成熟的成功的经验形成规范的政策,条件成熟时,再将政策上升为地方政府规章乃至地方性法规。努力消灭人事管理中的政策空白点,这应当是人事立法上的最低要求。 2.进一步加强人事信息化建设,用信息化促进公开化。高校人事信息化建设在促进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校应加大对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来推进高校人事电子政务的发展,促进“阳光人事”。高校人事电子政务,并不单指政务上网和办公自动化、数据库的建立,而是借助信息化手段,改进“政务”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达到信息公开化、制度规范化、业务流程化、人员现代化的目标。高校人事管理应通过信息化方式,建立校情公开公示制度,将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人事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人事动态等内容及时上网,揭开高校人事管理“神秘的面纱”,及时准确地宣传高校人事政策,从而保障人事行政的履行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践证明,高校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极大地提高了高校人事管理者的行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也极大地提高了为教职工服务的水平。 3.加强人事法治教育,用理论强化意识。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根本看法。加强法律意识培养是实现高校人事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基础工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增强,高等学校人群具有知识密集型的特点,高校教职工法律意识较强,这是推进高校人事法治化进程的良好基础。因此,要加强高校人事法治教育和宣传,在全校形成尊重法律、尊重人权的文化氛围。(1)加强教职工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教职工法律意识增强,就会自觉用法律观点来衡量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监督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因此,学校应加大高校人事管理法制化的宣传力度,通过普法形式加强教职工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方面的教育。具体通过组织教职工参与对《宪法》、《行政法》、《行政许可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社会保障条例》等基本法律的学习,同时,通过组织加强对人事部相关人事法规的学习和学校有关人事规章制度的专门学习,用理论强化意识,以期达到增强广大教职工法制观念的目的,达到增强其知法、懂法、学法、守法自觉性的目的。(2)高校人事工作者主动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学习,提高法律素养。高校人事法治化对高校人事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直接掌握高校人事权力的人事管理工作者,应首先带头维护人事法规的权威性,主动适应人事法治化建设的需要,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门的专业培训,加强自身法律修养和道德修养。人事干部头脑中要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工作中依法行政、依法作为。(3)人事部门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行政行为。人事部门制定的法律规范或政策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首先,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行使人事行政权力要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再次,要遵守法定程序。尤其在做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定前,要充分尊重和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申辩权、陈述权和救济权,否则,即使实体正确,也会因程序违法被撤消或宣布无效。 4.加强人事执法检查,用监督确保公正。权力不能缺乏监督,尤其是公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定律。人事权力历来作为一种准公共权力,更不能缺乏约束。公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执政为民,也可以执政为私。监督机制不够严密的情况下,为公为私,全在掌权者的一念之间。因此,推进高校人事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必须加强人事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高校人事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高校人事行政执法责任制。高校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有赔偿的责任制度。具体措施:(1)强化高校人事部门的法律责任。建立高校人事责任问责制,对高校人事部门的人事行政行为及后果应建立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高校人事权力的行为最终达到为民所用的目的。(2)加强群众监督。整合现有监督形式和渠道,畅通教职工举报和建议的渠道,为教职工行使监督权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作用,促进和监督高校人事行政执法主体严格履职,保证高校各项人事法律的正确实施。 人事管理论文:如何将传统人事管理转向资源开发型现代化管理 目前企业人事管理一般处在人力资源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强调以“工作”为核心,人对工作具有适应性,对员工工作绩效的考核取决于工作要求,工资分配的标准则取决于工作特征。这种人事管理相对于泰罗的科学管理,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对二十世纪后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这种管理还是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首先,它以“工作”为核心,抑制了人的能动性,不利于工作质量的改进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其次,这种人事管理往往注重事务性操作,不利于开发人员潜在能力。现代化人事管理即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必须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具有能动性和可激励性。人才是一种资源,它不仅本身具有价值,而且能够创造使用价值。人力资源开发及管理就是要以“人”为中心,寻求“人”与“工作”相互适应的契合点,将“人”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有机地联系起来。管理领域这种人性回归思想,是现代化人事管理最突出的标志之一。 那么,如何将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转到人力资源开发上来呢?我认为可以通过如下几个途径: 一.切实做好人力资源规划,确保组织在生存发展过程中对人力的需求,控制人力成本,在预测未来企业发展的条件下,有计划地逐步调整人员分布状况,为组织对人员的考核录用、培训开发、晋升、调整、工资等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人力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晋升规划,即有计划地提升有能力的人员,满足职务对人的需求和员工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在晋升规划中,即要避免职位体系频繁变动,在员工心理人为造成不安全感,又要防止其硬化,使员工看不到个人发展前途,影响员工积极性和能动性的发挥。 (2).补充规划,即合理填补组织中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的职务空缺,避免组织工作因某一职位空缺而出现断层现象。同时,及时补充人员有利于员工锻炼,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准备性人才。 (3).培训规划,即组织为长期所需弥补的职位空缺,事先准备具有一定资历的人员,从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管理思维等方面对其进行系列培训,确保未来用人需求;同时,调动员工积极性,将企业发展与个人发展有机地联系起来。 (4).调整规划,即通过有计划的人员内部流动,合理调整组织内人员在未来职位的分配。调整规划即有利于员工多方向发展,激发其潜在能力,又能在企业内部形成良性人员循环系统,使企业工作充满活力。 (5).工资规划,即确保未来的人工成本不超过合理的支付限度。在工资规划中,企业应争取建立一套具有激励性、富有挑战性的工资分配体系,使工资切实成为调动员工积极性强有力的经济杠杆。 要做好人力资源规划,首先必须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即进行人员需求预测和供给预测。通过供给预测,了解现有人力资源数量、质量、结构、预期可能出现的职位空缺、劳动市场状况、社会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在公众中的吸引力等。通过需求预测,了解产品市场需求、预期生产经营变化、工作时间变化、技术与组织结构、劳动力的稳定性等。只有做好这两种预测,才能切实保证企业未来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二.进行深入、细致的工作系统研究,本着效率最高原则,建立并调整分工协作体系。这方面主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工作评价,即通过对工作的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因素的分析,确定每一个工作在组织中的地位和相对价值,从而测定一个稳定公平的报酬分配体系,有效地控制人力成本。 (2).工作分析,通过运用科学手段,为管理提供有关工作的全面信息,如工作规范、任职资格、工作环境、工作执行标准等。 (3).搞好组织设计和工作设计,划分并确认部门职责,确认工作制约关系与协作关系,保证组织管理章程、制度的制订、贯彻和改进;同时,这项工作还为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提供基础性资料,是现代企业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 (4).工作衡量和方法研究。通过这项工作,可以甄选出最有效的工艺流程和操作方法,确定最佳工作负荷等。 三.做好人员系统研究,本着最经济地使用人力的原则,解决人员选拔、人事激励、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等管理活动。 (1).进行动机性教育,形成并发展适合本企业的氛围,统一员工的价值观念,提高企业的内聚力和员工的社会责任感。从组织角度来看,进行动机性教育其实就是建立企业文化。成功的企业文化可以通过对共同价值观的内化控制,使组织成员自我调整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的高度一致。 (2).人员的甄选、调整和使用,运用科学手段,了解人员的素质结构、能力特征、职业适应性,为量才用人、视人授权提供可靠依据。 (3).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根据生产力变化的连续性和未来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开发员工潜在能力,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人员培训要注意双向开发,即当员工所任职位不足时,扩大其职位外延;当员工能力有余时,增加其工作重量。 (4).建立完善的人员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根据马斯洛的激励理论,人有五种基本需求,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单位应及时掌握员工心理需求动态,适时采取措施,并尽量将员工需求导向高层次的自我实现需求上来。 如何将劳动契约型的传统人事管理转向资源开发型的现代化管理,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本文所述无异滴水之于大海,疏漏谬误之处,尚请大家指教。 人事管理论文:浅议施工企业传统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 论文关键词:施工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转变 论文摘要:如何找准施工企业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最佳转变途径,使企业在激烈竞争中不断扩展空间和补充动力,持续健康发展,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1.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根本区别 1.1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不同 人事管理强调的是以工作为核心,看重人对工作的适应性,人应该服从领导、服从组织分配,服从工作需要。对人的评价也只是对其工作成果(绩效)评价。而不注重甚至忽视个人愿望的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强调以“人”为核心,寻找“人”与“工作”相互适应的契合;强调企业的基石是人,企业唯一真正的资源是人,管理就是充分开发人力资源以做好工作,创造一个个人与企业的价值共同体,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与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 1.2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中的战略地位不同 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只是一个负责干部工作的业务部门或办事机构。而人力资管理则是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在当代网路资讯技术飞速发展、以“智富”为特征的知识经济社会中,人作为新知识、新技术、新思维、新理念的主体,成为企业的特殊资本。因而,人力资源管理成为企业最重要的经营战略核心。 1.3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着力点不同 人事管理主要着眼于当前人员(岗位)的补充与上岗培训等。而人力资源管理则是谋求企业长远发展,追求投人产出的最佳方式,使“合适的人在合适的位置上”,以启动员工为手段,创造出以十当百,以百当千的积数效绩。 1.4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在机构系统及职能设置上不同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层有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教育培训工作分别由教育、劳资部门管理。而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完整的系统。 2由传统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必须树立新观念、实现新定位 2.1树立“两个观念” 一是人力资本价值观念。人力、人才作为资本,与其他资本形式相比,是具有创造价值能动性作用的资本。人力资本总是运作其他形式资本(资源)创造财富的决定性力量,尤以“智富”为特征的知识经济社会最为重要。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人才水平就是企业水平,就是企业应变市场的水平。二是价值共同体观念。所谓价值共同体观念,就是要纠正人事管理只讲绝对服从的、适合工作的做法,确立员工价值与企业价值目标相结合的价值共同体。坚持以员工的杰出成就,获取企业的社会贡献和长久兴旺。 2.2在思想上实现“三个定位,’(人力资源管理的准确定位) 一是要从企业价值创造的主导作用角度,从企业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确立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价值创造中心的地位。二是要确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组织上的核心地位,把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贯彻到企业组织结构的设计及实施,强化人力资源管理部的职能作用。三是确立人力资源管理是全体管理者重要责任的地位。企业管理者活动效果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功与否紧密联系,人力资源管理不只是部门的工作,而是全体管理者的职责,要促使各层次管理者重视人力资源工作。 3从传统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3.1要有适应企业发展的人才规划 关键是人才需求要与企业发展相一致,如果一个企业尚没有明确的市场竞争战略,绝不能确定人才的需求。企业要的是人才适度规模战略,而不是人才数量规划战略。 3.2要使企业发展与员工成长相匹配 员工的发展和成长就是企业成功的基础。一要重视员工生涯的设计指导,帮助鼓励员工表达并实现在企业内部的发展。二要实施目标导向性的绩效评估。从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既是人事管理工作基础的发展需要,也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的内在要求。职工与企业相融合的方法是把企业的目标分解、考核到员工,引导他们为实现企业的目标服务,如铁路施工企业,对重要的施工方案还可以在企业内部公开招标,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三要推行激励导向性的薪资策略。绩效评价要公正合理,成为工资、奖金、股权分配的依据并形成制度。 3.3要有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 企业要执行有策略导向性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选才、用才、留才和激励机制;符合市经济的规则,包括作业层、管理层和决策层等各类人才不同的能力测评考核、绩效评估;差距较明显的薪资机制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升迁(公开竞争)、调整(岗位轮换)、淘汰(尾数淘汰制)制度。 4探索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新机制的建议 笔者认为,任何一个管理体制或体系都是在不断变革中逐步完善起来的,只有适用、适应,没有完美无缺的。尽管人力资源管理在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的模式,但不能照搬照抄。必须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首先,必须坚持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领导。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的建立上,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方针的原则进行。特别是管理层、决策层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做到政治合格、业务能力过硬。 其次,必须引人竞争机制。人力资源管理必须是在竞争和雇佣制基础上来确定企业员工的长(短)期合作关系的。企业稳定发展主要依赖于同员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竞争和雇佣制的建立,使员工受到市场的压力,才会有创新创造的动力,使其处于被启动状态。海尔集团就采取了这种模式:竞争上岗,人人可获升迁,一线员工工作出色者也可以走上管理岗位、专业岗位或技术岗位,管理干部也可淘汰,转为专业技术岗位或一线员工;新老员工没有差别,人人能升能降,待遇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克服了员工沉淀现象。再次,必须建立公正合理的价值分配体系。价值分配体系是企业发展的内在推动力。一是激励机制的价值分配,使个人处于激励启动状态。二是运用多种价值分配形式,给员工提供不同的竞争“跑道”和动力源。如薪金分配上的固定工薪制、年薪制、奖金分配制、职务岗位津贴(工资)制、岗位调整机会、职称评定和职务升迁等等,形成个人自身价值与企业价值实现的有机结合,个人荣辱与企业兴衰相统一的价值分配机制。 第三,必须建立公正合理的价值评价体系。这是能否启动员工的关键,也是最难做好的工作。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公认原则,即公司领导决策层公认的原则和员工认同的原则。二是吸引人才的原则。能够长久地吸引有事业心、责任感的人才加盟自己的企业。同时,还要把价值评价体系指标作为灌输企业文化,传递企业目标和任务的载体,作为价值分配的依据。这样就能牵引员工为企业效力,约束员工按规程办事。所以,价值评价体系既是价值分配体系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企业牵引和约束员工的机制。这样,企业就能达到考核控制的目的。 第四,必须建立人力资源开发体系。这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力量源泉。人力资源的开发体系,就是面对内部员工,培养和造就符合企业发展目标的人才。企业对员工个性的尊重是保持企业创新的主要动力。这是开发系统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利于人才在事业上创新创造,激发潜在的能力和积极性。然而,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人事制度的影响,尊重个性发展的人本管理(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并不意味着放弃科学的、理性的(严格制度和纪律的)管理,否则就会变成无政府状态。人本管理和建立个人价值与企业价值目标的共同体,必须在科学管理日臻完善的基础上,既注重中国特色,又适合企业实际,既强调个性发展,更强调“团队”精神。人力资源开发系统的另一方面就是“以建立市场为目标,进行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培训,为员工不断充电加油”。特别要重视高层管理者的培训,如:请专家进行开拓思路,经营管理理念等方面的培训和勾通、领导、计划、管理方面的现代技术培训。 第五,必须强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建设。应该改变人力资源职能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的状况,建立一个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要发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业务建设,要有一批有热情,懂专业的人才来工作,使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真正发挥企业核心管理作用。 人事管理论文:试论从政府人事管理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一种人事行政战略的确立 [论文关键词]传统人事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战略人事行政 [论文摘要]传统政府人事管理是一种战术型管理,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战略型管理,二者在管理的性质、管理的内容、管理的地位和功能上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政府传统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转变,是一种人事行政战略的确立。推进这一人事行政战略,必须转变战略观念,制定战略规划,强化战略职能。 随着由传统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传统的政府人事行政管理模式正在向现代的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转变。在传统政府人事行政管理模式下,人事行政管理主要是一种事务型、执行型、战术型、局部性、管制型的管理,而现代的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则是一种战略型、长远性、主动性、系统性、整体性、服务性的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可以说,从政府人事行政管理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转变,标志着一种人事行政战略的确立。 一、现代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对传统人事管理模式的战略性超越 从概念范畴看,传统人事管理是基于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根据一定的原则、制度和方法,对人事工作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人力资源管理是按照现代人力资源理念,以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优势,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为目标的管理行为,包括人员录用、岗位调配、职业规划、教育培训等多方面的内容。“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指导思想,就是把人、人力看作是最重要的资源,十分重视人的才能的发挥和潜力的挖掘。其内涵就是通过一定的手段,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创造力,把人力资源由潜能转变为财富。它远远超出了传统人事管理的范畴,是管理学中一个崭新的和重要的领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政府改革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的配置和管理模式提供了新机遇。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政府对社会进行全方位控制的管理模式开始松动,适合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类管理模式逐步确立,但管理意识落后、管理手段简单、管理功能单一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从宏观角度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工作仍存在很多不足。也就是说,政府现行的人事管理模式的弊端还没有完全消除,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亟待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和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相比,就实质而言,意味着一种人事行政、人事战略的确立,是管理性质、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历史性进步。 首先,就管理的性质来看。传统人事管理基本上属于行政事务管理,是一种单纯的业务型、战术型的管理,影响范围有限,主要由人事部门人员执行,基本上不涉及组织高层战略决策。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战略型的管理,具有很重要的战略地位,通过人力资源部门的创造性活动,科学合理地配置使用各类人员,使人的能力、创造力和潜力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发挥。 其次,就管理的内容看。传统人事管理是孤立的静态管理,在纵向上把互相联系的几个阶段——录用、培训、考核、调动、退休等人为地分割开来,孤立地进行管理,造成录用与使用、使用与培训、培训与晋升奖励等环节互相脱节。在横向上形成人员的“部门所有制”,把员工视为部门的财产,只重视对人才的拥有而不重视使用,人才闲置、浪费、压制现象普遍。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则克服了上述弊端,在管理程序上体现了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特征,把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使用、调动,升降、奖惩和退休等有机地联系起来,进行全程管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在内容_卜既是一套完整的管理程序,又是一套整体性开发战略。它的视角跨越了部门分割的局限,将全体员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动态管理,这种动态管理具有开放性和竞争性,有利于人力资源投资获得最佳效益,同时也使员工产生危机感,促进员工自觉学习的主动性。另一方面,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强调以人为中心,注重人力资源的整体性开发与利用。传统人事管理过分强调人适应工作,因人设岗,管理活动局限于给人找位置,而不是着眼于人的开发利用,没有认识到人是最宝贵的资源,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不再把人看成是技术因素,而是把人看成是具有“内在建设性潜能”的主体因素,把人看作使组织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它注意通过教育、培训、授权、激励等一系列方法对人力资源进行整体性开发,发掘人的潜能,提升品位,增值资本,从而使人力资源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更大的效益。 再次,就管理的地位看。传统人事管理活动处于执行层、操作层,被认为无需特殊专长、不需要有专业知识、不需要有良好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是一般人都能胜任的工作。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进入决策层、战略层,是具有战略和决策意义的管理活动,它把人力资源管理与实现单位的目标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成为单位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关系到单位战略目标的实现,人力资源的重要性使人力资源管理的地位大大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地位对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高水平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很好的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数理统计学、组织行为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才能适应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 最后,就管理的功能特点看。一方面是传统人事管理具有被动性、执行性,如人员调配、考勤、工资发放等,而人力资源管理则是积极主动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从资源开发、职业发展与组织发展角度,前瞻性地注意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根据组织发展的需要进行挑战性的开拓。传统人事管理的功能多为行政性事务,如招聘、薪资、档案管理等,被定位为后勤服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则参与制定战略、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塑造企业形象等。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人力资源部实际上是一个决策型的服务部门,其职责不仅是为组织输送优秀员工,而是要善于发现人才,更重要的还是培养人才,通过系统培训,使每个人才都在最适合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能力。同时,也为企业创造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传统人事管理缺乏系统性,人事管理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衔接配套不够,人事管理的整体有效性较差。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各种人力资源管理职能模块之间是存在相互联系的。要想有效地发挥人力资源管理对强化员工凝聚力以及提高组织绩效的作用,就必须在一整套先进的管理理念的指导下,确保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的各个方面,如组织结构设计、部门职责分工、职位分析与设计、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募与甄选、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晋升调配、组织文化建设等,能够协调一致相互促进。适应系统性与整体性的要求,人力资源管理要求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职能应该有机地统一起来,进行系统化管理,以创造出一种协同效果。换言之,“人力资源管理虽然是对人的开发与管理,但这项工作并不只局限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而是组织整体、多部门协作完成的工作。事实上,在现代管理中,每一位管理者都有指导、教育、约束、激励下属人员的职责,提高下属人员的职业境界与进取精神,提升下属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以整合的方式统筹环境、战略及情境等因素。” 二、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实施 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确立,和过去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相比,其战略性色彩浓厚。如果说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是一种战术性、策略性和执行性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则是战略性和决策性的管理。实际上,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战略性、综合性人事行政管理。因此,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实施,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考虑和推进。 1.树立战略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进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必须首先更新思想观念,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思考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其基本要求是,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人力资源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而且是第一资源,因为其他物质资源、自然资源的利用都要以人力资源的充分发挥为基础。“树立人力是最重要的资本的思想,尽快实现从人事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乃至战略性人力资本管理的转变。政府人事管理部门必须尽快更新观念,改变把人力单纯当成一种成本的思,而是把人视为一种最具有能动性的活的资源或人力资本,这种资本不仅是投资的产物,而且是政府战略实施和使命履行的重要载体。”政府人事管理部门以及专业人员应当树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尤其是战略性人力资本管理的思想,将人事管理工作纳人政府和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管理的高度,使人事管理工作不仅围绕政府的战略、使命以及所面临的各种重大挑战来展开,积极主动而不是被动应付、灵活而不是僵化地开展创新性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而且也要为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人力资源配置提供指导和帮助。对人事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的依据,是它对政府的战略和使命的贡献率和促进度,是对社会进步和活力增进的有效性如何,而不是单纯的人员招聘、工资管理、档案管理或者维持现有的规章制度方面的效率如何。 2.制定战略规划 从战略上规划和实施政府人力资源管理职能,这是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能否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性工作,这种战略规划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对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设计和规划。要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功能出发,系统构建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框架,避免传统人事管理职能各自为政,难以发挥总体效能的弊端。如前所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或战略性人力资本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对人员的管理也不仅仅是把好进口的问题,整个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不仅要在合适的时间为政府和企业找到合适的人才,同时还要把合适的人才放到合适的岗位上,人尽其才,督促和激励他们做出合适的业绩。因此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上而下地重新梳理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从战略的高度制定全面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按照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般原理和管理原则,首先做好职位分析和职位分类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然后在此基础上,做好整体性的人力资源规划,同时着力搭建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培训开发体系、绩效管理体系、薪酬激励体系、奖惩体系、组织文化建设体系等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模块。“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持人力资源管理各职能模块之间的匹配性和战略一致性,避免出现彼此互不配合,甚至导向不一的问题。” 二是对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对象的规划。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对象是各类人才,如何建立和储备丰富的人力资源,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水平是政府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政府必须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人才结构和人才布局,不断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保障。为此,政府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经费的支出比例和国民经济发展同步,教育经费的增长甚至要高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其次,要建立系统的人力资源教育培训体系,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技能教育等,通过全方位的系统教育,促使劳动者树立终生学习、终生受益的理念,以建设一个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这样,人力资源素质的提高就有了保障。 3碾化战略职能 人力资源管理应当摈弃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大包大揽的人事管理体制,改变政府事无巨细地对人事安排全方位控制的做法。对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进行重新定位,政府的职能是宏观管理、战略指导,其工作重心尽快实现向规则制定、信息服务和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转化。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提供规则指导是政府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功能。发达国家在人力资源的管理方面非常重视全面营造完善的法律环境。从我国情况看,虽然宪法规定了非歧视的总原则,但是,由于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中长期缺乏具体的制度规定,性别、年龄、身体状况等总是成为某些用人单位排除选择对象的工具,从而造成择业人员在工作选择上的不平等,一方面造成用人单位未必找到真正合适的人才,另一方面严重挫伤择业人员的积极性,进而从客观上限制了人力资源的充分、合理流动。应该看到,目前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种歧视,特别是制度性歧视现象还广泛存在。因此,加强法制建设,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制度障碍和歧视现象,制定和落实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规则是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府提供规则和制定法律制度首光要遵循平等、公正原则,也就是对全社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行无差别对待,除非法律对特殊职位做出例外的规定,不能将性别、年龄、户口、宗教信仰、体征差异等作为招聘、选拔、使用人力资源的先决条件。其次,一切事关人力资源流动的规则的提供应当是公开透明的,并且为社会公众所熟悉。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用人氛围,形成一种社会监督的公平用人环境,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政府在人力资源开发和建设上,还应该发挥信息服务职能。政府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有关求职和招聘信息,为用人单位和就业者提供交流的机会。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和机制。通过举办各种类型和规模的招聘会、求职洽谈会,促进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直接面谈。政府还要发挥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职能,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如劳动安全的保护、工作条件的保护、工资收入的保护、社会保障待遇的保护等。特别是对劳动安全的保护,劳动者往往处于不知情,或信息不充分的境地,政府有责任发现危害、预防危害、制止危害。政府要建立对人力资源管理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的处理机制。被管理者与管理者发生争议和纠纷是正常的,处理争议和纠纷的机制既要在组织内部建立,也要在组织外部建立。在组织内部双方无法解决的争议和纠纷就需要外部力量的干预,政府可以起到相应的作用。政府还要建立对弱势社会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如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政府牵头建立劳务输出机制等。 三、结语 政府传统人事管理工作向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模式的转换,不仅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一种战略思维、战略管理模式的确立和转变,是一种人事行政战略的确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是人的现代化,政府转变传统人事行政工作下的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确立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步骤,必将对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大国和人力资源强国产生重大深远影响,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方略。 人事管理论文:关于高校传统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探析 论文摘要:实现由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转变,有利于高校提升管理效能和构建一流的师资队伍。从哲学、管理学、高校地位的嬗变、高校人事改革的进程等多个视角对高校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两种模式进行了比较,探讨了由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的必然性,并提出了具体的思路和对策。 论文关键词:高校管理;人事;人力资源;转变 高校作为培养人才和科技创新的基地,肩负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和知识支持的重任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新经济时代的到来,高校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而这种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然而,目前很多高校在人才的管理上,依然停留在传统人事管理格局上。这种传统人事管理的理念和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尽快实现高校由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建立适应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新模式,已成为当前高校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 人力资源管理是在人事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性化管理,主要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对人力进行合理的培训与配置,同时对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进行恰当的引导,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目标。它反映了组织客观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是从以工作为导向转变成以员工为导向的一种以人为本的管理,是人事管理在当代的新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念是:人不仅是管理的工具和手段,而且也成了管理的目的。要建立一种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获取人才、培养人才、激励人才,最大程度地挖掘人才的潜质,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才的作用,以实现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着力于达到两个目标:一是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力求精干和高效,用尽量少的人力在尽量短的时间里取得最大的使用价值。二是在人力资源的开发上力求提高人的素质,通过各种激励手段使人的潜力发挥到极限,在人的全面发展中达到工作的高水平。 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人事管理的区别 人力资源管理是管理学中的一个崭新和重要的领域,是对一种特殊的经济性和社会性资源进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作为组织对员工实施有效管理和使用的思想和行为,与传统的人事管理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 1.管理的视角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视人力为成本,人力资本是一种消耗资源;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并非将人视为成本,而是将人力资源作为第一资源,使人力资本的投资收益率,高于一切其他形态资本的投资收益率。 2.管理的类型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往往是“被动反应型”的“管家婆”、“救火员”式的操作性管理;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多为“主动开发型”的策略式和预见性管理。 3.管理的重心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是以“事”为中心,恪守“进、管出”的管理模式,讲究组织和人员调配;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则是以人为中心,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发挥人的潜能和人力资源开发上。 4.管理的方法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是孤立的静态管理。当一名员工被安排到一定岗位后,完全由员工被动地工作,自然发展;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不仅对员工安排工作,还要根据组织目标和个人状况,为其作好职业生涯设计,不断培训,量才使用,人尽其才。 5.管理的手段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采用制度控制和物质刺激手段;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则采取人性化管理,尽可能考虑到人的情感、自尊与价值,坚持以人为本。 6.管理的策略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侧重于近期或当前的人事工作,往往就事论事,缺乏长远考虑,属于战术性管理;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不仅注重近期和当前事宜的处理,更注重人力资源的整体开发,注重对未来的预测和规划,属于战术与战略相结合的管理。 7.管理的技术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照章办事,机械呆板;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追求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结合,不断采用新的技术和手段,使其更加科学和规范。 8.管理的层次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部门往往是执行部门,很少参与决策;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其自身就处于决策层面,直接参与组织的计划与决策。 三、高校传统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的必然性 1.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发展是高校传统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的内在要求 (1)关于人的哲学的演变。关于人的哲学先后有过四种观点:经济人假设认为人的行为受经济因素制约,其目的在于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社会人假设则认为人工作的主要动机不是经济需要而是社会需要,环境的力量要比上级主管的控制力量更有效;自我实现人假设进一步认为人总是要求提高和发展自己现有的能力,并充分发挥潜能,组织应当把人作为资源,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这样人就可以自我激励;复杂人假设更深入地认为人有复杂的动机,不能把所有的人简单地归类为某一假设,不同的人以及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下会有不同的动机需要。由于对人的本质认识的不断深化,因而引起对人的管理的思想理论不断演变。 (2)管理思想理论的演变。以泰勒为代表的科学管理思想,基本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此后人际关系学说以及行为科学理论基本以社会人假设、自我实现人假设和复杂人假设为前提。特别应强调的是,行为科学理论使传统的人事管理发生了质的变化,变注重外在要素管理为内在要素管理,变注重外在量的调整为内在要素质的提高。它特别强调人的心理、价值观、群体文化等,“人本管理”、“以人为中心进行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概念皆源于行为科学理论。对人的管理理论的变化必然引发实际工作中管理内容的变化。 (3)管理内容的演变。雇佣管理认为人是一种投入,一种成本消耗,人事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控制成本。因而在一系列实际管理措施中人被工具化、手段化,势必出现劳资双方严重对峙。劳资双方根本利益渐趋一致的观点则认为,人不仅是一种成本,更重要的还是可以创造比消耗的成本价值大得多的可再生资源,人事管理不仅要控制人工成本,更重要的是为组织获得更称职的人,更有效地发挥人的潜能,维持并激励人的高度工作意愿。由此出发的人事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劳资双方利益必然趋于一致。 2.高校社会地位的巨大变化是高校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的外在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高等院校社会地位和运行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高校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教学科研单位,它已成为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重要因素,以及国家创新体系和科教兴国的主力军,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地位。21世纪的高校担负着更大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任务。高校面临的将是市场经济下自由招生、自主管理与双向选择的社会体制,如不改变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将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有被淘汰的危险。 3.新时期高校内部的变革为其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创造了内在动力 当前,各高校已经或正在进行的人事改革,以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在这个改革中,它们都力求寻求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以提高管理效益,促进自身的发展。人力资源管理无疑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它使高校中的“人”和“事”有了很好的结合点,发挥了人的最大潜能,有利于高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实现高校传统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思路和对策 1.转变思想观念和职能 传统人事管理是建立在把人假设为“经济人”的基础上,更多的是看到人的自然属性。人力资源管理是建立在完整、丰富的人性假设的基础上,不是只抓人性中的一个片段,而是对完整、丰富的人性予以全面尊重。因此,只有实现观念的转变才能带来管理方式的转变,才能有管理目的和结果的转变。要树立“开发人力资源是高校人事工作的核心任务”的观念,通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计划、薪酬设计、员工培训等一系列职能的转变,善于从人力资源管理中寻找解决高校发展问题的答案,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促进教职工积极参与高校发展目标和战略的制定。 2.科学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人力资源规划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人力资源规划是指组织要科学地预测、分析自己在环境变化中的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状况,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自身在需要的时候和需要的岗位上获得需要的人才,并使组织和个体得到长期的利益。 作为高校而言,人力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力资源的引进、使用、培训等各个环节。人力资源规划的核心理念,一方面要以高校战略规划为核心,为高校实现总体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同时还要在实现高校总体目标中有效促进个人专业能力的可持续发展,使两者处于良性的互动之中。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要考虑到人员结构和层次的合理性安排:既要重视一线教学部门,也要注重行政管理、后勤服务部门;既要重视发展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还要重视培养一批高层次的管理人才。 3.建立竞争激励机制 聘任制是我国现阶段人事管理改革的总趋势,也是人事管理体制的核心所在。在高校实施全员聘任制是人事管理的有效手段和人力资源管理过程的主要环节。实施全员聘任要做到按需设岗、择优评聘、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破除评聘中论资排辈现象,使评聘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为了稳住和吸引人才,在实施全员聘任制的过程中还必须建设一支业务精良、结构优化、积极进取的教师队伍,建立起切实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彻底破除职务和身份的终身制:在分配制度上要彻底打破平均主义,探索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要将教职工的校内津贴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直接挂钩,真正做到优劳优酬,多劳多得。这样方能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作用,以最小的人力资源获得最大的组织收益。 4.引导教职工设计职业计划,加强职业管理 职业管理是将组织目标同员工个人职业抱负与发展融为一体的管理活动,是指从组织角度,对员工从事的职业所进行的一系列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管理活动,以实现组织目标与个人发展的有机结合。职业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区别于人事管理的重要特征之一,是高校人事部门职能中一个相对比较新的职能。高校职业管理的核心任务,就是指导教职工制定职业计划,并在聘任、培训、绩效管理中帮助教职工实现职业计划。在指导教职工制定职业计划时要注重以下几点:一是协调学校目标与教职工个人目标,使两者结为利益共同体。个人职业计划必须与组织目标协调一致,离开组织目标,便没有个人的职业发展,甚至难以在组织中立足。二是要实事求是、准确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这是制定个人职业计划的前提。三是职业目标一定要同自己的能力、个人特质及工作适应性相符合。四是要在动态变化中不断修正和完善职业计划。人事部门和部门负责人要根据高校的发展战略,指导每个教师做好职业生涯设计,明确专业发展方向。尤其是要使教师对学校发展目标有深刻的理解,及时根据学校发展目标不断提出具有一定挑战性的个人目标,使高校的工作内容成为教师发展的舞台,并力求在教师成长的每一个重要阶段都预备好非常完善的培训机制,帮助每一个教师成长。 总之,高校只有切实做到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重视人力资源开发,把人力资源作为其他事业发展的根本措施来抓,才能真正实现高校整体的发展目标,更好地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人事管理论文:论析传统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 论文关键诃:传统人事管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 论文摘要: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必须要转变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这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通过转变管理观念,建立科学的考核管理机制,合理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优化人才结构,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传统人事管理制度普遍存在的缺陷和现状进行分析,指出要发展就必须要更新管理观念,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管理观念做为发展的指导方针.实现最终的发展目标。 近年来,我国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改革和更新,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绩,为竞争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计划经济下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所以有很多尚需解决的实际问题,社会要发展、人类要进步,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成为管理者共同面对的艰巨任务。 传统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历史演变 人事工作从有了人类的社会性、群体性就已经存在,只不过是形式上的差别,从早期的以情感考虑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这种带有主观色彩的人事管理,到中国封建社会人事制度的文官制度。由任人唯亲的文官制度到任人唯贤的科举制度的转变,实现了人事管理理念的第一次革命。科举制度否定了贵族政治,理论上是强调人人平等,唯才是举,是一项世界性的革命,因此西方社会对科举也称为中国文明之一,是现代文官制度的始源。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平等的现象,因所出的试题并不是科学化、客观化、规律性的内容,而是以儒家经典为主,完全取决于主考官和评判官个人的喜好,所以也不是一个很公平合理的选判制度。 随着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及市场要求,传统的人事管理工作步入了一个以经济价值来衡量人的价值的时代,人是否能给企业资本带来效益则是一个重要的用人前提,用了人以后如何激励人更好的创造价值,这就诞生了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知识与能力为主的人事管理就是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它是把人的知识与能力当做一种资源来看待,从而来开发、应用到管理中来,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劳资关系的转变,人事管理工作内容不断扩充,工作重点发生了转移,人们逐渐认识到,劳动力不仅是生产过程的一种成本,更重要的还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一种资源,甚至是第一资源,于是发生了从传统的人事关系管理到以人力资源为第一资源的管理、利用和开发的总和即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促进了传统的人事管理走向全面的人性化、人本化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 传统人事管理及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和基本理念 传统的人事管理是指对人的服务、协调和管理的总和。从狭义上讲。传统的人事管理主要指的是各单位成立的人事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如人员的招聘录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调配,人员的考核,职称评定,工资的核定,人员的辞职、辞退和退休等一系列的动态服务管理的协调工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人事管理其方式与体制是行政命令式的,“以事为本”是传统人事管理的基本理念,它在管理过程中强调事而忽视人,是一种先确定要做的事如:定编定岗、岗位职责划分等,然后再选用适合做这些工作的人员,这种理念只重为工作而用人,忽视了因人而开展工作的理念。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指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开发和利用,充分调动人力资源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最有利的优化组合达到最有效的发展目的的全过程。“以人为本、任人唯贤”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奉行的基本理念。以人为本,表明了将人不是视为单纯的生物人,而是视为全面的经济人、社会人、复杂人及自我实现人,提示人是从单一的经济动物发展成为具有生理、心理、社会等多种特性,内涵丰富的人,承认人既是一种劳动力又是一种资源。任人唯贤,体现出用人的公平合理性,文凭只是衡量人贤与否的重要依据之一,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既重文凭,又不惟文凭”。强调在实践中不能单看一纸文凭,必须采取有效的方式测试文凭拥有者的实际能力,在此基础上决定人员的选择,这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方针。现实中,许多组织在人员选拔上采取了“赛马不相马”的选人机制,体现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所倡导的竞争精神。 传统人事管理及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不同特征 (一)在人性假设上有着不同的特征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人性假设是建立在以下几方面。社会人:它的理念是以“人本善”为精髓,是一种重人轻物的理论;自我实现人:它主要要求人的行为和心理需求,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要创造一个使之“自我实现”的工作环境,其“需要层次论”共有五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复杂人:它是一种“权变理论”的思想。传统人事管理的人性假设是建立在一种“经济人”的基础上,它认为“人本恶”,是一种重物轻人的理论。 (二)在管理原则上有看不同的特征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在管理原则上,提倡“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原则。其出发点是把人视为最宝贵的资源和完成组织目标的关键因素,并遵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注重人力资源的规划,对个体心理、群体心理、领导者心理与人力资源关系进行充分的研究,同时考虑人对组织的归属感,使员工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密,并且不断地向更为合理的方向演变。与此同时还要考虑到员工的现代培训和潜能的充分开发以及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等。传统的人事管理则偏重于比较具体的、技术性的事物管理,其出发点是把职工作为管理和安排的对象,而对人的思想、心理、行为、主观能动性、综合素质及能力的提高、对共事人之间的相互协调、人和组织的关系等并不予以重视。 (三)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着不同的特征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方法的指导思想是:要使其具有战略性、远程性、规划性、主动性、创新性和可开发性的管理职能,它的管理工作是由专职管理干部和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互相配合来完成的。传统的人事管理的方式方法是比较具体性的、技术性的、被动性的、管制性的和保守性的,它的管理职能通常是由专职人事干部行使的。 (四)在管理内容上有着不同的特征 传统的人事管理基本工作内容包括:毕业生接收、人员调配、人事任免、考核、委派、工资、福利、教育和离退休管理,以及其他人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等。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内容除了上述人事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外,还要注重人力资源的规划、预测、开发、培训和战略需求;同时还要考虑各种层次不同员工的心理需求、潜能挖掘和澈励的作用与效果;并且对内外环境的协调及文化建设也在侧重思考之中。 (五)在企业管理部门中的地位上有着不同的特征 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单位中处于主导地位,是经营和生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效益不可缺少的部门之一,是一个举足轻重的部门。传统的人事管理部门在单位中处于附属的地位,在整个经济管理活动中,是一个需要经济投入的部门,是一个增加管理成本的部门,是一个次要的部门。 (六)在管理的任务和目的上有着不同的特征 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和目的是通过人与事的有效结合,激活人的发展潜能,使人走上发展自我的道路,在此基础上根据人的能力,合理安排人的工作,根据人的贡献合理分配相应的利益,以此来激发人们不断进取的心理,起到服务于事也服务于人的发展目的。传统人事管理的主要任务和目的是被动的执行和完成上级部门和本部门领导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工作只是陷于琐碎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没有工作目标、没有积极向上的工作激情、得过且过的思想贯穿在整个管理工作中。 传统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的探索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中心,把对人、对物、对事的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关心人、尊重人、满足人的合理需求来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及事物全面发展的全过程。 (二)建立健全各项激励机制 在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时代,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通过激励机制,吸引、开发和留住人才,激发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主要包括:完善人才配置机制。按照分工和适才适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合理配置,使员工学有所用,让他们有成长的环境,以增强他们对用工单位的向心力;完善酬薪机制。其主导是遵循“按业绩付酬”的原则,采用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办法,浮动工资与本人业绩、单位效益拄钩,也可采用按比例提成、利润分成及其他更为灵活的付酬办法;重视精神激励制度。激发员工主动性和创造性仅仅靠物质激励是不够的,要重视精神激励,应该深入员工的内心世界,通过构建符合人性的精神激励机制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当然,这里所说的精神激励,不只是那种传统的给予表扬或荣誉的精神激励,而是一种新型的赋予更大的权力和责任,使员工能够意识到自己也是管理者中的~员,由此使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以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三)不断调整组织结构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管理模式是打破过去垂直水平的管理模块,部门关系要从垂直或水平线型变为平面网络型再变为以知识资产为主体的矩阵型,管理层次上从多层次的金字塔变为以技术和专业人才为重点的扁平型,同时具有了灵活发展与外界合作关系的扩展型组织结构。这种结构不仅重视、发挥单位原有人类资源的作用,而且为各单位发展中的人力资源留出灵活拓展的余地。 (四)重视员工培训 在当今知识竞争的时代,知识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这对单位和员工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新员工必须接受教育培训,而且在职员工也需要不断接受培训,以适应时代的发展,保证单位及员工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所以教育培训对于两者都是必不可少的,要树立长远的教育培训的战略思想,形成一套科学长远的教育培训计划,对职工的智能、技能开发、培训、考核、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都作出硬性规定,这些规定要与单位的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直接挂钩,鼓励员工增长知识和技能以实现单位在竞争中占据有利之地。 (五)重视文化建设 用工单位营造一个浓厚的文化氛围可以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如果说传统的人事管理一般只重视规章制度的建立,那么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则要特别强调文化建设,通过文化建设的加强,使用工单位成为一个“学习型组织”,由此提高广大员工的文化素质,发挥人才资源的作用,通过文化建设氛围,形成一种具有共同价值观念与独特的组织文化群体,促使各项管理职能的实现及集体效率的发挥。 在激烈竞争的今天,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必须要转变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通过转变管理观念,建立科学的考核管理机制,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使事业更上一个新台阶。
市场经济论文: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现状、问题的分析,说明必须建立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三方各自在资金筹集中的地位和责任,明确了各自应承担的方式和份额,以及对基金筹集的财政管理问题。 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杜会福利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已广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综观当今实行市场经济比较成功的国家,都无一例外的有着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一度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滞后因素。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环节和核心问题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因为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模式筹集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前提和财力保证。 一、我国当前基金筹集的现状及问题 回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一阶段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在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以劳动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阶段基金的筹集主要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负担任何社会保障费用。第二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目标以后,我国有步骤地进行了以养老、医疗、失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等方面的暂行规定,并在全国陆续选定了若干城市作为试点,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为全国性推广奠定基础。这一阶段在筹资方式上进行了一步步的改革,先后实施过多种筹资方案。后来在全国大面积推行了企业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办法,起步阶段以市县为统筹基本单位,参加统筹的企业采取“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的办法。到1993年末,国有企业全部实现了市县级以上统筹;集体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达到1927个县;外商投资企业统筹达到800多个县。在此基础上,国家又决定逐步提高各地社会统筹的层次,从市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由此可见,经过几年的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目前正处在新旧交替的特殊阶段。一方面,旧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筹措模式已经渐渐解体,而另一方面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筹资方式还刚刚起步,远未达到规范化、系统化的要求。这种新旧交替的现状导致了现阶段各种相互矛盾的做法并存的局面,出现了过渡阶段特有的特点,也存在明显的问题。 首先,虽然国家不再统揽一切社会保障经费的筹措,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仍然很重。国家负担重除了因为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继续由国家负担外,还因为国家目前还负担着一部分本应由三方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如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实际上是由国家财政在负担;虽然在“两江”等地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公费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依然没有实质性变化。企业在现阶段的负担仍然过重。据统计,到1993年末,全国共计有59万户各类所有制企业,8000多万职工和近20__万退休工人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分别占城镇企业职工的60%和退休人员的80%。但就费用的筹集来源而言,绝大部分由企业统筹,个人缴费率还不足1.5%。 其次,与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相联系,特别是由于企业负担过重,又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困难。有的地方强制性统筹甚至演变成了“友情”募集。以1993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情况为例,全国平均收缴率为86%,较往年下降7%一8%,有的市、县情况更为严重。基金收缴困难存在客观原因,当前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负担过重的社会保险费用实在难以承受,而在国家行政强制统筹收费的情况下,企业也只有采取拖欠的办法。 第三,由于采取行政方式,按各地具体情况征收统筹基金,而统筹的范围层次以市县为主,省、地、县各种规格的均有,交纳统筹基金的比例和计算办法,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均存在差异,这导致出现一个突出问题,即各地各自为政,各地方财政和企业的负担水平极不平衡,从而社会保障的社会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降低了统筹基金分担社会风险的能力。 第四,基金多家负责筹集,管理体制不畅,基金筹集欠规范。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涉及到劳动、人事、卫生、民政、财政以及行业系统统筹部门和保险公司,特别是许多部门都错误地把养老保险视为一块肥肉,各争一块,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经办、标准各异、业务交叉的“多龙戏水”局面,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声誉。而今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成立,标志着社会保障工作将逐步走向统一,这一问题也将相应得到解决。 可见,从克服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上的缺点,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渠道,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等诸多方面考虑,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以给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筹基金的筹资渠道 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企业(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及劳动者个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且通常是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下来的。 (一)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和企业,企业在 计划经济条件下是统收统支的,所以实际仍是财政负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是社会保障社会化,要逐步减轻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因而今后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作用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扮演的是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其首要任务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搞好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以疏通、理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为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稳定的有法律依据的资金来源。另外,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有关的经济政策方面如税收、利率方面给予社会保障事业适度的优惠,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如:根据《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要给予政策扶持,其扶持办法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其次,要适度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政府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主要应该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项。因为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属于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范畴,体现国家对达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及特殊人群应尽的救助责任,体现公平的原则,只能是由国家财政支付资金。而社区服务起始阶段也是由财政支撑兴办的项目。以上保障项目资金的筹集是国家财政要承担的主要部分。 除此之外,从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角度看,国家财政主要负担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管理社会保险支出的行政费用,这是因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属于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理所当然应由财政支出。二是通过财政拨款弥补社会保险费用收支不足的部分,即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扮演着“最后出场”的角色,是社会保险的后盾。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各个项目发生困难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要给予适当补贴。诚然.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应按照保险的原则,主要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均是这一方式。但社会保险一旦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财政必须给予补贴。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不允许出现收支不平衡的,具体而言,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政府所承担的上述社会保障基金份额是通过财政预算拨款的方式进行的。即通过国家预算的转移性支出项目来完成,其资金的来源是政府的一般性税收,支出属于国家预算支出项目。在目前未设立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财政所能拨付的社会保障资金也受到整个国家财政收支状况的影响。但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角度来说,应该明确国家财政究竟应承担多大的份额,给予哪些方面以最后补贴,并测算出这一部分所占的比例。这对于克服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缺乏刚性、非规范化的缺点是大有帮助的。目前,我国有关专家认为国家财政应承担的份额.比例大约是全部社会保障费用的30%一40%(含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基金支出在内),如果是在这个比例之间,国家的负担应该说是有所减轻的。这里还有一点值得说明,财政所承担的社会保障份额并非仅仅指中央财政,也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如失业救济发生困难即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 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只作为支持者、后盾的角色出现,主要还是依靠企业和职工个人。 (二)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原则下,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必须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份额。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我国要逐步采取由企业与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税)的办法,并实行养老、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社会保障费(税)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办法是;首先,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和职工本人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交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在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统筹基金,以体现社会保险的社会互助性质,职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另一部分则记人职工个人帐户。其中,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实行个人帐户之前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或医疗费。个人帐户主要用于职工个人养老金或医疗费的支付。至于企业和个人所承担的具体比例各项基金有所不同: 1、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199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推荐的两个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的一个方案改革本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个方案对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及基金的设立作了具体规定。各地按所选方案规定的比例迅速组织了基金筹集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22个省、市、区出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全国已有61.7万户企业、8738.2万职工和2241.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地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总覆盖面约为1.2亿人。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1020亿元。但两种方案的实施也导致出现了全国各地个人帐户比例、企业缴费比例、管理层次和待遇支付标准的不同,为此于1997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来各地按照新的统一的方案尽快实现并轨。方案重新规定企业和个人的承担比例。 新方案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人个人帐户的部分),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干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同时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从上述新方案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规定了企业总的社会保障负担水平,这有利于减轻国有老牌企业的负担,为消除企业之间负担畸轻畸重的不公平现象提供了依据;在企业和个人承担的份额中,随着个人负担份额的逐年提高,企业负担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体现了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个人在筹资中的作用的精神。 2、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比例由于我国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因而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职工医疗经费紧张的问题,而另一方面有限的医疗资源又浪费惊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组织在江苏镇江和江西九江两地先行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1996年4月开始,试点又逐步扩大到57个城市。这些试点均采用了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其资金来源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两方面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两江”均规定改革之初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离退休人员费用总额之和为基数,暂按10提取。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医疗费用水平变化适时调整。职工个人缴纳的比例,改革起步时暂按本人年工资总额的1%缴纳,今后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加逐步提高。为不过多增加职工负担,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应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行。 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上述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要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镇江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规定个人医疗帐户中的基金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职工个人按年工资总额的1%缴费部分,二是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要按不同比例(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计入个人医疗帐户;三是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其中一半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的其余部分及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另一半则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集中调剂使用。九江市对个人医疗帐户及社会统筹基金的来源也有类似规定。 事实证明,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很好地落实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问题,所以它既可以满足生病职工的医疗需要,同时也可以避免药品浪费等问题,提高了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 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7月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失业保险建立至今,发放了大量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费,并建立了一系列转业训练基地、生产自救基地,对解决我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企业要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一l%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的缴费费率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本地的失业状况确定;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均不同于养老保险,它一般都是由政府和企业(雇主)负担,职工个人不交纳或只交纳名义上的失业保险费,但鉴于我国目前及今后的人口和就业压力,我国宜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措渠道,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失业保险基金,起步阶段职工个人所缴纳部分可以采取较低的比例,不致给职工个人造成负担。 综上所述,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来支撑、支持社会保障事业,企业和个人要按一定比例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这两条渠道,由三方共同负责。那么如何才能明确体现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三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保障三方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这除了加强各项社会保障的立法、执法、宣传工作力度之外,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统一管理,能从根本上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应统一纳入国家预算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确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并且已着手在养老、医疗等项目上实施或试点,但现在纳入国家预算的仅仅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抚恤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并且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经费虽然包括在预算内,但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混淆不清。至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目前都由其主管部门管理,这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目前还属于预算外资金范畴。这种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管理的混乱,致使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以及管理请水平偏高,结余投资运营混乱,流失、挪用、浪费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陕西省5年内共动用了养老保险基金2.5亿元。因此,为了保证国家、企业、个人各方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能专门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必须尽快改变目前预算内、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将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人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就必须单独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为此,首先要将现行的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改为由政府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组成的三式预算,并重新划分收支。将社会保障方面的收支全部纳人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也包括目前尚未纳人、属预算外资金的部分社会保障收支。社会保障预算和政府其他预算之间必须保持相互独立,特别要注是不得将社会保障收人用于弥补政府公共预算赤字或挪作其他用途。关于这一点是许多国家在实施社会保障预算实践中得出的普遍经验。 其次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收人的来源。社会保障预算的收人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国家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征收的社会作障税,目前我国是按照这一原则征收各类社会保险费;二是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还有社会保障基金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社会保障税由财税机关会同劳动保险业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障工作需要和可能共同制定其税率、征收范围,分别由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政府社会保障拨款即应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支出可直接从政府公共预算划转;投资收益是政府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余额用于投资所获收益。 同时还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支出项目。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拨付给劳动保险部门建立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以及社会福利基金支出,社会救济支出等项目。各项基金的金额。应由财政部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安排。 最后是关于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平衡问题。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必须保持收支平衡。社会保障预算不同于政府其他预算,一般不得发生赤字。若发生赤字,应提高社会保障税的税率或重新调整社会保障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或者增加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以保证预算的平衡。而社会保障盈余应开展运营,主要用于购买国债以及银行储蓄,也可用于政府担保的投资项目,以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 将全部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有利于强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但也还必须解决相关的一些问题。如必须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出台,作为准绳;要协调、规范社会保障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最主要的是要改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为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并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关于以社会保障税取代目前的规费形式已有许多文章述及,这里不再赘述。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按统一的税率征税,统一各地基本保障水平,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二是各地经济及社会保障事业本身的发展速度、程度。目前国家已决定统一全国基本养老金收缴比例,这对于解决统筹层次过低问题是一大突破。相信随着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上述一系列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规范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将逐步确立。 综上所述,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今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将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主要依靠两条渠道:一条是社会保障税收人,它来自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一条是国家财政的转移性支出,它来自于国家的一般性税收收入。其中,社会保障税将逐步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的主渠道,而财政则构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坚强后盾。上述两条筹资渠道均应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建立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效率职能 提要:理论界关于行政法的职能的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近年来涌现了一系列关于行政法职能的理论,各理论都有一定道理,然而,作为对现代行政权和现代行政管理活动起作用的行政法必须承担的效率职能却鲜有研究。行政法的效率职能要求行政系统确立新的价值体系、确立新的体制结构、确立新的技术知识分系统、确立新的行政过程、确立新型人际关系。 关键词:行政法的职能、效率、法律表现、市场经济 所谓行政法的效率职能是指行政法在对行政权的全面作用和调适过程中,促使行政权效率化、效能化、明显社会效果化的职能。它是对行政法传统的控权职能、程序职能等职能的必要补充。从发达国家的行政法制实践看,20世纪中期后,不单单强调行政法的民主性、程序性,更重要的在于突出行政法的科学性和超前调控性。一方面是由行政的迅速发展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国家管理中的权利义务的新取向所决定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在于社会结构和经济模式以及经济参与主体的自由意志。众所周知,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市场逐渐形成,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被劳动和信息双重价值论所取代。就是说,在当代不仅劳动决定价值,而且信息也决定价值。使整个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有了显著的信息色彩。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新变奏,行政管理不得不发生一场革命。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X理论和Y理论以及60年代在日本出现的Z理论就生动地体现了这场革命的实质。显然,对行政权进行约束和限制的行政系统的外壳已难以容纳新的行政权和行政管理的内核。其立法机关不得不对原来的行政法规进行修改和废止,补充和制定新的行政法规。在一些单行性的行政法律文件中确立“行政自由裁量制度”、“制度”、“时效制度”、“简易程序制度”、“紧急处理制度”等等。这些制度集中到一点就是促使行政权具有高度的、规范化的效率模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效率职能已成为各发达国家行政法的基本职能。 一、市场经济下行政法效率职能的科学内含 行政法的效率职能不但是市场经济的必须要求,而且有相对完整的科学内含。以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的状况而论,行政法的效率功能有如下强烈要求。 其一,效率功能要求行政系统确立新的目标——价值目标。任何行政系统或行政机构都以一定的目标为存在的前提。行政目标甚至是行政体系和行政机构的决定因素,它赋予了行政权独有的特性,决定了行政活动的原则、行政机构的组织体系等。同时,行政机构处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民族等环境中,无论机构总体还是机构中的个人都受这些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因而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价值体系。为了使这种目标和价值体系适应政府大系统,国家往往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将其确定下来并形成定式。我国传统的行政系统目标价值体系既是由历史延续下来的,又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更是行政法程式化、权威化、一统化功能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效率功能要求确立新的目标——价值体系。其基本含义是:以政府责任法和公务员权利义务立法确立新型的行政系统与社会以及经济、文化诸事务的关系形态,使行政系统的目标具有服务、统筹等属性,使政府行政价值以市场为基本观念。 其二,效率功能要求确立新的体制结构。行政体制结构是指行政系统的分层、分工和相互协作关系。包括权责关系、信息技术流通关系、工作流程关系和各级别之间的勾通关系等等。科学合理的体制结构是机构是否高效工作的关键。以前我国行政机制结构弊端很多,正如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多次指出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相互扯皮、职责不明、权责不清、踢皮球等。这些弊端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是机构消耗过大,即总体行政开支和职员的个人消耗。据财政部公布,这两项开支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二是机构不能高效工作,使得行政管理职能难于实现,甚至一些机构的存在已成为一种社会负担。目前这种行政体制结构恰恰是行政法效率功能的对立物。那么,依效率功能新建立的行政体制结构应当一则具有较少的规模,机构数和职员数都应少而精;二则机构层级应当少,不能有较多的中间环节;三则行政机构的工作过程和流程关系应当短而有序,等等。新的体制结构的确立应与行政组织法的完善同步。就是说,通过有关的行政组织法实现体制结构上的效率化。 其三,效率功能要求在行政系统内部确立技术知识分系统。现代行政系统越来越朝着知识化、专业化、技术化方面发展。行政机构的组成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管理业务技术。而且每个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的专业化要求,只有一定知识结构的人才能够胜任。市场经济对政府行政系统的知识和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使行政的效率功能在这方面体现出来,刚性的行政编制法是不可缺少的。通过行政编制法使机构设置从工作需要出发,考虑机构是否需要,是否能够胜任和适用工作。机构不能重叠,对于多余的要依法撤销、合并。机构的设置必须从提高工作效率出发,包括办事环节等。另外,在一个行政系统内,各机构合理分工、任务明确、职责分明,最主要的是通过刚性编制确定行政机关的员额,并考虑人员的知识和其它比例关系。 其四,效率功能要求确立新的行政管理过程。行政管理过程是行政机构的动态要素,也就是机构如何活动,依什么序列活动和具体的活动过程等问题。对于一个行政机构体系和单个的行政机关来讲,其活动可分为三种类型,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一个活动序列。行政机构的目标价值、社会职能就是通过活动过程的循环往复而实现的。这三类活动包括:1.战略性活动。即把行政机构与社会环境和其他环境联系起来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活 动。机构中较高层次的人员和组织的活动大多属此类。2.协调性活动。主要是机构内部活动,使内部各机构和人员协调工作,它由机构中的中层机关和人员来完成。3.作业性活动。就是机构中的各种操作活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三类活动都较前发生了质的变化。行政法的效率功能将使行政活动过程具有较高的效率,以相应的行政法制度保证高效性,如通过行政程序法确定公开化制度、听证制度、会议制度、工作交接制度、期限制度等。 其五,效率功能要求在行政系统内部确立新型人际关系。行政机关是由相互作用着的个人、集体、单位、部门所组成的,其中各个公职人员的行为与动机、地位与作用以及相互关系,单位、部门的利益关系,个人的感情、态度、影响,集体的价值观都是诸种人际关系的因素之一。然而,决定人际关系的因素还在制度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在其下形成的人际关系往往呈现出极大的中庸、折衷等色彩,上级对下级以指挥集合和下级对上级以绝对服从为主要关系形态,而不是依法合理执行职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市场经济下,要求人际关系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共同对行政过程起作用。当然,新的关系形态要通过确立新的行政法原则和新的行政法规来实现。上列行政法效率功能的科学内涵既是今后行政立法的方向,也是行政执法实践必须予以考虑的。 二、行政法效率职能的法律表现 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效率职能不但使行政法制体系有了全新的含义,更使行政法的调控手段发生了深层次的变化。笔者认为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由同步调整到超前调控。法律与社会的发展可表现为三种关系形态:一是置后于社会,此种情况下,法律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和进程,往往起着阻碍社会向前发展的作用。二是与社会同步,即法律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但这种适应是被动的、消极的。三是超前于社会进程,此时法律承担了预测功能、信息功能,可以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也往往表现为上列三种情形,当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落后于社会进程时,便起到了相反的作用,各法律规范自身的价值也就丧失。在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还能适应当时的经济、文化、政治水平时,它自身的价值仅实现了一部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我国行政法制体系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要么是滞后的,要么是同步的。如有些法律规范认可了政府行政部门的一统化权力,而忽视了管理相对一方的自主性。市场经济对行政法的时代特征提出了新的要求,除了与时代同步外,最重要的是要承担超前性的调控职能。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各种社会关系具有复杂性、多变性、未来性等特点。那么,作为承担效率职能的行政法不仅要积极地适应和调整现有的社会关系,更重要的是能够设定和在一定范围内调控即将出现的社会关系。要有一定的预测性和超前调控性。 (2)由程式到疏通。行政法学中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认为行政法的核心任务就是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提供范式和程序。该观念不只是学者所特有的,立法者往往也有此种观念作为行政立法的出发点。它作为意识范畴对行政法制实践、尤其对行政立法起着重要指导作用。受其影响我国传统行政法突出了程式化的特性。换言之,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法制所追求的是严格的程式和行政过程中的工作环节。一个行政行为的做出,要经过许多道环节,许多道手续,往往贻误时机。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取得某项权利时也要经过复杂的程式。例如,在我国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取得,须经过六至八道环节。显然,程式化的行政立法倾向、行政执法过程既不适应市场对政府职能的要求,更不能适应各市场参与者在市场经济下活跃的经济行为。所以,效率职能要求行政法的法律表现必须由程式化转化为疏通化。即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疏通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促使行政系统内部形成一个完整的运行系统。不致于出现阻塞、中断等不良现象。疏通各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对象间的摩擦。疏通行政机关所管理的各种社会事务。很明显,疏通和程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表现。疏通所肯定的行政法制手段是宏观调控,而程式则强调行政权的全面干预。 (3)由规范到转化。行政法是用以规范行政过程和行政管理关系的,这似乎已成为一种毋须证明的真理。然而,笔者认为,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转化作用似乎比规范作用更重要。规范作为行政法的法律表现其实质在于,确认各种现存的行政管理关系,确认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约束行政主体和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其立足点在于维护已经存在的行政法秩序。显而易见,规范性的法律表现很难创设出新的社会关系,更难于起到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作用。而行政法的效率职能要求必须由规范的法律表现转变为转化的法律表现。所谓转化,我们认为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含义:首先,通过行政法把抽象的权力关系和社会关系转化为固定的形式,使每一个特定的权力关系具有法律的外壳。而这个外壳能够容纳各种变化了的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使行政权力受到法律原则和市场原则的限制。其次,把各市场参与主体传统的政治信念和经济信念转化为适应市场要求的价值观念。再次,通过行政权把各种社会因素转化为促进市场发展的物质力量。如果说,规范的法律表现侧重法律静态倾向的话,那么,转化的法律表现则使行政法具有了明显的动态属性。正是这种动态性体现了行政法的效率职能。 (4)由侧重制裁到侧重激励。现代管理一般有两种手段,即“棍棒”和“胡萝卜”。前者指通过制裁、强迫等手段使管理相对人就范。后者指通过引诱或诱导的方式使管理者服从管理。我国传统行政侧重前者,就是说,为了实现行政法的社会价值,国家赋予了行政机关制裁、强制、命令等权力,并把此作为主要的行政手段,促使相对义务当事人忠实履行义务。但没有给激励以应有的法律地位。市场经济下,无论行政机关还是被管理者,都呈现出了极大的主动性,就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而论,应当是主动的、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被动的。就相对人对市场的参与来讲,亦应是自觉的、自愿的。这就要求,行政法无论对行政机关的作用还是对相对一方当事人的作用都应以诱导为主。国家必须在行政法上确立相应的激励制度。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成为一种自觉、自愿、自主和平等的经济制度。 市场经济论文:分析我国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发展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已经有了几年的时间,我国市场经济法受到国际经济法的影响较深,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本文主要就当前市场经济下,我国经济法的发展进行解读,希望为我国市场经济法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改革开放30年间,我国市场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相关的问题,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如何运动法律进行市场调节,合理干预经济发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当前市场经济下经济法要解决的问题。 一、经济法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 1.促进对外经济联系,发展国际经济合作 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同时,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是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战略方针。当代科学的进步,生产专业化和协作的日益发展,促使各国在经济上的联系不断加强,任何一国,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在考虑发展本国经济时,都必须着眼于国际关系的总体。我国经济法是正确体现对外开放政策的具体法律规范,它调整我国利用外资和外国技术过程中与外国政府、外商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2.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 企业管理是搞好微观经济活动的根本措施,是我国国民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经济法规定的经济核算制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制度。它要求企业必须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尽可能少的劳动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规定了必须合理安排和科学地组织生产,掌握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在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对于企业不计成本、不计消耗、浪费严重,造成损失的现象,以及在履行经济合同中的违法情况,还规定了经济制裁。总之,经济法要求企业一切经济工作都要把经济效益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和健全各种生产经营责任制和一整套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认真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二、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法制建设速度和成就是不能否认的。但同样必须承认的是,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法治状况令人担忧,由于法律责任这块短板的存在及长期得不到弥补,公权力滥用的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还继续呈现发酵、膨胀状态。公权力滥用方面,选择性执法是其着例。选择性执法的本质是为了获取部门、地方、行业,甚至个人非法利益,将本应履行、不能放弃的职责、公权力视同可以行使、可以放弃、甚至可以交换的私权利,随意、恣意执法,权力商品化,造成法律适用的不公,增加了市场环境的不可预期,降低了违法的成本,减损了法律的实效,破坏了法律的权威,使法律失信于民。 三、完善经济法的策略 1.完善经济行政立法 经济行政立法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中具有重要作用。经济行政法就是规范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监督关系,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目前,我国颁布了许多经济行政立法,在实践中也起到了应有的效果。但有一些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许多经济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的,而某些部门在起草中注重争权,导致不少立法中同一事情有诸多部门参与管理或有权处罚,以致于某种违法行为发生后,多个部门相互扯皮或均不予管理,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一些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且法出多门,造成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中任意解释的余地很大,执法的标准尺度也极不统一,甚至有的规定之间发生冲突。还有一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做到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这些都表明我们的立法质量需要尽快得到提高。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要求,各成员国的法律必须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凡可能影响商业环境贸易条件的规定及措施均要求公布,法律不能与公认的公平贸易条件相抵触。按照这一标准,我们现有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 2.制定和完善加强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 市场经济并不是自发的无序的,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任何国家都要颁布一些经济立法,以加强对经济的宏观控制,我国也不例外。尤其是在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原有的计划体制并没有得到完全的改变,而新的市场法治秩序尚没有完全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宏观调控更显得必要。我国刚刚制定了十五规划,其中许多内容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确定。例如,有关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积极的 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启动市场和扩大内需的方针等等,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确定。 四、小结 经济法对于实现经济体制调整,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发展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不断对经济法进行完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论文:对市场经济中企业销售的财务实证探析 销售差异分析这个方法是用来衡量各个因素对造成销售出现差异的影响程度。产品销售量分析:选择不同的产品,选择相应的时间,生成相应业绩分析数据。例如,某公司年度计划要求在第一季度销售4000件产品,售价为1元,售额为4000元。季度末却只销了3000个产品,而且售价仅为0.8元,销售额为2400元。实际比计划销售额少40%,差异为1600元。造成这一差异的因素是销售额下降和价格降低,问题是这两个因素对造成销售额差异的影响程度如何,从计算结果可知,造成销售额差距主要是由于没有实现销售量预定目标。微观销售分析通过对产品,销售地区以及其他方面考察来分析未完成销售目标的原因。选择不同的片区,选择相应的时间,可对选中的片区生成业绩分析报告。如假设某公司在3个地区市场销售,销售目标分别为1500件、500件和2000件,总数为4000件,而实际销售量分别是1400件、525件和1075件。三个地区市场完成的销售量与计划目标差距分别为7%、+5%、-46%。可见,地区市场差异是造成销售差距的主要原因。 实证分析 1.公司简介菖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机床、机器零部件加工、法兰制作。公司组织机构严密,经理层负责日常生产、销售,在全国较有名气,产品销往华北、华南地区,个别零部件远销海外。2.菖菖公司基本生产销售情况菖菖公司是一家制造业的企业,主要生产三种不同型号的机床零部件xa5012、xa502、xa602。下文中我们将分别以甲、乙、丙来代称。在工业企业经济活动分析中,产品产量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的产品数量,一般有三种指标来衡量即实物量、价值量、劳动量指标。所谓实物量指标是指用适合产品特征、性能并能够体现产品使用价值的计量单位计算的产量指标。他能够比较鲜明的体现产品的使用价值量,但是却不能综合反映整个企业的产量规模。价值量指标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表示的根据产品产量计量的指标,通常称为产值。劳动量指标是用小时表现的产品产量,一般用定额工时计算。3.产品品种计划完成情况分析由于企业生产的产品不止一种,不同品种的产品之间是不可相互替代的,产品结构不仅影响企业对社会需求的满足也影响企业未来的销售状况。因此,对产品品种的分析也是产品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分析产品品种计算实际产值时,对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的产品按计划产值计算,不计算超额部分;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产品,按实际产值计算,也就是不能用超产品种多完成的产值抵补未完成计划品种少完成的产值。下面将展开分析:产品品种计划完成率=完成计划产量的品种数/列入考核对象的全部品种数品种计划完成程度=按不抵补原则计算的实际产量/计划总产量由以上模型套入相应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分析期三种产品全都在考核对象之列,可以清楚的知道甲产品、乙产品和丙产品哪个产品没有完成计划任务,哪个产品完成了计划任务。4.全部产品销售完成情况分析销售在传统的经济管理理论中被认为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三阶段之一,是企业能够保证连续运营的基本条件。因此,对产品销售的分析也就有着不寻常的意义。全部产品销售完成情况分析就是通过对销售收入总额是否完成计划,以及对产品各个品种销售的分析来为企业扩大产品销售,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依据。产品销售计划完成率=不抵补销售收入/计划销售收入=36250000/37350000≈97.1%从上表可以看出,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量和销售额都完成了计划任务。其主要原因是甲产品和丙产品的大幅超额完成计划,甲产品比计划增加540000元完成任务,超额2.4%;丙产品实际比计划增加了950000元完成计划,超额37.3%。总销售收入增加了390000元,比计划增加1.04个百分点。但按不抵补原则,企业的销售计划完成程度却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他的产品销售计划完成率为97.1%,仅差2.9%未完成计划,但没有影响销售业绩。 结论及建议 总的来看企业在分析期内,虽然生产计划没有得到很好的完成,但是他的销售结果还是很好的。结合企业具体的情况进行更深一层的分析,可以找出使企业不能完成生产计划的原因并加以改正,同时也可以通过分析找出使企业最终能够在生产计划没有实现的情况下却有着比较好的销售状况的真正原因。以上模型的应用和分析,能够为企业在未来避免走弯路、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整个模型不仅说明生产均衡化能够为企业带来诸多的好处,还可以减少企业的库存,缩短各个产品的制造周期。由于市场需求瞬息万变,对于企业生产与销售最为重要的是针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如果采用均衡化、小批量的生产,企业就能够提高对市场的适应性,随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幅度调整生产,降低产品的生产周期,以提高效益。 市场经济论文:从市场经济角度重新理解学习型组织 目前,创建学习型组织在我国企业界以及整个社会掀起了一股热潮。社会上出现了各种有关学习型企业理论学习班、研讨会,创建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城市、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等口号此起彼伏。学习借鉴“学习型组织理论”这种当今世界最前沿的管理理论本来是一件好事,反映了我们跟踪世界管理潮流的可贵进取精神。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对学习型组织理解的泛化、庸俗化、片面化的现象,最突出的表现是一些单位或个人根本就不去认真领会学习型组织的内涵和本质,望文生义地认为学习型组织就是组织员工开展学习活动,或对员工进行培训,把“学习型组织”错误地理解成了“组织型学习”,使创建学习型组织成了一种赶时髦的形式主义。 一、被误读的学习型组织 北京索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张成林在mit读博士时曾听一位老教授讲起,斯隆学院一个年轻教授刚刚出了一本名为《第五项修炼》的书,异常火爆畅销。可他当时处在该书所说的“碎片化”的学习压力之中,无暇关注邻近大楼里彼得。圣吉的火爆。 十年后在挪威理工大学(ntnu)新泰富研究院(sintef)时,张成林的夫人美达。霍斯曼在sol欧洲研讨会上结识了彼得,后来还成了他的博士后。张成林记得在挪威和彼得第一次见面,彼得就说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人的修养和修身的方法,在西方几乎是完全陌生的,但对现代组织中的自我超越和系统思考修炼意义重大,大有开发的价值和潜力。 5月,张成林参加了《新智囊》杂志举办的“智囊沙龙”企业责任论坛,会上国资委改革局原副局长周放生先生引用副总理在美国回答金融危机起因问题时所讲的话,就两个字:“贪婪”。很显然,没有自我超越,这样或那样形式的“贪婪”就早晚会使组织和个人的“生意”覆灭;不认识个人或个体(组织乃至国家)行为在(全球)“系统问题”中的角色并承担相应的变革责任,也不会有真正的系统思考和协作解决系统问题的方案。但如何才能使长期被忽视的东方数千年经典人本文化底蕴的种子,在由西方现代外向型文化主导的(中外)组织机构中生根发芽并与时俱进呢?如何使有关人的成长、发展和修养提升的可能性,在组织管理、教育界乃至社会中形成广泛认同并付诸开发实践行动呢?尤其对中国的组织机构,这是个严峻而深刻的时代挑战。 前几年张成林和美达负责协调sol中国项目和“谊来亚”国际创新领导人进修项目(elias),就一直带着这个问题。在各种论坛、培训班、研习班上,他被问及最多的是,到底什么是“学习型”组织?却几乎没有人问,到底什么是“修炼”,或者,什么是组织的修炼? 在张成林看来,学习型组织,英文learningorganization,直译是“学习中的组织”,或“学习实践中的组织”,或“获取(知识和能力)过程中的组织”;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特别是第一章末“心灵的转换”一节,更是强调其精神取向和行动能力。由于它并没有特别的“型”或“式”的含意,所以译成“学习型”有很大歧义,还特别影响了这套理论和以往案例在中国的学习和实践。只是它早已成为习惯用语,恐怕要一直沿用下去。 张成林进一步分析说,中国在进行前所未有的转型——要成为创新型国家,要推动世界和谐,甚至引领全球可持续发展。因此,中国的组织要成为创新型组织,其实正需要突破各种已有的“型”和“式”,并真正培育团队和组织的深层沟通和互动协作,这样才能有强大的“团队”,才能改变“三个和尚没水吃”、都要当“龙头”或“鸡头”的传统习惯。可持续发展的挑战不能靠简单地使用过去熟悉的方法,靠解决危机中的问题、靠灭火消除“危”;根本的出路在于创新,在于寻找“机”;而且关键在跨界协作,即超越传统条块划分、部门或集团利益界限的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社群协作。靠学习西方2工业化时代的“型式”不行了;靠精英个人“才能”、“背景”和领袖“魅力”驱动的家长式领导模式来实现企业发展,像中国过去30年那样,恐怕也不是未来的根本方法了。 学习不是搞“运动” 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时代,一定要弄清楚学习型组织的实质,最怕那些根本不是学习型组织的组织滥竽充数,冒充学习型组织。这种冒充会大大地延误学习型组织创建,而且也会因此败坏学习型组织的名声,降低人们学习的兴趣。 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王吉鹏认为,“学习型组织”理论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应运而生的管理理论,是当今世界最前沿的两大管理理论之一。曾经有些人一看学习型组织理论,就以为是谈论学习意识和学习方法的理论。其实,它是一项管理理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很多优秀的企业,如通用电气、壳牌石油、摩托罗拉、att等,都争相成为学习型组织的典范。在我国,自开始也掀起了一股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热潮,涌现出了“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城市”等等,一时颇有“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景象。但是,在形势一片大好中,中国的学习型组织研究与实践却出现了“泛化”和“虚化”的倾向。 在理论研究方面,学习型组织(learningorganization)的内涵不断扩大,从最早的“组织学习”(organizationallearning)扩展到“知识管理”(knowledgemanagement)、组织行为学、战略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心理学、信息技术等领域,其内容越来越庞杂。这种倾向可能有利于学习型组织理论体系的完善,但同时也有可能使学习型组织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失去 自己的特色,也失去持久的生命力。在理论研究方面,学习型组织的虚化表现为浮躁、不踏实,只是停留在表面,讲讲大道理,或做些官样文章,更有甚者是随便拼凑和抄袭。国内学习型组织领域内大部分“专家”根本没有企业实践,将一些经典理论的理解和读后感再加上一些管理哲理和管理故事到处贩卖。不可否认,学习型组织理论来自海外,在其发展的初期,翻译、引介非常重要,介绍性、描述性的文章也是有价值的,但由于学习型组织需要结合组织及其外部环境的机制、文化背景,如果我们不塌下心来深入研究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学习型组织就难以在中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在这方面,目前不仅缺乏深入研究和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甚至是案例整理也流于浅薄。 在实践领域,这种泛化倾向的一种表现是挪用概念,将其范围不适当地延展。不仅出了各种各样小到“学习型个人”、“学习型领导”、“学习型班组”、“学习型社区”,大到“学习型城市”、“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等名词,而且,这些不同范畴的组织特性也存在显著差异,如果用同一理论去套用,肯定滑稽可笑;如果用不同理论去“自说自话”,又难以令人信服。这种泛化还表现在什么都被贴上“学习型组织”的标签,包括培训、企业文化建设、战略规划与业务流程优化、信息技术应用,甚至送温暖活动、兴趣小组、读书会等等……学习型组织建设虽然是一个系统工程,但如果企业的每一项活动都被作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内容,那时的学习型组织将会是一番什么景象?很难令人想象。 学习型组织在实践领域的虚化表现为,很多组织把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形式化、表面化,只停留在口号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中,没有与企业的业务结合;或者只当成领导者个人的“政绩”,到处去“炒作”,实际上是敷衍了事。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 政府的特性及其作用的再认识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界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及方式。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控制的活动,是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了市场的力量来侈谈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只能是原有体制复旧,或者是天真的幻想;也正是国为市场的巨大力量,才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适当的宏观调控,需要人文社会因素的参与和制约,我们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海里趋利弊害,不迷失方向。 从政府概念的分析中,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政府的特性:强制性和公共性即社会性。 关于政府的公共性即社会性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物的委员会罢了”。①这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方式,它主要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管理并具有强制的性质。因此,“国家”或政府的公共性(即社会性)特征的主要表现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关于“国家”或政府的强制性特征,列宁曾明确指出:“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现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属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这个机构,这个管理别人的集团,总是把持着一定的强制机构,实力机构,不管这加之于人的暴力表现的原始时代的棍棒,或者是奴隶制时代较为完善的武器,或是中世纪出现的火器,或是完全根据现代最新技术造成的二十世纪的奇妙武器,反正都是一样。”2“当专门从事管理并因此而需要一个强迫他们意志服从暴力的特殊强制机构卿监狱、特殊队伍及军队等)的特殊集团出现时,国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因而它总是要集中反映和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和意志。家也就出现了。”列宁的这段论述揭示了公共权力是“国家”或政府的另一个基本特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认真理会政府所具有的上述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政府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因而,试图用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来代替政府行使对社会的管理,都是行不通的。现代社会管理本身所具有的政治性尚未消除,目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其二,单纯地从政府本身来研究政府特性的研究方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府所作的精辟论述,为我们理解、研究政府莫定了理论基础。但不能只停留在对政府本身进行研究的传统思维的框架上。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把市场经济分析纳入政府研究的视野之中,从社会客观需求的角度来研究政府怎样提供符合社会需求的行为;我们也只有通过这一角爽的研究,才会发现政府本身的政治性与政府要满足社会需求之间存在着内在冲突,即政府的政治性是政府满足社会需求的障碍,而只有当政府的政治性与政府满足社会需求这两个方面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情况下,障碍才会削除。关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正如恩格斯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所指出的,国家权力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 (一)它可以沿着经济发展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使经济发展比较快些; (二)它可以沿着与经济发展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 (三)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很明显,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国家权力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4所以恩格斯又说:“一切政府甚至是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只不过是本国状况所产生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好的、坏的或不好不坏的――来执行;它们可以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结果,可是最终它们还是要遵循这种发展。”⑤ 在这里,恩格斯对于国家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所作的精辟论述,表明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一原理。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谈政府的作用,井不能只满足于这一原理,我们必须越来越多地使政府成为经济基础的内生因素而起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总是要运用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其目的。 二、政府行为的范围 政府行为的范围问题,实际上是权力运用问题,即政府的控制能力问题。为了能够更加清楚地说明这一问题,我们不得不对有关的模糊认识进行深刻的阐述。 1.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放权,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消失,而是意味着部分权力的转移。政府放权过程不是单纯地下放政府权力和实行政企分开,而是一个双向过程:一方面体现出权力要集中,如国家的宏观调控权;另一方面,权力要下放。也就是说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的程度与政企分开、权力下放的程度是一种互相制约的关系。要想停止政府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就必须强化政府对宏观经济生活的调控能力,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生活的失控混乱。政府下放的只是部分权力,是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弄清这一点,有助于吸取我国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加速我国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2.在市场化过程中企业和社会权力的强化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弱化。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众所周知,在经济体系中政府权力范围的广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如果抽象地、笼统地谈权力的强弱就混淆了这种区别。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市场化要求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也就是要把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同时,根据权力有限的原则,正如加里?沃塞曼所论述的:“权力有限的政府原则意味着政府的权力要受被管理者的权力和自由所限制。这一原则基于立宪政府的根本思想:人们把宪法列举的权力和职责授予政府,同时把其余的权力留给自己。这项政府协定意味着政府的行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而法律是得到被管理者的同意(虽然是间接的)而批准的。”因此,在经济体系中,对政府权力需要限制的是权力使用的范围,而不是范围内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性。在政府权限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政府应拥有不可动摇的绝对权威。 3.政府在经济体系中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也会有所不同。这种发展变化,是由市场经济发展各个阶段上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具有客观性。经济发展阶段上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两者之间存有较大的关联,一般地,在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比较突出,因为培育市场体系发展,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组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靠政府力量才能完成。而在市场发展较成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政府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就有所下降,市场作用变的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重新选择经济运行机制,采取积极不干预的经济政策就成为必要。因此,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是有效发挥我国政府作用的关键。我国目前正处于转轨时期,经济、社会矛盾都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旧两种体制并存与交替,新体制的框架虽已初具规模,但市场体制还很不完善,市场体系还尚未形成,由此必将产生许多摩擦与问题;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保证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又要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形式;经济高速增长与高通胀并存;经济运行中存在着阶段性周期波动;经济运行速度快,但结构效益低;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但人员、企业素质和宏观与微观管理水平却跟不上形势的需求;贫富两极分化;东西部差距;国际上政府与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一体化的趋势更加明显等等。因此,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进行市场经济建设,政府作用的力度就要大,范围也要广。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发挥其组织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的作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发展模式上,因具体国情不同、因国际环境条件不同,我们不能走西方国家先是完全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然后才有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我们根据国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必须实施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同时也要求我们尽量研究、熟悉市场、把握市场规律,尽可能避免与市场规律相冲突的政府宏观调控行为。为此,在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的活动范围可概括为: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三、政府行为的方式 政府行为的方式就是政府权力的实施方式,它直接表现为一种调控能力。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以什么样的方式表现出来,就显得十分重要。 关于这一点,萨瓦斯有一句名言:“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划浆。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浆,可政府并不擅长于划浆”。的确,多掌舵少划浆的政府才是力量更加强大、更具有生机和活力的政府。因为,说到底,那些为航船掌舵的人对目的地影响的力量远比那些划浆的人要大得多。 掌舵只是一个形象而深刻的比喻,其含意是表明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因此,政府行为的方式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调控社会、调控市场的问题。当然,正如掌舵人与划浆人的关系一样,政府对社会、市场的调控,是方向上的调控,其所要达到的结果是使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凡是市场能办的,政府就不去办,凡是能由社会做的,就让社会去做。 那么,究竟政府通过什么样的行为方式来达到对社会和市场的调控呢?显然是政府通过制定、执行政策和法规、通过对社会、市场行为的规范与监督,从而达到对社会和市场的宏观调控。这种决策,制定和执行法规、规范和监督的行为方式,都是政府似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以表现出极大的强制力。这些方式,都是政府所享有的决策权、执行权、行政立法权、监督权的具体运用。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任何政府均享有决策权,县级以上的政府均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制定全国统一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处理全国性和对于国家具有战略意义以及其他只适宜由中央政府处理的问题,只能由中央政府作出决策;各级地方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但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这两项权力的实行,应该强调两点:第一,市场经济要求我们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浆)分开,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也要求我们把高层管理和具体操作分 开,即把决策权和事权分开。政府层级越高,决策权越大;政府层级越低,操作性工作越多,这样就能做到不同级别的政府各有其使命和目标,各有其行动的范围和自主的权限,否则的话,即使是中央政府也会被具体操作的任务分散精力,基本的指导性决策便无法作出。为此,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政府,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必须集中在高一级政府,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职权的一个原则。第二,无论是政府的各项决策、各项行政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决不允许有任何一级政府的决策、制定的行政法规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与上一级政府的决策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相冲突的现象存在。否则,将不是社会、企业的原因使社会、企业失去了政府的控制,而是政府本身把社会搞乱了。这是地方主义,各自为政现象产生的根源。强调这一点,对于建立统一的市场和市场经济的新秩序极为重要。 任何一项法律、法规、政策和决策,都是靠政府的执行行为才能在社会中产生效力,发挥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切政府机关不仅都必须依法行政、程序化行政,而且还应该通过严格地执行政策、法律,使人们认识到法律不但可以用来惩治邪恶,还可以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人们自觉守法的社会效果。党的“十五大”提出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决不是老调重弹,而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党的领导方式,政府行为方式的重大改革,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监督既是上级对下级,政府对社会、企业行为的检验与再规范,也为政府制定决策和法规提供依据。因此,监督必须同样具有强制力。监督并不只是舆论的宣传,而必须建立一支专业的监督队伍。政府自身应有一个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并有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督手段。同时,还要把政府监督、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监督的作用就在于纠正错的,并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使社会真正纳人政府的调控之下。 在市场化过程中,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政府决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行为方式,有两方面值得强调:首先,市场化过程和反腐败、机构改革,建立高效廉政的政府必须同步。从历史的状况上分析,之所以有些行政性主管部门不愿被撤销和摆脱企业,当然有条件不成熟的社会环境因素存在,但更重要的是利益的驱使所致。党的“十五’喷提出推进机构改革,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其意义远不只局限于机构改革本身,而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进程的重大举措。其次,要实现政企分开,就要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这一点自我国改革以来就开始做了或者邢分地做了,但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从根本上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呢?关键还在于没有弄清楚政府不能象企业那样来运作。政府和企业是根本不同的两种机构组织:企业的行为动机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政府的行为动机是使社会既充满生机和活力,又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企业的收人大部分来自顾客,政府的大部分收入则来自纳税人;企业的动力通常来自社会竞争,政府则来自垄断。因此,作为民主的和开放式的政府而言,其基本的使命是“办好事”,决定社会的前途,而不是挣钱。政府必须经常提供能满足社会、企业和个人所需求的行为,并不问其支付能力与否,这样政府也就做不到象企业那样的市场效率。但政府的效率是通过企业、杜会的效率而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效益。因而政府也就不应该有其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参与到生产经营的经济行业。政府是以裁判者的身份参与到经济活动之中,但却不能与“运动员”分享比赛奖品。政府虽然不能象企业那样来动作,但并不等于政府不应有企业所具有的那种责任心和实干精神。如果我们不能弄懂政府为何不能象企业那样来动作的道理,那么,政府将是企业化的政府。在买卖自由、契约自由、经济联系和经济交往千丝万缕的市场条件下,又如何能做到政企分开呢?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与政治发展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进步,政治发展的任务必然随之产生。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发展的道路和模式,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发展观,是当代政治科学的重要任务。 政治发展的课题是当代政治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实现了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然而在这些满目疮痍的国度里,不仅面临着经济发展的任务,而且同样面临着政治发展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的一些政治学家受到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研究的启示,提出了政治发展的概念,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进而产生了所谓政治发展的理论。这种理论致力于为新兴独立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政治发展的模式和道路,使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逐步走向现代化。 许多当代政治学家为政治发展理论的建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的一些著作也因而成了政治发展理论的代表作,如勒奈的《传统社会的消失》(1958)、阿尔蒙德和科尔曼合著的《发展中地区的政治》(1960)、阿普特的《政治现代化》(1965)、派伊的《政治发展面面观》(1966)以及亨廷顿的《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1968)等等。 一般的政治发展理论以政治体系从一种形态到另一种形态的转化和变迁为研究对象,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政治发展的不同阶段和过程。因此,西方政治发展理论一般把政治发展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即传统社会的政治形态、过渡社会的政治形态以及现代社会的政治形态。 根据政治发展理论,所谓的传统社会,是指那种政治结构尚未出现较为复杂的分化,社会政治形态还处于比较原始的状态,如那些尚不具备完整国家性质和形态的部落、部族和部落联盟,这种社会在现在的世界上已不多见。所谓的现代社会,是指那些政治意识形态高度发达,政治结构已明显分化而且政治决策能力已相当高的社会。在当今世界上,除了极少数的传统社会以及为数不多的现代社会以外,更多的是过渡社会的过渡型政治形态。 一些政治发展理论对政治发展的模式提出了概念性的框架。撇开其次要的方面,大致有以下一些主要的内容:第一,政治参与的扩大。在传统政治形态中,社会成员中只有少部分人能够参与到政治过程之中,而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只能是消极被动的被统治者。随着政治的不断发展,社会成员参与政治过程的人越来越多,新的政治成分参与政治过程越来越快。政治系统越发达,这种参与的程度也就越大。第二,政治结构的分化。阿尔蒙德写道,“政治发展在结构方面的表现就是分化。在分化中角色发生变化,变得更加专门化或自主化,出现了新型的专门角色,出现了或创造了新的专门化的结构和次体系。主管征税、训练官员、传递信息、维持秩序和动员支持等等的专门组织建立起来了,或是从原来的结构中分离出来了。所谓角色分化和结构分化,不仅仅是指新一类角色的出现和旧一类角色的变化,而且包括角色之间或结构之间相互关系上可能发生的变化”[1]。在传统社会,结构分化的程度是很低的,同一个结构或角色同时承担着若干不同的社会功能,而同一个功能又往往由若干性质不同的结构或角色承担。政治发展之后,社会的各种政治结构发生功能分化,不同的结构分别承担着不同的政治功能。第三,政策能力的提高。在政治参与的不断扩大以及政治结构的充分分化基础上,政治体系将日益增强其影响国内外环境的能力。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政治体系功能的不断增强,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活动规模也随着政治发展程度的提高而不断扩大。在政治发展的社会中,政府的职能范围已经相当广泛,传统上不属于公共管理的事务,也越来越多地为政府所左右。政府的管理对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根本宗旨,是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政治发展的道路和模式。但是,这种理论明显的西方主义色彩,又使得这种理论实际上并没有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引起多大的反响。一些政治学者也注意到,政治如同自然现象,具有明显的生态特征。一定的政治体系模式本来就具有一定的环境基础,离开了特定国家的政治环境条件,试图用一个统一的规范模式来影响不同国家的政治发展,显然是不可能收到预想之效果的。 政治发展理论产生之后,其研究范围很快得到了扩展。人们认为,无论是就政治发展的含义还是就它的目标来说,政治发展绝对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独有的任务。和经济的发展一样,政治的发展也是一个不间断的永无终极点的过程。即使是在一些政治学者看来政治已有足够发展的国家,其政治状况也不是说达到了尽善尽美的程度。事实上,任何国家都毫无疑问地存在着政治发展的任务。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一个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因而同样面临着政治发展的任务。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政治上层建筑基础的经济体制以及社会生产力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成了政治发展的直接动力。近20年来,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包工包产到组的责任制,到包产包工到户的责任制,最后到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到城市经济体制的综合改革,到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的对外开放,最后到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战略目标的提出,都标志着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迅猛发展和深刻变革。这种情况无疑构成了上层建筑的发展动力。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我们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内涵,已远远超出了经济发展本身,而直接间接地涉及到了政治发展领域的问题。现代社会已经越来越使经济和政治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离开了经济而谈政治和离开了政治而谈经济一样,往往使人们既不能理解政治也不能理解经济。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经济必须在政治的包容下才能得以运转,经济的发展同样也必须得到政治的支持和推动。所以如果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没有对政治的发展提出规划和设计,那么事实上也就不可能使经济发展的战略得到顺利的实施。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现在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得基本顺利 。但是随着改革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障碍。……重要的是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2]。 政治发展的动力不仅产生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迁,而且还产生于人民生活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的发展使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普遍的提高。根据人的生活结构及其需要的一般规律,在物质生活达到了一定的满足之后,精神生活、文化生活、政治生活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生活的需要也就随之产生。50年代我们在概括当时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时曾提出,当时的社会主要矛盾是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的矛盾。这种概括当然符合当时的客观情况,但是如果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日益增长的恐怕就不仅仅是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而且还有政治生活、精神生活以及其他社会生活等等多方面的内容。 尤为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分配制度和福利制度等等的变革,使社会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个突出的现象是,社会的利益在地区与地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得到了充分的分化。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更加希望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治过程,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利益。所有这些,都构成了政治发展的基本动力。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政治的发展,早就为我们党所认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在邓小平的一系列讲话中,他反复指出了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端以及与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例如,他指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领导体制,妨碍了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的正常运转,影响了工作效率;干部管理权限的过分集中,压抑了人才的脱颖而出,不利于把一大批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提拔到急需的工作岗位上;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妨碍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官僚主义使机构失去了活力,压抑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等。对此,邓小平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是一场革命,“这场革命既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3]。如果现在再不实行不仅包括经济体制而且也包括政治体制在内的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4]。1980年,邓小平同志又发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一文,更加明确地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兴利除弊,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需要改革的很多。我们要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深入调查研究,集中正确意见,从中央到地方,积极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改革。”[5]在1986年9月至11月间,邓小平又几次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并就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他指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6]可以看到,邓小平同志为我们确立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完全符合由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提出的政治发展的基本方向。 在当代我国社会政治和经济始终交织在一起的情况下,一方面,经济的变革和发展已经对政治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正如邓小平所说,没有政治上的变革和发展,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必然会遇到障碍。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经济的发展决定着政治的发展,并为政治的发展开辟前景和道路。但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同样给人以另一方面的启示,即任何一次经济发展的飞跃,它必然存在着一定政治变革的背景。恩格斯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例如,国家就是通过保护关税、贸易自由、好的或者坏的财政制度发生作用的。”[7]无论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我们都可以看到,任何一种经济上的伟大成就,必然存在着它的政治原因和理由。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显然是政治变革的直接结果。对政治发展理论作出过重要贡献的政治学者阿尔蒙德说得好,“政治发展一方面是社会经济现代化的结果,但它另一方面越来越成为现代化的原因”[8]。因此,采取积极的态度推进政治的发展,不仅是完善政治体系本身的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许许多多政治发展的课题展示在我们的面前,需要我们积极稳妥地、合理有序地去研究解决的途径。因而,通过政治发展的研究,为我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一些理论上依据,既是政治科学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我国政治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研究政治发展的课题很多,从目前以至未来一段时期的情况来看,有这样的一些问题是特别值得政治学研究的。 第一,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如何使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成为我们国家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而市场经济体制得以正常运转的一个根本要求,就是如何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基本关系。因而可以说,市场经济的体制是否得以顺利建立以及正常运转,其关键之点就在于能否规范政府管理的职能。几年来,在经济动力的促进下,我国的政府管理职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是由于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使得一种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政府管理体制应该说还远远没有形成。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角色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的职能还没有完全理顺,因而不能不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发展的首要课题。 第二,研究抑制腐败行为的途径,以建立清正、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系统。社会转型中的腐败问题,历来是困扰政治统治的一大毒瘤。这不仅是因为腐败带来了国家和集体以及人民利益的巨大损失,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腐败行为直接导致了政府管理系统的权威受损,使人民对于国家和政府的认同意识受到严重影响;正因为这样,又使得政府管理 的效率和质量下降,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的统治关系。政治发展理论对于腐败的研究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因为按照一般的规律,腐败问题在社会转型以及经济与政治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我们党和政府对于腐败问题一开始就有清醒的认识,因而采取了切实的措施,对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给予了坚决的打击。多年来,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同时也初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对付腐败行为的制度规范,使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但是,要从积极的角度建立一种能够有效抑制腐败得以滋生的政治环境和政治制度,则需要政治发展的进一步推进。 第三,研究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以建立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实现国家政治统治的长治久安,是任何一种政治统治追求的重要目标,同时也是变革社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但是,一种能够实现长治久安的政治体系,从根本的意义上说,存在于这个政治体系之中而不是存在于其外。就是说,探求一种政治体制的稳定之途,应致力于从这个政治体制自身的完善结构以及科学运行等方面入手。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时候,反复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他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9]。历史的经验需要我们认真地来对待这个问题,需要我们通过政治发展的研究以及实际的政治发展,从政治制度的完善方面来寻求国家长治久安的途径。这既是政治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长久之计。 市场经济论文:职业教育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一、瞄准市场,调整思路,准确定位,主动适应职业个性需求 以市场为导向,适应企业需要,保持自身鲜明特色及其无法替代性,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生命力所在。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根本特性,在于它对市场利益主体个性需求的针对性及适应性,即职业个性 1、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从瞄准职业个性需求出发。高等职业教育的准确定位是职业,是职业个性的特殊需要。因此,我国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应坚持以适应职业个性需求为目标,以培养职业人才资源为主题,以操作性,应用性学科建设为主线,以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个性化需要的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为动力,采取先培养后录用,先录用后培养,先找出路后招生,先同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后招生,或者定人定向定职培养等多种形式的办学路子。 2、各用人单位,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制定部门,组织精干人力深入市场和基层,认真调查和研究,详细摸清各市场利益主体所需职业人才的知识结构,专业比例,技能构成,变动趋势及总量规模。有条件时,用人单位与相关高职院校或招生计划制定部门签订协议,意向书等,亦可采取由各利益主体根据市场走向及自身未来个性化人才需求上报计划,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个性需求向各相关职业院校下达招生培养计划的方法,并以这些数据作为高职院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准确定位,主动适应积极应变的基本依据。 3、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专业设置,进行学科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学校按传统思维定势进行学科建设,按现有专业师职力量招生培养的职业教育现状,实行按用人单位的个性需要设置专业,确定课程,进行学科建设,逐步实现用人单位需要什么样的人,高职校就培养什么样的人的稳定性与适应性,应变性,灵活性相统一的高等职业教育体制。根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类型的需要设置或变更专业,增减课程和增删内容。 4、主动适应个性需求,坚持学以致用原则,科学确定个性和知识结构及其课程设置。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是职业教育的显着特征。学而无用,如同不学。职业教育的卖点,使学生学会做人,胜任职业之事。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以他们在未来职业岗位上有用,够用为宜,同时,还要教会他们应用所学知识,提高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和技巧。 5、在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选编,教学内容处理与方法的应用上,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一线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工程,管理等相关方面的专业人才共同研究商定。对于不适应个性化职业需求的原大纲,教材内容要大刀阔斧删减、调整。不同职业院校不同类型的学生,使用不同的教材。要编写出适合职业特点,针对岗位需要的,反应职业发展变化,以够用为原则的融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训练为一体的实用型教材。教材要适应学生边学边练的职业要求。 6、对高职院校教师更应突出职业道德责任感、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动手能力。鉴于在我国短期内不可能建立各级各类职校各专业师资的培训基地,立足于本校培养,选优秀毕业生留校任教,或许更符合个性化实际。选派优秀教师去国内外学校,企业进修,聘用有实际技能的一线高级技术骨干,工程技术专家和高管人员作兼职教师,教授等,都是省时省力省费用的有效途径。 二、尊重受教育者的个性权利,激发学生自身潜能与积极实现个人价值,满足用人单位的个性需求 职业高校教学是以未来职业要求为目标,以学生的个性发展、终生发展为主线的教育。高等职业院校树立以学生为本的观念,尊重学生个性价值及人格尊严,使之主动完善自我。在实践教学中,兼顾学生创新意识、能力的培养。如请发明者,研制人给学生作报告,引导,鼓励学生重视和积极参与科研活动,为职业创造打下基础。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鼓励学生勤工俭学,为他们尽早适应社会独立工作提供时间和空间。给学生更多,更大的个性发展,实践锻炼机会。通过勤工俭学,基地训练与单位实习,培养他们对环境适应能力和机遇意识,职业能力与自立精神,竞争能力与协作精神,职业行为能力和职业法规意识等,以名副其实地反映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 三、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术研究 随着市场利益主体的个性化特征日益明显,加强对职业个性与职业教育个性特点方面的学术研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一些重要课题的研究,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模式;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抓住市场利益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就抓住了职业教育的“牛鼻子”。四、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管理为了遏制浮躁情绪和单纯被利益驱动的倾向,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完善的评价体系是必要的。我们要把国外的高知名度,高水平职业教育的普遍原则,成功经验,通行做法同本国实际结合起来,制定合乎中国市场经济个性化行业,职业及岗位发展要求的考核,评价细则,进行年度,日常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机制,规范和激励高职院校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分析 我国目前正处于国民经济市场化的历史进程中。如何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分析和研究我国政府机构的改革,并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相适应,这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的根源分析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组织,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是上层建筑重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关系是不能脱离经济而孤立存在的,它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就产生什么样的政治关系;当经济关系发生变化时,就必然地要引起政治关系发生变化。基于这一原理,我们认为,政府机构与市场经济关系和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是其需要改革的深刻根源。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从产生来看,新中国是诞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是在当时社会主义苏联的影响下,主要按“苏联模式”所建立的。“苏联模式”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上的重要特点就是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把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国家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政策、统一指挥的办法去管理经济;政府部门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权力无所不及,其触角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界限、政府与企业的界限已经湮灭,诸如经济资源完全由政府以指令性计划加以配置,企业从人、财、物到产、供、销完全由政府支配;并由此使政府权力日益强化,政府机构愈加臃肿庞大。这样,也就形成了我国高度集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经济关系、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是伴随着我们对计划与市场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开始的。这种认识又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十二大,讲的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念;十三大时,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提出了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正是由于我们对计划与市场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步步加深,我国实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采取了扩大地方和企业自主权、扩大市场调节范围的改革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改革了传统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经济关系的变化在客观上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从经济事务的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做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把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还给企业,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到市场,属于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和服务性组织,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这就必然地要求改革原有高度集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我党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1992年在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和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7年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 从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现在已经历经了六年多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正日趋完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不断扩大,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也由试点正转入全面推进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与传统经济体制相应的政府机构极大地阻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其所表现的弊端更加明显:政企不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难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许多本应该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或者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来解决的问题,也是通过设立政府机构管理,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和事务矛盾集中在政府身上;政府机构重叠庞大,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不仅滋生文牍和官僚主义,助长了贪污腐败和不正之风,也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沉重负担。这都表明,政府机构与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相适应性,是政府机构需要改革的深刻根源;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严重滞后,阻碍了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和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定位分析 机构是政府运转的组织载体,是形式,政府的职能才是根本。转变政府的职能,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又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职能能否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到位,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而转变政府职能和搞好政府机构改革又是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为前提。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具有公共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关于政府的公共性特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文中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1政府的这种公共性特性主要表现在,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上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总是要集中反映和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和意志。 关于政府的强制性特征,列宁曾明确指出:“国家一直是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属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2 由此可见,政府并不是一般的社会管理机构,而是与强制机构联系在一起的,政府的管理是以强力为后盾的,而管理 本身又成为强制机构能够维持的基础。居于社会之上的管理者――国家代表,用强制机构使他人意志服从政府权力,使被管理者在一定秩序中生活,这才是政府管理的真正本质。政府的这种“超经济的强制”性特征,主要是来源于国家政权的力量,表现为一种政府权力,政府就是依靠国家权力而发生作用的机构。因此,政府具有什么样的职能,我们不但要从它是否运用国家权力这一点来考虑,国家权力成了划分政府职能与非政府职能的基本界限;而且,与公共性特征相联系,政府又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着政府的职能。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政府职能将越来越简化,纯行政性机构将会逐渐减少,工作内容也将逐渐减化。社会越向前发展,越进步,政府的这种公共性特征就越突出。在这种过程中,也就越需要政府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其职能。 上述关于政府基本特性的认识,是我们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理论前提。但是,由于政府职能会随时间、地点、条件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因此,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的职能主要包括:1强化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与环境;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造就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3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4依靠宏观调控手段,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增长;5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充当公共物品的提供者;6制定并实施分配与再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7加强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本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8转变职能和精简机构,实现政府自身的改革。 从对我国转轨时期政府职能的界定中,至少可以得到两点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启示:一点是,市场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它是提高效率的关键,因而也是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和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应该将这条原则作为自己的指导原则。如果由于热切希望加速经济的发展,而偏离市场运行所要求的路线太远时,就应该根据这一原则重新调整自己的方向。政府的努力不仅仅限于切实增强自己的经济作用这一方面,还应该注意到努力加强市场的力量,提高市场的效力,既要利用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力量,推进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也要运用计划和其它干预方式,引导市场的发展方向并矫正市场的失效。我们不能限制商品货币关系,也不能只把商品货币关系当成核算的工具,而应该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性的特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第二点是,必须依据本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具体程度来确定政府的职能。一国的经济,在由落后的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阶段中和完成工业化发展过程中,这两个不同发展阶段,政府的职能是不同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为了迅速地摆脱经济落后的制约局面和较快地建立起相当规模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政府对经济进行广泛的、决策性的干预,这对于许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是唯一的选择。我国的情况也是这样,为了排除经济增长的传统障碍,建立各种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机构和经济条件,常常需要运用政府的资源或是用发展战略产品的办法,来进行宏观调控。而在工业化深入发展的阶段,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政府干预制度几乎无一例外地造成效率低下和发展的阻滞,市场的作用将会逐渐变得更为重要。因此,在整个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负责按照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形势的需要来建立、调整乃至撤消某一些机构。由此看来,转轨时期我国所实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以政府职能转换为中心的改革方向。但我们也必须清楚,这并不等于政府对经济的撒手不管,完全听凭市场;我们必须注意到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市场发育不健全、经济规范化程度差、法制基础相当薄弱的现实,从而正确对待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机构改革。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的思路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向前发展,邓小平同志1980年8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这是我国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但是,从改革的效果来看,“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顽症”、“难区”,常常伴随着我国改革的左右,困惑着改革者和决策者。关于这一点,只要我们对历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思路进行分析,更不难发现: 第一,之所以会形成“怪圈”,是因为机构改革没有从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问题入手,或在改革中没有把它落到实处;只是在机构的裁减和隶属关系的转移上想“点子”、“抠”人头。十三大提出了机构改革必须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但由于我国政治与经济二元化的过程只是初始阶段,政府部分除直接经营着庞大的公共服务行业以外,还各自从其管理的经济活动中抽取实实在在的利益,而一个部门、地区的经济发展好坏更直接关系到主要领导人的政绩。所有这些,无形之中将政府与企业的利益紧紧地捆在了一起。政治与经济的结盟,政府行为尤其是地方政府行为的过分商业化,社会组织的“官本位”化以及法治结构与功能的被分割,使政府行政权力继续在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起着决定一切的作用。同时,由于对政府职能的转变认识不够,传统的经济体制还没有彻底被打破,企业对于政府的依赖性还存在,结果使这一改革方案未能付诸实施。实践证明,在政府职能不变,工作量不变,人员职责不清的情况下,机构虽然合并的合并,撤的撤,但原有职能没有从根本上转移或消失,领导方式、工作作风没有改变,这样,改革的风头一过,又增人设机构,重蹈旧制,终于形成了一个走不出去的“怪圈”。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要吸取过去的教训,把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作为第一位的原则。 转变政府职能并不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要求具体分解每一项具体的行政权力,并对其存在的理由,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式以及这种行政权力会给社会带来的成本与收益等进行全面的考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求政府做到不该管的退出来,该管的管好。其中,不该管的是企业、生产、流通等,该管的是社会公共管理。公共管理职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最基本的职能。 第二,之所以会成为“顽症”,是因为政府机构改革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模式,没有真正触动高度集权、政企不分、部门分割的要害部门和基本格局。分析起来,政企不分的根源是在于“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结合在一起”的体制,而这两种权力的“结合一体”,正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应以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在具体作法上,首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按照不同的职责,政府机构合理划分为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政务部门。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这样,才能真正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其次,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把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这样,才能真正克服责任不清、互相推诿、机构重叠庞大、人浮于事、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做到机构真正精简。这样的改革,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害部门和基本格局,无疑是一个有力地冲击,再也不是在旧体制内的“不良循环”。 值得指出的是,以转变职能和实行政企分开为要害的政府机构改革,并不意味着政府权力的消失,而意味着部分权力的转移;在改革和市场化过程中,企业和社会权力的强化也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弱化。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范围的广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只是把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应有的职能范围之内。正如加里?沃塞曼所说:“权力有限的政府原则,基于立宪政府的根本思想。”3因此,在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中,实行职能转变和政企分开,对政府权力需要界定和限制的是权力使用的范围,而不是职能范围内政府行政权力的有效性;相反,在政府职能范围内,政府应拥有不可动摇的绝对权威。 第三,之所以会出现“难区”,是因为改革没有进行总体规划,只囿于在单个部门的增减上做文章,未能领会社会经济关系决定政府职能,紧紧抓住适应市场经济这个主旋,进行统筹谋划、配套设计、周密处理。一个部门的问题解决了,其它部门的问题却又突出了。所以,改革的错位往往使改革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政府机构改革自然就成了屡攻不破的“难区”。 改革是一项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但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人民的生活,涉及到发展和稳定的全局,也涉及到所进行改革的部门的权力、干部的切身利益和人员的分流,这也是历次机构改革的难点。改革一定要打破这种狭隘的利益观念。市场化进程和反腐败、机构改革、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必须同步。很明显,之所以有些行政性主管部门不愿被撤销或摆脱企业,有些政府官员不愿从琐细事务中摆脱出来,关键是利益的驱使所致。因为主管的事务越细越多,就越接触利益,就越能享有特权,也就越容易以权谋私。这不仅是改革的巨大阻力,也是市场化过程的极大障碍。 过去政府机构改革的教训,应当成为现在改革成功的经验。总体而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机构改革,在思路上应把握如下几点。 第一,应该明确政府机构改革,在性质上,是一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革命。既是一场体制上的革命,就要打破旧体制,建立一种新的管理体制;它不是一阵风,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它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发挥社会舆论的宣传作用,使改革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人们的改革意识。因为任何一个体制的革命,都是以意识的更新为先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机构改革也不例外。 第二,政府机构改革必须首先确定一个与市场经济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改革目标和总体方案;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改革原则。这些目标、方案和原则,不是凭空想象的,也不是空洞的政治口号,而应该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是来自于社会的。其次就是要组织力量自上而下,有领导、有步骤的实施,使之落到实处,使目标得以实现,而决不能一拥而起,一蜂而散。 第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机构改革必须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政企分开这个中心,合理界定政府职能和权力的范围。当务之急,就是要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通过政府与企业相互关系的变革实现政企分开。改革既然是一场体制的革命,就不能再象过去那样,当遇到问题时,就收回权力,或者在改革浪潮之下,把不该下放的权力也随意下放。 第四,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的宏观管理知识最主要。因此,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极为重要。培养和造就大批懂得管理、有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方针、政策,有现代化意识的高素质的公务员,既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没有这样一批素质好的公务员在政府机构里工作,改革也不能取得最后成功。 市场经济论文:再论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以下简称“结合”)是学术界关注的老话题。由于这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建立,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命题是否成立,因而,这是一个伴随改革推进时常引起困惑而又无法回避的“尖端”问题。笔者7年前也写过有关“结合”的文章,本以为可不必再议,但近来随着一些国有企业战略性退出,人们的困惑更为严重,认识分歧更为突出,必须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的探讨,至少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研究。 一、“结合”的必要性 “结合”的必要性来自于公有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潜力、优势和市场经济的客观必然性。 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性已被广泛地认同,不必赘述。问题的关键是,对于现代生产力发展,公有制是否适合并且具有优越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社会化大生产协调发展,首先,要求宏观经济系统中的微观组织——企业能自我协调投资与消费的比例,从而为总供需的平衡奠定基础。其次,要求宏观能进行有效地调节。这不仅依赖调节者雄厚的经济实力,而且需要微观积极配合。这就提出了财产制度的适应性问题。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必然带来生产和消费的对抗性矛盾,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就是植根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西方国家进入凯恩斯时代以及前一阶段美国经济持续增长的现实似乎又使人们产生了种种疑惑。其实,凯恩斯虽然避开资本主义财产制度,依据心理规律考察总供需结构,但最终还是承认在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存在“有效需求不足”。 二战以后,美国经济发展的轨迹明显地告诉人们: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创造需求政策对凯恩斯以前的尖锐矛盾(生产过剩危机)虽在一定时期起到缓解作用,但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现了经济滞胀,这表明凯恩斯主义是以积累矛盾为代价去缓解当前矛盾的。供给学派和货币学派的政策主张及其运用虽然有助于凯恩斯以后矛盾的缓解,但凯恩斯以前的矛盾又会尖锐起来。美国1990—1991年的经济衰退以及2001年第三季度以来出现的衰退和萧条就是明显的反应。前一时期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信息技术产业的国际优势。据统计,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请记住我站域名%,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由于在世界范围内,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使其产品畅销于全球市场。正是由于国际贸易、经济全球化缓解了发达国家的国内市场矛盾,才有可能使这些国家处于持续增长状态。但这不等于整个资本主义制度体系内根本矛盾消失了,更不等于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可以摆脱困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领先国家的状态改变同样不可避免。 当然,资本主义私有制目前依然具有生命力。适应市场竞争是该所有制存在的主要依据。市场竞争中的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的一种表现形式。私人所有权关系具有内在的天然保护资本的功能,加上政府的必要调节,该类所有制所容纳的生产力并未完全释放。另外,国内市场的饱和对于具有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发达国家而言,在较长时期内并未形成危机。然而,如前所述,社会发展的趋势必将证明,这种所有制必然成为历史性的过渡类型。 需要说明的是,现阶段的公有制优势只能通过公有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结构来体现,这一所有制结构的最大潜力就在于适应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生产的发展趋势,因而是更具有生命力的一种所有制结构。从质的层面分析,它不排斥私人经济的应有比例和渗透机制,从而与构建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的要求无根本冲突。值得赞许的是,它对于需求的扩张提供了内在的机理。较大比例的公有资本运作着眼于民众利益,加上在此基础上的政府调控,也是致力于共同富裕的目标,这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由私有制造成的需求不足的矛盾。从现实状态看,似乎不尽如人意,因为我国也存在需求不足、通货紧缩现象。即使避开判断的争议,以需求不足为客观事实,也可作具体分析。其一,对需求不足感受最强烈的是走向开放的国内企业。近年来,大批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凭借其资本实力和技术优势迅速获得不断上升的市场占有率。这样,就经济全球化而言,市场扩大了,但对于原国内企业,市场则销售若能回升,实际上是需求的盲目扩张。现在商店中大量积压商品相当一部分就属于低档次重复商品。从所有制结构观察,这属于调整中过渡现象,是计划经济惯性的产物。其三,正常经济运行中的购买力不足如名牌产品同样难以销售,一方面与上述两种原因导致的企业陷入困境(职工收入下降)有关,也与消费结构调整相联系。现在,一方面新的消费热点受种种条件制约一时难以到来,如汽车消费、豪宅消费等;另一方面原有消费层次普及过快,这种脱节式的消费状态自然带来购买力不足。从这里看不出所有制结构选择的失当。 总之,“结合”的必要性决定于财产制度选择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不仅体现在趋势上,而且体现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之中。 二、“结合”的可能性 人们之所以对“结合”缺乏信心,主要原因在于存在三大疑虑:一是感到公有制企业无法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不仅政企无法真正分离,而且自负盈亏也存在制度性障碍,负盈不负亏是必然结果;二是认为公有制企业无法建立人格化机制,无人负责必然缺乏第一推动力;三是认为现实中公有制企业普遍效率低下,国有企业使用了三分之二的资源,却只能对GDP作出三分之一的贡献。 公有制企业能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市场主体,这需要作深入研究。首先,就自主经营而言,怀疑者主要指国有企业。其实,这里存在两个误解:一是未区分国有企业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种类型,将政企分开泛指全部国有企业。对于非竞争类企业,如关系国家安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及自然垄断企业,并不存在真正意义的政企分开,政府举办这类企业主要着眼于提供公共福利。二是混淆了资产与经营上的政企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政府掌握资产,就不可能有严格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应该承认,在资产上政企很难分开,因为只要政府成为国有资产的代表组织,政府必然与投资企业存在产权上的归属关系,但并非一定通过行政系统去操作,可构建独立的资产管理组织,通过选择投资主体运用授权经营的方式去运作。政企分开作为企业成为市场细胞的基本条件,主要指在生 产经营活动上,政府不直接进行行政干预,由企业自主经营,这在政府拥有尤其是部分拥有所有权并且在政资分离的状态下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现实操作过程中企业日常经营权已经基本到位,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中的附属物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当然,由于政资分离还未彻底,部分政府干预行为的消失还有一个过程,但无论如何,政府放弃对竞争型国有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必将成为现实。公有企业能否具备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自负盈亏状态,对此要作具体分析。 自负盈亏,是指企业作为利益结合体相对于其他经济主体和政府而言,自我承担盈亏责任,即企业利益的损益与其经营状况直接联系。根据企业利益联系人的损益程度可将自负盈亏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经营者、劳动者的收益与企业经营直接挂钩,职工不吃企业的大锅饭。二是经营者、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与企业经营挂钩,经营者、劳动者不捧铁饭碗,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承担失业风险。三是财产损益与企业经营挂钩。这是从所有者的角度来看自负盈亏的,即财产的保值增值维系于企业经营,并直接关联所有者的切身利益。第一层次的自负盈亏是最低程度的自负盈亏;第一层次加第二层次的自负盈亏是中等程度的自负盈亏;如果三个层次的自负盈亏同时存在,这是完全意义上的自负盈亏。此外,对自负盈亏与企业自我约束行为的联系也应作恰当的判断。自负盈亏固然是企业自我约束行为产生的基础,但也不是唯一的因素。影响企业约束行为的另一种因素是企业精神或称企业文化,包括经营者的责任感、事业心、企业职工的主人意识和凝聚力等等。健全的自负盈亏制度和催人奋进的企业精神状态,这是企业行为合理的基本保证,两者缺一不可,并且具有互补性。近年来,公有企业尤其是国有竞争企业通过内部机制(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明显改善了自负盈亏的状态。在人们的视野里,那种负盈不负亏的形象开始消失,分配、就业已和企业经营状况紧紧地捆绑在一起,职工的危机感逐渐增强,计划经济年代存在的懒散劳动状态基本不复存在。即使从产权意义上看自负盈亏,关系职工整体利益的法人财产也进入了自负盈亏的轨道,加上公有企业精神文化上的特有优势,公有企业的自我约束行为塑造不会遇到根本性障碍。 公有制企业能否建立人格化机制,这是一个亟待探讨的课题。人格化机制的核心是:出资人利益通过人格化行为得以维护和放大。在企业发展的初始阶段,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人格化行为主要通过投资人自身行为去实现。随着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公司制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诞生,人格化行为则体现为出资人行为和人行为的组合,并且人行为比重日渐增大,因为股权愈是分散,个人的影响力愈小。尽管人行为往往由于内部人控制而难免偏离人格化行为,但出资人为了追求资本流动效益和投机效益,总是予以认可或采用某些防范措施(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尽力减少损失,与此同时,公司制依然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形:股本资金来源多数是各类基金,而基金的相当一部分是无主投入如公共资金和私人捐献等。这表明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和企业组织形式的演进,人格化行为的实现形式也在改变,即由单纯的出资人行为转变为更多地依赖人行为。 市场经济论文: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 郭绍扬 经济犯罪是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致使国民经济或集体经济、他人物质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因而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的新特点,提出相应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以保障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市场经济系件下经济犯罪诱发因素 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有不同的犯罪诱发因素。我们可以从市场经济有关特点来看犯罪诱发因素的一些变化:一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每一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恩格斯语),拜金主义必然诱使一些人钻社会需求和价格的空子,干方百计捞钱,甚至非法占有他人或社会劳动,从而走向贪污、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二是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本来潜在的一些违法乱纪因素,不仅很可能使一些竞争中的失利者、失意者挺而走险,以身试法,而且也可能使有的人为了获得最大限度的盈利,不惜搞歪门邪道,走向犯罪深渊。三是在对外开放的活动中,西方一些腐朽思想、道德观念、价值观念通过多种渠道对人们潜移默化,为经济犯罪提供了外部条件。经济价值、实用价值在等价交换原则的影响下,成为部分人的行为准则。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的特点 1、职业性:有的人为了获得更高的利益或满足某种邪恶的欲望,把自己的精力和时间用于实施犯罪活动。 2、职务性:由于思想疏导工作弱化,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以身试法,以权谋私。 3、技术性:大多数罪犯为了减少风险,往往在作案时非常重视技术的运用和提高,犯罪工具(包括交通、通讯、武器装备等)、犯罪手段、作案方法、反侦察等方面,都有技术化倾向。一些在社会竞争中失意的科技人员、知识分子,也可能主动或在犯罪分子的协迫下为犯罪提供技术服务。 4、组织性:犯罪分子为了增加作案成功机会,往往采取团伙作案,大至武装走私贩毒,小至街头勒索,均是多人联手作案,结帮行凶,表现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5、渗透性:为了与社会对抗和获取更多的财物,以及在案发后有保护力量,犯罪 团伙往往有意识地向政府机关、甚至是执法机关进行渗透。 6、隐蔽性:指的是犯罪主体以合法身份进行的法人犯罪。这种犯罪的特点,一般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故意犯罪。 7、复杂性:就犯罪主体、犯罪目的和犯罪手段而言,情况母益复杂,犯罪主体呈多元化. 以上所迷的经济犯罪特征,都是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新情况分不开的,这是我们采取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时应充分考虑的。 三、预防经济犯罪的基本本对策 1、强化社会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强化社会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坚持“两手抓”的方针,把发展市场经济与加强法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树立市场经济法制观念,加强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着力减少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强化经济立法,建立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要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客观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以保证市场有序运行,真正贯彻社会主义公共利益的原则以及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促进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3、强化司法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社会治安力量,努力增强社会控制机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保驾护航作用,以推动和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环境,从深层上解决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 4、强化技术防范,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首先要高度重视技术防卫设施与装置的研制与应用,不断提高设备性能,以适应社会各方面的保安防卫的需要,以新技术、新设备装备有关专业人员;其次,要充分重视技术防卫装置的安装和利用。通过强化技术防范,进一步强化社会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以保证社会治安环境的安定,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使社会治安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社会进步相协调。 市场经济论文:财税改革要服务市场经济全局 魏革军:非常感谢您接受《中国金融》杂志的采访。新一届政府在调整结构、深化改革方面作出了很多部署。国务院批转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今年在行政体制、财税、金融等领域加大改革力度,而财税改革是其中的重点。那么您认为,进一步推进财税改革有哪些重要意义? 贾康:我国经济持续30多年高速增长,与财税改革的推进密不可分,在几轮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财税改革都成为先行者和突破口。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收入分配不公、经济结构失衡、资源环境瓶颈等问题越来越明显。财政是国家政权“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体系,财税问题实质是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问题,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联动效应,与公共权力主体的改革息息相关,也和社会整体资源配置机制的优化息息相关。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以放权让利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为突破口,启动了经济体制改革。1993~1994年,以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起步,实行税利分流制度开路,统一税制为主旋律,初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特别是以分税制结合转移支付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财税改革,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间接调控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全面、持续发展。1998年后,我国又明确提出公共财政转型建设,实行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完善税制等多项改革,提高了财政收支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994年的财税改革中有些问题没来得及深入研究和实际推进,如政府间事责事权细分、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等,均有待继续推进。20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都需要在深化财税改革中加以解决。当前宏观环境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加剧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难度。 比如,经济结构失衡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质量和效益提高的主要问题,发展方式仍然粗放,产业升级和服务业发展不尽如人意,资源环境制约加剧。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企业所占份额较高,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基尼系数高达0.47以上。再有,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权方面,宪法中仅有原则性规定,实际除外交、国防等少数事权专属中央外,地方政府事权在很多方面与中央政府事权同构。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也缺乏立法层面的界定,出现财力向中央集中,而事责向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集中的现象。有人将其形容为“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级财政满满当当,市级财政勉勉强强,县乡财政哭爹喊娘”。由于收入能力有限,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依赖严重,加上“GDP挂帅”机制作怪,地方平台公司失控,大规模隐性举债,财政风险积累不容忽视。 总之,我国目前仍处于可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矛盾凸显期和改革深水期,财税改革任务紧迫。如果不能在短期内使改革有较大突破、缓解各种矛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但会丧失发展机遇,还可能使各种矛盾集中爆发,危及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 魏革军:从财税体制自身运行角度来看,您认为,当前存在哪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贾康:从财税体制角度来看,我认为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是政府收入体系存在结构性问题。从收入总量来看,非税收入比重偏高,规范程度不足。比如,2012年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即狭义宏观税负)为19.4%,再加上社会保障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在内的全口径政府收入(即广义宏观税负),占GDP的比重超过了32%。从税制结构看,我国间接税收入占比接近70%,与OECD成员国相比,处于最高水平;流转税收入占比过高,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类收入占比过低。这种税制结构意味着消费大众(其中大多数又为低中收入群体)承担大部分税负;直接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占比过低,无法体现量能纳税的基本原则。适于作为地方大宗财源的资源税和财产类税基窄和税负轻导致地方财源不足。 二是政府支出体系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财政支出和公共资源过多地用于经济建设和投资领域,干预了微观经济运行,扭曲了价格信号,严重干扰了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对民生投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足。大量采用企业补贴,降低了政策效用,比如上市公司2013年就获得各种名目的财政补贴570亿元。 三是预算收支体系不完整,部门色彩明显。全口径政府预算还未到位,规范性的公共预算收支占全部政府收支的比重不过60%,政府性基金、社保和国资预算的部门色彩浓重;预算编制透明度不高,细化不够;预算的编制、审议、执行、监督各环节制衡机制不强。 四是政府间财政关系不够明晰,不同级次间职责不清,税基不顺。比如,政府和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不清,政府间事责事权划分不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事责事权界定不明晰,基层政府的支出责任与财力保障不匹配现象尤为严重。另外,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地方缺乏稳定、自主、大宗的财力财源。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决策随意性较强。 五是财税其他领域的矛盾与问题也较为突出。比如,地方债务管理制度欠缺,政府债务风险增大。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非正规方式举债随意性强,收支不透明,资金使用效率低,债务风险增大。地方债的审批、发行、使用、统计、监督各环节均缺乏基本、完整的制度,数据准确性和透明度极低,财政部门不能全面掌握债务信息。再比如,财税基础信息缺失,没有全国性的信息系统,财政收入、支出及其相关信息尚未形成共享机制,严重制约了财税管理效率的提高以及重大改革科学决策方案的设计实施等。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与财务报告规范研究 刘 威 [提要]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为我国会计理论的研究开辟了新的土壤。研究会计理论,规范我国的证券市场,特别是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当前会计学术界应重视研究的课题之一。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市场经济和财务报告的规范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分提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的问题;第二部分从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行为和影响等方面探讨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的问题;最后一部分归纳了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一些启迪。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市场调节论和政府规范论。 (一)市场调节学说 市场调节学说认为,如果市场是完全有效的,那么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呈报应由市场调节来决定,没有必要做更多规范。支持这一学说的有理论、信号理论和私有合同理论。 1.理论 理论认为:公司的投资者与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在签定契约时,双方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契约的实现就是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财务报告体现的是经营者管理公司的业绩,是投资者评价公司的经营者是否履行契约的最可靠的依据。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呈报是经营者自愿履行契约的行为。如果有人怀疑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那么投资者可聘请审计师,通过审计鉴证来解决。 在公司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利润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的前提下,对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公司的经营者就不会赞成市场对财务报告需要规范。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只要他们手中有衡量经营者业绩的依据,即契约中的各项规定很详实有效,他们也不希望对财务报告有更多的规范,因为规范越多,他们支付的监督费用也就会越大。 2.信号理论 信号理论源自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向供求双方发出产品供销的信号。公司定期向市场呈报财务报告,这也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如果公司自愿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越充分,公司的筹资成本就越低,公司就能赢得竞争,带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个结论已被美国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报告证实。因此,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公司能够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的核心。公司自愿呈报财务报告信息有三种情况:经营好的公司,有动机公布公司好的财务信息,因此,这些公司会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经营中等的公司,因为怕被认为经营不好,所以也有自愿呈报财务报告的动机;经营不好的公司,如果不呈报财务报告,就可能被市场默认为是经营不好的公司,因此有压力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也会自愿呈报公司的财务报告。 因此,信号理论认为,市场已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呈报,就不需要再有更多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 3.私有合同理论 对于上述的两种观点或许有人会提出: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并不能满足个别使用者的需求。对此私有合同理论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设法得到它,即通过签订私有合同或出资去购买。 如果市场上存在职业的财务分析家,那么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就可以通过与职业财务分析家签订私有合同,来获得需要的信息。如美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另外,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通过购买专业的报纸或杂志来获得所需的信息。购买时发生的支出,就是信息使用者为获得财务信息所支出的成本。这也可归结为是市场常常利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信息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从而达到对市场上的信息产品进行合理的配置。 私有合同理论进一步提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信息产品,政府并不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如何披露,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编制和呈报,完全可以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因此,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应采用放权(Deregulation of disclosure)的政策。 (二)政府规范论 政府规范论认为,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政府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同时,这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利益的。 1.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有时往往失灵。有以下三个具体理由: (1)如果政府不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那么市场上就会出现生产信息产品的垄断 者。 如果市场是一个竞争的、但不规范的市场,那么生产的竞争就会带来垄断。其后果是,垄断产品的价格提高了,生产的数量减少了,最后导致市场上产品的短缺,使产品的使用者购买和消费这一产品的成本增加。公司的财务报告在市场上是一种信息产品,它同样符合其他产品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一切规则。因此,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政府应该对财务报告这一信息产品进行规范,才能有效抑制信息产品生产垄断者的产生,降低全社会信息产品的购买和使用的成本。 (2)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失误,会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下降。 尽管公司有向市场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的动机,但是如果政府不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因为公司经营者对财务报告编制的方法的选择性一般较大,各公司间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可比性较差,如果没有统一的财务报告信息规范的标准,就市场的总体来看,财务报告信息就会失去可比性,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不高和有用性程度的下降。而如果审计师在审计时缺乏统一的审计依据,则可能导致审计的失误,即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问题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依靠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建立的信心来自于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使会计信息能够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3)公司财务报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 公司的财务报告作为该公司会计的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最明显的有两个: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二是生产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表现为可以被所有与它相关的使用者免费使用,因此它的生产成本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在一个市场生产的产品是可以被消费者进行免费使用的,那么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这种产品,导致这种产品在市场上的短缺,这就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的表现。显然,如果会计信息产品是短缺产品,这样的状况是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以防止和解决信息产品的短缺问题。 但是这样做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规范所带来的成本应由谁来承担。如果由政府承担,就成为政府对财务报告信息呈报的公司的一种“补贴”,这会导致公共产品的生产过剩;如果由公司承担,就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公司则不会赞成政府这样的规范。对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讨论。 2.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要求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能够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最 优的配置,使社会获得最大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仅依靠市场的调节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因为在一个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各自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如果不纠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市场的竞争就可能不公平。对此,政府规范学说认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市场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对称的信息;法典理论解释:规范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的合理分配。规范具有公开性和民主性。因此,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是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利益的。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一)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 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看起来是一种经济行为,实质也是一种政治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政治行为的性质,它与政府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我国对财务报告规范机构主要是政府,财政部代表国家政府行使规范的职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尽管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得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强有力的支持。SEC是美国的一个准立法机构。1973年SEC公布的第150号公告(ASR150),阐述SEC与FASB的关系。“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其公告和解释性文件所颁布的原则、标准和实务,将由本委员会作为具有重要的实质性的支持来加以考虑,而那些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相对立的意见将被认为不具有这方面的支持。” (二)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 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是指参与制订规范的主体的行为。规范的成功与否,规范的参与者就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政府作为财务报告规范的主要参与者,对规范行为有着极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例,FASB在制订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遵循的程序是,准则的起草、准则的讨论、举行听证会、投票表决。而最后准则是否能够在市场上由各公司采纳,取决于SEC的认可程度。从美国的历史看,国会和SEC都曾有否定FASB已制订的会计准则的先例。SEC的官员曾这样认为,由民间组织FASB制订会计准则、然后由SEC批准会计准则的实施,这是最好的模式,因为既能发挥专家在制订中的作用,又能体现准则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政府的权威性。而我国的财务报告的规范主体是政府,这样的规范主体显然代表了我国国家和政府的利益。 (三)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 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是指财务报告规范实施的后果。财务报告规范的实施会影响到方方面面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涉及到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 Watts and Zimmerman(1978)的实证研究表明,对于即将公布的规范财务报告的新准则,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的影响是不同的:1.对于政府来说,政府一般会支持新准则的制订与实施,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2.对于公司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新准则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那么公司的经营者会积极地应用新准则;反之,则会反对应用新准则。3.对于审计师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审计师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以减少审计师的审计风险。但是,如果新准则要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越多,那么审计的风险就会越大,审计师就可能反对新准则。4.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的免费使用者(Free-riders)如财务分析家来说,他们一般都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并希望新准则越多越好。在这种情况下,准则的制订者就应十分谨慎,因为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就意味着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大,这些成本应由谁来承担?这是准则制订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启迪 (一)在制订财务报告规范时,必须要考虑它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既然财务报告规范的主体是政府,它的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那么规范所产生的影响有多大、经济后果如何就应成为规范时最重要的问题。如美国把财务报告规范研究归为“会计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 of Accounting)。在美国会计学术界,如何规范财务报告、改进财务报告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主流。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财务报告的规范的探索阶段。1992年至今的8年中,我国颁布了十多个会计准则,但对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产生的经济后果、经济影响,会计学术界却研究得不多。如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就引进了西方国家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思想,但至今在企业的会计实践中却应用得并不广泛;稳健性原则是西方会计中常采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为什么在我国应用时有些企业愿意采纳,有些企业却不愿意采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使公司会计人员有更多的选择公司会计政策判断机会,但我国会计准则实施后也会产生如此的影响吗? 笔者十分赞成刘峰、李少波(2000)的观点。他们撰文认为当前我国在制订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可归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会计理论的研究不够而引起的知识存量不足,对会计准则制订产生不良影响;二是我国制订和公布的各项会计准则都体现了很强的英美取向,即会计准则无论在外表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借鉴了英美模式。他们认为:我国目前为止的会计研究总体水平不高,很多研究是对同一问题在低水平上的重复。 (二)重视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所产生的成本,解决好“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 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是由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具有强制性这一特征所带来的。如果规范财务报告的准则过多,就会带来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的增加和准则在应用上的困难。尽管人们认为美国是一个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比较完善的国家,但是美国也有许多会计学家批评FASB制订的准则过多,目前FASB制订的准则有130多个,每年的费用高达1500万美元,制订的成本过大。我国在制订准则的过程中必须引以为戒,不能认为制订的准则越多越好,也不能认为大、中、小公司都必须应用同一的准则,更不能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应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应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以减少不合理的成本的支出。另外,过去对于“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会计界研究的不多。SEC曾设想:随着财务报告规范的增多,编报成本的增加部分应由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来承担。但究竟如何操作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 市场经济论文:WTO法律规则对我国市场经济法治的影响 目录 一、根据WTO法律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要求,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步伐应当提速 二、中国加入WTO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势在必行 三、完善企业立法,推动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潮 四、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前瞻 我国“入世”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来说,既是一次严峻的挑战,也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虽然我国“入世”在短期内会遇到一些前所未有的问题和困难,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入世”符合我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入世”后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要作出相应的完善。中国能否真正融入世界经济、并从中受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好的游戏规则;而其关键在于法律环境的改造与建立。20年来改革开放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鉴于我国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直接面临WTO的影响,本文拟从探讨我国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方向的基础入手,分别剖析 一、根据WTO法律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要求,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步伐应当提速 为切实履行我国作为WTO成员国根据WTO法律规则(含宗旨、原则、具体协定等)应当承担的义务和对WTO及其成员国所作的承诺,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实现政府和国内外企业、消费者、投资者、劳动者和社会经济团体的法律角色定位,必须按WTO规则要求和对外承诺,从中国的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实践出发,大胆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先进的经济立法经验,以确认和保护市场经济体制为价值取向,义无反顾地进行经济立法改革,构建门类齐全、结构协调、功能合理、层次分明、动态开放、与市场经济规律相契合、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经济法律体系。鉴于我国不少经济立法文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或者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制定的,因而有许多条款打着计划经济的烙印。因此,必须抓紧对现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立法文件中与WTO规则和对外承诺相抵触的条款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至于在满足WTO规则和对外承诺方面尚付阙如的条款,应当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对外承诺抓紧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推进经济立法改革的主要动因不仅来自于WTO及其成员国的施压,更重要的是来自于我国对吸引外商投资、拓展国际贸易的经济利益驱动。这就决定了,为了最大限度地吸引外资和充分利用好WTO,我国立法改革除了真心实意地满足WTO多边规则的要求外,还应当尽可能多地参照国际惯例(并不一定写入WTO规则)对我国经济立法进行除旧布新的改革。例如,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的协议》的内容只涉及与货物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效力问题,而未对成员国的一般投资政策作出系统规定。但为了强化国内外投资者对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信心,我国企业立法就不能仅仅满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的协议》的要求。而是要主动借鉴WTO主要成员国(包括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先进立法经验,构筑良好的投资法律环境。可见,我国的经济立法改革要想抓住这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就应当采取主动挑战自我的雄姿,而非被动应付的态度。 虽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海关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但上述立法改革仅仅是废改立工作的开始。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加入WTO的需要,抓紧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如制定《反垄断法》,修改《对外贸易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外;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应当抓紧对有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进行审查、清理。据2001年3月的初步统计数字,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拟修改的外经贸行政法规、规章共有148件,拟废止的共有571件,以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和维护公平贸易。2001年10月6日朱镕基总理签发的《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指出,国务院对截至2000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756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废止了71件行政法规;对80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对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令废止的70件行政法规,统一公布。此外,地方立法中违反WTO规则的条款,尤其是分割市场、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条款,也要抓紧废止。 要充分发挥我国法律在推动、保护和规范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方面的积极作用,迫切需要抓紧制定与完善四个领域的经济立法:一是市场主体立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合作社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中介机构立法);二是市场行为立法(包括债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三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立法(包括产业政策法、政府采购法、经济行政指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 合同法);四是社会保障立法(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等)。 通过法律形式确认的部门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一些政府部门打着法治的招牌,企图运用立法形式把本部门不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合法化。建议立法机关在委托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时,警惕一些政府部门利用立法手段巩固部门利益、争权夺利,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倘若立法机关一味鼓励或纵容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极易导致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膨胀,甚至有可能使政府侵害公民人权与基本自由、侵害企业商事权利与利益的非法行为或脱法行为合法化,立法机关的立法权也会被行政权吞没。这与我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背道而驰。 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现行不少立法是由政企不分的政府部门起草的,其中包含着不少有违公平原则、维护垄断利益、剥夺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如《电力法》第60条[1]之规定,就大大低于《民法通则》第123条[2]之规定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从长远看,立法机关应当收回立法草案起草权,亲自起草法律,避免委托政府部门起草法律。中央政府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中央政府组成部门有权制定行政规章,但无权起草法律。如果立法机关工作人员专业和编制有限,可委托法学专家起草法律,然后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当然,政府及其部门作为成千上万社会利益集团的一种,还可以就法律草案发表意见、甚至与法学家争鸣商榷。建议立法机关对现有法律中包含的某些确认和纵容政府部门腐败的恶法条款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有可能私自塞入部门利益的条款,甚至背离立法宗旨。另外,让行政机关集规则制定权、规则执行权和规则监督权于一身,既不合乎公平理念,也容易滋生腐败。目前立法机关授权国务院或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法律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的做法亟需改革。经济法律的制定应当尽量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原则上不应依赖于实施细则。否则,经济法律过于原则、抽象、圆滑,就丧失了存在意义。《海商法》是我国唯一一部不需要实施细则的商事法律。这一立法典范应当对今后的经济立法具有启发价值。即使确需制定实施细则,也应当由立法机关自己亲自制定。当然,这并不排除立法机关就某些专业知识向专家和实践部门咨询。此外,在立法机关收回经济立法权之后,立法权必然较以前有所扩张。因此,预防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的腐败又将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二、中国加入WTO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势在必行 以邓小平南巡和中共十四大为标志,我国开始从根本上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藩篱、清除轻视法治的左倾思想,实现国家从依靠计划手段和行政命令管理计划经济到依靠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驾驭市场经济的伟大历史转变。但无庸讳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彻底建立起来。相反,我国目前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阶段。而我国加入WTO将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市场化、市场法治化的历史进程。 市场经济固然不是行政经济、计划经济和审批经济,但也决不是放任自流、无法无天的经济。市场也有盲目性和局限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是甩手掌柜,不能对已经或者即将到来的市场失灵、金融风险和经济混乱采取大撒把的态度。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是必要的。但是,政府如何干预才能顺应市场经济全球化、法治化的历史潮流,取得适度、公平、高效的预期效果,便成为一个难点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无论企业的市场活动,还是政府的干预行为,都要服从法治的要求。近年来,依法治企的呼声日益高涨,企业要依法经营的认识趋于统一。但对经济行政法治的强调仍然有些黯然失色。总结多年来政府管理经济的经验教训,要真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政府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甘当法治改革的促进派而非抵制派。否则,就难以避免行政权的腐败变质,就难以赢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赖、敬重与合作,就难以有威望求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依法办事。 WTO促进世界自由贸易和鼓励公平竞争的宗旨,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以及WTO代表的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不仅仅影响着企业和消费者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我国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法治化要求。 强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就是要把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每一个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环节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在该目标取得后,经济行政行为将完成以下转变:由恣意行政转为法治行政,由专横行政转为民主行政,由审批行政转为监控行政,由压制行政转为促进行政,由管卡行政转为服务行政,由黑箱行政转为公开行政,由低效行政转为高效行政,由政府本位行政转为企业本位行政。这对政府来说既是一次机遇,也是一个挑战。要实现这一改革目标,应当推出一系列标本兼治的重大法律举措。 (一)树立经济行政法治观念是政府行为走向法治化的前提 政府部门要自觉抛弃人治和官本位的封建思想、树立法治行政光荣的观念。政府部门要真正认识到,依法办事,不麻烦,也不吃亏。因为,强调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不是刁难政府、让政府难堪、束缚政府的手脚,而是督促政府更加高效、合法地发动行政权,从而做到积极而不越位、守法而不无为、干预而不添乱、有权而不滥权。因此,强调依法行政对于政府来说,即是一种制约和督促,也是一种关心和爱护。 法律对于经济行政行为的巨大作用,不仅体现在经济行政纠纷的事后救济上,而且体现在经济行政纠纷的事先预防上;不仅体现在消极地减少和预防由于法律失误和法律风险所导致的国家、企业和消费者损失上,而且体现在积极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和鼓励企业和消费者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上;不仅体现在规范经济行政机关与企业、投资者、消费者、社会经济团体之间的行政关系上,而且体现在规范经济行政机关之间、经济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行政关系上。可见,强调依法行政具有消防与预防、去病与保健、治标与治本、规范与保护兼重的功能。 行政权介入市场经济的范围极其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行政权的滥用,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甚至诱发金融风险和经济危机。这绝非耸人听闻。经济行政机关必须从思想上把依法行政摆到经济行政工作一盘棋的首位。领导干部要象重视红头文件、领导讲话和会议决议那样,重视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带头学习法律知识,认真吃透市场经济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 髓,树立依法行政的好样板。对于领导干部的素质和知识结构来说,法律水平与政策水平具有同等程度的重要性。 法律人才是高级管理人才。加强法治工作是经济行政行为规范化的内在要求,是政府工作水平上档次的重要表现。除了领导重视,还要在每个经济行政机关中配备一定比例的高素质的专职法律工作者。他们作为本部门的法律顾问有权介入各个职能机构开展经济行政活动的全过程。对未经法治机构审核的法律文件,各级经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坚决拒签。要鼓励法治机构在经济行政行为之前参与、影响经济行政行为的决策过程,力求防患于未然。很明显,如果经济行政机关在作出某项行政行为之前,充分进行了法律论证,那么既可以避免自身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也可以事先采取措施避免企业和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还可以直接降低经济行政的成本、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 要在政府官员中继续加大普法力度,务求每位政府官员都熟知涉及本行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WTO的相关法律规则。为保障依法行政的先进管理机制制度化、长期化和稳定化,建议建立政府官员法律知识资格考试制度,只有通过司法部组织的相应考试的政府官员才能上岗。既得利益和期待利益影响甚至决定思想观念。因此,增强政府官员的法治观念,也要发挥奖惩制度的作用。对于行政法治工作有功、作出贡献的的官员,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那些法治观念淡漠、轻视法律知识学习、不喜欢依法行政的政府官员,应当在任免、考核、晋升时建立一票否决制。对于违法行政、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重大事故的官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要严格区分政府的双重法律角色,禁止行政权力侵害民事权利 国家与政府是两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概念。政府是国家机关之一种,只代为行使国家行政权,无权干扰立法和司法工作。而国家经济行政权的职能主要是由政府,特别是经济行政机关承担的。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公权主体的国家和作为私权主体的国家被人为地混淆起来。不仅企业的法人所有权或法人财产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国家作为企业投资者所享有的股东权和国家作为公权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也是混沌不清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正是凭借着行政管理者与企业投资者的双重身份直接干预各行业和各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微观经济活动。这一做法曾被误以为社会主义的一个优越性受到长期肯定。 我国当前要严格区分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所享有的经济行政权与其作为国家财产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区别的实益在于,政府在参与不同的法律关系时,享有不同的权力(权利),负有不同的职责(义务)。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订立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时,扮演着私权当事人的角色,应当象普通买方一样,履行其对供应商的付款义务,享有对供应商的合同权利;在对侵害消费者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时,扮演着公权力主体的角色,享有行政处罚权。因此,政府应当时刻牢记自己在不同场合下的法律角色。为约束政府滥权,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所享有的经济行政权与其作为国家财产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应当交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或其他法定主体行使。 为彻底贯彻政企分开、官商分开的原则,建议尽快制定《商事主体法》,明确规定哪些人有资格成为商法上的商事主体、从而取得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明文禁止禁止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从事商事活动,并切实斩断他们与企业之间有形、隐形的金钱纽带。出台《商事主体法》既与国际惯例接轨,也符合中国国情,更是依法整顿投资与贸易秩序的题中应有之义。立法机关应当正确认识商法与民法之间的特别法与普通法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点,但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商事法律关系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依据、主体、客体和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区别,不容混淆。就主体而言,商事主体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商事权利能力不同于民事权利能力,商事行为能力不同于民事行为能力。政府部门和官员都可以成为民事主体,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成为商事主体,非依法律特别规定,不能取得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既不能以商事主体制度吞没、代替民事主体制度,也不能以民事主体制度吞没、代替商事主体制度。 从法理上看,政府不是商事主体,而是公法主体,以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价值取向。但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在营利性的商事活动中仍然陷得比较深。政府应尽快远离投资与贸易等商事活动,毅然决然地与商事主体脱钩。政府部门不得“下海经商”、从事投资与贸易活动,不得搞有偿行政、有偿担保、收取超过工本费以上的审批费和管理费,不得向企业拉赞助、“化缘”。对那些热衷于商事活动、且乐此不疲、甚至“师出有名”的政府部门,国家要尽快将其商事权利能力阉割掉。 目前一些政府下属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如资产评估、设计、咨询、会计、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机构)应当彻底与政府脱钩。最为“经济警察”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要具有竞争性、公正性,就不能成为政府的“摇钱树”和“第三产业”。脱钩后,政府部门不得为了私下收取介绍费、好处费,而向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客户来源;不得向作为管理相对人的企业指定某家中介服务机构,也不得向企业作出某种带有倾向性的暗示,更不得以“不批准”相胁迫。 为确保政府官员履行对党和人民所负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防止个别奸诈的政府官员暗渡陈仓,参酌外国立法例,《商事主体法》应当明文禁止政府官员或明或暗地以各种形式瞒天过海、非法从事商事活动。被禁止的商事活动,是指政府官员以任何方式,主动或被动地参与的,任何与其所负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相悖的的各类商事活动。既包括办企业、开公司的投资行为,也包括贸易行为;既包括直接的商事活动,也包括间接的商事活动。政府官员不得 持有公司股份,更不得接受公司馈赠的“干股”或“好汉股”。政府官员也不得在公司任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第58条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这意味着,政府官员既不得兼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也不得兼任经理、总经理、监事、监事会主席,就是影子董事、隐名董事也不行。为杜绝腐败、确保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除了铲除政府官员的实质性经商活动之外,还要很刹一下政府官员与商人进行不正当私人结盟的歪风邪气。对政府官员违背上述禁止性规定的经营所得,国家享有归入权。若有关国家机关对此熟视无睹或束手无策,因而拒绝或怠于行使归入权,任何公民个人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国家的利益,对违法经商的官员提起代表诉讼,从而实现国家的归入权。 虽然政府行政权力与其民事权利是互相分离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存在着诸多密切联系。例如,行政权力在特定条件下是物权、债权和股东权等商事权利取得的一个合法途径;根据民商立法的邀请和授权,行政权力还可以为商事权利赋予公信力。前者如行政划拨,或者如行政登记。在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二者极易相互交织,共同作用于某一企业或市场主体,甚至相互发生碰撞。那么,行政权力是否就永远优于民事权利(含商事权利)呢?行政权力是否就能当然地在市民社会中“一竿子插到底”、直接决定所有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呢? 回答是否定的。从理论上看,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含商事权利)之间泾渭分明、井水不犯河水。行政权的效力射程原则上仅局限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行政权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不得非法侵入意思自治领域、侵害市场主体的商事权利(如,不得擅自对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国有化征收)。否则,公法与私法、经济法(实质上是行政法的特别法)与商法(实质上是民法的特别法)的划分也就丧失了意义。行政权与商事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二者效力没有高低之别。认为“行政权高于商事权利,部门红头文件高于商事合同”的观点是错误的。有效的合同就是法律,而法律的效力高于违法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有些行政机关试图运用行政权以干扰、限制和阻挠商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显然不妥。例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不能消灭股东的公司清算权。否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法了结,善意第三人和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行政机关还要区分强行性行政法律规范中的效力性规定与训示性规定。市场主体的某一商事行为如果违反了前者,不仅导致相应的行政处罚,商事行为也归于无效;如违反了后者,虽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商事行为依然有效。 (三)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应限制在五种法律层次上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为数众多、职能重叠、效率低下的政府部门有权直接干预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等生产经营活动。政府部门向企业发号施令的必然结果是,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难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近年来,虽然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控制有所减弱,但仍然存在着必要干预不足、不必要干预过滥的问题。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必须根据邓小平理论和经济法的一般原理,恰当地界定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范围。 界定的原则是,既要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注意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方面的导向和校正作用;既要着力塑造和保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市民社会,预防政府行政权对商法自治领域的不当侵入,又要强调和树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应有权威;既要告别政府万能论,避免重弹政府大包大揽的老调;又要摒弃政府无为论,反对漫无边际地削弱政府职能;既要坚决转变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旧职能,又要创造性地扩充和发展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新职能。 基于以上考虑,以经济行政机关和企业的相互关系为座标,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可以从以下五个层次上去观察: 1·尊重市场主体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简称尊重型干预)。 这是第一层次的干预,既是WTO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宗旨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主体(含企业和消费者)自治,也称私法自治(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或意思自治原则(L‘autonomie de la volonte humaine)强调,市场主体在法律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围和限度内,有权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各种商事行为,从而为自己创设一定的商事权利、设定一定的商事义务,国家对此只能消极地予以确认和保护,而不能积极地予以干涉和妨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是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需要和体现,也是现代商法和经济法的共同基础。市场主体自治原则又可以引申出两项基本原则:(1)市场主体财产权利尊重(绝对或不可侵)原则。无论是物权(含所有权与他物权),还是债权,抑或股东权;也无论是消费者权利,还是企业权利,都应得到政府的尊重。对企业来说,尤为如此。因为,企业生存和盈利的前提条件是,拥有实实在在的财产所有权(包括法人所有权)、特别是可以使用的资源,最为典型的包括资本、劳动、管理与技术。(2)行为自由原则。行为自由原则,既包括双方行为自由(契约自由),也包括单方行为自由,还包括多方行为自由(如章程自由)。尽管有些当代法学家发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叹,但契约自由在商法中作为一项根本原则并未发生动摇,而且在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时代获得了再生与扩张。行为自由原则有助于企业放心大胆地开展商事流转,缔结商事关系,取得利润的最大化。 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有必要根据WTO促进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宗旨,重新审视和修改我国目前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和行政惯例,进一步扩张市场主体自治空间,尊重企业财产权利和经营自由,满腔热忱地推动企业主体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动企业行为的市场化、自由化、契约化、竞争化、公平化、公正化、规范化和诚信化。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裁判员”,要主动撤离资源的配置活动,不得随意越过市场、直接干预企业的投融资等商事活动,更不得与民争利。 为保护投资者的投资自由,有必要对各类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乃至上市公司)的设立采取以登记制为原则,以审批制为例外的立法态度,限制审批制范围,扩大登记制范围;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也应采取这一立场。原则上,对于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的股权转让行为,都不应当再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为生效条件。为确保投资者选择企业组织形式的自由,有必要承认一人公司、有限合伙、隐名合伙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 为保护合同当事人契约自由,有必要排除行政权力对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的干预,尊重交易形式的多样性(包括在立法严格规制下重新允许合法传销行为)。行政机关制定的范本合同,仅具有对当事人的建议作用,不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应当仅仅由于当事人未采用范本合同而影响其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登记、合同备案、合同鉴证,均应尊重合同当事人自愿,行政机关不得干 预,更不得歧视未登记、未备案、未鉴证的合同效力。当然,属于法定强制登记范围(如不登记就不能生效或者不能对抗第三人)之外的合同,不在此限。 针对超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契约自由的空间。1993年之前,我国对企业的经营范围采取了一种十分苛刻的态度。如,1987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曾指出,“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或者主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超越经营范围或者违反经营方式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例如:非法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零售商经营批发业务的;代销商搞经销的;只准在特定地区内销售的进口商品,未经批准私自流入其他地区的,等等,均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全部为超营项目的,全部无效;部分为超营项目的,超营部分无效”。 但1993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开始解放思想,对经营范围采取了较为宽松的解释方法,从而达到了成全合同当事人、尽量使合同有效、加快商事流转的社会效果。1999年12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就正确地指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因此,只要商事主体与他人签订的商事合同不具备法定的无效事由,没有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即使一般性地超越了经营范围,也属于有效合同。 当然,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的公司经营活动,要承受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从国际公司立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淡化对经营范围的法律管制也是大势所趋。英美法系虽曾有越权(Ultra Vires)原则之规定,但大都已经废除。我国企业登记立法亦应从之。笔者认为,在立法修改之前,只有违反强行性法律规范(包括效力性规定与训示性规定)的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才应承受行政法律责任;至于一般的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则不应承受行政法律责任。 强调市场主体自治,是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民事权利由政府回归市场主体的关键。因为绝大多数商事活动是靠无形的手,即市场主体的个体自我调节机制去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型干预就是不干预、少干预;微观干预最少的经济行政机关是最好的经济行政机关。鉴于我国多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尚未完全养成自觉尊重市场主体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习惯,政府的这种尊重义务应当被视为当前我国经济行政机关对企业所负的首要义务。要在实践中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观念上打破人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国家和政府、甚至认为国家和政府万能的固有观念。在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我国将实行“小政府、大市场、大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和政府不可能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揽子福利,并因此而取消公民和企业的自我奋斗。 2·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简称保护型干预)。 这是第二层次的干预。仅仅尊重市场主体自治是不够的。因为企业的经营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动机的驱使下,有可能被滥用。假冒伪劣、限购排挤、商业贿赂、商业欺诈、虚假广告、非法传销、倾销、搭售、绑标、围标、行政垄断、经济垄断等丑恶商事现象也会滋生蔓延。没有健全的市场管理法治,就没有消费者和企业赖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大舞台,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信号也会失真,从而误导企业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府应当及时运用法定的行政登记权限、行政调查权限、行政处罚权限、行政调解权限,确认合法商事行为的效力,坚决制止和反对损害消费者和竞争者利益的不法、不正当行为,为企业和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维持一个涵盖各类生产要素的、成熟、开放、诚实、公平、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在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审批范围的萎缩,登记范围则会逐渐扩张。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内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强化登记机关的职责,为提高商事行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保护善意第三人,降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推动我国信用制度的建立,发挥积极作用。要维护市场经济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经济行政机关必须发挥应有的保护性职能。但政府不得为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竞争、垒起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篱笆墙”。所谓“地方保护主义是块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的实用主义态度必须予以纠正。 保护型干预与尊重型干预是密切相连的。因为,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实际上就是要保护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被滥用。但要明确,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受到了侵害,并不必然导致行政权的干预。在很多情况下,博大精深、体系严密的民商法原则和制度,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同制度、制度、侵权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等,都足以被市场主体自觉运用,从而铲除不法、不当的市场行为,理顺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即使行政权介入的结果,导致了不法、不当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私法关系的再调整。经济行政机关以行政罚款代替民事赔偿的做法更是错误。 3·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简称宏观调控型干预)。 这是第三层次的干预。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传统模式要尽快向宏观经济调控模式转变。在真正还权于企的同时,把大多数经济行政行为由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微观管理模式转变为间接、宏观调控模式。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改为宏观调控部门,绝不是简单的名称更换。宏观经济调控要“抓大放小”,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放开、放活。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与其说是企业,不如说是市场。因为,政府原则上不能直接介入企业的微观商事活动,对企业决策直接产生影响作用的,与其说是政府,不如说是被政府引导和调控的市场。政府、市场、企业这三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宏观经济调控以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宏观利益为目标。如果说市场机制和商法自治原则的主要功能是保持和增强企业的个体活力,那么宏观调控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合理的调节,确保国民经济经济有序运行。所谓“没有微观管理权,宏观调控权必然用不好”的观点是错误的。 要确保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方向正确、效果良好,就必须明确宏观调控的目标。在实践中,对此存在着广狭不同的解释。狭义解释仅限于经济增长率和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广义解释除覆盖这两项内容外,尚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财政收支差额、货币发行量、外贸进出口总额、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贫困人口减少数量、主要工 农业产品产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基本建设计划新增主要生产能力、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率。 笔者认为,宏观调控的目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下,有着不同的内容。但不管在何时何地,宏观调控的目标还是具有一些本质性的要求,那就是:平衡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抑制通货膨胀,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中,总量平衡与可持续发展是宏观调控目标中的精髓。当然,这种目标需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允许在不同的情形下有所侧重。 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就要设计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这些手段主要包括:(1)政策引导。即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控制总量平衡,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2)杠杆引导。即根据产业政策和规模经济要求,运用利率、税率、汇率和价格政策等经济杠杆,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3)信息引导。政府要及时各类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其贯彻情况的反馈信息,从而引导企业决策行为;(4)市场准入。即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宏观调控的目标,根据法律规定,对适格企业发放行政许可。未获行政许可的企业不得进入特定市场。为兼顾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与经济行政的廉洁性与公正性,应当严格规制政府发放行政许可的范围与程序。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要少而精。(5)行政指导。即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利益目标,运用其享有的行政权,引导和规劝企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6)法律监督。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与事先引导同等重要。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商事行为的监督检查,制止违反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破坏宏观调控的企业活动。 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绝不是互相孤立、互不搭界的。它们应当彼此协调、相互衔接、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即宏观调控体系。在一部庞大的全国性宏观调控大机器中,每个调控部门只不过是一个螺丝钉。因此,各个宏观调控部门一定要识大体、顾大局,随时牢记共同的宏观调控目标。要强调部门间的团结、合作、沟通、默契和团队精神。宏观调控机制内部不能发生内耗。要力戒不同的宏观调控手段之间各自为战、互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抵销、让企业和市场主体搞不清究竟以哪个调控手段的马首是瞻。 应当明确,宏观调控法的重心与其说是规制被调控者的行为,不如说是规制调控者的行为。宏观调控者应当自觉接受法律的规制和监督。 4·促成企业享受法定权利和利益(简称促成型干预)。 这是第四层次的干预。这一干预的特点是促成和帮助企业取得最佳的经营效果。它既不同于消极的尊重型干预和保护型干预,也不同于直接的给付型干预。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提供企业决策和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和咨询;协调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企业正常的购并活动、投融资活动和其他商事活动,清除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不正当干预;为企业摆脱历史包袱、轻装上阵而建立和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进行促成型干预要注意度的把握,力求帮忙而不添乱、热情而不专断,力戒喧宾夺主、包办代替,更不得助纣为虐。例如,政府可以为民营企业的合并和重组创造条件,但不得越位干预,硬性捏合、拉郎配;政府可以为企业的股票上市清除障碍,但不得搞“捆绑上市”、“包装上市”的恶作剧;若此等等。 5·向企业提供某种经济利益(简称给付型干预)。 这是第五层次的干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当的经济利益给付也是必要的。经济行政机关有义务为了推动整体社会经济利益(如鼓励开发中西部地区、保护环境、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而向企业提供政府采购、政府补贴和奖励(如退税、贴息)等经济利益。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透明度,同时保护好政府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早日出台《政府采购法》已经迫在眉睫。经济行政合同将愈来愈成为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有效形式。 政府的给付型干预不仅适用于企业,而且也适用于作为公民个人的劳动者、消费者、投资者等市场主体。如政府有义务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社会保障体系等。从广义上说,经济行政机关向企业提供的信息和社会服务,实质上也是一种给付,只不过与传统的财物型给付有所不同而已。 给付型干预是围绕特定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或者为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而展开的,不是为了企业的个体经济利益而搞扶贫救济、“普渡众生”。应当充分体现平等对待的原则,不得开后门。因而,这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无止境地向企业输血、企业无休止地向经济行政机关要钱要物的“跑部钱进”现象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进行给付型干预时,既要遵守我国法律规定,也要遵守WTO规则。我国政府目前针对某类企业、某类产品、某类地区、某类产业提供补贴、贷款和税收优惠的政策,有违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反对和限制的补贴专向性原则以及被禁止补贴的规则,急需作出如下调整:要么彻底取消,要么普遍实行。例如,对出口产品或企业特别是先进技术型企业和产品出口型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环节税的退抵减免、成本或费用补贴、利润减免或返还、折旧或科技费用提取、贷款或购置土地优惠等变相资助,即被《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禁止。又如,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所得税税率、税收减免、税收返还三个方面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办法,创设了所谓的“超国民待遇原则”,既违反WTO规则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也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禁止。再如,近年来我国政府对512户国家重点企业实施了“双保”性质的封闭贷款和一些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也有悖WTO规则,在我国加入WTO后不宜继续推行。 (四)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遵守法定、效率、公平、人权尊重、透明度和司法审查六原则 1.经济行政权法定原则 经济行政权法定原则应予尊重。虽然政府与被干预企业之间不平等,但也要贯彻经济行政权主体法定、内容法定与发动程序法定原则。要杜绝违法行政、脱法行政、卖法行政、弄法行政。经济行政权的行使不仅要合乎行政法,也要合乎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规定。民商法和经济法实质上都是对经济行政权的限制。因为行政权力与商事权利都是资源的法律配置方式,二者此消彼长。商事权利的应有生存空间被确认、扩大了,行政权力的滥用空间也就相应地缩小了。 不仅具体行政行为要合法,抽象行政行为也要合法。在政府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时,既要大胆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果敢地进行制度创新,也要注意避免无谓的名词创新,预防和减少不应有的概念混乱。经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术语应尽量与现行法律和基本法学原理中的术语一致起来。为解决好这一问题,政府部门应当自觉、主动地聘请法学家参与经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论证、起草和把关。 2.效率原则 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体现合法性原则,也要体现效率原则。政府要增强服务和效率意识,自觉树立尊重市场主体合法利益的市场主体本位意识,从骨子里面剔除轻视企业权利、鄙视商法自治的封建官本位意识。要增强政府的公仆意识,必须十分强调纳税人的主人意识、公民的人权意识。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误以为“经济法治”是指政府用法律手段(法)治企业、整企业,而不是指依法保护、成全、服务于企业。这种观念急需转变。要破除官气十足的衙门作风,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怪现象,制止公 文丢失、公文旅行、审批速度过慢、甚至谎称公文丢失、拖着不办、坐等进贡行贿等封建社会旧官场上恶劣伎俩的重演。经济行政机关应当有一部可资遵循的、对办事期限作出明确规定的《行政程序法》。依笔者之见,如果经济行政机关超过了法定办事期限,仍然不给予明确答复,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那么,有关的企业和市场主体有权推定经济行政机关已经默示地表示同意。此种推定权,应当得到包括办事拖拉机关在内的所有经济行政机关,乃至全社会的尊重。其他经济行政机关不得以该机关没有审批、盖章为由,拒绝为企业和市场主体提供行政服务。 此外,各部门经济行政权的界定,既要分工明确、提高行政效率,避免各部门之间由于职能的不当交叉而互相推诿、互相争权;又要互相制衡,避免某一部门的经济行政权过分集中,出现“部门权力垄断”;还要互相衔接,避免出现三不管的问题。 3.公平原则 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体现公平原则。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应当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政府是企业竞争游戏中的“裁判员”。政府应当站在中庸、公允、超然的立场上,对于所有市场主体都一视同仁,而不得厚此薄彼,随意为某些企业开小灶、开旁门左道。 强调公平原则,也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原因在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不是国家所有制,而是社会管理者的法律角色。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是投资的主体。专业经济行政机关正是靠在国家所有制的大树上直接管理企业、对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活动进行层层审批的。经过二十年来的改革开放,不仅国有经济的规模日益扩大,而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展开,企业的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只能是社会管理者的法律角色,舍此无他。 既然是全社会的管理者和人,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对于所有市场主体当然要平等对待、一碗水端平。政府不得为了增进自己由于私利而偏爱的某些企业的利益,而去剥夺、限制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既不能在投资者所有制性质上有所偏袒,也不能在贫富企业间、大小企业间、内资与外资企业间、本地与外地企业间有所歧视。 为实现经济行政权的公平行使原则,既要注重经济行政的公开化,也要强调经济行政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例如由官员、学者和社会公众代表所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度就应导入经济行政机关的决策体制。不仅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要实行专家委员会制(如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重大经济行政行为也要实行专家委员会制,如政府采购的招标评审委员会等。 4.人权尊重原则 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体现人权尊重原则,实现人道主义行政或仁政。我国历来重视人权问题,已经加入17个国际人权公约,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且正在研究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党的十五大报告在谈到健全民主制度时,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党的政治报告。现代社会之所以要赋予和保护人权,主要是由于公民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政府滥用权力(包括经济行政权)的威胁。因此,经济行政机关在发动行政权时,必须顾及、尊重公民的人权与基本自由,既包括第一代人权(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第二代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还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等。即使行政权的发动符合法定原则,也不能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因此,人权与基本自由也是经济行政行为的最低道德基线。只有同时符合法定原则和人权尊重原则的经济行政行为,才是既合法(legal)又正当(legitimate)的。 在经济体制转轨变型期间,经济行政权与人权发生碰撞、冲突的概率和机会极大。在这种情况下,若二者无法同时兼顾,应当采取人权优于经济行政权的价值取向。经济行政机关对此不可等闲视之。例如,经济行政机关不能以片面强调行政审批手续为由,捣毁没有社会保障和收入来源的老年人摆地摊的个体营业活动。又如,政府无权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之外的其他目的(例如为了帮助港商或外商赚大钱),强迫城市繁华地段的居民搬迁,搬迁后不予及时、充分、有效、妥善的补偿和安置,更是有违人权保护的精神;即使政府强制居民搬迁的各种行政批文一应俱全,也不能逃脱人权法对经济行政权的约束。普通百姓与百万富翁在人格尊严和价值上是平等的。再如,除非情况紧急又合乎法律规定,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不得剥夺、妨碍、限制公民的人权与基本自由。 5.透明度原则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泡是最有效的警察。没有监督或监督流于形式的经济行政权必然产生腐败。现在的问题是,经济行政机关的工作和生活往往处于很神秘的状态,离一般纳税人十分遥远。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些政府部门制造和虚假统计数字,企业、学者、社会公众向有关部门查询信息经常受到冷遇和刁难,就是有些政府部门之间也是互相保密、甚至有偿提供信息。长此以往,将会严重背离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宗旨。 为确保经济行政权的廉洁、提高经济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借鉴证券法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议在全国实施经济行政行为公开化的阳光工程。除确需保守国家秘密的情形,政府都有义务及时、全面、真实地向社会披露。经济行政机关的职责、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期限如何;每月、每周、每天都干了哪些工作;公费吃喝、坐车(包括车辆的种类、档次、价格)和住房情况如何;政府采购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招标等政府经济行政行为,以及其他与广大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情况,都要形成真实、易懂的文字,并备置于经济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经济行政机关还应当经济采用现代通讯技术,及时全面地通过政府公报、大众传媒和电脑互联网等信息载体以上经济行政信息。 与经济行政机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对应的,是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所有人民都有权监督经济行政行为。不仅上级行政机关、同级权力机关,而且所有纳税人、企业、大众传媒、社会经济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对此享有知情权。每位纳税人在办公时间之内,都有权前去查阅,也有权自费复印有关内容。经济行政机关对于这种知情权必须予以尊重,并满腔热情地提供有关方便和条件,如为方便纳税人复印有关内容而购置复印机等。如果纳税人的知情权遭到了经济行政机关的无理拒绝,纳税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舆论监督成本低、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快而深远。经济行政机关应当满腔热情地鼓励和支持大众传媒对其经济行政行为进行经常而有效的监督。新闻记者是党的喉舌,是党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表扬先进、鞭挞丑恶的忠诚卫士。当前,新闻记者在披露违法经济行政行为时,不时受到明目张胆的破坏和干扰。建议参照处理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的有关政策和法律,严厉查处殴打新闻记者、破坏新闻记者采访工作顺利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另一方面,新闻监督也要依法进行。大众传媒要恪守新闻监督的真实性、客观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原则,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要切实加大权力机关的监督力度,克服权力机关在经济法律监督机制中的监督权威虚置现象。政府是由同级权力机关选举产生的。权力机关当然有权对经济行政权的运作行使监督权。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还应定期向国家权力机关述职、接受质询。权力机关还有权对经济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这对于制止行政权专横,确保经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妥当性和效益性意义重大。 6.司法审查原则 为确保经济行政权的行使符合法治精神,必须把经济行政行为置于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具体行政行为自不待言,就是抽象行政行为也不能游离于司法审查之外。鉴于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造成的损害从广度上和深度上都甚于具体经济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为也容易逸出法治框架,有必要尽快承认和加强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院对自由裁量型经济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既需要法院的勇气,更需要法院在公正解释法律和公平原则、综合衡量各种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发挥法院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只承认经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而否认法院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就无法把经济行政权的行使纳入法律的监督和控制之下。 鉴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为稳妥起见,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原则应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有权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也有权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但下级人民法院无权对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政府在行使经济行政权的过程中,拒绝或怠于履行自己所负的法律义务、或者滥用职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就经济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而言,以其对应的权利主体为准,可分为对国家所负的行政责任和对管理相对人所负的行政责任。其中,对国家所负的行政责任又可分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在两类责任并存的时候,从切实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追究经济行政机关对管理相对人所负的责任处于更加根本、基础的地位。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权利本位思想的必然要求。以行政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为准,对管理相对人所负的行政责任又分为行政侵权责任与行政违约责任。政府违反了其与经济组织订立的经济行政合同应承担行政违约责任。政府就其侵犯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政府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外延上看,包括:(1)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2)违法对财产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3)执火明杖地乱征收财物、乱摊派费用、乱化缘的行为;(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如瞎指挥、非法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侵害企业商誉权、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除了法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外,如果经济行政机关由于无过错而实施了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虽不属于行政侵权行为,不应予以行政赔偿,但仍应予以行政补偿。 企业和经济组织遭受的侵害,既可以体现在财产权方面,也可体现在人格权方面。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目前经济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责任只限于财产权方面,对财产权造成损害又坚持直接损失赔偿原则,拒绝接受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从而把企业遭受的间接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请求权拒之门外。殊不知,间接利益损失和直接损失一样,也是实际损失,把间接利益损失请求权排斥在外,诚属不公,亟待改革。 三、完善企业立法,推动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潮 (一)抓紧修改公司法 公司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伟大发明之一,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动力。要发展市场经济,推动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就得有一部科学、完善的《公司法》。我国《公司法》到2000年7月1日,即将施行8周年。由于我国公司实践起步较晚、公司法理论研究薄弱、起草时间仓促等原因,致使《公司法》存在不少缺陷,修改《公司法》已迫在眉睫。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2月25日作出的《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增设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放松了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部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辟第二板块市场。这些修改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毕竟不是对《公司法》的全面修正。 修改《公司法》应当坚持以下指导思想:既强调保护股东的权利(含自益权与共益权),也强化股东的足额出资义务;既强调公司的营利性,也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既强化公司董事和经理的忠实义务与善管义务,也注重保护他们的创业精神;既尊重股东的投资自由和股东权益,也保护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既立足于中国国情,也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公司法接轨;既扩张公司自治和股东民主的范围,也注重强化登记机关和登记行为的公信力;既要解决好企业进入市场的问题,简化公司设立程序;也要解决好企业退出市场的问题,填补公司解散程序中的立法空缺,如清算人缺位的问题;更要解决好公司治理和投融资中的难点问题。 应当完善的具体制度很多,将其主要者列举如下:(1)进一步丰富股东权的内涵与外延,切实保护好股东权;尤其是规定股东行使代表诉讼提起权的条件和程序,以强化股东对大股东、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监督与制衡。(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借鉴法国经验,将“双层制”与“单层制”同时作为可供公司章程选择的公司治理机构模式。在“双层制”下,把监事会重新确定为董事会的上位机关,监事会有权任免董事会的成员,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在“单层制”下,应当全面导入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将这两种制度推向雇工规模达到一定数额的所有公司,而不问该公司是国有公司,还是民营公司,是内资公司,还是外资公司。(3)建立健全公司经营者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既要明确公司董事和经理善管义务的折衷性标准,导入经营判断原则,规定董事和经理责任保险制度,也要设计一套面向公司经营者的年薪制度和股票期权制度等激励机制。(4)针对控制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现象,有必要确认控制股东的对小股东所负的诚实义务。(5)有必要把公司社会责任写入立法宗旨或公司目的条款,实现公司目标的营利性与承担社会责任并重。(6)为强化投资者在投资及经营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当导入公司法人资格否认理论,明确规定出资不齐、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纳入《公司法》调整轨道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就是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现国有企业的公司化。要尊重《公司法》的权威,把每一个国有企业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建立明晰的产权结构和廉洁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为促进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必须严格区分国家参与的行政法律关系与国家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含商事法律关系)。一方面,从国家公权力执掌者的地位出发,强化国家对市场的适度干预职能;另一方面,明确国家作为企业投资者所享有的股东权(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对国家股东及其他股东投入的资本和企业财产积累享有神圣的法人所有权。国家行政权、国家股东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三权分离”的模式即股东权模式,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根本出路。企业只对投资人负责,而不是对政府部门负责,国家原则上不能再直接管理企业。当然,要在实践中彻底划清国家的两种职能和身份还需要一个过程。 有人认为,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是缺位的。这是一种误解。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很明确,那就是国家。真正处于虚位状态的是国家股权的人,而非国家本身。有鉴于此,国家股权的人必须界定清楚。当前,这一人身份是由政府、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共同承担的。从近期看,要鼓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与行使经济行政权的政府部门脱钩。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是私法人,受破产法的规制,以确保其与其他商事主体间的公平竞争秩序,落实国家作为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利益。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是公法人,为防止其滥用权力,从长远看不应作为代行国家股权的主体。从长远看,国家财产人应当向商事公司方向发展。 为降低国家投资风险,建议把政府代表国家投资的范围限制到法定范围,例如企业不愿、无力或不适合投资的公用事业领域和少数产业开发领域。为减少国家股权的多环节多层次成本(包括腐败现象),应当严格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的适用范围,不宜把国有独资公司作 为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向。鉴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后,国家股在大多数公司中仍将处于大股东的支配地位、国家股东权的机构有可能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也极有可能把传统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弊端传染到现代企业制度中去,国家所持的股份原则上可以界定为在股东大会上没有表决权、但在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享有累计优先权的股份。这样既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可充分调动其他股东的积极性;既减少国家股东权的成本,又能避免其他股东和公司经营者侵害国家股东权益,有一举四得之效。 按照股东平等、国家股东权有进有退的原则,应当允许国家股东权依法自由流转。既要稳妥地探索国有股权减持的作价方案,避免国有股减持对证券市场的不必要负面影响,强化投资者信心;也要探索增进国家股东利益的其他新途径,如允许国家股东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等。 (三)落实抓大放小的方针,完善公司集团立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 可以预言,我国加入WTO后,世界级公司巨星、尤其是跨国公司集团将纷纷到中国安营扎寨、占领市场。有必要通过兼并、联合等手段组建一大批以母子公司关系为纽带的、“航空母舰”式的、我国企业按照金字塔形式层层控股的、资本充裕化、经营多角化、管理科学化、品牌民族化、利润理想化的巨型公司集团。搞公司集团,眼睛不必只盯在国有企业上,凡是有实力的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甚至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被吸收到国家控股的公司集团里面来。在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参与组建企业集团时,应当获得国家股东机构的批准,而不宜由企业经营者擅自拍板;但国家股东机构在批准时,应当秉持审慎原则,进行充分论证,切忌“拉郎配”、“归大堆”。 相应地,国家应尽快完善公司集团立法。我国现行《公司法》以若干股东设立独家公司的“核心公司家庭”为假定调整对象。当时,立法者尚未预料到公司作为股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复出资设立孙公司、孙公司又出资设立曾孙公司的“四世同堂乃至五世同堂公司家庭”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例,从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建立公司集团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制度、保护子公司债权人与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实现对母公司利益、子公司债权人利益及小股东利益的均衡保护。从单纯规范单一公司,到同时规范单一公司与公司集团,反映了立法者对公司法律现象的认识规律,体现了现实经济生活对立法的迫切需要。 在完善公司集团立法的同时,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还要抓紧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因为,包括国有中小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吸收劳动力就业、开发新产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运用法律手段,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一大国际趋势。例如,为改善经营环境,鼓励企业、尤其时中小企业的设立和发展,欧盟(包括其前身欧共体)为协调各成员国的中小企业立法,在欧盟和欧共体层次上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欧共体理事会先是于1986年11月3日通过了《中小企业行动纲领》,又于1988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改善经营环境、采取措施推动欧共体范围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决议》,并于1989年7月28日通过了《欧共体理事会关于改善经营环境、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宗旨在于:消除妨碍中小企业发展和设立的不合理的行政、金融和法律限制,从制度上保障全社会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并着重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和伙伴关系,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国上市公司的现行治理状况,既暴露出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立法瑕疵和不足,也暴露出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在执行《公司法》和《证券法》方面的无能和低效,更暴露出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在依法护权方面的软弱和无奈。近年来上市公司中的琼民源、红光、银广夏等一系列公司肆无忌惮地编造虚假财务资料、欺骗广大投资者,且有中介机构为其摇旗呐喊的丑闻,一而再、再而三地印证了这一点。 为强化我国上市公司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切实改进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的透明度,确保公司经营者对广大投资者负责,必须推出一系列标本兼治的过硬措施。如严格划分行政权力与股东权利,切实做到政府部门与母公司、上市公司之间的政企分开;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经营层、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等市场主体沆瀣一气,实施内部人交易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力度,等等。但完善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享有实实在在的权利。尤其要明确,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其他广大股东利益,投资者有权对公司经营者、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含股东个体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股东集体诉讼),获得民事损害赔偿和救济;投资者有权对证券市场监管者的违法行政行为(含作为与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获得国家赔偿和救济。对于我国广大中小股东对公司的董事、其他经营者和中介机构提起的民事诉讼被一些基层法院无故驳回的错误做法,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已经到了非扭转不可的地步了。在许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法官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民事诉讼案件是违法的。例如,《法国民法典》第4条明确规定:“法官借口法律无规定、不明确或者不完备而拒绝审判者,以拒绝审判罪追诉之”。我国未来的《民法典》或者现行的《法官法》、《法院组织法》都应当采取这一立法态度。法院更不得以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现有的法院立案案由而拒绝受理案件。至于公司经营者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已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不应成为法院拒绝受理以被处罚者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理由。须知,要把投资者权益保护运动全面推入21世纪,必须综合运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克星。其中,民事责任在法律责任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实施欺诈行为、侵害投资者权利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投资基金当事人,应当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经验,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三大法律责任在许多具体情况下,是同时适用、并行不悖的。所谓“罚了不赔、赔了不罚”的说法是十分错误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补偿、制裁和教育这三大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在发达国家有“经济警察”之美誉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其是否具有较强的公信力、独立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我国加入WTO后的中国证券市场的兴衰成败。因此,应当完善相关立法,以强化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实现中介机构执业标准与国际惯例接轨。涉及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条文,应当具有明确的表述。例如,《证券法》的第161条规定,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究竟何为“负有责任的部分”,这种表述就显得非常模糊。完善上述中介机构立法势在必行。 (五)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公司立法的并轨,赋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我国从1979年以来陆续制定了三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在《公司法》出台之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外资 企业法》。而这些外商投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就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的情形不少。 这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于吸引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经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从立法技术上和实体内容看,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已经不再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例如,根据其中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将外方投资者界定为“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而对中方投资者的界定中却没有“个人”。显然,这对中国的个人投资者不公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界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不必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而国内投资主体办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三套组织机构。例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外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绝对审批制,一律报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而根据《公司法》第8条规定,国内股东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登记制为主、审批制为辅的原则。 鉴于现行外商投资企业立法的某些特别规定,不仅不合乎国际通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大大落后于我国现行的公司立法,为鼓励外商投资,应当尽快废止现已落后的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公司法》的并轨。凡是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组织机构、股东权、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清算和财务、会计等事项的,都应与内商投资的公司一体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立法者不应当、也没有必要就这些内容作出与《公司法》相重叠、相抵触的规定。不必要的立法内容的重叠,是立法技术粗糙的集中表现,是各国立法者最忌讳的败笔之处。而不必要的立法内容的抵触,则直接违反了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平等原则,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而应当采纳的国民待遇原则更是背道而驰。在合同法领域,1999年新《合同法》的出台标志者涉外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与技术合同法的三足鼎立局面的结束,也标志者中国与外国的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在合同领域已经确立了平等原则。既然在行为法和债法领域能贯彻中外平等的原则,在组织法和公司法领域也不应存在例。 至于不采取法人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当然不能适用《公司法》。但可以分别纳入《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作社法》的调整范畴。当然,针对外商投资的特殊性,立法者可以考虑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法》。但是,该法不是商法中的组织法,不是公司法的特别法,而属于经济法中的促成型干预法,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主要规制允许、限制、鼓励、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经济杠杆。 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修改之前,应当明确《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之间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也就是说,《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就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公司法》就某一事项没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此有规定时,应当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公司法》就某一事项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此无规定时,应当适用适用《公司法》;《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就同一事项均无规定时,应当适用《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如资本多数决定原则、股东平等原则)和公司法理。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决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纠纷时,也应当根据上述精神确定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 四、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前瞻 我国广大消费者将是我国“入世”后的最大受益者。由于我国“入世”后要进一步削减关税,逐步取消一些非关税壁垒,来自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国的物美价廉的商品将会源源不断地进入中国市场。届时,我国的买方市场将更加不可逆转地形成和发育,我国消费者将会需有更多的选择自由,外国进口日常家电等耐用消费者品的价格将会进一步下调。除了商品之外,外国高质量的金融、保险、旅游、娱乐、电信等服务也将纷纷登场,供我国消费者选择。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国内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经营者也将在外国同行的竞争压力面前,被迫开发和采用高新技术,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从而对消费者提高更多的便利和实惠。我国不少国有企业(如电信、金融、保险、商业批发等企业)曾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即使消费者对其服务不满意,也只得忍气吞声。但外国竞争者的进入,将会从根本上杜绝这一问题。因为,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或者“用钞票投票”,冷落那些官商作风沿袭多年的企业。 不断涌来的外国商品、服务和外国商家,既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更自由地“用脚投票”或者“用钞票投票”,也意味着消费者会面临更多的诱惑和陷阱。因此,在中国大幅降低外国货进入中国市场门槛的同时,应当切实提高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水准。这就需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立法,加大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力度,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例如,《消法》中虽然规定了“经营者有警示义务”,但对国外商品的说明是否必须使用汉语,则语焉不详,需要进一步细化。以下仅对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前瞻问题作一初探。 (一)消费者权利和商家义务将会进一步扩张 消费者权利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束权利。以其内容为准,消费者权利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前者指消费者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公平交易权;后者指消费者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监督权。以其行使人数为准,消费者权利可分为个体性权利(单个消费者即可行使的权利,如多项消费者权利)与集体性权利(数个消费者共同行使的权利,如结社权)。可分为以其产生依据为准,消费者权利可分为法定权利(法律赋予的权利)与约定权利(商家与消费者约定的权利,即合同权利)。以其保护的法律依据为准,法定权利又可分为《消法》确认的权利与其他法律(如宪法、民法通则)确认的权利。《消法》列举了消费者的九大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含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除了这些权利之外,消费者还享有其他法律赋予的一系列权利,如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游行示威权、言论自由等。随着我国入世和法治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含联合抵制特定商品的自由)将会越来越多。 与消费者权利对应的商家义务也将日趋缜密。商家所负的法定义务绝不限于《消法》第16条至第25条规定的十项法定义务。其他法律也有许多条款扩张了商家的法律义务,从而强化了消费者权利。诸如《合同法》规定了商家对消费者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缔约过错责任、合同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格式合同条款、商家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竞合时消费者的选择权、合同解释规则等,即属此类。 除了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商业伦理意义上的商家义务,也会获得进一步重视与强化。有良心的商家可以在法定义务的门槛之上,向消费者承诺履行更高层次的义务。例如,虽然《消法》第45条规定商家对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商家可以更加慷慨地承诺:只要保修期内一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即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也可以承诺无理由退货。 为确保消费者权利的兑现和商家义务的履行,消费者将享有更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例如,《合同法》对商家违约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和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从而为违约商家赔偿消费者遭受的原始实际损失(含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以及二次实际损失(即投诉成本,含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害)铺平了法律道路。又如,为维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民法院应当以实现法律的补偿、制裁和教育功能,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价值取向,公正审理消费者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维护消费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精神损害赔偿很难由立法者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应当赋予人民法院必要 的自由裁量权,以便在具体个案中找到相对公平的赔偿标准。但是,这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必须慎之又慎。再如,在仲裁与诉讼程序上,对于技术含量高、消费者消费知识匮乏、或者争议事实发生在商家的经营场所之内的消费争议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解决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不仅消费者权利的内容将会日益丰富,而且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的主体也会进一步扩大。例如,电信、互联网、金融、保险、法律、医疗、交通、娱乐、旅游、购房装饰装修等新兴领域的消费者群体将会日益壮大。 (二)进一步完善消费者保护立法,抓紧清理、废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文件 消费者法绝不局限于《消法》一部法律,而是一个由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规范构成的、成龙配套的法律体系。例如,《民法通则》中有关消费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合同法》有关消费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规定,《产品质量法》有关商家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商家竞争规则的规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关商家投资者责任的规定,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息息相关。 保护消费者权利绝非《消法》一部法律所追求的立法宗旨,而是我国整体市场经济立法的宗旨之一。凡是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都应接受该宗旨和原则的约束和指引,不得与之相冲突。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对现有法律中确认和纵容垄断企业不当利益的条款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例如,随着我国“入世”步伐的不断加快,除了公有制医院,非公有制医院、外商投资医院(包括外商独资医院、中外合资医院)、乃至于外国医院将会进入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可以预言,未来的医疗事故纠纷将逐渐增多。为理顺医患关系,有必要废止过时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事故纠纷导入《消法》、《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轨道。 (三)正确理解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相互关系,适用对保护消费者有利的法律规范 在实践中,在适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时,存在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相互关系问题。但一般法和特别法是相对的。例如,相对于《民法通则》而言,《消法》是特别法;相对于《消法》而言,涉及特定消费领域的行业管理法是特别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在适用上是特别法优先适用,一般法补充适用的关系。 在立法机关废止有关法律(尤其是行业管理法)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之前,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可否仅适用这些条款,而拒绝适用作为一般法的《消法》、《民法通则》或者《合同法》呢?例如,有人将《邮政法》有关邮局投递延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视为特别法规定,从而排除适用一般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该观点颇值商榷。 一部法律(包括民法通则、消法以及行业管理法)中既有民事法律规范,也有行政法律规范,有时还有刑事法律规范。因此,《民法通则》有关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属于民事法律规范,《邮政法》有关邮局投递延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也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虽然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理,《邮政法》的规定理应优先于《民法通则》适用。但是,不管是普通民事法律规范,还是特别民事法律规范,都是民事法律规范,都要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违反该原则的民事法律规范,不应予以适用。易言之,《邮政法》有关邮局投递延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固然不应予以适用,但原因不在于该规定不是民事法律规范,而在于该民事法律规范违反了民法和消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予以适用。当然,从根本上说,立法机关应当追根溯源,尽早废除《邮政法》中的不公平的特别民事法律规范。对于涉及其他垄断性行业的法律规定,也应采取这一态度。 (四)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现代公司法中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在于公司的经济力量及其推动社会权实现的社会义务。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人权中的社会权,尤其是消费者权利紧密相连。 商家对消费者所负的社会责任,既包括商法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也包括商业伦理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商法为商家设定的社会责任是有限的,而商业伦理为商家设定的社会责任则是无限的。 聪明的商家不仅应当成为守法经营的模范,而且应当成为诚实敦厚的儒商。缺乏商业道德、不诚实守信的商家,即使算得上合法商家,也必将为广大消费者所唾弃。商家应当把增进消费者利益视为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行为指南之一,而非赚钱的手段。当消费者利益与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商家应当尽力兼顾二者利益;如果二者实在无法兼顾,消费者利益应当优先考虑。实际上,商家对消费者承担社会责任,既是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是商家占领市场份额、赚取利润的远期经营方略之一。商家在激烈竞争中获胜的唯一法宝就是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及时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价值和目标作出反映,及时按照消费者需求调整自己的经营思路和市场营销战略,注重在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的同时,尽可能地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实惠、便利和承诺。因此,《公司法》应当调整董事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负责的传统立法态度,授权董事在作出公司经营决策时适当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商家应当制定并公布充分尊重消费者利益的、系统全面的《消费者政策》。 为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还应积极探索消费者代表参与公司董事会的新路子。具体说来,鼓励与保护消费者代表步入公司决策层,并赋予其全方位的知情权、与股东董事、职工董事一道就公司的经营战略、投资计划、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检验等重大问题参与表决的决策权、就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问题行使的否决权等积极、有效的权利。目前,许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试点。独立董事中应当有适量的消费者利益代表。当然,消费者董事必须来自消费者,由消费者所选,并为消费者服务,不能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公司所收买,不能与制假卖假的奸商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助纣为虐。因此,消费者董事应当具有很高的素质,既要有德,始终不渝地把消费者利益的维护放在自己的心坎上;还要有能,通晓公司的经营管理,熟悉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商品的有关知识,尤其是该商品对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影响,从而做到耳聪目明,不为奸商的巧言令色和表面文章所欺骗,更有效率地在产品和服务投入市场之前为广大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为确保消费者董事的廉洁与效率,立法中还要规定消费者董事对广大消费者的定期社会报告义务,这种报告要在新闻媒介上公开。 为鼓励商家善待消费者,立法者应当要求商家导入社会公开法律机制,把消费者等利害关系人与股东和债权人一道纳入社会公开机制的保护伞下面,并把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由传统的财务性公开,扩大到包括财务性公开和社会性公开在内的广泛内容。消费者协会还应组织商家制定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建立商家社会信用评级制度,帮助消费者行使购物的投票权。 (五)建立快速解决小额消费纠纷的法律机制 1.小额消费纠纷应当引起全社会重视 在小额消费纠纷中消费者与财大气粗、深谙商品和服务知识的商家相比,往往处于弱者地位。例如,消费者在投诉和起诉中支出的费用都是由自己预付的,而商家的诉讼费用却可以打入经营成本;消费者为了讨回“小额的公道”,有可能影响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商家却可以从容地委托律师和雇员与消费者展开拉锯战和持久战。消费者的弱者地位,恰恰说明了妥善处理小额消费纠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丘建东和高河垣等为赢得小额官司而提起的诉讼被社会褒奖为公益诉讼。 一种观点认为,小额消费纠纷案件的诉讼成本过高,主张消费者应当忍让。此说动摇了有关机构受理小额消费纠纷的积极性,而且削弱了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助长了商家的侥幸投机心理。实践证明,公正而及时地解决小额消费纠纷有利于补偿消费者遭受的损失,制裁商家的不法、不道德行为,警醒其他商家好自为之,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和自信感,刺激消费需求,拉动市场内需。 2.鼓励商家与消费者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纠纷 一旦发生小额消费纠纷,消费者和商家应当首先选择友好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小额消费纠纷,对于消费者来说省时、省力、省钱,对于经营者来说有利于保持自己对消费者负责的良好形象,避免伤害消费者的感情,有利于延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客户关系。许多商家设立了专门机构,受理消费者的小额投诉,取得了一定效果。对商家而言,为取得友好协商的成功,有必要保持应有的风度和姿态,切忌纠缠于细枝末节。 3.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和民间调解的成功率 商家与消费者在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往往偏执于一端之理,很难听进对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致使协商很容易搁浅。而由消费者协会出面以调解方式解决小额消费纠纷,省去了消费者与商家因为参加仲裁与诉讼所要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也不伤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消费者的请求,主持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调解。但由于调解机制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且调解机构的人员编制、调查手段有限,更无强制执行手段,致使大量小额消费纠纷无法通过调解解决。 4.加快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诉讼克服了协商与调解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久商不决、久调不决的缺点,有利于及时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使双方早日投入到各自的工作、生活和经营活动中去。各级法院理应扭转“抓大放小”的错误观念,对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采取积极的态度,及时、公正地受理和审结各类小额消费纠纷案件。 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积极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审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例如,黑龙江省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目前已设立73个保护消费者权益合议庭,并吸收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代表担任陪审员;湖南省常德市也先后在全市9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庭。鉴于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量大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有必要在全国推广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专门审判机构试点工作。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小额消费纠纷案件的特殊性、以及运用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小额消费纠纷的障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人民法院在审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处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有法律依据。根据《消法》第30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这里的“采取措施”当然包括设立小额消费纠纷审判机构在内。 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处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一般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在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诸环节充分体现简便、快捷的原则,重点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为避免消费者遭受旷日持久的讼累,人民法院应当尽量引导消费者与商家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从长远看,小额消费诉讼应当由目前的简易程序跨入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另外,《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集团诉讼登记制度也可适用于小额消费诉讼,从而方便广大消费者在其他消费者起诉时搭便车。 5.尽快打通消费纠纷的仲裁途径 同诉讼相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具有省时、省钱、省事的简易性特点,能够充分体现消费者与商家的意思自治。但各地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商事纠纷较多,而对面大量广的小额消费纠纷无暇顾及。尽快打通消费纠纷的仲裁途径,既是完善仲裁制度的需要,也是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浙江、辽宁、山东、河北、河南等地消费者协会与仲裁委员会共同努力,设立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专门受理消费纠纷,尤其是小额消费纠纷案件,收到消费者与商家好评。该类分支机构的仲裁员多由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担任。 如果目前的仲裁机构无力受理大量消费争议,又不同意下设消费争议仲裁分支机构,可否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消费争议仲裁委员会呢?回答是肯定的。根据《仲裁法》第10条之规定,仲裁委员会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这里的“统一”二字,含有反对滥设仲裁机构之意,但在措辞上有别于“唯一”。设立消费争议仲裁机构,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扎实试点,稳步推进,切忌一哄而上。仲裁机构制定仲裁规则时应当充分考虑小额消费争议仲裁的特点,拟定好简易程序规则。 为推动更多的消费争议案件进入仲裁程序,各级消费者协会应当鼓励商家自愿向消费者承诺将其未来可能发生的消费者争议提交特定仲裁机构。这种承诺,一旦被消费者接受,就构成了仲裁协议,消费者就可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而无需再与商家另订仲裁协议。商家是否愿意作出这一承诺,是衡量一个商家是否具备诚信资格的重要指标。一旦商家作出承诺,除了仲裁协议和选择仲裁的承诺,商家在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文件中所作的仲裁条款对商家也具有约束力,应予鼓励。 处理消费争议的仲裁员应当符合法定任职条件,具有良好法律知识修养和过硬的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改进开庭审理艺术。为早日化解消费争议,加速市场经济流转,还应鼓励商家与消费者之间调解结案。 6.处理协商未果的小额消费纠纷需要配套法律机制的建立与健全 小额消费纠纷的解决需要一系列配套机制的支撑。例如,为应对消费者无力聘请律师的问题,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法律援助制度,设立小额消费诉讼基金;消费者协会依据《消法》第32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有权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包括担任消费者的诉讼人);等等。 要建立健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督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公权力的监督,消费者、商家等市场主体的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团体(消协、行业协会)等社会权力的监督。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握有国家赋予的行政监管权限、行政处罚权和裁判权,要坚决强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杜绝执法与司法中的腐败与专横。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下对学生德育工作的思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广阔的开放市场,这种大环境拓宽了学生的视野,活跃了学生的思想,使其看到自己未来事业的前景。但同时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也会在学生的价值取向上发生作用,因此在思想品德教育的策略方法上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定位,以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的需要。 一、充分认识市场经济对德育的负面影响 首先表现在外向型经济对学生的思想影响。改革开放国门大开,外向型的“三资”企业,中西方文化混融,各种思潮纷纷涌入,使学生所处的文化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不健康的思想开始悄悄侵蚀学生的灵魂。涉外企业中的外方管理方法、手段及思想意识潜移默化地向学生渗透,一些学生盲目崇洋。收入待遇等因素使一些毕业生将外企作为择业的热点目标,国营企业即使有正式录用名额也不受他们青睐,祖国意识在一些学生的心目中渐渐淡化。其次是市场经济与学生价值观念的转变。由于部分学生对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不足,界线划不清,不能全面理解其共性、特性和作用,以及积极主流与消极支流的关系,致使认识上出现误区,价值观念发生扭曲。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原则,一些学生错误地将其视为思想行为的准则,导致了做事讲价钱,付出要索取,把自己的行为用“等价交换”来衡量。在为社会付出的价值观上具有浓厚的“务实性”,在利他的同时首先要利己,更有甚者表现出只顾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不顾他人和社会公德,认为生活的真谛就是享受。无私奉献已不再成为人的价值范畴,造成理想境界的空虚。第三是劳动力市场及用人制度的变化,提出了新的人才质量要求。 企业之间的人才竞争,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为企业输送人才的院校在培养人才上向质量要效益,应培养出觉悟高、能力强、懂理论、会操作的复合型人才。企业为适应商战竞争,还突出表现在管理制度、管理手段上的变化,强调制度的执行与制裁要奖罚分明。培养人才与工厂生产的产品一样,受到供求关系的制约,培养的人才类型、规格、特点、素质及管理手段,必须与人才市场的需求、管理制度相吻合;否则,我们的毕业生将会在人才市场的竞争中失去竞争力,甚至失去人才市常第四是市场经济给思想品德教育带来的困难。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社会观念的变化,知识的更新,信息的接受,对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来说几乎是同步的。 就学生而言,他们的社会接触面及接受新事物的速度远比在校门内的教师要广、要快得多。因此,教育者往往不能提前把握社会环境的发展与变化,当学生身上已反映出一定的思想问题时,教师才被动地去进行教育,这给德育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使教师的说教显得软弱无力,针对性不强,更谈不上“及时”甚至“超前”了,造成对在校生思想品德教育滞后的局面。 二、对在校生进行德育的思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德育工作的思路应是: (一)突出爱国主义的教育主线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院校德育要坚定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并将其作为思想教育的主旋律,引导学生在接触开放的文化环境时,自觉抵制民族虚无主义和崇洋媚外的思想,把爱国主义教育落到实处,由感性到理性,由浅入深,引导学生由爱父母———爱师长———爱他人———爱集体,最后上升到爱祖国。 (二)加强对树立正确人生观的引导德育的价值在于培养学生的“悟”性,使其认识到如何做人。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价值取向呈现多元性。然而学校的德育必须坚持一元化的导向,使学生明白社会所容纳的并不都是时代所提倡的。价值的真谛在于无论是社会价值还是自我价值,都要通过自身劳动来实现。说到底,人的价值就是更多地为社会创造和奉献。进行人生观教育,首先要让学生明白人活着为什么,怎样生活和做什么。在这个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进行理想教育,从学生生活的最贴切处入手,诱发他们的生活理想,从而激发出强烈的职业理想,把社会理想、为祖国做贡献的理想教育落实到学生的职业理想上。理想是动力,也是激励,在理想的驱动下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三)树立新时期人才质量的德育观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的根本不是物质资源,而是人才资源,当今市场的激烈竞争,实质是人才质量的竞争。做为为社会输送人才的高等院校,在德育上要积极探索新时期对人才质量的要求,建立新时期的人才质量标准。新时期人才质量标准,已不再单纯是过去那种踏实加肯干、服从命令听指挥的类型,而是思想和能力是复合型、适应型、开拓型的人才。因此,在德育上要给学生全方位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职业意识、创业意识、敬业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公关意识、科技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要在实践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自省能力,能经受挫折和失败的考验。 总之,新时期的院校德育应培养出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人、现代的人和国际型的人。 (四)德育管理制度和手段要与企业管理相衔接学校的德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工程,德育必须把参照系由封闭的院校教育转向人才市场和企业要求上来,这一转变要求学校在德育管理制度和教育方法上都随之进行相应的转变,使之与企业的要求相衔接。如若不然,学生在校接受的是一套管理方法,到企业后是另一套,这将增加学生的不适应性,减低学生在社会上的竞争力。 为此,必须做到: 1、在日常行为规范上要与相应的企业要求衔接,把企业要求职工的行为规范,作为学校培养学 生日常行为的部分规范要求,同时要设置专业环境,在环境中训练学生的日常行为。 2、德育的管理制度和方法要与企业管理相适应。一位饭店的总经理说:“你们学生不及格还有补考机会,而在企业做错了一件事就难以挽回”。因此,在校的德育管理要与企业要求吻合。首先,应突出制度化管理,将规章制度熟知熟记,严格按制度办事,奖罚分明;其次,是在制度的执行上不能沿用“事不过三”、“下不为例”等旧的教育方法,制度不容违犯,否则就要受到处罚;第三,要适当减少耐心说服的思想教育过程,加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培养学生自律和自我调节的能力,否则就不能适应企业化管理的环境。 3、使学生进入人才市场参与竞争。创造条件使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供需见面会。在平时的学习、社会工作及各项评比和比赛中为他们设计竞争舞台,创造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以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达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共同的目标导向下,进行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德育的针对性。 4、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市场经济活跃,人才竞争激烈,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他们能否承受竞争机制冲击的淘汰和排挤?能否经受挫折的考验?实践证明,学习好的学生不一定能在社会中经受住挫折和胜利的考验,这就要求德育应把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放到首位。新时期的素质教育包括:道德品质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教师应成为学生的“保健医”,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作为培养新时期人才的着眼点,使学生增进心理环境的内稳性和肌体对环境的有效适应性,以积极主动、平衡灵活、正确理智的心理状态去适应和协调社会环境,成为竞争中的强者。这首先要培养学生对竞争的心理适应力。在校期间应为学生设计竞争的舞台和竞争的环境,训练学生对竞争的适应力。教师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心理诱导,使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优势,积极参与竞争。其次是培养学生的预见性。做好上岗前的心理准备,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了解人才市场情况,理论联系实际,交给学生解决问题的理论方法,塑造出身体健康、道德健康、心理健康的人,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健康成长。 5、加强信息反馈和教师的理论培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德育能否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应注意以下两点:(1)加强社会信息反溃经常了解社会思想动态,推断哪些社会事务可对学生产生影响,使教育走在学生思想意识形成之前。经常了解企业管理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及时扩充学生的应变能力。(2)要经常对教师进行社会主义德育理论的培训。加强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建设一支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的政治思想工作队伍,深入到学生中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需求。尤其是在社会变革的每次微小变化前,首先对教师进行理论指导,使教师具备指导学生的理论准备,注意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不断更新观念,紧握教育的主动权,使教育具有超前性。 针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是增强德育工作实效性的有力保障。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德育工作,是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重在实践的探索和理论上的总结。北京旅游学院管理系在德育上推出的“三自教育”、“学生行为守则”及参与各项活动的“严、细、活、竞、创”的五字要求和“教师形象”的讨论,正是在市场经济下对学生进行德育的思考、探索和实践,相信在全系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定会结出丰硕的成果。
城市建设论文:关于城市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今年初,区第三次党代会确立了用十年时间建成北京新城区的战略目标,在城市发展中首次确立了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并重的原则;八月份在区委、区政府召开的我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对__区城市管理工作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进行了具体部署。区第三次党代会和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阶段。在加强推进建设北京新城区进程中,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和研究,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北京新城区战略目标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从重建轻管到建管并重的理性回归,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是一个涉及面极其广泛的领域。本文仅就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这两个方面的关系问题的产生背景、相关实践及对应措施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与思考,以期多年来形成的重建轻管、建管失衡的现状,能在体制改革上、机制运作上、实践操作上逐步回归建管并重良性循环、相辅相成的发展轨道。 一、重建轻管到建管并重原则产生的背景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运作模式发端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这两个不同的领域,事实上走的是一条建管合一的捆绑式发展之路,由于城市经济的需要,城市建设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为了缓解城市建设供需矛盾日趋紧张的状况,城市管理基本上处于依附式或从属于城市管理的次要地位,因此,无论从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关系上,还是两者的具体实践上,长期以来未能引起应有的重视,更谈不上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加以重视和研究,基本上走的是一条有建无管、先建后管、重建轻管的非均衡发展之路,城市管理一直处于若有若无的境地。从具体实践看,城市建设优于城市管理的非均衡发展是显而易见的,所产生的诸多矛盾也是无法回避的。 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关系问题大致经历三个发展阶段,而城市管理始终在依附与从属于城市建设的大潮中蹒跚而行,未能形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规范体系而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第一个发展阶段出现在完全按计划经济运作的1978年以前,时间跨度达30年之久。由于长期受极左思想的影响与干扰,这个阶段的城市发展主要集中于大型城市和工业设施基础较好的城市;中小型城市主要是为了缓解市民住房紧张的矛盾,进行的是初始阶段的小规模扩张;由于当时的建设体制尚不完备,这个阶段的城市建设形态上基本上处于一种行政命令式的状态。尽管如此,相对于城市管理而言,这个阶段的城市管理工作,从严格意义上说还未被列入议事日程,处于有建无管的状态。第二个阶段即改革开放之后到1996年之前,时间跨度近20年。这个时间的明显特征是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相对快速的规模扩充时期,从建设体制、运行机制到具体实践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从立法的角度讲,逐步出台了城市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但从这一阶段的城市建设具体实践看,其发展无论在总体规划上,还是在具体建设上,仍然是处于一种政府主导,市场垄断及企业运作的混合型发展阶段,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在城市规划上,缺乏前瞻性。由于为了最大限度地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缓和日趋严重的住房紧张矛盾,一时间圈地盖房、开办市场,兴建商场等成了这个阶段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其次随着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使城乡结合部地域大量违法建设临时建设呈规模发展之势;加之农村旧城改造,一方面是新村高楼的拔地而起,另一方面是旧村平房的大量富余,因此出租房屋成为一些人的体制外灰色收入,给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同时城市建设中综合配套设施功能不完备,一定规模人口区域范围内的小区建设,在满足居民购物,学生上学,休闲娱乐,绿化美化,垃圾处理等基本需求设施上相对滞后,这也从一个侧面增加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本和管理难度。 上述问题的存在,相对客观反映了城市建设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期间,螺旋式上升、曲折中前进、探索中发展的过程,就其总体而言,是和当时的社会背景分不开的。 1997年我区撤县设区之后,__区的城市建设步入了正规化、目标化、法制化发展轨道。特别是区第三次党代会确立建设北京新城区总体目标以来,未来新城区的功能定位,城市布局、人文指数,环境目标给人以极大的振撼力,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从我区城市建设的三个阶段中,相对于城市建设的城市管理工作,从历史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均明显滞后于城市建设,从其起始开始就处于一种先天不足的境况。1980年之前,城市管理工作长期处于依附和从属的地位,实际是一种有建无管的情况。当时的城市管理,呈三个特点:一是城市管理没有明确的界定,城市管理的概念处于一种混沌状态。所谓城市管理,首先是社会问题,其次是指一些组织群众进行卫生大扫除活动,使城市管理这个大系统的内涵极其空乏,外沿狭小有限。二是没有专职的城市管理人员,城市管理主要是通过开展"群众活动"来实现。三是城市管理没有相应的体制保障,其依附从属的特征明显,这是先天不足的具体表现。1980年之后,城市管理这个概念逐步被纳入视线,但基本上还是处于无序运作,主体不明的阶段,仍未从建管合一的依附从属地位中分离出来。这个阶段的城市管理工作与城市建设相比,仍然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虽然有城市管理工作,但没有明确的城市管理的具体内容;二是虽然有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但是条条管理,职能交叉的较多。往往是出台一个法规,就是成立一支队伍,北京市最多时行政执法队伍达到127支,人数达6万之多。从总数上看,行政执法队伍够庞大的了,但由于各自为战,条条分割,每个条条都覆盖全市,结果每支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都不足,行政执法难以到位,只能依靠突击执法,运动执法维持局面。同时部门之间行政执法职责重复交叉,行政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扯皮问题严重,甚至还有的执法部门把执法权当成争取本部门利益的手段,有利则争、无利则推,见易而上、遇难而退,致使行政执法形不成合力,执法效果不明显。三是在执法时间上虽然有要求,但很难形成全方位监察体系机制。由于各职能部门按条条进行分管,力量明显不足,且大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身兼两职,管罚一体,对一般违法行为,往往是以罚代管,很难形成 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查处的规范管理机制,管理效果以罚款多少来衡量,走的是一条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不良循环之路,形不成长效管理。从1996年《中华人民行政处罚法》的颁布为标志,城市管理工作开始了从由依附从属、建管合一到相辅相成、建管并重的探索性转变。从全国及北京市的情况看,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标志着城市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据此,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北京市于1997年在宣武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进而于1998年和20__年先后在城八区和十个远郊区县普及推广。这是北京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5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初步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明显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适当分离的探索,为改革现行行政管理模式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三是通过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合理配置政府部门的职能,精简行政机构初步探索了一些新路子。四是初步形成了新的行政执法机制,树立了城管队伍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从我区的情况看,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建管并重、相辅相成的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组建__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9年6月,区委、区政府根据北京市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率先在远郊区县组建了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从领导体制、管理机制、运行模式、执法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积累了初步的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二是20__年9月,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并报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__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正式成立,从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到城管监察大队,这个转变标志着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城管大队成立四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面打基础,重点建队伍、严格抓管理、树立新形象的工作思路,逐步走出了一条在队伍建设上坚持政治建队、质量建队、制度管队、科技强队的新路子,在城管工作上走出了一条一年打基础、两年抓规范、三年上水平、四年创佳绩的循序渐进的新路子,使我区的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新的提升,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基本形成。通过几年的实践,城市管理工作有了长足发展,缩小了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与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差距。三是20__年年初区第三次党代会的召开和8月份区委、区政府召开的__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区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进入了建管并重、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发展阶段。北京新城区目标的确定,不仅表明我区的城市建设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城市的发展必须以强有力的城市环境保障为基础,否则,再好的城市建设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作保障,不仅会严重影响城市功能的发挥,同时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我区人与自然、人与经济、人与环境等方面协调一致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必须弄清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从建国以来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有建无管、重建轻管的非均衡发展之路到建管并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理性目标的探索实践,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未来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的必然趋势。 二、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区第三次党代会明确的在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上建管并重的指导原则,为我区未来的城市管理工作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但是建管并重方针的提出,并不等于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非均衡发展的现状已得到实质性改善,也不等于城市管理已经具备了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城市管理相对于城市建设而言,要真正实行建管并重的目标要求,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历史欠帐较多、投入不足、发展滞后,不仅影响了城市功能的发挥,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在政府投入、市场融资、私人资本参与上呈逐年上升趋势,使__区的城市建设持续保持了相当长时间的高速发展态势,城市规模已由改革前的不足20平方公里扩大为现在的80多平方公里;相对于城市管理来看其投入一直维持较低循环水平状态,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更是捉襟见肘、入不敷出、难以维持,在对城市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环卫保洁管理资金的投入上也与实际需求缺口较大,基本上处于寅吃卯粮的窘境。 2、城市管理在体制上尚未完全理顺,运行机制不够顺畅,市场化运作还未完全形成。城市建设从改革开放以来,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市场融资、开发建设等关键环节,已经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确,职能部门主体明确、职责清晰、分工细化、运作有序;而城市管理则相对滞后,至今仍处于改革和完善阶段,尚没有一部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在城市管理这个系统的研究上,目前国内没有一家权威机构专题对这一问题从理论的高度进行分析与研究,城市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原则等还没有一个权威定性统一的界定;在城市管理工作的市场化运作上进展缓慢,如环卫保洁、城乡结合部管理、市政道路维护、园林绿化的管护、一定规模居民居住区的生活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等,还存在一定的管理盲区。 3、城市管理前期管理工作各环节间衔接不畅,整体优势不明显。城市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衔接有序、联系紧密的循环链,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阻塞,都可能导致整个系统运作不畅,管理效果也会大大折扣。从目前看,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前期管理到位欠缺,还没有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监管网络,表现形式为管理主体与责任主体间没有形成有效沟通机制;二是在管理"堵"与"疏"的问题上,"堵"的措施较多、"疏"的功夫乏力。比如一些马路市场经常反弹的问题。以运河左堤花鸟市场为例,建奥体公园前,该处是建材市场,其东侧是花鸟市场,绵延5、6里之远,商摊20__余家;同时受惠于建材市场,东关大桥以东就成了小木匠揽活打工的主要聚集地。兴建奥体公园拆除建材市场时一并将该市场及小木匠聚集地取消。市场是没有了,但市场需求还有,于是又在运河左堤东侧形成了一个非法市场,20__年非典时,这一市场被依法取缔,可没多久又在潮白河堤上冒了出来,今年三月份再次被取缔。这个例子说明,光靠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既 要堵、又要疏,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三是各管理环节上衔接不畅,整体优势不明显。管理主体、责任主体、监管主体三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如例会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协调配合机制、联合监察机制等还没有完全形成,实行的是分段式管理,分工非常明确,衔接协调不够,易造成整体系统间衔接环节的不畅。 4、城市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处,使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一定程序的影响。如非法小广告问题。城管执法查处非法小广告主要是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非法行为实施处罚,解决的是市容观瞻的问题;但涉及到一些公开通过小广告制假贩假及黄色反动违法行为,仅用罚款来处理,较之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无疑是不对等的。这个问题怎么查处,又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应该说是非法小广告不能彻底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再比如露天烧烤问题。《北京市取缔露天烧烤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对露天烧烤食品行为最高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实践中缺乏强制措施,加之从事烧烤的大都属于外地来京人员,流动性强,罚单开出后,一会就找不到人影,执行上存在很大难度,因此只有暂扣其烧烤工具了事。再者就是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处理非常棘手,难度很大。建队四年来,已发生大大小小近40起妨碍城管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强制措施和现场取证难度大等因素,致使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客观上给城管执法增加了新的难度。 (二)推进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并重的几点思考 随着首都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举办一届历史上最出色奥运会两大历史性任务的整体推进和我区建设北京新城区战略的付诸实践及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召开,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城市管理工作作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一个关键领域,正在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如何实现城市建设与管理并重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城市管理质量与水平,我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 1、逐步加大对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的投入,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建管并重的目标要求,奠定坚实基础。在资金投入上,重点向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环境监控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一定规模居民居住区的配套设施、科学合理的市场布局等方面倾斜。在融资方式上,可采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及受益主体及受益人入股等方式,以缓解财政压力,建立和完善资金投入使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投入到位、使用到位、效果明显,确保城市管理硬件建设有个大的提高,为高效能管理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2、按照北京市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建设北京新城区总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一是强化街道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把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街道是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基础,社区是城市肌体最具活力的细胞,大力推进街道和社区的深入改革,使街道在城市管理中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优势特点和统一领导、综合指挥、全面协调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二是进一步完善城管监察进社区工作,对四个办事处的38个社区已经落实一区一员制度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社区城管协管员制度,加强社区城管工作;同时在街道和社区的统一协调下,整合社区内工商、公安、环卫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资源,形成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协调紧密、协作有力、协同攻坚的合力优势;三是进一步完善以"门前三包"为重点,以岗位责任为核心、以监督机制为保障、以奖惩措施为动力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单位、责任单位、监察单位、监督单位四位一体的综合优势,使城市管理在体制上更加顺畅,在运作上更加规范,在衔接上更加有序,在整体效果上更加明显。 3、加快建设高素质城管队伍建设步伐,为推进北京新城区战略提供一流城市环境保障。城管监察大队组建四年来的实践表现,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关键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守纪律、能战斗的高素质城管队伍。从目前看,我们这支队伍是能够胜任城市管理工作的,从发展看,我们这支队伍正处在一个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素质整合提高阶段。具体做到四抓:一是抓政治建队。第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第二,强化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队伍建设中方向性、导向性、动力源作用。第三,狠抓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树立城管队伍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公仆形象。在加强勤政廉政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和社会监督机制等方面下功夫,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使我们这支队伍永葆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增强队伍在新形势下抵御各种复杂情况考验的能力。二是抓质量兴队。第一,要逐步建立经常化、正规化的培训体系。第二,建立和完善严进宽出、竞争上岗的淘汰机制。第三,要从制度上鼓励自学成才,建立学习型城管队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通过完善奖惩制度、人才选拔制度等,大力营造自学成才的良好环境,把学理论、学专业、学相关专业知识纳入素质考察内容;两年内,大专以上文化比率达到百分之百,会熟练讲解法规、会正确运用法规、会制作案件文书、会处置棘手问题的四会一线执法队员比例有一个大的提高。三是抓制度管队。我们将着眼于队伍的长远发展和城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要求,不断修订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突出制度建设的思想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为建设高素质城管队伍,高标准履行城管工作职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四是抓科技强队。第一在城区主要大街、重点地域建立电子监控设施系统,强化对重点地域全方位、全时段的监控力度;第二建设现代化的指挥中心,并为一线执法队员全部配备便捷畅通的现代化的执法通讯工具,形成全大队组织指挥无障碍调动网络,有效提升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第三是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通过努力,到20__年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网络化、指挥程控化、监控电子化目标要求。 4、要继续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一要严在制度上。要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要能够基本覆盖目前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同时又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从规章制度这个源头上堵塞各责任单位之间管理脱节的漏洞,减少扯皮,做到事有人管、职责明确、权责一致。二要严在落实上。法律法规贵在落实,再好的法规不能落实到位也等于一纸空文。城市管理就是对正常有序行为的服务,对违章违法行为的惩处。管理的作用就是遵法、守法、护法,有章必循,有法必依,管理出秩序,管理出成果,管理出效益,管理长正气。要通过严格依法管理,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权威,为城市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三要严在监督上。城市管理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管理过 程的复杂性。由于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都不同程度、不同环节地存在一些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如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工作衔接,必须靠强化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切实解决各种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执法不到位、以罚代管和扯皮推诿的具体实施行为,保证管理的落实力度。 5、加强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理论研究,加强对实施这一制度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目前理论和实践看,对城管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笔者认为,需要从法理的角度,认真研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理论根据,避免不必要的争论和误区,有效提升整体执法效绩。由于以往制定的诸多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往往规定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只能由某个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导致一些同志对《行政处罚法》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这一规定不理解。从法律上讲,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严格按《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的,这样做都是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作出的必要调整。因此,在当前城市管理体制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理论的探索和研究,加快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地位、执法依据、职责权限等重大问题予以界定。 6、强化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强制措施,确保城管执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整体绩效显著。目前就执法环境来说,经过几年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实践,执法环境有了较大改观。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的调整,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多和大量外地人员的涌入,行政执法难,处罚执行难的问题又有了新的变化。因此对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强制手段,必须加以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强化对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城市管理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社会成员不仅有依法享有美好城市环境成果的权利,同时也应该有义务参与对城市管理的宣传和监管职责。要大力营造城市社会化管理,群众化参与的良好氛围,让城市管理的根深扎社会,深入人心,为良好执法环境的形成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按照国务院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交通支队协助配合城管监察组织开展城管工作的协调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可向城管大队派驻公安派出机构,以保证城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整体效果明显。三是加大城管执法工作科技含量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绩效和城管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7、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时代风尚。城市管理的对象和服务对象都是人,所以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的素质,是城市管理的治本之策。文明城市需要文明市民,要建文明城,先育文明人,人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决定其精神状态。要把市民的文明教育,开展群众性的创建文明活动,作为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的素质,绝非一朝一夕、短期内就能奏效的,必须坚持持之以恒的方针,重点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在教育中提高。要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学习、培训制度,有步骤地对全体市民进行深入广泛、长期的文明行为、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二是在宣传中促进。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的先进事迹,弘扬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市民向先进看齐,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从身边做起。三是在环境中陶冶。要通过加强城市管理,营造优美的生活环境和文明氛围,使人们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春风化雨,点滴入土,逐步告别不文明行为和习惯。四是在参与中养成。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活动,使人们在参与中逐渐形成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增强公德意识、责任意识,养成关心市容市貌和城市形象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自觉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五是在约束中强化。要通过加大各种法规的执法力度,查处不文明行为和违章行为,使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的良好习惯和行为,通过管理和约束得以规范、巩固和强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的进步,城市管理在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建管并重,管理适度超前的理念会越来越深入人心,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在建设北京新城区的征程中,我区的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一定会像并蒂莲那样,双艳夺目、交相辉映,为我们的共同的家园,增添新的色彩。 城市建设论文:以先进性学习教育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水平提高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区委的部署和要求,对全局的学习教育活动进行了周密安排。局领导班子一致认为,开局关系全程,起步务必扎实。所以,从活动一开始,我们就把这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务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目前看,学习动员阶段进展良好,我们在大胆创新学习形式,突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特点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载体,分类施教,确保学习教育不走过场 这次教育活动的时间长,参加人员覆盖面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活动吸引力,使学习教育卓有成效,其中有大量的文章可做。在这方面,我们结合建设管理局党员队伍现状和工作特点,采取“点、线、面”相结合,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在学习形式和教育载体上突出一个“活”字,相对提高了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抓住“一个点”,以组织好离退休老党员的学习带动全局的学习。离退休老党员大多是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年高德劭,虽然工作上不能亲力亲为率先垂范了,但他们较高的政治觉悟、饱满的学习热情依然能够影响在职和年轻的同志们。所以,我们局党委经过讨论认为,老党员们由于居住分散、身体状况较差,组织集中学习有一定难度,是一个“难点”,但如果组织好了,就可以成为一个“闪光点”,一个“带动点”。为此,除对个别确实行动不便的老党员搞好“上门包帮”外,我们想方设法为老党员提供最大程度的方便,为他们制定专门的学习配档表,安排专门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场所,配发全套教材、书包、读书笔记本和笔,由专人全程进行组织协调。在这样的精心安排之下,离退休老党员们的学习热情十分高涨,集中学习时即使雪大路滑,他们也都能全部按时参加,用实际行动为在职党员树立了榜样、做出了表率,有效地带动起了全局党员的学习积极性。 (二)盘活“两条线”,切实解决“工学矛盾突出、思想不稳定”的问题。为确保这次教育活动不留任何“盲点”、“死角”,我们结合实际,努力盘活学习、工作两条线,有效解决工学矛盾,使全局党员学有成效、干有成果。一是盘活学习安排这条线。为不耽误正常工作,我们要求党员干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将工作任务完成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每天下班后的5点到7点为集中学习时间,没有特殊情况,雷打不动;对于在京参加全国“两会”保卫工作的党员,要求其随身携带学习教材坚持自学,并定期电话汇报学习情况。二是盘活体制调整这条线。当前建设管理局正处于质监上收、城管下放、房管分离,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重新理顺的特殊时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以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全体党员加强党性教育,使党员干棵窃诨票涓铩⑻逯谱鄣墓丶笨蹋岫ǖ承栽颍跎偎枷氩ǘ诰匆担ぬな凳档刈龊帽局肮ぷ鳌?o:gt; (三)铺开“三个面”,有效解决“学习内容单调、形式单一、效果难保证”的问题。海绵吸水多,是因为其吸水面大。学习教育也是如此,只有多渠道、多形式、多内容地展开,才能收到更快更好的效果。为此,我们通过铺开“三个面”加以解决。一是铺开学习面。通过网络建立交流平台,以局域网为依托,制作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题”网页,开设了多个栏目,大家既可在这里及时了解活动的最新安排,又可把自己的心得体会发送上网交流。学习教育期间,平均每个党员上网的心得体会都在5000字以上。二是铺开接触面。为拓宽学习视野,我们注意借鉴外地和其它单位的经验,巧借他们创造出来的学习方法和开展的各种活动方式,来活化我们自己的学习。如有的部门和单位开展的“骨干领学”、请身边的典型宣讲、“把服务送上门”等活动,我们感觉非常符合我们的特点,就马上加以学习利用和安排。三是铺开实践面。我们分批组织有关科室的部分机关干部,一方面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一方面赴威海环翠区、蓬莱等地,学习人家的学习教育经验,考察他们在城市建设、管理以及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先进做法,活化学习形式,加强工学结合,把学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二、着眼发展,强化服务,努力提高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水平 教育活动中,我们结合本职工作,边学边改,边干边改,任何一个方面的整改都突出一个“实”字,着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做到学习教育和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一)提高境界,高点定位,围绕“赶超发展”调整城建工作思路。目前,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正待理顺之际,为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积极探索适合我区特点的城市管理模式,我们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有利契机,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头深入基层摸情况、搞调研,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讨论研究,对我区今后的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和目标,确定了“建设与管理并举,突出管理;发展与服务并重,强化服务”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城市建设赶威海市环翠区、城市管理学青岛市市南区、招商引资学蓬莱”的工作目标,制定了“巡查街区、网格管理、综合执法、责任到人”的城市管理制度。具体 措施中,要确保城管工作横到边、纵到底,争取在3—4年时间内将城区内所有乱搭乱建项目全部拆除,在城郊有效遏制住乱搭乱建势头,切实将我区建设成为一个整洁、规范、安全、有序的文明城区。(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打造城市亮点,以高效率的城市建设检验教育活动的效果。先进性教育成果要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从建设局的工作来说,就是要大力加强城市建设,让市民看到城市的新面貌、新气象,看到城市亮点一个个多起来。为此,我们确定今年为“项目建设年”,集中一切力量推进旧城、旧村改造项目建设,努力打造城市亮点。主要是积极推进华信家园、万华小区、塔山南小区、芝新大厦等重点城建项目的建设,加快搞好滨海广场、小黄山等区片的开发和通伸、白石区片的环境综合整治,狠抓开元新村B区、福泰小区、大小东夼等区片的整体改造,全年力争完成旧城改造40万平方米,旧村改造60万平方米以上。 (三)以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为落脚点,切实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在边学边改、边学边干中,我们既“眼光放远”,调整思路,又“眼睛向下”,注重脚踏实地地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服好务。除按区委要求搞好“结穷亲、解民忧、受教育、促发展”活动外,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切实解决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把这一社会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解决作为重中之重来对待。针对春节前后农民工投诉比较集中的特点,提前动手,在《烟台晚报》上公布了投诉电话和办公地址,对全区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普查,向农民工发放《告芝罘区建筑施工农民工维权明白书》,全面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同时,抽调专人负责个案投诉处理工作,实行了工程总承包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自1月份以来,累计处理投诉案件22起,为100多名建筑工人追讨工资近60万元。二是积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教育培训。为增强我区建筑企业的发展后劲,我们对全区建筑业人才队伍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出台了培训意见,组织90多人参加业务培训班,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为规范企业的施工行为,开展了“把服务送上门”活动,组织人员到基层企业,从法律法规、质量规范、质量隐患预防和处理等方面进行指导,提高区属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健全了环境卫生监督考核、激励奖惩机制,实行全天候巡回保洁,坚持日督查、月考核。为改变人工清扫效果差、劳动强度大的问题,加大了机械化作业的投入,在部分路段推行了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清扫为辅的人、机协调作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死角问题,开展了“把干净卫生送上门”活动,协调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等问题15起,清运垃圾近20吨,大大改善了城市整体形象。 经过这次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阶段的学习,我们全局党员精神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工作热情、工作干劲有了明显提高,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下一阶段的党性分析、民主评议,是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环节,我们将围绕“党员受教育、灵魂受触动、后进被警示、党性得提高”的要求,继续严肃认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活动质量,确保全局党员的先进性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局的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推动,以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实绩来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效。 城市建设论文:突出“三个重点”推动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加快推进城市化这一主题,以抓好乾州新区开发为主线,加大城市建设投入,城市规模逐步扩大,城市品味不断提升,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明显增强。目前,我市城市建成区面积已扩展到18平方公里,城区道路增加到109公里,城区绿化覆盖率达2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3平方米,城市化率达56。在城市建设上,我市主要作法是:一、突出规划龙头效应,用新规划推动发展。一是抓规划定位的前瞻性。为有效促进城镇第二、三产业的集聚,打造形成规模发展效应,我市围绕创建“区域经济龙头”、“教育文化中心”和“生态旅游城市”三大主体功能城市目标,多方筹资400多万元,高起点编制完成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城市绿地系统、乾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老城区控规、环城森林公园规划、城市道路网竖向控制性规划等,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我市创建成综合型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了新的定位。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打造建成中等城市。二是抓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在总体规划加以规划的大前提下,我市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的要求,将乾州新区规划为市级行政、经济、商贸中心,重点发展生物制药、绿色食品、新材料工业等高科技产业,并配套规划了中心商务区、南区、仓储区、小庄工业区、乾州古城工业区。新区发展规划的完善,为我市展开产业项目布局搭建了平台,确保了项目建设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协调发展。三是抓规划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控制“四线”,即城市建设红线、生态保护绿线、自然水体保护蓝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紫线,坚持把好规划选址关。同时,坚持推行城市规划会审和建设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对临街建设项目、重要地段的建设工程、乾州新区新建项目以及规模较大的工程坚决进行规划会审,尽力避免规划审批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规划在指导建起中真正发挥了作用。 二、突出城市扩容提质,用新机制推动发展。为加快城市扩容提质步伐,我市引入了市场运作机制,全方位推进新区开发和老城改造项目的实施。一是抓外引内联,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我市每年都精心筛选和申报了一批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国家政策性投资。20__年以来,全市先后有城市道路工程、城市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供水二期工程、城市防洪工程等15个基础设施项目挤进了国家、省计划笼子,争取到位政策性资金近4亿元;城市供水管网、国道209我市绕城过境线建设、人民南道复线建设等4个项目获得了国家开行贷款;乾州农贸市场迁建、市医院异地扩建等3个项目争取到了日本的援助资金,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争取到德国政策贷款1000万美元。在吸引外资方面,充分发掘自身潜能,加强银企合作,采取公司化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利用新区路网建设沿线土地的升值效应,以土地质押贷款的方式实行滚动开发,先后共从商业银行融资4亿多元用于城市道路工程等项目建设,使城市开发规模得以迅速扩大。与此同时,积极运用市场规则对城市资产进行盘活,将一些公共事业项目推向市场,争取社会投资。先后成功组织了城市出租车经营权竞标拍卖、公交灯箱广告经营权拍卖和城市弱电管线产权出让等一系列城市资产经营活动,累计实现经营收入20__多万元。城市建设走出了以城建城、以城养城、滚动发展的新路。二是抓工作重点,加快推进乾州新区开发。到目前为止,乾州新区建设已累计投入资金8亿多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投入5.5亿元,机关迁建、房地产开发建设等项目投入2.5亿多元。现乾州新区中心区“一纵五横”全长5.5公里的道路工程已竣工,南区“二纵三横”全长9.43公里和东区长10.8公里的道路工程进展顺利。原预计10年时间完成的新区道路工程可望在3年左右基本完工。随着城市道路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全面铺开,新区房地产开发及工业项目发展来势强劲,现已引进生物制药、绿色食品和新材料工业项目12个,投资总金额超过10亿元,其中正在开工建设的项目有6个。三是抓协调发展,稳步推进老城改造。近年来,已先后投资7500万元,全面实施了人民北路、团结路、武陵路、光明路和新桥路整体改造工程,重新整铺人行道和车行道;采取“民间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完成城区12条小街小巷的道路硬化改造工程;投资近200万元,在城区交通主干道及重要路口按国际标准设置了74套交通标志和标牌;投资850万元,完成人民北路、武陵路、团结路、西环路四条主干道沿线的路灯更换。目前,我市老城区的路网改造及亮化工程已完成80,城市的配套设施日益完善,服务功能日益健全。 三、突出城市综合 管理,用新理念推动发展。在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围绕提高城市居住质量和城市品位,强化了城市资源的管理。一是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总量,认真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衡”,同时积极推行“以地生财”的融资模式,使土地资源实现有效开发和利用。20__年全市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24亿元,今年1-9月全市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104亿元。二是强化城市交通管理。通过组织交通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狠抓了城区车辆的规范停靠和机动车辆的清理整顿,加强了城区人力板车的营运管理,强力维护了城市交通的安全秩序,城区车辆通行能力大为改善。三是强化城市卫生管理。大力推行“门前四包”责任制,对城区主干道实行全天“两清两运两保洁”,城市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严格建筑渣土运输和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了渣土污染,进一步规范了户外广告的行为。同时,大力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活动,城市卫生工作得到巩固提高。四是强化环境综合治理。狠抓以峒河污染治理为重点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基本杜绝在城区水源保护区内洗澡、饲养家禽、野炊和乱倒垃圾等现象。在巩固大中型燃煤锅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城区0.5吨以下的小型燃煤锅炉分行业进行整治,确保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为Ⅱ级良好以上。同时,狠抓生活噪音的治理,进一步规范了城区采石行为。20__年来,全市共关闭个体采石场38家,拆除石灰窑72座[!],对城区10余家违章采石业主实行了停业整顿。五是强化城市绿化管理。依托退耕还林、世行贷款造林等工程,狠抓城郊20万亩环城生态圈,以及德夯、镇溪、芙蓉岗、五龙、红枫、西郊、东郊“七个万亩”森林公园的建设,全市森林覆盖率得到提升,现已达到40.2。同时,狠抓城区道路沿线、河流沿岸及其它重点地段的绿化和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城区绿化成效明显。目前,我市共有省、州、市级园林式单位128家,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达262.4公顷。 城市建设论文: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学习贯彻党章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我们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实践,紧密联系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具体实际,紧紧联系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努力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大力推进新普陀建设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区重大工程集中建设的高峰年。市政建设要以轨道交通、道路排堵保畅和排水系统建设为重点,掀起新一轮市政建设的高潮,努力加快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设进程;环境建设将突出公共绿地、景观道路、景观岸线项目建设为重点,努力彰显区域景观特色个性,积极提升环境质量及对外城市形象品位。城市建设和管理面临新的任务、新的挑战,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建设系统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履行职责的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全面推进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组织和生活保证。一、认真学习党章,进一步增强履行城市建管职责的使命感。 学习贯彻党章,首先要解决理想信念问题。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与实践锻炼的结合,要把坚定的理想信念化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行动,当前,尤其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部署,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以实际行动为党和人民事业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在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办好20__年上海世博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到20__年城市建设要改造400万平方米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和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400公里即“两个400”的工作目标。同样在区委七届八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普陀区关于制定普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更进一步明确发未来五年普陀区建设和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为实现基本确立与上海现代化国际大城市相匹配的亮丽“西大堂”城市形象的发展目标,必须全面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以轨道交通建设为重点,加快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生态景观环境建设为重点,加快提升城区整体形象;以实现网格化管理为目标,着力提升城区管理水平。因此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认真学习党章,进一步增强履行城市建管职责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认真学习党章,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党章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要深入钻研,为可浅尝辄正,要独立思考,不少人云亦云,要系统连续,不可断章取义;认真学习党章,要结合建设系统工作实际,认真实践,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不断提高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新形势下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工作能力,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认真学习党章,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明辨是非,经受住各种考验,矢志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而奋斗,努力完成我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各项任务,在全面建设新普陀中作出新的贡献。 二、自觉遵守党章,进一步推进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全体党员性质遵守的基本准则,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行为、组织行为、工作行为以及生活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建设系统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和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 一是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勇于追求真理和探索真理的革命精神,做到坚定不移决不含糊,切实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职责。二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同时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把严入口、疏通出口、严格中间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干部任用方面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集体决策,按程序办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严格遵守党的群众纪律。要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心血肉联系,坚决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四是要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要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三、切实贯彻党章,进一步解决好群众关注的在城市建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服务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基作都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建设系 统的各级党组织都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紧紧围绕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普陀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有道理,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的做好事,争做贯彻党章,践行党章的模范。 当前在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要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要全力以赴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民心”工程。作为20__年上海世博会的配套项目,十一五期间,在我区将有轨道交通7号线、11号线13个站点要建设,13号线建设也将全面启动,从而将进一步加快我区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区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城区功能和形象;同时,在这次7号线、11号线13个站点建设前期动迁工作中共需动迁近2700户居民,从这部分需要动迁的居民目前的居住状况和条件,绝大部分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和农村老宅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为他们提供大大改善居住条件的契机,到20__年7号线、11号线建成通车后将大大方便13个站点周边地区和沿线居民的出行,大大改善目前普陀区域内的交通拥堵状况,到那时受益和便利的将是普陀区几十万户家庭和几十万普陀人民。因此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全力以赴,全以拼搏,勇于克服前期动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等不利因素,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真正把让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建成利国利民“民心工程”。 二是要努力攻坚,争取突破,进一步推进旧城改造,并努力把动迁工作成为动迁居民满意的阳光工程。陈良宇书记最近就推进旧城改造加强动拆迁工作明确提出了“视发展机遇为生命,待动迁居民如亲人”的工作要求,因此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一方面要以确保完成轨道交通站点、桃浦楔型绿地等一批重大市政、环境项目的前期动迁任务为契机,进一步带动和推进旧区改造,尤其要攻坚克难,力求突破,加大扫尾基地动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另一方面,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动迁政策,严格做到动迁制度“十公开”,严格遵守动迁纪律“六要六不准”规定,做到文明、高效、规范、透明开展动迁工作,真正把动迁工作成为动迁居民满意的阳光工程。 三是要以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为重点,探索城市管理新模式,努力提升城市管理工作上新水平。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市管理,提出了“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工作方针,目前已在卢湾、长宁两区率先试点,并在全市全面推行的网格化管理为“重在管理”探索出一条有效的路子,初步显现出城市管理“变被动为主动、变定性为定量、变分散为系统、变重过程为重结果”等四方面变化。因此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为抓手,坚持体制创新,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城市管理新体制;做到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坚持条块结合,以街道、社区为基础,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坚持资源优化整合,着力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实现市、区、专业处置部门和网格监督员四级联动的管理模式和信息资源共享系统。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影响生产生活的暴露垃圾、道路破损、路面积水、占道无照经营和违章搭建等在城市管理难点和顽症,从而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是要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进程,努力提升亮丽“西大堂”的城市形象。未来的几年,建设系统要紧紧围绕着全面建设新普陀和亮丽“西大堂”的奋斗目标,以全面推进第三轮环保三个行动计划为抓手,突出公共绿地、景观道路、景观岸线项目建设重点,积极做好“水”、“绿”两大特色文章,即进一步打造苏州河生态景观走廊,进一步完善“环、楔、廓、园”绿地系统,不断整合景观资源,形成景观体系,提高城区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提升对外城市形象品位。 四、坚持维护党章,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争双优”工作。 党的纪律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党章权威的可靠手段。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前不久区委七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上海普陀区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生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一是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意见》工作的领导,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党组织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要围绕构建惩防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实施意见》中关于规范有形市政涉及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动拆迁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力求实体内容宽严适度、繁简适当、程序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切实管用,从而为维护党章、反腐倡廉中发挥保障作用。 建设系统承担着全区城市建设和管理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建设领域又是腐败案件易发、高发领域,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和重大工程的“争双优”活动有效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遏制腐败的一项治本之策。当前进一步做好“争双优”工作也是学习党章、维护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体现,对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于进一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推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和推进保障作用。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深入抓好“争双优”工作的落实、聚焦、突破。抓落实,就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联系建设系统各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争双优”工作的计划、任务,按照节点抓推进,按照责任抓落实;抓聚焦,就是突出重点,把“争双优”工作重心和重点凝聚到以轨道交通建设动拆迁为重点的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上来;抓突破,就是勇于探索创新,善于攻坚无难,拓展“争双优”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充分发挥“争双优”工作的效能,要把“争双优”作为提高职工素质,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建设系统的“争双优”工作既要在反腐倡廉上下功夫,更要在培育先进典型和丰富普陀精神、建设精神上有新的贡献。 城市建设论文:发挥日语翻译工作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一、利用语言人才搞活对外开发,推进北方中小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 中国北方中小城市具有资源数量多,种类全的特点,包括“一油”、“二林”和“四煤”,资源不仅养育了3800万人口,也构成了独特的北方资源性省份。随着资源的不断开采,存在着城市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与国际国内市场不适应,区域性结构矛盾突出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由于经济的相对闭塞,没有形成良好的招商引资,对于整个城市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得到了制约。除了资源的存在未能充分开发外,在城市经济发展中招商引资的大量工作就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分析得出北方中小城市经济发展整体存在着“三低两高”问题:居民人均收入低;居民受教育程度低;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城市持续发展水平低;下岗失业率高。这些问题如再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将会成为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阻碍力量的同时,严重影响北方中小城市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因此扩大外商引资,利用有效资源和聘用大量语言人才来搞活对外开发的市场经济,从而使资源型城市得到充分发挥和利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势在必行。 二、利用翻译工作推动城市发展建设 1.体现翻译工作跨文化、跨语言的沟通能力推动外向经济发展 随着国际交流的扩大,交流主体不再局限于国家或跨国大公司。地方政府一面推进地方外交,利用我们语言人才的特色,通过正确的翻译机能实现使各种基础设施得以完善;加强同临国家的交流。通过语言人才、语言工具来建立更多的友好城市关系的缔结,扩大商贸的出口,利用齐齐哈尔市乃至中国这种廉价工厂这一极具特色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的投资,带动需求经济的发展和增加,从而实现扩大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在当今国际交流的普及和招商引资贸易的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日益增多,尤其对于一个地方城市的外向型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语言人才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国际政治、交通运输、通讯、广播、信息、银行、保险、不动产、贸易,旅游等国际社会经济活动领域无疑不和翻译人才服务有关系,翻译已经成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打开门户,扩大对外型经济贸易发展的必然途径和手段。 在改革开放的时代大潮中,翻译工作使发展较慢的齐齐哈尔市尽快融入世界发展大潮的过程中,跨越了语言和文化的障碍,翻译事业的发展见证了中国发达地区提前尽早的进入了发达国家国际标准的前列。中国的对外开放,对外型经济的蓬勃发展,大力需要翻译事业的支持。翻译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是一个地方城市乃至国家得以得到国际广泛关注和认同的最佳手段。翻译事业的发展也是对外宣传齐齐哈尔市的良好机遇。这样可以让齐齐哈尔的天时、地利和人和,以最快的速度展示给国内发达城市以及国际市场,提升齐齐哈尔在东北地区和全国乃至国际上的影响力,加强中外文文化交流,对外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发展翻译事业是文化软实力建设的客观要求。只有一个地方的知名度提高,让很多的投资者了解并注意到这个地方的那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传播。那么提高传播能力是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翻译工作所体现的跨文化,跨语言的沟通能力,通过语言的传播,夸大国际知名度,让很多投资者来我们这里投资建厂,建立大量的私营企业和外商企业,让齐齐哈尔的农民能走出贫穷,跳出生活困难的窘境,让齐齐哈尔的优秀文化和优越资源走出县境,跳出县界,走南闯北,让齐齐哈市的生产领域和发展领域扩大,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通过招商引资使我们的城市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实现多面的、外向型的经济,从以前单纯引进资金技术型力争发展为输出资源产品型。现在很多发展落后的中小型城市中存在着语言人才遗失状况,造成跨地方跨国界线办厂或开办贸易公司或者在国际合作中的困难及丧失的机遇,但由于缺乏翻译人员,双方经营意图难以沟通、信息的传递也相对比较缓慢。 2.日语翻译工作在齐齐哈尔市建设中的作用 当今世界各国不仅通过经济实力、科技势力等方面的竞争体现其综合国力的竞争,也从文化势力和民族精神上体现其国家民族特色的竞争。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必须高举自己的文化旗帜,利用翻译工作在世界文化交流竞争中市场实力的独特作用,对外大力宣传自己的精神特色,展示中国社会主义文化的感召力和吸引力。 这里通过中国的北方城市齐齐哈尔市的对外经济的发展的调查为例,说明日语翻译的重要作用。作为一名语言教育者,加强学科建设,壮大企业翻译研究队伍是我们齐齐哈尔市发展对外开放,扩大招商引资达到外向型经济发展目标的唯一方法。为了促进企业外向型经济和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促进企业产品研究,推广应用及市场开拓,更好地为经济高速发展,促进我市走向国际化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也是为了使企业翻译研究人才辈出的关键一步。 为了加大国际间的交流,齐齐哈尔市的外事服务中心通过派遣研修生作为有效手段,进行友好城市的交流工作。与宇都宫市早在1984年就建立了友好城市关系,为了促进两市的友好交流,并在齐齐哈尔市 与宇都宫市之间缔结签署了《齐齐哈尔市与宇都宫市友好交流协议》,并约定双方每年定期派遣研修人员进行国际友好交流。随着交流的深入和发展,2004年与日本石川县金泽市签订了相关交流协议,2006年8月与北海道东日本国际交流事业协会共同签订了国际交流派遣协议,2007年8月与北海道札幌南国际事业协同组合签订派遣畜牧业劳务工的派遣协议。此类每一项中日交流的重要活动的成功都体现了翻译工作的重要作用。日语翻译工作在中日两国的相互交流、相互了解、协调工作、交流思想、传递信息以及涉外交际等方面使用两种语言文字或文字的翻译及口译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日语翻译工作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通过齐齐哈尔市外事部及日语人才的国际化进程的努力发展外,提高我们市内部资源的国际化与外部资源的供给化相结合,把所有的力量集中于外事活动和人才陪养上,从而带动齐齐哈尔的外向型经济的跨步式发展。 从地理形势的分析而得,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位于东北亚中心地带,具有与俄日韩朝蒙五国邻近的区位优势。特别是黑龙江省与日本宇都宫市开展着经贸与学术交流等国际性活动,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交通运输便捷。在加上中国与日本北方地区联手建立便捷的水运新航路。通过黑龙江省的交通和口岸优势使大量日资企业进入黑龙江省的重要省市创造便利条件。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与日本宇都宫市在经贸往来、科技合作、人才交流及旅游等方面的合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随着中国有关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支持资源开采型城市和地区发展接续产业等政策的实施,日本企业也开始关注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及改造出现的商机,日资北上,日企北移成为日本对中国东北投资的一个新态势。截至2006年,日本在黑龙江省的直接投资项目已达170多个;黑龙江省合同利用日资累计近6亿美元,实际利用日资累计超过3亿元。在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下,黑龙江省通过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等多种渠道,还加强了同政府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三、培养翻译人才,发挥语言交流的优势 随着这种国际交流和商贸关系的开展,大量的外语人才尤为重要。对于地处与日本北方地区邻近的优先位置,加上齐齐哈尔市与日本宇都宫市为友好伙伴城市,通过日本宇都宫市为引入窗口,扩大日本各个地区来齐齐哈尔市投资建立外资企业带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已迫在眉睫。但是,如何才能达到理想的国际交流和商贸关系带动齐齐哈尔市的外向型经济发展呢?除了上述所阐述到的地理的优越性,交通的便捷性和现有国际合作关系是远远不够的,还需通过大量优秀的日语人才,发挥其语言交流的优势将中国的现有机遇和机会告诉我们的邻国日本。通过他们的大量考察和投资及交流来解决我们现有齐齐哈尔市存在着“三低两高”问题。 齐齐哈尔市应通过培养大量日语人才,运用贸易促进手段引进大量日资企业,通过我们硬件的配备带入齐齐哈尔进入新时期新改革的里程中,通过日本企业的大量投资,通过日语人才所发挥的强力作用来振兴老工业基地。所以日语翻译在此时此刻改革的道路上扮演最重要的角色。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各行各业都面临着国际合作,在引资和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的压力,所以对高级日语翻译的需求量在日本企业中将会急剧并持续增加,齐齐哈尔市只有加大日资企业的进入才能搞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运用日语人才的翻译事业战略,即在生产,经营与管理中运用和学习外国先进的策略与手段,运用日语人才是日本企业在中日两国文化中直接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的最大优势,谋求最佳经济效益的法宝。 四、结语 总而言之,翻译事业是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是决定文化传播效果的直接因素和基本条件,也是一个城市乃至国家对外交流水平和人文环境建设的具体体现。自古以来,国际交流是推动国家和城市发展的必要源动力,通过翻译事业达到有效文化传播的目的,得到广大知名度,寻求更广阔的搞活经济的道路。所以,翻译事业的发展是带动我们齐齐哈尔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大我们的文化宣传从而招引大量外资企业的投资机会,通过翻译人员的有效传播利用上我们齐齐哈尔市的有效资源在翻译人员的协助下,力争尽早打开各个国家的国外市场,为齐齐哈尔市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城市建设论文:关于漯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集约利用的探讨 源汇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柳海摘要:城市是人类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我们栖身生存的家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同时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在城市建设捷报频传的同时,也给人们留下了许多值得认真总结和反思的问题。本文从漯河市的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等方面出发,指出了城市建设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及看法。 关键词:漯河市城市建设土地利用 河南省地处中原,经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郑州为中心,包括洛阳、开封、新乡、焦作、许昌、平顶山、漯河、济源在内的城市土地密集区。该区域土地和人口分别占全省土地总面积和总人口的35.3和40.3。20__年,该区域GDP和财政收入分别占全省的53.9和48.7。为此,河南省将中原城市群经济隆起带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漯河市地处中原城市群的尖端,其区位和经济等因素对整个城市群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而,研究漯河市的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漯河市建市18年来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城市建设的步伐还在不断加快。但目前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以及人口的急剧膨胀,用地紧张,城市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急待研究解决,以推动城市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对此进行了初步探讨。 1.漯河市概况 漯河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偏南,豫西能源、重化工基地的东部边缘,豫中中小城市群的中心。该市东西长约76千米,南北宽约65千米,总面积为2693平方千米,总体地势是西高东低,北距省会郑州128公里。沙颖河、汾阳河和洪汝河水系横贯全境,其中沙、澧河在市区交汇后的沙河属淮河较大支流。漯河市是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省辖市,辖舞阳县、郾城县、临颖县和源汇区,是河南省中部中小城市群的中心,1989年经省政府批准为河南省内陆开放城市。经过18年的建设和发展,漯河市已经成为以食品加工为特色的中小城市。 2.存在的问题 2.1用地过多重视平面扩张,轻内部挖潜 “重平面扩张,轻内部挖潜”这是我国城市发展上易犯的共性错误。平面扩张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扩张到一定程度后,必须要注意内部挖潜。平面的过度扩张,直接导致两个不良后果:一是大量的耕地被占用,使人地矛盾更加突出;二是忽视了旧城区的改造开发,存量土地难以盘活。在同一城市,形成了现代与落后相对应的一面:城区外围新楼房林立,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而内部旧城区却建筑密度大,街道狭窄,房屋年久失修,土地利用效率偏低。当然,这种现象对漯河市来讲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改观,但该市的东大街、大新街等局部地区仍不乏有此类现象,旧城改造的力度仍需加大。 2.2人口压力巨大,土地后备资源不足 土地资源不足虽是我国当前资源状况的共同特点,但它在平原地区却更为突出和严峻。20__年底,漯河市人口248万人,总面积2693平方千米,耕地面积167千公顷,平均人口密度906人/平方千米,高于河南省东部平原30%,约相当于河南省人口密度的1.8倍,全国人口密度的7倍;人均耕地0.067公顷。全市未利用土地266.67公顷,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实质上,此类土地是耕地中用于耕作活动的田坎,并非严格意义上可以再开发利用的空闲荒地。因此,漯河市土地开发利用率远高于河南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属于基本上“无地可开”的高强度开发地区。 2.3现代化进程加速,建没用地需求与农业用地保护矛盾尖锐 城市化任务艰巨,城镇建设用地需求旺盛。交通绿地等基础建设项目升级扩建用地迅速增加,不仅直接占用农业用地,而且拉动建材市场,造成砖瓦窑、挖沙不断增加,又毁坏耕地。最新的一轮规划调查显示,全市城镇建设用量48.53公顷,占全部土地面积的10.36,而居住在城镇的人口约46.67万人,占全部人口的19.04%,远低于河南省和全国城市化平均水平(30%)。全市工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53%,三产结构比为24:53:23,即基本上处于工业化加速上升阶段,农业比重较大,服务行业有待进一步发展。所以,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工业化、第三产业发展任重道远。这势必带来各项建设用地需求的大量增长,对农用地保护,特别是城镇周边耕地保护产生巨大压力。 2.4功能布局较混乱,空间结构不当 布局混杂必然造成相互功能的干扰,从而影响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也给居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漯河市目前共有公园绿地24个,其中9个位于内环以内,为绿地总面积的30%,然而却要供全市市区总人口的80%的市民享用。另外中心城区工业布局也极不合理,工厂与居民区混杂分布.据统计,在中心城区77平方公里的范围内,约集中了全市45%的工厂.日前仍有20%的工业用地与居民住宅交错分布。由于工厂零星分布,缺乏集聚效应.并且又占据市中心的黄金地段,不能充分利用城市土地的级差效益,导致了土地的低效率使用。由此而生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也使人居环境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上。 2.5农村人口外移,“空心村”现象明显 农村居民点是几百年来农民长期自然会聚修建而成的固定居所。历史上,一般也都有没有经过系统规划。因而形成了居民点内宅院布局散乱,沟、塘、坑或空闲地穿插分布,而且面积形状差异显著。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农民的居住要求提升,使老村外部边缘或沿干道新批宅院、新建住房增多原有宅院废弃闲置。大部分村庄逐步形成了“中心闲散地、边缘新房子”的“空心村”景象。个别村庄甚至整体拆迁新建,形成“村外村”。据漯河市三县调查,空心村整理可新增加有效土地面积2200多公顷。这是漯河市土地整理巨大的潜力,也是今后平原区新增有效土地利用面积的重要来源。 3.经验与举措 3.1科学规划城市,合理利用土地 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确定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总量,大力挖掘城市土地经济供给的潜力。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实现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龙头。在编制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特点,体现供给能力对需求的制约和引导,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指导思想,合理确定各项用地规模,发挥城市的全局控制性作用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城市内其它专业规划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其用地规模和布局不得突破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规定的各项用地控制指标。在规划布局上,近期行为要与远期目标相结合。在规划中要把近期项目用地纳入远期规划当中,严格控制年度用地计划。要注重土地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坚决制止不按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同时,实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2加快旧城改造,挖掘城市土地潜力 老城区往往基础设施欠缺较多,与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步伐不相适应,容易被人们所忽视。1990年以来,漯河市积极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不仅使城市凝聚力和辐射力得到加强,而且避免了城市建设再铺新摊子,节约了大量土地。放开市场,多方筹资,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一是全面放开建设市场,不分所有制性质和地域界限,凡遵守建设市场管理规定的,均可参与房地产开发业务和承揽建设任务。二是对重点开发地块和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平等竞争。三是积极招商引资,采取外引内联、独资或合资等形式推动旧城改造,加快房地产开发。四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建设,谁拆迁”的原则,鼓励、支持单位参与旧城改造。 3.3以人为本,提高居民整体素质 发展的核心是经济实力与科技水平,经济能够促进科技的发展,科技进步反过来又能加快经济的发展,无论经济与科技的发展都又离不开人才。能否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是评价城市现代化的准则。因此,以人为本是推进漯河市城市建设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以人为本,必须要舍得在人的教育上花力气,努力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提高广大市民为投身漯河市城市建设的知识水平、工作积极性,以及维护好环境好秩序的自觉性。 3.4采取措施,提高城市竞争力 要提高城市竞争力:一是要塑造重点产业的竞争优势。就我市来讲,当前能够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仍是食品产业,因此,应采取倾斜政策,扶持其更快发展,保持并提升双汇、南街、奥的利等明牌企业,名牌产品在国际、国内的市场占有位置,从而带动整个食品行业的更快发展。二是充分利用比较优势。根据我市的情况,更多是具有劳动力和农副产品资源方面的比较优势。要充分地应用自身的比较优势,同时要应用自身的比较优势,来积极地着力塑造、吸引、积累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不断提升其比较优势。三是应大力推进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市的信息化进程,塑造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工作环境。四是扩大对外开放,通过学习和交流不断实现创新。要重视与国内外地区间的经济、科技、社会、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市的知名度,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7]。 3.5积极鼓励投资与消费,努力扩大需求 一是认真抓好市里已出台的各项鼓励投资与消费,扩大需求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加强城市管理,加大城市经营力度,让更多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做到谁投资、谁受益。三是利用漯河的区位优势,吸引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工商企业,来漯建立批发市场及直销、连锁商店,使我市不仅是一般工业品与农业副产品集散地,也要成为高档工业品与优质农副产品的集散地,扩大城市的带动及辐射能力。四是落实社会保障方面的各项政策,增加就业岗位,搞好税费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购买能力。五是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搞活农村市场,活跃农村经济,提高县域经济占全市CDP的比重。六是努力增加经济总量,提高城市品位,进一步提高我市在郑州以南、武汉以北城市群中的中心地位。增强吸引力,建设新漯河,实现新跨越,打造新形象。 4.结论 本文在了解目前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一些城市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方面的经验,分析了当前漯河市城市建设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善漯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集约利用的建议,对漯河市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城市建设论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创新型城市建设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近年来党和国家审时度势做出的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其必经之途。国务院明确提出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是到 2020年是我国的 自主创新能力显着增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显着增强,这也同样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发展目标。而创新型城市的建立一方面有赖于知识或技术的创新,另~方面更离不开制度特别是法治的促进和保障,法治所蕴涵的 自由、权利、秩序为创新型城市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理念支持。 一、 法治的内涵 法治是一个不断发展、丰富的概念。历史上最早揭示法治含义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提到:“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 良好的法律。”从亚里士多德以来,不同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治”概念长期无休止的争论,对法治的理论和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惑。为此,1959年在印度召开了“国际法学家会议”通过了《德里宣言》,这个宣言集中了各国法学家对于“法治”的一般看法 ,权威地总结了三条原则:一是根据“法治”原则 ,立法机关的职能就在于创设和维护得以使每个人保持 “人类尊严”的各种条件。二是法治原则不仅要对制止行政权的滥用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要使政府能够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借以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三是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是实施法治原则必不可少的条件。 “弘扬法治精神”是十七大报告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一个新提法,这是继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又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命题。“法治精神”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中所普遍尊崇的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权力制约、社会和谐等价值追求的总和,它的内涵十分丰富。所谓“法治”,是指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指导和调整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现代意义理念层面的法治主要是指一种治理国家与社会的价值和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包括了以下几方面: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和十五大的依法治国、十七大的法治精神,从实质上来看是一致的、有机统一的。中国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治理念?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所提出的弘扬法治精神,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体现了法治的时代感——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 二、法治在构建创新型城市中的作用 法治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当前,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上上下下、各行各业齐努力,到 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通过建设创新型城市一创新型国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来达成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最终目标,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经之途、当然选择。国家的创新需要法治来保障,城市的创新也必须依靠法治。法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根本保障,法治保障创新环境、创新制度。 (一)法治为构建创新型城市提供法律环境 法治的价值在于:自由、权利、秩序。把自由、权利、秩序等作为现代法治的基础价值,实行法治、建设现代法治国家这样中国的法治道路就有了理性的价值导向,从而在理念层次对法治精神进行了合理选择与恰当定位。 首先,自由的创新产生的源泉。从法学角度来看 ,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在于保障自由。“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通常被看作是可以包括多种价值的综合体,但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则是在于保障“自由”。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只有这样使“个别公民服从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从而达到国家、法律与个人之间的真正统一,可以说,没有 自由,法律仅仅是一种限制性规则,无法真正体现出法律表征人的价值 ,维护人的尊严上的意义,从而不会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在社会生活中也就得不到实现,得不到实现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价值从创新的角度来看,自由是社会生命力、创造力的源泉。在全社会形成发扬不同思想,宽容不同意见,鼓励不同见解的氛围,有利于创新苗子的出现。这两个角度是有交叉的,创新中的自由必须依靠法律给予明确,法律以明确的规定告诉人们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鼓励人们开展科技创新;同时法律以加大激励的做法切实为人们提供条件。 其次,法治保障创新的权利。创新是一项非常艰巨而困难的工作,需要人们通过长时间的持之以恒,不断从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创新成果的产生十分不易,但创新成果却很容易被侵犯。因此,以法律的形式确认 、保护创新成果就十分重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城市,必须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肯定创新权利、保护创新权益,刺激创 新 ,促进创新 ,优化创新的资源和环境。知识产权从法律上确认创新成果的所有权,保护发明人的创新利益,使得发明人可以收回自己在创新的投入 ,获得应得的回报,从而激励个人和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使技术创新进入良性循环。 最后,法治提供创新的秩序。秩序是人们正常生活的基本要求。创新需要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中进行。动荡不安、秩序混乱、社会矛盾激烈,人们忙于基本生活的维持,根本无瑕去从事创新活动。法治是维护社会民主政治安定团结、社会生活有条不紊的有效保障。通过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来调整社会关系,整合社会资源,营造创新氛围,提供进行创新的规则,保护创新的机制。同时,法治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科技法律制度鼓励发明创造,制裁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创新活动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法治为构建创新型城市架构制度安排 第一,立法方面:在法治状态下,完备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为人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则。 良好的立法为人们严格依法办事创造了条件,为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制度化的根据。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宪法、知识产权和科技法、其他配套法律法规 (如合同法、公司法、税法)等多层次的法律体系。首先 ,宪法中明确规定了第 47条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 ,给以鼓励和帮助。”其次,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的发挥主要作用的法律一知识产权法、科技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如:《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以及相关一系列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并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积极履行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2007年 12月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以激励 自主创新为主线,在明确政府在科技进步中的责任和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整合科技资源制度、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均增加了不少重要的制度安排。最后,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健全了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门类齐全并注意适时更新,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执法方面:法治政府的建立对于鼓励创新、保障创新,促进并保障创新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增强科技创新活力。 法治作为一个与人治相对应的概念,最核心的思想就是通过法律遏制政府权力。2004年国务 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简称《法治政府纲要》),大力推行建设法治政府。政府必须在法律的控制下运行,这也就是法治政府与非法治政府的区别所在。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 、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来自法律的授权和接受法律的规范制约。法治政府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 自身的权力 自觉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以防止权力被滥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出发点和前提就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它要求各级政府和和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明确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在各个专业行政管理领域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提高行政执法的法制化水平。法治政府的建立,对于科技创新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法治政府能够很好的整合社会资源为创新活动创造条件,通过政策引导、法律实施等具体执法活动,保障创新经费的投入,为创新成果的转化提供配套条件。同时,法治政府在科技创新中更强调传统职能的转变,要转变成民主政府、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防止国家权力对经济、科技的不当干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市场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司法方面:法治通过促进司法制度改革、推进司法功能转化、建立高素质司法队伍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城市建设论文:论洛阳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摘要从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建立适应生态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体系,以及生态规划和园林植物配置的多样性出发,着重从城市园林的生态管理建设,尤其是搞好植保工作和自我保护园林绿地等方面,阐述了如何建设生态城市,构建和谐洛阳,创造更加适宜人们居住和创业的良好环境,以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关键词生态园林城市;构建;河南洛阳 洛阳市是我国着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地处黄河中游的南岸,东傍嵩岳,西依秦岭,南有伊阕耸立,北有邙山屏障,中有伊、洛、瀍、涧4条河流贯穿其中,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为增强洛阳市经济综合实力,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求,势必要求改善生存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而工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要求发展和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用来维持环境的生态平衡。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的主体,是我国城市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绿色植物是21世纪城市的生命,人们对被污染城市人工环境的厌恶及重返大自然怀抱的渴望,必须靠发展城市生态园林来解决。 洛阳市市委、市政府始终把 “以悠久历史文化为依托,科学技术、文化教育比较发达,现代化气息浓郁和适宜人类居住的山水园林生态城市”作为城市建设的目标,动员全市居民广泛参与,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位。 1建设生态城市的要求 所谓生态城市是按生态学原理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一个生态城市应拥有优美的生态环境、高效的投资创业环境和良好的人居环境[1]。在这样一个城市里,发展任何产业都必须以不破坏生态平衡为前提,所有的原材料和能源得到最合理、相对最高效率的利用,善待自然、保护环境成为社会公德和人民的自觉行为准则;到处是绿荫草地、青山绿水的城市景观,人的行为与大自然有机结合,相互协调。 要建设生态城市,就必/,!/须打造优美的生态环境,园林绿化是改善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要营造生态城市的绿色景观,就必须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地的覆盖率,同时丰富城市的园林景观,加大植树种草的力度。宏观层次上城市大环境绿化景观要精选树种,多种树,种好树,大力开展全民植树造林活动;中观层次上要大尺度开发道路绿化景观,对洛南新区道路绿化,东、西出入口绿化,老城区道路绿化带的改造都统一规划设计,突出各绿化带的主导树(花草)种和特色景观,营造色彩丰富和季节变化明显的复层混交林结构;微观层次上社区园林景观要强化精品意识,着重丰富园林绿化的文化内涵,特别是在公园和街头绿地中,营造“一园一特色,一路一景观,一街一景点”的绿化新格局,在这3个层次上建立起来的风景园林绿地系统不仅可以优化本系统在当地的生态防护、基础设施配套等功能,而且可以满足人对自然的需求,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关系,体现出文化休憩、景观形象的功能以及自然属情、审美情趣和精神文化内涵等。 2建立适应生态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绿化规划是龙头,是创建园林城市的先导,是园林绿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为了避免绿化建设的随意性、盲目性,洛阳市园林局在20世纪90年代初首先制定了《1991~2000年洛阳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随后下发了《洛阳市大环境绿化规划》。1995年5月,洛阳市园林局又制定了《1994~2010年洛阳市园林绿化系统规划》。近几年,又先后完成了《王城公园总体规划及景区规划》《龙门东山风景区详细规划》《洛浦公园总体规划及景区规划》《城市出入口绿化规划》。 编制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以指导城市建设,使各项城市活动逐步纳入生态城市建设的轨道,并在规划指导下做到有效、有序地完善和提升现行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结构,改善城市的生态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各系统再生能力,促进现行的城市结构、城市功能、城市管理和城市运营向生态城市全面转变。建立强有力的生态城市建设协调机制,强化政府机构在政策导向、规划执行和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统一、高效、有序、协调的生态规划建设体制和综合管理机制。 3生态规划和园林植物配置的多样性 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的基础。传统城市规划设计往往是把绿地系统作为附属规划,其所关注的内容仅仅是城市产业的结构布局,导致园林绿化只能在不适于搞建筑的破碎空间中见缝插绿,绿地的布局往往缺乏生态指标的研究,至于绿地的功能、生产单位对绿地的要求,则都是在城市物质形体建设完成后才考虑到的,其结果往往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也破坏了城市人赖以生存的生态基础,而建成后的城市环境无论如何也不会考虑到现代人居住对生态绿地的合理要求,因此现代的城市规划设计必须以保护自然景观资源为基础,有景观规划师参与,从整体出发对整个规划区进行综合分析,使其景观结构、格局、自然特征和城市建设相适应,从而达到绿地系统的整体优化利用。 近年来,洛阳市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城市绿化管理制度,科学安排绿化布局,合理划定,切实保证绿化用地,做到片、线、点结合,通过调整和优化城市的用地结构,充分利用原有的人文和自然条件,扩大绿地比例,不断增加绿化面积,恢复生态功能和植物多样性。 园林植物配置就是将园林植物材料进行科学的、艺术的组合,以满足园林各种功能和审美的要求,创造出生机盎然的园林境域。“多样性导致稳定性”是一个最基本的生态原理。园林绿地结构越复杂,生物种类越多,园林绿地系统越稳定,植物群落的相对稳定是建立在生物多样性基础上,生态园林本身就意味着生物多样性。植物是生态园林的主体和基础,单调的植物种类建立起来的园林失去人类的维护是不稳定的;增加单位面积上的绿量,提高群落的生产力和生态效益,需要复层绿化,这一点没有植物的多样性是无法办到的;同时,应优先选用当地植树种类,以保证园林植物的成活率。 丰富城市景观也需要植物的多样性,再优美、再好看的植物和景观,如果一味地复制也会单调乏味。同样,城市环境状况的多样性,也需要植物的多样性。城市的环境状况复杂多样,夏季城市温度高,需要种植耐热的植物; 工厂有污染,需要种植抗污染的植物;缺水的城市需要种植耐旱的植物;盐碱地需要种植耐盐碱的植物;墙体和立交桥绿化需要种植丰富的爬藤植物。总之,要做到适地适树,才能保证植物的多样性。 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品位 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的主体,对于调节气候、防风降尘、减少噪音、保护物种多样性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园林绿化是城市的形象工程,也是一种生产力,一座美丽的园林城市,公园绿地就像一颗颗明珠,具有吸引力、感染力、凝聚力,最贴近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具有实用性,也最能反映城市绿化的功能性。洛阳市城市绿化建设紧紧围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这个目标,全面启动生态城市建设,突出抓好洛河两岸城市生态景观带建设,发挥洛河在洛阳市建设生态城市的独特优势。洛浦公园的景观形象已经得到市民和外地游客的称赞,生态优势突显,要继续完善提高,抓好植物的调整、更新和补植,增强丰富的植物群落,进行湿地保护,建设“情人岛”,进一步提高文化品位,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5城市园林的生态管理 5.1搞好植保工作,逐步放弃化学农药的使用,利用生物和生物农药防治病虫害 古代森林中,昆虫和植物是食物链的关系,保持着一种生态平衡,一般达不到危害的程度,这得益于生物的多样性和物种之间的相互制约。城市的园林植物种类相对比较单一,如果没有农药的保护,植物将彻底毁于病虫害。但近几十年,使用大量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造成环境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及杀伤有益生物,逐渐引起了对病虫害生物防治的重视。目前生物防治已成为综合防治当中的重要内容。生物防治有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平衡的作用。因此,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生物防治法主要包括:①微生物的利用。②鸟类、益虫等的利用。③生物农药的利用。生物农药就是利用昆虫的生育原理防治害虫和利用昆虫激素防治害虫的一种方法。通过保护和增加城市中天敌、鸟类、周氏啮小蜂、线虫、苏云金杆菌等,实际上也是增加生物的多样性,从而达到防治的效果。生态园林需要植物的多样性,还需要动物和微生物的多样性,需要鸟类、蛇、青蛙、昆虫、微生物等这些天敌,缺乏生物多样性,会导致病虫害的猖獗繁殖,给园林植物带来毁灭性的危害。 5.2自觉保护城市园林绿地 为了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应采取多种措施来保护园林绿化成果。一是加强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生态园林的意义,不断教育市民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文明行为,倡导人们爱护绿地、保护绿化成果;同时保护鸟类和益虫,培养市民的生态价值观和生态伦理观,自觉地保护环境;二是开展各种活动来保护绿化成果,如开展“大树认养”、“爱绿护绿”、“老年林”等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增加广大市民爱绿护绿的自觉性;三是制订一些保护城市绿化和环境的条例和规章,以约束人们的行为,逐渐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绿地的社会氛围,营建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城市环境;四是加强绿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园林绿化法律法规。 从传统园林发展到生态园林是我国园林发展的总趋势,它要求我们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从环境保护学、行为科学、生态学的角度来研究城市大环境绿地规划,逐步实现园林建设在城市中到城市融于园林中的过渡。从指导思想上,应将园林环境效益放在园林综合效益的首位,以植物造景为主,进行大面积普通绿化,保护与发展自然风景区,大力发展城市外围生态园林绿地。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园林城市是城市发展的理性选择。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持之以恒地做好工作,创造更加适宜人们居住和创业的良好环境,以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机遇和挑战,洛阳市应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学习和吸收各国和各地区的先进经验,以期进一步加快洛阳市生态园林建设,从而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浅谈留守儿童现状及其权益保护:浅议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 摘要: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加快了近代化发展速度,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随之产生的问题是农村留守儿童数量的逐年上升。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日新月异,远离父母、得不到父母呵护的留守儿童在享受应有权益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人身权、受教育权利等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留守儿童;监护权;教育权;人身权;发展权 农村留守儿童指的是因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到外地打工而留在老家生活的孩子们。根据权威调查,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6000万人。这一数字呈逐年上升趋势,如潮州饶平县2014年农村留守儿童已超过3500人,占农村儿童的38.3%。与2009年全县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四年间该县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1023人,这个群体从生活、受教育等方面的权益都和同年龄段的其他儿童有着天壤之别,已经成为一个弱势群体。随着这一数量的逐年上升,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已经演变为一个社会现实问题,亟需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从各个方面寻求保护他们权益的途径。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受侵的表现 农村留守儿童的产生源于农村与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多数以农业为主的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家庭的贫困使得孩子的父母不得不选择到大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打工。但由于工作环境、户籍制度的约束,他们无法把孩子带在身边。由于种种原因,农村留守儿童应当享有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一)受监护权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其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时,才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其监护人。现实当中,留守儿童的监护出现四种类型,即单亲监护型、隔代监护型、同代监护型和监护缺位型。单亲监护型的儿童属于留守儿童中情况最好的类型,至少还有一位法定监护人在其身边,但父亲和母亲毕竟有区别,单亲监护对于儿童性格的影响比较大。而(外)祖父母年龄较大,本身就是需要受到照顾的人,监护能力有限,所以隔代监护通常只能负责他们的一日三餐,而对于孩子的教育、能力的培养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同代监护型一般是家庭里面兄弟姐妹比较多,由大的照顾小的,这种情况下由于大的本身就是未成年人,所谓的监护形同虚设。监护缺位类型尽管极少见,但也存在,通常是年龄稍微大点的,一般是读初中以上的孩子照顾年纪小的弟妹。针对潮州饶平县的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都外出的情况最多见,在这些家庭的孩子中,与祖父母一起居住的比例最高,占48.72%;寄宿或与寄养在亲戚家的人占10.33%,有18.1%的留守儿童与爸爸(或妈妈)单独生活,与爸爸(或妈妈)和祖父母一起生活的比例占17.05%(见表1)。 (二)受教育权 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目前留守儿童在校读书所占比例不高,很多孩子读到初中毕业就辍学跟随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儿童不能完全享受受教育的权利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地方学校环境、师资条件不足。例如,潮州万丰林场月光小学,全校5名老师6个学生,由于学生数量有限,为了节省资源,很多老师身兼数职。第二,家庭教育的缺失。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孩子的生活学习得不到有效的照顾和监督。事实表明,留守儿童由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其他儿童已经不在同一起跑线上。 (三)人身权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人身权受到法律保护。留守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人身权必须由其父母来保障,父母没办法履行其法定义务时方可委托监护。我国约有1.2亿农民常年在城市务工经商,产生了近2000万留守儿童,其中14岁以下儿童占86.5%。 近年来,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频频受到侵害,如烫伤、摔伤、溺水事故等,在留守女童中,被猥亵、被虐待、被诱奸等悲剧频频上演。 (四)发展权 留守儿童发展权受到侵害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受教育程度低。据教育部门统计,农村青少年初中升高中的比例已从1985年的22.3%下降到目前的18.6%。更为严重的是,每年全国有近2万的农村少年在小学毕业后即流向社会,成为新的低文化素质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的低下必定影响其未来的发展。第二,性格塑造方面,儿童时期是个人性格逐渐成型时期,父母在外打工,无法了解孩子身心变化及时加以引导,只靠一根电话线根本无法使孩子在遇到烦恼困难的时候和父母沟通。这些情绪长期压抑,容易使儿童形成心理障碍,亲情淡漠。使其无法像其他同龄儿童那样得到父母的关爱,学习成绩差,在学校中也得不到老师的重视。一系列连锁反应让很多留守儿童出现了内向、忧郁、不自信,甚至出现自杀倾向。陕西扶风县杏林镇曾经发生过5名小学六年级的学生相约到一座古庙里喝农药自杀, 5个孩子中4个是农村留守儿童。四川省心理学家游德良对井研县门坎小学近400名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调查后发现,这些孩子中近八成存在心理问题,其中106人存在焦虑心理,107人存在抑郁症状,100%的孩子都羡慕生活在爸爸妈妈身边的小伙伴,在精神方面被抛弃感强。很多孩子性格容易出现偏差,加上受到电视、电脑一些暴力场面的影响,一些孩子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邵文虹指出,近年来,我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其中留守儿童犯罪率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而且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面临的困难 (一)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留守儿童权益保障难以全面实现 湖南台的节目《变形记》是一档专门针对城市和农村儿童互换生活学习环境的节目,到了城市的农村儿童感觉去到了天堂,所看到的所听到的都是他不曾触及的,孩子的心灵受到很大的震撼。我们暂且不去评价这样的节目对农村孩子是好还是坏,让笔者真切感受到的是一丝悲哀。经济社会制度应该是体现公平正义的,但正是城乡二元制和教育制度活生生地把农村的孩子阻挡在城外,甚至是造成他们不得不离开父母成为留守儿童的关键原因。 (二)缺少专门机构统一协调留守儿童保护工作 目前国家没有一个针对留守儿童的专门机构,各个职能部门之间也没有制定协调机制,导致各行其是,不利于形成合力。例如,妇联、团委、关工委,它们的职能之中都只有一部分涉及留守儿童,而且这些部门不具有执法权,单靠它们对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远远不足。 (三)经费不足是留守儿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关键因素 目前我国出现留守儿童的农村都是经济比较落后地区,对留守儿童教育权、人身权、发展权等相关权益的保障都需要经费,经费不足直接导致保障不力,很多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无法开展。 (四)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留守儿童在家缺乏父母的关爱和照顾,委托监护人对孩子的照顾又不够周到,使得孩子在学业、性格等方面肯定存在难以管教的情况,部分学校老师对留守儿童本身就存在抗拒的心理,担心他们影响到成绩好的孩子或者破坏班级纪律,所以抱着只要不出安全事故就好的心态。学校的管理不力更让孩子处于自由散漫状态。 三、从法律角度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的建议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经过修订之后规定了对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制度,但相比起现实当中这些儿童种种权益受侵害的事实,这些规定显得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制度的制定已经滞后于现实的发展。 (一)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存在的户籍制度、教育制度等是造成农村留守儿童大量存在的一大因素。人民日报曾报道,在北京的3万流动人口中,6~14岁的儿童达1万人,而其入学率仅为12.5%,还有87.5%的孩子被高额的教育费用拒于学校的大门之外。所以,必须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大城市入户政策要向打工一族倾斜,让在一个地方工作超过一定年限的打工者有资格入户该城市,这样才能更快地解决留守儿童的问题。 (二)出台《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 一是必须尽快出台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委托监护制度。要明确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在监护人不正确履行义务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美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孩子有足够的能力保护自己,确实能够单独呆在家里的时候,父母才可以把他们单独留在家里,否则一旦有人举报,只有法庭相见。如果两人都上班,就得雇一个人看孩子或托一个亲人或朋友替你看管孩子,这也就是很多美国妈妈在有了孩子之后都辞去工作呆在家里的主要原因。二是应当明确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各地的团委、妇联、村委会、社区、学校应当充分发挥作用,共同确保留守儿童各方面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三是对留守儿童实行动态管理,要落实各个镇对该镇的留守儿童实行网上登记制度,随时跟进他们的情况变化,这一工作可以指派当地的派出所和村委会联合进行,登记情况应当尽可能详细,要包括儿童的性别、年龄、就读学校,父母务工的具体城市、联系方式、儿童的委托监护人等。四是确立国家监护制度,确保留守儿童在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或缺失的情况下有国家作为后盾。可以借鉴外国经验,设立“家长”制度,由留守儿童数量较多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机构,“家长”可以由退休老师、志愿者构成,留守儿童的父母缴纳一定的费用,机构工作人员对留守儿童进行监护。 (三)各地要根据自身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 在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方面,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建议临近的村合并办学,这样既确保了学生数量又能节省教学资源。也可以采取低年级(一、二、三年级)在各自村里办学,中高年级合并办学或到镇里就读,这种方法既能兼顾年龄较低的儿童离家较近,又能让年纪稍大的儿童接受更好的教育。 孩子是家庭和祖国的未来。我们所有的努力都是为了让下一代更好的成长,是我们的制度和现实让留守儿童承受了他们本不应该承受的生活压力。所以我们不能再对这些儿童漠不关心,应该从情感上去唤起更多的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从制度上尽最大努力去保障他们的权益。 (作者单位:中共广东省潮州市委党校) 浅谈留守儿童现状及其权益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 要:当前,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成为倍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本文分析了留守儿童的监护、教育、人身安全等法律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即明确家庭、学校、党委政府、社团组织、政法机关等的责任,做好相关工作。 关键词:留守儿童 法律权益 问题 解决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离开农村去大城市务工,而他们的孩子却不得不留在农村学习,得不到父母的照顾,相关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所以,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采取法律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通过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教育,人身安全等方面提出相应法律保护对策,旨在逐步缩小农村和城市之间的差距,使其学习和生活都能够更好地发展。 一、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留守儿童受侵害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侵害留守儿童案件主要以人身损害赔偿居多,涉及留守儿童的人身伤害案、校园伤害案、在受雇期间人身被伤害案,特别是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寻衅滋事、抢劫、强奸、交通肇事等刑事犯罪,也呈多发上升趋势。 2、涉及留守儿童的刑事犯罪案件频频发生。留守儿童受教育权被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学校限制、剥夺留守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而引发行政诉讼案件,父母不肯支付留守儿童的学费而引发民事诉讼案件等,也有所增加。 二、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障的原因 1.物质生活条件的缺失 留守儿童、贫困儿童大多是家境贫寒,父母外出务工,从而寄养在爷奶家、外公外婆家、姑家、姨家或其他家,物质生活不会很随意充足,心理上也有隔膜。这部分学生很容易受外界的引诱而走进危险的陷阱。 2.受教育权的缺失 留守儿童、贫困儿童的物质生活条件缺失还不是大问题,但留守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大多不到位,有的孩子辍学在家,无人问津;有的孩子学习习惯差,无人纠正。还有一些贫困山区教育资源严重缺乏,无力提供符合标准的办学设施和充足的师资力量。即便能够入学,老师通常也无法详细了解留守儿童、贫困儿童在家的学习状况,无法实现学校与家庭的双向互动,挫伤了孩子学习的积极性。 3.爱的缺失 由于父母奔波劳累无暇顾及或长期不在身边,遇到生活中、学习中的问题无法及时得到回答,在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爱和呵护,疑问叠加会加剧孩子自卑、抑郁、脆弱的心理。与接受父母监护的同龄人相比,他们要么显得胆小孤僻、不爱交流,要么野性十足、没有规矩,甚至产生憎恨、仇视的畸形心理,自闭症、抑郁症等心理疾病频发,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心理健康。 4.法律意识的缺失 留守儿童、贫困儿童身体心理情感处在动荡不定期,对是非善恶的判断能力相对较弱、自控能力也较差,再加之监护人看管不严,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现象的熏染引诱,染上打架、盗窃、赌博、吸毒等恶习,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不法之徒的蓄意伤害 有一些不法之徒,利欲熏心,道德沦丧,专打未成年人的注意。廉价雇佣童工、教唆儿童赌博吸毒偷盗抢劫、引诱胁迫少女从事色情服务、贩卖人体器官等。都对留守儿童、贫困儿童造成致命的伤害。 三、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法律对策 1.完善监护法律制度。 (1)强化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规定了外出务工的父母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监护其未成年子女,但应当明确父母必须是在万不得己的情况下方可委托他人监护子女,监护职责不仅包括支付足额抚养教育费用,还有定期探望、照顾孩子的生活、以良好品行对孩子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等义务。 (2)完善委托监护制度的法律规定。现在社会流行的委托监护主要是感情委托(主要是亲属、亲戚关系),而不是法律委托。法律对委托监护制度的规定也不详细具体、缺乏操作性。例如委托监护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法定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的权利义务等需要进一步明确。 2.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制定《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权益保护法》。 留守儿童、贫困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时代问题、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发展、生产方式转变带来的新问题。涉及社会与制度、法律与道德、责任与义务,事关收入分配、用工、三农、教育、监护制度与户籍制度等多个方面的综合问题。建议加快对不适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订、制定,如户籍法律制度、教育政策等。修订中,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教育、人身与财产权益,适时出台《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权益保护法》,以便更有针对性、时效性的加强保护。 3.建立留守儿童、贫困儿童快捷有效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学校、社区、基层政府、司法机关保护力度。 公安、司法部门要配合学校做好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和预防违法犯罪意识,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公安部门不仅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还要加大对非刑事案件的治安案件和人身伤害案件的重视和处罚力度,对父母遗弃留守儿童、贫困儿童的案件进行有效干预;法院积极探索审判职能,建立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权益保护“绿色通道”,保障留守儿童、贫困儿童维权途径畅通,对留守儿童、贫困儿童实施司法救助。 浅谈留守儿童现状及其权益保护:探究留守儿童权益保护法律问题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随之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不在身边,留守儿童的生活缺失监管,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何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的问题。 关键词:留守儿童 权益 法律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农民走向城市,出现了一个新的劳动群体――农民工,而随之也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守儿童。留守的少年儿童正是身心成长的关键时期,却因为父母长期在外务工,无法得到应有的照顾和正确的引导,从而出现一些心理问题以及认识、价值观念上的偏差,一些儿童甚至误入歧途。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一个急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1.留守儿童群体现状 所谓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而留守在家乡,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需要其他亲人照顾的年龄在14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了改变生存状况向城市转移,其中大部分为夫妻一同外出,因经济等各种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由此引发“留守儿童”的问题。根据权威调查,中国有近6000万儿童没有父母陪伴,相当于英国人口的总数。其中57%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43%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留守儿童大多由祖辈或者亲属照顾,由于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由此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不容忽视。 1.1教育问题 留守儿童大多是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不在身边,那么对其教育方面或多或少会有疏忽,而且很大一部分留守儿童是由祖父母或亲友照顾,可想而知,对孩子的学习疏于管也没能力管。加上农村的学校受各方面的局限,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关爱都不到位,导致一些留守儿童行为出现偏差,从而出现厌学、逃学或辍学现象就不足为奇了。此外,由于父母长期在外,留守儿童正常的情感需求有缺失,极大地影响其身心健康,从而产生心理失衡,甚至出现犯罪的倾向,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1.2安全问题 由于父母长期在外,留守儿童的受监护权缺失,祖辈、亲友的隔代监护或临时监护责任往往落实不力,缺乏防范意识,儿童自身又缺乏防护意识和能力,很容易发生意外事件,例如近几年发生的几起溺水事件大多都是留守儿童。更值得忧虑的是,留守儿童往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目标,尤其女性儿童容易遭受性侵害而又不能得到父母的及时救助,极容易产生严重的后果。 1.3社会问题 留守儿童问题有历史的原因,它和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我国广大的农村,留守儿童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也是一个弱势的群体。他们的生存状况堪忧,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2.留守儿童权益存在的法律问题 儿童时期是人一生中的奠基时期,是身体、心理健康成长的关键期,更是一个人接受教育的关键期。留守儿童在最需要父母关爱的时期,父母却远离了他们,儿童的监护权被委托给其他人,造成留守儿童很多权益的缺失。从法律的角度看,可以发现留守儿童权益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生存权 《儿童权利公约》第6条规定,每个儿童享有固有的生命权。我国《宪法》第24条指出,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和健康,并享有医疗康复设施。生存权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的基本权利,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和医疗保健获得权。留守儿童是未成年人,在他们最需要照顾和关爱的时期,他们的父母双方或一方却不在身边,身心发展都得不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同时,由于安全监管不到位,更容易发生触电、溺水、车祸等意外事件,严重地威胁到留守儿童的生存权利。 2.2发展权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儿童享有发展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发展权。也就是说,儿童都享有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人只有获得发展权,才能摆脱与其他动物合为一体的状态而成为社会上的、法律上的人。留守儿童因为家庭监管不力,学校和社会对他们也缺乏有效的教育和管理,一部分过早地进入社会,和失足青年混到一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的成长与发展。 2.3受教育权 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权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利。儿童教育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协作才能更好的完成。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儿童学习的主要场所。留守儿童父母长期在外,隔代监护或临时监护由于其自身的文化层次大多不高,不能很好地进行家庭教育,因此教育儿童的任务大多丢给了学校和社会。学校和家庭之间又缺乏正常的互动,致使很大一部分留守儿童思想、情感、道德、人格等方面欠缺,学习不被重视,甚至会产生厌学情绪。这些问题的存在,对留守儿童未来的发展产生恶劣的影响。 2.4受保护权 《儿童权利公约》指出,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在我国,尽管“保护儿童”这一口号耳熟能详,但对于怎样具体落实这一口号,缺乏明确的认识和措施,所以儿童的这一项权利实际上得不到保护。留守儿童处境艰难,没有父母的守护,经常受到同龄人的欺凌,生活状况令人心酸,能力得不到发展,这一切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身心的健康成长。 3.解决留守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 3.1加强立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我国已经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包括《婚姻法》、《继承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的一整套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但是对于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护其应该享有的权利。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和完善保护留守儿童权益的实体法,在法律上确认未成年人的平等发展权,以体现国家保障所有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的责任。 3.2改革和完善监护制度 首先,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责任是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作为父母应该切实履行好这个责任,留守儿童的父母也不例外,如果其不能很好地履行监护责任的,应该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其次,我国的监护制度是以亲属监护为主、组织监护为辅,这就很不利于保护留守儿童的权益,对此,应该改革现有的监护制度,要构建亲属监护责任机制,考虑在相关法律中规定监护人的权利及相关的报酬标准,变监护人义务为权利,以利于其更好的履行监护责任。再次,建立家庭、社会、国家三位一体的监护制度。明确规定监护人的资格条件,明确监护人的责任,增强法律的可实施性,最大程度的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3.3加强农村经济建设,改变不合理的制度 经济基础决定一切。农村经济的落后,农民生活的贫困以及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制度,是造成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要解决问题,首先要大力发展经济,特别要加强农村经济建设。我们是农业大国,应该立足农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充分吸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从而减少农民向城市转移,减少留守儿童家庭缺失的问题。其次,国家和政府应该加快改革,在政策上向农业倾斜,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户籍体制。户籍制度得不到解决,那么留守儿童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不公平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因此,只有彻底打破多年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才能从制度上消除留守儿童进城读书的障碍,使留守儿童的生存权、教育权切实得到保障。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差距,是解决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各种问题的根本措施。 浅谈留守儿童现状及其权益保护:试论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 【摘 要】随着中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但由于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户籍制度,大量农民工子女无法向城市转移,从而导致了一系列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本文主要描述了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现状,解读了农村留守儿童引发的社会问题,进一步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现状;问题;原因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大批农业人口流向城市,但在流动过程中出现了农村儿童父母角色的缺位问题,从而使得农村儿童被迫生活在独特的“留守”环境里。当这种“留守”的生活状态遭遇儿童不成熟的身心发展状况时,便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 1.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现状 由于中国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我国特殊的户籍制度,使得农村劳动力在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导致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产生。 1.1 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 “留守儿童”一词最早出现在1994年,目前关于“留守儿童”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界定,一个普遍接受的观点是“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城市或其他地区,而孩子则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4周岁及以下的儿童。[1]留守儿童的本质特征是他们长期不能与父母单方或双方生活在一起,亲子之间缺乏正常的交往和互动。[2] 1.2 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 据调查,农村留守儿童在我国农村儿童的总数中约占55.68%,其中,0—5岁的留守儿童占27.05%,15—17岁的大龄留守儿童占17.27%。根据户籍的不同,可以将留守儿童分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城镇留守儿童。其中,农村留守儿童在留守儿童中的比例为86.50%,占绝大多数,因此应该是主要的关注对象。[3] 2.农村留守儿童引发的社会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长期脱离父母,导致他们在生存、教育、生活、心理等各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其权益也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2.1 农村留守儿童的受监护权缺失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有其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担任监护人。[4]而农村留守儿童绝大部分被委托给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这些委托监护人一般年龄较大、文化较低,多数很难胜任监护职责。很多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教育,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身心的健康成长。 2.2 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缺失 受教育权对未成年人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它是未成年人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5]而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大多数是老年人,他们很难在学习上给予留守儿童应有的帮助和指导,有的留守儿童甚至辍学在家,不能享受受教育的权利。 2.3 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权缺失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发展权。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发展权对于未成年人具有不可转让性。留守儿童因家庭监管缺位,学校很难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甚至在教育无效时只能采取开除或劝其转学的办法,有的学校干脆对留守儿童放任不管,使他们过早地流入社会,这些都会严重影响留守儿童的成长与发展。 3.产生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原因 由于长期缺乏父母监护和亲情关怀,相当数量的农村留守儿童人格成长不健全,而产生这些问题的的原因要从社会、家庭和学校等多方面来分析。 3.1 社会制度层面的因素 产生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社会制度存在的一些矛盾和缺陷,是造成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重要原因。 3.1.1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制度与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之间的矛盾 “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所推行的各种户籍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和就业保障制度等有密切关系,它们是农村留守儿童现象及其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6]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隔离的户籍制度,这使得农民工不能与城里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权益,从而造成了其子女接受教育的困难。 3.1.2 新的就业制度下产生的新读书无用论 由于国家对大学生不再实行包分配的政策,而是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自由配置这些资源,因此大量毕业生在毕业后找不到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时间一长,一些人尤其是农民就夸大了它的负面效应,认为“辛辛苦苦读书,到头来却还是务工,因此还不如不读书”。[7]这种思想和观念严重的限制了农村教育的发展,使得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3.2 家庭层面的因素 家庭教育和环境的影响是一个人社会化的开端,而家庭的幸福与否直接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3.2.1 亲子互动、沟通大大减少,相当部分的留守儿童产生孤独感 父母外出务工使得许多留守儿童感觉到了家庭的冷清与寂寞,因为外出父母与留守儿童的亲子互动只能维持在父母与孩子的电话沟通上或短暂的相聚上。这种短暂而有限的沟通通常是以父母为主导、儿童则被动接受的交流方式,因此儿童很少能够向父母表达自己的内心感受,这将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3.2.2 部分家长的价值观改变,使留守儿童受到不良的影响 在外出务工过程中,有些家长看到了大学生工作难找、农民工短缺的情况,便产生了读书无用论的观念。这种低期望价值观必然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子女的学习成就感,从而使部分儿童产生了辍学务工等急功近利的想法。另外,有些家长受各种思想观念的影响,最终造成了家庭的分裂,这些因素都不可避免地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等方面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4.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和制度建议 目前,针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所产生的社会问题,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为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我们应积极采取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及措施。 4.1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由于现行体制的限制,数以万计的年轻父母外出打工,却不得不做出与孩子分离的选择,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必须要从户籍制度以及其他相关体制的改革入手。改革户籍制度的核心并不在于完全取消户籍管理制度,而是要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导致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从而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为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4.2 开设未成年人维权求助热线与咨询热线 农村留守儿童更需要社会以及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精心保护,开设未成年人维权求助热线与咨询热线,可以有效地为未成年人提供应急求助与维权的咨询和服务。热线接听人员面对正处于暴力侵害状态中的来电者,应及时判断出其危机程度,并快速运用报警系统和相应的社会资源,果断地进行应急处理,以努力使未成年人得到最及时最有效的救助。 4.3 加强农村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受侵害、农村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等都不容忽视。[8]农村法治环境建设滞后,总体上来说仍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因此,国家应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法规编入相应的规范教材,并配备一定的专职教师,从而将法制教育深入浅出地融入到课堂教学中去。不管从学校到家庭,我们都要有意识地增强未成年人知法、守法的法律观念。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不是某一个人的事,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从法律制度上完善相关规则,从家庭、学校和社会角度去维护,才能为农村留守儿童重铸出一片蓝天和大地。我们要坚贞不渝的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严格贯彻和执行“儿童最大利益准绳”,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乡村的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稳步开展。 浅谈留守儿童现状及其权益保护: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及其法律对策研究 [摘要] 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当前倍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表现在监护弱化、教育障碍和人身安全保护不力等问题上,而这些问题极易引发事端,特别容易使未成年人在不良环境的影响下滋生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从而导致犯罪。我们应当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依法确定相关主体的保护责任;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政府效能;在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下,努力消除教育差别,建立儿童公平的受教育运行机制,使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在法律调控的机制下得到有效的解决。 [关键词] 留守儿童;监护;受教育权;人身安全;法律对策 一、引言 留守儿童是新时期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因外出务工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并因此而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根据2006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约有1.2亿农民“离乡背井”到城里打工,预计到2020年,这一数字将增加到3亿,此外,相当一部分人去的并不是国内一些大中城市,而是边远、偏僻的山区、矿场,以及国外劳务市场。依据这一数据推算,全国留守儿童数量将为2290.45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占86.5%,按全国3.6亿儿童计算,每18个孩子就有一人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1]安徽省作为民工输出大省,也是留守儿童大省,据专家保守估计,至少有200多万人。[2]据统计,在我省义务教育阶段,50%以上的为留守儿童。随着人口流动模式扩大,这些孩子的数量还会逐步增加。课题组在肥东、阜阳两地进行的调查发现,留守儿童占某些农村中小学在校生的比例分别为37%和67%。 本课题组从法学的角度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行调查分析, 通过法律的视野来审视这一独特社会群体现象,以求找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法律途径。 二、留守儿童的法律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监护问题 监护是一种法定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理应承担起这一神圣职责,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承担监护职责。但是,由于种种条件制约,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入外地,无奈与未成年人短期或长期分离,形成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将监护责任擅自处置,甚至出现留守儿童无监护状态。从泛义上的监护来看,目前,留守儿童的监护主要有五种形式:第一是单亲监护。第二是祖辈监护。第三是亲友监护。第四是同辈监护。第五是混合监护或称不确定监护,即在一般的状态下由孩子自己照顾自己,时而由父母监护或者父母委托他人监护。据课题组在巢湖市有关调查显示,这一类留守儿童群体约占1%左右,一般是年龄较大的儿童。 这些特殊的监护形态对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产生很大的影响,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1.监护力度不够。由于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而导致的对留守儿童监护质量下降,达不到理想的效果。 2.监护职责不明。相对而言,由于农民法律文化意识的薄弱,人们往往把监护简单地理解为看管、照应。在祖辈监护、亲友监护和同辈监护形态下,都存在监护职责不明的现象,一旦发生被监护人的权利被害或者被监护人侵权行为,这种不具有法定形式的委托监护人往往将责任一推了之。 3.监护方式不定。留守儿童的监护方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非稳定和动荡状态。另外,生活和学习环境的动荡,也使他们很容易产生严重的安全缺失感,增加了他们的心理和精神负担,影响身心健康发展。 4.监护责任倒置。在留守儿童中,有一部分留守儿童被留在家乡的原因之一是因为父母在外打工,他们能照顾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这就产生了监护倒置现象。 (二)教育问题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46条对公民的受教育权作了原则性规定。《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第18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关于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本文从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家庭教育,二是学校教育。 1.在家庭教育方面,表现为家庭教育弱化甚至缺失。在贫困农村,由于没有学前教育的相关机构,在学前教育阶段,主要教育就是家庭教育。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在幼儿阶段的早期教育,会影响孩子的一生。而有些留守儿童却在很小时父母离家而去,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教育。据报道,湖北咸宁一儿童3个月大时被留在家里,现在都上小学了,父母一直在外打工未归。[3]这种强制性的亲子剥离会影响到幼儿正常心理发育,产生心理障碍,影响其一生的发展。在调查中,据合肥的一位留守儿童父亲杨先生说:“我和妻子在合肥打拼,儿子留给爷爷奶奶照顾,现在儿子脾气很古怪,尽管每次回家都带礼物,但他都不喜欢,辛辛苦苦干了这么多年,每次回家儿子冷脸相迎,实在寒心。”[4] 2.在学校教育方面,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得不到有效保障。调查显示,学校教育只有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密切配合,才能产生应有的效果。但是,由于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学校对留守儿童缺乏有效管理,他们的学习成绩较差,品德发展不理想。老师无法向家长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有些留守儿童在学校欺骗老师,在家里蒙骗临时监护人,这就使学校对留守儿童的管理陷入尴尬的境地。于是,对有些留守儿童,学校在管理不了时,就放任不管,冷落一边或开除或劝其退学,使留守儿童流入社会,成为问题儿童。 调查显示,现阶段,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出现新问题:[5] 第一,学习间断现象,有些儿童在“流出”――跟随父母到城市上学和“回流”――从城市回户籍地上学的过程中,学习有间断现象,也有一些是因为监护人更替而从一个学校转学到另一个学校,发生间断现象的。 第二,留守儿童失学现象严重,复学率低。有些留守儿童逃学或辍学后,学校得不到家庭配合,复学率很低。 第三,留守儿童升高中比例不高。大部分留守儿童由于在生活、学习等方面得不到父母的关怀、督导,学习不专心,不求上进,成绩下降,升入高中的比例不高。 第四,留守儿童留级生增多。由于一部分留守儿童从外地流回家乡后,跟不上本地学校的进度或教材、学制与家乡不统一而被迫留级。 (三)人身安全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儿童由于年幼,人身权利容易受到侵害,尤其需要父母的关怀与爱护。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父母有力的监护,其人身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存在人身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被害的可猎性明显增大。被害人学研究表明,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由于自身的弱点往往成为犯罪侵害的对象,这是被害人所具有的可猎性特征。而农村留守儿童年龄小、抵抗力弱,父母又不在身边,人身和财产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这些侵害可能来自临时委托的监护人或者同学、老师、乡邻、亲戚朋友、社会上的恶势力以及其它方面(如交通事故等)。 2.自控力减弱,容易接触不良文化和感染而走上违法犯罪,甚至自杀轻生之路,危及自己的人身安全。由于家庭监管缺失,学校监管的软弱或不力,有些留守儿童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或武打色情电影,有的和社会上的失足青年混在一起,成为他们的打手、帮凶,动辄行凶、抢劫、杀人。有的偷鸡摸狗,甚至吸毒、。有调查表明,近年来,有近20%的青少年犯罪分子为留守儿童,有些地方甚至多达50%。 三、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法律对策 (一)加大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我们要认识到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明确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承担的法律义务与责任,找出解决办法,共同努力来解决这一关系祖国未来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依法确定相关主体的保护责任 1.父母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监护的义务。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又如《义务教育法》第58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总之,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强化父母的监护、教育责任,剥夺不合格父母、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也可以借鉴国外做法,依法赋予政法机关对留守儿童父母的追究权。[6] 2.学校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学校在教育未成年人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义务教育法》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4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3.党委、政府责任。首先,党委、政府要关注并重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并将之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务之急是加强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状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保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措施,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监护网络。同时扩大社会宣传,努力营造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其次,根据新形势下农村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利益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要整合资源,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制定、宣传、执行力度,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逐步建立留守儿童齐抓共管的体系。 4.群团组织责任。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要按照法律要求,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留守儿童送温暖、献爱心,给予关怀。在这一方面,群团组织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事例不胜枚举。 5.政法机关责任。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政法机关对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负有很大责任,负责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监督和控制他们的行为,负责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政法机关要加强执法力度,净化社会环境,对留守儿童生活的村庄及学校附近的黑恶势力,违规网吧等进行治理,对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违法犯罪的留守儿童进行疏导、管教、关爱;同时,为了加强留守儿童的法制观念,政法机关应实行包干制,定期为辖区内的留守儿童上法律课,或设法律咨询中心。 6.社区承担责任。社区作为留守儿童生活、学习的场所,对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负有重要责任。要充分发挥社区功能,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各项社会服务。在农村,社区多以村为单位。社区可建立家教咨询站和家教服务部;也可以创办一些托管中心,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管理留守儿童校外的学习、生活、教育和安全等。有条件的村也可以利用一些村活动室,开展一些集娱乐和服务为一体的活动,使留守儿童既可以有地方交流、娱乐,改变单调的生活,也可以在活动室得到一些法律或政策的咨询与指导。村里也可以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情况,对他们进行跟踪服务。 (三)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政府效能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儿童发展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各省级人大和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增加留守儿童保护的相关内容,细化和明确具体的处罚办法,增强其操作性。例如,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要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流动儿童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儿童的保护工作,使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如河南、安徽、福建等省建立了寄宿学校;安徽等省大力兴办民办教育机构;北京、上海等市兴办了工农民工子弟学校。这些政策措施的执行,产生了很好的效果。 (四)以人为本,消除差别,建立儿童公平的受教育运行机制 从制度层面上看,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及义务教育的城乡分割是留守儿童产生的重要因素。要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的“留守”问题,必须从这一层面入手,修改相关法律,调整相关政策。虽然我国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有很多,但针对留守儿童这一特殊主体权益保护的规定很少,并且这些法律的有些规定不利于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或者即使有规定,但不够细致,缺乏操作性。所以,当前应制定和修改、完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等法规条例,废除不利于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相关条款,细化和明确具体的处罚办法,增强其可操作性,切实解决“有法难依”的问题,从而形成尊重、关心和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制环境。从义务教育角度来看,农村留守儿童在接受教育的问题上存在差别。根据《义务教育法》第12条第1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这就造成义务教育的城乡分别,这种分割状态是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产生的重要因素。同时在第2款规定:“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这样,中央和地方政府为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就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但是由于教育体制始终与户籍制度相联系,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这对留守儿童这个庞大群体的产生起着“催生剂”的作用。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中明确规定,农民工子女就学应该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简称为“两为主政策”)。为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很多地方也出台相应政策,并相继取消“借读费”政策,这些是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的巨大改革和进步,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原则。但是,由于政策设计与政策执行的巨大不平衡, 并没有解决流动儿童教学的问题, 一部分流动儿童仍被排斥在公办学校的大门之外。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要改革户籍制度,消除城乡差距。1998年,公安部、教育(转第10页)(接第35页)部联合出台政策,要求外出打工人员的子女教育要以流出地为主,公立学校为主,客观上造成留守儿童的问题。我们应该改革户籍制度,给农民工以市民待遇,农民工也应该像城市下岗职工一样,在税收、社会保障、特别是子女入学教学方面享有优惠政策。当然,户籍制度改革的核心并不在于完全取消户籍管理制度,而是进一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制度,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这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根本所在。
社会审计是社会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经济警察”,经济越发达社会审计产生的监督作用越大。我国从1980年恢复社会审计制度以来,社会审计组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有效配置,保障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有序运行,而且将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发挥重要的监督、鉴定和评价与治理功能。维克托·迈尔在《大数据时代》这本书里指出:“大数据带来了一场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所以说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带来了一定的挑战,社会审计也不例外,加之近十余年来发生的美国“安然”、意大利帕玛拉特和中国的银广夏等事件均引起了社会大众对社会审计的不信任,这使得社会审计风险的研究成为了审计理论和审计实践的双重需要。 一、社会审计的风险源 风险通常是指某种事物结果的不确定性。审计风险是指审计工作结果的不确定性。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中审计风险被解释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是与审计流程相关联的一个术语,不是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法律后果。注册会计师审计即社会审计,社会审计所进行的工作是依法接受委托、有偿独立开展的查账验资等一系列专业活动,它的产生源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社会公众是社会审计的服务对象,满足社会大众的诉求就是社会审计的基本任务之一。目前随着资产市场、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成熟,对企业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感兴趣的群体越来越庞大,人们对一个企业的评判大多依赖审计结论,这无疑加大了社会审计的风险。 (一)社会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社会审计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是不以审计主客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审计活动进行时,审计风险就一直伴随着,签约有风险,编制计划有风险,收集证据有风险,在审计报告中给出结论有风险。在大数据环境下,云计算渗透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信息的全球化和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应用,审计对象的计算模式都发生了一定的转变。传统社会审计采用抽样审计属于小数据,小数据的样本特征与总体特征不可避免地总会产生误差,这个客观性缺陷给社会审计带来了必然的风险。 (二)社会审计主体的综合素质难以满足审计需要产生的审计风险 大数据环境下,社会审计必须关注信息源,这就需要注册会计师除了熟悉审计、会计、法律、税务等业务知识之外,还必须熟悉系统结构、系统布局和软件环境以及硬件条件等基本知识。从事审计职业需要具备宽广深厚的知识面和文化水平,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需要具备分析、判断和评价能力,而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团队构成中年龄大点的注册会计师大多是会计或者管理者出身,知识结构体系单薄狭窄,对大数据、云计算和计算机等知识掌握的不够,不具备信息系统相关知识,而新入行的基本是通过会计专业考试走过来的,虽有着注册会计师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信息系统的相关知识,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难以满足审计职业的要求。 (三)社会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各自利益导致的审计风险 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社会审计主体为了拓展市场和赚取最大利润以创造更多的自身价值,必然推动和加剧审计行业的竞争势态和恶性竞争,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重利轻质的现象也难以避免,严重丧失审计职业道德时甚至会出现销售审计的现象;而作用审计客体的被审计单位为了实现融资等财务目标,也会采取一些违规违法手段,给审计者提供虚假财务和会计信息,从而给注册会计师做出客观公允的审计结论也带来了很大风险。 (四)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的社会审计风险 市场经济也是一种法制经济,审计客体保持可持续性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制体制做基础。我国社会审计目前缺乏统一的信息化审计准则和信息化审计标准制度,现有的标准大多是手工条件下的审计规范,部分针对信息化审计的准则缺乏操作性,所以开展计算机审计存在较大风险。在大数据环境下我国目前虽颁布了一些社会审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有关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且就宏观整体分析可以看出社会审计的法律法规缺乏一定的配套性和针对性,注册会计师在实际的执业活动中不易操作,有些对企业的法律条文甚至会加大审计风险,例如上市公司面临监管法律的约束,如果持续亏损便会被责令退市。 二、社会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环境建设 随着相关审计丑闻的频出,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社会审计要想更好的担负起经济警察的职责,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建设良好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首先,相关部门要加强体制改革,妥善调整政所、政企间关系,规避政府与企业间的不正当合作关系。政府应该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企业的发展以及公司的上市不应作为其政绩的一种体现。其次,政府面对财务违规的企业,应该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严惩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同时政府应采取一些鼓励行为,对于执业能力强、业务质养高的一些被普遍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鼓励宣传,引导社会审计行业在其业务活动中规范运作。 (二)重视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发展 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自身素质建设,提升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使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途径。注册会计师应该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在实质上和形式上均保持独立。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人员的业务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可以有效地规避审计的风险,同时可以加强执业道德培养和考核评估机制建设。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加强相关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时,应该定期为团队员工举行相关专业培训和拓展培训,致力于新的相关知识、新的审计手段和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制度要有长效的职业充电机制。 (三)健全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质量控制制度 防范社会审计风险就是要提升社会审计的质量水平,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取决于其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因此,相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业务质量控制的制度建设,以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要不断完善社会审计的法律法规,在条款中明晰审计人员的具体责任,使限制性条款与责任性条款达到对等。不断强化国家审计对社会审计的监管,提高发现问题的概率。从社会审计主体看需要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定期岗位轮换,用保证社会审计独立性来保证社会审计的质量水平。在大数据时代,社会审计既要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行业统一的云审计平台和大数据审计分析中心,尽快促进和加强信息化审计系统的构建应用,最大范围的降低和规避社会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彭园园.我国社会审计风险的因素分析[J].经营者(理论版),2016(06). [2]李平,王晓敏.上市公司审计失败的现状和防范措施[J].经营与管理,2011(09). [3]闫伟宸.论审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J].江苏商论,2013(05). [4]古云兰.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与防范的研究[J].企业研究,2014(07). [5]周爱林.浅谈社会审计风险的成因与重要性[J].经济期刊,2015(12). 作者:冯筠 穆放 单位:宝鸡市中心医院审计科;陕西众褔信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法律论文:论现行私营企业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 摘要: 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业已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私营企业的政策导向从“引导、监督、管理”发展为“鼓励、引导、支持”。因此在80年代到21世纪初先后制定了调整私营企业发展的法律规范。但是,长久以来以所有制成分来划分企业法律制度的思路限制了立法发展,对私营企业还是存在了法律规范制度上的缺陷和由此而来的法律歧视现象。本文对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的尚在运行的有关私营企业公司法律规范进行了比较分析从中发现了不少有关法律问题。 一、我国私营企业法律制度的立法概况 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表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对私营企业的政策导向从“引导、监督、管理”发展为“鼓励、引导、支持”。因此在80年代到21世纪初先后制定了调整私营企业发展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修改意见 1996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等基本上形成了私营企业法律制度体系。 (一)最初私营企业法律定义 按照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分为以下三种:(1)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条例的定义: (1)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2)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二)现行私营企业法律定义 而后就在此基础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对私营企业的三种法律形态进行了进一步的定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 2.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如今,以《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为代表的按所有制划分的企业法律体系和以《公司法》为代表的按财产形态划分的企业法律体系同时作用于我国企业法律关系之上,上述立法中同时存在两个并行不悖的法律制度体系。这两个制度体系的立法理论基础以至立法精神均有差异,却同时调整着一类法律关系,因此形成企业立法中鲜明的“中国特色”。 二、现行私营企业法律制度中的立法缺陷分析 (一)私营企业法律制度中的法条竞合问题 “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它指的是“两个以上的法条构成要件相互重合、包含或交集,则便可能发生同一法律事实同时为它们所规范的情形,于是相对于法律事实处于竞合的状态。其特征在于同一法律事实同时为两个以上法条所规范”。 法条竞合的现象主要是发生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定的法律主体上的,由于不同法律规范(即《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有关规定中的情况。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与《公司法》之间就“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主体规定上的法条竞合具体如下: 1.投资主体的限制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一)农村村民; (二)城镇待业人员;(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辞职、退职人员;(五)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而《公司法》并无此规定,也就是说对于发起组建有限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并不要求身份或者其他禁止性规定。 实际上原先国家同意私营企业开设,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因此对无业人员给予的“优惠措施”。而现在,许多在职人员往往有投资的需求(看证券市场投资者中,大多是在职人员就可以看出投资的需求是很大)。从法理上而言,购买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即是股东。股市有很大的风险,众多的投资者手中的社会闲散资金(游资)需要更多的出路。投资开设公司,做个股东,做兼职老板实际上是很多在职人员的想法。《条例》的规定则阻碍了投资需求。 2.出资人(股东)人数上的限制 《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投资者为二人以上三十人以下,而且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超过三十人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专项申报,经同意后始得办理登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这种情况下,如果某村有几十名村民希望共同成立一家私营企业来经营农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那么如果成立合伙企业,就会产生由于合伙经营的无限连带责任而导致了经营风险(万一发生债不抵债,只能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而如果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就在风险的防范上处于有利位置,但是如果发起人超过30人,就不能成立公司。当然也可以选举出几名代表作为注册发起人,但是这也为今后的股权争议埋伏隐患! 3.资本变动的限制 《条例》第九条第(六)款规定:不得减少注册资金;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企业是有生命的,尤其是私营企业,一般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不同,是自筹资金开业的。自筹资金运作下,如果企业经营良好是可以增加注册资本,而经营困难的话,尤其是背负大额债务时,减少注册资本是有效防范破产风险的办法之一。《条例》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私营企业为逃避债务而减少资本或者防止虚假出资行为,但是在实际经营活动中资本是不断在流动更新之中的,如果企业发生经营亏损的话,减少注册资本是比较合法而有效的防范风险的方法。而对私营企业尤其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限制措施反而不利,因为这片面加重了企业义务,过高的负债将使企业加速破产,更不利于企业经营。 4.行业准入上的不合理限制 《公司法》没有明确就经营范围的限制进行列举,也就是说不对私营企业公司的经营进行限制。而《条例》在第十二条规定“私营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等行业的生产经营。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 同时根据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修改意见中“第五条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私营企业可以经营的行业,还包括营利性的文化、艺术、旅游、体育、食品、医药、养殖等行业。” 这样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对私营企业在金融、保险、交通、邮电、通信、煤炭、电力、航空、医疗卫生、新闻等行业方面限制准入,这是与国际通行作法存在很大差异,尤其在中国加入WTO后,需要进行改革的重要方面。 (二)经济法律规范调整中对私营企业的不合理限制 1.公司设立登记上的“一人公司” 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上明确规定发起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必须2人以上,实际上否定“一人公司”的存在. 但是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却不受限制,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如:《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本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本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以改建为前条第一款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且国有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起人数上不受限制,如《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一方面明令禁止一人公司;另一方面对国有公司作特殊规定。这是明显的区分企业所有制,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照顾而造成的对私营企业的歧视。 2.公司改制上的缺陷 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七)款规定私营企业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也就是不允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只能有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同时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印发)第十条 公司发起人,是指按照本规范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公司发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发起人时不能超过发起人数的三分之一。自然人不得充当发起人。这样,从法理上说私营企业无疑也就失去了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融资机会。 而按照《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可以采取公开募集发行股票。 众所周知。一旦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就意味着相对封闭的股权结构被打破,社会资本进入了该企业,公司法中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就会发生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制约,从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发生质的飞跃,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就能使企业在规范的环境中发展,这就是自身制约!比起国有企业的政企分开的改革,更加有效、规范! 3.税收征管上的双重征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国务院)第七条规定: 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国务院,下同)第五条中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即计税依据)是: 一)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二)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三)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四)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六)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同时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国务院)第八条规定:“税法(指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职工(包括厂长经理等)的工资等收入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理所应当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是不相矛盾的。 但是按照私营企业(主要是私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来看,投资者每年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企业的赢利、所有者权益等)中所负担的税收除了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外,作为未分配利润部分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等),属于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得到一项权益(利润)而双重承担义务这也是明显的不合理的,是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相抵触。 (三)现行刑法对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方面的缺陷 就职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财产侵占、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的惩罚与预防等刑法保护方面,私营企业、公司与国有企业、公司所受到的待遇不同。尤其是在惩罚力度上,对侵犯私营企业公司财产利益的犯罪行为刑罚明显较轻(有些甚至仅对国有企业公司人员),造成犯罪成本较低,实际上的危害性也较大。如: 1.《刑法》明确规定的职务犯罪行为及其处罚分析: (1).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 前者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后者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适用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 前者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3).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 前者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后者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适用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 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与行贿罪 前者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者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上可以看出对于行为内容和危害性相同的职务犯罪行为的处罚打击上,明显存在着重视保护国有企业权益而对私有企业权益不能同等对待,这种区别所有制而造成了法律歧视现象。而且《刑法》对于其他职务犯罪行为的处罚也因国有、私营的性质不同而区别对待。 2.《刑法》规定的其他职务犯罪行为的处罚只偏重于国有企业分析 (1) 对于企业、公司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同业经营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刑罚,只限于国有企业、公司。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私营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同业经营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处罚仅能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这也就是只能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民事责任规定进行追究。 (2) 对于其他利用职务便利的危害行为,其处罚也仅限于国有企业公司的负责人 I.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以及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按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I.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按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III.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按《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私营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却没有明文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按照“罪刑法定”原则,那么上述危害私营企业公司利益的行为就不会认为是犯罪,那么社会危害性是否真的不构成严重了呢?是否就可以逍遥法外了吗?这是可以是认为一种法律歧视。 三、关于修订完善私营企业法律制度的一些建议 1.完善立法工作,清理解决法律与行政法规中的竞合问题。 曾经有人说不如重新修改制定《私营企业法》,笔者认为大可不必。事实上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企业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基本上已经将国务院1988年制定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进行了立法完善,修改了行政法规中的缺陷。因此应当通过国务院废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在尚未解决或废止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在实际工作中不再适用《条例》。 更重要的是,在《民法典》呼之欲出之际,及时地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以适应WTO后,中国政府向国际允诺的一样,对私有财产保护与国有财产保护相等同。对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 2.加强刑法保护作用,修改关于职务犯罪的刑罚规定。 职务犯罪是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对于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应当严厉打击,尤其是对私有财产所有权的职务侵犯行为,更应当予以打击,避免造成“反正私人老板的钱来得未必干净……”等“仇富”心态下,过于偏轻刑罚。由此形成“侵犯私有财产的犯罪成本不高”的错误观念。 笔者建议: (1)罪名上进行统一,不再区分企业公司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 (2)刑名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3)通过加强刑罚的统一完善,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大力惩罚与预防。 3.税收方面应对私营企业实行所得税带征制 对于税收方面存在着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双重征税情况,笔者认为由于现实情况下很难重新修订税法。事实上笔者认为可以试行“带征税”制:即税务机关核定实行按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带征方式征收企业的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企业当期销售收入(去税)*0.3%(企业所得税0.25%+个人所得税0.05%)=应缴税额 带征税由于其计税依据于销售收入(以增值税为主)带征其他税收方法简便,又能在合理的基础上较传统计税方法减征税款,对于企业而言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实行带征税则税务机关只须从源头掌握增值税发票管理,尤其是当前金税工程(税控开票应用)的正式启动,加上不定期抽查各企业账目,发现问题立即上门检查。将普查改为抽查既不至于影响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又可以节省人力物力。一旦发现偷漏逃行为严厉打击追缴,防止税收流失。 因此,私营企业实行带征税制,有利于国家节省人力物力集中精国力进行税务工作,也有利于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增加收益流入周转资金,从而促进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笔者以为应当在更多区域对私营企业实行带征税制,利国又利民。 最后,要更好地切实地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同时实际工作中加强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切实保障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市场行业的准入、开放,以及在市场主体资格的认定与行政监管上,要将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司同等对待。真正给予私营企业公司与其他企业公司同样的“国民待遇”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真正地促进社会生产力,让私营企业发挥活力,投入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运动中去! 企业法律论文: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律师制度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另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社会影响却要小的多,甚至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存在。事实上,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多年来一直活跃在企业经营管理的第一线,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法制化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本文试对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一、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况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配备的具有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就是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趋广泛。在激烈的竞争中,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实行科学决策,推动依法治企,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这是企业法治化的重要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迅速开展起来的。早在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就明确规定:“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在厂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厂长负责”。1988年7月上海市政府了《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逐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可根据需要设置法律顾问室,也可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此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委纷纷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部门规章,如《北京市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机电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交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青岛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化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办法》。在这一阶段,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尚处于探索期,主要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的需要来进行设置,国家并没有规定专门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不需要专门的执业资格证书。 1997年3月,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范围,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的企业,已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其聘用的专职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此后,国家先后制定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最新的部门规章为2004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二、 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的区别 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律师队伍一般由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组成而我国的“律师”概念一般仅指社会律师。在我国,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即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复合性人才,与社会律师共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两者取长补短,有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存在以下区别: 1、企业法律顾问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依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是通过全国司法(律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并依据《律师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企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以企业管理为主的内部法律服务,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律师从事的是社会性法律服务,仅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3、由于角色定位的不同,在知识结构上,两者也存在较大的区别。企业法律顾问一方面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需要了解和熟悉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企业法律顾问还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需要熟悉企业管理经济学知识,是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才,其法律知识成为其核心内容。根据工作重点的不同,律师擅长不同的法律门类,如证券、房地产、公司企业、合同、劳动争议等,属于专业性的法律人才。 4、从隶属关系上来看,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内部职工,属于企业内部工作 人员;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因此,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虽然都是法律工作者,但是在上述几个方面存在根本分别,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配合的,不能简单功能等同或者替代。 2002年10月22日,司法部颁布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在全国推行公司律师制度。就公司律师的职能和作用而言,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具备基本相同的功能和作用,但是公司律师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律工作者。由于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内容要比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难度相对大一些,因此公司律师在法律水平和能力方面比企业法律顾问更具有优势;当然,由于企业法律顾问还要掌握一定的经济知识和管理知识,不单单是法律工作者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在管理方面比公司律师具备一定优势。由于公司律师介入企业内部法律服务必将对企业法律顾问造成冲击,使一部分企业聘请专门的公司律师来负责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应当协调和统一起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 由于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性认识的不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主管部门不明确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按照《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主要由原国家经贸委主管。但是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原国家经贸委已经不复存在。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但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仅对国有企业拥有管理权,难以对外资和民营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管理。另外,司法管理部门也有将企业法律工作者队伍纳入司法行政管理范畴的意向。由于主管部门的不明确,给企业界法律顾问的管理带来一定的混乱,同时也使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受到制约。 2、 职能权属不清 作为企业职能部门中重要的一环,企业法律顾问面临着职能部门权属不清尴尬处境。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国有企业顾问制度划分为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总法律顾问两类,前者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聘任,后者属于大企业必须设立的职能部门。一般来说,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经营决策层的成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因此,探讨其职能范围更具有意义。在国外,企业总法律顾问就是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对公司总裁或董事长负责。如美国通用公司(GE)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就是作为董事长的法律顾问,对涉及公司的法律事务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提出法律意见,制定处理法律事务的原则和对策方案,提供给董事长决策。而《管理办法》第21条也具体规定了我国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基本职权,共划分为7项,基本囊括了企业中所有需要涉及到法律问题的事项。但是,《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虽然全面,却较为原则和抽象。企业总法律顾问如何行使,以何种程序行使其职能,依然是企业在实际运行中所遇到的困难。没有制度性,程序性的方式加以规范,很有可能使得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扮演着被其他部门推揉的角色,无法准确地将自身定位,更毋庸说发挥应当发挥的功能了。此外,笔者以为《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职能范围过大,仅以企业总法律顾问个人而言,是很难面面俱到的处理这些事务的,相反,还很可能影响其处理法律事务的核心功能。更何况,某些事务是需要企业总法律顾问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仅由法律顾问部门来独立完成,显然是不合适也是不可能的。由于企业法律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如何在具体的事务运行中,明确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范围和处理事务的程序,应当进一步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和探索。 3、 部分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但现实中,“头头重视不够,把企业法律工作只看作‘打官司’、‘救火队’,‘人微言轻’,法律部门参与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程度不够,停留在事后补救上”,则成为企业法务人员抱怨最多的问题之一。有些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企业法律事务还停留在被动应诉或一般合同管理的程度上;企业现有法律人员专业化素质还不够高;企业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平衡。 4、 行业组织缺乏规范 处于探索阶段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也缺乏行业组织规范的管理和协调。行业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是市场体系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离不开行业组织,它已成为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诸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都从事着管理、协调、领导、监督协会内部各成员活动的职能。事实上,缺乏了行业组织的规范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所必需的一些配套工作显然是很难开展的。诸如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及相应登记,内部成员的业务培训等环节都是建立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从现有的行业状况考察,可以发现,国内现在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多数处于地方性团体的性质,缺乏一个统一的行业协会领导机构。此外,由于历史原因,从国家部委到地方性政府都各自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但对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却缺乏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其组织形式,管理方法,章程内容皆付之阙如。换言之,较之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而言,法律顾问协会的职能和影响无从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由于我国现有的企业法律顾问并未成为所有企业必须设立的部门(国有试点企业除外),因此是否加入法律顾问协会也成为了可以由企业、个人自行决定的事项,而并不像律师协会那样要求强制加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确实影响了协会规模的壮大和影响力的增强。事实上,无论是什么行业协会,只有在本身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吸收本行业内部的成员加入,才能真正的发挥协调管理、信息传递、行业自律等各项功能。而这一目标,对于现阶段的法律顾问协会来说,显然还有不小的距离。 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建议 我国现有的法律顾问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各项内容还未臻完善,需要改进的地方很多。笔者仅结合上文所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由于企业法律顾问涉及不同行业和产业,涉及不同所有制,可以由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的自我管理的办法,委 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来实现行业自律。 2、明确并清晰企业法律顾问的权责、职能。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可以通过部门规章或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示范文本等文件的具体方式,来对企业法律顾问行使职权的方式、内容、程序加以规范。 3、建立完善的行业组织,从而协调、管理、监督各成员的活动,完成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相关的配套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建立全国性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扩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影响,为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活动的空间和平台。 4、加强企业领导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使其摆脱求生员的角色,从而真正成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能部门。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就成了当务之急。此外,根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余类型的企业也可以将以上规定作为参照,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于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视。 以上是笔者对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简要分析和建议,以抛砖引玉,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促进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陆栋生 陈露洁 企业法律论文:浅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二十世纪50年代 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理论在欧美逐步形成。二十世纪80年代以后 不少发展迅速但忽视风险管理的企业纷纷暴露出一些长期潜伏的问题并引发了难以挽回的危机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世界上有30多个国家颁布了对上市公司风险管理的立法,发达国家的许多公司对风险管理进行了更大力度的改革,加强了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报告系统的内部控制, 重新赢回了投资者信心。在国内,近年来银广厦和新疆德隆系的崩盘、中航油约5.54亿美金的巨额亏损,以及中国银行巨额资金被侵占而责任人外逃,这些重大事件都集中反映了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淡薄。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至20__年底中央企业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达146起涉及中央企业131家直接涉案金额199亿元 间接涉案金额已超过450亿元。由此可见,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已成为各国有企业运营和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成为风险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当今,学术上对风险的概念有多种定义归纳起来是指风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与收益呈正相关系。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 可以将企业风险分为自然风险、运营风险、 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前三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市场环境和资金交易为特征,而法律风险主要是以法律因素为产生原因,以承担法律责任为后果。它与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 系。因此 其具有以下特征: 1、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缘由是法律因素。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法律因素主要指 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状况及其变化。一方面指法律和行政执法力度的状况另一方面指法律的出台、 修改和废止以及行政执法状况的变化。这种变化既可能使企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或现有的法律风险消除又可能使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增大或减小。企业未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换言之就是企业未有效地获得、行使或保护法律赋予的 权利使企业无法有效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其应有的利益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使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或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合同的约定以及实施的侵权行为。实施上述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企业本身也可以是企业以外的其他主体 或者是双方实施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法律因素都会导致企业的法律风险只有那些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法律因素才会最终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由此可见法律风险的产生离不开规范企业行为的各项法律规范以及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 2、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管理环节。法律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 也规范了企业从设立到企业终止的全过程。因此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依据。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转变到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 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只能依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 都要依据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会计法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也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整。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 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 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整体框架下进行。因此 企业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监控,实施法律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从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因素 终结于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后果通常为承担民事责任 主要表现为支付违约金、 赔偿经营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妨害等等。行政责任主要是由于企业违反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 照等。而刑事责任发生在企业的行为触犯刑法时依法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表现为企业判处罚金、法定代表人判刑的“双罚制”。在多数情况下 企业的法律风险造成的责任是给予经济赔偿或承担经济损失。这种经营损失风险只是法律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能改变法律风险的本质特征,不能将经济损失一概认为是企业的财务风险,对法律风险的鉴别要从其缘由、过程及后果的根本属性来判断。 4、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紧密相关。企业法律风险虽然不同于企业面临的其他风险它具有特有的法律特征 但是法律风险并不是与其他风险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从企业整体运营的角度看企业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是交叉互融的,财务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的特点,法律风险的控制效果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财务风险的大小。法律风险在许多情况下与财务风险是同时存在的 法律风险防范占据重要地位有效控制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经营风险经常导致企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二、当前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的颁布 使国有企业依法治理水平较以往有了较大改观 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 机构不全 职能不强 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尚需健全,职能有待强化。一些国有企业尚未建立专门法律机构, 法律部门多隶属于办公室或政工部门,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尚未形成经常性长效工作机制。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法律工作人员难以从根本上介入经营决策、项目论证、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经营活动,往往是事后的 “救火队员”,从而造成各项经济活动缺少法律审查环节 埋下许多经济隐患和经营风险。二是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较少专业素养有待提高。许多国有企业缺少专职法律工作人员 多为兼职 业务能力相对较弱。 在当前经济纠纷日益增多的形势下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不足,业务水平不高, 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瓶颈。 二 缺乏法律和契约意识 合同纠纷增加 主要表现在 一是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合同行为风险加大。这是当前国有企业经营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实体上及程序上的诸多问题 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二是合同审查论证失严违约责任条款欠缺。当前,有的国有企业签订合同对事先审查、论证、调研工作重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有的经营人员违规操作甚至仅凭人情关系就草率签约 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设定失误特别是造成违约责任条款残缺不全。这样一旦对方违约或者钻合同条款的漏洞 就会使己方陷入被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三是合同担保设定违规违约责任追究困难。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往来中 必然要与其他经济主体发生合同担保关系 有时为担保人 有时为被担保人。国有企业在签订重要合同时设定担保 可减少风险 保障履约。但如果设定担保时不规范如担保人无担保能力担保财产有权利瑕疵等 就会导致担保虚设一旦发生违约担保责任无法落实责任追究困难重重。另外 有的国有企业在为其它企业提供担保时不够谨慎风险意识不强有时会陷入被动代人承担履约责任 却无法向被担保人追偿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无计可施。 三 欠款回收难度大 司法判决执行难 这一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律救济途径单一,欠款回收难度较大。有的国有企业由于市场法律意识不够强 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合法权利的机制尚有待完善 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遇有对方违约的合同纠纷 救济途径比较少,一般习惯以和为贵 以协商为主有时难以奏效 使合同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国有企业的经济损失难以弥补, 违约方的责任难以落实, 对国有企业经营极为不利。二是依法维权力度不大,司法判决执行困难。国有企业只有重视并行使合同权利才能有效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但有的国有企业经营人员权利意识不强 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的积极性不高 造成一些外欠款项难以收回, 形成呆账、 坏账, 从而积累了较大数额的不良资产。 三、如何建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是在企业法律风险总体战略指导下由企业管理层、各部门和其他员工共同参与的,在企业生产运营管理的各环节中识别、评估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并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化解和补救处理最终达到避免、转移、降低和消灭法律风险的过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一个围绕静态法律制度作用的动态法律管理体系是企业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控制、监控与处理的系统。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管理原则是以事前防范为主以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为辅。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目的是要通过发现、识别、分析、 控制和处理公司面临的各项法律风险 制定、实现相应的应对措施 使法律风险被控制在企业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实现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与经营收益相优化和平衡。 因此 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 确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控制中的核心作用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核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企业依法进行经营决策、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 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总法律顾问应当全面领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企业应将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 将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相结合 明确总法律顾问和其他企业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地位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以全体企业法律顾问为主导使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 职责到位,法律顾问机构、制度到位 企业全体员工风险防范制度、责任到位 实现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法律风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企业依法治理和国际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全面提升企业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 组建高素质的管理团队 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控制机制的主导作用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行企业依法决策、 依法经营管理的需要 也是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得以切实贯彻实施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充实法律管理队伍 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完善企业各项内部管理机制 提 升法律顾问队伍素质提高对风险进行防范和管理的重视达到增强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的效果。企业法律顾问要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充分发挥主导和监控作用实现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运作。企业法律顾问应主导和推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 承担起法律风险控制机制设计和监督执行的职责 构建风险防范机制的架构确定企业管理层、各部门、各级员工、各种岗位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任务推动机制的落实和实施。在法律管理方面 企业法律顾问应通过实施具体法律管理手段 不断完善内部法律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具体经营管理环节提供法律分析意见 实施法律风险调查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提高法律管理效率和水平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嵌入法律管理 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三 通过风险分析评估、 控制管理、监控更新构建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 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要注意增强法律风险控制的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通过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主要阶段进行法律风险防范。三个阶段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 协调统一共同构成科学的动态闭环运行体系 通过落实制度、流程、 组织、 职能和资源配置为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基础保障。 1、 风险分析评估。这是法律风险控制的第一阶段 风险分析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决定法律风险的控制对象是否适当控制手段是否适应。分析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 企业所在行业整体法律风险评价、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研究、 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的调查 以及企业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其中,重点内容是具体法律风险分析 包括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排序。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风险调查、 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源梳理详细的风险清单。其次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从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法律主体和业务运营的不同方面出发 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方面企业经营管理的特征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类。再次 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排序 划分风险等级 提出下一阶段进行风险控制管理的整体建议。 2、 风险控制管理。在第一阶段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战略 它是企业处理法律风险的总体指导政策包括风险控制原则和企业可承受度。按照风险管理战略的原则 对第一阶段进行风险分级调整。针对不同级别的法律风险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入手制定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和时间表。进一步确定各类风险的预警机制风险的化解措施和风险的补救方案采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降低、转移和消灭风险 实现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对于企业面临的最紧急、关键的、重大的风险从制度、 职责、人员和措施等方面明确处理程序 妥善处理法律风险 减少企业损失。 3、 风险监控更新。进行风险监控更新是法律风险控制的必要阶段 有助于保证机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 对于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两个阶段的设计和效果 企业应定期对前两阶段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评价 并对其进行更新。要对风险防范机制架构的设计、风险防范机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机制运行的效果进行整体评估 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研究改进方案 对下一个周期的风险分析评估和风险控制管理进行改进和调整。 四 建立和优化法律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为风险防范提供有利的内部法律环境 企业的法律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的不完善。实现法律风险控制效果将风险防范手段落实到企业具体法律管理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4、强化事前预警意识和防范措施从研究和发现法律风险的成因入手尽早识别和消除风险根源提前对风险进行预防杜绝简单的事后补救建立并完善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5、强调法律风险管理在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中把关作用 通过对法律风险控制点的把握将各项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纳入日常经营管理制度和流程实现法律管理手段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6、 拓展法律风险管理思路 开拓法律工作模式创新理念使法律工作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管理性与操作性并重的工作总结提升管理经验 规范管理流程 明确管理模式 提高法律风险管理的执行效率。 7、 强调精细法律管理手段提升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形成企业内部上下协调统一灵活高效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发挥法律管理对风险控制机制的监督保障作用。 即搭建包括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案 件纠纷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在内的各项适应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实施包括制定合同范本加强普法教育编制风险管理岗位手册对重要岗位进行法律风险管理上岗培训、岗位考核宣传包括公司风险管理及控制的政策在内的各方面法律风险控制举措使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在制度上得到充分保障 把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纳入法律化轨道以增强法律风险控制能力。 五 以建立依法决策机制为重点对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控制 企业应该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前进行合法性和法律可行性研究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 使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决策的全过程保证企业重大举措的风险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来源于经常性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 不仅要对重点项目进行风险防范还要从整体上控制法律风险从关键环节入手,点面结合 全程监控 将所有的经营管理行为都纳入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管理 使企业对外合同交易、市场拓展、 劳动管理、 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都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活动 进行全程跟踪、 全面管理、 重点监控使法律风险控制在更广范围内、 更高层次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 加强对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各级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从国外公司的案例和教训中可以看出在致命的风险事件中人的因素总是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虽然企业可以制定出各种规章制度和运作程序来防范、 控制和规避法律风险 但如果没有每一个风险控制岗位的切实操作和落实,就无法实现风险控制的目的。因此在大力倡导建立风险防范制度 完善风险监控机制的同时 要对企业各级员工进行广泛的法律风险管理培训 加强对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业务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核管理。 七 搭建统一的法律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保持顺畅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渠道 企业的法律管理要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脱离出来实现跨越式发展 需要借助先进的现代科技方法和信息化管理手段。企业可以依托电子化系统 对现有资源进行梳理和整合搭建统一的法律风险信息和知识管理平台实现有效的知识管理使公司管理层与员工之间、企业法律顾问之间、法律顾问与各业务部门构筑一道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企业一方面可能通过广泛、 便利、快捷的信息传递与更新实现法律风险的信息化管理 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信息化处理方法进行对风险的调查和分析 落实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从而提高整体风险控制效率和效果。 八 制定切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的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在 稳健经营中树立风险防范理念 法律风险控制的最终目标并不是单纯地追求所有法律风险的最小化。对于企业来讲风险与收益往往是相互矛盾和对立的高收益必然带来高风险 风险承受度与预期利益之间的矛盾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经常需要解决的问题。企业的根本目标是利益最大化一味地强 调降低和消除所有法律风险 将使企业无法进行经营和发展。但如果为了谋取利益而疏于对法律风险的控制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法律后果 甚至导致企业遭受灾难性的打击和损失。对风险的过度控制将带来商业机会的丧失和管理成本的增加 企业需要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在法律风险可承受的范围内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 实现风险程度和风险控制成本最小化。 企业法律论文: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律师制度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另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社会影响却要小的多,甚至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存在。事实上,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多年来一直活跃在企业经营管理的第一线,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法制化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本文试对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一、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况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配备的具有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就是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趋广泛。在激烈的竞争中,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实行科学决策,推动依法治企,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这是企业法治化的重要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迅速开展起来的。早在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就明确规定:“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在厂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厂长负责”。1988年7月上海市政府了《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逐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可根据需要设置法律顾问室,也可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此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委纷纷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部门规章,如《北京市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机电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交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青岛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化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办法》。在这一阶段,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尚处于探索期,主要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的需要来进行设置,国家并没有规定专门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不需要专门的执业资格证书。 1997年3月,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范围,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的企业,已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其聘用的专职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此后,国家先后制定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最新的部门规章为2004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二、 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的区别 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律师队伍一般由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组成而我国的“律师”概念一般仅指社会律师。在我国,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即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复合性人才,与社会律师共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两者取长补短,有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存在以下区别: 1、企业法律顾问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依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是通过全国司法(律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并依据《律师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企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以企业管理为主的内部法律服务,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律师从事的是社会性法律服务,仅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3、由于角色定位的不同,在知识结构上,两者也存在较大的区别。企业法律顾问一方面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需要了解和熟悉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企业法律顾问还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需要熟悉企业管理经济学知识,是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才,其法律知识成为其核心内容。根据工作重点的不同,律师擅长不同的法律门类,如证券、房地产、公司企业、合同、劳动争议等,属于专业性的法律人才。 4、从隶属关系上来看,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内部职工,属于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因此,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虽然都是法律工作者,但是在上述几个方面存在根本分别,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配合的,不能简单功能等同或者替代。 2002年10月22日,司法部颁布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在全国推行公司律师制度。就公司律师的职能和作用而言,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具备基本相同的功能和作用,但是公司律师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律工作者。由于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内容要比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难度相对大一些,因此公司律师在法律水平和能力方面比企业法律顾问更具有优势;当然,由于企业法律顾问还要掌握一定的经济知识和管理知识,不单单是法律工作者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在管理方面比公司律师具备一定优势。由于公司律师介入企业内部法律服务必将对企业法律顾问造成冲击,使一部分企业聘请专门的公司律师来负责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应当协调和统一起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 由于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性认识的不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主管部门不明确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按照《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主要由原国家经贸委主管。但是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原国家经贸委已经不复存在。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但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仅对国有企业拥有管理权,难以对外资和民营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管理。另外,司法管理部门也有将企业法律工作者队伍纳入司法行政管理范畴的意向。由于主管部门的不明确,给企业界法律顾问的管理带来一定的混乱,同时也使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受到制约。 2、 职能权属不清 作为企业职能部门中重要的一环,企业法律顾问面临着职能部门权属不清尴尬处境。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国有企业顾问制度划分为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总法律顾问两类,前者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聘任,后者属于大企业必须设立的职能部门。一般来说,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经营决策层的成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因此,探讨其职能范围更具有意义。在国外,企业总法律顾问就是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对公司总裁或董事长负责。如美国通用公司(GE)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就是作为董事长的法律顾问,对涉及公司的法律事务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提出法律意见,制定处理法律事务的原则和对策方案,提供给董事长决策。而《管理办法》第21条也具体规定了我国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基本职权,共划分为7项,基本囊括了企业中所有需要涉及到法律问题的事项。但是,《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虽然全面,却较为原则和抽象。企业总法律顾问如何行使,以何种程序行使其职能,依然是企业在实际运行中所遇到的困难。没有制度性,程序性的方式加以规范,很有可能使得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扮演着被其他部门推揉的角色,无法准确地将自身定位,更毋庸说发挥应当发挥的功能了。此外,笔者以为《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职能范围过大,仅以企业总法律顾问个人而言,是很难面面俱到的处理这些事务的,相反,还很可能影响其处理法律事务的核心功能。更何况,某些事务是需要企业总法律顾问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仅由法律顾问部门来独立完成,显然是不合适也是不可能的。由于企业法律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如何在具体的事务运行中,明确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范围和处理事务的程序,应当进一步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和探索。 3、 部分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但现实中,“头头重视不够,把企业法律工作只看作‘打官司’、‘救火队’,‘人微言轻’,法律部门参与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程度不够,停留在事后补救上”,则成为企业法务人员抱怨最多的问题之一。有些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企业法律事务还停留在被动应诉或一般合同管理的程度上;企业现有法律人员专业化素质还不够高;企业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平衡。 4、 行业组织缺乏规范 处于探索阶段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也缺乏行业组织规范的管理和协调。行业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是市场体系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离不开行业组织,它已成为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诸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都从事着管理、协调、领导、监督协会内部各成员活动的职能。事实上,缺乏了行业组织的规范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所必需的一些配套工作显然是很难开展的。诸如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及相应登记,内部成员的业务培训等环节都是建立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从现有的行业状况考察,可以发现,国内现在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多数处于地方性团体的性质,缺乏一个统一的行业协会领导机构。此外,由于历史原因,从国家部委到地方性政府都各自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但对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却缺乏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其组织形式,管理方法,章程内容皆付之阙如。换言之,较之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而言,法律顾问协会的职能和影响无从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由于我国现有的企业法律顾问并未成为所有企业必须设立的部门(国有试点企业除外),因此是否加入法律顾问协会也成为了可以由企业、个人自行决定的事项,而并不像律师协会那样要求强制加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确实影响了协会规模的壮大和影响力的增强。事实上,无论是什么行业协会,只有在本身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吸收本行业内部的成员加入,才能真正的发挥协调管理、信息传递、行业自律等各项功能。而这一目标,对于现阶段的法律顾问协会来说,显然还有不小的距离。 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建议 我国现有的法律顾问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各项内容还未臻完善,需要改进的地方很多。笔者仅结合上文所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由于企业法律顾问涉及不同行业和产业,涉及不同所有制,可以由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的自我管理的办法,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来实现行业自律。 2、明确并清晰企业法律顾问的权责、职能。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可以通过部门规章或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示范文本等文件的具体方式,来对企业法律顾问行使职权的方式、内容、程序加以规范。 3、建立完善的行业组织,从而协调、管理、监督各成员的活动,完成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相关的配套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建立全国性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扩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影响,为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活动的空间和平台。 4、加强企业领导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使其摆脱求生员的角色,从而真正成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能部门。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就成了当务之急。此外,根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余类型的企业也可以将以上规定作为参照,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于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视。 以上是笔者对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简要分析和建议,以抛砖引玉,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促进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企业法律论文: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法律保护 [提要]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股东权利方面的规定相当原则,导致审判实践中的许多问题不具有可操作性。当前,因股东权的行使而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股东知情权案件给法院审理增加了不少难度。本文具体针对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一、股东查阅权的理论基础 为了平衡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防止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利用股东授予的经营权力来追求其本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经营者的追求目标偏离股东预期的目标,法律确立了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干预的权力,来保护股东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以实现股东投资利益,如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但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力)时,是以获得充分信息为前提条件的。股东权能否实现,取决于股东知情权是否有效行使。 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它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所组成。这三者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在这一组权利体系中,股东的查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因为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股东远离于公司事务,股东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首先要获取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只有在获取了公司经营信息的基础上,才可能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才可能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上,做出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决定,从而达到维护股东利益的目的。所以,股东查阅权是知情权的核心,知情权能否有效行使,取决于股东查阅权能否充分行使。 二、股东查阅权的相关规定 股东查阅权制度源于美国公司法,美国《示范公司法》中规定,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向董事会询问,任何股东一旦提出要求,公司业务执行人必须毫不迟疑地向其提供公司事务情况并且允许查阅帐薄与文书。 我国股东查阅权的法律渊源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证券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二是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知情权的相关规定。由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知情权的价值取向不同,故在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与立法保护上也不尽相同。对于上市公司,因其股权的分散,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使投资者在对公司事务和经营状况不满时,就会采取 “用脚投票”的方式离开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的股东大都对公司事务表现为冷漠,缺乏直接干预公司事务的动力,但对与股价有关的信息内容则关注较多。为此,证券法中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是以公司投资变化、经营、资产、所有权和人事变动等与市场股价有关联的,足以引起股价变动的重大性事项作为标准;对应当披露的文件和具体内容,时间及方式,比公司法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如我国证券法第61条、第62条、第64条的规定。从这些规定之中可以看出,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查阅权,是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来保护的,即公司应主动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而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东中的一部分或某一个通常成为公司的管理者,并且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虽然法律规定其转让的自由,但实际上股份的出让,还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等,以至于非上市公司的股东比上市公司的股东更为关心公司的事务,因为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与股东利益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为此,我国公司法作了相应规定,如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第176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的这一条规定,确立了股东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不过,相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而言,非上市公司仅需被动地按照法律规定将有关材料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询。 三、股东查阅权的限制 1、限制的法律依据 当股东行使查阅权时,假如有违正当原则,或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将构成权利的滥用,阻碍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侵害公司利益。因此,法律制度在设计时往往对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有所限制。 从股东查阅权的表面看,股东查阅公司帐薄和其他会计文件,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但是公司在经营中,公司的帐薄和其他会计文件往往记载着一定的商业秘密及与经营有关的敏感信息。为此,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的行使均有不同程度上的限制。如美国公司法首先规定了对股东查阅权的审查制度,通常在主体上要求能够行使查阅权的须是受益股东和记录持有人;其次是通过法律明确列举的形式,规定哪些材料和记录属于可查阅的;再次股东必须用合理的细节描述其查阅是出于善意和合理目的,并且所要查阅的材料与记录与他的目的有直接的联系。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未规定限制条件,亦未规定查阅权具体行使的方式。笔者认为今后应对此加以完善。这样既可防止某些存有恶意的股东滥用查阅权,也可使具有正当目的的股东在行使查阅权时具有可操作性。 2、限制查阅权行使的具体形式 (1)主观上限制 有的国家从主观方面对查阅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如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一个股东可以查阅、检查和复制公司的会计记录,但是“他的要求是善意的以及怀有正当的意图,并且阐述自己的意图和他想要检查的记录时应有合理的详细及他要检查的记录和他的意图有直接地联系。”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出于如下考虑,即该股东可能将该情况与查阅结果用于公司无关之目的,并因此而给公司或关联企业造成并非无关紧要的损失,可以拒绝提供情况和不允许查阅……。从这些规定可看出,行使股东查阅权的主观要求为”必须具备正当的目的“。 (2)客观上限制 客观上的限制,一般是以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作为条件,符合条件才允许行使查阅权。如美国的《示范公司法》和纽约州商事公司法都规定,持有不低于5%的股份,和所持股份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股东方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帐册。 (3)具体操作形式上的限制 股东行使查阅权时,是否可以抄录甚至复制?哪些可以抄录,哪些可以复制,国外法律一般有具体的规定,如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复制公司向股东所提供的任何文件,而公司可向股东收取用于复制的费用,以弥补劳动和材料费用上的开支,但收取的费用不可以超过对记录的复制或再复制的估计成本。 四、完善我国股东查阅权的法律制度 1、立法的缺陷和审理中的困惑 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的内容规定尚不完善。如我国证券法对公司财务帐册的查阅事项未作相关规定;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虽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其第175条规定明确财务会计报告是指:(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也就是说,会计帐薄并未包括在内。笔者认为,根据《公司法》第176条2款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营层为股东大会的召开而备置的,不是公司经营中所形成的原始凭证,仅凭该财务会计报告,股东难以得到经营层进行不当行为的信息。一旦股东有正当理由怀疑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或章程的重大事实时,股东是否可以查阅会计账簿和其他相关文件,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这类纠纷时有发生,而立法的不完善又给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增加了难度。 2、股东查阅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1)明确股东查阅财务帐册的权利。现代公司虽然实际由经营者控制,但根据委托-理论,经营者是根据股东的委托,作为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在此意义上,公司有义务向股东披露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和提供相关的财务文件,特别是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帐薄及相关记录。 (2)明确股东查阅财务帐册的范围。美国《示范公司法》是以列举的形式予以明确的,如:股东名册、财务会计账簿、公司的基本章程、附属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经营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纪录、公司经营中有关合约和交易记录等;日本的《商法典》第293条之规定为“会计账簿和书类”。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查阅权的范围太窄,不利于维护股东权利,在目前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可通过公司章程予以规定。 (3)确立查阅权行使的程序。有关股东查阅权的行使程序,也有待于立法的完善。比如规定股东行使查阅权时,不应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股东要求查阅时,应当提前告知公司,以便公司作出合理的安排。如股东应在5至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请求,并应在书面申请中,对查阅的目的作出合理的阐述,还应对所要查阅的有关文件的范围明确指明,另应说明查阅的方法,如摘录或复制等;而查阅的地点通常应当是公司的办公场所或根据公司所指定的地点。 (4)完善查阅权的司法救济。一旦公司拒绝股东的查阅请求,或对股东的查阅权行使设置障碍,股东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亦应完善。比如就举证责任问题而言,原告应当先向法院阐明其要求查阅公司财务帐薄具有正当目的,并作出合理详细的解释,说明其所要查阅的文件与记录确与其目的有直接关联;然后要求作为被告的公司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行使查阅权是基于不正当的目的。 企业法律论文:公共管理企业法律事务特点和功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法律的事务越来越多,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也日显重要。因此,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和企业家对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也格外重视。他们不仅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甚至还成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聘用专业法律人员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 企业经营、管理等活动与国家法律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主要体现在: 一、依法治国已经作为国家的基本方针写进了《宪法》。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基本主体,必然也在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之列,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相互平等的基础上的。各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说所谓市场经济也即法制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企业,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之间因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往往会由于不懂法而错失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而知法守法的企业,则完全可以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之免受任何不法侵害。 三、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从宏观上看,也可以理解为即各种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的过程。企业的经营目标,主要依赖各个经济合同的正常、实际履行来实现。而各个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均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企业依法签订的经济合同,是确立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也是企业实现其经济目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所以,经济合同也可以理解为是国家法律法规在该企业的具体延伸。签订经济合同,对企业来说如同立法一样重要。所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的参与,经济合同签订不好,企业的经济目的也往往难以顺利实现。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特点 企业作为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必然有着不同于国家司法机关的自身的特点: 一、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领导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包括企业的设立,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企业的改制、上市,企业重大问题、突发问题的处理等。主要涉及企业法、投资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内容。 2、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人事的管理,经济合同的管理,金融税收的处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 3、解决各种经济、民事纠纷过程中的法律事务。除经济、民事纠纷涉及的有关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外,还有关于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性法律问题。 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不享有任何的执法的权力,而是着重与知法守法,防止发生法律冲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主要以预防为主,以避免发生法律纠纷为目标,其次才是依法解决、处理已发生的法律纠纷。 四、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涉及的工作内容复杂,企业法律事务往往处于配角地位,带有服务性质,所以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除必须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外,还必须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主要三项: 一、预防功能 通过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协助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有关工作,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咨询等,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二、挽救功能 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宣传教育功能 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同时,通过与企业职工的广泛接触和解答咨询等,宣传有关法律常识,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法律的日益完善,企业与法律的关系也将日益密切。大量的事实说明,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越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意识越高,企业越有可能正常、健康地发展,越可以避免许多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相反,企业越忽视法律事务工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越低下,企业的法律纠纷越多,经济损失越大,甚至还会陷入一些不法之徒所设下的法律陷阱。在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建立完备的法律防范机制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律论文:煤炭企业法律纠纷的预防分析 一、引言 煤炭企业的法律纠纷主要集中在合同诈骗,债务关系,环境污染等方面。诈骗案件标的额高,跨度年度长;债务纠纷的特点是追缴难度大,起诉案件少;环境污染纠纷是近年来经济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的产物,在煤炭企业法律纠纷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诈骗案件涉及刑事事件,而债务纠纷可能仅是民事案件,两者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然而都要积极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法律权益,实现煤炭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与经营收益的优化平衡,促进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煤炭企业法律纠纷的成因 煤炭企业相关犯罪案件频发的时期多发生在1998、1999年左右,在这段时间,国内对于煤炭的需求不大,煤炭企业不景气,相关法律不健全做成了煤炭企业相关犯罪猖獗。 (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等在交易之前,部分合同牵扯多个部门,煤炭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前常常无法协同整合各部门的信息,缺乏买方准确详尽的资料,诈骗犯利用企业急于交易的心理,设计骗局引煤炭企业上钩。例如使用报废的设备以次充好,或在受到货款后设备没有交付就逃之夭夭。 (二)煤炭企业缺乏相应的机制我国大部分煤炭企业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体制僵化、派系林立、管理不善的问题,经过市场化的洗礼以及国企改制,多数煤炭企业已经步入正规化企业行列,然而对于一些规模庞大的企业,公司相关的体制不够完善,不能规避法律风险,尤其是子公司更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进而影响到母公司。 (三)法律纠纷产生后隐瞒真相有些企业在诈骗案件发生后没有立即使用法律武器,出于担心企业或个人出现负面影响,隐瞒事实,延迟或放弃报案。不少煤炭企业经营者认为,上法庭是一件麻烦事,即使成为犯罪的受害方,也隐瞒不报,另一方面对于司法机关缺乏信任,认为即使报案、打官司也解决不了问题。对于一般的债权纠纷更是如此,怕对薄公堂之后影响业界名声,并且破坏原有的商业伙伴关系,因此,不到走投无路是不会走上法庭的道路。 (四)煤炭行业特有的环境原因煤炭挖掘导致了土地塌陷,进而造成农作物减产、建筑物破坏以及空气土地污染,这些都会引起一定的法律纠纷或者是法律诉讼。这类案件是长期困扰煤炭企业的难点,标的额度很高,容易引起与周边居民之间的冲突,媒体的介入等等连锁反应。 三、煤炭企业法律纠纷预防措施 (一)加强企业内控企业规模越大,管理难度越大,某些地方可能会出现监管不力,管理空白的形象。公司和子公司以资本为联结,母公司不能对子公司的日常经济活动直接干预,子公司的领导出现违规行为,母公司也无权直接对其进行处置,而需要开股东大会表决处理。加强公司内控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将日常的经济活动纳入在公司制度监管下;对于母公司而言,对子公司要监管到位,维护出资者的相关权益;对于子公司而言要充分行使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经营的自主权。 (二)建立多种法律救济途径债务纠纷是煤炭企业一种常见的纠纷,这种法律纠纷解决过程比较艰难。建议改变传统的上门讨债,违约协商的做法,使用多种法律救济途径。而对于煤炭企业的诈骗案件,可以联合公、检法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在办案方法上,区分刑事和民事案件。对于诈骗案件要按照刑事案件处理,不能‘私了’。寻求法律途径的时候,要确保及时清,拖延会令问题更难解决。 (三)加强合同管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和契约经济,签合同是企业之间最常见的一种经济活动,要充分重视合同的法律价值。因此在签定合同前要充分理解合同的内容,防范合同中的陷阱,煤炭企业法律纠纷大部分是围绕合同产生的,签定合同的双方对于同一份合同的理解不同,因此需要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把好合同关,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维权意识越来越深,煤炭企业的法律纠纷由原来的企业之间扩展到企业和个人,企业和个人。煤炭企业附近的居民对于煤炭企业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具有抵触心理,相关工作开展困难。煤矿企业要有效地防范市场经营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抵御法律风险,依靠法律顾问的作用,保障企业在法律提供的空间内依法经营和决策。 (五)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力度积极搭建法律法规培训的平台,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丰富法律知识,对于接触合同拟定,合同签订的人更要提高相关的法律专业技能,主要是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等法律知识。实践证明,只有法律意识渗透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才能抵御法律纠纷的风险。 (六)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企业上下必须提高珐琅彩风险意识,认识发哦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给煤炭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但这种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而一定要做好预防措施。 四、结语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煤炭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在逐年加剧。煤炭企业法律纠纷的成因主要有企业交易信息不对等、煤炭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煤炭行业特有的环境原因,以及在发生法律纠纷后,不积极寻求法律途径反而隐瞒真相,针对这些成因,应采用一定的预防措施。加强企业内控、建立多种法律救济途径、加强合同管理、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力度等等。在发生法律纠纷时要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欧晓产于市场竞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赵东清 单位: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财务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都相继设立了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参与并见证了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嬗变,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推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国务院国资委2004年颁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在中央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制工作从传统的普法教育、工商登记、合同管理、债权催收、案件诉讼,拓展到规章制度管理、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法律论证、参与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知识产权保护、涉外诉讼仲裁等,法律风险防范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延伸,国有企业依法经营、合规健康发展得到有力保障。 一、国有企业法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当然,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无数深刻教训,尤其是一些造成国有资产几千万甚至上亿损失的重大案件,充分证明了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为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 (一)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拓展法律风险防范领域在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趋势下,要求法律风险防范超前介入。一要注重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法律的研究,将专业法律知识、风险防范与灵活使用有关鼓励性政策,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二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在转型升级中获得的新技术、新产品,及时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手段予以保护,同时妥善处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三要注重建立健全企业转型升级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实现法律风险防范在企业新领域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走出去”发展战略,需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向国际延伸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中央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在“走出去”过程中,国际法律风险日益增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企业法务工作者对外投资环境和法律政策的研究,提高企业法务工作者对外投资项目的参与度,并进行相关法律论证与调查,从而加强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降低法律风险。 (三)企业现代化管理,需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与企业管理有效融合对企业经营发展中各种法律风险的管理,是现代化企业内部实质管理的重要内容。让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更加快速融入企业管理,既是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健全,中央企业不论是改制、重组,还是跨国经营等,都需要慎重研究、准确把握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审核把关,既维护好合法权益,又发挥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企业开发新产品、开展新业务、开拓新领域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体系不够健全1.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低。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并且也是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体现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现代化企业法制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的一个关键环节,尽管许多企业已设立了总法律顾问,但专职率不高。2.总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不够显著。虽然各大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包括一些三级企业推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但发挥的作用差异较大。有的发挥的较好,但多数离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和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定位不够准确。没有准确理解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总是自觉地把总法律顾问当成法律专业人士或中层管理者,没有全局观和战略眼光。二是职责不够清晰,常常陷入抓法制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建设、合同审核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具体的法律事务事项里,而忽视或者说没有全面统筹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职责。三是能力不够匹配。有的总法律顾问没有法律专业背景,其专业能力和专业实践经验不够;有的虽有法律专业背景,但其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与总法律顾问的岗位职责不相匹配,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总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3.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各中央企业法律顾问总体知识结构和数量基本符合国资委的要求,但各企业之间有不均衡现象,出现了法律支持业务需求量与法律顾问数量配备不匹配的现象。有的企业工作繁重但法律顾问不足,想把法律风险防范做好变成空谈。同时,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是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又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员相对较少;既具有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又有企业管理经验的法律顾问更少。 (二)法律风险防范未有效嵌入经营管理之中1.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设计不健全,法律顾问获取的信息不对称。多数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流程设计不具体、不完善,忽视了法律顾问在风险防范中的把关作用。获得信息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法律顾问无法准确分析、提示决策风险点和法律风险点,无法提供系统的法律解决方案。2.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活动主要依赖于领导者个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对法律顾问个体的认知度,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法律顾问的参与度还没有完全成为风险防范的必经环节。往往在项目出现问题时要求法律顾问进行事后补救。3.法律事务在企业管理中的流程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律风险防范的新需求,导致法律事务工作流程及各业务管理环节的相互关系未能准确把握,从而导致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事项分析及法律风险防范效果打折扣。 (三)合同风险防范有缺失1.合同签约前的介入程度不深入。管理部门大多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就是法律顾问仅对合同条款负责,只要将草拟的合同文本较法律顾问做书面审查即可,而忽视法律顾问应当对合同文本背后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与防范的作用。2.合同履约监控还有较大差距。传统的合同管理重订立轻履行、重业务轻法律的弊端依然存在,合同履约监控不到位,常常到了合同争议无法调和了,才上报合同纠纷事项。3.合同绩效评估工作尚未有效开展。合同绩效评估是在重大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合同履行效果或项目的整体履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以确定目标是否达到,检验项目是否合理和有效率,作为未来重大经营决策时的考量依据,有利于实现重大项目的最优控制和企业效益目标。 三、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央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存在的不足,要以“建队伍、强基础、防风险、促发展”为总体工作思路,以法律风险防范为主线,借助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平台,力促经营者从对法律服务的理性需求到纯熟地运用法律事务管理技能的转变,力促法律顾问从纯粹专业人士到企业管理者的转变,达到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的法律把关率100%,逐步实现打造一支优秀的法律顾问队伍,使之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支撑。具体从以下三方面加大力度: (一)大力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组织网络建设,营造合规文化在企业日常经营合规性合法性的要求下,法律事务机构深入管理工作是不可缺少的,企业重大事项及重大合同更是必经的、不可跨越的程序。要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在条件成熟的单位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人员和职责,明确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和法律顾问的职能职责、权利,保证法律事务机构独立设置比例达到80%。要做好法律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组织参加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前培训,使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取得资格率达到80%,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工作队伍的专业化。1.确立总法律顾问在风险控制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完善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治理结构。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并领导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管理工作,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建立并健全法律事务机构;选拔并设置企业不同层级法律风险,在企业内部完善从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及外围队伍自上而下的法律事务工作组织体系,做到各层面、各环节的法律风险有专人管、专人办、专人参与的全面的企业法律顾问体系。2.组建懂管理、有素养、会改善的复合型队伍。企业在法律人才的选配上应高度重视,选配高素质人才,按照岗位所需任职条件与要求,推进法律事务人员岗位等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通过委外培训、学习和内部帮带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法律顾问专业能力水平,为建设以法律风险防控为重点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储备人才。3.将法律风险理念纳入企业文化范畴,强化风险思维模式。企业应从思想上、意识形态上渗透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思维模式,在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所辖范围内开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的企业文化建设,从企业的决策层向中层管理人员,再向基层逐级推进,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的法律素养,树立防控法律风险以管理、事前、预防为主的理念,强化企业员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从而影响并提高企业依法治理水平。 (二)建设并夯实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为了保证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真正行之有效、落到实处,企业应将依法治理的规章制度建设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点。1.确立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机制,为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企业应紧绕生产经营中心,尊重法律事务工作,从根本上让法务工作融入各项管理工作中,全面发挥法律工作的作用,使总法律顾问制度及其带来的正面效应成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坚实屏障。2.规范合同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合同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全面推进标准合同文本建设,实现供应商管理、预算成本管理、审价管理、合同管理、纠纷处理全生命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三)构建法律风险防控应对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点建设工作是防控法律风险,这也意味着必须构建法律风险防控应对机制,建立并健全闭环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1.开展法律风险调查,识别风险点。通过问卷和现场访谈相结合等方式,收集企业法律风险基础数据,识别并确立风险点。2.对法律风险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通过对前期基础数据的调查以及风险点识别,开展专业性的法律风险分析评估,穷尽可能出现的风险。3.根据评估结果构建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预警系统。在法律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法律事务机构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预警系统。4.以法律顾问为依托,搭建防控、救济途径。企业应以法律顾问为主要力量就企业内的风险预警进行分析,策划防控化解措施,并就可能出现的争议做好事后救济准备,正确使用诉讼等法律手段,必要时可以协同律师事务所共同研究。5.及时总结反馈防控、救济效果,形成动态的长效防控机制。企业应格局防控、救济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在动态中不断完善,形成动态的长效防控机制,从而推进整个风险应对机制呈螺旋式上升。 杰克•韦尔奇曾说(美国通用电气原总裁):“GE的业务我并不担心,我担心的是有人做了法律上愚蠢的事给公司声誉带来污点,甚至使公司毁于一旦。”的确,法律风险带来的任何结果都将使企业遭受损失,面对新形势与新环境,中央企业必须坚持依法治企理念,以大力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健全和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夯实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的基石,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顾锋 陈明敏 单位: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风险防控企业法律论文 一、法律风险事件叙述 (一)法律意识淡薄而引起的不合法事件 2011年发生了沙特井队十几人和中非1人相继被当地司法部门扣押的事件。两个事件都反映了员工法律意识较差,不经意间卷入了所在国的刑事案件,给个人和公司带来了损失。 (二)海外市场开发中的风险 签订排他协议、协议自动延期、费基数不明确或工作量不确定等问题。部分原因是为了拿下新市场,也有管理经验不足的因素。在沙特、也门、科威特等公司中存在的,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哈萨克、厄瓜多尔及阿尔及利亚项目税务及汇率风险 厄瓜多尔的税多且比例高,哈萨克和阿尔及利亚部分成本无法进入外帐,造成我方利润虚高,税额增加,利润减少。还有部分国家经常临时改变税法,给我方造成损失。 (四)用工风险 随着当地化要求越来越严,伴随而来的就是用工风险的增加。当地雇员经常以罢工等形式要求增加工资,同时沙特当地雇员近几年流失比例在80%以上。某些国家的劳工政策里还有强制进行分红的要求,且发生纠纷后当地法院最大限度维护当地雇员的利益,造成我方名誉及物质损失。 (五)也门政治动荡风险 2011年年初以来,也门政治局势动荡,反政府的活动至今也未能平息,我公司也门项目全部停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政治风险无法避免,只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把损失降到最小。 (六)诉讼风险 由于各种情况导致发生的诉讼法律风险。在境外雇员官司不断,沙特海湾胜利仲裁案等,这些案例耗费大量的人力、时间和费用,给公司经营造成较大的损失。 二、法律风险防范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组织体系建设 油田在涉外系统建立三级风险领导机构和联动风险防范机制。在海外工程公司层面设立全面风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油田涉外系统的防范方案并指导境外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活动的开展等;在境外公司或者项目部设立境外层面的法律风险防范小组,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风险防范活动,指导基层队开展有关风险点查找或者其他活动;在钻井队、物探队等基层队,设立领导小组,负责有关本队合同开展,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风险的查找、措施制定、出险时的应急措施等。 (二)职能作用发挥 法律风险管理办公室及时向境外公司风险防控点,指导境外公司和基层队查找本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形成各单位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法律风险管理办公室形成油田涉外单位风险评估报告。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各单位法律风险防控的能力。 (三)考核奖惩措施 对风险活动中查找风险多、查找准确的基层队和员工进行一定的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在活动中表现不积极或者效果不好的队伍予以批评,并安排专门的学习,以便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四)人员专业培训 开展关于法律风险管理的培训班,如中东与伊斯兰文化讲座、新版内控培训、各单位开展的风险经历学习等,通过一系列的培训、交流,提高了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实现了经验的共享,避免出现其他单位已经出现的风险,维护企业利益。 三、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计划 油田涉外系统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以构建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分工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职能体系;构建科学完备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高效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体系;构建健康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文化体系为主要目标。通过目标的实现,达到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在工作目标的指导下制定法律风险管理的计划:以求在法律风险管理中选择最优路径、赢取效益和价值最大化。 四、对油田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以制度建设为根基,搭建全方位、闭环法律风险管理系统 从规划体系和制度建设入手,在控制源头、控制过程,控制结果方面下功夫,基本摸索建成了一套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全方位闭环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由海外工程公司经营条法部统一管理、综合负责,各项管理规范相互联系、有机统一。 (二)加强宣传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员工法治意识,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境外公司所有经营和管理行为都必须符合中国及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的所有部门、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专业部门和人员各自负责落实的法律法规遵循具体目标、实现目标的方法、措施和保障手段,同时也明确了监督检查和整改机制。 (三)通过案例梳理和分析,用实证方法建立法律风险识别、预防、评估、应对与整改机制 通过对油田涉外系统出现的法律风险案件逐一进行梳理和剖析,针对案件提出管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库,为涉外系统财务、市场、人力、采购等各专业线分别提供了一套切合其实际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导手册,为法律防范全面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四)以合同全过程管理为切入点,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提升法律支撑工作的标准化、工具化和规范化水平 油田涉外系统积极探索合同全过程风险防控的方法和手段。首先,合同由内部专门机构归口管理,配备具有较高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熟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承办其他合同事务。其次,建立合同管理的配套管理制度。对合同前期意向沟通、谈判、招投标、签署、授权到履行、变更解除、合同争议解决等进行研究分析,理顺全过程所有参与者的角色和职责、关键环节、主要风险点和具体操作流程,制定配套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再次,建立与完善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合同各方能够完全、全面的履行合同。积极推广中石化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对合同进行实时、透明、全程的管理与监控,同时根据集团公司和油田的标准合同文本,制定涉外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提高合同管理的标准化水平。 (五)以重大决策和法律意见书制度为纽带,将法律风险管理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 涉外系统要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前置论证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审附属法律意见书制度。通过建立并有效执行这一制度,将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有效法律支撑。 五、结语 海外事业在中原油田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因此加强海外项目的法律风险防控时不我待。如何加强及怎样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是摆在法律工作人员面前的重大课题。相信我们能在火热的实践中不断找到适合公司发展的法律风险防控手段,为油田海外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田斌单位: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风险防范下的企业法律论文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1、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包括因合同订立不够规范和完整引发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履行中没有完全按照合同全面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履行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是一种完成比较彻底的合同履行方式;诚信履行的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要做到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只能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要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要求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一种履行方式。一旦合同当事人不按照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原则履行合同就会产生法律风险,就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2、企业兼并、改制和上市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并购会涉及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法律法规,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巨大,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在企业的改制过程中,由于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或不负责任,往往会出现用企业的财产对外担保,形成各种隐性债务,导致企业财产大量流失,更有部分企业管理者利用企业改制机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分企业财产,一旦陷入诉讼,则会面临受到法律惩处的风险;企业上市可能涉及违法买卖国有资产等法律风险;对已上市的公司而言,如果不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那么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面临诉讼,公司可能会出现被摘牌的法律风险。 3、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虽然肉眼看不见,但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国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重视,相对于国外来说国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远远不够,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由于保护不得力,导致企业自己的商标被仿冒、自己的专利被别人抢注、创造发明成果被别人窃取,或者自己盗用别人的知识产权成果,不断陷于被别人起诉的泥沼中,这样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还弄得管理人员身心疲惫。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来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4、企业财务税收、重大诉讼、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财务税收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隐瞒收入、虚报利润、账外资金循环、偷税漏税和上市公司违规披露财务信息;诉讼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败诉、无意义胜诉、劳动权益纠纷、群体性纠纷、公益诉讼和潜在的刑事诉讼风险。而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涉及面试、试用、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待遇、员工离职等系列问题,诸如此类问题都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企业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巨大损失。 二、产生企业法律风险的原因 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众多,但是主要的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就我国目前企业管理现状来看,大多企业忽视了法律风险的防控,企业内部从上到下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缺乏法律常识,轻视法律工作,他们普遍认为法律事务工作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法律事务工作可有可无,因而在各种经营活动中,完全凭感觉行事,由于企业领导的这种错误认识,所以他们经常怀着侥幸心理,无视国家法律,盗取资源、破坏环境、偷税漏税,甚至进行肆无忌惮的违法乱纪活动。因而经常受到法律惩处,严重影响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法律事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法律高管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节省资金,大多企业既不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也不聘用法律顾问,又缺少对员工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即使有小部分企业设置法律事务机构,聘用一些兼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但也只是徒具其表而已,这种仅有形式的法律事务机构由于领导不重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机构不能正常运转,法律人员也不能完全参与到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之中,对重大决策中隐藏的潜在法律风险没办法分析论证,因而也没办法对此提供正确的应对化解之策,没有充分发挥出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应有作用。 3、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不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制度根源。大多数企业没有健全的制度,在公司设立、变更、合并、上市中没有一系列合理的制度进行制约规范。众所周知合同是企业经营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因合同引发的纠纷是企业最为常见的纠纷,合同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最主要内容。出现合同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大多数企业没有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也没有一个专管合同运作的管理机构,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善而产生大量纠纷。由于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一些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到法律条例的事件,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则、制度进行很好的处理,企业经营活动没有法律监督和参与,导致企业损失巨大。 三、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 诱发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防控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每个企业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要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1、提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改变旧有的“法律事务不能直接产生经济利益”的思维习惯,要提高法律防控意识。企业法律风险不仅需要有效的法律风险控制环节来防范,而且还需要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来保障,只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才能加大对构建法律防控体系的投资,才能加大对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的力度,才能使所有企业员工信法、守法、执法,才能使企业依法经营。 2、建立法务部门,为企业依法经营保驾护航 法务部门是企业进行法律风险控制的主要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承担企业日常的法律事务,法务部门的设立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具有重要意义。要在企业中设立专门的法律机构和专门的法律岗位,实行专职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列席企业重大会议,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对企业的重大活动中涉及法律事务的内容进行可行性论证,出具可行性的法律意见书,企业在进行各项决策时参考法律顾问所提出的意见,并将有用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为企业日后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确保企业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3、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创建有利条件 始终坚持“制度化管理与规范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经济法、劳动法及企业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不断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企业还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有效管理,细化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不断完善企业行为的法律监督制度,强化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4、及时、有效、全面处理法律纠纷 企业法律纠纷,必须经法务人员及时制定详细的方案和步骤,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处理。法律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或方法有误,将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法务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诉讼、仲裁等有效途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因法律纠纷造成重大损失。 5、从其他方面进行法律风险控制 只是从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构建法律事务部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全面处理法律纠纷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还远远不够,必须从多个角度出发,从多个方面进行防范。要逐步完善包括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制度建设、企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建设、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可行性制度建设等在内的各项适应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建设。 四、结语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必须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逐步构建完善的、科学的、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一个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企业的整体形象,还可以有效保护企业在法律风险面前化险为夷,真正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随着企业法律防范意识的不断加强、企业防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应该相信一个崭新的企业运作与发展的时代即将到来。 作者:安勇华余彩东单位:榆林学院教务处榆林学院润泽集团 企业法律论文:电力企业法律论文 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现状 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才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尤其是1986年国务院所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中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是由厂长聘请的,并且在厂长的监督下工作。条例颁布后,法律顾问的各项规章制度陆续出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制度由此逐步走向正轨。目前,法律顾问制度主要分为两种兼职企业顾问制度和全职企业顾问制度,顾问制度的兴起,大大加强了企业法制化的进程。但是目前很多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够完善,部门形同虚设,因此,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势在必行。 二、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企业的作用 (一)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对于健全企业风险监管具有重要作用。电力企业设置法律顾问制度,体现了企业领导已具备了风险监管意识,有意将企业引向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有利于企业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发展以及企业法律风险监管意识在各部门之间层层传递;确保企业员工可以在法制的大环境中做到守法律己。同时,此项制度在电力企业间的实施,能够在电力企业间树立法律意识,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并严格依照法律制度对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管。 (二)有助于维护企业权益 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用法律约束企业,规范企业的各项业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电力企业的管理与经营中,所涉及的合同一般较为复杂,通常包含很多方面的法律知识,法律风险内容比较繁杂,因此必须设立咨询顾问制度。此项制度的设立,不仅有利于企业对合同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还对企业涉及到的各种纠纷的处理提供了一道准绳。 (三)有助于加强法律风险评估 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企业加强对风险的预警和评估。企业风险是一项动态指标,发生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需要企业定期进行检查和纠正。企业的风险评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项长期的、不定期的过程,风险评估包含很多可能都情况,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为企业风险评估提供了平台,最大限度的加强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通过对相关业务的实时监控,以及对相关人员的不定期考核,才能达到企业防范风险的目的。电力企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不断拓展相关业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可以有效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机制进行评估,推动企业的发展。 三、如何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一)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下,要求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企业依法经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企业不依法建设容易出现信用危机以及管理困难等问题。信用危机就无法在社会中立足,管理困难就无法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无法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企业也就很难立足。因此,加强法制建设是企业的重点性工作,是企业各部门正常运行的前提和保证。企业要定期开展关于法律法规的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的指标之一,只有企业充分意识到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企业的顾问工作才能得到重视。 (二)提高对法律顾问团队素质建设 当前多数电力企业顾问制度还不完善,企业应尽快转变顾问模式。由以前的在事发后对责任进行着追究解决,逐渐发展成为事前防范制度,加强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杜绝违法事件的发生;由以前顾问只负责监督企业内部法律的执行情况,逐渐转变为监督与制定同步进行,不断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法律制度。很多电力企业虽然存在法律顾问,但是形同虚设,有时甚至存在职业道德缺失的现象。要发挥法律顾问真正的作用,首先要通过对员工进行政治教育,增强顾问大局意识和素质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再次,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法律顾问信息网,为各个单位的法律顾问进行交流学习提供平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加强对电力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 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应借鉴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首先建立覆盖全区的律师顾问协会与电力企业法律顾问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协会是对整个电力行业的管理,企业侧重于对日常运营的管理,两者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协会的日常工作就是大力开展企业顾问的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顾问的日常管理,为其解答疑虑,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顾问的奖惩制度,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总结 电力企业不仅是关系到估计民生的企业,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确保电力企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占据着重要作用,必须加强重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作者:张金惠王西江单位:渭南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