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教育学生考核制度基本原则 (一)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职业教育与通识教育 教育模式是本科教育中的基础性问题,它决定了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考核制度等的确立,关于法学本科的教育模式历来就有职业教育与通识教育之争,但二者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如前者只重视技巧培养,往往使学生缺乏理论素养,后者虽然强调学生的多元知识背景,但又导致学生缺乏专业技巧,无法学以致用。在这种教育模式下,我们认为法学本科教育中的学生考核制度应兼顾知识考核和能力考核,二者不可偏废。 (二)命题考核与非命题考核相结合———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 命题考核是指由教师拟定题目,学生作答的考核形式,它可以采取开卷、闭卷或者是口试的方法进行,命题考核由于题目和评价标准具有统一性,所以考核结果具有更强的公正性,但规范化的命题考核容易使教学双方陷入“应试”的怪圈。非命题考核包括课程论文、调研报告、读书笔记等形式,在这些考核中,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重点选定参考题目、书目,再由学生自由选题并展开自主研究,最后形成集中反映个人观点的论文、报告或笔记。非命题考核避免了命题考核的滞后性和间接性等弱点,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具有更强的目的性。但同时须看到,非命题考核由于开放性强,其在科学评价学生方面还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如评分标准的制定、评价结果的使用等。 (三)考核实施与考核管理相结合———制度保障与机构保障 科学规范的考核管理对考核实施活动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这种保障包括软件和硬件两方面,即制度保障和机构保障。首先,法学教育管理者应建立符合考核需要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1.关于试题库的管理规定;2.关于成绩评定的规定;3.关于教师监考以及学生考试纪律的规定;4.关于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分析的规定等等。其次,在机构保障方面,法学教育管理者应建立分级负责的工作体系,由学院和下设的教研部分工协作保障学生考核活动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进行。 二、现行法学教育学生考核制度的问题 (一)考核方式缺乏多样性 截止目前,在法学本科教育的学生考核中运用最多的仍是笔试、口试等常见方式,有学者将这种现状概括为“四多四少”,即“闭卷多,开卷少;笔试多,口试、答辩少;理论考试多,技能、实践能力考查少;一次考试定结论多,数次考试综合评价少”。考核方式的局限性,不仅无法全面评价学生的真实能力,也容易造成学生思维方式的单一,限制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二)考核内容具有局限性 目前的法学本科学生考核常局限于教材,这大大束缚了教学双方的创造性,在考核内容选取上应该“主要依靠教材,但又不局限于教材”。法学专业是应用性极强的社会学科,如果考核内容仅以教材为依据,就容易造成考试内容中记忆性成份所占比重过大的情况,这会滋长了学生的投机心理,人才培养目标必然无法实现。 (三)考核标准应向多元化发展 由于强调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在现行的法学本科学生考核制度中,考核主体常依据同一标准对学生进行评价。这种单一的考核标准使不少学生习惯于按照固定思维进行作答,以期获得阅卷教师的认同。如果延续现行的单一评价标准的考核制度,这必然扼杀学生的自主意识和创造性思维。 (四)考核功能未得到全面发挥 由于司法考试对于法学本科学生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不少法学院开始将其作为教学和考核的标杆,考核内容和形式都尽量模仿司法考试,这使得教学双方不得不将日常教学活动定位于与“司考”相关的训练,考核的导向性功能无从体现。 三、法学教育中学生考核制度的改革思路 (一)拓展考核内容 首先,对于学生知识能力的考核不但包括课程大纲中涵盖的知识要点,还应包括由此引申出的相关知识,这种立足于但不拘泥于课堂教学的考核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同时在学生开展能动学习的过程中,课本知识才能真正内化为其自身的知识储备。其次,目前法学教育中对实践教学的考核制度设计一直存在诸多问题,如实践教学分值比例过低、评价标准过于抽象、教师评分过于主观等。可以说现行的实践教学考核制度流于形式,根本无法发挥实际效果,所以对其进行改革成为当务之急。最后,目前开设《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法学院并不多见,其考核也仅限于对知识要点的考查,考核结果无法说明学生职业道德的真实情况。据此,有必要尽快将职业道德纳入法学本科学生考核的范畴。 (二)丰富考核方式 1.笔试考核。在笔试考核中实行“教考分离”,则教师必须全面教授课程知识,学生也必须在考前全面复习,这种命题方式同时增加了教学双方的不确定因素,因而成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都能起到促进作用”。2.口试考核。口试考核的优势表现在一方面可以锻炼学生的思维、应变和表达能力,另一方面也便于教师直观掌握学生情况。除了考查学生对于知识的掌握情况外,口试考核更适合于考查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但由于口试的灵活性大、开放程度高,如何保证该种考核方式的公正性和规范性成为改革的重点。3.阅读考核。应新增“阅读考核”这一方式来解决现存的学生不读书的问题。阅读考核是一种非命题考核方式,它的引入可以拓展学生的阅读范围,改变学生被动学习的局面,实现人才培养的“厚基础”目标。4.论文考核。将论文考核纳入本科考核制度,让学生在开始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之前有更多的机会锻炼自身的阅读能力、研究能力、写作能力等,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上考核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搭配使用,如对于必修课程的考核,可以采取阅读考核+论文考核+笔试考核的方式;对于选修课程则可以单独适用口试考核、论文考核、笔试考核;对于实习、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环节可以适用口试或其他考核方式,等等。 (三)提升考核管理水平 1.建立成绩异议复核制度。允许学生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成绩异议申请,由教学管理部门核查学生该门课程的各项考核得分,涉及教师评阅或合议的由教学管理部门交由相关教师进行核查,最后教学管理部门将核查结果告知学生,必要时可允许其查看试卷、参考答案及相关评阅资料。2.建立考核信息反馈制度。考核信息由任课或主考教师汇总,其中包含对于命题的信度和效度的评价、对考核成绩分布形态的评价、对考核所体现的学生能力状况的评价、对未来教学改革的建议等。这些信息首先应向学生反馈,其次应向同一学科的任课教师反馈,最后应向教学管理部门反馈。3.考核资料的整理与留存。对于笔试等考核,由于卷面记载了教师的评阅过程,故应该按班级装订成册,内附空白试卷、参考答案及成绩册等进行留存,留存年限应不少于5年;对于口试考核,适宜对考核过程进行录像,采取留存录像光盘的方式永久保存;对于论文考核和阅读考核,可以同时收取学生的纸版、电子版文章,其中纸板留存1—2年以备查询,电子版永久保存。
医院财务管理篇1 1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背景 2015年以来,随着《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提出,财政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为了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从2019年1月1日起取消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统一施行《政府会计制度》,要求政府会计主体编制全面反映运行成本的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并同时编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政府决算会计报告。这正是从我国政府会计目标出发,全面提升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信息质量和有效性,进而提升政府主体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也是此次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亮点之一—“双报告”报表体系设计的方向。 2政府会计报表的特点 2.1报表体系结构的完善 政府会计制度首创了“双报告”的会计报表体系。通过对一笔经济业务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的核算方法实现在一个会计核算系统同时生成一套政府财务报表和一套政府决算报表。政府报表体系结构的完善全面反映了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情况,提高部门、单位会计报告质量。(1)政府财务报表。政府财务报表是依据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反映政府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主要包含了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和新增净资产变动表及报表附注。目标在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权利、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使用者的决策和管理。(2)政府决算报表。政府决算报表是依据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依据,有助于使用者对预算执行的监管和评价。 2.2报表内容的优化、调整 政府会计报表因会计要素、核算基础等变动,比较原医院会计报表在结构、内容上有了很大的调整和优化。(1)资产负债表。报表在结构和格式上没有大的变化,只在净资产类项目上有调整,将医院资产负债表中事业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和科教项目结转(余)余额归并入累计盈余科目;根据核算方法的变动增加了长期投资权益法调整及无偿调拨净资产项目。(2)收入费用表。报表结构上没有大的变化,但在编制的格式、范围有明显的变化。医院收入费用表将财政补助项目收支与科教项目收支单列于当期收入费用外,其收支结余报表反映方式类似于专用基金。而政府收入费用表将财政拨款收入、科研收入全部纳入当期收入,同时政府会计取消了一级科目财政项目支出及科教项目支出,并将其支出归入当期费用,不再单独反映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余、科教项目收支结余。政府会计收入费用表在格式上更简单直观地反映医院全部收支构成及盈余情况。(3)成本报表。根据财政部下发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公立医院应编制月度和年度编制成本报表,具体包括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和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构成分析表。其成本核算对象、核算内容、核算方法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填列编制。(4)现金流量表。该表从“日常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汇率变动影响”四大类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来反映公立医院在某一时间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情况。通过对现金收入来源和支出项目的分析,能帮助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主体现金创造能力和现金偿还能力做出预测,更合理、有效地安排使用现金。与医院现金流量表在编制内容和格式没有变化,只是对部分科目名称做了调整。(5)净资产变动表。该表是新增的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内容为净资产各个组成项目金额的变动情况,是对资产负债表净资产的动态反映。(6)报表附注。报表附注是政府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会计报表列示的项目所做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同医院财务附注说明比较,在结构、格式和内容上都有较大变化。政府会计报表附注主要以表格加文字的方式披露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同时要求对披露内容进行细化,如需按经济分类披露费用信息,需披露本年预算结余和本年盈余的差异调节过程等。(7)新增政府决算年度报表。新增政府决算年度报表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这三张报表在结构和内容填制上比较简单,可直接根据预算会计填列编制。反映预算单位某一年度预算收支结余变动状况,能便于主管部门对财政资金预算投入、支出情况的掌握和管理。 3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前医院会计报表编制中存在的不足 2011年7月1日起公立医院施行医院行业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是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而医院的主管部门及各级行政单位执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由于核算基础、口径的不一致以及行业的独特性,医院在实际会计报表编制工作中,往往会存在以下问题。 3.1部门和政府报告质量不高 医院会计报表基于医院特有的业务运营特点而设计,其内容能直接和详细地反映医院的财务运营情况,但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为通用性报告,不能具体反映各行业特点的会计数据,因此在编制时部分数据不能直接引用医院会计报表,需要进行归并调整,而归并口径和方法的不统一容易导致上报报表的质量不高。 3.2预算编制合理性、科学性不足 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深化改革,公立医院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需编制年度预算上报主管部门并纳入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通常预算编制采用滚动法,数据是基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报表,而财政预算平台是指标收付实现的确认,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很好地起到预算执行、监管的功能。 3.3会计信息不完整导致决策运用的限制 首先,医院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附注说明,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只重视报表数据而轻视对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的编制,导致医院会计信息的披露不充分。其次,公立医院是政府预算单位,医院会计报表只反映了权责发生制会计要素的数据,缺失预算会计数据,导致医院会计信息的不全面。由于会计信息的不完整会导致决策者和报表运用者对医院运行和发展的评价受到限制,不能真正发挥会计信息目标。 4政府会计报表在医院实际工作中运用的预期效果 4.1有效提高政府部门决算报告的质量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遵循归并统一原则,从行政事业单位通用或共性业务会计处理,以及单位财务报告信息和决算报告信息的可比性出发,归并统一了现行行政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报表设计和填制上力求内在一致,提高了各部门、各单位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合并单位、部门财务报表和逐级汇总编制部门决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立医院纳入政府会计主体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其目的之一就是统一同上级部门的报表口径,提高部门决算报表的信息质量。 4.2推动预算管理的实施 政府决算报告解决了公立医院预算数据缺失的状况,为公立医院编制年度预算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预算编制的合理、科学能使预算执行更为有效,便于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控和评价。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将倒逼公立医院加快对预算管理的建设,是推动医院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契机和基础。 4.3提高会计信息运用的有效性 政府会计报表体系的建立,在内容上更全面地反映了财务及预算会计要素和重要会计事项。并通过附注对会计报表事项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两者之间的差异和联系的披露,提升了会计信息的全面性和完整性,使决策者和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运用能更有效。 5对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公立医院加强财务工作的建议 5.1夯实会计基础核算工作 政府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运用了“双基础”“双分录”,在会计科目设置、核算口径和方法、凭证填制等方面相较医院会计制度的核算更为复杂。每一笔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直接影响着会计报表的数据,因此加强对基础核算工作的重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处理能力,确保会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5.2重视原始会计数据获取质量 公立医院因体量大,业务内容面广导致会计数据量大而繁复,获取真实、可靠、充分的原始会计数据是准确、真实核算各项具体业务的基本依据,财务部门应加强对会计数据采集的质量监控,保证会计信息处理质量。从外部取得的原始会计数据应该保证其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应重点加强对外采购流程、合同的管理。对于内部获取的原始数据应保证准确性、客观性和可验证性,加强对医院内部流程的优化和内控制度建设。 5.3加快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随着现代财务管理理念的发展和深入,公立医院的财务工作也逐步从会计核算向管理会计发生着转变。因此,加快建设医院业务信息和财务信息的融合是必然的趋势,是推动医院成本核算精细化管理的信息基础,是提升医院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工具。 5.4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 健全预算的编制、执行、评价管理体系,通过预算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合理安排资金,控制成本费用,使医院社会效益最大化。首先,医院要重视预算编制,结合医院发展目标科学合理确立收支预算。其次,应严格按照预算法规认真执行预算,并做好预算执行监控。最后,推动预算绩效考评实施,提高全院上下参与的积极性,使预算做到真正的全覆盖。 作者:王晓萍 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 医院财务管理篇2 伴随着我国当前的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于我国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方面也有了一定的冲击,在新环境下,面对政府会计制度的不断发展变化,如何提高公立医院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当前公立医院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我国当前现阶段下政府会计制度的现状与改革措施 随着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环境的不断变革,导致政府的会计制度也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进行不断的变革,在会计制度变革之下,医院内部财务管理会计控制工作中也开始执行新的管理制度,取消了原来《医院会计制度》。政府对于会计管理制度的改革在逐步的发展和施行中,不断进行着改进和调整,在调整中对于实现新旧制度的衔接也做出了相应的说明,因此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应该充分明确新旧制度衔接中的问题,将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的落实到位。当前我国的财政部在发布了新型的政府会计改革措施的同时,又发布了相关的文件,宣布自2019年起,原有的《医院会计制度》将不再执行,在随着政府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公立医院也要进行一系列的财务管理的调整,以适应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而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作为公立医院管理的重要部分,如何进行有效的调整与改革,这就要求公立医院的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我国当前的政府会计制度对于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的研究与分析,并且结合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的调整。 二、政府会计改革对于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于医院财务核算的影响 随着政府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公立医院财务管理方面应该进一步适应政府会计改革制度的变化,变革进一步加大了公立医院的财务核算的复杂程度,从医院的长久发展上看,政府会计改革对于公立医院在财务核算上的影响对于医院的发展有着推动的作用。但就当前的医院的财务管理而言,公立医院的财务核算所受到的影响,无疑会增加相关的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在医院财务管理中财务管理往往会采用平行记账的方式,在财务管理平行记账中在财务管理工作中,会计核算需要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两种职能,因此在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开展中,应该充分将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中的联系进行加强,进一步发挥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采用平行记账带来的优势,同时由于公立医院运转中的资金规模比较大,在一定层度上增加了财务核算工作开展的压力。 (二)财务报告的影响 由于公立医院在财务上因为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需要在制定符合自身的决算报告以及财务报告。这就要求在新形势下,公立医院要放弃以往所指定的财务报告模式与方法,根据当前的会计规定,对各个财务报表进行重新编制,制定出最终的财务报告体系。而新财务报告的重新编制从长远的角度上看,有助于公立医院自身的财务报告体系的优化,推动公立医院的财务报告体系的发展,而且新增的财务报告在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转中,对于医院管理人员进行财务管理与监督时也有了一个有效的依据。但从当下的情况而言,财务报告的重新编制,会使相关的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加大,提高相应的工作负担。 (三)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并行记账的优缺点 在医院财务管理中采用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并行记账方式的优点方面。采用并行记账方式对于有效实现财务和预算的双目标能够得到很大的保障,在开展财务管理中实行并行记账方式在原始的数据凭证中原始的数据资料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分割,在财务处理数据上由于采用并行记账方式数据重复率比双轨并行方式要少的多,并且在操作方面具备很强的便利性。在财务管理中采用并行记账方式缺点上,就是财务管理工作中工作量会比较大,同时在并行记账理论方面出现了解释不通的现象,在实际执行中不完整的预算制度会导致无法进行会计平衡体系去进行进一步的控制和稽核。在财务收支方面容易出现漏洞。 三、政府会计改革下的医院财务管理有效应对措施 (一)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政府会计改革是在会计财务上的改革,所以对于公立医院下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有着很大的冲击。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改变是需要具体的相关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实施,所以这就对我们的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人员有了一定的新的要求。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当前的政府会计改革这就需要我们的财务工作人员要对政府会计改革的具体内容有一定的了解。这就要求公立医院要对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积极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务管理的能力,以便能够更好的在政府会计改革的影响下,适应具体的新工作。 (二)构建新型的会计预算管理体系 在政府会计的改革过程中,国家不仅对会计相关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与要求,同时还积极倡导相关的主体能够进行自身的会计预算管理体系的建设。因此医院财务管理中应该结合新发展时期的要求对医院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流程措施的制定,不断完善医院会计预算管理体系。 (三)升级医院财务管理系统加强新旧制度转换衔接 随着医院财务管理开展中新会计制度的实施,在公立医院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中应该针对新会计政策实施的一些具体细则和内容,加强对新财务管理体系的优化和发展完善,同时对医院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不断的改造和优化升级,在新发展时期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应该进一步的进行信息化的强化建设,同时在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应该对系统建设中不断强化双系统的建设,在财务信息管理中应该基于信息化方面管理的特点,实现双要素和双基础的设计,在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中是管理既能满足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具体就算要求,同时又能实现医院精细化财务管理发展时期所制定的财务管理发展目标。在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升级工作开展中需要注意在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方面应该结合相关的政府财政改革工作开展指导部署,来进行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制度体系制定,同时在财务精细化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财务管理的会计科目应该和医院财务管理的内容形成相互适应的改革发展关系,在医院财务管理适应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过程中应该将财务管理中会计预算体系的完善发展作为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同时应该对财务管理改革中相应增设的会计和会计科目体系加强会计工作开展规范化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在医院经济效益发展管理中应该根据财务资金分类类型来将支出经济进行分类。对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基础财务管理工作应该不断规范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财务开展规范化要求,同时通过规范标准的进一步制定和实施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体系基础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对于适应政府会计制度的医院财务管理改革应该进一步的将财务管理中新旧制度之间的对照进行充分的整理,根据工作开展的要求将新制度中需要突出的内容进行针对化的制定。 四、小结 随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过程中,政府会计改革的内容对于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也有了一定的影响。所以这就要求相关的公立医院,要针对政府会计改革进行一系列的研究与分析。同时不断地优化自身的财务管理模式,提高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以促进公立医院能够更好地适应政府会计改革。 作者:黄斐斐 单位:青岛市第九人民医院 医院财务管理篇3 一、前言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已经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阶段,对于各行各业的影响很大。取消《医院会计制度》,实施《政府会计制度》,医院财务管理也必然会相较于之前有所不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的实施在会计要素、会计内容、核算基础、财务报告等方面均有大的变革,公立医院将面临巨大挑战。要求医院必须对其财务管理制度及其方式进行相对应的改革,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性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作出与之相适应的管理调整。 二、当前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 1.对于原有的会计核算模式进行改革。要想更好了解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对于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就必须对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现状进行具体的了解。政府会计制度改革,重构了政府会计的核算模式。在会计制度中,会计核算模式是其中的核心,改革要彻底,就必须对核心的会计核算模式进行改革。由于我国的会计制度形成的较早,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不符合时代潮流的已经落后的方法以及核算模式仍然被使用着,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推陈出新,摒弃旧的会计核算模式。具体做法为分离政府财务会计报告和预算会计决算报告功能,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信息和预算信息,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全新政府会计制度,以此来推动我国会计制度的政府改革进程。 2.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改革管理体系。在过去会计制度下,没有明确统一的行业规范以及管理体系。现阶段在政府的不懈努力之下,我国已经建立了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本次改革制定了一个基本准则,从宏观框架上对具体准则和会计制度提供了支持。在新的管理制度的条件下,会计制度以及会计行业将受到全社会的监督。 三、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于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 医院的财务核算相对应的发生改变。在上文中,我们已经对于当前我国政府会计制度如何进行改革进行了具体的了解,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继续讨论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主要变化。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前,这项制度是由事业单位自己编订制度,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使得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2012年医院统一执行《医院会计制度》,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改革之后,医院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国家补充规定以及衔接规定,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财务制度等多个规范作为标准,制定了全行业内部统一的行业规范以及行为指南。除此之外,变化还体现在核算项目出现了变化,在当前的改革条件下,医院的核算科目变得越来越详细,不再像原来笼统地记录每一笔账目。而原来一些冗杂的,复杂的琐碎的项目也被合并成一个项目,核算的科目的变化越来越科学,这样可以使得医院的财务数据准确有效。但是医院并不能满足于当前的现状,需要结合医院的自身条件以及现实状况进行不断的调整以及改革。 四、医院财务管理的未来发展方向 1.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以及体系。我们要制定符合医院实际需要的财务管理章程。每个医院由于其实际情况的不同,所需要相应执行的财务管理章程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进行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必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实际来进行科学制定。不能一味的生搬硬套,对于先进的思想要进行适当的改造。规范和统一医院的会计核算,为医院财务人员提供会计核算及财务类的工作指南。建立健全医院内部检查工作质量控制的规范体系。且要定期的对会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保证其思想不掉队。避免出现因为一己私利而导致医院的利润受到影响的现象的发生。对于监督工作不能流于形式,要真正将工作与实践相结合。 2.加强对于人才的培养以及管理。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对于医院内部人才的培养及管理。要提高相关会计人才的素质,对于政府的会计改革进行集中的学习,能够让他们把握当前时代发展潮流,更好的进行工作,并且要不断提高他们工作的能力及工作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是核算工作能够更加准确的进行,对于人才要进行管理,通过提高待遇来吸引人才,使得更多高素质的人才能够被投入使用,为医院的工作增加活力。 五、结语 当前在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时代大背景之下,医院财务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的解决,让医院的财务管理更加的具有效率。同时不断地优化自身的财务管理模式,提高相关的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以促进公立医院能够更好地适应政府会计改革。 参考文献: [1]王雪晨.浅谈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J].中国总会计师,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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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浅谈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摘 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引起反思和重视,科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良性健康发展已是刻不容缓。 关键词:机关 事业 养老保险 论文联盟 一、“十一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基本情况 (一)在职参保人员人数近几年趋于稳定 1、从变化量上看,自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参保人数从19.7万人增长到20.09万人,增加3900人,年均约增780人,增速较为缓慢。 中国论文联盟 2、从变化形态上看,2006年至2009年参保人数平均每年增加0.35%,从2005年8月开始全市陆续改“单基数”征缴,离退休人员逐步退出缴费,参保人数在2006、2007年两年稍稍回调,2008年恢复增长。 3、从变化趋势上看,全市在职参保人员从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增长缓慢,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受编制限制,增人有限,而退休人员增速加快,新增退休人数增幅在一定时期超过了新增参保人数增幅。加之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这部分人员逐渐退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今后几年全市的参保人数会有一定的减少,减幅不大。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快速增加,职工负担系数逐年加大 1、从数量上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大幅增长。离退休人数近5年间增长迅猛,从2006年至2010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离退休人员人数快速增长,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从47591人增长到62169人,增长了30.63%。 2、从增速上看,连续多年处于高位。5年间增速都在5%以上: 2007年增幅7.64%;2008年增幅8.59%;2009年增幅5.86%;2010年增幅5.57%。 3、从职工负担系数上看,职工负担系数逐年递增,支付压力不堪重负。2006年负担系数为0.2416,而到了2010年,负担系数上升为0.3094,基金支付压力非常大。 (三)基金征缴和支付双双快速增长,但支付增幅远大于征缴增幅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现象日见加重,基金支付压力加大。受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形势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趋缓,离退休人员增加迅速;离退休人员工资逐步增加,在职工作人员增资部分不能及时纳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能及时调整。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当期基金缺口逐渐扩大,基金结余日趋萎缩,支付危机日益凸显。 (二)地方财政部门扶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和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压力。财政部门虽然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兜底的责任,但是财政支持力度还远不够。这样,一方面财政部门对收不抵支带来的养老保险缺口支付的积极性不高,加重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难度;另一方面,近几年养老保险征缴比例的不断提高(有的达到了50%),的确给参保职工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了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目前,我市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各县市区因受经济发展状况、财政状况制约,在职职工工资水平悬殊、离退休职工待遇不均,致使这部分县区的社保统筹状况不佳,基金抗风险能力差,保障能力脆弱,不能很好地发挥社保应有的强大保障作用。 (四)机关事业保险政策不规范、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革探索、规范完善。做实个人账户、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问题,还有一定差距,社保调研工作开展刻不容缓。 三、下一步做好机关事业保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逐步规范调整养老保险政策。学习国外先进做法,提高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调研,逐步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增强可操作性。 (二)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探索实行缴费与退休待遇挂钩,调动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要保证好基金良性循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保证较高的基金征缴率,做到应缴尽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缴费比例;强化对各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杜绝冒领现象发生;严格控制基金支出,严格审核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四)加大协调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当期养老金收支缺口财政兜底和经费保障,完善财政支付环节。加大协调力度,力争财政逐年提高财政补贴绝对额,缓解参保职工经济压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 (五)科学设置机构,强化保障部门职能。建议单设社会保障部,实行垂直管理,省级统筹。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浅析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基本思路 【论文摘要】试点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核心内容是要使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能够相互衔接。如何解决改革中所遇到的问题,提高统筹层次,切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本文主要从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本理念、原则、立法的价值及改革方向出发,着力研究制度建立的基本层面问题,为今后相关政策的出台奠定基础。 【论文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完善;基本思路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原则 为了保证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在酝酿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不应与企业部分的制度相互分割,以促进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具体调研,改革应该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初步的框架思路,已经逐渐清晰起来。目前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遵循在制度设计上相互衔接而不是“另起炉灶”,保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保证新老制度平稳过渡等一些基本原则。 1、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 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是社会保险学自商业保险而升华为自身遵从的一项原则,按照此原则,任何投保人要想获得养老保险权益,即享受养老保险金,必须履行规定的义务,就是先投保、且投保达到一定长度的时限,这就是养老保险历来遵循的权益与义务相对等原则的内涵。所以,要享受养老保险权益,必须尽投保的义务。而且,一般说,二者成正相关,即投保期越长,投保费越多,可享受的权益越多。如果公民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数额没有联系,那么公民就不会参加缴费,即使参保缴费,也会尽量少交保险费,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就缺乏应有的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仅涉及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高的问题,而且涉及地区间利益调整的问题。 2、公平与效率优化结合原则 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里面的一个特殊领域,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制度性工具。然而,单纯的公平并不现实,因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其本身就是要以效率和发展所带来的物质基础为依托的。公平如果不能促进效率,甚至在某些层面牵制了效率的发展,成了经济发展的负担,那么这种公平也是难以为人所接受的。公平如果不将经济发展的效果考虑在内,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最终将不利于解决社会问题。因此,事业单位要建立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要在制度建立之时贯彻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在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动态过程中,不断的改进、调整并作出选择,摆正两个互为条件、相互制约的发展目标,力求在这两个目标之间达到动态平衡。 3、兼顾统一性和差别性原则 目前,我国企业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础上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而机关养老金却仍然受工龄、退休前工资、在职人员工资调动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一部分参照于企业,还有一部分参照于机关单位。一些优秀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千方百计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或是在即将退休之际跳入事业单位,享受事业单位的优厚退休金。相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大多不会进入比自己退休待遇差的企业。这种单向流动人员流动,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统一,尤其制度间具有巨大的待遇差,难以为全国统一的人才大市场提供支持和保障。事业单位是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公益事业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部门,是整个社会的核心。事业单位的重要性决定了事业单位汇集了整个社会的栋梁和精英,他们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这些特点反映在社会保障领域,就是他们的保障待遇要普遍高于企业一般职工。在我国目前,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既要相互衔接又要相互区别。这就是要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要统一,在补充养老保险方面要有区别,即在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在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而且在替代率方面,职业年金的替代率要高于企业年金的替代率。 4、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社会保障的标准要同国情国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这是一个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障的标准要同国情国力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要求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特别是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变化而变化,同时兼顾财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并且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大致持平、互相衔接。要本着既要保证经济发展,又要适当积累的原则,统筹安排养老保险基金。既要有利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也要有利于职工在地区和部门之间的流动。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与完善的立法目标 1、逐步建立起公平统一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没有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劳动者的、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仍是三套制度同时存在,制度间的兼容性差,不同对象享受的保险待遇差别悬殊,既不利于社会公平原则的体现,又不利于不同制度间劳动者的合理流动。我国大部分省份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各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原则,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来筹集、管理和支付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各省的具体情况不同,导致了养老保险制度在基金征缴、基金管理、基金运营以及待遇给付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 2、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专门立法 从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现状看,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立法,尽管我国已经推出了《中华人们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并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临时性的决定多于法律、法规,即使是某一方面颁布了行政条例,也多因注重于局部而忽视了全局的协调和统一,内容上也有些地方不甚周全。因此,在对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建设之初,我们就应作出系统的计划,使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尽量从开始就迈入社会保障法制体系建设的正轨。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立法相对滞后,并且缺乏应有的权威性、统一性和稳定性。 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方向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是向全国统一、规范和完善的独立于企业、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系统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可能孤立与其他保障制度进行,必须立足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统筹设计需要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整体出发来进行。 1、建立适应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人事养老保险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充分借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起以养老保险统筹为主、以个人账户养老金为辅、以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为重要补充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发放办法。同时要将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充分的考虑进来,适时公布改革方案和推进时间表,消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攀比心理。要逐步实现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统筹发放上的一致,努力缩小彼此间的差距,差距部分可通过单位及个人支付部分来体现和解决。建立起权利和义务相约束机制,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和职工个人利益紧密挂钩。 2、处理好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国家和省、市对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已经出台了一些养老保险关系处理方面的政策规定,但这些政策规定很不系统,也缺乏可操作性。按现有政策已经转制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很多,影响到了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引发了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是事业单位转制后,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参加当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统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原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社会保险费。二是改为企业前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按原办法计发,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改为企业前参加工作,改为企业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企业办法执行。目前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复杂性,解决事业单位与企业两类养老保险制度的接续问题,可分为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分步骤稳步推进,一方面要保证转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注意切实维护转制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3、逐步融入城乡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享受改革成果,是党的关注民生政策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城乡统筹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最重要项目,是社会保障中最根本的制度安排。因此,如何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全体城乡居民,实现城乡统筹,是实现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居民目标的关键。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目标的选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社会经济结构的演变进程、城乡现行二元养老保障体制的发展走向以及国际经验的借鉴等因素。甚至在阐述发展目标使用的概念问题上都存很大的张力和争议。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策研究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进行改革。改革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和规律,又与企业、农村养老保险相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从而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的活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事制度改革和勤政廉政建设。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难度很大,很复杂的工程。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任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实行严格的考录制度,执行统一的工资标准,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有一套特定的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大致有三类,一类是全额拨款的,一类是差额拨款的,一类是自收自支的,但也有各自的特点。从这些实际情况出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和规律,又与企业、农村养老保险相协调的社会保险制度。从而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的活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事制度改革和勤政廉政建设。 一、当前基本情况 我国当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多年,但目前还仍处于各自为战的“试点”阶段,国家至今没有出台统一的改革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发展的不平衡性,从全国来看,有的省已经实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全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有的省实行了部分改革,个别省还未开展这项工作,就一个省来讲,基本情况也是如此,这就给人才的流动、待遇给付政策的制定以及养老保险金的转移带来了一定困难。 从我市情况来看,自1997年我市成为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我市下发了衡政[1997]14号文件《衡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八年多来,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基金收缴到位,养老金发放及时足额,管理严密,截止到2012年底,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8,794万元。改革以来,没有发生过一起离退休人员因养老金问题的上访事件,不但维护了社会稳定,而且为财政节约了资金。不管是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收到了良好效果,得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充分肯定和表彰。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不健全,缺乏强制力 现在,养老保险的许多工作,主要还是依靠党政领导的关注,依靠行政力量的引导和规范,依靠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社会保险机构缺乏独立的执法权力,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难以发挥。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家更没有专门的指导性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这就给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加了难度。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法制建设。 (二)养老保险金的拖缴、欠缴问题 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特征,基金收缴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也是经常性的工作。众所周知,社会保险基金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得以进行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没有足额的保险基金做保障,社会保障体系也就成为空中楼阁。保险基金收缴率直接关系到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能否正常运转,关系到社保机构的支付能力和社会信誉。从这几年的养老金收缴情况来看,尤其是近几年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更是加大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征缴难度,欠费现象从无到有,欠费单位从少到多,欠费额度从小到大,欠费时间从短到长,已成为养老保险工作的难点。养老金的拖缴、欠缴现象,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和切身利益。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不良影响:一是降低抵御风险的能力,削弱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从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原则来看,大都采用“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来确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如果参保单位欠费数额过大,势必造成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局面,更难以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积累,从而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影响人员的合理流动。如果参保单位长时间拖欠养老保险费,不仅会影响本单位职工队伍的不稳定性,更重要的是会造成调出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接转不畅,出现养老保险关系间断现象,使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影响人员的合理流动。因此,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来源,提高基金支撑能力,是社会保障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 (三)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呈减少趋势。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1、近几年来,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控制进人,特别是机关公务员和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几年不进人,而退休人数则迅速增长。仅以我市为例,2012年,我市市直退休人员增加560人,而在职人员仅增加1,250人,这样下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势必入不敷出。2、部分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一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部分单位正在推进“事改企”这项制度的改革,从总的情况来看“事改企”单位类型大体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向社会提供市政公共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如市政工程处、集中供热管理处、园林处、环卫处等单位。二是一些与主管部门脱钩的房产、科研部门。如房地产公司、建筑设计院以及科研所等部门。三是以股份合作为组织形式,员工实行聘用制,工资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部门。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四是政府各部门具有附属性质的经营性单位。如市政府招待处、市委招待处、影院以及新华书店等部门。上述单位改制成企业后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呈减少趋势。3、一些民营事业参保缺乏法律依据。我市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些民营事业,如私立学校、幼儿园和医院等,因为没有与之参保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这些单位参保不积极。(四)在养老金的待遇上存在着不公平现象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待遇审核依旧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办法,档案工资结合工龄,按照一定比例计发,而与养老金的缴纳尚无密切关系,这一旧的审批办法导致了诸多的不公。首先,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已进行了多年,单位对职工的工资支付自主性越来越大,同样在养老金的缴纳上,职工的差异也将会加大,但职工在退休时,却仍旧采用老办法,致使缴费上的差异在养老金上无法体现而导致不公,这也将影响在职职工们的缴费积极性。第二,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由于现在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日益成熟,其退休审核已是建立在其缴费基础上的较为完整的办法,与事业单位大相径庭,导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人员流动后在其退休时待遇上的差异。企业人员的多缴纳多享受在事业单位是得不到充分体现的。第三,事业单位退休后的养老金,目前仍然随同在职职工进行调整,而在职职工的工资调整是在考核基础上进行,退休职工却采用一刀切的办法,这显然不公平,同时也将加大保险机构的负担。第四,由于老办法的存在导致事业单位人员的工龄认定、工资审核依旧由人事部门完成,致使审核与发放相脱钩。 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针对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对策: 三、对策研究 (一)加强社会保险立法,增强社会保险的强制性 社会保险立法是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正常、有效地运行并对社会生活产生积极作用的先决条件。为政府的强制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规范了政府行为,进而杜绝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使社会成员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证,对侵犯被保障人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使政府、单位和个人的行为有法可依。 目前存在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难,开展新项目难,保值增值难,保障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难等问题,这同无法可依,缺乏强制力手段有很大关系。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 行的制度。国家立法是保证其顺利实行的根本,过去我们靠政策,靠工作去推动多一些,常常力不从心。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立法。尽快使《社会保险法》出台,同时制定各项保险项目的法规和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使社会保险充分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样才能更广泛地规范政府、单位、个人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行为,才能使社会保险进入市场经济的轨道且有序健康的发展。 (二)强化基金征缴,加大基金征缴力度 首先,要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扩大养老保险的社会影响。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它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福利;是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是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稳定的大事。要想办好此项事业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单位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解与支持。要着重加强宣传提高单位的投保意识,特别是要提高单位领导的保险意识,增强单位缴费的自觉性,改变以往人们对养老保险的传统认识,提高单位及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要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筹集养老保险金的意义、做法及不按时缴费的不良后果,以增强单位及个人积极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社会责任感,使养老保险工作深入人心。第二,要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社会保险的各个工作环节。要本着“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进行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的探索,使养老金的多少与单位及个人的缴费金额直接挂钩,从根本上改变缴费与养老“两张皮”的现状,调动单位及职工的缴费积极性;同时要加快广大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化的进程,努力探索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新路子,逐步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第三,要建立通报制度。要定期将各单位的缴费情况报送政府,进行通报,对欠缴养老金的单位进行曝光,以达到督促落后的目的。第四,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整体优势,强化基金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与编制部门、人事部门的计划及工资、财政部门的预算编审等有着内在联系,如果各职能部门和机关事业保险机构之间能够积极配合,将促进养老保险金的征缴。如保险机构将欠缴养老金的单位列出,针对这些单位欠缴养老金的情况,编制部门在人员编制上,人事部门在用人计划及工资审批方面,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方面都予以控制,直至缴齐养老保险金为止。第五,加大执法力度,社保部门联合劳动监察大队,根据参保单位欠缴养老金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资金确实困难的单位,可先签定缓缴协议,明确补缴期限,到期仍无力补缴的,将采取更加进一步的措施;对有缴费能力而拒缴的单位,首先做好有关领导的思想工作,仍不补缴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扩面力度。机关事业单位的扩面工作主要从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和流动人员上下功夫,为此我市依据省的做法成立了机关事业单位流动人员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员及聘用人员的参保提供了保证,另外积极鼓励一些民营事业单位参保,也是我们扩面的重点。 (四)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 目前在个人帐户储存额积累还较少的情况下,完全按个人帐户计发养老金是不现实的,所以要考虑在暂时延用老办法的基础上,对有些政策做适当的修改,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也要考虑政策的前瞻性,使之更适合当前过渡时期的客观情况。随着个人帐户基金的积累,养老金的支付最终要打破现有计发办法,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原则,本着既不能降低离退休人员的现有生活水平,以不能过多地增加财政负担的指导思想,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的计发标准和办法,如机关和由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和退休津贴构成,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构成,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仍享受过渡性养老金等。同时,应当统一和完善各机构涉及退休及养老金的审核和有关增资审批办法等相关制度的制定,要改变当前退休金支付标准和支付项目政出多门的现象。以便使保险机构能够获得更多自主权,管好用好社保基金。 (五)加大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养老保险征缴力度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不断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了一些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早在2003年我省出 台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办法》的出台,为单位、聘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提供了一个政策依据,填补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空白,但是由于一些单位参保意识不强,聘用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不高,致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未参保,为了解除这些聘用人员后顾之忧,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应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使单位、聘用人员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走访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扭转一些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的错误思想认识。通过宣传,使单位领导从思想上重视此项工作,使他们认识到对聘用人员要一视同仁,不能另眼相看。聘用人员本身也要重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我们的经办人员、参保单位经办人员也要宣传相关政策,使聘用人员了解情况,确实给他们办点实事。 第二,聘用人员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调查,一大部分聘用人员存在心理矛盾。如果要求单位给参加养老保险,又怕被单位辞退。聘用人员要了解相关政策,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应该在适当的时机提出参加养老保险。如果单位不同意参加养老保险,聘用人员要注意收集保护历史资料如劳动合同书、个人工作履历、工资条或者能证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资料。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单位,认为拖延缴费时间可以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这类处境的聘用人员仍有维权的机会,合同一旦终止,聘用人员就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去足额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仍有义务缴纳这部分费用。 第三,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及时督促单位参加养老保险 部分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可以说是不敢怒,不敢言。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具体情况。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委员会也可以将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提供给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有重点的监察那些用工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经办业务中,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察。劳动监察不是目的,目的是切实保护聘用人员切身利益,使用人单位在用人方面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形成良好的劳动就业环境。 第四,会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共同监督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联合审计部门,在对用人单位进行审计时,对养老保险进行专项审计。收费部门、编制部门可以通过年检的形式,银行可以通过开户的形式,查看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欠缴、漏缴、不缴费用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将此与评选先进、考核业绩相挂钩。当然这需要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也需要劳动部门协调此项工作,如果能够形成社会合力,这项工作就能更进一步推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造成了诸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势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接轨,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共同发展。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浅谈济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情况分析 摘 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引起反思和重视,科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良性健康发展已是刻不容缓。 关键词:机关 事业 养老保险 论文联盟 一、“十一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运行基本情况 (一)在职参保人员人数近几年趋于稳定 1、从变化量上看,自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参保人数从19.7万人增长到20.09万人,增加3900人,年均约增780人,增速较为缓慢。 中国论文联盟 2、从变化形态上看,2006年至2009年参保人数平均每年增加0.35%,从2005年8月开始全市陆续改“单基数”征缴,离退休人员逐步退出缴费,参保人数在2006、2007年两年稍稍回调,2008年恢复增长。 3、从变化趋势上看,全市在职参保人员从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增长缓慢,主要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受编制限制,增人有限,而退休人员增速加快,新增退休人数增幅在一定时期超过了新增参保人数增幅。加之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这部分人员逐渐退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今后几年全市的参保人数会有一定的减少,减幅不大。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快速增加,职工负担系数逐年加大 1、从数量上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大幅增长。离退休人数近5年间增长迅猛,从2006年至2010年,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离退休人员人数快速增长,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从47591人增长到62169人,增长了30.63%。 2、从增速上看,连续多年处于高位。5年间增速都在5%以上: 2007年增幅7.64%;2008年增幅8.59%;2009年增幅5.86%;2010年增幅5.57%。 3、从职工负担系数上看,职工负担系数逐年递增,支付压力不堪重负。2006年负担系数为0.2416,而到了2010年,负担系数上升为0.3094,基金支付压力非常大。 (三)基金征缴和支付双双快速增长,但支付增幅远大于征缴增幅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现象日见加重,基金支付压力加大。受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形势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趋缓,离退休人员增加迅速;离退休人员工资逐步增加,在职工作人员增资部分不能及时纳入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不能及时调整。基金当期收不抵支,当期基金缺口逐渐扩大,基金结余日趋萎缩,支付危机日益凸显。 (二)地方财政部门扶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和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压力。财政部门虽然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兜底的责任,但是财政支持力度还远不够。这样,一方面财政部门对收不抵支带来的养老保险缺口支付的积极性不高,加重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难度;另一方面,近几年养老保险征缴比例的不断提高(有的达到了50%),的确给参保职工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了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目前,我市实行的是县级统筹,各县市区因受经济发展状况、财政状况制约,在职职工工资水平悬殊、离退休职工待遇不均,致使这部分县区的社保统筹状况不佳,基金抗风险能力差,保障能力脆弱,不能很好地发挥社保应有的强大保障作用。 (四)机关事业保险政策不规范、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改革探索、规范完善。做实个人账户、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等问题,还有一定差距,社保调研工作开展刻不容缓。 三、下一步做好机关事业保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统筹层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逐步规范调整养老保险政策。学习国外先进做法,提高统筹层次,增强抗风险能力;加强调研,逐步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在实际工作中增强可操作性。 (二)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探索实行缴费与退休待遇挂钩,调动参保职工的积极性。 (三)要保证好基金良性循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保证较高的基金征缴率,做到应缴尽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当调整缴费比例;强化对各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加强退休人员管理,杜绝冒领现象发生;严格控制基金支出,严格审核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四)加大协调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当期养老金收支缺口财政兜底和经费保障,完善财政支付环节。加大协调力度,力争财政逐年提高财政补贴绝对额,缓解参保职工经济压力,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 (五)科学设置机构,强化保障部门职能。建议单设社会保障部,实行垂直管理,省级统筹。 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革新:对企事业单位引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问题的探讨 原文作者:张海利 摘要:我国养老金的主要目的是对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有所保障,但若想让退休的老人们达到“丰衣足食”的状态还是有一定难度的。由于国力所限,加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过程,我国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地完善。本文对我国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解决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 养老保险 制度 一、前言 所谓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依据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以社会、经济、政治等力量为保障,当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力后建立的一种对其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专项基金。《中国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参保人缴纳年费上限十五年以上者(年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纳到十五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 二、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形成原因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混淆,以及事业企业单位制度改革的步伐不一致,在保证社会公平这个领域内出现了失衡的情形。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形成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养老金制度不同 基本养老金主要有两部分构成,一是由基础养老金,另一种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而机关事业单位是与普通企业有所不同的,国家财政负担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个人则不需要缴费,其退休前工资是以后退休水平的依据,与每个人的工龄有着直接的关系。举例说明,对于国家机关公务员来说,他们退休后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与退休前是一致的,只是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会有一些变化,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发。工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工资有着直接的影响,其职务工资和津贴之和均受工龄的影响。养老金制度的不同,使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拉开差距。 (二)企业年金制度未普遍建立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方面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面是企业年金。基本养老的目标替代率是58.5%,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则为20%。然而在实践中,企业职工养老金成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主要部分,而作为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有力补充的企业年金所发挥的作用并不大,失去了应有的效力。 (三)企业内部原因 企业为了尽可能放大的自身的利益,会通过将职工的基本工资压低、而对绩效工资增加的方式,让职工感觉整体工资总额达到了自己理想的标准,而也有助于企业利益的放大。然而,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直接领财政工资,国家财政承担着其社会保险的全部费用,对于他们的工资来说会比较稳定,随着工龄的提高而逐年的上涨,使他们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更有保障。[论文网] 三、解决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思路 (一)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维系底线公平 “底线公平”理论是从社会公正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其理论的主要宗旨是很好地保障社会发展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强调“公平”是一种适度的公平。这对于政府及社会来说,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底线。公共财政政策负责调节底线以下的部分,而市场、企业和社会组织,甚至由个人则承担底线以上的部分,这部分也成为了反映出差别的部分。这种理论在养老保险中的体现为各地区的“最低养老金标准”,这个标准可以保障退休人员的最低生活标准,由于近段时间物价在不断地上涨,有了最低养老金标准使退休人员有最低的生活保障。 (二)统一待遇调整机制,逐步实行全局平衡 待遇差距问题并非某一个地区存在的,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若想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国家出台整体的协调政策,只有制定相关政策,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目前,退休金调整机制的不完善是造成企事业单位养老金出现差距的主要原因。然而在现行的制度条件下,能由国家统筹安排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改变目前这两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将会对这种状况有一个明显的改善。一个完善的待遇调整机制要符合以下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要合理选择基本养老金调整参数。这就需要两个因素的综合考虑:一是社会平均工资,另一点是物价指数。只有准确衡量出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如不能很好地衡量,物价不断的上涨,工资却停滞不前,百姓必然会怨声不断。第二,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行高收入者低替代率、低收入者高替代率的政策,以做到低有保障、高有调节,避免产生较大的差距。第三,全国各地区的养老金水平是不能统一的,要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以及各地区的物价的差距,全面地衡量各方面因素从而合理地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扩大养老金收入来源,提高投资收益率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的高低与否取决了两个因素:一是个人账户基金的缴费额,另一个因素是运营增值这个因素。而按照规定,养老基金的用途是十分有限的,仅仅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加上某些时候通货膨胀率较高,很多年份收益率都为负数。 (四)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扩大年金运用效应 目前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基本养老保险计划财政已经存在较大的负担,国家正着手各种措施如何缓解这种压力,对于一些改革措施,各界也提出了不同的异议。根据养老保险的改革目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也有所变化,几乎下降了25—30个百分点,近乎下降到60%以下,而企业年金的替代率提高到20%~30%。
一、研究背景 江苏自贸区三大片区之中,连云港片区产业规模和经济实力最为薄弱,但独特的地理区位和自贸区获批带来的制度创新“红利”,可以为连云港提供“弯道超车”的机会。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使连云港被赋予了深化对外开放的重要任务,也亟待从单一的“边境开放”转向制度型开放。为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连云港片区有必要建立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的制度框架,特别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行业。制度创新(容错机制)是自贸区建设的一大特色,对于连云港片区而言,实现金融行业的制度改革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实现区域经济全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强调深化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及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从宏观上对连云港片区深化金融制度创新提出了具体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为金融制度创新提供了行动指南。我国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但急需低成本、高效率的金融服务来保障。对于连云港片区而言,由于产业基础薄弱、金融资源有限,研究如何利用制度创新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势在必行,也是实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金融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不是盲目的,必须建立在对实体经济进行充分调研、了解现实需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政策条件后,再阶段性地提出与有序实行金融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连云港自贸片区建设要从构建制度型开放新模式着手,以更完善的金融体系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为重要任务。因此,本文从片区整体建设的开放与制度改革创新出发,以金融制度改革为研究对象,分析连云港片区在金融领域的发展现状、既存问题及内在原因,结合现实,提出发展实体经济的思路和对策建议,促进自贸片区相关产业的快速、高质量发展。 二、研究现状与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关于自贸区建设的路径探析研究层出不穷。如陈卫峰认为,制度创新是自贸区建设的核心任务,也是深化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自贸区制度创新面临的问题包括金融创新体系不完善、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不高、法治体系不完备等,其中金融制度改革是重中之重,关系企业发展潜力。伴随着自贸区制度改革与创新逐渐成为研究热点,金融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引起了部分学者的关注,但研究主要是从宏观层面或以上海自贸区等为例开展。谢贤君和任晓刚对我国自贸区金融制度创新的发展格局和现存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建设金融基础设施等对策。尹庆伟分析了我国自贸区金融创新的现状与问题,从深化金融对外开放、加强风险防控和完善金融创新法律体系等方面提出对策。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研究主要是从区域产业经济和银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少有文献从金融制度创新角度开展研究。目前关于连云港自贸片区的研究相对有限,制度创新研究的就更少,金融制度改革与创新的研究相对空白。连云港自贸片区获批已近两年,关于连云港片区金融制度创新的相关研究迫在眉睫,不仅关系片区内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持能力和效率,更关系着连云港市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和整体经济的快速提升。 (二)研究意义 江苏省委、省政府积极响应中央政策导向,在“十四五规划”的第十章重点介绍“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在自贸区遍地开花的大背景下,金融制度的改革十分重要且迫切。但目前相关研究仍十分匮乏。对于连云港片区而言,“先行先试”和“容错”机制为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因此,连云港片区亟须在金融制度方面进行改革,新形势下主动参与国际贸易的重大部署中。 三、问题分析 为了使金融在连云港片区推动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本文对连云港片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现状进行了分析。 (一)金融资源“脱实向虚”现象明显 连云港片区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障碍,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服务保障,失去许多发展的机遇。金融机构普遍对中小型实体企业信心不足、兴趣不大,反而过多地关注虚拟经济(包括房地产,因房地产在中国经济中呈现金融衍生品的特征,经常被排除在实体经济之外),金融行业“虚火”上升明显。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虚拟经济收益相较于实体经济更高、更快。伴随着新型金融衍生工具的诞生与发展,金融机构这种追求短期效益的心理更加明显。导致实体经济面对的金融形势更加严峻,阻碍实体经济及整体经济规模的增长。 (二)金融资源分布过于集中 资金不足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也是阻碍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原因,对于连云港实体经济也不例外。遇到良好的投资项目时找银行寻求帮助,却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支持。资金主要在大型企业、融资平台及金融机构间循环,并没有真正注入实体经济发展中,超半数中小企业未成功获得贷款。主要理由是满足不了银行贷款要求,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损害了实体经济利益。特别是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更是雪上加霜,资金供应严重不足,甚至因此而倒闭。 (三)金融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未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高效的金融服务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往往能起到关键作用。然而,当前连云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存在系统性不足、水平不够、质量不高、产品种类单一等问题,特别是对科技创新型领域的金融服务不足。传统形式的贷款服务对前期投入多的研究型企业来说,融资成本高、财务风险大,容易错失很多优质项目。需要金融机构主动分析研判各类企业的金融需求,有针对性地对待。连云港片区有必要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提供适合当地实体经济企业所需的高质量金融服务。 (四)信用机制不完善,金融环境有待优化 21世纪以来,连云港金融行业发展迅速,但也出现了金融秩序混乱、发展不平衡等典型问题,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目前,金融信用机制的建设不科学、征信评价机制不完善和不透明的现象亟须改变。江苏自贸区连云港片区有必要在金融机构和中小型实体企业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机制,促进形成诚信、互利的良性循环,以使金融更好地服务中小实体经济。 四、对策 (一)创新优化金融监管制度,激发金融服务 实体经济活力当金融市场资源大规模流向虚拟经济形成经济泡沫时,政府须发挥监管作用,有效遏制泡沫的扩大。例如,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从源头上遏制金融盲目追逐高收益。法律法规的建立要以调节、约束等为主,必要时要把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实体经济作为任务来明确,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规模、质量及效率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通过建立长效考核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中小实体企业得到应有的金融服务。要完善金融宏观调控制度,在政策间要形成足够的系统性。不仅如此,连云港片区要积极引导金融主动服务实体经济,打通金融资源和实体经济间的合作壁垒,形成良性发展循环。 (二)深化供给侧改革,提高金融服务 实体经济的效率金融机构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金融服务目前以传统的贷款业务为主,中小型企业获得资金的各类渠道中直接融资比例太低,导致财务风险高。为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需求,对于以制造业为主的中小企业可以推出“抵押贷”。针对前期投入资金较多、以研发类科技创新为主的中小企业,可提供长期金融产品。因此,连云港自贸片区对这类金融产品的发行可适当给予奖励或税费减免,增加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 (三)创新金融科技手段,有效降低金融风险 由于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特别是在疫情后许多中小型企业倒闭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认为面向中小型企业的投资风险较大。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部门利用实地调研等传统风控手段对中小企业进行评估,通常不够客观和真实。为了弥补这种缺陷,连云港片区的各大银行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特别是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的大数据平台,客观评估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灵活采取不同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对信用程度高、经营业绩好的企业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和提升贷款额度;对信用等级低、经营成果差的企业实行高贷款利率和较低贷款额度。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督促中小企业用心经营。 (四)完善金融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建设近年来,伴随着P2P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带来较多的网络信用问题,给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不论是金融机构或中小型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潜在的信用问题,因此把网贷机构、中小企业法人信息统一纳入征信系统十分必要。连云港片区有必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金融信用体系,通过各相关主体间的沟通交流,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最大程度地降低金融信用风险。只有通过加强信用管理、加快金融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才能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本文在解读连云港片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典型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深入探索金融制度创新思路,提出创新优化金融监管制度、深化供给侧改革、创新金融科技手段与完善金融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等具体对策与建议。致力于提升连云港自贸片区金融制度有效支撑和服务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高质量稳步提升。 参考文献: [1]杨春媛,梅德平.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四川自贸区建设路径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8(19):146-149. [2]盛斌.天津自贸区:制度创新的综合试验田[J].国际贸易,2015(01):4-10. [3]丁宏.新一轮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趋势与路径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2020(04):121-127+243-244. [4]何兵,程伊菲.江苏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SWOT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国商论,2022(01):4-6. [5]陈卫峰.“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以陕西自贸区为例[J].开发研究,2021(01):38-45. [6]郑国姣,杨来科,常冉.上海自贸区新片区金融创新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路径探析[J].金融理论与实际,2019(07):16-23. [7]谢贤君,任晓刚.新时代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研究:发展格局、问题审视与战略性调整[J].当代经济管理,2020,42(11):72-80. [8]尹庆伟.我国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的成效、问题及调整策略[J].对外经贸实务,2021(01):65-68. [9]姜少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对策与建议[J].现代商业,2022(07):119-121.[10]程炜博.吉林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再思考———以吉林银行经营发展为例[J/OL].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1-5. 作者:何兵 徐达 单位:江苏海洋大学
会计制度论文: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混双”模式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法制度从计划经济时代的财税统一、相互融合,逐步趋向于规范化、合理化,特别是随着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税法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不断拉大。会计制度和税法立足于各自的领域,有各自的目标、原则、业务规范或处理程序,因此有必要在不违背会计制度和税法要求的条件下,对这种既独立发展又相互影响的“混双”模式进行探讨,使二者协调发展。 关键词:会计;税法;差异;协调 一、会计制度与税法关系的基本模式 会计立足于微观层次直接面向企业,会计的具体目标或直接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营决策,同时它也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相连。而税收首先基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对企业实施征收管理,更主要着眼于现实公平合理的税负和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征收。而就目前在全球范围上处理两者关系而言,无外乎两种模式:财税统一模式和财税分离模式。 通统一模式观点认为,应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或者将会计制度与税法统一起来,换句话说就是会计制度只是服从于税法的要求来规范具体经济业务的核算。分离模式观点则认为,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着现实差异,主要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所得税的分配,即建立以税法为依据的税务会计,不要求税法对会计制度的指导作用。税法和会计制度是独立发展的。 二、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分析 1、利益主体不同 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不是从来就有的。我国曾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税法、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三位一体,不会出现纳税的调整问题。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地位的确立,使企业各相关利益者从自身决策、利益分配和管理的角度出发对会计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新的制度下,投资人和征税人不再是同一主体,投资人更关心的是企业的盈利问题,而征税人更注重企业的纳税问题。因此,由于会计和税法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服务于不同的利益主体,所以也就决定了税法与会计之间必然存在不可避免的差异。 2、遵循原则不同 首先,在税款征纳方面,税法恪守于历史成本原则,而会计更倾向于公允价值原则;其次,会计准则强调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但权责发生制带来的大量会计估计税法则不予承认;再次,会计制度频繁使用谨慎性原则,以适应企业稳健经营、规避风险的客观需要,而税法对谨慎性原则基本持否定态度,目的是为了避免让国家的税收利益来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另外,会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来进行核算,这就是所谓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然而税法在确定计税依据时,更重视发票、索款凭证以及合同等,一般不将财务人员的主观业务判断作为计税依据。 3、规范内容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属于经济领域中两个不同的分支,因而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某些项目确认和计量标准上出现了差异。现举一个我们在日常会计与税法学习中常见的例子:固定资产折旧的年限与方法。首先,折旧年限问题,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等机构的批准,可以自行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而税法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都明确了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其次,折旧方法的差异,会计制度规定,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中任选一种都可以作为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而税法规定,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只能采取直线法进行折旧计算。由此可见,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的要求,对会计制度的规定约束和控制。 :请记住我站域名/ BR 三、新会计制度与新税法“混双”模式协调发展 就目前我国经济体制和财税体制的特点而言,我们不能一味地强求二者高度统一或完全分离。因此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改革是极其重要的,同时也是基于我国现状的必然选择。所以在遵循不违背原则和法规的基础上,应积极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对税法与会计制度进行协调。 1、税法应放宽对企业会计方法的限制 放宽会计方法选择的限制有利于会计政策的灵活性,促进企业更新技术和增强竞争力。同时,税法应该有限度地放宽企业对风险的评估。这样才能保证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又不会伤及税基。因此,税法必须从增收与涵养税源的辩证关系出发,适度地放宽原有的限制。当然税法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而达到调节纳税、偷税漏税的目的,可以规定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对计提各种准备的条件和比例做出相应的规范,也可以规定政策使用年限或处罚条例。 2、会计制度应积极与税法相配合 在会计制度确立与执行中应充分考虑税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同时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另外,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在确定税法与会计制度统一或分离程度时应区别对待。 3、完善我国税务会计的建设 会计的核算要依据税法的规定。而税法的规定,也要考虑到会计原则。这就需构建独立的税务会计模式。税务会计不仅可以将宏观税收理论转化为税法学的相关体系,而且还可以借助于会计方法,将企业应纳税款通过会计系统予以反映。同时,它对于我国税务会计学科的发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完善将起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计制度论文:浅论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制度的完善 人力资源 会计的一般目的是提供人力资源变化的信息,以满足人力资源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企业或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它的具体目的是通过提供社会人力资源需求的信息,使国家有关部门,企业做出正确的人力资源投资决策,以实现整个社会对人力资源的总需求和人力资源总供给之间的平衡。 1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概述。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是从企业对人力资源投入的角度出发,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和替代成本进行核算,它是按历史成本进行的事后核算。从本质上说,人力资源成本会计主要是以财务会计方法为手段,将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使用成本和为提高人力资源素质而进行的投资单独予以反映的过程。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特点是单独计量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使用成本和替代成本。它将人力资源成本中属于资本性支出部文秘站:分进行资产化处理,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这对企业来说很有必要。 1.1 人力资源成本的内容。 按照人们赋予人力资源会计的任务,凡是涉及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使用,保障和离职等投入成本的都应加以反映,人力资源的投资作为人力资源会计的反映对象,具体依据人力资源进入企业到最终退出企业的时间顺序,以及企业对人力资源投资的不同目的,可将这项投资确认为五个成本: 1.1.1 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 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是指为取得一名新员工的人力资源而付出的代价,是企业在招募和录取职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它具体包括四项:招募成本、选拔成本、录用成本、安置成本。 1.1.2 人力资源的开发成本。 人力资源的开发成本是企业为提高职工的生产技术能力,为增加企业人力资源的价值而发生的费用。从本质上看,人力资源的开发成本是企业对人力资源进行的投资。具体包括以下三项:上岗前培训成本、岗位培训成本、脱产培训成本。 1.1.3 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 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是企业在使用职工的过程中而发生的成本。从本质上看,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是人力资源的产权主体因企业运用人力资源的使用权而从企业获得的补偿,它是人力资源的交换价值的体现。具体包括以下三项:维持成本、奖励成本、调剂成本。 1.1.4 人力资源的保障成本。 人力资源保障成本是保障人力资源在暂时或长期丧失使用价值时的生存权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四项:健康事故保障成本、劳动事故保障成本、退休养老保障成本、失业保障成本。 1.1.5 人力资源的离职成本。 人力资源的离职成本是由于职工离开企业而产生的成本。包括以下三项:离职补偿成本、离职前业绩差别成本、空职成本。 2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计量过程中的困难 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在人力资源与非人力资源合约的企业组织中,人力资源的价值比重越来越重要,使得一度沉寂的人力资源价值计量问题再度呈现。但是,目前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困难重重。 2.1 人力资源会计计量实施的障碍首先来自人的观念。 对非人力资源的计量,人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果要把人力资源确认为资产并对之计量,便认为是对人格的侮辱,人怎么能与物一样论质论价。人的价值似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永远只能反映在人的心目中。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观念必将随之改变,确认人力资源为资产,并不是对人本身的论价,而是对其拥有的知识、对企业的贡献大小的评价。企业也对人力资源的取得、招聘、使用等成本反映为一项资产。[论*文*百*事*通 论*文*百*事*通] 2.2 目前的计量方法都带有片面性。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会计的计量方法有一定的片面性,其计算结果都不能涵盖人力资源价值的全部。因为企业的正常利润同其超额利润一样也含有人力资源价值的一部分不容忽视。此外,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当某企业的实际利润等于或低于同行业正常利润时,该企业人力资源就没有价值,显然这是不合理的,这大大低估了人力资源的价值,违背了人力资源是一种重要经济资源的原理。 2.3 人力资源载体的不确定性。 人力资源的载体是劳动者,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者,其生产能力的变化和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受各种因素影响有增减值变化一样,人力资源的价值会因管理水平、个人努力、科技进步、教育培养等出现增值、减值变动。人力资源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资产,是要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的。2但人力资源对企业所提供的未来利益无法确定,且无储存价值,即人力资源具有不确定性。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性的影响,关键是必须且能够对人力资源的增减量进行计量。 3 人力资源成本核算制度的完善。 当然,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问题并不一定要在短期内解决,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一步到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新问题,只有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发展,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理论才能日益完善,人力资源会计才能全面推行。 3.1 人力资源成本核算账户设置。 人力资源会计是将传统会计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的与人力资源有关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并将其中的资本性支出进行资产化处理。而有关的人力资源成本的数据都是以原始记录为依据,都可以根据发生的结果直接获得,因此将人力资源成本纳入传统会计账内进行核算是简便可行的。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应在传统会计账户设置的基础上,增设“人力资源成本”、“人力资源成本摊销”、“人力资源损益”、“待摊人力资源费用”账户进行人力资源成本核算。 3.1.1“人力资源成本”账户。 核算企业所发生的人力资源成本支出的增加,减少及其余额。账户的借方登记取得,开发和使用人力资源时所发生的人力资源成本的增加额,贷方登记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转出的人力资源的使用成本和人力资源退出企业时所冲减的该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开发成本。期末账户借方余额为企业目前所拥有或控制的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 和开发成本的总额。该账户按人员或部门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因为人力资源成本业务大都在借方,所以设置的专栏只反映借方金额,当期末结转使用成本和人力资源退出企业时登记的贷方金额可用红字在借方栏内登记。 3.1.2“人力资源成本摊销”账户。 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的摊销期限和每期摊销金额的确定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属于资本性支出的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开发成本及其摊销可以按人员或部门类别设置明细进行。因此人力资源成本摊销相应的也有个别摊销或集体摊销两种方式:a. 按人员进行人力资源成本明细核算的,成本摊销应个别进行。b. 按集体进行核算的人力资源成本,在摊销时应进行集体摊销。 3.1.3“人力资源损益”账户。 核算因企业员工变动而产生的损益。该账户借方登记人力资源退出企业时企业在该人力资源身上所发生的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尚未摊销的数额,以及企业辞退员工时发放的遣散费,贷方登记人力资源退出企业时向企业交纳的赔偿金(例如,该人力资源在合同期内违约离开企业,按合同约定影响企业交纳的赔偿金)。期末时,如果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则将其差额从该账户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方,冲减本年利润;如果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则将其差额从该账户的借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增加本年利润;期末结转后“人力资源损益”账户无余额3。 3.1.4“待摊人力资源费用”账户。 核算企业属于收益性支出的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的增加,减少及其余额,借方登记属于收益性支出的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离职成本的增加额和人力资源投资本期摊销额,贷方登记结转至本年利润的人力资源费用及有关人员离开企业时所冲减的与其有关的这部分成本尚未摊销完的数额。期末账户借方余额为目前属于收益性支出的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尚未摊销的数额。该账户按人员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2 人力资源成本披露。 首先,是人力资源成本对内披露。人力资源的对内披露,对内报告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非货币信息,主要是企业现在的人力资源组成,分配及利用情况,特别对于一些高成本引入的重要人才,应重点揭示。另一部分是货币信息,主要是企业责任中心人力资源的现值。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比,对于一些高成本引入的重要人才,应单独分析成本与其创造的效益,以确定其投资收益率。 其次,是力资源成本对外披露。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目前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可以将“人力资源成本”,“人力资源成本摊销”列入在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之后。其二认为应将人力资产列示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之间。比较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因为人力资产的列示应使管理者注意到人力资源的价值问题,为提高人力资源而设计并执行最佳的管理决策。 会计制度论文: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析总结 我国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自颁布实施至今,对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起着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资金来源出现了多元化,资金运用出现了多方位,适用的会计环境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使得运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愈来愈显示出不足及局限性,需要不断加以改进,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改变会计核算基础,实行统一的权责发生制 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以现金实际收付作为收入和支出的依据,支出只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并不能反映那些当期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债务,这部分债务成为“隐性债务”,不利于防范事业单位的财务风险。同时,事业单位经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出现收支项目不配比情况,如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并非每年都会发生,而固定资产的使用损耗是逐年发生的。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的年度,根据收付实现制将修理费直接计入支出,造成当年支出增大,结余减少。况且,实际工作中经营性业务和非经营性业务经常不易明确区分,这使得费用难以合理分摊,造成事业单位不能进行正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这不仅不利于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不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很容易使一部分国有资产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转化为经营性业务的利润或个人收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此,需要对事业单位采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接近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管理理念国际化和和会计制度统一化的发展趋势。 二、改变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真实反映固定资产价值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同时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且固定资产的账面数额与固定基金账面数额一致。但是,当购入旧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反映其净值;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其原值,而固定基金科目随着已付款额增加而增加;这都使得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不等于固定基金数额,致使固定基金科目的设置失去了意义。同时,事业单位不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由于不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没有反映其资产净值,也就虚增了资产总量;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开展业务活动的成本不包括折旧费,使得成本核算不完整,虚减了事业单位的成本支出。由此,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改进可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取消“固定基金”科目,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列入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充分体现固定资产净值。购置固定资产时,可直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资产类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当事业单位购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者建造工程类固定资产时,建议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先在“在建工程”中归集相应的成本和支出,待安装完毕或工程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账户。 三、修购基金提取不合理,取消修购基金的计提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收入的比例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目的是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但其提取的基数是收入而不是定资产余额,这样有的单位收入多,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多,有的单位收入少,提取的修购基金就少,提取目的与提取基数两者之间缺乏必然联系,而单位实际发生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费用与单位资产的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单位定期进行定资产大修理、设备购置的经费也应在年度单位预算中根据需要安排,在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列入支出。至于对修购基金提取后什么时候用、用多少会计制度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助长了修购费用使用的盲目性、随意性和浪费行为。另外,从积累基金角度看,提取修购基金实际上是对年终积累进行分割,是在结转事业结余之前按指定其用途先分割列支一块出来,而事业基金本身就有调节年度预算收支平衡的作用,修购费用完全可以在年初预算安排出现缺门时动用事业基金进行弥补,没有必要计提并单列修购基金。 四、接受捐赠的资产核算不当,需改变其核算方法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关单据或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及接受捐赠时发生的有关费用确认入账价值,其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接受非限定用途财物捐赠时,入账的计价依据与固定资产相同,不同的是接受捐赠时会计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或“材料”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而其他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一种收入,年末要将收入结余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可见,同样是接受捐赠业务,处理方法却存在差异,一个是将接受的捐赠计入净资产,—个却是计入单位收入,而对于事业单位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的核算,现行制度又规定得不清晰,如果也将接受限定用途财物捐赠作为其他收入核算,这不仅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标准,也违背了可比性原则。由此,这种处理方法不够严密,不应将接受捐赠的非限定用途财物作为其他收入进行核算。事业单位在接受未限定用途的其他财物时,实质上是增加了事业单位的净资产,比照企业单位接受的捐赠资产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的方法,建议事业单位接受非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事业基金”账户,同样,将限定用途的财物捐赠计入“专用基金”账户,以便更好地规范相同会计业务的核算。 五、所得税帐务处理不妥,应调整其核算方法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通过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应该在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会计分录为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这种情况下,把所得税作为对事业单位收益的一种分配。而在企业会计制度中,所得税是企业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费用,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这种所得税费用观越来越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可,也更接近于国际上的处理方式。应该说事业单位交纳所得税也是一种支出而不是对收益的分配,会计处理应该与企业保持一致,即:增设“所得税”科目,年终计算应交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同样是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六、全面反映财务信息,增加现金流量报表 企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金流量表作为企业管理部门编制现金预算的依据,已经成为企业的三大会计报表之一,其资产负债表提供事业单位一定时点财务状况,是静态财务信息,收入支出总表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期间的财务成果,提供结余的构成,是动态信息,二者都不能反映财务状况变动的原因。现金流量表提供一定期间现金流入流出的动态财务信息,表明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过程中现金的流入量和流出量,说明了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变动原因,是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总表的补充和说明。而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而没有规定编制现金流量表,随着事业单位将核算基础改为权责发生制,有必要编制现金流量表。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可以动态地反映其未来的现金流量,预测其变化发展趋势,可以评价事业单位投资和理财活动对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有效地防范事业单位财务风险。 会计制度论文:新所得税会计制度与税法问题综述 一、新准则和新税法在支出、费用确认方面的差异 (一)研发支出 新准则规定不能资本化的研发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新税法则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由此产生了税会差异。如甲企业2010年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1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3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15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为550万元。2010年底达到预定用途,形成的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直线法摊销)。假设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和摊销方法与会计规定的相同。该企业2010年会计利润为35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假定该项无形资产在2010年尚未摊销。甲企业内部研发无形资产符合研发“三新”条件时,因新税法规定允许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所以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计50%,则本例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25万元(550×150%),账面价值是550万元。由于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其计税基础,由此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68.75万元([550×150%-550)×25%],甲企业2010年应交所得税818.75万元[(3500-450×50%)×25%],所得税费用为750万元。上述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要在以后6年内才能转回。 (二)折旧费用 新准则和新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的确认上趋于一致,但在折旧资产的范围、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的确认上存在差异。由于新税法和新准则的不同规定,产生以下二种情况:第一,税法折旧大于会计折旧形成的差异部分,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使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第二,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形成的差异部分,产生可抵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使得企业所得税费用减少。如乙公司于2007年12月购入一台设备,成本为21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6年,无残值。会计上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但企业计税时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假设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净残值均与会计相同。假定该公司各会计期间均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得税税率一直为25%。由于企业计税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被要求采用年数总和法,本例中2007年至2012年企业计税折旧分别为60000元、50000元、40000元、30000元、20000元、10000元,这也就是企业在2007年至2012年间可以在税前分别扣除的折旧费用。而企业在这6年中每年从当期利润中分别扣除的折旧费用是35000元。前三年税法折旧大于会计折旧形成的差异部分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后三年全部转回。因此,从固定资产全部使用期间看,折旧总额是一样的,对企业的净收益总额也并无影响。但当新准则和新税法对企业计提折旧的方法要求不一致时,显然企业每年都要计算暂时性差异,并进行纳税调整。 (三)职工薪酬 新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的范围扩大了,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新准则规定职工薪酬计入成本费用。但新税法对职工薪酬的界定范围相对较窄。新税法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计税工资标准,超过计税标准的工资性支出应缴纳所得税。如职工福利费支出,新准则规定,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据实计入当期损益。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又如职工教育费支出,新准则规定,职工教育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作为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处理。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再如工会经费支出,新准则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提,作为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处理。新税法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其他支出 譬如业务招待费,新准则规定业务招待费列为“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且扣除总额全年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一规定与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条例相比,变化较大。新准则规定企业的各种捐赠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即营业外支出,冲减当期损益。而新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及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新准则规定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可据实列支,计入营业费用,冲减当期损益。新税法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准则和新税法在支出、费用确认方面除了上述规定不同外,还有向关联方支付管理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借款费用以及佣金的扣除等项目,从而产生了更多的税会差异。这些差异在期末都将进行纳税调整,进一步增加了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二、新准则和新税法在资产确认方面的差异 (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新准则下,多种资产可在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如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时,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列入当期损益(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就是公允价值相对于账面价值的变动计入了利润表或作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调整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但新税法在确认应纳税所得时不考虑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仍然按原来取得的成本确认。因此这些资产在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下,期末的账面价值就不等于计税基础。 (二)各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 新准则规定企业可以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并允许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冲减当期的损益。新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已经批准可以提取的坏账准备外(提取比 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的千分之五),其他未经核定的减值准备金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在实际发生年度允许扣除。由于新准则和新税法的规定不同,导致相关资产在期末计价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从而增加了税会差异。为使新准则能够顺利实施并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协调税会差异是所得税会计急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完善所得税法律法规,增强新税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及时开发与新准则相配套的财务软件。设立独立的法定所得税报表,把有关税会差异的明细项目纳入表内,增加企业所得税缴纳的科学性,减少税会人员的计税难度。三是加强会计人员和税务征管员对新准则及新税法的培训,使他们尽快熟悉新准则及新税法变动内容。 会计制度论文: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资产管理的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使得一些企业和单位的资产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都大幅度下降,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一些企业单位的长远发展起了极大的限制作用。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本文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进行了一些研究并且针对一些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善的措施,希望可以起到一些作用。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 大家都知道,目前,依靠国家政策拨款仍然是社会中各个企业单位的主要的资源来源。虽然,随着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不断改革,大多数企业已经对财政和非财政收入进行了详细地划分以及核算规范,但是那只是制度方面的完善,在现实的资产管理的过程中,仍然有许多未解决的问题,导致了财政收入与非财政收入仍然没能被明确地区分出来。这类问题主要突出在企业中固定资产的使用方向,很多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利润,花钱引进了许多贵重设备,但是,这些设备使用完后,就被放在那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是对自身企业资源的一种巨大的浪费。 2.企业单位对不用资产的处置不合理 不管是原来的会计制度还是新出台的会计制度,对于资产的处置都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大部分企业单位是在有人检查的时候做一下表面工作,根本都没当回事,而检查者也只是做一下面子工作,走一下规定的流程,也不去了解资产处置的实际情况。大部分企业在这方面是采用将设备搬离甚至直接丢弃的不合理的手法,使得这些资产的实际价值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和利用,大多是到了仪器的规定使用期限后就进行报废或者变卖。 3.资产管理的制度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现在,我国有许多企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很不完善,比如有的单位只关心设备的使用情况,但是对于设备的维护和安置工作却不尽合理,甚至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去完成这些事,从而导致了许多工作根本不能开展。更有部分单位就没有企业资产的保险机制,内部审计工作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做做表面文章,同时,这些工位的形同虚设也间接导致了许多具有高素质的人才流走,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人才损失。有的企业单位竟让将审计工作视为资料的准备,并不能居安思危,没有做好面对风险的安全防范意识,很多潜在危险不能及时解决,一旦爆发,后患无穷。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一些措施和建议 1.首先企业必须制定一系列会计制度,并且要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此来确保企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当企业内部的资产发生变动时,相关的人员要能及时确定变动情况,设计的资金来源、去向等情况,对一些细小的事情进行详细掌握,如果有什么疏忽或者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让企业的审计工作真正的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完善性。 2.企业要培养一些具有专业素质的市场人才。为了保证企业内部的会计资产管理工作能有效进行,必须培养大批具有高素质的相关人才,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他们进行学习,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也能相应地提高人员的素质,要时刻明白,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对于企业发展所能起到的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企业单位还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掌握能力,加快企业的转型,将之前的旧观念尽快抛弃,真正明白资产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巨大作用。 3.企业单位加强对预算的管理。会计人员要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资产管理的现状进行详细了解。造成企业单位的资源巨大浪费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人员的预算工作做得不到位,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企业内部的预算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企业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中,企业高层要充分了解企业中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需要,通过对市场行情的有效判断,决定企业是否购置一些贵重的设备,对于怎样处置那些没用的但是没有报废的资产,以及对于那些已经到了规定年限的设备该怎样处理等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率。 三、结束语 新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实施已经有一年了,它在企业的资产管理的建设中起到了毋庸置疑的作用,对资产管理效率的提高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文在对企业内部资产管理的影响方面,对于企业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阐述,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措施,希望能够为企业单位内部新制度下进行资产的高效管理提供一些具有实际性的作用。 会计制度论文: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与完善 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范畴,它包括会计制度的改革、会计手段的改革、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计教育的改革以及会计观念的变革等,其中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实质和核心,它不仅是会计改革成败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反映着会计改革成效的优劣。 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 (一)行业会计制度的具体行为规范不适应企业改革的要求 目前各企业所执行的具体会计规范是在《企业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这套规范体系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1)不能适应企业经营多元化发展的要求。随着市场机制的日益完善和风险机制的日益形成,多元化经营将成为企业经营的必然趋势和战略选择。多元化经营必然使企业涉足于各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而执行现行会计规范要求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分别设置帐户,并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多元化经营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影响核算效率和质量,而且难以保持口径一致,反映综合的财务会计信息。(2)不利于会计信息的行业比较和分析。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使得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会计处理所依据的原则、程序、方法各不相同,这就必然导致会计信息在行业、企业之间失去可比性,不便于投资主体对潜在投资对象的比较、分析和选择,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向和资源的优化配置。(3)不便于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企业各投资主体对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依据是财务会计信息,然而,一方面各投资主体出于增加投资收益、回避投资风险的考虑,会不断的改变投资对象,使资金经常性地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或同时分布于若干不同行业;另一方面不同行业又执行不同的财务会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主体要实施财务监督就必需熟悉不同行业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这无疑加大了财务监督的难度,影响财务监督效率。 (二)现行会计制度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完整性和系统性是现代会计制度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所谓“完整性”是指会计制度应包括和覆盖全部会计实务,使每一会计行为,每一会计事项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所谓“系统性”是指现代会计制度应是在会计目标统一约束下,由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多分支、分层次的会计制度构成的有机体系。然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基本上是围绕企业常规会计事项由国家统一制定,在构成上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1)一些现代会计分支尚未纳入会计规范体系。近年来,随着会计领域的改革开放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深化,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人力资源会计、质量成本会计、物价变动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等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然而,有关这些会计分支,我国目前尚无具体的制度或准则规范,使得现行会计规范在内容上残缺不全,尽管一些企业认识到需要通过会计系统确认和计量人力资源的耗费,需要核算与报告物价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要核算和报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其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等等,然而由于缺乏这方面的准则、制度,使得企业会计人员力不从心,或只能按各自的需要作出不规范的会计处理。(2)许多企业缺乏健全、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各个层次的会计规范,而且还包括企业根据其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和办法,包括会计核算的基础管理制度和办法、成本核算制度与办法、内部财务成本的分析考核制度及办法等。然而,目前许多企业只执行统一层次的会计规范,而无完善的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这一方面损害了会计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则往往导致企业成本不实、帐目不清、数据不真。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进程缓慢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会计在国际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其进展不尽人意。现行会计规范在许多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尚未协调,甚至差异较大,例如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等会计方法,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在保持一致性的前提下,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而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制度中,有关这些方法的选择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因此,一些在国外被广泛使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如加速折旧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等在我国尚未获得用武之地,或在应用的范围上受到严格限制。再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企业集团分部业绩报告的编制、通货膨胀条件下的财务报告等均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准则,而我国尚缺乏这方面的准则规范。由于这些差异的存在,使得我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国际可比性,不能充分发挥其“国际性商业语言”的功能,这正如我国的涉外企业需要按照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地或子公司所在地会计准则编制两套口径不同的会计报表,并分别由不同国别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充分表明,由于会计规范的差异,一方面使我国涉外企业的会计工作量增大,会计信息成本上升,不利于这些企业的国际性竞争,另一方面有碍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和企业 经营的国际化拓展。(四)现行会计规范的协调性差 在我国,自《企业会计准则》出台后,分行业、分所有制颁布了一系列会计制度,对相关事项的核算与报告作了许多规定,如《公司法》第六章对公司制企业的财务会计作了一系列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三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从基本面看,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诸多不协调的方面,以报表种类的设置为例,工商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编制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和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而《公司法》规定企业除编制几个基本财务报表外,还应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对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商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则没有明确要求。新近出台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则规定企业须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利润分配表以及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等。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就可能导致企业会计人员在实务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一个从事产品制造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应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按《公司法》规定处理,是无从明确的,结果可能导致同一类型企业按照不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五)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受到损害 会计制度作为指导各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的规范,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也即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自觉地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报告,但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监督措施不力,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自身局部利益而在会计处理上“各尽所需”,主要表现在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置会计制度规定不顾,完全按厂长、经理的意图进行会计处理,导致核算不实、数据不真,或设置“两套帐”以应付财政、税务等机关的审查,更为甚者,一些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为了不得罪客户,不顾执业规范而按客户意图进行审计,提供虚假审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纵容了违规违纪行为,比如一些企业虽然在审计或财务检查中查出了不少问题,但在处理上大多是“限期纠正”、“下不为例”,对负责人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这就纵容了会计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致使一些企业违规行为屡查屡犯,屡禁不止。 二、深化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路 会计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根据这一目标,我们提出以下改革思路: (一)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构建企业会计制度 改革会计制度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动态过程,因此,从理论上说,会计制度应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各不同阶段企业经营的特点。但事实上,会计制度变革与市场经济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首先,市场经济发展作为客观环境的变化,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而会计制度变革是从属于市场经济的一种行政行为,缺乏内在必然性的因素;其次,市场经济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具有动态性和连续性,会计制度变革则是依据一定时期市场经济运行的相对稳定特征,对原制度进行修正和革新,其变化具有间歇性和相对稳定性。以上两个方面表明,会计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而且要能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其规范化的要求(即具有前瞻性),以便能指导和规范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事项的会计处理。 1 建立能适应各个行业的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适应这一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应改革以行业会计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处理的状况,尽快制定和颁布能适用于各行各业的《具体会计准则》,以使企业能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经营业务按统一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简化企业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综合程度和可比性。 2 制定和完善各项资本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规范。随着企业集团化经营战略的逐步实施,每个企业都可能发生各种形式的资本经营事项,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改革过去那种针对企业常规经营业务制定会计制度的状况,为各种形式下的资本经营事项制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规范,并纳入统一的准则体系。 (二)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完善会计制度 现代会计在构成上具有横向多元、纵向多层的特点。横向多元即如前所述,现代会计除传统意义上的企业会计、预算会计外,还包括人力资源会计、金融工具会计、租赁会计、通货膨胀会计、破产清算会计等若干分支;纵向多层则指现代会计是由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企业(单位)会计、内部责任会计等若干层次构成。以上各个分支、各个层次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完整的现代会计内容体系。与这一体系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应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予以构建和设置,这里的“横向到边”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广度上应具有全面性,既要包括对传统财务会计事项的规范,又要针对各现代会计分支,制定出相应的准则和制度,如通货膨胀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人力资源会计准则等。“纵向到底”就是会计制度的构成在层次上应具有完整性,它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与会计构成的层次性相适应,现代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宏观会计、社会责任会计等方面的准则或制度,又要包括企业(单位)的会计准则与制度;其二,与会计制度制定主体的层次性相适应,会计制度既要包括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又要包括各企业(单位)根据统一会计准则或制度,结合企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的内部核算制度。 尚须指出,无论是“横向到边”还是“纵向到底”均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过程,从辩证的观点看,这里的“边”和“底”均是无止境的,理由在于:其一,随着我国会计改革以及会计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化,将会不断拓展新的会计领域,形成新的会计分支,进而需要有新的会计制度来规范这些会计领域的会计行为,这表明会计制度在“边”的扩展上具有无限性;其二,随着集团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增多,进而使得企业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的层次不断增加,这表明会计制度在“底”的延伸上具有无限性。 (三)加快我国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 会计规范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须要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差异,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别于西方国家,但就发展市场、规范市场体系这一点而言,各国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的日益形成,我国市场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场体系,加入国际性的商业交易网络。适应这种市场体系国际化的要求,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的会计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之中。针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国际化所包含的内容很多,但其核心在于会计规范的国际化。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要加快会计规范国际化进程,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 1 按照国际会计规范的构成构建我国会计准则的结构框架,包括:(1)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尽早实现从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的转变;(2)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成,补充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租赁会计准则、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等。 2 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修正和完善我国会计规范中有关会计程序与方法的选择范围和原则,如将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现值计量法等纳入会计准则,并允许企业在特定的约束条件下自行选择。 尚须说明,加快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这一命题并非否认会计规范的国家特色,不容质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会计规范应在加快国际化进程的同时,体现国家化特色,具体说,其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会计制度的制定应能体现会计主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协调的要求,特别在目前我国财力尚十分薄弱的环境下,更要首先考虑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对国家宏观利益的影响;其二,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因此,会计制度的制定不仅要满足会计主体核算与报告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的需要,而且要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四)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会计主体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程序和方法,会得出不同的业绩信息,从而影响到会计主体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分配。因此,会计主体出于增进自身局部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偏离会计制度的规定,选择执行有利于自身的会计行为。这表明如何强化会计制度执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确保会计制度应有的严肃性,是深化会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1 各会计主体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自我约束具有防范性和能动性的特点,因而是确保会计制度正常执行的主要措施。从目前情况看,强化会计主体的自我约束,主要是各会计主体应根据国家统一准则和制度的要求,制定出与本会计主体生产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内部会计制度,以规范内部会计行为。同时,各会计主体的管理当局应从增进局部利益、维护国家利益这一双重利益观念出发,督促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必要时应将会计人员对制度的执行和遵守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以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规守法。 2 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主要是外在于会计主体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等应定期对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经常性了解各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能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主体给予各种形式的嘉奖或信贷优惠,而对违反会计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会计主体则视情节轻重、违纪金额大小等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通报、罚款等),以督促各会计主体从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出发,自觉遵规守法。同时,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即审计部门应在对会计主体的审计业务中严格按照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有关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应予以指出,并督促企业限期纠正,企业不予纠正的,则应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以促使会计主体从维护其社会形象出发,自觉执行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论文:关于农村信用社建立管理会计制度的几点思考 管理会计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管理的渗透而逐渐形成的一门新型学科,它是指在任何经济组织内,利用财务会计、统计和其他有关经济信息为依据,灵活运用一系列的专门方法和技术,使组织内部各级管理人员能据以对整个组织及各个责任单位的当前和未来的经济活动进行规划、控制和评价考核,并帮助管理当局对其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使用做出各种最优决策,借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一整套信息处理系统。面向市场、走向市场是新世纪、新形势下我国金融业改革的必由之路,可是长期以来在特有的运行机制下,部分农村信用社形成了重信贷指标、轻内部管理,重数量增长、轻质量增长的经营特点,造成成本费用观念淡漠,忽视成本——效益的恰当配比,不仅经营人员忽视经营中的成本控制,即便是内部管理人员,也缺乏成本资料和必要的成本管理技术手段。笔者认为,要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外银行业在经营管理上的先进理念,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运用管理会计的原理,全面管理分析成本、收益状况,从而变粗放型增长为集约型增长,从分级式管理向集中式、扁平化管理转变,切实提高经营效益和抗风险能力,这已经成为了我国农村信用社现阶段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管理会计制度在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农村信用社要办成现代化的银行,迫切需要会计先行,要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在西方国家中,管理会计作为从传统的会计职能中派生出来的一门新技术,能在短时间内被现代企业管理广泛推广和使用,表明在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决策能力,提高企业效益等方面确实具有很高的实效性。在农村信用社内部建立管理会计制度,不仅可以提供预期经营目标能否完成,全社财务、经营状况是否良好的信息,还能迅速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领导做出最优化管理决策。 1、预测、决策为管理者献计献策 投资经营决策是经营管理的核心问题,也是管理会计的一大重要内容。农村信用社决策范围很广,既有机构、人员、业务量、业务范围等发展规划方面的决策,以期达到优化布局和规模经营的要求,又有多项决策,如贷款、资金管理、新业务品种与新技术开发运用以及固定资产购置,凭证印刷批量等。在实践中,任何一个金融企业都应在充分调查、科学预测的基础上进行正确投资和经营决策,而管理会计的一系列专门方法,如趋势预测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投入产出法、经济计量法以及线性规划技术、概率分析、调查分析法等为决策的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提供了重要手段。 2、全面提供管理信息 由于农村信用社的特殊性质,不但自身的财务活动,而且开户企业的经济活动、居民的投资活动等都要在信用社的财务及各种报表、资料中反映出来,因而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中,拥有大量复杂的数量关系和非数量关系,这种关系有的可按统计的货币单位计量,有的则不能,从而形成多种性质不同,功能各异,但又互为联系,互为补充的管理信息,由于管理会计具有不受有关法定会计规范和固有会计处理程序及规定格式制约的特点,它可以借助多种方法对从各种渠道取得的信息进行汇集、加工、整理、分析,使之成为能满足管理者开展预测、决策、计划、控制等项工作需要的管理信息。例如可依据财务会计提供的有关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对营业机构网点进行保本测算及利润预测,为机构的设置、撤并、人员职数的确定等提供依据。也可根据成本习性将某项新业务的成本划分为固定成本、变动成本,以揭示成本——业务量——利润三者的依存关系,为领导者评价有关方案,制定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考评经营责任目标,实行监控 为加强和提供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水平,完成既定目标,就必须对农村信用社经营全过程和结果进行严密的跟踪和监控,及时地对各项经营目标任务的完成进行检查与考核。将预算数(目标任务)与实际数进行对比分析和检查考核,找出差异,分析造成差异的原因。根据指标分析落实到部门甚至个人的方法,查清造成差异的责任,从根本上杜绝良莠不齐的局面,使每个责任部门负起应负的责任,业绩优秀者一据可奖,业绩低劣者有案可罚,使农村信用社的经济责任制度与本社的经营目标相连结,个人的收益与本人的业绩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内部各部门乃至全部职工的积极性,为实现预定计划而共同努力。 二、农村信用社建立管理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由于现代管理科学的发展赋予了管理会计现代化的方法,因此管理会计的方法内容非常丰富,融合了众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突出动态分析的特色,从动态上提供有关信息,为经营管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目前农村信用社建立管理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本、量、利分析,通过预测和决策分析编制全面预算,推行责任会计。 1、运用本、量、利分析法,加强财务管理 管理会计的核心内容是成本,贯穿于管理会计的主要方法就是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即对企业各种活动的形成与结果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因为,对于企业收益和形成与取得,有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进行控制,会计人员不直接参与,也无法直接获得有关资料。因此,对管理会计人员而言,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成本问题应是其关注的重点。在农村信用社所有成本构成中,按照成本习性可划分为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农村信用社的成本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①各种存款利息支出;②金融机构往来支出;③综合 费用;④其他营业支出。其中:前两项称之为资金成本,资金成本属于变动成本。资金成本的高低,不仅取决于资金总量和利率水平,而且也取决于资金成本构成项目的内部结构比例。在资金总量和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当高利率资金来源占比减少,而低利率资金来源占比提高时,整个资金成本呈下降趋势,反之则呈上升趋势。 而综合费用和其他营业支出中大部分项目属于固定成本,原因是在机构人员一定的情况下,这些项目的支出水平不受业务量或资金的变化而成正比例变化。而在单位成本中,却与业务量或资金量的变化成反比,但在实际工作中,固定成本还可按其支出数额是否能改变,再进一步细分为“酬量性固定成本”和“约束性固定成本”。前者是指管理层的决策行动,可改变其数额的固定成本,如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这些成本支出的多少视企业的经营需要而定,管理者可以根据当时的实际要求做出增减的决定。后者指企业管理者的决策行为不能改变其数额的固定成本,例如固定资产折旧费、保险费、职工工资等等。这些成本是维持企业生产能力必不可少的最低成本,具有极大的约束性。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影响经营成本的主要因素是变动成本,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影响经营利润的是资金来源的结构,而在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影响农村信用社利润的则是贷款的质量结构。因此,目前农村信用社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强资金来源结构与信贷资产质量结构的动态管理上,努力要求最佳负债结构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降低资金成本和增加贷款利息收入。 2、实现全面预算制,加强财务控制 预算在传统上被看成是控制支出的工具,但新的观念是将其看成“使企业的资源获得最佳生产率和获利率的一种方法”。所谓全面预算就是采用货币计量的方法,把农信社的全部经济活动过程的正式计划,用数量和表格的形式反映出来,换句话说,编制全面预算就是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农村信用社拥有的全部资产、负债情况,把涉及农村信用社战略目标(目标利润)的所有经济活动联结在一起,并规定如何去完成的方法,使农信社内部各职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能够明确在计划期间应做些什么,以及怎样去做,从而使农村信用社按照预算体系,进行科学的经营管理,用来代替“长官意志”和主观臆测,保证农信社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3、实行责任会计管理,完善经营机制 建立责任会计制度,它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会计的重要方面。它以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把各个机构和部门划分为责任中心,围绕责任中心将会计信息与经济责任、会计控制同业绩考核相结合,形成信用社内部严密的控制体系。在责任中心内部,由于核算范围相对缩小,便于成本资料的归集分析,也便于经济责任的区分和经营成果的考核。同时,这些相对对立而又内部统一的责任中心,也利于内部转移价格的确定,从而有利于整个信用社系统内部转移价格定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 ①划分责任中心,确定权责范围。根据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特点,可将农村信用联合划为以下6个责任中心:以计划、资金、部门为主体的成本责任中心,负责筹集资金和优化负债结构;以信贷部门为主体的利润责任中心,负责贷款投放、信贷资金保全、利息的及时收回,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以财务会计为主体的结算和经营目标综合考核责任中心,负责各项经营目标的规划、监控、考核,使全面预算得以贯彻落实;以行政、工会等部门为主体的后勤责任中心,在精打细算的前提为职工提供工作、生活保障;以审计、监察、保卫等部门为主体的安全保障责任中心,负责纠错防弊,为信用社的经营发展保驾护航;以人事、教育部门为主体的人力资源责任中心,负责干部的选拔、业务考核和职工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 ②确定责任目标。责任目标是责任中心在一定时期内应当完成的经营任务,是全社总体经营目标的一部分,实行责任会计时,应规定每个责任中心相应的责任目标以及完成一个责任中心相应的每个责任中心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工作任务落实,保证全社总体经营目标地按质按量完成。 ③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差异调查。成本控制报告将使人们注意到偏离目标的表现,但它只是指出问题的线索。只有通过调查研究,找到原因,分清责任,才能采取纠正行动,收到降低成本的实效。 ④考评业绩编写业务报告。每个责任中心都应编写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使每个责任中心了解自己的工作成绩与不足,也使社领导了解各个责任中心的表现和预算数与实际完成数的差异,以便及时调控,促进下阶段能够按所计划目标改进,更好地完成经营目标。 会计制度论文:市场经济发展与会计制度改革 自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指引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使会计制度摆脱了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指引会计制度改革朝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发展。二十年来,中国会计制度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了将制度创新的风险和成本降到最低,许多规定都是先在股份有限公司试行,在市场经济最活跃的资本市场上检验其效果并经过修订后,再推广到全国所有企业。因此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作为中国会计制度改革进程的缩影,其代表性是令人信服的。本文试图按时间顺序描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程,用归纳推理的方法探索中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动因,并在此基础上用演绎推理的方法展望中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未来。 一、会计制度改革的滞后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经验,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方针,实现了对传统计划经济理论的首次突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奠基。经济体制改革刚向市场经济开了一条门缝,股份制就悄悄地溜了进来。从1984年起,上海不少企业纷纷向职工集资,有的用于和乡镇企业联营,有的用于兴办第三产业,股份制的萌芽由此出现。为了规范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股份制企业及其集资行为,198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制定了《关于发行股票的暂行管理办法》,同年8月10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办发<1984>58号文件)批准并颁布。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有关股票发行和交易的地方法规。到1986年年底,上海共有符合该法规要求的小型股份制企业807家。这些股份制企业都是内部集资,所发行股票不能上市流通。持股者均为本企业职工或关联企业职工。发行股票的动机主要是为了提高职工福利,且职工对本企业或关联企业的经营情况也很熟悉,因此股东对会计信息并无需求。股份制企业虽已建立,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却未建立。当时规定只有新办集体企业才能发行股票,所以这些股份制企业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统一的集体企业会计制度。以上事实证明:只有当股票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产生建立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需求。为了避免制度创新的成本超过制度创新的收益,如果股东不需要利用会计信息就可以作出投资决策,那么原有非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制度就没有变革的必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指导思想也使人们忽略了根据市场经济要求建立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性。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阐明了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新的重大发展。同年11月1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批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1000股,每股面值50元,按面值发行。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发行可上市流通的股票(其中一张股票后被邓小平作为礼物赠给美国总统布什)。1985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区办事处信托部经批准办理股票转让业务,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股票交易柜台(布什总统访沪时曾亲自到该交易柜台将邓小平送给他的股票办理过户手续)。中国股票市场宣告诞生。 1988年,深圳也建立了股票交易柜台。到1990年年底,深圳已有股票交易柜台12处,上市股票5种,可流通股票的发行额为9168万元。深圳的股票交易总额1988年为400万元,1989年为2330万元,1990年为17.6亿元,股票市场发展迅猛。 到1990年年未,上海的股票交易柜台已有16处,交易点40余个,上市股票8种,可流通股票的发行额为7100万元,1990年股票交易总额约20亿元人民币。然而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制度却未有丝毫变革,依然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会计制度和集体企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不按“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公式编制“资产负债表”,却按“资金运用=资金来源”的公式编制“资金平衡表”,股东权益无法单独列示,资本保全根本无从谈起。会计制度改革严重地滞后于股份制改革。 会计制度改革严重滞后的原因是:当时中国意识形态领域中尚在争论“市场经济到底姓‘社’还是姓‘资’”。为了防止股票市场姓“资”,政府对股票市场干预较多,股票市场上仍然保留着较多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例如,关于股利分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当时规定:按不高于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的利率计算股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并由董事会视公司经营情况决定红利(在企业所得税后列支),但股息与红利之和最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15%。又如关于股票价格,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当时规定:股票均按面值发行,股票交易价格为股票面值加上成交时预计的股息和红利(与债券交易价格的算法类似)。1987年以后虽然取消价格管制,但投资者仍然习惯于用债券交易价格的算法来判断股价的高低。1990年股票市场供不应求,股价暴涨,政府又恢复价格管制,限定每个交易日股价涨跌幅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 在股价和股利的双重管制下,投资者只需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市价/股利比率判断股价的高低,而不必以公开披露的会计信息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当时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脱胎而来的,既然投资者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很小,而制度创新的成本却很高(要冒姓“社”还是姓“资”的政治风险),那么原来的国有企业会计制度和集体企业会计制度就没有改革的必要。1990年1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关于严格限制股票发行和转让的通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寻求理论上的突破,意识形态领域中关于股票市场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使得制度创新的风险极大,阻碍了会计制度改单的进程 。 二、会计制度改革的尝试 1990年12月,邓小平在同中共中央几位负责人谈话时指出: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这一重要论断是对当时“市场经济到底姓‘社’还是姓‘资”’争论的否定。同年1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投资者要求上市公司维护股东权益,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披露会计信息的呼声越来越高。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率先进行了会计制度改革的尝试。 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仅有8家上市公司。但是,由于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尚未制定,所以这8家公司只能沿袭股份制改革以前的所有制形式以及行业管理,分别执行6种会计制度。它们分别是: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凤凰化工、飞乐股份、真空电子)、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豫园商场)、集体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延中实业)、集体商业企业会计制度(飞乐音响)、合作社会计制度(爱使电子)和乡镇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申华电工)。这些适用于不同所有制和不同行业管理要求的会计制度,根本不适合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需要,各公司之间报表项目缺乏最起码的可比性。建立统一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势在必行。 然而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在财政部,证券交易所无权制定会计制度。1991年5月,上市公司披露1990年年度报告的法定期限已过,但统一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仍未出台。上海证券交易所只能运用法律赋予其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权利,在不改动8家上市公司6种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委托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设计了一种名为《经营状况说明书》的简表。在“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结构分析表”中,仅有“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其他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股东权益”7个项目。在“经营成果分析表”中,仅有“销售收入”、“销售利润”、“利润总额”、“税后利润”4个项目。上市公司各自将原资金平衡表和利润表中的相关数据调整并汇总后填制上述两表,以此作为1990年度财务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刊》试刊号上半公开披露(该专刊为内部刊物,不能公开发行。当时在上海街头零售,属于打“擦边球”),此时已是1991年6月7日。这是会计制度改革的初步尝试,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办法虽是迫不得已的下策,却反映了当时制度创新的艰难。 三、会计制度改革的继续 1991年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当时共有5家上市公司(发展银行、原野实业、万科企业、金田实业、安达运输)。深圳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试验田和中国大陆第一个经济特区,市场经济较为发达,政策环境较为宽松,因此会计制度改革也较为大胆。深圳本地的5家上市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就参照国际惯例建立了适合股份有限公司运作的会计制度。从深圳胶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布的1991年年度报告中可以看出,其财务报表的内容及项目的排列已相当接近当时国际公认的通用格式。在资产负债表中,针对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设置了“坏账准备”项目。存贷计价采用“市价与成本孰低法”,设置了“商品削价准备金”。允许对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以重置成本进行重估并调整账面价值,重估升值部分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在损益表中,则按行业分别列示营业收入、费用和损益,并将存货跌价损失作为营业收入的减项,列作“存货折价”。 1992年1月,邓小平在上海发表重要谈话: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重要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做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束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对传统计划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胜利,使会计制度创新的风险大大降低,从而推动了会计制度的改革。 1992年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委托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设计了“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将8家上市公司按计划经济体制下6种会计制度编制的1991年年度“资金平衡表”和“利润表”中的有关指标重新分类并汇总,转换成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统一格式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于1992年2月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刊》上半公开披露(当时该刊仍未获准公开发行)。虽然这只是会计报表形式上的转换,却是会计制度冲破计划经济体制束缚的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 尽管如此,上海会计制度改革的进程仍然落后于深圳。深沪两地会计制度改革的差异,与两地股票市场发展的差异相关。1991年下半年,深圳证券交易所逐步取消了股价管制,股票交易十分活跃,5种挂牌股票日均成交量数千万元,最高时曾达到上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从9月6目的45.66点上升至11月14目的136.94点,上涨了约两倍。而同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价指数从187.35点上升至237.46点,涨幅仅为27%,8种挂牌股票日均成交量仅为数百万元,最低时成交量不足百万元。原因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当时仍实行每个交易日股价涨跌幅不得超过前一个交易回收盘价1%的管制,股价波动较小,股票交投清淡。直到199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才完全取消股价管制。从深沪两地股票市场发展的差异中,我们找到了股票市场发展推动会计制度改革的证据。根据会计信息对投资决策有用性的假设,我们可以推理:由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股票的价格波动较大,股票交投活跃,所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之需求,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远远超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我们找到了股票市场发展推动会计制度改革的证据:股票市场发展导致日益增长的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和数量的需求,这种需求推动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改革。至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会计制度的改革发端于股份有限公司,而深圳建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改革又走在全国的前列。 四、会计制度改革的扩大 1992年2月21日,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B股传供境外投资者买卖并以美元报价和结算的人民币特种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992年2月28日,深圳南方玻璃股份有限公司A股和B股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股票市场从此有限度地对外开放。同年2月,上海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证207万份;同年3月27日,同时有5家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1992年5月底,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11个月以来累计成交金额突破100亿元。 为了适应股票市场的发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自发展远程通讯系统,将股市行情以最快的速度传至全国各地,吸引全国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各大证券公司也在全国大中城市纷纷设立证券营业部,全国投资者人数以几何级数增长。许多投资者既买卖深圳股票,也买卖上海股票。但深沪两地上市公司会计制度的差异,使得许多财务指标缺乏可比性,给投资者的决策造成了很大困难。股票市场的扩大要求会计制度的改革从地区扩大到全国,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更需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向国际惯例靠拢,建立全国统一的、与国际惯例接近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势在必行。 1992年6月9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讲话时,提出要建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首次提出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经济体制上的重大突破。 1992年6月25日,《人民日报》刊登了由财政部和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中共中央机关报刊登会计制度,有史以来是第一次。1992年6月25日颁布的会计制度却要求从1992年三月五日起实施,有史以来也是第一次。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由此可见一斑。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问世,是改革开放后中国会计制度改革的第一个里程碑。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名为会计制度、实为簿记制度的重大突破。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企业会计制度不再受到财务制度和税收制度的约束。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企业会计制度,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值和增值的要求建立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确认和计量,报告资本的存量;通过营业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报告资本的增量。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中,隐含了会计个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等会计假设,规定了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一贯性、重要性等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以及权责发生制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稳健性原则等会计基本原则。在其余各章中,则分别规定了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以及营业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确认、计量,报告方法。在信息披露上,要求股份有限公司除了披露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外,还要披露财务状况变动表;除了编制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外。还要编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合并报表。 五、会计制度改革的发展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推动了股票市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1992年11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成立,朱熔基亲自担任证券委员会主任。证券委员会下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此举标志着原先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区域性股票市场,发展为由中央政府管制的全国性股票市场。 中国证监会成立后,即着手准备推荐国内股份制试点企业赴香港联交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这是继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后,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了适应股份制试点企业赴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需要,财政部在《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又于1992年11月颁布了《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香港上市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92>财会字第58号文),于1993年4月颁布了《关于香港上市的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等问题的通知》(<93>财会字第19号文)、《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股票香港上市会计报表有关项目调整意见》(<93>财会字第18号文)等一系列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中的会计处理方法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拢,分述如下: (1)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投票权资本总额20%以上,但少于50%并对该单位有重大影响时,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原规定50%以上采用权益法)。 (2)长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除因永久减值作出亏损准备,可以按成本计列,也可以按重估价计列(原规定只能按成本计列,不能作出亏损准备)。 (3)短期投资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历史成本与市价孰低计列(原规定只能按历史成本计列)。 (4)年度终了后至会计报表报出前,如发生国家外汇牌价调整幅度较大,而对财务状况有重大实质性的影响时,应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但不对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调整(原规定要对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这次发行H股是“先立法,后上市”。与数年前相比,反映了改革者日渐成熟。 1993年7月15日,青岛啤酒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这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大陆在香港上市的第一只股票。此后,又有不少公司陆续在纽约、伦敦、新加坡等地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外资股发行和上市的会计信息披露行为,1996年4月,财政部又发出《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96>财会字第7号文),规定“在香港地区以外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其会计核算遵照在香港上市公司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 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增强市场竞争优势,提高规模经济效益,上市公司纷纷组建企业集团。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1992年度编制合并报表的上市公司不足10%,而1994年度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上市公司达到90%以上。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集团编制的是报送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汇总报表,财政部从未制定过有关合并报表的会计制度。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集团合并报表的编制,1995年2月,财政部颁布《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股份制试点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格式》。这是中国第一个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会规度,股票市场发展又一次推动了会计制度改革。 六、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化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所有制问题上的重要突破:把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区分开来。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在中国大陆,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1998年1月27日,财政部颁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取代《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序言中称:制定本制度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股票市场发展再一次推动了会计制度改革。 新制度为了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作出了一些新规定。 1996年8月发生的“渤海集团”事件(股票停牌两个月),以及1997年3月发生的“海南民源”事件(至1999年3月股票仍被停牌),起因之一均是以尚未完成法律程序的资产重估的巨额增值(金额达数亿元)计入资本公积,然后以新增资本公积大量转增股本,导致注册资本虚增、投入资本不实。为了防范此类事件再度发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明确规定:资本公积中的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价值、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等部分,不能转作股本。 另一个弓引人注目的变化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对长期投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对存货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要求发行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必须执行以上规定,其他发行内资股的上市公司是否执行上述规定则由公司自行决定。这种“内外有别”的做法,一方面是股票市场对外开放、会计信息披露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所致,另一方面也反映会计制度改革受到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的制约。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还要求以“现金流量表” 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导致这一变更的原因之一是,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风险意识逐渐加强,需要通过现金流量表进一步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资金流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1997年下半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更使投资者认识到有必要通过现金流量表分析来消除利润表中可能隐藏的利润泡沫,有助于正确判断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 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意识到维护股东权益的重要性。为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增设了附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共有四十个报表项目,要求上市公司详细列示股东权益各明细项目的增减变动。根据投资者的普遍要求,对公积金转增股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职工住房周转金变动、购建职工住房支出、公益金的使用情况等一些容易侵犯股东权益的事项,要求公司作出充分披露。 股票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会计问题。1998年年末,财政部又颁发<98>财会字66号文件,就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作出解答。针对一些上市公司年末突击资产重组,然后将股权购买日提前到年初,把被收购企业的全年利润“装”进报表,名为资产重组、实为“报表重组”的利润操纵行为,66号文件特别强调:“公司购买其他企业,应以被购买企业对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实际上转让给购买公司的日期作为购买日,即以被购买企业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为标志”,并规定了确认控制权已经转移的四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十五大”报告允许和鼓励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契约——会计制度,其重要性日益显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创新推动了会计制度的创新,继《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之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是会计制度改革的第二个里程碑。 七、会计制度改革的突破 会计制度在形式上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名为会计制度实为簿记制度,这种形式是有效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股票市场的发展,这种形式无法避免的缺点就暴露出来了——对那些不能纳入会计科目体系的事项就无法作出规定。例如,关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披露,在会计制度中就难以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但是股票市场的发展又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及时披露这方面的信息。 1996年12月,海南民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与关联公司签订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虚构利润5.4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与大股东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联手,于1996年报公布前大量买进海南民源股票,在年报公布后乘不明真相的投资者纷纷追高买入之时,大量抛出,以牟取暴利。公司股票从1997年3月起停牌,至1999年3月尚未恢复交易,公司股东损失惨重。 1996年2月,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在乌干达承包的欧文电站工程遇到了严重困难,被迫终止合同而面临违约诉讼,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然而在1996年4月底公布的1995年报中,公司对如此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竟然只字不提。年报称1995年公司每股收益0.54元。在1996年8月公布的1996年中期报告中称,1996年上半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上半年每股亏损0.77元。中期报告公布当天股价腰斩,令市场人士震惊,许多持有该股者挥泪斩仓。 上述两起重大事件发生后,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财政部又制定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两个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1998年1月1日起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一起实施。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并存,是对原先会计制度一统天下的突破。 会计准则在形式上是按会计要素、按经济事项分别制定的,相对会计制度而言有显著的优越性,有可能将某项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清楚全面,逻辑严密。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其核心是账户设置、记录内容和借贷规则,所以不可能像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来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会计准则逐步取代会计制度,是会计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到1999年年底,财政部已公布了九项具体会计准则,这是会计制度改革的第三个里程碑。 八、会计制度改革的展望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程中找到会计制度改革的动因。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主流意识形态起着关键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使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摆脱了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指引会计制度改革朝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发展。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对新制度的需求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股票市场发展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直接推动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简言之,本文的结论是:市场经济理论指引会计改革发展,股票市场需求推动会计制度创新。本文试图在此基础上预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 (1)中国将进一步对外开放,人民币迟早会成为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中国股票市场迟早会对外资完全开放。同一家公司发行并且在同一家交易所上市的A股和B股迟早会同股同价,同一家公司发行并且分别在香港联交所和沪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和H股一定会缩小价差。随着股票市场逐步取消“内外有别”的政策,会计制度“内外有别”的差异将逐步消除。根据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A股B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都应该提取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要有可比性,这是股票市场规范运作的基本前提。随着股票市场对外开放的进程,《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进一步完善,“内外有别”的差异将会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而逐步消除。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将进一步推动会计制度改革。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有企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对职工的“生老病死”实行“统管统包”政策,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将职工的医疗支出列入负债类科目“应付福利费”的借方,将职工的住房支出列入负债类科目“住房周转金”的借方。由于医疗费用逐年上涨,多数公司的“应付福利费”出现了较大的赤字;由于按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住房的收入大大低于住房的账面价值,多数公司的“住房周转金”出现了更大的赤字。这些赤字“挂账”造成了对股东权益的侵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和住房商品化政策的逐步推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的“应付福利费”和“住房周转金”将成为历史,股东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改草案已经提交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二十年来会计改革成果的结晶,对今后深化会计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会计制度要向会计准则过渡才能担当此重任。股票市场对外开放,也要求采用会计准则这种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会计规范形式。但是会计准则不可能立刻取代会计制度,我们不得不考虑制度创新的成本。一方面会计人员长期以来习惯于依赖现成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另一方面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尚未健全。会计制度逐步向会计准则过渡,并与会计准则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以“双轨制”的方式同时运行。根据中国国情,这显然是制度创新成本最低的一种改革方式。 财政部一位负责制定会计制度和准则的权威人士最近指出:资本市场的扩展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出现了许多新的会计问题。近期发 布实施的几项具体会计准则,主要是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实务急需解决的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制度和准则将同时并存。企业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若会计准则已作出相应规定的,以准则为准;若会计准则没有作出相应规定的,仍按统一会计制度处理。同时,不断地协调会计准则和统一会计制度的内容,俟会计准则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后,最终实现从统一会计制度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 本文预言:这将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会计制度改革的第四个里程碑。我们坚信:只要中国继续坚持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会计信息日益增长的需求将进一步推动会计制度改革,我们期盼着中国会计制度的第四次创新。(蒋义宏) 会计制度论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回顾与评价 二十世纪已经过去,崭新的二十一世纪已经来临。处于世纪之交的今天,对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会计改革情况进行研究和探讨,总结经验教训,对于进一步深化我国会计改革,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制度体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是我国经济体制发生根本性变革的时期,也是我国会计制度大变革,大发展的二十多年。笔者认为,这期间我国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和完善会计制度的: 1.适应计划管理的要求对会计工作整顿、恢复和重建企业会计制度 由于、“”推行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路线,建国以来我国会计工作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作为资本主义的东西而遭到无情批判,社会经济秩序遭到破坏。当时会计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一是恢复和完善过去财务会计工作中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水平逐步得以恢复和改善,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便会计核算工作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要贯彻执行党中央确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保证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和促进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为此,1980年财政部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当时的会计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首先选择涉及面广、影响大、会计业务相对较为复杂且具有普遍性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对其进行修订。修订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强化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增加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修订,改变了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强调简化的片面性和不讲科学的偏向,对于恢复会计工作正常的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加强。《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修订,带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全面修订。财政部于1981年1月至10月先后制定了《国营供销企业会计制度》、《国营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这些会计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满足了企业健全会计核算规章、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通过上述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实施,使我国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走出了混乱状态,满足了当时强化计划经济管理的要求。此后,我国还按照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对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如对《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先后于1985年和1988年进行了两次重大的修订,便其满足经济体制改革对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 2.完善会计制度体系,努力开创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新局面 在财务会计工作领域,我国在恢复和重建企业会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适应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需要,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改革,使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企业会计制度日益完善。1982年到1987年之间,我国先后制定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等一系列会计法规,便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和进一步的发展,严格了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强化了企业经营管理要求,保证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开创了新时期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制定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以下简称 《折旧条例》)。在传统的经济体制下,我国按照计划经济管理的要求,对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散见于有关规章制度中。当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各类企业的固定资产没有统一的管理要求,难于对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实施统一管理,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1985 年4月26日国务院正式并实施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为了配合 《折旧条例》的实施,财政部于1988年5月19日制定了《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折旧条例》的有关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折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规范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行为和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使用。 第二,制定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成本管理条例》)。建国以来,对于国营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国家规定了其成本开支范围和主要的费用开支标准,制定了成本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方法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整顿,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恢复和加强,但在企业成本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管理不严、损失浪费严重的现象。财经纪律松弛、乱挤乱摊成本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基础工作差、成本核算严重不实的问题也大量存在。为了改变 这种状况,财政部从1981年开始就着手拟定《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1984年3月5日,国务院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财政部于1985年先后制定了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建设业、商业、金融业的成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成本管理条例》的实施,促使企业加强和改善成本管理,增收节支,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使我国当时的企业成本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第三,制定了《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成本核算办法》。为了配合 《成本管理条例》的实施,财政部于1986年12月23日制定了《成本核算办法》,对企业的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成本核算办法》的贯彻实施,规范和强化企业成本核算,提高了成本核算质量,进一步促进了《成本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 3.适应对外开放引进外资的要求,制定实施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形势的发展,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工作有了较大进展,使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局面。这些企业的出现是对传 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突破,其经营方式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营企业大不相同,其会计核算的要求也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大不相同。当时我国制定实施的国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难于适应和满足其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也难于适应其经营方式的要求。为此,必须根据其特殊的经营方法和方式,结合其经营特点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规范,以满足其会计核算的需要,规范其会计核算行为,保证其健康发展。 财政部从1979年底开始着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工作,1985年3月正式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自当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会计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核算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等内容。从该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来看,其所规定的会计核算原则、记账方法、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均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采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它的制定与实施,开始了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协调的步伐,它实际上是我国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乃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制度模式进行的一次积极的探索,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先导。 4.制定实施股份公司会计制度,促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进行 1984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后,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随着城市经济体制的全面展开,股份制也悄然出现于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之中。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延中实业等几家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批上市的上市公司。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谈话后,国有企业还先后在香港、纽约等地证券交易所实现了境外上市。 为推动股份制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规范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及其会计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1992年5月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这一会计制度的与实施,是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重大事件。无论从该会计制度的内容,还是从其形式来看,这一会计制度一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会计制度模式,是一次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成功探索。由于这一会计制度实施于《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会计制度制定之前,实际上这一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制度全面改革的前奏,对于促进股份制试点企业的健康发展,规范股份制试点企业的会计核算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业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财政部于1998年1月27日在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在按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施行。 5.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实施以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会计改革建国四十余年来,我国会计核算规范主要是国家统一的、按各种所有制形式、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对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各部门所属的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作了规定。我国虽然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对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但是传统的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和管理模式并没有根本性改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这种会计制度模式已日益显露出其局限性和不适应性。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对会计制度的全面改革提出了越来越紧迫的要求。 第一,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实现我国会计核算模式的转换。1992年11月如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以财政部长令的形式,了《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在借鉴和参考国际会计经验和总结我国会计核算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作了规定,如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会计要素的计量和确认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 第二,制定行业会计制度,建立行业会计制度体系。我国传统企业会计制度,是按照所有制成份,分别不同的部门或行业设计制定的。此次会计制度改革在对既存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确定按照企业所属的行业设计制定会计制度的原则,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各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的管理要求,将国民经济各部门划分为若干个行业,分别制定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等13个全国统一的行业会计制度,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体系。 在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后,为了使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我国在具体会计准则研究起草过程中,聘请了外国咨询专家为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咨询服务。自1994年起,我国先后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等13项具体会计准则,初步建立了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基本架构。 6.配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逐步完善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1992年邓小平同志发表南巡谈话以后,我国加快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步伐。自1997年起,我国先后进行了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外汇、计划、投资、价格、流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与此相配套,按照上述财政、税收、外汇等体制改革实施的需要,在企业会计制度方面也进行了相配套的改革,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第一,配合新税制改革,制定实施新税制会计处理办法。从1997年开始,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对税制进行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新流转税制,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撤并和开征一些地方税种。为了配合我国财政税收制度的改革,规范了企业税制改革的会计核算,根据有关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于1993年12月至1994年6月先后制定了新税制的会计核算办法,具体包括《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营业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以及《关于资源税会计处理的规定》等新税制会计核算办法。这些会计处理规定的与实施,规范企业新税制的会计核算,保证和促进了新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二,配合外汇体制改革,改进外币业务核算办法。为了促进我国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国务院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扒对外汇管理体制作出了进一步改革的决定。为适应外汇体制改革需要,规范企业外币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于1994年2月制定了《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并于1994年7月2日制定了《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会计处理的补充规定》,就企业外币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需要,先后制定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国有 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7.配合新修订《会计法》的实施,统一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核算行为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会计法》。新修订的《会计法》,不仅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宗旨,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以及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的要求。更主要的是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核算规则,对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作了特殊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单设一章,规定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同时对公司、企业容易导致会计资料失真、失实的问题作了禁止性规定。 为了配合新修订的《会计法》的实施,规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国务院于2000年6月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对使用财务会计报告的部门和机构的行为也作了规定;对重大的会计政策、或有事项、关联交易、企业合并和分立、重大的投资融资活动等事项披露提出明确要求。 《条例》的和实施,要求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为落实《条例》的要求,财政部于2000年12月制定《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范围内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在总结即存的会计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条例》的要求,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规定了统一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基本上实现了我国会计核算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等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 二、对二十多年来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基本评论 本人认为,从上述会计制度改革的情况来看,这二十多年基本上可以划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自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来到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二阶段为企业会计准则的到二十世纪末。 在第一阶段,我国首先按照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对 “”期间遭受严重破坏的会计制度,进行了恢复和重建;在重建过程中,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基本建立了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这一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对于加强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促进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人、财、物消耗,降低成本水平,乃至于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一时期的企业会计制度建设,是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建设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时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制度日臻完善的时期,形成了我国独具特色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在这一时期,对于市场经济下的企业会计制度也进行了一定的积极探索,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会计制度的全面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尝试。 在第二阶段,我国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3个行业会计制度的制定实施等,使我国初步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进一步完善。由于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建设中,大胆地借鉴国际通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报表体系,使我国会计制度逐步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被国际会计界所认可和接受。这对于促进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促进我国经济国际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回顾二十多年来会计制度改革的历程,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基本上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会计制度体系,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协凋。笔者认为,二十多年来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有如下重要特点: 1.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而推行企业会计制度改革 会计无论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其存在与发展必须与所处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我国分步骤地推行改革措施,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改造。这一时期也是我国会计制度发生根本性变革的时期。我国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对会计制度也进行了相应改革,实现了会计制度的根本改造。会计制度的改革,既适应和满足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促进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在经济工作中贯彻实施 "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新的八字方针,以实现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与此相适应,通过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便被、“”破坏的会计规章得以恢复,便会计工作秩序走上正轨,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调整、整顿。在会计制度的修订中,我们不是简单地恢复原来被破坏的会计制度,而是根据国民经济调整、整顿、提高的要求,从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出发,对会计制度进行修订的,即在会计制度的恢复中实现重建,在恢复重建中实施会计制度的改革。如在修订会计制度时,将会计核算的科学性作为一项原则提出来,要求会计制度的制定既要满足企业加强会计核算和强化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也要满足国家对企业实施计划管理的要求。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以后,我国制定实施了《折旧条例》、《成本管理条例》、《成本核算办法》等,以规范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行为、成本管理和核算行为。通过这些法规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经营管理的加强,经济效益的提高。为配合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促进搞活企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财税制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推行企业基金办法,实施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改革,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同时在会计制度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配合这些财税改革措施的实施。 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随着我国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明确,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加速,我国在会计制度方面实施了以《企业会计准则》以及13个行业会计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会计制度改革,实现我国会计制度从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和过渡。在具体改革内容上,包括会计平衡公式的改革、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的改革、会计报表体系的改革等方面,都大胆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基本上实现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这次会计制度的改革,是在我国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背景下进行的。这次会计制度改革的实施,为我国企业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了良好的支持,为此后进行的以增值税为主要内容的财税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也提供了基础保证。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资本市场的发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进程,我国加快了会计制度国际化的进程,制定了《现金流量表》等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同时实施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以规范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行为,以适应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需要。 2.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分步实施会计制度改革,实现传统会计制度模式的转换 相对体制外来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内的会计制度改革具有复杂性和涉及商广的特征。传统的会计制度建立于传统计划经济之中,依附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与其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特别是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将会计工作作为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来认识,会计工作服务于财政经济工作。表现在会计与财政税收的关系上,就是财政税收决定会计,会计制度直接以传统的财务制度和税收法规为依据制定,为其贯彻执行服务。由于传统的会计制度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体制内会计制度的改革涉及到传统经济体制的方方面面,要考虑的因素多,难度大。对于体制内会计制度的改革,我国采用渐进的方式对传统会计制度进行改革,首先对局部进行改革,从局部改革的成功再推进会计制度整体和全局改革的进行。其表现则是通过会计制度中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的改革的 积累,达到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的基本改造;通过局部内容改革的积累,达到传统会计制度整体改革的目标。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会计制度明显特征就在于“三段平衡”、“专款专用”,强调会计核算为国家直接管理经济服务。如从《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前,我国先后进行了三次大的修订。在修订的过程申,根据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将资金平衡表由原来的“三段平衡”,改为总额大平衡;会计报表格式和报表项目也根据当时经济管理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这些改进措施,虽然都是在末突破传统会计模式的情况下进行的,但就其具体内容来说则使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向前迈进了 一大步。其次,根据经济业务的发展实际,在传统的会计制度中增加新经济业务会计核算的内容,如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等。这种使传统的会计制度在形式上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会计核算的需要,对会计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改革,为会计制度的全面改革进行思想和理论的准备,正是通过对传统的会计制度部分内容的改革,逐步实现对传统会计制度的根本性改造,实现计划经济体制会计制度模式向市场经济体制会计制度模式的转换。 会计制度论文: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诸关系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自会计改革以来一直没有中断过讨论,随着改革的深入,要求更全面、更明确地回答这些尚问题。 —、财务、会计、税收:处理企业、国家以及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切合点 要说明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税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当对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作出回答。 财务、会计和税收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考察。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出发,他们可视为处理企业、国家和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三个切合点。改革开放之前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乃至于将来建立起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以后,这个结论也同样是成立的。区别只在于,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这三者也就有不同的结合方式。 改革开放以前,基本经济成份是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方式是通过指令性计划实现资源的配置和社会总产品的分配。以集体企业为主体的非国有企业也采取了类似于国有企业的经济运行方式。就分配体制来说,国家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主体,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者所阐述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实行对社会总产品的统,分配,形成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从而实现社会再生产。其中,财务制度通过规定资金投人、资产计价、成本补偿、收益确定、利润分配、基金形成等标准,成为三大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据。财务制度也是国家税收的基础,财务制度所划定的补偿标准和收益确认标准,是确定税基的依据。而会计制度则是按照复式记帐要求,根据财务制度和税法所规定的分配标准规范企业的会计科目、报告格式以及反映和核算内容。这时的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薄记 制度。 实践证明,以上分配制度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财务制度、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定位,弊病甚多。主要表现在:第一,分配权力高度集中。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以及发展基金的分配比例都集中在国家手中,企业没有自主权,大到基建项目,小到更新改造,乃至职工福利设施,都是政府部门决定的。第二,分配过程缺乏制约。社会总产品有多少用于补偿基金,有多少用于消费基金,又有多少用于发展基金,服务于国家计划和预算,而没有考虑经济生活自身的规律。根据国家计划和平衡预算的需要,可以调整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可以推迟确认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计划决定财政,财政决定财务,财务决定会计”的运行机制。在这种体制中,只有纵向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看不到相互制衡。 由于分配权力集中,又缺乏内部制衡,导致分配比例失调,突出表现是补偿和消费大量欠帐,如,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欠帐,职工福利欠帐,环境治理欠帐,等等。这些隐患现在已经充分暴露出来,成为当前改革和发展道路上的严重障碍。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社会总产品在补偿基金、消费基金和发展基金之间进行分配。这一结论适用于各种社会和各种体制。问题在于如何进行分配,由那个主体进行分配,在那些层次进行分配,根据什么进行分配。计划经济体制的突出问题在于,社会总产品是在国家层次上进行分配的,企业并不是分配主体。换句话说,社会资金实行的是宏观循环,补偿基金和消费基金是根据国家计划进而通过财务制度进行分配的。改革的方向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承认企业是商品经济的细胞,在企业层次上进行分配,按照资本运动规律组织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 企业资本运动,首先表现为资本的投入,形成资本存量,然后经过生产经营过程实现资本的增值,对资本增值进行分配,形成新的存量,进而实现新的循环。从资本的运动过程中,我们就很容易地找到界定财务,会计和税收的各自作用空间,并且能够找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分配问题的症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是按资本运行规律组织社会再生产,社会总产品价值和新增价值的界定取决于财务制度,服务于国家计划和年度预算,最终表现为存量与增量界限的混淆,导致分 配关系和分配比例的扭曲,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当前普遍面临生存危机的深刻背景。 一般认为,会计通过价值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这个结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会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通过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费用、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它划定了资本存量和增量的界限,其中资产、负债和权益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存量的界限,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个要素划定了资本增量的界限,这六个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贯串于会计循环的全过程,是会计职业的崇高追求所在,也是企业得以持续经营的基础。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所执行的财务活动,实际上是基于存量和增量的分割所进行的资源的配置,包括资本(即存量)的投放和利润(即增量)的分配。税收也是在合理划分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对增量的分配,尽管参与分配的法理依据完全不同于财务活动。 二、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 前面已经说到,传统分配体制下,财务制度直接地执行统收统支的职能,是国家实现社会总产品分配的工具。由于分配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制衡,导致分配结构失调,弊病甚多。为此,我们建议全面认识并重新界定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功能,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转交由会计准则来执行,建立起体现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约束机制健全的社会总产品分配体制。 问题是,为什么会计准则能够执行这些职能,并且能够避免传统财务制度的弊端呢。这是由会计准则的内在机理决定的。 第一,会计准则是市场经济实践和人类智慧的结晶。经过近百年市场经济实践的催化,会计准则已经成为有一套逻辑严密的概念体系支撑的规范系统。象真实与公允、权责发生制、可比性、谨慎等概念和原则,已经成为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固有观念,规范着会计实务,不仅支撑着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在市场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样也使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建立在合理基础之上。 第二,在由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政府部门、企业职工和会计职业等所组成的多角关系中,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处理和协调经济利益关系的内在稳定器。企业是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联结点。这里所讲的经济利益,既可能表现为直接经济利益,也可能表现为以经济信息形式存在的间接利益,因为谁拥有更多的信息,谁就有更多的决策能力和影响能力,并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其中,对我们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有意义的,是其直接经济利益方面。会计除了其固有的信息功能外,另一个重要功能是资本存量与增量之间的分割功能。对于股权投资者来说,存量是其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证,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当然,例外的情况也是有的。比如,对于短线投资者来说,只在意企业的短期价值,可能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而这本身就说明了多元利益的存 在卜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一般也 倾向于多确认存量,因为,存量充分意味着其债权的安全系数更大一些;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直接利益是税收利益,多确认增量,意味着更大的税基;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报酬往往是与企业的当期利润相联系的,他们也会倾向于多确认增量(当然,基于长期雇用、追求长期利益的情形也是有的)。类似于这样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倾向,还可以举出一些。为了协调各种利益矛盾,会计职业最早以中间人的面貌出现,主持会 计准则的制定。 后来的实践证明,会计职业也是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的,即,以最小的风险,获取最大的收益。其中,收益表现为市场份额、审计取费,风险则表现为可能的审计失误以及由此引起各种利益主体的诉求。所以它在行使其职能时,就会考虑特定利益关系中的力量对比,并以对自已有利的方式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和设计。这正是为什么美国、英国等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权限先后从会计职业转移到独立的会计准则制定团体手中的真实背景。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有理由将现行财务制度执行的制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的职能分解出来,使其成为会计准则的职能,建立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准则形成机制,有效地负担起资本存量与增量的分割职能。将财务分配和税收分配以及其他分配形式建立在合理划定资本存量和增量的基础上。 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的职能以后,相应的问题是,是否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笔者认为,将财务制度执行的资本存量和增量分割职能改造为会计准则职能,并不意味着取消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相反,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原则,改善和加强国家作为所有者对企业财务的管理。 所谓财务活动、财务管理,都是围绕资源的配置和分配进行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配置和分配基本上是由所有者在国家法律约束和计划指导下实现的。资金投资到哪里,投资多少,从哪里筹资,怎样安排资金结构,利润应当怎样进行分配,多少分配给投资者,多少用于后备和发展,基本上是所有者决定的,或者是由管理部门在投资者的指导下进行的。国家对企业财务的管理至多是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小股东或债权人的利益作出必要的制度规范。可能的领域有,利润分配顺序,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取,后备基金的建立,等等。现行公司法律对这类问题已经作出规定。 而国有企业的情况就大大不同了。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或者通过法人行使所有者职能。国家必须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管理。理由是: 第一,所有者对其资本的管理和控制,是市场经济赖以正常运行的保证。而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国家,对于国有资本的投放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以及对经营者的考核,必须由国家来执行。 第二,国有企业是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目的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是一个重要而特殊的经济成份。国有企业固然要以盈利为目的,但其所担负的经济社会目标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的职能、平抑物价的职能、解决就业的职能等等。这都要求通过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来实现。 第三,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要弱得多,承受的经营失败风险比非国有企业也要大得多。在任何一种经济体制中,都表现为一系列的授权过程。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有的是由所有者本人直接经营,自己授权自己,其责任心和风险意识都是很强的。有的则是由私人投资的股份公司,也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当然,由于掌握企业命运的是大股东,对小股东有着潜在的损害,所以往往要有一定程度的政府于预,比如定期公布信息,保留必要的后备。公司法律有关条款起的就是这样的作用。而在国有企业,授权层次大大增加,有时甚至不能直接确指是谁授权的。这就大大增加了授权风险。注重眼前利润而忽视长期利润,剥夺性经营而不注意资本维护和技术开发,冒险而不顾忌后果,等等。这就是产权经济学一再提醒的道德风险现象。可以说, 国有企业的道德风险比非国有企业要大得多。这就有必要改善和加强国家对国有企业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比如规定和监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指标等等。 三、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传统体制下,税法和会计制度都是以财务制度为依据的。会计制度根据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标准规范帐务处理方法和程序,而税法则根据财务制度确定税基。随着会计制度改革和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职能将由会计准则来承担。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如何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是将税基完全建立在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是另行制定一套扣税办法。或者将税法与会计准则统一起来。最近几年,不少同志倡导建立一门独立的税收会计学,并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总的来说,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是,税收会计学是财务会计学的一个分支,它集中研究和处理企业与税收有关的会计业务,比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还有一种观点是,鉴于财务会计与税收的目标不同以及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现实差异,分别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所得税的分配,即所得税会计。更有人建议,不但要确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而且还应当确认增值税等其他流转税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并进行跨期 分摊,在此基础上建立税收会计学。 关于第一种观点,笔者认为,从会计的角度看,企业的纳税业务,与企业其他各类经营活动井没有什么两样,交纳各种税收,所导致的企业纳税义务形成的负债以及多交税收而应当退回税款所形成的资产,与企业对存货、固定资产、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原则是一样的,都要遵循有关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标准。单独建立一门纳税会计学,就象要建立应收帐款会计学、存货会计学、固定资产会计学一样说不过去。 关于第二种观点,涉及到要不要保持财务会计与税法在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上的一致。就成本和效益方面考虑,会计准则与税法如果能够协调好乃至统一起来,当然是一件好事。因为那样既有助于简化企业会计核算,又便于税收征管。然而,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立法宗旨、服务对象和约束因素诸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就当前实务来说,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诸多项目的处理上已经出现了一些差异。绝对地讲会计准则与税法保持一致,已经行不通了。但是,赞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分离,并不意味着不顾成本与效益原则,盲目地追求两者的差异,甚至人为地夸大两者的差异,而应当尽量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和一致,不要夸大纳税扣除政策的作用。实际上,某些税收政策的奖励或抑制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经营环境和企业机制下,更是这样。对于会计准则与税法 在某些项目的确认标准上的差异的处理,笔者赞同我国现行会计制度有关所得税核算的规定,即,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有同志建议,不但要跨期分配所得税,还要确认增值税时间性差异,并进行跨期分配,进而 建立起税收会计学。笔者认为,借鉴所得税跨期分配原理进行流转税的跨期分配,不失为一种 尝 试,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任何一种会计方法的采用,都要符合中国现实和特定环境,符合成本与效益原则,不能为会计而会计,为研究而研究;第二,流转税跨期分配与所得科写期竹配一样,都是会计原理和会计原则的具体运用,属于某一类会计业务,指望因此形成一门税收会计学,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不能成立的。 四、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所要解决的实际上是会计规范本身的结构问题。广义上讲,会计准则是会计制度的一种形式,就象会计制度以外,还有会计规章、会计规则、会计规定、会计处理办法等多种法规体例一样。80年代初开始搞会计改革,乃至于从统研究会计制度改革,开始用会计准则这个称谓,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会计实务的影响。因为美国、英国、加拿大以及国际会计准则都称accounting standards 或accounting principles,分别译为会计准则(或会计标准)和会计原则,当时国内大量介绍和译述西方国家会计文献,使得会计准则这个词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下会计规范的象征。记得当时还曾就会计准则、会计标准或会计原则的区别或联系以及我们该选用哪一个名称进行过多次讨论和论证,后来在1988年底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的研 讨会上达成一致意见,今后统一用“会计准则”一词,不再在名词上争论了。 现在我们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已经不再是名词本身的讨论。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现在都以其现实存在,直接影响着会计实务和会计理论。当然,由于已经的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际会计经验,会计准则几乎成为新的会计规范的代名词,因而影响更大一些。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指已经或即将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而会计制度所涵盖的内容要广泛得多,且复杂得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两则两制”中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和后来陆续的其他行业会计制度,象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还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制度两个会计制度。从现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看,表现形式、体例结构、详略程度、政策选择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所涉及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确实需要理顺,从而形成 有分工又有协调、结构严密的中国会计规范体系。 早在80年代末财政部着手研究和草拟会计改革发展规划时,就提出了建立会计准则体系这一动议。1991年的《会计改革纲要(试行)》以及先后提出的《关于拟定我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等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在内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设想。当时,按行业和所有制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会计制度等基本上是以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为框架的,这就是本文前面所说的,执行的是簿记职能。也有一些例外,1985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1992年年初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除了传统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方面的内容外,也独立地规定了一些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政策。实施“两则两制”时,由于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只有一个基本准则,尚不能满足具体指导企业会计实 务的需要,所以根据基本准则按行业制定了13种会计制度。这些行业会计制度也相应地充实一些会计政策的内容,即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方面的内容。这就是为什么随着具体准则制定工作取得进展,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重叠之处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关注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问题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80年代末开始搞会计准则时,还主要是直观地借鉴西方国家会计准则这个名称和形式,那么经过10年来制定会计准则的长期实践,我们切实感到,分要素、分经济事项制定会计准则这个形式,有显著的优越性。一是分会计要素、分经济业务制定会计准则,有可能将某个要素或业务所涉及的定义、特征、确认、计量和披露要求阐述得比较全面且清楚,逻辑严密;而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其核心是帐户设置、记录内容和信贷规则,不可能象会计准则那样根据特定要素或业务的需要灵活组织其结构和内容。二是会计准则这种形式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规范形式,已经为国际社会所认同,象法国、德国等国家也开始采用会计准则这种形式。 曾经普遍认为,会计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应当用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现在看来,评价会计制度,应当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辩证地看。就内容来说,通过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计价和收益确定等会计政策,并不是绝对不可行。有人说会计制度规定过死,不利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并不是会计制度规定过死,而是财务制度规定过死,不能把财务制度的问题算到会计的头上;就现行的会计制度来说,除了仍然过多受到财务制度制约之外,很难说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过死。再说,就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言,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余地将越来越小。会计制度的问题出在它的形式上,即如前面提到的,由于会计制度是按会计科目组织其逻辑结构的,因此,无法对特定会计要素和会计业务的确认、计量作充分 交代,也就限制了它的作用范围,这也是形式决定内容的一个例子。 会计活动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因此,会计规范也就有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可能的要素。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都只包括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而基本上没有涉及记录这个环节。就我国的会计准则来说,必要时也有一些有关帐户的规定,比如,单设帐户还是合并反映,直接转销还是备抵方法,就屋于记录的规定,因为不影响计量的最终结果。有关记录环节,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帐户的设置、帐务处理程序、帐户对应关系、帐户与报表项目的协调和配合等等。现行会计制度的形式特别适合于记录制度。所以,要不要用会计准则代替会计制度,实际上就变成了还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有关记帐方面的事,是不是交给企业自己来做? 笔者认为,会计制度有关记录环节的规定,主要是帮助企业设置会计科目和建立会计核算体系,并不象会计准则那样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以,要不要对会计记录环节作出规定,取决于企业会计实务有没有这个需求。离开特定环境,绝对地说取消会计制度或保留会计制度,都是片面的。 近一个时期以来,有不少发展中国家建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包括会计记录在内的帐务处理程序作出规定或提供指南,日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新设的发展中国家和体制转换国家会计指导委员会(即steering committee;我国会计文献大都将其译为“筹划委员会”。笔者认为,译为“指导委员会”更为贴切),其研究课题之一是,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要不要就会计程序提供指南提出决策建议。另外,法国的通用会计制度(即Plan General Comptibles;国内大多将其译为“会计总计划”或“会计总方案”,这实际上是对法文的直译。法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近出版的英文文献,将其译为General Accounting System。笔者以为,为正确表达这份制度所包含的内容,应当译为“通用会计制度”)作为法国会计特色的体现,在西非国家及世界一些地区有很大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 出的命题也是,要不要提供象法国通用会计制度那样的会计指南。 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会计实务来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还没有形成,企业会计人员尚不习惯于自己设计会计制度,所以棒供一套与会计准则相配套的会计制度,推荐会计科目,解释会计科目的性质和使用方法、交代会计程序、提供主要经济事项分录范例,对于帮助企业更好地运用会计准则,提高会计效率,加强内部监督和政府监管,还是有必要的。鉴于目前会计制度种类比较多,不便于检索和执行,建议适当加以归并。随着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企业会计人员簿记水平的提高,加之会计准则指南中提供了各类业务的相关会计科目和记帐方向,会计制度的作用将逐步弱化。什么时候会计人员感觉到这套制度对于企业来说没有什么参考价值了,这套会计制度也就自动取消了。我们实在没有必要再在准则与制度的存废上花太多的精力讨论了。以上方案如果可行 , 那么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关系的新模式就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会计准则主要规定确认、计量和披露标准,而会计制度则主要提供会计记录指南。有人认为,会计准则偏重理论,会计制度偏重实务;会计准则是抽象的,会计制度是具体的,会计准则是原则,会计制度是方法。这些观点,显然天法正确界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对于指导会计改革实践也是有害的。 鉴于会计准则目前还主要是在上市公司执行,建议先在上市公司试行这一模式,非上市公司暂时仍主要执行行业会计制度,但应当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逐步扩大新模式的适用范围,最终过渡到新模式。 来源: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会计制度论文:金融电子化与银行会计制度改革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科技在银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并成为各家银行市场竞争及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本文试从银行会计电子化与银行会计制度改革方面谈点看法。 一、金融电子化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狭义的金融电子化又称银行电子化,反映银行内部业务处理的自动化、业务监督的电子化和信息管理的自动化;而反映在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方面,则是在银行与企业之间通过电子网络技术和数据传输技术的应用建立起银行枣客户电子联系网络。 西方各国均将银行业务电子化作为发展的重中之重,投入逐年成倍增加。进入90年代以来,美国银行业的技术性投入每年以21%的速度增长;日本银行业在计算机开发和应用上70年代初投入为10亿日元,而到了70年代后期,投入已达25000亿日元。预计在2000年,国际银行业在技术上的投资将达2001亿美元。由此可见,加快推动银行业务电子化是当前国际银行业抢占客户市场、寻求竞争优势的关键。 我国银行电子化建设从80年代开始起步,90年代进入全面开发应用阶段。目前,计算机、通迅技术已在银行柜面业务、清算业务、经营管理和信息服务等领域全面应用。一卡通、企业银行、流动银行、网上银行等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金融新产品不断推出,电子化也正日益成为各家银行创新产品、抢占市场、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工商银行电子化起步早、投入大、开发力量强、应用水平高,其本外币、公私业务已在大部分地区实现联网;中国银行在国际业务、本外币一体化方面保持领先,其环球收付清算系统已实现与海外信息和资金清算的实时化和一体化;建设银行的个人电子汇兑系统实现了实时联网;农业银行的“缴费通”正逐步实现产品化。 随着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贸易正呈爆炸式增长,银行作为支付中介也就不可避免地卷入了这场“网络革命”。“网上交易”、“网上银行”成了目前银行电子化工作中的又一热点。从国内来看,目前中国的四大网上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虽然与国际网上银行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其提供的各种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如网上支付、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国际收支申报等也受到了许多客户的青睐,成为现代银行业跨入新世纪的一个新特点。 未来银行业将更加面向客户、面向效益,以信息技术创新金融产品为主旋律,不断更新金融服务手段,改进银行内部管理,并将给金融业的相关领域带来一系列重大变革,尤其是对我国传统的银行会计核算体系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 二、金融电子化对银行会计核算的影响 随着金融电子化的不断深入,银行会计核算受到了深层次、全方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银行会计核算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传统的手工条件下,银行会计核算人员不仅要具备会计知识,而且要懂得各种银行业务的处理方法。因为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与其核算过程紧密结合,在很多方面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就是处理业务的过程。比如支付结算业务,柜面人员在办理诸如汇兑、银行汇票等业务时,既为客户提供了支付结算服务,也处理了银行会计核算业务。而这些业务特别是支付结算业务和外汇业务,其内部风险控制的制度要求相当严格,对柜面会计人员在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上的要求也相应较高。因此,传统手工会计核算不仅对高级的会计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其柜面人员的要求也相当高。电子及通讯技术在银行领域全面应用后,一方面更新了银行柜面会计核算业务的手段,提供了快捷的服务,同时也对银行业务处理流程特别是会计操作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改造,将柜面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要求用电子化的手段在会计核算电子化系统中加以固定化,使银行柜面核算应用系统逐步智能化。这样,对柜面一般操作人员的要求相应降低。如以前柜面会计操作人员在办理业务前必须了解业务处理规章、会计知识,甚至设计业务处理方案;而在智能化的核算系统条件下,前台会计柜面人员只须知道业务的交易代码,就可以在系统的提示下完成业务处理的全过程,就好比只须具备一定的应用技术就可以在EXCEL系统中制作和处理一些账表,而无须去学习软件编程技术一样。由此可见,金融电子化的趋势将把银行会计人员划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高级的会计管理人员,他们设计业务品种、业务流程和内控措施以及金融企业自身的理财方案;另一个层次是办理柜面业务的一般操作人员,对他们的要求不再过分注重在会计和业务处理两方面的综合素质能力,而更注重柜面服务及其他营销技能。 2.对柜面劳动组织的影响。在手工操作下,银行对会计储蓄柜面服务人员的分工是固定的,他们受理各自分管的开户单位业务,控制账面存款、登记账簿,柜员间的信息是封闭的。在银行电子化条件下,各家银行都对各自的业务系统进行了改造,开发出能处理各种柜面业务的综合业务系统,将银行的数据集中,每个营业窗口的柜员只要得到授权就能处理本外币公私存贷款业务和各类结算、收费、等中间业务,银行界称之为综合柜员制。这是一种新型的银行柜面劳动组织方式,它提高了银行的工作效率,彻底改变了银行以前柜面劳动组织形成。 3.对银行账务组织的影响。在手工操作下,为使每天成千上万的银行会计核算业务能及时、准确地处理完毕,银行在会计账务组织上设置了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两个相互核对、相互制约的总分核算体系。前台柜员根据凭证登记分户账,抄制余额表;后台综合人员则根据凭证编制科目日结单,登记总账,编制日计表,并通过相互间的总分核对、平衡以保证账 务处理的准确性。同时,为了便于前台柜面的分工协作,银行的凭证采用单式凭证,即一张记账凭证只据以登记一笔业务的借或贷的一方,如果是一笔多借多贷的会计业务就必须填制多张凭证。会计业务处理电算化以后,计算机对所有数据的加工、处理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检验会计账务平衡,对所有会计数据进行加工,生成各种报表,计算各种收入和支出是轻而易举的事,总分双线核算的银行账务体系已没有现实意义。相反,这种双线核算的账务体系给银行业务处理系统的设计和应用却制造许多不便与浪费,如在系统设计时除了要设计各种日常交易记录、分户账记录的存储外,还要设计源自于分户账的总账的存储,并且日终处理时还要进行总账和分户账之间的核对,增加了系统的出错概率。在应用上,目前银行除了打印必不可少的纸质流水账、分户账外,还应按制度的要求打印总账、科目日结单,按科目整理传票、核对总分账务,在人、财、物上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如上所述银行的每个柜员可以处理各种业务,采用单式凭证的劳动分工基础也不复存在。 4.对银行风险控制手段的影响。在手工操作情况下,银行柜面的风险主要是来自于外部的诈骗、抢劫等。对内部会计核算上的风险,在手工操作模式下可通过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来进行。实现电子化后,随着技防手段的提高,应对诸如诈骗、抢劫风险的能力得到了增强,但对电子化系统风险以及智能型犯罪的防范能力却不尽如人意。由于电子信息替代了银行手工账表凭证,对银行账务的监督不如手工操作直接、直观,而且内部的风险控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整个电子化业务处理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如系统的设计是否存在缺陷,系统的运行是否可靠,网络是否安全,数据的处理是否正确,授权控制措施是否严密等等。同时,随着银行业务系统网络化进程加快,“黑客”对网上银行、电子联行、通存通兑、金卡工程等银行网络系统的攻击,也是银行业面临的重大安全防范课题。 三、对银行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考 现行银行会计制度基本上是适应手工操作而产生的,随着银行会计电子化的普及和深化而亟待改革。笔者认为,应对现行会计制度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1.应区分会计人员和柜面操作人员,提出不同的要求。在电子化条件下,会计人员应包括电子化会计系统的设计者和系统运行的监督者,也包括传统意义上的财务会计人员。前者是银行会计柜面业务系统的构架者和应用工作的监控者,应该明确:A、他们在银行会计系统建设、应用过程中,负有全面贯彻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责任;B、他们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通信、网络知识和银行业务、会计业务等知识水平;C、对他们应提出诸如系统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资料的保管、移交等要求;后者则是一般理财意义上的财务会计人员,对这些人员的要求还是传统的。而柜面受理票据,收付现金的柜员应与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人员有所区别,因为在智能化的操作系统下,他们主要是按照既有规定进行操作,就如同大型超市里的售货员一样,对他们要求更多的是服务态度、工作质量,而不是会计知识和会计责任。 2.应制定新型的银行柜员制度。所谓新型的银行柜员制是指建立在银行柜面业务高度电子化基础上,前台人员打破柜组间的分工界限,由单独柜员综合处理会计、出纳、储蓄、信用卡等业务,后台柜员则负责柜面业务的事中监督和银行内部清算业务。这种新型的银行柜员制具有操作业务直观、处理业务快捷、经营责任明确、劳动组合优化等优点,是一种简便、快捷、高效的劳动组合形成,在西方商业银行普遍推行,并被实践证明是科学有效的会计核算管理模式。因此,它也被国内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采用和推广。但是,国有银行采用这种新型柜员制缺乏统一的规范性管理规定,对其分类、分工、机具配置、业务范围和操作要求的规定还不十分严密。银行柜员就分类来讲,大体可以分为:临柜综合柜员、事中监督人员、大堂咨询理财人员、后台柜员。这四类柜员的机具配置、业务范围和操作要求均不相同,但又相辅相成。比如临柜综合柜员的业务范围应包括所有储蓄、信用卡业务,出纳收款业务以及出纳付款的复核业务,对公会计接柜、验印、记账业务,各类卡片的保管、使用及其他会计业务。而后台柜员则是服务于前台综合柜员,办理联行、印押证使用和管理、电子汇兑、票据交换、验印、记账业务,各类卡片的保管、印押证使用和管理、电子汇兑、票据交换、资金清算、组织营业场的会计核算和业务培训、负责各类会计结算咨询及检查监督、负责会计信息的分析及反馈等综合工作。他们的工作既不同于临柜综合柜员,又服务于临柜综合柜员,既办理具体的清算业务,又是营业场的管理和监督者。 3.应对银行会计账务组织进行调整。目前银行实行的双线核算账务体系不适应电子化要求,应对其进行全面改革。一是应按照信息化要求改造银行账务组织体系。银行会计信息应满足监管方、债权人和内部经营者的需求。针对会计电子化系统运算速度快、数据集中处理能力强、网络传输速度快的特点,简化原有的综合核算体系,即取消总账、科目日结单等综合账务,细化、深化明细核算内容,将原来为统计、管理等方面所需的登记簿、台账纳入银行电子化明细账务核算体系。如为计算分析、控制资产质量的贷款、应收利息卡片账,为计算、分析负债成本的存款卡片账,为进行内部责任会计核算按员工、部门登记的存贷款、中间业务收支明细账等都应纳入明细核算体系之中。二是应从简化业务流程、节约成本角度改现行银行单式记账凭证为复式记账凭证。银行单式记账凭证是为适应手工操作模式下柜员分工而设计的,应用电子化系统以后,单式凭证已失去了原有的存在基础,因此银行业使用复式凭证应尽早提上议事日程。就目前银行实际情况而言,使用复式记账凭证的基础已基本具备,实行综合柜员制的银行外部业务由一人操作,采用复式记账凭证可以完成整个业务流程,银行内部业务完全可以用复式记账凭证处理。三是改按科目顺序为按业务流水顺序整理会计凭证的档案管理办法。这是简化综合核算体系的配套措施,也是在银行国际业务中已采用的方法,切合业务操作实际。 4.应对风险管理采取措施。随着电子技术的运用,电子化带来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首先要从制度上对所有的银行交易及其对象进行分类,按不同的类别制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损失标准,使银行会计电子化系统适应目前的信息社会的需求。如对小额交易、小客户,这些业务在银行整个业务量中占比较大,但金额较小,对它们的风险控制措施要求可以相对较低,允许的风险损失比例可以高一点,这样就可以降低银行电子化系统开发、应用和管理成本,使系统更具适应性。对大额交易、重要客户,通过采用系统自动处理和后台手工操作的双重安全措施,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办法。其次,应建立电子化风险补偿机制。银行会计电子化不断深化的过程,其实也是金融业务创新的过程,而任何创新都要付出成本。这种成本除了先期设计的成本,还包括管理成本。管理成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为了控制风险而付出的组织成本,另一部分则是针对系统固有风险而计提的风险准备金。银行电子化风险准备金应作为银行会计电子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在银行会计制度中给予确立。此外 ,在银行电子化系统设计中,还应规定用于安全设计的投资比例。 会计制度论文:过渡性人力资源会计制度探讨 目前关于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研究多,实务探讨少,原因在于人力资源不同于物力资源的特殊性以及确认与计量的复杂性使人力资源会计的可操作性差。我国人力资源会计的实践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对外公布的会计报表尚不能提供有关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的信息。因此,尽快建立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过渡性人力资源会计制度,解决对管理型人力资本的激励约束问题,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目标及基本概念 过渡性人力资源会计制度的目标,旨在传统会计的概念框架中融入人力资本的新观念,为相关利益者提供有助于其决策的有关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信息。为使人力资源会计在实践中取得突破,强调可操作性是人力资源会计制度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人力资本是指体现在人身上的各种知识和能力,可以被用来提供未来的收入,其范围包括人天生具有的才能和后天获得的能力,还包括运用和继续传授这些知识的能力等,它是相对于物力资本或非人力资本而言的。 从企业的角度看,人力资本应该包含三个方面的能力:生产能力、科研创新能力、资源配置能力。生产能力是指人力资本所有者将其人力资本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生产产品的能力,这是一种较低级的人力资本,其所有者一般是企业的工人与普通的白领职工。科研创新能力是指人们打破传统的习惯,应用现代的科学技术知识和工具,创造出新的科研成果的能力。这是一种较高级的人力资本,又可称为技术型人力资本,其所有者一般是科研人员。资源配置能力是指人们感知、正确把握和采取行动重新配置资源,应付非均衡状况的能力。对于企业来说,资源配置能力是指针对改变了的环境重新调整生产要素,从而获得更多经济成果的能力。拥有较强的资源配置能力是一个优秀企业家的标志,这种人力资本又可称为管理型人力资本。 二、会计恒等式新的内涵 在传统会计恒等式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其中所有者指物力资本所有者,这是由恒等式最早产生时的历史背景决定的。当时物力资本所有者往往自己经营企业,物力资本的稀缺性以及他们对主要风险的承担能力决定了由其享有剩余索取权是实现最高社会效率的制度安排。然而,随着经理革命的兴起,掌握企业控制权的不再是物力资本所有者,取而代之的是拥有管理能力(管理资本)的经营者。那么经营者是否有资格获得企业剩余索取权呢?答案是肯定的。理由是:①从稀缺性上看,在信息产业为主导的知识经济下,企业的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扩大、企业经营的复杂性的增强,使得经营管理能力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对一个特定企业来讲,这种资源的稀缺程度甚至高于物力资源。②从风险承担方面看,经营管理企业的复杂程度使得经营者退出一个自己所熟悉的企业的成本很高,而且由于发达的经理人市场的存在,一旦经营失败,名誉声望毁于一旦,就其个人而言,这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的损失。因此管理资本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并不低于物力资本所有者。 考虑到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会计恒等式中的所有者权益应一分为二:物力资本所有者权益、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即:物力资产+人力资产=负债+物力资本所有者权益+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 三、对货币计量会计假设的拓展 会计假设是构成财务会计与报告的基础,它表明了财务会计的环境特征。当客观环境发生变化时,会计假设也面临调整,否则将影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及有用性。知识经济到来之前,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主要对象是有关物力资产的价值运动,物力资产的数量与质量都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产的信息纳入会计报告,由于人力资产具有主观能动性、社会性、不确定性等特点,很难全部用货币进行计量,非货币性的表述也是向相关利益者传递人力资产信息的重要手段,因此,在过渡性人力资源会计制度中,货币计量假设演变为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表述并用的会计假设。 四、会计确认与计量 (一)确认与计量原则 1.按重要性确认的原则。出于对过渡性人力资源会计制度的可操作性以及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对人力资本的确认应遵循重要性原则,即只确认管理型人力资本与技术型人力资本,对生产型人力资本暂不确认。这一原则也与我国人力资本的现状相符合。我国人口众多,然而由于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管理型与技术型人力资本十分紧缺,企业所拥有的管理型与技术型人力资本的情况才是利益相关者主要关心的问题,所以将管理型人力资本纳入人力资源会计核算具有现实意义。 2.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原则。人力资源会计制度的目标是为相关利益者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而取得人力资本所支付的招募费用、培训费用等历史成本的信息并不具有显著的相关性与有用性,因为人力资产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其作用的发挥取决于工作的实践、团队的合作、有效的激励机制等多种因素。而经过权威的人力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历史业绩预测人力资本为企业带来的超额盈利能力,从而评估出人力资产价值,则能够给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人力资产未来效用的较可靠的信息。由权威机构进行评估还有两大优点:①避免由各企业自己评估所面临的技术难度;②避免由于各个企业评估方法尺度不同造成企业间信息的不可比。 3.逐年评估,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则。人力资产作为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具有主观能动性,而且受个人健康状况以及社会进步所导致的知识更新的影响,其效用的发挥不是一成不变的。为了公允地反映人力资产的价值,必须逐年评估,发生减值时要计提减值准备。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人力资产不同于固定资产,其价值不一定随着使用而发生减损,通过在实践中的锻炼与学习,人力资产可能发生增值,所以对人力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的方法尚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确认的条件及相关账务处理 对人力资本不是自其进入企业就在会计上予以确认的,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予以确认: 1.为企业带来超额盈利。人力资本的确认是为了兑现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而其对哪部分剩余收益拥有索取权呢?剩余收益索取权划分比例取决于三个因素:①人力资本所有者进入企业时与物力资本所有者之间关于受托经营责任的契约;②人力资本所有者就完成受托经营责任之后的剩余收益部分与物力资本所有者讨价还价的能力;③物力资本所有者为达到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激励效果所考虑到的对方心理接受能力。人力资本所有者管理企业,使其利润率达到行业平均利润率,是他进入企业时就承担的受托责任,完成受托责任的报酬已经以工资和固定年薪的形式领取;那么,人力资本所有者只能对完成受托责任后的剩余收益拥有索取权,即由人力资本所有者与物力资本所有者来共同分享企业超过其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超额利润。因此,人力资本的第一个确认条件为企业利润率超过行业平均利润率,否则不确认人力资本。 2.人力资本所有者对其享有的剩余收益以期权等形式再投资给企业。当经营者将所享有的剩余收益以提取利润分成等方式转移出企业时,不确认人力资本。 有关人力资本账务处理的思路是:①企业支付招募费用、培训费用、工资报酬等费用时,按照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计入当期费用。②年末当企业利润率超过行业平均利润率时,由权威人力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人力资产价值,按评估值借记“人力资产”科目,贷记“人力资本”科目。③人力资产评估减值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人力资产减值准备”科目。④管理人员退出企业时,借记“人力资本”科目、“人力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人力资产”科目。 五、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使用者为物力资本所有者、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及拟对企业进行投资的利益相关方。 由于人力资产的信息相当复杂,所以披露宜采用表内披露与附注披露相结合的方式,而且年终报告中要披露人力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资产负债表是按流动性来排列的,由于一个成功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的时间往往长于一般固定资产而短于无形资产,另外考虑到人力资产类似于一种无形资产,所以对于企业拥有的人力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之间单列项目予以披露。 会计制度论文:关于软件企业管理培训中推广责任会计制度探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IT产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软件作为产业核心地位地逐步确立,越来越多的软件企业诞生。但由于软件行业自身的特殊性.许多软件企业至今还没有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系统、规范的责任会计体系。因此,如何通过职工培训在软件企业管理中推广运用责任会计制度,就成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在软件企业实施责任会计制度的培训中,应注意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在软件企业管理中推广责任会计制度的重要性。责任会计制度是按照可控原则,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实体的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核算、控制、考核的一种会计管理方式其目的是通过核算和控制为促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从其内涵来讲,它侧重对企业内部责任单位所负担的经济责任进行核算和监督,是会计工作职能在企业内部的延伸。责任会计的责、权、利、效紧密结合的经济核算制度和行为科学激励理论的原则,对于软件企业管理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地迅速普及,对软件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各软件企业之间的竞争也13益激烈。而要赢得竞争,质量是基本的保证。质量的高低不仅是指一个软件提供功能的多寡、界面的优劣而且要看其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受益者的需要。要使受益者满意,软件企业必须在软件开发、供应、维护的所有阶段进行质量管理。因此,在管理中可以借鉴责任会计中的“例外管理”原则,有重点地抓住典型项目和特殊情况,跟踪管理,及时反馈信息,分析差异,尽早采取措施,近年来实施的IS09000族标准为软件企业进行软件质量控制提供了标准。 其次,在软件企业管理推广运用责任会计制度,应注意以下原则:在管理中,体现“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这是责任会计的基本特征。 为此企业在实行责任会计时必须将其组织结构划分为不同的责任中心。所谓责任中心,是根据管理权限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并能反映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企业内部单位,基本特征是责、权、利相统一。责任中心应具备如下四个条件:一是有承担经济责任的实体——责任者;二是有确定经济责任的客观对象——资金运动;三是有考核经济责任的基本标准——经济绩效;四是具备承担经济责任的基本条件——职责、权限。责任中心既是法律主体,也不是财务会计主体,如何建立、建立多少,完全取决于内部控制、考核的要求。软件企业责任中心按其所起的作用和所承担的责任分为三类:即成本中心、利润中心、投资中心三类。这些责任中心有权控制、决定、影响成本的发生,或收入的实现或资金的筹集和投放,并应对所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成本中心对可控制的各项费用支出承担责任,其责任可由开发部经理一总需求师、总设计师、总实现师、测试经理、支持经理、技术经理一计划人员、软件需求分析人员、设计人员、实现人员、测试人员、支持人员三级承担利润中心以销售部门为基本核算单位,有权控制成本,并且可对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等问题作出决策,销售经理应为实现一定的收益承担责任。投资中心具有决定并控制其本身(包括下属)生产经营能力和规模的权力,决定本身业务发展的自主权.而企业领导人则应对本身及其下属各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的经济效果承担总的责任。软件企业实i亍层层承包,能够调动各层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整休优势依据责权对等的原则,制定具体的管理U标,是实施责任会计的基本前提对任何一个部门和单位授予权力必须以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前提.而要求其承担责任,则必须以授予相应的实际权力为条件。各责任中心既要各负其责,互相之间又不能脱节,要处理好各层次之间的关系,以确保整体目标的实现。各层次之间的关系如下: 建立科学的责任预算是实施责任会计的重要前提。责任预算是从责任中心的角度出发.对企业总预算中确定的目标.层分解到各责任中心,将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数量化,以可控成本、收入和利润编制预算,并以此作为考核责任中心效绩的依据。软件企业的责任预算町按其责任者的责任内容和控制范围分为:责任收入预算(包括软件产品收入和软件服务收入)、责任成本预算(包括劳动力成本、开发成本和税成本等)和责任利润预算.编制的方法可采用基数计算法、直接计算法和闪素测算法。只有科学地编制责任预算,才能为考核、评价各责任中心的绩效提供合理的依据。各责任中心要定期编制预算,如软件开发中心要对开发成本按月、季和编制预算。各责任中心编制预算的方法可不尽相同,如开发中心编制弹性预算,投资中心和利润中心可编制滚动预算.只有定期编制预算,责任会计才能得以顺利实施建合理号核与评价各责任中心的指标体系足保障责任会计制度得以实施的晕要条件在责权对等的基础划分的设置责中心只是使企业有可能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至于各责任中心是否在实际发挥了预期的作用,则还需要采用合理的方法,对各自的实际成绩和设果加以准确地测定和严格地考核,最终作出客观的评价由于各责任中心被授予的责任和权力各不相同,因而对绩效的衡量、考核和评价也就采用不同的标准(包括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差异和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的差异)、收益总额(主要包括边际收益、可控收益和直接收益)和资金报酬(主要包括投资报酬率、剩余利润)等三类指标如软件开发责任中心,在软件开发的每一阶段都编制成本预算,则可将实际成本与预算相比较计算成本差异 依照激励原则,建立绩效考评和责任仲裁制度,是提高责任会汁工作的有效措施各责任中心要制定出能激发职工积极性的奋斗目标和相应的奖惩标准,在日常控制中要及时表扬正确行为,纠正错误行为;在责任考评和奖惩工作中,要区别不同情况,考虑各责任中心及职工的多层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以调动各责任中心和职工的积极性。各责任中心在往来结算和责任转帐过程中,常会发现一些责、权、利方面的纠纷,为此,企业应常设责任仲裁机构,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对这些做出裁决,以保障各责任主体的权力和收益。责任仲裁机构本身必须具有权威性,因此,软件企业的责任仲裁机构负责人应由董事长、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等各层主要负责人担任,责任仲裁机构还应有专业人员参加,如会计人员、计划人员、程序分析人员和微机操作人员等,以有利于责任仲裁机构从各专业角度对经济纠纷作出判断,提出解决意见,最终作出正确的裁决。 再次,在软件企业管理工作中,应处理好以下问题: 实行责任会计的软件企业,必须有一个合理而有效的组织机构,也就是各个部门、单位的责权范围和界限极为明确,任何问题一旦发生,必有一定的部门和单位去负责处理,并对其后果承担责任,这也是建立责任中心的前提。 责任中心的设置并不意味着责任的逐级下放,而只是责任的共同分担,从而使企业的领导人能集中精力和时间处理重要事务解决重要问题,但在任何情况下,企业管理的好坏。经营成果的大小,领导人均应承担总的责任,决不会因为实行责任会计而有所减轻。 通过职工培训在软件企业中推广责任会计制度,建立完善的责任会计体系,进而提高软件企业管理,这是当前软件企业管理的~项重要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一方面需要软件企业的积极参与,另一方面也需要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
预算会计论文:现行预算会计中的问题及其改革 摘要: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按照公共财政理论设计的预算管理模式已开始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会计毕业论文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预算会计的客体运行环境又发生了变化,因此,现行预算会计又面临着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关键词:预算会计;问题;对策;会计毕业论文 本文讨论和分析了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改革我国现行预算会计的对策措施。 1.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从预算会计的适用范围看,相当于国外的政府会计。自1998年实施新的预算会计制度以来,我国的预算会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以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为中心,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编制部门预算、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的实施使预算会计制度在核算内容上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来的核算内容及核算方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变化,迫切需要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a.现行预算会计不能真实、完整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后出现的新业务; b.现行预算会计不能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 c.现行预算会计不能全面、完整地揭示政府债务的真实信息; 近年来,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了大量的国债,我国还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借入了数量相当的外债,这些债务均为政府的现实负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但是,现行预算会计不能提供这方面的完整信息; d.现行预算会计不能提供完整、透明的政府会计信息; 虽然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各有一套会计报表,并提供汇总的会计报表,但各套报表自成体系、分别编报,无法通过汇总生成政府整体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没有一套能够完整地反映各级政府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全貌的合并会计报表。现行预算会计虽然提供关于政府整体的预算报告(包括未来财政年度的预算收支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但由于许多类别的财政交易(例如政府基金和预算外交易)并未包括进来,这些报告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政府整体的预算报告。 现行预算会计不能适应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近年来,我国财政投融资体制的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政府投融资主体多元化,随着私人部门介入公共领域,对政府部门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实现与政府部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另一方面要求政府部门提供充分的信息来对成本进行计价、核算和比较。现行预算会计不能适应wto及国际竞争的要求。中国的入世关键是政府的入世,经济全球化使政府变成了企业或使政府企业化,既然是企业,当然就要按企业规则办事,这样才能生存和发展,而企业会计核算确认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因此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现行预算会计不能较好适应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不能实现以绩效为导向的管理。 2.改革我国现行预算会计的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构筑以及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预算会计的弊端和不足越发显现,必须对现行预算会计进行改革,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参照发达国家预算会计实践的成功经验,发展更为全面的预算会计。 2.1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预算会计新体系 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是预算管理服务的,预算管理体系决定了预算会计体系的群体构成。新预算会计改革基本保持了我国多年来行之有效的预算会计体系,只是在体系内部进行了局部的重新划分,这就是总预算会计、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这一体系,是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规范的预算舍弃模式和运行机制,它对于保护国家公共财产的安全完整,强化预算管理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现有的预算会计体系随着预算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已界定不够准确。我们应按照国际惯例,预算会计体系由政府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构成,其中政府会计由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组成。因为,随着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财政部门对财政支出资金实施全过程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临近对象已延伸到原来的单位预算会计,对单位预算会计的依赖减弱,财政支出就是实际的购买支出或转移支出。各行政单位由于它只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其所有的资金都是财政资金,都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收付,其资金活动已通过总预算会计反映。因此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是总和分的关系。 2.2逐步转向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权责发生制是使用者评价政府财政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必要手段,也是新公共管理体制下政府会计的改革方向,发达国家不同政府会计模式都不同程度地采纳了这一会计基础。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只有在政府提供服务时才加以确认,而且在政府接受服务以后,就应该将相应的义务确认为当期费用,并将其作为债务列入资产负债表,这样,政府的财务报告就可以完整地反映政府的财政状况和运行成果;同样,权责发生制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所有的经济资源,如新西兰将高速公路和其他基础设施确认为资产,并确认了其折旧费用,这样就会使政府更加注意其对有关资产的管理和维护,更好地认识未来的短期债务、更好地管理基础设施、更有效地重新分配预算。我国预算会计会计基础应是渐进式转变,先事业单位会计后政府会计,先报告系统后预算系统,先个体后整体,先地方后中央。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初期,我们可以考虑借鉴德法模式的修订的收付实现制,即首先确认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实现收入和支出在各个期间的平衡,明确政府当期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2.3改进完善政府会计信息体系 任何会计系统的基本目标都是提供信息以满足使用者的需要。财务报告是满足各类使用者信息需要的基本工具,因为不同类别的使用者均需要通过财务报告获取报告实体的相关信息。政府会计报告系统的设计必须能够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要。然而,现行预算会计报告系统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完整、不透明,不能满足报告使用者尤其是外部使用者的需要,应当加以改进。 在改进现行会计报表结构、项目的基础上,增加编制现金流量表和政府整体的合并会计报表。完整的政府会计信息体系包括:及时提供有关政府支出和成本的可靠信息,以帮助政府部门进行决策和控制///accountingauditting/支出;及时进行内部审计和独立的外部审计,并编制审计报告;将会计系统与计划、预算、现金和债务管理及审计系统相结合;报告有关非现金资源的信息(资产、负债、人力资本);报告有关政府产出或政府政策后果的信息,促使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成本管理;编制政府各部门和政府整体的财务报告等。 预算会计论文: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中长期思路 一、中期改革思路 第一,根据当前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及时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规、制度。 为了适应政府预算和会计改革的要求,必须相应调整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并出台新的配套法律法规。例如,及时制定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适应的会计账务处理办法;对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以后! 预算单位无法取得原始记账凭证问题做出特别规定;对与预算执行有关但已明显落后于形势的会计制度“如基建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更新等。 第二,部分资产和负债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预算拨付仍以收付实现制为主。 1.资产方面:仍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只对部分金融资产进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非金融“实物#资产仍按收付实现制核算,只在购置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但不进行资本化”即不提折旧、不摊销#.所谓部分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国债转贷资金以及已经确认但尚未实际收到的上级政府或其他方向提供的拨款或补贴。 2.负债方面:对部分负债项目实行权责发生制改革是第一阶段改革的重点。改革的项目包括‘ 国债应付本金和应计利息;已明确没有还款能力的政府担保项目;已核拨但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暂存款);已核拨但按进度尚未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暂存款);应付未付的政府欠发工资等。这些应在核算中充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列示。 3.财务报表和预算:以资产负债表和收支表反映采用修正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结果,着重体现净负债的情况,以现金流量表反映实际收付的情况,并据此来审核和编制预算,在需要现金时才进行拨款。经过第一阶段的改革,资产负债表和收支表对政府的负债情况能够较全面和完整反映,对政府的财政风险也予以较充分地揭示。 第三,政府预算会计报告采用科学的编制方法。 在收入方面,运用“标准收入测算法”编制收入预算,即根据历史资料分析测算出各项收入与相关经济变量之间的比例,以此作为测算该项收入的参考标准,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对收入预算的影响,制定收入预算。在支出方面,实行彻底的“零基预算”,推行“绩效预算”。 第四,延长预算会计报告编制的时间。 从西方国家看,预算正式编制之前的准备时间普遍较长,如美国在预算正式生效前的18个月即着手编制。相比之下,我国预算编制时间过短。为保证预算本身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提高其可行性,减少在执行中的频繁调整,应适当延长我国预算编制时间。 二、长期改革思路 第一,建立政府会计体系。 政府会计应以政府活动为核算范围,凡是政府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就应该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现行的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内容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包括那些并不反映为预算收支的政府资金运动。相反,不在政府活动范围内的资金运动则不属于政府会计的范畴。如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一些与政府活动并无直接关系的事业单位资金运动就不应再包括在政府会计范围之内。因此,可以考虑将我国的会计体系改为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政府会计、非营利机构会计、企业会计。 为了全面反映政府的资金运动和考核政府活动的费用与效率,政府会计应包括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要不断提高核算水平,合理确定政府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建立适当的政府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并根据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采用相关的固定资产费用配比方法。从长远看,政府会计体系中还应该反映国有企业资产状况,从而完整反映政府受托责任。在建立政府会计体系的过程中,要参照国际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政府会计准则,同时建立和完善政府会计制度,实行准则和制度并存管理。 第二,实现预算的权责发生制。预算的权责发生制! 意味着在各级政府、各个政府部门中实行全面的受托责任制。 1.资产方面:除金融资产全面按权责发生制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外,对可确认并可计量的资产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并进行资本化处理“即计提折旧、分期摊销#;对可确认但难以计量或计量成本过高的非金融资产,可考虑采用补充披露信息的方式;对涉及国家机密或计量意义不大的非金融资产不予披露。 2.负债方面:对所有已可确认并可计量的负债项目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对尚未确认或虽可确认但尚不能充分计量的或有负债,应在分析最终可能性的基础上,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披露。 第三,建立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 政府财务报告是一种全面、系统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核算方式,也是披露政府综合信息的一种规范化途径。为了适应财政体制的改革,满足各方面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建立更加全面、与国际接轨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将是大势所趋。为此,我们需要设计规范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准则,设定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明确政府财务报告应当包括预决算、国有资产、社会保障基金等各方面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地将会计核算结果和潜在的权利和义务反映出来。 预算会计论文:对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探讨 内容提要 国家为了从源头治理腐败,不断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配置政府资源,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先后推行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等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这些制度的实施和整体推进,既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又较好地治理和防范了腐败。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必须是对会计体系、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并与之形成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以推进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和创新的步伐。 一、预算会计改革的意义及其作用 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是一种财务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创新,评判此项改革工作成败的关键,不该受现有条条框框限制,应看其实际作用和效果。 1.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是适应“源头防腐”的需要。在原有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下,会计人员隶属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服从部门或单位利益,很难代表国家和政府财政独立地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加之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规模较小,会计人员素质偏低,使得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约束软化、会计监督弱化、会计信息失真、违规违纪等问题十分突出。为此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在会计委派制试点过程中,一些地方通过实践得出,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最好的会计委派形式,可以有效的防范和治理经济领域的腐败。 2.预算会计改革具有强化监管作用。预算会计制度最大的特点是通过对会计人员集中委派、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收支二条线,彻底割裂了会计人员与单位的隶属关系,使财政监督直接到位,便于控制,最大限度地解决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约束软化、监督弱化等诸多突出问题。虽然推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阻力大,矛盾多,但由于其操作方法简单,效果快捷,因而作为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它一开始就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纪委部门的普遍重视。 3.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具有硬化预算的作用。预算约束软化,资金随意占用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通病。实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后,对超预算的支出一律不支付资金、不予报销,不予入账。从而有效地控制部门和单位随意超支挂账的现象,硬化了预算约束。 4.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后并不影响单位的合法权益。预算会计改革是在坚持预算体制、理财机制、核算主体、会计责任四不变的前提下实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是国家财政资金,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后,其监督核算的主体———财政部门受政府委派进行的监管活动实质是财政职能的前移。正常情况下,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部门预算等仅仅是一个手续问题,并不影响单位行使合法的权益。 二、预算会计体系的改革内容 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等。 1.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推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普遍采用的预算编制方法,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人大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涵盖部门所有公共资源的完整预算。其编制基本要求是:将各类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部门所有单位的各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财政专户核拨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作为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收入,统一由财政核定支出需求。按部门编制预算后,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预算在各部门的分布,从而取消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克服单位预算交叉、脱节和层层代编的现象,并把部门预算作为独立的政府预算汇编于本级总预算。随着部门预算的编制,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改革将逐渐趋向于以一级政府为中心,核算整个政府的财务状况,即编制一级政府的收支情况表。因此,客观上要求将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逐渐合二为一,成为政府会计。 2.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部门预算编制后,如果没有预算执行制度的改革,其作用必然大打折扣。预算执行改革最有效的方法是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按照政府预算级次,由当地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逐步纳入各级政府预算统一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一账户,取消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所有的过渡账户;财政性支出均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将资金拨到行政单位,只需给各行政单位下达年度预算指标及审批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在预算资金没有拨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之前,始终保留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上由财政部门直接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虽然不改变各行政单位的预算数额,但其作用在于建立起了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由于各行政单位只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其所有的资金都是财政资金,都要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收付,其资金活动已通过总预算会计反映。因此,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相当于总括和明细的关系,它们将合二为一共同构成政府会计。 3.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在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改革中,政府采购制度应是一项重大的工程。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质是将市场竞争机制和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使政府可以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实现物有所值的基本目标,另一方面使预算资金管理从价值形态延伸到实物形态,节约公共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政府采购后,对于行政单位专项支出经费,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按照预算下拨经费给行政单位,而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采购活动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即财政对这部分支出采用直接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也要求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合二为一。 三、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配套措施 由于预算管理体系发生了改革,使得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中的核算内容、核算方法等需要进一步改革,以适应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改革的要求。 1.部门预算必须以部门和项目为基础。部门预算要求反映部门所有的收人和支出,涵盖所有的预算资金,因此,反映预算执行情况的预算会计,也应以预算资金或项目全貌为对象,应不再有遗漏。细化预算编制到项目,也就是收支要重新适当分类。预算会计的会计科目应重新设计,明细核算应作相应调整。预算会计不仅要提供收支流量方面的信息,还要提供资产存量方面的信息,从而对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2.国库集中收付必须以单位“零账户”和配合为前提。单一账户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变了预算资金的流转程序,所以,将使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面临又一次改革。 3.推行政府采购必须以降低单位的购置成本为目标和相应操作程序为前提。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展开,政府采购的资金运动就成了预算会计的一个新的重要核算内容。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按照预算下拨经费,而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采购活动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由于这部分支出采用直接付款方式,因此,应按照实际支付的采购合同价。确认本级财政支出,即财政支出的决算也不需要层层上报,财政总预算会计可以根据支出数直接办理决算。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还要改革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即采购品使用者应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付款凭据进行资金核算,根据采购品入库情况入账,在报送会计报表时既要提供资金的收支情况,还要提供采购品的到位情况,从资金和实物两个方面报告,并与采购部门的结果核对。 4.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后必须加强预算单位的会计档案资料管理。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政府采购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后,管理和服务者必须加强对所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好所管单位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制度,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与此同时,财政部门可采取二种方式管理单位财务档案资料:一是在每年三月份,由财政部门的国库集中收付局集中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对上一年度的会计档案集中移交给单位;或对财政部门保管三年以上的会计档案进行移交。二是改变财务核算流转程序。加强对预算单位的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然后加盖财政部门的“已审核”和“核销”印章,把凭证退回给预算单位。这样财政部门不仅不须担心会计档案资料的问题,而且也实现了会计监督等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目的。 预算会计论文:预算会计要素初探 会计要素又称为财务会计的基本要素或会计对象要素。关于会计要素的含义,我国会计界是从会计的对象或会计核算的内容,亦即会计客体来界定的,一般认为会计要素是会计对象(会计客体)的最基本组成部分,既是会计核算的经济活动内容的基本分类,同时也是会计报表的基本构成要素。仅仅认为会计要素就是财务报表要素,这是有失偏颇的。我国现行预算会计确立了五个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中,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三个要素构筑资产负债表,所以也称为资产负债表要素;收入和支出两个要素构筑收入支出表,所以也称为收入支出表要素。下面就对预算会计要素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资产负债表要素 在资产负债表三个要素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中,资产、负债是所在组织(营利组织一企业、非营利组织一财政、行政和事业单位)共有的会计要素,而净资产是预算会计中特有的。它们之间的关系等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在预算会计中,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企业会计中称为所有者权益)三个要素有着不同于在企业会计中的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通常不使用“拥有或控制”这一企业会计常用的确认标准,而使用“占用或使用”这一标准来确认资产。因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具有取得的无偿性和使用的非经营性或非盈利性的特点(除开事业单位的附属企业和已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特别是行政单位的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通常由政府直接提供的,而不需由行政单位用其业务收入去购买。 第二,预算会计中资产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之分。资产的限定性,是指资产的提供者(包括拨款人和赠与人)对所提供的资产规定一定的限制,拨款人和赠与人通常是以通过法规、行政命令或协议等方式对其所提供的资产附加限制,接受资产的非营利组织必须给予以遵守。从时间角度看,限定性有暂时性限定和永久性限定之分。与此相对应,其他资产可归为非限定性资产。资产的限定性是非营利组织区别于营利组织的一个独特方面。 第三,非营利组织的负债主要表现为流动负债。如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负债主要表现为高信用的国债以及因财政周转金的融通而形成的借入财政周转金和因体制结算而形成的与上级往来等流动负债;由于国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都不得以发行债券的方式来筹集长期资金,同时银行也一般只对其提供短期借款而基本上很少提供长期货款,所以行政事业单位的负债主要是流动负债。因而非营利组织基本不存在资本结构问题及利用杠杆作用问题,但是这却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组织-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 第四,预算会计中资产与负债的差额采用“净资产”称谓,这与国际通行的用法一致。企业会计中与之相对的概念是“所有者权益”,它是各种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同时,它也是与债权人权益相联系的概念,它们共同构成“权益”概念。显然预算会计中的这个差额没有上述明确的所有者权益特征。因而在预算会计中采用“净资产”命名以区别于企业会计的“所有者权益”命名是很有必要的,也是非常合适的。 具体地说,与企业所有者权益相比较,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要素,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非营利组织不存在现实的所有者,其净资产不体现企业那样的所有者权益。 2、出资者,如拨款人、捐款人,是非营利组织净资产名义上的所有者,他们不要求出售、转让或索偿其所提供的资财,也不要求凭借其所提供的资财获得经济上的利益。 3、实际上,非营利组织由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也无法为其资财的提供者带来经济上的利益。 4、现实中,非营利组织的一些资财提供者通常对其所提供资财的使用、维持规定某些限定,即非营利组织的某些净资产具有限定性。同资产的限定性一样,对净资产的限定也可分为暂时性限定与永久性限定。 二、收入支出表要素 预算会计中收入支出表的等式关系为:收入-支出=结余。其中,收入要素与营利组织的收入要素有着显著的差别,而支出要素是其特有的,“结余”没有作为一个会计要素。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具有以下特殊性: 从性质看,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是为了补偿支出,而不是为了营利;提供产品或劳务等活动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不完全按照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来决定,甚至无偿提供或免费服务。即非营利组织就其所提供的产品或劳务通常取得较低的收入或者甚至不取得收入;政府拨款一方面是为非营组织的存续发展,另一方面含有补贴性质。即有些拨款属于对低价格、低收费服务的一种弥补。从口径看,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是大口径的而完全不同于营利组织小口径收入概念。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仅包括业务收入,还包括投资利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和政府性的各类拨款等。 从限定看,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有限定性与非限定性之分。如,接受的捐款,若捐款人关于这笔款项有规定的使用要求或期限,那么这笔接受的捐赠收入就属于限定性的收入。 第二,非营利组织的支出要素在设计上,需要与收入要素相配合。同时支出与企业会计的费用相比在许多方面有特殊性。 从功能和目的看,非营利组织的支出有着财政资金再分配以及按照预算向所属单位拨出经费的性质。 从口径看,与收入的大口径相一致,非营利组织的支出也是大口径的。非营利组织的支出不仅包括费用性支出(狭义费用),还包括资本性支出。 从限定看,与限定收入与非限定性收入的区分相一致,非营利组织的支出也可分为限定性支出和非限定性支出,这也是资财提供者的规定要求使然。 从确认看,非营利组织的支出的确认有的采用权责发生制,有的采用收付实现制。而费用的确认基本采用权责发生制。 从成本核算看,非营利组织的产品、劳务、项目等,需要单独核算成本的,可以另外单独核算处理,这并不否认支出要素的内涵与外延。 第三,结余是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期间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差额。由于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与支出的确认口径与企业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口径有着明显的差别。非营利组织的结余与企业利润相比,有着明显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如下: 1、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与支出通常也有差额,这个差额并不表现为利润(或亏损),而表现为结余(或负结余)。但非营利组织并不追求这个余额,而是客观以予以反映,以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 2、在性质上,非营组织的结余表现净资产的变动,其属性为净资产,而企业的利润表现为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3、企业利润存在分配问题并且(正)利润必须履行纳税义务。非营利组织的结余一般不存在分配问题。非营利组织正结余不需履行纳税义务,负结余实质上是对净资产的冲减。 4、非营利组织的结余没有明确的方向性,而企业利润表现为贷方余额。 5、非营利组织的结余有限定性与非限定性只分。限定性结余是限定性收入与限定性支出相抵后的结余,非限定性结余是非限定性收入与非限定性支出相抵后的结余。 正因为如此,结余是否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一个独立会计要素,存在不同观点。 赞成把结余作为一个独立会计要素的观点认为,如同企业会计的收入、费用和利润三要素构成企业“损益表”的基础一样,收入、支出和结余三要素构成了预算会计的第二等式:收入-支出=结余,可以作为“收入支出表”的基础,以系统完整地反映非营利组织的收支情况及其结果。而且关心非营利组织收支情况及其结果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也当然希望能提供有关结余的信息。 不赞成把结余作为一个独立会计要素的观点认为,其一,结余的本质属性为净资产,其作为独立要素的经济意义不大。其二,对非营利组织来说,重要的是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结余作为一个要素,平时无法反映出收支结余情况的真实结果,即没有实际的内容。其三,结余作为预算的执行结果,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有,也可能没有;可能是贷方余额,也可能是借方余额。那么连余额的方向性都无法确定,作为要素是不合适的。 当然,最终结余没有作为独立要素。而实际上,不将结余作为独立会计要素并不影响预算收支以及结余的核算和对预算执行的检查分析。 三、结束语 预算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两大分支之一,是财务会计在政府和事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中的运用。但与企业财务会计相比,预算会计有着诸多明显的特殊性。从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出发,探讨预算会计的会计主体、会计要素、会计基础、会计报告等的基本理论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对预算会计要素这一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对预算会计要素具有的特殊性做出了较全面的分析研究,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引起会计理论工作者对预算会计基本理论的关注与重视。 预算会计论文: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摘 要】 本文通过回顾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形成的历史和剖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构想了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未来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 预算会计制度; 权责发生制; 基金会计模式 建国以来,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制度和财政管理的需要,经过不断的改进,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预算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仍然面临改革的要求,这里笔者对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作进一步分析,并提出未来预算会计体系的模式。 一、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形成 (一)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预算会计制度形成。 我国预算会计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1950年,财政部根据原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预算决算暂行条例》和《中央金库条例》提出了建立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设想,并于同年12月12日正式制发了《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从此,我国第一套适应国家财政经济需要的、崭新的、统一的预算会计制度建立了。 2.预算会计制度改革。 从1951年起,财政部根据不同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需要,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不断的修订。到1965年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成型的预算会计制度。它是以总预算会计为主导,以单位预算会计为补充,以会计制度形式固定下来的有别于企业会计的独立的会计体系。 为适应财政体制和财务改革的要求,财政部于1983年和1988年,两次修改预算会计制度。形成了一个以总预算会计为主导、事业行政单位会计为补充的、以制度形式确定的独立会计系统。 由于预算会计制度存在较浓的计划经济色彩,财政部于1997年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制定并实施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一系列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后的预算会计制度从组织体系到制度模式,从核算基础理论到会计各项的具体处理基本上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财政管理方式、事业单位的资金渠道等各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对预算会计的要求。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适应的预算会计制度。 (二)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建立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主要是199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一系列预算会计制度。 1.预算会计组织管理体系。 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属于纵向财政会计体系,是按组织结构类型构建的,与国家预算体系相适应。主要由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组成。除此之外,还有参与总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税收征解会计、基本建设拨款会计等,它们共同参与国家预算收支执行工作,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预算会计体系,形成了遍及全国的会计核算网络。 2.预算会计制度体系。 建立了不同层次的规范性制度,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构成了约束预算会计执行的全国统一的制度体系,是预算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 3.预算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 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对预算会计的概念、适用范围、职能、核算对象、管理方法、会计模式等一系列理论问题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对于预算会计的科目、凭证、账簿、报表等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方法体系。 2001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了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财政部先后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补充规定》和《关于中央单位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中有关账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年终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地方财政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等制度,在财政支出支付核算、非税收入收缴、年终结余资金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二、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预算会计环境发生的巨大变化,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已越来越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在执行中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一)现行预算会计体系结构不严谨 目前,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属于纵向财政会计体系,它牵涉到众多报告主体问题。 1.纵向会计模式造成会计制度条块分割,会计信息极其零散,不利于信息使用者评价政府的受托责任。 2.纵向会计模式披露的信息不充分。 (二)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信息质量 1.无法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政府的负债状况,不利于防范财政风险。 不能完整、真实地反映政府的财务收支状况和营运业绩,从而对宏观经济决策、健康运行产生错误导向,不利于防范和化解政府的财政风险。 2.不能如实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收支结余情况。 单位发生的应付货款、拖欠职工的工资,不进行账务处理。单位应付未付的款项、应上缴(下拨)而未上缴(下拨)的款项,都不作支出处理;反之,也不作收入处理。这样就形成了收支不实,据以计算出来的收支结余也就不能反映实际情况。 3.收付实现制不利于绩效考核,不能全面反映单位资金运动和工作业绩。 收入和费用之间不存在对应关系,既不能分配费用,也不能提供服务的完全成本信息,不能充分认识绩效与成本之间的关系,不能进行准确的成本和费用核算,提供的会计信息,实际上只反映了现金的运动,而不是整个财政、事业资金的运动,不利于业绩考核。 (三)会计报告信息不完整,透明度不高,存在明显的缺陷 1.从总体上看,财务报表的内容过于简单。 没有披露投资经营的国有资本的安全、养老金、失业金等的使用和安全以及各级政府在其他财务方面的受托责任的信息,也没有提供反映政府绩效与成本信息的报告。 2.从报表的结构上看,财务报表项目设置不科学,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 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列示不科学。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项目既在收入支出表中列示,又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这样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利于人们了解政府的实际财务状况。 (四)现行预算会计核算范围过窄,难以反映政府资金活动的全过程 1.缺少对政府固定资产的核算和反映,导致价值背离、资产虚增、成本不完整的固定资产管理通病。 2.总预算会计制度未能体现对国有股份权和有价证券形态的政府资金进行会计确认和核算。 3.不能全面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状况。 预算会计制度中,只是笼统地反映当年财政对基金的拨款支出,而不能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整体运行状况,不利于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五)制度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 我国采用“制度”对预算会计事务进行规范。由于会计制度对所有的会计事项都是在现有制度下做出规定的,所以很难做出适应性的调整。而近几年,我国财政工作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会计环境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使得整个制度规范跟不上会计环境的变化,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必须进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结合国情,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管理水平、人员技术条件等相适应的预算会计制度。 三、对预算会计制度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 (一)建立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体系 根据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情况和预算会计的进一步发展,结合国际上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政府会计的改革变化,我国未来的预算会计体系将会是: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预算会计将更名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 政府会计包括执行政府总预算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和执行政府总预算支出的行政单位会计,他们是总和分的关系。此外,还包括三个部分,即执行政府总预算出纳保管业务的金库会计;执行政府总预算收入业务的收入征解会计;执行政府总预算的基本建设支出业务的基建拨款会计。 非营利组织会计主要包括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社会提供公益活动或服务的部门会计。如学校、医院、社会团体会计等,其中又可分为公立(官办)非营利部门会计、民办(官助)非营利部门会计和私立(民办)非营利部门会计。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是政府会计主体加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 (二)预算会计模式向基金会计模式逐步转变 笔者认为,我国未来预算会计模式是基金会计模式。这里所说的基金是指按特定目的或业务而分别设立,并构成分立的会计主体,用于核算与报告分属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或费用和基金额及其变动。而基金会计是按照基金种类分别进行会计核算与报告的一种会计体制或模式。它具有目的性、限制性和受托责任广泛性三个特征,每种基金均有其特定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或费用和基金结余,从而构成了一个特定的会计主体。基金会计是现代政府会计及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一大标志。基金会计在我国已有其雏形。如在公立高校和科研单位中,基建会计是独立核算的;某些科研学术基金也是作为会计主体而单独核算的(如吴玉章基金、孙冶方基金等)。《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高等学校要“改革按学生人数拨款的办法,逐步实行基金制”。《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对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科研工作,逐步试行科学基金制,资金来源主要靠国家拨款。”我国事业单位会计也引用了基金概念。如专用基金、固定基金、事业基金等,这为我国实行基金会计奠定了基础。目前,英美等发达国家大多已实行基金会计体制。所以,为了和国际趋同与交流,笔者提出“在我国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基金会计模式”,加强政府财务资源管理。 (三)预算会计实务规范的未来发展趋势 现行的预算会计采用“一则三制”,即《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不难看出,这里的会计准则并不处于对三种制度的统驭地位,仅仅是对事业单位会计而言。因此,为满足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建设的需要,根据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具体情况,逐步构建统一、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所以未来的预算会计规范形式是实行会计准则,即涵盖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准则”。 (四)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建立与国际趋同的财务报告制度 根据我国政府所处的会计环境和两种会计结账基础的特点,在推进我国预算管理和会计改革时,根据公共治理提高政府绩效的需要,引入权责发生制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鉴于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公共受托责任强调数据的客观性等情况,在政府会计中应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如国有资产收益、财政预算已安排而尚未拨付的支出、应拨入拨出上解下划等结算收支,采用权责发生制,在当年年末列收列支;依靠国家财政补助并有一定业务收入的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能够收支相抵,经济自主的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其余事项仍采用收付实现制,如政府总预算会计的一般项目和某些特殊项目(如已确定的税收收入)实行收付实现制;行政单位原则上实行收付实现制;全部依靠政府拨款的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 (五)扩大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 为了全面反映政府的资金活动和考核政府活动的费用与效率,政府会计应增加对国有股权、固定资产等的核算,合理确定政府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建立适当的政府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并根据绩效预算管理的要求,采用相关的固定资产费用配比方法。 综上所述,预算会计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而逐步改革完善,随着预算会计环境的变化,预算会计制度也需相应进行调整。 预算会计论文:高校工作新预算会计初探 新预算会计制度从1998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以来,它完善了会计工作法规体系,理顺了会计与财务的关系,明确了会计主体,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原则,改进了报表体系。本文就如何运用新算会计制度和新预算会计理论,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以便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为高校的发展和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预算会计的概述 在我国,会计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业会计,另一类是预算会计。企业会计主要工作是核算、反映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领域和交换领域里企业经营资金的运动;预算会计主要工作是核算、反映和监督社会再产过程中分配领域和消费领域里国家财政资金运动。预算会计是会计体系中的的一个独立分支,是会计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什么是预算会计?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事业行政单位核算、反映和监督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国家预算执行中的预算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活动和结果进行完整的、连续的、系统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借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主要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也是各单位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什么是国家预算?国家预算是国家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我国的国家预算,是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一部分国民收入的重要工具,是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又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节、控制和管理的主要经济手段和经济杠杆。国家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和个体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及股份制企业等经济组织向国家上缴的税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其他收入等。国家预算支出是国家将集中的预算资金通过拨款和支出的形式,有计划地分配给企业、事业、行政、基本建设部门和单位。由它们按照核定的预算的规定的用途,用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支援农业、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社会福利救济、行政管理和国防等方面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财政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形成了资金来源的多渠道、资金运用的多样化。会计核算对象的范围也相应拓宽,既包括预算资金收支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核算,也包括专用基金和有偿使用的财政周转金等的核算。国家预算为了满足国家有计划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水平和巩固国防需要,参与一部分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具体地表现为国家预算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国家预算收入,反映了国民经济发展的规模和积累水平,国家预算的支出,体现着社会再生产的速度和积累与消费之间的比例关系。可见,国家预算的一收一支,集中反映着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宏观决策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国际交流的增加,财政分配格局和单位财务管理形式都在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原预算会计制度及运行机制,已不适应宏观情况发展的要求,预算会计需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重新划分预算体系为更有效地实行分类管理,改革后的预算会计体系,在原来预算会计体系的基础上,将单位预算会计分解为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将原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覆盖范围延伸到乡级预算。 (二)会计要素由三类改为五类原预算会计会计要素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三类。改革后的预算会计表现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类要素。 (三)改变了记帐方法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国内通用和国际交流,将原来资金收付记帐法统一为借贷记帐法。 (四)改进会计科目设置新制度对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取消事业、行政单位原按金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形式分设的三套单位会计科目,改为按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各设一套会计科目。 (五)规范记帐基础根据预算会计核算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不同的记帐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统一实行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核算要求,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或权责发生制。 (六)改革预算支出列报基础为了真实反映财政结余和简化会计手续,财政总预算会计对各项包干经费支出的列报基础,由原来制度规定的以银行支出数改为以财政拨款数列支。 (七)规范财政周转金的会计核算规范财政周转金的会计核算是整顿是加强周转金管理的重要一环。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设置了财政周转金全套科目(7个),能全面反映财政周转金等运行情况。 (八)调整、改进、规范会计报表体系新制度本着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宏观经济管理为前提,对原会计报表体系进行了调整、改进和规范,规定会计报表主要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情况表及必要的附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书等组成。各表的指标及口径,必须首先满足国家对经济宏观管理的需要,同时还要满足各行业和单位管理的工作需要。 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在实施中遇到的几个问题在新预算会计制度实施后,我们在工作中遇到几个问题,特提出本人的看法及帐务处理方法。在成人高校学费收缴中少部分学生由于身体不好、家庭困难,或由于出现其他高校二次录取应征入伍等 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转、学手续。但是按照新预算会计制度的规定学费收入应纳入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只能收入不能支出,这样就形成了虚增财政收入和虚增财政支出,收支核算不真实。另一个问题是基层会计单位独立核算,按照新会计制度规定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也就是说收入户与支出户是单一进行核算的,即收入户只准收入、不能支出,反之支出户只能核算支出不许核算收入。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如该基层会计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或商品由于质量问题,需要退货、退款,退回的货款无法存入银行。其次给职工垫付煤气费、水电费,从工资收回时也无法存入银行帐户。 三、我们依据新预算会计核算原则及核算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如下的帐务处理: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一般在每年9月中旬,学生退学时间一般在10月份左右。学生退学,首先本人提出退学申请,写明退学原因,经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核实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例如:九九级王刚同学申请退学,应退学费2400元,帐务处理如下:借:其它应付款—王刚 2400元贷:现金2400元年末将退学费的总额汇总,上报省财政厅说明退学原因,附上退学学生名单、退款金额,经省财政厅批准后,年末进行调帐处理。例如:年末收到省财政厅退来学费20000元借:银行存款 20000元贷:其它应付款20000元用红字冲减半冲减应缴财政专户款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20000元贷:应缴财政专户款20000基层会计单位购入固定资产或商品,用过一段时间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需要退货退款时的帐务处理。首先经省财政厅批准,在银行开设一个临时往来户,方能办理这项业务。退贷的帐务处理借:银行存款—往来户 ×××贷:事业支出×××如果是固定资产应冲减,帐务处理如下:借:固定基金×××贷:固定资产×××代垫代扣职工煤气费的核算借:其它应收款—职工煤气费×××贷:银行存款—支出户从工资中扣职工煤气费借:事业支出—工资×××贷:银行存款—支出户×××收回职工煤气垫款借:银行存款—往来户贷:其它应收款—职工煤气费×××。 预算会计论文:改进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思考 【摘要】本文讨论和分析了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研究了国际上政府会计改革的趋势及原因。提出了改进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建议和建立中国政府会计核算制度的设想。 【关键词】预算会计制度 权责发生制 政府会计和报告体系 改进 一、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其中,单位预算会计又包括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从预算会计的适用范围看,相当于国外的政府会计。1997年,我国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制定并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医院、学校、测绘等特殊行业的会计制度。1997年的预算会计改革与1992年的企业会计改革就其改革背景及作用而言,都非常相近,即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核算模式进行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净资产)”为会计等式的新模式。 自1998年实施新的预算会计制度以来,我国的预算会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以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为中心,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改革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实行零基预算和部门预算;逐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积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的实施使预算会计制度在核算内容上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原来的核算内容及核算方法已不能适应新的变化,迫切需要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另外,从政府会计改革的趋势看,由于我国预算会计仍采用收付实现制,与国际通行做法存在较大差异,在执行中也暴露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一)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不能真实、完整地核算和反映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后出现的新业务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使财政资金的流向发生了重大变化,如预算单位用于发放工资、购建固定资产、购买材料及服务等所需要的财政资金不再由财政通过主管部门拨入用款单位,而是由财政部门从单一账户或采购专户按规定程序直接拨入职工工资账户或直接拨付给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行政、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资金不再表现为货币资金,而是一方面表现为收入的增加,另一方面表现为费用的增加(如工资支出等)或非货币性资产的增加(如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这就需要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同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也要核算和反映这一资金流向的变化。尽管财政部已针对改革试点情况在预算会计制度中作了一些相应的修改,并制定了试点核算办法,但是,该办法仅适用于中央试点单位,不适用于地方财政和所属预算单位,目前,各地区均在开展财政支出方面的改革试点,如“集中核算”、“集中支付”等形式,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而试点办法又没有兼顾地方做法,不利于各地开展会计核算。 另外,由于尚未突破收付实现制基础,试点办法也不尽完善,例如,在采购材料物资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同的情况,有的材料物资已到,但发票账单未到;有的发票账单已到,但材料物资未到;有的可能采取一次付款方式;有的可能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等等。这样,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上遇到的问题是何时确认购入的资产?购入资产按什么金额入账?在总预算会计上遇到的问题是何时确认财政支出?支出按什么金额入账?在收付实现制下,行政、事业单位只能在实际收到拨款单据时按拨款金额确认和计量购入的材料物资,如果采购过程跨年度,则不能完整反映该项经济业务活动;在收付实现制下,总预算会计只能在实际拨款时按拨款金额确认和计量财政支出,如果在年末时,采购已基本完成,但款项尚未付清,或按照采购合同须扣留部分保证金,则在年末会形成财政资金结余,这种会计处理不能真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二)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不能为编制部门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办法,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 从表面上看,编制部门预算似乎与预算会计没有大的关系,但从实质上看,预算会计信息是编制部门预算时的一个重要依据,是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我国的预算编制正在以“零基法”取代“基数法”。在传统的“基数法”下,按照基期年的支出基数简单地加上一个增长比例确定各部门的支出指标,因而,在决策时不需要过多的会计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会计核算基础存在的弊端也没有显现出来。但在“零基法”下,一切从“零”开始,主要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占用的经济资源、人员配备等客观因素来确定资金使用额度,因此,编制“零基预算”,除了有核定编制、制定标准定额等相关配套制度外,摸清各部门的“家底”、充分了解各部门资源占用和使用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没有可靠的会计信息,就无法编制“零基预算”。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在使用预算资金、开展公务活动中形成并拥有大量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许多事业单位如科研、高校、医院等单位还拥有相当数量的股权投资。由于我国的预算会计主要侧重于财政资金的收支核算,对各单位占用的大量长期资产关注不够,固定资产的建造和使用在管理上脱节,先由建设单位完成基建任务,项目竣工后再由建设单位移交资产使用单位。固定资产的建造并不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账簿中登记和反映,只有办理竣工验收交接手续后方可予以登记。在实际工作中,行政、事业单位因基建形成的固定资产存在登记不及时、甚至不入账等情况;即使已入账的固定资产,按现行制度规定不计提折旧,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虚增了资产价值。行政、事业单位长期资产的核算存在账目不实、资产虚增等问题,不能真实、完整反映各单位占用的经济资源及使用情况,难以为编制部门预算提供清楚的“家底”。 (三)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的债务 近年来,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了大量的国债,我国还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借入了相当数量的外债,这些债务均为政府的现实负债,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但是,现行预算会计不能提供这方面的完整信息。由于实行收付实现制,财政支出中只反映当期实际的还本付息数,但不能计提利息支出,政府的负债只反映当期本金数,没有反映应由本期负担、以后年度偿付的利息数。在我国的一些西部地区,地方政府欠发工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这些应付未付的工资也没有在预算会计报表中反映出来。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为企业提供担保等事项时有发生,这些或有事项形成的或有负债也没有予以充分披露。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的这些债务被“隐藏”了,不能真实地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夸大了政府可支配的财政资源,造成虚假平衡现象,不利于政府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对财政经济的持续、健康运行带来隐患。 (四)政府会计信息不完整、透明度不够,缺乏完整的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财务会计报告 自1998年以来,全国人大加大了对财政的监督,审计署先后公布了1999、2000年度的财政审计报告,政府预算及相关信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公众对政府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透明度提出了新要求。虽然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均规定了相应的一套会计报表,但各套报表自成体系,分别编报,没有一套能够完整地反映各级政府的资源、负债和净资产全貌的合并会计报表。长期以来,我们只强调预算会计为预算管理服务,预算会计是预算管理的工具,因而造成预算会计仅侧重预算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的核算,财政每年向人大提交的财政预决算报告也主要是针对财政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对于使用财政资金所形成的庞大的固定资产及其使用情况、政府举借的债务以及还本付息情况、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等缺乏有关的信息披露,不仅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难以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自己也缺少了宏观决策所需的重要信息。 二、改革政府会计核算基础,引入权责发生制,已成为国际趋势 20世纪80年代以前,各个国家的政府会计环境尽管体制不同、国情各异,但就政府会计采用的核算基础而言,都实行收付实现制。20世纪80年代末期,新西兰率先对政府会计进行改革,将权责发生制全面引入政府会计,从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政府会计中实施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国家。澳大利亚紧跟其后,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也在政府会计中全面实施权责发生制。此后,一场政府会计改革的浪潮在全世界迅速掀起,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各成员国家开始研究和探索政府会计权责发生制问题,到目前为止,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美国、法国等超过半数的成员国已开始在政府会计中不同程度的引入权责发生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对政府会计进行改革,逐步摒弃完全的收付实现制,一定程度上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或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政府会计改革浪潮引起了有关国际组织的关注。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专门成立国际公立单位委员会,研究制定公立单位会计准则。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开始提倡改革公共财政领域,并将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会计转变视为改革的重要内容。 各国政府在政府会计改革中的推进方式及实施范围等方面各有特点。就其推进方式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采用“一步到位”的方式,即对政府会计的核算基础直接由收付实现制改为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其代表国家有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等。 二是采用“分步到位”的方式,即:先由完全的收付实现制过渡到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再由修正的收付实现制过渡到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最后由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改为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加拿大主要采用这种方式。 三是采用“逐渐扩展”的方式,即:先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收入、支出项目或对部分资产、负债项目实行权责发生制,此后,再逐渐推广扩大。美国采用了这种方式,如:对联邦退休雇员的退休金中个人不能承担的部分,由政府部门按权责发生制方法确认成本;对政府直接贷款和贷款担保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等。 在改革的实施范围上,主要表现为政府会计与政府预算是否协调推进。也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在政府会计和政府预算上均采用权责发生制,即不仅政府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采用权责发生制,而且对预算编制和报告也采用权责发生制,如新西兰、澳大利亚、英国等。这种做法保证了预算信息和会计信息的一致性,有利于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比较和控制。同时,在预算编制中反映政府运营成本,将成本与绩效目标有机联系起来,促进了绩效管理。 二是在政府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中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在预算编制上对部分项目采用权责发生制,如加拿大。 三是在政府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中采用了权责发生制,但在预算编制上仍采用收付实现制,如美国、法国等。 在政府会计和政府预算上均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国家,其在两者推进的具体时间上存在先后顺序,均先在政府会计中采用权责发生制,然后在预算编制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如:新西兰在1989年提出政府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先在部分部门试点,然后再推广到所有政府部门,并在1993年编制了第一份完整的中央政府财务会计报告。1994年,编制了第一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中央政府预算。澳大利亚自1994—1995财政年度开始,在联邦政府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作为计量基础,要求政府部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经审计过的财务会计报告,从1999—2000财政年度起,年度预算也引入权责发生制。英国于1995年决定采纳资源会计与预算,先在政府部门试行,1999—2000财政年度首次公布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报告,计划于2001—2002财政年度首次公布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预算报告。 三、为什么许多国家纷纷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分析 各国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动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各国政府在财务管理方面都不同程度地面临一些日益突出的问题,促使政府管理当局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走上改革之路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为了保证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政府对经济干预不断深入,政府支出不断增加。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支出需要,一些国家实施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导致财政状况恶化,财政赤字规模越来越大,政府负债居高不下,高负债又加重了政府的偿债压力;由于传统的政府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完整地反映政府债务,会计信息缺乏透明度,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降低;另外,政府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也不够,难以对政府部门及公立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提供有关成本考核信息,不能够为政府改进行政管理、提高效率提供有用的决策依据。为了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国开始了研究、探索政府会计的改革思路。 (二)政府行政管理模式的改革,客观上要求政府会计与之相适应,从而推动了政府会计深刻的变改 在一些国家,由于经济长期不景气,政府对经济的过多干预和控制,财政状况恶化,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政府从重新确定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职能和角色入手开始对行政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有些国家对国有企业开始推行私有化政策,政府退出在竞争市场的商业活动;有些国家以提高决策质量和公共部门的效率为改革的主要目标,提出以“效绩管理”为框架,向“公共管理”迈进,在侧重结果和管理的同时,将责任和权力下放;有些国家对预算管理进行改革,细化部门预算,预算编制由过去的“投入法”改为“产出法”,强调部门所提供服务的效果和效率。政府行政管理改革,对政府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在政府会计中不仅要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拥有的经济资源和承担的债务,还应能够核算和反映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情况,提供公共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而在传统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下,难以实现政府会计的新目标,只有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改革政府会计的计量和确认标准,才能提供更为有用的会计信息。 (三)经济国际化推动了政府会计的国际化,并使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成为国际会计界的一大热点之一 会计作为一门“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随着经济国际化和全球市场的发展,会计标准的国际化已成为一种趋势。这种趋势不仅反映在企业会计标准方面,也波及到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方面。由于政府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融资行为越来越多,如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政府债券、政府间贷款、使用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债权人越来越关注债务人(借款国家的政府)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鉴于各国的政府会计在采用的核算基础和确认标准方面缺乏可比性,政府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质量提出质疑。1996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专门成立公立单位委员会,现正致力于制定国际公立单位会计准则。其经费得到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开发项目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助。公立单位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政府会计标准也走上了国际协调之路。据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立单位委员会主席ianmackintosh先生介绍,“公立单位委员会的许多成员,包括一些现在正在采用收付实现制编制财务报表的政府,都赞同政府部门采用权责发生制。”目前,该委员会“正在制定一整套核心的权责发生制下的编制财务报表的国际公立单位会计准则。同时,根据许多成员的要求,还制订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轨的工作指南。” 四、改进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思考分析 我国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有两个方面:一是与当前的财政预算管理和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如实施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部门预算等改革措施后出现的新问题;二是涉及预算会计核算范围及政府会计报告主体的总体框架问题,如完整反映政府资源、政府债务等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对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改革。我们认为,改革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应当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改革应分步推进。 (一)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几个关系 1 预算与会计的关系预算 与会计密切相关,政府会计能够为编制预算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政府会计是预算管理的基础。特别是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下,会计能够提供更加充分的、有用的信息,包括政府的各种资产如固定资产、投资、存货等,也包括政府的各种债务。其中,资产不仅反映取得成本,还反映其净值,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等。这些信息是采用“零基法”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如果以“产出法”编制预算,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下,会计还能提供有关成本及绩效考核指标,因此,没有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就无法编制权责发生制的预算。 正因为政府会计是预算管理的基础,所以,在推进预算管理和政府会计改革方面,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实践是先从政府会计改革入手,经过几年的运行以后,才开始实施预算管理改革。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预算管理改革,预算会计改革也在逐步推进,我们应当正确处理好预算改革和预算会计改革的关系,鉴于我国预算会计改革相对于预算管理改革已经滞后,因此,改革预算会计已刻不容缓。 2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关系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都是会计的核算基础,只不过在权责发生制下,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全面。但是,在会计实务中,不论是企业会计,还是政府会计,都没有绝对意义上采用一种核算或报告基础,例如,企业会计中早已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基础,但是,在企业会计报表中有一张表称为“现金流量表”,该表并非按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而是对有关账簿记录按收付实现制予以调整,提供各种现金流入、流出的会计信息。从我们了解的国外政府会计实践看,已在政府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国家,没有一个国家完全抛弃收付实现制的有关信息,均有一张重要的报表,即“现金流量表”。实际上权责发生制能够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和负债,可以更好地帮助经济决策,而收付实现制则能反映现金的流入、流出以及存量,以便帮助政府作出合理的财政收入政策以及确定债务规模,只有两者相结合,才能反映全貌。从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理上讲,该表正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 在推进我国预算管理和会计改革时,引入权责发生制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但是,我们在认识上不能偏颇,不能一谈到权责发生制,就忽视了收付实现制的有关信息。 3 坚持中国特色与借鉴国惯例的关系 从国外的实践看,权责发生制基础在加强政府的资产和负债管理,控制财政风险,提高政府预算及会计信息的透明度等方面都比收付实现制具有明显的优势,目前,引入权责发生制基础已成为国际上政府会计改革的一个新趋势。我国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引入权责发生制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国的政治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与国外差异较大,国情不同,我们不能简单地照搬国际经验,而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 在制定我国的政府会计制度时,凡是国际公立单位会计准则已经有规定的或已被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原则及核算方法,如果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不相矛盾,而且我国现行实务中已经存在该类业务的,则尽可能借鉴吸收,尽量少走弯路。凡是我国实务中特有的业务、特有的政策规定,则应立足国情,有针对性研究制定相应的会计规范。 (二)预算会计改革应分步推进 由于我国的预算会计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对现行预算会计进行改革,已成为当务之急。在具体推进预算会计改革时,应分两步走。 第一步,对与当前的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应抓紧制定相应的会计核算规范,对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 对于实施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后出现的新业务,如由于财政资金流向变化而引起的收入和支出的计量、确认问题,购入工程物资的计价问题等,应分别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在具体会计核算方法的选用上,凡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账簿记录已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应部分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为了适应编制部门预算的需要,应将固定资产购建业务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中,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采取折旧政策,真实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存量及使用情况。 第二步,着手研究制定我国的政府会计体系和政府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新制度出台后,可先在部分地区和部门试行,视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开。 由于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适应范围过窄,会计对象主要是预算资金的收支活动,难以全面核算和反映政府的经济资源占用及使用情况,也难以核算和反映政府的债务规模及偿债情况,所以,应对预算会计从整体框架上进行全面改革,研究制定我国的政府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新制度出台后,为稳妥起见,可先在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开。这种先试点再推开的做法,实施起来比较稳妥,也是大多数国家的成功经验。 预算会计论文:财政总预算会计改革探析 一、推行权责发生制势在必行 (一)权责发生制是一项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或一种假设 权责发生制以权利义务的发生作为基准确认收入和费用,其优点是有助于使用者更加客观地评价报告主体的运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以及全面评价报告主体遵循预算的情况,为使用者的决策提供更充分的依据。但权责发生制要求会计处理中运用估计、判断等多种方法,核算相对复杂。将权责发生制引入到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后,会计确认的范围扩大到全部会计要素,不仅包括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而且还包括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这样,财政总预算会计就可以客观全面地核算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费用,正确评价政府活动的成本,强化政府资产和负债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对象除了反映当期财政预算收支情况,还将全面地反映预算资金连续的过程和积累的结果,包括对国有资产收益和政府性债务的反映。 (二)预算会计实务倒逼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 我国的政府会计改革目前已列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之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政府会计制度的构建成为政府会计改革的当务之急,而预算会计实务的优化则是政府会计改革的关注重点。近年来,随着县级政府预算会计实务改革步伐加快,事业单位的会计改革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县级医院和学校先后施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其他事业单位也在2013年全面施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的会计改革在2014年拉开大幕,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不仅反映行政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同时也要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而处于整个预算会计体系顶层的财政总预算会计改革却进展迟缓,总预算会计核算与引入权责发生制的行政、事业会计在业务处理方面分岐加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滞后于预算会计实务的情况倒逼加快改革进程。 (三)权责发生制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奠定了基石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现代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从根本上突破了传统财政决算报告制度仅报告当年财政收支、财政盈余或赤字的框架,完整反映各级政府所拥有的各类资产和承担的各类负债,全面反映各级政府真实的财务状况,即政府的财务“家底”。它要求财政总预算会计从制度机制上,按照科学、公认的标准确定政府报告主体的范围,深度分析政府财务状况以及政府资本与市场资本的合理比例,为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基础。它要求财政总预算会计合理、恰当地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方法,正确评价政府活动的成本费用,解决收付实现制存在的缺陷问题,为全面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几点建议与思考 县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向政府总会计转变,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不仅是改变名称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转变整个预算会计观念和预算方法,是一个渐进式的改革过程。 (一)循序渐进地引入权责发生制 目前县级财政正处于发展转型时期,县级财政的运行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县域经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整个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目标的实施。所以,县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改革的总体原则是:循序渐进地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由易到难,由浅及深,先支出后收入,先非税后预算。改革初期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即预算内财政收入核算原则上采用收付实现制,对非税收入及特定的财政支出则优先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随着政府会计制度的完善和配套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规范,逐步扩大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范围,直到最后实行完全统一的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二)逐步扩展与分步到位相结合 在改革方法和步骤上,宜采取逐步扩展的方式,从财政总预算执行的会计处理采用权责发生制开始,进而到政府财务报告的权责发生制应用,最终在政府预算编制中实现权责发生制的全面应用;在实施的部门范围上,采取分步到位的方式,对以县级公立医院和中小学为代表的事业单位先行编制权责发生制的资产负债表,对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机关单位试点编制权责发生制的资产负债表,财政总预算会计按“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完全的权责发生制”的轨迹逐步实施改革,试编包括所有政府组成部门的预算收支、资产负债及收入费用等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三)财政收支的权责发生制核算 财政收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对税收收入,暂时保持收付实现制,待国库会计核算作相应调整后,逐渐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对非税收入等其他财政收入,合理确定各项政府非税收入的性质和范围,按收支配比原则及所属年度来确认收入;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应在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指导下,兼顾收付实现制核算,以适应“统账分离”筹资模式,准确地反映社会保险特定会计期间的实际财务状况;对转移支付收入,按照财政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省财政转移支付收入或预算单位的上级补助收入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科学、合理地确定支付基数及其权重,加大省财政对欠发达县级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财政支出权责发生制核算:对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基本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仍保持收付实现制核算;对政府采购中跨年度资本性支出,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对基本建设支出等项目支出,从跨年度拨付资金的项目开始应用权责发生制核算,解决现行收付实现制形成项目支出跨年度支付会计核算无依据的问题;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全面应用权责发生制基础,以适应社会保险复杂多变的交易事项和会计信息需求。 (四)政府债务的权责发生制 长期债务权责发生制核算:县级政府依据同级人大批准发行的政府债券及举借的长期借款,属显性债务。从财政可持续发展行为出发,对县级政府会计主体所担负的债务风险进行合理的估值和计量,引入现值估值计量,建立长期偿债基金制度,合理分摊长期债务,并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利息进行分期核算,从而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全面反映县级政府财政债务的真实情况。隐性债务权责发生制核算:县级政府以往年度欠发工资、社会保险基金缺口及国企改制亏损挂账等,属隐性债务。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将县级政府本期应分担的经济责任列入年度支出预算,在拨付补发工资、社保基金及弥补亏损时,列报当年财政支出,从而使影响政府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等支出需求在各会计期间得以均衡负担,避免在以后年度因工资政策改革、人口老化和经济环境通缩等因素而带来过重的支出压力。或有债务权责发生制核算:县级政府通过行政命令或担保举借的各类借款、政府未决诉讼及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合作基金兑付风险,属不可预计的或有负债。按谨慎性处理原则,增设“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在负债发生时以实际成本作为长期负债的增加,冲减“预计负债”,同时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各期应摊的本金和负担的利息,并计入当期支出和转入偿债基金,归还时减少偿债基金和长期借款。这样可以使或有债务显性化,有利于加强预算政策的前瞻性,合理地安排预算支出,以防范和化解现实和未来的偿债风险。 (五)固定资产的权责发生制核算 对县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正常运转过程中所占用的办公楼房、车辆和设备等固定资产,引入历史成本估值计量和“虚提”折旧制度,准确反映政府资源投入和消耗情况。设置“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设“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明细科目,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和损耗程度,同时,增设“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以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变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登记制度,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档案,全面反映固定资产购建、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以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六)国有资本收益的权责发生制核算 对县级政府及国有资产经营部门(含投融资平台)运转过程中所耗费的固定资产(含土地)进行资本化,引入重置成本和公允价值估值计量,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持续经营假设对国有资产权益的变动情况进行确认和计量。完善国有资产动态监管体系,建立“财政部门(代表县政府出资人)—国资监督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资产管理平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实现国有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与“金财工程”有效对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格执行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完善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制度,对应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积极创造条件将县级政府国有资产权益的变动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当中。 (七)试编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1.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与主要内容 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以及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和成本,正确反映县级政府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承担的各类负债。凡属本期的收入,不管其款项是否收到,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凡属本期应当负担的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付出,都应作为本期费用。反之,凡不应归属本期的收入,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也不作为本期收入;凡不应归属本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付出,也不能作为本期费用。县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1)反映县级政府年末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和当年运营情况的收入费用表等政府财务报表;(2)反映县级政府财政财务运行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发展的政府财政经济状况分析;(3)反映县级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政策、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的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分析;(4)财政决算与人大批准预算的比较附注。 2.综合财务报告的基本主体与编报流程 财政总预算会计作为县级政府总会计,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县级政府实际控制的整个财务资源,并以县级政府为独立受托责任主体,合并汇总编制全县综合财务报告。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保基金管理单位、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含投融资平台)和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县级政府组成单位,为承担有限受托责任的会计与财务报告主体,负责编报本单位财务报告。 作者:李颖 张勇 单位:江苏省沛县财政局课题组 预算会计论文:预算会计集中核算问题分析 一会计集中核算制完善建议 1提高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要想提高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就要首先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如服务精神与政治思想等。具体措施如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政治方面与业务方面的培训工作,以此来培养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全面素质。与此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加深核算中心和核算单位两者之间的关系,使得核算中心人员能够充分地掌握核算单位的业务流程,以此来为更好地完成核算工作提供有利的条件。 2统一单位领导的认识 统一单位领导对集中核算工作的认识是整个模式得以顺利进行的重中之重。我国中央政府早已肯定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在我国财政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就要在这一风潮下对自身的工作性质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单位领导必须要认识到预算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并非是一种削弱他们权力的手段,却是促使他们明确自身的职责,并能够合理、合法使用所拥有的权利,以免滥用职权问题的出现,从而加快我国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方法。 3培养高素质的报账员 报账员不仅要完全掌握相关的报账流程,能够熟练、准确地填好财务报销单据,同时还要做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报账员要仔细分析会计核算中心发出的会计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报告。不仅如此,报账员还要努力做好单位资产实物账的登记工作,尽一切可能地避免纰漏的出现,还要每隔一段时间与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做好账目核实工作,从而提高我国财政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预算单位在选择报账员时也要特别注意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尽可能挑选自身全面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报账员一职。 二结语 预算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是我国财政工作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它集技术性与专业性于一身,能够促进会计监督制度,还能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提高预算单位与核算会计中心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与全面素质,还要促使预算单位正确看待这一新型会计制度,从而发挥自身的领导作用,投入到我国财政事业的发展中。 作者:孔艳华 单位: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预算会计论文:核算科目预算会计论文 一、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资金的收支活动和政府采购的新业务在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中不能真实有效的反映出来 预算会计以政府资金活动和流向为主要筹划和管理内容,预算会计信息为政府财政决策和各项管理措施的制定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简单地说,预算会计制度的建立就是为政府更好的、更精细的管理好每一分钱服务。其工作要求以精准性和客观性为主要目标,但是在这项制度的建立过程中却存在诸多问题不得不是他们更加有效的承担起活动的本质。政府职能在转变,涉及财政管理的资金收支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采购业务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因此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预算跨级制度也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因此这成为影响和提升预算会计制度建立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和作用,使之成为影响和提升工作质量的一项关键之举。而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对于一些新增业务和内容的针对性还存在很大的迷糊性。 (2)政府部门的债权债务信息没有在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找到相应的对应位置 我国政府在近几年的发展和改革过程经常以国债和地方性债务的形式作为调节市场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而且政府债务也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地方财政和金融生态体系。但是这些债务信息作为地方财政管理中的一重要内容却没有在预算会计信息中发挥重要的、明显的作用,这成为影响整个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这在地方债务的管理中也造成了诸多不便。甚至有的政府无法从预算管理中合理规划自己的债务,造成举债过多,债务信息不准确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财政管理的真实能力。同时这也为经济的发展和管理造成了很大程度的不良影响,同时这也成为导致整个经济发展的一项非常非常重要的制约因素。 (3)核算科目设置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环节 近几年由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较快,出现了一些新的财政管理实务,这些在预算会计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比较明显的管理科目设置问题,而且这些问题也都在管理过程中造成了财政管理上的诸多不便,这样的条件下造成了管理过程中一些管理事项不能及时的作为财政管理的基本信息出现在正常的事物性管理过程中。因此,核算科目设置应当将这些新增业务内容囊括在内才能符合当前的财政管理发展形势。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预算科目设置必须在适应其发展的过程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其在发展过程中制定适应各种变化的核算科目调整机制,帮助其发展质量的提升。 (4)我国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与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存在冲突 未来我国政府的投融资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影响地方经济和财政状况改善的一项重要措施。而投融资体系的建立尤其需要财政预算管理,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更好的规划好投融资的力度和方向。而现行的预算会计信息对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没有十分明确的制度设计和安排。确切的说投融资制度还没有完全成为影响和提升整个政府工作的关键所在,这为我们的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了重要的基础和机遇,成为整个政府财政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主要任务。这为我们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明显的变化和影响。在未来经济发展中尤其需要将政府投融资管理能力与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和建立打造相互联系的桥梁。 二、现行预算会计存在问题的完善对策 (1)依据政府职能的转变完善预算会计核算体系 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应当能准确反映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状况,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财政管理的能力和对经济调节的控制力。当前,一些核算体系中的内容不能正确反映政府财政收支状况,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预算制度在建设过程中不能正确面临整个经济状况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所在,并在这样的程度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关键和原因所在。为此,政府必须以财政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不断完善预算会计核算体系。具体工作中应当组成专门的改革小组,对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进行重新评估。对于符合当前财政管理情况的制度条框应当保留下来,而对于那些由于时代因素出现的漏洞、偏差等问题应当根据当前的状况提出实际改革政策和原因。并在这样的过程中形成新的具有时效性的完善策略和对策。 (2)预算会计制度中应当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方式 债务信息应当成为预算会计体系中管理和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在具体的制度中应当引入债权发生的核算方式,并在这样的基础上使之与预算会计制度相互对应。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应当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政府在发行债权或者其他形式的债务过程中必须对具体内容和数额做好严格预算,并应当依据预算作出改革调整的具体措施。这有利于我国政府债务管理能力的提升。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他们在建设过程中实际应用这些债务基础的关键因素。而且这些因素也应当成为影响和提升这些债务的关键原因所在。 (3)完善预算会计科目的设计体系 预算会计制度中核算科目也是影响预算会计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在这样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在其基础上按照他们的过程使之相对应。就预算会计制度本身的性质而言,它的核算科目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财政支出项的增加而不断调整的。当前我国政府财政预算的一些支出状况之所以没有在预算体系中给出具体的指导和对应,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预算会计制度中的这些内容没有预算科目的设计和设置。因此这对整个经济的发展状况也做出了非常重要的努力措施,并且这在发展过程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提升作用,成为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作用和基础支撑。 (4)加强预算会计的核算制度建设 核算制度是整个预算会计制度的重要环节和关键原因。我国预算会计中的核算制度自建立以来,其调整和改革的力度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并不一致,以至于出现了一些财政管理过程中并不是十分完善的项目,而且这些内容也都对整个经济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我们在经济发展程度上的完善性和其他方面也都出现和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在新的时代背景和经济形势下,预算会计制度必须对自身的核算体系做出必要的完善和改革。核算的内容,核算的依据,核算的目标,核算的流程等内容都应当与自身的财政管理实际情况和预算项目深入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每一笔预算客观的反映在报告当中。 作者:杨霞单位:达州职业技术学院 预算会计论文: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论文 一、预算会计中应用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建立透明的会计信息制度 权责发生制度预算和在预算会计中应用可以有效提高会计管理的精确性,有助于帮助决策者认识政府的长期持续能力,并能够通过预算数据来了解财务状况。权责发生制在预算会计中的应用,可以加强对于公共资源的管理,对于财务状况进行管理工作。此外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有效的降低了会计管理的成本,反映了科学的财务变动状况,真实揭示了财务状况中的服务成本、工作效率、预算成果等信息,有效降低了预算中的信息风险。 (二)有助于较强对于预算活动的成本计量 当前我国的部分单位的预算会计体系并不完善,从而影响了单位的财政运行状况。权责发生制度侧重于配比基础上的服务成本,对于预算活动而言,其具有完整、可比的成本指标,这也是衡量预算会计的重要参数指标之一。因此预算会计中引入权责发生制可以对财务现金管理进行细化,实现现金资源的全面优化,同时还可以对现金资产的运行状况进行持续管理。在权责发生制下,资产成本可以更好的确认持有资产成本,加强对于资产成本的有效控制。 (三)为会计信息使用人员提供便利 随着预算会计的发扎,事业单位的投资主体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因此会计信息使用人员对于会计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会计制度无法满足正常的使用需求,从而影响了使用人员的正常工作。而权责发生制的应用可以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其更加关注于预算会计管理中的信息管理,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数据支撑,从而提高政府单位预算会计的竞争力,以适应经济的飞速发展,提高信息使用的数据需求。 二、权责发生制在预算会计中的应用策略 预算会计应用权责发生制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对于其应用策略要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在我国经济转型期间,各种经济建设制度还需要进行完善,其预算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在权责发生制度的应用中需要建立完整地预算会计核算基础和财务报告体系,提高财务状况和管理能力。 (一)建立新型的政府会计系统建立 新型的会计制度有助于实现预算会计制度的革新,为政府单位提供完善的预算信息。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依然有传统计划经济的色彩,其预算会计制度也不能满足财务工作需要,尤其是现象的总预算会计和核算内容不能准确反映政府的资金活动状况,从而对权责发生制的应用带来了困难。因此要加强对于政府单位资金运动的管理,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国外的先进经验,实现会计体系管理部门的重构,建立完善的会计准则,并建立和完善政府会计制度,实行准则和制度并存管理。 (二)优化权责发生制的应用 基础权责发生制度的推行需要较长的时间,同时需要建立良好的应用基础,因此我国的权责发生制度在应用过程中要秉持“局部”到整体的原则,分步骤进行制度的推行。首先要在当前收付实现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形成权责发生制度和收付实现制度的两者并存,并在应用过程中逐渐实现权责发生制度的替代。其次要修正收付实现制度的基础上,确定权责发生制度的首要地位,逐步进行工作制度的转变。通常而言要选择应付款项、应付转移款项、利息费用、政府员工养老金等作为改革的首要目标,为权责发生制度提供良好的改革氛围。 (三)建立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 政府报告是一种全面的财务状况核算方式,也是对于政府综合信息的一种规划性方式,随着我国经济制度的不断转变,传统的财务报告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实际的预算会计需求,这就需要对财务报告进行全面的改革,逐步完善其财务报告的内容。将权责发生制度运用到政府财务报告中,可以和国际的政府财务报告相接轨,提高政府和国际间的交流工作,这就需要逐步建立新型的政府财务报告,规划相关的报告编制准则,包含预决算情况的信息、国有资产方面的信息、社会保障基金等方面的信息,提高政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三、结束语 总之,权责发生制度的应用目的是改善和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而预算会计是最为重要的切入点,当前世界上不同的国家都着手于预算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应用,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当前我国面临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政府单位的财政管理效率较低,这就需要在预算会计中实行积极的改革政策,充分认识到权责发生制的重要性,并通过建立政府会计系统,优化权责发生制的应用基础,建立完整的财务报告,不断推行预算会计中权责发生制度的应用。 作者:郭建坤赵华单位:第二炮兵装备经费支付中心 预算会计论文:经营性预算会计论文 一、我国预算会计体系的建立 从历史沿革来看,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和非盈利机构所使用的预算会计体系制度,大部分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从苏联得到经验所成立的。在几十年发展的过程中,预算会计体系经过了几次较大的改革,但是总体预算体系的核心并没有太多的变化。从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建立的大环境来看,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与社会主义制度对预算会计体系的影响比较大。事实上,很多学者认为,政府是人类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政府的预算会计体系就是披露政府预算运行情况的一个信息平台。作为既得利益的所得者通常指的是政府内部利益获得者、立法机构与监督机构的代表,通常指的是这些系统的高层官员,这些人往往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利来制定游戏规格,由这些人所建立的各种制度偏向自己人是必然的。另外,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也是影响预算会计体系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财税研究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指的是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立一个独立的帐户系统,国家中一切的财政性钱财都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搜缴、支付和管理。在这种制度的管理下,预算体系的发展就带上了很强的社会主义色彩。所有的政府收支可以全部统一到一个大的支付平台之下,解决了财政总预算会计系统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缺乏对接的问题。建立先进的预算会计体系制度本身是为了有效地记录和控制特定主体法定预算系统预算运行的全过程,确保政府等非盈利单位的法定预算得到有效地执行。建立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制度,实际上是有一套具体路径可循的,即对现有的预算会计系统进行优化和整合,实现预算和后期开支的透明公开化。首先,目前我国的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周转情况,由于各种客观情况的影响,实际收支与预算相差较大,也就是说我国各级政府对于预算制度的认识程度不够,预算往往不能有效对政府的花销进行有效控制。因此,必须建立以预算为核心的政府财政体系,用来保证预算会计体系制度的认真执行。其次,建立财政总预算会计与各级政府预算核算标准的一致性,对总预算与子预算项目进行协调,保证预算会计制度上下的一致性。最后是对政府和非盈利部门的预算进行更加详细的划分,细化政府收支分类醒目。2014年,我国对现行的预算制度进行了改革,其核心就是对政府的收支进行细化,改变过去"糊涂账"的局面,从制度的顶层设计方面来对政府的开支进行约束,真正实现了预算会计制度的国际化和现代化,必然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十分长远的影响。我国的预算会计目前还处于不断改革和逐渐发展的阶段,建立真正现代化和国际化的预算制度,仍然任重而道远。 二、目前我国预算会计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在预算会计在我国政府和非盈利部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涌现出了很多的问题,下面列出了几个比较重要的。 1.目前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 一定程度上落后于会计实务。这些年来,我国政府部门不断的进行会计体制的改革,不断的完善预算会计体系和制度,这样一来会促使我国的预算会计的方法产生变化并且在财务报表的内容上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和改进。目前,我国新的预算会计制度和体系以及现行的政府单位的财务规定对政府的采购现象都缺乏管制制度和准则。对于政府采购如何列报支出,是否应在行政事业财务制度中增设有关政府采购内容等相关问题缺乏统一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监管。这样就造成了现在政府单位难以真实、准确、完整地全面核算和反映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伴随这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政府的发展,这种会计管理落后于政府采购会计实务的情况越来越明显,亟待解决。 2.报表中财务支出内容缺乏全面性 在当今的会计制度体系下,财政支出仅包括以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但是对于那些当前时间段已经产生,还没有完成现金支付的部分,同时也不包括应该在这个时间段偿付,但是归为之后年度偿还的债务,如应付国债及借款利息等。这种情况致使,一定时期内财务支出被低估,反应不全面。造成国家可供支配的财力资源出现虚增的现象,对于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有阻碍的作用;可能导致国家经济政策的错误;同时,还造成了有关的债务信息被隐藏,不利于国家财政风险的防范。 3.成本、费用的核算出现失误 基于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支付现状,作为费用确认的依据,对于当前还未进行现金支付的款项不计入,例如固定资产折旧费在目前的预算会计中就没有反应,造成行政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耗费不能进行完整地进行债务的核算,阻碍了政府部门对有关人员或部门进行考核。对从事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业务的事业单位来说,虽然经营性业务要进行成本核算,但是目前我国在这两种业务的计算上并没有明确的区分开,费用难以合理分摊,成本的核算很不准确,这样长期发展下去不利于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也不能使预算内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为了完善我国的预算会计准则体系,解决这些问题,弥补现存的缺陷,经过研讨,总结出了三点举措建议。 l.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规范权责问题 进行预算会计,实施权责发生制,这种方法是对政府财政的管制还有责任的落实进行监管的有效手段之一,同时伴随着会计改革,也成为了政府进行会计信息管理的方向。严格按照预算会计的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要想进行收入信息的确认,只有在政府提供相关服务的时候才可以,并且只要政府接受了相关的服务,相应的就应该履行职责和义务。只有这样,政府的会计报告才能够相对系统的显示出政府的财务收支状况以及相应的实施结果。综合考虑我国会计系统的情况,在进行改革的时候,应该考虑实际情况,对应收和应付的款项进行确认。实现各个环节和各个时期的财务收支平衡,明确政府当期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2.规范征服财务报表形式,建立完善的报告体系 财务报告是对一定时期会计信息的总结和审核。纵观国际会计改革史,几乎每个国家都充分考虑了会计系统的重要性,建立了相对比较规范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为的就是通过完善的体系能够更全面的总结会计信息,反应一定时期内政府财务的使用情况以及财务的流动情况。 3.采用部门预算的方法 部门预算已经是广为人知的一种预算编制的方法了,广泛应用于市场经济的国家,这种方法是政府各部门编制,并且交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最后才能通过,它是用来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这也就是说,部门预算是包括了政府部门所有的公共资源还有相关的非营利性收支。这里必须要提及的就是在部门进行预算的时候要遵循的准则:将不同性质的财政资金统一编制到使用这些资金的部门。按部门编制预算后,能够非常清楚的反应可以清晰地反映政府预算在各部门的应用状况,这种方法取消了财政与部门的中间环节,克服单位预算交叉、脱节和层层代编的现象,并把部门预算作为独立的政府预算法案汇编于本级总预算。 三、总结 起来,预算会计有其独特之处,目前我国预算会计准则体系尚不完备,存在一些缺陷,为更好达到目标,服务社会,我们在弄清问题的前提下需要进一步将其完善,希望笔者的研究以及本文能有所裨益。 作者:赵楠李相林单位:佳木斯大学 预算会计论文:公共财政预算会计论文 一、目前预算会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目前改革开放中所出现的新情况,一些原有的会计制度也面临着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认真的审视。首先,现行的预算会计范围比较窄,很难科学的反映出非营利性组织的资金运动状况。目前的预算会计制度中,总预算会计中缺少对于固定资产的反映,这就意味着用来购置政府固定资产方面的财政资金,一旦支出,就消失在了公众的视野之中,这显然不利于财政资金的科学有效使用,也不利于财政的监督和科学管理。其次,收付实现制的预算会计基础有着一定的局限性,无法科学准确的反映出政府的负债情况。众所周知,收付实现制主要是以现金的实际支出作为确认当期收入和支出依据的,在这种记账的基础下,财政支出不仅仅包含了以现金为实际支出的部分,还包含了当期虽已发生,但是还没有通过现金来支付的一些债务情况。因此在收付实现制下政府的一些债务很有可能被隐藏,政府的一些基本的财务情况不能得到很好的反映,因此很有可能产生一些不良的结果。如政府可支配的资源很有可能被扩大,对于宏观经济的运行会产生一定的错误影响,同时还会在政府绩效的评价中产生一定的偏差。再次,会计报告中信息缺失,缺少相应的透明度。虽然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预算会计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预算会计的发展仍旧不能满足预算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我国目前还没有实行财务报告制度,预算会计的信息主要是通过政府的预算和决算来间接的传达给公众和立法机关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债权和债务情况就很难得到真实而全面的反映。另外在报表编制的过程中,预算内外资金核算方法不统一,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公共财政框架下预算会计的改革思路探讨 (一)建立和支出预算管理相互适应的公共财政的管理框架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公共财政的框架逐步完善,这使得公共支出预算的范围将会以社会共同发展的需要作为界定。在实践中,一些单位不符合这显示标准,则不应该纳入到公共支出的预算范围之内,也不应该继续由财政对其进行经费的供给,对于这些单位来讲,应该逐步的退出公共预算的范畴,进入到市场,通过企业会计的方法来进行核算。对于目前不断增加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的非盈利组织,则应该明确的纳入到预算会计的体系之中,这不仅仅有利于对各个组织规范化的进行管理,同时也有助于创造更加公平的环境,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与此同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也应当开展必要的改革,将基建资金纳入到会计单位来开展核算。 (二)不断发展和完善 我国的政府会计体系实践过程中,政府的会计准则理论结构重要是指在一定的会计环境中,基于会计假设、会计目标和会计原则所构筑的会计体系。随着社会的发展,构筑完善的会计体系已经成为了社会各方的共同要求,这同时也是日后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开展预算会计改革,应当强化政府的会计准则研究,尽快的制定出一套科学完善,有先后顺序,并且概念统一的政府会计准则。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会计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应该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依据国家发展的现实情况开展具体的体系制定工作。 (三)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和相应的审计制度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很少编制全面和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这显然不利于新形式下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虽然目前每年都在召开政协和人大的会议,政府也做了相应的工作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但是这些报告除了预算执行报告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年度预算的收支情况之外,并没有完整的、详细的全年政府财务报告。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这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加强群众对于政府监督的作用,为构建廉洁、高效的政府打下良好的基础。另外,还应该完善对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工作的参与有利于提升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督促政府官员更加高效、廉洁的开展工作,最大限度的防止和杜绝政府官员的玩忽职守和贪污腐化现象。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体系的完善不仅仅有利于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同时也能够使得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更加科学有效,因此审计报告毕竟要成为政府财务报告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构成部分。 (四)政府会计中应当实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记账方法和收付实现制不同 权责发生制对于政府收支的确认,是在经济活动发生的时候,而不是在现金实际收付的时候。因此通过权责发生制来开展计量,其核算的对象是政府的所有资产,而不仅仅是现金,这主要包含了现金的流量和其他的所有信息。因此全面、深入的以权责发生制为预算会计的处理方法,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部门领导也会对于自身的工作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也使得预算会计制度更加科学、准确。权责发生制的应用能够给政府部门带来一种新的管理文化的改变,使得管理者在工作的过程中更加注重政府部门机构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促进政府自身工作职能的转变。 作者:王竹单位: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预算会计论文:高校会计制度下预算会计论文 一、学院会计制度改革的原因及必要性 (一)学院内环境的改变 内环境发生的改变主要是教育、公共财政在体制上的改革以及筹资方式的改革。政府在过去的若干年中完全控制着高校的办学体制,但是近年来教育体制的改革已经驱使其倾向自主管理。社会化的改革已经在后勤全面开启,学费目前是全国各高校的重要经费,飞行学院由于扩招导致需要新校区的建设,贷款规模正在急剧的扩大着。部门预算近年来要求基本项目的收支以及后勤的预算都应独立的进行核算,零余额的账户信息需要设置相应的科目。政府的制度管理下的款项的采购及其预算要直接付给供应商,业务也有更改。 (二)学院的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学院需要准确的核算出相关的收入和费用过去飞行学院所用的的收付实现制已经无法准确进行,有些尚未支付的债务需要承担,但是报表以及账簿却无法明确的体现,这对于防范财务风险是十分不利的;应收的学费以及尚未收到的学费不能被提供信息,能提供的只是收入;有的收支是跨年度的,在实际首付现金时需要加以确认,但是无法分摊于不同的年度,这很容易导致结余不实或者是年中转事项的错误处理。 2.减值和折旧在现行的制度中不适用于固定资产但这却许多信息失真、相关的教育成本无法如实的被核算,固定资产被补偿十分困难,无法被后勤使用。曾有关于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的试行监审办法中提过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是作为教育培养成本的一部分的,这与现制度大相径庭。 3.事业单位相关的会计准则的一些规定导致飞行学院内部出现了两个会计主体,即事业经费的核算和基本建设会计,这十分不利于基建和自建的成本以及资产核算,期末时高校是需要编制两套报表的,每一套都无法反应资产、负债、收支的整体面貌。 4.会计的科目设置过于简单也十分影响工作进行。 5、财务报表的体系是十分复杂的,如果信息量始终过于简单也是影响报表质量的,导致报表不能完全纰漏信息。 二、预算会计与高校财务会计结合的具体模式 (一)会计制度和报告的分离 适当的分离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能更好地满足教育领域的要求,预算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就需要分成两套,预算会计仍然是采用现金制,财务会计则是采用全责发生,这样就可以有效的提供成本信息和绩效信息。报告环节需要分别提供,使用者对这两者的报告的信息要求不同。 (二)核算的融合 在学院日常核算中,需要设计一整套科目体系,其中包括预算科目和财务科目,当遇到两者有相同的业务需要处理时就按照财务会计进行核算,月末的汇总要结转到预算的账簿体系,当两者处理的业务有不同时就按各自的体系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月末编制预算报表。 三、预算会计和高校财会结合的具体路径分析 (一)预算会计体系的重构政府管理的现行规定 对学院预算会计的设置体系有明文规定。预算会计不需要在其体系下设置完整的账簿,只要按照现金制反应收支即可,因此,预算体系需要设置的总账科目有:收入、支出、结余、累计净结余。 1.预算收入在收付实现制下确认的收入,确认口径可以和财务会计的一样,这样一来报表编制轻松了很多。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对于高校的收益影响不大,是非财政性的,预算会计体系的收入可以按财务会计体系的收入直接确认,无须再做调整。在学院确认预算收入时借方可记“预算结余”,贷方可记“预算收入”。 2.两者在支出的确认中存在差异,其中包括:固定资产的确认支出、在建工程的确认支出、无形资产的确认支出等方面。在财务体系中不会将这些确认为费用,在预算中却不是。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方面前者确认为费用,后者不再确认为支出。如果飞行学院的固定资产是融资租赁的形式取得的,应该在支付时认定为预算支出。 3.无形资产所应用的实际情况不同摊销方式不同,用于事业的价值一次摊销,用于经营活动的价值分期摊销。制度的改革后,统一了现有的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上与购置固定资产一致,无形资产的支出在预算支出中确认,确认后的预算支出应借记“预算支出”,贷记“预算结余”。 4.预算结余在预算体系中属于平衡性的,反应预算的收入和支出的差额,是在未来会计期间里可以使用的。5.累计净结余科目所表示的是累计净结余的数额。在年末学院应该讲预算收入和支出的余额转入累计净结余科目,借记收入贷记累计净结余,同时借记累计净结余,贷记支出。结转后收入和支出无余额。 (二)财务会计体系的重构 1.当购置固定资产时并不确认支出,而是需要资本化的相应处理,使用期间必须提折旧,记在当期的费用中。无论是用于什么性质的活动,取得无形资产不需要确认支出,直接进行资本化的处理。自行建造的固定性资产时需要进行资本化处理的,借方应记在在建工程,在工程结束时,需要转到固定资产,记在建工程在贷方。 2.关于资产类也有相应的调整,原来的各项基金综合的改为长期性、限定性、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分别反映长期资产形态的净资产、有特定用途的净资产、无特定用途的资产。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需要用权益法。 4.费用类的科目需要分类,分别表示不同的支出用途,科目记做某某费用。为了方便反映关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总账下要相应的设置二级科目。 四、总结 飞行学院进行会计制度的改革已是大势所趋,这任务是双重的,不仅要构建学院财务会计系统,而且要完善预算会计的系统,加强预算会计的反应监督职能,重视预算执行能力。从国内各大高校的实践可以看出,两者有效地结合十分适应高校的改革和发展,相信在飞行学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会计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学院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会更好的更恰当的融会贯通。 作者:张方岩单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绵阳分院 预算会计论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会计论文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单位预算会计的影响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账户设置和核算的影响 (1)对新增设账户特征的研究 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仅使资金拨动和支付模式发生变化,还将所有资金分配到用款部门,这样在拨付的过程中,资金账户就不会出现财政机构通过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支付的现象。当预算单位有需求的时候,便可以提出申请支付,并且可以利用用款额度来行使支付权。在零余额账户体制下,预算单位需要设置一个用款额度账户,并且要在其中表明额度变化的情况,这样才能对用款额度的变化情况进行系统分析。额度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借方和货方。其中借方是指预算单位应该具有的财政支付额度,而贷方是指资金利用单位可以支付的额度。借方额度数减去货方额度数便是余下的额度数。例如:预算单位财政支付额度为13.6万元,而企业实际用了11.6万元,由此可以得出剩下的额度为2.0万元,此额度数为正数,说明国家财政部门所拨付的资金还有一部分没有被使用。当出现结余的时候,需要看剩下的额度是否可以转到下一年,如果不能,则需要对这些剩余的资金进行注销。 (2)对银行存款账户核算内容的影响 在传统国库支付制度下,一般会使用直接实体资金支付形式,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有银行存款账户的支持,同时该账户内部的资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新的财政支付制度在支付模式上有所改进,付款方式也有了很大的改变。财务部门拨给用款单位或者商业企业的过程中,预算单位获取了财政支付的权利。用款额度可以反映出预算单位获取的财政支付权利,实际上银行账户无法获取财政部门所拨付的资金。在新的财政支付制度下,核算内容发生了改变,核算项目也有所减少。传统核算项目包括自筹资金收入、年度结余等,而现在核算项目有了很大的拓展。 2.预算单位财务部门的新任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会对预算单位造成很大的影响 (1)财务预算编制不断地规范化 国家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控制预算编制与报告控制预算运行时的误差,不断地强化预算意识。在国家集中支付制度下,预算工作得到了具体的开展。 (2)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更加清晰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相关部门要对财政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核对。财政收支情况主要包括财务账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这些工作必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财政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从而使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化,有效控制贪污受贿现象。 3.对单位预算会计人员会产生一定影响 我国新型的财政管理制度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在计算机网络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的过程,在改革完成之后,企业在财务方面将转化为自动化管理模式,能有效控制企业成本,减少会计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这对单位预算会计人员提出更高要求,不仅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相关知识,还要拥有广泛的知识结构。首先,预算会计人员必须要有一定财务知识,并且要能熟练运用。其次,要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利用计算机对数据进行处理,出现故障问题时,能够及时进行解决,保证计算机能够正常的运行和工作。 4.对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处理模式的影响 在国家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支付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对于财务报表的编制以及财务处理模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虚拟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收支会计核算。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建立国家财政机构、企业供应商以及国家银行关系的过程,在这三者之间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从而更好的实现资金财政支付,其具体过程是财政机构发出相应的支付命令给银行账户或者企业供应商账户,然后再由账户系统拨出资金。在整个过程中,财政资金并没有经过预算单位账户,并且账户内部的资金也没有发生变动,由此可以看出财政收入和支付是同步完成的,所以,在账目处理过程中,一定要对账户收入和支付进行同步处理,这也就是无形虚拟资金账目处理过程。其次,是会计报表编制更加清晰、合理。在新的支付模式中,预算单位需要每年年末进行结算,这个过程中包括很多工作内容,例如:结算报表的编制、统计,向上级提交的报告等。与传统支付模式相比,减少了预算单位本身的收入状况负债任务,同时不再考虑下级单位。在报表编制的时候,上级单位也不需要费太多周折,只要对预算单位所拨款项进行整理,大大减少工作人员工作量。 二、结束语 我国要积极实施国家集中支付制度,加强会计预算监督力度,严格控制单位的财政支出,这样不仅能够发挥单位的经济调控作用,还会对单位预算会计产生积极影响,对于单位的正常运营有着很大的意义。 作者:李秀芳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广播电视维护中心
养老保险论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推行《××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为内容,加快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化、规范化进程,逐步实现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的目标。 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市政府财政补贴计划;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投保面达到,全面消除空白村;新增投保人数万人以上;保费收缴万元以上。 三、操作办法。按年缴纳的,市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的给予补贴;以趸缴方式缴费的,将趸交总额按以后每年的最低缴费标准折合补贴年限,给予相应年缴的补贴。当领取养老金后,余下的折合年限不再给予补贴。 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村,投保人数达到适龄投保人数以上的给予的补贴,达到以上的给予的补贴。本文转载自网 四、工作措施 ⒈努力提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认识。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农村干部,要深刻领会十六大提出的“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把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手段,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承担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依靠有效的组织和引导,尽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⒉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和全市四十多万农民群众的宏大工程。各镇(街道、区)、业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电视专题讲座、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意义,掀起宣传贯彻《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热潮,各村要召开好村民大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会议,充分动员各种力量,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条款,把政府对农民养老问题的关怀宣传到每家每户和每个农民群众,充分调动他们的投保积极性。 ⒊做好落实财政补贴的详细计划。市里以各镇(街道、区)农业人口数及××年农民人均收入数为依据,将财政补贴额分配到各镇(街道、区)。各镇(街道、区)也要以各村的相关数据为依据,结合其它工作条件,把本辖区财政补贴金额分配到村、落实到人。 ⒋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年全市农村工作重点之一。各镇(街道、区)要按照市里要求,建立镇村两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得力领导主抓这项工作。做到上下贯通,形成网络。要列入年重要工作议程,列入机关干部、农村干部责任制考核,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考核和奖惩,调动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⒌开展集中突击活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财政补贴核算年度为月日至月日,财政补贴时间主要集中在月份以前。各镇(街道、区)、各村都要利用这段农闲和农民手中资金相对宽裕的有利时机,突击性的开展工作,层层分解任务。要开展领导、机关干部包区、包村,村干部、党员包户、包人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争取在月前,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基本筹集到位,记入投保人个人账户。 ⒍抓好规范村建设。各镇(街道、区)要把加强制度规范村建设,作为落实财政补贴的重要工作手段来运作。按照规范村的标准,做出年发展规划,采取必要措施,大力促进规范村投保人数的增加。要认真总结经验,扩大本镇(街道、区)规范村覆盖范围,使有条件的村逐步达到规范村的标准。 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分阶段进行督察、调度并通报情况,年底按责任制要求进行验收考核。 附件:二六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 养老保险论文:农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被征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加,如何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及生活保障工作,已成为县委和政府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我局就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其间,调研组深入到各乡镇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项目用地量越来越大,征地工作所带来的农民保障问题也越来越重要。征地任务重、面积大的主要集中在杨和、望远、望洪、胜利等乡镇。根据提供数据,各乡镇被征地涉农人口27855人。从征地用途上来看,杨和镇主要是经济开发区和新城区建设用地,望远镇、闽宁镇主要集中为工业园和企业用地,望洪镇、李俊镇主要为中心村建设用地。截至目前,全县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共909人,已享受待遇663人。 应该说,县委、政府对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是高度重视的,所采取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征地工作所引发的矛盾。但总体看,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农民认识不足。一是农民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心里发虚,担心被征地后没有退路,生活没有保障;二是有的农民对养老保险不甚了解,没有认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担心个人出资有去无回,对养老保险工作怀有抵触情绪。(二)财政压力过大。目前,____县所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都由____县社保局管理,到龄农民享受由社保局统筹发放的养老保险金。全县截止至今应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人数909人,随着征地范围扩大以及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到龄农民开始享受养老保险金(补贴),财政供给将呈几何级数上升,给本不宽裕的地方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倘若因地方财政困难而难以维系养老保险金(补贴)的发放,将会给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基本养老金过低。目前,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为每年1620元。有的农民说:一年1620元的养老保险金,我种一亩大棚不景气时的年收入也有3000元啊,这样的保障又能起多大作用。(四)就业培训滞后。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社会化、非农化、充分化。目前各地由于财政紧张、农民认识不到位等原因,培训机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不健全,被征地农民一时难以找到较为合适的工作,尤其集中体现在“4050”人员和无一技之长的农民。 随着我县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征用不可避免,被征地农民将越来越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未雨绸缪,高度重视。为此建议:(一)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站在维护农民权益和推动经济发展的双重角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活、生存的重要场所和基础,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摆在重要位置上加以组织实施。要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通过深入宣传和对比分析,使他们感受到县委、县政府对被征地农民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是爱民、利民、惠民的具体体现,从而把被动征地农民的力量,转化为促进县镇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自觉行动。(二)出台统一政策。县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对被征农民地情况作统一安排。要坚持市场化运作,根据我县发展总体规划,按地段、地类划分区域,不同使用类型定价不同,每一区域确定一个合理的基准地价,实施统一补偿标准。在此基础上实行统一地价、统一划扣、统一办理,这样既可有效避免因农民之间互相攀比而引发的矛盾,又能体现征地和办理养老保险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要统一标准、统一计算口径,建议以村(组)为单位,将人均剩余不足0.5亩的农民列入办理对象。(三)健全管理运行机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工作。目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由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建议设立独立科室,采取专人负责、定时办结的工作方式,以解决效率不高、办理时间长的矛盾。必要时对一些影响大、涉及广的征地项目,可采用集中办理的形式进行;对确实不能及时办理的,要向农民解释清楚并承诺办结时间。(四)有效拓宽就业渠道。就业是民生之本。要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存问题,首要的是让农民人人有事干,家家有收入。因此,要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培训方式,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及时了解企业的用工方向,利用“短、平、快”的培训方式,让农民在短时间内掌握一定的技能。对一些具有一定文化素质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可将职业技能培训与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结合起来,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为工业园区和技术型企业提供用工保障,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对有意向自主创业的农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在本县范围内享受与下岗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待遇。 养老保险论文:浅谈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为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而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是人人都要面临的问题,所有单位都应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确保每一位劳动者都有公平合理的养老保障。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进行了20余年,成就很大,但在打破计划经济旧体制的同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成熟,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网的残缺、政策的不稳定和社会保障待遇无法全部兑现。20世纪80年代中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企业开始,由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和省级统筹。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已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从改革试点十年来的情况看,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缺乏法律依据,至今全国还没有出台统一的政策,各省市区的情况也不尽相同。有些省份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并已运行,少数省还未启动。已经启动的省份,其各地市的政策也有未统一的。如湖南省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政府于1996年颁布《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24%,个人缴费比例为3%,但各地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的缴费比例,因此,各地市的缴费比例也不尽相同,甚至同一地市各县的缴费比例也不相同,缴费基数和运作模式也存在差异,在征收基数上,有的县区按在职人员工资总额(即“单基数”)征缴,有的是以在职人员工资总额与离退休费总额之和(“双基数”)征收。在运作模式上,有全收全付,有差额征收、差额拨付,其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单位发放。在企业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后,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和运作模式造成经济效益差的单位拖欠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现象时有发生,退休人员没有从改革中得出实惠,一些自收自支单位中的在职人员对此也在担心自己的将来。 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相对滞后造成了事实上的“二元”制度并存,不利于人员的合理流动。企业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的省、市仍实行社会纯统筹制度,有些省、市虽然建立了个人帐户,但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也不尽一致,同一地市各县区的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也不统一。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同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内部的不统一,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经启动和未启动的地区以及启动时间不一致的地区间人员在跨行业、跨地区流动时,其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衔接,阻碍了人才的正常流动。 三是缴费与待遇脱节、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养老保险待遇过高,养老金替代率过高。 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虽然改变了过去由国家和单位统包职工养老保险的状况,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精神,根据参保人员的工作年限及其退休前上一个月的档案工资的一定比率来计算的。这种待遇计算办法与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制度中的职工个人缴费多少、时间长短不挂钩,多缴少缴与退休待遇没有本质联系,缴费与待遇出现脱节,不仅严重影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根本不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同时也没有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一些地市起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对已离退休的干部职工不论是否尽“义务”,一律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这个“大锅”里享受百分之百养老保险待遇权益。这样一来,为今后财政兜底,留下了一大笔“隐性债务”。而企业人员退休后,享受的待遇是根据职工在职时个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多少和时间长短来决定的,其基本养老金按国发[1997]26号文规定,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所以在现实中,出现了相同工龄、学历及职位的人员退休时,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与劳动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退休待遇相差甚大,且不同单位彼止之间待遇也差距明显,高低悬殊较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但退休待遇高,而且养老金的替代率过高。由于制度不够完善造成缴费与待遇的脱节,并引起一些消极因素:一是部分参保人员对缴费的多少漠不关心,甚至希望缴费工资报得越少越好,个人既可以少出钱,又不影响退休待遇;二是造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心里上的不平衡,引起了强烈不满情绪,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三是由于待遇相差太大的原因,一些事业单位不愿改制为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给机构改革造成了一定的阻力。 四是分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差,无法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由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实行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十年前的差额结算,掩盖了缴费单位经济效益不好,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矛盾。虽然参加了养老保险,但并不能做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也就不能保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领取。另外,由于地方各级财政“分灶吃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是通过市县试点逐步推广的,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的是省、市、县分级统筹。这种统筹级次过低的现状使社会保险的调剂功能难以发挥,尤其是一些经济欠发达、财政收低的地区,几乎无基金积累,根本谈不上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性,特别是行政机关受编制的制约,退休人数的增长速度远大于在职人员增长的速度,人员结构老化严重,部分地区出现基金收不抵支,基金积累逐年减少,无法应付人口老龄化的到来。 五是养老保险费征收困难,强制性手段少,难以形成部门间联动约束机制。由于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社保机构把大量的精力放在收缴上,仍不能杜绝参保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现象。 六、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大,基金积累小,个人帐户“空帐”运行。有些地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运行时,对在职和已离退休的干部职工一步到位全部纳入了养老保险范畴,离退休人员未尽“义务”就百分之百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政府没有为此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加之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长快,致使一些地市基金支付压力日趋沉重,部分地区出现当期收不抵支的局面,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在职人员个人帐户积累的个人缴费基金,用于发放目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造成了个人帐户的“空帐”运行,给未来养老金的支付带来很大的隐患。 以上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0年来,各地较普遍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同时影响了其他社会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今年3月5日,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多次提到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在谈到今年要着重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时,温总理说: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进行说明、谈到“十一五”时期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时,温总理说: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从中我们可以读出社会保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社会保障面临着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机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改革、规范、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势在必行。要解决试点运行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依本人之浅见,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出台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的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只有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才能保证其社会化、制度化,实现其强制性,当前社会保险费征缴难、管理不统一、使用不规范,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法律的强制和约束力。因此要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将社会保障的目的、原则、方针、权利、义务等加以明确。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建立多元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单位附加养老保险和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对养老保险的具体统筹项目、标准、对象、收缴、发放等用制度进行规范。 二、要统一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妥善解决新老制度的衔接和待遇的平稳过渡。既要充分考虑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既得利益,又要合理确定新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还要解决好中人的养老金平衡问题,消除有损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并分帐管理。 四、建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个人帐户与养老金待遇相挂钩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 五、要认真分析地区间财力差异,汲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一步到位地实行全国统筹,增强养老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从长过来看,这是大热所趋,要注意把提高统筹层次同调整财政体制结合起来,以平衡各级财政之间的利益。 六、要进一步规范社保机构设置。目前,许多地方存在着工作人员既是征缴人员,又是管理人员,还是发放人员的情况,我们要从进一步规范社保机构设置入手,成立专门的征缴、管理和发放机构,来进一步规范我们的工作。 七、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一是要依托于社区,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把大部分管理服务工作通过社区自治来实现。二是要加大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力度,通过银行、邮局、社区把养老金直接发放到离退休人员手中。三是要采取有效的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的措施,及时对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进行调查。 八、制定合理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根据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离退休费和在职人员及工资总额多少测算一个全国性的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所有参保人员应统一,最高达到8,单位缴费比例根据替代率水平测算确定。实行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转换到现收现付加部分积累制,以抵御我国退休高峰期到来的风险。 九、要拓展筹资渠道,扩大和充实养老基金。为了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的养老金,减缓支付高峰期时的压力,必须研究拓展新的筹资渠道。逐步发展成为政府财政资助、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养老基金的格局。 十、要加强对合理推迟退休年龄问题的研究。目前,发达国家的退休年龄已有后移的趋势,美国、西班牙男女退休年龄都是65岁,美国正把退休年龄向70岁推延,计划在25年内将退休年龄推迟到67岁,日本也将退休年龄由60岁推迟到了65岁。如果我国退休年龄从60岁推迟到65岁,据测算,退休金支付总额将减少40—50。因此,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考虑出台推迟退休年龄的政策。 只有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才有出路和生命力,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这一事业单位改革的“减震器”作用,以解分流下岗人员后顾之忧,才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因此,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机关事业单位社公保障制度,意义重大,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北京市关于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1998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将对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企业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03年1月起,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二、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在被保险人达到养老条件的当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办理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审批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于当月受理,当月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 被保险人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用人单位与超龄留用人员双方应签定相关合同或协议,明确留用时间及有关事项,书面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被保险人超龄留用期间,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应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按规定计入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并计算缴费年限,留用期结束时,按当期养老金计算办法计发。 因用人单位原因延误为被保险人办理审批手续及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延长退休年龄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拒收超龄部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外,其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被保险人符合《规定》的养老条件时的办法进行核算,基本养老金自审批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不补发。由此使被保险人产生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职介中心、人才中心以及在街道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时,本人应提前一个月提出退休申请。职介中心、人才中心、街道劳动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其符合规定的养老条件的当月予以审核批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延误审批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三、因用人单位原因使被保险人不能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发[1998]69号)规定补缴间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被保险人工作过的原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被保险人在该单位工作期间的有效证明及在该单位工作期间历年的原始工资收入凭证,以此作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无法提供有效工资收入凭证的,以相应缴费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经核准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与被保险人按《规定》的标准分别补缴,同时加收按照个人帐户记帐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单位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发生在1999年1月22日以前的欠缴额,自1999年1月22日起加收滞纳金;发生在1999年1月22日以后的欠缴额,按实际欠缴时间加收滞纳金。 四、符合国家规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人员,1992年9月30日前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至今未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自2003年1月1日起参加,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1992年10月1日以后,因个人原因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再补缴。 养老保险论文:论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的政策走向 【摘要】“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是我国政府的一大创造,它充分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新旧保险制度的过渡。然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日益暴露出来,特别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已影响到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危及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阻碍和谐社会的构建。笔者分析个人账户空账造成的原因,提出建立个人账户的政策建议,对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个人账户空账政策走向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特征“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新制度运行八年来,存在着三个最突出问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然较窄,其应有的保障功能远未实现;养老保险体系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民众对政府承诺的养老保障信心不足。社会统筹资金缺口问题日益严峻,隐性债务逐渐显现,特别是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 一、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的原因及危害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与个人账户空账运行问题日益暴露出来。社会统筹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其结果是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从法律上来讲,个人账户是个人私有的”。所以做实个人账户对增进民众对政府的信心,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什么原因造成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其一、养老金隐性债务。1997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现收现付的养老模式,而现在执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模式的转换必然涉及一个巨大的养老金隐性债务。在没有外部资金注入的情况下,统筹基金的不足,用个人账户基金填补,造成个人账户空账。 其二、制度缺陷。“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理论上看,它吸收了国际上“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两种模式的优点。该模式在实际运行中,政府主管部门为了保证当期养老金支付,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必然会有统筹部分透支个人账户资金情况的发生。“如果当初统账结合模式是两个板块的话,这个制度就不会出现个人账户的空账。” 其三、提前退休因素。提前退休从收入与支出两方面蚕食着原本就不太宽裕的养老保险基金。它一方面减少了参保人数,使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它延长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限,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又相应增加。加剧了个人账户空账化程度。 其四、人口老龄化。随着我国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和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赡养率不断提高。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和老龄人口比重增大,中国的养老金的支出总规模将呈上升趋势,造成养老基金入不敷出,客观上延缓了个人账户实账化的进程。 其五、《养老保险条例》执行不力。目前的《养老保险条例》是指导我国开展养老保险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本位主义和它自身的缺陷等原因,使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不全,收缴率不高,缴费工资基数不实,直接导致统筹基金收支出现赤字,个人账户由部分空账变为完全空账。 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对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取信于民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一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心存疑虑。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群体中,中青年人的贡献率最大,他们离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还有20-30年,或更长的时间。由于付出与回报不能在短期内实现,如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长期处于空账运行,他们会失去对政府养老保险政策的信赖,不愿意主动参加养老保险。 二是担心退休时的生活质量下降。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养老保险基金尚无有效的增值保值手段,人们愿意选择购买商业保险。 三是商业保险机构不惜余力地宣传自己产品的财富效应,某种程度也降低了民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 二、做实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意义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制度模式,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具有里程碑价值。做实个人账户的是增强民众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信心的重要步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意义深远。 1、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填实个人账户,既是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体现,也是政府诚信和国民共担风险的体现,否则会最终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凝聚力。 2、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健康发展。它不仅可以避免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账管理的局面,而且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制度结构,有助于现行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3、做实个人账户有利于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做实个人账户有助于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分开管理,由于个人账户实账可以执行市场化运作,个人账户资金便可享受到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既维护了参保者的利益,又增强了参保者的信心,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 4、个人账户还可更加明确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进而有助于参保者加强对单位缴费的监督,有利于减少拒缴、少缴现象的发生。 三、现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政策建议 1、多渠道筹集资金,减少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明确政府的管理责任。在“现收现付制”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设计时,没有专门处理转制成本。政府应当承担责任,主动消化转制成本,由政府向离退休职工支付养老金。扩大养老基金的资金筹措渠道,从政策的制定上,加大国有资产变现力度,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加大对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对养老保险事业的投入;发行特种国债;开征社会保障税等多种渠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根本上解决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问题。 2、在安全性和收益性原则之间找到平衡点,加大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力度。近几年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收益率只有2%左右。“个人账户的低收益率已经影响到受益人的利益和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自身的运营管理,在政策上支持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3、加强法制化建设,加大社会保险征缴和监管力度。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立法成为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上海“社保案”的教训再一次告诫我们,必须健全法制,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违规动用,不仅影响到养老基金的支付, 同时削弱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损害了政府的信誉与民众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信心,更不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与可持续性。我们认为,养老保险覆盖面不仅要扩大到城镇非国有经济即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还要扩大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逐步消除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企分割、条块分割,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分割的不合理状况,实现公民平等。 4、建立个人基金专用账户,提高个人账户的运行效率。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走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投保激励机制。首先,实行分账管理。在管理方式上把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分两本账管理,杜绝相互之间挤占挪用,从根本上锁定政府的财务责任,建立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分担机制。其次,建立个人基金账户。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充实的条件下,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从基本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合并,组成个人基金专用账户。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个人基金账户的合法权益,允许自由融通使用,保护投保者的个人利益。 养老保险论文: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筹集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与缴纳,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切实解决施工企业离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来源,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保险的有关条例、决定和政策,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筹集原则、范围及资金来源 (一)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要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凡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已参加行业统筹的建筑施工企业除外)均属筹集管理范围。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按属地管理参加当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依法开办的保险业务,为全体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并建立个人帐户和缴费申报。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劳动保险费(以下简称建安工程劳保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应从建安劳保费中列支。 (三)建安工程劳保费实行全区统一标准,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保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收取,向施工企业划转、调剂。企业仍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向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各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根据建设企业缴纳情况,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和职工的保险费拨付。 二、建安工程劳保费取费标准和计取范围 (一)建安工程劳保费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有关劳动保险费用的取费项目,它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内容,其取费标准应考虑全区社会保险的平均费率水平,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离退休人员的数量及费用及建筑工程造价中工资的构成和基本建设的投资规模等。本着“以支定收,留有积累,以丰补欠”的原则确定。目前,只考虑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区统一按工程造价的3.5%计取。该项费用要随企业职工参加社保项目的增加、费率的变动等应适时调整。 (二)凡自治区境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不分投资来源、承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隶属关系、资质等级等,一律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安工程劳保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劳保费管理办公室)缴纳工程项目劳保费,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该项费用。建设单位也不得将该项费用转嫁给企业。 (三)建安工程劳保费实行统一计取后,仍进入工程总造价,列入标底、标价,不参与竞标。 三、劳保费的筹集方式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报告等手续前,凭工程项目中标书或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劳保费管理办公室缴纳工程项目的劳保费。 (二)工程项目劳保费实行开工前按中标价或合同价预交和竣工时结算的办法,多退少补。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行一次性预缴,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需分期预缴的,建设单位应与劳保费管理办公室签订分期预缴协议书,但首次预缴额不得少于应缴总额的60%。 (三)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将审核的工程决算书报送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办理工程项目劳保费的结算手续,并出具工程项目劳保费的结算专用凭证。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要严把工程项目劳保费的收取和结算关,对没有办理建安工程劳保费的收取和结算手续,即预缴款凭证和结算凭证的项目,不得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等手续,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四、劳保费的使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劳保费管理办公室)收取的劳保费,在留取15%作为全区调剂积累金后,其余的应分为划转、调配、补贴三部分,足额拨付给企业,作为企业参加社保的专用基金,必须专款专用。 (一)划转部分:各级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在收到工程项目劳保费一个月内,按照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成立年限、资质等级、企业职工参加社保及离退休人员等情况核定的劳保费拨付标准,一次性将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劳保费按拨付标准直接划转到施工企业所在社保机构开设的社保基金专户,其不足部分视为企业欠费。 (二)调配部分:各级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劳保费节余情况,对因工程任务不足、负担较重的建筑施工企业,其承揽的工程项目劳保费收入不能满足企业职工参加社保交费要求的应给予适当调剂。调剂后,仍不能完成交费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其差额部分应由施工企业从其它收入中补缴。 (三)补贴部分:各级劳保费管理机构除主要满足划转和调配外,还要根据劳保费中规定的由建筑施工企业支付6个月以上病伤假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异地安家补贴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其它支出项目对施工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 (四)对不在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的建筑施工企业,原则上不对其进行劳保费的划转、调配工作。 五、劳保费的管理 (一)各级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均应在银行设立建安工程劳保费专门帐户,收缴时要严格使用专用收款票据,并纳入当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收到划转、调配、补贴的劳保费后,必须按照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缴费数额,依法足额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费,严禁挪作他用。否则要追究企业领导的 直接责任。 (三)建筑施工企业职工个人负担的缴费金额,由企业负责代收后,直接交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四)劳保费是专门用于缴纳基本养老和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的,任何工程项目、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拖欠、拒缴、截留和非法挪用。否则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管理机构 为加强全区劳保费管理工作,自治区成立以政府牵头,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建筑安装劳动保险费在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决策和监督检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自治区建筑职业介绍中心合署办公,暂不增加人员编制。 养老保险论文:劳动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抓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协调推进各项基础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全面做好就业培训各项工作,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不低于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要将上述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逐级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保持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落实好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全面完成并轨任务,解决好并轨人员就业、劳动关系、社保关系接续等问题。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以奖代补”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推进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统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推进服务措施和政策的落实。 (三)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大力推行技能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推广现代企业培训制度,加强技能实训平台特别是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提高技能鉴定质量。加强职业培训教材等基础建设和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和“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实现创业培训40万人,再就业培训400万人,新增技师和高级技师32万人。通过东部工程探索素质就业的路子。 (四)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工作。探索加强失业调控的新措施,推动建立失业预警机制。指导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推动“就业新起点计划”试点的实施,积极帮助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职工权益。 二、做好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20__年力争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5亿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3亿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亿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2亿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0.7亿人。 (六)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巩固确保发放的成果。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巩固成果,不发生新的拖欠,努力创造条件补发历史拖欠养老金。全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工作,提高基金征缴率,保持基金增长态势。 (七)继续做好国发〔20__〕38号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全面落实实施意见。做好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完善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相关政策,规范个人账户基金归集和管理流程,推动试点地区逐步提高个人账户做实比例,将既有基金支撑能力、又有试点积极性的省份纳入试点范围。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好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提高统筹层次,加快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指导推动企业年金规范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养老保险精算工作,为完善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八)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指导试点省份在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好本地区的试点方案,及时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九)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提供再就业服务。进一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有条件的中西部省份选择一些中心城市进行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加强与就业服务工作的配合,健全完善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十)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精心组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实加强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建设。多渠道落实参保资金,着力解决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加强生育保险服务管理,规范生育保险给付和经办管理程序,推行生育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办法,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监督和管理。 (十一)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以建筑等高风险行 业和大中城市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基础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加强对各地工伤认定工作的指导,抓好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加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继续做好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试点工作。 (十二)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农保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业务经办能力。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十三)开展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优化经办业务流程,制定经办业务标准。完善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加大联网数据整理力度,推进经办业务管理、数据采集、信息传递、查询服务的网上办理。逐步实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研究制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行标准,普遍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做好9个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管好用好试点资金,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继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化管理服务覆盖范围,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和退休人员公寓建设试点。 三、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十四)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及基金管理监督的法规,充分认识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基金纪律是“高压线”,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 (十五)加大基金监督检查的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精神,认真整改审计检查和内控检查发现的问题。配合审计署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全面审计工作,对各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组织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专项检查。对典型的举报案件直接进行查处,加强举报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六)完善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和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监管。建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社会保险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要情报告制度。 (十七)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工作机制。省级普遍建立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定期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加强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队伍建设,推动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调整充实专业人员,从组织上保证基金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十八)全力以赴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加强工资宏观调控。层层落实清欠任务,做好工资历史拖欠的认定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制订清欠计划和具体解决办法。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按月统计汇总各地清欠情况。推进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建立欠薪保障制度。狠抓最低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监管,完善并严格实行垄断企业工资总额控制制度。 (十九)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继续推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确保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中的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计划。继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将创建活动与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加强工资支付保障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将创建活动推向深入。 (二十)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各省会城市及其它中心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率先建立实体化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在企业聚集的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尽快形成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改进处理程序,改革办案方式。 (二十一)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和机制创新,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网络,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的劳动保障监察维权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积极推广“网格化”和“网络化”劳动保障监察。继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及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进一步畅通咨询、投诉、举报和权利救济渠道。 (二十二)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进一步规范办信接访办法,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控。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认真分析,做出准确判断,对可能引发集体上访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下大力气做好农民工工作 (二十三)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环境。继续开展“春风行动”,为农民工进城务工提供服务。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全年培训800万人。 (二十四)扎实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劳务品牌推荐、评选活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劳动力输出的组织 化程度。 (二十五)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实施“平安计划”,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继续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积极促进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和经办业务规程。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800万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3600万人。 (二十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开展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动用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严重超时加班和劳动条件特别恶劣的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定《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十七)继续做好农民工办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协调各地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引导各地普遍在市一级建立农民工协调机构。组织开展农民工统计指标体系等基础性研究。继续做好涉及农民工的各种专题性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__年工作要点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基础工作,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八)加快劳动保障立法进程。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社会保险法》及《残疾人就业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修改工作。组织有关方面起草《企业工资条例》草案,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二十九)加大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动普法工作,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三十)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组织实施。制定和落实好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强化目标责任制,做好“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的分解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采取切实措施,促进重点工程投入等保障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20__年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加强对各地执行年度计划情况的调研和检查,促进年度计划的落实。 (三十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统计工作。探索开展社区劳动保障情况的统计直报,充分利用金保工程获取统计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力调查、农业普查、城乡统筹就业等统计工作,研究开展农民工调查工作。 (三十二)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强化政务公开意识,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办法和制度的落实,发挥政府网站、电话咨询中心和媒体的作用,提高政务公开的快捷性和有效性。 (三十三)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要求,加强省市两级统一的劳动保障数据中心建设,完成示范城市的评估和验收。抓好全国统一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推广工作。完成各省与所辖各地市的联网,实现部、省、市网络的三级贯通,推进联网应用,开展异地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和规范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系统建设。 (三十四)继续做好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出版工作。拓展信息来源渠道,突出政务信息促进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工作网的使用效率。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定时定点新闻制度,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工作。做好劳动保障报刊和图书出版发行工作。 (三十五)加强劳动保障科学研究工作。着重加强对城乡统筹、比较充分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节社会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农民工问题等重大课题的研究,积极有效地发挥科研理论的重要作用,使科研课题在理论创新和指导实践两个方面有新的突破。按照国家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劳动保障科研项目库。 (三十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推动劳动保障系统能力建设。针对劳动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干部队伍状况,以劳动保障业务和公共管理为主要培训内容,加强对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厅局长和地市劳动保障部门新任局长的培训。 (三十七)巩固和扩大对外交流合作成果,全面提升交流合作水平。按照我国总体外交要求,围绕劳动保障工作重点,继续推动多双边高层互访,构建良,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好的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做好“亚洲就业论坛”的承办工作,扩大我在国际劳工事务上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民间和非政府国际交流与合作。完善境外就业服务和管理,通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实现境外就业中介服务行业的规范管理和行业自律。维护境外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国际劳动保障信息库。 养老保险论文: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摘要: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动态帐户 1 农村养老保险的历程 时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已经开始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80年代中期,就已经探索性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第三阶段为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生活质量,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2 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议 新农保政策的实施,让我们不得不去思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一个相当大的跨度,它的关键就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符合农民的实际情况,所以综合考虑有以下几点建议。 2.1 建立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账户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农民的流动性也随之极具增长。针对农民工流动性较强这一特点,应该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工作城市的转变而转移。因此,在设计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民流动的特点,设立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个人账户,无论参保农民流入那里都会根据所在单位的性质和特点接续个人账户的养老基金。通过动态个人账户把流动农民的养老保险缴费统一起来,使农民工在进入到新的工作地仍能连续缴费,保障其能够在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后根据个人账户的状况进行养老金发放。 2.2 根据农村人口的分化情况,进行分类实施政策 对不同类型的参保农民实施一个体系、两种制度,把纯农人员纳入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把农村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进入本地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们可以把农村人口分为纯农业人口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两大类别。一是为以经营土地为生的纯农业人口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在已经推行的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改革。最重要的是改变“个人缴纳为主、集体缴纳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原则,国家应该给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定的财政投入,由国家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投入一部分纳入到社会统筹基金,农民个人缴费和部分国家投入划入个人账户,国家投入要偏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同时鼓励建立由集体补助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式的商业养老保险。二是为农民工建立类似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农民工个人缴费和企业部分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对于刚刚进入城市的农民工,鉴于他们的就业、收入不稳定的状况,最初仍把它们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当他们在城市工作超过一定年限,就业稳定后,就可转入到为农民工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协调好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另外对于在城市从事个体工商业的自雇性农民工,可以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障,实行自愿原则。 2.3 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应与土地转让相结合 如果被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农村的土地,就不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因此,要对已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的农民工的土地实现有偿转让,让纯农户对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纯农户的收入提高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障的积极性自然就会提高。此外还应该建议农民运用“以土地换保障”的制度,对于通过出租、委托经营、经营土地的农民,可以由土地使用者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或双方约定代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对于出售土地的农民,可以一次性得到补偿并取得养老保险年金。对于无偿将土地赠与子女或他人的农民可视不同情况而定,对其中失去劳动能力者,应由土地的使用者代为缴纳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金。 2.4 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 这应该说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有一些文献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一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二是由于 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如果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就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 2.5 转变农村居民的思想意识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依靠家庭养老,在短时间内大面积的推广养老保险制度有一定的阻力。即使在已经倡导使用农村养老制度的地方,由于基金监督不到位或者挪用现象的存在,造成农民对养老保险还不够信任。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社会养老保险,特别是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方面的宣传要到位,深入农民中讲道理,扩大宣传渠道,禁止硬性摊派、行政命令等抑制农民积极性的工作作风,要在潜移默化中使各项制度深入民心,使农民能主动接受并建立起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认识与信心。 2.6 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使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得以规范化。 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保险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只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会影响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考虑到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险的复杂性,应该本着“公平与效率兼顾、权利与义务和谐”的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初衷去建立保险法体系,通过立法提高各级政府和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视和认识。 总之,根据农村养老的现状和随着农村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老来难”已经成为农村一个十分突出的现实问题,农村养老走上正轨已迫不及待,因此在实践中要进一步完善,它的完善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认真研究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养老保险论文:说养老保险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居民保档案工作是推广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历史鉴证,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参保人参保、享受待遇的重要凭证。档案管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广大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统一思想,充分提高对居民保档案工作重要性的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居民保档案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工作日程,指定分管领导,做到“有领导管事”。如周宁县、乡(镇)两级均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做到一手抓参保工作,一手抓档案工作。 2.健全机构,完善网络 居民保业务档案数量大,环节多,归档难,必须建立健全村———乡(镇)———县三级档案收集服务网络,明确各级责任,健全各级机构,确保“有队伍做事”。2011年以来,周宁县政府每年与乡镇签订《居民保工作责任书》,要求各乡镇要调整充实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力量,至少配备专职人员2名,并指定一名人员进行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各村委会依托村协理员,做好参保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加大投入,保证运转 要将居民保工作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投入,一方面需要投入经费购买档案工作所必需的硬件设施,另一方面要适当提高村协理员的待遇,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做到“有经费办事”。如周宁县居民保中心专门安排一间库房,配置了密集柜、除湿机、电脑、档案盒、灭火器等安全保管设施设备,达到防火、防潮湿、防尘、防虫等“十防”要求,改善了硬件条件,为各乡镇配备了办公桌、计算机、复印一体机、打印纸、铁皮柜(存放业务档案材料)、档案盒,为部分村还配备了传真机,并将居民保经办过程中需要的业务表格及时、充足的送至各乡镇。另外,周宁县在兑现村协理员每月100元工资的基础上,每完成一个居民的参保及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给予村协理员2元的补助,一定程度上提高协理员工作积极性。 4.创新方法,提升水平 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办业务档案培训班,加强各级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档案的管理水平。加强兄弟县市间互相观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取长补短,开阔视野,做到“有能力办成事”。自2011年以来,周宁县经办机构举办新农保、居民保动员会、政策业务培训会、座谈会20余场次。在县委组织部开设的“周宁县(社区)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上,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保参保和档案工作做了专题讲座,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乡镇、村经办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周宁县经办机构及时派出业务骨干深入各乡镇、村指导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手把手地教会经办人员收集整理材料,耐心解答他们的疑惑,进一步提高了周宁县居民保业务档案整理的规范水平。同时,大胆探索,力求创新,经过仔细研究,摸索出参保人员登记表的全新填写方式:在Excel表格中输入一个公式,然后在参保人员登记表中输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从数据库中提取参保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并直接显示在参保登记表的对应的栏目中,这样大大缩短了办理居民保业务时间,减轻经办人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使业务档案材料更加清晰、规范。 5.健全机制,及时归档 当前居民保业务档案工作量大,堆积的材料若未及时整理归档,可能会发生霉变或丢失,为此,县乡(镇)两级必须完善机制,及时规范整理业务档案材料,做到“能及时办好事”。如周宁县利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要求村协理员每月及时上报参保人员材料至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经乡(镇)经办人员审核、录入系统后于次月上旬上交业务档案材料至县居民保中心,县经办机构及时将乡镇上交的业务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凡图像和字迹模糊、印章不清晰、残缺不全、衔接无序、潮湿霉变等不适合归档保存的业务材料,立即退给经手人整改或者补办,直至达到便于保存要求。最后要严格按组卷的要求及时进行组卷、立卷,并制定详细的索引目录、归档范围,再分门别类编号入库、入柜、入架,确保居民保档案工作有序推进。业务档案具有原始性、真实性等特点及其他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它需要我们档案工作者认真对待,严格规范居民保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对参保人员“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的终极目标。 养老保险论文: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思考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推行十多年来,在实践上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在理论上也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对这些文献研究的焦点问题,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存在的问题、实践中的区域差异、今后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等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分析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今后的发展能起到一定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占总人口约7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是其中的关键内容之一。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为了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我国政府从80年代中期开始,探索性地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有10多年的历史。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 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论上,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和批评。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人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在目前这一政策面临转折时,对这些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能使我们全面地总结这项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参考。本文在大量查阅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来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发现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有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必要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认为,中国西部农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碍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农民养老难以落实。 更多的研究从微观经济个体的养老需求与供给出发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呢?一些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性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国资金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因此现阶段我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区保障作为替代。杨翠迎、张晖等人分析了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从世界经验来看,马利敏认为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及大比例的农村人口决定了现在不宜把农业家庭人口纳入账户养老保险体系。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前者主要包括: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现已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盖尔约翰逊指出,由于中国1993—1997年的投资收益率为负,对于从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数量保金的个人来说,他们积累的基金实际价值低于他们支付出的保费(D.盖尔约翰逊1999)。 4)保障水平过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王国军20__),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1998年以前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全是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一地的民政部门又直接受制于当地的政府。因此当政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有什么建设项目缺少资金时,有时就会要求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这样的要求,民政部门往往难以拒绝。因此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给今后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2)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也不够,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都已明确规定不从保险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__),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仍然要靠这一渠道来解决工作经费。 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参加投保的绝大多数村和乡镇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少数村都补的,也是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群众一般一年仅补助3-5元,而干部补助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上万元(彭希哲等1996)。这样大的差距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吴云高1998)。在苏南地区,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得较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形式:有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乡镇合作经济组织办理的,有社会保障局办理的,等等。它们各自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导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资金更加分散,缺乏规模效应。在其他地区,由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也产生竞争,虽然竞争本身可以给投保农民带来实惠,但由于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商业保险往往受到排挤,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尽管存在着以上这些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应当在现有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但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这一制度持否定态度。有人认为,“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平衡”(田凯20__);有人认为,“当前试点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一个能够担负起农村跨世纪社会养老责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来取而代之”(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认为,这项举措“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王国军20__)。 三、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区域研究 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仍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范围还十分有限。在众多的相关研究中,有相当部分的文献研究不同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文献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域差异。王海江对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农民所在省份对其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显著的解释性(王海江,1998)。薛兴利等的调查也表明集体经济越发达、农民人均纯收入越高、村领导越强的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情况越好(薛兴利等1998)。从全国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是东部沿海地区显著地好于中西部地区,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区已达到较高的覆盖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区,推行这一政策十分困难。 但几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其对老年农民的保障并非完全依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反,他们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发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会化养老。 1.苏南模式。苏南农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种多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征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社区保障为核心,商业性保险为补充”(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农村也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社区保障是社区范围内统筹的制度,社区成员一般都享有类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业的那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它在资金上主要依赖于社区公共资金的投入,而社区公共资金又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的盈利。苏南是我国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因此集体有能力对社区成员的养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这里也有较高的覆盖面,但在资金筹集上,苏南模式有其独特之处:一是集体补助所占比例较高;二是基金筹集标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个等级,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区的实际操作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3档:240元、180元和120元。企业缴费则按企业不同性质区分不同的缴费标准。农村“三资”企业,按上月农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5.5%缴费;农村私营企业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25.5%缴费;农村个体 工商户,户主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10%,为本人和农民帮工缴费。 2.山东模式。整个山东省的农村养老保障仍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它是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几个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全国投保绝对人数最多的省区。在资金筹集方面,该地区基本是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来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的比例很小,只占已交纳保险基金的约15%。而且其中的绝大部分补助给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等“特殊职业”的人口。山东省农民的投保标准普遍很低,一般都是2—4元/月的水平(彭希哲等1996),因此未来的养老保障能力也很低。 3.广东模式。确切地说,这也是一种社区保障模式。它通过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中的年龄股和集体股来实现对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保障”“。所谓年龄股就是个人所拥有的股份数额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因此老人总能拥有较多的股份。集体股是属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所有者所有,集体股的主要用途之一是作为公益金,老年福利支出是公益金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在执行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许多文献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另外,王国军主张完全放弃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另起炉灶,建立“从城乡‘二元’保障到基本保障、补充保障和附加保障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保障中,农业劳动者通过税收的方式,向全国统一社会养老保障机构交纳社会养老保障税,社会养老保障税率应按各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物价指数和人口预期寿命而分别制定;在补充保险中,如果农民受雇于人,超过一段时间后,雇主和雇工必须按雇工工资的法定比率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交纳社会补充保障费;在附加保障中,农民可以参加商业保险或个人储蓄的方式获得保障(刘书鹤等1998)。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进行了10多年,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文献,但由于为农民这类非雇佣的独立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障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而且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力还不够发达,农村的社会生产力总体而言还比较落后,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王国军提出了“‘三维’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有益的尝试,但其中有一些关键问题仍无法解决。比如在基本保障中,国家是否给予补贴?如果给,给多少比较合适?如果,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不给,较富裕的农民是否会感觉“吃亏”而不愿参加?因此关于这个方案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养老保险论文: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运营及对策 摘 要:国外养老金运营的经验、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以及企业年金和全国社保基金的成功运营表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是一个可行的选择。根据国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模式的利弊分析,认为我国应采用全部信托型投资方式。但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运营还面临着若干问题,如法律缺位,转制成本需要化解,统筹层次太低等,因此我国应及时颁布《社会保险法》,抓紧起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及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多方筹集转制成本资金;提高统筹层次,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筹。 关键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证券市场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发〔2005〕3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国家制订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该规定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要做实个人账户,为我国人口老龄化进行资金积累。在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的基础上,2006年1月19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对外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天津、上海、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新疆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列为2006年进行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地区。 随着个人账户的做实,个人账户基金将会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仅以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辽宁省为例,到2005年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即高达201亿元。世界银行曾经预测,到2030年我国的养老金市场规模将达到1.8万亿美元,当然这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在内。即便如此,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规模到2030年也将不少于10万亿元人民币[1]。如此大规模的个人账户基金,由于要经过长达几十年的时间跨度才能支付给投保人,因此,考虑到职工工资增长率、通货膨胀因素、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形势,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运营已经成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后面临的巨大挑战。 我国目前对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金的投资采取严厉的限制措施。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发〔1997〕26号文件)明确规定: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这样严格的强制性措施,实际上限制了包括个人账户在内的基本养老金的入市投资,政策的天平偏向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忽视了其收益性。因为养老金是退休职工的“养命钱”,所以政府这样做无可厚非。但实际的运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养老保险基金的名义收益率,除去通货膨胀率,在有些年度实际收益率甚至为负。在这种情况下,基金的保值尚且不能做到,增值就不可奢望了。 从2006年上半年查处的5起挪用社保基金案和下半年上海社保案的曝光,以及近期审计署审查出的71亿违规社保基金,我们可以看到,社保基金已经成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这其中,管理不善当然是主要原因,但更深层次的问题是,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的巨大压力,导致了社保基金的管理机构有违规投资的冲动,这也是我国社保基金投资限制过死,投资渠道狭窄、单一造成的。所以,个人账户基金一定要突破旧的严格投资限制,借鉴其他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有益经验,在国债和银行存款之外进入证券市场投资,寻找一条有效投资之路,以应对未来的“银发浪潮”。本文将对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投资的可行性、入市投资的模式以及个人账户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投资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相应的对策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 一、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1) 发达国家社会养老基金投资的成功经验给我国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西方国家,一直盛行着“养老金计划就是资本市场”的说法,尽管这个说法比较绝对,但它却体现了养老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休戚相关。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养老基金公司已经成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它的崛起有力地促进了全球资本市场的繁荣。在世界市场资本总额中,大约有20%是养老金资产。2001年全球养老金规模已达13万亿美元[2]。美国养老基金的增长主要归功于证券价格,特别是股票市场价格的上涨,从1990年到1999年,美国股票的累计收益率达166.2%。在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如智利、新加坡、阿根廷等,近年由于政府管制的放松,养老金也开始进入资本市场,并取得了较好的投资回报。以智利为例,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行养老金改革,主张个人账户的私营化和投资证券市场,从1981年到1991年养老金年平均回报率达到了14.4%,有力地推动了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的繁荣,这已经成为智利出口的“国家名片”。大量的研究表明,养老基金入市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不矛盾,相反,甚至可以产生互动和双赢的结果。 (2) 中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建设为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提供了适当的时机。2004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系列推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包括推动合规资金入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稳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大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完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如《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等等。尤其是2005年4月底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有力地促进了证券市场制度基础的完善,困扰市场多年的股权割裂问题得以逐步解决,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框架开始逐步实现市场化和国际化。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近年来发展迅速,到2005年底,我国基金管理公司达52家,证券投资基金超过220只,资产总规模维持在5 000亿份左右。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和规范,股票市场应该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我国近年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证券市场随着经济发展,资本总量正处于一个上升阶段,此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是颇具投资价值的。 资本中介组织发育良好,可以为个人账户基金提供各种服务。目前,我国可以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上百家,律师事务所有500家左右,评估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发展也很迅速,这些中介机构将可以为个人账户基金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服务。 目前股市的健康快速发展,体现了证券市场的规范建设带来的强大推动力。近来中国股市进入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迎来了“黄金十年”。东方证券预测,到2016年,A股将从现在的不到7万亿元,达到30万亿至40万亿元市值。个人账户基金完全可以从蓬勃发展的股票市场中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做到真正的保值增值。 (3)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的成功投资运营给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于2000年的全国社保基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我国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由社保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截至2006年9月30日,全国社保基金市值约2 554亿元,2006年前9个月全国社保基金已实现收益121.36亿元,实现了成功运营[3]。中国企业年金发展也很迅速,到2005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已达到2.4万多家,参加职工900多万人,积累基金680亿元,资金量比2000年增长了256%。年金的投资也收到了很高的收益,以我国第一家规范运作的企业年金马钢年金为例,截至2006年11月,收益率已逼近10%,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成功运作经验[4]。 二、个人账户基金入市投资模式之选择 目前,我国应该采取何种入市模式,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和证券市场双赢的目标呢?笔者研究了其他国家的养老金入市的模式,应该说每个国家在特定的历史传统和管理体制下都产生了富有特色的模式,但是总的来看,以下模式比较有代表性。 (1) “私有化”的“零售”模式。以智利为代表,在这种模式下参与养老金计划的每个职工都分别拥有各自的个人账户,每个职工可以从国家核准的基金管理公司中自由选择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其管理自己的个人账户。它引入了竞争机制,避免了许多非市场化操作,有力地提高了养老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2) 集中统一运作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它是通过集中管理养老基金,再进行集中投资运营的模式。即由中央公积金局或类似机构将集中起来的养老基金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优选若干家业绩好、费用低的商业机构来管理运作养老基金,个人不直接与基金公司打交道。 (3) 直接入市的模式。它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将所缴的养老保险费(税)投入到一家公共的中央基金公司,由它来集中投资运营。亦即由社保部门直接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5]。 这三种模式各有利弊,比如智利模式,虽然基金收益率较高,但是管理成本太高,对普通公民的投资理念和技术有一定的要求;新加坡模式要求基金管理机构高效廉洁,对我国的个人账户的管理机关不能不说是一个严峻的挑战;直接入市的模式,要求社保部门有专业的投资技术,这个也不是很现实。 考虑以上因素,笔者认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应该采用全部信托型投资方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监管机构确认资格的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性投资机构,由其负责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由专业性投资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养老基金,既有利于保证市场的公平性,也有利于提高基金的投资效益。鉴于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存在挪用现象及保值增值困境,2006年12月20日,有9个省市个人账户基金的国家财政投入部分,已经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投资运营,笔者认为这是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的一个突破。但它不能代表一种制度的创新,在我国目前没有个人账户投资法律保障的背景之下,只是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一个权宜之计,因为如果全国的个人账户基金全部委托给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投资运营,则会失去市场竞争机制,无法体现竞争下的投资收益最大化,风险也因为过于集中而不易控制。 三、个人账户基金入市存在的若干问题 在个人账户基金入市的制度设计的过程中,有一些因素必须加以考虑,它们关系到个人账户入市的效果,甚至决定个人账户基金入市的成败。 1. 法律缺位 与其他国家在制度运行程序上不同,我国是通过政策先实施某项制度,然后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应的规定,最后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而其他国家都是先立法,然后在法律的框架内去实施某项制度。在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中,我们看到大量效力低下的规定,大部分是部门规章、行政性法规,但是由于没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导致权威性不强,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法律缺位,存在养老保险费用收缴难,扩大征缴面难,对违法行为的打击难等,所以养老保险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这其中,《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等都要尽快出台。同时,还要修订相关的法律,以保证与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 2. 转制成本需要化解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巨额的转制成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援引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显示:“在一定假设条件下,按照目前的制度模式,2001年到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元。”但是,国发〔1997〕26号文件没有明确转制成本的有效支付途径,国发〔2005〕38号文件对此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明,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遗憾!由于在此问题上的回避,导致个人账户做实的目标难以实现,更不用说入市投资了。 3. 统筹层次太低 在养老保险领域实现全国统筹是最理想的状态,但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目前还无法达此目标,而只能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向全国统筹过渡。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目标是实现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已是比较低的层次,加上很多省份实际还未实现省级统筹,这使得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单位过多,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实现对接,不利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导致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降低,也不利于劳动力按市场规律自由流动。 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手段落后,操作不规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尚未实现全面通畅的信息联网,很多社保经办机构还在通过手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收缴和管理,另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操作不规范,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格式不统一,有的没有历年缴费工资基数,有的没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的没有利息等等。 5. 相关的配套制度需要出台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一项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良好的运行环境,需要其他制度的同步推进。为了个人账户基金可以安全运行,取得较高的收益,一系列的配套制度要建立起来,比如个人账户基金投资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机构、托管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制度,为促进投资收益而设立的税收优惠制度等。 四、个人账户基金入市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1. 法律制度建设 由于在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中有相当多的主体参与,涉及到众多的法律关系,所以,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规范,从法律的角度保证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通性、盈利性,从而可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这也是世界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的经验总结。 (1) 及时颁布《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和建立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的法律基础。在《社会保险法》中应该明确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待遇给付;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的独立的法律地位,以及经办机构的设立、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的办法;确定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为社保基金运作提供法律支持。 (2) 抓紧起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 笔者认为,个人账户基金、企业年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于其对安全性的要求、保值增值的需要, 以实现基金积累的目标, 都要进行有效的投资运营。 因此在投资运营方面, 我国应该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 这部法律将吸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年金管理办法》的内容。 在此法律中, 应该就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 专业投资机构、托管机构的选择和监督, 进入和退出制度, 最低收益制度, 风险担保制度等方面作出统一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投资工具、多元化投资的比例等具体的投资技术方面的问题, 可以借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3) 及时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章规定了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但是72条、74条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规定十分笼统,应该在修订中对社保基金的监督作出规定,明确其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同时,我国应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分则中加上关于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责任,以使各相应监管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违者承担刑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借鉴我国香港强积金法规,对作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信托人的基金管理公司,在违反规定时应适用更加严厉的刑事制裁,例如,在香港,信托人可能因为失职而遭受罚款和监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失职也有相应的刑事追究的规定,而在我国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章罚则第49—56条中只有严重失职退出基金管理人的退出机制,没有刑事处罚的规定。鉴于养老保险所强调至高无上的安全性,应该在《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法》中对基金管理人在退出机制之外,增加适用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规定。 2. 多方筹集转制成本资金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开拓社会保障新的筹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和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根据上面提到的两个文件规定的方法,笔者认为,大体来说,转制成本筹集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 (1) 从国有资产中划拨一块来偿还一部分。2001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减持国有股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再次指出,要“通过多种方式包括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2004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以国资委为牵头单位,包括财政部、证监会和社保基金理事会在内的划转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的工作小组。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弥补转制成本的观点已经得到了学界和普通百姓的一致认可。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目前,我国政府为了社会保障的“两个确保”,每年都会拿出几百亿元的巨资弥补养老保险的资金缺口。2 005年,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544亿元,地方财政107亿元[6]。根据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今后的政府预算中,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养老保险的投入要明确化,加大支持力度。考虑到世界平均政府预算的20%甚至更多要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我国政府的资金投入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3. 提高统筹层次,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统筹 我国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同省级统筹所要求的统一调度使用养老保险基金之间存在根本的矛盾,这成为我国实现省级统筹的最大障碍。笔者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内垂直管理,统一征收和使用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不再经过地方政府,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前有几个省市已经在实行这种做法。这种做法增加了省级统筹的权威性,是比较理想的基金运作模式。但采用这种模式要求该省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因为采用这种模式就意味着省政府是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第一责任人,免除了市、县政府弥补养老金发放缺口的责任,全省养老金的发放缺口全部依靠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来解决。这样就要求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也会逼迫社保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投资收益。在此基础上,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实现全国范围的自由的人才流动。 4. 社会养老保险的信息化建设 鉴于我国的很多社保经办机构办公方式落后,效率低下,操作不统一规范带来的弊病,社会养老保险领域的计算机行政管理系统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当今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信息互通互联的、透明高效的社会保险计算机行政管理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应该有格式统一的个人账户信息、缴费金额、基金积累等。它应该随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查询,可以为审计工作提供可靠的记录等;还可以通过移动通信运营商提供的增值服务,向参保人提供相关的信息,以及基金运营的月报和年报。 5. 相关的配套制度的建设 (1) 社保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所谓信息披露,是指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应当将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管理机构的选择,投资组合的比例、成本、效益等重大事项,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财务监督部门和参保人及受益人进行公布。当然还包括个人账户的投资管理机构要定期关于投资工具、投资比例、投资收益等信息。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使社保基金管理者、投资者等各方获得充分的信息,增强投资的透明度,减少因不完全甚至虚假信息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完善的信息披露是建立安全有效运营机制的组成部分,也是其保障机制和检验机制。 (2) 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机构、托管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制度。在我国个人账户基金资本化运作的初期,应该建立对专业投资机构、托管机构严格的准入制度,包括注册资本金、内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对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经营业绩等方面,相对于一般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对专业投资机构和托管机构应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当然我国也要建立适当的退出机制,一旦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机构出现以下情形时:注册资本金不能满足最低要求,收益率低于法定最低收益率,自有资金不足,基金管理人出现违规操作行为等,就不宜再经营个人账户基金,应依法退出。 (3) 税收优惠制度。英国《1920年财政法》第一次给养老金计划提供了重要的税收优惠,极大地刺激了其发展。而激励作用最出色的当数美国的401(K)计划[7]。根据该计划,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在税前列支一定的保险缴费。该计划极大地刺激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在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中,也存在若干税收优惠的条款。因此,在我国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中,要求在税法中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4) 基金最低收益担保制度。考虑到基金入市后所面临的风险,《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40条规定提取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但是没有规定最低收益担保制度。为了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监管机构要规定社保基金的最低实际投资收益率标准,如果投资管理人经营的养老基金,达不到最低标准,则由国家财政提供最低的收益担保。作为养老保障制度第一支柱的养老保险项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在其投资中,规定最低收益担保制度对其安全性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工程建设管理论文 一、林业重点工程概况 1.1退耕还林工程 1999年9月,区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2006年底结束,累计完成造林任务0.43万hm2,其中退耕地造林完成0.21万hm2,荒山造林完成0.22万hm2。生态林总面积0.41万hm2,经济林总面积0.02万hm2,分别占造林总面积的95.4%和4.6%。1999-2002年,区划调整前,区辖区总面积为52km2,2003年,市对区划进行了调整,区辖区总面积增加到309km2。区划调整前省、市下达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指标为0.04万hm2,只占工程总指标的9.2%,而区划调整后上级下达工程建设指标为0.39万hm2,占工程总指标的90.8%。通过以上数字可以看出,随着区区划面积的加大,赋予了退耕还林工程更大的活动空间。工程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2012年底市、县联合自查结果统计,区退耕还林工程面积保存率为100%,退耕地还林苗木保存率为92.5%。 1.2三北防护林工程 区三北防护林工程始于2001年,截止2012年底累计实施完成省、市下达指标0.24万hm2,范围涉及四镇四个涉农办事处69个行政村,占全区行政村总数的67%。其中属集体权属(荒山、荒滩、荒地等)的营造林面积为0.16万hm2,占造林总面积的66.7%;属个人权属(耕地)的营造林面积为0.08万hm2,占造林总面积的33.3%。根据市、区两级政府有关林业工程要和市“创建”工作紧密结合的要求,从2004年以后,三北防护林工程除兼顾山区绿化外,更加注重了郊区绿化,包括道路、近河堤等地类逐步的纳入了工程实施范围。据不完全统计,工程实施以来,进入三北防护林工程范围的道路、近河堤绿化折合面积约0.02万hm2,占总体造林任务的11.1%,有效的改善了城市周边的环境,为全市“创建”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 1.3天然林保护工程 区天然林保护工程任务较少,仅在2008年和2012年分两次下达区天保工程人工造林0.02万hm2,截止2012年底已其全部完成造林任务并通过了上级验收。 二、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2.1荒山造林保存率差 由于退耕还林工程对荒山造林和退耕地造林国家补助政策存在较大差异,造成群众对退耕地造林热情很高,而对荒山造林少人问津。荒山荒地又大多属于村组集体所有,同时由于立地条件、地处偏远等原因,即使村组集体造了林,也无力进行有效管护,造成荒山造林各项指标难以达到国家标准,根据近年来的调查统计,退耕还林荒山造林苗木保存率只有32%左右。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虽然不区分退耕地和荒山,只执行一个标准,但是,国家规定的单位造林投资标准仍然和现实相差甚远,造成了有些村组贷款造林,这样就加重了集体经济组织的财政负担。 2.2郊区林木管护难度大 区属市三个城区之一,市区22.4km的北坡段全部位于辖区境内,沿坡居住的市民量大,单位众多,加之近年来北坡公园、代家湾生态示范区及“农家乐”的建立,使人流往来更加频繁,给坡面林木管护及防火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 2.3陡崖绿化步伐缓慢 市区北坡段经过多年绿化,除罗家塄、福临堡、北坡公园、代家湾示范区及蟠龙坡头等几处节点植被有较为明显的变化外,其它地方仍给人一种黄土裸露的感觉,究其原因就是陡崖没有绿化。据粗略统计,北坡段陡崖大约有三十几处,其中高度超过10m的陡崖就有十几处。代家湾示范区在建设过程中曾搞过陡崖绿化试验,栽植了约100m2的迎春花,由于代价高,无法大面积推广。 三、建议 3.1实施专业队造林,确保工程质量 区实施林业重点工程以来,专业队造林所占比重并不大,据统计造林面积只有约0.06万hm2,只占全部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面积的9.5%左右,而且大部分为荒山造林。通过近年来的观察,这些造林地块苗木保存率等指标普遍高于村组造林地块,这说明一点,就是实施专业队造林是一个解决荒山造林难度大的有效办法,同时也是被外县区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做法。 3.2进一步加强林木管护,确保造林成果 建议在市区北坡段成立专门的林木管护单位,具体负责该区域的林木管护工作,护林人员由各行政村推荐,镇街部门审核后报区林业局备案,由区林业局统一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资发放和管护效果直接挂钩,以增强护林人员的责任心和主动性。 3.3积极探索陡崖绿化模式,提升市区整体景观效果 对市区北坡段进行摸底排查,全面搞清陡崖分布、高度等基本现状,制定具体绿化措施。选择适生树(草)种,在局部地区试验成功的基础上努力降低成本,全面推广,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彻底改变北坡的整体景观效果。 作者:唐颖单位:省市区林果技术推广站 林业毕业论文:城市林业资源调查管理论文 一、林业资源调查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林业资源调查是农业自然资源调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过去,为什么有许多地方年年造林不见林,少见林,为什么大量荒山秃岭依然如故,为什么沙漠面积不仅没有控制住,而且仍在继续扩大,为什么要求人们必须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而违背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事情还屡见不鲜;为什么森林遭到严重破坏,始终没有制止住。虽然近年来,林业管理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国营林场有所发展,但林业建设也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森林覆盖率只有23.3%。而且森林分布不均,林种结构不合理,森林单位蓄积量低,每2m3/667m2左右。例如,某地区水源减少,全区40大片水源林区的364条中小河流中,有21条断流,103条流量减少一半,146条流量减少1/3。全区水土流失严重,据20世纪60年代的统计是1200000hm2,近10年来达到2133333.33hm2。全区平均每年流出区外的沙量3200万t,这些流走的表土所含的氮、磷、钾肥量共72万t。水库河道淤积,附近水电站建成运行后,1961~1979年共淤积1.24亿t,平均每年淤积650万t。多数河流上游有的地段河床抬高2m左右。从以上这些问题可以看出:林业生产和生态朝不利方向发展,这是值得严重注意的。要认真总结30年来正反二方面的经验,进行资源调查和林业区划,包括荒山林地土壤普查、林业土地种类调查、森林资源调查,林业经济调查和搞好林业区划,调整林业建设布局,这是带有战略意义的基础工作,是领导林业生产的基本功,需要认真对待。 二、林业资源调查和林业区划的主要任务分析 根据综合农业区划工作要点和县级综合农业区划的要求,林业资源调查和林业区划的主要任务是:查清林业土壤种类及其分布,林业土地资源,森林资源划分立地条件类型,对自然、经济、生产技术等条件综合评价。提出林业分区划片的各区林业发展方向,森林覆盖率规划,林种、树种结构和布局,增产途径和关键性措施,达到充分利用林业土地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森林多种效益。具体要求:在农业土壤普查中完成林地、荒山土壤普查任务,提出县级林业土壤分布图和土壤普查报告;在农业资源调查中,完成林业资源调查任务,提出森林分布图和林业资源调查报告(包括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等专业、专题和林业经济等调查报告);在综合农业区划工作中完成林业区划任务,提出林业区划报告,绘制林业区划图。这是制订规划设计的基础材料,是调整林业生产建设布局的可靠依据。 三、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和林业区划的程序 根据林业区划和县试点工作的要求,应把土壤普查———资源调查———专业区划统一串起来,由一个队伍负责完成较适宜。好处是:既分工又合作,一个整体,有利于搞好林业区划工作。整个程序大致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3.1成立林业专业调查组 在县农业区划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按专业归口,任务到局,组成林业资源调查区划队,队伍要少而精,任务具体落实到专业组,一般可分为:林业土壤普查组,负责山地林地土壤普查任务;土地资源组,负责地貌、地类、土地资源类型调查;立地条件型组,负责荒山、林地立地条件型、林分类型的调查,编制造林规划设计服务;森林资源动态组,负责调查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动态及其发展的趋势;林业经济组,负责调查各分区的社会经济情况,林业建设投资、经济收入分配,林业技术经济指标,林业生产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林业区划组,负责各专业综合、专题调查,林业区划工作。 3.2搜集现有资料 搜集近年来各种林业资源调查、专业调查、专题调查资料,地形图、地质图、森林分布图、各种区划图,准备各种调查用具、表格、技术资料等等。并由县林业局抽调熟悉林业情况的干部、技术人员、老工人参加座谈讨论,提出一个粗线条的林业区划初步方案,拟定林业调查研究提纲。 3.3外业调查 按各专业组进行调查,尤其应注意生态经济、林种结构、林业优势等专题调查。例如要选择多林变少林、无林或少林、无林变多林的典型,调查其变迁史、原因、趋势、经验教训,特别是对林区气候、水土流失、自然灾害频度和危害程度,农林牧生产、生活水平、收入分配、人口变化、五业结构、农村景况;要调查各县的林业优势具体项目、产值、比重,林满、树种结构和布局,提出发展林业生产和如何发挥林业优势的建设性意见。 3.4内业工作 检查验收外业调查材料,分别计算、统计汇总、综合分析、研究林业生产现状和发展趋势,修改林业区划初步方案。编写调查、区划报告,绘制专业图表。各专业组既协调又不完全协调的关系,各专业组各自编写报告提纲,阐述各自的条件、基础特点、分布规律,生产潜力,关键问题和措施,绘制各专业用图。 3.5调查区划的成果审议 由县林业区划队,提出初步成果,报请县农业区划委员会组织专门学术会议审议,同时,征求干部、群众代表意见。农业区划提供森林资源条件、评价以及发展方向。 四、做好城市林业调查工作的建议 4.1要确保林业资源调查和林业区划工作的质量 建议各县选择好林地土壤普查、林业资源调查、林业经济、林业区划等专业组的组长,组长应该由技术水平较高、业务熟悉、责任心强、有组织管理和业务分析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城市林业调查是一项带有科研性质的基础性工作,涉及学科、多专业。特别是编写林业区划初步方案的技术人员应该是由有多专业综合能力,对实际情况特别熟悉,又能写作的技术人员担任。 4.2要研究最合适的森林覆盖率和最合理的林种结构 建议根据以下原则选择:树立生态平衡观点,增加森林覆盖面积,保持良好的森林生态系统,山地60%、丘陵40%、平原15%~20%的覆盖率是有可能实现的;树立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观点,选择最佳林种结构,增加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比重;树立发挥地区特长的观点,发展有竞争能力的传统产品,例如八角、玉桂等;要有一树多用的观点,既是用材,又是水源、薪炭树种,搞好林种内部的优良树种结构。 4.3搞好专题调查 选择一、二个多林和少林的典型组,进行多专业、多学科的综合考察,研究森林多与少和无林区的自然地理景观、农林牧生产、人民生活、自然灾害、气候变迁、水土流失、动植物资源等变化;总结经验,提出今后农林牧发展的关键性措施。每个县都应该树立一、二个如何扭转生态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的典型。 五、结语 要有效地解决城市林业资源调查方法存在的问题,一定要立足实际,找出现有的调查方法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找出有效的解决措施,确保森林资源调查方法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彻底地摸清森林资源的生长规律和分布特点,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保护和利用。虽然我国林业资源调查已经初显成效,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要想实现对林业资源全面的科学的调查,达到林业经营管理的最优化,还需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及政策的支持。 作者:林皎单位:贵州省林业学校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制度改革管理论文 一、林改成果在森林防火中的应用 林业的管理过程中,森林防火是一项很重要的管理项目,因为森林火灾的发生是一种很复杂的自然现象,涉及多方面的因素。森林的防火工作人员一般要面对一些很复杂的数据及信息,根据者信息去实施林火的预防以及扑救善后等工作,随着当前科技的发展,采用GIS技术结合林改的成果图进行分析,可以及时有效地呈现出应该预防火灾的地点或是已发生活在的位置,有利于林业管理工作者作出相关决策,进行火灾预防或扑救的实施[1]。(1)根据已知经纬度查询地理位置。在林权制度改革的前提下形成的林改成果图,对于森林防火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因为林改成果图可以直观反映出相关经纬度数值的标注点是非林地还是林地,进而进行可疑热点森林火灾发生与否的确认,如果已发生火灾,可很快查询出林火周围相接林地的信息,确定发生林火的坡坡位、坡向等相关信息,并利用林改的数字成果资料及相关数据,进行防火及灭火工作的布置和开展。乡镇林业防火管理中,在接到可疑热点经纬度值时,工作人员应首先输入经纬度对热点的辖区范围进行确定,同时与所在村、组干部及时联系计划设计出最佳到达路径,实施林业的灭火或防火。如果是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接收到卫星可疑热点时,可根据林改的数据资料进行热点位置的确定,及时通知乡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进而实施森林防火。(2)结合GPS技术。在森林防火中,可利用GPS技术进行地理位置的确定,并将其位置信息转化成GIS数据格式输入到GIS中,产生相对应的地图,方便森林防火的进行。运用GPS技术也可将采集到的位置路线等转化成点、线以及多边形数据,并结合扑火工作人员的位置信息,在指挥部形成统一的地图进行综合性的指挥,对于前进位置以及路线等进行灵活的调整指挥,利于扑火工作的展开。(3)现场报告与林火定位。在森林救火的实施中,因为GIS技术具有查询功能,可对扑火现场的模糊信息进行查询,对其位置进行清晰地定位,或者现场的经纬度或大地坐标的直接报告,然后利用GIS技术定位,让扑火指挥者及时掌握相关的数据及位置信息,进行综合调控[2]。 二、林改成果在资源林政管理中的应用 (1)林业规划的设计。在林业管理过程中,对林业的规划设计是很重要的管理项目,在进行规划设计时,要对林改成果图和相关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进而对小地名以及户主的姓名、树种以及面积的大小、起源等进行合理的规划,生成各种林业专题图和林相图,满足生产发展过程中,县乡级工作人员进行各种规划设计时的数据及资料要求,更好地对区域的生产发展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2)矢量数据的建立。林权制度改革后,会形成相应的栅格地图,而配准好的栅格地图上面有相应的地理坐标,是制作森林资源管理用图的是必要资料,县级森林资源管理者可用栅格地图的图像作背景,通过先进技术的运用,创建主流地理信息系统shape文件格式,通过这种方法,县级森林资源管理者就可以独立制作出森林资源管理过程中需要用到的相关矢量数据,有利于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3)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林区制度改革后形成的林改成果图,可以明确显示乡镇以及村。组的森力资源分布状况,这样有利于林业管理者在下达采伐限额的指标时可以做到有的放矢,与此同时。在确定所管地区森林资源经营措施方面,经过林改成果图的运用也可以实现以小宗地为单位的动态经营管理,促进了林业管理的发展。在林业管理过程中,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林木采伐手续时,应根据用户提交的申请,结合林改的数字信息资料进行采伐地块的查询,并根据多重属性对小宗地进行详细查询,比如对采伐设计图的界限以及权属等等的查询等,林业管理人员还要结合林权证管理系统进行对林权证合法有效与否的查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下一步的审批发证,在此过程中,根据不同时间段的审批新建一个图层,进行基础数据的收集,通过这种方式,为以后的防备重复办证查询提供了基础和依据,有利于森林限额采伐的管理[3]。 三、为林业生产的研究方向提供了依据 林权制度改革的进行过程中,查清了所在县以及乡镇的林户所经营的林业面积以及地块分布等情况,还有主要经营的树种及相关生长情况,形成了一定的资料和数据,而从这些数据及资料中可以研究分析出所在地当年林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先进的林业生产经营方式和林业经营者可采用的先进生产技术等信息,为研究林业生产的技术和相应的林业生产模式提供了数据资料的支撑,为林业的更快更好发展提供了数据及资料的保障,有利于林业管理的更好进行。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经过对林权改革制度数字成果的积极应用,在森林防火方面、资源林政管理方面以及林业生产研究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在林业管理的过程中,大幅度减轻了林业管理人员繁重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以往的不合理业务流程进行了积极改善,也完善了对林业的管理,提高了林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为林业的经营及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科学技术手段和有效的决策辅助,为林业管理的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了优良的基础资料和保障,促进了我国林业的又快又好发展。 作者:卢小锁单位: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永宁乡林业站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档案管理论文 一、领导要高度重视 各级领导的重视是林业档案管理现代化目标实现的先决条件和重要基础。作为林业单位领导,必须要对林业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有着清楚地认识,要对林业档案工作在整个林业工作中的定位有清晰地了解,必须要切实认识到林业档案工作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整个林业工作的发展形势,整个林业工作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也可以通过档案工作完成的质量得以展现。因此,要切实把林业档案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处理,加强它的步骤性与组织性是相关领导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整个林业单位形成从上到下重视档案工作,将落实档案管理现代化的任务从预案到实践最后总结的全过程分派到具体的工作人员身上,将其作为考核某些部门和管理层工作的关键部分,这样才能让林业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按部就班地实施。 二、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以自身的实际情况情况为依据,遵守国家相关的制度与法规来对本单位的管理规程,特别是档案管理工作规程加以建立和完善是非常重要的。这样做可以使相关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合理化高效化,使该项工作在国家制度和单位规程的规范下实现良性发展。这项管理制度不能成为一项笼统的制度,要尽量落实到各个部门,做到发生问题可以立刻找到相关责任人解决。例如针对档案管理员的目标责任制度要落实,制定从上到下统一的技术标准等等。要及时修订与完善各个级别的管理规程,以档案管理工作国家规程和单位制度为准绳,严格履行立卷、归档、查借阅、规划的相关手续。对于档案室的建设,一定要做到各个部门的林业档案按照亩、案卷编号并且分类依次码放整齐,以便随时调用。不论借阅还是查阅档案必须有详细记录,涉及时间内容借阅人等,借阅完成后及时归回原存放处。建立人工手写档案的同时也要分时分批地将档案信息录入到计算机内。电子档案必须明确录入人姓名、案卷档号、题名、责任者、文件开始和结束时间、总页数、保管期限、归档日期等项内容。把维护和保养案卷和存档微机的任务以部门为单位分派出去,做到设备、案卷丢失损坏或使用故障能有专人负责。要将管理维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相关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的重要审核内容来抓,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分解到人。 三、加大对高新技术运用的力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高新技术手段层出不穷,这就为林业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当前,很多地方的林业档案管理还沿用传统的人力方式,应该说,传统的人力手工操作对几十年内积存的林业档案管理工作来说。无疑是低效率高投入的,而且出错率也高居不下,对林业档案工作发展造成了巨大的阻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适应和满足我国林业生产建设工作的需要,在林业档案管理工作中,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等现代科技必须被大量引入,与现有的管理体制融为一体,发挥巨大的作用。当前,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工作和学习方式,在林业档案管理方面也不例外。这种方式拥有更易保持的存储介质和更高效的信息传导途径,运用微机和网络技术可以大量减少人员成本,大大降低人工录入的统计误差,也实现了对财力的节约,达到了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精确度和可信度的增强。基于此,在该项工作中积极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进行信息的收集、汇总、调查和打印输出等可以大幅度地提升林业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让林业档案在存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营运该项技术节约各种成本的同时,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应用对于档案信息保密的要求增高,要注意相关领域技术的掌握。 四、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 在管理信息系统专业中,林业档案管理专业性高于其他同类工作平均水平。与此同时随着微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更要求相关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因此,高素质的林业档案管理技术人员培养,达到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的初级基础目标,就成了一件迫在眉睫的工作。要依据林业档案管理工作的特征和标准制定科学可行的人才培养系统计划,甄选年轻从业者做到德才兼备、具备档案管理相关专业技术的同时更要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烈。对于这些被选拔出来的优秀人才定期进行分批次的培训,通过与不同地区林业单位的交流学习对他们的综合素养进行提升。在这之后对他们进行岗前考核,合格者正式进入档案管理工作的队伍。同时,对于现有的工作人员继续加强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力度、特别是计算机、外语、网络、保密等相关技术的培训,引导这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稳定和创新并重,让新老工作人员通过工作研讨会互相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树立先进的学习榜样予以职位升迁或者物质上的奖励,对于不能严格遵守林业档案管理工作相关规程的人员,先警告观察一段以观后效,对持续违反规程的要施以惩罚,情节严重地开除出工作队伍,真正做到赏罚分明,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自主性,让我国林业建设发展事业更上一层楼。 作者:严玉莲单位: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林业毕业论文:低碳林业经济论文 1林业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低碳经济的发展对于改善当前生态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林业作为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生态环境,开发清洁能源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1林业发展有助于实现低碳经济发展 由于大量二氧化碳的排放,全球气候变暖,对整个生态系统造成了破坏。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改善当前的生态环境,减缓全球变暖的趋势,森林资源在整个地球生态系统中储存了大量的碳资源。森林资源能够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通过光合作用,将二氧化碳固定在森林生物中。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二氧化碳资源的排放,一定程度上缓解全球变暖的问题。 1.2林业资源是重要的可再生资源 森林资源是比较重要的可再生资源,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多数不可再生资源已经被开采殆尽,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逐渐成为人们面临的生态问题。森林资源的种植可以提供众多附加值和林产品。同时林业经济逐渐成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并且发展日益迅速。 1.3林业发展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 森林资源具有很好的生态保护功能,对于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空气湿度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林业的发展对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丰富的物质资源,在一些荒漠化地区进行植被种植可以缓解水土流失和荒漠化,在增加植被覆盖率的同时可以发挥净化空气和增加空气湿度的作用,为人们提供相对舒适的环境。 2林业在低碳经济中的有效发展途径 林业发展在低碳经济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在今后的低碳经济发展中需要进一步重视和鼓励林业发展,充分发挥林业资源的优势。 2.1加强植树造林的步伐 目前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比较缓慢,森林覆盖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方面需要加大植树造林的力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植被的开发程度过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土地的荒漠化,这不仅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同时也影响周围人们的生活。国家应该对植树造林活动进行规划,对一些开采过度的地区进行强制性植树造林,提高植被覆盖率。另一方面需要重视植被保护,国家应该进一步加大惩罚力度,对于一些破坏植被的现象进行严惩,通过防治结合的形式,保护植被,发挥森林资源在维护生态平衡中的作用。 2.2增加林业发展政策和资金支持 由于缺乏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林业经济发展十分缓慢,今后需要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一些山区由于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延误了林业经济的发展。政府应该增加一些资金投入,鼓励山区林业经济的发展,比如通过资金补贴方式。除了经济和政策支持还需要技术支持,林业的发展可以促进林业产业链的发展,林业种植需要科学技术作为支撑,由于一些地区缺少技术支持,林业种植业发展不理想。一方面可以派一些专家深入山区进行现场指导,对于育苗,植被维护等进行技术指导,通过组织知识讲座丰富人们的种植技术和知识。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当地人员的技术培训,通过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种植技术和加工技术,提高林业产品的附加值。 2.3完善林业经济发展服务体系 林业发展需要相对完善的服务体系,通过建立完善的林业经济网,促进林业经济的循环发展。一些地区由于林产品缺少市场,导致林业经济发展缓慢。在信息社会,林业发展需要相对完善的服务体系,否则将难以促进其可持续发展。首先需要对林业发展提供最基础的种植信息和技术信息,其次需要对林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提供相对完善的服务体系,确保林业产品的市场。林业产品的销售渠道不畅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积极性。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机构对林业经济进行管理,提供专业的服务,确保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4加强林业科学研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 发挥林业在低碳经济中的作用,需要大量的科学研究实验,通过有力的科学支撑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一方面需要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对林业生产全过程进行研究,将林业生产与低碳经济相结合,发挥其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另一方面需要找到林业与低碳经济的契合点,对林业的降耗减排进行技术研究,开发出比较完善的技术,确保林业作用的发挥。在加强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可以采用示范性基地的方式进行示范,随时监测气候变化,制定出可行性的措施。 2.5加强宣传 林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林业与低碳经济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并未得到相应的推广,人们对于这一认识并不十分清楚,因此需要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林业作用的宣传,号召大家从自我做起,加入到低碳经济中,并积极支持林业发展,发挥其作用。 3结语 发展低碳经济不仅仅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发挥林业在低碳经济中的作用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在今后的低碳经济发展中需要加强科学研究,努力寻找低碳经济与林业发展的契合点,通过技术支持,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促进林业发展。环境的恶化影响了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质量,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治理,这不仅仅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同时也需要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从自身做起,为改善生态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作者:谢智勇单位:榆林市榆阳区林木种子站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发展中的低碳经济论文 1低碳经济含义 “低碳经济”最早见于政府文件是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它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其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问题,其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全球性挑战之一,引起了国际社会的空前重视。发展低碳经济,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是全球遏制气候变化的主要手段。在此背景下,低碳概念应运而生,成为了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谋划和争夺新经济发展空间的动力和举措。 2林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发展林业能为低碳经济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林业担负着保护和发展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职责。而森林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改善气候、保护物种、固碳释氧等多种生态功能。其次林业还为低碳经济提供丰富的绿色能源。森林是重要的资源库、能源库和绿色经济体。森林能持续提供多种林产品,如木材、食物、化工和医药原料、生物质能源等。通过发展林业产业来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成本低、效益好,而且不会像有些低碳工业项目,在设备生产过程中还会造成新的二氧化碳排放。林业产业是安全的,可以真正实现固碳和减排,因此林业措施是促进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证人类福祉的“低碳”最佳选择。 3发展林业低碳经济的途径 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低碳经济中大有作为。森林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把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转化为碳水化合物,并以生物量的形式固定贮存下来,这个过程国际上把它叫做碳汇。森林具有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固碳效益的特性,是陆地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把林业纳入低碳经济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森林经营水平,提高林地产出率;(2)加强大径级珍贵树种培育,利用房前屋后等非林业规划用地种植名贵树种;(3)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节约木材,加强废旧木材回收再利用;(4)鼓励非木质生物质代替木材,大力发展灌木林和竹产业;(5)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生物质综合利用产业。 4林业低碳经济发展的建议 4.1加快造林绿化步伐,进一步规范林业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加大生态建设投入。进一步加强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强化林业资源管理的资金和机构保障,大力打击滥砍滥伐以及非法收购木材等现象,确实加大对林业资源的保护;进一步规范林业资源的流转机制,进一步激发林业的活力;进一步完善木材的流通市场管理机制,减少对区域内木材流通的行政干预。 4.2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继续运用财政政策引导林业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和木材加工生态园区,并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4.3加大科研投入,提供科技支撑要加大对林业科技资金投入,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科研开发与应用步伐。深入开展种苗繁育、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深入开展森林对气候变化的基础研究;加强森林灾害发生机理和防控对策研究;加强气候变化情景下森林、湿地、荒漠、城市绿地等生态系统的适应性问题研究并提出适应技术对策;加强森林作为重要可再生能源库的研究和开发利用。 4.4积极鼓励节约木材资源和发展林业非木质利用产业鼓励以竹、秸秆等木材替代物为原料生产板类产品;鼓励企业加强木材的防腐处理,提高木材的性能,延长木材的使用年限;鼓励废弃木质材料回收利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废弃木质材料分类回收体系,保证木材资源再生化的物流链条。积极探索林业非木质利用,寻找不砍树又能发挥森林的经济效益的新道路。大力发展花卉、名优特经济林、森林食品、生物制药、森林旅游等林业非木质利用产业,既充分保护生态环境,又发挥林业的经济效益。 4.5加大宣传,引导全民参与低碳发展要积极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绿色消费意识,改变固有的消费观念;从市场需求上改变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广泛宣传林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的优势,充分调动企业、公众参与植树造林、保护森林等活动的积极性,通过林业措施,实践低碳生产和低碳生活。 5结语 林业在发展低碳经济中有着工业所没有的优势。这种优势在于林业拥有其它产业所不具备的重要资源———森林。因此,发展林业产业是促进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人类福祉的真真正正的低碳选择。 作者:赵卫波单位:河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资源变化影响要素及策略 本文作者:董芳芳作者单位:甘肃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滩歌林场 林业资源与气候变化 全球气候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尤其是近30年来的全球明显变暖,区域气候特征也在发生着重要的变化。研究表明[9],天水地区近50年(1961-2006年)来气温表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降水量表现出下降趋势。而最近30年气候变化也是类似的特征[7],其中20世纪的70-80年代主要气象要素变化不是很明显。但90年代以来,气候骤变,干暖气候演变趋势明显加快,平均气温较70-80年代值偏高。最高和最低气温增高趋势也极为明显。降水量20世纪70~80年代变化不是很大;而90年代以来,降水量明显偏少,较上一时段平均值偏少13%~20%[7]。总之,近30年气候变化表现为总体上的暖干趋势,以20世纪90年代为转折发生突出变化。小陇山林业资源变化显著[7]:林地总面积1985-1994年呈增加趋势,平均年增量0.091万hm2;1994年以后显著减少,至2000年年平均减少林地面积0.297万hm2。林业用地面积1994年61.93万hm2,较1985年增加1.15万hm2;1994年后亦呈显著减少趋势,到2000年减少林业用地1.77万hm2。这可能与90年代的气温升高,降水减少有密切关系。在本研究中,主成分分析获得的气候变化对林业资源变化的贡献率Vi为56%。气候变化的影响机制是,气温升高,植物蒸腾量增加,而降水减少,使得降水成为林业生长的限制因素,林业面积也会发生一定的减少,反映了气候变化对林业资源的影响[7]。总体上,小陇山林业资源面积呈减少趋势。总面积、林业用地面积在20世纪90年代均呈减少趋势,特别是1994年以来显著减少。已有研究对天水市除了小陇山之外的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变化分析[10],天水市辖区内国有林区有林地面积、林分结构质量等资源变化与小陇山林区基本一致。因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森林资源的显著减少与全球气候变暖造成区内气候向暖干趋势演变关系极大。综上分析表明,气候变化与林业资源变化之间有很大的关系,反映了较长时间尺度上,气候变化是林业资源变化的主导作用。 林业资源与人类活动和政策变化 本研究中,人工种植对林业资源变化的贡献率Vi为18%,乱砍滥伐的贡献率Vi为33%,二者共构成了15%的贡献率,即人类活动破坏造成了森林资源减少较为明显。政策变化作用的贡献率Vi为7%。总体上,近期实施的天保工程对林业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区域环境起到了经济的作用,减缓了气候变化背景下林业资源过度开发的趋势。人类活动是气候变化基础上,对林业资源产生重要作用的另一因素。 对策 首先,结合新技术、新方法,如航空测量、遥感(RS)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GIS),进一步开展区域内林业资源的调查和数据库的建立和资源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环境。其次,继续对林业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强化天保工程的实施,坚持不懈,无疑将会对该区的自然环境和林业资源起到重要的保护和改善作用。严防人类活动对林业资源的破坏,鼓励植树造林。实行封山育林,对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林业毕业论文:区域林业资源状况及方略 1森林资源总体质量较好 1)森林覆盖率较高同安区森林覆盖率为53.7%,森林加灌木林地覆盖率58.6%。2)森林区域分布明显同安区森林资源分布呈较为典型的区域性分布,主要集中在莲花、汀溪两个镇和汀溪、祥溪两个国有林场,其森林面积、蓄积分别占全区的64%和80%。而其余6个镇的森林面积、蓄积分别占全区的36%和20%。森林覆盖率高于60%的有莲花、汀溪两个镇和汀溪、祥溪两个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低于30%的有大同街道、洪塘镇、西柯镇。3)森林资源结构不合理同安区树种种类丰富,但存在针叶林多而阔叶林少,全区林分以马尾松为主的针叶林面积1.95万hm2,针叶树、阔叶树的面积比为86.9∶13.1;蓄积比为83.4∶16.6。优势树种中,针叶树主要为马尾松,其面积占针叶树面积的82.6%,占林分总面积的71.8%;比例严重失调,结构日趋单纯,病虫危害严重,这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造成森林防护功能减弱,生态环境日益失衡。同安区现有灌木林地0.32万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0%,占全区幅员面积的4.9%,主要分布在莲花、汀溪山区,对灌木林地进行开发和利用、充分发挥其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于同安区林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2森林旅游资源丰富 同安区森林旅游资源丰富,有莲花国家森林公园、蝴蝶谷、衫际内、云顶山、北辰山、西山等等,是厦门的生态屏障和后花园,具有极大的旅游开发价值。但由于投入不足等原因,还没有形成一个产业链,旅游接待和设施建设水平也较低,尚需进一步加大投入,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森林旅游资源。 森林资源保护和经营对策 1积极尝试林权配套改革,促进森林资源培育 几年前进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流转,建立“产权归属清晰,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顺畅,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切实减轻林农负担,保护林农的林地、林木产权和收益权,从而调动群众参与林业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现在要积极进行配套改革尝试,以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林权改革的巨大效益,大力培育森林资源。 2结合森林工程的实施,实现林业新跨越 同安区目前林地生产力不高,林分质量较差,还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林业产业化经营格局。生态风景林建设、大造林和“三沿一环”(沿路、沿江、沿海、环城)林分补植修复等森林工程的实施,为同安区的林业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无疑是我区林业大发展的良好时机,为此我们必须借助森林工程的实施,加大林业发展的力度,提高林地质量,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为林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在今后几年内,一是建立起具有竞争优势的林业产业体系;二是要加快传统林业向现代化林业迈进的改造步伐;三是要延长林业产业链条,实现加工、流通环节的多次增值;四是要让林农直接参与得利,努力增加林农收入。具体是借助森林工程的实施,利用优良的乡土树种种质资源,科学规划、精心施工、严格管护,充分延长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形成产业化发展的新格局。 3加大生态旅游建设的力度,培育林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同安区具有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优越的地理位置,旖旎的自然风光,使同安区旅游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是同安区一项重要的绿色、朝阳产业。自然资源,特别是森林生态资源是旅游资源的根本。所以,依托保存完好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森林生态旅游业是同安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兴无污染产业。要结合生态风景林建设和“三沿一环”林分补植修复,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丰富森林景观。目前,同安区的生态旅游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不够健全,这都需要积极引进有实力的外商来进一步挖掘我区旅游潜力,提升旅游品质。 4加大投入,科学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 首先要改进造林育林技术,确保造林质量,加强后备资源的培育。近年来全区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显著提高,因此在加大造林绿化力度的同时,应加大科技含量,提高造林质量,促进林业朝着高产、高效、优质的方向发展。其次,加强对人工林的科学经营管理,特别是近几年营造的巨尾桉速丰林,必须加大投入,实施科学有效的营林措施,促进林业生产,提高林地生产力。 5提高森林分类经营水平,提升林分综合产值 根据森林分类经营理论,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同安区的区位优势和目前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实际及社会发展的需求,突破传统经营模式,逐步建立起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又能反映林业特点的发展模式,实现林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可持续发展,确立生态林和商品林两大经营体系,并逐步把比例调整为6∶4。对于商品林的生产经营,应以现代化手段大幅度提高森林的生长量,发展速生丰产的高效林业;对公益林应加强保护,结合森林病虫害防治、生态风景林建设和“三沿一环”林分补植修复,提高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林业毕业论文:浅谈省域林业资源发展 本文作者:祁顺莲作者单位:青海省互助县五峰镇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 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制定,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林业资源等多个方面进行制定。青海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模式在实际制定中,结合现有的发展模式,在弥补其发展中存在的不足时,还大大推动了青海地区的经济发展。针对青海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实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大力开发生态经济林 在推动青海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中,生态经济林的开发,能够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能满足该地生态效益的需求。从当前青海地区生态经济林的实际发展状况能够看出,生态经济林的开发种植,需要结合该地的气候环境、水利条件等多个方面进行确定。而优质的经济林,主要取决于生态经济树种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生态经济林的经济价值,才能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推动该地经济的发展。青海林业部门在这一问题上,选用了经济价值较高的浆果类植物,在取得一定的产业优势、经济优势的同时,还大大提高了果农的经济收入,为青海省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加强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开发力度 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非公有制林业在发展中,至今仍处于落后阶段,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林业在发展中,逐渐朝向森林多目标利用阶段过渡,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林业资源的发展提供了机遇。青海林业资源在进行非公有制发展时,在相关部门及科研人员的指导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程度。在其实际开发中,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结合青海省的实际绿化面积能够看出,大量的荒山荒地需要绿化,在很大程度上为林业发展提供了土地条件;其次,从当前我国工业化发展程度能够看出,我国仍处于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对木材的需求量较大,面对当前国内木材生产的严重短缺,非公有制林业模式的运用,能够更好的满足我国工业生产对林业的需求;最后,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针对农村地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林业发展提供了足够的人力资源。结合上述提到的市场空间,都对非公有制林业模式的发展有着促进作用。但遗憾的是,我国在实际发展中,针对非公有制林业模式的发展,至今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规范,导致非公有制林业在发展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在阻碍我国林业建设的同时,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充分认识和全面发挥人工林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作用 结合当前我国林业资源的实际发展状况,在实现青海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中,人工林的大面积种植,在充分发挥自身具备的经济价值时,还能为环境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结合青海地区现有的林业资源,通过大力大战人工林,能够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青海地区的森林面积,在改善青海生态环境的同时,取得多种森林经济效益。与此同时,针对人工林在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除了扩大森林资源面积外,还体现在促进当地人民生活水平上,值得大力推广。 综上所述,结合当前青海林业资源的实际发展状况,要想从根本上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相关部门能够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对青海现有的林业资源制定出科学完善的管理措施,并将其落实到林业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在避免滥采滥伐的同时,还应将林业资源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杜绝牺牲林业资源来推动经济发展的现象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青海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为子孙后代留下可用的林业资源。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资源数据采集体系 本文作者:陈刚刘鹏举李志清唐小明作者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资源信息研究所 系统框架设计 林业资源监管通用数据采集系统采用C#语言、ArcEngine和开普互联智能表单平台进行设计开发。系统分为B/S架构的Web配置系统和C/S架构的桌面系统两部分,如图1所示。这种设计方式基于:1)B/S架构已成为林业业务系统的主流架构,借助配置系统以便将通用数据采集系统与业务系统进行集成;2)使桌面系统可以专注于数据采集,实现与业务流程、功能的松散耦合。Web配置系统包括数据交换以及桌面系统的配置管理功能模块,支持本地和远程配置方式。数据交换通过将事先制作完成的支撑数据提供给桌面系统,作为各业务数据采集系统运行的基础,并将采集完成的数据返回数据库,提供给其他业务系统使用。配置管理支持对采集数据、支撑数据以及桌面系统功能界面的配置,并将配置结果保存在XML配置文件中,作为桌面业务系统运行的基础。通过配置系统为桌面系统提供支撑数据并进行相关配置,就可以为不同业务定制数据采集系统。桌面系统包括通用功能元件、业务系统配置、动态数据的管理以及界面的生成4个功能模块。通用功能元件包含数据采集的一般功能。业务系统配置提供配置内容的读写功能。动态数据管理根据配置实现对不同业务支撑数据的访问、更新以及采集数据的导出。界面生成根据配置信息生成特定于业务的系统界面。桌面系统框架采用变种MVC模式(模型--视图--控制器),该模式采用数据驱动设计[9],使得视图、控制器和模型可以随业务而变。在数据层,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分表存储,空间数据表只存储与业务无关的图形信息,从而能以统一的形式访问、处理及显示空间数据,不受业务变化的影响。而与业务紧密相关的属性数据单独存储在属性表中,并将与属性数据相关的视图、控制器及模型的变化存储在用开普互联智能表单平台制作的表单文件、数据映射文件中,系统在运行时就可以基于表单文件、数据映射文件及配置文件动态地构建视图、控制器及模型,从而将业务数据的变化隔离在源代码之外,使源代码高度内聚,不会变异。由于两类数据的处理方式不同,数据间的完整性通过逻辑校验来保证。 关键技术及实现 林业资源监管通用数据采集系统采用的关键技术包括智能配置、界面自动生成和动态数据管理技术。 1智能配置技术 智能配置技术是指将与业务相关的变化信息存储在配置文件中,系统在运行时读取配置文件,根据其中的信息实现对不同业务数据采集功能的定制。当业务数据采集需求发生变化时,仅需通过改变配置信息就能满足需求,这样既增加了系统的灵活性,又能保持系统的稳定。数据采集系统通过配置系统实现智能配置,主要包括系统配置、采集数据配置两方面。(1)系统配置。系统配置包括支撑数据、用户功能界面配置两部分。支撑数据的配置内容包括数据版本号,采集人员的账户信息及该账户关联的业务名列表,支撑数据中各数据名称、类型、对数据操作的命令和命令状态列表。版本号为自然数值,作为数据是否需要更新的依据;业务名列表的形式为“Reforestation/造林,Harvesting/采伐”,前面是业务系统的英文名,后面是对应的中文名,之间用反斜杠隔开,指明账号可以使用的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名称为数据文件的名称,类型包括数据库、表和普通文件。命令指明了如何处理数据,包括覆盖、更新、添加、删除4种。命令状态包括已执行或未执行,决定系统是否执行命令。用户功能界面配置内容包括功能元件、逻辑验证规则和表单配置。功能元件和逻辑验证规则的配置目标可以是单个图层或整个系统。功能元件的状态包括可见、隐藏、可用与禁用,当不需要使用某项功能时,根据功能元件的名称将其状态设置为隐藏或禁用即可。逻辑验证规则的配置内容包括SQL语句及其描述,通过执行SQL语句进行验证;SQL语句的执行方式不随业务变化,规则的描述为界面上呈现给用户的信息,如地类检查。表单的配置目标是图层,包括图层名、表单文件名及其描述,通过将图层名和表单文件名配对存储,就能根据图层找到对应的表单进行属性数据的录入,描述为用户界面上呈现给用户的信息,如造林模式表。(2)数据配置。采集数据的配置包括需要导出的数据版本号、表名称、数据记录主键序列以及其他数据文件的名称。数据版本是自然数值,作为外界是否需要下载该数据的依据。系统根据数据名称和主键序列导出数据。 2功能界面自动生成 功能界面自动生成以功能元件为基础,通过建立配置文件完成用户界面的按需定制。(1)系统功能元件。系统是功能元件的集合,功能元件可能是单个功能或一类功能,如图形创建是单个功能,图形编辑是一类功能,在界面上表现为单个控件。本文使用功能元件名称、控件名称、功能状态及功能描述来表达功能元件。对于用户而言,只需配置功能名称及状态来控制功能界面。系统功能元件信息存储在XML文档中,该文档需要按照模板文件制作,配置系统解析该XML文档,并在界面上列举出功能元件列表供用户配置。(2)界面生成算法。数据采集系统中涉及界面变化的模块主要包括:1)空间编辑和拓扑校验界面。该界面因功能是否需要使用而变化。2)属性编辑界面。该界面随数据内容和结构而变化。3)逻辑校验界面。该界面随校验规则内容而变化。界面自动生成以功能元件及系统配置文件为基础,通过解析配置文件动态生成用户界面,生成流程如图2所示。3个界面的生成算法各有不同。空间编辑和拓扑校验界面的生成是根据配置对WindowsForm控件的可见性和可用性进行控制来实现的;属性编辑界面的生成是通过加载开普互联智能表单文件到WindowsForm窗体中来实现的,开普互联智能表单界面如图3所示;逻辑校验界面的生成是通过加载验证规则到WindowsForm窗体中的列表控件中来实现的。 3动态数据库管理 动态数据库是结构和数据都可以随需要而变化的数据库[10--11],在本文中是指整个数据库的改变。数据采集系统以单一业务配置为基础,每个采集人员配备独立的设备和采集系统,但在人力和设备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数据采集系统需要支持多个业务的数据采集或多个采集人员共用一套设备和系统。系统需要根据业务、人员职责调用不同的支撑数据。解决方案为:建立以采集人员账号名和业务名组合命名的文件夹,通过配置系统将不同的支撑数据放到对应的文件夹内。当用户登录系统时,系统依据账号列出可操作业务,采集人员从中选择业务名称,系统就可以将正确的支撑数据供给用户使用。 4数据交换 数据交换包括支撑数据的上传及采集数据的下载,使用配置系统完成,交换的数据放在该系统目录下。支撑数据的上传有2种情况:1)采集系统的定制。将所有支撑数据以添加命令上传,桌面系统运行时会判断是否存在数据,如果不存在数据,就会从配置系统目录拷贝数据到本系统目录,结合这些数据形成特定于业务的采集系统。2)部分支撑数据的变更。将部分支撑数据以添加、删除、更新3种命令之一上传,桌面系统运行时检查配置系统目录下的数据版本号,如果版本号小于配置系统目录下数据版本号,就按照配置的命令进行更改。数据采集完成并通过校验后,由桌面系统将数据导出并压缩,然后拷贝到配置系统目录。每导出一次数据都会累加版本号,系统用户根据版本号下载最新的采集数据。 应用实例 云南省临沧市数据采集系统包括区县级造林作业设计子系统、林权宗地变更子系统以及采伐作业设计子系统,全部在林业资源监管通用数据采集系统基础上配置而成。配置分为2个步骤:1)准备支撑数据。包括创建Geodatabase数据库、制作MXD文件、表单文件以及表单和数据库的映射文件。2)上传支撑数据,使用配置系统对支撑数据、功能界面以及采集数据进行配置并生成配置文件,与支撑数据一起作为桌面系统运行的基础。3种业务的配置文件及支撑数据生成的系统界面如图4~6所示。在界面上方,3个业务系统都具备相同的数据编辑、校验、查询、地图制作以及数据交换工具;界面主体为地图展示区域,不同业务系统加载相应的MXD文件即显示不同的地图数据;界面右方为属性录入界面,整个界面通过加载开普互联表单文件生成,不需要改变系统源代码就可以为不同业务显示不同的属性录入界面。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产权机制变革探究 本文作者:沈文军作者单位:盐源县林业局 林业资源产权的历史归属以及现状 建国初期,我国林业资源产权主要由私人所有,随着林产制度改革的提出、实施、推进,我国林业资源产权主体也发生着变化。见表1。现如今,在《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导下,我国正在积极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努力完成资源增长、林区和谐、生态良好、农民增收的目标。但由于林业资源涉及到众多因素,我国林权安排还有诸多问题,不利于土地的合理配置以及林农的收入增长,更加不利于我国林业的长远发展。 林业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实例 江西省于2004年9月开始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武宁和铜鼓等8个县市先行试点。并于2005年4月在全省推广,“多予、少取、放活”是其指导思想。江西省宜春市通过大量的宣传活动,统一了干部群众的思想,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明晰产权过程中,林权发证前进行三榜公示,保证了公开透明;补全了责任山、流转山、联营山的合同,明确了权责关系;严格落实减负政策,取消了不合理收费项目。最终评比时显示,该市“林改”工作综合评定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成效明显,初步实现了“林农增收、林业发展、林区稳定”的改革目标。通过“林改”,实现了“一创四增”。 (1)“一创” 创造了新农村建设的有利条件。新农村建设的5大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林权制度改革具体落实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指导思想。解决了“四权”(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不清的问题,权责更加的统一,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 (2)“四增” 1)促进了农村社会民主化进程:各地在“林改”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使广大林农真正参与到“林改”当中来。在具体的“林改”过程中,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操作,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保证了广大林农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做到了“四公开”(程序公开、方法公开、内容公开、结果公开)。广大农民通过这次“林改”,逐渐形成了基本的现代民主管理法制意识,有利于农村社会民主化的进程。2)实现了林农的普遍增收:此次“林改”严格贯彻减负政策(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真正地减轻了林农的负担。据统计,“林改”政策共计让利于人民1•288亿元,由此,山区地区林农年人均收入增加48~156元,平原地区林农人均收入增加11~15元,实现了林农的普遍增收。3)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林改”前,林农的利益被严重损害,表现为有些地方木竹市场长期处于个别企业的垄断经营,甚至规定木竹只能以指定价格出售给指定企业,林农被剥夺自主经营权。“林改”后,各地均采取切实措施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经营,规范了木竹市场,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4)提高了社会投资林业的积极性:“林改”以来,林农、企业以及民间资本对于林业的兴趣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林农造林积极性十分高涨,由“要我造林”转变为“我要造林”;企业造林成为新景象,由向政府要林转变为主动投资造林;民间资本也纷纷涉足林业,由过去政府投资为主转变为民间投资为主。 林业资源产权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方法 1“林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林权市场的有效供给不足。虽然山林产权得以明晰,奠定了林木有效流传的基础,但是分产到农户后,大部分林农经营的只是自己家周围的山林,而远处的山林却弃置不管;而且很多林农依然保留“土地就是命根子”的思想,导致他们不愿放弃土地,最终造成市场的供给不足。2)“林改”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在治理木竹经营垄断的方面,虽然引入竞争机制,但是发现个别地方依然存在阶段性垄断经营(限制原木原竹流转、划定销售区域等);在指标的采集方面,个别地区出现指标采集不透明,采集没有落实到户等现象,干扰到最终的评估。3)林业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市场机制条件下,林业同时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在这两种风险的作用下,林农要获得社会平均利润比较困难,个别林农连成本也难以收回。在江西省的例子中,宜春市没有完善林业风险防范机制,影响到了林木使用权,导致林木使用权的需求乏力。4)林业资源的转让以及评估难。随着林业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业资源逐渐增多的有偿转让,林业资产评估的工作亟待开展。目前,各地面临专业机构的缺乏,尽管林业技术人员熟悉林业生产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却没有资质对森林资源进行评估且没有签字权;而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却不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及缺乏林业知识的专业评估技术人才,以至评估价格难以令人满意,影响了林产改革的进程。5)监管措施滞后。林产改革惠及广大林农,但是需要有效的监管,否则容易产生“官商勾结”的现象,容易引发企业的“寻租”行为,使林农没有得到真正的利益,资源没有得到合理的配置,不符合“林改”的初衷。 2解决方法 1)完善相关法律。有效的市场交易需要有配套的相关法律来保证实施。没有相关法律做后盾,市场交易一定会处于无序的状态;对于企业对管理者的“寻租”举动,应予以严厉打击,决不姑息。2)提供信息平台。各个省市都应根据各地自身的林区规模、交通状况以及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布局林业资源产权交易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的资源,加快林业资源的交易,在各个地区建设信息平台,提高林权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便利林农办理业务。3)合理分配利益。林业资源具有典型的“共有资源”特征,容易引发“搭便车”现象。在产权界定难以保障所有相关人员的利益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就十分必要。一方面要加大对重点林区的财政分配力度,充分发挥重点林区保护生态的作用,在财政上也要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要实施合理的采伐分配机制,在严格控制公益林的商业性采伐的同时,放宽商品林的采伐。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资源监管体系之设计与运用 本文作者:王希营1张乐1文胜欢2作者单位:1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 建设框架 系统总体设计从数据库结构和数据管理功能两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在构造系统的数据库时,既要考虑结构的完备性、格式和编码的规范化,又要尽可能地避免数据的冗余。在构造拟建系统的功能时,以调查成果数据的管理需求为最终目标,充分利用已有软硬件和网络等基础,优先采用成熟技术,开发河南省林业资源综合管理系统,保证建成系统实用、安全、可靠、可扩充以及容易维护。系统逻辑结构层面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部分: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应用支撑层、应用实现层。具体的系统框架如图1所示。系统总体的构架上包括C/S架构和B/S架构两大部分。C/S架构实现多功能的处理,变更,查询,入库,输出,日志等功能,用于业务处理和数据维护,该方式具有良好的交互性,能够满足对海量图形数据,图像数据的管理等要求。B/S架构是当今最为流行的软件部署模式,客户端通过互联网,建立浏览器与运行在Web服务器上的Web应用之间的连接,使用服务器上的资源。使用B/S架构框架模式,可不用在客户端安装软件,方便了系统的部署,同时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性。 系统功能 为实现林业资源管理系统建库、管理、统计、更新以及汇总等核心应用,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包括:数据转换与入库、数据编辑与处理、数据浏览、数据查询统计与分析、元数据管理、制图与输出、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管理与维护、信息、林业网上办公、3维浏览和显示等。这些功能模块能解决以下具体问题。1)实现林业数据的交换与共享。按要求完成省厅数据库建设管理、元数据管理与服务、目录管理、数据备份与恢复模块等功能和服务,并且完成县级应用系统基础数据交换管理服务系统的建设。2)实现对林业数据库的管理。完成了森林资源数据库建库、数据采集模块、矢量、栅格数据前期预处理、数据转换模块(包括格式、坐标、投影)、数据检查及处理模块、数据更新与汇总等功能和服务。3)实现对林业空间数据的操作。实现了图层设置与检索功能、空间查询模块、分窗浏览功能、叠加显示功能、专题分析功能、空间数据管理、空间数据维护与更新。4)实现林业网上办公自动化。通过将河南省林业系统各部门内部所有业务系统、网上办证系统等公共系统、各种专项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到一个整合平台上,提供河南省林业厅全部应用的统一入口,通过统一用户登录,提供统一的业务界面和结构更清晰、内容可订制的信息服务,实现各信息资源、各业务应用的集中与整合,达到信息资源的全方位共享(如图2所示)。 通过系统功能建设,将为林业空间数据处理和业务办公自动化提供以下有力的软件帮助。1)延长数据使用期限,整合数据历史,减少外业调查范围和时间。2)系统的高稳定性,不但保持了操作的统一化也保证了林业数据的稳定性。3)节省内业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4)系统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数据也给操作带来很大的方便。5)经营管理更趋合理和科学化。 林业毕业论文:林业资源利用策略 本文作者:汪永生作者单位:枞阳县林业局横埠林业中心站 加大改革力度,大力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 要克服目前的消极因素,就必须在林业政策上进行调整。目前实行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必须不断地加以完善,要去掉不利林业合理开发利用的因素,为林业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坚持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在林地使用权的承包和开发、转让上大胆探索、解放思想,保护林业资源开发者的积极性。在林业产权制度上要大力推进改革,找到既保护资源又合理开发利用的好方法,在所有权、投资权、经营权上做到产权明晰,投资开放和放开经营,使得林木的生产有专人负责和利益均享,调动广大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使得他们在林业生产和维护中能激发聪明才智,促进林区的经济发展。在造林方面,要推动“社会办林”,使得整个社会都参与到植树造林的热潮当中,增加林木的覆盖率,使得全社会都关心林木的生长和开发利用。 坚持科技兴林,做大做强林业产业 科技永远是决定一切的力量。要想使林业产业做大做强,就必须重视科技的力量。因此,在林业资源地开发和利用上,要引进先进国家的林业开发技术,提高整个林业工业的科技含量,在有条件地林区建立科技示范点,以点带片,推动整个林区的科技发展。在市场方面,需要利用科技的力量,开发出市场需要的科技含量高的产品,提升林业产品的附加值,使得资源包袱变为资源优势,经济效益也会因此而提高。在林业地区的人力资源方面,要充分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要转变过去忽视人才的旧观念,确定人才开发的战略,使得林业科技人员觉得从事林业工作大有前途。同时,也要创造条件让林业人员乐于到林业第一线工作。 实行立体开发林业资源,发展林区多元经济产业 林区丰富的木材资源需要加以开发和利用,但是,这只是林业经济的一部分,更多的非林业资源如果开发利用得好,也能创造出不亚于林业资源的经济效益。非林业资源范围广泛,包括林地资源、林果资源、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资源、草资源、水资源、景观风光资源、人文地理资源等;因此,要认识到非林业资源内容的广泛性,多管齐下,在养殖、采集和种植上想心思,开展多种形式、多种结构的产业经济。在资源开发方面,要重视林业资源的深度和广度,要摒弃粗加工和卖资源,以科技为导向,实现产品的高附加值。在发展林业经济的同时,还要注重林区的文化建设,要大力宣传林业的生态文化,做到保护和利用相结合,使得广大林区的居民认识到保护环境和林业资源的重要性。 加强组织领导,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如何做到合理开发林业资源,是一项涉及面广、牵扯范围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是靠发几个文件就能解决的。鉴于这项工作的复杂和艰巨,各级政府和党委必须全力重视,要把振兴林业经济与维护社会的稳定结合在一起,作为长期任务来狠抓落实。所有和林业有关的部门,诸如林业、计划、科技、农业、外贸、招商都应该相互协调,团结一心,使得林业资源能做到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在管理上,要发挥政府地引导作用,调动多种所有制形势和各方的积极性,减少环节阻碍,多方筹集资金,在政策和机制上引导各方投资,加快林业资源地改造和利用,以期创造最大的经济价值。 实行内外结合,开发利用境外林业资源 我国森林资源数量不但整体不足,而且在质量上也是很差的。但从经济建设的角度来看,国家对木材地需要量年年扩大,使得林业资源在保护上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在目前的情形之下,除了抓好国内森林资源的建设以及进口国外的木材这两手准备之外,还需要在境外寻找可以投资的森林资源,找到新的林业经济的增长点。在这方面,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在境外购买森林资源,作为我们的木材提供基地,另一方,通过与有关国家进行合作的形式,以技术、设备、材料和劳务等作为投资资本,以资本投入来换取林木产品,支持国内的经济建设。这样的互惠合作的生产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内林业资源,同时,也能促进林业经济的腾飞,实现境外林业资源开发利用的战略。 林业毕业论文:县林业资源养护策略研究 本文作者:赵宏波1王贵2石德梅3贾文和4赵云龙5作者单位:1吉林省东辽县中心林场2吉林省东辽县林业局3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工农林业站4吉林省东辽县安石林场5吉林省东辽县辽河源林场 原因分析 1群众的法律、环保意识淡薄 没能充分认识到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重要性,只顾眼前利益。受到利益驱使,以身试法。 2立法和执法存在漏洞 一些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无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现在的毁林开荒林地大多数是两年以前开垦的,处罚时找不到依据。(1)护林队伍薄弱。护林人员工资难保证,执法难度大。林区面积大,执法人员少。护林员工资未纳入财政预算,由本单位解决,无法保证足额按时发放。(2)执法工作取证难。林政人员查处林业案件时,有时很难得到村组干部的支持。主要原因还是部分干部群众小农经济思想严重。(3)交通方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全县交通方便,林木多在公路两侧,易于砍伐和运输。现在治理公路“三乱”抓得紧,该县又无木材检查站,全县无人查处非法运输木材和乱砍盗伐木材,而外地一些木材市场收购又不要什么手续,使得团伙作案屡屡得手(4)滥用职权,滥伐卖树。一是个别护林员卖树。二是个别村干部卖树。所卖树木名为从山上捡来的倒木,实为有计划的滥伐,但这类案件很难破获,诱发的原因是护林员为解决开支,村委会为了得到收入,村民为了用材。 3资源有限,供需矛盾突出 林牧矛盾突出。近些年来,畜牧业发展迅速,牲畜提倡舍饲圈养工作刚刚开始,青储饲料数量不足,给封山育林护林工作带来严重压力,林牧矛盾十分突出。 4现行林木管理体制和政策不完善 农民个人在荒山、荒沟、四旁和坟地所营造的树木,由于受木材采伐指标限制,很难经营利用。不仅影响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而且抑制了爱林护林的自觉性。 对策及措施 1优化护林执法队伍,落实工作责任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如何,护林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至关重要。因此,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现有护林执法队伍进行法律知识的系统培训,使护林执法人员做到知法、懂法,正确应用法律。要帮助解决执法队伍的工资、福利、办公经费及生活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以此稳定队伍,调动工作积极性。要落实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量化工作目标,制定和完善考核机制,使目标完成情况与收入、与职位紧密联系起来,增强护林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2加大宣传力度,搞好普法工作 提高群众的认识是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基础,群众对林业作用认识了,环保意识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了,群众就会自觉地保护森林、保护环境,自觉地遵守法律。因此要积极采取措施,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林业的重要性,普及林业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自觉地投入到保护森林和发展林业上来,从而使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严防严治,震慑违法犯罪 林业严打在该县已开展多年,对保护森林资源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因此,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森林资源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确定新的打击重点,通过严防严治,使全县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长期保持高压态势,震慑毁林违法犯罪,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4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用 保护林业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只有这样才能把这个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荫及子孙的公益事业做好。特别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在保护林业生态环境中不断研究新问题,采取新方法,不断充实和完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内容,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不可只抓经济建设,忽视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5解决牲畜科学饲养问题 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青黄储饲料的研制和开发,确保黄牛圈舍饲养有足够的饲料。同时,要研究牲畜的放养问题,既要使牲畜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又要对生态环境不造成破坏。各乡镇要积极帮助农民解决建畜舍、购饲料、卫生防疫等资金和技术,尽快实现牲畜圈舍饲养,缓解林牧矛盾,使该县畜牧业得到健康发展。 6加快集体林权改革步伐 该县集体山林占林地面积半数以上,但由于缺少专人管理和管护,80%以上的毁林案件发生在集体林。为了有效解决集体林专业人员管不过来,而村集体又无力管的问题,必须改革集体山林经营管理机制,实行山林经营管护承包。这们可以把管护责任分解到社会,让全社会以来经营集体山林、管护集体山林和发展集体山林。在此基础上,要改革现行的林木采伐管理体制,简化采伐程序和手续,调动广大群众造林和护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7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的监督和管理 增设木材检查站,允许木材检查员对可疑木材的运输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查处非法木材和滥砍盗伐木材运输,堵住不法分子销赃渠道。
一、目前我国薪酬管理体制现状 薪酬管理在本论文中主要研究的是针对于事业单位当前对薪酬水平以及整体结构优化,所采用的薪酬管理观念及思想进行完善的过程。主要包含了日常的管理工作以及改革与进一步对薪酬体系进行健全与完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快速进步,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体系的发展,但是实际在运用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传统的薪酬管理体系已经无法有效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及积极性都造成非常大的影响,这就导致事业单位的人才流动性越来越差,使事业单位后期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阻碍。 二、目前我国薪酬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不合理的薪酬结构 事业单位的薪酬结构大部分都是采用基本工资加奖金的方式。当奖金的总占比较小的时候,就凸显出来平均主义现象。如果奖金的总占比过多,那么贫富的差距就会不断增加,这对薪酬制度的公平有很大的影响,进而打击工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到工作质量。 (二)不公平的薪酬激励 可以说公平性直接关系到薪酬制度是否能够持续性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如果薪酬制度缺乏公平,那么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就无法发挥出来。现阶段,很多事业单位应用的薪酬激励制度在公平性方面比较缺乏。第一点,内部公平性缺失。在事业单位中,相同等级的人员存在收入差距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没有将劳动成果与收入结合起来,导致部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受到很大的影响。第二点,外部公平性缺失。事业单位制定的工资制度没有与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导致员工的实际收入要比同企业的员工低,这对优秀的人才没有吸引力,进而使事业单位后期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不平衡的个人价值体现 现阶段,个人的价值体现由于受到传统论资排辈、平均主义等观念的束缚,失去平衡。多数事业单位在以往很长一段时间中,对职工薪酬标准的确定都是以学历、技术职称、行政职务等指标来进行的,这种单一而过于粗糙的职工计算薪酬方法级差小、平台过宽,事业单位各类职工实际的劳动特点与价值很难准确的进行反应,酬薪的激励职能难充分发挥,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也难于调动,使得薪酬管理体系形同虚设,纸上谈兵。 (四)不完善的薪酬增长模式 当前,诸多的事业单位在薪酬增长模式过于僵化,只是单调的以工资标准的调整与工资晋升一级两种模式进行加薪,这种以资历定薪酬的传统思想模式难以消除,这种覆盖面较为宽广的薪酬增长模式不能拉大事业单位各类职工的增资额档次,促使激励职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事业单位职工这种以职务提升与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来赢取加薪的薪酬增长模式,促使职工将工作的重点放置在职务、职称的晋升方面,不利于优化员工结构,打造复合型人才。 三、薪酬管理体系的改革方法 (一)完善薪酬管理体系 基于设计原则。依照不同类别职工的工作特点,事业单位建立以岗定薪、分级分类管理的基本薪酬制度。为了更好的体现事业单位基本薪酬的内部公平,单位必须要对各类职工的工作岗位以及岗位职责进行设置与明确,并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工作的内容、难易程度、岗位对单位的贡献大小等,依照岗位在整个单位系统中的价值大小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一个科学、合理、系统、稳定的岗位等级,对事业单位各岗位的级别以及薪酬级差以此为参照标准进行确定。加强评价与分析。对事业单位中所有的岗位都开展分析评价的工作,这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非常有效的手段之一,能够使人力资源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多元化体系。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岗位工资制度,按照自身单位的实际情况,将不同岗位的职能合理进行划分,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有些岗位由于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还应当采取多元化的分配方式。事业单位还应当把员工的收入与效益紧紧联系在一起,把完成目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 (二)完善薪酬激励机制 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必须建立完善的激励薪酬制度,充分体现人才的市场价值。在对薪酬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要搭建起与员工能力水平相结合的薪酬增长机制。该机制不但可以打造以绩效与能力为核心的文化氛围,并且还可以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充分挖掘出自身的潜能。在事业单位中采用薪酬激励制度,存在严重的内外部缺失公平性的现象,这一问题应当通过以下两点进行改善。第一点,采取多元化的分配机制,对传统的单一化分配制度彻底改变,使员工的满意程度得到提高,从而加强员工对事业单位的归属感。第二点,充分凸显出来员工的价值,为事业单位作出更多的贡献,充分发挥出薪酬体制的激励作用。 (三)优化薪酬考核体系 如果薪酬制度没有严格的监管措施,不但对薪酬体制的公平性有非常大的影响,并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可薪酬制的激励效果。所以,事业单位必须要不断优化薪酬制度考核体系。首先就需要将传统的管理思想彻底抛弃,充分认识到薪酬考核体系的重要性,对薪酬制度体系不断进行完善。第二步就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考核体系实施量化,制定与自身单位最吻合的薪酬考核体系。 四、结语 总而言之,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采用的薪酬管理体制,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而这些不足的地方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尤其是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薪酬制度改革,面临非常大的挑战。但是,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必然会取得很大的进展。目前,事业单位必须要做的就是对薪酬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处理,使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从根本上实现改革。
医疗保险论文:我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模式的框架设计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践来看,形成了“直通型”、“分工型”、“存储型”、“大统筹型”等“统帐结合”模式。这些模式虽然都有其合理性,但却都在实践中暴露出基金收缴困难、医疗服务和支出管理机制失灵等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难以形成一种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界定的“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的基本原则,借鉴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正反经验,笔者认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模式应当是多元协调混合型模式,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保障方式多层次、保障资金多渠道、支付方式科学、管理办法有效的医保运行机制。 一、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 2.补充医疗保险。这是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由企业(行业)为职工、职工为个人自愿出资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应抓紧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最佳的解决办法应是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实行统筹使用,对困难者予以资助。 3.商业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较为规范、起补缺和提高作用的层次,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在保险期内因疾病、生育或身体受到伤害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在这一领域由人们自由选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当前应重点突出主要的险种有:(1)特种疾病保险。针对一些风险容易预测、发生率较低,但疾病费用较大的疾病而设计的险种,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灾难性病症时保障投保者的治疗,以免由于经济原因使治疗受到影响。比如肿瘤、心脑血管意外病症。(2)康复保健医疗保险。主要为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团体超出基本医疗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医疗需求而设计的险种。如有些病房的设施将比较豪华,相应的收费标准也高,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过参加康复保健医疗保险得到相应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考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财政收入极为有限,企业效益大多数处于较低水平的现状,本着“最基本的筹资水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因素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由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积累,资金组合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个人参保,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各付一部分保险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并以此作为稳定职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为保证国家公务管理的正常运行,由财政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外,国家不为其他任何社会成员支付保险费,但可通过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保险。其鼓励政策至少有两条:个人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三、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一些试点城市的社会统筹基金大量超支,都与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现代的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很快,几乎天天都有新药、新的诊疗手段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国际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药单价很贵,但很快就能见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复、上班;乙药单价很便宜,却在较长时间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响。如果仅仅看单价成本,乙药看起来属于“基本医疗”,但在对甲、乙两种药物的成本效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比较之后,甲药就可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但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可以预计,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2.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帐结合方式。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关系,实行独立分别运作,分别核算,风险各自负责。个人帐户管小病,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服务,个人帐户用完后,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急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 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板块式”帐户运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设立个人帐户,加强了个人对小病的自我保障责任;其次,由于次数频、难控制的小病费用进不了统筹基金,减少了统筹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统筹基金集中解决大病,加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再次,大病的医疗服务、药品消费具有较强的“资产 专用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把管理的重点放在费用高又较易监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问题,有利于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果。 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已不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应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应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额,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后才进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选择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按服务收费”的偿付方式,在客观上促使医疗机构以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进行事先定价后,按此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美国的预付制和德国的按点数付费,在本质上都属于“按病种付费”方式。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有了越来越多的治疗方案,其费用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医疗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科学测算每一病种的标准化诊断、标准化治疗、标准化药品的费用,在众多的治疗方案中,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并作为医保机构费用偿付的依据。“按病种付费”方式,可有效地限制医生在决策中的“独断专行”,避免提供过度服务。 四、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医疗保险法规和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的运作框架,规范和监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个人、医院、制药、金融等相关利益群体的行为,确定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有关照顾扶持政策。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基本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主管比归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更为合理。由于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和需求总量的控制与医疗服务的供方(医院和医生)密切相关,这就要求医疗服务部门和基金管理部门在同一个部门的领导下,相配合而不结合。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划归卫生部管理是比较合理的;将有利于卫生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有利于逐步形成政府卫生部门指导下的医疗保险方和医疗服务提供方双方买卖的格局,促进现代医疗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有利于扩大医疗服务范围,将预防、保健与治疗以及社区服务、医院服务有机结合,为最终实现全社会医疗保险和人人平等享受医疗服务奠定组织基础和管理基础。国际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体制也朝着卫生部主管的模式发展,并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尤其是新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 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相对独立,承担保险基金的收缴、给付和营运,以及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并签定服务合同(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控制医药方行为、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同时,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和挪用。 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社会监督。 医疗保险论文: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摘要:2009年4月7日,新出台的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指出,我国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公费医疗,以及现阶段的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向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转变。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现状以及建立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紧迫性。其次重点阐述了建立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适应我国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最后讨论了在建立大学生社会统筹加个人账户医疗保险模式时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建立的意义。 关键词: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个人账户 一、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历史沿革和现状 1.公费医疗阶段。现有高校公费医疗制度是1953年实施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特点是:医疗费用国家全面负责,保障水平较低。50多年过去了,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而政府对大学生医疗保障的投入却一直未见增加。每年高校主管部门拨发包干医疗费,重点院校一般为60元,而一般院校只有十几元。我国医疗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公费医疗无法满足大学生的医疗需要。大学生得一次感冒就要花掉几十元的医疗费,更别说患上重大疾病。“病不起”成为高校中十分尴尬的现象。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形同虚设。 2.公费医疗向商业保险转变阶段。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各高校纷纷进行大学生医疗保险改革,在公费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大力引入商业保险。主要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学校主管部门拨款给校方医院,对于大学生的门诊费用采取公费医疗的方法,对门诊费用进行报销。严重疾病住院费用通过商业保险解决。 3.商业保险向社会医疗基金制度的转变。各高等学校自身建立学校自主筹资,分配的医疗基金,来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的难题。湖南省多所大学酝酿联合建立“大学生大病救助基金”。徐州师范大学在本、专科学生中实行学生团体保险与医疗互助基金相结合的制度。在大学生中采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很好得体现了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特点,但在我国这种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还处在试点阶段,各个高校改革措施也不尽相同,缺乏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制度安排 根据现阶段大学生医疗保险状况,以及大学生自身的经济状况,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方法,在大学生中也采取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基金的筹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校主管部门,如教育部,财政部等各部委的教育财政投入,以及地方政府的教育财政支出。二是学校自身的投资。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归学校自主管理,财务模式实行现收现付制,余额转归下年基金。主要支付学生普通住院费用;严重疾病治疗费用。个人账户方面,学生自主筹资,自我积累。从大学生入学开始就建立个人账户,通过三到四年的积累,个人账户会达到很可观的规模。个人账户主要支付个人门诊费用以及普通疾病的医药支出,可以采取“医保卡”的形式,方便个人账户的支出和使用。 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规模和筹资比例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以辽宁省的高等院校为例,统筹基金以及个人账户的总规模为每人200元左右。其中统筹基金占其中的80%左右,即160元左右。这160元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由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构成,相当于大学生公费医疗支出,这部分资金占到总规模的50%以上,保证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提供100元以上的医疗补助。第二部分由高等院校自主投资,比例为30%左右,即为每一个在校大学生每年投入60元的医疗补助。这两部分资金构成了由学校掌管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在个人账户方面,个人账户资金占总规模的20%,即个人每年要缴纳40元左右。这样以来,在校学生规模10000人的高校,每年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会达到200万元。根据大学生疾病率以及医疗消费状况,这笔基金完全可以应对大学生的严重疾病治疗和康复问题,有效地发挥社会医疗保险的互助共济功能。 三、大学生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建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模式的建立时应采取强制参加的原则,保证要覆盖到每一个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采取的是大数原理,参加的保险人数越多,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范围,保障力度越大。据中国保险报的调查,目前,有28 %的学生已经参加了医疗保险,有18 %的学生未参加但认为有必要参加,有53 %的学生未参加并认为没必要参加。可见,当前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意识仍十分薄弱。所以在建立这种制度模式时,要坚持强制参加的原则,做好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动员工作和组织工作。 2.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医疗统筹基金在实行过程中就会涉及到基金的统筹层次问题。笔者认为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应实行省级统筹。一方面,我国的国民经济水平发展很不不平衡,但省级区域经济发展较为均等。而在省际之间,经济发达省份和经济欠发达省份很难做到基金的协调统一发展。另一方面,根据大学生医疗消费状况,实行省级统筹更适合大学生医疗统筹医疗的管理,并且降低统筹基金的管理费用。 四、建立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大学生医 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1.扩大了社会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在校大学生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47%。做好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对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是大学生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社会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具有自身明显的优点。这种制度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克服了公费医疗保障水平低,而且不适应我国高校大学生医疗消费的特点。另一方面克服了商业医疗保险参保率低,可及性差,理赔过程复杂的缺点。 2.切实降低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现阶段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采取“公费医疗+商业保险”的模式。总体来看保障效果不佳,并且在校学生医疗负担并没有减轻。辽宁省普通高校中,每人每年投入的商业医疗保险约为40元,虽然与个人账户缴费水平相当,但保障水平上还是有一定的不足。采取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对于日常疾病的治疗可以动用个人账户的储蓄,大病重病时动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大学生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真正地应用到医疗消费中,既减轻了医疗负担,又提高了医疗保健水平。 3.完善了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循序渐进地,有步骤地在各省建立起大学生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模式,为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广又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在制度良好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建立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疗保险的法制性和规范性。笔者在此也特别强调,对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来说,至今还没有一部根本大法,虽然国家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但法律效力上还有待提高和加强。 五、结论 对于我国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方法,笔者在此进行了初步的探索。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模式也只是一种尚需完善的制度。但有一个事实不容我们回避,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不应该是新医改中“被遗忘的角落”。良好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不仅能保障学生的医疗福利,同时也会促进高校的管理水平,使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和教育管理事业得到双向发展。总而言之,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总体上应建立一种:社会医疗保险为主,商业医疗保险为辅,慈善机构积极参与,个人充分负责,四位一体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医疗保险论文:固原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固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原州区境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他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都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 第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原件等有关证件及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文件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由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居民委员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若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在当月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自治区上年度城镇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核定。 参保人员可依自己经济承受能力按缴费基数4%或8%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核定的缴费基数和选择的缴费标准当年内不做调整。 未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全额缴纳;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缴纳。选择4%缴费标准的,用人单位缴纳3%,个人缴纳1%;选择8%缴费标准的,用人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 第六条 选择4%缴费标准的不建立个人医疗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选择8%缴费标准的,建立个人医疗帐户,从缴费当月起分年龄段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一)年龄在44周岁以下(含44周岁)的按本人当月缴费基数的2.8%按月划入;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按当月缴费基数的3%按月划入; (三)到达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按8%的标准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含10年)的以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基数的3%按月划入;不满10年的个人医疗帐户不划入资金; (四)参保人员的年龄以上年度12月31日的实足年龄一次核定,当年内不做变动; (五)个人医疗帐户金额按个人缴费的进度实时计入,结存的本金和利息由银行定期结算。 第七条 统筹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分开管理,按各自的支付范围进行支付,互不挤占挪用。个人医疗帐户本金及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或依法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第八条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用于定点医院的个人普通门诊医保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的个人医保药品费用、定点医院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 第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时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第十条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可按月、季、半年或全年为结算期按时向市医保中心缴纳。 第十一条 中断缴费的,从中断当月起停止支付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原有资金可继续使用。中断缴费后续保的,足额补缴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未补缴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扣除中断时间,中断缴费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续保时,保险生效时间相应推迟6个月。 第十二条 个人缴费参保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男30年、女25年,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按达到退休年龄之年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补缴到男30年,女25年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按本市平均寿命计算的余命年数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国有企业(单位)失业人员在原企业(单位)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际缴费年限达不到15年,应以本市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到满15年。 第十三条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后,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保,其原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属于甲类目录药品和常规检查的,由参保人员和统筹基金共同负担。 第十五条 本市起付标准三级医院定为700元,二级医院定为600元,一级医院及乡镇中心卫生院定为500元。在同一医疗年度内住院两次以上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但一个医疗年度内最多只降低两次。 第十六条 选择4%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甲类目录药品和常规检查按不同年龄段的个人自付比例见下表: 年龄比例住院费用(甲类) 44周岁以下 45周岁以上 退休 起付额以上—3000元 40% 35% 30% 3001元—5000元 35% 30% 25% 5001元—10000元 30% 25% 20% 10001元—20000元 25% 20% 15% 20001元以上 20% 15% 10% 第十七条 选择8%缴费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甲类目录药品和常规检查,按年龄以“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个人自付比例见表: 年 龄 比例 住院费用(甲类) 44周岁以 下 45周岁以 上 退休 起付额以上—3000元 12% 11% 10% 3001元—5000元 14% 13% 12% 5001元——10000元 17% 16% 15% 10001元—20000元 14% 13% 12% 20001元以上 12% 11% 10%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住院使用的乙类目录药品及住院期间实施的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付30%,其余的进入统筹基金,按不同缴费方式规定的比例支付。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因病确需转往市外治疗的,经我市二级医院提出转院建议,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10%后,剩余部分按不同缴费方式规定比例支付。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非转诊转院而外出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一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因患尿毒症的血透、腹透,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恶性肿瘤中、晚期放、化疗可设立门诊特定病种进行诊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设一次起付额500元,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转外治疗的个人负担比例提高10%.不属于该病种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统筹基金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3万元。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运行情况住院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可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通过大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 第二十三条 建立个人医疗帐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医疗保险证》、IC卡就诊购药。门诊医疗费直接从IC卡上扣除,IC卡资金不足时由本人用现金支付。购处方药须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专用处方,既可到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也可在定点药店购药。接诊或购药时,接诊医生及药店工作人员必须查验核实《医疗保险证》及IC卡。未建立个人医疗帐户的参保人员门诊就诊、购药所需费用由本人用现金支付。 第二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灵活就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严重违反规定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第二十五条 医疗保险网络未开通前,灵活就业人员患病需住院的须填写审批表,接诊医生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室加注意见,报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后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凭《医疗保险证》、IC卡及住院审批表收取预付金后进行诊治,出院后持《医疗保险证》、IC卡、划价处方、每日住院费用清单、原始微机收据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参保人员报销费用所需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无偿提供。 医疗保险网络开通后,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证》、IC卡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住院手续,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上传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住院所需医疗费:属于参保人员个人自付部分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收取,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挂帐,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保中心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规定定期结算。 第二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梯次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切实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医疗服务。每日的治疗费用要及时清算并告知患者,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确认,严禁滥开药,滥用大型物理检查、开大处方、人情方、暗箱操作等加大医疗费用的现象出现,杜绝随意放宽入院标准和重症监护标准而加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的行为发生。 第二十七条 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伤、生育、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被他人故意伤害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所引发的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伤、自残、自杀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第二十八条 若遇自然灾害、突发性疾病流行和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大范围危、急、重病患者住院,造成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力支付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财政予以补贴。 第二十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已报销的医疗费用除追回外,视情节轻重,由市医保中心报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医疗保险待遇。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将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转借他人就诊的; (二)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基本医疗保险金的; (三)不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事程序,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而无理取闹的。 (四)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先诊治后补处方,采取其他非正常方式或授意医护、售药人员作假的。 (五)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六)其它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具体办法按照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的规定执行。彭阳、隆德、西吉、泾源四县可根据本县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固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 医疗保险论文:浅论补充医疗保险需求及发展走势 补充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产物,无论是理论上的研究还是实践中的探索,都还只是刚刚起步。补充医疗保险将如何发展,这里我们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一、从个案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实需求 为了展望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有必要先了解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实需求。这里我们以四川的情况为例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该个案地区的情况原出自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于1998年10月至12月对省内部分地区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的医疗保险情况抽样调查。此次调查的单位样本共189家(机关、事业单位108家,企业81家),共有职工 92630入,男女职工比例为 8: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3:l,企业为5:2),离退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4%,企业为26%)。81家企业单位中经济效益较好的占4.8%,一般的占31.l%,较差的占55.4%。所调查的单位1997年职工人均年度工资为6056.50元(机关和事业单位7337.80元,企业5633.21元)。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关于补充医疗保险,我们得出如下几点印象和结论(不排除这些印象因调查地点和时间段的有限性而不能完全反映全国的普遍情况)。 (一)大多数单位(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l%,企业占 85.2%)指出他们能够接受的“基本医疗”部分的筹资比例在8%以下,能够接受的封顶线为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的3至5倍。超过半数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为67%,企业为54.3%)不愿为单位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负担不起;愿意投保的单位能接受的缴费比例约为职工工资的2%左右。这反映出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因此,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只能采取非强制性的自愿参保方式,保险费亦不能定得过高。 (二)愿意自办或为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大多希望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并愿意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3%来自办或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这说明由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开办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除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外,也符合广大职工和单位的愿望。 (三)大多数职工(占68.7%)认为所在单位不会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超过60.9%的职工个人不愿意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上负担不起和对商业保险公司缺乏信任感,愿意投保的个人大多(占56.1%)仅愿意每年拿出不多于100元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商业保险公司虽然具有灵活、高效和服务周到等优点,但由于目前我国整个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价段,广大职工和单位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不高,对其支付能力还不放心。这是商业保险公司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时应当加以考虑的因素。 二、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趋势试析 (一)补充医疗保险将成为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的结构之一就是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都无法回避一种情况,即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作用的结果会增大社会成员生存和生活的风险。而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发展过程的减震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的现阶段,在社会保障各个项目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于劳动力的流动影响最大。这种影响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用人单位有没有这两种社会保险。如果有的单位被社会保险所覆盖,而有些单位尚未进入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则条件较好的劳动力将首先考虑向有社会保险的单位流动。当然,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和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的人往往不得不选择那些没有社会保险的工作岗位。二是,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水平高不高。在同样都有基本社会保险的单位中(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劳动者的流向将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补充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因此,补充医疗保险将和补充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直接影响劳动力流向的首选因素之一。凡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特别是中年人才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相反,无力或不愿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此方面将相形见绌。 (二)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将形成明显的相关性。 1.时间上的相关性。 从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实践在时间上的关系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先行起步。在此之后的两至3年,补充医疗保险亦将开始建立,如四川和山东威海。二是,随着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起步,如厦门市。可以预计,在全国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与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启动的时间差并不长。补充医疗保险将是紧随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的涉及地区广、覆盖单位多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大景观。因此,对补充医疗保险及早进行理论研究和政策立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补充医疗保险的进程将影响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速度。 我们认为,补充医疗保险仍然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补充医疗保险具有代替原医疗保险部分功能的作用。它可以弥补因降低原有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而产生的保障缺口。因此,是否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何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将直接影响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速度。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建立早的地区,其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也会较为顺利。如果没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者很难建立或者操作起来难度较大。为了比较顺利地推进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原享受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中,补充医疗保险的设计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启动基本同步。从长远看,补充医疗保险有可能将演变为另一种形式的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说,补充医疗保险在公营部门将成为整个医疗保险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3.补充医疗保险立法与基本医疗保险立法在内容上将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由于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二者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二者的立法在诸多方面将是相辅相成的。对补充医疗保险的规范将不可避免地要从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视角出发,补充医疗保险的立法将不得不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考虑。如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多少、保障程度的高低等,均要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确定。 医疗保险论文: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与对策 今年七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李岚清副总理明确提出了“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要”的总体目标。如何实现这一总体目标,本人已进行了多年的探索。今天因是学术会,本人便对我国医保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原因及对策坦率地谈些个人看法,这也是我多年研究的成果,如有不妥之处请领导和专家们批评指正。 一、 我国医保的难点 自解放初期的实行公费医疗到现在国家出台的新医保政策,我国的医疗保险主要有两大难题: (一)医保费用难控制。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公费医疗支出从53年到95年增长了106倍,而同期财政收入仅增长27倍;全国劳保医疗支出78年到96年增长了20.8倍,而同期职工收入仅增长8.6倍。后来我国许多地方实行大病统筹,96年费用支出是93年的5倍多,仅96年比95年翻了一番强。再从95年开始的“两江”(即江西九江市和江苏镇江市)试点看:九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医保实际费用支出96、97年分别比上一年增长65%和30%,97年比95年翻了一番多。97年市直企业医保统筹基金累计赤字2875万元,98年的情况更加严峻。“两江”四年医改试点,九江共超支3,000多万元,镇江共超支5,000多万元。全国40个扩大试点城市的费用也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国务院的(1998)44号文件出台后,对医保费用的合理、有效控制仍然是医保工作者面临的最大难题。由于费用失控,许多地方财政和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包袱。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难提高。具体表现在: 1、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医保水平不平衡,医疗效果不佳。有些行业和单位(如银行系统等),不仅门诊、住院和大病都是实报实销,而且另有医疗补贴,而有些财政困难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和困难企业,每月十几元甚至几元的医保费用进行包干,包干费用完后全由患者个人负担。尤其是有些小企业职工如患大病,因企业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用,不少职工家破人亡。同时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医疗效果也不理想,许多医院为了多创收,只要知道患者是公费(或劳保)医疗,本来只需一次门诊非让患者跑二、三次不可,只需住院一个月非让患者住两个月不可。 2、在九江全国医改试点中,为了争得更多的医保基金,各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现象普遍严重,这样不仅导致医保水平和质量严重下降,同时也造成了医保基金的严重超支。由于医保基金的严重超支,医保经办机构长期大量拖欠医院的医保费用,导致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关系恶化,医院拒绝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医院的滥开药、滥检查行为也更加严重,这又进一步加剧医院的医保费用的拖欠,这种恶性循环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有的医院就可能不得不单方对部分参保单位甚至所有参保单位职工实行停保。单位和职工按规定交了保费,却完全得不到医疗保障,这种医疗保险的水平和质量就不言而喻了。 3、按国务院(98)44号文件的要求,建立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从99年初启动,应于99年底基本完成。而相关资料显示,此项工作进展非常缓慢。在今年7月在上海召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又不得不把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时间推迟到今年年底。但时至今日,依然困难重重。究其原因,据有的地方医保部门反映:一是担心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后,职工看病个人负担过重,将有许多职工,尤其是年老体弱和家庭生活困难职工不堪重负。因为按新规定职工看病最多的要付 6笔费用:①门诊在用完个人账户后的全部费用;②住院起付线以内的全部费用;③住院起付线至大病封顶线以内按比例的个人付费(特检特治和转外地治疗还要增加个人付费比例);④大病封顶线以上的分部费用(缴不起补充保险费的困难企业职工有可能要付全部费用);⑤基本医疗保险病种范围以外的全部费用;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设施目录以外的全部费用。二是觉得新的医保政策对控制医院滥开药、滥检查、人证不符等违规行为没有多少行之有效的过硬措施,因而在对执行新的医保政策后,能否提高医保质量、遏制医保费用的流失缺泛信心。 二、 医保难点的原因分析 (一)医保费用控制难的主要原因有三: 1、医院用的是别人(医保和患者)的钱,不用白不用,用得越多医院的收益越大。过去公费、劳保医疗是医院用病人和财政或企业的钱。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不论是“两江”模式,还是国家出台的新医改政策,都是医院用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的钱,而且医院的收益多少是与病人和医保经办机构费用支出的多少成正比,用得越多医院的收益越大。这就必然导致:一、医生为了多得奖金和药品回扣,则积极滥开药、滥检查甚至滥住院;二、药品采购人员为了多拿回扣则在选择药品价格时舍低就高;三、医院管理人员为了医院自身的利益则对上述行为放任甚至纵容。这是导致医院滥开药、滥检查、滥住院以及药品虚高定价的主要原因。 2、医患利益趋同,导致医患合谋,共同侵蚀医保基金。不论“两江”通道模式,还是国家新出台的板块模式,在许多情况下,病人和医院利益是一致的:如当病人正在用社会统筹金时,当病人是费用全免对象时,当“病人”是替亲友开药甚至将药卖给个体诊所和药店时,此时病人和医方都希望多开药、开好药。因为这样医院可多创收,医生可多拿奖金,患者可吃小亏占大便宜(甚至只占便宜毫不吃亏)。这是医保基金流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老子得病,逼儿子喝药- -既无理又无效。在许多问题上患者是无辜的,如医院的医药乱收费、乱定价,医生给病人开高价低效药、作完全没有必要的检查、私改化验结果骗取住院费用。对此患者有的是不知道,有的是被迫接受的。如果问题不作具体的分析,仅仅把费用失控的原因都归结在患者身上,因而只是一味地加大患者的自费比例,增加职工负担,这种作法既不公平,对控制医保费用也是无效的。今年8月4日《焦点访谈》报道哈尔滨传染病医院私改病人的肝功能化验单,使一个健康人在传染病医院无缘无故的住了38天的院,还白白的花掉了3900多元。类似此类现象患者有什么责任?九江的全国试点开始不久,将患者就诊5000元以内的个人付费比例由15%提高到20%,特检特治和转外地治疗也作较大幅度的上调,但医保费用仍然照涨不误。 (二)医保水平与质量提高难的原因主要有二: 1、医保费用的严重浪费和超支,导致一方面真正用在参保患者本人身上的有效费用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加大患者个人的付费比例以缓解医保基金收支的严重失衡; 2、现行医疗保险运作机制上的严重缺陷。因为现在许多医保(或公费、劳保医疗)定点医院的业务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是靠滥开药、滥检查等非正当业务收入。医院为了生存和发展,必然会放任甚至纵容滥开药、滥检查等不正当的医保行为。如果医院严重存在滥开药、滥检查等浪费行为,要想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这是绝对不可能的。而现行医疗保险运作机制对这样的医院基本上没有约束力。 三、医保难点的主要对策(即“413”医保模式的主要作法) 那么,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做到既能有效的控制医保费用又能提高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呢?主要对策有三: 1、对医院实行医保费用与医保责任包干。要想实行包干就必须对医院实行四定:第一、定就诊医院。由职工自愿选择一家自己满意的医院(或医院集团)作为定点就诊医院,当医院条件有限,经医院同意,患者可以转诊,费用由定点医院结算。第二、定医保费用标准。根据以收定支的原则,参照前几年全市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扣除不合理因素,确定年轻、年老、退休、离休等不同人群的不同医保费用包干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各定点医院的实际定点人数定期拨付,节余归医院,超支也由医院自己承担。第三、定医保水平和质量。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各定点医院签订医保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各定点医院的医保范围、质量要求及奖罚办法。第四、定医院定点人数规模。为确保定点医院抗风险能力,定点医院的参保定点人数必须达到一定规模,达不到一定规模取消当年的定点资格。这条措施的作用主要在于控制医保费用总量。 2、如职工对当前医院的医保质量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间隔期满后自由退出另选医院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为便于操作,重新选择医院定点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半年。实行包干的头一年,可由医保部门以单位为整体就近划定一家定点医院,半年后逐渐放开,由职工个人自由选择医院定点。此举的作用是通过职工的自由选择促成医院之间竞争,进而提高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 3、职工看病时必须按一定的方式个人付费。具体作法可以保留“两江”模式中的“三段自付”(即按0.5万元以下、0.5-1万元、1万元以上三段分不同比例累加个人付费),但实际操作中不一定非分三段,可根据当地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有一点非常明确,除老红军、离休等特殊人群除外,决不允许跟医院包干后就完全免费就诊(在“两江”试点中,在职、退休、离休三种不同的个人付费比例,导致退休、离休职工医保费用分别是在职职工的几倍、几十倍不正常现象,这足以说明个人付费的重要)。此条意在制约参保患者向医院提出过分要求,以缓解医患矛盾,减轻医院的管理难度,避免造成新的医疗资源浪费和流失。 上述三条归纳起来就是“四定一自由三段自付”(简称“413”)医保模式。为了与国务院的(98)44号文件接轨,可用“413”医保模式的机制(即“413”医保费用与质量双控法),先对住院进行控制,如运作良好,经医保主管部门同意,再延伸到门诊,以减轻年老体弱,尤其是困难职工的大额门诊负担。 四、“413”医保模式的优势 “413”医保模式(以下简称“413”)的优势在于能促进“三项改革”: (一)“413”能有效地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这体现在: 第一、因“413”的作法是将职工的医保费用连同医保责任按人头包干给医院,这从根本上打破了多年来医院用别人(患者和医保)的钱,不用白不用,甚至用得越多越好的利益格局,改医院用别人的钱为用自己的钱,大大增强了医院的费用节约意识,促使医院自觉地采取措施对滥开药、滥检查、滥住院、人证不符等现象严加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医保基金的浪费和流失,遏制医保费用的过快增长,进而为较大幅度减轻职工、企业和财政的负担,提高医保水平提供条件。 第二、因“413”规定职工个人有选择医院定点的自由,所以虽然医院用的是自己的钱,不该花的钱医院不会乱花,但为了留住甚至吸引更多的职工到自己医院定点,医院必须不断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那么医院该花的钱也必须得花。这样,医院只有在不断提高医保水平和质量的情况下,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也只有通过医院之间的激烈竞争,才能让广大职工从中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第三、因企业、财政、职工个人负担减轻了,职工的医保水平和质量提高了,就可激发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参保积极性,从而减轻医保扩面工作的难度。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现在国家和不少地方出台了“医药分开”和“患者选择医生”的医改新举措,也许有人觉得现在再用“413”来控制费用完全是多余的。其实不然,现已出台的这些新措施,对完全自付费用的非医保人群的作用是明显的,但对主要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的医保人群的作用却有明显的局限性。比如有些地方试行医药分开,把药房从医院中分离出来,同时全国也将普遍实行用医生开的处方到药店购药,其目的是为了割断医生开处方与从药品中获利之间的必然联系,这对于遏制完全自费的非医保人群的医疗费用是明显有效的,而对于医保人群的效果则大不一样:由于医保人群的医疗费用主要是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支付,医、药、患三方为了大家的共同利益(占用更多的医保基金),必然会串通一气,如“患者”为了替亲友开药则用假病情(无病呻吟),医生为多得诊疗费或有碍于熟人面子则开假处方(无病开方),药店为了自己多创收则售假药品(指目录外药品甚至非医药用品),这样,医保基金的流失依然是一路绿灯。又如“患者选医生”,医生为了让患者满意必然用低廉的费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那么医疗费用也会得到有效的遏制,这对完全自费的非医保人群是完全有效的。但对主要由第三方(医保经办机构)付费医保人群并非就是如此:患者会根据各自的需要提出种种要求,其中包括一些不合理要求(如开大处方,用自己的医疗证为亲友开药、作检查、甚至住院),而医生觉得这反正又不是用医院的钱,拿别人(医保经办机构)的钱去讨好自己的“上帝”,何乐而不为呢?这样医生就有可能完全无条件的满足患者种种不合理要求。所以本人认为,唯有采用“413”,变医院用别人的钱为用医院自己的钱,彻底打破第三方付费的利益格局,不论是否实行“医药分开”和“患者选医生”,医保人群的医保费用无法控制这一难题均能迎刃而解。 (二)“413”能促进医疗机构改革。 由于“413”是让医院用自己的钱,彻底改变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两江”模式、海南模式第三方付费的利益格局,加之允许职工个人有选择定点医院的自由,这会在医疗机构这间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优胜劣汰良性竞争机制。 现在我国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完全没有竞争的。这种类型的定点医院是我国多年来实行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职工看病由单位或企业固定在一家社会医院或职工医院,不管医疗质量是否满意,患者别无选择。医疗费用则一般都由市财政或企业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往定点医院如数拨付。这种定点医院无需与其它医院竞争,那么这种医院的浪费行为和医保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了。第二种是虽有竞争,但存在许多严重的非正当竞争行为。这种类型包括大病统筹、“两江”模式、海南模式及有些地方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定点医院。尽管职工可选择多家定点医院就医,但因这些医保模式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由第三方( 医保经办机构)付费,当就医者为非正当医保行为时(如无病开药、人证不符、开大处方、开目录外药品甚至非医药用品),此时首选的医院并非是医疗水平高、管理严格、操作规范的医院,而恰恰相反,却是一些管理混乱,一贯靠滥开药、滥检查度日,能为非正当医保行为大开方便之门的医院。那么,医院为了争取更多的此类就医者,以便从医保机构哪里获得更多的医保基金,医院之间必然会展开另外一种竞争:看谁违规的胆子大,而且歪点子多,谁就可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种竞争,凡可供患者选择就医的定点医院越多,造成的不良后果也就越严重。这种不正常的竞争行为目前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合理的控制办法。第三种是建立了公平、合理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这就是“413”医保模式中的定点医院。由于医保费用和责任是按人头包干,同时给予职工对医保质量不满意可定期重新选择医院定点的自由。这样,促使医院之间展开激烈的良性竞争:医院一方面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医保费用的浪费和向非医保对象流失,以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的利润率,降低亏损风险;另一方面必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职工选择自己医院定点,以争取更多的医保基金,不断增强自己的实力,避免因选择定点的职工人数过少而被医保机构取消医院定点资格。这种竞争除了能避免第二种类型定点医院不良竞争行为和后果,让患者实实在在得到好处外,还能加速医疗机构的改革。 “413”能加速医疗机构改革,主要体现在能促使医疗机构的“优化重组”和“减员增效”。因为采用“413”,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流失,另一方面要不断地提高医保质量。在这两方面做得好的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低、质量好,愿来定点的人就会越来越多,经济收益也会越来越丰厚,医疗机构也会越来越兴旺发达;而在这两个方面做得差的则会走向反面,甚至最终被淘汰。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结果: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在一个城市和地区形成几个有相当竞争实力的医院集团;许多没有竞争实力的弱、小医疗机构,有的成为医院集团在当地的派出机构,有的成为社区服务机构,有的转向市郊和农村,有的则被关、停。有些医疗机构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然会自觉地对自身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精简,以降低医疗成本;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竞争实力。这种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行为远比政府层层用行政手段“减员增效”要有力、有效得多。 随着医院集团的出现和不断增加,将会使“413”不能让参保人同时选择多家医院定点,可能使患者感到转院看病不如其它模式那么大方便这一唯一缺陷将不复存在。因为一家医院集团一般都是由多家不同专业、不同规模、不同等级的、不同区域的医疗机构组成,参保人在一家医院集团定点就等于在若干家普通医院定点。 (三) “413”能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由于“413”是将医保费用按人头包干给医院,所以患者医药费用绝大部分是由医院承担(除少量应由患者个人负担的费用外)。这样,药品流通中的利益格局在“413”的医保定点医院必然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第一、会彻底打破现有的医院药品进价越高医院获利越多的利益格局,医院的药品的高进价就不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相反,医院药品的进价越高,医院的医疗成本越大,获利越小,过高的药品进价必然导致医院亏损甚至垮台。因此医院在采购药品选择价格时必须彻底改变现在舍低就高的作法,只有这样医院才能得以生存和发展。 第二、医院药品的虚高定价对于医保人群没有多少实际价值,因为医院的药价定得再高,大多数钱还是医院自己掏。明智的作法应该是医院根据药品的合理进价和实际质量实实在在定价。 第三、如果医院药品采购选择价格不再是舍低就高,同时医院不再搞药品虚高定价,那么药品回扣的空间就必然会大大缩小;再加上因费用是跟医院包干,医院及有关人员所得的回扣,不再是像现在仅仅是损害患者的利益,而且更主要直接侵害医院全体员工的利益,甚至严重威胁着医院的生存与发展,那么,为了自身的利益,医院领导包括所有员工必然会明显加强对有关人员回扣行为的监督和控制力度。 第四,由于在医保费用与医保责任包干的同时让职工有自由选择医院定点的权利,这就迫使医院在节约费用的同时必须注重医疗质量,而要做到这一点至关重要的就是要提高药品的疗效,那么医院购进的药品就必须是质优价廉的,如再购进的是疗效不稳、不佳的新药、洋药甚至假药,不再是患者不答应,同时医院领导包括医院的所有员工都不会答应。 只要医院这个关键环节的机制转变了,药品生产流通中的其它环节(如药品生产厂家和医药公司)的不正当行为也必然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综上所述,“三项改革”中存在的那些令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但又似乎无可奈何的矛盾和问题,在“413”机制的作用下,将会大为缓解,有的甚至迎刃而解。 为了论证“413”的可行性,国家科学技术部已于2000年6月批准,将“413”的可行性研究列入2000年度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工作历时两年。该课题项目已得到许多专家、学者关心和支持,同时也引起不少城市的关注和重视。现有若干城市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已成为该课题的合作单位,准备逐步按“413”试运行,现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将有部分城市于2000年元月和一季度开始全面试运行。 医疗保险论文:浅论企业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引言 国家快速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根本目的是发展好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思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关键在于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因为它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准,更是一个国家的“稳压器”。只有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拥有一个安定祥和的内部环境,国家才更有余力去应对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挑战。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它是针对居民的医疗保险事业,采取国家强制、政府承办、费用分担、保障基本和普遍享受的形式。然而,这种医疗保险只适用于低水平医疗保险的需要。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发展主要依靠职工,社会低水平的医疗保险不利于发挥职工的主动性,很难稳定职工队伍,发挥职工的创造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财富,进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要对本企业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并加以完善,才能促进企业的深入发展。 二、我国企业当前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人账户金额偏少。企业和个人不合理的缴费比例,使得个人账户中金额偏少,基本的医疗保险的保障远远低于职工实际医疗的消费,许多职工在生病后,多集中于三级医院,治疗的长期性和特殊性造成治疗时花费较高,尽管基本医疗能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但是病患的基本支出费用仍然较高,即使只承担了一小部分,但也超出了个人能力。此外,基本医疗保险面向大多数人,具有广覆盖、保障低的特点,使得职工账户金额较少,从而降低了一些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成为基本医疗前进道路上的障碍。 (2)定点医院单一。在职职工定点医院往往只是企业所在地的一个医院,这种医院其实很多东西得不到保障:硬件设施跟不上,医疗器具老化,医生临床经验不足,医术较低,医院环境卫生差和医生不够负责。职工到定点医院看病,多是些头疼、发烧、感冒等小病。因为小病不用住院,但不住院又不能报销,职工不得已住院,而小病住院又造成浪费。若患上大病去小医院不放心,需要去大医院就医,可不去定点医院又不给报销。因此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看病难的问题。 (3)退休人员政策过于宽松。由于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影响,政策规定在卫生院以上级别的医院的花费可报销,因此,自己支付的金额相对较少。同时也使得花费不合理:小病上大医院成为惯例,进而造成浪费;若家中有一位退休职工,其余人员也可随便享受医疗保险政策,造成医疗保险金的不合理利用,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四)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在审核职工现金垫付的医疗费报销中,医疗保险的药品报销范围,没有及时更新,发现了超用量,超范围用药;一些既便宜疗效又好的药品没有列入报销范围,而一些价格高且疗效不尽如人意的药品却列入报销范围。有的票据上表明开具的处方和病症并不相符,但是也照样给予报销,这些情况必然导致医疗保险基金的浪费和丢失。 三、加强企业医疗保险相关对策 (1)在参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增加个人账户金额,提高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建立基本医疗账户和补充医疗账户,并且把两账户合并,增加账户余额。同时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为职工建立商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参保人员因病造成的损失,提升职工的医疗水平。企业参保职工的门诊费用先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账户,在其支付完毕后再从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支付。除此之外,超过规定数额的企业可按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职工在支付治疗费用时先使用前两个账户的余额后再自己负担剩余部分,即可让职工有机会选择医院又能有效防止资金的浪费。同时职工在支付金额规定额度内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既保证了职工的承受能力,又起到了社会保障的作用。 (2)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按自己选就医的医院。参保职工按自己选定的医院就医,减少只有一个定点医院所带来的一些问题;发给参加医保人员医保卡,实行一人一卡,凭医保卡到指定的医院去就医。以利于职工看病,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同时针对在工作中反映比较频繁的问题多加关心、分析,做好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解决好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明确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定期向参保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定点医保医院的医生进行培训,提高其技能,更好的为职工服务。 (3)完善就医管理。参保职工看门诊要到定点医院并且应出具医院规定的医保卡,职工住院就医要按地方医保经办机构规定,带住院证、本人身份证和医疗保险证历本;出院结算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大疾病救助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属于个人自付、自理和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职工回企业后再按规定报销。这样可有效防止一人参保,多人享受的现象。 (4)加强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需要制定可行的医药报销范围,坚持以人为本,将大多数人的不同需要考虑进去,制定最合适的方案;企业医疗机构要定期公布医疗价格情况,接受监督,实行定点采购,禁止私下交易,对于药品吃回扣现象要严厉打击;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其业务素质,提高医疗水平;理顺职工、医疗保险和医保机构的关系,重新明确三者各自的义务和责任,防止职工和医疗机构从共同利益出发对抗医保管理机构的现象。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必须有医疗机构开具的发票,抵制部分一味追求用好药、用贵药的错误就医观念,以此提高医保资金的利用效率,节省医疗资金,使更多的人享受医疗保险带来的利益。此外,管理里部门要强调加强卫生防御工作,加强卫生防病教育,定期对职工进行防病卫生教育。组织专家进入企业进行教育讲演。提高职工的自我保健水平,早发现、早治疗,降低治疗成本。把职工的健康状况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从根本上保证医疗保险事业的稳定运行,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通过对医疗保险的分析,从中认识到医疗保险对于企业的每个职工关系都很重大,企业医疗保险的完善对于每个职工都至关重要,能有效的保证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做好这项工作对职工而言能获得更多的医疗救助,能更好的享受 生活;对企业而言,完善的医疗保险能够获得职工的信任,使职工发挥潜力,用心工作,为企业带来更高的收益。因此建立企业医疗保险制度特别重要,只有不断地完善才能保证企业职工的利益的统一,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医疗保险论文: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根据自治区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自治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覆盖范围和统筹层次 自治区境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原则上以盟市为统筹单位,也可以旗县为统筹单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呼市境内的中直、区直单位的医疗保险,目前可按“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先分别起步、条件成熟后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呼市政府与自治区主管部门研究协调并组织实施。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作相应调整。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为其缴纳。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强化收缴工作,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征缴到位。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能减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或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划入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一般可按45岁以下(含45岁)、45岁以上至退休及退休人员3个档次划分。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从单位缴费部分划转记入,记入金额要给予适当照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监测统计系统,加强对个人账户的监督和管理。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分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开管理,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可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也可按病种、发生医疗费用数额等划分。具体划分方式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采取按门诊和住院划分支付范围的,可以设定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可依次降低起付标准。采取按病种或发生医疗费用数额划分支付范围的,起付标准可按年度累计发生医疗费用的一定金额制定。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应低于在职职工。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六、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帐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中致残并持有全残证人员的医疗待遇比照离休人员的规定执行。基残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体现照顾。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仍按原办法执行。 职工因工伤、生育支出的医疗费用,仍按有关规定由原渠道解决,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支付,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 预算解决,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要积极推广和完善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水平。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超支预警报告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不能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职工跨地区流动时,个人帐户基金随同转移。 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统筹地区应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八、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及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制定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选择若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处方在若干定点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规范服务和经营行为,保证医疗服务和药品质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定点药店购药药事事故处理办法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及时解决和处理职工购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区和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收费、医疗服务、药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政策规定和合同内容的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定点资格。 自治区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医疗机构改革方案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制度,形成医疗服务和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水平;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内部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减员增效,降低医药成本;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药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要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九、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努力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职工和社会各个方面都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改革。 自治区劳动厅统一承担医疗保险管理职能,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劳动部门要充实、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加强人员培训和制度建设,创造必要条件,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各级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医疗保险论文:破解商业医疗保险的“珍珑”棋局 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从目前的情况看,城镇职工主要依靠社会医疗保险(社保),属于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截至20__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突破1亿人,达到10094万人。尽管数目不小,但就全国而言,占城镇居民的比率还不到20,即使是在2亿多城镇劳动者中,大多数亦未能被覆盖;至于农村居民(包含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大多数处于医疗保障机制缺失状态。 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保障,其最高“赔付金额”是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在全国大多数地区为2~5万元,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一般高达10万元以上,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缺口。 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 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是当务之急,从目前来看,利用商业医疗保险建立一个没有漏洞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就险种类别来看,目前上公众急需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属于健康险的范畴,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健康险也只是作为寿险的附属业务。尽管如此,我国近年来的健康险增长依然迅速,20__年度我国健康险保费达到27.69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2.77;20__年健康险保费达到60.27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4.24。这一成绩较之成熟市场的1/4到1/3有较大距离,但较上年增长117.65,远远高于同期42.6的人身险保费增长率。在七月召开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健康保险工作部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专家们认为,由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足,保障程度相对不高,为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健康保险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较为谨慎的预测是,到20__年前后,我国健康保险的市场规模在1326亿元左右,而较为乐观的估计是在2837亿元左右。这一切表明中国健康险市场充满巨大的潜力。 商业保险公司的“苦水” 市场潜力巨大,老百姓又急需,这种两全其美的事情,为什么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热烈响应呢?实际上,商业保险公司有其商业上的苦衷,多种因素制约了业务的顺利开展。 赔付率居高不下 长期以来,各保险公司开办的医疗保险都处于收赔相抵,甚至收不足赔的状况,个别地方的赔付率甚至高达300,这使保险公司的利润微乎其微,不少公司对大力发展医疗保险的热情不高。 管理难度较大 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难以建立,加上医疗制度的不完善,透明度不高,保险公司难以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保户中存在着不少逆选择投保的,而且一些道德风险和索赔欺诈风险大量存在,使保险公司难以拓展市场。 经营管理方法不先进 在美国普遍使用的风险管理技术,如复杂的费率厘定、承保选择、次优要求、大案管理、非比例再保险保护等,在我国还鲜为人知。 专业化程度低 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国内保险公司把健康险作为寿险的附属,极大地影响健康险的经营战略决策。另一方面,人才匮乏。医疗保险对保险人员的医学知识要求较高,在核保、理赔、精算等方面都需要专业性较强的人才,而保险公司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了医疗保险业务的推广。 适合健康险业务的系统缺乏 品种单调,个性化、多元化程度差。当前,公众急需的是纯粹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等,而市场上没有老年护理保险,而一些险种又是以附加险形式随主险开展且以统保形式承保的,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国际上成熟的商业健康险市场一般包含四大类产品:医疗费用给付类、失能收入损失补偿类、长期护理保障类和疾病给付类。我国虽已有180多种健康险产品,但主要集中在第一类上,而且都是一年一保的短期产品。 症结所在 健康险的症结在于风险控制难度大、专业技术要求高。 第一,从管理上说,健康险对案件的管理不是结果管理,而是过程管理。它保障的不是“疾病发生”,而是“就医事件”。“就医事件”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包括疾病发生、就医、治疗、痊愈及出院等步骤,每一个步骤不同的处理方式决定了案件结果的不同。这决定了医疗保险在精算、风险控制、核保理赔、医疗协调管理等各方面均不同于寿险和意外险。其次从协调管理上说,在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障部门、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构成了健康保险的四方关系,在这四方关系中,医疗服务提供者对发生就医的被保险人的住院时间长短、治疗方案、是否发生医疗费用及发生多少医疗费用等起着重要作用,社会保障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在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方面有较强的合作需求。因此加强协调管理对合理施治和合理用药方面的管理有着突出重要的意义。 第二,从风险控制上说,寿险的基础是建立在大数法则上,依赖于“死亡事件”,而死亡是投保人或是被保险人较难人为控制的事件,是一种纯粹风险。而对健康保险来说,其经营的是就医事件和医疗费用风险,被保险人可能在医疗服务提供方的配合下,“无病看病、小病大看”。因此其道德风险要比寿险和意外险严重且不可控。其次,同传统寿险相比,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控制更为复杂。传统寿险通常将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家族病史作为核保的重点,而对于健康险来说,被保险人保障水平、保险信用记录、过度利用倾向、收入水平、职业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行医记录等信息也是风险评估的重要部分。 第三,从费率厘定上说,人寿保险主要考虑死亡率、费用率和利率,健康险所要考虑的不仅是疾病的发生率、就医率和住院天数,更要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医疗消费水平、区域及城乡差异、投保团体的情况、医疗环境和诊疗技术的变化等因素。由于医疗保险受免责期、等待期和免赔额的影响,其责任发生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上又不同于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智能化系统解决之道 健康险这些独有的特性决定了传统的业务系统将很难满足健康险业务的发展,因此,一套能解决业务难点、满足其特殊业务需求的智能化系统就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因为一套好的健康险智能化系统应具备有效的过程管理、强大的数据交换功能、全方位的风险控制和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并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 智能化系统通过科学地监控疾病发生、就医、治疗、痊愈及出院整个“就医事件”,从而实现有效的过程管理。由于健康险业务的复杂性、频繁性和实时发生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将不能适应医疗保险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的需要。传统的业务系统通常只能进行事后型的管理,即就医事件结束后,被保险人持医疗费用帐单进行索赔时,业务系统才开始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要对就医事件进行审核困难明显加大,常常导致保险欺诈,由于对某些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的发生未进行事先控制,导致理赔时出现纠纷。通过过程管理,能够有效地消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医疗机构三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保险人可以及时获得被保险人的诊疗信息,并可在就医事件出现不合理的情况下及时介入,防止不合理费用的发生。通过过程管理,结束了医疗费用的高低基本受控于医疗机构的情况,加强了保险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力,极大地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率。 智能化系统可同医疗服务提供者、社保机构进行同步/异步数据交换,能够及时地获取各种信息,如:被保险人的医疗信息、 药品、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列表及给付比例等基础数据。通过数据交换,为过程管理及风险监控提供了必要的数据,为保险公司协调管理社会保障部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和被保险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录入量,增强了业务处理的自动化程度,使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智能化系统拥有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由于健康险业务的复杂性,在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时必须全方位的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如:被保险人保障水平、保险信用记录、过度利用倾向、收入水平、职业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行医记录等。通过科学地风险评估体系能够准确全面地揭示被保险人的风险,为核保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避免了被保险人逆向选择等风险,从而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损失。 智能化系能够有效协调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并能对就医事件的整个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被保险人“无病看病、小病大看”,医院过度提供医疗服务等风险。通过先进的人工智能判断技术,增强了业务处理自动化的能力,可减轻核保、核赔业务人员的工作压力,降低商业医疗保险费用;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统建成后,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将积累大量的业务数据,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可从大量的数据集合中有效发现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同时因为有了足够的样本数据,从而为健康险的费率厘定提供重要依据。通过对业务数据进行数据挖掘,保险公司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智能化系统积累的经验将成为其他公司唯一无法赶超的“信息壁垒”。 由于各地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疾病发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不能按照同一种模式对各地的健康险业务进行统一的管理,智能化系统能对于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顺利开展业务,扩大市场,提高了管理效率,节约成本。 在处理健康险业务时,不仅数据量大,而且还需要综合不同类型的数据,例如:在理赔时,除需要知道被保险人的自身信息外,还需要知道就医医院,使用的药品明细等信息。智能化系统能处理健康险大量数据要求,协调各种业务数据,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统实现了数据大集中,能够处理日益显著的人口流动问题,真正支持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全国联保”,实现“风险控制到人”。由于能更好地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从而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从管理角度而言,数据集中充分体现了公司总部的监管作用,实现业务数据的实时收集,汇总和查询,同时允许各分支公司在统一管理下的部分个性化。 此外,智能化系统必须具备良好的扩展性,由于健康险业务在中国发展得非常迅速,新的需求、保险产品、业务规则不断出现,具备良好扩展性的系统可通过很少的调整,甚至是不作任何的调整就可以处理新的业务,从而极大地节省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案例: 太平洋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了保障。但是,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而不能解决劳动者患重大疾病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负风险;加之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是按比例报销,职工个人负担部分较重。因此,为化解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大额医疗风险,减轻其住院费用负担,太保寿险在全国一些地区相继推出了补充医疗保险。 有效监管面临挑战 太平洋保险寿险总公司希望用一套健康险业务系统来统一管理全国各分支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目前的情况是大部分的分支公司通过人工方式进行核赔理算,带来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缺少自动化导致工作效率低,容易出错,客户从报案到得到理赔等待的时间长,客户满意度差。而有些分支公司使用简单的系统进行业务处理,这些系统只针对当地的业务而开发,因此可扩展性差,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要求,而且数据共享的难度大。由于各地健康险业务“各自为营”,导致总公司无法直接取得业务数据,因此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 与此同时,要开发一套统一的、集中式的健康险业务系统面临诸多挑战。首先,业务存在地区差异。由于各地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疾病发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别,太保各分支公司在开展健康险业务时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这使得各地协议书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系统必须有足够的灵活度以覆盖绝大部分的健康险业务。其次,各类基础数据没有统一标准。例如,针对同一种药品,各地的命名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没有一套标准来规范诸如药品、疾病、诊疗项目、服务项目等基础数据,导致数据交换无法进行。最后,建立数据接口存在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同医院建立数据接口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而同社保间的数据接口,由于各地社保的数据格式不一致,因此系统必须能处理各种不同的数据格式。 集中式解决方案 该系统是一套采用B/S结构的集中式系统,所有的数据都存放在太保寿险总公司,从而很好地解决了数据集中的问题,提高了管理效率。 该系统最大的四个特色是灵活的责任管理、标准化的医疗字典、强大的数据交互和复杂的业务逻辑。首先在本系统中通过责任管理,可以方便地设置、修改保险责任,并可针对保险责任设置对应理算公式。在新建保单时,可以灵活选择与之相匹配的理算公式。其次,系统建立了标准化的医疗字典,包括:药品、疾病、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医院信息、社保机构。根据太保健康险业务的实际情况,疾病使用ICD9编码。药品以上海市卫生局HIS系统标准代码为基础,编码时将药品分为化学药品及中成药两大类,化学药品以药品用途分类为主,中成药按药理作用进行分类;所有药品,以一物一码为原则。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则使用太保提供的编码。通过同各地的数据建立对应关系,实现了数据的交换。第三,系统同社保间建立了数据接口,方便地导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信息。通过其它的数据接口,实现批量导入客户信息及药品、疾病等基础数据。实现了对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监控,大大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录入量。最后,系统可处理复杂的业务逻辑,在案件内部的逻辑关系中,可实现在一个案件下的多次报案,多次立案,多次理算,多次给付。在协议书同保单的关系中,可实现一份协议书下对应多个保单,而每份保单又可对应一个投保人及多个被保险人。 此外系统记录被保险人从报案、回访、立案、资料处理、调查、理算到赔付的所有信息,实现了对被保险人就医事件的监控。 理算时,系统根据一定的规则自动计算进入保险责任的理算金额,并根据影响理算的各种因素,如:基本医疗部分的理赔情况、免赔额等,自动计算出理算结果。降低了错误的概率,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了能适应各类核赔流程,系统使用强大而灵活的工作流,通过设置核赔规则,实现自动核赔流程。 客户收益 尽管该系统命名为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系统,但由于设计合理根据太保健康险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因此通过简单调整即可适应80%的太保健康险业务。这样一来,一方面实现了太保寿险总公司使用一套健康险业务系统来统一管理全国各分支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另一方面也为今后的扩展奠定了基础。由于是一套集中 式的系统,太保寿险总公司可以实时地取得业务数据,从而对健康险业务的监管更高效,更有力。 各地分支公司使用该系统后,工作效率大为提高,节约了人力成本,缩短了理赔时间,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更为重要的是,该系统能帮助太保寿险更好地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使补充医疗保险能够健康地发展。 医疗保险论文:油田医疗保险体制的管制 现阶段医疗保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是直接管理参保人缴纳的保险基金的机构,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机构、医疗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构成了医疗保险管理体系的三方,在这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人构成了委托-的关系,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机之间形成了转移支付的关系。由于支付关系和支付方式的复杂性,使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管理难度加大,同时,医疗服务市场上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使得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风险加剧,也给有效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带来了压力。患者过度需求加大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压力。 参保人员的过度需求主要是小病大治、夸大病情等,造成患者医疗消费过度需求的原因主要是:一是患者要求用好药。患者在治疗时,医疗服务的作用对象是宝贵的身体,医疗服务消费具有不可重复性、不可更改性和不可逆转性;在接受治疗服务时谁也不敢拿自己的身体“试药”,无论治疗结果是好是坏,都要自己承担,因此在选择医疗机构、治疗方式时往往不能理性对待治疗质量与医疗服务,患者在寻医用药上具有“求快、求稳、求好”的心态,尤其是在一些严重的病症上选择高级别医疗机构、进口药等,很多患者更是想办法去统筹地区以外去治疗,这意味着较高的医疗费用或者是支付一部分不必要的医疗费。二是医疗服务机构的误导。 患者治疗时,医师在治疗时普遍将病情严重化,这样治疗效果好是医疗水平高,效果不好是患者病情重,致使患者提高医疗消费期望值,加大了医疗费用支出。随着医疗科技的进步、疾病研究水平的提高使得满足医疗服务需求的医疗费用开支逐步增大;而且人均寿命的延长、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加大了社会医疗费用增长趋势。 医疗服务机构利益诉求增加了医疗保险压力。医疗服务机构往往为了本身利益诉求提供过度服务。过度服务医疗服务主体在给患者提供医疗诊治过程中提供超出实际治疗需要的服务,只要表现为大处方、不必要的检查、药物滥用等。造成医疗过度服务的原因有:一是医疗机构“谨慎治疗”增加了医疗成本。医疗服务行业的高危险性和现代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使得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时采取谨慎态度,为规避风险,倾向于采用保守性治疗,向患者提供更多更好更昂贵的治疗方案,提供实际上没有太大帮助的医疗服务,例如常规性检查,促使医疗成本增加。 二是医疗服务机构利益与患者医疗消费增长有正相关关系。患者用好药,享受高消费护理条件为医院的利益获得提供了条件,这种“互惠互利”促进了医患双方的利益最大化,进一步加剧了医疗基金支付压力。医疗保险违规现象加剧了医疗保险风险。部分医院和患为了自身利益违规治疗、带药等情况进一步加大了医疗基金管理风险。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下,持卡住院结算、刷卡门诊买药为参保人员就诊提供了方便,也给予了部分患者冒名顶替住院、冒卡拿药的机会,再者由于医院与社保机构结算的复杂性,个别医院有伪造住院率等情况的发生,使医疗保险基金有违规支出的现象,导致了统筹医疗基金的损失。 合理有效管理医疗保险的对策 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做好制度约束。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涉及了整个医疗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这个系统能安全并正常地运转必须协调好多个部门,让多个部门在维护医疗保险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的目标下他系统运转,从而减少政策执行阻力。做好制度约束,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服务机构信用考评机制,完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和退出机制,规范落实参保住院登记管理制度,使医疗保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有良好的环境。 加强内外控制,做好监管稽核。完善医疗保险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加强监督稽核减少医疗服务机构、参保人员的寻租现象,建立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良好的合作关系,减少对立情绪,加强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和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强化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素质,严格审核监督机制规范医疗服务机构行为,做好医疗保险住院稽核检查、费用审核、考核结算的全过程管理监督。杜绝参保人员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等情况发生,加大医疗服务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违规现象严肃处理并通报,避免规范医疗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医疗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医疗保险论文:全面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大力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工作 新世纪第一年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坚持医疗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同步推进的方针,按照“稳步扩面、狠抓管理、突破难点、完善政策”的工作思路,主要抓扩大覆盖面、强化政策和完善政策三大工作重点。力争到2001年底,有90%以上地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群达到8000万左右。如何完成这一任务呢? 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一是全面总结2000年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交流各地改革经验,明确今年的工作重点和落实工作目标,明确稳步扩大覆盖范围的措施。二是调整完善重点联系城市制度。联系指导的重点主要转向京、津、沪、穗、汉等大中城市,指导这些城市加强基础管理和完善政策。三是加强督促和检查工作。在三项制度改革联合督查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医疗保险扩面和基础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积极配合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竞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药成本。 强化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首先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组织体系。要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能,明确医疗保障管理范围,健全管理制度。加快机构建设,特别是市县统筹地区的经办机构建设,真正实现职能、机构、人员、工作四到位。同时加大以基础管理为重点的培训力度,通过分层次、系统化、多形式的培训,提高管理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管理水平。其次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反馈系统,保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医疗保险基本情况和基本数据。逐步规范和改进医疗保险管理运行系统,努力实现管理服务的计算机网络化,提高医疗保险事务经办和管理监控水平。第三是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管理。要在保障参保人员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加强对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的监控,分析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收支状况,重点是加强对统筹基金的支出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第四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督促各地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落实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的具体措施,探索科学合理的结算方式。 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要研究离休人员等特殊人群医疗待遇的保障机制和管理办法。要全面实施和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规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妥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之外特别是“封顶线”以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要指导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同时,研究探索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解决城市贫困人群医疗问题。要研究规范解决多发病、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还要研究解决扩面中困难企业参保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的问题。 在全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要稳步推进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 今年工伤保险要按照“加快立法、规范制度、稳步推进、夯实基础”的工作思路,重点解决目前工伤保险问题日益突出和工伤保险制度建设滞后的矛盾,力争到今年底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在去年的4200万人基础上扩大到5000万人。具体措施: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工伤保险立法工作的步伐;规范和完善劳动鉴定制度。要力争今年出台《职工非因工和疾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同时,着手研究完善劳动鉴定组织体系建设,提出《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管理意见》;加大工伤保险推动力度,重点抓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省市,特别是加强对大城市的督促联系;加强工伤保险组织建设,提高各地在工伤保险基本工作程序、基本工作制度、基础数据统计方面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强化政策研讨和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今年生育保险工作的思路是:打牢基础,稳步推进,促进生育保险向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的健康轨道发展。争取到今年底参保职工达到4000万人。主要措施: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制度,争取尽早出台《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加强基础建设和规范化运作,加强队伍建设和工作指导力度,建立生育保险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强化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医疗保险论文:浅议高校医疗保险实践教学内容体系 医疗保险专业作为社会医疗保险改革背景下的一个新兴专业,其本科实践教学环节尚显薄弱。随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的迅猛发展,市场对医疗保险专业人才的需求激增,全国各相关高校每年输送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总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但遗憾的是,近些年相当一部分专业学生毕业后没有走上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岗位,而是被动地选择了其他行业,造成经过多年精心培养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严重流失。根据社会医疗保险单位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反馈,医疗保险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走上相关工作岗位后,动手能力差、适应周期长,导致用人单位新人培养成本高。 造成这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一味强调理论知识的灌输和考核,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造成专业学生培养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从专业性和实践性上来看,医疗保险专业应该被定位为应用型专业。 尤其是本科层次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不应以学术型和研究型人才培养为目的,而应定位于实践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满足社会需求为专业发展目标,强化学生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其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然而现有的医疗保险教学模式长期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多数院校至今仍主要侧重于书本理论知识的传授,实践教学极为薄弱。 1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实践操作能力强的专业教师、实操指导性强的教材和模拟软件。 (1)缺乏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专业教师。 首先,目前大部分医疗保险专业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由于目前的就业问题严峻,很多医疗保险专业的毕业生都选择通过继续深造以留在高校, “跻身”高校教师行列。 因此,这些教师是没有在专业实际部门工作的经历或实践的,虽然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但是实践领会与操作能力则明显不足。在这方面,国外政界和教育教师界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为专业教育实践环节的师资问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通道。[1]而在我国,由于体制原因、学历要求等,有实践能力的人才或有政策实践的专家由于没有高学历而无法从教。 其次,医疗保险专业的交叉性造成了教师专业能力与实践教学需要存在一定的差距。医疗保险需要教师既具有扎实的保险专业知识,又具有深厚的医学底蕴。而某些院校医疗保险专业教师主要来自临床医学专业,这些教师有着深厚的医学知识,但只有少数教师有过保险公司实践经历,多数教师对医疗保险专业知识了解有限,缺乏医疗保险的实践经验;另一个极端是,专业教师都来自于金融保险专业,有着深厚的金融保险学功底但缺乏一定的医学知识。这些教师都很难将医学知识和医疗保险实务有效结合。 (2)缺乏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材和模拟软件。 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的核心课程中一般涵盖了保险学、医疗保险学、社会保障学、人身保险学、健康保险学、医院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教材数量多,更新速度快,但是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介绍和管理条例的罗列。有些教材虽然名为“××理论与实务”,但是实务部分一般仅陈述某省市的医疗保险政策或者某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条例、细则,缺乏实际操作内容的介绍和指导,缺乏相关案例的讨论启示与实践延伸。 此外,医疗保险专业在许多高校并未配备实验室或者与其他专业共用实验室,并且各大高校在医疗保险实操模拟软件的引进和开发方面投入过少。 1.2 缺乏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 由于医疗保险专业的特殊性,其专业教育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理论教学体系发展较为完善,而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却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其主要表现就是缺乏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学生在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后无法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认知和领会,这是各大高校普遍面临的问题。专业实践教育教学基地的匮乏造成了培养出来的学生理论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理性认知和感性了解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从而造成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较快地适应市场发展和需求。 1.3 实践课程设置层次不清、实践内容缺乏连贯性和递进性实践课程教学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必须按照教学发展的规律循序渐进地开展组织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相互承接、相互联系的实践课程。然而,现在部分高校开设的实践课程没有统一的、相互联系的、递进的、完整的实践计划和安排,造成教学混乱的局面,实践课程教育的重点容易被学生和教师忽视,造成实践课程被“混着过”,这些不利于实践课程核心价值的体现和拓展,进一步造成了学生应付实践课、教师胡乱安排实践课的现象。[2]为了进一步培养符合市场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各大高校纷纷开设与医疗保险业相关的实践课程,如去医院医保科、商业保险公司等实操性实习单位熟悉相关专业岗位的职责及办事流程,开展医保政策实操手册的学习,进行 数据处理软件的上机实验等。而这一类的实验操作课程由于没有统一、完整的教学安排,大部分支离破碎、流于形式,实际教学质量并不高,也未达到预期的目的。 2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设计思路。 2.1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应具备的条件。 (1)“双师”队伍建设。 医疗保险专业教学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传授,同时包括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要求授课教师既精通医疗保险专业理论知识,同时又要熟悉医疗保险业务,如医疗保险产品分析、医疗保险计划设计、医疗保险核保理赔、医疗保险产品营销等。然而,由于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双重压力,一般的专职教师很难达到这样的要求。所以,在师资配备时,可以考虑安排“双师”教学,即医疗保险专业理论课程部分由专业教师承担,而实训教学,尤其是课外实训教学部分由保险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负责。[3]“双师”教学既有利于专业教师专心负责和深化理论教学、从而减轻压力,也有利于让学生接受一线专业人员最直接、最权威的指导,亲身体验医疗保险实务操作流程,加强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避免出现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另外,各院校要考虑培养具有“双师”特征的专业教师。例如,将现有的专业教师分批送到相关岗位去接受一定时间的培训,回校后便可胜任医疗保险专业相关课内实训教学活动的开展,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完全依赖外界师资力量的尴尬局面。 (2)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社会医疗保险实践教学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在校内通过对现有资源的整合利用,建立包括实训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进行岗位模拟、现场讨论、计算机模拟操作等教学。在校外,各大高校应当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如医院医保科、政府医保局、商业保险公司等)、民间团体(如医疗保险协会等)合作,将其建设为长期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学生去参观、学习和交流,从而提高学生的社会实物参与度和社会问题认知程度。另外,还应当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了解相关单位在未来发展的知识需求和人才需求,根据市场需要培育满足企业发展目标与学生发展目标的人才。此外还应加强与外界交流,建立多种渠道,及时为专业学生提供更全面的市场信息和社会信息,以便学生在大学四年的时光里做出更好的安排和计划。 (3)实践教学资料的准备。 实践教学需要有与之相配套的实践教学指导教材、实践模拟操作软件等资料。体现出各部分实践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实践的方式及手段、实践教学效果的考核和评价办法。根据需要编制实践教学指导教材一部,教学软件可以通过外购或其他途径取得。 2.2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形式。 (1)课堂实践教学。 医疗保险专业本科课堂实践教学内容分为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两个部分。在介绍基本理论知识时,由于侧重于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可以采用案例讨论的形式进行,具体形式可以小组讨论,也可以双方辩论的形式进行;在基本制度运用阶段,其实践内容应侧重于加深学生对基本制度的理解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这部分内容着重培养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动手操作能力等基本的工作能力。因此,在内容设计上应能够体现社会医疗保险职位的特点。可以按照医疗保险的职位设计实践内容,在实践过程中运用模拟实际职位手工操作与软件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具体做法是:提供固定场所建立模拟职场和实训室,引进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课堂教学企业化管理试点,装备模拟保险流程各环节的专业教学软件。 (2)校园实践教学。 在学校模拟保险企业等开展有关活动,培养学生的保险文化和职业素养。组织辩论会、演讲会等,训练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公关能力,培养其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增强学生独立处理问题和适应保险市场的社会竞争能力。通过各种公开和内部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知识竞赛,普及相关知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5]还可以组织专业学生在校内向同学开展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咨询服务。 科研和创新活动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竞赛也是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一种形式,是实现创新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展现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平台。[6]科技竞赛特别是国家教育部等主办的学科竞赛,对于推动医疗保险专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协作精神和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等诸多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医疗保险专业要倡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挑战杯”、“新苗计划”、“未来学术之星”等校级大学生科研课题、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各类科研比赛项目。 (3)社会实践教学。 校外综合实习部分结合学生毕业实习进行。 目前,医疗保险专业社会实践中的医学实践未受到足够的重视。医疗保险专业开设医学课程是专业工作的需要,但实际教学中总认为知道一些临床医学知识即够用,忽视临床操作技能训练。因此,作为一个完整的校外实践,医院临床实习是必不可少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的社会实践部分应建立医院临床实习和保险公司、医保部门“双实习”制度。[7]社会实践教学的具体做法是:根据医疗保险专业的课程特点可以选择医院、医保中心、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其校外实习基地,由实习单位教师指导学生从事具体的工作。其内容应体现社会医疗保险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一般按照实际的工作程序安排实习的内容,以锻炼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为主,具体内容和程序可与实习基地教师合作确定。力求使学生在实习期间有良好的实习效果,获得实习单位好评,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实现实习后直接与实习单位签约就业。 (4)各实践环节可以相互联系、相互渗透。 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应当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按照不同年级学生的能力特点和专业知识水平进行安排,可将医疗保险专业理论教学环节、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专业认知实践、课程实践教学、独立实验课、专业课题调研课、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毕业实习等形式,开展课内外相关实习课程,课程内容层层递进、相互联系,形成整个专业实习课程整体流程,培养出实操能力强、学习能力强、专业与市场对口的学生。[8] 1)理论课程与实践结合。如《社会调查方法》这门课主要由操作性和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组成。综合设计性实训项目要求学生完成一项实验课题,主要目的是运用所学理论知识,针对医疗保险改革中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并进行 统计分析。每学期的第 1 周布置下去,第 1 7 周上交,学生可自行组成小组、自行选择课题方向、设计问卷、发放和回收问卷、做统计分析,最后撰写实验报告。 2)毕业论文与实践的结合。如:承担了校级科研项目的同学,由于有科研项目任务,因此会组织其他学生作为小组成员,利用暑期或平时的实践课程进行问卷调查,然后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问题和对策,最终各位小组成员完成这个项目的子课题并分别作为各自毕业论文的选题,从而较为成功地将学生科研与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有机结合起来。 2.3 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 对课程的考核应当体现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两个方面。可以结合课堂内外的教学采用“过程评价+考试考核”综合评价模式,考试考核学生对医疗保险学基础理论、基本制度的掌握情况,其中过程评价主要对学生活动过程中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可以根据具体的内容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在评价过程中,可以选择相邻两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对照,以此来评价其教学效果。 3 结语。 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险专业本科实践教体系应包括实践教学条件、形式和评价,而开展该专业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研究,将有益于全面实现专业教学目标体系,并为教学条件和实践管理提供较为具体的科学指导。充分挖掘医疗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内容,扩展实践教学内容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使课堂实践教学、校园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教学相互补充,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有机的整体,为学生能力的拓展和将来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医疗保险论文:台州农村医疗保险调查报告分析 摘要: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农村的医疗现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这是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面,临的重要环节,但是,在坚定不移地实施广覆盖、低水平的医保政策的过程中,看病难看病贵的情况并没有随之而消去,而医保制度的缺陷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通过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浙江台州地区的问卷调查,探讨了农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关键词:农村;医保 近年来,医疗保险覆盖面在逐步扩大,很多农民们也都加入到了参与医疗保险的队伍中。投保无疑能给农民们带来巨大影响,在面临高额医药负担时,是真正能够给农民们带来实质性帮助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多种形式,其中合作医疗是最普遍的形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农村的医疗现状,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1 调研方法 本次调查立足于台州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险情况,以问卷调查为主,以访问调查为辅,以随机选取得椒江的上京村、路桥的士岙村、三门的长浦庄村以及温岭的陈家宅村四个村为样本展开调查,按不同年龄分别发放问卷100份,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400份,有效回收率为100%。 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因为考虑到年龄太小和太大的村民对农村医疗保险不是很熟悉和了解,因此更加侧重于20~60岁之间的村民的看法和反映以保证问卷的有效性。 2 调研分析 2.1 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满意度不高 由此知道,农村医疗保险体系在落实和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2 相关部门对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严重缺乏 在对相关部门对农村医疗保险的宣传的调查中。呈现出一个严峻的事实。其中55%的农民都选择了选项中的不宣传,有力地说明了相关部门如乡镇政府或村委在保障医疗保险得到落实方面做得不够好,因为宣传不到位,农民对这项制度也就不了解,也就无法信任它,到最后农民是基本享受不到这种保障。 2.3 农村医疗保险中个人所承担费用偏离 2.4 现行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亟待改善 通过对在调查过程中表示不参保的村民的进一步调查,他们不参保原因的结果显示,如图4分别有10.7%、15%、20%和6%的村民表示担心管理存在漏洞、害怕得不到保险赔偿、不了解内容和程序以及政策不稳定,总结一下,其实就是农民担心农村医疗保险政策得不到落实。他们担心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尤其是在对政策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出了状况也不知道该如何去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所以干脆就不拿出这个钱。 另外,还有15%的人表示投保没有足够的资金。这是出乎意料的,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还太浅了。只有7.7%和5%的人反映投保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在外务工的医疗费用不能回户籍地报销,这分别是个人的经济原因和政策政策所存在的一点漏洞。 3 措施 针对调查分析的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几条措施: (1)重视医卫知识宣传,促进全民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2)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普及医疗保险。尤其是社保性质的医疗保险。加强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医保改革的意义讲透内容讲清,政策讲准。按国力发展水平,在国力资助下逐步覆盖全民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3)重视疾病治疗标准化指导。如住院天数、医卫服务、高效药物、高效设备、指导价格都应有国内外统计数据反馈给医院及保险机构并对外公布,促进提高医卫效率,促使大病治疗费用下降。 (4)医卫管理部门及保险机构应与消费者保护协会加强对医卫机构的监督,反对一切不正当行为。保证医保费用正常使用。 (5)加强立法,在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下保证医保政策落实。 相信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改革,我国的医保制度会得到全面落实,并真正做到卫人民群众服务,实现其价值。
一、相关概念及背景介绍 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Merit pay)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Appraisal related pay),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单位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动制度、人事制度与工资制度密切结合的工资制度。绩效工资由四部份组成:基本工资,年龄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教师绩效工资是根据教师的教学效率而发放的工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这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对教师的亲切关怀。对于依法保障教师收入水平,激发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书育人事业,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二、民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薪酬缺乏外部竞争力 薪酬水平是决定学校外部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外部竞争力又体现出外部公平,薪酬的竞争力和外部公平是诊断薪酬制度的重要指标。目前,薪酬水平总体上缺乏竞争力。据调研,各类各级人员工资与同地区公办高职院校同类人员相比年收入要少1-2万元。由于薪酬偏低导致人才严重流失,薪酬待遇缺乏吸引力,较难吸引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同时,也影响在职民办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二)薪酬内部缺乏公平性 内部公平性是检验薪酬制度的另一指标。近年来民办学校不断进行薪酬改革,但在工资结构中基本上没有引入绩效工资,没有使教职工与学校的发展形成“同呼吸、共命运”的态势。目前薪酬更多的是采用以职务、职称和学历为中心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依据教职工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责任、工龄、校龄、学历、职称等来设计薪酬,既没有突出岗位的要求,也没有考虑个人绩效,这种模式只是针对岗位特点设计的,没有把教职工个人贡献对薪酬的影响考虑进去。由于这种薪酬模式的单一性,导致了教职工收入分配中普遍存在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同时,学校内部发放的各类津贴不能根据不同岗位、不同专业情况合理拉开差距档次,存在动态薪酬差距比较小等现象。这使得一些表现优秀的教职工在薪酬上没有得到肯定和激励,影响工作热情。 (三)薪酬结构欠缺合理性 薪酬结构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员工对薪酬的满意度和工作的积极性。作为个人劳动的回报,薪酬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四个方面,这其中又有经济的和非经济的报酬。经济报酬包括传统的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缺少了教工最需要的自主福利和非经济报酬,薪酬结构欠缺合理性。不可否认,工资、奖金对教职工具有较大吸引力,但对于高校教师来说,这远远不够,他们更需要在工作中得到心理或物质环境上的满足感。如良好的人际环境、弹性的工作、明确的职责、工作的自主性等非经济薪酬也是他们所需要的。 (四)薪酬增长的唯职务(职称)性与团队精神的缺失 由于学校对教职工定的基本工资唯职务、职称和最高学历获得相应的薪酬的特点,这样的现实情况使得教职工更加关注个人的提升,难以引导教职工之间很好地进行团队合作和知识共享,缺乏积极的团队精神,减少了学校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综上可知,民办学校现行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日益显现。只有正视这些问题,改革现行的工资分配制度,构建合理的薪酬制度,打破按统一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形式,建立起以职位工资为基础,突出能力工资和绩效工资的薪酬模式,为高校教师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实现学校与教师个人双向的可持续发展,这样才能保证人事制度改革目标的实现,可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积极性。 三、加强民办教师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的相关措施 (一)制定绩效工资薪酬管理的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提升民办教师绩效薪酬水平的外部竞争力 作为民办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应该广泛开展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市场调查,从其他民办学校以及同地区公办学校处获取有价值的劳动力薪酬调查信息,以为为借鉴、为标准,结合自身学校情况、对教职工的吸引和激励程度、财务支付的能力等方面,制定不低于同地区同行业薪酬平均水平的工资体系,并依据学校发展情况不断修正完善。这样才能保证薪酬对于教师的吸引力,防止由于低薪酬引发优秀教师的流失。 (三)保证绩效薪酬结构的内部公平性 在民办学校的内部管理中,绩效薪酬的对内公平合理性是保证学校良性平稳发展的关键因素。按照教师技能等级、职位高低、岗位职责以及贡献大小,制定标准统一、逻辑严密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号入座、量化考核,考核与绩效薪酬相结合,同时长短激励相结合、风险收入固定收入相结合的原则上,设计突出奖励能力、业绩与贡献的薪酬制度,真正做到奖勤罚懒,促进争优。 (四)多种薪酬奖励形式相结合 民办高校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学费收人,但学费已经没有多少上涨空间,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可通过各种途径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例如,可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承担企业课题,举办各种培训班,开展成人教育和远程教育等等,只有经费得以增加,教师的薪酬才有提升的可能。另外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也可在薪酬组成中加入自主奖金和自主福利。奖金发放的额度可与学校的经营情况直接挂钩,让所有教师关心学校的发展。自主福利如:建立学术休假制度,让教职工有时间搞科研;制定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让教职工获得进修、提高的机会;为关键人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等等。 (五)加大岗位津贴制度的改革 按照岗位的权重及奖励骨干的原则,制定岗位(职务)津贴。岗位津贴制度是一项重大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它旨在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转换机制为核心,通过改革强化岗位,打破“铁饭碗”和平均主义“大锅饭”,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能高能低”的激励竞争机制,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尽快成长和充分发挥才干的制度环境。岗位津贴属于可变薪酬,直接与工作绩效挂钩的浮动薪酬,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激励性。同时还应该加大岗位津贴级差和等级,实现不同的岗位津贴能反映相应岗位的责任和义务,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民办学校核心竞争力,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绩效薪酬结构的合理与完善对民办学校教师的行为和工作态度有重要影响,薪酬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最终是要进一步提升教师的职业认同度和工作满意度。学校的管理者要用好薪酬管理——这个重要的“指挥棒”,以最大限度地激发人力资源价值,增强学校的竞争优势。
薪酬管理论文:浅析公路养护单位薪酬管理问题研究 论文关键词:公路养护 薪酬 分配 设计 论文摘要:现代经济社会薪酬合理分配日益成为企事业单位激励职工的重要手段,也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动力。本文在研究薪酬意义、功能等的基础上,详细的论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路养护单位薪酬分配原则及其制度的建立。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否有效,已经成为促进单位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在相关的管理理论中,人力资源管理包括岗位管理、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三个基本职能,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紧密相联,共同推进着人力资源管理的向前发展。在这三项职能中,单位薪酬分配管理的成败与否是人力资源管理成败的关键。因此,本文将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践工作,着重对公路养护事业单位薪酬管理体制改革作以下探析。 一、单位薪酬合理分配的意义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力资源已经成为单位组织的重要资源。单位如果想充分的挖掘人力资源的潜力,就需要通过采取一定的政策和措施,保障职工的薪酬,激励职工努力工作、提升个人绩效、实现自我价值,并最终促进组织的发展和绩效的提升。 近几年来,有学者提出了全面报酬规则,有些企业在实践中也应用了这一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面报酬是组织用来吸引、稳定和激励员工的可能的工具的集合,运用这些工具有可能使员工从雇佣关系中获得价值的体现。有些公司在上世纪末提出了包括薪酬、福利、学习与发展、工作环境在内的全面报酬体系;而有些公司则提出了由可视化报酬、员工价值、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工作质量、愉悦的工作环境、成长机会六大元素构成的全面报酬体系。这一理念的集大成者是美国全面报酬学会,它在2000年推出了全面报酬模型。其中包括薪酬、福利、绩效管理与赏识和认可、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开发和职业发展机会。 马斯洛的“需要说”是全面报酬规则的理论之.。人的需要是分层次的,或者说是有结构的。维持生存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以衣食住行为标志的生理需要,其无与伦比的刚性,决定了它在人们需要的金字塔中的基石地位。因此,职工期望所获得的报酬能满足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是无可厚非的。 二、单位薪酬制度的作用 单位薪酬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管理重要环节,在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人才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是人力资源释放的最佳状态,是组织保持活力和持久竞争力的必要条件。在不进则退的竞争环境中,丧失活力和生命力的组织势必将被淘汰。因此,如何激发人才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成为组织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二是公路养护作为事业单位,因适应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需要以改革来解决。单位薪酬分配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动力,在一定程度上讲分配制度产生的激励机制直接影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行。事业单位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薪酬必须进行变革。 在实践中,单位薪酬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缺乏利益动力、缺乏自主分配的权力、缺乏有效配置人才资源的调节能力、缺乏宏观调控和约束力、人员管理与工资管理脱节、工资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不配套。因此,单位薪酬必须进行改革,但应根据相应的原则。在设计事业单位薪酬体系,薪酬结构时应重点突出绩效。同时综合考虑社会就业状况,同行业薪资水平,地域薪资水平,单位经营状况,员工责任、风险、技能系数等因素。重视薪酬市场调查,为合理设计薪酬结构,推进薪酬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岗位评价与分析,实现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功能。要实现分配的公平,就要以岗定薪。建立合理多元化的薪酬体系及结构。 三、公路养护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设计思路 公路养护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应充分考虑岗位、业绩、能力等多种分配因素,将以岗定酬、以绩定酬与以才定酬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 3.1.建立健全薪酬体系,改革原有体系中不适应发展的部分。理顺薪酬体系,建立适应不同群体的多元化分配机制。公路养护单位涉及的岗位繁多,各个岗位需要职工不同的能力发挥,但单一的工资制度不能符合所有岗位特点和要求,不能合理拉开收人差距。因此,在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基础上,应根据岗位特殊性,建立多元化分配机制,实行定岗定薪、分类管理,岗变薪变,激励各类岗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推进人员聘用制度的施行。 3.2.注重精神奖励因素。按照新一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薪酬除了经济报酬外,还被赋予了更为广泛、丰富的内涵及员工的个人成长、工作的挑战性、工作环境、在职培训等。这些内部激励因素的因子往往可以发挥更突出更强效的作用,但大多数事业单位往往忽略诸如成就感、尊重、个人发展、声誉等精神层面的奖励。因此,设计制定相对合理、全面的薪酬体系,对于激励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增强责任心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3.3.建立合理有效的薪酬增长机制及长效激励机制。在整体设计中,为职工建立.种有效、畅通的技能工资晋升通道,可以向职工传达以绩效和能力为导向的单位文化,可以减少职位层级,扩大员工决策参与程度,并为员工设置多渠道的晋升阶梯,增加职工的责任感。使职工的收人与贡献大小挂钩,能升能降,使职工关注单位的前途命运,使职工将自身利益、事业发展同单位的长效利益捆绑在一起,通过薪酬的激励和约束功能,充分发挥职工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形成一股合力,推动单位不断发展壮大。 3.4.量化绩效考核体系。公路养护单位要以工作业绩作为发放薪酬的依据,就需要有一套完整、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这套系统要完整,程序必须规范,通过确立工作目标、岗位描述、核定岗位职责,量化工作任务,定期对员工的成果、效率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可采取“自我评价一群众评价一基层组织评价一领导班子评价”等步骤而能够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承诺坚持以评价的结果作为对兑现奖金等薪酬中“活的部分”的依据,奖罚分明,不可走过场,不搞平均主义,积极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通过薪酬差异让低绩效者改进绩效,提高绩效才是目的。 薪酬管理论文:浅谈对企业人才薪酬管理的探讨 论文关键词:企业人才 薪酬管理 现代市场经济 论文摘要:薪酬管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各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企业的竞争能力有着巨大影响。文章通过对激励和薪酬理论的分析,提出了对当前企业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和解决措施。 随着当今的现代经济增长理论表明,在一定的区域经济发展一般要经历“劳动密集型即劳动力和初级要素推动的发展阶段”向资金密集型即“依靠大规模投资推动的发展阶段”转变,最终向“知识密集型即依靠人才和科技创新推动的发展阶段”转化这样3个发展时期。面对激烈的竞争,面对知识经济的来临,激励更多符合未来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已成为当务之急,人力资源被越来越多的企业作为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和竞争优势的源泉。如何获得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则成为企业界的难题,其中最为复杂和困难的就是企业如何褚勿子人才的激励,如何用好薪酬这把双刃剑,也就是如何进行有效的薪酬管理。 一、激励与薪酬管理 激励(motivation)是指通过高水平的努力实现组织目标的意愿,而这种努力以能够满足个体的某些需要为条件。这个定义中的3个关键因素是:努力、组织目标和需要。 企业薪酬管理是指企业管理者对本企业员工的报酬支付标准、发放水平、要素结构等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过程。薪酬管理实质是评估、控制调整薪酬水平和薪酬比例,即薪酬的构成及配比、与薪酬相挂钩的业绩指标选择、薪酬数量确定标准。 加强企业的薪酬管理是企业文化建设中人事部的重要工作,是企业形成吸引力、凝聚力的强有力的支柱。企业通过薪酬制度中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的制度,向员工表明企业追求的目标,有效地影响员工的行为和态度,而员工的行为和态度则反过来影响企业战略目标的实施。 二、企业人才激励与薪酬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需要理论 根据亚伯拉罕·马斯洛((AbrahamMaslow)的需要层次理论(hierarchyofneedstheo动,弗雷德里克·赫兹伯格(Frederick-Her}ber乡的激励一保健理论((motivation-hygiene),克莱顿·爱尔德弗(ClaytonAlderfer)的ERG理论和戴维·麦克莱兰德(DavidMcclelland)的需要理论(theoryofneeds),人们都有对物质追求的需要,无论它是作为基本的生理需要还是成就需要,薪酬在对人才的激励中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强化理论 强化理论是一种行为的主义观点,它强化塑造的行为。它把行为看成是由环境引起的,认为控制行为的因素是外部强化物,行为结果之后如果马上跟随一个反应,则会提高行为被重复的可能性。根据强化理论的观点,薪酬就是对员工努力行为的强化物,如果员工的努力的结果跟随的是薪酬的提高,则员工就会对工作加强努力的程度。 (三)公平理论 公平理论认为,个人不仅关心自己经过努力所获得的报酬的绝对数量,也关心自己的报酬和其他人报酬的关系。企业员工会把自己的投人和产出比与其他相关人员的投人产出比进行比较。如果自己的比率与相比较的其他人的比率相等,那么就是公平状态。公平极为重要,当员工感到比率不相等时,就会经历公平紧张。史坦斯·亚当斯((JstancyAdams)认为,这种消极的紧张状态能提供一种动机使人们采取行动以纠正这种不公平。 (四)期望理论 维克多·弗鲁姆(VictorVroom)的期望理论认为,一种行为倾向的强度取决于个体对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结果的期望强度以及这种结果对行为者的吸引力。具体而言,当员工认为努力会带来良好的绩效评价时,他就会受到激励进而付出更大的努力;良好的绩效评价会带来组织奖励,如奖金、加薪等;组织奖励会满足员工的个人目标。因此,这个理论着眼于3种关系,如图1所示: 三、企业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观念落后,对薪酬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 许多企业的领导者对人力资源管理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对薪酬管理职能。薪酬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企业领导者应当认识到它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资源,必须改革以适应竞争的要求。 《二)绩效评价体系不完善,错误评估员工行为 归因理论(attributiontheory)认为我们对个体的不同判断取决于我们对特定行为归因于何种意义的解释。这一理论表明,当我们观察某一个体的行为时,总是试图判断它是由于内部原因还是外部原因造成的,而我们对个体活动的知觉和判断又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我们对其内部状态的假设的影响。要合理地分配薪水,管理者就需要对员工的行为和绩效进行评估,而大多数企业工作绩效评价标准不明确,导致工作绩效评价工具失效;领导者以主观方式进行评价,从而导致选择性知觉、晕轮效应、对比效应、投射和刻板印象等,这就造成了评估的失真,从而导致薪酬分配不合理。 (三)薪酬设计不科学 首先,薪酬缺乏竞争力。在市场经济和新经济条件及环境下,薪酬是对人才价值认定的表征,体现某个人的能力和贡献并得到社会承认。而高付出低回报则抹杀人才价值,人才不可能聚集而只会流失。其次,没有科学的职位评价体系。企业通过职位评价确定职位和工资等级。在实际操作中,管理者主观设定职级职位等。再次,企业缺乏薪酬管理方面的技术、工具和专业人才。一些企业只是运用简单的排序法排出等级,将同等级同类别的职位归类归档。人力资源专家在研究中发现,人们不仅关心工资水平,而且还关心工资差别。企业内部薪资标准的不规范,使员工产生不公平感,极大地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 (四)薪酬制度与企业经营战略脱钩或错位 首先,薪资的调整与公司整体发展的关联性不大。薪资与员工的工作行为努力程度相关联,并具有导向睦。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做新的战略调整。其次,企业经营战略不同,薪酬策略也应不同,但目前我国企业大多实行统一的薪酬策略,很大程度上与企业经营战略脱钩。 四、企业薪酬管理的对策 (一)更新薪酬管理观念,重视人力资本效应 要实现薪酬管理的创新必须要转变传统的薪酬观念。薪酬管理必须树立‘能本管理”思想,对薪酬的内涵要作广义化理解,并树立以“可比价值”为基础的新的薪酬公平观念。能级制、长效激励、公开化是现代薪酬管理的三大基本原则。传统的以岗位和职务为基础的薪资体系应逐步转变为业绩工资体系和技能工资体系。企业应充分认识人力资本的作用,考虑人力资本的增值效应,通过薪酬激励实现企业与员工个人的“双赢”。 (二)充分考虑企业发展战略,制定企业的薪酬制度 企业薪酬制度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紧密联系。一个良好的并具有导向性的薪酬制度应当是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并且支持企业战略的实现。与组织战略相一致的薪酬制度将和企业战略、核心技术、重组资源一样,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为企业创造一种持续的竞争优势。 (三)坚持公平性原理 无论是薪酬数量的确定,还是薪酬类型的选择,都应遵循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公平性原理。从事同一具体工作的人应公平地付给同样工资,员工希望所分配制度能够让他们觉得公平、公正、明确,并与他们的期望一致。当报酬公正地建立在工作要求、个人技能水平、社区工资标准的基础之上时,就会导致对工作的满意。 (四)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政策 首先,在对进行职位分析和职位评价时,为了保证企业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对每个职位的报酬首先应该进行职位分析,根据各职位的职位评估来确定,然后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做适当的调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在调整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明确工作岗位,并对岗位进行工作分析,对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量、职位数、权利关系、考核要求进行清晰的描述,为岗位人员的配置、培训及业绩考核提供依据。其次,我们可以利用最优化决策模型来确定最佳的薪酬水平: (五)选择适当的薪资决定方式 薪资决定方式是由各企业薪资支付制度工资集体协商、聘请一定的专家咨询、雇用双方个别洽谈等,在企业总体原则初定的情况下,对特定职位的员工,如核心员工,或某一特定时间的特殊情况可以采取个别协商方式,这种方式能够适应环境变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只可作为企业薪资决定的补充方式。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实行股票期权和期股制度;设置以绩效为导向的薪资结构;实行绩点薪酬制;实行团队薪酬制度;实行分享经济制度;实行纯收益分享制度;实行技能工资制;实行浮动工资方案。 (六)设置正常的薪资晋升渠道 为员工薪资晋升机制,使员工在整体薪资水平随着地区物价水平或行业平均收人水平逐渐增长、跟随企业利润的增加而增长。同时由于在相同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对企业所做出的贡献不同,为激励努力工作的员工,在岗位工资级别内设置多个档次,对那些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员工,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予以晋升工资,使员工对工资晋升有一个明确的预期,强化薪资的激励效应。 (七)坚持薪酬管理的“能级制”原则 所谓“能级制”是指通过在组织内部确立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能力测评标准体系,对组织成员的能力进行客观评定,并给予合理的岗位定级,从而建立起与其职务阶梯相匹配的业务能力阶梯,使组织成员各尽所能、各尽其才,然后据此设计薪酬体系,实施薪酬管理。首先,测评能力。然后,配置与使用能力。测评能力的目的是有效使用能力,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一个组织内部,使用能力与配置能力是紧密相关的,它们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侧面,对员工能力的使用,就是对其能力进行优化配置和组合的过程,是重视能力和充分发挥能力的过程。最后,按能力付酬。在能级区划的基础上设计薪酬体系,并在能力测评与使用的过程中实施薪酬管理。 (八)建立灵活福利制度 灵活福利制度是指组织为每个员工建立一个灵活的、通常以他们工资一定的百分比为基础的消费账目,并为每种福利标明价格,允许员工从众多福利项目中选择,允许每个员工选择一组适合他们需要的福利。员工所享用的福利和他们工作的业绩是密切相连的,而员工定期的绩效评估结果则决定福利的档次差距,其目的在于激励广大员工力争上游,从体制上杜绝福利平均的弊端,设计一套积极有效的员工福利制度可以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 五、结语 通过对企业薪酬管理工作现状的研究,分析了企业薪酬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并对企业的薪酬管理工作策略进行优化。在对薪酬管理的工作过程中,不需要在观念上进行转变,而且需要在制度上实变革以吸引到企业所需的各类人才,并合理地用人才,否则企业就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逐步稀释企业资本存量,以效率促发展求平,解开民营企业的产权“死结”,实现企业和经理人力资本股权化,建立健全企业人力资战略性激励机制和高度凝聚力的整合管理系统,乃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和必然选择。 薪酬管理论文:浅析薪酬管理体系的改革与创新 论文关键词:薪酬管理 改革与创新 有效激励与绩效评估 构建长效机制 激励与约束 论文内容摘要: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人才的竞争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是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重要基础;皖北煤电集团卧龙湖煤矿突破传统的煤矿薪酬管理模式,以岗位绩效改革为切入点进行大胆地改革与创新,在卧龙湖煤矿的新井建设上创造了“卧龙速度”与“卧龙模式”、实现了“人才强企”的战略。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皖北煤电集团卧龙湖煤矿(以下简称“卧龙湖煤矿”),视人力资源为企业的“第一资源”,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以人为本,改革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对外竞争力强、对内激励充分的薪酬分配体系,使人力资源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发展的战略性力量,人力资本不断增量,人才层次不断提高,搭建了企业建设与员工共同成长进步的平台,培育了一批高素质的新井建设人才,创造了卧龙湖煤矿建设发展的速度和模式,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不断增强。 一、致力薪酬制度改革创新,构建公司新的发展平台 深化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员工薪酬水平与市场接轨,建立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收人分配制度,是卧龙湖煤矿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一、确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薪酬策略。为建立与企业现状相适应并能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收人分配机制,体现岗酬结合、技酬结合、劳酬结合,形成责权利相结合、工效紧密挂钩的薪酬分配体系,实现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卧龙湖煤矿对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系统规划,确立了薪酬制度改革的方向、目标和原则。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以市场、行业差别确定工资差别和标准,并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以员工岗位为对象,以岗级为标准,按照员工个人的实际能力技能确定A,B,C三个不同标准的激励点级,以单位经济效益获取的工资定点值,确定劳动报酬的一种弹性等级薪点工资分配制度,克服现行工资制按固定数额支付工资等不足,使企业的工资分配与市场对企业工资的决定机制相适应。薪酬制度改革遵循四大原则:公平、客观分配的原则;在职业劳动力市场保持优势的原则;依责、依绩分配的原则;有效激励的原则,根据员工业绩评估周期,把员工的薪酬与当前业绩和未来发展紧密地联系的原则。 第二、深人开展职务调查和工作分析,优化组织职能。企业成立了工作分析领导小组和工作分析小组,开展了职务调查和工作日写实分析,形成各部门工作任务清单,归类整理后重新确立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对职位、部门职能、组织机构进行了重新理顺、全面整合,减少不必要岗位,优化职能,杜绝了职能交差、职责不清的现象,加速了信息流传,提高了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绩效。 第三、科学设定职位要素,合理确定薪酬水平。通过实施岗位测评,逐步完善,形成了较成熟的测评体系,企业对职位(岗位)评价要素进行了重新设计,设置职位(岗位)评价要素包括责任要素、知识经验与技能要素、努力程度要素、工作环境要素四个大类和风险控制责任、成本控制责任等多个细类,组成工作评价小组,对重新整合的职位进行了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价,结合市场薪酬调查结果,确定了在市场竞争环境中具有高竟争力的、与企业业绩相适应的薪酬水平,以市场变化和企业业绩变化来调整薪酬点值,将员工的短期利益、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有效地结合起来。 第四、推行新型薪酬制度,增强企业竞争力。企业确定的新型薪酬制度,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发展战略,保证企业战略的实现。新型薪酬制度,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按各类人员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作用、贡献不同,分层次确定薪酬分配侧重点,加大了核心层、管理层的分配力度,向科研、营销、技术岗位倾斜,合理确定普通层员工的收人水平。高中层实行年薪制,考核年薪、效益年薪与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工作业绩挂钩,增强了高中层管理人.员的风险责任,提高了企业防御风险能力。一般员工实行等级工资制,划分不同系列,合理拉开工资差距,结构组成灵活,易于操作,易岗易薪,能升能降,同工同酬,这种科学的阶梯工资形式、弹性工资分配制度,充分体现了员工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薪酬制度的市场化,减少了企业在地理环境方面的落差,增强了薪酬的激励性,有利于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改善了企业人才结构,吸引大学生加盟,为企业在占有知识、观念、技术和手段的超前性提供了人才基础,形成“凝聚核心、稳定骨干、激励全体”的薪酬激励机制,成为推动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强有力的支持体系,保证了企业在煤矿行业中的优势地位,大大提高了企业开拓市场和获利能力,为企业发展开拓一个新的平台。 第五、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比如在部门部长下新增主管岗位,职工有了清晰的职业晋升路线。 二、建立完善绩效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高绩效的员工,创造组织的高效益;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是员工、组织业绩得以提升和不断发展的前提。 第一、绩效管理与企业组织目标紧密结合。为确保企业组织目标的实现,建立完善员工业绩评估管理体系,企业建立了以工作目标考核为主、兼顾管理能力与行为态度考核,实施绩效目标过程指导、绩效改进、绩效沟通和绩效诊断分析的绩效管理体系,目标的制订与企业整体目标相结合,实施“三工并存、动态转换”的星级考核办法,并对员工的技能和业绩表现进行科学评价,为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使绩效管理真正成为人力资源管理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二、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效益观念。通过把奖金与员工工作绩效、经济效益、部门费用预算挂钩,强化了市场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及效益观念,完善了公司激励机制,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涌现出一大批管理、技术创新标兵和能手,增强了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激励员工知识和能力的主动性发展。通过对采煤、矿建、地质、测量、机电、通风六大煤矿主体专业,实行“重点岗位”卒卜贴,开通了专业技术人员的“星级成长通道”,推行“首席工程师”制,充分体现了技术、知识和能力的价值,激励员工知识和能力的主动性发展,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员工奋发向上、拼搏进取的工作环境。 三、强化经济责任制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 强化经济责任制管理,是卧龙湖煤矿在企业内部基础管理上的特色。为增创优质产品、实现降耗增收,企业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强化目标成本管理、劳动定额管理、市场开发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制订并不断完善了各类人员经济责任制,形成了目标管理和超额奖励统一管理模式,员工收人与指标考核、工作业绩挂钩,通过实施经济责任制管理,降低了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扩大了市场销售份额,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优势。 四、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凝聚高素质人才 为加强对人才的激励和约束,更好地发挥管理人员的聪明才智,克服管理层的短期行为,近年来,卧龙湖煤矿探索实施了各种激励计划,建立了管理层长期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的建立,为企业吸引和凝聚人才,保证企业持续快速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薪酬总量增长机制 卧龙湖煤矿薪酬总量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外部领先原则:即企业整体薪酬水平要保持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以保证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第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在确保外部优先的基础上,严格按“工资总额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水平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确定薪酬增长幅度,建立员工与企业利益一致的共同体。 第三、人工成本优势原则:企业薪酬纳人预算管理,建立了以“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人工成本利润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人工成本预警预测机制,使薪酬总额的确定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联系,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人工成本利润率三项指标均优于社会公布水平,矿在人工成本方面保持对竞争对手较强的优势。 卧龙湖煤矿新酬管理体系的改革与创新的实践证明,成功地构建现代企业薪酬管理体系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和企业的整体绩效,有利于企业提高效率以及创造学习型的组织文化,有利于企业保持自身组织结构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提高企业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有利于员工与企业的整体价值取向保持一致,使员工个人发展与企业整体发展自然地联系在一起,从而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 薪酬管理论文:关于新疆高校薪酬管理问题探析 论文摘要:阐述了知识经济时代新疆学校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薪酬制度面临的挑战。在此基础上,从高等学校薪酬水平的社会定位、新疆高校自身的情况以及实施全面薪酬战略几个方面对今后新疆高校的薪酬制度设计提出了几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新疆高校;薪酬制度;激励制度 1新疆高校教师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新疆高校教师薪酬制度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仍然是那些传统的问题,如薪酬水平的确定脱离市场,缺乏竞争观念,各类人员的薪酬水平背离劳动力市场的价位。核心职位、关键职位上的优秀人才的薪酬水平远远低于市场薪酬水平,而一般职位的薪酬水平则远远高于市场薪酬水平。薪酬水平差距在组织内部最小化导致的平均主义严重,加剧了高级人才的流失和鼓励了一般员工在组织中的滞留。高校的工资制度长期以来更多地强调员工基本生活保障功能,工资管理过程中过分强调工资水平,忽视工资机制的转变,导致新疆高校薪酬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1品位分类身份工资弊端的存在 各高校长期以来实行身份管理体制,高校职称评聘制度、行政职务任用制度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聘任制,职称、职务一经取得便成为终身不变的身份和资格,由此体现出的岗位分类是品位分类而非职位分类,相应的工资待遇是身份工资而非这一职位的定价。目前,各高校主要采取职称、职务主导型分配模式。这种分配模式基本上按照所担任的学术或行政职务不同,给予相应级别的工资津贴,同级职务、年限相同或相近的人员工资津贴大体一致,导致基于绩效的工资津贴按照职务级别核定,岗位差异与劳动成果差异体现不足,职位价值和工作绩效差别得不到反映,平均主义大锅饭的特征依然留存在现行工资制度中,而高校各类人员所具备的学历、能力及所从事工’作的复杂程度、肩负的责任和做出的贡献是各不相同的,有的差异很大,这种平均化的分配模式显然难以体现按劳取酬的激励原则,不可避免地出现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现象,不能真正形成竞争和激励机制,将严重挫伤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制约高质量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1.2考核、评价的办法和机制 虽然许多高校形成了各自特色的考核评价办法,但相对来讲,考核比较难,是困扰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对行政管理人员没有一个明确的考核标准。对学校中的不同学科和不同人员,不能用一个考核尺度和办法。对专职教师和行政人员应用不同的考核方法。 1.3岗位津贴制度的规范问题 进一步的深化改革,要按照十六大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要逐步规范岗位津贴制度,既要强化对优秀和拔尖人才的激励机制,又要处理好校内各类人员的关系,处理好校际之间、地区之间的差异问题。目前新疆有些高校确实想用好岗位津贴这一激励性工具,就经常改变,结果适得其反引起教师的反感。据笔者知道的新疆某高校在2002—2006年岗位津贴发放制度变化了3次,目的很名确,就是想调动教师积极性,但给老师的感觉是岗位津贴制度非常不规范,不稳定。 1.4薪酬水平缺乏外部竞争性 高校教师是劳动力市场的专门人才,根据薪酬理论,他们的薪酬收入应与人力资本投资有良好的回报关系,应与市场上其它行业同等条件人员的市场价位相当。而现实中高校各类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背离,核心职位、关键职位上的优秀人才的薪酬水平远远低于同类人员市场薪酬水平。 1.5薪酬沟通不足 有些高校对于薪酬沟通没有给与足够的重视,使得校内职工对自己学校的薪酬政策和薪酬制度知之甚少。如某高校在执行一项新的薪酬制度时就是由于与员工沟通过少使得该项薪酬方案执行了两年就执行不下去,最后只好放弃。 2高校薪酬制度确定的原则 2.1高校薪酬制度设计应体现高校教师的职业特点 高校教师职业特点视角有三种模型:一是补偿性工资差别理论中的职业特点;二是Snell模型中的职业特点;三是稳定和复杂模型中的职业特点。其中补偿性工资差别理论中的职业特点可能因为五个原因而又有所不同:①职业的投资费用;②职业的声望;③职业的稳定性;④职业的责任;⑤获得一种任职资格的难度。从①④⑤三个特点看,教师职业应得到较高的工资。由此,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系主任文跃然副教授认为,应从人才强国战略、GDP增长战略、劳动力市场结构三个层面的政策上支持、重视高校教师收入分配;应增加教师第一工资袋即国家工资标准的拨款,与公务员挂钩,同时创造更好的使得第二工资袋即校内分配部分稳定增长的政策与法律环境;要转变现行高校人力资源的职能,使得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高校获得竞争优势服务。 2.2高校薪酬制度设计必须考虑财税因素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所所长王雍君教授认为,现行个人所得税没有充分顾及到教师劳动和教师收入的特点;个人所得税的合并纳税办法不适应高校教师多元化劳动产生的多元化收入这一客观现实。他建议:劳务所得与工薪所得应分类扣除分开纳税,科研活动中的活劳动所得视同税后所得,在现有个人所得税税基的基础上加计扣除,持续增加对高校的财政投入,财政投入应以绩效为基础,调整高校人员结构等。 3新疆高校的薪酬方案设计思路 3.1基本薪酬的确定采用职位薪酬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教授认为,高校薪酬制度设计应以职位为基础。现代的薪酬制度设计的目标和以职位为基础的薪酬设计有三个基本前提,即要有清晰而明确的发展战略,科学的组织结构设置,规范的职位体系。在此基础上以职位定价为出发点,采取科学的职位评价方法,进行薪酬制度设计和绩效考核。具体可以采用要素计点法对所有职位进行评价。确实根据每一职位的价值大小、贡献大小进行排序。 3.2提高高等学校教师薪酬水平。体现教师人力资本的价值 薪酬反映合格的高校教师的人力资本的投资水平,体现对其所积累的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的承认。然而,我国现行的薪酬制度中规定的薪酬待遇与高校教师所拥有的人力资本是极不相称的。据中华英才网曾经公布的薪酬调查数据,我国教育行业的平均年薪仅为26661元,在其调查的30多个行业中位于倒数第三,仅相当于电信行业平均工资的46。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薪酬水平与他们的个人价值很不匹配。为了使高校教师薪酬具有外部竞争力,吸引优秀人才进入高校教师队伍,必须提高高校教师的薪酬水平。 3.3建立薪酬延期分配制度 薪酬分当期分配和延期分配。当期分配即年内支付的工资、奖金和红利,旨在补偿已经付出的劳动;延期分配则通过社会保险计划、员工福利计划和股权期权计划进行支付,旨在补偿风险损失。通常将包括当期支付和延期支付的分配方案称作一揽子薪酬计划。将延期分配引进高校教师薪酬计划反映了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也是由教师劳动特点所决定的。一揽子薪酬包括教师的如下权益:岗位权益即工资和奖金;社会保障和员工福利权益,即养老金、住房津贴、医疗保险、失业津贴、法律服务和理财计划等。一揽子薪酬方案即包括上述全部内容或选择上述部分内容的综合当期分配和延期分配的方案。如果基于人力资本投资的原理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高校教师的薪酬结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课时费、社会保障、教师福利四个层次。其中,第一项和第三项体现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工资水平和国家社会保障基本待遇的水平,即一般劳动的补偿;第二项体现对特定教师具体劳动的补偿;第四项体现对教师差别劳动的奖励和对教师行业风险的补偿。目前,高校分配方式仍然比较单一,即基本工资、课时费和岗位津贴,这些都属于当期分配。绝大多数高校对人力资本要素参与分配的重视程度和认识程度都不够。因此,目前的高校分配制度对教师,特别是对学术带头人来说,虽然当期工资数额得到提高,但风险补偿和长期激励不足。延期分配原则和具体计划的设计,可以弥补以上不足。新疆财经学院于2001年实施延期分配制度。新疆某高校按受益者工资津贴的10给予记账,5年后开始兑现,到第6年开始按一定比例给予分配,到退休时可全额领取。根据这一规定,要想受益的高级人才必须要在该大学工作5年以上,工作的时间越长,获期权分配就越高。学院的期权分配分三个等级,最高为每年3.5万元,最低为一年I.5万元。对享受期权分配的人来说,如果在这期间调出学院将不享受期权分配。该大学实行“期权制”两年多来,人才队伍逐步趋于稳定,人才流失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观。新疆其他高校可借鉴这种薪酬激励制度来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3.4建立绩效导向、能力导向和市场化的激励制度 绩效导向的薪酬制度重在依据员工的工作绩效确定薪酬水平,通过薪酬与业绩挂钩力图影响员工的未来工作行为和引导员工关注绩效的改进。加强绩效考核与学校战略的联系,通过绩效体现、承认员工绩效和对学校的贡献,加大对关键人才、骨干员工的激励力度。能力导向的另一层含义是能者得其职,通过职位向内外开放和竞争,使有能力的人走向关键职位和核心职位。在薪酬体系的构建中,同样还应关注薪酬制度的外部竞争力,这与关注薪酬制度内部一致性同等重要。因此,应强化外部劳动力市场竞争要素,参照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组织的薪酬政策水平,走市场化的薪酬制度设计之路。高校薪酬制度也应采用这种方法。但只是适用于薪酬构成中的某部分,如岗位津贴。因为薪酬总额中的基本薪酬是由国家财政拨款,高校没有自主权。那么高校就应想着在岗位津贴上做文章怎样激励教师。新疆某高校新执行的岗位津贴制度,打破职称限制,将分为十档。教师如能潜心搞科研,到一定数量,助教职称的教师所拿岗位津贴甚至超过讲师的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激励的作用。 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一所大学成功的关键之一。正如哈佛大学原校长科南特(JarnesBryantConant)所说的大学的荣誉不在于它的校舍和人数,而在它一代代教师的质量。人才竞争的本质就是对知识、智力和智能定价的竞争。通过对新疆高校薪酬制度的探索和研究,合理评价高等学校教师的劳动价值,使薪酬成为新疆高校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有力工具。 薪酬管理论文:论析薪酬管理课程教改探讨与实践 论文关键词:细分;双向互动;开放;教学相长 论文摘要:薪酬管理课程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主干课程,文章结合课程的教学实践,提出在追求教学模式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应从优化教学内容、增强专业课程的实践性、改革教学方法等3个方面来构建开放性的教学模式,以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1课程教学现状 薪酬管理课程是本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基础课程,它对理论和实践的要求比较高,在教学过程中如果单纯强调理论性知识的学习,会使学生感觉教学内容晦涩难懂,时间长了会使学生丧失学习兴趣。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们往往是在学习的早期阶段因为关系到以后自己就业生涯中的薪资待遇问题,因此对它充满期待。但同时又因为这门课程的理论性比较强,如果不与实际密切联系的话,随着教学的深人,学生们往往会觉得比较枯燥。因此,传统教学模式采取的纯粹的课堂授课方式存在着3方面的不足。 1.1理论知识内容偏难,实践性较差 学生在学习这门课程之前,由于没有进人社会,缺乏对薪酬知识方面的感性认识,对薪酬的认识往往只停留在工资和福利等比较直观的感性认知上,而且绝大多数都会自然而然地把它与具体的数字挂钩,这显然是非常片面的,而且学生往往会因为理论枯燥乏味导致学习没有积极性。 1.2缺乏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的全面认识 薪酬管理这门课程的实践操作性非常强,如果仅仅是学习一些理论知识而不与实际情况相联系的话,会导致所学知识与现实脱节,学生们会感觉空洞难懂,不仅会降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会影响教师的教学效果。 1.3教学组织形式过于单一,教学效果不佳 课堂讲授是培养学生理论素质的一种基本教学方式,通过系统地讲授理论知识,可以从整体上把握本专业的理论体系。但是,过于注重单纯课堂讲授的教学方式难以使学生产生直观生动的感性认识,传授给学生的理论有时也难以消化和巩固。因此,对于实践性强的课程如果不改变以往这种纯粹的课堂授课方式,势必会影响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的效果。在教学过程中,笔者发现了这个问题后,通过摸索实践,对现行的薪酬管理课程的教学方式进行了创新与尝试。 2教学方式创新的思路与实践 2.1对课程内容进行细分 将教学内容按照教学性质的不同,大体上规划为3部分:第一部分是理论篇,这部分内容主要采取课堂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目的是使学生掌握这门课程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为以后更深层次内容的学习打下基础;第二部分是操作篇,主要通过进行互动性强的案例教学方式来进行,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兴趣,并且初步建立起同学们对实际问题分析的能力,为第三部分内容的学习打下基础;第三部分是设计体验篇,主要采取探究式的授课方式,带领学生们进人公司或企业,并且给他们分配不同的任务,引导他们解决相应的问题。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他们切身的实践体验,培养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以上3个模块的划分基本上是配合各自不同的目标来设计的,它们之间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和融合的。当今大部分用人单位除了要求大学生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外,更需要具备一定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为满足大学生就业市场的需求,提高本专业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我们进行课程划分的目的是要在教学的过程中实现理论性、实用性,实践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力求使课程内容学以致用,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2.2教学方式由单向灌输式转变为双向互动的启发研讨式 传统思想认为教学是课程的传递和执行的过程,因而教学方式常采用“说教式”、“灌输式”、“注解式”,这种单向灌输式使教师无法及时得到学生们接受知识的信息反馈。现代教学理念则认为教学是一个课程创新与开发的过程,所以在教学创新过程中我们主要坚持双向互动的原则,由以往惯用的教学模式转为“诱导式”、“对话式”和“解惑式”。 在授课过程中充分尊重、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采取讲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针对课程内容,列出专题讨论题目,由学生先期准备、查找资料,列出发言提纲,然后安排课堂讨沦。另外,对于一般性的知识点可用出思考题的方式引导学生通过阅读教材和参考资料自主学习,教师作课堂讲解答疑,这样不仅培养了学生自学的能力,还督促他们扩大对知识点的接触面。这样做的关键是要设法指导学生提前自学,让他们带着难点和疑点来参加课堂讨论。 2.3加大实践性教学的比重,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模式 传统思想认为教学是教师教、学生学的过程,其实教学是一个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实践性教学为学生创造多种多样的学习机会,倡导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探究式的学习方式。实践性教学是教师授课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不断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都有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①组成学习合作团队,开展讨论会。 根据单元知识的内容和学生班级人数,将全班同学分成3-5个学习小组组成学习团队,以团队为单位布置任务,要求学生进行情境设计,设置引人人胜的情境,在此基础上组织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实践调研活动,并让他们举行讨论会,开展探究性学习。针对每个课题或每次讨论会,对各个团队的表现进行评比,评审团由各个团队选出一名代表与教师一起担当,总结出各个团队优秀的表现与不足。 由于教学课时限制,所选择的教学单元涉及的知识内容不要太多也不要太少,太多的话会由于课时不足以及学生不熟练而完不成,内容太少就会失去探究性学习的意义,一般来说,正常讲授需要3-4个学时完成内容。 ②邀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理或专家讲座 邀请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到学校进行薪酬管理专题讲座是实践性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学生比较感兴趣的方式之一。由学生就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先期查找资料,再由专家作专题讲座。专家们通过讲座把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的一些经验和体会告诉学生,使学生不出校门就可以了解企业中薪酬管理方面的一些真实情况。 ③进行企业薪酬管理调查。 组织学生按照不同的学习团队到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如国企、外企、高科技企业以及销售行业等进行薪酬管理活动的实际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然后举办调查报告会。这样学生可以亲身感受到一些实际情况,提高学习兴趣,也锻炼了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 ④课程考核与评价方式的改变。 在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下,主要认为教学应该重视教学结果,教师主要是评价学生知识掌握的多少,所以传统考核做法往往是采用书面试卷,结果容易导致学生平时课堂不努力,到了期末临时突击式复习应付考试。教学应该注重教学过程,教学方式改变后,相应地对这门课程的考核方式也应该作相应变化,期评成绩是学生平时表现与期末的综合考查,其中实践部分占50%-70%。采取新的教学模式后,不仅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还考核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程度,尤其注重对学习的过程性评价。这种能力导向的评价方式能够引起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并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综合能力的提高。 3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后的成效 通过对薪酬管理这门课程教授方式的调整,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在随后的教学过程中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3.1课堂活跃气氛明显增强 通过将枯燥理论知识的讲授与形式多样的互动性强的实践教学相结合,使原本抽象的理论课程变成了形象生动的实用性知识,这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学生们学习的兴趣,学生主动参与课程的积极性大大提高,课堂气氛一改以往教师唱独角戏的场面,变得非常活跃,师生间的良好互动也对教师的讲授起了正反馈的激励作用,提高了教师教学的主动性和热情,课程结束时不单学生学得轻松,教师也会感觉教得很自然。让学生更多地主动参与教学过程,既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又提高了教学效果。 3.2提高学生学习的能力 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方式的转变带动了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学生不再是以往单方面的接收者,而是积极查阅资料、展开研讨,在相互交流中促进学习。这样不仅能加深对专业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学习兴趣,而且能丰富和发展书本上的理论知识。 3.3锻炼了学生应对、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通过进人企业进行调研,使得专业课程教学更加贴近了生活,锻炼了学生们待人接物、应对各种问题的能力,并切实体会和学习到实践问题的复杂性和多变性,锻炼、增长了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4拓宽了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 通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的讲座,可以与人力资源专业的其他相关技能课程相衔接,同学们还就企业员工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劳资关系等其他人力资源专业的内容与专家交流,使他们对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认识更全面也更广泛,受到学生的热烈欢迎。 3.5教学相长 教师与学生互动交流,和学生一起分析与解决问题,在和学生共同学习过程中,也可以得到学生的启发产生研究的灵感,有利于学术研究。学生通过学习团队的合作、学习、探究问题,使综合能力在学习中得到锻炼。过程性评价的加强和课堂互动环节的增多,使得学生的学习状态明显改善,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学生对课程教学给予了很高评价。 4结语 通过改革创新,挖掘教学潜力,新的教学模式将过去的封闭式教学转变为开放式教学,使学生由过去的学习被动接受者变成主动参与者,减少了学习的被动和盲从,不仅保证了教学质量的提高,还全面改善了教学效果。由此可见,增强专业课程的实践性,既是专业课程课堂教学的需要,又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渠道。 薪酬管理论文:科研单位绩效考评与薪酬管理分析 【论文关键词】科研单位;缋鼓考评;薪酬管理 【论文摘要】分析科研单位绩效考评与薪酬管理的必要性与存在问题.提出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竞争、有序的科研单位绩效考评和薪酬管理制度的对策。 1绩效考评与薪酬管理的必要性 改革和完善绩效考评和薪酬管理制度,是科研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科研单位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出路。搞好科研单位内部绩效考评和薪酬管理改革,对于吸引科技人才、留住科技人才,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造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建设一支高索质的人才队伍;对于推进科研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深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增强研究所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为: 1.1通过绩效考评与薪酬管理,能促进科研单位队伍壮大 塑造一支能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开拓创新能力,精干、高效、廉洁的管理队伍;建设一支祟尚科学、追求真理、富有创新精神和专业能力的科研队伍;建设一支技术精湛、推广有力、成果转化能力强的科技推广队伍;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精通经营管理和后勤保障的产业队伍。 1.2通过绩效考评与薪酬管理,能形成以人为本的软环境 创造个人价值表现平台,促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性竞争氛围,提高部门与个人的工作绩效,提高工作积极性;实现“给想干事的人提供事业的舞台,给敢干事的人创造宽松的氛围”和“一流人才、一流待遇”战略管理导向。 1.3通过绩效考评与薪酬管理,能提高职工薪酬水平 改变职工的传统的大锅饭分配观念,建成一个基于能力和工作绩效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能者多劳、能者多得,吸引人才,使职工安心于本职工作,促进科研单位和谐发展。 因此,实行以绩效考评和薪酬管理为核心的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竞争、有序的绩效考评和薪酬管理制度,是科研单位当前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科研单位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关键所在。 2存在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旧观念的制约,大多数科研单位在发展过程普遍存在着自身内部考核、分配机制不顺等问题。内部考核的良性机制欠缺,对职工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评价的科学性和竞争性不够;薪酬分配良性机制欠缺,存在大锅饭分配现象,造成人才的积极性不高,队伍创新能力不强。科研单位良性循环发展轨道受到制约,难于适应新时期科研院所改革与发展要求。 2.1绩效考评与薪酬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长期以来,由于用人制度中能上不能下的弊端存在,科研单位领导者忽略绩效考评与薪酬管理;同时,管理人员对现代绩效考评与薪酬管理的先进理念学习不够,没有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组织文化,传统的大锅饭分配观念尚未改变。从而导致科研单位工作绩效不高,与现代科研院所要求“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管理理念尚有差距。 2.2考核管理手段单一落后 大多数基层科研单位科研、行政、生产、开发、后勤、产业系统俱有,无系统的、规范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内部考核没有与整体目标实现相结合,存在短期化现象。考核指标反映被评估对象的工作绩效不全面,不具体,评估操作不科学,不方便。考评方式以组织考评为主,属被动考评,难于提高每个职工工作绩效与工作胜任力。考评办法主要以定性为主,实际操作上存在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难于提高科研单位整体运作能力与市场竞争力。 2.3基于能力和工作绩效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尚未建立 科研单位薪酬管理未真正地把个人拥有的知识、技能、能力与分配相结合,工作完成岗位职责的能力、效果和贡献程度没有很好地与员工奖励、晋升、调整岗位、薪酬分配挂钩;能者多劳、能者多得的薪酬分配体系并未真正落实,对关键人才、骨千员工激励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强大的工作“发动机”。 3改革思路 以科教体制改革方针政策为指导,深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改革科研单位现行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评价体系,建立以创新贡献评估为根本,以分类评价为导向,以测评数据指标为基础的新型汗放式评价体系,确立能够反映科研单位科研、开发、产业等活动的基础测评指标体系。推进考评结果与薪酬相挂钩,建立起适合科研单位特点和科学合理的、有利于留住人才和人尽其才的、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分配机制。 4改革对策 4.1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绩效考评制度 在现有的年度业务技术考核的墓础上,根据科研单位新的发展要求,参照国家分配改革的总体原则和指导性意见,修订与完善绩效考评管理制度。第一,公开考评标准、程序、方法、时间、考评结果、使用等考评全程信息。公平对待不同的岗位及其职责要求,从实际出发,建立分类别的绩效考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考评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考评,辅以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和争议调解机制。第二,刘各岗位职责、重要程度等进行分析,按管理、科研、产业、后勤等不同岗位进行编制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签订岗位责任书,各岗位职责分工清楚,责、权、利明确。第三,考评方式按照“自我测评、服务对象测评、组织考评”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考评方式。根据不同部门、岗位职责、工作重心、工作特性等因素,设计各自的考评表格。自我测评对照考评指标,测评自己各个阶段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测评由被服务对象对被考评者进行测评;组织考评由主管领导组织对其自我测评和服务对象测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第四,考评办法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考评为主。绩效考评重点在于可量化的、可比较的技术、经济、素质、业务服务能力、社会满意程度等方面指标。 4.2建立分类、可比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绩效指标设计是绩效管理的基础和依据,要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评估对象的.工作绩效,以及适合于评估操作,方便可行。各部门考评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指标、内部指标、外部指标、附加指标和否决指标。第一,科研部门的考评指标体系。础指标重点考评各研究室战略思路、、年度实施方案、人员结构优化、规章制度建设等;内部指标考评技术创新能力、开发能力、技术装备更新水平、技术贡献水平、技术转移能力、人才培养、员工团队精神等;外部指标考评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对行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和服务能力、对科技发展的贡献等;附加指标考评对科研实力、成果转化水平与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的事项;否决指标考评对国家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法律责任以及对科技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特别责任事项。第二,机关部门考评指标体系。基础指标重点考评战略思路、人员结构、管理制度、工作程序、遵纪守法等;内部指标考评工作计划进展和效果、政令畅通等执行力,运转规范、运作高效、团结协作等管理力,反应灵敏、服务优良等服务力;外部指标考评对外工作开拓创新,为所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沟通协作、咨询等;附加指标考评对管理水平与社会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的事项;否决指标考评对国家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或重大法律责任以及对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特别责任事项。第三,生产、经营部门考评指标体系。基础指标重点考评战略思路、年度实施方案、机构、人员结构优化、管理制度建设等;内部指标考评财务效益状况、拓展能力状况、产品、服务质量、市场占有率、员工培训等;外部指标考评对行业发展的贡献、提供就业和再就业、信用、财政税收贡献等,客户满意率等;附加指标考评对市场竞争优势与社会经济效益有突出贡献的事项;否决指标考评与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的相关事项及对经营效益和竞争地位有重大影响的特别责任事项。 4.3制定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根据绩效考评的总体原则和制度,结合科研单位工作性质特点,设计科研单位各部门、岗位的考评实施细则。第一,明确各部门与职工考评程序。包括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自我考评、服务对象测评、组织综合考评、反馈被考评人与申诉、复核初步考评结果、审核结果公布。第二,明确各部门考评的主要内容。机关各部门的考评,根据各部门任务特点,着重考核其执行力、服务力、管理力及其相应的绩效;科技各研究室的考评,着重考核项目申报、实施、产品研发、成果、管理、效益、人才培养的绩效;生产经营各部门的考评,着重考核经济效益、服务能力、应急保障能力、人员培训等指标。第三,明确个人考评的主要内容。部门管理人员的考评,按照德、能、勤、绩、廉五大方面综合考评,着重考核其个人及分管部门管理业绩。主要包括个人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人员开发能力、计划能力、控制能力、沟通能力、指导能力、创新能力、协调能力、敬业精神、个人管理、科研、开发、推广成绩等。一般职工的考评,按照德、能、勤、绩四大方面综合考评,着重考核其个人岗位技能与工作表现。按照对应的科研岗位、科研辅助岗位、服务性岗位、生产经营性岗位等确定业务能力、工作态度、个人成绩等。 4.4建立全面、科学的薪酬管理系统 在绩效考评的基础上,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稳定和有利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建立全面、科学的科研单位薪酬管理系统,保证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第一,实施考评结果与责任工资、绩效津贴挂钩,部门与个人对单位贡献奖励对等的薪酬管理。实现外部公平,即员工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水平相当;内部公平,即在单位内部依照员工所从事工作的相对价值来支付报酬;个人公平,即员工个人对自己的资历、能力和对单位所作贡献的评价。第二,建立总量控制、个量差异化,以绩效与贡献大小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实现总量分配上的平衡,统一薪酬分配种类,在职人员薪酬由基础工资、责任工资和绩效工资三个部分构成,其中责任工资、绩效工资严格与绩效考评挂钩。处理好差异性与稳定性的关系,根据不同层面,分为管理系列、科研系列和产业系列,每个系列设若干个薪酬级别。第三,加大对关键人才、骨干职工的激励力度。个人完成岗位职责的能力、效果和贡献程度,与物质、精神奖励、职务晋升、股权分配挂钩,形成一个基于能力和工作绩效为导向的良性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科技、管理精英,最大限度地调动科研单位人的积极性,提高业务素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薪酬管理论文:浅谈供水企业薪酬管理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论文关键词:薪酬管理 供水企业 激励 绩效 论文摘要:通过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结合供水企业特点来分析当前供水企业在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薪酬的合法性、公平性、激励性是企业薪酬管理所要坚持的原则。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外部环境已发生根本变化。企业面对的竞争环境不仅是各种物质资源的竞争,更多的是人力资源的竞争。人力资源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第一资源,而合理有效的薪酬管理不但能为企业留住优秀人才,更能有效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提高企业效益。 1、薪酬及薪酬的作用 1.1薪酬的定义 狭义的薪酬是指员工通过劳动所获得的以工资、奖金和其他以金钱和实物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广义的薪酬包括经济性报酬和非经济性报酬,经济性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养老金和其他福利收入。非经济性报酬指员工对企业和工作的一种心理感受,如工作环境、企业文化、个人培训、决策参与等。 1.2薪酬的作用 薪酬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对于员工来说薪酬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保障和激励作用。保障作用是指在现阶段薪酬收人还是员工的主要收入来源,薪酬作为一种劳动回报,不仅要满足员工吃、住等基本的生存需要还要满足员工接受教育和自我发展等方面的需要。所以对于大部分员工来说薪酬所提供的保障作用是最基本的。激励作用是激发员工工作动机,即是采用各种手段去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努力完成企业任务,最终实现企业目标。另一方面从企业角度看企业薪酬管理来控制经营成本,也可以通过科学的薪酬管理体系来塑造和强化企业文化,促进企业提高业绩。 2、供水企业薪酬管理现状 虽然近年来,我国不少供水企业实现了转制经营。但是现在国内的供水企业还属国有企业占大部分。长期以来,我国的供水行业都是处于一种政府垄断经营管理体制下发展的,因为在这种经营体制下,供水企业由地方政府企业或机构垄断经营,长期缺乏竞争下发展,企业的经营模式落后,特别是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可以说现在很大部分供水企业还没建立比较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很多只是处于简单的“人事管理”这一层面,主要体现在: 2.1没有专门的部门组织管理统筹企业的薪酬管理。 现在很多供水企业都没有专门的人力资源部,而只有“人事部”,其主要工作只是传统意义的人事管理工作如职称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等。有些企业甚至是工资管理就直接是由财务部门直接制定管理的,人事部门都没有参与。而现代企业管理方法是将“人”作为一种资源,一种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来看待。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应包括人力资源战略规划、薪酬体系、绩效考核、职业生涯设计、招聘与培训等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应作为实现企业薪酬管理的主导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管理。 2.2政企不分,政府对企业的薪酬管理干预过多。 因为由于历史原因,现我国大部分的供水企业还属于国有企业,有些地区的供水部门还是作为政府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因此供水企业和一般企业的一个很大区别就是供水企业受行政干预的影响大,这对供水企业的薪酬体系带来很大影响,有的地方政府不仅控制企业的工资总额和最高工资,而且直接干预企业内部工资比例等具体的管理决策,这使企业的薪酬管理自主权难以落实,使得薪酬制度失真,严重影响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质量。 2.3收入总体趋于平均化,薪酬的激励功能被严重弱化。 现在供水企业实行岗位工资在制定工资标准时并没有通过科学全面的岗位评估,而主观评定因素起决定作用,二来很多企业领导还是认为“平均主义”是避免员工矛盾激化的最好办法。因此,“吃大锅饭”现象在供水企业较普遍,岗位工资层级差别很小,有的一级才相差十多元钱,这样的差别根本起不了什么激励作用。因为薪酬系统的激励功能被弱化就会容易造成人浮于事,效率低下或者最终导致关键岗位人才流失,极大地浪费人才。 2.4薪酬体系不利于员工职业生涯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基本观念就是企业既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员工的能力,又要为每一个员工提供一个不断成长和发展的环境。所以企业要想留住人才不单只是给予人才具有竞争性的薪酬,还要为员工提供一个发展的空间。但现在供水企业的薪酬制度多数是简单地依据不同的行政级别或岗位来划分,而没有形成合理的职系。如某公司中层管理者薪酬高于技术岗位人员很高,就算是技术岗位的最高级也低于中层管理的最低级别。这样,员工想晋升的话也都想往管理类岗位挤,这样是不利于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因为一来管理岗位有限,一旦员工没法晋升到管理岗位,就会觉得工作没盼头,没动力。二来技术岗位工作出色的员工未必适合做管理,他们可能在技术岗位上的提升发展可能更有前途。所以如薪酬体系中没有合理的职系,员工的薪酬提升只能依靠职务晋升来实现,就会严重挫伤员工特别是一些专业技术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员工职业的生涯的发展。就如现在供水企业员工主动去参加继续教育的人不多就和这有很大关系。 在人力资源管理诸多领域里,薪酬管理可以说是最具有挑战性的,因为对于绝大部分企业来说薪酬是激励员工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这个工具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战略发展。针对供水企业薪酬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现代薪酬管理理论,我们对如何在供水企业实行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作了一些初步探讨和实践。 3、薪酬管理的原则 3.1合法性 所谓合法性,是指企业的薪酬管理体系和管理过程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从通常情况来看,与薪酬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等。实际操作中涉及比较多的是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问题。而对供水企业因为其行业的特殊性,一些如水厂、抢修部门是24小时运作的,所以如安排工作时间又不违反劳动法规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还是一点我们有些企业在制定薪酬时没有过多考虑工作条件因素,就容易导致一些有一定危险性的岗位的员工意见大,如水厂岗位中加氯加矾操作工人会有一定危险性,就应给予这些岗位特别津贴。如我们对于那些经常外出的维修岗位员工购买了交通意外保险,这不但可以增加员工的归属感,也可以降低企业风险。 3.2公平性 公平性指的员工对企业薪酬体系及薪酬管理过程公平性、公正性的看法或感知。也就是说员工对自己为企业的贡献而得到的报酬是否觉得满意。 按照现代管理学理论观点来看,组织中的员工不仅仅关心自己通过劳动而获得报酬的绝对数量,也关心自己报酬和他人报酬之间的相对关系。而员工往往是通过根据自己投入产出关系和其他人的投入产出关系的对比来判断自己所获得报酬的公平性。按员工选择对比对象不同可以将这种公平分为三种类别,一是外部公平,所谓外部公平是指员工将自己在本企业的薪酬和社会相同岗位的薪酬作对比。因为供水企业一个明显特点是地域性非常强,即同一地区一般只有一间供水企业经营,所以供水企业员工选择对比的外部对象就可能是相近地区的其他供水企业或是同地区相似组织如政府部门、供电企业等。因此我们在制定薪酬方案时必须了解这些可能作为员工对比对象的部门的薪酬水平。外部公平性体现出企业的薪酬对外是否具有竞争力,这是吸引、保留优秀员工的关键。因为处于信息时代的员工很容易就可以获得外部企业的相关薪酬信息,通过对比,如果员工产生较强的不公平感时就可能会改变自己的工作投人或消极工作,最终可能会辞职。二是内部公平,内部公平是指员工将自己的报酬和企业内部不同岗位的人(包括比自己级别低的岗位、和自己同级别的岗位用比自己高级别的岗位)的报酬作对比,如果员工感受到企业给自己支付的薪酬合理公平,员工满意度就高。否则员工就会产生不满意感,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关于薪酬内部公平性这个问题可以说在供水企业中是比较突出的,因为现很在多供水企业都存在分配“吃大锅饭”,收入趋于平均化这种现象,因为企业在制定薪酬方案时并不是基于科学的岗位评价。因此员工觉得内部不公平现象尤其突出,据我们调查高学历的技术层次的员工这种不满意感更明显,这也印证了在供水企业高学历或技术型人才流失率远高于一般员工这种现象。这种内部不公平性除了直接造成高层次的技术型人才流失外,还有一种后果也是很严重的,就是这部分人因为满意度低,虽暂时还没离职,因为通过内部对比,觉得不公平,就会采取降低自己的工作投人,消极工作等手段来发泄自己的情绪。这样不仅严重影响企业的工作效率,也是对人才的严重浪费。三是自我公平,自我公平又称为员工公平,指的员工将自己的薪酬和同一企业内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相比较后对公平的感受程度。当员工感受到自己的薪酬比企业内部其他类似员工比较相对公平,员工满意度就会高,否则满意度就会低。关于这一点,供水企业主要存在问题是,虽企业一般都是采用相同岗位相同薪酬,但因为没有进行科学的绩效评价或有考核也只是在于形式。这就会引起那些绩效比较好的员工不公平感。结果他们就可以会采取降低自己绩效等消极方式来消除自己的不满意感。 3.3激励性 所谓激励就是创设满足员工各种需求的条件,激发员工的动机,使之产生实现企业目标的特定行为的过程。激励是薪酬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激励过程是从员工个人需要开始,虽可能因各个员工的需要会有所差别而采取的激励措施也不尽相同,但实践证明,对于绝大部分员工来说薪酬还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手段。以下是一个典型的薪酬激励过程示意图。 所以我们在制定薪酬方案时一定要坚持有激励性的原则,一个有好的激励效果的薪酬方案一方面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另一方面也达到激发普通员工的上进心,使其自觉学习和积极工作。 我们在建立企业薪酬体系除了以上三个原则必须要注意外,结合供水企业的特点,我认为还有一些问题我们也应引起重视。 3 .3 .1如何改革企业的薪酬制度 薪酬改革是企业管理中比较棘手的问题,因为它涉及面很大,所以现实中很名个业领导献算常得原夹的薪酬制度不好也不会轻易去改,因为他怕激发矛盾,影响企业安定。其实这种想法不对的,如果你的薪酬制度不好,一样会激发矛盾,只不过这个矛盾可能暂时被压制,时间长了,也终究会爆发的。因此,当你的企业出现人才流失增多、工作效率低下和用户投诉率明显增加等现象时,你就应考虑是不是你的薪酬制度有问题,是不是无法取得激励效果了。如果判定是你的薪酬体系的确存在比较多问题时,你就要考虑改革的时机了,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时机是比较理想的,一是企业转制时,这几年我们供水企业转制的不少,这是一个很好的时机,可以在企业发生重大变革时改革,可以将各种矛盾一起解决。二是企业战略重大调整时,因为薪酬管理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所以,如果企业战略重大调整时,自然也需要其他制度的改革调整支持。三是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时,因为现在很多供水企业的组织结构设置还是沿用传统的国有企业早期结构或参考事业单位而设置。这样的组织结构很多已不适应服务用户、提高效率的要求了。四是在员工满意度低,员工自身有强烈的改革愿望时改革。企业可以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或其他途径来收集员工信息。如发现企业内部很多员工都对现有的制度不满意时,领导层就应抓住这个时机去改革,这样改革的阻力就会少很多,效果也好。再者是谁来改的问题,改革的主导者当然是企业本身,如果有足够的能力(包括领导力、财力、人才等)能完成这个工作,这是最好的,因为自己充分了解企业情况。但是我们现在很多供水企业在管理方面,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是比较薄弱的,有些企业可能至今还没有专门的人力管理部。这种情况下借助外力是种很好的选择,现在外面很多专业的管理咨询公司,他们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和人才。借助他们的力量来完成薪酬改革一来可以学习到外面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有企业的成长,二来是因为第三方参与改革,可以将各种矛盾转移,减少阻力,更有利于推进改革。 3.3.2重视内部公平性,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激励效果。 因为由于多种原因,现在国内很多供水企业还属国有企业,就算不属国有企业也和政府有比较密切的关系。这种特殊关系的存在可能会带来另一负面影响就是政府干预过多。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采用限制供水企业工资总额或最高工资这种方式来直接干涉企业管理,这种干预的后果可能就是引起供水企业的薪酬失真,挫伤企业积极性。所以很多企业就算想追求薪酬的外部公平性,也会一时没什么办法。所以,蛋糕只有这么大的情况下,如何分是个难题?有些人就可能选择平均化,认为这样可能员工满意度会高点。其实结果往往不是这样,在员工知道向外追求公平的实现机率不大时,他们可能更注重内部公平和自我公平。 3.3.3通过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以岗位绩效制为主的薪酬体系,实现内部公平,可以更好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 薪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保健因素,如工资、福利、津贴等。另一类是激励因素,如奖金、晋升、培训等。如果保健因素达不到员工的期望,员工可能会感到不安、士气不振,甚至流失。如果企业只重视保健因素,如给员工高工资和福利,员工可能只会认为这些是他们本来就业应得的待遇,而没有作什么激励效果。而真正能起到激励作用的是激励因素,因此我们在设计薪酬体系时一定要将这两者保持合理的比例,让薪酬体现出激励性。以下将以一供水公司的一个薪酬方案主要设计过程,简单介绍一下如何供水企业建立自己的薪酬体系: 3.3.3.1制定薪酬方案的原则和总策略 薪酬方案的根本目的就是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充分发挥薪酬的作用。因此我们定下的薪酬方案在遵循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在公司可承受能力范围内实现价值的有效分配。 3.3.3.2薪酬结构 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实行以岗位为基础的绩效工资体制,员工收入由固定收入(基本工资)和浮动(绩效奖金),两者比例是各占50%。 基本工资:每月500元,是为了保证每一位员工最低生活要求而设立的保底工资。 工龄工资:体现了员工的工作经验和服务年限对于企业的贡献,在本公司内部工龄工资为30元/年。 岗位工资:这是整个工资体系的基础,反映了员工的相对能力和贡献价值大小。在岗位评估基础上确定每位员工对应的岗位等级。根据每个员工所有的岗位等级实行岗位等级工资。根据公司实际,职能部门的收入构成中,岗位工资所占比重相对较高,业务部门(工程维修部)的收入构成中,岗位工资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岗位工资主要以下原则划分: (1)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现薪酬与岗位价值挂钩 (2)岗内分级,岗位调整和岗级调整相结合 (3)针对不同的岗位设置晋级通道,根据岗位性质将岗位划分为管理职系、专业技术职系、行政文员职系和工人职系四个职系,员工可以通过四条不同的通道进行晋升,鼓励员工积极上进。 岗位津贴:主要是对中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岗位在岗位工资外的一种特殊津贴。 绩效工资:是将收入与实际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主要体现多劳多得的思想。 3.3.3.3岗位评估 岗位评估指在岗位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岗位所需技能、职责大小、决策的影响力、工作复杂程度、重要性等因素对岗位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确定岗位在组织内相对重要性和排序的过程。岗位评估是确定岗位工资的关键环节,在岗位评估前一般还要做工作分析工作,岗位评估的目的在于明确岗位的工作性质,确定组织机构中的岗位序列和重点岗位,通过把工作的内在价值和市场工资水平、工作性质、组织机构需求联系起来,合理地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分配。为此,根据岗位性质将岗位划分为管理职系、专业技术职系、行政文员职系和工人职系四个职系,并针对不同的职系制定不同的评估标准。常用的岗位评分法有排序法、分类法、点数法等。我们采用点数法来对各个岗位评估,该法首先是选定岗位的主要影响因素,并采用一定点数(分值)表示每一因素,然后按预先规定的衡量标准,对现有岗位的各个因素逐一评比、估价,求得点数,经过加权求和,最后得到各个岗位的总点数。因为评分法是在规范的评估流程下规范地对每个岗位进行科学评估,其结果能充分定量反映各个岗位之间的差别,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高,也容易被除员工接受。因此,岗位评估是确定岗位工资是关键的环节。 3.3.3.4确定岗位工资 在岗位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岗位评估的结果,确定每位员工的岗位工资。员工的岗位工资由他岗位所在的职系、职等和职级所决定。我们根据公司岗位性质将全公司岗位划分为管理职系、专业技术职系、行政文员职系和工人职系四个职系。在每一个职系内根据岗位的责任和要求划分不同的职等。职级是将公司内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之间的差额划分不同的等级,它可以反映岗位的责任和要求。我们对每一岗位设立不同的职等和职级最终目的是为了准确反映岗位价值,并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指明方向。 3.3.3.5依靠公司的绩效管理体系确定员工的绩效工资 设立绩效工资的根本目的就是希望通过绩效工资这个杠杆来促使员工提高绩效,最终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因为绩效工资通过绩效管理体系可以将员工个人的工作业绩、部门绩效和公司的绩效相关联。真正体现出薪酬的“多劳多得,能者多得”的思想。因此,一个好的薪酬管理体系必须要依靠一个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我们在设计薪酬方案时将绩效工资所占的比例定为50%,绩效工资是依照一个考核期的考核结果来发放。 3.3 .3.6薪酬方案的执行 在最终制定方案后一般经过内部公布、试运行和调整等过程后就可以正式执行了。公司在正式实施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局部调整。 薪酬管理论文:试论油田企业的薪酬管理 论文摘要:薪酬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薪酬管理是油田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本文在分析油田企业薪酬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具体原因,进而提出了以油田企业发展战略勾导向,注重薪酬体系的内外部公平性,建立科学有竞争力的薪酬管理体系。 论文关键词:油田企业 薪酬管理 对策 一、引言 薪酬是企业必须付出的人力成本,也是企业吸引和保留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建立全新的、科学的,系统的薪酬管理体系.对于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获得生存和竞争优势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当前在油田企业制度改革中.薪酬制度改革明显落后于企业其他制度改革,从而存在着很多与企业制度不相适应的地方.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可见,建立与油田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合理而公正的薪酬分配制度.进一步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职能.使各个岗位上的员工都能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计划及岗位职责中所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也是当前油田企业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二、油田企业薪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油田企业的薪酬管理中存在思想误区 油田企业虽然已经对计划经济下的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当前油田企业在薪酬管理中仍然遗留有平均主义的思想。没有真正树立起按劳分配。争先创优的竞争意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资分配上的存在着平均主义倾向。在油田企业技能工资的作用超过了岗位工资,形成事实上的工龄越久工资就越高,造成了低职高薪的不合理现象.起到了奖懒罚勤的负面作用。第二.工资上涨存在同步性。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薪酬制度给大家形成了一个固定的思维模式,即涨工资齐步走。不管企业效益如何.自己作的贡献多少,工资奖金都是固定的收入.造成了员工对企业一定程度上的依赖性,养成了员工的惰性思想。此外.在油田企业尚未认识到非物质报酬的重要性.对内在薪酬更是较为忽略,还存在着单纯依靠工资等物质手段来进行薪酬管理,缺乏对多种手段的综合运用.从而造成人才的浪费和企业的损失。 2薪酬管理和绩效评价联系不紧密 目前在油田企业存在着同工不同酬不同工同酬的现象,难以把薪酬同员工对企业的贡献联系起来.致使素质低的员工不愿离开.高素质的员工不安心工作,企业整体生产效率不高.薪酬在相当程度上已经失去了激励作用。由于薪酬管理不能与绩效评价紧密联系起来.从而不仅不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甚至连企业急需的人才也留不住。低素质的员工在薪酬水平较高的前提下死死固守着这块阵地,而高素质的员工、战略性员工却渐渐地对企业失去了兴趣.造成了现有人才流失和企业招聘不到高素质的人才.从而使企业产生供血不足和失血过多的双重压力。如果不能把薪酬与绩效评价紧密联系起来,就会使辛勤工作的员工无法获得相应的报酬.从而降低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3薪酬设计缺乏有效性 薪酬设计的有效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员工而言,是否有效、是否能起到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从企业或组织的角度来看.薪酬制度的绩效标准就是要以最小薪酬成本达到企业最大目标或企业的最大效益。当前,在油田企业的薪酬设计缺乏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没有得到有效的调动。在薪酬设计中存在着以品位而非职位分类,以资历而非能力和绩效为导向的现象.使员工的个人收入与贡献大小和能力高低联系不紧密,不同程度地存在平均主义,忽视了对有能力者和工作绩效突出者的激励。第二.企业的工资成本还未真正市场化。当前企业的工资水平方面存在“一高一低”的现象.即一般职位的员工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劳动力市场价位,而关键、重要职位员工的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这种状况对不利于油田企业是向企业最大目标或最大效益。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1树立科学的薪酬管理理念 建立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必须有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理念。首先要树立激励性理念。薪酬管理要充分体现激励性。要在企业内部各类、各级职务的薪酬水准上,适当拉开差距,真正体现按劳和按贡献的分配原则.彻底屏弃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其次.要树立公平理念。薪酬的公平性分为内部公平和外部公平薪酬分配要合理拉开差距.将企业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与工作能力相关的能力.知识与薪酬挂钩,以促进员工不断培育,开发自己的能力,做到相对内部公平。此外,要使企业的薪酬水平相当于或略高于市场水平,以确保企业能吸引并留住所需的核心员工,具有外部竞争力。最后,要树立经济合理理念。提高企业薪酬水准毋容置疑会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但同时也会提高企业的人工成本,所以薪酬制度还要受企业的经济性制约,在建立新型薪酬制度时要考虑人工成本在总成本中的比重,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综合运用内在薪酬和外在薪酬,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 2.把薪酬管理与绩效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为了把薪酬管理与绩效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企业要进行薪酬结构设计。薪酬结构设计的目的是要让员工获得薪酬额与其贡献成正比,企业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核,使岗位之间的晋升或降级有了量化的考核数据,使员工的精力集中到努力工作.提高工作业绩上来.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消极局面,这样才能较好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首先.建立合理的薪酬结构。一个合理薪酬结构应该是既有外在薪酬如基本薪资、津贴、加班补助、奖金以及利润分享、股票认购权、保健计划、非工作时间的给付等.又有内在薪酬如参与决策、承担较大的责任、个人成长的机会以及较大的工作自由、活动的多元化、丰富化等等。其次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为正确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企业还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绩效评估系统.针对不同岗位的性质特点、职责权限大/J、及承担责任风险程度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人员使用及薪酬挂钩。根据考评结果确定员工应获得的实际报酬,以能力和绩效为导向,充分体现薪酬的客观、公正,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3提高油田企业薪酬的内外部竞争力 合理的薪酬制度不仅能留住员工而且能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国外一项调查表明.当薪酬制度不具有外部优势时,人们往往倾向于辞掉工作。当内部无竞争优势、产生不公平时.人们会倾向于留下来工作,但会减少他们的投入。所以,薪酬制度有效性要充分形成合理的内外竞争优势,用合理的薪酬留住员工,且能激发工作士气和创新精神。第一.注重薪酬的内部公平性。在进行薪酬设计时,首先进行工作分析,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职责、工作关系、任职资格及考核标准。其次,进行岗位评价,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各岗位的相对价值,为进行薪酬调查建立统一的岗位标准.使不同岗位之间具有可比性,为确保工资的公平性奠定基础。最后,建立公平的级别体系。为了反映在同一岗位级别上的员工在能力上的差别,可以根据员工个人能力水平高低不同进入该薪酬等级的不同档次.并可以根据绩效考核结果逐年调整。第二.注重薪酬的外部公平性。企业在确定薪酬水平时,需要参考外部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 公司可以委托比较专业的咨询公司调查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同行业的类似公司.重点考虑本公司员工的流失去向和招聘来源薪酬调查的数据要有上年度的薪资增长状况、不同薪酬结构对比、不同岗位和级别的职位薪酬数据、奖金和福利状况、以及未来薪酬走势分析等。根据市场调查和分析,可对原有薪酬制度进行调整,制定与企业战略和组织架构相匹配的薪酬方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的发展才能保持外部竞争力,维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四、结语 薪酬管理是油田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油田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设计合理的薪酬激励制度,在充分体现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基础上,以能力和绩效为导向,全面提高薪酬的内外部竞争力,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促进企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此外,油田企业在薪酬管理中还要注重对员工非物质因素的激励,鼓励员工参与决策,提高薪酬分配的公开性.为分配公平奠定良好基础。 薪酬管理论文:关于电网企业薪酬管理对策研究 论文摘要:薪酬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对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极大地推动作用。在人力资源竞争成为主流的现代市场环境中,电网企业需要逐步建立完善的薪酬分配机制和健全的薪酬调控机制,最终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管理体系,以促进电网企业的发展。文章通过分析目前电网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思路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电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管理;绩效导向 随着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的不断加深,电网企业各个方面都面临着挑战,只有建立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功效,提高组织和管理效率,才能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电网市场中谋求发展[1]。本文通过总结薪酬管理的意义和作用,结合电网企业实际现状,分析目前电网企业薪酬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改进思路和建议。 一、薪酬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电网企业的薪酬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的有机组成,也是直接影响团队凝聚力和员工工作积极性至关重要的因素,关系到企业管理水平、管理效力的全面提高和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优化。同时,薪酬管理作为一种激励措施,可以有效调动人才积极性,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薪酬管理除其最基本的员工生活保障功能之外,还具有激励和调节功能。 1.激励功能 企业通过工资及其它津贴、福利的发放,对员工的个人的素质、能力、工作态度和业绩等情况客观地给以定量化评价。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可以激发员工内心的满足感、成就感,促使员工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工作,调动员工更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能,最终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成果和效益。从员工层面考虑,薪酬是对员工劳动付出的回报,是员工社会价值的具体体现,薪酬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更好地体现其自身价值;从企业层面考虑,薪酬制度将公司抽象的企业文化以及未来战略发展目标通过具体的奖惩制度展示出来。对于和企业战略目标相悖的员工行为,企业通过薪酬制度给予惩罚和约束;对于有效推动公司战略发展的员工行为,企业又通过薪酬制度给予鼓励和表彰。因此,薪酬管理体系通过对员工的价值认同和及时回报,给予员工有效的激励,并促进企业的业绩增长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2.调节功能 薪酬的分配方式和差别化待遇模式是企业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员工合理流动和重组的必要保障。一方面,通过薪酬分配的调节,实现企业管理目标,将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的意图导向传递给员工,引导员工进行合理有序的流动,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的劳动生产效率与效益;另一方面,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是实现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是电网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调整的需要,是电网企业获得良好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需要,是实现电网企业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需要,是电网企业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的需要。 综上所述,对薪酬管理问题的研究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的工作。同时和谐发展理念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企业职工的生活和薪酬分配问题,使职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命运紧密联系起来。企业薪酬水平的高低、薪酬分配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往往直接影响员工的归属感、认同感和关注企业成长,尽心本职工作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电网企业未来的发展。有鉴于此,加强电网企业中的薪酬管理,一方面可以使企业管理层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及时发现企业中存在问题,加强经营管理,并总结经验教训,从而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与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能够促进电网企业增强公司凝聚力、提升企业竞争力,以及实现长远战略目标。 二、电网企业薪酬制度现存问题 在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开展相对较晚,对于电网企业来说,同样存在对薪酬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如何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地调整和改革薪酬分配制度,完善薪酬分配体系,规范行为成为电网企业的重要问题。目前,电网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工资管理工作不到位 目前电网企业薪酬管理的理念、模式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一些企业盲目发放福利,不按照规范进行薪酬统计的现象也不时发生。如何切实加强工资的归口管理工作,合理推行薪酬预算管理,确保工资发放有序成为和谐薪酬分配亟待解决的问题。 2.薪酬管理缺少与之相匹配的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 目前电网企业中大多实行的是线性的薪酬管理制度,没有明确的考核机制相配合,员工随着技术和经验的提高,对薪酬分配的期望逐渐增加,薪酬水平与员工的贡献价值不能挂钩,直接影响员工工作的积极性。部分电网企业在绩效考核中常常沿用传统的、以经验判断为主体的绩效考核方式,且缺乏规范、定量的员工绩效考核体系,使分配的激励功能不足,职工个人的收入与贡献大小不紧密,不同程度的存在平均主义,从而使企业的激励体系缺乏针对性、公平性、导向性,不能有效促进员工围绕企业的战略与目标开展工作。 3.薪酬管理方式与员工的需求层次不适应 对关键岗位、关键技术人才的激励不够,其薪酬往往低于市场价值,难以吸引和留住稀缺人才。对不同职位人才价值的重视程度不够,员工因为级别不同而获取不同的年底奖金,由于级别评定大多只与学历、职称有关,所以一些能力强而学历低的核心骨干会感到不公平。分配方式仍然比较单一,对员工尤其是经营者和企业的核心骨干的长期激励不足,没有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很难使员工为企业长远利益着想。 三、电网企业薪酬管理工作改进建议 电网企业如何根据新形势、新环境下薪酬管理体系的现状,结合理论研究,制定出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功效型挂钩办法;积极探索并建立既符合电网企业特点的,能够有效解决各种薪酬分配的新问题,又能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杠杆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效益的薪酬管理体系,显得十分重要。有鉴于此,现提出以下建议以改进电网企业的薪酬管理体系。 1.充分发挥薪酬管理的经济杠杆作用 薪酬制度的制定应以激励人才、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为基本要求。建立关键人才保留制度,主要目的是激励和吸引在电网企业战略发展过程中需要的各类稀缺人才,稳定和激励现有骨干人才,增强电网企业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对于能够为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起推动作用的核心人才和骨干技术人才实行关键人才保留制度,同时核心人才要在待遇、管理等方面和一般员工采取区别对待的方式。因此,通过建立严格的核心人才选拔机制,挑选最合适的员工,使薪酬作为企业内部最有效、最主要的经济激励杠杆,确保关键人才保留制度真正用于最关键的岗位、最关键的员工。 2.重新梳理公司的岗位职能,建立完整清晰的岗位评价体系 确定不同岗位对公司的贡献程度,建立公平、竞争、激励的薪酬管理体系;针对不同的岗位职能,设计多样化薪酬分配形式,在分配上拉开差距,并适度向骨干人员倾斜。在建立一个以绩效为向导的薪酬管理体系过程中,首先应进行相应的职位评价,其根本目的是确定企业各个岗位相对价值的大小,以工作成果作为评价的客观依据。同时,职位的评价结果——薪点,又是调整薪酬制度的理论基础,对提高电网企业的薪酬管理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在以岗位评价为前提下的薪酬体系建立过程中,把公司内环境所建立起的机制作为重点,再加之外环境,使考虑因素更加全面。总之,要根据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具体岗位的特殊性质建立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并将考核奖结果与薪酬分配相挂钩,这样才能使建立起的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管理体系发挥其考核的根本作用,达到真正的评价目的。 3.建立绩效导向的薪酬管理体系 建立起以绩效为导向的新薪酬体系制度可以使现有的薪酬体系内容更加丰富充实,同时,又可以让绩效考核的目的明确突出。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将绩效考核作为真实反应员工业绩的手段,客观合理的评价员工的态度、贡献大小等,并将其与薪酬挂钩,同时将对员工的要求融合到考核体系中,引导员工产生企业所期望的行为。通过电网企业较为成熟的薪酬管理与优良完备的绩效考核相结合,来完善和推动两者相辅相承的发展模式。更新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把客观、真实的测评结果作为员工薪酬分配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这样可促进薪酬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得以正常发挥。 4.建立动态的薪酬结构,实行弹性福利 将绩效导向的薪酬管理体系调整为一种动态管理状态,随着电网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求,及时调整工资、福利和奖金之间比例和福利的发放形式,完善公司的福利制度,适度增加福利项目,以满足员工不同层次的需求。 针对企业现有福利项目的功能性单一、激励性薄弱、回报性不足等特点,可建立一种弹性员工福利制度,即在企业现有福利之外,提供一些其他人性化福利项目或提高原有福利的发放标准,以便员工有充分的选择机会。该种制度的制订,除用以实现员工按需享受企业福利的条件之外,还能充分地发挥福利所带来的激励引导作用,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责任感与奉献感。 5.完善考核机制 在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考核机制,规避由于考核方式不完善而导致的绩效奖金发放的不公平问题。 五、结束语 随着电网企业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电力行业的人力资本竞争日趋激烈,而薪酬管理体系直接关系到企业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因此,电网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通过建立完善的薪酬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分配薪酬的激励功能和调节功能,以激活人力资源。 薪酬管理论文:试析激励理论在医院薪酬管理中的应用 论文关键词:需求层次理论 双因素理论 公平理论 期望理论 医院薪酬管理 论文摘要:阐述了按照需求层次理论、双因素理论,医院管理者应采取灵活多样的薪酬表现形式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防止激励因素向保健因素转化。通过科学的薪酬体系设计体现薪酬的公平性,培育公平文化。 医院薪酬管理是指医院管理者对本院工作人员报酬的支付水准、发放水平、要素结构进行确定、分配和调整的过程。薪酬管理的是否合理,不仅会直接影响员工的生活质量,也会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医院整体的效应。因此在激励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医院薪酬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川由于人的需要及其满足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因此,激励理论也有很多种,如:需求层次理论、双因素理论、成就需要理论等等,这些理论都与薪酬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此,我们着重阐述需求层次理论、双因素理论及公平理论的内容及其在薪酬管理中的应用。 1.需求层次理论及在医院薪酬管理中的应用 1. l需求层次理论的内涵1943年,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创建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们具有从低等的生理需要到安全的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及至最高等的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一理论的重大意义是指出个人均有需求。根据这一理论,要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就必须了解他们的需要,并设法满足他们的需要。只有在满足了员工需要的前提下,才能使其获得较高的工作满意度。1953年,Schaffer K-2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个体的12种需要,认为只有满足了如认可、情感、控制、经济保障等需求之后,人们在工作上才能获得满足感。 1.2需求层次理论在医院薪酬管理中的应用虽然需要层次理论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不足,但它对医院员工的薪酬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表现为医院管理者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医院薪酬表现型式。由于医院员工社会生活条件、年龄和教育程度等因素的不同,他们对薪酬需求也是所差异的。特别是卫生技术人员这种高学历、高技术的知识型员工,他们在基本的生理和安全需要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对薪酬管理还会提出一些更高层次的要求。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员工不同的需求建立医院的薪酬系统。从表现型式上,医院的薪酬系统可分为两大部分:物质薪酬和非物质薪酬。其中,物质薪酬又可以分为为直接报酬和非直接报酬两部分。直接报酬包括工资与奖金;非直接报酬包括公共福利、个人福利、有偿假期、生活福利等。非物质薪酬又可分为职业性奖励和社会性奖励两部分。职业性奖励包括职业安全、白我发展、晋升机会等;社会性奖励包括社会地位、表扬与肯定等。多样化的薪酬表现型式有益于满足不同员工的不同需求,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双因素理论和医院薪酬管理 2. 1双因素理论的内涵双因素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赫兹伯格提出的。他将与工作满意相关的因素称为满意因素或激励因素,包括成长与发展、成就感、工作认可等。将与工作不满意相关的因素称为不满意因素或保健因素,主要指报酬、人际关系、工作条件等。工作满意度是个人对工作的积极的感受,这一感受是由激励因素决定的。而不满意因素的积极方面并不是产生工作满意度的充分条件。因此,只有靠激励因素才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才能提高他们的工作满意度和生产效率。双因素理论开创性地提出了工作满意度的“满意”和“不满意”的不对称问题,它的着眼点在于“满意”和“不满意”具有不同的来源。 2. 2双因素理论对医院薪酬管理的启示 2. 2. 1报酬性激励和非报酬激励的合理应用非报酬性激励即指存在于员工生活和工作环境中的一种“保健性”激励a具体的如良好的人际关系、领导方式和作风、组织气氛、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工作物理环境、各种福利设施、安全设施等。这些刺激虽然不带报酬性质和直接激励的性质,但仍是满足职工需要的重要内容,它有助于防止和消除职工的不满状态,保持心理上的平衡,从而调动人的积极性。报酬性激励即指运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等的激励形式。这种激励能使职工获得生理和精神需要的满足,从而产生满意感。在非报酬激励的基础上采用报酬性激励,才能收到良好效果。否则,力量相互抵消会降低激励的作用。 2.2.2注意防止激励因素向保健因素转化在薪酬结构中,基本工资应该属于保健因素,它是薪酬体系的基础部分,应该对它进行科学的设计,以保障员工基本的生活与工作需要。基本工资应该是比较稳定的,原则上只升不降,不能随意变动,否则会导致员工的不满意,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奖金、绩效工资属于激励因素,要在考核的基础上加大其比例,以真正激发员工的工作满意感,提高工作业绩。必须把它们与医院经营好坏,与部门、组织、个人的工作成效联系起来,才能收到应有的激励效果。如果不顾经济效益好坏,不论工作成绩大小,一律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把奖金变成“附加工资”,人人有份,则奖金就会变成“保健因素”,花钱再多,也起不了多大的激励作用。反而使职工认为这奖金所应得的;如果奖金取消了,或者个人没有得到,反而会造成职工的不满情绪。 3公平理论和医院薪酬管理 3.1公平理论公平理论是美国行为科学家亚当斯提出来的一种激励理论。他认为职工的工作动机,不仅受自己所得的绝对报酬(即实际收人)的影响,而且还受相对报酬(即与他人相比较的相对收人)的影响。人们都会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所付出的劳动与所得的报酬,同他人付出的劳动与所得的报酬相比较。除了这种横向比较外,还有个人前后历史的比较。经过社会比较,当员工发现自己的收支比例与他人的收支比例相等时,或现在的收支比例与过去的收支比例相等时,便认为这是合理的、公平的,因而心理平衡,工作积极性高。如果报酬不合理,会产生不公平感与心理不平衡的现象。特别注意的是决定员工评价结果的是他们自己的主观感受。即使管理层认为与其它医院相比自己员工所得到的薪酬水平已经很不错了,但是这种情况却并不一定意味着员工们也持有同样的看法。员工们可能掌握着不同的信息或者进行与管理层不一样的比较。 3. 2公平理论在医院薪酬管理中的体现 3. 2. 1工作分析和个人绩效考核工作分析在公平理论中的作用在于,它给每个员工提出了一个抽象的参照者,即系统参照人。员工无须与实际的他人进行比较,而是对照自己工作分析中的职责、工作内容、待遇等来衡量自己的成果,调整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达到一种满意的状态。工作分析作为系统参照人的效果,还需要个人绩效考评来保证个人绩效考核就是医院人事部门根据工作分析中的工作标准对个人工作任务成效和行为表现做出考核,并对员工绩效反馈,以便改进工作,同时给管理者提供奖罚和培训依据,体现公平。 3.2.2科学的薪酬体系设计通过科学的薪酬体系设计体现薪酬的公平性。薪酬结构设计的目标是要让员工所获得薪酬额与其贡献成正比,医院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核,使岗位之间的晋升或降级有了量化的考核数据,使员工的精力集中到努力工作、提高工作业绩上来,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消极局面,这样才能较好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公平的薪酬体系要求薪酬与岗位特点、员工个人能力素质以及实际工作绩效相关联。 3. 2. 3建立正确的公平观培育公平文化在医院内要做到绝对公平人人都满意是不可能的。医院的管理者应当帮助员工正确认识公平的含义,合理度量其投人和收益,让员工不仅看到物质回报,而且看到组织为其提供的发展空间、工作氛围、提升机会以及荣誊、地位等精神回报,努力降低员工的不公平感,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要建立公平的组织文化,将公平观念融人组织的价值观,把对公平的追求体现在对组织价值的追求中,为员工创造一个公平的工作氛围和环境。 薪酬管理论文:浅谈基于胜任力的薪酬管理 论文关键词:企业员工;胜任力;薪酬管理 论文摘要:对员工胜任力的合理利用有效开发越来越被企业高管视为企业的战略性武器。员工的胜任力已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本文对基于胜任力的薪酬管理构架及基于胜任力的薪酬管理运用策略进行了探讨,以促进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鼓励人才发挥核心优势作用。 在我国当前的许多企业中,对于管理类、事务类、技术类以及一些营销类员工薪酬体系的激励机制不到位。表现在薪酬系统的激励手段单一、激励效果差。国有企业大多采用“基本工资十奖金/分红”的形式,很少有企业实行年薪制和股权型的长期激励机制。这使得薪酬构成中固定工资所占比例很大,而与其经营业绩相关联的浮动薪酬所占比重较小;另外一种就是企业为追求所谓的激励性,基本薪酬很少,大部分是可变薪酬。这种做法由于削弱了员工所期望的薪酬保障性,结果反而会导致激励不足的问题,导致企业想留的人留不住,不想留的人一个也不走,员工的积极性极低。所以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随着胜任力在招聘、培训、员工的职业发展和绩效管理系统中的应用,薪酬系统也随之与胜任力结合。 胜任力薪酬是指为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发展与高绩效有关的综合能力支付的报酬。基于胜任力的薪酬管理反映企业的竞争战略,强化核心价值观,促进企业建立和维持关键成功因素。基于胜任力的薪酬管理已从“一碗水端平”转向“向骨干员工、核心员工倾斜”。 1以基于胜任力的薪酬管理构架 随着企业组织结构的日益扁平化,职位层级逐渐减少,权力逐渐下移,企业需要员工掌握多种技能以适应多变的环境。因此,以胜任力为基础的薪酬管理的框架是以宽带薪酬为纵向指导,以技能工资制度为基础、组织效率为目的的多种激励方式。 1.1纵向指导的宽带型薪酬结构 宽带薪酬结构是指对多个薪酬等级以及薪酬变动范围进行重新组合,从而变成只有相对较少的薪酬等级以及相应的较宽薪酬变动范围。宽带薪酬使整个公司的等级减少了,每个等级薪酬加宽,通常来讲级与级之间应有叠复。这样员工从下一级晋升到上一级的时候比较容易实现平稳过渡。应用宽带薪酬结构要求将企业内部的职级分成若干级,每一级又分成若干档,每档之间存在着差距。职位等级越高,每一级中每档差距越大。宽带薪酬实质就是从原来注重岗位薪酬转变为注重绩效薪酬。 宽带薪酬结构减少了工资等级,根据胜任力高低加大每一个工资等级内的差距,反映了以能力为基础的薪酬设计思路,引导员工重视个人技能的增长和能力的提高,鼓励员工的横向职业发展,弱化传统的纵向职业发展,赋予了直线经理在薪酬决策上更大的自主权。 1.2以技能为基础的技能工资制 技能工资制是根据员工具有的综合能力确定工资等级和标准。在技能工资制中,技能描述取代了岗位描述。技能描述反映了员工胜任力,一般包括资质、专业胜任特征和通用胜任特征三个方面。资质指员工本身的学历和经验。通用素质体现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对员工的要求,是工作所要求具备的最基本的胜任特征,通过潜能评估加以评价,对应于员工合格绩效;专业素质体现职位职责对人专业素质方面的要求,是能够将优秀绩效和一般绩效区分的胜任特征,通过专业素质评估对专业资格加以评价,对应于员工卓越绩效。技能工资制度更多地运用于具有较高知识背景的知识工作者。 技能工资制度在企业中的广泛运用,使薪酬体系经历了以职位为基础到以个人能力为基础的变化,拓宽了员工的工作职责,适应团队运作的需要,使企业在工作安排和绩效加薪方面获得更大的灵活性,适应“运动战”的需要。 1.3以组织效率为目的的多种激励方式 以组织效率为目的的激励方式建立了个人和组织间的利益联系,降低了成本,其实质是员工参与企业的价值分配。以往的薪酬主要是以年度回报为主的短期激励,以胜任力为基础的薪酬在重视短期激励的同时,也重视长期激励。长期激励报酬方案诸如员工持股计划、改进分享计划和利润分享计划等,将以胜任力为基础的薪酬与企业绩效相联系,作为年度现金报酬的补充。研究表明,改进分享计划在中小企业和市场对产品或服务需求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较为适用,而利润分享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更适合于市场对公司产品需求波动比较大的情况,更适合于存在业绩含混的合作型事业部制结构。 基于胜任力的薪酬管理研究还强调感情激励和制度留人的激励方式。当管理者通过感情沟通和情感鼓励为手段,与其下属人员建立起一种亲密和友善的情感关系,会增强员工的信任感,从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对员工的职业生涯合理规划,对员工的职位升迁等都有明确的制度保障,也会起到激励的作用。 2基于胜任力的薪酬管理的运用策略 薪酬不是激励员工的惟一手段,但很多时候薪酬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赫兹伯格的激励一保健理论,基本工资、固定工资、津贴、福利是作为保健性因素存在的,有了这些因素,员工不一定会怀有热情工作。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因素来自激励因素,比如奖励、赞赏、工作成就感、工作晋升机会、培训机会,这些反映在薪酬方面就是奖金、绩效工资、浮动工资。所以在运用胜任力的薪酬管理时要体现出薪酬的激励作用。 2.1薪酬要注重公平性 1)内部公平。内部公平性应反映在:基本工资构成系统的工资结构,浮动工资要与公司业绩挂钩,福利计划要为每位员工提供保障,股票期权能够保留和激励关键员工,绩效管理是衡量贡献的统一标准。 2)对外公平,即对外具有竞争力。要使公司的薪酬政策具有竞争力,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①选定竞争对手;②选择适当的市场调查,一般由专业人员、咨询公司、行业协会等一些专业咨询公司来做市场调查,也有许多大公司自行设计和实施自己的薪酬调查;③了解自己目前在市场上的定位;④设定市场定位目标;⑤相关薪酬政策调整。 2.2薪酬要适应员工需求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管理者须认识到,人的需要是激励人的重要前提。管理者要满足员工不同层次的需要,要根据员工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 2.3辫别组织是否适合采用胜任力薪酬 并不是每个企业都适合采用胜任力薪酬,适合采用胜任力薪酬的组织必须满足:1)企业需要激励员工保持并加强最先进的技术以保持核心竞争力;2)组织结构扁平化带来的工作界限模糊和工作内容的剧烈改变;3)传统以命令—控制为导向的高度结构化薪酬体系难以维持企业的发展和对核心人员的保留。 2.4薪酬的激励限度 薪酬水平的高低要考虑企业的实际能力的大小,要保证能实现利润周期。企业的薪酬费用预算决定公司是否有能力支付,公司营运成本与净销售额的比值的预算决定薪酬是否合理,并能为管理层所接受。薪酬的激励限度要求在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的同时,公司为员工提供有竞争性的薪酬并帮助员工实现个人目标,实现双赢。 3结束语 现代企业的战略性管理思想的首要出发点不是公平分配,而是强调胜任力薪酬要反映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因此,我国企业在确定薪酬时要根据员工的绩效采取不同薪酬策略,从而达到公司的战略目标。一般而言,对于高层、骨干员工以长期薪酬为主,以稳定队伍、引导他们关心组织的长期发展。 对中层管理人员主要根据他们的领导、合作、协调行为付酬。对低层、一般员工以针对岗位工作绩效的短期薪酬为主,以激励其努力工作。薪酬结构应依据工作的组织方式和技术特点,以及工作的难度、压力拉开档次,具体讲是报酬向核心骨干员工倾斜,根据岗位评估、能力评估和绩效评估结果,加大薪酬差距。 薪酬管理论文:试析几种激励理论在薪酬管理中的应用 论文关键词:双因素理论 公平理论 期望理论 薪酬管理 论文摘要:激励理论在薪酬管理中有着直接的应用,在制定薪酬政策时必须遵循这些理论所提出的一些观点。应该在薪酬管理中充分运用这些理论,以提高我们薪酬管理的质量。公平理论、双因素理论、期望理论等激励理论也要经常应用。 激励理论在薪酬管理中有着直接的应用,如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麦戈莱伦的成就需要理论、弗鲁母的期望理论、亚当斯的公平理论、麦格雷戈的X理论和Y理论、斯纳金的强化理论等等,这些理论都与薪酬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此,着重阐述了公平理论、双因素理论、期望理论等理论的内容及其在薪酬管理中的应用。 一公平理论及其在薪酬管理中的应用 公平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在1967年提出的。该理论侧重于研究报酬大小与努力水平的关系,探讨工资报酬的合理性对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影响。该理论指出,员工的工作动机,不仅受其所得的绝对报酬的影响,而且还受相对报酬的影响,即一个人不仅关心自己收入的绝对值(自己的实际收入),而且也关心自己收入的相对值(自己收入与他人收入的比例)。如果员工发现自己投入与收益的比例与别人的投入收益比例相等时,便认为是应该的、正常的,因而心情舒畅,工作努力。反之,就会产生不公平感。员工产生不公平感以后,往往会采取一些对工作不利但有助于自己恢复公平感的行动,比如减少个人投入、要求加薪、缺勤率上升甚至辞职等。研究表明,不公平感的产生绝大多数都是由于经过比较认为自己报酬低而产生的。当然,经过比较,报酬过高时不公平感也可能产生,但往往持续不久。因为员工可以通过低估自己的报酬,或高估自己的投人而对比例进行重新评价,从而在自己心理上对上述报酬过高的不公平情况渐渐感到合理。 公平理论告诉我们,企业的薪酬体系必须满足公平要求。员工们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与他人所获工资的对比来评价自己所获的工资的,并且他们的工作态度与工作行为都会受到这种比较活动的影响。 特别注意的是,决定员工评价结果的不是别的,而是他们自己的主观感受。即使管理层认为与其它公司相比自己员工所得到的薪酬水平已经很不错了,但是这种情况却并不一定意味着员工们也持有同样的看法。员工们可能掌握着不同的信息或者进行与管理层不一样的比较。 在进行工资水平和工作结构决策时,需要注意员工们可能会对工资所进行的三种类型的社会比较。一是工资比较的外部公平性,主要集中在对其他企业中从事同样工作的雇员所获得的工资水平的考察;二是工资比较的内部公平性,关注的是企业内部的不同工作之间的工资对比问题;三是工资比较的个人公平性,涉及到同一企业中不同岗位的人所获工资间的比较。见表1. 二、双因素理论及其在薪酬管理中的应用 双因素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于20世纪50年代末提出的。他根据大量的调查,发现使员工感到不满意的因素与使员工感到满意的因素是不同的,前者往往是由外界工作环境引起的,后者是由工作本身产生的。造成员工非常不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司政策、行政管理、监督、与主管的交往关系、工作关系、与下级的关系、安全等方面的因素处理不当。这些因素改善了,只能消除员工的不满,还不能使员工变得非常满意也不能激发其积极性,促进生产率的增长。赫茨伯格把这一因素称之为“保健因素”。另外,使员工感到非常满意的因素主要是工作富有成就感,工作成绩能得到社会承认,工作本身具有挑战性,负有重大的责任,在职业上能得到发展成长等。这类因素的改善能够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热情,从而会经常提高一个人的生产率。赫茨伯格把这一因素作为激励因素。他还认为传统的满意—不满意的观点(即满意的对立面是不满意)是不确定的。满意的对立面应该是没有满意,不满意的对立面应该是没有不满意。没有满意与没有不满意是激励的零状态。 赫茨伯格的理论对薪酬管理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具体表现为下面几点: 1.薪酬对员工来说,不仅是补偿劳动的付出,更是对员工价值与贡献的肯定,所以对薪酬的激励性的作用必须加以重视。 2.在薪酬结构中,基本工资应该属于保健因素,它是薪酬体系的基础部分,应该对它进行科学的设计,以保障员工基本的生活与工作需要。基本工资应该是比较稳定的,原则上只升不降,不能随意变动,否则会导致员工的不满意,影响其工作积极性。 3.奖金、绩效工资属于激励因素,要在考核的基础上加大其比例,以真正激发员工的工作满意感,提高工作业绩。 4.注意防止激励因素向保健因素转化,如,奖金每月固定发放,久而久之,奖金就失去激励的目的,成了基本工资的一部分。 5.在企业中,福利更多的是保健因素,用以消除员工的不满意感。但近些年来,弹性福利制的提出,使福利多元化,使福利也带有“激励的色彩”,这是值得肯定的。 6.值得注意的是,在薪酬体系设计中,要根据不同岗位来设计体现保健作用的基本工资,体现激励作用的资金的比例。比如,对销售岗位,在薪酬结构中,奖金的比例就明显大于基本工资。 三、期望理论及其在薪酬管理中的应用 美国心理学家弗鲁姆在1964年出版的《工作与激励》一书中提出了期望理论。这一理论可以用下列公式来表示:激发力量(动机力量)=期望,效价。激发力量是指调动一个人的积极性,激发人内部潜力的强度。效价是指达到的目标对于满足个人需要的价值。期望指根据一个人的经验判断一定行为能够导致某种结果和满足需要的概率。该公式表明:假如一个人把目标的价值看得越大,估计能实现的概率越高,那么激励的作用就越强。为了使激发力量达到最佳值,弗鲁姆提出了人的期望模式(如图I所示)。根据该模式,为了有效地激发员工的工作动机,就必须注意到这四者,即个人努力、个人绩效、组织奖酬、个人需要之间的关系。 期望理论认为,员工提高相应的绩效所能获得的报酬水平会进一步增强自己的工作动机并提高自己的工作绩效。因此,运用期望理论须处理好以下三对关系。 (一)努力—绩效关系 人们总是通过一定的努力来实现一定目标。如果个体在主观上认为通过努力达到一定绩效的概率很高,就会受到较大激励,激发出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努力—绩效关系取决于个体的期望概率,它是由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所决定的。期望值不能太低,但也不能高不可攀。 (二)绩效—奖酬关系 在达到一定绩效后,人们总是希望得到与之相应的报酬和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例如表彰、晋升、奖金、信任等。 (三)奖酬—个人需求关系 人们之所以希望得到报酬和奖励,是为了满足一定的需求、实现一定的目标。如果所得报酬和奖励能够满足这种需求,则发挥了很好的激励作用,否则不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四、结论 在设计薪酬体系时,我们必须保证薪酬水平、薪酬结构、薪酬等级分别满足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个人公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薪酬可以分为保健性薪酬和激励性薪酬,我们在制定薪酬政策时一定要注意防激励性薪酬向保健性薪酬的转化.从而伸得激励性薪酬就失去激励的目的,成了保健性薪酬的一部分。我们在设计激励性薪酬时,一定要处理好目标价值和实现概率之间的关系,使得激励性薪酬的激发力量达到最大,激励效果达到最佳。 薪酬管理论文:浅谈跨国公司薪酬管理对我国民营企业的借鉴意义 【论文关键词】跨国公司;薪酬管理;民营企业;借鉴意义 【论文摘要】我国民营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尤其是薪酬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我国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文章认为:IBM、诺基亚等大型跨国公司在薪酬管理方面的做法,时我国民营企业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我国民营企业从1978年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一直保持了高速发展态势,已成为我国经济中一股举足轻重的力量。但是,我国民营经济在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人力资源管理尤其是薪酬管理方面的问题就更加突出。而在这方面,很多成功的大型跨国公司,比如IBM、诺基亚等的做法对我国民营企业的薪酬管理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民营企业在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对薪酬缺乏理性的认识,薪酬制度不完善 部分民营企业老板将薪酬仅视做公司的纯支出,因而对厂房、设备方面投资热情颇高,对员工薪酬水平提高却心有不甘。而且在界定公司一般薪酬水平以及每个员工的具体薪酬时,基本上是跟着感觉走。 薪酬制度缺乏长期激励和稳定效应。在一些民营企业,老板观念中只承认物质资本,忽视人力资本,认为员工付出劳动的收人已从其所得工资中完全体现,只要支付高工资,就能吸纳、激励和留住人才,而未从资本高度来看待人力资源,没有认识到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一样,甚至比物质资本具有更高的增值力。在薪酬支付模式上常常采用的是短期支付及时性薪水,缺乏长期激励机制来引导员工行为的长期化。 忽视基本福利使员工稳定性不足。许多民营企业由于支付成本的压力,忽视了员工的基本福利,基本的社会保险得不到保障,对企业内部的福利措施考虑也不够,员工临时打工的心态比较严重,没有安全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使员工的心理稳定性降低。 (二)薪酬缺乏外部竞争性 薪资政策不合理导致薪资竞争效应难以体现在市场竞争上。由于受企业规模的限制,民营企业又难以承受过高的工资成本,整体薪资水平本来就缺乏市场竞争力,加之薪资政策的不合理,不能根据人才市场稀缺程度和员工对企业的贡献来分配工资成本,尽管有些民营企业为吸纳优秀人才,不惜支付较高的人工成本,但由于没有分配好,企业薪资仍缺乏市场竞争力,因而难以吸纳和有效运用优秀人才。 (三)薪酬缺乏内部公平性 内部薪资的不公平性大大地挫伤了员工积极性。大多数民营企业没有科学和完善的薪资标准体系,员工的薪资标准仅仅由老板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和凭经验与应聘人员谈判来确定,随意性较大,很难保持前后的一致性,结果导致企业内部员工薪资标准的混乱。人力资源专家在研究中发现,人们不仅关心工资水平,而且还关心工资差别,并且对后者的重视往往甚于前者。企业内部薪资标准的不规范,使员工产生不公平感,极大地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出勤不出力的现象比较普遍。 (四)薪酬管理缺乏弹性 薪资表现为刚性,使薪资的激励功能受损。现代薪资制度趋向于将员工的收人与个人绩效相结合,发挥薪资的激励效用。而大多数民营企业的薪资表现为刚性,薪资主要体现了其保健作用,员工的工作干好干坏都一样,不会影响个人收人,这种行为导致员工不关心工作绩效,员工抱着每天只需按时上下班,做完份内的事情就了事的心态,工作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这种状况的出现,又导致老板认为员工工作不负责任,觉得付出的工资成本不能得到应有的效益,从而失去对员工的信任。而由于老板对员工的不信任,员工在工作中更加敷衍了事,缺乏积极性,形成恶性循环。 二、跨国公司薪酬管理对我国民营企业的借鉴意义 (一)深化对薪酬管理的认识,建立健全薪酬体系 IBM公司有一套独特而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IBM公司的工资与福利项目如下: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春节奖金: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休假津贴:为员工报销休假期间的费用;浮动奖金:当公司完成既定的效益目标时发出,以鼓励员工的贡献;销售奖金:销售及技术支持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住房资助计划:公司提取一定数额奖金存人员工个人帐户,以资助员工购房,使员工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自己的能力解决住房问题;医疗保险计划:员工医疗及年度体检的费用由公司解决;退休金计划: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其他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差意外保险等多种项目,关心员工每时每刻的安全;休假制度: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还有带薪年假、探亲假、丧假、婚假等;员工俱乐部:公司为员工组织各种集体活动,以加强团队精神,提高士气,营造大家庭气氛,包括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大型晚会、集体旅游等等。 IBM的高绩效薪酬文化,对我国民营企业的借鉴意义在于深化对薪酬管理的认识,建立健全薪酬体系。工业经济时代是物质资本时代,物质资本是企业发展的动力。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的地位日益显现,人力资本已成为经济增长和企业价值增值的重要因素。人才的竞争是现代企业竞争的核心,建立企业与员工的合作关系,树立员工与企业同荣共损的观念是一种发展趋势。企业应充分认识人力资本的作用,考虑人力资本的增值效应,强调劳资双方之间的利润分享,将企业利润的一部分用于员工的奖励,设置员工年度奖励计划,让员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对于高级管理者、核心技术骨干可设置股权、虚拟股票、绩效单位、份额奖励等激励计划,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二)加强薪酬的行内竞争力 诺基亚认为,优秀的薪酬体系,不但要求企业有一个与之相配的公平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更要在业内企业间表现出良好的竞争力。比如说,如果业内A层次的员工获得的平均薪酬是5000元,而诺基亚付给企业内A层次员工的薪酬只有3000元,这就很容易造成员工流失,这样的薪酬体系是没有业内竞争力的。然而这里又存在一个问题,如果企业员工的薪酬水平远高于业内平均水平,就会使企业的运营成本高于同行,企业的盈利能力就会削减。这同样也是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如何解决这一矛盾呢?为了确保自己的薪酬体系具备业内竞争力而又不会带来过高的运营成本,诺基亚在薪酬体系中引人了一个重要的参数—比较率,计算公式为:诺基亚员工的平均薪酬水平/行业同层次员工的平均薪酬水平。例如:当比较率大于1,意味着诺基亚员工的平均薪酬水平超过了行业内同层次员工的平均薪酬水平;比较率低于1,则说明了前者低于后者;等于1,两者相等。为了使比较基数—行业同层次员工的平均薪酬水平—能保持客观性和及时性,诺基亚每年都对会拨出一定的经费,让专业的第3方市场调查公司进行大规模的市场调查。根据这些客观数据,再对企业内部不同层次的员工薪酬水平作适当调整,务求每一个层次的比较率都能保持再1-1.2的区间内。这样既客观有效地保持了薪酬体系在业内的竞争力,又不会带来过高的运营成本。 诺基亚的做法对我国民营企业的借鉴意义在于,要留住人才,就要加强公司薪酬在行业内的竟争力。有竞争力的薪资是企业在市场上争夺人才的重要武器,而企业要提高整体薪资水平,势必增加人工成本。如何将有限的人工成本合理分配,充分发挥其效益,是企业应着重考虑的问题。重要程度不同的工作岗位,知识结构、工作能力和市场供求关系不同的人员给企业带来的效益是有差异的,企业可根据以上因素分配人工成本。对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市场需求大于供应的人员、企业急需的人员,可在薪酬政策上给予倾斜,其薪资水平定位在市场薪资水平之卜,甚至定位在高端水平。对于一般岗位的人员,由于人数众多,市场上的供应大于需求,替代成本较低,如果企业支付市场平均水平以上的薪资标准,则企业所支付的人工成本很大,在企业支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是没有必要的。因此,可将这些人员的薪资水平定位于市场平均水平或以下,以保证企业对贡献大的人员能够支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资水平。另外,为满足企业对特殊人才引进的需要而支付高额薪酬,又不至于与其他人员的薪资制度相冲突,可设置配套的特殊人才薪酬制度,如实行谈判制,可根据市场价格通过双方谈判确定薪资标准。 (三)加强薪酬的内部公平性 在IBM,每一个员工的工资涨幅,会有一个关键的参考指标,这就是PBC。只要你是IBM的员工,就会有个人业务承诺计划,制定承诺计划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你和你的直属经理坐下来共同商量这个计划怎么作得切合实际。几经修改,你其实和老板立下了一个1年期的军令状,老板非常清楚你一年的工作及重点,你自己对一年的工作也非常明白,剩下的就是执行。到了年终,直属经理会在你的军令状上打分,直属经理当然也有个人业务承诺计划,上头的经理会给他打分,大家谁也不特殊,都按这个规则走。IBM的每一个经理都掌握这一定范围的打分权力,他可以分配他领导的那个组的工资增长额度,他有权力决定将额度如何分给这些人,具体到每一个人给多少。IBM在奖励优秀员工时,是在履行自己所称的高绩效文化。 IBM的薪酬文化对我国民营企业的借鉴意义在于加强薪酬管理的内部公平性。一般来说,只有员工认为薪酬的支付是公平的,才会产生激励作用。公平理论认为,个体对自己收人的感受与对自己投人的感受之比,和个体对比较对象收人的感受与对比较对象投人的感受之比相比较,只有当比值相等时,才会感到公平。企业应对职位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工作的复杂程度、职位涉及人际关系的难度与频度、职位对组织目标的影响程度、工作中的责任与压力大小等付酬要素进行科学测评,准确衡量各岗位的价值来确定付酬标准,以保证薪资的内部公平性。为减少企业内部测评人员感情因素的影响,可邀请外部管理顾问参与测评,或委托管理咨询公司,以增强测评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平性。 (四)诺基亚的重视精英员工做法 诺基亚是重要员工管理理论的推崇者,从其薪酬体系中即可发现这一点。例如,诺基亚的薪酬比较明显地随级别升高而递增。也就是说,越是重要、越是对企业有贡献的精英员工,其薪酬比较率就越高。这样,就确保了富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能吸引住企业的重要员工。这还使得诺基亚的薪酬体系有一个特征,级别越高的员工,其薪酬就越有行业竞争力,让高层人员的稳定性有了较好保证,有效避免了企业高层动荡带来的伤害,使诺基亚的企业发展战略保持了良好的稳定性。而这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在不同层次的薪酬结构上,诺基亚也根据重要员工管理原则做了相应的规划,其薪酬结构上有三个趋向性特征:基本工资随着级别的升高而递增,现金补助随着等级的升高而降低,绩效奖金随着等级的升高而升高。 诺基亚的重要员工管理理论对我国民营企业的借鉴意义在于,要注重对精英员工的管理,留住企业发展的关键人才。为此,要有完善的制度,用制度留人。要注重内部提升,满足精英员工的成就欲,用内部提升留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淘汰不合格的员工,用环境留人。 薪酬管理论文:美国公司董事薪酬管理目的、原则与最优实践 董事在公司以及社会中扮演着独特而又关键的角色。因此,董事薪酬也应获得相应的重要地位。当前关于董事薪酬计划设计与管理的指导思想非常缺乏,尤其缺乏董事激励观念。全美董事协会(NACD)蓝筹委员会认为,公司应该并且能够解决这个问题。本报告目的不是描述“是什么”,而是:为建立有效的薪酬计划设计指导思想,使它不仅能够吸引并留住董事,而且能够传递期望的绩效并给予奖励。 一、董事薪酬设计的目的 董事薪酬设计的目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使董事和股东的利益一致 企业股东无法有效监督公司管理者,他们需要“信托”给胜任的、值得信赖的人为他们完成这项任务。董事作为股东的人,使董事与股东二者利益统一起来非常重要。薪酬是实现这种统一的一个强有力的工具。 (二)为股东创造价值 董事履行职责要求努力工作并且应具备一定才能。多数董事候选人都自愿承担这一具有挑战性的工作。董事经过几十年的商业与社会实践,已经具备特殊的能力;成为董事为他们在公司活动中发挥才能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为董事提供合理、有效薪酬时,股东能够获得董事的良好工作表现,从而提高公司价值。董事通过自己的努力完善公司治理并最终提高企业绩效,获得相应报酬。每个企业必须选择合适的薪酬水平和结构,平衡上述两个目的。这是企业董事与企业所有者之间的事情。 二、确定董事薪酬的一般原则 不同公司因面临的情况不同,需要不同的解决方案。但确定董事薪酬有一般性原则。 (一)董事薪酬应该由董事会决定,并对股东完全公开 理论上,董事薪酬应该由股东投票决定,但上市公司股权分散的特点决定了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董事薪酬必须由董事会决定,虽然这样做存在内在的自决与利益冲突风险。 由于董事自己决定自己的薪酬,因此,董事薪酬计划的各方面应该尽可能客观、公开地进行管理。所有决定必须经得起检验。这就要求完全披露董事薪酬的确定过程与所有要素。 (二)董事薪酬应该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一致 股东有替代对某一公司持股的选择,并在不断寻找能为自己的资本带来合理回报的替资机会。多数董事薪酬计划明显不能体现与股东目标的一致性。现在,一些典型的董事薪酬包中,主要部分是以承认董事雇员身份的薪水形式给付,开会费完全基于到会次数,退休金计划则完全取决于任职期限。换句话说,多数薪酬计划没有与是否实现股东的目标挂钩。 原则上,如果股东对董事绩效感到不满,他们可以投票改选董事或提名新的董事。但是,多数人认为,使股东与董事的目标一致主要不应该通过“大棒政策”。 更好的工具是股票所有权。以股票,而不是现金或福利形式支付薪酬能够实现向绩效薪酬转化,使董事薪酬直接与他的委托人———股东挂钩。这是最优的薪酬支付方式。 (三)董事薪酬的目的应该是激励董事行为 董事应该具有一种超越个人薪酬的责任感。薪酬是其努力行为的补充。薪酬也许不能对所有董事具有激励作用,但肯定能够激励某些董事。即使他们的薪酬不能奖励其绩效,这些董事仍然总会在开会之前阅读会议材料、提出发人深省的问题、使他们处理的每个任务创造价值。 (四)董事薪酬应该体现董事花费的时间与精力 董事将有价值的技能与经验运用到工作中,花费的时间与精力通常具有很高的机会成本。设计董事薪酬计划时,很重要的是要考虑董事的可能替代机会,正常年份履行董事义务需要花费的时间,总薪酬(包括任何正面与负面无形价值)中有多少与预期承诺一致。 (五)董事薪酬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而不应该分解为各个要素确定董事薪酬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先确定现金薪酬———通常是雇员费与会议费,然后逐渐加上其他薪酬要素,例如授予股票以及退休金计划。另一种是确定适合的总薪酬水平,然后再按各薪酬要素进行最优分配,以实现董事薪酬计划的目标。 第二种方法较好,它能更好地确定薪酬总额,并能更好地使用预期花费的总资金。 三、董事薪酬管理的最优实践 根据董事薪酬确定原则,探索董事薪酬的“最优实践”,必须回答薪酬确定的方式、效果以及薪酬本身等问题。具体对应关系见表1。 (一)确定董事薪酬的方式 任何董事薪酬计划的信誉取决于其是否彻底、完全地披露薪酬的确定方式。 表1 董事薪酬原则、实践及解决的问题 原则 最优实践 解决问题 1.董事薪酬应该由董事会决定,并对股东完全公开。 1.董事会应该建立一种机制,使董事能够以审慎、客观的方式确定薪酬计划。 薪酬确定的方式 2.董事薪酬应该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一致。 3.董事薪酬的目的应该是激励董事行为。 2.董事会应该为每个董事设立目标股权,并规定达到目标的期限。 薪酬效果 4.董事薪酬应该体现董事花费的时间与精力。 5.董事薪酬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而不应该分解为各个要素。 3.董事会应该确定各种形式董事薪酬的合意总价值。 向董事支付多少薪酬 2.董事薪酬应该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一致。 4.董事会应该完全以股票(股票比例占50%到100%)和/或现金形式支付董事报酬;削减现行福利计划,避免建立新的计划。 5.董事会应接受下列政策:公司不得雇用董事或董事的公司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或金融服务。 如何向董事支付薪酬 设计董事薪酬计划的挑战在于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外部董事需要自己确定薪酬水平,自然有利益冲突。内部董事通常不因在董事会任职而获得额外报酬,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但是由于与董事会外部成员之间存在潜在的互惠关系,因而有间接的利益冲突。如果作为内部董事的CEO与其他高层经理反对,外部董事不可能提高他们的薪酬。同时,这些关键内部董事的薪酬也需要外部董事批准。 按照“董事薪酬应该由董事会决定,并对股东完全公开”的原则,建议最优实践一:董事会应该建立一种机制,使董事能够以审慎、客观的方式确定薪酬计划。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职责。确定董事在设计、监督董事薪酬计划过程中发挥的主导作用。这个工作由外部董事完成,分派职责的标准是经验、专长和判断能力。 2.确定董事需要完成的工作。这个任务可能取决于全体董事会。负责董事薪酬的委员会对董事会就董事的工作时间、注意力、专长和判断能力等要求的了解越明确,越容易设计一个提供适当激励与奖励的薪酬计划。 3.确定董事会的薪酬哲学。一旦董事的工作职责确定之后,许多问题就需要我们回答:公司董事的薪酬与其他公司相比处于何种水平?公司董事的薪酬与公司的长期绩效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了达到公司的整体薪酬目标,董事薪酬的各种要素应该如何组合?通过董事薪酬计划,董事会希望传递什么信息? 4.确定股东的职责。就董事薪酬问题给每个股东一个投票权,是不现实的。但是,董事是股东的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因此,股东有理由要求薪酬计划使董事的利益尽可能与股东的利益相统一。其次,由于允许董事自己设定薪酬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因此,股东的参与必将增强董事薪酬的可信度。有些公司可能会指定1-2个董事会成员就董事薪酬计划与股东进行沟通。 5.规定特定职责的额外薪酬。根据法律,同一公司的董事应该有相同的义务;根据常规,同一公司应该根据其承担的义务向董事支付等额报酬。但是,每个公司如何设计薪酬计划,差别很大。有些公司向董事支付一笔薪酬,酬劳董事承担的所有活动,包括常务委员会安排;多数公司则向董事支付两笔薪酬,包括基本薪酬与从事董事会或委员会活动的额外薪酬。不论哪种情况,所有公司都必须制定特定工作职责的额外薪酬政策。特定工作职责与额外薪酬应该由全体董事会或负责董事薪酬的委员会批准。 6.使用比较数据,利用外部顾问。负责董事薪酬的委员会必须确定如何使用其他公司的比较数据——不论这些数据是公开还是由外部顾问提供。具体来说,委员会必须决定如何确定公司董事的参照群体:使用与评估高级经理薪酬同样的参照群体,或是基于董事候选人通常比高级经理更广泛,从而使用更广泛的参照群体?委员会必须决定是否利用外部顾问。如果需要,应该由谁负责甑选顾问,是否应该利用帮助设计公司高级经理薪酬计划的顾问。 7.规定有关专业服务或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政策。委员会必须决定董事会成员在何种程度上可从公司获得独立的支付款项,例如咨询费、法律服务费、金融服务费。如果董事会成员可以获得这种支付款项,如何披露这些信息,如何证明这些款项对股东而言是合理的? 8.让所有董事都参与。应该让所有董事,包括首席执行官,都参与到确定董事薪酬中来,从而将潜在利益冲突减少到最小程度。运作过程中必须规定作为整体的董事会与负责董事薪酬的委员会,以及负责评估董事会的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二)提高董事薪酬计划的效果 “董事薪酬应该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一致”和“董事薪酬的目的应该是激励董事行为”两个原则与确定董事薪酬计划的效果有关。这两个原则指出了董事大量持股的必要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公司应该采用最优实践2:董事会应该为每个董事设立目标股权,并规定达到目标的期限。 让董事持股同时适当限制再销售股票,是使董事的物质利益与股东利益直接挂钩的最佳方式。如果董事薪酬直接取决于公司的年度绩效,董事必然只关注短期目标,董事持股能够避免这种现象。董事大量持股能够重塑当前多数董事薪酬计划缺乏的“激励”机制。即使物质激励对不同董事的作用不尽相同,或者物质激励本身不足以保证董事会更好的运转,但从大量的统计、案例来看,这种激励的确开始在董事会中发挥作用。 有证据表明,设定董事持股的目标能够有效地增加董事持股。但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强有力的指导准则确定应该如何为董事设定最小持股目标。有些公司将持股额定为董事基本薪酬或总现金薪酬的5倍,并规定在五年内实现。尽管这一水平高于现行实践,但是它仍然不足以保证董事在敌意收购时保持中立。一项计算表明,为了达到上述“中立”目的,董事持股额至少应该是董事总薪酬的10倍。对于《财富》500强企业,这一持股额大约相当于$600,000。统计表明,董事持股额超过$100,000能够保证董事的有效性,如果超过$200,000,则效果更加显著。 (三)为董事支付合理的薪酬水平 “董事薪酬应该体现董事花费的时间与精力”和“董事薪酬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而不应该分解为各个要素”两个原则与确定应该向董事支付多少薪酬有关。这两个原则要求最优实践三:董事会应该确定各种形式董事薪酬的理想总价值。 董事薪酬总水平应该能够吸引、留住、激励具有公司需要背景与技能的个人。确定董事薪酬总水平应该考虑董事的心理价值与其他无形福利。尽管难以量化这些无形价值,但是他们是董事薪酬中一个重要部分。董事薪酬制定者应该知道董事职位的无形价值如何与其他机会(包括增加或减少公司声誉的因素)相竞争。 有多种确定公司董事适当薪酬水平的方式。一种方式是进行董事薪酬(包括股票给付价值与福利)市场调查,确定与适当基准或系列基准相比后得出的理想薪酬包总价值。另一种方式是估计董事的时间价值,根据董事从事各种工作花费的时间确定薪酬。实际上,大公司通常采用第一种方式,而小公司通常同时采用上述两种方式。目前这些方法主要考虑现金薪酬与单个福利计划的存在,而不是考虑薪酬包的总成本。 也可以与每个董事协商建立个性化的薪酬水平。但实际上很少这样做,除非是特殊情况。一般地,所有董事应该获得公平薪酬。 (四) 董事支付薪酬的方式 “董事薪酬应该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一致”原则为如何向董事支付薪酬提供了指导。这个原则要求最优实践四:董事会应该完全以股票(股票比例占50%到100%)和/或现金形式支付董事报酬,削减现行福利计划,避免建立新的计划;和最优实践五:董事会应该接受公司不得雇用董事或董事的公司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或金融服务等政策。 1.支付股票替代现金与福利。以股票形式支付董事薪酬是一种增加持股的强有力工具。董事应该用自己的资金购买股票,为董事提供一种简单、直接的方式,使其获得大量股票。市场对这种方式的反应比较有利。 奖励期权是向董事支付股票的常见方式。但一些薪酬专家担心向董事支付大量激励性股票期权,会使董事的判断倾向短期财务绩效。另外,如果股价已经严重低于期权价格,则股价继续下滑对董事的实际价值影响不大,但是投资者将继续遭受损失。 任何持股目标应该是持有股票而不是股票期权。如果辅之以股票保留计划,股票期权计划能鼓励董事将大量投资用于公司股票,并(如果公司的业绩良好)有助于董事获得可观的长期收益。 目前,不存在确定董事薪酬中应该有多大比重是股票形式的科学方式。 2.董事的福利计划。董事退休计划、向慈善团体转让、董事遗产捐赠、免费产品与服务等福利计划是很好的。其中有些对于公司是税收有效或成本有效的,因此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根据效率提供这些福利。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计划将使股东与董事利益一致。实际上,慷慨的福利计划如果对管理者构成挑战,会鼓励董事反对有益于股东的行为。如果享受福利之前必须满足一定服务期限,则上述情况更可能发生。 近来,现金导向的董事退休计划的数量激增,医疗与福利津贴有少量增加,还有各种各样的行业福利,包括董事及其配偶与子女的旅行津贴;多数美国汽车制造商提供的汽车;多数美国零售商提供的购买折扣。所有这些类似雇员的福利造成依赖风险。 如果董事退休计划以及其他与董事会服务无关的津贴是为了向董事在其服务期限内提供补充收入,更好的方案是废除这些计划,增加董事薪酬,强调股票所有权。 (四)强制披露董事薪酬全面信息 信息披露也需要非常关注。它是使隐含冲突过程合法化的途径。 由于董事处于制定与批准自己薪酬的异常位置上,这就要求完全、准确的信息披露成为检查高层经理薪酬的唯一机制。股东发现董事在确定自己薪酬时滥用职权后能够替换他们,这必须以股东拥有充足的信息为前提。因此,董事会应该在委托投票书中完全披露确定董事薪酬的哲学与过程以及各薪酬部分的价值。 现行实践远未达到理想状态,尽管近年在高层经理薪酬的信息披露方面取得进展。1992年,证券与交易委员会(简称证交会)修改了高层经理薪酬的信息披露规则,要求详尽披露事实。但未对董事薪酬信息披露规则做任何修改。因此,董事薪酬的委托披露仍然是分散、不完整的。委托投票书关于董事薪酬披露通常包括公司支付董事会与委员会薪酬数额的叙述,上一年董事会与主要委员会开会的次数,主要委员会的成员,参加会议不足75%的董事姓名,以及费用是以现金还是股票形式支付。还要求描述持股计划,董事福利计划,董事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咨询协议。委托披露的另一部分则说明每个董事拥有的股份,只有少数公司列出延期支付薪酬计划的股票单元。 利用这个信息并假定实际出勤水平,通过适当的运算,可以勾画出董事薪酬水平与如何付薪的图景。但这一图景充其量只是素描,通常缺失的信息是每个董事实际获得的报酬数额;明显缺失的信息还有福利估计值。 公司应该开始改进外部董事薪酬的信息披露,与高层经理薪酬的信息披露保持一致。具体说,公司应该在委托投票书中包含: 1.报告。包括解释董事薪酬计划的哲学与目标,衡量实现这些目标的方式。报告应该由全体董事会成员或负责董事薪酬的全体委员会成员签名。报告应该描述董事薪酬的所有要素——包括总薪酬、各类股票奖金与转让的股票期权、退休计划、慈善奖励,以及其他安排、费用、支付款项或津贴,并简要描述开发与评估董事薪酬计划的程序。 2.综合表。概括各种形式董事薪酬的价值,包括现期支付与延期支付的现金总额、支付的股票价值,以及福利与支付给董事或董事的公司的专业费用的现值。每个公司应该根据每一福利要素与股票薪酬选择计算方法,描述这种方法,并坚持使用这种方法。 3.每个董事持有的股票。包括直接拥有的股票份额,受限制的股票份额,延期支付薪酬的股票单元,以及以上三类的总额。此外,法定与非法定股票期权的份额也应该报告。 4.在“聘为顾问的董事”报告中描述支付给每个董事或董事的公司的费用数额,并陈述公司为什么保留董事(或董事的公司)为公司提供服务,能够最大程度的满足股东利益。 薪酬管理论文:医院行政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分析 【论文关键词】医院行政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论文摘要】行政管理人员的价值长期得不到价格补偿,严重损害了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结果是使得医院的管理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从某些方面来说也滞后了医院的创新和发展。可喜的是,作为医院高层的领导人已经看到了问题的所在,加强了医院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对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学习,同时也加紧了对优秀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但相应的,伴随着的如何留住人才、如何充分发挥人才的工作潜力,也是摆在医院院长面前的一个值得深思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进人21世纪以来,处于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大背景下的医院改革不断深化,尤其是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wto效应的趋现,使医院面临着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处于变革和竞争环境下的医院管理者开始重视并越来越重视经营和创新管理,注重效率效益和创新变革。而推进医院改新变革实施的主体,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作为医院的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本,在医院的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已经越发显现出来了。 从建国以来至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医院长期被当作纯福利单位存在,医院的管理工作就是一些日常的事务性的琐碎事,对管理人员素质要求不高。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和市场竞争机制的逐步完善,医疗卫生市场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适者生存,一些拥有优异的管理人才,具备先进管理理念的医院在竞争中发展壮大起来了。而那些盲于竞争意识、疏于管理、缺乏创新意识的医院逐步萎缩,经营陷于困境。针对日趋激烈的外部竞争环境,提高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管理素质,增强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理念的工作迫在眉睫。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的原因,各级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多是由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担当,此类人员缺乏专业管理知识,同时还担负着繁重的临床工作,而一些具备一定管理专业知识水平的行政管理人员,由于国家的工资政策和医院内部分配的重心问题,如目前国家的工资政策是执行的按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而具备同等学历的行政管理人员没有相应的职称可以晋升,或虽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但受单位规模的限制,不能晋升高级职称。再者,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式,认为行政人员不创造价值,是医护人员在供养他们,造成单位内部分配重心向临床一线倾斜。使得行政管理人员的价值长期得不到价格补偿,严重损害了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结果是使得医院的管理水平长期得不到提高,从某些方面来说也滞后了医院的创新和发展。可喜的是,作为医院高层的领导人已经看到了问题的所在,加强了医院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对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学习,同时也加紧了对优秀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但相应的,伴随着的如何留住人才、如何充分发挥人才的工作潜力,也是摆在医院院长面前的一个值得深思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笔者作为一个二级优秀医院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通过多年来对管理学的学习和工作的实践,在医院高层的指导和支持下,对我们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实行《工资十月绩效奖+精神奖励十年终奖金》的薪酬管理模式进行了尝试,经过这几年的试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这一管理方法同大家一起进行交流、探讨。 〔一)进行工作分析,制作职位说明书。通过工作分析,明确各行政职能科室的工作特性和科室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对不具备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限期取得相应资格,确实达不到要求的人员要考虑予以调整岗位和进行撤换。 (二)针对不同的职位说明书,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按照工作人员的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简和业务技术水平要求来制定一套正式的、结构化的制度,用来衡量、评价、反馈并影响员工的工作特性、行为和结果。其重点是确定一个标准系数。如完全合格标准系数为1.0,优秀标准系数为1.1,完成科室重要项目任务的系数为1.3,基本合格系数为0.8。其系数体系的设计理念注重于激发行政管理人员开创性思维能力,鼓励管理人员在工作上开拓创新,正确对待他们在创造性的工作中产生的失误,多鼓励,少批评,多进行指导,少行政指令。让他们在和谐、宽松的环境氛围中积极主动地工作。 (三)根据绩效管理确立的目标以及考核的标准进行绩效考核活动。这一阶段主要是设计一些调查表格,根据绩效管理目标的一些硬指标,以及综合服务质量的软指标,在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进行工作满意度的调查。由医院综合质量管理办公室对考核的结果,根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确定被考核对象得分的标准系数。报请院委会批准后发放月绩效奖金。 (四)奖金发放一定要做到及时才能发挥奖励机制的高效率。以前,我们医院发放奖金多是以季度为周期进行考核,由于二级医疗单位面向的主要是农村和小城镇的医疗市场,病人的收治有时受农闲、农忙、打工者的侯鸟现象以及天气的季节性变化的影响,医院病人的收治量和医院的经济收人在各月之间并不均衡。如果按季进行奖金结算的话,势必造成职工月度之间工作强度和经济收人水平的不对称。对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产生消极的影响,进而影响到医院的整体经济效益。因此,保证月绩效奖金及时、足额的发放才能有效发挥奖金的激励作用。 (五)对中层行政管理干部实行非货币性奖励制度。奖金制度的实行对于医院管理者和职工的触动是巨大的,它体现了激励机制,有效地调动了医院员工的积极性,激发了医院的活力。但是奖金制度的实行带有普遍性,对特定人群的激励作用,力度并不是很大。针对中层管理干部薪酬制度改革,我们医院进行了一些尝试性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这一探索性的改革就是实行中层行政管理千部非货币性奖励制度,也就是精神性奖励。我院近年来组织中层行管人员集中培训学习和赴外省发达地区的一些大型三级医院进行参观、考查活动;对工作表现出色的行管人员,从政治上提高他们的待遇,给予推荐破格晋升、优先晋升,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形式,在中层管理人员中树立起了荣誉感和自豪感,从而培养了他们的工作使命感。使中层行政管理人员以积极的、乐观的、自信的工作态度,全身心地、忘我地、开创性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六)探索年终奖金和年金制相结合的年终奖金发放新模式。所谓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支付经营者年薪的分配方式。年薪制是顺应资本主义国家分配制度的变革而产生的。在国外,企业经历了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3种形式。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所有权和控制权逐渐分离,在社会上形成了一支强大的经理人队伍,企业的控制权逐渐被经理人控制。为了把经理人的利益与企业所有者的利益联系起来,使经理人的目标与所有者的目标一致,形成对经理人的有效激励和约束,产生了年薪制,因此年薪制的主要对象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年薪制”在我国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 ,目前有许多大学对教授实行“年薪制”,或者按年发给教授津贴。在一公司里,从总监(director)一级开始,企业高层都拿年薪,这与高层管理者所肩负的责任是一致的,因为他们需要从长远去考虑公司的发展,年薪对于他们而言更相宜。一些国内企业近年来也常常打出年薪多少的旗号来招聘高级经营管理者。当前受我国公立医院的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的限制,在二级公立医院还不具备条件实施年薪制的环境和条件,但是具有卓越远见的医院院长和医院管理者对医院年薪制度的探索也从未停止过。目前在我们医院尝试进行的年终奖金和年金制相结合的年终奖金发放新模式,就是对年薪制度的一种探索。其核心内容就是针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年工资待遇,比照同级别行政单位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进行测算,以发放年终奖金的形式来缩小医院行政管理人员工资水平和医疗一线技术人员甚至于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工资待遇的差距,从而激发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 从目前的医院执行现状来说,这还仅仅只是迈出了改革创新的一小步,但我们已经看到了成效,我们的中层管理人员正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忘我的工作精神和高昂的工作斗志,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务实求真、开拓进取,奋战在我们的医院管理工作岗位上。 薪酬管理论文:论现代医院绩效与薪酬管理的相关理论探讨 【论文摘要】作者详细地从理论上阐述了现代医院绩效和薪酬管理的概念、注解、体系以及目标、标准、考核与理论依据,客观地论述了现代医院绩效与薪酬管理作用,为医院院长和医院管理者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论文关键词】现代医院;绩效;薪酬 伴随着现代医院从过去单纯的医疗质量与规范管理,发展成为整个医院的运行管理,并且医院的管理也逐步从单纯的医疗运作问题,发展成为适应整个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的医院学科管理,开始注重效率、效益、创新、改革问题,尤其注重探索能够充分调动部门与员工积极性、科学地评判工作差异及能力水平及合理分配劳动报酬的一种新机制和新方法。因此,现代医院的绩效与薪酬管理伴随着现代医院的成长而发展起来。 一、现代医院绩效管理的界定、标准及考核 (一)绩效管理的定义和注解: 1.绩效管理的注解:牛津现代高级英汉词典》对绩效的原词“performance”的释义是“执行、履行、表现、成绩”;《现代汉语词典》中给出的注解为:成绩、成效。对于管理者来说,关于绩效的概念,目前有一种比较流行的理解为:绩效是一个医院的院长和员工的持续不断的双向沟通过程。在这个动态过程中,院长和员工的工作目标达到一致,院长和医院管理者作为员工与部门工作的辅导员、教练使员工与部门的业绩与能力不断提高,最大限度地促进医院的发展和医院管理工作的开展。 2.对绩效界定的3种主要观点和理解式:目前理论界对绩效的界定主要有3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绩效是结果;另一种观点认为绩效是行为。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第三种观点开始流行,不再认为绩效是对历史的反应,而是强调员工潜能与绩效的关系,关注员工素质,关注未来发展。 在现实的医院管理工作中,绩效管理的主要理论流派也导致了不同的管理方法及风格。绩效概念在现实医院管理中的主要理解式有以下3种:①绩效就是完成任务与工作结果:从院长或医院管理者的角度看,绩效就是被管理者完成工作任务与工作结果的情况。院长和医院管理者往往都是在引导和倡导自己的医院、部门及员工对每项工作都应当如何去做,力求去讲清医院管理工作的意义、目的、要求;而从被管理者而言,就应当明确被分配的医院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并努力做好。②绩效就是工作表现与工作行为:如果我们从医院管理活动中的被管理者角度看,绩效可能更好的是自己在医院工作中的表现及行为过程。虽然结果是绩效的主因,但过程中的其他因素也应当充分考虑。③绩效就是结果与行为的统一体:绩效本身就包括:结果加行为。也就是说,不仅看您做了什么,也要看您是怎么做的。优秀的绩效判断应当是:不仅要看做工作的结果而且还要看工作者的行为过程及其能力素质。 (二)绩效管理的目标、指标及标准:绩效管理的概念认知是很重要的基础,而绩效管理的目标、指标和标准是用来衡量现实医院管理成效的尺子和方法。 1.绩效管理的目标:医院绩效管理的目标通常被认为是医院绩效管理某一个时段、某一个过程或某一个方面的总体工作要求。如:医院的现代化建设目标、医院的年度工作目标、医院的学科建设目标等,具有一定的整体性、层次性、关联性、时效性的特点。目标通常是由上级部门或院长及其医院管理集团来进行设定的。 2.绩效管理的指标:医院绩效管理的指标是医院绩效管理目标的分解。通常是对医院绩效管理的目标的主要因素进行可量化的分解落实,并形成若干子系统。指标在医院绩效管理中几乎是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环节,它是医院管理任务的化身和落实,也是医院各部门和员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结果表示的参照系。 3.绩效管理的标准: (1)基本标准:是指对某个被评估对象而言期望达到的水平。一般我们会将大多数人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工作水平,设置为基本标准。 (2)卓越标准:是指对被评估对象未做要求和期望,但是可以达到的绩效水平。一般我们对卓越标准的实现者应当给予额外的鼓励和激励。 (三)绩效考核问题: 1.绩效考核的定义与注解:绩效考核是指医院或院长作为考核主题对照工作目标或绩效管理的标准,采用科学的考评方法来评定员工和部门履职、任务完成和发展情况,并将结果反馈给被考评者的工作过程。 2.医院绩效考核的主要应用:在现代医院绩效考核管理方面,首先有几个重要概念需要明确。 (1)绩效管理应当是每一位现代医院管理者必须具备的一种管理能力。 (2)考核是医院绩效管理中一个重要环节。绩效是需要评价、对比、衡量的,绩效考核主要由2种流派组成:一是结果管理:这种管理往往非常注重医院绩效管理目标的设置,而在设定目标后,往往院长很少再和主任们碰面、商讨,其过程相对充满弹性。二是过程管理:这种管理更注重过程而不太注重于结果。院长在设置了绩效管理目标后,则将主要精力集中于贯彻执行过程中。这2种模式,在不同类别的医院及不同类别的管理者会采用不同方法,两者也可以交融起来,但总会有一种特色或倾向为主的。 (3)业绩辅导是一个薄弱的环节。业绩辅导主要注重对医院绩效管理目标的注解与沟通上,并在实施过程中适时地帮助、指导性地辅导分析,使其具有极强的加速度和冲刺力。 (4)绩效管理中难量化要素的处置问题很重要。在现代医院管理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两种矛盾的情形:第一,个体行为与群体行为的轻重协调问题。如:一个部门,由于一起医疗纠纷可能导致一个部门整体工作评价大为下降,使得“扣也难、不扣也难”等问题经常出现。第二,某些特别好的部门与个人由于种种原因,其可量化要素始终不太突出,使得“想多发奖金没依据”。而另外一些人对医院工作不热心,忠诚度不高,行为不突出,而可量化要素又不太低,使得“多发奖金也不情愿、不发给他奖金也不行”等见图1。 二、现代医院薪酬管理相关理论及依据 薪酬是对应医院绩效管理后的一种表达式,是医院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医院吸引和激励人才的最基本手段,更是医院发展的重要杠杆。 (一)医院薪酬管理的注解:我们可以这样表述和认识医院的薪酬。 薪酬一工资或薪水+员工福利+一次性货币报酬+非货币报酬 也就是说医院的薪酬有4个方面组成:①工资和薪水:这里只定义为员工每单位工作时间的收入数额,如:每小时、每个月或每年的工资性收入额。②员工福利:这里定义为员工在医院工作过程中不断获取的间接货币报酬,含带薪假期、补助、法定福利、其他福利等。③一次性货币报酬:这里定义为一个人通过就业过程中获得的某些不定期出现的货币收入。包括特定的报酬,如超劳务后的一次性奖金,科技创新后的一次奖酬等等。这种报酬的设立将在未来的现代医院薪酬管理中越来越重要,越来越流行。④非货币报酬:这里定义为一个人与就业相关的非经济报酬,如表扬、肯定、重视、成就、参与度扩大等。 (二)医院薪酬管理的相关认识: 1.传统薪酬观与现代薪酬观:传统的薪酬观就是将薪酬认同为劳动力的价格,也是医院的一种劳动成本,是一种生产费用。现代的薪酬观则认为薪酬是员工绩效的回报,也是医院的一种人才资本,是一种促进医院和员工共同发展的桥梁。 2.内在薪酬和外在薪酬:一些专家提出了薪酬可划分为内在薪酬和外在薪酬两种范畴的观点,也就是将非货币报酬定义为内在薪酬;而将工资和薪水、员工和福利及一次性货币报酬定义为外在薪酬。 3.影响医院薪酬分配的因素:医院薪酬分配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可以将影响因素分为3类:一类是医院内部因素;一类是员工个人因素;另一类是医院外部的因素。这些因素有的是单项地影响薪酬分配,有的是被集合地影响薪酬分配。 从医院薪酬分配模式的影响因素上看,外部因素主要影响到医院薪酬分配的总体水平,而内在因素则主要影响到医院薪酬分配的趋势、走向和倾斜度、价值观,个人因素则主要影响到个人薪酬在医院中的表现和获取度。 (三)医院薪酬管理的体系及理论依据: 1.医院薪酬管理的体系:应当说医院薪酬管理的体系相当复杂,但主要包括五大体系,即工资体系、奖励体系、福利体系、股份期权、激励体系。工资包括两个部分即岗位工资和津贴。津贴包括出差津贴、职务津贴等;奖励主要为奖金,也包含特别奖、花红;福利包括社会福利和医院福利这两个部分;股权认证(仅限于股权制改革完善的医院);激励包括培养学习、任职使用、特殊待遇等。医院薪酬福利体系的核心是岗位工资奖金与基本福利。 2.医院薪酬管理体系的“3p”理论:在薪酬福利体系当中,有一个非常著名的理论依据,叫“3p”理论,就是指不同单位有3种不同的支付薪酬的方法:第一个“p”叫以岗(position)定薪,为岗位付酬。目前,我们很多医院对引进、招聘人才等开始采用这一方法。第二个“p”叫以业绩(perfofniance)定薪,为业绩付酬。在医院里面,有些承包科室人员以及与医院签订特殊契约的人员也有采取这一方法的。第三个“p”是以能力(person)来定薪,为能力付酬。这个办法在国内大多数医院也在用,我们医院确定各位员工的基本工资大都采用这些方法,当然不全面、不准确,只是一种学历、工龄等因素的薪资体现形式引。 3.医院薪酬管理价值评价的原则:医院薪酬价值评价的基本原则有3个方面,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贡献度大小分配。这3个方面又有赖于员工能力的提高和潜能的激发。第一,效率优先。主要指医院在第一次分配或主要分配方式中要实行工效挂钩,使多劳多得,这是医院分配改革的第一原则。任何方式改革如果背离这一关都是注定要失败的。第二,兼顾公平。主要指医院在第二次分配或次要分配方式中要调和分配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性原则,使得医院员工能逐步走向共同富裕,“水涨船才能更高”。第三,按贡献度大小分配。一方面指前两项分配时的一种激励导向;另一方面也是在医院年终分配时,要特别体现的一种分配倾斜和补充,使得“优劳优得”。上述3个方面从作用机制和对象上看,第一主要拉开了医院一二三线的差距;第二主要调节三二一线的差距;第三主要是对技术、管理骨干的倾斜。三者的平衡、协调与把握是我们医院管理者的重要基本功。医院进行薪酬价值的分配则依次以贡献大小、风险承担、工作态度、岗位责任、才能为依据。要用我们相对公平的薪酬激励机制,让平庸的员工转变为普通员工或者离开,让普通员工转变为优秀员工,让优秀员工拿得更多,这就是现代医院薪酬管理的目标。 薪酬管理论文:论析职业运动员薪酬管理中的公平性 论文关键词:职业运动员;薪酬管理;公平性;必要性 论文摘要:为了强化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提高薪酬管理中职业运动员的公平感,采用文献资料法,运用公平理论,就我国职业运动员薪酬管理中分配失衡、项目差距大、运动员公平感差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分析了在薪酬管理中运动员公平感缺失的原因,提出了提高薪酬管理中职业运动员公平感的克服平均主义思想、实行量化管理、加强沟通、营造公平氛围的对策。 我国竞技体育经过十几年的职业化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得到了国内外体育界的一致好评,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人与完善,制约竞技体育职业化进程的各类因素也逐渐凸显出来。而竞技体育职业化是以职业运动员的出现为标志的,而职业运动员就是指以从事竞技体育作为主要工作的运动员。目前,全世界开展职业体育的国家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在中国,竞技体育职业化也已走了十多年的历史。随着我国竞技体育的职业化、商业化,我国体育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可喜变化,体育事业尤其是竞技体育事业到处充满了生机和活力。但我们在享受这份欣喜的同时,也要直面职业化、商业化给我们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就有职业运动员的薪酬管理。当前我国职业运动员薪酬管理中,由于缺乏科学的薪酬制订依据,再加上体育竞赛市场的开发程度的不同,使得薪酬分配失衡,项目间的差距过大。有些项目尤其是男子项目如足球、篮球,市场培育和开发比较成熟,群众关注度较高,又鉴于人力资源的缺乏,运动员的薪酬偏高,其主管部门提出限薪政策。有些项目则恰恰相反,职业运动员薪酬偏低,尤其是一些女子项目,甚至连基本的工资都难以保障。另外,同一项目、同一俱乐部内部不同的运动员,也存在薪酬分配差距过大的现象。这就使得职业运动员在对待薪酬分配问题时缺乏公平感,因而削弱甚至丧失了薪酬固有的激励特性,严重影响了职业运动员训练比赛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国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造成上述问题的因素很多,但薪酬制度中公平性的缺失,薪酬管理中不注意公平理论的研究和应用是不可忽视的一大因素。目前我国对公平理论的研究很多,但如何阐释体育领域中的公平理论及其在体育领域中的应用则比较欠缺。对职业运动员的薪酬管理的研究,也仅限于对运动员高薪问题的研究,对如何在薪酬管理中体现出公平性的研究比较少见。本文侧重于将公平理论和职业运动员的薪酬管理相结合,就如何在薪酬管理中体现出公平性展开讨论,以期为提高薪酬管理中运动员的公平感,强化薪酬制度的激励作用提供理论依据。 1职业运动员薪酬管理中的公平理论 1.1公平理论 公平理论(equity theory)是由美国学者史坦斯·亚当斯(adams·j·s )于1956年提出来的,又称社会比较理论。其基本理论是指当一个人做出了贡献并取得报酬后,他不但关心自己所得报酬的绝对量,而且关心自己所得报酬的相对量。因此,他要进行种种比较来确定自己所得报酬是否合理,比较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其今后工作的积极性。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1.1公平是激励的动力 公平理论认为,人能否受到激励不但由他们得到了什么而定,还要由他们所得的与别人所得的相比是否公平而定。 1. 1. 2公平理论模式 公平理论模式为:qp/ip = qo/io,在方程式中,qp代表一个人对他所得的报酬的感觉,ip代表一个人对他所做的投入的感觉,qo代表这个人对某比较对象所获得的报酬的感觉,io代表这个人对比较对象所做的投人的感觉。 1. 1. 3公平理论的含义 公平理论认为,当等式成立时,人便觉得公平;否则就会心理失衡,产生不公平感。当左端小于右端,则会产生比别人吃亏或今不如昔的感觉;当左端大于右端,则会因投人少而获得多,产生负疚感。 1. 2职业运动员薪酬管理中的公平类型 所谓职业运动员的薪酬管理是指职业俱乐部对本俱乐部的运动员报酬的支付水准、发放水平、要素结构进行确立、分配和调整的过程。依据公平理论的观点,职业运动员薪酬管理中的公平类型有三种,即内部公平、外部公平和运动员自身的公平。 1.2.1内部公平 所谓职业运动员薪酬管理的内部公平是指职业俱乐部内部薪酬政策的一致性。其依据是根据职业运动员对实现俱乐部整体目标的相对贡献来支付薪酬。一般来讲,职业运动员对实现俱乐部总体目标贡献大,训练刻苦、技战术水平高,获得的报酬就越高。反之,报酬就低,以体现薪酬管理的内部公平性。 1.2.2外部公平 职业运动员薪酬管理的外部公平是指本俱乐部的薪酬水平和其他职业俱乐部的薪酬水平相比较时的竞争力,这种竞争力关注的是不同职业俱乐部之间薪酬水平的相对高低。在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如不能吸纳优秀的、高水平的竞技人才,职业俱乐部就会失去竞争力,其生存和发展就会受到严重的威胁。而要做到这一点,本俱乐部职业运动员的薪酬水平就要相对高于其他职业俱乐部,以增强职业运动员的对外公平感。 1.2.3职业运动员自身公平 职业运动员的自身公平是指俱乐部中运动员在训练比赛中付出同样的努力和劳动要得到相同的报酬,同时兼顾运动员技战术能力及其对实现俱乐部目标的影响力的变化。职业运动员自身公平并不意味着俱乐部内部的薪酬分配实行完全的按劳分配,因为职业运动员自身的素质和技、战术水平的差异,既使付出的努力和劳动相同,也会导致对俱乐部做出的贡献有所差别。如果仅实行按劳分配,则对俱乐部贡献和目标影响力大的运动员就会感到不公平,所以职业运动员的薪酬分配要同时兼顾努力和劳动的付出、运动员技战术能力及其对实现俱乐部目标的影响力的变化,使俱乐部中不同层次的运动员都会感到公平。 2职业运动员薪酬管理中公平感缺失的原因探析 职业运动员薪酬管理中公平感缺失现象客观存在,种类不一,但都会对俱乐部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分析公平感缺失的原因,对实现职业运动员薪酬管理中的公平性有所裨益。 2. 1职业俱乐部薪酬分配中平均主义思想作祟 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思想在职业运动员薪酬管理中仍然占有一席之地。运动员的薪金收人并没有完全拉开差距。薪金分配还存在着论资排辈的现象,运动员的薪金收入还没有完全和其在训练比赛中付出的努力和劳动以及其技战术能力挂钩,运动员薪酬分配的表面公平掩盖了事实上的分配不公,导致运动员薪酬管理中公平感的缺失。 2. 2职业运动员自身需求的过度膨胀 近年来,职业运动员的薪酬增长速度惊人,一方面是由于职业化和商业化带来的积极效应,大大提高了运动员的薪金水平;另一方面运动员受拜金主义的影响,对薪金需求过度膨胀。一且运动员自身需求过度膨胀,必然会在俱乐部内部甚至不同俱乐部之间产生攀比心理。而这种需求的过度膨胀,会使运动员认为自己的薪金水平过低,远远达不到自己期望的薪金水平,从而造成薪酬管理中公平感的缺失。 2. 3职业俱乐部体育资源的稀缺性 2. 3. 1用于薪酬管理的经费资源不足 运动员的自身需求得不到满足,很难使其对薪酬管理产生公平感。职业运动员薪酬高已成为事实,对于职业俱乐部来讲,薪酬管理中的经费是否能够满足职业运动员自身的需求成为各个俱乐部正常运转的前提川。目前,由于职业运动员高薪问题较为普遍,使职业俱乐部疲于应付薪金开支,经费紧张成为各俱乐部共同存在的问题,导致俱乐部的薪金分配无法满足运动员自身需求,外部公平、内部公平和自身公平都无法实现,公平感也将不复存在。 2.3.2职业俱乐部运动员人力资源缺乏 由于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商业化起步较晚,职业俱乐部的运作还不够成熟,尤其是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尚不够完善。虽然我国竞技体育人力资源相对丰富,但就某些项目而言,高水平的运动员人数较少。物以稀为贵,这使得俱乐部不得不靠增加薪酬来留住高水平的职业运动员。而一些运动员也会趁机抬高自己的身价,导致职业俱乐部的薪酬分配差距拉大,部分运动员的公平感降低。 2. 4职业俱乐部薪酬管理透明度不高 为了避免运动员之间因为过度攀比产生的不公平感,职业俱乐部往往实行秘密薪酬制度。即俱乐部的薪酬分配不透明,运动员的薪金收人彼此不公开。殊不知这样做会造成运动员之间的互相猜疑,而这种猜疑往往是高估他人的薪酬而低估自己的薪酬图。这种薪酬管理形式不但起不到增加公平性的作用,反而会使运动员的思想中薪酬的差距远远大于事实上的薪酬分配差距,不公平感将会更强。 3提高薪酬管理中运动员公平感的对策 3. 1克服平均主义思想的影响 冲破计划经济下平均主义的思想束缚,根据运动员付出的劳动和对俱乐部目标的实现所作出的贡献,适当拉开薪酬分配的差距。这种差距真正出自于运动员付出的劳动和对俱乐部乃至整个社会所作出的贡献的差距,使运动员清楚过去的大锅饭现象将一去不复返,自己的所得是与自己的付出和贡献相匹配的,任何人不可能不劳而获,也不可能只索取而不奉献。这样运动员对薪酬分配的合理性就会有更深人的认识,在薪酬管理中的公平感就强了。 3. 2实行薪酬分配的标准化和里化管理 将运动员的薪酬进行标准化和量化管理,是增强职业运动员薪酬管理中公平感的有效途径。所谓标准化和量化管理是指制定科学的运动员薪酬管理标准,并将该标准分成若干相互独立的指标,如考勤指标、业绩指标、职业道德、纪律指标等,规定各个指标的测试办法以及汇总法则,对公平理论的报酬尤其是投人量做出客观判断。另外公平并不等于均等,薪酬分配要体现出一定的倾斜原则,即向高(技战术水平高)、大(对实现俱乐部目标作用大)、强(作战能力强)倾斜,采取各种奖励办法,以激发这些运动员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其他运动员树立的奋斗和学习目标,强化了俱乐部运作的组织动力。 3. 3加强俱乐部与职业运动员之间的沟通 沟通是避免俱乐部与职业运动员之间矛盾激化的有效途径。通过沟通使双方信息交流通畅,彼此增进了解和感情。俱乐部可以在沟通中获悉职业运动员的各层次的需求以及对俱乐部的期望,当然也包括了解职业运动员在薪金方面的需求。而职业运动员也可以在沟通中得知俱乐部对自己的期望以及自己在俱乐部中的地位和贡献,可以横向和纵向地比较一下自己获得的薪酬是否和自己的贡献、俱乐部对自己的期望以及自己在俱乐部中的地位相符。只有双方对上述各方面的信息了解全面,彼此都想着对方期望的目标努力,运动员才会对自己获得的薪酬感到满意,公平感才会强烈。为了加强俱乐部与运动员之间的沟通,运动员工会组织应该起到相应的桥梁作用。 3. 4营造公平的俱乐部文化 俱乐部文化是指俱乐部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为俱乐部的成员特别是职业运动员所共有的思想作风、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它是一种特殊的管理模式,它强调职业俱乐部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文化理念。它通过职业俱乐部精神和价值观的灌输从而使俱乐部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俱乐部成员特别是职业运动员与俱乐部同呼吸共命运。如果职业运动员缺少奉献精神,没把自身目标同俱乐部目标结合起来,而是片面强调个人报酬、个人收益最大化,这种盲目的攀比心理和不切实际的需求,也就背离了服务社会、服务观众、服务俱乐部这个根本。良好的俱乐部文化可以对公平的薪酬管理起到激励和推动作用,而公平的薪酬管理反过来又可以提升职业俱乐部的文化内涵。它能让俱乐部成员尤其是职业运动员意识到个人收益是建立在俱乐部良性发展的基础上的,大家共同努力把俱乐部市场这块蛋糕做大,个人期望才能真正实现。在这种俱乐部文化熏陶下,职业运动员可以将个人目标和俱乐部目标紧密结合,不再片面追求个人收益和个人报酬,急俱乐部所急,应俱乐部所需,共同实现俱乐部发展目标,从而提高自己的薪金水平,增强对薪酬管理的公平感。 4结束语 长期以来,我国竞技体育的组织系统表现为国家投资和国家管理的强烈的计划竞技色彩,高水平运动训练和竞赛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体育职能部门一手管理,形成了几十年来我国竞技体育由国家包办的运作机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90年代初以足球为突破口,推动我国竞技体育改革的重大决策,提出了部分项目进行职业化尝试的基本设想与部署。1992年,全国足球工作会议后,各种形式的足球俱乐部纷纷出现,成为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同时也推动了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排球等项目积极地走向职业化道路。但由于主观上摆脱不了计划竞技意识的影响,客观上受市场竞技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的影响,职业俱乐部的运行受到极大影响,而俱乐部的薪酬管理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俱乐部的薪酬管理是职业俱乐部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公平性是俱乐部薪酬管理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保证俱乐部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前提。为了实现俱乐部薪酬管理的公平性,我们需运用公平理论,了解职业俱乐部薪酬管理中公平性的种类、薪酬管理中公平性缺失的原因,并从克服平均主义、实行薪酬管理的量化和标准化、加强沟通、营造公平的俱乐部文化四个方面提出增强职业运动员薪酬分配的公平感,提高薪酬管理的公平性对策。只有保证俱乐部薪酬管理的公平性,增强运动员的公平感才能保证职业俱乐部运作具有强大的内部动力,使俱乐部健康持续地发展,以顺利实现俱乐部的组织目标。
业务绩效考核制度研究:狠抓绩效考核 促进业务发展 近年来,农发行蕲春县支行将员工收入与岗位绩效考核紧密联系,严格考核,按月结账,大大激发了全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各项业务的有效发展。2007年,该行实现利润1120万元,占计划124%;不良贷款清收93万元,占计划108%;中间业务收入15万元,占计划115%。 帮助提高 自觉接受考核制度 从2006年开始,为了提高全行员工对绩效挂钩考核的认识,使员工自觉接受考核,该行先后组织全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员工岗位绩效考核办法的文件,帮助全行干部职工了解改革后的工资构成及比例;同时组织全行干部职工开展两个大讨论,即有效发展的动力在哪里?任务摆在面前怎么办?帮助全行干部职工统一了“三个认识”,即抓考核是生存的需要,是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出干劲、出效益的有效措施。 心中有数 竞聘结果多数满意 岗位绩效考核的关键在于落实岗位和明确岗位职责。这样做一方面能够使年富力强的人才脱颖而出,另一方面也是让没有竞聘上的职工心服口服,减少不必要的矛盾,为绩效考核奠定基础。今年年初,该行开展了全员竞聘竞岗活动,制定了《中层干部竞聘员工竞岗实施方案》,具体做到“六个明确”:一是明确领导,二是明确竞聘条件,三是明确竞聘原则,四是明确岗位职数,五是明确聘任期限,六是明确竞聘步骤。中层干部竞聘结束后,新上任的部门主管(主任)再根据本部室确定的工作岗位所需人数,与职工进行双向选择。对竞岗不成功或不服从分配的员工作待岗处理。通过竞聘竞岗,员工的心平了,气顺了,都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 发扬民主 考核办法员工说了算 该行制定岗位工资与绩效挂钩考核办法,每年都要通过员工讨论,几上几下,反复修改,最后经过职工大会表决。员工不举手,方案不出台。如今年年初,该行根据省分行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了《蕲春县支行2008年员工岗位绩效考核办法》。新的考核办法突出了“六定一挂”,即定岗位、定职责、定目标任务、定基础工作系数、定工作等级系数、定绩效工资系数、将考核结果与员工月绩效工资挂钩。新的考核办法有三个变化,一是设置了基础工作系数,二是设置了工作等级系数,三是设置了岗位绩效工资系数。运用三个系数考核解决了过去三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即运用基础工作系数可以科学地衡量每个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运用工作等级系数可以界定每个员工工作实际达到的等级水平,运用岗位绩效工资系数可以反映不同的工作岗位所承担的不同责任,以给予差别报酬。 方案出台后,该行组织召开支部会对方案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组织召开行务会,让行务会成员集思广益、各抒己见;下发各部室,让员工广泛讨论,由部室收集员工讨论意见再进行修改。定稿后及时召开职工大会,由员工举手表决。员工认可了,执行起来就没有阻力。 狠抓落实 考核结果员工信服 一是成立了绩效挂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指定一名副行长专门负责全行考核工作。二是建立台账。该行会计结算部门负责建立责任目标完成台账,按月登记每个员工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每月4日前,会计结算部和各部室将登记情况送分管行长进行考核。为了保证考核数据真实可靠,员工心服口服,分管行长将集中的情况当面与员工本人核实,让员工点头,有出入的查明原因,在员工认可的情况下,公开结算,再由办公室按月行文通报到人。在考核结账中严格做到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使员工心悦诚服。2007年,该行共提取考核工资157200元,考核实扣25724元。该行将扣下来的工资作为奖金,分别奖给了超额完成任务的同志。 分析通报 及时反思自身差距 每月考核结束后,该行都及时召开行务会和职工大会,分析通报上月考核情况。行务会重点是对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成绩,查找问题,各部室提出努力方向和工作措施。该行还特别关心没有完成任务的员工,主动为他们创造条件,扫除障碍,协助他们完成任务。如2007年4月,有一客户与信贷人员发生争执,不愿还贷,行长亲自出面找客户做宣传解释工作,通过算账打通思想,一次收回贷款5.2万元,帮助这名员工完成了清收任务。 近年来,该行通过考核激发了全行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各项业务的全面发展。全行干部职工思想和精神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工作责任心大大增强。(作者单位:农业发展银行湖北省蕲春县支行) 业务绩效考核制度研究:业务流程管理在设计院绩效考核系统中的应用 [摘 要] 业务流程是绩效考核工作的主线,它决定了绩效考核业务的组织与实施。因此管理好业务流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优秀的业务流程管理软件不仅能实现用户的各种业务流程,还能为流程变更、后期维护提供一系列解决方案。在Java开发环境中,jBPM是一款非常优秀的开源业务流程管理工具。本文以设计院绩效考核工作为例,重点讲述了业务流管理系统jBPM在软件开发中的应用。 [关键词] 业务流程;绩效考核;jBPM 1 引 言 目前我院正采用信息化的管理手段逐步将绩效考核工作改为以网络为平台进行管理,彻底摒弃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绩效考核的核心是工时申报、审批与发放。目前我院的绩效考核方法依然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这就造成了审批流程会发生一定的修改与变化。对于信息管理系统,最担心发生的事情就是需求变更,而业务流程的变更无疑会对整个应用系统的维护产生巨大影响。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更科学地对业务流程进行管理,在对比国内外比较知名的工作流引擎后,决定采用SSH为主框架,结合主流的业务流程管理引擎jBPM,开发“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借助jBPM技术能够快速部署业务流程,及时响应流程变化,非常好地适应了我院业务管理需要,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方案。 2 JBPM简介 jBPM是一款非常优秀的工作流管理和业务流程管理(BPM)软件,它具备完善的业务流程处理功能,并且提供有一系列管理机制,让软件开发过程更加简便。将其应用到绩效考核中后,对于整个软件的开发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其优势主要有如下几点: (1)jBPM可以很自如地应对流程变化的情况。由于我院的绩效考核工作会定期进行总结,因此必然会有一些流程发生变动。如果采用常规的流程处理方式,当流程变化后,必然会对整个软件造成很大的冲击。采用jBPM后,只需要修改流程定义部分,以及程序中少量代码即可实现此功能。 (2)jBPM采用图形化的方式定义各种流程,让流程的维护非常直观、高效。目前业界很多工作流管理软件对于流转的定义,都需要非常复杂的的规范逻辑,造成业务流程的定义和维护非常吃力。而jBPM可提供相应的图形化工具,让流程的定义更加简单、快捷。 (3)对于SSH开发模式的完美支持。绩效考核系统采用SSH开发模式进行开发,而jBPM的底层数据库采用Hibernate。正是这种底层的数据管理的一致性,为jBPM的应用和改造提供了可能。 尽管jbpm本身已经是一款非常优秀的开源业务流程处理引擎,但它也存在一些功能上没有完全覆盖到的地方。此外,有些功能可能会与自身需要有所出入,需要在软件开发过程中进行探索完善,让其充分发挥自身特长,实现动态业务流管理。 3 绩效考核系统功能简介 绩效考核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院采用工日制设计项目绩效考核,实行“管理部门核定项目各专业工日,专业室所考核分配”两级考核方式。因此,该系统主要围绕着“工时申报”展开。 其中,绩效考核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工时审批。审批环节也是制约我院绩效考核工作效率提升的一个重要瓶颈。如何借助信息化技术提高工时审批流程的流转速度、提高数据报审的效率,是绩效考核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工时审批流程往往由于用户业务需要进行一些调整,这就对本系统的开发与后期维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图2为当前我院项目工时审批的主流程图。 4 Jbpm工作流技术的应用与实践 在本系统中借助jBPM实现了对业务流程的管理与维护。但是在开发过程中,由于本系统自身功能需要,发现一些比较特殊的功能无法实现,因此对jBPM做了一些功能上的定制与改造。下面对本系统开发过程中,使用jBPM碰到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重点讲解。 4.1 待办任务的获取 在本系统中,采用jBPM的候选任务设计机制将任务与任务的执行人进行关联。用户待办任务的获取是业务流程管理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用户借此能非常清晰、直观地获取自身需要执行的任务。 jBPM可提供相应的方法直接获取用户的任务,例如: 这样的方式虽然很简便,但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开发人员无法对获取到的任务进行相关的筛选。当多流程、多任务时,用户同时面对各种各样的任务。 本系统为了能够比较自由地获取待办任务,在研究了jBPM的源代码和数据库结构后,对Task对象采用Hibernate进行继承和封装,开发适合自身特点的获取待办任务的数据模型和功能方法。 主要涉及的数据查询语句如下: 4.2 业务处理日志记录 jBPM中有相关的日志记录功能,但其日志信息更多的是为了维系jBPM自身的业务流程管理而建立,并不能翔实地反映出整个业务流程在各个节点的具体业务处理过程。如果用户需要自定义记录相关业务流程流转的日志信息,就需要自身进行二次开发。 在本系统中,为了记录工时审批环节的审批信息、执行动作信息等数据,本系统采用Struts 2中的拦截器机制,在jBPM进行业务流程环节处理的同时,自动记录符合要求的日志信息。使用拦截器进行开发,可以让程序结构更加清晰,实现业务功能与辅助功能的分离。功能示意图如图3所示。 4.3 审批流程的调整 使用业务流程管理技术的优势不仅在于实现业务流程的快速部署与应用,还在于能够灵活应对具体业务流程的变更。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往往由于业务流程变更造成系统无法及时做出响应而被弃用。借助业务流程管理,可以很方便地进行动态调整,对系统代码的主框架影响非常小。 在我院的绩效考核系统程序功能完成后,用户根据试用结果提出了“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的要求。为了实现用户提出的功能需求,本系统首先对jBPM的流程定义进行调整,修改了相应的一系列配置文件,借助我单位自主开发的通用业务审批功能模块,在不影响其他功能代码的情况下,实现了业务流程的变动。 图4显示的就是单体数据审批流程变化前后的流程图对比。 4.4 流程图的动态显示 在业务流程处理时,用户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用图形化的方式显示流程图走向以及标注当前节点所处位置。该功能无法直接使用jBPM动态获取,需要进行在页面前台进行开发。本系统使用JSP页面直接生成了图形化的流程图。主要实现步骤如下: (1)需要使用ZipInputStream的方式流程。 (2)编制相应的JSP页面,并在其中获取相应的jBPM环境以及流程当前所处节点。 (3)使用输入流的方式获取系统对于流程的ZipInputStream方式的定义,并循环输出到页面上。 (4)利用流程定义,结合当前流程节点计算坐标,显示当前节点位置的红框。 JSP页面中的主要实现代码如下: 5 结 语 本系统重点介绍了业务流程管理在开发我院的“绩效考核系统”过程中的应用。jBPM业务流程管理系统是一款非常不错的开源工具,能够实现业务流程的快速定制与部署。但是在使用过程中,还是发现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对其进行定制和二次开发,让jBPM的应用更加灵活多样,更符合自身软件开发的需求。使用业务流程管理工具,能够让系统开发人员更加专注于自身业务功能的开发。最为重要的是,在管理流程发生调整的时候,业务流程管理工具会更及时快捷地做出响应。这种变化对软件系统的整体影响很小,避免了大量的重复开发工作。业务流程管理的应用,明显提高了软件开发效率,让应用系统具有更强的适应需求变化的能力 ,因此具有很好的推广价值。 业务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公司工资制度改革与绩效考核 摘要:薪酬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不仅涉及企业的经济核算与效益,而且与员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合理有效的分配制度不仅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使员工努力实现企业目标,提高企业效益,而且能在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知识经济下吸引和保留住一支素质良好且具有竞争力的员工队伍,进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很多企业已经认识到薪酬体系的重要性,并且在薪酬的制定、运作管理的工作上投入了较大的精力。但如何制定适合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薪酬方案并根据员工的绩效进行考核,仍是企业管理者所面临的一个难题。 关键词:薪酬;绩效;制度 我们作为一家于2012年6月开始筹备,2013年新成立的企业,可以凭借尚未建立新公司工资体系的优势,彻底打破员工们在原有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的概念,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标,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和发展的长远规划,制定适合本企业的薪酬体系,从而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绩效考核在激励员工、培育企业文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巨大作用。 一、制定薪酬战略,确定薪酬模式 经过对国类同行企业的调研,对国外先进企业和国内外资企业先进的管理观念的学习,走访公司上下各部门,广泛听取意见,对岗位技能工资制存在的问题和弊端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反复讨论研究,结合公司的现状和特点,决定采用“岗效薪级系数工资制”的薪酬制度。 1.建立岗效薪级工资制的总体思路 第一,建立一个符合本公司实际的,客观、公正、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处理好薪酬分配的内部公平合理,外部兼顾不同岗位之间的市场价位,合理定位,处理好新老员工之间、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之间的工资关系,并考虑到企业薪酬现在与长远的支付能力。第二,建立一个主要以岗位、业绩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第三,以岗位工资制为基础,在一岗一薪的基础上实现一岗多薪,既解决不同岗位之间的劳动差别,又兼顾在同一岗位的不同员工之间的劳动差别,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尊重经验、尊重能力、尊重实际工作效果。有利于各岗位自身的升薪通道。第四,实现岗位工资标准不再以固定金额表示,而是用系数表示。主要用意是为使固定的工资变为活动工资,岗位薪级工资与经济效益紧密挂钩,当企业效益差的时候,岗位工资随效益下降;当效益好时,岗位工资随效益上浮。第五,考虑工资要及时反映员工当前状态工作的好坏、生产任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与月度考核挂钩,动态反映员工当前工作业绩,与工资紧密挂钩。 2.岗效薪级系数工资制的框架模型 (1)工资结构岗效薪级系数工资由岗位薪级系数工资、岗位业绩系数工资、岗位津贴附加工资和效益年终奖励四个工资单元组成。一是岗位薪级系数工资,主要由岗位要素点和个人要素点两个单元构成。岗位要素点是按岗位规范、责任大小、作用大小、供求关系、技能要求及岗位所承担的工作量、辛苦程度、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环境等多种要素通过测评所确定的,反映不同岗位之间劳动差别的岗位级数(简称岗级)。二是岗位绩效系数工资。岗位绩效工资部分是体现当前状态在岗位劳动(工作)中劳动成果差别的工资单元,通过以经济指标、工作指标挂钩,即时的反映岗位员工的贡献和薪酬待遇。按月考核确定。三是岗位津贴工资。岗位津贴工资由加班工资、技术津贴和有毒有害工作津贴、回民津贴四部分组成。有毒有害津贴及回民津贴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技术津贴包括对关键的技术拔尖人才的技术特贴和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的技术补贴。按月补贴发放。四是年终效益奖励工资。岗位年终效益奖励工资是根据当年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确定的综合效益奖与突出贡献奖,按年度考核发放。 二、薪酬方案的制定、组织与实施 1.进行岗位分析,确定岗位测评要素我们结合公司自身的特点和实际,首先开展了对各岗位(职位)的分析,并根据各岗位不同的特点及工作要求,对各岗位进行系统的描述,组织编制了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在此基础上,我们以各岗位的工作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文化及技能要求、工作环境和工作辛苦程度等要素作为各岗位的测评要素,并明确了岗位测评标准。 2.对各岗位进行测评,确定岗位级别根据确定的岗位测评要素和测评标准,我们分别组织专业人员、职工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及管理人员、公司高管对各岗位进行测评打分,并经过综合平衡协调,确定各岗位所对应的岗位级别。 3.制订实施方案,坚持民主程序制订岗位绩效系数工资制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并经过相关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进一步深化薪酬制度改革,调整考核分配结构 新的工资分配及绩效考核制度的建立,初步实现了公司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主体,公平、公正、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拉开各类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差距的设想。对生产、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四、进行工资制度改革的体会 经过工资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的改革,公司的薪酬体系更加规范和完善,形成了员工的薪酬水平与企业效益、个人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员工的薪酬随企业效益和个人业绩的变化上下浮动,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员工的多元化收入分配体系初步形成,公司的中坚人员、骨干人员、一般人员的工资收入拉开了差距。对公司薪酬体系的建立、改革和深化,我们有以下体会:第一,方案设计要深入调研,贴合公司实际,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切实可行。在薪酬体系进行设计前,要进行多方位的调研,包括对国内外先进企业、同行企业、本企业实际状况、员工的各项情况等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这样才能使设计的方案合理有效,便于推行和操作。方案的设计要体现企业、员工和社会三方利益,对激励员工工作热情、合理支付员工成本、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提供保障。第二,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坚持走民主程序。一个薪酬方案没有取得大多数员工的认可推行起来是非常困难的,会打击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不可能实现薪酬的激励作用。因此在薪酬制度改革前,我们在公司上下听取意见,在员工中对原来工资制度的弊端进行了剖析,对新的工资方案思路进行了宣传,在思想上取得了一致的认识。第三,要进行科学的工作分析、岗位评价。我们公司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吸收有关管理人员和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组成临时小组,对各岗位的职责、责任、权限、工作强度、任职资格等深入了解,进行科学分析和系统的描述,确定各工作岗位的价值。对各岗位以统一的尺度进行评价,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和公平性。第四,要建立多元化的薪酬体系,考核指标要亮化、透明、合理。因为公司的工作性质,岗位分类较多,各类机械操作司机、设备维修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等,我们建立了多元化的薪酬分配体系来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在设计考核指标时,以科学合理、突出重点、便于考核作为指导思想来设计各项考核指标。总之,企业薪酬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不是一项短期的工作,公司现行的薪酬体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我们要针对这些问题,不断进行制度、管理的改革、创新,为企业的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毛蓓 单位: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流转模式评估的集体土地论文 一、江苏昆山模式:集体土地流转的三集中、三置换、三大合作 1、主要做法。昆山通过深化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逐步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在空间形态上使“城市更像城市、农村更像农村、园区更像园区”,在具体操作中,提出了:(1)以“三集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三集中”,一是工业向规划区集中,通过“退二进三”、或“退二还一”,进行异地置换。二是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鼓励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规模现代农业。三是农户向新型社区集中居住,宅基地换房进城进镇、或就地集中居住。(2)以“三置换”更好保障农民权益。“三置换”,一是将集体资产和个人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分配权置换成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二是将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置换成土地合作社股权或置换基本社会保障;三是将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所有权置换城镇住房,或进行货币化置换,或置换二三产业用房和股份合作社股权。(3)以“三大合作”巩固富民强村根基的思路。“三大合作”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包括富民合作社和劳务合作社。截止2011年,昆山市新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近3万亩,有效解决了项目用地问题,农村土地流转率达92.8%。2、昆山集体土地流转的主要经验。(1)科学规划成为集体土地利用和开发的基础。提出了“分片发展、城市全覆盖、大区域联动”三个新理念,将市域看作一个城市整体来统一规划,逐步形成了城市总体规划—分片区总体规划—各镇总体规划—村规划的编制体系。(2)通过多种途径建立农民的多重保障。昆山市积极探索建立了“土地换保障”的办法,农民有稳定、持久的生活保障是开展农村土地流转顺利推进的关键。(3)通过股份合作,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开展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如何合理的分配土地所产生的增值收益。富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是昆山在土地流转中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主要载体。目前,该市已累计组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462家,其中社区股份专业合作社132家、农地股份专业合作社1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9家、劳务专业合作社2家、富民合作社146家,累计入社农民10.3万户。农民走上了“家家有物业、户户有资本、人人有股份”的共同富裕之路。 二、对我国现有集体土地流转模式的评价 广东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具有明显的自下而上性。它首先在南海、中山、东莞等地,由农民集体自发进行。2011年9月13日,广州市政府《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意味着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走向合法化。但是,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限制条件是:不能用于开发房地产和住宅类项目,一旦违反或者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视同违法处理。广东南海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不仅承认了土地在农业用途时农民对土地具有收益权,而且还承认了土地在用做非农业用途以后农民有权享有土地的增值收益,既延伸了在农村土地承包制下农民对承包的土地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也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因为新的收益形式和更高的收益而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但是,只有开发项目取得成功才能增强保障能力,否则会使农民得不到保障。因此,开发性安置模式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如何选择开发项目。从经验看,必须选择市场风险比较小、资金收益比较稳定的项目,除此以外还要考虑与工业区建设、城市功能相配套的开发项目。成都模式的土地流转,在土地集中经营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出现了大范围复苏,“三个集中”的同时实施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发展环境建设和农村扶贫开发。成都模式重点解决“钱从哪里来”“、人往那里去”和“地该怎么用”的问题,将产业、土地、农民一体规划,协调推进。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以工业化、城镇化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以政府引导或直接投入的土地整理集约利用换取产业和资本支撑,以产业和资本支撑换取农民就业与转移,以保障覆盖和已有的转移促进农民放弃土地,最终实现“三个集中”。 成都将项目带动、土地整理和政府支持作为引导土地流转的推动因素,最终促成农民落地转移,以解决“人往何处去”的问题,这构成了成都市城乡土地流转的基本发展模式。成都市2007年出台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涉及了产权代表界定、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和储备、流转管理、宅基地流转和地价收益管理等方面内容。逐步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向土地一级市场靠拢的办法,让农民享受到土地发展权带来的收益。在昆山的三种农民合作社中,土地承包权完全可以作为农民的收益性资产而独立存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大规模流动和自由交易以实现优化配置的过程。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了农民可交易的资产,有利于农民共享土地要素增值收益。维护农民的这种资产权利,政府要做的是制定相关规则,并加以实施和保护。农民要行使土地要素的定价权,集体合作是一种必要的制度保障。在昆山的三种农民合作社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因素是农民对于土地的法定权利和农民的集体成员身份。采用合作社可能是现有制度框架下的最佳选择。因为这种组织方式既符合宪法和法律关于土地公有制的要求,又使得劳动力和土地要素的自由流动成为可能。从以上集体土地流转模式可以看出,在发展土地市场的过程中,上述地方都坚持了土地土地公有制不相矛盾,而且是实现两种土地公有制的一种可行方式。发展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交易,需要打破对农地转用的国家垄断,改变政府对集体土地的用途管制,让地权所有者直接参与市场交易过程,主导土地要素的定价权。这是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基本方向,也是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必由之路。从现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实践探索中可以发现,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是目前普遍能够容易接受的土地产权实现形式。在各地已经出现的股份制模式中,广东南海和江苏昆山的股份制模式最为成熟。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实践中,传统集体产权制度采取了股份合作制的形式,能够有效地保证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收益份额,减少传统的集体产权制度下讨价还价的成本。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一种制度创新,是协调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机制,有其内在的生命力。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要以股份合作制产权变革为契机,结合区域差异化特征,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多元化制度变迁模式。这样,农民除了农业收入、工资收入、出租土地和房屋的租金收益及经营性收入外,每年还可以额外获得来自于集体经济组的股权分红,农民既分享了城镇化的成果,又实现了收入的增长。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应该成为进一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三、进一步推进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主要途径 (一)开展集体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工作,实现城乡土地资源合理衔接土地市场已经成为要素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大要素市场的对接集中在了城乡土地市场的有效对接方面。虽然土地制度作为国家稳定的基石,不许动摇,但是,可以在城乡土地制度之间寻找合理的结合点,进行适度的制度创新。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在功能定位和利用方面,存在很大的共性和互补性,必将在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中承担共同的任务。为了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把原先闲置、浪费的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出来,用作城区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需要的建设用地,这样就增加了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成为在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总量的前提下,最实际和最有效的选择。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没有其他更好的选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市场规律,通过适当的流转模式,充分融入城市建设中去,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高效集约利用,从而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发挥关键性的杠杆作用,已经成为未来实现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的重要突破口。虽然目前宅基地指标紧张与空置现象并存,但是,由于宅基地涉及农民基本居住权利,谨慎开展宅基地集约利用工作,可在近期内先探索宅基地集约利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在适当区域开展试点。在村民自愿前提下,进行宅基地集约利用,减少宅基地空置,将节约出来的宅基地用来集中开发建设。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宅基地股权化的退出机制,从制度上解决宅基地空置与指标紧张并存的困境。远期来看,可以将农村宅基地审批与宅基地集约利用、村庄合并、农民住房保障等问题统一纳入城乡住房保障系统,既能缓解城乡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又能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审慎稳妥推进宅基地流转,宅基地不能买卖,经过批准,在法律授权的条件下,可以进行试点。目前完全放开宅基地流转还不适合,可以采取逐步试点、逐步完善的办法,退出后的保障和安置一定要全面到位。 (二)创新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必然带来集体土地权属关系和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实现集体土地资源在流转中的优化配置。这种变化,本质上是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所有权实现形式的变化。一般来讲,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体制机制的创新,直接带来农村集体土地权益的变化,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实现集体土地权益。通过征地补偿,农民的土地资产转变为货币资产,这种货币化的土地资产仍然是农民的集体资产,其处置方式通过两个途径:(1)在集体成员中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在城镇化进程中解体,农民以个体的形式转变为市民。(2)城镇化以后,进一步转化为经营性固定资产,并且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在集体经济组织中股权化,使农民在城镇化以后仍然拥有经济的组织载体和财产支撑。2、集体土地权益直接转化为土地股权。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在没有被征用的情况下,也可以直接股权化,例如集体的产业用地,其使用权可以转变为某种形式的股权,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也可以转换为农业合作社的股权。3、把集体土地权益置换为社会福利。可以置换为城镇的社会保障,现在征地补偿的一部分用于转换为居民的这部分村民的社会保障,这就是土地权益转换的一种途径。集体土地的其它用益物权,例如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置换为城镇住房,也可以置换为异地的宅基地。4、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权置换为土地的收益权。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可以集中流转到乡镇土地流转信托中心,农民定期领取土地收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确权,采取确权确地、确权确利、确权确股三种形式,其中确权确利就是这种转换形式,农民自己不再经营土地,但是土地承包权没有失去,仍然可以凭借土地承包权取得土地收益。 (三)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准备条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十八界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提高农村土地价值,更多是针对农村的集体用地。早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不过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去掉了“逐步”一词,具体文件出台时还会适当加以限制,不会一步到位。早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就提出了两个鼓励:鼓励农村土地向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集中,实现规模经济;鼓励工商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但是一定是有限制的,用途上的限制和准入上的限制,甚至会有监管。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充分保障农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支持农村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也提出,用五年时间完成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之所以受到关注,主要原因在于土地作为农民拥有的最有价值的资产,不仅具有资源的稀缺性,而且还具有巨大的增值空间。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涉及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等多方面的利益,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合理的利益分配是农村集体土地有序和顺利流转的关键。需要对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利益有准确的认识和判断,在充分保证农民利益的前提下,科学地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措施,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流转,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市场价值,既保障新型城镇化的顺利进行对土地资源的需要,又为农民谋求最大化利益。 (四)通过破解制度瓶颈,以更综合的视野来设计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模式应该一方面联系城乡一体化背景,一方面联系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不仅致力于打破城乡分割体制,也要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良性互动。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破解经济发展的土地瓶颈,确保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吸引工业和城镇的资金与技术转移,促进新农村建设,推动农村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集中改造,引导和扶持农村产业发展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农民增收,破除“三农”困境,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通过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既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又为产业升级和城镇化转型提供新的动力和基础。破解经济发展的土地瓶颈,核心是改变土地政策的二元分割格局,实行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在农地产权的实施中,始终面对集体所有制的挑战。 目前,在很多地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都处于非法状态。虽然早在2002年安徽芜湖就开始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但目前也只有广东颁布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地方条例。与其默认非法状态的普遍持续存在,不如在制度层面尽早取得突破。虽然这些年一再强化农户使用的权能,但农村土地转让权能却在滞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保障和实现仅限于农地农用,使农村集体土地被排斥在工业化和城镇化之外。因此,必须找到既能向工业化和城镇化高效配置土地,又能实现城镇化健康发展的途径。加快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土地入股、合作开发等方式,参与城乡产业项目开发;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集体建设用地贷款抵押方式,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产业用地贷款抵押,赋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更加完整的财产权。而实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突破与创新,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无疑将会成为这一途径的主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希望对农村集体土地在以下几方面取得突破:一是逐步缩小征地规模和征地范围;二是打破目前分割的城乡二元建设用地制度,让城乡建设用地能够同地同权同利;从土地制度上体现公平与正义。三是农民承包的土地能够获得抵押权、处置权、转让权,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上的准备。因为,产权不清、归属不明的现行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影响效率、平等和稳定的目标,如果不改,要打造中国经济制度的升级版将非常困难。 作者:王朝华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与创新 一、集体土地流转概述 集体土地流转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与建设用地使用者之间土地使用权流转关系,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随着我国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尽管许多农村人都选择去城市发展,农村仍然有大量人员依靠土地生活。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包括反租倒包、土地股份合作、土地转包、土地转让、土地互换、委托经营以及拍卖等。集体土地流转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和合理分配。改革和创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是保障和服务农民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 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 (一)土地流转市场化不足。当前土地主要在农民和熟人之间进行流转,流转的通道较狭窄。一些农民受传统思想的束缚过于依赖土地不同意流转。这主要是由于农民对土地流转制度缺乏足够的认识,而且当前政府的政策不完善使得农民没有安全感。此外,一些企业和建设者对土地的承包缺乏积极性,大多数企业不愿意投资农业领域。政府对土地流转的引导不到位,使得土地流转市场化不足。(二)流转程序不规范,频繁纠纷。虽然当前土地流转的速度逐渐变快,但是纠纷也变得频繁,根本原因是土地流转的制度不够完善和规范。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土地监督制度不完善,农民对土地流转制度和相关的法律缺乏认识使得交易困难。二是我国对于土地流转制度没有具体的明确,相关法律存在漏洞使得纠纷难以解决。此外,流转主体存在一定的问题,土地流转本应该本着农民自愿的基础,但是一些政府采用强制手段让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从而导致纠纷频繁。同时农民文化水平较低,一些企业利用农民的弱点引导他们签订不公平的土地流转合约使得纠纷增多。(三)土地产权和收益权不清晰。按国家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但是目前由于集体组织不按规章随意征收农民的土地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此外,农民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对相关的制度不了解,使得农民土地的收益逐渐减少。而其他收入被集体组织用去其他地方,这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权益。 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农村土地流转的宗旨就是维护农民的利益,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创新是当前农村工作的当务之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创新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效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集体土地流转通过在村民之间以及城乡之间转移土地使用权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将农业与其他产业进行结合,充分发挥了土地的作用并增加了农民的收益。同时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是农业现代化的措施,并通过将信息技术应用到农业领域建设了农业观光园、农业采摘园以及农业生态园等,不仅拓展了农业领域,而且还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二)中国农村具备土地流转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我国农民已经不仅仅将农收入作为生活的唯一来源。而且国家当前没有为进入城镇工作的农民提供基本的保障,农民只有将土地作为最后的保障。放弃土地的农民没有合理的补偿,农民当前只能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偿自己的损失。因此当前中国农村已经完全具备土地流转的条件。(三)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必要措施。农村传统的土地经营方式规模小、农民收入不稳定,而新的经营制度“集体土地流转制度”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农民将自己土地的使用权流转给经营者,通过经营者的改造、规划和发展集中土地资源,更好地对土地进行管理。而且经营者通过科学技术不仅能够发挥土地效用提高生产力,而且还为新技术的研发和试验提供了条件。所以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由之路。(四)有利于加快城镇化步伐、统筹城乡发展。1998年十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城镇化战略,城镇化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人口多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减少农村人口是加快农村发展进程的首要措施,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为农民提供了保障,给农民全面发展提供了条件促进了农民多方面发展。同时土地流转制度转移了农村劳动力,有效缩小了城乡发展的差距,加快了城镇化的步伐。 四、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措施 (一)明确农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农民的土地产权是农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根本。农村土地产权不明确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所以政府机关应该明确土地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明确土地所有权时要尊重区农民的意见,进行合理的划分,做到公平公正。(二)加大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政府和村委会一定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让农民对农村土地流转有准确的认识,从而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使农村可以组建咨询小团队,专门为农民解决土地的相关问题。此外,还可以聘请专家来农村为农民开展讲座,为农民普及土地流转的相关知识,转变农民传统的观念,从而营造良好的流转发展环境。(三)培育土地产权市场。1.农用耕地产权市场。为了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就要培育土地产权市场。要建设农用耕地产权市场主要有两个措施,一是在保证流转过程公平,保障农民收益的基础上大力支持企业租赁等土地流转的方式,有效利用先进的科技技术提高生产力。二是开发农业区域,比如农民可以利用土地入股与经营者合作集中土地资源,扩大效益,最终实现双赢。2.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产权市场。由于我国工程化进程的限制,农民丧失了很大的土地权利,因此培育农村非农建设用地产权市场是十分必要的。它不仅可以给农民提供多种土地资源利用的方式,还让农民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作出了一份贡献。3.农村土地金融市场。法律应该明确农民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性质,比如可以赋予农民将土地作抵押进行金融市场交易的权利。因此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应该将培育市场作为重点内容。让农民能更加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同时改变当前农村金融的现状,并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五、结语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是一个需要时间和努力的过程。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借鉴其他地区以及其他国家的土地流转的经验,取长补短,针对实际情况创新出适宜的、能够促进土地制度进步的体系。同时在改革时以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为根本,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一定的产权基础,从而有效解决“三农”问题。 作者:蒋书波 单位:海南国源土地矿产勘测规划设计院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集体土地流转工作调查 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逐步确立,各项优农、富民政策的不断出台,国家对农业经济投入不断增加,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提高、生活富裕,城乡一体化建设逐步体现。随着城市、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大量招商引资企业的落户,土地需求越来越旺,但国家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政策,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和农用地的征收征用审批,国有土地已远远不能满足目前各项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济利益,避免违法批地和乱占耕地现象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势在必行。 2009年县被省政府列为省级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县,通过改革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建立统一的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城乡土地使用和管理方式,对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全国首家县级农交中心——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的正式成立,中心自挂牌运行以来,共征集到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出让信息386条,受让信息89条。通过中心组织牵线,交易双方达成协议成交项目38个,成交额2300万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项目29个,成交额1860万元;农村养殖水面交易项目9个,成交额440万元。为我县农村土地依法流转和市场化运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也为促进农村土地科学、规范、快速流转提供信息支撑,为我县农民增加收入作出贡献。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依据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流转方面作了专题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 二、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地方政府更多的是热衷于发展地方经济,通过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经济,贯彻国家土地政策意识淡薄,侵犯农民利益情况较为普遍。在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增加农民福祉的名义下,却行着竭尽全力以较小代价换取最大用地回报之实。目前在农地流转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产权界定不清晰,农民利益难保障 由于土地流转会打破原有的户界、村界,因此权属必须清晰,产权制度改革必须置于工作的前端。然而,在一些地方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登记、颁证工作还不到位的情况下,农村土地产权等保障机制相对缺失,土地复耕整理、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涉及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民利益问题,在缺少法律保护的状况下,农民的利益很难得到切实保障。 2、政府主导流转,农民成被动接受角色 为了获取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程序、方法以及流转主体等违反规定,针对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而形成的流转条件差异,地方政府肆意按照自己的利益取向设定补偿形式和标准。而本该是流转主体的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终只能担当被接受者的角色。 3、缺乏有效监管,农民丧失财产权和发展权 由于我国土地尚缺乏统一市场定价要素,征地的定价权主要由地方政府决定,所以,土地的流转条件受地方政府的财力乃至认识水平的影响非常大。如果再加上集体甚至开发商的利益博弈,往往造成农民解决了住房,或者简单地“以宅基地换来了房”,“以土地换回了社保”,但却缺失了更重要的财产权和发展权的保障。 4、为经济发展让路,大量农用地被侵占。 片面追求扩大地方财政收入,置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政策于不顾,利用土地整理,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土地置换、虚假招拍挂等形式,规避国家对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监管,使大量农用地变成建设工地,有的利用公共设施建设或公益事业等虚假项目上报批准,套取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招商引资或其他建设。 三、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农民思想意识亟待加强。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广大农民逐步改变了单一的农业生产模式,纷纷采取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发展制造业、养殖业等多种致富形式齐头并进,农村经济发展得到迅速发展,非农收入超过总收入的七成以上,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逐步降低。受传统思想,农民大多认为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只要征地拆迁能够拿到补偿,一般很少过问是否合法,缺少应有的维权意识,有的即使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也无处投诉。 (二)土地法规政策的不完善。虽然国家关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已经实行了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八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有五年,由于法律宣传不到位和广大农民法制意识不强,有很多地方农民没有签订承包合同,大量边远、贫瘠、河塘的土地没有承包,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抛荒严重,还有私自调换、转让、转包等现象,造成农村土地权属混乱,有证无地和有地无证情况普遍存在。 (三)基层组织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有的村(居)委或基层政府为了达到能够完成上级布置的能够使用土地或者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目的,采取各种欺骗手段或者故意隐瞒事实,利用信息不对称,将各种违法用地变成既成事实,很多基层组织丧失了受广大农民托付管理和保护土地的责任,使土地所有者变成了损害农民利益的帮凶。村(居)干部因为侵占、挪用或者倒卖土地被追究者不在少数。 (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法律不到位。随着各地“工业立县”和发展区域经济为第一要务的目标确立,各地大兴招商引资之风,层层落实招商任务和指标,地方政府为了保障引资企业顺利落户,往往采取欺骗或强压手段,随意圈地、违法占地,“先占后补”、“以租代征”现象普遍存在。 四、科学规范土地流转,促进现代农村跨越发展 (一)依法用地流转是关键。 1、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流转都有规定,但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各省市也没有结合当地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目前的国家政策面上,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实施细则尚未规范,只有通过选择部分地区改革试点,探索新路子,逐步完善和规范流转政策和规定,规划先行,整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相结合。 2、土地流转原则 (1)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土地流转还必须遵循“平等协商、自愿、依法、有偿、有序”的原则,遵重农民意愿,流转的收益属于农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和扣缴。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让方必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3)规范运作和因地制宜原则。流转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规范运作,签订经营权流转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双方责、权、利,同时要大胆探索,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最佳流转规模和形式。 (二)明确权益是根本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土部门的相关政策,加快建立“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按照“村庄整合、土地整理、用地置换、产权调换、依法流转、规范运行、严格审批”的要求,按照村民组为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登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及村民组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建册归档。及时对农村的土地进行“三权”确权发证(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农村土地健康有序流转提供有效支持。 (三)建立统一规范的流转平台。通过国土部门的收储中心和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两个平台,及时公开土地流转信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有序的原则,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建立统一的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有形市场,统一交易规则,平等公开交易。按照用地同权、同价的原则,建立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机制。使国家、集体、农民在依法流转的土地收益上共同受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强化监督检查的作用。 1、国土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国土部门应该通过系统内监督,严格履行用地的各项审批手续,及时查处倒卖和违法使用土地情况,杜绝不作为、缓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国土部门还应将保护土地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基层政府签订责任状,基层政府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责任状,形成保护土地人人有责的大好局面。 2、纪检监察等专门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将依法保护土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前提条件之一,联合规划、土地等部门开展定期土地巡查制度,及时查处干部在土地利用中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情况,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3、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参与到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中来,同时利用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那些乱占土地,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行为,为职能部门及时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提供有效支持。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集体土地流转关联问题 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必然要受到市场经济机制的调节,如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使用的方式进入市场后,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作为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存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其在使用制度上如何改革,如何进入市场流转,如何在流转过程中充分体现其市场价值以及维护好农民集体利益是当前需要从法律上、政策上和制度上加以研究、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集体土地流转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国有与集体“两种产权”制度形成了两个分割的土地市场。现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就普遍以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的隐形市场实际上早就客观存在。现在随着全国城市化进程地不断加快,城市郊区、县城、中心集镇,大量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这些现象与现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存在矛盾,诸多矛盾因缺乏合法性而得不到合理解决。对于该问题如何解决,2005年《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该《办法》在全国第一次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范围、用途、流转的程序和流转后的收益及法律责任等问题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法规至今仍未出台,使得该类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 二、集体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不明 在与土地集体所有权相关的法律制度框架中,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并不明晰。中国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以及《农业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集体到底指的是哪一级组织,法律规定中却没有予以明确的指出。《宪法》中,集体土地产权被笼统地界定为集体所有。《民法通则》第74条第2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在《农业法》中则被界定为乡(镇)、村两级所有。即使在最晚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中,这个问题也没有得到彻底的明确,而只是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由此可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三种形式: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简称为“乡镇、村、组”三级。 (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规定严重滞后 对于集体土地流转,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惟一涉及土地分类、用途、规划等相关的法律,是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据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无论耕地还是集体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征收转为国有后才能出让。这意味着,农民实际上并没有对集体土地的处分权,当然也就没有土地财产权,所以无法获得土地出让的收益。该法第43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些法律条文严格限制了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的使用范围,只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自用。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办企业或者建住房,但是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集体建设用地向本村镇以外的企业和个人的流转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而现实中,大量集体土地通过出租、转让、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企业和个人使用的情况比比皆是。尤其是近几年来,各地通过集体土地流转用于工业园区建设和城镇建设,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发展和用地矛盾十分突出。 (三)当前我国的农地征用制度不合理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采用行政手段强制征收集体土地,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从行政法的角度而言,在土地征用这一过程中,国家行使的征用权并非私法意义上的权利,而是公法意义上的权力,是依据国家主权或行政管理权行使的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有些地方政府常利用法律对“公共利益”无严格界定这一漏洞,动辄以公共利益为借口,大包大揽本应由社会或市场主体(包括国有企业)来完成的事业,利用自己手中的公权力,随意低价征用农地然后高价出让从中牟取暴利,甚至官商勾结中饱私囊,而失地农民却得不到应得的补偿或补偿很少,引发了诸多矛盾。 三、对集体土地流转进行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推进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 土地作为要素市场特殊商品,应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和配置。一是按照土地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二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的价格和价值相符。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对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的资产效益,加快形成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机制具有推动作用。 (二)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允许集体土地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直接进入市场流转,为实现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市场体系,为全面推行集体土地流转并将之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奠定法律基础。 (三)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加强总量控制与用途管制,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是国家指导土地开发利用的基本方针,也是集体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要通过经济、行政、规划等手段和措施,改变农村土地粗放、无序、低效的状况,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在允许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的同时,还要通过集体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将集体土地供应指标纳入年度供应计划等手段来规范。 (四)完善集体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国家土地政策的更好衔接 首先,从根本上改变土地制度的二元性。我国法律将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这两种所有权在所有制基础上是相同的——均为公有制。既然国家土地所有权上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逻辑上的推论应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上亦可设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亦可依法流转。 其次,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制定规范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我们必须正视《土地管理法》禁止集体建设用地出租、转让的条款已完全滞后于农村土地市场的现实,这一滞后不仅降低了法律的权威性,也不利于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利,妨碍了正常的交易活动,去除这一禁止性条款已成必然。在这个问题上广东省已经给我们做出了表率,允许集体土地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 再次,充分保障农民获得集体土地流转的土地权利。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的立法宗旨就是让农民分享土地级差收益的成果。集体土地应在坚持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农民集体获得土地级差收益的权利,包括让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工业用地市场。尝试集体土地进入经营性开发,突破农民宅基地的限制,推进宅基地的商品化,让农民分享城市化进程的房租收入。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进入市场参与资源分配已是大势所趋,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需要上都要求加快农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国家应当正视当前的土地流转现状,尽快明晰集体土地的产权关系,制定相关法律规章,建立起完善合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通过合理规范的集体土地流转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广大农民的正当权益,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推动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分析论文 【摘要】80年代后期以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我国广大农村悄然兴起。土地流转是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实践的产物。它不仅解决了农村土地撂荒等现实问题,而且推动了土地规模经营,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把农业向现代农业推进。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达到了一定的数量规模,流转形式也较多,但土地流转是一新生事物,它的实践和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实际问题,本文从更高层次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原因规模经营问题 1978年,发生在安徽凤阳的“小岗试验”,点燃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导火索,一种崭新的经济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制正式浮出水面。此后20多年的改革历程已经证明,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全面推行,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农村的面貌和中国农民的命运。随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写进了《宪法》。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全国悄然兴起,很大程度上又巩固和促进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国家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写进多部有关法律,确立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地位。因此,有人把土地流转比作又是一次土地革命――中国第三次土地革命。 一、土地流转的原因 我国农用土地的流转开始于1985年,先是沿海一些发达地区悄悄萌芽了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自发性流传,进而向内地蔓延,从自发流转发展到有顺流转,至今已有18年历史。农村土地流转的真正原因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劳动生产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逐年增加,同时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弃田打工;从另一方面看,农业发展一定的程度需要土地规模经营。土地承包中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为了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流转在一些地方悄悄兴起。它是我国农村在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具体的原因如下: 1、为解决农村的实际问题而发生土地流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之所以发生大规模的流转,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农村的现实危机有关。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而用在种子、化肥、农药和灌溉用水等生产成本有增无减,农业税费却居高不下,使得种田效益十分低下,一些地区承包土地甚至成了“亏本买卖”。在城市和沿海劳动力市场开放的情况下,农民纷纷外出打工。打工收入比种田收入高得多,如安徽一个同等劳力在家种地的纯收入只有外出打工(约4000元)的1/4~1/3。打工收入已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如此情形之下,承包地被不少农民视为“负担”,他们不愿再种田,有的农民全家踏上进城打工、经商谋生道路,大量土地因此撂荒。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让土地流转到愿意种田的人手中,就成了解决土地撂荒危机的必然选择,在不少农村地区,这是促成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始动机。 此外,非农产业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要求土地连片集中高效;工商企业、“三资”企业介入农业开发,要求有专业化、成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与之配套,以改变有效的技术服务不足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生。正是解决我国农村际问题,土地流转在我国许多地方兴起。 2、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效率而发生土地流转。土地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必然导致农业的兼业化,兼业化必然导致土地利用率低,农业固定资产利用率低,工作效率低,农业生产成本高,同时小规模经营也使产、供、销的成本大幅度增加。为了提高土地效率,必须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之路,要求土地适当集中,土地集中必须通过市场行为,即通过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世界银行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当人均GDP低于500美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土地经营为主,当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之后,土地的商业运用和市场价值才能显现出来,表现在土地拥有者有转让土地的愿望,土地经营者有扩张规模的需求,二者的共同作用形成了土地的集中效应。以此为标准,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人均GDP都超过了1000美元。从国家的政策来看,国家在稳定农民长期承包土地权利的基础上,积极倡导土地要向部分高效农副产品经营行业集中。一些地区,特别是发达地区或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把土地适当集中,包给种田能手经营,取得了较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近年来土地发生流转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未来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方向。 3、国家的政策、法律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是十分慎重的,逐步放开的,土地流转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从自发到合理有序流转、从少到多,完全是国家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要求出发,先后出台了允许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土地流转这一新生事物在广大农村发展起来,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地区和发达地区。1984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它非农用地”。又规定:“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地或转自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的内容。转包的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订案对总纲第十条增加“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七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也相应地在第二条增加了第三款:“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后来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31条指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允许继承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可以采取转包、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更简洁地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自主、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2001年12月,中央又专门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新出台的《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五节也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这些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提供了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规范、支持和推进了农村土地流转。 二、我国土地流转现状及形式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以各种形式流转经营权的耕地已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6%—8%,发达地区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20~30%,一般超过10%,内地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10~20%左右,一般在5%左右。如到2001年底,浙江省流转耕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3.5%;福建省为10.7%;而青海省仅4%,安徽约5%。总的来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五大特点:一是土地流转的形式较多,有的形式处探索试点阶段,以自由流转形式为主。二是大多数土地流转期限短,一般在3~5年为多。三是土地流转大多有偿。四是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高于欠发达地区。如广东、福建、浙江流转的土地占总的承包土地比例都在10%以上,而内地省份平均都在5%左右。五是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呈多元化,除农户外,城镇居民、工商企业(包括外商企业)、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也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 目前我国农地流转形式有以下几种: 1自由流转。它是在农户家庭间出现的自愿的流转现象,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互换调节承包地。它解决部分农户生产作业区相对分散、不便管理的问题,通常由村干部作为协调中间人。二是代耕、代种、代收。代耕代种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解决了农村青壮年临时外出打工、家中无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问题。三是转包和转让,一些农户将家庭的生产经营转向从事第二、三产业或家庭重要劳动力外出打工抓收入,便把承包地的经营权转包或者转让给别人。转包和转让的对象多是亲朋好友或本地的种田能手。他们一般不讲究从承包地上再获得多少收入和粮食,只求自己的承包地不抛荒。这种形式通常由村干部、村组织作为见证人和协调人。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发达地区较常见,占有较大比重。 2租赁倒包。这种形式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农村中富裕后有头脑的农民和城市中下岗人员及单位不景气人员将投资转向农村发展。他们向乡、村集体租赁土地、荒山经营权,有规模地成片地开发土地、荒山资源,从事各项开发项目。经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租赁后请劳工生产,自己管理,自己经营。二是把租赁得到经营权后的耕地又倒包给本地的农民按规定的开发项目生产,自己给农民提供生产所需资金、技术和派住技术人员指导农民生产,生产出产品后按原订合同价格进行收购、销售。 3股份合作制。在一些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企业集团作为投资主体,兴办规模化的农业区,农户以土地承包权入股,按股分红。这种形式不再拘泥于承包的简单转让、农户一次性获得资金,而是通常由政府引导,按照现代经营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与其它生产要素结合,农民以股东身份与其它投资者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以实现区域化和专业化生产。 4、抵押、托管、拍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融资的担保,包括以地上建筑物抵押连带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形。这主要存在于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一带,由于开办企业或经商的资金不足,企业或个人大多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托管是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托管期间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由承包方履行,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由托管方履行。拍卖是经村民讨论同意,可将尚未承包到户的荒滩、荒水、荒地等资源,以竞标方式公开拍卖经营权,实行开发经营。 三、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实现形式,从整体上看发展方向是正确的,基本做法是符合中央精神的,实践也证明了它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农村土地流转是一种新事物,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存在土地强制流转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从幕后走向前台,并且速度明显加快,但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如有的随便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有的把土地使用权流转作为增加乡村财政或集体收入的措施;有的用行政手段将农户的承包地转租给企业经营,严重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有的为了降低开发成本,更多地招商引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时间、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这些问题如不加以纠正,将引发许多矛盾,甚至动摇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往往相互之间的转包、转让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便于管理,而且也为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留下了隐患。口头协议的随意性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入,积极性不高。 3、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在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农民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认为有了土地生活就有退路,即使外出打工赚不到钱了还可以回来种田,心理踏实。在目前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在城市打工,无论是多长时间,都很难取得城市户口的,无法融入城市生活,城市的社会保障始终把他们排除在外的。因此,农民始终是惦恋土地,将来还依靠土地养老。也有少数农民对土地私有化心存幻想,认为承包期延长30年以后,到那时政策变了,土地就成为自己的了,而那时自己如果还没有由农民变成真正的市民,现在又不争取承包地,等于断了子孙财路,将来就后悔莫及。正因为将来的后顾之忧,相当一部分农民都把土地看得十分重要,农民在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后,仍然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转让出去。 4、土地流转价格低廉制约着土地流转。当前虽然政策允许土地有偿流转,但是土地流转的价格极低。许多地方不仅出现了土地自然生产、撂田抛荒,甚至出现了农民为了甩掉土地,倒贴一定的费用的现象(也称“倒帖皮”)。当前承包土地根本无价可谈,因为送给别人都不要,又如何能够有偿流转。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一是农民种地不合算,一个劳动力种地获得收入的远远低于打工的收入。二是土地流动渠道不畅,范围窄。一些地方因缺乏信息中介,更缺乏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没有完全展开,土地使用权流转仅局限在村内,不能跨区域流动,流转范围小,交易量小,成交的可能小。如果由农户漫无目的寻找转让对象来完成交易过程,势必因效率低下而影响土地的流转速度。急于流转土地的农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能以低价,甚至采到倒贴的方式把土地转给别人耕种。三是没有完善的中介机构为之服务。由于土地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又有很大的区别,其运作程序相当复杂,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流动涉及到多个主体,即所有权主体、承包权主体、使用权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交易主体的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通晓如此复杂的转让程序,这就要求有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之服务,如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融资机构和土地保险机构等。交易中心缺乏严重地制约了土地市场的发育。四是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淡薄。我国农村土地长期以来都是实行实物管理,土地流转价格不象普通商品价格一样容易确定,土地产权价格无衡量标准,根本没有完整的价格体系。由于土地在历史上没有可供参照的价格,且目前又没有完整的价格体系,从而导致农民价格意识淡薄。 四、促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对策措施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是农业的客观要求,也是符合党的一贯政策。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不断探索创新,促进其健康发展。 1、在继续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适合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模式,必须继续稳定并使之进一步发展完善。具体思路是:强化集体所有权,最大限度地放活承包权和经营权。绝对不可像有些人说的土地流转就要搞土地私有化。要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商品价格化,按照价值规律实现土地的合理配置。在外流劳力较多、二三产业发展较快的地方,要改变农户分散承包土地的经营格局,允许集体将土地调整集中连片,向社会公开发包,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2、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土地是否流转,以哪种形式流转,应由农户自主决定。即使乡村操作的土地流转,也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流转。其次,是平等协商、有偿流转的原则。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金等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平等协商确定,乡镇不得干预。其流转收益应归农户所有,乡镇不得擅自截留。第三,是依法有序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土地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第四,是规范操作的原则。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严格程序。经管部门要组织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当好流转双方的“中间人”,让土地流转合法、规范。加强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资料的档案管理,保证不受损坏,做到专人、专柜保管。 3、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由于土地依然是大部分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唯一依靠,因此承包土地无法向利润最大化方向流动。所以,进行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创新,就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采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地兴办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保险。途径是先通过建立“承包地+个人帐户”的双重社会保障制度,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在积累一定的资金后,承包地的保障体制逐步退出,即将“承包地+个人帐户”的双重保障体制向单纯的“个人帐户”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转化,弱化土地的社会政治稳定功能,还土地以正常的生产要素性质,尽可能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 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国家要制定统一的、非歧视的劳动就业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和雇主签定劳动合同时,国家应强制规定就业单位在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要为这些流动性极高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统筹费。让打工农民摆脱依恋土地的心理,促进土地流转。也可以用土地进行流转来解决打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具体办法是,可探索成立专门针对进城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由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对进城农民在原社区所拥有的农地经营权集中托管。托管者将这部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集中起来,以招标的方式出租、出让给规模经营者。托管者以所取得和租金收入、红利收入、转让收入,支付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减少土地承包的税费,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正常流转。当前土地交易价格低,最关键的就是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拥有成本太高了,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索取比较多。农民拿着土地不能赚钱,反而还要倒贴一定的费用,种田还要亏损,没有人愿意要土地,土地价格低廉应在情理之中。因此,应弱化所有权。弱化所有权不是取消所有权,而是减少甚至降低土地的统筹提留,即降低土地的税费。只有这样,农民的土地预期才会真正提高,土地也才会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才能促进土地流转。另外,要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为土地流动提供载体。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后,土地流转不仅仅局限在本村、本乡范围内,还能让外乡、外县甚至是外省的人来投资土地,从而打破土地流转的地域的限制,促进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敏感的要素市场,必须发展与规范并重,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有度、规范化的土地使用权市场。再次,要发展土地使用权交易中介组织,规范交易行为,减少土地流转成本。土地使用交易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交易过程,涉及交易主体各方,这就要求相应的中介服务组织为之服务。要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信息、咨询、预测和评估等服务系统,使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最后,增强土地承包使用权的价格意识,土地流转时合理计算价格。对土地承包、流转不仅有实物指标,而且需要价值量指标。 参考资料:①樊帆《农村土地流转的深层原因探析》,载《农业经济》2002年第11期;②郑凌燕等《农地使用仅合理流转的机制研究》,载《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③何平《安徽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思考》,载《安徽农业科学》2003年1期;④刘乐山《我国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缺陷与完善》,载《当代经济研究》2002年第3期;⑤高周贤《福建省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和对策》,载《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3年第1期;⑥陈久和《浙江省土地流转模式研究》,载《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3年第2卷第2期;⑦刘宁侠《青海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载《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2002年第12期。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土地流转原因规模经营 1978年,发生在安徽凤阳的“小岗试验”,点燃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导火索,一种崭新的经济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制正式浮出水面。此后20多年的改革历程已经证明,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全面推行,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农村的面貌和中国农民的命运。随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写进了《宪法》。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在全国悄然兴起,很大程度上又巩固和促进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国家把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写进多部有关法律,确立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地位。因此,有人把土地流转比作又是一次土地革命――中国第三次土地革命。 一、土地流转的原因 我国农用土地的流转开始于1985年,先是沿海一些发达地区悄悄萌芽了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自发性流传,进而向内地蔓延,从自发流转发展到有顺流转,至今已有18年历史。农村土地流转的真正原因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劳动生产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出现了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逐年增加,同时农业比较效益低,农民弃田打工;从另一方面看,农业发展一定的程度需要土地规模经营。土地承包中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为了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土地流转在一些地方悄悄兴起。它是我国农村在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具体的原因如下: 1、为解决农村的实际问题而发生土地流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之所以发生大规模的流转,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农村的现实危机有关。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而用在种子、化肥、农药和灌溉用水等生产成本有增无减,农业税费却居高不下,使得种田效益十分低下,一些地区承包土地甚至成了“亏本买卖”。在城市和沿海劳动力市场开放的情况下,农民纷纷外出打工。打工收入比种田收入高得多,如安徽一个同等劳力在家种地的纯收入只有外出打工(约4000元)的1/4~1/3。打工收入已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如此情形之下,承包地被不少农民视为“负担”,他们不愿再种田,有的农民全家踏上进城打工、经商谋生道路,大量土地因此撂荒。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让土地流转到愿意种田的人手中,就成了解决土地撂荒危机的必然选择,在不少农村地区,这是促成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始动机。 此外,非农产业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要求土地连片集中高效;工商企业、“三资”企业介入农业开发,要求有专业化、成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与之配套,以改变有效的技术服务不足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导致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生。正是解决我国农村际问题,土地流转在我国许多地方兴起。 2、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效率而发生土地流转。土地小规模的家庭经营必然导致农业的兼业化,兼业化必然导致土地利用率低,农业固定资产利用率低,工作效率低,农业生产成本高,同时小规模经营也使产、供、销的成本大幅度增加。为了提高土地效率,必须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之路,要求土地适当集中,土地集中必须通过市场行为,即通过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世界银行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当人均gdp低于500美元时,农民以分散的自给自足土地经营为主,当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之后,土地的商业运用和市场价值才能显现出来,表现在土地拥有者有转让土地的愿望,土地经营者有扩张规模的需求,二者的共同作用形成了土地的集中效应。以此为标准,我国大部分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人均gdp都超过了1000美元。从国家的政策来看,国家在稳定农民长期承包土地权利的基础上,积极倡导土地要向部分高效农副产品经营行业集中。一些地区,特别是发达地区或劳动力转移较多的地区,把土地适当集中,包给种田能手经营,取得了较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近年来土地发生流转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未来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方向。 3、国家的政策、法律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政策是十分慎重的,逐步放开的,土地流转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从自发到合理有序流转、从少到多,完全是国家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要求出发,先后出台了允许土地流转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土地流转这一新生事物在广大农村发展起来,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转移较多地区和发达地区。1984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它非农用地”。又规定:“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社员在承包期内,因无力耕地或转自他业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交给集体统一安排,也可以经集体同意由社员自找对象,协商转包,但不能擅自改变向集体承包的内容。转包的条件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双方商定”。1988年4月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订案对总纲第十条增加“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同年12月七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也相应地在第二条增加了第三款:“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后来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31条指出“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长耕地承包期,允许继承开发性生产项目的承包经营权。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可以采取转包、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更简洁地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要坚持自主、有偿的原则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户转让,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提高农业集约化程度和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2001年12月,中央又专门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新出台的《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五节也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这些法律和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提供了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规范、支持和推进了农村土地流转。 二、我国土地流转现状及形式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2001年底,全国以各种形式流转经营权的耕地已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6%—8%,发达地区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20~30%,一般超过10%,内地流转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县市达到10~20%左右,一般在5%左右。如到2001年底,浙江省流转耕地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13.5%;福建省为10.7%;而青海省仅4%,安徽约5%。总的来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五大特点:一是土地流转的形式较多,有的形式处探索试点阶段,以自由流转形式为主。二是大多数土地流转期限短,一般在3~5年为多。三是土地流转大多有偿。四是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例高于欠发达地区。如广东、福建、浙江流转的土地占总的承包土地比例都在10%以上,而内地省份平均都在5%左右。五是参与土地流转的主体呈多元化,除农户外,城镇居民、工商企业(包括外商企业)、科研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也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 目前我国农地流转形式有以下几种: 1自由流转。它是在农户家庭间出现的自愿的流转现象,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互换调节承包地。它解决部分农户生产作业区相对分散、不便管理的问题,通常由村干部作为协调中间人。二是代耕、代种、代收。代耕代种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解决了农村青壮年临时外出打工、家中无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问题。三是转包和转让,一些农户将家庭的生产经营转向从事第二、三产业或家庭重要劳动力外出打工抓收入,便把承包地的经营权转包或者转让给别人。转包和转让的对象多是亲朋好友或本地的种田能手。他们一般不讲究从承包地上再获得多少收入和粮食,只求自己的承包地不抛荒。这种形式通常由村干部、村组织作为见证人和协调人。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发达地区较常见,占有较大比重。 2租赁倒包。这种形式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农村中富裕后有头脑的农民和城市中下岗人员及单位不景气人员将投资转向农村发展。他们向乡、村集体租赁土地、荒山经营权,有规模地成片地开发土地、荒山资源,从事各项开发项目。经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租赁后请劳工生产,自己管理,自己经营。二是把租赁得到经营权后的耕地又倒包给本地的农民按规定的开发项目生产,自己给农民提供生产所需资金、技术和派住技术人员指导农民生产,生产出产品后按原订合同价格进行收购、销售。 3股份合作制。在一些经济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企业集团作为投资主体,兴办规模化的农业区,农户以土地承包权入股,按股分红。这种形式不再拘泥于承包的简单转让、农户一次性获得资金,而是通常由政府引导,按照现代经营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农民以股东身份与其他投资者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以实现区域化和专业化生产。 4、抵押、托管、拍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融资的担保,包括以地上建筑物抵押连带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情形。这主要存在于民营经济较为发达的东南沿海一带,由于开办企业或经商的资金不足,企业或个人大多以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托管是承包方承包地委托农业服务组织或农户代为经营管理,托管双方签订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托管期间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可以由承包方履行,也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由托管方履行。拍卖是经村民讨论同意,可将尚未承包到户的荒滩、荒水、荒地等资源,以竞标方式公开拍卖经营权,实行开发经营。 三、我国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实现形式,从整体上看发展方向是正确的,基本做法是符合中央精神的,实践也证明了它有效地提高了土地的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和规模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农村土地流转是一种新事物,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存在土地强制流转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从幕后走向前台,并且速度明显加快,但存在不少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如有的随便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有的把土地使用权流转作为增加乡村财政或集体收入的措施;有的用行政手段将农户的承包地转租给企业经营,严重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有的为了降低开发成本,更多地招商引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时间、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这些问题如不加以纠正,将引发许多矛盾,甚至动摇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2、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目前的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往往相互之间的转包、转让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便于管理,而且也为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留下了隐患。口头协议的随意性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入,积极性不高。 3、农民缺乏社会保障制约着土地流转。在农村,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而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决定了农民不能轻易离开土地,农民把土地作为命根子来看待。认为有了土地生活就有退路,即使外出打工赚不到钱了还可以回来种田,心理踏实。在目前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民在城市打工,无论是多长时间,都很难取得城市户口的,无法融入城市生活,城市的社会保障始终把他们排除在外的。因此,农民始终是惦恋土地,将来还依靠土地养老。也有少数农民对土地私有化心存幻想,认为承包期延长30年以后,到那时政策变了,土地就成为自己的了,而那时自己如果还没有由农民变成真正的市民,现在又不争取承包地,等于断了子孙财路,将来就后悔莫及。正因为将来的后顾之忧,相当一部分农民都把土地看得十分重要,农民在从事非农产业经营后,仍然把承包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转让出去。 4、土地流转价格低廉制约着土地流转。当前虽然政策允许土地有偿流转,但是土地流转的价格极低。许多地方不仅出现了土地自然生产、撂田抛荒,甚至出现了农民为了甩掉土地,倒贴一定的费用的现象(也称“倒帖皮”)。当前承包土地根本无价可谈,因为送给别人都不要,又如何能够有偿流转。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一是农民种地不合算,一个劳动力种地获得收入的远远低于打工的收入。二是土地流动渠道不畅,范围窄。一些地方因缺乏信息中介,更缺乏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没有完全展开,土地使用权流转仅局限在村内,不能跨区域流动,流转范围小,交易量小,成交的可能小。如果由农户漫无目的寻找转让对象来完成交易过程,势必因效率低下而影响土地的流转速度。急于流转土地的农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只能以低价,甚至采到倒贴的方式把土地转给别人耕种。三是没有完善的中介机构为之服务。由于土地交易与普通商品交易又有很大的区别,其运作程序相当复杂,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流动涉及到多个主体,即所有权主体、承包权主体、使用权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交易主体的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通晓如此复杂的转让程序,这就要求有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之服务,如资产评估机构、委托机构、法律咨询机构、土地投资机构、土地融资机构和土地保险机构等。交易中心缺乏严重地制约了土地市场的发育。四是农民土地使用权流转价格淡薄。我国农村土地长期以来都是实行实物管理,土地流转价格不象普通商品价格一样容易确定,土地产权价格无衡量标准,根本没有完整的价格体系。由于土地在历史上没有可供参照的价格,且目前又没有完整的价格体系,从而导致农民价格意识淡薄。 四、促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对策措施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是农业的客观要求,也是符合党的一贯政策。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积极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不断探索创新,促进其健康发展。 1、在继续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证明,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适合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农业发展模式,必须继续稳定并使之进一步发展完善。具体思路是:强化集体所有权,最大限度地放活承包权和经营权。绝对不可像有些人说的土地流转就要搞土地私有化。要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商品价格化,按照价值规律实现土地的合理配置。在外流劳力较多、二三产业发展较快的地方,要改变农户分散承包土地的经营格局,允许集体将土地调整集中连片,向社会公开发包,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2、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有偿、依法、规范”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群众自愿的原则。土地是否流转,以哪种形式流转,应由农户自主决定。即使乡村操作的土地流转,也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流转。其次,是平等协商、有偿流转的原则。土地流转的转包费、租金等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平等协商确定,乡镇不得干预。其流转收益应归农户所有,乡镇不得擅自截留。第三,是依法有序的原则。土地流转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土地流转中,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不得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剩余期限。第四,是规范操作的原则。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严格程序。经管部门要组织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建立土地流转台帐,当好流转双方的“中间人”,让土地流转合法、规范。加强土地承包流转合同资料的档案管理,保证不受损坏,做到专人、专柜保管。 3、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弱化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由于土地依然是大部分农民就业、生存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唯一依靠,因此承包土地无法向利润最大化方向流动。所以,进行农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创新,就要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采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样,农民自愿”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地兴办养老、医疗、生育、伤残等保险。途径是先通过建立“承包地+个人帐户”的双重社会保障制度,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在积累一定的资金后,承包地的保障体制逐步退出,即将“承包地+个人帐户”的双重保障体制向单纯的“个人帐户”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转化,弱化土地的社会政治稳定功能,还土地以正常的生产要素性质,尽可能地发挥土地的经济功能。 对于外出打工的农民,国家要制定统一的、非歧视的劳动就业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和雇主签定劳动合同时,国家应强制规定就业单位在支付工资报酬之外,还要为这些流动性极高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统筹费。让打工农民摆脱依恋土地的心理,促进土地流转。也可以用土地进行流转来解决打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具体办法是,可探索成立专门针对进城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由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对进城农民在原社区所拥有的农地经营权集中托管。托管者将这部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集中起来,以招标的方式出租、出让给规模经营者。托管者以所取得和租金收入、红利收入、转让收入,支付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4、减少土地承包的税费,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促进农村土地正常流转。当前土地交易价格低,最关键的就是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拥有成本太高了,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索取比较多。农民拿着土地不能赚钱,反而还要倒贴一定的费用,种田还要亏损,没有人愿意要土地,土地价格低廉应在情理之中。因此,应弱化所有权。弱化所有权不是取消所有权,而是减少甚至降低土地的统筹提留,即降低土地的税费。只有这样,农民的土地预期才会真正提高,土地也才会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才能促进土地流转。另外,要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为土地流动提供载体。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后,土地流转不仅仅局限在本村、本乡范围内,还能让外乡、外县甚至是外省的人来投资土地,从而打破土地流转的地域的限制,促进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敏感的要素市场,必须发展与规范并重,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有度、规范化的土地使用权市场。再次,要发展土地使用权交易中介组织,规范交易行为,减少土地流转成本。土地使用交易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交易过程,涉及交易主体各方,这就要求相应的中介服务组织为之服务。要建立土地使用权市场信息、咨询、预测和评估等服务系统,使服务专业化、社会化。最后,增强土地承包使用权的价格意识,土地流转时合理计算价格。对土地承包、流转不仅有实物指标,而且需要价值量指标。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关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仅限于农用地之间的流转,原来是用于农用地,流转给他人使用以后也必须是农业用途,不得用于建设用地等用途 在城市群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土地的用地政策对于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何正确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就必须重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在不减少农村的基本农田、耕地和农用地的情况下,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在农民的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的收入,这对于加快城市群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应该说,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目前在许多城市的郊区农村都已普遍展开。追溯历史,城市化进程比较快的地区如上海等地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仅限于农用地之间的流转,也就是说,原来是用于农用地,流转给他人使用以后也必须是农业用途,不得用于建设用地等用途。 概括起来,土地流转的方式主要有五种类型,一是土地转包,即承包农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使用权,以一定条件自发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一般从事种植业生产。二是土地转让,即承包农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发包方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经营,已在非农产业就业并有比较稳定收入的农户自愿放弃承包地,一般采用这种转让方式,养殖业一般也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土地。三是土地置换,即各农户为方便耕种相互调剂承包的地块。四是土地入股,即承包农户将土地使用权折成股权,农户凭股权入股组成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农民按股分红,园艺场或大棚蔬菜种植的设施大都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土地。五是土地租赁,即承包户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法人或个人经营农业,承租人向承包方缴纳租金。 从目前长三角一些城市土地流转的补偿情况来看,农用地之间流转的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以粮食等实物形式给予补偿,如农用地之间土地流转采取土地转包方式,一般给予每位劳动力每年几百斤稻谷补贴;二是以货币形式给予补贴,通常从事粮油作物种植的土地一般每年每亩补贴300-600元,种植蔬菜等经济作物为400-800元,农业园区租赁土地为600-800元。同时也有部分郊区对放弃耕种的承包地采取回收方式,不予补偿。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在目前农用地流转中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流转程序不规范。在农用地流转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土地承包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导作用。二是补偿标准偏低。农用地之间土地流转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每年每亩地给予农户的补偿都较低。这个标准仍然不能让纯农户摆脱贫困状态。 对此,在城市群发展中,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实施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就在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按照“条件、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实施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中不断提高土地收益,加强农民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这对于城市群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及利益协调问题 摘要: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中集体土地流转和农民权益保障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2007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成渝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配套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之一就是如何解决城乡分立的土地制度特别是该制度下农地流转中各方利益协调问题。而农地制度改革的深层问题之一就是如何使农民利用自己的土地财产权实现更大的价值,如何让农民以土地的权益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并从中获得更大的实惠,这是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 关键词:统筹城乡;农地流转;利益协调 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之一就是如何解决城乡分立的土地制度特别是该制度下农地流转中各方利益协调问题。而农地制度改革的深层问题之一就是如何使农民利用自己的土地财产权实现更大的价值,如何让农民以土地的权益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并从中获得更大的实惠,这是创新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 本文以成渝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中几种典型的农地流转模式和政府主导下成立的交易平台为实证对象,试图解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及利益协调问题。 一、成渝两地的农地流转实践 (一)几种农地流转模式 1 长寿麒麟村的“股权+红利+工资”模式。 重庆市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一直以来均是传统农业生产区域,农业生产基本以单家独户经营方式种植水稻、玉米、小麦等。澳门恒河集团拟在该村发展晚熟优质杂柑。但是传统的一家一户分散种植的生产经营模式根本不能适应现代生产的需要。面对产业发展与传统生产方式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区委、区政府的引导下,重庆宗胜果品有限公司应运而生。宗胜公司是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五个村民小组共508家农户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在资金共筹、财产共有、决策共定、风险共担、盈利共分、充分自愿的前提下组织起来的股份制合作经济实体。2006年3月成立时注册资本362.03万元,实收资本278.42万元,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作价253.42万元(承包经营期20年7个月,每亩每年250元)。公司由农民推选股东代表25人,民主选举董事会5人,监事会3人。公司在筹备时还定下了统一经营的基调,成立后便统一购买了化肥、农药等物料以及各种种子。 “龙头+公司+农户”的经营管理模式,使龙头企业、果品公司和广大农户形成了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果品公司,完全按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生产标准化果品,直供拥有市场网络的龙头企业;而龙头企业有了稳定的果品原料基地,克服了过去千家万户分散种植、分户管理、各自为政的传统“小农经济”的弊端,顺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分散市场风险、自然风险,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同时也更有利于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先进农业技术的普及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从而实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和企业化经营,保障农户通过股金分红和果园管理的工资酬劳稳定收入来源,不断增加收益。麒麟村通过股份制合作经营管理模式运作,果园的柑橘长势明显超过分户管理的果园,广大果农触动很大,纷纷要求入股加入公司。 2 九龙坡区的“住房换宅基地、社会保障换集体土地承包地”模式。 位于重庆主城的九龙坡区,目前正在探索用“住房换宅基地、社会保障换承包地”的办法,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九龙坡是重庆传统的工业发达区域,经济总量连续四年居重庆市40个区县之首。统计资料显示,至2006底,该区户籍人口79万,农业人口占31%,约为23万。 九龙坡区已完成《城乡统筹发展综合改革先行示范总体方案》,作为先行试点的西彭镇将实施的“住房换宅基地”试点方案,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其思路是,拿出原农村宅基地的20%左右,集中兴建新型农村社区,腾出的80%左右复垦为耕地,其土地指标,则置换为本镇城市部分的建设用地。集中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缓解城区用地指标的紧张,同时,农民集中居住,有利于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每户农民基本上不花钱就可以置换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小区房。与此同步进行的,是解决农民承包土地流转的问题,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配置。 九龙坡区的农村,地处重庆大都市圈内,属于重庆主城的郊区,地价昂贵;同时,又存在耕地被闲置浪费的现象。在农民心目中土地有社会保障的作用,因此,大部分农民都不愿放弃土地。在此背景下,该区尝试推行两种土地流转方式: 第一种,以土地承包权出租。按种植稻谷每亩平均产量折算约1000元/亩的金额,收取租金。流转以自愿为原则。其目的是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他们可在附近的农业园区或城镇企业打工,以其身后的企业为依托,来解决社保问题,并享有固定土地收益,实现持续增收。 第二种,以社会保障置换土地。九龙坡区已颁布相应政策,即凡拥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又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就可以申报为九龙城镇居民户口,并在子女入学、就业扶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目前,九龙坡区在3个试点镇的镇村一级都设立了土地流转站,农民将土地租赁给村,再由村流转至镇或工业园区。九龙坡的试点方案强调以工业化本身作为解决城乡矛盾的动力。该区试点的意义在于,探索如何在城市化过程中,保护农民的利益。因此,对农村进行产业规划至关重要,否则,城市的工商资本进来,很难与之进行对接。土地流转最终是要解决产业化问题,从而增强地方和农民的财力,否则,城乡统筹只是一个“乌托邦”。但专家担心的是,选择九龙坡这样城市化很高的地方,是否对全市具有复制意义,因为广大的边远区县,光是发展产业这一点就很困难。 3 成都邛崃模式――农民分享土地流转的收益。 “成都邛崃模式――农民分享土地流转收益”被《中国改革》杂志编辑部评为2007年中国“十大改革探索”之一,并列第三位。专家评论说,以邛崃市的汤营、仁寿等为代表的“邛崃模式”被升华到2007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十大探索的高度,是对四川省成都邛崃市改革经验的肯定。 何谓“邛崃模式”?即土地股份量化,农民成为股东,分享土地流转收益。自2005年11月邛崃市羊安镇汤营村组建了汤营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汤营公司)以来,公司运行两年,村民人均年收入高出了该镇平均水平1000多元钱,农户年收入从4000多元涨到了近6000元。汤营村实施了“早春红玉”西瓜规范化种植、苦瓜新品种试验推广、大棚 食用菌种植、优质粮油基地、出栏生猪等多个项目。入股农民去年初首次获得分红,726名村民股东去年底从汤营公司领取了红灿灿的股权证。这标志着邛崃汤营公司正式确认村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股东身份,对汤营模式经营土地进行了股份量化。汤营村拥有的农户土地、集体土地90%以上已经入股汤营公司,目前发放的股权证涉及汤营公司已经流转给业主并产生经济效益的2070亩土地。对村民入股土地进行股份量化,并予以股权证的形式确认,为今后扩大经营规模奠定基础。作为以规模集中经营土地为主业的汤营公司,在将来本村的发展空间有限时,汤营公司还有意走出羊安镇,以项目为支撑参与周边乡镇的土地经营。 (二)重庆农村土地交易平台的运作实践 1 交易平台的搭建。 2008年12月4日,筹划已久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作为全国第一家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是一家注册资金5000万元,由市政府全额出资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交易所将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运营,其职能是建立农村土地交易信息库,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成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于:一是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二是促进城市反哺农村、发达地区支持落后地区。三是促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巩固完善,依法保障农民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四是促进城乡要素市场活跃,完善城乡现代市场体系。 重庆市还专门成立了一个农村土地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在这个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国土、农业、林业、水利、财政、税务、审计部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为了规范土地交易所的运作,重庆市政府颁布了《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8]127),已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2 运作实践。 刚刚成立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举行了首场地票交易会。两宗地票拍卖取得了圆满成功。其中,08001号地票300亩指标由民营企业重庆玉豪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2560万元成功竞得,高出起拍价1280万元,增幅达100%。08002号地票800亩指标由国有企业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6420万元成功竞得,高出起拍价1833万元,增幅达40%。两宗地票的成功交易意味着将支持农村1100亩废弃地的复垦。 二、成渝两地的农地流转实践的评价 (一)对上述几种农地流转模式评价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成渝两地其本着“先试先行”的改革思想,就怎样既加快土地流转,又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大胆探索。农地入股在重庆市已经名正言顺,这种原本模糊的土地流转形式也得到了政府支持。在渝的浙商已斥资1亿元组建专门投资公司,要尝鲜“农民土地入股”,在九龙坡区白市驿镇建立3000亩食品工业园区。该园区将尝试农民以土地入股企业的试验,利用浙商的资本和资源,让农民一方面凭着土地成为园区的股东,又通过就业成为园区的员工。该合作项目选择了九龙坡白市驿镇的一个村,计划在那里建立一个食品加工基地。除此之外,投资公司还将发展第三产业,以及科技农业、旅游农业等方面的项目。2007年6月重庆市已批准九龙坡区为该市首个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先行示范区,率先启动改革。 在农地人股方面率先吃螃蟹的重庆长寿区石堰镇麒麟村还希望走得更远。石堰镇希望,在保证耕地面积总量和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把全村3880多亩耕地聚拢起来,使土地发挥最大的产能。他们还计划统一修盖楼房、超市、卫生所、幼儿园,过着与城里人一样的生活。统一修盖楼房的好处在于:如果将现在分散在全村30多个居民点的1320户人家集中居住,换出来的宅基地至少有2000多亩,这对于已经明白“土地也能生钱”郊区村民而言,无疑具有巨大的诱惑力。 但是,上述几种土地流转模式在客观上存在的风险也无法回避: 第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失去的风险。农地入股的试验给农民带来了实惠,但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也无法回避。因为“入股”是一种投资行为,既然农民是股东,就肯定存在风险。从民法上讲,从村民入股的那一天起,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已经转让了,就已经和公司一道承担风险。如果公司经营不善,农民想退股怎么办?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不能退只能转让。如果公司倒闭,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必须用现行所有财产清偿所有债务。这也就意味着,作为股东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永远地失去了。因为,万一公司经营不善或者破产,最后还是得由政府埋单。幸运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努力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在推广麒麟村模式的同时,重庆市长寿区石碣镇正在酝酿向这些以农地入股成立的公司派遣“财务总监”,以期加强监管。等到公司运行顺畅后,政府再撤回这些财务监督者。 第二,土地性质发生转变,农业用地可能最终却变成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流转可能造成一些土地性质发生转变,导致农业用地最终变成建设用地。尤其在接近城市边缘的地区,这种风险更大。 第三,如何保障以农地入股的公司财务透明度问题。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健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应的财务会计规则行事,保障公司财务透明度,是企业发展的基本条件。土地人股的农业企业也应与城镇的工业企业一样,形成信息充分而透明的财务制度、规范的管理制衡框架与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如何保障以农地入股的公司财务透明度,也是成渝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中的农地流转模式能否成功的条件。 第四,土地流转中存在时间变量风险。在土地流转里面有一个时间变量的问题,例如农户承包权,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是30年不变,或长期不变,但是各类建设用地的批租使用年限有很大区别。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民的宅基地,一般没年限;城市建设用地,住宅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商业项目为40年,这些土地不同期的利益关系相当复杂。 第五,以土地换保障模式存在后置性风险。政府试验出地,给农民社保,这个社保以被保人活着的时间为限,但土地是永久性的权益,两者之间,无论相对价格还是约期,都可能出现利益缺口。最具有挑战性的,现在的政府有任期,一般五年一届,那么当届政府承诺的社保,下一届、再下一届政府能不能持续兑现,就是很大的问题。可能出现土地权益本届政府用了,但留给下届政府的社保补偿义务,如果没有法制和持续稳健的财力作保障,就等于把实施成本和风险留给了未来。 总之,土地入股是农民参与土地要素重新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面临政府强制征收集体土地、政府和开发商补偿费过底或无法到位、政府和开发商严重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为此,如何平衡协调农 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各方的利益关系也是各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模式成败的关键。 (二)对重庆农村土地交易平台的评价 重庆的土地交易所可以把农村宅基地、复垦地等土地,通过交易转换为工业、城市建设用地。要做到这一点,在全国只有重庆一家,这是为重庆城乡统筹的一个重大突破。这也正是这个土地交易所得含金量所在。但从重庆的试验来看,还有更多问题需要厘清和解决: 1 农村土地产权交易的风险问题。 就承包地而言,它关系耕地红线及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农民土地权益如何保障以及国家土地用途的管制如何落实,土地规模经营的风险如何控制等问题。就农村建设用地而言,涉及的风险,则是农民的安居等问题。由于我国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不明晰,可能成为今后收益的分享带来隐患。 2 收益分配问题。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在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成立大会上也强调,重庆要对针对不同的土地产权交易,建立起合理的分配体度,并使农村土地交易所日趋规范化、制度化。重庆市已颁布实施的《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对收益分配环节作了规定:不同形式的农村土地交易,其收益将按不同比例在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分配。问题是: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有对这些收益的资产管理能力?同时,单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是谁,还存在很多法律盲区。 尽管如此,重庆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一探索实践无意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三、平衡协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各方的利益关系的路径 (一)允许农村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工业用地市场,平衡企业与农民的利益 我国特有的二元土地所有权制度导致城乡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上的双轨制和城乡分割的建设用地市场。现阶段的土地出让金,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失地农民补偿、农业土地开发、廉租房建设等公共事业的比例偏低,大部分被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土地开发。 从统筹城乡土地政策、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的要求出发,对于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在法律上可比照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的模式创设集体土地出让使用权,并允许其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同等效力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和入股;对于农村公益用地和农民无偿取得的宅基地,可比照国有土地设立集体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交易许可管制下对其进行市场准入管理。目前工业用地是由政府征用之后协议出让给企业,因此对于工业用地可试行不再采取征用,而让集体土地直接进入一级市场,使农民通过土地租金等方式获取收益。政府只需提供一个有形的交易市场,实现税制统一、交易费用统一,建立完备的产权登记制度和其他保证交易安全机制。 (二)推行土地财产税制试点,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产税的比例分成关系 1992年至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1万多亿元,其中2001~2003年累计9100多亿元。据2004年,全国共出让土地17.87万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4.51万公顷,土地出让价款高达5894.14亿元;2005年,全国共出让土地面积16.32万公顷,出让价款5505.15亿元;2006年,全国共出让土地面积23.25万公顷,出让价款7676.89亿元,加上与房地产业相关的税费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9.5%~33.6%。自从1993年的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把土地出让金全部划归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成了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属预算外收入。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占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40%以上。因此,要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需要有一套替代方案,逐步扩大农地市场化的范围,在土地的取得、保有、转让等环节形成一套完备的土地财产税制度以及各种配套改革,最终实现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场交易、同地同权同价,农民通过土地增值参与城市化获取收益,政府通过开征土地财产税或物业税获取增值用于公共利益,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产税的比例分成关系。 (三)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保障农民就业权益 农地流转制度的创新,要结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代农业的拓展、提升,才能发挥其制度绩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建起“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体系。发挥好财政性金融作用,组建市级政策性的现代农业发展投资公司和小城镇建设投资公司,采取担保、贴息、入股、保险等方式吸引社会工商业资金投入农村和农业,着力改善农业农村投资环境,推动合作经济组织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土地收益,他一定是来源于产业发展的收益,没有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粮食安全既不可能保障,同时农民的充分就业也无保障,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农民的核心利益。现阶段,重庆在进行城乡统筹过程,理顺农民的就业体制机制是土地流转基础,决不能简单地把农民变为市民,简单地拿土地换取社会保障之类的做法。 (四)推进城乡财政分配公平公正,壮大基层财力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包括建立土地出让金收支专户、土地出让金全额进入地方预算、土地出让金分配方式等,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的分配和管理机制是其中的核心问题。以重庆为例,从2007年5月1日起土地出让金收益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比例由按国家核定的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调整为20%。这为基层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提供了资金和制度保证。 目前的问题是,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财政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硬约束,形成支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确保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较大幅度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较大幅度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较大幅度高于上年;明确省(市)与市县的支出责任,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安排农民最急需、受益面广、公费保障机制,大幅度增加财政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完善省(市)对市县的财政分配体制,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激励型转移支付机制,鼓励贫困地区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实现从“保运转”向“促发展”转变。这里的关键是推进城乡财政分配公平公正,壮大基层财力。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土地问题是解决我国农村问题的最重要前提,近些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过去传统的农村土地产权问题越来越突出,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巨大的难题,影响了对农村土地的科学合理利用。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加速了农村结构调整和城镇化步伐,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科技水平,推动了土地规模化经营。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本文主要结合实际情况,就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同行有所助益。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问题;对策 在十八大三中全会上提出了现行土地制度存在权利二元、市场进入不平等、价格扭曲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改革目标是建立两种所有制土地权利平等、市场统一、增值收益公平共享的土地制度,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近些年,为加快乡域经济发展,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充分发挥区域优势,以“激活农村土地、提高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探索“龙头带动+合作引领+大户承包”的土地流转新模式,通过转包、租赁、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以土地换保障、以土地换就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调优农业结构,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但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 1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认识不足 由于受到传统观念影响,一些农民群众即便是种不了土地,种不好田也不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不知道该怎样生存,存在一定的后顾之忧,对土地的依赖性依然比较强。一些地区的领导农民群众对加快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化经营的认识不足,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群众收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纳入到议事日程中,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宣传、引导和管理服务等工作做的不好。 1.2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不健全 目前,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自发流转和强制性流转现象同时存在,尽管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还不是很健全,土地转入和转出之间缺乏足够的信息沟通,由于信息不对称,阻碍了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大范围的流转。此外,转租和转包、租赁等行为缺乏科学依据,不是通过市场机制形成的。在多数地区缺少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相关评估、咨询、公正和仲裁等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机构不完善,体制不健全。 1.3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民应该依法享有的权利,他和土地承包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一起构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家庭承包制度的基础。农民群众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主体,农民群众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应该享有自主权。但是,在当前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侵害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农民群众不能很好的实现自主决策权利,集体组织常常以土地规模化经营为借口以低价从农民手中租用土地,高价租给其他人,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强化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对策分析 2.1 提高认识,强化宣传 要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已经成为今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当农民群众转移到二三产业后,不应该将闲置O土地撂荒,要更好的现土地资源的生产功能。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前提条件,只有保证农民群众从繁重的农业劳作中解脱出来,土地的流转速度才能加快。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十分有限,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民群众土地流转后的后顾之忧,应该做好农业开发工作,吸引更多资本进入农村地区,带动土地流转。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实现城乡统筹规划,解决农民土地流转后的就业问题。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逐渐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同时还要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认识,及时转变过去陈旧观念。 2.2 健全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首先,建立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机构,明确机构的管理职能,权利义务,保证遵守法规和法律,同时还要明确违法法规后所承担的责任。还应该设置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负责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和中介组织,保证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其次,强化合同管理。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合同,并报备乡镇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认真做好调研和纠纷调解工作,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2.3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措施,要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遵循准备工作、权属调查、纠纷调处、审核公示、完善合同、建立健全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立登记簿、颁发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扎实做好各个环节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农业技术推广站)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 摘 要: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在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进行合理化改革是十分必要的,然而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仍处在初级阶段,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和挑战。本论文主要就土地流转的背景和土地流转的理论基础,提出集体土地流转的原因以及流转的前提和基础,以及一些政策选择。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土地流转制度 改革创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长久以来取得较好成果的新农村建设制度,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许多的弊端,这成为了阻碍我国小康社会进一步建设的一大障碍。由此可见,当下最紧要的是不断改革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使得资源合理有效的进行配置,比如明确产权基础,创新农村流转体制,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 一、土地流转制度的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统筹三农建设,推进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对于农村流转体制健全,激活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分配等带去了福利。建立一个较为完整的、流转可行性强的、明确权利以及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体制,从内部就可以提高农业的发展活力。因此在十八大以后土地流转问题显然是中国农村发展的重要问题,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社会、经济方面也存在有一些联系。从具体的研究情况而言,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显然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以及现代农业发展进程的制约因素。 土地流转工作较为复杂,其所涉及的范围较广,需要考虑的政策因素较多,不单是与农村利益及稳定发展存在关系,还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存在着很大关系。最主要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在我国现阶段土地制度改革条件下,土地作为农村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提出,也是在致力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流转的面积的扩大,使得农村土地使用率的上升,优化了生产,达到了很好的土地配置效果。 二、土地流转制度的理论基础 1.土地转让 土地流转指的是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顾名思义,就是保留其承包权,转让其使用权。土地转让是指一些所拥有的、而没有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商再达成一定的协议,以某种有利的条件转让给其他农户主体。 2.土地入股 土地入股,是指在整个承包期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言,承包方有权对其进行量化处理,可以将其转化为具体的股份,再通过具体的股份以入股的方式同其他的主体进行生产活动,最后根据所持股份的份额进行分红。 3.土地转包 土地转包,是指在承包期间承包商可以将全部土地或者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通过条件限定,将其转让给同一经济组织中的某个农户个体用于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使得土地集中利用,流转较为便利,农户负担较轻。 4.土地出租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商作为出租的一方,把自己所持有的属于承包期间内的所有的土地或者一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限定一定时间后再租给其他的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再向租入土地的一方收取租金。这样的土地利用较为灵活,避免了许多地方出现荒地的现象。 5.反租倒包 反租倒包,是指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户所拥有的承包地进行反租之后,将反租过来的单个承包地再进行集中,然后对相应的农户作出一些补偿,之后再把集中的土地发包给个人或者企业。这样的方式使得土地利用较为集中合理,大面积的产出保证了相对应的收入。 6.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是指承包商把自己拥有的所承包的土地委托给农户个体或者专门的农业服务组织代为进行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与此同时承包的一方和受托管理的一方应在达成协议后签订具体的合同,以及受托方会向承包方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7.土地互换 土地互换,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可将其拥有的经营权交换给另外的主体进行使用,而自己则可行使从其他主体那交换过来的土地经营权。大多数的农户都可自行交换土地使用权,使得土地利用更加的充分有效。 三、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与创新的选择 1.适度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为了给土地流转制度提供必要的产权基础,政府必须适度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措施。农村土地产权具有有效性、预期性、可分性以及可转让性等特点,就我国目前而言,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依法进行承包经营,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是许多人在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却故意回避对土地的处分权。所以这还是一种不完善的土地经营产权,必须进一步明确农民承包土地的权能与职责,真正做到权责分离。政府在确保农民集体享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同时,必须赋予农民更多的权益,使得农村土地充分归农民所有,政府要给予肯定和保护。只有土地承包经营产权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农户土地制度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地确立起来,才能促进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和谐发展。 2.继续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想要稳定土地的承包关系,就必须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这是具有我国特色的农业发展模式,也很适合我国的国民状况,所有必须继续稳定这一政策,并在一定程度上使之进一步发展起来。由于就大多数农民而言,土地依然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谋生手段,也是保障社会生存的基本条件。所以,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很有必要的,把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决策权界定给农民,使农户成为土地流转使用权的主体,获得长期使用该土地的权利,保护好、利用好土地,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增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商品性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土地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使得土地承包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相应的法律地位也凸显不出来,所以,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条文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第一,应该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相应的法律地位;第二,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户籍性限制;第三,积极探索满足新增人口土地诉求的新途径。 四、总结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化解许多农业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使得土地流转制更加合理通畅的进行,政府需要时刻关注农业发展的动向和农户对于土地的利用。深化土地产权,完善各项政策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建立起更好的更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健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机制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摘要: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的土地问题也就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所有权、经营权以及使用权相结合的一种体现,在长期的农村政策变化中,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件,有效协调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变化,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基本形式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发展趋势。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趋势 新形势下,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实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具有时展的必然性,对农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适当放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以及股份合作等的形式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这种流转也要有严格的流程说明,要最大限度的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针对于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来看,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有了新的变化。 1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形式 1.1 宅基地换房形式 这种流转形式是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是农民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以自愿的形式按照宅基地的实际面积大小来和规定的置换标准相对比,换取城镇内的一套住宅。原有的村庄用地会被用来进行复垦,节约留下的土地在经过整合之后,一方面会引进项目建设来综合利用,另一方面还可以用作耕地保护或者是拆迁户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建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流转形式并不是在所有地区都可适用,主要适用于在城乡结合地区,具体流程是对整个村子的农民集体进行拆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并在城镇建设集中回迁楼,农民可以居住到新建设楼房中。 1.2土地股份合作社形式 这种形式主要是由村组干部带头实行的,是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来作为出资的对象,在经过工商部门登记确认之后,形成土地股份合作社,这种形式下,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权并没有发生改变,只是对于它的利用和经营形式发生了改变。所形成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的是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这种形式严格来说属于是一种“分”“合”形式,就是把农民承包田的“土地经营权”以入股的形式,按照股份多少来分红,这样一方面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确保农民对土地承包所具有的长期收益权。 1.3 以土地来换取社保 当前在对农民土地的补偿措施中,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安置逐渐成为了一种趋势,这种形式实质上并不具有长远性效益。这种形式下的农民在补偿的货币用完后就会给当地的政府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政府会把这一部分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归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中,通过土地来换取社保,做到农民的老有所医、病有所医,通过制度的形式来维护农民利益。 2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发展趋势 2.1流转的形式会更加多样化 国家出台的文件中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有明确规定,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以及转让等形式,但是就此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实行的法律文件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在流转上只有转包、出租、互换等形式,还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入股,而且所规定的可以入股的土地基本上对于农民来说没有什么较大的利用价值,而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形式,这种形式会在客观上促使越来越多的流转形式出现。 2.2流转期限延长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期限会受到总承包期限的限制,流转的周期不能超出总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在法律文件上规定的是耕地的承包期限以30年为准,草地为30~50年,林地是30~70年。不难看出,对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会有更稳固的保障,并且现有的承包关系会长久不变,这就说明之前30年的耕地承包期限会在农村经济的发展态势下进一步延长,而承包期限的延长也就使流转期限也会得到延长。 2.3更加重视服务和管理 国家在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上,出台了很多新的政策,鼓励以工业带动农业,并通过各方面的投入来带动土地流转市场的活跃,通过农民对集体土地流转的重视。按照现有发展态势来看,在未来发展中很可能出现专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市场,具体运作上类似于证券交易所等,而且这样也会使这方面的中介机构增多,会有更多的关于土地流转评估和经纪等的服务,与此同时,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部门等的职责就会越来越大,在加强土地使用的同时还要对流转的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土地流转的正常有序。 3 结语 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当前形势下,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集体土地的流转形式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并且也给农民带来了很多的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的政策文件指导,这种发展趋势会越来越好。 作者简介:肖保全,本科学历,湖北省地质调查院,土地管理工程师,研究方向:土地利用与保护。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集体土地流转中基层政府职能研究 【摘要】土地是民生之本,也是中国经济制度的核心。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迅速的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流动。因此,传统的农业收入所占农民全部收入的比例已经远远低于农民从其它行业所获得的收入。大量的农民工外出,大量土地闲置荒废。如何实现农民集体土地的转移,已经成为了亟待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2015年,党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件”强调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再次证明土地制度作为农村最进本的经济制度,既是稳定农村经济的根本,也是保障农民的基础,因此重构农村土地制度对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集体土地 流转基层政府 职能规范 一、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政府有充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倾向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这意味着,土地作为资源资源已经成为法律制度所关注的重点。农村土地与农民之间存在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因为农民赖以土地而生存,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之源,生命之本。实践中,许多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已不存在或不健全,难以履行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等行使所有权的任务,需要由行使自治权的村民委员会来行使集体所有权。这样,在法律上就表现出了一种对农村集体土地较为复杂的特征:即没有任何一个农民实体有权来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这就给政府强力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留足了空间。 (二)通过流转流失耕地的现象十分严重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化进程逐渐加快,因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区大量开发导致土地兼并和圈地现象非常严重,农民的土地被大量征收,而且,此时农民利用机会盲目个人建房,而且所用的不是传统的宅基地,而大部分是耕地。农民手里有了钱,有了钱就建房子。而且建房子都是在新宅基地建房,特别是选择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建房。这样,利用耕地建房的人数比较多,流转耕地建房的人也比较多,甚至出现了部分民购买其他农民地理位置比较好的耕地建房的情形。据某县国土局统计,近10年来,该县农民占用耕地建房数量达到2.5万亩,其中通过流转土地建房的达到1万亩,流转的原因在于农村公路全面硬化以后,选择在公路边建房以获得生活便利的人越来越多,所以流转土地建房的人也越来越多。 (三))农民流转土地的意愿不高 自古以来,农民就是脸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群体,可以说土地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源。一旦实行土地流转,这就意味着农民必须离开赖以生存的土地,寻找其它的谋生机会。而农民因其受教育程度低、掌握技能低下,就业面非常狭窄。退一步说,即使农民找到了工作,实现就业,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大多是脏苦累的职业,而且收入水平偏低,工作环境艰苦,工作时间偏长,工作尚且不稳定。因为这些,所以农民中的一部分尤其是年龄偏老的农民不愿意把自己责任之下的土地流转出去,以恐成为“失地农民”。其次,虽然我国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农村的社保覆盖面相对较窄,社保力度相对较小,这样一来,农民害怕一旦让出土地可能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业、保障无门”的尴尬境地。三是在农村土地的流转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矛盾纠纷,而基层政府若不作为,不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平衡流转价格,保障农民流转土地收益等等,农民势必会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本能,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二、土地流转过程中基层政府的职能分析 农村的土地流转之所以会存在上述问题,这与基层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职能定位是密切相关的。基层政府在土地流转中扮演的角色不同,其所带来的效果也截然不同。即若基层政府履行职能得当,当地的土地流转就会顺畅,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就会增加。相反,若政府履行职能失当,农民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农村的土地流转就会受挫,新农村建设就会受到影响。 (一)政府越位 第一,干预土地流转主体。在集体土地流转过程当中,可能出现参与决策和谈判的人却不是农民,而是政府或者村委会的相关干部,这样就导致责、权、利不一致,从而出现决策和谈判由有关权力机关执行,而后果却由农民承担的现象。特别是当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进行制约的时候,集体的所有权主体被虚置,负责机构成员取代了集体的权利主体地位。 第二,干预土地的流转方式。在我国,乡镇政府往往从发展本地经济出发,既负有遏制农民个人抛荒、弃地的义务,也承担有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道义职责和法律职责。因此,乡镇政府往往会想办法促成农民的集体土地流转。特别是在有比较大型的企业,需要流转农村土地之时,政府往往会觉得是提升自己政绩的大好时机,因此会千方百计想办法促成农民流转土地。 第三,干预土地的流转价格。如果企业投资金额比较有限,企业对流转土地的价格就会压得比较低,乡镇政府为了引进项目可能会帮助企业去说服农民,以促成流转。像这样背景下,有可能会出现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中饱私囊。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和产权关系的模糊不清,导致了相应的土地权利不完整、不充分、不稳定。造成了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的规模小、粗放经营、短期行为等弊端,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二)政府缺位 第一,基层政府缺乏正确的规范与引导。在我国,土地所有权流转的唯一合法形式是土地的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都必须依法申请土地的使用权,否则就是违法.而只要涉及到土地性质的变化,也要向政府申请征地,政府成为土地所有权转化的唯一主体。所以在流转土地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必须对相关政策宣传到位,让农民认真理解和领会土地流转的政策与法规.但是根据笔者的实地调查,结果是绝大部分农民表示没有读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不了解土地流转的流程,不懂得该如何流转土地,只是政府说什么只要他们觉得有利可图就按照政府的要求去做,结果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出现了混乱不堪的局面,大力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基于实例分析集体土地确权对农村土地流转效应的影响 摘要:通过对近几年我国农地流转问题进行分析,农地流转确实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有效利用了土地资源,同时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推动了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但是从长期发展分析,其中还存在着一些弊端,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关键词:土地;农地流转;集体土地确权 近几年来,国家对农民土地问题出台了相关文件,文件指出允许农民以出租或转让的形式流转土地,并且法律明确了农民的土地物权,形成了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同时国家对农村农业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发展空间,例如,制定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格,取消了农业税,并且有种粮补贴政策,逐渐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为我国土地流转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农地流转即将迎来新的局面。 一、土地流转的意义 (一)有效调节农村劳动力 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我国按人口数量进行平均分配土地资源。当前农民的收入状况不是十分乐观,主要是因为种地的投入量比较大,而粮食收入与成本不成正比,粮食价格也不高,导致了农民的收入不高的现象。如今,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比较多,而通过土地流转这项工作的开展,可以使得土地资源与劳动力得到协调发展。 (二)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易可以满足人们不同的需求,给用户一个自由选择的空间,对于有些另有计划的农户可以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其他需要的农户,使得农民从承包地上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同时,另外一部分农民可以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产业,也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我国部分农村地区通过这项方法的实施,进而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三)解决了农民闲置土地的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的使用主要是以家庭经营为主,这样的劳动模式不易形成一定的规模建设,不利于农民收入是提高。在这种形势下,人们更愿意去城市发展,随着大量人口向城市转移,部分地区的土地资源闲置情况比较严重。农地的闲置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使得农田基础设施得不到很好的利用,长期下去,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流转,使得土地资源可以合理配置,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打破了家庭经营规模。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得农村的人力、财力及物力得到合理的配置,有效提高了经济效益。为一些比较有技术能力的农民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可以通过承包更多的土地形成一定的规模,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高产化。 (四)利于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有一定的土地规模为基础,这样更有利于统一管理,方便了机械化的操作。目前以家庭为单位的种植模式,土地不是集中分布的,在这种形势下,不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如今,农地流转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与产业化发展。从实际情况分析,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高了生产效率,并且,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推动了我国农业的良好发展。 二、农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 (一)无地农民的后期生计问题 目前我国政府鼓励农民进行农地流转,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生产,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同时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是,从长远发展分析,其中存在着诸多隐患。青壮年农民可以外出打工挣钱,但是老年人或农村妇女则要留在农村,都是还要靠土地来维持生计。所以,这一点是应该引起人们注意的问题。另外,有些农村地区的地理环境并不适合进行大规模的机械化管理。 (二)粮食安全问题 人们在承包土地时,一般会选择比较有经济价值的作物进行栽植,例如,花卉、果树、中药材等经济显著的作物。这样就会使得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减少,忽视了粮食作物的种植,长期下去会导致粮食危机的爆发。 (三)农村宅基地流转执行混乱 从农村的建房规划分析,由于对农村建房没有统一的规划,导致了地块散乱分布的现象,并且无规建房比较严重。农民建房但是不拆旧房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得对农村的整理难度加大,同时,废弃房逐渐增多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申请宅基地是需要手续费及土地规划费的,各个地方的收费标准是不统一的,这样会对宅基地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四)农民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农地的确权工作完成了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但是,在实际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对土地并没有定价权,农民作为农地的主体,应该有权利决定农地的流转价格,但是,在政府征用集体用地或与政府达成的协议价格,其中是政府的变相定价。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农户对其中的活动缺乏详细的信息内容,以致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三、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对土地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农民土地产权缺少相应的权利,政府掌控着农民的土地处置权。这样使得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所以,我们应注重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渐完善流通环节和平台建设,一切为了农民的权益出发,保障农地流转过程的合法性以及做好后期的监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逐渐完善我国农地流转工作。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简析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 摘要:当前我国全面进行农村集体也将面临众多风险,例如失地农民生活无保障、农村贫富差距加大,商业资本下乡“囤地”威胁粮食安全、行政权力干预扰乱市场秩序等。因此,笔者持“半开放”市场化的态度,认为应加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禁止商业资本进入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在根本上赋予农民自由流转权、实现不动产权能最大化。 关键词: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化;增值收益 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承包土地承载着生活保障功能,农民不愿流转承包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用于公共设施、乡镇企业的建设用地、宅基地、家庭承包地,以及自留地、荒地等。其中家庭承包土地对农民的意义重大。据统计,截至2011年,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比重不足四分之一,稳定转移的比重更少,多数属于外出务工,但是无法在城市立足,最终要返回农村;在农民收入中,农业收入的比重占到三分之二,种植业收入的比重仍占一半左右。由此可见,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依赖性仍然很强,失地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无生活来源或者生活质量降低,因此绝大多数农民不会选择转让土地,而是选择出租土地,以防外出归来时有生活保障。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属性不明确,无法充分实现市场价值 我国土地整体上划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者相较而言,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划分具体,产权性质明确,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国有土地可进行市场流转;而对于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受到极大的限制,集体土地的价值被固定在农业产值上,因而土地的市场价值不能充分实现。首先,集体土地使用权基本上不具备抵押、担保等派生功能。据《担保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可以抵押,这表明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大体上没有抵押权能和担保权能或者极大程度地被限制,市场价值不能充分实现。其次,集体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必须为农民,且该集体土地不得用作非农业用途。以农村宅基地为例,物权法规定宅基房屋的受让方必须为农民,如果转让给城镇居民,则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民事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的风险问题正是基于这一事实产生的。 (三)集体土地的流转制度不完善,阻碍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 当前我国有关集体土地流转的制度并不完善,不利于农民公平合理地流转土地。首先,农村集体土地转让缺乏统一的价格标准,无专门的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农民普遍存在对土地市场信息把握不及时、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了解交易当时的土地市场价格,因而出现凭经验定价、随意定价的现象。其次,政府拥有征地垄断权,农民极少获得土地增值利益。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入商品市场,这实质上法律赋予了政府征地垄断权,即政府一方面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垄断征地权利, 同时又经营二级市场――把从农民手中低价征来的土地高价卖给开发商。而农民所获得的征地补偿仅与其农作物收益有关, 土地征收、转让过程中的增值收益多数被政府拿走。同时,大部分政府都存在“土地财政”的现象,政府违法改变土地性质、使得集体土地流入市场。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是征地制度改革内容首次写进中共党代会报告,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农民在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我们要给予充分的重视。 二、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将面临的风险分析 (一)失地农民生活无保障,农村贫富差距加大 失地农民问题是放开土地转让市场前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中国农民有715亿之众,传统农民以农业种植为生,一旦脱离土地,其生存可能受到威胁。从日本、韩国的经验看,这两个国家允许农民自由买卖土地之所以没有导致大规模的”失地流民“问题,一是因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对土地升值普遍存在心理预期,“惜地”意识越来越强烈;二是因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为失地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最重要的是日韩两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失地农民无后顾之忧。虽然我国农民也有惜地意识,但是我国的就业服务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仍在不断建设和完善中,目前不足以充分保障农民的生活,我国放开集体土地流转市场虽然不会引发大规模的“失地流民”问题,但是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仍然是重中之重。 集体土地自由流转导致的农村贫富差距加大也不容忽视。研究发现,在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合作社、家庭、个人等诸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中, 家庭农场在生产效率、生产效益、环境成本等方面具有优势, 是首选的农业产业组织形式,这也是我们鼓励集体土地自由流转、促进土地集约化生产的最初目的。然而集约化就意味着土地多寡分配不均,对于农民来说,农业种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土地的多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收入的多寡,这必然造成农村贫富差距加大。 (二)商业资本下乡“囤地”,粮食安全受威胁 集体土地的自由化、集约化流转有利有弊,利处在于可以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弊端在于如果允许商业资本流入集体土地市场,在利益驱动下,商业资本会大量下乡“囤地”,这将严重扰乱集体土地的市场流转秩序,使得集体土地的流转具有投机性,造成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或者其他主体无法获得集体土地或者只能高价购买集体土地,导致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直接的后果就是粮食价格大肆提升。同时,商业资本囤积的集体土地多进行房地产开发等非农建设,耕地大量减少,严重威胁我国粮食安全。 (三)行政权力干预,扰乱市场秩序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化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个人意志,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进行农村土地交易。当前我国《物权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自由保护和确权保护不到位,赋予发包方在集体土地流转上的决定权,极大的阻碍了农民流转土地的自由,同时现实中也存在土地买入者和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村委会、村民小组等)相互串通,胁迫农民强买强卖土地的现象。农民是土地的“长久使用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具有充分的自主权,然而土地流转的推动者却多是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政权力的介入,使农民丧失了话语权,违反了平等协商原则和自愿原则,严重地扰乱了集体土地流转的市场秩序。 集体土地流转论文: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原则 [摘要]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的完善对解决农民和农村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我国现有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出发,剖析现存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 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基本原则 我国目前的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具有规定的不完备性及滞后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出性及限制的不严格性和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不完整性,导致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很不规范,造成很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一方面表现在巨大社会需求压力下出现大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隐性市场存在,形成“与现行法律相冲突,不利于保护农民利益,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竞相降价导致利益损失和土地市场不规范”和“由于集体地权初始形态的模糊导致,在级差收益的分配上造成集体部分过大,农民分红缺乏保障”等隐忧 ,另一方面表现在政府由于地方利益等的驱动大量地变相违法“圈地”,荒废了大量的耕地,如据统计,全国各地以兴办“开发区”、“大学城”、“汽车城”等名义非法征用的农地竟达3.6万平方公里,不少省份2010年前的规划用地指标现在就已用完,并且在征用土地的补偿上明显不合理导致大量农民上访事件的发生 。另外,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上,不少地方出现的“强流转”侵犯农民流转利益现象导致的经济不效率远远大于法律对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严格限制所能实现的善意目标。这样规范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已迫在眉睫,明确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原则正是解决该问题的突破口。 一、公平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协调原则 我国在集体土地流转上强调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有效实现,表现在法律没有严格限制征用土地,同时为防止农村土地的集中,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垄断土地一级流转市场,并严格控制集体使用权的流转,以实现农村内的公平,当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出现效率与公平矛盾时,公平是法律政策制定者的首要选择。如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过程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是否允许家庭承包经营权以转让和抵押的方式流转,最后主张防止农民失去土地造成严重社会不公的观点为立法机关所采纳,禁止了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抵押并对转让做了严格的条件限制。 这种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向国家所有权单向流出上强调效率,而在集体使用权流转上严格限制以实现公平的协调方式是很成问题的,如前面提到的“圈地”现象。这样,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严格限制既没有实现预期的农村社会公平,同时导致了大量的无效率现象。因此,在构建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上,必须重塑公平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协调观。无数研究和实践表明,需保证政府的征用土地的效率,同时更应该注意不能损害社会公平。而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则要主要依靠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政府和村集体不能越厨代庖。 1.国家、集体与农民利益的协调。土地的流转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其中特别需要处理的就是国家、集体与农民个体的利益。然而,无论是对集体土地的征用,还是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大国家,小社会”的事实决定我们必须首先关注农民的地位和权益的保护。在集体土地征用上出现许许多多的政府带头违法现象其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法律虽然规定了征地的法定程序,但是过于简单,没有明确限定公共利益和确立农民在征地中的法律地位。在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农村集体地位虚化的情况下 ,如果农民没有向征地方行政机关异议和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的权利,是很难阻止当地政府和村干部对农民权利的入侵的。另外,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现今国家征地的核心问题,虽然国土资源部也指出,下半年的土地征用要实行听证制度,大规模提高征地的补偿幅度等,但真正要解决问题还要在法律上明确做出规定。 2.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协调。这主要指在处理集体土地流转时必须考虑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满足和长远发展需要满足的协调问题。在强调可持续发展观的今天,面对耕地大量减少的严峻局面,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切实保护国家的粮食安全。城镇化建设的土地需要应该通过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和荒地的利用来满足,在保证公共利益适量征用集体土地下,建设有序的集体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要“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已经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0条区分了土地证用与征收,并增加了补偿条款,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就需要我们修改《土地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立法构建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同时注意与原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登记制度等的协调。 3.要突破土地资源配置公平与效率的两难境地,是否要对土地所有制关系进行大的调整?对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总体上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集体土地主体的虚位性决定要将集体土地国有化,赋予农民永佃权;走向对立面的另一种观点认为要将国有土地私有化,才能实现土地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比较折衷的观点主张据完善集体土地所有制关系,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通过法律进一步将土地使用权物权化 。本文总体上比较赞成后者观点。这是因为“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更反映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要对所有制关系进行大的变革将会面临巨大的我们所不能承受的制度变迁成本,前苏联的实践证明,土地的彻底的私有化不但没能实现高效配置还引起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将集体土地国有化还可能会给政府权力的滥用戴上合法的帽子,更加无法控制政府圈地现象;并且,从党中央的政策主导方向来看,“土地家庭承包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至少在将来一段时期内不会出现所有制关系大变动的可能;再次,实证的研究表明,农民对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还是有比较高的认同感,因此没有进行土地所有制关系大变动的必要 。 二、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良性互动原则 现有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项流出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人所有的土地征用本来是无可厚非的,这体现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与协调。虽然党中央和政府强调要依法严格控制征地规模,但在我国国有土地的有限、现今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受限制与城镇建设的巨大土地需求的矛盾关系决定了征地规模很难得到控制。按照目前征地的趋势,集体土地恐怕最终会全部被国有化。并且,这些被征用的土地因为种种原因很多都是处于闲置的状态,没能实现所谓的“公共利益”。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闲置一定期限后要缴纳相应的闲置费,甚至收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对适于耕种的土地交由农民复耕,国土资源部也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并通过依靠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来执行,如开展所谓的年度土地执法大检查等,然而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可见,这种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项流出机制是低效率的,不可避免导致集体土地日益减少的局面,并且这种做法有违对所有合法财产一体平等保护的精神。对此一种选择为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项流出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双向流动,使被征用集体土地在某种条件下可以复为集体土地所有,或者至少赋予农村集体或农民对该土地使用权的索取权。应该说,这种建构是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的。有调查表明,现今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求大于供的 。赋予农村集体和农民在一定条件下对被征用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索取权,不但能有效防止农用地数量急剧减少的严重局面,控制政府非法圈地的现象,最重要的是满足农民对耕地的需要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实现。如上提到的,我国现有《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在一定条件下应当交由相应集体或个人耕种。另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已取得党和国家最高层的共识,所以说建立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良性互动机制还是存在法律制度和政治经济基础的。未来的思路应该是明确相应集体和农民对原耕地的自动法定耕作权利,并进而是原集体所有权的复归。当然,这需要在法律制度上的进一步完善。 三、国家之手与市场之手的有机结合原则 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作用,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之一也不应例外,即要坚持市场无形之手在土地流转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然而,由于市场本身具有种种的缺陷和土地特别是农地在国民经济中的根本作用,各国越来越加强对农地的保护和建设用地的控制,即发挥国家之手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作用,以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 在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我们在建构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中要更加谨慎处理国家之手与市场之手的关系。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在现有严格控制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法律框架下,集体土地流转的市场作用远远没有发挥:集体建设用地权的流转在法律上是空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在实践中出现严重的违背农民意志强制流转损害农民利益的严重局面,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机制,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管制出现严格的管制与管制失效的困境 。因此,要建立高效的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关键还是市场在流转市场中基础作用的回归。相应地,要从法律上重构政府之手的运行,对与市场经济不符的原有政府职能要进行分化和转化,交由市场力量操作,而为弥补市场不足需要的政府职能则要相应强化。如城镇上商业地开发完全可以交由市场进行,政府的角色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相应的引导和调控,而对耕地保护和城镇建设规划的执行,政府部门则应强化其监督职能。只有政府之手得到严格的控制,市场的作用才能充分的发挥,高效、有序、公平的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才能建立起来。
1当前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社会矛盾难以解决 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大多是在耕地面积较大的地区,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会破坏耕地、砍伐树木、甚至造成部分房屋建筑搬迁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沟通机制,才能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社会矛盾难以解决。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工程进度,还增加了相关企业的管理成本。除此之外,这些问题的存在还使得水利工程的部分管理措施难以发挥作用,因为相关管理制度没有涉及到农民的补偿问题。 1.2群众投工投劳不足,严重影响着农田水利工程 建设与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需要积极动员当地人民群众参与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事业中来,才能确保水利工程项目能够如期完成。但农村取消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后,当地人民群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人数大幅度减少,这就导致了劳动力不足。同时,由于近年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经济效益逐渐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促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里务工,这也是造成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并且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也参差不齐,导致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缺乏相应的沟通模式。所以,只有建立健全相应的培训机制和管理制度,才能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1.3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水利工程施工需要制定科学、完整的施工组织方案,并且要经过可行性研究分析,才能进入实践阶段。因为水利工程建设不仅涉及的施工人员多、施工环节多,并且质量相对于其它工程更加严格。但在现实生活中,施工现场很多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理念,并且没有充分认识到水利工程具体管理的重要性,导致管理效率低下,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另外,很多现场管理人员没有颁发相应的安全手册,也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培训制度,这样不仅增加了管理人员的工作难度,还不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的管理效率。 2水利工程的具体管理对策 2.1完善相关管理体系,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力度 完善相关管理体系,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力度是解决当前水利工程管理面临的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效率的重要保障。完善相关管理体系包括制度建设、权责关系,①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并且要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积极作用。②还要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以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责任意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没有明确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以至于出了安全事故没办法追究责任,其事故处理方式也不科学。③农田水利工程责权不明,管理不力,农民认为农田水利项目是国家投资兴建的,管护不关自己的事,造成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维修、安全度汛等靠政府投入。主体责权不明确,已建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不到位,长期无人管理,致使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出现病险隐患。④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体系,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力度,才能提高管理效率。 2.2推进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推进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提高水利工程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促使水利工程发挥更大价值的重要途径。因为传统的水利工程产权制度不利于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有的人认为水利工程是国家投资兴建的,与自己无关,导致很多人只顾眼前利益,没有把当前利益和未来利益结合起来。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需要每个人都参与进来,并且要制定相应的维护措施和管理措施,以确保水利工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对建成的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公开拍卖,使工程有明确的产权人,如果以机电井为水源工程的,机电井所有人优先取得产权。若以小型水库、塘坝、引水堰等为水源工程的,优先考虑用水协会等组织。做到所有权明确,实现有人管理,有人经营,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机制。另外,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属国家所有,按照小型水利工程水管体制改革的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设立或者确定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负责管理和运行维护。也可转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负责管护运行。 2.3提高农民用水协会组织参与工程申报、建设、管护的积极性 农民用水协会组织是基于水利工程的建设和使用而成立的民间组织,其主要作用是维护水利工程,并且促使水利工程发挥最大价值。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用水协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完全表现出来,并且没有履行相应的维护职责,导致水利工程的建设、管护得不到有效保障。所以,只有提高农民用水协会组织参与工程申报、建设、管护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的管理效率,才能更好的解决当前水利工程管理面临的问题。除此之外,依靠国家财政保障,整合现有农村水利建设项目资金渠道,扩大项目资金投资范围,把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也纳入项目预算。农村水利建设项目还要实行严格的项目审查、立项、规划预算和规范的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同时要充分调动当地群众的积极性,按比例筹资投劳,确保新农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3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建设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幸福生活。只有充分认识到当前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提出具体的管理措施,从而完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要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的管理效率,①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并且要充分发挥制度建设的积极作用。②还要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以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责任意识。③做到所有权明确,实现有人管理,有人经营,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机制。④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培训机制和管理制度,才能进一步提高水利工程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新时期林业经济管理策略 一、当前林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林业资源其实就是森林资源,是指一个地区的林地、林木、森林以及依托林地、林木、森林生存的野生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的总和。目前,由于遭到了大规模的开采和浪费,我国的森林资源现状并不乐观。我国森林资源总量多,森林物种丰富,宜林地区广,但我国人口基数大,导致人均资源较少,同时空间分布不均、生产力低下、森林结构不合理。此夕外,森林资源也遭到了破坏。并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生动物栖息地消失、环境恶化、灾情频繁、流沙堆积堵塞河道水库、水土流失导致沙漠化等,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林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林业的各个组成部分和要索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系统内部各要索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同时系统也影响其他外部的系统,并受其他外部系统的制约。 1、森林资源过度开发各个行业对于林业资源都有着不同的需求,虽然使得林业经济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但是对于林业资源也造成一定的破坏。我国的森林覆盖面积并不是十分的广泛,由于城镇化建设速度加快,人口众多造成城市用地紧张,所以必须在原基础上进行扩建,很多城市在扩建的过程中毁坏大量的林地,使得森林面积大幅度减少,同时森林资源紧缺、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等问题日益严峻。我国对于森林资源的采伐有着相关的硬性规定,要求对于林业资源的采伐需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该要求主要从两方面考虑,第一考虑到林业资源中林木的生长自我恢复能力,第二就是考虑林业的生态平衡,加强对于林业开采的控制,避免乱砍滥伐和过度采伐现象。 2、林业产业化低当前,我国林业产业化程度较低,林农普遍采取分散经营的方式,且缺乏相应的行业协会,这一方面阻碍了与市场的接轨,不利于销售,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产业化的纵深发展。林业产业化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发展失衡,存在较大的区域差别。在林业产业化比较完备的地区,产业链和规模已经形成,而部分林业资源丰富的地区却由于缺乏管理和引导,无法实现与市场的准确接轨。 二、加强林业经济管理的对策 1、加强管理制度改革要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首先要确定林业的产权制度。建立产权明晰的林业管理制度,激发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使劳动者关心社会的集体物资利益,体现个人与集体利益的结合。加强林业分类制度改革的可操作性,真正落实林业的分类经营制度,并设计可行的林业效益补偿制度。其次,建立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和管理机构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将管理机制用在管理制度中,保障管理机构能够正常运行。林业的管理机制是管理体制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权力机制和利益机制。利益机制作为管理机制的主体,应建立合理高效的利益机制,促进林业建设的多元化发展。应以实现利益机制为目的进行权利机制的设计,让各个林业经营主体积极主动地加强林业建设。对林业管舰构的改革应以政府的职能转变为重点,组建高效的林业管理系统,注重林业管理系统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关系。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有完善的社刽艮务体系、林业市场体系等配套体系,才能构建成互相协调的完整体系。林业政府部门作为林业的主体机构,应先建立完善的林业管理体系,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其他体系的建设。 2、走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济产业化之路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发展模式,指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是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力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和深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包括森林资源在内的林业资源是我国宝贵的财富,森林虽然是可再生资源,然而如果过度开采,则会超过森林再生速度,造成不可逆的毁灭性后果。我国的林业资源虽然丰富,但是人口众多管理不力、开采过度、粗放经营等原因,正面临着严峻的威胁。要使我国林业资源能够得到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只有走可持续的发展道路,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新的资源利用模式,林业经济产业化之路才能顺利展开。 作者:冯晓东 单位:方正林业局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课程革新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结构调整,近年来,我国高等林业职业教育规模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通过合并、改建成立的高等林业职业院校已有十余所,从办学规模上来看。在校生人数已经占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在校生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尽管高等林业职业院校已经显示出越来越好的前景,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实用型人才,但有许多问题函待解决。促进林业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除了国家需要制定更有利的政策,加大对林业高职教育的投人,加强宣传导向,提高全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识外,学校必须树立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和确立培养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的目标,坚持走与市场结合办学的路子,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办学质量。而深化教育改革的重点是专业设置和课程的改革。本文就林业高职院校作为林业等专业的主干专业课—《林业经济管理》课程改革,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林业经济管理学》的范畴、研究对象及任务。 《林业经济管理学》是高等林业职业院校根据林业等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而设置的主干专业课。这门课程属于社会科学,是经济学与相关林业科学交叉的产物,或者说是经济学在林业经济领域的具体化,因而,林业经济管理学是一门应用经济学。它是以经济学和现代林业为其理论基础,研究林业经济活动的合理组织及其规律性问题。其任务就是为现代林业的发展提供森林利用和发展的理论依据及相应的运行机制,正确评价各项政策的得失和提供新政策的依据,对林产品贸易的趋势和利弊进行分析,充分重视森林的环境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人工林,以期改变森林的经济结构和逐步改善生态环境,从而,真正把林业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 二、存在的问题。 1、没有统一的“大纲”。对于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八五”和“九五”期间,在“全国高等林业院校林学专业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和领导下,对《林业经济管理学》教学《大纲》进行过研讨和审定;对于中等林业职业学校,20的年在“国家林业局中等林业职业教育教材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和领导下,对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完成了编写和审定工作。作者本人也参加了教育部“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研究与开发项目—中等职业学校林业专业主干专业课程林业经济管理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编写,已于2000年12月经林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由教育部于2001年8月在全国颁布实施。而林业高职院校“林业经济管理”教学处于“真空”,无“纲”可循,一方面为该课程教师的教学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2、没有统编的教材。教材建设是课程建设的核心,是进行教学工作、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己有成熟的教材,目前使用的教材有谢家佑、邱俊齐主编的 林业经济管理学》(1995年11月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和邱俊齐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重点教材《林业经济学》(1998年10月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两部教材;中等林业学校林业经济管理教材已于2O0(〕年12月经林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由教育部于2001年8月在全国颁布实施(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林业高职教育虽然起步晚,但也有了相当规模的发展,而这一领域的教材建设尚属空白。 3、教学计划不够严密。近年来林业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教育教学改革滞后,教学计划不够严密,一般都属学校组织制定和实施,随意性大。截止目前,高等林业职业院校有关专业设置、课程体系、课程内容等方面的改革,没有组织过集中、统一的研究和讨论。如作为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基础理论—经 济学(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有的学校纳人到政治课教学计划,忽视基础理论教学;林业政策学、环境(生态)管理等相关专业课程开设滞后,甚至没有纳人教学i}•划等问题。4、课程体系结构不完整,课程内容增减随意性大。由于该课程缺少大纲和教材,加之教学计划不够严密,致使林业高职院校在林业经济管理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方面不够完整,随意性很大,既不能保证学生对该课程体系和内容的全面掌握,又不利于高职教育对应用型高等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 三、对课程改革的建议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和现代林业的发展及培养面向21世纪新型林业经济技术管理人才的要求,林业高职院校该课程的改革应从课程休系和课程内容两方面加以调整、规范和完善。 1、课程体系的完善。当前世界正面临着知识经济时代,面对飞速发展的改革形势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林业经济管理学课程体系的确立应与现代林业经营目标和环境建设的要求相适应,并建立在现代科学和技术基础上而自身适应和发展。为适应这一要求林业经济管理学可建立六门课程体系:即林业经济学、林政学、森林及林产品贸易经济•课程.教材.教法•与管理、森林环境(生态)管理、现代林业理论与评价指标体系、林业企业经营管理。林业高职院校林业等相关专业的林业经济管理学课程内容就应涵盖上述六门课程体系中的相关内容。 2、课程内容的调整。总书记指出:“知识经济、创新意识,对于我们21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该课程内容的调整就必须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同时要更加有助于培养既有一定职业技术水平,又有较高人文素养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其课程内容包括:①林业经济学:林业经营与份•理、森林资源开发及经济评价、林产品市场及林产品贸易、非木材产品经济;②林政管理:林业政策、林业所有制及管理、林业工作站管理、西部大开发战略;③现代林业:现代林业理论及评价指标体系、林业生态工程;自然保护及管理;④林业企业经营管理:林业企业管理基础、林业企业经营决策与经营计划、林业企业市场营销、林业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林业企业技术开发与管理、林业财务管理、林业项目经济评价与可行性研究。林业高职院校林业经济学课程改革,涉及到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国家林业建设方针、政策,同时还与学校的培养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密切相关,加之高职教育本身就是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类型,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不够深人和完善,本文只是我们的管窥之见,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林业经济管理学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还需要老一辈林业经济学家的不吝赐教,也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不断探索。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林业经济管理是林业发展规划中的重要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是发展林业经济的关键,而且林业经济的发展能够带动周围经济的发展。但是,林业经济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需要从实际出发,改善林业经济管理现状。 1林业经济管理存在问题 1.1林业经济发展中的内部关系问题 在林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林业资源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因在开发利用林业资源时,一味追求林业资源的增长,而忽视了合理的利用。片面地认为只要林业资源足够多,那么林业经济就能迅速得到发展。 1.2林业政策对林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林业经济的不断发展,需要依靠林业政策的调节,林业政策主要包括管理部分和资金部分。政府在林业政策方面并未进行有效持续的制定与完善,这给我国林业经济发展带来了阻碍。同时,资金的不到位,分配的不均匀,也给我国林业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问题。 1.3林业经济发展模式不合理 林业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采取的仍旧是以环境和自然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这种传统的模式对于我国林业经济发展来说可能有短期的效果,但从长期来看,并未能产生长久的效益,甚至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反作用。 2林业经济管理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从解决林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内部关系、加强林业政策的引导、改善经济发展模式和发展林业科技经济等方面,加强林业经济管理。 2.1解决林业经济发展中内部关系的措施 林业经济发展与林业资源之间通常是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因此需要对二者间的关系进行科学的分析,结合科学的数据分析得到最有效的协调途径,提出合理化改善建议,将是我国林业经济发展最有效的方式。 2.2解决林业政策对林业经济发展影响的措施 通常林业政策能够指导林业经济的发展,所以政府在制定相关的林业政策时,需要对整体的林业发展情况和林业资源进行全面的分析。政策本就是帮助人们协调林业经济发展的,因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全面考虑。例如,在管理方面,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与体系;在资金方面,进行合理的分配。无论政策还是资金都适度向林业经济管理方面倾斜,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措施。 2.3解决林业经济发展模式不合理的措施 在林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林业的科技研究工作,改变林业的体制结构,优化林业的经济结构,加强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将科学的发展模式融入到林业经济发展实践中,以市场需要为导向,推广新型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推动产业重组。 2.4发展林业科技经济 林业经济的发展需要依靠现代化科学技术。依靠科技不仅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且能够保护我国林业资源。重视林业研究,不论是基础性的还是应用性的,并要注重培养专业的人才来引领我国林业的发展,真正从整体上改善我国林业经济管理现状,带动我国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进行林业改革的关键,依靠科技发展林业经济,才能逐渐步入正轨,找到正确的发展方法和途径。 3结语 本文分析了林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分析发现依靠科技是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关键。而且林业经济发展与林业资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需要协调好林业资源与林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并从整体上把握林业的发展历程,做好政策的指导,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从而使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真正找到出路。 作者:盖广辉 单位:内蒙古根河林业局人力资源科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林业可以说是社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不仅仅是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同时也对于经济发展存在着较强的作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兼顾这两方面的基本职能,如何做好林业经济管理也就显得比较重要。分析现阶段我国林业经济管理的基本状况来看,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还是比较多的,这些问题只有得到较为理想的解决和优化,才能够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总体资源短缺问题较为严重 从我国现阶段林业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上来看,其存在的问题主要就是林业资源数量较少,资源短缺问题较为严重,进而也就难以发挥出林业经济发展的最大效能,这也是当前林业经济管理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所在。目前我国林业资源的总量正在呈现出越来越少的发展趋势,相应的滥砍滥伐现象依然存在,并且得不到有效监管和处罚,进而也就导致了森林资源日益短缺,从整体上制约着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林业结构单一特点较为明显 从我国大部分地区林业的发展效果上来看,区域内林业资源的单一性特点较为明显,尤其是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林地区域,其往往采用单一树种进行培育,如此也就失去了林业经济在生态稳定性方面的作用价值效果,对于最终经济效益的提升也会产生较为明显的制约和影响。针对这种林业产业结构单一性特点的产生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主要就是缺乏整体规划和协调,相应的技术含量较低,不具备长远发展和总体协调的效果,最终也就出现了产业单一效果,产品的附加值也比较低,从最终经济效益的获取方面形成了较大的障碍和问题,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受损。 1.3管理体制较为混乱 对于林业经济管理工作来看,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还表现在相应的管理体制方面,这也是制约林业经济有序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相应的林业经济管理体制不完善,存在着较多的局限性,难以对于林业资源形成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管和规划、保护,进而也就导致了各类问题的产生,比如上文中提到的滥砍滥伐问题就是因为监管不到位造成的。这种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全面导致的,另外一方面,还和具体的林业经济管理人员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一些落后的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手段,都会影响到林业经济管理的效果。 2林业经济管理优化措施 2.1提高林业资源整体数量 对于未来林业经济未来发展而言,相应的管理工作首先就需要着眼于全局进行探索和控制,逐步提升整体林业资源,进而才能够为林业经济的有序发展打好基础,做好林业经济管理基本工作。具体到林业经济管理中整体数量的优化提升中来看,其需要加大林业资源的培育工作,尤其是对于林业资源的后备资源培育,更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如此才能够为总体数量的提升做出相应贡献,当然,加大滥砍滥伐问题的打击力度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前提条件,双管齐下,最终提升林业资源整体数量水平。围绕着这种林业资源整体数量的提升,还需要从地区发展角度进行协调规划,针对不同地区的相应需求进行有针对性地区分和优化,进而也就能够保障林业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最终为整体水平的提升做出最大贡献。 2.2优化林业经济产业结构 在林业经济的管理优化发展中,为了提升其最终的经济效益,还需要着眼于相应产业结构进行协调和优化,尤其是对于以往较为单一的产业结构链,更是需要进行不断丰富化调整,促使其能够实现真正的产业快速发展。具体到这种林业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中,需要着眼于整体规划以及具体林业区域布置两个方面进行管理,从林业整体发展角度进行探索,结合各个区域的特点进行分析,如此也就能够选择最为合理的苗木树种进行培养,在选择过程中注重苗木植被的适应性,并且提升其丰富化效果,最终也就能够提升其整体可持续化效果;此外,具体到某一个林地区域的管理中,则需要尽可能做好不同树种的搭配培育,促使相应树种之间能够协调共生,并且能够在最终的林业经济发展中体现出较强的实际效益,对于生态稳定性同样需要进行参考分析,保障该区域生态稳定性得以实现。 2.3完善林业经济管理体制 提升林业经济管理水平还需要重点从具体管理体制方面进行完善和弥补,对于现阶段存在的各类缺陷进行补充,针对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严厉打击,如此也就能够最终提升林业经济发展效益。从林业经济管理体制的完善中,首先需要制定较为全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划,针对林业经济管理需求进行分析,如此也就能够明显相应的管理目标,将管理目标融入到管理制度中,提升管理的实效性;此外,为了提升其管理效果,还需要针对具体的管理人员进行有效分配和培养,提升管理人员的工作效能,并且从管理理念上进行逐步创新优化,综合运用一些新型的管理技术手段参与到林业经济管理中来,提升林业经济管理人员效率的同时,降低问题故障的发生几率,最终实现林业经济的全面监管控制。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我国林业经济的发展现状来看,其依然存在着较多的管理缺陷和问题,相关林业经济效益不高,需要在今后的具体管理工作中,切实加强对于林业经济管理各个方面内容的优化和完善,加大监管和培育力度,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化发展。 作者:赵彩雲 单位: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榆林市分校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中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的思考 摘要:对中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历程进行阐述,并且从四个方面,对中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建设、目标、以及对策给出建议和观点。 关键词:中国林业经济管理;发展历程;目标;对策 中国林业的发展一直都是中国经济发展领域里的重要分支之一,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指导下,林业经济管理的发展也向着可持续、循环经济的科学化方向拓展。探究中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从林业学科发展至今,它也面临着现代经济形势下林业经济运营模式,管理模式等的变革挑战。如何适应现行林业的快速发展,是林业经济管理学首要的目标。针对以上问题,下面具体阐述一下。 1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历程 1.1世界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现状 随着林业经济管理学的不断规范,以及科学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应用到了林业。各个国家对林业的发展制定了相关政策,这就是产生林业经济学的起因。由于林业产业产生的利益分布不均,在林场主和森林工业资本家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人们为了能够从林业产业当中得到更多的利益,开始着手对林业资源展开调查。林业经济管理学是林业学科的重要分支,很多研究人员都开始从事研究林业经济的问题,这为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形成奠定了理论上的基础。在中国,由于历史的特殊性,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不与外界进行文化交流,这直接影响了我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近年来。由于对资源的滥采滥伐以及不合理利用,导致现在的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由生态环境破坏而引发的一系列生态灾害与次生灾害。随后的林业经济管理学也融入了生态系统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研究体系,这就是世界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现状。 1.2我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情况 中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专业是始建于1959年,发展到今天已经在全国10多所林业高校布点,并且30多年来为我国的林业建设事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大量的林业经济管理学人才。中国在经济建设的初期,林业经济发展的速度空前加快。但是在这个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林业经济问题,在建设初期,我国并没有独立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科,有的只是针对性地对农业经济中的一部分林业经济问题的相关研究。当时我国缺少专业的人才来解决林业建设中所出现的各种管理问题与经济问题,所以当时的林业迫切要求开设林业经济管理方向的科学研究。同时我国在林业发展过程中首要解决的问题是林业经济管理方面的人才培养。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之下我国形成了独立的林业经济管理学。在初期,我国开始对林业展开研究,我国首先向其它林业上相对发达的国家借鉴学习,在通过对苏联林业经济体系的研究后,我国形成了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林业发展战略。在改革开放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各高校加大了专业人才的培养,为我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发展提供了人才资源。近年来,我国在林业经济管理学方向的研究上颇有建树,以及渐渐地形成了我国独有的林业经济管理体系。 2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学科建设与目的 林业领域的相关学科种类繁多,林业与经济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和影响,经济科学与环境、资源、生态等学科的交叉成为一个重要的学科领域。这其中有林业经营管理学和林业经济学等学科。森林产业的产值巨大,林场主,客户,林业衍生产品等等构成了一个庞大的体系,这个体系还与另外两个体系发生了影响关系,分别是生态系统和环境协调发展系统。林业本身就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在对森林资源进行开采的同时也是对生态环境的开采。有人说,开采生态资源就是破坏生态。这句话并不正确。在开采森林资源的同时做到合理开采,种植树木,协调好林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平衡,林业经济管理学在这里就起到了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林业经济管理学这一学科应运而生。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建设为林业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科学的发展让林业经济发展得到了深化,发挥了它最大的作用,也是的利益最大化,资源再生最大化。林业经济管理学就是这个学科领域的重要学科,林业的生态环境建设迫切需要理论的指导,这就是林业经济管理学这一学科成立的重要目的。 3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未来发展的对策 3.1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我国的国内经济形势的特殊情况下,林业经济管理学科所面临的挑战是来自于林业的快速发展。所有经济形势的实践都需要理论的指导,和人才的供给。建立完善健全的人才体系对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发展意义重大,木材和林产品贸易是一个专题,对外贸易的出口,产品质量的把关,都需要相关人才的管理。林区经济发展是一个相对难以把控的领域,林业的管理模式是一种宏观管理要求也较为严谨。林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息息相关,这就对管理者有着多知识领域的要求。管理模式往往需要开拓创新,同时从业人员基础的理论知识要相当扎实,能够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并且实现再创造。林业经济管理学需要的是复合型人才。 3.2科学团队的建设。理论研究产生科学的理论知识,而理论研究需要一个健全的科学团队。一个分工明确的理论团队,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将各自的研究成果分享并加以分析,往往能够产生新的理论,是一个再创造的过程。林业经济管理学是林业经济的理论指导,也是联通生态环境与林业经济协调发展的桥梁。科学的经济发展模式才能是可持续的,高效能的,有利于人类发展的。科学团队的建设有利于形成完善的林业经济管理学理论体系,建设健全学科理论研究。我国的林业科学研究在应用到实际当中有一定的困难,科学的团队能更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能够研究出现代化的设备,投入到生产当中,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同时做到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不污染环境,不造成资源的浪费。 3.3建立现代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当今时代,人们在漫长的经济发展历程中认识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平衡的重要性。以往的经济发展模式和传统的经济教学体系、科研体系以及无法适用于现在的时代。因而,我们需要建立现代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经济发展推动了高科技化设备的发展与创造,如何将现代化设备应用到林业的实际生产中,让林业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是现代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要解决的问题。新的时代背景下对经济体系的要求更加多元化,不同领域的交叉现象越来越多,单一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今的社会环境。现代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更有针对性也更多元性。中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有发展也更需要创新。在不断的发展历程中,林业经济还有着很多的问题,建立健全和完善林业经济管理学当务之急。自古以来都是农业大国,而林业更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林业经济管理学是宏观调控林业经济的重要学科,加大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科学队伍,加强交叉学科间的合作与交流,构建现代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让中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学发展创新,达到更高的水平,是实现中国经济发展大繁荣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举。 作者:刘玉龙 单位:通北林业局公路管理处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林业管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林业经济管理是发展林业经济及优化产业结构的前提保障,所以相关人员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林业经济管理水平,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在符合国家经济的前提下制定林业管理标准,以此推动我国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文章主要对目前我国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加强林业经济管理的措施,希望可以为提高林业经济管理实践水平提供理论依据,仅供参考。 关键词:林业经济管理;问题;对策 众所周知,林业是我国农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因此,林业经济管理不仅关系着林业的发展,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然而,虽然我国对于林业管理开始的时间较长,但是发展速度却比较慢,管理理念还比较落后,存在着管理效率低下、管理不严、执行不力、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等问题。基于此,要加大林业经济管理力度,积极探索相应的解决对策,对于提升我国林业管理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目前林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森林资源过度开发 与国外的先进国家相比,我国在林业经济管理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严重制约着林业经济以及产业化的发展,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森林资源的过度开发是其中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的工业化水平日益提高,城市化发展迅速,对各种资源的需求急剧增加,包括对树木的需求,过渡开发森林资源,使得森林面积迅速减小,从而使森林资源保护形势日趋严峻。 1.2林业产业化低 林业化产业低也是我国农业管理面临的重要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林的经营方式为分散式,缺乏有效的经营机制,机制的缺失阻碍了林业向着市场化发展的步伐,一方面不利于林业产业化的深化,另一方面也给林业经济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林业产业化低会导致林业发展失衡,致使林业不同区域的发展水平存在差别。在经济发展比较快速的地区,林业产业化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产业链及规模,而有些林业资源丰富的地区由于管理水平低下,无法与市场接轨,从而为林业的总体发展造成一定的障碍。 1.3林业执法不到位 林业管理的核心就是保护林业资源,随时监督林业资源的开发使用情况。对此,林业相关部门建立了林业监察体系,并设立了林业基层执法检查站,为方便管理监督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提供基础条件,监察体系与检测站的建立在很大程度上为优化林业产业化结构及其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其在为林业提供发展平台的同时,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缺陷,林业工作没有受到重视,相关人员执法不到位,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较低,而且不具备专业的理论知识,没有清晰地认识到林业执法的重要性,林业法制观念淡薄,导致执法过程秩序混乱,降低了林业经济管理的水平,从而制约了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林业经济管理的对策 2.1加强管理制度改革 林业的产权制度与林业管理制度相辅相成,在现代的林业经济管理工作中,要根据具体的林业工作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立现代化的、符合林业经济发展规律的林业管理制度。首先要确定林业的产权制度,只有明晰了林业的产权制度,才能激发相关的林业工作者的积极性,使他们在林业管理工作中奉献自己全部的精力和热情。其次要有效地进行林业工程的分类经营制度,落实林业生产中的经济效益的不产制度,这样能够有效地促进林业经济管理制度的落实。再次,要做好林业建设的多元化发展方向的划分,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有效的市场调查,保障林业生产符合市场的发展方向,能够为林业经济的发展带来更多的利润。最后林业经济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加强自身的建设,加大对林业经济管理的监管,提高监管力度,这样才能够形成协调统一的林业经济管理体系,更好地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 2.2走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济化之路 要以长远的眼光看待林业的发展问题,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基础上,提高生产能力,既满足了科学发展的观念,又适应了现代化时代的发展。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仅达到了发展经济的目的,而且又以保护环境资源为准则,有效实现了节能减排,为后代的和谐发展和安居乐业提供了资源。森林资源是我国的重要资源之一,属于可再生资源。但是如果在超过林木生长速度的基础上过度开采森利资源,就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虽然我国的林业资源较为丰富,但是我国人口众多,其管理力度不足,乱砍乱伐的现象严重,使得其面临着毁灭性的威胁。因此,要走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济化之路,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建立全新的资源开采模式,同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使林业经济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化,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为林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提供资源保障。 2.3优化林业产业链结构 目前,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林业产业链结构还不完善,林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还有待提高。虽然在部分地区有着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条,但是其形成时间过早,已经不符合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要,传统的管理模式由于无法有效地与市场接轨而逐渐被淘汰。因此,林业部门的相关人员的工作重点就是改变其行政式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使其在林业市场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增强林业经济效益,进一步优化林业产业链结构。 2.4加大林业执法力度 2.4.1加强木材采伐管理 近年来,我国乱砍乱伐、非法经营大加工木材、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日益严重,相关管理人员要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合理的措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严禁违法现象再次发生,杜绝超限额砍伐森林资源,加强木材采伐管理,为保护我国林木资源做出贡献。 2.4.2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监管 根据现代化时代的特点,完善木材采伐指标规范标准,在加强林业管理的过程中要求相关人员依据规范准则进行管理,而且还要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监管力度,严厉杜绝超证运输或者无证运输等违法现象的发生,有效保障木材的正常开采。 2.4.3加强林地管理 加强林地管理也是有效保护林业资源的有效方法之一,严禁过度开采行为,对于开垦过度的林地,要退耕还林,依据国家制定的林地保护规定严禁继续毁林开垦的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依法处理。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宣传保护林业的重要性,使保护林地观念深入人心。 3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科技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工业化以及机械化水平越来越高,对于林业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导致过度开采林木资源的现象愈加严重。因此,要加强林业经济管理力度,为保护森林资源及其可持续发展提供经济基础,从而提高林业管理水平。在时代不断进步和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林业管理已经不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求,要不断改善森林资源的管理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在林业管理实践工作中积累经验,逐步形成执法严明、操作性强、监管明确的森利资源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林业建设的经济基础,为林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李莉 单位: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林业调查规划院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策略 【摘要】科学的林业经济管理是林业产业得以良好发展和实现经济化、产业化的重要前提。为了给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更为充足的推动力,必须有意识地提高林业管理工作的水平并从根本上转变林业管理的观念,以及改善相应制度等。本文首先针对林业经济管理的概念进行阐述,随即明确当下林业经济管理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相关管理工作者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林业经济管理;林业资源;制度改革 林业产业始终是国家农业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交通、建筑等多个行业都具有一定的基础意义。现代林业属于科学发展的林业,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林业多种功能,必然需要在其管理工作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且注重产业链条的形成与培养。随着市场需求状况的不断发展,林业资源的开发越发不合理,导致林产品供给缺口的不断扩大,林业经济发展本身迎来了更大的市场机遇和挑战。为解决发展过程当中所遭遇的各方面问题,需对其进行进一步明确随即采用相应的科学方法来推进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完善,使得林业生产技术得到提高,引导林业经济朝向更为适应时代需求的方向发展。 一、林业经济管理的内涵 林业经济管理旨在对于林业生产的过程当中涉及到的各项工作进行有目的和有计划的管理、保护,并通过培育、保护以及利用等环节来进行工作的一种管理措施和方法。结合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林业经济管理能够对森林资源的各种效益得到持续科学利用提供保证,同时也是实现林业生产基础和公益事业的关键所在。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林业经济管理的工作流程以林业的生产周期为基准,从而保证林业生产的自然生成和管理的长期稳定性;第二,林业经济管理需要结合现实经营的各种风险,实现林业生产工作的健康需求;第三,从林业的经营成果和效益方面入手,以此作为基础提供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工作,使得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并不断得以完善。 二、林业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林业资源实质上就是森林资源,指的是一个地区的林地、林木、森林以及依附于这些环境当中的各种野生动物和植物以及微生物的总和。自我国进入建设时期以来,森林资源遭受到大规模的开采和浪费,现如今我国森林资源现状并不乐观。即便总量多,物种丰富,宜林地区广阔,但由于我国沉重的人口压力,导致人均资源少,而且在空间的分布上也不尽合理,生产力低下、不合理的森林结构等问题都为林业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可避免的消极影响。而在开发的过程当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对于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破坏、环境质量的破坏、水土流失沙漠化等,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我国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林业经济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要想使得这一系统正常顺利运行,必然需要其各个发展要素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同时也离不开外部因素的影响与制约。 (一)森林资源不足,开发过度 由于我国本身的市场经济特点,长久以来林业发展道路上始终存在着资源总量不足、森林质量下滑的问题。我国人口众多,森林资源的人均储蓄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对森林的过量采伐使得木材比例不断减少,在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上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同时,对于森林的开采用度方面,法律上具有明确规定,必须控制在一定的时间和量的限度范围内,如果一味地进行过度开采,一方面无法为森林的自然效力提供保障,一方面会破坏森林的自我恢复能力。而我国当前正处于新时代社会建设阶段,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程度不断深化和扩展,对于林业资源的开发正在不断的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城市化的扩张也在一定程度上占据了森林面积,缩小林地范围而导致森林资源不断减少,其管理保护工作也逐渐发展至十分严峻的趋势。 (二)林业改革配套措施较为落后 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作为林业经济管理工作当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不断的深化使得我国现有的许多林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得到了明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民众积极性的激发。但是在林权制度改革之后,现有的管理体制已然不能够完全适应当下林地和林木的合理经营和合理流转的需求。在对森林资源的评估、林业科技法律信息的咨询以及森林资源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方面都出现了一定欠缺,无法保证相应配套措施的合理落实,在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上需要作出进一步的改善。 (三)林业产业化较低 目前,我国的林农普遍采取的是分散经营的模式,其产业化程度较低,相应的行业协会缺乏建设。这种现象一方面阻碍了林业产业与市场的接轨,不利于销售,另一方面在林业产业化的深化发展上也发挥不了推动作用。此外,林业的产业化发展还面临其他问题,就是发展失衡,在区域发展上具有一定的差距。一些地区林业管理工作较为科学化,其产业链与规模的发展都已经较为成熟,而一些地区即便拥有较为丰富的森林资源,但缺乏正确的管理和引导,也无法实现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林业产业化不完善,因而无法实现与市场的准确接轨。 (四)林业经济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林业经济管理工作实施的目的,在于实现林业资源的经济效益并不断提高林农的经济收入,林业相关激励政策没有切实明确这一目标,在林业致富的问题上明显认识不足。集体林权改革应以激励广大林农积极从事林业经济管理工作作为主要任务,通过对林业产业发展的促进以及对林业生态环境的需要来推进林权改革顺利进行。而当前的林业经济管理上经常出现投入偏差的现状,没有充分考虑经营林业的条件和其他产业的内外部环境差距。而林业市场上的领头企业也没有发挥自身的带头作用,众多企业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明确的管理目标。随着相关制度改革的不断收入,林农对政策的稳定性也秉持一种怀疑态度,不分林业区域的划分界限不明晰,林农的收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三、林业经济管理的科学对策 (一)更新林业经济发展模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时俱进是林业经济发展模式的必然演变过程,现代林业产业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持,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是林业经济管理发展的必然性选择。首先,需要建立科技发展观念以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我国当前的林业发展处于市场竞争力较差的状态,科学技术含量低,很多时候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所以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既能够保证林业资源的正常健康构成,也能够保持其正常开发情况下的供给,为林业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保证。新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更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引进和应用,随即增收加大林业技术普及推广的力度,从而确保资源存活率,在新造和抚育管理方面都能够有所提高,进一步逐渐增大市场占有率。 (二)加强管理制度改革 确定林业的产权制度是建立现代林业管理制度的基础条件,建立产权明晰的林业管理制度,激发林业建设的主动积极性,能够使得林农工作者更加关心社会的集体物资利益,将自身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进行紧密的结合。林业经济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必须加强其可操作性,使其分类经营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并在林业效益的补偿制度方面进行合理的设计与完善。与此同时,建立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和管理机构相互结合的管理体制亦是十分重要的,在这种较为完善的制度下,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将会更为顺畅有效,应有意识的将管理机制应用于管理体制的核心部分,包括利益机制和权力机制,这些相关机制的明确建立能够帮助林业经济管理工作更加有所依据,使得保障管理机构也能够正常运行。所谓的利益机制指的是针对林业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各方面利益进行均衡划分与管理,尽可能的实现利益的公正化,利益机制可谓是管理机制的主体内容,应当建立更为合理高效的利益机制来促进林业建设朝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以应对各种发展过程中的临时问题。对林业管理机构的改革应当着重关注政府相关方面的职能,有针对性的组建高效林业管理系统,协调好农业管理系统与各个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并且政府职能的转变目的在于建立起更为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应当积极响应其职能的目标,建立林业市场的配套体系,通过相互协调来构建完整的管理体系。在各配置方面也予以相应的加强,从而更加方便其他体系与林业管理体系的关联性树立,从而为我国的农业经济管理工作带来更大的贡献。 (三)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林业产业的发展需要产权的合理安排和明确,由于林业经营周期比较长,所以其承包契约必须是长期稳固的,林区产权的安排在长期中必须是清晰的,如果无法保证其未来产权的清晰必然无法保证其未来收益的稳定。林业经济管理工作中激励机制的存在意义需要得到进一步的肯定,如果林区产权不清楚,激励机制亦无法产生效果。在这种前提之下,制定的策略应当满足激励的条件。一是要确保林农的经济收益,让林农在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环境中,建立合法有序的产权交易,让林农可以选择适当的承包对象进行林权流转,使得林业生产发挥在林农经济收入过程中的作用。对林农的积极参与林业产业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并对其开发林业区域予以适当保护,增强林业产业对劳动力就业的拉动效应。此外还可以通过病虫害防控机制的建立,加大对林业承包生产的支持,让林农切实获得应有效益并对林业资源进行有力保护,有效维持生态平衡。而在林业产业链结构的建设方面,目前工作还不够深入,为此林业管理的重点应当从过去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宏观调控的模式,通过制定产业政策来主导林业产业化的具体方向,从而使得市场能够在此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产业链得以进一步深入。 (四)注重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济化道路 可持续发展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追求长远发展的一种发展模式和观念,这一观念的建立既能够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无损于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是当代最值得倡导且最为科学的发展基本要求。而作为自然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林业资源对于人类生存环境和生态平衡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可谓是我国宝贵的财富。虽然林业资源属于可再生资源,但面对今天的社会发展现状,对该项资源的开发和用度还在不断增大,且森林资源本身的生长周期较长,如果出现过度开采的状况,则会超过森林再生的速度,使其供不应求,造成不可逆转的毁灭性的后果。现如今沙尘天气的不断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森林以及各种其他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黄土高原也曾是林地,可由于上千年的过度开垦最终沦为了荒凉之地。所以,即便我国的森林资源较为丰富,但面对人口压力和粗放经营等市场特点,森林资源同样面临着严峻的威胁。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的林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化道路是林业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念,建立新的资源利用模式,才能够有效保护林业资源,使其充分发挥各种有利作用,使得林业经济产业化道路顺利展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与各项制度的改革是加强其管理效力并解决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键所在。面对我国当前的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如果不正确认识森林资源的开发意义,在经济管理工作中仍然有所忽视,只会导致森林资源的无端浪费和林农经济收入的较低水平。为适应新时代的林业发展需求,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不利于森林资源管理的方式方法,并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正确落实制度管理并着重认真对待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促进林业产业的深化发展,不断提高科技水平。逐步形成监管有力、办事高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 作者:尹连英 单位:淄博市淄川区林果技术服务站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论文 1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分析 ①林业经济的发展受到自然环境的强大约束力。由于近几年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自然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生态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破坏,这对于林业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影响,致使林业资源不断的退化。这种退化逐渐的演变成了林业经济发展道路上的一大阻碍; ②林业企业产权关系不顺,政企职责不分。由于林业企业制度适应计划紧急体制的需要建立起来的,导致林业企业基本没有经营的自主权,成了各级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在所有制形式上企业资产归全民所有国家经营,国家对企业负有无限连带责任,企业既无权也无责,致使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不顺,企业的财产经营权也不顺。由于国家是财产所有权为宜主体,尽管资产所有权分散于各个行政机构,但他们都不是资产所有权的主体。在这种制度下,谁都是财产的支配者,而谁都不对国有资产负责,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③企业经营方式单一,创新能力偏低。大多数林业企业采取的是单一的经营方式,即国有的经营方式,对许多生产活动无法实现充分调动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林业企业的生产活动具有多样行的特征,各种生产活动的性质有明显的差异,既有直接从事土地经营的应林业和种植业,有养殖业,还有各种林产品采集业和加工业。这种多样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就要求有多种经营方式与之相适应。同时,由于多样性的林业生产其劳动强苏和分散性不一,管理的幅度和资金循环方式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也要求林业企业的经营方式不能采取一种模式。 2对林业经济创新管理的构建 林业经济的发展对于人类对林业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同时因为林业经济的发展涉及到林业资源的量、生态环境、经济状况、市场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想要确定林业资源的多功能作用的发展道路,就需要对现存的林业经济管理模式进行改善。由以往的靠资源发展逐渐转变为林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充分的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保证林业经济的发展对生态环境、生物系统的稳定及生物的多样性等不会造成不良的影响,真正的做到可持续发展。林业经济的创新工作较为复杂,其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加强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林业经济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实现林业经济管理有法可依。其次还要加强林业环保监测。在进行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时要做好环保监测工作,一方面是为了保证资源利用或者是开发不会出现过度的状况;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证在具体的资源开发过程中不会出现边开发边污染的状况。对于一些对林业资源产生威胁的因素要进行及时处理,例如: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火灾隐患都要进行及时的排查和处理,以确保事故隐患零存在。此外,加大林业经济税的征收力度,加快林业经济亏损的恢复度。 2.2加强林业经济产业的优化从云南林业经济管理的长期发展来看,对与林业经济相关的产品进行深度加工将是未来林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支点。但是想要实现产品的深加工就不得不做到技术的革新,先进技术的引进和现有技术的改善将是林业经济发展中工作人员所必须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就必须要政府部门做到对林业资源整合,发展核心技术以保障林业经济产业化水平的上升。至于林业经济产业化管理的实现需要将市场作为其发展的导向,将科学技术作为主导的模式。以市场效益获得为中心实现以实现林业经济生产化和生态化。同时不仅要做到林业经济在国内的良好发展,还要保障其在国际中的地位,实现林业经济的国际化发展,大力推行林业经济的进出口贸易,带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实现第三产业的发展。 2.3转变林业经济管理方式,实现林业科技管理的创新想要实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将推动生产的规范化以提高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目标。林业经济要想突破当前发展状况较差的局面就必须要加强企业核心形象的树立,不断的带动相关林户的发展,为其提供合适的生产计划,实现产业化生产,从而不断的拓展林业增效的途径。 3林业经济管理的创新形式 3.1重视林业管理知识的创新在科学技术急需发展的今天,知识巨大的生产力和创造性日益凸现出来,有知识本身所演变出的附加产物的价值也在日渐上升,成为产业经营的重要战略。由此可知,林业经济的发展与林业经济的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密切的联系。这就要求林业经济的管理者需要加强自我管理,提升管理理念,改变管理的方法、方式,加大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为林业经济管理知识的创新做出应用的贡献。 3.2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林业经济的发展也对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有一定的要求。首先应调整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改进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打破传统人力资源管理的狭隘性,从广义上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将其作为主体。这种思想和实际操作的转变对于人们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挑战,这要求人们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去考虑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去挖掘优秀的人才,实现人才的有效汲取。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转变成实战经验,在应用中不断的优化理论知识结构。对队伍进行不断的优化,对人才培养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充分发挥高技术人才和知识生产力的作用,提升全体林业经济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为林业经济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 3.3强化制度创新在管理创新中的基础位置林业经济想要在管理和发展上实现创新和超越就需要强化其制度的创新。制度是经济发展的保证,只有在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下,人们才有可能实现其他职能的创新,制度创新和完善是基础,是客观的保证。林业经济制度要创新就要现在生产权方面进行一定的创新,因为林业经济承担着经济效益、生产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方面的作用。故而,实现制度的现代化,将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多重所有制经济并存是制度创新的必然趋势。 4林业经济的发展趋势 如果要全面的实现林业经济的科学发展,就必须要加强人们对林业经济发展趋势的认识,实现与世界接轨,促使实现国际化。当前状况下,林业经济还处于战略转变的阶段,其体现具体为由最初的木材生产逐渐转变为生态环境建设,由传统的天然林转变为人工林,从开山造田转变为退更还林。这为林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客观发展的需求,是林业经济的发展前提。所以,林业经济发展已经不仅仅是经济发展的速度,不仅仅追求较高的财富值,而是要努力实现绿色经济,既发展经济,又保护环境。绿色林业经济成了当下林业经济发展的必然,如何做到有效维护林业资源、充分利用林业资源,实现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将会是今后林业经济管理创新和发展趋势研究的长久方向。 作者:马省阳单位: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林业局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的若干问题 一、我国林业经济管理的发展概况 在我国林业几?十年发展过程中,林业的地位不断发生变化。特别是近年来,中国林业得到快速发展。林业经济问题备受重视。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以林业经济活动作为学科的落脚点,理应具有生命力和活力。然而,林业经济管理学专业毕业生难以觅得与专业一致的工作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毕业生就业问题是学科发展的一个缩影,但学科发展问题并没有得到国内林业经济管理学术界足够重视。 二、学科性质分析 中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探索与发展,经历了大约50年的发展历程,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学科阵容逐步形成,然而该学科并未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学科体系。1、林业经济管理学作为部门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的职能缺位林业经济管理学具有部门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科属性,其研究对象特定,即林业范畴内的经济和管理问题。然而,中国林业发展与理论支撑脱节,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在林业长期发展过程中的角色缺位,并未成为名符其实的部门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中国林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人才难以在林业中觅得一职。2、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作为交叉学科缺乏学科基础林业经济问题研究一定要贴近林业技术,才能解决林业发展的经济问题,林业经济管理学具有明显的交叉学科性质。然而,我国林业经济学家的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就决定了国内外林业经济研究水平的差异,也制约了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发展。专业知识背景的欠缺,尤其是林学等相关自然科学知识的不足,使得国内林业经济学者难以关注森林经营活动效益最大化这一林业经济最根本问题。 三、学科功能分析 设置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目的在于培育林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推动林业经济学科理论创新,为林业经济活动效益最大化、管理政策优化提供决策服务。因此。该学科的功能体现在2个功能:其一,教学功能;其二,科研功能。 1、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的教学功能不健全 培养林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基本功能。然而在现实中,该学科并没实现培养专业人才的功能。学无以致用,专业人才难以从事所对应行业的专项工作,使得学科建设耗费的人力和财力化之东流,也使得学科的长期发展后继无人,这无疑是教学的失败,也是基本功能不健全的体现。为实现学科的基本功能,即实现培养专业人才的教学功能,学科建设应与林业经济活动进行紧密结合。 2、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的科研功能虚化 为林业经济活动效益最大、管理决策提供科学支撑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科研功能。长期以来,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的科学决策支撑功能缺乏实现的空间。迄今,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的科研功能与林业生产活动实践脱节,难以指导林业生产实践活动,这也是该学科教学毕业生难以在林业行业中觅得职位的原由之一。加强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科研功能的实现。既有待于科研环境的优化,更取决于学科基于自身性质,逐步实现自我完善。 四、学科领域研究现状分析 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领域中开展科研活动,既是为具体的决策活动提供理论支撑,也是将学科理论接受实践检验,寻求学科理论创新的必由之路。在中国林业发展过程中,学术研究、方针政策与与中国林业实际脱离。 1、研究对象未定位于林业经济活动根本问题 长期以来,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领域中的科学研究未将中国林业经济活动根本问题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林权改革是中国牟取林业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所在,然而,现有研究所提出的林权改革成效并不能从根本反应此项政策的优略,对于森林资源经营研究的缺乏,也决定了对于森林经营主体长期收益关注的缺位。 2、缺乏定量研究方法 从本世纪开始,中国的社会学者使用现代社会研究方法的文献不断增加,出现了显着的数量化趋势,这是中国社会研究方法科学性增强、研究成果质量提高的重要动力与途径。然而,在林业经济管理学领域中,定量分析方法的欠缺与中国该学科长期以来未能形成完备的理论构架密切相关,这也使得林业经济学领域与农业经济学及国外林业经济学领域之间的研究水平差距逐步扩大。 五、结语 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的发展不仅关系到能否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专业人才,也关系到能否为林业经济和决策活动提供理论支撑,进而关系到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在现阶段,应正确认识林业经济管理学学科性质,将研究对象定位于林业经济活动的根本问题,进而促使该学科的教学功能和科研功能得以更好实现。 本文作者:魏本胜工作单位:吉林省白河林业局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课改综述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结构调整,近年来,我国高等林业职业教育规模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高等林业职业院校已经显示出越来越好的前景,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了大批实用型人才,但有许多问题函待解决。促进林业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除了国家需要制定更有利的政策,加大对林业高职教育的投人,加强宣传导向,提高全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识外,学校必须树立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观念和确立培养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的目标,坚持走与市场结合办学的路子,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办学质量。而深化教育改革的重点是专业设置和课程的改革。本文就林业高职院校作为林业等专业的主干专业课—《林业经济管理》课程改革,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林业经济管理学》的范畴、研究对象及任务。 《林业经济管理学》是高等林业职业院校根据林业等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而设置的课。这门课程属于社会科学,是经济学与相关林业科学交叉的产物,或者说是经济学在林业经济领域的具体化,因而,林业经济管理学是一门应用经济学。它是以经济学和现代林业为其理论基础,研究林业经济活动的合理组织及其规律性问题。其任务就是为现代林业的发展提供森林利用和发展的理论依据及相应的运行机制,正确评价各项政策的得失和提供新政策的依据,对林产品贸易的趋势和利弊进行分析,充分重视森林的环境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人工林,以期改变森林的经济结构和逐步改善生态环境,从而,真正把林业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 二、存在的问题。 1、没有统一的“大纲”。对于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八五”和“九五”期间,在“全国高等林业院校林学专业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和领导下,对《林业经济管理学》教学《大纲》进行过研讨和审定;对于中等林业职业学校,20的年在“国家林业局中等林业职业教育教材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和领导下,对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完成了编写和审定工作。作者本人也参加了教育部“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规划”研究与开发项目—中等职业学校林业专业主干专业课程林业经济管理教学《大纲》和教材的编写,已于2000年12月经林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由教育部于2001年8月在全国颁布实施。而林业高职院校“林业经济管理”教学处于“真空”,无“纲”可循,一方面为该课程教师的教学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2、没有统编的教材。教材建设是课程建设的核心,是进行教学工作、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普通高等林业院校己有成熟的教材,目前使用的教材有谢家佑、邱俊齐主编的 林业经济管理学》(1995年11月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和邱俊齐主编的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重点教材《林业经济学》(1998年10月中国林业出版社出版)两部教材;中等林业学校林业经济管理教材已于2O0(〕年12月经林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由教育部于2001年8月在全国颁布实施(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林业高职教育虽然起步晚,但也有了相当规模的发展,而这一领域的教材建设尚属空白。 3、教学计划不够严密。近年来林业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教育教学改革滞后,教学计划不够严密,一般都属学校组织制定和实施,随意性大。截止目前,高等林业职业院校有关专业设置、课程体系、课程内容等方面的改革,没有组织过集中、统一的研究和讨论。如作为林业经济管理学的基础理论—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有的学校纳人到政治课教学计划,忽视基础理论教学;林业政策学、环境(生态)管理等相关专业课程开设滞后,甚至没有纳人教学i}•划等问题。 4、课程体系结构不完整,课程内容增减随意性大。由于该课程缺少大纲和教材,加之教学计划不够严密,致使林业高职院校在林业经济管理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方面不够完整,随意性很大,既不能保证学生对该课程体系和内容的全面掌握,又不利于高职教育对应用型高等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 三、对课程改革的建议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和现代林业的发展及培养面向21世纪新型林业经济技术管理人才的要求,林业高职院校该课程的改革应从课程休系和课程内容两方面加以调整、规范和完善。 1、课程体系的完善。当前世界正面临着知识经济时代,面对飞速发展的改革形势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林业经济管理学课程体系的确立应与现代林业经营目标和环境建设的要求相适应,并建立在现代科学和技术基础上而自身适应和发展。为适应这一要求林业经济管理学可建立六门课程体系:即林业经济学、林政学、森林及林产品贸易经济•课程.教材.教法•与管理、森林环境(生态)管理、现代林业理论与评价指标体系、林业企业经营管理。林业高职院校林业等相关专业的林业经济管理学课程内容就应涵盖上述六门课程体系中的相关内容。 2、课程内容的调整。总书记指出:“知识经济、创新意识,对于我们21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该课程内容的调整就必须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同时要更加有助于培养既有一定职业技术水平,又有较高人文素养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其课程内容包括:①林业经济学:林业经营与份•理、森林资源开发及经济评价、林产品市场及林产品贸易、非木材产品经济;②林政管理:林业政策、林业所有制及管理、林业工作站管理、西部大开发战略;③现代林业:现代林业理论及评价指标体系、林业生态工程;自然保护及管理;④林业企业经营管理:林业企业管理基础、林业企业经营决策与经营计划、林业企业市场营销、林业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林业企业技术开发与管理、林业财务管理、林业项目经济评价与可行性研究。林业高职院校林业经济学课程改革,涉及到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国家林业建设方针、政策,同时还与学校的培养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密切相关,加之高职教育本身就是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类型,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不够深人和完善,本文只是我们的管窥之见,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林业经济管理学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还需要老一辈林业经济学家的不吝赐教,也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不断探索。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类期刊特征研究及影响 一、目前在营林生产管理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 1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问题 目前,我国现有的良种基地树木和营林工程的数量并不匹配,基地和良种的数量相对来说比较少[1],使得在营林生产建设过程中可供选择的品种数量比较少,再加上营林良种培育基地本身的管理水平就比较低,便严重阻碍了良种培育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2育苗生产方面的问题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育苗技术也在持续的发展过程中,然而由于受到技术水平的限制以及各地情况的不同,就使得育苗的生产效率和质量普遍比较低,相应的对整个林业的生产作用也比较有限。同时,育苗的不及时,严重耽误了林业的生产发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生产成本。 3造林数量和工程质量之间的不协调 目前,“政绩工程”仍普遍存在于不少县域的林业工程建设中[2]。一方面不追求造林数量和工程质量之间的协调统一,仅仅只是盲目的完成上级所交代的各项任务,对相关林业建设方面的技术也只是简单的追赶;另一方面,没有在科学的规律的指导下对林业工程进行科学的管理和规划,往往忽视工程造林的质量,通常都是如火如荼的开展林业工程的前期建设,对于后期工程的建设由于缺乏科学的管理导致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 4缺乏市场化经营管理理念 目前,我国营林的生产管理发生了重大变革,但实际上停留在传统的粗放型管理到集约型管理的变革过程中。同时,在生产管理中对于长期利益的关注度不够,仍然比较注重短期利益,再加上没有建立完备的市场化经营理念,对于未来营林的发展缺乏长远性的考虑,就使得整个林业工程滞后发展。 5对营林生产的总体投入不足 一般而言,在整个营林的生产和管理中往往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以及人员方面的投入做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对营林生产的总体投入严重不足,投资渠道和模式也过于单一,直接导致营林生产工作的滞后性发展。 6不健全的营林生产管理制度 当下,营林生产的各个环节相对来说比较独立,没有形成一定的链接体系[3]。不健全的营林生产管理制度,造成低下的营林生产效率,长期有效的营林生产监督和管理机制也就建立不起来。 二、加强营林管理推动整个林业工程发展的有效措施 1严格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对营林的生产管理进行一定的完善 一方面,要根据营林的实际情况对其生产管理模式进行科学规划,打破以往比较传统的、以造林面积为主的单一评价指标,从苗木质量以及产品质量等方面对林业工程质量评估提供多元化的指标;另一方面,建立起有效的多元评估模式,严格按照经济发展规律,加强对营林生产管理方面的建设,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多元化评估模式[4],确保营林生产质量的有效提高。 2不断提高苗木抚育质量 关于林业生产开发并不是简单的平面开发和大规模的种植树种,而是将立体开发的原则运用到苗木具体生产培育中。一方面,进行苗木培育和管理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苗木抚育的科学的标准,另一方面,还要加强苗木的移植管理和栽培,严格控制苗木生产的质量以及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此外,还要对苗木的空间进行合理的划分和构建,制定采伐活动时要将苗木的具体情况有效的结合起来,尽可能的实现造林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3做好与林业有关的防护工作 防火、防病害是林业防护的主要工作。因此,一方面要在科学方针的指导下开展林业工程管理的日常工作,不断加强对病害的防治,同时制定好科学的防病害方案,实现对病害的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做好林业相关的防火工作。 4加大对低产林地改造力度 低产林大面积存在,严重浪费了我国宝贵的林业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一定要加大对低产林的改造力度。可以利用现代化的方法[5]对低产林进行技术方面的改造,不断提高其现代化的生产能力,有效提升整个低产林的经济效益,现代化的方法主要有:施肥、垦复、补植等。5大量引进机械化生产机械化生产对提高林业工程的生产效率、大力减少人力方面的投入以及有效提高生产的稳定性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将机械化生产大力引进到营林的生产管理中去,逐步提高营林生产的现代化,推动现代林业工程的发展。 6建立和健全营林工作制度 目前,营林工作应紧跟时展潮流,迎合市场化发展需要,建立一定的绩效考核制度、工作质量评定制度以及营销业绩评定制度等来大力的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做到分工明确,奖罚分明,为营林的高质量和高效率生产提供安全可靠的保障。 三、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林业工程生产管理以及植树造林等方面给予了营林工作足够支持,并从国家层面出发切实有效加强了对林业资源的管理,极大改善了对生态环境的建设,有效提高了营林的整体生产能力。此外,营林生产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林业工程的发展,对于整个森林资源的保护、建设的质量、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经济效益的取得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必须加强营林的生产管理,在发现问题的过程中有效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整个营林管理水平以及质量,从而确保林业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作者:常趼凡 单位:吉林省蛟河市林业局龙凤林场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机遇 过去和现在是未来发展的基础:林业经济管理学科是根植于计划经济时代,以前苏联为模本而建立起来的,从而注定了它的先天不足。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及发达国家林学和林业发展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借鉴,我们也探索着改革。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提出和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给学科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方向,并随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学科的规范,为学科的建设与发展铺平了道路。 1.林业经济管理学科面临的问题 1.1理论体系建设滞后 当前,学科边界更加模糊,涵盖了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与林业相关的大多数命题。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作为“交叉学科”的特点更为鲜明。不仅如此,针对宏观和政策层面问题的关注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于相关的理论和方法的要求也更高。具体而言,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主导下,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框架上的林业经济模型存在严重缺陷,而需综合运用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等相关经济理论对理论体系进行重构。相对于学科领域中的林业经济实践,学科体系理论体系构建工作存在滞后,导致相关研究工作开展和人才培养缺乏系统的理论作为支撑。 1.2理论研究与实践结合不紧密 当前,受到理论界关注的林业经济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碳汇等方面,相关研究成果较多。但是,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而言。多数研究忽视了改革的目的与本质,从而忽略了改革对集体林经营方式和效率的影响等关键命题,使得研究成果难以成为政策优化和决策选择的科学依据。 1.3人才培养工作与实践脱节 事实表明,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同学对专业认同度低,不愿意在学科领域中进行就业。如果学不致用,导致学科建设耗费的人力和财力等资源配置低效,也使得学科长期发展缺乏持续动力。上述问题的存在表明现行的教学等人才培养工作与实践存在脱节。在林业实践中,学科毕业生所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综合能力与以往可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从而要求教学活动应与时俱进。诸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当前林业实践中较为活跃的一项经济活动,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不仅应需要传授系统的理论知识。更需要通过参与林业实践来固化理论学习的成果。 2.林业经济管理学科面临的机遇 2.1森林资源多种效益共同实现的发展机遇 森林资源既是经济资源,又是生态资源,在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具有双重功能,决定了林业在未来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地位会变得越来越重要。根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我国森林经营将延续分类经营模式,将森林继续按用途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体系。就此,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比重应如何设定,商品林经营收益如何分配,公益林管理权、责、利如何对应,都为学科的发展拓展了空间。 2.2森林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创造的发展机遇森林资源经营理论与模式是林业经济学 发展早期就关注的问题,也是研究和积累最多的领域,但森林资源经营具有较大的动态发展性,随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条件的变化,社会经济发展对林业的需求变化,在限定资源及生态环境下经营理论及模式都应作出适当调整。我国森林资源相对贫乏,单位森林质量不高。森林面积的增加而言,需在明确土地边际替代率的基础上,理顺现有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之间的经济关系。就森林蓄积量的增加而言,则需在明确不同经营模式效率的基础上,需求最佳的森林资源经营模式。 2.3森林资源权属结构优化创造的发展机遇森林资源等是林业经济研究的基本范畴。 作为一种自然资源,森林资源价值属性、产权结构、产权制度安排以及基于产权的生产组织和经济活动资源配置是林业经济重要基础理论。我国林业经济改革与发展涉及越来越多资源产权制度层面的问题。有待学科进一步加强相关理论研究,以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林业改革需要。在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集体林地、林木权属得到了进一步清晰。与此同时,森林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加,而单位主体生产经营规模快速下降,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规模经济不相符。不仅如此,此次改革后,集体林资源经营产生的经济收益是否增长,经济收益的分配是否更为合理,尚缺乏具有说服力的理论解释,也为学科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契机。 2.4林业行业弱质性创造的发展机遇 由于林业兼具产业和公益双重属性,林业经济发展受非市场因素影响和制约较多,导致林业经济活动具有特殊性。此外,林业还具有生产的长周期性,效益及收益实现的多样性,自然力与经济力共同起作用,外部性普遍存在,林木资源多元所有制结构,森林资源既是生产经营对象又是林业基本生产资料等特点,使得林业行业具有弱质性。在林业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林业投入、要素配置、生产者经营行为、产品价格、不同类型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均衡、贸易及贸易壁垒,以及林业经济宏观发展政策有别于其他行业。 3.加强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的对策建议 3.1加强教学和人才培养。根据实践需要以培养研究生为主,本科人才培养主要为研究生培养奠定基础,对人才培养目标、方案和模式重新进行确定。在课程体系构建上,应更加注重经济学及方法性知识的传授,并注重学生思辨能力和研究能力的培养。 3.2加强理论研究方面。注重将现代经济学、管理学与政策等学科的理论与林业进行关联和结合,构建起以林业经济学为基础,林业管理学、林业政策学、森林资源经济学、林区社会学、林业区域经济学、森林生态经济学等为分支的学科理论体系,并积极引入和导入经济学方法在林业经济理论研究中的应用性研究案例,为今后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 3.3加强实证研究方面。结合国家现代林业发展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开展研究,并注意研究的持续性和系统性,与此同时,可根据不同院校的优势和地域特点,形成各有特色和整体协调的格局。 3.4加强队伍建设。增加经济学类人才引入,并加强现有人才的培养。尤其是注重现有学科人才的科研和教学能力的培养,以产生一些在国家和国际层面有影响力的林业经济学家。 3.5加强学科间的交流与合作。在国内层面,应加强与农业经济及生态环境领域等相关学科的交流,寻求跨学科的科研合作。在国际层面,应加强导入国际林业经济前沿理论知识,并与国外同领域学者开展学术交流,提高国内学科的国际影响力。 结语 面对飞速发展的改革形势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要求,我们林业经济管理学,必须以全新的视角,建设与发展我们的学科。应注意的是,专业是适应人才培养的要求而变化的,而学科则与林业生产的发展和环境建设的要求相适应,我们必须夯实基础,以制度创新为出发点,全面建设与发展我们的学科。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我国林业经济管理的对策研究 摘要:林业是国民经济中最基础的产业,是我国农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越来越重视林业管理。林业经济管理能够有效推进林业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满足社会多样化产业链条的增长。林业经济管理是针对实际情况有目的和有计划的管理林业工作,目前我国林业经济管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从保护和利用等环节进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林业经济管理水平。本对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加强林业经济管理的有效对策。促进我国林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确保林业生产的长期性和自然性。推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国林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林业经济管理;问题;持续发展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的林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建设存在一定的矛盾,对林产品林业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导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恶化,因此林业管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林业经济管理是以林业生产周期为基础,能够最大限度拓展林业多种功能。在符合国家经济的前提下,进行转变发展方式,政府应该制定林业管理标准,利用政府力量调节社会经济利益和群众利益。坚持生态建设与优化产业布局,林业经济管理能够促进林业的发展,为林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提高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本文总结了我国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有效对策,完善的管理机制,加大林业经济管理力度,为人民生活提供丰富的物质服务,使我国的林业经济管理实现科学发展。 一、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林业资源过度开采问题严重。虽然我国在林业资源开采方面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禁止过度砍伐树木,将森林开采程度控制在一定范围。但是在我国林业资源实际开采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目前我国工业化发展速度比较快,城市化建设也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对林业资源需求量越来越大。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没有得到保障,这样就导致了对林业资源的过度开采,林业资源生长的速度小于开采的速度,森林质量下降。森林蓄积量不足,人均蓄积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森林覆盖率不断降低,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严重不足,使森林资源保护形势日趋严峻。 2.我国林业资源产业化水平比^低,技术推广应用有待加强。林业产业化水平低是我国普遍问题,没有统一专业的行业规范,经营方式为分散式,缺乏有效的经营机制。导致林业与市场接轨过程遇到更多阻碍,阻碍了林业向着市场化发展的步伐,对林业产业化发展没有益处,也给林业经济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林业经济发展失衡和区域间差异大,在经济发达地区,林业产业化已初具规模,形成基本的产业链。但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经济管理上较为缺乏,无法与市场接轨,阻碍了林业总体的发展。传统的林业管理技术跟不上现展需要,无法发挥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3.我国林业资源执法不到位,管理力度不足。林业管理的核心就是保护林业资源,林业资源保护工作非常重要,有效的林业管理能够随时监督林业资源的开发使用情况,对林业资源使用有一定影响。在实际的管理中,我国林业监察体系,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并没有为林业提供发展平台,其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和缺陷,林业法制观念淡薄,相关的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地,忽视林业工作,对林业经济管理工作起到了不利的影响,阻碍了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我国林业经济管理的有效对策。 1.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建立新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由于营林周期相对比较长,承包契约必须在长期是有效的、可信的,必须保证其未来产权,确保其未来收益的稳定,制定激励政策激,促进激励机制产生最大的效果。确保林农收益,针对营林造林存在的风险,建立合法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林业在增加农民收入过程中的作用,增强林业产业对劳动力就业的拉动效应。加大对林业承包生产的支持,选择现代林业产业,建立现代林业产业模式,加入科技的投入,加强新造林抚育管理,让让林农切实进行林业维持生态平衡。 2.深化我国林业资源科技体制改革,应用高新技术开发林业,走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经济化之路。建立起适应林业市场经济发展的林业科技管理体制,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以长远的眼光看待林业的发展问题。加大对林业的投资力度,重点研发林木良种选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既要满足科学发展的观念,又要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引进先进的林业科学技术和资金,引导各地林业部门实施使用新的科学技术,并有效实现了节能减排,完善现代林业产业的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为后代的和谐发展提供林业资源。 3.强化我国林业资源执法力度,加强管理。 依法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监督管理,避免乱砍滥伐,严格控制木材采伐和使用管理,杜绝无证运输等一系列违法情况发生,对于毁林开垦的情况要限定期限实现还林。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处罚,严厉打击。提高专项打击整治力度,做好提前预防工作,以标本兼治为方针展开行动,扩大打击整理范围。严格按照相关林业经济管理法律执行,强化林业管理力度。根据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情况,建立现代化的林业管理制度。确定林业的产权制度,激发林业工作者的积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林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能够有效的促进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对于林业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加。虽然我国森林资源丰富,但人均资源较少。由于分布不均衡,林业结构不够科学,会引发水土流失的问题,严重影响生态平衡。为了更好的推进林业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必须要加强林业经济管理力度。在时代不断进步和发展的背景下,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需求,转变传统的林业经济管理理念。在实践的过程中要不断改善森林资源的管理方式,加强林业管理制度、执法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针对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管理,避免过度开采林木资源的现象出现,保护森林资源。在林业管理实践工作中积累经验,实现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林业经济管理机制的改革探究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下,林业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人们热切关注的问题。改革传统的林业经济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制度,促进我国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了重中之重。文章针对林业经济管理机制的改革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够为相关的研究人员提供借鉴意义。 随着物质条件的不断富足,人们也越来越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国家当局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提出了可持续性发展战略,这说明国家领导人也已经深刻地认识到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只有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和大自然和谐相处,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可持续性发展才有可能。 1 林业经济管理机制的现状分析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生存发展也遇到了新的发展问题。目前快速发展的经济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林业经济的发展与相关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提出,说明我国的领导人也意识到了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过去为了追求物质的富足,人们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但是大自然对于人们的无情也进行了严厉的回击,让人类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多么的愚蠢,唇亡齿寒,要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被破坏了,那么人们的身体健康也会受到严重的威胁,到时有再多的金钱也将失去意义。只有和大自然和谐地相处,人类也才能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好在如今人们已经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文明生态环境的建设已经成为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话题。 2 林业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目前,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林业经济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开创了良好的林业经济发展新格局。现如今我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正面临一个重要的机遇期,同时也为我国的林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林业经济作为大农业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与效用也在进行不断的延伸,内涵不断的丰富,在我国的经济以及社会发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林业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带动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在国民经济以及新农村的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林业产业同时也是人类生活与发展场所的重要提供者,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优质的环境。林业产业不仅是我国的经济基础,同时也是我国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之一。 3 当前我国林业经济机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3.1 林业经济机制的结构模式受到一定的约制 国内的森林资源大部分都是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很少有属于个人的。这是在实施计划经济所形成的一种产权结构,同时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也是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作用下,林业产权的一种体现。但是这种公有制经济以及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所强调的林业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却是不一样的。 3.2 关于林业生态效益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国家为了强化对林业产业的保护,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来保护林业的生态系统,从而有效地避免林业产业受到大面积的破坏,但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中的生态补偿机制却没有被有效地保护起来。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指的是生态受益者或者是自然资源使用人遵照法律合理的利用自然资源的时候对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或者是生态的保护者支付相应费用的法律机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含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是自然资源由于其自身的资源资产属性具有一定的生态与经济价值。使用自然资源的人,有必要向资源的所有者支付一定的报酬,同时这也是自然资源所有者获得经济效益的方式之一;另一方面是生态环境保护者由于花费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以及精力理应获得相应的补偿。同时作为生态环境的受益者也不是免费的使用生态资源,而是付出了一定的努力改善原有的生态环境,从而使得原本的生态环境具有更高的价值。 4 改革我国林业经济管理机制的具体措施 4.1 健全我国现有的林业经济管理机制 林业产业想要获得发展离不开森林生态体系的支持。建设林业产业系统就是在建设大规模的森林资源载体。加上森林文化精神体系建设的精神财富就是以人为本的系统,只有把林业产业系统、森林资源载体系统以及森林文化精神体系这三者的建设结合起来才能管理好我国的林业经济,促进林业经济的健康与可持续性 发展。 4.2 将复杂的办事程序进行简化处理 为了顺应时展的需求,我国的林业系统制定了制度以及公众服务制度,此举为广大的开发商以及相关的投资者参与林业项目的投资提供了非常便利以及优质的服务。为了保证林业部门的办事效率,对于一些有事没事故意找茬的、工作不服从安排的以及办事效率拖拉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严格的整改。为营造良好的林业经济发展环境,组织定期或是开设不定期的人员培训与考核,从而确保相关的工作人员能够知法、懂法、守法,促进执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改革后的管理机制更加注重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强化工作人员的严格执法意识,实施明确的责任制,从而有效地解决传统的林业经济管理机制中遗留的多头执法问题、一件事重复进行处罚问题以及执法人员的职责交叉等问题。同时实施严格首问负责制,在规定的期限内,工作人员没有做好相关工作,必须追究责任人,从而促进了林业经济管理质量的有效提升,确保我国林业经济的稳定发展。改革后的林业经济管理机制更加注重为投资者以及开发商提供相关林业开发项目地块的优先选择权。设立专门的部门为开发商以及投资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他的相关服务。 4.3 确保各项生态工程的建设质量 在生态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为了确保其建设质量一般都是采用资质合格的森林研究学院作为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单位。通过选派优秀的技术人员下到基层进行更近一步的研究考察,进行科学的指导,从而确保所选的森林资源中含有品种多样的树种。相关的技术人员还会对每个林业项目进行细致的单独分类,并加以合理的规划,结合实地考察的情形进行设计,设计时严格地遵循相关的要求标准进行,并确保种子以及种苗的及时有效供应。另外,派来的技术人员还会指导如何进行严格的整地、树苗种植、及时浇水以及后续的相关管理与保护措施。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要保证苗木种植在运输过程中的分离。技术人员要进行严格的把关,采用首问责任制,从而促使其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并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4.4 完善各项管理机制 由于林业项目的质量与效益主要受到生态项目管理质量的影响,因此只有完善相关的林业目标管理机制,才能使其得到真正的贯彻与落实,比如项目目标的管理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项目法人责任制以及公示制等。只有结合实际的管理需要,健全各项管理机制,才能使得制定的管理机制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而不是走过场走形式而已。 4.5 提高对农村林业发展的关注力度 林业经济想要获得更近一步的发展关键在于人,在于人的思想意识。只有强化人们对于林业发展的思想意识,才能进一步促进林业的发展。同时在进行大规模林业经济发展的时候也要兼顾农村的林业经济发展。完善农村林业市场管理机制,要求政府及时转变自身的职能,完善社会服务系统建立起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兼顾的农村森林资源管理机制。 5 改革林业经济管理机制的意义 保障了林业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林业进行生产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就是森林资源,对于森林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直接影响着社会和林业的多元用途以及林业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繁育任务是进行森林Y源管理的重要任务,同时对现有的森林资源进行保护以及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也是重中之重。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比如说相关森林资源档案的建立,记录森林资源的动态数据以及分类管理、科学规划等。对森林管理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有利于促进森林资源的有效运用,同时通过对其加以宏观调控有利于确保森林管理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最后在经济、法律、技术以及行政等层面建立与其相应的规定,并采用严格的森林资源管理机制,从而促使其顺利的实施。 采用法律手段来对林业经济的宏观发展加以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森林产业不仅是一种生产产业更是一种公益性的产业,对于我国未来经济的发展以及可持续性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林业经济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只有通过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保护好林业的发展,才能有效地促进我国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带来了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人们已经深刻地意识到环保问题已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肆意破坏环境已经严重地危害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威胁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为了能够活得更好,为了促进国家的可持续性发展,我们必须强化自身的环保意识,不再随意破坏环境、破坏森林,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保护环境、绿化环境。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实现一国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大自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以要做好环境的保护工作,热爱自然,从而获得大自然丰盛的馈赠。因此,必须加大对林业经济管理机制的改革,加大对林业经济管理力度,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从而使得林业经济在不断的完善过程中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林业经济管理论文:浅析改善林业经济管理现状的对策 摘要:要想实现林业的经济化与产业化发展,需要加强对林业经济的科学化管理,不仅从思想上提高对林业管理工作的重视,更要转变林业管理的落后观念,相应的采取有效改进措施。本文主要研究林业经济管理的基本内涵,深入分析林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应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以期为促进我国的经济管理顺利进行提供重要的参考。 关键词:改善;林业;经济管理;对策 林业属于我国农业产业的重要部分,对于促进交通与建筑行业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现代林业在全民协调管理工作的同时,更重视形成与培养产业链,从而充分发挥出林业的多种功能。近些年,我国社会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对于林业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是由于不合理的开发,致使不断扩大林产品的缺乏,林业经济面临着越来越多机遇与挑战。因此,应加强对林业经济的管理,提高林业的生产技术,推动林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水平提升。 1.林业经济管理的基本内涵 林业经济管理通过培育、利用与保护等措施,有目的性、计划性的对林业生产过程的各项工作加以有效的管理与保护,加强对林业经济的管理,不仅可以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更可以保障林业生产的社会效益。要想落实林业经济管理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应当以林业生产周期作为工作流程的基础,确保林业生产无论是自然生成还是管理的长期性与稳定性;第二,在开展林业经济管理过程中,应当根据林业经营的效益与成果,以此为基础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从而不断的完善生产工作。 2.林业经济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2.1过度开发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林业面临着森林质量下降、资源总量减少等方面问题,虽然我国的地缘辽阔,森林资源覆盖面积广泛,但是在沉重的人口压力下人均储蓄量较低,加上过度采伐森林的问题非常严重,直接减少了木材比例,难以保障森林资源的有效利用。与此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森林开发用度做出明确的规定,避免出现过度开采的问题,为森林的自我恢复能力提供有力保障。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工业化,还是城市化发展程度都在不断的深化,基于此对于林业资源开发提出全新的要求,但是在城市化不断扩张的进程中,导致森林面积在不断的缩小,而森林管护工作形式非常严峻。 1.2落后的林业改革配套措施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断的深化,进一步明确林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极大激发出民众的积极性。然而,林权制度改革实施后,当前的管理体制难以满足目前林地与林木合理化经营与流转的需要,在森林资源评估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难以落实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急需要进一步改进林业经济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1.3林业产业化程度低 现阶段,我国林农主要采用分散式的经营模式,产业化程度较低,缺乏相应行业协会的建设,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会影响林业产业和市场的有效接轨,更会阻碍销售的顺利进行,不利于深化林业的产业化。与此同时,林业产业化还存在发展失衡的问题,各个区域发展存在显著的差距,部分地区拥有科学的林业管理,形成了成熟的产业链与发展规模;然而,另一部分的地区虽然森林资源非常的丰富,但是在管理与引导上明显不足,不能够有效的利用森林资源,难以实现完善的林业产业,影响着与市场接轨的准确性。 3.改善林业经济管理现状的对策 3.1加大对林业资源管理宣传力度 首先,民众的参与对于提高林业资源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从思想层面上提高民众对林业资源管理认识,使其积极的配合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其次,工作人员的素质对于林业管理工作而言作用也不容小觑。为此,应增强工作人员的保护意识与责任感,调动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至林业管理中。因此,国家应相应的制定关于森林保护的教材,从小开始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再次,积极组织成立专业化的森林资源保护团体,集结各个环境保护的自愿者,及时地遏制个人与组织对森林资源的破坏行为,对各类破坏资源的行为予以法律的制裁;最后,林业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大对林业资源管理重要性的宣传,通过设立微博与宣传公众号,及时地公开各地区的林业动态,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林业资源的状况。同时,开展围绕着林业资源保护的摄影与网络宣传活动,让民众充分的认识到资源浪费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借助于舆论的压力给予各种林业资源破坏行为一定的警示,使其因害怕舆论的谴责而纠正自身资源破坏的行为。 3.2实现林业资源与旅游规划结合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应积极开辟林业资源与旅游产业链融合发展的道路,发挥当地的林业资源优势以促进旅游经济发展,挖掘地区独具特色的山水风光、建筑风貌与民俗风情等。通过结合林业资源与生态旅游,实现对林业有效管理的同时,开创区域经济的发展新局面。 3.3开创现代化管理模式 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在林业经济管理中应积极融入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对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针对于生态林业运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应强化对此的沟通与交流;针对于各类技术性的问题,应给予专业性的解答。除此之外,应加快成立各个专家小组,建立健全值班与信息收集与制度等,就林业资源中园林花卉、病虫防治等问题展开深入的分析,从而提供综合性的林业资源旅游服务。 3.4加强林业执法的力度 首先,强化对木材采伐的管理,针对于滥砍滥伐以及非法木材经营等违法行为,应加大对其的打击力度,积极应用有效的措施与严格的执法管理,防止出现无证采伐与超限额采伐等现象。 其次,强化对木材流通的管理,针对于木材的各项采伐指标,应强化对其的使用与管理,严格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木材流通领域的管理与监督,避免出现无证运输与超证运输等问题。 再次,强化对林地的管理。我国的森林法关于林地保护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此应认真的执行,从根本上遏制毁林开垦等行为,针对于已出现毁坏的林地,要限期对其进行全部还林处理,严厉查处屡禁不改的毁林开垦企业。 最后,强化专项打击与整治,应在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下,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打击与整治的专项活动,强化工作的力度,对于各种破坏森林与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的打击与制裁。 4.结语 综上所述,在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与促进其可持续的发展过程中,重点内容是加大改革的力度,不断地改进与完善森林资源的管理方式,制定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构建起监管有力、严明执法与高效办事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与此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应转变传统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积极实施科教兴林的政策,提升林业建设的科学技术含量,促进我国林业事业快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大学人力资源论文:伦理问题的大学人力资源监管 近年来,管理中的伦理问题已经日益受到企业界的重视,作为为社会培养人才的高校组织,其内部的人事管理中也同样存在伦理问题,伦理问题在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关注伦理问题,从伦理角度从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将从根本上激励员工主人翁精神的发挥,同时又能协调各类员工之间的关系,从而对高校组织的良性发展起到明显的积极推动作用。 伦理问题是管理中的道德哲学问题,是高校管理不能忽视的核心管理问题。 一 、企业伦理问题的由来伦理问题是从哲学中的道德观念延伸而来,主要探讨人们的道德意识(情感)、道德行为和道德规范等道德现象,其中最重要的是道德与经济利益和物质生活的关系、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在企业管理中融入伦理概念是一个企业的管理价值取向问题。很多著名的跨国公司之所以基业长青,其核心管理伦理起了重要作用。 1.伦理问题的起源关于伦理问题的探讨,自古有之。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曾提出“善”的概念;中世纪时,阿奎那曾具体讨论过“公正价格”。在我国,先秦时期的“伦理”,秦汉时期的“大学”、“中庸”,宋明时期的“理学”,都曾研究过道德伦理问题。而古代埃及和印度的伦理思想,它以探讨人生意义和人的精神生活为主要内容,并往往与宗教相结合,从中贯彻着宗教诫律的要求,得到宗教势力的强力支持。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以“仁”为核心,以孝为主要内容,重视个人品德修养,把修身与齐家、治国、平天下联系起来。总的说来,从古希腊罗马到现代西方的伦理思想,形成了以强调个人幸福,即人的至善为特点的伦理思想传统。 2.现代主流伦理观对现代人道德观影响较多的是 20 世纪的现代伦理学,20 世纪西方伦理学领域有三大思潮: 一是由实证主义和分析哲学研究语言逻辑而兴起的元伦理学,主要盛行于英美国家; 二是人本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的伦理学,在德、法及其他欧洲大陆国家流行; 三是受人本主义思潮影响的宗教伦理学,出现在各国的宗教集团中。近代西方工业革命为人类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同时也导致了人们原有的价值观向追求“最大利润化”转变。 3.企业伦理问题的由来20 世纪 50 年代,工业文明的弊端越来越清晰地暴露出来,给人类带来了许多困境:环境污染、能源枯竭、生态危机等自然环境问题以及道德堕落、精神危机、管理低效等社会环境问题,当今处于快速发展中的中国正面临同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促使人们对近代以来单纯追求经济利润的价值取向产生了怀疑,进而重新把公平、责任等作为密切关注的对象。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对社会的影响日益扩大。企业主导社会发展的趋势及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也更为明显。人们普遍认识到企业在谋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其经营行为必须遵守法律并符合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企业不能以法律和伦理道德为代价去赚取利润,企业管理需要从尊重人性出发。于是,企业伦理学理论开始形成并日益受到企业、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随着 70 年代以来媒体对商业丑闻和商业伦理案件的曝光,在全世界范围内引发了关注企业伦理的热潮。二、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中伦理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最近国内发生的以“富士康事件”为代表的企业伦理问题已引起国人对企业管理中的伦理问题的深度关注。只要在有组织的单位,都存在管理上的伦理问题。高校作为为社会培养人才的教育机构组织,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各个职能中同样可能存在伦理问题,无论是人员招聘、绩效考核还是解聘过程,组织、管理者、员工之间利益的冲突时有发生。 根据笔者收集的资料和对高校管理问题的实际体验分析,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伦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大方面: 1.组织公平问题组织公平是指发生在组织中的公平现象,是雇员对组织结果分配、组织制度、分配程序、人际关系等方面是否具有公平性的主观感受,包括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三方面,它对员工的心理和行为有重要影响。 (1)分配公平。相对于绝对公平,员工更关心分配结果的相对公平。他们会将所获的回报(工资、奖金、晋升等)与个人投人(学历、时间、经验等)的比率和他人进行比较,如果比率相等则感到公平,如果比率不相等,不管是正向不公平还是负向不公平,员工都会产生心理紧张,进而产生消除不公平的动机。高校管理中的分配不公现象时有发生,比如晋升的机会、教学工作任务的分配、进修培训机会的多少等;在员工对组织贡献均等的情况下,一些高校部门管理者往往以个人关系亲疏、喜好来决定这些分配的结果,有些员工甚至未对组织发展有任何贡献便享受出国培训、各种荣誉等对个 人发展较有利的分配结果,这对受到不公正对待的员工无疑会造成心理的挫败感,严重影响其工作积极性,对其他员工也埋下了不公平的组织氛围这一潜在负面信息,对组织绩效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2)程序公平。主要探讨员工对公平程序的反应,包括过程控制(指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个体通过举证过程来获得利于自己的目标达成)和决策控制(指对争议结果的决定,员工有机会表达自己的看法从而达到对最后做出决策起到控制作用)。发言权在增强员工的程序公平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发言权是指员工在感觉受到不公平对待后是否拥有权利和机会发表自己的看法。高校中的一些管理者往往通过政治手段(如控制其进入“教工代表大会”或获得晋升机会等)剥夺一些“不讨喜欢”员工的发言权,这些行为都是不道德的。 (3)互动公平。包含人际公平(即员工在与管理者的交往过程中所受到他人的尊重和关怀程度)和信息公平(即组织在作有关决策特别是对员工有不利影响的组织决策时,应该尽可能地向雇员解释说明。对公平的渴望是人类的基本特征。在高校,也一定程度存在管理者根据自己个人的喜好来评定员工绩效、随意安插亲信、组织裙带关系等现象,在所有的雇用、绩效考评、惩罚和解聘过程中都存在公平问题,因为他们都涉及到个体的权利和尊严。 2.组织政治学问题组织中的个体或者群体使用没有正式批准的权利、策略来达到他们的目的。包括指责或者攻击他人:减少自己与某项看起来已经失败的或者已经失败的计划的相关性,往往把责任都归结于他人,指责对方的失误等。 组织政治学主要包括:控制信息、形象建设、结成强关系、制造义务等内容。 (1)组织政治是指在潜在动机支持下,为获得和保护个人及相关团体的利益,而对他人或团体施加的影响。组织政治学的一个明显现象就是管理团队为团队中的某个管理者掩盖错误,对一些错误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呈现集体的道德缄默。还表现在管理者利用手中的职权偏宠某些或者某个雇员,如任用亲信现象,还表现在雇员为了获得某些稀缺资源如避免被裁员、获取晋升、培训或者加薪的机会而取悦管理者,如拍马或者贿赂管理者。上述现象在一些高校中也是屡见不鲜,甚至被默认为是“正常现象”或“潜规则”。 (2)一些“不讨领喜欢”的员工往往会受到管理者运用控制信息(故意截留对该员工有利的信息或制造假文件精神)、制造义务(分配给了该员工不利的工作还要让对方觉得已经受了照顾而心存感激)、形象建设(在高层面前刻意表现对自己有利而对某个不信任的人不利的一面)等政治手段而被分配到明知该工作任务对个人发展没有什么意义而不得不接受分配的不公平待遇,否则下次就有机没会参与对个人出成绩较有利的工作,如参加出国进修等机会。这种做法容易打击其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造成大多数员工报着应付的心态来工作,从而令组织绩效大打折扣。 3.员工安全与健康问题安全是指员工身体处于康乐状态,工作场所的安全主要是考虑避免工伤事故。雇佣安全还包括工作场所可能的伤害,员工应该被告知从事某种行业和具体工作具有的危险,以及没有正当理由雇主不可以随意解雇雇员。健康是人的生理、心理和精神上的完好状态。高校有责任保证员工整体上健康状态,不仅仅是物理上即工作场所的照明、空气、湿度、温度等客观条件,还包括组织内部关系、人际关系的友好,即人是否受到尊重、得到自我发展的机会。员工有义务对本职工作尽心尽力;组织有义务保护员工的人身健康与安全,并尊重每一个员工。不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安全隐患容易带给员工生理上的损伤和内心的损害,组织没有尽到应有的道德义务是不合伦理的。高校中的工作安全问题相对企业而言较少,但不容忽视的是高校教师或员工受到言行过激学生攻击甚至被杀害的现象也不得不令人警醒;员工或学生的心理不健康问题带来的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对高校心理健康问题的关注不仅要涉及每个在校学生、也要照顾到每位勤勉工作的教职员工,近几年发生的高校教师自杀事件,已经用血的事实和教训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4. 员工隐私问题隐私权就是个人在通常情况下决定他的思想、观点和情感在多大程度上与别人交流的权利。隐私权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个人信息的保密、个人生活不受干扰的权利、个人私事决定的自由。个人隐私包括私生活和私人信息。组织没有权利获得员工的娱乐活动或者宗教以及政治信仰等信息,不应该知道关于员工生活方式的细节内容,这些信息都是私人的,组织调查的合法范围应该是关于员工教育背景、工作经验、技术以及认知测验等信息,工作预演、角色扮演、团队经验合作参考以及结构化的面试应该围绕求职者的工作知识。个体与自身以及个体觉得他自己应该怎么样的观点很容易受到隐私侵犯的影响,组织对员工隐私的侵犯破坏了他们与自我概念的关系,构成了对个体精神上的错误对待。高校组织在隐私问题上的处理和大多数企业环境应有所区别,在聘用的大多是具有教高文化素养和高等教育背景的知识型人才的管理中,组织更加应该尊重员工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然而一些高校中依然存在员工的隐私权不受合理保护的情况,如高校中不少见的教师和学生恋爱引发出问题后,这些属于隐私性的情况会很快在组织内扩散开,一些员工甚至是内部管理者会有意无意把道听途说的细节问题传的沸沸扬扬,令该教师的工作环境尤其是人际环境紧张而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 甚至给个人造成精神包袱。这些言行已经侵犯了相关员工的隐私权。上述现象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伦理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它们同样存在于高校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作为智力型团队组织的管理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员,需要有能力及时发现并重视管理中的伦理问题,尤其是谨慎对待组织公平问题和组织政治问题,妥善处理好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从而做到真正尊重每个员工。同时也能大大提高目前体制下高校组织的绩效,较好地激发组织核心资源——教职员工的工作能动性,从而增加组织的凝聚力,提高培养人才的热情和品质。 三、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应遵循的伦理评判标准如何判别高校管理中的伦理问题是高校管理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员的基本能力。适用于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评判准则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美德标准德性伦理学认为,判断一个行为的合道德性主要通过贯彻行为者的品德,如仁慈、同情、良心、合作、公平、公正、正直等品质体现在行为中,可以说该行为是道德的。管理者故意隐瞒有害后果的做法其动机是邪恶的,对待雇员是不公平的、不人道的,所以有充分的理由认为雇主是不道德的,行为是不合伦理的。中国传统伦理观强调的“以德服人”是对待高校员工人力资源管理的至高标准,因为多数教职员工去单位工作的目的并不仅是为了物质利益,更多的是追求被充分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精神目标。 2.分配公平标准分配公平理论认为一个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应该看它在行为的收益和损害的分配方面是否公平,如果行为带来的结果在当事人之间得到了公平分配,那么行为就是合乎道德的。高校管理者更加应该遵循该原则进行工作分配,这样才能使这些具有较高教育背景的员工感受到被尊重而心情愉悦地工作,从而主动积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自觉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关怀标准关怀伦理学强调的是行为者为了维护他与行为接受者之间的特殊关系而显示出对行为接受方的关心。如果行为者显示出对行为接受方的关心,行为者的行为是符合道德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一种利益相关者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包含双方的诸多相互期待。管理者被期望能提供有意义的工作、给予基于成就的报酬、提供培训和培养适应能力。员工被期望全身心投人到工作中,分担获得成功的责任等。高校管理者在对待员工的行为上,为了使得双方利益相关关系得以维持,应该多关心员工,包括对其健康和安全的负责与培训、身体和心理需求的关怀等。 总之,将以上原则综合运用,全方位把握管理中的伦理与道德行为,形成充满人性关怀的、和谐的组织工作氛围,才能形成对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整体评价,使组织管理绩效尽可能完善与高效,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准。 大学人力资源论文: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改革 高等学校作为汇集人才的高地和培养人才的基地,承担着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的重要任务,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处于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是高等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在激烈的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等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因此,探索在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新理念、新办法,使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适应社会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与特点 高校人力资源是指高校中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教职工总体所具有的劳动能力的总和。其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知识型员工是高校人力资源的核心,也是我们关注、管理、开发的重点。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开发能力体现了学校的人事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校的改革和发展,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1高等学校教师独立性强、素质高,属于典型的复杂劳动群体,因此他们需要较为自由的工作环境,喜欢更具张力的工作安排,强调工作中的自我引导,向往宽松的组织气氛和自由度更大的工作环境。 1.2高等学校人力资源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高校教师依靠自身人力资本的丰厚储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很大的优势和较强的竞争力,他们往往选择有利于充分体现自身价值并得到社会认可的环境。 1.3高等学校工作人员的劳动过程难以 监控,劳动成果难以精确衡量。高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及培养人才的质量很难精确衡量,这就使得他们的价值创造过程是无形的。可能发生在任何时候和任何场所,而且工作没有固定的流程、步骤和规则。 2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高等学校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基地,其自身的人才资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高等学校人力资源整体素质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但现行的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受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制约,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阻碍着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的整体开发和优化配置,表现为:管理中强调事而忽视人,束缚了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没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确定合理的人力资源架构,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目标不明;在人才的引进上有些盲目,只注重高学历、高职称;在人才培养上目标不明确;人力资源配置不当等问题。因此,高等学校的人力资源工作要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由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用人力资源管理新理念创新人事管理工作的观念、思路、机制和方式方法,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人力资源建设上,合理、科学地进行高等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优化配置,努力把优秀的人才聚集到学校的各项工作中来,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的教育储备,才能培养质量更高的人才。 3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的观念和思路 传统的人事管理主要是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和人事工作进行决策、组织、协调、计划、督促、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活动,其内容包括选拔录用、考核奖惩、调配任免、工资福利等基本属于行政事务性工作,主要是以“事”为中心;而人力资源管理则是把人、人力作为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其内容涉及人力资源预测与规划、工作分析与个体差异分析、招聘与选拔、培训与开发、绩效评价、保持与激励等工作。人力资源管理是以人的开发、管理为核心,是以“人”为中心。用人力资源管理新理念创新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首先是观念的创新:一是树立人才资源是高等学校的第一资源的观念,重点是抓好人才队伍建设;二是树立以人为本开发人力资源的观念。要强调人在学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激发教职工对学校事业的责任感、成就感和事业心,提高工作绩效;三是在配置和使用人力资源时要树立全面的人才观。在高校中既需要搞教学科研的高层次人才,提高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也需要德能兼备、善于管理的行政、教学管理人才,使学校的各项工作能顺利、规范、高效地运行。其次是思路的创新:要建立与学校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明确而合理的人力资源架构。高校要围绕学校的发展目标进行人力资源的策划,既要制定长期的规划,也要制定中短期目标。要基于目前学校人力资源的状况和能力思考人力资源的需求,建立人才结构调整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相协调的动态机制;要采取措施,改变不合理的人力资源结构,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4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机制创新 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创新可体现在选拔、流动、培训、聘任、考评等方面。 4.1实行“以人为本”的选拔、聘用机制,加快优质人力资源构建 应聘者必须认同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时,学校也要充分考虑应聘者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高层次价值需求,尽量为教职员工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机会和条件。要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才管理模式。借鉴欧美大学教师管理的经验,切实改变管理方式和人才进入机制,逐步建立以聘任制为核心、依靠市场的合理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 4.2建立和完善人才流动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一是建立柔性化的人才流动机制,改变目前高校中人员“学校所有制”的管理机制,实行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在对人才的管理上,要克服“刚性”管理的弊端,允许人才柔性化流动。二是建立人才岗相适的能级管理机制,通过对人才岗位能力的评定分级,优化和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改革职务只能上不能下的旧规,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真正做到优秀者上、平庸者让、不称职者下,形成职务能上能下的良好局面。三是建立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把分配和职责、实绩、贡献挂起钩来,将教职员工的待遇与其职责、水平、业务能力、完成任务的量与质、实际贡献等联系起来,激活教职员工的内在动力。 4.3建立和完善人才全程培育机制,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后备人才支撑 即建立和完善培养人才、重用人才、激励人才和爱护人才、不拘一格、全方位地选拔和培养人才的机制,并将其作为人力资源开发的工作准则。要善于用火热的事业凝聚人才;用崇高的精神鼓励人才;用真挚的感情关心人才;用适当的待遇吸引人才。 4.4实行人才聘任机制,推进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是推进高校人力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行聘任制改革,实行教师聘任合同管理,可在很大程度上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但也容易使教师缺乏安全感,在工作中片面追求短期效果,不安心开展中长期的重大项目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基础性和原创性研究成果的产生。因此,学校应根据教师实际情况,强化岗位聘任和分类管理,实行终身制与合同聘任制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根据不同岗位需要实行长期聘任和短期聘任相结合的聘任形式。学校要注重人才资源的整体性开发,把个人聘任与团队聘任有效地结合起来。 4.5构建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实现过程管理向目标管理转变 一个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离不开一个合理的目标,因此,建立科学的以人为本的定量标准是有效进行绩效考评的前提,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评价工作实绩要以人为本,全面评价;评价绩效应考虑个人所处的环境、条件,不同的环境条件作出的成绩不同,要注重是否办实事、有实效,不能单以贡献大小定人才;要建立较为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应与岗位相匹配,岗位不同要求不同。绩效考评的结果应作为教职员工晋升、调动、加薪的决策依据。构建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实际上是实现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创造一种发挥人力资源最大能力、获得最大价值的工作管理机制。 5高等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 5.1把培训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环节 对教职工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要有规划、有措施、有检查,并适当投资,以形成人力资本的积累,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培训的形式不囿于“文凭”和“学历”,而是从实际出发,讲求培训的实效。培训的方法和途径可以多形式、多渠道,就培训对象来区分有全员培训、中层培训、部门人员培训(如教师培训、技术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等),学校除了统一人才培养外,还应协助教职工制定个人发展培训计划,教职工可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业务,找出自己能力与需求的差距,制定出培训方案。 5.2讲究用人的艺术,合理地利用人力资源 一是量才而用,做到物尽其才,人尽其用。由能级决定职级和岗位这是用人的规律,学校为不同的岗位配备人员时,与之对应就要选择不同德才水平即不同能级的人相匹配。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优势,要善于发现并发挥他们的优势并将其优势转变成工作的绩效,学校在实行竞聘上岗时,首先应让教职员工自己申报最能发挥专长的岗位,而学校则应根据实际努力实现他们的要求,使教职员工的德才水平与其担任的职务、工作的岗位相适应。只要做到量才而用,用人所长,就能发挥教职员工最大的聪明才智。二是扬长避短,做到用人如器,各取所长。事物有长短,人才有高下,这是古今中外都存在的事实。在高校中合理地利用人力资源,就要扬长避短地配置和使用人力资源,扬长而用,择能而用,对各个岗位的教职员工,要用其长,避其短,充分发挥其专长,抑制其不足,并在扬长过程中克服其短。 5.3采用科学的激励原则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人力资源价值最大化的实现,需要在人力资源管理中正确地实施激励原则。在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充分利用各种激励因素,掌握激励机制,运用合适的激励模式和方法,才能激励教职员工奋发努力,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更有效地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首先,对激励因素的设定要明确,如对完成工作的质与量要做适度的说明,给教职员工分配工作要适合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量。其次,准确地把握激励的时机。激励的有效性,往往在于及时。太早的激励,会让教职员工误以为这种激励不需努力就可以轻易获得;而太晚的激励也会让教职工受到伤害,认为努力工作仍受不到重视,对学校对领导失去信心,激励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第三,激励要因人而异。首先激励的手段要灵活,不同需求层次的人采用不同激励方法和策略。根据教职员工不同的需求层次恰当地选择激励措施,才能有效地达到激励的目的。其次激励的方式宜正面激励为主。现代管理理论和实践都指出,在群体激励中,正面激励的效果远大于反面的激励(如惩罚等),越是素质高的人员,惩罚性的激励对其产生的负面作用就越大。在需要教职员工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岗位,宜采用奖励和肯定、与业绩挂钩的薪金、升职等正面激励的措施,以利于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大学人力资源论文: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状态与革新 1、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涵义 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是指运用科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根据人才成长规律和学校的任务,对学校的各级各类人员进行规划与组织,对人际和人事关系进行指导、协调和控制,做好教职工的聘任录用、调配交流、奖惩任免、培训考核、工资福利、职级晋升、离退休等工作,达到高校人力资源高效率、高效益利用的目的。[1] 2、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特征 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特殊性,由高校的特殊性质和战略地位所决定的。具有较强的稀缺性。高校人力资源的结构主体是教师。高校人力资源属于较高层次的人力资源,具有稀缺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人力资源的价值就是在人力资源流动中实现的,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校人力资源流动性更强。劳动价值具有较强复杂性。高校人员的劳动复杂程度比较高,其衡量的过程比较复杂,其劳动转化为经济和社会价值具有明显的间接性。具有较强的主观能动性。高校教师文化层次较高,特别注重高层次精神需求,强调自我价值的实现,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追求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得到最大限度发挥。 3、当前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观念认识落后 只重视传统的人事工作,对人力资源管理缺乏了解,没有真正意识到高校发展的瓶颈是缺乏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人力资本及人事管理的行政性配置垄断在高校管理中根深蒂固,这就导致了高校对政府依赖、对市场迟钝,其管理的自主能力和改革动力不够强劲。 3.2对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的研究不深思维方式惯性及体制的内在弊端使得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滞后。管理人员局限于事务性管理,忽视了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深入研究。 3.3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各层次、各岗位人员的调配不合理,严重阻碍了高校的深层次改革,难以适应高校参与市场竞争的需求。 3.4人力资源流动不畅 由于人力资源的行政配置性和垄断性在高校人事管理中根深蒂固,再加上社会保障体系和人才市场的人事机制不健全,造成一方面非教学人员缺乏合理流动;另一方面,长线专业无法进行市场调剂,缺乏长远规划。 3.5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存在体制性障碍 管理体制过于集中,自主管理权力小,平等竞争和激励机制平台尚未建立。体制不够灵活,已经成为阻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 4、改变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的创新策略 4.1实现观念的转变,树立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向是将传统的经验型、行政型管理转变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树立现代“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明确“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和“教师为本”的观念。[2]着眼于调动人才的工作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遵循人才发展的规律,充分尊重人才的禀赋和特点,从人才培养、吸引人才和使用人才等关键环节着手,让各级各类人才适其位、用其能、献其智,发挥最大的作用。 4.2完善高校的各项激励机制 有效的激励机制不仅可以有效地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是促进发展的有效举措。首先要充分利用物质激励,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为主要内容的校内分配方法。其次是灵活运用精神激励形式,如授予荣誉、合理授权激励等。 4.3优化配置教师队伍 优化配置的出发点就是岗位,是以岗位为基础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高校人事管理从某个角度来说,教师是决策主体。必须实现从“人事管理”向“人才资源管理”转变,实现能岗配置。 4.4实施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 人才流动是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才价值体现的方式,高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强化人才流动服务职能,承担本校教师及各类人员的人才交流工作。 4.5重视教育培训 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要实行柔性管理,在和谐、融洽、协作的运作中实现高效率。大学教师是自主性很强的个体,培训首先要符合教师的个人需要、职业发展走向,根据成长的不同时期进行灵活培训,力争每一个“人力”都上升到“人才”的境界。高校培训计划要制度化,与学校的发展战略相结合。 5、高校人力资源管理要有创新性 5.1观念的创新 5.1.1树立人才资源是高校第一资源的观念; 5.1.2树立以人为本开发人力资源的观念; 5.1.3是配置和使用人力资源时要树立全面的人才观。 5.2思路的创新 高校要真正理解和实施人力资源开发,围绕学校的发展目标进行人力资源的规划,既要制定长期的规划,也要制定中短期目标。要全面掌握学校人力资源的现状,建立起人才结构调整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相协调的动态机制。在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管理和各部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要有前瞻性,目标明确,政策配套,操作到位,使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大学人力资源论文: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探讨 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分析 第一,具有主导性地位。对于大学人才体系来说,其中含有后勤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以及党政管理人员等,在科研和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人群,他们可以说是办学的主体。在社会资源稳定的前提下,大学需要具备充足的高水平教师资源,才可以为社会培养出大量的高级人才,为学校和社会创作出巨大的价值。第二,具有多元性功能。现代大学都具有多元性,具有社会服务、科学技术研究以及培养人才等多种功能。这其中,教师是科研和教学的主要对象。第三,具有自主性需求。大学教师的工作形式、性质和内容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在多个方面具有自由性。第四点,关注实现自我价值。大学教师的工作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和创造性等多方面的特点,他们是具有高知识水平和学历的人群,具有强烈的获得尊重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愿想。 二、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策略 (一)选用适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软件 对于大学来说,选用适合自身人力资源管理状况的计算机管理软件是必要前提。对于拥有充足资金以及规模较大的高校,可以自主开发相关的信息化管理软件。中小型的大学并没有相应的技术型人才以及资金实力,所以可以要求专业咨询公司来分析研究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特点和状况,而后让专业的计算机软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研发合适的信息软件。 (二)确保充足的资金来源 因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所以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高校在进行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确保充足的资金投入,这是根本条件。 (三)培养大学教职工的信息化意识 通过培养教职工的信息化意识,不仅可以促进大学竞争力的提升,而且可以创建出民主、和谐的文化教育氛围。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培养教职工信息化意识时,需要防止出现过度以来管理软件的问题,这会降低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四)规划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在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下面的内容:第一,拟定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详细策略。第二,就充分考虑大学的信息化水平高低,正确的评估。第三,规划信息系统需要具有的管理功能。第四,充分考虑系统运行环境的完整性。比如:流程控制、数据管理、用户服务、硬件设备以及服务器等方面的内容。在规划好大学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以后,需要执行以下的步骤。第一,明确自身人力资源管理的先后次序以及发展趋势。第二,规划大学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运行结构,充分获取大学管理层的认可,并且争取相关资源和资金支持。第三,提出解决方案,其中包括当前人力资源管理的改进流程,进而落实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技术需求和功能需求,提升用户的应用体验。第四,确定相关方案。明确界面、用户、工作流程等人力资源管理内容。第五,合理评估管理系统的推广效果。评价内容中需要包括开展系统化、技术支持、新功能等。 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分析 (一)加强对于大学资源管理流程的管控 当前阶段,大部分高校存在人力资源管理随意性较强的问题,许多主观因素影响了管理工作。因此,在实施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流程,对于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报警和警告,利用这种方法来降低外界因素的干扰。 (二)促进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的提升 在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需要计算和汇总大量的数据。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能够良好的进行上述工作,相关的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准确度都能够得到提升,不仅节约了时间,而且减轻了管理工作负担。 (三)信息化管理可以突破时空的限制 在校园网环境下进行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可以方便观察人员对于相关数据的查找,办公条件得到优化,并且支持多人办公。相应的系统不受空间、人数以及时间的限制。 四、结论 综上,为了提升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效,必须加强对于信息化网络建设的策略研究,进而提升大学整体人力资源管理的实效性和质量,在实际的决策和教职工服务中结合信息化技术,有效促进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进步。 作者:徐国凯 单位:贵州大学管理学院 大学人力资源论文:新公共管理理念与大学人力资源改革探讨 摘要:在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运动首先在政府部门中展开,旨在提升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在国际社会竞争中形成足够的影响力。目前,新公共管理理念对我国公共行政部门也形成了巨大影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大学人力资源改革应该以新公共管理理念为指引,引入新的管理手段,以此实现更好的人本化管理。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理念;大学;人力资源改革 1前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公共管理学界以私营部门管理理论为基础,提出了新公共管理理念,具体观点包括:摆脱传统的官僚独占模式的影响,在管理过程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激励手段,提倡公共服务中的顾客导向,追求效率和公平等。在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运动首先在政府部门中展开,旨在提升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在国际社会竞争中形成足够的影响力。目前,新公共管理理念对我国公共行政部门也形成了巨大影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人力资源改革应该以新公共管理理念为指引,引入新的管理手段,实现更好的人本化管理。 2我国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1)行政机构臃肿不堪,工作效率不高。现阶段,我国很多大学中的行政人员的数量远远多于教师。以北京大学为例,现有教职工人数约有8000余名,其中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约占2/3,处于教研一线的教师只有1/3,影响了大学的工作效率,不利于精英人才在其中充分发挥作用。(2)存在较严重的“官本位”思想,不够重视教师主体。目前,我国高校中依旧存在“官本位”的传统思想,权术高于学术、官位高于学问。教师在高校中的地位没有被予以应有的重视,直接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3)高校考评机制比较单一,缺乏激励作用。我国高校评定职称的做法长期沿用职称评定终身制,这种能上不能下的模式不利于激发教授、行政人员的进取心,他们很可能变得不思进取,知识面狭窄,无法为高等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3以新公共管理理念指导大学人力资源改革的对策 人类社会迈入21世纪之后,以知识为重要标志,以高新科学技术为重要引领的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管理技术是高科技领域的重要内容,也呈现出明显的时代色彩。从管理理论的诞生,到人本管理学的兴起,人作为管理中最活跃的因素,“逐渐从小角色走上大舞台”,被越来越多的管理者所重视。新公共管理理念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思想。它提倡人、竞争和激励的作用。在大学引入这种管理思想,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1)精简行政机构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是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基本要义。针对我国高校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现状,有必要加以积极改革,要根据实际情况精简机构,将食堂等部分职能部门实现企业化,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引入竞争机制,使他们为高校师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2)明确以教师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对学校主体予以高度重视。毫无疑问,教师是大学的中坚力量,支撑着学生的各项运行。但不得不承认,一线教师在大学中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高度重视。官僚作风盛行,会直接影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有鉴于此,我国高校应该借鉴国外高校的人事管理制度,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比如日本高校中的教师享受充分的自主权,教师可以参与每年的招生计划、课程设置和奖学金分配等事项、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只是负责执行教师会议做出的各项决策。这种做法值得我国高校借鉴。我国高校必须明确自己的核心工作是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教师才是高校的主体。人力资源管理必须重视教师的作用,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真正落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精神。 (3)构建多元化的职称评聘机制。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高校的职称评聘机制也必须打破终身制,构建不同等级、不同层次的多元化评聘制度。现阶段,高校的职称评价机制还不够客观公正,考核过程不够透明,难以得到教师的信任。有鉴于此,高校要建立以教学科研为核心的评聘机制,规定硬性的教研考核指标,比如发表多少文章、发表在什么水平的刊物上、文章引用次数是多少,这些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必不可少,还要参考学生的评价意见,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有机结合在一起,以此判断出教师的职称水准。另外,在制定薪酬机制时,高校要制定一套量化的薪酬体系制度和奖惩标准,在奖罚过程中体现真正的公平和民主,使教师体会“劳有所值、劳有所获”的愉悦感。 4结语 总之,在新时期背景下,大学人力资源改革要以新公共管理理念为指导,最大程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促进高校获得可持续发展。 作者:廖咏滔 单位:成都师范学院 大学人力资源论文:论大学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过渡 摘要:知识经济到来,高校间人才竞争日趋激烈,高校传统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转变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首先分别简述了高校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涵义,继而阐述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实现高校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有效转变的几点措施。 关键词:高校人力资源人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前言 当今世界,知识经济成为时代的主旋律,社会发展已进入以人力资本为依托的新阶段,高校作为人力资源的高地,传统人事管理已不能适应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由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已成为必然。 一、高校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涵义 传统的“高校人事管理”,是指以教职工与有关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其它教辅活动的相互关系为对象,运用有关理论原则和方法,对吸收录用、调配派遣、奖惩任免、培训考核、工资福利等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指挥、监督的活动,以保证学校活动的正常高效运作。 高校人力资源指高校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教职工总体所具有的劳动能力的总和,其中教研人员是主体,管理人员是关键,服务人员与离退休人员是补充。人力资源管理是指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对人力进行合理的培训与配置,同时对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进行恰当的引导,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目标。 因此,人力资源管理是在人事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性化管理,从以工作为导向转变成以员工为导向,“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人事管理最根本的区别。 二、当前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人力资源构成普遍存在以下特点:教研人员中,教学名师或科研精英相对较少;管理人员中,多数安于现状,具有创造性思维者较少;服务人员以教职工亲属占多数,专业技能相对不足,文化素质不高。因此,高校的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过渡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2.1观念相对滞后 目前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模式仍带有较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系统性和兼容性,人事部门还未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是一种可以进行开发、利用、增值从而带来丰厚回报的特殊资源。 2.2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还不够规范 高校大都缺乏有效的人力资源长期规划,在教师引进、培养、使用及工资管理等方面主要遵从上级文件,较少考虑实际需要,存在较大的随意性,致使人事管理工作无法承担起为高校的长期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的重任。 2.3缺乏有力的激励机制 当前,虽然很多高校进行的分配制度改革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但普遍存在改革不彻底、措施不配套、考核评估办法滞后和某些方面不够公平合理的状况,导致人员积极性不高,没有追求效益的动力。 2.4人力资源配置不当 近几年高校的持续扩招使得不少高校长期处于缺编运行状态,专任教师普遍紧缺,而人员缺乏合理流动、高校组织结构政府化、专业教师无法进入市场进行调剂等又使得非教学人员比率偏大,呈膨胀过剩态势。 三、如何实现高校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转变 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就是加快高校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没有这一变革就没有高校的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3.1转变思想观念,树立“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中心”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只有实现观念的转变才能带来管理方式的转变,才能有管理目的和结果的转变。在高校,“以人为本”的关键就是以教师为本,创造尊师重教的氛围,始终坚持尊重教师的意愿、了解教师的需求、激发教师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促进教职工积极参与高校发展目标和战略的制定,使教师的潜能和积极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3.2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首先要规范高校内部组织结构,其次要保证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的公开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高校要逐步建立以实行聘任制主线,以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竞争激励机制为目标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3健全分配激励机制 在目前高校教师相对紧缺的情况下,搞好教师队伍建设不仅需要稳定人、吸引人,更需要激励人、发展人,高校要积极探索适合本校特点的多种分配形式和办法,坚持效益原则,把各单位的工资总额同办学效率、办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紧密挂钩,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提高骨干待遇,真正做到优劳优酬,多劳多得。 3.4促进高校内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高校内部人力资源配置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受到社会的生产、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制约。要促进高校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首先应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规范高校内部组织结构;其次要加强高校人力资源的成本管理,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率的使用。高校教师的劳动是一种以脑力为主的复杂性劳动,要用科学的方法确定高校教师工作量的标准,这是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根本依据。 3.5从绩效评估向绩效管理的转变 高校教职工的个人需求不仅表现为基本的物质需要,也包括尊重、个人成就感和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需要,而绩效管理包括绩效计划与目标的制定、绩效辅导、绩效考核、绩效反馈面谈等一系列环节,特别注重内在要素管理,注重人的动机、需要等内在心理要素,因此从绩效评估向绩效管理的转变契合高校人力资源的特殊性。 3.6建立学习型组织,精心构筑校园文化,营造一个让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人力资源管理特别强调与员工的交流,重视组织观念文化和凝聚力,注重培养员工对组织的责任感和认同度,所以高校应致力于营建具有自身特色的校园文化,建立学习型组织,培养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满足高校教职工日益突出的精神需求,以精神激励的形式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政策环境,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质量。 大学人力资源论文:探析大学人力资源约束和激励管理体制建设 摘要:高校人力资源是高校的灵魂,是知识分子中的优秀群体,属于知识型员工范畴。在高校管理中,必须根据高校人力资源的特殊性来设计适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尊重人的价值和人的追求,制定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灵活运用激励与约束的手段,从而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内在潜能得以充分发挥。 关键词:高校入力资源;激励机制;约束机制 知识经济时代,高校的人力资源是学校赖以生存的最大资本,他们承担着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等重要任务。长期以来,在高校的入力资源管理中强调的是“科层制”,诸多管理活动都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出现,约束手段被放大成为了管理活动的中心,教师作为高校人力资源,其潜能受到制约,大大影响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高校人力资源是特殊的劳动群体,在现代大学的管理中,必须根据该群体的特殊性,以追求管理人性化与制度化的动态平衡为前提,遵循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建立科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潜能,以达到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有序、高效。 一、建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基础 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现代管理理论在高校管理中的运用。 (一)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基本原理 激励机制是从整体角度出发,通过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晋升奖励等方式支持强化一个人的行为表现符合期望方向和要求,从而达到调动工作积极性的目的。约束机制是从抑制角度出发,通过一系列制度约束、合同约束、环境约束等措施来杜绝一个人与组织期望方向不一致的行为发生。激励与约束都是以制度化为基础,以人为中心的入力资源管理系统,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就必须先从了解和把握激励或约束客体的个性特征以及需求动机人手,激励与约束手段协调配合,才能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达到个人利益和高校利益的协调统一。 (二)高校人力资源的职业特性和需求分析 美国著名的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给知识型员工所下的定义是:知识型员工是指一方面能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其本身具备较强的学习知识和创新知识的能力的员工阔。 高校人力资源是高校的灵魂,是知识分子中的优秀群体,属于知识型员工范畴。他们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具有鲜明的特征:第一,他们普遍有着高学历、高智慧,属于社会中受教育程度最高的层次,具有丰富的知识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工作有着较强的独立性;第二他们承担着教学、科研双重任务,治学严谨,思维敏捷,有着强烈的自尊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第三,个性鲜明,自我实现的需求比较强烈;第四,他们追求自主性、个体化和多样化,对相对宽松的工作环境需求倾向较强;第五,他们对人类科学知识有着浓厚兴趣,渴望学习和进步,对事业的成长有着不懈的追求,具有很强的进取精神。 高校教职工的主导需要是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根本保障。亚伯拉罕·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是研究组织中激励的最著名也是应用最广的理论之一,他认为需要和动机是人类社会行为的内部心理原因,该理论以生理、安全、社会、尊重及自我实现等五种不同层次的需要来分析入的需要。高校人力资源的社会性和特殊性决定了其个体产生的需要既有低层次的物质需要,也有较高层次的精神需要,且后者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依据。年龄、心理过程、个性心理倾向、个性心理特征的差异性又使得人的需要具有个体形式和不同类别,因此高校只有根据教职工的不同需要,提供他们所需的奖励,激励机制才能成为绩效改善的重要因素。 二、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构成 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是管理活动中相辅相成的两种监督机制。随着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进行,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也在进一步深化,利用激励机制形成积极向上的管理结构,利用约束机制形成动态有序的控制系统,成为当前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目标。 (一)激励机制的构成 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是对人的激励,而激励问题的核心是确定哪些因素条件能够持续激发人的动机。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理论依据是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和管理激励理论的结合,激励机制的构成则是以高校人力资源的职业特性和需求分析为基础,主要包括物质的激励,成就感、认同感与荣誉的激励,升职与受教育机会的激励,竞争的激励。 1.物质的激励。高校人力资源属于经济人范畴,其需求具有多面性与复杂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需要必然是高校教职工行为选择的首要因素。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即使更高一层的需求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后,低层次的需求仍然存在。住房、工作条件等方面是生理需要满足的基本因素,这些条件的合理满足是他们主动积极工作的基本前提。因此学校要首先创造条件,满足教师的基本生活需要,才能谈及其他更高层次需要的满足。现阶段乃至以后,激励机制的设计中一定要正确面对高校教师合理的物质需求问题。 2.成就感、认同感与荣誉的激励。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心理需要包括自尊和受别人尊重的需要,这是实现个人理想、抱负以及最大限度发挥个人能力的原始驱动力。高校教师的自我实现就是充分施展自己的教育潜能,并毫无保留地把自己的知识、精力和才能献给社会,其最大的满足莫过于教学科研上的成功以及“桃李满天下”,这是高校教师最高层次的需求。当物质需要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的社会需求和精神需求就占据了主要地位。因此,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要抓住高校教职工有受到信任,获得表扬、肯定和接受荣誉、提高知名度的需要。对管理对象合理运用成就感、认同感以及荣誉的激励,往往能够取得物质激励所不能达到的激励效果。 3.升职与受教育机会的激励。接受教育、了解信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也是高校管理人员高层次需要之一。给管理人员更多的受教育的机会,既可以起到激励作用,又可达到增长进取心和拼搏欲的长期激励效果。教育的激励是多方面的,它可以满足管理人员特别是青年人求知进取的需要。 4.竞争的激励。竞争可以强烈地激发每位员工的进取心,使他们力争上游,发挥最大的潜能。通常情况下,“驱使人们积极工作的力量来自三个方面:自身对目标追求产生的动力、外部激励产生的动力和竞争产生的压力”。按照管理目标方向为被管理者设置风险、竞争环境的直接作用是对人形成一种外部压力,可促使人们产生某种顾虑和紧张,从而形成一种避惩和控制的力量。所以,竞争也会对管理人员产生一种激励作用,多创造适度的压力环境往往会成为激发管理人员努力工作的动机因素。 (二)约束机制的构成 1.制度的约束。制度的约束是指将高校教职工要约束的行为纳入管理制度,达到规范高校人员行为的作用。制度是指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约束规则,它旨在约束追求自我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现代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的第一道约束就是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学校的制度约束,必然会导致一些人的不良行为和现象,且出现的不良行为无章可依、无章可罚。高校应形成健全的制度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以合理化的制度来约束教职工的不良行为和现象。 2.道德的约束。 荣辱之心,人皆有之。高校的人力资源属于知识型人才,他们有着更加强烈的自尊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对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更深刻的认识。因此,应重视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对高校职工行为的约束与规范作用,形成有力的舆论氛围。道德约束是在高校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精神动力。 3.自我约束。自我约束是隐性的,在制度约束和道德约束不充分的前提下,组织中为什么仍然有一部分成员在努力工作呢?这就是组织成员自我约束的作用。通过自我约束,可使高校教职工树立敬业爱校、廉洁奉公、无私奉献、自尊自重、奋发争先等高尚品德,进而增强教职工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高校人员有着强烈的荣辱感和自尊心,要加强对高校人员进行自我约束的教育,通过自我分析,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达到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效果。 4.组织环境的约束。组织环境的约束是指约束和指导组织整体行为和内部员工行为的价值理念,它不仅能起到激励的效果,同样可起到约束的目的。一方面,高校有责任为其组织成员提供体现自身价值,实现事业追求的舞台和平台,培育和保持一种自主与协作并存的校园文化,激发成员的活力和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另一方面,来自现代大学内部监督和外部舆论的约束促使高校人员在价值观念、团体意识、行为规范和思维模式方面趋向一致,在工作中感到自我价值的实现,形成“集体责任”,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 三、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一)尊重人的价值和人的追求,谋求管理的人性化与制度化的平衡 以人为本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准则,它是指要在不同层次上满足人的基本需求,发展人的基本能力。人们的需求总是随着现实的改变而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当生存的需求得以基本满足之后,精神的需求也就渐趋强烈起来。因而,现代意义上的人本需求,还必须强调“自尊”、“自主”和自我价值的实现。高校教职工是知识分子中的优秀群体,他们更加重视对人性的尊重、理解,注重人的自身发展。在实际的管理中要把教师作为“学术人”而不是“经济人”来看待,把教师放在主体地位,建立一种更加人性化和更具有参与性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激励是一种正面导向,反射的是人的主体特性需要,关注的是个体的自由创造力,而规章制度起源于科学管理思想,它关注的是事物的标准状态,两者都是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手段。在激励机制的构建过程中,要求高校管理者抱着以人为本的观念,通过理性化的制度来规范高校教师的行为,制度要体现人文关怀,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有机结合在一起,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谋求管理的人性化和制度化之间的系统平衡,以达到有效激励。 (二)制定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 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规范和强化每个教师的职责行为,加大压力,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调动教师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高校现行的绩效考评制度中存在许多问题,如:评价重形式而轻实质,考评的随意陛过大,科学性不强,考评标准单一化等等。 高校在建立教职工考评体系过程中,要讲究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以上问题的出现。高校教师的劳动是一种脑力劳动,具有高度的复杂性、独立性,且模糊因素很多,要区别他们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大小,就要根据不同的岗位职责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指标。强调教师完成工作实绩的同时,也要重视其个人道德、修养、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的考核;在考核教学科研数量的同时更要重视教学科研工作的质量;评奖评优要避免新的平均主义和唯“量”是从现象,增加透明度和可区分度。 (三)灵活运用激励与约束的手段,避免激励不力和约束过度 合理的激励机制,能有效地促使高校教职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而约束机制,则使高校教职工不佳的教学与科研或有损高校利益的行为,都可通过相应的监督系统得到反映,进而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约束或惩罚。激励与约束机制两者互相协调,缺一不可。激励不应该以金钱为主,而是以高校教职工自我发展需求为主。在激励方式上,要强调个人激励、团队激励和组织激励的有机结合,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内部激励与外部激励相结合;在约束方式上,要强调自我约束与外在约束相结合,制度约束与道德约束相结合。 在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过程中还要避免激励不力和约束过度现象的产生。错误的、不合理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而一些正确的、合理的行为又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肯定和支持,结果就产生了一种泛化的负向激励效应。而过度的约束又会造成组织成员过多的顾虑和紧张,影响成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理想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应该是由激励机制来产生生产活动所需要的人本资源,由约束机制来监督并协调人力资源,在管理过程中寻求激励与约束的和谐统一。 (四)完善竞争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外部人才流动的环境日益宽松,许多高校建立了岗位聘任制、高薪聘请制、竞争上岗制,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成为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 竞争是一把“双刃剑”。在新形势下,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应该强化合理竞争机制。一方面,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掘教师潜能与创造精神,提高办学水平,有助于高校事业目标的实现,是提高大学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机制。另一方面,竞争与协作也是统一的,如果竞争机制不完善或出现不公平竞争现象,则极易导致“资源”流向不合理,造成教师队伍的流失与内耗,增大离心力。在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要打破传统的“单位所有制”和“职务终身制”,杜绝不公平竞争,将竞争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公务员之家 (五)建立充满安全感与和谐人际关系的工作环境 学校管理的首要任务是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其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强大的工作动力。健康向上、相互促进的良好环境是学校工作卓有成效的基础,一个朝气蓬勃、积极向上、团结友好的群体,心理环境的创设、调控、利用,会对教师的心理行为产生积极影响,使人们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满足人们的归属感和精神需要,从而激励人们主动工作,自觉接受学校工作规范的约束,产生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的精神动力。因此,管理者应首先营造一个使人安定工作的学校环境,科学地开展激励,让每一个教师都能有事业成就感,有足够的社会地位和明确的个人前途及深造提升的机会。如此,必定拥有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拥有一批富有创造性和再生陛的宝贵财富,增强竞争的实力而取得成功,营造人才建设的“雪球效应”。 大学人力资源论文: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研究 [摘要]当前,我国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已经将教育领域带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方向,并且也为我国教育,特别是高等院校的教育迎来了全新的变化,在现代高校教育中,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已经成为今后主要的发展趋势。但是在当前我国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过程中,仍旧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和问题,如果不及时将其进行解决,那么将对这项教育的开展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为了将这一问题进行合理解决,本文将针对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展开研究,全面分析这一环节的重要性,以期对高校教育的全面开展起到更大的帮助作用。 [关键词]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 0引言 在高等院校的教育和发展过程中,人才是极为重要的资源和组成部分,可以说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将对高校的生存和发展起到尤为重要的影响。因此,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在高校的管理工作中更是占据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是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环节的一项重要基础条件,所以当信息化技术得到发展和完善以后,如果不将二者进行有效地融合,将对高校的发展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在这种背景下,将网络信息化技术良好地结合在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中,建立起符合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发展体制,将成为今后大学提升自身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的一项重要环节和方式。 1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工作开展的必要性 1.1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建设的需求 在高校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对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也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即采用高效化、高时效性的管理方式对信息进行管理,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也要相应地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日常工作进行有效开展,通过这种方式将原有的复杂的工作方式进行取代,进一步提升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整体效率。 1.2为高校教工查询信息提供便利 信息化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得到了全面发展后,高校中无论是教师还是职工都可以利用网络来对个人信息进行查询,并且借助这种方式还将更好地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展开更为有效的沟通,对于进一步完善自身工作质量将产生十分重要的帮助。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工作之所以可以得到全面发展提升,最重要的是保持其工作的透明度,在这种前提下形成更流畅的交流方式或渠道,所以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也将更为公正和公平地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开展和完善。 2对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进行提升的策略 过笔者多年的教育教学经验的总结,确定当前我国大学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这项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间,为此笔者也提出了相应的策略,希望对广大工作者起到一定帮助作用。 2.1加强对信息化软件的选择 对大学的发展来说,选用适合自身人力资源发展的计算机管理软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必要前提。当前我国大部分高校的发展都已经十分完善,不仅拥有充足的资金,同时还掌握着中小学所不具备的规模和技术型人才,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就应该要求相关的信息咨询公司对大学当前人力资源管理现状进行研究和分析,最终再由专业的计算机公司对学校的实际情况展开分析,以便为其选取一个最佳的信息软件,促进高校该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2保证高校资金的充足 由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并且这项工作在进行的过程中需要付出长期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对其投入资金和工作精力,在这个过程中,高校只有保证资金的稳定,才能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最基本的保证和帮助。 2.3对大学教职员工的信息化意识进行培养 在对大学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加强对教职工的信息化意识培养和提升,对促进大学整体竞争实力将产生重要帮助,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还将更好地创建出民主、和谐的文化教育环境,对学生的学习有着重要帮助。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对信息化人力资源进行管理的过程中,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秉承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原则,在对教职员工进行信息化意识的培养过程中,避免和减少对软件的过度依赖情况出现,从而防止对管理工作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在对大学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意识的培养过程中,还应该适当对教职工进行培训工作,以便加强其自身素质和能力,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有效帮助。 2.4对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科学规划 在对大学进行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时,工作人员需要对以下几个环节展开研究:①对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策略进行详细分析和拟定;②对当前大学信息化水平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保证其评估工作的正确性;③加强对信息系统中所需要具备的管理功能进行详细规划;④需要对工作系统所处的运行环境完整性展开充分研究和考虑。 在对大学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详细规划以后,无论是学校管理人员还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在正常进行工作的过程中都需要遵循一定的工作方式和步骤,保证工作的正确性和指导性,从而为今后工作奠定稳定基础。 3结语 通过上文的研究,确定当前我国大学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也提出了相应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对策,希望对高校今后的发展起到更大的帮助作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是开展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环节的一项重要基础条件,因此信息化技术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如果不将二者进行有效地融合,将对高校的管理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将网络信息化技术良好地结合在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中,建立起符合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发展体制,将成为今后大学提升自身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方式。 大学人力资源论文: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研究 [摘 要]人力资源是大学的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来源,人力资源的管理是对人才培养的基础条件。就目前形势而言,建设高水平的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能够提高管理的水平,对各大高校的发展起到良性循环的作用。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技术影响着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因此大学人力资源的管理需要信息技术的辅助,文章将基于该观点进行深刻的讨论。 [关键词]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 1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概述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以电子信息技术为手段,以人力资源系统为平台,在管理的过程中以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率为最终的目的,力求形成开放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具体而言有以下四方面的内涵。 首先,是在计算机技术的支持下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该过程能够从不同的方面分析人力资源信息,在管理的流程上进行创新和改革,与此同时需要和其他相关的系统加强配合,实现整体的提升。其次,我们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和职工之间的关系。让每一个成员参与到管理的过程中,建立自助服务机制,在沟通渠道上进行全面的延伸和扩展,实现互动管理。再次,我们要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这是指我们要充分的利用社会资源,例如:人才网址、培训公司等。最后,我们的信息交流平台必须增强互动性。通过内外部交流及时的解决问题,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2 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作用 2.1 提升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的运作效率 在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大量的数据和表格需要进行汇总和计算。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可以有效地解决好该问题,有利于管理人员减轻工作负担,节约时间,提高了工作的准确度和效率。另外,在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能够优化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和流程,继而取得更有价值的信息,为高校的全面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2.2 增强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的流程控制 现阶段很多高校在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上存在随意性的问题,且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在教职工的招聘问题、排课问题、绩效考核和工资分配上存在了流程上的漏洞。与此同时,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调动会直接影响管理的水平,缺乏连续性。所以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的作用下,能够严格地按照约定的流程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实行警告和报警,能够有效地减少外来因素的干扰。 2.3 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可以突破时空限制,实现自助服务 在校园网环境下建设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管理人员随时随地的登录查看和寻找所需的数据,在B/S结构的帮助下,能够支持多人同时操作,有利于优化办公。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能够不受时间、空间,甚至是人数上的限制,在放假期间也可以对人事关系进行管理和调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所以在访问互联网的同时,能够对培训信息、请假等日常事件进行网络提交管理,是一种人性化的服务形式。 3 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现状及问题 3.1 起步晚、水平低、发展迅速 和西方先进国家相比,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在学校的应用上起步较晚,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是由于我国高校发展水平不均衡而造成的。在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上,不同高校之间具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在发展的速度上,由于我国对教育事业的大力支持,资金投入比例较大,因而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3.2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软件产品比较丰富 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较为活跃,在软件产品上有多种选择。国外的软件供应主要是SAP和Orscel,国内主要是传统的用友、金蝶等软件。结合我国高校的发展,国内软件对管理的现状有着直接的了解,因此在软件的设计上更加贴近人们的使用习惯,开发商能够站在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角度进行产品的升级和创新,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3.3 大学人力部门管理观念落后,缺乏重视 观念的先进性是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成败的关键性因素,只有设身处地在考虑问题,才能完善校园的管理系统。然而,学校的领导者碍于资金问题,并没有认识到信息化系统的优越性,缺乏重视,造成了管理上的弊端。与此同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作中依据以传统的信息处理方式为主,缺乏变革精神,因而造成了工作效率低下的现状。 3.4 缺乏信息化综合型人才,培训系统尚未建立 高校的发展,人才问题是关键。即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中,缺乏相应的人才进行具体的操作,人事部门的员工对信息技术的掌握较为基础,只能简单地按照流程进行基础的工作,并不能针对实际问题灵活的处理,提供建设性的建议。而技术研发人员只能基于专业能力进行调节,对人力资源的管理缺乏认知。此外培训工作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支持,造成了技术上的困难,不利于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4 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对策 4.1 转变高校人事部门的管理理念 人事部门的职工具有人力资源专业的基础知识,应该具有优化传统的工作方式的观念。在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今天,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一一面对,而人力资源的管理也应该紧随国际潮流,加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针对我国高校的特色进行系统的优化,大力推广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进程,能够提高工作的效率。 4.2 培养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人才队伍 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高技能的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人才队伍,是对该工作的重要保障。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专业人才给予技术上的支持,并在实践的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意见,这对系统的升级优化有着很大的帮助。在管理的过程中,及时发现操作步骤和程序上的漏洞,能够为人力资源信息化系统的后期管理和维护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有利于该技术的新发展。当然想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校领导的支持,和网络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的协商,结合各院系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节。 4.3 严格执行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一般实施过程 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从系统规划到系统维护的每一个步骤都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了经费等实现问题的制约,因此,想要实现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的高速发展,需要按照最初的规划对人力和财力进行严格的控制,即优化一般实施过程。在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如果缺乏纪律和程序的约束,将会直接的影响到预期的效果。与此同时系统管理人员应该遵守安全管理机制,对网络病毒和黑客的袭击做好防范工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提供优质的运行环境。 5 结 论 在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在系统的规划下,一步步实现管理的目标。与此同时,我们要保障信息的安全度,做好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综上所述,通过科学的管理人力资源信息系统能够进行数据的全面分析和汇总,为管理者的决策提供更加真实、有效的依据。 大学人力资源论文:基于激励理论的现代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摘要:在大学校园之中,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对大学的未来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本篇文章主要从现代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措施入手,对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措施中的弊端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一些正确的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手段。 关键词:大学人力资源管理 激励手段 激励误区 现代社会,大学不仅是一个培养人才的场所,也是一个进行学术研究的场所,大学校园在学术探究和人才培养中具有的独特性让大学在对自身的人力资源进行管理过程中很难对其他社会机构所采取的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进行借鉴应用。为了充分调动大学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一些学者提出了在大学校园中合理运用激励手段的方式。由此,我们需要对基于激励理论中的现代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方式进行探究,以便促进高校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现代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措施 1.薪酬激励体系 运用员工薪酬进行激励的方式是用人单位中最常见的一种激励手段。无论是高等院校还是企业,对员工薪酬体系进行合理设置,可以起到稳定员工队伍和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这两种作用。在20是世纪50年代,有些学者提出了一种“双因素”的理论。这些学者认为,在企业发放给员工的薪酬之中,员工的底薪和福利是不会对员工产生激励作用的,但是这两大因素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维持工作现状的作用。 2.终身教授聘任制 在大学校园中确立终身教授聘任制,可以为教师发挥自身的学术潜力提供一个奋斗的目标。但是由于中国大学的发展现状决定了大学中的教师、行政人员以及其它人员已经具有了终身任职的特点,就使得终身教授聘任制处在了一种形同虚设的局面之中。大学教师的工作本来就是终身任职,现在校方给了自己一个终身教授的头衔,教师自然不会把“终身教授”看作是身份以及荣誉的象征。 3.高校员工绩效考核制 绩效考核制是现代企业在薪资管理过程中经常运用的一种手段,绩效考核是企业根据市场经济的准则,将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的既得利益相挂钩的一种合约管理机制。绩效考核可以让员工的工资收入随着自己的工作业绩变化有关,这就可以通过展现员工之间的劳动成果差异性的方式来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在高校的发展过程中,一些学校也借鉴企业的这种绩效考核机制,在大学校园中推行了以绩效考核为主的教工工资发放方式。 二、现代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手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激励措施缺乏针对性 对大学校园中采取的激励措施进行深入分析,就可以发现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中正在推行的激励措施就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我们以教师绩效考核为例,大学校园的特殊性使得一线教师的工作内容存在着一定的不同性。对于一些从事学术研究的教师,学校可以从科研课题完成状况以及发表的论文数量为依据进行绩效考核。对于一些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学校就应该根据教师对学术界最新科研成果的研究状况以及教学组织状况进行考核。但是在实际考核过程中,学校对教师教学课时完成量、数量、课题完成数量进行了严格控制。不论是从事学术研究的教师还是以学术研究为主的老师,都依照统一考核标准进行绩效考核。这种逼迫教师搞科研的方式对学术界会产生非常大的危害,学校以教师的数量和研究课题完成量作为考核标准,等于是把高校的科研工作变成教师的业绩,这就会让教师在进行学生研究的过程中处于一种为了业绩而进行科研的工作态度。高校教师们带着一种敷衍了事的态度进行科学研究,他们的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也就可想而知。一些教师为了完成学校的指标,采用论文的方式来应对考核,这对学术的严谨性也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2.注重个体激励,缺乏团队激励 对于高校来说,高水平的科技成果的问世,往往是一个团队集思广益协同奋战的结果。一些大学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虽然对这一点有着较为明确的认识,但是在推行奖励措施的过程中还是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视个人成果忽略团队集体劳动的问题。 三、现代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措施的正确应用 1.通过人才管理激励从事完善教工绩效考核体系 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学校应该采取分类引导的方式来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体系针对高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教辅人员。学校应该落实竞争上岗制和淘汰机制,采取年度考核为主的考核方式对他们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于一些不胜任工作岗位的人要坚决予以撤换,以保障人员的优化配置。针对学校的教师群体,应该针对不同类别的教师采用不同类别的考核方法。例如,对于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团队,学校可以针对其科研任务的轻重采用年度考核或者分期考核的方式对教师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方式的改良让教师潜心科研,继而实现对教师工作潜能的有效发挥。 2.运用文化激励与团队激励相结合的措施完善人才激励措施 高校的教职工队伍是一支知识密集型的人才队伍。针对由知识分子组成的人才队伍的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就不应该采取一种较为单一的激励手段。要相对这样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进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只有采用一种由多种激励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才能展现出一种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过对管理心理学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在一个集体之中,团队成员的合理组合对发挥每一个成员的特长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对团队进行激励可以更好地发挥团队中每一个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例如在军队中,指挥官在论功行赏的过程中会采用授予集体一等功集体二等功等方式来对一些在军事行动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队进行奖励,可以说这种措施的推行是军队重视团队激励的一种表现。因此在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也应该借鉴军方的这种奖励模式,注重对科研团队的集体鼓励。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设计团队激励的过程中要对团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要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关系。在确定薪酬标准的过程中,要根据团队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团队精神的培育状况这两种因素来确定薪酬标准。在职称晋升的过程中,针对一些大型科技攻关项目团队,要对团队中的每一个成员同等对待,针对不同学科的教师协作完成论文的现象,只要教师们完成的是高水平的论文,学校在论功行赏的过程中就必须要摒弃按照论文署名先后顺序区别对待的措施。只有采取这些措施,才能对团队激励的效果有所保证。 3.教授授予制度的改革 高校在运用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过程中,可以对现有的教授授予制度进行改革,比如高校可以把教授分为二级教授、一级教授、特聘教授、终身教授等多个等级,给终身教授以院士的待遇。在教授制度改革的同时也要采取职称评聘分离的措施,形成一种教师虽然可以被评为教授,但是该教师不一定会被某一学校聘用的局面。采取这样的机制,可以避免一些教师在获得职称以后出现不思进取的局面,也会对高校教职工激励机制有所完善。 综上所述,大学校园中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不但影响着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还对学校科研风气的规范有着重要的影响。学校在确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要对教职工的实际情况有清楚的认识,只有针对教职工的实际需求采取适当的激励手段,才可以对教职工工作热情的培养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才能使学校的科研工作更加规范化。 大学人力资源论文:教师“身份变革”与公立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 摘 要:当前国内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整体上尚处于“人事工作”阶段。学者彭剑峰构建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淘汰机制、激励机制、牵引机制和约束机制模型。公立高校“单位身份人”体制使高校教师人才市场开放性不足、激励机制坍塌且异化、大学文化与价值体系扭曲、绩效与资格考核“选择性行政”。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现代性转型,基点在于建立“社会契约人”体制的教师“身份变革”,这需要行政部门自上而下的推动。近年来,国内部分公立高校人事改革属于第二层次制度供给,由于缺乏基础性制度资源投入,尚不能从根本上建立起“社会契约人”体制。政府打破大学教师干部身份、停止事业单位编制供给、放松档案户籍控制等制度安排具有必要性,其与高校自身人事变革一道,构成教师“身份变革”,将成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提升大学效能、实现人才强校的基点。 关键词:“社会契约人”;“身份变革”;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基础性制度供给 当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迅速,凸显生产性,能够为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作出重大贡献。但是国内公立高校,受体制之限,人力资源管理整体尚处于初级的“人事工作”阶段。公立高校最为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广大教师(faculty)[1],对这一群体的管理而言,转型的关键是政府提供基础性制度资源,与高校自身人事改革一起,实现教师“身份变革”,让教师从“单位身份人”走向“社会契约人”。教师“身份变革”是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转型的基点,也是提升大学效能的关键所在。 一、“单位身份人”及其存在基础 把当前公立高校教师界定为“单位身份人”,首先是指,教师是“单位人”。所谓“单位人”,指的是大学教师从进入高校系统工作后,就为“大学所有”、“大学所用”和“大学所养”。公立高校教师被“大学所有”,是一种传统“单位人”思维下的“准人身依附”。为“大学所用”,指的是教师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为“大学所养”则是指一旦在公立高校入职,教师的生、老、病、死都是学校的事,除非教师有重大违法违纪,否则学校不能让其去职。 其次,从高校教师的角度来看,教师还是一种“身份人”。所谓“身份人”,是指公立高校教师因为其“身份”,而不是其他因素而享有一定的权利。公立高校教师具有传统概念中国家干部身份和事业单位编制。当前国内公立高校教师的身份其实是“准公务员”性质。公立高校教师因为其“准公务员”身份和事业单位编制,成为了传统上民间所讲的“国家人”。这种“国家干部”身份,“一旦获得,终身拥有”。而且身份的获取现阶段主要是看学历程度,博士毕业生的学历一般都可以成为获取公立高校教师身份的通行证,使其拥有者成为一种“身份人”,即通过博士学历获得公立高校教师身份后,无论工作努力程度如何,绩效好坏,都难以实质性改变其“体制内人”的身份,就可以拥有“事业单位编制”和“国家干部”身份的状态。 国内公立高校教师“单位身份人”的现状是由历史遗留下来的,“单位身份人”所体现的是一种典型的“单位体制”。单位体制其理念是,所有微观社会组织皆为单位,控制与调节整个社会运转的中枢系统,是由与党组织密切结合的行政机构所组成,单位具有多功能性、非契约性和资源不可流动性等特征。[2] “单位身份人”的状况在改革开放前不只是存在于公立高校中,广大企业职工也同样是“单位身份人”。这一制度安排的经济基础是计划经济。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公立高校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已从“计划经济”转型到了“市场经济”。从另一维度看,市场经济改革是我国公立高校组织所面临的主要外部环境变化。高校组织是一个开放系统,为了适应环境的变化,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适应调整与组织演化。[3]但是这种自适应调整与组织演化由于自身动力有限,以及外部基础性制度资源供给延宕,即使原有环境不存,尚没有改变当前公立高校教师“单位身份人”体制的“坚硬”存在。 根据国内权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教师被界定为“从事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属于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但是对公立高校教师而言,这一界定并没有否定其“准公务员”性质,相反地,事实是,由于历史遗留和制度惯性等原因,公立高校教师作为“单位身份人”的制度安排与认识,在没有外力从上至下强力推动变革的情形下,被固化了。而事实上,公立高校参与的知识生产、人才培育和社会服务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当下各高校之间生源和师资的激烈争夺就是佐证。由于人的“自利”和“有限理性”等原因,“高校业务”难以被“计划”。这样,公立高校教师“单位身份人”体制的逻辑基础就付之阙如。 二、“单位身份人”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困境 国内学者彭剑峰在将国外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本土化的过程中,提出了四大机制模型,即淘汰机制、激励机制、牵引机制和约束机制,它们相互协同,从不同维度整合、激活组织中的人力资源,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性。在这一模型中,牵引机制是把组织中的成员“往上拉”,激励机制是把组织中的成员“往上推”,约束机制是对组织中的成员进行考核与规范约束,使其不偏离组织目标,淘汰机制是把组织中不合要求的成员往组织外淘汰。在这一模型中,组织的文化与价值体系起牵引作用,绩效与资格考核发挥约束功效。[4]在公立高校中,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对象教师是“单位身份人”。“单位身份人”体制在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四大机制上都带来了困境,使其停留在传统的“人事工作”范畴,难以进行现代转型,从而没有为大学战略实现发挥应有功用。 高校教师淘汰机制事实缺失。由于公立大学教师是“单位身份人”,他们进入高校系统就成为了一种“体制内人”,拥有所谓的“铁饭碗”。当前公立高校选择用人时,一般并不存在真正的试用期,不像西方高校,选择学术劳动力时,可以有实质性的长期试用制度,一旦发现所雇佣的学术劳动力教学和科研表现达不到学校要求,就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启动淘汰机制。国内公立高校教师入职后,事实上立即就成为拥有事业单位编制和国家干部身份的“单位身份人”,因为工作业绩不佳或不适岗等原因,从体制内淘汰出来的可能性事实上并不大,“解聘制度缺失”[5]120带来了严重的大学“庸人积淀”[6]问题。当前国内公立高校,“单位身份人”体制的存在,导致了与岗位不匹配教师的淘汰机制事实缺失,这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大困境。 高校教师激励机制坍塌异化。高校教师的劳动性质与公务员有差异,他们从事的工作主要是“科学研究”,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教学”与“社会服务”,所以高校教师工作具有高度创造性;高度创造性的工作则需要其主体意志与脑力的艰苦付出。这种艰苦付出,在人性现有水平下,需要有合理而充分的激励。当前国内公立高校中事实上所实施的人事聘用体制是“即时全员终身制”。在美国高校,只有部分优秀教师才能进入终身制系列,显然与我国当前公立高校事实存在的“即时全员终身制”存在巨大差异。而且,能够进入终身制系列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往往要经过长达十年的试用。[7]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当一名教师一旦入职就成为“单位身份人”,拥有“铁饭碗”,则必然会带来激励困境。出现这种情况不是公立大学教师觉悟程度不高,是人性实然状况使然。而国内公立高校“即时全员终身制”作为“单位身份人”体制的重要特征已经被固化,使教师过早地进入“智力退休期”[8],这就带来了激励机制的整体坍塌。另一方面,当前国内公立高校教师的“即时全员终身制”,由于基数庞大,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经济保障,相对于经济快速发展中的其他行业而言,整个高校教师体制内工资水准相对低下。高校为了追求大学在排行榜上的短期效应,以及其他的外在原因,整体上都在强化科研的量化考核。“即时全员终身制”带来的经济保障只是一种基础性的经济自由,公立高校教师要想能够在经济上充裕,必须遵循大学的游戏规则,“多快好省”地出科研成果、出形式上更高层次的科研成果。“单位身份人”体制所伴有的过分量化的科研考核机制虽然多有产出,似乎“效率”更高,但是因为科研活动的特殊性,这种机制导出的科研产出许多时候意义不大,特别是在国内当前实质性学术评价不彰的情景下,不能真正实现公立大学的组织目标,人力资源管理难有实质效果,反而因为过分追求短期的量化学术产出,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这就是一种公立高校因“单位身份人”体制所间接带来的激励机制异化现象。 大学文化与价值体系被扭曲。在一所理想的大学中,大学的文化与价值体系往往是作为一种“软实力”,牵引着大学共同体中的教师专注于科研与教学,促进大学理想的实现。理想形态的大学文化与价值体系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基本的有“学术至上”和“精神独立”等。当前公立高校“单位身份人”体制,在其他的文化与氛围的协同作用下,特别是在我国学术制度构建内在逻辑发育不良[9]的情境下,把大学文化与价值体系扭曲了。“单位身份人”导致大学人才流动困难,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公立高校,没有经济条件吸引人才,所以人才引进的一条重要途径是靠近亲繁殖。在这种学术环境中,对学术人才的发展而言,学术才华与学术努力不能起到主要作用,“关系”的经营才最为重要,这违背了“学术至上”的大学文化。更为直接地,“单位身份人”体制带来大学教师的“人身依附”。[10]111由于“单位身份人”体制的存在,大学教师不只是享受“即时全员终身制”,而且作为单位的大学,它往往乐于“办社会”,大学教师就依附在“单位”所提供的一些往往品质有限的资源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依附最后带来的是一种精神依附,高校教师往往在享受“单位”所提供的“低保”性质的物质支持中,失去了精神的独立。 绩效资格考核的选择性行政。对有效的高校人力资源管理而言,还需要有约束机制,它约束高校教师为实现大学职能而努力工作。约束机制能够规范大学教师的行为,如果大学教师行为有偏差,约束机制能够指引与纠正。一个重要的约束机制是考核,公立大学往往有两种重要的考核,一是绩效考核,另一是资格考核。在许多公立高校、特别是地方公立高校中,因为“单位身份人”体制原因,在考核中出现所谓的选择性行政现象。选择性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进行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方式。[11]12-15从这里看,选择性行政是一个中性的概念,甚至一般地被理解成为褒义词,是为了整体的利益,牺牲个体利益的“义举”。[11]12-15其实,它也可以被理解为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成为贬义概念。公立高校在进行绩效与资格考核时,经常会因为“单位身份人”体制而滥用自由裁量权,实施选择性行政。“单位身份人”带来了单位人员流动的相对固化,并形成了近亲繁殖的“人情社会”,所以许多时候,公立高校在进行绩效与资格考核时,经常是“雷声大、雨点小”,考核要么是实施不彻底,只有部分人受到考核,要么是考核标准过低或考核形式化;在考核结果的应用上,许多时候也存在“虚化”现象,只要是可能损害圈内人利益、当权者利益和既得利益者利益时,考核往往是不了了之。所以,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约束机制,在“单位身份人”所构建的组织和管理环境中经常是低效或失效的。 国内公立高校教师“单位身份人”体制导致了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的如上困境,使其应有功效得不到彰显,是当前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层次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作为“因变量”,公立高校必须适应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与社会需求的变化,[12]所以,“单位身份人”体制的改革具有必要性与迫切性。 三、“社会契约人”与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 在当前国内公立高校中,整体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尚处于“人事工作”范畴。人事工作强调的是,对组织中人的管理是一项非生产性的、附属性的、内容简单且只重视现有人员使用的管理活动;[13]相反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把对组织中人的管理看作是生产性的、与战略相关的、复杂且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培育的活动。显然,在这一范式中,人力资源管理从组织的“边缘”走向了“核心”,成为实现组织目标的关键所在,所以这也客观地从根本上要求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四大机制能够发挥有效性。 国外高等教育管理汲取了企业领域的成功经验,许多国外高校都已走出人力资源管理“人事工作”范畴,在强调并充分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价值,实施在科学调研基础之上所制订的大学人力资源战略。大学人力资源战略,是指高校中人力资源管理突破传统职能管理范式,从未来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开展教职员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的潜在能力,推动人力与物力的协调配合,以确保实现大学战略目标的管理活动。[14]在战略管理时代,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由传统的“人事工作”转型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范式,其“理想型”其实就是所谓的大学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具体地,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地把人与组织紧密地联系起来,从组织目标出发对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各种实践活动进行整合规划,以实现人与组织的适应与统一;[15]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把人力资源作为组织发展的首要资源,强调人力资源与组织目标的匹配性,以及自身对组织战略实现的贡献。[16]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从“人事工作”转型到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强调的就是人力资源管理要对大学战略目标实现作出关键性贡献。 近年来,公立高校都在努力谋求“人才强校”战略目标的实现。但是,当前国内公立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尚处于低水平的事务处理范畴,急需现代转型。然而,不只是因为在高校管理中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不彰,更为重要的是,公立高校教师的“单位身份人”体制成为了人力资源管理转型的基础性障碍。这种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最为重要的是,需要重建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点:实现教师由“单位身份人”向“社会契约人”的转变。 对公立高校而言,所谓“社会契约人”体制主要是指,一方面,大学摆脱传统“单位”需要“办社会”的束缚;更为重要的是,大学与教师之间只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所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而形成的雇佣关系。另一方面,大学教师再也不是“身份人”,而是“契约人”。“契约人”强调的是,公立大学教师不再是一种“一旦获取、永远拥有”的身份,大学教师能否成其为大学教师、在任职期间大学教师的薪水报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如何,主要是由教师自身的学术声望、工作业绩等业务因素,以及在此基础之上所获得的、与校方签订的劳动契约所决定,而不是由其身份所决定。契约对大学教师而言是“能力本位”、“业绩本位”和“声望本位”,而不是“身份本位”。 把公立高校的“社会契约人”体制与“单位身份人”体制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社会契约人”能够走出原有体制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困境。当公立高校“社会契约人”体制确立后,高校教师人才市场将具有开放性。这一点就像企业领域一样,将能够形成一个相对开放的高校教师人才市场,教师的流动将会摆脱原来的、档案和户籍制度程序繁琐、办理手续耗时费力、受住房等相关制度牵制,[5]7等等问题。对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而言,当高校人才市场开放后,人才的合法引进与淘汰就不成问题,人力资源管理的竞争淘汰机制将确立起来;“社会契约人”体制确立后,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机制就能够重新发挥其重要功用,因为公立高校将不再是一种“铁饭碗”式的平均主义,精神与物质的激励将建基于教师自身的学术业绩之上,公立高校在摆脱大量冗员、退休工资等低激励的人力资源成本后,更有实力为教师建立起更具强度的激励机制。这样高校能够构建起“长期试用制”、“兼职-专职”和“非终身制-终身制”等更有效率的机制,打破现有的一旦入职,就全员进入终身制轨道的制度安排,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更具激励性和战略价值。在强化“学术自由”意义上的终身制同时,“社会契约人”体制有利于改变教师考核过分量化、短期化现象,克服公立高校激励机制的异化现象。另外,“社会契约人”体制的确立将有利于树立大学“学术至上”、“精神独立”和“探索真理”的文化价值观念,从而彰显人力资源管理的牵引功能。“社会契约人”体制还能够减少公立大学在绩效与资格考核等方面事实存在的、负面的选择性行政行为,从而重构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约束机制。 对当前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而言,“社会契约人”体制的确立是基础性的。构建“社会契约人”体制属于顶层设计,这种体制构建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也应是自上而下的。国内有学者认为,我国大学的问题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大学的改革并不只是大学制度的变革,“而是整个政治制度改革的一个部分”。[17]诚哉斯言!当前我国公立高校与政府行政机关是“同构”的,也就是大学成为了政府行政机关的“摹本”,政府行政机关内部机构是怎样设置的,大学效之;政府行政机关内部运行逻辑是怎样的,大学仿之。这种“同构”现象的存在有历史原因,在公立高校中建立起“社会契约人”体制,需要公立大学与政府行政机关“脱构”,大学需要按照自己的逻辑和规律来构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制。而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这种“脱构”需要政府行政机关对公立大学进行相关的放权、授权,这成为了政治改革的一部分。但是,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因为当前的高校行政逻辑,以及各利益相关者的乐为“温水青蛙”心态,需要上层主导推进,才可能真正走出大学人事体制改革的路径锁定[18]。 然而,即使在政府的放权、授权下,公立高校自身所做的、包括推行全员聘用制在内的打破“单位身份人”体制的各种努力,都只属于第二层次的制度供给,在缺乏基础性制度资源投入的情景下,这种变革举步维艰。 四、变革困境与基础性制度资源投入 在我国,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从事业单位改革的视野来审视公立高校教师“身份变革”十分必要。我国事业单位的特征是“国家办事业、国家养事业、国家管事业”,具有典型的计划性,譬如,机构公立,资产国有;政府决定设立、注销与编制,实施直接管理;活动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19]所以,我国广大事业单位机构典型地采用了单位体制,事业单位的计划性、非契约性和资源的不可流动性等就是“单位体制”理念型的具体体现。建国后,我国整个高校系统经历了重大变革,这一过程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大学系统的“单位化”,政府为高校教师提供“国家干部身份”和“事业单位编制”,还为高校提供与自身同构的管理机构及其行政逻辑。这也就是当前我国公立高校教师“单位身份人”体制形成的前世今生。从中可以看出,这种体制在公立高校中形成的是一种政府的基础性制度供给。 随着“单位身份人”体制在经济领域的变革,以及国内研究者对国外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特别是西方大学教师聘用制度的推介,国内公立高校人事体制改革的迫切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识。在实践层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立高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大致经历了“职称评审制”、“评聘合一制”、“评聘分离制”和“全员聘任制”四个阶段。[20]细致来看,在第一阶段其实是恢复了职称评审制度;在第二阶段,评上职称后就终身享有;“评聘合一”使人事激励机制功用得不到彰显,所以就带来了“评聘分离”的改革,但是在这一阶段,即使制度设计的意图是打破职称终身制,但是由于公立大学教师“单位身份人”特征,使评聘分离的真正实施阻力重重;接着,在对原有人事制度的弊端进一步深入认识的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构想推行“全员聘任制”。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符合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具体地,要改革固定用人制度,破除职务终身制以及人才单位所有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原则,在公立高校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聘用制度。这一《实施意见》指出公立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但是至今为止,改革进展有限。反观如上四个改革阶段,可以看出,其实改革开放后我国公立高校人事体制改革中有一贯的逻辑,就是改革旨在使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能够发挥功效,从而最终提升大学效能。遵循这一逻辑,国内一些高校推行了激进程度不一的人事改革。譬如,上海大学聘任制改革、[21]北京大学教师人事改革、[22]中山大学人事制度改革、[10]183-187华中科技大学聘任制改革。[10]187-194最近的变革有深圳大学的人事改革,甚至浙江大学正在实施某种意义上的末位淘汰制。综观如上改革,遭遇到了太多的争议,存在妥协甚至流产。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由于公立高校教师“单位身份人”体制的存在,使人力资源管理四大机制,特别是竞争淘汰机制不能有效运转。当前的困境是,在公立高校中,教师都拥有事业单位编制,都是“国家干部”,难有合法的途径使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分流到体制外去。在如上改革中,即使有基于考核的分流,更多的是体制内消化,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语境下,对于公立高校管理层而言,放松考核以及基于此的竞争淘汰机制,更符合“政治正确”的要求。因为,对公立高校管理层而言,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失效,整体效能不高,尚可以用形式化的政绩掩盖,“和谐”出现状况,则事关政治。如此,则使实质意义的全员聘用制的实施陷入困境。 对公立高校人事体制变革困境进行反思,需要审视整个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各个逻辑环节: 图1 公立高校教师“身份变革”与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 从图1可以看出,当前国内公立高校正在推行所谓的全员聘用制改革,属于国内公立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的第二层次制度供给。这一层次的制度供给在缺少第一层次制度供给,即政府停止对公立高校教师进行国家干部身份和事业单位编制供给,放松其档案控制,为教师另建有吸引力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的情形下,必然会遭遇难以突破的瓶颈。这种困境包括由“身份”带来的争议和公开或非公开的抵制;更包括人员分流上的操作障碍等。相反地,大学人事制度变革一旦拥有了第一层次的政府基础性制度资源投入,如上争议与操作障碍都将立即或很快地不成其为问题。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到现在为止的成功,其实也是在遵循这一逻辑,先是政府投入基础性制度资源,即实质意义上打破铁饭碗,下岗分流,不提供或限制性提供国家干部身份与事业单位编制,在此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产生功效,从而达到增进企业效能的目标。在国外高校教师聘用体制中,只要是能够使人力资源管理四大机制产生功效的,都不存在政府在第一层次制度供给上设置“单位身份人”体制。譬如,美国是一个拥有浓厚市场传统的国度,其公立、私立高校教师的聘任制度都可归于“市场模式”。在市场模式的教师聘任制中,职位的设置、人员遴选、晋升和管理方式等都具有明显市场痕迹,这一模式的聘任制度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公开招聘、严格遴选、逐级晋升、非升即走”,设计这一制度模式的目标是通过市场选择、市场竞争和市场激励,来保持教师队伍的高素质。[23]总之,一般地可以认为,美国大学教师是自由职业者,其聘任状况受市场制约,具有明显的市场化特征,工作流动性很大。[24]在德国公立高校中,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但是这只是总体上的概括,实际情形是,德国大学的用工形式多样,有编外的,有编内的,只是部分专业优秀的高校教师才可以享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和终身教职。由上可知,无论是美国模式,还是德国模式,都不存在政府为高校教师作“单位身份人”体制基础性制度供给现象,因为在人性现有水平上,其必然会使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功效不彰,效能低下。 所以,当前我国公立高校人事变革的合理逻辑应是,先有政府基础性制度资源投入,如不再为新入职的大学教师提供国家干部身份和事业单位编制,放松档案户籍控制,为大学教师另建有吸引力的社会保障等,这属于第一层次制度供给。其后,通过公立高校普遍实施实质性的全员教师聘用制度,强化教师与学校之间的“社会契约关系”[25],才可能使教师真正成为“社会契约人”。如上两个层次的制度供给会使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实现模式转型、机制生效,最终提升大学效能。 总而言之,当前建立公立高校教师“社会契约人”体制,需要在取得社会共识的前提下,政府行政机关首先进行基础性制度资源投入,然后放权、授权,自上而下地推动实质性全员聘用制在公立高校广泛建立。需要补充强调的是,在进行两个层次的制度供给,构建“社会契约人”体制时,并不能单一地采用市场规则,这一体制必须符合学术规律,是不可忽略的内在要求;另外,建立公立高校教师“社会契约人”体制,并不是简单的政府“甩包袱”,需要在制度重建、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的过程中,通过为高校教师设立“职业年金”[26]等配套制度安排,保证高校教师学术职业具有较大吸引力。
制度管理论文:论林业投资管理制度革新的建议 国家将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制改为有偿使用贷款制,是我国建国30多年来在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上的一次重大改革。这项改革对于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刺激企业增强时间观念、资金周转观念、利息观念、投入产出观念,促进企业通过内涵扩大再生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林业企业有其自己的特点和内在的规律。因此,林业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应从我国林业特点出发,应从我国林业现状出发,应从林业企业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适应于林业发展的改革方案。而完全套用一般性工业企业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办法,显然是不相适应的。现就林业实行“拨改贷”投资管理制度谈几点意见和建议,供参考。 一、“拨改贷,制度和我国林业的特点是不相适应的 林业企业同其它一般性工业企业一样生产着有形的、可用货币形式表现的、用来进行商品交换的工业产品,同时还创造着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因此,林业生产的最终目的不完全是商品生产。创造有形产品的投入,可通过商品交换收回,而林业企业所创造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却不能作为商品进行交换,从而不能得以实现。林业企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企业,与工、农业企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为林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对象森林资源是可以再生的,这是林业的突出特点。但是,森林资源的再生产要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在这漫长的生长周期中,林木不可能随时参加商品交换,取得补偿,而又必须不断地投入。还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林价制度,因此形成了森林资源再生产周期长、投入多、效益低的特点。由于我国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及林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建设一个林业企业不仅仅是单纯的企业自身建设,而是伴随林业企业的建设还要相应地建设一个完整的林区社会。据测算,建设一个大中型林业森工企业,其社会性建设项目就占林业企业总体投资的10%左右。建成投产后企业每年还要拿出实现利润的30%来支付这些社会性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这是林业企业社会负担重的特性。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最主要途径是靠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来实现的。而林业企业却不能通过此途径来提高经济效益。因为《森林法》明确规定了用材林的消耗量要低于生长量,实行限量采伐,以确保我国森林资源再生产实行良性循环。这就规定了林业企业只能在一定木材生产量的前提下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也就相对地固定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就形成了林业企业经济效益相对固定性的特点。 二、“拨改贷”制度同我国林业现状不相适应 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大力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是我国林业生产的首要任务和主要生产目的。从我国整个林业企业现状来看,70%是老林业企业。虽然这些企业上交国家的利税早已超过了国家给企业的投资,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造成了目前森林过伐严重,生产、生活项目大量欠帐,部分企业已到了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的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局面。这些企业正是急需补还建设欠帐,休养生息.增强发展后劲的时候,而实行了“拨改贷”制度后,一方面按国家现行的贷款政策对无经济效益企业不给予贷款,企业生产力得不到恢复;另一方面,国家即使给予贷款,企业也是无法偿还的。新开发的林业企业从表面上看是有一定的经济效益的,但是,这是由于在木材销售成本中不包含原料费用,也就是说林业企业所创造的利润很大部分是靠无偿使用国家的森林资源而获得的。而且,就是这部分收入也都被企业的社会负担、上级管理、补贴该林区其它老企业亏损等项目吃掉,所剩无几。按现行国家对林业的经济政策和还款办法,对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建设资金独立测算,一般要在2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还清本息。而国家规定贷款的还款期不得超过15年,企业势必会将自有资金的大部分用于还款。这样15年后,企业将重新走到经济危机的老路上。 三、实行“拨改款”制度将加剧林业生产的短期行为 林业企业作为木材生产经营者,由于受林业特点的影响和经济体制上的缺陷,缺期行为一直存在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中。实行“拨改贷”制度将进一步刺激企业轻视营林生产,把精力和资金转向木材或经济效益较高的生产中去,大大地影响森林资源的生产。林业企业的建设工期由于受客观条件以及国家财力的限制是比较长的;还由于我国目前的林业生产经营比较粗放,生产能力的形成弹性是比较大的,以及各项经济制度的不健全。因此,实行“拨改贷”制度后,将造成企业建设上的短期行为,如盲目贷款,注重生活项目的建设,轻视生产项目的建设,建设布局不合理,损失浪费严重等。’实行“拨改贷”也将加剧林业企业木材生产上的短期行为。企业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本企业利益,不顾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打乱合理的布局,甚至想方设法超采超伐,造成森林资源消长比例失调。综上所述,“拨改贷”投资管理制度既不适应林业的特点也不符合林业的现状,都是不相适应的。这项制度的实施给企业在经济上套上了一道枷锁,影响了林业生产的发展。 四、几点建议 1.我国是一个贫林国家,发展林业应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就我国林业现状来看,靠林业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靠国家对林业的扶植,给予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世界上许多林业发达国家都是在财政上对林业给予支持的,我国为扶植林业的发展,也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是,目前我国还是一个林业落后的国家,需要国家继续扶植。因此,建议国家对林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仍然实行拨款制,采取指令性计划管理。 2.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建议国家建立征收林业税制度,以保证林业发展所需的建设资金。 3。鉴于国家财力较为困难,建议国家还可采取拨贷结合的办法,将林业建设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分开,对有经济效益的项目实行有偿使用,采取贷款制度,对非经营性的项目实行拨款制度。 4.价格和价值的背离,一直影响着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林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如果实行贷款制度,建议国家在木材产品的价格上采取特殊的政策,即放开价格的政策。这样一方面遵循了价值规律,使企业增强生产发展的活力,提高企业的还款能力,另一方面可抑制木材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丛而达到控制森林资源消耗,进而扩大森林资源的目的。 制度管理论文:煤矿电视教育网络管理制度 一、播放与收看 1、小班班前会,时间为:白班7点;7点15分;7点30分;二点班为:3点;3点15分;零点班为23点;23点15分。 2、小班安全会议内容:一、传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指令;二、传达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三、通报现场存在的问题和不安全隐患;四、“三违”情况通报;五、区队、班组全面安全管理考核情况通报;六、各种政策法规、操作规程的学习;七、每日一题、安全案例教育教。[文秘站网文章-//找文章,到文秘站网] 3、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收看,做到有专人主持,在班前会记录中必须有收看记录。 4、终端电视机要有专人管理,每个班提前5分钟开机、调试,出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安监中心,电话:__* 二、电视网络及设备管理 1、电视网络从前端到区队会议室终端线路必须吊挂牢固整齐有序,信号畅通(责任单位:安监中心)。 2、前端设备必须保证完好。使用无误。(责任单位:政工办、安监中心)。 3、终端电视机及电视连接线摆放吊挂整齐牢固,清洁无灰尘。(责任单位:各区队)。 4、电视机必须摆放在各单位会议室,保证防火、防盗、防潮。(责任单位:各区队)。 5、加强闭路外线管理,必须做到每旬检查一次线路,并建立检查记录,保证线路畅通、保证信号不受损失。(责任单位:安监中心)。 三、其他规定 1、各单位的闭路电视系统不得私自拆卸、改造、破坏,会议室必须安放矿统一配备的电视机,任何人不得任意搬出、挪用和更换。否则,除针对情节处理当事人外,罚责任单位党政正职50元。 2、矿闭路电视系统网的室内外线由安监中心电视维修安排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如线路不畅通,没有信号,影响一个小班收看时间,一次罚责任人员50元,同时罚队长、书记各50元,如各区队会议室变动,或需要更新安装电视机,必须向安监中心报告。 3、前端播放人员必须按班前会时间准确播放,每延期时间在5分钟之内,罚播放责任人50元,延期时间在10分钟及没有播放,罚播放责任人100元。 4、对故意损坏电视闭路系统设备设施(如电视机、遥控器、闭路电视线等),除按价赔偿外。并视情节处以200元以上的罚款。 5、对私自改造线路、随意搭接电视信号的,一经发现,除承担一切后果外,给予100元以上处罚。 6、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员工收看,无故不收看,罚当班跟班干部及队长书记各50元。 制度管理论文:论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 摘 要:在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浪潮滚滚而至,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加速推进的背景下,我国区域性公共问题急剧滋生起来,由此引发新型的治理形态———区域公共管理。区域公共管理要求政府打破行政区划的刚性桎梏,摒弃狭隘的行政区行政的种种制度缺失,建构“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视野下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基础和政策框架。因此,文章分析了区域公共问题的滋生及其成因,剖析了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失,并探讨了创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区域公共问题;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制度创新 从历史的层面说,自伍德罗?威尔逊(Wilson,1887)以来,公共管理作为一门拥有自身合法地位的社会科学,在其百多年的演进和流变历程中,始终不乏各种争奇斗妍的学术论争和理论流派,甚至出现“理论丛林”的局面;而公共管理实践作为一种“国家的艺术”,伴随其纷繁杂芜的气候生态和波澜壮阔的丰富实践,也总会有治理安排上的结构转型和制度创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为了适应国内外公共管理环境的权变需求,也为了更好地体认公共管理这门学科的社会性和应用性特色,本文作者在国内公共行政学界率先对“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进行了探索性研究①。现在看来,伴随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浪潮滚滚而至,我国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传统社会公共问题“区域化”和无界化的态势更加明显,一种有别于全球治理(国际公共管理)、国家公共管理、地方公共管理的区域公共管理,正在迅速凸显和逐步成形。区域公共管理面对和要解决的是区域性公共问题,因而它区别于传统的“行政区行政”②,对政府公共管理的治理结构和制度建构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诉求。 一、 区域公共问题及其成因 (一)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滋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公共问题。自二战结束以来,公共管理所面对的世界景象和社会生态发生了亘古未有的嬗变。当前,人类更是全面过渡到一个全球化和区域化齐头并进又交相辉映的时代。在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突飞猛进的时代,诸多的因素和复杂的背景交织在一起,诱发甚至引爆了大量“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和“中观区域性公共问题”。一方面,伴随经济全球化进程和世界新区域主义运动的兴起,民族国家间的区域化已经由传统的“浅表一体化”向“深度一体化”①、封闭式区域化向更具开放性的区域化模式转变,加之作为政治目的的区域化进程的加快,使得洲际内跨国间的宏观区域性公共问题明显增加。诸如相互贸易与投资、国家安全、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国际恐怖主义治理等跨国性公共问题,依靠民族国家的内部力量已经无法解决,必须寻求洲际区域内大部分国家甚至所有国家的集体决策和协调行动。另一方面,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使得由若干毗邻国家或地区结成的“次区域”变得更加相互依赖,由此滋生了更多难以回避的中观区域公共问题,如“新 柔 廖”次区域(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尼三国毗邻区域)的合作供水问题,“图门江流域”次区域(中国、朝鲜、俄罗斯三国毗邻区域)的经贸关系、公共安全、政治合作问题,“澜沧江 湄公河地区”(大湄公河流经的中、越、缅、老、柬、泰等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领域合作,“一国两制”下粤、港、澳次区域的竞争力、经济合作、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和危机管理、政府协调等问题。 (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催生了诸多区域公共问题。1949~1978年的近30年间,中国长期实行高度集权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政府管理社会公共问题的惟一机制是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缺少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因此,社会公共问题往往被禁锢于行政区划内部,通过内向型行政方式予以解决。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我国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内的分权化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在不断推进,迫切要求有一个“全国一盘棋”的统一市场环境;而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更宣告中国的市场经济必须与国际市场机制接轨,需要主动或被动地接受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从集权与分权的政治逻辑来看,市场经济下中央政府实行经济性分权政策是好事,它能够诱发哈耶克所谓的自发秩序的慢慢形成,有利于调动地方行动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动性、积极性。然而,由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的滞后,加之尚未顺利实施行政性分权的配套改革,我国市场化改革的直接后果是催生了诸多新型的社会公共问题,比如地方政府的GDP崇拜和政绩主义、地方政府间的恶性竞争、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发展的马太效应等。我国市场化进程中催生的这些问题,不仅突破了传统行政区划的刚性束缚,扩散和蔓延到由多个地区组成的某一经济区域,而且还超越了计划体制下那种由上至下的政府治理能力域限,衍生为区域性公共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行政区行政的僵化法则已经力不从心,迫切呼唤区域公共管理这种治理新机制的诞生。 (三)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产生了棘手的区域公共问题。近20多年来,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速度在迅速提升,由此引发了社会公共问题的空间重组和空间集聚,其结果也萌发了复杂的区域公共问题。主要表现在:1.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中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农耕历史的国家,目前占社会六成以上的人口是农民,因此,农村城市化的压力巨大,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也任重道远。在我们看来,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城市与乡村两种不同政治行政区域之间存在着短期难以弥合的公共管理的制度差异,进而需要两种功能区域之间进行制度协调、制度创新、制度重构的问题。从这一视角看,转型时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非常值得区域公共管理开展长期的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探究,比如“假性城市化”现象、“城中村”问题、农民失地问题、村改居问题、社区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等等。2.行政区划变革问题。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中国几千年来,行政区划的调整更迭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等多股动力的促动下,我国行政区划的变革与调整尤为频繁。从一定意义上说,行政区划变革已经成为政治权力和治理权限在区域空间上的较量和政府体系内部的再分配过程,其中隐藏着多维的利益博弈关系,牵涉到公共管理的深层次症结。因此,需要加强公共管理学科视野的研究。3.流域治理问题。从自然区域的角度看,流域是一种整体性极强的区域,流域内各自然要素的相互关联极为密切,特别是上下游间的相互关系密不可分。但是,从行政区域的角度看,流域又是不完整的,它往往被不同的行政区域所分割。特别在市场化和工业化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俨然成为流域内利益独立的博弈主体。因此,流域治理的公益要求(如环境保护、产业协调、城市 规划等)与地方政府的功利动机(主要是经济发展、财税指标、后发困境等)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甚至冲突。总之,流域治理引发的区域公共问题甚为棘手但又亟待解决。(四)现代化进程中的区域公共问题日益加剧。从现代化进程和发展理论视角来看,从清末的“洋务运动”、“西学东渐”到建国后的“四个现代化”建设,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区域非均衡协调发展,近代以来的百多年间,我国的现代化事业历经艰辛,迄今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毋庸置疑,由于中国是一个后发赶超型现代化国家,因而与西方发达现代化诸强相比,我国的综合现代化水平还很低,仍基本处于“经典现代化”发展阶段;与发达国家的“再现代化”甚至超现代化水平相比,更有天壤之别。尤为突出的是,中国是一个严重非均衡发展的国家,其内部的现代化程度和发展水平在空间区域上表现出巨大的落差,由此产生一系列事关国家或地区发展前途的区域公共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1.国内的东、中、西部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制度文明、社会发育、竞争优势等方面差距明显,形成发达区域、次发达区域和欠发达区域的发展鸿沟。2.东北老工业基地与中部一些工业基础较好的省份出现滞胀和结构性萧条的发展困境,已经凸显出“问题区域”的态势。3.老、少、边、穷的地区现代化水平不容乐观,与沿海先发区域间有差距扩大的“马太效应”趋势。4.沿海一些发达省份的内部区域发展差距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广东、江苏、山东、福建较为明显。笔者认为,从中国内部的区域发展与公共管理的互动逻辑来看,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挑战,处理和解决好了上述一系列区域性公共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二、我国区域公共问题管理中政府制度的缺失 就目前来看,对于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无论是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都缺乏系统的理论思考和操作策略;而最为关键的是,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制度设计和制度链条中,还存在诸多的漏洞与缺失,难以胜任区域公共问题的合法、合理和高效治理。这些缺失主要是:(一)行政区行政的治理思想根深蒂固。众所周知,中国有几千年的封建官僚制度传统和“大一统”治理意识,对于社会公共问题的管理,历代统治者习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而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几十年的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更是强化了“国家简单化”的治理理念。如果从治理的技术层面来说,我国政府传统的这些治理特质,可以概括为“行政区行政”。所谓行政区行政,简单地说,就是基于单位行政区域界限的刚性约束,民族国家或地方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是在一种切割、闭合和有界的状态下形成的政府治理形态。它有以下基本特征:1.从政府治理的社会背景看,行政区行政适应了农业文明和工业社会的基本诉求,是封闭社会和自发秩序的产物。它发轫于农业社会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契合了政府专制统治的传统。自工业社会以来,基于韦伯的“现性”而构建的稳态的“科层制”结构,更是使行政区行政模式的封闭性和机械性发挥到了极致。2.从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看,行政区行政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以民族国家或国内地方政府的、明确的单位行政区划边界作为管理出发点的。这种根据行政区划的人为切割来治理国家和地方的模式,可以称之为“内向型行政”或“闭合型行政”模式。内向型行政模式从根本上讲是“画地为牢”和“各自为政”的,甚少关注行政区划边界或跨行政区域的“区域公共问题”。3.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主体上看,行政区行政是一种垄断型统治行政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是管理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域内部公共事务的惟一主体,政府成为万灵和万能的“全能”政府,可以预见和处理所有社会公共问题,制定各种公共政策并监督其执行,从而包办和代办了单位行政区域内部的大小公共事务。4.从公共权力运行的向度上看,行政区行政模式强调政府管理权力运行的单向性和闭合性。也就是说,根据“科层制”所内蕴的层级分设和层级节制的基本法则,政府公共管理权力在行政单元内部的日常运作是自上而下的和单向度的,由此形成一种单一权威中心的“金字塔”式闭合结构。特别是在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由于一贯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政治原则,这使得按行政区划切割的地方政府,必须严格遵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博弈规则,很难自觉生成一种“地方政府区域公共管理共同体地方政府”的谈判协调的制度安排。5.从公共问题治理的层次设计看,自上而下的等级制层次设计是行政区行政的基本法则。具体来说,就是将国家内部的社会公共问题切割为若干层次,进而设计机构类同、职能重叠的等级治理架构。很明显,那些跨越这些等级层次的外溢性区域公共问题,不在等级制治理的层次设计视野之内。 (二)现代区域政策框架尚未成形。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特别是国内区域问题的治理,需要有组织完善、设计精细、有的放矢的一整套区域政策作为保障框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进行过多次区域范围的划分,也先后实行过区域均衡发展、区域非均衡协调发展和梯度发展等多种发展战略,投入了大笔公共财政资源。但是,区域发展的公共绩效一直较为低下,达不到政策设计时的理想目标。其中的症结何在?有学者认为,中国迄今为止尚无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政策,是我国区域发展一直走不出恶性循环的主要根源[1](P540)。其理由是:1.中国没有形成完善的区域政策制度基础,比如区域政策实施机构不是立法的产物,没有专门负责区域政策的职能部门。2.不存在可供区域政策利用的区域划分框架,比如中国的区域划分都是草率、笼统的,范围太广,不具有实施区域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区域政策工具残缺不全,除扶贫政策外,缺乏针对问题区域的政策。4.缺乏有效的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较为实际地揭示了我国区域政策的误区和问题。中国确实缺乏西方发达国家意义上的区域政策。这是因为,欧美国家的区域政策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管理的制度基础(包括成熟的市场经济、宪政法治、有限政府、公共治理的多元机制等),而中国的区域政策过程,由于长期受人治行政、集权体制、全能政府、扭曲市场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一直难以有完善的制度基础、设计精细的区域划分框架以及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工具、有效的区域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等。因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策的部门分割”、“政策的相互打架”症状就成为中国区域政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具体制度安排不健全。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政府制度的缺失,除了上述两大问题外,在诸多具体的制度安排方面也很不健全。主要有:1.宏观与中观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制度安排有待完善。国际上“深度一体化”进程和宏观区域治理最成功的典范当属“欧盟”。与之相比,我国与亚太国家结成的宏观区域或者与相邻国家结成的次区域,其治理结构和制度框架仍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需要中国政府的积极参与并加以完善。2.解决我国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政府间恶性竞争的制度安排非常脆弱,成为影响国家和区域整体经济绩效的病灶。3.我国黄河、长江、珠江、淮河等大江大河的流域治理制度弊端甚多,其中涉及的水权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政府间关系等问题尤为突出。4.区域公共协调机制并不健全,比如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协调制度、“一国两制”下粤-港-澳联席会议制度、“泛珠三 角”区域协调制度、省际区域公共协调制度,等等。5.行政区划调整与空间规划中的问题突出,政策随意性和长官意志浓厚,尚未有建基于宪政制度和法治原则的制度约束机制。6.城市化进程中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城市区域与农村区域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制度融合机制。 三、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基本路径 (一)治理理念的转变: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公共管理。区域公共问题管理中的政府制度创新,首先要突破以单位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和政府统治为要义的行政区行政的缺失,确立区域公共管理的新思维。1.在政府治理的社会背景上,区域公共管理是开放社会和无缝隙社会的产物,它迎合了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的需要,因应了市场化、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大势所趋。在这样一种权变、风险、不确定性的复杂社会生态下,社会公共事务表现出高度渗透的趋势,区域乃至全球社会间结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赖状态,区域性和区域化的“广度”与“深度”得到前所未有的倍增。2.在政府治理的价值导向上,区域公共管理以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为价值导向,而非以行政区划的切割为出发点。它摒弃了传统的“内向型行政”或单边行政的弊病,奉行“区域性行政”和合作治理的哲学观,把大量跨越国界和行政区划的“外溢性”公共问题和“区域性”公共事务纳入自身的管理范围,由此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分层治理和细分治理。3.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上,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它既有代表官方的政府组织,也有非官方的民间组织和私营部门,涵盖了区域内的民族国家间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联合体,以及区域性的多样化非政府组织、自愿组织和经济组织,形成了区域政府与公民社会、私营部门等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新格局。4.在公共权力的运行向度上,区域公共管理倚赖的是多元的、分散的、上下互动的权威,彼此间是合作网络和交叉重叠的关系。它主要通过合作、协调、谈判、伙伴关系、确立集体行动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区域公共事务的联合治理。这种联合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相互合作。总之,根据区域涵盖界域的大小,我们可以把现代区域公共管理划分为国家间区域公共管理、次区域公共管理和国内区域公共管理3种类型(见表1)。 (二)治理机制的创新:从科层制到组织间网络制。在公共事务的治理机制上,区域公共管理观认为,治理纷繁杂芜的公共事务尤其是区域性公共事务,没有绝对的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传统的科层制面对区域公共问题的挑战,已经显得力不从心,因此,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区域公共问题,必须借助于科层制、市场机制、自组织制等混合机制来对其进行“多中心”治理,形成一种组织间网络的区域公共问题治理新机制。诚如着名学者约瑟夫?S.奈、约翰?D.唐纳胡所指出的:“全球性的最大特点是网络性,因此,这些治理机制也应当是网络性的,而不是等级制的。”“治理仍将建立在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基础之上。国家权力、国家间的权力分布仍然十分重要……但是,‘国家’的旧有形象或许将变得越来越与实际不符,因为国家机构与私人部门、第三部门的联系越来越网络化而难分彼此。跨政府关系网络、跨国关系网络将变得越来越重要。”[2](P13)组织间网络治理最成功的典范莫过于欧盟的区域治理。欧盟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专家贝娅特?科勒—科赫认为:集体意愿的组织原则和宪政的观念是区分社会政治体系的两个构成性要素,因此,根据两者的不同方式组合,可以区分出4种不同种类的治理机制(见表2);在这4种治理类型中,法国一般被贴上“国家主义”的标签,美国以“多元主义”而着称,瑞士是“和谐主义”的典范,而欧盟则成为“交织主义”(即网络治理)的实例。在此基础上,国内有学者对贝娅特?科勒—科赫的4种治理机制做了进一步的诠释,归纳和概括出其中的主要特征(见表3)。由此可以看出,国家主义、多元主义、法团主义治理机制主要适用于某个民族国家或行政区政府,而网络主义治理机制则适合于特定的跨国或跨行政区的区域共同体。这些特征也与上文分析的区域公共管理的主要特色并无二致。 (三)制度基础的建构:从“国家简单化”管理到“国家精密化”管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我国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制度基础非常薄弱。由于尚未建构起适应区域公共问题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体系,政府对区域公共问题的管理仍沿袭“国家简单化”的思维观念和方式手段。所谓国家简单化管理,是指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下,由于国家官僚的极度理性而设计的一种“假、大、空”式的公共问题管理制度,在这种制度逻辑下,政策具有随意性,制度设计严重脱离实际而不具有可操作性和问题的针对性。简而言之,国家简单化管理,就是官僚在过分自信的情况下滥用国家权力,对复杂的社会公共问题做简单化处理的一种治理安排[5](P3)。国家简单化的管理制度,难以应对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诉求,因此,必须借鉴发达国家那种“国家精密化”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家精密化管理,是指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行政官僚,在有限理性驱使下设计的一种缜密、精细、法治的公共问题管理制度。比如以区域发展的制度基础为例,为了确定结构基金(StructuralFunds)以及其他区域政策工具的受益区域范围,欧盟当局制定了通用的区域体系(NUTS区域)。整个欧盟的区域划分为3个NUTS层次,每个成员国分为1个或多个NUTS-1区,每个NUTS-1区又分为1个或多个NUTS-2区,NUTS-2区又进一步分为几个NUTS-3区。同时,对应落后病、萧条病和膨胀病3类区域问题,至少有3类问题区域划分,即落后区域、萧条区域与膨胀区域。又如,具体到英国区域发展的制度基础来看,英国把英伦三岛之一也是最重要的英格兰划分为9个标准区域,分别成立9大区域发展局(RDAs)①,在9大RDAs下面又做次级甚至更多层级的区域划分,从而使区域问题的治理变得更有针对性,工具和策略更有可操作性。反观中国或国内的一些省份,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的制度基础尚较为薄弱,表现在:政策随意性强,没有一种一以贯之的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政策框架;区域的划分非常简单和笼统,而且变动很大,很难真正确定区域政策的受益范围;尚未有相对独立、具有宪政法治基础的专门区域管理机构,等等。 (四)区域政策的创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传统上我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只有面向国内或地方的内部政策,缺乏面向国外和区域间的区域公共政策。要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政府制度创新,重要的内容还在于实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的转变。 1.国家间政策一体化。政策一体化是指政府有意采取超出国民待遇范围的措施,通过调整、协调或对国家政策和执行机制的相互认可来减少管理体制所带来的市场分割的负面效应。目前,国际上的区域一体化安排(RegionalIntegrationAssociations)如欧盟(EU)、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之间的密切经济关系协定(CER),在国家间政策一体化方面堪称典范。通过国内政策配合、国家标准和规章的协调,以及对外国管理体制和达标评定程序的认可3种模式,国家间政策一体化可以获取丰厚的经济收益,主要是降低交易成本、扩大开放和增加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将外部溢出效应“内部化”、对实行自由贸易的成员方进行补偿的机制等[6](P97)。因此,中国政府应积极参加东盟“10+1”自由贸易区,尽快实现与这些国家的政策一体化目标。2.政治目的下的“次区域”一体化政策。由相邻的若干民族国家或地区结成的“次区域”一体化安排,几个成员国之间实行“俱乐部规则”,可以共同提供国家安全、和平环境、有助于某些社会的政治制度,以及民主价值观的形成等区域性政治公共物品。这种“次区域”一体化政策可以减少邻邦间的摩擦、减缓社会及政治压力、巩固民主与政治制度、提升“弱小政体”的谈判和讨价还价能力,比如中国与俄罗斯以及中亚几个国家建成的“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与东南亚诸国结成的“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组织等。3.实施区域功能政策。(1)竞争政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建设统一大市场、消除政府间恶性竞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比如在欧盟,竞争政策被奉为单一欧洲市场的第三根支柱,因为它的目的是通过消除一切阻碍、限制或扭曲欧盟范围内自由竞争的行为,保证欧洲统一大市场中公平竞争的和谐有序进行[7](P13)。欧盟竞争政策有着雄厚的法律基础。然而,我国目前的竞争政策的法律基础很不完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第7、 30条有相关限制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外,很少有其他法律涉及地方政府间竞争和地方保护的规定。因此,要规范我国地方政府间的合理竞争,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就必须建构竞争政策的法制基础。(2)区域(地区)发展政策。这一政策旨在协调区域发展,减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区域政策必须以坚实的制度基础做保障,比如,欧盟的区域政策有3个必不可少的方面:欧洲地区发展基金(后又发展为包括发展基金、结构基金、凝聚力基金在内的丰富的资金体系)、涉及地区问题的政策机构(主要包括欧洲投资银行、欧洲社会基金、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农业指导与保证基金)、对各类具有不同程度地区效应的政策予以协调[8](P159)。可以看出,独立运作的基金、专门负责的职能机构和区域政策间的协调是保证区域发展政策有效落实的基础。因此,在区域协调发展事业中,我国政府必须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制度管理论文: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制度管理论文: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4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5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权限和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收的例外。 第6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7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8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9条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10条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11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12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14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15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16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17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 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18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19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20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21条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22条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23条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24条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25条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6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废。 第27条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28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29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节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30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31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32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33条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34条法律顾问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35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3.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36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37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38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39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 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40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41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42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43条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基础管理制度。 第44条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具体负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顾问室。 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第45条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产、建设合同。 第46条法律顾问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47条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48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49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50条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具体人选由各单位确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51条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况,取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吊销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52条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则,除吊销其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53条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54条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术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第55条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6条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57条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58条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 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和法律顾部室。 制度管理论文: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责任人:外来施工单位、人员。 内容: 1、进入我厂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厂门卫保安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进出我厂生产、实验区域。 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厂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 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厂设备管理部,由我厂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部安排水、电工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7、暂住我厂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作息时间,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遵守我厂行政办公室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厂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厂施工项目。 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厂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制度管理论文:试论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立法构建及完善 冷 帅 引言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随着社会的发展,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在联合国1986年修订的《全部经济活动产业分类》的国际标准中列入十大经济活动的第八类,在我国现行的行业分类中列为第七类。这说明,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房地产已作为一个重要的独立的产业部门而存在。尤其在我国现阶段,房地产业作为一个朝阳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房地产市场也随着我国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的深入而逐渐完善和成熟。当然,房地产市场和谐与健康秩序的维持离不开健全的房地产法制建设。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的国度,健全和完善的房地产法更是不可或缺。 物业管理在国外有1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从深圳开始到目前,只有20年左右的时间。在七八年前,对普通老百姓来讲,住宅小区作为城市的缩影,成为集居住、服务、经济功能为一体的小社会,而目前物业管理也已成为我国的新兴行业、朝阳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物业管理的发展必须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相适应。实践证明,物业业主的自治管理以及受托物业管理机构的专业管理有助于建立多层建筑和住宅小区物业所有人之间的和谐秩序。但与此同时,我国传统的房屋管理体制和物权法律结构阻碍了市场化物业管理的推行。一个完善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将有助于规范物业管理行业,维护业主权益,推动房地产市场,促进城市社区建设。 1 物业管理制度的立法构建模式和我国立法现状 1.1 物业管理立法的必要性 1.1.1 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下的物业管理具有重要的地位,不仅涉及物业区域维修养护、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车辆管理等多方面公共服务,而且影响市民工作生活的质量,更攸关现代化建设。物业管理因此牵涉多方面关系,包括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众多参与者,既有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平等的民事关系,也有相关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监督参与的行政关系。在复杂的各种关系中,通过立法能够明确各方主体—政府、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商的地位、作用、权利义务,使物业管理有法可依,避免纠纷的产生。 1.1.2 法律适应时代要求,与时俱进 现代城市的发展有两个特征:第一,为缓解土地住房紧张,多层建筑的出现;第二,城市功能区域化,住宅小区等种类物业区域的出现,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 (1) 关于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传统民法上的概念,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通常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自然资源、宅基地的使用、排水、排污、用水等而发生。相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主要表现为享有要求对方提供便利的权利,承担为对方提供便利的义务。不动产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 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2)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多层建筑与物业区域的出现,产生了一种新型的不动产权利形态,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伴随现代城市的发展而产生一项重要不动产权利,指数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专有一部分,就专有部分享有单独所有权;并就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共同部分,按其专有部分比例共有的建筑物所有权。传统的不动产所有权构成单一,仅仅指权利主体对不动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则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三者复合而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制度上的一次伟大革命。在传统物权法中有一物一权的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即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权利,也就是物权特定。物权特定或者一物一权,现在的法律上没有规定理由何在:首先是一物一权反映的是早期的市场经济不发达的状态,即小生产经济状态。在那样的经济下,物权就是所有权。一个财产归张三所有,张三有所有权,其它人没有,一物一权原则是用来对抗历史上封建社会在一个土地上有两个所有权的封建分封制。庄园主的财产来源于国王,庄园主又把这个土地交给佃农耕种,在这个土地上,有国王的权利、庄园主的权利、佃农的权利,在过去叫一物之上多个权利,如双重权利等等。这样的权利不适应市场交易的要求,在房屋土地上有两个以上所有权,这个房屋土地怎么能够正常交易,市场交易的要求打破一物之上有双重、多重权利的状态,这就用一物一权原则来对抗,一物一权原则要求在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权利,这是市场交易的要求。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最后发生了抵押权制度,在一个财产之上所有权以外还有一个抵押权,一物一权原则也就不符合状态了,但是法学家们不愿意放弃一物一权原则,他们把一物一权原则范围缩小,称一物一权原来讲的是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所有权之外有一个抵押权,两个抵押权都不影响,因此这个原则一直在教科书上存在。但到了二战后,即六七十年代,各个国家的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城市化的结果使城市聚集了大量人口,一人一幢房屋做不到,这就产生了大量的高层建筑。其结果是在一幢建筑上有很多个所有权,那么我们所说的一个建筑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已经行不能,试看一个商品房,20层的大楼上面有100多个买房人,同时存在100多个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存在一物一权原则,这就是没有规定一物一权原则的理由。 物业小区中的业主所有权实质就是区 分所有权,而物业管理权是其中的一项权能。当前各国立法均肯定了区分所有权,甚至制定专门的区分所有权法。但如何有效维护保障业主享有的区分所有权,充分利用实现其物业管理权,协调众多业主的权利冲突,理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则是物业管理立法的任务。因为多层建筑以及物业小区中,人口密度集中,人际关系复杂,事关百姓安居乐业。旧有的法律框架,例如民法中的相邻关系制度等,难以适应城市物业的迅猛发展。所以,需要针对业主之间的共同关系、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进行专门立法。 1.2 物业管理的实践模式 物业管理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操作模式: 1、委托式物业管理 即由业主通过物业管理合同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这种管理模式的最大优势是,可以对整个小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管理效果相对要好一些。其主要弊端是:管理费用较高,很多中低收入居民承受不起。目前许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收缴率较低,不少中低收入者反映,买了房改房以后,交不起物业管理费。这是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个突出矛盾。 1、 自营式物业管理 所谓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就是住宅小区(台湾称社区)的物业管理,既不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也不聘请社会上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而是由楼房业主自己管理。 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的最大优势是,业主基本不用花钱或者花很少的钱,也能对普通住宅楼房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并实现政府要求达到的管理目标,即对住宅楼房及其设施设备和住宅区内的绿地、车辆实行集中统一的维修和管理,创建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 1.3 物业管理的立法模式 由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业管理产生的前提,物业管理的立法实质上体现在区分所有权的立法当中。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物业管理法的体例主要有: 1、民法模式。此种模式以意大利和瑞士为代表。指在民法典中若干条款,,以规范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如《意大利新民法典》的第1117至1139条有下列规定:建筑物共同部分之范围,共有人对共同所有物之权利,共同部分之不可侵害性;共用部分之变更,共同所有建筑物的部分设置费用之分担,楼梯之维护与重建;天花板、地下室、地板的维护与整修;日光浴室之排他使用;建筑顶楼之建筑;建筑物全毁或者部分损毁;管理人的选任与解任,管理人之职务,管理人的代表权;关于分层住宅所有人(区分所有权人)不赞同时之提起诉讼;管理人之外围,分层住宅所有人引起之费用;分层住宅所有人会议的权限,分层住宅所有人会议之组织的决议的效力,分层住宅所有人会议人异议;分层住宅所有人间之规约,共同所有法之准用。 2、单行法模式。此种模式以德国、日本、法国等国为代表,指专门制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其中设专章或专节对物业管理进行调整。如1962年4月4日日本颁布《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的第一章第四节为“管理人”,内容包括:管理人的权限、管理人的选任与解任、管理所有委托规定的准用及区分所有权人的责任等;第五节为“规约及集会”,内容包括:规约事项、规约的设定、变更与废止、依公证书设定规约、规约的保管及阅览、关于集会的如今、决议事项的限制、表决权等等;第六节为“管理团体法人”。内容包括:管理团体法人之成立、名称、管理团体法人之理事、监事、监事的代表权、管理团体法人事务的执行等等。 在英美法系,物业管理一般亦进行专门立法。例如,美国各州均有了自己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从而对物业管理进行规范。而且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制定了《统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UNIFORM CONDOMINIUM ACT),供各州立法时进行参考。另外,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以及香港的《建筑物管理条例》也是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物业管理的单行立法。 对以上两种立法模式比较而言,民法模式的优点在于以民事基本法形式确立了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将物业管理纳入民商法的整体调整范围,使民法典更加丰满和完善;其缺点是无法详尽物业管理的诸项制度,使法律的操作性削弱,而且物业管理涉及众多的行政管理规定,无法在民法中一一体现。因此,笔者认为,进行专门物业管理立法的模式较为可取。1.4 我国物业管理的立法进程 : 1994年,建设部下发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在新建小区推行物业管理制度。 1994年以来,建设部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等部颁规章。 1994年以来,广东、上海、重庆、深圳等20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地方物业管理条例。 2001年,国务院把制定《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当年的立法计划。 2002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授权《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全文刊登《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3年6月8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物业管理条例》。 1.5我国的立法现状(法律渊源) 1.5.1 宪法 宪法中关于住宅、城市管理、公民权利等方面的规定和原则,例如原宪法第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等条文,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物业管理立法的根本依据和指导思想,是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最重要组成部分。 1.5.2 法律 我国有多部法律直接或间接涉及物业管理,例如,私法方面,《民法通则》的相邻关系制度,即将出台的《物权法》的区分所有权制度,《合同法》的委托合同制度均是物业管理立法的基础;公法方面,《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则包括一些物业管理应该遵循的强制性规范。 1.5.3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的地区性文件。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例如,改革开放初期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等,以及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 1.5.4 地方性法规 地方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授权的城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常委会制定和的,实施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物业管理先行地区 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目前,上海、广东、海南、江西、深圳、珠海、宁波、青岛、厦门、武汉、吉林等11个省市出台了物业管理条例,例如,1994年《深圳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1997年《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北京、天津、重庆、山东、四川、江苏、浙江、宁夏等十多个省市则出台了物业管理办法,例如《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1.5.5 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国务院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以建设部的规章居多。例如1990年《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90年《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1991年《房屋接管验收标准》、19991年《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1992年《公有住宅出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办法》、1994年《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1996年《城市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1999年《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等。2.物业管理概述 2.1物业管理的概念、特征及类型 2.1.1物业的概念 “物业”对应的英文是“REAL ESTATE”或“REAL PROPERTY”,含义是:“财产、资产、拥有物、房地产”,在我国粤港地区作为房地产的俗称。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物业已成为有确切定义的规范化术语。一般认为,“物业”指已经建成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所属配套设施与场地。 一个完整的物业一般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 :(1)建筑物本体(2)附属设备(3)公共设施(4)建筑地块。 2.1.2物业管理的概念、特征及类型 (1)物业管理概念 物业管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物业管理一般指根据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物业管理机构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或者服务的活动。狭义的物业管理仅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广义物业管理与狭义物业管理的区别主要在于物业管理机构的范围不同。 (2)物业管理的特征 物业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①物业管理职能的社会化。物业管理将物业区域内分散的社会服务统一起来,在不同程度或不同方式上承担着某些社会职能,如环保、卫生、保安、消防等。物业管理的基本运作是业主按约定缴纳服务费,即可享受相应服务;物业管理企业通过竞争,拓展接管物业范围。在上述过程中,各方均获得利益,与此同时,城市管理的社会化程度也得以提高。 ②物业管理机构的专业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工日趋专业。物业管理企业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运用现代科技、提供高水平的管理。而且物业管理中的相关事项可由企业再委托专业机构负责。 ③物业管理过程的市场化。物业管理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运作。物业管理机企业是市场主体,而非行政主体,物业管理是一种经营行为,各物业管理企业间开展竞争,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平等的交易关系,业主有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自由;物业管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除个别项目由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外,一般由市场定价。 ④物业管理形式的规范化。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选聘,必须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物业管理的开展也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物业接管验收、委托合同与业主公约的签订、业主大会的召开等均应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⑤物业管理关系的契约化。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以及业主间订立的业主公约等一系列契约,是物业管理开展的前提条件。委托合同是物业管理企业接管、管理物业的依据,而且也是明确物业管理的服务事项,界定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间的权利义务的依据。业主公约是全体业主的自治协议,约定业主的使用、维护制度。 (3)物业管理的类型 根据物业管理的主体,即物业业主是否委托专业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实现物业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可以分为委托型物业管理和自主型物业管理。委托型物业管理,指物业业主将自己的物业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自主型物业管理,指物业业主不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而由自己直接实施管理。 根据的物业管理的运作方式和目标,物业管理可以分为服务型物业管理与租赁经营型物业。服务型物业管理,指专业机构对物业的管理,实际是物业的一种售后服务,目的在于确保物业正常使用,处长物业使用寿命,方便业主生活。租赁经营型物业管理,指对物业的管理,实际是物业的经营即创造租赁条件,赢得租户并为之服务,通过收取租金,获得利润。 根据物业管理的对象,物业管理可以居住物业管理、商业物业管理、特种物业管理。居住物业管理针对业主(使用者)居住的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商业物业管理针对写字楼、商场、宾馆以及旅游场地设施。特种物业管理针对特定工业生产活动的各种厂房、仓库以及医院、图书馆等特殊物业。 2.2物业管理的兴起、作用及意义 2.2.1 物业管理的兴起 现代意义的物业管理作为一种不动产管理模式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当时英国开始工业革命,伴随工业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工业城市,城市原有房屋设施满足不了人中激增的要求,住房空前紧张。恩格斯对此作了经典的描述:“一方面,大批农村工人突然被吸引到发展为工业中心的大城市里来;另一方 面,这些城市的布局已经不适合新的大工业的挑战和与此相适应的交通。街道在加宽,新的街道在开辟,铁路铺到市里,正当工人成群涌入城市的时候,突然出现了工人以从为主顾的小商人和手工业者的住宅缺乏现象。” 由此在城市中出现了大量条件简陋、环境恶劣的工人用房。与之相伴随的是租金拖欠和房屋破坏。19世纪80年代,英国一位叫Octavia Hill的女士率先制定了租户行为管理办法,开创了物业管理的先河。19世纪90年代,随着科技和建筑技术不断进步,美国等西方国家经济迅速发展安有电梯的高层建筑出现。因为这类建设附属设备较多,结构复杂,多为多个业主共有,其日常维修、管理工作量大、技术性强,于是开始出现了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之后,美国人霍尔特(John Welt)于1908年在芝加哥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物业管理行业组织“芝加哥建筑物管理人员组织”(CBMO-Chicago Building Managers Organization),几年之后美国成立了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建筑物业主组织(BOO-Building Owners Organization),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了”建筑物业主与管理人员协会(BOMA-Building Owners and Managers Association)。后来类似的组织也出现在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国,BOMA亦即更名为“国际建筑物业主与管理人员协会(BOMAI-Building Owners and Managers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该协会在1922年起发行出版物,并从1924年出版名为 经验交流报告〉〉的年刊。 由此可见,物业管理兴起流行于国际,成为现代化城市的朝阳产业,具有两方面因素:其一,城市化的发展,多层建筑与居住小区的出现使物业管理成为必要;其二,社会分工,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加速物业管理的发展。 2.2.2 物业管理的作用及意义 (1) 物业管理的作用 ①配合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住房商品化,由此将形成住房产权多元化和管理社会化的新格局。这种新格局要求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房屋管理制度,以新型的不动产管理模式取代行政性房屋管理模式。所以,市场化、专业化的现代物业管理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配套工程。 ②提高房地产经营活动效益 市场经济的原理之一是:消费市场决定流通市场和生产市场。房地产活动由投资开发、流通营销和消费使用三个环节组成。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活动的最终环节――消费环节,对前级环节有强烈反弹和刺激作用。物业管理不仅使物业管理保值增值,更是消费者购置物业的重要因素,有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完善房地产市场的功能。 ③促进城市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是现代政府的重要职责。物业小区是城市的缩影、城市的细胞,物业的容貌构成城市的整体形象,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的受托服务工作是政府市政管理工作的延伸补充,例如物业区域的环保、卫生、治安、交通等服务管理事项,实质上是政府市政管理在物业产权私有化的基础上实现“私营化”。 因此,物业管理的成效影响一个城市的市政形象。 ④提升业主生活质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住宅面积数量的关注逐渐转向对居住环境质量的强调。物业管理不仅充分发挥维修养护物业,发挥物业最大功能,而且以物为媒,以人为本,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相得益彰,为业主创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如此,群众安居乐业,社区安定团结。 ⑤增加劳动就业、繁荣第三产业 物业管理作为服务行业,可以吸纳种类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同时物业管理带动装饰维修业,家政服务业、园林绿化业等相关待业的发展,从而将有效推动第三产业及国民经济的发展。 专业物业管理与传统房屋管理相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 专业物业管理与传统房屋管理比较 传统房屋管理 专业物业管理 管理模式 计划经济模式 市场经济模式 ² 物业产权 国家财产,产权单一 业主所有,产权多元 业主地位 被动管理 自治管理 管理单位 政府房管部门—行政主体 物业管理企业—市场主体 管理行为 准政府行为 经营行为 管理关系 行政性关系 民事委托关系 ² 管理内容 修房为主,单一 管理、服务、经营 ² 管理方式 分散政府部门管理 社会化专业化管理 管理费用 低租金,财政补贴 服务收费 ² 管理效果 房屋破损严重 物业保值升值(2)加强物业管理,切实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与物业相关的最密切的法律概念是“物权”。我国目前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物权法》。这也体现了国家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的保护。物权最大的特点就是排除他人干涉,其效力足以抗拒国家,排除非法干涉。如警察进民居搜查,必须出示搜查证,否则违法。在西方法律观念中,私人居所国王亦不得非法进入。在我们国家,由于过去几千年的传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以致我们现在国家侵犯人民的财产权现象十分严重。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日宪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指出: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笔者认为,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最大保护是保障公民实现其财产的利益最大化。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别是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生产和生活资料,群众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为了保护公民最重要的私有财产之一—房产,就必须加强物业管理的法治化。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最主要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产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现代物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物业管理体现了对物权的保护,完善的物业管理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物业的使用价值,才能使公民的利益最大化。物业管理涵概了物业区域的治安、供水、供气、卫生以及公用设施的维护,与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这一领域的非法治化将导致行政权力的膨胀甚至滥用,导致私权利的不必要冲突,导致日常生活秩序的混乱,给公民实现利用其最主要的财产—房产的目的设置障碍。完善的物业管理法律制度不但会排除他人对所有权人支配财产的非法干涉,还会给人们带来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和谐的人际关系以及让人羡慕的工作效率,真正实现物业的价值。 2.3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内容 2.3.1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发展商、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物业使用人、行政管理 机关及其他相关机构。这些主体可分为三大类:民事主体、行政机关和自律组织。 (1)民事主体,包括: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物业使用人及其他相关机构。 ① 业主 业主是物业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 所有权人。 由于购买了物业,购房人成了物业的产权所有人,合法地拥有所购物业。现代物业区域各业主的权利形态一般是区分所有权。而且,各业主之间共同关系之复杂已超出了传统民法的相邻关系,于是全体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来实施自治管理。 ② 开发商 开发商是物业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员。开发商又称为发展商,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最初,物业是由开发商开发、建造并能通过房地产交易转移给业主的。在一定程度上说,开发商是物业的创造者,原始取得物业的所有权。在物业销售之前,开发商是物业的第一业主。开发商将物业建成,并经政府有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经过房产交易将产权转移给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这里的法律关系的变化是开发商由原来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到转移给了新的产权所有人。但是,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开发商须在法定期限内对其销售的商品住宅及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承担保修责任。在保修范围内涉及物业管理的责任最终由开发商承担。 另外,开发商作为第一业主,物业开始出售后的一段时期内仍持有较多所有权比例,因此有第一次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优先权与便利。开发商常直接以自己作为委托方,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并作为住宅等物业出售合同的附件。开发商应当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临时委托管理合同,合同期限一般订为一年。因为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有可能在一年后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③ 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依照法律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专业化管理,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企业一般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以及分发营业执照,而且物业管理企业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资质管理。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④ 物业使用人 物业使用人又称非业主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物业使用人未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有直接关系,不是物业销售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物业管理合同的委托方;物业使用人不是物业区域的区分所有权人,不具有成员权,一般不参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但物业使用人却是现代物业区域的重要成员,无论是居住或非居住型物业,业主常将物业出租以获收益,另外还有其他多种合法占有作用物业但不拥有所有权的情形。为了能约束物业使用人的行为,保障物业使用人的权益,各国物业管理立法中均明确肯定物业使用人的独立地位。物业使用人不但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也要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管理公约。所以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不仅源自其与业主间租赁等合同的约定,而且也出自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公约的规定。 ⑤ 其他相关机构 物业管理企业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在物业区内开展管理工作,需要和其他管理工作有关的公司发生联系,如保安公司、煤气公司、电梯公司、环卫机构,建筑维修部门等。管理公司要与他们签订有关新的委托合同,由他们就物业内新的业务提供服务。这里产生的直接法律关系是管理企业与这些公司签约,但其结果却直接影响业主,所以重大的协议、合同、管理公司应请管委会审议。 (2)行政管理机关 市场经济中的物业管理活动一般通过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平等主体间的合同约定开展。但物业管理涉及百姓日常生活、城市正常秩序,政府行政机关如公安、消防、环保机关等基于行政职权均介入物业管理活动,对各方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在我国,房地产主管部门还直接负责对公房的物业管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第3条对物业管理中相关行政机构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区管理的归口管理工作;市级绿化、卫生、交通、治安、供水、供气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住宅小区所在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小区管理中的有关工作的监督指导。目前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设有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2.3.2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物”指物业,即建筑物本体、附属设备、公共设施及相关场地。“行为”指物业管理中各方主体,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活动。“非物质财富”即智力活动成果,包括精神文化财富,如物业小区的荣誉称号、规划设计等。 2.3.3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即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关系的实质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现行的 物业管理条例 仅调整委托型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因此,在此也仅主要阐述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业主及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 (1)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①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③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④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⑤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⑥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⑦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⑧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⑨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②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 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③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⑤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 物业管理企业是物业管理合同的受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享有的权利主要是由业主在合同中授予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物业管理权。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主要包括:①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②依照物业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合同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④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有权选聘专业机构,承担专业管理业务;⑥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主要包括: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③重大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批准;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在 物业管理条例 中还应进一步规定开发商、物业使用人以及其他机构的权利义务,使其调整的范围更加全面。3 物业管理制度立法构建中的几个重点问题 3.1 物业管理体制 虽然我国早在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就出现了专业物业管理的萌芽,但是由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城市土地收归国有,房产大部分转为公有制,住宅基本由政府投资建设,并作为福利分配;房地产管理由政府机构负责,行使所有者和管理者双重权利。这种传统体制的特征是:分配福利性、管理行政性、产权属国家、使用归个人、以租养房、租金低廉。这样,房地产这一生产生活要素不作为商品进入流通,其经营活动亦停止,物业管理相应也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沉寂而处于休眠状态。在这种体制下,城市种类房屋及设备的管理维护基本实行政府和单位大包大揽的模式,个人不承担房屋及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于这种模式的管理维护少了经费,缺活力,无监督,造成房屋及设备一年新、两年旧、三年破,人民的居住、工作环境较差。而物业管理市场体制的优势在于按市场经济规律动作,权责分明,谁受益,谁出钱,谁监督。管理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市场流通,产权人的利益得到体现和保护,人民的工作、生活环境得到保持和提高。所以,实现“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体制,是物业管理立法的首要任务。因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凡用于出售的新建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及其伴随物业,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物业管理。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各地的物业管理事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到1998年底,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辽宁等省市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已达50%,深圳市则90%。 笔者认为,结合目前中国人均收入不高的国情,高昂的物业管理费用并非各家各户都能承受,应对现行的物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由单一的委托物业公司管理模式改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与业主自营式管理并用的两种模式。成立物业管理指导办公室,对自管式物业管理进行指导,提供人员培训、检查,对业主投诉率进行监控。建立实行物业公司管理与业主自营式管理两种模式并用的物业管理新体制。建议建立一种业主自营式管理与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两种管理机制并存,行业自律管理协会与行政监督相配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体制。没有必要,也不现实一味追求全部由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物业管理的一刀切模式。 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最大的特点是,可以从出租的房屋中收取管理费,所收的管理费在支付了人员费、设备费、公产运作费、卫生费,以及其他费用(如6年一度的楼面清洗费等)公共开支以后,一般还有节余,无需再向住户收取费用,从而减轻了业主的经济负担,也避免了不少我们常见的纠纷,保障了社区生活的安定和有序 整个社区的建筑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私产(即居民的套房),由业主自己负责;另一部分是公产,包括庭院、各种公共活动场所和临街的配套建筑物。公共社区全体成员所有,由他们自己管理,即所谓业主自营式物业管理。他们自己选出一个比较精干的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本管理纯属义务,没有任何报酬。委员一般任期一年,每月开会一次,讨论决定社区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 台湾地区普遍实行这一模式。台湾的物业管理队伍非常精干,专职人员只有两位,一位是干事,另一位是守门员兼监控员(他们的房间有对公产部分进行监控的先进电子设备;并且24小时录像,保留2周),另外有少量的临时工,如保洁员、修班工等,由干事根据需要聘请,他们的工资、资金等从出租房屋收取的管理费中支出。工作人员尽职、敬业,加上文明程度较高、设备先进、通讯发达,所以其物业管理成本不算高,水平和效率却很高。 3.2 物业管理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及使用人)的依法监督管理;二是消费者即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合法监督,具体的形式是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决策有关物业管理事项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应当体现以下原则:(1)物业管理的委托权及监督权是公民财产权利的重要内容,应当从法律上予以体现和保障。(2)业主委员会是群众性民事权利组织,不注册为社团法人,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国外及香港的物业管理立法也体现了这一原则。但赋予其一定的民事权利,如签订合同的权利、参加诉讼的权利。(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双方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物业管理合同进行活动。(4)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其成员工作一般属义务性质。笔者认为,也可以参照业主委托参加业主大会的方式,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以外的物业管理顾问公司。(5)政府应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因此,《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方式、性质、职责、登记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三是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组织或行业协会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该组织的目标包括:(1)提高业内管理水平。(2)制定自律规定及监管会员。(3)维护物业管理企业及业主的合法权益。(4)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彼此合作,提高服务水平。(5)向政府提供专业意见及方便公众人士咨询。目前中国的物业管理自律还处于起步阶段,造成了我国物业管理发展的畸形。笔者强烈建议,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尽快建立体制上类似于消协的建筑物业主与管理人员协会,实施行业自律。之后,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的投诉可以由协会受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并由该协会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审查。在物业管理领域实现政府职能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的转变。 3.3 物业管理市场机制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物业管理行业必须通过竞争机制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在初期的物业管理中,许多城市对物业项目实行谁开发谁管理,由建设单位指定物业管理企业,形成管理终身制。这种市场垄断行为,既剥夺了业主和使用人选择管理服务者的权利,也不利于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实践中,很多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的子公司,在开发商完成了项目开发后就把该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交给了物业管理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业主发现购买的物业有问题,就会把责任推到物业管理企业的身上,并以此为理由拒交物业管理费,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物业管理企业经营困难、效益差。但是,考虑到目前各地和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多数城市的房屋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转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水平较低,多数物业管理企业效益较差,物业管理建设单位的经费补贴等情况,《条例》规定,物业管理行业应当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提倡开展在相应资质的基础上进行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4 物业管理企业与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 物业管理企业与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环卫部门、园林部门、公用事业单位(水、电、气)、街道、居委会等之间的职责范围问题,一直是物业管理的难题。这个问题是由于早期的城市管理体制和法律界限不明确所造成的。物业管理有两个特征:一是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向业主 和使用人提供有偿服务;二是物业管理是企业行为,与政府职能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服务 的内容和范围,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且,界定了物业管理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的职责范围。 有这样一个案例:张先生夫妇是居住在A花园的业主,A花园的物业管理由B物业公司负责。某日凌晨3点左右,张先生夫妇被室内的响动惊醒,起床并打开卧室的门,发现有一满嘴酒气的陌生人已走到客厅和卧室的过道处,当时便质问:“为什么闯入住宅?”此人自称是物业公司聘用的保安员,并声称在检查时发现张家房门没关,认为室内无人,就进来检查情况。张先生讲熄灯前已经锁上门,而且质问来人“既是保安为什么不着装?”来人无言以对。于是,张先生找来物业值班经理,这位经理讲可能是误会。第二天,张先生就到物业管理公司投诉,但物业管理处只是在口头上表示歉意,当张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解释这保安入室的原因时,物业公司只说已经开除了这名保安,但拒绝给予明确答复。张先生则坚持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方面就保安入室的解释、物业管理公司的调解结果和开除保安的原因等问题给予答复。当天下午,张先生就接到骚扰电话,此后 多次在深夜接到骚扰电话。于是,张先生夫妇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物业公司辨称:保安员是在深夜值班时发现张先生家的房门虚开,经按铃房内无反应的可疑情况下,始进入房内进行检查,完全是在履行职责,对张先生夫妇的安全负责。根据物业公司了解的情况及相关物业管理制度,保安当时不可能掌握张先生家的钥匙,而张先生没有任何物品丢失、门锁及其他损坏后果,因此保安入室没有任何过错,不构成侵权。另外, 规定,保安员在社区内作24小时巡逻,如遇紧急情况,应按登记的电告号码联系有关住户并立即通知公安、消防等部门,如无法联系有关住户时,即邀请公安人员或消防人员见证,由管理公司人员开启正门,进入单元审查事故情况,并做适当处理。 在该案中,张先生夫妇身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物业管理合同关系。B物业公司有义务保护张先生夫妇的安全,在发现张先生家房门有不正常情况时可以而且应该采取措施;如果发生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行为,保安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保安人员径直进入张先生家的行为不符合 ,也超越了其应有的权限,侵犯了张先生夫妇“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并且因为B物业公司的保安员在深夜入室,给熟睡中的张先生夫妇带来一定精神恐惧,所以应给予适当的精神抚慰。法院最终判决B物业公司除向张先生夫妇口头道歉外,还应一次性向张先生夫妇赔偿精神抚慰金各1500元。由此可见,保护业主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利益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但在履行职责时应注意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如果措施不当侵害了业主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物业管理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或约定的权限和程序,分清与职能部门之间的权力界限。 3.5 物业管理服务费和维修基金 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居民收入及消费水平相对较低,对中低收入阶层居住的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不可能完全实行市场价。《条例》规定,普通居民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物业管理服务是一种特殊商品,其特点一是公共消费,二是消费和生产存在于同一过程,每个业主均应交纳所享受的服务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因此,《条例》除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价格的定价原则和构成外,还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交纳和监督管理方式。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金额较大,一旦发生时,难以及时筹集。为了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借鉴我国香港和国外关于维修基金制度,并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为此,《条例》应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物业产权人的,应当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基金制度。 3.6 物业的维护和使用 过去,由于物业维护责任不明确,维护不到位,以及业主和使用人自我约束意识较差,所以许多物业过早破损,所以《条例》第五章对业主及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使用物业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现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以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权限进行了约束。 3.7 建设单位的义务 为了创造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必备条件,加强物业的建设与管理的衔接,保障购房人享受物业管理消费的权益,《条例》第29、30、31条规定,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并在物业销售(预售)前,选出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物业管理服务。在业主入住之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4 我国物业管理制度的立法完善 4.1 大量纠纷得不到解决 物业管理是否需要中央立法 关于这个问题,目前至少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当前出现物业管理问题的原因十分复杂,涉及观念、机构、体制、市场、法制和监管等诸多方面。特别是法治建设严重滞后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致使物业管理市场不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中各方面主体的权利、义务不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政府的监督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大量矛盾纠纷得不到解决。主要表现在:物业管理的体制问题;物业管理服务价格问题;物业管理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问题;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活动不规范问题。已经出台的法规政策层次不高,没有涵盖物业管理的全部内容,整体性、连续性、实践性较差,可操作性不强,立法部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并将《物业管理条例》上升为法律,将行政管理处罚的权限上升为司法行政的权限。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法规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在体制、收费等原则性问题做一个统一的规范,但不宜太具体。因为各地房地产及物业管理状况差异较大,有立法权的省区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国务院的法规进行细化,可出台具体的细则或实施办法。第三种观点认为,中央没有必要对物业管理问题进行立法,可由地方立法后交给行业协会管理。 笔者认为,三种观点各有一定道理,但是也存在一定的漏洞。第一种观点提出的问题在《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以后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由于《物业管理条例》的效果还没有完全表现出来,所以目前并不应急于将《物业管理条例》上升为法律。第二种观点比较可行,也具有可操作性,但是不够全面。尤其是容易出现中央与地方、地区与地区之间立法的冲突的问题。第三种观点提出建立行业协会进行管理具有创造性、新颖性。但是对物业管理进行立法的问题已经有很多学者进行过探讨,并认为立法是必要的 。 4.2 我国未来物业管理立法的发展方向 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观点:第一,加强《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第二,各个具有立法权的省市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具体的细则或实施办法。对于中央与地方立法冲突问题,坚持根据法律的效力层级理论,在《条例》生效之后,各地方的地方性法规继续有效,但是这些法规中与《条例》相冲突的条款无效,应以《条例》中的规定为准;第三,在合适的时候,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修改,加入物业管理一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中各种法律关系。同时经过对实践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结合相关实践经验、国外先进经验和我国具体国情,对《 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使之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第四,尽快完善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体制,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目前我们能做的就是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全面法治化打好基础。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摸索之后对条例进行细化完善,查漏补缺。物业管理的法治化任重而道远。5 结 语 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目前还存在巨大的潜力可以挖掘:以北京市为例:居住小区数量逐年增多,住宅面积增长迅速,到1998年底全市已建成的居住小区有828个,建筑面积共776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7742万平方米,占全市住宅总面积(15794万平方米)的49%,住宅区居民807671户(约240多万人),占全市居民总户数(259万户)的 32.1%。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化小区的数量还将呈上升趋势,同时公房制度改革也是一支催化剂。另外,商用物业以及学校、机关、工厂等特种物业的待管理范围也不断扩大。无疑,随着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将会步入一个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音乐是流动的建筑,建筑是凝固的音乐。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就是现代建筑这场交响乐的最精彩的一篇乐谱。随着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深化和完善,必将演奏出一篇现代建筑美妙、精彩的雄浑乐章! 谢 辞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了耿焰老师、冯毅法官、王明红法官、刘昌华律师的细心指导和帮助,以及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青岛市天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由于这篇论文是在实习期间完成的,所以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之所以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我的父母,冷如平先生和刘玉美女士在生活上的照顾和在精神上的鼓励,在此我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另外我还要感谢我尊敬的老师,我亲爱的同学和朋友对我的支持、鼓励和帮助。 制度管理论文: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一、教学常规与课程标准 1、学期开始各年级各学科都要制定好学期教学计划,并努力做到教学目的明确,课时划分科学,教学进度清楚,时间分配合理,各教研组制订学期教研计划,并于开学第一周上交教务处。2、掌握本学科课程标准,做到学科教学目的清楚,教材结构清楚,学科特点清楚,重点难点清楚,学生的能力发展要求清楚。 二、备课 1、个人备课要做到备课程标准,备教材,备教学内容,备学生实际,备教学方法,备教学手段及教具,备教学练习,备能力培养措施,备德育美育的熏陶。 2、上课前必须写好教案,教案一般包括:课题、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用具、教学过程、实验操作、作业布置、板书设计、课后小结。学期中应超前一周备课、教案字清楚整洁。 3、不得使用旧教案或以参考资料代替教案。 三、上课 1、教学人员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课堂教学任务,坚持以学生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重视教学方法的改革与研究。 2、坚持上课第一次铃前教师到位,上课期间不能离开教室、不能坐着上课,下课不拖堂。 3、正确贯彻教学原则,做到掌握知识与实践能力相结合,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相结合,知识技能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 4、注意演示与示范,充分利用板书、挂图、标本、录音、投影、录像、多媒体等教学工具和手段辅助教学。 5、重视指导学生动手操作、制作。凡是有实验、操作任务的学科要按质量完成实验示范、操作,让学生人人动手做实验。 6、教学过程要组织严密,安排紧凑,结构合理,重点突出,难点突破,无知识性错误,做到精讲精练,采用各种方式和方法,让学生动手、动口、动脑,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大胆质疑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启发学生独立思维,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7、教师上课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写字规范,语言文明规范,板书设计合理,口头表达自然流畅,亲切生动,教态自然大方,要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营造和谐、欢快、民主的教学气氛。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作业与批改 1、布置作业要明确,内容要精选,分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时间要控制,杜绝机械重复或惩罚性作业。 2、课内作业要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当堂完成,家庭作业要适量,不得超过1小时。课堂作业要全收全改,课后作业原则上坚持全批全改,对完成作业有困难的学生要坚持面批面改。 3、严禁让学生批改课堂作业。 4、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错误要记录,原因要分析,讲评要严格,错题要重做,作业要达到规定次数(数学、低年级语文每天一次,作文全期12次)。 5、作业写清批改日期,批改简明易懂;少指责,多鼓励。 五、辅导 1、语文、数学的课外辅导要做到四点:(1)制定潜能生转化记录;(2)对成绩优秀和智力较好的学生要适当提高学习难度满足他们的求知欲;(3)解答疑难问题进行学习方法指导;(4)组织课外阅读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阅读水平,在培养学生合格加特长方面下功夫,五六年级学生建立阅读笔记及图书角。 2、积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对优秀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鼓励他们发挥特长,不断提高学习兴趣和自学能力;对有困难的学生,要满腔热情,分析原因,从提高学生兴趣入手,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与良好的学习习惯。通过个别指导或有计划的补课,帮助他们在学习上取得进步,并对他们的特长予以鼓励和培养。 3、课外辅导要安排在学生自习或课外活动时间进行,不准侵占和挪用非语数课时间进行辅导。 六、教育科研 1、每位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和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并能围绕活动中心,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虚心听取他人意见。坚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每期听课不少于15节。 2、遵守教研纪律,不无故请假或迟到早退,教研工作纳入教师考核考勤奖惩。 3、每周三第七节课为教研活动时间,各教研组根据各自情况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并作好记录。 4、各教研组每周按单元重点、难点,由教研组集体研究备课一次。 5、教研组每月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每期上交一份教研工作计划、总结,每位教师每期至少上交一篇教研论文、教案设计、案例分析或经验总结。 制度管理论文:科学的人员分类管理与法官制度改革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出发,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了全方位的谋划部署和愿景勾画。其中,既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宏观制度体系构建的内容,也不乏“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司法改革重大紧迫现实问题和具体发展路径的设定。这必将为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法治建设,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竖起新标杆,开辟新途径,争取新胜利。 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的历史发展表明,公正司法不但须有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体制构建及其制度安排作保障,而且也须臾离不开一支高素质、过硬的法院队伍的精心锤炼和打造。二者的共同作用、合力并行,才可营造出“风景这边独好”的氛围和景象,任何一方的缺失或“乏力”都终将酿造跛脚难行的“苦酒”,绽放花拳绣腿式的“花蕾”。值得欣喜的是,纵观《决定》,无论是在司法管理宏观体制改革架构中,关于健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法官统招、逐级遴选机制和职业保障制度等内容的匠心设计,还是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重大司法制度改革体系建构下,关于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等具体审判管理制度的细致表述,都深刻体现并反映了司法改革项目内容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关系,突出强化了审判活动以法官为中心、法院以法官为主体的典型司法工作的规律性特征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模式的核心,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和深化法院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回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实践即可看到,早在本世纪初,人民法院就根据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发展需要和国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自上而下开展了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改革实践,并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积极试点、探索一系列深化人民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尤其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的文件规定和具体措施,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2011年,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出台《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2013年,中组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上述举措对于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强职业保障,激发队伍内在活力,实现人民法院干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标,推进审判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收到了积极成效。 毋庸讳言,囿于主客观各种因素、条件的限制和影响,改革仍然存在并面临各种各样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根深蒂固的“大一统”干部人事管理理念和体制,使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践一波三折、举步维艰,尤其是一旦改革面临“利益”冲突,即可遭遇来自系统内外的双重“夹击”和阻力;二是审判权运行的“多主体、层级制、复合式”的特征,不仅强化了审判权行使的行政化弊端,模糊了法官的主体地位和职责,还埋下了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种子或隐患;三是法官与普通公务员、法院内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混同化”的管理考核制度,以及有限的司法人员职务保障现状等,制约了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造成了法官职业尊荣感和素养的缺失与降低,等等。 上述问题与矛盾的错综交织和相互作用不但成为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大障碍,而且也使法官队伍建设遭遇空前的瓶颈。与此同时,法官短缺、法官流失等急迫性问题也随之“甚嚣尘上”,成为当下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拦路虎”。 回首过去、正视困境、检视错误,其目的就是要面对未来、解决矛盾、汲取经验和教训。当前,我们须以《决定》关于司法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为统领,以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敢于革自己命的勇气和胆识,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切实从确保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和实现公正司法目标的高度,积极稳妥推动以法官制度改革和完善为核心内容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权责明晰、管理规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以充分调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和内在活力,提高法院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干部队伍,为推进审判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为此,应重点抓紧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按照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严格规范法官任职制度。应在切实尊重法官养成规律和适应审判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最低任职年龄,或对初任法官任职前从事相关法律工作的年限提出最低的限制性要求,以确保法官素质与能力适应审判工作日益专业化、复杂化的发展需要。积极研究探索针对不同审级法院法官设置相应任职条件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既要保证我国法律统一实施对法官职业“同质化”的基本要求,又要兼顾不同审级法院基于审判功能定位差异对法官审判能力侧重点要求不同的客观状况,最大限度的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审判工作质效。进一步完善初任法官任前培训制度,将预备法官任职培训纳入法官任职要件,强化法官职业养成,提升初任法官的司法实践能力。 二是要根据司法审判工作的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完善法官选任机制。结合法院实际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意见精神,完善法院内部从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中选任法官机制,严格准入标准,规范选任 程序,增强选拔科学性,确保法官质量。积极实施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努力推动建立上级法院法官主要从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中产生的遴选机制,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优秀人才,以促进上下级法院法官的相互交流,拓宽基层法官的职业发展空间,夯实基层审判一线力量,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良性循环机制。进一步拓宽法官来源渠道,适当扩大公开选任法官范围,注重从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和其他优秀社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不断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增强法官队伍活力。 三是要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契机,逐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以法官员额为基础、适应审判工作发展需要的人民法院人员编制标准。要在全面、客观、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形成以标准案件量为基本考量、综合考虑人口、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办案面积和时间成本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科学配置管理制度,为依法、合理确立各级法院编制配置标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从源头和制度建设层面解决法官短缺、案多人少等体制和机制性矛盾,为法院队伍内涵式发展铺平道路。 四是要全面贯彻“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努力提高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大司法职业保障水平。积极推动《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贯彻实施,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动法官法相关规定的落实。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意见》中关于法官以外人员“确定职务序列和职数”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规范的各类人员交流机制,以充分调动、发挥各类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队伍建设活力。 五是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既要注重立足当前,充分考虑干部队伍实际,又要着眼未来长远发展,大胆创新实践,还要切实把握好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与法院其他改革的关系,做到统筹把握、衔接有序、协同发展、相互促进。实践中,尤其要把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与审判方式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有机结合,以增强改革的实效性和科学性,避免走入为分类而分类的改革误区,切实杜绝以往改革出现的“两张皮”现象。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与产品创新 [摘 要] 健康保险由于经营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面临普遍发展难题。过度医疗、逆选择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成为健康保险的发展瓶颈,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成为走出困境的希望之路。因此,在产品创新导向上要注重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政策环境。 [关键词] 健康保险;风险特点;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机制;产品研发体制 一、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及发展现状 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三大业务系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健康保险产品自身的风险特点 1.与普通人寿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特点。人寿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存与死亡两全保险,其精算依据主要是生命周期表,一般几十年可以不变。而健康保险的精算依据是经验数据,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疾病是人的身体中的各种因素积累所致,呈现出复杂的过程,增加了疾病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 2.与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多发性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往往以千分之几计,疾病发生率则以百分之几甚至十分之几计。因此,健康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十分明显。 (二)健康保险可能产生的外界风险 1.医疗、药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80年-2004年的25年内,人均收入增长10倍,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增长35倍,年均增长24%,个人负担从21%上升至53.68%。由于健康保险承保周期的原因,医疗费用、药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带来保险公司的费差损风险。 2.过度医疗的风险。医患利益不一致的过度医疗风险则最后转嫁给保险公司。 3.逆选择等道德风险。 4.人类自身抗疾病风险能力的降低。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与饮食结构等原因造成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年轻化趋势,都给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带来了新的风险。 (三)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1.业务总量很小。2006年保险业保费收入5 641.4亿元,健康保险保费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68%,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9.12%,显然与健康保险在整个保险业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2.业务比重很低。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所占比重: 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2006年为9.12%,而英、美等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业务比重均在20%以上。 3.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极微。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312亿元,gdp为182 321亿元,仅占0.17%,2006年全国gdp为209 407亿元,健康保险也占 0.17%。从保险密度来看,2005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4元;2006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9元。 4.业务覆盖面极小。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60%左右。2005年我国卫生费用总支出7 590.3亿元,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583元,个人支出313元,占 53.68%,人均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支出仅占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的7.66%,而美国这一比例为50%以上。 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几种现象更应该引起关注。一是“蛋糕分割效应”。“发展主要靠分割现有的市场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样把蛋糕做大”,这一形象比喻指出了健康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根源所在。全国健康保险产品数量有300多种,在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产品多数雷同,仅有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型等少数几个产品较为畅销。二是三个“1/3”。从经营风险上来看,健康保险由于其自身的风险特点,尤其是逆选择、过度医疗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时时都在困扰着各个保险主体。业内人士对健康保险普遍有这样一种估计:有赢利或微利的占健康保险业务的1/3,收入与赔付基本持平的占1/3,基本上亏损或严重亏损的占1/3。三是“三年赔付定律”。健康保险业务就一些单险种核算来看,基本上是第一年小赔,第二年中赔,第三年大赔。四是“简单中的复杂”。在医疗服务中,门诊是最为简单的方式,住院次之,大病治疗最复杂。但通过调研却发现,门诊医疗的赔付率最高,经营风险最大,成为“跑、冒、滴、漏”最严重的地方。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探索 (一)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管窥 国泰人寿推出了“国泰关怀一生终身医疗保险计划”,该产品除提供一般性的医疗保障外,重点突出防癌保障,是第一个专业防癌医疗险,填补了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空白。中国人寿的“国寿康源团体医疗保险(b型)”,不仅提供了通常的住院津贴,还包括从被保险人急救医疗费用,到住院期间的住院津贴、外科手术津贴,以至遗体转运、安葬等一个完整的就医链条保障。从最低保障到最高保障有四种计划可供选择,适合不同经济条件和保障需求的团体客户。光大永明的“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涵盖了包括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瘤、肢体瘫痪等40种重大疾病,不仅有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更提供癌症复发额外保障及保证费率。产品、服务和销售只要向贴近客户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创新。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导向选择 在产品创新导向选择上,应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摆在首要位置,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市场需求与经济效益。应注重解决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还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根本方向问题。 2.投入与产出。据统计数据显示,世界500强的保险企业,健康保险首年承保的经济效益为—8%,主要原因是疾病发生率、持续时间等风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往往变动很大,管理成本高,以及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等问题的普遍存在。 3.防范风险与经营风险。健康保险风险具有经营层面风险和管理层面风险,容易忽视的是经营层面的最大风险是有效需求不足,一个保险产品承保人群越多,其分散风险的功能就越大,管理层面风险则与此相反。 4.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围绕各种风险谋求经营与发展是唯一的正途,遵循发展规律和经营原则是经营保险的必要前提,稳健经营是经营保险的基础和关键。对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更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将提高持续发展、永续发展能力问题作为现在乃至将来的永恒课题。 (三)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条件探索 1.要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现有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模式,最明显的弊端就是作为承担最终责任的保险机构,缺少中间 (过程)控制手段,只是在医疗费用支出既成事实后,被动地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其关键的环节就是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没有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管理式医疗是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利益联盟,其最大的亮点是双方共同控制医疗费用,能有效地发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对道德风险有抑制和监控作用。健康管理是控制发病率、小病拖成大病的有效手段,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且可以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加之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管理,这一自身能力的增强,就能建立起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三方协同动作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为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和发展创造内外结合的基础条件。 2.要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在创新观念上抢先突破,考虑实施一种新的产品研发战略,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对消费需求广泛、保障人群众多、对全局影响大的健康保险产品,要举全行业之力,进行集中研发,采取招投标和合同协议方式,进行产品经营权购买。这样做便于政策扶持;有利于扶优限劣;便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产品开发的专业化。对于区域性、不同层次及特殊保障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可由各保险主体根据消费需求和自身能力进行自主开发。 3.要努力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政策环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为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具体落实到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上,针对其风险特殊性的具体政策还不够明显,应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具体的优惠政策,才能保证健康保险的创新和发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如果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相同,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率往往要低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收费水平,这实际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执行的是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率,而最终受益的必然是保险消费者。 健康保险论文: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 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 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 and 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 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 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 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对我国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 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 (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简述个案管理在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的运用 论文 关键词:个案管理 健康保险 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 总结 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 治疗 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经济 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 法律 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 治疗 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 发展 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中美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比较 [摘要]现阶段,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受到税收政策的制约。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能够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改进提供借鉴。今后,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改进: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关键词]保险税收,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险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而缺乏相应的鼓励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是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原因之一。 一、我国现行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我国的保险税制是于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还征收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 (一)对保险公司的征税 从2001年起,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进行了调整,分3年将营业税率由原来的8%下调至5%,另按营业税实纳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但是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和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分保人所取得的保费收入;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外国保险公司则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征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先征后返;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财产保险按保险费收入的0.1%贴花,农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公司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投保者的征税 投保者。分为企业投保者和个人投保者。从企业方面来说,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各项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作为成本列支,企业按国家规定缴付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如实扣除,企业为职工举办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进行税前扣除,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企业的无赔款优待应计人企业当年应税所得额征税。对于投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申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财政部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3年)中明确企业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直接计人成本。 对个人投保者,包括保费和保险赔款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颁发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获得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美国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保险业在美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为团体和个人提供规避风险的担保,还可融通大笔投资资金。下面分别对寿险公司、寿险公司所得以及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进行讨论。 美国的州保费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寿险公司必须向其展业所在的州政府纳税,各州有不同的税种税率,且相差较大。大多数州都要征收保费税,保费税的计税基础一般是保险公司在该州所获得的保费,年金业务可以免税。少数州虽然对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征收的保费税是以其全部保费为计征对象,但往往是代其他州征税。对于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境内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1%—3%之间,对在外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0.75%-4.28%之间。联邦政府对保险公司在境外取得的保费收入征收特种消费税(即消费税),对在美国境外保险保费收入按4%征收,对在美国境外再保险保费收入按照1%征收。 对于寿险公司所得税,在一般情况下,美国国内收入署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应纳税年度的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合同发生的所有死亡索赔和抚恤金及保险公司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无论是否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储蓄银行,当它在各州法规授权许可下兼营人寿保险业务时,如果该人寿保险业务部门能与银行的其他部门分开,独立进行核算的话,则该银行除了可以选用一般性规定外,还可以选按(a)不管总所得或费用是否适当地分配到保险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及(b)对该独立的寿险业务部门按i.r.c§801规定的税率计征的所得税之和缴纳代用税。当然,如果该寿险部门为一独立法人,则不适用上述规定,而按寿险业的规定进行征收。这种细化的税收规定兼顾了不同组织形式间的税收公平,也使税法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得到体现,防止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作为避税手段。对于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投资性活动收益的税收减免起到了一定支持作用。由于美国保险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导致保险费用下降、边际利润降低,所以为了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从业者不仅通过降低成本,提供特色服务等手段来保持市场份额,也要想尽办法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在税收政策上,美国由此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投资性活动中产生的一些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投资所得额中扣除,从而有利于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的发挥。 对个人购买保险的税收政策,有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个人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对于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对雇员而言,雇主缴付的保费也不看作是他(她)的应纳税收入。这就说明,雇员必须用多于雇主缴付的保费数额的余额,才能够购买到相同福利待遇的保险。当医疗费用保险支付给雇员医疗费用保险金时,雇员获得的这部分给付额是不作为他(她)的应税收入的。对于个人健康保险费用,个人医疗保险的保费开支没有特殊待遇。这部分开支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医疗费用。它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如果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超额部分就可免税。 对于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对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制定了一条新的征税条款。如果这些人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那么其中25%的保费可以免税,该比例随着之后不断颁布的法规而不断提高到30%,直到40%,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者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1998年和1999年所采用的免税比例是45%,2000年和2001年的免费比例为50%,2002年为60%,2003年至2005的免税比例为80%,2006年的免税比例将为90%,2007年之后将实现100%免税。一般而言,单一所有者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持有小企业2%股份以上的股东等均可以从中获益。尽管自由职业者有资格加入健康福利计划,但是如果该福利计划由该职业者的配偶的雇主提供,那么对该自由职业者就不适用保费的免税待遇。 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的免税并不仅仅限于其超过调整总收入7.5%那部分余额,在2007年之前,健康保险费用的非免税与其他医疗费用的总开支超过调整总收入的7.5%部分也是免税的。 三、美国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实践看,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给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及启示。而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在一些方面确实存在着不足的地方,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改进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一)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险种区别于其他险种 由于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和其他的险种不一样,健康保险涉及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其风险不仅包括投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逆选择、道德风险等,也包括难以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引发的财务风险。所以世界各国一般在财政政策上都给予健康保险业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营业税的税率都比较低,并且许多国家对健康险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健康保险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对保险公司征收的营业税税率高,且税基大。在连续3年下调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情况下,可以针对健康险的特殊性,相应的要求进一步降低税率,直至免征营业税。 在所得税税基方面,虽然我国在确定公司所得税税基时,将公司收到的股利和再保险分出业务获得的股利等从中扣除,其实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对各种准备金制定合理的提取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应纳税年度的合同项下的赔款支出(包括已决未付款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金、营业损失、其他赔偿责任人支付的赔偿金等项目据实予以扣除。这样从根本上有利于税源的培育,有利于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二)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 我国目前对外资的优惠办法及全国性的大公司所具有的先天优势,都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说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在计征所得税时,可以考虑以一定总应纳税所得额为界限区分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对其按所得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用列支,来提高征管效率。 (三)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 美国对购买某些指定的健康险保单支付的保费,实行税收扣减,从而鼓励健康险的购买。只是对国民购买无本地执照的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公司的保单,不予减税。如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中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而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仅笼统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具体限额是多少,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但是目前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企业只是少数,而且,在具体计算上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还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计算扣除也不明确。 (四)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在美国,当个人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的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时,超额部分就可免税。自由职业者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虽现在还要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款,但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我国个人购买保险仅仅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才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人,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极为有限,保障程度也不高,而且,对于那些收入不高并且需要健康保险保障的人来说,消费者的收入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价格影响了他们的购买能力。所以国家应从税收政策上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税收杠杆效应,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保险涉税法律制度自形成以来,曾经在增加财政收入、体现政策导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已经开始制约保险业的发展。实际上,为了保险业的做大做强,保险涉税制度改革已经如箭在弦。2004年“两会”,保险涉税问题被一再提及,前中国人寿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宪章先生认为,应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对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给予税收减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则建议,允许居民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支出的费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个人将储蓄转化为健康保险,提升健康保障水平。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也已明确表示,保险监管机构正在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机关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这无疑将会更强有力地推动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作用。这种定位具体体现为: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农村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等。 农村健康保障困境呼唤商业健康保险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经济改革对医疗卫生供给的基本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产主要采取自费医疗的形式,他们用以规避健康风险的安全网主要由土地和家庭自我保障、亲朋好友互助、商业保险、政府和村委会的救济措施构成。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己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农民成为几乎毫无保障的群体,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这样,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疾病和贫困是一对孪生兄弟。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在农村最贫困的农产(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根据1998年调查的5万户农民,贫困率是7%。如果把这些人的医疗费用除去,其净收入贫困率是10%。也就是说医疗费用这一项就使中国农民的贫困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缺失,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导致的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素质下降。创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发展农村健康保险既可以拓展和带动目前非常薄弱的农村保险业务,又可以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如图1所示)。 这种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一)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 目前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也往往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农村的中小学校在很多地区是最大的投保群体。学校为所有在校生集体购买“学生平安险”,包括住院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管很多做法有“强制投保”之嫌,但客观上有利于广大农民增强利用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日渐扩张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健康风险管理示范作用,它可以在当前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前导。 (二)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 合作医疗试验陷入困境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很好地贯彻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第一,不符合大数法则。根据健康保险的原理,最有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较低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进行保险。可是目前的合作医疗多在村庄一级试行,对于资金筹集而言不可能形成具有经济规模的投保人群。如果将规模微小的基金仅用于补偿经济风险较高的疾病治疗费用,则因受益面太小而难以保持较高的缴款率。如果将补偿重点置于发生频率较高但治疗费用较低的疾病上,受益面虽然较大却并不经济,因为它既导致较高的管理成本又增加患者的交易费用。这种两难困境在目前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深化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扩大投保人群,不断提高保障社会化程度。 第二,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合作医疗的费用筹集、给付水平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精算意义上的测算,大多是根据上年医疗费用支出作简单的匡算。但在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投保人的逆选择、疾病发生率的不确定性、不同医疗费用控制技术的运用等都会影响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使之很难按初始目标运作。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精算,通过精算技术,对资金筹集、基金积累、给付水平等进行严格测算,这是合作医疗成功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三)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 社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远期目标,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改进“福利——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合作医疗基础上实施市(县)乡 (镇)两级统筹的大病风险医疗制度,进行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并轨,实行城乡一体)试点工作,逐步推广。为提高运行效率,可以探索商业化运营的模式。 如太平洋人寿就在农村社会健康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1年11月,江苏江阴开展由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性农村健康保险。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起“以定点医院为基础、医保专员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立体化管理模式。江阴模式的成功运作引起包括国家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农村补充健康保险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民人均gdp和收入水平的增长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人们对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医疗服务已不再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也难以满足乡村工业化程度中高收入农民对较高质量健康服务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补充,将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五)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经营国内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农业保险曾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司提出的“农村保险”的概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健康保险业务颇具启示意义。 按照安盟公司的界定,所谓“农村保险”是指全面介入农村市场,向农产提供一揽子的全面保障方案,无论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工作方面,无论是农业领域还是非农业领域。(如图2所示) 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实施“农村保险”经营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发展思路。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 据法国安盟公司2002年9月对四川省的5个村庄、江苏省的3个村庄、吉林省的 2个村庄的212个农产的调研,对40家农产的上门专访,农民对健康保险有显著的需求。(见表) 为深入研究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农村保险的需求状况,我们曾在陕西和福建两省的6个县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表明,尽管目前购买保险的农民还不多,但被调查农民对保险表现出一定的兴趣和愿望,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倾向。福建的农民兴趣最大的险种是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如果购买保险,有46.7%的人愿意购买健康保险。陕西的农民也表现出类似的意愿。这表明,目前农村存在着很大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力。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力。据测算,如在20年内,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水平能达到目前全国保险市场水平(保险深度为2%),那么,届时农村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5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潜力同样很大,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场潜力将首先在一定的条件下得到释放,潜在的保险需求易于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开发这些地区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如何有效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以使潜在的农村健康保险市场早日浮出水面,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 人们通常认为,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但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风险保障意识比较落后,但农村保险市场尚没有得到很好开发,保险供给主体缺乏,让农民了解保险和投保的渠道很少,适合农村居民的保险商品也不多,因而他们的保险需求还得不到满足,即目前农村保险供给存在较大的缺口。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业务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县级支公司的重点也在城镇。如福建浦城县的农村业务只占10%,城镇业务占了90%。这反映了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业务的认识不统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改变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设置的不适应性,在农村开办更多的代办所和办事处,开拓广阔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战略上更有深远的意义。通过提供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带动其他诸多险种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开拓整个农村保险业务。 (二)积极应对城乡疾病模式差异 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一次疾病模式的转变,其重要标志使非传染病取代传染病成为致病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以及平均死亡年龄的逐步上升。但中国在疾病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完全的疾病模式转变”,这突出表现在城乡疾病模式的差异上。城乡居民疾病模式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第一,死亡率和预期寿命的差距。1980年以来,农村地区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趋势。第二,疾病谱和死因谱的差异。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患病率及其疾病构成、住院原因及其构成还是以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症为主导的疾病模式。以1998年住院病人疾病别住院率及其构成为例:在城市地区,脑血管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疾病是主要的住院原因;在农村地区,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列入前15位疾病。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村地区也面临着疾病谱的变化,一些老年慢性病、新出现疾病(如艾滋病)的发病率也有所增加。第三,妇幼健康也存在很大差异。第四,危险因素的差异。在城市地区,环境污染、职业危害以及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成为主要的致病因素。而威胁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则仍然是恶劣的生存环境、较差的卫生条件以及不良的营养状况等,这是与农村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加,职业伤害和行为方式的致病比例提高,如肺炎、性病、艾滋病等。 城乡疾病模式存在上述诸多差异,而保险公司目前的健康保险产品却明显具有“城市偏好”,不适应农村疾病模式对产品的不同需求。因此,保险公司要针对农村居民疾病模式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卫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等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地区疾病模式的转变,有效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特有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树立良好的信誉 合作医疗试验难以成功的一个重要教训是,组织者出现信誉危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丧失信心。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村由于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干群关系非常紧张,农民对基层干部发生信任危机。一个信用缺失的机构是不可能组织社区各方面的资源来建立健康保健制度的。同样,保险公司的信誉是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从整体上看,农民利用现代保险机制转嫁健康风险的意识还很薄弱,购买保险的理念还很脆弱,此时周围参加保险的人对保险以及保险公司的感性认识将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这个时候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营销人员如不能坚持诚信,不能正确引导农民的保险消费,对保险公司形象的破坏力也将放大。因此,为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长期良性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品牌。 健康保险论文:略论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作用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现状 对保险公司而言,可以降低医疗费用支出,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健康信息管理便于保险公司收集被保险人第一手健康信息资料,有效防范投保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通过健康评估和健康改善,可有效减少疾病危险因素,以事前较少的预防费用投入获得超值的健康回报和个人的健康改善,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健康管理使服务内容得以扩展,除了人保健康在保险业内率先提出并确立了“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开创了健康保险业健康管理的先河。2006年成立的昆仑健康保险坚持“以人为本”,以客户的健康为中心,秉承“治未病”的传统思想,创建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服务。 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目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存在着垄断竞争的局面,许多公立医院并不需要保险公司为它们增加客源,极大地影响了健康管理效用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事后付费的方式无法使保险公司在相对固定的保费基础上承担传送医疗服务的风险,无法使医生和医院承担起费用控制的职责。保险公司在和医疗机构合作中没有话语权和主导权。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能力微乎其微,诊疗干预更是无从淡起。健康管理的开展只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得不到医疗服务机构的配合支持。 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不完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是保险公司健康管理的技术基础,完善的信息系统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它使得保险公司、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可以使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了解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效地对被保险人进行监控评价,并据此提出健康改善措施,实时地介入客户的医疗管理过程,从而实现医疗费用的控制。但目前医疗信息资源尚未整合,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未实现,使同时参加了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者,出现“一次看病、两次报销”或是“医院说能报,保险公司不给报”等诸多问题。这不仅不便于患者进行实时医药费用结算,影响了参保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水平不高。我国健康保险的健康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和国外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较大,管理成本高。保险公司在数据收集、理赔调查和费用控制等各环节经验都不足,导致理赔率高,保费厘定不准确。另外,我国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众多,市场陷于非理性价格竞争中。大部分公司关注短期利益,出于抢占市场的目的,普遍重视开发客户与收取保费,忽略健康管理,这使得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得不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和接受。 二、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对策建议 开发专业化产品体系。保险公司应在对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后,认真分析各类客户群体的需求,同时结合健康风险的特点,把健康管理元素融入到保险产品中,开发出适合客户需求的、专业化的、并能结合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项的综合保障计划。 分步骤地推行管理型医疗模式。国外健康管理运行的模式多为管理型医疡是一种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费管理为一体的医疗模式,特点是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我国保险公司在不具备直接推行管理型医疗的情形下,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分步骤实施:首先,保险公司提供针对高端客户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针对小众客户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咨询服务,通过这些服务留住和吸引客户,增加健康保险的覆盖面,从而迫使医疗服务机构被动甚至主动地参与到保险公司推行的健康管理计划中。其次,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客户、控制风险。最后,伴随着健康管理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可以选择以自建医院或以股权方式控股医院,使保险公司既承担医疗费用风险,又能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最终实现管理型医痣培养专业化人才。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其风险本质在于伤病发生率及医疗服务的费用水平,其在精算、理赔、核算方面相对于寿险而言有独特之处。这就对健康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通晓金融保险知识,还需要通晓医疗卫生知识。保险公司应积极和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并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或者有计划地把国内有经验的人员送到国外培训。同时,要注意为内部人才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空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另外,公司应注意外部人才的引进,将先进发达健康保险业国家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引入公司。 优化和培育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政府应加快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增强医保的基础性作用。这必将有利于医疗机构竞争机制的形成,增加保险公司选择合作医疗机构的范围和机会,从而促成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系统的形成。另外,应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行为的监督力度,避免医疗服务风险。协调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政府应尽快打通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社保机构之间的医保信息通道,彻底解除束缚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技术性障碍。实现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良好对接,将分散的医疗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改善信息和医疗服务的信息协调机制,不仅能及时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学最新进展,分析最佳治疗方案,检测医疗费用。而且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与社保机构的联动审核和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通过该平台查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理赔信息,既可帮助保险机构在承保时更有针对性地制订、优化商业健康保险的承保方案,又可进行远程专家会诊,提高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效率,这对提升保险公司形象和业务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相对于寿险而言,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其发展壮大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持。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采取免征健康保险业务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措施。同时,国家应以法律形式,确定商业健康保险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明确规定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从法律层面明确医疗保险应完全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以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的客户群,增加保险公司在医保利益共同体中的谈判祛码,促进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有效应用,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本文作者:桂鉴霞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健康保险论文:政府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工作意见 一、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服务领域 (一)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加快发展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开发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保障需求的各类产品,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药品不良反应等新型保险产品。 (二)发展商业保险健康管理服务。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通过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手段有效降低发病率,提升参保人的健康水平。 (三)推动医疗执业保险发展。 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四)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积极稳妥”的原则,把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疗纠纷与处置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9县(市、区)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医调会与保险理赔对接机制,尽快形成第三方调解与第三方赔偿新格局。创新医院管理与医疗风险控制模式,切实加快医疗责任保险推进步伐,在2016年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五)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在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探索建立医药高新技术和创新型健康服务企业的风险分散和保险保障机制,支持中医、妇幼保健类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创新、拓展医疗执业范围,帮助医疗机构破解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和发展瓶颈,化解投融资和技术创新风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养老社区、体检机构等,增加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二、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一)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不断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科学制定招标评分标准,完善招投标程序,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地选择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改进完善城乡大病保险风险调节机制,明确结余率和盈利率控制标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根据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现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精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可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通过对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残疾等进行保障,与医疗保险形成优势互补,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激发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活力,减轻财政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完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等问题,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区,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控,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提升专业能力。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根据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和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加强人员配备,着力提高医疗专业人员配备比例,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二)提高服务质量。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同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一站式”赔付。商业保险机构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挥机构网点优势,不断创新和丰富健康服务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健康保险服务标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相关的信息共享。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保险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商业健康保险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商业保险机构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公开渠道和机制,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与合作,共同营造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落实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健康保险分支机构。各地要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保障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商业健康保险用地。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普及商业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重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的成功经验。 健康保险论文: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学生患病时对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市府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既让学生享受到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又让学生得到学平险的双层保险,为广大学生和学生家庭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全面合理的风险保障。 二、实施范围、保险险种及期限 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在册及借读学生均属保险范围。 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险种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为一年。即当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 三、“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0元,学生平安险40元。 四、保险待遇:学生参加“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后,住院不管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医疗,或者发生死亡事故,都能最大限度获得多个部门的补偿。 五、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一)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其所在学校具体负责落实。学生应提供身份证号,按照班级进行登记,收取保险费、发放保险单凭证、汇总、录入《学生保险清册》。 (二)学校将所收取的保险费款项分别存入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指定的帐户或由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经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分别开具各自保险费缴费凭据给学校。 (三)县医保局根据学生参保登记情况录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就医和报帐管理 居民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的医疗费,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到县医保局进行第二次报账;农村学生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三种保险的,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分别到县医保局和县新农合报账。报账比例分别按学生平安险、居民保险、新农合的规定给予核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社会福利性保险,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居民及中小学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从制度上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重大行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在校学生及其家庭的关心和爱护。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要把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优越性讲深讲透。 一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让学生充分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年各级政府财政将把对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贴补资金提高到60元/人·年,相当于个人缴费的两倍,个人帐户划账将提高到13.5元/人·年,报账比例也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的平均报销率在40%-60%间,学生一旦发生较大医疗费用,将对学生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贫困家庭尤为明显;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组合实施“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对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获得补偿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扩大保险责任覆盖范围。居民医保有慢性病补偿、有个人帐户、带病可参保等方面优势。学平险有意外伤害门诊、有第三方责任意外死亡补偿等方面优势。 四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混乱行为。原来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相互竞争、争相拉保,造成医疗保险市场混乱繁杂,致使各学校学生和家长无所适从,重复投保、漏保等现象经常发生。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统一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扭转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局面。 五是动员农业户口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让学生享受到双重保障待遇。对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业户口学生,在自愿并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其再参加居民医保。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一旦发生疾病住院,既可以在新农合报账,又可以在居民医保报账,还可以在保险公司报账,可以享受三重待遇,这样大大提高了对学生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家庭的负担。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教育部门要把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全县各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双投双保”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学校,并加强督查调度。要确保非农户口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达92%以上。各有关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各学校要开好动员部署会议,培训好代办人员,做好参保、代收保费、统计上报、证件送审等工作。为了确保任务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学校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分析论文 摘要: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大家解决医疗费用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专业的经营机构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必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人生一世,最宝贵的是生命,但没有健康,其他的又何从谈起呢?健康保险在中国该如何发展,成为每个人思考的问题。笔者针对当前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健康险的一些建议。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人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与此相反,商业健康保险业从建国到医疗体制改革之前,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医疗改革之后,才开始缓慢发展,但总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广大群众的需求。总的来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健康保险品种单一,覆盖面窄 2003年7月1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草拟)的讨论稿中写到:“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这在中国是首次对健康保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中还写到:“健康保险具体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而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几乎还是空白。 用工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面日益窄小,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体范围扩大,同时对医院有关数据和全社会的患病的概率难以掌握,给保险费率的精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此外,药品的价格普遍较高,随着医药科学的不断进步,检测手段日益改进,带来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商业保险望而却步。尽管这几年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不少新险种,但也只限在重大疾病,对覆盖面较大的疾病险种还显得苍白无力。另外,因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及中国的家庭结构倒置,护理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好,但要发展起来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对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现阶段中国发展这种险种的难度很大,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诚信体系,保险公司很难控制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1—7月份,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收人148亿元,只占到同期寿险保费收人的8.9%;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4764亿元,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赔付额为12.9亿元,仅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的0.2%,我国健康保险覆盖面之窄是显而易见的。 2.没有专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没有明确界定健康保险业务的性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健康保险业务只能由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健康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的差异。但是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我国《保险法》仍将健康保险归为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业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在法律上仍不适用于健康保险业务,但实际上,健康保险区别于寿险,它比寿险更复杂,在理赔、定价、受益等方面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在某些方面却与财产保险有相似之处。 其次,从国内经营情况看,目前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大都是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由于对健康保险在风险本质、精算方法、管理技术、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寿险业务的差异性认识不足,从而在经营行为上表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险需求缺乏认真研究,不下功夫开发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技术,不注重建立健康保险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而是沿用寿险的经营模式和方法在经营健康保险,在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方面更是缺乏创新。从发达国家的保险经营上看,寿险与健康保险不能或很少混业经营,有的国家将健康保险划为保险业的第三产业,在经营中与寿险和财险都区别开来,在精算上要考虑健康保险的长期和短期收益、稳定及波动程度,还有设计的复杂程度。因此,健康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独特领域,应有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来独立经营。 3.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公费医疗、劳保制度的存在,“病人看病,家属、医生搭车,国家买单”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被保险人很难被带进商业保险的消费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拥有共同利益的行为主体,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使得保险机构的费用控制很是被动。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往往比保险人更加全面,患有疾病的人比健康的人更加容易购买健康保险,这样就会产生逆选择风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也经常在健康保险中出现,尤其是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更有甚者,被保险人与医生串通一气共同来欺骗保险公司以诈取巨额保险金。同时由于缺乏对疾病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壁垒的存在,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医生,往往做出更合乎自身利益的选择,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这样肯定会导致不必要的高额检查项目、大处方的出现,而且,由于医疗服务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机构和技术上的发展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讲远远超前,医院有对医疗消费抉择的垄断权,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很难介入到医疗服务当中,对医疗费用加以监督和限制。 4.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地位不明确,社会大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风险防范意识和健康保障意识还不强。 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核算等经营过程中缺乏以应有的法律规章进行自我保护和规范,有些人可能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展过程中,各地的执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和把握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这种不统一为经营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政府职能的转换、医疗体制、医药销售分配、价格体制等等,都对健康保险的发展构成了干扰。 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1.明确健康保险地位,提高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的认识 首先,从法律上界定健康保险的概念,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界限,认识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从财政上争取健康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风险防范意识,用典型事例和客观的数字来进一步说明论证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研究市场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有新的险种来满足市场需求,各保险公司应在遵循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规律基础上,以准确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领域,同时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健康保险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进行产品品种、经营模式、业务管理水平的创新,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具体来讲,在险种开发方面进行市场细分,提供与不同消费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相适应的产品,重点突出险种的保障功能,并积极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应着眼于其保障功能。总的原则是:对于低收人、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对产品推出的顺序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在推出健康险种的前期阶段,风险控制技术和经验数据的积累尚有一个过程,在无成熟模式可借鉴的前提下,应优先推出风险较易控制的险种,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短期健康险、定额给付型险种等业务为突破口,并可辅之以具有附加值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如开发医疗保险救助卡等,减少一些诸如门诊医疗保险等费用报销型险种的开发和推广。当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步扩大责任范围,增加费用报销型险种的供给和提高赔付限额等。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推出一些老人护理保险、长期住院保险等新型险种。超级秘书网 3.构建科学的专业健康保险经营体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保险业界应当首先从观念上转变对健康保险的认识,明确健康保险的特殊性,从而才能确保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其次,要设置专业健康保险经营机构,尽快设立一批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同时还要完善各类中介管理主体以确保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经营体系;最后,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要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建立健康保险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 在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首先,要推进医疗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利益联盟,积极探索医保合作的途径,争取建立起一个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医保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在实务中采取各种途径,如可以对医院实行公开竞标来选择合作的定点医院,可以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抽查等等,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监督医疗服务活动。 其次,一定要严把承保关,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根据不同健康保险产品的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防止逆选择风险的发生,通过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实施有力监督。同时对一些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还要注意调整费率。 第三,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时,注意引用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技术。如在条款设计中恰当地应用除外责任,规定合理的免赔额、自负比例和支付限额等。 最后,理赔时一定要查清事实真相,以免发生骗保事件。理赔时除了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资料、文件、单证外,还要去被保险人就医的医院核查,必要时还可与公安机关合作,以确保公平合理的保险金给付。 另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健康保险的监管作用也不容忽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医保健康保险发展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澳大利亚医疗保障体系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澳大利亚政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三次政策调整做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全民医保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与发展思路。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最好的国家之一,1910年开始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目前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社会福利种类多样而且齐全,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以享受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在医疗福利方面,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可免费在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这样高的医疗保障福利并没有阻碍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44,9%的澳大利亚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全民医保”,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定位并促进其健康发展?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的医疗系统是由联邦政府健康保险委员会、卫生和老龄部、州和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以及私立健康机构和私人医疗卫生从业者共同组成。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1973年颁布的《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所有居民均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基本医疗服务。澳大利亚于1984年2月建立了全民健康保险制度(Medicare),通过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各州的医疗卫生计戈0,全体澳大利亚公民均可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服务和全科医生服务。全民健康保险基金一部分来源于1,5%收入税,占20%,其余80%来源于.政府的拨款。目前个人收入税比例为: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内为1.5%;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上的为2.5%(不参加私立保险者);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者免征健康保险收入税。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国家为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公立医院的看病费、手术费、住院(包括药品和饮食)费,不包括的费用有: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救护车服务等等。结账方式通常情况是,开业医生和医院与政府管理的全民保险基金统一结账。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根据澳大利亚有关法律规定.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因此,同时实行“药品补贴计划”(PBS),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包括子女)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每张处方付费2.6澳元.当年支出超过135.2澳元时,可领取一张免费卡,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对其余人(包括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每处方付费16澳元,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6澳元。此外,全民健康保险还担负着在医院外进行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如看全科医生和专家门诊。全民健康保险负责负担这些费用的85%。 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虽然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但由于《健康保险法》明文规定,在公立医院就诊时病人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因此,在澳大利亚,大约有44.9%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保险形式有两种:一是单人保险;一是家庭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份就医,但可选择医生和优先住院,政府负责支付75%的费用。其余由私人健康保险负责。澳大利亚私立医院的床位约占所有医院床位的四分之一。私立医院的开业医生为患者提供大多数无须住院的治疗,他们与领薪医生一道,为患者提供多种医疗服务。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澳大利亚人除了可以报销投保人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医疗费,还偿付投保人接受的一系列非医疗服务的费用,如进行理疗、看牙科以及购买眼镜的费用等全民健康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如一年未使用私立健康保险基金者,还可获得奖励。联邦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医疗保健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 伴随着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也正逐步得到发展。作为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必要补充,其辅助作用也日益得到体现。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1997年到2001年,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tivesScheme,以下简称PHIIS)、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vesAct,以下简称PHIIA)和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ifeTime]tealthCover,以下简称LTHC)。改革之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1:3和比例都不是很高,在1997年只有占全部人口的29.7%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改革提高了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四年之后,也就是2001年,参保人数增加了400万,参保率达到了45%。在这三个改革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无疑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激励措施与政策,并根据实施情况即时进行政策调整,促进了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在第一个改革阶段,即1997年7月份到1999年1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PHIIS),国家制定了三项具体的激励措施。该政策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人均年收入在3.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下的个人,政府会每年给予25~125澳元不等的补贴,用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人均年收入在3.5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上的个人,政府不再给予补贴;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l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如果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则对其征收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二个改革阶段,即1999年1月份到2000年7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国家制定了两项具体的激励措施。不管收人为多少,政府每年给予30%的补贴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对高收人群体,即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国家仍然收取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三个改革阶段,即2000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用来提高私人健康保险的参保率。为了改善风险曲线,确保成员参保的连续性,国家制定了四项具体的激励措施。30岁之前或者在1999年7月到2000年7月期间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政府终生给予低额健康保险津贴;在2000年7月,年龄为30岁或者以上的个人国家每年补贴2%的保费,直到补贴至保费的70%这个最高值为止;个人一旦参加了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将有24个月的停交医疗附加税期,24个月之后该人之前交纳的医疗附加税将以每年2%的额度逐年累积到该人的家庭津贴里;1934年7月之前出生的人可以免除医疗附加税,政府还增加了对澳大利亚老年人的保费补贴:65岁以上的老人可获得35%补贴,70岁以上的为40%。之前参加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的人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实施。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改革措施与相关的政策扶持,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的增加以及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的优化。 首先,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有了明显增加。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数据,在改革之前的1997年约有776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约占总人口的29.7%,到2001年这一数字达到117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45%,增长了15.3%。在政策实施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其次,参保者的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得到了优化。根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不完全统计,55岁以下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增长了16.6%;55—64岁男性女性均增长了14%;65—74岁男性增长了7%,女性增长了5%;75岁及以上男性增长了1.4%,女性增长了2.2%。 澳大利亚居民愿意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原因:一是政府给补贴,提高了个人缴费的使用效率,激励个人缴费;二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更有安全感,可以解除很多后顾之忧。特别是老年人,其身体状况决定了承担医疗费用的应急成本会很高;三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医生、避免等候期、服务质量好。但是也有一部分居民至今还没参加,他们不参加的原因:一是认为参加健康保险的费用高;二是认为制度没有统一,改革频繁,没有信誉保证;三是认为已经有公共医疗保障,没必要参加私人健康保险;四是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身体很好.没必要参加。 三、“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人纳入一个体系中,在这个体系内没有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之分,没有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分,更没有公务人员之间的等级之分。在这个体系外,也没有一个由国家公共医疗资源建立的,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体人民都在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享受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及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经历两年多的反复研讨和论证后,我国的新医改方案即将浮出水面。尽管医改方案的设计达十个版本之多,但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上有一项基本原则是达成共识的,即政府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打造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此指导思想下,截至200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7亿人,7.3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也从今年开始在317个城市全面铺开。澳大利亚与我国国情及经济基础不一样,因此所实施的医保模式也不完全一样。澳大利亚人口少,经济基础好,实行的是全民统一的健康保险,而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富裕,实行的是针对不同群体分别设计的医疗保险,但是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所以全民医保是我们改革的价值取向。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和澳大利亚有相似之处。因此,澳大利亚在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和政策对我们全民医保模式下的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2006年我国的这一占比为8.81%;2005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7400多亿元,同年商业保险支出仅18多亿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约5800亿元,医疗费用缺口为78.37%;同年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自付部分的6%。现实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创新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障碍。首先,在整个医疗保障体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长期以来处于辅助、附属的地位,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只是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推行全民医保之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是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来设计的,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使得商业健康保险的空间逐步缩小。其次,政府未能统筹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不清,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商业健康保险可操作的市场空间小,难以充分满足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要求,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看,它基本囊括了城市居民中最优质的投保人资源,他们有相当的固定收入,年龄结构也比较理想,而商业保险公司只能做一些补充险或是面向没有固定工作的人群,风险明显偏高。第三,社保机构强制推出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失去了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本应由商业健康保险来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 因此,需要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重新定位。国务院《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定位的基础。作为医疗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定位。为此,.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在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下来寻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思路。 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澳大利亚在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合理定位和政策扶持。政府在建立全民健康保险的同时,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同时,及时进行改革和政策调整,通过政策激励,使商业健康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参保率不断上高。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商业健康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采取以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1.在现有医院体系框架内建立差异化的医疗服务层级。需求方面差异化的医疗保险和保障体系必须同时反映在供给方。政府可以考虑加大初级医疗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重新分配目前医院财政补贴的流向。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的中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由市场力量解决,政府应该调整干预方向,保证现有的医院能够为受保障人群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的同时,发展高水平的私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私立医院的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2.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有效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国家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努力使各类人群享受相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予以解决,充分体现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效率问题。政府可以将大额医疗保险强制从社保机构剥离,交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经营,同时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拾遗补缺的作用,理论上讲,可以用商业健康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和介于两者之间需要参保人个人负担的比例。但是为了避免基本医疗保险的共付机制遭到破坏,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额外保障。 3.国家应当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这体现在对参保人的扶持和对保险公司的扶持。由于我国的财力有限,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以让政府直接给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人政府补贴的做法暂时还不可行,但目前政府可以做的是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单位在~定限额内允许税前计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健康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取的健康保险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个人账户的利用效率等。对保险公司的扶持可以体现在把部分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收缴和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对鼓励发展的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4.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作用。相对于城市完善福利保障制度而言,农村的健康保险的市场空间巨大。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应该是: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中的重要支柱。具体措施:培育农民的保险意识,鼓励富裕起来的农民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机制,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使大数法则和精算技术在合作医疗的运作中发挥作用;推进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例如太平人寿在江苏江阴开展的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农村健康保险;发展农村补充健康保险,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农民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合作医疗低水平的保障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可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体制改革 一、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比较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2.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3][4]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5]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人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健康保险论文:个案管理运用于健康保险理赔管理 论文关键词:个案管理健康保险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总结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治疗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法律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治疗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险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产品单一,定价不合理,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为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应积极探索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各种对策和举措。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目前的健康保障体系存在着总体结构不合理、商业健康保险所占比例偏低及发挥作用偏小等问题,这与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缺失直接相关。本文对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欠缺造成的发展不足进行了详尽分析,并就如何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的主体地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健康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基本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表1与图1直观地展示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总支出的变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卫生总费用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在1990—2005年十五年间,基本上每五年卫生总费用就要翻一番左右,尤其在1990—1995年五年中,卫生总费用增长了近两倍。 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变化。从表1、图1与图2中我们看到的一个显著事实是:曾经占据卫生总费用绝大部分比例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两项占比明显下降,而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则显著上升。 这样的健康保障体系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会引致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由于健康医疗支出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当个人在健康保障方面需要承受很重的经济负担时,不可避免地会加重心理压力而致使不敢或慎于消费,这种行为一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其结果便是社会总需求不足,并由此对经济增长形成抑制影响。另一方面,当一笔大额健康医疗支出成为当事者无法回避的现实时,其结果很可能导致当事人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这对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构建无疑会形成负面影响。 改革和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都面对过的重大课题,为此也进行过多方面探索,一个共同经验是,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使商业健康保险成为该国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之一。从表2我们看到,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士、法国和荷兰等,商业健康保险的普及率已达到覆盖全部人口的高水平,美国也达到80%的高普及率;这些国家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多数都在10%以上(瑞士和澳大利亚略低,但也在5%以上),美国和乌拉圭更是超过35%。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尽管自本世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有了较快增长,但始终没有超过4%的水平,最近几年一直在3%左右的水平徘徊。与国外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显然还存在着很大发展空间。 完善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来减轻居民个人健康费用负担。但是,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很不充分,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还很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据麦肯锡咨询公司研究预测,至2008年,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有1500亿~3000亿元的规模。而事实上,我国至2007年健康保险费收入仅为384.17亿元。一方面是巨大的商业健康保险潜在需求,另一方面是相对滞缓的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就在于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缺乏主体地位并由此导致发展不足,由此也阻碍了商业健康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发挥。 二、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主体地位的缺失及其后果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至今还游离在健康保障体系之外,由此也导致很多不良后果。 1、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导致产品开发受限。 医疗服务是一个垄断性很强的行业。首先是技术型壁垒,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第一步需要接受规定的教育、培训和实习,真正从业后,还需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所以一般人无法轻易进入到医疗服务行业。由于高度的技术垄断性,人们无法确知医疗服务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过度医疗。除技术垄断外,我国医疗行业还存在人为的垄断风险。这导致医疗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而垄断利益则不断膨胀。于是,一方面,健康保险的赔付率节节上升;另一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开发其他老百姓有需求的健康产品反而望而却步,大大影响了商业健康保险作用的发挥。 2、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 我国一方面存在医疗机构规模上的垄断,目前绝大多数医院为全民或集体所有,私营、中外合资等形式的医疗机构所占无几。另一方面还存在政策垄断,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理单位一般局限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医疗机构,所以这些医疗机构具有政策法令上的天然优势。同时,目前我国对某些行业进入医疗行业仍然有限制,比如现有法律就不允许商业保险人投资医院。在种种限制下,商业健康保险人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无法与医疗机构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无法在事先、事中和事后对医疗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审核和检查,保险人因此也无法有效控制风险,这些因素都导致保险人运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大大提高。主体地位的欠缺使保险人很难突破现有医疗体系来有效规避原有的医疗风险、重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名正言顺地为老百姓安排健康保障,这给商业保险发挥健康保障作用带来了阻碍。 3、主体地位的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获得政策法令鼓励和支持。 虽然老百姓对商业健康保险有一定需求,但潜在需求要转变为现实购买力,还必须有可支配收入的支持。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毕竟属于非渴求商品,很多人不会自行主动购买,有时需要外界因素的激励或强制。很多国家,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都通过制定法律,要求符合规定的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商业健康保险。为此,很多国家出台了各种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措施,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个人或自由职业者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制定了各自的税收减免优惠措施,并以强制性法令的形式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开展业务。政府优惠政策的推出,一方面增加了购买商业保险的吸引力,同时也提高了民众的购买能力,能有效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广。我国当前的状况是,国家只对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出了相应规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健康保险的政策规定。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也并非强制性要求,且很多补充医疗计划是由社保机构来承办,无助于健康保险发挥有效作用。 4、法律法令的空白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业永远的难题,特别对健康保险来说,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困扰尤其大。总的来看,保险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由于主体地位缺乏使保险人对相关医疗服务开展全面调查和审核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在利用保险合同保护自己利益时,也因为保险法对健康保险相关规定的空缺而使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我国的《保险法》对健康保险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的处理并没有明文条款。尽管判例法系国家通过保险判例规定投保人负有健康状况告知的义务,但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保险人引鉴国外判例未必能为法庭所接受,法庭最后可能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决,保险人以法律手段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意图也因此可能受挫。 三、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 1、国家通盘考虑健康保障需求,以立法形式推动商业保险进入健康保障体系。 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往往通过立法形式并采取具体措施来借助商业健康保险力量建设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第一种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如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法》(The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Actof1973)要求确保雇员有可自行选择参加健康维持组织的权利;德国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其中约有20%的高收入或自雇家庭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1996年瑞士实施强制性健康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一旦承保要保证续保,商业保险人同时为高收入者提供补充健康保险。第二种实现方式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民众购买健康保险。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个人为自身购买健康保险都予以税收减免,对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采用较低的营业税税率,对健康险本身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澳大利亚政府对民众的私人健康保险费给予折扣优惠,而对没有购买私人健康保险的高收入者则实施加征1%医疗保健税的惩罚措施;瑞士的健康保险费用可享受税务减免,同时,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收入补贴来帮助低收入者购买强制健康保险。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入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也需要由政府力量来推动。一方面,政府应采取立法措施来确立商业保险人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需制定切实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2、国家适当开放医疗资源,鼓励商业保险人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健康保险如果不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关联起来并对其形成一定制约,很难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为此,很多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人发起并逐步建立起以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行为和实施预付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维持组织(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HMO),实践下来取得了较好成效。HMO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政府的大力支持。1971年,美国政府宣布将建立健康维持组织作为“国家卫生事业的战略方针”来推动;1973年,尼克松总统签署的《健康维持组织法》规定在经济上支持健康维持组织的发展。其二是HMO具有调控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其行为的能力。HMO拥有自己的医生、诊所或医院,HMO的医生主要是初级保健医生,HMO可对其医生雇员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管理;HMO还与医师团体或独立开业医师或独立开业协会签订协议,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医疗服务,HMO都有明确的就诊制度,严格控制投保人的就医行为和医师的治疗行为,比如投保户只能去HMO指定的医院或医生处看病,如要选择医生,需要承担较高的自负额,所有的医疗需求必须先咨询初级保健医生,如果初级保健医生认为有必要才转给专科医生,而专科医生的很多医疗方案还需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要获得良性发展,控制医疗成本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可以借鉴HMO的做法,允许保险人合法利用医疗资源。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与健康保险人开展合作,并通过适当方式将目前相对分散、力量单薄的健康保险人联合起来,以增强健康保险人同医疗机构展开磋商的能力。同时,为真正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还需解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行业的法律障碍。 3、商业健康保险人提高风险控制技术,创造自身的主体地位。 健康保障体系要顺利和持续运行,有赖于成熟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目前,世界各国较多采用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是相关诊断人群收费标准(DiagnosticRelatedGroup,DRG),即根据年龄、性别和治疗费用等因素划分每一相关诊断群,将每一相关诊断群的病情分级确定其平均医疗成本,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另有一种费用控制方法是资源基础性相对价值计量法RBRVS(Resource-BasedRelativeValueScale),它是根据医疗行为使用的资源成本来确认每个医生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相对价值。挂号费、诊疗费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构成资源基础性因素,这些因素被转化成相对价值单位后再乘上每年更新的转换系数就成为应该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的金额,这个金额还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美国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和几乎所有的健康维护组织(HMOs)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医疗费用控制问题,尤其需要提升这方面的技术。商业健康保险应积极配合、支持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从整合医疗信息开始,深入研究相关控制医疗和就医行为的技术,改变医疗机构在定价上的垄断权,并建立有效的就医行为监督机制,提高整个健康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藉此,商业健康保险将逐步创立和体现其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促进自身发展。 4、政府有效监管健康保障提供者,保证健康保障体系的安全运行。 健康保障提供者的科学、规范操作是健康保障体系安全运行、百姓获得全面健康保险的保证,政府部门应对健康保障提供者予以有效监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9月颁布实施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保险人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作出了管理方面的要求。政府对希望进入健康保障体系、申请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人应进一步规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同时还要审核商业健康保险人的经营目标、业务规划、资金运用、技术实施等,并在商业健康保险人正式开办业务后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能够切实履行提供健康保障的职责。对商业健康保险制订科学的监管制度并确保其贯彻实施,是确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另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研究论文 摘要: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自1995年实施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众的健康有了基本的保障。但是,台湾健保也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问题,至今已经爆发了三次财务危机。本文从台湾健保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制度和财务支出制度等方面对其财务危机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它为完善我国大陆健康保险制度提供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 一.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的制度分析 台湾地区健康保险制度源于1950年的劳工保险,至20世纪90年代初已有13种健康保险。由于当时这种保险制度存在着如保险费交纳不一、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不一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从1988年开始台湾当局就组织人员着手规划实施全民健康保险,简称全民健保。1994年8月9日,台湾当局公布了“全民健康保险法”,1995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 (一)台湾全民健保的制度模式 台湾全民健保前后规划了6年,台湾当局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实施经验,同时结合台湾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与民众需要,创立了具有特色的社会健康保险体制。其制度模式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1.中央集权的单一公营体制。在台湾的全民健保体系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是整个健保运作的具体承担者,充当保险人的角色。健保局总局综合管理全局业务,负责业务制度规划、督导、研究发展、人力培训、信息管理等。健保局总局下设6个分局,直接办理承保业务、保险费收缴、医疗费用审查核对及特约医疗机构管理等业务。在台湾,负责监督全民健保运作的机构有:负责监督保险业务的“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各项争议的“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负责协议与分配健保年度所需医疗费用总额的“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这三个监督机构同健保局总局一起,向上对“行政院卫生署”负责,构成了全民健保的行政体系。 2.全民强制纳保。在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法”中规定,凡是“中华民国”国民,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四个月以上,都必须参加全民健保。此外,领有台湾地区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在台湾居留满四个月,也应该参加健保。可见,台湾全民健保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被保险人依其职业类别与所属投保单位,共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公营事业机构公务或公职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自营作业主和雇主;第二类为职业工人,外雇船员,自营作业和雇主;第三类为农民和渔民;第四类为军人眷属;第五类为低收入户;第六类为荣民(指早期的退伍军人)、荣眷等。投保者中有职业者应透过所属单位投保,没有职业的可透过乡(镇、市、区)公所投保。 3.保险费收缴以薪资为依据。在台湾全民健保中,保费收入是健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具体由三部分负担:一是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二是被保险人所在单位(雇主)为被保险人所缴的保险费;三是“政府”为一些特定被保险人(第四类、第五类低收入户和第六类无职业荣民)所提供的补贴。在所有的保险对象中,除第四、五、六类保险对象以全体保险对象每人平均保险费作为计算基础,其它都以被保险人的薪资所得为计算基础。被保险人的资本所得,包括营利所得和财产所得,则未列入费基计算。 4.自负盈亏的财务责任制度。为避免全民健保拖垮财政,台湾健保实行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健保必须负责自身的财务平衡。为了健全健保财务制度,台湾当局制定了一些措施:(1)允许及时调整保险费率。健保法规定保险费率最高上限为6%,开办第一年为4.25%,至少每两年精算一次。根据精算的结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可以对费率加以调整。(2)提取安全准备金。为了避免医疗费暴增或因经济不景气、失业等原因导致的保险费收人减少和保险财务短期失衡,健保法规定每年应从保费收入总额中提取5%的安全准备金,以保证健保财务的稳健运行。 廖添土: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论析5.医疗费用部分负担制度。所谓的“部分负担”是指,民众就医除了健保给付外,仍须自己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推行部分负担制度,是为了强化患者的医疗成本意识及个人责任,避免医疗资源的不当使用。同时,为了避免因实施部分负担制度加重一些贫困民众的经济负担而影响其正常就医,又订立了免除部分负担的相关措施。免除项目包括重大伤病、分娩、预防保健、山地离岛、慢性病连续处方笺等,免除对象涵盖低收入者、职业伤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及3岁以下儿童等弱势群体。 6.保险医疗给付范围广。参加了全民健保的台湾民众,在缴交保险费并领取健保卡后就可享受范围非常广的保险医疗给付。不管是牙医、西医还是中医门诊、急诊、住院、生育、预防保健、家庭病房、精神病社区康复等医疗服务都涵盖在保险给付的范围内,民众从小感冒到住院手术或重大疾病,仅需要担负部分负担费用,其余皆为保险给付。 (二)实施效果简评 台湾健保实施后,获得了国际上比较广泛的好评。健保开办后短短数年间,民众纳保率由1995的57.48%上升至2003年的98%,几乎全岛民众皆可接受健康保险社会保障,大大降低民众就医的经济障碍。特别是老、弱、妇、孺等医疗照护需求高的民众,就医不需花费昂贵的医疗费用就可享受医疗照护。台湾健保取得了全民纳保、民众满意度高、保障范围广、就医方便、保费低廉等成效。2000年,英国的《经济学人》在评估《世界健康排行榜》时,综合各项指标,将台湾地区列为第二名。美国知名期刊《健康杂志》(HealthAffairs),也于2003年5月份专文论述台湾全民健保的成就,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的实证分析 台湾健保实施十余年来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就,获得了台湾民众的支持。但是,健保的财务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财务危机屡屡爆发。依《南方周末》2006年4月6日报道,从1995年至今,台湾健保的财政支出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收入每年的增长率为4.58%,而支出的增长率则达到5.71%。安全准备金至2004年只剩78.5亿元(新台币),健保面临着破产的危险。 资料来源:1.1995-2004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2.2005年数据来源《南方周末》2006-04-06报道,《台湾健保:医疗制度乌托邦?》 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 (一)第一次财务危机(1999~2000年) 如表1和表2所示,台湾健保开办的前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这三年每年的健保财务收入均大于财务支出,安全准备金也由1995年的371.44亿元(新台币,下同)上升到1997年的615.59亿元。但是,1998年财务支出急剧增长,而收入却增长缓慢,当年的健保财务就略微失衡,支出比收入多了约15.6亿元,这一财务缺口由安全准备金来平衡。到了1999年,健保财务失衡更加严重,爆发了第一次财务危机。这年财务支出远远高于收入,财务逆差达210.03亿元,安全准备金一下子减少了35%,只剩389.96亿元。 针对第一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措施。开源措施包括:查核投保金额、中断投保开单、协助弱势寻求补助、争取代位求偿、公益彩券盈余分配及烟品健康福利捐赠等。节流措施包括:防止医疗资源浪费、强化药品特材支付作业、查处医疗院所违规行为、落实医疗费用审查等。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了2000年健保财务状况有所改善,财务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收入增加了203.64亿,财务略微出现了盈余。 (二)第二次财务危机(2001~2003年) 自2000年健保财务有所改善之后的三年,健保又爆发了第二次财务危机,财务缺口又开始加剧,直到2003年才有所缓和。这三年财务支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87%,而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5.76%,安全准备金逐年减少,2003年只剩下82.8亿。 为了应对这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保险费率,于2002年9月把保险费率由4.25%调整至4.55%,提高健保收入。其次,全面实施总额预算制度,适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总额预算制度是指由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及专家学者共同协议医疗费用的年度支出总额,在总额范围内依照支付标准表决定服务报酬的一种医疗费用支付制度,其目的是要医疗提供者共同承担财务风险责任,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于预先设定的范围内。实施总额预算制度后,医疗费用得到一定的控制,年成长率在4%~5%之间。 (三)第三次财务危机(2004~至今) 在2003和2004两年,由于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加上调涨保险费率增加了健保收入,财务形势有所缓和,但依然是入不敷出,到2004年底安全准备金只剩下78.5亿元。2005年财务支出又开始大幅上涨,但财务收入却反而小降,使得财务缺口达650亿元,安全准备金变为负数。在现有费率制度下,按照健保的财务预算,未来五年健保财务缺口将进一步拉大,健保的财务危机将更加严峻。 针对这次财务危机,当局采取了采取了包括长期和短期两套措施。短期措施主要是实施所谓的多元微调方案,主要措施包括投保金额上限由87600元调整至131700元、军公教投保金额由薪资的82.42%调整至87.04%、争取烟品捐赠及代位求偿收入及拉大小区医疗与大型医院门诊部分负担差距等。长期措施则是谋划推出二代健保规划,其目标是建立权责相符、财务收支平衡、扩大社会参与、提升医疗质量的健保制度。 三.台湾全民健保财务危机综合成因分析 台湾全民健保实施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保证全民健保的财务平衡,是事关健保能否永续经营的重要问题。每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当局都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挽救,但收效甚微,健保财务依然入不敷出。健保财务危机屡屡爆发,根源在于健保自身的制度缺陷。要达成健保的财务平衡,台湾当局就应该从健保的制度层面上做一番彻底而有效的改革。 (一)健保管理制度 1.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不利于健保的正常运作。台湾全民健保管理制度是一种单一的公办公营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不少弊端。首先,单一保险人体制缺乏多个保险人之间的竞争,无法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降低健保自身的运营成本,同时也无法满足民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其次,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容易使“政府”的角色定位错误,致使健保行政与业务不分。在国际上实施社会性健康保险的国家(如德国),政府一般担任监督者及仲裁者角色,而非执行者。但在台湾健保的组织体制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既是管理者又是保险人,身具承保、医疗机构特约管理、支付标准订定、医疗费用审查与核付等多重身份。这种角色定位错误破坏了健保的正常运作体制,造成健保运作制度的畸形发展。 2.支出与收入缺乏连动机制,财务预算难以平衡。在台湾健保体制下,财务收支预算分别由“监理会”和“费协会”负责,收支预算相分离。其中,“监理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法规咨询、收入面的费率制定与监督等,而“费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总额支付制度下负责健保财务的支出预算。由于“监理会”与“费协会”相互分立,使得收入与支出的缺乏连动关系。如果“费协会”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决定增加预算支出,而“监理会”却决定费率不动、其它收入也不增加,则两者之间会出现财务缺口。这种收入与支出预算相分离、权责不对等的机制,不利于健保财务收支平衡。 3.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致使健保财产被侵吞。对台湾健保运作的监督主要由“监理会”负责。然而,由于台湾当局的无能和“监理会”监督的无力,健保财产一直不断的被侵吞。在台湾,政客、医界与不法集团串通“吃健保”的丑闻,屡屡见诸报端。据海峡都市报2006年3月31日报道,民进党“立委”林进兴、邱永仁所分别经营的两家医院,通过勾结假病患与假住院诈领健保费至少1.9亿和1.1亿。由此可见不法集团“吃健保”之猖獗,健保又岂能不爆发财务危机。 (二)健保财务收入制度 1.保险费负担不公。健保保险费的收取应充分重视负担的公平性,但是,台湾健保保险费的收取长久以来即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首先,工薪阶层负担沉重。由于保险费费基以薪资所得而非实际所得计算,因而健保财务主要由工薪阶层负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薪资所得占台湾民众总所得的比重逐渐降低(目前这一比例是55%),而其他所得,比如资本所得,所占的比重却逐渐升高。这种情况使得依靠薪资所得的工薪阶层保费负担越来越重,而大量资本所得者,拥有着巨额收入却不需分担保险费,显失公平。有报道说,台湾著名模特林志玲,年收入将近4300万,每个月的健保费,只要缴交604元,比许多上班族都还要低。另外,由于薪资收得占总所得的比重下降,客观上也使得健保财务收入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小,影响健保财务平衡。 其次,保险费各类目之间负担差异较大。台湾健保把保险对象分为六类十四目,各类目保险对象本人、雇主及政府负担比例各不一样,造成类目之间保费负担的差异。比如,第一类保险对象的公营事业人员,缴交保费时不必以全部薪资投保,而且有投保薪资的上限,保费负担比第二类保险对象大大减轻。另外,在第二类别保险对象里,职业工会会员保费负担比普通工人低,因而,很多被保险人纷纷以加入工会等方式来转移投保身份,以逃避高额保费。 最后,家庭成员多的保险对象负担更重。在台湾健保体制下,家庭成员多者,除了要为自己购买保险外,还要为家庭成员购买保险,一个人往往要同时负责好几个人的保费。这使得家庭成员多又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十分沉重,而单身又未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较轻。 2.保险费费率僵化。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的规定,健保财务可以对保险费率进行及时的调整,以维持财务平衡。从医疗保健支出占GDP比值来看,OECD国家平均每年支出在7-9%,而台湾平均只有5.88%,因而相对于OECD国家,台湾保险费率还有一定的上调空间。但是,台湾健保自实行以来,费率也只调整一次,且幅度很小。这是因为在台湾特殊的政治体制下,要想通过上调费率来达成财务平衡,困难重重。首先,由于台湾特殊的政治环境,政治家的活动都是为选举服务。为了取得选民的支持,获得竞选的成功,政治家往往反对保险费率的调涨。其次,由于保费负担的不公,调涨保险费率也会受到民众的强烈反对,保险费率调涨举步维艰。 (三)财务支出制度 由于健保制度的“道德风险”,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面临着医疗费用支出上涨的问题,因而都需要一套合理的制度来控制医疗成本,防止医疗浪费。台湾健保财务支出制度,就缺乏一套既保证民众健康不受损害又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机制。 1.总额支付制使民众健康受损。台湾全民健保实施之初医疗支付主要采用论量计酬制度,即按照医生提供的服务量、民众的用药量及住院天数等来计算健保的医疗给付。这种支付制度虽然方便医疗费用的计量,但是不利于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为了多获得健保医疗给付,医疗提供者往往增加服务量和用药量,民众也往往增加就医次数,导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后来随着第二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为抑制逐年高涨的医疗费用,台湾当局全面实施了总额支付制度。总额支付制度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只在医疗供给方控制费用支出,并没有在医疗需求方面进行合理的控制,使得民众的医疗需求仍然十分庞大,民众的医疗资源浪费仍然十分严重。在高涨的医疗需求面前,医疗提供者为了控制医疗费用在预算的总额内,就不得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从而使民众的健康受损。 2.药价黑洞蚕食健保收入。台湾健保药价黑洞每年都要蚕食几百亿的健保收入。所谓药价黑洞,是指健保局支付医疗院所交付保险对象(病患)的药品费用,与医疗院所实际购买价之间所产生的差距。据人民日报网络版香港2000年7月19日报道,台湾健保每年损失的药价黑洞达200亿元。为减少药价黑洞,从1999年到2002年,健保局共进行了三次药价调降,试图解决药价黑洞问题。结果表明,这一措施收效甚微。因为在新的药价下,医院基于营运营利的现实考虑,会重新寻找可获取最大药价差的药品,以取代原先采购的药品。这样,不仅药价黑洞没有得到解决,民众的健康也受到了损害。 3.医疗资源浪费严重,促使支出急剧上涨。台湾虽然实行了总额支付制度,医疗费用有所控制,但是医疗资源浪费,还是十分严重。全民健保实施后,台湾人民变得“爱逛医院、爱拿药、爱检查”。据统计,台湾目前平均每人每年看病次数高达15.3次、药费占全部健保费四分之一、门诊医疗花费占总医疗费六成以上,民众“不看白不看”的心理十分普遍。其次,医疗院所“可住(院)可不住的,要住;可割(手术)可不割的,要割;可照(内视镜)可不照的,要照;可开(药)可不开的,要开”的浪费现象也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医疗资源浪费是台湾健保当前很重要的问题,导致了财务问题的日益恶化。 (四)其他客观因素 台湾健保财务失衡原因错综复杂,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一些客观的因素影响财务平衡。这些客观因素主要有:第一,台湾近年来经济发展不景气,财政日益恶化,企业纷纷外移,失业率上升,民众收入减少,使得健保保费收入锐减;第二,台湾人口的老龄化加剧了健保财务危机。随着台湾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出生率的下降,台湾人口老龄化非常严重。十年前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5%,如今达到9.6%。人口老龄化使得健保医疗费用大副增长,加剧了健保危机;第三,医疗科技的日益进步和新药的不断开发,以及医疗给付范围的扩大,也都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 四.借鉴意义 实施健康保险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稳定社会的必要措施,是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重要一环。由于我国仍然是个健康保险不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体制还不健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低,因而,在新形势下完善健康保险体制是我国的重要任务。台湾全民健保实施十多年来,其改革的成功和失败,可为祖国大陆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险制度提供可贵的借鉴意义。 (一)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多层次健康保险制度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了以“低水平,广覆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医疗保险制度是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其保障目标定位于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并且强调个人在医疗费用支出上的责任。但是,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实践表明,单靠政府力量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可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还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社会健康管理成本,提高健康管理质量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建立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一个理想的医疗保险体系要能同时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使其能避免患病时的财务风险;一是使医疗资源能够有效的运用。然而如果仅采用一个政策工具,而同时想达到这两个目标时,常陷于两难境地。因而,应该使供方成本分担制度与需方成本分担制度一起搭配使用,才可避免两难困境,同时兼顾风险保护与资源使用效率的双重目标。所以,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必须寻求一套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使民众健康在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医院产权不清,医疗服务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与否关系到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医疗卫生费用控制的效果。因而,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健康保险体系,当务之急是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另外,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还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保证负担的公平。并且,还应该在农村大力推广医疗健康保险,使广大农民也有健康的保障。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入世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给我国的保险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变化。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花钱看病、投保买健康的观念将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这样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将有广阔的市场。但是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落后,并且其发展还处于“小马过河”的阶段,所以商业健康保险亟待完善。本文在讨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问题的同时,阐述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政策;经营模式;医疗风险;保险产品;产品监管;发展对策 在许多国家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类重要业务,健康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青睐。以往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笔者对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目前的状况进行了描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应采取的经营和发展战略,期望这些分析和建议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统计,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数量首次突破1亿元,2002年达到了1.36亿元,当年保费收入达320.96亿元,比上年增长44.96%;自2003年3月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在非典最为严重的5、6月份,保费收入分别达37.19亿元和59.42亿元,大大高于上年26.75亿元的月均保费收入水平。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 目前,已有29家寿险公司和8家财产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除了传统的费用补偿型和住院津贴型产品,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特别是在2003年上半年发生的非典疫情面前,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加快产品开发、加快销售创新等特殊服务,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力支援了国家抗击非典斗争,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 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49.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其中预期购买健康保险的比例高达76%,在人身保险各类业务中占居第一位。 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障碍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等。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尽管在宏观的层面上,我国的健康保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微观层次的不完善却一直阻碍着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尚不具备法律赋予的可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施监控的权利;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具体的业务界限还不够清晰,存在社会保障机构开办商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争夺业务的情况;三是对涉及医疗保险的诉讼案件,在审理及新闻媒体报道时,也往往存在偏袒被保险人的情况。凡此种种情况都使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困难。 (二)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风险控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在采用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付保费,然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工作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而后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这相当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了医疗服务费用,是补偿性按服务付费的健康保险模式,我们把它简称为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 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分离了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仅仅参加了保险服务,无法控制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缺陷,从而不能协调好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两者之间的利益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进而得不到医院配合,造成核保调查和理赔查勘困难重重,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缺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根据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目前保险市场上可以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但是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保障水平,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病。并且在产品销售上,各个层面的产品缺乏互补性。 一方面,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结果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给付率极高的情况。而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额承保,长期寿险固定利率分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两种,实际投保率不高,短期给付率低,但高额保单承保风险极高。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近年来,各保险公司都设计了许多保单,但普遍存在着保险责任相近、单一和缺乏创新的缺陷;同时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设施不够坚实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专业化的人才资源和计算机系统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软硬件基础,我国保险公司在这两方面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加强。 在人才资源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一支既懂医学医疗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各保险公司都缺乏合格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因为健康保险涉及医学、保险和管理等多个领域,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跨领域的背景,而符合如此要求的人才凤毛麟角。其次,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险种开发、核保理赔和市场营销等岗位都急需熟悉健康保险的专业人才。最后,保险公司还缺乏合格的健康保险专业营销人员。 在系统设备上,许多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信息系统设备。现有的健康保险业务大多依靠寿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相关的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核保理赔功能,也无法记录统计健康保险业务迫切需要的各项医疗资料。没有健康保险的专业电脑平台,健康保险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健康保险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 (五)健康保险的产品监管政策不到位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在挑战和机遇面前,保监会应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以使我国保险业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下得到发展,同时使我国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向世界各国开放,从而达到双赢。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都由总公司报保监会统一备案,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弹性。但是健康保险的地域性要求很强,各地的自然情况和经济形式都不相同,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相应的保险责任、免赔额限度、以及费率等保单要件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因此,总公司统一备案的条款到达地方后很难完全适应当地的情况,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同。现行的统一备案制使健康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地设计和调整健康保险产品条款,抑制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拓展。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地位,准确界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因此,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着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经营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特别是医疗服务方面一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在这些不利因素中,医疗机构的行为和医疗服务过程,特别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变化对商业健康保险所造成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形成合作机制 如何建立对医疗风险的控制体系,是发展健康保险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并且,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的筹资手段和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也能够成为卫生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从这个角度出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卫生医疗系统的发展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携起手来,开展一些试点,进行一些合作,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系统的合作模式,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和卫生医疗改革的双赢。此外,协调有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参股医院,或与医院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等,探索与医院有效合作的各种方式;与财政部协商,在财务报表上增加一个科目,用于核算保险公司与医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这些都是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不可缺少的补充。 (三)设计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产品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工具。根据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正确的产品开发战略是经营成功的基础。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很窄,据统计2001年的覆盖人数不足8000万人,绝大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医疗保障。各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出针对低收入且无保障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补助保险等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同时结合国家医改动向,开发能长期适应医疗改革进展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争取长期的盈利空间;重视对广大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产品开发,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使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密度上更进一步。 (四)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平台,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理赔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是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各保险公司应制定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健康险专业人才,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监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监会应抓紧出台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措施,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监管环境。 鼓励保险公司与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进行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健全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同时,还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特点,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产品,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步伐。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论文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and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转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与产品创新 [摘 要] 健康保险由于经营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面临普遍发展难题。过度医疗、逆选择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成为健康保险的发展瓶颈,健康保险产品创新成为走出困境的希望之路。因此,在产品创新导向上要注重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政策环境。 [关键词] 健康保险;风险特点;产品创新;风险控制机制;产品研发体制 一、健康保险的风险特征及发展现状 健康保险是人身保险三大业务系统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一)健康保险产品自身的风险特点 1.与普通人寿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特点。人寿保险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存与死亡两全保险,其精算依据主要是生命周期表,一般几十年可以不变。而健康保险的精算依据是经验数据,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疾病是人的身体中的各种因素积累所致,呈现出复杂的过程,增加了疾病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 2.与意外伤害保险相比较,健康保险具有多发性的特点。人身意外伤害的发生率往往以千分之几计,疾病发生率则以百分之几甚至十分之几计。因此,健康风险发生的随机性十分明显。 (二)健康保险可能产生的外界风险 1.医疗、药品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据统计数据显示,从1980年-2004年的25年内,人均收入增长10倍,医疗卫生费用支出增长35倍,年均增长24%,个人负担从21%上升至53.68%。由于健康保险承保周期的原因,医疗费用、药品价格的上涨,必然带来保险公司的费差损风险。 2.过度医疗的风险。医患利益不一致的过度医疗风险则最后转嫁给保险公司。 3.逆选择等道德风险。 4.人类自身抗疾病风险能力的降低。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与饮食结构等原因造成的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老年性疾病的年轻化趋势,都给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带来了新的风险。 (三)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1.业务总量很小。2006年保险业保费收入5 641.4亿元,健康保险保费仅占全国保费收入的6.68%,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9.12%,显然与健康保险在整个保险业中的地位极不相称。 2.业务比重很低。健康保险在人身保险中所占比重: 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2006年为9.12%,而英、美等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业务比重均在20%以上。 3.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极微。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全国健康保险保费收入312亿元,gdp为182 321亿元,仅占0.17%,2006年全国gdp为209 407亿元,健康保险也占 0.17%。从保险密度来看,2005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4元;2006年健康险人均保费29元。 4.业务覆盖面极小。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全国总人口的3%左右。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60%左右。2005年我国卫生费用总支出7 590.3亿元,其中人均医疗保健支出583元,个人支出313元,占 53.68%,人均商业健康保险消费支出仅占个人卫生费用支出的7.66%,而美国这一比例为50%以上。 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几种现象更应该引起关注。一是“蛋糕分割效应”。“发展主要靠分割现有的市场蛋糕,而不是思考怎样把蛋糕做大”,这一形象比喻指出了健康险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的根源所在。全国健康保险产品数量有300多种,在数量上很丰富,但实际产品多数雷同,仅有医疗费用报销型、重大疾病、附加住院补贴型等少数几个产品较为畅销。二是三个“1/3”。从经营风险上来看,健康保险由于其自身的风险特点,尤其是逆选择、过度医疗等外界风险的大量存在,时时都在困扰着各个保险主体。业内人士对健康保险普遍有这样一种估计:有赢利或微利的占健康保险业务的1/3,收入与赔付基本持平的占1/3,基本上亏损或严重亏损的占1/3。三是“三年赔付定律”。健康保险业务就一些单险种核算来看,基本上是第一年小赔,第二年中赔,第三年大赔。四是“简单中的复杂”。在医疗服务中,门诊是最为简单的方式,住院次之,大病治疗最复杂。但通过调研却发现,门诊医疗的赔付率最高,经营风险最大,成为“跑、冒、滴、漏”最严重的地方。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探索 (一)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管窥 国泰人寿推出了“国泰关怀一生终身医疗保险计划”,该产品除提供一般性的医疗保障外,重点突出防癌保障,是第一个专业防癌医疗险,填补了市场上同类产品的空白。中国人寿的“国寿康源团体医疗保险(b型)”,不仅提供了通常的住院津贴,还包括从被保险人急救医疗费用,到住院期间的住院津贴、外科手术津贴,以至遗体转运、安葬等一个完整的就医链条保障。从最低保障到最高保障有四种计划可供选择,适合不同经济条件和保障需求的团体客户。光大永明的“康顺无忧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涵盖了包括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良性脑瘤、肢体瘫痪等40种重大疾病,不仅有重大疾病的全面保障,更提供癌症复发额外保障及保证费率。产品、服务和销售只要向贴近客户需求的方向走一步,就是创新。 (二)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导向选择 在产品创新导向选择上,应将健康保险自身规律与市场需求规律有机结合,摆在首要位置,至少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市场需求与经济效益。应注重解决好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还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根本方向问题。 2.投入与产出。据统计数据显示,世界500强的保险企业,健康保险首年承保的经济效益为—8%,主要原因是疾病发生率、持续时间等风险标的具有不确定性,往往变动很大,管理成本高,以及医疗费用难以控制等问题的普遍存在。 3.防范风险与经营风险。健康保险风险具有经营层面风险和管理层面风险,容易忽视的是经营层面的最大风险是有效需求不足,一个保险产品承保人群越多,其分散风险的功能就越大,管理层面风险则与此相反。 4.稳健经营与长远发展。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围绕各种风险谋求经营与发展是唯一的正途,遵循发展规律和经营原则是经营保险的必要前提,稳健经营是经营保险的基础和关键。对处于初级阶段的我国保险业,更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将提高持续发展、永续发展能力问题作为现在乃至将来的永恒课题。 (三)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的条件探索 1.要建立起以保险机构专业化经营管理为前提、以健康管理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有效合作为保证的健康保险风险控制机制。现有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模式,最明显的弊端就是作为承担最终责任的保险机构,缺少中间 (过程)控制手段,只是在医疗费用支出既成事实后,被动地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其关键的环节就是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没有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管理式医疗是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利益联盟,其最大的亮点是双方共同控制医疗费用,能有效地发挥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且在一定程度上对道德风险有抑制和监控作用。健康管理是控制发病率、小病拖成大病的有效手段,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且可以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加之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管理,这一自身能力的增强,就能建立起保险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三方协同动作的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为健康保险产品创新和发展创造内外结合的基础条件。 2.要建立起以普遍性需求为主导、以区域性和个性化需求为辅助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健康保险产品研发体制。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应在创新观念上抢先突破,考虑实施一种新的产品研发战略,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对消费需求广泛、保障人群众多、对全局影响大的健康保险产品,要举全行业之力,进行集中研发,采取招投标和合同协议方式,进行产品经营权购买。这样做便于政策扶持;有利于扶优限劣;便于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产品开发的专业化。对于区域性、不同层次及特殊保障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可由各保险主体根据消费需求和自身能力进行自主开发。 3.要努力创造出政府政策支持和具体优惠政策并举、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两个优势均能得到充分发挥的良好政策环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为保险业的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具体落实到健康保险业务发展上,针对其风险特殊性的具体政策还不够明显,应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具体的优惠政策,才能保证健康保险的创新和发展。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如果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相同,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率往往要低于社会医疗保险的收费水平,这实际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执行的是更为公平合理的费率,而最终受益的必然是保险消费者。 健康保险论文: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 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 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 and 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 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 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 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 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健康保险论文:对我国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 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 (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简述个案管理在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的运用 论文 关键词:个案管理 健康保险 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 总结 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 治疗 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 经济 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 法律 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 治疗 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 发展 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中美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比较 [摘要]现阶段,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受到税收政策的制约。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能够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的改进提供借鉴。今后,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寻求改进: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区别于其他险种;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关键词]保险税收,商业健康保险,医疗保险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过20多年的发展,虽已取得一些成绩,但仍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而缺乏相应的鼓励性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是制约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原因之一。 一、我国现行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我国的保险税制是于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后逐步建立起来的。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种主体税种,此外,还征收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占用税等小税种。 (一)对保险公司的征税 从2001年起,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率进行了调整,分3年将营业税率由原来的8%下调至5%,另按营业税实纳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但是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到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等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和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出口货物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取得的收入;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分保人所取得的保费收入;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按33%的比例税率征收(外国保险公司则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征税)。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实行先征后返;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方面,财产保险按保险费收入的0.1%贴花,农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公司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对投保者的征税 投保者。分为企业投保者和个人投保者。从企业方面来说,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各项费用可在税前扣除,作为成本列支,企业按国家规定缴付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如实扣除,企业为职工举办的补充养老保险缴费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进行税前扣除,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企业的无赔款优待应计人企业当年应税所得额征税。对于投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申明确规定了要建立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政策,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财政部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3年)中明确企业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在福利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直接计人成本。 对个人投保者,包括保费和保险赔款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于1997年颁发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获得保险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美国的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保险业在美国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为团体和个人提供规避风险的担保,还可融通大笔投资资金。下面分别对寿险公司、寿险公司所得以及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进行讨论。 美国的州保费实行属地主义原则,寿险公司必须向其展业所在的州政府纳税,各州有不同的税种税率,且相差较大。大多数州都要征收保费税,保费税的计税基础一般是保险公司在该州所获得的保费,年金业务可以免税。少数州虽然对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征收的保费税是以其全部保费为计征对象,但往往是代其他州征税。对于在本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境内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1%—3%之间,对在外州注册的保险公司在本州取得的保费收入征税税率一般在0.75%-4.28%之间。联邦政府对保险公司在境外取得的保费收入征收特种消费税(即消费税),对在美国境外保险保费收入按4%征收,对在美国境外再保险保费收入按照1%征收。 对于寿险公司所得税,在一般情况下,美国国内收入署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应纳税年度的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合同发生的所有死亡索赔和抚恤金及保险公司为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无论是否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储蓄银行,当它在各州法规授权许可下兼营人寿保险业务时,如果该人寿保险业务部门能与银行的其他部门分开,独立进行核算的话,则该银行除了可以选用一般性规定外,还可以选按(a)不管总所得或费用是否适当地分配到保险业务部门,按照规定税率征收的所得税;及(b)对该独立的寿险业务部门按i.r.c§801规定的税率计征的所得税之和缴纳代用税。当然,如果该寿险部门为一独立法人,则不适用上述规定,而按寿险业的规定进行征收。这种细化的税收规定兼顾了不同组织形式间的税收公平,也使税法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得到体现,防止利用公司的组织形式作为避税手段。对于保险公司的持续性发展,投资性活动收益的税收减免起到了一定支持作用。由于美国保险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导致保险费用下降、边际利润降低,所以为了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从业者不仅通过降低成本,提供特色服务等手段来保持市场份额,也要想尽办法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收益。在税收政策上,美国由此也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投资性活动中产生的一些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投资所得额中扣除,从而有利于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的发挥。 对个人购买保险的税收政策,有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个人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对于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对雇员而言,雇主缴付的保费也不看作是他(她)的应纳税收入。这就说明,雇员必须用多于雇主缴付的保费数额的余额,才能够购买到相同福利待遇的保险。当医疗费用保险支付给雇员医疗费用保险金时,雇员获得的这部分给付额是不作为他(她)的应税收入的。对于个人健康保险费用,个人医疗保险的保费开支没有特殊待遇。这部分开支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医疗费用。它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如果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超额部分就可免税。 对于自由职业者的健康保险,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对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制定了一条新的征税条款。如果这些人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那么其中25%的保费可以免税,该比例随着之后不断颁布的法规而不断提高到30%,直到40%,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者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1998年和1999年所采用的免税比例是45%,2000年和2001年的免费比例为50%,2002年为60%,2003年至2005的免税比例为80%,2006年的免税比例将为90%,2007年之后将实现100%免税。一般而言,单一所有者企业、合伙制企业以及持有小企业2%股份以上的股东等均可以从中获益。尽管自由职业者有资格加入健康福利计划,但是如果该福利计划由该职业者的配偶的雇主提供,那么对该自由职业者就不适用保费的免税待遇。 自由职业者医疗费用开支的免税并不仅仅限于其超过调整总收入7.5%那部分余额,在2007年之前,健康保险费用的非免税与其他医疗费用的总开支超过调整总收入的7.5%部分也是免税的。 三、美国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从实践看,美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所取得的绩效及目前改革的动向,给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经验及启示。而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在一些方面确实存在着不足的地方,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改进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 (一)在税率、税基设计上将健康保险险种区别于其他险种 由于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和其他的险种不一样,健康保险涉及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其风险不仅包括投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逆选择、道德风险等,也包括难以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引发的财务风险。所以世界各国一般在财政政策上都给予健康保险业比较宽松的税收政策,营业税的税率都比较低,并且许多国家对健康险给予减免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健康保险业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对保险公司征收的营业税税率高,且税基大。在连续3年下调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情况下,可以针对健康险的特殊性,相应的要求进一步降低税率,直至免征营业税。 在所得税税基方面,虽然我国在确定公司所得税税基时,将公司收到的股利和再保险分出业务获得的股利等从中扣除,其实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在对各种准备金制定合理的提取标准的前提下,允许应纳税年度的合同项下的赔款支出(包括已决未付款项)、符合规定条件的留存保险准备金、营业损失、其他赔偿责任人支付的赔偿金等项目据实予以扣除。这样从根本上有利于税源的培育,有利于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二)对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税收优惠 我国目前对外资的优惠办法及全国性的大公司所具有的先天优势,都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予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说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借鉴美国的做法,对于小规模保险公司在计征所得税时,可以考虑以一定总应纳税所得额为界限区分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再对其按所得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用列支,来提高征管效率。 (三)对健康保险购买者实行税收扣减政策 美国对购买某些指定的健康险保单支付的保费,实行税收扣减,从而鼓励健康险的购买。只是对国民购买无本地执照的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公司的保单,不予减税。如雇主缴费团体医疗费用保险计划中雇主为雇员缴付的健康保险费可作为税前业务费用列支。而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仅笼统的规定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用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具体限额是多少,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国务院出台《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2000年)中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但是目前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企业只是少数,而且,在具体计算上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还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计算扣除也不明确。 (四)建立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得税的积极有效机制 在美国,当个人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的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时,超额部分就可免税。自由职业者用自己的总收入购买健康保险虽现在还要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款,但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决定对自由职业缴付的健康保险保费逐步提高免税比例,并最终实现全额免税。我国个人购买保险仅仅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医疗保险金才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人,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医疗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我国社会保险覆盖面极为有限,保障程度也不高,而且,对于那些收入不高并且需要健康保险保障的人来说,消费者的收入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价格影响了他们的购买能力。所以国家应从税收政策上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税收杠杆效应,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有效需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我国保险涉税法律制度自形成以来,曾经在增加财政收入、体现政策导向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已经开始制约保险业的发展。实际上,为了保险业的做大做强,保险涉税制度改革已经如箭在弦。2004年“两会”,保险涉税问题被一再提及,前中国人寿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宪章先生认为,应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对购买商业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给予税收减免;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董事长马明哲则建议,允许居民个人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所支出的费用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个人将储蓄转化为健康保险,提升健康保障水平。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也已明确表示,保险监管机构正在加强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机关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这无疑将会更强有力地推动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作用。这种定位具体体现为: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农村补充医疗保险以及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等。 农村健康保障困境呼唤商业健康保险 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基础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经济改革对医疗卫生供给的基本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产主要采取自费医疗的形式,他们用以规避健康风险的安全网主要由土地和家庭自我保障、亲朋好友互助、商业保险、政府和村委会的救济措施构成。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受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己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矛盾。 一方面,农民成为几乎毫无保障的群体,另一方面,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1990年到1999年,农民平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长了2.2倍。同期卫生部门统计的每人次平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由10.9元和473.3元增加到79元和2891元,增长了6.2倍和5.1倍。这样,农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医疗费用的增幅大大超过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 疾病和贫困是一对孪生兄弟。按照国际贫困标准,以年人均收入低于900元作为农村居民的最低贫困线,1999年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仍然高达1.2亿人,其中50%集中在西部。在农村最贫困的农产(约占4%)中,50%左右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根据1998年调查的5万户农民,贫困率是7%。如果把这些人的医疗费用除去,其净收入贫困率是10%。也就是说医疗费用这一项就使中国农民的贫困率增加了3个百分点。当前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义、公正问题,更是一个需要重视的经济问题。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缺失,削弱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此导致的农民健康水平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劳动力素质下降。创新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借助于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是农村健康保障体系创新的重要路径。发展农村健康保险既可以拓展和带动目前非常薄弱的农村保险业务,又可以服务于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定位 在农村卫生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应定位为: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如图1所示)。 这种定位具体体现在以下诸多方面: (一)健康风险管理的示范作用 目前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也往往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农村的中小学校在很多地区是最大的投保群体。学校为所有在校生集体购买“学生平安险”,包括住院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管很多做法有“强制投保”之嫌,但客观上有利于广大农民增强利用保险机制规避健康风险。日渐扩张的商业健康保险具有健康风险管理示范作用,它可以在当前作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前导。 (二)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引入保险运行机制 合作医疗试验陷入困境有很多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没有很好地贯彻保险机制的基本原理和原则。 第一,不符合大数法则。根据健康保险的原理,最有经济效率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在较大的投保人群中,对发生频率较低但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进行保险。可是目前的合作医疗多在村庄一级试行,对于资金筹集而言不可能形成具有经济规模的投保人群。如果将规模微小的基金仅用于补偿经济风险较高的疾病治疗费用,则因受益面太小而难以保持较高的缴款率。如果将补偿重点置于发生频率较高但治疗费用较低的疾病上,受益面虽然较大却并不经济,因为它既导致较高的管理成本又增加患者的交易费用。这种两难困境在目前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深化改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意识和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扩大投保人群,不断提高保障社会化程度。 第二,缺乏精算技术的支持。合作医疗的费用筹集、给付水平一般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精算意义上的测算,大多是根据上年医疗费用支出作简单的匡算。但在合作医疗的实际运行中,投保人的逆选择、疾病发生率的不确定性、不同医疗费用控制技术的运用等都会影响合作医疗的运行效果,使之很难按初始目标运作。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精算,通过精算技术,对资金筹集、基金积累、给付水平等进行严格测算,这是合作医疗成功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三)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 社会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是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远期目标,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改进“福利——风险型”的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合作医疗基础上实施市(县)乡 (镇)两级统筹的大病风险医疗制度,进行社会化医疗保险制度(并与城镇职工医疗制度并轨,实行城乡一体)试点工作,逐步推广。为提高运行效率,可以探索商业化运营的模式。 如太平洋人寿就在农村社会健康保险的商业化运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1年11月,江苏江阴开展由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性农村健康保险。按照“行政领导、统一筹集、征管分离、定额补偿、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商业保险公司建立起“以定点医院为基础、医保专员为依托、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立体化管理模式。江阴模式的成功运作引起包括国家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四)农村补充健康保险 另外,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随着农民人均gdp和收入水平的增长加快。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人们对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医疗服务已不再满足,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保障也难以满足乡村工业化程度中高收入农民对较高质量健康服务的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补充,将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五)作为广义的“农村保险”来经营 法国安盟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经营国内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农业保险曾引起广泛关注。该公司提出的“农村保险”的概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在农村地区开展健康保险业务颇具启示意义。 按照安盟公司的界定,所谓“农村保险”是指全面介入农村市场,向农产提供一揽子的全面保障方案,无论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无论是生活方面还是工作方面,无论是农业领域还是非农业领域。(如图2所示) 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实施“农村保险”经营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发展思路。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 据法国安盟公司2002年9月对四川省的5个村庄、江苏省的3个村庄、吉林省的 2个村庄的212个农产的调研,对40家农产的上门专访,农民对健康保险有显著的需求。(见表) 为深入研究包括商业健康保险在内的农村保险的需求状况,我们曾在陕西和福建两省的6个县进行了入户调查。调查表明,尽管目前购买保险的农民还不多,但被调查农民对保险表现出一定的兴趣和愿望,而且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倾向。福建的农民兴趣最大的险种是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如果购买保险,有46.7%的人愿意购买健康保险。陕西的农民也表现出类似的意愿。这表明,目前农村存在着很大的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潜力。 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力。据测算,如在20年内,我国农村保险市场水平能达到目前全国保险市场水平(保险深度为2%),那么,届时农村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50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25%左右。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潜力同样很大,特别是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场潜力将首先在一定的条件下得到释放,潜在的保险需求易于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开发这些地区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因此,如何有效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以使潜在的农村健康保险市场早日浮出水面,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策略 (一)增加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供给 人们通常认为,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居民对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但调查结果表明,尽管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风险保障意识比较落后,但农村保险市场尚没有得到很好开发,保险供给主体缺乏,让农民了解保险和投保的渠道很少,适合农村居民的保险商品也不多,因而他们的保险需求还得不到满足,即目前农村保险供给存在较大的缺口。 目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把业务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县级支公司的重点也在城镇。如福建浦城县的农村业务只占10%,城镇业务占了90%。这反映了保险公司对农村保险业务的认识不统一、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发,改变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设置的不适应性,在农村开办更多的代办所和办事处,开拓广阔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市场。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商业健康保险在战略上更有深远的意义。通过提供健康保险,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带动其他诸多险种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开拓整个农村保险业务。 (二)积极应对城乡疾病模式差异 人类在20世纪经历了一次疾病模式的转变,其重要标志使非传染病取代传染病成为致病和致残的主要原因以及平均死亡年龄的逐步上升。但中国在疾病模式转变的过程中面临着“不完全的疾病模式转变”,这突出表现在城乡疾病模式的差异上。城乡居民疾病模式差异表现在诸多方面:第一,死亡率和预期寿命的差距。1980年以来,农村地区人口的死亡率不仅明显高于城镇人口,而且出现了上升趋势。第二,疾病谱和死因谱的差异。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居民的患病率及其疾病构成、住院原因及其构成还是以感染性疾病和营养不良症为主导的疾病模式。以1998年住院病人疾病别住院率及其构成为例:在城市地区,脑血管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疾病是主要的住院原因;在农村地区,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列入前15位疾病。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流动的影响,农村地区也面临着疾病谱的变化,一些老年慢性病、新出现疾病(如艾滋病)的发病率也有所增加。第三,妇幼健康也存在很大差异。第四,危险因素的差异。在城市地区,环境污染、职业危害以及不良生活方式和行为成为主要的致病因素。而威胁农村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则仍然是恶劣的生存环境、较差的卫生条件以及不良的营养状况等,这是与农村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收入水平密切相关的。同时,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加,职业伤害和行为方式的致病比例提高,如肺炎、性病、艾滋病等。 城乡疾病模式存在上述诸多差异,而保险公司目前的健康保险产品却明显具有“城市偏好”,不适应农村疾病模式对产品的不同需求。因此,保险公司要针对农村居民疾病模式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应农村不同人群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保险公司还要积极参与农村地区卫生宣传、传染病防治等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农村地区疾病模式的转变,有效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特有的社会管理功能。 (三)树立良好的信誉 合作医疗试验难以成功的一个重要教训是,组织者出现信誉危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组织者不太信任,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丧失信心。特别是90年代以来,农村由于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干群关系非常紧张,农民对基层干部发生信任危机。一个信用缺失的机构是不可能组织社区各方面的资源来建立健康保健制度的。同样,保险公司的信誉是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问题。 从整体上看,农民利用现代保险机制转嫁健康风险的意识还很薄弱,购买保险的理念还很脆弱,此时周围参加保险的人对保险以及保险公司的感性认识将直接影响其购买意愿。这个时候保险公司的员工及其营销人员如不能坚持诚信,不能正确引导农民的保险消费,对保险公司形象的破坏力也将放大。因此,为了农村商业健康保险的长期良性发展,保险公司必须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品牌。 健康保险论文:略论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作用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现状 对保险公司而言,可以降低医疗费用支出,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方面,健康信息管理便于保险公司收集被保险人第一手健康信息资料,有效防范投保人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通过健康评估和健康改善,可有效减少疾病危险因素,以事前较少的预防费用投入获得超值的健康回报和个人的健康改善,减少医疗费用的支出。另一方面,健康管理使服务内容得以扩展,除了人保健康在保险业内率先提出并确立了“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开创了健康保险业健康管理的先河。2006年成立的昆仑健康保险坚持“以人为本”,以客户的健康为中心,秉承“治未病”的传统思想,创建了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健康保障服务。 医疗服务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目前,医疗服务市场上存在着垄断竞争的局面,许多公立医院并不需要保险公司为它们增加客源,极大地影响了健康管理效用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事后付费的方式无法使保险公司在相对固定的保费基础上承担传送医疗服务的风险,无法使医生和医院承担起费用控制的职责。保险公司在和医疗机构合作中没有话语权和主导权。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能力微乎其微,诊疗干预更是无从淡起。健康管理的开展只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得不到医疗服务机构的配合支持。 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不完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是保险公司健康管理的技术基础,完善的信息系统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它使得保险公司、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和医疗服务的供给者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从而可以使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了解被保险人的具体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有效地对被保险人进行监控评价,并据此提出健康改善措施,实时地介入客户的医疗管理过程,从而实现医疗费用的控制。但目前医疗信息资源尚未整合,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未实现,使同时参加了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者,出现“一次看病、两次报销”或是“医院说能报,保险公司不给报”等诸多问题。这不仅不便于患者进行实时医药费用结算,影响了参保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保险公司对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行为的风险管控。 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水平不高。我国健康保险的健康管理处于起步阶段,和国外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其业务及管理费用支出较大,管理成本高。保险公司在数据收集、理赔调查和费用控制等各环节经验都不足,导致理赔率高,保费厘定不准确。另外,我国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众多,市场陷于非理性价格竞争中。大部分公司关注短期利益,出于抢占市场的目的,普遍重视开发客户与收取保费,忽略健康管理,这使得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健康管理得不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和接受。 二、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中健康管理的对策建议 开发专业化产品体系。保险公司应在对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后,认真分析各类客户群体的需求,同时结合健康风险的特点,把健康管理元素融入到保险产品中,开发出适合客户需求的、专业化的、并能结合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服务项的综合保障计划。 分步骤地推行管理型医疗模式。国外健康管理运行的模式多为管理型医疡是一种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费管理为一体的医疗模式,特点是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我国保险公司在不具备直接推行管理型医疗的情形下,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分步骤实施:首先,保险公司提供针对高端客户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针对小众客户的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提供面向大众的健康咨询服务,通过这些服务留住和吸引客户,增加健康保险的覆盖面,从而迫使医疗服务机构被动甚至主动地参与到保险公司推行的健康管理计划中。其次,与医疗服务机构之间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客户、控制风险。最后,伴随着健康管理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可以选择以自建医院或以股权方式控股医院,使保险公司既承担医疗费用风险,又能为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最终实现管理型医痣培养专业化人才。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其风险本质在于伤病发生率及医疗服务的费用水平,其在精算、理赔、核算方面相对于寿险而言有独特之处。这就对健康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通晓金融保险知识,还需要通晓医疗卫生知识。保险公司应积极和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并对本公司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或者有计划地把国内有经验的人员送到国外培训。同时,要注意为内部人才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空间,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另外,公司应注意外部人才的引进,将先进发达健康保险业国家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引入公司。 优化和培育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政府应加快实施《“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突破,增强医保的基础性作用。这必将有利于医疗机构竞争机制的形成,增加保险公司选择合作医疗机构的范围和机会,从而促成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系统的形成。另外,应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行为的监督力度,避免医疗服务风险。协调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政府应尽快打通保险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社保机构之间的医保信息通道,彻底解除束缚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技术性障碍。实现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良好对接,将分散的医疗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改善信息和医疗服务的信息协调机制,不仅能及时为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学最新进展,分析最佳治疗方案,检测医疗费用。而且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与社保机构的联动审核和一站式医疗结算服务。通过该平台查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理赔信息,既可帮助保险机构在承保时更有针对性地制订、优化商业健康保险的承保方案,又可进行远程专家会诊,提高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效率,这对提升保险公司形象和业务拓展具有重要意义。 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相对于寿险而言,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不成熟,其发展壮大离不开外部环境的支持。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采取免征健康保险业务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措施。同时,国家应以法律形式,确定商业健康保险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明确规定其补充医疗保险的性质,从法律层面明确医疗保险应完全交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以扩大商业健康保险的客户群,增加保险公司在医保利益共同体中的谈判祛码,促进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的有效应用,支持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本文作者:桂鉴霞 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健康保险论文:政府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工作意见 一、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服务领域 (一)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加快发展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开发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保障需求的各类产品,探索开发针对特需医疗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中医药服务需求、药品不良反应等新型保险产品。 (二)发展商业保险健康管理服务。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全过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通过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等手段有效降低发病率,提升参保人的健康水平。 (三)推动医疗执业保险发展。 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2017年底基本覆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降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风险。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以及解决医疗职业伤害保障和损害赔偿问题。 (四)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积极稳妥”的原则,把医疗责任保险纳入医疗纠纷与处置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展9县(市、区)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责任保险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医调会与保险理赔对接机制,尽快形成第三方调解与第三方赔偿新格局。创新医院管理与医疗风险控制模式,切实加快医疗责任保险推进步伐,在2016年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全覆盖。 (五)支持健康产业创新发展。 促进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在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支付比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探索建立医药高新技术和创新型健康服务企业的风险分散和保险保障机制,支持中医、妇幼保健类别的公立医疗机构创新、拓展医疗执业范围,帮助医疗机构破解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和发展瓶颈,化解投融资和技术创新风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通过直接投资、股权投资、战略合作或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养老社区、体检机构等,增加健康服务资源供给。 二、推动完善医疗保障服务体系 (一)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不断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服务,科学制定招标评分标准,完善招投标程序,严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依法合规、公开公正地选择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改进完善城乡大病保险风险调节机制,明确结余率和盈利率控制标准,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根据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合理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现大病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流程,依托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独立核算、医疗费用控制等管理办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精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强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可在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小额人身保险和老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通过对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残疾等进行保障,与医疗保险形成优势互补,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激发个人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活力,减轻财政压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三)完善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定点医疗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医疗服务需求,加强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等问题,有效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在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地区,商业保险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管理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控,增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三、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提升专业能力。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持续提升专业能力。根据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和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管理和服务要求,按照长期健康保险的经营标准,加强人员配备,着力提高医疗专业人员配备比例,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 (二)提高服务质量。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参保群众就诊信息和医药费用审核、报销、结算、支付等工作,提供即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同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的“一站式”赔付。商业保险机构要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发挥机构网点优势,不断创新和丰富健康服务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评价体系建设,规范健康保险服务标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进行相关的信息共享。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切实加强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安全保障,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对人口健康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和业务智能处理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 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经办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保险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大商业健康保险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商业保险机构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公开渠道和机制,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公平竞争与合作,共同营造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筹谋划,将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协调解决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落实支持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支持设立健康保险分支机构。各地要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支持利用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保障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商业健康保险用地。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普及商业健康保险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险意识,重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的成功经验。 健康保险论文: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学生患病时对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市府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既让学生享受到居民医保的惠民政策,又让学生得到学平险的双层保险,为广大学生和学生家庭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全面合理的风险保障。 二、实施范围、保险险种及期限 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的在册及借读学生均属保险范围。 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险种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 保险期限为一年。即当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 三、“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0元,学生平安险40元。 四、保险待遇:学生参加“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后,住院不管是意外伤害还是疾病医疗,或者发生死亡事故,都能最大限度获得多个部门的补偿。 五、参保缴费办理程序 (一)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其所在学校具体负责落实。学生应提供身份证号,按照班级进行登记,收取保险费、发放保险单凭证、汇总、录入《学生保险清册》。 (二)学校将所收取的保险费款项分别存入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指定的帐户或由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经县医保局和保险公司核对无误后分别开具各自保险费缴费凭据给学校。 (三)县医保局根据学生参保登记情况录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就医和报帐管理 居民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发生的医疗费,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到县医保局进行第二次报账;农村学生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和学生平安险三种保险的,先到保险公司报账,然后凭资料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分别到县医保局和县新农合报账。报账比例分别按学生平安险、居民保险、新农合的规定给予核报。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由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政府行为,是国家社会福利性保险,是一件惠及千家万户、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实事,是构建和谐社会,让广大居民及中小学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从制度上确保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重大行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在校学生及其家庭的关心和爱护。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 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要把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的优越性讲深讲透。 一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让学生充分享受到国家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年各级政府财政将把对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贴补资金提高到60元/人·年,相当于个人缴费的两倍,个人帐户划账将提高到13.5元/人·年,报账比例也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参加“双投双保”,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目前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的平均报销率在40%-60%间,学生一旦发生较大医疗费用,将对学生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对贫困家庭尤为明显;居民医保与学平险组合实施“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对提高学生的综合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获得补偿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扩大保险责任覆盖范围。居民医保有慢性病补偿、有个人帐户、带病可参保等方面优势。学平险有意外伤害门诊、有第三方责任意外死亡补偿等方面优势。 四是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混乱行为。原来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相互竞争、争相拉保,造成医疗保险市场混乱繁杂,致使各学校学生和家长无所适从,重复投保、漏保等现象经常发生。全县各中小学、职业学校统一实行“双投双保”可以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市场,扭转医疗保险市场混乱局面。 五是动员农业户口学生参加居民医保,让学生享受到双重保障待遇。对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农业户口学生,在自愿并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其再参加居民医保。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一旦发生疾病住院,既可以在新农合报账,又可以在居民医保报账,还可以在保险公司报账,可以享受三重待遇,这样大大提高了对学生的医疗保障力度,减轻家庭的负担。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教育部门要把实施学生“双投双保”健康保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对全县各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将“双投双保”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学校,并加强督查调度。要确保非农户口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达92%以上。各有关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参保工作。各学校要开好动员部署会议,培训好代办人员,做好参保、代收保费、统计上报、证件送审等工作。为了确保任务完成,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学校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将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分析论文 摘要:目前商业健康保险正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大家解决医疗费用问题的最佳选择。但是,我国保险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品种单一,缺乏专业的经营机构和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为了更好地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必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人生一世,最宝贵的是生命,但没有健康,其他的又何从谈起呢?健康保险在中国该如何发展,成为每个人思考的问题。笔者针对当前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发展健康险的一些建议。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收人以超过30%的速度增长。与此相反,商业健康保险业从建国到医疗体制改革之前,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在医疗改革之后,才开始缓慢发展,但总体水平远远落后于广大群众的需求。总的来说,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业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健康保险品种单一,覆盖面窄 2003年7月18日,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健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草拟)的讨论稿中写到:“健康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或给付的一种保险。”这在中国是首次对健康保险的概念和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文件中还写到:“健康保险具体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目前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健康保险产品的种类主要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而失能收人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几乎还是空白。 用工制度改革后,公费医疗面日益窄小,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的群体范围扩大,同时对医院有关数据和全社会的患病的概率难以掌握,给保险费率的精确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此外,药品的价格普遍较高,随着医药科学的不断进步,检测手段日益改进,带来昂贵的医疗费用,使商业保险望而却步。尽管这几年保险公司也推出了不少新险种,但也只限在重大疾病,对覆盖面较大的疾病险种还显得苍白无力。另外,因为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及中国的家庭结构倒置,护理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前景非常好,但要发展起来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对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大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在现阶段中国发展这种险种的难度很大,主要障碍是缺乏社会诚信体系,保险公司很难控制风险。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1—7月份,我国健康保险保费收人148亿元,只占到同期寿险保费收人的8.9%;2000年我国卫生总费用4764亿元,商业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赔付额为12.9亿元,仅占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的0.2%,我国健康保险覆盖面之窄是显而易见的。 2.没有专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看,没有明确界定健康保险业务的性质。2003年1月1日实施的修改后的《保险法》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健康保险业务只能由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健康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的差异。但是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又规定:“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我国《保险法》仍将健康保险归为人身保险业务,保险业务的一些基本原则如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在法律上仍不适用于健康保险业务,但实际上,健康保险区别于寿险,它比寿险更复杂,在理赔、定价、受益等方面要考虑的因素较多,而在某些方面却与财产保险有相似之处。 其次,从国内经营情况看,目前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大都是经营寿险业务的公司,由于对健康保险在风险本质、精算方法、管理技术、服务内容等方面与寿险业务的差异性认识不足,从而在经营行为上表现出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险需求缺乏认真研究,不下功夫开发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技术,不注重建立健康保险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而是沿用寿险的经营模式和方法在经营健康保险,在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方面更是缺乏创新。从发达国家的保险经营上看,寿险与健康保险不能或很少混业经营,有的国家将健康保险划为保险业的第三产业,在经营中与寿险和财险都区别开来,在精算上要考虑健康保险的长期和短期收益、稳定及波动程度,还有设计的复杂程度。因此,健康保险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独特领域,应有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来独立经营。 3.缺乏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长期以来,由于公费医疗、劳保制度的存在,“病人看病,家属、医生搭车,国家买单”的思想普遍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被保险人很难被带进商业保险的消费中来。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拥有共同利益的行为主体,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使得保险机构的费用控制很是被动。在健康保险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着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被保险人对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的了解往往比保险人更加全面,患有疾病的人比健康的人更加容易购买健康保险,这样就会产生逆选择风险,保险公司在核保时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另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也经常在健康保险中出现,尤其是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更有甚者,被保险人与医生串通一气共同来欺骗保险公司以诈取巨额保险金。同时由于缺乏对疾病的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壁垒的存在,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医生,往往做出更合乎自身利益的选择,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这样肯定会导致不必要的高额检查项目、大处方的出现,而且,由于医疗服务在我国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医疗服务提供者在机构和技术上的发展相对于商业保险来讲远远超前,医院有对医疗消费抉择的垄断权,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很难介入到医疗服务当中,对医疗费用加以监督和限制。 4.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的地位不明确,社会大众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偏差,风险防范意识和健康保障意识还不强。 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缺乏相应的制度保证。保险公司在承保、理赔核算等经营过程中缺乏以应有的法律规章进行自我保护和规范,有些人可能认为商业健康保险只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扩展过程中,各地的执行标准也不完全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程度,主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和把握尺度等方面也有一定的差异,这种不统一为经营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困难。 当然,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如法律环境、政策环境、政府职能的转换、医疗体制、医药销售分配、价格体制等等,都对健康保险的发展构成了干扰。 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建议 1.明确健康保险地位,提高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的认识 首先,从法律上界定健康保险的概念,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界限,认识商业健康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从财政上争取健康保险业务的税收优惠;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风险防范意识,用典型事例和客观的数字来进一步说明论证商业健康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研究市场需求,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有新的险种来满足市场需求,各保险公司应在遵循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规律基础上,以准确的市场定位确定经营领域,同时根据自身的业务规模和管理水平,积极拓展健康保险新的业务领域,逐步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积极进行产品品种、经营模式、业务管理水平的创新,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并进行推广。 具体来讲,在险种开发方面进行市场细分,提供与不同消费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相适应的产品,重点突出险种的保障功能,并积极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健康保险产品时应着眼于其保障功能。总的原则是:对于低收人、无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宽范围、低保障的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对产品推出的顺序问题,由于保险公司在推出健康险种的前期阶段,风险控制技术和经验数据的积累尚有一个过程,在无成熟模式可借鉴的前提下,应优先推出风险较易控制的险种,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短期健康险、定额给付型险种等业务为突破口,并可辅之以具有附加值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如开发医疗保险救助卡等,减少一些诸如门诊医疗保险等费用报销型险种的开发和推广。当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再逐步扩大责任范围,增加费用报销型险种的供给和提高赔付限额等。待时机成熟后,再适时推出一些老人护理保险、长期住院保险等新型险种。超级秘书网 3.构建科学的专业健康保险经营体系,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保险业界应当首先从观念上转变对健康保险的认识,明确健康保险的特殊性,从而才能确保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其次,要设置专业健康保险经营机构,尽快设立一批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或在保险公司内部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同时还要完善各类中介管理主体以确保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建立起完善的专业化经营体系;最后,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上,要完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建立专门的核保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核赔管理制度,加快研发和推广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管理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培养专业化的经营管理人才,开发建立健康保险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 4.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制度 在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中,风险控制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看,保险公司风险管控水平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大力推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风险控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首先,要推进医疗服务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战略利益联盟,积极探索医保合作的途径,争取建立起一个政府、保险公司、医院、保户“四赢”的医保合作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在实务中采取各种途径,如可以对医院实行公开竞标来选择合作的定点医院,可以不定期地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活动进行抽查等等,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监督医疗服务活动。 其次,一定要严把承保关,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根据不同健康保险产品的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严格的体检,防止逆选择风险的发生,通过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掌握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及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实施有力监督。同时对一些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还要注意调整费率。 第三,在健康保险产品设计时,注意引用医疗费用的合理分担技术。如在条款设计中恰当地应用除外责任,规定合理的免赔额、自负比例和支付限额等。 最后,理赔时一定要查清事实真相,以免发生骗保事件。理赔时除了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应资料、文件、单证外,还要去被保险人就医的医院核查,必要时还可与公安机关合作,以确保公平合理的保险金给付。 另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健康保险的监管作用也不容忽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监管模式,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医保健康保险发展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澳大利亚医疗保障体系分析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澳大利亚政府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三次政策调整做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全民医保背景下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与发展思路。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实行社会福利制度最早、最好的国家之一,1910年开始建立社会福利制度。目前一个相当完善的社会福利网络已覆盖全国各地,社会福利种类多样而且齐全,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可以享受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在医疗福利方面,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健制度,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并可免费在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这样高的医疗保障福利并没有阻碍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44,9%的澳大利亚人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当前我国正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即“全民医保”,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定位并促进其健康发展?澳大利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澳大利亚的医疗保障制度简介 澳大利亚的医疗系统是由联邦政府健康保险委员会、卫生和老龄部、州和地方政府医疗卫生部门,以及私立健康机构和私人医疗卫生从业者共同组成。 澳大利亚实行的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1973年颁布的《健康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每个居民都必须参加医疗保险,所有居民均可免费在公立医院得到基本医疗服务。澳大利亚于1984年2月建立了全民健康保险制度(Medicare),通过全民健康保险制度和各州的医疗卫生计戈0,全体澳大利亚公民均可享受公立医院的免费医疗服务和全科医生服务。全民健康保险基金一部分来源于1,5%收入税,占20%,其余80%来源于.政府的拨款。目前个人收入税比例为: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内为1.5%;年收入在5万元澳币以上的为2.5%(不参加私立保险者);收入低于一定标准者免征健康保险收入税。基本的指导思想是“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国家为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在公立医院的看病费、手术费、住院(包括药品和饮食)费,不包括的费用有:牙科、理疗和按摩治疗、救护车服务等等。结账方式通常情况是,开业医生和医院与政府管理的全民保险基金统一结账。参加全民健康保险的公民可以获得一张保险证(MedicareCard),病人只需刷卡而不需要付现金。根据澳大利亚有关法律规定.医院和诊所不能向病人卖药,因此,同时实行“药品补贴计划”(PBS),政府每年公布一次PBS的药品目录,凡退休者和领取社会救济者(包括子女)在购PBS范围内药品时,不管药品实际价格多少,每张处方付费2.6澳元.当年支出超过135.2澳元时,可领取一张免费卡,凭卡在当年免费购药。对其余人(包括不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每处方付费16澳元,不足16澳元按实际药价支付,当年药费支出超过312.3澳元时可申请优惠卡,当年购药时每处方只付2.6澳元。此外,全民健康保险还担负着在医院外进行治疗的大部分医疗费用,如看全科医生和专家门诊。全民健康保险负责负担这些费用的85%。 私人健康保险是全民健康保险的重要补充。虽然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但由于《健康保险法》明文规定,在公立医院就诊时病人无权选择医生和病房,也不享受优先住院和治疗。因此,在澳大利亚,大约有44.9%的居民同时购买私人医疗保险。私人保险形式有两种:一是单人保险;一是家庭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只提供医院服务,既可去私立医院看病,也可到公立医院以自费病人身份就医,但可选择医生和优先住院,政府负责支付75%的费用。其余由私人健康保险负责。澳大利亚私立医院的床位约占所有医院床位的四分之一。私立医院的开业医生为患者提供大多数无须住院的治疗,他们与领薪医生一道,为患者提供多种医疗服务。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澳大利亚人除了可以报销投保人在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医疗费,还偿付投保人接受的一系列非医疗服务的费用,如进行理疗、看牙科以及购买眼镜的费用等全民健康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如一年未使用私立健康保险基金者,还可获得奖励。联邦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医疗保健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私人医疗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 二、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与政策扶持 伴随着澳大利亚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逐步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也正逐步得到发展。作为全民医疗保健政策的必要补充,其辅助作用也日益得到体现。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从1997年到2001年,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tivesScheme,以下简称PHIIS)、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ThePrivateHealthInsuranceIn,cen~vesAct,以下简称PHIIA)和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ifeTime]tealthCover,以下简称LTHC)。改革之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1:3和比例都不是很高,在1997年只有占全部人口的29.7%参加商业健康保险。政策改革提高了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四年之后,也就是2001年,参保人数增加了400万,参保率达到了45%。在这三个改革阶段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无疑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主要原因。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激励措施与政策,并根据实施情况即时进行政策调整,促进了澳大利亚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在第一个改革阶段,即1997年7月份到1999年1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方案(PHIIS),国家制定了三项具体的激励措施。该政策针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人均年收入在3.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下的个人,政府会每年给予25~125澳元不等的补贴,用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人均年收入在3.55万澳元或者家庭年收入在7万澳元以上的个人,政府不再给予补贴;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l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如果不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则对其征收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二个改革阶段,即1999年1月份到2000年7月份实施的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国家制定了两项具体的激励措施。不管收人为多少,政府每年给予30%的补贴来支付私人健康保险费用;对高收人群体,即人均年收入在5万澳元以上或者家庭年收入在10万澳元以上的个人,国家仍然收取1%的医疗附加税。 在第三个改革阶段,即2000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用来提高私人健康保险的参保率。为了改善风险曲线,确保成员参保的连续性,国家制定了四项具体的激励措施。30岁之前或者在1999年7月到2000年7月期间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政府终生给予低额健康保险津贴;在2000年7月,年龄为30岁或者以上的个人国家每年补贴2%的保费,直到补贴至保费的70%这个最高值为止;个人一旦参加了终生健康保险计划(LTHC),将有24个月的停交医疗附加税期,24个月之后该人之前交纳的医疗附加税将以每年2%的额度逐年累积到该人的家庭津贴里;1934年7月之前出生的人可以免除医疗附加税,政府还增加了对澳大利亚老年人的保费补贴:65岁以上的老人可获得35%补贴,70岁以上的为40%。之前参加私人健康保险激励法案(PHIIA)的人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实施。 通过以上三个阶段的改革措施与相关的政策扶持,澳大利亚的商业健康保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的增加以及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的优化。 首先,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人数、比例有了明显增加。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数据,在改革之前的1997年约有776万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约占总人口的29.7%,到2001年这一数字达到1176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约为45%,增长了15.3%。在政策实施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其次,参保者的年龄结构与性别比例得到了优化。根据澳大利亚私人健康保险管理委员会(PHIAC)和澳大利亚统计局(ABS)的不完全统计,55岁以下的参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增长了16.6%;55—64岁男性女性均增长了14%;65—74岁男性增长了7%,女性增长了5%;75岁及以上男性增长了1.4%,女性增长了2.2%。 澳大利亚居民愿意参加私人健康保险的原因:一是政府给补贴,提高了个人缴费的使用效率,激励个人缴费;二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更有安全感,可以解除很多后顾之忧。特别是老年人,其身体状况决定了承担医疗费用的应急成本会很高;三是认为参加了健康保险可以自由选择医生、避免等候期、服务质量好。但是也有一部分居民至今还没参加,他们不参加的原因:一是认为参加健康保险的费用高;二是认为制度没有统一,改革频繁,没有信誉保证;三是认为已经有公共医疗保障,没必要参加私人健康保险;四是有很少一部分人认为身体很好.没必要参加。 三、“全民医保”背景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将所有人纳入一个体系中,在这个体系内没有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之分,没有公务人员与非公务人员之分,更没有公务人员之间的等级之分。在这个体系外,也没有一个由国家公共医疗资源建立的,为特殊群体服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体人民都在同一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内,享受统一标准的医疗服务及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经历两年多的反复研讨和论证后,我国的新医改方案即将浮出水面。尽管医改方案的设计达十个版本之多,但在医疗保障制度构建上有一项基本原则是达成共识的,即政府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打造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此指导思想下,截至2007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覆盖1.7亿人,7.3亿多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试点也从今年开始在317个城市全面铺开。澳大利亚与我国国情及经济基础不一样,因此所实施的医保模式也不完全一样。澳大利亚人口少,经济基础好,实行的是全民统一的健康保险,而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还不富裕,实行的是针对不同群体分别设计的医疗保险,但是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所以全民医保是我们改革的价值取向。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和澳大利亚有相似之处。因此,澳大利亚在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下的商业健康保险定位和政策对我们全民医保模式下的商业健康保险政策设计具有借鉴意义。 在一个成熟的保险市场,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比例一般为30%左右。2006年我国的这一占比为8.81%;2005年我国医疗费用支出7400多亿元,同年商业保险支出仅18多亿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约5800亿元,医疗费用缺口为78.37%;同年商业健康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支出仅占全国医疗费用支出的3%,个人自付部分的6%。现实表明,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创新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着一系列的障碍。首先,在整个医疗保障体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长期以来处于辅助、附属的地位,从制度层面来看,商业健康保险只是作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没有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推行全民医保之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是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来设计的,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建立,使得商业健康保险的空间逐步缩小。其次,政府未能统筹考虑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不清,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商业健康保险可操作的市场空间小,难以充分满足保险经营大数法则的要求,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看,它基本囊括了城市居民中最优质的投保人资源,他们有相当的固定收入,年龄结构也比较理想,而商业保险公司只能做一些补充险或是面向没有固定工作的人群,风险明显偏高。第三,社保机构强制推出企业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失去了在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本应由商业健康保险来经营的补充医疗保险。 因此,需要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行重新定位。国务院《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定位的基础。作为医疗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是我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基本定位。为此,.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在这样一个分析框架下来寻求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思路。 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澳大利亚在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商业健康保险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主要得益于政府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合理定位和政策扶持。政府在建立全民健康保险的同时,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同时,及时进行改革和政策调整,通过政策激励,使商业健康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参保率不断上高。政府鼓励人们在使用社会医疗保险作为主要保障的同时也参加商业健康保险,以更好地平衡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在整个卫生系统中的作用。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采取以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 1.在现有医院体系框架内建立差异化的医疗服务层级。需求方面差异化的医疗保险和保障体系必须同时反映在供给方。政府可以考虑加大初级医疗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重新分配目前医院财政补贴的流向。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的中高收入人群的医疗需求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由市场力量解决,政府应该调整干预方向,保证现有的医院能够为受保障人群提供充足的医疗服务的同时,发展高水平的私立医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资金支付。私立医院的费用由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2.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的协调发展,有效处理公平与效率问题。国家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主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努力使各类人群享受相同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予以解决,充分体现不同经济收入水平参保者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效率问题。政府可以将大额医疗保险强制从社保机构剥离,交给商业健康保险公司来经营,同时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拾遗补缺的作用,理论上讲,可以用商业健康保险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和介于两者之间需要参保人个人负担的比例。但是为了避免基本医疗保险的共付机制遭到破坏,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部分,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额外保障。 3.国家应当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这体现在对参保人的扶持和对保险公司的扶持。由于我国的财力有限,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以让政府直接给商业健康保险的参保人政府补贴的做法暂时还不可行,但目前政府可以做的是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单位在~定限额内允许税前计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健康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个人获取的健康保险金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允许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高个人账户的利用效率等。对保险公司的扶持可以体现在把部分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收缴和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对鼓励发展的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4.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的作用。相对于城市完善福利保障制度而言,农村的健康保险的市场空间巨大。在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位应该是:在农村健康保险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中的重要支柱。具体措施:培育农民的保险意识,鼓励富裕起来的农民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规避健康风险;在合作医疗中引入保险机制,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使大数法则和精算技术在合作医疗的运作中发挥作用;推进农村社会医疗保险的商业化运作,例如太平人寿在江苏江阴开展的政府牵头、商业保险参与运作的全市农村健康保险;发展农村补充健康保险,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农民对健康和医疗服务水平的要求迅速提高,合作医疗低水平的保障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可以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满足人们对健康保障的差异化需求。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体制改革 一、各种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比较 (一)由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 1.保险公司事业部形式。即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健康保险部来经营健康保险的形式。健康保险事业部一般充分享有产品的开发权、业务拓展权、市场推动权和利益分配权,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形成相互、单独核算的关系,构成公司相对独立的业务体系,是公司健康保险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其优势在于: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充分照顾到健康保险的特点以进行专业化经营,有利于产品的设计、开发、推广和风险控制,以及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从而有助于业务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利润的实现。同时,又可以共享保险公司的资源如销售网络、技术优势等。其不足为:健康保险的推广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如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因此,业务的开展会受制于其他部门的发展水平和投入规模,不利于业务规模的最大化,且与公司其他业务的冲突会降低健康保险的经营效率。 2.附加寿险(产险)形式。即将健康保险业务附加于寿险或产险业务上进行经营的形式。这种经营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初期成本较低,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公司的共享资源,如营销网络、管理人员、技术开发数据等。其不足为:此种方式不可避免地将健康保险定位在寿险或产险的辅助和从属地位上,而寿险业务的内在特征和经营规律都与健康保险业务完全不同,产险业务的保险标的性质与法规适用也不同于健康保险,因此,两种业务经营理念上的冲突和矛盾将不利于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和管理,且由于业务的开展要分拆到寿险(产险)公司的各职能部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较差,因此,业务规模难以扩大,质量不易控制。 3.保险公司子公司形式。即保险公司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专门经营健康保险。其优势为:由于已经具备了相当独立的组织体系,且实行内部的子公司化管理,因此,能够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同时,可以充分共享保险公司的现有资源;子公司在设立上前期投入较小,一般无需另行申报、获取执照,业务的开展可迅速达成。其不足表现在:子公司的组建需要一定的技术、人才、资金条件,有一定难度,同时,需要与母公司协调关系,因此在经营观念上存在矛盾。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形式 由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健康保险经营的形式的优势在于:经营者的积极性较高,可以使公司专心围绕健康保险业务进行经营决策,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从属于寿险或产险业务的状况,充分实现健康险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容易扩大业务规模,提高业务经营质量。而劣势在于:无法分享其他保险公司的资源,筹建成本较高,且经营初期成本较大。依所有权形式的不同,健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等组织形式。 依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能够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且由于同业竞争激烈,更能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其二,容易筹集巨额资金。健康保险公司业务的拓展是以偿付能力即自有资本为基础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资本来源以支撑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其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规模经营,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且能够通过上市进一步实行风险的转移和分散,符合健康保险的经营需要。其四,资金实力雄厚,便于网罗和培养人才,满足健康保险经营的技术需要,如产品设计、风险选择、分保安排、赔款处理等。其五,采取确定保费制,使投保人保费负担确定,符合现代保险的特征和投保人的需要,为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其劣势在于:其一,业务经营的利润压力大,因此,容易导致公司经营的短视和短期行为,加大经营风险。其二,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在承保限制上较多,不利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其三,不利于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健康险是道德风险频发的业务,据美国GAO的报告,健康保险赔付金额的10%是保险欺诈,而在我国,有关政府部门估计这一比例至少为30%. 依相互保险公司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公司,其优势在于:其一,相互保险公司的投保人同时为保险人,社员的利益也即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有效避免保险中保险人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比较适用于健康保险这种道德风险较大的业务。其二,保险费内不包括预期利润,所有资产和盈余皆用于被保险人的福利和保障,保险成本相对较低,保险费低廉,为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人们寻求健康保险保障提供了机会。其三,投保人可以参与公司盈余部分的分配,有利于鼓励投保人关心保险经营。其四,由于社员具有稳定性的特征,因此公司较为注重长远利益,不易出现短期行为。其劣势在于:其一,资金筹集不易,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有限。因此,在市场竞争中,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常处于不利地位。其二,保费采用课赋制,如遇经营不善,无法获得足额的赔偿。 (三)合作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 依合作社的形式建立的健康保险组织,一般表现为生产者合作社,即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大众提供医疗与健康保险服务。如美国的蓝十字、蓝盾和健康维护组织。其建立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社区团体组织发起,由参保成员选出代表,组成理事会进行管理,自办医院,雇佣医生;由医疗保险公司组织发起;由医疗服务提供者即医生或医院发起和管理。由于保险人直接介入医疗服务过程,故使得传统的商业健康险业务经营中的保险公司、被保人、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三角关系转变为医疗机构(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的双向关系,使单纯的事后赔付改变为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在内的综合经营机制。其优势在于:其一,合作社属于社团法人,是非营利机构,故保费较为低廉,能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另外,在经营中产生的利润基本上用于为社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助于政府全民保健社会目标的实现;其二,可以有效地防范供方风险,有利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利润;其三,有助于减少逆选择行为带来的损失,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确保大多数被保险人的正常利益;其四,投保人无需寻找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且能够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其劣势在于:对被保险人而言,医疗服务受限,选择面变小;筹资能力弱,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二、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 (一)我国现行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分析[3][4] 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全部开展了健康保险业务,其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附加寿险形式,这是健康保险发展初期各家寿险公司普遍采用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下,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的健康险经营目标,开展健康险主要是为了配合寿险业务的发展,险种多为寿险业务的附加险,条款责任简单,契约操作容易,风险管理上实行简单控制。二是寿险公司事业部形式。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我国第一个健康保险部于1996年7月在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此后,中国人寿、泰康、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也相继成立健康保险部,组建了专业化的健康保险人才队伍,初步实现了健康保险业务的独立运作和专业化管理。但由于各公司对健康险的认识还没有完全统一,健康险尽管设立了健康保险部,但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不严格按照健康险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一些公司的健康险发展状况不容乐观。 由于以上两种经营形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健康保险定位于寿险的从属和辅助地位,以管理寿险的方式来管理健康险,忽视了健康保险的内在特征,违背了其经营规律,因此,都难以实现健康险业务的健康持久发展。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5] 由于各种健康保险的经营形式各具特点,有利有弊,没有普遍适用的健康保险经营形式,因此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注意:一方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应当根据健康保险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选择相应的最佳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各种经营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以适应健康保险的发展需要。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选择应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进一步促进现有保险公司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财产保险公司也可以进入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因此,我国以后会存在人寿保险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健康保险的状况。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独特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因此要求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即在数据的搜集和累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医院合作与管理、销售方式等方面都应该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而这又必须以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体系作保证。 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各项政令及专业化管理措施顺畅实施的通道,是专业化经营的组织保证。这种独立性体现在不同的层面上,可以是保险公司的专业子公司,也可以是保险公司事业部,但无论如何,都要赋予它独立的业务管理权和相当程度的人事任免权和利益分配权,对健康险的市场调研、产品开发、培训、销售、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而全面的管理,构成公司健康保险的产品制作中心、风险控制中心、技术支援中心、市场推动中心和利润产生中心。 在管理体系上,健康保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的开发和设计、费率的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同时,事业部或子公司还应充分共享公司的资源,如销售渠道、技术优势和信息平台等。如在销售渠道上,除了在适当的地区建立自己的机构和队伍以外,还应充分利用公司原有的直接销售网络,并辅助以健康保险销售资格的管理与销售人员的培训。 2.尽快设立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 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在健康保险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和定价、产品的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加大健康保险的发展规模,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地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公司加快健康保险体系的改造和专业化发展,从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 3.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 当前我国国民保险意识普遍不强,人口素质尚待提高,诚信制度缺位,在健康保险的经营上存在严重的被保险人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而相互形式的健康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相互保险公司的相互性主要体现在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管理方面,因此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其非营利性的经营目的使其更好地体现健康保险服务的社会公共性,因此在实践上应尽快尝试。 4.积极探索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建立的可能性 一方面,健康保险中的供方风险一直构成健康保险管理上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医疗服务环境不规范,医疗偿付机制不合理,医疗机构普遍缺乏费用控制意识,对传统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构成了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在经济发展中的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以及伴随而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使得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以及部分城镇的居民经济负担能力仍然有限,不可能购买费率过高的营利性健康保险业务来获取保障。而合作社性质的健康保险组织可以解决以上问题。在此种健康保险组织中,可以实行医疗服务供方与保险方的一体化,从而控制医疗费用和供方风险,而其合作性及非营利性使其能够满足低收人人群的需要。因此,政府应积极鼓励其发展,以解决特殊地区和群体的健康保险保障问题,而保险公司也应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积极探讨介入此种经营方式的可能性。 健康保险论文:个案管理运用于健康保险理赔管理 论文关键词:个案管理健康保险理赔 论文摘要:个案管理是一种促进患者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的管理模式,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在健康保险理赔过程中运用个案管理的意义和实施过程,总结了实现个案管理的必须条件,为保险公司降低保险赔付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一、健康保险理赔中实施个案管理的必要性 健康保险赔付的复杂性、多样性决定了理赔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保险对象和索赔事件来开展赔付工作。例如伤病收入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伤病后不能正常工作而给予的收入补偿,当保险人康复或返回到工作岗位时将停止给付。这类健康保险的赔付与疾病持续的长短以及投保人重新投入工作的意愿密切相关。而这又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被保险人自身的主观因素,这其中既有与保险动机无关的主观状态,如被保险人的情绪,心理状态等都会影响治疗的效果和身体机能的恢复,又有与保险动机相关的心态,如投保人为了取得保险赔付情愿一直处于疾病状态,将保险赔偿金作为收入损失的一种长期补偿,使其实际收入与正常工作时相差无几。 因此,在种种心态的趋势下,投保人隐瞒病情康复进展,或者不积极参加治疗的现象并不鲜见。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界因素也增加了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如使投保人重返工作岗位的职业培训效率低下,或者投保人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披露他们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或不同的工作的信息。因此,建立一套基于索赔者全面资料的管理信息系统,本着给付应该的赔偿,帮助患者恢复工作能力的理赔原则,针对具体索赔事件进行个案管理,将是健康保险理赔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 二、健康保险理赔管理中个案管理的实施过程 保险理赔管理自疾病或索赔发生时即开始介入,直到被保险人康复或重返工作岗位为止。个案管理是对传统理赔服务的拓展,涵盖了比较广泛的内容,它包括了解投保人的期望,防止投保人逆选择的发生,并预防导致长期索赔发生的潜在因素的出现;帮助索赔者制定出重返工作岗位的计划;需要对索赔者提供何种服务,以及如何提供这些服务等内容。保险公司本着赔付所有真实的索赔的原则,一旦完成对所有必要的资料的评估,就会按时支付保险金,同时也会采取合理的措施去防止不诚实的或欺诈性的索赔。根据健康保险的特点,个案管理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调查及评估 这是实施个案管理的资料收集阶段,在此阶段理赔人员要查验与索赔同时提供的资料,并将其与申请者的核保书进行对比。同时还要与保险公司的医疗顾问小组或医生进行初步讨论,对疾病对健康造成的影响、特定的职业责任和康复所需的大约时间等与理赔相关的主要问题有个清晰的了解。在调查过程中要收集的资料包括:客户的疾病情况、药物治疗详情、疾病病史、专科医生医疗报告及检查结果、职业、具体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经济状况、家庭关系、生活安排、法律问题和将来的工作计划,等等。理赔专业人员在获取了上述详细资料后,就可以根据索赔者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报告中包括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索赔概况、可能的索赔原因以及预期的赔付风险等内容。 理赔人员在获得与索赔者相关的背景资料时,要注意加强双向沟通。一方面理赔人员要获取客户的信息,对客户的要求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认识;另一方面理赔人员也应当阐明保险公司责任,使客户明确理赔程序,增进与客户的协作,起到客户与公司沟通的桥梁作用。此外,在调查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时效,应该在客户提交索赔申请后能尽早与客户接触,尽快建立起一个同客户相互协作的关系,以帮助客户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二)制定个案行动计划 由于个案管理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协作,涉及到医疗康复机构、索赔者个人、索赔者的雇主、职业介绍机构、人才市场等各相关方面。因此要试图建立有效的协同合作关系,使相关方都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则需要一个充分具体的个案行动计划。这个计划是在与医疗机构、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商议下共同制定的,其中可以包括治疗计划、自我锻炼康复计划、定期复查计划、职业培训计划(当投保人不再适合原来的工种时尤为重要)等。在个案计划执行的同时,还要有紧密的时间管理,记录索赔者的复查资料,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将计划执行情况与预期效果进行对比,考察个案管理是否起到了实效,并根据客户的病情和风险水平对个案计划进行不断的修订。同时也不能忽视索赔者自身的主观能动作用,要让客户承担起对计划完成的责任,积极配合,尽快地返回到工作岗位。 (三)寻求资源与协作 从上面的过程可以看出在个案管理下,理赔人员的角色是多重的,他对索赔人员的服务不仅仅局限在确定保险赔付上,还有许多与降低赔付水平有关的关联服务。在提供诸如治疗建议、康复计划、职业指导的服务时,往往还需要借助专业机构的协助。例如同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向医生提供关于公司理赔管理方式方法的资料;又比如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从心理上对索赔者进行疾病康复的引导。 此外,理赔部门还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如人员、客户电话服务中心,核保人员进行理赔管理模式的介绍,使他们详细了解公司的理赔管理理念。将个案管理的思想深入到保险的销售阶段,使其作为营销人员的工具,同时也让客户从一开始就体会到公司人性化的服务。 三、实现个案管理的条件 要营造新的理赔管理模式,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管理中推行个案管理,还需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从多渠道努力创造条件来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险公司要从公司制度上对理赔规程进行新的概括,对个案管理的积极效应进行肯定。并通过收集个案管理的具体资料,逐步建立个案管理的管理信息系统,为保险公司全面系统地进行风险管理准备第一手的资料。 其次,要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提高理赔员的交流技巧和面谈技能,比如如何采用积极聆听、沉思倾听等技术来建立和谐的气氛,以及进行解决冲突、处理悲痛和伤亡、对峙和谈判情景的角色扮演。通过经常性地组织理赔人员的相互讨论,来交流个案管理的心得。 最后,还要推行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运用个案管理技巧,有效处理理赔事件,以及同医疗机构等其他方联系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做出了贡献的员工,应当给予嘉奖,使员工看到自己的工作成就,从而提高对自己工作的满意度。 个案管理是一个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需要管理者有很强的横向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个案管理将传统的理赔工作提高到战略管理的高度,它不再将理赔管理的目标局限在降低保险赔付成本这一唯一的目标上,而是将其和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结合在一起,对于提高理赔质量,维护和发展客户关系,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险市场,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产品单一,定价不合理,保险公司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为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应积极探索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各种对策和举措。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费率厘定风险控制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研究论文 摘要]我国目前的健康保障体系存在着总体结构不合理、商业健康保险所占比例偏低及发挥作用偏小等问题,这与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缺失直接相关。本文对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欠缺造成的发展不足进行了详尽分析,并就如何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建立商业健康保险的主体地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健康保障体系,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对策 一、现阶段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基本现状及其国际比较 表1与图1直观地展示出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医疗卫生总支出的变动情况,从中可以看到,卫生总费用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在1990—2005年十五年间,基本上每五年卫生总费用就要翻一番左右,尤其在1990—1995年五年中,卫生总费用增长了近两倍。 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是卫生总费用的结构变化。从表1、图1与图2中我们看到的一个显著事实是:曾经占据卫生总费用绝大部分比例的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两项占比明显下降,而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则显著上升。 这样的健康保障体系结构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会引致一系列经济与社会问题。由于健康医疗支出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当个人在健康保障方面需要承受很重的经济负担时,不可避免地会加重心理压力而致使不敢或慎于消费,这种行为一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其结果便是社会总需求不足,并由此对经济增长形成抑制影响。另一方面,当一笔大额健康医疗支出成为当事者无法回避的现实时,其结果很可能导致当事人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这对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构建无疑会形成负面影响。 改革和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都面对过的重大课题,为此也进行过多方面探索,一个共同经验是,很多国家通过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使商业健康保险成为该国健康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支柱之一。从表2我们看到,一些发达国家如瑞士、法国和荷兰等,商业健康保险的普及率已达到覆盖全部人口的高水平,美国也达到80%的高普及率;这些国家商业医疗保险占医疗卫生总支出的比重多数都在10%以上(瑞士和澳大利亚略低,但也在5%以上),美国和乌拉圭更是超过35%。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尽管自本世纪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有了较快增长,但始终没有超过4%的水平,最近几年一直在3%左右的水平徘徊。与国外相比,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显然还存在着很大发展空间。 完善我国健康保障体系可以借鉴国外经验,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来减轻居民个人健康费用负担。但是,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还很不充分,商业健康保险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还很低,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据麦肯锡咨询公司研究预测,至2008年,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有1500亿~3000亿元的规模。而事实上,我国至2007年健康保险费收入仅为384.17亿元。一方面是巨大的商业健康保险潜在需求,另一方面是相对滞缓的商业健康保险供给。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就在于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缺乏主体地位并由此导致发展不足,由此也阻碍了商业健康险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作用的发挥。 二、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障体系中主体地位的缺失及其后果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至今还游离在健康保障体系之外,由此也导致很多不良后果。 1、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导致产品开发受限。 医疗服务是一个垄断性很强的行业。首先是技术型壁垒,从事医疗服务工作的人员,第一步需要接受规定的教育、培训和实习,真正从业后,还需要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所以一般人无法轻易进入到医疗服务行业。由于高度的技术垄断性,人们无法确知医疗服务者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恰当,是否存在过度医疗。除技术垄断外,我国医疗行业还存在人为的垄断风险。这导致医疗费用一直居高不下,而垄断利益则不断膨胀。于是,一方面,健康保险的赔付率节节上升;另一方面,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开发其他老百姓有需求的健康产品反而望而却步,大大影响了商业健康保险作用的发挥。 2、主体地位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 我国一方面存在医疗机构规模上的垄断,目前绝大多数医院为全民或集体所有,私营、中外合资等形式的医疗机构所占无几。另一方面还存在政策垄断,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理单位一般局限于全民或集体所有医疗机构,所以这些医疗机构具有政策法令上的天然优势。同时,目前我国对某些行业进入医疗行业仍然有限制,比如现有法律就不允许商业保险人投资医院。在种种限制下,商业健康保险人无法有效调控医疗资源,无法与医疗机构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无法在事先、事中和事后对医疗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审核和检查,保险人因此也无法有效控制风险,这些因素都导致保险人运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不确定性和成本大大提高。主体地位的欠缺使保险人很难突破现有医疗体系来有效规避原有的医疗风险、重新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名正言顺地为老百姓安排健康保障,这给商业保险发挥健康保障作用带来了阻碍。 3、主体地位的欠缺使商业健康保险无法获得政策法令鼓励和支持。 虽然老百姓对商业健康保险有一定需求,但潜在需求要转变为现实购买力,还必须有可支配收入的支持。另一方面,保险产品毕竟属于非渴求商品,很多人不会自行主动购买,有时需要外界因素的激励或强制。很多国家,如美国、瑞士、澳大利亚等,都通过制定法律,要求符合规定的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商业健康保险。为此,很多国家出台了各种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措施,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个人或自由职业者等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制定了各自的税收减免优惠措施,并以强制性法令的形式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开展业务。政府优惠政策的推出,一方面增加了购买商业保险的吸引力,同时也提高了民众的购买能力,能有效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推广。我国当前的状况是,国家只对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出了相应规定,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健康保险的政策规定。而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也并非强制性要求,且很多补充医疗计划是由社保机构来承办,无助于健康保险发挥有效作用。 4、法律法令的空白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是保险业永远的难题,特别对健康保险来说,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带来的困扰尤其大。总的来看,保险人往往处于不利地位,一方面,由于主体地位缺乏使保险人对相关医疗服务开展全面调查和审核非常困难,另一方面,在利用保险合同保护自己利益时,也因为保险法对健康保险相关规定的空缺而使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我国的《保险法》对健康保险投保人未尽告知义务的处理并没有明文条款。尽管判例法系国家通过保险判例规定投保人负有健康状况告知的义务,但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保险人引鉴国外判例未必能为法庭所接受,法庭最后可能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判决,保险人以法律手段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意图也因此可能受挫。 三、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 1、国家通盘考虑健康保障需求,以立法形式推动商业保险进入健康保障体系。 从国际经验看,很多国家往往通过立法形式并采取具体措施来借助商业健康保险力量建设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第一种实现方式是,规定国民必须购买相应的健康保险。如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法》(The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Actof1973)要求确保雇员有可自行选择参加健康维持组织的权利;德国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其中约有20%的高收入或自雇家庭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1996年瑞士实施强制性健康保险,并要求保险公司一旦承保要保证续保,商业保险人同时为高收入者提供补充健康保险。第二种实现方式是,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民众购买健康保险。如美国对雇主为雇员购买团体健康保险、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个人为自身购买健康保险都予以税收减免,对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采用较低的营业税税率,对健康险本身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澳大利亚政府对民众的私人健康保险费给予折扣优惠,而对没有购买私人健康保险的高收入者则实施加征1%医疗保健税的惩罚措施;瑞士的健康保险费用可享受税务减免,同时,地方政府通过提供收入补贴来帮助低收入者购买强制健康保险。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进入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也需要由政府力量来推动。一方面,政府应采取立法措施来确立商业保险人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需制定切实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2、国家适当开放医疗资源,鼓励商业保险人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健康保险如果不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利益关联起来并对其形成一定制约,很难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为此,很多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人发起并逐步建立起以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行为和实施预付款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健康维持组织(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HMO),实践下来取得了较好成效。HMO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其一是政府的大力支持。1971年,美国政府宣布将建立健康维持组织作为“国家卫生事业的战略方针”来推动;1973年,尼克松总统签署的《健康维持组织法》规定在经济上支持健康维持组织的发展。其二是HMO具有调控医疗服务提供者及其行为的能力。HMO拥有自己的医生、诊所或医院,HMO的医生主要是初级保健医生,HMO可对其医生雇员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管理;HMO还与医师团体或独立开业医师或独立开业协会签订协议,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医疗服务,HMO都有明确的就诊制度,严格控制投保人的就医行为和医师的治疗行为,比如投保户只能去HMO指定的医院或医生处看病,如要选择医生,需要承担较高的自负额,所有的医疗需求必须先咨询初级保健医生,如果初级保健医生认为有必要才转给专科医生,而专科医生的很多医疗方案还需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要获得良性发展,控制医疗成本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而要解决这个难题,可以借鉴HMO的做法,允许保险人合法利用医疗资源。为此,建议政府部门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与健康保险人开展合作,并通过适当方式将目前相对分散、力量单薄的健康保险人联合起来,以增强健康保险人同医疗机构展开磋商的能力。同时,为真正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管理,还需解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行业的法律障碍。 3、商业健康保险人提高风险控制技术,创造自身的主体地位。 健康保障体系要顺利和持续运行,有赖于成熟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目前,世界各国较多采用的医疗风险控制技术是相关诊断人群收费标准(DiagnosticRelatedGroup,DRG),即根据年龄、性别和治疗费用等因素划分每一相关诊断群,将每一相关诊断群的病情分级确定其平均医疗成本,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另有一种费用控制方法是资源基础性相对价值计量法RBRVS(Resource-BasedRelativeValueScale),它是根据医疗行为使用的资源成本来确认每个医生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相对价值。挂号费、诊疗费和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费构成资源基础性因素,这些因素被转化成相对价值单位后再乘上每年更新的转换系数就成为应该向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的金额,这个金额还根据不同地区进行调整。美国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和几乎所有的健康维护组织(HMOs)都采用了这种方法。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医疗费用控制问题,尤其需要提升这方面的技术。商业健康保险应积极配合、支持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方面的研究,从整合医疗信息开始,深入研究相关控制医疗和就医行为的技术,改变医疗机构在定价上的垄断权,并建立有效的就医行为监督机制,提高整个健康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藉此,商业健康保险将逐步创立和体现其在国家健康保障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促进自身发展。 4、政府有效监管健康保障提供者,保证健康保障体系的安全运行。 健康保障提供者的科学、规范操作是健康保障体系安全运行、百姓获得全面健康保险的保证,政府部门应对健康保障提供者予以有效监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9月颁布实施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保险人经营商业健康保险作出了管理方面的要求。政府对希望进入健康保障体系、申请经营健康保险的保险人应进一步规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同时还要审核商业健康保险人的经营目标、业务规划、资金运用、技术实施等,并在商业健康保险人正式开办业务后对其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商业健康保险能够切实履行提供健康保障的职责。对商业健康保险制订科学的监管制度并确保其贯彻实施,是确立商业健康保险主体地位另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健康保险论文: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研究论文 摘要: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自1995年实施至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民众的健康有了基本的保障。但是,台湾健保也面临着严重的财务问题,至今已经爆发了三次财务危机。本文从台湾健保的管理制度、财务收入制度和财务支出制度等方面对其财务危机进行了分析,并总结出它为完善我国大陆健康保险制度提供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 一.台湾全民健康保险的制度分析 台湾地区健康保险制度源于1950年的劳工保险,至20世纪90年代初已有13种健康保险。由于当时这种保险制度存在着如保险费交纳不一、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不一以及管理混乱等问题,从1988年开始台湾当局就组织人员着手规划实施全民健康保险,简称全民健保。1994年8月9日,台湾当局公布了“全民健康保险法”,1995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全民健康保险,至今已有十余年之久。 (一)台湾全民健保的制度模式 台湾全民健保前后规划了6年,台湾当局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实施经验,同时结合台湾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与民众需要,创立了具有特色的社会健康保险体制。其制度模式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1.中央集权的单一公营体制。在台湾的全民健保体系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是整个健保运作的具体承担者,充当保险人的角色。健保局总局综合管理全局业务,负责业务制度规划、督导、研究发展、人力培训、信息管理等。健保局总局下设6个分局,直接办理承保业务、保险费收缴、医疗费用审查核对及特约医疗机构管理等业务。在台湾,负责监督全民健保运作的机构有:负责监督保险业务的“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各项争议的“全民健康保险争议审议委员会”、负责协议与分配健保年度所需医疗费用总额的“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这三个监督机构同健保局总局一起,向上对“行政院卫生署”负责,构成了全民健保的行政体系。 2.全民强制纳保。在台湾“全民健康保险法”中规定,凡是“中华民国”国民,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满四个月以上,都必须参加全民健保。此外,领有台湾地区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士,在台湾居留满四个月,也应该参加健保。可见,台湾全民健保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被保险人依其职业类别与所属投保单位,共分为六大类:第一类为公营事业机构公务或公职人员,私立学校教职员,自营作业主和雇主;第二类为职业工人,外雇船员,自营作业和雇主;第三类为农民和渔民;第四类为军人眷属;第五类为低收入户;第六类为荣民(指早期的退伍军人)、荣眷等。投保者中有职业者应透过所属单位投保,没有职业的可透过乡(镇、市、区)公所投保。 3.保险费收缴以薪资为依据。在台湾全民健保中,保费收入是健保资金的主要来源。具体由三部分负担:一是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二是被保险人所在单位(雇主)为被保险人所缴的保险费;三是“政府”为一些特定被保险人(第四类、第五类低收入户和第六类无职业荣民)所提供的补贴。在所有的保险对象中,除第四、五、六类保险对象以全体保险对象每人平均保险费作为计算基础,其它都以被保险人的薪资所得为计算基础。被保险人的资本所得,包括营利所得和财产所得,则未列入费基计算。 4.自负盈亏的财务责任制度。为避免全民健保拖垮财政,台湾健保实行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健保必须负责自身的财务平衡。为了健全健保财务制度,台湾当局制定了一些措施:(1)允许及时调整保险费率。健保法规定保险费率最高上限为6%,开办第一年为4.25%,至少每两年精算一次。根据精算的结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可以对费率加以调整。(2)提取安全准备金。为了避免医疗费暴增或因经济不景气、失业等原因导致的保险费收人减少和保险财务短期失衡,健保法规定每年应从保费收入总额中提取5%的安全准备金,以保证健保财务的稳健运行。 廖添土: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论析5.医疗费用部分负担制度。所谓的“部分负担”是指,民众就医除了健保给付外,仍须自己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推行部分负担制度,是为了强化患者的医疗成本意识及个人责任,避免医疗资源的不当使用。同时,为了避免因实施部分负担制度加重一些贫困民众的经济负担而影响其正常就医,又订立了免除部分负担的相关措施。免除项目包括重大伤病、分娩、预防保健、山地离岛、慢性病连续处方笺等,免除对象涵盖低收入者、职业伤病患者、结核病患者及3岁以下儿童等弱势群体。 6.保险医疗给付范围广。参加了全民健保的台湾民众,在缴交保险费并领取健保卡后就可享受范围非常广的保险医疗给付。不管是牙医、西医还是中医门诊、急诊、住院、生育、预防保健、家庭病房、精神病社区康复等医疗服务都涵盖在保险给付的范围内,民众从小感冒到住院手术或重大疾病,仅需要担负部分负担费用,其余皆为保险给付。 (二)实施效果简评 台湾健保实施后,获得了国际上比较广泛的好评。健保开办后短短数年间,民众纳保率由1995的57.48%上升至2003年的98%,几乎全岛民众皆可接受健康保险社会保障,大大降低民众就医的经济障碍。特别是老、弱、妇、孺等医疗照护需求高的民众,就医不需花费昂贵的医疗费用就可享受医疗照护。台湾健保取得了全民纳保、民众满意度高、保障范围广、就医方便、保费低廉等成效。2000年,英国的《经济学人》在评估《世界健康排行榜》时,综合各项指标,将台湾地区列为第二名。美国知名期刊《健康杂志》(HealthAffairs),也于2003年5月份专文论述台湾全民健保的成就,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二.台湾全民健康保险财务危机的实证分析 台湾健保实施十余年来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就,获得了台湾民众的支持。但是,健保的财务问题却始终未能得到解决,财务危机屡屡爆发。依《南方周末》2006年4月6日报道,从1995年至今,台湾健保的财政支出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收入每年的增长率为4.58%,而支出的增长率则达到5.71%。安全准备金至2004年只剩78.5亿元(新台币),健保面临着破产的危险。 资料来源:1.1995-2004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2.2005年数据来源《南方周末》2006-04-06报道,《台湾健保:医疗制度乌托邦?》 数据来源:台湾中央健保局会计室《安全准备提列情形表-依权责发生基础》2004 (一)第一次财务危机(1999~2000年) 如表1和表2所示,台湾健保开办的前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这三年每年的健保财务收入均大于财务支出,安全准备金也由1995年的371.44亿元(新台币,下同)上升到1997年的615.59亿元。但是,1998年财务支出急剧增长,而收入却增长缓慢,当年的健保财务就略微失衡,支出比收入多了约15.6亿元,这一财务缺口由安全准备金来平衡。到了1999年,健保财务失衡更加严重,爆发了第一次财务危机。这年财务支出远远高于收入,财务逆差达210.03亿元,安全准备金一下子减少了35%,只剩389.96亿元。 针对第一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措施。开源措施包括:查核投保金额、中断投保开单、协助弱势寻求补助、争取代位求偿、公益彩券盈余分配及烟品健康福利捐赠等。节流措施包括:防止医疗资源浪费、强化药品特材支付作业、查处医疗院所违规行为、落实医疗费用审查等。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到了2000年健保财务状况有所改善,财务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收入增加了203.64亿,财务略微出现了盈余。 (二)第二次财务危机(2001~2003年) 自2000年健保财务有所改善之后的三年,健保又爆发了第二次财务危机,财务缺口又开始加剧,直到2003年才有所缓和。这三年财务支出年平均增长速度为5.87%,而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只有5.76%,安全准备金逐年减少,2003年只剩下82.8亿。 为了应对这次财务危机,台湾当局不得不调整保险费率,于2002年9月把保险费率由4.25%调整至4.55%,提高健保收入。其次,全面实施总额预算制度,适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总额预算制度是指由被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及专家学者共同协议医疗费用的年度支出总额,在总额范围内依照支付标准表决定服务报酬的一种医疗费用支付制度,其目的是要医疗提供者共同承担财务风险责任,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于预先设定的范围内。实施总额预算制度后,医疗费用得到一定的控制,年成长率在4%~5%之间。 (三)第三次财务危机(2004~至今) 在2003和2004两年,由于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加上调涨保险费率增加了健保收入,财务形势有所缓和,但依然是入不敷出,到2004年底安全准备金只剩下78.5亿元。2005年财务支出又开始大幅上涨,但财务收入却反而小降,使得财务缺口达650亿元,安全准备金变为负数。在现有费率制度下,按照健保的财务预算,未来五年健保财务缺口将进一步拉大,健保的财务危机将更加严峻。 针对这次财务危机,当局采取了采取了包括长期和短期两套措施。短期措施主要是实施所谓的多元微调方案,主要措施包括投保金额上限由87600元调整至131700元、军公教投保金额由薪资的82.42%调整至87.04%、争取烟品捐赠及代位求偿收入及拉大小区医疗与大型医院门诊部分负担差距等。长期措施则是谋划推出二代健保规划,其目标是建立权责相符、财务收支平衡、扩大社会参与、提升医疗质量的健保制度。 三.台湾全民健保财务危机综合成因分析 台湾全民健保实施的是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保证全民健保的财务平衡,是事关健保能否永续经营的重要问题。每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当局都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挽救,但收效甚微,健保财务依然入不敷出。健保财务危机屡屡爆发,根源在于健保自身的制度缺陷。要达成健保的财务平衡,台湾当局就应该从健保的制度层面上做一番彻底而有效的改革。 (一)健保管理制度 1.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不利于健保的正常运作。台湾全民健保管理制度是一种单一的公办公营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存在不少弊端。首先,单一保险人体制缺乏多个保险人之间的竞争,无法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优势,降低健保自身的运营成本,同时也无法满足民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其次,中央集权的公营体制容易使“政府”的角色定位错误,致使健保行政与业务不分。在国际上实施社会性健康保险的国家(如德国),政府一般担任监督者及仲裁者角色,而非执行者。但在台湾健保的组织体制中,中央健康保险局既是管理者又是保险人,身具承保、医疗机构特约管理、支付标准订定、医疗费用审查与核付等多重身份。这种角色定位错误破坏了健保的正常运作体制,造成健保运作制度的畸形发展。 2.支出与收入缺乏连动机制,财务预算难以平衡。在台湾健保体制下,财务收支预算分别由“监理会”和“费协会”负责,收支预算相分离。其中,“监理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法规咨询、收入面的费率制定与监督等,而“费协会”的主要职能是在总额支付制度下负责健保财务的支出预算。由于“监理会”与“费协会”相互分立,使得收入与支出的缺乏连动关系。如果“费协会”为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而决定增加预算支出,而“监理会”却决定费率不动、其它收入也不增加,则两者之间会出现财务缺口。这种收入与支出预算相分离、权责不对等的机制,不利于健保财务收支平衡。 3.管理监督制度不健全,致使健保财产被侵吞。对台湾健保运作的监督主要由“监理会”负责。然而,由于台湾当局的无能和“监理会”监督的无力,健保财产一直不断的被侵吞。在台湾,政客、医界与不法集团串通“吃健保”的丑闻,屡屡见诸报端。据海峡都市报2006年3月31日报道,民进党“立委”林进兴、邱永仁所分别经营的两家医院,通过勾结假病患与假住院诈领健保费至少1.9亿和1.1亿。由此可见不法集团“吃健保”之猖獗,健保又岂能不爆发财务危机。 (二)健保财务收入制度 1.保险费负担不公。健保保险费的收取应充分重视负担的公平性,但是,台湾健保保险费的收取长久以来即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首先,工薪阶层负担沉重。由于保险费费基以薪资所得而非实际所得计算,因而健保财务主要由工薪阶层负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薪资所得占台湾民众总所得的比重逐渐降低(目前这一比例是55%),而其他所得,比如资本所得,所占的比重却逐渐升高。这种情况使得依靠薪资所得的工薪阶层保费负担越来越重,而大量资本所得者,拥有着巨额收入却不需分担保险费,显失公平。有报道说,台湾著名模特林志玲,年收入将近4300万,每个月的健保费,只要缴交604元,比许多上班族都还要低。另外,由于薪资收得占总所得的比重下降,客观上也使得健保财务收入增加的空间越来越小,影响健保财务平衡。 其次,保险费各类目之间负担差异较大。台湾健保把保险对象分为六类十四目,各类目保险对象本人、雇主及政府负担比例各不一样,造成类目之间保费负担的差异。比如,第一类保险对象的公营事业人员,缴交保费时不必以全部薪资投保,而且有投保薪资的上限,保费负担比第二类保险对象大大减轻。另外,在第二类别保险对象里,职业工会会员保费负担比普通工人低,因而,很多被保险人纷纷以加入工会等方式来转移投保身份,以逃避高额保费。 最后,家庭成员多的保险对象负担更重。在台湾健保体制下,家庭成员多者,除了要为自己购买保险外,还要为家庭成员购买保险,一个人往往要同时负责好几个人的保费。这使得家庭成员多又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十分沉重,而单身又未以全薪投保的民众负担较轻。 2.保险费费率僵化。依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的规定,健保财务可以对保险费率进行及时的调整,以维持财务平衡。从医疗保健支出占GDP比值来看,OECD国家平均每年支出在7-9%,而台湾平均只有5.88%,因而相对于OECD国家,台湾保险费率还有一定的上调空间。但是,台湾健保自实行以来,费率也只调整一次,且幅度很小。这是因为在台湾特殊的政治体制下,要想通过上调费率来达成财务平衡,困难重重。首先,由于台湾特殊的政治环境,政治家的活动都是为选举服务。为了取得选民的支持,获得竞选的成功,政治家往往反对保险费率的调涨。其次,由于保费负担的不公,调涨保险费率也会受到民众的强烈反对,保险费率调涨举步维艰。 (三)财务支出制度 由于健保制度的“道德风险”,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面临着医疗费用支出上涨的问题,因而都需要一套合理的制度来控制医疗成本,防止医疗浪费。台湾健保财务支出制度,就缺乏一套既保证民众健康不受损害又能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机制。 1.总额支付制使民众健康受损。台湾全民健保实施之初医疗支付主要采用论量计酬制度,即按照医生提供的服务量、民众的用药量及住院天数等来计算健保的医疗给付。这种支付制度虽然方便医疗费用的计量,但是不利于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为了多获得健保医疗给付,医疗提供者往往增加服务量和用药量,民众也往往增加就医次数,导致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后来随着第二次健保财务危机的爆发,为抑制逐年高涨的医疗费用,台湾当局全面实施了总额支付制度。总额支付制度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只在医疗供给方控制费用支出,并没有在医疗需求方面进行合理的控制,使得民众的医疗需求仍然十分庞大,民众的医疗资源浪费仍然十分严重。在高涨的医疗需求面前,医疗提供者为了控制医疗费用在预算的总额内,就不得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从而使民众的健康受损。 2.药价黑洞蚕食健保收入。台湾健保药价黑洞每年都要蚕食几百亿的健保收入。所谓药价黑洞,是指健保局支付医疗院所交付保险对象(病患)的药品费用,与医疗院所实际购买价之间所产生的差距。据人民日报网络版香港2000年7月19日报道,台湾健保每年损失的药价黑洞达200亿元。为减少药价黑洞,从1999年到2002年,健保局共进行了三次药价调降,试图解决药价黑洞问题。结果表明,这一措施收效甚微。因为在新的药价下,医院基于营运营利的现实考虑,会重新寻找可获取最大药价差的药品,以取代原先采购的药品。这样,不仅药价黑洞没有得到解决,民众的健康也受到了损害。 3.医疗资源浪费严重,促使支出急剧上涨。台湾虽然实行了总额支付制度,医疗费用有所控制,但是医疗资源浪费,还是十分严重。全民健保实施后,台湾人民变得“爱逛医院、爱拿药、爱检查”。据统计,台湾目前平均每人每年看病次数高达15.3次、药费占全部健保费四分之一、门诊医疗花费占总医疗费六成以上,民众“不看白不看”的心理十分普遍。其次,医疗院所“可住(院)可不住的,要住;可割(手术)可不割的,要割;可照(内视镜)可不照的,要照;可开(药)可不开的,要开”的浪费现象也屡见不鲜。由此可见,医疗资源浪费是台湾健保当前很重要的问题,导致了财务问题的日益恶化。 (四)其他客观因素 台湾健保财务失衡原因错综复杂,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一些客观的因素影响财务平衡。这些客观因素主要有:第一,台湾近年来经济发展不景气,财政日益恶化,企业纷纷外移,失业率上升,民众收入减少,使得健保保费收入锐减;第二,台湾人口的老龄化加剧了健保财务危机。随着台湾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和出生率的下降,台湾人口老龄化非常严重。十年前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5%,如今达到9.6%。人口老龄化使得健保医疗费用大副增长,加剧了健保危机;第三,医疗科技的日益进步和新药的不断开发,以及医疗给付范围的扩大,也都增加了医疗费用的支出。 四.借鉴意义 实施健康保险是提高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稳定社会的必要措施,是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重要一环。由于我国仍然是个健康保险不发达国家,健康保险体制还不健全,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低,因而,在新形势下完善健康保险体制是我国的重要任务。台湾全民健保实施十多年来,其改革的成功和失败,可为祖国大陆建立和完善健康保险制度提供可贵的借鉴意义。 (一)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多层次健康保险制度 1998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了以“低水平,广覆盖”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医疗保险制度是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其保障目标定位于满足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并且强调个人在医疗费用支出上的责任。但是,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实践表明,单靠政府力量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可以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还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社会健康管理成本,提高健康管理质量和效率,减轻政府负担,构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建立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控制医疗费用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一个理想的医疗保险体系要能同时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保护消费者使其能避免患病时的财务风险;一是使医疗资源能够有效的运用。然而如果仅采用一个政策工具,而同时想达到这两个目标时,常陷于两难境地。因而,应该使供方成本分担制度与需方成本分担制度一起搭配使用,才可避免两难困境,同时兼顾风险保护与资源使用效率的双重目标。所以,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必须寻求一套有效的供方与需方医疗成本共同分担机制,使民众健康在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三)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目前,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医院产权不清,医疗服务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与否关系到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医疗卫生费用控制的效果。因而,要建立完善的社会健康保险体系,当务之急是加快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另外,完善我国的健康保险体制,还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保证负担的公平。并且,还应该在农村大力推广医疗健康保险,使广大农民也有健康的保障。 健康保险论文: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入世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给我国的保险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和变化。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花钱看病、投保买健康的观念将逐渐被人们所接受,这样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将有广阔的市场。但是目前,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很落后,并且其发展还处于“小马过河”的阶段,所以商业健康保险亟待完善。本文在讨论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问题的同时,阐述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保险政策;经营模式;医疗风险;保险产品;产品监管;发展对策 在许多国家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中,商业健康保险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健康保险在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商业保险中的一类重要业务,健康保险也越来越受到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的青睐。以往的许多研究都表明,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潜力巨大。为此,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规律,笔者对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目前的状况进行了描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商业健康保险应采取的经营和发展战略,期望这些分析和建议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事业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国内保险业复业时期,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主要表现在: (一)覆盖人群逐步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增长 据统计,2001年,商业健康保险承保数量首次突破1亿元,2002年达到了1.36亿元,当年保费收入达320.96亿元,比上年增长44.96%;自2003年3月非典疫情发生以来,健康保险保费收入持续增长,在非典最为严重的5、6月份,保费收入分别达37.19亿元和59.42亿元,大大高于上年26.75亿元的月均保费收入水平。 (二)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产品供给日益丰富 目前,已有29家寿险公司和8家财产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提供的险种已经超过300种。除了传统的费用补偿型和住院津贴型产品,保险公司也开始涉足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新领域。 (三)服务领域日益拓宽,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已经覆盖了包括电力、铁路、邮政、通讯等行业在内的各大行业,社会影响明显扩大。特别是在2003年上半年发生的非典疫情面前,保险业快速行动,采取加快理赔、加快产品开发、加快销售创新等特殊服务,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期,树起了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力支援了国家抗击非典斗争,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四)对于国内健康保险的需求市场来说,市场潜力巨大 全国50个城市的保险需求调查显示,49.9%的城市居民考虑在未来3年内购买商业保险,其中预期购买健康保险的比例高达76%,在人身保险各类业务中占居第一位。 二、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障碍 (一)政策和法律等外部环境还不够完善 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等。 2002年12月,中国保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健康保险业务,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和管理,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健康保险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尽管在宏观的层面上,我国的健康保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但是微观层次的不完善却一直阻碍着保险公司在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发展,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尚不具备法律赋予的可参与医疗服务定价及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实施监控的权利;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具体的业务界限还不够清晰,存在社会保障机构开办商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争夺业务的情况;三是对涉及医疗保险的诉讼案件,在审理及新闻媒体报道时,也往往存在偏袒被保险人的情况。凡此种种情况都使商业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面临困难。 (二)商业健康保险经营模式的风险控制存在缺陷 我国现在采用的健康保险经营模式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付保费,然后被保险人到医疗服务提供者那里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服务工作者按照提供的医疗服务收费,而后被保险人付费后用付费凭据到保险公司那里报销索赔,保险公司间接地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进行付费。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看病,医院治病收钱,保险公司买单”。这相当于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支付了医疗服务费用,是补偿性按服务付费的健康保险模式,我们把它简称为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 买单式健康保险模式分离了医疗服务和保险服务,保险公司仅仅参加了保险服务,无法控制医疗服务,不可避免地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着缺陷,从而不能协调好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两者之间的利益机制,导致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缺乏共同的经济利益,进而得不到医院配合,造成核保调查和理赔查勘困难重重,影响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三)保险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缺乏,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根据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目前保险市场上可以购买的健康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但是市场上的健康保险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还是保障水平,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弊病。并且在产品销售上,各个层面的产品缺乏互补性。 一方面,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都存在一定的缺点,即个人投保须附加于一定保额的主险之上。结果导致了实际投保率很低,给付率极高的情况。而重大疾病保险根据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额承保,长期寿险固定利率分定期保险和终身保险两种,实际投保率不高,短期给付率低,但高额保单承保风险极高。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困难。另一方面,近年来,各保险公司都设计了许多保单,但普遍存在着保险责任相近、单一和缺乏创新的缺陷;同时开办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和生活津贴保险的保险期限太短(只有一年),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从而不能真正满足市场的需求。 (四)商业健康保险的基础设施不够坚实 商业健康保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管理难度大的业务。迫切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包括医学技术人才、精算人才等。专业化的人才资源和计算机系统是商业健康保险的软硬件基础,我国保险公司在这两方面的基础建设比较薄弱,亟待加强。 在人才资源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一支既懂医学医疗又懂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首先,各保险公司都缺乏合格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因为健康保险涉及医学、保险和管理等多个领域,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宽广的知识面和跨领域的背景,而符合如此要求的人才凤毛麟角。其次,保险公司的精算管理、险种开发、核保理赔和市场营销等岗位都急需熟悉健康保险的专业人才。最后,保险公司还缺乏合格的健康保险专业营销人员。 在系统设备上,许多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起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信息系统设备。现有的健康保险业务大多依靠寿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相关的数据也按照寿险业务的标准进行记录和管理。这样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实现健康保险业务的专业核保理赔功能,也无法记录统计健康保险业务迫切需要的各项医疗资料。没有健康保险的专业电脑平台,健康保险的专业化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加强健康保险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 (五)健康保险的产品监管政策不到位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保险业在挑战和机遇面前,保监会应适时地调整和完善保险监管,以使我国保险业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下得到发展,同时使我国的保险市场进一步向世界各国开放,从而达到双赢。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条款和费率都由总公司报保监会统一备案,报备的条款和费率没有弹性。但是健康保险的地域性要求很强,各地的自然情况和经济形式都不相同,各种疾病的发生率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相应的保险责任、免赔额限度、以及费率等保单要件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因此,总公司统一备案的条款到达地方后很难完全适应当地的情况,不易得到市场的认同。现行的统一备案制使健康保险产品缺乏灵活性,不利于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地设计和调整健康保险产品条款,抑制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市场拓展。 三、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对策 (一)争取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 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地位和作用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保监会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税务总局的联系,争取减免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所得税,进一步鼓励和吸纳更多的居民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健康保险专业化进程;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地位,准确界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的界限,规范市场经营环境。因此,目前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着非常有利的外部环境,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来自经营环境中的诸多因素特别是医疗服务方面一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在这些不利因素中,医疗机构的行为和医疗服务过程,特别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变化对商业健康保险所造成的影响,各家保险公司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二)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形成合作机制 如何建立对医疗风险的控制体系,是发展健康保险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卫生医疗系统的支持,并且,商业健康保险作为重要的筹资手段和市场化的制度安排,也能够成为卫生医疗体系改革的重要推动和促进力量。从这个角度出发,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和卫生医疗系统的发展有着共同的目标,应当携起手来,开展一些试点,进行一些合作,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服务系统的合作模式,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和卫生医疗改革的双赢。此外,协调有关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参股医院,或与医院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等,探索与医院有效合作的各种方式;与财政部协商,在财务报表上增加一个科目,用于核算保险公司与医院“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费用支出和收入。这些都是完善医疗风险控制体系不可缺少的补充。 (三)设计合理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 产品是市场竞争中最重要的工具。根据健康保险的市场需求情况,制定正确的产品开发战略是经营成功的基础。目前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很窄,据统计2001年的覆盖人数不足8000万人,绝大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医疗保障。各保险公司可以大力推出针对低收入且无保障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生活津贴补助保险等险种;对于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职工人群,提供低价格、窄范围、高保障的险种;对于较富裕的年轻群体,提供价格与保障程度比例适中,保障期限长、保障范围有针对性的险种,对于高收入的中年群体提供高价位、保障全面的保险产品。同时结合国家医改动向,开发能长期适应医疗改革进展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争取长期的盈利空间;重视对广大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产品开发,满足农民的医疗保险需求,使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密度上更进一步。 (四)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 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平台,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理赔管理系统和统计分析系统。 人才培养是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的关键。各保险公司应制定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划,加快健康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采取多种途径培养健康险专业人才,特别是要重点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精算、核保、核赔、健康管理等专业人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五)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监管,创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保监会应抓紧出台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办法,形成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措施,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监管环境。 鼓励保险公司与部分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合作,进行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健全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为健康保险的进一步发展积累经验。同时,还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市场特点,与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医疗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产品,在不断的探索中加快商业保险发展的步伐。 健康保险论文: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论文 摘要: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仍然存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更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健康保险经营不佳主要是没有进行合适的专业化经营,因此,应采取综合措施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的水平,促进我国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障制度,赔付率,发展空间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和发展与该国医疗保障制度密切相关,从理论上说,一个国家的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即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会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但实践表明,即使在公共医疗保障制度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也仍存在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 1.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国家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作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国民提供几乎是免费的医疗保障,如英国、加拿大。从理论上说,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国家,由于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挤出效应”,该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将受到很大程度的抑制。但由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等待期长等缺陷,许多国民在国家免费提供的医疗保障之外还另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以提高其健康保障水平。例如,加拿大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国民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险,但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仍然占寿险保费总收入的22%左右。 2.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通过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基金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如德国、日本、台湾地区。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下,社会医疗保险虽然覆盖面广,但往往保障水平不高,商业健康保险仍然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 3.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在这种健康保障制度安排下,政府只为特定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军人)提供医疗保障,其他人群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医疗保障。如美国,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健康保险计划、私营健康保险计划和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结合体。除了老人和—些特殊群体,大多数美国人主要依靠雇主和(或)雇员本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来提供医疗保障。美国是典型的以推行商业健康保险为主的国家,商业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超过总人口的60%,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占人寿保险总保费的20%。 由此可见,无论是在实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或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还是以实行商业健康保险制度为主导的国家,商业健康保险都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其在寿险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通常高于20%。 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3697亿元,健康保险费收入只有307亿元。如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能达到寿险的20%,按2005年的寿险保费计算,商业健康保险费收入将达到739亿元,可见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潜力巨大。 二、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状况及其国际差距 (一)我国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2003年,保监会出台《关于加快健康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理念,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组织,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五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迈出实质性步伐。2005年以来,人保健康、平安健康、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四家专业化健康保险公司先后开业。 人保健康提出“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即不仅提供事后补偿,还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包括健康咨询、健康维护、就诊管理和诊疗服务等,目的在于改善客户健康状况,有助于保险公司降低赔付率和产品价格,增强竞争力。人保健康虽然可以依赖中国人保的强大品牌优势,但由于人保基本没有经营健康保险的经验和数据积累,经营难度较大。 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推出第三方管理服务等新型服务,引入“管理型医疗”模式。在产品上将会突破传统健康险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如眼科与牙科保健、老年看护等非传统健康险产品。平安健康保险公司将充分利用集团现有的保险成本优势、渠道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等,提高健康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以目前的形势来看,平安还处于“潜龙未动”状态,实力尚未显示。 其他专业健康险公司,昆仑健康和瑞福德健康已通过验收,但其目前核心岗位位置空缺且欠缺专业人才和经营经验,也没有提出让人刮目相看的“蓝海战略”,经营难度很大。 据保险公司的资料显示,我国各家保险公司经营商业健康险业务的综合赔付率均超过盈利平衡点,部分已涉足商业健康保险的公司也渐生退意,有的甚至已经在大规模地停止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并欲逐步全面退出。(二)国外健康险的经营状况 与之相对应,国外众多的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却取得了不俗的业绩。2002年,国外共有8家以经营健康险为主业的公司人选《财富》500强,这些公司的经营状况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上述8家主要经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表明,经营健康保险不仅不一定亏本,甚至可以进入世界500强。尽管目前我国有些公司的商业健康保险经营状况不太好,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健康保险本身就必然经营不好,而是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薄弱。只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健康保险经营的成功经验,做好数据分析、风险控制、产品开发、客户服务、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必将大有可为。 三、推进专业化经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健康险水平 导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专业化经营的缺乏。专业化是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这一点已在保险界形成共识,但如何进行专业化却是目前最应该探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经营,来提高我国保险公司的健康险水平。 1.要建立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的组织架构有多种形式,可以是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也可以是集团下的专业子公司,还可以是公司内的一个业务管理系列。事实上,各种经营模式都各有其优势和不足(见表2),没有适合所有保险公司的标准模式。保险公司应根据其规模、发展目标、市场定位和战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而且我国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也应该鼓励市场的多样性,关键在于赋予所选择的组织形式充分的技术开发、业务管理、产品开发等的权限和职能,彻底改变健康保险业务依附于寿险业务的状况。 2.要建立专门的核保和核赔体系。鉴于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特点,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专门的健康保险核保和核赔体系;制定和实施健康保险核保人与核赔人的管理办法;加快研发和使用健康保险专用的核保、核赔手册等专业技术工具。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的力量,着手制定疾病表。 3.建立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是实现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基础和平台,而且对健康保险的风险控制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传统的寿险业务管理系统集中解决的是业务流程、人机界面、系统集成等商用系统的共性问题。由于健康保险业务的复杂性、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繁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已远远不能适应健康保险的风险管控需要。公司可以通过自主开发或引进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与健康保险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完善健康保险的核保、核赔管理系统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满足业务发展和服务的需要。 4.完善的专业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首先,公司要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建立专业的精算体系,注重积累精算数据,加强精算评估,科学厘定产品费率,防范产品开发风险;最后,还要提升精算师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5.建立完善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开发适合群众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在健康保险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及发挥作用的程度;关系到保险公司能否有效地填补基本健康保险建立后所留下的商业空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经验的积累和外部条件的逐渐成熟,逐步开发在保单中增加保证续保的条款等。有条件的公司,要积极探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全球医疗保险等险种的开发。 健康保险论文:健康保险制度改革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基本框架,分析了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指出无论是从公平还是从效率的角度看,智利的模式都很难说是成功的。从全球范围来看,面对实践的挑战,健康保险的理论研究仍旧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改革 一、历史背景与发展进程 智利的健康保险是国家整个健康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确立的综合健康保险制度规定,不仅健康保险的有关政策由国家制定,而且具体业务也主要由政府部门经办,国家免费提供大部分医疗服务,公共部门承担医院费用的90%,承担病人治疗费用的85%以上,这种体制一直持续了近30年。像其他由政府包办健康保险的国家一样,在1970年代末,智利健康保险制度出现了深刻的效率危机,包括医疗保险支出持续增加、国家财政负担过重等等,健康保险制度不仅成为了经济发展的瓶颈,而且成为了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潜在因素,健康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1980年代初智利的政权更替为健康保险制度的根本转型提供了契机,在当时全球经济自由主义思潮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支配下,智利健康保险的改革采取了节约成本、消除浪费、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医疗卫生状况、减少不平等等方面的目标取向,实现了健康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办向私营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变。与此同时,智利还调整了健康保险的管理体制和具体的政策措施,1981年,国家卫生服务体系和雇员国家医疗服务体系重组为国家卫生基金会(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和国家健康保险服务局(SNSS),作为公共部门履行政府对健康保险事业的责任。同时,中央政府下放部分卫生事业管理权利,初级健康保险交由市级管理。但是,智利健康保险的市场化并不彻底,健康保险也只是实行了部分私有化经营,从而确立了智利公共健康保险和私营健康保险同时并存的二元健康保险体制。 智利健康保险改革之初,虽然社会公众留恋社会医疗,排斥私营健康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在政策上遵从经济自由主义的理念,具有社会政策特色的公共医疗保险基金还是出现了普遍缩水和持续递减,健康保险部分私有化导致了私营保险机构的持续扩张,私营保险机构发展成为了智利最盈利的经济部门。1990年11月至1996年期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数量虽然没有变化,但是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的受益人却从1990年的210万人增加到1996年的380万人,强制健康保险制度中由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承保的人数比例从1990年的19%上升到了1996年的32%。1990—1996年,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平均对每位受益人的医疗费用支出上升了18%。然而1990年代后期,经济衰退加上私营健康保险机构创新能力不足,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无力提供新产品来增加市场份额,使得智利私营保险没有出现大的发展,1999年后,参加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人的数量几乎没有增长(SapelliandTorehe,2001)。 私营保险公司的进入,使得整个健康保险部门成本意识增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运作似乎也获得了明显的成功。1981年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导致了公营保险体系的普遍重构,包括剥离部分功能和坚持消费者需求导向,在公营保险部门中引入了市场机制,使得制度效率大大提高,同时,促进了诊断和医疗需求的提高,并因此而提高了医疗保险的总支出。 二、智利健康保险制度的体制框架 智利虽然倡导健康保险运作的市场化,允许私营保险企业经营健康保险,但是对于投保人而言,健康保险却是强制性的,即政策范围内的所有人必须参加健康保险,只是具体参加公营还是私营保险人的保险,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智利强制性的健康保险对象仅仅限制为在岗工人和退休工人,并未包括其他社会成员,受益人除了投保人本人之外还包括其家属。 (一)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政策差别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主要政策差别之一是保险费与保险费率的不同。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保险费依据每个社区的费率确定,各个社区的费率大小是不一样的,具体到一个投保人,保险费又根据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和家庭人数而有所差别。公营保险费率仅与受益人的收入有关,而与其年龄、受益人数和健康状况无关,每位购买公营保险的投保人交纳收入的7%作为保险费。 公营保险部门与私营保险差别之二是保障水平的不同,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FOIVASA)中,每个人都交纳7%的健康保险税,获得相同的一揽子最低医疗服务。私营保险的保障水平取决于交纳的保险费的多少,交纳的保险费越多,获得的保障程度越高,反之则反是,即保险费和健康保险保障服务水平呈对等性。 (二)公营保险机构中投保人的分类 智利的公营健康保险机构根据投保人月收入由低到高分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属于法定的贫困人口,按照1995年12月确定的收入标准,B级月收入低于144美元,C级月收入为145—225美元之间,D级为月收入225美元以上的人,E级是极少数月收入特别高的人群,A、B、C、D四级分别占总人口的41.2%、31.5%、12.8%、13.9%。 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所有人提供预防、初级和二、三级卫生保健服务,投保人因病请假也给予补助。对受益人是妇女的,提供5个月的产前和产后假期津贴。对高收入者发给津贴证,在公立医院就诊时享受降价优惠,鼓励高收入者参加公营机构的健康保险。对于穷人公营健康保险机构规定可以免缴7%的保险税,在公立医院就医时自己也不需要付费,但在产前、产后因病缺工不享受津贴,并且不能到私营医院就诊。一般而言,A、B两类人在就医时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C类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约为总费用的10%,D类人约为20%。 (三)共付制(co—payment) 所谓共付制是指在出现医疗保险事件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保险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它类似于共同保险。在智利,共付制被认为是对受益人的行为有强制约束,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用共付制度来控制受益人的“道德风险”,降低了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责任,这被认为是智利健康保险制度模式中最显著的特色。由于健康保险的供方市场尚未规范,许多私营健康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方案保障程度往往很低,迫使受益人自己不得不承担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转三、智利新健康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时间的推移,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受到了公众越来越多的批评,这些批评对象主要是私营保险公司,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所谓的“挤出精英(creamskimming)”,它指私营保险公司把那些收入比较高、健康状况比较好的人从公营保险制度中剥离出来,成为自己的保障对象,而把最需要健康保险的那一部分人,特别是低收入的穷人排除在私营保险制度之外。二是私营保险人提供的保障程度过低,主要表现在共付率很高,所谓“共付率”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承担的压疗费用比例。由于“挤出精英”问题,又引起了不为智利公众所注意的第三个问题,大量收入高而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离开了公共健康保险机构,因此使智利降低卫生保健公共支出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没能实现。反过来,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为了改善财务状况,一方面推出新的措施吸引高收入、体质好的受益人,与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争夺市场;另一方面,自1996年起也开始推行共付制度。公营健康保险机构医疗费用共付制度的推行,使得其中的受益人个人承担的医疗费出现了巨大增长,特别是对穷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健康保障服务水平和保险价格的双轨制。公营健康保险由国家卫生保健基金管理,其保险费与承保的人数和人口特征无关,均为投保人工资的7%,同时获得相同的保障服务。也就是说,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险费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保险价格仅仅是收入的增函数,由于个人收入存在差别,那么收入高的个人在获得相同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前提下,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并且,公营健康险一般要求受益人在公立医院接受医疗服务,因此选择公共健康险的人几乎无一例外地面临公共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诸多限制,如通常获得的医疗服务质量低,不能及时就诊,出现排队等待现象等。 私营健康保险制度的保障服务取决于个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保险费依据家庭需要的保障水平和家庭成员的风险状况确定,保险费和保障程度之间是按照市场原则确立的对等关系,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和公正性,较高的保险费就能获得较高质量和数量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服务具有相当的便利性,能够随时获得,不会出现公营保险排队等待的现象。 这样,收入较高的人将会选择加入私营健康保险机构。高收入富裕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一般也比较好,而高风险的穷人只能留在公营健康保险机构中。 第二,共付制度。由于政府对共付制度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私营保险人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导致了共付制成为其排挤高风险人群的手段。公营健康保险部门虽然也有共付制,但共付比例在同类人群中是一样的。而私营保险人是在了解了每一个投保人的社会经济条件之后,再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共付比例的。往往收入越低的人群,在私营健康保险机构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比例高,而获得的经济保障程度却较低,因此共付制起到的作用是对中低收入群体获得私营健康保险设置了一个进入的附加障碍。总体上看,私营健康保险机构的经济保障程度基本没有超过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最低的到10%以下,病人不得不承担66—91%的经济负担。有研究证实,对于医疗费支出每年少于50万比索的人,自己付费占总费用的31.3%;医疗费用超过500万比索,受益人支付的占总费用的44.9%(RitmannM.,1998)。 第三,私营和公营健康保险的成长不是互相促进,而是相互约束。私营健康保险制度和公营健康保险制度的差异实际上为投保人提供了两种不同的契约机制,使投保人自动分成了两类,收入低、风险高的人留在公营保险体制内,而收入高、风险低的投保人则转向私营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公营保险制度中高收入的人向低收入人的补贴机制被破坏,政府对公营健康保险机构的投入增长不仅得不到抑制,增长的速度反而会更大。1995年智利政府为公立卫生健康提供了93280万美元,相当于智利国民人均67.59美元,或者公营健康保险机构870万人均110.17美元(范桂高,2001)。1985年、1990年和1996年智利的医疗保健开支分别占GDP的百分比为1.6%、2.0%和2.3%(国际劳工局,2000:223)。这同智利改革健康保险制度是为了削减政府负担的初衷是相矛盾的。 公营保险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已经推出了新的项目,吸引高收入的投保人留在供应保险制度之内,例如为高收入的人提供就诊津贴证明,使他们在公立医院看病享受费用优待,只需付更低的医药费用,从而形成了同私营保险争夺高质量的投保人的局面。 四、结论 智利健康保险制度能够强制性转型源于国家政体的剧烈变迁,这一点是很难为其他国家效仿的。同时,智利新的健康保险制度框架不仅没有实现政府的改革初衷,达到政府对卫生健康费用减少投入的目的,反而成为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削弱了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社会这一最基本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而言,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改革很难说是成功的,因此也不能成为其他国家效仿的模板。其原因在于,在健康保险制度中,医疗保健品的供给方、个人、政府和健康保险的承办者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而各参与主体又都有自己的信息优势,参与人的许多行为在事中无法观察到,在事后又无法验证,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参与人依据特定的制度规则采取相应的策略行动,最后表现出来的经济变量的数据有很大的不同。智利健康保险体系的二元制度结构,以及公营和私营健康保险内部有差别的体制安排并不能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性,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并未完成这—使命,难以达到预期目标是可想而知的。事实上,健康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是世界范围内有待解决的难题,我国城市医疗保险的现有制度框架也没有解决这一问题,有报道说,在我国的许多地方出现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儿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现象(白天亮,2005)。 经典的理论研究源于Rothschild和Stiglitz(1976)的竞争性市场框架下健康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该研究表明,由于投保人比保险人更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那么保险人只好设定一个平均费率来适用一类投保人,但是,平均费率会导致那些健康风险低于该类平均水平的人退出保险,迫使保险人提高费率,而这又会导致更多的低风险人退出,在极端情况下,高额的保险费令人望而却步,保险市场会彻底崩溃。智利的健康保险制度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从整个社会来看,保险市场不仅能够正常运转,而且是智利盈利最高的行业。其原因在于智利的健康保险法规同竞争性的市场规则不一样,改变了参与人的博弈规则,在智利,受益人必须在健康保险市场之内,没有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自由,改变了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和权利结构,受益人不得不同市场上的某一家保险人订立保险契约,尽管具体同哪一家签约可以自由选择,而保险人凭借制订保险合同和自由选择投保人的权利,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制定许多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同时,在为数可数的市场供给方的无限重复博弈过程中,相互之间会形成某种垄断的默契,对消费者实行价格歧视,提供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数量都大大低于竞争性市场的情况。 关于健康保险问题的有影响的研究文献目前仍然局限于竞争性的市场制度,如何设计一种强制性与自由选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揭示健康保险主体的私人信息,从而实现健康保险市场的帕累托均衡,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1引言 为了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必须重视大众文化以及文化改革对于居住建筑工程的影响。在居住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过程中,大众文化会对设计方向产生较大影响,要求结合大众文化对建筑规划方案进行创新和优化。通过对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发展进程进行分析可见,我国建筑行业也在随之不断创新,由此可见,文化在居住建筑规划中具有十分重大的影响,亟需对此进行深入探究。 2大众文化的特点 大众文化是在工业、农业经济发展中所产生的,当前,大众文化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2.1大众文化过渡性及浅白性特点 在大众文化中,大众指的是社会中群体中的各个元素,而文化指的是符合社会普通大众口味的、通俗的、不需要过多专业知识即可理解的内容。由于大众文化涉及到的群体比较多,因此,大众文化具有普遍性特征。为了保证大众文化能够符合社会群体的要求以及审美,在居住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过程中,必须深入简出,在此过程中,就会显现出其过渡性和浅白性的特征。 2.2大众文化繁杂性及矛盾性特点 由于大众文化是面对整个社会大众的,因此不具有阶级性的特征,各个年龄段和不同文化水平的群体都能够接受大众文化,但是,其内涵可能与我国传统的民族文化产生一定的冲突。但是,大众文化能够为社会群体的日常生活带来丰富的生活乐趣,但是,与传统文化相比,也有浅陋的特征。 3大众文对居住建筑规划设计的影响 大众文化起始于工业社会,且能够与工农业生产的时代的社会文化相融合。大众文化与现阶段的主流文化不同,在具备通俗文化的同时又兼容了其他多种因素的文化特点,其中商业、娱乐性以及普及性在大众文化中尤为明显,人文精神是大众文化的主要内涵。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制度的逐渐深入发展我国的大众文化也随之深入,不但如此,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大众文化的发展空间也是越来越大,我国大众文化的发展不仅可以帮助我国人民群众建立一个姣好的精神风貌还可以推动我国良好社会气氛的建成。由于我国住房制度不断的改革和优化,大众文化在居住建筑设计中的地位也是越来越高,其对于居住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的影响包括以下几点: 3.1对设计者的影响 综合考虑住房制度的发展,在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前,我国大部分居住着具有建设房屋建筑工程的权力。但是,在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建筑师与政府直接接洽建设居住建筑工程,而居住着只能够从已经建设完成的房屋中选择,开放商群体数量不断增做,居住者可以与建筑师直接沟通,而沟通内容一般是开发商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把握以及居住着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因此,大众所表达的内容不仅是纯粹的表达方式,而是受到大众媒体的影响,体现出大众文化的媒介性。因此,居住建筑设计师在具体的规划设计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大众心理需要,但是需要注意不能盲目的依据大众文化,应该介于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之间,加入一定量的个人创造,将大众审美需要与专业知识进行有效结合。 3.2对开发商的影响 大众文化能够将传统文化艺术世俗化、个性化,在居住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过程中,在大众文化的影响下,开发商、建筑师以及普通大众的表现形式不同,在此过程中,传媒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大众文化,开发商表现出欢迎的态度,同时开发商也是大众文化的创造者之一。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开发商需要营造良好的居住文化,引导消费者,同时,其也需要迎合大众文化的发展现状以及发展方向,对企业经营策略进行调整。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史,其宣传重点也是处于不断变化中,早期强调对居住建筑的功能进行宣传,强调楼盘户型的合理性。近年来,居住建筑面积比较大,在开发商的宣传方面,应该侧重于从社会和居住着的心理角度出发。比如,在房地产行业居住建筑工程规划设计中流行的“欧陆风”,这种规划形式符合消费者的心理需要的大众文化,现如今,人们对于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对于居住建筑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强调更具体、更有情调的居住环境,比如程成都中海名城,在该项目规划设计中,将小区规划为“欧陆小镇”,并将整个小区分为法国枫丹园、荷兰千色园、西班牙赛乐园这三个组成部分,该住宅小区在规划设计中,将建筑工程单体、尺度以及绿化环境进行有效结合,体现大众文化特色。 3.3对建筑师的影响 根据上文所述,开发商对于大众文化表示出欢迎的态度,而建筑师对于大众文化的态度是矛盾的。在居住建筑工程实物的分配过程中,建筑师的任务是单一的,在当前大众文化的影响下,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建筑师必须迎合大众文化。建筑师对于开发商是依赖的,通过开发商了解当前的市场环境、居住者对于居住建筑的要求,然后等待开发商委派任务进行居住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建筑师也是大众文化的营造者。部分建筑师对于大众文化融入居住建筑规划设计这一点持有反对意见,但是,只能够在专业内部回应自己的观点,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而言,影响比较小。因此,很多建筑师对于大众文化的态度是矛盾的,虽然其必须服从开发商的要求进行居住建筑规划设计,但是,其处于大众文化的影响中,日常工作和生活也会受到大众文化的影响,对于居住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也会受到影响。 3.4对居住者的影响 大众文化对开发商、建筑师以及设计师的影响比较大,但是究其根源,消费者影响开发商的直接因素。开发商进行居住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和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开发设计的目的就是销售房产,为了提升房地产的销售速度,必须从居住者的自身需求角度出发。现如今,居住者与设计师类似,对于当前大众文化的日新月异适应难度比较大,但是在整个大众文化中,有些群体的思想比较活跃,受到大众文化影响比较深群体已经成为引导社会文化的主流方向。这些群体不仅将居住环境作为一个遮风避雨的住所,同时也将居住建筑作为精神寄托,希望自己居住的环境是自己特有的风格,不愿意采用统一的文化模式。这就对居住者自身的思想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很多人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不能对自己的居住环境进行装修设计,因此模仿自己较为喜欢的室内装修成为了当下的主流趋势,多种装修模版风行一时。由此来看,大众文化对居住者造成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 4影响居住建筑规划设计的发展方向 现如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房地产行业也在逐渐进步,在居住建筑工程的规划和设计过程中,也应该关注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在大众文化的影响下,为了促进居住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应该及时调整对于大众文化的适应方式,推进其对于居住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的影响,改善居住建筑工程环境。 4.1改进居住建筑规划设计理念 在大众文化的发展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在大众文化影响下,居住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的发展方向,从实践出发,将居住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融入社会经济建设中,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同时保证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在大众文化影响下,在对居住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改进过程中,应该推进大众文化的发展,采用先进的居住建筑规划设计理念,是发挥建筑规划理念在文化影响下的引导示范作用的保障。 4.2发展居住建筑规划设计的方向 在当前的居住建筑工程规划设计中,大众文化建设是一种十分重要的文化形态,在大众文化的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经济建设改革现状,通过将其融入居住建筑工程规划设计中,有利于提升规划设计水平。随着市场机制在整个社会经济建设发展中所占据的重要控制内容,应该注意将大众文化发展的影响不断地推进到社会建设中来,以大众文化为盈利而制作出不同的改建模式,以期不断地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 5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文化发展中,大众文化快速发展,是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不断进步的文化建设内容,在促进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中至关重要。大众文化对于居住建筑工程的影响也比较大,具体体现在开发商、设计师、建筑师、居住者等方面,在居住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过程中,要求迎合大众文化特色,同时将专业的规划设计知识与居住者对于建筑工程功能的要求进行有效结合,创新居住建筑工程的创新理念,这样才能够促进居住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水平的提升,同时推进房地产行业可持续发展。
酒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中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酒店业呈现出突飞猛进的发展,从而带动了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中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作为培养酒店业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必须提高教学水平,改革教学手段,才能适应市场导向。针对目前中等职业学校酒店管理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及加强专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教学模式;实践教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酒店业呈现出突飞猛进的发展,从而带动了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现阶段不少中职院校开设酒店管理专业,但在教学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缺乏对酒店业人才需求的深刻分析,教学模式不先进,教学方式方法不透彻,实习实践不科学,导致中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就业情况不理想。 一、中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中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开设时间并不长,基本上属于新兴专业,所以教学模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2.教学设施设备的匮乏 中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定位在初级管理者和最基层的服务员。基于这一培养目标,中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应该培养其最基本的实践操作能力,而大部分中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缺乏必要的实践教学场地和设备。 3.教材内容陈旧 现阶段,中职院校使用的酒店管理教材更新速度慢,脱离酒店业实际状况,不利于学生在将来实践中对计算机订房系统的熟练掌握及运用。 4.教师实践经验的缺乏 酒店管理专业的教师应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理论、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全面开阔的综合能力,更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阅历。在教学中往往脱离实际,单一讲授理论知识,从而影响了该专业教学质量的提高及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5.实习实训面单一 在教学中,实践操作的课程安排单一,导致知识和实践的脱节,并使学生实习兴趣下降,从而影响学生将来就业。 中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将来大多工作在酒店业服务的第一线,必须加强学生专业素质及实践操作能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前景。 二、针对中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措施 1.采用“课堂―模拟实训室―实习基地―课堂”的教学模式 中职院校酒店管理教学模式应采用“课堂―模拟实训室―实习基地―课堂”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在课堂上学习课本知识,扎实理论功底;在模拟实训室练习基本操作,夯实专业基本技能;在实习岗位上进行实践,工学结合,训练专项技术能力;再回到课堂上总结实践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端正实习态度,提高职业素养,做好职业规划,使中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学生成为现代酒店业真正需要的人才。 2.建立校内模拟实训室,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培养中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实践操作能力,除了在校外酒店企业中的实习,在校内实践基地的学习也是十分重要的途径。中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应进一步完善校内模拟实训室的建设,有助于中职酒店管理专业学生提早适应将来校外实习的工作环境。 3.拓宽讲授内容 专业课教师除了讲授专业课本知识外,还可以带领学生在多媒体教室观看酒店专业的视频材料,带领学生参观当地酒店,课堂上模拟一个具体的工作场景,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脱离凭空想象的环境。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双师型”教师 由于酒店管理专业十分注重实践操作经验,强调知识的有效性应用。所以酒店管理专业的教师必须是理论知识过硬、实践经验丰富,这也是实现教学目标、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关键所在。因此,中职院校应提供资金支持,完善和企业合作机制,鼓励教师定期去酒店企业进行进修和培训,学习酒店最先进的管理方法、操作技能和服务标准,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从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加强校企合作,建立有效的实习体制 以企业需求和学生就业为导向,合理安排学生实习时间和实习岗位,并在学生实习中进行全面跟踪,不仅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还要帮助学生解决工作和学习中的实际问题,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注重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期间意见的反馈,增强学生的服务意识,加强学生职业岗位的能力培养。 总之,对待中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认真分析,深入研究,制订出一套有效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职业素质,以适应酒店业的发展需求。 酒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在“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摘 要 “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与企业针对社会和市场的需求,采用产学结合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做中学”、“学中做”的模式进行教学,有利于实现学生、企业、学校三方的合作共赢。我院酒店管理专业中实施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模式在改革实践中取得收获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文章就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简要概述。 关键词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校企合作 顶岗实习 1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简况 学生经过酒店面试,要经过两周左右的岗前培训,完成从学生到企业员工的初步过渡,逐步适应酒店的工作和生活。培训期间学习所在部门的岗位职责和岗位所需要的操作技能,尽快适应酒店的基础工作。 2 学生在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1)新的工作环境,使学生适应力不足。学生刚到酒店,既要承担繁重的工作,又要处理相对陌生的人际关系。特别是有的学生,还不能很好地完成服务角色的转变,不能全身心投入面临的服务工作,严重的甚至与顾客或企业员工直接产生冲突,工作时常常是不愿意配合,产生了消极的工作心态。 (2)服务意识上的不足,自我角色定位过高。我们现在所面临的大部分学生都处于90后,从小娇生惯养,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自我约束意识,遇到困难时,想到的是如何寻求帮助和解脱,缺少独自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勇气。一旦遇到难题,逃避和消极对待是他们的选择。 (3)周而复始的工作,产生厌倦情绪。在学生实习前,经过学校思想动员,大部分学生充分做好了吃苦耐劳的准备,希望能得到更多体验,对实习的热情和期望值很高。但是在现实工作中,工作环境较固定单调。长此以往,学生面对单调的工作了无生机,产生消极厌烦情绪,严重影响服务质量。 (4)面对同工不同酬现象,学生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学生在实习期的待遇要比同等级老员工的待遇低一些。他们会认为同样的付出,可得到的却比老员工少得多,久而久之,学生会产生心理落差,渐渐失去工作热情。 (5)学生的心态不够成熟、责任意识还要培养。学生社会经验不多、心理承受能力不强、心态不够平和,不能克服自己的“骄娇二气”。这些都很容易导致他们在实习过程中出现懒惰,放任自流等问题。 以上存在的问题,都是直接导致学生顶岗实习的不顺利,不能完全达到教学效果的原因。对酒店而言,这部份学生将来也不可能留下来继续在酒店从业,造成酒店培训资源的浪费。对学校来说,作为实习管理教师,如果每天都要面对和处理这些问题,肯定就没有时间去对酒店进行更深层次的了解,这就会失去一些很好的学习机会。所以,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前教育和有效指导,会把学生顶岗实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量地缩小,充分实现校企合作给学生、学校以及酒店带来的好处。 3 对于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 3.1 学校方面 (1)制定合理的岗前培训内容。一般岗前培训应重点主抓这两部分:第一,岗位认知培训。让学生清楚为什么要实习,通过实习能实现什么,清楚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第二,职业心理素养的培训。提前让学生清楚即将面临的工作岗位状态,对未来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度、难度有一个大致了解,提前进入心理工作状态,从而对面临的工作内容有一个成熟的心理准备。 (2)建立完善的顶岗实习制度。学生实习前,学校要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按照学生实际状况,实习单位实际情况,建立适合双方的合理的制度,使双方有一个合理且切实可行的工作约定,保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实习制度正规化。 (3)开展定期的家访或电话沟通形式。除了学校派专门指导教师到酒店跟踪指导外,还要注重与实习学生家长的密切联系,从家长的角度督促和关注学生,从而使学生安心完成实习,避免实习半途而废,达不到预期效果。 3.2 企业方面 (1)企业构建实习生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人性化管理。随着经济的进步,酒店业的发展,酒店人才的缺乏日趋显现,要想留住合格人才,作为酒店,必须建立激励机制,以奖代罚。专门制定实习生管理制度,不能将实习生完全等同于一般员工对待。要有成熟系统的培训体系;有专门针对实习生的管理制度;有相应激励措施,如针对优秀实习生可缩短实习期、奖学金激励政策、毕业后优先录用等。 (2)建立相应的轮岗实习制度。目前大多数酒店为学生提供的实习岗位是固定不变的,工作内容单一,缺少交叉培训机会,不能全面提升学生各方面综合能力,实习生角色与正式员工工作无差别,从而导致学生对顶岗实习目的怀疑,严重挫伤学生实习的积极性。 (3)为顶岗实习生制定相应的利益保障。有些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学生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第一,工资待遇问题。在酒店加班加点工作,是正常的,但为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应合理给予报酬。第二,人身保险问题。由于缺少必要的人身保险,学生在酒店以外发生了安全事故,往往得不到及时合理保障,从而影响正常的顶岗实习秩序,也会给学校和实习企业带来不必要麻烦。 3.3 加强校企之间的情感联系,避免校企之间纯粹的利益关系 在校企合作尚没有相关法律的支撑下,要想长期做好合作更多需要的是双方的情感基础。校企合作的过程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人际交往、感情沟通的过程。情感是校企合作的动力源和润滑剂,怎样来加强校企双方在合作中的情感呢?根据以往的经验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应及时就合作中的问题进行磋商,诚恳接受并积极改进校企合作的工作,让企业了解学校的魅力所在。(2)学校要经常走访校企合作单位,征求校企合作相关人员的意见,使之不断完善,让企业感知学校对其的重视。(3)要加强校企信息的交流和沟通,关注企业的发展变化。让企业明白双方休戚相关。 只有这样校企合作才能有稳固的基础和较高的质量,校企双方才能真正获得双赢。 实施“校企合作、着力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改革方案”不仅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增强了学校对社会的智能服务功能。在校企合作背景下,许多学有所长的专家、教师同企业或行业部门专家一起,共同开展研讨,为企业解决生产实践中的难题,并因此而取得不少成果。此外,校企合作办学顺应了高教大众化的潮流,也符合政策导向,它所产生的资源整合优势,对提升高职教育的办学层次也具有独特的作用。积极总结以往经验,相信我们一定会培养出旅游行业的高素质人才。 酒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职酒店管理专业在教学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策略 摘 要:21世纪,酒店业已慢慢成为一个新兴的就业领域,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学习中职酒店管理专业。但是,在中职酒店管理专业的教学实习中还存在着各种问题,直接影响了酒店管理专业的教学效果。通过分析现在种植酒店管理的现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策略,以求提高中职酒店管理专业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酒店管理;教学学习;解决策略 一、中职酒店管理专业的教学现状 培养经营和管理酒店的高级管理人才,解决当前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式,提高各类酒店的管理水平是中职酒店管理专业的教学目的。随着酒店管理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迎来的却是极低的就业率。主要原因是实际需求与专业教学之间脱节,造成了中职酒店管理专业的当前困境。 二、中职酒店管理专业在教学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在中职酒店管理专业的教学实习中,院校往往给学生定很高的目标,使得中职教育的知识变得复杂难懂,学生学得杂而不精。但是,中职管理的教学主要以实践经验为主,才是职业教育的本质。以前的教育以教师的讲解为主,并不能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目前,中职院校根据该专业社会的一贯经验设置课程,理论课程多,学生的实践经验得不到培养。还有一些中职院校盲目跟风,在原有的课程体系上加入新的学习内容,客观增加了学生的学习难度,进一步加大了学生适应岗位工作的难度。 三、中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策略 为了提高中职院校的酒店管理专业的培养水平,应该明确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即设置大量的实践课程,促进专业知识向酒店管理应用能力的转化,并且积极为学生创造实习的机会,为以后的就业打造坚实的基础。在中职教育中还应该体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就是用工学结合的方法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增强酒店管理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中职院校可以组织学生考察相关的酒店,加强学生的认知学习。坚持课程合理化,中职院校要深入酒店,听取他们对酒店课程安排的建议。必要时可以让优秀管理人才到学校开讲座,与学生谈谈怎样提高职业能力。 中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要想提高实践教学的水平,必须考虑到社会就业的发展需求,积极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实践经验,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使之胜任酒店管理职位。 (作者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服务管理职业学校) 酒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 要】分析高职酒店管理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基于资源依赖理论提出应从教学计划改革、师资培训制度改革及校企合作三方面采取措施加强专业建设。 【关键词】资源依赖理论 高职院校 酒店管理专业 专业建设 问题 对策 一、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到2015年,旅游业人才总量发展到123200人,并且其人才需求特点为:急需酒店运营管理类高级人才,目前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人才无论是数量还是人才素质结构上都不能够满足需求。 (一)学生就业质量不高。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目前的高职院校的酒店专业培养几乎都走的“低端路线”,绝大多数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对行业和岗位的合理认知,缺乏运用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由于学生普遍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心理上又难以接受基层岗位的服务工作。所以最终培养出来的学生还是眼高手低,不安心基层工作、实习时中途退出或者就业后频频跳槽的现象。因此造成学生就业质量不高。 酒店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柱之一,目前酒店的管理流程相对整齐划一,因此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就成为主导营业状况的关键因素。综合素质高的酒店人才也成为经济型酒店普遍看好的高端人才,已经成为企业争相抢夺的人才。 (二)教师“双师”素质质量不高,企业引进热情不足。实习酒店接受学生实习的目的短期来讲是为了获得廉价的高素质劳动力,长期来看是为了从实习学生中发现适合自身需求的优秀人才并加以留用。无论从哪一方面来看,酒店都不可能也更不愿意花费人力、财力和物力来承担起培养专业人才的重任。因此,高职教师的教学水平将能对学生未来职业可持续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虽然近年来一直强调建立“双师型”教师队伍,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并不大。教师大多数没有生产第一线工作经历,缺乏专业实践经验和必需的专业技能。加之目前高职院校的教师很大一部分还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提高自身学历水平上,加之高职院校在工资酬劳分配上没有充分的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导致了一部分教师缺乏对技能锻炼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此外,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仍沿用普通高校的标准,重点考核教师的科研能力,将论文与课题作为评选的唯一标准,大多数专任教师除了完成教学任务外,还要为了评职称以及应对评估检查都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很难有机会到生产第一线锻炼和提高。导致了教师“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建设水平比较低。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于自身工作繁忙,加之高职院校的课酬低,对企业来校兼职的教师还是以本校教师同样的要求,如准备繁琐的教学文件。要求兼职教师必须按学校的教学时间授课,使得学校工作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吸引力不高。此外,兼职教师过去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对学生的学习心理缺乏深入了解。因此,兼职教师整体教学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学生满意度相对不高。 (三)高水平、有针对性的专业教材缺乏。目前市场上的高职院校相关教材内容往往很空泛,普遍存在着过于重视理论的阐述,脱离实际,书中案例过于陈旧而且内容往往跟不上酒店业发展的脚步。据一位当地行业协会的人士反映,目前市面上的酒店管理的相关教材内容较为陈旧,或是教科书的互相抄袭,内容雷同。或是编写人员不具备企业实践经验或是经验较少,因此编写出来的内容不具备有实践指导性。 二、基于资源互赖理论的高职酒店管理专业建设改革措施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环境下,任何组织都是-个开放的系统,没有任何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是能够自给自足的。高职院校作为现代经济社会化环境下的一个组织,也不可能通过自给自足的方式,获取全部的生存与发展的资源,必须和周围环境的各种组织,特别是与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之间进行稳定的资源交换,并且建立稳定性的互相依赖的深度合作,才能保障自身以及相关组织稳定的发展。这里强调的校企不仅仅是合作,而是有机的融合,是紧密的互赖关系。基于这种互赖机制,高职酒店管理专业可采取以下方面的改革措施。 (一)教学计划改革。通过明确资源相互依赖,改变以往的理论和实践脱节的情形,立体化构建一个专业人才培养平台,实践教学手段必须紧密结合,相互依赖,依托校内实训室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来实现。从酒店设备、服务流程、管理水准、人员配置等方面模拟并接近职业环境,调整专业结构,改造已有专业,比如调整专业结构或增设专业方向和课程设置改革,依托专业优势,发挥经营基地的教学实训、培训作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避免脱节学习模式。 (二)师资培训制度改革。酒店管理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决定了教师不仅必须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知识和教学经验,还必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因此,师资培训制度改革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校企合作共建互赖型“双师”结构教学团队。改革高职教师的考核和晋升标准,要求高职教师必须具有一年以上的酒店实岗工作经历、由企业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作为导师,了解生产经营管理的现状,掌握最新的产品和技术等,从而培养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变化的师资力量,进而对学生质量进行优化。此外,高职院校通过引进、合作等形式聘请企业兼职教师深度参与教学活动。并给予企业兼职教师额外的一定的精神或物质的待遇,使“双师结构”的教学团队保持相对稳定,切实发挥作用。 2.以校企合作实体项目为载体积极培养互赖型“双师”教师。目前,广泛的推广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共同承担教学任务、共同进行专业和课程开发、共同完成企业咨询和培训等合作实体项目,不搞花架子。教师通过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与企业建立经常的联系,双方在教学过程中形成互赖,实现双赢。由此探索专业产学合作高职教育新模式,引领为广西酒店管理专业高职教育的创新发展。高职酒店管理专业要打造专兼结合、结构合理、专业教学水平和实践能力较高的专业教学队伍,必须努力构建既有理论水平,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走上讲台即可传道授业,进入酒店企业又可顶岗操作的“双师型”的师资队伍。 (三)校企合作。应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校企合作。校企双方的高层领导之间需要经常性的保持交往,相互了解校企双方的未来发展计划。更为重要的是校企双方要广泛开展活动,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学校可以将自身较为丰富的教学、娱乐设施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也可以参与到学院的课题研究当来,如共同开发教材、开发课程、共同研发企业的各类服务产品。校企之间的合作交流应该是多层面的。仅凭学校或企业的热情、仅靠期望政府调控或行政指令远远达不到良好的合作效果,这些都只是走走过场。校企之间应多交流,加强相互间的了解和信任,才能在培养企业所需的人才模式上达成共识。 酒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酒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探析 【摘 要】科学有效的酒店管理及优良的酒店服务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何适应国内旅游业的发展,满足普通消费者的需求,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经济型酒店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对当前我国酒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分析,并给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酒店管理 旅游业 对策 一、引言 科学有效的酒店管理及优良的酒店服务,是现代酒店稳定客源、保持良好声誉的重要途径。我国的酒店行业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萌动阶段,90年代的成长阶段,直到近几年的加速扩张阶段,发展速度惊人。平均来看,最近20多年来,我国酒店的数量以每五年超过50%的速度增长。酒店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过去酒店业的发展主要集中于高档酒店。可近几年的市场需求情况显示,为了适应国内旅游业的发展,满足普通消费者的需求,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经济型酒店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在进入WTO后,随着我国各个领域的逐渐开放,旅游业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如何使酒店在旅游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也是当前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酒店管理应成为我们重视的一个重要领域。 二、当前我国酒店管理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一)专业人才短缺现象严重 我国酒店业的发展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至九十年代以后发展更加迅速,但这些酒店有很大一部分源于诸如招待所等较为抵挡的居住设施,还有一部分是因为避免房地产的闲置而改做酒店营业。初始条件的限制,必然使我国酒店业在经营起点与思路方面和有上百年历史的国外酒店管理集团相比有较大差距。虽然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酒店管理人员的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但与发达国家比仍有较大差距,酒店业职业经理人才、职业化员工整体缺乏的现状,仍未有效改变。中国内资酒店管理人素质偏低、人才结构不合理、管理人才专业结构单一,缺少专业化人才的局面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造成酒店管理企业人才缺乏的原因归结起来大概有三个方面:(1)酒店管理教育的落后,教学条件及师资水平有限,理论与时间相脱节;(2)一般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只从其他企业挖取人才,导致全行业职员整体素质不高,人才流失严重;(3)目前社会公众对酒店管理工作了解不够,除了酒店管理本专业的人才之外,很多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愿意到酒店去就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酒店管理技术的提高。 (二)缺乏成熟的管理模式,经营较为分散 在国内,虽然一些酒店企业也拥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但是往往没有形成系统成熟的管理模式。很多企业在借鉴其他企业经验或者从酒店管理公司获得管理技术时没有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特点。此外,我国酒店大多都是小规模经营,而且地区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不能适应世界酒店发展的趋势,与全球较为成功的酒店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三)忽视企业文化建设 酒店企业文化,就是酒店根据自己的特点,为达到一个共同认可的目标,为酒店的生存和发展而树立的一种价值取向。它是以酒店价值观为核心的诸多内容组成的有机统一体,包括精神、观念、作风、习惯、行为准则等。我国酒店业对企业文化重视不够,没有形成主体的企业价值观。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职业的热爱程度讲,存在较大的差距。酒店业无论是经理人员,还是普通员工,多数都缺乏“职内满足感”,没有发自内心地把酒店工作当作一种事业来热爱,归根结底是缺少企业文化的熏陶,没有形成主体的价值观。 三、相关对策 (一)注意柔性管理在酒店管理中的应用 柔性管理是一种基于尊重人格独立和个人尊严的前提下,采用非强制性方式,在员工心目中产生一种潜在说服力,从而提高广大员工对企业的向心力、凝聚力与归属感,把组织意志变为个人的自觉行动。其最大特点在于主要不是依靠权利影响力,而是依赖于员工自身的心理调整和自觉认识,从每个员工内心深处激发出来的主动性、内在潜力和创造精神,将组织目标转变为自发行动。使员工将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有机的结合起来,最终通过个人的自觉努力实现组织目标。这种管理方法的采用能够适应酒店是直接对客服务的企业,为客人提供离家在外的食宿,酒店员工所面对的是每时每刻都发生着变化的工作特征的,最终通过柔性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注意按照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企业化运作 这是从微观上推动酒店业进入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是酒店业能真正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前提。国外酒店的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组织结构健全,管理严密,效率较高。而中国酒店业是脱胎于计划经济下的产物,产权模糊,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现象比较严重,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成本过高。这些运行机制上的弊端带来了管理上的疏漏和效率低下,直接导致了中国酒店业整体竞争力和效益低下。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理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做法,使酒店企业产权清晰,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将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 (三)建立起适合信息高速流通的现代酒店管理体制 现在信息产业高速发展,在各个领域起着重要作用,掌握信息就是掌握财富,酒店各方面要想跟上时展,不断更新,吸引更多客源,必须掌握大量市场信息,适合信息高速流动的管理体制是其保证。为此,一定要选择较为先进的酒店硬件设施,既提高了酒店的工作效率,又方便了客户的信息获取。此外,还需给管理人员配备先进的对外联系设备,保证其更好更快的获得信息,处理信息,给客户形成酒店能够快速高效高质地提供服务的良好印象。 (四)注意职业化人才的培养 从长期来看,员工高流失率降低了酒店人力资源优势,分散了核心资源,破坏了企业核心竞争力 的培育,不利于酒店的长远发展。同时,员工高流失率会不断增大酒店的人力资源成本(比如:重复招聘、频繁培训新员工),加大酒店的生存压力。关键的问题是由于不能组建稳定的员工队伍,必然导致员工专业结构的失调和企业技术骨干总量少的现象,制约了企业二次创业的有效开展。所以,酒店职业化人才的培养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为此,可从特色性企业文化的塑造、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加强相互间的信息沟通等诸多方面构造一个良好的人才管理体系。 四、结束语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到来,要求酒店行业顺应历史的潮流,重新审视酒店业的管理战略和规划,在不断的探索和学习中创造出更加丰富的酒店管理经验,更好地满足酒店消费者的需求,进而赢得顾客的忠诚,不断扩大市场客源,最终才能在复杂的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国际金融课堂教学研究:浅谈《国际金融》课程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 摘要:《国际金融》课程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和时代性很强的课程,该课程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在其教学过程中必须对课堂教学模式进行改革。要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并与优化教学内容相结合;要改革考试方法和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在教材的使用上要“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等才能完成预期的教学目标。 关键词:《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内容 《国际金融》课程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高等院校经济和管理类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和专业基础课,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和时代性很强的课程。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程度的日益加深,特别是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开放,许多经济、金融部门需要大量既通晓国际金融理论、又熟悉国际金融实务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国内许多高等院校的经济管理类专业都十分重视《国际金融》课程的建设。在课程建设中,教学模式的改革是一个关键环节。本文根据《国际金融》课程的特点,探索本课程的课堂教学模式。 一、《国际金融》课程的特点 1.综合性强。一直以来,国内外对“国际金融”课程的研究有很大差异。在国外,许多大学的商学院和经济学院都开设此课程,但商学院开设的“国际金融”(International Finance)课程等同于“国际财务管理”(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即站在“跨国公司的角度”来讨论相关的财务管理活动,因此许多内容都属于微观层次的研究;而经济学院开设的“国际金融”课程则以“开放经济的宏观经济学”为主要内容,属于宏观层次的研究。在国内,国际金融课程的内容相当广泛,里面既有理论的分析(如国际收支理论、汇率决定理论、汇率制度选择理论、金融危机理论等),还有实务的介绍(如外汇交易实务,外汇风险防范实务等),也有政策的研究(如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内外均衡目标的实现、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等)。 2.实践性强。《国际金融》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站在不同的角度从宏、微观层面更透彻地认识经济生活、理解国家经济政策和金融体制改革,真正学以致用。如针对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以来,汇率变动的浮动和频率加大,如何强化外汇风险管理,实现储备资产的保值增值;针对人民币的不断升值和中国目前的国际收支状况这一事实,如何调整国际收支,实现人民币汇率的稳定等问题都是国际金融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通过本门课的学习,要求学生初步掌握一般的国际金融业务操作程序,如外汇交易实践操作(即期、远期、掉期、套汇与套利、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互换交易等)、外汇风险管理(进出口商如何规避汇率风险等)、贸易融资业务(福费廷业务、保理业务、出口信贷业务的运用等)。通过对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训练,为学生在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投融资部门做应用型金融工作奠定一定的基础。 3.时代性强。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市场风云变幻,国际金融领域的新现象、新问题、新事件层出不穷。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金融海啸。雷曼兄弟的破产,美国华尔街投行的“绝迹”,美国最大的抵押贷款融资企业房地美(Freddie Mac)和房利美(Fannie Mae)以及美国国际集团(AIG)相继被政府接管;伴随着全球出现的流动性危机与信贷紧缩,欧美掀起金融机构国有化或半国有化的浪潮,金融系统出现空前规模的去杠杆化,还有法国兴业银行事件,越南发生的金融动荡,中国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推进、外汇储备规模的快速扩张以及外汇储备管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等等。 日新月异的国际金融实践也推动着国际金融理论不断深化和发展。近十年来,国际金融理论发展非常迅猛,尤其是在汇率决定理论、汇率制度选择理论、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理论、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国际金融市场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因此,《国际金融》课程具有很强的时代性。 《国际金融》课程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其教学不能采用传统的从课堂到课堂、从书本到书本的满堂灌的教学模式,而必须改革课堂教学模式,才能很好地完成预期的教学目标。 二、《国际金融》课程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 (一)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近几年来,多媒体教学在高校教学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多媒体教学可以以文字、表格、图形图片、动画、音频、视频、录像等形式讲述课程,从而增强授课的直观性、形象性、生动性,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极大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国际金融》课程的特点决定了要讲好本课程必须全方位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 1.在传统教学过程中融入网络教学手段。在上课过程中,可随时利用网络,结合授课内容,介绍、观看与上课内容相关的视频、图片、最新事件及评论等。如在讲外汇与汇率这部分内容时,可带领学生浏览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网站查看人民币汇率行情,带领学生浏览华尔街日报、伦敦金融时报等网站查看国际外汇市场行情和汇市评论。在讲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时,可带领学生在凤凰财经网上观看一些专题讲座视频,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了解最新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在讲外汇衍生金融工具时,可带领学生浏览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网站查看相关的合同交易数据。在讲国际收支时,可带领学生浏览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查看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在讲欧元时,可带领学生浏览欧洲货币联盟中央银行网站了解欧元的实施情况。在讲外汇储备时,可带领学生浏览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界等网站查看中国最新的外汇储备统计数据以及相关的许多图形、表格等。在讲汇率制度时,可带领学生浏览香港金管局网站了解香港联系汇率制度的相关情况等等。充分利用网络进行教学,有助于教师及时、全面地了解最新的国际金融信息和国内外金融理论的发展动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添加较新的统计资料、图片等信息,也有助于学生对最新的热点问题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 2.利用专题音像资料进行多媒体教学。如在讲世界主要外汇市场时,可以让学生观看“世界外汇市场交易概况”的光盘;在讲金融危机时,可让学生观看“亚洲金融风暴”的光盘等。通过观看音像资料,使学生对学习的内容有比较强的形象认识和直观体验,加深对相关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3.要善于利用多媒体的PPT演示工具。《国际金融》课程中的许多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及理论的逻辑性较强,为了讲清楚、讲透彻这些概念或理论的来龙去脉,在制作PPT时,一定要简单明了,多用示意图、纲要图和简单的动画,避免将word文件中的大量文字直接贴在课件中而将PPT变成了教材的翻版。如用示意图给学生介绍汇率理论的发展脉络,用示意图将汇率理论中资产市场说的模型分类展示给学生,用纲要示意图给学生讲解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历史演进,用简单的动画来描述套汇或套利的过程等等。这些示意图虽然简单,但却对学生的学习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并与优化教学内容相结合 1.要继续用好讲授法,不过讲授要改进方法,不应该灌输,而应该引入启发,将学科专业最新进展和前沿呈现在学生面前,讲清思路,引导学生思考。中国高等教育要培养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教师必须认识到学生不是空着脑袋进入课堂,不是被动接受知识信息的容器,他们必须主动建构知识,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学习、主动地学习;教师必须启发、引导学生学习,因而应废止注入式的教学方法,代之以启发式的教学方法,教学生思考、发现、理解、生成,建立知识之间的逻辑联系,找到知识与生活、将来工作等关联性。 2.《国际金融》课程中有许多理论联系实际的内容,这些内容通过案例教学往往会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国际金融领域积累了大量的、丰富的案例,在国际金融课程中进行案例教学,可以让学生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中积极思考,主动探索,从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在讲汇率变动对经济的影响时,可引入二战后日元汇率走势对日本经济的影响的案例;在讲货币危机与金融危机时,可引入1992年欧洲货币危机、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机、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8年越南金融动荡的案例;在讲外汇衍生产品市场时,可引入巴林银行破产事件、住友商社巨额亏损事件、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的案例;在讲离岸金融市场时,可引入人民币NDF交易的案例;在讲最适货币区的理论及实践时,可引入欧元诞生的案例等等。 3.国际金融领域经常出现许多热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学生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不仅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创新、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而且可以使学生所掌握的信息与知识得以相互补充,知识结构更加完善。如在讲人民币汇率问题时,可组织学生讨论人民币升值对中国进出口企业的影响这一问题;在讲外汇储备时,可组织学生讨论近几年中国外汇储备激增的原因有哪些;在讲国际资本流动时,可组织学生讨论近年来热钱流入中国的数量及途径等问题;在讲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和“三元悖论”时,可组织学生讨论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问题;在讲外汇风险管理时,可组织学生讨论中国外贸企业在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采用了哪些方法和手段来规避汇率风险;在讲国际收支时,可组织学生讨论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形成的原因以及如何促进中国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等等。 4.在教学过程中,要善于运用比较教学法。比较教学法就是对于相似的或对称的理论、概念和业务等容易混淆的内容,在教学中通过绘图、列表等方式,把它们之间的异同进行罗列比较。如在讲解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固定汇率和浮动汇率,官方汇率和市场汇率,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等概念时,引导学生寻找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在讲站在报价银行的角度求交叉汇率的方法及站在顾客的角度进行套汇的内容的时候,由于这两部分内容容易混淆,可以将他们放在一起讲解,以避免引起混淆。 5.要改变传统的授课方式,引入“问题教学法”、“研究教学法”等,对培养学生自主式学习和创新性学习的能力有很大帮助。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一种民主、活泼的气氛,采用问答式、讨论式、解决问题式的方法进行教学,把教育对象的思维活动不断引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环境之中,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教育对象的思维由被动变为主动。在课堂教学中,一定要强化、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鼓励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进而解决问题;要爱护和培养学生好奇心、求知欲,以提问的方式引导学生解决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参与教学过程,会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师将自身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融汇到教学内容之中,将会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观能动性。 教学方法改革要和教学内容优化相结合。教学内容是教师教学的载体,也是师生授受、生成、创新的基本素材,显然,即使用最好的教学方法去教陈旧、无用、缺乏意义或价值、模糊、混乱的教学内容,也不会有理想的教学效果。因此,教学方法改革必须与教学内容优化相结合。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更加注重学科最新知识和创新方向的介绍,注重学习和研究方法的传授。 (三)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 为了深化高校考试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必须改革《国际金融》课程的考试内容,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在考试内容方面,创新能力的考核应成为考试的重要内容。要尽量减少试卷中有关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方面需要死记硬背的内容,尽可能地增加创新能力的测试。试卷中有利于培养创新能力的论述题、分析题等要占较大的比例。考核成绩不但考虑期末的考试成绩,而且考虑平时完成作业的情况、课堂讨论等情况。要灵活采取开卷、口试、论文等形式相结合的考试方法,把学生引向独立思考,根据自己的理解来答题。成绩的评判要鼓励独到的见解和创新,发挥学生个性化思维在探索知识中的作用。在考核方式上不但有闭卷考核,还应有开卷考核。要制定合理的考评体系,考评体系要以促进和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为主导,做到既考知识又考能力和综合素质,以促进大学生积极主动提高自己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四)在教材的选用上,是“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 教材作为课程的书面载体形式,不仅直接影响着高校教师在教学模式改革中的教材观,而且从深层次上还影响着他们的课程观及教学方法观念。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辩证、客观、科学、发展地对待所选用的教材,即做好教材的“二次设计、开发及实施”(指教案),而不是“照本宣科”,即要求教师按照继承、借鉴及创新的课程原则积极做好所用教材的“纠正”与“弥补”工作。即是“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 国际金融课堂教学研究:优化《国际金融》课堂教学的思考 [摘要] 根据《国际金融》的自身特点和授课对象的知识构成,在考虑有关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在教学过程中处理好四对关系,为优化地方院校《国际金融》教学效果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供必要的保障。 [关键词] 《国际金融》 理论教学 经济散文 四对关系 《国际金融》既是我院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课程,也是我院开设的选课率较高的素质课程之一。在考虑有关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根据课程建设的自身特点和授课对象的知识构成,在教学过程中处理好四对关系,对于优化教学效果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理清理论教学的深奥性和通俗性的关系 《国际金融》是一门知识涵盖面巨大的课程。该课程对国际收支、国际储备、国际资本流动和外债、国际汇兑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货币制度和国际金融组织都从理论高度上给予了比较翔实的阐述。然而枯燥、呆板的理论推导和阐述往往显得较为生硬和沉闷,尤值一提的是,这些理论由于融合了其它经济学课程的一些知识而更需梳理,加之这些理论的内生变量与外生变量,假设前提与实际观察值等一系列相关关系的盘错交织,使得原本复杂、生硬的金融理论知识分析起来更显得晦涩难懂,给学生以极大的深奥感,甚至在学习过程中容易产生一种挫败感。因此,笔者以为,在教学过程中如果能将深奥的理论尽量用通俗的语言清晰地表达出来,效果肯定会更好。而目前国内经济学界流行一种学术论著、论文以外的轻松经济学即经济散文的写作形式可以给予我们教学上的启迪,它将理论性很强的经济学问题用简明的散文形式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经济现象(尤其是一些趣味经济现象)通俗明了地演绎出来。如原北京工商大学的梁小民教授,近年来就有许多诸如《寓言中的经济学》、《经济学内外》、《读经济学书》、《话经济学人》等作品,一开印就是几万册,广受欢迎;他的《寓言中的经济学》,就是用各种各样的寓言故事来诠释经济学的现象。《经济学内外》是经济学随笔集,基于大处着眼而从小处入微,读起来引人入胜;他的译著《经济学原理》、《经济学》,等等,曾经都是风靡一时的畅销书。另外,目前非常畅销的《经济学家茶座》所刊载的文章获得广大读者的好评也说明了将经济学理论化深奥为通俗,化枯涩为趣味,化抽象为具体的可行性和积极意义。当然,要想达到这样的效果对教师也有更高的要求,笔者认为,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琢磨每个理论,力避繁复、抽象而取简洁、通俗,以最感性的语言、最清新的教学工具去摆事实,讲道理,这样有助于学生(尤其是对非专业学生)对复杂深奥的理论问题的理解,也是真正将“理论是灰色的”演变为“理论之树常青”的一条道路。笔者认为,在《国际金融》教学过程中,也可以用生活中的一些常见事例来表述其中深遂的理论内涵,从而使枯燥乏味的分析变得生动有趣,使凌乱复杂的推理变得顺序简明,使深奥难懂的论述变得浅显意简。 二、理清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关系 自三百年前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在经济研究中运用算术方法以来,到今天以数学为工具的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以至当今西方经济学界,数学已经成为最常用的经济学科分析工具,经济学的数学化倾向越来越明显。诚然,经济学运用数学是经济学发展中的一次革命,它使我们对经济问题可以进行定量化分析,这有助于解决现实问题而且也有利于我们对经济理论的深化。就专业的金融学研究而言,的确需要运用数学抽象推理来梳理金融学理论逻辑,正如马克思所说:“一门学科只有成功地运用了数学才能真正成为科学”,因此,笔者也认为,在对于《国际金融》的教学过程中,笔者不排除某些章节重点运用数理模型来进行推导分析和论证相关理论。但更多时候,还应考虑学生对知识的接受能力,应尽量将图表模型简洁明了化而对于其表示的涵义阐述详细化(尤其对选修课、素质课的学生而言),既要避免理论教学中的单纯定性阐述性分析,更要避免盲目套用数学公式或模型,或把数学当作经济分析的唯一手段。盲目的求新求异,忽略了国际金融作为社会科学性质下应有的人文内涵,毕竟,对于《国际金融》而言,数学只是手段,而不是唯一的表现工具。对于讲授《国际金融》的老师来说,重要的是要将它所表示或说明的特定条件下的金融学的社会科学的意蕴和思维清楚地呈现给同学们。 三、理清专题教学和案例教学的关系 所谓专题教学法,是指教师根据有关教学计划,针对教学计划中某个或者若干个重点、难点问题,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专门讨论和重点分析。但单纯的专题教学又显得理论性太强,笔者认为应以案例教学为补充,从而使得教学内容更加贴近现实。就《国际金融》而言,采用专题教学法和案例教学之前必须对某一重点热点问题进行大量的资料收集,时刻关注学术发展动态和趋势,讲课时以教材的论点和内容为基础但又不完全拘泥于教材,应结合本学科领域知名学者的最新研究动态和成果、本学科职能部门有关官员的最新讲话来展开讨论。比如外汇储备过多与货币升值问题,教材上不可能进行大篇幅的分析,但是,现实生活中外汇储备和货币升值之间的关系又是如此重要,如单独就国际储备来简单地谈外汇储备,学生对这个知识的掌握程度可想而知,这明显不利于提升学生们的思维能力和优化他们的知识结构。笔者以为,可以在专题教学中尝试性的穿插案例教学来进一步缩短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差距。还是以外汇储备与货币升值为例,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就曾经以 “中国是否会重蹈日元升值覆辙?”为专题来展开外汇储备与货币升值之间的关系讨论,从而将一个教材上没法及时涉及的热点问题用曾经存在的事实案例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有效的结合起来,让学生在掌握外汇储备过多给经济带来什么样的影响的基础上,以日本1985年广场协议的背景来阐述日元升值最后给日本甚至给东亚带来的结果,然后上升到目前中国人民币面临的升值压力以及升值的影响,在此过程中可以穿插国内外一些权威经济学家和政府部门一些官员对这个问题的看法,然后让学生自己来思考并回答这个问题。实践证明,将专题教学和案例教学巧妙结合运用于《国际金融》教学,有利于活跃课堂气氛,有利于调动学生对该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思辩能力和分析能力。 四、理清课程设置及其相互衔接的关系 在学习《国际金融》之前,对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而言,已经学习了或者将要学习到诸如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基础会计学、国际贸易等相关课程知识,这样就要求任课老师必须熟悉教学班的教学计划和教学现状,哪些是已开过的课程,哪些是将要开的课程,以及现在平行开的是哪些课程,理清这些课程相互之间的关系,是深化渗透的关系,还是同时开设的关系,如果不注意就会造成教学内容的重叠或者教学真空与支离破碎的情况。比如《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结算》以及《国际金融》等课程中都会提到一个重要问题――外汇风险防范问题,那么,这就要求教师应深刻理解切入这个问题的视角,做到既有所兼顾,同时又重点特色突出。总之,理清课程设置及其相互衔接的关系,既有利于老师讲课时对有关重叠内容的权衡取舍,提炼精华,又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结构整体脉络的把握,达到节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的目的。 就非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的《国际金融》素质课程而言,在教学过程中更要求理清课程相关性问题,对授课内容更要精益求精地进行科学选择。应从整体上构造一个学生易于接受的完整体系,并有意识地针对他们所学专业,及时调整增减有关内容,用最清新和最通俗的语言将有关内容展现出来,及时补充经济社会中最新国际金融的案例和事实,为它们的专业学习从一个非专业视角来拓宽思维、启迪思维和操练思维。 国际金融课堂教学研究:《国际金融学》课堂教学改革实践与启示 [摘 要]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激发其创新性思维,促进学生们更好地适应计算机组卷的考试形式,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国际金融学》教学团队在该课程的授课方式、教学方法以及考核方式方面作了相关改革,文章就具体的改革实施过程、改革成效、启示等作一详细介绍。 [关键词]《国际金融学》;教学模式 ;教学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给我们的教育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使得知识存储、传播的方式发生了质的改变,时代的变革引发了高校教师对于教学模式的新一轮思考,本文将介绍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在《国际金融学》课程的改革实践过程以及改革带来的启示。 1 教学现状 《国际金融学》是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的专业必修课,该课程以宏观的视角洞悉国际金融市场的种种现象与原理。长期以来,《国际金融学》的讲授采用的是传统教学法,即一种“自上而下”的教学模式,这种模式并没有充分调动起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即学生并没有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此外,学生预习、复习知识的意识淡薄,不能主动借助互联网等工具检索相关知识,大部分学生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临考前突击学习或者背诵PPT中的内容便可大功告成,显然,这很难适应计算机组卷的期末考试形式。有鉴于此,在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中,《国际金融学》实施了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的改革,下文将具体阐述改革的具体实施过程。 2 改革措施 2.1 弱化单纯讲授,打造高效课堂 根据每节课的特点,借助教案合理安排课堂时间,完善课堂组织方式,抓重点,鼓励学生融入到课堂中来。每堂课总共2学时,每学时45分钟,如何将课堂合理地分为导入、提问、答疑、习题精讲、讨论几个环节,就得益于课堂教案的设计。教案是对教学组织方式的安排,教师须明确课堂的重心,进而有计划地编写教案,将时间放在重点环节,使得钢用在刀刃上。比如在《国际收支平衡表分析》一节中,可以在一学时中安排25分钟左右的时间进行习题精讲,将课堂的重点放在学生的应用操作能力,通过对具体例子的点拨和启发,鼓励学生能运用所学公式和原理对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在《外汇与汇率》一节,可以酌情将课堂的重心放在提问环节,可就爬行钉住制、汇率目标区制、货币局制这几种中间汇率制的概念、异同、联系等进行发问,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本课堂采取的提问绝非单纯地背书,而是在已有的知识基础上引发新一轮的思考,促进学生培养构建知识体系和总结归纳的能力。 2.2 拓宽知识来源,鼓励学生思考 教学不应拘泥于一本教材,在借鉴多本国内经典教材的基础上,《国际金融学》教学团队编写的讲义博采众长,这有利于学生从多角度思考问题。相比学生使用单一教材进行学习,该讲义的优势在于:①讲义更具有针对性,一节课的内容在讲义中分为名词解释、本节概要和重点问题解答三个部分,使学生能从各个角度完整、系统地学习本节课的内容;②讲义的编织带有鲜明的逻辑性,能够有效地引导学生入门。名词解释部分作为本节课先导性知识,本节概要的内容很好地连接前后两节课的内容,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而重点问题解析直击本节课重难点;③为不同层次、特点的学生定制个性化学习方案。将一种名词解释改进了书本中晦涩的书面描述,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引入例子,重点问题解答采用问题―解答的形式呈现,并在解答中采用文字说明、图表分析、箭头图、口诀、案例分析等多元方式进行多角度深入分析。学生可各取所需,在学习资源充分的情况下选择自己喜好的方式进行学习。 2.3 添加预习题目,调动学习自主性 习题作课前预习之用,旨在督促学生自主学习,在习题题目的编排上,教师注重考察学生的知识理解、迁移及检索能力。如填空题目可以设置“2013年7月28日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是()”或“20世纪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是从()贬值引发的”,简答题中设置“金银复本位制下有‘劣币驱逐良币’,今有‘良币驱逐劣币’的货币替代一说,试析这两种说法是否冲突”等题目,鼓励学生使用互联网来检索信息,获取知识。 2.4 加入课堂讨论环节,培养学生学习迁移能力及同伴合作能力 教师按照以往综合成绩排名,分为四个层次,并从每一层次随机抽取若干学生进行分组,每组大约6~8人,在一学期的教学中,教师按分组顺序组织讨论。《国际金融学》课程中的讨论环节为必要环节,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学生组队进行“有准备”的讨论,力求做到“知识+能力”的最佳状态。教师将讨论题目附在讲义上,如“蒙代尔-弗莱明模型之政策有效性分析”一节中,讨论题可设置为“请结合所学试分析克鲁格曼的‘三元悖论’”,学生在自学过讲义后,完成预习题目的基础之上,可进行分工,做有准备的讨论; (2)讨论时长控制在25分钟左右,其中搭配PPT演示、互动等环节,注重同组成员的同伴协作能力。在讨论结束后,教师以及听课学生可就与讨论相关的问题进行提问,随后教师就讨论所涉及的知识作一总结归纳,并对讨论组的表现进行点评并给出分数。 2.5 新增两次单元测试,完善课程考核体系 本学期开创性地采用10%(平时成绩)、50%(两次单元测试平均分)、40%(期末考试成绩),用分阶段的两次单元测试替代期中考查,定期追踪成绩,一方面可以完善考核体系,另一方面使得学生更有信心的面对最后的期末考试。一般来说,《国际金融学》的考核比例为20%(平时成绩)、20%(期中考查)、60%(期末考试成绩),实际上,该课程的期中考查以往都采用开卷的方式进行考查,故期中成绩并不能准确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此外,该课程期末考试已知采用计算机组卷,具有一定的难度与区分度,如一名学生期中成绩为92分,期末为62分,这样悬殊巨大,故很难形成学生学习成果的测评体系。在改革中,两次单元测试的加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个问题,单元测试为计算机组卷,题型、题目来源与期末考试一致。一学期采用两次单元测试使得学生提前适应了计算机组卷的特点与考核方式,可以更有准备地应对最后期末考试的到来。 3 改革效果 3.1 课堂反应活跃,有力激发学生创新性思维 相比于传统课堂模式,学生思维被打开,课堂不再死气沉沉,学生可以自由地提出困惑,并且教师鼓励其他同学为其解答。教师作为课堂中的引导者,让全班同学都积极参与到主动学习的过程中,这个特点在讨论环节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在讨论“国际收支平衡与均衡的区别与联系”中,该讨论小组并没有使用单调的概念解释,而是用“一杆秤”的图示来描述国际收支平衡的意义,即借贷平衡,表现为国际收支平衡表账面差额为零,同时,用“相互制约并促进”的图示来形容国际收支均衡,它是国内均衡与国际收支平衡相互作用后形成的均衡状态。笔者认为,“同伴互教”的模式更能促进知识的记忆与理解,而这点在这次的教学改革尝试中初见成效。 3.2 作业成绩构建出学生学习效果反馈体系 根据对习题成绩的观察,大部分学生成绩都处于良好态势,这可以说明学生在适应教学改革的同时,不断调整自身状态并慢慢养成学习自觉性。教师亲自批阅学生的预习作业,并针对笔记注释、答题逻辑等几个指标给出成绩,并记录在Excel表格,期末统一算出作业平均分,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一部分。Excel数据作为历史记录,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自发性学习”的主动程度。笔者观察到,大部分学生随着课程的跟进,也在慢慢地调整学习状态与习惯,开始适应自发学习的模式,作业成绩也呈现出上升趋势,形成了一套全面客观有参考价值的教学反馈体系。 3.3 单元测试成绩促进学生适应计算机组题 在所教授班级中,共有学生114人,笔者选取有效样本110个,并对这110位同学的两次单元测试成绩计算平均分,继而与其期末卷面成绩进行对比分析。笔者运用Excel进行相关系数的计算,最后得到,单元测试成绩与期末卷面成绩的相关系数为0.7213,一般来说,为中度正相关。 由此可以看出,学生的单元测试成绩与期末卷面成绩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这说明在两次单元测试的基础之上,学生通过总结、查漏补缺等方法,可以在期末考试中得到更为理想的成绩。 4 启 示 改革后的《国际金融学》课堂中,“自上而下”的讲授不再作为课堂的重点,而是在学生提前自学了课程讲义、完成预习题的基础上,教师将答疑作为课堂的重点,并随后进行相关的提问与习题精讲。此外,讨论是另一个重点,通过教―学互动的方式,教师渐渐地由知识传输者的角色向学生导师、信息咨询者的角色转变。课堂的中心在于学生,引发学生的思考,使之形成自主学习的习惯是本次教学改革的主旨所在。 在下一阶段的改革中,《国际金融学》教学团队进一步尝试运用多媒体技术,将授课内容制作成可视化的电子资源,如录制微课、光盘、开展Blackboard综合教学等,为学生打造个性化的学习方案,顺利开展翻转课堂而继续努力。
教师职称论文:最新教师职称论文 [摘要]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入,课堂小组合作探究逐渐显示出了它的优势,成为课堂建设的重点。小组合作学习,有利于学生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学习氛围,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 [关键词]课堂学习 小组建设 课堂上的小组学习主要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孔子说过“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他告诉教育者,一定要等到学生经过独立思考以后,才给予启示,让学生在思考中完善自己,正所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学生的独立人格和思维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新课标强调新课程的实施与设计有利于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倡导学生主动学习,在多样化、开放式的学习环境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积极性与参与性,培养学生探究问题的能力和实事求是的科学天赋,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小组学习是新课改下催生出来的重要学习方式,是建设高效课堂的重要途径。它重点体现的是减少老师的干预,培养学生的主体地位。不仅在课堂上,在平时的自主学习和与人交往上,小组学习也会发挥重要作用。在小组建设上,我们要遵循学生的多样性、独特性,把学生按照学习能力、沟通能力、组织能力、思维能力的强弱,平均分配到每一个小组,保证每一个小组的成员都能实现能力互补,平衡小组间的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的竞争力,增强他们学习的信心。一般来讲,小组人数以六人为宜,包括组长、记录员、汇报员各一名,带领小组端正学习态度,随时向老师反映组内的学习状况,方便老师掌握学生的学习动向。组员要有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小组成员的作用与优势,保证合作学习活动顺利实施。 当小组建设初具雏形,我们要做的第二步便是对组内成员进行培训,让他们在小组讨论和交流上,能够真正有所收获,真正做到学习方式的革新和学习效率的提高。因此我们必须要培养学生“五会”:第一,学会倾听,不随便打断别人的发言,努力掌握别人发言的要点,对别人的发言给予公正的评价;第二,学会质疑,听不懂时,请求对方作进一步的解释;第三,积极发言,表明自己的意见,修正他人的观点;第四,善于接受他人的意见并修正自己的想法;第五,学会组织,组织小组学习,能根据他人的观点,做总结性发言。 小组学习的又一必要条件,就是导学案,老师在导学案的编写上,要十分注重探究性问题的设置。可以这样说,小组学习是否成功,导学案的问题设置起到关键性作用,问题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而这样的问题一定是富有启发性的问题,使学生深入思考,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真正做到对思维的训练。从新课程目标来看,问题的设计一定要体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三维目标。从课堂学习来看,问题是使课堂学习过程充分体现学生主体地位,通过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小组成员合作交流获得知识技能的发展。因此,问题是关键性的一步,在此环节上,一定要针对学生学习的重点、难点问题,源于教材但又要高于教材,真正达到能促进学生思考并取得进步的目的。 在一堂课四十分钟的时间中,课堂上应该有动也有静,动就是讨论和交流,静就是思考和消化。一堂课不可能随时都在讨论问题,不可能随时都在提出问题,老师在进行知识点讲解的时候,应该做到把握时机进行探究,这样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么,老师应该在怎样的情况下抛出问题,实现合作探究呢?第一,在学生个人探索有困难时,及时进行合作学习。由于学生的知识技能和生活经验是有限的,所以当他们在学习新知识,需要新能力时,往往会遇到困难。这时通过小组同学合作讨论,说出各自的看法,发挥互补作用,达到共识的效果,使学生都能顺利学习新知识。第二,个人操作无法完成时进行合作学习。在教材中许多知识需要学生动手动脑,来发现、探究总结规律。有时靠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依靠集体的力量共同完成。这时就要组织合作学习明确分工,集思广益,挖掘集体潜能。第三,针对教材中的重点难点内容开展合作学习。在学生不易理解时,组织讨论,同学之间可以互相取长补短,在加上老师点拨,会使学生的思路茅塞顿开。第四,在课堂练习出现普遍性错误时,进行合作学习。课堂上,学生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是正常现象,只要善于抓住学生普遍性的错误,引导学生思考、讨论,让学生充分发表意见,说明自己观点,互相启发补充修正,就能使错误消灭在萌芽状态中。第五,解答“开放性”问题时合作学习。“开放性”问题其解题策略不唯一,答案不唯一,而一个人的思维能力毕竟有限,很难多角度的去思考,须群策群力才能展示各种策略和结论。 有了学习,就应该有评价,不能让小组学习的意义架空,学习的后期评价是合作学习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新课程标准倡导发展性评价,强调在学习评价中要让学生成为评价的参与者,突出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对此,我们可以针对评价机制给出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三个蓝本,而评价机制应该细化、量化,以达到真正对学生能力的反馈。自我评价和学生互评,我们可以给出一个量化考核的标准,让每一个学生集思广益,对学生的每一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且有效的评价。教师评价可以分为课堂即时评价和阶段性评价。课堂上的即时评价,老师应该做到善于发现课堂上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各种信息,并及时进行指导和点拨,给予补充或者启发性的建议,引起学生思维的碰撞,完善学生知识结构。阶段性评价是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的一个重要过程,通常通过阶段性考试进行来进行评价,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过关,能否顺利进行下一阶段学习。 总而言之,小组合作学习是新课改下必须走的一条课堂探究之路,它还需要我们不断地完善,不断探索高效地学习方法,真正做到转变学习方式,真正把学生放到主体地位,促进学生和教师的共同发展。 教师职称论文:小学教师职称论文 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是单纯的培养学习的尖子而不及其余吗?教师的职责是教书,但怎样理解这教书的含义呢?是不是只要把书本上的知识传输给学生,就万事大吉了呢?常常有这样的学生,它是一个学习尖子,同时又是一个极端狭隘、自私自利的人,这样的学生能算是一个合格的人才吗?也常常听到有老师抱怨,现在的学生十三四岁就奇装异服,说话油里油气,一股社会小混混气,哪像学生?也更时常听到有家长抱怨,孩子无论怎么说好说坏,甚至打骂,就是不想学,真拿他没办法。 这些现象不得不使我们同时想到“品德素养”这四个字。其中固然有社会的影响,可最主要的责任在于谁呢?我认为在于教育上的忽视,或者说是不重视,再说社会的坏习气归根结底还不都在于教育的不足?因为每个人走上社会都要经过学校这道门。 一个国家品德高尚的人越多,社会秩序便越来越稳定,生产工作便越来越高,设想一下,我们各行各业的人如果都像雷锋,王进喜那样,那我们的国家一定会很快成为世界第一流强国。遗憾的是我们具备这样品德的人不多,许多好人不得不消耗许多精力去抵御那些心术不正的人。 伟大的教育家陶行知说过:“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十几年的教学经历,让我对这个“真”有了更多的理解。它不仅是知识领域的真知,更是社会生活领域的真品行,真情义。一个人,只有拥有了真品行,真情义他才能去探寻真知,才能把真知化为对社会人生有用的东西。因此我认为,教书必须育人。 教师如果只管教书不育人,这书是不可能教好的。儿童、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可塑期,他们的思想还没定型,极容易接受教育。如果我们的教师只管教书不管育人,让学生的思想像灌木丛似的随意成长、发展,一旦不良思想侵入,就会贻害终身。 我是个语文教师,十几年的语文教学经念告诉我,教书与育人是两个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方面。如在教学《搭石》时可以从文章质朴的语言,优美的意境中体会乡亲们无私奉献的精神和一心为他人着想的传统美德,这种美德就像“搭石”一样在默默无闻中凸现。这样既能让学生感受到看得见的具体的风景美,又能使学生感受到看不见的家乡人的心灵美。教学《只有一个地球》时,掌握事物的特征,文章的结构,说明的方法时,补充世界环境保护方面的资料,开展讨论交流,使学生意识到保护地球,保护人类共同家园的重要性。 请看下面《将心比心》的一段教学实录: 师:同学们,从奶奶去商店买东西时遇到阿姨帮她开门的故事中你体会到了什么? 生1:我体会到阿姨是个助人为乐的人。 师:当时阿姨是怎么想的呢? 生2:阿姨希望她的妈妈在遇到同样的情况时,也有人为她开门。 师:是的,在我陪母亲去医院输液时遇到了什么事?我当时是怎么想的?母亲又是怎么做的? 生3:年轻的护士不熟练,第三次才把针扎成功。 生4:我当时真的想抱怨几句。 生5:母亲没有怪护士,而是鼓励她,让她继续扎。 师:母亲为什么会这么做呢? 生6:母亲希望女儿在遇到同样的情况时,也有人这样鼓励她。 师:孩子们,面对他人的不满和误解的时候,我们更要进行将心比心地思考,用一种宽容的心去理解关爱他人。请同学们认真读课文,想象当时的情景,仔细品味其中蕴含的道理。 事实上经典的文章中,无不蕴含着做人的深刻道理。而我们教师的职责就是在传授经典的同时,让孩子们从中感受到文章中的人格魅力,在孩子们心里从小就种下善良的种子。 如果说在课堂上读懂课文的同时,传送对思想素质的教育是“纸上谈兵”的话,那么学生平时的“行”就是用实际行动,证实自己的“言”。学生在生活中进行道德实践有利于学生对道德的正确认识,“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须躬行”。比如,从学生进校门那天开始我们就教育学生要热爱祖国,而国旗是我们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象征,人人都要养成对国旗的崇敬和热爱。教师可以利用学校每周一进行的升旗仪式来培养学生形成对祖国的热爱之情。在升国旗的过程中,要求学生满怀着热爱祖国心情,佩戴红领巾,庄严站立,敬好队礼,唱好国歌,把“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深深地铭刻在学生的心中。 我们还可以让学生走向社会,去孤寡老人家帮忙料理家务;写一份倡议书,宣传环保;同学之间一次真诚的相助;邻里之间和睦的相处;口语交际课时一次次友好、热情、文明的交流等。这些看似小事,可对于孩子们来说都是一次次心灵的净化。 除此之外,老师平日里的言行举止,也是学生关注模仿的对象。“为人师表”,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那么首先教师自己的灵魂应该是纯净的。应淡化自己对名利的追求,应拂去自私的灰尘,应把自己的眼光放在孩子的未来。 一次复习课上,我对同学们说:“同学们,复习方法很重要,你们应该学习别人的好方法,并把自己的好方法告诉别人,也可以和兄弟班的同学相互探讨。”几天后,就有同学抱怨说:“老师,他们不愿和我交流,说是他们的老师说的,不要把复习资料给别班的同学看见了。”我听了有些愕然,在嘲笑自己太天真的同时,内心不免也感到悲哀。也许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衡量一个教师好坏的标准了吧。追名逐利的社会现实也许会让一些 人不得不去耍一些心计,可我们是老师呀。社会赋予我们这个神圣的使命,就促使我们不得不放下暂时的名利!殊不知,看似轻巧的一句话,看似维护班集体利益的一句话,会给学生造成什么影响!自私、狭隘、班派,一系列的恶劣品质就会从此诞生,会思想的学生会想到自己的好方法不能介绍给别人,或者会想到这个老师很自私,不值得尊重……是啊,我们为什么不把眼光看得远一些呢?从学校的角度看,我们在同一个乡,同一个县,同一个市……我们需要团结,而团结也是一种素质,一种我们教育者必须教给学生的一种素质!总之,作为教师,我觉得如果自己能为这个世界多教出一个好人,或者让矛盾的人多一点真善美的品质,那就是一种贡献,一种幸福,就算是不枉此生。如果能经过自己的努力,使国家少一个坏人,或让某人的思想少一点假、恶、丑的成分,同样也是一种幸福,一种贡献。当然一个人的力量再大,也是微不足道的,但如果我们全国数百万的教师都能这样想,这样做,把教书育人融为一体,那么我们作用可就大了。教师不可能给学生以地位、名誉和金钱,但却可以给学生比这一切更宝贵的东西——一把通往知识大门的钥匙,和正确的人生观,给他们提供真善美的精神食粮,给他们指示“扬尧舜、抑桀纣”之路,这样学生们将来无论做什么工作,经受多少磨难,都能够正确对待,并且开朗乐观、问心无愧,幸福快乐。这才是符合学生利益的财富,这才是学生一辈子都需要的最可贵的财产。作为一个教育者,我们应该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教师职称论文:双师型教师职称论文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机构的主体性质 根据《教育部职称评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导全国高等学校职务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应在各地职称改革工作小组领导下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在本地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所属高等学校某些专业的特殊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可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高等学校的某些专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这是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的直接依据。目前我国高职院校职称评定分为四级体制:第一,国家教委负责总体指导;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各地的评审政策;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专门的高等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地区高职院校教师职务评审;第四,具备一定条件的高职院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的相关职称评审工作。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中,第一步是由学院按一定名额比例,学校组织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本校教师的职称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省职称评审行政部门审核,最后由省教育厅职称评审行政部门进行职称授予。这里先分析一下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这一职称评审主体的问题,如果其权力来源是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那么其评审主体就是行政主体,其行使的就是行政权,职称评定就是行政职能的完全实施过程。由于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高职院校的主体性质是自治团体组织,但实际上是直接受教育行政机关管理和指导的。这里的委托行为实际意义就是行政授权行为,正是中国的这种特殊性才是造成法律混乱运用的根源。但是从法律上认定这种评审委员会评审主体的权力来源,不难判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行为是实际意义上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评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对“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更明确的就是行政行为。教师职称的评定实质就是明确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管理,它不是第三方组织或高校自治团体对教师资质的一种认定。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行为属性分析 判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要根据职称评定行为的整个评审过程和这个过程中评审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鉴定。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程序属性 从各级职称名额的确定、评审申报条件,被评审“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学院行政人员对被评审人员相关材料的审查、评审专家学科结构构成、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程序,学校中级评委、高级评委的民主投票权、最后院务会对选出人员的确定、合格人员上报省教育厅评定、职称授予和认定。这一系列流程都是严格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给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条例来操作的,其实质是高职院校行政部门代表省教育厅行使行政管理权,行使的是一种行政法规、规章授予的权力。有明确的授权机关、授权方式和授权范围,脱离了指导的属性。评审主体做出的是明确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象是“双师型”教师,是一种国家统治层自上而下的管理行为,具有公共管理性,其性质是一种行政公务。行政主体依评审条例或省级会议精神将其行政意志通过语言、网站公告、文字、符号等具体的行动来告知相对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一旦取得相对应的职称,一旦授予不可依个人的意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要有相应的法定或行政程序。因此判定获取职称的这一行为具有法定的确定力。因此高职院校“双师型”职称评审的性质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属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程序结束后,评审结果都会按时地公示,授予相应的职称聘书,因而具有因教育部门授予而产生与此对应的授权、行为能力和与职称相对应的相关待遇。该教师在高职院校工作中其工作行为都与其职称的高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种因行政部门授予的职称具有证明力,是整个教师群体中明显的身份认知。如果教师在职称行为受侵害时受国家教育行政权力保护,同样职称一旦授予,该教师也承担义务,服从行政部门和学校行政部门对其与职称有关的行为的管理,职称不可依个人的意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要有相应的法定或行政程序,职称的变更或消灭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因此判定这获取职称的行为具有法定的确定力。 三、影响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教师权利保障实现的因素 (一)法律受案范围的不明确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纠纷受案范围分析,那么哪些纠纷属于这类纠纷?在这里从“双师”、“职称评定中的纠纷”、“高职院校”三个关键词方向来界定。也就是只有同时符合这三方面的纠纷才是研究的受案范围。界定厘清哪些纠纷是属于“双师型”教师被侵权的行为类别可以节约法律成本,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 法律适用方面上,宪法、教师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中都有涉及对教师权力的维护,但具体可依据的相应法条缺失,试用准则模糊、混乱。例如《教师法》和相关规定,教师权益遭到侵害后其法律救济途径只有申诉和仲裁两种,但《教师法》没有对申诉的受理机构做出明确规定,教育部也没有对申诉的受理机关—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明确规定,当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其申诉、仲裁、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等维权途径不畅通。 (三)现有维权的方式滞后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定时,具有自身特殊性,这里包括“双师”身份的认同,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独特性,要求此类教师职称评定时要有专门的适用标准,既要在同专业“双师型”教师之间评定时有区别,又要在全校的各专业教师职称评定时有其合适的区分标准。“双师型”校企合作模式教学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创新与发展,属于新事物,教师职称评定中由于评定条例自身的落后、维权途径的单一滞后,都给“双师型”教师遇到不公正待遇时的维权设置了障碍,因此这些新问题需要救济途径、救济方法和评定规则能够与时俱进、协调发展。 (四)科学救济程序设计的缺失 救济的横向和纵向的程序设置混乱。在横向程序上,由于对教师权利保障的救济途径具体权限的划定不清,具体法律适用不清等原因,造成申诉、仲裁、诉讼等救济程序设置的现行法律法规对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在处理教师申诉时的受理、调查、答辩等事项时,缺乏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实践中,教育行政系统内部救济仍然多采用行政方式,对事件的调查粗糙,不公开进行,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往往掺杂领导的个人感情和主观判断。另外,对提起申诉控告的缘由,受理机关、时限要求、处理结果的送达和执行等,具体事宜也仍未制定出明确的单项法规或相应的实施细则。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受理申诉或控告后,由于缺乏受理、审理、申诉、答辩、调查、处理的严格程序,势必存在随意性,难以保障教师的申辩权利。而且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在处理教师申诉过程中,教师和被申诉机构完全是“背靠背”。因此要科学合理地受理纠纷,实施救济的横向和纵向的程序设置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完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纠纷救济的程序设计 (一)明确受案范围 在此要解决纠纷的类型是针对“双师型”教师这一主体的,所以要明确“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纠纷类型,也就是受案范围。 1.“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程序性类型纠纷 教师在职称评定中,对评审的资格审核程序不满;评审委员会组建的专家组成员构成制度不合理;利益相关评审专家、服务人员回避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和提出异议制度;评审程序中出现选票公布程序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对科研成果评判送审程序不透明、不科学;对“双师型”教师的评审条件与其他教师项目没有评审制度上的明确区分;不同学科评审程序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参与评审专家专业资质不够或不同学科专家比例不科学;公示时间没有按规定执行;选票制度不科学造成人为操作可能;对同等情况下教师的评审硬件提出特殊苛刻的要求,超出规定以外;变相限制教师的申报职称人数;不同学科之间的教师申报名额比例分配不科学;高职院校学院内部评审程序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直接由行政部门以发文形式确定等。 2.“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实体性类型纠纷 “双师型”教师发表的核心论文、非核心论文、论文影响因子等有关论文评价认定引起的纠纷;学校设置门槛限制“双师型”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双师型”教师培训进修机会分配的比例不科学;“双师型”教师年终考核、学期考核引起的纠纷;对不同国家机构组织的奖项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有关出版专著、合著、创作作品、专利、规划教材、精品课程等级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双师型”教师进企业做访问工程师时所产出成果的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双师型”教师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院级教科研项目及课题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不同系部”双师型“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等级引起的纠纷;学术报告水平层次认定引起的纠纷;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级评定引起的纠纷;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和考核优秀评定中不公引起的纠纷;教师带学生参赛不同等级的成绩评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教师做访问工程师、指导社团数量的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 (二)程序设计 1.申诉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内部申诉制度。设置申诉救济渠道、申诉委员会的建立和制定申诉程序,并在学院的教代会上审议、通过,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确保这个通道常规化、合理化。当教师在职称评定中有纠纷存在,可以依程序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教师申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上,应明确各部分人员的比例,保证教师代表数量、由教师代表提名相关专业的异校“双师型”评审专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人员监督,确保纠纷解决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重视校内申诉制度的具体程序性规定,在有效的信息平台上明确申诉程序的详细步骤、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细化各个程序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纠纷当事人向教育行政机构的申诉。各级教育行政机构都应该设立相对应的受理部门和处理机制,目前教育行政部门都设有这样的部门,但是不乏存在公正受理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受理部门和人员与高职院校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的问题,领导和领导之间是否有默契,因为高职院校的管理和运行也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指导,两者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受理程序科学设置,公开、透明和回避利益方就显得相当重要。因此建议现有的机构的人员设置应选择第三方辅助机构构成,应该从教育行政各部门抽掉各负责人与本地区或异地相关专业的教育专家共同组建,对纠纷进行民主合议,全程采用公开旁听制度。这里为了维持解决纠纷成本,纠纷提起人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且将保证金制度化。 2.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复议法中的“行政机关”这一主体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高职院校是由国家和法律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高职院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带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高职院校享有授权执法主体资格,在法律上处于行政主体地位。因此,当“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权利受到学校有关行政裁定行为侵犯时,可依法向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行政裁定或重新裁定等,这也是解决纠纷的一条有效出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范围包括,教师的申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行政裁定不公正、行政程序有问题的纠纷和申诉机关已经进行了处理但教师仍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案件等。 3.仲裁制度与司法救济两选一 作为最终救济方式的设计,采用了仲裁制度与司法救济两选一的方式,即无论行政相对方采用了哪种方式都是对此最终的裁定。 第一,仲裁是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以第三者身份进行调解,做出判定或者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应该是解决职称评审类纠纷的首选,职称评审要求的专业比较强,涉及方面多,中国教育方面的法官也是稀缺资源,仲裁的优势在于其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能独立、公正、迅速地解决争议。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建议组建教育仲裁组织,其性质应该是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具有自主性、非营利性、非官方性质。其运营的方式通过供应政府教育行政机关教育仲裁服务、机构自身向高校等相关市场需要者提供服务以及通过社会或企业募捐、赞助等方式来维持运营。做到财务和服务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双师型”教师在进行职称评定向该组织申请仲裁时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障金,防止发生乱申述、无理申诉等现象。在非营利性组织建立纠纷专家库制度,每次处理纠纷时都给予相应的经济费用和根据每次纠纷解决的情况建立解决纠纷专家信用等级制度,建立透明的监督体系,相关专家一经被举报,情况属实便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终身不得采用。同时在这个仲裁委员会中要建立一个辅助机构,其性质应该是第三方中立的。人员构成应该由两部分人组成,第一部分是,同级别教育行政机关的代表,起到监督仲裁作用;第二部分,是各学科的同行专家组成。起到对相关专业性仲裁提出专业指导意见的作用。仲裁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以保证仲裁的公平、公正。仲裁委员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民主合议迅速处理纠纷;当教师未能或不愿通过申诉解决纠纷时,可以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进行选择,除非有法定的事由,本次仲裁是一裁终局。 第二,司法救济制度。 将调解制度作为司法救济的前置程序,如果调解无效就按案件的性质进入正常的诉讼程序。针对“双师型”教师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司法救济在法律层面上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依照《宪法》《行政诉讼法》《劳动法》《教师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来作为纠纷适用法律法源提起维权诉讼。特别指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高校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如果只是不合理,而不违法的话”,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且还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对于抽象的行政行为,比如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其性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法院也不予受理。 作者:温丙帅孙建波单位: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军体部江苏理工学院职业教育研究院 教师职称论文: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论文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与岗位设置有机融合的重点和难点分析 (一)重点:盘活存量,制定规则,阳光评聘 1.盘活存量是指在深入调查摸底、情况明了的情况下,对现有岗位设置总量进行盘点,把岗位由相对充裕的区域、单位或学科向相对紧缺的地方倾斜,使之总量再平衡,起到自主调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之间的有机融合。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基础。 2.制定规则是指在吃透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规范、有效的并与岗位设置相辅相成的评聘规则,包括过去已取得职称但尚未得到相应聘岗人员的过渡办法和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合二为一的评聘实施方案。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核心。 3.阳光评聘是指中小学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评聘过程中必须做到“五坚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保障。 (二)难点:统一认识,稳步推进 1.统一认识。 无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还是岗位设置都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与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全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国家允许在政策大原则下,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因此结果会因地、因事、因人、因时而异,如果在评聘过程中两者没有做到宣传到位、规范有序、阳光操作,老师们要真正理解国家政策设计初衷、统一认识并非易事。统一认识是两者有机融合的前提。 2.稳步推进。 无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还是岗位设置,全国各地推进时间和力度因地而异,这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正是因为如此,既得利益群体和未得利益群体之间矛盾冲突在所难免。因此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何时推进、如何推进、力度多大等都直接影响到评聘工作的推进和教师队伍的稳定。这是两者有机融合的关键。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设置有机融合的思考 (一)必须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竞聘工作,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从鼓励教师主动从教、专心从教、专业从教、终生从教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与岗位竞聘工作。 (二)必须摸清底数,盘活存量。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摸清两个底数,一是本单位(系统、地区)专业技术岗位核准和使用情况,特别是岗位空缺情况;二是本单位(系统、地区)申报计划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原则上本单位的岗位空缺情况与申报职称人员通过情况要大体一致,也就是要做到评聘有机融合。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采取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调整职称评审通过率等有效办法,最大限度用好、用足、用活现有岗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妥善解决职称评聘矛盾。 (三)必须吃透精神,制定规则。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制定岗位竞聘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聘对象、具体竞聘岗位及数量、占空岗比例、竞聘条件、量化评价标准和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等。 (四)必须先行试点,稳步推进。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全校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按程序报批。另外,在全面组织实施前,必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系统进行试点,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稳步推进,切忌一刀切。 (五)必须阳光评聘,全程监督。 教育、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学校必须做到阳光评聘、全程监督,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持中小学职称评审政策连续性,切实搞好评聘衔接,保证整个教师队伍的稳定、保证教学秩序正常。必须强化监督,建立上下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机制,保证政策执行不变形走样,评聘结果权威公信。 作者:谢智福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教育局 教师职称论文:高职评审误区下的教师职称论文 1专业技术职称与专业技术职务的内涵比较 长期以来,有很多人混淆了“专业技术职称”与“专业技术职务”的概念。正确的理解是:“专业技术职称”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过去学识、能力、成就和贡献的等级标志。职称要通过专业评审组织评审或者考试取得,只能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的参考依据,只有聘任以后才能享受相应待遇。“专业技术职务”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职期限,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职称”是一种称谓,一旦授予,终身享有,属人才评价机制范畴;职务是根据工作任务需要而设定的职位,是要求一个人承担的责任,属人才使用机制范畴。 2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主要误区 2.1职称评审工作的误区 在我国,高职教育属于高中后教育,是以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教育,它兼具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和职业教育的较高层次。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组织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政策导向方面,例如湖北省,到2013年为止高职院校教师在评审教授时仍然是依据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一刀切、一把尺子”的标准,并与普通高校教师混和评审;有的省份虽然也出台了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文件,但基本上还是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套用版,没有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具体实施方面,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也普遍存在“四重四轻”的误区。 2.1.1重科学研究,轻教育教学 目前,各省市组织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教师的论文数量、主持科研项目都有硬件指标要求,却对教学工作中讲授课程门数、总教学时数有下限要求,反而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服务育人等要素缺乏足够的科学考查和评价。因此,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最后被演变为以科研成果尤其是科研论文的多少来论英雄,这种评审机制往往导致对从企业引进的高技能型人才因科研成果较弱而难以晋升职称,而那些无行业、企业工作背景的高校毕业生却凭着科研优势而顺利晋升职称。并且在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对高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者大多没有相应的优先条件,反而一些教学质量不佳、育人成绩平平的老师,凭借较强的科研业绩顺利评上了职称。因此,许多教师为了达到评审的要求,主要精力用来报课题、写论文,而在教学上却敷衍了事,得过且过。长此下去,严重偏离了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2.1.2重理论提高,轻技能提升 在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中,过分强调学术理论的提高,而缺乏有针对性的实践操作与实际运用的定性定量考核评价。评审导向的偏差,使许多高职教师为了职称晋升,热衷于理论研究尤其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宏观理论研究,忽略甚至放弃了专业实践和动手能力的提升,这显然与高职院校“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不相适应。 2.1.3重成果数量,轻成果质量 目前职称评审体系侧重于科研成果的数量,主要考核教师的科研项目、论文和论著的数量等指标,而对这些成果的质量尤其是学术价值、应用效果则考虑得较少。这种片面注重成果数量的导向,使得教师的论文选题、科研立项远离教育教学改革所需,也与经济社会现实发展相去甚远。一些教师急功近利,尽管成果总量增多,但实际应用效果较少,且原创性成果较少,甚至还滋生了剽窃他人成果、花钱请人发论文等学术腐败现象,“为职称搞科研,为评审编论文”,这实际上已经背离了职称评审的初衷。 2.1.4重业务素质,轻师德修养 教师首先要“传道”,而后“授业、解惑”。高校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决定了高校教师应该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过硬的思想作风和高尚的道德修养。然而,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过分强调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等业务素质,而对教师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及教书育人等师德考核没有硬性指标,缺乏对师德修养这一关键前提的科学合理评价,这种评价体系肯定有负一名合格高职院校教师的要求。 2.2职务聘任工作的误区 我国高职教育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高职院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离岗位设置管理和聘任制改革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也不同程度存在以下“四重四轻”的误区。 2.2.1重评聘合一,轻评聘分开 由于受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影响,许多高职院校将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与职务聘任实际上合二为一,教师只要评上职称,不管岗位是否需要就可聘上职务,工资待遇及相应的福利就得到提升及兑现。职务、职称不分,评职称变成了评待遇。这种“评聘合一”的管理模式,教师往往重视职称评审,即评职称之前积极钻研,而一旦取得相应资格并被高校聘任、享受相应待遇后,则失去原有工作热情和动力,这不仅影响了择优用人竞争机制的形成,也影响进人用人的约束机制的实施。而实行“评聘分开”则有利于按职务职称的不同特点,从评价和使用两个不同方面对专业人才进行科学管理,实现人才评价社会化和单位聘用科学化,在聘用中推行竞争上岗,强化了竞争机制,打破了专业技术职务事实上的终身制和能上不能下的僵化局面。 2.2.2重初始聘任,轻聘后考核 大多数高职院校在教师职务初始聘任时还是比较慎重,能够按照核定的职数、规定的程序予以聘任,但实施职务聘任后却忽视对受聘人员的聘第1期郑柏松: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误区与对策期管理和聘后考核,有的高职院校虽然也制定了聘后考核办法,但多数只停留纸质文件里,考核流于形式,教师取得任职资格被聘任后是否完成了岗位职责任务,却很少问津。许多教师聘上高级职务后,便产生“高职到手,革命到头”的懈怠思想,安于现状吃老本,勉强应付教学科研工作,这种现象不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2.2.3重资历身份,轻业绩贡献 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以前,甚至在2010年高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时,一些高职院校在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受聘人职称取得年限和工作年限,其次考虑受聘人的业绩贡献。这种机制使中青年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严重受挫,一些学有所长、工作能力强的教师,要么被同化为熬年头挨日子的平庸教师,要么感到没有前途、找不到事业的支点而离职跳槽。 2.2.4重一聘终身,轻动态管理 严格意义的职务聘任应该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严格的聘任期限、严肃的履职考核,有高聘也有低聘,有续聘也有解聘,实行动态管理。由于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高职院校普遍存在“教师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的现象。教师聘上相应职务后,只要不犯大错误,很少有低聘和解聘的,一聘定终身,人为地造成教师“资格评审前拼命一时,职务聘任后消遣一世”,聘任合同书成了一纸空文,这些弊端从根本上背离了聘任制的初衷,无法实现择优而聘,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 3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对策 3.1构建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 3.1.1理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制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特殊类型,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两类学校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上有较大区别,高职院校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的应用人才,不是培养研究型和理论型的学术人才,高职院校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要求相对于普通高校教师也有较大差异。因此,要理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制,具体工作要把握“四性”:一是评审条件的科学性。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要突出高职教育特色,不能直接套用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的评价体系;二是评委组成的合理性。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专家要尽量邀请高职院校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参加,这样对高职院校教师的业绩评价更具有针对性;三是评审过程的透明性。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评审政策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对象公开、个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探讨“信息化评审、量化评价”等评审办法,提高评审工作透明度;四是评审结果的公平性。严格条件、严肃程序、严密组织,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让参评教师心悦诚服。 3.1.2建立符合高职院校教师特色的职称评审标准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能是普通本科院校的“套用版”或“压缩版”,必须“量体裁衣”,具体制订中处理好四种关系,即“科学研究与教育教学的关系、理论提高与技能提升的关系、成果数量与成果质量的关系、业务素质与师德修养的关系”。评审标准中要增加能够反映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的内容,尽量减少或淡化与高职院校办学定位不相符的学术论文等方面的科研要求。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综合评价指标应包括师德修养、职业资格、专业教学、实践技能、育人效果、社会服务、科技研发与应用等要素。能力及业绩评价要把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列为重要考核指标,一是以教育教学为主,以科学研究为辅,以体现高职院校的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中心任务,回归教育本位,在教育教学能力评价中要着重评价教师的教学资源建设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二是以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导向,评审标准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对职业技能水平高,教学效果佳的教师适当降低学历、外语条件和科研成果要求;三是突出服务社会能力,体现高职教育应履行为区域经济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以确保体现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价体系的特色。 3.2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教师职务聘任机制 3.2.1科学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 岗位设置是实行岗位管理的首要环节,是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其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精简高效”。岗位设置要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专业建设需要和师资建设规划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确定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明确每一岗位的受聘条件、职责任务等,为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续聘解聘提供依据。在推进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教育部门规定高职师资队伍建设要求与人社部门所限定的政策杠杆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师资队伍现状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不同院(系)、不同专业团队的均衡关系。通过岗位设置,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教师职务聘任“因人设岗”和“有岗无责”的弊端,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增强教师的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有效配置高职院校人才资源。 3.2.2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聘任制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完善的考核评价基础之上,并发挥其监督和控制作用。在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工作中,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岗位的任务和特点,把握制定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与严格结果运用等工作环节。通过考核,明确教师所取得业绩贡献,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奖惩、晋升、调整、淘汰以及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克服过去“能上不能下、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弊端,有效地实现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3.2.3健全动态管理的用人机制和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 以岗位管理工作为依托,深化高职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淡化身份,强化岗位,签订聘任合同,破除职务终身,实行动态管理的用人机制。健全分配激励机制,打破以往“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通过对教师的履职考核,合理拉开薪酬档次,真正实现教师的薪酬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真正实现收入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激励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提高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益。 作者:郑柏松工作单位: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职称论文:基于数学模型的教师职称论文 一、测算高校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快慢程度的数学模型 (一)两个经典范例 在自然界,各种放射性元素的衰变速度千差万别,其半衰期(即放射性元素衰变掉一半所需要的时间)从几百万分之一秒到几十亿年不等,这些现象都可以通过数学模型描述其变化规律。铀原子由于不断地放射出微粒子而变成其他元素,从而铀的含量就不断减少,这种现象叫做放射性元素的衰变[1]。由原子物理学可知,铀的衰变速度与铀的现存量Mt成正比。 (二)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的平均速度 放射性元素的衰变速度是放射性物质本身的固有特性,不会随外部因素而改变。人类社会远比自然界复杂,影响到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速度的外因有上级政策、评审专家的评判、竞争对手的情况等,其内因是各学科自身的特点和教师个人的努力程度。如果假设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外因的影响是次要的,内因的影响是主要的,那么参考上述经典范例,我们认为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是可以预测的,于是我们引入各学科近几年教师晋升职称平均速度的概念。 (三)测算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快慢程度的直观概念 从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速度推测各学科半数教师晋升职称所需年限,既可直观反映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的快慢程度,又可为制订未来各年教师引进和培养规划提供理论依据。为此,我们引入“半衰期”和“教师晋升职称周期”概念。反映放射性元素衰变快慢程度的最直观的概念是“半衰期”,即半数放射性元素衰变为其他元素所需要的时间[3]。类似地,中级职称教师晋升为副教授,副高级职称教师晋升为教授,都可理解为某一层级职称人数的衰减。仿照放射性元素“半衰期”和“衰变周期”的概念,我们把某学科半数中级职称教师(或副高级职称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所需要的时间,称为该学科“教师晋升职称周期”。 二、判定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快慢程度的具体操作方法 1.计算各学科前三年中级职称教师晋升副教授的平均速度。设某学科2006+t年(0≤t≤2,即前三年)有中级职称教师Mt人,当年申报并且成功晋升副教授Nt人,则该学科当年中级职称教师晋升副教授的速度为vt=Nt/Mt;计算该学科前三年中级职称教师晋升副教授的平均速度(精确到0.001),即得v=∑vt/3。 2.计算各学科前三年副高级职称教师晋升教授的平均速度。设Pt为2006+t年(0≤t≤2)原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人数,Qt为当年申报并且成功晋升教授的人数,则该学科当年副高级职称教师晋升教授的速度为ut=Qt/Pt,计算该学科前三年副高级职称教师晋升教授的平均速度(精确到0.001),即得u=∑ut/3。 3.判定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的快慢程度。根据教师晋升职称的速度v或u的计算结果,由表1可查得相应的教师晋升职称周期T的数值。根据T值的大小,可把各学科教师晋升职称的快慢程度分为不缓慢、缓慢、较缓慢、非常缓慢四类(表2)。 三、由某些学科教师晋升职称特别困难的现象引发的思考 上述数学模型反映的教师晋升职称快慢程度的规律,为新升本科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新升本科院校不但要鼓励教师晋升职称速度快的学科,更应关注教师晋升职称速度缓慢的学科。以某本科院校为例,该校数学学科2006年有10多名讲师。但因开展科学研究、撰写和难度大,2006—2008年的三年间竟无人申报晋升副教授。该学科有3名高级讲师,其中1人2008年转评副教授,1人2010年才能转评副教授,1人直到退休也不能转评副教授。若规定非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教师转评副教授每人折算为0.5人,按照第1步计算得v=0.0128,据公式(4)计算得T=53,理论上说明:这10多名讲师半数晋升副教授需要53年。这个现象反映了数学学科晋升职称难的现实状况。数学学科教师晋升职称非常缓慢,这是一般高校都很常见的现象。在不同的高校,同样会出现某些学科教师晋升职称非常缓慢的情况,必须引起关注。 四、改善教师职称结构的对策 教师晋升职称缓慢的学科,往往是因为教师科研业绩不多难以晋升职称。为了扭转某些学科教师晋升职称非常缓慢的颓势,要开拓新思路,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路径,寻求科研突破的新契机。以上述数学模型为依据,实施“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向晋升速度慢的学科倾斜,加大鼓励力度,鼓励科研能力强的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学和教学研究,鼓励青年教师获得更多科研业绩申报高级职称,尽快实现教师职称结构均衡合理。 1.审定导师资格。科研能力较强的科研人员或兼职教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聘为“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的导师:(1)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近五年主持或作为前三名参与人从事国家级课题的研究,或主持省部级课题的研究,并且近五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四大索引收录1—3篇高水平论文或出版1部高水平专著。同等条件下,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者(国家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三等奖前三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优先。 2.明确培养对象。培养对象必须是学校现有中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学、教辅、管理人员,并且自签约当年起五年内符合晋升职称的资历、学历条件。 3.确定预期目标。在预约期间(理工科为4—5年,其他学科为2—3年)内,培养对象必须晋升教授或副教授。 4.明确约定任务。约定任务不得少于培养对象晋升职称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科研业绩成果。 5.确定各学科鼓励力度参数e。确定方法如表3所示。其中教师晋升职称的快慢程度,按照表2划分为非常缓慢、较缓慢、缓慢、不缓慢四个等级,鼓励力度参数e的赋值可根据学校投入高级职称教师培养资金总额确定。 6.确定单项经费m。每个培养项目的经费称为单项经费,其计算方法如表4所示。 7.商定单项经费分配办法。“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单项经费在导师和培养对象之间进行分配,首先要确定培养对象的业绩成果,然后按照培养对象和导师对培养对象申报晋升职称提供的业绩成果的贡献率进行分配。用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主要包括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艺术作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以及科研获奖、教改获奖、体育获奖、艺术获奖等,这些成果,均可折算为一定的分值。可结合各类各级科研成果的特点、重要性、取得难度以及本校政策导向等因素,对各类各级科研成果赋予不同的权重。培养对象应分配的单项经费=“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协议签订的立项经费总额×(非帮扶业绩成果/培养对象申报晋升职称提供的业绩成果)导师应分配的单项经费=“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协议签订的立项经费总额×(帮扶业绩成果/培养对象申报晋升职称提供的业绩成果) 8.签订“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协议。培养对象、导师和学校签订“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协议。导师承诺在预约期间指导培养对象晋升职称;培养对象承诺在晋升职称后在校服务一定年限;学校承诺发放奖励金,并且按照各学科的鼓励力度参数计算“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的立项经费;导师和培养对象约定单项经费的分配方法。实践证明,按照上述思路制定的相关政策调动了导师和青年教师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效果。案例院校2009年实施“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以前的2006—2008年,通过正高级职称评审的教职工共有5名,通过副高级职称评审的教职工共有22名,实施“教授(副教授)培养工程”以后的2010—2012年,通过正高级职称评审的教职工共有11名,通过副高级职称评审的教职工共有62名,通过正、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数分别增长120%和182%。而且,案例院校晋升高级职称速度非常缓慢的数学学科,也一改2006—2008年三年间仅有1名教职工通过副教授评审的颓势,在2010—2012年三年间有2名教职工通过教授评审,实现了“零”的突破,增长率为100%,有2名教职工通过副教授评审,增长率为100%。 作者:李翠芬苏文龙工作单位:梧州学院 教师职称论文:完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论文 一、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体系的现状 目前在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基本沿袭了普通高校的职称评审体系,大体有基本条件、业绩条件、科研成果等几个方面,能较为客观、全面的对教师进行评价;但论文、著作等一系列指标成为“硬性”指标是关注的重点,“双师素质”所应具备的专业实践技能这一“软性指标”没有被足够重视。从评价标准角度看,现行的评价标准在水平能力、职业素养和工作态度的评价内容上相对笼统,注意点容易集中在“硬性”指标上,并容易造成论资排辈,这样的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束缚并且误导了高职院校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有学者认为,教学工作、科研业绩是教师最主要的贡献,思想政治表现、所获荣誉以及学历、学位等也将直接或间接地对学校的发展产生影响,也可视为贡献的体现,所以可采取贡献排序法,打破时间界限,将每个参评者综合打分进行累加,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然后按照晋升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开始评价。也有学者认为,量化管理己经成为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解决职称评审工作中一些弊端的唯一方法,以保证评审流程中的公正性。 二、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体系分析 以天津地区现在执行的职称评审政策而言,制定的比较科学、规范,有明确的引导性,能发掘教师工作潜力并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特别是在评审条件和评审指标设计上,被明确关注的论文、著作等一系列“硬性”指标,充分激发了教师参与科研、撰写专业著作的积极性。然而,随着近十年来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迅猛发展,最初几所高职院校已发展到目前的26所,现执行的评审政策在近年执行的实践中,制定时设定条件的局限性逐步突显,需要对评定体系进行进一步完善。 1.基础条件 即个人素质能力条件,既包括个人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及计算机外语合格证书等证书类条件,也包括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授课情况等履职类条件,是进行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前提条件。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例,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其中,大学本科需任中级五年、获得硕士学位需任中级四年、获博士学位需任中级两年。从这个条件中,可看出其对参评教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导向(以提高学历学位为具体体现)。获得不同学历、学位的参评教师,其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然而,有个问题未得到明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均为六年的参评教师,其学历、学位的基础条件已然没有显著区别,条件设置导向的初衷无法良好实现。通过这个赋值分数可看出,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样是5年,获得硕士学位赋分分值为7分,获博士学位赋分分值为9分。进行基础条件的赋值量化,更好的体现了提升教师自身综合素质的导向性要求。同时,证书类条件与履职类条件的平衡赋值,也能兼顾现有“存量”教师和新引进教师在学历、资历的结构上倒挂的实际。 2.业务条件 即个人专业能力、技术条件。结合高职院校对教师岗位的需求,可以在现行体系中,构建“双师型”导向的业务条件,强调高职院校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和企业实践经历(如下企业实践、顶岗实习、职业资格认证等)。 3.科研条件 即个人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的条件。在科研成果中,需要规范明确各层次、等级的科研成果、奖励、论著等的价值。在现行评审条件中,规定的是基础性条件,以论文条件规定为例,描述中有“公开1篇”;在量化赋值的细化中可根据检索论文、国内核心期刊、一般刊物等大的类别对论文分别进行赋值,提倡论文著作的前沿性、学术性、专业性。在科研条件的量化中,要考虑科研成果的级别和研究水平,对成果的不同完成作者科学区分,一方面得分要向主要完成人倾斜,另一方面成果的挂名人数越多,得分越低,使量化的评价体系总体平衡。 4.补充条件 在高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有对“优秀教师”业绩表述的明确要求。然而,高职院校教师这一岗位特殊要求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等品质,没有被提及。在进行量化赋值的评价体系内,可以综合考虑教师岗位的对不同类别、级别的荣誉,如:师德先进个人、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同时关注他们的职业品格形成。与此同时,可以在补充条件中,对出现诸如抄袭、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要一票否决,以肃学术研究之风。 5.兼职教师 现行评审政策中,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的政策区分体现在课时上。然而,就现实情况看,兼职教师承担了一定的综合管理工作,仅以课时量对专职、兼职教师进行区分,无法体现兼课教师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及综合评价。在评价体系中,可以对兼职教师承担的综合管理工作业绩,进行合理赋值,如:获得考核优秀的评价、积极参与单位重点工作等,通过合理引导保障兼课教师职业生涯发展及所承担综合管理工作的完成质量。 三、完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体系的对策 1.将辅导员岗位纳入教师范畴 随着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需求的提高,高职院校教师的岗位类型,已不仅局限于传统的“授课型专任教师”;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下,辅导员这一岗位承担了对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的管理与教育职责,有着突出的“教书育人”岗位特点。建议将高职院校的辅导员岗位,纳入到高职教师的范畴,根据他们的工作特点、性质制定相应的评审条件,作为一个分支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为辅导员的职业生涯发展创建良好通道。 2.根据实际情况有序增加中、高级职称结构比例 现行的职称申报已形成一套良性循环机制,对高职教师的专业提升、学术研究起到了强大的推进作用,然而,由于比例结构的限制,不能充分激发优秀人才的活力和创造力。建议可适当增加高职院校中、高级职称编制数,根据政府的整体规划、高职教育的实际发展需求,每年有序的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定的结构比例(职称数量),让高职教师通过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充分体现其社会价值,让更多优秀的教师在完成教书育人职责的同时,也能得到相应的待遇,从而更好地运用人才。 3.逐步推行社会化评审 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实践中,有部分申报人由于各种荣誉较多(与专业、学术可能相关性不高),容易造成评委的主观性评价过高。另一个问题是,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由于评审条件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各系列之间的评审条件出现“难度系数”不平衡的现象。建议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社会化评审,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道德、知识、技能等要素构成的、总体要求较为均衡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消除学术委员会评审体系下的利益、人情因素弊端。逐步建立与职称认定制度相适应的社会评价机制,以加强职业能力鉴定和职业资格认证为依托,根据职业标准和岗位需求将职称评审向执业资格制转化,逐步完善科学多样的社会化人才评价体系。 四、结论 在完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体系中,通过构建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组成的量化指标体系,避免了定性指标的模糊或模棱两可、因人而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唯学历、资历、业绩论,人情因素等问题。同时,将学校的发展目标与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紧密结合,引导教师在专业领域发展上,注重多方面的探索,促进教师在个人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科学研究、职业素养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一票否决制,对教师在履行专业技术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严重问题(如考核不合格、师德不佳、学术不端等)建立预警机制,可进一步加强教师在各个方面的自律性,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的研究水平。 作者:齐颖楠工作单位: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职称论文:教师职称革新须谨慎实行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教育部拟在中小学设立正高级职称,这意味着在不远的将来,“教授”将出现在中小学甚至幼儿园。对于广大中小学教师来说,这无疑是个利好消息。可是,改革一旦真正推行,会遭遇什么困难?受到哪些制约?这却是人们缺乏深入思考的问题。因此,在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全面启动之前,适当地泼点冷水,分析可能出现的阻碍与困难,显得极为必要。 一、中小学只有设立“教授”才能体现尊师重教吗 过去中小学教师职称到了副高级(中学高级教师)就到顶了,这不仅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终身从教,而且不利于激发那些评上副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继续奋斗的干劲,因此教师容易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职业倦怠。但是若在副高级职称之上设置正高级,那些不想继续努力的教师就会必然规避职业倦怠吗?笔者对此深表怀疑。其实,以往在副高级职称之上,中小学还有非常崇高、令人肃然起敬的特级教师。虽然是一种荣誉称号,但作为师德楷模、教学专家、育人标兵,特级教师是经过层层遴选、严格评定的,理应在中小学职称改革中占有相当权重,甚至应予以合理认定,而不应该出现倒挂。假如特级教师都没评上中小学“教授”,而评上的都是评选特级教师的落选者,那这就分明是对多年以来行之有效、广受尊重的特级教师的否定。相关部门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依托职称等级的不断提升,让教师远离职业倦怠只是一个美好的设想。靠职称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让教师永葆进取的激情,固然是可供选择的路径,但不应当是唯一路径,除此之外,似乎还应探寻更多提升教师幸福指数和专业激情的有效措施。 二、中小学“教授”与岗位聘用挂钩合理吗 从已公布的试点方案来看,此次中小学职称改革与目前正在进行的岗位聘用相结合,深究起来,这其实是有危险性和不确定性的,推行得不好,不仅不能调动教师积极性,反而会挫伤其积极性。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从岗位聘用制近几年的实践经验来看,由于过度放权、疏于监控,某些地方、某些单位出现了一些混乱,严重影响教师的积极性。职称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的一种外显、物化的标志,是对其教书育人能力的一种客观衡量。职称改革的本意是打造人尽其才的环境。然而,实际情况是,相当数量的教师对职称评定持怀疑和恐惧心理。只有当职称评定由客观公正的评审机制完成时,教师才会对其产生信任。如果职称由漏洞百出、徇私舞弊甚至逆向淘汰的机制完成,那么教师必将对之产生怀疑。而现在一些中小学的岗位聘用,固化了评审机制,缩小了参与范围,一成不变的几个评委成了围绕领导意志运转的工具和道具,一切都由颐指气使、为所欲为的领导说了算。这样的岗位聘用与职称挂钩,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三、中小学“教授”由谁来评,如何评 未来的中小学“教授”,强调同行评价的重要性,对于引导教师做好本职工作大有裨益。但这容易忽略另外一种情况,即很多教师能欣赏离自己很远的名师,如魏书生、于漪、窦桂梅等,但就是不能欣赏自己身边的名师,甚至会排斥和贬损,对与自己同处一个单位甚至一个办公室的名师更会产生一种莫名的嫉妒。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很多名师的成长过程遭遇坎坷。“木秀于林风必摧之”也好,“墙内开花墙外红”也罢,都与现行过多激发小圈子中教师竞争意识的不良机制有关。正是由于这种“名额有限,你上我下”的淘汰式评审太多,恶化乃至毒化了同事之间的关系。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任由小圈子高利害关系者自行评价了断,很可能出现“逆淘汰”,真正学有所长但书生气太足的优秀者会被那些水平有限、人脉无限、会走关系的平庸者一举击败。因此,在中小学“教授”评价中,引入第三方、客观性、中介性的评审机制势在必行。唯有如此,才可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职称评审,才可让那些真正优秀的名师扬眉吐气,使他们在教书育人的本职岗位上尽显才华。 四、中小学“教授”如何能与大学教授等值 时下流行一种说法,即中小学教师只需要教好课就行了,根本不需要从事力所能及的教育科研,甚至不需要写文章。不少地方,中小学教师评职称中基本上不看甚至少看其发表的论文。笔者对此实在不敢苟同。教书育人固然是中小学教师的天职,但仅仅如此是不够的,如果一个字都未曾发表就想做一个有品位、有档次的优秀教师,那无论如何是难以令人信服的。当教师为了博取职称都去拼凑文章的时候,大家口诛笔伐,最后走向极端,使得那些真正基于教学经验、基于教育感悟、有利于教师自身专业素养提升的教育写作也受到连累,成为不受人欢迎甚至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中小学教师如果仅仅满足于追求教学技术的进步,而根本不去思考教学的深层内涵与价值,缺乏必要的教学反省,那最终只能是离真正的教育艺术越来越远。这种危险的苗头已经殃及正在试点的中小学“教授”评定。没有任何学术含量、仅仅满足熟练技巧的“教授”,会与原来的“副教授”有区别吗?会与大学教授等值吗?对个人而言,充其量就是提提工资、改改待遇而已。一项原本应具有丰厚内涵、富有意义的重大改革举措,最终很可能沦为单一的经济行为。 五、中小学“教授”能解决“教育家千呼万唤不出来”的难题吗 时代呼唤新型教育家,但教育家的诞生必然依托复杂的背景,绝非技术手段“短平快”可制造出来的。为了“制造”教育家,各种各样所谓“名师工程”屡见不鲜,很多地方以行政命令方式凭空臆想出一些数字,立下大志,奢言以多少年的期限打造多少教育家或名师。每每听到此类新闻,笔者心头总会掠过一丝悲哀,这不是“”又是什么?教育家岂是发发狠、花点钱、下命令就可以像工厂车间流水线制造产品一样轻易制造出来的?在时下浮躁而功利的环境之中,笔者认为,应该慎提教育家、慎提名师,除非是响当当、经得起时间和科学检验真正的大师级人物。几十年如一日,辛勤耕耘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有自己骄人的教学成绩和科研成果,这样的佼佼者才配得上教育家、名师的金字招牌,才能在广大教师心中树立高山仰止的丰碑和标杆。 教师职称论文:教师职称评审的帕金森定律 在高等学校,职称是衡量教师学识和能力的一种标志,同时也是决定教师待遇与收入的基本参照标准。因此,科学、公平、公正的评审制度能够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也是一项关系学校用人、留人以及开发人才潜能的大事。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大多数高校在职称评审方法上欠科学,评审标准也不完善,由此造成一些摩擦和冲突的情况非常普遍。特别是在一些地方院校,由于评审制度设计的漏洞以及监督机制的匮乏,导致职称评审中的不正之风愈演愈烈。这些不正之风,可谓职称评审中的顽疾。因此,分析当下高校职称评审中的不良现象,并寻求治理之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的 帕金森定律现象分析建立一个科学、公平、公正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各方面的意愿和诉求,然而由于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和制度惯性的束缚而迟迟未能有所改进。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的不良现象的分析,我们可以应用帕金森定律的相关原理。所谓帕金森定律是英国学者斯科特•帕金森于1957年在《帕金森定律———组织病态之研究》一书中提出来的。作者在书中对官僚组织机构、事业单位易于发生而又极难改进的近似病态的多种现象进行了描述,这些现象是组织的积垢,实在难以改变,所以作者冠之以“定律”[1]。公立高等学校属于典型的事业单位,在职称评审中同样存在着大家公知的而又积习难改的“诟病”,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现象: 1.裙带关系现象。如今的高校也具有了官场的氛围,行政化越发明显。行政领导不仅掌握着行政权力,而且还担任学科带头人,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于一身。职称评审是一次行使和维护并进一步巩固自身权威的大好机会,这种现象在基础单位的职称评审中尤为明显,因为评委和参评人基本属于同一个或相近学科,谁能为我所用,是否属于“自己人”就是评审中的重要考虑。这种顽疾的裙带关系现象,主要表现为选人唯亲,通过职称评审扶持与自己志同道合者,照顾与自己关系紧密者,提拔自己的弟子门生,从而进一步壮大并巩固自己的阵营和地位。 2.排除异己现象。高等学校职称评审中的排除异己现象与裙带关系现象并存,裙带关系现象是选人唯亲,排除异己现象则是打击对手,就是对不属于自己派系者、与自己学术观点相左者、与自己有矛盾者或者平时不“尊重”自己者在职称评审中进行压制,使他们难以进入更高职称层次。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高级职称评审中,教授职称一般由学校层面评审,副教授职称一般委托二级学院组织评审,由于在学校层面评委和大多数参评教师接触较少,相对来说,这种排除异己现象不是很明显,然而在二级学院由于大家都彼此熟知,同属于一个学科,接触较多,教学科研中的摩擦也较多,在这种情况下,排除异己的现象则更易发生。 3.嫉贤妒能现象。这种现象自组织产生就已然存在,高等学校也不例外。与官僚组织中的无能的嫉贤妒能者有所不同的是,高等学校的嫉贤妒能者一般是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也是靠着突出的业务能力取得行政和学术地位的,这些业务素质突出而又占据重要领导岗位的人在基层教学科研单位中享有绝对权威地位,这一地位是不容许别人撼动的。在这种状态下,此类嫉贤妒能者就会对新成长起来的业务精英,特别是对不属于自己阵营的具有较强实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成长异常敏感。职称是一个学者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对职称的压制是高校嫉贤妒能者惯用的伎俩和手段。 4.中间派决定现象。中间派决定是帕金森定律的精彩内容之一,在高校职称评审中也表现得淋漓尽致。所谓中间派决定,是指最终结果不是由支持方或反对方决定的,而是由游离于正反双方之间的中间派决定的,这些中间派专家没有独立的评价标准和评审原则,往往容易受到随机性因素的影响,他们的投票不是立足于参评人的业绩成果,而是容易受到他人的感染和临时性事件的影响,从而将选票投向自己不确定的参评者。他们所受的随机性影响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容易受到评审中导向性意见的影响,比如评审委员会的主任通常由学校或学院的主要领导担任,往往会代表学校或学院发表某些倾向性意见,没有独立评审标准和原则的评委就会受到这些倾向性意见的影响而投票;二是容易受到评审中其他评委以及参评人语言表达方式的情绪化影响。 5.黑箱操作现象。现行不记名投票的评选方式对于参评人来说实际上是一种黑箱操作。虽然大多数学校都是在评审工作开始的一两天前才通知谁是评委,试图保密,但在各学校总有一些评委是固定不变的,比如单位领导和参评人员所在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特别是评委人选一般由学校或二级学院领导拟定,如果学校或学院主要领导不想让某些人评上,可以推荐与该参评者关系有矛盾者作为评委,反之亦然。由于“不记名投票”这一原则为所有的偏差提供了庇护伞,有的评委便不顾学术尊严和道德约束,一方面受人之托而投票,另一方面看不惯谁就不投谁。 6.论资排辈现象。职称应该是贡献和影响的标志,而不是时间和届级的象征[2]。职称评审能够满足教师增加经济收入的生存需要、提高社会地位的受尊重的需要和事业上台阶的发展需要,因此,职称评审的导向性事关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事业稳定性,论资排辈现象必然导致工作懈怠和人才流失。然而,在一些高校职称评审中论资排辈现象非常普遍,当教学科研平平而年头足的人晋升了职称,教学科研优异者便产生了怨气,打击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力争上游、勤勉工作氛围的形成,论资排辈现象实际上也造成了一些业绩突出的青年教师由于屡评不过,而对教学科研工作丧失了信心,开始另谋他路,把精力投入到校外兼职赚钱上,还有一些学识突出者因对学校心灰意冷而愤然离去。长此以往,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 帕金森定律现象的原因分析虽然上述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各有不同,但我们不难发现其中一些共性要素,这就是配套制度供给的不足以及在评审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是导致这种诟病长期存在的主要原因,另外参与评审各方以及学科间的利益差别则是导致帕金森现象的内在驱动力,同时,行政化和不良的组织文化也对评审的不正之风的蔓延起到助推和“掩饰”作用。 1.帕金森定律现象出现的制度因素。职称制度作为一项学术能力资格制度,是评判当事人学术水准的重要标准。由于职称制度涉及的对象比较庞大,因而各个地区或者单位的职称评审规定只是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要求作出了相对宽泛的规定,并没有针对各种不同对象严格细分,也没有提出具体的实施操作方案,这就给职称评审工作留下了较大的弹性空间,即涉及职称评审中的自由裁量问题。职称评审的组织者往往掌握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包括评审专家的选择、评审程序、评审指标分配等,由于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使得评审过程留下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或者监督流于形式,使得评审之中的不正之风得以存在并有蔓延之势。因此,制度供给的不足以及制度设计上的缺陷给上述帕金森定律现象的出现提供了生存空间。 2.帕金森定律现象出现的利益差别因素。制度供给和设计的不足只是提供了出现评审不良现象的可能,而使这种可能变成现实的动力,则是参与评审各方以及学科间的利益差别带来的。参加职称评审者、评委以及二者所依赖的学科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包括人情关系、矛盾冲突、共同利益等,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评审过程和投票结果。如果这种利益的差别在实践中发挥了作用,这种不良的导向便会产生强化效应,如果得不到及时遏制便会进一步加剧评审中不良风气的蔓延,使得帕金森现象成为一种常态,不仅使制度的公信力受到冲击,而且一旦形成一种得到大多数成员确认的组织文化,则会形成制度惯性,使这种不正之风长期稳定下来,进而形成组织的顽疾而难以改变,这必将对高校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毁灭性的冲击。 3.帕金森定律现象出现的组织文化因素。在前面关于职称评审中的帕金森现象的分析中,我们分析了高校领导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影响。在当下的高校,校院两级领导往往是行政、学术双肩挑,既是掌握行政权力的官员,也是行使学术权力的学者,两种权力集于一身,使得领导往往在职称评审中发挥着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这种现象被描述为高校的行政化现象。行政化的组织文化使得职称评审中出现了顺应“领导意图”的潜规则,表现为“中间派决定”、“黑箱操作”等现象。同时,在高校普遍存在着“学而优则仕”的组织文化,使作为学术评价标准的职称成为稀缺性资源,由于与行政化相对应的是学术资源的垄断化,即学术资源集中于少数人。掌握资源的既得利益者为了强化资源占有并排斥可能的竞争者,必然会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在职称评审中“扶持自己人、排挤竞争对手”,这就表现为“裙带关系”、“排除异己”、“嫉贤妒能”、“论资排辈”等现象。另外,我国长期存在的“长尊幼卑”的传统文化,也是“论资排辈”等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制度设计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制度的完善是克服帕金森现象的根本出路,也是在实践中规避利益差别的影响以及矫正不良组织文化的重要保障。本文主要从制度完善的角度,提出一些针对我国职称评审制度的改进设想,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评审标准和纪律规范的制度设计 1.制定教师职业能力分类评审制度。高校教师既是文化知识的传播者,也是新知识的创造者,因此教学和科研两种能力都是教师应该具备的,但根据个体特点的不同,采取统一的评审标准不利于人才的成长和积极性的发挥,因此,可以采取分类评审的方法,各高等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层次并同时考虑教师的个人素质特征来制定合理的类型划分。在实践中,教师根据业务能力特长主要可分为教学主导型、科研主导型以及复合型三类,但笔者只建议按照教学主导型和科研主导型两类组织职称评审,因为教学和科研两种能力之间难以做到可比性的客观量化,任何比例设置都是主观性的。(1)教学主导型教师。申报该类型的职称,在其科研业绩成果达到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主要考查其教学能力,承担教学的数量和质量是其主要评价标准,特别是对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在考评中给予偏重。(2)科研主导型教师。申报该类型的教师,在其完成主管部门或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要求的前提下,主要考查其科研能力,其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社会经济效益应该是主要评价依据。(3)复合型教师。复合型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科研能力上处于平衡状态,一是二者都表现平平,二是二者都表现优异。对于后者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但毕竟属于少数人。对于复合型的教师不建议单独组织评审,可以选择申报教学主导型或科研主导型,但对于教学科研双优者在评审中可以给予适当照顾。 2.制定科学的评判教师能力的指标体系。之所以会出现上述帕金森现象,最为根本的就在于缺乏科学的可以量化的评判标准,特别是在黑箱操作的现象中,有的专家即使想公正地评判也不知道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指标设计应贯彻如下原则:(1)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定性考核主要表现在思想品德考核方面,思想品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不达标的就不具备参评资格。达到合格以上即可,建议不纳入量化评价指标。(2)教学考核坚持质与量相结合,以质为主。教学工作量是指纯粹的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工作量,不包括担任行政职务等其他方面的折合教学工作量,一方面要考察申报者担任教学的总量,另一方面要考察申报者的教学授课质量,比如学生网上评教等相关数据,为了避免教学本身之外因素的影响,对教学效果的评价以学生评价为主,领导和同行评价仅作为参考,不纳入量化指标。质与量的权重比例可以为2∶1,即评教为优秀的课程其在计分量化权重中的分值乘以系数2,这里没有采取加权计分的方法,主要考虑有些教师承担了较多的工作量而由于精力付出过多影响了教学效果,在坚持教学效果第一的原则下,又照顾了老师们所付出的辛苦劳动。(3)科研成果考核坚持学术水平优先,兼顾社会经济效益。在目前的职称评审标准中往往制定了对科研成果数量的要求,对学术水平的考查主要依赖于成果刊载刊物、出版社的级别,虽然刊物水平和出版社级别能够从一个侧面反映学术成果质量,但不能完全代表学术水平,因为其中可能存在一些人情稿问题。应该把成果的发表刊物和出版社级别同成果刊发后的社会影响结合起来考虑,赋予后者更高的权重,这些社会影响包括被转载、引用、获奖、采纳情况以及在实践中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等。 3.加强评审前和过程中的纪律规范。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出来以后,就要严格贯彻实施,而且不能一年一变,要保持稳定性,让各位教师都能对照指标提升自己,评审前和过程中单位领导的言论必须与评价指标相一致,不能为了扶持或打击某些人而有不当言论,在评审过程中应该有学校人事、纪检部门的人员参加,现场监督。评委会主任的角色在评审过程中尤为重要,评委会主任一般是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在评审中的一些偏向性言论往往影响了评审结果。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出现,评委会主任最好聘请外单位知名专家担任,这在研究生答辩委员会人选的构成中已有采用,这里可以借鉴。评委会主任的职责是维持评审秩序,说明评审指标,强调评审纪律,保障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有序。 (二)同体评审制度的改进方法时下职称评审采取的大多是同体评审制度,即由自己的本单位同事来评价自己的教学科研业绩,决定自己是否具有相应职称资格,采取的方法通常是无记名票决制。针对当前评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如:裙带关系、排除异己、黑箱操作等,我们可以进行一些制度改进。 1.评审回避制度。目前高校的职称评审往往由单位自行组织,评委主要由本单位领导和同事组成,如果评审不公,容易滋生参评人与领导、同事之间的矛盾,不利于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因此,可以对现有评委成员的筛选进行一些改革,实施利益相关评委回避制度,这也是国家基金项目评审中采取的方法,我们完全可以加以应用,每个参评人都有权利提出需要回避的评委2人,将与自己有纠纷或者自己不认可的人员排除在评委会之外,从而消除参评人的顾虑。 2.黄金分割计票法。我们还可以对当前的职称评审计票方法进行改进,以尽量保证评审的客观性。黄金分割法在管理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华罗庚发明的“优选法”就是反复利用在给定的线段上取黄金比而得到的[3]。我们这里可以借鉴,即将所有参评者教学科研成绩进行量化降序排序,再从高到低将各个候选人的分数相加,一直加至达到总分的61.8%为止,该点为黄金分割点,最接近该点的参评人为黄金分割点参评人。能够处于黄金分割点以上的各个参评人相对较为优秀。对于处于优秀区间的候选人给予其最终评委得票数乘以一定系数的照顾,系数计算方法为:优秀区间参评人量化总分/黄金分割点参评人量化总分。不在优秀区间的候选人其得票数也乘以一定的系数,系数计算方法为:非优秀区间参评人量化总分/黄金分割点参评人量化总分。如果排序第一参评人与其他参评人量化分数差距很大导致黄金分割点参评人为第一候选人自身的特殊情况,则排序第一参评人自动当选。这种方法能够尽可能地规避评职中的人为因素,从而保障业绩突出者能够有更多机会通过评审,进而保障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记名投票制度。到底是记名投票制好,还是无记名投票制好,一直是个有争议和值得继续讨论的问题。目前各个高校的职称评审基本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其目的是消除评委的顾虑,发扬评审中的民主,保障评审中的公平公正。但在实践中,这种无记名的投票方式,成了职称评审中腐败现象诞生的温床,使得黑箱操作成为可能。在无记名投票下,部分立场不坚定和缺乏原则的评委可以出于自己的私心,而不考虑申报人的实际水平,很随意地投出自己的一票,不用担心参评人和其他同行的态度。这种方式使得那些学术水平不高而善于攻关的参评人容易“脱颖而出”,严重影响了评审的公平性和职称评审制度的严肃性。无记名投票的问题已经引起学术界的反思,一些社会评奖中开始试行记名投票方式,比如2011年的茅盾文学奖的评审就采用投票实名制,谁投的票,投谁的票,一律公开,让公众监督投票的全过程[4]。实名制投票有利于评委增强责任感,保证评审的透明性与公正性。科协主席韩启德在第十三届中国科协年会上发言指出:“在重大成果和重大项目评定的时候,是否采用专家实名制为好,值得考虑。”[5]实名制已经赢得科技界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不妨首先试行。记名投票制度既可以在同体评审中采纳,也可以在异体评审中应用,是在当前学风和学术诚信不佳情况下较好的制度设计。 (三)异体评审制度的推介从根本上来说,异体评审的学术同行评价制度是对学术评价最为公平、公正的制度,尽管目前还没有在较大范围内实施,但毕竟是一个保障职称评审科学、公平、公正的有效措施和发展趋势。笔者这里推介以下三种制度设计: 1.第三方评审制度。所谓第三方评审制度,就是将本单位的相关学科职称申报人员集中起来,聘请外单位专家担任评委,使得申报人和评委之间排除人情关系,进而能够完全根据申报材料和答辩情况决定投票与否,这是一种客观公正的评审方式,但实施起来成本较大。第三方评审制度在国家基金项目的评审中已有实施,在科研奖励的评审中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比如第三届湖南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就委托云南省社科规划办来组织专家进行异地评审,从而评选出高水平的成果,申报人和组织单位等各方面均避免了摩擦与怨言。这种制度应该是高校职称评审的一个发展趋势。 2.不拘一格选拔突出人才制度。对于特殊性人才应该采取特别的方法,就目前的职称评审制度来看,大多数的地方院校都按照所在省职改办制定的评审标准来组织评审,评审文件大多数有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条件,即破格条件。具备破格条件的青年教师虽然业绩突出,但由于受到职称评审中的“论资排辈”等帕金森定律的困扰,往往在职称评审中受到压制而未通过,严重打击了这些业绩突出的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因此,对这些青年教师的评审应该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来说可以由省教育厅或职改办统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达到破格条件的青年教师进行答辩评审,从而规避基层组织中复杂的人情网,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选拔人才[6]。 3.同行专家匿名代表作评审制度。同行专家匿名评审指的是被评人提交的作品是匿名的,专家不知道作品的作者是谁。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制度在学术论文审稿、国家项目评审中被广泛使用,成为保障质量的重要措施,这一制度也完全可以引入职称评审中。同时,为了保证专家评审的严肃性,可以对现行匿名评审制度进行一些改进,即评审结束后,专家的姓名及评审意见可以向所有被评人公开,从而提高专家评审的责任感,专家以异地专家为主,避免本地专家的顾虑。每个参评人可以提交5篇代表作,每份代表作由学校邮寄给校外专家评审,校外专家的返回意见有三分之二认为达到教授或副教授水平才有资格参加校内的职称评审,从而把好职称评审第一关。当然这一方法可能对教学型教师不利,对于教学型教师可以减少外审论文数量,比如外审2—3份。外审数量的多少,达到什么标准等要求都应在职称评审前制定出明确的细则,让各个参评人做到心中有数。在客观的评审结果面前,申报人也就没有或者较少有怨言,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职称评审和教学科研氛围。 教师职称论文:深究高校教师职称改革趋向 职称是由职务名称演化而成的一种学术、技术以及各类专业职级称号的统称。高校教师职称既是对教师政治思想、学识水平、学术成就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在某种意义上也体现了一种荣誉和被社会承认与尊重的程度。 一、我国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的演进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起源最早可以上溯至1862年创立的京师同文馆。 京师同文馆是清朝末期最早的“洋务学堂”,教师分别称为教习、副教习,在某种意义上这也就是我国最早的高校教师职称。随着全国各地陆续创办新式学堂,高等学校教育正式在全国推开,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大学令》,规定大学教师设正教授、副教授、助教授,必要时可以延聘讲师,但这些教师职称大部分是根据主观印象任命的,在任职条件等方面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到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大学教员资格条例》,把大学教师划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级,对大学教师的任职条件、资格审查和评审程序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新中国成立初期,高校基本沿用并认可原有高等学校系统的教师职务制度,并称为学衔制度。从1954年初开始,国家高教部开始草拟《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授予暂行办法的草案》,1957年“反右斗争”开始以后,停止了教师升职工作,制订教师学衔制度的工作也未能继续进行。 1960年,学衔制度改叫职称制度。为什么不叫学衔而叫职称,教育部的说明是,过去我们按其它国家的习惯,统称为学衔,而在其它国家中高等学校的教师一般是在取得某种学位后,在高等学校担任各级教师职务工作才授予相应的学衔。我国并未实行学位制度和学衔制度,过去高等学校教师的提升,实际上是职务的提升。因此,统称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更加名符其实,而且不会把它看成是教师在学术成就上的荣誉称号和教师本人终身不可剥夺的权利。 1960年2月,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至此,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条例已经形成,为我国现代教师职务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到了“”时期,教师职务被取消,教师职务制度建设遭到破坏,职称评审处于停滞状态。 “”结束后,我国又恢复了高校教师职称的评定工作,开始重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教育部规定对原来已确定提升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的一律有效,恢复职称,不须重新办理批报手续。由此,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开始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关于评与聘关系的论争任何工作都有其历史的继承性,通过以上对我国职称制度演进的简要回顾,使我们认识到职称制度及其实施效果与一定的社会、政治、文化背景和条件紧密相关,要解决职称制度问题,不仅要针对制度本身进行完善,而且还要考虑与经济、教育、科技体制的各项改革相适应,与社会其它各项制度改革进程配合与协调。 长期以来,在我国职称工作中,评与聘的关系一直是个争议不休的话题。主要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或模式。 (一)评聘一致即主张单位根据需聘任岗位的需求,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先评后聘,因为要聘才去评,评是为了聘,两者是不可分离的,是一个整体的两个方面,这也是教育部一直强调并坚持的原则。评聘一致的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了办学效益。但重评轻聘、以评代聘的现象日益突出。在教师评聘的过程中很难严格地按照岗位进行聘任,岗位设置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摆设。教师在取得某职称的任职资格的同时,就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立即兑现相关的一切待遇,加上考核制度不健全,流于形式,没有实行严格的聘期目标管理,实际造成了职称待遇终身制。一些教师一旦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就放松了对岗位职责的履行。 因此,有许多人认为,评聘一致的做法在理i岔_/z膨可成立,实际操作困难重重,由于缺乏新的竞争激励机制,导致短期化行为的泛滥,本质上是一种“能上不能下”的用人制度,根本没有达到职称评聘制度旨在建立优胜劣汰、竞争上岗的激励机制的初衷0(二)评聘分开即主张评价机制与用人机制分开,职称就是任职资格,可由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向社会认定机构申请获得,职称与待遇可以分离,也就是说,教师通过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同时,并不一定立即被聘任,也不一定立即兑现工资待遇等。“评”的依据是业务能力与水平,“聘”的依据是工作需要、岗位设置和经费承受力。这种观点的主要论据是,评聘分开能解决“评”的无限需求与“聘”的有限需求之间的矛盾,而且评聘分开允许用人单位聘任后再兑现教师的相关待遇,从而扩大了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提高了其用人主体地位。基于这种评聘分开的观点,一些地区和单位也作了些实践探索。然而社会评价以统一尺度去衡量,无法满足不同层次的用人部门对教师业务水平的不同要求。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毕竟不同于专业执业资格,对高层次教师尤其如此。评聘分开在实际工作中并不能从根本上确立起用人单位的用人主体地位,在聘任时容易出现按取得任职资格先后顺序聘任的问题,仍然会有“论资排辈”现象的出现,因此仍没有从根本上建立起竞争上岗的激励机制,依然存在用人问题上“能上不能下”的不合理现象,“评了就要聘”,“评了就要待遇”问题仍得不到很好地解决。 三、高校教师职务制度改革寻求新的突破口——直接聘任模式1998年启动的教育部特聘教授制度,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在国内外中青年高层次人才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项制度所产生的冲击波影响到整个高教界,其组织形态、聘用方法和薪酬力度等无疑是在多年传承的管理体制中开创了一个先例。 特聘教授制度的聘用模式与目前沿用的高校教师聘用的办法相比,更具有科学、规范的特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高层次教师岗位上的直接聘任模式。1999年下半年,中国科学院为了改变“重评审、轻聘任”的倾向,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从封闭的“职称评审”圈子中走出来,改变传统的职称评审方式,在创新工程试点单位全面实施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任”,不再进行每年一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单独评审。 继中科院实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后,清华、北大及上海部分高校也积极开展直接聘任模式的改革尝试。从初步的改革成效看,直接聘任模式无疑是今后高校深化教师职务制度改革的一个突破口。目前,许多高校十分关注中科院和部分院校的做法和经验,打算在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准备后适时跟进。 实行只聘不评的直接聘任模式,目前困难依然很多。改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搞好过渡工作,与现行的人事制度相衔接,避免失控,逐步摆脱专业技术职务与固定工资硬性挂钩的办法,加大自主分配的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畅通人才交流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单位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及其监督机制,确保职称聘任公平、公正、高效进行;此外,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评价的研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 毫无疑问,只聘不评,聘任工作还是离不开对教师的评价问题。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仍是一个很艰巨的目标,艰巨性依然在于人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要适应改革趋势,高校各级的管理者和广大教师恐怕还要经历一场观念更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日益深人,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各行各业都将逐步与国际接轨,高校教师对只聘不评的做法有了一定的思想和心理准备,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已有了一定的社会环境条件。 我们相信,随着国家整体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保障机制、人才交流机制的逐步完善,高校教师职务聘任运行模式和机制会进一步科学、规范、合理。 教师职称论文:高校教师职称机构优化论文 摘要: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使高校也正在向市场转化,高校教师的职称晋升还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管理体制,深化高校教师的职称改革,优化职称结构是被很多学者和人事管理人员经常提到的。但是要在改革和优化的基础上,防止出现高校教师盲目的粗放型“高职化”倾向。 关键词:职称改革;高职化;职务评聘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正在向市场转变,深化高校教师的职称改革,优化职称结构,已不是什么新话题。笔者认为,高校教师的职称改革依然成效有限,优化职称结构很多方面停留在纸面上。为什么职称改革会如此之难,结构为什么如此难以优化。关键问题何在?围绕这个问题,谈谈几点看法。 一、职称改革问题的起因 我国原有的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与我国当时的政治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意识形态在某种程度上保持一种相适应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管理制度必然要向以市场为基础的人力资源制度转变,作为人事管理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职称制度,也必然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 职称一词,源出“职务的名称”,最初是表示一个人的职务,但并不一定代表其水平、能力和贡献等。 但职称作为一种制度,其内涵已远远超出“职务名称”所能表达了。按照《科技进步法》的规定,在今后一系列实际上将要实行的职称制度中,其思路和实际做法与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所期盼的所谓“没有指标限制,人人皆可拥有高级职称”的评聘分开制度相差甚远。因此,职称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在本质上职称本身具有这样一些特性,如:一旦拥有,终身享有;相同的职称,评定的标准相同,不应因地区、单位、民族等不同而有所差异;应该没有数额限制;与使用无关,人人可以参加职称评定等。然而,严格地说,我国的职称制度改革,无论是1983年的职称评定,还是1986年以来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都有很深的计划体制的烙印。 二、国家和高校在改革高校教师职称晋升制度 优化高校教师的职称结构的过程中,主体究竟应该是谁?从社会生产理论来看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晋升制度,在经济学上,衡量经济增长方式的标志是经济增长靠投入增加,这叫粗放型(或外延)增长;如果靠效率提高则称集约型(或内涵)增长。在高校职称制度也同样适用。衡量一所高校师资水平的标志,理论上都是看高校教师职称结构中高职比例的高低,如果师资队伍水平是靠不断增加高职比例而提高的话,我们就可以看作是高校职称的粗放型(或外延增长;如果高校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和素质的提高是靠效率和产出提高的话,我们就说是集约型(或内涵)增长。毫无疑问,粗放型与计划经济体制有着必然联系,而集约是市场经济的必由之路。在宏观,国家在1986年恢复职称评聘以来,提出一系列的建议。首先是深化职称改革。其次是职称结构的优化,其中结构优化是关键。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职称改革已取得一些成效,高校各职称人员数量上有明显增加,尤其是高级职称人员数量增加迅速。国家一直把高校的职称改革作为主线,鼓励教师评职称,尤其是高级职称。提法没错,这样可以对高校青年教师起到激励作用,提高效率,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还可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优化教师结构。但是在经过几年的改革后,从宏观上,普遍认为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得多了,不够条件的多了,高级职称评得有些滥了。在微观,各具体单位争着要增加评聘数量,教师个人也争着要晋升。问题在于高校教师的职称评聘由谁来控制,向什么方向进行控制。在计划经济中,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不管是宏观总量,还是微观结构,都是由政府计划来定;在市场经济中,应该是政府管宏观,市场管微观。在还没有完全走向市场的高校中,应该由高校本身来管微观。政府直接进行干预就是错位,政府只能通过完善职称制度来合理晋升职称,配置高校教师资源,间接发挥作用。 三、高校教师职称改革,职称结构优化的方向是什么 目前,从全国高校的师资情况看,职称的评定出现向粗放型“高职化”方向发展的倾向,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示。1986年恢复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以来,改革措施也是层出不穷,呼吁和鼓励年青教师评高级职称。提出现有高级职称平均年龄偏大,提倡晋升年轻的教师以鼓励青年多出科研成果。全国从中央政府到地方高校都在讲职称改革工作势在必行。高校教师中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较低,因此,职称晋升政策在向粗放型“高职化”方向导向。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第一,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急需大批的高科技人员。高校是科技力量比较集中的场所之一,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突击队,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强化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集中力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 “人才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要建立一整套有利于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 “优化教育结构,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提高科技水平,普及科技知识,引导人们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鼓励创造发明。”目前,全国高校中教授、副教授人数不断攀升,根据教育部统计资料,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教授5.07万人,副教授16.13万人;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教授6.02万人,副教授18.6293万人;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教授7.01万人,副教授21.616l万人。虽然从整体上看,我国高校中高级职称所占的比例还不算高,甚至可以说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比较低,但我国特殊国情告诉我们一切发展都要以实际国情为背景。我国高校教师高级职称人数上升的如此之快,所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职教师比例过低的困境,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青年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但是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制度的痕迹,如教师队伍只能进,不能出,一旦进入教师队伍,人人都是“终身教师”,教师的“铁饭碗”使教师缺少压力,表现差的人员走不了,优秀的人员难进入;“近亲繁殖”无法解决,几代“师生同堂”。在教师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中,只在内部竞争,“矮子当中拔将军”,难免有人为情感因素,使教师缺少竞争的动力和淘汰的压力,最后导致不够条件,不够水平的也能评上高级职称。虽然我国高校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增多,但是不是每个高职教师都真正达到相应水平,是不是每个拥有高级职称的教师都可以与国际上同一级职称的教师相比,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因此,我国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结构优化的方向不应只重职称的“名”,而不重职称的“实”。粗放型“高职化”倾向与我国目前的国情是不相符的。虽然,理论上认为一所大学师资素质水平的高低以职称结构而论。通常也认为高级职称的师资比重越大,师资的整体水平就越高。但理论所说的高级职称是指教师的水平真的达到相应的水平。因此,要提高大学师资水平和整体素质,不能片面地追求数量上的粗放型“高职化”。结合我国的实际背景,要想在短时期内,使大批教师在学术、科研和教学等方面在“质”上达到一个很高的层次是很难的。有些知识技能是靠时间的积累,阅历的丰富才能达到的,速成是不现实的。要使高校教师的职称结构优化,要达到“质”的优化,而不是“量”的优化。要形成“质”上的学术梯队,使教师的学术科研技能达到相应的水平。提高高校师资水平、科研能力,不是一朝一夕靠数量就能解决的,而应该循序渐进,从“质”的角度提高。美国高校中“终身教授”的晋升率不到20%,可是却拥有世界一流的师资队伍。因此,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要走集约路线,谨防高校教师职称出现粗放型“高职化”倾向。 四、要警惕高校用旧观念运行新政策 1986年,中共中央决定“改革职称制度,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国务院在同年颁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中指出:“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时指出,要通过职称改革,“着手革除历史上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上的各种弊端,打破禁锢人才,一潭死水的局面,逐步建立起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1995年在《关于加强选拔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提到“要逐步提高高教、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青年人员所占的比例,大胆选拔35岁左右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这是政策导向,使高校开始放手选拔青年教师担任教授职务,然而所谓“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尤其在高校,优秀与否是个定性的概念,难以量化,若青年教师科研水平高,而教学平平,是否优秀?还有教学能力强,科研一般,又怎样衡量,尤其是对教学水平。一般意义上讲,教学水平的高低是与一个教师的教学经验积累有一定关系的,经验的积累必然以时间积累为前提。 《意见》中还有“事业单位35岁以下人员聘任副高级职务,40岁以下人员聘任正高级职务,经各地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可不受上级核定的基层单位职务数额或结构比例限制”。“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地、本部门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专项管理办法,在国家每年下达本地、本部门的总职数内定出一定比例,设置专项职数,解决35岁以下人员聘任副高级职务,40岁以下人员聘任正高级职务需要的职务数额。人事部将视该专项职数的设置和使用情况,在来年下达年度职数微调计划时适当增拨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在职称作为我国目前评价高校师资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前提下,各高校努力扩大青年高职人员,一时间,高职人员数量迅速增加。同时期,关于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比例偏低,尤其是高级职称的教师比重与国际相比偏低的报道或文章也出现频繁。因此,在“响应”政策的掩盖下,高校纷纷争取高级职称名额,个人也都争上高级职称,使得我国高校教师在短期内高职比重不断上升。从理论上讲,一个教师从一个职称级别晋升到另一个更高的职称级别,是需要一段相当长时间积累和努力的,而且并非所有的低一级别的职称教师都能得到晋升,高级职称晋升的过快是与客观事实相悖的。客观地讲,不是高校教师中高职比重越大越好,人数越多层次越高,要谨防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晋升中出现粗放的“高职化”倾向。 五、关于政府宏观控制的手段 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要尽量用总量手段,在需要用行政手段时,也要与各高校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现在一种看法认为总量手段很可怕,政府一说高职人员数额偏少,比重偏低,在几年之内全国高校中高职教师就会迅速增多。其实,总量手段体现在高校教师职称晋升上,就是指利用评聘标准,如利用学历、年资等条件来控制高校教师职称的总体数量。 在宏观经济学上,总量手段的作用就是指要把需求总量调整到与资源支撑能力相适应。应用到高校教师的职称晋升上,其作用就在于把高校教师各级职称的需求总量调整与师资能力相适应。至于在微观结构上,不同类型的高校,不同的学科系列晋升多少,晋升的水平要求应由客观情况决定。然而,目前我国高校的职称评审中行政手段利用仍然很多,因为我们的教育还没有完全走向市场,尤其是在职称晋升这一块,仍遗留有计划经济的烙印。公务员之家 当前,我国人事管理制度面临着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要求,既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又进行开发,职称制度作为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部分,也必须适应这个需要。国家对职称工作的宏观管理在思路上,应从转变政府职能出发,坚持管少管好的原则。由国家宏观控制部门提出宏观的指导性意见,供各高校参照执行。如确定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范围,总体规划出哪些岗位,哪些专业实施职称制度,而高校依据国家的指导性意见,制定符合自己情况的具体量化标准条件,组织统一的考评,确定评价结果与使用的相互关系等。不要一味地追求量的增长,造成高校教师的粗放型“高职化”倾向。 教师职称论文:高校教师职称改革路径论文 摘要: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使高校教师职称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我国高校能否构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师职称制度,从根本上彻底地解决教师职称的性质、确定主体与方式、改革的导向等的选择问题,走出职称的误区,这是亟待政府和高校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只有选择从职称到职务、从评定到聘任、从社会到单位、从以行政计划为导向到以市场选择为导向的真正的教师职务聘任制模式,中国高校教师职称改革才有出路。 关键词:职称改革;职务评聘;职称评审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高校教师职称工作正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不管是评聘结合模式,还是评聘分开模式,其实质都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高校教师职称改革的模式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职务聘任制。为此,高校教师职称必须职务化,制度的重心必须聘任化,从人员的评价到职务的聘任必须组织化,模式的运作必须市场化。 一、职称改革问题的起因 我国不同时期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都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应该说与我国当时的政治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意识形态等在某种程度上都保持着一种相适应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传统的高校人事管理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要求,正在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转变。 在这个转变中,作为高校人事管理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职称制度已经成为改革的焦点问题摆在人们的面前。能否有效改革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这是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之一。 1986年,我国高等教育系统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实施了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实践表明,这次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的大方向是正确的,在提高高校教师待遇、发挥高校教师积极性、促进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了很大作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由于当时我国尚未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难免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因而难以满足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再加之评聘制度本身管理机制尚不完善,运行模式尚不规范,致使职务评聘过程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不足。当然,这么评价并不是要否定1986年的职称改革,而是要在肯定的基础上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接轨。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的一些具有评聘自主权的高校纷纷对本校的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大力度的改革,使教师职务聘任制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实现。但同时我们也能看到,还有更多的学校,特别是那些不具有评定自主权的高校,仍然被现行的职称制度所困扰着。每年一度的职称运动,声势浩大,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而且还对教师们形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把他们折磨得疲惫不堪。不仅如此,还造成了社会的攀比,不正之风也随之兴起。高校与教师个人择聘的单一性和封闭性,造成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配置刚化,效率低下;教师流动不畅通,人才紧缺与过剩同在;近亲繁殖,素质退化。这种职称制度不利于高校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利用和队伍建设。因此,改革现行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势在必行。 为要真正彻底地实现高校教师的职务聘任制,需从四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称改革模式进行选择。 一是在称谓上要把“职称”变为“职务”;二是在制度的重心上要从评定转向聘任;三是在评聘的主体上要从社会转向具体的高校单位;四是在运作的模式上要从行政计划转向市场选择。 二、称谓的抉择:从职称到职务 最早人们把职称称为学衔。比如我国早在1956年6月起草的《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条例》与《科学研究工作者学衔条例》就只有学衔的称谓,而没有职称的提法。这两个条例分别把高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学衔规定名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和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在此次起草的报告中把学衔明确定义为:“国家根据科学研究人员,高等学校教师在工作岗位上所达到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所授予的学术职务称号。”也就是说,学衔是某种岗位的学术职务的称号。那么职称又是什么呢?据《辞海》的注释,学衔是“根据高校教师所担任的教学工作及其专业水平授予他们的职称”。也就是说,“学衔”就是“职称”。因此,现在人们常把“职称”理解为对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进行区别的等级称号,是授予专业技术人员的“衔”或“称号”,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这样,“职称”与“职务”的关系就清楚了:对于高校教师来讲,“职称”就是一种岗位的学术职务的称号,而不是教师本人身份的称号。 但是,从“”结束后到1986年前,社会上对职称概念的理解十分宽泛,包括了职务、职位、学衔、称号、资格等多种意义。虽然到1986年后全国统一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但职称一词仍被人们习惯性地沿用着。不过此时职称的内涵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职称一词已被界定为区别专业技术或学识、水平、能力与成就的等级称号,是作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及过去成就的标志,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评价和承认。其实,无论是职务的名称还是学衔,职称都只是代表一种称号,一种对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进行区别的称号。这种称号一旦获得,只要没有明文取消,就是一种终身称号。由此看来,这种意义的职称从逻辑上来讲应该具有这样一些特征:首先是不与工资待遇挂钩,没有数额限制,只要专业技术、学识、技能水平与成就达到一定的等级就给予相应的职称。 其次是一旦取得,终身享用。再次是有标准控制,相同等级的职称,评定的标准应该是相同的,不因地区、民族等原因而有所差异。最后是与使用无关,既然只是一种称谓,离退休人员也可以参加评定。其实,这个时候的职称已经异化了,既像是资格认证制度中的“资格”,又像是水平等级制度中的等级称号。 职务则是指具有明确职责和权利的工作岗位。早在1960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以及1978年3月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问题的报告》中,对高校教师职务的内涵都有明确的界定,是与工资待遇挂钩的有一定职责要求的工作岗位。只是在当时,人们忽略了享受相应职务工资的同时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忽略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从逻辑上来讲,既然是职务,首先就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实现相应的职责。其次要与工资待遇挂钩,担任什么样的职务就应该同时享受什么样的工资待遇。再次要有数额限制,职务不像职称只是一种等级称谓,而是具体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的需要而设置,因此应该有数额限制。最后要求任职者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相同的职务可因具体岗位不同,其任职条件也有所不同。具体职务具体要求,不可能有全国大一统的标准和要求。凡是不适合职务要求的就不能任职,即使原来适合的而现在不适合的也应退出该职务。职务既然是一种工作岗位,只有在其位,才具有相应的职务,退休教师也应退出相应职务,当然也就不能再申报担任职务。因此,就职务而言,教师能否被聘用,首先取决于岗位的需要,其次才是自身条件。考核教师是否具备任职条件,不仅要考察其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而且还要看其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发展潜力、自身状况、年龄因素等多方面的情况,以便其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不难看出,就高校教师而言,职称要么职业资格化,要么职务化,否则已经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职称的职业资格(即什么样的资格才可以从事高校教师职业)化要有根本性的转变,这不在本文的探讨范围之内。职称的职务化也要有根本性的转变,这正是本文要探讨的。当然,什么职称应该职业资格化?什么职称应该职务化?这应该具体分析。但是,高校教师的职称职务化则是不争的大趋势。不论是什么高校,不管是教授、副教授,还是讲师、助教,都应摒弃现有社会流行的“职称”的概念,回归到教师“职务”的本位上来。 三、重心的抉择:从评定到聘任 我国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演进总是与其当时的社会背景、社会形势、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从最初的任命制到职称评定制,再到职务聘任制,每个阶段都刻有时代的烙印。1986年我国实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虽然大方向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我国当时还没有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而在具体执行时难免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虽然几经改革完善,但现行的职务聘任制仍有其不足和弊端。我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以来,先后走过了三个阶段,经历了三种模式。 第一阶段是评聘结合模式,也叫评聘合一模式。所谓评聘结合模式指的是教师的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在过程上合二为一的模式,也就是说教师申报的职称一旦通过评审,就必须在职务上给予聘任。在实施时,一般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高校下达各层次职称的指标或比例,若教师岗位出现空置时,除中级以下职称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自行评定聘任外,正副高级职称的申报,须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高评委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所在高校即必须聘任。这种模式在过程上把岗位定编、资格审查、业绩考核、职称评定、职务聘任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用人好似符合因事择人的原则,管理好似符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当时条件下对于广大高校教师积极性的调动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然而我们很容易看到,虽然说评聘结合模式是以职务聘任制为核心,但实际上仍然是以职称评定为核心,职务聘任不过是职称评定的逻辑必然的结局而已。因而在这种模式下,教师只要评审通过,就肯定能被聘用,而且具有终身效应。 这样就会造成三个方面的弊端:一是教师普遍重视职称的评定而忽视职务的聘任;二是使教师特别是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产生不思进取的懈怠心理;三是使聘任流于形式;四是制约了后续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教师以评职称为导向,对照评审条件找出自己的差距加以调整努力,而一旦评上却会忽略对职务职责的履行。这就使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与其实施的初衷有了很大偏差,也使聘后管理工作举步维艰。 第二阶段是评聘分开模式。所谓的评聘分开模式是把职称的评定和职务的聘任彻底分离开来,实行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学校聘任的三段式管理。 个人自由申报,社会权威评审,学校自主聘任,申报、评审聘任三权分离。职称资格的申报权利在个人,只要个人想申报便可不受限制地申报,没有身份资格及其他条件的限制。职称资格的评审权利在社会,由行业、系统或地区依法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审查评定,确认申报人是否具有某一类别某一层次职称的资格。教师职务的聘任权在学校,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岗位的需要,对具有职称资格的教师给以聘任。也就是说,教师只有通过了社会评审后,才有资格参加学校的职务聘任,但并不是说只要具有了职称资格条件,学校就必须聘任。学校一般把社会评定的职称资格作为基本的聘任前提,再辅之以其他条件综合考虑是否聘任。 这种模式引进了激励和竞争机制,有利于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推动竞争上岗,从根本上克服论资排辈。同时,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打破单位的禁锢,使人才成为自由的社会人。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这种评聘分开模式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问题主要出在社会评审这一环节。高校的聘任过程以资格为前提条件,这样在无形中又进一步强化了社会的评审。高校教师要想获得高校的某一职务(主要指高级职务),必须先通过社会评审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反过来,高校择人也必须是在经社会评定取得相应职称的那部分教师的范围内进行。然而每一所高校都是根据自己所设定的岗位职务需要来聘用教师人选,针对这些具体的岗位职务进行社会评价的可靠性是值得怀疑的。社会无法详细知道高校有哪些具体的岗位职务,这些岗位职务需要履行什么样的职责,什么样的人担任这些岗位职务合适。由此可见,社会评定的职称不一定就是适合高校岗位职务需要的。这种评聘分开模式很容易造成评聘的脱节,不是有悖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就是有悖岗位管理的规律和特点。 第三阶段是以聘代评模式。所谓的第三阶段,并不是说在经过了第二阶段之后才出现的一种模式。其实在第一阶段就有这种模式的雏形,少数具有职称评审权的高校早在80年代末就开始探索适合我国的高校教师职称模式。随着取得职称评审权高校的增多,这种模式在社会上的影响越来越大。以聘代评的最大特点,不是不要“评”这个环节,而是整个过程的重心从社会外部移到了组织内部,除了请有限的几个校外专家对高级职称申报者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审外,其余的过程都在学校内部完成。也就是说,以聘代评不是不要评,而是取消了社会评审这个环节,以组织内的职务聘任过程完全取代了社会上的职称评定过程。这种模式围绕着聘任这个中心,采用公开竞争的方式,使职称的称号与职务的实际工作及职责一体化,不但有利于发掘人才、吸引人才和激活人才,而且对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打造高校的核心竞争力有重大意义。 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最大特点是高校自主聘任教师,校内评价只是聘任过程的一个环节,聘任全过程的所有权利都由用人单位———高校行使。 高校根据自身的需要制定具体的标准对教师进行评价,来判断其是否符合职务的要求,然后给以聘任。这种聘任制度有利于加速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校人事管理体制,提高人才评价的目的性和准确性。 四、主体的抉择:从社会到单位 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大多数高校的教师职称制度都是采用社会评审、高校聘任的模式。这种模式的本质就是组织外评审、组织内用人,亦即现在通常所说的把申报权交给教师个人、评审权交给社会、聘任权交给学校的三权分立模式。很多人都以为,这种三权分立的模式是目前阶段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最优化模式。然而,在这里我们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在这三者中最后只有教师和用他的高校发生交易行为。也就是说,最后的交易发生在个人和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高校选择适合校内职务的教师个体进行招聘,教师个人选择自己满意的高校为其提供服务,而作为社会评审的机构(并不是具有评价职能的法人机构)只能算是与交易无关的组织外的机构。这就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来质疑,由这种机构评审出来的人是否就是适合某高校的某职位所需要的人呢?只有一个具体的高校才有可能了解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教师配置校内相应的职务,才有可能了解这个职务的责权利,才有可能对自己用人的行为后果负责。而作为社会的评审机构,既无可能也无必要清楚了解某一具体高校对某一岗位职务的具体需求,更谈不上对用人的行为后果负责。因此,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这种职称制度模式的合理性。 不可否认,在历史上把高校教师职称的评审权交给社会也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为了打破计划经济所形成的顽疾———人才单位所有制和部门所有制,促进人才的社会流动,高校教师职称社会评审无疑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和途径。社会评审其实质是对高校教师队伍的一种普遍性选拔,在理论上具有面广路宽、相对公平的优点。这种普遍性可以使高校教师在整体层面上得到标准认可,有助于高校教师素质的提升。由于社会评审统一了社会标准,因而给人才的流动提供了基础。其实这种组织外评审的方式,在国际上也普遍存在。现在很多国际证书如项目管理(PMP)等就是通过组织外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的,由于标准统一,因而一旦通过,在全世界的范围内就都通用。但是这种组织外的评审只是作为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参考条件,而且其参考程度也不一样,并非像职称制度那样作为一种准入制度、终身制度而存在。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今天,社会评审对高校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社会评审的普遍性选拔与用人单位的目的往往相悖,某一高校一定岗位职务上所需要的教师,必须是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和技能并能承担具体的职责的人。社会评审采用的是一种通用的、普遍的、统一的标准,从理论上来讲这种评价没有数额的限制,凡是够条件的人都应该评上某种职称。但由于从及格到优秀即通常所说的(60分到)100分差别太大,这样教师队伍就在同一标准下出现了一种人为的能力上的剪刀差。具体的高校正是要消除这种能力上的剪刀差,选择更为优秀的教师到合适的职务上工作,实现职务聘任的特殊性。任何组织内的职务设置都是根据组织的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的,不同学校的不同教师职务对具体教师在知识、技能、资格、经历、经验以及其他素质等方面的要求是不同的。如前所述,这些恰恰是社会评审机构所无法解决的。 不少人都担心,高校自己评定职称,能保证公平公正吗?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各个高校的校长、院长、处长等重要职务在任职前并不需要到社会上进行评价,为什么教师一定要经过社会上的评价取得资格才能被聘用。其实,将现行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中的这种社会评审模式转变为高校组织内聘任模式,正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把聘任教师的自主权回归高校,做到谁用人、谁管人、谁评价人,用管结合,评用结合。职称评审从社会转到组织内,有利于消除教师能力上的剪刀差,也有利于教师的合理流动。当然,高校教师的流动,也并非是越频繁越好,也需要相对的稳定,因为教师的频繁流动不利于学术氛围的形成和稳定。为了使教师队伍在流动的同时保持相对的稳定,根据美国高等教育在留人机制上比较成功的经验,我国的一些高校可以考虑建立终身教授制度。当然,这种终身教授的评审高校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严格把握,从比例上看一般不应超过教师总数的20%。 五、运作模式的抉择:从行政计划到市场选择 正如前面所说,我国高校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定和聘任制度还或多或少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这对于我国已经实行多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言,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从运作模式来看,我国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根本导向出路,就是从传统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计划模式转变到现代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选择模式。市场可以提高高校师资配置的效率,优化教师结构。这就需要建立和培育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而这正是我国人才市场体系建设的欠缺之项。 经过几年的改革,尽管人们普遍认为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得有些过滥,但各具体单位仍然还是争着要增加评聘指标,教师个人也争着要晋升。高校教师的职称评聘到底应由谁来控制?向什么方向控制?在传统模式中,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不管是宏观总量,还是微观结构,都由政府的行政计划来定。而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无论是政府管宏观也好,还是具体高校管微观也好,都必须遵循市场规律。高校根据职务的需要到市场上选聘合适的教师,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学术水平到市场上选择合适的高校职务;教师受聘于某一高校的某一职务后,根据聘任合同在这一职务上实行职务权利,实现职务职责,完成职务工作,作出职务绩效,领取职务报酬。也就是说,职称评聘工作再也不是一种政府行为了。在社会上,是一种市场行为;在高校里,是一种组织行为。不管是市场行为,还是组织行为,归根到底都是市场机制在起作用。各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提供一定的教师职务空缺,校内或校外的教师可以凭借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来竞聘这些职位,通过市场的双向选择来达到人职的优化配置。某教师在甲高校是教授,在乙高校就不一定是教授;某教师今年是教授,经过一个考核期,如果不合格也就不再是教授。这样,社会上长期存在的职称论资排辈和终身制也就被彻底打破。 在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上,运行的主体就是用人单位———高校和择校竞聘的教师个人。 高校真正的拥有自主聘用的权利,并把这种权力面向全社会行使。教师真正的拥有自由择业的权利,不必非在本校竞聘达到晋升职务的目的。这种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通过市场的供需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作用,无形中促使各高校不断地提高自身吸引人才的能力,促使广大教师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使我国高校整个师资队伍水平得以提高。然而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的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更谈不上成熟了。 建立和培育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要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明确政府在市场中的定位,完善和强化对高校教师资源的宏观调控;二是建设高水平高效率的市场体系,使高校教师资源的培养、配置和使用全面市场化;三是加速培养市场主体,尤其要使具体高校和教师个人在市场中成长和运行;四是高校教师的个人收入分配与业绩和市场接轨,由市场评价教师和高校的业绩,从而确定教师的个人收入分配;五是以市场的原则来构建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体系。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的建设,不仅要完善市场服务网络,而且还要大力推进市场信息化建设,合理利用市场价格调节功能,提高市场活力。同时还要健全完善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从而为高等教育人才(教师)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公务员之家 当前,我国人事工作面临着如何满足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一是在管理上要能适应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所进行的根本性转变,二是在发展上要能适应从粗放的增长方式向集约的增长方式所进行的根本性转变。职称工作作为人事工作的一部分,也必须满足这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为此,政府有关部门应从根本上转变职能,坚持少管管好的原则,不要再搞什么一年一度的大呼隆的规模职称运动,使现行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真正转变为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 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不少高校已经实行了教师职务聘任制或正在探索适合本校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取得了不少的经验和成果,这是我国高校教师职称改革模式选择的基础。但是这还不够,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总之,高校教师队伍的发展必须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改革模式也必须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职称必须真正职务化:高校自主设置教师系列职务,自主聘任(包括自主评价)各个层次的教师;教师自主择校,凭能力和水平自主竞聘相应的教师职务。所有的高校都应该实行真正意义的教师职务聘任制。
因此,本文针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科学化和精细化展开探索,希望能给事业单位未来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事业单位作为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进行制度改革,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和更大的社会价值,应该深刻结合自身的实际现状,制定完善可行的计划,以科学化和精细化的管理为目标,使事业单位财政达到更好的利用率,在财务管理方面能够有更加合理实用的资金分配,实现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完整和高效。本文针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发展趋势做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分析。 一、实现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措施 (一)深化财务管理理念 财务管理作为事业单位的核心部分,进行改革的措施更加需要有的放矢。在传统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将单位工作流程与管理相结合,引进创新的思想和理念,以此促进管理模式的改革和新的发展。精细化管理理念的注入,能够更好地降低单位运行成本、加强管理,在促进事业单位制度化、精简化的同时,减少事业单位运行成本的投入。同样的资金投入,选性价比更高的项目,不仅减少了浪费,也能提高工作效率,更能体现事业单位服务社会的宗旨。科学化和精细化的财务管理在对整体事业单位管理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管理水平。作为社会公益和公共管理的主体,也能够有效地提升事业单位的社会形象,实现单位价值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因此,深化财务管理理念,通过培养和带动员工财务管理意识的深入,更好地促进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实施。 (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财务管理部门的设立,应该很好的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健全发展,一个单位的正常的资金周转和资源运作都与财务有重要的关联。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应该在以下方面做到足够的重视。(1)事业单位应该建立严谨的资金管控,设立专项资金,并保障资金的充足和可靠,项目资金的运作能够及时有效实施,流动资金能够更好地实现资金周转;(2)在事业单位部门预算中,要有严谨可靠的数据分析,在项目预算中达到合理并节俭有效的资金数据,让事业单位在资金的分配中,不会存在过大误差,导致因预算造成的资金漏洞;(3)合理的资金分配,能够在加强资金的有效利用的同时,为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后盾。综合财务管理的各项管理,完善财务体系是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要逐步实现的,参照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理念,让事业单位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由内而外逐渐壮大,无规矩不成方圆,事业单位的管理更需要完善完整的严谨制度体系,在不断规范管理操作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健全可行的先进的财务管理模式。 (三)运行资金的精细化管理与核算 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为财务管理的精细化管理与核算提供了更多保障基础。事业单位的运作过程中,资金是保证事业单位日常运作的核心,为事业单位制定行之有效的资金运行体系,尤为重要。首先,财会人才要有足够优秀的财务管理能力,为财务管理部门的有效运作提供高效率的工作能力,所谓人才要有更好的用武之地,财务部门,更应该招聘和培养能够更好地为事业单位改革助力的优秀人才。其次,在预算方面合理节省开支的前提下,要更加精细准确的计算申请资金,以防单位的不良作风盛行,制定严格的执行流程,让事业单位的资金能够发挥更有效的作用,财务监管方面也要严格盘查,各项资金进出报表都要详细严谨。最后,事业单位在收支方面要有详细的报表数据,在事业单位发展的同时,能够将有效的资金投入到关键项目中,并能够准确高水准地进行风险评估,降低事业单位损失,为长远发展把握更好的方向。全面检索财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更加精细化的同时,能有更高效的实现财务管理的良好运作。 二、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必要性 在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和完善的同时,面对事业单位的各项改革和发展机遇,及其所面对行业的迅速发展,对事业单位的要求越来越高,在保证资金相对充裕的前提下,一个健康且能强壮的不断前进的,能更好地服务社会,满足全社会需求的事业单位,才是我们希望的。在创新时代的潮流中,不进则退,无异于将单位推向陌路,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并不容易,在适应外界社会环境下,能够走得更好,财务管理作为事业单位的核心关键部分,必须不断地进行自我优化。目前事业单位已普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下一步应在财务管理中逐步健全、完善覆盖预算管理、合同管理、项目绩效管理、采购管理、基建项目管理等关键节点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不断改革强化的制度体系中,让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 三、结束语 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是时展的必然趋势,在自动化不断完善的条件下,事业单位构建科学、精细化的财务管理制度也会更加得心应手,在改革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财务管理更加健康、完善。在切实可行的严谨制度下,不仅能让事业单位更好地发展,也净化了社会制度下的贪腐之气,让财务管理变得更加清晰、条理、透明,使事业单位服务社会这个主题得到充分的体现。
0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迅猛发展,但由于水利工程建成后,缺乏管理制度和维护资金,导致水利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处于长期无人管理养护的困境中,极大的限制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年限。因此,分析研究水利工程建后的管理问题十分重要。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管理意识淡薄 现阶段,先进的现代化农业发展理念和维护意识,在农村地区还未得到普及。我国大部分农民还保留的传统的农耕思维,缺乏对相关水利工程设施的认知。这导致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成后,农民只是单纯的从水利工程中享受到了便利和实惠,并没有意识到其的重要性,甚至没有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基本保护意识。 1.2管理体制不健全 造成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缺少建后管理的关键因素是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很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成后,虽然建立了相关的管理模式和方案,但是缺少科学的理论依据的支持。尤其是在受地域、文化和教育水平的影响下,相关的管理制度差异很大,没有统一的管理和维护制度,很难给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受个人能力和认知的影响,对水利工程设施的重要性意识淡薄,没有统一责权利规章制度,导致一旦水利工程出现问题,无人承担责任,相互推诿,给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带来诸多不便。 1.3管理资金管理不善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成后,需要一定的管理费用和维护费用来保持水利工程的正常使用。但是,很多地区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和投入使用后,没有设置相关的费用,或者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这导致了大部分的水利工程连基础管理人员的工资问题都无法有效解决,建后管理工作和维护更加形同虚设。 1.4用水缺乏计量 大部分的水利工程在设计初期就缺少了计量设施,没有科学的用水方法,导致后期投入使用时,无法按照灌溉区的计量进行收费。另外一方面,存在计量设施的水利工程,设备并未启用或者未进行施工安装,最终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实现计量收费。这些都导致农民和管理人员对水利设施的重视程度降低,不仅浪费了水资源,而且造成了长期管理制度的漏洞。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2.1提升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意识 首先要统一思想,不仅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要重视,而且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爱护思维。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的管理理念和制度能够有效执行。例如:岑巩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立初期,当地政府和群众已把该项目作为该县水利扶贫、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同时积极开展当地群众的统一思想工作,确保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明确水利工程所带来的巨大优势以及潜在的巨大经济效益,得到了当地群众的积极响应。 2.2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一项长期保护基层农业发展的重要工程,要想彻底解决水利工程建后的管理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例如:岑巩县积极推行“一把锄头”管水模式,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职责明确、效益永续、管理科学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水利设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建、管、养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管活了“小农水”,除去了农民的“心病”。该县成立了灌区管理所及用水协会,由乡(镇)政府、水利站各抽调1—2名负责人或专职管理人员组成,按水源覆盖区域或供水功能划分,成立多个用水协会,每个协会以水源和功能不同划分灌区,每个灌区推选专职管护人员从事水利设施看护、养护和用水分配工作。 2.3因地制宜实施用水计量 水资源是宝贵的,科学的制定用水计量制度,对于水资源的保护至关重要。对于北方的干旱区域,可以采用针对居户的计水、供水以及定价方式,对于基层供水单位,可以采用水利灌溉的方式与农民进行合作。而对于南方来说,水资源相对充足,可以采用仅针对计量水进行收费,而灌溉水则可以采用财政补贴的方式。此外,还要完善计量收费制度,通盘考虑水利工程建设时的投入成本和运输过程中的水流失成本。通过科学的计费方式,既起到了节约水源的目的,又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例如:岑巩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为了促进灌区工程良性运行,实行了水价改革。通过对供水成本的核算,及时合理确定了供水价格。同时,为了避免纠纷,采用经济合同规范供、用水行为,实行计量收费。同时,按计划灌溉面积配水,发挥水价的经济杠杆作用,适时和非适时季节制定浮动水价政策,采用协议管理,分级计量供水,力求灌区达到均衡用水、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水灌溉,促进水资源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的提高。 2.4提升技术服务体系 对于水利工程建后的管理机构,人才匮乏,技能能力不足,资金收入少是突出的三大问题。尤其是受到重大改革的影响(精简部门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系更加的不完善,缺失重要组成人员。针对提升技术服务体系,要从以下4方面入手:①进行管理制度改革,启用多种管理模式。②优化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其稳定、可靠和使用高效。③监督管理机制要奖罚分明,采用科学的方式进行管理考核。④重视人才和专业设备的投入。只有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职能,基层水利工程建后管理部门才能健全体系建设,做好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提升水利工程的使用效率和年限。例如:岑巩县在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的技术服务管理上,深化设施管护体制机制改革,①明晰工程产权,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基本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②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确了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管护的主体责任部门。③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管护经费由工程产权所有者筹集,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最后,探索工程管理模式,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社会化的租赁和承包模式。 3结语 综上所属,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项目,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它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了基层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各地、各部分要充分认识到水利工程的重要性,健全完善水利工程建后的管理体系,采用科学的技术和严谨的制度实施管理,最终实现农业经济的长远发展。
人事管理论文:对信息业人事管理定位分析 一、人力资源管理须定位成一种战略型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目标之一,是保证企业既定战略目标的完成,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这唯可将人力资源管理定位成一种战略型管理。那么,人力资源管理应成为一种什么样的战略型管理呢?一方面,它必须根据环境变化和自身情况而提供一种前瞻性、动态的人力资源分析与预测,研究“气候变化”到来前后的各种可能、机会和风险,制定、调整环境突变后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它必须为企业制定目标和战略决策提供全方位的、深入调研的信息,使企业成功地实施战略,达到目标。当然,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应该是一种从属公司目标战略的辅助性战略,但它不是被动地服从公司目标战略,而是围绕公司目标战略而制定,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行业建设、客户、友商等变化,并进行预测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同时,根据公司的既定战略目标,努力推动、牵引,并为目标的实现承担责任。要做好这种战略管理,需要:1、收集信息、进行行业预测分析在公司战略目标制定后,需要搜集、跟踪国}化、市场变化、友商情况变化等方面的信息,并进仃仃业走势预测、研究,分析“变化”到来时可能引起的种种状况,从而对人力资源需求进行前瞻性的预测。2、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快速反应能力人力资源须对环球信息行业市场走势、建设走向有敏锐的洞察力,对客户需求、产品有深入的了解、分析,一旦获得有关外部机遇和危机方面的情报,就得调整计划,快速反应,制定相应对策。当“巴西的蝴蝶拍打翅膀”时,人力资源部门要联想到可能“会引发德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并根据蝴蝶效应,预测到整个IT行业冬天将要来临早早准备御寒的棉衣,有相应的应变措施,不会因此而乱了阵脚。3、研究客户需求,把握机会的能力除了研究环境变化而引起的行业新走向外,人力资源部还需与业务部门一起对客户需求有深入的了解,要关注客户现在的需求,分析客户未来、潜在的需求,在不断变化的行业环境中,抓住客户需求变化的机会点,组织人力,迅速抢占机会窗。4、规避风险的能力建立人力资源预警措施。通过信息收集、分析,研究、发现风险出现的苗头,判断风险的种类,找出问题根源,过而拿出解决办法规避风险,避免损失. 二、人力资源管理须定位成一种研发型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目标之二,是研究如何激励、激活人才,提高人均效益,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及其增值。人力资源催理这种研发不同于学术研究,它更注重与企业实际现状鲜合,并用以指导企业自身实践。A、招聘进度的分段式控制与信息的收集:在拟定一泞招人计划时,也要拟定一个阶段进度表,可与各部门联系,当市场销售出现转机,客户战略改变,经营环境变化,友商进攻等情况下,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市场行情变化立即采取措施,并作出相应调整。B、临时工的招聘不仅限于工人、文员等操作层,还可招聘高级人才。现在很多高级人才的就业观念已转变,愿意当“临时工”,这些人有经验,上手快,效率高,可做到“小投入、大回报”,这既解决了业务繁忙时的人力缺乏困扰,又节省了资金、物力,如果人才的能力强,还可留下。招聘高级人才临时工,国外许多大企业都这样做,在运作大项目时,临时招聘一些人,项目结束后,就解聘。在人力市场供大于求的今天,只要疏通好招聘渠道,相信就能招到合适人才。C、挖掘蓄水池,建立人才档案并跟踪管理。忽略人才储备在“盛夏”到来时会失去市场机会,延误作战时机,影响市场份额:储备量过大会造成成本增加,影响公司资金周转,降低公司利润。因此,人力资源部要对外部人才建立蓄水池,对池水渠道疏通管理,控制水的流量与流速,在机会出现时,立即调出水池中的人才储备。对蓄水池里的人才要建立档案,跟踪管理,与他们保持联络,控制其变动幅度,超出一定范围内的波动,就应立即进行针对性处理,查明原因,拿出解决方案。D、建立商等分销渠道。这既可避免“寒冬盛夏”突然降临人力资源或缺或剩的状况发生,也可通过商自己特有的分销渠道疏通市场的湖泊支流。在目前市场份额有限的情况下,奶酪无论大小都要抢,不能放弃小产品和新产品,新增长点在配置上不能全交给商,这样容易失去一多项目少的情况下,也不能全部撒手,因商在给你产品的同时,也可能在给友商产品.人少项目多时,可放手,人多项目少时,放手就等于放弃这块市场.若商无作战经验,对公司不忠诚,本身资源有限,投入不够,服务不到位,造成客户反感,等于是丢失这块市场。所以,企业应加强商管理,将商扶上马,送一程,帮助他们配置资源,培养他们的单兵作战能力。 三、人力资源管理要成为一种技术支持型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之三,就是指导、协调、推动各层管理者去承担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责任,向业务部门和员工提供一种技术支持。人力资源管理也应该是各业务部门经理工作的一部分,在信息行业,许多部门经理是由业务人员提拔的,对于人力资源工作没经验,因此,人力资源部应给他们以培训指导,技术支持;部门经理也应主动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共同完成管理目标,而不是仅在需要用人时,才想到人力资源部门。但这种“支持”应有别于传统的具体事务,它是通过建立求助工作系统,为部门和员工完成个人与组织发展目标提供“支持”。如:部门如何进行跨部门运作,如何进行职位评估和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要配合部门的发展,为部门组织变革、创新机制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人事管理论文: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比较 摘要:21世纪的世界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人成为经济发展、社会前进的最关键的资源,如何尽快发挥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是我国面临的最严峻、最重大的课题。本文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人事管理的内涵出发,对异同之处作了全面的分析,并提出了做好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意见。 关键词:人事管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本 一、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内涵 传统人事管理是指对人事关系的管理,一般是指人事部门作为组织内的职能部门所从事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它是在一定管理思想和原则的指导下,以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和相关的事为对象,运用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形成人与人之间、人与事之间相互关系的某种状态,以实现一定目标的一系列管理行为的总和。广义的人事管理是指包括图书馆在内的一切组织机构(即单位、部门、团体等)对组织内人群的管理。人事管理过程包括“进、管、出”三个环节。人的调进调出被认为是传统人事管理的中心内容。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为了完成组织管理工作和总体目标,对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利用和保持等方面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和控制,以影响员工的行为、态度和绩效,使人力、物力保持最佳比倒,以充分发挥人的潜能,提高工作效率的各种组织管理政策、实践及制度安排。目的就是吸引、保留、激励和开发组织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其基本内容包括: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分析、教育和培训、考核和激励、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和劳动保护、职位分类、定编定员、企业文化与团队建设、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评估与生产力改进等。与传统的人事管理相比较,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深入全面的新型管理形式。 二、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比较 1.相同之处 严格来讲,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在传统人事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在新形势下对传统人事管理的发展和完善,因此,两者有一些共同之处。 (1)管理目的有相同性 尽管两者管理方式和具体内容不同,但都以完善单位管理和保证单位目标的实现为最终目的,力求在不断变化的经济条件下,充分利用“人”这一能动资源,实现人、财、物的最佳配合,提高效率,使员工实现自己的价值,为单位、社会创造最大的财富。 (2)管理任务有相同性 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考勤、职务升降、考核奖惩、绩效管理、工资福利、档案管理、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等等,既是传统人事管理的基本任务,也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3)管理对象有相同性 笼统地说管理对象都是人,都是处理单位中“人与人”及“人与事”的关系,按需设岗,对人员进行合理配置,恰当地协调、解决“人与人”、“人与事”之间发生的各种矛盾冲突,以达到企业所有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2.区别 虽然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人事管理在渊源上有一定的联系,但毕竟两者的发展环境不同,所体现出来的特点也不同。而认识这些区别之处,对完善我们的管理是大有益处的,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点: (1)管理观念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视人力为成本,把人当作一种“工具”,将员工视为成本负担,注重的是投入、使用和控制,把花费在员工身上的成本和费用简单的等同于费用,并最大程度地加以控制和降低,如减少各种培训开发投资。同时以“事”为中心开展工作,只见事不见人;只见某一方面,而不见事与人的整体性、系统性,强调“事”的单一方面的、静态的控制和管理,其管理的目的和形式就是“控制人”。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视人为资源,将员工看成有价值的,注重开发和产出。这种管理认为人力资源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同物质资本、货币资本一样共同创造企业财富。所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以“人”为中心开展工作,充分肯定和认同人在组织中的主体地位,强调一种动态的、心理、意识的调节和开发,管理的根本出发点是着眼于人,其管理重在人与事的系统优化。 (2)管理模式不同 传统人事管理基本上属于行政事务管理,多为“被动反应型”的操作式管理,企业任何制度上的变革都是由企业CEO或高层主管提出要求,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上级的指示做被动的调整。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多为“主动开发型”的战略型、策略式管理,重视对人的能力、创造力和智慧潜力的开发和发挥,要求企业必须在快速变动的环境下,主动发现问题所在,懂得利用信息技术去寻找对策,提出创新的构思。 (3)管理内容丰富程度和管理重心不同 传统人事管理内容简单,主要是对员工“进、管、出”的管理过程。“进”是指员工的招聘、录用;“管”是指员工的考核、奖惩、职务的升降、工资福利待遇、档案管理等;“出”即办理员工离开的各种手续等等。因为 以“事”为中心,所以不承认人在管理中的中心地位,认为人是机器的附属物,组织在进行工作安排时主要考虑组织自身的需要,很少考虑员工自身的特点和要求,极大地影响了组织效益的增长和员工积极性的发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涵盖了传统人事管理的基本内容,而且管理内容更加丰富,工作范围拓宽了。因为强调以“人”为本,所以在考虑组织工作的同时,充分考虑员工个人特点、兴趣、特长、性格、技能和发展要求等,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有效地激发了员工工作热情,使组织和员工的需要都得到了满足。 (4)管理地位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属于功能性部门,管理活动处于执行层、操作层,往往无需特殊专长、不需要有专业知识、不需要有良好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着重展现各种功能及执行效率,单纯处理文书、事务性工作的人事行政、执行已制定的政策、活动、薪资管理及维持员工关系和谐的管理角色。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进入决策层、运作层,是具有战略和决策意义的管理活动,除承担传统人事管理的基础业务外,还扮演各部门的战略性伙伴角色,主要承担策略及执行前瞻性的人力资源规划等任务。 (5)管理对创新的重视不同 员工的知识优势形成后,要想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根据具体发展形势,不断创新管理。创新管理的核心,就是要在创新活动中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特长,获取尽可能多的创新产品。传统的人事管理,有的直接组织员工开展科研,有的制订科研奖励条例鼓励创新,这些虽然也属于创新管理,但是不够系统全面,没有根据员工的特长去组织个人的创新活动,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现代人力资源管理重视创新管理,根据员工特长去规划、组织知识资源开发、重组及学术研究等,并注意事后效果的调查,及时发现与处理有关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创新体制,保证创新活动有序、快速、高效地开展下去。 从以上的区别分析来看,传统的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还是存在很大不同的,要想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必须转变观念,采取必要的措施,构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三、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构建 任何一种体制不管如何适合主流趋势,要想发挥最大的效用,必须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划。对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构建也是如此,但大概来说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转变人力资源管理观念,管理层必须清楚地认识和理解传统的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区别,树立人力“资本”观念,提高对员工的重视程度。 第二,制定有利于企业战略发展和员工自我实现的人力资源规划,并对此计划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三,建立培训计划与人才使用相结合的人才开发利用机制,注重教育与培训的投入和产出关系。 第四,建立科学评价和分配制度为主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五,建立企业和劳动权益有保障的契约机制,健全劳动合同制度等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人事管理论文:国有企业由传统人事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 我国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国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的日益全球化,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已经成为企业经营环境的主要特征。从理论上分析,当企业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成为企业经营的主要特征时,企业的战略管理的显着变化之一就从关注企业绩效的环境决定因素转为强调企业的内部资源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现代管理科学普遍认为,要搞好一个企业需要四大资源:人力资源、经济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由于人力资源的价值创值过程具有路径依赖和因果关系模糊的特征,其细微之处竞争对手难以模仿,所以企业的人力资源将是持久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有效地管理人力资源,将是企业绩效的最终决定因素。从现实来说,中国加入WTO后,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正在迅速增长。这些企业为了有效地开展经营活动,越来越多地实施了员工的本土化策略,这在无形之中与国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展开了人才竞争的较量,国企业如果没有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会在人才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不从战略的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的改革,其后果将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是在人事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性化管理,它反映了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从以工作为导向转变成以员工为导向的一种以人为本的管理。人事管理是致力于建立一种对员工进行规范与监管的机制,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低成本地有效运行的一种管理,而人力资源管理则将员工当作一种资本,将员工视为能创造价值的最重要的企业资源,致力于建立一种能把人的问题与企业经营问题综合考虑的机制。现代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的人事管理在管理理念、管理活动、管理重心等方面有诸多的不同,用通俗的语言来描述就是:传统的人事管理以“事”为中心,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以“人”为中心;传统的人事管理把人当作成本,把人当作工具,不尊重人的价值,不尊重人性,缺乏明确的员工职业发展体系,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把人当作资源,当作具有增值潜力的资本,以“社会人”、“自我实现人”、“复杂人”等人性假设为前提,为员工进行职业生涯的设计与管理,追求人与企业的共同发展;传统的人事管理是一种被动反应型的管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主动开发型的管理,基于员工的工作绩效是能力与激励水平的函数,而员工的能力是一个相对常量,员工的工作绩效决定于被激励的水平,所以激励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 目前,许多国有企业已将原来的人事处、人事科更名为人力资源部,其中部分企业已经逐步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价值,但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只是形式上的改动,换汤不换药,与原来无实质性的差异。用为国有企业改改革,怎么实现好从人事管事到人力资源管理,及时为企业寻找合适的人才、留住人才、发展人才,能对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为企业保持强劲的生命力和竞争力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保证,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按知识经济和科学规律对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新经济时代,知识、信息科技的创造者及生产者——人才成为了最重要的战略资源。经济的竞争转向了人才的竞争,顺应这一竞争趋势,国有企业必须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1.按知识经济要求对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应着眼于智能型人才的开发。在新经济时代,企业经济活动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是信息、知识、科技、创造力,而这些资源的生产者只能是智能型人才。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的成败有赖于掌握高深专门知识,又能利用资讯科技,获得宝贵前沿信息作决策依据者的努力。顺应这种趋势,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要着眼于智能型人才的开发,着重培养员工思维方式的再造和创造性才能;着眼于员工整体、系统、权变思维方式的训练,培养员工的洞察力、创造力、判断力,形成员工的“整合式创新才能”。从而使员工能够运用资讯科技、信息、知识对国有企业面临的复杂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创造性地解决国有企业面临的“动态性复杂问题”。 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应着眼于员工健康人格的培养,包括持久的工作热情、坚韧不拔的意志、兼收并蓄的开放态度、人际协调沟通技能、团队合作精神等等。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企业的成功取决于对各种信息的接受程度。因此,培养员工的兼收并蓄的开放态度尤其显得必要。另外国有企业流程再造,更需要人际协调和合作,需要良好的人际交往、沟通和协调的技能以及团队精神。 2.按科学规律要求对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依据企业发展战略、产品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规律制订国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动态策略和政策。依据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制订与之相适应的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做到未雨绸缪,使人才供给紧跟企业发展步伐。同时,要依据产品的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人才需求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并制订相应的策略。在产业发展初期,应重视研究开发、产品设计、生产管理、广告促销、熟练技工等优秀人才的培养,并制订相应的激励政策。在产业成长期,随着生产规模的迅速扩大,要特别重视质量管理、信息情报、产品差别化设计、营销工程策划、外贸人才的选拔、培养、开发,并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以适应大规模的生产要求,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在产业成熟期,应重视制订创新人才激励机制,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在产业衰退期,为稳定员工队伍,企业要根据转移战略有针对性地培训过剩人才、更新知识,以适应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 二、按市场经济规律交易原则制订国有企业分配制度 按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交易原则,制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要重点考虑两个方面:一个是收入分配与国有企业竞争力、员工个人竞争力密切挂钩;一个是按质论价,对员工的人力资本科学公正赋值。 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对经济活动中的一切资源投入都要进行计量和货币反映,人力资源也不例外。必须对提供人力资源的劳动力赋值论价。要根据人才的综合素质、智能高低、创造力强弱确定人才的货币反映,并注意与人才市场竞争中人才等级的平均薪资水平保持相对平衡。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才能吸引并留住一流人才。 三、建立有效地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 目前,多数国有企业经营者对现有激励方式的有效性评价很低,对国有企业未来预期差、不愿意承担风险 和采取长期化行为,同时国有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针对上述问题,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约束,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实行激励性的年薪制度。二是逐渐引入股票期权、高额退休金等长期性的激励项目,促进经理人员长期化的行为。三是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革,构造股权多元化的现代公司制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高层经营人员的监督。四是设计科学的审核程序,依靠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国有企业审核,确保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的真实性和以业绩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性。五是尝试经营者经营责任终身追偿制度和任命国有企业经营者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国有企业经营者长期化行为,增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风险意识。 四、建立符合国有企业实际企业文化 所谓企业文化,指的是企业共同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成员的思想观念,它决定着企业成员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企业文化对于一个企业的成长来说,看起来不是最直接的因素,但却是最持久的决定因素。纵观世界成功的企业,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日本松下电器公司等,其长盛不衰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即优质的产品、精明的销售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而且优质的产品、精明的服务往往产生于深厚的文化底蕴。中国着名企业家张瑞敏在’99《财富》论坛前夕对媒体记者分析海尔经验时就说:“海尔过去的成功是观念和思维方式的成功。企业发展的灵魂是企业文化,而企业文化最核心的内容应该是价值观。” 目前,多数国有企业对企业文化的理解还很肤浅,也没有明确的价值观,由传统的口号式宣传演变而来的文化氛围反而显得僵化、保守、流于形式。从员工的角度来看,也就没有提高自身的外部推动力,员工的思想价值观念的形成更多的是受社会的影响及员工之间的潜移默化,良莠不齐,致使企业文化在一个企业中所具有的凝聚力功能、激励功能、约束力功能未能很好地挖掘出来 人事管理论文:信息科技在人事管理部门的应用 信息时代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企业运作的影响之大,可与18世纪工业革命相媲美。当我们提及信息科技在人事管理中的应用时,会自然联想到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HRIS)。它应包括信息处理、专家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的功能,其中信息处理为最低要求,而决策支持系统则处理最复杂的决策问题,并要求使用者具有相当的水平。 ——信息处理系统使人事部门的员工从重复繁琐、机械单调的日常事务中解放出来,它最适用于帮助人事管理人员从大量的信息数据中找出所要求的答案。这类工作在以前要耗费几天的时间,现在只要坐在终端前,通过键盘告诉系统你的要求,半分钟左右便可得到答案。由于所有的信息数据全部存储在电脑的磁盘中,文件柜、文件夹及各种规格的纸张文件的存储、整理和装订工作便可以全部省掉,降低了行政开销。员工的信息数据库可以改进人事部门的工作,使处理数据及提交的报告快而准确。 电子邮件和文字处理等软件也使人事部门在日常处理事务上的效率提高了。信息处理是信息科技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最基本的应用,它解放了人事部门的生产力,使他们得以从事具有更高附加值的工作,而且减少了开支,用少数的人员得到较以前更高的产出。 ——专家系统(ExpertSystem)是用来回答问题的应用软件包,它使得应用该软件包的用户觉得如同有很多专家坐在面前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当然很多问题不只一个答案,专家系统会根据以往的经验数据和专业知识给你提供几个可行的方案。 这类系统目前在员工训练和自修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它提供了一个互动式的学习环境,可根据每个人的不同需求制定训练内容。对于某些问题,受训者可反复提问而不会感到“脸红”,“老师”也不会因为学生问了某些傻乎乎的问题而不耐烦。这类专家系统使得培训变得灵活,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若把该系统用于回答电话咨询,可省去人事管理人员在回答员工常见问题方面所耗费的大量时间和精力。 专家系统可以帮助人们做出最优选择和决定,如在招募中的应用,系统根据求职者的经验、技能、教育水平、兴趣、年龄等数据和空缺职位的需求做比较,然后列出那些资格与公司的需求最接近的应征者作为进一步面谈的对象。这使得录取的决定更加科学化,因为它排除了人为干扰因素的影响,而且它代表着“专家”的意见和支持。如果需要,它还可以显示出作出决定的具体理由,即它是基于哪些数据做出决定的。 人事部门可利用专家系统将某些传统的人事部门的责任授权给其他职能部门,同时也增加了工作考核的透明度。其他部门也可以了解人事系统是如何运作的,他们也更愿意提出改进工作文秘站:的建议以得到“顾客”更高的满意度。这些建议反过来回馈给专家系统,使系统工作做得更好。 ——决策支持系统(DecisionSuortSystem,也称D)可帮助人们对那些规律经常改变或没有什么规律可寻、并且不知道什么才是正确结果的项目做出决策时起辅助和支持的作用。使用适当的话,它可以提高决策的准确性。例如,为了保持销售的最佳状态,行销队伍和培训工作应维持在怎样的水准才算合适,这是现代人事部门经理们所面对的具有挑战性的问题之一。决策支持系统可以帮助用户将各种信息数据集中起来进行分析,并可按要求形成各式图形和报表。上文提到,决策支持系统是信息科技在人事部门管理中最高水平的应用。为了更有效地使用这个系统,掌握必要的技能是重要的前提。 人事部门为实现有创意的目标,就要吸收那些有创意性并具有信息科技知识的人才,并给予他们研究的时间和在鼓励他们承担风险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让他们尝试,要看得起勇于面对失败的“将军”,让他们保持锐气,因为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分析能力是有效使用决策系统的关键。 借助决策支持系统可以提高组织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缩短决策的时间,并提高可靠性。它甚至可协助经理人员制定企业的远景意图。反过来它对使用者又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它需要使用者具备信息科技的知识,具有很强的分析能力和钻研精神。一旦使用者具备这些条件,能够正确地应用决策支持系统,它给企业带来的利益是无法估量的。 人事管理论文:高校人事管理中人职匹配的现状和重构对策 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过程中,高校教育是培养高级专业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而人才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校教师的整体水平。为了促使高校培养的高级专业人才能更好地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求,做好高校人事管理工作至关重要。高校人事管理相对于其他方面的管理而言有其自身独有的特点,如:主要对象为高校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目的是合理利用高校各种资源,确保高校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注重调动高校内部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教学、科研以及管理等工作有序进行。而"人职匹配"是高校人事管理的重要准则,指的是高校岗位与教职工群体之间的能级匹配,实现高校人事管理效应的最优化,其内涵主要是指职责、工作付出与薪酬的匹配;职业素养与职业技能的匹配等。本文就高校人事管理中人职匹配的现状,探讨人事配置方面的不足与对策。 一、"人职匹配"的基本理论 "人职匹配"理论最早由美国帕森斯教授提出,该理论以差异心理学和个性心理学为基础。"人职匹配"理论的核心是人与职业相匹配。每个个体在能力、兴趣爱好、价值观与人生观等方面都有其特性,而且不同职业需要不同特性的人员[1]。"人职匹配"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一个人自身的能力完全能胜任该职位的要求,即所谓的人得其职;二是指职位所要求的个人能力、性格、学识、经验、技能等这个人都符合条件,即所谓的职得其人。"人职匹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求职人员心理及生理特点的有效评价。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获得求职人员的信息,包括能力、家庭、身体与心理状况、学历、工作经历等,并以此进行评价。 (2)提供职业岗位的具体要求,如职业性质、求职的最低条件、工作环境、薪酬制度等。 (3)"人职匹配"。指导者在掌握求职人员特点及职业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有效分析,从而帮助求职人员选择适合其个人特点的职业,并能在该职业岗位上取得较好的发展[2]。 二、高校人事管理中人职匹配的现状剖析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矛头已指向高校,但高校"人职匹配"现状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如:高校教师兼职管理者的素质与职业素养间存在差距、教师全面发展的要求与"重科研轻教学"现象相悖、个人灵活的服务意识与岗位刚性制度间的矛盾等。下面,笔者重点剖析一下高校人事管理中"人职匹配"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教师兼职管理者不具备管理职位的素养 高校管理者是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行,为提高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以及教学质量提供支撑。高校教师属于高层次人才,教师兼职管理者在师资管理队伍中的作用也是不可忽略的。 然而部分教师兼职管理者并不完全具备管理职位的素养。首先"近亲提升"与"关系户"的现象未能杜绝;管理结构方面存在缺陷[3]。其次,高校本身也未对管理职位上的素质要求给出明确规定,聘用程序没有完全公开公平化,专家对于聘用人员的评价机制存在不健全的地方。另外,有些高校没有充分考虑教师兼职管理者的发展规划,未将工作实绩与薪酬充分挂钩,直接导致教师兼职管理者进入管理岗位后,不能完全胜任,管理工作运行不到位。 (二)教师的全面发展与职位任职要求相悖 对于高校的人事管理工作而言,如何平衡好教师全面发展与职位任职要求间的关系是关键所在。任何一个职位都有其特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胜任的。对于高校人事管理者,尤其是教师兼职管理者而言,职位资格要求主要体现在:教学业务水平精湛、科研能力显着、综合管理能力突出。然而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教师全面发展与职位任职要求间出现了一些冲突现象。 其一,教师整体素质存在不足。近几年,社会对于人才的整体要求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再加上社会文化思想复杂性潮流的冲击,高校教师在教学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未能与时俱进,从而导致在学生专业要求、课程设置、管理结构等方面涌现出诸多不合理的问题[4]。 其二,职位设置存在一定的缺陷。有些高校职位设置要求不明确,专业从事教学且并不具备管理能力的教师也加入到高校人事管理队伍中。虽然多数高校已经明确以"学科建设的发展"作为学校的主要发展方向,但人事管理水平也是高校发展战略中的重要部分,职位体制的有效改革应冲破顽固性倾向,充分体现出教学、科研与管理的有效协同。 人事管理论文:浅论人力资源管理与人事管理 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源;人事管理;人事制度 论文摘要:随着现代先进的管理理念在组织中的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在组织管理中的作用也随即显得极其重要起来。我国组织先前大都是运用人事管理制度,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这种人事管理效率总体水平比较落后,做好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对组织的生存发展极其重要。文章主要讨论了人力资源管理与人事管理的区别及转变。 人力资源管理是对组织人力资本的管理,其具体含义包括:根据员工的心理和行为规律,对员工的思想及其行为进行有效的引导、激励,从而对员工进行比较合理的分配、运用及管理,以使组织达到对员工积极因素的充分调配和利用,从而取得最优的效益,并且使员工到全面的发展。相对于传统的人事管理而言,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门以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科为基础的科学。我们应该从人力资源和人事管理的区别及转化入手深入探讨。 一、人力资源管理与人事管理的区别 人力资源管理和人事管理的职能都包括对员工的招聘、录用、考核和薪酬分配等相关内容,但是人力资源管理和传统人事管理还是有很多差别的,这些差别表现在两者的本质、管理重点、职责重心、出发点等等。 (一)本质区别 人力资源管理和人事管理的本质区别在于人力资源管理比传统人事管理更具有整体性、战略性和未来性。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对组织的长远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把整个组织看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当组织需要作出决策时,它可以给组织提供一个可以长远发展的建议。而传统的人事管理在组织中的地位基本上属于行政事务,活动范围十分有限,它不能考虑到组织的整体性和战略性,人事管理部门不可能给整个组织提供具有重要意义的策略和建议,从而人事管理很少能涉及组织的高层战略决策。 (二)管理的重点 人力资源管理的管理重点放在了注重员工的有效使用,在使用员工前要对员工进行很科学细致的检测,发挥员工的特长和优势,使员工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这样既做到了组织可以最大化地利用人力资本为自己创造价值,员工又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自己的潜能和才智,获得了自我实现感。人力资源管理的管理重点考虑到了组织和员工这两层因素,并且最大限度地使其二者产生共赢的效果。而传统的人事管理忽略了人力资源管理具有能动性的特征,对员工的使用单一化、机械化,没有考虑到员工的独特性。传统人事管理的管理重点明显没有人力资源管理的管理重点的科学性和可利用。 (三)职责重心 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责重心是在考虑到整个组织的前提下,为组织的成员发展做出科学的决策。它致力于调整组织的所有部门的优势及人员安排,并且对各个部门的人员进行统一的培训和分配,使各部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而使整个组织成为一个密切不可分割的整体。其实人力资源的职责重心是为组织出谋划策,为组织未来的长远发展配置人才;传统的人事管理是组织中职责范围比较具体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重心是对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调配、考核、人事档案管理等制定,没有能动性地把整个组织看成一个整体,各部门员工之间没有更好地了解及融合,这样各部门就比较独立,不能产生“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作用。 (四)出发点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对员工的管理其最突出的原则是实行“人本化”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把组织的员工看成是“社会人”,真切的考虑到员工的需要,实行“人格化”管理,很关注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在使用员工同时很注意员工自己的发展;而传统的人事管理把员工看成“经济人”,它站在组织的角度,单纯的追求组织绩效的最大化,而忽视了员工个人的发展需求。 二、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 (一)从执行到战略的转变 传统的人事管理是立足在执行层面上的,它的工作重点是对员工的招聘选拔、分配岗位、工资福利发放、档案管理等事务性上的工作,这种人事管理只是执行其上级的命令,没有主动地从组织整体考虑的决策权;而人力资源管理具有整体性、战略性。它根据组织的战略目标而相应地制定人力资本战略,为组织战略与策略管理起决定性意义。现在的组织越来越感觉到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人力资源应该从战略层面上为组织尽力而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执行层面上来为组织服务。 (二)从人事管理到人力资源开发的转变 人力资源管理把人力资本看成是组织的第一资源,非常注重人力资本的开发,非常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员工的主动性。而传统的人事管理往往只强调对人力资本的单向管理,忽视了人力资本作为一种资源具有可开发性,忽略了人力资本具有能动性,从而忽略了对组织中员工能动性的开发。目前,很多组织对人力资本的继续教育看的越来越重,对其投资成本也在不断增加。人力资本开发和培训的方式也有较大改进,培训内容越来越丰富。员工进行岗位轮换制、员工职业生涯的(转上页)(接下页)规划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开发的新方法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 (三)从行政管理角色向咨询、服务角色的转变 传统的人事部门很大程度上属于行政管理部门。人事管理将员工视为其管理的对象,对员工进行单向的管理,其更偏重于对组织员工的监管和控制,存在着“官僚式”的构架。在这种人事管理模式下,人事部门被认为是不能为组织创造直接价值的成本部门。而在当前组织中人力资源部门积极充当组织决策层,而且为其他部门提供内部服务、咨询,协调内部关系,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士气,成为劳资双方沟通的媒介。 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显著特点 (一)以人为本 人力资源管理把人作为第一资源加以开发,让员工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既考虑员工的个性、需求的差异,又考虑客观环境对员工的影响,用动态的观点开展工作,从而达到人力资本合理配置、员工与事的系统优化。 (二)动态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属于动态管理,重视员工的开发使用,强调人员的整体开发。结合组织目标和员工个人情况,进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不断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岗位职务调整,充分发挥员工个人才能,从而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的。 人事管理论文:关于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法治 依法治国 人事制度 论文摘要:法治化是当今社会的普遍要求,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文章对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的内涵、实践进行了研究分析,提出了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法治是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普遍要求,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出现的必然的一种社会状态。高校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立管理组织,有其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同样,作为高校人事管理的相对人—教职工,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独立主体之一。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越发达,管理双方的独立性就越强,因此,高校双方对法治的需求也必然越强。就我国而言,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随着高校各项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关系和经济关系随之发生了重大调整和变化,因此,迫切需要高校人事管理工作转变工作思路,改变工作方法,走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道路。 一、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内涵 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它是指高校人事管理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在其精神指导下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以限制和正确运用人事管理权力,实现管理行为的规范,管理结果的有效。高校人事管理的法治建设,可以规范高校人事管理的行政行为,保持高校人事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使人事管理进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治状态。 1.制度建设必须体现法的精神。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首先应进行法制化建设。因为真正能促进人类幸福和自由的,是建立起一种崇尚秩序文明的制度。我们之所以认为制度建设相较于其他东西更为重要,就在于,制度和法的意志一样,遵循一个一以贯之的逻辑,使人趋利避害,有章可循。高校的人事法制化,要求在高校人事管理上须有一整套体现法律意志的规章制度,须有合理的人事权力结构形式和制约机制。法制化要求以制度化形式形成对管理者、被管理者和管理行为的规范,以制度化形式形成对教职工权利的充分尊重和实现。高校人事管理的法制化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民主和法制机制应该贯穿人事制度改革的全过程,人事工作制定的管理条例、规定、办法都要反映法的原则和法的精神,力求实现情、理、法三者的有机结合。 2.制度建设必须保障基本权利。人事法治将使人事管理行为更加规范,使教职工的权利与义务更加明确,更加具体。高校法治化建设,内在根基是以人为本。如今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时代,教职工的基本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经济分配权、知情权和民主监督权等都应得到充分保障。近年来,国内高校多数已进行了各方面的体制改革,反映在人事体制上,主要进行了以聘任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改革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但体制改革不能漠视基本人权,以强制手段对待职工,不准他们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其不良后果显而易见。因此,高校人事法制建设,必须建立起教职工申诉机制、表达机制、参与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监督机制等,以确保教职工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实现,确保高校教职工法律意识、竞争意识和权利意识得到尊重和实现。 3.制度建设必须保障权力的监督和执行。财政权力和人事权力,是构成行政管理的两大核心权力。人事权力的配置,权力不能缺乏约束。“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表明行政权天生具有扩张性和渗透性。没有法律的牵制,必然走向专横。因此,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重在建立权力约束机制。制约是一种实在的需要,本质是保障权力的监督和执行。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宗旨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指导进行人事管理。因此,高校人事法治呼唤“阳光下的人事”,呼唤人事工作应增强公正性和透明性。人事法制化建设必须建立人事行政政务信息公开制度,以保障整个系统对人事行政权力的监督和执行。 二、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实践 高校人事管理,简而言之,就是关于高校“人”(教职工)的管理,具体而言,是高校人事部门以在高校中从事劳动的人和有关的事的相互关系为对象,通过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等手段,来谋求高校人与事以及共事人之间的相互适应。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内容广泛,涉及教职工最切身的利益,具体包括了教职工“进、管、出”的全部内容,如人员的调入、调出、培训、考核、任职、聘任、评职、劳资、奖惩、档案、离退休等方面,如没有法治的规范,其具体的管理过程将存在很大程度的主观性和随意性。高校人事部门是学校内部任务繁重的部门,同时也是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如没有法制的约束,国家人事行政权力将极容易被滥用。因此,高校人事管理工作法治化不仅是规范被管理者,更重要的是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高校人事管理从其人事制度的确立到人事制度的改革,再到人事制度的规范,在法治化建设道路上,已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也有了自己的管理实践和经验。目前,在初步探索的基础上,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正进入了逐步深入、不断深化的发展阶段。 1.国家人事法律法规逐步完善。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经历了人事制度的确立(1949年-1978年)、人事制度的改革(1978年-1998年)、人事制度的规范(1998年至今)等三个大的发展阶段,以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为标志,高校人事制度进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范阶段。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以此为契机,大多数高校进行了人事聘任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淡化身份、强化岗位的聘用合同制。2005年人事部以部长令的形式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范事业单位的进人行为。从2005年开始,在经过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人事部起草了《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行政法规。同时,还将陆续出台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绩效分配、人事争议处理等单项政策规定。另外,高校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之中。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人事法律、法规、规定为高校规范人事管理提供了法治依据。 2.高校人事聘用制改革保障了教职工基本权利的实现。国家对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法律法规规定,是高校人事改革和创新的基础和方向。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宏观指导下,作为事业单位之一的高校,其人事管理应结合高等教育的具体实践,做到“本土化”。具体来说,就是高等学校的人事改革还应结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指导。同时,高校人事管理制度,一切均以保护教职工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在制度实施上,体现依法治校与人文关怀的完美统一。 教育部2000年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实行合约管理是深化高等学校用人制度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是推进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向法治化轨道迈进的一项具体措施。2002年人事部颁发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明确了高校教职工的各项权利,如以培训保障其发展权,以合约聘用待遇保障其经济分配权,以人事争议处理保障其申诉权。聘用制度最大的特点是以聘用合同的形式,实现了人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过渡。聘用制度明确规定了聘用的原则、程序、聘用的考核、聘用的解除等,是目前高校人事管理改革的法律保障。合同形式,指当事人订立聘用的一种方式,具体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目前高校大多以书面形式,一是强化管理规范的需要,意思表示更加充分,另一方面,提高管理效能。人事管理合约直接涉及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合同聘用的基础是公正竞聘,竞争上岗是前提,选择什么岗位是教职工的自由权利,这正是体现契约化管理的意义所在。可见,高校人事合同聘用制改革,正是教职工基本权利得到法律明确保障和实现的最好途径。实践证明,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着力保护了大学教师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制度化的人事政策,避免了大学当局在大学改革的过程中以改革为名任意侵犯大学教师的基本权益或伤害大学教师的人格尊严的发生。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事主体双方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我国经济已全面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进入市场的主体平等竞争,自由发展。在这种经济体制下,市场及其市场中的各竞争主体都呼唤公平正义,而实现公平正义的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法制的治理和干预。因此,“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成为国家各项事务管理的基本准则。199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依法治国”写入我国宪法,依法治国正式成为我国具有法律意义的一种治国方略。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做了高度概括:“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在这种形式下,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都得到增强。社会上,法律、制度作为一把“卡尺”在判别人们的行为价值上发挥重要作用。高校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导下,高校走上了依法治校的道路。此外,近年来《行政法》、《行政许可法》、《公务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对高校人事管理依法行政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事实证明,从人事工作的管理者到被管理者,“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正成为人事管理方和管理相对方的共同需求。近年来,高校人事争议案件呈现上升趋势,人事争议调解和人事争议仲裁正成为一种制度,这正是人事管理主体双方法律意识增强的直接表现。 4.人事信息化建设促进了“阳光人事”。人事公平与公正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建设法制人事的核心价值追求和基本准则。实现这一重要目标,最为根本的措施就是全面推进人事依法行政,着实履行人事法律的各项规定,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人事公平和正义。加强人事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必然应建立起“阳光沐浴下的人事—阳光人事”,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近年来,国内大多数高校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建立和完善了内部聘用制和内部分配制,高校内部规章制度对内部教职员工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例如,高校内部专业职务评审,直接决定了教职员工晋职发展的发展权,内部分配方案直接决定了部分劳动报酬的分配权,正是通过公开这些法律制度,使教职工清楚自己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清楚自己的所做所为。通过这些制度的公开,人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近年来,实践证明,人事信息化建设大大推进了人事政务公开的发展。随着全球网络信息化的发展,借助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人事政务走上了专业化和现代化管理的道路,人事政策法规、人事办事流程、人事工作指南、人事变动结果等都在政务平台上得到广泛宣传。在人事信息化的推动下,人事制度更加公开化,人事业务流程更加精确化,人事依法行政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监督和实施。 三、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共建和谐社会的命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和谐社会建设,应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决定。和谐社会,首先是人的和谐。落实高校科学发展,促进人事和谐,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经之路。构筑法治人事,实现人事管理的法治化,是人事部门在新形势下的人事工作管理新模式。随着国家各项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高校人事管理工作内容面临许多新的课题。从内容上说,高校人事管理从过去的被动执行,逐步转化到政策的制定。传统的高校人事管理,就是按上级规定调资,按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按计划接收人员,而现在人事战略是高校管理的骨架,人事管理上要制定适合本校发展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内部岗位设置、内部分配制度、进人战略等,人事管理从单纯的事务型向激发人的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的战略型转变。由此,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1.进一步加强人事改革立法,用制度规范行为。近年来,国家人事法制化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法的制定一般滞后于社会的发展。随着国家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事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人事矛盾日益凸显,因此,法制化建设仍是当前人事法治化的首要任务。(1)我国人事法制体制还不健全,须加大人事改革立法进度。例如在法律制度最为成熟的劳动合同制方面,反映在高校人事管理上也存在着诸多的尴尬。2002年国家人事部颁布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的意见》,全面推行了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制度,2006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又全面推行了高校编制外用工的劳动合同制度,聘用合同制和劳动合同制虽说在本质上一致,但在具体实施范围上仍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双重制度直接导致了双轨执行制,面对有些具体人事问题,高校人事管理在执行上仍面临着诸多的无奈。又如2006年国务院批准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初步建立了科、教、文、卫等11个分行业的岗位管理制度,但具体到高校岗位设置则缺乏现实操作性,目前高校的各职务岗位仅进入了最低级别的入岗状态,各职务岗位的分级仍在探讨论证之中。目前,人事部正在积极研究与事业单位机构分类、财政管理、社会保障等改革相配套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研究制订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十几个配套文件在内的制度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将是高校人事管理的总章程性的行政法规,须尽快出台。(2)提升我国人事立法的层次。总体上,我国人事立法还面临着立法层次低的问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受《公务员法》的调整,企业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受部门规章的调整,没有上升到法的层次和高度。因此,目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应大力加强事业单位人事方面的立法层次,进一步用法的形式确认和保障管理对像的各项权利,进一步用法的形式确认和规范高校人事管理行为。(3)注重将成功经验及时形成政策法规。从人事工作的角度,要努力克服人事立法工作中的等待、观望思想,主动地总结人事人才工作经验,将那些成熟的成功的经验形成规范的政策,条件成熟时,再将政策上升为地方政府规章乃至地方性法规。努力消灭人事管理中的政策空白点,这应当是人事立法上的最低要求。 2.进一步加强人事信息化建设,用信息化促进公开化。高校人事信息化建设在促进高校人事法治化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校应加大对信息化建设方面的人、财、物等资源的投入,来推进高校人事电子政务的发展,促进“阳光人事”。高校人事电子政务,并不单指政务上网和办公自动化、数据库的建立,而是借助信息化手段,改进“政务”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达到信息公开化、制度规范化、业务流程化、人员现代化的目标。高校人事管理应通过信息化方式,建立校情公开公示制度,将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人事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人事动态等内容及时上网,揭开高校人事管理“神秘的面纱”,及时准确地宣传高校人事政策,从而保障人事行政的履行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践证明,高校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极大地提高了高校人事管理者的行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也极大地提高了为教职工服务的水平。 3.加强人事法治教育,用理论强化意识。法律意识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根本看法。加强法律意识培养是实现高校人事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基础工程。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增强,高等学校人群具有知识密集型的特点,高校教职工法律意识较强,这是推进高校人事法治化进程的良好基础。因此,要加强高校人事法治教育和宣传,在全校形成尊重法律、尊重人权的文化氛围。(1)加强教职工法律、法规和制度教育。教职工法律意识增强,就会自觉用法律观点来衡量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监督学校的人事管理工作。因此,学校应加大高校人事管理法制化的宣传力度,通过普法形式加强教职工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方面的教育。具体通过组织教职工参与对《宪法》、《行政法》、《行政许可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社会保障条例》等基本法律的学习,同时,通过组织加强对人事部相关人事法规的学习和学校有关人事规章制度的专门学习,用理论强化意识,以期达到增强广大教职工法制观念的目的,达到增强其知法、懂法、学法、守法自觉性的目的。(2)高校人事工作者主动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学习,提高法律素养。高校人事法治化对高校人事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直接掌握高校人事权力的人事管理工作者,应首先带头维护人事法规的权威性,主动适应人事法治化建设的需要,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门的专业培训,加强自身法律修养和道德修养。人事干部头脑中要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工作中依法行政、依法作为。(3)人事部门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行政行为。人事部门制定的法律规范或政策性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和立法目的。首先,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幅度,行使人事行政权力要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再次,要遵守法定程序。尤其在做出涉及相对人权益的决定前,要充分尊重和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申辩权、陈述权和救济权,否则,即使实体正确,也会因程序违法被撤消或宣布无效。 4.加强人事执法检查,用监督确保公正。权力不能缺乏监督,尤其是公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定律。人事权力历来作为一种准公共权力,更不能缺乏约束。公权力是一柄“双刃剑”,既可以执政为民,也可以执政为私。监督机制不够严密的情况下,为公为私,全在掌权者的一念之间。因此,推进高校人事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必须加强人事执法检查,建立和完善高校人事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高校人事行政执法责任制。高校按照“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有赔偿的责任制度。具体措施:(1)强化高校人事部门的法律责任。建立高校人事责任问责制,对高校人事部门的人事行政行为及后果应建立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高校人事权力的行为最终达到为民所用的目的。(2)加强群众监督。整合现有监督形式和渠道,畅通教职工举报和建议的渠道,为教职工行使监督权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作用,促进和监督高校人事行政执法主体严格履职,保证高校各项人事法律的正确实施。 人事管理论文:如何将传统人事管理转向资源开发型现代化管理 目前企业人事管理一般处在人力资源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强调以“工作”为核心,人对工作具有适应性,对员工工作绩效的考核取决于工作要求,工资分配的标准则取决于工作特征。这种人事管理相对于泰罗的科学管理,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对二十世纪后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这种管理还是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首先,它以“工作”为核心,抑制了人的能动性,不利于工作质量的改进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其次,这种人事管理往往注重事务性操作,不利于开发人员潜在能力。现代化人事管理即人力资源管理,就是必须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具有能动性和可激励性。人才是一种资源,它不仅本身具有价值,而且能够创造使用价值。人力资源开发及管理就是要以“人”为中心,寻求“人”与“工作”相互适应的契合点,将“人”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有机地联系起来。管理领域这种人性回归思想,是现代化人事管理最突出的标志之一。 那么,如何将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转到人力资源开发上来呢?我认为可以通过如下几个途径: 一.切实做好人力资源规划,确保组织在生存发展过程中对人力的需求,控制人力成本,在预测未来企业发展的条件下,有计划地逐步调整人员分布状况,为组织对人员的考核录用、培训开发、晋升、调整、工资等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人力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晋升规划,即有计划地提升有能力的人员,满足职务对人的需求和员工追求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在晋升规划中,即要避免职位体系频繁变动,在员工心理人为造成不安全感,又要防止其硬化,使员工看不到个人发展前途,影响员工积极性和能动性的发挥。 (2).补充规划,即合理填补组织中在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的职务空缺,避免组织工作因某一职位空缺而出现断层现象。同时,及时补充人员有利于员工锻炼,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准备性人才。 (3).培训规划,即组织为长期所需弥补的职位空缺,事先准备具有一定资历的人员,从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管理思维等方面对其进行系列培训,确保未来用人需求;同时,调动员工积极性,将企业发展与个人发展有机地联系起来。 (4).调整规划,即通过有计划的人员内部流动,合理调整组织内人员在未来职位的分配。调整规划即有利于员工多方向发展,激发其潜在能力,又能在企业内部形成良性人员循环系统,使企业工作充满活力。 (5).工资规划,即确保未来的人工成本不超过合理的支付限度。在工资规划中,企业应争取建立一套具有激励性、富有挑战性的工资分配体系,使工资切实成为调动员工积极性强有力的经济杠杆。 要做好人力资源规划,首先必须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即进行人员需求预测和供给预测。通过供给预测,了解现有人力资源数量、质量、结构、预期可能出现的职位空缺、劳动市场状况、社会有关政策以及本单位在公众中的吸引力等。通过需求预测,了解产品市场需求、预期生产经营变化、工作时间变化、技术与组织结构、劳动力的稳定性等。只有做好这两种预测,才能切实保证企业未来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二.进行深入、细致的工作系统研究,本着效率最高原则,建立并调整分工协作体系。这方面主要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工作评价,即通过对工作的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因素的分析,确定每一个工作在组织中的地位和相对价值,从而测定一个稳定公平的报酬分配体系,有效地控制人力成本。 (2).工作分析,通过运用科学手段,为管理提供有关工作的全面信息,如工作规范、任职资格、工作环境、工作执行标准等。 (3).搞好组织设计和工作设计,划分并确认部门职责,确认工作制约关系与协作关系,保证组织管理章程、制度的制订、贯彻和改进;同时,这项工作还为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提供基础性资料,是现代企业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 (4).工作衡量和方法研究。通过这项工作,可以甄选出最有效的工艺流程和操作方法,确定最佳工作负荷等。 三.做好人员系统研究,本着最经济地使用人力的原则,解决人员选拔、人事激励、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等管理活动。 (1).进行动机性教育,形成并发展适合本企业的氛围,统一员工的价值观念,提高企业的内聚力和员工的社会责任感。从组织角度来看,进行动机性教育其实就是建立企业文化。成功的企业文化可以通过对共同价值观的内化控制,使组织成员自我调整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实现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的高度一致。 (2).人员的甄选、调整和使用,运用科学手段,了解人员的素质结构、能力特征、职业适应性,为量才用人、视人授权提供可靠依据。 (3).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根据生产力变化的连续性和未来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开发员工潜在能力,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人员培训要注意双向开发,即当员工所任职位不足时,扩大其职位外延;当员工能力有余时,增加其工作重量。 (4).建立完善的人员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根据马斯洛的激励理论,人有五种基本需求,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单位应及时掌握员工心理需求动态,适时采取措施,并尽量将员工需求导向高层次的自我实现需求上来。 如何将劳动契约型的传统人事管理转向资源开发型的现代化管理,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本文所述无异滴水之于大海,疏漏谬误之处,尚请大家指教。 人事管理论文:浅议施工企业传统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 论文关键词:施工企业 人力资源管理 转变 论文摘要:如何找准施工企业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最佳转变途径,使企业在激烈竞争中不断扩展空间和补充动力,持续健康发展,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1.传统人事管理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根本区别 1.1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不同 人事管理强调的是以工作为核心,看重人对工作的适应性,人应该服从领导、服从组织分配,服从工作需要。对人的评价也只是对其工作成果(绩效)评价。而不注重甚至忽视个人愿望的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强调以“人”为核心,寻找“人”与“工作”相互适应的契合;强调企业的基石是人,企业唯一真正的资源是人,管理就是充分开发人力资源以做好工作,创造一个个人与企业的价值共同体,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与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 1.2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中的战略地位不同 国有企业的人事管理部门只是一个负责干部工作的业务部门或办事机构。而人力资管理则是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在当代网路资讯技术飞速发展、以“智富”为特征的知识经济社会中,人作为新知识、新技术、新思维、新理念的主体,成为企业的特殊资本。因而,人力资源管理成为企业最重要的经营战略核心。 1.3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着力点不同 人事管理主要着眼于当前人员(岗位)的补充与上岗培训等。而人力资源管理则是谋求企业长远发展,追求投人产出的最佳方式,使“合适的人在合适的位置上”,以启动员工为手段,创造出以十当百,以百当千的积数效绩。 1.4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在机构系统及职能设置上不同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层有党委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教育培训工作分别由教育、劳资部门管理。而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完整的系统。 2由传统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必须树立新观念、实现新定位 2.1树立“两个观念” 一是人力资本价值观念。人力、人才作为资本,与其他资本形式相比,是具有创造价值能动性作用的资本。人力资本总是运作其他形式资本(资源)创造财富的决定性力量,尤以“智富”为特征的知识经济社会最为重要。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人才水平就是企业水平,就是企业应变市场的水平。二是价值共同体观念。所谓价值共同体观念,就是要纠正人事管理只讲绝对服从的、适合工作的做法,确立员工价值与企业价值目标相结合的价值共同体。坚持以员工的杰出成就,获取企业的社会贡献和长久兴旺。 2.2在思想上实现“三个定位,’(人力资源管理的准确定位) 一是要从企业价值创造的主导作用角度,从企业生存发展的战略高度,确立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价值创造中心的地位。二是要确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组织上的核心地位,把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思想贯彻到企业组织结构的设计及实施,强化人力资源管理部的职能作用。三是确立人力资源管理是全体管理者重要责任的地位。企业管理者活动效果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功与否紧密联系,人力资源管理不只是部门的工作,而是全体管理者的职责,要促使各层次管理者重视人力资源工作。 3从传统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3.1要有适应企业发展的人才规划 关键是人才需求要与企业发展相一致,如果一个企业尚没有明确的市场竞争战略,绝不能确定人才的需求。企业要的是人才适度规模战略,而不是人才数量规划战略。 3.2要使企业发展与员工成长相匹配 员工的发展和成长就是企业成功的基础。一要重视员工生涯的设计指导,帮助鼓励员工表达并实现在企业内部的发展。二要实施目标导向性的绩效评估。从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既是人事管理工作基础的发展需要,也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的内在要求。职工与企业相融合的方法是把企业的目标分解、考核到员工,引导他们为实现企业的目标服务,如铁路施工企业,对重要的施工方案还可以在企业内部公开招标,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等。三要推行激励导向性的薪资策略。绩效评价要公正合理,成为工资、奖金、股权分配的依据并形成制度。 3.3要有发挥人才作用的良好环境 企业要执行有策略导向性的人力资源规划,包括选才、用才、留才和激励机制;符合市经济的规则,包括作业层、管理层和决策层等各类人才不同的能力测评考核、绩效评估;差距较明显的薪资机制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升迁(公开竞争)、调整(岗位轮换)、淘汰(尾数淘汰制)制度。 4探索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新机制的建议 笔者认为,任何一个管理体制或体系都是在不断变革中逐步完善起来的,只有适用、适应,没有完美无缺的。尽管人力资源管理在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的模式,但不能照搬照抄。必须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首先,必须坚持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领导。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的建立上,必须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方针的原则进行。特别是管理层、决策层的经营管理者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做到政治合格、业务能力过硬。 其次,必须引人竞争机制。人力资源管理必须是在竞争和雇佣制基础上来确定企业员工的长(短)期合作关系的。企业稳定发展主要依赖于同员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通过竞争和雇佣制的建立,使员工受到市场的压力,才会有创新创造的动力,使其处于被启动状态。海尔集团就采取了这种模式:竞争上岗,人人可获升迁,一线员工工作出色者也可以走上管理岗位、专业岗位或技术岗位,管理干部也可淘汰,转为专业技术岗位或一线员工;新老员工没有差别,人人能升能降,待遇能增能减,员工能进能出,克服了员工沉淀现象。再次,必须建立公正合理的价值分配体系。价值分配体系是企业发展的内在推动力。一是激励机制的价值分配,使个人处于激励启动状态。二是运用多种价值分配形式,给员工提供不同的竞争“跑道”和动力源。如薪金分配上的固定工薪制、年薪制、奖金分配制、职务岗位津贴(工资)制、岗位调整机会、职称评定和职务升迁等等,形成个人自身价值与企业价值实现的有机结合,个人荣辱与企业兴衰相统一的价值分配机制。 第三,必须建立公正合理的价值评价体系。这是能否启动员工的关键,也是最难做好的工作。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公认原则,即公司领导决策层公认的原则和员工认同的原则。二是吸引人才的原则。能够长久地吸引有事业心、责任感的人才加盟自己的企业。同时,还要把价值评价体系指标作为灌输企业文化,传递企业目标和任务的载体,作为价值分配的依据。这样就能牵引员工为企业效力,约束员工按规程办事。所以,价值评价体系既是价值分配体系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企业牵引和约束员工的机制。这样,企业就能达到考核控制的目的。 第四,必须建立人力资源开发体系。这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力量源泉。人力资源的开发体系,就是面对内部员工,培养和造就符合企业发展目标的人才。企业对员工个性的尊重是保持企业创新的主要动力。这是开发系统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有利于人才在事业上创新创造,激发潜在的能力和积极性。然而,从受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人事制度的影响,尊重个性发展的人本管理(以人为中心的管理),并不意味着放弃科学的、理性的(严格制度和纪律的)管理,否则就会变成无政府状态。人本管理和建立个人价值与企业价值目标的共同体,必须在科学管理日臻完善的基础上,既注重中国特色,又适合企业实际,既强调个性发展,更强调“团队”精神。人力资源开发系统的另一方面就是“以建立市场为目标,进行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培训,为员工不断充电加油”。特别要重视高层管理者的培训,如:请专家进行开拓思路,经营管理理念等方面的培训和勾通、领导、计划、管理方面的现代技术培训。 第五,必须强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建设。应该改变人力资源职能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的状况,建立一个统一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要发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业务建设,要有一批有热情,懂专业的人才来工作,使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真正发挥企业核心管理作用。 人事管理论文:试论从政府人事管理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一种人事行政战略的确立 [论文关键词]传统人事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战略人事行政 [论文摘要]传统政府人事管理是一种战术型管理,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战略型管理,二者在管理的性质、管理的内容、管理的地位和功能上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政府传统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转变,是一种人事行政战略的确立。推进这一人事行政战略,必须转变战略观念,制定战略规划,强化战略职能。 随着由传统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传统的政府人事行政管理模式正在向现代的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转变。在传统政府人事行政管理模式下,人事行政管理主要是一种事务型、执行型、战术型、局部性、管制型的管理,而现代的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则是一种战略型、长远性、主动性、系统性、整体性、服务性的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可以说,从政府人事行政管理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转变,标志着一种人事行政战略的确立。 一、现代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对传统人事管理模式的战略性超越 从概念范畴看,传统人事管理是基于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根据一定的原则、制度和方法,对人事工作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人力资源管理是按照现代人力资源理念,以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优势,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为目标的管理行为,包括人员录用、岗位调配、职业规划、教育培训等多方面的内容。“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指导思想,就是把人、人力看作是最重要的资源,十分重视人的才能的发挥和潜力的挖掘。其内涵就是通过一定的手段,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人的创造力,把人力资源由潜能转变为财富。它远远超出了传统人事管理的范畴,是管理学中一个崭新的和重要的领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政府改革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的配置和管理模式提供了新机遇。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政府对社会进行全方位控制的管理模式开始松动,适合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类管理模式逐步确立,但管理意识落后、管理手段简单、管理功能单一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从宏观角度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工作仍存在很多不足。也就是说,政府现行的人事管理模式的弊端还没有完全消除,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亟待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和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相比,就实质而言,意味着一种人事行政、人事战略的确立,是管理性质、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历史性进步。 首先,就管理的性质来看。传统人事管理基本上属于行政事务管理,是一种单纯的业务型、战术型的管理,影响范围有限,主要由人事部门人员执行,基本上不涉及组织高层战略决策。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战略型的管理,具有很重要的战略地位,通过人力资源部门的创造性活动,科学合理地配置使用各类人员,使人的能力、创造力和潜力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发挥。 其次,就管理的内容看。传统人事管理是孤立的静态管理,在纵向上把互相联系的几个阶段——录用、培训、考核、调动、退休等人为地分割开来,孤立地进行管理,造成录用与使用、使用与培训、培训与晋升奖励等环节互相脱节。在横向上形成人员的“部门所有制”,把员工视为部门的财产,只重视对人才的拥有而不重视使用,人才闲置、浪费、压制现象普遍。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则克服了上述弊端,在管理程序上体现了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特征,把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使用、调动,升降、奖惩和退休等有机地联系起来,进行全程管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在内容_卜既是一套完整的管理程序,又是一套整体性开发战略。它的视角跨越了部门分割的局限,将全体员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动态管理,这种动态管理具有开放性和竞争性,有利于人力资源投资获得最佳效益,同时也使员工产生危机感,促进员工自觉学习的主动性。另一方面,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强调以人为中心,注重人力资源的整体性开发与利用。传统人事管理过分强调人适应工作,因人设岗,管理活动局限于给人找位置,而不是着眼于人的开发利用,没有认识到人是最宝贵的资源,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不再把人看成是技术因素,而是把人看成是具有“内在建设性潜能”的主体因素,把人看作使组织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它注意通过教育、培训、授权、激励等一系列方法对人力资源进行整体性开发,发掘人的潜能,提升品位,增值资本,从而使人力资源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更大的效益。 再次,就管理的地位看。传统人事管理活动处于执行层、操作层,被认为无需特殊专长、不需要有专业知识、不需要有良好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是一般人都能胜任的工作。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进入决策层、战略层,是具有战略和决策意义的管理活动,它把人力资源管理与实现单位的目标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成为单位发展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方面,关系到单位战略目标的实现,人力资源的重要性使人力资源管理的地位大大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地位对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高水平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很好的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数理统计学、组织行为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才能适应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需要。” 最后,就管理的功能特点看。一方面是传统人事管理具有被动性、执行性,如人员调配、考勤、工资发放等,而人力资源管理则是积极主动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从资源开发、职业发展与组织发展角度,前瞻性地注意组织内外环境的变化,根据组织发展的需要进行挑战性的开拓。传统人事管理的功能多为行政性事务,如招聘、薪资、档案管理等,被定位为后勤服务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则参与制定战略、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塑造企业形象等。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人力资源部实际上是一个决策型的服务部门,其职责不仅是为组织输送优秀员工,而是要善于发现人才,更重要的还是培养人才,通过系统培训,使每个人才都在最适合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能力。同时,也为企业创造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传统人事管理缺乏系统性,人事管理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衔接配套不够,人事管理的整体有效性较差。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各种人力资源管理职能模块之间是存在相互联系的。要想有效地发挥人力资源管理对强化员工凝聚力以及提高组织绩效的作用,就必须在一整套先进的管理理念的指导下,确保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的各个方面,如组织结构设计、部门职责分工、职位分析与设计、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募与甄选、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晋升调配、组织文化建设等,能够协调一致相互促进。适应系统性与整体性的要求,人力资源管理要求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职能应该有机地统一起来,进行系统化管理,以创造出一种协同效果。换言之,“人力资源管理虽然是对人的开发与管理,但这项工作并不只局限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而是组织整体、多部门协作完成的工作。事实上,在现代管理中,每一位管理者都有指导、教育、约束、激励下属人员的职责,提高下属人员的职业境界与进取精神,提升下属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以整合的方式统筹环境、战略及情境等因素。” 二、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实施 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确立,和过去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相比,其战略性色彩浓厚。如果说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是一种战术性、策略性和执行性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则是战略性和决策性的管理。实际上,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战略性、综合性人事行政管理。因此,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的实施,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考虑和推进。 1.树立战略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进政府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必须首先更新思想观念,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思考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其基本要求是,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人力资源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资源,而且是第一资源,因为其他物质资源、自然资源的利用都要以人力资源的充分发挥为基础。“树立人力是最重要的资本的思想,尽快实现从人事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乃至战略性人力资本管理的转变。政府人事管理部门必须尽快更新观念,改变把人力单纯当成一种成本的思,而是把人视为一种最具有能动性的活的资源或人力资本,这种资本不仅是投资的产物,而且是政府战略实施和使命履行的重要载体。”政府人事管理部门以及专业人员应当树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尤其是战略性人力资本管理的思想,将人事管理工作纳人政府和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管理的高度,使人事管理工作不仅围绕政府的战略、使命以及所面临的各种重大挑战来展开,积极主动而不是被动应付、灵活而不是僵化地开展创新性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而且也要为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人力资源配置提供指导和帮助。对人事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的依据,是它对政府的战略和使命的贡献率和促进度,是对社会进步和活力增进的有效性如何,而不是单纯的人员招聘、工资管理、档案管理或者维持现有的规章制度方面的效率如何。 2.制定战略规划 从战略上规划和实施政府人力资源管理职能,这是政府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能否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性工作,这种战略规划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是对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设计和规划。要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功能出发,系统构建政府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体框架,避免传统人事管理职能各自为政,难以发挥总体效能的弊端。如前所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或战略性人力资本管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对人员的管理也不仅仅是把好进口的问题,整个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不仅要在合适的时间为政府和企业找到合适的人才,同时还要把合适的人才放到合适的岗位上,人尽其才,督促和激励他们做出合适的业绩。因此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上而下地重新梳理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从战略的高度制定全面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按照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般原理和管理原则,首先做好职位分析和职位分类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然后在此基础上,做好整体性的人力资源规划,同时着力搭建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培训开发体系、绩效管理体系、薪酬激励体系、奖惩体系、组织文化建设体系等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模块。“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持人力资源管理各职能模块之间的匹配性和战略一致性,避免出现彼此互不配合,甚至导向不一的问题。” 二是对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对象的规划。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对象是各类人才,如何建立和储备丰富的人力资源,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水平是政府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政府必须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人才结构和人才布局,不断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充分的人力资源保障。为此,政府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经费的支出比例和国民经济发展同步,教育经费的增长甚至要高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其次,要建立系统的人力资源教育培训体系,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技能教育等,通过全方位的系统教育,促使劳动者树立终生学习、终生受益的理念,以建设一个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这样,人力资源素质的提高就有了保障。 3碾化战略职能 人力资源管理应当摈弃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大包大揽的人事管理体制,改变政府事无巨细地对人事安排全方位控制的做法。对政府的人力资源管理职能进行重新定位,政府的职能是宏观管理、战略指导,其工作重心尽快实现向规则制定、信息服务和权益维护等方面的转化。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提供规则指导是政府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基础的也是最重要的功能。发达国家在人力资源的管理方面非常重视全面营造完善的法律环境。从我国情况看,虽然宪法规定了非歧视的总原则,但是,由于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中长期缺乏具体的制度规定,性别、年龄、身体状况等总是成为某些用人单位排除选择对象的工具,从而造成择业人员在工作选择上的不平等,一方面造成用人单位未必找到真正合适的人才,另一方面严重挫伤择业人员的积极性,进而从客观上限制了人力资源的充分、合理流动。应该看到,目前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种歧视,特别是制度性歧视现象还广泛存在。因此,加强法制建设,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制度障碍和歧视现象,制定和落实人力资源开发管理规则是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府提供规则和制定法律制度首光要遵循平等、公正原则,也就是对全社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行无差别对待,除非法律对特殊职位做出例外的规定,不能将性别、年龄、户口、宗教信仰、体征差异等作为招聘、选拔、使用人力资源的先决条件。其次,一切事关人力资源流动的规则的提供应当是公开透明的,并且为社会公众所熟悉。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用人氛围,形成一种社会监督的公平用人环境,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政府在人力资源开发和建设上,还应该发挥信息服务职能。政府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有关求职和招聘信息,为用人单位和就业者提供交流的机会。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和机制。通过举办各种类型和规模的招聘会、求职洽谈会,促进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直接面谈。政府还要发挥对劳动者权益的维护职能,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如劳动安全的保护、工作条件的保护、工资收入的保护、社会保障待遇的保护等。特别是对劳动安全的保护,劳动者往往处于不知情,或信息不充分的境地,政府有责任发现危害、预防危害、制止危害。政府要建立对人力资源管理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的处理机制。被管理者与管理者发生争议和纠纷是正常的,处理争议和纠纷的机制既要在组织内部建立,也要在组织外部建立。在组织内部双方无法解决的争议和纠纷就需要外部力量的干预,政府可以起到相应的作用。政府还要建立对弱势社会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如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政府牵头建立劳务输出机制等。 三、结语 政府传统人事管理工作向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模式的转换,不仅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也是一种战略思维、战略管理模式的确立和转变,是一种人事行政战略的确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是人的现代化,政府转变传统人事行政工作下的思维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确立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和战略步骤,必将对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大国和人力资源强国产生重大深远影响,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和方略。 人事管理论文:关于高校传统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探析 论文摘要:实现由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转变,有利于高校提升管理效能和构建一流的师资队伍。从哲学、管理学、高校地位的嬗变、高校人事改革的进程等多个视角对高校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两种模式进行了比较,探讨了由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的必然性,并提出了具体的思路和对策。 论文关键词:高校管理;人事;人力资源;转变 高校作为培养人才和科技创新的基地,肩负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和知识支持的重任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新经济时代的到来,高校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而这种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然而,目前很多高校在人才的管理上,依然停留在传统人事管理格局上。这种传统人事管理的理念和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尽快实现高校由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建立适应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新模式,已成为当前高校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人力资源管理的内涵 人力资源管理是在人事管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性化管理,主要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对人力进行合理的培训与配置,同时对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进行恰当的引导,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目标。它反映了组织客观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是从以工作为导向转变成以员工为导向的一种以人为本的管理,是人事管理在当代的新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念是:人不仅是管理的工具和手段,而且也成了管理的目的。要建立一种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获取人才、培养人才、激励人才,最大程度地挖掘人才的潜质,最大程度地发挥人才的作用,以实现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着力于达到两个目标:一是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上力求精干和高效,用尽量少的人力在尽量短的时间里取得最大的使用价值。二是在人力资源的开发上力求提高人的素质,通过各种激励手段使人的潜力发挥到极限,在人的全面发展中达到工作的高水平。 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与传统人事管理的区别 人力资源管理是管理学中的一个崭新和重要的领域,是对一种特殊的经济性和社会性资源进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作为组织对员工实施有效管理和使用的思想和行为,与传统的人事管理相比主要有以下区别: 1.管理的视角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视人力为成本,人力资本是一种消耗资源;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并非将人视为成本,而是将人力资源作为第一资源,使人力资本的投资收益率,高于一切其他形态资本的投资收益率。 2.管理的类型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往往是“被动反应型”的“管家婆”、“救火员”式的操作性管理;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多为“主动开发型”的策略式和预见性管理。 3.管理的重心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是以“事”为中心,恪守“进、管出”的管理模式,讲究组织和人员调配;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则是以人为中心,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发挥人的潜能和人力资源开发上。 4.管理的方法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是孤立的静态管理。当一名员工被安排到一定岗位后,完全由员工被动地工作,自然发展;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全过程的动态管理不仅对员工安排工作,还要根据组织目标和个人状况,为其作好职业生涯设计,不断培训,量才使用,人尽其才。 5.管理的手段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采用制度控制和物质刺激手段;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则采取人性化管理,尽可能考虑到人的情感、自尊与价值,坚持以人为本。 6.管理的策略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侧重于近期或当前的人事工作,往往就事论事,缺乏长远考虑,属于战术性管理;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不仅注重近期和当前事宜的处理,更注重人力资源的整体开发,注重对未来的预测和规划,属于战术与战略相结合的管理。 7.管理的技术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照章办事,机械呆板;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追求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结合,不断采用新的技术和手段,使其更加科学和规范。 8.管理的层次不同 传统的人事管理部门往往是执行部门,很少参与决策;而现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其自身就处于决策层面,直接参与组织的计划与决策。 三、高校传统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的必然性 1.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发展是高校传统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的内在要求 (1)关于人的哲学的演变。关于人的哲学先后有过四种观点:经济人假设认为人的行为受经济因素制约,其目的在于获得最大经济利益;社会人假设则认为人工作的主要动机不是经济需要而是社会需要,环境的力量要比上级主管的控制力量更有效;自我实现人假设进一步认为人总是要求提高和发展自己现有的能力,并充分发挥潜能,组织应当把人作为资源,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这样人就可以自我激励;复杂人假设更深入地认为人有复杂的动机,不能把所有的人简单地归类为某一假设,不同的人以及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下会有不同的动机需要。由于对人的本质认识的不断深化,因而引起对人的管理的思想理论不断演变。 (2)管理思想理论的演变。以泰勒为代表的科学管理思想,基本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此后人际关系学说以及行为科学理论基本以社会人假设、自我实现人假设和复杂人假设为前提。特别应强调的是,行为科学理论使传统的人事管理发生了质的变化,变注重外在要素管理为内在要素管理,变注重外在量的调整为内在要素质的提高。它特别强调人的心理、价值观、群体文化等,“人本管理”、“以人为中心进行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概念皆源于行为科学理论。对人的管理理论的变化必然引发实际工作中管理内容的变化。 (3)管理内容的演变。雇佣管理认为人是一种投入,一种成本消耗,人事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控制成本。因而在一系列实际管理措施中人被工具化、手段化,势必出现劳资双方严重对峙。劳资双方根本利益渐趋一致的观点则认为,人不仅是一种成本,更重要的还是可以创造比消耗的成本价值大得多的可再生资源,人事管理不仅要控制人工成本,更重要的是为组织获得更称职的人,更有效地发挥人的潜能,维持并激励人的高度工作意愿。由此出发的人事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劳资双方利益必然趋于一致。 2.高校社会地位的巨大变化是高校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的外在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高等院校社会地位和运行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高校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教学科研单位,它已成为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重要因素,以及国家创新体系和科教兴国的主力军,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地位。21世纪的高校担负着更大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任务。高校面临的将是市场经济下自由招生、自主管理与双向选择的社会体制,如不改变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将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有被淘汰的危险。 3.新时期高校内部的变革为其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创造了内在动力 当前,各高校已经或正在进行的人事改革,以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在这个改革中,它们都力求寻求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以提高管理效益,促进自身的发展。人力资源管理无疑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它使高校中的“人”和“事”有了很好的结合点,发挥了人的最大潜能,有利于高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实现高校传统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思路和对策 1.转变思想观念和职能 传统人事管理是建立在把人假设为“经济人”的基础上,更多的是看到人的自然属性。人力资源管理是建立在完整、丰富的人性假设的基础上,不是只抓人性中的一个片段,而是对完整、丰富的人性予以全面尊重。因此,只有实现观念的转变才能带来管理方式的转变,才能有管理目的和结果的转变。要树立“开发人力资源是高校人事工作的核心任务”的观念,通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计划、薪酬设计、员工培训等一系列职能的转变,善于从人力资源管理中寻找解决高校发展问题的答案,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促进教职工积极参与高校发展目标和战略的制定。 2.科学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人力资源规划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人力资源规划是指组织要科学地预测、分析自己在环境变化中的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状况,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自身在需要的时候和需要的岗位上获得需要的人才,并使组织和个体得到长期的利益。 作为高校而言,人力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力资源的引进、使用、培训等各个环节。人力资源规划的核心理念,一方面要以高校战略规划为核心,为高校实现总体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保障;同时还要在实现高校总体目标中有效促进个人专业能力的可持续发展,使两者处于良性的互动之中。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要考虑到人员结构和层次的合理性安排:既要重视一线教学部门,也要注重行政管理、后勤服务部门;既要重视发展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还要重视培养一批高层次的管理人才。 3.建立竞争激励机制 聘任制是我国现阶段人事管理改革的总趋势,也是人事管理体制的核心所在。在高校实施全员聘任制是人事管理的有效手段和人力资源管理过程的主要环节。实施全员聘任要做到按需设岗、择优评聘、坚持标准、全面考核,破除评聘中论资排辈现象,使评聘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为了稳住和吸引人才,在实施全员聘任制的过程中还必须建设一支业务精良、结构优化、积极进取的教师队伍,建立起切实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彻底破除职务和身份的终身制:在分配制度上要彻底打破平均主义,探索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要将教职工的校内津贴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直接挂钩,真正做到优劳优酬,多劳多得。这样方能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作用,以最小的人力资源获得最大的组织收益。 4.引导教职工设计职业计划,加强职业管理 职业管理是将组织目标同员工个人职业抱负与发展融为一体的管理活动,是指从组织角度,对员工从事的职业所进行的一系列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管理活动,以实现组织目标与个人发展的有机结合。职业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区别于人事管理的重要特征之一,是高校人事部门职能中一个相对比较新的职能。高校职业管理的核心任务,就是指导教职工制定职业计划,并在聘任、培训、绩效管理中帮助教职工实现职业计划。在指导教职工制定职业计划时要注重以下几点:一是协调学校目标与教职工个人目标,使两者结为利益共同体。个人职业计划必须与组织目标协调一致,离开组织目标,便没有个人的职业发展,甚至难以在组织中立足。二是要实事求是、准确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这是制定个人职业计划的前提。三是职业目标一定要同自己的能力、个人特质及工作适应性相符合。四是要在动态变化中不断修正和完善职业计划。人事部门和部门负责人要根据高校的发展战略,指导每个教师做好职业生涯设计,明确专业发展方向。尤其是要使教师对学校发展目标有深刻的理解,及时根据学校发展目标不断提出具有一定挑战性的个人目标,使高校的工作内容成为教师发展的舞台,并力求在教师成长的每一个重要阶段都预备好非常完善的培训机制,帮助每一个教师成长。 总之,高校只有切实做到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重视人力资源开发,把人力资源作为其他事业发展的根本措施来抓,才能真正实现高校整体的发展目标,更好地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人事管理论文:论析传统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 论文关键诃:传统人事管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 论文摘要: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必须要转变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这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通过转变管理观念,建立科学的考核管理机制,合理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优化人才结构,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对传统人事管理制度普遍存在的缺陷和现状进行分析,指出要发展就必须要更新管理观念,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管理观念做为发展的指导方针.实现最终的发展目标。 近年来,我国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改革和更新,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绩,为竞争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计划经济下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所以有很多尚需解决的实际问题,社会要发展、人类要进步,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成为管理者共同面对的艰巨任务。 传统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历史演变 人事工作从有了人类的社会性、群体性就已经存在,只不过是形式上的差别,从早期的以情感考虑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这种带有主观色彩的人事管理,到中国封建社会人事制度的文官制度。由任人唯亲的文官制度到任人唯贤的科举制度的转变,实现了人事管理理念的第一次革命。科举制度否定了贵族政治,理论上是强调人人平等,唯才是举,是一项世界性的革命,因此西方社会对科举也称为中国文明之一,是现代文官制度的始源。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平等的现象,因所出的试题并不是科学化、客观化、规律性的内容,而是以儒家经典为主,完全取决于主考官和评判官个人的喜好,所以也不是一个很公平合理的选判制度。 随着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及市场要求,传统的人事管理工作步入了一个以经济价值来衡量人的价值的时代,人是否能给企业资本带来效益则是一个重要的用人前提,用了人以后如何激励人更好的创造价值,这就诞生了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知识与能力为主的人事管理就是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它是把人的知识与能力当做一种资源来看待,从而来开发、应用到管理中来,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劳资关系的转变,人事管理工作内容不断扩充,工作重点发生了转移,人们逐渐认识到,劳动力不仅是生产过程的一种成本,更重要的还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一种资源,甚至是第一资源,于是发生了从传统的人事关系管理到以人力资源为第一资源的管理、利用和开发的总和即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促进了传统的人事管理走向全面的人性化、人本化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 传统人事管理及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和基本理念 传统的人事管理是指对人的服务、协调和管理的总和。从狭义上讲。传统的人事管理主要指的是各单位成立的人事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如人员的招聘录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调配,人员的考核,职称评定,工资的核定,人员的辞职、辞退和退休等一系列的动态服务管理的协调工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人事管理其方式与体制是行政命令式的,“以事为本”是传统人事管理的基本理念,它在管理过程中强调事而忽视人,是一种先确定要做的事如:定编定岗、岗位职责划分等,然后再选用适合做这些工作的人员,这种理念只重为工作而用人,忽视了因人而开展工作的理念。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指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开发和利用,充分调动人力资源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最有利的优化组合达到最有效的发展目的的全过程。“以人为本、任人唯贤”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奉行的基本理念。以人为本,表明了将人不是视为单纯的生物人,而是视为全面的经济人、社会人、复杂人及自我实现人,提示人是从单一的经济动物发展成为具有生理、心理、社会等多种特性,内涵丰富的人,承认人既是一种劳动力又是一种资源。任人唯贤,体现出用人的公平合理性,文凭只是衡量人贤与否的重要依据之一,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既重文凭,又不惟文凭”。强调在实践中不能单看一纸文凭,必须采取有效的方式测试文凭拥有者的实际能力,在此基础上决定人员的选择,这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方针。现实中,许多组织在人员选拔上采取了“赛马不相马”的选人机制,体现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所倡导的竞争精神。 传统人事管理及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不同特征 (一)在人性假设上有着不同的特征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人性假设是建立在以下几方面。社会人:它的理念是以“人本善”为精髓,是一种重人轻物的理论;自我实现人:它主要要求人的行为和心理需求,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要创造一个使之“自我实现”的工作环境,其“需要层次论”共有五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复杂人:它是一种“权变理论”的思想。传统人事管理的人性假设是建立在一种“经济人”的基础上,它认为“人本恶”,是一种重物轻人的理论。 (二)在管理原则上有看不同的特征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在管理原则上,提倡“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原则。其出发点是把人视为最宝贵的资源和完成组织目标的关键因素,并遵循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注重人力资源的规划,对个体心理、群体心理、领导者心理与人力资源关系进行充分的研究,同时考虑人对组织的归属感,使员工和单位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密,并且不断地向更为合理的方向演变。与此同时还要考虑到员工的现代培训和潜能的充分开发以及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等。传统的人事管理则偏重于比较具体的、技术性的事物管理,其出发点是把职工作为管理和安排的对象,而对人的思想、心理、行为、主观能动性、综合素质及能力的提高、对共事人之间的相互协调、人和组织的关系等并不予以重视。 (三)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着不同的特征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方法的指导思想是:要使其具有战略性、远程性、规划性、主动性、创新性和可开发性的管理职能,它的管理工作是由专职管理干部和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互相配合来完成的。传统的人事管理的方式方法是比较具体性的、技术性的、被动性的、管制性的和保守性的,它的管理职能通常是由专职人事干部行使的。 (四)在管理内容上有着不同的特征 传统的人事管理基本工作内容包括:毕业生接收、人员调配、人事任免、考核、委派、工资、福利、教育和离退休管理,以及其他人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等。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内容除了上述人事管理的基本工作内容外,还要注重人力资源的规划、预测、开发、培训和战略需求;同时还要考虑各种层次不同员工的心理需求、潜能挖掘和澈励的作用与效果;并且对内外环境的协调及文化建设也在侧重思考之中。 (五)在企业管理部门中的地位上有着不同的特征 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单位中处于主导地位,是经营和生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效益不可缺少的部门之一,是一个举足轻重的部门。传统的人事管理部门在单位中处于附属的地位,在整个经济管理活动中,是一个需要经济投入的部门,是一个增加管理成本的部门,是一个次要的部门。 (六)在管理的任务和目的上有着不同的特征 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任务和目的是通过人与事的有效结合,激活人的发展潜能,使人走上发展自我的道路,在此基础上根据人的能力,合理安排人的工作,根据人的贡献合理分配相应的利益,以此来激发人们不断进取的心理,起到服务于事也服务于人的发展目的。传统人事管理的主要任务和目的是被动的执行和完成上级部门和本部门领导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工作只是陷于琐碎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没有工作目标、没有积极向上的工作激情、得过且过的思想贯穿在整个管理工作中。 传统人事管理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转变的探索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中心,把对人、对物、对事的管理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关心人、尊重人、满足人的合理需求来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及事物全面发展的全过程。 (二)建立健全各项激励机制 在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时代,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通过激励机制,吸引、开发和留住人才,激发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主要包括:完善人才配置机制。按照分工和适才适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合理配置,使员工学有所用,让他们有成长的环境,以增强他们对用工单位的向心力;完善酬薪机制。其主导是遵循“按业绩付酬”的原则,采用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办法,浮动工资与本人业绩、单位效益拄钩,也可采用按比例提成、利润分成及其他更为灵活的付酬办法;重视精神激励制度。激发员工主动性和创造性仅仅靠物质激励是不够的,要重视精神激励,应该深入员工的内心世界,通过构建符合人性的精神激励机制来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当然,这里所说的精神激励,不只是那种传统的给予表扬或荣誉的精神激励,而是一种新型的赋予更大的权力和责任,使员工能够意识到自己也是管理者中的~员,由此使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以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三)不断调整组织结构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管理模式是打破过去垂直水平的管理模块,部门关系要从垂直或水平线型变为平面网络型再变为以知识资产为主体的矩阵型,管理层次上从多层次的金字塔变为以技术和专业人才为重点的扁平型,同时具有了灵活发展与外界合作关系的扩展型组织结构。这种结构不仅重视、发挥单位原有人类资源的作用,而且为各单位发展中的人力资源留出灵活拓展的余地。 (四)重视员工培训 在当今知识竞争的时代,知识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这对单位和员工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新员工必须接受教育培训,而且在职员工也需要不断接受培训,以适应时代的发展,保证单位及员工自身的市场竞争力,所以教育培训对于两者都是必不可少的,要树立长远的教育培训的战略思想,形成一套科学长远的教育培训计划,对职工的智能、技能开发、培训、考核、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都作出硬性规定,这些规定要与单位的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直接挂钩,鼓励员工增长知识和技能以实现单位在竞争中占据有利之地。 (五)重视文化建设 用工单位营造一个浓厚的文化氛围可以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如果说传统的人事管理一般只重视规章制度的建立,那么在知识经济时代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则要特别强调文化建设,通过文化建设的加强,使用工单位成为一个“学习型组织”,由此提高广大员工的文化素质,发挥人才资源的作用,通过文化建设氛围,形成一种具有共同价值观念与独特的组织文化群体,促使各项管理职能的实现及集体效率的发挥。 在激烈竞争的今天,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必须要转变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通过转变管理观念,建立科学的考核管理机制,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使事业更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