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调发展原则的概念 所谓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由此可见,协调发展其实是一个平衡的过程,其主要是对经济、社会与环境三者进行协调和平衡,不要为了一味地追求经济的发展和GDP的增长而以环境的污染破坏为代价。曾说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一切以付出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都是不可取的。因此,协调发展是集并重、协同、兼顾、调整和共赢于一体的综合发展,具有浓郁的利益衡量色彩,需要现代人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好平衡、做出正确的经济选择。并重、协同、兼顾、调整、共赢。“并重”简单而言是不能单纯地追究经济的快速增长,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要给予同等的重视,重在保护环境;“协同”具体而言是注重在发展中求保护,在保护中促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从来就不是割裂的,二者互为一体;所谓“兼顾”是在上述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具有共性的前提下,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差异性,兼顾不是无原则的利益妥协。“调整”则是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出现矛盾时,率先以保护为基础和核心,遵照保护优先的首要原则;“共赢”则是指实现双方的共同利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做到保护环境,二者共同发展和治理。因此,协调发展的前提是做到二者并重,二者间的协同是实现协调发展的基础,协调发展的核心是兼顾,即在强调共性的基础上,兼顾二者的差异性,最后,调整是协调发展原则的保障,最终目标是实现共赢。有序的发展在协调发展中产生,并将在协调中产生新的发展秩序。综上,协调发展原则不是发展与环境的简单结合,而是对不同的利益加以综合权衡并整合的利益协调机制。协调发展原则是从“生态-经济-社会”系统整体出发来看待环境与发展的辩证关系、从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环境保护的地位。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生态良好全面协调发展的发展方式是协调发展原则所认定的正确的发展方式,人类的需求就是发展的核心,不仅可以使人们能够体会到发展带来的享受,还可以把发展过程中的负能量减到最低的限度。 二、协调发展原则确立和发展的不同阶段 协调发展原则最终得以在我国《环保法》中予以确立经历了众多阶段,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经济环境下,协调发展原则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和变化,最终确定的协调发展原则是经过检验的、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因此被写入立法。 (一)“协调发展”原则在立法确立所经历的主要阶段 1.我国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五条提到了对环境保护和改善要统筹安排。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部系统的保护环境的法律便是该法。但在这部法律中,协调发展的思想仅仅是处于刚萌芽的状态,虽然该法中对协调发展原则有提及,但是在当时实行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经济的环境下,该协调发展原则并没有真正地做到指引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2.1982年,国务院的《关于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该决定将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纳入到综合平衡的内容中,将环保计划纳入经济计划当中。该决定提出的背景是实施改革开放以及大力倡导发展经济的政策后,各地经济发展迅速,经济发展全面开花,但是环境质量日益恶化,党中央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因此通过国务院该决定,从“综合平衡”的角度认识和解决问题。该决定首次要求将环境保护计划加入到经济发展计划和规划中去,该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协调发展原则的最初模型,因此该提议也可以看作是我国在协调发展原则上迈出的第一步。尽管如此,该提议与本文所讨论的“协调发展”原则仍有一定的差距和不同,其最初的偏重点仍是经济发展相对重要,对经济、环境与发展的总体性规划仍然缺少充分的认识。3.1983年12月党中央成功召开了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议上对“协调发展”的思想做出了准确的表述,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该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与当前的“协调发展”原则在本质上是相一致的。4.1989年我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的第四条则明确提出协调发展原则。该条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协调发展”原则的最终形成。 (二)当下协调发展原则适用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协调发展”原则再次受到了环境法学界的重视,环境法学界的各大学者以及社会公众对“协调发展”原则做出了不同的解释,综合来看,目前大家争议的焦点主要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哪个更处于优先地位。对上述问题的理解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观点是发展优先,另一种观点是保护优先。首先,上述两种观点有一个共同点,即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放在对立的两个方面,而不是将二者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将二者进行割裂看待的这种做法很容易使人们在二者的优先性之间产生争论,这种争论实质上是“人类利益中心主义”与“生态利益中心主义”的对立。要消除“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对立,实现二者的统一,其本质是要实现“人类利益中心主义”与“生态利益中心主义”的统一。其次,在践行“协调发展”原则的进程中,人们对其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关系也出现了不同的解读。该解读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西南政法大学的陈泉生教授为代表,陈教授认为: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替代协调发展原则;另一类观点是以人民大学的周珂教授和武汉大学的韩德培教授为代表,该类观点主要认为:协调发展原则等于可持续发展原则。《里约宣言》第四条表明:“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工作应是发展进程的一个整体组成部分,不能脱离这一进程来考虑。”基于上述宣言,笔者个人认为,协调发展原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协调发展原则的协调。因此,无论是协调发展原则还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对于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关系而言,协调是三者关系健康发展的基本立场,协调是实现三方共赢的渠道。 三、互联网经济下的原则适用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张赞曾说过:在中国,总体环境质量和工业化的发展是不协调的,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势必会造成总体环境质量的下降,在局部环境质量中,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工业废气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呈递增现象,在此背景在下,互联网经济以其经济新型、环保、便捷等优势受到人们的青睐,进而发展迅速。以“蚂蚁森林”为例。“蚂蚁森林”相信大家都很熟悉,支付宝用户更是这款产品的亲身使用者。“蚂蚁森林”是“互联网+公益”模式的典型代表,同时也是“互联网+公益”的成功典范,其是由阿拉善SEE基金会与蚂蚁金服共同合作开发设计运营的产品。“蚂蚁森林”项目从2016年启动至今已有近三年的时间,“蚂蚁森林低碳计划”的首次问世是由蚂蚁金服集团的总裁井贤栋先生在2016年的首届天津绿色金融论坛上提出,首先该计划给4.5亿的支付宝用户建立个人碳账户,其次对支付宝用户通过走路、地铁出行、在线缴纳水电煤、网络购票、网络挂号、骑用共享单车等方式节省的碳排放量进行计算,进而换算成虚拟的能量,最后虚拟能量积攒到一定数量便会成为一棵虚拟的树,虚拟树长成后,蚂蚁金服和公益合作伙伴就会在我国西北以及内蒙古等沙漠化严重的地区种下一棵真树。网络种树已成为一种新风尚,并受到人民日报的大力点赞。据蚂蚁官方统计,支付宝每天种树6万多棵,支付宝好友之间“互偷”能量已经成为休闲之余的一种乐趣,在做公益的同时,也调节了日常工作中的压力。蚂蚁金服的该种“互联网+公益”的模式也受到了联合国的高度评价,称其在“全球碳市场具有独一无二的实践意义”。该模式不仅吸引了更多的人使用支付宝,也吸引了更多的人参与到蚂蚁森林当中,在促进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环境保护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直至今日,蚂蚁森林依然是绿色金融的国际标杆。 (一)以此种方式来带动“支付宝经济”的发展 从蚂蚁金服方面提供的资料我们看到,从2016年8月上线到2017年1月,蚂蚁森林的用户已超过2亿余人,累计种树111万棵。不可否认,蚂蚁森林的骄人成绩支付宝平台功不可没,产品本身也融入了浓厚的支付宝风格。蚂蚁森林对用户群体不加限定,其认为提倡公益应该是所有人都进行参与,并且,期将该集团员工的公益活动时间算入其业绩考核的范围内,集团所有员工每年至少做足三个小时的公益活动才算业绩过关,将公益理念作为一种企业文化进行传播和实践。 (二)对于恢复当地的生态具有重大的意义 蚂蚁森林的种植区之一阿拉善盟地处内蒙古自治区最西端,面积27万平方公里,其面积为江浙沪三区之和还要多,但其常住人口少,且分布不均,多分布在经济不发达的小镇中。阿拉善地区的森林覆盖率低,主要地形是沙漠和戈壁,最近几年,由于过度放牧和不当的灌溉方式,阿拉善盟内的腾格里沙漠、巴丹吉林沙漠、乌兰布和沙漠等有接壤的趋势。至此,通过分析阿拉善地区的生态环境,阿拉善SEE基金会决定在此地种植梭梭。梭梭作为灌木植被,具有发达的根系,耐旱耐寒,且种植成本低,易存活且不会因过度繁殖破坏阿拉善地区原有的生态系统,非常适合阿拉善地区生长。梭梭的种植可以很大程度上遏制住几大沙漠扩散的趋势,对于防风固沙,减少沙尘暴的出现也大有裨益。 (三)为当地的农民提供新的工作机会,创新经济发展 改善阿拉善地区的生态环境重要的方式之一是封山禁牧,恢复草场,该举措最大的障碍便是影响当地居民的对原有土地的利用和放牧,帮助当地居民重新找到工作是进行改革的当务之急。经过论证和实践,让当地居民参与梭梭的种植和养护成为公认的良策。不仅如此,有“沙漠人参”之称的肉苁蓉可以嫁接到梭梭的根部,肉苁蓉具有极高的要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即通过嫁接肉苁蓉发展药草种植,又公益植树保护了环境,再次体现双赢。 (四)社会效益 蚂蚁森林最大的效益在于其产生的社会效益,首先,通过一克克能量的积攒,对人们的环保意识产生潜移默化的改变,“互联网+荒漠化防治”被誉为具有东方智慧的绿色经验,这种模式不仅仅对我国产生影响,其要是对《巴黎协定》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补充和实践。截至2017年底,蚂蚁森林已成功植树1025万棵,种植总面积超过16万亩,蚂蚁森林用户近2.5亿,累计减排近130万吨。其次,以互联网为平台,社会和企业的能量被有效的集中起来,环保与公益不再是企业和社会小部分人来做的事,全民参与环保成为现实。企业进行环境保护,在实现环保目的的同时,也为企业塑造了良好的形象;个人参与环保,实则是为我们自身和后代创造更美好的生存空间、呼吸更新鲜的空气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四、互联网经济产生的负面作用及解决建议 (一)产生的负面作用 依托互联网而产生的有关行业发展迅速,例如快递行业、饿了么、美团等外卖送餐平台,这些行业的快速发展在带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对环境产生了巨大的负担。有数据显示,以饿了么、美团等为代表的外卖送餐平台一年消耗一次性餐盒146亿个,美团每日的订单量达1200万份,根据三大外卖平台公开数据显示,其每天所需塑料包装袋的覆盖面积相当于59个足球场。另外,快递行业一年亦需要120亿个塑料包装袋,近250亿米封箱胶带。由此产生的塑料袋和一次性餐盒、筷子等外卖和快递垃圾数不胜数,白色污染愈加严重,外卖垃圾“围城”除了塑料制品使用量的快速增长以外,垃圾的回收和处理不及时、不完善也是主要原因。面对如此严重的环境问题,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率先出击,将外卖订餐平台以经营模式存在缺陷,未对公众设置是否需要一次性餐具为由作为被告向北京市四中院提起了诉讼。外卖垃圾问题已经上升到了社会问题,该模式下的经济增长与我国《环保法》中的协调发展原则相悖,环境保护已刻不容缓,需要制定和出台有效的措施进行质量和解决。 (二)解决建议 1.建立并完善环境与发展的综合解决机制。第一,面对环境与发展的问题,政府应作为综合决策的主体。面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首先应该依法决策,依法治理,即完善立法,对环境保护的程度和范围给予明确规定,在依法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发展经济,做到环境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其次,确立明确的执法部门,制定详尽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对决策信息定期公布,重大问题的决策可以通过举行听证会的办法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问责机制,对不依法执法的人员与单位进行追责。这也意味着政府作为综合决策的主体在拥有决策权力的同时也要对决策的结果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在放权的同时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进行。第二,确立环评优先,改变预防为主的传统保护理念。根据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来看,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还未涉及相关政策,换言之,真正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还未确立,因此,我国可以通过正当程序将有关政策纳入到正当的法律程序当中,有关经验可以参照或借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2.灵活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和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一,立法控制。通过科学立法,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防范利益冲突的发生。第二,司法控制。通过公正司法,建立有效的利益救济机制,通过司法对利益的个别调整矫正立法在整体利益选择中的偏差,宏观立法与微观司法相结合,在各合法利益之间做出合理平衡。协调发展原则究其本质是环境利益与社会以及经济利益的平衡,是以生态和经济理念为基础,对环境、社会和经济三者之间的关系予以调整。各有关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应在此基础上进行论证,确保上述三者之间可以协调发展。3.通过公益诉讼保障对行政决策的法律控制。公益诉讼起始于上世纪70年代,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催生了大量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环境公益诉讼即以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为原告,出于公益的目的,对有关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兴起为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成为监督和制约不当行政决策的有利武器。虽然公众参与下的公益诉讼在程序具有正当性,但为了防止公众参与下有关决定的有失偏颇,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公民诉讼”的有关规定,即,在维持原告诉讼资格“直接利害关系”标准不变的情况下,通过适当扩大公民提起环境诉讼事由的范围,赋予公众参与以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才能真正发挥公众参与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4.资金政策支持。国家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对大力实施环保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优惠和财政支持。例如,可以对企业按其产业类型和企业规模大小设立不同的接碳减排、排水排气的标准,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给予财政支持,在税收上对达标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通过政策和环保宣传来提高企业参与环保的意识,提高参与环保的行动力,改变经济发展第一的传统思想,在社会上逐渐形成正确的发展观,实现协调发展原则。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大势所趋,环境保护亦是当务之急,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如何做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是发展带给我们的一大挑战。面对挑战,协调发展原则是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多赢的必由选择。 参考文献: [1]孙赫.个人互联网理财行为研究———风险感知与价值感知视角[D].中国农业大学,2018 [2]李有星,柯达.论政府竞争视角下的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J].浙江社会科学,2018(9) [3]赵蕾,曹建峰.从“代码即法律”到“法律即代码”———以区块链作为一种互联网监管技术为切入点[J].科技与法律,2018(5) 作者:刘贝 单位: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会计监督论文: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策略研究 【论文摘 要】在经济监督体系中,会计监督的地位不言而喻。然而眼下中国在会计监督体系方面有着诸多不足和弊端。在会计监督中体系建设不到位、资金管理存在漏洞以及会计人员监督职能弱化等诸多不足。本文提出了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相关策略,这对加强公司的内部治理意义十分重大。 最近,我国颁发了新的《会计法》,“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被重新地建立,该体系包括社会审计监督与政府监督,其中,前者一般是由单位内部监督,常常是注册会计师来执行。可是,现有的情况表明该体系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更糟糕的情况是,逃避会计风险的现象更加地严重,这主要是因为会计监督职能不能很好地起作用,知情人不知道是否应承担会计责任。 一、我国现有的公司会计监督体系的缺点 现在,我国会计监督体系仍存在不足和缺点,具体如下: 建设会计监督体系不足 第一,不能清楚地监督经营者的经济责任与经济活动。当前,经营者在监督体系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会计监督权的授权者,而审计与会计人员享有该项权利,而且,他们享有的会计监督权是不完全的,是受到很多条件限制的,另外,该监督权对经营者受到的某个时间内和固定的,缺乏时效性。无法有效地控制常见的经济责任与经济行为。 第二,该体系的事后监督不实际,太形式。一般来说,经营者被监督的的常见形式是社会审计监督,注册会计师是该项权利的施行者,所有者间接享受该项权利。可是,现实中的很多情况导致审计关系复杂和繁琐,导致社会监督脱离现实。 第三,政府监督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这具体体现为:(1)监督体系个部门的义务分配不正确,一些诸如审计和财政等部门值关心自己的业务;(2)监督途径没有及时更新,缺乏威慑力;(3)政府职能的变化远远赶不上经济管理的进步。 二、资金管理出现缺陷 近年来,金融体制的革新,银行的管理逐渐进入企业化的进程,银行为了获得尽量多的利益,不愿意承担过多的现金监管职能,有时候甚至片面地只考虑自身的经营目标,这样导致管理现金出现一些问题。 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不足,会计责任不清楚 只有当单位管理者允许,会计人员才能监督与处理会计相关的事务,只为授权人服务,只愿意承担该部分责任。会计部门一般只在乎管理当局的立场与好处,进而降低了会计监督应该起的作用,会计人员不得不依靠其 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法规举措 政府、社会和企业进行联合共同构建完善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法》修改后专门指出会计的监督职权,如有人员违反本会计法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会计制度,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对其办理相关事项。同时,本法还规定,会计人员必须依法行使监督职能,不得提供虚假财务报告,销毁财务资料以及利用公职之便贪污、挪用公款等,这都是会计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新《会计法》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这些违法行为,如利用公司会计张博、报告等从事违法活动等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会计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了完善公司财务监督体系,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也明确指出:一方面,健全完善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监事会制度的完善与强化内容,《新公司法》在第34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为了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对公司的财务账簿,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进行查询监督;在第164条中指出,企业建立的财务与会计制度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档;在165条中指出,每一会计年度末,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编制出财务报告,而且会计事务所需依法进行审计;而在第172条中指出,除法定财务账簿,公司不得再编制其他账簿。而对于其违规惩罚,新公司法也通过其202、203条等对其进行了规定。 另一方面,健全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制一个完善、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能够保证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公司业绩,而且有利于我国整个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和国家经济的迅速、有效发展。所以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财务监督体系扮演着重要角色。现在各国都在通过完善《公司法》《会计法》等不断进行监督模式的创新与完善,来确保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使财务制度更合理公正。 三、完善会计监督体系的具体措施 1.为了确保会计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就必须制定出一套全面而有效的监督方案。我们可以通过多方面的力量共同作用,比如来自国家机构的、来自大众舆论的以及公司企业自身的。有了这些监督资源,我们可以从三个不同角度来开展工作。首先从公司外部来看,我们应该明确审计员对公司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国内目前这方面职能的划分并不是特别的明确,可以向国外一些做的比较好的国家学习经验。比如日本,他们在商业法案中明确了一个审计人员的工作内容,即可以同时进行公司生意上的监察和公司账务上的监察,并且把这两个部门分而治之,互不干涉。 其次,也应该对公司内部的监事会做出明确合理的工作安排,使各部门的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作为一个尤其敏感的机构,财会部门应该着重监督。在我国的《新公司法》中明确强化了公司内部监事会对于公司账面情况的审阅权限,并且还从本质上加强了监事会 的建议权和调查权,同时把其他相应职能权限也新加入了其中。由此可见,我国这些年在这方面也是下了不少功夫的。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因为随着公司上市潮流的热火,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也成为了股民,证券交易量的激增,公司股东对于公司董事的督查也越发松懈,所以在这个时刻提出对于董事会的监察工作是一个必然的举措。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强化,不仅要给予其独有的法律效力,还要延伸其职能的权限,使其可以对公司账目资料进行检查,这样才能真正使监事会发挥其作用。 最后,通过会计参与制度,邀请专业会计师,审计法人和税务会计共同来制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其中股东大会拥有对参与制定财务报表人员的任命权,并且这些参与人会承担同等效力的法律责任,所以这项工作看起来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公正的。被任命的参与人此时并不是所谓的外人,而是作为公司董事的一份子,共同合作。通过这一举措,可以有效的实现监督工作,使其具有透明性,法律性和公正性。 四、结语 完善监督体系的策略包括维护会计工作秩序、从内部健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以及尝试创立会计参与制度完善监督。通过实施这些策略,可以极大地提升会计监督体系的效率,加强会计监督职能和责任。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信息失真监督体制建构 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反映,准确的会计信息可以为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数据信息,保证企业制定发展目标的合理性,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很多企业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给企业的生产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社会的稳定。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1.会计信息失真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当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中信息瞬息万变,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要科学合理,但是如果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就会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阻碍,从市场环境中来看,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那么所反映出来的经济效益就是不真实的,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信息的不真实他们无法根据信息做出自己的判断,即使做出判断也是错误的,给整个市场的有序发展造成破坏。 2.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企业决策的失误 企业的会计信息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深入的分析,对各项资金的支出和收入情况做出统计,为企业决策者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依据。但是会计信息失真之后,会计提供给企业决策者地信息都是虚假的,企业决策者按照这些虚假的信息对公司的各项活动做出的决策就没有科学合理性,而且,企业会计信息的一个目标是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会计信息失真,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也是虚假的,对于加强企业的管理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没有任何的帮助。 3.会计信息失真助长了整个会计行业的不良风气 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一句话就是“不会做假账的会计不是合格的会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很多企业为了寻求高的收益,采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在账面上作假,这其中的执行者就是会计,而会计在进行假的会计信息过程中由于跟自己没有利益的牵扯,所以心安理得。这种现象的发生直接导致了会计行业中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不重视,同时也造成会计职业道德泯灭。 4.会计信息失真给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带来干扰 企业是国家经济组成的一部分,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会导致国家对于经济整体把握过程中出现失误,会计信息的失误会使国家的经济核算偏离,导致国家采取的宏观调控手段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造成市场中资源配置不合理,国家调控政策流于形式,使得国家的整个经济发展蒙受损失,甚至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5.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到社会稳定 企业进行虚假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了夸大企业的经营利润,这种做法欲盖弥彰,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之后,不是积极进行解决,而是在会计核算方面进行掩盖,长此下去就会造成其中财务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会越来越严重,最后导致企业的破产,使企业职工失去经济来源,失业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也就相应的加强了。 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企业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领导者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但是对于整个财务管理尤其是会计工作的管理还不是很重视,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很多企业没有指定相应的会计管理制度对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相应指导。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缺乏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加上企业管理者对会计制度执行的不重视,会计制度往往流于形式。 2.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问题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最直接的因素就是企业的会计人员的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现阶段很多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没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在进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会计操作方面的失误。另一方面,企业的会计人员没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往往是为了个人的私欲或者是执行企业领导者的错误指示,在会计工作中进行假账的制作,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从而造成整个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失误。 3.企业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会计法》,其中对于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中的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度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企业领导者权利的过于集中,对于管理中的法制意识薄弱,没有将《会计法》中的各项规定放在心上,在日常的管理中对会计工作随意指示,破坏会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4.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企业会计监督机制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内部审计部门,但是现实中由于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由企业内部人员在企业领导的带领下进行的,其中牵涉到企业职工的利益,所以在行使内部审计权利的过程中不能做到很好的监督。另一方面是企业会计的外部监督机构一般是由各个相关部门进行的,但是由于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指示对本领域的检查,没有建立全方位的整体监督体系,所以不能达到有效的监督效果,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中就出现了漏洞,会计信息失真就是必然发生的。 5.企业对利益的过度追求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企业的管理者为了企业利润留存大一点,或者是为了应付检查,制造虚假的企业利润信息,还有一些企业纯粹是为了逃税,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指使会计采用各种办法隐藏收入,从而少缴税费。 三、如何有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 1.建立健全企业的会计制度 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企业会计控制制度,以这个制度为基础进行企业的会计活动,在建立会计控制制度的过程中,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企业长远发展的会计控制制度,保证各项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 2.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建设 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要从两方面做起,首先,在会计人员的任用过程中,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进行相应的考核,选择专业知识扎实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其次对于现有的企业会计人员要加强培训,使其专业知识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能有相应的提高,最后,对于所有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鼓励他们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在工作的过程中用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 3.加强企业管理者的法制意识 现阶段《会计法》的颁布对于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有重要 的作用,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企业领导者的法制意识要不断加强,我国法制建设的进行加快,对于违法现象的查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企业的领导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合法经营。 4.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对于企业内部会计信息的监督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要严格进行,对于企业内各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企业经济活动中对于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在整个经济活动中都有一定的控制。另一方面就是加强企业外部的监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有效避免企业领导对会计工作的干预,可以找专门的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的经济信息进行核算,从而发现出现的问题,有效防止信息失真。 5.加大会计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 从国家方面来说,针对日益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国家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故意造成信息失真的企业做出一定的惩罚,使他们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可以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个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的竞争也日益激励,在企业的管理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和企业自身的发展都带来了很大的阻碍,所以企业和国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保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会计监督论文:浅谈加强和完善我国会计监督论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生活发生很大的变化,会计监督体系初步形成,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部门和单位因缺失诚信,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不仅影响了投资人、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也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1)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 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会计监督也亦如此,但目前会计领域依然存在无法可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如,新《会计法》虽已颁布,但是相关配套的细则却没有出台,致使新《会计法》在执行过程中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当出现违规事件,仍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有力制裁。加之已出台的法律制度执行力度不足、监管与惩罚力度不足等,导致监管体系制度上的缺陷。 其次,有的单位在新财务制度运行之后,不能及时更新,导致“新制度、老法子”,会计管理混乱。 (2)单位负责人缺乏监督意识。 对单位负责人的监督意识薄弱,阻碍了会计的有效监督。不少单位负责人是“财盲”,认识不到会计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未从根本上认识到虚假会计信息也是一种造假、制假,致使一些单位负责人为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唆使、暗示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影响正常会计工作,阻碍会计工作的有效监督。 (3)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虚假的会计信息一般都出自于会计之手,因此,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在会计监督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往往以不知情为由,有意无意制假,不能真正完成会计使命。另外,会计人员监督意识不强,职业判断能力弱,往往根据领导的意识办事,唯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下,不能根据事实说话,使得会计信息失真,更谈不上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抵制。 会计监督论文:关于国企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和完善研究 前言 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是促进国企有序运营的关键因素,对会计行为操作是否能够做到规范化有着直接影响,也是社会各界人士一直关注的焦点问题。现阶段,国有企业频频出现的腐败、资产流失等现象主要都是由于会计监督体系构建力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引起的。这些问题都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一、 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构建的现状分析 一是,企业管理者缺乏会计监督意识。在构建过程中一些管理者没有正确认识和把握其含义,往往认为只要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显着提升,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是否合理也就无关紧要了。而又由于会计监督的对象是企业的经营者,其常常会认为会计监督会削弱自身的经营自主权,所以会对会计监督产生一定抵触,甚至完全不顾及会计监督给予的建议和管制,这种管理层的不支持,严重阻碍着会计监督智能锁的发挥[1]。 二是,企业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进而常常导致虽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却无法真正落实,形同虚设,会计监督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单位经济活动也呈现出乏力状态,由于缺乏行政方面的保障,也造成相关监督工作难以全方位实施。同时,也由于很多企业会计部门只管建设,而忽视财会惹事权,在这种制度下使得会计人员的地位无法得到独立,这也使得会计人员的任免完全取决于管理者的意愿。这样的管理体制也严重打击了会计人员在坚持原则方面的意志,进而导致会计监督无法在企业实际经济活动中得到科学有效实施。 三是,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监督力度不够。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会计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不高,其主要原因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由于一些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完善等原因,严重打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专业人才的大量流失,进而使得会计人员素质不断降低;另一方面,很多企业经营者在聘用会计人员时任人唯亲。这两方面原因导致国企会计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降低,因而会计监督力度不够。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使其在监督过程中采用的监督理念与模式都过于陈旧,也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制度开展相应的监督工作,进而使得会计监督的职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2]。 二、 完善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构建的策略 (1)不断完善会计法规制度。要想国企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就必须要制定完善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保障。会计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能够将会计监督工作的每个环节进一步落实到各个部门,并使相关人员能够明确自身职责,真正实行责任制,进而使会计监督体系能够得到科学有效的完善。同时,政府也要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不断的更新与完善,进一步优化国内法律结构与体系,进而使国企会计监督工作能够在法制性、强制性,以及合理性的背景下顺利落实,并充分体现出有法可依的精神,而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为相关执法、会计监督等相关部门营造出健康、和谐的监督管理氛围,从而促进国有企业会计监督能力得到显着提高[3]。 (2)建立健全国企会计监督管理机制。会计工作是否能够正常进行对国企整体经济项目的实施效果与质量有着直接影响,而会计监督工作则为国企经济项目的有效落实与推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首先,建立健全会计监督管理机制的主要任务就是对会计监督机制的覆盖范畴进行科学合理的拓展,进而使其能够为国有企业提供更良好的运营环境。同时,还要将构建后的会计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到具体层面上,进而使职工的实际工作行为能够受到规范化、标准化的会计监督机制的约束,所以各国有企业设立专业化的会计部门,并且还要要求其具有较为完善的操作流程与制度要求,并以此来促进会计监督机制的贯彻落实[4]。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应该始终遵循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工作原则,并在经济效益逐步提升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国有企业的内部结构,进而使国企会计监督工作的落实质量得到显着提升。 最后,国企还应该制定出相应的组织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不仅是推动国企会计监督体系构建与完善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国企会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的必然要求。因此,国有企业各部门,以及相关人员都应该充分重视起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同时还要不断提升对会计监督工作的执行水平。另外,国家政府部门也应该严格按照问责制度,对国投企业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职责追究,具体来讲,就是国有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则国家政府部门则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度,以及相关的会计规法等,对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情况严重的应对相关负责人实行严厉的处罚[5]。 (3)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了从整体上提升国企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各国企应充分重视起会计工作的者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工作。全面提升国企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能够促进国企会计监督体系构建与完善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能够进一步提升古国企会计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同时,构建现代化和先进化的国企会计监督体系,不仅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丰富、新颖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还要其必须具备较强的职业道德理念,以及良好的自控能力,进而使得会计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自觉的遵循相应的会计法规。 然而,当前我国国企大部分的会计工作者,通常都是由上级领导直接任命来就任会计岗位的,这些人员大多数都没有经过严格、系统和专业化的资格考核流程,进而导致国企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下降,在工作中实际行为操作与职业道德要求严重脱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此,国有企业在聘用会计人员时,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的上岗考核,以及系统化的专业培训,并制定相应的资格考核制度,进而将不合格的会计人员剔除会计工作者者行列。同时,国企还应该针对不同阶段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及会计人员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对其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并且还要对培训后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考核。另外,还要根据择优上岗的原则,对会计工作者进行有针对性、目的性的专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素养的培训,进而使当前国企的会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能够得到全面提升,也进一步提升其实际工作质量与效率,从而为科学、有效的构建与完善国企会计监督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三、结语 总之,国有企业的能否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有着直接影响,而相应的会计监督体系能否得到科学有效的构建与完善,也关系着企业是否能够完成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发展目标。因此,国有企业应充分重视起会计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深入分析其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探究出问题的具体原因,并通过不断完善相应制度,加大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进而推动国有企业会计监督体系构建与完善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计监督论文:论财务管理与会计监督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1.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 1.1财务管理的本质决定了它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所谓财务管理,就是为企业组织资金运动,处理财务关系的管理工作,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区别于经济管理中的其他管理工作,具有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灵敏度高等特点。因此,抓管理应以抓财务管理为基础。 1.2企业经营决策依靠财务管理系统。企业经营决策主要包括:产量决策、定价决策、促销决策。做到科学决策,强化财务管理,依据财务管理系统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是至关重要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财务管理系统是以决策为主的计划体系与组织为主的协调体系和以控制为主的管理体系之间的关联,并要求形成特定的结构和层次,具有自我组织、自我控制、自我调节之功能。因此,企业经营决策必须依靠财务管理系统。 1.3现代企业需要建立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企业管理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但是,市场犹如魔方瞬息万变,潜伏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尤其是在国际政治和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国政府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而相应调整其宏观和微观经济政策,并在进一步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西方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合资和联合公司、大型公司对理财提出了更高的行为规范和更广泛、更复杂的理财范围和方法。比如在企业筹资和用资方面,发展了创新金融工具(如票据发行便利互换交易、外汇期权、外汇运期和期货交易等),从而给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建立多元化的关系,以及直接和资本市场建立商业关系提供了条件。同时运用创新的金融工具也带来了企业潜在的经营风险。因此,财务管理不仅显得重要,而且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有待我们研究解决。 2.如何使财务管理发挥企业管理的核心作用 要使财务管理真正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真正发挥核心作用,就要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2.1从解决“人”的问题入手。首先是树立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观念,充分理解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其次是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财务管理人员不仅要懂得会计核算,更重要的是要善于理财;还要求熟悉国家法律,对社会环境有一定的观察和预测能力,以及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2.2理顺财务管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职权关系。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根据产权明晰的原则和企业财产委托经营制度的要求,财务部门与会计部门是必须分设的,前者是理财,侧重于企业内部管理;后者是核算,侧重于对外会计报表。当然,两者存在着不少的联系,但有联系并不韵味着意味着必须合为一体,同样地,财务管理部门还要明确划分与企业管理、生产、销售和决策部门之间的职权范围,形成以财务管理部门为核心,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管理网络系统。 2.3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笔者认为应考虑围绕以下“六个中心”。即1、企业管理制度以建立指标考核机制为中心;2、经营管理以预算为中心;3、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4、成本管理以环节控制为中心;5、非经营性开支以期间费用管理和技改投资管理为中心;6、促销管理以资金回笼为中心。分别制定实施细则。 3.会计的两个基本职能一是核算,二是监督 这些年来,大多数对会计核算相对重视,但对会计监督方面比较松懈,因此,出现了一些问题,像财经违纪、违法现象,乱收、乱摊、乱罚等等,因此,加强会计监督工作非常必要。 3.1改革会计人事制度。 由于现行的会计人事制度的欠缺,会计的人事权归单位管理。这样,会计的监督作用很难得到发挥。有些会计人员已经变成了领导的驯服工具,会计监督作用实际难以发挥。曾经有人提出,成立会计局,会计人员的人事编制归会计局所辖,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一设想一时难以实现。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条件下,会计人员编制可以改为归口管理,会计人员由各系统、各行业进行调配。并规定会计人员在一个单位任职期不得超过2到3年。这样,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就容易得到发挥,会计监督由被动变为主动。这种做法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工作均有益无害。 3.2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也是一种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的有效方式。首先要加强财会人员政治思想教育,组织财会人员学习各项会计法规,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使广大会计人员能够自觉的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同时也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没有熟练的业务知识,会计监督工作也是为作不好的。此外,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对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揭露违纪、违法现象的财会人员给予表扬和嘉奖。从而,促进会计监督工作。 3.3健全财务机 构。目前,有些会计核算单位的会计机构仍不健全,特别是乡、村一级的会计核算单位,有些会计核算单位的会计,出纳有一人监管,不利于会计监督工作。所以,要尽快的健全会计机构,配足人员。一个独立的会计核算单位起码应有一名主管会计和一名出纳会计,同时还要确定一名政治素质强、业务精通的主管审批财务负责人。只有健全的财务机构,会计监督工作才能正常运行。 3.4完善会计监督制度。会计监督制度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会计制约制度,制约制度的核心是钱和物应有二人以上监督管理。这里,主要讲讲倾向资金管理的两个制约制度。首先是财务印鉴管理。财务印鉴管理十分重要,各会计核算单位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它要有两人以上保管;其次是票据领用制度。票据领用制度也是会计监督的一种重要制度,各会计核算单位的空白票据(含银行支票)应有专人保管,领用时必须登记。只有严格的监督制度,会计工作才能做的更好。 3.5财会人员要自觉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会计监督工作。会计监督,会计是主体,要做好会计监督工作,主要还是依靠广大的财会人员尽职尽责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财会人员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首先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学习会计法规,增强职业道德,克服本位主义思想,要敢于坚持原则,对于一切违纪、违法的经济活动一不参与、二要抑制。在工作中一切要按照会计法规和国家政策办事。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只有有过硬的技术,才能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总之,要做好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必须着眼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真正确立财务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 会计监督论文:会计监督职能的浅议 论文关键词:会计 监督 论文摘要:《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木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展,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但会计工作又经常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如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有些企业设账外账,假造信息;有些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经纪律松弛,经济效益差,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不仅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障,更需要加强对会计的监督和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人们对与市场经济活动紧密相关的会计也有了崭新的认识,愈来愈认识到会计在社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会计被人们看作是各种主体单位经济活动的综合管理者和信息提供者,与之相适应的会计监督职能必将更好地为发展市场经济服务。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 会计监督的概念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会计监督可以定义为"经授权的会计人员按照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使用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监督和督促,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为管理和决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目的"。由此可以看出,会计监督的主体应该是经授权的会计人员而不是会计机构。监督是一种权力机制,会计监督的客体即监督的对象是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会计人员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手段全面反映企业活动,监督的依据是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对企业和会计人员的外部约束力量,监督的直接目的是为企业管理者做出决策服务,最终是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 计监督的内容 当前经济管理处于新旧体制交替阶段,新的规章制度尚未健全和完善,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和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会计法规制度体系正在建立。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企业经营范围在不断扩展,经营方式也在不断改变,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要求,但现行的核算制度与这些变化了的情况还不相适应。笔者认为,由于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因此,监督的内容应从核算工作开始。 一是要对单位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 原始凭证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最基本证据, 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也是保证会计数据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关键。因此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监督,是各单位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的重要环节。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否有账外设账的违法行为,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利润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只有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对单位收支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才能堵塞漏洞,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是要看会计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监督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三是要实现会计电算化。实现会计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是推行会计改革,充分发挥会计管理职能的重要保证。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要检查其使用的会计软件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 四是要监督检查各单位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上岗,这是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因此要坚决制止不懂业务的无证人员上岗。 3 会计监督的方法 3.1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以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作用。 要加强对各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宣传,使之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强化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制,《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应以身作则,带头执法,不得干预、阻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切实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不断提高执行财经法纪法规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理顺会计工作关系,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确保《会计法》和各项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 3.2 实行会计监督,建立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根据当前会计工作状况,很有必要由财政部门配备专职的会计检查人员,对所属会计单位进行常年的循环往复的检查,促进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保证检查制度的正确执行。在内容上要侧重对会计资料和财产的检查,主要检查凭证、账簿、报表等,核查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真实。在方法上应侧重于凭证所反映的内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查对,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处理。 4 如何更好地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4.1 正视会计的地位,积极改善会计履行职能的环境。 从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成来看,会计监督应该是企业内部控制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其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管理者合法有效地完成受托责任,并利用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向社会有关职能部门及利益相关者证明企业的经营活动及成果分配的合法有效性。但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真正发挥会计监督职能,除了需要来自企业内部的监督,还需要财政税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民间中介机构甚至司法监督部门对企业行为的监督与控制,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促使会计监督职能的正常运转。 4.2 实现会计职业管理社会化。 会计人员职业化管理指会计人员从业前必须通过财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会计法》已经作了明确规定,还对因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会计人员重申了处罚决定。由于会计人员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从业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应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受法规制度和职业纪律的约束。不具备条件的人员,不允许从事会计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工作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对每个会计人员的从业成绩、执业执行情况做出完整记录并定期进行考核。 4.3 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监督检查,培养高素质的财务主管人员。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等内容。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工作,在我国还刚刚开始,实践不多,经验也有待积累,因此,有必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监督和检查,主要是监促和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提高职业道德,同时通过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逐步树立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良好风尚,这样才能维护好会计职业的社会形象,增加会计监督的力量,财务管理工作更需要有合格的总会计师、财务科长等财务主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财务主管人员积极性的发挥。应做好对财务主管人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业务理论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的考核和培养,达到全方位的综合性素质,保证会计工作秩序不乱。 4.4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是执行会计监督制度的保证。内部审计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账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有助于单位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自觉遵守财经法纪,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会计监督论文: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研究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研究.摘要:随着金融衍生工具在市场经济中比重逐渐增大,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对经济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合理的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由于管理决策必须以真实可靠的经济信息为基础,而经济信息中大于七成的数据又来自于会计,因此加强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管理又离不开会计信息系统的支持。如何有效的进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研究,已成为经济发展的热点话题,因此加快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研究变得十分迫切。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风险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体系 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成因 金融衍生工具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传统金融工具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高科技产品,经过短短四十年的发展,它得到广泛的运用,并成为国际金融领域的主要投资工具之一。金融衍生工具诞生的原动力就是风险管理,而其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的不对称 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上交易者、经纪机构与衍生交易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个人能力有差异,所处的位置不同,对市场交易的判断会不一样.恰恰就是这判断的不一样,造成了盈利与亏损. 在我国,信息披露体系的不完善,大量重要信息数据不透明,重要资讯不公开,地方单位虚报账务,导致投资者信息杂乱,最终遭受莫名损失。 2、投机性风险 目前,纯粹的投资者越来越少,往往都禁不住现实利润的诱惑,浮躁的风气造就了一大批投机者.投机者逢低买入,逢高卖出赚取差价,盲目涌入利润回报高金融市场,推高衍生工具市场价格,造成泡沫经济。 3、产品设计不尽合理 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功能是转移风险.然而实践表明,在多个品种的衍生工具的运用实践当中,风险并未有效转移反而扩大.这是由于金融衍生品“双刃剑”的自身特点决定的,而导致实践应用中无益而害的导火索即是不尽合理的产品设计。 4、监管机构的监管缺失导致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创新 金融衍生产品的过度创新,拉大了金融交易链条,助长了投机。金融衍生市场是一个创新思想不断涌现的市场,新的衍生产品层出不穷,这些新的产品很多是为了规避现有的金融制度和管制安排,因此衍生市场的监管难度就更大。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作为经济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从单位经济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监督。其重点是对合法性的监督,促使会计单位的经济活动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和法规制度,它是会计核算的继续和深入。因此,建立起良好的会计监督体系并使其发挥作用,能避免一系列由会计信息失真引发的问题,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 会计监督内容: 会计监督就是指会计相关部门和会计工作人员根据各项财经法规的规章制度,通过分析、检测、计算等途径,对运行企业经营范围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规定执行企业各项指标。 2、会计监督措施: (1)一、从社会角度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1、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2、会计师事务所应注重提高自身的执业质量,会计师事务所要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保证执业质量。 3、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为了彻底摆脱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依赖关系,保证其独立性,应当改变目前的审计聘任制度。 (2)二、从政府角度强化会计监督的措施: 1、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2、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监督有据可依。 3、财政监督是会计诚信的促进手段。 4、建立起完善的会计诚信体系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目标 。 三、会计监督体系 会计监督体系是指由若干具有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组织机构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个部分。现行的会计监督体系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保证了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主要监督手段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延续下来的。现行会计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 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难以行使有效的会计监督,会计控制管理工作是企业内部重点关注的对象,是管理控制交易控制的基础和前提。 2、对会计监督认识不到位,导致会计监督不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从业人员的独立性差,难以进行有效的内部监督。由于会计人员是受雇于经营者,为经营者服务从而得到一定的报酬,由此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利益关系。 (2)对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概念理解不够,会计监督部门工作较为松弛,只是一个摆设而已。大部分会计工作者和单位相关负责人极易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混淆,所以,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相关负责人怠于行使会计法赋予的合法权益和责任,造成内部会计监督没有任何作用可行。 (3)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3、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观念有待加强,大多数企业会计信息的虚假也是出自于会计手中,因此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和职业岗位责任心的高低在会计监督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总结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在新的会计监督理论指导下,我国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会计监督的新体系也正以其崭新的面貌体现在大家面前。当然,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监管不可能一蹴而就,可以预见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监管体系也不是一步到位。而其在现实中的应用必将比理论变革更加困难,我国金融市场的会计监督还任重而道远。 会计监督论文:央行会计核算监督建议 一、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工作存在的难点 目前,基层央行会计核算监督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分散监督,二是集中监督。随着金融业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集中监督已成为普遍采用的模式。2010年11月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在监督理念、定位、目标、程序等方面均做了重大修改,使会计核算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但由于缺少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或实施细则,使监督工作出现很多难点和问题。 (一)缴存款考核监督缺位 现阶段,基层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缴存款考核包括财政性缴存款考核和一般性缴存款考核。国有商业银行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由总行统一进行考核,基层人民银行主要对国有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和农村信用社的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进行考核。一方面,现行基层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法定存款准备金考核方法比较单一,主要依据商业银行、信用社每旬报送的日计表、业务状况表考核,且当前部分商业银行、信用社所报送的报表仍是手工填制而成,大大降低了报表的可信度。有些商业银行、信用社为了增加其日常可用资金,有意降低日计表各科目余额,或设立二级科目,从而达到向人民银行少缴、漏缴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目的。对商业银行、信用社的日计表缴存科目余额,事后监督部门难以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只能照表行事,监督乏力。另一方面,会计核算事后监督子系统对农村信用社缴存款考核存在缺陷。农村信用社一般性缴存款不足时,事后监督子系统没有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不足提示,营业部门将缴存款不足情况反馈给信贷部门,由农村信用社依据缴存款准备金不足金额和罚息率填制一般性罚没款票据入账后,事后监督部门才能发现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不足问题,造成被动监督局面。如果核算部门或信贷部门存在漏罚问题,事后监督部门无据可查,造成监督缺位。 (二)监督子系统存在功能缺陷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日常会计核算数据备份量较大,须定期由会计、科技和营业部门进行维护——删除前期已刻录的备份数据。一旦发生此项操作时,事后监督子系统在日常监督网点柜和联行柜重要空白凭证上便会出现上一工作日已监督过的重要空白凭证数据,与当日重要空白凭证发生额不符,需事后监督人员人为干预,再次监督上一工作日发生的重要空白凭证数据,造成了事后监督情况报告表中重要空白凭证监督项发生业务笔数与当日实际发生笔数不符现象,事后监督工作人员只能手工制表说明情况,逐柜组标注上日核销重要空白凭证号段,监督主管签字确认,并附在监督情况报告表后注明监督情况。这一方式一旦形成规律,将产生对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监督审核不严或监督不到位问题。 (三)电子对账系统制度跟进滞后 2009年下半年,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在全国银行间已经全面运行,实现了人民银行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电算化对账管理,并相应出台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从两年来的监督情况来看,《办法》存在一些制度缺陷。一是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与《办法》要求上存在不明确事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在信息查询、申请维护等模块中提供了输入打印功能,但目前《办法》没有规定事后监督部门每日应打印的报表种类,一旦对账出现某种问题以及监督超期、对账不一致等情况,备查资料将无法可查(内部网上对账无法备份);二是《办法》中未明确对账问题处罚部门。《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开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暂停办理其会计核算业务”。而目前上级行没有明确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制度跟进措施比较滞后,导致对账出现问题时部门之间出现推诿,使部分对账制度难以执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银行的公信力。 二、加强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监督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建立健全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监督体系,重点规范会计核算监督考核行为,使会计核算监督步入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一)建立较为完善的缴存款考核体系 一是针对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和信用社一般性缴存款准备金考核缺位情况,建议总行尽快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财政性存款法律保护,并统一规范财政性缴存款科目,加强对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科目管理,同时要不定期对商业银行财政性缴存款行为进行检查,对出现迟缴、漏缴或不缴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以确保国家债权人利益以及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二是建议农村信用社上报日计表考核存款准备金时废弃现行的手工汇表方式,统一使用核算系统打印的报表,避免人为因素造成少缴、漏缴等差错。 (二)研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实时综合监督系统,理顺监督时差和监督无力问题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会计核算系统的发展需求,建立与国际会计体系接轨的长效监督机制。总行应结合公允价值的参考条件,尽早研发出综合监督系统,既满足即将上线运行的《中央银行会计数据集中监督管理系统》会计核算业务要求的实时监督内容,同时又能符合监督检查部门业务监督需求内容,保证实时监督与业务发生同步、监督信息调阅便捷、监督共享机制管理顺畅。 (三)建立完善制度跟进管理办法,适应基层会计核算监督的需要 应尽早完善事后监督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从上至下建立统一操作规范和监督标准,统一差错认定和整改模式,使事后监督工作指引更加明确,避免事后监督工作盲目性和随意性。建议总行在中央银行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平台基础上,利用现代网络传输技术和影像技术,加快监督系统的升级或换版,实行事后监督与会计核算业务信息实时互动,即时监督,解决事后监督手段落后,监督时滞问题。 会计监督论文:试论国有财政资金的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 从业务控制的角度来看,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管可分为两个部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前者是在会计主体内部,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由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实施的内部监督,后者是指来自会计主体之外的相对独立的审计组织在单位会计监督之上对会计工作实施的检查监督,通常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与本单位会计相比,就一定程度和范围而言实际上也是一种外部监督)。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是对同一经济业务过程进行控制的两个不同阶段,是资金监督全方位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虽然在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的方式方法以及监督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但从监督的意义和目标来看却是一致的,即保证国有资金在使用单位内部按照预算规定安全完整的运行。为了更清楚地说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国有财政资金运行中的各自职能,笔者试从会计监督与国家审计监督(即政府审计监督,以下统称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联系以及区别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认识,促进两者的完美结合,充分发挥各项经济监督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一、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 1、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有助于科学地区分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准确把握二者的职能和作用。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表面上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但二者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独立工作,有各自不同的工作职能和职责范围,正确认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从本质上对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加以区分,在业务监督领域,对于充分发挥两者的职能和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2、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有助于从宏观方面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共同推动国有资金监管工作的贯彻执行。从宏观管理的角度来看,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目标指向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自身的业务工作为决策者提供正确管理的依据,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深刻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加强两种监督的相互协调配合,更好的服务于国有资金的监督管理。 3、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有助于分清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之间的责任,从不同角度客观分析评价各单位的财务运行状况。监督责任是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应负有的相应责任,会计监督的责任是指会计监督过程中产生由会计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审计监督责任是指审计监督过程中由国家审计机关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性质的不同决定了两者各自享有的权利不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对于国有财政资金的财务运行状况,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能够通过不同的执法手段、依据不同的业务标准进行分析评价,以揭示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样就产生了分析评价的责任应该由会计负责还是由审计负责的问题。正确认识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便于分清两种监督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有利于对各单位资金运行情况作出客观全面的分析评价。 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区别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的主体不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区别表现在监督的主体不同,会计监督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监督主体是以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为主的会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从这一点看,会计监督具有监督范围的局部性和监督人员的复杂性,也就是说,会计监督仅指单位内部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人员共同参与的一种内部控制形式。而与此不同的是,审计监督则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人民政府由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具体实施的、对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因而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法定的审计机关,相对于会计主体而言,审计监督主体具有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它是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之下工作的,是为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 2、监督的内容不同。无论会计监督还是审计监督,监督内容都与其职能密切相关,会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不同,集中体现在二者所具有的职能不同。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一百多年前,马克思在《资本论》就明确指出了会计的两大职能:反映和监督。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会计职能直至今天演变为集核算、监督、分析、考核、预测等多种职能于一身的重要经济管理活动,与此相适应,会计监督的内容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会计监督除了履行自身的监督职能外,同时还蕴含着会计服务的功能,会计监督作为单位内部经济监督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不仅存在于机关、企业、事业等使用国有资金的单位,也广泛存在于私营企业、个体企业等非国有资金单位,可以说,凡是有资金运动的企业或组织,就必然存在着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而且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会计监督在整个会计工作中的地位必将快速提升,会计监督的内容将越来越深刻,监督的覆盖面也将越来越大。审计监督的内容同样是审计职能的反映,受审计工作特点的制约,审计具有监督、评价、鉴证三项职能,其中审计监督是审计最主要的职能,国家审计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其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结果必然要与国家相关政策法令保持一致,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审计监督的内容就目前来看主要局限于使用国有资金的单位,民营经济的发展短期内不会对审计监督内容的拓展产生太大的影响,但随着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集体经济和私营企业税收纳入审计监督的范畴也是完全可能的。 3、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同。会计监督是会计工作中的一种专门技术方法,它的方式方法体现在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例如,会计的方法包括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和会计检查三个方面,而会计核算又分为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账簿、试算平衡、财产清查、编制会计报表七个组成部分,是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互相渗透互为因果,也就是说,在会计核算中,处处体现着会计监督的内容:设置账户是通过账户分类对单位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监督,其目的是将本单位所有的资金运动均纳入会计核算,以保证会计记录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复式记账要求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进行记录,并通过“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监督和控制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直接监督;登记账簿是对会计凭证加工整理后的综合反映,其实质上是为日后的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提供依据,做到有据可查;试算平衡是对会计业务处理结果实施的一种会计监督,某一会计事项处理完毕后如果不能够做到试算平衡,或者说试算后不平衡,则说明该项业务处理已经发生了错误;财产清查是会计监督最直观的一种方式方法,它主要是通过盘点现金实物、核对银行存款和往来账项进行;编制会计报表是会计核算的最终成果,也是会计监督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编制会计报表可以验证会计核算是否正确,会计要素是否完备。由此可见,会计核算的每一种方式方法中无不体现着会计监督的职能。审计监督的方式方法与会计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同,审计监督的方式方法不是与会计处理相融合,而是凌驾于会计处理之上独立于会计核算之外的体现政府监督行为的方式和方法。由于审计监督的职能不同于会计监督的职能,因而审计监督有其独特的方式方法,一般而言,审计监督实施前先要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前调查,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过程中要编写审计日记,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审计取证,审计完毕后还要向有关部门出具审计报告,有违规问题的要下发审计决定书。就审计监督的具体方式方法来看,审计方式有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审计方法有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见审计署6号令),正确的审计方式方法是提高审计监督质量和合理规避审计风险的重要保障。 4、监督的后果和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是各不相同的,首先,从监督的后果来看,会计监督只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种手段,对会计监督的结果,会计主体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或者说,会计监督是在本单位领导之下实施的监督,其监督的程度和结果受本单位行政管理的制约;而审计监督是独立于会计主体的外部监督,它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利益,对于政府审计机关下达的已经生效的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除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就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其次,从承担的责任来看,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根据权利责任对等的理论,会计工作中的责任也必然归属于会计主体,也就是说,对于会计监督产生的责任应由本单位自行承担。而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代表政府实施的监督,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九条也同样作出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一规定表明,审计监督及其产生的责任应由人民政府或负责审计监督的审计机关负责,这是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又一明显区别。三、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相互联系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尽管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区别,但作为经济管理过程中的控制手段,两者在某些方面又有着极为相似的地方,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1、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是资金运动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监督手段,二者不可偏废。如果把资金运动的监督看作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则会计监督是这一过程的前哨,审计监督则是这一过程的继续。在资金运动过程中,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一般来说,最先介入监督的是会计监督,会计监督要通过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等手段完整地反映资金运动的全貌,掌握着大量资金运动的原始信息,会计核算和反映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会计监督的过程,就监督的本身而言,会计监督的经常性、系统性和重要性,是其他任何监督形式都无法替代的。审计监督就其事后监督内容来看,它不是一种日常性的原始监督,而是依据会计资料在会计监督之上实施的一种再监督,或者说是一种二次监督。此外,审计监督明显带有政策性监督的痕迹,它既是会计监督的延续,也是会计监督的补充,如果说会计监督是资金运动安全的第一道防线,那么审计监督就是资金运动安全的坚强后盾和最终屏障。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完美结合,增强了资金运动过程中的防控能力,起到了资金监督的合力作用。 2、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相互依存互为补充,使经济监督更加全面和完善。会计监督离不开审计监督,离开了审计监督,会计监督就会陷入孤军奋战孤立无援的境地,同样,审计监督也离不开会计监督,离开了会计监督,审计监督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没有会计监督过程中形成的会计资料,要搞好审计监督工作是不可能的。会计监督需要审计监督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需要在审计监督的约束下把握正确的监督方向,审计监督则需要以会计监督为前提,以会计监督成果为依据,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缺少任何一种监督,经济监督都是不完整的。从这一点上看,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确实存在着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关系,两者的共同作用使经济监督更加全面和完善。 3、监督的对象和目标相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是相同的,都是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金运动,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目标也是相同的,都是通过对财务过程的控制和监管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正因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和目标具有同一性,业务实践中往往造成一种错觉,把会计监督看作是审计监督,或者用审计监督代替会计监督,以致混淆了两者之间的界限。其实,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和目标的一致性,并不能表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内容性质以及方式方法完全等同,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就象相同起点的两名运动员向同一目标冲剌时速度不同一样。用联系的观点对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对象和目标进行分析,用对立统一的规律来衡量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关系,就能够在两种监督手段相互区别的基础上把握二者之间的密切联系,为促进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完美结合提供正确的理论依据。 4、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相互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互相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为市场经济有序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国有资金运动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事项发生前必须通过会计监督进行预测和控制,在会计事项发生时必须根据会计监督的要求正确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貌,以备日后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同样,国有资金运动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审计监督在加强政府调控管理中的必要性。如果只进行会计监督不进行审计监督,资金运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就无法得以证明,反之,如果单纯依赖审计监督而不注重会计监督,就无法从源头上堵塞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只有将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结合起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完美的法制环境,才能保证国有资金健康有序地运行,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 四、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实践中的运用 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实践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督是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二是国有财政资金监督过程中必须分清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三是国家审计监督的超前性问题。 1、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完美结合构成了统一完整的国有财政资金监督。首先,通过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对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严格的会计监督控制可以促使资金使用单位把握政策方向,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其次,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实施的审计监督也是非常必要的,审计以国家和政府的身份参与资金监督,不受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个人的影响,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能够起到在会计监督之上再监督的作用。上述两种监督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会计监督偏重于资金的使用,审计监督偏重于资金的监管,对资金运动的监督不能没有会计监督,也不能没有审计监督,缺少任何一种监督,资金运动的监督都是不完整的,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在会计监督的基础上进行审计监督,才能使国有财政资金的监督更加完整统一,监督制度建设更加趋于完善协调。 2、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在实践中的运用还表现在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方面。实施会计监督并保证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资金使用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其必须承担的责任。审计监督义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实施审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审计结果,它仅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而不能对会计工作承担责任,这既是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区别,也是界定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和重要原则。例如,一项国有专项资金下拨某国有企业后进行使用,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后没有发现违规问题,如果以后有足够的事实证明该项资金在使用中确实存在着问题,在确认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时,显然,作为资金使用单位的国有企业应对违规行为负责,审计机关仅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审计中必要的审计风险和相应的审计责任。因此,就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义务责任来看,正确区分两者之间的关系将对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实践工作产生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 3、国家审计监督的超前性。从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形成来看,多年来人们一直习惯于“先会计后审计”的经济监督模式,也就是说,人们往往把会计监督视为资金运动的事前和事中监督,而把审计监督视为资金运动的事后监督。实际上,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审计的职能逐步拓展,审计监督已逐渐摆脱单纯的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乃至事前监督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逐步将工程项目预算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审计范围,它说明国家审计已超脱历史的局限,向更高的层次迈进。国家审计监督的超前性,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历史必然,在全球经济飞速发展的廿一世纪,审计监督必将和会计监督密切协作,在经济监督中共同创造属于自己的辉煌 会计监督论文: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净化会计监督环境 会计监督作为经济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从单位经济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监督,其重点是对合法性的监督,促使会计单位的经济活动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和法规制度。它是会计核算的继续和深入。因此,建立起良好的会计监督体系并使其发挥作用,能避免一系列由会计信息失真引发的问题,提高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 然而,目前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中阻碍会计监督职能发挥的问题不少,一些的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对会计过分“干预”,会计人员难以开展工作。不少单位负责人尽管了解《会计法》,也很重视会计工作,但法制观念淡薄,在经济益的驱动下,授意、指使会计人员编造虚假会计资料。《会计法》赋予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权力,但人员职位、工资福利等均受单位负责人控制,会计人员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有些会计人员秉公办事不仅受到同事的误解和非议,有时还会遭到领导的阻挠,甚至打击报复,致使实行会计监督缺乏有效的保障。 社会监督起步晚,很多地方还不完善,执行质量不尽人意。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单纯追求收入,忽视执业质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等,“经济警察”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不够坚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也不太完善,委托审计主体很不明确。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滞后,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缺陷等等。针对当前会计监督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改善会计监督的监督环境,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从政府角度强化会计监督的措施 1.完善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监督有据可依。 财经会计法规既是约束企事业单位经济的准绳,也是会计人员据以进行会计监督的依准。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应细化,对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应较为固定,减少会计操作的灵活性和主观性。完善违反财经法规处罚办法,加重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责任人的惩罚力度。对会计电算化和会计网络化条件下的会计工作,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准则予以规范,也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采用多层次的会计披露方式,将我国非上市企业划分为大、中、小三个规模层次。大型企业完全执行上市公司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要求年报按照上市公司处理,并进行审计,但不要求临时公告;中型企业按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执行,可以不执行会计准则,要求编制会计年报,但无须编制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要进行报表审计;小型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年度报表可以简化,不要求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是否审计可以由其自行选择。这样可以保护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贯彻成本效益原则,使会计监督工作有重点的进行。 2.快速与国际接轨,引进先进的理论,着手研究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 目前我国对财务会计的规范,采用了一种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方式。在会计准则的制定上,我国主要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原则性规定较多,但因缺少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原则基础的应用还不充分。应考虑我国国情及实施条件(如道德环境、监管体系、概念框架、会计人员素质、准则制定机构等),引进国外先进的财务会计监督管理理念,保证会计准则的相对稳定性,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及加快国际会计一体化的步伐,快速与国际接轨。着手研究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规范会计市场,加强财务监督。 3.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会计人员奖惩制度,进而完善监督机制和监督手段。 严格执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进一步细化单位领导人违反财经纪律的处罚办法,强化财政、审计、监察、人事等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能和会计监督的执法主体地位。取消政府对企事业单位下达年度目标管理的目标责任制的办法,改变只注重经济发展、忽视监督检查的现象。 建立一套完整的奖惩制度,为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权力保障、法律保障、措施保障。对会计监督不力的会计人员,应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或由于会计监督不力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给有能力并且在会计岗位上敢于抵制违法行为,从而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会计人员,在行政上给予支持,精神上给予鼓励,经济上给予激励,促进会计人员积极有效地进行会计监督。 二、从社会角度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 1.会计师事务所应注重提高自身的执业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要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用制度来保证执业质量。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等,既保证有章可循,又充分调动注册会计师的积极主动性。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全面质量控制的政策与程序,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各项条款的全面落实。 承接业务要谨慎,防止客户风险转移。推行“双承诺制”,即客户向事务所承诺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凭证、会计资料,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对单个项目实行全过程控制。业务项目的每一步都应按操作规程扎扎实实地做好;严格三级复核制,各级都应明确具体复核内容和承担责任,层层把关,级级负责,确保审计项目的所有环节自始至终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此外,要完善督导机构,加强督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任会计师必须对职业质量控制负总责,总结经验教训,掌握业务规律,提高执业水平。 2.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 由于合伙制的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将合伙人个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紧密地联系起来了。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合,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提高其抵御外部环境压力的能力,增强其独立性。这一思路在我国的脱钩改制措施以及《注册会计师法(征求意见稿)》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规定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为了彻底摆脱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依赖关系,保证其独立性,应当改变目前的审计聘任制度。建议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充当被审计单位与事务所的“中间人”,其具体工作包括对上市公司评级、招标选择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等。 3.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监管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强制性因素,有必要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职业道德监管机构,以保证监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也要完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杜绝继续教育走形式、学习不深入的现象,以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意识,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改进目前的以清理整顿、年度检查为主的监管手段,采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追踪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以保持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的外在驱动力。 会计监督论文:对新的会计监督体系的认识 摘 要:文章对新的会计监督体系进行了分析,指出必须加强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关键词:会计监督体系 内部监督 国家监督 社会监督 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会计监督是会计主体运用记录、计量、分析、检查的方法,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和督促的管理活动。具体体现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监督。由于会计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和服务活动,因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所履行的会计监督只能是一种内部监督。全面地看,会计监督应有两层涵义:一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单位经济活动过程的监督;二是对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行为的监督,以及对会计监督工作的再监督。这既包括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人员工作与会计行为的监督,也包括单位外部对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行为的监督。 一、会计监督之现状 目前,我国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尚不适应,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有增无减,会计监督有名无实,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难点和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扩大企业自主权后,有些单位,一切开支由领导说了算,会计法规可有可无,会计人员坚持原则,执行会计法规,往往会受到打击报复,并且得不到妥善处理,严重挫伤了会计人员严格执法的积极性,使会计监督变为事后反映,成为理论上的假设和实践上的摆设。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混淆了会计监督职责分工、会计监督组织机构的层次性,把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过程进行监督的职能放大,会计人员不仅被赋予了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而且还要求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对单位负责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会计监督被作为政府监督的基础环节,会计人员被赋予了“双重身份”。但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这种“双重身份‘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由于会计人员并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其人事关系、切身利益从属于所在单位,因此无法很好地行使对所在单位,尤其是对其上级———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会计监督的作用难以真正发挥,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有增无减,会计监督有名无实,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难点和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新《会计法》颁布后的会计监督体系 新《会计法》在“会计监督”问题上有较大突破。新《会计法》将会计监督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加以规范,构筑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即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这种规范更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构建和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会计监督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对单位经济活动过程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实行内部会计监督,而外部监督分别赋予单位所有者、政府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的利益相关者。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新《会计法》中规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本质上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 新《会计法》规定,各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手段是对本单位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由会计人员承担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在单位领导人的领导下,通过对记账凭证的审查、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并保证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之内。多年来,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一直在经济监督体系中承担重要使命,而且在促进单位内部强化管理、保证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等方面也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 2.国家监督。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它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单位内部监督起互补作用。新《会计法》明确了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了在对会计工作实施政府监督的过程中以财政部门为主、其他政府部门协作的关系,体现了政府监督在监督主体上的“协调性”。在此要强调的是,只有财政部门将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作为监督检查的直接对象,而其他部门只是在了解其他情况时需借助会计资料进行,即检查会计资料只是他们完成各自检查目标的手段。此外,在财政部门行使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权时,可以结合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财政预算管理以及专项检查来施行,并使这种监督经常化、制度化。有关法律规定,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谎报情况。 3.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它是一种外部监督,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补充。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证性而得到法律的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的社会审计。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看,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重要的监督和服务作用。注册会计师依法并接受委托,对有关会计事项如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法律公证性的审计报告,以此为委托人和有关方面服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且其审计工作具有法律公证性,因此,其监督也是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新《会计法》增加了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专门条款,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加大了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些规定改善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标准,对会计中介机构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在新的会计监督理论指导下,我国会计监督的新的框架体系已经以其崭新的面貌体现在新《会计法》之中,也必将能够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出无可比拟的作用,显示出其巨大的威力。 会计监督论文:德国公司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及其启示 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与公司治理结构密切相关。目前,公司治理模式主要有两大派别:一是美、英等国为代表的股东利益导向模式;另一种是德、日等国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导向模式。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也各有特色。本文对德国公司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特点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并概括了其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一、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环境与公司治理结构 1、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环境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其最高指导思想是“竞争秩序”观念,即由国家的秩序政策的力量维护自由的市场经济。会计作为管理企业经济活动的一种有效手段,充分体现了这种秩序观念。如在会计工作规范上,德国没有单行的会计准则,而是试图通过法律规定企业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其会计规范是由政府通过分散于《公司法》、《税法》、《商法》中的规定来体现,即“会计规范法典化”。 在德国,独资公司占企业总数的87.3%。中小企业大都是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只占公司总数的5%左右。大型私有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少数大型“公私合有”公司,都基本上实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但大股份公司在企业总数中的比重并不大,只占公司总数的2%左右。 德国股份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也具有与美、英等国完全不同的特点。企业和家族在股份公司所有权中占主导地位,大约85%的大型股份公司至少有一位持股量在25%以上的股东。由于股权分布较为集中,股票的投机成分较少,大部分股东可以通过向监事会委派自己的代表以直接获取会计信息。因此,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不是很高,股票交易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审计也没有额外的要求,影响很小,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也都可以直接从企业中获取会计信息。这种高度集中的所有权结构决定了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必然采取以内部监督控制为主的模式。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银行在德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德国的银行可以持有工商企业的股票,虽然银行持股的比例仅为10%左右,并不是很高,但由于德国的银行可以充当小股东的股票托管人,并被赋予可撤消的投票权,所以银行凭借这种投票权可获得比实际持股比例多得多的投票权,从而能够在股东大会上通过投票有效地选举自己的代表进入公司监事会。另外,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性质也使得银行成为德国公司一个非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2、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 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典型特征是其“共同决定”的治理模式。共同决定(Co-determination)就是由雇员选举自己的代表,与股东代表一起共同组成公司决策机关,实行联合决策式的“两会制”。在这种模式下,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由管理委员会(相当于美、英的高级管理部门或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相当于美、英的董事别组成。管理委员会的委员被称为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具体运营。监事会成员不能充当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参与公司的实际管理。 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公司股东、职工利益的代表,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具有任免执行管理委员会成员和主席的权力;监督执行管理委员会成员是否按公司章程行使经营权;对资本增减、筹资与投资等重要财务事项进行决策;审核账簿、核对资产,并在必要时召开股东大会。由于公司监事会有权聘用和罢免管理委员会成员,因此,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二、德国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 由于德国公司的公司治理环境和公司治理结构均与美、英等国有所不同,因此德国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与美、英等国也有很大区别。 1、监事会审计 在德国公司中,由于管理委员会全部都是执行董事,而监事会成员不得在管理委员会兼职,监事会的成员都是非执行董事,再加上监事会有任免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力,使得监事会的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须像美、英等国那样设立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 德国《股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可以检查公司账簿、文件和财产物品;也可以为此目的而委托某个监事会成员,或者为了某些特定任务而委托个别专家。在检查公司账簿时,有权委托财务专家和会计师,这些权利是保证监事审计职能得以发挥的重要前提。监事会的信息主要来自执行董事会,因而重点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查。由于德国公司的监事会实质上是由股东、职工和银行三方面共同控制的,因此,监事会对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就能够较好地体现股东、职工、经营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2、税务审计 税法对德国财务报告和审计的影响非常大,企业编制财务报告所采用的原则应与税法要求相一致,所有纳税扣减项目都要在财务报表中反映。为保证公司的财务报告遵循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德国还开展税务审计,成了保证德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客观性的又一道屏障。 3、独立审计 虽然德国的独立审计总体上讲还不很发达,但对于股份公司来说,独立审计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以1931年为标界,在此之前,审计业务主要是由非专家的监事负责进行,而在此之后,审计业务则委托给了专业审计人员实施,但监事会具有选择和更换审计人的权力。1965年的股份公司法规定,对全部公开公司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都要进行审计。1969年的公司法又将审计对象扩展到公开公司以外的公司,在该年制定的《关于一定企业和康采恩计算的法律》中,规定无论企业的法律形态如何,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必须披露年度决算书并接受决算审计师的强制审计。 4、内部审计 在德国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出现较早。德国最大企业之一的克虏伯公司。从1875年开始就已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德国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主要有三种情况:(1)隶属于管理委员会,这种方式在少数特大型企业中采用;(2)隶属于总经理,大多数德国企业都采取这种方式;(3)隶属于财务副总经理,目前有一部分企业采用这种方式,但将会越来越少。显然,与美国公司内部审计更多的是隶属于财务副总经理或主计长的状况相比,德国公司内部审计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层次相对更高,这与德国公司更重视内部监督有直接的关系。 三、结论和启示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和启示: 1、德国公司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不仅注重股东利益的保护,而且特别注重对债权人和职工利益的保护,其监事会成员中既有股东代表,又有职工代表和银行代表,这与德国在公司治理中倡导“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有很大关系 在我国,虽然《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设置做了原则规定,并要求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但由于没有明确规定职工代表比例的下限,因此,上市公司监事会中由职工出任的监事并不多,仅占全部监事的20%左右,并且当出现意见分歧时,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通常是采用一人一票的投票制度,职工代表的意见很难左右监事会的决议。至于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在监事会监督中就更难体现。因此,监事会的监督实质上代表的仅仅是大股东的利益。我国企业公司治理环境的状况与德国公司较为接近,德国公司所倡导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利益最大化”的理念及其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基本构造很值得我们借鉴。 2、德国公司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监事会的监督在整个会计监督体系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监督主体与决策主体分离从而使监督主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是构建有效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企业监事会的监督与德国公司的监事会监督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实际运作情况很不理想,大多数企业的监事会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监事的遴选机制使得监事会无法保持其独立性;二是监事的专业素养不足,缺乏权威性,无法完成监督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重任。因此,切实保障监事会的独立性、提高监事的素质是完善我国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一个重要问题。 3、各种监督关系清晰、分工明确是构建有效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体制的关键 虽然德国公司同时存在着监事会审计、内部审计、独立审计、税务审计等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形式,但它们之间的职责关系却界定得十分清楚,从而使整个监督体系有条不紊、协调有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独立审计并非作为一种可以取代监事会监督的独立监督形式,而只是把它作为加强利益相关者会计监督的手段来使用,而且选择或聘请独立审计人的权力在监事会,这使得监事会的监督更为有效。我国《会计法》构建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将社会审计监督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相提并论,对此,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应当正确认识独立审计在整个会计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需要依靠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的监督来形成,独立审计则应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政府部门监督的一种借用手段来使用,而不应当把它作为第三种监督力量来看待。 会计监督论文:健全现代企业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 公司治理其实质就是一种制衡机制,它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前提条件下,由于股东对经理人的控制减弱,而形成的一种“以股东为核心的利害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现代企业制度均建立了以“三会”为基础的公司治理机制,决策权和经营权得到最大化的发挥,但公司的监督机制仍不规范或比较薄弱。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和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控的重要手段之一。研究和探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充分发挥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信息是企业向外界传递其经营、发展情况的重要信息,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投资者、债权人等的决策正确与否。 因此,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减少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企业内部的相互制衡,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会计监督的削弱不仅造成当前公司治理失效,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也损害了所有者的利益。 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必须与公司治理相结合,在内部成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对经理人进行监督和控制的重要工具,在外部成为政府、社会公众等监督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1.会计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在企业内部由于两权分离,相互制衡,股东必然会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行使自己的权利,加强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的会计监督。在企业外部,债权人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也非常关注企业的会计监督;政府为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必然加强宏观会计监督。同时,还由于所有者自身素质或专业知识的限制,委托注册会计师代其进行会计监督,从而使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拥有了更为广泛的会计监督主体。 2.会计监督目的的普遍适用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会计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它不仅适用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而且能更多的适用于广大股东、债权人、社会公众、投资者等进行各种决策。因而,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会计监督的服务对象变得更为广泛,会计监督的目的具有了普遍的适用性。 3.会计监督的复杂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为适应新的公司治理环境,必将形成以所有者为主体的微观会计监督与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会计监督相结合的新的会计监督体系,充分地发挥微观会计监督在经济建设的作用,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同时为满足股东、债权人、投资者、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不同要求,会计监督的内容变得更为广泛、深入、细致;会计监督的形式也将更为科学化、系统化、专业化。 4.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宏观上政企分开,微观上两权分离,使得会计监督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达到真正的独立。而且为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各方的需求,会计监督工作必须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出现,独立性更成为他们工作的灵魂。 在目前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其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目前“外部会计监督不力,内部会计监督缺失”问题,笔者提出从两个方面来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即宏观方面(外部会计监督)和微观方面(内部会计监督)的一些设想: 1.外部会计监督是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对社会总资金的运动和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控制,监督主体主要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加强外部会计监督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有关的会计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①依据《会计法》、《证券法》、《审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加快对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培育,健全公司治理的外部治理机制,并且通过法律法规的健全,确保社会审计的独立性;②制定和颁布《会计监督条例》等法规,为会计监督的实施提供完整可靠的法律依据,并保证会计监督人员的合法权益;③大力宣传、学习和贯彻执行《会计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2)建立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模式。合理协调国家各有关职能部门(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等)的监督职能,避免重复监督而又监督不力。注重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3)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尤其是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企业的会计信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社会信息,对社会的各方面都会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它也是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渠道,必然要受到社会的关注和监督。 2.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是对具体的企业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进行的监督。 (1)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相结合,建立严密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实现其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保障。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企业应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不断深化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充分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另一方面,为会计人员实施内部会计监督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需要注意:①合法性。应以国家的财经法规为准绳,制定合法而有效的企业会计监督管理制度。②严密性。监督管理制度应周全严密,不应出现控制或监督的空白。③适应性。符合本企业实际需要,并且随着企业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健全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使其能够不断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始终如一地发挥最大作用。 (2)设置合理的企业会计及会计监督机构。在实行公司治理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设置合理而运行良好的会计监督机构是进行会计监督工作的基础。就目前我国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企业,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或财务总监,由独立董事组成或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确保企业如实编制会计报表,披露会计信息。 (3)改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委托关系,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改变企业是会计人员直接委任者的关系,会计的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直接脱钩,变经营者委托为所有者委托。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让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 (4)加强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企业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开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的失真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这就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使会计信息质量从源头上得以提高。 会计监督论文:国家审计会计信息监督的制度基础 [摘 要]会计信息失真似是一种顽症,强化对会计的监督、增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赖于建立一种有效;的会计信息监督机制,而国家审计无疑是这一机制中的重要内容。国家审计应选择合理的组织模式,以发挥国家审计会计信息监督的制度基础作用。 [关键词]国家审计 组织模式 立法式 所有权监督 一、问题的提出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监控多采取间接监控手段,会计信息也越发成为这些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者受托经营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进而作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本质描述和基本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客观经济活动适当相符。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会计造假盛行,已成公害。琼民源粉饰会计报表的严重作假行为,制造了一个“中国股市的大骗局”,给众多的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1996年的“渤海事件”、1998年的“东北药事件”、“红光事件”等又何尝不是造成了这样类似的恶劣后果,尤其是震惊整个社会的银广夏案件,使得虚假会计信息成为广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说这些是点上的问题的话,那么,下面的情况就具普遍性了:财政部从1999年起对全国不同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抽查表明,会计信息失真大有逐渐加重之势,会计信息质量越来越令人担忧。在美国,几个大公司会计造假丑闻也接连曝光,从安然到世通、从施乐到默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造假的数额一个比一个人,也给社会造成极大震动。 我们需要治理会计假账,防范会计信息失真。这有赖于建立一个有效的会计信息监管机制。在这个机制中,审计无疑发挥着独特的监管作用。审计是具有比财政、税务、银行等经济监督形式更大独立性的经济监督形式,但又是实务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学科。研究审计无疑需要研究审计的技术、方法和技巧等,但是,欲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审计而言,必须研究和采取适宜的组织模式,审计自1983年得以恢复以来,我们似乎过多地关注了审计程序与技术,而对审计组织模式或体制的研究还不够,即使涉及也仅是不触痛处的。当今,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审计体制的改革也必须与其相配套。 关于审计组织体系,在理论上,尽管有多种观点,但却从未否认过“国家审计是主导”的基本观点,我国《审计法》规定国家审计应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内部审计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审计对于整个审计事业的发展和完善起着主导作用。我们需要研究审计组织模式,尤其需要研究国家审计适宜的组织模式。 二、国家审计的不同组织模式 国家审计机关是国家的财政经济综合监督部门,它代表国家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审计职权,履行审计义务。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存在诸多差别,所以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方式及在审计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也存在很大不同。 在世界范围内,有四种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形式,并形成了相应的内部关系。 1.立法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构,在立法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立法机构报告工作。在世界上,有相当多的国家都采用这种模式。但最早采用的是英国。1861年英国在议会下设立了决算审查委员会,实施审查国库收支的审计:工作,并向议会提出报告。1866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国库和审计部法案》,并依此法案在次年成立了国库审计部。这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立法式审计制度的诞生。美国是立法、司法和行政二权分立的国家。这三方面的权力分别由国会、法院和政府来行使。审计总署受国会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反映情况,独立于行政之外。美国这种体制的形成主要是受英国的影响,美国使得“立法模式”进一步完善,它与英国一起被称为“立法模式”的代表,因此,有人把这一模式叫做“英美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审计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它们之间是相对独立的。 2.司法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审计机关建立在司法系统中,具有司法权。首先采用这种模式的是法国。1807年法国正式通过法令,决定新建具有司法性质的国家审计法院。审计法院是介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司法机构,它不归属司法部门,但拥有司法审计权。这种体制的总体目标是把国家审计管理法制化,以此来强化国家审计管理的职能。欧洲、南美和非洲一些原为法国殖民地的国家,如希腊、塞内加尔、阿尔及利亚等,由于受法国的影响,先后按司法模式建立起国家审计制度。除上述国家外,另一个较有影响的选择司法模式的国家是德国。在世界审计史上,法德两国的国家审计合称“大陆派”。这种模式·厂的中央审计组织和地方审计组织是没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的。 3.独立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国家审计机关既不隶属于立法机关,也不隶属于行政系统和司法系统,具有超然独立性。日本采用这种模式。1889年5月, 日本根据本国宪法制定了《会计检查院法》。该法规定,会计检查院直属于天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1947年,修订了《会计检查院法》,这意味着独立模式的国家审计制度最终形成。修订的《会计检查院法》表明,会计检查院不再隶属于天皇,并独立于国会、内阁和司法部门。独立模式下中央审计组织和地方审计组织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4.行政式 这种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系统,是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部分,对政府及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审计监督。这种模式的国家审计,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差于立法模式的国家审计。世界上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大都采用这种模式。这些国家采用非“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行政模式是与其相适应的。前苏联是较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东欧各国在苏联的影响下也建立了苏式的行政模式国家审计制度。但后来有的东欧国家依照本国国情放弃或改变了这种模式,如南斯拉夫后来采用了立法模式。目前,某些北欧国家象瑞士和瑞典,其国家审计也设在行政系列中,具有行政模式的某些特征,但其审计工作又要向议会报告,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议会执行检查职能的附属机关。我国国家审计也采用了行政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审计的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一般是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的。 综合而言,上述四种模式中的前三种属于独立型的,后一种属于半独立型的。独立测的国家审计机关较为符合审计的三者关系,即委托者、审计者和被审计者的三者关系,在这些模式下,审计的所有权监督理论可以得到最为直接的体现,即国家审计机构接受公有财产所有者代表的委托,或直接代表财产所有者对公有财产的管理者和使用者进行审计监督,其结果是审计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都较强,尤其是独立模式,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最强。行政模式之所以叫做半独立型,因为在这种模式下,委托者和被审计者有时是合二为一的,审计的三者关系不尽明确,其独立性和权威性是不如独立型的。尽管这样,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行为也是代表财产所有者并以其需要为出发点的,只不过它或多或少地还受到财产经管者的制约。应该说,某些国家之所以采用行政模式,是与其当时政治和经济体制及其他诸多客观情况相吻合的;如果舍此而求彼,反而适得其反。所以,无论是独立型,还是半独立型的国家审计机构,其设置都体现了所有权监督的需要。 三、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选择依据 一般来讲,设立审计组织是发挥审计职能作用的前提条件,而设立审计组织必须遵循一定的依据。 1.所有权监督的审计溯源理论依据 审计的溯源理论是关于审计产生利发展客观基础的理论。所有权监督作为审计产生利发展的客观基础,自然也是审计组织设立的理论依据。根据所有权监督理论,审计代表财产所有者进行经济监督,在监督的内容、方式及目标上,都应考虑财产所有者的需要或要求,这样,在设立审计组织时,就应以满足财产所有者的这种需要或要求为出发点,并以此作为审计组织设立的依据。首先,设立审计组织应在其隶属关系上考虑所有权关系的要求。我们已经知道,财产的所有权与经管权分离是审计产生的基础,不同的所有权应由不同的审计形式米代表。就内部审计而言,监事审计组织直接代表具体企业的股东集团(出资者所有权)的利益,直接隶属于股东大会;企业内部审计组织直接代表法人所有权进行经济监督,直接隶属于企业的法人代表。部门内部审计,有的代表出资者所有权进行经济监督,有的代表法人所有权进行经济监督,所以,隶属关系视所有权关系而定。其次,设立审计组织应在其作用的侧重方面考虑财产所有者的要求。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形式,可以在财务审计、[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等方面发挥其具体作用。设立的审计组织,发挥的作用是侧重于财务审计,还是法纪审计,抑或是经济效益审计,应考虑财产所有者的要求。在审计界,有人认为,审计组织设立的理论依据是独立性和权威性。实际上,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审计组织按所有权监督理论设立后所表现出的一种必然结果,而不是前提条件或理论依据。独立性是指审计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监督,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干涉或阻挠,组织独立是其具体表现之一。权威性是指审计在独立性的基础上所表现出的监督活动的高层次性和审计结论和决定在一定程度上的可信赖性。审计代表财产所有者进行经济监督,在两权分离的前提下,就使得审计在经济上完全脱离于被审计单位,不从事任何的经济业务,在组织上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隶属关系,它只隶属于财产的所有者。正是由于审计这种相对于财产经管者的超脱性,决定了其必然具有独立性。所有权与经管权相比较,所有权为经管权提供物质要素,并对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约束,所有者可以对企业所获利润进行分配。所有[权是一种终级权利,它高于经管权,由此决定了审计所代表的所有权监督具有天然的权威性。正由于审计组织的设置必然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所以,实际设置审计组织时不能违反这一规律。 2.提高审计效益效率、明确责任、规避风险的审计目标理论依据 审计目标是人们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或期望取得的结果。对于具体的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或期望取得的结果,尽管有不同表述或观点,但有一点是勿容质疑的,那就是审计应高效益和高效率地实现其目标,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明确审计责任,规避审计风险。在弊端审计阶段,要高效益、高效率地查错防弊;在财务审计阶段,要高效益、高效率地对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鉴证,以便为广大的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相应作出投资决策;在经济效益审计阶段,要高效益、高效率地对企业经营业绩的分析和评价。在这些不同的阶段中,都应根据审计活动的具体内容和环境,明确自己所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规避不可接受的审计风险。要高效益和高效率地实现审计目标,要明确审计责任、规避审计风险,就应设置或建立能满足这一要求的审计组织或机构,就国家审计而言,应设置适宜的审计组织模式。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制依据 设立审计组织应符合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在此基础上,还应具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说,制定有关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应依据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这样看,设立审计组织似乎只要遵循了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就够了,但是,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作为设立审计组织的理论依据只是一种宏观要求,不能给予具体指导:而且,制定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除了遵循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以外,还考虑和兼顾了其他诸多情况和因素,例如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背景和当时的审计环境等。所以,设立审计组织遵循法制依据与遵循所有权监督理论和审计目标理论依据并无重叠,更不矛盾。就我国而言,遵循法制依据设立审计组织体现在很多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务院设立了审计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了审计局或审计厅,确立了国家审计在隶属关系上的行政模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建立或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机构,该机构直接隶属于本部门或单位的有关行政或业务负责人领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制企业设立了企业内部审计或监事审计机构,隶属于出资所有权或法人所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民间审计组织开展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我国现行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弊病和症结分析 我们有必要从这一体制的产生说起。八十年代初,特定的经济和政治形势促使我国经济理论界对建立我国审计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紧迫而又细密的研究,其结果孕育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审计监督制度。当时理论界就国家审计体制提出了两种方案:一是将审计机关置隶于人大系统,以强调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将其归属政府,中央审计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经多方商讨后,1982年12月修改后的宪法对国家审计体制采用了后一种方案。 应该说,这一体制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是适合我国当时国情的。当时我们急需建立审计机关,考虑的着眼点是采用哪种审计体制更有利于迅速建立审计机关并及早发挥其监督作用。当时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都是由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的,作为立法和权力机关的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正值恢复与健全时期,采取行政式的国家审计体制是适当的。实践证明,这一体制成功地创建了我国的审计机关,走过了中国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的奠基阶段,并使国家审计的组织机构在规模上不断得到发展,管理上逐步得到加强。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确立和完善,对国家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越来越强调,对国家审计监督作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直沿用至今的现行国家审计体制越来越难以满足这种需要,其不适应性乃至弊病便逐渐暴露出来。 1.自我手术效应日趋严重 按照审计监督三者关系理论,审计机关作为审计监督者应接受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表——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委托,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的经济管理及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向委托者报告结果。而现行体制说明审计实质上是一种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约束,经济运行的管理权与监督权集于一身,使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成为空壳,从而形成审计的自我监督、自我手术效应,并日趋严重,大大削弱了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 2.监督领域的真空地带时有形成 由于监督的权威性较小,独立性较差,加上自身利益考虑,使得审计机关对同级被审单位几乎难以发挥监督作用,对有些重要部门和领域有时也不能或不敢涉足,如在政府决策失误、计划失调、财政收入流失、支出失控以及政府短期行为等问题上,审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监控作用。因此,审计监督出现真空地带,这种情形并不时发生。 3.以权压审现象难以杜绝 现行体制下,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都与本级人民政府有着直接关系。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有时利用这种关系来干扰审计工作,致使形成有关方;面以权压审现象。 4.审计迁就变通行为已是无奈 从一定意义上讲,审计者与被审计者总是存在矛盾甚至冲突的,但问题的关键是怎样解;决这些矛盾或冲突。现行体制下,审计机关不能真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只能迁就变通,成为本级政府维护区域利益的工具,充其量也只能在极低程度上维系和约束着国家、集体和个人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利益分配格局。审计的这种迁就变通行为并非自愿,实属无奈。 综合上述诸多弊病,其根本在于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不适应或已不适应审计发展和深化经济改革的需要,已到非改不可的地步。 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审计生命的根源。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上述弊病,其表层原因是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而造成应有独立性和权威性缺乏的缘由无疑是上述弊病的根本症结。对此,我们必须作透彻分析和研究。 1.历史环境的局限 任何事物的产生与发展都受特定环境的影响,审计也不例外。纵观新中国成立前的国家审计产生与发展过程,其领导体制一直是行政模式,即各级审计机关分属本级行政政权领导。我们知道,审计在我国奴隶社会的早期——西周便基于财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了,此时的审计职权直隶于居百官之首、掌邦国之治的冢宰或大宰,而最终受制于朝庭天子。此时审计领导体制行政模式的采用是适合当时社会经济环境的。因为奴隶社会的早期,生产方式还很落后,经济活动还很不发达,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也只能在浅层次上得以分离,审计应该也只能归由阶级利益的统治者来领导。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审计监督越来越规范。这种规范性应体现在审计方式方法越来越先进,审计范围内容越来越深广,审计规划管理越来越科学,审计领导体制越来越合理。但遗憾的是,审计领导体制并未发生大的变化,基本上沿袭了审计萌芽与产生时的做法,只不过国家审计机构已有多个层次,领导体制也已形成一个网络。应该说,这是与我国整个社会制度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相一致的。国家审计领导体制的缺陷是有其历史根源的。因此,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国家审计在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上便受到很大影响和限制。 新中国成立时,由于受国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没有专门设置国家审计机关,其职能是由财政、银行、税务等经济监督形式代替的。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本世纪八十年代。1978年党的11届3中全会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但开始时,改革的重点是经济体制尤其是农村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还远未涉及和展开,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只是刚刚恢复。况且,经济体制改革也是任重道远的。总之,八十年代初期,我国政治和经济体制存在的缺陷和弊端还未从根本上解决。正是在这样的政治与经济背景下培育了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审计体制。尽管这一体制从一定意义上讲是适合当时政治和经济形势的,但它一产生,便带有一定缺陷,并逐渐成为一种致命因素——影响或削弱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这不能不说是历史环境影响和限制的结果。 2. 理论研究的不足 科学的理论是指导实践的重要武器。如果说现行体制产生之前,限于时间和各种因素,对审计理论未能作深透研究,那么,在此之后,这一工作的开展还不能适应审计发展的需要,就不能不说是一种缺陷了。长时间以来,我们偏重于审计业务具体操作技术的研究,对审计的深层次理论和关系到能否发挥审计真正效能的管理体制未作广泛的、有实际意义的研究,其主要表现就是对关系到能否使审计的独立和权威地位得到保障的、西方己作长时间研究并有广泛应用价值的审计三者关系理论,我们既没有借鉴西方的研究成果,也没有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及时探讨,以致使我国的国家审计管理体制至今还不能完全符合这一重要理论。按照审计三者关系理论,审计机关作为独立的经济监督者应接收财产所有者的代表一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委托,对被监督者——各级政府及其所辖单位和部门的经济与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委托者、审计者和受托者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我国现行国家审计体制所体现的审计关系实际上是二者关系,因为只有受托者和审计者,没有委托者。这就混淆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关系,违背了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由于审计理论研究的不足。实践就必然得不到科学理论指导,体现在审计体制上就是现在这种缺乏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的状况。 3.综合改革的欠缺 ll届3中全会以来的二十几年政治、经济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是不容置疑的。审计从无到有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就国家审计体制而言,也是历经几次改革的。如将中央各部委的审计机构由原来的纯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改为兼有外部审计的管理体制,即将中央各部委的审计局改为审计署的派驻机构,实行特殊意义上的双重领导:各级地方国家审计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在其工作辖区内设立派出机构;特别是,刚实行不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该说,这对增强国家审计机关的执法权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也不可否认,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各种改革措施有时缺乏有机协调,加之人们认识能力和客观环境的限制,使有些改革结果不能令人满意。就国家审计管理体制而言,虽经上述几项改革,但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家审计独立性差、权力地位弱的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对国家审计机关的权利地位虽有所强化,但还未能跳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的总体框架,未能摆脱其禁锢审计职能充分发挥的指导思想。这既有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不够的原因,也有审计与其他各项政治与经济改革措施之间缺乏综合协调的重要缘由。 4.自身素质的弱化 审计从其自身职能讲,应当具有较强的经济监督权限,但这一权限的行使,除了具备各有关外部因素环境外,还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与此相适应的素质。现行国家审计体制难以培养与造就高素质的审计人员,反过来,低素质的审计人员又加剧了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弊病。因此,当前国家审计人员的素质弱化也是造成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种种弊病的重要因素之一。 上述症结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地诱发并助长了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种种弊病。透视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弊病,分析其症结,目的是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 五、我国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选择 (一)确立科学的改革思路 根除现行国家审计体制的弊病,其根本就是改革现行体制,改革现行体制则必须把握一些基本原则,理顺总体思路。 1.总结历史,研究现在 上已述及,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自古至今都是行政模式,但这一模式在不同历史时期是存在很大差别的。这就要求我们比较这一模式各个历史阶段的不同特点,总结其经验教训,并对现行审计体制的每一细节及其与其他有关政治、经济管理体制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便在明古悉今的基础上设计改革方案。 2.立足现在,着眼未来 改革国家审计体制,消除其弊病,是为了摆脱国家审计的现实困境,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监督作用。但每一步改革都应不是权宜之计,要高瞻远瞩,着眼未来,使改革后的国家审计体制能较长时间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3.基于本国,借鉴他国 世界各国由于在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上存在差异,于地理、历史、民族和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同,便使国家审计体制具有不同或不完全相同的特点。四大模式的区别在于将国家审计机关有的归属于立法系统,有的归属于司法组织,有的归属于行政机构,而有的置于完全独立的地位。应该说,四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但比较而言,立法模式更为科学合理,更符合审计的三者关系理论,所以,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在设计改革方案时,应针对我国国情,借鉴这一模式,以使我国的国家审计体制逐步趋于合理。 4.尊重科学,注重合理 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必须依照体现科学规律的审计三者关系理论,并在此基础上设计合理的改革方案。合理性主要体现在改革方案应是可行有效的。 (二)设计理想的目标模式 国家审计体制既属于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也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内容。所以,改革国家审计体制,既要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又要满足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健全、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高度的民主政治和完备的法制机制在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并监督国家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实现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从而使整个政治体制富有效率和充满活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开发与使用各项经济资源,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达到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根本措施是放权、分权与责任制约。放权,要求从总体上使我国的政治与经济生活处于一种“宽松、自由”状态;分权,要求各项政治与经济工作职责明确,权限相宜;责任制约,要求从宏观与微观上使各个岗位、每项工作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 所以,设计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目标模式时必须与上述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相协调,并充分体现放权、分权和责任制约的要求。根据这一要求并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和思路,我们设计出下列理想的国家审计体制改革目标模式。 (1)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立最高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计院,取消国务院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高审院负责对国务院及其所辖部门进行经济监督,实行与高法院、高检院相同的管理体制,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在权限上相似,在职责上侧重于经济监督。 (2)在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下设立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院,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下的审计局或审计厅。地方各级审计院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进行经济监督,实行与本级法院、检察院相同的管理体制,即各级地方审计院既隶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又要接受上一级审计院的领导,在权限上相似,在职责上侧重于经济监督。 (3)在一定时间内保留中央各部委、地方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大城市的审计派驻或派出机构,使其继续负责对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经济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但在关系工归属于设立派出机构的审计院,各部委、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应积极协助和支持派驻或派出机构的审计工作。待时机成熟和条件具备后(改革后的国家审计体制走入正规),再取消派驻或派出机构。 (4)高审院、地方各级审计院及派驻或派出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或在特定时期内设立若干或特别职能机构,并使其职责分工,岗位明确,工作配合,相互牵制,以形成高效、协调的组织网络。 这一模式的确立,符合审计三者关系理论,确保了审计机关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其综合的、高层次的经济监督职能作用。它不仅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也与国际惯例相吻合,符合世界审计发展的趋势。但是,这一模式确立后,需要在其指导下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而具体改革方案存在一个逐渐完善的磨合过程。这一问题就需要在实施环节解决了。 (三)规划合理的实施程序 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一过程一般包括五个阶段: (1)设计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在上述目标模式指导下制定具体的改革方案,并应经过初步论证,以奠基础。 (2)试行阶段。在这一阶段,对设计好的改革方案,应在特定范围内进行一点或多点试行,以求稳健。 (3)总结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对试行阶段正反两方面的结果进行科学总结,并对原方案进行修正,以求准确。 (4)推广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对修正后的改革方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速度,以求高效。 (5)完善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对推广后的改革方案,针对新时期出现的各种情况,不断补充和完善,并加大实施力度,以求健全。 上述三个对策构成一个整体,运用时,必须将其予以综合,以发挥其合力作用。 (四)建立保障机制 为了确保立法式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建立与运行,必须建立起保障机制,主要包括适时修改《宪法》和与审计有关的法律法规,加速我国整个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使国家审计组织模式的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协调进行等。改革现行国家审计体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而这一工程的完成,需要研究诸多理论问题,解决许多实际矛盾。 会计监督论文:试论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确提出建立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对于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将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其中,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是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建立的一系列管理方式,包括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会计、审计诸方面分工明确、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本文着重就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机制问题进行探讨,以求不断强化管理,保证会计工作权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一、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单位负责人 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单位负责人要不断提高执行财经法纪法规的自觉性,切实加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完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理顺会计工作关系,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确保《会计法》和各项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 2、实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单位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的监督制约程序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程序明确,实施内部审计的办法与程序明确。 3、创造良好的会计工作环境。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经常了解掌握会计工作情况,帮助会计人员解决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单位内部为会计人员实行有效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4、带头执法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作为单位负责人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应以身作则,带头执法,不得干预、阻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不能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切实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努力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实施全过程控制的财务管理 财务与会计是属于两种不同层次的活动,它们应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财务管理就是组织单位资金运动、处理资金运动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1、以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为主。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财务管理的重点由资金管理转向财务会计监督,进而转向以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为主形成的控制系统。通过对经济活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确保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促使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 2、实施对资金运动过程的监控。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实施对经营资金运动过程中的监控,包括有计划地筹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与经营决策,实行事前控制,对生产经营活动实行财务监督,按照规定正确处理好投资者、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等。 3、抓好一系列相关的基本环节。实现财务管理任务的关键是要抓好一系列相关的基本环节,包括进行财务预测。制订财务计划、组织财务控制、开展财务分析和财务信息反馈、实行财务考核等等,保证各环节的衔接,保证经济活动的连续性。 4、培养高素质的财务主管人员。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有合格的总会计师、财务科长等财务主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财务主管人员积极性的发挥。应做好对财务主管人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业务理论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的考核和培养,达到全方位的综合性素质。 三、设置合理操作规范的会计管理 根据会计工作客观性原则应设置合理的会计岗位,做到按事设岗、按岗设人,人员精干、各司其职,达到会计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保证会计过程管理的有效实施。 1、注重岗位之间相互牵制作用。会计岗位设置中应注意横向与纵向关系上的相互牵制作用,以便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而预防发生错误和弊端,做到防患于未然,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与完整。 2、认真抓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与基本操作要求,要把经济活动中与会计有关的重复出现的经济业务按照客观要求来规定其处理程序,使会计业务处理规范化、标准化,避免会计工作手续不严与职责不清的现象发生,务使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限期达到规范要求。 3、建立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应包括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会计核算的方法、会计帐簿设置与记帐要求等内容。通过会计处理程序控制、手续控制和复核控制等措施,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达到真实、及时和完整。 4、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系统作为反映单位经济活动的记录体系,主要体现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与会计报表三方面。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会计帐簿是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并通过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会计报表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报告。通过规范的会计技术处理,提供真实和完整的会计信息。 四、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由单位独立于财会部门之外的专职审计人员进行的审计,主要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有助于单位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自觉遵守财经法纪,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提高经济效益。 1、规范审计行为,突出评价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的企业经营决策依赖于对经济活动的执行及其结果的客观检查和评价等信息的反馈。要拓宽内部审计领域,规范审计行为,逐步建立内部审计对企业会计报表的审签制度,突出内部审计的评价职能,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需要。 2、明确工作重点,发挥内审作用。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要积极参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从经济活动的事后监督转向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并要从单位实际出发突出决策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3、做好后续审计,实施审计认定。内部审计管理应建立对审计事项的后续审计制度,对单位重要经济活动、重大资产重组和经营结构调整实施跟踪审计方法,通过后续审计对其帐务处理的合规性与合法性进行审计认定,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规范性。 4、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内审效率。随着企业经营的多元化和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内部审计工作要引进现代管理理论,充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积极加快计算机审计的应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和内部审计管理水平。
经济与管理论文:我国彩票经济发展与管理的若干思考 摘要:彩票业有“无痛税收”之说,通过发行彩票筹集社会闲散资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是现代社会发行彩票的共同目的,彩票经济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和再次分配的重要部分 关键词:彩票 经济 发展 管理 彩票作为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手段筹集社会公益资金,投入社会福利事业,可以看作是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这第三次分配是基于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权益,促进全社会的公平与进步,因而增强了广大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面对我国彩票经济的发展,本人就彩票经济、彩票发展、彩票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目前我国彩票经济发展的现状 彩票经济包括“潜在经济规模”和“实际经济规模”。一般来说,“实际经济规模”总是小于“潜在经济规模”,两者的差距取决于彩票收益的税收水平、发行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市场营销方式是否合理等方面。“潜在经济规模”一定的情况下,这些方面越适合市场的客观需要,“实际经济规模”就越大,两者间的差距就越小,反之则越大。因此,合理调整彩票发行规模就是要最大限度的缩小二者之间的差距。目前,我国彩票经济的实际规模与潜在规模之间存在很大差距,而且差距有不断扩大趋势。 随着彩票经济的节节走高,与其相关的产业也注入了活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形成五大拉动力。 (1)彩票减轻了财政压力。以福利彩票为例,扣除返奖及发行费用,彩票销售额的35%作为公益金,交国家、省(市、自治区)等部门专款专用。众多扶危济困所需要的投入都来自彩票公益金。 (2)彩票增加了地方税收。按相关法律规定,彩票单注获奖万元以上,即需交纳20%的偶然所得税。中奖者所缴纳的偶然所得税相当可观。 (3)拉动消费。来自国家有关部门的统计表明,彩票奖金的近七成被获奖者用作消费,其拉动内需的作用不可低估。如市民中大奖后,用奖金投资、购置房产、汽车等商品,拉动消费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 (4)彩票的发行提供了就业机会。 (5)销售彩票筹集到社会福利、体育基金等,投入到老人福利院、居民体育设施等建设中,带动了基建、建材等行业的发展。此外,为彩票发行,投入大量广告费和宣传费,使广告业、印刷业、新闻媒体等受益匪浅。还有信息传递、手机投注等,给电信业也带来收益。 目前财政部对彩票发行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彩票发行计划必须经过财政部核准后方可在全国发行。彩票发行规模,而应根据彩票市场需求和收益水平及时、合理地调整发行额度,并不断完善彩票发行管理体制和丰富市场营销方式。必须看到,由于我国对彩票市场的发展和引导的确不够,否则一个年销售额早两年就过千亿,吸纳就业人员上百万的产业,没有一个国家的统一管理部门,没有一个大学有与之相关的专业和学科呢?特别是彩票所具有的博彩性质,在中国这样一个没有赌场的国度里,彩票产业的主体结构又以中低阶层人数居多。这样的购彩群体,不知道彩票的随机性,容易孤注一掷;不懂得彩票的概率计算和规律分析,难以做到理性购彩。一旦心态失衡,在从众心理下,将非常不利于国家的和谐社会构建。 二、安全运行、健康发展是我国“彩票经济”持续的关键 与世界彩票经济发展水平相比,我国目前彩票市场发展的主要差距不在于技术,而在于管理,在于我国目前的彩票管理体制很不规范。我国彩票市场的规范管理问题至今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不尽快扭转这一局面,彩票市场越发展,其负面效应就越大。因此,只有规范对彩票市场的管理,“彩票经济”才可能健康发展,真正发挥其对我国社会、经济的积极效应。对彩票市场规范管理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遵守法规 目前《彩票管理条例》已经实施,条例的实施是我国彩票的发行、公益金的使用及违规的认定和处罚等的主要的法规,后期应进一步明确彩票市场的管理体制、经营组织结构等,使我国彩票经济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逐步建立有序的彩票市场。 (二)明确管理机构 我国当前彩票管理的一大弊端就是多部门共管的模式,这种模式常常导致彩票发行管理的混乱。国家有必要成立专门的、统一的彩票管理机构,协调不同彩票的发行。可由财政部牵头建立国家彩票管理局,在各地分设监管办公室,负责监管各地彩票市场。这样使得彩票发行与管理完全分离,理顺了彩票监管关系。另外,为了统管全国彩票行业,垄断彩票经营,可以在国家彩票管理局的领导下建立一个国家彩票总公司统一经营全国彩票市场,这样既便于监管部门监管,又可以促进我国彩票市场的协调和自律。 三、推动我国彩票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彩票市场获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彩票市场的发展进程过快,许多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进,市场很不完善,在表面繁荣的背后隐藏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我国彩票市场管理体制不完善;其次,出现了彩票的灰色副业。比如销售彩票信息资料、博彩技艺书籍和模拟摇奖器等;再次,在彩票发行管理等方面还相对薄弱的情况下,“一哄而上”地发展彩票形成了资金流失的漏洞,破坏了彩票市场的秩序和平衡。要完善我国彩票市场,推动我国“彩票经济”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强化监督,提高彩票发行质量 财政监管部门应指定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按照实际需要,定期或专项对彩票发售、资金管理与使用进行审计。要督促彩票发售部门公开销售、设奖、兑奖,公证机关要积极参与监督。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同时注意政府部门不得参与彩票销售经营活动和实行彩票销售许可证制度。 (二)提高彩票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彩票发行收入管理的透明度,保证彩票资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彩票发行销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是促进彩票业健康发展的动力。彩票资金是通过发行彩票而获得的资金净收益,它是彩票销售总额减去返还给中奖者的奖金和发行成本外的全部资金。彩票资金的使用效率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用对地方,即把有限的彩票资金用在最适当的地方;二是正确使用,即在彩票资金投向正确的前提下,保证资金的使用过程中不出现浪费。随着彩票的统一发行和彩票市场规模的扩大,要提高彩票资金使用效率。 (三)健全彩票资金管理的财务体系 彩票资金的使用涵盖了从彩票资金的入账到分配、使用、审计和评价的全过程。在这整个资金流动过程中,一套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社会福利资金使用中普遍存在的资金滥用现象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务体系约束而造成的。健全彩票资金管理的财务体系主要是做好资助计划、内部控制、跟踪核算、财务分析等方面工作。要从根本上杜绝乱用、滥用彩票资金的现象。 (四)建立彩票资金使用的申请与审计制度 要确保彩票资金的高效使用,必须建立申请与审计制度。具体来说,每年有资格申请彩票资金资助的部门都要提出资助申请,申请中不仅注明申请额度还要有资助项目的详细清单,彩票资金管理中心组织资金预算部和项目评审部对申请进行评审,保证彩票资金的投向正确。评审结果一份送到资金审批部作为资金批复的基础,另一份送到资金审计部作为资金实际使用的审计依据。彩票资金审计部门则要根据资金的投放,对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彩票资金不被挪用、乱用。 (五)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彩票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彩票资金的审计与监管是属于内部常规的监督体系,对于保证彩票资金的有效使用是完全必要的,但仅有彩票资金监管中心的监督还不够,它还需要社会的公开监督,毕竟彩票资金是一种特殊的资金。笔者认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潜力很大,应多加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通过舆论工具如报纸、广播、电视等,它具有覆盖面广、传播快、影响大等特点,具有特别重要的监督作用。通过舆论工具,向公众及时报道彩票资金的使用情况,增大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有效杜绝彩票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黑箱操作”和腐败行为,从而提高彩票资金的使用效率。 经济与管理论文:对经济全球化与政府管理变革探讨 摘要:经济全球化已经对世界各国的公共行政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全新的要求。全球化进程中的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问题也日益为各国政府所密切关注。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政府管理;管理变革 一、经济全球化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新的世界性经济运行机制的启动,跨国公司、全球金融机构、世界性经济组织等成为主要角色先后登场,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性日益加强。全球范围内的组织国际联合、控制资源流向、影响经济生活、引导文化潮流、操纵信息媒体,深刻地影响着主权国家的社会生活,也对传统的权力运作带来了挑战。哈贝马斯认为,全球化的经济超出民族国家的调控能力,迫使人们去寻找替代方案——如把迄今民族国家所承担的社会福利职能转让给跨国机构。对于政府来说,全球化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为政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主权国家间的相互依赖性既有利于用规则贸易取代强权贸易,从而给予发展中国家自我保护的手段,也将为国际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机会。由于在客观上要求分工的深化与市场规模的扩张,全球化也推动着生产从国内区域间分工向国际分工发展,推动着销售从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扩张。在追逐规模效益与分工效益的过程中,跨国公司通过投资活动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协调其生产与经营活动的格局,推动产业内贸易和公司内贸易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国际资本流向哪个地区,就会加速哪个地区的发展。同时,全球化也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平等的机会,各国都在力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加速自身发展。因此,全球化无疑拓宽了政府活动的空间和领域。 另一方面,全球化对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典型的后发型国家,中国要成功地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在全球化竞争中立稳阵脚,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得力的政府,求真务实、具有强烈责任感的政府,放眼全球、目标远大、应急有策、精干高效、运转灵活的政府。但现有政府管理体制仍旧存在以下缺陷: 第一,政策的可预见性和法规的透明度不高,依法行政的理念很难植入。从依法治国的理念载入宪法到有法必依成为行政主体的自觉行动,中国的历程十分漫长。另一个严峻的事实是: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甚至知法犯法的情况在实践中依然大量存在;凭经验办事、按首长的指示办事、看上级的脸色办事、搞“暗箱行政”等情况在一些地方还屡见不鲜。内部法规大于国家法律,造成垄断经济,即“权力经济”,其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壁垒限制;长官意志,一言九鼎;行业垄断,为所欲为;法规体系薄弱,程序性法规匮乏。这些表现都与全球化不相容。 第二,政府的实际运作方式还不够规范。在政企关系上,我国政府还未完全从企业活动中超脱出来,权力性干预和管制依然过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滞后,实质性的审批范围过大。在市场机制的培育上,我国政府的依法管理还很不完善,对经济的干预依然过宽,缺乏现代的公共服务观念。在管理队伍上,我们还亟待建立一支懂得并能驾驭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人才队伍。在管理手段上,政府对经济的控制能力将受到挑战:跨国公司可能通过多种途径绕过东道国政府的控制,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法律透明度的高低和劳动力用工制度,随时转移生产和投资。这决定了中国在全球化环境中深化行政改革、建立全球化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求政府从传统的行政命令方式转变为行政指导方式,从刚性行政转变为柔性行政。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变革 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公共行政理论研究处于空白状态,实践中也一直遵循政治行政一元论(政治与行政不分)和古典的官僚制度(韦伯的科层制理论)。结果,政府往往以政治的方式对待行政(如政策制定),以行政的方法对待政治(如资源分配),并由此导致了一些问题和一定程度上的制度性腐败。更为重要的是,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认为:政府应该提供所有的公共产品,这一理念是导致政府扩大对经济生活的干预的重要价值原则;同时,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公共权力机制,这一观念造成了政府与市场的脱节,使得政府运作缺乏市场效率,市场运作缺乏公共支持。 相比之下,新的公共行政理论是融合了公共理念与市场理念、以追求“三e”(economy,efficiency,and effectiveness,即经济、效率和有效性)为目标的管理改革模式。它极大地突出了市场理念和公众的重要地位。 在强化市场理念方面,新理论将政府纳入整个市场体系中加以通盘考虑,详细评估政府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公共职能对市场供求的影响;认为应该将公共服务视为重要的市场领域,将政府管理看作是市场机制与公共机制的结合;讨论政府在注重公平与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资金运用的市场效率,把政府服务的质量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崇尚和推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社区化和社会自愿服务,强调在不同的服务机构间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检验。这样,政府就不再是单一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其管制和审批部分的权力将大规模释放甚至取消。而信息资源的公开程度和提高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的要求,使政府内部机构变革成为必然。 在政府与公众关系方面,新理论强调顾客取向、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并通过建立企业化政府来提高政府的能力与效率,使公众获得更多高质量的服务。在实践中,全球化使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投资来源的“非本国化”、经营活动的“非本土化”、交换的“电子信息化”以及国际民间组织力量的日益“自治化”,都使公众和公民社会在社会生活中的自治式运作能力、承受各种风险的自主能力大大加强。这对政府管理提出的要求是: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利用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不再从管理主体的角度考虑如何管制被管理者,而是站在社会与公众的立场上考虑政府如何为公众服务、对部门内部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革。 在这种背景下,政府管理的变革要立足于国际化竞争,以建立现代公共管理的思维模式为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以政府为核心的开放主体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谋取社会公共利益。这要求政府具备:(1)全球意识,即开放的公共管理理念;(2)服务和效率意识,即提供高效、公平的服务,更多地吸引外资;(3)风险意识和责任能力,正确地把握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的主动权;(4)应变和整合能力,及时调整管理战略,有效地整合各种因素及利益多元化引起的冲突与矛盾,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而参与全球竞争。(5)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即推进“电子政府”建设,实现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行政。 三、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管理变革的取向 在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政府如何运用市场法则来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乃是目前面临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借鉴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府管理应当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一)从以权力为中心向以规则为中心的转变 以权力为中心的运作方式,随意性和无序性较大、公开度低,容易导致暗箱操作、违法行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力是凌驾于一般公民权力之上的,行政权力支配一切。而在全球化时代,社会环境瞬息万变,社会需求多元化,政府难以继续试图向社会提供垄断性服务。政府应该“转向一种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桨)分开的体制”,“选择把自己局限于政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从而有所为、有所不为。这要求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政府运作的基本规则应从以往运用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性干预,转变为通过制度供给引导服务对象按照政府规范实施行为,即由权力行政转向规则行政。 (二)从全能行政向有限行政转变 全能主义政府实际上就是无限政府。并且,政府取代了社会自治,通过计划手段操纵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这不仅在理论上缺乏科学性,而且在实践上也难以取得预期效果。从公共行政科学化的角度来说,政府职能应该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原有的“包揽一切”转换到“做市场不能做的事情”,弥补市场的不足。也只有从无限政府转向有限政府,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单一的行政手段转向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综合并用,才有可能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 (三)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将不再单纯地限制市场主体的活动,而应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参与和干预经济生活。它在理论上也不再仅仅采取单纯的管理性行政,更应当实施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的服务性行政。 在西方,各国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公众需求为中心”的转变。在中国,政府管理变革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宏观背景和时代的特殊性,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入世的特殊要求。它们预示着政府职能结构的中心将由行政管制的职能逐步转向公共服务的职能,意味着政府施政需要符合公众的意志和愿望、重新设定政府与公众的地位和关系,也表明了政府行为的公众取向和“顾客”中心。 (四)从暗箱行政向透明行政转变 全球化必然对政府行政提出遵循透明度原则的强制性要求。当前,中国政府不断加快网上政府建设,通过互联网公布职能部门的联系方式和办事程序,开设了“政府公报”、“政府信息”、“政府法规”等窗口栏目。不仅如此,政府更应当继续增强信息的公开化程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政府应当公布各项行政法规,特别是那些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标准或工作程序。这些做法至少有两个好处:其一,政府能够及时通过各种媒体为公众所知,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其二,确保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人的信息获取权,使他们能够了解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并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监督政府施政。这便是所谓的由暗箱行政转向透明行政。 除上述四个方面之外,为了有效回应全球化的趋势,政府应当适时地从依政策行政向依法行政转变,从免责行政向责任行政转变,从而迎合政府改革的治理行政、规则行政的理念和趋势。 经济与管理论文:中国经济转轨背景下企业风险与管理研究 [摘要]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由于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一般风险和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特有风险同时存在,企业面临的风险变得更加复杂。而作为微观个体的企业风险一旦汇聚、触发,所影响的不仅是企业,而且很可能是整个宏观经济。本文正是基于微观个体企业的风险损失会积聚成行业的、乃至整个宏观经济损失的思路,在对现阶段我国企业风险存在、汇聚、触发的机理分析基础上,探讨企业、政府所应采取的风险管理对策。 [关键词] 企业风险 风险触发 风险管理 在中国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不仅面临着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所可能遇到的一切风险,而且还面临着制度转轨时期所特有的风险,从而使得企业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多变。企业风险的存在,不仅可能引起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发生经济上的损失,而且还可能由于风险的积聚和传递引起社会总财富下降,并引发一系列严重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后果。因此,有必要对现阶段我国企业风险产生的根源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可行、有效的管理对策,尽量避免企业风险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 一、企业风险背景 21世纪以来,企业活动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从全球范围看,世界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生产交易方式已从实物型向信息型转变,虚拟经济、电子商务、数字模拟、信息高速公路等形式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方式;世界范围或一国之内企业的合并与收购事件层出不穷,企业的生产、交易范围和企业信用体系扩大;wto等通行的世界商业行业规则在各国普遍推广,跨国企业大量涌现,经济趋于全球化。从国内的形势看,中国正面临向市场经济转型深化的关键时期,企业既要面临计划经济时代所遗留下来体制问题,如:产权不清、对政府的依赖性强、政府寻租现象严重等,又要面临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外企业之间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还要面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中所特有的现实条件限制,比如:基础设施(如金融市场、法律体系等)不完善,资源匮乏等。 从企业本身来看,企业风险的载体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体变化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财”和“物”,即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变化 这些是最通常意义上的企业资产,同时也是企业风险载体的最直接、最根本的表现形式。它们变化的趋势是:“财”的形式更趋多样性,“物”在空间和时间上分布更加广泛,如果不能有效掌控,都会使企业预期的财物损失加大。 2.法律责任范围扩大 一方面,市场经济发展必然要求政府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使得各经济主体的责任和利益更加清晰明确、行为规范性增强。另一方面,入世后,我国商业的运作规则将逐步向国际惯例、国际规则靠拢。因此,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论是范围上还是程度上,都有扩大和加深的趋势。 3.信息和技术资源占据战略性地位 知识经济时代所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信息已经作为一种要素,同技术一道参与到企业的竞争力组成中。技术是实现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因素,而信息就成为企业赢得市场、赢得机遇的核心要素。反过来,信息的缺乏或不及时很可能导致企业发生严重损失甚至生存危机。 4.企业品牌等无形价值凸显 这里所说的企业品牌不仅包括企业本身的声誉、企业的信用,还包括企业的产品、注册商标、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知名品牌意味着获得人们普遍的信任与认可,意味着可以创造价值。如果品牌受到损害,企业受到的损害将是长期的,在短时间内很难恢复。 5.人力资源含义外延 现代企业所应拥有的人力资源不仅包括“人力”的存在与否,更主要的,还要考虑企业决策者、管理者、员工等人力要素的身体、心理与文化素质、行为的合意性以及对企业的诚信度等。 今后随着形势的发展,后三类风险载体在我国企业所面临风险中将会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分量。 二、企业风险触发条件 风险载体和风险因素的存在未必一定会导致损失,风险的发生往往存在“导火索”,也就是触发条件。如果可以提早发现、控制或切断这些导致风险发生的“导火索”,那么企业就可以在企业风险管理中拥有主动权。未来一段时期,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同时也将是入世所做的承诺在更基础、更核心的领域兑现的阶段。因此这一时期企业风险的触发条件将突出表现为: 1.经济利益驱使的过度竞争 市场供求理论告诉我们,当产品市场价格上升时,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就会选择追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同时进入市场的企业也会增加,生产者数量和产量的急剧增加带来供给量大量增加。而对于生产性企业来说,扩大规模简单,反之就不易了。当供给大大超过需求时,生产投资的短期不可逆性,就必然引起企业要进行“亏本生产”或者开工率不足,资本闲置。从而引起一连串的支付危机、信用危机、企业品牌危机,甚至导致全行业亏损。这种规律在中国的市场上不止一次的表现出来。如:中国的彩电行业仅在1994年到1999年之间,就进行过7次价格大战,其结果是,目前中国的彩电价格已比美国市场低20%~30% ,属全世界最低。而目前,这样的趋势又出现在能源行业和房地产行业。如:煤炭价格的上涨导致各地小煤矿大量涌现,房价的成倍上涨导致大量投资涌入房地产开发行业,这些利益驱动的过度竞争的危害在经过一定时期之后就会有所显现。 2.国际能源价格陡然上升 国际能源价格的陡然上升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第一,对能源行业本身的影响。国际能源价格的陡然上升会极大刺激国内的相关能源行业的生产投入。由于这些行业往往是以采掘业为主,因此单纯重视数量而不重视质量、只考虑产出而不考虑经济成本等因素的粗放型经济生产方式就会表现的尤为明显。特别是,当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方式是以当地的gdp来衡量的时候,就会对这种价格引起的生产刺激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二,对关联行业的影响。能源行业的价格上涨,必然会导致各行各业中以这些能源为原材料的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从而导致相应的产品价格上升。如果这些产品价格的上升通过产业链上的价格传导机制传递到下游产业,就会导致更大范围的产品价格上升,甚至全社会范围的价格水平上涨,诱发通货膨胀。 3.政府政策的应急性特征 宏观调控是政府弥补市场经济缺陷很好的方式,但倘若运用不当,反而容易成为引发企业风险的诱因。我国政府的政策实施往往有应急性的特征,即针对出现的紧急状况而即时出台相应的政策,而当外部环境变化之后,又再紧急修正。这虽然可以称之为与时俱进,但是同时我们也该认识到企业的生产是有自己的周期和规律性的,特别是生产周期较长的行业,企业的生产投入不可能迅速转变。如果在一个生产周期还没有结束时就遇到政府转变政策,企业将会面临很大的损失。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这种政策风险是企业难以控制,难以把握的。 三、企业风险管理对策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企业风险管理都应该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防患于未然”是避免社会财富净损失的最佳途径,也是风险管理追求的终极目标。企业风险管理的对策也应主要放在损失发生前的风险规避和控制工作上。另一方面,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其风险不仅仅会给微观个体即企业本身带来严重、甚至是毁灭性的损失,而且通过风险的积聚和传递,还有可能对某个行业、乃至整个国家都产生严重的危害。因此,还应该从宏观和全局的角度,审视企业风险,引导各个行业、各种类型的企业积极应对企业风险。本文基于风险管理上述两个方面的含义,对中国企业风险管理提出如下对策。 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企业应对危机能力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企业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有的还会成长为跨地区、跨行业、资产规模大、关联企业多的企业集团。这些企业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税收、创造社会财富等方面作用显著。但同时,企业规模的扩大也使得企业的经营变得更加复杂,更加难以控制。因此,企业应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企业风险状况的影响做出评估,力争在损失发生前做好预防工作。同时,企业应对可能发生的危机状况有所预测,并提前根据可能出现的危机,做好危机预案。 2.转移法律责任风险,降低企业责任损失 鉴于企业面临的法律责任范围越来越广,遭受责任损失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企业应该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和专业律师相结合的法律事务体系,适当运用保险等风险转移工具,转移法律责任风险,降低企业责任损失。企业的法律事务体系应是分层次的,对于一般性质的公司法律事务由企业的法律顾问解决,而针对特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案件则聘请专业律师来解决。企业应该在对自身面临的法律风险充分认识的基础上,选择适合投保、可以投保的责任风险,利用保险工具来转移其责任风险,将自身责任风险成本降到最低。 同时,从事外贸业务的企业和正在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应该注意研究国际商业、行业规则、法律规定的差别,避免由于对规则了解不够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强化信托责任,重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曾经在我国极为严重的呆、坏账问题,以及前面提到的政府政策突然转变问题,我们认为都是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尚处在一个信用缺失的阶段。这种信用缺失不仅表现为个人,如管理者、员工对企业的信托责任意识差,而且也表现为企业对社会的信托责任意识差。比如:有的资金经营机构或个人擅自挪用客户的账户金额从事其他投资活动。从表面上讲,信用的缺失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信息传递机制。而从本质上讲,其原因是全民信用意识的缺乏,即缺乏“信托责任”。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完备、坚实的信用基石,而这种信用基石的建立要靠全社会的努力,要从个人信用、商业信用、国家信用等各个层次上,保证市场经济中信用的实现。 4.改变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方式,促进增长方式的尽快转变 在我国企业采取何种类型的生产方式往往与政府的政策导向有着巨大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的企业和政府的关系非常密切,一方面政府可以给企业创造更优越的发展环境,如:提供优惠税率、给予特别审批等,这使得企业愿意围着政府转,受政府的指挥;另一方面,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数量影响着当地的gdp的总量和增长速度,而我国的地方政府和官员考核制度中的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就是当地的gdp总量和增长速度。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和官员、特别是经济较不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和官员为了获得较好的政绩,鼓励企业尽最大努力提高生产数量和规模,在技术和资本条件有限情况下,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就只能采取高投入的生产方式,以至于忽视了生产的其他方面,形成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因此要改变这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除了要从经济制度上加强企业生产的管理和监管之外,地方政府的官员考核制度也必须要改革。因此,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在于改变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方式。 经济与管理论文:论新经济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 摘要:在新经济时代的特殊背景下,创新成为末来管理的主旋律,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成为管理创新的主题。本文对新经济的内涵和特征,新经济时代的企业所需人才的类型和素质进行论述,提出了在新经济时代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关键词:新经济 人力资源 创新 一、新经济的内涵及特征 在美国《商业周刊》1996年12月30日发表的一组文章中,分析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经济发展的轨迹,发现了与以往大工业不同的发展趋势,即以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大行其道,于是提出了美国开始了新经济时期。美国所说的新经济指的是已经存在数年的两种广泛趋势:第一种是商业的全球化;第二种是信息技术革命。 经济学家及其他理论学者对新经济的进行了深入、全面的研究,认为新经济的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新经济就等于信息经济、网络经济、数字化经济、新经济、生物经济、风险经济等等。狭义新经济是指美国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在技术进步和全球化共同作用下所出现的一种相对于传统经济的新的经济形态,它与传统经济的本质区别就是在实现低通涨和低失业率较长期并存的情况下的经济持续增长。 综合上述对新经济涵义的解释,笔者认为:新经济是相对于“传统经济”或“旧经济”而言的,是指在全球化资源配置和市场开发基础上,以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由高新科技产业驱动,以创新为核心,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大调整。 新经济的特征是:新经济是知识化的经济;新经济是创新化的经济;新经济是全球化的经济;新经济是网络化的经济;新经济是网络化的经济;新经济是科技化的经济;新经济是持续化的经济。 二、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人才的类型及素质 新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具有知识的人力资源意即人才资源是新经济的主体。新经济时代所需的人才,不同于工业经济时代,下面就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人才的类型及素质作概要简述。 (一)创新性人才 创新是新经济时代的主题,新经济是创新化的经济,创新化经济需要的是具有创新性的人才。首先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电脑将取代一些机械性脑力劳动。例如:信息的记忆、信息的检索、复杂的计算等都可用计算机——完成。也就是说,计算机的应用,不再要求我们有强的记忆能力,而是要求具有综合的研究、判断、逻辑推理能力,高度的创造意识和创造能力。其次在新经济时代,产品的知识含量增加,逐步形成知识产品。知识产品的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不是设备和工具,而是人的知识的能力,特别是人的创造能力。另外,商品的价值不再是劳动者体力的简单转化,而是劳动者知识的转化。所以,要求劳动者必须有较强的创造能力。最后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的创新对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据科学家研究,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20世纪初为5%——20%,70年代至90年代为70%——80%。信息高速公路联网后,将提高到90%。由此可见,科技创新是发展的关键。唯有全面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等,才能维持经济的竞争力。所以,新经济时代需要创造性人才。 (二)个性化人才 个性化人是创新过程的一种表现形式,任何一个创新计划都体现出个性化的思想。在工业社会,生产是标准化、大规模生产,而在新经济社会,生产是非标准化,甚至可能是单件生产。在这样的经济环境中,谁能设计出个性化的适应不同层次消费者需要的产品,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所以,有的经济学家把新经济称为个性化经济。个性化经济需要个性化人才。所谓个性化人才,就是让其个性得到充分发展。适合学什么,就让其学什么,适合干什么,就让其干什么。有哪一方面的兴趣与特长,就让其在哪一方面发展,当然,个性发展,并不是发展个人主义,更不是否定集体主义。个人的发展必须与社会的需求相复合,必须与所在组织的需求相吻合,这是个人化发展的基本前提。 (三)复合型人才 所谓复合型人才,是指多种专业能力的复合,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复合,是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的复合。新经济时代很多创造活动是跨领域的,这种创造不可能依靠某种单一知识和单一技能来实现,它必须借助多种知识、多种技能的综合运用来完成。社会越发展,创造的复杂程度越高,高度复杂的创造需要高度发展的能力系统,也就是对知识面的要求越来越宽。实际上,不用说创造,在新经济社会就是应付许多日常工作也离不开综合能力。日本学者有一个明确的表述,“单一能力时代已经结束了,只有具备综合能力的人,才能在现代竞争中获胜”。所以,复合型人才是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要的人才,同时也是企业的稀缺资源,企业要努力的培养这种资源。 (四)合作型人才 在新经济时代,许多项目只有通过合作的方式才能实现共赢,信息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合作的组织,企业是链状供应,银行是网状服务,信息是网上共享,创新是网点协作,因此,新经济社会是一个人际关系高度社会化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需要更紧密的联系和协作,需要借助集体的力量和他人的力量,才能发挥自己的力量,取得事业的成功。也就是说,在新经济环境中,要从事科研、发明、创造,或从事生产与经营,靠一个人的力量难以完成。美国学者比恩等人认为,竞争是工业社会的价值观,而新经济时代的价值观是合作。因此,合作型人才是新经济时代企业所需的人才。 三、企业在新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创新 新经济时代对人才的要求具有创新、个性化、复合型和合作的特点,这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挑战,这是企业内外环境变化的迫切要求。因此,在新经济时代,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该根据新时期人才的特点进行创新,除了传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笔者认为应该强化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造创新文化 在新经济时代,创新和时尚已经成为这个时期的主题,企业的发展需要这种创新的理念来驱动。企业的人才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吸引和留住创新人才已成为企业最关切的问题。伴随着中国经济与科技高速发展而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员工,思想开放、头脑灵活、技术专精、自信自强、流动性很高。要想吸引这些人中的佼佼者,企业管理创新必须建立创新文化。企业应致力于创造一个激励型的、充满创新气氛的开放环境,以利于发明、创造和企业未来的技术研究与展望;提倡挑战性思维。挑战性思维鼓励广大员工对现实状态提出质疑,不断思考和创新,企业为此可能承担一定风险,但企业这种文化氛围和对待风险与失误的态度会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增强员工的竞争能力,并会以此吸引大批优秀人才;设立共同的目标。企业应设立可以激起人们奋斗精神、愿为事业共同努力的目标,包括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等,在这样的创新环境下,企业的发展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 (二)实行柔性管理 在新经济时代,知识型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关键,真正才华横溢的人才,往往是充满个性而难以驾驭的,这就要求人力资源管理必须主动抛弃传统的管理方式,运用组织的共同价值观和经营理念,依靠共同的信念、互动的心灵进行柔性管理,给员工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和气氛,给他们更多的授权,让他们成为工作的主人,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从而激发员工的创造欲,使潜能和天赋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三)企业与人才同成长 新经济时代改变了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变化的环境使得企业的发展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新经济时代的人才时刻在思考着个人的职业规划和职业生涯,因此,企业要转变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思路,将员工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的结合企业起来,让员工与企业共同承担风险的同时,也让人才能够分享企业的成果,让人才能够实现个人价值,具体强化的因素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个体成长——员工对知识、个体和事业的成长有着不断的追求,存在使个人能够认识到自己潜能的机会。 工作自主——建立一种工作环境,员工能够在既定的战略方向和自我考评指标框架下完成交给他们的任务。 业务成就——完成的工作业绩达到一种令个人足以自豪的水准和质量水平,这是跟组织的需要相关联的因素。 金钱财富——获得一份与自己贡献相称的报酬,并使员工能够分享到自己所创造的财富。这种奖励制成既要适合公司的发展又要与个体的业绩挂钩。 (四)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在管理过程中,始终将人放在核心的位置,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以便充分调动所有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企业获得最大的效益。在新经济时代的人才。人才是企业的最重要的资源,是主宰企业命运的主人,企业将员工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信任员工、尊重员工、依靠员工,把企业员工放在管理的主体位置,围绕着充分利用和开发人力资源而开展管理活动,激发人的活力和创新精神,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和自在的发展,使企业的目标和员工的发展目标达到一致。人的全面和自在的发展是人本管理的精髓,更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理念。 以人为本的管理需要培养一种亲密、信任的人际关系,需要一种敬业、进取和宽容的合作氛围。企业文化是“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思想基础,要努力培育共同的企业文化意意识,共同的企业文化意识使得企业成员对企业目标和价值有着共同的理解,从而在行动上达成共识;共同的文化意识还使得企业的发展同经济和社会环境的现实相吻合。企业的用人制度要充分考虑到员工的个性习惯和企业的包容性、创造性,并使其贯穿于每一位员工的言行中,在努力营造企业共同的文化、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同时,提倡各部门形成各自的特色。 四、结语 新经济时代的网络化、知识化改变了衡量企业财富的标准,知识成为企业的战略资产,作为知识承载者的人力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是企业的财富和资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更成为其兴旺发达,保持恒久竞争力的关键。因此,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深刻理解人力资源创新理念的基础上,进行积极探索和大胆尝试,创造出适合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 经济与管理论文: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思考 【摘要】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不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一系列的主客观条件,还需有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 【关键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流动;产权交易 一、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紧切性与条件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随着经济体制变革而变化。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过多次调整和改革,但这一体制仍未能充分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要求,因此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所以继十六大提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指出广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改革的实践证明,只有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国有经济战略调整,才能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原则和目标是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加快了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步伐。根据我国目前所有制结构布局,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实行了国有企业的改组,推动了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仅1999—2000年,全国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通过布局调整,从23.8万户减至19.1万户,减幅达19.7%。但目前国有经济覆盖面仍很广,近20万户的国有企业分布在各个领域。据统计,在608个工业小类行业中国企涉足604个行业,占99.3%,国有经济进入的行业太多。与此同时,亏损面很大。2000年国企亏损9.7万户,亏损面达50%,亏损额高达18000多亿元。在全国国有企业中资不抵债的空壳企业多达8.5万户,占国企总数的44.5%。由于国有经济布局分散,形不成实力,发挥不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鉴于目前的状况,根据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十六大的要求,必须加快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步伐,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才能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 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客观条件是:国有资产产权的有效流动。这样才能实现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与退又必然涉及到产权的交易和流动问题。因为市场经济是交易的经济,交易的实质是产权的交易。而产权交易的前提是产权清晰。只有产权清晰,建立健全产权流通体制,实现产权的广泛交易,社会资源才能实现最佳配置,经济效益才能提高,国有经济战略调整要达到的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的目标才能实现。 二、国有资产产权流动的条件和途径 国有资产产权的流动包括很广的含义。本文特指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对国有资产行使处置和流动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对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兼并、重组、置换、出售等。国有资产产权的流动,实则是以价值形态衡量和表示的产权易主和重新组合,这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产权清晰是国有资产产权流动的制度条件。只有产权清晰的各种要素,产权才能实现自由交易。这里的产权清晰是指产权客体归属的产权主体清晰,即有真正的“人格化”的所有者。在我国,个人和法人财产产权是清晰的,而国有资产则不同。从理论上讲,我国国有资产所有者是清晰的,即全体人民。但实际上又是模糊的,人人都是所有者,人人都不为其所有物负责。可以说,国有产权主体从根本上是缺位的。所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责权利义关系界定不清或落实不到位,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特别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也有所有者自身层次的问题,即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存在缺陷,尚未形成完善的国有资产委托机制。因此,我国经济改革的关键是培育国有资产产权主体,使这一主体对国有资产具有完全的财产关切度和财产维护力度,杜绝因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虚设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只有明确国有产权“人格化”代表,才能使之像私人股东一样关心国有企业。 其次,国有资产产权流动的环境条件:培育成熟和开放的资本市场。要实现国有资产的流动性,就必须进行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而产权的交易是在资本市场进行的。国有资产产权的流动即包括以价值形态表现的各种资源、要素等实际资本的产权转让,也包括有价证券(特别是股票)等虚拟资本产权的交易,还包括以专利、晶牌等形式存在的无形资本的转让。这首先要求不断完善资本市场。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首先是市场体系的成熟与健全,包括?券市场、非证券的信用资本市场,以及特殊要素市场,还包括以价值形态表现的各种有形和无形资本市场。有了发育健全成熟的资本市场体系,各种形态的资本才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其次要逐渐开放资本市场,不限制交易主体的身份,有条件地允许境外交易者进入市场交易。这样可以增大资本的流人量,提高资本流动的效率和效益,降低交易成本。同时要加强法制建设,确保交易主体通过交易获得的产权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国有资产产权流动的微观基础条件:加强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增强其盈利性。企业是以生产商品、提供服务为手段达到盈利目的的经济实体。一个企业的资产是否具有流动性,关键在于企业获利的现状和预期。企业生产经营的优劣则决定着企业资产、产权转让价格的高低。这也要求建立科学公正的资本评估制度,客观地评估待流通的国有资产。总之,离开企业的生产经营就是离开了实际资本的有效运营,使国有资产的流动变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甚至还会产生泡沫。如同本文开头所说国有企业目前亏损面大,大量企业处于微利或亏损,这已成为影响国有资产流动的重要原因。所以,要实现国有资产产权的流动,必须搞好国有企业的经营。 国有资产产权流动的途径很多。寻找和探索有效流通途径,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流动,是实现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路径保证。 (1)产权交易。对那些竞争力不强又是非国民经济命脉行业中管理不善、亏损或潜亏的企业出让产权。出让的对象(购买者)不要作限制,只要对国有资产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估,出让部分或全部产权,收回价值,从而也就实现了从不重要行业退出,有所不为,以便补充到重要的行业而有所为。我国的产权交易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近年来得到较快的发展。但目前仍存在产权关系未理顺、交易规则不健全等问题。在产权交易的同时又附有安置职工等附加条件,这必然影响产权交易。 (2)资产重组和兼并。这种方式的国有资产产权流动主要是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出资方具体实施。有的实施跨行业和跨地区的重组和兼并。重组和兼并的结果是兼并方企业实现了扩张,被兼并方产权变更,若兼并方是非国企,国有资产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从而实现了从所有制和行业上的退出。 (3)企业职工购买国有资产,使之具有股份合作制性质的企业。这种方式的产权流动是产权从外部人真正转移到内部人手中。购买方之间是资本合作与劳动合作的统一,在国企非国有化过程中避免了职工安置问题,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但目前我国职工的“购买力”很低,这种方法很难推广。 (4)资产置换、引入外资。前者是对国有资产的优胜劣汰,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后者是“引狼入室”,将那些不重要行业的一些企业转让给外资,利用外资对其改造,盘活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转让。以合作、合资方式退出某些行业,或仅参股而不起主导作用。 (5)对上市公司的国有资产通过上市流通进行“减持”。当前有不少优质国有资产产权因国有股不能流通而长期沉淀在证券市场的“储水池”里。占股票总额2/3的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最大难题。曾经尝试性地推出“国有股减持”方案,但由于国有股占比重太大,人们担心一旦打开“储水池”闸门有冲垮股市的可能。所以一直实行不了。这也说明我国必须引入外资,特别是开放资本市场是何等的必要。国有股不减持不行,减持又怕打击股市,这种两难的境况不能再持续下去了。长痛不如短痛,否则会更加积重难返。当然,国有股减持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利益的复杂系统工程,应当认真研究,慎重操作。 总之,国有资产产权流动的方式很多,要根据各行业、企业的不同类型、特点采取不同的流动方式,使国有资产在流动中保值、增值,在流动中找到最好的“归宿”和位置,实现资产客体和主体的最佳配置,最终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的目标。为此又必须加强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确保这一改革目标的实现。 三、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及问题 根据我国国情,对国有资产实行三层次分级管理的体制和运营模式,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第一层次的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主体,是在其所属政府领导下专司国有资产职能的决策和领导机构。通过组建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为核心的约束体制,对被授权的国有资产运营和管理主体行使监督的权利。第二层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国资委授权的具有企业性质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代表国家对部分国有资产直接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这一层次主要是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人格化”的问题。第三层次的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是生产经营主体,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对国有资产管理者(第二层次)负责,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和承担风险责任。三个层次产权主体的关系是: 第一层和第二层是国有资产授权者(也是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第一层委托关系。委托人要求人以其特殊法律地位享有国有资产的管理权及产权资本经营权,对委托人的财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目前这种委托关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怎样界定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关系,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真正成为国有资产出资者的“人格化”代表,拥有相对应的责权利义等产权。解决的办法应该是,政府作为第一层委托人在授权过程中要以法律为保障,贯彻和确保责权利义相统一的原则,对授权的责权利义重新界定,并交给其所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政府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间在形成具有法律效率的委托关系之后,必须严格遵守契约,不得干预国有资产的运作,真正做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使契约成为行政性委托转化为企业性委托的基础,使一、二层次关系经济化而非行政化,保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成为国有资产的“人格化”代表。 第二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第三层生产经营者主体之间的关系是股份公司国有股东与企业法人的产权约束关系。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出资者对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利。前者对后者是产权约束关系,表现在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上。后者对前者的资产有委托经营权和实现利润最大化并承担风险的责任。按照公司法,两者均对企业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这种权利约束关系在具体实践中也有不完善之处:一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尚未成为“人格化”的控制者,形同产权主体虚设,对其所控制的企业缺乏有效的产权约束。因此,两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无法真正实现。二是由于国有产权在企业产权结构中占量的绝对优势,所以很难做到政企分开,政府从行政上干预企业是不可避免的,结果使企业法人的自主权被削弱。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减持国有股,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身份向其所控制的企业派驻产权代表。国有产权代表按照出资者的意图在企业中行使相关权利,维护出资者的利益。 上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虽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但毕竟国有资产有了“主人”,并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为国有资产的流动创造了体制基础,也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创造了操作主体。 四、加快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国有资产的可流动性为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创造了条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为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提供了体制保证和约束机制。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国有经济调整。 首先,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实行该进的进,该退的退。进与退要坚持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搞好整个国有经济为原则,通过资产流动退出非国民经济命脉行业,进入国民经济命脉行业,以便集中力量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根据我国目前情况,国有经济应加强进入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国家安全行业、自然垄断行业、重要公共产品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这样才能形成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从而坚持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同时也对国有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起带动作用。 其次,加大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力度。通过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规范的产权交易制度,加快国有经济的战略进退步伐,使国有经济尽快从不该进的行业撤出,集中人财物,进入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目前我国有约50%的国有企业长期亏损,要分清轻重主次,进行进退调整。撤出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并做到依法有序。进入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产权重组以其控制力形成经济优势。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实质是国有资产在价值形态上向国民经济命脉领域、重要行业的集中和流动,按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中的进与退涉及国有资产产权问题,若产权不清会防碍流动和调整,也会在流动中流失,所以迫切需要明晰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问题,做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政府要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而不是直接管资产经营,必须组建并完善国资委,把行使国有产权管理机构具体落到实处。同时还要政企分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系,实现政府所有权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决策的市场竞争主体。 最后,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和生产经营企业分开,国有资本投资于股份制企业,使生产企业成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公司,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真正分开,最终实现政企分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从整体上管理国有资产,搞好国有资产流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是并行不悖的。我们必须在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中强化产权制度建设,抓紧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体系,有效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 经济与管理论文:经济全球化与政府管理变革 经济全球化已经对世界各国的公共行政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全新的要求。全球化进程中的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问题也日益为各国政府所密切关注。 一、经济全球化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新的世界性经济运行机制的启动,跨国公司、全球金融机构、世界性经济组织等成为主要角色先后登场,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性日益加强。全球范围内的组织国际联合、控制资源流向、影响经济生活、引导文化潮流、操纵信息媒体,深刻地影响着主权国家的社会生活,也对传统的权力运作带来了挑战。哈贝马斯认为,全球化的经济超出民族国家的调控能力,迫使人们去寻找替代方案——如把迄今民族国家所承担的社会福利职能转让给跨国机构。对于政府来说,全球化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为政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主权国家间的相互依赖性既有利于用规则贸易取代强权贸易,从而给予发展中国家自我保护的手段,也将为国际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机会。由于在客观上要求分工的深化与市场规模的扩张,全球化也推动着生产从国内区域间分工向国际分工发展,推动着销售从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扩张。在追逐规模效益与分工效益的过程中,跨国公司通过投资活动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协调其生产与经营活动的格局,推动产业内贸易和公司内贸易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国际资本流向哪个地区,就会加速哪个地区的发展。同时,全球化也为各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平等的机会,各国都在力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加速自身发展。因此,全球化无疑拓宽了政府活动的空间和领域。 另一方面,全球化对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作为发展中国家和典型的后发型国家,中国要成功地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在全球化竞争中立稳阵脚,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得力的政府,求真务实、具有强烈责任感的政府,放眼全球、目标远大、应急有策、精干高效、运转灵活的政府。但现有政府管理体制仍旧存在以下缺陷: 第一,政策的可预见性和法规的透明度不高,依法行政的理念很难植入。从依法治国的理念载入宪法到有法必依成为行政主体的自觉行动,中国的历程十分漫长。另一个严峻的事实是:有法不依、无法可依甚至知法犯法的情况在实践中依然大量存在;凭经验办事、按首长的指示办事、看上级的脸色办事、搞“暗箱行政”等情况在一些地方还屡见不鲜。内部法规大于国家法律,造成垄断经济,即“权力经济”,其主要表现为:市场准入,壁垒限制;长官意志,一言九鼎;行业垄断,为所欲为;法规体系薄弱,程序性法规匮乏。这些表现都与全球化不相容。 第二,政府的实际运作方式还不够规范。在政企关系上,我国政府还未完全从企业活动中超脱出来,权力性干预和管制依然过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滞后,实质性的审批范围过大。在市场机制的培育上,我国政府的依法管理还很不完善,对经济的干预依然过宽,缺乏现代的公共服务观念。在管理队伍上,我们还亟待建立一支懂得并能驾驭现代市场经济、有效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人才队伍。在管理手段上,政府对经济的控制能力将受到挑战:跨国公司可能通过多种途径绕过东道国政府的控制,可能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投资环境、法律透明度的高低和劳动力用工制度,随时转移生产和投资。这决定了中国在全球化环境中深化行政改革、建立全球化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求政府从传统的行政命令方式转变为行政指导方式,从刚性行政转变为柔性行政。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变革 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公共行政理论研究处于空白状态,实践中也一直遵循政治行政一元论(政治与行政不分)和古典的官僚制度(韦伯的科层制理论)。结果,政府往往以政治的方式对待行政(如政策制定),以行政的方法对待政治(如资源分配),并由此导致了一些问题和一定程度上的制度性腐败。更为重要的是,传统公共行政理论认为:政府应该提供所有的公共产品,这一理念是导致政府扩大对经济生活的干预的重要价值原则;同时,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公共权力机制,这一观念造成了政府与市场的脱节,使得政府运作缺乏市场效率,市场运作缺乏公共支持。 相比之下,新的公共行政理论是融合了公共理念与市场理念、以追求“三e”(economy,efficiency,and effectiveness,即经济、效率和有效性)为目标的管理改革模式。它极大地突出了市场理念和公众的重要地位。 在强化市场理念方面,新理论将政府纳入整个市场体系中加以通盘考虑,详细评估政府的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公共职能对市场供求的影响;认为应该将公共服务视为重要的市场领域,将政府管理看作是市场机制与公共机制的结合;讨论政府在注重公平与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资金运用的市场效率,把政府服务的质量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崇尚和推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社区化和社会自愿服务,强调在不同的服务机构间引入竞争机制和市场检验。这样,政府就不再是单一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其管制和审批部分的权力将大规模释放甚至取消。而信息资源的公开程度和提高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的要求,使政府内部机构变革成为必然。 在政府与公众关系方面,新理论强调顾客取向、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并通过建立企业化政府来提高政府的能力与效率,使公众获得更多高质量的服务。在实践中,全球化使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开始发生变化。投资来源的“非本国化”、经营活动的“非本土化”、交换的“电子信息化”以及国际民间组织力量的日益“自治化”,都使公众和公民社会在社会生活中的自治式运作能力、承受各种风险的自主能力大大加强。这对政府管理提出的要求是: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利用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不再从管理主体的角度考虑如何管制被管理者,而是站在社会与公众的立场上考虑政府如何为公众服务、对部门内部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革。 在这种背景下,政府管理的变革要立足于国际化竞争,以建立现代公共管理的思维模式为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以政府为核心的开放主体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谋取社会公共利益。这要求政府具备:(1)全球意识,即开放的公共管理理念;(2)服务和效率意识,即提供高效、公平的服务,更多地吸引外资;(3)风险意识和责任能力,正确地把握参与国际分工与竞争的主动权;(4)应变和整合能力,及时调整管理战略,有效地整合各种因素及利益多元化引起的冲突与矛盾,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而参与全球竞争。(5)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即推进“电子政府”建设,实现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科技行政。 三、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管理变革的取向 在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如何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政府如何运用市场法则来进行公共事务管理、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乃是目前面临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借鉴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府管理应当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一)从以权力为中心向以规则为中心的转变 以权力为中心的运作方式,随意性和无序性较大、公开度低,容易导致暗箱操作、违法行政。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力是凌驾于一般公民权力之上的,行政权力支配一切。而在全球化时代,社会环境瞬息万变,社会需求多元化,政府难以继续试图向社会提供垄断性服务。政府应该“转向一种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桨)分开的体制”,“选择把自己局限于政策和指导从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从而有所为、有所不为。这要求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政府运作的基本规则应从以往运用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性干预,转变为通过制度供给引导服务对象按照政府规范实施行为,即由权力行政转向规则行政。 (二)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将不再单纯地限制市场主体的活动,而应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参与和干预经济生活。它在理论上也不再仅仅采取单纯的管理性行政,更应当实施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的服务性行政。 在西方,各国经过长期的实践探索,最终选择了服务职能,实现了由过去重管理轻服务、“以政府为中心”,到开始注重公共服务、“以满足公众需求为中心”的转变。在中国,政府管理变革离不开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宏观背景和时代的特殊性,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中国入世的特殊要求。它们预示着政府职能结构的中心将由行政管制的职能逐步转向公共服务的职能,意味着政府施政需要符合公众的意志和愿望、重新设定政府与公众的地位和关系,也表明了政府行为的公众取向和“顾客”中心。 (三)从全能行政向有限行政转变 全能主义政府实际上就是无限政府。并且,政府取代了社会自治,通过计划手段操纵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这不仅在理论上缺乏科学性,而且在实践上也难以取得预期效果。从公共行政科学化的角度来说,政府职能应该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原有的“包揽一切”转换到“做市场不能做的事情”,弥补市场的不足。也只有从无限政府转向有限政府,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由单一的行政手段转向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综合并用,才有可能实现政府职能的根本转变。 (四)从暗箱行政向透明行政转变 全球化必然对政府行政提出遵循透明度原则的强制性要求。当前,中国政府不断加快网上政府建设,通过互联网公布职能部门的联系方式和办事程序,开设了“政府公报”、“政府信息”、“政府法规”等窗口栏目。不仅如此,政府更应当继续增强信息的公开化程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政府应当公布各项行政法规,特别是那些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标准或工作程序。这些做法至少有两个好处:其一,政府能够及时通过各种媒体为公众所知,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其二,确保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人的信息获取权,使他们能够了解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并参与公共决策过程、监督政府施政。这便是所谓的由暗箱行政转向透明行政。 除上述四个方面之外,为了有效回应全球化的趋势,政府应当适时地从依政策行政向依法行政转变,从免责行政向责任行政转变,从而迎合政府改革的治理行政、规则行政的理念和趋势。 经济与管理论文:经济适用房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提要本文梳理了经济适用房在建设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推出结论以及管理层应采取的措施,以期扫清经济适用房发展中的障碍,使经济适用房真正成为一项惠民政策,民心工程。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建设标准;定价机制;实物配售 序言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面向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进行的住房保障。经济适用房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可以说是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与普通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比较便宜;与廉租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质量要好得多,因而经济适用房成为了市场的宠儿。但是,经济适用房在推行的近十年中显露出了不少问题,因此理论界一直都在围绕它进行研究探索。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概括总结和分析,并着重研究了“分配”、“选址”、“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这对实现社会公平,贯彻落实国家政策,促进经济适用房的快速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和谐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一、经济适用房的产生背景 经济适用房的提出直至兴建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早在1991年6月,国务院就在《关于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大力发展经济适用的商品房,优先解决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1998年以前,住房制度推进的步伐相当缓慢,也正是在这一年国家正式提出兴建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提出与当时的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连,当时中国经济正处于低谷,经济增长速度很慢,需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这种大的经济背景下,朱?基提出,要把住宅建设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发展只售不租的经济适用房。一般说来,经济适用房价格比较便宜,中低收入者均能购买,这样就能通过住宅拉动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我国以前实现的是实物分配,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过度,实物分配显露了许多的弊端因而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货币化。因为我国人口基数大,收入差距也很大,因而仅靠货币化分配,相当一部分人不可能进入市场买房,于是需要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来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 二、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济适用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主要部分在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实现社会公平公正、调整房地产市场结构和价格等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近十年的发展中也出现了许多不经济、不适用的现象。 (一)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经济适用房用地是由地方政府划拨的,而土地收入是地方的主要收入,这有损地方政府的利益,因此地方政府建设的积极性大打折扣。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披露的数据,2009年全国各地经济适用房新开工面积为33,388万平方米,48万套,占全年计划指标的37%,进度相当缓慢。 (二)超标准建设问题严重。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其面积规定为中套住房面积为80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积为60平方米。但是,就全国范围来看,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在二者之间的就很少,多数开发商将建筑面积建到了100平方米以上,更有甚者建到了150平方米。试问这是经济适用房吗?就拿西安来说,西安有一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区“唐都花园”,其共有11种户型,只有一种户型低于80平方米,最高者超过150平方米。在户型超标的同时建筑总规模扩大,投资额难免也要上升,最后每套的造价必然也会上涨。如此一来,中低收入者更是买不起房了。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规定开发商在建设经济适用房时利润必须控制在3%以内,而多数开发商表示利润在3%以内是没人愿意开发的。因此,开发商便通过扩大建设规模,扩大户型面积来吸引有钱人买房,借此提高利润。 (三)经济适用房分配管理不合理 1、富人购房现象严重。经济适用房的目标人群本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旨在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然而,近年来全国各地富人购房现象越来越普遍。目前,在许多经济适用房小区却有许多私家车,这很难让人把这些人与经济适用房联系到一起。比如,前些年济南阳关舜城及呼和浩特首个经济适用房项目草原明珠小区不乏开着奥迪、宝马等高档小车的购房户。 2、中低收入人群弃购现象普遍。在近几年的经济适用房销售中曾出现过这样一种怪现象:一方面经济适用房供不应求;另一方面老百姓在辛苦排队摇号后却最终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2005年成都经济适用房遭“冷遇”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5年3月成都市公开盘6,000套经济适用房,而当年仅仅售出2,000套,空置率高达60%。就其主要原因来讲在于经济适用房选址过于偏僻。 (四)销售环节运作不规范。为降低建设成本,国务院等有关部门对进入经济适用房的各项收费采取了一系列减免措施取消了各种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摊派集资费。然而,政府相关部门却并未执行,依然收取各种费用,政府的优惠政策并未落到实处。另外,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也有重复收费现象。比如,以工本费、抵押登记费的形式收取,更有甚者收了费不干事。据调查,某开发商在某小区建设之初就收取了“防雷”费用,然而业主都住了几年了也未曾见到所谓的防雷措施。 (五)物业管理水平偏低。物业管理无论是对商品房来说还是对经济适用房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据一份调查资料显示,业主对高档商品房小区物业评价总体较好的比例达到68%;对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物业评价却很低,总体差占33%,服务质量差占28%。管理水平差占29.3%收费不规范占36.2%。业主的不满意感主要是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针对性不强,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只注重企业本身的利益,脱离业主的实际需求,盲目地推出一些投入小、产出高的服务。 三、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使用问题的对策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标不是单纯地解决贫困人口的“安身”问题,而应该是具有更为深刻的社会目标。一方面应当通过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使其摆脱贫困;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有助于防止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合构建和谐世界。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一)优化经济适用房的选址。我国目前存量市场发展空间很宽广,即二手房市场和老旧公寓有待挖掘。二手房、老旧公寓就其周边环境、交通、医疗、学校等配套设施来讲是相当成熟的。如果将这部分房屋改建为经济适用房,相信百姓都会抢购何来不愿购买之说了。此外,这样做还有两个好处:一是解决了经济适用房建设中的选址问题;二是增加了经济适用房的供给量,降低了建设成本。 (二)严格控制户型面积。虽然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开发商为获取高额利润都将建筑面积扩大了许多。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应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符合条件家庭的需要和实际供应能力来确定,例如杭州的标准是:家庭三人及以下者住房保障面积为60平方米,三人以上者为80平方米。目前,我国已经明确规定了经济适用房的控制面积,那么对于不符合设计标准、户型面积过大的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规划部门首先应不予审批,针对那种已经建成或是销售的户型超标的经济适用房,仍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三)明确购房者标准和资格审查机制。目前,我国对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的界定为中低收入人群,试问何谓中低收入?这个概念过于广泛了。并且目前个人资金管理、信用管理等相关条件还不配套,要调查清楚一个人的家庭收入并非易事。因此,在制定经济适用房制度时首先应以国家法定的形式规定标准,再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收入情况拟定适合本地区的标准。在这个方面政府应该将考核标准定量化、合理化。比如,采取多指标考核,将现有的考察家庭人均收入改为考核家庭年总收入、家庭总资产、人均住房面积等多个指标,其中之一不达标者均不能购买。 (四)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贷款利息、税金等费用。为有效地控制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各地政府应当全面参与经济适用房成本的核算和定价过程中,必要时可以用市场手段来降低成本。政府部门还可以成立专门的定价小组,经过对省内外各区域经济适用房价格的调查来定价。当然最关键的在于要结合当地的情况,当地商品房的价格就是一个很好的参考对象。在经济适用房的定价过程中,有的部门联合开发商肆意提价,这部分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开发商则取消其建设资格并处以罚金,给予政府官员降级撤职等行政处罚。 (五)用货币补贴替代实物配售。此前实行的划拨土地政策因损害地方政府的利益效果不是很好。用货币补贴则能大大提高地方政府的建房积极性。所谓货币补贴即指住房困难户在购买住房时政府直接将货币补贴给中低收入家庭,政府不必划拨土地建经济适用房。2008年当国际金融危机蔓延到中国房地产业时,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手救市,在各种救市举措中长沙市采取了购买商品房由政府给予5万元到8万元的补贴政策,继长沙之后郑州、沈阳、南昌、大连等城市也都实行了经济适用房的货币补贴政策,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四、结论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贫困人数也多的国家,房源非常短缺,因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则显得至关重要。在过去十年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中确实突显出了不少的问题,本文也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能够促进经济适用房的快速发展。然经济适用房是一项长期的政策,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福利,因而全国各地方政府都应高度关注,使得“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将在不远的将来实现。 经济与管理论文:统计学在经济与管理领域的应用探讨 统计学是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是通过建立数学模型,针对特定系统收集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对该系统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准确的推测,为决策的提供参考和依据。统计是为对特定对象进行调查研究的活动,是统计学在生产实践中的一个应用。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如何做好国民经济的管理,如何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如何提高企业单位的经济效益,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头等大事。首先依靠的就是科学的管理方法,而统计作为管理的重要环节,同等重要。事实证明,统计是管理国家、经济和企业的重要工具,人们只有有效的运用统计学的相关知识,才能提高对市场经济的认识,把握经济发展的规律,为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一、统计在经济管理领域的重要性 统计是人们透过现象,认识事物本质的有效工具,也是我们制定各项经济计划的数据基础。统计的根本任务就是对国民经济发展进行的情况进行调研、整理、分析,提供统计数据,进行统计监督或预测。加快统计学理论应用于实践,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统计在经济与管理领域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够反映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通常反映的是国家或地区的资源状况、发展阶段、主要的经济成果等等指标;二是揭示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性质,通过分配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统计资料来说明;三是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发展规律,比如两个现象间的依存关系、比例关系、结构变化以及因果关系。统计信息的充分利用,不仅能对事物本身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还可以针对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进行比较的分析,无论从纵向还是横向,统计学都有用武之地。 二、国民经济在统计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1、统计管理体制落后 统计有外向性的特征,因此影响着统计工作的建设与发展。国家所设定的宏观报表和各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所需要的统计数据不相匹配,因而导致企事业单位的统计部门,做的工作仅仅是完成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任务而已。现阶段企事业单位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来完成主管部门的许多报表,服务的对象也是政府工作部门,对自身的生产运营作用,并没有占主要地位。统计工作并不是为自身决策和管理来服务的。这种外向性从某个角度反映了统计工作的单一性和机械性。 2、投入不足,人员流失严重,基础薄弱 目前,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已经很难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许多企事业的统计部门被撤消,或者与其它部门合并,大批统计人员下岗或者分流,这样就无法完成对基本数据的收集、整理、加工。还有获取信息的渠道闭塞,不规范、失真的数据信息,使得统计结果毫无利用价值。各单位的领导者,也不愿意花时间在没有短期的利用价值,而长期又不可或缺的工作上,由于领导者的不重视,投入少,很多统计部门实际上名存实亡。 3、对统计数据分析的深度不够,无法挖掘有价值信息 虽然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发展,但很多统计工作还没有长足的发展,还习惯于对数字的简单罗列,缺少深层次的总结分析;多数统计人员已经习惯了确定性的结果分析,缺少不确定性的分析。统计人员的大部分工作仍是面对各种各样的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工作做不到深入挖掘,所以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管理的需求。加上信息量小,精度低,预测能力低,又对事物缺少动态的评价,根本无法满足在竞争环境下的需求。 三、如何加强统计学在经济与管理领域的应用 1、完善统计体系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企业的统计职能都是由计划部门来完成的,信息的传递方向是由下向上单向运行,经计划部门汇总后上报给领导,并负责对外报出。这种运行机制存在着很多的弊端,必须要进行彻底改革。一是单位要从管理的角度来考虑自身所需要的信息,有针对性的搜集、整理;二是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类、建档,并进行深入的分析,提高信息的价值含量;三是加快单位内部各部门信息的传递速度,让信息的利用范围扩大。 2、提高对统计人员的重视程度 系统、完善的统计工作,需要有专业技术的统计人员来完成。对于统计人员的专业水平要严格审核,保证质量。要定期举行员工的培训,确保统计人员要具有扎实的统计理论和丰富的业务知识。单位领导要注意给统计人员创造机会,组织学习与统计相关的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和计算机知识,鼓励统计人员参加相关的职称考试,获取更多的技能。 3、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统计数据的利用程度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企事业单位要把握好机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强大优势,建立符合企事业单位自身需求的数据库,以达到全方位的收集信息,加快信息的处理和传递,提高数据质量,从而为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准确、全面的数据支持,提高管理水平。 总结: 随着经济的发展,统计学将会在经济与管理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国民经济管理,还是企业管理以至于个人的生产、经营和决策,都要依赖于统计分析的应用。它在推理和预测方面所展现的巨大优势,必然会受到越来越多企事业单位的关注。 经济与管理论文: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应用统计学教学的实践与思考 前言 统计学是一门应用性的学科,是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的一门核心专业基础课。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已有悠久的历史。统计学是一门收集数据、整理数据、展示数据、分析数据、解释数据的科学,它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做出决策。由于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中,都需要通过数据分析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因而,统计方法的应用几乎扩展到了所有的科学研究领域。对于本科专业的统计学教学来说,主要注重于理论教学,而对于高职高专的专业则主要是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使学生具备利用统计工具获取信息、处理信息、分析信息、利用信息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高职高专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业人才的目标,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运用所学的统计学知识,对企业对社会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因此对于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类专业类学生来说应用统计学的教学显得非常重要。笔者多年来从事应用统计学的教学工作,本文试对应用统计学的教学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探讨。 1 教学内容的选择 教材是知识的载体,教学内容的选择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做出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05年国务院做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 因此,高职高专统计学的教学内容应该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以及专业目标来决定。既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培养学生的 实践能力和技能,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二十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发展职业教育以来,很多院校开始编写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统计学教材,目前关于高职高专的统计学教材种类繁多,但大多是在原有的本科教材的基础上进行删改,内容陈旧,理论多,案例少,没有紧跟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利于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所以笔者认为,对高职高专教材的重新编写是目前教学内容改革的重点,对教学内容做适当的取舍。 笔者采用的课本编排的内容为:概述、数据的描述、简单线性回归与相关、统计方法、概率论基础、离散概率分布、正态分布、抽样分布、估计、假设检验等十章。在教学过程中笔者认为有些内容已在中学学习过了,比如在统计方法这章中的平均数、中位数、众数以及标准方差等,还有概率论基础这些内容都是文理科高考的必考内容,这些内容可以删除。另外,抽样分布以及假设检验等对于高职高专学生来说是比较难的,而且不是很实用,所以建议删除。适当增加实用的内容,如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可以增加静态指数的分析,包括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平均指标、标志变异指标等;增加动态指数的分析,包括动态数列水平指标、动态数列速度指数指标;常用的经济指数,如工业生产指数、消费者价格指数、零售物价指数、股票价格指数、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产品成本指数等实用的内容。这样才能让学生较为完整地掌握统计知识,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当今人们的学习、生活与工作越来越离不开电脑,统计学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也应该让学生学会使用比较常用的统计分析软件,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 综合应用各种教学方法 不同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可以获得不同的教学效果。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激发,单靠传统的教学方法是不够的。传统的教学方法是“填鸭式”的或称为单向灌输式的,这样的方法有其优越性:以教师为主导,教师按照学生认识活动的规律,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和控制教学过程,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系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学生对所学内容从感知、理解到巩固,都是在教师领导下进行的,教师完全控制课堂,掌握教学进度,可以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和正面教育的作用,一个教师可以教授众多学生,学生能在单位时间内掌握较多的系统的信息。但这种方法也有缺点:教师只注重如何“教”,而不注重学生如何“学”,只注重知识的灌输,不注重能力的培养,考试主要靠死记硬背,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具有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创造性人才的成长。因此,除了传统的教学方法外还应结合以下方法进行教学: 2.1 互动参与式教学法 它是指以提高实践能力为核心,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之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去。它的特征在于教学过程中的“沟通”与“对话”,注重于教学过程中“教了什么”和“学会了什么”,是一种提倡师生交流的教学指导思想,强调师生及学生互相之间开展讨论、交流和沟通;是一种是多向的、互动的;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从单纯接受者的角色转变为学习过程的主体,从“要我学”到“我要学”,从接受式学习改变为发现学习、探究学习,激发学生的创新观念和创新欲望,提升学生的创新兴趣,培养学生产生新认识、新思想和创新事物的创新能力。总之,互动式教学反映了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交互、反馈和融合,使得教学过程成为一个协调的整体,是一个对话的过程,理解的过程,创新能力形成的过程。 比如在讲到抽样方法的内容时,如何理解系统抽样。大家知道当总体中的个体数较多时,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显得较为费事。这时,可将总体分成均衡的几个部分,然后按照预先定出的规则,从每一部分抽取一个个体,得到所需要的样本,这种抽样叫做系统抽样。但如何进行系统抽样学生还是一知半解。这时我们可以让学生参与教学过程,设计如下的问题:采用系统抽样方法调查本班学生的每月消费情况。每班选取两名学生参与调查。通过让学生亲身体验、亲自参与、亲自动手,从而使学生真正领会统计学的思想。 2.2 社会实践教学 统计实践是统计理论知识的加深和延续,通过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将从书本所学的理论知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实践活动可以分为校内和校外。校内实践活动可以以小组为单位按照设计的课题,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确定统计研究的目的,制定实践活动方案;可以以教师或学生为调查对象,如大学生的消费结构调查、大学生对某一课程的满意度调查、大学生上网时间与学习成绩之间的关系调查等。对统计方案的设计、统计问卷的设计、统计资料的搜集、数据整理、分析知识的巩固,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可以让学生把学过的专业知识更灵活地应用到实践中。校外实践活动主要是指让学生到企业或某一单位进行校外实习,如暑假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规定的工厂实习等。学生可以实地调查,使用不同的调查方法收集调查资料,对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然后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通过实践活动让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下,获得第一手感性知识。也正因为这样,学生才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的工作中,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3 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属于实践活动的真实模拟,一方面它可以将理论与实际密切联系起来,让学生在课堂上就能够接触到各式各样大量的实际问题,训练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案例的解决方案不是惟一确定的,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也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案例应该选择与实际活紧密相连的,或反映国家经济发展的有代表性的以及全球热点问题,案例的选取还要结合专业的特色,比如对经济类专业来说,就可以选取恩格尔系数来说明结构相对数。这样经过精心准备的案例让学生对那些众多枯燥乏味的公式、概念产生深刻的认识,感到统计数字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而产生对统计科学的浓厚兴趣。目前可以采用的统计学案例很多,教师也可以自编案例。 3 考核方法 教学效果如何,要通过考核来体现。要改变考查学生学习效果的方法,改革考核的方法和内容,不仅要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状况、基本技能水平,而且要考查学生的认知能力、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自学能力。 新的考核方法更加注重学生各方面的能力,考核由平时作业、实践报告、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级部分构成;(1)平时作业占总成绩20%。平时作业有助于相关知识的加深与巩固,特别对于数学学科尤其重要。(2)实践报告占总成绩的20%,主要考查学生运用统计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更多地体现出对学生的合作能力、创造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获取信息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写作能力等多方面的综合考核。(3)期中考试占总成绩的20%。期中考试是对一段时间学习效果的检验,主要是笔试闭卷考试。(4)期末考试占总成绩40%。主要考查学生对统计学课程知识的综合掌握程度。另外在考试时可以将繁杂的公式直接给出来,不要求死记硬背,这样就能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能够让学生拿出更多的时间去做一些与实际相关的练习。这样能真正体现出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测试评价。 经济与管理论文:电力工程的科学管理与工程经济效益最大化 原文作者:冯建亚 摘要:电力工程项目因其工程结构的复杂性和项目管理水平的先进性,直接导致项目工程的耗资巨大,工程的良好运作必须有巨大的资金和良好的管理措施。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在电力工程管理上的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促进电力工程的良性发展,同时也能不断扩大电力工程项目所带来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施工管理 合同 安全质量 进度 工程造价 在现今电力工程的兴建浪潮之中,传统的电力项目工程建设和管理技术也亟待改革和创新。相比其他的工程项目而言,电力工程项目有着建设结构复杂,耗资巨大,工期长,管理多面性等显著特点。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同时也为了满足电力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需要,改革电力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管理方式成了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我国的电力工程项目的管理机制在施工配置和人力、物力配置上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效,但依然存在相关问题,管理和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合理操作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一、关于劳务合同的管理方法 (一)选择劳动队伍的方法 施工劳动队伍作为工程的直接实施人员,在劳动队伍的选择方面首先考虑企业资质和财务状况等。但随着电力项目工程的发展,劳动队伍和有关企业往往存在劳务分包和各种挂靠现象,因此单单看从业队伍的资质和注册资本往往很难判断劳动队伍的优良性。为了更可靠的区分劳动队伍的真伪,应该在确保企业满足分包工作,进而对劳务企业的人员配备、资金来源、设备和施工经历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来说,有着更多合作经验的劳务企业具有更大的优势。 (二)劳务合同的拟定 劳务合同不仅能够确立双方的责任义务范围、责任关系,同时还是双方利益的最大保障,同时也能确保工程正常运转。对于劳务合同的拟定也有着很多的具体要求,否则往往会导致劳务纠纷的发生。一份合格的劳务合同首先应该在内容上详细,分工明确。合同在劳务结算上也应该有明确的划分,确保工作量计算上的可行性。合同的拟定一定要确保责任、利益分割上的准确性,不得存在劳务上的牵扯关系。劳务分包工作一般需要列出施工清单明细,具体写出施工项目、工作量计算单位、劳务分包单价等内容,一方面利于结算账目,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劳务纠纷 (三)劳务合同的执行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原则上应该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施工操作,但往往会由于合同中没有提及的施工项目而发生纠纷。对于这种情况往往需要双方进行必要的协商,通过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来处理相关争议。合同的变更必须在双方的同意下才能签订补充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劳务企业若将施工项目装让于其他劳务企业,而转让施工队伍又没有从事相关的施工的相应条件,这种情况下,施工企业则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重新寻找合作企业。对于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则需要诉讼法院解决。 二、关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核查是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有效保障,安全审查工作往往要对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保障设施以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往往还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对于建设单位一般还需要建设安全管理的机构或组织,负责安全监管,进而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 (二)培养安全文化 作为建设单位必须坚持实施安全管理机制,认真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工作,在最大程度上促进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也要加大力度培训施工人员的施工方法,严禁违规生产,减少操作失误带来的安全事故。安全监管机构也要定期、不定期对施工场地和施工设备进行检查,争取在事故发生前排查出事故隐患,确实落实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促使工作人员具备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进而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 (三)安全设备设施的配置 安全设备设施是发生安全事故后最有效的营救和自救的设施之一,也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最大保障。因此加大对安全设施的资金投入极为必要。在危险施工场所必须要有相应的警示标志和消防措施,以降低事故发生率。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并对对应的设备运转情况做好记录。只有做好了安全防护工作,才能合适的增加工作量,安全就是效率,因此必须坚定加大对安全设施的投入。对于施工单位的领导者来说,加大安全设施的资金也是极为重要的管理理念,只有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才能提高生产量和工作量。否则,盲目提高工作量带来的往往是事故频发。 三、施工质量管理 [论文网] (一)监理在施工单位的管理作用 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管主要工作在于工程监理。承包合同中强调的施工质量就是监理检查的主要标准,并会逐步验收。作为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管者,监理必须坚持三检制,确保整个工程项目都在合同规定的指标内。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往往会遇上超出自身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监理就需要充分协调施工单位中各层之间的关系,全面调动施工单位的监管力量,以人为本,期以提高施工项目的质量。实现对工程项目的全面监控。 (二)施工材料和设备质量的管理 在项目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除了监理的监管工作,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施工材料的质量。因此严格控制施工材料的设备质量才能保证项目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必须与施工材料供应商之间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作为施工单位必须密切注意施工材料的质量变化,不要将不达标的材料带进项目工程中,而作为材料供应商必须严格保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通过施工单位和供应商之间的良好协商,加大对材料的检查力度,提高质量检测力度。 (三)关于施工程序、施工方法的管理方法 对于某一个工程项目,首先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组织设计计划,并需要技术主管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在完成了上述流程之后才能应用于项目的施工中。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会贯穿工程实施的始终,因此,合适的施工程序会直接影响项目工程的工作效率和施工质量。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对技术主管部门的培训,提升技术人员的自身技术素养,确保能够制定出最合理的施工程序,同时也要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体制,做好各程序的交接工作能有序进行。 四、施工进度管理 施工进度的快慢会决定项目工程的质量,同时也会影响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因此施工项目能否按时交付使用具有重大意义。为了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照预想的进度进行,保证工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必须指定相应的施工进度表,首先从计划上要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工。各级单位工作人员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施工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工程的进展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能对其进行正确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往往还会设立专职计划员,针对组织设计计划意见工程实际进度,对整个工程项目做出准确预测。在工程进度管理中,一般需要建立三级计划进度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预定工程的实际进度,保证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一级计划一般指的是根据组织设计安排告知各级单位的准确职能、开工时间、交付时间等;二级计划即逐步落实一级计划的相关内容,并针对不同的施工阶段确定施工安排和资源配置等;三级计划则是在保证前两者稳步落实的前期下,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期延迟和技术难题等问题,指定和采取有效的解决办法,保证在一定时间内将工期的部分偏差得到纠正。三级计划的有效实施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施工项目施工流程,进而保证项目工程按时交付使用。 经济与管理论文:浅析产业经济管理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影响与作用 摘 要:“三农问题”最早由经济管理学博士温铁军于1996年正式提出。我党于2003年正式将“三农问题”引入正式工作报告,并随之迅速成为中国政府需要解决的头号问题,引起了众多人的关注,在解决“三农问题”上,也有众多的方法,文章从产业经济管理的角度探讨其在解决“三农问题”的影响及作用。 关键词:农民问题;农村改革;农业建设;公共事业 1“三农”及“三农问题”简介 农民:是指中国共产党政府自20世纪50年代,实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后,与城市居民形成对称的二元国民的弱势群体。 农业:是指以土地、水面、草场、山林为主要生产资料的产业群的总称。与其它产业的区别有两点:一是其生产过程受自然资源制约,具有天然的弱质性。二是产业链条中断,农业只指其中间的生产环节,产前、产后环节则不属农业范畴。它是二、三次产业的基础产业,居民生存的原产业,农民的主产业。 农村:是指人口集居的城市的城区以外的广大国土地域。即人口集居远低于城镇的乡村,国土承载的公共产品价值量极低的地域。 农民问题:可以分为素质和减负两个问题。农民素质问题,主要是指文化素质。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减负问题,尤其从07年中央一号文件,农业税、特产税的减免可谓大快农民心,在“三农”问题上取得了突破。 农业问题:主要是农业产业化的问题。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形态,农业的购销体制不畅是农业不能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个问题是中国农业目前基本上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没有形成规模经济。 农村问题:用制度经济学的方法分析,我国农地制度的产权模糊造成了“交易成本”过高,从而阻碍了农村经济资源的优化组合,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已经成为农业产业化的制度障碍之一。因此,农地制度创新是农业产业化的必由之路。 2浅析当前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及其解决方案 我国产业的发展历程说明了社会政策造成农村社会整体的弱质性,学者从中归结出三农问题的根源,主要表现撒在产业的天然弱质性、生产资料的弱质性、劳动主体的弱质性及 农业组织上的弱质性。 许前席先生的《作为政治问题的农民问题》(《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一期)一文中,作者开宗明义地表明:中国当前的农民问题,如此迫切沉重,对其决断和回答,不是庸俗的经济伦理及政策所能应对的,它在不断追求一个“清醒而又坚韧”的政治主导层。自70年代末的之后,社会的一种普遍共识是农民已经发展起来了,但是,只有等到城市的下岗工人的生活失去保障之后,对社会、政府构成极大的压力之际,人们才真正地重新思考着弱势群体的问题,而在这弱势群体之中,自然包含着三农问题。换言之,是城市下岗工人的断层化,才引发出人们对三农问题的关注。 对当前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和现状进行详细的剖析,主要表现为三大难题:一是城乡差距大,城市发展快,农村发展滞后;二是农民负担沉重,收入增加缓慢,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存在明显差别,且贫困人口过多,生产生活仍十分困难。三是文化建设和政治建设也存在着与城市的差距,农村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劳动个体素质欠缺,尚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要改善农村目前的局面,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缩短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千方百计地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确保农民增收。就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结合产业经济管理的科学手段,制定高效的政策,缓解农村发展的资源、市场、体制三大制约,本着这一目的,对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同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把邓小平思想理论与中国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 要有一个正确的思想指导,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以要以邓小平理论为行动纲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入新世纪,“三农”问题仍是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邓小平同志的以农村改革为起点,农业发展为中心,农民富裕为目的的“三农”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为了使占中国总人口80%的农民的生活改观,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作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主题报告,明确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它地区,其它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共同富裕的道路至此正式提出,也使“三农”问题提到了改革的首要位置。 2.2要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大幅度提升农民的自身素质。 普及农村义务教育,抓住2007年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机遇,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使之与发展农村高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及全社会高等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层次丰富、全面覆盖的农村教育网络。 要调整公共教育经费的支出结构,逐步增加中小学公共教育经费尤其是在农村的经费支出比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失学不辍学,决不产生新的文盲、半文盲。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培养新型农民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应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作为一件大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多组织高级农业技术人员下乡活动,讲授先进农业知识,技术,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果。 3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3.1农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物质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首先发展现代农业 ①要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农业科技创新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但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着有效供给与需求不足和推广乏力的问题。在分析农业科技成果创新与转化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应该从完善农业技术创新制度、推动土地规模经营、改革推广机制、降低风险、增加投入和增加农业技术的有效供给等几个方面入手,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的能力,促进新农村建设。 ②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抓项目促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高效利用农业资源,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当地优势产业,扩大优质农产品养殖,加强农产品对外贸易磋商,提高我国农业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 3.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农村 ①建立生态文明指标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要,实施一批基础性环境建设工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生态农业、生态友好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产业.。 ②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创新制度。在农村,国家出台的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不是每一条每款都是完全适合各地的,他需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实践出一套适用发展的新机制,同时对许多大问题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从而推动新农村建设。比如,位于北京的最北部山区延庆县,在解决民生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通过发展民俗旅游业、便民服务业,搭建公共就业平台,强化就业政策扶持,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确保农村“4050”就业困难人员增收,抓好万人生态就业工程,在建设和谐新农村方面成为全国农村学习的典范。 3.3鼓励企业家加入解决三农问题 企业带动是运转农产品产业链的关键,要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就要有企业的组织和带动。“公司+农户”中的各种经济合作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在引导农民走向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农业提效益等产生了良好的效果,龙泉文昌鸡养殖基地的建立?K向产业链方向发展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企业在其中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4借鉴发达国家发展的实践经验 ①各国把合作金融作为农业金融制度的基础 ,国外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扶植政策值得我们借鉴。美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等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合作金融的参加者多是社会中低收入阶层和贫困阶层,是市场竞争中的弱者。针对这一特点,各国政府制定了一整套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的政策和措施,对公营的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直接管理和监督,并通过政府的银行、私人银行、农村信贷协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非正式金融组织,贯彻农村金融政策,保障农业信贷资金的投入 ②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税收、补贴、担保基金、信贷政策和利率等手段进行调控,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业信贷的资金总量,把分散的利益集中在一起,形成一个主体,即区域主体的自治,并支持农业开发项目和农业现代化,才会更好的完成新农村建设。通常采取的方法有税收优惠、利差补贴、提供低息和无息贷款资金、提供担保等等 ③从发达国家发展的轨迹分析,工业化与城市化在解决“三农”问题中一直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工业化的一个重要贡献在于推动了农业的进步和现代化。一般来说,实现工业化较早,土地资源丰富而劳动力又相对缺乏的国家,农业现代化的起步往往从生产工具和技术改革上入手,走资本集约或技术集约道路。所以工业化后期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有利于工业反哺农业能力的提高和相关保护政策的实施。 其次,伴随着工业化出现的是城市化,当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日益成为区域经济的增长中心,也日益成为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的中心,城市化将走上前台成为拉动农村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整个国家的范围内,高效农业与现代工业分别在更能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区域内重新整合、分布和集中,劳动区域分工与产业布局逐步趋向合理。 经济与管理论文:经济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一、人事管理经济学概述 人事管理经济学研究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劳动经济,人事管理经济学不同于古典经济学或者新经济学派,更多的是接近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属于一个交叉的学科范畴。当前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劳动力的再生产(包括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以及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劳动力就业(就业宏观经济目标、就业与生产率、就业的培训)、劳动力结构、劳动力管理(宏观的劳务市场体制以及劳动力合理流动的管理;微观层面主要是劳动分工协作管理以及劳动环境和人体保护)、劳动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养老保险等等)。人事管理经济学当前研究的范围涉及了劳动力有关的方方面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整体经济的宏观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与国际上相比,我国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研究起步比较晚,所以导致研究水平相对比较落后,国内专门从事人事管理经济学研究的机构和个人不多,所以目前人事管理经济学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们需要不断提升对于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研究投入,不断地促进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研究发展。这对于我国劳动经济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概述 现代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体系由六个模块组成,分别是人力资源的招聘、人力资源统筹规划、人力资源绩效管理、薪酬福利、人力资源培训及开发、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是企、事业组织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科学手段管理人力资源,促进其发挥最大潜能的管理,也是当前企、事业组织管理者,尤其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要掌握的技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关系到企、事业组织的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研究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在不断地实践探索当中成熟,目前已经被广大企、事业组织认同和接受,并且慢慢脱离于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尤其是最近兴起的战略性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更是成为现代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理论的重要内容,推动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理论的深入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组织、协调企、事业组织内部的各项资源,以保证使得员工人力资本最大化,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创造力。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其实就是源自人事管理经济学当中,以人为本,充分保障员工权益,并且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劳动环境,激发员工创造更多价值。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目标是需要满足企、事业组织整体的战略需要,并且保证组织整体以及员工个人目标都可以得到实现。 三、现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当中人事管理经济学的运用 现代企、事业组织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源作用不断提升,现代化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将人力资本作为企、事业组织的核心,企、事业组织想要取得发展需要保持一定的竞争力,就需要不断提高人力资源水平。但是目前我国企、事业组织,尤其是中小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存在很大的问题和缺陷,导致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效率十分低下,而且人力资源存在很大的浪费。企、事业组织不了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方法以及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国广大中小企、事业组织依旧处在产业链的低端。 1.人力资源雇佣当中的人事管理经济学运用 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理论当中,每增加一个劳动力产生的费用(也就是该工人的工资以及福利的综合值)称作劳动力的边际费用,将投入一个劳动力得到的收益称之为边际收益。企、事业组织生产周期当中,资本的投入一般相对固定,但是对于劳动力的投入就存在很大的流动性,企、事业组织需要获得高的投资收益,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改变工人的雇佣数量。如果劳动力的边际费用超过了劳动力的边际收益,那么企、事业组织就应该缩减劳动力规模,反之如果劳动力的边际收益超过了劳动力的边际费用,那么企、事业组织就应该扩大自身的劳动力规模。如果一个企、事业组织可以在一定的时期控制好自身的边际成本以及收益的比例,不断实现资本和劳动力的替代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资本的不足,并且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2.人力资源培训开发当中人事管理经济学的运用 人力资源培训开发对于新入职员工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可以快速熟悉掌握业务技能,另一方面也可以培养对于企、事业组织文化的认同和对企、事业组织的忠诚。因此,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环节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点之一。人事管理经济学的视角下,人力资源的培训可以量化。人力资源培训可以分为一般性的培训以及特殊的培训,一般的培训只能等量的增加一个员工对于多家企、事业组织的产出,特殊培训内容比较深入专业,仅仅是针对唯一一家企、事业组织员工业务的培训,对于提高员工生产率有作用。所以企、事业组织为员工选择培训的方式也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如果企、事业组织给员工提供一般的培训,培训费用假设为300元一个人,培训前员工边际收益是1000元,培训后边际收益是1400元,培训前假设员工工资等于边际收益1000元,那么培训之后员工工资应该达到1400元,但是由于企、事业组织花费了时间和费用,所以希望支付的工资仅仅是1300元,稍低于边际收益。这个时候员工和企、事业组织会存在一个博弈关系,员工可能完成培训之后,去其他企、事业组织寻找工资更高的工作。如果企、事业组织提供的是自身企、事业组织量身定制的培训方案,那么无论是何种支付方式,企、事业组织最后都可以获得利益。但是目前我们国内的劳动力流动性一直很强,主要原因就是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水平不高,而且缺乏自身特色。我们国内企、事业组织需要根据自身企、事业组织的文化以及特色打造一套独一无二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以及员工培训开发制度体系,同时利用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理论指导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开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减少员工的流失,增强企、事业组织内部的人员结构稳定性。 3.人力资源薪酬管理中人事管理经济学的运用 薪酬管理也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要环节,一套有效的薪酬管理方案可以有效地激发员工热情,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员工积极性和忠诚度。薪酬管理主要和人事管理经济学当中的替代效应以及收入效应有关。人事管理经济学当中提到的替代效应,员工收入不变,员工工资的上涨就会导致闲暇价格上升,这样一来员工就会尽量减少自己的闲暇时间,增加工作时间。一个是收入效应,收入增加,工资保持不变,那么理想的工时数就会减少。所以企、事业组织在制定具体的薪酬管理方案时,需要强化替代效应,弱化收入效应,这样可以进一步激发员工努力工作的主动性。 四、基于人事管理经济学理念改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1.运用人事管理经济学理论进行人力资源招聘和选拔 人力资源的招聘和选拔环节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基础,需要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部门给予充分重视。但是目前我国很多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的招聘和选拔方式缺少足够的科学性,尤其是中小企、事业组织体现得更加显著。企、事业组织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思想没有问题,但是具体的方案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为理想的就是降低成本,而工人的工资一般占据很多企、事业组织的成本支出的很大一部分,企、事业组织要想减少成本支出,就需要合理的进行员工招聘。按照人事管理经济学的劳动力和资本的替代效应来分析,对于新兴企、事业组织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但是我国中小企、事业组织没有很好地利用这一点。 2.运用人事管理经济学进行人力资源的培训和开发 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是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而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人力资源培训和开发包括新入职员工以及老员工。在一定程度上面都有助于提高新老员工对于企、事业组织文化和企、事业组织价值认同,并且不断培养员工的忠诚度。企、事业组织在选择员工培训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时,需要参考人事管理经济学当中有关于培训边际效益和边际成本的分析,并且通过分析员工和企、事业组织的博弈关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员工的流失。 3.运用人事管理经济学进行薪酬福利制度的设计 薪酬福利管理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六个模块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最开始的人事管理经济学对于人力资本投入研究基本上就简化为研究劳动力的工资支付效率问题,但是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日渐成熟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薪酬福利内容的设计。企、事业组织在进行工资制定时,人事管理经济学考虑的主要就是工资支付的效率,需要考虑工资变化的收入效应以及替代效应,这关系到企、事业组织的员工积极性。前文已经分析工资收入效应以及替代效应对于员工积极性的影响,因此工资水平直接影响到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设计员工薪酬福利时需要考虑企、事业组织的现状,效率与平等是一种取舍关系。企、事业组织要想员工保持高水平的工作效率,就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员工薪酬福利制度设计的科学性,这样一来,就可以促进企、事业组织整体效率的提升。 五、结语 人事管理经济学研究的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相关的问题,而企、事业组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则是企、事业组织对于劳动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过程,两者密不可分、息息相关。企、事业组织需要不断地运用人事管理经济学的理论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活动,这样可以有效地促进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从而推动企、事业组织整体的发展,也可以满足每一个劳动者的职业价值实现需要。 作者:王晓燕 单位: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经济与管理论文:财务管理与经济管理的作用 一、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现状 财务管理发展现状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抵抗能力弱。我国企业现还处于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自身的经营与发展能力还不够稳定,提升自身效益力度不够大,企业的财务方面就会出现很多问题,企业自身融资能力降低,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对于银行过高的融资资金以及自身经营不善等问题,都有可能导致企业衰败,再加上国家对于这方面的政策不够完善,影响到了企业自身的抵抗能力,企业的财务管理抵抗力也会减弱。第二,监督机制不完善。部分企业自身缺少相应的管理机制,责任管理不明确,财务管理没有一个有效完善的规章制度,缺少监管力度。第三,基础薄弱。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信息缺乏,财务管理决策权不明确,财物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财务人员的基础也就相对变弱。除此之外,企业自身管理能力不足,经营不善,吸纳不到高素质人才,财务管理人才缺失。第四,分析能力不足。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更新设备、研发新产品、技术改造等问题,而财务部门没有对企业自身发展状况进行系统的研究与分析,盲目投资,造成企业正常活动受到影响,企业效益也就会下滑。 二、财务管理在企业经济中的作用 (一)监督作用 财务管理工作就是根据市场发展状况,结合自身的财务状况,对以往的财务收支状况分析,制定适合企业发展的财务计划,降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风险。因此,财务管理能够有效地对企业进行监督。财务管理本身就具备监督功能,财务管理的自我监督功能得到发挥才能让企业了解这一阶段企业的发展状况,提升管理理念,制定科学的管理方式,促使企业不断发展。第一,财务管理的自我监督机制能使企业对资金与财产流动方向有更明确的把握,同时,还能控制企业生产成本,确保企业的资产安全。第二,企业财务管理能更好地进行财务分配,直观体现企业的运营状况以及资金情况。第三,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能促使企业按照国家的规章制度经营,防止腐败贪污,确保企业健康发展。财务管理与企业管理相互监督,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二)提升作用 财务管理有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创办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这也是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的关键所在。财务管理是企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目标与企业是一致的,所以财务管理对于企业来说不能缺少的。财务管理能加强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使企业经营方式得到有效改善,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使企业利润最大化。第一,企业财务管理存在与整个企业运营过程中,能够及时提供市场信息、资金信息等数据分析资料,让企业在最快时间内根据这些信息调整发展战略,制订发展计划。企业财务管理应发挥自身优势,帮助企业领导人员对投资方向进行分析,降低投资遇到的风险了,使企业运营正常,健康发展,避免出现失误的情况。第二,通过财务管理,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其相互协调作用以及控制作用,降低自身发展的盲目性,结合以往的发展经验科学预测今后的发展道路,有效保障未来的发展道路。第三,财务管理还可以事前控制企业经济行为,避免问题的出现。企业财务管理通过分析资产报表以及相关报表,得出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并及时上报企业领导人,纠正问题、预防问题,使企业最大限度规避风险,调整企业发展战略。 三、完善财务管理作用的策略 通过分析企业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以及财务管理对于企业的作用,可以得出财务管理在企业中是处于相当重要的作用,使企业的关键部门,企业能否有效运营的决定权在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对企业的发展起着约束以及监督作用。财务管理对于企业来说是如此重要,但出现问题最多的也是财务管理。第一,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执行力度、道德水平以及爱岗敬业精神,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素质,这是对于企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下是造成企业财务管理能力低下的最重要因素,因此,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必须提高,这不仅仅提高财务人员的基本专业知识与素养,还包括其整体素质。企业对财务人员培训时还要着重培训其自身的道德修养,要求财务人员不中饱私囊,不以权谋私。时代在发展,计算机技术也在发展,每个行业对于计算机操作能力都有一定的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尤为重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市场需要,企业财务人员除了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之外,计算机操作能力也是需要掌握的。因此,企业在加强培养财务人员素质的同时还应积极吸纳高素质人才。第二,对于财务管理模式应实行统一管理。对财务进行统一管理不仅能统筹资金流向,确保企业对于生产资金支出和发展计划等有着更好的把握,还能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企业资金的安全也有保障,企业也能尽量规避风险。第三,财务管理是企业经济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部分企业对于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度还是不够,甚至部分企业管理者对财务管理工作不闻不问,造成企业的财务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带动影响了企业自身的资金安全以及阻碍企业自身发展,为贪污腐败提供了机会。因此,企业要提高对财务管理的重视度。 四、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管理在企业中起到了有效监督企业、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等作用,由此观之,企业财务管理的能力直接影响企业经济管理能力和企业的发展方向。因此,作为企业管理人员,想要把企业经营又快又好,那么就必须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提升企业财务管理能力,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积极发掘和吸纳高素质人才,这样才能适应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宋红云 单位:内蒙古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经济与管理论文:文化与经济管理浅谈 一、国家地区文化与经济管理 不同的民族部落具有不同的非正式的规范。这种用以自律的非正式规范发展至现代社会则成为了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影响不同法律规范的运用。从非成文文化过度到成文法律,是人类自律形式的升华。这种自律在国家选择经济管理制度中同样得以体现。Cardona等(2014)证明了不同国家的文化会影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不同国家的使用情况。不同国家地区的文化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成文法律及规范风格的形成,进一步影响微观企业的经济管理行为。Qian和Strahan(2007)的研究发现在法律更注重保护债权人权益的国家地区中,企业债务融资成本更低;而在法律更注重保护股东权益的国家地区中,企业的债权高度分散且债务融资成本较高。 二、企业文化与企业高管 从管理理论而言,企业文化最终由总经理决定。李映红在星空传媒担任中国区副总裁接受采访时就表示,新闻集团的文化跟默多克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星空传媒对管理者素质的要求也跟企业文化密切相关。陈维政等(2004)用数据证实了企业文化与领导风格的协同性,协同性越高的企业,员工的满意程度、绩效也越高。若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说,首席财务官的风格与企业管理内部控制体系是密切相关的。企业CFO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创新能力、言行举止等对企业内控效果和效率都有着直接的影响。上市公司文化也可能更多受大股东或董事会的影响,他们按照自己的偏好来聘任企业高管。最近的研究发现CEO更替的频率跟企业业绩呈负相关关系,这种关系会被企业的控制导向文化强化、被企业的创新导向文化弱化(Fiordelisi和Ricci,2014)。 三、企业文化与企业员工 早期学者认为企业文化是使员工努力方向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的一种工具(李丽,1994)。企业文化的精髓是员工的凝聚力。有句话流传于许多企业职工中:“你把我当人看,我就把我当牛干;你把我当牛唤,我就什么也不干。”其充分表明了企业员工普遍对主人翁意识的强烈向往。企业管理领导者应该利用这种员工意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才能使企业保持竞争力。要将员工凝聚在一起,就要在企业内宣扬共同的文化。企业文化建设应该使企业成长与员工发展同步进行,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要清楚每个员工的发展期望并予以满足,每个员工也能为企业的发展做出全力奉献”,这种“心理契约”使得企业文化建设得以发展,从而提高企业绩效(吴国英等,2002)。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员工发展保持一致,说到底就是将员工个人价值观和企业文化的契合在一起。契合得越好,则为企业带来的效益则越多。尹静(2013)探讨了员工个体特征、企业所有制、规模对企业文化落地过程的具体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企业文化落地建议,即将企业的宗旨、使命和精神等方向性的文化理念融入到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经营管理以及员工工作任务中。 四、企业文化与企业财务行为 企业文化影响企业的经济管理行为,如融资及信息披露。若企业文化较强势,企业融资更偏好于股权融资,不偏好于债务融资(刘志雄等,2009)。企业文化较强势的公司可能更具备传统观念,并可能厌恶风险,于是债务融资的比重较低,因为资本杠杆率越低,破产倒闭的风险越低。在财务信息披露中,也能看见企业文化的影子。Wallman(1996)当时预测到企业财务报告将能体现一个企业的文化,这种新型报告称之为彩色报告。彩色报告中,报表附注中会客观、前瞻性和预测性地描述出企业文化,并由注册会计师审计增强其可信度;偶尔有些报告也附上了“社会收益表”或“企业文化影响力表”,使得读者直观地看到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在其他的报表中,企业会着重披露与竞争对手相比的竞争优势和企业文化。 作者:廖菁华 单位:广东金融学院
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建筑工程招投标计价风险控制论文 一、建筑工程计价的特点及现状 1.工程清单计价特点。招保单位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将招标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整体工程产生的实体非实体所需费用详单提供给所有投标的企业,投标单位在清楚了解招标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后进行自主报价。新的工程清单计价模式较传统计价模式更简单明了,更有利于建筑工程进行招投标工作,不受限于工程造价水平的高低导致最终得到项目任务量的多少,而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规定总额,有效避免了投标人工程量不统一的现象。工程量清单清晰的包含了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每个项目所需费用的详细情况,从综合的角度出发,完整的列出工程实体及相关措施的费用,并且也标出了投标企业在整个工程建设中所应该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在公开报价清单后,对投标企业提供的报价进行综合严格的评估审查,最终以价格低、报价合理的前提下选中投标人,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投标风险承担及规范项目造价方面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2.工程清单计价现状。在市场经济中,建筑行业的竞争激烈,建筑企业的压力逐渐增大。为了企业的利益,在投标过程中为了中标,用恶劣的手段压低工程造价,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同时,也影响了招投标市场秩序。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出现与应用采取“量价分离、风险共担”的原则,极大程度上明确了招投标双方的责任与风险,建立了良好有序的招投标市场[1]。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计价风险 1.招标方承担的风险。招标文件作为工程项目合同的一部分,不单单在招投标双方签订合同时作为基本依据,同时也是建筑企业在投标报价时的重要参考凭证。制作建筑工程清单需要小心谨慎的态度,严格按照具体程序与实际情况来拟定招标文件,因此,招标文件不仅具有严谨性、复杂性,同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性,要从招标单位的自身利益出发,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中心内容,其内容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招投标双方承担风险的大小[2]。在制定工程量清单时,要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建筑工程的标准,如果编制团队的相关人员不具有优秀的专业技能和相关资质水平,这种参差不齐会造成清单造价的不合理,也关系到工程招投标进展。在对投标各大企业公开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后,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评比。在竞争趋势下,大多数企业过于注重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甚至会采取一些不透明的手段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同样,招标方也习惯采用价格最低法来对投标方进行评标,但投标方的最低价标准不尽相同,没有符合所谓招标方最低价评比要求,再加上投标评判团队每个人的思想理念不同,太主观,忽略了客观现实,在评比出现这些情况时对招标方来说又多了一定风险。2.投标方承担的风险。工程量清单制订内容是否健全不仅对招标方有影响,同样对投标方也带来了风险。投标方大多数在竞标过程中追求中标,却在竞标后准备开展工程施工时,发现清单的工程项目任务与实际有所差别,这就会造成投标方将会损失一部分经济效益。此外,也有少数会遭遇工程清单项目缺失,投标方如不及时采取补救办法,在最终交工审验中会追讨不回应得的损失补偿。对于想要在招投标中成功中标的投标方来说,在竞标之前要对企业做个整体财力的统计与了解,然后比对清单中的工程项目进行竞标,对企业做出一个合适的投标额度,定额的制订,将会对企业的日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的定额也可以真实的反应出一个企业发展经营状况的现状。任何由双方签订的合同都有法律约束,关乎合同双方的利益,尤其在相关的工程合同中对工程款项的具体支付详情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也存在很多不健全的其他相关文件,虽然建筑行业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但只是提供工程项目的详细单价,稳定市场竞争秩序,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方承担的风险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计价风险的控制 1.招标方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编写制订工程量清单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端正自己的思想,用正确的态度编制清单,不要以自身的利益为主,应坚持贯彻公平公正的方针,保障招投标双方共同的利益,禁止发生在制订清单过程中,故意将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这样会造成投标企业的混乱,引起不必要的讨论和争吵。相关编制团队或单位要提高自身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定期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学习掌握最新的市场经济形势,为编制更科学的工程清单打基础[3]。在完成编制后有关审查部门要做到认真检查,尤其在相关确定数据方面有必要做二次计算,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严谨性、科学合理性,确保日后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此外在评标过程中,首先,在选择投标企业时,在关注投标企业给出报价高低的同时,也要考虑该投标方所代表公式的综合实力是否优秀;其次,负责评估价格方面的评审团队,除了要考虑工程项目单价及总价之外,要结合投标方对完成整个工程中对于单项工程和所有项目工程的整体成本控制以及效益等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最后,招标方或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有关机构,针对一些特殊工程的特殊情况时,可以在清单中列出详细的数据指标,或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关记录,在最终评判中综合考虑。2.投标方的风险控制措施。投标方在投标之前要做好万全准备,不要去争取最终结果,如果没有一个认真制订、谨慎分析的过程,最终会导致投标方所代表的企业或承包商承担巨大的风险和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因此,认真审查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方企业最重要的任务,对清单上无论是单项价格还是总价,无论是施工前的项目预算还是措施预算,都要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评估。对于企业内部负责这一项目的相关专业人员要提高预算能力,加强专业知识,充分利用网络查阅了解相关最新的造价预算方面的信息。通过对投标方风险的分析,得知企业定额的重要性,想要确立正确的符合企业的定额,就要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的整体素养,利用日常工作中丰富的经验,接受社会发展进步带来的新行业思想,发挥个人优势,努力为企业制订一个有利的企业竞标定额。在中标后,企业或承包商更不能懈怠,在收到招标发来的工程项目相关文件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专业小组进行详细认真的审查,不仅要对项目的各项预算进行分析,更要注重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中标注的注意事项,避免一切不利因素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最大程度上减少对企业或是承包商利益的损害。 四、结语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当前建筑业发展趋势的主要模式,极大程度推动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着市场经济的进步。在目前形势下,我国对建筑行业工程的竞标没有加大督查、管理的力度,造成招投标市场中出现大量的扰乱社会秩序、违规操作的一系列严重问题。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想要降低招投标双方的风险,就要求招标方在编制相关的工程量清单中科学、严谨,全面考虑双方的利益,以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招标文件。同样,投标方要做好企业定额的工作,并对工程量清单做出详细全面的分析,有效提高企业在竞标中的中标率。对此,招投标双方还要加强注重相关专业人员的培养,定期培训,增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升团队的整体工作能力和综合素养,为企业日后的发展做充分的准备,优秀人才储备同样也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只要做到这些方面,招投标双方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竞标工作中的风险。建筑行业的工程质量关系着整个国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加大建筑企业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管理,才能促进国家的全面建设。 作者:刘林军 单位:安徽审计职业学院 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探讨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的市场体系也越来越完善。招投标制度以及合同管理的引入对建筑行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就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 招投标制度与合同管理的应用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机制的构建与完善,促进了建筑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受到发展时间的限制,我国建筑招投标实施的过程中仍旧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的分析探究。 1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积极意义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意义。其一,规范市场体系。我国传统的建筑交易方式为任务分配形式,这种方式会导致工程造价出现严重的偏差,并且缺乏灵活性。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交易方式已经无法适应越来越开放的市场环境。而招投标制度在建筑行业的使用,构建了一套适应市场的交易体系,实现了建筑工程的商品化。不断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得工程造价更加的科学、合理。此外,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家可以对建筑工程的实施进行更加高效的监管。其二,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在建筑行业采用招投标制度可以使得市场竞争机制更加规范,对建筑企业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为了中标,建筑承包企业必须不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技术以及工程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良性的竞争可以促进建筑行业的技术更新换代以及先进设备的研发,促进建筑行业的整体发展。同时,招标单位可以选择更加优秀的中标企业,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2)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对工程合同的管理不仅仅限于工程准备阶段,还要将之贯穿在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之中。此外,加强合同管理可以促进合同的严格落实,对合同中的所有内容进行科学的管理,还要针对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避免出现严重的经济损失。合同体现了当事人双方的意愿,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建筑工程的合同就是针对工程中的各项事物而订制的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在建筑工程的管理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工程的顺利完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建筑工程来说至关重要。 2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措施 建筑行业的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可以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虽然我国制定的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市场进行规范,但是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工作仍旧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将针对这些不足提出几点措施以供参考。(1)构建完善的招投标制度。想要构建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必须要实现管理与监督的分离,对权力合理的分化,针对不同的分工建立相应的主管部门。例如,招投标管理办负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同时还要设置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办事机构。各个部门相互独立,隔绝一切利益关系。此外,还要加强招投标中心的公平性,通过区域融合以及行业融合实现统一。特殊情况下,为了提升工作效率,可以将相关部门进行合并或是细化职能部门。(2)建立投标组织机构。在投标机构的基础上,建筑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企业内部的投标机构,掌握一定的投标技巧。在构建投标组织机构时一定要进行精确的分工并明确相关权责,促进各部门之间的良好配合。建立投标组织机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获得项目,因此其构成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水平,从而促进企业的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为了对投标行为进行严格的规范,投标企业要重视标书的编制工作。在编制标书之前,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的了解分析,牢固的掌握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图纸设计以及工程量清单,对相关合同的条款进行细致的阅读,充分了解招投标双方的责任以及义务。此外还要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的勘察,全面的了解现场的各项情况。之后将所有因素综合考量,开展标书的编制工作,确保标书的质量。此外,投标企业不得为了提升中标几率,采用非法的手段进行竞争。在进行工程报价时,投标企业可以结合市场的情况综合考量其中的利弊,进行科学的预测,增加中标机会。(3)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主要包括投标报价、工程量风险以及合同风险。这些风险与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合同管理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通过科学的分析以及预测才能实现有效的防范。因此,想要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必须认真的研读招标文件,结合市场因素进行合理的工程报价。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应对的措施,避免出现严重得到经济损失。(4)加强过程管理。加强对招投标过程中合同的管理,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培训工作,保障业务较好的完成。此外,对评标环节进行严格的规范,加强评标过程的监督工作,提升评标专家的综合素质,提高评标工作的质量。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管理的方面,要积极的进行探索钻研,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有效的提升管理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作者:刘彦荣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浅议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 摘要: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设中,保证工程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只有做好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才能够不断的对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提高,并且保证工程的施工工期。本文主要阐述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水利水电;建筑;招投标;合同;管理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规模在不断扩大。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具有施工难度大、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以及地形条件复杂等特点,因而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无法预知的问题,因而合同管理变得十分重要,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影响。而招投标阶段作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阶段之一,该阶段的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以及企业的生产和发展。因而,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中,必须做好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1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在招标投标中的作用 在以前的工程建设中,因为没有对合同管理在招投标阶段的作用进行足够的认识,给工程建设工作带来了很多的弊端。招投标工作中只进行招标文件的处理,而合同管理人员只负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没有将两者联系起来进行处理,导致工作中存在很多的被动作业。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没有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合同进行详细的审查,会导致签订的合同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给水利建筑市场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或者因为合同签订行为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方面,导致工程质量、成本以及工期等多方面的问题,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之所以要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对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工作,其重要原因就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与合同管理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在工程建设中,不仅管理部门人员要对两者的密切关系进行正确的处理,还应该要对其他部门的各类人员做好宣传工作,只有将两项工作进行有效的结合,才能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水利水电建筑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出台,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人认知,但是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招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设中,对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认识还不够全面,管理工作还没有深入内部。招投标阶段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并没有和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结合。比如在工程建设中,一些招投标文件中没有将全部的合同条件、主要条款或者是一些非常重要的条件添加进去,导致招投标文件承诺中缺乏这些信息,就会给下一步的合同签订工作带来很多的问题。还有的招投标工作中,对文件中的承诺和约定进行随意的更改,或者对合同中关于质量、工期和材料的信息缺乏规范的操作,导致很多违约现象的产生,给企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2.2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细致 根据目前情况来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作主要是交给招投标机构进行的,因为招投标机构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内容以及技术要求不完全熟悉和了解,就会导致编制出来的招投标文件内容深度不够,内容简单,给之后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的后续合同带来很多困难。此外,招投标机构没有参与到合同管理工作中,招投标机构因而也很有可能并不具备相关合同管理的经验,编制出的招投标文件也不可能水平较高,还是会导致合同签订存在很多问题。一旦合同内容出现纰漏,内容不准确、不完善,执行起来具有较大的随意性,那么就会给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非常大的隐患。 2.3招投标机制仍需完善 水利水电建筑行业招投标工作目前已经具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比如招投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投标程序监控制度、主体资格审查制度以及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存在对实际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了有效的制约,比如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等等。这些不规范行为的存在给中标之后的合同签订以及履行带来了很多的不方便,甚至有一些引起了非常严重的法律纠纷。一些工程在建设完成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本招投标时的设想差别巨大,严重损害的双方的利益。 3加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加强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 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必须要积极参与到招投标文件的签订和审查中,与招投标相关人员一同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监督。合同管理相关人员还应该要参与到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这样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对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第一手资料进行全面的掌握,这样可以更加有利于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使得签订的合同更加的合理,更加的具有可操作性,并且还能够保证履行合同的过程更加的顺利。同时,招投标相关人员也要积极的参与到合同的签订和审查工作中,对可能对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产生影响的一些招投标信息进行交底和提示。因为专业的不同,合同管理相关人员不可能对招投标文件的内容理解的非常全面和透彻,很容易遗漏一些问题,这样就很可能导致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出入,就会对招投标的顺利进行产生严重影响。另外,招投标相关人员还应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回访工作进行强化,对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定期以及不定期的检查,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的评估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还能够给今后的招投标工作提供一定的经验基础。 3.2规范、细化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推行示范文本 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需要加强重视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对招投标机构编制招投标文件的能力进行全面的提高。工程项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担与招投标文件的编制水平以及内容有着直接的联系,对招投标的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通常来说,招投标文件应该具备以下内容:招投标项目的数量和性质、招投标须知、招投标项目价格要求和计算方法、项目技术要求和规格、评标的方法和标准、提供招投标文件的方式、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招投标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应该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等。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重点掌握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形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工程价款及构成明细的调整方式要保证具体规范,具有可操作性。还需要有可行的担保措施,并且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3.3健全、完善招投标配套制度体系 虽然目前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配套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针对存在的不足还可以进行以下工作:①要对招投标规范性文件体系进行协调和整合,保证招投标管理运行体制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实现。按照“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原则,对现有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和清理,避免政策不一,政出多门。②要对配套法规进行建立和健全,对招投标文件的可操作性进行提高,并且对相关概念和内涵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清晰,使得文件内容更加具体化和科学化,避免漏洞以及歧义现象的产生。同时,推进以网络为载体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存在的痼疾,为监管部门进行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提供重要辅助手段。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制度,打击和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相信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4结语 综上所述,在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设中,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对整个招投标阶段以及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有着直接的影响。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工作内容复杂繁多,因而需要招投标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范和准则,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做好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作之间的配合,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促进水利水电事业的不断发展。 作者:王亮亮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分析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特点及其影响因素 1.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特点 (1)行事者存在经济性。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中,招标人及投标人是其主要的行事者。其中,前者的利益主要在于招标结束后可获得与工程功能要求相符的建筑产品,因此在所有投标人中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是其招标目标所在;后者的利益主要在于成功从所有投标人中脱颖而出且中标,从而在工程承包过程中获取最大的利益(2)招投标阶段缺乏资源。当前供求关系严重矛盾、需求远远小于供给是我国建筑工程市场中时常可见。在未来很长的发展时间里,建筑工程市场还是买方占主导地位,生产能力过剩以及供求关系矛盾严重的问题依然存在。因此,招投标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市场竞争来优化稀缺资源配置。(3)招投标存在极大的繁复性以及不稳定性。建筑工程不仅与多种专业相关联,同时存在极高的科技性,从性质上来说,单次性且无法复制性是其特点,从而导致招投标及工程合同执行这两个阶段均存在极高的不稳定性。另外,工程行业标准均比较特殊,这是因为工程项目开展前必须签订合同,将价格及工期确定以后才开展设计、供应以及施工。但是在招投标阶段中,关于工程的描述并不详细,双方均有各自的理解。由此导致招标投标及合约履行的两个阶段存在矛盾的同时又极其不稳定。 1.2招投标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影因素 (1)市场供求状况。建筑市场实际的供求关系可直接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受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规律的影响,建筑市场的供给高于需求时,也就是说承包商成本利润大程度被提高,中标可能性很大;建筑市场的供给小于需求时,竞争形势更加严峻,承包商及时中标,其利润也只会被降低,甚至还可能出现零利润。(2)投标决策。投标者通常会根据市场竞争以及对手实力,再结合个人以及单位的实力,来决策投标。一般会采取以下及种对策:把利润摆在首位进行投标;最大程度上减少利润争取中标;降低成本来保证中标等。(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工程造价更加接近工程实际价值的措施。以新价格计算模式为基础,由招标者给出工程量,招标者以工程量为基础,所以新价格计算模式可以确保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能具体被落实。(4)建筑质量要求及新技术的应用。无论何种商品,质量均是其首要的要求,建筑产品也不例外。但建筑单位为了利润而不重视质量或者减少工期时,建筑单位最后必将承受相关的经济惩罚。此外,新技术及新施工措施的应用也会带来一定风险,均值得承包商考虑后再报价。 2我国当前招投标控制造价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体制存在缺陷。当前我国所具备的招投标体制中,协调与监管机制存在缺陷。由于严重缺乏概预算技术人员,仅能通过图纸开展概预算,没有应用方案对比工程设计内容,随便选定造价,除了设计,余下工作均不参与。从而致使经济技术以及设计两方面的人员合作不协调。在缺乏经济协调的同时,还缺乏造价控制意识。最红导致工程预算超标。(2)评标方式不完善。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可以知道,虽然评标专家委员会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地位在法律方面得到保证,在一定程度上可将项目定标受项目公司的影响降至最低,并且在理论方面将项目评标的科学性、大众性以及公正性体现出来。但是在具体招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充分将其评判能力表现出来。(3)竞标行为的规范性低。建筑市场规范化过程中,我国承包商也不断将个人问题暴露出来,而市场行为成熟性低是最严重的一个问题。承包商们通常会采取忽视市场风险的方式来获取工程,甚至恶意降低价格来中标。但是部分承包商因为预算非常低难以完成工程,从而导致出现偷工减料,产生豆腐渣工程的现象,最终致使工程需要返工,扩大成本,造价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 3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3.1健全建筑招投标制度 (1)科学构建与法律法规相符的招标组织,且扩大监督规模。(2)各地方主管部门需要合理制定相关的规定,同时以其为基础开展招标,且由有关部门实施监管。(3)业主明确提出对规划及项目功能与投资的要求,完整编制招标文件。(4)招投标前,认真审核投资单位的信誉及实力等。(5)中标方案确定之后,由招投标人员组织有关人员探讨中标方案,将方案优化,从而确保方案的科学性与经济学。 3.2健全建筑评标系统 招投标基本原则有三个,一是公开,二是公平,三是公正,因此科学构建公开性高的建筑评标系统,实施招标信息与程序,完全公开评标过程中,给全部投标者提供平等的机会、共同的竞标权力,同时在评标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标准来对待投标者,如此才可以确保对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造价进行控制。 3.3把工程量清单当做招标依据 开展工程量定单招标计价模式后,招标者一方面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的工程量计算准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另一方面还会承担起可能会形成的风险,投标者则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时对单位工程的利润及成本进行分析,从全局角度进行考虑,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案,同时以企业施工预算为基础,优化配置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要素,构建一个优秀的组合,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并且将投标报价确定下来。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标,在有效预防工程招投标中违规违法行为(比如鱼目混珠与黑箱操作)出现的同时,还能够帮助国家构建一个更加廉政明洁的建筑市场环境,提高招标行为的规范性,并且克服由于工程量紊乱而形成的标价误差,确保评标的准确性以及公正性。 4结束语 综上述,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中想要有效控制造价,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及建设工期三者之间的关系是重点内容所在。招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存在极大的难度,但是其却能够将事前控制思想充分体现出来,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与建筑工程质量息息相关,值得相关人员的高度重视。 作者:张芳 单位:许昌县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所在和建议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有形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交通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00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一、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没有针对性。机械地照抄范本,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单不细致,材料设备标准界定不准确。 2、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较为严重。部分招标机构受招标人控制,工作无原则,在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制定评标方法、招标报名等方面,按照招标人的意愿,为个别投标人量身设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陪标、围标、挂靠投标问题比较严重。招标机构业务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围标和陪标行为,甚至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违规,行为恶劣。 4、招标评标与后期施工管理脱节,中标单位缺乏诚信。恶意低价投标,中标后企图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中标后转包,更换项目经理管理班组问题较为突出。 5、合理低价法配套评标办法不完善。低价中标印发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1、招标阶段。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公路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队伍直接发包。二是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招标公告。 2、评标阶段。一是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不同,存在着许多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因此,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理机构诚信档案。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机构诚信档案。招标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2、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3、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防治“黑白合同”,保护合同双方权益。合同应明确,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4、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每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 5、保证评标时间和评审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单位数量,合理限定最少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一般项目至少评审时间为2小时,重大项目应加长评审时间。 6、实行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管理,进一步减少专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为因素,提高评委名单的保密性。 7、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8、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为保证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推行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见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 10、推行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的公正。 11、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对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前,已经同招标机构有过私下接触,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12、定标阶段。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示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其它“不平等条约”。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三、改进措施及对策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 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剖析建筑工程招投标困境及解决措施论文 摘要:国家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之一,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过程,就是非法获取工程建设利益优势转换的过程,越是有工程建设利益优势的地方,就越是商业贿赂可能乘虚而入的地方。从我们近几年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问题还很突出,给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一、工程量清单的质量不高。 主要表现为工程量不准确、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 1、招标时间紧。 2、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能力欠缺,有待提高。 3、设计文件有疏漏。 4、招标时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多,不便于施工中工程量变化或工作内容变化导致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缺陷直接导致的结果可能是: 1)投标人报价所依据的工程数量不一致,即有的投标人考虑工程量偏差,有的直接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报价。这种结果使得招标投标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条件。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所考虑的工作内容或工程内容不同而使综合单价失去了可比性。 3)因为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为主要依据,那么这时依据这样的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在执行中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和矛盾,给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障碍。 对策: 1、给招标文件编制予以充裕的时间。目前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所必需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相关行政监督机构也无监管的有效依据。为了保证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建设单位应当重视起来,给予招标编制人充分的时间。也建议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2、严格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资格。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等有明确从业范围、职责、处罚等规定,但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因此在也就存在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的挂靠现象,也就存在招标文件上的编制人并非其实际编制人的现象,造成招标文件的质量不高的结果。 3、加强图纸的审核工作。 4、监理单位提前介入,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 二、投标过程中的围标现象。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的,表面上投标主体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故在一定利益驱动下会选择陪标。以期获得一定利润来支撑企业生存。 对策: 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有序竞争。要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主要纠正和查处以下十一种行为: 1、是擅自发包工程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2、是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甚至假招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 3、是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4、是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 5、是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行为。 6、是不按规定进入市场招标的行为。 7、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行为。 8、是中介机构不独立公正地依法从事建筑活动、招标机构泄露标底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行为。 9、是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 10、是招标监督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非法干涉工程招投标行为。 11、是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行为。 三、评标方法的缺陷。 现行中标价的确定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有明确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一般采用第二种方法作为确定中标的条件,甚至很多时候在其他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时其投标报价最低就可以中标。其缺陷主要表现为: 1、只重视报价的评审,而轻视技术标的评审或对技术标制作合格性评审(一般的小型项目可不做技术标评审);在采用评标软件评审的条件下评委的重要作用受到了质疑。 2、只重视单价和合价的评审而不重视其价格组成的评审,使评审留于表面形式。 3、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可靠的依据,使其评审结果的可信度降低。 4、评审项目的选择缺少同意的选择标准,随意性较大。比如有些工程建设项目评审项目由软件按顺序选择单价高的项目进行评审,有的选择工程量大的作为评审对象,有的则由软件或评委随意选择项目进行评审。这种评审项目的随意选择容易造成评审失效。笔者认为选择的评审项目要能真正反映投标者之间的竞争性,不能单纯的从单价、工程量方面考虑,而要把单价、工程量和分项工程的合价综合起来考虑。 对策 1、转变观念。通过招标投标选定中标单位时,不仅要重视价格方面的优选,也要重视技术方面的优选,价格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就是投标单位的技术措施,技术标是投标单位竞争性的突出表现,价格与技术结合起来可以反映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 2、价格评审是评标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能在单价和合价评审时考虑单价组成的评审,全面考察投标企业完成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利润等情况,一方面可以为确定投标企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提供参数,另一方面单价组成的合理与否是后续工作中调整单价减少扯皮的依据,也是减少建设单位在施工中由于量变、价变所造成的不必要支出的依据之一。 3、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相关机构可根据工程结构类型、层数、地段、时间、消耗量、价格等指标编制工程项目的成本价系统指标,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给出明确的成本价或成本消耗量底线指标,作为评标的依据。 4、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可予以记录,以便在签订合同时加以考虑。 招标投标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严格的程序和多种评标指标选出最优秀的中标人,也是通过这种方法引导建筑业企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引导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使其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只有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的制度、程序及相关工作方法和内容,才能为真正实现这一目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浅探现代建筑工程招投标困境化解措施 摘要:国家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之一,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过程,就是非法获取工程建设利益优势转换的过程,越是有工程建设利益优势的地方,就越是商业贿赂可能乘虚而入的地方。从我们近几年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情况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问题还很突出,给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问题对策 一、工程量清单的质量不高。主要表现为工程量不准确、工程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 1、招标时间紧。 2、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能力欠缺,有待提高。 3、设计文件有疏漏。 4、招标时工程量清单项目包含的工作内容多,不便于施工中工程量变化或工作内容变化导致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缺陷直接导致的结果可能是: 1)投标人报价所依据的工程数量不一致,即有的投标人考虑工程量偏差,有的直接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报价。这种结果使得招标投标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条件。 2)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所考虑的工作内容或工程内容不同而使综合单价失去了可比性。 3)因为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等为主要依据,那么这时依据这样的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在执行中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和矛盾,给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障碍。 对策: 1、给招标文件编制予以充裕的时间。目前关于招标文件编制所必需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规定,相关行政监督机构也无监管的有效依据。为了保证工程量清单的质量,建设单位应当重视起来,给予招标编制人充分的时间。也建议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2、严格招标文件编制人的资格。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建设工程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等有明确从业范围、职责、处罚等规定,但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因此在也就存在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的挂靠现象,也就存在招标文件上的编制人并非其实际编制人的现象,造成招标文件的质量不高的结果。 3、加强图纸的审核工作。 4、监理单位提前介入,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 二、投标过程中的围标现象。 在招投标过程中,一些没有资质个人或资质较低的单位为了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做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对于一个标的,表面上投标主体是不同的施工企业,各份投标书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个老板。一些竞争力不强或亏损企业迫于生计,难以退出建筑市场,故在一定利益驱动下会选择陪标。以期获得一定利润来支撑企业生存。 对策: 各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有序竞争。要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不规范招投标行为,主要纠正和查处以下十一种行为: 1、是擅自发包工程或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 2、是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甚至假招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行为。 3、是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 4、是无证或越级超范围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 5、是出借、出租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行为。 6、是不按规定进入市场招标的行为。 7、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行为。 8、是中介机构不独立公正地依法从事建筑活动、招标机构泄露标底和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行为。 9、是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行为。 10、是招标监督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非法干涉工程招投标行为。 11、是领导干部干预工程发包、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行为。 三、评标方法的缺陷。 现行中标价的确定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有明确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除外”。在实际评标过程中一般采用第二种方法作为确定中标的条件,甚至很多时候在其他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时其投标报价最低就可以中标。其缺陷主要表现为: 1、只重视报价的评审,而轻视技术标的评审或对技术标制作合格性评审(一般的小型项目可不做技术标评审);在采用评标软件评审的条件下评委的重要作用受到了质疑。 2、只重视单价和合价的评审而不重视其价格组成的评审,使评审留于表面形式。 3、在判断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时缺乏相应可靠的依据,使其评审结果的可信度降低。 4、评审项目的选择缺少同意的选择标准,随意性较大。比如有些工程建设项目评审项目由软件按顺序选择单价高的项目进行评审,有的选择工程量大的作为评审对象,有的则由软件或评委随意选择项目进行评审。这种评审项目的随意选择容易造成评审失效。笔者认为选择的评审项目要能真正反映投标者之间的竞争性,不能单纯的从单价、工程量方面考虑,而要把单价、工程量和分项工程的合价综合起来考虑。 对策: 1、转变观念。通过招标投标选定中标单位时,不仅要重视价格方面的优选,也要重视技术方面的优选,价格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就是投标单位的技术措施,技术标是投标单位竞争性的突出表现,价格与技术结合起来可以反映投标企业的综合实力。 2、价格评审是评标过程不可缺少的环节,如果能在单价和合价评审时考虑单价组成的评审,全面考察投标企业完成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费、利润等情况,一方面可以为确定投标企业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提供参数,另一方面单价组成的合理与否是后续工作中调整单价减少扯皮的依据,也是减少建设单位在施工中由于量变、价变所造成的不必要支出的依据之一。 3、招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相关机构可根据工程结构类型、层数、地段、时间、消耗量、价格等指标编制工程项目的成本价系统指标,在编制招标文件时给出明确的成本价或成本消耗量底线指标,作为评标的依据。 4、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可予以记录,以便在签订合同时加以考虑。 招标投标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严格的程序和多种评标指标选出最优秀的中标人,也是通过这种方法引导建筑业企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引导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使其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只有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的制度、程序及相关工作方法和内容,才能为真正实现这一目标。 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建议分析论文 摘要:近来,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本人是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现在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从事工程造价具体预算编制、审查及工程招标清单编制工作,下面,我从工程招标管理的实际中,谈一下现行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办法,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措施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有形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交通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2000年1月1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一、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招标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没有针对性。机械地照抄范本,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单不细致,材料设备标准界定不准确。 2、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较为严重。部分招标机构受招标人控制,工作无原则,在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制定评标方法、招标报名等方面,按照招标人的意愿,为个别投标人量身设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陪标、围标、挂靠投标问题比较严重。招标机构业务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围标和陪标行为,甚至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违规,行为恶劣。 4、招标评标与后期施工管理脱节,中标单位缺乏诚信。恶意低价投标,中标后企图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中标后转包,更换项目经理管理班组问题较为突出。 5、合理低价法配套评标办法不完善。低价中标印发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1、招标阶段。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队伍。一些公路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指定施工队伍直接发包。二是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招标公告。 2、评标阶段。一是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不同,存在着许多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因此,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前,已经同招标机构有过私下接触,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3、定标阶段。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示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其它“不平等条约”。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三、改进措施及对策 施工招投标是工程建筑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中标人,是邀约和承诺的实现,能够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招标机构诚信档案。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机构诚信档案。招标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2、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3、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防治“黑白合同”,保护合同双方权益。合同应明确,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4、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每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 5、保证评标时间和评审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单位数量,合理限定最少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一般项目至少评审时间为2小时,重大项目应加长评审时间。 6、实行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管理,进一步减少专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为因素,提高评委名单的保密性。 7、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8、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为保证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推行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见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 10、推行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的公正。 11、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对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与管理 摘要: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国际化发展,在建设工程中因计价方法的限制和招标制度的不完善而产生的问题日益突出,原有计价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经济发展的招投标需求,无法实现招投标的真正目的。文章探讨分析了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建筑工程中对招投标的重要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招标管理策略的新思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策略 一、建筑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概念及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重要意义 (一)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 (Bill Of Quantity 简称BOQ)又称工程量表,建筑行业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计价最早是19世纪30年代诞生在英国,经过两百多年的实践检验与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计价方式。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性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在国家定额指导下,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开列项目中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调整价的招标投标方式。是招投标发展到一定水平,为推进和完善招投标制度、改进行政监督机制、引导招投标向市场经济过渡,进而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采取的比较科学、合理的招投标方式。 (二)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合理控制工程成本价。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 单,所有投标人在同一工程量的基础上自主报价。构成工程造价的各项因素价格的最终定价权交给企业,施工企业根据市场价格行情,以及自身实际经营状况决定工程的报价。使施工技术、材料来源、管理水平等成为企业报价竞争的基础,中标价格能够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水平。体现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重视新技术、新施工工艺的应用,加强对工程的科学管理,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有利于工程的招投标管理。综合单价中包含了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及风险因素,与定额计价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简单明了能够直观反映各清单项目所需的消耗和资源。有利于工程的招投标管理。投标单位一旦中标,其工程量清单报价就为施工合同确认,竣工结算一般不能改变,单价固定措施项目费及其他项目费的报价一般是合价包干,有利于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索赔,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 3.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通常从发放招标文件到投标只有20天的备标时间,有的项目由于特殊性,时间紧迫,备标时间更短。如果招标人不提供工程量清单,而由每个投标人自行编制,其一错误在所难免,其二会出现偏差。造成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出现工程量计算不准确而使投标报价产生不可比的差异,也不利于评定标。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不需要计算工程量。有充分时间考虑其报价的准确性、合理性。各投标单位可结合企业实力及市场行情综合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消耗、风险、费用和期望利润。采用工程量清单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4.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在传统的招标投标方法 中。标底一直是个关键因素,标底的正确与否,保密程度如何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工程量是公开的,是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标底仅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即控制报价不能突破工程概算的约束),而与评标过程无关,并且在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不编制标底。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准确性和标底泄露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当前建筑工程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一)计价规范不完善,阻碍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发展 几年来“2003规范”的实施既积累了经验和成果也在使用过程中碰到了不少问题,重要的是与合同范本不太相符,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新增工程、物价调整,风险范围等情况约定较少。如材料涨价风险等全部转嫁给建筑企业。难以体现市场经济公平、公正、诚信双赢的原则。又如部分清单项目包括的工作内容过于庞大,给清单计价及结算时价格调整带来许多麻烦。 而2008年12月1日起宣贯实施的“2008规范”对计价规范合同方面的条款进行细化,补充就显得非常重要,另“2008规范”增加了结算方面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这些为今后继续推进工程量清单招标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2008规范”的实施在很多地方都属于过渡期。业主、施工企业、中介机构、管理部门都还需要学习,无疑阻碍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快速发展。 (二)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招标相配套的合同管理模式 我国只在1999年12月颁布实施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直延用至今,期间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推广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没有新的相适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确定的工程合同在实施中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 (三)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 虽然我国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基本上都按《招投》中政策规定进行监督管理,但在现阶段监督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许多地区虽按规范要在指定或授权的报刊网站等招标公告,但不乏存在提高资质门坎,缩短报名时间,排弃潜在投标现象。目前国内对资格预审尚未形成统一规范,做到科学合理、择优的选择入围队伍,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也有待改进。招标人为获取委托权的恶意竞争,招标违规行为日渐增多,也逐渐成为建筑行业一个新的焦点问题。 三、完善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管理策略的新思考 (一)采用电子评标使评标工作更科学、更规范 工程量清单招标给评标工作带来了新的要求,前面已经说到,用总价来评审是较粗略的。而用电子评标,运用科学的方法,通过计算机辅助,可使评审过程变得更为科学、规范,节省时间,且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评审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并由计算机对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主要材料价格等进行经济评分,并自动进行汇总,生成各部分评审表及评分汇总表,以完成评定标。目前,该方法已在全国许多大城市的一些小型项目上试点,这主要还是得意于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比如能够对企业是否以低于成本价报价提供更科学、合理的数据供评标专家进行分析和认定等,应大力推行电子评标,进一步维护招标投标的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模式,施行统一管理 一方面,在过渡期里推行全国统一的基础性消耗定额,地区造价站不再编制地区综合定额,消除地区性定额的割据状况。地区编制综合性定额和单位估价表不仅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建立,不利于公平竞争。另一方面,制定统一的标准计量规则和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标准管理模式。目前,我国在房屋建筑、安装、市政等专业已有了基础性定额和相应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加工,关键的问题是确立其权威性地位。 (三)强化监管力度,实施约束管理 建立约束机制,增强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的责任心,清单计价的实行使工程量清单成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按照《计价规范》的要求,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针对现行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健全招标公告事前报告制度,建立招标人信用档案。完善资格预审办法,实行计算机系统评分,对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评标,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工程透明度,加大招标监管力度,提升招标工作质量。 四、结语 总之,我国建设领域的不断市场化和国际化是催生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于招投标工作,是在现代企业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建筑业的必然要求,是理性的市场定价模式。可促进施工企业重视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的作用机制在于过程中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推动我国招投标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浅谈建筑工程中招投标事项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巨大变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经历了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建设施工企业逐步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再发展到现在有形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形成,建设施工企业逐渐适应国家的改革,积极参加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领域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规范,工程建O项目透明度不断增强,改革的成效有目共睹。担在工程建设的实际工作环节,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大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的执法检查制度,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关键词 工程招标 建筑招标 招标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相关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规范,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对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重要用。但在实际工作环节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1.部分招标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编制的招标文件质量差、不规范、没有针对性。机械地照抄范本,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具体,可操作性差,工程量清单不细致,材料设备标准界定不准确。 2.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较为严重。部分招标机构受招标人或者其他利益方的控制,工作无原则,在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制定评标方法、招标报名等方面,无视法律规定,为个别投标人量身设定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围标、串标、挂靠资质投标问题比较严重。招标机构业务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围标和陪标行为,甚至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违规,行为恶劣。 4.招标评标与后期施工管理脱节,中标单位缺乏诚信恶意低价投标,中标后企图设计变更增加造价;中标后违规转包,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问题较为突出。 5.合理低价法配套评标办法不完善。低价中标后引发的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招标阶段 一是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一些工程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规避招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指定施工单位直接发包。二是虚假招投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进行招标,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单位围标、串标。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或将必须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在较小的范围内招标公告。 (二)评标阶段 一是参与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固定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不同,存在着许多弊端,很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因此,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客观性,失去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前,已经同招标机构有过私下接触,达成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制定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抬高标准,或降低条件,从而操纵评标的结果。 (三)定标阶段 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未中标时,在办理中示手续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如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压价,指定购买材料、设备等等,强迫中标单位私下承诺,在施工合同之外签订其它“不平等条约”。三是强迫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指定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不够资质标准的队伍挂靠在中标施工企业,形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三、改进措施及对策 (一)建立招标机构诚信档案 通过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合同备案、业主满意度评价等措施建立起招标机构诚信档案。招标机构应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对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废标条件、重大偏差、投标承诺、主要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主材标准、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围标和陪标措施应作为编审重点,对于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单独列项报价,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三)严格招标文件合同管理,防治“黑白合同”,保护合同双方权益 合同应明确,本协议书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四)规范评标专家管理,保证评标质量 加强评标专家培训及持证上岗管理。加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实行评标专家声明、评标行为测评管理。每次评标结束后,由评标监督部门对各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评审质量、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情况、考勤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并计入专家诚信档案。 (五)保证评标时间和评审质量 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工程造价、投标单位数量,合理限定最少评标时间,保证评标质量。一般项目至少评审时间为2小时,重大项目应加长评审时间。 (六)实行评标专家自动语音通知管理,进一步减少专家抽取和通知上的人为因素,提高评委名单的保密性。 (七)规范评标工作,推行量化评分办法,保证评标质量 为保证合理低价法评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量化评分法。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和特点适当调整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分值及相关评分栏目,商务标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对技术标评分应采取发现问题扣分办法,对投标单位企业和项目经理获奖情况不得作为加分内容。 (八)严肃查处围标和陪标行为 为防止围标、陪标行为,除设计和设备招标外,对投标报价严重偏离有效投标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15%以上的,不得参与基准价计算;要重点审查报价偏高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如属恶意围标、串标投标行为,按废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 为保证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推行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见证“暗标”部分包装的外观检查、防止任何人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 (十)推行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 对于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推广使用计算机软件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保证评标的公正。 (十一)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实行投标人承诺制度 在招投标文件中增加投标单位承诺、项目经理承诺、造价工程师承诺,对招投标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欺诈、行贿、陪标、串标、围标、恶意低于企业成本价投标及其他违背承诺行为的,可无条件废标,计入不良记录,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外,要严格限制其投标活动,每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取消投标人半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制度。 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如何控制建筑工程招投标价格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投标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价格形成的机制有其固有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因此我们要根据其特点和运行规律,认真作好招投标工程的价格控制。本文对如何控制建筑工程招投标价格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价格;控制措施 招标投标工程的价格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工程建设经济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因此加强工程价格管理是确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地位,培育合格的建筑市场主体,增强企业改革活力,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 一、招投标价格形成机制 1、我国仍在实施定额计价模式 我国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上建立起来的定额计价,至今仍然被沿用。然而这种计价方式,却忽略了现代企业经济地位的独立,国家相关单位参与到管理过程中,直接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例如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根本无法适应市场上工程招投标的报价标准,从而导致建筑产品无法在市场上形成竞争力,对企业的实际造价也无法真实的展现出来。由于我国在工程的造价管理上起步较晚,所以现在我国的建筑企业中,很少由企业定额的方式存在,给企业的自主定价模式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定额计价开始向清单计价模式转换之时,依然有很多企业在依托于地区行业的定额预算来开展工程造价工作。在工程招投标造价之时,无法让企业形成竞争效果。 2、工程量清单计价为市场经济的招投标计价的模式 对建设市场的价格浮动详情及时捕捉,是业主、承包商保持绝对竞争优势和控制投资,以及获取利益的关键所在。工程招投标是以招标的控制价、中标价、投标报价等为重要依据。现在我国正在实施以清单计价的形式。在相关的规范中,表示要将清单计价项目的范围最大限度扩大,只要是国家项目,都必须以此种方式制定招标的控制价。 3、工程招投标的工程计价 工程招投标实施清单计价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应该要对招标的控制价进行计算。在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以地区行业定额为主,在招标中制定控制价。有些工程在设计进行到初步阶段就开始实施招标工作,以概算为工程招标的控制价,很容易对某些费用上造成遗漏,但其概算定额必须要有效,并准确。 二、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招投标价格的措施 1、 实行限额设计 对于工程项目而言,设计、物资采购及施工管理是影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好坏的三大要素。设计作为首要因素对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及造价高低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价格形成的初始阶段,在设计过程中主要体现的是投资机会多、金额较大,但代价相对较小。而且会以建设周期、工程质量、项目投资回报率及项目寿命长短等形式体现出来。受我国传统体制的影响,工程设计的完成需要建筑、结构设计人员统一完成,在实际工程设计过程中,往往注重工程设计的使用功能,从而忽视其经济效益。所以,在设计过程初期,就应让造价工程师参与其中来完善各个阶段的工程设计,在保证能够获得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对工程设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与了解。 此外, 在设计过程中还要充分考虑到投资限额的数值设定,设计师可以充分发挥其设计才能,选择合理的设计方式对其方案加以设计,通过经济手段来将其呈现,但所有的一切设计活动必须控制在投资限额的规定范围内, 这样才能合理的对其工程造价进行管理。若在设计过程中,忽视投资限额的设定,就会导致设计方案与工程造价不符,超出限额,影响其工程造价的真实性。依据实际工程设计可以对设计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深度及工程数量进行很好的掌控,这样能够做到控制招投标的价格。 2、合理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整个项目工程价格控制的核心,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参与项目公平竞争的重要基础。因此,工程量清单一定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做到准确完整、科学合理,切实保证工程量计算的规范化。在工程量清单实际编制过程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审查工程量清单,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避免因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的投标单位失标甚至废标现象的发生。另外,还应尽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信誉较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以增强工程量清单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有利的合同价格形式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工程招投标不仅仅与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文本管理有关,更决定了其定价。所以,在进行招投标预算时必须准确的对其进行报价,同时还要获悉相关竞争的报价情况,这样才能进行合理竞标报价。在完成招投标以后,要通过合同形式将其完整的规范化,然后依据现有的合同控制工程价格及其预算,防止在工程造价过程中出现超出预算的情况。 支付条款、合同价款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工程合同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所以在获得工程招投标合同以后,就要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有所掌握及了解,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建设进度等。在某些建设工程项目中相关负责人往往忽视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在不了解其合同管理内容的前提下对其工程造价进行预算或是设计概算,进而导致投资效率与实际建设工程项目不符,且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极其不良的影响,严重时将给国家财产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失。为了避免此等情况的出现,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及重视。 4、改进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逐步与市场接轨 物资采购作为建设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准确性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从某种角度而言,材料费占其70%左右。所以,在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必须对物资采购进行严格的控制与管理,结合市场实际需求价格的有效机制进行有效的运行,以便更好的推动其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的合理招投标及竞争等活动。 5、工程索赔管理 索赔是工程建设项目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理赔方式,针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各种索赔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这样才能有效的加强其工程索赔管理,树立正确的索赔意识及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从某种角度上来讲,工程结算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与设计变更不符的情况,设计任意变更、工程量超出合理范围等因素的发生都将产生其索赔。所以,在整个招投标工程项目过程中,要明确严格索赔机制。 综上所述,在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针对招投标阶段的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每个细节的造价及预算都要结合实际招投标现状进行合理分析与总结,掌握规律及重点,这样不仅仅可以提高竞标的竞争力,还能有效的对其管理,从而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基于建筑工程如何在招投标过程中有效控制造价 摘要:工程造价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影响工程造价的原 因很多,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但是招标阶段产生的中标价是对设计成果最真实最合理的体现,也对施工阶段将会产生的变更和签证作了预期和限制,对后期阶段造价控制起着指导和控制作用,所以做好建筑工程招标的造价控制,以招标阶段为龙头,充分利用建设工程有形市场,达到闭合造价控制的效能,并从高起点上加强理念认识,从而为后期的动态管理提供更有力的依据。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控制、造价 一、引言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提高和城市建设的加快前进,建筑工程业也呈现了史无前例的发展速度,使得-栋栋高楼像雨后春笋拔地而起。而面临这类局势,建筑工程行业必须有节制工程造价的较为完整的系统。但是,在大量的建筑工程实践中,呈现出许多关于工程造价节制方面的缺陷和影响因子。因而对建筑工程的造价进行实质的优化控制措施研究,是建筑企业面临的一个课题。甚至是建筑业的必然选择,也是工程效益增大的迫切需要。在招标阶段,若可以使工程项目造价得到有效的控制,往往会使建设单位的投资风险降低,从而实现企业市场经济效益的提升。 二、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控制造价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设单位控制工程造价的高效手段,实行公平合理的招投标,是通过竞争后,使承担的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并合理的安排项目计划,进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通过招投标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比较合理,也可以说招投标也是基本建设范畴的一种新的经济承包制。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有明确的透明度,使招投标单位思想明确,对招投标工作放心,而对一些不利的招投标因素实行限制,真正的体现了在经济市场实行公平竞争,把真正有技术力量和工程项目建设中有雄厚的技术力量,质量意识比较强的、素质比较好施工单位,并且有相当的工程建设经验的单位招标进来,使建设项 目招投标有一个良好的基础。 (一)标底造价的控制措施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一定标准、规模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投标,合同造价一般按中标价包死,到竣工结算时,实际上仅是对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造价审核。因而在招投标阶段对标底造价的控制显得十分重要。为加强对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需着重作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应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编制管理,由专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定其中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条款。 (2)通过细化委托编标合同内容,来进一步明确社会中介机构的编标责任和义务,促使其规范谨慎执业。 (3)招投标结束后,在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加强对合同的签订管理,由专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定造价条款。 (4)在竣工结算时,可选几个项目。对原项目审定标底造价进行全面计算,详细复审,编标单位应对所编标底质量负全责,审标单位应对经审查后计增或计减的造价负全责,并对原标底因编标单位原因引起的累计错误超出规定误差范围的情况负一定连带责任。 三、招标过程中控制工程造价的具体措施 (一)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对于以市场为主体的企业,应具有根据其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其产品价格的权利,而原有工程预算由于定额项目和定额水平总是与市场相脱节,价格由政府确定,投标竞争往往蜕变为预算入员水平的较量,还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取消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二)实行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强化中标价的合理性"量价分离、风险分担",指招标人只对工程内容及其计算的工程量负责,承担量的风险;投标人仅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只承担价的风险。由于成本是价格的最低界限,投标人减少了投标报价的偶然性技术误差,就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使报价最低,又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另外,由于制定了合理的衡量投标报价的基础标准,并把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规范了投标人计价行为,又在技术上避免了招标中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 (三)加大招标的透明度,提高评标的科学性要体现招标投标的公平合理,评标定标是最关键的环节,必须有一个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办法。工程量清单的公开,提高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为承包商竞争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由于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把它仅作为评标的参考条件,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由于工程量清单中所提供的工程量是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基本依据,因此其计算的要求相对比较高,在工程量的计算工程中,经过反复审核,尽量做到不重不漏,计算正确,否则会带来下列问题: ①工程量的错误一旦被承包商发现和利用,会给业主带来损失。 ②工程量的错误还会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由于承包商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所以当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会使得工程师不得不和业主及承包商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 四、 控制中的几个薄弱环节 (一)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工作 招投标阶段除认真审查投标人资质资料、考察潜在承包人能力,确保中标人正式签约后能圆满履行合同外,还要从以下多个方面为工程造价控制做好相应工作。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准确计算清单工程量,保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质量。编制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是指导工程报价竣工结算、保证工程造价控制效果的依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招标文件要详尽全面,语言文字不要含糊不清,避免歧义;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完整,权利义务明晰,避免施工和结算时扯皮;工程量清单编制要准确,不得出现漏项、错项和误算情况,工程量清单编制失误,漏项、错项和误算往往给工程结算留下"活口",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千万不要产生"现在仅仅是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的确定是竣工结算时的事情"的错误思想,否则,不但会给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带来麻烦,增加工程造价,还要对自己的粗心大意或失误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测算工程造价期望值时,组织两套工作人员平行开展工作的方式,然后对两个工作成果进行对比、核查和修正,以确保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期望值最终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认真审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报价是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价款的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是指导施工的依据。在现实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由于评标时间短,一般要在2h左右对众多投标单位的标书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方案进行优劣评定、对标书的商务报价进行合理性评定,以致于在评标时评委往往只注重比较投标单位商务报价的高低,难以对各投标单位的商务报价深层次的组价要素的价格进行分析,也难以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的考究、并进行明晰的优劣性、合理性比较判断。 五、施工阶段造价的控制 建筑施工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作业过程,工程建设周期也较长,影响因素多,当施工过程中,经济条件、自然环境以及其他客观因素与项目招投标时发生一些变化时,都会对工程造价产生相应影响。而施工阶段也往往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项目监理公司产生分歧、矛盾最多的阶段。处理不当、不及时,不仅影响工程造价,甚至影响工程的顺利进展。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几个方面是相互关联的,任何一个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对工程项目的既定目标产生影响,并最终归结到经济问题上,影响工程造价。例如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看似与建设单位的经济投入无关,但施工单位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投入,出现了安全事故相关部门不仅要追查施工单位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连带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间接损失。工程质量监督不力,造成质量事故,除施工单位受到直损失外,往往也会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施工进度控制亦然。造价控制人员参与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处理好施工过程中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索赔不只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索赔是双向的,当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时,建设单位可以向施工单位进行索赔。但实际操作中,造 价控制人员往往忽略了这方面的工作,致使建设单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再有,在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人员要认真调查市场,掌握材料市场价格,明确哪些施工用料市场价格与前期相比变动较大,结算需要调整,哪些材料不需调整,以便准确控制工程造价。取得满意的控制效果。 六、业主如何在招投标过程中控制造价的方法 (一)计价方式变革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的影响 (1)采用无标底招标方式时,如果由于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不理想,或是出现几个投标人恶意围标的情况,将会发生中标价与业主的预期价格出现较大差距,给工程的后续工作带来隐患。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和装饰工程的招标尤其如此。其结果是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一波三折;或是施工阶段业主频繁变更,以降低造价;甚至造成工程流标,需重新进行招标,给业主带来较大风险。 (2)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时。在我国市场体制尚不完备的现阶段。低于成本价竞争的问题将难以避免,它将直接导致"恶意竞标"。有的工程项目因其规模和条件很吸引人,个别投标人追求业绩的最大化,往往出现饮鸠止渴、低价掠标情况,与他们签订施工合同后履行不了合同承诺。让业主骑虎难下、进退两难,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 七、对工程造价失控的防范措施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一个不完善的招标文件,会给日后的施工管理与造价控制带来麻烦和纠纷,引起索赔。 (二)起草招标文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约定应尽量包死,少留或不留活口,尽量减少暂定金额。 (2)对于可能在施工中增加较多的单项工程量,应约定当工程量增加超过a%后,该项单价下调b%。 (3)工程量清单所列分项外的不可预见的变更情况,须约定一个可操作的安排,如提前或拖延工期的奖励惩罚办法等。 (4)对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设备、装饰材料的功能、型号、技术要求、外观色彩应尽量做到详尽描叙、可约定一个上限价,要求承包商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样品,在业主确认后才能施工,并保留如所提供样品市场价达不到上限价时,业主有相应调低价格的权利。 (三)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调整 (1)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和装饰装修工程,特别是施工方案优劣直接影响报价的工程,在评标中往往会因为投标单位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优质材料.出现各家报价相差悬殊的现象,易造成采用了先进技术工艺、材料的投标单位失标甚至废标,使评标有失公平合理。因此,应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让投标单位在评标时有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主要是澄清投标方案的科学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项目报价的合理性。 (2)业主在正式确定中标者前,对得分最高的一二家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进行质询的机制。意在对投标函中有意无意的不明确处、遗漏项、错项和其他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规避行为进行剖析及质询。以确保各方的利益都不受损害。 (3)中标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复查机制。若双方对工程量有异议时,应在核对期限内提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审核后,因工程量变化累计造成中标合同价格变化1%以上的,招标人应对工程量进行按实调整,并把调整结果报市招标办,以调整中标价格。"但这一机制本身是有缺陷的,它为中标后开了一道"重新核算工程量"的缺口,难以保障业主的利益。 八、结束语 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市场条件的变化,使得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变得更为复杂,这就需要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既要全面又要有侧重点。在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工程造价的控制,通过对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每个环节实施造价控制,以达到降低工程成本,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风险管理 摘 要:建筑工程招投标作为建筑工程项目的一种管理方法,同时也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对整体工程项目的质量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需要做好建筑工程招投标风险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项目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提高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及自身的经济效益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风险管理;招标;投标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即在存在风险的环境中,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来对风险进行有效防控,确保将风险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水平。建筑工程招投标风险管理,即是在建筑工程以招标和投标方式实现工程承包过程中,通过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估测、评价,并缺乏具有的措施,以此来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规避,确保实际效益与预期效益的相符,从而完成工程项目的总体要求。 2.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风险分析 自我国招投标法实施以来,一些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了招投标法律体系构架,进一步规范了工程承包行为。但在招投标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从而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风险发生,给工程项目带来较大的损失。因此针对建筑工程招投标风险进行分析,掌握各种导致风险发生的因素,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强化建筑工程招投标风险的管理。 2.1 招投标流程的角度分析 (1)招标阶段。在招标阶段施工单位存在规避招标的行为,不仅存在议标发包,而且还存在对招标肢解的行为,通过降低规模标准来逃避招标,或是在实际工作中只对部分工程进行招标,而其他部分工程则直接发包。存在少批多建及未批部分擅自招标的行为。而且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招标方和投标方暗中勾结及串通投标的行为,另外,还存在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不规范及不合理的情况。 (2)评标阶段。在评标阶段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不仅开标过程存在许多纰漏。而且还存在标的泄露或不准的问题,造成评标过程中缺乏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评标方法还存在不科学的现象,在实际评标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计相应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整体过程中缺乏透明度,对于评标结果不当场宣布。另外,评标委员会还存在结构不合理及评标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等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导致了风险的增加。 (3)中标阶段。在中标阶段没有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而且中标通知书及公示也不及时,所签订的招投标合同缺乏严谨性,部分合同条款甚至存在与招标文件相背离的情况。对于中标人来讲,不仅存在不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的问题,还存在私下将中标项目擅自进行分包及转包的现象。 2.2 从招投标主体的角度分析 招标方和投标方作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主体,因此招投标风险也基本会围绕这两个主体产生。 (1)招标方方面:对于招标方而言,在其主观故障导致风险发生的基础上,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招标方存在过失也会导致招投标风险发生,这主要体现在招标方由于自身业务能力及方法等方面存在欠缺,从而导致所选择的投标方不符合条件,或是没有选择最适宜的投标方,从而造成风险增加。 (2)投标方方面:对于投标方而言,由于主观上存在严重的高估冒算等现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而且挂靠现象十分普遍,这就造成施工资质和能力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同时投标方还存在串通、陪标及轮流中标等现象,导致公平竞标秩序被破坏,一些不公平现象时常发生。 (3)对于招投标风险的分析过程中,还要考虑到政策环境、市场价格、环境保护及国防建设等一些客观条件的制约,影响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内容和流程,从而增加招投标双方的风险。 3.提高建筑工程招投标风险管理水平的方法和途径 3.1 招标方的风险管理 (1)确保所选择的招标机构的适宜性。通常在招标开始之前即要对招标机构进行选择。这主要是由于建O单位单位往往明确招标方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但却对于招标市场的一些情况及规则了解的并不全面,因此在招标开始之往往会选择招标机构,从服务、信誉及费用等诸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从而选择适合的招标机械,这不难有利于实现招标成本的降低,而且对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招标文件编制要具有较好的规范性,并做好招标合同的管理工作。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要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招标文件中做出明确的约定,明确双方需要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并进一步强化对招标合同的有效管理,确保合同条款及内容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遵循公平、公正及公开的原则进行开标和评标,强化行业自律性,对于评标人员的配置要确保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以工程质量作为评标的出发点及立足点,运用科学的评标方法,针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4)定标需要以工程质量及企业效益的最佳平衡点作为依据,在中标人评定后,要及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要建立协调机制,使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相关条款能够准确解读,从而更好地保证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利益。 3.2 投标方的风险管理 (1)对于投标方来讲,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有效掌握,特别是对于招标文件中关于资质、技术和信誉等方面的要求在全面掌握和理解,然后与自身实际情况有效结合,从而对投标策略和投标价格进行合理确定。了解相关计价的规范及法律法规,构建与自身相符的报价体系,并能够熟练对各种投标方法和技巧进行运用,以此来增加中标的可能性。另外,还要制定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防范,做到风险转移工作。 (2)投标方在招投标工作中所做的一切工作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中标,获得招标文件中的施工任务。也正由于投标方这种急于中标的心理,再加之激烈的市场环境,从而导致投标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并进而给投标方带来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投标方需要强化自身的自律性,规范投标过程中的行为,合理竞争,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为赢得中标增加机率。在具体实践工作中,需要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障制度,以此来提高招投标双方之间的信任程度,并有效地降低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而且通过工程保险可以有效地保证工程项目一旦发生重大损失后的赔偿问题。通过完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招投标双方还要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有效地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结语 近年来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都不断扩大,工程项目也越来越复杂,这也使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加。招投标作为建筑工程的初始阶段,通过强化该阶段的风险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的质量,确保工程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现奠定良好的基础。 建筑工程招投标论文:论析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摘 要: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和控制中,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是关键组成部分,其不仅是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还是实现项目设计阶段概、预算控制的目的,其是工程预期的"合理价格"出现之前的关键阶段。因此,如何对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关系着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的缩短,工程质量的提高,建设资金的节约及投资效益的提高。本文笔者着重探讨了建筑工程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前言: 在现代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中,招投标阶段是事前控制阶段,是工程施工阶段和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基础,其控制的效果对其投资控制也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也是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的重要阶段之一。下面笔者探讨了建筑工程招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 一、加强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核 (1)招标文件的编制要具有针对性 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的要求和含义要明确,不能留下含糊的可产生歧义的解释,确保能全面反映建筑工程项目实际的要求。招标单位还应对所招标的工程项目概况、功能特征和招标范围进行准确描述,若表达的内容不清楚,可能会在工程结算时由于误解而产生误会,使得工程造价增加。 (2)详尽描叙材料设备的特征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每种材料、设备种类很多,而且生产这些材料、设备的厂家规模大小不一,所以它们的价格也会相差很大。因此,尤其对于那些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功能、等级、外观色彩和质量要求应标注清楚,可以约定一个上限价格,并且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前提供样品,得到业主的认可后方能施工,以确保施工方不会以次充好,避免其使用伪劣材料,保证建筑产品的质量,控制工程造价。 (3)主要的合同条款内容要明确 主要的合同条款有工程质量、质量验收标准、工期要求以及费用结算办法等。对于质量要求,是合格还是优良,是否要求该工程项目获得什么奖项,都应该明确提出。不同的质量要求,投标人会采取不同的技术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也就不同。对于工期要求,一般的工程项目都是按照定额工期来执行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工程项目要求提前工期的,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来,以免日后成为中标单位进行索赔的依据。 二、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 (1)保证工程量清单项目不错项、不漏项,确保工程量计算的正确性 工程量清单要根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并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清单的计算与编制由于有些清单项目综合性较强,有时一个清单项目包含了好几个子目的内容,如瓦屋面综合了檩条安装、基层铺设、防水层铺设、挂瓦条安装、瓦的铺设、脊瓦的铺设等内容,因此,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根据要求仔细分项,争取做到不错项、不漏项、不多算、不少算和不留缺口,防止日后施工阶段追加工程造价。 (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工作内容描述要准确和完整 应详细的描述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对于有关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要描述清楚,如砼的强度等级;对于涉及到计量的内容必须要描述,如门窗洞口的尺寸;对于有质量要求的内容必须要描述,如涂料品种;对于关于安装和铺贴方式的内容必须要描述,如砖块的铺贴方式等。 三、推行合理的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受到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工程量、人工价格、材料价格和机械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首先,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现场地质、施工现场环境和施工场地的水文勘探资料进行编制;其次,工程量的计算要正确,它是招标控制价编制最重要和最基本的数据,工程量的分项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相一致,并且工程量应该依照图纸按规定的计算规则计入单价中,避免少算、漏算、错算,若在编制中出现了漏项或者错项都会直接地影响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和正确性;再次,招标控制价的确定应注意考虑人工价格、材料价格、机械设备价格,并应详细地进行大量的市场行情调查,充分地预估各种主要材料的价格趋势,掌握工程材料的信息价也即指导价与市场价格的差异,争取都能与市场价相吻合;第四,通过调查或者长期的工作积累,掌握较多的同地区条件相近的同类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然后进行认真仔细地研究、比较、分析,将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保持在同类工程项目的社会平均水平上。 四、建立投标人的诚实信用评价体系 首先,制定投标人的诚信标准,明确哪些行为属于非诚信行为,并以文件形式在市场中。其次,制定投标人的诚信评价体系,它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利于业主的招标工作,又是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市场监控的有效工具。投标人的诚信评价体系可以从投标人的企业状况如资金能力、经营能力、技术素质、人员素质等、投标人的履约信誉如投标人按最低价中标后的履约情况、支付民工工资情况等几个方面来入手。再次,建立诚信惩戒机制,将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失信行为一一记录浒福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还要把有严重失信问题的投标企业列入到黑名单,并在社会上进行公布。当投标企业的失信次数达到一定次数或者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取消投标企业从事投标活动的资格,直至吊销其相关资质。这一措施把投标企业的诚信状况与其以后的投标工作进行挂钩,能够把没有诚信的投标企业直接拒之于竞争者的行列之外,将工程项目交给真正有诚信的投标企业,这即提升了诚信好的投标企业的社会信誉,又制裁了不守诚信的投标企业,真正规范了建筑市场的招投标行为。 五、提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1)认真学习,拓宽业务素质 首先,应该对工程量清单及所在省份的定额计价规则进行全面和细致的了解、熟悉并掌握,还应认真学习工程造价专业相关理论知识,要重视新知识和新技术的不断更新,以此来调整知识结构,并结合大量实际工程项目,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使自己成为既具有广泛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经验的复合型人才。其次,可以通过参加专家讲座或者到一些专业的职业技术学校进行系统培训等方式获得相应的理论知识和相关技能,以不断提高自身实力,适应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 (2)提高职业道德素质 在提高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同时,还应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应该要求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修养,不以权谋私,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踏实的工作作风,更要具有勤劳敬业、廉洁正直、不断进取的工作态度。 (3)制定准入和清出制度 应该制定出造价从业人员的准入机制,确保每个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都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加强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动态管理,对在工作中出现不良行为的造价人员进行记录并公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造价人员进行处理并公示,对情节严重的造价人员依法清除出造价行业,通过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共同来约束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行为。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简单探讨了建筑工程招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由于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涉及的相关理论较多,加之本文的篇幅和时间比较有限,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在今后工作中将不断学习工程造价控制相关知识,并随着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建设体制改革的深入,不断去探索和追求。
浅析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因素及对策: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服务质量的若干思考 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税收征管部门在建立和谐社会中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近年来,特别是20__年5月1日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把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以来,全系统始终坚持把优化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并就此采取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十一五”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改善。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笔者对近年来全系统在纳税服务中的实践与探讨,做了一些粗略整理,并从中产生了一些粗浅的想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近年来全系统对纳税服务的实践与探讨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在依法纳税和行使税收权利中,提供的能够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与期望的行政行为。围绕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近年来,全系统进行了大胆的实践与摸索。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截止到20__年底,全系统先后建立了53个办税服务厅,并按照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的分类方法对服务窗口进行了统一设置和规范。同时,通过落实“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和全程工作制度,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纳税服务规范。几年来,全系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在各项为纳税人服务的制度建设上狠下工夫。不少单位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度”、“公开办税制度”、“着装上岗制度”“文明办税制度”等制度。特别是20__年11月,结合CTAIS上线运行,市局对全市的岗责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于20__年8月根据税源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试行)》,使基层各岗位的职责更加清晰,工作流程更加明了,服务要求更加明确,为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为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觉照章纳税的意识,全系统大力加强了税法宣传力度。在办税服务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咨询台、税法宣传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和采取在《北京税务》杂志开辟税收论坛、纳税人信箱、纳税指南、纳税导刊栏目以及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法宣传印刷品等方法措施,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并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税务登记的企业开展培训,努力增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透明度。 四是提倡公开办税,提高纳税服务意识。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文明办税、公开办税,坚持纳税人所办理的所有事物尽量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所办理的具体事项尽量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有效提高了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纳税人希望重点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近年来,市局采取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发放调查表抽样调查等形式,对全系统在纳税服务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摸底。总的看,纳税人对全系统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所采取的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希望我们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一是应简化发票领购手续。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通过向500户纳税人发放《纳税服务情况调查表》的形式,对我市开展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涵盖了宣传辅导、发票领购、申报方式、“一站式”服务、办税环境、文明办税、纳税咨询、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十个方面内容。其中,一些纳税人对领购发票手续过于复杂意见比较集中。他们认为,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过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标准过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的数量、次数不能满足纳税人经营业务的需要。对此,希望能够采取措施,简化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手续。 二是应进一步改善申报缴税方式。调查中,尽管80的纳税人对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表示满意,但在所进行的十项调查内容中,其满意率却排在倒数第二位。他们认为,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在方便纳税人方面不够人性化;网上申报、电子申报的普及率以及相关技术支持尚待提高;纳税期间,还有排队等候现象,希望通过延长征期时间加以解决。 三是应科学设置办税服务厅。在对东城、西城、崇文、宣武、门头沟、昌平、大兴、丰台、朝阳、海淀10个分局的15个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户数情况进行的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每个办税服务厅平均受理户数为10935户,多的竟达到29074户。如此大的受理数量,不仅使基层税务人员超强度工作,也使优良的纳税环境和秩序难于维持和保障,加重了纳税人办税时的心理和精神负担,摧生了厌烦甚至不满的情绪。对此,纳税人希望科学合理的设置办税服务厅,保持好优良的纳税环境。 四是应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截止到20__年6月,全市共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3529户,其中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为62805户,占98.9。从我们对3720户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进行调查的情况看,大多数纳税人对我们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但有155户纳税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单位的综合评价不满意或很不满意,要求我们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监督一管理,使他们能够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五是税务部门应尽快解决涉税信息资源的共享,减少并逐步杜绝各种报表的重复报送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听到一些纳税人对各种报表的重复报送问题有意见。他们认为,税务部门应加强内部协调,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以降低纳税成本,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三、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方法与途径 客观地说,纳税人所反映出的问题,虽然侧面各异、角度不同,但说到底还是一个纳税服务问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仅靠我们省市一级税务机关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如发票管理问题、缴税方式问题等等),但是,只要切实从主观上作出努力,在解决上述问题上我们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服务宗旨。首先,必须摆正“公仆”位置,给予纳税人应有的理解与尊重。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切实把为纳税人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务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其次,要经常进行换位思考,继续开展好“假如我是纳税人”的讨论,坚持从纳税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去理解问题、去解决问题。同时,还要诚心诚意地听取纳税人的意见,掌握纳税人的心理和工作需求,做到“雪中送炭”,以真诚的态度和过硬的作风,赢得纳税人的信赖,做纳税人的贴心人。 二是要继续加强税收法规的宣传,使纳税人知法、懂法、遵法。要采取及时的、形式多样的、务求实效的宣传办法,通过税务网站、税法 公告、报刊、电视以及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进行宣传。通过宣讲的方式做到税法入企业、学校、社区的作法广泛的宣传税收知识。在办税服务厅要设立税收咨询窗口,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税收知识,逐步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度,共同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此外,对纳税人反映出来的问题,本级部门无力解决时,应在积极向上级反映的同时,主动地向纳税人做出必要的解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强理解。三是要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努力改进纳税服务方式。当前,全税系统已全面提升了税收信息化水平,CTAIS系统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方便与好处。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坚持“科技兴税”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快推行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特别是通过“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充分利用因特网技术,逐步实现和拓展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网上申报、IC卡申报、网上退税预审、网上认证、网上下载表证单书等,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通过筹建纳税服务中心,建设12366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纳税人不懂的税收政策,及时受理、处理、答复纳税人的投诉、举报要以及纳税人需要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规范。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全系统应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作好《规范》的贯彻与落实。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工作,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明确纳税服务方向,细化服务措施,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五是要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纳税服务工作的关键在于质量和效率,要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质量和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纳税服务工作,要在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上为纳税服务工作创造一个相对较好的服务平台,要加强对一些服务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定期的进行检查和评价,使其在注重效益的同时做好为纳税人的服务工作。 六是要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工作职责及职能、制度,应对纳税人公布,对外公布的咨询电话也应按照业务分类归口进行公布。通过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与设置,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同时,建议市局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分布情况,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设置,积极改善办税环境,提高办税效率。 七是要继续积极推行电子申报。截止20__年6月,全市私营以上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的为70,个体工商户实行电子申报的只有66,推行电子申报还有相当潜力可挖。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如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网站等,积极提高电子申报率,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和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缓解办税服务厅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 八是要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素质。税务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除要熟悉基本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外,还应具备事业心、责任心。要加强学习与培训的力度,努力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好人好事,积极开展岗位能手评比,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打牢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的素质基础,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一个永久的话题,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我们还很多工作要做。今后,我们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为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而努力。 浅析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因素及对策:以科学发展观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质量是衡量各项工作优劣程度的用语。纳税服务是一项工作,自然也有一个质量问题。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是优化纳税服务认识和实践的过程,是颇具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一、要确切地把握纳税服务意涵 坦率地说,人们对“纳税服务”的诠释尚未一致、歧义颇多,对纳税服务的实践影响较大、值得关注。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很有必要首先回答何为纳税服务。笔者以为,纳税服务的规范表述就是“为纳税人服务”,也可延伸表述为“为纳税人的纳税服务”。 (一)纳税服务是多主体的服务。税收事业不仅是税务部门事业,而且是全民公共事业。既有必要、又有条件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各类公共组织都在纳税服务主体之列。其中包括国家税收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包括党政宣传、教育系统和经济主管部门,包括涉税社会团体和中介行业组织等等。实际上,多主体的纳税服务是社会分工、协作的反映,是必然现象。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税务机关是涉税政务主管部门,是从事纳税服务专门机构,因而是纳税服务众多主体中的基本主体。 (二)纳税服务的直接对象是纳税人。既然如前所述,纳税服务就是为纳税人服务,那么毫无疑问,纳税服务的直接对象就是纳税人。不过应当表明,这里之所以将纳税人限指为纳税服务的“直接对象”,是因为涉及理念问题:第一,劳动创造税收,直接地服务于纳税人,实际是间接地服务于创造税收的劳动者;第二,纳税人纳税,事关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的为纳税人服务,实际是间接的为人民服务。 (三)纳税服务的着力点是“纳税”。前文已述,纳税服务的直接对象是纳税人。然而,纳税人需要服务的事项众多,纳税服务的各个主体不能“乱打乒乓不着点”,应当有一个共同的着力点,这就是“纳税”。可能有人认为这会使纳税服务作用受到局限,其实不然:第一,“纳税”是纳税人依法核算、扣除税收的过程,与纳税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与社会公正公平密切相关;第二,“纳税”是征、纳双方依法互动办税、最终实现税收的过程,与征、纳双方乃至全社会办税成本密切相关;第三,“纳税”是社会总产品初次分配过程,对社会再生产具有反作用,与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密切相关。因此将“纳税”作为纳税服务着力点,其意义既重要又广泛。 (四)纳税服务的功能取向是增进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指出,纳税服务的功能取向,不仅在于保护、增进纳税人的个别利益、即期利益。这是因为纳税服务的有否、优否,既关系纳税人财务损益,更关系国家财政损益;既关系个别税源增长,更关系宏观经济发展;既关系个别纳税人涉税负担,更关系社会的公平公正。所以,纳税服务的功能取向,是在依法保护、增进纳税人个别利益、即期利益基础上,保护、增进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长远利益,亦即根本利益。 二、要更新纳税服务观念 纳税服务观念的正确与否、先进与否,直接影响着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由于观念具有相对稳定性,要保持纳税服务观念的正确与先进,就须不断自觉地更新它。当前,就税务机关而言,为了持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很有必要在以下几方面继续作出努力: (一)增强政治使命意识。这就是:通过优化纳税服务来践行党的宗旨。我们党是执政党,其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税务是党领导下的工作,践行党的宗旨是既定的政治使命。纳税服务是一项经常性的税务工作,虽然直接服务的对象是广大纳税人,但最终的受益对象是广大人民。在这个意义上,为纳税人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就不再仅仅是一般的税收业务,而且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使命。可以肯定地认为,只要我们不断地增强政治使命意识,就一定能够更自觉地开创纳税服务新局面。 (二)转变税务施政理念。这就是:通过为纳税人服务来践行“服务型税务”。我国政府是“服务型政府”,税务是政府的涉税政务部门,理应向“服务型税务”转变。在 “服务型”意义上,一切税务工作都有着服务属性,都是为纳税人服务,并通过为纳税人服务来实现为国家利益服务、为人民利益服务。这是合乎时代潮流和历史进程的、新型的税务施政理念。我们要牢固确立“服务型税务”这个理念;要以纳税服务为基本途径来践行“服务型税务”这个理念;要通过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来实现“服务型税务”这个理念。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点。前文已论及一个观点,即纳税服务就是为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这里还要提出一个观点,即因“发展”为人民根本利益之所系,所以,纳税服务首先要为发展服务;又因“发展”必须是科学地发展,所以,纳税服务要为科学发展服务。这是一个合乎逻辑的观点,我们应当坚持这个观点。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第一,要着眼于全局,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第二,要着眼于和谐,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第三,要着眼于长远,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目标。总之,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通盘筹划、分类安排、突出重点、精心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使之获得更广、更久、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用。 三、要健全纳税服务法制 毋庸讳言,我国有关纳税服务的立法工作迫切需要加强。目前除税收征管法对纳税服务有少量规定外,其他纳税服务规定多是见诸税务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或是会议材料,不利于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来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工作。不过,这里提出健全纳税服务法制,并非一定要就纳税服务单独立法,但以适当途径将其关键要素法定化还是必须的。 (一)将纳税服务意涵法定化。目前,“纳税服务”只是一个使用频繁的涉税工作语言,其内涵和外延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意思的表达有失清晰和一致,易使实际工作限于茫然而难以形成正确思路。因而,急切需要深入讨论“纳税服务”定义,及时将其概念化,并提升 为法律或行政法规层面的规范用语,以便有利于组织开展实际工作。 (二)将纳税服务主体法定化。前文已述,纳税服务具有多主体特征。只有多主体共同提供服务,才能满足纳税人多样化需求。但现行税法,包括程序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内,或因管辖范围所限,或因所涉事项列举不够,清晰规定纳税服务主体的往往多是“主管税务机关”,尚不足以支持构建多主体纳税服务格局。因此亟需通过制定税收基本法来明确各个纳税服务主体,以便使纳税人获得更全面、更便捷、更有效的纳税服务。 (三)将纳税服务职责法定化。纳税服务之职责产生于纳税服务之需求。纳税人在纳税服务方面到底有哪些需求,需要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这些需求虽然有多方面的个性差异,虽然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但只要用科学方法进行处理,总是能从个性中找出共性,从发展变化中找出规律性,并将其转化为相应主体的职责,再以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相应主体的法定义务。必须指出,也只有在纳税服务职责成为相应主体法定义务后,纳税服务需求的满足才有切实保障。 四、要完善纳税服务组织 毫无疑问,推进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服务质量,需要强有力的组织支持。组织具有聚集、转换和释放功能。完善纳税服务组织,有利于聚集、转换、释放各个纳税服务主体的纳税服务功能,使之形成强大的合力来为纳税人服务。 (一)建立社会性的纳税服务协调组织。在纳税人如此众多、纳税服务需求如此多样的情况下,各种纳税服务力量需要广泛动员、全面运用,各个纳税服务主体需要有序分工、整体联动,各类纳税服务资源需要深入发掘、整合利用,建立社会性的纳税服务协调组织,不失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这类组织宜由县级以上政府牵头、税务机关负责日常事务、所有承担纳税服务职责的主体参加,按某种章程或规则运作;其主要任务是统筹、指导、协调本区域纳税服务活动,努力实现目标一致化、分工清晰化、规划配套化、动作协同化、效应乘数化。 (二)健全税务系统纳税服务扎口管理组织。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业已设立、省级国税机关正在筹建纳税服务机构,市县两级国税机关的纳税服务机构也在规划之中。如果地方税务系统也能普遍设立这样的机构,那么在税务系统就会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全国性的纳税服务扎口管理组织。 健全组织,不仅在于普遍设立相应机构,还在于合理配置职能;只有合理配置职能,才能发挥组织功能。笔者认为,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机构的基本职能可归纳为7项,即:规划、创制、指导、协调、沟通、协作、实施。 所谓“规划”,主要是制作区域性和系统内的、近期和中长期的纳税服务规划建议案;“创制”,主要是创建本级机关有关纳税服务的各项规制;“指导”,主要是对下级机关纳税服务给予业务指导、技能辅导、理论引导;“协调”,主要是协调本级机关相关机构纳税服务类事项;“沟通”,主要是以调查研究方式与系统外的纳税服务主体、与纳税人沟通;“协作”,主要是受权与系统外的纳税服务主体、尤其是国、地税部门之间开展协作;“实施”,主要是直接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项,如运用自办的、或其他有权使用的信息平台对外涉税信息。 (三)扩大涉税中介组织。中介组织的涉税服务是国际通行的、有偿的、契约式服务,是社会化纳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为我国广大纳税人熟悉和接受。现在受权开展纳税服务的主要是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其中不少“年纪轻、个头小、体质弱”,服务能力不强,尤其与我国企业大量“走出去”投资后出现的纳税服务国际化情势很不适应,急需“强身健体”。为了助其强健,有必要推动执业竞争,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为了推动执业竞争,有必要逐步、有序地扩大竞争主体,扩大从业者范围。可参照西方某些发达国家的做法,让符合条件的境内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和境外同业机构依法加入我国纳税服务中介组织行列,以促进我国纳税服务中介组织尽速发展壮大,在全社会的纳税服务活动中显现更突出的作用。 五、要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纳税服务意义重大,纳税人期待也高,税务机关压力倍增。应该肯定我们以往做了大量工作,但审视过后也不难发现一定程度地存在着统筹不力、合力不足、持续不够等欠缺,很有必要加以改进。 (一)加强统筹,努力使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一体化。首先,既应注意服务与执法机构的相对独立性,更要注重其密切相关性。要在统筹兼顾原则指导下通盘思考、统一筹划服务与执法机构的工作,使之保持协调、同步。其次,既要注意服务与执法具体目标的差异性,更要注重其总体目标的共同性。要努力寓服务意识于执法之中,使执法转化为服务;寓执法意识于服务之中,使服务转化为执法。如此,才能使服务与执法免为“两张皮”,实现“一体化”,事半而功倍。 (二)全面推进,努力使纳税服务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纳税服务是庞大的、社会性的系统工程。提高纳税服务质量,需要全社会各个纳税服务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而为。就税务机关而言,日常的纳税服务工作可概括为5项,即税法宣传、政策解读、纳税辅导、办税支持、法律援助。“税法宣传”之重点,在于提高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营建公开、公正、公平的税收环境;“政策解读”之重点,在于发挥税收政策调控功能,培育税源税本,促进经济发展;“纳税辅导”之重点,在于提升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能力,以免发生涉税风险和损失;“办税支持”之重点,在于优化税务人员配置、场所设置、工具配备、程序构建,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耗;“法律援助”之重点,在于运用国际税收协定和跨国税务协作机制,为纳税人解决跨国税务纠纷提供支援和协助。以上各项工作各有所重、各有其用,只有全面、全力加以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才可能成为现实。 (三)深化管理,努力使纳税服务工作上水平。建立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项目体系,并将项目分解到各级各类组织和各个岗位,使之转化为工作任务;建立与项目体系相配套的目标和责任体系,使项目进一步转化为各级各类组织、各个岗位的职责;建立与目标和责任体系相配套的考核、评价、问责体系,使之成为推进纳税服务的压力与动力转化机制。我们还要在推动建立全社会纳税服务协调组织的基础上,推动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措施,以便这类组织有效运作,并发挥应有功能。我们更要时刻关注国家宏观调控需求和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需求的变化,因时因事制宜调整、优化管理措施,使之成为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的又一保证。 浅析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因素及对策:PCIS模型在纳税服务质量中的运用分析 【摘 要】 PCIS模型即税务文化模型。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政府逐渐从经济建设主导型向社会服务主导型转变,纳税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成为税务部门一项极为重要的职能。在新的形势下,从文化的角度审视和强化纳税服务工作日渐受到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视。实践证明,通过文化的指引、鼓励、制约、凝集来提升纳税服务的品质,对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促进税收事业和谐发展、树立良好国税形象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 PCIS模型; 纳税服务; 质量 一、概述 税务文化建设是一个国家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建设相对于其他形态的文化建设而言,对于提升纳税质量,乃至构建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在我国税务系统对于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日益加强的同时,人们对税务文化建设的认识却依然未达成明确的共识,有些人对税务文化这一概念表示怀疑或者不认同,甚至误以为这是在追赶文化热。因此,从现实角度来看,构建完整的税务文化建设的理论体系或者说建立健全税务文化机制以提升税收服务越来越重要而且越来越迫切。 二、税务文化内涵及模型建立 (一)税务文化的内涵 PCIS模型即税务文化模型,税务文化是税务系统在长期的税收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富有税务特色的指导思想、税务精神、行为规范和税务形象的总和,是各种物质形式、行为规范、管理制度、价值观念、职业道德在实践中累积而成的总和,它包括物质体系、行为体系、制度体系和精神体系四个层面。 关于税务文化的含义,国内的学者还没有达成共识。而国外的一些学者认为“一国特定的税务文化是与国家税务制度特别是执法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全部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总和,它历史性地植根于该国的文化中,因为相互影响而产生依赖与联系”。其实研究税务文化,不能简单地从管理人的角度出发,还必须从纳税人的角度来看。 (二)税务文化模型的建立 税务文化的主体包括政府、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他们在税务文化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建立一个税务文化模型(如图1)。 如图1所示,税务文化的三个主体之间相互联系,但由于三方在税务活动中都以自己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因此就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如何让政府按照社会公众利益的最大化来行事,成为一个大难题。假设政府官员的正常薪资为A,他利用职权获得的额外利益为B,政府官员滥用职权被发现的可能性为C,滥用职权被发现罚金为D,处罚的概率为d,那么他们面临两种选择:1.公众(纳税人)利益最大化;2.自身利益最大化。 假设政府官员做了第一种选择,他的预期效用为Ew(以货币计量),那么他们得到的将是好的名声。如果其选择第二种F,它的预期效果用I来表示,即在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为:I=A+B;当他们滥用职权的行为被发现,则效用为A-Dd+B(1-d),那么I=(1-C)(A+B)+C[A-Dd+B(1-d)]=A+B-Cd(D+B)。 根据上述公式,政府官员只有在违背委托人意愿且违背发现的情况下才能实现纳税人利益的最大化,除此之外,就是通过高薪养廉这一途径,也就是增加政府官员的固定薪资。 当然除了政府官员的因素,还有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因素,纳税人:逃税和不逃税;征税人:稽查和不稽查。假设纳税人的真实收入为Z,税率为Y,逃税比为X,被发现所承担的罚款率为W,纳税人履行税收的服从成本为R,稽查成本为S,则会出现4种情况,如表1。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知,纳税人偷税的影响因素很多,被发现的风险很大,假设把纳税人的逃税概率设为P,稽查概率为O,则期望收益为: 期望收益(O=1,P)=P(YZ+WXZ-S)+(1-P)(YZ-S) =PYZ+PWXZ-PS+YZ-S-PYZ+PS =PWXZ+YZ-S 期望收益(O=0,P)=P[(Y-X)Z]+(1-P)YZ =PYZ-PXZ+YZ-PYZ =YZ-PXZ 令期望收益(O=1,P)=期望收益(O=0,P),则PWXZ+YZ-S=YZ-PXZ,P*=S/(WXZ-XZ)。 综上所述,纳税人的逃税概率高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纳税人本身、征税人、政府官员等。 三、税务文化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的途径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树立税收服务理念 当今的社会是和谐的社会,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必须充分调动广大税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务文化。通过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提供创新学习培训场所,完善监督约束体系,从而促使税务干部素质的全面提升,呼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税务部门要树立新的税收服务观,做到“全心全意”和“群众满意”。 (二)坚持依法治税原则,立于科学实践之上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构建税务文化,必须强化依法治税,这也是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根本和保证。通过合理、严谨的税收法制体系,健全税收执法体系,营造税收法治氛围,确保先进税务文化创建过程的健康、有序进行。而科学是文化发展的灵魂,建设税务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文化传统、税收法制等多门学科,在创建过程中,只有不断研究、科学实践,才能不走弯路,形成健康向上的整体文化意识,发挥税收文化的综合效用。 (三)建立纳税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和创新与激励机制 加强规范化建设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将纳税服务的形式、内容、要求、标准以及奖惩措施确定下来,形成一整套全国税务机关皆应遵守的纳税服务规范性文件,使纳税服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考核指标,将每个岗位的职责进行细化、量化。健全纳税服务内部和外部监督考核体系,畅通评价渠道,采取网站评价、问卷调查、面对面或背靠背倾听意见建议等形式开展纳税服务考核考评,从而形成内外联动的全方位的服务品质监管体系,真正做到以制度文化规范纳税服务。 四、PCIS模型在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中的作用 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之一,税务文化建设是在当前新的形势下税务机关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进行完善的重要措施,对于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1.税务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增强他们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当前和谐社会将以人为本作为基本原则,而税务文化建设遵循了这个原则,并立足在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税务文化建设能够提高人的自觉能动性。当前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形势,国家之间变幻莫测的关系,社会上消极颓废的生活方式、对糜烂人生的追求,价值取向趋于低级庸俗和道德行为衰败堕落腐化,这些都严重影响着税务干部的思想观念,使他们的思想扭曲、变形、异化。而税务文化建设的着力点“就是解决关于‘人’的问题,包括人的思想、精神、情感、态度、行为等等。”因此,通过税务文化建设能够使税务干部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本理念,增强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主人翁意识,塑造税务干部勤奋敬业精神,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弘扬“为国聚财,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以此改善税务机关的公众形象。当然税务文化建设只是一个引导,还需要全体税务人员的共同努力,要真正做到“为国聚财,执法为民”,这必须得深深融入所有税务人员的思想意识中,促使税务人员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发生转变,最终“主动服务、勤于服务、敢于服务和规范服务”。 首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则是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特征,因此税务部门应该正确处理两方面关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通过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手段;保障国家税收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努力实现服务动机与服务效果的统一,既要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又要注重服务的质量和实际的效果。 其次,当前社会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多元化现象,有的干部因为受外界影响,缺乏改革创新精神,没有上进心、事业心,缺乏责任感等,还有的干部一味追求个人利益,盲目攀比,只讲待遇不比奉献。要从根源上抵制各种腐朽文化和错误思想的侵蚀,坚持以先进的文化为指引,营造和谐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通过先进税务文化的指引、鼓励、制约、凝集作用,引导税务干部形成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正、服务意识强的税务干部团队。 税务文化建设与传统的管理理论单纯强调制度的硬约束不同,它更强调不成文的软约束。虽然规章制度对一个组织来说是必要的,但是每个人的行为很难完完全全根据规章制度来做,人不是机器。这些只是外界的强制压力,这种压制有时候会适得其反,这就需要一种精神上的影响。心理深层的影响是最重要的,而税务文化能使员工在心理深层形成一种定势,构造出一种响应机制,使其真正从内心上接受,这样可以减弱硬约束对员工心理的冲撞,削弱其心理抵抗力,从而对税务人员产生强大、持久的约束效果。这种心理或是精神上的约束是一种从心理上对自我的管理与约束。 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四个方面的建设,即深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态文化,用这些先进的税务文化来提高税务人员的精神品质,彰显广大税务人员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形象。加强税务文化建设能够以崇高的精神引导税务人员塑造良好形象,以科学的机制规范税务人员塑造良好形象,用丰富的活动教化税务人员塑造良好形象,以优雅的环境影响税务人员塑造良好形象。 2.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有利于税务部门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优化税收服务。税务文化建设通过对干部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培养干部的服务思想,从而提升税务部门形象。良好的形象会使纳税人对税务部门产生信赖感,提高纳税工作效率,提升整体形象。税务文化建设也具有凝聚功能,当一种税务文化的价值观被广大职工认同之后,它就会成为成员之间的一种粘合剂,从各方面将成员团结起来,使其具有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通过这种凝聚作用,员工会对单位产生一种强烈的归属感,把他们个人的思想感情同命运与国税的兴衰密切联系起来。这种向心力,必然会形成巨大的整体效益。 3.税务文化建设有利于建立起新型的税收征纳关系。任何文化的前提都是以法律为准绳,而税务文化也不例外,在建立新型的征税关系时要把税收文化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依法纳税机制,税务文化规范是展现税务文化功能所必需的规范主体,而税务文化只有建立在税务文化的制度层面上才得以健康、持续的发展,税务文化规范对税务文化体系起到了整合的作用,使其各构成要素得到有机调节,促进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合理化。 4.从国际环境层面来看,要有效克服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就得紧紧把握住金融危机给我们带来的机遇,而税务文化建设对此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就是要有机结合税务文化的各项功能和税收的各项工作,以此充分发挥税务文化促进宏观调控、改善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等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只有国家经济建设发展了,纳税服务质量才会相应提高。 五、结束语 构建税务文化是促进税收服务质量提升的最好举措。税务文化建设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是对税务服务规范化最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体现了和谐社会下以人为本、科学创新的理念,文化具有渗透和辐射的作用,税务文化通过其独特的渗透力和辐射力夯实管理基础,从而达到巩固和提高税收管理的目的,以最终实现税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管理。 “以人为本,科学创新”是税务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同时,纳税服务质量只有以税务文化建设为依托,才能真正贯彻落实依法纳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唯有将建设税务文化和提升税收服务质量两者有机结合,才能使税务文化力量达到最佳效力,才能找到与纳税服务的最佳结合点,才能使税务文化建设活动持久地、健康地、稳健地开展下去。 浅析影响纳税服务质量的因素及对策:纳税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的建立 摘 要:目前,虽然在纳税服务环节中软件和硬件都得到了升级优化,但对纳税服务工作质量的评价机制尚显得不甚完善。依然还是单方面的考虑产出,没有很好的效率角度考虑投入。往往平时不常开展纳税服务的评价考核,只是在年底开展一次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这种相对匮乏的纳税服务效果反馈使工作人员不能很好的了解纳税人之需求,并随之作出相应的规范与调整。基于此,笔者尝试提出一些关于如何建立纳税服务体系中评价机制的想法。这种考核评价主要是由纳税人考评,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综合而成。 关键词:纳税服务;纳税人评价;内部评价;第三方评价 近几年,纳税服务受到相当重视,国家、各地区国地税都开展了多项惠民便民的纳税服务工作,通过大范围的开展,使我国的纳税服务整体质量得到了提高。但是由于各地区经济条件等差异,软硬件设施等不同,无法形成一个全国适用的标准化纳税服务体系。对各项细节亦未能规范化定义,因此,难以进行全国统一规范的量化考评,那么纳税服务工作是否有效的开展,各项措施是否得到真正落实,纳税人对这些服务是否认同,由于标准各异,从而难以衡量、评估。为此,我们需要一个相对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无论推行的服务政策为何,都按照同样的考核方式进行。 一、纳税服务体系中评价机制存在的现状 一般来说,考评机关在获取纳税服务质量反馈上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开展税务机关部门内部自我评价或上级评价;二是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外部资料信息的收集。一般来说,对于业绩的评价包含内部评价以及外部评价,内部评价所指的是在机关的内部进行评价,它的构成主体主要包括考评机构、税务机关相关领导以及税务人员等。它的进行是需要设定一系列的指标来进行支撑的,除了纵向的评价以外,还可以进行横向的评价。外部评价构成的主体包括群众、政府、各机关部门等。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首先,通过窗口评价器的采集。对于纳税者来说,可及时有效的对所获得的服务进行评价,从而有利于优化服务质量。第三,通过《纳税人问卷调查表》来进行信息的采集。通过问卷调查,获取人民群众对业务办理的满意度、文明度。第四,通过电话进行信息调查搜集采访。第五,开通相关网站,采纳民意。第六,当地政府机构积极开展行风评议等活动,从而获得纳税人的宝贵建议。 二、纳税服务体系中评价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纳税服务工作日趋进步,但是工作人员对纳税人需求不够充分的掌握,对纳税人满意度不够充分地了解,这些无一不是阻止着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的绊脚石。具体来说传统的纳税服务评价考核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欠缺科学的考评方法。一直以来,对于纳税服务工作的评价,是由地方政府组织以及省、市国税局组织等政府机关所组织以及创建的规范化办税服务厅、评选服务标兵等活动来进行评价的,通常是通过走访、电话采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来获取相关的评价信息,而这些方法将会导致评价的主体、内容等方面无法达到统一,从而使得评价工作无法规范的进行,对于各方面搜集来的信息,只能够进行对于信息简单的分析处理,无法进行详细的分析与判断。 (二)量化指标的缺乏。就目前的工作阶段来说,对纳税服务以及人员的评价仍然只是停留在了表层。对于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与评价仅仅只是单纯的对他们的服务态度、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而对于规范化、个性化服务的评价,则少之又少。对与征管质量以及相关的执法行为来说,则缺乏具体的考核指标,无法进行较为科学的统计和分析。 (三)外部评价存在一些缺陷。从理论上来说,外部评价应更有客观性和真实性,但目前开展的外部评价的实施都是通过组织内部所完成的,因此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第一,目前来说,群众虽然通过信访等方式对执行人员的工作等方面提出了一定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的绝大多数主要反映的是税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但是对于税务信息等其他方面来说,群众的监管少之又少。第二,通过税企座谈会、企业走访等形式可以跟纳税人进行直接的交流沟通,但我们也必须要意识到,这样可能会使得纳税人无法讲出真实的感受。第三,调查问卷的形式需要调查者对于调查的内容有着较为深入的理解,但是通常来说,基层的调查者无法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准。最后,利用纳税热线以及网站进行调查仅仅只是解决了纳税人所提的具体涉税问题,而那些积累的大量纳税人的问题,并无法得以有效的解决。因此,上述所列调查方式虽然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仅依靠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三、对建立纳税服务评价机制的建议 纳税服务评价机制应尽可能全面地考虑各项因素,全方位、360度的综合评测。例如,从纳税人、机关内部、第三方获取信息,外部、内部都有兼顾,把握好主观、客观的尺度。首先,应当进行详细的量化考核,使结果能够直观的呈现出来。对不能直接量化的定性指标,先进行区间的划分,每个区间进行赋值配分。通常情况下,我们采用5级量表即:满意、较满意、一般、较不满意和不满意,并根据相应的选项匹配不同的分数。 纳税人评价指的是纳税人对服务质量的评价,它是通过定期与即时测评、投诉等相关方式所进行的,在现有的条件下,通过对纳税人进行调查、接收投诉等方法来获得相关的信息。这项比重占评价分值的35%。 它是指系统内部进行的自我评价,它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自税收征信息系统、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监控,内容较为丰富,主要包括有上级评价、下级评价、自我评价三个方面,其中自我评价依据应主要提取CTIAS软件和税收执法管理系统的数据,计算出税收综合成本率、税收成本弹性、纳税服务人员结构比等一系列百分比,根据事先设定的区间进行赋值。占纳税服务评价分值的35%。 对于第三方评价指标,外部纳税服务调查应当委托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这样以来,准确度以及评价方法将会更为精确以及科学。通过专门的机构进行数据调查,对政府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的方法,而调查所需要的工具、样本的数量以及使用的方法是按照相应的需求数量所确定的。在对数据进行调查统计后,应当有专门的人员对数据进行分析,最终生成结果。评价结果主要包括最新静态结果和历史动态结果。这个比重占分数的30%。 其中,纳税人评价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计分,内部评价每月进行一次统计计分,其中上、下级机关可视情况于一季度结束进行考评,但需每个月公布下级机关的内部评价,实时更新。第三方评价于半年进行一次。同时,上级税务机关需在半年时根据三方数据综合出所有考评结果进行公布,每年两次的考评建议纳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等的考核项目,并相应给与物质或精神的奖励惩罚,以期能不断对工作进行总结和优化。(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一、长江委落实国家“江河战略”的实践探索 1.强化统筹谋划,突出规划引领作用 以规划为抓手,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的有机联系,及时组织编制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利专项规划、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长三角一体化、成渝双城经济圈等水安全保障规划。开展鄱阳湖水利枢纽、白龙江引水工程、姚家坪水利枢纽等重大项目合规性审核,组织和配合审查湖北、江西、湖南等省级水网建设规划。流域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规划约束引领作用日益增强。 2.强化统一调度,发挥工程综合效益 实现全流域111座水工程联合统一调度。成功应对历次区域性洪水、2020年流域性大洪水和2021年汉江、嘉陵江罕见秋汛。三峡水库连续12年蓄至175m、丹江口水库2021年首次蓄满至170m。2016—2021年三峡船闸年过闸货运量连续突破1.2亿t,其中2021年三峡船闸过闸货运量1.462亿t。三峡水库2020年度发电量达1118亿kWh,打破单座水电站年发电量世界纪录。有效应对白格堰塞湖、长江口咸潮入侵等。 3.强化系统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狠抓长江经济带涉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督促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54个涉水问题整改,推动地方建立长效机制。小水电清理整改取得显著成效,消除减脱水河段9万余km。长江流域内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状况总体为优良,流域水质为I~Ⅲ类水的国控断面比例较2015年提高7.2%。实现85条重点河湖131个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动态管控全覆盖。连续12年开展三峡等水库生态调度试验,2022年生态调度期间宜都江段“四大家鱼”产卵量达88亿粒,创历史新高。开展鱼类增殖放流,配合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累计调水超过520亿m3,其中向北方地区生态补水超过89亿m3,助力河湖重现生机。与2013年相比,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4.76万km2,减幅达12.38%。 4.强化集约利用,完善流域水网格局 全面推进流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用水定额评估管理,不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十三五”期间,流域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71m3降至52.9m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5提升到0.53。流域内基本建成以大中型骨干水库、引提调水工程为主体,大中小微并举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十三五”期间新增供水能力约108亿m3,全面解决近600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全面加快推进引江补汉工程前期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总结评估、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和西线工程方案深化论证。西藏拉洛等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江西廖坊水利枢纽灌区二期等大型灌区新建及现代化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5.强化空间管控,维系江河湖库功能 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推进长江干流2441个涉嫌违法违规岸线项目整改,腾退长江岸线162km;督促清理取缔非法矮围108处,拆除围堤131km;暗访河湖2300余个、督促完成13000余个“四乱”问题整改。扎实推进丹江口“守好一库碧水”专项整治,督促地方完成890多个问题整改。加强岸线利用分区分类管控,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2016年至今审批许可涉河建设项目840余项,完成许可项目监督检查1900余项。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发现问题137个。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建立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推动非法采砂入刑,长江干流规模性非法采砂基本绝迹。探索性开展航道疏浚砂和水库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累计利用航道等疏浚砂1.5亿t。 6.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流域管理效能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切实抓好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基层党支部建设,以坚强的战斗堡垒和良好的政治生态保障国家“江河战略”顺利实施。积极推进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和出台实施,积极开展流域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和废止等工作。立足“共”字做文章,建立了长江流域岸线保护利用和水资源调配协调机制,形成了采砂管理三部合作机制,搭建了“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河长办”协商协作平台,成立了由51家成员单位组成的长江治理与保护科技创新联盟,与生态环境部长江局等20家机构、地方政府和央企建立了战略协作机制,充分凝聚共抓长江大保护的智慧和合力。开展丹江口、江垭、皂市等工程,汉江、澧水等流域以及三峡库区、城陵矶附近地区等河段的数字孪生长江试点建设,全力推进长江流域全覆盖水监控系统建设。成立长江水文化中心,发起组建长江建设联盟,编制长江水文化建设规划和文化塑委规划,创办《水文化》杂志,推进媒体融合发展,讲好长江故事和长江委故事。长江委在落实国家“江河战略”的探索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差距:水旱灾害防御仍存短板,水资源配置格局尚待优化,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任重道远,流域治理管理水平仍需提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长江水利面临的主要矛盾已演变为流域内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持续水安澜、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需要和长江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这就需要统筹协调长江流域治理与保护的关系,切实解决流域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问题,进一步完善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四大体系”,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大江大湖生态保护治理“四大能力”,努力建设好“安澜、绿色、和谐、美丽”长江,不断满足长江流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保障国家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 1.工作思路 坚定“一个理念”要始终坚定“生态优先”这个前提。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统筹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科学布局水灾害防治与水资源利用,使人类活动严格控制在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和水生态承受能力所允许的范围内;全面落实舒缓措施,在水利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各个环节努力把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小。要始终坚定“绿色发展”这个导向。在水灾害防御方面,逐步实现从人定胜天向风险管理转变;在水资源利用方面,逐步实现从过度开发向可持续利用转变;在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逐步实现从事后治理向优先保护转变;在涉水事务管理方面,逐步实现从分散管理向协同管理转变。(2)践行“一个思路”“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水利工作赋予了丰富内涵,为治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要牢牢把握节水优先这个首要任务。牢固树立在水资源利用上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快推进流域用水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努力实现以最小的水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以最严格的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倒逼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以最高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以最优的水资源配置保障生态环境用水。要牢牢把握空间均衡这个重大原则。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制度,开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对水资源水环境超载区域实行禁限批措施或实施重大引调水工程,努力实现在合理利用资源、有效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区域经济社会科学、绿色、可持续发展。要牢牢把握系统治理这个根本方法。坚定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思维,坚持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辩证的而不是形而上学的、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系统的而不是零散的、普遍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方法来谋划推进治江工作,在治江工作中正确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治理与保护、总体与局部等关系,统筹推进水灾害防抗救系统防治、水资源节用排系统管理和水生态环境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牢牢把握两手发力这个实践要求。要充分发挥流域机构指导、协调、监督等职能,一方面促进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两手发力,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扩大水利有效投资,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构建内容完善、相互配套的流域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统分有序、协作高效的流域管理体制机制。(3)强化“四个统一”水利部党组提出的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全面加强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对流域机构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治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在统一规划方面,全面推进构建健全统一的流域水利规划体系,完善流域综合规划,基本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流域专业规划体系,科学系统规划流域保护与治理格局,全面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推进规划权威性显著增强。在统一治理方面,全面推进对长江流域重要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建设过程、运行管理的全链条指导监督,统筹有序布局流域水利工程,有力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平稳可控。在统一调度方面,全面建立流域多目标统筹协调调度机制,全面加强流域防洪统一调度、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生态统一调度,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在统一管理方面,不断完善流域水法规体系,健全水行政执法机制,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管理保护格局,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升流域管理智慧化水平。(4)建设“四个长江”水利部党组提出了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六条实施路径,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对流域机构统筹推进大江大河治理与保护提出了明确任务,为治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目标方向。建设“安澜长江”。以大江大河重点防洪保护区和中小河流重要河段防洪标准达标、重点城市和重点涝区的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全面消除、流域防洪减灾能力全面提升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全面提升长江流域水灾害防御水平。建设“绿色长江”。以水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用水效率大幅提高、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基本建立、全社会节水护水惜水意识明显增强、水资源与人口经济均衡协调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进一步优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全面提升长江流域水资源高效利用水平。建设“美丽长江”。以水生态空间有效保护、河湖生态水量有效保障、水生生物多样性有效恢复、水土流失有效治理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全面提升长江流域河湖健康水平。建设“和谐长江”。以流域涉水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建立、涉水事务监管体系逐步优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流域综合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长江流域涉水事务管理水平。 2.工作举措 (1)完善流域规划体系一是完善流域综合规划体系。推进嘉陵江、汉江、洞庭湖、通天河及江源区、长江口等综合规划审批工作;谋划开展青弋江、水阳江、滁河等跨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积极谋划长江流域综合规划评估和修编工作。二是完善流域专业规划体系。全力做好长江流域防洪规划修编;积极推进长江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评估和修编,适时开展并完成长江干流采砂管理规划修编,对岸线、砂石开发利用实行严格的规划管控;谋划编制长江流域节水规划和水土保持规划。三是建立健全流域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对流域规划相关任务、指标的分解和监测、统计、评估、考核,推进流域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按照水利部工作安排,做好区域规划服从流域规划的合规性审核工作,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规划同意书审核,发挥规划约束引领作用。(2)加快安澜长江建设一是提高河道泄洪能力。推进实施中下游干堤提质增效建设,开展城市河段江滩防洪综合整治,加强长江中下游干流崩岸和河道整治;推进洞庭湖、鄱阳湖区和重要支流防洪综合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中小河流治理,城市防洪排涝与重点区域治涝能力建设等薄弱环节建设,保持河道畅通,提高泄洪能力。二是增强洪水调蓄能力。推动清江姚家坪、沅江宣威等重要防洪水库建设,研究推进淤积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淤试点,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提高江河洪水调蓄能力,争取流域洪水防控主动权。三是确保分蓄洪区分蓄洪功能。加快推进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和安全建设,分类型、分区域探索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新模式,保障蓄滞洪区分洪、蓄洪、滞洪能力;按照“不碍洪、稳河势、保民生、促发展”的原则,推进洲滩民垸整治。四是完善洪水防御非工程措施。修订完善长江干支流洪水防御方案预案,建立洪涝灾害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蓄滞洪区管理,推进洲滩民垸分类管理,研究制定蓄滞洪区、洲滩民垸运用长效补偿机制,加强河道水文泥沙观测和河势调查,提高水文气象预测预报水平。(3)推进流域水网建设一是做好“纲”文章。扎实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修编和后续工程重大问题研究;加快推进引江补汉工程建设,强化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技术支撑;配合做好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和西线工程方案深化论证工作;提高国家水网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强化丹江口水库运行管理。二是做好“目”文章。加强国家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与区域重要水资源配置工程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快四川向家坝灌区一期等在建大中型灌区工程建设;有序实施农村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科学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三是做好“结”文章。挖掘现有调蓄工程供水能力;加快完成凤山、李家岩等大型水库建设,加快金佛山等重点水源工程和贵阳-贵安新区等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继续加强云贵川渝桂西南地区中小型水库水源建设,加强战略储备水源建设,提高供水保障能力。(4)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一是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持续强化生态流量管控,完善长江流域全覆盖的生态流量管控体系,强化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日常监管,开展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复核;加强洞庭湖、鄱阳湖等重点湖泊及赤水河等支流系统治理,推进长江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施河湖空间带修复,打造沿江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建立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强丹江口库区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护,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中下游原通江湖泊生物通道修复。二是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大西南石漠化地区、金沙江下游、嘉陵江上游、三峡库区等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地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力度;在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等重要水源地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坡耕地治理,加强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和水美乡村建设,维护水清岸绿的水生态体系。(5)深化水工程联合调度一是落实“四预”措施。强化流域区域水雨情信息共享,着力提高监测预报精度,完善洪水预警发布机制;完善调度预演预案,持续优化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方案,深化水库群联合调度关键技术研究;适时修编长江防御洪水方案、长江洪水调度方案、三峡水库调度规程、丹江口枢纽调度规程。二是扩大调度范围。逐步将重要支流部分调节库容较大且径流调节作用显著的大型水库、长江中下游大型排涝泵站等纳入水工程联合调度范围。三是强化联合调度。充分发挥长江防总牵头作用,聚焦防洪、发电、供水、生态等多目标综合调度需求,完善联合调度协作机制,深化流域水库群联合调度研究,系统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加强区域间、行业间不同调度需求统筹,实现防洪与兴利调度高效耦合,努力实现流域水库群调度效用“帕累托最优”。(6)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一是强化水资源节约管理。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持续加强省级用水定额评估和计划用水监管,推进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二是强化水资源调配管理。积极配合水利部做好剩余6条重要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的审批协调工作,继续组织实施汉江等10条河流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调度管理,积极推进金沙江、沅江等跨省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强化最小下泄流量监测预警处置。三是强化水资源利用管理。定期开展流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推进流域河道外非农规模以上取水口、重点大中型灌区渠首和重要引调水工程在线监控全覆盖。四是积极探索市场化机制。研究建立长江流域初始水权分配、水权有偿转让、交易制度和水价形成机制。(7)健全流域管理体制机制法治一是强化河湖长制。完善长江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河长办”长江流域片河湖长制协作机制,推动流域区域联防联控联治。二是健全管理机制。健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等跨部门协调合作机制;持续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推进重点核心水源区、跨流域调水水源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推进流域涉水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三是完善流域水法规体系。严格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开展与长江保护法等相适应的配套法规制度研究建设;配合修订水法、防洪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丹江口水库水质保护等水法规;推进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联合调度管理等立法。(8)加快数字孪生长江建设一是完善顶层设计。构建“1+7+X”数字孪生长江建设规划体系,加强数字孪生流域和数字孪生工程等建设布局。完善流域水文监测体系,实现历史数据积累、实时数据同步、未来数据预测的系统集成,着力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全面提升水库群联合调度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二是推进先行先试。加快推进丹江口、江垭、皂市等工程,汉江、澧水等流域以及三峡库区、城陵矶附近地区等河段的数字孪生长江试点建设;推动水文在线整编、水库群联合调度、智能采砂监管等智慧水利先行先试工作。三是聚焦业务应用。分期推进建设全面涵盖长江大保护和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智能业务应用体系;重点加快长江流域控制性水工程综合调度支持系统建设,推进“水流+水盆+监控”的管控应用体系建设,优先在水旱灾害防御和水资源管理领域实现“四预”智能化管理。四是下好“先手棋”。推进长江流域全覆盖水监控系统建设,建立跨区域涉水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空天地一体化水感知体系,为数字孪生长江的数字化场景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撑。(9)加强涉水事务综合监管一是强化依法治江。强化水行政许可监管,对许可监管事项实施清单式管理。强化省际水事纠纷协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二是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各部门派驻长江流域机构协调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协作有力的涉水事务综合监管格局。三是强化河湖管理。持续加强河湖专项整治,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开展母亲河复苏行动;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落实岸线规划、负面清单等管控要求,依法依规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四是加强河道采砂监管。督促各地对长江干流及所有通江支流湖泊采砂船舶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推动探索砂石资源政府统一经营模式,推进航道疏浚砂及水库清淤砂利用。五是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六是加强流域联合执法。持续健全流域管理机构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长江干流与通江支流、湖泊采砂管理执法联动,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配合推进长江禁捕工作。(10)推进履职能力建设一是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贯通联动,持续深入一体推进“三不腐”,不断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着力提升基层治理管理能力,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二是加强水文化建设。推动《“十四五”长江水文化建设规划》《“十四五”长江委文化塑委规划》重点任务落实;充分发挥长江水文化中心、长江水文化建设联盟、作用,搭建流域水文化建设工作平台,加强水文化研究;建立长江水利遗产数据库,促进长江水文化保护传承;推进汉江流域水文化建设等试点。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治江重大问题研究,做实长江治理与保护科技创新联盟;推进国家、省部与委三级联动创新基地体系建设,加快优秀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四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不断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五是提升流域综合管理能力。推进流域涉水综合监测,完善流域监测站网体系,加强流域执法基地和监控体系建设,建立覆盖长江干流和重点区域的综合执法体系。 三、结语 站在中国式现代化新的历史起点,长江委将按照大作出的重要部署,围绕治水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始终坚守为党和人民守护好长江母亲河的初心,切实履行流域管理机构职责,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使长江成为一条安澜河、生态河、福祉河,永远润泽华夏、造福人民。 作者:马建华 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金融监管论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中的金融监管问题 摘要:本文在分析我国非金融支付中的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非金融机构的监管经验,并结合最近新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就如何更好地规范引导非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管问题;国外经验 一、引言 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支付服务的不断分工细化,信息技术与金融服务共有的网络效应加强了两者之间的融合。传统的支付服务一般由银行承担,如现金服务、票据交换服务、直接转账服务等,而新兴的非金融机构介入到支付服务体系,借助技术与业务融合趋势及其专业优势,逐步由信息处理支持服务发展到金融信息服务处理业务,进而发展为直接从事支付清算业务。这种有效延伸拓展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广度和深度,在支持“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等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的推广,这个领域固有的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本文主要就如何规避这些风险,规范非金融机构经营进行分析研究。 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发展现状 (一)非金融机构市场交易额规模飞速增长。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网络应用的不断成熟,电子商务产业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第三方支付业务更是快速发展。根据iResearch艾瑞咨询统计,从2004年以来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迅速增长,交易规模由2004年的72亿元上涨到2008年的2,743亿元,相比2007年的976亿元,增长181%。 (二)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数量逐步增加,风格逐渐成形,综合型领军。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2010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监测报告》调查显示,截止到2010年6月底,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数量达到320家。这些企业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其中,在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市场份额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支付宝、财付通、中国银联电子支付。艾瑞将第三方支付企业划分成以下七种类型:综合型、资源型、创新型、特色型、行业型、外资型和微小型。目前的市场中综合型企业,如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企业占主要市场份额。 (三)第三方支付的广阔前景。自2005年以来,第三方支付交易额年年保持翻番增长。其支付领域主要集中于网络购物、电信缴费等。随着网络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其支付领域逐步扩展到了航空票、信用卡还款、股票基金等领域。根据艾瑞咨询公司推出的《2008~2009年中国网上支付行业发展报告》统计显示,目前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占网上支付(包括所有通过网络进行的支付,如个人/企业的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与银行之间的网上支付等)交易额不足0.1%,与传统网上支付方式相比,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额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三、国外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监管 国际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发展较早、较快的一些国家,政府对这类市场的监管逐步从偏向于“自律的放任自流”向“强制的监督管理”转变。美国将类似机构(包括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界定为货币服务机构。自2000年以来,美国已有40多个州参照《统一货币服务法案》颁布了适用本州非金融机构货币服务的法律。欧盟在2007年了《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要求具有资质的机构有序、规范从事支付服务。主要做法包括: (一)实行有针对性的业务许可。美国已实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强调以发放执照的方式管理和规范从事货币服务的非银行机构。要求所有从事货币汇业务的机构都必须登记注册,获得许可并接受监督检查。欧盟2000年的《电子货币指令》和2007年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等规定,各成员国应对电子货币机构以及支付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制度,确保遵守审慎监管原则的机构才能从事此类业务。英国2000年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要求,对从事电子支付服务的机构实行业务许可。欧盟就从事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的机构先后制定了《电子货币指令》和《内部市场支付服务指令》等,并于2009年再次对《电子货币指令》进行修订。这些法律强调欧盟各成员国应对电子货币机构以及支付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制度,确保只有遵守审慎监管原则的机构才能从事此类业务。 (二)设置必要的准入门槛。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从投资主体、营业场所、资金实力、财务状况、业务经验等方面做出了要求。欧盟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对支付机构的资本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及相关法律除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外,还对这类机构的注册资本金与自有资金构成、业务活动和投资限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建立检查、报告制度。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明确规定,从事货币汇兑等业务的机构应当接受现场检查;变更股权结构必须得到批准。这类机构必须维护客户资金的安全、具有足够的流动性,不得从事类似银行的存贷款业务、不得擅自留存、挪用客户的交易资金。这类机构还应符合有关反洗钱的监管规定,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等。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应采取合规性检查等必要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四)通过资产担保等方式保护客户利益。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对货币汇兑机构提出了担保和净资产的要求,以保护公众的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规定这类机构的投资方式必须得到许可,投资种类和比例应符合相关要求。欧盟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要求对客户资金提供保险和类似保证。2009年再次修订的《电子货币指令》强调支付机构应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并对客户资金提供保险或类似保证;电子货币机构提供支付服务时,用于活期存款及具备足够流动性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20倍。英国的《金融服务与市场法》要求对从事电子支付服务的机构实行业务许可,并且电子货币机构必须用符合规定的流动资产为客户预付价值提供担保,且客户预付价值总额不得高于其自有资金的8倍。 (五)加强机构的终止、撤销和退出管理。美国的《统一货币服务法》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终止、撤销业务许可或要求从事货币汇兑等业务的机构退出该业务领域。欧盟的《境内市场支付服务指令》没有对支付机构的设立与撤销做出规定,但明确规定可以就若干情形撤销对支付机构的支付清算业务许可。 我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相关问题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显现。 四、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中的主要问题 (一)超出范围经营。非金融机构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多数为电子商务、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服务、智能IC卡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开发、电子数据处理服务等。从经营范围的表述来看,未经许可的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并不具有合法性。 (二)关联关系复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关联关系。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采取发行与渠道建设和后台系统分离方式开展支付清算业务。 (三)沉淀资金使用备受关注。由于缺乏具体管理措施,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时产生的沉淀资金已经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这类机构使用沉淀资金的情况包括:委托贷款给关联企业、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直接进入资本投资等。而且新兴支付手段的大量沉淀资金带来的风险,也增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风险,信用卡网上套现一度成为热门话题,且虚拟货币对实体货币的正常运行也造成一定冲击。 (四)业务制度建设不规范。非金融机构制定的支付清算业务制度办法以及风险管理措施等参差不齐。许多非金融机构尤其是资金较小、技术较差和能力缺乏的机构既不重视规章制度建设,也不知道如何开展制度建设。 (五)核心技术认定缺少规范。非金融机构对技术安全认证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甚至不了解支付清算业务技术的适用性和安全性要求。许多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时并未取得权威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的技术安全认证。 五、结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我国在非金融机构监管中要借鉴和改进的地方 2010年6月22日,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准入条件,实行业务许可证制度,还规定了支付机构在规范经营、资金安全、系统运行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随着《办法》的出台,我国对非金融机构的监管也将逐渐完善,而其中还有很多要改进的地方,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对非金融机构监管的经验,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出台相关细节监管法规。《办法》的有效执行仍需后续出台相关细节的监管法规,例如支付企业的资金沉淀问题。《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而付款者肯定会使用多家银行账户,这时就要求支付企业要在不同的银行账户之间不断进行划算和结账,会增加成本和费用,影响效率;此外,还有对外资企业的从业资格、及支付公司在具体行业的从业范围和资质等都需要考量。 (二)完善对整个行业准入,以及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服务的终止、撤销和退出管理。 (三)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完善和规范业务制度,对从事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的核心技术要有权威部门或者专业机构的技术安全认证。 金融监管论文:国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 一、中国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发展进程 基于金融监管部门是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的这一国情,回顾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发展历程,必须着眼于行政改革的大背景。 1.全球行政改革潮流对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影响。1978年后,中国金融业进入了现展轨道。但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在1978年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并未呈现出“去监管化”的特征,相反,金融监管体系得到了强化。这是因为,中国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认识和接受有一个时间过程,滞后于同一时期的欧美国家行政改革。从理论界的反应来看,直到本世纪初期,新公共管理运动在西方国家遭到普遍质疑和批评时,国内仍有很多学者将其视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倡导仿照欧美国家的做法,打造中国式的“企业家政府”。尽管没有系统性移植这一行政模式,但事实上,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市场化”的理念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的行政管理实践之中,成为政府改革的主流方向之一,如公共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和公共交通等领域。当这些领域的市场化改革遭遇挫折时,支持者们则坚持认为这并非“市场化”的失败,而恰恰说明了市场化改革的不彻底。作为政府的有机组成部分,金融监管部门也逐步接受了市场化的理念,分业监管体系得以建立和完善。 2.引导型政府模式下的金融监管改革。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政府选择了引导型政府模式,有学者认为,“引导型政府”模式是服务型政府的实践形态之一。但因为缺乏理论自觉,引导型政府模式一直处于“不自觉前行”的状态,不过,它所投射出的“影像”在中国的改革发展实践中已经清晰可见。在引导型政府模式之下,中国政府为金融业的发展实施了诸多制度移植及制度创新,仅用了20-30年左右的时间,就建立起了多元化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也逐步成熟,形成了以政府主导为主要特点的金融监管体系。按照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史演进过程,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市场混业经营模式下的集中监管阶段(1978-1992年)、市场分业经营模式下的分业监管阶段(1993-2003年)和市场综合经营萌芽下的分业监管阶段(2003年以来)。纵观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业发展进程,不难发现金融监管烙上的政府行为印记。中央政府作为金融产业的最高监管者,对金融监管的体制、模式、机构、规则进行总体规划,有意识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运用,对金融市场利益进行分配,不断调整金融体系建设及风险防范方面的发展思路与战略布局。 3.服务型政府视野下的金融监管改革路径选择。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批判集中反映了人们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新认识,尤其是对市场力量过度参与公共治理的反思。对此,“新公共服务”改革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引入公众的力量,使公共行政回归关注公共利益的原有轨道。在金融监管领域,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对自身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再平衡。可以看出,金融监管变革的总体方向和行政改革的趋势是一致的,未来改革也必然受到行政改革的影响。作为后发展国家,中国行政改革面临的形势和要解决的问题更为繁冗复杂,这决定了我们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既有经验和模式。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未来改革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表明了我们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和不成熟。但全球化使各主要国家面临着一些同样的社会治理问题,中外行政改革在特定的时点上殊途同归,不约而同地提出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主张,这也标志着中国的行政改革逐步走向了理论自觉。因此,我们必须站在更前瞻的立场上,关注当前各主要国家“强化对市场监管和约束”的主流趋势,推动金融监管改革步伐,既要健全完善市场,也要未雨绸缪,为政策执行预留足够的弹性空间,加强政策微调,防止因为监管乏力而诱发金融危机。 二、对未来金融监管改革趋势的展望 1.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治理将得以强化。出于对效率和权威的追求,人类社会在进入后工业阶段之前,社会治理始终保持着中心-边缘的结构形态,体现在政府、市场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上,20世纪以来的历次行政改革都是围绕着如何倚重其中一种力量而展开的。一方面是政府和市场独治的失败,另一方面人们又不断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进行着新一轮的选择,但管制型政府的治理模式终将被新的社会发展阶段所淘汰。后工业化社会对原有社会形态的解构和重构,消解了中心-边缘社会形态的存在基础,社会治理呈现多中心,政府、市场与公众在越来越多的“场”内产生交集,唯有合作和沟通才能实现三者之间的力量平衡。因此,在后工业化社会,服务型政府成为公共行政的唯一选择,金融监管改革也必须在政府、市场与公众间作出平衡。 2.公众在金融管理事务中的地位将得到提升。把公众的力量提升到与政府、市场同等重要的位置,是后工业化社会公共行政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平衡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实现新的社会治理结构的平衡。在金融监管领域,英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泰勒提出了着名的“双峰”理论,认为金融监管并存着两个目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旨在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与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或市场崩溃;二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标,通过对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防止和减少消费者受到欺诈和其他不公平待遇。金融危机过后,各主要国家普遍意识到金融消费者保护缺失是造成金融危机的重要成因,不同程度加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美国在美联储之下创设了相对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集中行使原本分散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职权,以克服金融监管机构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的角色冲突、消除监管套利;英国和澳大利亚早在危机前就已经成立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专门机构;我国也分别成立了隶属于不同监管部门的保护机构,初步形成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体系。随着消费者权利意识的觉醒,未来,金融消费者将会越来越积极主动参与到此项工作之中,这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在建立利益协调、对话协商机制等方面发挥好组织引导作用。 3.中央银行的职能地位将更加突出。新公共服 务改革通过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扬弃,阐明了管理和服务的辩证统一关系。金融危机之后,各主要国家分别强化了中央银行对金融监管地位,人民银行也适时提出“金融管理与服务并重”的主张。事实上,即使是在去监管化浪潮席卷全球的时期,中央银行也没有完全剥离金融监管职责,这是由中央银行在国家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无论中央银行是否被确定为金融监管当局,都必须在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包括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中发挥主导作用、将金融体系发展和风险的监测分析纳入货币政策框架、建立比传统意义上“最后贷款人”更为广泛的危机管理框架等。 4.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职责将更加明确。只有在地方的层面上公共事务治理才更加真实,更加贴近公众需要,金融监管工作也不例外。地方政府是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随着民间资本不断涌向金融领域,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责任必将得到进一步明确。未来,地方政府应当着重在整合监管资源、提高专业化监管水平、加强与中央监管机构的分工配合、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等方面加大力量投入。 5.金融监管的领域将进一步拓宽。公共部门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由于公众需求的变化,公共产品(服务)的种类和范围在总体上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金融市场的逐利性和金融系统自身的结构特征,决定了金融系统的创新特征,新的经营理念、新的营销手段和利润产出模式层出不穷,同时金融体系的内生风险及其传导又极易造成金融体系的脆弱性,这给金融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和压力。金融监管工作必须能够适应金融创新的节奏,不断增强对新事物、新领域的掌控和管理能力。 三、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中国的金融监管改革也必须循着社会发展的轨道,从发达国家的行政改革和金融监管变革中汲取有益经验,并呈现出与国情相适应的自身特点。 1.兼顾好市场繁荣和金融稳定的双重目标。金融监管改革要适应国情需要,兼顾好促进市场繁荣发展和稳定市场秩序的双重目标。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推动金融机构改革。要转变监管方式,打破政府对金融资源的垄断,进一步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将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切实将职能转向金融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要引导市场进一步走上法治的轨道,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为市场发展营造公平、高效的政策环境,调动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2.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2013年8月20日,国务院在《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中,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管理局参加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利用好这一制度平台,促进金融监管政策的趋同或相互融合,重点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交叉性金融产品和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加强联合行动,强化信息共享,防止监管真空和过度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在建立中央层面的部际协调监管体系基础上,进一步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督促地方政府履行好对金融机构出资人职责,防止其过度追求经济发展目标对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行政干预,提升监管机构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控和化解能力。 3.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能。金融危机表明,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是维护金融稳定的有效方式。中央银行承担着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职责,必须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大环境负责,除了通过执行货币政策、向金融系统提供流动性等传统途径来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外,还应该在金融机构信息搜集、信息披露、与专业监管部门合作参与制定规则、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等方面拥有特定权力,监管的范围应该包括一切可能对金融体系造成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本文来自于《现代经济探讨》杂志。现代经济探讨杂志简介详见 4.更加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公众在社会治理中不仅仅是被动接受的角色,通过有计划的金融教育,合理的制度安排,公众将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与切身利益相关的金融治理事务之中,真正成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应尽快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将对消费者适当有效保护列为监管目标。在立法上,有必要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核心法律,并将制定《金融消费法》提上立法日程,确立监管机构在保护金融消费者方面的法律地位,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作为维护公众信心、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基石。在机构设置上,有必要建立统一、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进一步完善多元化保护机制,逐步建立起事前控制—事中调节—事后救济的操作性较强的保护机制,赋予监管机构对违规金融机构的调查及处罚权力。 金融监管论文: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摘要:本文从金融监管主体的角度出发,阐述了中美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并将两者进行了比较。提出了在借鉴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上。中国应建立适合国情的金融监管体制。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一、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基本要素:首先是体制参与者,即由谁监管和对谁监管,核心是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置、职责职权的依法定位;其次是如何监管,即为实现金融监管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方式、方法和手段,体制的各种参与者按照一定方式有规律地相互作用,以完成特定的目的。可见,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到对金融监管机关组织构成、职权的分析、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作用机制的分析等。 根据监管主体的多少,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一元化监管体制与多元化监管体制。前者是独家监管型,即只有一家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实行高度集中的单一型监管体制。后者是多家监管型,即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共同分工负责进行金融监管。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根据监管权限在中央与地方的划分的不同,又可分为一线多元监管体制和双线多元监管体制。实行一线多元体制的国家或地区,金融健全权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负责监管。这种体制实际上是以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为主题开展工作。实行双线多元体制的国家主要是联邦制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代表。其基本框架如下: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在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中,美国的监管体制被公认为是最健全、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 Service8 Act of l999),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开辟了金融服务产业的新纪元,美国金融监管也最终形成了现行的双线多元监管模式。这种新的监管体系顺应了金融服务业混合经营、金融集团的发展趋势,在制度上实现了金融监管的创新。由于美国处于世界头号金融强国的地位,因此。对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考察研究,将在构思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策略等方面提供诸多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比较复杂,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银行发照注册并进行监督,即实行双轨银行制度。在联邦一级,有财政部通货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三大银行监管机关。在州一级,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规和银行监管机构。现分述如下: (一)通货监理局 通货监理局是美国资格最老的金融监管机构,它是根据(国民银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只有向该局注册的银行才能称为国民银行。通货监理局在技术上受财政部指挥。不过实际上它的活动与财政部没有正式联系_保持着相当大的独立性。通货监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国民银行的注册和分支行的设置,审核银行的合并,收集国民银行业务的统计数据,并进行与国民银行体系有关的各项经济调研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检查国民银行的资本营运、贷款结构和数量、存款安全程度和贷款利率水平等经营情况,对经营管理混乱或违反金融法规要求的,有权命令其停业,进行清理整顿,有权撤换国民银行的正副行长和高级负责人员。通货监理局每年需向国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联邦储备系统 联邦储备系统是根据1913年(联邦储备法)成立的,该系统有以下3个机构: 1、联邦储备委员会 联邦储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金融政策,此外还要规定金融规章、制度,监督管理下属的联邦储备银行和会员银行的业务。监督货币的投入与回笼:执行有关管制银行控股公司活动的法令,并作为联邦政府的人。 2、联邦储备银行 每家联邦储备银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由参加的会员银行认购。所有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都必须是会员,而在各州注册的银行则可以自由参加或退出。 3、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联邦储各系统中指导公开市场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每四至五周在白宫开会一次,决定公开市场的方针政策,通过买卖政府证券、联邦机构证中国改革券和银行承兑票据以及买卖外汇等办法来调节市场上的银根。此外,还设有供咨询的顾问委员会。 (三)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建立于1933年。其宗旨是为了保险存款。防止个别银行的信用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设立的。按规定,只要是联邦储备系统中的银行都要求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未参加联邦储备系统的州注册银行是否参加保险可以悉听尊便。该保险公司的职责除了接受存款保险外。还包括审核检查批准投保银行的经营范围。设立分支行等:考虑投保银行送交的统计、报告;帮助面临破产的银行调整经营方向,组织清理和安排银行破产时资产清理。债务偿还等。为了保证在联邦政府支持下的保险存款得到偿付,解除向银行挤提的风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还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向财政部借入资金的权利。 (四)州银行当局 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州注册银行。这些机构同时管理州内其他金融机构,如储蓄存款协会、信贷和金融公司等。一般来讲,它们的具体职责范围基本与通货监理局一样,各州之间略有区别,共同责任如下:批准新银行的成立,开设或关闭分支行机构,以及控股公司在州内的业务范围:审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帐册: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保障消费者与贷款者的利益。一般州的监督机构对银行的监督采取放松态度,许多银行都愿意向州银行注册,纽约市区银行尽管业务遍及全世界,但它们大部分是州注册银行。基本框架如下: 从上述分析可知,尽管各金融监管机关互有分工,各负其责,各有自己管辖的范围和重点,但各机关职责互相交叉重叠之处是明显的。例如,国民银行须接受通货监理局的监督,但所有的国民银行必须假如联邦储备系统并且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因此,国民银行属于三个不同的联邦监管机关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那些参加存款保险的州会员银行必须同时接受联邦储备理事会、联邦存款 保险公司和州银行监督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分别向三个金融监管机关上交经营报告和统计资料。 三、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而中国金融监管也形成了现行的多元化监管体制。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以大银行业为口径,银监会成立了监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省局,市分局、县(市)办事处体制。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而下则建立了相应会、局(省、市、计划单列)的体制。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其基本框架如下: 四、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中国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比较: (一)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 因为各国经济、社会、政治体制各异,信用发展程度不同,各个国家的监管模式相当多样化。而且,各国金融经营模式和其监管模式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可能实行统一监管,采用混业经营的国家也可能继续分业监管。从监管模式来看主要是有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而中国和美国采用的都是分业监管模式,虽然两国的经营模式不尽相同,但监管体制仍然坚持分业监管的模式,也就是将金融机构按金融市场划分为银行、证券、保险三个领域,在每个领域分别设立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全面监管。美国自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出台,银行业走向了全能化,但是其监管体制仍然维系着令人眼花缭乱的伞状监管,它不仅存在不同金融业务的监管主体还存在着不同级政府设立的监管主体。银行以及储蓄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由货币监理局、美联储和存款保险公司三大联邦级监管机构和各州监管机构共同负责。证券经营机构主要受联邦政府法的管辖。而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基于证券交易法设立的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柜台交易和证券业协会等履行监管职能。美国的保险机构则由所在各州保险监管局负责。中国的分业监管情况在前面阐述过,这里就不再赘述。 但是,分业监管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如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差,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地带:监管机构庞大,监管成本较高,尤其针对全能银行进行的分业监管,容易产生重复监管问题。 (二)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 按照监管主体的标准划分,金融监管模式可以分为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功能监管按不同金融业务的种类进行监管,如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证券业务分别由一个监管主体的不同职能部门或由不同的监管主体按照不同的业务领域进行监管。对一个给定的金融活动均由同一个监管者监管。目前实践中的功能型监管模式表现为三种模式,即统一监管型、牵头监管型和伞形监管。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允许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经营多种金融业务,如存贷款、保险承销和经纪以及投资银行等。但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开展业务,其主要职能是向联储申请执照、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行政管理。对应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伞状结构,美联储被赋予伞型结构监管者(Umbrella Supervision)职能,并且与财政部一起认定哪些业务属于允许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在伞型监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部分由财政部货币监管总署、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证券部分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保险部分由州保险监管署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州保险监管署被统称为功能监管者(FunctionalRegulators),如图4所示。 机构监管则按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中国目前主要采用的就是这种监管模式。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但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五、结语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在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时有其独到的优势,如可确保每家银行随时处于层层把关、处处防守的严格监管之下:多元监管体制使金融监管机关之间形成一种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又互相竞争的微妙关系,使任何一个监管机关都很难由于接受贿赂或受政治权势的左右而滥用权力、无原则地放松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但这些有时的实现并不是无条件的,需要各金融监管机关之间密切配合、有机协调。各金融监管机关应在取得监管政策上的一致,避免金融监管规章制度上的矛盾或冲突,在监管过程中,相互磋商、有权相互索取金融检查与调查资料及各自拥有的统计资料,实现信息的充分交流。但实际上,没有一个监管部门拥有全部信息和权威以监控系统性风险,无法识别并制约个别金融机构危害整个金融系统稳定以及影响实体经济的不当行为,这在本次次贷危机中得到明显印证。此外,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很难采取高效率的联合行动以解决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的突发性问题。美国所采用的功能性监管也导致了不同监管者在特定事项上的监管重叠。 当然,美国在金融监管方面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是我们应该借鉴和吸收的。但借鉴和吸收必须经过加工、改造和融合的过程。如果一味照搬而未消化并融为机体的一部分,那么整个体制内各个系统必然出现冲突和排异而导致体制运做的失败。所以立足于我国实际。在融合中充分吸收和借鉴历史上的经验、教训是设计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必然之举。唯有如此,所设计出的体制模式才能适应社会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合拍、与历史文化基础协调,具 有适应变革和环境变化的能力、利于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这才是最优的体制。 金融监管论文:浅论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本文主要对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进行了探讨。首先介绍了金融创新的大背景做了介绍,接着概括了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审计,弥补中央银行监管在人力和技术上的不足,确保金融机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共同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我国金融监管问题探讨 从关注资本制度的顺周期特征,到逐步引入反周期机制和相应的工具,完善反周期监管措施以提高应对经济周期性波动的能力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自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发表了三个重要的监管指南,都与调整金融监管从顺周期监管向反周期监管转移有关。 扩大监管范围,减少监管豁免,强调全员监管为降低监管豁免对金融危机的深度和规模的影响,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已就加强金融监管、扩大金融监管范围达成了共识。美国政府认为,所有可能给金融系统带来严重风险的金融机构都必须受到严格监管。因此,应将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也将被纳入美联储的监管范围。而欧盟则认为,混业经营的银行体系脱离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自我膨胀,应对此次金融危机承担主要责任,必须强化对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管。 改革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成为共识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的改革来看,在2009年4月举行的G20伦敦峰会上,与会成员国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金融稳定论坛扩展为金融稳定委员会,并赋予后者更强的制度基础以及促进金融稳定的更宽泛职能。同时国际国币基金组织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个以G20为重要平台,以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主要支柱,以国际证监会组织、巴塞尔委员会、八国集团等为主要辅助的国际监管合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而在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方面,危机爆发以来,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呼声高涨。欧盟和美国的改革方案都将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加以强调,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密切协作成为各国的共识。 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中国的金融监管也慢慢和国际接轨。在此轮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国经济受到的主要冲击在于外需下滑带来的出口需求下降,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我们的金融监管没有问题,相反,为了履行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中国金融市场也需要逐步对外开放。在这种背景下,审视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下几个方面。 (一)宏观金融监管框架不完善虽然我国金融监管的基本架构已经形成,但面对日新月异的金融环境,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各国调整自己的金融监管体系,何其相比,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框架显得不够完善。首先是宏观金融监管执行者的定位问题。央行的目标定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的规定是:央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但对于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督又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承担,这种目标与手段不平衡的现象不利于宏观监管目标的实现。其次是宏观金融监管在跨行业维度上的问题。这主要在于一些大型金融机构大规模开展混业经营,同时又有很多金融机构经营业务同质化,金融监管体系的变革跟不上金融市场的变化,导致容易产生系统性风险。三是宏观金融监管在跨时间维度上的问题。主要是我国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资本要求缺乏动态性监管和逆周期性监管。 (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与金融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及一些与金融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制度。我国没有专门的金融监管法,如果将这些零散分布的作为金融监管依据的法律法规统称为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话,这个体系也具有巨大的缺陷。首先是法律法规覆盖面不够广泛,如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就没有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其次一些法律法规条文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另外,金融立法滞后,金融立法没有能够很好地结合金融市场的发展,立法缺乏前瞻性。总之,我国有关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 (三)金融监管标准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差距较大,协调性不够在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加速,各国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情况下,金融的国际化趋势尤其明显。金融的国际化要求金融监管的国际化。为使金融监管更具公平性,让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具有同样的约束,以巴塞尔委员会为代表的一些权威国际组织公布了一系列金融监管的指导性文件,这些指导性文件都是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但是,我国由于金融业发展起步较晚,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问题也较多,使得我国现在的监管机构对一些发达国家监管部门所不能容忍的问题放宽了监管标准。随着我国加入WTO时承诺的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时间的临近,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标准,争取早日和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接轨,增强国际监管的协调性势在必行。 提升中国金融监管水平的对策建议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进入后危机时代,世界各国针对在这次危机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各自的应对办法,形成了一系列关于金融监管的最新成果。针对我国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一)完善宏观金融监管框架体系危机后各国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思想均是加强宏观监管的审慎性,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也是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目标,因此完善宏观金融监管框架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重新明确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定位,扩大央行权限,以监控系统性风险。尽管央行已经依法具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但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缺少一个监测并防范宏观金融系统性风险的专门机构。可以借鉴美国扩大美联储权限的做法,扩大央行权限,赋予央行识别、监控、预警整个金融体系风险的职能。其次,强化逆周期金融监管和动态性金融监管。2010年1月13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这是强化逆周期金融监管的一个很好的尝试。而为了强化动态性金融监管,我国可逐步全面采取动态拨备的制度。 (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强有力的监管体制必须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巴塞尔核心原则》明确指出,适当的金融监管法律框架是必要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公共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首先,要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体系。针对缺乏监管的监管对象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将现行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形成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体系。其次,要加快制订有关法律的具体实施细则。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只有实施细则明确了,金融监管才能落到实处。同时,在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时,必须提高我国金融立法的前瞻性和适用性。 (三)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我国金融监管的监管主体多,并且金融监管的协调性较差,这会在金融监管的工作中形成监管真空,必须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首先,健全“一行三会”联席会议和磋商机制,进行渐进式的金融监管改革。我国目前应将重点放在如何加 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合作上,而不是重新建立一个“大一统”的金融监管主体。其次,扩大金融监管协调的主体。借鉴西方国家建立有效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经验,我国可以成立一个体制健全的金融监管协调组织。该组织除包括“一行三会”外,还应包括行业自律组织。同时,我们还必须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标准,和国际接轨,努力按国际金融监管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 金融监管论文:论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理念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对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进行了探讨。首先介绍了金融创新的大背景做了介绍,接着概括了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 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审计,弥补中央银行监管在人力和技术上的不足,确保金融机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共同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 摘要:随着我国银行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对有问题银行实施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破产变得越来越迫切,但是银行体系的特殊性以及脆弱性又要求在引进破产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作用,建立两者间合理的协调机制,通过内外约束机制在维护银行体系稳定性的同时,保证效率,为银行机构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 关键词:商业银行;破产制度;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一、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必要性 1.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必要性:效率。 在我国,由于商业银行传统上是国有银行垄断,一方面银行的经营活动受行政干预明显,另一方面银行的经营亏损也主要由国家来承担。国有银行一直未能实现真正的市场化,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建立起银行的破产机制。但随着商业银行业的市场化,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外资银行等各种投资形式的商业银行机构不断出现和发展。在各种商业银行林立的竞争局面下,已经有并将有更多的商业银行机构会由于经营不力而出现资不抵债,甚至出现挤兑银行的现象。因此,在中国商业银行领域建立规范的市场退出制度,尤其是破产制度是刻不容缓的事情。虽然银行破产制度的引入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但也会增加银行体系的整体效率。 2.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必要性:稳定。 首先,银行业是一个具有较大脆弱性和很强负外部性效应的行业。着名的“DD”模型(Diamond and Dybvigr,1983)说明,银行的基本功能是将不具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的资产,但是正是这种功能本身使银行容易遭受挤兑。而且一家银行的破产倒闭可能诱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银行体系的连锁反应,出现银行恐慌。另外一方面,银行体系还支撑着整个社会的支付结算体系。如果一家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就可能会破坏了整个支付结算体系,并通过货币信用紧缩影响经济增长。 其次,商业银行具有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而一旦进入运行,又会形成规模效益;同时,如果一家商业银行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其他类似的金融机构的进入障碍就会加大,竞争就会减少,这意味着银行市场具有自然垄断特征。为了避免出现强大的金融寡头,需要金融管制(Meltzer,1967)。 最后,银行业存在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商业银行的资产大部分体现为贷款,而商业银行的负债则体现为银行存款。商业银行如何运用储户的资金并保证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在运行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由此产生了柠檬问题(Akerloel970)——在金融市场中具体表现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了解决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监视”问题,只能由没有私利的政府来提供金融监管这种准公共产品,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和安全。 3.建立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协调的必要性:兼顾效率与稳定。 首先,在银行业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进行协调是必要的。很显然,建立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和金融监管之间有一定的矛盾。金融监管强调的是金融稳定;而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则主要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和投资者利益。所以金融监管的主要目的之一正是要避免出现商业银行破产现象,这也正是在银行业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进行协调的必要性所在。 其次,在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之间建立协调机制是可能的。一方面,破产制度的建立是对金融监管的补充,或者可以说是金融监管的一个组成部分。破产制度建立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让有问题的银行机构破产,而是建立一种市场的惩罚机制,对银行机构提供一种警戒和压力,督促市场上的商业银行加强管理,提高效益,而这也正是金融监管的宗旨所在。另一方面,加强金融监管也是建立银行业破产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破产制度建立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破产,而相反是为了督促金融机构以避免出现破产,有效完善的金融监管很显然有力地促进了这一目标的实现。 金融稳定是各国监管的目标之一,但它不应该成为监管当局的最终目标,金融监管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在金融稳定的基础上,追求金融效率的提高,并由此实现社会净福利的最大化。如果把金融稳定划分为个体稳定和全局稳定,短期稳定和长期稳定,当他们出现矛盾时,显然全局稳定与长期稳定比个体稳定和短期稳定更为重要。银行机构破产制度的建立,可能从短期来看对某些个体机构会出现不稳定,但对整个银行体系的长期稳定却是非常必要的(杨德勇,2000)。所以,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和金融监管从根本目的来说是一致的,它们一个从外部进行管理,一个激发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为实现金融体系的健康安全有效运行共同提供制度基础。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的现状 1.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现状。 20世纪的最后几年,海南发展银行和广国投等金融机构相继关闭揭开了中国金融业市场退出的序幕,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的破产制度已经开始在中国出现,这无疑是中国金融体系在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进步。但作为一个发展中的转型经济国家,中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真正建立和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主要表现在: (1)以弱并弱。如海南28家城市信用社在市场退出中选择了由海南发展银行收购的方式,以弱并弱。拖累了接受并购主体的业务经营,最终海发行也陷入关闭的境地。(2)增加了风险。对问题严重的银行处置时由国家银行进行整体业务托收监管,没有剥离不良债权,免除了原经营者清收不良债权的义务,不利于追究其责任。原出资人承担损失不够,形成较高的道德风险。(3)行政干预过多。在商业银行退出方式中采用政府行政撮合,没有利益基础的并购,会导致并购双方之间内耗增加,降低了经营的效率,而且使政府付出了成本较高,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会产生消极的影响。(4)退出过程中监管不透明,监管成本过高,破产机制没有制度化。 造成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商业银行产权不明晰问题,我国破产法规建设落后的问题,但笔者认为,缺乏完善有效的金融监管也是破产制度在银行业乃至金融领域迟迟未能建立的重要原因。 2.我国对银行业金融监管的现状。 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历史并不短,监督力度也不小。但总体来看,对银行业的监管还是存在一系列问题。虽然近年来,《商业银行法》等相继出台,使我国的金融监管向法制化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充实、完善和实施。 结合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建立,目前中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还存在以下问题: (1)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金融安全网。广义的金融安全网由金融监管当局的谨慎性监管、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手段和存款保险制度三部分构成。金融安全网可以发挥风险防范、风险补偿、危机救助处理等功能,起着金融业稳定器的作用。谨慎性监管缺乏,必然出现更多有问题银行面临破产危机,银行业的安全和稳定受到挑战;而风险补偿和危机救助措施的缺位,更使有问题银行的退出和破产给其他银行和金融机构带来冲击。然而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建立起公开的存款保险制度,因此我国的金融安全网是不完备的。 (2)强调市场进入的限制,而对银行运营监管落后;过分强调外在约束,缺乏破产机制的约束。我国的商业银行对市场进入的管理很严格,门槛很高,但对银行在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监管不够,而且金融监管过于依赖监管当局的外在约束,而对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和市场约束机制重视不够。在 没有破产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很多银行机构很有可能并不按照谨慎性原则遵循外部监管要求和建立内部监管制度,甚至可以通过政府的救助获取违规经营的收益。例如对中银信的处理,尽管其股东的原始投资已经完全丧失,但在对其的收购协议中,原来股东仍然按照1∶1的比例得到了偿付。这无疑助长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违背了金融监管的初衷。 (3)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对风险的监管不够全面,技术手段低下。我国商业银行至今所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风险,因此金融监管也主要侧重于对信用风险的监管。随着外资银行的不断进入中国市场,银行业竞争的升温,我国商业银行将涉及更多的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除了信用风险外,还会面临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影响,但我国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不够。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以定性分析为主,在风险识别、度量和监测方面科学性不够,与国际上先进银行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方法相比比较落后。在这种情况下引进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必然会引起银行业的动荡和混乱,并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银行业破产制度迟迟未能正式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缺乏有效的配套监管措施,而商业银行监管落后的一个很大原因也在于监管并没有真正面向市场和效率,没有破产制度的引入,银行监管很难达到银行业整体效率提高和银行业整体稳定的目标。 三、建立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及其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 如上所述,在我国银行业至今尚未建立起真正的破产制度,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银行业的监管法规和措施没有完善,不敢贸然在银行业引进破产机制,以免造成银行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混乱。所以,在我国,建立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与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是必须同时进行的,只有在建立了真正有效的金融安全网的前提下,才可能完全建立起商业银行的破产制度,并进一步促进监管的力度。我们一方面需要从两个领域分别着手进行改进与完善,另一方面更需要二者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1.首先,要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1)在放松市场进入限制的同时,加强对商业银行运营的监管。我国一直对商业银行的进入设置非常高的壁垒。与此对应的是中国的银行市场退出壁垒也很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商业银行真正的破产退出市场。这也并非中国独有现象,从世界各国来看,高进入壁垒必然伴随高退出壁垒,而退出壁垒的降低也要求市场进入壁垒的放松。例如,美国在1945—1980年间,对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和业务范围、利率进行了严格限制,其间发生商业银行倒闭107家,1981年以后随着这些限制的取消,到1992年,退出市场的银行达到1524个。日本在1945到1990年间,没有发生银行退出事件,此时期日本对银行采取了市场进入限制和利率业务限制,1990年到2000年,日本共有超过35家银行退出市场,而此期间日本银行的上述限制均取消。 所以,一方面为了在我国商业银行建立破产制度,增加商业银行的竞争从而促进银行效率的提高,我国银行业的进入壁垒也应该降低。另一方面,在破产机制建立起来后,进入壁垒的降低将伴随银行倒闭和破产的增加,要避免给中国的银行体系以至于国民经济带来影响,加强对商业银行的运营监管是必然选择。 (2)参照国际金融业监管的标准,改革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既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法规体系,设置合理的监管机构;又要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作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明确指出市场约束是有效银行监管的必要补充。而市场约束作用的发挥又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公开信息披露,因此,商业银行公开的信息披露已成为大势所趋。随着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银行竞争加剧,银行监管方式改变,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改善我国的信息披露是大势所趋。 (3)健全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在注重信用风险管理的同时,实行全面的风险监管。由于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因此,监管当局在制定监管指标时就要充分地考虑到各种风险,对各种风险的程度都进行监督,而不仅仅局限于对信用风险的衡量和化解。建立信息传递控制机制和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识别评估和控制银行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将金融体系的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2.在完善监管的前提下在我国商业银行引进破产制度。 (1)尽快制定颁布有关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在关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过程中,要大胆借鉴和吸收国外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法规和经验,同时要结合我国的经济金融现实,尤其要充分考虑到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在原则、程序、方法上有别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破产法,在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市场退出的界限与标准、市场退出后金融机构员工善后措施、市场退出的主持者及其权力边界、市场退出的程序等方面应做出特殊规定。 (2)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了避免一家银行的破产传染到其他银行而产生银行倒闭的“多米诺骨牌”现象,必须在有问题银行和健康银行之间建立起一道“防火墙”。从其他国家的经验看,要防止挤兑风潮和金融危机,维护公众信心,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目前最可行的方法。虽然该制度存在很大的道德风险问题,但在我国虽然没有建立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实际存在着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于一般所说的几种类型的道德风险:银行高风险投资、存款者削弱对银行监督选择约束、监管当局放松监管和存款保险机构放弃对有问题银行的救助,前三类道德风险在我国已经存在,甚至可以说这些道德风险超过了在存款保险制度下的同类风险,所以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目前的状况是利大于弊的。在对待存款保险制度的收益和弊端问题上,关键的是应该如何减小和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例如,建立私人和政府两级保险机构,私人机构承担正常时期的破产保险,政府承担危机时期保险;实行差别保险费率;确定存款保险的最高限额等,而不是放弃存款保险制度本身。 3.进一步加强破产制度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 (1)从机构设置完善二者之间的协调。 存款保险公司的建立肯定会成为银行体系监管部门的有力补充,从而形成以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存款保险机构为主体的银行监管组织体系。但是,存款保险公司的监督职能又和其他几个部门不大相同,它主要是为金融机构创造一种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它的职能直接定位于对金融业的风险状况监管及对有问题的和濒于倒闭破产的金融机构进行救助和破产处理。为了使存款保险机构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更好的协调,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可以在存款保险机构内部建立一个独立、权威的金融风险监控部门,专门对金融风险进行研究、控制和处理,这样,一方面存款保险机构可以拥有用于风险监管的信息,另一方面,可以把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解放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放到各自独有的职能中去,但同时通过信息共享机制,也可以获得自己需要的准确、及时的监管信息。 (2)通过商业银行破产制 度建立金融监管中风险防范预警机制。 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的职能不仅在于事后及时补救,更重要的是,它具有事前风险防范的机制。存款保险机构是按照经济利益的原则而建立的保险公司,它在执行政策使命的过程中,是按照经济利益的原则来展开业务活动的,因此,存款保险公司为避免风险银行破产而支付大量的赔偿金,势必要通过建立一定的机制对投保银行进行风险发现和约束,一旦发现风险超过警戒线,就会立即采取相应的对策。各国存款保险机构都要求投保银行接受它的检查和指导,并对经营不善的银行提出警告,如美国FDIC就十分重视事前防范银行倒闭,在投保协议书中就明确要求各投保银行必须定期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专项业务报表,并无条件接受FDIC的不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从运行程序完善二者之间的协调。 在对商业银行的日常监管中,主要由现有的金融监管部门进行,根据审慎性原则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监管法规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同时包括银行本身的措施和对银行经理、董事和股东的措施,此外,主要监管部门还拥有银行许可证的发放和吊销的权力。在此时期,存款保险公司应该配合监管机构在商业银行的风险预防方面协调监管,充分利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使得各方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准确、有用的信息。一旦在有问题金融机构宣布倒闭以后,应该将其统一交给存款保险公司接管处置。此时存款保险公司作为最大的债权人被赋予接管人的职能,负责对投保银行监督、检查,对发生支付风险的银行提供资金援助,物色、联系其他银行对濒临倒闭银行进行购并和对退出市场的银行进行清算处置等业务。 金融监管论文:论金融稳健统计与金融监管 【论文关键词】 金融稳健统计 巴塞尔协议 金融监管 【论文摘要】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估计偏高,因此影响了对金融稳定性的衡量。本文讨论了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应如何从金融监管的角度应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国的财政金融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入WTO后,中国面临着金融风险相互传递所带来的风险。这对于中国构建稳健的金融体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金融稳健统计在衡量金融稳定性中的地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风暴在全球经济体系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性。随着金融业趋向全球化,全球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和依赖加强,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的趋势也在增强。此时,在国际化的背景下,金融稳健统计成为了新时期维护国家经济稳定、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必然要求。 在货币与金融统计中,对金融稳定性的审慎分析包括金融监管统计和金融稳健统计。其中,金融监管统计是从微观层面上,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进行监管和统计,衡量的是个体风险;而金融稳健统计则是从宏观层面上,对各个金融机构的集体行为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和统计,衡量的是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即系统风险。 金融稳健统计,是一个国家检测宏观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工作。其核算基础是《国民经济核算》《国际会计准则》和《巴塞尔协议》,在对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信用状况的监控方面,金融稳健统计遵循审慎性原则,坚持《巴塞尔协议》中的CAMELS标准,它包括五项考核指标,即:资本充足状况,资产质量,收益与利润状况,流动性和对市场的敏感程度。金融稳健统计涉及的统计对象包括存款机构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部门、住户部门、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其中,对一国金融稳定影响最大的当属存款机构部门。 银行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基础,因此,巴塞尔协议始终坚持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90年代中期来,由于国际银行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尽管《巴塞尔协议》中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信贷风险,但国际银行业存在的信贷风险远未消除。 本次国际金融危机表明,即便在银行资本充足和资本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流动性出现问题也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因此,在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的最终文本,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虽然目前来看,我国难以在短期内达到巴塞尔协议新标准,但是从长远看,我国金融业分步骤地实行。 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指导意见》统筹考虑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要求,设定了三个层次的资产充足率监管标准:一是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三是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 二、金融国际化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在我国,由于商业银行损失准备计提严重不足,因此导致估计的资本充足率严重偏高。此外,对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银行,没有明确的监管措施,并在许多方面放宽了标准。这些问题是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明显偏低的重要原因。伴随着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各国都在不断地对金融监管进行调整,适合国情的、有效的监管框架是促进金融体系稳健发展,维护公众的信心的关键。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在开放发展中应一些做必要的调整,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的对策有: 1、监管理念、内容、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 监管活动应从事后被动处置向事前预警防范转变;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监管行为;从注重金融机构外部监管向注重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及加强行业自律转变,实现社会联动监管;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转变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路,从目前以防范风险为主的监管向支持金融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监管转变。 2、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协调配合: 加强综合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整体监管的水平和效率,从整体上降低监管成本。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应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对有些业务和有些领域应当实施联合监管和综合监管,要充分发挥银、证、保之间有效的政策协调的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从整体上降低监管成本,提高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3、完善金融法律体系,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对同一发展阶段的不同经济体而言,立法之后会使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并付出高昂成本。如不尽快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填补金融监管的法律空白,外资金融机构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优秀人才,有可能发现法律漏洞乘虚而入,从而引发恶性行业竞争,影响金融秩序。 4、在分业监管的基础上,为最终的同一监管创造条件: 建立有效的金融金融监管体系是一国金融健康运行的必要前提。但是一国选择何种金融监管体系模式或金融监管体系变迁的路径则取决于其经济、金融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在西方各国监管的发展的发展中,英国、美国的金融监管最具有特色。尤其是监管机构和监管内容的变化最能反映出金融监管制度的适应性与灵活性。 加入WTO后,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将越来越多地开始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风险管理;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业将会面临外资金融机构全方位的竞争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各金融机构就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和对策,不仅需要注意各金融机构盈利能力的提高,更需要注意其安全能力的保障,因此,新时期下金融机构业务,需要我国的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与时俱进,更需要我国的货币金融统计工作加强金融稳健统计的基础,为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防范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加强金融体系对抗风险的能力做好充分的准备。 金融监管论文:电子货币网络银行对货币政策金融监管的影响 最近几年来,电子货泉、网络银行发展迅速,尽管学术界仍没有准确的界定其确实的含意,但其发展之迅速对于传统的银行模式提出了挑战。从中央银行的角度看,电子货泉、网络银行对于其货泉政策、职能、地位及作用均会发生深入的影响;如何有效地施行中央银行对于电子货泉以及网络银行的金融监管也刻不容缓。 1、电子货泉发展对于货泉政策的影响 电子货泉产品,主要被设计用来替换流通中的通货,而中央银行发行的用于流通的通货是整个货泉供给的1部份,因而对于流通中通货的影响会直接影响到货泉供给,影响最大的是狭义货泉M一。许多国家都将M一定义为:流通中的通货加活期存款。因为流通中的通货在M一中占的比重较大,因此电子货泉的替换作用会对于它发生较大影响,而其他层次的货泉供给,如M二以及M三,因为流通中的通货在其中所占比重较小,因此影响也较小。电子货泉对于M一的影响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范围;(二)中央银行对于商业银行所请求的筹备金范围;(三)传统上对于M一的定义。 在现代银行体制下,存款是通过对于基础货泉的再创造进程而发生的,货泉供给等于基础货泉量与货泉乘数之积。基础货泉等于流通中的通货加之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也就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筹备金数量。电子货泉对于流通中通货的替换作用会通过3个途径影响M一:(一)因为流通中的通货数量减少而影响M一;(二)通过扭转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筹备金数量而影响M一;(三)通过货泉乘数对于M一发生影响。 因为电子货泉的替换作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范围会缩小,中央银行1般通过公然市场业务调理货泉供应量,缩小的资产负债范围将会加大调理难度。 在货泉需求方面,流通中通货的减少加快了货泉的流通速度,依据货泉数量理论,电子货泉的替换作用使患上应用通货进行交易的次数减少,因此对于货泉的需求减少。而电子货泉在信誉创造方面的作用,又使患上对于货泉的需求处于不不乱状况,从而致使利率波动。依据凯恩斯货泉需求理论,货泉需求与利率直接相干,利率的波动反过来又致使货泉需求的不不乱。这样金融当局在应用货泉政策工具通过影响利率而施行货泉政策时,会因为上面的反作用而使利率的传导作用减弱。 电子货泉的发展会逐渐减弱人们对于流通中通货的需求,降低通货在广义货泉以及金融资产中的比重,使患上只盯住基础货泉的货泉政策效率不可防止地大打折扣。 商业银行作为直接货泉供给者,其进行创造存款货泉的存贷流动,提供货泉供给的数量,都树立在基础货泉这个基础上。基础货泉及其增减变化直接抉择着商业银行筹备金的增减,从而抉择着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货泉的能量,而电子货泉对于流通中通货的替换作用使患上这类能量减弱。电子货泉的发展不可防止地使传统的基础货泉结构以及内涵遭到冲击,如果电子货泉对于流通中的通货只是完整的替换作用,那末只需将电子货泉余额加入到基础货泉中,即基础货泉应由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筹备金、流通在银行体系以外的通货以及电子货泉余额3者形成。然而,因为目前发行电子货泉的机构可能不是中央银行,因而电子货泉尚无起到对于创造货泉发生作用的高能货泉的作用。同时因为电子货泉的信誉作用,也使患上它的创造货泉能力与传统的存款货泉创造能力不同。 电子货泉的发行,扩展了货泉供给主体,加大了货泉乘数,对于现实货泉供应量发生影响,使货泉供应在必定程度上脱离了中央银行的节制,从而使货泉供应愈来愈多地遭到经济体系内部因素的安排,和市场因素的安排。货泉供应内生性的增强,请求中央银行的货泉政策及货泉供给体系进行变革以及完美。 2、电子货泉与金融监管 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包含市场准入、市场运作进程以及市场退出。其中市场运作进程监管又包含资本足量性监管、活动性监管、业务规模监管、贷款风险监管、外汇风险监管、筹备金管理以及存款保险管理等几个方面。 电子货泉的发行使流通中的货泉需求减少,减少了金融当局的货泉发行数量,从而减少了金融当局的铸币收益。 电子货泉的活动性也一样影响电子货泉的发行范围以及余额。其发行的范围越大,可用于结算的余额就越多,但同时也请求有更多的传统货泉随时筹备赎回至关数量的电子货泉。这1点请求中央银行有足够的货泉贮备,以便应付可能呈现的人们对于某1电子货泉系统发生的信念危机。因而,电子货泉的发行以及流通对于中央银行的货泉政策提出了挑战,对于货泉当局的货泉供给调控能力提出了质疑。 中央银行不但应该有效节制电子货泉的发行数量,还必需对于电子货泉的发行主体以及电子货泉的种类进行必要的限制。目前,国外主要有下列几类发行机构:银行、受管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然而多数国家发行电子货泉的机构主要仍是信誉机构,这—点无比首要。咱们认为,在中央银行制订电子货泉的监管措施时,应该首先斟酌电子货泉发行机构的信誉等级,并依据其信誉等级抉择获取电子货泉发行资历、发行电子货泉的数量、种类以及业务规模。而电子货泉发行机构的信誉等级应该每一年进行核定,考查的指标可以选择资本金、已经发行电子货泉的数量及其余额,流通速度、外汇交易额、筹备金以及存款保险等内容。 另外,要对于发行电子货泉的机构,尤其是发行电子货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必需将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进行平等的节制与监管,对于其发行的电子货泉余额请求在中央银行存有相应范围的筹备金,以便加强对于货泉供给的节制。固然,目前世界上发行电子货泉的大多数国家对于电子货泉的发行机构没有额外的筹备金请求,依然依照现有金融业的规则进行管理。但从风险节制的角度来看,如果能够将电子货泉以及传统货泉区别开来,分别制订各自的筹备金率,更有益于中央银行货泉政策的不乱。 为了实现对于电子货泉信誉创造功能的有效监控与测度,还应树立1套完备的监控体系,增添对于货泉需求和货泉流通速度的定量测度,以便节制货泉供求,使货泉政策患上以有效施行以及贯彻。 3、网络银行与金融监管 网络银行通过因特网或者其它公用网络与客户直接联络,进行各种资产、负债业务或者表外业务,它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不同。网络银行拥有利便、快捷、超出时空等特色,它所使用的运作工具更是有别于传统银行。与网络银行的发展相适应,电子货泉在其业务传递中盘踞了主要的地位。过去传统银行使用的票据以及单据等将全面电子化、改用电子货泉;所有银行业务文件以及办公文件也将完整电子化,采取数字签名、数字验证技术以及公共钥匙密码技术等;而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联络则直接使用数据通讯以及网络传递等方式。 网络银行的整个交易进程几近全体在网上完成,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银行业务失去了时间以及地域的限制,交易对于象变患上难以明确,交易进程更为不透明。因为多种缘由,银行对于客户的了解常常是不够的,这也加大了贷款监测的难度。网络银行业务的展开,使习气于集中管理的金融监管当局以及监管轨制变患上难以适应这1新变化。尤其在对于网络银行业务规模的划分上,到底采取1个甚么样的标准以及尺度,显然是必需最早斟酌的问题。 通过计算机与网络,可以在瞬间将巨额资金从地球的这1端传送到地球的另外一端,大量资金的突发性转移无疑加重了金融市场的波动,而网络的快速传布特征,会使这类波动迅速蔓延,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不不乱。例如,大量资金短时间涌入某个国家,会造成该国汇率以及利率的大幅波动,造成该国本币的急剧升值或者贬值,乃至会影响该国的货泉信誉,造成该国金融市场的激烈波动。而这类波动会迅速蔓延到其他国家,造成整 个金融市场动荡,乃至全世界经济动荡,金融风险演化成金融危机,而金融危机会造成社会经济的动荡与衰退。网络银行资金的大范围快速活动还将致使中央银行难以准确了解其资产的实际情况,造成信息不对于称,使风险集中,速度加快,风险情势更为多样化。显然,传统的金融稽核手腕尚没有无比合适网络银行金融监管的法子。 在网络银行眼前,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中的现场监管将变患上苍白无力。网络银行金融服务的延伸,扩大了金融业务空间,也使金融监管的规模变患上更为广泛,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监管力度。网络银行主要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进行交易,不但无凭证可查,而且1般都设有密码,使监管当局没法搜集到相干资料做进1步的稽核审查。同时,许多金融交易在网长进行,其电子记录可以不留任何痕迹地加以修改,使确认该笔交易的进程繁杂化,监管当局对于银行业务难以核对,造成监管数据不能准确反应银行实际经营情况。 因而,就稽核方式而言,在对于网络银行进行具体稽核时,报表稽核应该成为重中之重。而报表稽核的首要性以及效力性,使患上报表格式的统1化以及数据转换接口的标准化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因为过去整个金融系统的电子化建设计划不统1,各家银行的电子化水平良莠不齐,软硬件系统缺少必要的兼容性,非现场监督电脑体系网络化以及信息资源的同享程度很低,这些均在必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力。同时因为稽核指标体系缺少层次性以及统1性,致使宏观以及微观监管指标比例呈现失调。所以,中央银行在对于网络银行制订相干的法律法规时,应该首先斟酌整个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的全面计划,树立统1以及规范的非现场监督体系,将报表格式标准化,并按银行会计数据管理规则树立科学的监控指标体系,从而到达非现场稽核以及报表稽核高效准确的目的。报表稽核的结果也可作为电子货泉发行机构的信誉评级根据。 与传统银行的信息表露不同,对于网络银行的信息表露请求应该更为严格,尤其要强调其信息表露的公然性。所谓信息表露是指网络银行及时向公家其经营流动以及财务状态的有关信息,优良的信息表露轨制可以促使投资者以及存款人对于其运作状态进行充沛的了解,影响他们的投资以及存款行动,以免可能酿成的被动。然而因为种种缘由,现有的银行信息表露内容以及方式还存在许多问题。跟着我国金融企业逐渐实现股分制,并终究步入上市公司的行列,对于于那些从事网络银行业务的上市金融机构,更应该遵循“公然、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表露其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态。 除了上述技术操作方面的问题外,网络银行还面临下列几类风险,如法律风险、信誉风险、管理风险以及网络犯法风险 4、结论以及建议 依据上面的分析可以患上出下列结论:电子货泉的快速发展对于金融体系会发生巨大的影响,对于传统货泉政策体系发生的影响更是不容忽视的,而电子货泉以及网络银行业务的展开对于金融监管的内容以及法子提出了挑战。 电子货泉的发生减少了原有系统的风险,使患上封锁以及孤立系统因为信息不完备而酿成的风险基本解除,但同时也派生出1些新的问题,技术的进步使患上风险更为难以测度以及节制。 新的电子支付系统发展的症结是要有总体计划,触及的部门也不但限于金融当局,咱们要将电子支付系统及电子商务触及到的有关法律、中央银行的货泉政策、监管内容法子、税收问题、电子货泉的发行体系的树立等统1计划,分步施行。 电子货泉、网络银行的发展应斟酌如下问题:由金融当局统1计划,严格管理;树立1套与之对于应的法律法规,以明确消费者、商家、银行以及清理机构的权力以及义务;在发展电子货泉的同时树立起对于电子货泉发行、流量、统计的监控体系及认证中心;对于电子货泉与货泉政策、货泉政策中介指标、货泉政策工具和其他相干的理论问题要深刻钻研,以化解可能的金融风险。 网络银行的金融监管应重点斟酌下列几方面的问题:将网络银行业务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范畴,树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轨制;完美现行法律,补充合用于网络银行业务的相干法律条文;加强网络银行的信息表露轨制,以便促使网络银行的经营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订网络银行的安全标准,树立安全认证体系;结合网络银行业务的特色,完美现行金融监管办法;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银行监管合作;加强金融监管人员的计算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以及水同等。 金融监管论文:重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探讨 摘 要: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不仅使金融监管的难度加大,而且使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也更加突出。通过对西方国家金融监管趋势的分析,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提出了重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几点建议。这些建议有:顺应国际潮流,实现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分离;设立专门机构,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体系;明确监管目标,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改进监管方式,使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加强法制建设,强化金融监管的功能和作用。 关键词: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方式;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业的开放是我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后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方面也都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并且已经付诸实施。金融业的这种进一步开放,必将使我国的政治与法律环境、市场环境、金融商品价格杠杆作用以及金融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关系等发生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不仅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给我国的金融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难度。若我国的金融监管不能适应这种新的格局及其带来的各种变化,必将给我国的金融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本文将结合国际金融监管的趋势及国内金融监管的实践,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重新构建作一探索。 一 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所谓监管就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相应地,金融监管就是指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资金的价格、市场准入、分支机构的设置以及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实施限制,其目的是为了促成建立和维护一个稳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体系,保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健康地发展,从而保护金融活动各方特别是存款人的利益,推动经济和金融业发展。 由于各国的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国所采用的金融监管模式也不尽相同。若按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作为标准,各国的监管模式墓本可划分为两种类型,即:集中监管模式和分业监管模式。所谓集中监管模式,就是将金融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统一进行监管,一般是由一个金融监管机构承担监管的职责。从实行集中监管模式的国家的实践来看,绝大多数国家是由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并实施对整个金融业的监管。所谓分业监管模式,就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一般是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如果对这两种金融监管模式作一仔细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其中包含着这么两个值得我们思索的问题:其一是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与监管职能的相容性问题。我们知道,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首先是作为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而存在的,若认为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与实施金融监管职能相容,一般会采用集中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中央银行不仅是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同时还是金融监管的实施者。反之,若认为中央银行不应兼容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与实施金融监管职能,则通常会采用分业监管模式。在分业监管模式下,中央银行则主要行使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而由其他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实施金融监管职能。其二是中央银行如果要实施金融监管时,是仅仅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还是实施对整个金融业的监管。在集中监管模式下,中央银行不仅是金融监管职责的实施者,而且是惟一的监管机构;它不仅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而且还实施对保险业、证券业的监管。而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如果对银行业的监管是由中央银行而不是由一个专门的银行监管委员会来实施,中央银行也只能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而不能对保险业、证券业实施监管。 考察当今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的发展状况,不难发现,世界多数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金融监管权力越来越趋于集中,而且也倾向于将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中分离出去,由一家专门的监管机构实施金融监管。英国是实施金融业集中监管的典型代表,过去多年来一直由英格兰银行承担着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监管的职责。但是,自1996年巴林银行倒闭以来,鉴于其暴露出来的监管方面的缺陷,英格兰银行增设了一些分支机构,分化职责,实施就近监管;为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成立了资本与批发市场部和专家运作部,建立了质量保证系统,强化了英格兰银行的现场检查。在此基础上,1997年5月,英国大臣又宣布了对金融业监管实施重大改革,最重要一项是由调整后的金融监管委员会接管英格兰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该委员会于1997年10月成立,成为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实施全面监管的独立集权机构。这样,英格兰银行今后就只侧重于实施货币政策目标,控制通货膨胀,而较少考虑金融监管和操作;投资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受到证券与期货管理委员会和中央银行双重管理的制度也不复存在,从而减少了管理上的成本,并适应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界限模糊的发展需要。日本也拟将金融监管职能从大藏省分离出来,设立单独的“金融监督厅”,对金融业实施统一的全面的管理,从而实现财政与金融监管的彻底分离。美国的金融监管是以机构重叠而闻名于世的,其中央和地方两级均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权;同时各级又有若干个监管机构共同来完成监管任务。这种模式兼顾了地方利益,使之可实施结合地方具体情况的监管政策,并可减少监管的空隙。但多重监管机构的并存,也使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具有多种监管标准的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效力;同时机构的重叠,使重复劳动增加。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起,简化或集中监管机构的呼声一直很高,虽然多头监管的模式至今仍然保留并运作着,但在各界提出的改革议案中,倾向于把各监管机构统一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联邦级监管机构的观点占有绝对多数。 金融监管趋于集中统一的这种潮流,将给过去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赋予新的内容。在这种趋势下,将会使中央银行越来越集中执行货币政策的制订者和执行者的职能,而逐步放弃对金融业实施监管的职能;在对金融业的监管方面,也将会通过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实施全面统一的金融监管,而不再是过去那种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分业监管。尤其是在金融自由化、金融监管国际化的潮流越来越影响各国经济、金融状况的条件下,这种趋势将快速蔓延。 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呈现出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为了适应这种局面,中国人民银行于1982年设立了金融机构管理司,负责研究金融机构改革,制订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撤并等。后来又从该司中分设出条法司、非银行机构司和保险司,原金融机构管理司改称银行司;另外,还成立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突出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责。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赋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职权。 为了加强国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1992年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监督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3月撤销了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其职能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根据1998年7月23日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随着我国保险机构的增多及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1998年11月又专设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对保险业进行监管。 伴随上述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及其运作,我国的金融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金融法制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金融监管已向法制化迈进;金融机构的业务稽核检查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的经营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金融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正在趋于完善,金融秩序大大好转;制定和实施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及其相应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及其中国金融业本身的局限性,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表现为: 1.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管制行为,必须有明确的监管目标。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金融监管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一种宏观目标,是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迅速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货币稳定。而金融监管的目标则是一个较为具体的目标,它突出强调的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然而,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目标并没有突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经营。1986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首次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金融监管的目标。该条例规定:中央银行、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其金融业务活动都应当以发展经济、稳定货币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这一监管目标的核心就是为经济发展和稳定货币服务。199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金融监管的目标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规范金融机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1995年5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中,又提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监管目标。由此可见,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的特征。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承担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任务;既要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又要促进经济发展;既要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商业银行的合法利益。简言之,金融监管的目标就是通过监管各类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以确保国家各项金融政策的贯彻实施。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是强化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也就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2.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根据巴塞尔委员会于1997年 9月公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规定:促进有效银行监管,必须具备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础设施,有效的市场约束,高效率解决银行问题的程序以及提供适当的系统性保护机制等基本条件。但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监管的各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应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但从我国目前作为金融监管机构主体的中国人民银行来说,虽然其相对独立性比过去有较大提高,但总的来讲仍然属于独立性较弱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之一,不论在名义上还是在实际上,在制订和执行政策、履行其职责时,都比较多地服从政府甚至财政部的指令。尤其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理应具有“超脱性”和“工作上的自主权”,但监管实践中却很难不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当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实施金融监管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对监管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此外,中央银行集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于一身,也使金融监管绝对地服从于货币政策目标,从而削弱了金融监管的相对独立性。 3.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我国目前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三个部门共同承担金融业的监管责任。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能缺乏严格、科学的界定,相互间缺乏一种协调机制,常常互相牵制。而且在这种分业监管模式中,中国人民银行处于核心的地位。这就是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虽然负责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但是它们也必须与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保持一致,尤其是在意见不一致时,要服从中国人民银行的意向。这不仅使这两个监管机构对证券业、保险业实施监管的能力弱化,更为重要的是当这两个行业出现问题时,没有明确的责任承担者,也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监管实施者。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组织机构仍然是按照计划管理模式设计的,突出的问题是:负责审批的不负责监管和检查;负责现场检查的又不负责审批和日常监管;各职能部门都有权代表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实施处罚,在实际操作中各自为政,条条布置多,块块负责少,使各分支机构很难统筹安排监管任务。这种状况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头、分散、重复监管现象严重,既没能形成整体合力解决监管问题,又使监督环节出现诸多漏洞,给被监督者以可乘之机。 4.金融监管措施不力。考察我国目前金融监管的实施情况,无论是监管手段和方式,还是监管内容和标准都存在诸多问题。从金融监管的手段来看,由于我国金融监管长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因此,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并辅之以适当的经济处罚形式表现出来。目前,虽然基本金融法律已经出台,但与实际工作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再加上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工作还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大大影响了金融监管的权威性。从金融监管方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受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不健全的影响,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公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也是少之又少,并且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 白,中央银行的主要监管部门相当大一部分精力是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活动监管较少,金融检查和稽核也常常忙于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所起作用相当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和评价以及风险管理等都没有一套全国统一的具体的量化标准,衡量金融机构行为的客观标准和奖惩办法都不明确,监管标准随意性很强。 三 面对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金融业进一步开放的局面,面对世界金融集中统一监管的趋势,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笔者以为,必须尽快重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1.顺应国际潮流,实现中央银行“两项职能”的分离。如前所述,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政府放松管制使许多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国家纷纷摆脱政府的管制和法律的限制,实行混业经营;又由于金融机构间的激烈竞争以及金融工具、金融交易手段不断创新,导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利率风险所造成的危害远远大于传统业务的操作风险。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国家将金融监管的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实现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分离。中国人民银行一直把保证国家货币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作为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这样做的现实基础是:其一,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庇护下,我国银行似乎不会倒闭,风险管理、保护存款人利益等意识淡薄;其二,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还没有实现以间接调控为主,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操作有赖于中央银行强化金融监管并以此作为货币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保证。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无疑是被当作货币政策工具或确保货币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一个手段来使用的。因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也不可能分离。 但是,在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之后,伴随金融业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内金融企业原来垄断经营的市场格局将被打破,取而代之的将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形成;金融市场体系的扩张速度将会大大加快,金融市场细分化的要求将越来越高;融资渠道将进一步拓宽,金融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化将导致金融机构单方面决定资金价格的局面不复存在;金融商品和投资需求多元化趋势将会加强,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创新也将成为金融机构经营的主旋律。此外,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平衡性也会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主体间的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监管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突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使金融监管能够真正发挥它的功效,笔者以为我国也应该实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两项职能的分离。 2.设立专门机构,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体系。根据目前国际上通常做法,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不外乎这么四种情况:其一是中央银行兼行金融监管职能,对金融业实行全面监管;其二是设立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一一金融监管委员会,由其独立行使金融监管职能,对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管;其三是设立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分别实施监管;其四是中央银行兼行金融监管职能,但仅仅实施对银行业的监管,而保险业、证券业则另设专门机构实施监管。上述四种监管模式中,第一种模式将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集于中央银行一身,通常会弱化金融监管,使金融监管成为货币政策得以贯彻实施的一种工具;第三种模式虽然能够发挥专业监管的优势,但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难度较大,而且与金融自由化、国际化之间的冲突亦较多;第四种模式虽然将银行业的监管交由中央银行来承担,减少了机构设置较多所带来的成本增加的负担,但在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同样会出现协调难度大的问题,其结果常常是其他金融监管机构较难以独立行使监管职能,出现摩擦时要服从中央银行及其货币政策目标的要求,专业监管能力减弱。只有第二种模式,笔者认为既能有效行使金融监管职能,又不会出现监管机构独立性、协调性弱化的问题。因此,笔者建议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联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组成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由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对我国金融业行使集中统一全面的监管。 3.明确监管目标,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总的来讲,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主要有两个,即: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就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言,这里的债权人就是指存款人、证券持有人和投保人等。在金融活动中,由于信息不充分或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普遍存在,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比债权人拥有更为充分的信息,这就使得它们有可能利用这个有利条件,将金融风险或损失转嫁给债权人。为了防止债权人利益受损,国家需要通过金融监督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就维护金融稳定而言,一方面,由于金融机构经营的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而且其经营活动是以本身就包含有许多不确定因素的信用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了金融机构的经营具有内在的风险;另一方面,金融风险本身又具有较强的连带性和易传播性。为了控制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以维护金融稳定,国家需要对金融业实施严格的金融监管。这两个目标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但从20世纪80年代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创新和金融机构并购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自由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使金融风险大大增加,因而目前各国基本上是将维护金融稳定放在首位,但同时也要兼顾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按照1995年3月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目标基本上也是围绕这两个方面制订的,但在我国金融监管的实践中,维护金融稳定做得较多、较好,但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相比较为欠缺。这与过去多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一直在国家的庇护下经营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在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后,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将发生较大的变化,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在所难免。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会越来越显现出来。因此,我国的金融监管必须兼顾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最为紧迫的就是要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金融监管当局来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它能将银行倒闭造成的社会代价降到最低限度,而且还在于它的存在为监管当局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必要时采用果断措施消除了后顾之忧。当然,其突出的意义还是使债权人利益得到了保障。 4.改进监管方式,使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有机结合。随着金融环境的改变,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充分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正确地认识和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尽早发出预警信号,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监管负担。为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充分发挥预防、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功能,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必须使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成为有机的整体。但从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方式来看,虽然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都被运用着,但都没能很好地发挥作用,而且非现场监测的作用更加有限。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监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统一、科学、规范化的非现场监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必须充分利用计算机等先进作业工具,发挥其网络监测作用;尽快实现由事后发现和化解风险向事前预警和预防风险转化,健全非现场监测评级与信息披露制度,实现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的协调一致,真正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监测的基本依据,最后形成统一的监管结论,采取统一的监管行动。 5.加强法制建设,强化金融监管的功能和作用。金融监管体制是指金融监管的职责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从金融监管的内容来看,一般应包括市场准入监管、市场运作过程监管和市场退出监管;从金融监管的手段与方法来看,主要依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则主要运用金融 稽核手段来进行。从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来看,主要集中于市场准入监管方面,市场运作监管较弱,市场退出监管几乎是空白,而且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健全。 我们知道,法律体系是金融机构监管制度的主要保障和归结点,把监管工作建立在严密、系统的法律法规之上,使监管工作依法进行,并以此保障监管行为的权威性、严肃性、强制性和统一性,这既是金融监管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经验。因此,国家应尽快适应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的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既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又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并且还要严格执法。另外,还要结合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中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以及接管的具体措施,要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等,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稳定金融。 金融监管论文:谈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 论文摘要:阿岱尔·特纳在英国银行家协会2009年度国际银行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危机发生之前所谓“市场能够自我平衡”、“金融创新能够完善市场并且具有绝对价值”、“市场约束有效”等等我们曾奉为圭臬的理论假设,是极度错误的。我们必须吸取教训,进行“激进式改革”一一改革监管风格,改革银行监管方式和改革银行经营模式。特纳的这一言论对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进行了精辟的概括。 论文关键词 英国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市场约束 一、危机后英国金融改革概况 在金融改革立法上,英国金融改革立法迅速,2009年2月21日《2009年银行法》(Banking Act2009)生效。与此前的各个银行法相比,这一法律具有以下特点:(1)赋予英格兰银行在预防和应对金融风险时以更大的责任和权限;(2)在英格兰银行的董事会下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Committee)。其职责是判断金融风险的性质,关注金融风险的形成和发展,制定和实施金融稳定战略;(3)进一步强化英格兰银行对支付系统的监管;(4)设立特别应对机制(Special Resolution Regime),以便对陷入危机的银行进行快速的干预;(5)更加有力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2010年6月16日,英国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了更为彻底的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 二、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英国财政部《改革金融市场》的白皮书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改革建议:一是成立金融稳定理事会(Councilfor Financial Stability,CFS),以取代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监管局在2006年3月设立的“三方常务委员会”(The Tripartite Standing Committee)。金融稳定理事会是一个法定委员会(statutorycommittee),拥有制定规则的权力,由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监管局三方组成,对议会负责,由财政大臣担任理事会主席。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宗旨主要包括:(1)通过定期磋商和讨论,及时发现金融市场上的风险;(2)协调三方制定的金融政策;(3)增加金融市场上各类信息的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金融服务局的职能。 然而,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的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更为彻底,即FSA的职能将由三个机构取代,分别是: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下辖的金融政策委员会,主管宏观经济风险;央行下辖的风险管理局,负责监管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业等的风险。这一方案意味着英格兰银行将从FSA那里接管金融监管职责,成为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而英国财政部则保留最后时刻的否决权。 事实上,这也是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13年后“重回老路”。FSA是上轮英国金融改革的产物。1997年工党政府上台后,决定设立金融服务管理局。自此以后,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就呈现财政部、央行、FSA“三足鼎立”的局面。“但三者并没有明确分工,没人知道究竟是谁负责。”而按照最新的监管改革方案,央行的权威将被重新确立。 (二)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 白皮书对加强系统性风险监管明确提出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密切关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企业”。这些企业往往规模非常大,它们的业务牵涉到方方面面,对广大的市场主体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这些大型企业中的任何一个出现危机,都会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重创。虽然自由市场经济的理念不鼓励政府限制金融企业的规模、不鼓励对金融企业具体业务的干涉,但向这些重量级企业提出适当的要求则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这些企业灌输关于社会责任、市场纪律、资本金要求、危机应对策略的知识。这些知识和理念部分带有约束性、部分只具有引导意义,但这确实可以更好地减少这些金融企业存在的风险,提高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性。二是完善防范管理系统性风险的制度,包括:(1)改进会计制度,增加金融体系的透明度;(2)提高金融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完善批发银行市场的基础设施。 (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笼统来看,国际金融危机对银行业的危害是普遍的和深远的,批发银行业务和零售银行业务都深受其害。但是不同于批发银行业务,普通消费者和中小企业更依赖零售银行业务,他们在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更大,其利益受损的情况更为严重。白皮书也意识到这一问题,强调政府在实施金融监管的过程中应当更加重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尽量减少他们的风险和损失。 而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的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则提出了成立独立的消费者保护局。无独有偶,美国的改革方案要求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为消费者提供简明清晰的资讯,防止“不公平和欺诈性交易”,并促进公平、有效率和创新性的金融市场服务。英美两国的改革说明了加强消费者保护已经称为次贷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对一国的金融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中央银行从诞生之日起,就担负着维护一国金融体系稳定的职责。但是在现实运作中,各国中央银行所具有的法定权限大小不一,这既取决于各国立法进程,也取决于各国的市场经济运作机制。例如在崇尚自由竞争的美国,以往是没有中央银行的,充当央行的美联储其历史并不算悠久。但是金融危机的积累和频繁发生,会对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应的立法产生刺激,迫使各国强化金融监管机制,从而增强金融体系的安全性。中央银行的职能也在这一进程中逐渐强化,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考虑到现代金融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先考虑到现代金融与其他行业的交叉重叠特性,传统上仅仅关注银行业的金融监管也显得不足,迫切需要理念和立法上的创新。再加上传统上央行的监管权限显得过小,受到的限制过多,显得束手束脚,可以调动的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有限,难以有效约束银行的行为,在频繁的金融运作中显得力不从心。从英国等国家的金融改革来看,中央银行的权限正在进一步扩大,其监管范围狭小的问题正在被克服。具体到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也同样存在着监管权限不大、监管范围狭小等问题,这就需要借鉴西方金融业的经验,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加强金融立法,明确并扩大央 行的监管权限,只有扩大央行的监管权限,才能增强央行的监管能力,从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二)加强审慎监管 考虑到现代金融风险的复杂性和连锁性,金融监管部门有必要将监管关口前移,多做一些前瞻性的监测工作,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以免金融危机出现时疲于应付。从英国北岩银行危机来看,监管部门的疏于防范和玩忽职守是酿成危机的重要原因,正是监管部门的失职使北岩银行的风险一步不累积直到爆发。这一案例对我国金融监管工作也有重要启示。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大多是从央行分离出来的,其分离设置的理念不可谓不明确。但在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监管资源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监管人员水平低下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我国金融业在入世冲击下更是显现出竞争力的不足和安全性的不足。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快培养高素质人才,多向西方国家学习金融监管经验,让更多具备胜任能力的人走上监管岗位,而不是滥竽充数。同时应在实际工作中将监管关口前移,及早发现隐患、解决隐患,而不是只是在事后寻找补救措施。通过多种措施实现审慎监管以后,我国金融业的风险就能够得到更好地控制。 (三)加大对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保护力度 由于现代金融知识越来越繁杂,越来越具有专业性,普通消费者的相关知识和专业人士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双方的信息也很不对称,这就导致普通消费者在金融专业人士面前处在相对弱势地位。在一个健全的金融市场上,只有建立了严密规范的保护机制,让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得到切实可靠的保护,金融市场才能向纵深和长远发展,而不至于被瓶颈束缚。保护主体利益原则是金融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也强调必须重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完善法律规范,加大力度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金融运作程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发展出多层次的、健全的金融市场,构建规范的金融市场秩序。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水平的金融服务。 金融监管论文: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机关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利益,保障金融体系安全、健康、高效运行。本文结合开发银行几年来接受监管机构监管的实践,分析了监管部门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内容和存在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一、目前监管部门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市场准入监管。监管机构依法对政策性银行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查和审批,对其业务范围和职能定位进行界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及年度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以及接受监管机构非现场监管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审查和考核。 (三)合规性检查。对照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检查设置或变更事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超授权、超范围经营,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手续是否完备,业务经营状况是否合法合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等。 (四)日常的非现场监管。根据政策性银行定期呈报的报表、报告,主要从五个方面的监管指标:贷款投向指标、安全性指标、流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及总量控制指标进行业务分析和监督。 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对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目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金融法规不健全,没有一部完整的政策性银行法和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只有根据政策性银行的特点制定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政策性银行的发展方向问题。国外对政策性银行都是先立法、后建行,不管是国际上成立政策性银行时间较早的美国、加拿大和德国,还是成立时间较晚的日本、韩国,都制定了自己的政策性银行法,如美国的《国民银行法》、《银行法》、日本的《政策投资银行法》等 (二)非现场监管很多指标是参照和沿袭商业银行的标准,需要调整和修改。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监控报告一般都分为七个部分,其中指标的设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政策性银行监管的内容和指标没有根据其发展状况和国际惯例作相应的调整,而是照搬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 (三)监管手段落后,监管质量和效率不高。近年来,监管机构先后开发了具有不同特点、覆盖不同业务功能的多个版本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其问题主要表现是没有针对政策性银行的业务特点而专门开发监管程序和系统,造成大量的重复劳动,效率不高。 三、监管建议 (一)尽快制定《政策性银行法》和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政策性银行金融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在制定法规时,一是要根据政策性银行的不同特点和业务范围,分别制定不同的政策性银行条例或法律,明确政策性银行的定义、性质、职能和任务,组织模式,业务范围和基本业务规则,与商业银行的关系,财务会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二是完善对政策性银行进行金融监管的法规体系,使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从而保证政策性银行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科学的监管指标和内容,从以合规性监管为主走向风险性监管为主。 目前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年度经济发展规划,考虑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来源和融资规模、经营范围、经营目标及业务特点,分别制定适合政策性银行经营管理的专门监管指标和内容,应坚持合规性和风险性并举,以风险性为主的指导方针。因为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金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建立了比较完善和完备的贷款程序及规则。鉴于开发银行发放的贷款期限长,大部分在5—10年,有的长达20年,所支持的行业如电力、铁路项目的借款人的法人体制正在发生变化。建议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结合近年来开发银行的发展情况,一是取消目前对二级法人再贷款余额等指标的考核,修改完善存款和利润与计划数完成情况等监督指标;二是增加政策性银行是否及时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贷款投向是否合理,内控制度能否有效地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保证国家信贷资金的安全,贷款的期限结构和资金来源结构是否匹配、能否控制资金风险,资本充足率和风险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国际通行的标准等内容。 (三)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更新监管理念,使监管与服务、指导相结合。需要加强对监管人员进行稽核审计专业培训,可采取国外银行监管部门进修或到政策性银行跟班操作等形式,提高监管人员的金融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使监管人员了解与政策性银行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知识、法律、会计和计算机等基本知识。也可以从各政策性银行中选拔一批熟悉业务和具有稽核工作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监管队伍中去,实现监管队伍的专业化,造就和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熟悉金融方针政策、能够运用国际银行监管准则和先进的技术手段、精通政策性银行业务的监管队伍,提高监管水平 (四)建立信息系统,实现监管手段现代化,提高监管效率。要根据政策性银行的发展和业务特点,开发专门的监管信息系统,将该系统与政策性银行的稽核预警系统连接起来,在保证开发银行商业秘密的基础上,能够对相关业务指标进行查询和分析,实现预警指标数据采集、汇总、加工、传递的电子化、网络化,使监管工作程序化,提高监管工作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减少相关人员的重复劳动。 (五)充分利用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单位的审计信息和结论,逐步发挥市场约束、社会监督和银行自身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开发银行为了尽快实现建设国际一流银行的目标,近年来主动接受财政部、监事会等外部审计的检查审计,还主动聘请国际上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业的审计和诊 断,同时对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稽核审计,增强了稽核工作的权威性。监管机构应大胆利用财政部、审计署、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和稽核专员的审计信息和结论,有效促进政策性银行合规经营与稳健发展,更好地支持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作贡献。 金融监管论文: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 论文摘要 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金融业的繁荣,而金融市场固有的失灵和缺陷亟需公权力予以监管。这种金融监管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在以市场为导向,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同时保护消费者利益,最终促进构建公平、有效的金融市场。 论文关键词 金融监管 金融安全 功能性监管 一、序言 “金融监管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监管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金融监管的对象和内容十分宽泛和复杂,涉及金融交易的内容、途径、市场、行为以及各种相关服务,而狭义上的金融监管,侧重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包括金融机构及其所从事的各项业务活动在内整个金融业所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文所讨论的金融监管限在狭义意义上来讨论。 二、我国金融监管现状与问题 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单一体制。即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以及保监会分别主要负责货币政策、证劵期货业监管、银行业监管和保险业监管。这种分业监管的体制在以往的确取得了一定成效,有利于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和化解风险,但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分业监管不适应现代金融混业经营监管的模式 “作为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的结果,混业经营成为主要经济体金融业和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和趋势。” 因此在如今金融业市场分业监管的模式不能解决金融各个行业交错复杂产生的各种状况。且混业模式下的经营,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一个机构可能经营多种业务,涉及多个行业,这就可能造成重复监管,监管冲突的问题比如银行业从事保险业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等等,这就容易出现监管盲区或重复监管的情况。 从目前我过的监管体系来看,一行三会各成体系,各有标准和目标,各部门之间容易冲突,监管对象要承受各个监管部门的压力,交易成本增加,不利于交易有效率的进行,长期如此,对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非常不利。 (二)机构监管逐渐暴露出问题 机构监管是监管当局对金融业内不同机构实施监管的制度安排。这与我国的问责制有很大的关系,每个机构分配了具体的任务,明确职责,我国的行政机关大多都是这样的模式,而对于如今的金融市场却不太适合。单一机构的监管模式适应于金融业发展的初期阶段,金融品种少,业务量小,这样的监管有利于明确职责,提高效率。但在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阶段,金融品种丰富,每个品种所涉及的行业不止一个,金融风险较高,机构监管将不能满足这样的需求,特别是我国正处于金融行业转型发展的阶段,市场比较宽松,金融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机构监管已不能适应我国目前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 (三)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 我国当前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协调监管事务主要是通过“联系会议制度”,仅仅是为了便于沟通信息,而没有建立实质的联合监管,这也是很多学者都谈到的一个问题,笔者认为,这与我国分业监管的体制有关,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明确,如银监会监管的事务涉及到保监会,会对保监会造成不利的影响,但并不在银监会职责范围内,即使问责也问不到银监会。似“九龙治水”,不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我国金融监管完善建议 (一)我国金融监管应坚持的理念 1.金融监管建设应服务于金融活动 我国经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时代,以前经济问题是由政府一手主导,计划操作,如今市场经济下,在金融监管这一块应尊重市场本位的前提,再去谈监管,监管的目的是为了创造一个合理、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持稳定的经济秩序,相对应的金融监管的法律应坚持这样的理念,为了更良好的竞争环境,为了更好的服务于金融活动,而不应以传统家长制的作风来一手操办。金融监管应以市场为基础,运用市场机制规范金融活动。 2.金融监管应兼顾公平 英国经济学家Michael Tavlor提出了着名的“双峰”理论(Twin-peaks):“认为金融监管存在两个并行的日标:一是审慎监管目标;二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标。 这里的消费者即投资者,其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一直以来是金融活动坚持的原则,而在我国金融活动中这一理念并没有得到最佳践行,不利于营造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环境,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且金融监管机构代表着一种公权力,相对于其他的私权力,金融监管机构更有力量和权利,更有条件去做到兼顾公平,在金融监管活动中应领头引入兼顾公平的理念,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3.以金融安全促金融效率 金融安全是金融监管的初衷和最重要目标。但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长久以来呈矛盾状态。例如金融危机的治理会陷入一种循环,即“金融危机—强化金融安全,加强监管—克服危机,经济发展—强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一经济繁荣,盛极而衰一金融危机—新一轮强化金融安全,加强监管—克服危机一新一轮强化金融效率,放松管制……” 如邢会强教授提出的三足理论:在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中加入消费者保护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来相互牵制,相互制衡,这样才能找到一种平衡点。笔者认为,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是相辅相成的,当然这种金融安全目的是为了金融活动更有序的进行,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从而借金融安全来提高金融效率,良性竞争会更有效率。 (二)金融监管完善具体建议 1.金融监管以市场为导向 金融监管应为金融市场服务,我国的金融监管融入了过多的行政化的色彩,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阶段,用单纯的行政手段来驾驭必然是不可行的,金融监管应该以市场导向作为出发点,为金融市场更好的发展提供环境和条件,并且要维持好金融安全。如美国的次贷危机,是金融监管的缺位,因此完全以市场自身来调节亦是不可行的,这就需要政府以市场为基础,把有形的手于无形的手相结合,使金融市场有序持续的发展,尊重金融行业本身市场规律,不能把金融监管当成单纯的行政事务来完全,要融入市场,服务市场,尽量不要采取强行命令性的要求,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性,应给予相对宽松的环境来发展金融,把握好底线来维持金融安全,这不仅仅只牵涉到金融行业,还会波及到 国民经济以及社会的稳定,如有些学者提出过的适度监管原则,即金融监管主体必须以保证金融市场调节的基本自然生态为前提,尊重金融市场的规律,运用有效的监管措施增进金融效率,以此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2.分业监管模式向功能性监管模式转变 “功能性监管是指从对特定金融机构的监管转向特定金融业务的监管,是监管部门职能性、功能性监管方式的改变。” 这种监管方式以美国为代表,比较适合于混业经营的金融模式,是金融水平发展到较高的水平,比较常适用的一种方式,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有效解决混业经营、金集团化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能针对金融业务的互相交叉现象层出不穷的趋势,实施跨业务、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 我国金融行业正呈现混业经营的趋势,分业监管的方式逐渐不能适应混业经营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这对于金融创新、金融交易的的效率问题是个比较大的障碍。由此,可逐步推进分业监管向功能监管模式转变。 3.建立监管机构之间良好的协调机制 由于机构监管的方式,各个机构各自为营,未形成系统的协调沟通机制,这对于现在界限越来越模糊的金融行业现状,办一项金融业务常会关联到几个机构,需每个机构的批准,步骤复杂,过程较长,不适应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的步伐,这就需要建立系统的协调机制。首先,要实现信息的共享,一行三会需要建立一个共同的监管信息平台,这样可以提高监管的效率,降低成本。其次,可建立联合的监管机构,类似于现在一些行政部门联合办理业务的平台,只需要在一个窗口或者一个地点就可以找到各个相关的办事部门,这种方式目前在国内一些地方试点并在推行,尤其是对于金融行业,笔者认为这更是有必要的,金融行业信息变化迅速,一个重要的信息可能决定是否盈利亏损,因此其非常追求效率,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利益,像这样的联合监管机构,可以在金融行业中试行。“例如意大利政府在中央银行、股票和资本市场监管委员会、国家垄断局等相互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建立“常设协调委员会”以最大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克服监管分散的缺陷。” 4.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金融监管中引入公平的理念,具体表现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金融行业与货币息息相关,金融市场中投入的资金大部分都是来自消费者的存款和投资,因金融消费的范围与需求如今在不断的扩大,这个市场已经初步的形成并在快速不断地壮大,在金融水平发展较高的国家,保护消费者利益是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如果众多消费者的利益得不到基本的保障就会动摇金融市场的根基,所以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不应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而目前就我国的情况来说,信息极度的不对等,利益得不到保护,大部分消费者对于金融业务的不熟悉,给金融商品提供者利用信息优势欺凌消费者提供了渠道和机会。针对目前我国在金融监管中,除民法中仅作原则性规定外,没有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条款或者是专业的机构这一现状。可借鉴金融水平发达国家的做法,如美国专门设有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即打破银行垄断的一些业务,比如小额账户额外管理费,以及监管机构过多的维护某些金融机构的利益的现状。当然,这也与我国金融业中存在较多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的金融机构有关,因此,从核心来说金融监管机构应该转化理念,认识到消费者保护中心的趋势,打破垄断的局面,消除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地位不平等的局面。 金融监管论文:金融危机下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 【摘 要】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着诸多缺陷,多重监管机构之间难于协调,信息很难共享,监管部门金融监管理念落后。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确立适度监管原则,完善金融监管模式,加强金融监国的国际合作。 【关键词】金融危机; 金融监管; 金融自由化。 从20 世纪80 年代开始,金融动荡发生越来越频繁,1987 年华尔街股市崩溃、1992 年的欧洲货币体系危机、1997 - 1998 年的亚洲金融危机,2008 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美国开始进行金融监管改革,2011 年爆发的欧洲债务危机,直接影响到全球股市、期货市场、原油价格等各个方面。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内容和理念,逐步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一、金融危机下国际社会金融监管改革。 金融衍生品和虚拟资本的无限扩张以及信息分享机制不畅给金融监管带来的障碍,2008 年美国的次贷危机促使美欧各国探寻和建立新的金融监管框架和规则。 ( 一) 《巴塞尔协议Ⅲ》。 受到了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巴塞尔委员会2010年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新的巴塞尔协议影响了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成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为了创造出更稳定的国际金融体系,协议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第一,提高银行最低资本要求,增强资本质量; 第二,提出新的计量指标,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三,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提高整个银行业在危机中的恢复能力; 第四,引入杠杆率指标,把控银行风险敞口。 ( 二) 美国金融监管框架改革。 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是“两级多头式监管”,中央和地方两级都拥有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多个履行金融监管职能的机构对金融行业进行分业监管。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2010 年 7 月,美国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 重建金融监管》的改革方案,其对金融监管制度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1) 组建联邦级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 ( FSOC) ,负责识别和防止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系统性风险,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 2) 组建全国保险监管局( ONI) ,主要履行保险行业的监督、咨询、建议和信息交流等职责。( 3) 成立全国银行监理署( NBS) ,负责对所有联邦特许存贷款机构、外国银行实施审慎监管。( 4) 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 CFPA) ,将原先分散在不同监管部门的消费者保护职责予以归并,统一执行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对金融产品提供机构进行检查,对损害消费者和投资者的金融机构和市场行为实施处罚。 二、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问题。 ( 一) 金融行业经营模式的变化。 中国加入 WTO 之后,金融行业逐步对外开放,随着竞争的加剧,中国金融行业分业经营的模式业也开始带有一定的混业特征。 首先,监管当局对金融分业经营的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一个金融企业的法人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其中两种或两种以上业务。1999 年 8 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同年 10 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又一致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 年 2 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又联合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获准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2001 年 6 月,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以及保险业务。其次,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子公司混业经营,即一个金融集团或者非金融集团通过控股或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在集团内部提供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混业经营在提高金融企业自身竞争力的同时,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 二) 金融创新的发展。 各家商业银行纷纷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以及投资银行业务,这些业务本身来源于证券业和保险业,“银证通”、“银券通”等银行业务品种的使用使得大众通过银行网络就可以直接进行证券投资。保险企业的创新金融产品、混业经营的势头尤其明显,新的涉及多个金融业务领域的保险产品不断涌现,如投资联结保险就横跨保险业和证券业两大金融业务领域。 三、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 ( 一) 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除了四大国有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外,基本不存在其他金融机构,1986 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初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此时的金融监管模式是一种单一监管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托、证券、保险在内的各种金融机构相继建立,并逐渐形成了混业经营状况,分业监管的模式逐渐确立。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将证券监督管理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证券机构的审批仍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1993 年底国务院公布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分业监管模式形成的政策基础,该决定要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实行分业管理。1998 年中国保监会的成立,将保险业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2003 新设立的中国银监会取代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负责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监管。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转变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更好地发挥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在分业监管体制下,多重监管机构之间难于协调,可能引起“监管套利行为”,即被监管对象有空可钻,逃避监管。并且分业监管体系基于金融机构的分类进行个别监管,实质上是对金融市场的分割,这种分割增加金融体系的成本,阻碍了资金的自由流动。 为了对金融市场进行统一、高效的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 2004 年签署了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分工。银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并履行相应职责,保监会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备忘录建立了信息搜集与交流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向其监管对象收集信息和数据; 其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需定期交流的信息由三方协商确定; 其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互相通报对其监管对象高级管理人员和金融机构的处罚信息; 其四,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建立对外开放政策的交流、协调机制,并互相通报在有关银行、证券、保险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中的活动信息和观点。 ( 二) 中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1、确定适度监管原则。 我国目前金融监管存在监管不足和管制过度并存的现象,金融法治带着明显的行政主导性,适度监管原则要求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干涉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权和金融自主权,要通过制度和规则使金融机构得以稳健经营,只有当金融机构出现信用危机等严重问题时,才对其采取某些强制措施。为达到这一目标,金融监管法治要完成由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的转化。 2、完善金融监管模式。 从巴塞尔委员会 2010 年通过了《巴塞尔协议Ⅲ》以及美国2010 年通过的《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 重建金融监管》的改革方案可以看出,当前的国际金融监管更注重控制风险,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各国对金融行业监管体制的变化也越来越呈现出某种程度的综合监管。 中国“一行三会”式的监管框架经过多年实践,相互间竞争越来越突出,协调却日益欠缺。虽然有三大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但该机制只是在现行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下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宜之计,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支持,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强制力和权威性不够。因此,在改革目标上应逐步将分业监管模式转变为综合型监管模式。在机构设置上可借鉴以美国,考虑组建隶属于国务院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识别和防止影响金融体系稳定的系统性风险,促进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以目前的监管模式,各监管机构之间信息很难共享,国务院设立的金融监管部门要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证各监管机构的信息沟通、共享。 金融监管内容应从合规性的机构性监管向合规性与风险性监管并重的功能性监管转变,加强事前预警防范。银行业作为整个金融行业的主体,应参照《巴塞尔协议Ⅲ》新修订的监管准则作出相应的调整。对证券业及保险业,由于这类行业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特点,要重点加强对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 3、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是金融全球化的必然反映,随着资本的国际流动不断加快,金融风险在国家之间相互转移、扩散,单凭以国别为基础的金融监管不足以控制风险。目前国际社会调整国际金融监管的有关规范主要有三类: 一是巴塞尔体制下对国际银行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中国在 2009 年成为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 二是 WTO 的《金融服务贸易协定》,该协定1999 年3 月开始生效,这意味着在金融服务领域要逐步实施自由化,WTO 在未来的金融监管协作与合作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是国际证券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该组织由世界银行和美洲国家发起,开始的宗旨是帮助发展拉美市场,1983 年,该组织正式成为全球性组织。 该组织的宗旨是: 通过交流信息,促进全球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各成员组织协同制定共同的准则,建立国际证券业的有效监管机制,以保证证券市场的公正有效; 并共同遏止跨国不法交易,促进交易安全。中国证监会在国际证监会组织 1995 年的巴黎年会上加入该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 参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对于我国来说有两个好处,一是吸收国际金融监管的先进理念不断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制度,使我国的金融监管逐步迈入国际化的轨道; 二是进行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参与国际金融秩序的制定,在金融自由化浪潮下维护本国的利益,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基于此,随着区域经济体的发展,我国还应积极加强与东亚邻国、东盟等区域组织及其成员的金融监管合作,促进双方监管当局的信息共享,防范区域内金融危机的发生。 金融监管论文:银行风险及金融监管 (一) 银行风险 在银行和贷款者之间有着契约,贷款者到期必须连本带利归还银行。银行和储户之间也有契约,到期之时银行向储户还本付息。可是,银行两边的契约的“硬度”不一样。银行和贷款企业之间的契约比较“软”。企业还不出钱来,银行只能靠法律手段逼债,万一贷款收不回来,只好等这家企业破产之后多少拿回来一些。我国的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就更软。国有企业还不出钱来而银行一筹莫展的事情已经司空见惯。可是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关系就“硬”多了。除非银行破产,否则储户完全有权力拿回属于自己的资金。在某种意义上,银行把许多家企业经营风险集中到了自己身上。 银行主要面临以下几种风险: (1)信用风险:即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 (2)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头寸所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3)利率风险:指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时所面对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了其盈利水平的情况; (5)操作风险:主要在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 (6)法律风险: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 (7)声誉风险:该风险产生于操作上的失误、违反有关法规和其他问题。 银行不能不发放信贷,可是,只要资金出了银行的大门就有收不回来的风险。从理论上来讲,绝对避免坏帐是不可能的。坏帐是银行经营的风险成本。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应当用自身的利润来冲销坏帐损失。只要银行能够保持资金的流动性,资金流通链就不会出现什么大麻烦。可是,如果银行的呆帐、坏帐越来越多,甚至资不抵债,总有一天这个问题会被揭露出来。一旦有一家银行失去了资金流动性,就会导发金融危机。 由于信息不对称,在这家银行储蓄的老百姓往往最后得到消息。当老百姓得知他们的血汗钱有可能被银行给赔掉了,他们的反应非常简单干脆:尽快把自己的钱取回来。由于任何银行都必然把相当一部分资金发放中期或长期贷款。没有一家银行能够立即全部返回所吸收的存款。如果众多的储户一涌而上挤兑,马上就把这家银行搞垮了。银行关门势必拖跨许多相关的企业。由于银行之间存在着各种业务联系,一家银行出现的挤兑风潮很快就会影响到其他金融机构。结果,金融风暴的冲击一波连着一波,最终酿成一场社会风暴。 由于存在金融市场失灵的可能,一旦某个金融机构出现危机,即使政府出面干预也未必能够挽救这个机构破产(例如英国的巴林银行)。当大规模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即使国际力量联合起来也未必能够制止危机的蔓延(例如墨西哥和东南亚的金融危机)。由于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非常复杂,一家金融机构出现的危机会牵连到其他金融机构,例如,1974年英国由于房地产景气消失而出现银行业危机。日本在90年代由于泡沫经济崩溃而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危机。一家金融机构出现危机会损害公众对整个金融体制的信心,发生挤兑。例如,墨西哥和泰国金融危机。这种负的外部性在区域金融危机中表现得非常严重。[2] 银行业务的本质决定了它需要承担各种类型的风险,因此了解这些风险并确保银行能妥善地计量和管理风险是银行监管的重头戏。 (二) 金融监管的目的 银行的风险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要比其他产业部门高得多。银行的自有资金在其全部资产中只占很小的一个比重。当银行放贷、投资的时候,主要是在拿别人的钱做生意。按照国际标准,银行的自有资金应当不少于8%。也就是说,银行中92%营运资金都来自于存款和借入资金。如果银行的坏帐超过了资本金,以后再赔钱的话实际上是在亏损别人的钱。因此,一旦储户知道银行坏帐很高,为了保护自己的产权,他们势必会尽快提出自己的存款。如果大量客户挤提存款,将使银行迅速丧失资金流动性。 一般企业亏损倒闭只不过影响与这个企业相关的员工,可是,银行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到相当多的民众,甚至破坏社会稳定。危机蔓延的程度在金融服务领域的不同部门是有差异的,但以银行领域最为严重,这一点已经得到公认。Fama认为,如果单单从事资产管理,货币兑换和支付的话,根本不需要对银行业进行大规模的监管。但是,由于银行还进行着把非流动资产转化成流动负债,通过监督贷款和信号传递来降低交易成本,所以对银行业监管是完全必要的。否则,金融市场失灵可能会让银行面临恐慌性挤兑。[3]为了平息动荡,中央银行不得不扮演最终支付者的角色,动用国库来稳定局势。一家或者几家银行的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最后势必要全体纳税人来负担,这不仅不公平,而且也非常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进步。因此应当防患于未然,严格实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的主要目的在于: (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确保公平而有效地发放贷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资金的乱拨乱划,制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 (3)金融监管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 (4)银行倒闭不仅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且会波及国民经济的其它领域。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 (5)中央银行通过货币储备和资产分配来向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传递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 (6)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许多文献一致认为,金融监管可以通过解决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问题从而提高社会福利。因此,为了保护民众的利益一定要对金融机构实行比其他企业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 美国联邦储备法明确规定,美国的银行监管制度的目标是:维持公众对一个安全、完善和稳定的银行系统的信心;为建立一个有效的和有竞争的银行系统服务;保护消费者;允许银行体系适应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日本国普通银行法》规定金融监管是以银行业务的公正性为前提,以维护信用确保存款人的权益,谋求金融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为银行业务的健全而妥善地运营,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健全发展为目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规定金融监管的目的是:在政府一般经济政策范围内促进货币稳定及信用,有助于经济成长。在金融管理局认为公共利益所必要时可随时对金融机构提供咨询或对该金融机构提供建议,并要为确保该要求或建议的效力发出指示。 比较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可见,美国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目标比较 具体,切实。美国金融监管强调对存款者的保护,稳定金融体系,维护有效的金融体系内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如果从条文上来讲,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基本上都差不多,关键问题在于能不能保证所规定的监管目标顺利达成。 (三) 及时关闭资不抵债的银行是保证金融体制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 及时关闭那些资不抵债的银行是保证金融体制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及时关闭资不抵债的银行的主要理由如下: (1)银行是一种特殊的企业。银行危机具有一般企业危机所不具有的蔓延性或传染性,如果某一家银行发生信用危机,出现挤兑,储蓄者会同时怀疑其他银行的信誉,有可能导致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崩溃,造成整个金融体制的大混乱。 (2)商业银行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中的货币供给。大量资不抵债银行的存在是货币流通体系的一大隐患,因为一旦商业银行信用危机蔓延,部分准备金制度下的倍数放大效应将使得大量货币突然退出流通,甚至可能引发经济萧条。 (3)及时关闭资不抵债银行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向现有银行发出信号:政府的确把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对待,从而可以有效避免由于政府隐性补贴导致的呆坏帐进一步积累,有利于银行改进经营管理,提高效率。 (4)只有及时关闭资不抵债的银行才能维系储蓄者对整个银行系统的信心。 银行的自有资本代表了银行股东的金融权益。它可以用来缓冲可能出现的损失。应当以现有风险为基础来计算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的经营必然会遭遇到各种风险。如果发放的贷款不能收回,那么就难免出现资产损失。银行应当用日常的收益进行抵付。如果日常收益还不能支付资产损失,那么就必须动用银行自有资产。如果银行的损失超过了自有资本总量,那么就会损害存款人的利益。因此,不能允许银行出现资不抵债的状况。 在银行监管过程中,最怕的就是银行的经理们说假话。由于种种原因,明明他们放出的贷款已经不可能收回,成为坏帐,但是他们通过各种手法在银行帐目上做成正常。明明是已经资不抵债,在帐目上却看不出来,似乎一切正常。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银行自有资本10亿元,吸收存款100亿。税后营业收入3亿,坏帐1亿。那么扣掉坏帐损失,该银行的利润还有2亿。银行处于正常盈利状况。如果该银行的坏帐达到3亿,那么该银行就没有任何利润了。如果坏帐达到13亿,实际上,这家银行已经把它的本钱加上利润统统赔光了,那么这家银行就应当关门了。无论如何,也不应当把民众储蓄的资金也亏掉。假若金融监管机构发现银行的坏帐总额已经接近它们的自有资本,那么,及时让这家银行关门破产,不会对整个金融体制构成任何威胁。银行损失的是股东们的自有资本,储户的钱并没有损失。 怕就怕银行不说真话。通过造假帐,一直亏到20亿、30亿才被发现。就是叫这家银行破产,把它的经理都抓起来,它的自有资金只有10亿,赔光了之后还差几十个亿。怎么办?老百姓把他们的血汗钱放在银行里,如果不明不白地就不见了,当然不会答应。如果政府不出面解决问题,就难免影响局势安定。所以,一旦金融监管失误,最终还是要政府出面来收拾局面。所以,在金融学中,中央银行被称为“最后贷款者”。所以,及时搞清楚银行的坏帐状况是保持金融体系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 如果银行已经出现了较高的坏帐率,为了避免破产的命运,该银行的经理人员有可能掩盖真相。通常他们希望再争取一些时间,也许能够在今后的投资中赚取更高的利润来补上缺口。在这种情况下就象输了的赌徒一样,产生了一种激励,为了能够再赌一把,他们必然会产生报假帐的动机。同时,他们会更热衷于那些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如果赢了自然好,如果再输了,就要闯大祸了。 因此,必须提高金融机构运作的透明度,要求金融机构能够按照统一的会计准则,向监管当局报告真实数据。在亚洲金融风暴当中,韩国、日本的许多金融机构掩盖了大量不良资产,直到出现了严重的支付危机时监管当局才发现问题,但是已经无可挽救了。我国中央银行的知情权、金融机构报表的质量、统计制度等方面都不如韩国和日本。各类金融机构做假账、说假话的现象相当普遍。从表面看来国有银行的各项指标都不错,但是各级金融机构的谎言掩盖了系统性风险。幸亏我们的金融系统还有较高的资本流动性,否则危机随时可能爆发。 为了加强金融监管的力度,就一定要对违规行为有非常清楚的惩罚措施。金融行业不仅需要准入准则,更需要退出准则。如果银行违反规则就要有人来出示黄牌警告,直到出示红牌,把违章的金融机构及时罚下。在足球比赛中,出示黄牌或红牌的都是一个裁判员。在金融监管体系中,负责出示黄牌的应当是信息非常灵通的民营的存款审计公司和存款保险公司,而最后出示红牌的应当是中央银行。若要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处理那些经营不当的银行必须要及时、果断。一旦银行资不抵债,立即清理出场。否则,越拖毛病越大。 (四) 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和多元化 金融监管的要害是信息的真实性。如果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够保持其独立性,那么在各级政府机构的干预下就很难保证在监管过程中取得真实信息。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的25条“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第一条原则强调:“在一个有效的银行监管体系下,参与银行组织监管的每个机构要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并且享有工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资源”。这是国际上有关监管机构独立性的权威表述。 依照现行法律,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其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须“在国务院领导下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监督管理情况的工作报告”。第七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为杜绝各级地方和部门政府对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的干涉,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在实施银行监管时享有必要的独立性或摆脱政治方面的压力,中国人民银行已改变分支机构按 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在全国设立了9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分行,重点加强对辖区内金融业监管。 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来,中央银行一直在强调真实性监管。但是,很少有人相信各级银行的报表的真实性。其原因之一就是因为金融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因此,必须改进现有的法定监管主体的权责制度,塑造真正具有独立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 因为金融监管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也是很复杂的工作,如果不是独立性很强的专门机构,就很难有效地承担和进行这种工作。 因为金融监管涉及社会各方面利益,如果监管机构没有独立性,其监管过程和目标易受各种利益集团的干扰,那就很难做到公正、公平。 因为金融监管机构是政府系列或政府授权的机构,如果它不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其监管行为及其目标就难以摆脱政治上的干预和压力而单纯化,其监管对象即金融机构也很难按商业化原则经营。 金融监管体系必须多元化。反腐倡廉的监察机制就是这样,除了纪律检查委员会之外,还要有反贪局、检察院等多种监督管理机构。单一的监管机制既不可靠,又缺乏效率。如果只有一个监管体系很容易出现信息渠道堵塞的问题。当前,贪污腐败风气甚坏,一旦负责监管的官员无能或者受贿,就很难取得准确的信息。不法奸商、贪官污吏们塞几个红包就“搞定”了。只有金融监管多元化才能够防范在金融监管领域出现行贿、受贿,从而保证金融信息的真实性。 同时,我们必须建立强制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应当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等级,哪些信息应当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哪些信息必须向公众报告,从而保证金融监管当局和民众的知情权。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竭力避免单一的金融监管渠道。美国金融监管系统内属于联邦政府一级的机构有四家:货币监理署、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储蓄机构监理室。克林顿政府为了精简机构,在1993年计划成立一个新的“联邦银行委员会”以取代四家监管机构的功能。按照这个计划,联邦储备银行将只负责货币政策,不再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坚决反对这一合并,他的理由并不复杂,“单一机构的设立将使权力过分集中,容易出现官僚主义失误。”直到今天,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仍然是多头分立,互相监督。由此可见,即使在美国这样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金融监管也不能只依靠单一途径。由此可见,多元化监管是取得准确信息、维护金融秩序的必要条件。 (五)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上的主要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毛病有:监管方式单一,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缺乏监管的激励机制,由于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监管力度不够。 第一,目前,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能主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尽管负责监管的人数不少,各种监管制度和规定的条文也很清楚,但是,由于监管渠道单一必然带来信息不畅通的弊病,监管效果并不理想。 第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不仅承担着金融监管的任务还负责执行货币政策。在中央银行的宗旨上把促进经济发展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央银行的多重目标常常相互冲突,货币政策目标与监管目标相混淆。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中央银行监管部门受到各级政府的干预,在多重目标中举措不定,缺乏独立执行监管政策的条件。 第三,靠什么激励机制来实行有效的监管呢?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在许多情况下,它们说假话的成本很低,说真话的代价却很高。在当前说假话成风的环境中,法不治众,央行监管局以及下属的各分行、支行监管处的人为什么要在监管过程中得罪人呢? 第四,在1998年金融监管的重点是违规监管,1999年监管重点是真实性监管。这些都很必要。关键问题是即使查出来违规事实,发现了假话又能怎么样?就是明知某个银行坏帐逐渐增多,能够采取什么措施呢?前不久,规定银行贷款负责人要对贷款终身负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假若银行真的出现了坏帐,拿这个行长怎么办?他就是这么点工资,难道杀了他不成? 由于国家承担了应由银行承担的风险,银行又承担了企业的风险,因此,银行利益并不取决于对风险的检测、评估等一系列财务指标,而是受监管标准和程度的左右。这种非量化的监管方式给监管部门甚至监管人员留有极大的弹性发挥余地,使其可以凭借人为的裁度相机处理国家和银行、银行和企业的矛盾,并使之服从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 目前,无论是哪一级的金融机构,只要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营业的,最后,出了问题统统由中央银行来负责。其结果是,一方面,中央银行轻易不会发给金融机构营业许可,弄得在许多地方融资渠道不畅通,另一方面,背在中央银行身上的包袱越来越重。 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由来已久。每当有学术讨论会,总有许多学者严肃地指出上述问题,但是,大多数批评都如同石沉大海,没有下文。正是由于对金融监管体制本身没有进行认真的改革,使得金融监管的效果并不理想。金融系统大大小小的危机层出不穷,“四面起火,八方冒烟”。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司就象救火队一样,忙得不可开交。如果再不重视改革金融监管体制,只怕等到金融风险积累在了一定程度,有朝一日集中爆发出来,就要吃大亏,闯大祸了。 金融监管论文: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 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网络经济与功能性金融监管 网络经济的呈现是由信息技术革命所引发的传统经济中交易模式与经济运行方式的历史性变革。金融体系是基于解决市场不完整、信息不对于称问题以及节俭交易本钱的请求应运而生的1种轨制支配。跟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经济中的金融体系面对于市场不完整程度、信息不对于称状态和交易本钱大小的变化,也出现出动态的变迁状况。可见,网络经济与金融是技术与轨制整合与分散的结果。技术与轨制因素进入经济学家的钻研视线,是对于现实经济社会所产生的深入变化的回应。作为经济金融学首要分支的金融监管理论,置身于网络经济中时,也必然要拓展其本身的内涵与外延,以适应瞬息万变的技术以及延续发展的轨制。金融中介功能观无疑为咱们“提供了1种更加不乱以及持久的参照构架,尤其是在1个快速变化的金融环境中更是如斯”(Merton,一九九五)。与此相应,功能性金融监管的理论与实践便纷沓所致。本文拟就网络经济与金融的几个首要特征,基于技术与轨制的互动瓜葛,从功能角度透视网络时期金融体系及其监管的发展趋势。 1、网络经济与金融:技术与轨制整合与分散的体现 (1)网络经济及其特征 网络经济(Network Economy)是社会的出产方式以及交流方式以网络情势组织起来的经济形态,是经济网络化的必然结果(乌家培,二000)。跟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范围、交易半径的不断扩展,使患上交易费用上升,为降低交易费用,技术与轨制不断演进,于是网络技术便发生了,网络经济在2者的互相作用下也应运而生。1般而言,深刻理解网络经济需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次加以掌控。 首先,在宏观层次上,网络经济拓展了经济增长模型中的内生变量,轨制变量被引入的同时,知识与信息作为技术变量,其权重日趋提高,成为推进经济增长的主要气力。网络经济有3大规律,它们安排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进程,即:(一)信息技术功能价格比的摩尔定律(Moore's Law),按此定律,计算机芯片的功能每一一八个月翻1番,而价格则以半数降落;(二)信息网络扩张效应的梅卡夫法则(Metcalfe Law),此法则说明,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的平方,网络效益随网络用户的增添而呈指数增添;(三)信息流动中优劣势强烈反差的马太效应Matthews Effect),也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正反馈效应”,它使患上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可见,网络经济不是扭转而是强化了传统的经济规律,使有益于技术进步的轨制支配和技术自身成为经济的主导。 其次,在微观层次上,因为飞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大大扭转了交易费用,网络经济中的产品、企业组织、市场结构等都产生巨大的变革。 网络经济是伴同国际互联网的发展而发生出来,因此缭绕国际互联网发展起来的1些新兴行业是网络经济不可缺乏的1部份;另外,国际互联网的发展也扭转了过去传统的交易方式,使患上互联网成为传统经济1个便捷的交易平台,因此原来通过传统的方式进行的交易流动演化成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交易流动也是网络经济又1首要组成部份。网络经济中的产品多为信息产品,信息产品的经验性和高出产本钱、低复制本钱(也可说高固定本钱、低边际本钱)的特色抉择了企业组织的经营行动以及产品市场结构(范里安、夏皮罗,二000)。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得优势,须调剂其组织结构,传统组织纵向1体化的信息优势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扁平型结构;市场竞争则导向范围优势、差别定价以及客户为核心的原则。 (2)网络金融及其特征 所谓网络金融,是指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实现的金融流动,包含网络金融机构、网络金融交易、网络金融市场以及网络金融监管等方面。它不同于传统的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流动,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的金融流动,其存在形态是虚拟化的、运行方式是网络化的。它是信息技术尤其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是适应电子商务(e-co妹妹erce)发展需要而发生的网络时期的金融运行模式。因而,它是网络经济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规律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是技术与轨制互动的体现。 网络技术的冲击正之前所未有的速度扭转着全世界金融业的业务规模以及组织情势,它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信息以及交易费用,按传统金融理论预测,作为解决信息不对于称问题以及节俭交易本钱的金融中介,在数量上应显著降落,但是现实的不符合对于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众多新兴的金融工具与中介机构纷涌而来,使患上整个金融体系格局产生了剧变:首先,金融业务立异频繁。网络金融以客户为中心的性质抉择了它的立异性特征。为了知足客户的需求,扩展市场份额以及增强竞争实力,网络金融必需不断进行业务立异,这类立异在金融的各个领域都在产生。比如在资本市场上,电子通信网络(ECNs,Electronic Co妹妹unication Networks)为市场介入提供了1个可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交流信息以及进行金融交易的平台,有了ECNs,买方以及卖方可以通过计算机互相通信来寻觅交易的对于象,从而有效地解除了经纪人以及交易商等传统的金融中介,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其次,金融中介机构与市场出现出动态的产品——发展互动瓜葛。默顿指出,这类瓜葛是“金融立异螺旋”的1部份,它推进金融体系朝着1个充沛效力的理想目标演进。在网络金融前提下,1方面,技术的进步与变迁降低交易费用;另外一方面,立异引发市场范围以及交易量的扩展反而会增添交易费用。金融中介机构通过创造形成新市场基础的产品以及加大以存在产品的交易量来匡助市场成长;反过来,市场通过降低出产这些产品的本钱来匡助中介机构来创造新的更为“个性化”的产品。总之,中介机构与市场的瓜葛,静态地来看是两种竞争性的轨制支配,但动态地来看则偏偏是互补性的瓜葛:2者彼此相互加强,相互增进。另外,面对于不断变化的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旧的金融监管方式以及规模已经远远不能见效,网络金融监管必需基于1种持久而不乱的法子与框架进行,功能性监管便责无旁贷地承当起此重担,本文的后半部份将对于此具体加以分析。 (3)网络经济与金融:技术与轨制的整合与分散 网络经济与金融是在缭绕为节俭交易本钱而不断演进以及立异的技术与轨制的互动进程中呈现的。立异的轨制能够提供本钱更低的安全功能(如家庭、保险轨制)以及经济功能(如公司制、股分制),这是轨制变迁所节俭的交易费用I(新古典意义上的);立异的技术则会减少由轨制变迁带来的交易半径扩展而发生的交易费用Ⅱ(由新古典意义上的交易费用派生而来的)。有益于立异的轨制支配是推进经济增长的主要气力,而技术对于轨制拥有能动作用,技术立异在边际上推进合作秩序的扩大,使更有效力的市场交易方式以及经济组织结构的发生以及演进在技术上成为可能,技术的突破会成为轨制演进的动力。 技术与轨制整合与分散的源泉在于由相对于价格的变化引发的本钱收益结构的变化和进1步扭转着人们的观念及行动。网络经济与金融恰是以信息网络技术革命为先导,这类技术变迁引发了交易自身相对于价格的变化,具体说就是扭转了人们之间进行交易的本钱以及信息结构,于是,基于人的经济行动的微观结构比如 银行业结构以及商业交易行动也相应产生变革,而交易微观结构的扭转进而请求行动规范的扭转和法律结构的改革,终究也将引发监管结构的扭转。可见,网络经济与金融作为1种轨制立异首先来源于技术变迁诱发的相对于价格的变化,而这类变化带来的新的收益促令人们进行进1步的技术立异。 2、网络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功能性金融监管 网络经济与金融时期,技术与轨制的整合与分散的速度远弘远于传统经济,它是立异的“峰聚”时代。立异蕴涵着巨大的风险,因而,网络时期的金融监管请求应更加严格与科学,面对于时刻都在变化的业务、机构以及市场,必需追求1种更加不乱与持久的监管理念,从而实现监管本钱最小化的最优目标。 (1)金融体系的“功能观点” 在如何解释金融体系结构的趋势性变化方面,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取得者默顿等人的“功能观点”给咱们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金融体系的功能性观点首先指的是1种概念性的分析框架,这1分析框架的基本含意有两层:1是揭露金融体系所能施展的基本功能是甚么;2是以基本功能为“概念支架”(conceptional anchor),分析跟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为实现以及施展这些基本功能,金融体系的基本轨制支配,也即金融机构及其形成的市场、金融监管的基本情势会产生甚么样的变化。 功能性观点的两个基本论点是:一.金融体系的功能相对于于金融机构来讲更具不乱性——也就是说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很少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二.金融体系的轨制支配随功能而变化——也就是说,发现新的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是金融立异、金融体系轨制支配产生变化的主要动力。 默顿等人认为,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是在不肯定的环境下,跨时空配置经济资源。而这1最基本的功能又可进1步细分为6大核心功能,它们分别是: 一.为货物以及服务的交易提供1个支付系统; 二.为从事大范围的技术上不可分的企业提供融资机制; 三.为跨时空、跨行业的经济资源的转移提供便利; 四.为管理不肯定性以及节制风险提供了1种手腕; 五.为调和各经济部门的扩散化决策提供价格信息,如利率以及证券价格; 六.为解决信息不对于称以及鼓励问题提供法子。 这些功能中的每一个功能都知足1个基本需求,而且很少产生变化。然而这些功能的实现方式,即为实现基本功能所作的轨制支配却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这些不同取决于传统的经验、规章、技术水平及其他因素,例如美国的股票市场在企业投资中的作用比起德国以及日原本要首要患上多。功能的实现方式还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由于技术的进步、竞争的加重使患上发现新的、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成为可能。例如,支付方式从银行券逐渐演化到支票,然后又演化到现在的电子划账系统;签发支票的特权由商业银行扩大到投资基金,所有这些都是随技术进步、竞争加重而不断地发现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的努力进程。 从上述分析可见,在新的环境下,为了寻觅新的、更有效力的功能实现方式,金融机构老是在不断地进行金融立异,而跟着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理论的发展和学习效应的作用,金融立异有日趋强化的趋势。金融立异不但使金融交易技术日益繁杂,而且使交易本钱以及金融服务业的进入壁垒不断降落,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线愈来愈隐约。 (2)功能性金融监管:网络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 在网络金融时期,技术与轨制的整合与分散使患上金融机构业务界线日益隐约,依照既定金融机构的情势以及种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式已经经很难见效。由传统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过渡就成为1种必然的趋势。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金融监管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流动所能施展的基本功能,而非金融机构的名称;政府公共政策的目标是在功能给定的情况下,寻觅能够最有效地实现既定功能的轨制结构(主要指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形成以及情势)。功能性金融监管的优势在于: 一.传统的机构监管把现有的金融机构看做是给定不变的,公共政策以及监管规则的目标是如何维护现有的金融机构能够生存以及发展下去;与之不同,功能监管则把注意力集中在最有效力地实现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金融轨制结构上,政府监管部门制订的公共政策以及监管规则是为了增进轨制结构的必要变化,而不是试图维护以及保持现有的轨制结构。因此,功能监管拥有必定的超前性以及可预感性,它可以把不同名称的拥有相同功能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轨制支配置于监管机构的监管之下,而不是像机构监管那样只能依据不同的个案作不同的处理。 二.因为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很少产生变化,因而依照功能请求设计的公共政策以及监管规则更拥有连续性以及1致性,无须随轨制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从而能够灵便地适应不同的轨制环境,这对于于多国监管合作来讲拥有特殊的意义。 三.功能监管的1致性以及连续性,也减少了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套利”的机会主义行动,这类机会主义行动致使了资源的挥霍,并使监管机构的监管没法充沛施展作用。 综上所析,功能性金融监管是网络金融监管的必然选择,这对于于我国树立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很大的启迪与鉴戒作用。 金融监管论文:我国央行金融监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构想 一、我国央行金融业监管中的薄弱点 1995年有关金融“五法一决定”颁布以来,我国的金融法律建设日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逐步理顺,金融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对促进金融改革和发展、维护金融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我国的金融监管与国际上先进的金融监管相比,仍然显得很薄弱,表现为: 1、没有形成规范、连续和系统性的监管。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尚未实现规范化和系统化,还没有真正实现持续性监管,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处置系统。金融监管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盲目性、随意性和分散性,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缺乏各种监管手段的有效配合,缺乏对监管信息的综合运用,缺乏对风险的跟踪监测,从而导致监管成本的提高和监管效率的下降,使金融风险得以积聚和扩散,最后忙于事后救火处置。 2、没有将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作为监管重心。 过去我们对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重视不够,监督不力,往往忙于外部监管。特别是对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的职责,对董事长、行长的职责不够明确,对其行使职责的情况缺乏有效监督,对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检查不力,其结果是,中国人民银行投入了很多人力和精力,但监管效果并不明显。经验证明,外部监管不能代替金融机构的内部有效控制,也不能成为金融机构内控的补充。金融机构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是实现有效金融监管的基础,只有建立完善的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加上有效的金融监管,才能保证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3、金融监管缺乏应有的严肃性。 对于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比率等指标没有达到监管标准的金融机构,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使金融风险不断累积;对违法违规经营的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依法严肃处理,有些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仍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甚至是监管部门继续任职。这足以说明,金融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亟待提高金融监管的严肃性,树立中央银行监管的权威。 4、市场退出机制的不健全。 虽然去年底国务院颁布了《金融机构撤销条例》,对危机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仍然主要采取撤销(关闭)这一行政方式,而尚未建立危机金融机构顺利退出的市场配套机制,结果使各级政府和中央银行为此投入大量的救助和处置资金,由此不仅增加财政和货币稳定的压力,同时也助长了“道德危害”。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金融机构稳定退出市场的处置和保障机制,包括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完善的关闭破产程序,在防范风险的蔓延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上,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5、金融监管支持系统薄弱。 金融监管的组织领导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监管组织系统。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着法律真空,操作性较差。没有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缺乏金融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系统。没有实行审慎会计制度,不能真实反映被监管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盈亏状况。社会中介机构的金融监管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 二、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最近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金融监管目标是: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这个目标在表达方式上虽然与他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内容都是一致的,就是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尽管这个基本目标没有改变,但伴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国际银行业的巨大变化,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理念、监管方式与手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促使各国金融监管当局进一步认识到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性。在这种背景下,金融监管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1、在实施合规性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监管。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逐渐认识到,尽管有些金融机构能够遵从监管当局制定的各项监管规章制度,但是仍然不能确保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相对于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大部分金融法规制度的更新具有滞后性,从而使其有效性常常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加强合规性监管的同时,开始注重风险监管,注重对风险的早期识别、预警和控制,尤其注重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注重考核金融机构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2、在不断完善对银行传统业务风险监管的同时,强调对银行创新业务风险监管。近些年来,金融机构以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网络化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业务快速发展,上述业务在创造更大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更大的风险,对金融市场和银行体系安全造成的冲击也更为直接和猛烈。因此,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在加强对传统金融业务风险监管的同时,开始注重对银行创新业务风险的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法规和操作指引,以规范业务发展,督促金融机构防范和控制风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也为完善金融创新业务风险的监管,特别是其市场风险、对方违约风险及操作风险等风险的监管,提供了许多参考性文献、国际最佳实践及主要原则。 3、强调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单个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的基本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问题,其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已得到国际金融组织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高度关注。历史上许多银行都因治理结构不良而导致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之一,就是这些国家的银行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一些亚洲国家的银行在金融危机过后痛定思痛,都致力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并将这种改革作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不少国家根据理论和实践成果,专门起草并了关于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引或原则。 4、强调信息披露与市场约束。许多国际金融组织及金融监管当局都把亚洲金融危机部分地归结为亚洲国 家的金融体系不透明,因此提倡和要求各国最大限度地充分披露金融信息,增加金融运行的透明度。不能充分披露金融信息,使存款人和投资人不能对银行的风险做出及时、客观的判断,使监管当局不能及时监测、评价和控制金融机构的风险,使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放松,金融风险不断积累。 5、强调反洗钱与防止金融犯罪。随着制贩毒等有组织犯罪活动日益猖獗,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体系从事洗钱活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并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一趋势使传统的银行要为客户保密的制度受到冲击。许多国家制定专门的反洗钱立法,不仅从道义上,而且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体系从事洗钱活动方面的职责,强调金融机构要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要及时全面了解自己的客户,要具备识别判断客户的程序和能力,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无业务背景的资金存取、转移等银行服务,对认为可疑的交易要及时向有关当局报告。 此外,国际金融组织和许多金融监管当局特别关注和强调内部控制和风险监管、审慎监管、并表监管以及各国监管当局的合作等。分析研究这些发展趋势,对于我国重新审视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和参考作用。 三、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接轨的构想 加入WTO后,如何更新监管理念与方式,与国际惯例和标准接轨,迅速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水平和效率,是摆在全体央行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课题。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央行监管无论是思维方式还是工作重心都应该大胆更新和调整。 1、毫不犹豫地清理、修订、废止与国际惯例相悖的金融法律、法规文件,加强对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与标准的学习和人才培训,提高我国加入WTO的适应能力和接轨效果。去年底,中央办公厅文件指出,要在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我国对外承诺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既能严格履行我国对外承诺、又能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保护和发展我国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是对全国而言的总体要求,我们金融监管部门也必须做好这项工作,要迅速对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规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使我国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手段符合国际通行做法,这是其一。 其二就是要培养人才,提高金融监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是《WTO协定》,其中1997年底,有70个成员国达成了一项新协议,即《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定》,于1999年初签署生效,标致着全球金融市场开放迈出了新的重要的一步。我国加入WTO组织,银行、证券、保险和金融信息市场将面向世界逐步放开,我们的金融工作者,特别是中央银行的监管干部必须全面掌握这一协定的内涵,掌握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要分期分批对广大监管干部进行培训,做到熟悉规则并能熟练地运用规则。要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和深厚的金融知识并能掌握国际通用规则的综合性人才和专门人才。 2、明确金融机构功能定位,把住市场准入关,优化银行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防止“先天性缺陷”问题。首先,明确各类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有利于科学制定各类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有利于形成合理的金融布局和适度竞争,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满足社会需求的同时,保障金融机构自身的稳健发展;有利于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别是有利于确定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效率和专业化水平。第二,市场准入是金融监管的首要环节,把好市场准入关是保障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和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基础。因此,我们只能批准高质量的金融机构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入金融市场,并根据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审慎性标准,审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防止金融机构盲目扩大经营规模而发生恶性竞争,防范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第三,金融机构是否能稳健、安全经营,关键在于其自身能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目前,国际上监管当局非常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就是说主要依靠商业银行自身管理实现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央行的监管责任不在于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而在于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如果金融机构没有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或者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中央银行就应当介入,并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展和蔓延。第四,由于金融机构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是实现有效监管的基础,我们就必须着力分析和判断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否优良,内控机:制是否合理和完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称职,特别是要明确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班子及其成员各自的职责,使其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3、更新监管理念,坚持审慎性会计原则,实施并表监管、资本控制与风险处置等多种强有力的手段与措施,将金融监管纳入市场约束的轨道。金融机构属于经营特殊商品的高风险企业,其资产价值和财务成果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采取不同的会计准则和价值评价方法,其评价结果直接影响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其真实风险的判断。因此,我们必须实施审慎性会计原则和审慎监管标准,运用这些原则和标准正确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确保银行稳健运行。随着金融机构业务和机构的多元化与国际化,以及银行控股集团和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并表监管已成为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可以说并表监管是判断金融监管部门是否有能力对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监管的一个重要标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中特别强调,监管者要有能力在并表的基础上进行监管,包括审查银行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各项银行和非,银行业务,以及其国外机构从事的业务。同时并表监菅为金融监管部门从资本要求方面控制商业银行风险提供了可能。面对国际舞台,我们必须建立金融机构稳定退出市场的处置和保障机制,以便应对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问题。融监管部门要针对金融机构所存在的不同风险及风险的严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逐步加强的措施加以处置,包括纠正、救助和市场退出。具体的处置流程是: 这些处置措施要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特别是一些强制性措施既要慎重又要果断,要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如救助性措施包括:调整决策层和管理层,实施资产和债务重组,外部注资,变现资产,股东增资,冻结大额开支和股息红利分配,停止部分业务,以及实施兼并、合并等。对难以挽救的危机机构,要及时采取市场退出的处置措施,以防止演变为系统性或区域性金融风险。 4、接受新技术渗入金融领域的严峻挑战,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密切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打击网上银行的金融犯罪,防范网上银行的资金风险。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使传统的金融业务面目一新,同时给金融部门带来的风险也不可低估。当前总领时代潮流的要算网上银行,在科技发达的西方国家早已普及,我国正方兴未艾,对金融工作者特别是金融监管工作者提出了严峻挑战。网上银行是基于全球电子信息系统基础上运行的金融服务形式,电子信息的技术性和管理性安全是网上银行最重要的系统风险;我国目前法律对计算机犯罪的界定比较粗略,新业务的开展难以避免带来法律滞后的风险;当银行把业务流程搬到网上以后,客户就可以挑选到任何银行去办理业务,银行对客 户资信状况的把握不像原来那样直观和详细,导致客户逃债行为的增加,这种虚拟的信贷关系无疑给网上银行增加了信用风险。针对网上银行的风险问题,金融监管的任务是:健全网上银行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营造有法可依的外部环境;督促网上银行强化内部管理,从内部控制制度入手查堵漏洞;加快混业监管体制改革的步伐,强化网上业务创新的管理力度;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力量,建立网上银行业务审批和监管机制;密切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交流与切磋网上监管的措施与经验,共同承担对网上银行跨国业务的监管任务。只有这样,才能防范网上银行的欺诈风险,确保网上银行的安全便利,促进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 5、建立以法律体系为主,组织体系、信息系统、审慎会计制度、社会信用、社会中介等为补充的金融监管支持系统,强化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针对当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存在着法律真空的问题,系统地清理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规,完善金融监管法律结构,参照国际惯例尽快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如存款保险制度立法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等。对金融监管组织领导体系的要求是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严格执法、高效运行。在信息系统方面,首先要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加强银行透明度》、《信贷风险披露最佳做法》的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防止因信息不透明或不对称而出现投资人蒙受损失、竞争有失公平、滋生腐败等负面作用,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其次是要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信息库和信息库管理办法,形成金融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系统,减少金融监管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针对性和主动性。第三是要求金融机构普遍建立和使用审慎会计制度,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必须采用审慎会计标准,运用审慎性会计原则正确识别、衡量和控制风险。第四,必须建立健全单位及个人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以适当方式披露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加强社会诚信教育,打击逃废债行为,整治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债权安全。第五,借助社会中介机构的力量对金融机构实施审计监督,发挥外部审计师、外部会汁师、律师和外部评级机构的金融监管补充作用,提高金融机构评级、金融信息披露的客观性、权威性和市场约束性。最后是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工作的再监督机制,以保证金融监管执法的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金融监管论文:谈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改革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理念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对金融创新背景下的金融监管进行了探讨。首先介绍了金融创新的大背景做了介绍,接着概括了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最后提出了一些关于金融监管改革的建议。 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业的发展浪潮持续高涨,制度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服务创新等前推后涌层出不穷,极大提高了金融效率,成为全球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但是,金融业又是一个与国民经济运行息息相关的敏感性行业,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越来越多样化的风险因素,这就使金融监管成为必然。次贷危机以后,加强金融监管已成为金融业界的主旋律;因此,如何在做好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的同时又能做好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深化发展,已成为一个金融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金融创新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被削弱。金融创新模糊了各金融机构间的传统业务界限,各机构涉足领域广泛,进行大量业务与工具创新,增加表外业务,一旦创新活动突破金融机构原来的规定的行为边界,但监管当局也没有明文限制,这就使原有的监管法规效力下降、监管手段、监管方法过时,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监管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如果新推出的金融产品超出法律规定的界限,但却被市场普遍接受,那么原来的金融法规就完全丧失效率。金融创新可能产生一些模糊的产权关系,导致风险监管失效。比如:某些以境外货币为基础的金融创新工具涉及货币所在国、交易发生国、交易者所在国等不同对象,各国对风险责任的认定不同,有可能导致这些金融创新没有任何约束。某些跨国金融机构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不确定是属于子公司所在国还是属于母公司所在国家。一些混合金融产品的创新涉及交叉性业务,比如储蓄保险既涉及储蓄业又涉及保险业,这样很容易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真空”。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使得当前金融监管制度往往已滞后金融创新的步伐,使监管的时效性大打折扣,这就迫切的需要金融监管进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二、创新监管理念 金融监管应以市场法则为依据,以市场激励的方式来确立市场秩序。一个有效的金融体系确立是一个自然扩展的过程,它是随着一个国家要素禀赋结构、法律环境、企业规模、资金需求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的。如何强化市场运作机制的功能是最好的金融监管。目前金融监管的关键是如何在观念上从以往的“命令与控制”转变到“市场激励”上,即金融监管,政府仅是市场裁判或规则执行者,而不是市场的参与者,更不是市场的主事人。 适应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需求,积极调整金融监管目标。金融监管应该提高金融体系效率,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监管首先要真正保障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不再把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稳健运行作为单一的目标。 树立监管效率观念,努力降低监管成本。要改变监管不计成本的观念,实施监管时必须进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在监管制度的设计与监管执行中都坚持贯彻成本最小的原则,尽可能地降低监管成本,降低监管的资源占用。 增强监管风险意识。在监管过程中强调监管的依法性和有效性,坚持监管行为的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实施监管行为,确保监管行为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防止金融监管违法、失当行为的发生。三、创新监管方式 金融监管的工作不是以传统的方法来衡量而是以成本收益的方法来分析。如任何规章,生效前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只有收益超过成本的规章才能被通过;生效后每一年进行成本收益评估,掌握规章对金融活动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分析规章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经济绩效或金融监管目标。对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不是先设计标准,而是采取选择性的方法:如绩效标准,市场激励和信息战略。这种监管方法的改革要求废除那些限制市场效率、增加个人与企业负担、有失公平的和过时的规章制度。 强调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基础作用。要在努力调整金融机构产权安排的同时,积极建立金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要把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制度的弱点,和纠正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作为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尤其是要加大对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创新业务的操作制度,防止金融创新的衍生风险。同时金融监管当局要积极加强与金融机构内部稽核审计部门的联系,共同强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建设。 积极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建立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金融机构有关经营情况公开性,同时要通过积极推行银行信用、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等一系列措施强化市场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发挥市场制约作用,共同推进金融监管。 建立中央银行监管与委托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定期对金融机构实施外部审计,弥补中央银行监管在人力和技术上的不足,确保金融机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发现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共同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四、创新监管手段 积极利用计算机技术,推进金融监管电子化进程,实现监管机关与被监管机构的电子联网,实时监测金融机构运营,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应变能力;建立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完善非现场监管运作体系,运用特制软件,对金融机构非现场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比,归纳管理,并最终形成对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程度判断,为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提供依据。积极稳妥地建立金融机构资信评级体系,对金融企业定期进行资信评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约束功能,实行区别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总之,金融风险会产生新的金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创新的监管,否则也不可能保证金融业的稳健发展。但金融监管不是金融抑制,而是不断地推出新的监管理念、监管法规,通过金融改革不断的完善监管。 金融监管论文:对当前我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协调发展分析 一、我国的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发展现状分析 中国现在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中国金融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金融体系逐步完善。尽管取得了这些成就,但从总体上看,中国的金融市场还处于一个初级发展阶段,还须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 1.相对于中国的实体经济需求而言,中国金融创新的供应仍然处于短缺状态。迄今为止的中国的金融发展过程中,数量扩张是一个很突出的特征。尽管在某些指标上我们已经接近西方发达国家水平,但在同一数量级或规模水平上用效率的尺度来衡量,中国金融体系的效率还处于较低水平上。 2.在具体业务内容上,我国金融创新总类和完善程度不够。首先,我国金融负债类业务创新和资产类业务创新发展严重不平衡。银行存款等负债业务一直是各商业银行竞争相对激烈的业务领域。而在我们的资产类产品以消费贷款、银团贷款等为主,欧美银行业很流行的平行贷款、分享股权贷款、组合性融资等品种还未出现。其次,大部分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上更多的是对赢利金融产品比较关注,开发规避风险的金融创新产品力度和重视不够。一些具有重要风险管理特征的金融工具,比如互换交易、期权交易等等在人民币业务基本没有。 二、相对来说,我国在采用稳健的金融政策和管理同时,我国的金融监管机制还是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金融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不够。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加强市场约束的必要条件。而我国目前关于信息披露的规范只有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颁布前制订的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等个别金融规章,以及在《会计法》、《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等其他法律法规中的一些零星规定,这些规定不仅零散、而且缺乏可操作性,存在很大的漏洞。 2.金融机构退出规范机制不合适金融发展。我国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既不系统,制度设计也过于简单和原则,并且缺乏对金融机构退出后的补救制度。在随着国外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国际金融形势的复杂化,金融机构的退出、国外金融机构退出波及国内分支机构的问题将涌现,市场退出制度规定的不足在将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妨碍优胜劣汰市场机制的建立。 3.在金融发展自由化和国际化下,面对金融机构的相互渗透,传统金融业务界限日趋模糊,金融机构逐步从分业经营过渡到综合经营。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根据既定金融机构的形式和类别进行分业监管的传统方式,对于不断进入外资综合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能力差,存在不能及时、有效发现风险的实际问题,更加对于推进我国金融业务的现代化和国际化极为不利。 三、从次贷危机中我国应如何处理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 我国金融业发展应该从这次次贷危机中的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问题中得到以下三方面的启示。 1.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协调发展是我国金融业不断发展完善的关键。金融创新是金融业为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制度安排、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的创新活/,!/动,是引领金融业前进的不竭动力。但是金融创新也会产生新的风险,使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下降,使金融监管的效率下降或完全失效,如果监管当局监管不得力,控制不当,会给金融业甚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带来危害和破坏。而金融监管就是为了使金融机构的行为规范于法规之内,从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次序的安全稳定。金融创新会促进金融管制的变革。由于规避监管产生的金融创新打破了原来的均衡状态,使金融环境发生了变化,且产生了新的风险。而当金融创新可能危及金融稳定时,金融管理当局理所当然的调整对策,对金融业采取新的更为严厉的管制,在对金融创新本身进行安全和慎重评估的基础上采取一些新的监管措施来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2.次贷危机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就是要继续坚持审慎监管的原则。因为从金融业来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所带来的一系列的系统性的风险和市场风险。在未来的发展中,在监管上加强监管信息的沟通和政策执行力度,避免出现虚假混乱的现象,进一步在监管队伍建设方面思考和提高。在金融创新对于金融危机方面。我们要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具体情况,不但要从金融创新和国有型管控平衡协调发展。而且金融创新要围绕实体经济,围绕实体经济的创新,我国银行业如何促进和支持经济的增长。银行业的创新和竞争力提高,是我们中国银行走向国际化必经的途径,从创新的角度还是要关注我们系统性的风险,尤其是跨国界的风险传递。总之,鼓励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可控的两者的协调问题,要在这种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金融创新。 3.结合我国金融业具体发展情况,做好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美国的次贷危机很大部分还是美国本身经济出现问题,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的积极性和必要性,而且应该认识到我们在金融创新上远远落后于我国本身经济高速的发展,对于我国作为国际上大国很不协调。我国的经济发展决定了我国的金融创新一定会更加高速和开发的发展。在总类和金融产品完善上进一步发展。在适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发展金融创新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应该用理性客观的态度进行金融创新。在金融监管上,根据我国目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法规和措施。应该将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型金融机构纳入金融监管网之内,从各个角度加强对衍生业务的监管,将衍生业务的风险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内。应该在加大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协调监管能力,建立统一监管和职能体制。应加强我国金融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提高金融市场管理者和参与者交易的透明度,以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和规避风险。
1.油田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1监管与法制宣传不到位 现阶段,我国开始实施招投标相关法律,项目建筑施工中,从法律上制约了其竞争机制,以此为招投标活动造成了很大的约束,此种情况下,应用法律手段保障公平与公正的开展招投标工作。正式确立并实施招投标法,为油田企业深入规范招投标工作,规范规定了项目招投标范围、具体方式、相关程序要求与规定。但有些地方以权与以人代法思维的存在,在当前市场竞争中,油田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能平衡发展,项目招标中存在的负面问题,比如招标中的内定问题、投标城府要求不严格、招标方式与形式的随意选择等。招标过程中,此类问题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相关人员没有正确招标法律法规。招投标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仲裁机构不完善,都是招投标工作不健全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1.2虚假招标问题 有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考虑,以特殊手段获得项目中标,由此可以看出,这一非法手段改变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性,其他企业不能公平参与竞争。招投标实践活动中,有的招标人重视眼前短期利益,采用不同方式避免招标或虚假招标,招投标机构评标从业人员水平高低不同,无法很好的掌控评标专家个人思想道德与专业素养。此外,有的地区,没有形成集中而较大规模的评标专家库,随意任用评标专家,使得有的评标人私下与评标专家沟通,为虚假招投标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1.3盲目招标报价 现阶段,在招投标工作中,有的参与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与优势,没有详细计算项目成本,也没有勘察施工现场,对油田项目盲目报价;另外企业自身为了全面掌握项目,无底线地压缩项目投标报价,使得项目就算中标,也不会获得很高的建设效益,这种方式获得的竞标,存在的明显弊端体现为盲目报价中标,无法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实际施工中,因企业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因而中标项目施工中,偷工减料现象时有发生,无法从根本上保障项目质量与使用寿命,甚至引起项目倒塌等安全事故。投标企业的盲目报价,使得投标企业之间相互报复、甚至恶性报价的严重后果,严重威胁到项目招标。 2.油田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的应对策略 2.1对招标内控机制逐步规范 当前,油田企业招投标管理中,对招投标工作招标市场的管理控制是首要工作任务,一定程度上,科学合理管控招标机构,对于招标机构工作水平的提高非常重要。因此,对于招投标管理工作而言,招标机构内控机制管理完善的基础,对机构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工程建设中,项目建设质量至关重要,因而对于机构而言,文件审核审批部门制度建设有了更高的要求,以此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保障依法合规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同时,主要管理部门要针对招投标组织,建立健全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把控招标人员选拔工作,对于招标内控机制中,出错几率高且不重视招投标工作制度的员工要做好教育批评,适当地惩罚屡教不改的员工,优胜劣汰。一定程度上,制度的成立,使得招标市场稳定发展。 2.2明确认识报价指导策略 当前,利用报价指导,明确评标方法与定标准确,在此基础上,确保项目招投标中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一般对于投标报价策略,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结合不同招标项目特点,选用不同报价、不平衡报价及多方案等报价方法。其中,不平衡报价法主要指不改变项目总价,合理调整部分标段项目报价,以此获得更多利益。而多方案报价,主要指项目标书中,报多个标价,其中一个是根据原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其他的则是对招标文件合理修改基础上进行报价。针对报价方案的应用,使得施工企业中标几率明显提高,竞标报价中,科学合理地策划是非常重要的。但,该报价只适用于没有明确或不合理规定招标文件款项的项目标书。 2.3对招投标管理机制进行逐步完善 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其管理机构是保障公平、公正且公开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基础,管理机构监督指导下,招投标工作效果也就不言而喻。另外管理机构要构建晚上考评机制,细化管理责任,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价考核、奖励或惩罚,以此确保招投标工作人员全身心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际工作中,为了正确处理业主负责与招投标机制间的关系,在相应立法或制度基础上,明确划分业主与招投标管理部门间的职责与权力。针对有的招标人以自身效益为重,采用不同方法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等问题,做好严格控制。同时,对于评标专家任用加强管理,做好培训,从根本上提高评标专家综合素养与专业技能。建立招投标管理机制,在招投标中依法使用职权管理业主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做出良好的尊重。结束语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项目招投标水平日益提高,但在实际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油田企业项目也不例外。因而针对这些问题,首先,对招标内控机制进行逐步规范;其次,明确认识招投标报价指导策略;最后,对招投标管理机制进行逐步完善。在此基础上,希望通过本文论述,为油田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薄颖,刘勤志.石油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3(11) [2]刘莉辉.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管理观察,2015(07) [3]贺斌生.浅谈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市场,2014(35) 作者:孟庆雪 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
组织管理论文:浅谈学校体育的目的任务与组织管理 摘要:本文根据多年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学习心得体会,就学校体育目的任务和实现学校体育目的的任务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全面展开了讨论,对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提供了有益参考。 1、对学校体育目的任务的认识与理解 众所周知,学校体育是国家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此国内乃至全世界基本形成共识。关于学校体育及其目的任务,国内有关论述很多,也有很多建树。就其目的而言,经历了从“技能”“体质”“人才”的演变发展过程,对于激发人们积极投入体育实践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从宏观上对体育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差异,因而由此反映出来对学校体育的目的任务在观点及其内容上各不尽同。笔者积多年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实践经验与学习体会,认为“技能”、“体质”、“人才”均不能单独构成学校体育的目的。学校体育以青少儿为对象(其年龄一般在6—7岁—21—22岁),其目的在于促进生长发育,体格健美,身体健康,精神愉说,帮助学生形成健身、娱乐、生活等方面的多种身体技能;增进体育文化知识,促进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和生活习惯的形成,佼学生在校期间有充沛的箱力学习,为他们毕业后能够获得高质量生活奠定某些基础,创造有利的条件。学习体育的这一宗旨,与学校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开拓型人才的目的不无一致,反映了青少儿的身心特征,体现了体育的目标功能和国家社会对青少儿一代的期望。由此也决定了学校体育的地位。而青少儿的体格健美、体质强壮,直接关系到国家,民族未来的兴旺发达;增进文化科学知识,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与生活习惯,又正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多种身体技能及其迁移,必然影响到青少儿现在与未来的学习工作效率及生活质量,是人类社会生活教育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学校体育地位与意义非同一殷。如实说,学校体育发展到现在,己超出了学生时代,具有终身意义,超出了学校教育的范畴,具有广泛的社会价值;超出了强身健体的独特功能,具有促进身心协调发展的全面效能。为此,务必加强全面管理,努力完成下列任务:①传授体育卫生保健知识和健身、健美、健心的技术技能,使学生掌握科学健身与养护身心的方法;②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全面锻炼学生身体,促进体格健壮、姿态优美,身体健康,全面发展体能、机能和心理能力,增强适应能力和审美能力;③加强思想教育和健康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健康意识,体育意识与公民意识,养成良好的思想、行为、道德作风及坚持体格锻炼的习惯;④丰富校园体育、文化娱乐生活,发展学生体育能力、社交能力与团结、合作精神。 2、加强管理全面实现学校体育的目的任务 明确了学校体育目的任务,能否实现的关键在于管理。所谓管理,泛指对学校全部体育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实施、协调与监督的过程。具体而言就是要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全日制小中学暂行工作条例》、《全国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两个条例》、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学大纲》对学校体育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工作,体育骨干队伍,体育图书情报,学生体质测试与评价以及体育经费、场地设施器材等方面进行具体的管理。其中,应以实现学校体育目的任务为目标,以面向全体学生调动其积极性为根本,而以管理人员的明确分工尽职尽责为保障。因此,实施学校体育管理的基本要求应该是: 2.1 管理人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2.2.1 校长学校体育工作应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校长或副校长分工主管。其基本职责是:①根据上级党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指示,结合学校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对学校体育工作提出总的目标要求,并将其列入学校工作计划。②深入实际,检查、评估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及其效果。③加强对体育组(室、部)和体育教师的领导,认真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工作与生活,支持鼓励他们钻研业务,尊重体育教师的辛勤劳动。④动员教育 班主任、辅导员及全体教师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⑤提供必要的体育经费和物质条件保证。 2.1.2 体育教研室(部)是学校中具体组织实施体育工作的部门。其基本职责是:①根据党的教育,体育方针,上级对体育工作的指示以及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学校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学校体育工作和必要的规章制度,报请学校领导审查批准。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体育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和建议。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组织开展体育教学和学校课外体育活动。③协助校医室(院)定期检查学生身体,建立健康卡片。④协助总务部门做好场地设施器材的修建、选购、维修和保养工作,并教育学生爱护公物。动员教师维修、自制体育器材。⑤做好体育的宣传工作。⑥关心教师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1.3 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中坚力量,其基本职责要求是:①自觉坚持政治、思想、业务进修,做一名具有高尚道德品质,文化科学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体格健壮、姿态优美的又红又专的体育教师。②根据教育计划和大纲精神及时制订各种教学文件。③热爱关心学生,上好体育课,积极开展学校体育活动。④协助学校医务部门检查学生身体,建立健康卡片。⑤积极做好体育宣传工作。⑥自己动手及时维修、自制体育器材,教育学生爱护公物。⑦结合学校体育实践,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1.4 班主任、年级辅导员①将体育工作列入本班、本年级工作议事日程,并结合本班、本年级实际情况作好具体计划安排。②加强对学生进行有关党的教育方针、思想品德教育,鼓励学生在搞好文化学习的同时,积极上好体育课,搞好课外体育活动。③以身作则,规范带头,主动协助体教师开展各项体育工作。 2.2 齐抓共管,提高整体效应实现学校体育目的任务,事关全体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其工作过程,涉及面广又很具体,只有全校师生员工上下配合,协同努力才能卓有成效。因此,学校对其体育工作实施全面管理过程中,即从制订计划、组织实施到检查督促,效果评估的全过程,都应全校动员,实行齐抓共管,追求整体效应。更要不时运用评估所获信息,调控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能。其主要内容至少应该包括:①学校对体育的重视程度。②体育教研室(部)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发挥作用的程度。③体育教学质量。④群体活动开展情况。⑤学生体格、体能、姿态、素质发展情况。⑥学生健康状况。⑦体育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储存使用情况以及场地设施器材的建设,保管与使用情况。⑧教育科研进展及其主要成果。 组织管理论文: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和组织绩效关系 战略人力资源管理(SHRM)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前沿领域, 近年来在理论界和实践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确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与组织绩效之间的关系是研究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管理学术杂志(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和《工业关系(Industrial Relations)》以及《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都有相关研究专刊。 许多优秀公司,如UPS、GE等的实践也证明,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能够提高组织绩效,开发组织能力并使其最大化,进而提升组织的持续竞争优势。因此,深入研究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或实践组合与组织绩效的关系,对于我国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与组织绩效关系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深受人力资源管理普遍性理论的影响,主要研究内容有三方面:影响组织绩效的因素研究、对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是否是影响组织绩效最重要因素假设的验证、是否存在与组织最优绩效相关联的某些或一系列最佳人力资源管理实践。 研究表明,一些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确定与组织绩效有更大相关。但是批评者认为,能为企业创造持续竞争优势的是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而不是某些单个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因为单个实践容易复制,系统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具有特质化、复杂性、难以模仿和路径依赖的特点。 不少学者也对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与组织绩效关系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Leverin和Moskowitz (1993)调查了美国100家最好的企业,Lawleretal (1995)调查了《财富》杂志上的1000家企业,均发现员工参与和全面质量管理的运用导致更显着的投资回报。当这些实践作为一个系统来实施时,这些影响是最明确的,它将使相互补充的人力资源实践活动联合成为一个内部一致的系统,并直接与价值创造相关联。 Ivhniowskietal(1997)和Berg(1999)研究了钢铁行业高绩效工作系统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发现更创新的实践活动与更高的生产率相关联。在对制造型企业研究后,Appelbaumetal (2000)发现,高绩效工作系统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运用与更高的股票市场价值以及劳动生产率相关联。Paauwe和Richardson(1997)总结了以往实证研究的结果后提出了一个研究框架,他们认为,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会影响人力资源绩效,而人力资源绩效又会进一步影响企业与财务相关的绩效,有些实践还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绩效。 样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对组织绩效的影响 本文研究假设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变革中,形成了许多不同性质的企业类型,这些企业中除有少数业绩优良的企业之外,还包括着大量业绩一般或较差的企业。那么,不同性质的企业是否采取不同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组合模式从而影响组织的绩效呢? 因此,本文的假设是:同一地区和时期内,企业性质相同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组合基本一致;即企业性质相同,但组织绩效不同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注重程度(即实践排序)基本一致。 样本数据调查与处理 从2005年下半年起,笔者对四川省82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情况进行了调查。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46家,占56%;民营企业36家,占44%。被调查企业主要涉及机械、电子、化工、烟草、食品、医药及房地产企业。在46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组织绩效好的企业为12家,绩效居中的企业为20家,绩效差的企业为14家;在36家民营企业中,组织绩效好的企业为11家,绩效居中的企业为16家,绩效差的企业为9家。需要说明的是,组织绩效是由企业的销售收入及其增长率、利税总额及其增长率等财务指标来综合衡量。 在本文所涉及的样本企业里,所谓组织绩效好是指企业的业绩在近3年全省行业的排名中处于前20名,所谓组织绩效差是指企业的业绩在近3年全省行业的排名中处于后30名,所谓组织绩效居中是指企业的业绩在近3年全省行业的排名中处于上述情况的两者之间。 在调查期间,共发放“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注重程度”问卷225份,获得有效问卷166份。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有效问卷97份,民营企业的有效问卷69份。被调查的直接对象是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主管以及总经理。 笔者以Pfeffer(1994)列举的16种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即就业安全感、招聘时的挑选、高工资、诱引薪金(激励)、雇员所有权、信息分享、员工参与与授权、 团队和工作再设计、培训和技能开发、交叉使用和交叉培训、象征性的平等主义、工资浓缩、内部晋升、长期观点、对实践的测量、贯穿性的理念等来设计调查表。 该问卷采用对偶比较法,即对问卷表中各实践活动之间进行两两比较,若A实践比B实践重要则打2分,同样重要则打1分,不重要则打0分。完成所有的比较和打分后,再横向加总。调查对象根据自身企业目前对这些实践的使用(即注重)情况作出选择。 对于有效问卷,按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民营企业两个组别进行分类统计,针对每一种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先分别统计组织绩效好、中、差企业的均值,再统计总体均值及其标准差,由此得到表1和表2的结果。 组织管理论文:农村客运系统运营组织与管理 【摘 要】:农村客运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在阐 述分析我国农村客运经营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基础上,本文着重解析适合目前我国农村客运 发展水平的运营组织模式,即片区线路组织。本文从单线片区组织和多线片区组织两类,分 析了支线及干线的运营方式及行车组织,并从管理体制、客运市场、客运环境 3 个方面为切 入点,探讨了我国农村客运发展的管理策略。 关键词: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模式;策略 0. 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空间及产业化布局急剧变化,城乡间交通联系日益密 切。农村客运作为农村居民重要的出行方式引起广泛关注。虽然农村客运发展水平仍然比较 落后,但是近年来国家已加大了对农村地区交通基础建设的投入,这表明农村客运有着十分 广阔的发展前景 [1,2] 。本文在分析组织水平及市场管理等现状基础上探索适合农村居民出行 的农村客运系统运营模式与管理手段。 1. 农村客运经营管理现状 (1)运营组织水平不高 农村客流有其自身的特征和规律,需要深入地了解农村居民的出行规律,农村客运由于 对农村客流的规律把握不够,难以适应农民居住分散、客流量小、客源不稳定等特点,在运 力组织上存在较大问题,往往呈现高峰时段运力不足,低峰时期运力过剩的状况,农村客运 线路的运营组织方法缺乏合理调整,导致线路运营成本上升,经营状况不佳。同时,运营组 织水平的低下也促发了非法车辆的客运市场,在线路服务不足的地区,面包车、三轮车等非 法营运车辆泛滥。 (2)管理主体不统一 我国目前在交通管理方面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按照交通部相关行业规定,在城市规 划范围之内,由于城建养护的道路是公交营运范围,超出该范围则是公路客运范围。各自的经 营范围都有自己行业的规定,这也就导致相应的管理部门各自为政,未能形成两者的协调发展 [3] ,造成两方面问题:部分线路同时接受管辖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管理,作为线路经营主体的公交客运公司也同时接受两个部门的管理,往往会出现政策措施不协调的状况,不利于农村客运市场的有序发展;公交客运和公路客运未能形成零距离无缝隙接驳系统,造成农民 进城换乘不便。 2.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方式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客运发展阶段,本文推荐片区线路组织模式。片区线路组织,即一条 或多条同向城乡主干线路与其相应的衍生支线在空间上形成一个片区,进行统筹组织。空间 上,采用按线定位和划片区组织相结合;时间上,根据不同线路的客流特征采用不同的发车 时刻表,兼顾冷、热线路,设置夜宿班线和高峰加密线路。具体线路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以下 两类 [4] : 2.1 单线片区组织 由一条农村客运主干线与其辐射支线组成,干线为城区通往中心镇线路,支线为辐射一 般乡镇以及镇村线路。单线片区的形成受城镇空间布局的影响以及路网条件制约,目前我国 城乡联系主要依靠单通道式国省干线公路,因此农村客运线网也多为单线辐射片区形式。 2.1 单线片区组织 由一条农村客运主干线与其辐射支线组成,干线为城区通往中心镇线路,支线为辐射一 般乡镇以及镇村线路。单线片区的形成受城镇空间布局的影响以及路网条件制约,目前我国 城乡联系主要依靠单通道式国省干线公路,因此农村客运线网也多为单线辐射片区形式。 (2)行车组织 ①干线分析 根据客流空间分布特点,断面客流强度差异较大的主干线路可采用分段频率发车形式, 即依据线路断面客流量分布将主干线分为若干区段,在不同的区段上采用不同的发车频率, 实现干线分段强度服务。 干线运力配置与分段发车频率相适应,且对方向不均衡性较大的线路,上行和下行线路或线路区段配置不同的运力,在线路区段边界处,以沿途附近镇村为不同断面分界节点,布置若干回车或停放场地;根据线路沿途节点集散强度的不同,设置相应等级和规模的停靠设 施,以便于线路的分段频率以及上下行不同运力调配和行车组织。 ②支线分析 根据客流时间分布的差异性,支线线路采用“V”型或“O”型行车组织,如图 1 和图 2 所 示。即对两条或多条支线进行整合,车辆在整合后的线路上双向行车,从不同位置不同时段 将不同村庄的客流联系起来,并与城乡主干线端点联系,实现多条线路客流的集散与换乘。 图 1 支线“V”型组织图 图 2 支线“O”型组织图 图 3 干支线“Y”型组织图 “O”型行车同样需要加强与主干线的联系,环内行车可以选取几个发车点(如两个), 闭合双向发车。“O”型行车存在部分“V”型特点,设置的主要目的在于克服偏远地区支线运 行的可持续问题,通过多条支线组织及主干线的带动作用,提高车辆运输效率。 “V” 型支线行车需要与干线行车联动,形成“Y”型行车组织方式,实现三线集散。以图 3 为例,基于干线的客流的潮汐性,高峰期支线 A 和 B 与主干线端点联系,且根据 A 线与 B 线的断面客流强度的差异性,A 线上行至干线端点处,干线上行(往城区)发车与之形成衔接,同时将干线下行客流通过 B 线转移,反之亦然;干线平峰期支线 A 与 B 自组织形成“V” 型行车,同时干线富余车辆参与“V”型线路运行,以加强村镇之间的联系。2.2 多线片区组织该方式为多条相关农村客运主干线及其支线形成的片区组织,一般情况下多为起点不同 但通往同一乡镇的主干线及支线之间的协调。多线片区组织形式是在单线片区组织的基础上 相互融合,进一步加强线路之间的协调分工和运力调配。多线片区组织适合农村客运网络较 为发达,道路网络和基础设施较为良好的地区采用。 (1)运营方式 线路运营方式与单线片区组织类似,以客流状况和道路条件为主要依据,良好条件下可 采用公交化运营方式,支线网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交或班线方式运营。 (2)行车组织 ①干线分析 受路网条件限制,相邻干线之间通常呈现“Y”型或“O”型布局,具体分析如下。 “Y”型存在复线部分,可以采用“高峰分线,低峰并车”的方式,即客流高峰时线路各自 运行,低峰运力过剩时两条线路可在“Y”节点处并车运行,如图 4 所示。根据线路客流时间 分布特征的不同,具体来讲有三种情况: 双高峰:分线运行。两条线路各自运行,可采用单线片区组织中的干线分段频率发车形 式。 双低峰:并车运行。两条线路统筹考虑,加强“Y”枝端高强度客流段的发车频率,在汇 合点处拼车向下行方向运行,节约的运力用于强化客流量较大的区段,从而提高车辆满载率 和线路的运输效率。 单高峰:即一条高峰线与一条平峰或低峰线组织。此时两线仍然独立运行,但是平峰或 低峰线路运力可以适当调配至高峰线路,以解决高峰运力不足,低峰运力过剩的问题;如果 仍有富余,则可将富余车辆调配至其他多线组织的片区中参与运营。 “O”型多为两条干线或连同部分支线合拼形成,可以将其整合为类似环形线路运行(图 5)。环形中两条线路间不仅仅是双抱环式运行,在客流高峰期以及各自联系的支线的影响下, 又可以各自独立运行,与单线组织方式相同,且两种运行方式可以同时进行。 ②支线分析 多线片区的支线行车方式与单线组织基本一致,不同的是片区内支线数目较多且更为复 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比较,选取适宜的组织形式。 ③干支线组合分析 多线片区干线的两种组织方式可与单线片区中的支线组织方式整合为“双 Y”型和“8”字 型等线路组织形式,线路运行方式,见图 6、图 7。 “双 Y”型组织方式将干线“Y”型组织与支线“V”型组织方式相结合,将两条线路构成一 个整体,综合采用分段发车频率、低峰并车、干支线三线集散以及线路间运力调配等手段, 有利于提高车辆满载率和干线服务强度,克服线路较长带来的运力调配困难的弱点。 “8”字型组织方式将干线“O”型和支线“O”型组织相结合,充分发挥环形线路的特点和作 用,利用多个汇合点,进行线路行车组织与运力调配优化。 3.农村客运管理策略 3.1 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宏观调控 (1)统一管理主体,理顺职能分工 农村公交客运存在多头管理状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客运市场的正常运转。因此,为了 客运市场能够健康有序发展,首先需要统一管理主体,理顺客运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分工。 (2)促进规范制定,合理有效管理 农村客运处于大力发展的初期,存在违规经营现象,对车辆性能的看重、对服务质量的 强调并未到位,客运市场发展环境也不容乐观,有必要严格客运市场准入审核,制定统一的 企业经营行为规范、车辆技术规范、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规范及相关的处罚规 定,从而客运市场管理有章可寻,有法可依。 3.2 加强行业管理,完善客运市场 (1)强化对企业监督,规范企业经营 强化企业监督,明确经营企业的责任与义务;界定某些经营行为性质,要求经营者不能 发生类似行为,危机他人利益;要求配合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管理活动,履行及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条项 [5] 。 (2)优化经营方式 农村客运市场仍然存在“挂靠”现象,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政府管理部 门应加大对企业监管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变客运经营中的“挂靠”现象,理清企业产权 关系,实现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的结合,以完善企业基本经营功能。 3.3 有效打击非法经营,创造良好客运环境 (1)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 一方面要对旅客宣传乘坐黑车的危害性,另一方面要向从事黑车经营的业主宣传法律法 规。在查处黑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群众以及线路司机的举报作用,通过广泛的宣传,增强旅 客安全意识,发挥基层群众对黑车的监督作用,破坏黑车非法经营氛围,减少运输安全隐患, 创造良好客运环境 [6] 。 (2)提高整治客运市场能力 争取政府支持,组织由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组,共同参与农村客运市 场整治工作;发挥乡镇交管站作用,配合当地交警等部门,组织以周为单位的乡镇黑车稽查, 随时监管,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保障辖区内运输秩序;加强先进科技的应用,更快更及 时更准确地取证,有效查处非法营运车辆 [7 ] 。 4.结语 农村客运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需要政府 部门和交通规划部门加大农村客运重视力度,抓住机遇进一步促进农村客运发展,满足农村 居民出行需求。本文从我国农村客运运营管理等方面分析了适应目前农村客运的运营模式, 同时从体制、行业、环境等方面探讨了农村客运发展的管理策略。 组织管理论文:供电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农电工党员管理调研 农电体制改革到位后,随着乡镇供电营业所的人、财、物管理权的上交,农电管理机构设置和农电工队伍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电工党员作为农电队伍中的一支生力军,如何加强农电企业组织建设和农电工党员管理,理顺农电工的党员组织关系成为县级供电公司党组织必须面对的一个新课题。带着这些问题,对全县原19个非直管乡镇供电所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中我们认为,原乡镇供电所普遍存在基层组织建设不平衡;党员素质普遍偏低,党员先进性难体现;党员分布零散,党内活动难开展等问题。如果不对乡镇供电所的组织建设进行认真研究、对农电工党员的组织关系进行理顺,农电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就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同时也势必会使这部分党员游离于组织之外,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就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这样就不能充分发挥这部分党员的主观能动性,党员的作用和党员的先进性也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体现。因此,加强农电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农电工党员管理,以充分发挥农电企业党组织和农电工党员队伍在农村用电管理中的作用是农电体改后摆在我们县级供电企业党务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一、我县原乡镇供电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农电工党员的分布及管理现状: 农电体制改革到位后我县新成立17个供电营业所,新招聘录用农电工482名,其中党员52名,每个站所的党员都在3名以上。体改前,我县有21个乡镇供电所,其中19个属乡镇管理(非直管),2个属县供电公司直管,县公司直管的供电所都成立了相应的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随人员的工资关系和劳动用工关系一起属县公司党总支管理,其党员组织管理、党员发展按垂直管理的模式由县公司党总支按组织程序,征求当地党组织的意见进行。19个非直管供电所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比较混乱,调查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基层组织建设不健全。19个供电所中,只有2个基层供电所支部,其余各所党员组织关系都挂靠当地其它单位支部,2个有支部的供电所既无固定的经营场所,又无党员活动场所,组织建设形同虚设,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难以发挥。对挂靠其它支部的党员调查时,占95的党员反映正当的组织生活很少,有的甚至一连几年都未过一次组织生活,有党员还反映说如果不是每年组织还找本人交党费外,几乎忘记自己是党员身份。 2、农电工党员的管理失控。调查中我们发现,村级农电工党员由于与原供电所之间属卖方与买方的关系,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放在所在地的村委会,这样以来,村级党组织对农电工党员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手段,而原供电所对村级农电工党员又缺乏有效地制约机制,使村级农电工党员基本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况,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加之部分党员为农民出身,文化水平偏低,使得部分农电工党员丧失了党的根本宗旨,唯利是图,随意抬高电价者有之,贪污挪用电费者有之,吃、拿、卡、要之风盛行,另有部分村电工由村委会干部兼职,公私不分,村委会成员的工资,日常开支都列于电费成本和电网维修费,由农户分摊,群众反映强烈。体改前,我县村级农电工中党员有163人,占农电工总数709人的30,体改后,经过考核合格继续留用的仅有23人,占以前农电工党员人数的14。 3、农电工党员的结构和分布极不合理。由于组织关系没理顺,致使我县原农电工党员的结构和分布极不合理,体改前,我县的农电工党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供电所作为乡镇企业,更多的作为乡镇的一个财源建设和创收单位,地方党组织对其党员的发展容易忽视,调查我县各乡镇供电所的党员分布情况,有3个原供电所为无党员所(村电工中的党员除外),另有5个所的党员在3名以下,4个所的党员45岁以上,原供电所53名党员中年龄在45岁以上的有39名,占总数的74,党员的结构和分布极不合理。 4、党员的发展缓慢。调查原乡镇供电所近几年来的党员发展情况,全县原19个非直管供电所近300名管理人员中,只有一名纳新党员,另有两名两年前的纳新对象,却始终没有组织考核办理纳新手续,另有多名要求进步的青年多次向所在地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却始终没有作为纳新对象培养,这是极不正常的,且大部分地方党组织都未将供电所人员纳于党员培养和发展计划之列,现有党员中大部分是部队转业军人和乡镇干部转岗人员,缺乏农电管理应有的知识,一度形成了党员在供电所只能充当勤杂人员角色的尴尬局面。 5、对党员的学习和教育不够。由于组织关系未理顺,加之党员分布零散,使得大多数原乡镇供电所党员和农电工党员的学习和组织生活几乎为空白,大多数党员没有过一次组织生活,没有参加过一次党员大会,因工作性质决定,更谈不上进行过党员学习,党员对国家的政策时事知之甚少,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党员的先进性难以体现。 二、加强农电企业组织建设和农电工党员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农电体改工作到位后,我县农电管理机制和农电工党员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村级农电工党员的结构变化较大,按省公司对农电工招聘的条件和要求,我们对原农电工党员进行了严格的考试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重新聘用。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和省公司关于对农电企业新聘农电工党员管理的暂行意见中提出的对农电工党员管理的4条规定,为加强农电企业组织建设和农电工党员管理指明了方向,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农电工党员用工的性质的特殊性和地区的差异性,许多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省公司的管理意见结合我县乡镇供电营业所的机机构设置和农电工党员管理现状,我认为,我们县级以下农电企业组织建设和农电工党员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农电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农电党员管理宜采取垂直管理为主,地方管理为辅方式。因农电体改的核心工作是将原非直管乡镇管电组织改为由县供电企业直管,因我县是贫困山区县,农电管理工作的难度大,我们必须抓住基层组织建设和农电工党员管理这一有效抓手,为加强农村用电营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供组织保证。同时,农电工党员作为农村用电管理队伍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如何有效地加强党员管理,以充分发挥其在农电管理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应是农电工党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在对农电工党员管理中因其用工性质的特殊性,即一年一签用工合同, 合同期满后表现好的继续留用续签用工合同,人员的流动性较强,这给农电工党员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同时,如果不理顺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把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放到原地方党组织管理,由于劳动用工关系和工资关系都上划到县供电企业管理,这样以来,地方党组织就缺乏有效地管理制约手段,很难调动这部分党员在农电管理中的主观能动性,党员的先进性就得不到很好的体现,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此,我认为,农电体改到位后,在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农电工党员的管理,理顺农电工党员的组织关系,我们对农电工党员的管理是将农电工党员的组织关系随其劳动用工关系采取垂直管理的办法,以县供电部门的管理为主,乡镇地方党组织管理为辅,党员组织关系应随劳动用工关系和工资关系一同上划到供电企业管理。 2、对基层供电所支部的组织建立应根据党员结构合理组建。在建立供电所党支部时应充分考虑到农电工党员的特点和各种制约因素,不能搞一刀切,结合我县目前17个供电所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供电所基层支部时我们考虑了以下几个方案: 方案之一:县公司设立农电管理总支,各供电所成立一所一支部。即按乡镇供电所的设置成立17个乡镇供电所党支部,每个支部配备一名专(兼)职书记,各支部归县公司农电总支管理,农电总支属县公司党组织统一管理。支部组建后,将新聘农电工党员的组织关系从当地转入供电所党支部,支部接到党员的组织关系后,应将党员名单登记造册报县公司党组织存档。农电工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转入所在地供电所支部,应遵守组织纪律,参加支部党组织生活和其它党内活动,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在聘农电工党员的发展纳于供电企业党员发展计划,由所在供电所支部进行培养,成熟后报县公司党组织审批,由县公司统一发展。农电工党员解聘后,由所在支部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回其原所在地党组织。 这一方案的优点是有利于对农电工党员进行有效地管理,有利党内活动和党员组织生活开展,但缺点是支部建设相对不稳定,不利于对党员的动态管理。如我县17个新成立供电所中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即有3个供电所的党员人数刚好符合支部组建要求达到3人,另有4 个供电所管理人员中的党员除所长外,其余全部是农电工党员,如果农电工党员一经解聘,其组织建设将会随之中断。同时,由于体改后各供电所的管理人员配备相应较少,有一部分所长为非党人员,如果配备专职支部书记,将会增加管理人员职数。 方案之二:分片成立联合支部,配备专职书记。即按供电所党员分布情况结合我县的地理区域成立南片、东片、北片、中片、中西片、西西片6个联合支部,各供电所成立相应的党小组,划定党员责任区,由各支部建立党员管理档案,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活动,每年由各党小组提出新党员发展计划,报支部培养,待成熟后报县公司党组织审批,由县公司党组织考核纳新,农电工党员解聘后由党小组报所在的支部,由支部将其组织关系转出。 这一方案的优点是有利于基层支部建设的规范,支部党员管理集中,基层组织相对稳定,可保持支部建设的连续性,但联合支部也存在着所跨地域较广,农电工党员管理难度较大,党内活动难以组织等问题。如我县南、北片地域辽阔,农电工党员居住分散,开展一次支部活动有的党员甚至需提前两天时间通知。 针对前两个支部组建方案,我认为,农电企业基层组织建设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宜采取一所一支部和联合支部相结合的方式组建基层供电所支部。即将前两个方案的优点进行综合,首先对各供电所农电工党员的职能和工作性质进行划分,区分为供电所管理职能的党员和村级农电工党员,因在供电所行使管理职能的农电工党员身份相对较稳定,如果管理人员中的党员人数达到了支部组建的要求(3人以上),即可组建一支部,否则,可将地域相对集中的2---3个供电所组建一个联合支部。按此办法体改后我县宜成立11个供电所支部。 3、加强农电党员管理要以加强农电企业干部队伍建设为有效抓手。农电体改后,如何加强供电营业所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加强农村供电营业管理的关键因素,实践证明,一个高素质的供电所负责人各项管理工作都是走在前列的,因此,在农电体改后,我们对供电营业所的管理,首先是对供电所负责人的管理,我们所用的所长大部分都是党员所长,体现了“一岗双责”,做到了两手抓,以充分发挥党员在农电管理中的作用。 4、加强县级供电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提升服务功能,以适应农电党员管理的需要。农电体改后,随着农电党员组织关系的理顺和党员人数的增加,县级供电企业党组织的工作量将会成倍增加,给县级供电企业党建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这就有必要加强县级供电企业党组织建设,提升服务功能。以我县情况为例,体改前,县公司职工人数292人,党总支辖4个支部,党员人数51人,而公司从事党建和政工工作人员仅4人,占总人数的1.5,体改到位后,职工人数猛增到774人,党员人数猛增至103人,支部组建按方案一增至19个,方案二将增至15个,由于新成立支部工作头绪较多,工作量成倍增加这样以来,公司党总支已不能适应企业党组织以展的要求,公司政工人员早已是满负荷工作,已不堪重负,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已按组织程序向县委组织部和市局党委递交了报告,拟将公司总支按组织程序升级为公司党委,按经营性质分设农电总支等分支机构,以缓解公司党组织的工作压力,同时在基层组织健全后,将按市局党委的要求开展支部标准化建设,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全部实现达标支部的目标。 加强农电企业组织建设和农电工党员管理工作是农电体制改革后我们县级供电企业必须面临的一个崭新的课题,我们只有充分认识对加强农电企业组织建设和农电工党员管理的重要性,认真研究农电企业组织建设和农电工党员的管理特点,不断地在管理中总结经验,探索经验,才能充分发挥农电企业组织建设和农电工党员在农电管理中的作用,才能使这部分党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农电事业的发展做出他们应有的贡献。 组织管理论文:论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之比较分析 [论文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 财务管理 利润 [论文摘要] 企业、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是构成现代社会的三种最主要的组织形式,非营利组织由于其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在其财务管理方面与营利性组织有着重大的区别,本文就营利性组织与非营利性组织的财务管理活动及内容进行详细地比较分析。 根据社会结构理论,现代社会的社会组织可以分为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三大类型,它们分别是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主要组织形式。在社会经济领域,组织形式主要就是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两种,这两种组织由于其存在的根本性目的不一样,因此其财务管理活动及内容也存在很大差别,本文拟就两者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 一、组织目标不同 众所周知,营利性组织最典型的就是企业,而企业是以盈利为最终目的的,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营利。因此营利性组织的目标就包含三个:生存、发展、获利。首先,企业必须生存,只有生存下来才能进一步发展,只有发展才能获利,而企业最终只有获利才能体现其生存的价值,这三方面是息息相关的。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为社会公益服务的独立组织。非营利组织表现为各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形式,在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权益保护、社区服务、扶贫发展及慈善救济等领域为社会公益提供服务。日本学者川口清史认为:非营利组织一般是指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通常指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这样一些组织。尽管这些组织提供有偿服务,并收取合理的费用来弥补它们提供服务所消耗的成本,以维持组织的生存,但它们不是以盈利作为组织运营的最终目标。非营利组织即使有盈余也要回馈给其他有利于该组织宗旨完成的运作或组织的扩充,而不会分配给组织的成员、管理人员,或者进入任何一个私人的账户。非营利组织机构通常包括学校、医院、慈善机构、合作团体、社区组织等。因此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目标不是营利,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及其成员各种社会性的需要,即完成某些社会使命。相对于营利性组织而言,非营利组织服务于社会大众,而不是特定的个人或组织。所有的非营利组织都是在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他们提供服务是服从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在一定范围内为社会公益服务,也就是完成某一社会使命。而企业服务的对象为其股东,也就是说企业必须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力求给股东带来财富的最大增长。 二、组织的财务管理目标不同 与企业组织的营利目标相对应,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也就与获利紧密相连。有关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我们通常有几种具体的表述,有利润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尽管表述不一样,但其实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以营利为其最终目的。由于股东出资创立了企业,企业就必须为股东创造财富,而利润则代表了企业新创造的财富,利润越多说明企业为股东所创造的财富越多。因此利润指标成为衡量企业绩效标准的一个重要指标,为企业提供了量化分析的方法,便于企业进行分权管理,同时也便于不同企业之间进行业绩的比较。同时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企业必须源源不断地为顾客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以吸引顾客的购买意愿,尽可能增加收入来源,同时尽可能降低生产和服务的成本,为投资者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因此,顾客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其财富增加的源泉。由于有利润等量化的绩效指标,便于对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进行量化的考核进而将责任、权利落实到个人。同时,所有者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构实施对经营者的监督,因此,在营利性组织中,其责、权、利相应明确。 与非营利组织的目标——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相对应,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目标可以描述为:获取并有效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因此在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中,首先没有利润指标。非营利组织是为了实现其社会使命而运作的,因此,对于为实现其社会使命所提供的服务,也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该收费水平与营利组织相比相当低,有些甚至是免费的。非营利组织在运作过程中也会产生收益,以便提供其活动的资金,维持该组织的生存。但即使有收益,也不能将收益分配给其创立人、会员、干部、董事或员工。这是因为非营利组织的最终目标是完成社会使命,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因此在非营利组织管理中没有利润指标。其次,在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中,顾客不是其主要资金来源。其资金来源大多为外部的捐赠,而这些捐赠者的主要目的不是期望获得同等或成比例的回报,而是希望非营利组织为整个社会或特定团体提供更多的服务或商品。最后,由于缺乏利润等具体的量化衡量指标体系,使得非营利组织内部的责、权、利不明确,相应的非营利组织运营效率的衡量就成了一大难题。而且,量化衡量指标的缺乏,一方面不便于非营利组织的分权管理,另一方面不便于不同非营利组织之间绩效的对比较。 三、财务管理活动的内容不同 对于营利性组织而言,其财务管理活动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大部分:筹资、投资和收益分配。根据资本金制度,企业在创立时需要一定的自有资金,以便其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因此在企业成立之初就要进行权益资金的筹集。而在其后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不可避免地会通过负债或权益等形式筹集企业所需资金。企业的筹资是为了投资的需要,通过投资活动,为企业带来投资收益的增加,最终为企业带来财富的增加。由于企业是由投资者出资建立的,因此企业通过投资获得的投资收益,最终要对股东进行相应的投资回报,即收益的分配。在这三种主要活动中,筹资活动与投资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这是由利润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所决定的。因为只有投资活动才能给企业带来财富的增加,而投资需要资金的支持,相应的要求企业进行必要的筹资活动。由于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目标为获取并有效使用资金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组织的社会使命的,以及区别于营利组织的上述财务特征,决定了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收入与支出的管理。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民间捐赠、服务收费和政府补贴。民间捐赠大部分部分来自个人、基金会和企业的捐款,这是非营利组织独特的收入来源,也是其与公共部门及私人营利机构相区别的标志之一。服务收费是非营利组织获得资金的极其重要来源,在发达国家,会费、收费活动和商业经营所形成的收入在非营利机构总的资金来尖的比例达到一半以上,它也是非营利组织总收入的最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尽管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为了自身的生存与运作,提供有偿的服务。除了民间捐赠和服务收费以外,政府补贴也是该组织收入的主要来源。在一些欧洲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最大的一个资金来源就是政府补贴和拨款。政府除了给非营利组织以直接的资助外,还通过所得税豁免、私人和企业非营利捐款的减税等对非营利组织提供间接资助。较为充裕的资金来源,在一定程度上确保非营利组织有能力完成其社会使命。非营利组织的支出是指非营利组织为组织自身的生存发展和开展业务活动以实现其社会使命而发生的各种资金耗费。这里的支出与企业的投资不同,投资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利益,投资的最终目的必须从经济效益出发,而非营利组织支出所注重的是社会效益,即是否能够满足某些社会使命。 四、组织的权益不同 对于企业而言,股东出资创办了企业,对于企业的资产,股东拥有所有权。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为限承担相应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对于企业的破产财产,股东拥有剩余财产的求偿权。 而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由于其所有权形式特殊,资金来源大多为捐赠,因此资金的提供者对于组织的财产并不享有所有权,相应的就不存在可以明确界定并可以出售、转让、赎买的所有者权益。即使非营利组织解体,资财提供者即捐赠者也没有分享一份剩余资产的权利。这是因为非营利组织的成员不是按照法律要求而组成的,而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捐赠出一定的资金或财产给该组织。在成员将资金或财产捐赠出后,捐赠者对该资产就失去了所有权,该资产的所有权就归非营利组织所有。非营利组织成员不能对其捐赠出的资财的权益进行转让、出售,但非营利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必须按照资产提供者的要求来进行运作、管理和处置。但资财的提供者不期望收回或者以此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因而非营利组织通常不进行损益的计算,也不进行净收入的分配,即使有收益也是留归组织本身所有。因此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资产的权益属于组织本身所有,而不是归资产的提供者所有。 组织管理论文:提高认识落实措施积极做好我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民间组织迅速发展,数量正在不断增多,现我区经核准登记的民间组织520个,其中社会团体18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32个,此外,还有一些单位内部团体。近年来,我区根据中央、省、市的精神,在加强民间组织管理方面下大力气,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了登记管理力度,使民间组织走上了健康发展轨道,在促进我区的社会、经济、科技、文化事业发展和对外交往中发挥积极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近年来,为进一步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理顺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我区先后 二、认真做好社团的清理整顿工作,理顺社会团体内部管理体制,提高社团的整体素质 我区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开展了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做好组织动员、社团自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社团整改、重新登记及发证等工作,对全区原有的46个社团开展了全面清理整顿,合并、注销了一批不合格的社团。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按照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社团进行重新换证工作,完成了清理整顿工作任务,达到了清理整顿的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了社团的自身管理,提高了社团的整体素质。所有社团对照清理整顿5项检点和保留社团10个条件进行认真自查整改,健全了组织机构和制度,加强了自身管理。有名无实或甚少开展活动的社团被合并或注销,改变了社团软弱、涣散和依赖行政的状况,整体素质得到提高。二是有效加强了社团的财务管理,使社团财务初步走上规范化轨道。通过严格审计验资,使原来无资金或资金短缺的社团按要求注入了资金,充实活动经费。原来无银行帐户的开设了银行帐户,并建立独立帐册,配备了专(兼)职财务管理人员。三是业务主管单位增强了责任感,初步落实了双重管理体制。各主管单位对所管社团进行了较认真的审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不少业务主管单位还给予社团资金扶持,大大增强了社团的实力。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情况新,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更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我局反复研究如何启动我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首先是切实解决好机构、人员和经费等问题,成立了区领导为组长的复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民政局在编制紧缺,人手较少的情况下,抽调了2名干部充实到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等工作。区财政拨出专款,解决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经费问题。其次是为取得各业务主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一是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搞好复查登记工作的有关问题,使登记机关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达成了共识,消除了顾虑,统一了思想,理顺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二是与业务主管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增强业务主管单位的信任和支持,在复查登记工作中,主动配合业务主管单位搞好调查摸底,整理资料,界定登记单位,搞好上门服务,得到各主管单位的一致好评。 在复查登记工作中,为了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少走弯路,我区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在做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检查验收等阶段进行复查登记。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中,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对有些界定不了的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复查登记中反映的实际问题,及时请示上级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和局领导研究解决。为理顺这方面工作,我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云民民[20__]3号文),对一些单位反映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关开办资金验资、单位性质界定、变更事项、表格的填写规范等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程序》,印发登记资料样本,供各单位在申请登记时作为依据,大大加快了复查登记工作的进度。经过上半年的不懈努力,目前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已基本告一段落,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 由于社会中介组织的迅速发展,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问题已摆上日常工作日程。近年来,我区积极组 织开展了打击非法民间组织的斗争,例如,在一次村民联宗祭祖过程中,我区发现有人进行非法的活动,并由此引发了大规模的群体性闹事,打砸抢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经济损失。区委、区政府非常重视,迅速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区公安分局、民政局也积极配合工作组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并依法取缔了该组织,及时消除了社会隐患。 目前,据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反映,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和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的问题已不容忽视。因此,及时掌握民间组织动态,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监督,打击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是我区当前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针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监管工作的问题,近期我局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监管工作的职责,建议各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双重管理的原则,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我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基本结束后,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到正常登记和长效管理上来。特别是我区属广州市的大城区,毗邻台港澳,涉外交往和民间组织活动频繁,在促进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积极探索,努力工作,推动我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建康发展,切实把我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中介组织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越来越快,形势的发展对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我们有许多工作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 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区民间组织管理得到加强,素质有较大提高,在建立市场经济和在政府职能转变中,承担了政府赋予的任务,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促进经济发展的一支生力军,为促进我区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作了许多实际工作。目前,我区正继续对社会团体进一步进行清理整顿,逐步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法人进行核准登记。 但是,也应当看到我区民间组织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双重管理体制还未能真正落实,民间组织内党的组织不健全,管理机关力量薄弱,经费不足,与承担的任务不相称。 二、进一步做好我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把省、市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到实处,切实按要求做好我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结合我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实际,我提几点意见: 在民间组织发展与管理中,我区也曾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已成为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党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重要性,把民间组织管理好、引导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我区两个文明建设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区民间组织是社会事务的载体,必须依法管理,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所以,要把依法管理民间组织作为依法治区的一个组成部分。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要实行领导负责制,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一些与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相关的单位,如组织、宣传、公安、司法、工商、税务、金融、物价、劳动保险、人事、体育、卫生等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齐抓共管,确保民间组织健康发展。 (二)落实措施,加大管理力度 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要依据省、市的会议精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第一,加强领导,充实机构,增强管理力量。 民间组织发展快,管理力量不相适应,是当前管理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量很大,任务十分艰巨,如果没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就谈不上加强管理,我们要注意解决这个问题,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我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掌握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并保证必须的管理经费。关于这个问题,区委、区政府将进一步研究,根据工作任务,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管理力量。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上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团体的管理措施。 社会团体的清理整顿工作要继续抓紧,特别是对内部制度不健全的民间组织,要进行整改,从而帮助和督促民间组织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民间组织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单位应对民间组织的申请登记、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责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开展民间组织的登记审批工作,按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审批手续,严格控制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民间组织,禁止设立气功类、特定群体类、宗族类和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民间组织。通过登记手段,对民间组织的结构和总量进行有效调控,确保民间组织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支持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审批工作。所有民间组织都必须依法到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经本单位批准成立的内部团体,不得在社会上活动。 第三、重视和加强民间组织中党组织的建设。 在民间组织中建立党组织,是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保证,是坚持民间组织正确政治方向的保证,是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党组织要按照中办[1999]34号文和中组部、民政部《通知》要求抓紧落实。在民间组织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和长期兼职人员中,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必须尽快建立起党的组织。还要加强对民间组织中党员的管理教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民间组织中的贯彻执行。 第四、坚持打击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 要增强责任感和敏锐性,及时掌握社情动态。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经常研究民间组织的情况,及时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敌对非法行为。这项工作政策性强,要重证据,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要把好宣传关,宣传报道民间组织要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未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间组织,新闻单位一律不得报道。 (三)依法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省市的要求,用一年半的时间,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复查登记,为此,当前要做好如下几件工作: 1、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工和责任要明确。业务主管单位侧重资格审查、日常管理,而民政部门是通过登记赋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地位,两者既有分工,又需要密切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沟通情况。根据《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目前所确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管单位有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人事、司法、劳动与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在复查登记期间,如发现业务主管单位抵制、阻挠民政部门依法开展登记管理的,要追究业务主管单位的责任。 2、认真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复查登记。民政部门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抓紧做好这项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种类繁多,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本系统、本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数量、性质、种类,进一步做好复查、登记和发证工作。 3、做好宣传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后,我们已开展了一些宣传,但力度还不够。一些单位和市民对《条例》还不甚了解,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要把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介、宣传、普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条例》为广大群众所了解,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铺平道路。 4、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牵涉到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单位,只靠民政一家是不行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建立以区分管领导牵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协调机构,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政治强、素质好、作风正的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复查登记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推动我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建康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组织管理论文:绿色财务管理的产业组织行为分析 [摘 要]从市场上各类企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入手,分析了政府制定绿色财务管理政策对企业行为的影响。指出:作为经济主体,企业的目标就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只有在保证其有一定经济利益的情况下来改变其行为以利于解决生态问题才是可行的。 [关键词]绿色财务管理;企业行为;产业组织 当前的生态问题使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对人类的重要性,由于自然资源定价的困难,以及污染程度补偿量度的难以确定,使得企业的外溢成本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造成了当前全球关注的生态问题。由于前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使得对于企业生产造成的生态问题不能通过市场来解决,也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市场失灵,这就需要在保证政府不失灵的前提下,由政府来干预解决,从而提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生态问题是人类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所以必须要改变人类对自然的消费,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的行为首先要加以改变。人类要抛开目前的一定的经济利益,做到观念和行动同步,全员协调一致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各国都相继进行绿色GDP的计算,这就使得企业的绿色会计和绿色财务管理应运而生[1]. 当前,对于绿色会计的研究很多,却很少有对绿色财务管理的深入研究,企业进行绿色财务管理一方面需要绿色会计提供相关的数据,另一方面绿色财务管理的实行对企业进行绿色会计核算提供了管理的大环境。对于企业来说,首先要在管理上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这样才能保证实行清洁生产,才会缓解生态问题、直至达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对于企业的管理,财务管理是其核心,所以实行绿色财务管理势在必行。 一、不同类型市场上企业行为及政府职能的分析[2] 因为长期内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是一致的,所以不存在企业不愿意实行绿色财务管理的问题。同时也是因为,待企业认识到以后,所造成的生态问题已无法挽回,所以,当前政府必须采取措施,加快绿色财务管理的实行,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 根据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那么,在不同类型的市场上,企业的行为是不一样的,本文想通过对不同市场结构中,企业行为特征及政府的职能分析,找出各类市场上实现绿色财务管理的途径。 (一)完全竞争市场的企业行为与政府职能 完全竞争的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买者和卖者,每一个行为者只占极小的市场份额,以致于没有人能够独自影响市场价格,市场上所有的人都只是根据自己的利益独自决定如何行动,这些行动汇集起来共同决定了市场价格。对单个的参与者来说,他只是一个价格接受者。市场上的商品是同质的,即在同一市场上所有的生产者都提供完全一样的商品;而消费者对购买哪一个生产者的商品不存在偏好,唯一影响消费者选择的因素是价格;所有生产要素都可以自由流动,每个企业都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进入或退出某个行业;买卖双方都能得到有关现在和将来市场情况的全部信息,不存在供求以外的因素对价格和市场竞争的影响。所以,对单个生产者来说,要考虑的只是所处地域范围内的消费量。 对于这类市场上的企业来说,经济实力很弱,如果靠企业单独进行绿色财务管理来进行经营活动,企业没有那个能力,也不会产生效益,因为企业没有定价权,进行绿色财务管理的成本无法弥补,唯一的办法就是政府进行干预。使得实行绿色财务管理企业生产的产品能与市场上其他产品区分开来;通过对不进行绿色财务管理生产的企业的产品以平均可变成本定价,使其无法继续经营下去;而对于实行绿色财务管理的企业进行合理定价,这个定价既要考虑到生产者的成本,又要考虑消费者的支付能力,那么这个定价,要以居民的平均收入程度及其消费需求的比例进行定价, 对于生产者来说,在销售收入抵补生产成本且加有同行业以前的利润水平的差额由政府进行生产补贴。 (二)垄断竞争市场的企业行为及政府职能 企业在市场上进出比较容易,资本不多,规模不大;不同企业在市场上出售的产品相互有差别,即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类产品有不同之处。这就使得不同企业的产品不能相互完全替代,从而使他们各自具有一定的垄断力量。不同企业的产品相互差别越大,单个企业在市场上的垄断程度就越高。但是,许多不同企业的产品属于同一类产品,彼此之间有相似之处,从而这些企业之间又存在竞争。它们的产品相互替代的程度越高,竞争程度越高。 所以,政府可以利用企业间的这种特点促进绿色财务管理的实行。即通过绿色产品标识使得通过绿色财务管理生产出来的产品明显地区别于同一市场上的其他产品;通过政府对实行绿色财务管理的企业进行生产补贴以及对不实行绿色财务管理的企业实行政府限价;这样实行绿色财务管理的企业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而不实行绿色财务管理的企业无利可图。这就使企业间为追逐利益而竞相实行绿色财务管理。 (三)寡头垄断市场的企业行为及政府职能 市场以少数几家企业提供某一行业的全部或大部分产品为特征。每一家企业对市场的价格和产量都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企业在做出价格和产量决策时,不仅要考虑本身的成本和收益情况,还要考虑到这一决策对整个市场的影响,竞争对手做出的反应,因为其他企业的反应又决定了本企业行动对它自己所带来的后果。而其他企业的反应程度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易捉摸。所以在寡头垄断条件下,对企业的价格和产量决策很难得出确定的结论。但其价格的上下限可以确定。这是这类市场上,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但对于实现绿色财务管理而言,市场失灵,政府必须要履行其职能。首先,政府要制定出各类企业实行绿色财务管理的标准包括对资源的利用及对环境的污染方面,同时要限制住各企业间串通;第二,关注企业在实行绿色财务管理后所增加的投入及带来的收益,从而调整市场价格。 (四)垄断市场的企业行为及政府职能 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企业是商品价格的制定者,它没有自己的供给曲线,对这类企业,政府可以通过法律约束和价格管制及绿色产品标识进行管理,使之实现绿色财务管理。 二、政府制定绿色财务管理政策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分析 政府制定绿色财务管理政策后,如果企业实行绿色财务管理,在进行绿色投资时,必然增加成本;如果政府不对其绿色产品给予保护,使其能区别于非绿色产品,且不在生产资金上给予一定的补偿,必然会使企业产品的生产成本上升,产品价格提高,而且,自己绿色产品的特色难以体现,导致消费者不愿或没有能力购买,而使企业产品销售量下降,收入下降,从而经营成果下降,最终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3]. 如果企业不实行绿色财务管理,它的生产投入保持不变,但政府为了使其政策得以实行,政府对于不实行绿色财务管理的企业进行价格限制,同时对实行绿色财务管理的产品进行绿色标识,对实行绿色财务管理的企业进行生产补贴,这样,使得实行绿色财务管理生产企业的产品价格上升幅度不大,且消费者 通过标识能够与非绿色财务管理生产的产品区分开,这样,消费者会转向带有绿色标识的产品的消费,而使非绿色财务管理企业的销售量下降,且由于政府对其实行价格管制,价格较低,导致这类企业的经营成果下降严重,直至亏损,而无法继续经营。由此可见,只有在政府支持下,实行绿色财务管理的企业,才能获得好的经营成果,才能在本行业中发展壮大。 对于不同类型的市场上,政府的干预及市场上其他企业的反映是不一样的。对于完全竞争市场上,完全符合前述的情况。对于垄断竞争市场上,由于厂商间存在着由于产品差别而带来效益的问题,所以企业会利用政府的绿色标识形成的差异来创造效益,从而自动形成企业间的对于绿色财务管理的相互监督,利于推动绿色财务管理的实行。而在寡头垄断市场上,政府要加强对厂商间串通而实际上不实行绿色财务管理的监管和检查。对于垄断市场上,政府的措施就是价格管制和绿色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对实行绿色财务状况及程度的资料给予公布,如果不能很好地执行下去的话,国家可以考虑收回国有进行经营。 三、保证绿色财务管理在各类市场上得以实行的措施 (一)制定实行绿色财务管理的标准 1.进行注册登记。企业需到相应的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体现其绿色财务管理的文件(如实行绿色财务管理的规划书、绿色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结构等),通过管理部门审批后,得以注册登记。 2.定期向相应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活动的资金资料。 3.以环境保护法及自然资源有效利用法进行规范. (二)制定政府对各行业的生产补贴标准 可以根据各行业的平均水平作为标准进行补贴,对于实力弱的企业可以进行重组。补贴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差量成本法。对于进行绿色财务管理而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耗费的成本与非绿色财务管理进行经营所需成本的差额。 2.影子价格法。从数学意义上讲,影子价格实际上是最优化的线性拉格朗日函数的拉氏乘子,即目标函数发生的增值;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影子价格不是价格,是某种资源投入且每增加一个单位所带来的追加效益。影子价格实际上是资源投入的潜在边际效益。影子价格反映了产品的供求状况和资源的稀缺程度,资源越丰富,其影子价格越低,反之亦然,即资源的数量和产品的价格影响着影子价格的大小[5]. 3.模糊数学法。模糊数学是利用模糊思维建立的数学的一门分支学科。环境资源的价值系统是个复杂的系统,它是自然、经济、社会相互影响、相互结合的系统。当系统的复杂性增大时,精确化的能力减少,在达到一定程度时,复杂性和精确性相互排斥,在此引入了“模糊”的概念,来解决绿色财务管理中计量问题。如进行绿色财务管理补偿的测算。设A为成本的价值因素,A=(风险,投资增加,管理成本,收益,价格),Q为评价向量,从而得出评价矩阵,求出补偿总额[6]. 4.供求定价差额法。包括(1)卖方定价模型Ps=[E1(C+V)—R1]/Q+P0.Ps为生产者的定价;E1为进行绿色财务管理需增加的额外投入的系数;C为物化消耗;V为活劳动的消耗;R1为由于进行额外的绿色投资而带来的收益;Q为产量;P0为非绿色财务管理时同行业的平均单位利润额。(2)买方定价模型Pd=P1+Ki.P1为原购买价格;Ki为对绿色产品的偏好(是差别定价的基础)。(3)政府补贴———买卖双方定价的差额。 (三)监督和管理企业绿色财务管理的实行 1.定期进行绿色审计。 2.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使得绿色财务管理的经验及资源在一定的程度上得到共享及相互支持,同时也会引起企业间的重组。 3.管理部门对实行绿色财务管理企业的业绩给予公布及宣传,对于非绿色财务管理的企业名单定期公布引起消费者及投资者的注意。 组织管理论文:浅谈学校体育的目的任务与组织管理 摘要:本文根据多年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实践经验与有关学习心得体会,就学校体育目的任务和实现学校体育目的的任务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全面展开了讨论,对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提供了有益参考。 1、对学校体育目的任务的认识与理解 众所周知,学校体育是国家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此国内乃至全世界基本形成共识。关于学校体育及其目的任务,国内有关论述很多,也有很多建树。就其目的而言,经历了从“技能”“体质”“人才”的演变发展过程,对于激发人们积极投入体育实践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从宏观上对体育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差异,因而由此反映出来对学校体育的目的任务在观点及其内容上各不尽同。笔者积多年从事学校体育工作实践经验与学习体会,认为“技能”、“体质”、“人才”均不能单独构成学校体育的目的。学校体育以青少儿为对象(其年龄一般在6—7岁—21—22岁),其目的在于促进生长发育,体格健美,身体健康,精神愉说,帮助学生形成健身、娱乐、生活等方面的多种身体技能;增进体育文化知识,促进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和生活习惯的形成,佼学生在校期间有充沛的箱力学习,为他们毕业后能够获得高质量生活奠定某些基础,创造有利的条件。学习体育的这一宗旨,与学校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开拓型人才的目的不无一致,反映了青少儿的身心特征,体现了体育的目标功能和国家社会对青少儿一代的期望。由此也决定了学校体育的地位。而青少儿的体格健美、体质强壮,直接关系到国家,民族未来的兴旺发达;增进文化科学知识,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与生活习惯,又正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多种身体技能及其迁移,必然影响到青少儿现在与未来的学习工作效率及生活质量,是人类社会生活教育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学校体育地位与意义非同一殷。如实说,学校体育发展到现在,己超出了学生时代,具有终身意义,超出了学校教育的范畴,具有广泛的社会价值;超出了强身健体的独特功能,具有促进身心协调发展的全面效能。为此,务必加强全面管理,努力完成下列任务:①传授体育卫生保健知识和健身、健美、健心的技术技能,使学生掌握科学健身与养护身心的方法;②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全面锻炼学生身体,促进体格健壮、姿态优美,身体健康,全面发展体能、机能和心理能力,增强适应能力和审美能力;③加强思想教育和健康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健康意识,体育意识与公民意识,养成良好的思想、行为、道德作风及坚持体格锻炼的习惯;④丰富校园体育、文化娱乐生活,发展学生体育能力、社交能力与团结、合作精神。 2、加强管理全面实现学校体育的目的任务 明确了学校体育目的任务,能否实现的关键在于管理。所谓管理,泛指对学校全部体育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实施、协调与监督的过程。具体而言就是要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全日制小中学暂行工作条例》、《全国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两个条例》、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学大纲》对学校体育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工作,体育骨干队伍,体育图书情报,学生体质测试与评价以及体育经费、场地设施器材等方面进行具体的管理。其中,应以实现学校体育目的任务为目标,以面向全体学生调动其积极性为根本,而以管理人员的明确分工尽职尽责为保障。因此,实施学校体育管理的基本要求应该是: 2.1 管理人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2.2.1 校长学校体育工作应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校长或副校长分工主管。其基本职责是:①根据上级党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指示,结合学校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对学校体育工作提出总的目标要求,并将其列入学校工作计划。②深入实际,检查、评估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及其效果。③加强对体育组(室、部)和体育教师的领导,认真听取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工作与生活,支持鼓励他们钻研业务,尊重体育教师的辛勤劳动。④动员教育 班主任、辅导员及全体教师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⑤提供必要的体育经费和物质条件保证。 2.1.2 体育教研室(部)是学校中具体组织实施体育工作的部门。其基本职责是:①根据党的教育,体育方针,上级对体育工作的指示以及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学校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学校体育工作和必要的规章制度,报请学校领导审查批准。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体育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和建议。②组织全体教师认真组织开展体育教学和学校课外体育活动。③协助校医室(院)定期检查学生身体,建立健康卡片。④协助总务部门做好场地设施器材的修建、选购、维修和保养工作,并教育学生爱护公物。动员教师维修、自制体育器材。⑤做好体育的宣传工作。⑥关心教师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1.3 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和中坚力量,其基本职责要求是:①自觉坚持政治、思想、业务进修,做一名具有高尚道德品质,文化科学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体格健壮、姿态优美的又红又专的体育教师。②根据教育计划和大纲精神及时制订各种教学文件。③热爱关心学生,上好体育课,积极开展学校体育活动。④协助学校医务部门检查学生身体,建立健康卡片。⑤积极做好体育宣传工作。⑥自己动手及时维修、自制体育器材,教育学生爱护公物。⑦结合学校体育实践,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1.4 班主任、年级辅导员①将体育工作列入本班、本年级工作议事日程,并结合本班、本年级实际情况作好具体计划安排。②加强对学生进行有关党的教育方针、思想品德教育,鼓励学生在搞好文化学习的同时,积极上好体育课,搞好课外体育活动。③以身作则,规范带头,主动协助体教师开展各项体育工作。 2.2 齐抓共管,提高整体效应实现学校体育目的任务,事关全体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其工作过程,涉及面广又很具体,只有全校师生员工上下配合,协同努力才能卓有成效。因此,学校对其体育工作实施全面管理过程中,即从制订计划、组织实施到检查督促,效果评估的全过程,都应全校动员,实行齐抓共管,追求整体效应。更要不时运用评估所获信息,调控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能。其主要内容至少应该包括:①学校对体育的重视程度。②体育教研室(部)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发挥作用的程度。③体育教学质量。④群体活动开展情况。⑤学生体格、体能、姿态、素质发展情况。⑥学生健康状况。⑦体育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储存使用情况以及场地设施器材的建设,保管与使用情况。⑧教育科研进展及其主要成果。 组织管理论文:创新审计计划管理与组织实施方式方法的探讨 近年来,审计署统一组织了地方债务审计、社保审计等大型审计项目,从审计实施的结果看,这种统一实施的大项目审计管理模式,是提高审计质量、整合审计资源的较为理想化的管理状态。在这种管理状态下,无数个子项目实现“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目标、统一标准”,构成一个大型项目审计,审计结果更能从宏观上反应审计对象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真实状态,“免疫系统”功能的预防、揭示和抵御作用会发挥得更充分。本文认为,构建大项目审计管理模式,创新审计计划管理与组织实施方式方法是两个重要因素。 一、创新审计计划管理方法的重点 审计计划作为现阶段国家审计管理的龙头,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法定性不够强、调整较多、延续性不够、上下级之间不够协调及互补性不强等问题。因此,科学管理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建立信息数据库 要实现审计全覆盖,计划管理部门就要在审计机关自身的年度项目计划安排、不同年度项目计划的前后延续性、以及年度计划与相关年度项目规划之间的关系等方面着手,做到有规划有序、计划可行、相对稳定、前后衔接、上下互补。信息数据库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审计机关规划、不同年度项目计划、审计实施及完成情况等内容;二是上、下级审计机关的规划、项目计划,其他监督主体曾实施或者将要实施的与审计对象相关的监督等内容。 1.实施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审计对象单位性质、资产规模、预算批复金额等标准,对众多审计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型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审计实施时间和审计实施主体。 2.实施审计项目滚动计划。在信息数据的支持下,编制审计项目滚动计划,应坚持全面覆盖,重点项目定期轮审,一般项目不定期审计。 3.实施审计项目进度管理。实施审计项目进度管理,旨在确保审计项目能够按照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 ——制定审计项目进度计划。在识别关键控制环节的基础上,审计机关计划管理部门对项目、活动做出一系列时间计划,明确各项工作完成的时点。由于审计对象在规模大小、复杂性、重要性以及审计风险等方面的差异,应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尝试建立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项目计划进度参考标准,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对象的审计项目需要,制定不同的审计项目进度计划。 ——实施审计项目进度控制与优化。由审计机关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审计项目进度是否发生变化;比较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并决定对产生的偏差是否采取纠正措施。对审计项目进度的分析,可以建立并利用审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审计项目进度情况的及时跟踪,对一些进度滞后的项目及时提醒和督促,促进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二)建立审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 审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重点对开展审计项目的科学性、社会性、效益性、重要性以及风险性进行评估。提交审计业务会讨论确定审计计划时,应同时做好审计成本的预算(主要包括审计组进行审前调查、现场审计的外勤审计成本,以及为该项目进行非现场工作的内勤审计成本),这既是审计机关实现绩效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加强审计风险管理,避免遭受审计失败的主要手段。 二、创新审计组织实施方式 (一)探索和完善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体现为对经济行为、事项、资金、政策执行等进行过程性、持续性的监督。开展跟踪审计,与“审计本质上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这一重要命题是相一致的,“免疫系统”功能主要目标就是要求审计应更早地感受风险、揭示危害、抵御和查处病害、建议消灭病害。 ——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是过程同步式跟踪审计,审计的介入与项目的启动和发展同步,审计与项目的运行轨迹像两条平行线,审计既监督又与项目建设过程保持一定距离。二是阶段性定期跟踪审计,每季度审计一次或每年审计两次,并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虽然没有过程同步,但仍能形成对相关审计对象的监督压力,促使其规范运作。 ——财政专项资金运用跟踪审计。财政专项资金的跟踪审计项目,可以单独立项作为一个独立的审计项目组织实施,也可以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等相结合同步组织实施;可以采用审计,也可以采用审计调查。 ——公共突发事件跟踪审计。审计机关应根据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等各主要环节,提出实施跟踪审计工作预案。在审计年度内,如果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应立即按照跟踪审计工作预案,组织开展跟踪审计工作,促进有效应对公共突发事件。 ——重大政策执行跟踪审计。重大政策执行跟踪审计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对政策贯彻落实的过程进行动态监控,确保按照政策设计的路径执行;另一方面从审计独立评价的角度,对政策出台后的效果或效应进行评估,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策提出建议。具体的组织实施方式可以单独立项开展审计,也可以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实施。一般在重大政策出台后不久组织实施第一次审计,在其后的阶段里,采用每年或每两年进行定期审计的方式,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二)探索和完善联动审计。联动审计的目标是,整合内外部资源,扩充审计力量,扩大审计覆盖面,确保审计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同时,通过联动审计,进一步理顺审计监督与其他相关监督主体的关系,建立健全相应的协同机制。在开展联动审计中,应坚持审计的独立性。 ——实行审计机关内部不同业务部门对同类审计项目的联动审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对同一被审计单位涉及不同的审计内容,审计机关从相关业务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一个审计组实施审计,既减少交叉审计、重复审计,又便于在同一 时间点上完整地揭示被审计单位在不同领域存在的问题。二是在同一年度对不同的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对各单位都涉及的事项,审计机关要求各个业务部门都予以审查,充分反映不同单位在同一领域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增强审计工作的整体性、宏观性。 ——实行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的联动审计。对具有系统性特征的审计项目,上一级审计机关可以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共同参与审计。其有益之处在于:一是能够充实对某一重要审计项目的审计力量,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二是有利于从整体上系统地反映审计事项,增强审计工作的整体性、宏观性和建设性。 ——实行审计机关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审计。具体形式有:一是对部分重要性程度较低的审计项目,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委托给内部审计制度健全的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审计,审计机关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二是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某一单位同时开展审计监督和有关专门监督。三是审计机关选择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内部审计质量较好的内部审计机构共同参与审计。 (三)探索和完善政府委托审计。 政府委托审计是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将政府审计项目的业务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同时,政府委托审计还包括购买的社会服务,包括专业人员服务。政府委托审计是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资源的一种运用,实质上体现了一种“委托—”关系。 三、矩阵型组织结构在审计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在地方债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审计大格局等需要进行大规模资源整合的项目中,当前以处室为单位的行政组织架构与全局性大项目所要求的组织管理模式还不完全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窝工、效率低下、苦乐不均等问题。如何通过科学配置审计资源来提高效率,是审计现场管理的一个重点和难点。矩阵制组织是为了改进直线职能制横向联系差,缺乏弹性的缺点而形成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在职能式组织的垂直层次结构上叠加了项目式组织的水平结构。对于审计机关而言,在审计项目中应用这种模式具有必然性。通过运用这一管理模式,认真计划、科学组织、动态管理、合理评价,科学调配审计现场的人力资源,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进度,合理安排审计时间,有效控制审计成本,将审计资源统筹管理、有效利用,从而实现审计资源持续不断地合理优化配置。(编辑:果宝) 组织管理论文:对组织形态变迁的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研究 在组织形态多变的时代背景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简称SHRM)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和新现象。不同时代背景下的战略人力资源管理都深深地融入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变革之中,并且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但企业组织形态的变迁使得SHRM研究不断面临挑战,因为不同的实践背景会造成由此而形成的理论研究的不同,所以有必要通过实践发展变化的过程探索新的理论。因此,SHRM的研究内容也随着企业实践模式的变迁而变迁,并且不断出现新问题。 SHRM的产生背景 SHRM的研究内容不仅随着企业实践模式的变迁而变迁,也随着学者对相关理念或思想的不断挖掘而得到系统的提升。 虽然SHRM的理念首先由美国人提出,但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日本企业实践为SHRM提供了研究平台。日本HRM实践的核心在于其人本主义思想,并实行了终身雇佣制等一系列体现其人本主义思想的HRM制度。但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HRM的弊端也日益地暴露出来。约翰·沃洛诺夫在《日本管理的危机》的着作中深刻地分析了日本模式的弊端。他批评日本企业的HRM实践在很大程度上陷入一般事务性职能,而忽略了对人力资源的战略性缺乏充分的界定、使用和激励。 二战后美国经济的衰退和经济全球化也迫使企业一般意义上的人力资源管理上升为战略角度。随着管理学者们对企业战略研究的深入,战略取向的推动使HRM研究者们开始思考其在组织战略管理中扮演怎样的角色。也就是说,战略理论的兴起也使HRM研究者们意识到HRM必须由原来的一般事务性职能转变为战略导向的HRM。 SHRM研究的丛林现象 纵观近三十年研究历史,SHRM研究领域在理论和实践都有了很大发展。迄今为止该领域研究包括以下研究主题:SHRM的匹配与柔性、跨组织边界的SHRM、SHRM对组织的战略贡献、SHRM的理论模式、SHRM系统的结构、SHRM研究的方法论,而这六个研究主题随着SHRM研究领域的成熟在不同阶段相继发展。 (一)SHRM的匹配与柔性 20世纪80年代,随着企业的业务流程越来越复杂而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求,实践者们意识到必须从“为顾客创造价值”的业务流程的视角重新设计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外界市场环境的快速反应来提高企业竞争力,于是开始了大规模的企业重组和再造革命。企业再造和业务流程优化的盛行使实践界和理论界开始思考HRM实践在企业价值创造中所扮演的角色,研究者们开始从战略的角度思考HRM实践。Devanna等的《HRM:一种战略观点》一文的发表标志着SHRM研究领域的产生。虽然学者们对SHRM的概念迄今没有达成一致结论,但学术理论界一般采用Wright和Mcmanhan(1992)的定义,即企业为实现目标所进行和所采取的一系列有计划、有战略意义的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模式。 起初,受科学管理理论、行为科学理论等管理理论追求普遍适用的模式与原则的影响,SHRM学者在肯定SHRM在实现组织目标的战略性角色的同时,认为存在最优的HRM实践模式普遍适用于所有组织,而不用特别考虑组织战略等因素,这就是“最佳实践观点”,即普遍观(Lawler,1986)。普遍观的核心是对所有组织而言,存在比其他HRM实践更能提高组织绩效的最佳实践。但随着权变理论的提出,普遍性观受到了权变观的挑战,即“最佳匹配观点”。权变观秉承权变理论的核心观点—企业管理要根据企业所处的内外环境随机应变,不存在一成不变、普遍适用的管理理论和方法—否认存在对所有组织都是“最佳”的人力资源实践,而是认为组织内人力资源实践只有与组织内外的情境因素(如组织战略)相匹配时才会对组织绩效有积极影响(Lengnick等,1988)。 20世纪80年代后期,组织种群生态理论的研究触角伸向种群生态学相对应的组织生命周期,SHRM学者发现除了组织战略外,组织生命周期也是对HRM实践有重要影响的权变因素(Baird和Meshoulam,1988)。权变观部分解释了SHRM的核心—匹配,组织研究中系统论的引入对SHRM的这一核心问题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基于系统论,组织是一个通过与环境的持续互动达到动态平衡的开放系统,而SHRM系统作为镶嵌在组织系统中的子系统,只有同时实现内部匹配(即HRM系统内部要素的匹配)和外部匹配(HRM系统和组织战略等系统外要素的匹配)才会使组织的运行更有效率(Baird等,1988;Lengnick等,1988)。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企业资源得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配置,从而使企业得以将优势资源用到企业的核心业务中,而将非核心业务通过业务外包的形式分离出去。此时实践界和管理学界逐渐意识到SHRM系统内外部匹配更应该是一种动态的过程,SHRM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实现战略匹配,更重要的是通过HR的柔性支撑组织的战略柔性(Milliman等,1991)。基于此,Wright等(1998)提出SHRM的匹配与柔性模型。这个模型的最大贡献在于较为具体地论述了柔性,他们将柔性定义为战略人力资源实践支持组织快速回应环境变化的能力,同时借鉴Sanchez的分类将HRM实践柔性分为HR实践的资源柔性和协调柔性。该模型从“柔性与匹配独立且互补”的视角,综合了SHRM前期研究,并且在开发组织内部能力以增强组织柔性的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21世纪以来, 企业间的竞争转化为企业共生网络间的竞争, 企业间的合作竞争替代了古典竞争。企业组织形态开始向虚拟组织、创新型组织、模块化组织等新型组织形态变迁。为了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组织就必须同时实现自身柔性和内外部的匹配来应对快速多变的环境(Pablo,2005),SHRM的匹配和柔性问题得到了更广泛的关注。学者们开始将从更微观的“人”的角度落实SHRM的匹配与柔性问题。Werbel和DeMarie(2005)从人-环境匹配的角度提出战略权变模型指出了人-环境匹配与组织战略的关系。该模型认为人-环境匹配是组织横向匹配和纵向匹配的耦合点。人力资源系统的横向匹配促进了组织能力的提高,而组织能力又促进人力资源系统与组织战略的纵向匹配。Lepak等(2004)提出人力资源系统相对性的构念,其核心观点是不同的组织战略要匹配不同的组织结构、不同的组织运作方式等。因此,组织需要不同的运作方式实现组织战略,那么所要求的员工行为也会有所不同。 (二)跨组织边界的SHRM Internet技术的发展宣布人类由工业经济时代迈入电子商务时代,而电子商务时代的“3C”特征—顾客(Customer)、竞争(Competition)、变化(Change)构成了价值链提出的时代背景,价值链的提出将SHRM的研究范围也由组织内扩展到组织外。基于资源依赖理论,价值链上的组织可以利用人力资源的优势 创造获取竞争优势的潜在机会,因为组织会利用自身HRM实践的优势对整条价值链的竞争优势格局施加影响(Schuler和MacMillan,1984)。这一观点标志着SHRM的研究范围开始超越传统组织的边界。 Milliman等(1991)是最早在国际背景下提出SHRM的学者之一,他们在国际背景下扩展了匹配的概念并提出了四种类型的匹配。其他学者随后对战略国际人力资源管理(下文简称SIHRM)进行了深入研究,Schuler等(1993)认为SHRM不但受单位间连接与内部运作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外衍/内衍因素的影响,并提出了战略国际HRM的整合框架。该框架从单位间连接和内部运作的角度来协调跨国公司利害关系和达成经营目标,但是忽略了SIHRM在跨国公司中的控制性角色。Taylor等(1996)基于资源基础理论将SIHRM模式分解为国家、母公司与子公司三个层次的SIHRM理论框架,该框架阐释了战略国际人力资源的优势来源于国家层次、母公司层次与子公司层次,并根据母子公司的一致性程度将SIHRM导向分为三种模式—适应型、输出型和整合型。 随着跨国收购和跨国经营成为一种时尚,SIHRM也得到了新的研究进展。学者们开始关注母子公司间及子公司间的HRM实践的转移(Bjorkman和Lervik,2007)和知识的转移(Minbaeva和Pedersen等,2003)。并且开始通过跨案例研究提出整合跨国公司HR战略的方法(Wocke和Bendixen等,2007)。伴随着世界经济的日益国际化,SIHRM的研究范围逐渐延伸至新兴经济体,尤其是中国和印度。首先是SHRM在这些新兴经济体中的应用问题,WEi和Lau(2005)首先发现在中国SHRM的应用程度随企业的所有制形式而不同,私有制企业比国有企业更倾向于采用SHRM。Som(2007)则以印度为例发现企业的国家背景、组织所有制形式、HR部门的角色等都会影响SHRM在组织中的应用。此外,在这些新兴经济体尤其是中国,SHRM对组织绩效(财务绩效、运营绩效等)的影响也得到了初步的实证研究(Akhtar等,2008)。 (三)SHRM对组织的战略贡献 SHRM与组织绩效关系的研究一直是SHRM研究的重要主题,但是无论从实证研究还是理论构建都存在问题。 在两者关系的实证研究方面,虽然已有大量学者证实HRM实践与组织绩效的相关性(Snell等,1996),但实证研究得出的有关HRM实践与组织绩效关系的显着性上仍然存在分歧(Delery和Doty,1996)。结论的不一致部分是由于研究方法的缺陷(Shaista和Wang,2006),缺陷之一是学者们在研究两者关系时没有区分由高层管理者和HR部门“制定”的人力资源实践与组织内员工“实施”的人力资源实践。而HRM政策和实践的落实程度与能否实现组织战略、提高组织绩效密切相关。但往往由于组织内外各种系统约束使“制定”的人力资源实践与“实施”的人力资源实践之间存在缺口(Shaista,2006)。 在HRM实践与组织绩效内在关系的理论构建方面,学者们基于不同的理论视角探索HRM实践对组织绩效的作用机制。 20世纪70年代的人力资本理论为理解SHRM与组织绩效的关系提供了一种理论框架,该理论强调对组织内人力资本的投资来提高组织的人力资本含量,从而获取竞争优势(Schultz,1961)。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受产业经济学的“结构-行为-绩效”研究范式的影响,SHRM研究主要从控制论和行为主义视角,认为人力资源实践通过引导和控制员工的态度和行为实现组织战略,因为不同战略要求不同的员工行为和态度,组织通过人力资源实践控制和解释员工态度和行为,以达到提高组织绩效的目的。20世纪90年代,资源基础论开始渗透到SHRM领域中,基于资源基础论,SHRM将人力资源看作难以替代、难以模仿、稀缺和独特并能够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战略性资产,这标志着HRM领域开始在组织层面上探索人力资源的角色及对组织绩效的作用机制。虽然以上理论从不同视角揭示SHRM和组织绩效的关系,但关于SHRM对组织绩效的作用机制并没有达成一致。基于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过于静态地强调员工所拥有的知识与技能, 却没有考虑到人力资本为组织创造价值、获取竞争优势的动态过程;而基于行为理论的研究则过于关注个体层面而忽略了组织层面人力资源的系统性;基于资源理论的研究则着眼于从组织层面探讨HRM系统对组织绩效的影响,但忽视了员工个人的行为和态度。因此,学者们对于SHRM和组织绩效之间的关系还是处于一个黑箱状态(Becker和Gerhart,1996)。 21世纪以来,SHRM与组织绩效间关系的实证研究除了继续支持人力资本可以作为SHRM与组织绩效的中间变量外(Hatch和Dyer,2004),还发现人力资本可以作为SHRM实践与组织绩效的调节变量,进一步支持了SHRM的权变性观点。同时,社会资本开始成为解释SHRM与组织绩效的关系的新变量(Collins和Clark,2003;Evans和Davis,2005)。同时,学者们开始将SHRM的研究触角伸向同时糅合了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智力资本。Youndt和Snell(2004)以208家企业为样本实证检验到智力资本在人力资源系统和组织绩效间起中介作用。此外,环境动态性的加剧使学者们开始关注在剧烈变化的环境中应运而生的组织弹性(Coutu,2002)、HR弹性(Wright和Snell,2003)等新构念,并已有实证研究支持了组织可以通过SHRM来提高组织弹性和HR弹性,最终提高组织绩效(Cynthia等,2010;Beltrán等,2008)。总之,不同中间变量的引入为正确理解SHRM对组织绩效的战略贡献拓宽了研究思路。 (四)SHRM的理论模式 学者们对SHRM与组织绩效之间至少存在一种正向关系已经达成共识,但是对于SHRM与组织绩效之间关系的理论模式仍然不统一,Delery和Doty(1996)在早期的理论模式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模式—结构性观点。由此关于SHRM与组织绩效关系的理论模式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普遍性观点、权变性观点和结构性观点。尽管普遍性观点得到了部分研究者的认同(Pfeffer,1994),而且不断有学者识别出最佳实践(Pfeffer和VEiga,1999),但对于何谓最佳实践并没有达成共识(Fey等,2000)。同时,普遍性观点只是强调将一些最佳实践简单累加到HRM系统中,而并不考虑外在因素的影响。而虽然权变性观点强调HRM实践的外部匹配性,但上述两种观点都简化了人力资源系统的复杂性。因为基于资源基础论,单个HRM实践由于其易模仿性对建立以资源为基础的竞争优势收效甚微,所以各种HRM实践必须整合成一个有效的系统,才会维持长久的竞争优势,因为整合性的HRM系统具有因果模糊性、系统性、难以模仿性等特点(Doty,1994)。结构性观点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强调通过各种HRM实践之间的互补性创造协同效应,从而形成有效的HRM系统,以实现最大化的内部匹配。然后,把这些HRM系统与组织战略等系统外因素联结起来以实现最大化的外部一致,从而实现SHRM的内外部匹配。结构性观点同时吸收了“内部匹配”和“外部匹配”的理念,整合了普遍性观点和权变性观点,糅合成为更加接近现代企业的HRM现实的理论体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实证研究支持了SHRM理论模式的权变性方法和结构性方法(Boxall和Purcell,2000;Stavrou和Brewster,2005)。随着权变观理论的不断演变,学者对权变因素的研究范围已由早期的单纯研究战略变量和组织生命周期变量逐渐扩展到多个变量如企业年龄(Fields等,2000)、所有权(Zhu等,2005)、技术变革(Ding和Akhtar,2001)、组织性质(Skaggs和Youndt,2004;Rodwell和Teo,2004)等权变因素。 (五)SHRM系统的结构 根据系统论,作为组织系统的子系统,人力资源系统体现了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往往关注人力资源系统与环境的关系,而忽略了系统内部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的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关系,但人力资源系统内部的交互作用会对系统外部产生影响(Lengnick等,2009)。人力资源系统内部要素及交互作用的方式逐渐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Schuler(1992)从多层次的角度提出SHRM的5-P模型,核心思想是人力资源系统内部要素—人力资源理念、政策、程序、实践、过程都应该与企业战略保持一致,以实现SHRM。5-P模型揭示了SHRM的纵向整合(人力资源系统内部各层次与组织战略的整合),更重要的是揭示了人力资源系统内部各项政策、实践之间的横向整合关系。同时,学者们发现组织中不仅仅存在一种人力资源系统,而是存在至少两种人力资源系统(Mark和Lengnick等,2009),于是开始从不同角度对组织中的人力资源系统进行分类。这些分类无论基于系统的特征和功能(Arthur,1994)、员工—组织关系(Tsui等,1997)还是基人力资源的价值性和独特性(Lepak和Snell,1999),其落脚点都是建立立体的战略性人力资源任用体系,以实现HRM的战略性导向。 组织内存在多种人力资源系统并且不同类型的HR系统对组织绩效的影响不同的观点也得到了大量实证研究(Lepak和Snell,2002)。同时,在Lepak和Snell(1999)对HRM系统分类的基础上,Liu等(2003)针对每种人力资源系统提出与之对应的领导风格,Palthe和Kossek(2003)则对应每种人力资源系统提出不同的组织亚文化,并指出对应每种类型的亚文化将有助于HRM实践实现人力资源战略。Richard等(2007)通过实证对比生产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中人力资源多元化与组织绩效的关系,得出人力资源多元化与组织绩效的关系呈U型曲线,这种U型关系在服务型企业中更明显的结论。 (六)SHRM的方法论问题 随着SHRM理论研究的成熟,学者们开始将关注点转向对前期理论的实证检验。但SHRM与组织绩效的关系研究引起了一系列方法论的问题,如评价指标过于单一,两者的因果关系不确定及存在解释两者关系的遗漏变量等问题都引起SHRM研究者们高度重视(Wright和Haggerty,2005)。学者们开始增加财务指标之外的多种指标测量组织绩效(Chen和Huang,2009),并且在研究SHRM对组织结果的影响时开始考虑组织自身的系统约束(Way和Johnson,2005)。也有学者考虑到时间跨度,认为HRM实践产生的组织结果存在时间滞后性,HRM实践与组织绩效的关系时应考虑时间因素并从多层次(个体、群体、组织)的角度研究两者关系(Wright和Haggerty,2005),此外“实施”的SHRM实践与“制定”的SHRM实践的不一致性也得到了实证检验(Wang等,2006),这一实证研究为后续学者从更现实的角度检验SHRM实践与组织绩效的关系提供了方向。 总体而言,SHRM的六个主题在21世纪得到了很大发展。大量实证研究证明了人力资源系统的多样性及其与组织绩效的相关性,并且这一观点在理论上延伸到与不同人力资源系统匹配的领导风格和组织亚文化研究,同时也支持了SHRM理论模式中的权变性观点和结构性观点。人-环境匹配成为组织的人力资源理念的关键决定因素,这一思想的提出扩展了匹配和灵活性的构念。同时,学者们开始从社会资本、智力资本等新视角探索SHRM对组织绩效的作用机制。组织性质、年龄等开始成为影响组织的SHRM实践的权变因素。SHRM在跨国公司的整合及知识等战略资源的转移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此外,SIHRM的研究范围开始延伸至新兴经济体并初步明确了在新兴经济体中的适用条件。 企业组织形态变迁趋势下SHRM的困惑 企业组织形态变迁使SHRM研究的基本假设和理论正面临严重的挑战。企业组织形态的变迁使组织正朝管理人员核心化和一般员工分散化的方向发展,那么传统企业组织形态背景下对组织的“人力资源”的界定是否依然适用于新背景?因为组织间联盟、网络化组织、模块化组织催生出的虚拟人力资源、人力资源联盟颠覆了传统的“人力资源”的概念。“人力资源”边界弹性化的现实下组织SHRM研究将何去何从成为亟待HRM研究者们思考的问题。 同时,随着创新型组织成为新型企业组织形态,组织创新战略导向下的SHRM实践对员工创新过程的控制、参与和考核变得更具模糊性。因为组织创新战略面临着对现有组织结构和文化刚性、内部政治的损害,同时组织不愿为追求不确定的未来而放弃当前的利益。这些问题都对SHRM提出了挑战,因为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的未来角色不仅仅是保证战略匹配和组织柔性,更多的是配合和推进组织不断的变革与创新。 从新制度主义在组织研究中的社会学视角来看,理性并不是组织最重要的特征,最重要的是每个组织都有生命。因此即使在正式结构中,非理性也是不可杜绝的,因为非理性来自参与组织活动的个人,但个人参与组织活动并不仅仅是实现组织的目标。不断变迁的组织形态对个人与组织关系赋予了更多的意义,虽然SHRM已经充分利用组织的资源基础论来强调人在SHRM活动中作为一种战略资源来对待,但是忽略了“个人”的因素,后续研究需要关注以下话题:针对不同类型员工实施不同的HR实践对作为“个人”的员工的影响,强调不断学习和持续改进的同时考虑作为“个人”的员工的疲劳效应,把员工视为可以产生杠杆效应的资源而不是需要培养的“个人”的伦理问题,那么SHRM研究究竟如何协调和整合资源基础论和新制度主义的社会学观点? 网络化时代促进了企业数据信息系统和网络技术运用的深化,但组织网络化也给SHRM增加了新的管理挑战,其中应备受关注的信息隐私问题。SHRM如何在保护企业内部信息机密的同时,协调好员工日益关注的个人信息隐私问题成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又一大挑战。 虚拟组织成为信息时代企业组织形式发展的趋势。突破时空限制的现代化通讯方式使企业之间基于某一目标而对各自的核心能力进行组合而组成虚拟组织,虚拟组织可以是不同企业或不同企业中的一部分甚至是同一企业内部不同部门间的一种临时组合,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和众多的组织层次,所以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易拆解性。但是对于虚拟组织组合过程中的人员配备、磨合和调整策略成为SHRM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之,企业组织形态不断变迁的进程中,传统的SHRM研究已经面临危机,同时也面临着一个发展的新契机 组织管理论文: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及路径 摘要: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赋予社会组织以重要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但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却相当薄弱。在分析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的体制性缺陷和机制性缺陷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构成和政府主导的渐进式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路径。 关键词: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目标;路径 在本文,社会组织与西方话语系统中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慈善组织不同,特指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所讲的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承担一定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指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为保证我国现有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功能与作用的发挥而进行的制度设计与安排。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以“分级登记”为主要特征,改革开放后一段时间内,由于我国没有出台社会组织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社会组织呈现出“无序发展”的局面,并引起一定程度的社会混乱。 1989年,国家颁布了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初步确立了“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社会组织无序发展的局面得以改善;1998年国家正式公布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标志着“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正式形成。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既是对社会组织实施有效监管的现实选择,也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为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制度和信任基础。然而,“政社不分”、社会组织的公众认可度及其自身能力不足等问题的存在,决定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如何突破体制困境、构建理想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已成为推动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从而实现和谐的社会管理的重要议题。 一、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缺陷 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缺陷可归纳为两方面:一是体制性缺陷,即现行体制本身的缺陷;二是机制性缺陷,即政府社会组织管理方式的缺陷。现实中制约我国社会组织能力与建设的因素除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自身不完善(体制性缺陷)之外,更重要的因素是机制性缺陷。 (一)体制性缺陷 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以三部条例①为基本框架与其他法规共同构成。体制性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归口登记”与社会组织的合法性。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组织的登记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和最低限度的人数要求,申请成立须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等。但《条例》导致两类不“合法”社会组织的存在:一类是未达到《条例》规定的“非法”的社会组织;另一类是以营利性组织形式存在的社会组织,即因业务主管单位不清转而寻求工商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这种状况说明采取“一刀切”式的登记管理制度是不合理的,势必造成大量“合法律性”,但却不具有“正当性”或136“合理性”的社会组织存在;①而把大量具有“合理性”或“正当性”的社会组织视为“非法”,并排斥在管理范围之外,也将导致社会组织管理的覆盖面过窄。 2·“双重负责”与管理部门的职责。三部条例对政府管理部门职责的规定有三点不足:一是管理职责规定原则性过强,可操作性不足。比如在《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登记管理机关的日常活动包括哪些方面,可以动用什么样的监督管理措施,条例并没有作出具有操作性的回答。二是管理职责交叉和模糊地带较多。三部条例虽然对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进行了分工,但在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登记和审查、年度检查和审查、违反有关条例规定的查处等职责方面都有重复之处[1]。三是管理部门的责权不统一。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具有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撤销登记或取缔等权力,但实际上却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足够的管理力量。业务主管单位虽然有很大的管理权力,也有相应的管理手段,但却没有相应的责任要求。这种责权不一致的现象削弱了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也加大了“政社分开”的难度。 3·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三部条例都强调政府监管、社会组织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重要性,但实际上社会组织只由政府监管并且效果很不理想。登记管理机关的主要问题是力量不足,没有能力进行监督。业务主管单位受部门利益的驱使,也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具体表现为与政府职能转移相关的社会组织大多是由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创办,甚至与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个实体”,由职能部门直接控制;与政府职能转移无关但有收入(包括捐赠收入和营业收入)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往往积极监管并提供“保护”;与政府职能转移无关又无收入或收入勉强维持自身存活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尽可能地回避政治风险[2]。这种局面使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毫无意义,也使其与登记管理机关之间的协同管理无法实现。 (二)机制性缺陷 1·动力机制不足。我国的现行改革是政府主导型改革,政府主导型改革的基本动力是政府官员对政绩的追求。现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之所以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除了体制本身的缺陷外,更重要的原因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在运行过程中缺乏动力机制。以地方政府为例,如果不将社会组织发展与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挂钩,仅凭民政部门的力量根本无法实现宏观有效管理,管理的基本要求就变成了只要不给地方政府带来“麻烦”即可。在社会组织发展不被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的情况下,业务主管单位的动力也不足,因为政府职能转移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业务主管单位出于部门利益的本能考虑不可能主动把权力让渡给社会组织,也没有积极性培育社会组织,对那些“无利可图”的社会组织不可避免地采取消极的态度,社会组织“外形化”现象也由此产生。 2·实现机制不足。在登记管理机关方面,登记管理机关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去履行其职责,受自身权力(同级职能部门下的二级部门)、工作人员数量等客观因素的限制,登记管理机关没有足够的力量考核评价数量庞大、性质各异的社会组织;由于各级登记管理部门(包括其主管民政部门)并没有明确、系统的社会组织发展规划,也缺乏对社会组织培育和监 督方面的具体可供考核的绩效目标,更缺乏为社会组织服务的质量标准,这些使得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随机性很大。在业务主管单位方面,由于缺乏约束与考核的具体措施,业务主管单位并未按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相关要求培育和监管社会组织[3]。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偏重行政干预,不重视社会组织的独立性,甚至忽视社会组织存在的社会价值。也就是说,如果缺乏相应的法规对业务主管单位承担何种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以及如何考核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管理绩效等方面作出规定,那么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目的就不再是为了培养政府转移职能的承担者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参与者,而是异化为“政绩工程”。 二、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及其实现条件 针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缺陷,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改革思路。但体制的缺陷决定了这一改革过程充满着艰巨性和复杂性。中共十七大指出,要“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 “合法性律”指一个行为或者一个事物的存在符合法律的规定,“正当性”或“合理性”指一个行为或者一个事物的存在符合某种实体或程序的价值准则、以及其他非强制的原因,而为人们所认可或赞同,进而自愿接受或服从,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以此为指导,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既要考虑长远发展,也要考虑选择切实可行的路径。 (一)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构成 1·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科学的分类管理。完备的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宪法层面对社会组织的保护,也不仅是相关法律对社会组织权力和义务的笼统规定,还应该包括社会组织管理的基本法这个处于宪法和法规之间的中间形态的法律,我国目前缺少这样一部对社会组织权力和义务都进行明确界定的基本法。在基本法之下,还应在对社会组织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颁布直接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从登记到监督等各个环节有约束力的条例和规章制度。从宪法到基本法,再到社会组织管理的规章条例,构成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所有社会组织都被纳入依法管理和分类管理的框架体系之中。 2·完整的管理链条和明确的管理职责。在法律体系完备的基础上,政府应本着廉洁、高效的原则,科学设计社会组织管理的流程,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构建从登记到监督的完整的管理链条。为此要明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制定规范政府行为的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政府官员绩效考核标准。 3·公开透明、多元化的监管体系。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从体制层面制定严格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同业组织评估考核制度和社会公众监督保护制度,从而形成多元化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既可以改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疲于应付的管理状态,也可以从烦琐的日常监督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于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战略问题。 4·系统的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在社会组织的培育与扶持制度中,除了在社会组织成立之初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外,还包括在社会组织活动过程中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府为了有效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从而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应该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构建中明确规定培育与扶持政策的范围、力度和标准,以确保培育与扶持政策的公平性和系统性。 5·科学有效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在我国“官办”或有“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占大多数的情况下,实现“政社分开”,明确社会组织的法人地位,完善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提高社会组织的运营效率,从而制定科学有效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构成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条件 1·政府方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程度取决于两方面:一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我国政府正在从控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但到目前为止,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发挥着主导作用,“政社分开”仍然停留在观念层面。二是取决于相关职能部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政府是否能够正确认识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否转变控制型管理方式,是否能够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直接决定着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能否有效发挥作用。 2·社会组织方面。一是社会组织的独立性,社会组织能够独立自主地从事社会管理活动而不受“政社不分”所导致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控制。二是社会组织具备相应的自我生存和自我管理能力,自律性强,是成熟的组织体。三是同业组织能够有效地对同行业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和监督。 3·社会公众方面。一是公众的公民意识的觉醒,有自组织的愿望和能力;二是公众能够理性地看待社会组织,认可和信任社会组织;三是公众产生对社会组织的理性需要,形成合理的预期,并有能力自觉监督社会组织的行为。 就现状而言,上述三个方面的条件并不具备,这决定了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只有通过不断改革和完善现行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改变政府管理社会组织的方式,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和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可度,才能最终确保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的实现。 三、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 (一)构建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由于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制定社会组织基本法的条件,因而应在对社会组织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功能和特点制定或完善单项条例,将之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为社会组织基本法的出台创造条件。具体而言,应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在需要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制定或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和条例,并在全方位发展社会组织的原则指导下,针对社会管理体制构建中的“瓶颈”部分(主要是指事业单位改制和官办社会组织)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尽快把应转制为社会组织的事业单位纳入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框架之中,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二)完善社会组织的准入、退出制度 我国现行社会组织管理法规几乎都建立在惩治或预防社会组织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方面。然而值得思考的是,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性社会组织存在的动力是什么,如果杜绝了社会组织成员谋取私利138的动机,社会组织是否有足够的动力去谋求发展。此外,我国社会组织管理法规遵循非竞争性原则,那么因缺乏竞争机制而处于垄断地位的社会组织有没有自我改进与发展的外在动力。我们认为,只有杜绝社会组织成员谋私利的动机,具有志愿精神的社会组织才能出现,“组织外形化”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 SPAN lang=EN-US ;而建立非竞争性淘汰机制既有助于增强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动力,又有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保证社会组织活动的有效性。具体而言,一是以社会组织合法性的确认和相关政策的配套为前提,逐步实行包括备案查询、法人登记和公益认定的三级准入制度,社会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准入制度。二是把社会组织活动的政治准则和国家准则法制化,并由登记管理部门统一监管,避免业务主管单位的不作为行为和政治风险 。三是制定社会组织非竞争性淘汰制度。当现有的社会组织不能发挥功能或不具有代表性时予以解散,重新组建。 (三)明确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构建社会组织监管制度 在现有“双重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实现“培育与监管”的适度分开:强化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弱化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管职责;强化业务主管单位的培育扶持职责,弱化登记管理机关的培育扶持职责。具体而言,一要提高登记管理部门的行政级别,在国务院直属职能部门中增设社会组织管理局(部),作为拥有行政执法权的唯一主体,统一负责对社会组织的监管。二是构建以登记管理机关为核心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包括制定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组织监督方面的制度、有关社会公众监督的保护制度、同业组织培养和参与社会组织评估方面的制度、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和自律方面的制度、投诉受理和举报调查制度等。三是制定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和责任追究制度,包括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程序设计监管制度、社会组织对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举报调查制度、干扰社会组织正常运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对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方面的政绩考核制度等。 (四)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构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制度 政府转移社会管理职能须有合格的职能承接主体,但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尚不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这就要求业务主管单位在职能转移之前给社会组织以必要的资源支持,通过对社会组织的直接指导使之具备相应的能力。但到目前为止,这一过程进展缓慢,应在明确政府职能转移的范围、事项、时限和要求的前提下,在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特别是要制定业务主管单位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绩效考核标准和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还应要求业务主管单位制定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路线图”以及相关社会管理职能转移的“时间表”。具体而言,一是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制定相应的社会组织启动与培养期的确认制度;二是建立以财政和税收政策为主的社会组织扶持体系,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实行不同标准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制定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培育社会组织的相关制度,包括业务指导单位的具体职责、社会组织培育的具体途径、业务主管单位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社会组织培养目标等方面的制度;四是制定业务主管单位培养社会组织的责任追究制度,包括业务主管单位政府职能转移的绩效评估、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人员的业绩考核、业务主管单位指导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五)建立现代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在我国“官办”或有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占主体的情况下,应突出强调从制度层面设计以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筹资渠道稳定、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4]。 具体而言:一是与“政社分开”相结合,完善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明确社会组织的法人地位,建立社会团体资产管理制度,以解决随意侵占社会团体资产的现象;本着市场精神与志愿精神相结合的原则,认可并保证社会组织的专职经营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强化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社会组织运作的透明度。二是建立涵盖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流动制度,主要是打通人力资源在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间流动的通道。三是建立涵盖社会组织的社会保障制度,把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纳入政府或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系,或者打破社会保障与单位制度之间的关联,使社会保障的“社会性”显现出来,从而使相应的社会保障在人们跨越地域、跨越政府—市场—社会的部门界限时不受阻碍。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责任探讨 摘要: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论文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改进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明确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裨益。 关键词:会计造假;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基本立足点就是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备和运转灵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 然而,在《会计法》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毕业论文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时不实、虚假现象也屡有发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律实施上的障碍,即会计信息虚假、失真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而对其责任承担主体又缺乏责任认定的手段,以致于有关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尽管明确,但在追究违法主体责任时却缺乏有力手段给予保障,使得规范会计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无法落实。 本文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例如,毁坏会计凭证、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但这些只是为实现会计法律的形式价值,即规范会计行为而设定的责任。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因此,本文对其他形式的违反会计法律行为的责任不做讨论,只将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真实的”,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虚假的”。 一、当前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即只认识到其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负有全面责任,而对于会计工作往往认为属于部门工作范畴,应由其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表现在具体方面,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使得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因而要从单位内部人手治理会计工作不规范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应首先端正单位负责人的态度,使其认识到自己在法律责任上是首要的责任承担主体,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对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职称论文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的管理之下,其工作评价和工资报酬都受到决策者的影响,要使其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困难重重。以致于许多会计人员都认为只要在业务上不出纰漏,保证自己在业务范围的行为不出问题,就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会计人员;还有的会计人员为了和管理当局搞好关系,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惜放弃其法定职责,使得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成为一纸空文。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在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时,关键性的一步就是要确认会计信息是否虚假。尽管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规中,已经规定了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关人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如何来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往往规定得过于原则与抽象,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的认定问题,理论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有的观点认为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而有的观点则认为应当从会计专业角度衡量,因而在认定方式上难以统。 笔者认为在认定时,应考虑从其行为构成,即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结果的危害程度方面来加以区分,也就是采用行为目的、行为性质、行为结果三方面结合综合认定的方式。但在具体认定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由于执法、司法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单纯由其认定尚有困难,因而可考虑聘请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借助专业知识分析判断。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会计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当中都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除需要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令人堪忧。在会计人员之中,许多人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非常贫之。 其实,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的责任是十分重大的,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而根据最近的调查研究与分析,即使在新《会计法》全面实施的今天,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跑冒滴漏严重、财会基础工作薄弱化的现象仍较普遍地存在,甚至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贪污挪用、严重违法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误区 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的时期,传统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这种客观现实引发了一部分人的思想混乱,而财会领域又成了重灾区之一。其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二: 一是“机遇观”。这几年财会领域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其政策法规和制度安排不断朝着“自主”的方向变化和调整,因而,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认为,抓住这一过渡时期的“机遇”大捞一把无碍,等到规范定型后再循规蹈矩不迟。 二是“依附观”。随着各地企业民营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财会人员与企业的关系已由过去的半独立型转为依附关系,为“老板”服务已经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因而造假账、偷漏税、提供失真会计信息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2.素质低下 诚然,在我国的财会领域确有不少优秀的“内当家”,他们忠于职守,遵纪守法,默默奉献;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中间者”在“大气候”的影响下,法律意识浅薄,随波逐流,最终走向了拜金主义歧途,成为社会的败类。究其原因,主要是从众心理和政治素质低下,导致以身试法。 从现实中层出不穷的会计违法行为的案例中也可以发现,会计人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工作总结这一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会计队伍的发展壮大,也严重影响到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改进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途径 在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其认识程度不仅仅关系到事后责任的追 究方面,还关系到法律对相关人员的教育、预测和评价等功能。要使《会计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务必强化这方面的认识,笔者提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基层的会计人员、各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对单位负责人的专门培训、讲座等方式普及,使他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并敦促他们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二)在会计管理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强化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目前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中一般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监管机构,如省财政厅设会计处,地市级财政局设会计科,县级财政局设会计股等。但这些机构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会计工作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而且往往只注重事后对会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缺乏事先的监管控制功能(如对于各单位会计工作不规范的治理完善,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认定等),这是他们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重点[4]。一旦遇到会计信息理解的法律冲突时,作为会计监管部门,应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这些会计信息予以鉴定,并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给有关司法部门提供依据,这将成为我国会计监管部门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可以考虑引进专门的人员,如法务会计人员,配合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协助。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划分各种主体之间的责任 应当指出,会计工作失范不能仅归结于会计制度本身的缺陷,其更深层的原因还应归结于单位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当前在我国许多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或由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经营者与所有者(大多数中小股东)的权利极度不平衡,使得经营者往往为了夸大其经营业绩或是向投资者隐瞒其真实经营情况,不惜授意、强令、指使会计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提供和报送虚假的会计资料。针对这种情况,各单位应当首先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如公司中应当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相互之间制衡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在追究各种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应当按各主体职责进行划分,从行为目的上去分析会计违法行为的真正操纵者,按其责任大小分别予以处罚,而不能只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再次,各单位应当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审批制度、会计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完善现有的激励机制,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有违法行为的主体给予惩处或由监督主体行使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后,各单位还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内部监督的职能,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赋予相应职权,从内部防范各种不合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会计造假是人们最大化逐利本性的体现,从本质上看,它是由会计信息生产、监督的契约关系没有真正建立,即会计信息供给者与需求者主体地位不平等、会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所造成的[5]。 尽管社会一再强调改进和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造假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却呈愈演愈烈之势,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已经严重波及了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人们的利益,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因此,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会计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实际上就是对违法行为施以何种制裁措施的问题。笔者认为,违反会计法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民事责任 从会计的关系看,会计人员是接受管理当局的委托,向管理当局的委托人提供财务报告。因此,只有管理当局才对外部投资者负责,会计人员只对管理当局负责,与外部投资者并没有直接的受托责任关系。因此,由会计人员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缺乏依据,并且淡化了管理当局的责任。而且,从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机制来看,会计人员主观上一般没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因为虚假财务报告与其自身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只不过是受到管理当局的授意、指使或强令,为了避免被解聘或降职等而不得已做出的行为。实际上,管理当局与股东之间的聘任报酬契约、与债权人的债务契约、资本市场筹资动因等是导致他们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直接原因。会计人员的报酬取决于管理当局,其意思表示受到管理当局的影响。现实中,会计人员一般会自觉地听从管理当局的意旨,而并非完全地自愿造假,所以会计人员不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会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可以适用侵权法中的雇员侵权责任。侵权法认为,受雇人执行职务行为时所致的他人损害,雇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人的这种责任是替代赔偿责任。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受雇人按照雇佣人的意志为雇佣人的利益所实施的行为,实际上等于雇佣人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据此,对于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管理当局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对于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人员往往并非不知其为违法行为,留学生论文因而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对虚假财务报告不法行为的责任,他们是财务报告的直接制造者,对虚假报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目前我国会计造假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重,并以财政部门为主,由审计、税务、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部门参与共同对会计造假追究行政责任,《会计法》和《公司法》中也规定了对此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做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 (三)刑事责任 会计造假刑事责任是指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禁止的会计造假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会计造假实质上是违反会计契约的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刑法》和《会计法》中都对会计造假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会计法律责任及预防 【摘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会计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会计专业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会计人员务必细心谨慎。另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工作的法律界定并不明确,由此导致我国会计工作中经常存在一些造假行为,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会计相关法律有待完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效性有待提高,为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有效措施,为会计工作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关键词】会计 法律责任 预防 一、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现状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确 我国会计相关法律对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规行为缺乏明确责任的必要措施。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行为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我国,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并非唯一,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违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会计部门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从事该项会计工作的一般会计工作人员以及与其相关的会计注册人员等。以上会计责任主体涉及人员较多,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这些主体所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在出现会计违规行为的时候难以进行责任追究,企业相关人员会出现踢皮球式推卸责任方式,给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带来了较多的困难,由此导致一些会计工作人员更加肆意的进行一些违法行为,给会计行业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混乱,国家相关部门的权威受到严峻挑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有待提高。 (二)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不高,很多会计账目上的财务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会计报表杜撰现象严重。企业会计工作中,企业的会计信息主要通过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表单等会计凭证反映,这些会计材料承载了企业一段时间内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资金流动状况,是企业某段时间内的发展的数据反映。会计信息失真会让外界对该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误判,虚假的会计信息还会为企业的逃税漏税行为提供庇护,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另外在一些大型企业,会计人员会与其他部门人员同流合污,在一些大型工程的会计账目上虚报,以此谋取个人利益,并借助法律空隙逃避责任。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企业承受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并间接导致企业的声誉受到影响,严重的话会使企业遭受严重的打击,并对日后的经营管理带来严重阻碍。基于此必须提高对制造会计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减少会计行业的造假行为,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扫清障碍,使得会计工作能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展开。 (三)我国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已经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但就整体情况而言仍旧处于传统阶段。调查表明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目前专业素质普遍较低,大多数没有受到专业的培养和训练,专业知识不足。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员工思想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另一方面企业在招聘人才的过程中并未进行严格把关,在会计人才的要求上有些宽松。会计工作人员是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的实施者,为促进改革的进行首先需要员工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尤其是在法律意识方面比较淡薄,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法律责任、日常行为规范等了解不够,因此在会计工作中时常会出现一些违规现象。随着时代的发展,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逐渐发挥其在企业的独特作用,相关改革刻不容缓,尤其是会计人才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让其在工作中受到约束性,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会计法律责任预防措施 (一)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养,培养其法律意识 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及有效性,必须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让所有的会计工作都在其能力范围之内,减少因为工作能力方面的缺陷导致出现工作上的失误。调查表明,会计人员在专业素养方面最欠缺的就是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很多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违法行为的时候只知道这样做不对,但对其恶劣影响以及可能承担的责任并不明确。为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对会计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必要的话可以进行相关方面的职业考试,让会计工作人员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并意识到非法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使得会计工作人员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自觉约束自己,有效降低会计信息的虚假性,为会计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科学的会计管理机制,明确各会计机构职责 企I建立科学有效的会计管理机制有助于帮助企业更好地展开各项管理,在设置企业会计机构是需要有一定的要求,避免公司管理出现不合理的地方,必须由财务部门下各机构的职责以及承担的责任,将财务管理的职责、权益等分配到各个机构中,以此推动企业的良好发展。会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审核确认,同时需要进行相关核算工作,通过科学的计算与分析得出准确结果,为公司的发展进行引导。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会计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定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一定的风险规避政策,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的会计环境。另外对于会计中的虚假信息行为,企业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有效性不仅有助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制定一些有效的策略,还能让人们了解企业的管理状况。企业应该制定统一的周期计划,减少擦边球现象。并在实际管理中进行明确的季度划分,及时有效地完成当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使得最终得到的财务会计信息具有较强的参考性,能准确反映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的运营状况。 三、小结 会计工作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进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违反相关会计法律法规行为,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提高会计工作中信息的有效性,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不断前进。 会计法律论文:论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规避 摘要:新《会计法》首次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企业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法制观念是企业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基本前提;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是企业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有力保证。 关键词: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一、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 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负责人应加强对以《会计法》为代表的财经法规的学习,了解《会计法》所提出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的领导为追逐政治或经济上的私利,指使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一些政府官员为完成经济指标,强令下面虚报瞒报。《会计法》第28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46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这些条款都不容置疑地表明企业负责人在会计法律责任面前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自己不懂会计业务”或“不知情”“事前不知”,或所用会计人员“不熟悉会计业务”等为借口,来推卸或减轻责任。所以,企业负责人应认真学习会计法,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否则,很容易遭遇法律责任风险。 二、加强对财会知识的学习,提高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 会计是二个行为过程,企业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各种会计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等,都离不开企业负责人的参与。会计又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在我国,大部分负责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会知识教育,这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形成鲜明的对比。 负责人首先应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基本原则,包括会计的职能和作用、一般原则、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等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学会读懂和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负责人只有熟悉掌握了财会知识,才能提高自己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才能保证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才能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控制会计行为,防范会计风险,从而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三、重视会计人员配置和会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守《会计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的作假舞弊行为。首先,负责人要关注会计人员的配置,重视会计人员的职业继续教育,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选拔任用素质高、道德品行好的人才,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减少单位负责人由于会计人员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其次,负责人应重视会计机构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会计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以及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从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会计的监督职能,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会计监督是现代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工作与其他工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政策性和法制性,会计人员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企业的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目前,在一些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会计法律论文: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研究 摘要:会计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强化企业经济管理与财务管理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其能够推动会计工作效用的实现,使得会计工作更好的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各种类型的会计违法与犯罪活动都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侵害到债权人、股东、社会和国家的利益。然而当前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解决,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优化,以使得会计法律责任制度能够严格统一。文章主要针对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进行研究。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完善措施;《会计法》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得到了成熟的稳定的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与环境中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不同利益代表的经济主体往往会由于会计问题产生各种类型的矛盾与冲突。而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与利益相关性使得企业中的利益纠纷往往都与会计数据存在密切的关系。近几年来,各种会计违法,会计发作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股东、债权人、社会,乃至国家的利益。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十分有必要。 一、会计法律责任及其特征 1.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会计主体违法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中的会计主体包括企业与个人。值得注意的是,会计法律责任不单单是指违反《会计法》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包括违反《证券法》、《审计法》、《保险法》等一系列设计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1]。 2.会计法律责任特征 会计法律责任的形成是由于会计违法行为的产生,而会计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会计业务处理中的,会计处理结果公布中所涉及到的一系列违法行为。鉴于上述原因,会计法律责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会计法律责任主体存在多元性。由于会计业务行为并不是单一、独立的活动,而是涉及到多个主体的综合性活动。因此,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存在多元性[2]。例如,企业所产生的会计业务需要经过多个主体,其中包括业务审批人员、会计人员、出纳等。并且,形成一份完整的会计报告需要多个环节加以审查验证,因此当会计业务出现虚假信息或会计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情况,给国家、企业或股东造成经济损失的时候,就需要深入追究涉及会计业务的部分人员,让其为该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会计法律责任追求机关的多样性。基于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可以明确得知,要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法律众多,因此牵涉到众多政府机关与部门。所以,如果当会计违法犯罪行为出现时,有可能是多个机关需要追求相关法律责任。《会计法》中明确提到,财政、审计、证券等监管部门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来对企业的会计数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也明确规定当违法《会计法》并且同时违法其他法律的需要各自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依法处罚。因此可以看出,出现会计违法或会计犯罪可能是由多个机关一同对违法犯罪进行处罚。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 1.行政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行政责任主要可以分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处分。其中,行政处分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所需要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罚是对于其认为违反行政法管理的一种行政制裁,主要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在我国市场环境日渐成熟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热潮中行政处分已经无法实现预防会计违法的效果,因此在承担行政责任方面将会渐渐朝着以行政处罚为主的方向发展[3]。 2.刑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刑事责任是指会计犯罪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会计业务中违法国家会计制度相关会计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都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犯罪行为属于经济犯罪,其所侵害的对象是正常的经济秩序与经济关系。 3.民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了会计法律规范,让蒙受利益损失的受害人得到的补偿。但是在现行的《会计法》中并没有对民事责任承担有相关的固定。而《注册会计师法》与《公司法》对民事责任有一定的规定,具体指出注册会计师应该就其违法行为给予利益相关者所蒙受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4]。 三、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1.完善《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 完善《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能够更加彻底的贯彻落实《会计法》,发挥《会计法》的效用。《会计法》是我国产权保护法律中的基础性法律之一,其需要在满足宪法规定的基础上给其他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提供专业的支撑。而其他法律则应该在《会计法》的责任划分、法律执行与程序的制定中提供相应的帮助。所以,《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与配合应该详细规定各自的内容与属性。针对这一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会计法》起草拟定部分,在经过全面的调查与意见征求后,着手对当前《会计法》以及其他设计会计内容的法律责任规定进行统一的调整,以表面出现会计司法操作矛盾的情况[5]。 2.完善《会计法》具体规定 首先,针对目前企业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难以落实到法人主体的问题,《会计法》应该明确规定企业会计部门主管要组织企业开展专业培训,使其能够详细明确会计处理工作,避免企业挂名管理人推卸法律责任。在《会计法》中应该详细制定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与实情不符合的资料或数据,不仅仅需要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背负法律责任,企业的管理人员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针对目前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难以划清的问题,《会计法》应该严格限定会计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例如,可以采取以涉案金额的大小来作为违法与犯罪的判定标准。又例如,可以采取以涉案人员是否存在特定犯罪目的以及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作为违法与犯罪的判定标准。 最后,行政处分规定合理性欠缺的问题,《会计法》应该进行明确的规定。如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管理人员出现了会计违法行为,在未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情况下,由国家会计监督管理机构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审定复议。而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接受行政处分,则需要由国家会计监督管理机构向行政监察机构提出处分建议,具体的行政处分完全由行政监察机关决定与执行。 3.制定《会计法》细则 需要明确《会计法》的立法思路以及实施细节。对于限制性的法律规定要进一步的细化与量化,以能够使得《会计法》便于执行。例如,针对会计信息以及虚假会计信息情况的出现做出详细的规定[6]。这一详细的规则需要在会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出现。同时,要严格限制会计信息与虚假会计信息的既定,避免法律规范中存在不专业的情况。因此,在制定相关细则的时候需要专业会计人员配合法律专业人员一同来商讨,以制定严格、科学、合理的标准。对于会计信息与虚假会计信息犯罪的情况也要具体化,并且结合《刑法》中的相关条例来制定相关标准。针对《会计法》与其他多种法律规定之间的约束与限制,制定《会计法》的细则显得更加重要性。 4.强化会计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尤其是对于会计违法的相关民事与刑事责任的落实。在民事法律方面,《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存在相应的缺陷。因此,需要在《会计法》中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会计违法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相应的规定,让会计违法的主体能够为其会计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全面保证会计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强化会计违法的成本,进一步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在虚假会计信息刑事责任的制定各方面,可以借鉴我国刑法的相关罪名对于在会计业务当中存在的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会计证明等会计舞弊行为来进行定罪。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类型的会计违法与犯罪活动都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侵害到债权人、股东、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会计法作为监督管理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管理作用,以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会计环境,防止会计违法犯罪活动出现。然而我国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建设依然处于起步阶段,需要长时间的研究与探索,但是相信在众多学者与专家的不懈努力下,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将会更加完善。 会计法律论文:论强化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 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摘要: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事业单位在会计实践中存在会计信息提供者基于不同经济体的自身利益驱动,违反《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工作秩序不规范、不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进行账务处理,伪造会计单据和会计凭证,做假账、账外账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由此带来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错误的决策,并引发不同利益经济主体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运行。本文就如何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以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促使会计行为主体遵守《会计法》,确保财会工作健康有序运行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会计工作 内控制度 法律责任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概述和形式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各主体因为没有履行会计法律义务或者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要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我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对会计工作的具体违法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是财会工作正常运行的保障。会计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销毁会计资料以偷逃税款或者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等,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民事责任是会计法律责任中的重要形式之一。会计人员诸如做假账或者对外提供违反实际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等会计违法行为,对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造成损害,并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损失的,相关会计人员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产生的成因 会计法律责任产生的成因分为单位负责人违法违规成因和会计人员违法违规成因两个层次,在不同层次上又有主观因素成因和客观因素成因之分。 (一)单位负责人层面的成因 1、客观成因 现阶段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对许多会计违法行为规范的定义不够明确,《会计法》与《刑法》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比如《刑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而《会计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大多为一般原则性的,加上会计违法行为中存在多个责任主体,如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等。但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还没有对这些主体的会计责任作出明确划分,仅仅是做了些简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做到依法追究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虽然《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实中很多单位负责人对自己所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缺乏自我监督的动力,容易产生不作为或不当作为的违法行为。他们往往只注重本单位的统筹决策,而认为会计工作属于财务部门的范畴,会计责任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客观上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2、主观成因 主要是基于单位负责人为完成业绩指标、粉饰政绩、逃避税收或者获得投资、取得借款又或者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而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篡改或利用不正当的计量方法对会计数据、原始凭证进行人为夸大或缩小,使得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的载体资料(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存在失真现象,从而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二)会计工作人员层面的成因 1、客观成因 会计人员地位的非独立性,对单位领导只有建议权没有变更权和阻止权,会计人员往往对领导只有服从,从而被动的“协助”作假造假,使会计信息失真,更由于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制度的缺失,使会计人员陷入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2、主观成因 在处理具体会计事务中,许多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问题没有清晰的认识,没有从会计从业人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没有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开展工作,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出现了工作偏差和错漏现象,个别会计人员为了一已私利对会计信息造假,以上种种都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产生。 三、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措施 建立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内部管理,从制度设计上和制度运行上去控制风险,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有效堵塞漏洞,遏制和打击犯罪,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提高单位领导法制观念 单位负责人要学习《会计法》,深刻了解并掌握会计法律责任的内涵,从而高度重视本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对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能做超越法律法规禁止的会计事项,更不能授意会计机构或者人员做假账等。同时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会计机构加强《会计法》的学习,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培训班,让会计人员深刻掌握会计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事业单位提高效率、防范舞弊,规避或降低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必要措施,首先要做好制度设计。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内控建设。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亲自挂帅、各部门骨干参加的内控制度建设小组,制定内控制度建设计划,制定保证各项业务有效开展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二,坚持内部制约,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实行会计人员的定期轮换,有效防范和控制违法舞弊等行为的发生。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大额现金支付实行集体研究或联签制度。第三,健全内部审计,重视会计监督。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内部审计,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切实整改,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四,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确保系统有效运行。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系统设计和运行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先进、安全、全面、有效,以利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五,严格审批授权,明确审批责任。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同时,针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完善,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六,建立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事业单位要建立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单位负责人对内控的有效性负责,对个别单位领导随意因个人意志导致内控制度失效的要予以追究责任。第七,明确职能分工,实行权责利挂钩。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即对每个部门和人员授予权利的同时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做到责任和利益挂钩,过失和处罚对等。 (三)实施全面预算控制管理 事业单位要编制年度总体目标和计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单位各项经营活动要在收入预算中得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要在支出预算中得到落实。事业单位要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的预算要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对确需调整的预算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对预算外的不予列支。对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考评实施全过程的监控,实施价值和行为的双重管理。 (四)发挥单位会计监督作用 会计监督是事业单位重要的内控制度。会计工作的政策性和法制性及专业性是区别于其他工作的主要特征。单位负责人和会计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真正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会计监督的作用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会计工作的萌芽阶段,在社会中介、财政、审计等部门介入之前就能发现、纠正、阻止会计违法违规事项的发生。 (五)提升会计人员职业素质 会计人员要努力学习会计知识,通过自身学习,不间断参加继续教育,及时补充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并在会计实践中积累工作经验,丰富职业阅历,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为规避会计法律风险提供条件和保证。与此同时,单位负责入也应进行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强化,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原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本单位工作正常发展和社会进步。 综上,事业单位负责人增强会计法律意识,强化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实际操作,依法履行各项会计责任,确保本单位各项会计工作合法有序,这对规范会计工作、净化会计市场、进一步提升会计工作水平,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会计法律论文:试论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 【摘要】 会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单位负责人未必精通会计专业。现行《会计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然而会计工作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乏力的尴尬局面,这就从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加重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砝码,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关键词】 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完善 当前,一些地方和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任意伪造虚假的会计票据和会计凭证,不按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做假帐、帐外设帐等问题十分突出,会计信息普遍存在失真的问题。因此,加强经济领域决策行为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法制建设,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资金乱象引发的思考 2014年11月7日上午,河北省召开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秦皇岛市科级干部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在其家中搜出现金约1.2亿元。 2014年11月,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证实,从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出2亿余元现金,当场烧坏4台验钞机。 同年,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查处。据目击者称,纪委查抄这座别墅时,搜出了大量黄金、钞票,装满十余车。 资金俨然跑出了制度的牢笼,犹如脱缰野马、洪水猛兽,东奔西突,泛滥成灾。会计的对象就是资金运动,资金如此无序流动,试问会计监督在哪里?单位负责人肩上的会计法律责任滑掉了吗?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来说“失灵”了吗? 二、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的梳理 1、85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于1985年1月21日签署了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从198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单位行政领导人坚持办理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并报审计机关。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单位行政领导人、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对明知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决定办理或者坚持办理,情节严重的,给与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3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1993年12月29日签署了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85版《会计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中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9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为现行的会计法。现行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六条皆有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现行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尴尬与局限 1、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不明确 《会计法》虽然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由于《会计法》没有明确什么是真实的会计信息,也没有明确什么是完整的会计信息,使得单位负责人无法负责。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周克俭就曾经认为:“不同人对会计信息的取舍不一样,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另外,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现行《会计法》也没有清晰的规定。再则《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但财务会计报告失真了,单位负责人又“逍遥法外”。 2、对单位负责人惩治手段缺乏 现行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惩治手段较多采用的是行政处分,而且较多规定由本单位给予。 3、单位负责人与会计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错位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不负责任,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导致了会计工作当中,会计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不完善,同时会计负责人的地位也很尴尬。 4、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会计法律地位不对等 现行《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存在主仆身份阴影。 四、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1、明确单位负责人规范单位内部控制的领导责任 包含内部审计的单位内部控制是会计工作的基础,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单位会计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性的高低。单位领导人有责任、有义务建立并规范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单位经济事务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筑牢会计监督的先头阵地。建立单位内部控制的第三方评价机制。 2、建立单位负责人维护会计人员独立性的组织管理责任 会计人员客观上的非独立性无法使会计监督有效实施!单位负责人掌握和决定着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端谁碗、服谁管”,会计人员一味坚持原则,又担心受到其“直接的甚至致命的”打击和报复,迫于压力、只能“我听你的”敢怒而不敢言了――“未成年人”很难阻止“家长”的出轨。这就要从机制上破拆会计人员监督的“顶得住的靠不住、靠得住的顶不住”的两难夹墙境界;明确会计人员对出资人负责,而不是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的工作理念;建立完善的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创建由会计主管部门评价和考核的会计人员的管理与评价机制。希望做出“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表决的不是单位负责人这一票。建立单位负责人带头维护会计人员的独立性的管理责任,破除单位负责人随意干预会计工作,指使、逼迫会计人员编造假账的陋习。 3、健全单位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负责的会计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仅仅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还远远不够,更要紧的是要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负责。否则,谁来负责资金滥用!保证资金的经济性或效益性亟需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实践中应建立单位资金效益性评价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单位资金使用效益,与单位负责人切身利益直接挂钩。 4、加大对单位负责人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力度 我国《会计法》规定的对单位负责人的惩罚较轻,与国外相比,可以说是不痛不痒。如法国刑法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故意毁灭或隐匿会计文档的,将被处3年监禁和30万法郎的罚款;如果伪造或滥用伪造凭证的,将被处3年监禁,个人并处30万法郎的罚款,同时公司处150万法郎的罚款。再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对外提供虚假报告或者在公开通告中对公司资产状况作不真实的陈述或隐瞒事实真相者,将被处3年以下徒刑。 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欧阳宗书也曾经指出现行会计法对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力度不够。因此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应在现有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基础上,增加对单位负责人的民事处罚,让单位负责人“不想、不敢、不能”滥用资金。 五、结语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实施近30年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会计法》的部分内容――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的界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显得十分迫切,增强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层次性、执行性、前瞻性、系统性显得十分必要。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营业收入失真与会计法律责任 摘 要: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利润,增加自身价值。根据利润表的平衡基础,收入―费用=利润。在确保费用一定或者响度固定的变化的基础上,收入对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作用不言而喻;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合理、合法的提高收入才是企业实现持续经营最根本的方法。因此,如何确保企业真实的提高自身的营业收入,而非通过种种不当手段虚增利润、违法经营,成为我们新的一个探究方向。 关键词:营业收入;失真的手法;会计法律责任与预防 企业实现利润,从根本上说,有三大方面活动,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而每一方面企业都有可能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提高利润以获得社会上更多公众资金的投入,或者缩减利润从而降低应交所得税。失真的手法是多种多样的,我们要从多方面了解企业可能存在的手段、明确会计法律责任,进而实现预防。 一、营业收入的含义分析与分析失真手法的意义 1.含义与分析。我们要了解企业有哪些失真手法必须要对营业收入的含义有清晰明确的含义分析,了解营业收入的含义及其构成将会帮助我们对失真手法形成更好的分析。营业收入是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形成的一笔流向企业内部的款项,预期会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从此定义中我们应该明确的几点如下: (1)收入形成于日常生活中。债务重组利得也会为企业带来利润,但其非日常活动,因此不是营业收入。 (2)收入形成与生产经营。企业最常见的生产经营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固定资产出售、没收包装物压金也会带来利润的增加,但其不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分析收入失真手法的重要意义 (1)强化企业责任,实现企业价值。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但这里,存在一个前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该处于持续经营的状态下。如果企业处于破产边缘或者处在财务危机下,企业将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企业通过虚假的调增或者调减营业收入手法,都会将企业推向严重的财务危机之中甚至面临破产。唯有真实可靠的确认收入、明确成本,企业才能够实现自身的最终价值。 (2)增强社会公众信任。企业营业收入失真,其目的有两个:一是调增收入。这种做法通常被上市公司采用。上市公司为了扩大筹资,吸收公众资金,唯有做一张被公众认可、看好的财务报表。于是企业通过虚增收入,使得社会公众纷纷购买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进而实现筹资目的。二为调减收入。通常被中小型企业所采用。中小企业为了实现更多利润,于是逃避政府税收,通过调减收入得以实现避税目的。 (3)增强综合实力,实现国际接轨。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爆发的巨大财务做假丑闻使得我们对营业收入是真有了更深层面的认识。财务作假、收入失真等做法,或许会使企业风光一时,但是一旦被公众所察觉,即使是跨国公司也难逃破产的厄运。我们的会计政策、确认营业收入的做法,应当努力同国际接轨,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确认收入。 二、营业收入的失真手法 现行营业收入失真的手法有如下三种,我们通过横向分析与纵向列比,对其进行具体探讨。从而分析比较这三种方法可能存在于某一企业之中甚至多种方法同时存在于多个企业之中。 1.记录伪造收入。会计处理的基本程序大体为:填制原始凭证、生成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报表。企业记录一笔伪造收入,于是从填制原始凭证开始,其凭证、发票、印章甚至报表,完全是虚假的、不真实的。这中通过记录伪造收入的手段实现虚增收入的做法较为隐蔽,审计人员的专业经验知识即使是十分丰富,也很难检查出来。 2.提前确认收入。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何时确认收入,根据不同的业务,有时需要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有时需要在退货期结束后确认收入;还有的需要在商品交付时确认收入。因此,确认营业收入的时间不同,为企业提前确认收入提供了机会。针对这种漏洞,我们应根据业务的种类与性质,严格把关产品确认收入时间。 3.记录有问题的收入。例如,签字盖章人员并非指定的财会人员或者企业法人代表;支票的出票日期大小写不规范、付款人名称未填写、支票的金额超过在付款处实有金额;售后回购确认收入等等,这些记录有问题的收入,都有可能是企业的一笔虚假收入。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法律责任的明确与预防 1.明确法律责任。部门内部机构审计人员与单位内部财会人员应当了解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责任。唯有懂法,才能守法。唯有守法,才能实现企业真实经营。针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类型,以及违反具体财会法律条款可能受到的处罚,财会人员都应该有基本的概念。 2.法律责任的预防。首先财会人员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真实确认收入,不被高额贿赂所诱惑。其次单位应该加强监督机制与道德意识。同时,政府审计、民间审计也应该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监督,促使其守法。 四、结语 企业收入是企业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定义企业的营业收入、何时确认某项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都是我们现在面临和将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种种收入失真手法,我们也要通过会计法律予以监督、惩罚。 会计法律论文:浅析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违法现象也越来越常见,其根源就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不完善。全面完善我国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不仅是提升国家及社会在财务管理和经济管理质量的关键,同时对于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会计司法的高效进行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以我国新颁布的会计法为基础,深入的探究了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各项问题,并就具体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希望能为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做出贡献。 关键词:会计法;法律责任制度;经济管理 一、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会计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依法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则是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民事责任则是对于民事受托责任的履行。虽然我国自1985年就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于1993年、1999年、2006年多次进行修订,期间还颁布了《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等相关法规对会计责任进行不断的完善,但由于近年来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主体不断壮大、会计违法行为逐渐多样化等原因,我国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仍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1.会计法律体系不健全 一是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判断没有科学的法律解释,以财务报表造假为例,会计工作人员严格依靠会计制度及准则的规定编制出的报表一旦与事实不符,仍然存在报表造假的嫌疑;二是对会计违法责任主体界定不明,会计法中主要是以社会管理角度划分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没有充分考虑权利关系及资产责任,因而容易使既得利益者逃脱法律的惩罚;三是法律责任中重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因而在越来越多的民事争端中难以发挥法律的作用;四是违法行为性质的界定不明确,在重大过失、普通过失和故意违法等性质的界定上没有严格的评判标准;五是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协调,《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主要注重会计程序中的责任,而《刑法》、《公司法》等法律则更关注会计结果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矛盾。 2.会计市场运作机制学 由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目标逐渐趋于多元化,不仅要对企业的经营责任关系作出解释,同时也需要满足会计信息处理委托人的经营决策的需要。再者就是现阶段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相较计划经济体制下进一步的扩大,会计违法行为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更为巨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者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往往会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而会计人员在巨大行政压力下往往也容易出现屈服。还有就是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的思想认识不够充分,管理人员由于自身财会专业素质不足,而企业会计人员在岗位工作中缺乏热情,没有及时的对国家新推出会计法律细则进行学习。 3.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 通过2003年“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造假案可以发现,会计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是十分难以控制的。而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会计违法行为发生后的处理,因此在实际的会计法律责任管理上必须加强外部监督,从而达到事中控制。但我国的会计监督主要都是通过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实现的,而实际管理过程中许多企业不仅缺乏有效的内部会计管控,甚至对于外部监督进行干扰和阻挠,导致会计违法行为十分难以被及时发现。 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措施探讨 1.全面完善会计立法 一是针对目前社会上越来越多样化的会计违法行为来全面完善《会计法》的涵盖范围,从而保障会计司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二是重点加强《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细则的制定,明确划分会计法律的履行主体、情节、性质划分的依据;三是针对会计司法人员制定相关的工作流程,避免交叉司法和司法盲点的出现。四是全面提升会计违法行为的惩治标准,不仅要扩大会计违法追责的主体,还可以加大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力度。五是重点对会计民事责任的赔偿进行法律完善,从而提升会计法在民事责任中的巨大作用。 2.积极加强守法宣传 在会计工作人员方面,虽然在报考从业资格证时需要对会计法进行全面的学习,但一旦进入到工作岗位过程中,往往难以有效的进行《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再学习,因此十分容易出现无意性的违法行为。所以首先需要建立会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学习制度,时时帮助会计从业人员提升思想警惕性,明确违反会计法律的巨大危害。再者是对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会计相关培训,避免企业管理重经营轻财务情况的出现。还有就是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诚信守法的企业文化和严格的会计处理规范避免违法行为的出现。 3.重点加强会计监督 会计法律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主要可以通过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的内部监督,主要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内部考评等方法实现。二是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首先建立起会计评审委员会,积极引入资深会计师进入到各单位的会计行为评定中来,从而避免企业经营者与会计工作人员串通一气的行为。再者就是建立会计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在行政处罚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对会计违法人员进行记过,从而提升会计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三是加强政府监督,各级政府可以建立公共稽查制度,以地方财政局、审计局为主导,社会人员为主体,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进行会计违法、会计普法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违法行为越来越多样化,其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必须加强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国家要加强针对会计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各个社会机构也需要全面提高守法思想认识,积极进行法律学习,同时加强会计法律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从而更有效的规范行为人的经济活动,为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会计法律论文:论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主要宗旨在于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基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解决和遏制。《会计法》已在我国实行了29年,对于打击经济犯罪、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稳定运行、加强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等方面都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加入WTO,应尽快完善修订不完全适应或者不适应WTO运行规则的各种法律规范,这样才能够符合WTO对于各成员国经济软环境的要求。会计法作为经济软环境的重要保障之一,会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来看,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协调问题,笔者就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对策进行探讨。 一、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不协调 (一)《宪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第一层次法,它已经逐步明确了其“社会主义权利法案”的属性,其根本精神就是对财产所有者的合法经济权益进行保障和维护。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正是以《宪法》“权利法案”精神为主轴或者根本支柱来进行建立,若没有此根本支柱,那么就谈不上构建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但从目前具体情况来看,“权利法案”精神还没有彻底明确。 (二)有关会计法规与《会计法》的不协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会计法规与《会计法》之间都存在着许多不协调之处。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例,主要与《会计法》之间存在着以下两点不协调。(1)某些条款的内容不一致。《会计法》第38条规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或者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会计师以上);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则不然,它没有对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应该具备会计师资格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却要求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具有主管单位某一重要方面或者整个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2年的经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9条规定,如果一旦发现原始凭证存在着错误,那么就应该由开出单位进行更正或重开,但却没有明确规定金额错误的处理方式,而《会计法》则规定不能对原始凭证进行更正,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会计法》第27条规定,单位应该大力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8条则规定,单位应该依据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和单位类型,结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由此可见,《会计法》侧重于会计监督,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侧重于会计管理,二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应该尽快协调一致。(2)用词上不完全一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15条规定,单位“应当给予”那些在会计工作中表现出了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而《会计法》第6条规定则有所不同,规定单位“给予”那些在会计工作中表现出了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二者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应当给予”,一个是“给予”,《会计法》表现了法律的强制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所采用的“财务报告”与《会计法》中所采用的“财务会计报告”表述不一样,“财务会计报告”比“财务报告”更加突显出会计工作的重要性,能够较好地对过去那种“会计由财务决定”的局面进行改变。《会计法》规定,“对于那些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业务收支货币的单位,记账本位币可任意从中选取一种”;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0条规定,“对于那些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业务收支货币的单位,记账本位币可任意从中选取一种外国货币”;这是存在着差异的,虽然“港币”、“澳币”、“台币”都属于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但却不是外国货币。 (三)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我国民法的基础是《民法通则》(于1987年1月施行),《民法通则》成为审计立法和产权会计的重要依据。我国的商事立法在这个阶段与民事立法并立,以《证券法》、《破产法(试行)》、《公司法》以及相关企业立法为主,与税法等经济立法相关联,在规制公司会计行为、市场经济行为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经济法主要包括了证券法、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企业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保险法、金融法、税收法等单行法规。《会计法》与这些单行法都属于一个层次,成为了经济法规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对社会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和会计关系进行协调、调整,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法》的有些方面可以由经济法来进行补充,而经济法的有些方面也可以由《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补充。但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协调,此处仅仅只以《公司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之处为例,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会计法》和《公司法》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会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这势必会造成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出现“有法难依”的情况, 违法单位甚至可以利用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来躲避法律的惩罚, 由此可见, 需要进一步协调经济法与《会计法》。 (四)《刑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为了适应现行《会计法》的实施,《刑法》也进行了一系列相应的修订,但《刑法》与《会计法》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不协调,如表2所示的罚款数额不一致,表3所示的单位负责人含义不同等。 二、会计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协调导致的问题及对策 (一)《会计法》过多体现行政责任,无民事责任,少刑事责任 《会计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刑事责任远远小于行政责任。目前,我国已进入到了市场经济时代,多种经济形式并存,行政处分仅适用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但对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毫无意义,在还不具备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条件时,行政责任就显得无足轻重,行政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会受到严重的挑战。同时,《会计法》中无民事责任,在《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中也没有对会计侵权方面的相应解释,很容易存在理论上的争议(如损失范围、赔偿标准、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难以实际操作。特别是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会严重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此类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相关会计信息虚假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案例很难进入到法律程序。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进行解决:第一,对会计侵权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进行完善,可以考虑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责任风险金制度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财产申报、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第二,应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刑事责任进行完善。 (二)《会计法》过于具体,导致独立性、权威性不强 会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分别是会计规章、会计行政法规、会计法律,其中会计规章层次最低,会计法层次最高。原则性是《会计法》基本特征,但从目前来看,《会计法》在法律责任、会计监督、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定过于具体、琐碎,这不符合高级法的特点,应该由层次较低的会计行政规章和会计行政法规来规定具体内容。《会计法》应尽量用原则性的语言来明确解释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突出会计法的权威性,这样也可以保持《会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避免其修订过于频繁。 (三)《会计法》法律责任衔接不畅 尽管《会计法》对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违法行为进行了列举,但在《刑法》中却仅仅只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完全包涵《会计法》上所规定的会计犯罪行为。因此,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虽然发现一些单位虚亏实盈、虚盈实亏、会计数据失真、真账假算、假账真算等突出问题,但也很难对这些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处以刑事处罚,最后往往只能轻微罚款、以罚代刑了事,甚至不了了之,这对于《会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都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对此,可从两方面入手:为了保证能够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立法机关应该尽量出台一系列与《会计法》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法律条文;另一方面,应该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来加大处罚力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处罚单位、不处罚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为。 (四)行为主体不对应,难以落实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从《会计法》来看,有关行政部门、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单位负责人、单位都是责任主体,《会计法》总则认为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的责任主体,应担当最大的责任,应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但从《刑法》来看,若单位负责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致使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实施拘役或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应实施有期徒刑(七年以下,三年以上)。而如果单位负责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不管他犯罪情节有多么的严重,他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显然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惩治力度明显不够。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一、财务报告质量缺陷 (一)过度强调财务报告的法律形式 财务报告不仅具有经济报表的实质,更具有法律形式的特征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究竟应该如何平衡二者的比重,一直是让会计从业人员为难的问题,其实二者关系处理标准的实质是对于官方程序政治化的落实程度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传递的速度成为企业追求的重点,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财务报告产生了走形式的问题,只要求形式上符合规定,按照相关的要求与规定制作了报表,希望能够快速地通过审核,继而进行正常的生产运营,而不愿意在报表的质量以及实质方面下功夫,不去顾及这样的财务报告根本不具备经济文件的参考价值。 (二)选择性公开信息 负面信息的存在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形象,更可能使企业面临着一系列的审查与暂时的停业,所以财务报告在编制过程中便选择了对负面信息的筛选与剔除,避免负面信息带来的员工信心下降、股价下跌或者合作关系破裂等一系列的恶劣影响,而这种有意识的人为制作与干预明显违背了可靠性与客观性的原则,损害了财务报告的参考价值。由于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以及行业准则,财务报告在考虑了政治因素的情况下,会在政策鼓励完全公开的条件下按照最小限度的公开标准进行报表制作,导致建议性质的政策几乎没有约束力与现实指导意义,企业最小限度公开信息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相当少,不仅能减少相关的经济成本,还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经济安全,但却降低了财务报告的质量,削弱了其信息质量与价值。 (三)只保证满足审计工作的最低限度 由于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都不是专业审计人员,所以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很难为了审计工作的全面落实而去完善或者丰富报表内容,这就导致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只能够保证审计工作能够实现基本目的,不会深化审计目标或促进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些只能满足法律层面最低要求的报告明显不具备合格质量。 (四)单纯强调减少报告成本 财务报告编制成本是企业成本构成的一部分,为了节约开支,很多企业单纯地减少报告编制成本,希望能够通过此种办法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这种对于成本的不科学管理方式直接导致了企业财务报告质量低下,缺少远见的成本管理很难促进财务报告的发展。 二、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一)会计法律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法律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影响着会计报告的直接内容,也影响着财务报告的影响因素,其中成文法与判例法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又表现在不同方面。 (1)成文法国家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成文法国家的会计法律体系多数以宪法为支柱,联合其他的法律规章形成自己的会计法律体系,并将这一体系制度体现在相关的商法、公司法以及破产法等法律中,从而创建了法典式的会计制度格局。如法国的会计规范内容具体涉及到财务报表的格式、报表的合并、计价的方法以及相关的变更程序、资产折旧的算法以及准备金的提取等具体内容的操作办法。现代会计制度体系不仅准确而全面地体现了国家会计收益与税法收益相一致的原则,而且解决了财务报表在编制、调查与合并等方面的操作难点,对于具体项目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提高报表制作的规范性以及标准化程度,遵循了真实与公允的基本原则,从法律角度为报表的质量提供了基本保障。又如德国,其对会计行业的相关规范主要体现在商法、公司法以及税法当中,其详尽具体的规定是现代会计制度体系的支撑与构成,不仅规定了会计报表以及会计信息的质量,更规定了财务处理的原则、货币量度的统一以及资产计价的方法等方面的细节性问题,从而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确认、计量以及记录等工作都有了具体的操作标准以及详尽的衡量规范,使得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好地维护了财产所有者的经济利益,能够为现在以及潜在的投资者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信息,从而提高了会计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与权威性,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判例法国家会计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在判例法的国家,虽然也有着相似的财务报告制作规定或者相关的操作准则,但这些国家对法律纠纷的处理,参照与依据的重点则是类似的先例,遵循先例的法律原则使得这些国家的会计报表制作有着不同的标准与原则。如英国,权利法案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宪法性质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其确立的原则与精神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与标准,决定着整个国家的法律建设,加上契约法与财产法的辅助与弥补,构成了会计法律制度的上层部分,其中财产法中对财产的划分、继承以及产权的维护都进行了相关的细化规定,为现代会计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及参考。此外,破产法以及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对会计报表的项目计算以及相关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完善了会计制度的内容,提高了会计报表的规范化程度。但是,判例法国家中成文的法规在法律纠纷中的参考决定作用不如成文法国家,加上判例法国家的法律侧重的是对财务报告制作的原则性指导与建议,所以相比于成文法国家,其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并不充足。 (3)两种类型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的异同。相同之处表现为:从法律体系的构成来看,两大类法律体系都具有自己的基本法典或是基础性地位的法规,对于整个法律体系的构成起着基本的决定作用与根本的影响作用,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石与支柱;同时两大类法系都对财务报告的制作与质量进行了规范,体现了基础法律的精神与财产的不可侵犯性特征,进而体现了国家权益与公司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的统一。不同之处包括:成文法明确规定了在企业财务报表编制以及会计审核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制度与规章的内容标准去执行,否则便视为违法违规操作,尤其是在成文法国家,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与银行的资助,要求企业公开其运营情况以及资金使用信息,从而保证资金链的顺畅,构建企业与资金源泉的坚固联系;通过信息公开,国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判断企业的行为是否违规,报告编制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统一性。而在判例法国家,法律对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只是提供原则上的指导与建议,并没有具体的规范以及操作准则,所以企业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目标与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财务报告,只要制作的财务报告满足了公正、真实合法以及可靠有效的原则,能够为相关利益者提供决策参考即可。从上述异同可以看出,成文法国家更加注重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的规范性以及谨慎性,强调其税收收益以及会计收益的一致性,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二者很难实现真正的统一与同步,因此这种会计制度实际上会对会计工作灵活性以及公允性价值运用产生阻碍作用;而判例法国家的法律制度由于注重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所以企业财务报告只要没有数据方面的错误或是造假问题,便可以按照报表使用者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以及删减,其着重强调的是满足相关利益者的要求与愿望。 (二)会计制度协调性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专门制定会计法的国家之一,除会计法对会计行为进行了规范之外,我国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也都对会计行业的标准以及操作准则进行了规范与界定,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与质量进行了指导,但也正是由于这些法律彼此之间的不相归属性,造成了财务报表制作标准的不统一,反而阻碍了财务报表功能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的发展。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不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会计法与审计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不协调。三个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真实的数据以及当期的账本与财务报表,检查当期的税收缴纳情况以及报表质量,这就使得报表编制与监督出现了多头领导的情况,不仅导致注册会计师工作负担加重,更使得财务报表编制难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化标准,也就难以提高报表质量,相关的监管机构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使得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以及客观性越来越难以保证,所以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权限,进而规范适用不同部门工作的不同报表的编制方法,才能够真正提高财务报表质量,为经济发展助力。 (2)会计法与公司法以及证券法不协调。虽然会计法从根本上确定了行业标准以及报表编制标准,但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由于适应的范围与目的不同,在报表的相关规定以及编制细则等方面与会计法的规定仍有着不同程度的冲突与不协调,如对报表信息不公正、弄虚作假的惩罚方面,会计法在最初并没有对造假行为进行民事处罚的规定,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形势的变迁,其对造假行为的补充规定为“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这就可能出现不同人员的同一种违法行为受到了不同方法与依据的处罚,虽然不至于出现一事重罚的现象,但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性以及严明性,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性。 (3)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无论是在基本假设、原则还是会计要素等方面都存在着根本的冲突性与不协调性,这就为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提供了不同的指导建议,造成了报表编制标准不统一,影响财务报表质量。 三、会计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一)调整我国会计制度内容 由于我国国情以及经济环境与其他西方国家有着较大差别,即便是改革相关的会计法律制度迫在眉睫,也要分析好我国国情,避免在完善过程中照搬照抄,只有在借鉴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融合,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目前,会计法、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表象与作用来看,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更加接近成文法国家的做法与规定。面对着经济形势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会计行业标准的变革,我国应在维持自身谨慎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吸收与借鉴判例法国家的灵活性,适当借鉴判例法国家对某些环节与项目的要求与控制,增强报表编制的灵活性,提高财务报表质量。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的企业与国际接轨,拓宽国际市场,还有利于推进我国会计制度改革。 (二)完善我国会计制度协调性 鉴于目前会计法律制度间的不协调性,需要对法律体系进行改革,为会计行业提供基本的行业准则与操作标准,而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立法思路。(1)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但在立法的指导思想方面仍具有明显的不成熟性以及不科学性,所以在立法过程中应明确会计的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的使用者以及服务对象,明确不同的报告要保护的利益主体以及要实现的价值,才能使会计项目的设置与计算方法更加科学,进而确定报告的形式,制定科学的立法思想。最早颁布实施的会计法是为了保证政府对于企业的会计监督,所以立足点在于政府对于信息的获取程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逐渐转变,会计法的主要服务对象以及利益保护者也不再是政府,所以应该发挥会计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保证市场主体等方面的作用。(2)借鉴他国经验。从法律规范以及相应的作用来看,我国更适合借鉴成文法国家的法律规范,通过借鉴他人的发展成果,不仅可以适应国际化的会计标准与报表标准,不断提高企业国际化进程,还能通过分析他人法律的形成过程,为我国今后的法律制定提供相应的指导思路,进一步促进立法事业的发展。在借鉴过程中,要结合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形式的要求,不能为了放宽会计法律的灵活性而照搬他国的经验与制度,反而对市场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破坏我国现有的经济成果。在形成新的法律体系之后,要注意对原有法律体系进行清理,保留那些仍能够为经济发展做贡献的法律条款与制度,废除那些不适应时代要求的条款与规章,或者对其进行补充与更改,进而提高会计法律的适应性,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各个法律间的关系,进而提高法律体系对于报表编制指导的科学性,提高财务报表质量。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及其完善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一)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就是触犯了会计的相关法律而应该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会计的法律责任范围比较广,包含《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监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法律责任中,不仅要承担《会计法》的相关法律责任,还要承担《公司法》、《审计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一些有关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关系 会计是企业的一个岗位,是利益分配的手段,利用会计信息可以反映出企业创造的价值以及价值分配的状态,从而使利益主体规范企业管理,获取更多的利益进行再次分配。因此,经济利益的公平公正需要以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完整为基础。为了保证会计信息准确真实,我国出台了很多法律对会计活动进行约束。会计责任就是保证会计信息能够合法、真实、完整,是一项义务,一种岗位职责。而会计法律责任与会计责任有很大的差别,是一种法律责任,是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时,因为徇私舞弊、制造会计虚假信息等一些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会计的主体需要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在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活动中,一般会存在会计责任,只有在触及到以下条件时才会形成会计法律责任。第一,会计活动是违法的,侵犯了社会的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在会计主体的意识支配下进行会计违法的活动,侵害了投资者以及社会的相关利益;第二,会计的主体为了某些目的故意做出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会计活动,如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制造虚假会计数据等。一旦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时触犯了法律,侵犯了投资人及社会的利益,影响了国家经济秩序,那么会计主体就要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形式 (一)行政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行政责任,是责任主体在进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以及责任而产生的。会计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处罚两种,行政处罚的形式一般包括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对违法现象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吊销会计执照或者从业资格证等,行政处罚适用于企业的偷税、逃税处罚。 (二)刑事责任 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中,为了获取不当利益,破坏会计正常秩序,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以及金融安全,造成恶劣后果的将受到刑事处罚。会计违法行为是经济犯罪的一种,其侵害了正常的会计秩序,公布虚假、不全面、不公平的会计信息,损害了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秩序,利用虚假会计信息干扰决策,从而获取违法利益。刑事责任是治理会计违法行为的主要措施,能够防止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企业偷税漏税以及贪污现象,避免给投资者以及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民事责任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发生会计行为的事情越来越多,如企业投资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财务信息关系,企业委托会计人记账的合同关系。由于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在这些关系中,会计的虚假信息将损害对方的利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就产生赔偿的问题。《注册会计师法》对民事责任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规定对因为注册会计师的违法会计行为给他人造成巨大的损失的,由注册会计师承担赔偿责任。在《证券法》中也规定了由于虚假的财务资料而导致的赔偿责任由证券发行的公司以及证券商、评估师和律师等赔偿。民事责任已经成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 三、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特点 (一)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双重性特点 会计违法行为一方面是本身违法,就是在借贷记账中没有按照规则进行记录,会计报表的编制以及报送不及时,使用伪造的凭证记账等行为。会计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利用会计行为进行贪污,制造假的会计凭证等。会计的基础性决定了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双重性。在经济管理中,会计只是一种技术手段,是其他经济行为的基础。使用的会计资料如果不正确、不真实、不全面,就会损害投资人甚至国家的利益,所以会计违法行为不仅触犯了会计法,还违反了管理法、审计法、公司法等一些相关法律。 (二)责任主体具有多样性 完整的会计报表编制与需要很多环境的共同配合,会计报表是一个会计流程的最终结果,有很多的会计主体参与,如企业会计人员、财务总监、会计报表审核人员、注册会计师等。如果最终的会计报告有虚假成分,给投资人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那么就要追究会计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所以,在会计违法行为中,不仅财务负责人承担会计的法律责任,会计人员、企业监事以及注册会计师等一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责任主体的多样性。 (三)责任追究机关具有多样性 一般会计违法行为由财政部进行检查和处罚,但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多重性特点,所以会计违法行为不仅触犯了会计法的规定,同时还可能触犯了很多的其他法律,相关法律部门会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会计法》规定,如果会计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会计法和其他法律,就由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依法处罚。这就导致了不同部门利用自己的权限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造成追究责任机关的多样性。 四、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完善 (一)行政责任方面 目前,我国的会计行政责任已经无法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节奏,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在会计违法行为上,一般都是处罚,但缺少对受害者的赔偿,这就导致了违法者很少向受害者进行赔偿,降低了违法的成本,当违法行为的利益大于成本时,就会加剧违法行为的发生。很多会计违法行为游离于刑事制裁和公法责任之间,导致会计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的制裁。其次,对同一种会计违法行为,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缺少统一的处罚标准。在《会计法》、《证券法》和《公司法》中,对同一种会计违法行为有不同的处罚规定,标准不一致,这降低了法律规范的权威性。第三,会计监管比较混乱,会计监管部门较多,但职能范围不清晰,导致重复执法、遗漏执法等一些执法混乱现象的发生,扰乱了正常的会计监管秩序。针对会计行政责任方面的问题,可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完善。一是要完善会计法律规范,划分行政、刑事、民事责任体系,系统解决会计违法行为。我国市场经济正处在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阶段,因此要以市场经济为主体,对行政、刑事、民事责任的功能进行定位,对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使用不同的法律进行调节,处罚会计违法行为,保护受害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会计秩序。二是处理好行政法律间的冲突,运用整体的会计法律处理不同的会计法律规范,使所有的法律条款能够配合协调,化解不同法律间存在的矛盾。三是要建立会计违法处理沟通机制,不同的会计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执法,分工明确,紧密配合,避免发生重复处罚及漏罚的现象。 (二)刑事责任方面 我国的会计刑事责任存在许多问题,刑事责任的分歧影响了会计违法行为的有效制裁,相关法律衔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会计违法行为的主体认定方面,不同的法律规定不同。在会计违法行为活动中,行为主体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对行为主体的处罚影响着会计违法行为的制裁。在《刑法》和《会计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主体有不同的描述,不同的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主体。在犯罪范围上,我国很多与会计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都存在冲突,如《刑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存在着大量的条款冲突。针对上述情况,要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妥善处理好刑事责任的冲突。首先,要完善会计刑事责任的立法,协调不同的法律作用。其次,要完善会计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对接不同法律之间的刑事责任。《刑法》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在处理会计违法行为时,不应该进行扩大处理,要界定好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同的法律部门要进行沟通,针对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使用合适的法律进行处罚。要将《刑法》、《会计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与会计违法活动相关的法律结合起来处理会计违法行为。这样会计的刑事责任就会有对应的法律进行监管和治理,使每条法律都能落实。 (三)民事责任方面 我国的会计民事责任方面,民事立法还有很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导致会计民事责任制度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持。目前的会计公法责任中,缺少对民事责任的重视。在《会计法》中,缺少对民事责任的处理条款,《公司法》以及《证券法》都没有追究民事责任的相关条款,会计民事责任的立法工作目前也处于空白。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责任问题逐步加大,必须改变司法中“以罚代赔”的倾向,通过民事责任保障市场经济的平衡。另一方面,民事责任立法零散,责任划分不清晰,使用司法处理民事责任比较困难。会计信息的产生到公布是一个复杂的流程,中间涉及到的人员非常多,而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会计的民事责任,缺少可操作性,这给会计司法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阻碍。对此,要以会计民事责任为中心,构建民事责任制度。首先,要界定会计民事责任的性质,根据民事责任的情况进行法律处罚,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民事责任中大多都是侵权行为,可以参考其他法律进行执法。其次,要确立好民事责任主体,完善相关立法,明确不同情况中民事责任的主体。第三,解决好归责问题,过错规则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市场经济,要进行客观的责任划分,规则要科学合理。最后,处理好因果关系,在民事责任中,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要通过因果关系来认定问题。 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转型阶段,在市场经济下,大量的经济诱惑挑战着会计从业者,如果经受不住诱惑就会进行会计违法行为活动,从而损害投资者以及国家的利益。为了建立健康的会计坏境,要充分发挥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作用,使用法律制度约束会计行为,避免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虽然我国会计相关法律还不健全,但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因此,应以《会计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的法律为参考,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制止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快速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 会计法律论文:浅析我国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建立 【摘要】 我国经济多年来发展较快,GDP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但是这些高速增长却是以环境状况的恶化,资源的枯竭为代价的,现在,环境资源成为限制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如何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目前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从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构建角度分析这一问题,通过实施环境会计,核算环境成本与收益,促使政府与企业在决策过程中考虑环境保护。 【关键词】 环境会计;会计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 一、环境会计的相关概述 (一)环境会计的定义和特征 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确认并计量与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有关的成本费用以及环境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最终形成环境会计报告,从而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试图将会计学与环境经济学相结合,通过有效的价值管理,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和谐发展。 环境会计主要是相对于传统会计而言的,以造纸企业的生产成本为例,传统会计只核算其使用的原材料和付出的人工成本,而对不能计价的“自然成本”忽略不计,最终由社会公众承担其给环境带来污染的责任,而造纸企业独自享受收益,最终导致其以牺牲环境质量以换取更大的“私利”,而环境会计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而提出的。相对于传统会计,环境会计有以下特征: (二)环境会计与法律的关系 环境会计是将“环境”与“会计”结合,通过计量的手段来保护环境,因此与环境会计相关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方面和会计法方面的法律。首先,环境保护法是通过立法层面限制企业对环境过度开采,在这方面我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例如我国有《环境保护法》、《天气污染防治法》等6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同时有《土地法》、《渔业法》的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环境保护法与环境会计二者的目的相同而角度和手段不同,环境保护法是站在国家的角度,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达到目的;而环境会计是站在企业主体的角度,通过让企业主体承担环境污染的成本来达到目的的。当然,环境会计要推行,还是需要制定相关的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行政干预,否则很难在社会中实施;其次,环境会计是会计法中的一部分,是需要通过会计法对环境会计中各个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方法进行规定,以保证环境成本、收益、资产和负债核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考虑因素 本文认为,要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但是最重要的就是环境会计制度的定位和其与相关法律政策的整合,因此,本文从这两个方面对其考虑因素进行阐述。 (一)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定位 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定位决定了其在未来发挥的作用,本文建议从政府决策角度和企业管理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定位。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都是以GDP作为唯一衡量指标,不关注环境资源的价值计量,同时由于环境资源存在产权不清晰问题,这就导致某些地方官员为了加快GDP的增长,提升自身的业绩,对于一些大型项目的引进和开发过于盲目性,缺少必要的环境资源数据信息的支撑,忽视了环境资源的成本,而导致GDP的增长之后是巨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会比一般的企业严重成千上万倍。因此,从政府决策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定位,首先就是要求在政府进行项目决策时,对资源的消耗有详细的数据分析,对环境成本能可靠的计量,将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到官员业绩考核体系中,从而避免因为缺乏科学的评估而盲目进行生产活动,造成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企业是社会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其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因此,以企业管理的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定位可以产生明显的效果。在没有相关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之前,其采用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是合法的,但是一旦法律制度设立,如果其继续按照原来的方式进行生产,则违反法律法规会产生成本,同时生产过程产生的资源浪费也要进行成本核算,这样成本的增加,会导致其利润下降,产生生存危机,从而促使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更新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环境成本,从而达到制定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 (二)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与相关法律政策的整合 前文阐述了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与环境保护法和会计法的相互关系,因此,如果建立了相关的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就必须要去这两个法律制度进行整合,同时还要与审计法律制度协调,使其共同为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贡献力量。 1.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协调。环境法律是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如果没有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没有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环境会计很难提出。同时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例如这些法律的原则性强,概括性高,从而降低了会计实务的可操作性,难以落实,因此,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可以弥补这方面的缺陷,保证环境会计可以真正落实。 2.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视野的基本法,是指导会计活动的指南,而环境会计法律制度是在传统的会计的基础上演绎而来的,是对传统会计的创新,因此需要《会计法》增加对环境会计的一般规定,为环境会计的实施提供保障。 3.与审计法律制度的协调。环境会计的实施离不开环境审计,环境会计审计是指有审计权的组织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保证报告的质量。只有通过审计的环境会计信息才是令人信服的,因此在审计法中应该增加环境会计审计的内容,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环境审计的内容、程序,保证环境审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开展环境审计也可以使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完善环境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最终确保环境会计的有效实施。 会计法律论文:单位负责人如何防范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摘 要: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及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资料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较详细的探讨了单位负责人应当如何有效防范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关键词: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律责任 风险 《会计法》中第4条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此可见,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是承担本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提高法制观念是单位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基本前提;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是单位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有力保证。因此,单位负责人应当未雨绸缪,对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进行防范与规避。 1、提高法制观念,摆正单位负责人的位置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以身作则,带头执法,要认真负起会计的责任,切实履行法律职责。会计人员为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重要成员,受单位负责人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会计法》此类法规的学习,了解《会计法》所提出的要求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及时规避责任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单位领导为追逐经济或政治上的一己私利,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许多政府官员为完成其经济指标,强制其下属官员虚报、瞒报实情。这些都表现了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法律责任面前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卸或减轻其责任。所以,鉴于单位财务部门对财务事项最为了解,依据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单位会计档案进行有效保管,使其各项程序符合单位具体业务要求与规定,并以文件形式公布,避免业务事项违反财经法规的现象。单位负责人应当认真学习会计法,提高法制观念,摆正单位负责人在本单位会计工作中的位置,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 2、加强财会知识学习并检查会计人员责任指标 在中国,大部分单位负责人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会知识教育,这与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各种会计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等,都离不开单位负责人的参与。会计又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单位负责人首先应掌握会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学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只有熟悉掌握了这些财会知识,才能提高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才能保证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才能充分掌握单位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 单位责任人要求执行部门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实施考评。将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相比较,计算成本差异。责任部门应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业务的执行情况,能够相互监督、核对一致。各部门应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各部门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存在的潜力。 3、重视会计人员配置并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守《会计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的作假舞弊行为。 单位负责人需关注会计人员的配置,本着“以人为本”原则,聘用素质较高的人才,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单位负责人因会计人员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再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并通过正常的途径了解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在各个环节单位负责人的管理意识得到执行,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和程序得以有效防范和控制。 单位负责人应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并按照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的批准程序、方式、责任、权限和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工作要求和职权范围,定期检查货币资金的支出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并且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4、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是: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以及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从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会计的监督职能,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单位内部将通过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和实物控制机制的建立,使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使单位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明确,并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工作。 单位负责人应充分发挥其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能,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才能使单位负责人严苛自律,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违反《会计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查处,规避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会计法律责任制度 [提要] 新会计法的实施是当前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对于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协调相关法律法规,使会计法律责任制度达到统一规范。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完善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主体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里的会计主体不仅包括单位,还包括个人。有的学者认为会计法律责任仅仅指违反《会计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并不全面。因为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很多,除了《会计法》,还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等,所以,不管是违反《会计法》还是违反其他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都应当属于会计法律责任的范畴。 二、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立法现状 (一)会计法。我国1979年8月开始起草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会计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如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21条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2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同时,还加大了惩治的力度,具体列举了各种可能发生的会计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并强调了会计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如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新的《会计法》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都对会计法律责任有相关的规定。如《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立法不足 (一)对于违法行为标准界定的不足。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如何认定,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标准:财务会计专业人员通常是以专业标准为依据,只要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会计信息,即使这个财务会计报告与事实、结果不符;非专业人员则通常认为,只要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那么该项会计信息就应该属于虚假信息。如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就容易引起法律冲突。另外,会计违法达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规定亦不具体,比较模糊,这就给具体的司法审判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民事责任规定的不足。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6章“法律责任”中基本上是围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展开(尤其是行政责任),而对会计违法损害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民事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却没有涉及。也许有人会提出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应由民法加以规范,然而,就平等主体关系的法律调整来说,民法处于普通法的地位,它对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供给只能是“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性的,而对特殊领域尤其是“公”“私”兼顾的法律调整领域,如商事、环境、会计等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规定还须特别予以具体化和特殊化,这是市场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和变化多端的必然要求。《会计法》是关于会计行为和组织的核心法律,它的相应条款应为民法和其他同一层级的法律规范(如公司法、证券法等)提供法律判断标准方面的会计专业技术支持。在实务中,由于会计法规民事赔偿制度的缺失,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使用者遭受到经济损失时,难以获得民事赔偿。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一些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但却比较笼统,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会计违法行为,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如果没有民事赔偿的规定,这不仅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恐怕对侵权人也没有有效的法律说服力,这对诚信社会的建立也是不利的。 (三)对于会计法律责任主体承担责任规定的不足。根据《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由这两条可以看出,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根据其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我们可以看出并没有规定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这样,当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作为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即单位负责人,追究其法律责任就缺乏法律依据。出现这种无法追究的局面,会使《会计法》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大打折扣。因为,法律的实施是以其强制力为保障,这种强制力主要体现在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上。 四、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 (一)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直接作出规定。在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作出规定时,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必须规定在我国调整会计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即会计法或者其实施细则中。其次,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的界定必须科学化,避免过去的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在会计专业人员看来不很科学的情况出现,这就要求必须结合会计专业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来制定标准。同时,对于会计违法犯罪的制定也要具体化,结合《刑法》的规定,来制定会计违法犯罪的标准,同时,对于《刑法》中对于会计违法犯罪制定不完善的地方,也要结合《会计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对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责任的落实。民事方面,《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基本上没有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因此,有必要建立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对会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标准、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做具体的规定,以此来确定责任人应就其违法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切实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会计违法成本,以期会计信息质量能得以保障。 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的“虚假会计罪”刑事法律规范,吸收我国刑法当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第一百六十一条)、“妨害清算罪”(第一百六十二条)、“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二百二十九条)等罪名,对于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在会计业务当中弄虚作假或指示、要求、教唆、帮助他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行为,如采用虚假凭证计账、设立虚假账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报告、提供虚假会计证明文件等一切虚假会计行为等,依法进行定罪处罚。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法律适用性探讨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是国家出台的一部关于会计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规章、行政法规的依据。1985年,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会计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在1999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3 年,国家财政部条法司、会计司成立《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制定《财政部修订工作方案》,开展了一系列课题研究、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计划安排等措施,为第三次《会计法》修订做了充分准备。《会计法》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调应该加大监督和制约会计工作的力度,同时还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应该对本单位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但是《会计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法律适用性问题,其强制性、规范性可能会进入到法律适用的“灰色区域”,进而对《会计法》实施的结果造成较大影响。本文就《会计法》的法律适用性进行了探讨。 二、《会计法》法律责任内容与特征 《会计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大法《宪法》和民商法(如破产法、公司法和企业法)为根本依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与经济法(如税法、统计法、CPA法、审计法)平行。商法和民法对宪法中“权利法案”的精神基于不同的方面来进行贯彻,并将其具体体现在保障维护财产继承权、债权、财产权的内容上。基于民商法分立的立法模式来看,民事立法系统化、原则化、理论化地整理了财产继承权、债权与财产权的内容;而商事立法对公司的管理行为和经营行为按照民法典基本原则进行了全面地规范,让会计法律制度能够系统化地控制公司的财务会计。 我国现行《会计法》对四个方面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1)单位责任人对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报复、打击的法律责任; (2)对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伪造、变造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或者强迫他人从事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3)在会计工作基础环节(如内部控制制度运作、任用会计人员、保管会计资料、选择会计政策、账簿设置、账目登记、凭证编制等)违反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法律责任;(4)行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商业机密、国家机密、渎职的法律责任。《会计法》没有规定民事责任,仅仅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两种形式,形成了一个“以刑事责任为辅、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体系,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如表1所示。 《会计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不仅仅具有法律责任的共同特征,而且也有较为鲜明的独特适用范围:(1)会计人员违背了《会计法》的规定,妨害了社会经济管理活动,损坏了正常的会计秩序,必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会计法》是一种由多元化主体共同承担的法律责任。基于《会计法》关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来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位”等名称频繁使用,这是由于多个主体参与了会计流程的不同环节,一旦出现会计信息虚假或者失真现象,多个主体都应该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会计法》体现出了一种综合性的法律责任。会计是开展经济行为和经济管理的前提基础。会计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进行侵害,还会涉及到社会公益,甚至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对于会计违法行为,应该要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三个方面来进行追究。 三、《会计法》法律适用性问题 (一)会计管理体制的问题 《会计法》专门就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实行会计监督作了规定。基于三者工作职责来进行划分,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是会计工作的被管理者、执行者,单位负责人是会计工作的管理者、领导者;从三者责任分配来看,单位负责人直接对社会负责,会计人员、会计机构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但是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较大。众所周知,绝大多数的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直接聘任,其经济关系、人事关系都紧密地依附于该企业。单位领导人和单位经济活动是会计人员的监督对象,但是会计人员基于自身利益,通常不会违背单位领导人的意图处理会计事务,否则就可能受到打击报复或者“下岗”,这种现象被形象地描述为“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因此,在不少单位,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常常流于空谈。 笔者建议应该采用多元化管理体制来管理会计人员,可分为三点: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采用“公正会计服务制”,公司的会计主管和总会计师由具有法律资质的注册会计师(隶属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他们对会计职责进行独立履行。 (2)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会计管理体制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制或者 “委派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依靠国家行政拨款来保证之处,其产权也归全民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严密、健全,开支科目明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财政预算资金,这些都大大有利于贯彻实施会计人员委派制。 (3)其他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可维持现有的会计人员聘任制度,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单位的情况差别较大,不适合强制采用“服务制”或者“委派制”,但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法律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则第1条规定,应该尽量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这也是《会计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会计资料的真实通常是指会计报告真实、会计报表真实、会计核算凭证真实、会计原始资料真实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真实。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法》中是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的责任主体,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很难对单位经济活动各个方面都深入了解,更谈不上掌握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单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收受各种“回扣”,而提高发货票价格,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对此负责,那么必然会显得有失公允。再加上不同会计人员的实际经验、判断能力、业务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会计核算标准也有所不同,自然也就会出现不同的会计核算结构,若因此来判断会计人员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也过于苛刻。因此,笔者认为《会计法》应该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法律界定进行明确地说明,提高其可操作性。 (三)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则看,单位负责人应该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同时,单位负责人不得强令、指使、授意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来对会计事项进行违法办理,应当保证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对自身职责进行依法履行。《会计法》的这些规定对于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主体地位会起到较为积极、重要的作用,单位负责人再也不能以“不了解情况”或者“不懂会计业务”为托词来推卸自身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会计法》中对“单位负责人”的定义不太明确,如一些单位负责人就是行政一把手,有的单位负责人是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行政副职,还有的是厂长(经理)、董事长所指派的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 基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看,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为了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拥有“自然控制权”,那么会计数据也会或多或少地被其所操纵,但是法定代表人限于《会计法》的规定也不能对他们的职务行为进行完全干预,这样就形成了责任行为实施主体与法律责任主体的混同,其结果是错位适用法律责任,难以实现《会计法》规范的目的。 基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看,单位通常是自行任免其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这属于典型的内部授权行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常都是由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来承担。但是在处理实际的会计实务时,却不能这么简单地来进行考虑。另外,《刑法》与《会计法》在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也存在着不同,见表2。 四、结论 《会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指导人们合理、公正地实施会计行为,而不是为了处罚责任人,同时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出相关的规范标准。从目前来看,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许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都不是放在内部的会计工作中,而是在对外部经济关系进行处理,会计管理工作或流于形式、或疏于管理,而《会计法》自身的规定也有不适用之处,笔者建议可以在《会计法》外再专门出台一个 “会计法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进行具体明确,便于各个单位操作执行。例如,应该对各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政府财政部门定期统一进行一次财务规章制度、财政政策、会计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再如,大中型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应该禁止由副职主管财务会计工作,应该专门设置总会计师来进行管理,而一般企业则可自行设置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应对他们的责任、权限、任职条件、作用、法律地位等做出详细地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小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诠释与适用 内容提要《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纷争不断。对于正确理解与适用该法而言,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对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如何理解与适用关系重大;《答复》回答的问题不妥当,也不全面,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问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答复》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颁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尤其对该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不断。[1]论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认为该法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立法思想,充分保护了作为弱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利益;反对论者则认为该法对行人的“偏袒”和对机动车的“苛刻”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2]于是,侵权法学者纷纷在各大报纸上撰写文章,以表明自己观点和态度,同时,对其他观点进行了评析。[3]这些观点无疑对我们从宏观上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第七十六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问题远没有解决,因为该条及第17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制度与原有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之废止。《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也随之失去法律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又没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的标准。于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从特别法步入了普通法,在审判实践中就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众所周知,《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远低于《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解释》规定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事故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前,还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后,只要是2004年5月1日后受理的,均适用《解释》的规定。由此,2004年5月1日后受理,就成为适用《解释》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惟一标准,而对事故发生的时间,特别是对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约定等均在所不问。这就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即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问题。对该问题,已引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注。该委就此问题向最人民法院咨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以法研[2004]81号《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称,“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只是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它不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失效而无效。《解释》施行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履行2004年5月1日前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也可以经协商依法变更保险合同。”《答复》对该问题的回答是否适当与全面,就成为另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在我国法上,责任保险即为第三者责任保险。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自愿保险的范围,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规定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的责任保险相同,不同的是该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即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发生效力或者必须投保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可以看出,二种保险均属于责任保险,这是相同点。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的,即法定的。(2)前者的目的集合危险,分散损失;[4]后者不仅包括前者的功能,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5](3)前者,保险公司以赢利为目的;后者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上应做到保本微利。(4)前者属于自愿的保险,故,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如何承保或承保的多少均有选择余地;后者则属于强制或法定保险,保险人不得拒绝投保人投保,即属于强制缔约。[6](5)前者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其他保险捆绑销售;后者则属于法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不得与其他保险捆绑销售。(6)前者的保险金额与保费,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后者则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相同的规定。如日本《汽车损害赔偿法》第13条。[7]我国台湾地区《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5条。 综上,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是一回事。不能将《保险法》上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同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二者混同的观点,都将导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错误理解,更将导致不妥当的适用。关于二者的关系,在适用时,有三种情形应引起注意: (一)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能否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如能投保,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如何进行理赔? 如前所述,二种保险属于责任保险。而责任保险又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根据《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重复保险[9]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是财产保险责任限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可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但各保险人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需要注意的是,该条适用的前提是保险险种均属商业保险,基于保险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法定保险的情形下,不能适用该条后句,即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先由承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再由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但各保险人的赔偿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样适用的目的在于充分尊重保险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约定优先的民商法原理。另外,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目是主要是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即分散损失而设立的。二者相比较,首先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能更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机动车所有人先后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各保险公司应如何承担责任? 对该问题,因我国还未制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所以,在我国法上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上发生此类案件,可以借鉴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82条之2[重复契约情形的免责]的规定,即就一辆汽车缔结二个以上的责任保险(在此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契约,保险公司就上述契约中最早缔结的契约以外的契约,免除在与最早缔结的契约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因汽车运行事故产生的损害真补、损害赔偿额的支付、先付金的支付。[10]该条规定确定了投保时间优先规则,由最早缔结保险契约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其后的保险公司免责。同为法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适用投保时间优先规则,能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保险契约约定的保险金额。同时,对法定免责事项以外的赔偿,其他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辆共同致人损害,保险人之间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下,[11]只要其违反操作规范[12]的行为直接结合而共同致人损害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即应承担连带责任。但作为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各保险公司之间对此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国现有法上没有规定。可资借鉴的是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34条:“汽车交通事故系由数汽车所共生或涉及数汽车者,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肇事汽车全部或部分为被保险汽车者,受害人或受益人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请求各被保险汽车之保险人连带给付保险金。”[13]该条规定设立了各保险公司对支付保险金负连带责任。结合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可以证明上述立法可以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6条第1款:“第三条规定的保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发生时,受害人可以政令之规定,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额。”[14]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8条规定:“被保险汽车发生汽车交通事故时,受益人[15]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直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据此,学者认为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负有无条件支付义务。这种请求权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16]当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时,各保险人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使受害人及时、足额地得到赔偿,有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三、《答复》回答的问题是否适当、全面 《答复》回答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是适当的。因为其将合同自愿原则作为解决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而适用于《办法》失效,而《解释》生效后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同时,规定《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只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性的标准。该规定体现了当事人约定优先适用的原理,也是正确的。在此前提下,保险当事人的约定适用《办法》,该约定当然不依《办法》失效而无效。但是否完全适当呢?回答是否定的。理由是:(1)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法律条件是《办法》,而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的是《解释》,而《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比《办法》高得多。如《办法》第37条第8项规定,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而《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适用后者比前者高出近一倍。在此情形下,完全可以适用情形变更原则,而适用《解释》规定标准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为,法律条件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17]不可归责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使保险合同关系产生的基础发生当初无法预料的变化,若继续维持原有的保险合同,则对被保险人显失公平,所以人民法院有权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18](2)责任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实际上只限于服从、接受或者拒绝他方提出的条件而成立的合同。[19]由此法律特征所决定,对保险合同应适用何标准进行赔偿,完全是由保险公司决定的,被保险人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适用了《办法》,而在其失效后,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这才能充分体现双方的平等。(3)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只是重视保险人承担的最高保险金额,而对适用何标准来进行赔偿,却往往并不关心。但实际上,赔偿的标准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保险金额确定的前提下,只有赔偿的标准才具有重要意义。而保险公司却时常不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的重要意义,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20]因此,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就顺理成章了。(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4条的规定,《答复》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全不受《答复》的约束。 另外,《答复》没有回答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的标准,应如何处理。这是其不全面的表现。对此,除了上述理由外,还可采《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解释为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而不是适用《办法》规定的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矛盾论文 从2004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开始实行。据有关人士介绍,该法的实行会对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从一位从事法律事务多年的律师给我们写来的信件中可以看出,即将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与现行的《保险法》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保险理赔体制等有关规定之间有一定的矛盾存在,依然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各方出现纠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应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存在着不太衔接的地方,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保险理赔体制等更有很多的矛盾和冲突。 一、抢救费用的矛盾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看,在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时,根本不需要也不可能首先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更不可能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应赔偿的保险金数额等。而无论如何,保险公司都要按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首先把钱拿出来,用于抢救人命。这体现出国家保障人权、维护人民人身安全的立法本意,但是与现行《保险法》恰恰相反。 《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实践运作来看,都要首先确定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才能计算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保险金数额,然后保险公司再拿出钱来赔偿受害人。 如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受害人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立刻拿出钱来救命,但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恐怕都没有这样操作过,其内部审核、批准手续不可能那么迅捷。一边是刻不容缓,一边是毫无准备,可想而知纠纷必会集中爆发。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赔偿金额不一致的矛盾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使用了“责任限额”这个词,这个词并不是《保险法》中的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责任限额”就是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可是这就会产生冲突:即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金额往往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额存在差距,谁又来承担这部分差距呢? 比如,一辆汽车被车主投保责任保险时,保险金额10万元。该汽车某天在高速公路上撞了人,保险公司首先拿出钱来抢救受害人,花了8万元,后来经过有关机关判定,交通事故主要由于受害人横穿高速公路导致,汽车方最多只承担1万元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只应承担1万元赔偿金责任,那么其已经支付的7万元应该怎么办? 《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将会导致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垫付保险金的时候必然缩手缩脚、瞻前顾后。不利于保障受害人,也会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积极意义大打折扣。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条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二条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八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九条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第三十二条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第三十四条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七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 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道路建设技术规范,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八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第八十五条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第一百零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第一百零六条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第一百一十二条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 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条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年3月9日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年9月22日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农机部门的发展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农机管理与农机管理人员机构建立起来,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我们遇到了很多困难,但从中我们也找到了很多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办法,使我们在工作中能够得心应手。 关键词:农机管理;道路管理;农机部门发展 中图分类号:S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7-01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国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原来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可以继续使用。这一点以西省做得不够,已将超过20千瓦整体式拖拉机全部移交公安部门掌管。此后我们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鼎立支持,并指定出来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各种新型农机设备的准入机制。努力搞好农机的相关配置,要积极搞好农机的当地普查工作,努力做到摸清自己的家底,整理好自己的思路,尽快找到现代化农业体制下的新农机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为加快新农村的农业机械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2005年5月2日自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并没有准确描述农机管理部门的检查权、纠正违法处罚权和事故处理权,致使我们各级农机主管单位的工作很难展开,执法行为没有明确,农机监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各县乡道路是农机拖拉机上道的集中地区,也是公安部门下属交通部门的管理盲点,所阐述的三权也很不明确,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管理十分之不利。我们在多年工作中总结出监管中的一个共同特点,点多、任务分散、监管困难、涉及广、战线长、人员复杂。农机具中拖拉机分散在各个村庄的千家万户,是当地农民的主要交通工具和耕作劳动力,而一般的交通警察都集中在城市交通和国道、二级公路以及省道上。各个县、镇、乡都没有办法进行相关的监管。自上级部门委任各级农机监管部门负责各个县、镇、乡的道路管理,我们从中吸取了不少经验和教训,也获得了一定的骄人成绩,得到了当地政府和老百姓的认同。农机安全、道路安全从最根本上来说就是人、车、路三者结合。当中人是主体,也是我们各级农机管理应该放在第一位,应该给予保障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应该摆在工作的首位。通过管理好人、保护好人,才能做到保护好农机,从而管好路、保护好路,这样才能落实好安全生产任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农机部门有权利管理农机设备和农机使用者,但没有明确各级农机部门的上路事故处理权、检查权和处罚权。由于没有明确这些权利,造成我们在执法当中经常遇到尴尬的局面。例如:我们的执法人员遇到违规的农机操作者,上前执法法时常常被质问。如果我违法了,你管不着,去把交警叫来。当农机设备在各级县、镇、乡道路上出现事故时,我们当地的农机管理部门也承受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和苦楚。有些时候,事故出现在农机具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只是因为人为的缘故发生了事故。但不论是当地政府和当地的老百姓都会认为多多少少我们农机管理部门应该负上一些不可推卸的责任,认为我们监管不力。最终我们也只能给大家一个答复,我们农机部门不能上路执法,没有办法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这种有能无权,但无权又要负责的工作状态,让我们每一个农机管理人感到苦不堪言。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主体和管理人员待遇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我们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农业生产机械的管理权和职责,更需要我们各级农机部门去具体进行管理和监管,所以我们的队伍建设就凸显出来了它的重要性,也成为各级农机管理单位的工作重点。历经多年的组织建设,农机监管部门的组织结构已经初见雏形。各级农机管理单位配备了专职监理人员,但农机站的人、财、物权都在乡(镇)政府、经常被抽调到当地政府的各个部门去工作,致使本部门无法正常运作,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目前,各级农机管理机构财务状况也不容乐观。有的是上级部门全额拨款给予支持,有的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都不是完全的属于行政执法机构,并且没有列入公务员行列进行相关管理。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公务员没有执法权利,这就是农机管理部门的主体和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完善。因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正常化待遇,工作人员是否有执法权利,应该纳入下一步改进农机管理人员工作环境的重中之重。 各级农机部门执法缺乏正规条例,权威性严重缺乏有力保障。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机执法部门没有统一的着装,这一问题没有解决就无法具体体现出农机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形象,无形当中加大了我们农机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难度。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的监管人员面对着各乡镇县的农机使用者,他们违规时我们上前执法,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罚。但是我们穿着便装,与交警做一比较大家可想而知。我们的执法人员毫无公信力,更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误会乃至冲突。这些都是我们不想看到和发生的。所以,各级农机部门有必要统一着装,使老百姓看到我们以后就知道我们是做什么的,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误解,从而让我们更好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新农村建设,树立起农机管理人的新形象。 解放思路加大对农机管理模式的创新意识,转变现有我们对农机管理的观念,以做事实的重心下沉,以防范未然为突破口,创建“农机安全管理新机制”。积极协调政府中的各个部门的政务职能,把我们的农机管理部门的部门行为转化为各级政府的政府行为,尽力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努力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使创建“农机安全管理新机制”的事业深入到广大农民的心中,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让广大农民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达到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建立农机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切入点,作为构筑农机安全“宣传、检审、监控”三大防线的落脚点,最终实现农机全面监理,促进农机监理事业的全面发展。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历经两次修正,仍存诸多缺陷,体现为立法的疏失滞后和实施的消极无力。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办驾驶证、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道路和电动三轮车定义等方面问题尤为突出,亟待《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新一轮修正。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法律实施;缺陷;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施行八年来,历经两次修正,仍存诸多“硬伤”、“软肋”。既有立法的疏失滞后,更有实施的消极不力,若不正视并及早解决,延宕过久恐令交通参与者行为失范,执法管理者困顿被动,进而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效力,不利于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安全、有序目标的最大化实现。本文梳理评析该法及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以有助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一轮修正。 一、关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九十八条明确了针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应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则就投保、赔偿、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从法律条款和实际操作来看,有以下明显缺陷: 1.保险强度不够。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2006版为6万元(有责赔偿限额6万元、无责赔偿限额1.2万元),2008版(目前仍适用)为12万元(有责赔偿限额12.2万元、无责赔偿限额1.21万元),这样的额度是远远不够的。一般而言,在一起有人员死亡、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中,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损害赔偿金额少则30—40万元,多则高达近100万元,区区12万元根本不能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如果肇事者未购买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或无其他赔偿能力,则事故善后处理将无法进行,以致现实中经常发生因损害赔偿不到位受害人一方堵路、闹事、上访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因此,一些机动车(主要是营运车辆)所有人为化解风险,在投保交强险外不得不另行购买30—50万元赔偿限额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但相当多数的车辆出于经济负担和侥幸心理仍只投保交强险。 2.摩托车投保交强险难。交强险的强制性不仅表现为强制投保,而且表现在强制承保,任何一家保险机构皆有义务和责任受理交强险业务,不得附加条件和拒绝承保。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和赔偿限额由国家保监会按不盈不亏、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审批,有别于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险。交强险实行初期,投保、承保情况比较正常,但从2008年提高赔偿限额以后,各家保险公司考虑摩托车事故率高、赔付多出现亏损的情况,承保变得消极,由多家多点放开承保变为各家“轮流坐庄”、撤点限售交强险,有的甚至借故刁难投保人,以致大量摩托车所有人很难购买交强险,车辆不能通过检验,发生交通事故无力赔偿。这种状况具有普遍性,农村地区更突出,摩托车的按期检验率低于50%,对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1) 3.未投保的法律责任落空。机动车不投保,不仅不能注册登记和通过安全技术检验,而且要承担违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由于不同种类的机动车缴纳的保险费额不尽相同,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根据保险赔偿盈亏情况相应调整保险费额,所以该项罚款不是一个统一和确定的数额。虽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法规均依照上位法重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但有关部门始终没有制定明确的罚款数额标准,导致本条款有名无实,一直未能实行,客观上纵容了逃避交强险的行为,不能做到应保尽保。 为使交强险制度更趋完善、有效,应采取如下针对措施:一是适当提高保险费率和保险限额,进一步强化交强险的作用。以2008版为例,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基础保费950元,两轮摩托车(50CC—250CC)基础保费120元(皖苏两省调为156元),如保费翻番,将保险赔付最高限额提至30万左右,应是合理可行的。这样既未超出被保险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目前营运客货车实际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险种每年耗资超1万元),又有利于增强和发挥保险的功能。二是尽快量化对不投保交强险罚款的金额。为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不宜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直接明确该项罚款金额,但可在地方立法中,针对主要车型分类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罚款,原则上既坚持两倍保费的罚款原则,同时兼顾不同时期保费的可能调整,体现一定的前瞻性和弹性,避免随着保费的变化频繁修法。三是根治投保难。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开放承保,禁止限量、推诿、轮流摊派等做法;保监会加强监管,督促保险机构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严控非政策性亏损,适时监测调整费率使之总体处于不赢不亏水平;严格执法,对保险公司拒绝或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监会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二、关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第七十五条规定救助基金的使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分别规定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2009年9月,财政部会同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也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从试行情况看,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展迟缓不平衡。目前仍有天津、安徽、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青海、贵州等地未制定救助基金的实施细则,未建立省级救助基金,陕西、河北省虽然筹集了部分资金,但未投入使用。地市、县(市)一级有的地方在上级迟迟没有动作的情况下自己“找米下锅”,建立了本级救助基金,但资金规模、来源和运转欠规范。二是救助基金的运作模式不成熟。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史无经验可鉴,各地有关基金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基金的级次规定不一。重庆市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作为基金的主管机构,专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筹集、垫付、追偿等使用管理工作;江苏省只设省一级救助基金,市、县(市)不设,省政府成立协调小组作为主管部门,协调小组在财政厅设立办公室作为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山东省则由省、市两级筹集管理基金,财政部门为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为同级管理机构;甘肃、浙江、江西省设立省、市、县三级基金,由各级政府牵头成立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或委员会作为主管机构,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设在财政部门)履行管理机构职责。何种模式既便于资金筹集和统一管理,又利于提高救助效率,尚未定型。三是基金来源渠道受限。按规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七个方面,(2)实际主要依赖从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交强险营业税财政补助、拍卖机动车号牌款和孳息四种,社会捐款、追偿资金很少,而对未投保人的罚款几乎没有,指望政府另行安排其他财政补助或获取其他资金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更无可能。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安检无须“泊位证”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机动车安检实行社会化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医疗机构不得拖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撞了决不“白撞”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不得给交警部门下达罚款指标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拖车不得收取费用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拖移至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拖拉机由农业(农机)部门行使管理职权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农业浓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法施行前由农业浓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相关链接 肇事逃逸 终生禁止开车举报交通逃逸有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一年内积分为零可延长驾照审验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积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法律还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理解及适用 摘要:在本科安全专业的学习中,《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门选修课程,也是培养安全工程人才的专业课程。本文简要分析了该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然后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这三个层面着手,进行了本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以期为广大师生提供参考。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教学;改革途径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到安全系统工程的应用,主要包含了系统安全分析、安全评估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学生学习这一课程,需要掌握交通事故的含义、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内容、人的因素与道路因素之间的关系、车辆和交通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系统等知识。所以,要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对本课程实施教学改革显得十分关键。 1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 1.1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技术水平 技术人员的实践操作水平,决定了交通安全的技术水平。所以,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实施教学改革,能够促进学生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升道路交通的技术与装备水准。本专业学生走上社会,来到工作岗位后,便能采取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得社会交通环境与条件得到改善,进而使交通事故得到抑制和减少。所以,道路交通安全的课程教学改革能够使学生掌握系统而全面的知识,提升交通安全整体技术水平。 1.2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在当前,创新精神的培养已经成为了人才培育的重大问题之一。创新能力不仅包含了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包含了观察、思维及实践操作能力。要培养本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就必须要对课程教学进行改革,实施创新教育。学校和教师应当解放思想,采用新的思维方式了解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并鼓励学生想出适合的应对策略。只有在学习和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问题,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加强课程改革,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得交通安全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1.3能够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交通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核心产业,而交通安全则是该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国民经济与人民的人身安全,并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从有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仍在上升,伤亡人数也在不断上涨。2016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财产直接达到了9.8亿元。因此,面对如此严峻的局势,若要促进道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相关课程的教学。广大科学工作者要重点探究我国交通环境特征,找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并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进行改革。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 2.1从理论方面进行改革 从理论层面着手,教师可以将课堂讲授与学生的自主学习联系起来,采用多媒体等新式教学方法,取代传统的板书教学。要全面发挥出多元化教学的优势,提升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及效率。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这门课程而言,其理论知识相对枯燥,学生学习起来可能感到乏味。因此,教师更应当采取启发式教学法或讨论式教学法,让学生更加扎实地掌握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要让学生学会自主思考、积极创新,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比如,教师可以结合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实施案例教学。然后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采用课堂辩论、学生讨论等方法,利用案例进行理论讲解。或是组织交通安全月等活动,让学生参与其中,培养学生的兴趣和思维。 2.2从实践方面进行改革 所谓实践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到一起,还要帮助学生养成科学思维的习惯,并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水平以及创新水平。实践教学包含了两个部分,即专业实验与专业实习。前者的主要目的就是养成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认知与实践能力;而后者的目标则是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和规律,让学生对安全设施、监测方式、防治手段等有较为明确的理解。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把握好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多和外界交流,学校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来到校内展开学术研讨和交流,向学生传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专业性问题。同时也可以安排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与学习,充分了解这些单位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情况,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此外,还可以带领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研究科学课题,让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培养学生的探索能力与问题处理能力。 2.3制定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 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教学大多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使学生不得不对理论知识死记硬背,因此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同时无益于学生创造力的激发。因此,必须要构建起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提升考试检测的有效性。例如,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而言,可以采用过程考核与项目任务联合考核的办法,将具体的评价体系分成三大部分。其中期末考试的分数占据70%,实践课程分数占据20%,平时表现则占据10%。在期末考试时,允许学生开卷考试,学生可以自主整理好理论知识点。考试内容应把应用题型作为主体,并提高题目的灵活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对于实践课程,则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合作意识,教师依据学生的表现和书面报告,对学生进行评分。平时成绩则包含了出勤、课堂提问等。将这几点综合进行考察,能够更为准确地作出评估。 3结语 要提升教学水准,实施教学改革便是极为重要的任务。学校和教师要能够认识到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等方面进行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道路交通安全》课程的教学方式得到科学改善,从而优化教学效果,使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 作者:何飞雨 单位:长沙市雅礼中学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对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论 文 摘 要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通过在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上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作用问题《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二是性质上的明确;关于归责原则问题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和关于赔偿主体问题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上,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与大家讨论。 《道路安全法》【1】和《实施条例》【2】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对民事审判作出巨大贡献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废止。由于新旧法律法规的取舍,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审判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该类案件的诉讼存在明显的障碍和混乱,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带来的司法理念上的新变化入手,在受理、归责原则、赔偿主体、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等法律适用方面作以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关于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 《道路安全法》实施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起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的这一规定实际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作为了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其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配套通知,在《办法》【3】废止后,应当同时失效。《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笔者认为该类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必附加前置条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即可。 那么对于交警部门正在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是否影响立案?《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按此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其他部门坚持调解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二、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问题 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此在理论界引起一场关于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争论。《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笔者认为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由过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变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是性质上的明确,按此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专业机构根据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专门证据,属于证据范畴,不具有可诉性。就其属性而言,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证据的功能上更具直接证据的性质。直接证据是相对于旁证而言的,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具有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功能。就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言,作为证据,其证明功能显然不只局限于交通事故的某一细节、片断,相反,它能够比较详细地说明整个交通事故的来龙去脉、客观表现和主观状态,其作为直接证据应属无疑。既然是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依据的材料(如勘验、鉴定)认为不妥,可以改变对当事人的责任的认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充分可靠的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则应采信新的证据;如果条件许可,且当事人提供足以质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在必要时考虑当事人提出的重新勘验、重新鉴定申请。 三、 关于归责原则问题 确认道路交通损害赔偿【4】案件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车辆的所有、管理、运营等关系较为复杂,在现实中存在着租赁、买卖、挂靠、借用、承包等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往往并非机动车所有人。但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31条仅规定了驾驶员执行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时机动车致人损害的主体。在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责任主体,缺乏明确可循的基本原则。 《道路安全法》的立法理念之先进,首先在于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抨击了近年来个别忽视人权的“撞了白撞”的地方立法。更先进的是,它不取单一的归责原则,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1、 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就是说,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只要该机动车办理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已成为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应该首先而且是无条件的予以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仅限于第三者的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 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七十六条:“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受害人在受伤后因无经济能力无法医治的情况发生,体现了国家立法对人的健康权的保护,体现了一种人性关怀。类似的规定还有“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是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等等。 3、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种归责原则体现了机动车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平等的义务,过错大则责任大,过错小则责任小,无过错则无责任。 4、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严格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同时《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仿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可见,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过失相抵原则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就是说一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人民法院首先推定机动车具有过错,若机动车不能提出反证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过失相抵原则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失(这种过失仅限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时,法院考虑这一情况减少损害赔偿的金额。严格责任是说机动车驾驶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免除责任。笔者认为,比较过去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当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要考虑有以下三点: 第一,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的中国家,道路上机动车多、自行车多、行人多是一大特色。我国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很快,但机动车质量、驾驶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看,绝大部分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操作违章或者机动车性能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强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谨慎驾驶义务,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环节。 第二, 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首要的价值取向。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保障公民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的公民权利有二:一方是生命健康权,另一方是道路通行权,前者必然优于后者,法律要优先给予保障。从实际看,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潜在危险性,这种高速行驶的“钢铁战士”与人的“血肉之躯”相碰撞,受害最大的是“血肉之躯”。因此,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强调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才能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宗旨,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代依法精神。 第三, 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不同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法律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是根据国情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利益关系进行的分配,它既强调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严格责任,也强调了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规也应承受相应的损害后果,并力求通过对双方责任的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进而达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 四、 关于赔偿主体问题 (一)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又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是指应当承担 机动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而致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者。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将“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称之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和“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法》也承受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表述。通过对新旧法律法规关于赔偿原则规定的比较,笔者认为可以确立机动车道路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是: 1、 过错直接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机动车事故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方承担,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来承担。这种情形主要是鉴于机动车驾驶方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 2、 先行垫付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这一规定主要是鉴于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或全部赔偿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致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落空,法律所作出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为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的责任心,基于公序良谷和价值取向,也可责令其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3、 替代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产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种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责任。 (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 以上提及的只是确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所遵循的一般性原则,依照这些原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除保险公司外,主要有肇事车辆驾驶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所有人(如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委托他人开车执行临时事务,受托人开车的,车辆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肇事司机所在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司机所在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等。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物权涵盖的权属要素相互分离(如所有权和使用权、支配管理权)、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冲突,有时还出现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等问题,从而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者法律意义上的认定带来难度。 1、 关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对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时责任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车辆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被盗机动车辆肇事、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等几种情形作过司法解释,根据这些规定,机动车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由有关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承担,但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实际所有人,由实际所有人承担【5】。 2、 关于雇佣关系中机动车发生事故赔偿主体的确立。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赔偿解释》)作出了具体规定,应依此执行。《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人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由此可见,在雇佣关系中,应视机动车驾驶员有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确定由车辆所有人单独承担责任或是由车辆所有人和车辆驾驶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 关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确立。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应视作因合同事务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比较复杂。将机动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出借人此时并未丧失对出借机动车辆的支配管理权,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此时已实际丧失对出借车辆的支配管理权或者无法行使支配管理权的,出借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是客观归责。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而从借用人处受益的、出借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因在该情况下,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支派出来的,车主完全可以通过驾驶员来执行车辆的支配、管理和收益,这种情况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基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的情况比较复杂,考察赔偿责任主体是否担责的条件和因素应当从是否系有偿使用、是否长期使用、连续使用以及对车辆管理支配权和支行受益权等方面诸因素综合判断。 笔者认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根据支行支配权和支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赔偿主体。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一般采用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归属认定赔偿责任主体的理论。这从下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可以得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是否对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所谓的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应当指出的是对机动车支行状态的直接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由此产生的直接的利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摘要:衡量一个法规或规章是否合法主要有四条标准:其一,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主要指《立法法》,但不限于《立法法》)授予的权限?其二,是否符合授权法和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其三,是否符合上位法就相关立法事项做出的规定?其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法程序?那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合法呢? 就第一项标准而言,根据《立法法》第63条和第64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地方性法规,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根据《立法法》第65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但经济特区法规不能就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做出规定,因为这不属于经济特区经济体制改革之“特事”。就第二项标准而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的目的应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不要说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会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使几万辆电动自行车成为废物一堆),就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而言,为什么要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呢?如果立法禁止汽车上路不是更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吗?显然,这是荒谬的。立法必须考虑整个立法目的,而不应片面地追求某一项单一的目的。就第三项标准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而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对于珠海几万买不起小车的这一大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群众来说,显然不是提供方便。相反,立法如果不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行车路线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行为(如限制车速等)。那才是真正为群众(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其他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人员乃至行人)提供方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从珠海现状看,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是否已经达到了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在全市普及或基本普及小轿车的水平呢?此恐怕还有距离。就第四项标准而言,《立法法》第5条和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立法法》在此确立的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的要求必须以相应的程序保障,如利害关系人的听证会、专家学者的论证会,各方面意见的听取和协调等。珠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立法是否经过公民参与和科学论证的途径呢?如果没有,其立法程序就至少是有瑕疵的。 二、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这取决于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无论是一般地方性法规还是经济特区法规)是合法的,那么,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并不违反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规定。反之,则构成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犯。 三、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是合法的,政府对公民因此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因为,根据法理,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某种行为(合法行为),使公民的一定财产的价值丧失或降低,构成对财产的“准征收”。政府对“准征收”行为是应当给予补偿的。 四、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该征求相关生产企业的意见,也就是在该事件中,企业的话语权是否应该得到维护? 根据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政府作出任何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都要事先告知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其陈述、申辩。如果相对人人数众多,听取意见的最好的办法是召开听证会。 相关资料—— 贯彻执行《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提纲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经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方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实施好本条例,使广大市民正确理解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下几个问题作出说明: 一, 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立法? 有市民提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立法法,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是严格依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之一和立法法子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并未违反立法法。珠海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依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订了《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对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立法法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立法法还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之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道路交通管理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事项,许多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制定了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条例。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采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和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并不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和立法法的规定:并未超越立法权限立法。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市民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与上位法相抵触。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工具的管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看,对非机动车是否实行登记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 况确定。即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登记,是否准许上路行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不是说,国家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一律实行登记制度,一律允许上路行驶,而是说电动自行车是否允许上路行驶由地方决定。 其次,珠海市具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珠海的实际对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作出具体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是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抵触,也与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立法规定不抵触。《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由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该草案中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各地市人民政府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的,提省人民政府批准,从该草案的立法规定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准许上路,应当由各地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有市民提出,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这是一种对宪法规定的错误理解。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当说,国家允许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并不违法,电动自行车作为个人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拥有合法的财产与合法使用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但法律禁止公民违法使用其财产,拥有电动自行车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违反法规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却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电动自行车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对违法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实行处罚,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没收的销毁,并不是对合法财产的侵犯。 四、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有市民提出、合法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造成财产损失政府应当予以补偿。这是一种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要求。 珠海市早在1998年制定的《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就已规定,非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方可在道路上行驶。国家道路交能安全法实施后,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大量上路行驶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为此,珠海市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出整洽交通管理秩序的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可以说,在《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之前,珠海市就对电动自行车说“不”。珠海已通过法规和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市政府从未对电动自行车核发过号牌,从未实施过行政许可,违反规定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按履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对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的问题。 五、电动车上路的主要危害 (一)不合法。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就已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前,广东全省对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都明确列为“依法应予取缔的非法车”、严禁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出台后,《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依法继续有效,为此,市公安交警部门曾多次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更加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二)事故多:电动自行车属两轮式的交通工具,触地面积小,重心高,惯性大,具有物理的不稳定性,且速度快(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是自行车的5倍),安全系数低,骑行人没有经过专业驾驶培训,不用领取驾驶执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有166宗,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自5月27日《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通过以来,至6月29日止,我市122指挥中心共接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报警69宗,平均每天2—3宗,最多的一天接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5宗。(三)索赔难:电动自行车不用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没有保障,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与人争道:我市道路现状不适合电动自行车发展,如迎宾路、九洲大道、景山路、人民东路等新建、改建道路都已取消非机动车道,我市道路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也已明确尽量少建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在人行道上混行,将对市民群众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权构成极大威胁。 (五)与车争道:大量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形成重大交通事故隐患。 (六)不环保:电动自行车不是“绿色交通”工具,它以铅驶电池为能源,铅的每性较大,二次污染比较严重。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废铅酸电池回收管理不善,措施不力,收购无序,加之废电池回收再生技术落后,我市又是没有专门处理工厂,这些都将直接导致环境污染。 中国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何时能够走出尴尬 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石油紧缺正日益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但是,一些地方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如何解决这种矛盾?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限定在哪个范围更为科学?其“三包”规定怎样制定更为合理?如何控制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如何在产业政策上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为解决这些制约电动车行业发展的瓶颈,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在本报主办的“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召开前夕,特推出此组系列报道,并请关注此次论坛的官方网站:.cn. 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后遗症 珠海市禁车条例一通过,电动车车主们立即征集了1000多人的签名,信中列举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上书珠海市人大和政府,建议设立3至5年的立法缓冲期。日前,本报也收到了这份有着几千人签名的意见书。 一位给笔者寄信的蒋先生说,抛开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不说,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不能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善后事宜,如何处理? 首先,老百姓家里的4万多辆电动车何去何从?根据封杀令,电动自行车一旦上路不仅没收还要被罚款,可车也不能放在家里当摆设吧。一来占地方碍事,二来好好的东西不能用看着也窝心,搁置下去不是废铁也成了废铁。可电动车真成了废铁问题就又来了,按照有关方面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造成污染的说法,岂不是将有数万废旧电池散落民间? 其次,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车主的8000万元利益损失谁来补偿?一纸封杀令就让消费者的个人财产成了一堆废铁,怎么说都有些冤枉。毕竟车主在买车时并没有过错,到底是要打电动自行车的板子,还是 想要老百姓屁股痛呢? 第三,买不起汽车的老百姓不骑电动自行车后,如何方便出行?普通平民还有没有路权?珠海有4万辆电动车,牵涉到近4万户近二十万居民的出行,而珠海总共才百余万人口,这4万户应不是一个可忽略的数字。 为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不准上路 珠海曾是全国第一个禁止摩托车上路、上牌的城市,现在又是第一个以地方法规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 珠海市人大认为,出台该项条例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据该市人大法工委边主任介绍,珠海早就取消了非机动车道,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不可避免地将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珠海早已禁摩,目前成效显着,电动自行车却来抢占禁摩后留下的空白市场。造成珠海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影响到交通管理工作。作为有人大立法权的特区,我们决定立法禁止它上路。” 为证明人大立法的英明,珠海市公安局某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设计上接近摩托车,最高速度可达60公里-70公里/小时,是一般脚踏自行车的5-6倍,安全系数不高,引发事故多;而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难,因为这些车均没买保险;珠海的道路设计许多已取消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悄无声息,幽灵般地快速在人堆中穿梭,给行人带来很大的危险;一些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又与车争路,造成交通堵塞,引发更多事故。” 这位官员还援引论据说,据统计,从今年1月至5月,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达166宗,共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这位官员还指斥电动自行车不环保。“它带来的污染甚于汽车尾气的排放,废电池污染时间更长。据珠海市交管科称,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一个月一换,保养得很好的也要一年一换,大部分人都将这些电池随手扔掉。” “总之,经过反复研究,决定采用电动自行车在特区内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行驶的方案。此举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官员如是说。 声音:该不该给电动车以出路 着名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先生认为:珠海立法欠妥,未深入调查中国交通实际状况、产业发展政策和百姓的出行需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并没有规定不允许上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法治原则,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合法行为。市民的合法行为,地方无论什么机构都没有权力禁止或限制。城市立法不能只盯住富人阶层。开小车的人需要方便,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同样需要方便。交通拥堵,汽车、电动自行车都有责任,为什么只禁止或限制电动自行车? 邱宝昌认为,根据《立法法》,法律的主旨是公平和正义。作为一级民意代表的立法机构应采取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程序。既应考虑机动车所有者的权益,也应考虑买不起汽车的非机动车用户的权益,道路是全民的,不是哪一个族群或阶层的,应合理公正的分配路权,在现阶段全民经济水准收入不-致的情况下,珠海再怎么“特区”也不可能富裕到每个家庭都能拥有小汽车,要不怎么会有近4万辆电动自行车用户呢?对于这些群体的出行及其交通工具的选择,不应驳夺其上路权和通行权,更不应以取消非机动车道来对待之。抛开公平与正义不说,现在我们提倡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像这样牺牲一些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来满足另一群体的利益,这能体现“和谐”的精神吗?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名誉理事长、亚太电动车协会执委周鹤良认为,立法应讲究科学,不仅应立足于我国的产业政策和发展实际,也应借鉴国际尤其是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珠海不是强调其城市的宜居性和现代性吗?请问汽车和公交车能有效解决“点到点”的问题吗?如果只发展私人小汽车限制非机动车,那这个城市恐怕只会更加拥堵和污染。这方面何不借鉴日本东京的例子。 周鹤良认为,截至目前,社会上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从1998年的5万辆发展到1000多万辆,增长年年翻番。这充分说明电动自行车是深得民心的交通工具,汽车太贵买不起,单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摩托车上牌又被禁。那么在有限的选择空间里,相对快捷省力的电动车就成为许多市民的理想。制定公共政策应充分考虑到这种民意。珠海等地封杀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和理由实在匪夷所思,我不知其封杀令的出台是否经过了听证程序?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说:电动自行车并不必然带来社会问题。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都是使用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确实存在二次污染问题,但不存在一次污染;而与小轿车产生的尾气、噪音及电池污染相比,电动自行车的二次污染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何况新型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使用的是锂电池或镍氢电池,不存在污染问题;至于交通安全,《新交法》既己制定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限速标准并允许其上路,剩下的便是执法管理的问题。要说速度快,电动自行车没有山地车快,事故率也仅是机动车的1/10到1/7.迄今为止,我还没听说过电动车撞死人的事,即使发生恐怕更多的还是驶入机动车道与汽车相关,那为什么不封杀小汽车呢?同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区别对待?(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蒋和葆)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 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漏洞 一、个案与问题 浙江省籍交通肇事人甲(现年25岁),于2007年4月2日在浙江省某市内的马路上无证、违法驾驶机动车,当场撞死行人1名。案发后,甲没有逃逸,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在公安机关立案至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期间,甲依法申请了取保候审,并在此期间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1〕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以下简称《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这款规定只表明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然而,在造成交通事故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前,交通肇事人是否有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之后,是否应当予以吊销?该款并不能提供明确答案。 在上述个案中,就存在是否应当吊销交通肇事人甲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的规定,〔2〕这是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当然,也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然面对的问题。 二、两种意见 针对这一问题,采用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得出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并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明文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基于对私人而言的“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原则,以及采用反对解释的方法,可以推论出甲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有权依法申领并有权保有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解释方法及其结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该款的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其中,“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既是目的,也是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该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办法》第86条第1款就是为了落实这条规定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这就决定它要实现的目的具有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 《办法》第86条第1款之所以明文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消减交通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如果像第一种意见那样,认为该款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没有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会放纵仅仅因为申领时间不同而人身危险性相同的——甲——这类交通肇事人。显然不符合《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原意,也违背了该类立法的目的。 所以,在犯罪事实清楚、本人也供认不讳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禁止交通肇事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本案甲申领了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后予以依法吊销。 三、法律漏洞 表面看来,上述两种意见都有道理。但比较而言,第二种解释的比较准确,而且说理相当充分。既然《办法》第86条第1款的本意是禁止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为什么在该条中又找不到这样的明文规定呢?〔3〕 “大家日益承认,无论如何审慎从事的法律,其仍然不能对所有——属于该法律规整范围,并且需要规整的——事件提供答案,换言之,法律必然‘有漏洞’”〔4〕“所谓法律漏洞,涵义如下:其一,指现行制定法体系上存在缺陷即不完全性;其二,因此缺陷的存在影响现行法应有功能;其三,此缺陷之存在违反立法意图。可将法律漏洞定义为:现行法体系上存在影响法律功能,且违反立法意图之不完全性。”〔5〕“欲判断是否确有此类漏洞存在,须以法律本身的观点、法律的根本规整意向、借此追求的目的以及立法者的‘计划’为准。”〔6〕 以此为指导,第一,《办法》在体系上存在缺陷,没有规定应当规定的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所有时间段;第二,由于上述缺陷以至于无法解决如何处理交通肇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第三,如果允许交通肇事人保有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能预防这类人驾驶机动车所具有的人身危险性可能带来的危害。也就是说,上述缺陷违反了立法的意图。总而言之,《办法》存在“规范漏洞”——“真正的”法律漏洞。〔7〕 (一)反驳反对观点或有观点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不存在“规范漏洞”而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只要扩张解释“第101条”就可解决问题。主要理由是:《办法》无疑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第86条的规定就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既包括交通肇事行为发生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包括甲这种情形,即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办法》第86条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根据《立法法》第79条第1款、第87条第2项,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据此,上述第一种意见根本无法成立;第二种意见的理由不成立,但结论正确。这种观点貌似有道理,但并无有力支持。第一,从字义上看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所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更没有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这种非常罕见的特殊情况。如果硬把“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放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之内,则会超出其文义范围,很难令人信服。故在此不能采用论理解释之扩张解释方法。〔8〕第二,即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涵盖“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宜适用“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审查规则否定《办法》第86条第1款。因为,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违反法律的认定标准是“相抵触”。这是一种积极的冲突,〔9〕很难说本案法律适用中就存在这样的冲突。总之,上述反对观点不能有力的提供适用于本案的确切大前提,不能解决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填补漏洞至此,可以认为作为本案 法律适用之大前提的《办法》第86条第1款存在法律漏洞,因此需要加以填补。 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有依习惯补充、依法理补充与依判例补充三大类;在法解释学中以法理补充为要,包括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和类推适用等方法。〔10〕就本案例而言,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表述的内容没有涵盖应当适用的现实情况,且无其他案例可供参考,只能结合立法目的,采用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填补。所谓“目的性扩张,系指对法律文义所未涵盖的某一类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将之包括在内,为贯彻规范意旨,乃将该一类型包括在该法律适用范围内之漏洞补充方法而言。目的性扩张,乃将原不为文义所涵盖之类型,包括于该法律之适用范围之内。”〔1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和《办法》第86条规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法定期内不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预防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交通肇事人危害社会,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该目的,以及道路安全立法的体系、脉络,可对存在漏洞的两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犯罪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法》第86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应当暂停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经过这样的解释,完全可找到的本案的大前提。不过,目的性扩张主要是被运用在“找法”阶段的法学方法。在裁判论证过程中,若适用目的性扩张的结论则需要适用类比推理的方法。〔12〕在本案中既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在案件事实相同,交通肇事者人身 危险性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对相关法条作出上述解释,从而填补法律漏洞,将相关规定类推适用于处理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 四、具体意见 就本案而言,笔者建议采纳上述填补漏洞之后的意见并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规定,由有关机关待人民法院对甲的判决生效后,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一般程序作出吊销甲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吊销甲的机动车驾驶证后,还会涉及甲与发证机关的责任划分问题,这也与上述法律漏洞有关。虽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1条的规定,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如实向发证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并没有规定甲说明自己是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条款。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甲应当了解《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完整意思。因此,不能要求甲承担没有履行《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 而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意到该规定属于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6项规定的情形。如果办证机关不能证明注意到《办法》第86条第1款隐含的规定属于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并提请甲说明过,那么就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依法赔偿甲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而造成的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建设系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 科学建路依法护路 建设系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冒着酷暑到我局来视察。近几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尤其是在在座的各位人大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紧紧围绕城市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卓有成效地进行城市建设,特别是在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投入,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成了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提高了城市的承载能力,有效地改善了投资和居住环境。镇江市领导对我市城市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__城市建设这几年是走在所辖市的前列的。城市道路是道路交通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城市道路的建设者,我们认为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城市交通安全,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实施。下面我着重就我局如何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汇报一下。 一、完善路网建设,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性 目前,我市城区建成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城区主干道14条,总长度近50公里,城市道路由华阳东、西、南、北四条道路共同构成交通主轴,向城区四周发散,将城区主干道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在此基础上,近几年来我们又分别延伸了华阳东路、华阳北路与弘景路、隆昌路、句石路三条道路对接,共同拉开了城市道路交通的主框架,使之形成内有网,外有环的城市道路格局,通过道路的环网相连,节约了车辆在城区道路的行驶时间,保证了车辆在城区内畅通的行驶。在拉开城市交通主体框架的同时,近两年来为进一步提高车辆在市区内的通行能力,我们又加强了对路网密度的建设,新建了全长1800米,宽54米的东昌路城区段,打通了城区东部的交通瓶颈;建成了长1440米,宽44米的文昌路延伸段,将洪武路和石狮路有机的连接,此外,建设路延伸段的打通,加大了老城区车流的流速。这三条道路的建成,极大优化了我市城区道路资源,缓解了城市交通的压力,合理的分解了车流,完善了城市道路交通格局。高密度的路网结构,大大缩短了城市的空间距离,保障了城市交通的顺畅。 二、加强科学管理,保障道路建设合理性 在不断完善路网结构的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我们加强了对道路建设科学化与合理性管理,以确保车辆与行人的安全。目前我市城区主干道均为双向四车道,以绿岛作为快车道与慢车道之间的隔离界线。为使建成的道路更好的服务于城市交通,我们在道路建设过程中,首先从道路设计的源头抓起,将道路建成后的安全性,作为审图的重点,施工进程中,以质监、建管为龙头,严把工程质量关,杜绝建设材料以次充好的现象,严格工程质量,以确保道路建成后在城市交通中发挥出更好的效能,避免由于设计,施工中的失误,造成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出行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根据领导的要求,将信号灯建设纳入道路建设的一部分,建成后移交交管部门进行管理使交通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使用,以合理化道路建设方式服务于城市交通。 三、增强道路维护,保障城市交通高效性 加强对道路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维护、出新,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城市道路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城市道路由于使用频率高等原因,易造成路面破损,坑洼等现象的发生影响车辆出行,妨碍城市交通。我们通过对城市道路出行状况进行普查,20__年对人民路、建设路、宁杭南路等城区十条主干道进行了全面地出新改造,并通过对人民路、宁杭南路等路段实行以绿岛为分隔线的方法解决老城区人车混行,易产生安全隐患的问题,增强城市交通的安全性。20__年又对羊角山路、老句狮路,向阳路等到八条城区支干道进行了全面地出新、改造、以进一步增强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在进行大规模出新改造的同时,我们还经常性地对城市道路状况进行监控,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积极与交管部门联系,对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完善。 几点建议: 1、合理划分城区道路的交通管养段和市政管养段,进一步明确交通部门和建设部门对城市道路的管养范围,以保证城市道路的完好率。 2、针对城区交通建设有关设施的专业性的特点,在红绿灯、斑马线等建设中,应明确建设主体,以确保更科学性。 3、为确保市民行人安全,保护市政设施,要适当设置护栏,避免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 4、财政应加大对城市道路建设的投入,使城市道路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 一、交通事故的性质与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不同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可以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而产生;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则仅仅规定“过失”一种情形。由于后者的这一规定,过去有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或者仅仅是过错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定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不是仅仅指过失)和意外,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既不能一概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一概适用无过错或严格责任原则。它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1)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七十六条);(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第十七条、第七十五条);(3)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有些地方出台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地方办法。例如,1999年8月3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年9月10日施行。其中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这6条规定的主要精神是:在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机动车驾驶方无违章行为,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些规定被新闻媒体概括为“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由于此类规定事关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现行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以及能否切实贯彻保护弱者、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正义等基本法律理念,因此其一出台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定了“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确立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的原则,即使在受害人过失行为是引起损害发生全部原因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也应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如10%的赔偿责任)。 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保险人的责任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依照责任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致人损害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由于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故可称为第三人保险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责任保险是指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汽车事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德国、瑞典、挪威。对于机动车责任保险,有的国家实行相对强制保险,有些国家实行绝对强制保险。在美国,除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以外的其他州以及加拿大的主要省份都实行相当强制保险。而在英国、新西兰、德国、法国、美国的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北卡罗来那州等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立法则实行绝对强制保险。实行绝对强制保险是各国的立法趋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顺应了这种立法趋势。其特殊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二是分担肇事者的责任。 我国目前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主要对象是个人保有的车辆以及在中国的一切外国人的机动车。而对于政府机关所有的车辆则并没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由国务院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做出具体规定,回避了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对所有的车辆适用统一的规定,否则难免会出现对受害人不利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条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当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投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被保险人在该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得以免除。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赔偿金,事故的受害人取得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对受害人给付赔偿金。有人认为,机动车事故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是法定请求权、独立请求权,即受害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取得对保险公司的请求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强制保险场合),并且该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在程序意义上,受害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可以直接以原告的身份对保险公司提起赔偿诉讼。笔者认为,在程序上将保险公司直接列为被告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及其在损害赔偿中的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条规定意义重大,它将建立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从而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权益进行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得不到足够的救济:受害人所受的损害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金;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肇事者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等等。在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后,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对于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罚款。笔者认为,值得考虑的是,仅仅依靠这些罚款是否能够满足垫付赔偿金的需要?是否还应该规定其他一些资金来源(如是否可以从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的罚款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资金来源、是否可以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资金来源)?国务院最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可对这个问题予以考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用途是:当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足额的赔偿、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或者是无赔偿能力时,基金可以先行垫付全部或是部分抢救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是规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那么受害人的其他损害能否要求先行垫付呢?笔者认为,为了充分保护受害人,在受害人不能从肇事者或者是保险公司获得充分救济时,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先行垫付受害人的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中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该条规定很明确,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肇事者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定用途或者说是功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后,取得对交通事故实际责任人的追偿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专门设计了一个“肇事机动车逃逸情形的赔偿与追偿”的条款:“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损害后逃逸致受害人无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受害人得向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请求赔偿。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向受害人赔偿后获得代位求偿权。”该条中规定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和“代位求偿权”为立法机关所借鉴,并发展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律起源,可以追溯到1959年4月20日的《关于有关机动车民事责任之强制保险的欧洲公约》。它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之情形,尽管没有履行投保义务的要求或者负有责任的人无法辨认,受害人也能得到赔偿。1990年5月14日的《关于成员国就使用机动车之民事责任之强制保险的法律协调的第3号理事会指令》规定保障基金必须运作。1990年11月8日的一项指令则决定“通过一个处于成员国之内的企业”提供机动车责任保险的公司必须向该成员国的保障基金缴费。欧盟通过一系列的指令和国内立法,欧洲各国建立起来了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险基金,在责任人没有购买强制保险、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从该基金得到人身损害赔偿。从某种意义来说,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借鉴了欧盟的这一制度。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完善,笔者建议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实行专款专用,基金可以作为财团法人(需要未来民法典在法人分类上做出规定)运作。在支付了赔偿金后,作为财团法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取得对赔偿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如果将来查明肇事者,损害赔偿保障基金有权向其追偿,诉讼时效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实际肇事者的时候开始计算。 四、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但是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计算方法却没有规定。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章“损害赔偿”中做出了规定。但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的规定有一些现在已不合时宜。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造成死亡的规定赔偿死亡补偿费,在后来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是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法释7号)规定:“被他人侵害生命权的自然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为死亡赔偿金。”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很快会出台),其中也对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做出了全面规定。 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一些规定不相一致,前者的存废就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200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于这种情况没有做出规定。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应该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损害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的规定,并结合新近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规定和精神,统一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这样既可以为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依据,也可以为将来在民法典中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统一标准提供经验。 应该尽快统一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可以适用特别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来民法典公布后应尽可能做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的统一。侵权责任的主要功能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害,无论受害人因为何种原因受到人身损害,其补偿的请求权原则上是一样的,不应该由于法律规定之间的差异而导致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相一致。对此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未来的民法典责无旁贷
农村财务论文: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的思考 一、新时期农村财务呼唤专业审计 近年来,农村财务经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财务公开、乡镇建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招投标中心,实行农村财务委托“双代管”等多种程序和手段,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其更趋规范和透明。但也有一些少数个别村民主理财流于形式局限于村干部“近亲”理财、“亲信”理财,财务公开走过场,“双代管”运作不规范等多种主客观因素,致使村级财务管理处于松散无序状态。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混乱,有限的资金大量流失。由于尚未形成一个系统有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使得农村财务问题久久不能解决,导致干群关系、党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化,影响 农村改革 发展 、社会稳定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正因为农村集体资产对支撑社会公益事业、稳定农村基层政权具有特殊的作用,随着农村集体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作用也将会不断加强。因此,客观上存在着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使用的审计监督需求。《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明确指出:“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开在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审计后公开的村级财务将杜绝数字失真、流于形式的现象。财务公开对于“给村民一个明白,还村干部一个清白”的作用已成为村干部和村民的共识,对村级财务状况做鉴定性服务的审计要求也随之出现。针对这种情况,农村财务需要一支专业审计队伍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从而促进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建设。 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现状 一是农村审计工作组织机构不适应。乡镇综合改革后,乡镇农经部门被合到乡镇财政所,县级农经局,任务重,工作协调难,落实难,工作缺乏权威性。乡镇一级农经干部取得审计资格证及少。同时取得审计资格的乡镇农经干部均是兼职审计,充当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近年来实行了村级财务会计委托“双代管”,由于受经费等因素的影响,会计一直由乡镇农经干部兼职,同时乡镇农经干部又承担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这种组织机构的不适应,不可能使审计结果取信于民,从法律的角度上说也是行不通的。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组织上的隶属关系。根据审计的独立性这一审计监督本质特征,审计的主体应当是“独立”于被审计一方之外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二是农村审计工作条件不适应。一是审计工作时间和工作精力得不到保证。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主力军是乡镇农经员,但是乡镇农经员从事审计工作是兼职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乡镇农经员不可能象专业审计机构一样把主要精力花在审计工作上,审计工作的时间就会显得很仓促,而审计工作的审计对象又比较多。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审计对象是村一级,相对来说比较偏远,交通极为不便,给审计工作特别是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二是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免费服务的。到目前为止,国家财政部门还没有将审计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审计经费无法保障,工作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时常感到有心无力。在审计实践中,因为没有经费,不得不尽量压缩时间,这也必然会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三是农村审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点多且面广,要求审计人员不仅应该具备较全面的财会知识和相关制度和法规,而且还应该具备较强的协调、交往能力和文字综合处理能力。乡镇一级由农经员担任的审计工作是兼职的,并且从事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起步时间晚,开展的审计工作时间短,虽说已经过专业培训,但审计专业水平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特别是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研究。大多数审计人员缺乏协调、交往能力和文字综合处理能力。审计人员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四是审计立法滞后。农村审计目前尚无全国性条例,仅有少数省市出台了地方性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条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结果所出现的村级财务严重问题,因为缺少专门的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如村的主要干部铺张浪费使用集体公款,而支出单据所应具备的经手人、审批以及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等应有的手续却具备。因为没有明确的具体法律依据,村里又没有制定出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给单据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定性问题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五是审计处理难。首先是现行审计体制及其它一些人为的因素。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处理决定的权利,使得查出问题与处理决定之间产生脱节,很难将查出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处理;在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时,由于难免存在一些人为因素,使得问题被搁置下来得不到解决处理;其次是审计工作结束后的处理阶段比前期工作难度更大。因为如果不及时把查出的问题予以纠正和处理,就会使群众感到审计只是一种形式,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但是查出的问题牵涉到很多方面,很难面面俱到,三是社会不正之风带来的阻碍影响了问题的处理。 三、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改善对策 根据当前我国村级财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现状,加快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应尽快解决解决审计机构与人员问题,确保村级财务审计工作落实到位。 首先是要建立职能定位明确的工作机构和审计队伍。乡镇专职审计机构不完整、不健全。随之村级经济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日渐增多,有的还非常严重,在基层设立完整的、健全的专职审计机构十分必要。但是,由于乡镇审计受其地位未定(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和发展尚未成熟等因素制约,致使乡镇审计发展滞后,特别是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有限,力度较低。主要体现在部分乡镇尚未设立专职的审计机构、未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较少、审计人员的素质不高等。因此,尽快确立乡镇审计地位,充分发挥乡镇审计的职能和作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变得日益重要和突出。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农经部门和财政所进行了实质合并。过去由乡镇农经部门负责的村级 财务审计职能相应合并到财政所。为充分发挥财政所对村组财务审计的职能,可依托财政所成立由3—5人的事业编制,由财政保证供养的审计站。主要职能是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及村(组)集体的财务审计工作;对村(组)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对新一届各村(组)理财小组组成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指导理财小组运行情况。 其次是要改善审计工作条件,保证审计工作开展。要改善农村审计工作条件,除了进行村级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外,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村集体经济审计,提高对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认识,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保证农村审计工作正常开展。 其三是要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首先应从加强基层业务培训着手,由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站提出审计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乡镇农经干部进行中短期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突出加强对农村审计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审计专业知识及技能教育,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农村审计队伍。通过考试考核等方法选拔具有审计、会计专业的审计人才,建立持证上岗和定期考核制度,淘汰素质低和工作不力的审计人员;加强审计人员政策法律及业务培训,使审计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得到提高,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报告要真实、可靠、严密,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反驳,真正体现农村审计工作水平。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认可、支持农村审计工作。 再次是要加快农村审计立法,树立农村审计工作权威。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农村审计条例和与之相配套的审计取证、报告、档案管理等办法,进一步明确农村经济审计的定性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应从实际出发,积极听取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的审计实施细则和相关办法,解决长期困扰农村审计工作的政策问题,使农村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充分发挥农村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同时要加大审计宣传力度,增强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各乡镇党委、政府应该把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纳入发展经济的重要环节,加大基层审计宣传力度。建立健全乡镇、村两级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增强基层干部的守法意识,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把乡镇、村财务管理制度贴在墙上以便更直观的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最后是要注重农村财务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农村财务审计工作要保持长期有效,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其结果的综合运用是重要的措施之一。一是要督促整改。对在审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村(组),由乡镇主要领导及时找有关责任人谈话、限期整改。对期限内仍未整改的村(组),按程序召开村民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对村民选举产生的村(组)干部建议村民启动罢免程序,依法依规罢免。二是要严肃纪律。审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向群众公布。审计出的问题,一定要按照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该批评的进行批评、该纠正的给予纠正,该清退的责令其清退、该赔偿经济损失的要赔偿、该罚款的一定罚到位、该罢免的组织乡镇村讨论罢免、该撤职的坚决撤职,以维护执法的严肃性,进而保障各项制度的落实,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三是要接受监督。农村财务审计是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的意义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群众满不满意是一个检验和衡量的标准。因此,要把审计结果公布于众,告知于民,广泛听取民意,收集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把审计公开的过程转化成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农村财务论文:关于农村财务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点,也是农村工作的难点。但是,由于多种多样的原因,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的财务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点,也是农村工作的难点。更是广大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近年来,我国农村的财务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但是,由于多种多样的原因,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的财务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于此相关的大量乡村债务的累积,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这不仅给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埋下了隐患,也给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带来了不利影响。 1.存在问题 目前农村财务管理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做得不扎实 目前,在不少地方的农村财务管理中,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普遍存在不扎实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有的村会计凭证和账簿保管不善,损坏、丢失严重,个别村甚至连正式的会计账簿都没有,大多用“本本账”,“包包账”代替。二是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的要求设置总账、明细账,导致会计事项核算不清,会计信息是真。三是有的村没有现金日记账或者虽有现金日记账但记账不清。四是有的村账务处理程序不规范,不及时记账、算账、对账、结账,导致账目漏记、账实不符的问题比较突出。 1.2财务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目前,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缺乏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的地方虽有一些所谓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并没有形成完整的约束体系。再加上现行的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有些地方的乡镇农经管理机构难以及时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 1.3集体资金管理失控、开支混乱 在一些地方,由于财务制度本身的漏洞,再加上财务人员把关不严或监管不力,造成集体资金管理失控、开支混乱现象严重。 1.4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缺乏内容 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新形势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但现实中这项工作的开展并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不及时,不少村没有能够做到定期公开,有的村甚至一年半载也难以公开一次。。二是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全面。有的村只把收支余额进行公布,没有逐笔逐项公布。三是财务公开的形式单一,对群众的意见不采纳,对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进行整改。 1.5农村财务管理人员整体素质较低 目前,在一些农村尚没有形成有效地财务人员配置机制。农村基层组织的财会人员一般都是就地选用或由村干部制定。这些人往往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岗位培训就上岗工作。由于其中的大部分人员缺乏应有的财会方面和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不懂得国家农村政策和有关规定,根本无法胜任财务会计工作。 2.应对措施 2.1提高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农村财务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新时期农村财务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真正把农村财务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必要时,可以把农村财务管理纳入政府的目标管理,作为考核乡、村干部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2.2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共同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献计出力。农业部门是农村财务的主管部门。应该切实履行其主管部门的职责;财务部门掌管着相关经费的拨付和使用,应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和乡镇会计机构的工作经费以及有关人员工资报酬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足够保证;金融部门作为资金管理部门,应对村级银行存款账户清理和审计调查取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3完善相关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首先,要继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尽快建立起一支稳定的、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的农村财务管理队伍。其次,要建立农村会计任用审批制度。农村会计的任用、调换要经过乡镇批准,以稳定农村财会队伍,保持农村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其三,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制度。通过对这项制度的改进和完善,使村级财务真正做到让内行任管,并能够管得住。。最后,要建立健全对农村财务人员的激励约束制度。通过建立农村会计岗位责任制,完善考核办法,奖优罚劣,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村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其工作水平。 2.4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 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是为了把民主监督和民主理财真正地纳入到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首先,再村组日常的财务支出活动中,应制定明确的“一事一议”和专项开支一票否决的制度。对那些公益性、生产性等专项开支和大额开支预算,必须首先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定期对村干部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审核。这样,就可以把民主监督由过去的事中和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 农村财务论文: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广大农村不断加强和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建设,全面实行村务公开,狠抓村级财务的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由于国家农业部、财政部颁布的农村新会计制度在许多地方尚未实行,现时的农村会计核算与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严重脱节,在全面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村级财务管理问题也就越来越多。据报载,某县一贫困村的一个纽长在短短的三年内挥霍公款达10万元。这些问题的暴露不仅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矛质激化,而且造成一些地方公务难以执行,党的农村政策难以落实,茬接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笔者经调查发现,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会计出纳队伍不稳定,人员变更快,财务移交手续办理不及时。如某县在近四年内由于村民委员会换届等原因变更147名会计,90名出纳。其中有80余名离职财会人员未办理移交手续,新任会计出纳形同虚设。 二是财务无专人管理,经费开支无专人审批。于是,多人收钱,多人管线,多人用钱,长时间不交账、不结账、不记账成为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据调查,某县80以上的村的费用开支,村支书、村主任、妇女主任、会计谁都可以批,甚至出纳也可以批,有的未经任何人审批签字也可以报账,形成了谁拿钱谁用钱的混乱局面。 三是村级财务账目设置不全,原始凭证不规范。从笔者调查所掌握的情况看,有75以上的村没有按制度要求来设置会计账目,有的只设 本现金账而不设台账、财产账和往来账。有的财会人员因不懂此务,干脆不设账、不记账,把五花入门的票据用报纸封成包,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包包账"。这些原"票据(凭证)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收钱不开正式收据,收款人不签名盖章;开支没有正式发票,多以自条入账,并无经手人签章;干部出差不填差旅费报账单,基建工程无合同、无验收、无发票,以领据票入账等现象极为普遍。如某县的一个村新建了一所学校,开支达4万多元,但未见一张正式发票,可见村级财务的凭证不规范到了何等程度。 四是非生产性开支严重,绝大多数的村级财政支出用于招待,普遍形成一种检查吃、开会吃、出差吃、有事无事几个干部也聚会吃的不良风气,造成极大的浪费。 五是少数村纽干部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现象严重。少数村组干部本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千方百计利用职务之便,运用多种手段贪污挪用集体资金。如收入不交账,多收少交,重报开支,多领补助,甚至合伙巧立名目私分公款以及造假发票报账等。 六是账目不公开,财产往来无账,村级财务失去有效监督。 切实解决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认如下几方面入手: 一、坚定不移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加大民主理财力度。村级财务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一而再,再而三强调要切实保吁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凡是村里的重大事务和群众普遍关的焦点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尤其村级财务要公开。村级财务公开一定要按国办[1999帕6号文件要求,一是公开内容安全面完整。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公开。二是公开时间要及时,特别是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公布;重要财务活动应逐笔公布。三是公开方式要以公开栏为主,要有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四是公开程序要严格。财务公开前,应有民主理财小组参加,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五是对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六是要把财务公开的监督落到实处,村组财务要置于群众的经常监督之下。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为使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人这两个新制度对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开支管理、票据管理、农民负担款项和共同生产费管理、义务工和积累工管理、财会人员及财会账目管理、财务审计与民主理财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因此,要在两个新制度的基础上,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如"报账制度。、"列支审批制度"等。同时,村级财务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先收后支,杜绝以收抵支、差额入账、坐支现金等现象。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村级财务清理工作。中央和省一再要求要认真搞好村级财务的管理,并作为任林时期农村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之所以如此重视农村村级财务的管理工作,这是因为农村财务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所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抓好农村财务管理列入党委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编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各乡镇至少要确定一名党政领导 主管农村财务,经常听取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部暑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要随时根据群众的反映,对村级财务进行及时清理。对清理出来的经济问题,一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过清理农村村级财务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 四、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以稳定财会人员队伍。这里关键是要严格财会人员的任免程序。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建立岗位责任制。财会人员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要切实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有必要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五、试推行"村财乡笛"o可根据不同乡村的实际情况,推行"村财乡管"制度。村里不设会计,只设出纳,村级账目由乡镇经管部门代管,财务收支实行"报账制"。 六、加强村组集体资产管理,追制、化解村组不良债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__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再继续做好农体集体资产的清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并逐步化解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据笔者调查所知,近些年来,农村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村组负债不断增加,群众反映极为强烈。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危及基层政权的巩固。在加强村组集体资产管理,遏制不良债务过程中,首先要认真搞好农村村纽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工作,对集体资产要进行评估,要切实解决农村各业承包基数不合理、低价承包等问题,以防集体资产流失。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减债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已经形成的债权债务问题。 农村财务论文:税费改革与农村财务管理创新 一、问题的提出 税费改革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具体表现为乡(镇)、村、农民的财务关系。税费改革后,农村财务管理的主体也由过去的村或乡镇经管站转变为基层财政和农村会计核算中心,村级财务收支范围逐渐减少,财务管理的重心也由事后核算转变为事前监督和收支并重。强调农村财务管理法制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村级财务会计制作为农村税费整体配套改革的生理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节约财务管理成本,而且是“建国以来时期沿袭下来的财务管理体制的突破,保证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高度集中,缺乏相互监督制约的弊端”。同时,以民主理财作为农村财务管理的核心,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 但是,也应该看到,随着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充分暴露出来,如收益分配的不合理导致上访增加、财务收支矛盾突出、村级债务难以消化甚至反弹、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的职能转换和性质不明确、集体经济薄弱等。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都不同程度地要求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甚至将财务纳入乡管理和全面实行财务公开化,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控和对资本运营相关指标的考核与评价,尤其是在发达地区,财务透明度不够,贪污腐败现象逐渐增多,村级集体资产流严重,负债过高,出现了农民收入停滞,甚至因负债过高,又重新步入贫困,严重地抑制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从广东省来看,20__年广东农村集体经济资产总额达4661亿元,占全国的18.5,居第一位,其中85.6的资产分布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618.7亿元,集体有收入的行政村占了92.9,无收入的行政村总数的84.6。财务管理作为农村经营与服务的核心,其管理的水平和质量,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所以,建立创新性财务管理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在国外,农村财务管理都体现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调整发展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层次,所以财务管理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对农村集体财产、集体资金的按理,而是重点考虑资金的投放与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筹集和风险管理。国外现有文献有的从农业合作社的资本形式探讨农村财务管理,以及从合作社的税务负担与融资的角度进行分析;还有的从某一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费用与收益进行分析,以及从合作社合并时的合并报表各因素进行分析。与我国不同,发达国家的农村财务管理已经没有了发展中国家农村财务管理低层次、混乱、目的性不强的缺点,它们的财务管理目的明确,管理具体,且多以融资与投资为管理对象。因此,运用当前最流行的金融工具,尽量提高合作社的融资、投资效率,是国农村财务管理的实践特点,也是发展中国家农村财务管理的方向,它对建立我国创新性管理模式有着积极的现实指导意义。 二、创新性财务管理模式的建立 (一)创新性财务管理模式的特征 1、社会性。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铺开,不单纯是农民减负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如三者利益分配协调问题、土地问题、税制体系的构建问题、财政体制问题、农村债务化解问题、农村义务教育投向问题等等。 2、民主性。税费改革与财务管理的创新必然体现民主性,因为改革和创新的目的就是要理顺各方面的财务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如目前实行的村民诈治和民主理财,就是民主性的具体体现。 3、复杂性。由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具有社区性、封闭性、合作性、股份性、多样性、民主性的特征,使得农村财务管理更具复杂性,尤其是税费改革后,农村原有的分配格局被打破,原有的财务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和财务关系等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所以,需要将农村税费改革与财务管理科学有机地结合起来,探索更深层次的问题。 4、长效性。农村税费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国策,要巩固改革的成果就必须建立农村税费改革的长效机制,其中有效监控、债务化解、科学理财、理顺关系等都是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 (二)创新性财务管理模式的内容 1、观念的创新。观念创新是一切改革与的源泉,新时期农村财务管理的内外 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资源环境等都有了新的变化。如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得农产品销售额增加或减少给农民带来收益的增减,农村各业因扩大生产规模而增加资金筹集或因销售额下降、产品卖不出去而占用更多资金,资金周转不灵。又如资源环境尤其是土地资源,土地作为主要劳动资料,其地理位置、肥活程度、土壤结构等都直接影响到对农业的投入,以及由于信息技术的发使得农产品交易更加便捷等等。因此农村财务管理必须适应这些变化,不再局限于传统农业发展模式和财务管理模式,树立新型理财观念,如财务资源观念、人本化理财观念,信息化理财观念、知识化理财观念等。如目前农村资产经营中出现的资本、土地、人力、智力等资源的重新组合,实行民主理财、电子政务、财务信息网络化、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等,都是创新性 财务管理的具体表现。 2、财务管理体制的创新。体制改革是创新的基础,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各地区纷纷从体制上入手,彻底理顺关系,其目的就是通过建立健全一个新的运行体制,形成一种新的机制,为农村的长治久安、稳定发展奠定稳固的、规范的财务制度基础。如目前各省推行的“村账镇管”、财务双代管、会计电算化、会计集中核算和财务人员选聘制等,都是新形势下财务管理体制的创新。 3、财务管理制度的创新。现阶段农村财务制度主要包括财务计划管理制度、开支审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监督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其中收益分配制度是农村财务管理的矛盾点,它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随着农民收入来源日益多样化,不仅包括劳动收入,而且还包括经营收入、管理收入、资产收入和权益收入等等;在财务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等,这些都必须通过财务管理的创新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加以妥善解决。 4、组织的创新。财务管理组织创新,包括组织体系创新、组织机构创新。创新性农村财务管理组织体系,应是在乡镇一级建立两个中心,即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或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和会计结算中心。前者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其执行情况,指导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监督财务公开的落实情况,协调县、乡、村的财务关系等;后者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协助乡(镇)、村做好财会人员的选聘和会计核算。两者职责明确,互相配合。 5、技术与服务的创新。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必然推动财务管理技术与服务手段的创新,这就要求根据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研发财务动态管理软件,建立网络运行系统,实现财务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 6、财务管理方法的创新。创新的财务管理目标和指导思想必须通过创新的方法才能实现。创新的农村财务管理方法体系应包括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财务监督与检查、财务分析与评价、财务预警、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等。尤其是发达地区农村更要建立财务监督与评价体系,并通过其规范运行,降低管理成本,从制度上防止管理混乱、滋生腐败现象的发生。 7、财务监督体系的创新。通过建立多层监管体系,对农村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具体包括:第一,加强村民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坚持财务公开,确保财务管理规范运行;第二,强化会计监督,推行会计委托制,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招聘财会人员;第三,发挥下令监督的职能作用,具体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代表政府对农村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的轮审;第四,对重大事项的审计评估可以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来进行。 三、建立创新性财务管理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一)创新的财务管理必须围绕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来开展。创新的目的是要通过创新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农村财务管理的创新必须围绕着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这一中心目标来开,必须以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机制环境为出发点,针对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转变资产管理观念,注重价值形态的管理,从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等方面入手,在保值的基础上不断实现增值,不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巩固税费改革成果。 (二)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税费改革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规范农村税费制度,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而农村财力管理直接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尤其是在收益分配方面。所以,必须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约束下农村中的各项事务。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财经法规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的创新,保证农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依法理财,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使国家、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不受侵犯。 (三)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长期以来,经济发的不平衡性与西部地区,城市近郊与山区贫困地区,同一省份的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之间等,其资源优势差距较大。因此,农村财务管理的创新必须因地制宜,在统一政策、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模式,也可以几种模式相结合,灵活运用,不能不顾实际情况“一刀切”。 (四)创新性财务管理的相关支持和保证。任何一个有效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贵在创新,重在实效。创新性财力管理的相关支持和保证,包括政策到位、法律保证、财政支持和人员配备等。所有这些都是创新性财务管理的前提条件,税费局长地、减免税以及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各项方针政策只有全部得到落实,各种法律法规配套,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到位,人员配备齐全,才能使为此而采用的各种财务管理方法得到有效发挥。 农村财务论文:农村财务管理机制亟待创新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 只有集体实力增强了,化解债务才有经济基础。 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不是为了管死它,而是为了更好地用好用活。 凡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共同富裕的管理办法,就是好办法。 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这方面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年各地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采取了许多措施,见到了一定成效。但也要看到,目前这方面问题还比较多,农民群众还不满意。有些地方混淆集体资产权属关系,随意向集体和农民伸手,有些地方农村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不公开,还有不少地方胡支乱花严重,村级债务累累。这些问题,说到底,是如何正确地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关系问题,是如何更好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保护农村生产力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业正处在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农业面临严峻的挑战,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显得更加紧迫。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靠老办法不行,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用新的思路和方法,创新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机制。 一是要围绕农村经济的发展,确定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是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党的农村工作的中心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只有围绕发展做文章,为发展做贡献,我们的工作才有意义,才有前途。目前,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遇到的问题,不少都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有些问题只有随着经济发展,才能够得到根本解决。如化解乡村两级债务,清理是必要的,但只有集体实力增强了,农民收入增加了,化解债务才有经济基础。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不是为了管死它,而是为了更好地用好用活,实现其不断增值,发展农村的生产力。所以衡量这方面工作的好坏,主要看是否通过有效的管理,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凡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共同富裕的管理办法,就是好办法。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机制环境,是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二是要适应农村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探索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效方式。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是同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紧密联系的。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村已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的存在形式和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集体资产从资产规模、产权构成、运作模式到管理方式,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农村多种形式联合与合作的出现,更加丰富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内容。应当适应农村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新变化,调整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思路和方法,把注意力从集体资产的物质形态管理转到价值形态管理,从资产管理转到资本运营的轨道上来。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达到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目的。 三是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突出问题。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一直是在不断改革创新中发展的。目前,要解决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必须靠改革创新。近年来,不少地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闯出了一些路子。山西、吉林等许多地方实行了村账乡代管、村会计集体办公,加强了对村级财务的监督;浙江、广东等部分地方实行了农村会计委托制、会计委派制,提高了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质量,强化了会计的监督职能;江苏、北京等一些地方成立了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公司),促进了集体资产的增值。特别是许多地方实行的财务公开,扩大了群众民主监督,深受农民群众欢迎。 四是要结合管理手段的改进,提高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工作水平。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也要逐步实现工作手段的现代化。当前一些地方推行的农村经济管理信息化,就是通过现代管理手段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如广东、浙江省结合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托制开展财务管理电算化,黑龙江省结合全省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农经管理电算化,广东南海等地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开展农村社区综合管理信息化。这项工作虽然开展的时间不长,但从各地的实践看,成效已经非常明显,完善了制度,提高了效率;增强了透明度,遏制了腐败,改善了干群关系;提高了队伍素质,改进了管理水平。“文秘站”版权所有 农村财务论文: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地方 近年来,广大农村不断加强和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建设,全面实行村务公开,狠抓村级财务的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效果。但由于国家农业部、财政部颁布的农村新会计制度在许多地方尚未实行,现时的农村会计核算与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严重脱节,在全面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村级财务管理问题也就越来越多。据报载,某县一贫困村的一个纽长在短短的三年内挥霍公款达10万元。这些问题的暴露不仅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矛质激化,而且造成一些地方公务难以执行,党的农村政策难以落实,茬接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笔者经调查发现,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会计出纳队伍不稳定,人员变更快,财务移交手续办理不及时。如某县在近四年内由于村民委员会换届等原因变更147名会计,90名出纳。其中有80余名离职财会人员未办理移交手续,新任会计出纳形同虚设。 二是财务无专人管理,经费开支无专人审批。于是,多人收钱,多人管线,多人用钱,长时间不交账、不结账、不记账成为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据调查,某县80%以上的村的费用开支,村支书、村主任、妇女主任、会计谁都可以批,甚至出纳也可以批,有的未经任何人审批签字也可以报账,形成了谁拿钱谁用钱的混乱局面。 三是村级财务账目设置不全,原始凭证不规范。从笔者调查所掌握的情况看,有75%以上的村没有按制度要求来设置会计账目,有的只设+本现金账而不设台账、财产账和往来账。有的财会人员因不懂此务,干脆不设账、不记账,把五花入门的票据用报纸封成包,变成了名符其实的"包包账"。这些原%"票据(凭证)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收钱不开正式收据,收款人不签名盖章;开支没有正式发票,多以自条入账,并无经手人签章;干部出差不填差旅费报账单,基建工程无合同、无验收、无发票,以领据票入账等现象极为普遍。如某县的一个村新建了一所学校,开支达4万多元,但未见一张正式发票,可见村级财务的凭证不规范到了何等程度。 四是非生产性开支严重,绝大多数的村级财政支出用于招待,普遍形成一种检查吃、开会吃、出差吃、有事无事几个干部也聚会吃的不良风气,造成极大的浪费。 五是少数村纽干部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现象严重。少数村组干部本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千方百计利用职务之便,运用多种手段贪污挪用集体资金。如收入不交账,多收少交,重报开支,多领补助,甚至合伙巧立名目私分公款以及造假发票报账等。 六是账目不公开,财产往来无账,村级财务失去有效监督。 切实解决当前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认如下几方面入手: 一、坚定不移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加大民主理财力度。村级财务问题历来是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一而再,再而三强调要切实保吁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凡是村里的重大事务和群众普遍关的焦点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尤其村级财务要公开。村级财务公开一定要按国办[1999帕6号文件要求,一是公开内容安全面完整。要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公开。二是公开时间要及时,特别是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公布;重要财务活动应逐笔公布。三是公开方式要以公开栏为主,要有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四是公开程序要严格。财务公开前,应有民主理财小组参加,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实。五是对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六是要把财务公开的监督落到实处,村组财务要置于群众的经常监督之下。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使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建立财务制度是搞好财务管理的重要保证。为使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有章可循,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新颁布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人这两个新制度对现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开支管理、票据管理、农民负担款项和共同生产费管理、义务工和积累工管理、财会人员及财会账目管理、财务审计与民主理财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因此,要在两个新制度的基础上,从各村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如"报账制度。、"列支审批制度"等。同时,村级财务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先收后支,杜绝以收抵支、差额入账、坐支现金等现象。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搞好村级财务清理工作。中央和省一再要求要认真搞好村级财务的管理,并作为任林时期农村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之所以如此重视农村村级财务的管理工作,这是因为农村财务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所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抓好农村财务管理列入党委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编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各乡镇至少要确定一名党政领导 主管农村财务,经常听取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部暑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要随时根据群众的反映,对村级财务进行及时清理。对清理出来的经济问题,一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通过清理农村村级财务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 四、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农村财务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因此,稳定财会人员队伍,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至关重要。财会人员被确定之后,一般不要随意变动,以稳定财会人员队伍。这里关键是要严格财会人员的任免程序。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建立岗位责任制。财会人员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要切实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有必要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五、试推行"村财乡笛"o可根据不同乡村的实际情况,推行"村财乡管"制度。村里不设会计,只设出纳,村级账目由乡镇经管部门代管,财务收支实行 "报账制"。 六、加强村组集体资产管理,追制、化解村组不良债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再继续做好农体集体资产的清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并逐步化解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据笔者调查所知,近些年来,农村集体资产大量流失,村组负债不断增加,群众反映极为强烈。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危及基层政权的巩固。在加强村组集体资产管理,遏制不良债务过程中,首先要认真搞好农村村纽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工作,对集体资产要进行评估,要切实解决农村各业承包基数不合理、低价承包等问题,以防集体资产流失。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减债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已经形成的债权债务问题。 农村财务论文:论农村微型企业财务管理的方式 一、农村微型企业简述 (一)农村微型企业概述 参考国外的标准,并结合我国实际,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该《意见》将农村微型企业定义为:雇员(含投资者)20人及以下,创业者注册资金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笔者从处事易、借贷易、租地易、市场易等四个方面就现在的创业条件与经济萧条前的创业条件进行了一场调研。研究对象涉及了重庆市的30名工商管理专业人士、30名各级村官公务员、30名企业管理层人员、30名创业者、90名返乡农民工等五种不同组别的人群。这五组人群依次对处事易、借贷易、租地易、市场易等四个因素的创业条件做出评分,同时设定经济萧条前这四个因素的易度系数各自都是5,易度基数总和是20。调查结果见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各组人士普遍认为较之经济萧条前,当前创业的各项指数有所提高。加之目前创业的机会成本最小,企业更容易生存与发展,因此还是适合创业的。在调查中,有农民工表示,如果现在还犹豫创业,以后也就更下不了创业的决心了。以重庆市万盛区为例。截止2011年5月31日,万盛区已发展农村微型企业288户(其中,去年发展117户、今年以来发展171户),解决就业人员1626人、户均带动就业5.6人;共发放财政补助资金830.9万元、户均2.89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资金691.2万元(户均2.4万元)、区财政补助资金139.7万元(户均0.49万元)。反映出农村微型企业对于促进就业,经济增长有着极大的作用。 (二)农村微型企业经营模式选择 农村微型企业的经营模式由创业者自行选择,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经营模式。农村微型企业被资助者确定为“九类人群”,即大学毕业生、离岗失业者、返乡农民工、“农转非”人员、三峡库区移民、残疾人、城乡退役士兵、文化创意者、信息技术人员等,见图1。 由图1可以看出,万盛区在人群构成方面,申办微型企业的291人中,以返乡农民工为主,其达到了45.4%,而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信息技术人员、文化创意人员分别只占19.3%、9.6%、1%、1.7%。反映出农民工是农村微型企业创业的主力军,而农民工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是最严重的,进而说明研究农村微型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必要性。 二、农村微型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 农村微型企业是雇佣员工(含不支付工资的投资者以及其亲属)少于10人、总资产少于所处行业小企业的平均额、在农村地区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固定经营业务、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统一的规模细小的经济组织。对农民工这样一个资源少、创业知识缺乏、创业技能不高的特殊群体来说,这无疑是给他们提供了回乡投资兴业的平台。笔者经有关资料分析,将影响农民工创业的因素主要分为外部环境因素和自身能力因素,如图2所示。 (一)融资难制约农村微型企业发展 农村微型企业抵押物缺失,信用较低。银行在商业化经营和资产负债管理制度的约束下,为了降低贷款风险,一般要求贷款企业提供连带担保或财产抵押,而农村微型企业缺少足够的抵押资产,寻求担保更为困难,大多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降低了银行贷款的动力。 (二)手续繁、门槛高、税赋重等因素制约发展 农村微型企业所面临的基层政府对其服务态度差、创业手续繁杂、门槛过高、税赋繁重等问题都制约着创业者的积极性。万盛区地税部门对农村微型企业税收基本上参照了个体户征税办法,实行核定征收的方式(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农村微型企业税赋与同规模的个体户基本持平。而国税部门,一是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体户可以实行核定征收的办法(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而对农村微型企业采取了与其他企业相同的征管方式,即查账征收的办法,没有起征点;二是要求农村微型企业必须建立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因此,在从事需缴纳国税税种的行业中,部分农村微企业主认为与同规模的个体户相比税赋较重,而要求其建立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更是加重了负担,特别是对文化程度较低、缺乏财务管理知识、经营情况欠佳的农村微企业主来说无疑是“得了2、3万元的补助,找了个‘麻烦’”。这些问题的存在,使部分人员望而生畏,不愿意申办农村微型企业。 (三)自身能力约束发展 一是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导致其发展能力受限。(1)随意选择投资项目,盲目决策。大多数农村微型企业没有进行市场调研,对市场形势缺乏足够的分析判断,发展定位不明,市场营销思路不清。主导产品同化严重,容易形成跟风发展的氛围。结果造成市场供大于求,恶性竞争,影响资金回收及运作,创业信心受到打击。从调查情况来看,农村微型企业的主要问题之一表现在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农村微型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不足。同时,多数农村微 型企业投资规模小,出口或销售市场占有份额较小,其发展能力受到很大制约。从图3可以看出,万盛区在产业构成方面,产业较为单一,种养殖业占一半以上,达到了56.6%,并且种植、养殖的规模也不大,特色不突出,主要集中在生猪、山羊、肉免、肉鸽、家禽的饲养。而技术含量和智力要求较高的信息技术和文化创意类产业分别只占2.1%和3.1%。反映出农村微型企业存在着产业构成比例严重失调,缺乏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等严重问题。 (2)农村微型企业典型的经营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这种模式给财务管理带来了负面影响。农村微型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个体、私营性质,企业管理者集权、家族化管理现象严重。农村微型企业没有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有些管理者缺乏现代财务管理观念,甚至没有将财务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有效机制中,使财务管理失去了它在农村微企管理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也阻碍了农村微型企业的发展进程。 二是缺乏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忽略依法理财制度要求。(1)财会人员专业知识不扎实,使得不少会计账目不清。有的用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顶库”;有的用银行账户代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甚至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有的保留账外公款,即“公款私存”;有的不能通过财务分析发现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并尽早解决问题,只有当出现重大问题时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使经济危局难以挽回。(2)依法理财的观念淡薄,综合素质不高,跟不上新经济环境下的各种先进管理办法。 从图4可以看出,万盛区在文化程度构成方面,低学历偏多、高学历偏少,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最多,接近三分之二,达到了63.6%。他们在参加创业培训、办理各种手续方面困难较大,创业能力、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企业的“存活率”让人堪忧,而具备大专以上、高中(中专、技校)文化程度的人员分别只占10%、26.4%。反映出农村微型企业人员知识水平偏低,更无法意识到依法理财在农村微企中的重要性。 三是财务管理风险意识淡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严重。(1)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财务杠杆作用,适度引进负债,提高自有资本的收益率,避免因过度增加企业负债而加大企业风险。创业环境有着多变性,特别是在经济萧条环境下,资金预算再考虑充分也可能存在问题,时常需要在创业过程中增加投资。(2)农村微型企业在进行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销售时,大多数都是依靠关系,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没有订立规范合同的观念。主要往来于经常性的关系之中,不需要办理像商业银行那样繁琐的抵押、担保手续,通常写一张借条或口头约定即能解决问题。即使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权利义务也不明确,甚至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而成为无效合同,使权利主体丧失法律保障。 三、农村微型企业财务管理加强对策 (一)政府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 在解决农村微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当地政府应突破现有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限制,制定适合当地特点的具体操作条款。重庆市政府指定专门的担保机构为农村微型企业提供免费担保,承贷金融机构按照担保基金与贷款余额1:3至1:5的比例向农村微型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在原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的基础上,万盛区扩大贷款对象,提高贷款额度,放宽担保条件,简化申贷程序,成立了区小额贷款创业担保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贷,农村微型企业可在两周内获得5-30万元贷款,并在两年内给予政府贴息。 (二)政府开辟“绿色通道”,税赋降至最低 在前置许可办理方面,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开拓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农村微企业主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规模小、刚起步和资金短缺的特点,为他们开辟“绿色通道”,按照重在引导和后期规范的原则,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业外,应降低准入门槛,只要达到基本条件,即可给予行政许可,然后待其正常经营后,再引导他们逐步规范经营行为和改善经营条件。在税收征管方面,有关部门应合理把握税收征管“宽”、“严”尺度,降低农村微型企业的税赋。万盛区工商分局加强与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的沟通和协调,按照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今年5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通知》(渝地税发〔2011〕9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农村微型企业规模小、刚起步的特点,参照个体户的税收征管办法,对农村微型的税收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对确需实行查账征收的,可由指定单位免费为其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其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三)农民工自身积极适应环境,努力改善与提升自我 一是研究投资机会,加强内部控制。(1)投资决策开始于投资机会,对于一个投资机会,可以有几个不同的设想或建议。所谓投资机会研究就是对投资的设想或建议进行初步研究,根据已掌握的内部和外部数据资料,分析其对于企业发展的必要性,技术条件的可行性,以及经济上的合理性。其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商品市场供需状况;国家金融信贷政策及利率的变化情况;商品价格变化趋势;原材料资源状况。万盛区面向市场,因地制宜,系统规划,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和主打产品,推行一镇一品、一村一品,或者一域一品计划,引进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深加工,搞集中连片种植、规模化深加工的农业项目区建设,最后形成了良好的规模化效应。(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过程中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产物资的控制。在物资采购、领用及销售等方面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对财产物资的管理与记录必须分开,以形成有力的内部牵制。要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检查盘点,以促进管理的改善及责任的加强。为了全面、连续地反应和监督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微型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总账和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银行存款设置也亦如此。 二是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增强其依法理财意识。(1) 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政府提供创业培训机会,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地介绍创业的项目选择、风险防范、管理知识、行业经验,财会人员要加强培训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知识经济时代,财务管理人员要改善自身的财务管理手段,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农村微型企业的财务人员应主动接受知识经济时代的理财观念,接受新事物,学习新知识,掌握新工具,如融资管理、财务预算、财务控制等观念。(2)创办农村微型企业要求农民工不但自身要有一技之长,还要懂市场,学会分析市场,判断市场,开拓市场;要善于管理,管理好自己的同时管理好整个创业团队;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比如工商、税务、警察等政府机关以及银行、供应商、客户等。所有的因素中最重要的是要懂得遵守并严格执行政府政策,懂得依法理财,不得有为增加自身净利润而有偷逃税等恶劣行为,应本着纳税光荣的意识来对待税赋问题。 三是强化风险管理,完善应收账款核算体系。(1)坚持投资适度原则。企业在进行投资过程中,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规模确定投资金额,若投资金额超出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会导致所投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但投资金额如不足以用于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会妨碍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降低经营效益。加强其财务控制,维持一定的付现能力,以保证日常资金运用的周转灵活,预防市场波动和贷款困难的制约,确定最佳的现金持有量。(2)账务记录详细正确,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农村微型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应收款项账务体系,同时应保证原始凭证真实无误。应收账款管理工作要做得好,最重要是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政策制定好了以后,农村微型企业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执行力度;做好客户资信调查。客户的资信程度通常取决于5个方面,即客户的品德、能力、资本、担保和条件,即通常所说的“5C”系统;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基础记录,了解客户(包括子公司)付款的及时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加强应收账款的事后管理。对于逾期拖欠的应收账款应进行账龄分析,并加紧催收。 农村财务论文:对农村财务管理状况分析及对策 去年以来,县纪委在接受党员群众举报和调查办案中发现,70%以上的党员违纪问题发生在农村,农村党员违纪尤其是“两委”班子主要成员违纪原因均涉及村级财务管理,表现为农村财务制度落实、财务监管不能真正到位。针对此种情况,近日,县纪委组成专门调查组,对全县农村财务管理状况进行了调研,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一、全县农村财务管理基本状况 (一)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现状。在县农业局设经营管理站,为财政拨款全民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名,现有工作人员6名。主要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三大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三项指导”和贯彻宣传农村法律政策、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任务。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设有经管站,在岗人员共48人,人、财、物属于乡镇政府管理,与县经管站属业务指导关系。 (二)职责任务。经管站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鉴证和纠纷调解;负责农村承包合同仲裁;承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审计;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状况、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等调查、统计和分析;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管理模式。一是实行村账民理乡代管。把各村的账簿集中到乡镇农经站监督管理,各村会计将本村当月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涉及的会计凭证,经本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干部分别审核通过后到乡镇农经站或财务结算中心统一记账,农经站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农经站每月将各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向群众公布。二是实行会计委托制。村集体组织经过民主程序表决后,委托乡镇农经站本村账务,村级不再单设会计,村报账员每月持经本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干部审核后的会计凭证到乡镇报账。 (四)推行农村财务双代管制度取得的成效。我县1998年推行了农村财务“双代管、双监督”制度,20xx年推行了农村会计制,取消村会计、村出纳,设立村报账员。两项制度的落实对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作用明显:一是把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工作置于乡镇党委、政府及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遏制了借支挪用、挥霍浪费、贪占集体资财的现象;二是通过对村及村民小组集体资金的清理,账款上划代管,摸清了家底,推进了村务公开的进展;三是村级只设报账员,精简了财会管理人员,节约了人员经费。 二、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账目管理混乱,收入管理难到位。乡镇经管站对各村的正常收入和支出情况把关较严,对村里的其他经济收入,则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个别村收取的承包费、上级部门扶持的款项等,长期在账外循环,坐收坐支,时间一久,占用金额越来越大,清账时交出一大把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单据。表现为截留应上缴款项、账外设账、收入支出不下账、假条子顶账、巧立名目重复报销以及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如大王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专人收取村集市卫生管理费, 4年收取了9万余元,不向镇经管站报告,用于请客送礼、为班子成员发放福利。 (二)账册、现金管理混乱,非财会人员经手管钱。一是现金与存款不分。二是村财务中白条抵库严重。三是账本保管不善。不少的村将账本、原始单据等乱丢乱放,容易造成单据的损坏、遗失。四是一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其他非财务管理人员直接收支现金。花官乡某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将上级驻村部门扶持的资金4万元,不交会计记账,自己支出,上级清账时交出一大把支出单据抵账。 (三)财务监控不到位,“零招待”制度难落实。针对前些年村级招待费出现的问题,各地普遍实行了村级“零招待”管理,这对于规范、约束村干部行为,杜绝公款大吃大喝现象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一些村特别是经济发展快、经济事务多的村,村的各项财务业务方面的管理根本不按规定执行。有些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置集体、农民群众利益于不顾,用村集体公款为个人谋福利,挥霍无度、大吃大喝,“零招待”事实上变成了“灵招待”。有的将招待费转移变通,有的干脆建立小金库,随意支取,许多情况下,乡镇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此引发了一些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如我县丁庄镇某村班子成员大吃大喝,欠饭店账太多,村财务无法公开列支,为冲减村招待费的账面数额,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后,将村里的集体资产作价处理,获得的收入不记账,用于抵顶村招待费,然后将部分收支单据销毁,躲避群众和经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构成集体违纪。丁庄镇丁屋村原任党支部书记丁某任职期间截留村集体承包收入15万余元,用于支付招待费等非生产性开支。 (四)村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够。乡镇经管部门虽然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村务公开管理制度,但落实不到位,有的流于形式,有的不能坚持始终。如每月8号要求各村财务公开,10—12号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督查,但公开的只是在乡镇经管部门代管 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检查也是走马观花。有的村将一些无关紧要、不痛不痒的事情写进村务公开栏,让群众有避重就轻的感觉,对群众最关心的财务问题只公布几项大的收入支出项目,具体支出项目群众无法知晓。有的村把村务公开栏变成了村干部不廉洁的挡箭牌,弄虚作假的盖头。有的村搞企业、抓建设,事前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不听取群众意见,以致问题暴露时群众非常气愤。有的村重公布、轻反馈,这些村虽然公开了一些村务,但是公开后对群众有何意见,有何反映,不能及时反馈,没有真正达到公开的目的。 (五)村财务人员素质有待加强。当前,农村大多数财会人员都是村“两委”指定的,没有经过正式的业务培训,有的业务上只能做到“记记账、打打算盘”,有些村财会人员记账不及时,个别村连续2年没有记过一次账。有不少村在会计人员的使用上“一朝天子一朝臣”,会计跟着村干部走,更换比较频繁,造成村财务工作专业性和连续性差,出现了“断头账”和“年年进行培训、年年培训新手”的现象。个别乡镇多数村财务管理人员不懂会计业务,乡经管站人员只有从头教起。另外,个别村理财小组成员素质较低。有的村理财小组与村两委不合拍,产生对立,导致难以正常处理账务。有的个别理财小组人员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指定,理财过程流于形式,失去监督作用。丁庄镇某村因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差,村领导监管不到位,9年的时间内账外循环收支39万余元。 (六)个别乡镇对农村财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村级财务管理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农村工作的热点问题之一,个别乡镇对村干部注重了经济工作管理,对村里的财务管理工作则很少过问。特别是对一些发展较快的村,注重保护其工作的积极性,认为他们经济发展快,工作完成的好,尽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但认为都是小节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往往是许多传统意义上的好村,特别是表面看起来班子比较团结的村,成绩掩盖了问题,这些村往往存有问题隐患。大码头乡某村原任村记账员在两年半的时间内,先后四次以重复报账的手段从乡经管站套取9万余元村公款用于个人从事经营活动,直至知情群众多次举报才被发现。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个别村干部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一是一些村干部只注重抓经济,忙事务,平时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条规不学习、不研究,不认真领会贯彻,不懂法、不守法。二是为“官”动机不纯,个别村干部当“官”是为了给本家族争口气,图个吃喝,认为村集体财物归自己管,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有的甚至是为了能捞几个钱。个别村财会人员素质较差,有的对财会工作一窍不通,严重影响了村级财务的正常开展,起不到财会人员的监督、核算、管理职能。个别村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出于掰不开面子,或出于私心,对村主要负责人的违规做法不制止,不举报,听之任之,有的甚至同流合污。 (二)财会人员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不高。财务管理的工作性质要求财会人员相对稳定。但目前有的村财会人员实际上是由村干部指定,用的都是自己的亲信,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财会人员也跟着“换届”。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由于年轻人不愿意在村里干,又找不到合适人选,致使一些业务生疏的财会人员无证上岗。还有一些村,在挑选财会人员时,不是从工作考虑,而是完全凭个人好恶,凭感情办事。一些素质低下,根本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拨到会计岗位上来。 (三)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力度不够。一是村级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财务公开力度不够。有些村虽然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但是公开的内容不具体,比较空洞,群众无法了解资金的用途、去向。个别村对一些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没有及时公开,致使群众无法实施民主监督。二是乡镇机构改革后,部分乡镇经管站人员相对减少,对村级财务的管理职能有所削弱。三是村账乡(镇)审没有落到实处,有的工作人员对代管村上报的支出没有认真审查,在票据上盖上核销章了事 (四)对农村财务问题重视不足。一是认为村级自治,不宜多管。由于这种认识上的误差,导致乡村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对群众反映财务方面的问题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财务管理混乱的蔓延,给某些不廉洁干部开了方便之门。二是财务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有些主管财务的村干部不熟悉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财务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财务管理新老问题不断。 四、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财务管理历来是群众最关心、最敏感的问题,也是滋生腐败、污染社会风气,导致农村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农村财务问题之所以未能得到根本性解决,某种程度上说,关键在于乡镇的认识态度上。乡镇领导要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经管站关于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检查督促村干部严格按章办事,确保各项制度贯彻落实。乡经管站更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认识,加强科学的财务管理,定期对村干部和村财务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从而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村干部素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强化对村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和财务管理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其政策法律水平和管理村级财务的能力。利用村党员大会、党支部会、“两委”联席会议以及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内部监督,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良风气,提高村“两委”班子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更好地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三)稳定经管队伍,提高业务能力。农村经管人员是农村财务管理的具体操作者,财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财务管理质量,稳定经管队伍有利于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因此,加强农村财务管理首先要稳定农村财会队伍。对村报账员的任用、调换、免职等,要履行必要的考核报批手续,坚持任人唯贤,保持会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同时,乡、镇农经站要切实负起责任,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村财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核。 (四)加强审计,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乡镇经管站审计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把审计关,对村级报来的收支单据,审核人员要审查单据的合理性、合法性、正确性及真实性,对违规违纪的支出单据拒绝入账,审计出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对照有关制度、规定及时严肃处理。要完善农村财务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制度加强约束,对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的村干部,要进行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要突出对村里一些临时性收入的审计监督,经管站要严格按照程序,加强监管,及时入账,坚决取缔“小金库”现象,除财务出纳外,其他人一律不准经手钱物,确保从源头上堵住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抓好村务公开,重视实际效果。农村财务公开应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办理,做到农村财务公开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实行村务公开,要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村里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即除了按有关规定每年两次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外,遇到突发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意见,以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公开的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性,不能摆花架子、走形式,搞假公开;不能犹抱琵琶半遮面,搞半公开;更不能借口维护稳定,拒绝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重点应包括土地承包、宅基地规划、电费电价、干部工资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要加强对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公开未按规定程序、内容不规范、搞形式化的村要采取措施,责令整改,对不进行财务公开的村要追纠村干部的责任。同时,要重视财务公开的实际效果,做到“给干部一个清白、还群众一个明白”。 (六)强化职责,民主理财。一是充分发挥理财小组的作用。加强对村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的管理,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让民主理财小组有效行使监督职能,发挥监督作用。实行民主评议制度,对群众不信任的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要坚决及时撤换,选拔那些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群众信得过,敢于抵制不正之风的村民为理财小组成员,为村集体把好关、理好财。二是充分发挥民主议事会的作用。凡村里的重要事项、重大支出都要召集村民代表、民主议事会成员、村“两委”成员研究决定,集体决策,决不能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七)完善制度,注重实效。要根据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对原有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不完善的进一步完善,不适宜的坚决清理,做到有章理事。实践证明,现在已经推行的农村经济合作社制度、村干部补贴制度、财务公开制度、乡镇记账制度等都行之有效,且便于操作,关键是如何进一步做到不折不扣落实执行的问题。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对村级一些必要的开支,可实行村级开支限额审批管理。如村级招待费问题,可以借鉴外地的管理办法,按照村里的人口和经济发展状况,规定一个合适的数额,把为集体办事(如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外援资金、洽谈招商项目等)、有利于村里经济发展而进行的必要接待与公款吃喝、挥霍浪费区别开来,变“堵”为“疏”。 (八)加大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在打击农村干部经济犯罪问题上,应当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打击,两手都要硬。在当前社会环境下,不能指望所有的干部都能严格自律,总会有一些干部经不住诱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于这些人,绝不能手软,不能失之于宽。要提高思想认识,以保障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己任,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信念,切实解决查处农村经济问题怕难、怕烦等错误认识,严肃查处那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案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侵吞公款公物、中饱私囊的案件;与民争利,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同时,以案说纪,以案说法,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搞好警示教育。 农村财务论文:浅析农村财务管理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一、 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 08年以来全国各省、县、市区相继推行了村级财务委托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由镇村级财务委托核算中心集中管理并记账,村设报账员。这一办法的出台强化了村级财务管理,解决了村财会人员缺乏和变动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例如:村级组织对集体经济的积累没有长远规划,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部分村制度条文纯粹是应付检查,形同虚设。有的村干部疏忽管理,总认为只要将上级安排的事情办好就行,而不管群众满意不满意。 2、村级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且不稳定 一是村级报账人员一般由村领导指定,考虑的只是听话,很少兼顾文化基础和业务素养,虽是简单的单据索取、整理和报销也会错误百出,虽经多次培训仍难适应业务工作需要;二是部分村每逢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报账员(相当于出纳)也跟着调整,经常是业务刚熟悉就被换了,出现了“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这样会计核算中心只能再次面对新手,如此循环反复;三是村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年龄老化,业务素质不高,甚至至今仍有一些在会计岗位工作多年的财会人员无证上岗。 3、部分村财务公开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虽然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和程序等都有明确规定,但部分村在实际操作中大打折扣。如简化公开程序,减少公开内容;有关资金支出问题,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把隐性开支和不正当开支列到“其他”支出栏目中打埋伏;重公布、轻反馈,对村级财务公开后群众的意见建议不重视、不及时处理和反馈等,使财务公开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没有做到财务透明化、公开化。致使群众监督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导致当地干群关系紧张。 4、监督委员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存在不想得罪人的想法和凭借感情用事的情况,对于一些不合格的手续和支出,也让它通过,而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村主要领导之间存在个人矛盾的,无论是支出合理或不合理,都会出现故意不签字的情况,致使村委各项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更多的情况是一些监督委员会主任长期没有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成为村两委的附庸。 5、部分村干部文化偏低,影响了村财务的规范化管理 部分选举产生的村干部,文化程度较低,接受新知识和新技能的能力较差,不能与时俱进的配合做好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对党的各项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放松,无视财务管理制度,缺乏管理经验,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不按照规定的财务程序进行。村干部主要由乡镇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村财务管理部门失去对村级财务的考核约束,而且村干部缺乏必要的财经法规知识以及会计基本常识,不了解资金收支时遵循的财务处理程序以及相应的时限要求,在主观上可能无意识地违反了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导致财务管理出现混乱;在思想上和政治上的意识理念比较差,导致干部的素质不高。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把村级财务管理纳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高度来抓,以党委政府为核心,抽调有业务能力且敬业的干部制定出有指导意义的方案,针对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切实加强领导,做到精心部署,常抓不懈。督促各村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并把财务管理列为干部年度考核项目,作为评定村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实现各项指标的量化,全面跟踪,并使之成为考核乡镇挂村干部政绩优劣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整个干部的经济方面的待遇以及政治待遇进行挂钩。 2、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加强财务公开的管理,是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干部和群众关系的表现形式。定期做好财务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分析,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以及干部的报酬等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需要做好及时的公开。增加财政状况的透明度。还要保障财务工作的独立性,认真听取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不允许担任会计和出纳。乡镇需要建立权威性的审计 织,加强对农村财务进行及时的监督检查,还需要由农经部门领导,定期做好对村级的财务人员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必须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建章立制,规范农村财务监督管理体系 财政所与村级财务委托核算中心分工负责,完善制度,把好村级资金拨款、取款、审核入账关,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把好票据关和拨款关。财政及各站所对村委会的各项拨款只采取转帐的方式,不进行现金支付。(即拨给村委会的各项资金必须首先进入村级财务统管户,村委会不能直接支取现金);二是村委会因经营、发包等产生的收入,必须使用业务部门核发的专用收据,其收入必须纳入统管户管理;三是对各村委会的工程项目资金,根据合法有效的相关手续,按工程进度分期据实拨款;四是对各村委会支取统管户的资金,需将经支书、主任审核同意的支出计划书报镇上审核,在确定其不超库存限额,支出合理时,方给予办理现金支取手续;五是现金的支取手续只能由各村报帐员办理,村级财务委托核算中心不对村委会的其他人员办理取款业务;六是原所取款项支出业务不清,存在扯皮或其它违规行为时,暂停办理取款业务,并限时进行清理整改。 4、做好民主理财,加强透明度管理 村民主理财小组应及时听取和反映村民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计划和各项财务财务管理,监督本村财务收支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对于财务公开需要做到六到位:一是思想到位。不走形式,不遮盖;二是公开形式的到位。形式要便捷实用,方便群众阅读,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方便群众提意见,同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三是公开内容的到位,该公开的都必须按规定公开,尤其是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定要做到公开、详细、具体;四是公开时间的到位,要根据内容确定公开时间,该及时的要及时,该定期的要定期,并保持一定的公开天数;五是公开制度和活动程序到位。村级财务在公开前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逐一审核,由村财务负责人和理财小组成员及主办会计签字后,并报镇核算中心审核后方可公开;六是考核奖惩到位。 5、执行监督 实行业务人员责任追究制,明确业务人员职责,严格按制度履行职责,避免违规单据入账。一是原始单据要素不全拒绝入账(需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及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等);二是支出单据不规范,该取而未取得正式发单的不得入账;三是工程项目需按规定附合格的施工合同、结算、验收清单;四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跨期单据需附说明及村三委审核认可;五是支取现金后开支未核销前不得再行取款,严格现金限额制度;六是严禁各种形式的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量入为出,实行村级零债务。 农村财务论文:浅论加强我国农村村级财务管理 一.农村村级财务管理 (一)含义 所谓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具体是指对直接归农民集体占有、支配、管理的各项资产所发生的收入、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 (二)重要性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在于其是当代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题中之义。究其原因,是因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涉及到农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民集体财产的支配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在整个农村管理事宜中,作为经济支柱的财务管理是各项事务管理中最重要的。因为,搞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在于维护农村稳定,推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和城市协调发展。 (三)必要性 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是大事,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妥当与否会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到集体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把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作为社会和国家关注的热点、农村中心工作的重点也是无可厚非的。虽然近年来各地政府对农村财务管理高度重视,但是仍然存在一些村镇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管理混乱、有章不循的现象,这些现存的问题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加强我国农村村级财务管理迫在眉睫。只有不断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加大财务公开力度,实现公正化、公开化、透明化,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管力度,才能真正地实现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保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格局建设。 二.现状和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账务处理不规范,影响正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表现在:①乱设置收费项目、甚至部分项目的核算不明。国家已经出台相关的 政策,新会计制度也已经颁布实施,这就意味所有的收支项目是有依据和制度来源的,是可以追究的,尽管如此,却仍在存在乱设置项目等现象。②账务处理不及时,影响正常收支秩序。由于不少村报账不及时,收支往来无明细标记,最后造成收支困难,账目核对不合理。③收入操作实施困难。虽然已经明确规定需要实施村账代管,但是由于个别部门村级干部素质不高,存在着实际操作中以口为凭的现象,形成现金体外循环,给如实入账带来难度。 2.财务监督不到位。突出表现在:①建立起监管小组的村,理财小组成员业务素质普遍低,不能真正发挥作用,财务监督流于形式,有名无实。②一些村镇办甚至尚未真正建立起规范的民主理财制度,这就意味着,本应该需要监管的项目没有得到监管,相关的机构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实施民主监督。 3.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因为财务管理不合规范,账务处理不合理,财务监督不力等问题的存在,很多村级财务公开,其实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即定作用。由于部分村干部素质较低,部分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带头违反制度,使制度形同虚设,公开不及时、内容过于笼统、数据失实等都严重地影响到了财务公开。农村村级财务管理没有做到公开化、透明化,不仅影响到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也影响到了村民与干部的信任关系,影响到了农村社会稳定秩序的建立。 (二) 原因分析 1.村干部及村民自身素质不够,意识不足。个别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缺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仅肆意破坏相关制度,还会侵犯集体财产,影响到管理工作。另一个方面,村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不能有效争取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等。 2.民主理财制度不健全。为了加强我国农村财务管理,就要从国情和我国农村的现状出发,不仅仅要建立符合国情的财务管理制度,也要建立有效具有可操作性的财务监管制度以及相应的惩罚管理措施,从根本上杜绝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约束和监管不力。要做好农村财务管理,不仅需要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更需要在实施过程中有利的监管和约束。 三.如何加强我国农村村级财务管理 (一)普及相关教育,提高农村中村干部和村民的素质和管理意识。相关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对加强我国农村村级财务管理具有最基础的作用。只有让村民和村干部通过培训、通过知识普及了解到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在管理实施过程中做到更好的推行。村干部需要明确自己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可为了个人私利而破坏现有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应该领导村民一起完成财务管理。村民应该加强维护自身利益的观念建设,新农村建设就是需要每个农民从自身做起,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也需要他们参与。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1.做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以人为本,在任何社会都是需要重视的,人的积极能动性对于促进财务管理的作用是不可以忽视的。2.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如果好的制度只是流于形式,对于加强建设毫无作用。3.重视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建设新农村是村干部与村民共同的任务,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性,对于缓和两者矛盾有重要作用。 (三)提高对财务管理的监督。人民是社会变革的主要力量,脱离了人民群众是办不了实事的,因此加强我国农村村级财务管理也是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发挥作用的。 我国农村村级财务管理状况,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村财务论文:推进 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 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摘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涉及农村基层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实行“农村财务委托制”是新形势下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有效方式。文章针对河北省保定市的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工作进行调查,简要介绍了保定市在推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的主要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总结出了有效的解决方式。 关键词: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监管;新农村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一个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农村财务管理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紧密相关,直接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项重要内容。如何加强农村财务监管,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有效发挥农村财务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中的作用,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和致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河北省保定市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不仅影响村集体资产和国家涉农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而且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从创新农村财务管理机制入手,全面推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加大从源头上解决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抓好“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工作,市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农工委、农业、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乡两级也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并按照“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同时,各县(市、区)成立了委托服务中心,农业(林、牧)局长任主任,农工委、纪检委和农业局各一名主管领导为副主任,农业局农经股(站)人员为基本组成人员,具体负责当地“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以乡(镇)农经站为基础,组建乡(镇)委托服务中心,并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县级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村级财务的审核、账务处理等工作。 (二)提高认识,抓好宣传发动 围绕学习贯彻全省“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和该市推进“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动员大会精神,各县(市、区)召开了专门会议,认真研究部署。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印发宣传材料等多形式、多渠道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是让农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是在坚持“四权不变、群众自愿”的原则上进行的,主要是为了加强乡(镇)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制约和监督,决不会剥夺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更不会平调、挪用、拆借村集体资金。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为“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清账理财,加强民主监督 清账理财首先是摸清家底,以村自查为主,清查中采取以会计科目为依据,先账内、后账外的办法,逐项核实登记,确保核准、核实村级财务家底。各村清账理财结果,及时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其次,各乡(镇)在村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所辖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审计,做到账清、财清、物清和债权债务清,并经村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确认后向群众公示。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本着不纠缠历史旧账,不拖延改革进程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四)签订协议,明确法律责任 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是推进“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的前提。因此,在抓好各村委托申请的批复和协议签订工作中。首先,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由各村写出书面的财务委托协议书,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次,由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写出委托申请,交乡(镇)党委、政府审批;最后,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各村申请组织批复,并由乡(镇)服务中心与各村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依法确立委托关系。 二、主要效果和体会 通过推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的试点工作,总体效果是:各项财务制度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民主管理真正落实到位。过去村级财务包包账、白条下账等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公款吃喝、挪用公款、违纪开支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村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显著增强,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实现了由群众疑心、村干部闹心到群众放心、村干部安心、乡干部宽心的可喜转变,从试点乡镇实施的几个月中,尚未出现农村涉财访和针对村干部的信访,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在推行新体制过程中,我们体会有三点: (一)实施农村集体财务委托服务制度,是实现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农村财务的规范化管理依靠行之有效的操作手段和管理机制。新体制的推行,以构建民主开放的乡村干部工作新机制为动力,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充分体现行事有规、考核有法、奖罚有据的要求,牢牢把握扩大民主的基本取向,着力构建广泛的群众参与监督机制,紧贴实际,把村务工作置于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落实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使党支部、村委会的工作目标更符合群众的意愿,有了群众基础,便增强了党支部核心领导的活力,提高了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通过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手段,也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要求落到实处。 (二)实施农村集体财务委托服务制度,是解决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确保农村政治安定的切入点 解决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必须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出发,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规则完善的管理体制,方能从根本上避免和杜绝农村干部涉财违纪违法问题,才能有效维护农村的长治久安。推行农村集体财务委托服务制,不但有效规范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加强了对农村干部的约束和监督,杜绝了公款吃喝、白条下账等财务混乱问题,而且使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负债运行、恶性循环的状况,逐步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经济基础牢固了,群众基础增强了,党群关系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实施农村集体财务委托服务制度,是促进农村集体财务合理利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臻完善,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集体收入匮乏与新农村基础建设投入的矛盾日益凸显,如何提高农村集体资金合理利用的水平,已成为迫在眉捷的问题,实践证明,最根本的措施,就是加快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而实施农村集体财务委托服务制,正是强化对村级财务收支的审批,扩大民主监督,从而有效地增加集体收入、减少不必要的村级开支,集中可用财力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实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是从根本上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治本之策,是提高财务公开水平的有效载体,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从运作上看,需进一步加以规范。为此,要抓紧搞好对实施“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的乡镇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二,从目前情况看,实现财务电算化的乡镇较少,主要原因是缺少这方面的经费,要是从代管村的管理费出,又缺少政策依据,也加大了集体经济负担。 第三,各级农经部门是推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办事机构及管理主体,由于缺少必要经费,所以,“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工作运行难以保障。 四、对策建议 推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有利于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有利于规范财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加快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是创新农村财务监督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力度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推进以“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为核心内容的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对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把推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不要只停留在口头上,要真正落实在行动上,从财力、物力上给予扶持,使其能够健康发展。 第二,推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要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切不可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要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广泛宣传其好处,使农民群众真正能够接受这一新事物。 第三,加强对实行“农村财务委托服务制”乡镇财务的监管力度,只靠农经执法部门审计、检查,难以起到有效监管作用。这就需要与纪检监察部门联手,借助纪检监察部门强有力的执法手段,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发挥其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农村财务的有效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工商行政管理对民营经济发展影响研究 工商行政管理对民营经济发展影响研究 鼓励、支持和引导发展民营经济,是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党和国家确定的一项基本方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一、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及特点 (一)工商管理的基本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管理中扮演着了比较特殊的角色,我们要想进一步了解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就要对工商管理在我国政府经济社会管理中的主要职能有个清晰的定位。这其中包括两点十分重要的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要忠于职守,要对发生的经济行为勇于负责,在依法履行好我们的市场监管方面的基本职责时充分发挥主角的作用,又要积极加强各个方面的基本合作。其次,我国的工商管理在政府的四大主要职能中,除了要积极行使其从事的市场监管方面的基本职责,还要部分性的参与进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几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二)工商管理的工作特点 第一,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是以一种积极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的方式来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服务的。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同于其他的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并没有自己的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内容,它的主要职责就是负责维护市场的基本秩序,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综合创造出相对应的软环境,尤其是在我们要求建立统一开放并有序竞争的市场大背景下,更是需要充分发挥我国工商管理的主要行政职能。只有我国的综合市场环境变得越来越好,投资的主体才会不断增多,我国的地方经济才能获得更加迅速的发展,总而才能积累其更多的财富。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的第一个基本的工作就是通过微观手段将小成集结成大成的,继而充分发挥点点滴滴的自身特征,努力营造出一整个地区良好的市场环境,这些对于我国地方的经济发展都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的。 第二,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服务具有丰富多彩的手段。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始终秉承了坚持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借助舆论的力量通过行政调解等方式加强市场的监管继而更好地为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第三,工商行政管理涉及的面十分宽,从我国市场的监管角度而言,我国的市场监管即包括有形的市场监管,也包括无形的市场监管,在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方面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市场监管负责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市场的准入、交易、竞争以及退出等各个方面的行为。 第四,工商部门与我国的广大市场主体以及消费者之间都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工商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的政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直接代表着我国政府的整体形象,因而,工商行政管理行为的良好实现,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百姓的幸福生活。第五,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日常性与突击性结合十分密切,只有将日常的监管上升到了一种常态化的角度,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实现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与民营经济发展密不可分。特别是近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致力于推进民营企业登记监管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竞争、交易环境,提高市场服务与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市场竞争秩序。 (一)树立良好自身的管理意识,使经济快速发展一个正确的管理意识使工商管理部门时刻都能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上,要不断的解放思想。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充分的改变传统观念,使一切从实际出发,搞好研究,根据新形势的要求来完善企业改革的措施。此外,工商管理部门的另一个职责就是全心全意的服务观念。在执法时,不仅要严格执法,同时还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准。所以,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当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经济基础。在实践当中,要把管理和服务融为一体,使职能的服务范围放宽,从而更好的加快经济的发展。 (二)严格按照原则行事,充分促进经济发展伴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前一些过时的政策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今时代的要求。所以,我们应该及时的补充,工商管理部门在行使职能的同时一定遵循以下原则。 要从企业的自身特点着手,真正的为企业着想。企业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肯定是会进行改革的,所以也就会涉及到工商管理方面的职能。因此,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进行协调工作,不拖欠,不推迟,能办的要尽快办,不能办的也要作出详细的解释。对于企业,不要说一些空话,要在改革的基础之上,大力扶持,切切实实的为企业的改革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 按照法律法规来行使自身的职能。各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强对企业宣传法律法规的力度,使企业自觉的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防患于未然,对于一些问题的出现,一定要追究其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过后一定要反思。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的处理好各类事情。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既不能回避,也不能推卸,更不能按照那些老办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问题的不同特性,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从而寻求解决矛盾的最好方法。 (三)充分强调好良好的信誉制度在一个经济环境下,如果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那么这个经济将无法运行下去,难以使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下去。只有交易的双方充分的自觉维护信誉,那么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才能上去,社会主义经济才能发展。 在政府各部门职能当中,工商管理部门主要是承担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因此,在经济中,工商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系统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每一个经营主体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进入市场经济当中,所以既要满足自身的利益,还要为社会做出贡献。工商管理部门要引导市场经济的主体朝着长远的目标努力,使他们自觉维护好自身信誉,从而更好的维护经济秩序,使他们能够在安全、公平、诚信的环境当中发展。 (四)工商管理部门一定要正确的处理好管理与引导的关系,充分促进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中,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从大的方面来讲是一致的,但是也存在一些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所有的经济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方针、法律、政策、法规制约,工商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经济主体进行监督,不能把局部的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每一个商品的经营者必然想要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所以他们很有可能不顾国家利益而从事自身的经营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对他们进行纠正、引导。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尽量使他们向最基础的产业发展。对于那些设备比较落后、产品销售不好、污染严重以及效益差的产业一定要严格把关,引导其向其他产业转行,并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争取使他们得到最大的支持,从而科学妥善的处理好这一类企业的改革。 要充分依据市场的导向,保证企业能够顺应市场。首先,对于国家大力支持的产业,如果当地已经处于饱和状态了,那么可以引导他们到外地进行发展。其次,就是对一些本地区非常短缺的行业,一定要在技术以及资金上给予帮助,要充分与政府联系,给他们一些政策上的扶持。再次,对一些国家限制的行业,并且本地区已经饱和的行业,无论如何也要把好这个入关口,引导他们转变观念,充分考虑大局,转行去做其他的产业。 因此,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场为依据,通过对市场进行严格的监管,从而可以既保证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又满足了自身的利益,同时对于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存在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五)优良的工商管理作风,推动经济的发展全面实行工商执法公示制度。工商管理执法以及事务服务等方面都要实行严格的公示制,从而规范执法行为。对国家新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从而做到条理分明,使每一个企业都能够按时的了解到信息,使每一个企业都能够充分的了解到自身在经济发展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就从侧面提高工商管理的工作效率,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工商部门要充分的融入到企业当中去,更好的搞好管理和服务。在企业的改革过程中,要实行分区管辖,要对大企业进行定点联络,小企业分片管理,重点难点当场就要解决,重大的项目要进行跟踪,特殊的问题要特别的解决。总而言之,工商管理部门要为企业做好公仆,为企业塑造好形象,使企业满意,使企业更加信任工商管理部门。 加强监管执法的方式,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就要改革监管的执法方式,从而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更好发展。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现代行政管理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管理与提升。因此,对员工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的能力与效益方面来。本文仅对此谈谈自己的几点认识。 一、要树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理念 世界管理大师杜拉克的《巨变时代的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理念的代表。此书鲜明地提出: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出现了一个新的工作者群体,即“知识工作者”。他们与以往的资本经济时代的劳动者有一个根本的不同,即他自身掌握着部分生产工具——知识,而不像传统的劳动者一无所有,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从杜拉克的这一观点出发,知识经济时代资本家与知识工作者的关系,已不再是纯粹的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的关系,而是有着不同程度的“合伙人”关系。特别是在策划设计、咨询顾问等行业,这种“合伙人”关系表现得更加明显。人们认为,当今世界正在进入“智慧家”要与“资本家”平起平坐的时代;智慧家拥有过人的经营智慧或管理智慧或研究开发智慧,其大脑无异于一座金矿。在国内,特别是深圳的一些企业,如华为,甚至打出了“知本主义”的旗号,即把知识转化为认股权、股利和红利。在股权安排上,让最有才能的人拥有重要股权。这样的管理极大地发挥了知识工作者创造力,促进了企业的成长与壮大。 二、要改进对知识工作者的管理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对知识工作者的管理方式也要相应改变。按照杜拉克的观点,由知识型工作者组成的现代组织,已不再是老板和下属的关系,而是一种团队式的、平等的关系。管理者在这种团队中的工作已不再是命令,而是激励。知识型工作者不像传统的工人那样受到机器的支配,容易受到有效的监督。相反,机器在知识型工作者手里能产出什么产品,以及产出什么质量、什么档次的产品,几乎完全取决于知识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离开知识型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机器就是一堆废铁。 知识型工作者由于自身掌握一种生产工具即知识,因而比传统的劳动者拥有更大的独立性、灵活性、自由性,而且他很容易“跳槽”;而他的位置并不像传统的劳动者那样容易替补。知识型工作者的“跳槽”往往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他离开公司,受损失的不是个人,而是公司自己。因为知识型工作者往往是组织中某一领域的权威人士,否则他就是无用的。组织付给员工工资并不能得到他们的忠心,关键是要给他们提供运用知识的机会,使其价值得到实现。对于知识型工作者的劳动,既不好实行计时管理,又不好实行计件管理;既不好光靠高薪高职“购买”,又不能仅用“哥们意气”去笼络;既要给他们提供比较优越、宽松的工作空间,使他们能不受打扰地、自由地从事创造性劳动, 又不能放手不管,不加引导,因为即使他们确实整日都在为公司的事情冥思苦想,没有正确引导,没有良好情绪,也难以激发灵感。由此可见,“知识经济下的人力资源开发”实在是一门崭新而艰巨的课题。 三、实施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策略 1.加强网络技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是现代管理的前沿性工具,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就拿网络技术来说,有的企业行政人员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应切实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教育,使他们掌握最起码的信息管理知识与应用技术。 2.提高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企业领导与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 3.改进行政绩效管理。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四、结论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可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要实现行政管理的现代化,管理者就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而最主要的是要有创新意识,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着眼于当代经济的发展,就必须紧跟时代的主题,实现网络信息化,这是行政管理与信息高速公路接轨,达到最优化的必由之路。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变革的影响探讨 [摘 要]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中重要的一部分,是企业顺利进行生产运营的保障,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对于企业组织提出不一样的要求,对于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同样也是。分析经济全球化对我国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变革的影响,为企业顺利实现行政管理组织变革有提供依据。 [关键词] 经济全球化 企业行政管理 组织变革 随着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也在加速,科技将各个国内的市场形成一个巨大的全球市场,企业作为市场中的一个分子,也将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要保持企业的竞争力,就需要与时俱进,适应环境带来的影响。现代的企业管理将不再仅仅局限于较刚性的生产运用管理,更多是考虑如何激发人的潜能,如何利用社会优势,获取社会关系资源,增加在柔性管理的关注,塑造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这些与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不无关系。同时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行政管理组织变革势在必行,如何有效进行,以后行政管理组织变革的方向是什么将被企业和学者所关注。 一、企业行政管理的内涵与职能 所谓企业行政管理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收集企业的内外信息,为企业的各项决策提供参谋建议,形成可供领导决策的初步建议和草案,以便领导决策时作参考;同时对领导提出的方案进行认真分析,包括其优点和缺点,确保最后所决定实施的方案为最优;布置、组织相关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执行方案等活动。 尽管行政管理部门并不像企业其他部门一样,直接产生效益,但它却是企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不同,它与企业中其他部门密切相关,并通过对其他部门的作用间接影响企业绩效。 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内容来看,其职能有:(1)收集企业内外信息。企业作为一社会人,它所作的决策不能独立于环境而存在,这就需要行政部分对环境进行分析,获取常规信息以及非常规信息,如国家企业政策变动、较大的自然灾害等都会对企业经营决策产生影响,行政部门的职能就是要及时获取这些信息;(2)为组织实行战略制定合理的计划。企业领导在制定方向后,方案的实施则需要行政部门进行长远的规划、制定相应的执行计划,让各部门了解自己所需要完成的任务,而不是组织间盲目无序;(3)做好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行政部门就像是企业领导与企业部门之间、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桥梁,它需要将方案中任务分解,合理地在各部门之间进行分解,并对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帮助,协调部门之间的矛盾、摩擦;(4)监督控制职能。作为管理的另一个环节,行政管理部门还要随时、及时对各部门的执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计划完成的进度和完成的质量,并在外部环境或者内部条件出现问题时及时调整计划。总之,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中的协调器、连接桥,行政部门的有效管理才能保证企业的效率,加快企业的发展。 二、企业组织变革的影响因素 组织作为企业的构成要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为了适应经济环境,获得持续的竞争力,组织变革是企业在经历一段时间后都要面对的革新。而影响组织变革的因素很多,这里归纳为四点。 1.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随着生产技术、工艺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制造能力实现了质的飞跃,技术的传播、普及和规模化生产效应使得市场上同类产品过于拥挤,市场决定权由卖方转向买方,因此企业开始更注重顾客资源、信息的收集,加强对营销部门的管理和投入;另外因为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易被模仿,使得企业获得应有的技术优势,所以越来越多企业选择联合开发,即组织形式上产生了战略联盟、企业集群,以此来降低技术开发风险。除此,因为认识到技术革新对企业成长的重要性,针对企业领导者对于技术并不精通以及没有时间放在技术研究上的不足,而基层技术人员对于企业生产技术了解熟悉,领导者将开始逐渐将权利下放到基层,加速组织扁平化。 2.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与人之间的距离缩进,也加速了企业内组织间信息流通的速度。一方面,面对快速更替的信息,企业为了及时的应对外部环境的改变,就需要缩短组织层级之间的交流时间,这意味着原来“金字塔”式的结构需要改变,减少从最高层到基层之间的层级数,若像传统的层层上报,有什么问题先通过基层员工向基层领导反映,然后基层领导向中层领导汇报,中层再向高层指示,或者有些国企因为过于庞大,沟通效率甚至比这个更低,因此,企业的组织层级要减少,以缩短信息传递的时间;另一方面,信息技术使得沟通手段变得多样化,企业组织内部有了自己的内网,方便了企业内员工的沟通,与其他企业则可通过外部网络加快联系效率,所以信息的全通道流通,拓展了组织结构的宽度,即管理者的管理幅度扩大。 3.顾客地位的改变。随着商家宣传方式的增多,顾客接受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也五花八门、各式各样,这使得买者对商品的认识、以及购买的成熟度大大增加,而卖者处于主动地位的优势也逐渐被取代。对于被分解的价值观,每个部门的认识都不一样,尽管每个部门的只能不同,但企业面临的目标顾客是同以群体,这就要求企业各部门逐渐加强联系,而不是研发部门一味专心研发而为了从市场部门、营销部门那里获取顾客需求的反馈信息。可见,顾客主导地位的获得,使得企业打破组织之间的“墙”,紧密了各部门的关系,利于信息沟通、最终成本的降低。 三、经济全球化对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变革的影响 在技术、信息迅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全球化已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对于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为全球化市场中的一分子,它的发展与成长与外部环境息息相关,经济全球化不仅是一种经济运动,还是一种文化运动,它重新调整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直接、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改变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当然,经济全球化同时也对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变革起着重要的影响,是促进行政管理组织变革的功力。 第一,经济全球化促进企业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的变革。从第二部分,可以看到影响组织变革的几个影响因素,而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企业的一部分,也会因为一些因素而产生相应的组织变革。经济全球化的产生得益于技术与信息的促进,而生产技术的快速更新以及信息传递的提速,需要企业提高沟通交流的效率,缩短信息分散的时间。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企业应对环境变化的报警器,更是要有着有效的组织管理效率,从而及时收集以及处理信息,避免不必要的信息传递拖延,导致信息失效、沟通滞后。所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革新组织原有的组织结构。因为组织内典型的“金字塔”型结构阻碍了企业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沟通,使得许多信息不能有效被利用,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尤其是在一些大企业、国有企业,组织结构过于冗余,而作为企业中协调统筹的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从自身做起,对组织结构进行变革,使组织结构向“扁平化”迈进,缩短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距离,加速信息的流通。 第二,经济全球化与企业行政管理组织的管理模式变革。传统被大部分企业所认可并惯用的管理模式是集权式的管理模式,所有的决策权掌握在管理者、领导者手中,因为组织结构的多层性,决策者很难听到基层员工的心声,而使得决策的制定犹如空中楼阁,存在主观评断。员工也因为没有被得到应有的关注和尊重,而在工作中表现缺乏积极性,对企业认同感不高。经济全球化促使组织实现“扁平化”,意味着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管理模式也要与之相应。随着组织中层级的减少,管理幅度的拓宽,领导者应该学会放权,将权力将给下面的部门及员工,者不仅增加了员工的认同感,提供员工的积极性,也利于发挥员工的更大潜能。所以行政管理部门对于组织内的管理要实行制度化管理,即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有效的处理程序,从而方便行政管理部门内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沟通,也方便员工在与其他部门员工工作时及时有效处理许多权力范围内的问题,提高企业整体的应变能力。 制度化管理模式,不仅提高了组织运行的效率,它还渗透着人本主义的精髓在其中。制度化管理模式体现的是民主与平等,而这两个特征是社会开始关注人性、进入文明的体现,也是经济全球化对企业管理过程中提出新的要求,从而使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管理中注重人性化管理。 第三,经济全球化与行政管理组织沟通方式变革。经济全球化使企业面对更多国外优秀企业的竞争,而与国外企业相比,我国企业行政管理效率普遍不高,再加上市场的开发程度加大,为了避免经营风险,国内许多企业选择和国外企业构建联盟,获得新的知识、信息,提高竞争优势。为了适应这些变化,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不仅要对组织内部沟通方式上进行变革,如完善信息设备,构建内部网络,提高沟通有效性;同时也可考虑建立对外联络部门,增强与国外企业的联系,以便企业获得更多最新前沿的信息,以至于在同行中立于不败之地,为领导者做出有效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四、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变革方向探析 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要求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和其他组织一样也需要进行适应性的变革,将来行政管理组织变革的方向主要是组织结构逐渐扁平化、组织管理人性化、组织信息获取全球化以及建立组织联盟。 首先,企业行政管理组织结构扁平化。经济全球化的到来,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也同时面临着艰巨的挑战,企业外部环境的动荡性和不确定性增加,因此需要优于传统的行政管理组织结构,来增强企业的应对能力。而组织结构的扁平化通过减少组织中的管理层次,缩短行政管理决策与行动之间的时间滞后,从而加快企业应对市场变化,建立动态竞争优势,从而使组织的适应能力更加柔性化。在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中,员工之间、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沟通方式被简化,基层员工可以直接向领导汇报,提高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效率。而内部网络的构建,方便了行政管理部门的横向交流,因为企业行政管理的职能之一就是信息收集,而完备的网络构建不仅方便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信息的收集,更加快了信息在企业内的流动,提高行政管理的职能有效性。除此,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更能发挥组织员工的积极性,在更多放权管理的刺激下,员工会更有归属感,通过不断努力工作学习,提高自己的实力,进而为行政管理部门带来更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组织管理人性化。经济全球化促进了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的交流,而文化融合是交流时遇到的最大障碍,因此,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组织内部进行管理时,要更多的关注员工心里素质。因为西方企业重视人本主义,因此许多国内企业在与国外企业交流,或是在进入国外市场时,经常因为忽视对人权的尊重被国外政府或员工指控,出现许多摩擦。因此,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在组织变革中体现对员工的重视,在管理制度上体现人性化,发挥柔性化管理优势,让组织氛围像在家里一样融洽,减少员工对工作的抗拒心里。这种氛围的形成已利于国外企业在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合作时减少摩擦,尤其在引进技术、管理人才时,可以让外来企业人员很快融入企业,认可企业文化,这也是企业加速融入全球化市场的方式。 第三,组织信息获取全球化。行政管理部门因为其职能是帮助高层领导做出有效的决策并协助决策的顺利实施,因此,获得及时有效的信息,是保障信息质量的前提。而面对着市场全球化,行政管理不仅需要获取国内同行相关市场信息、产品信息,还要获取国际市场相关动态,不管在法律、法规的更改,还是相关企业要实施的重要战略、最新产品信息等等,所以,行政管理组织变革还包括组织在信息获取时收集信息的范围也要实现全球化。为了实现获取全球化信息,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可以通过与国外企业建立长久的合作联系,或许在国外建立办事点,方便行政管理人员在当地做好行政工作,方便企业其他部门在当地顺利拓展业务,如进行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工作,行政管理则充当这个过程中的润滑剂,尽可能较少纷争。 第四,组织联盟化发展。全球化的进程,使得企业之间、组织之间逐渐形成一个有机体,形成相互连接的组织网络。企业行政管理组织作为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同样也要与其他企业建立有效的连接。在以后的发展中,行政管理组织为了加强与其他企业的联系,将更多与相关企业建立战略联盟,相互获取对方有利的地方,通过技术交流、知识信息互通,逐渐将外部信息转化为内部知识。通过建立组织联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为企业其他部门获得更多的生产经营方面所需的信息和资源,提高员工的学习能力,减少产品开发、技术研究上的生命周期,从而产生持续的竞争力。同时,行政管理部门还需要与行业外其他企业相关部门建立联盟化组织,如供应商、供销商、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一些研究高效,一来可以方便在企业及时获取有效的市场信息和政策动态,二来也可以减少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研发风险,通过和高校或者研究机构的合作,可以减少企业的研发成本,而这些的实现得益于行政管理组织建立战略联盟的结果。 除此,企业行政管理组织变革还体现在组织内部关系网络化。关系网络化的形成,一方面是因为网络技术的更新,方便企业员工间信息的传递,促进信息的全通道传播;另一方面,增加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方便它们对其他部门员工的了解,也利于行政管理人员协调组织间的关系,有效的对各部门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控制、监督。同时,通过网络通讯可以促进员工的交流,提高其学习能力,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和合作,利于企业处理更为复杂的项目,从而更从容的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竞争。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浅谈知识经济下的现代行政管理 【摘 要】知识经济时代没有创新能力就无法生存。知识经济要求行政管理也必须是创新性的活动,同时,在知识更新的速度进一步加快的情况下,要真正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增长的需求,行政人员就要不断地重新学习和更新知识结构。 【关键词】知识经济 现代行政管理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 世界级管理大师杜拉克在其所著《巨变时代的管理》一书中指出,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出现了一个新的工作者群体,即“知识工作者”;他们与以往的资本经济时代的劳动者有一个根本的不同,即他自身掌握着部分生产工具——知识,而不像传统的劳动者一无所有,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在我看来,从杜拉克的这一观点出发,知识经济时代资本家与知识工作者的关系,已不再是纯粹的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的关系,而是有着不同程度的“合伙人”关系。特别是在策划设计、咨询顾问等行业,这种“合伙人”关系表现的更加明显。人们认为,当今世界正在进入“智慧家”将要与“资本家”平起平坐的时代;智慧家拥有过人的经营智慧或管理智慧或研究开发智慧,其大脑无异于一座金矿。在国内特别是深圳的一些企业如华为,甚至打出了“知本主义”的旗号,即把知识转化为认股权、股利和红利。在股权安排上,让最有才能的人拥有重要股权。 另外,对知识工作者的管理方式也要相应而变。根据杜拉克所说,由知识型工作者组成的现代组织,已不再是老板和下属的关系,而是一种团队式的、平等的关系。管理者在这种团队中的工作已不再是命令,而是激励。知识型工作者不像传统的工人那样受到机器的支配,容易受到有效的监督。相反,机器在知识型工作者手里能产出什么产品,以及产出什么质量、什么档次的产品,几乎完全取决于知识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离开知识型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机器就是一堆废铁。知识型工作者由于自身掌握一种生产工具即知识,因而比传统的劳动者拥有更大的独立性、灵活性、自由性,而且他很容易“跳槽”;而他的位置并不像传统的劳动者那样容易替补。知识型工作者的“跳槽”往往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他离开公司,受损失的不是个人,而是公司自己。因为知识型工作者往往是组织中某一领域的权威人士,否则他就是无用的。组织付给员工工资并不能得到他们的忠心,关键是要给他们提供运用知识的机会,使其价值得到实现。对于知识型工作者的劳动,既不好实行计时管理,又不好实行计件管理;既不好光靠高薪高职“购买”,又不能仅用“哥们意气”去笼络;既要给他们提供比较优越、宽松的工作空间,使他们能不受打扰地、自由地从事创造性劳动;又不能放手不管,不加引导,因为即使他们确实整日都在为公司的事情冥思苦想,没有正确引导,没有良好情绪,也难以激发灵感。由此可见,“知识经济下的人力资源开发”,实在是一门崭新而艰巨的课题。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就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行政管理要实现现代化,那么,管理者就必须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最主要的是要有创新意识。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着眼于当代经济的发展,行政管理要实现现代化,就必须紧跟当今时代主题。不仅如此,行政管理还要实现网络信息化,也就是我国的行政管理要与信息高速公路接轨,达到最优化,最终实现现代化。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谈向知识经济演进中的行政管理新走向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 演变 科学化走向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对管理演变、现行行政管理误区剖析、新时期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走向等方面的理论分析,阐述了科学管理新趋势,并深刻揭示新时期行政管理须注意的几个环节。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深入展开,对日常行政的指挥、监督、控制成为强烈的必需,科学化管理的需求日益上升。实践证明管理者素质的高低,在极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务效率与质量。因此,对新时期行政管理科学化问题的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管理的演变 管理是一个历史范畴,其作为实践是历经无数人的努力,步步演变,才走向科学化的。从最初的经验管理发展到工业化时期的泰罗制和福特制管理,管理开始进入科学管理时期。泰罗在其《科学管理原理》中指出,科学管理是由组织、协调、合作、发挥每个人最高的效率,实现最大的富裕等多种要素结合而成的。这使人们对科学管理开始关注,特别是现代行为科学的诞生,为管理注入了新的心理因素,而系统论的发展,为系统管理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此时,以梅奥为代表的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开始占据主导地位,管理不仅仅是追求有序化、合理化,同时也追求人的需要的满足,而且谋求管理的整个系统功能的优化。这就是管理的科学化问题。 现代行政管理正在发生一系列的趋势性变化。首先是从流行程序管理变为倡导目标管理。程序管理要求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明确行动的目标,且交代每一个行动的操作步骤,而目标管理仅需对被管理者明确目标及其工作要求,具体步骤由被管理者、操作层次的人自行解决。当然,不同的被管理者应运用不同的管理方式,但在人力资源素质不断提高的今天,仍一味奉行程序性管理是过于落后了。 其次,从单一管理发展为分层管理。系统论中的结构——层次——功能理论开始在管理中发挥作用。不同人员结构的系统(单位)要运用不同的管理模式,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其管理方法不能相同。高层次的管理者仅仅关注战略性决策,而日常程序性决策都授权于低层次管理者操办。不同的管理者其管理半径不一样,其控制力、监督能力也不一样。 再次,从刚性管理发展为柔性管理。刚性管理强调硬性行政命令约束,管理思维是非此即彼,容不得权变。而柔性管理认为管理存在弹性,管理者往往根据不同的被管理者和不同的情境而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从而达到理想的管理效 果。管理者注重对管理“柔性”因素的控制如管理风格、沟通、文化等。 第四,从无风险管理发展为危机管理。传统的管理强调对被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的对称即所谓的奖惩机制的建立。通过表扬的手段、树立典型的效应来带动一批人前进,不谈忧患,不提危机,害怕被管理者受刺激过度,产生惧怕心理,影响工作及效率。危机管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其独特、甚至令人意想不到的作用。如急中生智,置之死地而后生,都说明危机管理具有独特功能。更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危机管理似乎有演变为一种经常性管理模式的趋势。如微软公司总裁比尔·盖茨在管理中强调“最好的软件公司离真正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正是有这种危机管理技能的运用,微软公司才会日益强盛。 不仅仅是管理模式在变,而且管理的指导思想也在变。如鲶鱼效应和木桶原理,学习型组织的理论的兴起等。鲶鱼效应是指在一批沙丁鱼的远途运输中,如果掺入几只凶猛的鲶鱼,反而会使沙丁鱼的死亡率降低,这是因为有了逃生的竞争,使沙丁鱼游动频率增高,从而生存力增强。同样,在管理中,如果多引入一些不同类型的人才,则会使单位的生命力愈加旺盛,这破除了传统的“一山难容二虎”的理念。木桶原理是指一只由几十块木板拼接而成的大木桶,其容量取决于最短一块木板。这给管理者的启示是:面对被管理者的差异与管理环节、问题的差异,其实是最薄弱的那一个环节,可能会导致管理上的麻烦与致命伤。因此,一名优秀管理者应从最薄弱环节改进入手,去提升整体的管理绩效。只有经常性检查,经常性抓落实,抓责任制的贯彻才会获得满意的管理效果。现代管理科学还告诉管理者,如何将自己所管理的组织发展成为一个学习型的组织,已是十分迫切的问题。传统的管理认为,被管理者一次充电,受益终生,知识、才能运用只须储备一次,便可应付全部的挑战。而在信息、知识经济时代,这一管理理念落伍了。只有带领组织成为持续学习型的组织,摆脱单纯的模仿,且成员之间相互学习,具有共同的愿景,一个单位、组织才会生机勃勃,不断发展,不断拓展成长空间,不断超越同行,取得成功。 二、现行行政管理的误区剖析 当前,一些人戏称流行的行政管理模式为“领导就是开会、管理就是收费、协调就是喝醉”,一些管理人士甚至将其作为管理的金科玉律。这其实是行政管理庸俗化的表现,是明显的认识误区,在这种指导思想下进行管理将贻害无穷。 首先,将开会布置任务,理解为可替代科学决策,这首先是管理者的悲哀。这种错误的认识容易造成“会海”连绵,管理者开了会就等于任务布置了,事情完成了,长此以往,落实工作成为顽症。而没有落实的政策、措施等于一切都是空的,管理的效能无从体现。 其次,管理的中心任务是什么,仅仅是收费吗?把管理权限混同于单项财权行使、赚钱的所为,这是将管理极端简单化的表现。的确,好的管理可以产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但管理不是为了收费了事,这是管理导向的错误,会造成管理可有可无,机构形同虚设,人浮于事,最终断送了事业。 再次,协调就是喝醉,这是将管理极端庸俗化的表现。当然,协调是需要将方方面面的利益进行平衡,对各方倾向、意见进行妥协,但决不是一喝了事。管理既要协调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使二者利益、愿望与目标等大体相一致。做到上下同心,形成组织的凝聚力。要协调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最终目标与近期目标之间的关系。也要协调管理者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还要协调被管理者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达到1+1 2的系统功能效应。还有一种管理误区就是一味多订制度,认为有了制度就有了管理,从而导致规章多如牛毛,有否贯彻执行则无人问津。这种错误的认识容易造成“文山”现象,管理者须签阅大量的文件,哪有时间、精力去真正管理呢?其实,有了制度不等于就有了管理,有了制度,只是为管理准备了一些基本前提、准备了一些条件,这只是管理的开始,实际上,被管理者是否自觉执行这些规章,是需要监控、需要调研的,这都是管理的题中之义。制定过多的规章等于没有规章,因此规章过滥也会影响管理的效能。 三、新时期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走向 决策的科学化。作出一项正确而充分的决策,有赖于准确而充分的信息,也需有一套动力机制去刺激决策付诸实施。传统的管理以领导者“拍头脑决策”为主,凭经验、凭主观决策,容易导致决策失误,导致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必须寻求决策的动力机制,健全为决策服务的信息系统。 办公的自动化。办公系统是决策系统与操作系统的衔接环节,是落实决策的重要一环。制度、决策的落实在于执行,它涉及到办公环节的启动,传达贯彻、督办决策的实施到位。传统管理中的这些环节都已齐备,但缺乏的是高科技手段。现代管理就是要借助于办公自动化技术,成倍地提高政务效率,建立督办网络体系,使事中、事毕都存在可测性与可控性,使决策者、管理者随时能得到确切、全面的信息反馈,以便实现全程动态管理。 管理的信息化。无论是决策,还是日常管理监督,都需要管理的信息化。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是决策的前提,反馈实施信息是管理的要求,总结反映、宣传信息是管理效能的体现。因此,信息化管理是走向科学化的必然要求。通过重视信息反馈,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在管理过程中注意管理效果的信息反馈,以便随时调整管理的目标和方式,达到优化。 监督的经常化。好的管理,必须伴随大量的、经常性的日常监督,否则,薄弱环节随之产生,突变因素随之潜伏,久而久之,随着问题的累积,可能使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因此,发挥群众监督,加强内控建设,充分利用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使问题、隐患没有藏身之处,是十分必要的。 管理的法制化。依法管理是今后行政管理的大势所趋。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化,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方面,我国制定了成千上万的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规章,这大大改变了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政策进行管理,而使行政管理具有很大随意性的弊端;另一方面,我国通过《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行政救济的法律制度。在这一基础上,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末正式提出“依法行政”的口号和要求,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的轨道,这对新时期的行政管理将产生重大的影响。管理将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也更普遍地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展开。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论行政管理的经济性评价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 经济效果 社会效果 论文摘要:本文从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两方面,对行政管理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并提出了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的评价标准、考核办法,以及定量的评价方法。 一、行政管理经济效果 一般认为,经济效果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投入的劳动消耗同所得到的劳动成果之间的数量比例关系。所以我们可以说行政管理经济效果实际上就是行政管理的投入与劳动成果(或产出)之间的一种特殊数量比例关系。如果用f表示行政管理的劳动成果,用c表示对行政管理的投入,用v表示行政管理的经济效果,那么就有下式: v=f/c (1—1) 行政管理的作用具有“国家目的的行政作用”和“社会目的的行政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政管理的效果也就可以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效果;另一类是经济效果。而行政管理的耗费则是指产出这两类效果所消耗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分析行政管理经济效果主要是结合国家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等分析行政管理的产出和消耗之间的关系,以及怎样提高产出、降低消耗,并对产出和消耗作出一套评价的标准和考核的办法。本文将主要从经济效果并辅助社会效果两方面来重点分析行政管理的经济性。 二、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 行政管理的劳动成果是一种与投入或消耗不同质的东西,一般来说,具有直接不可比的性质。从现行的评价方法来看,往往是采取定性评价,这种评价属于语言阐述,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和不准确性。但是任何相关事物,总是有一定程度的同质性,现代应用数学和其它分析方法为我们把具有一定同质性的事物通过某种特殊的方法转换为定量的表述提供了可能性,这为我们建立定量评价行政管理的经济效果创造了前提条件。 如果我们舍去行政管理产出的其它一些效果,直接用财政收入来作为行政管理的间接产出并以其来作出评价其经济性的依据,在理论上会存在一定的误差,但它可以提供一种评价的思路。从财政支出的各项目来看,它不仅对经济效果有直接的作用,而且也是取得的社会效果好坏的最重要的经济来源。因此,对行政管理产出的评价和考核,用财政收入来作为评判依据是比较合理的。因此,对行政管理经济性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就可以利用其与财政的相关性转化为定量的评价方法。具体的评价指标也完全可以借用现行我国财政分项目收入情况和国家财政分费用类别支出情况的指标。(见表2—1、2—2。②资料来源于1996年中国统计年鉴) 1.财政指标的评价标准:从表2—1、2—1可见,我国财政收入和来源指标为各项税收、能源交通重点基金、预算调节基金收入、教育费和其它收入。作为分费用类别支出的各项指标为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其它支出等。由于他们都是数字指标,其评价标准就可以从其绝对数量的大小或一些相对指标进行评价。 2.财政指标的考核:在上述财政收入的实现中,起直接作用或是较大作用的是来自社会的各项税收,它占了整个税收的96.73%,其余部分仅为3.27%。而创造这些税收的起最根本作用的是各类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这类因素在我们的评价方法中被称之为直接作用因素;而起着控制、监督、协调、服务的行政管理,称之为间接作用因素。其考核也可以通过以下指标进行:①财政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②财政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③财政在对社会文教事业方面的作用;④财政在国防、其它领域的作用。鉴于篇幅关系,这里不一一赘述。 三、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的评价方法 以上分析为我们建立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经济效果评价方法打下了基础。下面我们从编制定量的方法来对行政经济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建立这种方法的步骤如下: (一)建立表格 1.按现行的部门分类标志将行政管理的产出的类别分为1、2.……n种,每一种产出的类别所对应的细分类数目为d1、d2……dn,而为了解决各种性质的产出不均等的情况,我们用k1、k2……kn来表示行政管理产出的均衡系数。最后,每一种产出的效果我们都以社会效果(用t表示)和经济效果(用v来表示)这两个指标来衡量。 2.将行政管理这类间接作用系统分为若干小的组成单元,并用s1、s2……sm来表示其细分类,用p1、p2……pm来表示对间接作用系统的人数,再用a1、a2……am来表示投入在对最终产出起直接作用上的资金,用b1、b2……bm来表示分配到对产出起间接作用因素上的投入情况。最后就得到一张表格(见表3—1)。 (二)评价各间接作用子系统的产出效果 根据间接作用因素对产出的作用再考虑到实际情况予以评价出各组成间接作用系统的子系统的效果(包括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对社会效果的评价可以通过间接作用系统的各子系统对产出所起的作用大小来评判。一般可以从社会效果的主要指标来进行(在下例中我们用财政收入来代替作为评判标准)。对经济效果的评价则可以根据间接作用系统各子系统对经济效果所起的作用即财政收入指标来进行相关性评价。 我们在表3—1中用xijyij来分别表示行政管理这类间接作用系统各子系统对所产出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定量评价值,它们可以用下列矩阵来表示: 从每一个横行中,我们可以得到对组成某一行政管理系统的子系统的间接作用的因素的评价值,令它为ei,那么ei可以用下式表示: 全部行政管理子系统的评价值为:mmn 在每一纵行中,可以得到行政管理子系统的每一个子系统所产出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评价值。用rj来表示: 行政管理的系统的产出所得到的总评价值为 (三)求产出系数和消耗系数 1.产出系数。产出系数是指每一种间接作用子系统的评价值在全部间接作用系统的总评值中所占的比重,如果用fi表示产出系数,按1—1式所设,则: 2.消耗系数全部投入所起作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在间接作用系统的各子系统因素上分别投入的资金bi,另一部分是投入到直接作用系统各子系统因素上的资金ai。所以全部作用因素的总投入为hi=ai+bi,总投入则为: 按1—1式所设,消耗系数应为ci,则: i = 1 (四)求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系数 根据1—1式,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系数可以用下式来表示: 从上式可以看出,行政管理效果系数有如下几个特点: 1.当0≤vi 1:在一般情况下的行政管理中,产出总是大于零,极限情况是等于零,即有fi≥0,而消耗系数总是为ci 0,所以一般情况下,总有vi≥0。这种情况可以说明不管在任何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总会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效果的大小程度如何,就有极大的区别。 一般来说, 0≤vi 1这种情况的出现可以反映行政管理经济效果如下几个问题: (1)行政管理的效率特别低下。在理论上可以说明该地区或部门的投入与产出大大背离,直接反映出了行政管理工作的低效性; (2)该地区或部门的行政管理组织机构配置极不合理,出现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甚至官僚主义特别严重; (3)该地区或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大大超过了按效率配置的原则; (4)某种程序上也可以说明行政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未得到充分发挥或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极其低下。 2.vi=1:即fi=ci,这是现实中的产出与投入在“价值”上相等的情况。从经济效果的情况来看,这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盈亏平衡点,即在此点出现了行政管理这种投入与产出不同质的两类事物间接出现了平衡,但并未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 在行政管理系统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一现象的重要意义: (1)众所周知,在行政管理系统中,考核其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高效率,但是究竟如何才算是高效率,却无定量的标准。而这种评价方法间接地给高效率提供了一个定量的在投入与产出相对平衡时的标准。 (2)这种评价方法不但可以指出工作效率的数量程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可以指出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的定量分析问题。 (3)它有较合适的可比性。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在任何一个系统中,只有在一定相似或相同的条件下,进行比较才是有价值的。3.当vi 1时。这种情况说明该地区或部门的行政管理效果与其它地区或部门相比取得了好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并且可以反映出其工作效率或社会、经济效果从量的方面高于其它部门的程度。一般来说,当vi 2时,就可以说明其工作效率、人员配置、行政管理组织结构等趋于合理和有效,同时也可以说明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四、几点启示 1.我们可以根据各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系数的大小标准,按照市场配置行政管理资源和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计划配置资源相结合的原则,提出调整或改革行政管理的组织结构,按照保证能够使市场经济有秩序的正常合理运行及行政管理的高效率来促使行政管理这种特殊资源实现优化配置,从而保证行政管理机构结构合理化; 2.在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中,应摈弃那种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的专业式的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原则,将现存的“产品控制型”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按vi系数应等于或大于2的原则进行重组,形成综合管理型的行政管理部门机构,使我国行政管理尽快走出条块分割、互相排挤的格局; 3.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适当扩大地方行政管理的权限。根据行政管理经济效果系数调整地方政府与中央各部、委下属机构的权力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央应主要根据制订相应的法律和从宏观调控来履行政府的各项管理职能,缩小乃至撤消在地方上设置的不必要的条条机构,只要地方政府能够决策、组织、监督、控制和服务的事务,就应由地方政府来办; 4.要加强对行政管理人员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的管理,逐步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严格实行“定编定员”的总控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强度远远未能达到国际上发达国家的较低标准,人浮于事现象处处可见,工作效率极其低下。另一方面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也比较差,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已成为当前行政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分析与建设思路 专业是高校履行人才培养职能的直接载体。高校通过划分专业来设计教学体系,传授专业知识,培养专业人才。不同的专业是由各学科理论知识依据不同规则和方法进行归集、配置所形成的。所以,专业成为学科、师资、课程、设备等资源的集结点或配置平台,是人才培养和专业教育的关键。 专业设置和建设具有共同的一般规律。相同专业的学科、理论知识和课程等资源配置也大体相同,具有共同性的一面。但由于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类型及其侧重点的理解、设定不同,即使相同专业,其学科、课程、师资等资源配置也不尽相同,从而形成相同专业的不同特点。持久、稳定、系统、规律性的特点集合而成为特色,即相同专业的不同特色。 一、专业特色的形成条件 1.历史条件和因素 许多专业的产生和形成,都是应当时社会实践包括生产、管理、军事、政治等急需而设置的。以后的发展、延续和壮大往往都蕴含着起初的历史痕迹,并渐进凝结为特色。 2.环境资源因素 专业的成长、发展和演变是在一定的生态系统中完成的。一个地区、一所学校、一个院系的环境和资源禀赋,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和浸染专业的成长。久而久之,必然形成差别性的特点。 3.时间因素 专业特色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特色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这是一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过程,需要酝酿、产生、更新、变异,经历无数大大小小的生生息息、重组再造、演化整合等,最后由每一代变异留存下来的富有生机的因素凝结为新的变异体并呈现特色。这里有两点:第一,特色是在特点上形成的,是由诸多特点有机组合而成;第二,特点与特色的不同,在于特点可能是暂时的、短期的,而特色是特点在不断地更新、变异、整合中最后形成系统、持续、稳定的状态,是特点之有序集合。由此可见,没有一定的时间,特色是很难形成的,或很难称其为特色。 总之,专业特色应当在一定的历史延续中和特定的环境资源里,经过较长时间和几个阶段的发展,逐步融合而成。 二、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 1.行政管理专业的特点 以政府为管理主体是行政管理的基本特点。研究政府行政管理的一般过程,是行政管理研究的传统,相应地,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传统搭配方式形成了政治学背景和倾向的特点。然而,随着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科学化的扩展和推进,以及行政与法、行政与管理技术的日益融合,行政管理开始告别传统时代。同时,与政治相对分离的行政管理开始向各领域的分部门管理延伸和扩展,出现了教育行政、卫生行政、文化行政、军事行政等,行政管理衍生、推进至公共管理阶段,步入公共管理形态。经济行政正是在这种格局下独具形态、在理论及理论实践的发展中蔚为壮观。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活动是人类尤其是当今时代的主体活动,管理经济一直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在专业行政部门日益分化、发展的格局中,经济行政也成为独立的领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壮大。何况任何领域无不包含和渗透经济活动而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和内容,使得经济行政不仅具有不断壮大、相对独立的领域,而且具有广泛的覆盖性。 2.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含义和支撑体系 经济行政是指以经济活动和领域为对象的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是指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在遵循传统、保持行政管理专业基本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增加和突出经济及经济管理课程、师资、实验等资源配备,以培养懂经济、知法律、擅行政、会管理的经济行政管理专门人才。在实践中,经济行政与公安行政、司法行政、人事行政、军事行政、教育行政、文化行政、医疗卫生行政、社会工作行政等并列存在、相互区别。 专业特色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时空因素,一个是时间维的历史传统因素,另一个是空间维的资源环境因素。这里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为例: 在历史渊源上,学校行政管理专业由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演变而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创建于1981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设立该专业的高校。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对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和有形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过程。既是政府行为,又是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是经济、行政、法律融合一体的经济行政管理,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1998年,教育部组织调整高校专业目录,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复独立存在,学校的相应专业转型、扩展为行政管理专业,设于公共管理系下。整个专业的转型经历了名义阶段、板块阶段、覆盖阶段,目前正向融合阶段发展。这个过程中,在探索和保持行政管理专业一般特征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由课程、师资、周边专业学科、相关社会资源支撑的经济行政特色保留了下来。 在环境资源上,学校以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见长,相应的师资、课程等资源丰富。学术氛围也以经济学、经济管理学为主调,同时,又有较为齐全的公共管理学科专业和历史较长、特色鲜明的法学学科专业。这个特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明显体现。学校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统一的规划与规范。分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和文法4类提出学科基础课课程设置方案,原则上统一执行。学校结合专业和历史等情况确定专业课设置。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此原则下融汇了历史传统和现实环境因素,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并反映了专业特色。例如,公共基础课中有“高等数学”课,学科基础课中有“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学”、“统计学”等经济管理课程,在专业课中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课程,在专业选修课中有“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会计学”、“经济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课程。同时,行政管理的核心课、基础课诸如“政治学”、“行政学”、“领导科学”、“公共政策”、“公务员制度”、“行政伦理学”、“公共管理”等数量和理论知识比重充分,功能不减,既保证行政管理专业的本色,又具有经济行政特色。 在时间因素方面,学校有17年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办学历史并赢得较高声誉;行政管理专业也有了11年 的办学历史,并于2000年建立了北京市属院校第一个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2007年成为北京市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第一个重点建设学科。经济行政特色在历史延续和探索中日趋成熟、稳定。 在社会资源方面,学校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学会、研究机构保持长期的合作与交往,包括会议、调研、课题研究、咨询培训等方式。近年来,与北京市发改委、市政管委、城市科学学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社会工作委员会等建立新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了经济行政的社会根基,进一步扩展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管理空间。 在学术研究和专业建设比较交流方面,有可供分享的成果和可资借鉴的经验。经济行政的研究著作有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蒋云根教授编著的《经济行政管理概论》。学校工商行政管理研究领域,自80年代后期,陆续出版了《企业行为规范》丛书、《工商行政管理》系列教材以及多部单本著作;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北京市社科基金、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以及国家部委有关经济行政方面的科研项目。近10年来,各高校的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都依托所在院校的资源、历史等,探索、形成自己的特色。学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以其历史和经验获得独特优势。 三、行政管理专业的价值评估 1.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公共经济与市场经济比肩在我国呈后发之势。公共管理在后市场经济时代是维护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北京作为首都和政治、文化、信息中心,对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强烈。作为北京市重点大学和人才培养基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拥有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和公共管理资源,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属院校处于前列,应当发挥学科优势,为北京市培养经济、行政、法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 2.行政管理专业在学校的地位 公共管理学科与工商管理学和经济学并驾齐驱有益于丰富学校学科类型,完善学科结构,有利于人才培养。学校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实力较强,公共管理学相对较弱,但具有良好基础并在北京市属院校居于前列,搭建了学科结构有力、专业齐全完整的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平台。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的母学科,历史长、特色显、有优势,应当成为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增长极。 3.学院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后盾和平台 行政管理专业依托的城市学院,是为专门和更好地服务于首都而建立的。学院依托区域经济和公共管理两大学科,设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以及首都经济研究所、不动产研究所。这种专业学科环境既具有复合型、交融性,又不失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宗旨,有利于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学科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塑造和体现;同时,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筋”,对相关专业的发展具有粘合、伸张的作用。 四、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路径 1.在既有体系中巩固特色 一是丰富完善专业课程体系,从课程上体现特色。保证专业通行的基础课程。“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必备的学科基础课不缺门;通过课程建设,增强课程针对性,力求精要;通过沟通研讨,达到课程之间相互了解、互补和融汇。保证体现特色的经济学课程。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外,还应坚持开设“政治经济学”、“城市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通过考试与考查、必修与选修的制度设计,优化经济行政效果。开设“法学原理”、“行政法”、“经济法”课程,满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功能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为核心的政府监管和经济监管课程板块,实现理论、政策与实践的贯穿,经济、行政与法律的融合,凝结和强化监管功能的专业设计。 二是在教学方法上体现特色。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将理论知识讲解、案例政策分析、参观考察相结合;选聘校外、政府、企业的专家,建立兼职教师队伍或储备,在专职教师组织下,穿插搭配兼职教师的专题和讲座;通过“数字城市实验室”建设,改善实验条件,加强软硬件功能开发和综合利用。同时,适当增加实验课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控制教师选聘结构,充分调配现有资源,形成学术型、讲授型、实操型师资的有机搭配。 2.将特色的基础拓宽,触角延长 拓宽与之交往的经济行政部门范围,由工商行政部门扩展到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进而扩展到发展改革委员会、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建立制度性联系;在上述政府部门和系统建立实习基地,形成持续联系,延伸触角;通过科研和教师纽带,与上述政府部门建立联系,增强教师对实践的了解,增加学生直接、间接的实践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聘任、聘请兼职教师、指导教师或吸收为团队成员,增加互动通道。 3.在学院复合学科环境中,吸取营养,谋求新生 学校的城市学院是系、所合并的学院,学科专业较为宽泛,教师的专业领域更加复杂。学校规划城市学院建设发展两大学科——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院、系、所,学科、专业、方向相互交织,对学院的组织管理和业务规划提出挑战,同时也提供机遇。处理不好,各种要素混杂交错,内耗互扰;处理得当,相互倚重,相互交融,相映成辉,相得益彰。实际上,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两个学科具有新兴和开放的共同特点,又有在区域和公共方面的融汇之处。两大学科的交融为各自学科及其之下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富营养的土壤。行政管理应当借助公共管理寻求应用空间,借助区域经济管理增强经济行政特色。 4.在国际交往中检验调整,发展壮大 经济行政特色不是中国经济社会环境和体制独有的,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也能找到学理和实践的例证。政府管制领域是经济行政的集中体现领域,这一领域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日益关注的热点。 政府监管、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工程等话语和理论体系是值得关注、研究、探索和借鉴的。在理论上深入研究,有助于在国际环境中检验、调整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有助于从理论上深化对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理解,从而不断延续、推进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发展。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变革 【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 经济 全球化”给 1 什么是经济全球化 从生产力运动和发展的角度分析,经济全球化是一个 历史 过程: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经济全球化就是指生产要素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各国、各地区相互融合成整体的历史过程。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中心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不仅冲破了国界,而且缩小了各国和各地的距离,使世界经济越来越融为整体。 经济全球化在推动全球生产力大发展,加速世界经济增长,为少数发展 3 为适应“ 经济 全球化”, 3.2 设置规模适度、权责明确、结构优化的行政机构 政府规模与人员应当与其担负的职能相匹配,尽可能做到规模适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界定不同层级的职能和权责,以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落脚点,建立一个规模适度的政府。 设置行政机构的关键在于理顺职能关系,合理配置权力。明确权限职责。优化内部结构,调整机构内部分工,相对集中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 3.3 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政府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承担好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保持自身顺畅、高效运作,就要理顺内部关系、完善运转机制。首先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要 科学 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与财权,确立规范的利益和激励机制。其次是行政层级问题。发达国家的政府层级一般不超过三级,而我国是五级政府的体制,因此在政府运作效率上就产生很多问题。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对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探究 摘要: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包括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使用、转化等全过程,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灵魂。它具有以下十个特征:产业形态知识化、资产投入无形化、市场全球化、经济信息化、产业构成服务化、知识资本化、发展可持续化、设施网络化、技术数字化、教育终身化。处于世纪之交的人类社会在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管理思想上的巨大变革。为此,本文首先讨论了知识管理的内涵和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接着分析了以人为本的管理?行政管理的信息化?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和行政绩效管理,最后做了总结。因此本文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广泛的实际应用。 关键字:知识经济; 行政管理; 知识管理; 以人为本的管理 前言 知识经济是近几年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一个新概念。也是目前国内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在知识经济的带动下,美国近来表现出“高增长、低通胀、低失业率 ”的良好发展态势,令世界瞩目。而作为知识经济的子学科“知识管理”则是一个更新的概念。虽然我们似乎还没来得及深人研究。但它在当今的行政管理中。已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的主要工具和管理模式。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目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普遍概念是:知识管理是当面对日益增长的非连续性的环境发生变化时,能针对组织的适应性、组织的生存和竞争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做出的一种迎合性措施。本质上,它包涵了组织的发展过程,并寻求将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的处理能力以及人的发明创造能力这两方面进行有机的结合。这一概念首先从行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阐明了知识管理的必要性,同时指出知识管理包括人和信息技术两方面内容,它以知识创新为直接目标, 使行政管理在非连续变化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为最终目的。因此,人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与信息的这种相互作用和内在联系决定了“知识管理”是一种对人与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过程。我们理解“知识管理”应是以“人”为中心,以信息为基础,以知识创新为目标,将知识看作是一种可开发资源的管理思想。简单地说,“知识管理”就是人在行政管理中对其集体的知识与技能的捕获与运用的过程。从结构上看,它可分为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管理两个方面。其目的就是努力寻求信息处理能力与人的知识创新能力的最佳结合。知识管理要求把信息与信息、信息与活动、信息与人连结起来,实现知识共享,运用集体的智慧和创新能力, 赢得竞争优势:从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转化,是管理理论与实践中“蹦人为本”的管理主线的进一步体现。知识管理有助于信息处理能力与行政人员创新能力相互结台.进而增强行政单位应变能力和预见能力。 1.在行政决策上实现由传统模式向网络化转变 网络技术不仅能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且能对决策的执行形成有效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政策如实执行的保证,但要对政策进行监督必须先了解政策的制定缘起、内容和执行中的有关规定。过去,由于群众不了解政策出台的过程,无法对政策执行进行比照,即使政策执行中存在扭曲、变形也不知道,监督从何谈起。监督的不易和不力,造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广泛存在。问题出现并不说明我们没有监督体系,而是体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上下级间的互相包庇堵塞了正常的监督渠道,公众想监督又怕报复或苦于没有直接的监督渠道,外部监督形同虚设。网络技术的普及,使得行政决策的网络化成为可能。行政决策的网络化大大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人们通过网络就可轻易揭开行政决策的帷幕,把决策方案的选择项与个人利益作对照,确定自身立场,发表自己的见解,从而使决策由封闭的暗箱操作过程,变为下级、民众可以参与的开放、民主的过程。民众参与决策过程的同时也更好地了解了政策,为监督政策的执行提供了条件。此外,网络技术简化了监督反馈的传输环节。只要政府有“越轨”行为,民众就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监督部门举报。同时网络以“秘密”方式进行投标,消除了民众的顾虑,大大提高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 2.以人为本的管理 知识经济时代,一方面知识将日渐成为行政管理中的重要资源,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行政管理创新使得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另一方面,人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的自主性,个性化自我价值的实现愿望将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释放,这些都是促使行政管理中把对人的关注推到空间的中心地位,以此借鉴和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 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 知识经济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高品位的不断创新, 二是以较高的加速度发展,创新越来越快。知识经济导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的生产、占有和利用的竞争。要提高竞争力, 行政管理单位必须在获取知识、创新知识、应用知识方面加以提高。所以管理者必须把信息的获取、提炼, 知识的研究、创新, 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现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一些行政管理单位已设专门的“知识主管”, 其职能是创造、使用、保存并转让知识。 在我国目前的行政管理领域,实际上有许多新的技术手段引入,如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但是这些技术都没有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被广泛运用,拿网络技术来说,虽然有些政府部门开始上网,可绝大多数基层政府部门连上网是怎么回事还不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让人们树立起网络的概念。因此,从目前水平来说,对行政管理人员应加强现代管理技术和新兴科学技术教育,培养最起码的管理技术知识。 1.行政管理者要终生学习 知识经济时代需要有知识的领导,没有知识就无法胜任工作。我们的领导干部和管理者首先必须认真地学习好指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学习依法治国所必须的法律知识,学习领导科学,学习管理社会和行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基础知识。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好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把握社会发展的趋势 以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现在知识更新速度难以想象,必须坚持终生学习,补充和更新自己原有的知识,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学习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学风,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切忌摆花架子、卖弄知识、名词堆砌和脱离实际。如果只把学习到的知识作为自己的讲话和修辞,那么我们和发达地区的差距将会越拉越大。 2.行政绩效管理 行政绩效管理是通过绩效评价对被评价对象按照制定的指标,参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对被评对象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察、评定、奖励和相关培训的活动;探索和创造可以反响的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的新视野;依次建立起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其管理思想的完善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前提,对被评对象激励与约束的依据来自于对其所进行的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是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有人直接称其为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是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对照一定的评价标准,运用一定的数理方法来评价。这种方法从主观愿望上是要实现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他们所取得的业绩和效益,找出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距和优势,帮助组织成员了解他们对于实现组织目标的理解与贡献。据此扬长避短,优胜劣汰。但传统的绩效评价却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 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组织竞争越来越依赖于对知识资产的创新应用和管理,绩效管理的评价重心也必须转移到知识创新能力与效益方面来。知识经济环境下的绩效评价必须包括知本含量。知识经济的运作使知本的地位跃居于资本的前列,知识的拥有量、拥有类型以及知识的运作方式,成为经济增长的最关键因素,组织管理者面临着在知识方面把战略与运作结合起来的高层需求,组织自己必须根据知识要素和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力量制定知识管理战略,对组织内部的知识资本进行有效的调配;组织的竞争对手不仅应该知道对手的物质竞争力,而且应该知道对手的知本竞争力。并且通过绩效评价促进个人知识组织化,组织知识社会效益化、商品化。 三、总结 知识经济时代是一个充满激情与机遇、富有诱惑力又具有挑战性的时代,我们只有搏击进取,开拓创新,凭借对知识、技术、信息、人才的高度重视,有效地运用各种措施与手段,通过不同的途径,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和综合国力,从而踏上持续、协调的发展轨道。 尽管知识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并不完整和丰富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以往管理理论报难适应新经济的变化发展。因此,知识管理的产生是必然的。不过.作为一种新的、更高的管理形式,知识管理是在传统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本身要有一个成熟和完善的过程,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知识经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影响分析 摘 要:本文探讨分析知识经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影响。本文从知识经济的概念出发,对比研究了知识经济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不同,认为企业组织管理将被转移为以知识工作者为核心的管理,将冲击企业整体行政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求才、用才、育才、留才、四方面从对企业行政管理的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知识经济;企业行政管理;人才 从企业竞争与经济生活演变的角度分析,人类早期从土地、牲畜、资本的竞争,历经六十年代以成本为主的竞争,到七十年代的质量竞争,八十年代的全球化竞争,九十年代的以创新为主的竞争,其演化轨迹是逐渐由有形资产转变到无形资产的竞争,随着电子产品与网络信息的发达,组织管理的典范已产生划时代的变化,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院教授莱斯特•梭罗在所著“知识经济时代”及管理学大师彼得•杜拉克所著的“后资本主义社会”中均指出“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意指经济的推助力不再是有形的资产,而是诸如专利、技术及知识等的无形资产。在以“知识”为中心的竞争时代及知识将大规模影响经济活动之际,企业如何调整行政管理值得进一步探讨,故本文拟就知识经济对管理变革的影响进行分析,最后并提出建议。 一、知识经济的定义 所谓“知识经济”就是直接建立在知识信息的激发、扩散及应用的经济,创造知识经济跟应用知识的能力与效率,它超过传统的土地、资金的要素成为支持知识经济国家发展的主要动力。简言之就是把知识的创造、知识的传播、知识的移转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就叫知识经济。 二、农业时代、工业时代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管理模式的不同 在农业时代,主要依赖劳力、牲畜及土地等有形资源进行经济生产,其知识应用方式主要是重复使用,具体表现在经验知识的代代相传,而有形资源之使用报酬率则具有“递减”的特质,例如土地愈用愈贫脊;在成本效益方面,则呈现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对价关系”;而主要的生产者代表为农民,代表性组织为农村。在工业时代,依旧仰赖资本、厂房、机器等有形资源,其资源使用报酬率依然是递减关系,在知识应用方面,主要是工作手册、标准作业程序,其成本效率主要在追求达成经济规模,主要的生产者为工人,代表性的组织为工厂。 到了当今所谓的知识经济时代,对于经济活动、组织生产与管理则有了革命性的改变,首先,经济生产的资源转移成无形(无重量)的资产——“知识”;在知识的应用方面,则是依赖不断创发的知识,而非代代沿用的知识与一成不变的作业规范,且由于知识具有不耗损性、共享性,以及全球化市场的保障,所以知识的使用报酬率具有“递增”的效果,例如生物科技业者对产品之特定成本的投资,待其制造成功后,其收益将有数倍的惊人效果。一般而言,会计师、律师、程序设计师、大学教授,都是知识工作者的典型代表;且一旦知识工作者充斥组织后,组织形态之发展极致,将可能形成如大学、医院之类的组织,即员工多为高度依赖知识以完成工作之专业人士,此时,领导者多只能扮演协调、沟通、支持及促进的角色,知识工作者将获得较高的工作独立性。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行政管理将被转移为以知识工作者为核心的管理,而这将冲击企业整体行政管理政策。 三、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行政管理的发展 (一)求才方面:知识经济时代,较具竞争优势的高科技产业或其他知识密集产业,将面临所雇用员工的专业素质日益提高的挑战。传统所偏重的员工特质,例如忠诚、稳定、奉命行事、擅于背诵,遵守僵化作业流程等,在知识经济时代,恐反而成为负面素质,所以应积极雇用具想象力、敢突破传统、挑战极威,懂得随机应变、擅于创造特质的人才。 (二)用才方面:就内部管理而言,在员工考绩制度上可加重对其知识应用或研究发展的表现;另可提供多元参与管道,使员工可以在重大决策及人事制度上发挥影响,并加强推动“提案制度”,在不刻意强调所提建议的功效性前提下,对任何成员创意均给予正面支持。 (三)育才方面:人力资源相较于其他组织资源有较高之维护成本,站在“知识折旧”的观点,如果不加以维护,知识创造力势必降低,主要的维护机制来自训练与教育,训练可以维持基本工作能力于不坠,教育才能真正厚实知识创造能力,二者不可偏废,并且不可混淆二者功能。 (四)留才方面:以前企业用以留住人才之最主要制度在于健全的退休及福利制度,以及优厚的入股及分红制度。如今如何透过工作设计、工作丰富化等增加工作内在报酬的方式,来重新调整员工工作内容及界定新角色,恐怕是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此外,站在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的角度,任何一个成员都是知识的载体,尤其是关键或资深员工所具备的组织经验、知识与见解,都是其他员工作无法比拟,所以如何避免关键或资深员工流失,或透过管理以减少人才流失所造成之影响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目前许多企业对于离职人员,大多是举行感性的送别茶会了事,并未对其过去工作信息作系统性的探究与保留,而这将不利知识经济时代行政管理工作的进行。 知识经济时代的组织经营特色,主要表现于知识将取代有形资产,成为竞争的主力,善于管理知识者就能取得竞争优势。因此,以优质行政管理策略推动企业经营的思维,必须重视企业的人才管理运作历程,透过参与、整合与落实的系统思考原则,建立一套融合知识经济时代特色的人才管理策略,发挥集思广益的力量建立具有共同愿景,讲求主动、效率、适用、创新的精神团队,将企业建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组织。综合而言,在知识经济时代以优质行政管理策略来推动企业经营,必须做好企业内优秀人才的管理,同时我们必须深刻再次认识到建构推动企业发展的方案是企业行政管理的永久性投资,除了关系着企业兴盛未来的发展,也肩负着企业员工在工作、管理中不断发展、进步的任务,是企业发展扎根的百年大计,必须积极周详的运用企业的行政管理策略,创建一个具有优质的文化氛围的企业,经营优质企业。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基于经济全球化视角下的中国地方行政管理研究 经济全球化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是世界经济发展的的重要特征之一。它是超越国界的世界经济活动。世界经济活动具体是贸易、投资、金融、生产等活动。经济全球化是全球范围的有机经济整体,它是通过对外贸易、资本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服务,相互依存、相互联系而形成的。经济全球化是社会和经济国际化的新阶段发展生产。在发展的过程中,生产力是决定性的因素。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化程度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不断的提高,进入到了世界的舞台中。这是经济发展的自然过程,客观规律,有力地促进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的发展。进入90年代,现代技术革命在更深的层次推动着世界经济朝着全球化方向演进。世界经济活动主要由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所组成,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两大源泉。 一、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具体表现 首先是生产国际化。生产国际化是国际生产领域中分工合作及专业化生产的发展。这种分工方式在国与国之间进行,构成了国际生产网络体系。这种现代的分工方式已经不是在国家层次上的综合分工,而是深化到部门层次和企业层次的专业化分工。其次是产品国际化,也就是出口生产所占生产总额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具体表现形式是现代国际贸易的不断增加。几乎所有国家的众多企业都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与国际商品交换。最后是投资金融国际化,随着生产和产品的国际化不断发展,使国际间资金的流动日益频繁,从而促进了投资金融的国际化。为了适应于国际化的大浪潮,各国政府逐渐放宽了对投资金融的管制,还提出许多鼓励措施,促进本国对外投资的发展。 二、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的负面影响 对于我国来说,经济全球化浪潮是无法回避的现实,但是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这同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主流观点。经济全球化对于我国的经济来说,会使我国的经济发展更快。但是也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中国作为全球化进程中的后来者承受着全球背景的巨大压力,甚至已经影响到我国经济安全的因素。 三、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统一的进程,在这个进程中,不断的会有问题发生,因此,需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的主要问题如下: (1)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职能在经过很多次的转变之后还是不完善,尚未完全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 (2)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无法适应行政法制建设。长久以来,对管理经济的手段主要是运用于行政手段,这就容易使行政管理体制在改革过程中缺乏法律保障。 (3)地方行政机构设置不合理。地方行政部门的层级过多,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协调能力差。对于行政机构的设置、职权划分、运行方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解决对策 健全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模式,就是要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中,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的需要,以转变地方各级政府职能为重点,完善经济法律制度。 (1)中国地方行政管理模式改革的重点就是转变政府职能。社会和经济的有序运行,关键是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政府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地调控经济,做好市场监督,做到政市分开,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 (2)设置适当的规模,明确责任,结构优化的行政机构政府规模与人员应当与其担负的职能相匹配,尽可能做到规模适度。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明确各级职责,以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宗旨,建立适度规模的政府。 (3)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要理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要承担各项管理和服务职能,保持各级政府顺畅、高效运行,就要理顺各级政府的内部关系、不断完善运行机制。 总之,全球化是人类文明的新阶段,是人类的生产、经济乃至社会文化活动的必然归宿。全球化的基本推动力源自于社会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全球化必然伴随区域化和民族化的过程。在某种条件下全球化是通过区域化来加以体现的。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浅析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经济意识培育 [摘要]现代经济意识,是现代社会中行政管理人员必备科学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对行政管理人员的时代要求。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应当自觉加强现代经济意识的学习和培育。 [关键词]行政管理人员;经济意识;培育 行政管理人员是指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从事管理活动的人,也泛指一切从事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繁重的历史任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行政管理人员也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市场经济意识,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办事。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强烈的、科学的和清晰的经济意识,是判断其称职与否的重要标尺。 一、 行政管理人员加强经济意识培育的必要性 1. 从国家层面看。目前,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为代表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正在深刻地改变着当今世界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引起众多领域的深刻变革。在新的世界格局面前,我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领域将更加广泛,与各国之间生产力水平的较量将更加激烈,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领域的斗争也会更加激烈。目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迅速恶化,演变为一场历史上罕见的、冲击力强大的、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特别是这次全球金融危机是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破坏最强、危害最久的深刻危机,其对世界经济的长期负面影响超过历史上任何一次。 三、 行政管理人员培育经济意识的主要渠道 1.个人成长。对于个人而言,其经济意识往往受个人成长条件影响,如父母所受教育、当时社会环境、个人成长经历,等等。在这一渠道中,其经济意识的培育常常是被动的、不自觉的,但是其影响又是潜在的、深刻的。这种影响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如果是负面的影响,就需要在后天修为中加以矫正和调适。 2.专业培养。专业培养是培育个人经济意识的主渠道。专门的初等或者高等经济专业往往对学习者进行系统的经济学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经济理论知识和具备一定的经济实践能力。通过专业培养,个人会自觉形成一定的经济意识。学校选修或者兼修课程也会提供经济专业课程学习机会,成为个人培育经济意识的重要渠道。 3.组织学习。学习是组织天生的而且是最重要的职能,因为组织本身就是一系列知识、资源的结合体,需要不断地获取知识、资源,更新知识、使用知识、创造知识。对于处在组织中的个人,参与组织学习也是其与组织共同生存、发展的必要前提。这一方式则是个人工作之后经济意识的重要培育渠道,包括日常学习、经济讲座、短期培训等。 4.个人修为。从内涵上说,个人修为是特指个体建设、个体修养行为,是个体修学储能的重要路径,表现为个体能力、素质、本领的建设和发展。从行为主旨上说,个人修为旨在个体主观世界修炼。个人修为与组织学习互为依存、辩证统一、和谐发展。个体虽小,但小个体可汇成大集体。好学、善学是个人修为的思想前提,也是加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价值基础。因此,个人修为对于培育经济意识也至关重要。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应自觉加强个人经济意识的学习和培育,使之符合国家、地方和组织发展需要。 5.实践锻炼。对人类来说,经济活动是最重要的实践活动之一。在实践中锻炼和培育经济意识,效果更加明显、感受更加深刻。个人的经济意识是否科学、是否可行、是否先进,唯一的检验标准是实践活动。因此,对于行政管理人员而言,培育符合时代需要的经济意识,既是一个重大理论课题,也是一个具体实践问题,要做到学与用、知与行的统一。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知识经济与行政管理探究 摘要:随着科技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知识经济逐渐被人们所接受。知识经济发展对社会各方面都有一定影响。因此,探究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具有实用价值。本文阐述了知识管理的内涵,探讨了知识经济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知识经济;行政管理;影响 一、知识管理的内涵 当今社会,提到“知识管理”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概念:在面对与日俱增的、非连续性环境出现一定变化时,就可以按照组织的适应性及生产条件、以竞争能力等各种现实情况,制定出迎合性措施。合理科学地认识“知识管理”,这种管理就是将人作为中心位置,把信息当成理解的基础,将创新知识当成最终目标,将知识作为一种能够开发的资源对待。总而言之,“知识管理”即为人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获取和运用集体知识以及技能全过程。从结构上来看,这种管理可以划分成两部分,就是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管理信息资源。最终的目的是将人对知识创新以及处理信息二者有关能力的有机结合。 (一)在行政决策上的转变 因为广大群众们就政策是如何出台的这一过程并不是很了解,因此无法对实际中对政策的执行进行对比,哪怕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扭曲和变形也不得而知,那么我们的监督又从何谈起呢?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被广泛运用,使网络形成了对行政决策监督的无形之网。随着网络被广泛地运用对行政决策的监督上,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清晰度和了解度,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群众通过网络便能够轻易地了解到行政决策的内容,将不同的决策方案和自身的利益作对比,看清自己的立场,然后发表自身见解。 (二)建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 在以知识为经济的时代,一方面日后知识必将在行政管理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人可以对知识进行掌握以及驾驭,并且可以由此对行政管理进行创新和改革,所以这些全部原因都将人置于经济社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时展相较以前更加突出和明显了;另一方面人的价值观和思维模式都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逐渐开始追求自主性和个性化自我价值,并且由于人在行政管理中地位变高的缘故,他们的这些追求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完美的释放,“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此得到实现。 二、知识经济对行政管理的影响 (一)行政管理人员要具备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知识经济的时代,领导自身的知识含量直接间接的成为了下属们判断其是否有能力担任该职位以及是否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基础条件。领导干部们也好、管理者们也好首先肯定是要踏踏实实地学好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等符合时展的理论知识。同时又必须对法律知识要有一定的了解,这个可以参考“依法治国”。而且最好是对所在行业要求掌握的专业类知识进行一个较系统较全面的学习,还最好对一些现代科技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不但如此,还要掌握和认知一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趋势,准确履行自身职责。当今社会知识随时都在进行更新,而且速度难以把握,所以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的在原有的知识体系上新添和补充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二)对行政绩效管理的影响 所谓行政绩效的管理就是指根据绩效评价来对被评价者按照一定的指标和参考一些标准来对比分析,考察、评定、奖励被评者在一定工作时期内的工作,并且进行一些相关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地探索以及不断的创造可以有效地拓展组织目标和组织价值的新视野;逐渐完善一些奖惩体系,努力实现对管理思想和总体战略目标的完善和实现。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要求在绩效管理上也体现出知识的重要性。要争取做到与效益相辅相成。知识经济大环境下,知本非常的重要。知本的地位也位于资本的前面了,拥有多少的知识、拥有什么样的知识以及怎么样去运用知识等等已经成为促使经济高速发展的必要条件了。这便要求组织管理者根据自身的知识掌握量来将战略和运作相结合制定有效的知识管理相关战略,同时对内部知识资本作出高效合理的调配和安排。同时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自己的知本能力自身必须要了解,同时对竞争对手的知本情况有个了解的话会让自己更胜一筹,防患于未然。 作者:孙晓莉 杜军贤 单位: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中卫热电有限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 经济行政管理论文: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摘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一门新兴的经济学科,其在各领域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调节和控制作用,规避和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或问题,为有关交易行为的开展提供一个有序、公正的市场环境。文章主要从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入手,阐述了工商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并结合新时期的发展需求,对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分析,以促进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时期;工商管理;经济发展;作用 1引言 工商行政管理是对市场加强管理的常用手段,其在维持稳定的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结构转型已进入成熟阶段,在这一趋势下,企业和消费者,深刻意识到工商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经济管理手段,其对推动自身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引导作用,且随着全球经济化的不断加剧,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在经济发展上所起到的积极作用逐渐彰显出来,需予以足够的重视。 2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 2.1对经济的管理操作 经济领域内的企业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主体地位,而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对象即是广大企业。针对企业在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上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必要对其所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困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及时予以相应的支持和帮助,协调社会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的目的是通过规范或督促企业的经济行为,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 2.2协调服务 协调服务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所具备的一项特色行政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将企业与消费者联系起来的枢纽,其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基于这种服务性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真正落实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具体做法为:对企业与消费者各方的需求进行明确,并通过整合当前的市场资源来满足不同群体的发展需求,以为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一个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 2.3建立良好的信誉制度 新时期,应将我国经济结构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出来,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在企业与消费者进行市场交易的活动中,难免会出现商品质量或其他纠纷问题,对企业信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同时,还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威胁。此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发挥其相应的职能,对双方在交易活动中所产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外界形象。 3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工商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在于监督和服务,同时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还要完成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从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保障与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新时期,经济结构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对工商行政管理的内容和思想进行了创新,使其更好地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环境和需求;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基础和动力,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目的是运用监督和服务这两大职能,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有利的环境。由此可见,工商行政管理与经济发展之间是相互补充、共同存在的,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不能只依靠自身调节,还应借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具备的制度调节、政策调节、管理调节等,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宏观调控手段,以促进和保证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进而实现市场经济结构主动转型的目标。 4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分析 4.1强化市场监督 强化市场监督是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之一,比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对企业实施市场监管制度和商标注册等级制度来规范其在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充分体现出了这一基本职能的价值。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了给企业发展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实施了市场竞争管理办法和商标注册管理办法,对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避免企业由于自身利益问题而破坏市场竞争规则,造成市场秩序的不稳定。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垄断不公平的交易或竞争行为。在我国市场经济结构转型的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采取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竞争手段,扰乱了市场秩序,针对这种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管和处罚,以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2)保护企业商标权。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商标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若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企业商标进行保护,则会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构成威胁。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采取有效手段对企业商标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以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完善分类监管制度,进而促进整个监管体系的精细化发展。(3)加大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广告是企业常用的宣传手段,但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对广告的信息或作用进行造假,对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为了净化整个市场环境,应加大对违法、虚假广告的打击力度,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稳定发展。 4.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对产品的满意度是衡量一个企业发展水平、信誉程度等的主要指标,直接关系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企业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应注重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向消费者宣传有关的法律知识,并确保消费者能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自身维权中,以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稳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在与发展的根本意义,有效强化了工商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外界形象,是促进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 4.3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 构建完善的监管制度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①可实现市场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经济资源的不必要浪费,这对促进市场经济的高效、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操作主体,是将政府与市场联系起来的桥梁,政府可通过调整价格、改变供需关系等形成价格机制,对企业的生产活动和经营行为进行控制和监督。 4.4强化了企业管理的力度 企业应真正意识到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和价值。因此,在新时期市场经济下,企业需在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财会等管理工作进行优化和完善,以从管理层面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行。另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有效保证市场交易活动有序、公正地进行,故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提供有力的保障,进而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奠定基础。 5结论 综上所述,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督和服务职能对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进行合理的干预与介入下,对市场秩序与经营环境进行规范、管理,使其自身执法效率和效益得到提升,确保其自身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以做好市场经济发展的服务者和监管者。 作者:宋萌 单位:保定市投资促进中心
会计失真论文: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作用的研究 有效的内部审计、强有力的政府审计和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了和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也应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内部审计、政府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各自功能、具体审计目标和审计内容等方面存有差异,因而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也不一样。本文主要探讨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 一、内部审计作用的理论分析 (一)直接作用 第一,内部审计可以通过自己的监督工作,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各位员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对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客观的会计核算并及时地真实地披露会计信息,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第二,内部审计职能的全面实现,有利于降低企业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进而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内部审计的职能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企业活动和管理水平变化而不断向前发展。现在,内部审计职能已发展为“保证和咨询服务”,即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其评价职能的作用,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通过咨询活动,为管理当局提供专业服务,为风险管理出谋划策,降低企业风险,从而在实质上促进财务报告内容的确定性和质量的提高。 (二)间接作用 l.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有效性,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1)根据国外有关上市公司的要求,一个公司若要上市必须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以便显示其内部治理机构的完善性;(2)由于证券监管部门在会计信息披露责任规定方面要求企业CEO及CFO须以个人名义对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此,他们不得不利用内部审计实行日常的监督与控制,减少风险、保证会计信息加工、传递和揭示的可靠性。 2.内部审计是审计委员会功能实现的重要手段,它也借助于审计委员会发挥自己的职能,并发挥其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审计委员会具有多项职能,其中包括报告和监管职能,而这两项职能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内部审计的有效工作。因此,内部审计可以保证审计委员会职责的完成,从而也就为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贡献力量。当然,有效的审计委员会也能强有力地保证内部审计有很高的地位和权威性,从而提高它的独立性,保证其审计结果能被高度重视。这样,内部审计更多的是借助于审计委员会实现自己的职能,并发挥其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 3.为外部审计师打下良好的基础,降低他们的审计风险,从而有利于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形成和披露的监督。不论是以制度为基础的审计,还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总是要考虑审计风险问题。有效的内部审计有利于减少控制风险,进而减少固定风险,从而使审计工作更有效率,其结果更有保障。 二、内部审计作用不佳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规定不明确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有关法律对企业会计信息会计责任的规定,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内容也不一致、不具体。同时,法律责任规定可操作性差,尤其是执行惩罚主体的规定形同虚设。正是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才使得企业管理人员并不在意内部控制是否严密有效,也不重视会计信息真实与否,甚至有时还有意识地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二)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不力 内部审计作为一个对企业管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职业,至今除了审计署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内部审计进行规范外,其他财政等部门并未对之提出规范要求,内部审计实际上处于无人指导的境地,也没有统一的具体的职业要求,使得内部审计未能得到应有的职业尊重。 (三)企业控制环境不理想 1.企业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企业管理者对内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决定了他们对内部审计的态度和内部审计在公司的实际地位和实际效果。而决定企业管理者对内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又涉及到他们自身的哲学观念、品德和对公众及其他信息使用者的态度,以及他们自身对遵纪守法的认识。如果企业管理者对股东利益、自身利益以及其他人的利益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如果企业管理者能够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范披露会计信息,那么,他自然就会重视内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达到其应实现的目标。事实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计信息失真是企业最高管理者授意的结果。 2.企业文化。企业管理者自身的品德、哲学观念、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管理水平,都会影响企业文化的形成,从而影响企业其他人员对内部审计的看法。优秀的企业文化应包括正直的品格、良好的遵守法律法规的习惯和要求,从而内部审计就会得到广泛的支持。反之,内部审计的工作环境就会比较差,实际效果也很难让人满意。 3.企业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既要监督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运行情况。同时,它又是内部控制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内部控制完善与否、有效与否都影响到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我国设置内部控制的企业很多,但由于对内部控制没有较高认识,内部控制没有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即便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也是采用了美国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内部控制概念而将内部控制分为会计控制和其他控制。此外,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缺乏指导和考核,实际运行中很难发挥应有的功效。 (四)内部审计地位不高严重影响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在我国,内部审计往往被认为是外部审计的补充,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往往不是企业自己在完善内部控制过程中自发的需求,而是政府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强制要求,甚至是下级单位为了与上级单位对口而成立的。因此,内部审计在企业、单位内部往往很被动。内部审计地位不高,决定了内部审计 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损。内部审计独立性虽不像外部审计独立性那样完全独立于企业和企业管理当局,但是,内部审计同样存在一个独立性问题。只不过内部审计独立性是相对独立性,它是相对于除内部审计之外的其他部门而言的。它代表企业董事会或管理当局对其他部门、非内部计部门人员开展的业务活动及其成果、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效果进行监管。但是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内部审计独立性实际上被大大削弱了。现在有一种趋势,许多单位将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合并在一起。这样做看起来似乎是增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实际上内部审计已不再单独存在,这样情况又影响到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的地位决定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尽管国家审计署颁发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进行规定。但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内部审计地位不明确,独立性不强。这样,就会导致内部审计权威性不足,进而使得内部审计难以发挥其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应有的作用。 (五)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因为,内部审计人员能否完成其使命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具有足够的知识、技能和审计判断水平,是否熟悉企业经济活动,是否了解资本市场及其相关的投资、融资规则和惯例,是否具有与他人沟通的技巧等。我国内部审计人员不仅学历偏低,而且知识更新较慢,基本技能不足,不能适应内部审计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可以采取如下一些措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中的作用。 (一)加强理论研究 要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能、地位和性质。内部审计应具有“双向”职能,即监督和服务。其中,内部审计监督职能是有限的,它有别于外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它并不能代表国家或其他政府机构对企业和企业管理者进行监督,它是在企业内部代表企业管理者或董事会,对其他部门和人员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及其后果以及整个企业内部控制完善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作用的发挥,从其职能上看,应更重视其“服务”职能,内部审计并不能像外部审计一样对企业及其管理当局进行审计监督,其职能更应以提供信息服务为主。 (二)理顺关系 在界定内部审计作用的过程中,应理顺内部审计与有关方面的关系,尤其是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及内部审计与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当局的关系。 首先,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包括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的关系,尤其是与政府审计的关系。因为,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的关系比较好处理,在日常工作中,社会审计一般并不过问企业内部审计的事,只是在开展审计过程中,因为与内部审计同属“审计”,故联系密切。内部审计如果把工作做好了,有利于降低社会审计风险,提高其效率,从而强化社会审计的监督作用。但仅靠这一点是不够的,社会审计在日常工作中,也应经常与内部审计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并对其业务进行交流指导。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关系比较复杂。审计署于1996年颁发了《审计署指导监督内部审计业务的规定》,这也是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颁布的。但是,审计机关直接指导监督内部审计效果不一定理想。这里,涉及到对内部审计性质及其地位的认识问题。事实上,审计机关对有些企业不可能直接管理,如私有企业,即使国有企业或国有股权占大部分的企业,审计机关所要管理的也应是强化企业最高领导人的责任,通过企业最高管理人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而不应直接对内部审计进行单独的指导监督。当然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部门之间可以开展业务交流、人员交流等工作。 其次,要理顺企业内部关系。内部审计部门属于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它代表企业董事会或管理当局对其他部门和人员进行审计,但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能够有效地开展内审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发挥积极作用,内部审计应同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或说内部审计的服务应是双向的。 (三)优化控制环境 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是其他一切要素的核心。因此我们应促进企业环境的改进,提高董事会、企业管理当局的责任意识和加强其品德修养,提高全体员工的参与意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内部审计高效工作提供良好的外在条件。优化控制环境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的经营管理过程中,通过学习和再学习的过程而形成的,具有本企业独特特征的经营哲学、意识形态、道德规范、精神风貌和企业形象的总和。它是一种无形的力量,但它深深影响着企业员工的思维方式、习惯和行为方式,因此,企业应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从董事会到每位员工都应有优秀文化意识,使得企业内部控制更加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 (四)完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审计委员会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可以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较高的地位,从而有利于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 1.健全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能够保证企业有一个负责任的董事会,这样就能够使得董事会至少履行如下三方面的职责:(1)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有效防范财务风险;(2)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既保障股东和企业的财产,又保证企业公布的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可靠性;(3)强化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2.从内部审计地位来看,内部审计属于不同的部门其效果是不一样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可以保证审计委员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如果内部审计属于内部审计委员会和企业最高管理当局,实行双向负责,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越过管理当局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那么这样就可以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和独立性,维护必要的内部审计权威,从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的作用。 (五)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 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内部审计地位的高低和作用发挥的程度。在这方面要做的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1.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首先,从责任上应规定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当局,包括董事会和公司最高领导人应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并在其年度报告中对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作出保证;其次,应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评价依据、程序、监督及其有效性等。 2.充分发挥外部注册会计师监督评价作用。有关规范应对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责任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并监督其工作质量。 3.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提高市场的有效性,遏制“逆向选择”,鼓励企业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六)强化企业管理者的法律责任,促进内部审计职能的全面实现 1.从企业责任承担者来说,只有企业董事会和企业管理当局对外承担全部责任,自然也应包括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责任。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2001)110.01指出“内部审计师必须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因此,内部审计的内部属性决定了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就应强化最后责任承担者的责任; 2.从内部审计职能来看,内部审计的职能主要是服务。内部审计一方面代表企业管理当局或董事会开展监督工作,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一方面,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财务报告披露真实可靠性和法规遵守情况进行评价,帮助企业管理当局进行决策和管理,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我国《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虽然已经注意到了领导内部审计责任者这 个问题,例如在规定的第六、八、九、十条中都规定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应当为内部审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前提保证,应大力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但缺少了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即如果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不支持内部控制,应该采取什么对策?所以,我们应不断完善企业管理者的法律责任,并在实际中严格执行,实行重罚,从而使他们意识到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促使其重视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七)加强教育培训,促进内外审人员交流和业务交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我国加入了WT0,跨国经营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大趋势;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并快速运用到经济、科教文化、政府管理、人们的日常生活等诸多方面;企业经济管理活动越来越复杂,内部审计外部环境更加具有不确定性;风险基础审计已成为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在这种背景下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要求至少应包括下面几个方面:(1)很高的道德修养。内部审计人员应有高尚的人格、品德,具有诚实、正直的人品。(2)丰富的知识。这种知识既包括理论方面的知识,比如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税务、资本市场等知识,也包括实践知识。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等实践经验。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由不同专业背景、不同实践经历的人员组成,形成团队,发扬团队精神。此外,在知识内容上,现代内部审计更应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了解业务活动内容、程序和方法,积极开展专业审计。(3)很强的相关技能。这些技能包括风险的识别、评价和控制,信息技术的运用,与他人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判断分析、总结报告以及多种语言的应用等技能。(4)不断学习,勇于创新的精神。现代企业本身就应是一个学习型组织,其成员应不断学习、共同学习,学习新的知识、技术,并在实践中,随着环境的变化,不断创新。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自觉学习,不断开创内部审计的新领域,深化内部审计的范围,通过内部审计自身的工作,提高其权威性。(5)熟悉法律、法规制度。因为审计总是要进行监督。监督就要有标准,由于我国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各种新的法律、新的准则和规范都会不断出现,原有的制度、法律、法规也会不断修订。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学习有关制度、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只有熟悉这些标准,才能有效地对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评价,从而实现其目标。 会计失真论文: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研究 一、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 (一)信贷资产信息失真 信贷资产信息失真首先表现在贷款分类不准确,这也是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信息失真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贷款分类不准确将会带来拨备计提不准、利润不实等一系列影响。有的银行为了掩饰自身信贷资产质量不高,风险大的问题,或为完成上级行下达利润指标,不按规定分类标准来准确划分信贷资产,隐瞒信贷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目前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此类问题,其中信贷资产分类比较准确,偏离度相对较小的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偏离度最大的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信贷资产不良比例比账面比例高出近50个百分点。信贷资产信息失真还表现在通过一些违规放贷行为掩饰资产质量。有的银行为完成考核任务,存在违规办理借新还旧、展期,或以贷还本、以贷收息等行为,故意隐瞒贷款真实风险状况。 (二)抵债资产信息失真 部分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经评估接收抵债资产的现象,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抵债资产已毁损,但银行未做账务处理,造成账实不符的现象。同时,账龄超过两年以上且处置困难和保管不善的抵债资产,处置难或处置收入与原账面价值存在较大差异,银行为不影响自身经营利润,长时间不处置该类资产。 (三)固定资产信息失真 一是历史形成的账外基建、“小金库”基建、无计划超计划基建等形成的账外固定资产,未完全消化处理,造成账实不符。二是乱用会计科目,在“在建工程”、“低值易耗品”科目列支固定资产,或钻“电子设备租赁费”、“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等科目的空子,采取以租代购、以租代建的方式,随意扩大自用固定资产核算,致使固定资产信息反映不实。 (四)负债业务信息失真 一是期末存款余额不实。特别是在月末、季末和年末的考核期限,各种目的性派生存款、搬家存款等导致存款基数虚增,存款信息反映不实。二是存款科目反映不实。有的银行将高息揽入的储蓄存款,通过“发行债券”科目核算,以逃避利率检查;有的银行将“活期存款”通过财政性存款科目核算,或转系统内核算,逃避存款准备金管理;还有的银行为达到特定目的,存在公款私存或私款公存现象。 (五)损益信息失真 有的银行为了完成上级银行下达的利润指标,或出于管理者的需要,不认真执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和账务处理手续,账面利润不实。一是拨备计提不实。主要是因贷款分类不准、隐形不良贷款的存在引起贷款损失专项准备计提不足,从而导致利润虚增。二是费用核算不实。如采取少提应付利息或将当年的基建等重大财务支出递延到以后年度的办法,虚增利润;有的银行通过年底虚列费用、支出,达到“藏利润”的目的;在营销费用中列支员工津补贴等薪酬支出,以逃避上级行指标控制。三是收入核算不实。目前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越来越丰富,其种类、收费标准繁多,结算方式也各不相同,有现金收入,也有银行转账,因对应关系不清,容易出现问题。四是窜用会计科目。如有的银行在超额完成上级行布置的利润目标的情况下,为了不给以后年度造成更大压力,年底通过下级行上存资金记支出,上级行不记收入记“在途资金”的做法来隐藏部分利润。 二、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 (一)管理层经营思路存在一定偏向 一方面,个别银行高管为了追求个人业绩,谋取单位或个人私利,急功近利,指使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进行粉饰,以突出其经营业绩;或利用失真的会计信息掩盖其截留收入,逃避税收等违章违纪行为。另一方面,目前商业银行管理层普遍存在“重前台操作会计信息,轻后台核算管理会计信息”的认识偏差,商业银行综合应用操作系统推广后,对前台会计操作人员要求严格,会计数据录入也比较准确规范,但对后台会计核算和管理却有所忽视,不少调账调表行为都是通过后台核算完成的,给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平台和机会。 (二)银行内部考核机制不合理 实行现代公司治理,追求利润最大化,是现阶段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的主要目标之一。但由于银行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指标仍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下达,基层行不能根据自身的资产负债状况及实际经营情况来自主确定业务经营计划,往往是上级行下达的高指标无法完成,而匹配的费用指标太少不能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一定程度上诱发了会计信息失真。最典型的实例是各行为了完成年底时点数考核需要,存款搬家、存款互存等现象屡见不鲜。 (三)新业务快速增长与相关管理制度不匹配 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和更加复杂多样的风险。有些基层银行受利益驱动,片面强调发展,抢占市场,扩大市场份额,忽视监督管理,单纯追求发展速度、经营业绩,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和经营风险的产生。如银行电子银行业务、个人理财产品、基金等新业务发展很快,但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和办法往往滞后,而且在对新制度、流程的培训、贯彻执行上没有跟上步伐,存在一线员工对新流程理解不透,出现操作盲点的现象。 (四)会计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目前银行内控制度不尽完善,存在部分“真空”和“盲点”,如集中核算的综合操作系统不能覆盖所有的业务和操作流程,导致一些新业务的手续费不在系统内核算,这些核算环节的操作漏洞给会计信息造假提供了可趁之机;二是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制度落实不到位,会计人员违规越权操作、有章不循、内部控制流于形式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会计事后监督乏力,会计管理部门自律监管意识不强,不仅不能及时对所属单位会计业务进行监督,反而自身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单位领导要求,调表调账,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五)监督体系不健全 对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由于机构和人员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往往流于形式,特别是当前银行普遍采取分级管理的分级会计核算模式,各级会计人员有时为了局部的利益,不能完全按银行一级法人的要求执行会计核算,总行的会计监督职能不能有效履行。外部监督目前主要是由银行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管和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而目前,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的合规性、风险及操作层面监管较多,对会计核算监管较少;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的会计监管则主要体现在对银行会计报表及其他业务的审计上,尤以会计报表审计为主要方面,各自侧重点不同,难免存在疏漏,而二者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也给银行逃避外部会计监督带来可趁之机。 (六)会计法规不完善,问责不到位 作为约束银行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对惩治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处罚标准不够统一规范,以致在实际工作中对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很少追究责任,或根本无法追究责任。即使在实际执行中想查处,但常常因难以找到责任人的证据或受各种因素干扰,往往严查轻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助长了会计信息的虚假行为。 (七)银行工作人员主观职业判断偏差 目前,银行实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基础上的,信贷工作人员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这种方法虽然较以前的“一逾两呆”分类法更为科学,但也更依赖于信贷人员的主观职业判断,因此客观上造成贷款分类不准确。如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的认定由省级分行统一进行,有专人负责,其分类相对准确,而一些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对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把握、理解程度不一,造成分类不准,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 (八)某些历史政策因素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是地方政府的摊派行为,迫使会计信息失真。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由于财力不足,实行强行摊派,银行无奈只能经过变通处理,其结果体现在会计核算中变成虚假信息。二是某些政策失误造成人为会计信息失真,如调研中发现,在央行票据集中兑付前夕,突然提高了兑付条件,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时扣除呆滞贷款的40%,抵债资产的50%,导致资本充足率大幅下降,农村信用社为达到要求指标,不得不进行“倒贷”等不实行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隐藏了大量不良贷款。三是历史包袱过重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如目前基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执行不良资产由法人机构自行负担核销的政策,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法人机构因其历史包袱重、不生息资产比重较大、盈利能力较低等原因,无力核销;有的历史不良贷款因手续不全,不符合当前核销条件而无法核销,而迫于管理部门“达标升级”的需求,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三、提高银行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治理对策 (一)强化银行会计信息质量意识 首先,银行管理层应高度重视银行会计信息工作,充分认识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性,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自觉维护银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发挥会计职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创造良好的环境。其次,要加强银行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一方面要增强会计人员法律法规意识,使其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维护会计信息真实性;另一方面要对会计人员开展企业新会计准则、新业务处理流程和核算的培训,使会计核算与金融创新相适应。再次,要加强对信贷人员贷款分类的相关培训,使其正确掌握分类标准、参考特征等,提高贷款分类准确性。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银行考核机制 银行的考核机制应立足于“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依法独立自主经营、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经营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的基础上,建立自下而上的银行管理考核机制,扩大基层行的经营自主权力,允许下级行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地开展业务经营。在制定经营目标计划时,应把综合指标全盘考虑,既要考虑总量的变化,也要考虑比率的变化,采取自下而上层层综合制定,而不能从上到下层层加码,硬性下达;精简一些硬性考核指标,选取更科学的指标考核基层行业绩,如部分银行已采取存款余额日均数替代过去的时点数,对基层行在考核期末突击增加存款,起到了一定抑制作用。 (三)加强会计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强化预算控制,加强各环节的管理,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与实际执行差异,严格控制预算外不合理支出。二是强化授权批准控制,应明确规定涉及会计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银行内部的各级管理者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三是实施职责分离管理,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四是落实岗位责任制度,使管理层及所有会计人员均有明确而具体的职权范围工作和责任。 (四)强化银行会计监督体系 对银行内部来说,可尝试会计主管委派制度,即由上级行对下级行层层委派会计主管,对下级行的业务经营活动和财务核算情况进行直接监督管理。委派会计主管在行政和待遇上都隶属于上级行管理,不与派驻行发生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以增强其独立性和超脱性。对外部监督来说,一是银监部门应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制度的健全性、科学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二是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报表数据等会计数据实施独立审计,并与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五)加强立法,加大银行内外执法监督力度 进一步完善《会计法》等各项金融会计法律法规,增加确保银行会计信息真实性、惩治会计制假造假行为责任的补充条款,增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银行要自身加大内部审计、监察执法力度,对各操作环节和对会计部门的管理及核算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银监部门对银行违反各项会计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也应严厉查处,并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提供政策扶持,帮助银行摆脱历史包袱 目前,不良资产占比高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制约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瓶颈。因此,对于某些特定因素形成的历史包袱,地方政府应予以政策扶持,放低核销门槛,帮助其摆脱历史包袱,减少其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观诱因,改善经营环境,使其走向健康良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计失真论文:找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切入点 ——兼论“有限理性”理论在企业业绩评价中的运用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迭连出现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加之最近披露的美国“安然”公司造假丑闻,人们对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了更为深重的疑虑,从而引发了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危机。虽然近年来我们财会界乃至整个经济界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和解决办法从各个层面作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多种应对措施,但就总体而言,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彻底解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问题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那么是什么原因影响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呢?我们拟从经济学的角度,运用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教授赫泊特·亚·西蒙(HERBERT A.SIMON)倡导的“有限理性”理论,从会计信息失真与企业业绩评价的关系出发,对这一问题作一些分析并提出若干论点和建议,以图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和对策。 一、“有限理性”的理论简介 众所周知,会计学理论是在经济学理论指导下发展起来的,可以说没有经济学理论也就没有会计学理论,研究会计学中的诸多重要问题必须从经济学理论与会计学理论的关系入手,舍此而求其他,就很难捕捉到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本文所说的“经济学思考”指的是经济学家西蒙教授倡导的“有限理性”理论。 西蒙教授对于经济组织内的决策程序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有关决策问题的独特见解。西蒙教授有关决策程序的基本理论被公认为是关于公司企业实际决策的新观点。在其《管理行为》一书中,他认为现实生活中的人是介于完全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状态。此后,西蒙接着对“有限理性”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并在他对人类认知系统的研究中深入论述和逐步完善了这一理论。西蒙在他的《人类的认知——思维的信息加工理论》一书中根据米勒(George Miller)等人发现的人类记忆的组织结构、过程,以及大脑加工所有任务的基本生理约束等的研究结果,认为有关决策的合理性理论必须考虑人的基本生理限制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认知限制、动机限制及其相互影响。从而他认为,人们所探讨的应当是有限的理性,而不是全知全能的完全理性。 西蒙进一步指出人是不存在完全理性的,或者说,“人是有限理性的”。他还明确区分了程序理性和结果理性。所谓程序理性是指,行为是在适当考虑其结果的条件下进行的,或者说行为过程符合规范的标准,则该行为就是程序理性的,因此行为的程序理性取决于某项行为的过程是否合规;结果理性是指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定范围内,当行为能够达到预定的目标时,它就是结果理性的,行为的结果理性取决于某项行为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或预定目标的完成状况,而不管其行为过程如何。西蒙教授的“有限理性”理论是在松动完全理性的假设前提之下产生出来的。 诚如上文所述,程序理性强调的是行为过程的理性,而不只是注重结果本身,结果总是一定行为过程的结果,世上没有无因之果,只要保证了行为程序的理性,结果自然是可以接受的;而结果理性则强调结果对预定目标的符合程度,而不在意产生这一结果的行为程序。西蒙教授认为,在不确定的环境下,人们由于无法准确地认识和预测未来,从而无法按照结果理性的方式采取行动,只能依靠某一理性的程序来减少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应该注重程序理性。所以,在人是“有限理性”的前提下,我们应当侧重程序理性,加强对行为过程的考核、控制。只要程序合理、过程规范,结果理性自是程序理性的必然结果,而不应刻意追求结果理性、倒置本末。 二.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理论分析 在以往的会计理论研究中我们未能按照“有限理性”的理论分析问题。我们现在所说的会计信息失真,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会计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业绩评价指标不真实,虚报了企业实际情况。而我们的业绩评价指标又大多是针对特定目标完成状况的考核与衡量。我们认为,从某种意义讲,现行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诱因。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局限于若干个主要指标,无论是过去考核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曾用过的总产值、企业利润指标,还是现在我们所提倡的利润率、企业价值等指标,或者是1999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和国家计委联合的由几大类指标组成的《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规则》,无一不是侧重于对企业一定期间经营结果的考核,而不问产生这种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对照西蒙教授的“有限理性”理论来看,我们在现实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过于重视“结果理性”,把注意力都集中在利润、投资报酬率等财务性评价指标上,而较少运用和分析一些相关的非财务性评价指标;只强调企业“最后做的结果如何”、“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于过去和相关单位比,处于何种水平”等,而不问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只有在发现考核结果的指标数据不真实、会计信息失真的时候,才回过头来去关注产生虚假会计信息的过程。须知,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事物的结果往往是在其程序运作过程中就已经决定了它的必然趋势。 正是由于我们对于结果状态的过于偏爱,以及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有所忽视,从而促使了企业短期行为、会计造假、违规交易等一系列失态运作随之发生,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以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管都较为不错的上市公司为例,面对10%的配股生命线,由于监管部门把主要注意力都集中在这一财务指标上,而并不十分重视达到这一生命线的程序或过程,这就使得不少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净资产收益率10%的“结果状态”,不得不以牺牲“程序理性”去尽力迎合评价者对“结果理性”的要求,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不合理的关联方交易、非货币性交易以及“金蝉脱壳”、资产剥离等种种会计信息造假行为,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我们认为,会计信息失真之所以如此严重,固然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工作不规范以及监管工作不力有关,但是会计工作中的问题往往不仅仅是会计人员的问题。透视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缘由,由于会计职能的特殊性,即会计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所以当企业的此类“结果”受到特别关注、而会计信息产生的过程不为看重时,在单位负责人、以及来自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压力影响下,常常作为单位领导价值观取向和意志体现的、反映最终“结果”状态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必然大打折扣,会计信息失真也就有了产生的土壤。所以,查找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不仅要从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身上着手,还应该致力于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改变以往只重视考察“结果”状况而不考察形成结果的程序或过程的做法,要十分重视对整个程序的分析,重视会计信息产生过程的 细致性、明确性和规范性,引导人们从过程上严格控制,从源头上杜绝造假行为。 正是因为实际工作中评价者注重的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结果”状态上的最终外在表象,即西蒙教授所说的“结果理性”,而无视、至少是忽视整个程序如何,这就必然使得本应注重按照生产经营活动规律、市场经济理论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合法、合理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不得不牺牲“程序理性”,追求“结果理性”以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于是,在与企业业绩的评价者,即企业有关管理部门的相互博弈过程中,企业管理当局逐渐地偏向于企业业绩的评价者(企业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注重企业一定期间终结状态的结果指标,忽视对全过程的“程序理性”控制。在这种状况下,会计违背客观真实情况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为符合“结果理性”的标准而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也就在所难免。 此外,由于我们以往工作中对于会计工作程序监管的重视不够以及一些制度的不完善,使得会计工作中存在不少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甚至是无据可依、无人监管的情况,究其实质,也缘于人们对程序理性的不够重视。在会计工作和理论研究中我们经常见到的诸如“职业判断”、“依据经验”等词汇恰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我们的会计法规制度尚存在一些不够规范、明确的地方,相关的会计程序监管工作和执法力度亟待加强。 回顾点燃会计信息失真恐慌的导火线——注册会计师审计市场,我们不难看到人们关注更多的是注册会计师最终出具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而不是其审计程序规范、合理与否。这种对于程序理性的漠视以及对审计结果意见类型的过分关注,大大削弱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会计工作和信息所应起的质量保证和监督作用。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 西蒙教授从生理学及心理学层面对人的“有限理性”进行了科学而细致的分析,有关对待信息处理的论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眼光远大,见解深刻,对我们认真思考分析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的深层次原因有着积极意义。尤其在信息时代到来之际,随着计算机网络等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我们面临着纷繁复杂、数量庞大的会计信息。在这种环境中,意识到“人的理性是有限的”的这一现实是十分重要的。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重心,用此理论将更好地指导我们在收集、生产和提供信息的会计工作中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原则,而不是盲目地、不切实际地求全、求大,应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自身特点分出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的轻重缓急,确保对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最具相关性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根据西蒙教授的理论,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一步思考探索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行之径。 1、我们要明确树立企业业绩评价实现的目标是引导人们去更多地关注“程序理性”,而不仅仅是“结果理性”的观点。在评价企业时应注重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科学性,并在相关的考核方案设计和业绩评价指标选择中注重加强对会计信息产生全过程的考核。积极探索、构建一个以“程序理性”目标为起点、适当考虑“结果理性”特征的、科学合理的企业业绩评价体系以引导会计工作的运行,防止盲目追求“结果理性”的现象,以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2、我们要加快相关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要十分注重对实际会计工作人员和实际工作安排的理性分析,最大可能地细化、明确会计工作全过程每个环节的参照依据和考核标准,并严格进行控制,从每一个细微处入手,尽量减少实际会计工作中标准的模糊性或可选择性以及主观人为的不确定性给财务报告结果可能带来的不同影响,增强会计工作的客观性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3、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建设,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程序规范、科学合理,真正起到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保障作用,当好“经济警察。” 只要我们从以上几个方面着手对会计工作的全过程都予以足够的重视,规范会计工作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把工作做得细致一些、认真一些、踏实一些,注重会计工作全过程的真实性、合理性控制,“结果理性”自然也就水到渠成。唯有如此,我们方能有效地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我们认为,运用西蒙教授“有限理性”的理论还有助于我们对会计全过程控制职能的深入研究。同时,用此理论对当前会计教育中的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进行分析可以使我们看清两种教育方式的利弊。如果将“理性”的划分标准进行适当改动,我们还可以在会计理论研究的许多领域得出一些有益结论。这提示我们进行会计理论研究不能就会计论会计,而应在把握会计基本属性的前提下,不囿于单纯的会计圈子,从大局着眼,从经济学理论与会计学理论的关系入手,积极借鉴吸收相关学科的成果和思维来开拓会计理论研究的新领域! 会计失真论文: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与盈余管理的思考 摘要:我国证监会把今年定为“监管年”。随着监管惩处力度的加大,会计造假会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这是否可以说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基本解决了呢?笔者认为会计信息失真除了明目张胆的造假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 继银广夏会计造假事件后,又相继发生了令世界资本市场为之惊骇的安然、世通事件——这除了使会计业界尴尬外,更多的则是广泛引起了社会对会计业界的失望与会计造假的公愤。于是,在一片口诛笔伐声中,各国自律机构、监督机构、立法机构纷纷行动了起来。 一、盈余管理的含义及特征 所谓盈余管理Shipper(1989)指出它是披露管理,是当事人对财务报表过程的干涉。 Healy和Wahlan(1999)则认为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经理层为了误导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或影响那些基于会计数据的契约的结果,运用职业判断,在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作出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 笔者更倾向于后一种说法。因为盈余管理往往是与公众利益、中立原则相矛盾的,其本质是一种基于不良动机的利润操纵行为。管理层为追求自身利益,或迫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赢利预期的压力,在对外进行财务报告时,有选择地取舍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控制应计项目,进而控制会计数据,误导利害关系人的相关决策。其主要特征概括如下: (一)盈余管理影响的是企业的报告收益。一般而言,盈余管理通过会计原则、会计估计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以及通过控制交易发生时点、会计方法运用时点等手段对会计报表过程进行干涉,其作用对象是会计数据本身,是一种会计数字游戏而已。从足够长的时期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的实际收益,只不过会改变会计收益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布和反映。此外应当注意的是,我国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除了利用上述方法干涉会计报表外,还常常利用关联交易等直接操控企业利润。 (二)盈余管理在我国具有双重实施主体的特征。因为无论是会计方法的选择、会计方法的运用或会计估计的变更、会计方法的运用时点,还是交易事项发生时点的控制,最终的决定权都在企业的经理层和董事会的手中,因而企业管理当局是盈余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同时,还应该看到,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完善,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控股股东常常通过控制董事会间接控制盈余管理,干涉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对外公布。 (三)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私利。在西方盈余管理中;获取私利较多的情景是企业管理当局的利益,如经理人员的分红、认股权以及晋升机会等。而在我国,盈余管理的收益者不但包括上市公司的管理者,而且还包括其背后的控股股东。而盈余管理的受害者一般都是中小股东、债权人、低层雇员、甚至政府。 二、盈余管理的动因分析及其阻碍因素 盈余管理的动因是指导致企业管理当局及其控股股东进行盈余管理的基本因素。其主要有: (一)激励与负激励在现实社会中,盈余管理的诱因很多,既有分红和晋升的诱惑,也有被解职的压力;既有募股或配股成功的喜悦,也有被ST或摘牌的悲惨。在人力资源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盈余管理还可以被用作劳资双方讨价还价的工具。此外,还有政府管制的考虑、节税的考虑、公司股价的考虑等等。所有这些驱动因素的相互作用,很难使上市公司放弃利用盈余管理干涉财务报告的倾向。 (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局限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为企业留有许多盈余管理的机会,这在法制尚不完善的我国尤为明显。尽管刚刚修订的新会计制度对盈余管理有一定遏制作用,但其局限性和缺陷也是很值得关注的。如八项减值准备的计提、重要性概念的运用、预计项目与摊销、会计政策、方法及会计估计的选择等,均允许并需要企业会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和以往经验作出职业判断,以选择符合企业经济情景的披露方式。而事实上,企业为节税的需要,可能滥用职业判断调低利润,相反也可能力保配股资格而无视谨慎性原则。 另外,我们更不能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的修订与完善常常滞后于日新月异的经济环境、滞后于金融创新、业务创新。因此,现实中的情景常常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确定的经济交易和会计事项越来越多,情况越来越复杂,而会计准则或制度的规范空白或缺陷,不可避免地为盈余管理留下了空间。 (三)公司的治理结构缺陷笔者以为,无论在国内还是西方,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仍然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课题——这从安然事件可见一斑。当然,在我国经济转型阶段,公司治理结构的问题更为严重。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契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与独立董事关系之间的制度规范等都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股东会形同虚设、独立董事只用来装点门面,这些都为盈余管理创造了条件。 当然,除了动因之外,盈余管理也存在阻碍因素,如证券机构的监管、财税部门的稽查、注册会计师审计、股东会、独立董事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盈余管理的滥用。 通过上述盈余管理的分析,显而易见,我们会发现盈余管理不仅仅是一个会计问题,尽管其主要是通过会计手段来实现。同时,也应该注意到盈余管理无论从其发生条件还是从其实施主体来看,都涉及到一系列更深层次的问题。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委托人与人契约及其信息不对称问题、绩效评估与报酬激励、股份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等等。此外,盈余管理的阻碍因素更涉及到 政府监管及市场经济环境的结构层面,因此,盈余管理还是一个法律和经济学问题。 三、盈余管理的基本手段 尽管盈余管理不仅仅是会计问题,但其对财务报表过程的干涉归根结底都是通过会计手段来实现的。以下就我国上市公司常用的盈余管理手段归纳如下: (一)滥用谨慎性原则资产减值准备似乎已成为上市公司操控盈亏的“利器”。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终时,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些上市公司滥用这一规定,在预计资产损失和计提减值准备时,无视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倾向性,从而达到操控利润的目的。 (二)滥用费用的确认、计量与分摊通过费用的确认、计量与分摊调节损益是企业盈余管理的常用手段。其主要有:费用资本化、递延当期费用和提前确认当期费用等。如不少上市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的规定,对早已投入使用的竣工项目仍将其借款利息资本化,更有甚者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利息予以资本化。 (三)收入的不当确认或虚假确认某些上市公司基于资本市场盈利预期的压力,或是基于再融资配股的压力,常常借助跨年度时点确认虚假收入,次年再以质量不合格等为由冲回。还有较高明的做法是借助于与第三方签定“买断收益权”的协议提前确认收入。此外,出于不同目的,也有递延确认收入的。但不管怎样,都是对财务会计信息的歪曲,从而误导相关利益人的决策。 (四)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按会计应计制的规定而暂时列作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等的科目。利用虚拟资产作为费用的“蓄水池”,随意确认计入当期损益的时点,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五)关联交易与非经常损益关联交易是我国上市公司将“红色业绩”转变为“兰色业绩”的最有效、最常用的手段之一。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控股母公司“一股独大”,可任意左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或者进行不等价的资产交换,所谓“垃圾换黄金或黄金换垃圾”;或者进行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购销活动;或者发生高息、低息或无息资全往来以调节财务费用;或者高额或无偿、收取或支付管理费用、共同费用和商标使用费用等等。其操控利润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触目惊心。 此外,常常与关联交易相关的非经常损益,也是我国上市公司用来“保利”的救命稻草。其方式无非是股权置换、债务重组、息税减免、政府补贴等,一般在年度即将结束之际,也正是上市公司忙于确认大额非经常损益之时。 (六)会计政策、方法的选择与变更企业一般倾向于选择最能体现其现实意图的会计政策和方法——这是不言而喻的。但会计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这是会计准则一贯性的要求。企业只要始终遵循这一要求,其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使用价值并不受到实质性的影响。而我国实际情况是,许多上市公司经常通过会计政策、方法的选择与变更获得“额外会计收益”,究其原因是其选择、变更成本太低,变更程序太易。这不仅会助长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方法上的随意性,客观上还会“鼓励”其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变更作为盈余管理的手段。 在此,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上市公司轻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尽管这不能说是企业盈余管理手段。但由于这种变更同样来得太容易,以致于注册会计师常常面对两难的选择——或坚持职业操守,或丢掉饭碗——这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及盈余管理的遏制作用可想而知。 四、对盈余管理的合理规范 毫无疑问,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来源除了会计造假,就是企业盈余管理。然而,会计造假,律法所不容,可盈余管理却披着一层似乎“合法”的外衣。以致美国一些有识之士指出:“安然事件中最令人震撼的并不是那些违规的事项,而易那些规定所允许的事项”。然而,事实上,会计准则的制定总是难于超前于经济环境的发展。此外,还由于政府的监管方式、监管力度,社会独立审计的制度安排,以及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等也常常是滞后于社会经济现实、滞后于业务创新、金融创新。鉴于此,笔者认为盈余管理是一个很难通过法律、规则、人力完全消除杜绝的问题。 当然,我们无法完全消除杜绝盈余管理这一现象,并不是说可以让其放任自流,而是要予以合理规范,尽可能使之对会计信息的影响降至最低。 首先,应从会计法、准则、制度的制定层面对盈余管理予以足够的重视。会计准则与制度的指定者应及时调查并关注盈余管理对会计信息的影响程度、盈余管理的动机、被用来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应计项目和会计方法以及各种盈余管理手段的使用情况。以便及时修订准则与制度,使之尽可能具有现实可操性、又有超前性,尽可能作到二者的统一。 其次,作为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证监会应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对未按规定进行披露的上市公司应予严惩。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内容,充分披露除财务信息外的其他决策所需信息,尽可能传达出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与风险。 再次,要特别研究并解决注册会计师在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的制度安排问题。众所周知,独立审计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然而,注册会计师却要看上市公司“内部人”的脸色吃饭,内部人可以轻易选择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试问这样的制度安排,注册会计师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因此,笔者建议,除了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外,应提高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难度与成本,设置必要的申报批准程序,而不仅仅是“备案与公告”而已。最后,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人激励机制。公司治理结构与激励机制是盈余管理的主要动因,因此,如何通过合理科学的制度安排,来起到对内部人的监督制约,以及如何克服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弊端,无论如何,对遏制盈余管理都是至关重要的。此外,设计一套科学的考评指标与激励机制,以协调内部经理人的目标,使其与中小股东相一致,对遏制盈余管理也是意义深远的。 会计失真论文:如何界定会计信息失真 我们之所以要讨论会计信息失真这个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失真的会计信息会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造成危害。通常,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有以下四种:投资者(包括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经理人、税务机关。他们在使用息时,并不关注企业的会计信息是不是分毫无差.他们觉得存在很“小”差错的信息是可以用的。一旦差错大到足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时.才会对他们造成危害,使用者方才认为信息失真了。 一、失真信息是否等同于“失去真实性的信息” 把会计信息失真定义为“丧失真实性”,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其中之一就是公允信息之中仍有可能包含着部分丧失真实性但不失公允的所谓“失真信息”。而只要不失公允的信息就不会对使用者造成危害。 其二便是如何找到失去真实性的信息。不少专家学者均提到了“真实性审计’。的确,真实性审计是比抽样审计更为可靠,然而面对当今业务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现实“真实性审计”根本不可能成为主流。现代审计的目标是对会计信息的公允性发表意见,根据公允性定义可以看出,“真实”的要求是高于“公允”的。真实要求丝毫不差,现代审计只能检查出“低层次”的公允性,无法企及“高层次”的真实性。而现实的情况是,除了通过审计,我们没有其他方法来检查会计信息。也就是说,“丧失真实性”的失真信息是不能最终消灭而将永远可能存在的。既然这样,把失真信息界定为“丧失真实性”就没有任何现实意义。 其三是真实性的含义是什么?强调真实是为了有用。对会计帅而言,在核算国内生产总值时,以万元甚至亿元为计量单位就具备了真实性,而在计算股东的每股盈余时,只有精确到0.01元才具有真实性。可见真实性存在着一个在不同情况下取不同标准的问题。显然在不同层面上对其实的要求是不同的,真实性存在着多重标准,而唯一的标尺应该是有用,即所提供的信息要能够帮助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我们无法确切地说应该真实到什么程度才够得上是真实。真实是相对的,真实也并非会计的目的。单纯地罗列真实数据是毫无意义的。更何况,从国内生产总值与每股盈余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中不难看出,对真实性存在着一个主观判断与取合。我们依据判断决策时的需要,对它们各自的真实度作出了选择,显然经过这样的选择;并不能保证它们能如实精确地反映实际了。然而我们依旧认同它们的真实性。可见我们在判断真实性的时候,也下意识地把不影响决策的差错也包容了。既然是这样,所谓的失真信息显然不能定义为失去真实性。 其四在于会计中也有重要性原则,它与真实性、谨慎性并存。所谓重要性是指对于不影响决策者的不重要信息可不予以披露。如果把失真信息定义为失去真实性的话,那么符合会计重要性原则而提供的信息一定会“失真”,因为这样的会计信息已与真实有偏差了。对决策者来说是摆在他们面前一堆繁冗的真实会计信息重要,还是符合重要性原则且不影响他们正确判断的这样的“失真信息”有用?且不提能否依靠现代会计找到失真信息,即使找到又如何?在花费大量审计成本后决策者还是作出了相同的判断,这样追求真实性,是否违背了成本与收益的原理和会计重要性原则制定者的初衷呢? 因此失真并不能解释为失去真实性,而是应有其自身的内涵。对信息使用者来说,只要是公允的信息就不会有危害。这样,我们就可以对失真的信息进行重新界定:所谓失真的信息也就是会造成危害的信息即不公允的信息。简单用等式表示即为: 失真不等于失去真实性,失真=不公允。 二、会计信息失真与审计“重要性” 现代审计中的“重要性”是指会计信息漏报或错报的严重程度。这个程度在特定环境下足以改变或者影响任何一位理性决策者依赖这些信息所作的判断。 根据重要性的定义,可概括出其基本特征: (1)重要性概念的核心是不能遗漏或错报重要的会计信息。判断会计事项是否重要的标准是看其是否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若对使用者的决策来说无关紧要,则不是重要的,否则就不能遗漏或错报。 (2)重要性概念是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提出的。因为财务报告是为信息使用者而编制的。这个信息使用者应该是一个理性人,是对企业和经济活动具有合理程度的知识又愿意用合理的精力去研究信息的人。 (3)重要性的判断不能脱离企业所处的环境。不同的企业所处环境不同,因此判断的标准也是不相同的。 评价重要性的时候,通常分两个层次,即财务报表层和账户余额层,而在讨论信息失真的时候也应分层次——整个报表层次的信息失真是属于显性的,而账户余额层次的失真则可能是隐性的,只有通过验证各个账户余额,才能得出整体结论。 假设财务报表中所含的错误,不论从单项考虑或综合考虑,其影响都很重要,也就是这份报表会引起任何一位理性使用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判断错误,那么该份财务报表存在重要的错报,即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失真的,但并非所有错报或漏报我们都认为是重要的,只要不会引起使用者发生判断差错,那么,该错报信息不属于重要的错报,也既并未失真。 从重要性的要求看,判断—项经济业务是否重要既取决于该经济业务的数量,也取决于起性质。虽然现行的会计准则或审计准则都还没有明确地规定重要性的量化标准,然而实务中经验积累所得也有一些数额可以用语判断重要性。如: (1)税前 净利5%─-10%(净利较小时用10%,较大时则用5%);(2)总资产的0.5%——1%; (3)权益的1%; (4)总收入的0.5%——1%; (5)根据总资产或总收入两项中较大的一项确定一个变动百分比。 其次是根据错报的性质来判断其重要性。也就是说,即使某项错报的金额并不大,但由于它是舞弊或者违法行为造成的,那么仅就性质而言,该项错报也是重要的,这种错报也属于信息的失真。 根据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方法,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失真信息的特征,比如足以导致某项财务指标发生较大幅度的变动,或是足以导致某项财务指标发生质的改变,例如企业由盈利变为亏损,净资产由正数变成负数等;或是其性质比较严重或比较敏感,例如现金、有价证券盘亏等。对于频繁发生的单项额度较小的经济业务通常应根据总发生额是否超过重要性水平来判断是否会引起信息使用者判断错误,是否属于失真信息。 另外,会计信息的披露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判断和决策。对于重要事项除了在 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以外,还要通过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方式对其性质、原因、影响等作适当说明。 尽管我们认为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失真信息的判断都带有主观性,但这并不妨碍其具有客观的一面。重要性是外部环境对会计信息的要求,其判断要受到会计系统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制约,它不以信息提供者的意志为转移。就此而言,重要性是客观的。此外,重要性的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并注意前后一致。也即在相同的环境下,对同样的业务所适用的重要性标准应一致;在不同的时期,对同一业务的重要性标准应相同。总之,应使不同的理性人在相同的情况下对同一会计信息进行判断时,结果相同或相近。 由此可看出,失真的信息也就是超过重要性水平的那些使得使用者的判断被误导的信息,两者密切相关。 失真=超过重要性水平临界点。 三、会计信息差错、虚假与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差错和虚假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两种主要表现,但却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所谓会计信息差错是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本意之间的出入。这种出入具有以下特点: (1)当事人无造成虚假的主观愿望; (2)差错在会计核算资料中暴露得比较明显; (3)差错责任人一般得不到经济及其他利益; (4)差错的纠正比教顺利。 会计信息虚假是指会计活动中当事人出于种种目的或虚构盈利,或隐瞒营业亏损,或者避免股东要求多分红利,或甚至逃避纳税等等;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造成的信息虚假。此种行为虽然都不是以个人的利益为目的,但显然会破坏会计信息真实性,歪曲财务报表内容,具有欺诈的意向以使利害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就会计信息差错的后果来看,信息差错未必会达到影响使用者判断的程度,凡差错超过重要性水平的才能算作信息失真。 而会计信息虚假则一定是有关人员出于种种原因故意弄虚作假,以达到影响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判断的目的。所以虚假信息一定是失真信息。 这样,我们可以看出: 失真信息=虚假信息 + 一部分超过重要性水平的差错信息。 四、信息失真与认定 管理当局在财务报表时,其实对表中所有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收入、费用等都作出了认定。美国《审计准则证明书第31号——证据事项》确定了财务报表有以下五类认定: (1)存在或发生,即资产负债表所列的各项资产、负债、权益的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损益表所列的各项收入和费用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定生; (2)完整性,即在报表中应该列示的所有交易和项目是否都列入了: (3)权利和义务,即某一特定日期,各项资产是否属公司的权利,各项负债是否确属公司的义务; (4)估价或分摊,即各项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收入和费用等要素是否按适当的金额列入报表,这不仅取决于金额确定是否遵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而且还取决于数学上有无错误: (5)表达与披露,即报表上的特定组成要素是否被适当地加以分类、说明和披露。 这五大认定反映了管理当局在处理各项经济活动及经济事项时,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范围、程度及其结果。但是我们也应明确失真信息与错误认定之间的差别,因为审计报告中将就报表整体而发表公允与否的意见,而公允即无重大错报;又由于财务报表本身就含有估计,并不是完全依据事实来编制,即便得出公允的结论,也不能排除其中仍含有某些小错误。正如前文中所提的“不影响使用者的正确判断”。从这五类认定中可以看出,错误认定中必然是含有差错或虚假,对于差错引起的错误认定而言,关键在于“度”。凡是超过重要性水平临界点的差错类错误认定属于失真。而虚假类错误认定不论金额大小均属于失真。 这样,我们可以认为:失真就一定是错误认定;反之,则不一定是失真。 会计失真论文:浅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及对策研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的微观决策及政府的宏观决策,严重危害了国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本文从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状出发,分析会计信息失真对企业和社会经济所造成的种种危害及其形成的原因,并寻求合理恰当的对策。 会计信息是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信息,企业为了自身的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它,投资者为了投资的正确性和回报的保证需要它,政府为了掌握国民经济的整体状况制定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需要它。离开了会计信息,市场经济便无法正常的运转,会计信息是市场经济赖以生存的基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会计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信息失真给企业本身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危害,已经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本文拟就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危害、原因及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和危害: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就是会计核算的依据不真实或反应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虚假,不符合实际情况。会计信息失真,是目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较普遍的现象,会计信息失真表现为多种形式:第一、从表面方式上来看,人为操纵会计信息使会计报表成为“万用表”。有的企业送给意向联营单位的是“如意表”、送给开户行的是“高兴表”,送给税务部门的是“叫苦表”,企业留存的是“如实表”。其根源是法制观念淡薄监督不利。第二、从会计处理来看,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有:会计凭证反应经济业务不实,会计帐户记录不实;会计报告失真,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一贯性的原则,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等。其中以会计凭证反映经济不实尤为严重。 由于以上会计信息失真的种种表现,给社会企业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导致企业亏损。 第二、会造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缺乏依据,干扰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诱发经济犯罪。 第三、会计信息失真,会导致国家或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的编制出现方向性错误。 第四、会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使国家财政收入锐减。 第五、会给投资人、债权人、潜在信息使用者造成决策误导,难以发挥会计信息在市场经济中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影响经济发展。 第六、会促使一些单位和个人谋求不正当的利益,滋生腐败导致堕落,败坏社会风气。 纵观上述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特征和危害,会计信息失真已是目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较普遍的现象,所以我们有必要对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背景进行探讨。 (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原因 会计信息失真从表面上看是管理问题,或是单位领导或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而深层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四点: 1、企业改革的不完备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第一、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现代企业制度还未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企业产权关系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但在我国由于长期计划经济影响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步履艰难,即使是在已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企业,也只是从形式上、表面上进行了改革,与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相差甚远。由于权责不明确,企业经营者往往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隐瞒或虚报经营成果,对外提供信息各不相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第二、目前我国人事制度改革滞后,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之一。由于我国人事管理制度还未市场化,企业职工的流动困难重重,会计人员属于企业的职工,其业务工作开展要受企业领导的指挥,不少会计人员为了保全自己而放弃了监督权利,从而使会计信息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第三、收入分配制度和对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不适应经济的发展,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合理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会使生产经营者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事实求是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由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还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上企业与企业,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果与经营者收入联系的紧密度低,对经营者的积极性激励不够,会导致一些企业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利益铤而走险,违反财经法纪做假帐,设帐外帐,私设“小金库”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2、会计管理体系的不完善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又一重要原因。 现有的会计理论的发展在很多方面还不能满足完全客观地反映经济业务的需要。如会计期间的假设,是人为地划分时期,其结果必然与客观事实有差距;货币计量假设,假设币值不变,遇到通货膨胀时,货币计量假设基础上核算的会计信息就不能如实反映客观、真实的情况;重要性原则,是将重要的事项单独反映,不重要的事项合并反映,由于合并了相对不重要的事项使会计信息与业务原貌有出入;谨慎原则在应用时,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少预计或不预计可能发生的收入,使会计信息带有估计成分,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机制不健全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了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范会计核算,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基本上已与国际接轨。但任何完善的法规制度,都无法阻止一些利益主体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关键在于依法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之一。 4、企业会计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也是影响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原因。会计人员本身的素质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有很大关系。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和计量生成的,因而免不了要对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性因素进行估计、判断与推理。由于一些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的局限,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但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的使计量出的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出现不实。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应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从宏观方面讲,要真正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使企业、单位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营运;从微观角度看,应加强单位内部制度的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从宏观上来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根本上讲,会计理论和会计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属于改革中的问题,有些是旧的体制向新体制转变过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文秘站: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二)改革我国人事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企业用人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充分引入竞争机制,要建立起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业绩和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改革单独依靠未经核实的“数字”来评价企业经营者的业绩。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下,在收入分配上要实行多种形式的分配制度,并借鉴国外的先进分配方式,如年薪制等。 (三)健全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监督,建立完善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体系,使虚假的信息一产生便受到严厉的查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的生命。对于虚假的会计信息,在有关法律法规中要明确界定,同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把编造虚假会计信息同制售假冒商品一样,严惩不怠。 从微观上来分析。 (一)建立以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的会计理论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制定财务监察及内部稽核制度,完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严格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健全各种财产物资,财务收的审批,领报制,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奠定一个良好的会计基础。 (二)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首先,会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其次,会计人员应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并熟悉会计处理程序,精通会计法规,会计制度,能及时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有用的会计信息。这就要求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要经常性地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使其知识不断更新,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认真执行《会计法》,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整个会计处理过程,建立健全稽查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为会计信息报告打下良好的基础,使会计信息失真在源头就实施有效预防与控制并把制度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社会经济有效运行的需要。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会计信息的质量,想方设法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认真了解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认清危害。只有这样,才能将会计信息运用于决策过程,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会计失真论文:论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成因及其改进措施 作者:张亚莲 摘要:笔者认为,会计信息失真包括规则性失真、违法性失真和技术性失真。本文对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成团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并提出了改进我国会计规则质量的措施。 一、问题的提出 会计规则指的景规范会计信息生产与披露的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各种相关的准则。我国会计规则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等。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是一种合法会计信息失真,是按照会计规则要求生产并披露出来的会计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该种不一致是由会计规则本身所造成的。世界能源巨星美国安然公司(Enron corp)于2001年12月2日正式申请破产,它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宗破产案。这一重大事件的发生在会计学界颇为轰动,引起了会计界的充分关注,因为安然事件所涉及的绝不仅仅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也暴露出美国为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所做出的准则规定和制度安排存在严重缺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需要检讨美国的会计准则是否适应日新月异的经济环境。由此可见,会计规则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是一个有待会计学界着重研究的重大课题。 二、引起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原因。 会计准则及其会计制度自身的不完善是导致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主要原因,现行的各种准则和制度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在充分性方面尚存在不足,这种不充分性因素会导致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准则的起草研究报告并未得到充分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也没有相关内容的披露。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便于社会公众结合自己所处的环境,运用自己掌握的相关知识,更有效地参与会计准则的讨论和制定过程。 2、我国的利益相关者较少地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不够广泛;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偏向性。例如,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信息需求,这就是我国利益相关者较少参与会计规则制定的一个必然结果。 (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美 当前,我国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赋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改革也要求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权,相应地这种选择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必然会造成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比如:或有事项未来事项的处理需要会计人员相当的职业判断和裁定,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等便有很多种,如果对同类或相似的经济业务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必然会造成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会计信息的不可比,计算口径的不一致。同时,由于我国会计改革的每一步都是从适应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会计核算模式起步的,一些制度仍然带有较多的计划经济痕迹,从而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例如,坏账准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比例提取,对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要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冲销,致使大量呆账长期挂账,妨碍了资金周转,导致企业的现金流量不足:某些不符合资产定义的财产,如开办费、待处理财产损益等虚拟资产,仍然作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导致企业资产不实等。 (三)会计准则与制度中对于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做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够合理恰当。 1、规定的披露时间及时性差,传播的时滞性又带来了内幕交易和非公平竞争,使得信息产品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2、规定的披露内容不完善,如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对表外业务的披露规范很少或根本没有,使投资者很难据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3、某些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不明确或缺乏可操作性。 以上各种情况都可能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规则性失真。 (四)新、旧会计法规及其相关法律的矛盾和不协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内外环境的变化以及核算标准的调整,使各种会计法规的建设明显滞后。另外,各会计法规之间也存在着不协调和不一致,如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之间,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之间,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地方,这些都足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的防治措施。 (一)为了提高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质量,加快制定的进程,必须改善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首先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的已有的相关知识,特别是世界各国和国际准则委员会的成熟经验,以便社会公众结合其所在环境,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其次应扩大征求意见稿的对象与范围,使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的、分散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利益相关者能参与各准则的制定过程,并建立更加公开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见制度,以增加准则制定过程的透明度。目前就我国实际情况来说,能够采取的措施一方面在于严格会计准则的执行,以使利益相关者尽早体现到会计准则制定对他们经济利益的影响,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采取措施提醒社会公众会计准则所带来的可能的经济后果也是必要的,这也将有力地促进社会公众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 (二)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时,应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的模糊性。对于准则中的定义和释义给予更加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对各种可能有的理解一一给予详细的阐述,以防使用者产生误解。另外,应尽量减少对同类或相类似经济业务处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和多样性,尽可能减少会计人员人为估算。职业判断的范围。同时,应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经济警察”机制,及时地对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制止企业钻会计政策可选择性的空子。 (三)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的内容也需不断地完善与改进。当前财务会计发展的一大趋势是:提倡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而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核心是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不能过分强调相关性忽略了信息的可靠性。缺乏可靠性的信息,也同样不具有相关性。信息公开或披露机制应遵循重要 性原则,注意表内信息与表外信息,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定量信息与定性信息,过去信息与未来信息,强制披露信息与自愿披露信息的有机结合,以满足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及时地了解到企业的经营状况。有效的披露作为对资产负债表上无法呈现的、又与投资决策密切相关的会计信息的有益补充,能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四)制订和完善会计法规及其相关法律,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会计法》等相关法律需及时予以完善,以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着的各种情况,对一些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概念要尽量明确其判断标准,提高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以利于当事各方依法行事,创造一个良好、高效的法律环境。同时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使会计人员诚信自律。目前试行的会计委派制应该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它对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四、结束语 应该说,随着世界经济走向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加强,新的经济行为、新的经济业务、新的市场工具不断涌现,各国的会计准则制定应尽可能沿着IASC准则的要求趋同,我国也不例外。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是客观存在的,一些客观因素导致了它的产生。因此,我们应从提高准则、制度自身的完美性和改善法律环境来着手防治,这也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 作者单位:中南林学院旅管学院 会计失真论文:有关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和防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和完善,政府管理部¨以及代表社会公众的立法机构、监督机构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和会计质量更加关注。但由于市场运行机制还不成熟,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监督机制尚不健全。 一些单位出现了虚报成绩,随意报假账编制假报表的现象,这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已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会计管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各行各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贯彻实施《会计法》。强化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意识。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其核心是从法律的角度遏止和解决当前一些单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作假和编制假报表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问题。依据《会计法》的规定,若单位出现违法乱纪的会计行为,首先应当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风险,明确单位负责人受托管理单位的责任,这将促使单位负责人知法守法,一方面促使他们自觉摒弃授意会计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促使他们更加注重单位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和控制,督促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严格把关,依法做好会计工作,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保证会计工作规范有序。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约束会计行为。 会计工作是一项经济管理活动,会计资料是一种社会性经济资源。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是会计信息的主要质量特征,也是会计规则的核心内容和基本要求。各单位在会计核算中都应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在全面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同时,不断规范会计行为,完善会计核算规则,对会计工作的主要环节和手段做出禁止规定,使会计工作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这将是有效治理虚假会计信息的手段。《会计法》规定:因有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账、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要求确保会计工作质量并减少会计错漏及舞弊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宣告会计行为终身禁入制度的建立,这对减少会计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能起很大的威慑作用。 加强内部监督、社会审计、国家审计的有机结合。 加强内部监控,防范会计信息失真。通过设立监事会、内部审计等监督机构,对每项经济业务的核算依据及计算结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严密审核。 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和防范,还要发挥社会审计的监督作用。作为中介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它独立于经营者和所有者之外,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这一独特的地位增强了其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使其在经济鉴证活动中发挥了其他审计组织所不能替代的作用。注册会计师必须以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为依据,客观公正地执行社会监督职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同时,还应加强政府审计的作用,依法对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 完善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机制失真及弄虚作假,都与会计职业道德、素质、专业能力有关,故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会计监督的力度,必须重视会计队伍的自身建设。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培养会计人员的敬业精神.全面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 会计失真论文:亦谈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与对策 [摘要]尽管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然而会计信息失真情况仍然相当严重。而近两年的很广厦事件与纵横国际事件,更是让人触目惊心。作者就此谈点看法。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会计信息越来越重要。不管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还是企业内部经济管理部门,或者是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等有关各方,都需要通过会计信息了解企业,并作为相应决策的依据。如果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不仅无法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经营与财务情况的需要,而且将严重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1996年财政部对全国重点调查了83.9万个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有16.3%的单位会计信息失真。1999年上半年财政部组织对110户酿酒企业会计信息情况进行了抽查,信息不实的达抽查总户数的92.7%。1999年末财政部组织各驻地财政监管专员办事处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共抽查了外贸、电信、汽车、机械等行业的159户企业,资产不实的有147户,所有者权益不实的有155户,利润总额不实的有157户。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 (一)单位领导指导思想不正。 单位领导本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然而一些单位领导的指导思想不正,为了小集团或个人的利益,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甚至强令会计人员作假,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这种“产品”的“生产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却不高。一方面,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在一线从事财会工作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为数甚少,会计后续教育缺乏力度,许多会计师并不熟悉新的会计制度,一些年轻的会计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敢于同违规违纪作斗争的少,相反对违规违纪熟视无睹,甚至主动为领导出谋划策的多。 (三)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陈旧。 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会计人员身份具有四重性:代表国家反映经济活动的运作,监督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经营;代表所有者和债权人维护资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监督经营者合理使用生产经营权;代表经营者加强经济核算,维护法人的利益,督促员工爱护生产资料、节约物料消耗;代表员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监督所有者、经营者按劳付酬及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毫无疑问,这种体制在计划经济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两权”的分离、政企职责的分开,仍旧沿袭现行体制,继续让会计人员在同一事务中履行多种不同的职责,同时担任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客体,这实际上是将会计人员置于左右为难的两难境地。当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作为企业员工的会计人员在企业领导权力压制下,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维护本单位利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 企业缺乏会计监督的自觉性。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削弱7会计监督。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各种经济监督之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无法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支持,也无法形成对企业会计监督的有效再监督机制。企业内部审计监督软弱。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同时内部审计又是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代表着单位利益。许多企业领导认为内部审计实际上是一种代表国家实施的微观经济监督,其主要职能与国家审计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差别,只是审计范围大小的不同。迫于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这样内部审计机构在运行中不能被企业真正接纳,反而受企业排斥。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不能过多地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担心自己的工作被领导误解,采取明哲保身的工作态度,在工作中处处小心翼翼,对企业违法违纪的财务活动视而不见。 (五)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 现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不明晰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我国国有企业经过多年的“放权让利”改革,在围绕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并没有从根本上革除传统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弊端。首先,在单一公有制条件下,国有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亦即全体人民,但具体到每一个企业,产权主体实际上很不具体,人人所有,而人人都没有,这样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形成了事实上的缺位,国有企业没有真正的所有者,因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当企业领导人员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不一致时领导者的权能急剧膨胀,加上他们拥有极强的国有资产操纵和控制权,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便产生短期行为,会计核算以领导者的利益为核心,使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其次,由于国家授权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自身又缺乏根本的 利益动力机制,加上不能干预企业的经营权,放对企业的监督十分低效。第三,国有企业的债权人大多是国有银行或国有企业,而这些债权入的所有者同样是国家,因此,债权人对企业会计信息的关注并不很重视,企业会计信息对债权人的影响也不是很大,故企业的领导者便使会计转向为自身利益最大化提供信息。 (六)企业业绩评价体系不合理。 长期以来,对企业业绩的考核评价侧重于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结果,而不关心产生这种结果的程序或过程是否合理。企业业绩评价体系把注意力集中在利润、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性评价指标上,而较少运用和分析一些相关的非财务性评价指标;只强调企业的经营结果是否达到了既定的目标、与过去和相关单位比处于何种水平等,而忽视企业是通过什么程序或采取哪些过程来达到这种结果的。正是由于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对于结果状态的过于偏爱,以及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有所忽视,从而促使了企业短期行为、会计造假及违规交易等一系列失态运作随之发生,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七)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的会计法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使得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违反会计法规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所形成的反差,使得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由多方面原因所形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主要包括: (-)提高单位领导的会计法规意识。 单位领导的指导思想不正,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必须组织单位领导学习会计法规,使单位领导提高会计法规意识;端正指导思想,明确自己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要通过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来实现。首先,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既要掌握会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能通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考核分析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为企业的现代化经营与管理提供参考。其次,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密守信,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 (三)改革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改变会计人员隶属关系,变企业单位所有为社会所有。将会计人员全面推向市场,实行社会化管理。逐步形成“社会招聘、工酬分离、风险执业、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全面规范”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四)强化会计监督。 首先,提高企业对会计监督的认识。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会计监督的目的是保证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其次,正确处理会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之间的关系。各经济监督部门既要明确各自监督职能的管理目标、职权、业务范畴,又要在各监督职能之间实行相互协调,保证各监督职能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协调、有机结合,从整体上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实现经济监督的总体目标。第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对本单位及其下属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会计监督内容进行的再监督。 (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各单位正确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对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汇总等过程和相关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可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经济管理活动。 (六)加快会计电算化和会计网络建设。 实现会计电算化,使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和生成有了相对统一的规范,可有效克服因手工操作出现的失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 (七)明晰企业产权,强化约束机制。 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企业产权进行明确。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混乱,是因为许多管理者未能认识到所有者财务和经营者财务的差异,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经营责任不明,且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致使所有者的所有权得不到保护,同时又使经营者的经营权不能完全施展。只有产权明确,才能财务清晰,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才能解决。 (八)改进企业业绩评价体系。 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应当注重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考核方案设计和业绩评价指标的选择中应加强对会计信息产生全过程的考核,避免对于结果状态的偏爱,以正确引导会计工作的运行,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九)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使之与政府、财政、银行、审计、税务、企业等经济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再确认,对会计的再监督,以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 (十)加大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 我国近年来先后制定并了一系列会计法规,尽管会计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只要严格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使后来者不敢重蹈覆辙。(作者:张彪 尹建中单位:湖南大学会计学院 湖南城市学院) 会计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监督体制建构 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资金反映,准确的会计信息可以为企业的重大决策提供数据信息,保证企业制定发展目标的合理性,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很多企业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给企业的生产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同时影响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社会的稳定。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1.会计信息失真扰乱了市场秩序 在当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中信息瞬息万变,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要科学合理,但是如果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就会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阻碍,从市场环境中来看,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那么所反映出来的经济效益就是不真实的,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信息的不真实他们无法根据信息做出自己的判断,即使做出判断也是错误的,给整个市场的有序发展造成破坏。 2.会计信息失真导致企业决策的失误 企业的会计信息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深入的分析,对各项资金的支出和收入情况做出统计,为企业决策者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提供依据。但是会计信息失真之后,会计提供给企业决策者地信息都是虚假的,企业决策者按照这些虚假的信息对公司的各项活动做出的决策就没有科学合理性,而且,企业会计信息的一个目标是及时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会计信息失真,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也是虚假的,对于加强企业的管理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没有任何的帮助。 3.会计信息失真助长了整个会计行业的不良风气 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一句话就是“不会做假账的会计不是合格的会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很多企业为了寻求高的收益,采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在账面上作假,这其中的执行者就是会计,而会计在进行假的会计信息过程中由于跟自己没有利益的牵扯,所以心安理得。这种现象的发生直接导致了会计行业中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不重视,同时也造成会计职业道德泯灭。 4.会计信息失真给国家经济宏观调控带来干扰 企业是国家经济组成的一部分,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会导致国家对于经济整体把握过程中出现失误,会计信息的失误会使国家的经济核算偏离,导致国家采取的宏观调控手段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造成市场中资源配置不合理,国家调控政策流于形式,使得国家的整个经济发展蒙受损失,甚至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5.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到社会稳定 企业进行虚假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了夸大企业的经营利润,这种做法欲盖弥彰,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之后,不是积极进行解决,而是在会计核算方面进行掩盖,长此下去就会造成其中财务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会越来越严重,最后导致企业的破产,使企业职工失去经济来源,失业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也就相应的加强了。 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企业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领导者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但是对于整个财务管理尤其是会计工作的管理还不是很重视,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很多企业没有指定相应的会计管理制度对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相应指导。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相应的会计制度,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缺乏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加上企业管理者对会计制度执行的不重视,会计制度往往流于形式。 2.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问题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最直接的因素就是企业的会计人员的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现阶段很多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没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在进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会计操作方面的失误。另一方面,企业的会计人员没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往往是为了个人的私欲或者是执行企业领导者的错误指示,在会计工作中进行假账的制作,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从而造成整个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失误。 3.企业管理者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会计法》,其中对于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中的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度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但是在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企业领导者权利的过于集中,对于管理中的法制意识薄弱,没有将《会计法》中的各项规定放在心上,在日常的管理中对会计工作随意指示,破坏会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4.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企业会计监督机制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内部审计部门,但是现实中由于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由企业内部人员在企业领导的带领下进行的,其中牵涉到企业职工的利益,所以在行使内部审计权利的过程中不能做到很好的监督。另一方面是企业会计的外部监督机构一般是由各个相关部门进行的,但是由于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指示对本领域的检查,没有建立全方位的整体监督体系,所以不能达到有效的监督效果,在企业的会计工作中就出现了漏洞,会计信息失真就是必然发生的。 5.企业对利益的过度追求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企业的管理者为了企业利润留存大一点,或者是为了应付检查,制造虚假的企业利润信息,还有一些企业纯粹是为了逃税,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指使会计采用各种办法隐藏收入,从而少缴税费。 三、如何有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 1.建立健全企业的会计制度 健全的会计管理制度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企业会计控制制度,以这个制度为基础进行企业的会计活动,在建立会计控制制度的过程中,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企业长远发展的会计控制制度,保证各项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 2.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建设 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要从两方面做起,首先,在会计人员的任用过程中,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进行相应的考核,选择专业知识扎实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其次对于现有的企业会计人员要加强培训,使其专业知识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能有相应的提高,最后,对于所有企业的会计人员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鼓励他们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在工作的过程中用良好的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 3.加强企业管理者的法制意识 现阶段《会计法》的颁布对于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有重要 的作用,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企业领导者的法制意识要不断加强,我国法制建设的进行加快,对于违法现象的查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企业的领导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合法经营。 4.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对于企业内部会计信息的监督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是企业内部的审计工作要严格进行,对于企业内各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企业经济活动中对于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在整个经济活动中都有一定的控制。另一方面就是加强企业外部的监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有效避免企业领导对会计工作的干预,可以找专门的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的经济信息进行核算,从而发现出现的问题,有效防止信息失真。 5.加大会计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 从国家方面来说,针对日益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国家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故意造成信息失真的企业做出一定的惩罚,使他们在以后的经营活动中可以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个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的竞争也日益激励,在企业的管理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和企业自身的发展都带来了很大的阻碍,所以企业和国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保证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会计失真论文: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及其对策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没有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从而给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了虚假的情况,给决策者们制定相关决策带来了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我们现在所说的会计信息失真,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会计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业绩评价指标不真实,虚报了企业实际情况,而我们的业绩评价指标又大多是针对特定目标完成状况的考核与衡量。 一、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严重性及其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其核心就是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唯有真实完整才有可能对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而决策的有用性也恰恰是会计生命所系。 但我国的现实情况却恰恰相反,会计信息失真令人触目惊心。根据财政部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显示,在被抽查的159家企业中,资产不实147户,虚增资产18.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利润不实157户,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 同时国家审计署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质量抽查,在被抽查的32份审计报告中,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涉及41名CPA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 注册会计师,造假金额多达70多亿元。因而,一个先后在国企、私企和股份公司工作过的资深会计,竟然找不到一家不做假账的企业,于是发出了“社会需要假账”的感慨。由此可见,企业假账黑幕惊心。 频频发生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以下巨大的危害。 (一)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危害改革开放的深化 会计信息失真对国家经济影响的严重程度可从下面一些事实中略见一斑:2000年财政部对全国110家酿酒企业的会计状况进行抽查,结果有102家企业的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收入费用不实的金额共计25亿元,导致虚假利润1 388亿元。其中,企业会计报表利润与检查组核实利润金额相差1倍以上的达41家。 1998年在证券市场曝光的“红光实业”事件、震惊中外的“安然”事件都说明如果会计信息失真,财会监督可能失控,就会影响甚至破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使投资者无法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这与深化改革的客观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二)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 从微现角度来看,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投资、融资、利益分配的决策、计划或控制等。例如一项投资技术决策,要建立在过去经济业务数据的分析基础之上,若提供的会计资料虚增了投资额和成本,使利润减少,甚至亏损,必然会放弃这一项目,失去市场机会。反之,则会使一份实际不可行的论证分析报告在虚假会计信息的掩盖下通过立项。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所谓盲目建设,新建项目效益不佳等,与此不无关系。 从宏观角度来看,会计信息的失真可能引起错误的社会经济政策出台,并涉及整个社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三)引发会计信息信任危机 由于企业经营者的舞弊和会计从业人员的假账造成企业破产倒闭,使得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人们对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产生更为深重的疑虑,从而引发了对会计信息的信任危机。如证券市场上的“红光实业”、“琼民源”、“银广夏”到近期的“德隆系崩盘”,会计信息失真成为笼罩证券市场的浓重阴影,挥之不去。 上海财经大学曾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几乎所有被调查者都认为上市公司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18.75% 的调查对象认为,多数公司的多数项目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现象;68.75%的调查对象认为多数公司的个别项目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两项合计,总计有88% 的调查对象认为多数上市公司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现象。 近段时期我国证券市场出现的股指不振现象,有机构就认为这是源于信任危机。德隆系事件像一颗重磅炸弹,把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不多的信任又炸得粉碎。现在投资者对上市企业及中介机构不信任感急剧上升,市场筹资功能受到严重挑战,大盘受到拖累便是必然。 (四)导致国家税收和国家资产的大量流失 在一些未将企业利润与个人收入挂钩的企业,逃避上缴企业所得税,人为增加成本、转移收入,从而虚减利润。在国有资产出售与转让过程中,企业负责人授意评估机构大幅压低企业资产评估价值,以从受让方获得差额利益或人为改变国有资产和个人资产的比例关系,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会计信息失真会导致国家或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的编制出现方向性错误。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预算都是在上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下一年预计的新增收支内容而确定的,所以会计信息失真将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五)虚假会计信息驱逐真实会计信息 某些企业的经营者为了避免他所经营的企业被兼并以至自身被淘汰而寻机粉饰财务报表,达到夸大经营业绩的效果。这样一来,会造成所有企业的平均业绩虚假上浮,从而使得会计信息质量下降。原本经营业绩良好且提供真实完整会计信息的企业经营者,其账面业绩很可能低于平均业绩而遭到“出局”;而经营业绩差但提供经过粉饰的虚假会计信息的企业经营者,其表面业绩很可能会高于平均业绩而得以“生存”。这样,如果“机会收益”远大于“败露成本”时,便出现了虚假会计信息驱逐真实会计信息的现象。 (六)影响债权人利益,损害企业形象 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往往会制定一些销售折扣政策,这种销售中的折扣,常依赖于顾客的财务状况及以往偿付货款的情况。像这些信息的获得,主要来源于已入账的会计信息。如果会计信息失真,必然会影响到企业销售款的 安全性,影响债权人利益,也有损企业形象。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分析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会计工作秩序不佳,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会计信息失真从表面看是管理问题,或者是单位领导或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但目前会计信息普遍失真,必然有其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从逻辑上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失真”的信息,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实际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宏观层面的也有微观方面的原因。 具体来说, 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信息提供者的角度分析 会计信息的提供主要取决于人。在我国,一般会计人员学历层次偏低,知识结构老化且过于低浅,这使得许多理论上完善的会计方法,要么无法实施,要么在实施时大打折扣,不伦不类。因而,会计人员的素质历来被学术界指责为会计改革的最大障碍之一。形成这种状况既有制度方面的因素,又有文化观念的因素。长期以来,会计人员已习惯于照章办事,而很少运用个人的专业判断,致使他们对经济事项或会计准则的理解偏差而对经济事项做出错误分类。 在文化观念上,中国“尊上”的观念对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会计人员除按制度办事外,就是听从领导的旨意,缺少作为职业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独立能力,盲目操纵上市公司的利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致使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1.单位领导指导思想不正。单位领导本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然而一些单位领导的指导思想不正,为了小集团或个人的利益,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甚至强令会计人员作假,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2.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这种“产品”的“生产者”,他们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却不高。在一线从事财会工作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为数甚少,会计后续教育缺乏力度,许多会计师并不熟悉新的会计制度,一些年轻的会计人员缺乏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操作技能,对较复杂的会计业务很难较好地处理. 3.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陈旧。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两权”的分离、政企职责的分开,仍旧沿袭旧体制,继续让会计人员在同一事务中履行多种不同的职责,同时担任经济活动的主体与客体,这实际上是将会计人员置于左右为难的两难境地。当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作为企业员工的会计人员在企业领导权力压制下,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维护本单位利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4.监督机制不健全,企业缺乏会计监督的自觉性。企业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内部审计和会计监督。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各种经济监督之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无法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二)从有关制度方面进行分析 经过加工处理后的成为有用形式的会计信息,是对会计数据的综合和解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二章《一般原则》中也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强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原则。但实际工作中,会计信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不能达到完全真实性的要求,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而会计信息即使以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并且进行合法合规的会计处理,同样也会产生会计信息失真。这是因为会计受本身特点和制度制约,在会计政策、规范和制度上存在一定的可选择性及缺陷,难以做到提供完全真实的信息;并且在实务工作中,会计处理更多地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为了不同的目的,在会计制度允许范围内,会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和方法,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制度性失真。 1.会计准则的不完全性。会计准则的制定并不是纯技术的,而是各利益相关方相互间多次博弈的结果,具有不完全性。 一是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都想使准则对自己有利,如果在制定机构中代表多方利益的机构或关系人较少,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一定的偏向性; 二是会计准则定义和释义的不准确性,会计准则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性措辞。在会计准则中使用最典型、最广泛的是“极少可能”、“有可能”和“很有可能”。由于对事件发生概率的主观判断因人而异,因此,什么情况算是“极少可能”,什么算是“有可能”或者是“很有可能”,便成为影响会计选择和会计处理方法的重要因素。如果一项会计准则的涵义可能有多种理解,甚至有歧义,必然会产生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 三是会计原则应用的不完全性,如果在会计计量中只遵循谨慎性原则,就会只强调预计可能损失而完全不确认利得,特别是这种利得有较大可能实现,将会违背充分披露和可靠性原则。 2.会计准则、制度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由于各企业的具体情形不一,准则不可能制定得很完备,只能对企业会计工作提出基本原则和规范,留有一定余地。这就会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并成为会计政策选择的对象。此外,会计准则和会计实践还存在着一定的时滞,会计准则的规定常落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和经济行为的创新,当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时,很难找到长期有效的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因而在实践中常会出现企业的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现象,为会计准则选择提供了空间。这不属于违反会计准则的行为,因为会计准则根本就未对此做出规定。在由会计准则来作规定的领域,企业拥有更大的会计选择权。 随着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经营范围的扩大和社会、法律、金融环境的日趋复杂化,使同类会计事项的个性日益丰富,法定会计政策也趋向于为企业提供更大的会计准则选择范围。对同一经济事项,往往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也给会计的“如实反映”带来难题。“真实”的涵义应是“跟客观事实相符合”,理应具有惟一性,不能说对同一事物的同一方面有多个不同的处理方法和结果却都是真实的反映。 3.会计法规之间的不协调。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之间,具体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之间,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之间,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的地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行为、新的经济业务、新的市场工具不断涌现,会计准则的缺位就使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带有很大的弹性,都会使会计信息产生制度性失真的可能性。 4.产权制度不明晰,形成信息不对称。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企业中客观存在两个控制主体,即企业所有者和受托经营者。现代企业的特征之一是经营者和所有者在经济上的联系表现为一种契约关系,“财产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在契约中规定的责任,称之为受托经济责任”,由于两者间的利益不一致,从而形成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特定交易信息的拥有不对等,有些参与者比另一些参与者拥有更多的信息。而信息的不对称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逆向选择,通常指在信息不对称状态下,接受合约的人一般拥有私人信息,并且利用另一方信息缺乏,而使对方不利,从而使市场交易 过程偏离信息缺乏方的愿望;二是道德风险,是指交易合同达成后,从事经济活动的一方为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的利益而做出不利于另一方的行动。 企业所有者最关心的是其投入资本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即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目标,总希望获得真实的会计信息,并据此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正确估计其财务状况以进行未来投资决策;另外,还希望能够控制会计政策使其向维护所有者利益方面倾斜,如贯彻谨慎性原则,足额并加速补偿固定资产成本等。 会计信息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反映企业管理当局(经营者)的经营业绩,是所有者用以解除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的依据。由于管理人员努力程度的不可测性,会计信息反映的相关指标就成为委托方评价受托方经营业绩的尺度。这使管理当局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左右会计信息的生成,可能不会关心企业长远发展,而采取与所有者相反的会计政策,会更看重短期经济效益给自己带来的利益,会利用手中“暂时的控制权”谋求“个人价值最大化”。这时会计信息就会成为手中的得力工具加以利用而产生会计信息失真。 5.会计事项的不确定性。会计的不确定性也称模糊性,其表现一是不确定的与事实有差异的计量结果,这与会计估计有关;二是不确定的计量方法,不确定会计事项是指一种状况或处境的最终结果是利得或损失,只有在发生或不发生一个或若干个不确定的未来事项时才能确认。这包括:①与信用有关的事项;②与时间有关的事项;③与风险有关的事项;④与社会经济变化的有关事项。 对这些会计事项,我国会计准则与制度对于这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做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够恰当,使得在会计核算中存在多种备选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由此引发的会计政策的选择及变更,导致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从而也就难以精确计量。如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问题,资产的物理寿命比较容易确定,但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资产的无形损耗却很难准确估计,因而作为固定资产折旧基础的折旧年限也就带有不确定性。在企业目前的资产负债表中,这些事项难以确定,通常采用不予确认或表外披露的方法,即使发生的可能性极大,也不予揭示出来。 (三)从道德方面进行分析 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从道德角度来看,表现为部分会计行为者道德沦丧,有法不依,进而违法犯罪;相当一部分会计主体不能遵守真实客观的会计道德规范和制度并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这些行为扰乱了企业的正常运营,损害了债权人、投资者等相关利益团体的利益,造成了国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干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进一步败坏了社会风气,助长了虚浮之风和贪污腐化。 我国新《会计法》要求会计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可见真实可靠成为会计的最高原则,遵循此“道”,会计信息才值得人们信赖。然而在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反其“道”而行之的行为,造成了会计职业道德下滑、缺失的现象。其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有: 1.外部因素 (1)社会伦理道德滑坡的影响。市场经济在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对人们的价值观念产生了部分消极的影响,传统的价值观中应继承和发扬的那部分被抛弃。在追求自利的过程中出现了私欲膨胀的现象,引发了极端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倾向,在竞争时违背诚信的原则,虚伪欺诈的社会风气难免会对会计工作者产生了不良影响。作为经济信息提供部门的会计,为了单位或个人的利益不可避免地会丧失诚信原则,进行造假,会计信息失真具有了宏观背景环境。 (2)缺乏有力的道德规范引导。现代国人由于缺乏有力的道德规范的引导,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某些人已经形成了“言行不一”、“心口不一”的生存方式。因此,某些缺乏自制力的人成为了外在金钱规律的奴隶,道德规范则失去了约束力,导致虚伪产生,会计主体普遍也会在实务中遵循这一规律而放弃客观真实性的原则。 (3)不规范的政府行为促使企业追求短期化效应。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政府的介入,但是政府的经济职能及其行政职能相交叉的特性会产生政府经济行为的非市场依托,政府具有模糊性和非延续性,企业经营过程中难以追求长远利益。为适应不规范变化的政府行为,企业领导人进行短期化经营,进而放弃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在会计报告上弄虚作假。企业的市场价值判断与利益的体现时常被动地以政府行为调整,会计信息随之失真。 (4)中介机构监管不力。我国推行会计年度报表审计制度,但是企业报表的真实性仍值得怀疑。这是因为进行社会监督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为了稳定客户,拓宽业务,在相关法规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的情况下,违背会计职业道德,丧失了其客观公正的立场,忽略了其社会责任,出具虚假的证明,为企业做假账提供便利,成为会计造假的保护伞,进一步造成了会计职业道德滑坡。 2.内部因素 (1)单位负责人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反映在会计上即为领导对会计工作要求不高,疏于管理,造成账务混乱、信息失真;与之相比,领导的逆向选择给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的影响是主要的,绝大多数信息失真来源于此。领导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指使会计工作者做假账,提供虚假的信息以蒙骗相关利益群体。 (2)会计人员陷入“囚徒困境”。会计人员在单位具有天然的从属性,使得其职业道德从属于单位领导的权威,当二者发生摩擦或冲突时,会计人员陷入困境。如果不执行领导指示,会受到领导的打击报复,甚至失去工作;执行做假指令,违背道德,触犯规定,却可能从单位获益,会计人员陷入博弈论中的“囚徒困境”。 (3)治理结构不合理,企业丧失操行。我国在积极建立两权分离、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尽管如此还没有塑造出真正的企业法人主体,企业经营者的权责问题、政企分开问题还未彻底解决,监督机构不能真正发挥作用,企业改制流于形式。为了企业或个人的利益,在外部条件都不健全的情况下,董事长控制下的企业便放弃其应遵守的基本道德原则,弄虚作假,企业丧失了其操守,反应在会计工作上即为会计职业道德缺失,会计信息失真。 三、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和具体措施 由多方面原因所形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主要包括: (一)信息提供者主观因素所产生失真的治理对策 从会计信息提供者角度来看:会计信息提供者主要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包括出纳人员、财务核算人员、工资核算人员、成本费用核算人员、财务成果核算人员、资金核算人员、往来结算人员、总账报表人员、稽核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和电算化管理人员等一般从业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他们的非诚信思想行为要么是慑于会计主体负责人的威力而违心做假账;要么是其职业道德素质不高、法律观念淡薄、为本会计主 体或本人之小利而主动为违法乱纪的领导出主意、想办法或自愿做出一些有损于会计行为规范、有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事情;要么是专业素质不足、无法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严要求;要么是岗位责任不清、内部控制不力、会计监督不细等使得有些职位和制度形同虚设,给有些存心不良图谋不轨的会计从业人员以可乘之机,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治理: 1.提高单位领导的会计法规意识 单位领导的指导思想不正,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必须组织单位领导学习会计法规,使单位领导提高会计法规意识,端正指导思想,明确自己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 2.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 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要通过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来实现。首先,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既要掌握会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又要能通过对会计核算资料的考核分析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为企业的现代化经营与管理提供参考。 其次,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做到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密守信,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以《会计法》为行为准则,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 3.强化会计、政府部门、注册会计师中介机构的监督 首先,提高企业对会计监督的认识。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其目的是保证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其次,正确处理会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之间的关系。各经济监督部门既要明确各自监督职能的管理目标、职权、业务范畴,又要在各监督职能之间相互协调,保证各监督职能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协调、有机结合,从整体上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实现经济监督的总体目标。 第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对本单位及其下属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等会计监督内容进行的再监督。 最后建设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发挥其公证和监督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将许多权力下放给企业,企业内部财会管理成为企业一切管理的基础,也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基础。各级政府部门应组织力量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应强化《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全面贯彻执行,整顿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在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水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的专业性社会公证和监督作用。同时可规定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会计报表必然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才会有效,并逐步使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报告都要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二)信息提供者客观因素所产生失真的治理对策 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不少内部制度不完善,现在无论国有或非国有,大型或中小型企业的财务制度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缺陷。就此治理对策为: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各单位正确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重要基础。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对会计信息的采集、归类、记录、汇总等过程和相关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可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经济管理活动。 2.加快会计信息化和会计网络建设 实现会计信息化,使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和生成有相对统一的规范,可有效克服因手工操做出,现的失误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 3.改进企业业绩评价体系 企业业绩评价体系应当注重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在考核方案设计和业绩评价指标的选择中应加强对会计信息产生全过程的考核,避免对于结果状态的偏爱,以正确引导会计工作的运行,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4.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规范整个会计处理过程,建立、健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为会计信息报告打下良好的基础,使会计信息失真在源头上实施有效预防和控制,并把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制度性缺陷所产生失真的治理对策 制度性会计信息失真是最近几年才提出来的,有人称之为会计信息规则性失真或合法的会计信息失真。针对我国存在的制度性缺陷提出以下治理对策: 1.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 应加紧具体会计准则的研究和出台步伐,以尽早形成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并体现中国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严格规范,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程序和方法,以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尽量减少对同类或相似业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明确各种处理方法的场合和弹性区间。例如,对不同行业、不同业务做出,分类的规定;对不同行业或不同规模企业特有的业务做出分类的规定;某一个企业只能适用其中的一类情况,从而减少会计人员人为估计判断的范围,使其估计判断也有章可循。 同时,也应与国际惯例接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准则中可供选择的方法分为“基准处理”、“允许备选的方案”、“应取消的处理方法”三类,同时也对“许可的替代方法”作了严格的限定。还应进一步加强会计的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建立一定的监督机制来制止企业钻会计政策可选择性的空子,来预防会计信息的失真。 2.尽量克服或减少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本身的不确定性 由于这种失真是一种技术性的失真,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正确认识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在定性的认识到不确定性普遍存在的前提下,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应该客观地看待会计信息对我们评价、决策的作用。从定量的角度来说,对于模糊性,我们可以采用模糊数学的方法进行处理。 要规范会计准则的制订,加强会计制度的建设。在制订会计准则时,应尽量规范不确定性措辞的使用,可以给出相对确定的概率数值范围,以利于减少主观判断上的差异,并协调国际会计差异。要加强会计理论研究,尽可能完善会计假设,规范会计基本概念,修正会计要素,根据新的社会经济条件,发展会计确认与计量理论。要拓展财务报告,充实会计信息,通过财务报表以外的其他报告形式,揭示更多的“分析性信息”,以更加客观充分地反映由于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引起的信息混淆。 首先,最终制定的会计准则应对未来会计环境变化有较科学和具有一定超前的分析和预测,使会计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避免未来环境不确定性对会计产生过多的影响。 其次,对于准则中的某些释义和定义要有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如果某一定义和释义可能会有多种理解,则应对各种可能的理解均作详细的阐述,表明各种理解的适用情况,以免给准则的使用者造成误解。 再次,由于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准则制定者必须考虑管理者、政府及其他利益集团的正当利益,制定者应有广泛的代表性。 最后,针对会计的不确定性事项处理应做出具体或原则性规定:管理当局有责任根据目前情况估计未来事项对会计报表的影响或做出未来事件影响无法合理估计的判断,并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注明会计师应当收集证据,以评估管理当局的分析和判断是否合理。 总之,应顺应经济及技术的发展,对经济生活中的新事物、新现 象如衍生金融工具、商誉、人力资源等尽快加以研究,制定确认的标准和方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3.大力贯彻《会计法》 《会计法》是以法律的方式明确规定要保护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其中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会计法》还将会计事务的每一步,包括从原始凭证的取得、记账凭证的填制、记账方法的运用到会计核算的内容和会计政策的变更、会计报表的产生,均纳入了立法范围,保证会计人员运用正确的会计方法,得出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对于未决诉讼、企业对外提供的担保等或有事项的会计信息,《会计法》第19条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予以说明。”充分预计到了会计或有事项对未来的会计信息的影响,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 大力贯彻《会计法》,可以减少会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把握尺度,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问题。 4.发挥产权制度对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的规范和界定功能 产权的明晰界定,是企业开展会计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有产权界定清楚,会计准则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才会有效率。产权明晰确定,对会计信息系统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条件:(1)股东追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2)各种利益相关方与管理当局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合约关系。 针对这两个条件,要解决信息不对称:一是可通过有效的合约安排使委托人与人的利益一致,或促使人提供信息,以构建有效的委托关系和约束——激励机制,使人行为与股东目标一致,如股东可把会计报告的收益作为可执行的合同变量来激励管理者努力工作。并在国有企业中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以解决所有者缺位和所有权虚化问题,使各利益方有动力加强对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督,便会计信息的披露尽可能反映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利益。 二是通过政府规章强制市场交易者提供信息,也即是政府利用强制手段直接命令市场交易方必须披露某些重要信息。包括:(1)规定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劳动力市场的逆向选择;(2)强制企业披露会计信息并规定其应达到的质量标准;(3)通过会计法规,对违法者予以惩罚,降低经营者的预期风险收益。 (四)因道德缺失所产生失真的治理对策 所有的会计活动都是由"人"支配的,在会计信息失真的背后,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即"人治"大于"法治"。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从"治人"开始;即从治理人的道德意识入手,从治德开始,因为社会道德缺失是会计信息失真之源在。 1.明确新的道德准则,建立新的市场道德体系 市场经济在没有了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外在保障情况下仅靠自利驱动,将会退化到无序状态,从而影响了经济发展。我们要审视原有的道德观,吸取真正的儒学精髓,构建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道德体系。它应以诚信原则作为其核心,包括负责、敬业、诚信和尊重他人,承认在不影响社会上其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人有追求物质的权利。 我国在构建市场道德的时候,须注意诚信的动态性和层次性,使其能够与经济发展互动。作为会计领域也应该修订新的、以保证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目标、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 2.严格执法和监督,缩小道德自由空间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基本道德强有力的保障手段。在会计造假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会计人员也知道会计造假违背职业道德和法规,但是行动上依然违规。这说明人们意识到价值规范,但是决定其行动的是真实行为规范,这两者之间存在一个选择的空间,它存在法律调整的范围与道德调整的范围之间。作为社会监督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也为会计造假提供方便,这也说明在监督上力度不够,处罚不严。因此,有必要加强事务所的管理,严肃执法,提高要求,加大对违规事务所和会计师的处罚力度,迫使其保持客观公正,做到诚信为本,从而促进企业会计职业道德的归位。 3.改善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克服领导短期化行为 政府是市场经济中经济信息的需求者,同时也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政府对规则的遵循状况直接关系到道德建设的成败。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控制失衡和权责不明确造成的领导短期化行为,为解决此类问题,需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强化领导的责任意识。也有必要建立一个促使领导从内心不愿造假的机制,激发领导追求长远利益,而不是看中眼前利益,道德的缺失就是短期化行为的反映。 道德不仅是精神价值之道、伦理之道,它还是经济活动的基本经济法律法则,能带来长远的经济利益。若想从根本上制止会计信息失真,需要建立一个让企业愿意讲诚信、关注长远利益的内在激励机制。在足够长的任期内,明确领导的权责,使其具有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和压力,从而使诚实守信重新回到会计领域。 4.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监督评价机制 会计职业道德的实施主要靠会计人员内心道德感和职业良心,而不是受制于外力,其制定和颁布主要是自发形成的各会计职业组织。因此,会计职业道德在管制上,应实行行业自律与政府行为的统一、协调。 会计职业道德评价是根据会计职业行为道德规范,会计组织或社会其他组织和个人对会计从业人员或企业的行为进行道德或不道德的评价,以达到扬善惩恶的目的。它对广大会计从业人员来说,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和重要的行为约束方式,是促使道德力量发挥作用的必要环节。 我国可以对全国持证的会计人员建立道德档案,对在各类检查中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以采取相应措施;对企业建立起一套新评价体系,评价监督企业的诚信状况,并及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借助公众的舆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总之,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很多,各个方面都应该采取具体的针对性治理对策。找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最大范围内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当前会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要从宏观方面真正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监督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使企业、单位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营。也要从微观角度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加强单位内部制度的建设,强化内部监督,遵守国际规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仅是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的生存之道。因此,解决治理好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的有效运行。 会计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1 会计信息失真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从广义上理解,是指会计信息没有达到质量特征的要求;从狭义上理解,是指会计信息反映得不真实、不完整、主观性太强,经不起严格的验证,也就是会计信息没有达到可靠性质量特征的要求。综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会计信息失真大体可以分为3类:规范性失真、技术性失真和违法性失真。 (1)规范性失真。规范性失真是指由于会计规范不完善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 (2)技术性失真。技术性失真是指会计人员素质不能满足会计工作需要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技术性失真是否会发生依各国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3)违法性失真。违法性失真是指有关企业或个人故意违反法律规章制度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会计信息造假。此种行为虽然并不都是以个人利益为目的,但具有欺诈的倾向,以蒙蔽股东、债权人或政府部门等,最终会破坏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使利益关系人的判断和决策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安全。 从以上对3类会计信息失真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规范性和技术性失真主要是由客观因素造成的,是不可避免的,且这类信息失真由于没有明确的利益导向,所造成的危害也相对较小,也容易被发现和纠正。违法性失真即会计信息造假则主要是由会计信息披露者主观因素造成的,有着通过操纵会计信息以便从中牟利的明确利益导向,其舞弊手段很难被发现,结果往往误导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决策,所造成的危害极大,也是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最主要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现代企业制度已逐渐在企业中建立起来,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诸多因素中,独立审计未发挥其应有作用不容忽视。市场经济发展强调适者生存,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将执业能力一再边缘化,不注重人员实践能力的培养,漠视后续教育,更不用说专业研究,甚至对一些业务敷衍了事,未能达到基本的专业要求。为了眼前利益不惜降低专业标准或是不加掩饰地进行交易,工作质量下降,所审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隐患很多。对于企业提出的要求或是当地政府的指示,某些事务所更是“积极配合”,为求生存与发展,置职业道德而不顾。信用被一些会计师看作是利益的扭曲杠杆,借此大做为企业利益服务的文章,可谓“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信用准则的内涵被完全置换,会计师只看到了企业手中的钱,而忘记了广大报表使用者。共性约束被淡化,个性发展欠缺制约,“独立、客观、公正”成为空谈。 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 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组织与社会、会计组织之间、会计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行为关系的总和。它以一种无形的力量约束着会计人员的行为,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从一般意义上讲,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包括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所实际体现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等。良好的职业品德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的正直、诚实、客观和公正等品质和德行;良好的职业纪律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合理的行为约束;良好的职业责任反映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恰当地处理了与社会、客户和同业的关系。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做出恰当与准确的职业判断。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3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主要依赖财务报表判断投资风险,在投资机会中做出选择。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客观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正,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其客观性。公正性是指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平。公平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性。 以会计职业道德的学校教育为基础,学校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第一个阶段,也是对会计人员道德素质有决定性影响的阶段;以会计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为重点,会计职业道德后续教育是对在职会计人员进行的具有较强针对性与适应性的有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倡导终身教育的形势下,会计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也越来越受重视。 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任重而道远。最近几年,国际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大案不断,造成世界范围内的会计诚信危机。所以,会计诚信建设,是当前会计界的当务之急,所有的会计从业人员,所有的注册会计师,要清醒认识当前的紧迫形势,从自我做起,不断学习,戒骄戒躁,为会计事业的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会计失真论文: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摘 要:文章揭示了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及危害,深入剖析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并提出了根治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我国加入WTO以后,会计信息对现代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但由于受到传统行为的影响和个体利益的驱动,当前一些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某种意义上与世贸组织对企业的发展要求很不相称,甚至损害着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很有必要对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危害、成因及治理对策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及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的真实性原则,不能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会计信息失真突出表现在: 1.原始凭证失真。有些单位的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甚至采取制作假原始凭证的方法进行“变通”,使一些非法的收支变成“合法”的收支。 2.原始凭证的要素填写不全,使收支的资金渠道不能明确地划分,混淆了成本和专项基金的界限。 3.财务账目管理混乱,在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科目的使用上,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来设置,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账目混乱,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严重不符。 4.会计报表虚假,具体表现在撇开账簿,人为地调整报表数字,甚至编报两套报表,一套自用,一套对外提供,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失真。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现是截留、转移、坐支收入;成本失真的表现是多列或少列成本,甚至通过人为方式调整损益, ! 二、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原因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法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客观因素,也有企业管理制度不严密、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差、专业素质不高以及企业内部为追求自身利益,个别领导不懂《会计法》等诸多因素。 1.会计法规系统不健全。虽然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相继颁布实施,但随着新经济业务的不断出现以及建立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日益迫切,我国在会计立法上仍需加快步伐。 2.社会监督不力。近年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能洞察事务本质的高素质人员较少,需要加大对这一机构人员的迅速培养,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3.企业内部监督不力。一些企业的领导由于不懂《会计法》,为追求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惜一切代价,弄虚作假,逃避国家有关法规和纪律的监督,而会计人员又受单位负责人的聘任和管理,在工作中很难坚持原则,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 4.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一是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会计人员非专业化现象普遍存在,会计工作仅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的浅层次上,难以做到合理、合法;二是财务基础管理薄弱。如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资料不完整等。 三是会计业务处理手段落后,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程度不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还在用手工做账,财务数据处理仍处在低效率阶段,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要求。 三、根治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1.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和执行新《会计法》。首先企业法人和单位领导要懂法和守法,只要他们能遵纪守法并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对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2.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力度。必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再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和健全注册会计师监督管理办法,逐步理顺委托关系,由企业直接委托改变为由信息使用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委托并支付费用,增强事务所具体工作的透明度。 3.加大处罚力度。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检查机关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应严格依法行政,改变以往工作中“重查轻罚”的作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4.实施会计核算委任制,加强企业内部的异体监督力度。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在委任财务总监的基础上,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和委任制核算制度。成立具有行业协会性质的会计服务机构,负责对会计人员进行登记、考核、培养,负责提供派出会计的应有待遇,使会计与用人单位不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会计服务机构要求会计人员既要对外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又能向经营者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对失职的会计人员,会计服务机构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处罚,这既能督促会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又能切实改变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 5.要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会计人员业务*作技能的熟练程度高、专业知识丰富扎实,就能为企业的所有者、主管经营者和债权人提供有用的信息;反之,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差,就难以处理比较复杂的会计业务;二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会计人员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不谋私利,廉洁奉公,不 论遇到何种情况,时刻坚持“以德治企”的原则,就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反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差,可能因图谋个人私欲,编造、篡改会计数据,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6.加强会计理论研究,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要加强会计工作的理论研究,根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提出会计信息形成与提供的规范或准则,克服会计信息失真。其次通过会计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会计工作紧跟社会时代的潮流,为企业经济发展服务。 会计失真论文:浅论会计风险与会计信息失真 许新霞、潘峰 世界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无不论证了一国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离不开真实的会计信息。目前,我国尚未能从总体上遏制虚假信息的蔓延。笔者认为,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风险和审计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控制会计风险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不可或缺的途径。 一、现代社会的权责结构决定了会计风险的存在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井尻雄治在其所著《会计计量理论》中提出,会计不仅仅是记帐工具,而是社会经营责任系统中的一项客观活动。他认为现代社会是建立在一个责任网络上,会计人员是作为第三者加入到委托人与经管人的经营关系中去的。也就是说,会计人员应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负有向社会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责任。 然而在目前经济社会中,企业管理者对于个体利益的追求驱使其向会计人员施压;或因会计人员自身原因,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给社会带来损失。这种由于会计人员未能履行社会责任给社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即为会计风险。损失是信息使用者使用错误信息而产生,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 二、影响会计风险的要素分析 首先,企业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联结点: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报酬,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时有冲突。投资者、管理者从个人角度出发更多考虑的是企业微观效益。政府则从全社会角度考虑的是实现本国资源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会计风险的产生,二者的偏差越大,会计风险也就越大。 其次,会计人员在企业中所处地位及会计法规对会计人员缺乏保护加大了会计风险。目前,我国企业实行的是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负责人操纵着会计人员的劳动雇用大权,这使得会计人员难以自觉控制风险。再加上会计法规中缺乏对会计人员控制风险行为的保护,会计人员常常“人在江湖,身不由已”。修订后的《会计法》中,更多谈的是对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处罚,至于对会计人员的保护,虽然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但笔者认为,在《会计法》已明确对授意、指使、强令做假帐的责任人员处罚的同时,可以采用其他法规的形式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保护。用积极的保护措施辅以严厉的惩罚,将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再者,目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尚难承受其相应职务的抗风险的能力。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职业界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观的薄弱增加了企业的会计风险。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我国大多数会计人员知识老化,其专业技能大大落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也使会计人员无意中加大了会计风险。 三、防范会计风险,能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为企业带来效益 会计人员身处企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方针政策、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等,比外部审计人员了解得更为深入,会计人员对会计风险的自觉抵御必然能大大地降低审计风险,从而可提高外部审计人员察觉风险的水平,减少相应的实质性测试程序,节省审计资源。审计资源的节约必然引起审计费用的下降,为企业带来效益。积极地采取措施降低会计风险,对目前质量不高、审计业务操作不规范、事务所承受风险能力较低的我国民间审计事业,显得十分重要。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失真是会计风险的外在表现,我们有必要转换视角,以会计风险为立足点,解决我国的虚假会计信息泛滥现象。鉴于会计风险有不同的类别,采取的防范措施应有差异。为追逐企业个体利益,减少国家在企业中的利益而提供虚假信息的现象,在我国最为普遍。其解决途径在于在会计法规中强调并加大管理当局(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对假帐授权行为的严厉制裁(这一点在修订后的《会计法》中已于详细规定),和对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的权力给予积极的保护(对此尚需利用补充法规进一步订定)。对于那种由于会计职业道德薄弱和会计知识技能不足造成的会计风险,应在切实加强大专院校素质教育的同时,注重对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并对其进行定期考核。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 会计失真论文: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以及对策 摘要: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相当普遍,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建设,完善契约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加大监管惩治力度。 关健词:会计信息失真: 成因;对策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会计信息越来越重要。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会计信息的失真必然降低信息的质量和使用效率,而且严重干扰了正常社会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有必要探究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并寻求防治这种现象的对策与措施。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决策者的相关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益驱使作假的动机 一些企业的管理层,在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下,失去了理性,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图谋攫取不义之财,做假账,编假报表,串通作弊,虚报利润,制作虚幻的高速成长,来蒙蔽监管者,欺诈社会,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有关当事人出于贪污公款、窃取资财的目的,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成本等手段作假。另一方面,环境的不确定性也导致了经理人只注重短期利益,国有控股公司经理人的选任与业绩无关,经理人不知道自己在位几日,因此只注重短期利益,铤而走险,急于套现,入袋为安。 (二)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会计信息的获取、整理、加工和分析都离不开其会计人员的劳动,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决定性因素。目前,我国很多企业中的会计人员道德素质不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强,抵御来自企业内外不正之风的意识和意志不强。同时,有些会计人员在业务方面没有接受过正规、系统的专业知识教育,完全凭有限的实践经验和主观臆断从事会计工作。另外,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知识也在不断地更新和丰富,有些会计人员对此往往忽视,因此难以正确处理有关问题,致使会计信息难以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三)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由于企业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而产生了契约的双方,即作为委托人的资产所有者和作为人的资产使用者。委托人和人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但委托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是一致的,而人除了寻求以货币衡量的物质报酬以外,还追求一些非物质性因素以实现其效用最大化,如要求增加休闲时间,谋求政治资本等等,这一目标可能背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经营者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契约利益或契约外自身最大利益即为实现其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未必会提供所有者决策所需的全部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甚至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以欺骗所有者。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了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得到优异成绩,谋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或为了职务升迁,往往示意会计人员做假账或直接粉饰会计报表。 (四)会计工作监督机制不完善 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是由企业经营者直接聘任的,这就意味着企业的财务工作在某种意义上随着企业经营者的意志而改变,作为财务人员本身的内部财务监督职能就难以发挥。另外,我国虽然有国家财政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但由于管理体制不合理等原因,这些机构的权责缺乏约束,远远没有形成组织严密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争取客户往往采取降低收费标准的手法,在进行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时常常敷衍了事,对某些客户弄虚作假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但起不到监督作用,有时还起到掩护的作用。 二、防治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防治虚假会计信息是一项系统工程,笔者认为要以事前预防为主,下大力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科学管理原始凭证 应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对发票等原始凭证进行科学管理。如利用计算机强大的运算、汇总功能,开发发票管理软件,用电子发票取代手工发票,并尽量实现全国性跨地区,跨部门联网,建立电子计算机发票全国交叉审核网络,使虚开、盗开发票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对会计信息质量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必须坚持会计人员的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与持证上岗制度,使会计人员知识结构不断更新,而提高其业务素质。同时,还必须加强会计队伍的廉政建设,通过对会计人员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从而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此外,提高会计信息处理工具的质量,加强其安全性。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企业自身的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得到资金、技术雄厚的计算机公司的支持和服务。这样,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才能得到有力保证。 (三)建立和完善契约激励约束机制 委托人应当充分论证考虑效用最大化的双方可接受底线,合理设置契约目标,并建立科学的契约约束及激励机制来保证契约目标的实现。首先,应在契约中明确责任目标,使经营者所得的利益和责任目标挂钩。对经营者实行责任目标约束时,应注意使责任目标建立在公司未来发展和收益的较准确的估计基础上;其次,应当建立基于经营者经营成果的有效契约激励机制,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委托人(所有者)趋于一致,从而改善双方的激励相容性。最后应在契约中规定违约责任,建立契约处罚条款,处罚条款的内容应能保证使经营者或方违规行为的预期成本远高于违规行为的预期收益,从而有效地控制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 (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要建立以审计监督、 税务监督、银行监督、行政监督为主的外部监督体系和内部审计为主的监督体系,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积极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实行经常的、独立的和负经济、法律责任的外部会计监督,再辅以内部审计监督、建立起科学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资产管理论文:论如何做好公立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论文摘要:针对目前公立高等学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此来加强高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论文关键词:高校;固定资产;资产管理 我国公立高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所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也是高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坚实保障。目前,随着近些年高等院校在校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和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的固定资产占学校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据不完全统计,高校固定资产已占资产总额的80%左右。与此同时,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所存在的管理混乱、资产使用效率低甚至资产流失等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如何确保高校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学校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 根据1997年《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单项价值在100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一年或者单项价值不足100元但耐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教学、科研设备。除此之外,某些价值虽然不高,耐用期较短但比较珍稀的财产,相关高校也应列入固定资产。高校固定资产从部门上划分可以分成四类:教学、行政、科研、后勤;按类别上可以划分为五类:仪器设备、家具、房屋建筑、图书、车辆。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等。 随着高校扩招政策的实施,高等院校的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固定资产的数量和种类也都在不断增加中,近年来虽然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正在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方向迈进,但在现阶段,我国很多高校特别是公立高校在日常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少的漏洞和缺陷。 二、公立高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 1.责任落实有问题,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当前形势下,很多公立高校都依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各院校基本上都有一位副校(院)长,各院系有一位副系主任分工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但在实际的工作中,上至学校主管领导下至院系具体负责人,很多人都是身兼数职,一人从事多项工作,承担多重责任。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或是重视不够或是无睱顾及,形成监管责任的缺位。其次,相当数量的高校分管财务的领导既不是科班出身,又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知识,造成实际领导能力上的缺位。 此外,大部分高校都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本校实际制定了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但很多制度要么与学校的现实相脱离,要么含糊笼统,只是墙上画虎纸上谈兵,造成有制度无落实的监管漏洞,导致学校固定资产损毁或流失现象频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发展。 2.资产管理机构不统一,造成权责不明,资源利用率不高 当前高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模式一般是:账物分管、归口管理。也就是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的核算,各使用部门负责所使用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按类别由归口部门管理,如设备部门负责教仪设备的管理;总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物与办公设备的管理;图书馆负责图书杂志的管理等。学校没有设立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来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监督。从表面上看,上述这些部门都在管理,实际上却没有一个部门对固定资产统筹负责。由于管理形式多为条块式分割,且为多头管理,加之部门间常常缺少沟通和协调,导致高校对相关部门资产的管理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控制,权责不明晰,造成固定资产管理上的混乱。其次,这种僵化的多头管理模式不利于资源共享。在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中,除了少数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共用外,绝大部分固定资产都属于各院系或者各部门所有,由部门自主管理。在目前的情况下大多数学校内部部门与部门之间,院系与院系之间施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各部门各自为政,追求各自的经济利益,固定资产各为其用,其他部门在借用时大费周折甚至无权使用。学校固定资产无法实现资源共享的问题造成固定资产重复购置,闲置浪费或资产利用率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固定资产的贬值。如这几年高校多部门争相购买电脑、投影、摄像机等数码类产品,而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不少产品使用效率并不高,甚至长期闲置,这样无疑会使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加大,造成固定资产的极大浪费。 3.账物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造成高校固定资产流失 当前我国高校固定资产普遍存在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时间久的特点,不易澄清底数,而且往往在清查时只注重点数,而不注重物品的好坏。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长期不了解,致使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账、卡、物不符的现象普遍存在。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资产管理缺少统一监管,财务部门和分散的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分类及台账不统一,存在差异,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不对称;二是学校内的二级学院用自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很少在学校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建账;另外一些捐赠或划拨的固定资产也存在没有在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入账的问题;三是随着政策的改变及教职工工作岗位的变更,某些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性质及所有权问题已经发生转移,但有关部门没有到财务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注销手续及变更手续。但相应的变更手续不完善,致使管理部门资产统计时,出现账物与实物不符的问题。 三、加强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建立健全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实施 产权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加快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是目前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任务。加强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如下。 1.强化管理意识,明确管理责任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高校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高校中心工作的保障作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既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好用,又要研究探索资源合理配置,为固定资产的投资提供依据。其次,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强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的原则。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在资产管理中要明确领导负责制,签订主管责任书,主管领导要强化固定资产责任意识。 2.改善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 高校要依据国家规定及本校实际,建立一个专业、高效、独立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对全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调度、维修等,彻底解决多头管理的问题。资产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对学校的教学科研设备、行政办公设备、房屋、地产等进行一级管理和监督。财务部门要强化一级核算,侧重于掌握国有资产总值,实行总量控制。各基层学院及职能科室要指定必要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总之,要各司其职,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监督管理机制。 (1)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清查制度。对固定资产首先要摸清家底,建立管理固定资产的账卡制度,详细建帐立册,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都要对每一项资产建立品名、使用人、责任人等要素齐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卡片,便于随时查对。其次要定期清查,盘活存量。要严格执行资产清查制度。清查过程中不仅要做到帐实相符,帐与帐相符,还要对资产的使用情况,使用效率等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在固定资产需要更新改造时,哪些可以继续使用,哪些需要淘汰做到心中有数。盘活现有固定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重置和闲置。 (2)完善固定资产增添和采购制度。固定资产的采购,要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求出发,立足实际,精打细算,坚决避免铺张浪费和随意购置。增添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学校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科研方向进行全面规划。固定资产采购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采购制度,对一般资产的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对大型的仪器设备还要采用采购论证制度,杜绝盲目采购。 (3)强化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执行各项内控制度非常重要,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出入库制度、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制度、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制度、固定资产使用制度等,并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的监管,实行严格奖惩。对固定资产因使用人或管理人保管不力、管理不善,以致发生被窃、遗失、损坏等情况的,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除责令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 同时也要大力表彰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成效显着,效益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以提高大家对固定资产的维护意识。 3.加强资产审计,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资产审计工作非常重要,固定资产管理能否规范高效,资产审计是一项一项基本手段,也是一种有效屏障。再好的方法制度,没有有效监管,也会逐渐棚架。加强固定资产的审计工作,使之常态化、规范化、定期化,防范出现舞弊行为,及时堵塞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漏洞,从而为资产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发挥良好作用。资产审计不仅要对固定资产的采购、报废、清查、清理等全过程进行监督,还要定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提高固定资产的营运收益。要重点对固定资产是否得到了充分利用,是否有固定资产不入账,固定资产有无外借、挪用,特别是固定资产有无侵占、私用、流失现象,进行严格细致的审计,切实解决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保管不善、闲置浪费以及非法侵占等问题。 4.借助计算机辅助系统实现动态式创新管理 高校固定资产非常繁多,固定资产管理也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高校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创新管理手段,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手段,研究探索固定资产管理的先进模式,开发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系统,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事后监督为事前审查和实时监控,形成网络化、信息化、动态化、实时化、全局化的管理体系,从而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前提下,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调配、使用等各种情况,并在学校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实现信息互通和信息共享,实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质量,为学校高层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依据,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总之,加强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将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学校的发展紧密结合,提高资产利用效率是目前高校大规模扩招情况下保持高校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资产管理论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新视点 内容提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个影响面巨大的工程。作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是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最重要的基础之一。随着中国近年来的经济增长再次表现出过热现象,为避免引发通货膨胀,有必要在各个方面进行适当的宏观控制,其中就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重构。本文从新的理论视点出发,针对几个相关基本问题展开一定的分析,以期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寻找强有力的支撑点。 关键词:国有资产 法治 分权制衡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又成为热点问题。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是国有经济关系的根本性调整,必将在更深层次上触动原有的行政格局和利益格局,其改革难度可想而知。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无异于一次体制革命,一次制度创新。 中国入世后,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完善和改进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体制,迎接入世挑战,有着重要意义。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表面上看,仅仅是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实际上它集中反映了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因此,要想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就必须从根本上入手,改革目前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同时,经济过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要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要的改革和重构。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当首先从根本上把握其逻辑原点和立论基础;只有对这些理论背景进行必要的了解,才能把握改革的实质和现实的需求,才能提出适合未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构建方案。 一、法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前提要求 在一个崇尚法治的社会里,法律具有至上的效力。因此,如果我们意图把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稳定、有保障的推行下去,那么将其上升到立法层面是非常重要的。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斯曾说过:“法乃善与正义之术。”也就是说,在发展迅速的商品经济中,只有通过法律来规制整个社会经济活动,才有可能实现实质上的正义并最终成为“善社会”。 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政府职能演进的历史表明,国家权力重心下移是历史的必然潮流和内在选择。行政权力本位、国家本位要让位于社会本位,官本位应让位于民本位。①通过建构更为健全的法律体系,有效地控制政府权力,规范政府行为,乃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文明的成熟性又是市场经济实现的必要条件。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精辟地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表明,法律权威必须来自于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崇尚,法律信仰意味着法律至上观念的确立。 中国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首先坚持对法治的信仰,不应当以过度的行政干预代替法律控制。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创新,以创新来弥补旧制度所暴露出来的种种缺陷,以创新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法治意味着正确的控权制度的存在,意味着有效的分权制衡原则的遵守。严格的法治,要求公共权力从消极被动的状态中脱离出来,通过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全方位地发挥作用。因此,就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而言,我们应当把法治的基本要求体现在体制改革的实践中,并且贯彻到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监督上。 二、发展理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指路牌 发展理念至少包括有快速发展的理念以及持续发展的理念。 快速发展的理念侧重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但区别于单纯的市场经济增长观,快速发展理念在注重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还要求国家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如何协调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国家利益之间的复杂关系,成为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一蹴而就,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问题,它受客观经济环境的制约,需要分步而行,单纯的物质增长观到头来只能使经济发展陷入后劲不足的窘境。社会经济要想得到良性发展,制约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就应当接受改革,制度就需要完善和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构,便是现代快速发展理念的要求。单以快速发展理念来指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构,还远远不够,持续发展的理念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持续发展理念的着眼点是整体、协调、长远的发展,这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不谋而合,因此,两者具有共通性。二十一世纪,可持续发展无疑将成为人类社会不约而同的选择。文明社会的向前推进,显现出传统发展观的根本缺陷:忽视了现代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是要维持自然生态财富的非减性;否定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承载力。②而持续发展的理念,注重的是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在有效利用的同时还积极的对社会资源进行必要的保护,实现以人为本以及代际代内公平的价值观。 现代国有资产的管理已经不再以一般会计计量的保值增值为目标,而转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公共需要和最大限度地节省社会资源为目标。这一显著变化表明我国正在从传统的追求简单经济增长的思维模式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思维模式进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构,应当协调好存量利益(多指自然资源资产)和增量利益(以经营性资产为主)之间的关系,把握经济发展的必要尺度,既不能过快也不应过慢,使经济发展走上良性增长的道路。这恰恰说明发展理念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道路上的“方向牌”。 三、走出误区:重新认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建与国企改革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们在谈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一定会不约而同地提及国企改革。诚然,二者在很大程度上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是,它们的关系到底真的如同许多文章和论著所认为的那样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真是国企改革的矛盾集中的焦点和国企改革进程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吗?我觉得这种观点有本末倒置之嫌。国有资产作为一种为全民的公共利益服务的资产,更多地表现公共产品,以及关乎国计民生的资产,它包括有以企业资产为主的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性资产。可以说,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财产属于经营性资产,这是毫无疑问的。实际上,国有资产可以表现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许多能够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形式。试问,一个属概念如何能包含整个种概念呢? 相对于国有企业改革而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乃是一个涉及面更广的体制变革,国有企业改革可以说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步骤和聚焦点之一,但不能相反地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说成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变成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配套工程”。这是多年来我国许多学者和政府或企业管理人士的一个认识误区。只有尽快走出这个误区,才有助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建的整体蓝图的早日实现和健康稳定的运行。 四、分权制衡理论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适用问题 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分权制衡理论是否真的可行? 分权制衡理论最先来源于国家政治理论和实践,是西方权力监督制度的理论基石。其理论宗旨是:社会的公正、公民权利的实现,民主的保障取决于权力不被滥用。但权力是具有腐蚀性的,不受制约的权力将被滥用,防止权力滥用 的最有效办法就是以权力约束权力。③ 然而,西方分权制衡原则在防止权力集中、权力独断的同时,又导致了权力斗争,权利内耗;它在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性、稳定性的同时,又导致了权力运行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在促进、保障民主权利的同时又导致了民主假象、民主扭曲;而在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偏私的同时,又未能根除权力腐败、政治丑闻等现象。也就是说,分权制衡理论的工具理性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该理论的价值理性,它以一套精心设计的可控制、可预见、可计算的权力运行制度在无形之中消耗了人的伦理价值。 那么,这种存有内在矛盾的分权制衡理论是否真的可以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建中得到有效运用,并产生人们预期范围内的效果呢?这是很值得认真考虑的问题。对于经济领域的国家权力,分权并不是主要的,最主要的是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权力行使的科学化程度,即正确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程度问题。就此,有学者甚至提出“三权分立的模式只能用以分析国家政治权力结构,而不能用于分析国家经济权力结构;经济权力是一个统一体,不能借用政治权力的分权模式来分解和分析经济权力。”④诚然,分权制衡原则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现了政府公权力从行政干预向法律控制的过渡。但是,那些轻率地提出各种源于分权制衡理论的具体方案而不去探究其适用效果如何的做法并不利于相关体制重建的进行。 我们应当看到,在目前的一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制度监督是处在缺失状态之中的。权利要是没有责任的限制和约束,就可能产生滥用的危险。完善和健全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制度就相应地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但是,这种权利制衡机制不完善的制度,使权利在运行过程中,难免出现虚位监督、弱位监督、甚至监督缺失的问题,从而导致大量权利滥用现象的发生。同样的,当前提出的分层级授权、强化各层级相对独立性的国有资产监管模式方案,虽然将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都确定下来,但始终无法避免因机械式的分权制衡机制所导致的形式主义或官僚主义以及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制度歪曲、制度失效等现象的出现。⑤“观念上的混乱,是非标准的模糊,错误的价值取向,以及人们被扭曲的心态都有可能使得对权利的约束与监督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当利用全方位的制度监督来弥补分权制衡原则的不足,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最大化。 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法律经济学探析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环境的衍变,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虽然也颁布了不少,但明显体现出庞多而繁杂的特点,而且在调整实际的资产运行中还存在严重的法律失效问题。如何解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严重失效的问题呢?我们可以先从分析法律实效和法律社会成本投入之间的关系入手来探讨。 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法律规定的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守、执行或运用的程度。它是法律实施的直接社会效果,现实社会关系和法定模式越接近,法律实效越好,反之越差。⑥ 影响国有资产管理法律的实效的主要因素是国有资产的数量和有关法律社会成本的投入。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关系,要获得法律保障下的效率化运行,必须有对应的法律社会成本投入,否则必然发生法律失效;同时,过度投入法律成本,也是无效率的不经济行为。因此,要实现我国国有资产效率化运行,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应有的重要作用,在我国法律社会成本投入能力有限且法律社会成本的投入对法律实效增长的边际效用递减的基本前提下,必须要适当调整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才能找到国有资产法律失效的症结,最终获得良好的法律实效。当然,对于已经投入或者将要投入的相关法律社会成本,我们也应当追求其最大的有效化——帕累托最优(pareto efficiency),也就是说所投入的法律社会成本应当被最优化的运用在相关领域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实现“‘物’尽其用”。 六、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功利主义法学分析 《财经》杂志刊登过的经济学家许小年的文章曾经说道:在分析各种各样的国有资产管理方案时,应当考察市场经济中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逻辑原点,也就是应当把改革的深层次目的挖掘出来。为此,我们有必要深入探究体制改革的目的对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构的决定力。 德国的功利主义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的法律哲学的核心概念就是目的。他把法律看作是实现功利目的的一种手段或工具(law as a means to an end),认为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和法律控制的驱动力。如果说目的是法律的创造者的话,那么有目的地用制定法的形式制定规则就是产生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体系的最佳方法。⑦ 改革现存缺陷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构新的资产管理体制,至少可以实现以下几项目标: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实现更为平等的收入分配;国有企业作为推进工业化的工具;保证国家对战略部门的控制;经营国有企业以实现充分就业;保证国家税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克服自然垄断造成的市场失灵;国家作为大股东强化公司治理机制;利润最大化或者资产的保值增值。⑧作为国家正式的制度安排,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涉及社会的各方面利益。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立法就应当服务于体制改革的目的,以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国家宏观调控目的的实现和微观上各种利益的协调。 结语 制度对于经济而言是一柄双刃剑,如果制度能够有效降低经济制度运行的成本,就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反之制度就会被淘汰,被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是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最重要的基础之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与重构是一项探索性工作。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蓝图才刚刚展开,要真正将蓝图变成现实,还需要经历一场深刻的革命。同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还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和矛盾,也将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践进一步显露,因此,这项改革也将随着基本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国有资产布局的调整而不断深化。 资产管理论文: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及借鉴意义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和确定调控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体系,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过不断的改革和探索,逐渐摸索出了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但就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而言,还存在很多问题, 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责任,享有所有则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六大报告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由此,本人查询了大量书籍和相关资料将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能为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所帮助。 一、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1、日本 日本的国有企业分为三类:直营事业、特殊法人事业和第三部门。直营事业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特殊法人事业是指由按国家特别企业法设立的法人经营的国有企业;第三部门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具有混合经济成分的国有企业。其中以特殊法人事业为最多。日本的多数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铁路、邮政、电信、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以及金融、烟草、盐业等行业。它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是一种集权式的管理模式。主要内容包括:(1)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由执行机关、咨询机关和监察机关组成。执行机关是直接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事务机关,由各个政府主管部门和大藏省组成,大藏省是国有资产的总辖机关。咨询机关由国有资产中央审议会和地方审议会两级组成,负责回答执行机关的询问、提出建议。监察机关负责对国有资产在运营、处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2)在进行民营化改革前,日本的国有企业实行的是行政机关直接经营的国营企业组织形式。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企业的人事任命,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受国家公务员法的约束。如日本99个特殊法人中,85家的总裁等领导成员由主管大臣任命,10家需主管大臣批准,只有4家自主决定;尽管各个企业有独立核算的财务会计制度,但在财务处置上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和监督。尤其在企业预算的制定、执行、结转以及资金的筹借、使用等方面,均需得到主管大臣的许可。企业利润部分需全部上缴国库。未经批准企业不得动用。亏损由政府弥补。(3)日本的国有企业多数根据特别事业法设立,对国有企业依法管理是日本国有资产管理的一个特色。日本围绕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立法规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范围、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规定了各管理机关的职权及权利行使方式:在立法的规范下,日本的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形成了由国家直接加以管理的广泛而有系统的组织性,这是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所没有的特点。 2、英国 英国的国有企业也可以分为三类: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公私合营的国有股份公司。英国国有企业的分布范围在撒切尔夫人推行“私有化”前十分广泛,除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外,还广泛进入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发展高峰时,国有企业产值占到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3%左右,固定资产占20%多,职工人数占总劳动力的80%左右。英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1)英国国有企业大多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由董事会作为连接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桥梁,使政府的政策意图通过董事会得到贯彻执行,又使企业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2)英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任免董事会成员、控制企业的 财务和制定企业目标。主管大臣任命所有的董事会成员,规定国有企业的财务处置权限,并要求企业努力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盈利、扭亏等财务指标;(3)英国议会是国有资产的最高管理机构。英国议会通过立法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建立、改组、废除以及非国有化等重大问题必须由议会通过专门的法令决定,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议会立法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职责、机构、权力义务,未经议会同意不得改变。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议会授权给各主管部门,委托他们进行具体管理。各部门必须就所授权力的实施和决策对议会负责。(4)英国政府的各主管部负责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 ,其中财政部从总体上对国的财务负责,确定对国有企业的资助额、审批各主管部门投资报告,并对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法国 法国的国有企业按其法律形式分为三类: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行政性公共事业机构、工商业性质的公共事业机构和企业、国家掌握部分股票的混合公司。法国国有企业主要在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加工制造、银行和保险等几大在本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经济地位的领域中,这使法国成为西方国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1990年法国国有企业产值占国总值的18%,投资额占全国总投资的27.5%,出口额占25%,股份制是法国国有企业最基本的资产组织形式,并且国有企业是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相互融合的混合公司。国有企业内部组织一般实行董事会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的组成实行“三方代表制”原则,国家代表、企业职工代表和与企业的专家、知名人士代表各占董事会成员的1/3。这是法国国有企业的一个特点。 法国处理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既保证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和领导权,又要保证企业拥有一定的经营权,使大多数国有企业能够按照一般经济法则和市场规律。法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点如下: 第一,对国有企业实行“三重监督”,由政府各部门、议会和审计院三方面分别实行管理和监督。政府的管理:(1)明确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国家对企业的直接控股权由财政经济部门持有,间接控股权由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持有;(2)明确国有企业的管理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和领导,影响企业展方向和战略。财政部是国有企业财政方面的主管部门,决定企业获得的财政拨款数量和国家的参股范围,其他相应政府部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3)政府控制国有企业的主要手段:一是决定企业的领导层,或者是任命企业董事长,或者是任命董事会中的国家代表、知名人士和专家代表;二是向企业派驻国家稽查员和主管部门代表,监督国有资产的经营情况;三是掌握重大投资、收入分配及价格制定等方面的决策权,议会主要是起监督作用,通过议会的调查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就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审计院负责每年对国有企业的账目进行事后稽核,检查企业财务收支是否合乎规定,评估企业的经营绩效。 第二,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法国政府根据企业是否具有竞争性,行业是否存在规模效益以及是否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等三个标准,把国有企业分为垄断性国有企业和竞争性国有企业两种,并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法国的垄断性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邮电通信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对这些企业,政府控制程度较高,管理较为严格,企业的自主权相对较少。企业的投资规模、借款数量、产品和劳务的定价以及工资的增长幅度等都由政府决定;竞争性国有企业所处的行业主要是加工工业、建筑业、商业和服务业,这些行业中存在有大量的私人企业、国内国外有众多的竞争对手。对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的管理仅限于任命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和对资产的流入流出进行监督,而非直接控制。企业拥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基本与私人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 第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法国从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国有资产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领导体制,到国有资产的财务、税收、审计、雇工、工资以及计划合同等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使政府的管理工作做到法律化、制度化。完备系统的国有资产法律体系为处理国有资产遇到的各类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4、意大利 意大利的国有企业按照经营方式和隶属关系的不同,可分为四种类型:(1)国有自治公司,这类国有企业一般处于国家垄断行业,由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管理;(2)市政企业,这类企业一般是城市公共设施经营公司,大多数属于地方政府所有;(3)国有化企业,企业资本完全属于国家,经营方式与一般企业相似,但不是股份公司,由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管理;(4)国家参与制企业,即由国家控股公司以参股、控股方式管理的国有化程度不同的企业。这类企业基本上按照市场法则组织经营活动。其中,国家参与制企业是意大利国有企业的主要形式,也是意大利国有企业的特色。意大利国有企业的分布范围很广,几乎没有一个经济部门不在其活动范围之内,但以石化、冶金、机械、运输工具制造、水电供应、电讯等资本密集型部门为主。 在国家参与制企业的基础上,意大利形成了以中央专门机构综合管理国有资产所有权、各控股公司分散管理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整个管理体制分为三个层次:上层是经济计划部际委员会和国家参与部,中层是各级控股公司,下层是从事产品经营的参与制企业。(1)经济计划部际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控股公司的政策目标、检查计划的执行情 况、审查控股公司提出的国家拨款申请、协调政府不同部门的政策等;(2)国家参与部是意大利政府专职管理国家参与制企业的机构,它的职责是通过各大控股公司全面管理国家在各个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所拥有的股权,监督和协调国家参与制企业的活动。具体为:第一,任免所属控股公司的领导人、决定其董事会成员的组成。第二,为国家参与制企业确定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方针。第三,监督国家参与制企业是否执行本部指示,是否遵守经济管理规章;(3)国家控股公司。伊里公司(IRI,即工业复兴公司)、埃尼公司(ENI,即国家碳化氢公司)和埃菲姆公司是意大利的三大控股公司,其所有权完全归国家所有。它们的职责是负责管理国家拥有的企业股份,督促国家参与制企业执行政府指示,指导、协调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生产活动,向企业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信用担保和信息技术、人才等服务,并保护企业的利益。国家通过控股公司购买或出售企业股份、行使股权,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4)参与制企业。这些企业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它们在市场上与私营企业处于同等地位。国家只参与企业总体经营目标的制定以及对企业主要领导人的任免,除此之外的一切事务由企业自主决定,企业享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 二、借鉴意义 1、根据世界经济潮流的发展变化,调整国有经济发挥领导作用的产业和规模国有经济在西方大多数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尽管扮演着为私人经济服务的角色,但通过国有经济的带动和调控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运行,也普遍是国有经济担负的重任。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处于一种领导地位。不论是在煤炭、铁路、钢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传统的国民经济主导部门中,还是在新兴的主导产业--高科技产业中,都需要有国有经济的强力支持。因为这些产业在建立之初都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的特点,私人资本无力或不愿进入,需要国有经济开辟路径。 西方主要国家进行的私有化运动,其中一个较为根本的出发点就是使国有经济顺应世界经济结构的变化,调整国有经济发挥作用的领域,重新确定国有经济的领导地位。在将国有企业出售给私人投资者的同时,国有资本并没有简单地消失,全部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有相当一部分出售收入用于对高科技产业的投入。并且近年来西方各国普遍加大了对高科技产业的投入,尤其是对见效更慢的基础理论研究的投入,形成了大量新的国有资产。 2、对国有经济分类管理 从上面对各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介绍中,可以看出分类管理是各国管理模式的共同特征。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国家,其行为目标具有多重性。国家的这些目标必然体现在国有资产的运行上。但是由于这些目标之间并不具有统一性,相互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如盈利目标和就业目标的冲突。因此较好的方法就是对国有资产分类,使之分别承担不同的目标。即使做不到泾渭分明;也应努力突出一项目标。 国民经济中不同行业或部门的不同性质为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提供了客观基础。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主要依赖于各类国家机构的运行,支撑国家机构运行的国有资产当然不能以盈利为目标,只能仅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为目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于基础地位,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和自然垄断性,在这些部门中国有资产的目标是在获取规模收益的同时,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后者为重点。近些年来,不少 国家开始在铁路、电信及电力等自然垄断行业引进竞争机制,放弃国有资产一统天下的做法。其出发点就是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而不仅仅是使这些部门的国有资产自负盈亏;在国民经济的关键和主导产业中,国有资产要担负起产业领导的责任,不能单纯追求盈利;除上述行业和部门之外,在其他竞争性行业中,国有资产只有盈利这一项目标,别无他求。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排除执行国家的其他目标。 对国有资产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的追求目标,有助于增强管理的针对性,也有助于协调不同的政策目标,从而从整体上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 3、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突出管理的权威性 我们上面所介绍的国家对国有资产基本上都采取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纵向上,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机构,地方服从中央;在横向上,针对企业的财务、人事和业务分别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其中以财务管理为重点。各国均明确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机构,并赋予其较大的权利,具有相当的权威。因此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机构普遍成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导机构。 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确立了“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但尚缺乏权威管理机构。借鉴西方各国的经验,建议我国尽早将财政部确立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导机构,突出其权威,使其他管理机构在财政部的协凋组织下,形成管理合力,改变当前的国有资产管理不善的局面。 4、加强国有资产的立法管理,形成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 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是发达国家的共同特征,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方面均有法律依据,甚至专门为某个国有企业立法,规范其设立、运行、管理和消亡等各个方面。并且立法的层次比较高,大多数是由国会通过。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也是在有关立法的指导下进行的。依法管理国有资产,不仅提高了管理的权威性,保持了管理的连续性,也明确划分了管理主体之间和管理主体与国有资产运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各自的职责边界和权利范围,使国有资产的运行具有稳定性。依法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则提高了改革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不仅能够有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也有助于稳定社会环境。 相比之下,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较为滞后,立法的系统性不强,层次也不高,缺乏应有的连续性和权威性。尽管国有企业改革已成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到国有资产的安全,但在立法上并没有作为重点。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立法的最高层次是以国务院令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其他有关法规全是一些部门规章。并且正是由于立法层次低,各部门自行立法,更加剧了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导致立法的不统一, 相互间难以协调甚至发生冲突。同时对一些立法难点却又都避而不谈。因此,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次,树立法律权威。只有如此才能改善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的局面。 资产管理论文: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问题的对策分析 固定资产是一项重要的生产资料,它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企业的性质有所不同,但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却是大同小异。下面,将着重从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核算两个方面来对其进行分析,从而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固定资产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归结起来,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4点: 1、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缺乏计划性,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造成不能做到物尽其用和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 2、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不严格,固定资产调拨不按规定办理资产调拨手续,一些主管部门领导或经办负责人员,不了解或不知道固定资产调拨应当按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必要的调拨手续,因此财务部门不能根据有关的资产调拨手续进行固定资产增减账务处理,因而极易造成账实不符。 3、账、物管理工作脱节,账面反映的资产规格型号多数填写不全或为空白,存放地点或使用部门很多与实际不符,甚至不能准确填报,其结果直接导致账面反映的资产,不能和实物一一加以对应,这就给资产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某项资产做盘亏、报废处理或进行改建、扩建,并由财务部门对该项资产进行增、减账务处理时,造成难以准确确认原值和净值的困难。另外,前面谈到的由于未办理调拨手续,其结果必然会造成资产入账单位不掌握实物的真实存在情况,而资产使用单位也不可能知道实物价值及折旧情况,当实物到了报废不能再继续使用时,上述二单位均不能及时按规定进行有关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 4、固定资产账、物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不够明确,职责不够清楚,关系不够理顺,由于存在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不能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固定资产管账和管物的部门主要应该有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然而,许多企业的财务部门并没有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每年至少一次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致使许多固定资产账外管理等账实不符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资产管理部门对无调拨手续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的做法,也没有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采取补救措施;办公室作为综合管理部门,更没有协助和配合好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办公设备、家具、生活用具等非生产经营固定资产的管理,从而造成各职能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脱节,导致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固定资产从购建到使用,再到报废、变价处理,都需要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以约束,从而达到避免固定资产流失的目的。然而,为数不少的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却存在着相当多的问题,因此,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便成为了企业经营者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管理上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需要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健全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具体地说,就是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使之形成一个有效的资产管理制约机制,它应当包括固定资产的范畴、确认标准、资产分类;固定资产的购建申请、资产交付、调拨转移、盘盈、盘亏及报废资产处理的审批办法和办理程序;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资料交接保管;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等项内容,对已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尚需完善的部分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充实。 2、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均负有管理好固定资产,使其完好无损的责任,这些部门从各自工作职责出发,管理固定资产应当相互配合、各有侧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财务部门: ——负责根据发票、交付使用资产清单、资产调拨单、投资协议、资产盘点表等入账依据对购建、调拨、投资、捐赠、融资租入、转让、变卖、盘盈、盘亏、报废等形式,增加和减少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包括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进行核算; ——负责组织、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和盘点结果资产价值的确认以及盘点表填报、盘点报告编报、盘点结果账务处理等项工作; ——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调拨、变卖、报废手续,填报相关资产价值工作; ——负责组织、参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负责从财务管理角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好固定资产。 (2)资产管理部门: ——负责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审定、编制、汇总、报批工作; ——负责购建、调拨、投资、捐赠、融资租入、转让、变卖、盘盈、盘亏、报废等形式,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有关审批手续和财务入账手续的办理工作; ——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负责对盘盈、盘亏资产数量的确认,协助财务部门确定盘盈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并负责盘盈资产完好率、报废资产有无使用价值的技术鉴定和报废资产审批等项工作, ——负责对固定资产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完好率等情况随时掌握和记录在案的工作;并侧重对企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负责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资料交接保管等项管理工作; ——负责参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文件的编制工作; ——负责从资产管理角度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好固定资产。 (3)办公室: ——负责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生活用具和文体设施等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审定、编报工作; ——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负责对固定资产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存放地点、使用状况、完好率等情况随时掌握和记录在案的工作;并侧重对企业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4)各资产使用部门: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固定资产,进行精心维护和保养,确保固定资产完好无损;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借用、调拨、转移、变卖固定资产; ——积极协助、配合财务、资产管理和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与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接受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各级领导提高认识,支持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是关键。 企业各级领导应当了解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注重对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工作,克服和改变“重生产经营、轻管理核算”的思想,充分认识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它的增值保值指标,也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检查考核内容,应积极支持和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这是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 二、固定资产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在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1、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不统一,资产分类不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然而有些企业却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一些检验仪器、通信工具和文体设施等未做固定资产入账处理;还有的企业在固定资产分类核算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如有的单位将检测仪器仪表、通信工具和生活用具都放在机器设备类别中,还有的企业不使用统一分类名称,自行进行设置分类名称,从而造成固定资产分类混乱;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不统一。主要表现在对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生活用具(如电视机、空调、炊具)等资产计提折旧年限的确定,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3、固定资产盘点流于形式,账实不符问题和待报废资产长期得不到处理。一些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对企业必须进行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意义不明确、重视程度不够、盘点工作走过场等情况,因此就不能做到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真实完整情况,致使前面所述,由于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不规范,造成的账实不符问题和待报废资产长期得不到处理。 针对上述问题,从核算方面应当注意的事项和需要做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1、明确固定资产包括的范畴、确认标准,统一资产分类和折旧年限。 企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生产经营用设备、器具、工具和单位价值在20__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非生产经营用设备物品,都应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关于固定资产分类和确定折旧年限的问题,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由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将其编制成册,并按管理权限,经过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备查。上述经批准实施的有关内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建议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仅供参考): (1)房屋建筑物 (2)交通运输设备 (3)机器机械设备 (4)自空设备及仪器仪表 (5)通信设备 (6)办公设备 (7)生活、文体设施 (8)其他 2、合理设置帐卡,正确核算资产价值。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据此,各单位财务应当设置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登记簿)应当按固定资产类别分设,它可以反映每项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原值、累计折旧和净值情况,每类账簿前面几页应当设置分类资产汇总账页;固定资产卡片除明细账反映的情况外,还可以比较详细的反映该项资产存放地点、使用部门、附属那些设备、资产调拨及增减变动情况,应当至少一式三份,财务、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使用部门各一份。 3、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及时处理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予以处理)。这项工作是调整固定资产帐实不符、处理盘、盈盘亏和待报废固定资产,解决许多固定资产遗留问题最重要最基本的方法之一,正确掌握和熟练应用这一方法十分有必要。这项工作应当在主管领导的支持和参与下,由财务、资产管理、办公室和资产使用部门和有关人员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具体做法和步骤如下: 一是由财务部门根据财务账簿记录,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盘点表”中的有关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账面数量、原值、净值、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项内容。 二是各部门参加盘点人员依据上表反映的有关内容,对资产实际存在情况进行实地盘点。盘点过程中,凡是实物的规格型号、存放地点与账面反映情况不符的,都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查实后予以纠正;凡是查无实物的,都作为盘亏处理,反之有实物存在,而且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账面未做反映的资产,都要做盘盈处理,同时对盘盈资产的新旧程度予以鉴定和确认。盈亏原因应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查明,并要求在“备注”栏做简要标注,如有必要应做单独说明。 三是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盘点过程中发现的毁损和无使用价值的待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后,在盘点表中予以标注,其报废原因要在“备注”栏做简要标注,如有必要应做单独说明;负责根据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确认盘盈资产的原值。 四是财务部门负责协助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固定资产重置完全价值,并根据固定资产新旧程度确认净值;负责对该盘点表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的原值和净值进行汇总。据此,编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包括4项内容:1.说明盘点依据、范围、时间、参加部门和人员;2.说明盘点结果,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金额;3.着重分别说明账实不符和报废资产形成的原因;4.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说明有无过失人和保险 公司赔偿责任,同时应对固定资产管理提出改进建议。 五是上报主管部门“固定资产盘点报告”和“固定资产盘点表”,同时对盘盈、盘亏和待报废资产分别做相应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会计科目的增加、减少账务处理。 综上所述,企业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中注意做好上述分析事项,企业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中所遇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资产管理论文: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案件有关问题研究 1999年,国务院颁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相继成立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它们分别受让了工商、农业、中国、建设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拥有的1.3万亿元左右的不良资产,力图通过对这些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进一步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来解决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存在问题,盘活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实现国有企业的扭亏解困。 自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后,除通过债转股方式处理不良资产之外,更多的是通过诉讼手段来处置不良资产、实现债权。仅以我院为例,2000年受理的以资产管理公司为诉讼主体的案件有16件,涉及金额达39388.91万元。另据初步统计,由银行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目前处于审理、执行阶段但尚未完全实现债权的存量案件,仅上述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的已高达至少二千件。由于我国在不良资产管理的立法方面尚有欠缺,《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中也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因此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积极探索解决司法实践中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诉讼方法,更好地保护国有资产,对促进有中国特色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无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为此,笔者结合办案的体会,就当前资产管理公司涉讼案件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提出思考。 一、诉讼主体问题 1、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总额转让形式收购银行不良资产,能否作为原告起诉债务人 目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不良资产时所采用的方式主要两种,即逐笔转让和总额转让。前者是按照帐面的借款逐笔与银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这种方式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逐笔通知债务人进行确认,而经过债务人确认的转让,一般不会发生诉讼主体资格之异议。但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国有银行的债权,涉及的贷款金额有一万多亿,债务人近一百万户,如果要求全部进行逐笔转让,逐笔确认,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此,特别在农业银行转让的债权中,很大一部分是采用总额转让的形式,即按照债务人或者按照借款阶段,以帐面债权总额不分具体笔数进行转让,这样资产管理公司通知债务人也不可能逐笔进行确认。于是就出现债务人对转让债权中总额转让不予确认的情况。此时,资产管理公司就面临着对没被确认的债权是否具有诉权,是否能基于总额转让协议起诉没有确认的债务人。对此笔者认为,只要总额转让协议成立,应当承认资产管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这是因为在当前还存在着大量债务人恶意逃废债务的情况下,给予资产管理公司诉权,可以通过实体审查,以司法手段解决债务人恶意逃避拖欠国家债务,有利于国家的正当利益和支持资产管理公司正常运行。 2、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银行将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新的债权人,能否依据判决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债务人已对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表示确认,但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不是案件的原告,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使一些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难以操作。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在银行作为强制执行申请人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的同时,将债权转让协议一并递交法院,由法院将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执行申请人进行立案。 3、银行起诉后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可替代银行承受原告的诉讼地位 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一般的审理思路是法院以银行已不再是债权人为由驳回银行的起诉或由银行撤诉,再由资产管理公司另行起诉。应该认为,这样的审理思路符合债务案件的一般审理原则,但在审理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这样的特殊案件中,无疑会带来许多程序上的麻烦且增加诉讼成本。对此笔者认为,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必须从理论上有所创新,实践中有所突破。一般认为,诉权是当事人的一种权利,起诉、撤诉是当事人处分权利的具体表现。当事人既然在诉讼中能够行使撤诉等权利,那么也能够在诉讼中因实体权利转移,将已行使的诉权一并随实体权利的转移而转移,从而实现诉讼中的诉权转移。这是因为诉权的基础权利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请求权转移,诉权应当也可以一并转移。事实上,诉讼中的诉权转移在《民诉法》中也有类似规定,例如原告在诉讼中死亡,继承人可以承受已死亡人的诉权成为案件的原告。这其中,继承人虽不是案件的最初原告,但由于原告死亡事件的发生,引起了诉讼法律关系的变化,使继承人承受为案件原告。当然,继承人承受死亡人诉权成为案件的原告,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如果参照这一法律精神,将在诉讼过程中因资产管理公司受让银行债权,从而作为承受方成为本案的原告,也不失为是一种实践中的尝试。对此做法,最高法院在2000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已有表述(见此次会议中李国光副院长的讲话),因此银行在诉讼中将债权转让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就可以原告的资格参与诉讼,这样不仅不损害债务人的权利,而且有利于银行脱离诉讼的缠绕,有利于调动资产管理公司追讨债务的积极性。当然这样做必须符合二个条件,一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申请;二是经法院审查许可。具体做法可以是发生债权转移后,法院裁定中止诉讼,通知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债权转让协议证明自己的诉讼权利,经法院批准后以受让人身份替代银行取得原告地位。 4、资产管理公司在各地的办事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总部都设在北京,在全国一些重大城市设立一些办事处。因此,对于办事处能否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在审判实践中也发生争议,有人提出办事处不应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应以总公司名义起诉。但按照《民诉法》第49条的规定和最高院《关于适用〈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依法成立具备一定的财产和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机构,在其所能承担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诉讼主体。实践中,一般只要从工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即可以成为相关案件的诉讼主体。资产管理公司在各地的办事处,是根据国务院有关组建资产管理公司的文件规定,在各地设立并经当地工商局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性质属于“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显然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二、担保效力问题 1、担保人不签收债权转让通知,担保是否有效 实践中,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一般均书面表示确认,而担保人大多则不签收转让通知,并在诉讼中以债权转让未经其同意为由要求免除担保责任。我国《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此项规定,若保证合同中无有关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的特别约定,则适用无须通知担保人原则,即债权人只需将债权让与通知主债务人,即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这不同于主合同的变更而对保证人适用书面通知有效原则。对资产管理公司涉讼案件中的担保人以上述理由要求免除担保责任的,法院可按照《担保法》规定的原则,对担保人的这一抗辩不予支持。 2、最高额抵押中的单个具体债权转让,抵押权能否随之转让 在国务院国办发(1996)66号文件规定的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债权中,许多贷款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而《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按照该条规定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许多债权项下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将无效,抵押人将因此而免责,这使原本就回收困难的贷款债权将失去最后的保障。毋庸置疑,这种以抵押权限制债权人的转让权利,具有不合理性。最高额抵押权对于主债权并没有严格的从属性,一般认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额已经确定,这时发生主债权转移的,抵押权可随之转移,而如果被担保的债权额没有确定,这时发生其中被担保的单个具体债权转移的,抵押权并不必然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这样一来,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受让的最高额抵押担保下的具体单个债权提起的诉讼,就无法提出实现抵押权的诉请。目前,理论界有人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大胆的探索1,认为结合《担保法》第59条,61条的规定仅指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一定期间”尚未结束时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一定期间”之后的主合同债权与一般抵押债权并无不同,完全可以转让。为此,笔者认为,从民商法平等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角度看,这种观点应该是正确的。首先,对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一定期间”已过的主合同债权,由于主合同债权已经确定,最高额抵押已转化为普通抵押,此抵押权亦转化为普通抵押权,因而主合同债权完全可以转让,没有理由对此加以禁止;其次,如果禁止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一定期间”已过的主合同债权,不仅不利于银行将不良贷款剥离至资产管理公司,也不利于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贷款的保全和处置。 三、管辖和诉讼时效问题 1、债权转让以后发生的诉讼能否依旧适用合同履行地原则进行管辖 在资产管理公司涉讼的借款案件中,案件性质由原来特定主体之间的借贷关系,转变为普通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原先适用借贷纠纷案件管辖地的确定原则即合同履行地原则(由贷款经办行所在地法院管辖),就面临适用上的问题。这是因为,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银行贷款涉及到全国各地的银行,从省市到区县,如果仍按照上述原则,资产管理公司势必四处出击,到全国各地的法院去起诉,这是根本不可能做到,即便能够做到也必将大大增加国家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因此,从诉讼的“两便原则”和程序效率原则考虑,笔者认为应对资产管理公司涉讼案件进行集中审理,指定由一些债务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的中级法院管辖。 2、债权转让后发生的诉讼能否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在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的实践中,有人基于“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全国各地数以万亿计的资产”,故建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该笔贷款处理完毕之前诉讼时效始终延续有效”。对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首先,诉讼时效是一种实体权利的丧失要件,对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是平等的,不能因法律关系的性质而有所变化;其次,诉讼时效的丧失是因为债权人怠于管理和未及时主张债权所致,因此,时效制度对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以及对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再者,诉讼时效制度还有很多诸如中断、中止等维护债权人权益的制度,资产管理公司完全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制度,及时、有效地向债务人发出催讨或者确认书,一经确认或者通知即可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此,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因为要维护资产管理公司的局部利益而损害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资产管理论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予重视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或者看到一些关于避免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的报道,而对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现状却很少有人问津。但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家底不清,导致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领导重视不够。许多单位的领导刚上任后都曾想把自己的家底清理一下,可随着其他工作的繁忙和时间的推移,原来的想法和信心也被淡化和削弱,清理工作也就不了了之。 2、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加之调换频繁,不能正确履行会计职能。如有的单位已调换好几任财会人员,然而却未按会计法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甚至账簿和凭证仍保存在原财务人员手中。 3、有些代政府执行收费的单位,常出现缴费单位用实物抵顶缴费的情况,而收费单位未及时登记入账或变现,使这部分固定资产在账外游离。如有些收费单位使用中的一些小汽车等就是这种情况,甚至“车随人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4、对已不能使用而变卖或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形成账实不符。 这些问题产生的后果就是使国有资产失去财政监督,造成流失,还会给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1、审计部门在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时,应将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作为衡量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以提高他们的财经法制观念和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序,避免“人离账飘”、“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发生。 2、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财务人员的责任感,使会计法和相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对违反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检查和清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做到胸中有数,并定期检查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资产管理论文: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一、关于“国家所有”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关系 相比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十六大提出“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显然是前进了一步。最明显的进步在于政府职责由“管理”变为“履行出资人职责”。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确存在一个明确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行使产权的边界问题。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中哪些权利有,哪些权利没有?如果地方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把国有企业卖掉,资本利得归谁?资本损失怎样处理?由地方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是不是就完全不管了?这些都是不能含糊的问题。 二、出资人职责是什么 明确政府行使产权的边界,实际上就是明确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到底履行什么职责。十六大提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这些说法,基本上勾勒出了一个人格化的出资人代表的轮廓。但是这种表述仍然有许多值得推敲之处。 首先是“享有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一个物权或财产权的概念,法理上所界定的产权包括收益权、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出资人代表行使后三项权利,歧义不大,关键是收益权。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所享有的收益权不同于自然人所享有的收益权。 其次是“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前面已经对出资人代表享有的权利进行了分析。政府作为出资人代表,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也应当进一步明确。作为自然人产权主体,与获得财产利得这种权利相对应,承担资本亏蚀是一项义务。出资人代表则不同。如果国有资本发生亏蚀,出资人代表要承担的不是经济赔偿(也赔不起),其义务更多地表现为责任——法律责任或者是政治责任。这也是十六大报告中强调“责任”这个概念的原因。 第三是“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里,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三管”职责做了界定: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可以认为是管资产;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可以认为是“管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可以认为是“管事”。 对比《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代表(也就是所有者代表或出资人代表)职责的规定,我们发现两者还有不小的差异。首先,在《公司法》中,没有“管资产”一说,只对按资本管理原则行使所有权有明确规定。其次,“管人”一般是指任免公司董事、监事,而不包括任免总经理(那是董事会的事),比较而言,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中“企业负责人”的概念过于含糊。再次,“管事”主要指对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增资和修改章程、股权或资本交易方案及重大决议事项(如重大投资和债务)有股东表决权,这与国资委管的“事”有很大不同。 对比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中的前言后语,我们也可以看出机构改革方案说明开宗明义地指出了国资委成立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的要求,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可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应当是国资委该管的最重要的“事”。 参考国资委成立的指导思想和初衷,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国资委的职责应当是:制定国有资本营运战略(包括制定战略目标和战略实施方案);按照国有资本营运战略调整国有资本的布局和结构;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报送国有资本经营决算;选派和更换国有资本营运主体(包括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的董事、监事;考核国有资本营运主体的营运业绩;决定国有资本营运主体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等重大事项。 三、管资产、管资本还是管企业 现阶段,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提法,主要是受到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中指出:国资委的监管范围,确定为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地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由改革后设立的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其他国有资产,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这种说法颇有值得商讨之处:其一,随着股权多元化,原来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会有私人资本、外资注入。此时,所谓中央和地方所属企业中,哪些资产是国有资产?哪些资产是非国有资产?国有资产的概念难以明确。而提“国有资本”就比较明确了。其二,随着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国有企业的提法不再恰当。即使是国有控股的企业,也不能叫做国有企业。这类企业叫做国有资本参与企业为好。其三,“其他国有资产”包括什么资产?按照十六大报告的解释,其他国有资产应当包括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但是这些资产也具有资本化的特征,能够带来资本收益。国资委对其管到清产核资,还是管到资本经营?不明确国有资本的概念,职责难以到位。 因此,在审视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未来走向时,应当重视国有资本的概念,而逐步淡化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概念。 四、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是两层次还是三层次 从沪深模式及其他一些地方的实践来看,国有资本管理体制采取了建立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本参与企业的三层次模式,以解决直接进行产权管理、国有企业过多、管理幅度过大的问题。仔细分析,这种模式还有更深层次的优点:这三个层次当中,第一层次是一个政府机构,行使出资人代表职责。在这一层次里,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明晰出资人代表形象,将国家的所有权职能与其他职能(主要是社会管理职能 )相分离,即所谓的“政资分离”;第二层次在《公司法》中被称作“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其实质是一个资本营运公司。这一机构的目标主要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完成国家财务战略的具体任务。在这一层次里,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专注于资本经营;第三层次是国有资本参与企业,主要从事实体经营。在这一层次里,所谓的国有资本参与企业与其他企业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国有资本可以参与其中,也可以随时撤出。控股、参股或者出让股权,都不会改变企业的实体经营。 三个层次中,第二、三层次除了要实现国家财务的一些战略目标外,本质上与其他的投资公司、企业无异。行为最特殊、也最难塑造的是第一层次。在国有资本管理体制的委托链条中,必须建立一种激励和约束的均衡机制,其核心在于第一层次上从政治责、权、利向经济责、权、利的顺利转化。政府受托管理国有资本是通过政治程序完成的,其有效性取决于政治体制的完善程度。政府在管理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承担的是政治责任,行使的是政治权力,享有的是政治利益。这是政府责、权、利的基本特征。但是从第二层次开始,财务主体主要承担经济责任——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享有经济利益——完成受托责任所获得的物质和精神满足,行使经济权利——国有资本营运的决策权。因此,国资委和国有资本营运公司自身的责、权、利是均衡的。但是,在国资委内部必须实现政治责、权、利向经济责、权、利的转化,这种转化成功了,就能够建立均衡的国有资本营运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国有资本委托就可以顺畅运作,国有资本出资人也就真正到了“位”。 五、“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结合问题 国资委除了管理职能,还具有监督的职能。怎样监督呢?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中提到三条: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前两者是产权监督,后者是行政监督。显然,这些都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内部的监督。 国资委作为受托者,接受国务院的授权,自身也要受到监督。但是谁来监督监督者?我们认为,这一监督主体必须来自国资委外部,而且应当是来自政府外部。由全国人大行使对国有资本管理的监督权是一种较好的模式。人大监督主要是指立法监督,包括制定《国有资本管理法》、审议和表决国资委编制的国有资本管理预算和决算、任免国资委主任等具体监督形式。通过人大监督,国有资本监督层次进一步丰富,体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监督、决策、执行三种职能的科学分立。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也不难发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将其放到我国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有赖于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法律环境的不断完善。 资产管理论文: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一)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弊端 1.企业国有资产笼统为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行使所有权,但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与部门之间产权责任不清,缺乏责任约束,国有资产实质处于无人负责状态。 2.许多政府部门既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又承担部分国家所有权职能,政企(资)职责不分。这使政府部门很难给自己准确定位,既妨碍了政府正常行使公共权力,又将国有企业作为行使公共职能的工具,让企业承担社会职能,造成政企职责错位。 3.政府部门在企业之外以行政方式多头干预;不是经营国有资本,而是管理国有企业。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混为一谈的管理,造成了两个结果:一是行政干预的“越位”,抑制了企业市场活力,致使国有资产运作低效率;二是企业内所有者“缺位”,弱化了产权约束,所有者权益往往被侵蚀。 (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主要解决4个问题 1.落实国有资本的管理、监督和经营责任。国家由管企业转向管资本。建立责权明晰的国家所有权委托体制,形成对每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可追溯产权责任的体制和机制。 2.国有经济布局和企业结构要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政府从直接管理庞大的国有企业群,转变为控股重要企业和持有股份。国有资本由覆盖各行业、各领域,向国家必须控制的行业领域集中,减少国有资本涉足企业的数量。 3.政府设出资人机构,与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分开,受政府委托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所有权。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不再承担出资人职能,形成政企(资)分开的体制基础。 4.实行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出资人机构受国家委托拥有股权,依《公司法》以股东方式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出资人机构不越权干预。 概括地讲,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任务,是使国家由管企业逐步转向运营资本;政府设立出资人机构,集中统一地行使所有权,实现政企(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出资人机构对投资和拥有股份的企业拥有股权,按《公司法》以股东的方式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包括国家投资和拥有股份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出资人机构以实现政府政策目标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国家承担责任。 (三)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资产管理是涉及国有制实现形式,国有资产的管理、运营、监督和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相互关联又相互制约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绝不是各级政府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涉及4个方面: 1.国有资产的公共管理。如国有资产的立法,国有产权的界定、会计制度、统计、稽核、评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确定和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等。这属于国有资产的公共管理职能,应由公共管理部门管理,形成全国上下的管理系统。 2.国家所有权的委托。在政企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国家”行使所有权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委托。按目前的管理体制,委托的链条是国家统一所有,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出资人机构;出资人机构控股重要企业,对部分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进行“授权经营”。在这一体系中,核心的问题是委托的有效性。 3.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和公司治理。政企分开、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企业制度基础是公司制度。因此,国有企业必须进行公司制改制,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制度安排下,国家所有者由通过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管”企业,转变为委托出资人机构以股东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包括国家出资人在内的所有者通过股东会或产权交易市场保持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以此实现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 4.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督。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如财政部、审计署,对出资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出资人机构对授权经营的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四)关于国有出资人机构 在要建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缺位的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十六大要求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关键环节。 中央政府和省、市(地)政府分别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受同级政府委托,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职机构——出资人机构。这个机构的设立解决了3个问题:一是这个机构明确的定位是“履行出资人职责”,并不是“管理国有企业”的职责。这就有利于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二是政府行使国家所有权的部门与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分开,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和行政目标。这就从组织上实现了政资分开,体制上实现了政企分开。三是出资人机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对政府而言,出资人机构集中、统一地行使所有权,形成责权明晰的可追溯产权责任的主体;对企业而言,这就构造了排他性地行使国家所有权的“老板”。 出资人机构对受托运营国有资本,拥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以产权为纽带,承担投资企业的改革和重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垄断性企业的改革重组责任。出资人机构对同级政府负责:实现政府政策目标,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接受政府的审计监督。 因此,出资人机构不是原政府各部门管理国有企业的机构、职能和管理手段的简单合并。由对企业的行政管理转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出资人机构的职能和行使职能的方式、手段都必须有重大转变。 国有出资人职责概括地讲主要有: 1.通过编制和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做有进有退的调整,保证重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某些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控制地位,提高国有资本投资回报。 2.推进投资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通过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保障国有资本的权益。 3.会同财政部 门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以资产收益和现金收入处理显形负债(不良债务)和隐性负债(对职工社会保障的历史欠帐)。 4.监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汇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表,编制和监控监管资产的资产负债总表,从总体上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保持国有资本的安全性。 5.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向本级政府报告监管工作、监管资产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必要时应向公众披露。 6.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接受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与抓大放小、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调整结合 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必须与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放在一起考虑。国有资产管理最重要的是国有产权委托有效性的问题。目前尚存国有企业约18万户,由过去从中央到地方成百上千个政府部门分别管理,现在集中于约300个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如果一个机构涉足的企业过多,就鞭长莫及;如果层层委托,就没有效率。提高委托有效性,就要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坚持抓大放小的方针,专注关键的少数,减少国有资本涉足企业的数量。 (六)出资人机构如何行使所有权 为坚持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出资人机构如何行使所有权是关键的技术细节。要害是必须从制度和机制上严格区分以股东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管企业”的本质性差异。 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两种倾向:一是防止企业内所有者继续缺位,所有者权益被侵蚀;二是防止出现“婆婆加老板”,把企业管死。 1.所有者到位又不越位。设立出资人机构,“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集中统一行使所有权,这是为克服所有者缺位迈出的关键一步。“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中的“管”,决不是传统意义上政府在企业之外进行的行政干预或行政审批式的管。出资人机构要“管”的内容是履行出资人职责该“管”的内容,“管”的方式是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的方式。 所有权到位,就是出资人机构为行使所有权该管的人和事要理直气壮地管好、管到位,成为“真老板”,强化来自所有者的激励和约束。这是维护所有者权益必须要做到的。 所有权不越位,就是出资人机构只当“老板”不当“婆婆”。只行使股东权利,决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权、管理权。这是增强公司活力和提高公司运行效率所必须的。 2.建立明晰的公司分权制衡机制。公司权利分为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我国《公司法》对4项职权各有明确界定,并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行使。这是建立有法律保障的分权—制衡关系,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 所有权:出资人行使所有权,就是保持对公司的最终控制地位。这是维护所有者权益所必须的。出资人的所有权体现为《公司法》赋予股东会的权利。 经营权:股东会选聘董事,组成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依《公司法》董事会拥有公司的经营权。 管理权:董事会选聘经理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董事会对公司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后,交由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经理依《公司法》享有经营管理权。 监督权:监事会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监督,《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监督权。 在公司治理中既要防止所有权侵犯经营权、管理权,也要防止经营权、管理权架空所有权,排斥监督权。只有公司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监督者恪尽职守,又不越位,才能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既保障所有者的最终控制权,又使企业富有活力。 (七)国有企业有两种类型,国有资产管理有两种形态 在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时,可以把国有企业分作两类,一类是在某些特殊行业承担或部分承担公共责任的特殊企业,要保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另一类是竞争性企业,以赢利为目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此,出资人机构管理和运营国有资本要承担两方面责任:一是在支撑国民经济增长、保障国家安全方面实现政策目标;二是提高国有资本运作效率,实现保值增值。与此相对应,国有资产管理应当有两种形态。 1.对特殊公司的监控。极少数关系经济命脉、国家安全、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天然垄断行业的重要企业,如电网、电讯、军工、石油和大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重要企业属特殊公司,它们是政府进行公共管理、实现公共目标的重要资源。政府投资的目的不仅是资产的增值,更重要的是承担公共责任,保持国家的控制力。这类企业数量有限,但关系重大。为贯彻政府意图,对这类企业出资人机构应直接持股、控股或独资经营,国有资本不能轻易撤出,保持对这类企业的控制力,即进行企业形态的监控。 2.对普通公司的运营。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出资人机构并不依恋特定的企业,而是以投资回报最大化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为目标,不断优化资本布局,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由“管企业”,逐步转换为“运营资本”。显然,国家投资和拥有股份的企业大多数属于这一类。 划分两类形态管理,是为了使各自有明确的目标,可以使用相应的管理手段和评价体系,便于准确地考核,提高监管效率。 (八)出资人机构对特殊公司和授权经营机构的监管 特殊公司和授权经营机构都类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应按《公司法》设立董事会、经理、监事会,但不设股东会。尽管对它们的监管有某些特殊性,但决不能离开公司治理框架,退回到政企不分、所有权经营权不分的老路。 出资人机构承担监管责任,可以通过4个渠道进行。 1.拟定或批准独资公司、授权经营机构的章程,决定它们的设立、分立、合并、清算等事宜。 2.选择经营者——董事会成员,并决定其薪酬。 3.签定业绩合同。这是出资人机构对国有独资公司和授权经营机构业务监管的重要手段。就政府意志、企业目标、年度预算、利润分配、投资计划等事项出资人机构与独资公司和授权经营机构签定1年或几年的业绩合同,形成硬约束。 在合同范围内公司自主经营,出资人机构不再干预;合同双方有超出业绩合同的重要事项,应协议修改合同。 4.出资人机构派出监事会,以业绩合同为准进行审计监督和业绩评估。监督结果报出资人机构,决定经营者的奖惩、去留。 (九)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难点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重大的体制创新,涉及 多方利害关系的调整,我们必须克服许多困难才能实现初衷。主要的难点是: 1.面对庞大的国有企业群,鞭长莫及,即便中央和地市三级政府分别管理,将约18万户企业的国有股权分散给各个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每个机构也要面对500~1000户企业。这样宽泛的管理幅度几乎不可能管好。党的十六大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与“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统筹考虑是十分重要的。但“抓大放小”,减少国有资本覆盖企业的数量,并不是短期就能做到的。 2.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基础。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基础上的资产管理。因此,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基础是有效的公司治理。但是中国缺乏公司治理文化。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国家所有权委托关系不清,激励不足,约束软化,内部人控制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另一方面,有政府背景的一股独大普遍存在,大股东行为不端正、小股东无能为力。因此实际上存在着一股人为扭曲公司治理的力量。这一情况如果不能改变,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难以成功。 3.新设立的出资人机构如何正确行使所有权。市场经济中,在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条件下,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行使权利,即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用手投票”,和在产权交易市场的股权交易——“用脚投票”。目前,出资人机构“用脚投票”的条件并不完全具备。在用脚投票不成、用手投票又难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行政干预再度出现的可能性极大。况且以行政干预的方式“管企业”大家太熟悉了,以股东方式行使所有权又太不熟悉了。放下最熟悉的拿起最不熟悉的是有极大的难度的。 4.缺乏懂得和熟悉资本监管的人才。出资人机构的功能和性质实际上相当于国家控股公司或国家资产管理公司。出资人机构成功的运作,需要有高水平的资本运营、企业评价、财务监管等专业人员;为使投资和控股的公司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需要派出合格的股东代表、有能力的董事、称职的监管人员。这些稀缺的人力资源的来源、选聘方式等都是没有解决的问题。 (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风险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牵动全局,推进改革必须注意防范风险。 1.政府机构不再干预后,如果国家所有权继续不到位,这就为企业内部人控制留出了更大的空间,资产和效益的流失在所难免。 2.在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情况下,如果出资人机构不转变为“管资本”,而继续沿袭隶属关系式的行政干预,成为“老板加婆婆”,那么就会把企业管死,退回到改革原点。 3.在新的管理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在明确了产权责任后,如果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所监管企业的利益而强化区域分割、市场保护,就会为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进一步设置障碍。 4.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如何行使产权责任。如果出资人机构的权力掌握不当或缺乏监督,比如出现争先“一卖了之”,或对经营者半卖半送等情况,很快就会把可能用于解决或部分解决对职工历史欠帐和银行不良债务的资源耗尽,那么就会进一步增加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负担,增加财政风险。 5.避免新形势下的政企不分。在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后,国资管理机构不能成为党委、政府、政府部门对企业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二传手。不能把政府必须承担的某些公共职能、过去政府管企业的某些做法通过国资管理机构这个“漏斗”灌到企业,形成新的政企错位,使出资人机构和企业的目标变得模糊不清。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一项牵动全局又十分复杂的改革,认真弄清改革的目标,所要建立的体制和机制,先立法、后行动,是改革取得成功所必需的。 资产管理论文:关于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思考 迄今,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得以确立起来。这是一个关系着国有资产运行效率的重要问题。因此,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经被提上议程。(注: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当然涉及诸多问题,本文囿于篇幅所限,拟对诸如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定位,在国家政体层次上从本源解决“政企分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层级框架,国有资产的“人格化”机制等问题作一探讨。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设置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于各级政府(注:如国务院与各级地方政府。)抑或设置于各级人大,这既是一个实践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理论问题。它涉及诸如公有财产的终极所有者与代表者、在国家政体层次上的“政企分开”、国有资产的集中化管理等。我认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设置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应设置于各级政府。 社会主义的经济本质即为财产的公有制,公有制可以进一步表达为财产的社会所有制。所谓财产的社会所有制,即社会主义社会的财产归根结底是为全体人民所有。但是,全体人民并不能对社会财产直接行使生产职能,因而必须有一种形式能实现将社会财产委托给一定的社会生产组织来对其行使生产职能。但由于全体人民无法实现对社会财产的直接占有,因此全体人民也相应地没有一种形式可以将社会财产直接委托给一定的社会生产组织。这种推定无非又给出如下结论:全体人民并不能成为社会财产的初始委托人,不具备行使初始委托人各项权利的能力。社会所有制既然不能以全体人民直接占有社会财产的形式来实现,那么总要给出一种替代形式来实现社会所有制。于是社会所有制现实地采取了这样一种形式,即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来实现对社会财产的占有,这就是所谓国家所有制,即社会所有制(或公有制)是以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来实现的,而为全体人民所有的财产也转型为国有资产了。基于此,公有制财产的现实“初始委托人”将由国家来充当。 对于充当国有资产初始委托人的机构我们可以给出更进一步的规定:仅作为单纯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其目标集中于促使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这一机构的目标不应是多元的;不能以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干预生产组织的目标和行为;这种所有者机构不应是分散的、多层级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成为执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本身便决定了它对全体人民意志、利益的代表者。我们可以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拟定为这样一种机制:假设全体人民是社会财产的股东的话,那么人民代表便是股东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便是股东代表大会。因此它可以成为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资产行使重大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一定的政治权力与法律权威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在具备了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的基础上,其最高权力和立法权威才能得以真正确立。国有制的内在属性决定了人大可以设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制度中,当没有更为理想的财产占有方式来实现公有制时,国有制可以被视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必然属性。由于国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有其客观必然性,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是对国有资产行使重大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在它之中设立一个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别于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后者一方面具有多重的目标最大化,另一方面具有强烈的行政化倾向,且这一倾向多是通过强制性方式实现的),因此在它之中设立的独立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能以单纯的所有者代表身份出现,以国有资产的收益最大化为其一元化目标,并且可以避免采用政府部门的强制性的行政化手段来实现这一目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不会导致国有资产事实上的部门、行业所有制。 我们再来假设由政府部门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将会形成如下状态: 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使其行为目标呈多元化,因而一方面难于约束单纯的所有者目标,另一方面还可能以社会管理目标淡化甚至取代所有者目标。政府的强制性的行政化倾向使其难于避免对生产组织的行政化干预。而这种干预是典型的国家与国有企业行政制度框架的伴生物。如继续由政府部门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无疑意味着是对既有的国家与国有企业行政制度框架的“体制复归”。政府作为一种系统,在实际运行中,又分解为诸多的层级式、网络式子系统,如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行政主管机构,因此,政府部门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易于使国有制变形为事实上的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所有制,这导致了国有制的低水平实现程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来具体地履行这一职能,并由其充当国有资产的“初始委托人”。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框架设计 一、委托——关系的一般分析。对于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的设计,我们有必要引入委托——理论作为分析工具。在委托——关系中,如果委托人的信息是完全的,如对人的行为、努力、目标、产出等都是易于观察到的,则委托人自身的收益也是易于推断和准确地获得的。但当委托人的信息是非完备时,如他对人的上述内容是难于观察到的话,那么委托人的收益也是难于推断和极为不确定的。因此,所谓委托人——人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可能是:在委托——关系中,如何防范在委托人信息不完备时可能遭致的来自人的“损害”。由此,斯蒂格里茨对委托——关系给出了这样一个定义式的叙述:委托人——人的文献涉及一个人——委托人(比如说雇主)如何设计一个补偿系统(一个契约)来驱动另一个人(他的人,比如说雇员)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所谓委托人——人问题其核心在于如何设计一个系统以实现委托人对人的有效激励与监督。 委托系统如果表现为一个较多层级的话,可能会产生如下问题:根据现论,每一层级关系都会因人与委托人的效用函数不一致和拥有的信息不对称而发生问题,因此这种多层所产生的成本是较高的。层级愈多,则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人的双向信息传输愈易被迟滞和发生失真,因而委托人的利益和目标愈易被扭曲甚至遭致损害。过多的层级意味着有一个较长的委托链,这无疑会形成一个多层级的监督关系(在初始委托人,和最终人之间的每一层级,既是上一层级的人,又是下一层级的委托人,因此本身又处于这样一种关系中:它既要接受上一层级的监督,又要履行对下一层级的监督职能,而这种监督并不是不花费成本的),从而加大关系的监督成本。过多的层级将会使初始委托人的监督动力在自上而下的委托链中趋于弱化,最终可能使初始委托人的监督失去意义。 委托——理论作为分析工具给我们的启示是,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不应是多层级的。 二、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的弊端所在。在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中,为了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若干省市采取了这样一种做法,即将同一行业或部门的企业原上级主管部门改变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由其对所属企业 实施价值化管理,委派该类型机构人员进入所属企业。据说这种投资公司可以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形成一个隔离带,从而实现“政企分开”。我们很难对这种实践持肯定意见,其理由为:一是由政府系统实施的一种行政性授权,仍未跳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混淆的窠臼,尤其是在本源这一层次便再次奠定了“政企不分”的基础。二是行政性授权是难于杜绝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行政性干预的,原因在于,从现有的实证观察,仅把国有企业的原有主管部门改变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这种公司既没有改变原来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身份,现在又被赋予了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即由原来的单一身份现在转变为双重身份,越发强化了这种公司对国有企业的行政性干预。三是这种行政性的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依然管辖原有的所属企业,因此既有的行业或部门分割的格局并未改变,从而使行业或部门难于形成一个正常的“进入”与“退出”机制,阻碍了资源的社会化配置(而资产的价值化管理的一个优越性便是通过资本的流动机制实现资源的社会化配置)。四是可能产生的最严重的问题是,它本应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机构,但在现实运行中,可能会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渠道。五是这种多层级的委托——关系将会导致我们在一般分析中所指出的诸多弊端。 这种行政授权式的将国有企业原有主管部门改变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的做法,就其现有的行政框架而言较少触动,因而初始变动(只能称其为变动,而不能称其为制度变迁或者制度创新)似乎成本较低,但这种较低的行政框架变动成本将不足以弥补国有资产可能的高昂收益损失。鉴于此,我们认为不宜以政府行政性授权、将行业或部门主管部门改变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的实践作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确立的方向。 三、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具体形式。我们给出的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设计代替可以描述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将国有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后,它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并不需要多层级式的委托——关系。其具体实现方式为: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直接向国有企业派驻董事会成员,以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人之间直接的委托——关系来实现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由于这种形式减少了委托——层级,因而避免了多层级委托——关系的弊端,使国有资产的初始委托人易于观察、监督人行为;弱化了国有资产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人之间的信息非均衡程度;杜绝了国有资产在若干中间委托——层级的“滴漏”;既加快了国有资产初始委托人与最终人之间的双向信息传递,也降低了双向信息的失真与扭曲度。设立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一个非行政性机构,它不会以强制性的行政手段干预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 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资产“人格化”机制的确立 在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我们还应确立国有资产的“人格化”机制。这里应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其一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资产“人格化”;其二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人格化”。 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资产“人格化” (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资产“人格化”涵义:其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由非职业化的、身份多元化的主体转化为职业化的、身份单一化的经理阶层。其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行为必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满足国有资产增值最大化的要求。其三,“资产专用性”(注:此处使用“资产专用性”这一用语,意在说明经理阶层的能力已经收敛于对企业的专门化经营管理,而其经营能力的专业化已对自身形成了强烈的监督性和约束性。其理由在于:经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隐含着某一经理人员并非可以随意将自己的人力资本出去从事其他职业,因而经理人员的能力不是“通约”的。某一极具专业性的经理人员将自己的人力资本转移去从事其他职业,恐怕将要耗费相当高昂的交易成本。由此,将促使经理人员对自己现实的“岗位”的珍视。因为,一旦自己被“挤出”现有的专业性较强的经理职位,他将很难进入其他企业领域。而他不能从事经理职业,便意味着他的人力资本的贬值。)机制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人力资本形成硬约束。 (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资产非“人格化”特征表现。在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国有企业实行的经营管理者制度安排,却很难满足资产“人格化”的要求,也无经营管理者人力资本贬值之虞。首先,在国有企业的既有经营管理者制度安排中,由于其前提条件为企业只是隶属于政府的一个行政式经济单位,因此逻辑上决定了政府将企业经营管理者视为其行政框架中的“行政官员”,即在政府看来,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行政官员是“通约”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角色与行政官员的角色是可以互相“反串”的,政府可以直接派遣行政官员进入企业充当经营管理者,也可以直接任命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行政部门的行政官员,二者之间丝毫没有“身份”障碍。这样一种行政式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安排制度,是无需专业化、职业化的经营管理者的。其次,这样一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制度安排,决定了经营管理者会形成扭曲的“经济人”行为。由于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务是政府的行政生成机制的产物,因此,经营管理者的评价是由纵向行政部门做出的。只要经营管理者的偏好与纵向行政部门的偏好甚至与纵向行政部门某一行政官员的偏好一致,他就会获致肯定性的评价,而个人的职务也可能会获得擢升(习惯的做法是将一个企业经营管理者升迁为政府某一行政部门的官员,以此作为对经营管理者评价的“奖励”)。在这种制度中,企业经营管理者并不是追求企业的目标最大化和出资者资本增值最大化,而是个人行政性职务升迁目标最大化。最后,这种制度安排还决定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并不具有“资本专用性”原则,因此也决定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并无“人力资本”风险,即个人的命运并不必然地与对企业的经营绩效或者说与国有资产增值最大化形成相关。在现实中,甚至会发生企业经营管理者虽经营绩效劣化但却获得行政职务升迁的反常现象(或许在这种制度安排中应该被视为正常)。一个没有人力资本风险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可能并不会“心无旁骛”地将全部心智用于如何优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多种“退路”使他并无“后顾之忧”。 (三)如何确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资产“人格化”机制。在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应该通过以下若干制度确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资产“人格化”机制:一是经理生成制度。国有企业应以市场生成的方式选择经理人员,即直接通过市场聘任经理人员。考虑到有些国有企业仍由国有资本控股,虽然由于股权使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可以直接向企业委派经理人员,但这种委派绝不等同于既有制度安排中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行政化生成的机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选择,将不再以行政官员“身份”转换的方式来进行,应以市场生成的方式遴选经理“候选人”,然后再行委派。二是经理运行制度。由国有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其经理人员虽然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直接委派的,但这种委派与既有的政府对铁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委派制度是不同的,即所委派的经理人员是没有行政化“退路”的,他既然具有“资本专用性”,他就必须承担自己的人力资本风险。一旦经营企业绩效劣化,他就可能被“挤出”经理阶层,而不会获得行政性的职务迁徙甚至行政性的职务升迁。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这种人力资本风险,将会适当地保持一种压力,使他们“专心致志”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优化。三是经理评价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经理阶层的评价,应收敛于其是否实现了国有资本增值最大化的要求。如果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员无法正常地满足这一要求,那么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令其“退出”所在国有企业。 二、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人格化” (一)所有者“人格化”涵义。即某一财产无论如何总能追溯到某一具体的自然人主体。由于对财产的关切度取决于主体与财产的关系,因而自然人主体会对自己的财产表现出最大化的关切度。 (二)国有资产所有者“人格化”的难点。在现实世界中,国有资产无法追溯到具体的自然人所有者主体,其理由为:众所周知,国有资产其实是全体人民占有的社会财产,由于在现实中无法给出一种全体人民直接占有社会财产的形式,于是只能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来实现对社会财产的占有,而为全体人民所有的财产也就转型为国有资产了。但随之 产生的问题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难于实现“人格化”。从所有者角度看,国家或者派生的国有资本管理机构都只能是抽象的或虚拟的自然人主体,对国有资产的关切也很难达到自然人的程度。这一问题确实是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难点之一。而这一问题不解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就不可能对国有资产的运营实施真正有效的监督、约束和激励。 (三)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确立所有者“人格化”的目的。其一,确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所有者“人格化”,在于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真正到位,像自然人一样履行对国有资产运行的监督、约束和激励。其二,确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所有者“人格化”,在于使行使国有资产运行监督、约束和激励职能的人员,像自然人一样对国有资本的损益享有利益和承担风险。其三,确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所有者“人格化”,在于使国有资产管理者对国有资本的运行内生性地产生监督的积极性。国有资产所有者“人格化”的确立程度,在一定意义上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程度的标志之一。 (四)如何确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的所有者“人格化”。在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我们拟采取以下途径解决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人格化”问题。其思路是:采取拟自然人所有者的举措,确立国有资本损益与从事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人员的经济损益与人力资本损益直接相关的机制。 其具体做法是:模拟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机制,确立国有资产管理者职业化机制,使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进入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出资者代表成为职业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国有资产管理者转型为职业化后,即刻剥离其行政官员身份,使其不再是行政官员的身份转移,堵塞国有资产管理者与行政渠道的联系。建立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的激励和风险机制。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成为一种专业化职业,“资本专用性”原则对职业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也是适用的。 以这一原则出发,我们应当设计一个合理的对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的激励和风险机制,以此提高他们对国有资产的关切度,优化他们对国有资产的监护行为。激励机制的基本内容是:其一,给出符合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身份的薪酬制度;其二,如果国有资产管理者的行为促使国有资产增值,其个人经济收益相应地提高,提高的幅度要制度化、量化。风险机制的内容是一旦职业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对国有资产的监护出现严重的“败德行为”,或其监护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收益下降甚至负收益,“资本专用性”原则将使其遭致“人力资本”损失的风险,令其“退出”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队伍,并不给留出一个“行政通道”,即某一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被“挤出”该队伍后不能转换身份成为行政官员。 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培育制度:一是职业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需要具备相当程度的国有资产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国有资产股权化、证券化,产权交易,证券交易,资本市场的收购、兼并等方面的专业素质;二是职业化国有资产管理者形成机制的市场化、“进入”与“退出”的流动化,应有国有资产管理者后备军。专业化、规范化的国有资产管理者培育制度可以提供这些条件。 资产管理论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固定资产是资金的实物形态,是保证完成各项行政工作和事业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通过几年来的审计发现,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重钱轻物,对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核算不实、记账不规则,造成固定资产状况不清。笔者认为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1、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制不够健全,无固定资产卡片账、无固定资产明细账,无固定资产验收、登记等各项制度。一些单位账面只反映固定资产总值,没有记载明细资产的实物数量及其价值,由于固定资产实行原始计价一惯制的办法,单位会计无法确认盘存资产数量的多和少及其价值的增和减,账面资产总值失去了对实物的控制。 2、增减固定资产不能及时、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账物脱节、资产存量不清。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购入、捐赠的资产应入账未入账,变买或报废的资产应核销未核销。甚至还有一部分单位购买、建造的办公楼已使用多年,一直未入账或仍挂在“在建工程”账户中。 3、出租资产管理不规范。审计发现一些单位出租部分办公用房,收入未全部进账,直接抵顶了账外的单位招待费、福利费支出,财会部门对本单位租凭收入的情况没有任何记录,会计监督失控。并且有的单位一部分资产长期在帐外出租、出借,其收入极易形成“小金库”,容易诱发腐败行为,不利于对资产的监管。 4、固定资产的盘点不及时,或报损过于轻率。部分单位领导只重视购置,忽视日常管理。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不强,长期不予盘点,以致于有部分固定资产已长期不存在,单位领导却一无所知,或即使知道也不愿意加以处理,形成长期挂账。再者有部分领导对固定资产处置存在随意性,未按有关程序报批。在处理上也过于轻率,有部分可以追回的资产或是碍于情面、或是怕麻烦不予追回,大笔一挥加以报损,造成资产的严重流失。 5、私下交易,长期滞留账外或被借用。审计中发现有部分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主动或被动地与被征收对象达成默契,以对方提供的实物,如小汽车等,抵顶行政事业性收入,这些资产长期滞留账外或被借用,逃避了正常的监督检查。 为合理、有效地利用固定资产,保障其完整与安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杜绝可能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现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对财会管理工作做得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会计岗位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2、每年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按有关规定、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尤其是领导变动时必须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让前任领导走的明白,后任领导接的清楚,两任领导对有所了解,也可以掌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限内的固定资产变动情况,为领导干部考核提供一个参考数据。 3、加大领导重视力度,对固定资产管理衽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促使各单位“一把手”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制度。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 4、大力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济监督部门要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资产管理论文:浅论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 前言 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部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良好的资产管理可以减少浪费,提高资产的利用率,直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固定资产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可以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完好率、使其发挥更大的效益。固定资产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能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具有投资时间长,技术含量高;收益能力高,风险较大;价值双重存在;投资的集中性和回收的分散性等特点。我们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除了具备一般固定资产的特点外,还具有数量多、分类复杂、较为分散又更新迅速的独特之处。正是由于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的上述特性,给企业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反映资产状况和变化带来了管理和核算上的许多困难,如何来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传统意义上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是指企业对固定资产的投资、使 用、保管、维护、修理等各个环节和各使用部门所进行的管理。通过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转,完整无缺,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其利用效果。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固定资产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1.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管理 以较小的力量获得较大效果的现象成为杠杆作用。财务管理利用杠杆的目标是:在控制企业风险的基础上,以较低的代价获得较高的收益。 财务管理中的杠杆作用产生于固定费用的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固定费用(如计时工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价值摊销额、固定的办公费用等,但不包括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方面的费用),形成经营风险。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过程中存在的固定费用(如债券利息、优先股股利等),形成财务风险。也就是说,没有固定费用的存在就无所谓杠杆作用。 为达到企业总风险程度不变而企业总收益提高的目的,企业可以通过降低经营杠杆系数来降低经营风险(可采取减少固定成本或扩大销售的方法),而同时适当提高负债比例来提高财务杠杆系数,以增加企业收益。虽然这样做会使财务风险提高,但如果经营风险的降低能够抵消财务风险提高的影响,则仍将使企业总风险下降。于是,就会产生企业总风险不变(甚至下降)而企业总收益提高的好现象。 经营杠杆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关系如下: 由此可见,通过控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以作为企业经营杠杆系数的调整机制,在经营杠杆作用最大时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效果,即在此时固定费用最大化能取得更为明显的效果。 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管理 由于固定资产可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并可以在多个会计期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而,在企业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的条件下,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需要将固定资产的价值按一定的分配方式在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内进行分配,以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当期损益,这就是企业按照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企业在制定折旧政策时应考虑固定资产的磨损状况、企业获利能力、一定时期的现金流动状况、纳税义务的考虑、资本保全与技术更新的考虑、会计信息的稳定性等因素。 企业计提资产的折旧方法,直接关系到固定资产回收时间和某一时期的经济效益,折旧的提取对企业筹资和现金流量、对企业投资、对利润等等都有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固定资产规模较大的电网企业来讲意义更是重大。 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现状 电网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同时资产较分散,资产使用部门多,使用地点范围大,可以说从市区到郊区,从平地到山坡,遍及辖区的每一个角落。同时结构分类复杂,覆盖面大,可以分为输电线路、变电设备、配电线路及设备、用电计量设备及通讯设备、自动化设备、工具器具、运输设备、房屋建筑物、土地、福利设施等十几大类。另外电网资产通常数量多,金额大,更新快,在管理上就要求及时准确反映这些变化,所有这些都为如何做好电网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挑战。 目前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基本上都能做到账卡相符,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各单位要经常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账、卡、物相符,但是事实上电网企业的资产量大,分布广,很难做到定期的盘点。同时还有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分属不同的部门,财务不能及时反映资产的各种的变化,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和财务帐面资产信息的准确性是值得推敲的。由此可见,就目前状况来说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对薄弱。总的看来无外乎如下几个原因: 原因之一:领导重视不够。领导重视的是企业直接的效益和安全生产状况,其考核指标主要有: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电费余额、购电量、公司经营电网线损率、售电量等。根据电网企业的特点,一直以来公司对固定资产更重要的要求是使用价值上的,即只要电网能够安全地输送电能,因而就比较容易忽视对固定资产经济价值的管理。 原因之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对滞后。要保证固定资产账卡物一致,首先要保证各部门在管理上的一致性和连贯性。从物料领用的申请到发料、建卡、财务入帐,都应该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流程,需要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工作流程的标准化。资产管理是各个部门互动的管理,对企业管理水平有一定的要求,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财务部门应作为资产综合管理部门、生技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相关科室作为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作为具体保管部门。而我们目前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显存在职能部门之间工作不衔接,即存在多头管理又有管理上的真空地带,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没有并轨,因此要搞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首先就要做到制度先行,有必要在管理制度上保证资产的日常管理。 原因之三:部分资产的产权问题。部分地区的10KV线路资产产权复杂,农电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由于历史原因,一条线路既有地方所属,又有农网改造中投入,还有用户投资形成,这对资产管理带来了较多的不便和难度。也有一些城市的用户工程产权没移交,供电公司却承担了运行维护以及相应的安全责任。根据目前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__]45号)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此类用户工程,企业入帐后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因为对电网企业而言,税是现钱,资产固有即存在,这就意味着要用一笔“活资金”去换“死资产”,从财务上来看这么一笔交易对企业而言是不经济的,但事实上该资产本身又确实已经在为企业创造效益,由此导致用户工程不能及时移交、入帐,这也为电网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埋下了弊病。 改进电网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宣传,改变观念,重视管理。领导的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应努力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要把企业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作为建立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的基础,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必须保证企业有关资产及财务指标的统一、真实、完整、可靠和准确。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于固定资产管理挂钩的体系,建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激励机制。 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树立市场经济观念,建立系统的资产管理体制。针对供电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生产轻管理,各自为政,随意处置电力资产的现象,打破条块分割,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意识,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并举,建立健全公司总部、分公司、班组三级的资产管理体系,并严格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还要注意加强各级资产管理人员的协调,建立起资产管理信息传递及时、工作相互协调的管理模式,建立资产管理的网络,便于及时发现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以清产核资工作为契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清产核资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充分利用清产核资的成果,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一套既符合今后电网企业实行新企业财务制度要求,又兼顾企业特性的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资产管理约束机制,并加以认真实施,继续深化资产管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以适应今后电网企业发展的新形式。 具体来看,首先,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制约机制。其次,应建立以出资人管理制度为中心,以资本管理为突破口,企业资产与财务统一管理的模式。它具体包括企业资本投入、运营、收益管理,企业资本保值增值、评价考核等。为实现这个目标,国家颁布了统一的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报告格式,统一了对不同行业的监管,对企业接受资产的捐赠等加强管理,从而达到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再次,应加强企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比如利用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企业家底,核实财物,使账外资产及时入账;再如切实做好企业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进一步明确产权关系,纠正和制止侵害企业资产的行为,清理出那些长期脱离管理的企业资产 强化对资产的核算、监督和审查,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水平。财务部门担负着对电力资产核算、监督和管理的重任。首先要强化对自己的要求,对新建资产要确保及时准确入帐,并正确计提折旧。对久拖未决的工程项目要督促有关方面及时编制决算。对随意处置电力资产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令其补偿损失。对该报废的电力资产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废。对未在资产目录中列出的新设备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并积极探讨对策。同时财务人员不仅要努力学习财会业务知识,而且还要学习生产知识,熟悉生产技术设备,经常深入现场了解资产的使用、变动情况,加强与实物管理部门、使用保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资产变动情况。 四、结合ERP上线,展望上海电力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前景 随着20__年国资委的设立,一整套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将随之得以建立,其中明确提出了要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这么一个大背景下,上海市电力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时地提出了“实施ERP工程,构建精品电网”的宏伟计划,将公司各个业务模块集大成于一体,旨在灵活地将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大大提升了电网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 可以预见,ERP工程的成功实施也必将会使电力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跃上一个新的水平。它通过运用科学合理的资产管理手段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进行业务流程的重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和职责,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并轨,从而旨在通过自动化的资产管理系统自行监控固定资产(比如重型机械)和商品(比如零件和原材料),并与会计系统和后勤系统相集成,使它能提供大量的功能,最佳化地用以控制和使用企业的资产。固定资产管理模块是ERP项目的核心环节,它所倡导的管理模式的确改变了我们过去传统的资产管理模式,将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实现资产变动管理与流程控制,加强动态监督(管资产); 通过实现跨部门流程处理,强调动态管理,加强资产监控。系统根据预设业务流程,实现资产变动信息的自动记录与传递,确保信息及时共享,达到数据规范准确的目的,并能对全公司资产的分布提供及时的掌控、分析与统计,强调对资产的统一调度和配置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落实资产管理责任,防止资产流失,降低生产成本(管人); 通过建立一整套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资产的使用者,实施严密的资产控制与监管,达到防止资产流失,杜绝产生帐外资产的目的,从而有效地控制资产的使用成本,提高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加强内控机制,分清工作责任,使得管理及时、有效(管事); 通过一体化的流程设计,使得资产管理不再只是部门级事务,实现跨部门的过程处理,有利于分清工作中的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管理与信息的及时、完整、有效,将对资产管理落实为企业经营活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企业做好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打好基础。 五、总结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其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电网企业是 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必须义不容辞地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为确保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作出不懈的努力。 作为电网企业来说,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又是所有基础管理工作的核心,有必要实行资产化经营,在盘活存量,用活增量的基础上,使企业资产高效益、低成本运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随着ERP过程的正式上线运行和业务流程的不断整合,相信上海市电力公司将围绕国网公司提出的“一强三优”的目标,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继续深化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在盘活现有资产的基础上抓管理、出效益,逐步适应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所提出的新要求,在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向建设国际一流电网公司的宏伟目标不断迈进。 资产管理论文: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及改革思路 当前,对于国有资产能否管好,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成功,国有经济生命力如何这个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政府、企业及广大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成为上至政府高官,下至平民百姓的热门话题。因为这上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功与否,下连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本文就当前国有企业产生困难的原因及对策谈些看法。 一、国有企业发展及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我国工业基础差,经济不发达,建国初期国有经济只有少量的解放区军工企业和接管部分官僚垄断资本企业,这些企业规模小,资产量少。据不完全统计,1952年我国国有资产总额只有12986亿元。经过建国后40多年来的经济建设,我国的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得到高速的发展,国有资产越来越雄厚,到1995年底,我国国有资产已经达到5.7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5万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2万亿元,统计表明,1949年以来,国有资产平均每年递增12.4,其中1980年以来平均每年递增14.5,1990年至1995年平均每年递增17.9。 国有经济所创造的财富维持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壮大了国防力量,保证了国家的安全,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可以说没有国有经济的物质基础,就没有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 但是国有经济的发展也同其他所有制经济一样,不是、也不可能是直线上升的,有时也带有明显的阶段性。这种阶段性既受国有经济政策、政治环境制约,也与国际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当然也有自然环境的影响。可以说,建国以后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实行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在当时我国工业化程度低,生产力水平不高,供应不足的情况下,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但解决了占全世界1/5人口的吃饭和就业问题,而且为我国改革开放打下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但是随着科学的进步,技术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国内、国际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继续沿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手段,继续实行原有的管理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因此,出现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亏损面逐年增大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亏损面1992年~1995年分别为22.7、29.8、32.7、33.5,1996年上半年则达到43.3,并且1996年一季度出现了全国性的整体亏损,国有资产的损失数额也逐年增大,据1994年全国开展清产核资的12.4万户国有企业的不完全统计,全部资产损失达2231.1亿元,全部资金挂帐22069亿元,损失与挂帐合计达4438亿元,占这些企业全部资产的10.7。 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不少看法,有的归结为管理体制落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有的归结为企业目前存在三座大山:负债过高,冗员过多,社会包袱过重;有的认为主要是企业管理混乱,管理水平低。上面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都是从不同角度提出的。我个人认为,其中最重要和最直接的原因是管理制度不顺,企业管理落后。虽然近10多年来,我国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包括:放权让利,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际两权分离,进而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什么药方都用过了,但成效并不十分突出,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以往这些改革,停留在企业层面的多,政府层面的少,浅表性的多,深层次的少。因此,必须抓住问题的本质,改革才能见成效。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建立起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 如上所述,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成效不明显的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仍困扰和阻碍着企业的发展。 传统的体制下,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被政府部门分割,造成了产权管理的多元化,政府各部门都可以所有者的身份向企业发号施令,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企业要对多个政府部门负责,但却没有哪个部门真正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任。由于所有者的责任主体不明确,企业缺乏应有的监督的约束,尤其是那些直接归各级政府管理的大企业集团,其产权归政府所有,但政府是由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由于政府没有授权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管,结果是政府哪个部门都可以管企业,但谁都管不了,谁都不负责任。政府对企业的情况完全靠听汇报,对企业的内在情况不清楚,结果不出问题则可,一出问题就大得不得了,就要关闭乃至破产。 那么国有企业如何进行改革?这方面中央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目前,理论界、学术界对于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到中间或中介性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再到生产经营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框架,在认识上是统一的。近年来,各地也根据实际进行了大量的探索,目前全国已有上海、河北、内蒙古、吉林、安徽、浙江、青海、陕西、重庆、湖北、广西等11个省、市、自治区及深圳经济特区先后建立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尽管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但新的管理体系基本上是按照三个层次的框架建立的。其大致情况是: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一级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在中间层建立资产经营公司;在下层是由企业群组成。这三个层次,在上层通过国资委直接管理资产经营公司,而不是靠各部门分工把关,这样既能实现将政府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又直接加强了对资产经营的监督和领导,形成了有效的制约机制;在中间层建立了国有出资人制度,为资本运营构建合格的载体,使企业对投资主体负责,投资主体对出资人负责,出资人向政府负责,实现了国有资产监管职能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的分离;在下层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及合资企业群组成,这些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拥有法人财产权,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体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从而实现了国家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理顺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初步实现了政企分开。 实践证明,这三个层次管理体制的推行和不断完善,对于从深层次上改变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多头管理的局面是可行的,也是成功的。具体可以从深圳和上海改革的成效得以说明。 深圳是全国最早建立三个层次国有资产管理 、运营体系的城市。早在1987年7月该市就成立了市属企业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及运营,成立初期也行使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1992年9月深圳市又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一年后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国资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专门行使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职能。经过几年的探索,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国资办)———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群”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新体制。 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以后,该市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其顺利运行。包括按经营规模、效益水平对企业进行分类定级;按行业类别和效益实行企业利润分类上缴办法;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制度;向国有控股企业和全资企业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监管国有资产运营,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约束和政府对企业监管等。到目前为止,已正式颁布《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有限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几十个法规和规章,尤其是1995年该市《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章体系日趋完善,为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打下了基础,取得显著的效果。截止1998年底,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的净资产为3477亿元,自1980年以来每年递增53,1998年实现利润51亿元,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上海市1993年按照三个层次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体系后,到1995年底,先后将33家主管局撤销转制为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并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结合起来,把撤局、组建公司、改制和授权经营同步进行,将管资产、管人相一致原则与党管干部原则相统一,并享有对控股公司的监管权、考核权、奖惩权与收益权。 上海市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实践,实现了较大范围国有企业存量资产的调整和城市面貌的改观。一方面,以控股公司的产品为龙头,以产权为纽带,组建了一大批企业集团,实际专业化协作,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另一方面,通过退城进郊、土地置换和盘活资产存量等措施,进行企业技术改造和资产重组,实现了优势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和文化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再是通过企业间相互持股和环形持股,一大批企业由工厂制改变成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增强了凝聚力和约束力,培育和发展了行业优势。 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市区工厂进行调整和土地置换,新办第三产业1200多个,合资企业240个,改组有限责任公司14个,股份有限公司4个,关停并转企业196家,撤销138家,原所属国有企业由320家减少到180家,妥善分流下岗的17万人,控股公司由原55万人减少到38万人,继招收18名空中乘务员的空嫂旋风”之后,又相继推出了成千上万的呼嫂寻呼台”、“巴嫂(巴士)”、地嫂(地铁)”等服务行业,为上海减员增效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成功的范例。文秘站版权所有 三、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坚持改革与加强管理相结合 当前在认识上有个误区,似乎体制改革了,就一通百通,一顺百顺,企业效益自然会提高,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光讲改革,不讲管理,改革是无法成功的,改革的目标也无法实现。事实上,当前国有企业管理弱化,管理混乱,损失严重,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据国家有关部门抽样调查显示,80以上的亏损企业是管理不善造成的。就我省而言,在前几年清产核资中暴露的损失中,决策失误千万的损失比重较大,当中尤以对外投资最为突出。现在有的企业对外投资未经充分论证,盲目性较大,结果投资之时就是亏损之日。还有的盲目设点拉线,投资链条长,结果连自己有多少个子孙都搞不清楚。此外盲目借出款项,盲目对外担保,出现严重的风险。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由于外商资金不到位,有的是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后,以合资、合作企业的名义借款(或担保)作为外商投入资金,结果一旦造成损失债务全由中方背起来,这种例子也是不少见的。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既有水平问题,也有管理问题,但是最重要的是应建立起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企业厂长(经理)感到有压力。现在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并没有与经营者的利益直接挂起钩来,经营好了没有得到实惠,经营差了也不负责任,出了问题只要自己没把钱装腰包仍然万事大吉,这个单位搞不好调到另外一个单位去照样可以当官,这样的一种机制打击了先进,保护了落后,也出现了一些投机钻营和短期行为。我认为,加强管理应该坚持内部和外部相结合的方针,内部管理主要是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内部人控制制度目前很难奏效,因为现在是厂长经理说了算,你要么坚持原则看饭碗,要么保饭碗说假话。因此,加强政府对企业管理尤其重要,但加强管理并不是捆住企业手脚,不能采取计划经济那一套行政办法,而应该用政策进行规范,用制度约束和监督考核的办法。 最近几年深圳市对资产经营公司和市属企业的管理方面有许多独特的做法。首先,该市人大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人代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件》,加强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的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其经营业绩,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其次是采取下派财务总监的办法,财务总监不但可以列席企业董事会议,了解企业运作的全过程,而且审核财务报表、监督资金运作情况,真正达到监督的目的。深圳市加强企业管理、监督,企业效益不断提高,即使遭受金融风波和自然灾害的冲击比较严重,1998年度仍然实现利润比1997年度上升。事实说明,只要坚持改革与管理相结合,企业不但可以走出困境,而且能够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 四、国有企业改革应坚持实事求是 的方针 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情况非常复杂,当前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以下几种倾向。 一是不能盲目追求速度。当前有的地方为了赶速度,不顾客观实际,搞指令性计划,要求在一段时间内全部完成改制计划。应该说,改制有个计划是对的,但计划应该实事求是,要因地制宜,不能强求一致,要成熟一个转一个。否则即使转了,也是换汤不换药。 二是改制应讲究实效。现在有的企业改制图形式,赶时髦,为组建企业集团搞拉郎配;改变主管厅(局)为公司,把牌子一换,结果机构没变,管理方法没变,职能也没改变;组建经营公司不但未能减少行政干预,而且增加了新的婆婆。这些不讲究实际的改革,不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劳民伤财。 三是改制应采取多种形式。现在有一种误解,似乎一搞改制就只有搞贴身经营”,搞员工持股;一搞抓大放小就只有卖企业。于是出现了不顾企业和职工的反对,把本地好企业全卖光,似乎卖得越彻底越好。有的企业借改制之机化公为私,最近朱总理就曾两次对安徽扬子集团改制中化公为私问题进行指示,提出这种改制”问题很多,父职子继,把国有企业变成家族企业,要严肃处理,吸取教训。 四是要正确认识国有经济。现在有的人把国有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都归结到所有制问题,有的甚至怀疑公有制的优越性,这是十分片面的。任何所有制都有优劣,关键是如何去扬长避短。就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言,他们许多现代大企业大多都是委托聘用的经理人员作为其人控制企业经营,他们本身也并没拥有企业产权,但他们对于不属于自己所有的他人财产,为什么能够兢兢业业,尽智竭力呢?其奥妙在于有一个经理市场和企业家职业利益风险机制。企业家是一种资本化的商品,一旦经营失败,不但资本家要跳楼,企业家也要跳楼。西方这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是值得我们吸取的。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而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随着国有资产新体制的建立和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我国国有企业是可以也是能够办好的。 资产管理论文: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资产管理的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使得一些企业和单位的资产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都大幅度下降,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和一些企业单位的长远发展起了极大的限制作用。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本文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进行了一些研究并且针对一些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善的措施,希望可以起到一些作用。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企业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 大家都知道,目前,依靠国家政策拨款仍然是社会中各个企业单位的主要的资源来源。虽然,随着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不断改革,大多数企业已经对财政和非财政收入进行了详细地划分以及核算规范,但是那只是制度方面的完善,在现实的资产管理的过程中,仍然有许多未解决的问题,导致了财政收入与非财政收入仍然没能被明确地区分出来。这类问题主要突出在企业中固定资产的使用方向,很多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利润,花钱引进了许多贵重设备,但是,这些设备使用完后,就被放在那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是对自身企业资源的一种巨大的浪费。 2.企业单位对不用资产的处置不合理 不管是原来的会计制度还是新出台的会计制度,对于资产的处置都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大部分企业单位是在有人检查的时候做一下表面工作,根本都没当回事,而检查者也只是做一下面子工作,走一下规定的流程,也不去了解资产处置的实际情况。大部分企业在这方面是采用将设备搬离甚至直接丢弃的不合理的手法,使得这些资产的实际价值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和利用,大多是到了仪器的规定使用期限后就进行报废或者变卖。 3.资产管理的制度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现在,我国有许多企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很不完善,比如有的单位只关心设备的使用情况,但是对于设备的维护和安置工作却不尽合理,甚至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去完成这些事,从而导致了许多工作根本不能开展。更有部分单位就没有企业资产的保险机制,内部审计工作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做做表面文章,同时,这些工位的形同虚设也间接导致了许多具有高素质的人才流走,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人才损失。有的企业单位竟让将审计工作视为资料的准备,并不能居安思危,没有做好面对风险的安全防范意识,很多潜在危险不能及时解决,一旦爆发,后患无穷。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一些措施和建议 1.首先企业必须制定一系列会计制度,并且要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此来确保企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当企业内部的资产发生变动时,相关的人员要能及时确定变动情况,设计的资金来源、去向等情况,对一些细小的事情进行详细掌握,如果有什么疏忽或者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让企业的审计工作真正的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完善性。 2.企业要培养一些具有专业素质的市场人才。为了保证企业内部的会计资产管理工作能有效进行,必须培养大批具有高素质的相关人才,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他们进行学习,提高企业工作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也能相应地提高人员的素质,要时刻明白,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对于企业发展所能起到的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企业单位还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掌握能力,加快企业的转型,将之前的旧观念尽快抛弃,真正明白资产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巨大作用。 3.企业单位加强对预算的管理。会计人员要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资产管理的现状进行详细了解。造成企业单位的资源巨大浪费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人员的预算工作做得不到位,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企业内部的预算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在企业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中,企业高层要充分了解企业中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需要,通过对市场行情的有效判断,决定企业是否购置一些贵重的设备,对于怎样处置那些没用的但是没有报废的资产,以及对于那些已经到了规定年限的设备该怎样处理等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率。 三、结束语 新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实施已经有一年了,它在企业的资产管理的建设中起到了毋庸置疑的作用,对资产管理效率的提高方面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文在对企业内部资产管理的影响方面,对于企业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阐述,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措施,希望能够为企业单位内部新制度下进行资产的高效管理提供一些具有实际性的作用。 资产管理论文:国产局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 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从开始,几年来,紧紧围绕提高资产管理效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这个中心,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新体制、新机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随着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现有的体制和机制已不能很好的适应新形势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调整思路,用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有效的机制,更加有力的工作把国有资产经营好,把国有资产管理这篇文章做大。 一、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基本做法 (一)设立专司机构,明确职能定位。市政府发文成立了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国产局),正县级事业机构,挂靠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兼任国产局局长。市国产局编制12人,内设综合、产权管理、资产评价三个科室,从而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市国产局作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专司机构,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对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在职能定位上,将其定位在延伸财政职能上,资产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来进行。 (二)推动资产的整合。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对资产优化整合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的主要方面。市本级先后启动了行政中心、建设大厦、文化艺术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等重点资产整合项目。通过这些资产整合项目的实施,既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机关办公条件,又整合了大量的闲置房地产,从而激活存量资产,实现保值提效。通过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拓宽了财政收入渠道,增加了地方可用财力,实现了资产管理和资金管理的有效结合。近几年,通过统一管理国有产权,对国有资产统一整合运营,全市累计实现国有资产收入5亿多元, (三)改革国有资产的配置模式。在全市初步建立了资产构建预算制度。资产购建预算是从源头上管理资产“进口”的主要环节,是规范资产配置,实现资产配置科学性、均等性、计划性的重要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是部门预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资产构建预算从制度层面可以有效解决在资产配置上的盲目性、随意性和失衡性,减少了盲目配置、重复配置,节约了财政资金,是“模式”一个重要亮点,在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上交流推广。 (四)实行产权集中管理。市政府授权市国产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将原来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中收缴到市国产局,由市国产局代表市政府拥有市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国有资产的产权并对所管资产行使产权管理、收益管理和财务管理权,对单位办公用房实行余缺调剂,彻底杜绝和防止因所有权不明而引发的各种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产权变更后各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只有资产使用权,没有资产处置权,有效的解决了资产分散管理中存在的随意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 二、改革目前所面临的困境 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改革深化中遭遇瓶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目标定位。我市的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当初是以资源整合为切入点的,是以保值提效为目标的,是在整合置换中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效益,增加财政收入。因此我们的工作重心在整合置换上,市政府还就此下发了三年整合规划。尽管规划中提出了宜租则租、宜处置则处置,宜开发则开发的运营思路,但作为运营主体的资产开发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从目前的情况看把目标仅仅定位在整合上是不能把资产这篇文章做大的,必须把目标定位在经营上,通过有效的经营,把文章做大。 (二)体制束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属政府,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是政府授权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具备投融资资格,也不具备经营开发资格。由于缺乏一个对资产有效经营的平台,因此无法对资产开展有效的经营。因此要适应新形势,把资产经营这篇文章做大,就必须搭建一个公司化的经营平台,实现对资产的有效经营。 (三)思想解放不够。这几年改革过程中我们也一直思考如何有效的利用好国有资产,也考虑到开发经营,但由于担心不符合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要求和规定,担心过度商业化,会增大政府风险,因而,让犹豫禁锢了我们的思路,捆住了我们的手脚,制约了我们的工作。 三、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一)、我市资产基本状况 根据资产清查结果表明,截止12月31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8.5亿元。其中,行政资产总额14.4亿元,事业资产总额34.1亿元。市本级资产总额10.8亿元,行政资产2.4亿元,事业资产8.4亿元。 按可经营资产情况看,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拥有土地5361亩,其中城市规划区内2014亩,规划区外3347亩;房屋105万平方米。按目前我市房地产市内工厂行情测算,市本级的可用资产总值约为28亿元。 资产经营的基本思路 金融危机爆发后,扩大内需保增长的 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我们以投资带动为主要特征的增长方式,在突破发展中保增长的任务更重、压力更大,对资金的需求也更加迫切。因此,我们必须审时度势,充分运用所拥有的资产优势,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重心,把把工作重心由过去的以整合为重点,转向以全面经营为重点;把运营方式由以置换为重点转向开发、转让、出租并举,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经营并重的轨道上来。对于目前具备通过转让、开发、出租进行直接经营的房地产可直接开展经营,对于目前不具备直接经营条件的房地产,可通过房地产抵押融资的方式,实行买地开发滚动经营,或者以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资产经营,使所有的房地产都能够成为政府可经营的资本。实现真正盘活国有资产,实现资产资本化,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实现资产经营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经过有效运营,力争五年内为市本级建设融资3--5亿元,全市实现国有资产收益10亿元以上,其中市本级5亿元以上。(三)加快体制转变,构建经营平台 调整管理体制,构建经营平台,是实现资产资本化,对资产进行有效经营的基础。因此,我们建议成立市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将市本级的行政事业资产整体打包,以划拨过户、授权经营或参股等形式注入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同时将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更名为“市公共资产管理局”,实行市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与市公共资产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市公共资产管理局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由市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行使管资产的经营、开发、融资、投资职能。使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具有投融资、经营开发、物业管理三个资产经营平台的功能,其运行目标为: 投融资平台 打造成我市继城投公司之外的又一重要融资平台,利用国有资产,以抵押担保的形式,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吸引各种社会资金进入重点建设领域。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抵押贷款。以国有资产整合为基础,在充分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以资产作抵押,加强同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以银行贷款为基础,其他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信贷融资格局,为政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融资服务。 二是发行企业债券。政府授权发行企业债券,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实施担保并承担债券利息。辽宁铁岭投资债的成功发行就为我们很好的借鉴。8月21日发行的“铁岭投资债”发行总额6亿元,票面利率为8.35%,期限7年,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发行,发行当日全部售完。铁岭市委、市政府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机制,本着“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发展思路,在整合运营政府社会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的基础上,搭建起市场化投融资平台,成立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铁岭投资债”就是通过铁岭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发行,以沈铁工业走廊开发基金偿还。同时,铁岭市政府承诺:若沈铁工业走廊开发基金存在偿债缺口,将安排其他财政收入进行偿还。 三是开展股权合作。对于关乎全市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竞争性领域项目,资产投资运营公司代表市政府和市财政(国资)局作为出资人,用市场化方式对此类项目的市属国有股权进行管理,依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四是启动民间借贷。对项目不大、有营利的项目可鼓励干部职工入股,募集项目发展资金。但此方式筹集资金量少,风险大。 五是积极发展多元化融资体制。特许经营权是政府重要的无形资产,因此在项目建设上可运用“建设—经营—转让”的方式,即bot模式进行融资。它是指政府和项目发起人签订特许权转让的协议,由项目发起人组织成立的项目公司承担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任务,同时,在规定的特许期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并收取费用,用来偿还项目的债务,并获得预期的投资回报。在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将无偿移交给政府。利用这种形式,对于我市自有资金匮乏,但同时具有机遇优势、项目优势的实际情况,可以以此引进资金,扩展筹资渠道,增加筹资规模,切实解决建设资金供需之间的矛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经营开发平台 按照宜开发则开发、宜处置则处置、宜出租则出租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产,继续促进资源优化整合,加快开发经营,扩大投资范围,实现资产增值。经营开发平台主要职能为: 一是资产经营的载体和主体,负责资产开发、转让、出租等经营业务。 二是负责对原政府部门投资举办的经济实体进行整合,并对其实行集约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充分发挥资产的规模效益。 三是进行自主开发。对增值潜力大,开发价值高的项目,实行自主开发,以实现国有资产收益最大化。对有的资产可按照开发--转让(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对有的资产可按照抵押--融资--收购(征地)--开发--转让(出租)的方式进行经营。 四是夯实公司职责。按年度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通过规范资产运营,建立国有资产补偿机制,向财政上交国有资产收益、按期收缴国有资产占用费、土地出租收益金和利润等手段,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运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物业管理平台 一是为行政事业提供统一规范的物业服务,维持办公资产的简单再生产(资产维护),节约财政支出。 二是公平参与物业市场竞争和经营。 需要配套的政策 一是成立市公共资产运营投资公司,并将市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局更名为“市公共资产管理局”,两套机构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二是按照产权集中管理的要求将市级行政事业资产全部更名过户在市公共资产管理局名下,免收更名过户的相关费用。以划拨过户、授权经营等形式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注入公共资产投资运营公司。 三是按公司法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业务的有效、有序开展。 资产管理论文: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探析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探析 摘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权力过大,易产生舞弊行为,商业银行也会借机扩大债权,应确定剥离不良资产标准并保证资产处置公正和透明。以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中央银行再贷款、商业借款等方式筹集收购资金时应注意其适用条件及额度。通过债转股、咨询、证券化、折价出售等手段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通过制定法律、健全资产管理公司机制,提高资产处置效率。债转股应以企业产品对路、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领导班子强、经营机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条件。要使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需通过财政担保、保险公司和其他银行担保、超额抵押、中央银行再贷款等方式提高资产化债券的信用等级。 关键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模式;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信达、长城、华融和东方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先后正式成立。新成立的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其主要业务有四部分:一是债务追偿和重组,资产置换、转让和销售,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二是投资咨询和顾问,财务及法律事务咨询和顾问,企业审计及破产清算,资产及项目评估;三是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发行债券;四是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推荐上市和债券股票承销,直接投资、资产证券化。 各国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重组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银行积累的不良资产规模很大,单靠银行自身的盈利和正常的呆账核销已难以化解这些不良资产;另一方面是由于分工经营的限制,银行盘活不良资产总是遇到种种限制和困难,资产管理公司所具有的特许的法律、政策优惠和多种业务手段,有利于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从而在整体上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各国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使命是收购、管理、处置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与国外相比,我国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了这一使命外,还同时肩负着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使命。即运用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资产置换、转让和销售等市场化债权重组手段,实现对负债企业的重组,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转变经营机制,最终建立现代制度,达到脱困的目标。 一、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难点 (一)道德风险问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为商业银行卸去了一个沉重的包袱,同时赋予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处理不良资产很大权力。因此,很容易产生商业银行借机扩大不良债权和资产管理公司本身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道德风险。避免商业银行借机扩大债权,就必须确定从银行中剥离不良资产的标准。 1.确定时间。我国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确定剥离的是1996年底前的不良资产。这是因为在《商业银行法》颁布以前,4家国有商业银行缺乏经营自主权,并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业务,相当一部分不良资产是因为承担的政策性业务过多造成的。 2.合理确定剥离的不良资产的数量和范围。剥离不良资产的目的是使4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剥离不良资产后达到相当健康的标准,从而稳健运营。对不良资产划分的方法要继续沿用“一逾两呆”的传统办法,这样便于操作。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平价收购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由于不良资产的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以平价收购,意味着不良资产形成的损失完全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担。因此,资产管理公司不可能盈利,只是亏损多少的问题。鉴于此,必须制定合适的标准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考核。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持整个资产处置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杜绝操作中的随意性。同时,应设计市场化的机制,防止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使国家遭受损失。 (二)资金问题。资金问题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功的一个前提条件。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按账面值收购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然后进行处置。每一家所需的几千亿元的收购资金来源包括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人民银行再贷款、营业收入。其中,注册资金1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全额拨入。不过,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弥补几千亿元不良资产造成的损失,100亿元是远远不够的。直接融资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债券,鉴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殊性应由财政担保;向金融机构借款额要低于可以回收的不良资产额,以保证国有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避免国有银行发生新的不良资产;中央银行再贷款是投放基础货币,要防止发生通货膨胀;商业借款要有法律和政策优惠。 (三)不良资产的回收率问题。要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就必须弄清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我国不良资产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信贷资金财政化,用银行贷款充当国有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资本金;2.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混乱,大量贷款投入到房地产和股市中收不回来;3.政府干预,银行对经营管理水平低下、重复建设、产品无销路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发放的贷款;4.企业还款意识不强,盲目借款,盲目扩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后,对占较大比例的承担财政职能的信贷资金而形成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手段有效降低企业和建设项目的资产负债率,使企 业减轻财务负担,然后通过重组和包装上市等手段,最大限度地收回资金;通过对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充当财务顾问,促进重复建设的企业和项目兼并和重组;对房地产贷款证券化;对政府干预、泡沫经济破灭、企业盲目扩张等无法救活的企业的不良资产可以采用大宗折价出售等方式收回资金。所以,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应当是比较理想的。(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效率问题。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涉及数十万家企业,如果处置不良资产效率不高,一方面会影响不良资产的回收效率,另一方面可能会使化解不良资产的过程无限制地延长。为此要做到:对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宽松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对内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从目前的情况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一些业务手段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有的甚至与现行的法律相抵触。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法》。政府要给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更多的政策和手段,如自主决定不良资产的转让价格,能够开展各项投资银行业务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要建立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否则,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就不一定明显高于国有商业银行自身。 二、债权转股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突破口 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把债权转股权作为运作的突破口。所谓债权转股权,就是将国有企业所欠的3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转变为股权,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债权人变为股东,国有企业由债务人变为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的公司。 债权转股权,是国有企业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奕选择的一种结果。 首先,从国有企业来看,愿意债转股的比较多。因为大部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都很高,债转股后,企业不必再付利息,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财务费用,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具体讲,有3类企业迫切希望债转股。第一类是发展前景良好,经营管理较好,但债务负担重,缺乏偿债能力的企业。这些企业债转股后可以轻装上阵,更好地发展。第二类是目前债务负担沉重,经营尚可,但前景极不确定的企业。这些企业债转股的目的不仅在于减轻当前的财务负担,还要与银行分担将来经营的风险。第三类是目前债务负担沉重,经营困难且前景不好的企业。这类企业债转股的目的是逃避债务。 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角度看,只有将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进行债转股才符合自己的利益。因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只有在资本金安全,在债转股后收益有所增加或至少保持不变时,将债权转化成股权才是适当的,这时他们也才愿意债转股。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债权转股权规定了五个基本条件:1.产品品种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2.工艺设备为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3.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4.企业领导班子强;5.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各项政策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得到落实。可以说,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也是好企业。 债转股并没有给企业注入新的资金,它只是改变了企业的财务状况。但债转股改变了企业的股权机构,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为企业的股东,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因此,债转股最主要的效果是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机制。 三、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公司核心业务 所谓资产证券化就是将缺乏流动性但仍具有未来现金流量的不良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真实出售、破产剥离以及信用升级等手段转变成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以融通资金、改善信贷资产质量。资产证券化克服了银行贷款期限长、流动性差的局限,使银行贷款成为流动性的证券。通过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质量,扩大资金来源,分散信用风险,增加业务收入。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有一定难度。首先,我国资本市场容量有限,难以发挥证券市场流动性优势。资产证券化是依托资本市场的,用流动性带来盈利性和安全性。世界发达国家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都是依托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以减少债务重组的成本。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处于欠发达时期,特别是没有一个具有深度和广度的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市场很小,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和实力很弱,吸纳不良资产的能力有限。其次,资产证券化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能够将这些资产按照风险、金额、还款期限等各方面因素分组打包,使每组中的资产在各方面特征上都基本一致,从而才可能对其进行分析和定价。而我国银行不良资产中大部分属于对亏损企业的贷款,这些债权中许多记录不全,债务人产权关系不明,很难衡量风险,至于将资产进行分组打包、证券化、定价等,处理起来难度大。最后,债权证券化需要债务追偿上的充分服务,以及这方面配套的法律和操作规范。债权人如果无法有效追账,则债权失去价值;如果追账没有成熟的规范,债权一旦证券化,原来的债权人就会有道德风险,不会全力以赴追账,各个债券投资者又只在每项债权中拥有很小的份额,也不可能自己去追账,结果使证券大大贬值,影响债券市场的发展。 要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证券化顺利进行,一个可行的选择是提高资产化债券的信用等级。增加信用等级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财政部门担保。由政府对债券提供担保,当不良资产的清偿出现问题时,由财政部门弥补该清偿缺口,以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超额抵押。用超额不良资产作为发行债券的抵押担保物。 3.保险公司和其他银行的担保。 4.中央银行再贷款支持。这几种方法可综合使用。只有债券的安全性得到了充分保证,债券才能顺利发行,融资成本才会降低,资本市场才能更加发展壮大。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摘要当前社会矛盾处于多发期,人民法院担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本文以“彭宇案”为引子,阐述了该案的前世、今生与反响,并在此基础上,从若干个方面,探讨了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人民法院社会管理彭宇案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总结社会主义司法规律而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人民法院自身职责所在;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的有效方式,而公正廉洁执法是三项重点工作的根本保障。社会管理是社会组织中,为了实现预期目标,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以科学的手段安排组织社会活动,使其有序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是结合时展的要求,与时俱进,提出更符合现代社会管理需要的创新手段以达到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使社会成员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是国家权力的一个分支,本质上具有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当前社会矛盾处于多发期,人民法院又处于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沿,其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司法过程中处在焦点位置,如何更好地运用审判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本文试从南京“彭宇案”这一社会热点案件出发来展开讨论。 一、关于“彭宇案”的前世、今生与反响 2006年岁末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上升到了全民道德论的高度,甚至将该案视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在公众舆论中成了“好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而矛头均指向了当时的判决法院。然而事隔五年之后,南京官方对外公布表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彭宇确实撞了老太,彭宇对此也予以承认。虽然当事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且需对此进行了保密的约定,但是事实终归是事实。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有委员表示“这个真相公布得太迟了,在公众心目当中,彭宇案被不断演绎和发酵,已经成了好人被冤枉的典型案件,让公众感到司法不公,感到失望,我们应该从这些事情吸取经验教训”。为何一份依据经过质证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且最终事实也证明了该裁判是正确的却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和讨论?当前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排头兵,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是我们应予以关注的。 二、关于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案件证据所反映的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中的事实应当理解为法律事实,通俗地说是指有证据证明的事实。笔者在执行实务中常遇到被执行人对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表示不服,而其理由正是其所认为的事实与法院所查明的事实不符,而其认为其所述事实才是正确的客观事实,因此认为法院判决不公。笔者常常对当事人进行一番法律解释以消除其心中的顾虑。虽然从理论上说法官裁判案件要最大限度地追求客观事实,但是“一切皆流,无物常住”,客观事实很难原原本本地再现。试想一下,若当时彭宇与老太旁边有一台跟随的摄相机随时可以记录他们的相关形踪,则该案甚至不需要到法庭即可解决。然而现代社会的经济理性告诉我们,不需要也不可能有类似摄像机的东西时刻尾随于我们。而作为法官其更不可能知道当时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即便其在场也涉及到回避审理的问题。因此其对事实的判断所依据的正是经过质证的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在彭宇案中,法官正是基于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了事实推断而得出“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的结论,且根据此结论而对双方的责任进行了分担。 在当前国人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司法浪漫主义情形下,将客观事实原原本本地再现,即使刑事侦查也无法做到,何况是普通的主张高度概然性的民事案件。司法经济理性告诉我们,在司法活动中过分对“实事求是”的迷恋是导致司法成本渐长的重要原因;而社会公众对“实事求是”的过分迷恋是其司法浪漫主义的根源。在司法领域内,合法性才是首选;将司法之外诸如道德、同情弱者之类的原则一并加于司法内,司法有承受不能之痛。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更应坚持理性断案,理性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人民法院的功能并不仅仅在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更在于通过个案的裁判维护法律的秩序,提供纠纷解决的思路和解决的方法,从而为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纠纷提供思路和参考。通过司法审判对某种行为在法律上做出肯定或否定性评价,有助于强化社会的法制观念和规则意识,引导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认同,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与稳定。“彭宇案”发生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其中最主要的讨论是担心由于该案的判决而使人们“不敢做好事”。得出这样的结论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也是社会所不认可的。导致这样的讨论有多种多样的原因。南京官方评论认为至所以引发这样的大讨论,是因为该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前文已述,裁判的作用具有引导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认同,当前的社会主流价值观仍然是本质的从善如流,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笔者认为,至所以引发这样的大讨论,乃是由于当前社会仍然存在着利用公人“做好事”的心态而讹诈做好事人的不良社会风气的存在(如钓鱼执法),而公众担心这种社会风气影响到自身。公众希望通过个案来消除这样的现象,使社会处于一个良性的循环发展。“彭宇案”若按照此种逻辑进行裁判,则必会引起社会的认同,也会对全社会的这种不良风气有所警示。然而,这样的“公正”却经不住时间的考验,就本案事实最后也证明,彭宇确实撞了老太,因而人们选错了“典型案例”。就从该案来看,笔者认为应让全社会形成证据意识而非一味地从情感、道德、有利于自我的角度出发看问题。 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人民法院的裁判不仅仅是结论,更为重要的是裁判的过程即裁判的理由。裁判的理由要最能够说服社会上正义的、与法律合作的善良人的理由。“彭宇案”判决理由中有多处提到了“常理分析”“根据日常生活经验”,这些字眼的出现其实也正是反映了民事案件审判追求高度的概然性,法官可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出发,依照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推定案件中各方的责任。然而也正是这些字眼的出现,使社会公众对该案的判决产生了质疑,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在当前矛盾突出、纠纷纷繁的情形下,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裁判的要求越来越高,“在 判决书中恰当的表述裁判的标准,让公众了解到法官自由裁量的标准和规则,通过这种明确的责任承担和证明标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公众对裁判的怀疑”。 (三)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应注重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 能动司法的理念告诉我们,人民法院在解决案件纠纷、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时应注重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彭宇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大讨论,南京官方从中吸取教训认为“对一些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应重视舆论引导,积极与媒体沟通,确保报道客观公正,防止出现背离事实真相的不当炒作,误导公众”“就是要注重保障热点案件的公众知情权,妥善处置当事人保密和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关系,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笔者认为,社会舆论所基于的观念和所依据的信息与人民法院所基于的法律意识和证据有所不同。社会舆论大多从道德层面或者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而其所依据的信息往往也是根据自己所需而有所删选,而其获得信息的来源主要是媒介的报道,如果人民法院适时向社会公布一些事实,则有利于引导社会的舆论。公众只有对案件信息有了较为充分的掌握,才能准确地认定事实。舆论对司法审判会造成一定的道德压力,这是国人仍然存在的司法浪漫主义所造成的,将外界的道德标准施加于司法审判是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因此,人民法院在面对舆论压力时应注重回应与独立审判相结合,一味地回避与一味的迎合舆论都不可取。笔者认为,人民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应适时地与社会舆论进行良性的互动,适时告知公众相关信息。尤其是针对社会热点案件,更应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同时也要适时引导公众从理性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 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培养公众的法律与规则意识上起着巨大作用,而通过与社会公众舆论的良性互动,更能积极促使社会公众回归理性,也确保了司法的公正、公开以及能动理念的发展。 三、结语 在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多发期,社会赋予人民法院更多的职责,然而人民法院并不能“包打天下”,社会管理创新还应从各个社会组织、群体乃至社会个人出发,理性地对待社会所出现的各类问题。人民法院由“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逐渐演变成“矛盾化解第一防线”,这一转变无疑对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更应坚持理性断案,能动司法,积极与社会舆论进行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基层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 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分化与组合, 同时, 对统一战线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充分认识社会管理创新问题, 积极主动地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统战工作,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统战工作积极服从、服务社会管理创新,责无旁贷。在具体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各项任务中,基层统战工作应当适应新期待,肩负新责任,做出新贡献。 一、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是基层统战发展的必然要求 1、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是根本因素 进入新世纪以来, 我国经济结构的变化带来了社会的生产方式、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 生产领域社会分工更加专业化, 社会消费分层及收入分层现象不断加剧, 不同群体的利益和矛盾分化也更加明显, 使当前社会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结构, 从而推动了基层统战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延伸。以往主要着眼于单一领域的统战工作开始逐步扩大到经济、社会等领域, 经济结构的变化决定了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趋势。 2、统战成员范围的扩大是直接因素 随着社会的转型, 社会成员间的分化与组合不断加剧, 阶层、职业、身份、地域等方面的流动变化逐渐加大, 统战成员更加社会化和复杂化, 尤其是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阶层的出现对基层统战工作提出新要求。总书记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对新的社会阶层的20字工作方针, 即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 新的社会阶层成为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统战成员的高度社会化必然要求统战工作的布局社会化, 由此推动统战工作由上层延伸到基层, 由大城市延伸到乡镇、社区、村(居), 由机关单位延伸到各类社会团体、非公企业等多个领域。 3、统战组织基础的变化是推动因素 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转变, 统战工作更趋向于基层,而“上热、中温、下凉”的组织基础现象依然存在,新形势下的统一战线方式方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当前, 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分化, 大量社会成员已由单位人成为社会人, 单位体系的社会动员力量明显下降, 相对地弱化统战工作原来赖以开展的组织基础。而各类社会组织数量的不断增多, 规模不断扩大, 层次不断提高, 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各类社会组织日益成为公民尤其是新阶层人士参与社会发展、实行民主监督、维护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这为统一战线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服务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新的课题和任务。 二、基层统战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思路 一是搭建履职平台,发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稳压器”作用。 抓住各级高度重视群众工作、推进社会建设的新机遇,面对当前社会结构和统战内部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以畅通参与和服务通道为着眼点,积极推进统战工作不断向基层农村和社区延伸、向新的社会阶层和各类社会组织延伸、向特殊的社会群体延伸、向网络信息平台延伸、向思想道德领域延伸,不断扩大统战工作的社会开放度,提高统战工作的社会参与面,拓宽统战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领域和范围。通过打造以上这些工作平台,延伸工作触角,积极地组织引导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积极地参政议政,充分尊重并保护好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全体社会成员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更好更多的发展机会,从而推动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打造独特优势,发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粘合剂”作用。 统战工作本身就是党的群众工作,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统一战线的广大成员就是各个界别中的代表人士,直接来自于人民群众,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同时,统一战线渠道畅通、上通下达,统战工作对象分布范围宽广,社会联系面十分广泛,能够接触到社会各个方面的群众。所以要利用好、发挥好自身的优势,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参观视察、座谈交流、联谊交友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各界群众的联系,与他们进行零距离地接触,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积极引导广大统一战线成员中的非公经济人士在创造财富的同时,积极回报社会,大力开展扶贫开发、救急助弱、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尽可能地帮助困难群体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帮助困难群体渡难关,切身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是创造良好环境,发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器”作用。 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是争取人心、汇聚力量。所以从本质上讲,统一战线工作就是联系人、团结人的工作。高度重视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及时掌握社会各方面群众、各阶层人士的思想动态,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全面客观地看待形势,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眼前和长远的关系,更好地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促进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联系,真心实意地打交道、交朋友,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利益表达、满足他们的合理诉求。要与广大统战成员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在体谅包容中求同存异,在交流沟通中加深理解,不断地扩大团结面,把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士都紧紧地团结在统一战线这个和谐的大家庭里,为完成“十二五”各项目标任务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推进基层统战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基层统战工作服从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是其发展的必然,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创新基层统战工作机制, 为统战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创新工作思路,强化“三大作用” 首先是选准角度,发挥优势,强化服务经济作用。要充分发挥统战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等优势,积极支持和帮助代表人士通过多种方式参政议政,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其次是协调关系,加强联络,强化凝聚人心作用。要积极主动协调统一战线五大关系,注意发现、培养、选拔党外代表性人士,为派、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创造更多的平台和机会。再次是严格管理,加强引导,强化维护稳定作用。针对辖区信教群众和宗教活动场所较多的情况,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支持各宗教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培养爱国爱教的新一代代表人士,促进宗教活动正常健康开展,维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创新工作内容,实现“三大延伸” 首先是统战工作领域从政治领域向经济领域延伸。动员和组织统战成员按照 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推进现代化、建设新如东”的要求,重点在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和加强社会管理方面参政议政、出谋献策,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二是统战工作范围从本区域向海外延伸。加强与港澳台、海外社团和代表人士的联络联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凝心聚力促发展。三是统战工作中心从镇级层面向社区层面延伸。要深入社区调查了解社区统战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手把做好社区统战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统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三)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三大转变” 首先是从坐等领导支持向主动争取领导重视转变。加大统战工作的宣传力度,勤思考,常汇报,积极争取对统战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改善统战部门的工作条件。其次是从统战部门独自开展工作向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转变。要积极探索,努力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关心参与的区(县)统战工作新机制。再次是从以统战部门为中心开展工作向形成镇、村(居)两级网络转变。加强村(居)统战干部的培训,调动村居统战干部做好统战工作的积极性,健全基层统战工作网络,确保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深入细致的贯彻落实。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社会管理创新的伦理路径的创新分析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伦理;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导致了不平衡、不和谐的社会现象。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已成为当代中国重要而紧迫的实践课题。而发挥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 一、发挥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我国社会发展与社会管理实践的必然选择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三十余年的发展,一直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社会发展。但经过三十余年连续经济高速发展之后,社会矛盾和改革中的一些问题开始凸显,变得复杂。这需要我们转变社会发展理念,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专项社会发展转向社会整体的或综合性的科学发展。这是我国社会发展方式的一次重大转变。在这样一个社会发展转变的关键时刻,发挥道德、法制、文化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探究并构建社会伦理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体系,便具有了十分关键而重大的现实意义。 从理论上说,社会管理的主题和根本目的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而和谐的社会伦理关系乃是和谐社会的基础,从这个角度说,伦理在社会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伦理是社会管理中的重要约束力量,它是人的一种内在的软约束。和谐的社会秩序,必须依靠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的种类很多,如法律、章程、守则、命令、公约、民俗等,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规范、行政组织规范和伦理规范。法律规范和行政组织规范都是以某种强制力为后盾的,都体现为制度。与它们相比,伦理依靠的是非强制性的力量,如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因而,在社会管理中有着自己的特殊作用。 社会管理,归根到底是人及其各种关系的自我规范和调理(管理),因为人的理想信念、责任感、荣辱观、价值观都会直接影响到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管理不能只靠法律和行政组织规范的硬约束,还要有伦理道德的软约束,这种软约束往往更普遍、更持久、更具亲和力,因而更贴近“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政治宗旨;不仅要有制度的外在约束,更需要人的内在自觉。伦理规范和法律规范及行政组织规范相互依托、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合力攀援,才能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从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现实来看,一些伦理的理念、伦理的方式已经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作用,需要我们加以总结、提炼、推广和强化。比如,石家庄建南社区的志愿者服务队,主动承担着夜间巡逻、上门服务等社会职能;石家庄藁城市上岗村“公德录”,村民做了好事都刻在“公德墙”上,从而使上岗村不仅村风良好,村办企业效益也好,村民生活富裕。这些都是社会“善治”的典型。 二、伦理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伦理具有教育的功能、调节的功能、沟通的功能、导向的功能和激励的功能。发挥好伦理的这些功能,有助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协调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从而实现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 从社会管理的领域来看,社会管理主要划分为职业生活领域、公共生活领域和家庭生活领域。在职业生活领域,发挥伦理的管理作用,能够促进决策更加以人为本、更科学、更民主,能使决策者在多重利益关系及其矛盾中正确理解和把握自身的伦理责任,能使决策的实施者忠实地贯彻执行。在公共生活领域,伦理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加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和塑造,确立正确的公共生活准则,改善社会风气,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在家庭生活领域,伦理可以协调家庭成员关系及其社会关系,促进和谐家庭建设,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伦理在社会管理中作用的实现途径,要构建社会伦理管理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第一,在管理层面,即执政党、国家机构和全体公职人员层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凝聚社会精神力量,巩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确定职业伦理准则,促进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过程中,既以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又恪守社会对每个人的道德准则要求;推进伦理的制度化建设;设立伦理委员会,以伦理的方式调解和处理社会管理中的矛盾与纠纷。第二,在社会层面,发挥好基层组织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即依靠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组织的志愿服务组织,发挥社会管理作用。第三,在个人层面,加强社会道德教育,提升个体道德素质;发挥好道德模范、先进典型的作用,如林秀贞义务抚养孤寡老人,高淑珍建立爱心小院,主动承担起对残疾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三、在社会管理中伦理要与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作用 现代社会管理中,只有伦理和制度不断完善,相互作用,才能促进协调好人民内部各种关系,促进社会团结友爱和相互尊重的公共性社会伦理的达成。对伦理与制度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的理解,应该从伦理和制度的不同视域来把握和诠释。 第一,从伦理视角来看,任何制度都是以一般伦理规范预设为其前提的,伦理之于制度的先在性和基础性不言而喻。制度的制订与实施,脱离不了相应时代的道德背景和道德动机,任何制度的内涵表达,都是受一定道德支配的,因为规范系统的建构总是以价值的确认为前提,应当之事必须是善的才具有价值意义和实践根据。伦理是衡量与评价制度是否具备正义性要求,评价社会结构和制度运行的价值尺度。伦理之于制度的作用,对于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减少社会风险和动荡至关重要,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任何法律制度欲发挥规范效力,必须具备伦理上的正当性,即必须符合正义性的要求。因此,制度是以一定的伦理道德为基础的。 第二,制度本身应蕴涵着伦理精神,为伦理在社会中进一步发挥其效力提供保障和制度性支持。只有从制度视角来关照伦理,才能切实保障“以人为本”的社会管理理念的落实,才能使社会管理促进人民群众利益,发挥好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同 时我们在社会道德建设中,近年来发生的诸多道德公共事件说明了伦理的发展、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持续和建设,必须要有制度的保驾护航,从制度层面来真正保障诚信、责任感、信任、助人为乐等美德的发扬和传承,为伦理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重要内在约束性作用提供制度力量支持。 第三,伦理与制度在社会管理中的相互支持、相互作用,表现在二者在功能上相互补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凭借,在内容上相互吸收。同时,可借鉴国外管理方面的先进做法,比如,志愿者制度、义工制度等,形成一种制度约束。这样既为政府节省了大量财政开支,又培养了人们的爱心和公益心,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双赢。 四、社会管理创新中伦理与制度的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 伦理和制度是不可分割的有机体。在社会管理中对任何一方的忽视与偏废,都将无法实现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必须将伦理和制度的功能加以整合,形成有效运行机制和路径,实现社会管理的创新。 我们知道,当代社会管理主要是通过社会规章制度运行并保障实施的,而制度实质上就是社会管理活动中的技术性层面,它是管理活动得以开展的物质载体。而从制度的发轫和设计以及实施的有效性问题上,伦理是重要的精神基础。从现代社会管理理念来看,制度就是规范与管理人的行为及人与人关系的规则系统,由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规则实施机制所组成,其中伦理观念和规范就包含在非正式规则之中,甚至是其核心构成。伦理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只有和制度功能结合,才能促进社会秩序走向良性循环。 具体来讲,从社会管理创新的格局和任务来分,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伦理和制度的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的探索:(1)社会管理主体创新方面,在由一元化主体向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协同管理方向努力中,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2)社会管理方式创新方面,从单向度的管治行为,转向政府提供以公共服务为主,各个主体之间的协商决策、合作管理、透明化管理、法治化管理,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3)社会管理手段创新方面,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综合运用行政手段、伦理手段、法律手段,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互动等多种手段,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4)社会管理运行机制的创新方面,要建立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平等、民主的社会合作机制,倡导参与型管理理念和公共协商的伦理精神,明确各主体在社会管理中的定位,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全体人民的发展利益,在制度建设中始终贯彻公正的伦理观念,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5)社会管理秩序创新方面,从纯强制性秩序转为强制性秩序与伦理的自治自律性秩序并重,让制度充分发挥其保障职能,形成自律、自强和自尊的公共性精神,探索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6)社会政策制定的创新方面,加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探索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积极调动和发挥伦理力量,通过公民伦理教育,使公民树立公共道德精神以及公共意识和政治参与精神,通过制度和伦理的相互支持,探索公民责任意识,监督共管,探索社会管理新途径以及伦理与制度功能整合机制与路径。 总之,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庞大复杂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伦理和制度的相互支持、相互作用。现代社会管理日益趋向政府管理、社会多方参与的共同治理模式,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也充分调动公民自治、自律的积极性,促使各种社会力量协同、协调,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合力。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角色要求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之出现的刑事犯罪也居高不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着自己独特的职能。本文通过对当前社会背景和检察机关定位的分析,总结出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和途径。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有了飞速发展,与经济发展共同出现的还有日益增多的社会问题。一个社会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不同步而导致的一种客观存在。针对我国存在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从2004年6月我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到2009年底将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创新不仅是在技术层面的要求,更是在管理层面的要求,而一个社会管理的创新则要求把人当作社会中最重要、最活跃的第一资源,注重人际关系的和谐与协调,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侧重发挥个体的独立性和潜能,以激发其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正是为了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掌握主动权,更好的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央从战略的高度提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治本之策,又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社会管理创新提出的社会背景 1.社会人员流动性增加,社会分层较多,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生活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结构同时也发生着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质增强,个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依存关系大大减弱。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到城市,为我国工业化的进程提供了劳动力资源的保障,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大量的流动人口也增加了城市的不稳定性。大量的人口聚集在统一的社会环境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许多的摩擦和冲动。所以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成为了社会管理中的难点,一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更是成为了社会治安乱点,一些特殊人群成为违法犯罪的主体。 2.互联网的发展,信息的传播不再依赖于传统的纸质媒体,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的网民数量达到了四亿多人,上网已经成为了人们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许多的新闻和信息通过网络的方式传播,缩小了世界的距离,使地球真正成为了一个地球村。可是网络的弊端也渐渐体现出来,离开了政府的监管,容易出现假新闻,一传十,十传百,就会产生为谣言。网络为了有害信息的传播和不良舆论导向提供平台。 3.各地群体性事件频发,将简单的人民内部矛盾上升到激烈对抗的地步。我国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实际上是利益的冲突,绝大多数都是群众为了维护他们自身的合法利益,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以唤起政府的关注,使得自身利益能得到政府的确认和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而政府的社会管理明显滞后于社会的发展现状,重管理轻服务的思想根深蒂固,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二、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定位 1.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创新中重要的主体。“检察机关虽然不直接承担着管理社会的责任,但是检察机关却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是各种利益冲突和利益要求的平衡者,是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代表者,有责任在加强社会管理方面进行研究创新,以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主要矛盾,最终的利益诉求都是要达到社会结构合理、利益分配公平、管理科学规范的效果,所以说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应在于不断加强法治建设的水平,只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思想指导,以法治程序和规范为行动的支撑,才能真正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实现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2.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是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直接参与者。《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这就是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提供证据的条件;任何公民都可以控告、检举犯罪,控告人、检举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等等。基层检察院深入到人民群众中,了解群众的诉求,明确当地社会的主要矛盾,有利于正确的化解矛盾,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避免地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维护良好生活秩序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社会关系不断调整、各种利益冲突逐步显现的特殊而关键时期,如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征地、拆迁行为,食品安全问题等现象,背后都有一定的腐败问题。官员的奢侈腐化不仅败坏我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更深层次的会是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不满,影响干群关系,加大社会管理的难度。“我国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渎职犯罪监督。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具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性质,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也是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保障。” 4.从检察机关产生、发展的历史过程来看,检察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一条救济权利、保障安全、稳定秩序的制度通道,人们的各种权益和要求可以进入这条通道获得救济,各种冲突也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得到有效的解决。检察权随着社会秩序的生成和变迁已经不仅仅是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使公民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还原的内在机制,而是成为我国社会政治发展的重要主导性变量和动力资源,影响和决定着社会政治的实际进程和方式。 三、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和方式 1.检察机关应立足于自身基本职能,维护 好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权威,坚持依法办案。我国检察机关自产生起即参照苏联的模式被赋予了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制度的产生和发挥作用,一方面,在刑事诉讼中监督警察的活动,以保障基本人权;另一方面,通过控审分离、不告不理等原则制约法官的审判,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正如林珏雄所说:“检察官之职责不单单在于刑事被告之追诉,并且也在于国家权力之双重控制。检察官作为法律守护人,既要保护被告于法官之擅断,也要保护其免于警察之肆意。”检察机关应当定位于用执法办案、依法监督来调整与社会管理不协调的行为,通过执法办案活动创制社会规则,规制社会活动,引领社会风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是通过依法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的犯罪行为,促进社会对政风、行风的管理;通过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打击侵害社会管理主体、妨碍社会管理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立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2.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随着大量的农村人口到城市务工,导致了城市流动人口增加,一些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成为刑事案件多发地点,治安混乱。在为党和国家的大局服务中,检察机关应当利用自身优势,与当地的街道办等部门合作,加强对城中村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的犯罪案件,应当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准确、及时和有力的打击犯罪。同时,还应当密切的关注当地的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3.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工作。近年来,检察院公诉的案件中,呈现了罪犯年轻化的趋势,很多罪犯都是九零后,人生并未真正的开始绽放光彩,就已经踏入了铁门。究其背后的原因,固然有他们自身的因素,可是更深层次的原因却是这个社会和家庭的因素,大部分的未成年罪犯都是由于家庭贫穷、父母外出打工等原因走上了犯罪的道理。基层检察院在参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应当多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年、服刑在教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帮教,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4.检察机关应积极发挥法律救济途径的作用,防止地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现阶段大部分的群体性事件都是基于群众的权益被侵害,却又无法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得到解决,从而只能通过游行示威、堵塞高速路、上访等形式得到关注。检察机关的民行部门应当积极主动的了解群众的需要,做好调解工作,引导群众将诉求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解决,防止激化矛盾或者引发新的矛盾。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辖区警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探讨 维护城市的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可以断言,每一个警察都会尽其所能做好辖区的警务工作,但做好辖区警务工作的前提是什么? 它就是一种意识、一种效能、一种精神、一种模式。首先,要有一种危机意识。要具有客观的、系统的治安危机感受,从而在警务工作中形成正确的治安防范思维,警务工作就能克服被动式的状况。第二,要有一种职业能力。警务工作的核心是实施社会治安的服务与管理,如果没有一种必备的职业能力,就不能对治安辖区内的人口与犯罪属性关系具备完整的认识,因此,就不能胜任警务工作。第三,要有一种学习精神。只有具备从工作中学习、从实践中认识的精神才能克服警务工作的盲目性。第四,要有一种可拓模式。警务工作具备社会性服务与管理的特点,这种社会性体现为管理目标的多属性,管理对象的多层次性,管理过程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对于这样的服务与管理必须要具备可拓的模式。本文从危机意识、信息效能和可拓警务管理角度,对如何优化城市治安防范体系、创新警务管理模式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树立危机意识、构建警务综合效能 (一)基于人民群众的危机感受,树立治安防范的危机意识 城市治安问题是一个具有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系统问题。因此,不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群众在治安问题的认识上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危机感受。从社会管理的最直接角度看,不同的治安管理区域这种感受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城市治安系统具有不同的治安结构问题。比如,如果从社会犯罪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来看,犯罪案件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如果从犯罪聚集的角度来看,居住在不同区域的市民对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冲击感受,可以反映出不同的治安结构。犯罪类型属性与治安危机等级结构间,不是单纯的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和城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而是每一个行政区域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因此,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的制定上应以行政区域的治安结构特点为基础。我们对此问题的研究方法是,采用多准则分析法对大连市各个行政区域治安危机感受、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进行合理的定位,从而提出面向不同区域的治安防范策略。 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对大连市按照经济、人口密度、城市化度划分为中心区、次中心区、普通区、结合区和偏远区五种类型。同时,将大连市治安结构分成高危机区域、较高危机区域、一般危机区域、较低危机区域和低危机区域。危机认识方面,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危机意识,例如,对于偏远区来说大都属农业区县,民风纯朴,且犯罪率低,但容易直接或间接地受近期内重大治安事件的发生或媒体大肆报导的影响,故当犯罪案件发生时,对一般市民将造成强大震撼,故而具有较高的危机意识、威胁程度。而越靠近中心区,市民与警察的危机意识、构成威胁程度反而相对较低。 对于中心区而言,警察对于犯罪案件的处理优先级是基于治安威胁度和现有警力状况来确定的,群众则是以案件发生时所引起的危机感受来确定的,并不考虑案件的威胁性。次中心区的群众对于犯罪类型在三个因变项上的认知,是高于警察的。显见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和犯罪预防的拟订方面,以及现阶段警务目标与群众的感受上具有较大差异,应该作为警务改革方面的内容,消除这种差异。城乡结合区警察对于犯罪类型的处理优先级,并不因群众的危机感受及构成威胁度而有所改变。 整体观察,发现大连市各个行政区域在犯罪类型对于危机意识、构成威胁度及案件处理优先级上,并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变化,每一个行政区域虽有各自的犯罪特性及危机感受程度,但是并没有属于自己的犯罪预防模式。因此,在警务工作改革中,要针对行政区域特点,通过对治安结构的比较分析,研拟出一套符合当地群众感受,符合本地区犯罪类型的有效预防策略。 本研究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对群众、警察的危机感受及冲击程度两方面,经实证分析发现,大连市在犯罪类型对于危机意识、构成威胁和案件处理优先级三个要素上,并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变化。而每一个地区有自己的犯罪特性和危机感受程度,因而每个地区应有属于自己的犯罪预防模式,由于地区间存在差异,因而不应采用统一的警务模式,必须经过比较分析,方能研拟出一套符合当地人民群众感受,并且针对特定犯罪类型执行暨有效预防的策略。在城市化的过程当中,犯罪案件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本研究所使用的跨层次分析的概念,可以避免犯罪防治研究议题上有关区域跨层级的问题,犯罪防治知识的累积不会受到层次谬误的干扰,确保理论思维与实证策略的一致。并以多准则分析定位出各地区治安结构及犯罪类型的属性,有助于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拟订时的参考。研究结果显示,从犯罪聚集的角度来看,不同的区域群众对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危机感受知觉,显示出各区域间的治安结构是截然不同的。犯罪类型属性与治安结构间,不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及都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每一地区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属性,且犯罪类型属性对治安结构所造成的影响,应以区域为单位分别探讨及拟订治安防范策略。 (二)警务综合效能与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 什么是警务效能?它是一种获取信息的能力,是一种发现问题的能力,是一种善于协作的能力,是一种基于目标行动的能力。四者有机的结合就是公安机关的警务综合效能。警务工作的目标是辖区治安防范与控制,防范与控制的基本内容是:对辖区人口行为特征的获取与分析,对辖区治安结构的认知,对辖区群众危机感受的掌握,对辖区犯罪案件的空间感知、时间感知和状态感知。 在对治安辖区影响犯罪发生的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警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是完全取决于警力数量,也不是完全依靠监控设施。我们认同向科技要警力这一战略思想,但是,单一的科技水平以及信息化手段是一种固定化的、被动式的防控模式。目前,在行为分析和不确定空间研究上,警用信息化的推广与应用还必须依靠人的理解和协同。因此,提升警察职业的人、域、态感知能力是警务管理创新的前提。我们基于传统的犯罪空间理论[3],提出了“人-域-境”感知协同空间理论,作为治安管理创新的理论依据。 1.所谓“人”的感知空间是指有关人的行为 活动感知空间,称为第一感知空间。这种感知空间是由两方面构成:一是人与事的行为感知,包括常态与异态两种特征,由于人的行为正常与异常没有确定的概念界定,所以行为感知是模糊感知,因此所表达的空间是一个模糊空间。在辖区警务管理中提高人的行为感知模糊识别能力,是警察职业能力训练的重要内容。二是人与事的活动感知,包括两方面的特征,即在某类事物中的熟练活动与生疏活动,临时性活动和重复性活动。如图1所示: 图1 人的治安感知空间人的治安感知理论若结合在犯罪分析上,可以清楚地发现防范策略。例如,人的模糊感知空间强调日常生活的惯性特征,与犯罪被害理论强调人们日常生活的特性相联系,会使得某些重复同样生活模式的人,具备较高的被害性。同时还能 够发现哪些人以及行为是异常的,以及是否具有犯罪的可能性。2.所谓“域”的感知空间是指犯罪案件的可 能性空间。这里所说的“域”反映了地理区位和时间范围,即可称为“时空域”。我们知道,时间地理学强调犯罪事件发生顺序的连续性和相关性,而由于事件的发生具备一定的时空条件,事件的结果因而受到其地域化的影响。这一观点可在一定程度上连结到有关犯罪者理性选择的分析,若应用在犯罪学理论分析上,可以清楚地发现防范策略。时空径路是人类为了特定目的所作的计划结果,与犯罪区位学理论强调认同某些行为模式并归纳出一套系统性防制措施的概念相符合。另外,“时空域”是观察人类的实际行为所绘制而成,与犯罪社会学强调由人类群体活动的实际经验去观察犯罪的特定模式这一观点,可以相呼应。简单地说,“时空域”的概念,尤其是我们所提出的“时空态图”的应用,可帮助人们在进行犯罪调查时,从对犯罪人或被害人活动时程的观察,推导出有助犯罪预防的策略。 3.环境空间(或境空间)是指所有犯罪发生 的环境空间。所谓犯罪发生的环境理论研究是近年来犯罪学的热点问题,许多结论在实际应用当中还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不论是警方还是犯罪人都应该注意到,把握环境机会就是问题解决的一半。实际上,犯罪防控系统的最前沿问题的研究是警方与犯罪者在“人-域-境”空间上的博弈过程。 二、创新警务运行机制、优化警务模式 (一)基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 警务工作的综合效能决定了一个城市治安管理的水平。调查表明,大连市警务管理的运行机制还依附于传统管理的模式,并且,许多警察虽然具有现代信息与管理的意识,但由于缺少一种自发的职业精神,没有运用现代的思维方式去有效地继承传统警务工作的经验,合理地认识当前信息化社会人口与犯罪的关系,合理地认识城市化发展对警务工作的需求。因此,必须建立一个适应大连市社会治安需要的警务管理机制,这种机制必须来源于对人口与犯罪特征的系统分析。 社会治安的状态决定于人口与犯罪的相互动态关系,警务管理模式来源于人口与犯罪的动态演化关系,同时,治安防范水平决定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接受程度(治安危机感受度),通过这一系列的因果关系就能明确警务管理运行机制。 (二)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系统 文献[3]分析表明,大连市人口与犯罪的特征和规模属于正常态势并且是平稳增长的(较大的政策与经济波动期除外),本地区自然人口增长周期犯罪率的变化验证了这一点。近十年来,随着大连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迁入数量连续多年在大连市人口增长规模中占据较大的比重,从而使得城市治安系统打破了完全地区性的平衡态,演变成具有人口与犯罪动态特征的非平衡开放系统。 根据大连市20年来人口与犯罪特征的统计分析结果,大连市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的开放系统,这种非平衡开放和演化特征,向传统的、行政干预的、经验与习惯式的警务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厉的挑战。如何认识非平衡开放系统的特征呢?根据系统科学、人口学和犯罪学的相关理论,一个稳定的、封闭的人口社会系统,其犯罪人的规模、犯罪行为类型是可观察的、可预测的和可控的,具有这种特征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平衡系统,面对这种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是一个平衡的管理机制。相反,一个不稳定的、开放的人口社会系统,其犯罪人的规模、犯罪行为类型是不可观察的、不可预测的和不可控的,具有图2 社会治安系统耗散结构这种特征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系统。可以看出,面对这种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管理机制。因此,根据非平衡开放系统的优化原则,要实现非平衡治安系统的优化,就必须促使警务管理机制具有自适应、自组织和自学习功能,从而使社会治安系统形成一种耗散结构,才能达到对社会犯罪防范与控制的目的。如图2所示。 (三)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的不相容问题 由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复杂性演化,体现出治安系统的非平衡状态,从而使警务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与治安系统之间不断产生不相容问题(矛盾问题),可以总结如下几方面: 1.人口与犯罪的增长与警察数量之间的不相 容问题对实际人口与犯罪特征进行分析发现,本地自然人口犯罪数量变化平稳,并且增长率与自然人口增长率相适应,迁入人口犯罪数量波动较大,这种不确定性体现在不同时期迁入人口质量的反差,因此造成了警务管理模式与现实中人口与犯罪特征的不相容现象。当犯罪案件不断增长,治安形势恶化时,总是有人抱怨警力不足。 实际上,传统的警力配置是基于人口的相对比例,同时依据地区治安等级进行数量方面的调整。但是在非平衡的治安环境下就不是这种管理原则了,所以,这个问题一直是警务管理中的不相容问题。 2.人口的流动性与人口管理模式之间的不相 容问题城市规模与格局的改变会出现两种人口的流动性。例如,城市的经济规模产生了流动人口的数量增加,其居住的地点、时间以及活动规律具有不规则性,由于各种条件的形成会发生突变的犯罪案件;再如,城市居住格局和区域模式的变化造成了本市人口流动的不规则性,使得人口管理信息不完备、不可靠,特别是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存在着信息滞后和被动性,出现了犯罪防控方面的漏洞,从而使犯罪态势与警务管理预期出现不相容性。 3.信息化犯罪特征与警务工作模式间的不相 容问题信息化社会最主要的冲击不仅仅是提升了人类信息获取与交流的质量和效率,更为突出的是改变了人们的意识、改变了人们的认识,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与工作的方式,形成了多元的人口社会行为特征。这种现象体现了新的生活方式、新型的人际关系和多层次的经济活动的出现,从而出现了各种引发犯罪动机的行为,会产生多种不确定的犯罪案件,因此,造成了警务管理模式在信息化环境下,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不相容现象。另外,在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存在着许多不相容问题,例如,警力资源配置与人口犯罪动态特征之间的不相容问题,警务工作考核指标与实际群众需要之间的不相容问题,等等,在此就不详细论述了。 三、建立可拓犯罪防控模式,促进警 务管理优化大连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同时也向城市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通过调查研究指出大连市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存在着不相容性,只有将这些不相容问题转化为相容,才能提高城市的社会管理水平,给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满意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不相容问题与可拓思维 所谓不相容性乃事物的矛盾性,它存在于人们生活与工作的每时每刻。公安机关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其行业特征是通过警务工作的过程实现社会管理的目标。由于警务工作面向社会的各个方面,所以具有多属性、多目标的系统特征,如果警务系统没有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提高本身的自适应、自组织能力,就会产生各个方面的不相容问题,就不能有效发挥警务工作的效能。在一个存在不相容属性的系统中,如果系统具有将不相容转换为相容的功能,则称系统具有可拓性。由于大连市的警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相容属性,并且治安防范系统也是一个不相容的系统,要实现系统有序和优化的目的, 就必须引入可拓性的警务管理机制。 如何构建一个具有可拓性的警务管理机制呢?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实际例子得到启发:“香港的汽车靠左行驶,内地的汽车靠右行驶”,如果简单地把这两个不同运行规则的交通系统连接成一个大系统,则必然会撞车。因此,在深圳的皇岗建了这样一座桥,靠左行驶的香港来车经过它,自动变成为靠右行驶进入内地;靠右行驶的内地来车经过它,自动变成为靠左行驶进入香港。我们把这种处理不相容问题的方法称为转换桥方法。 对古今中外和各个领域的实例分析和研究表明:解决不相容为相容问题必须设置转换桥[4]。(二)建立警务转换桥运行机制 警务转换桥是一种解决治安防范系统中不相容问题的系统管理原则,其核心思想是在警务管理中导入有效的思想、方法和过程,使得系统的不相容转变为相容。在实际警务管理中,要达到社会治安防范系统的有序性,就必须做到人口日常社会活动与行为的可观察性、可测性、可预防性和可控性。但是,在当前城市人口特征多元性、人口生活与社会活动的不确定性和动态性的状况下,形式化、机械式的警务模式与实际治安状况存在着不相容性。要提高警务效率就必须实现警务效用,而实现警务效用的前提是警务工作模式与实际治安状况的相容。为此在警务工作中,导入符合本辖区实际人口特征并且能够解决不相容问题的警务思想、警务方法和警务过程,即称为可拓警务思想、可拓警务方法和可拓警务过程。通过这些思想、方法和过程来实现真正的警务效用,综合三方面所构成的模式称为警务转换桥模式。警务转换桥就是要构建警务模式与治安状态相容的一座桥梁。以下从警务工作的角度来分析警务转换桥。 1.可拓警务信息思想 在对城市治安危机感受的调查中,群众与民警对本辖区的治安危机感受有所差异,存在着治安状态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就是说,群众是从自身和对环境安全的角度来认识治安危机程度的,而警察是从自身岗位工作的角度认识治安危机程度。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会产生警务工作的被动性、盲目性和无效性,并且无法实现既定的警务目标,因此,要解决警务管理中的不相容性,缩小群众与警察对治安危机感受与认识上的偏差,必须消除信息不对称。可以建立一种信息沟通的桥梁,通过治安状态信息的互补,达到治安危机感受上的相容,这种警务模式称为可拓警务信息。实践方法:在实际警务工作中,社区居民的走访是一种信息沟通的方式,是实现可拓信息的转换桥。必须强调,这项警务工作不是单纯的人口信息了解,最重要的是了解群众对治安现状的认识。因此,要设计走访信息交流的内容,能够正确判断在信息认识上的差别,以及产生差别的原因,这就是有效的可拓警务管理模式之一。如图3所示: 图3 城市治安系统的警务转换桥 2.可拓警务方法 在平衡警务管理的环境下,辖区人口的动态特征是可观察的,但是在非平衡辖区治安系统的情形下,人口流动的不规则性,产生犯罪条件的不确定性,造成警务工作的被动性。因此,警务工作不能是机械的,每个警察必须明确他每天做什么,他应该如何去做,这样就会出现警务工作的内容与结果的不相容。为了解决这种被动警务模式问题,建议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建立动态犯罪图,可以用犯罪图标记犯罪,协助警察分析潜在的犯罪行为。动态犯罪图并不是终点,它是帮助人们了解犯罪者的真正动机和适当机会,以及预防犯罪于发生之前的最初方法。例如,辨明特定地区内的犯罪根源,提出问题导向的警务策略,以有效降低犯罪。根据上述原理,本研究建议发展简式社区联防。所谓“简式”社区联防,重点在于运用最少人力达到最实际的犯罪防制效果。 实际上,这种方法解决了警力资源不足的不相容问题,称为可拓警务方法。在实践中,主动式警务体现在警务工作的可实现性,例如就大连市而言,从“管理易犯罪区域”、“强化标的物防盗功能”、“加强累犯监控与销赃管道的防堵”三方面着手,就是主动式警务管理。在管理易犯罪区域部分,依据情境犯罪预防观点,加强大量停放汽、机车的犯罪产生地、标的物的保护,减少犯罪吸引地的吸引力以阻止潜在犯罪者入侵;在强化标的物的防盗功能部分,对于监控力弱的犯罪促进地强化防卫、监督或地区管理;在加强累犯监控方面,针对汽、机车盗窃累犯进行电子监控或加强查察以降低其犯罪动因,并且累犯多具熟悉的销赃渠道,因此藉由对累犯的控管与查察控制销赃渠道,防堵销赃。 3.可拓警务过程 所谓可拓警务过程是指在警务执行过程中,不断地调整警务目标、警务工作方式,以利于解决出现的矛盾。例如,强调高质量服务的协同式治安管理模式,将事前的防范和优质的服务作为警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以人、事、时、地、物为基准,分析存在着何种状态或因素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警务工作,研究警察在执行前、执行中与执行后的情境与心境变化,所产生的治安效果与其间的关联性,将这些作为警务工作评价的内容。下面以警务巡逻模式为例来分析可拓警务过程的实现。目前大连市警务巡逻模式基本上实行的是传统的“随意预防巡逻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今预防与控制犯罪的要求,因此应该采用“指导制止的巡逻方式”,即通过正确的指导,增加“巡逻警察的辨识能力”。巡逻不仅仅是形式化的震慑,最重要的是观察辖区治安状态,获取空间与时间信息。为了解决警务巡逻中的不相容问题,建立巡逻过程转换桥以达到应有的警务巡逻效果。 警务巡逻转换桥的基本模式不是单纯地增加警务工作的内容,关键的环节是建立犯罪分析工作机制,即在集中警力抑制犯罪的同时,要广泛地收集辖区犯罪数据,将以往的犯罪数据与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犯罪模式、时间与区域的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拟定书面计划,详细说明需要巡逻的问题区域与采取的巡逻方式。之后随时更正最新犯罪数据,逐一比对犯罪资料,修正目前的巡逻模式,确定有针对性的巡逻警务模式。由此,我们提出可拓警务过程的基本原则,即警务工作要运用迅速、机动的原则,具体意义是:所谓迅速原则亦可称为时间原理,即反应时间越短则现场防控的机会相对越大。考核指标:可分为三个不同的时程;1.获知时间,亦即从犯罪发生时至为人所得知该犯罪的时间;2.报案时间,即从犯罪为人所获知、向警方报案到警方受理该案的时间;3.警察反应时间,即从警方受理报案到派人前往处理到达现场的时间。所谓机动原则是指在警察的动态警务执行过程中,应以主动发掘问题为主,逐渐运用动态警务工作模式替代以往的静态警务工作方式。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人民团体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这为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人民团体要认清形势,明确思路,大胆探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认清形势,发挥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优势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不仅社会管理的难度加大,也给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群众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群众工作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人们对单位的归属感和对公共领域的信任感下降,如在拆迁、拆围工作中,一些群众出现过激行为,一些公众与政府有关部门形成对峙;另一方面,随着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传统群众工作方式也遇到挑战,如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村干部想面对面做工作非常困难。二是群众工作也L现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当前,社会矛盾高度集中在与基本民生密切相关的地方,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难点问题相互交织,合理诉求和无理取闹相互叠加,直接利益与间接利益相互纠集。三是新形势对人民团体提出了新要求。群众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化已是不争的事实,总体上追求发展、追求幸福的愿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烈。人民团体必须发挥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凝聚在党的周围,共创伟业、共谋发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使群众得实惠、普受惠。 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群众工作具有天然优势。政治上,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各界别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助手,党对人民团体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为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创造了良好条件。实践证明,在党委的领导下,群众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仅大有可为,而且能够大有作为。组织上,各人民团体已经形成了覆盖机关学校、厂矿企业、社区农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网络,与各界群众保持着广泛接触和密切联系,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和号召力。 工作上,人民团体扎根于群众之中,熟悉基层情况,清楚群众意愿,了解群众的疾苦和心声,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具有较强的开创精神和务实的工作作风。 二、明确思路,确立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 人民团体要确立“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科学发展,增强人民幸福感”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与部门积极协同,广泛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维护群众权益、协调社会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基层基础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实践。要在党政所急、群众所需、团体所能的结合点上把握定位,真正把人民团体建设成为党开展群众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群众信赖与热爱的温暖之家。 转变工作思路。一是实现工作重点由服务经济增长为主向服务科学发展转变,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团结民心、凝聚民力、反映民愿、服务民事,引导群众在推进科学发展过程中解决矛盾和问题。二是实现工作内容由组织群众参与建没为主向推进群众共建共享和谐社会转变,代表和维护好群众利益,积极参与社会利益调整,保障群众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三是实现工作方式南开展活动为主向开展活动与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并举转变,既要通过开展活动来号召和动员群众,又要推动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构建群众工作社会化格局,充分挖掘自身资源、依托党政资源、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而的力量为群众服务,以情感人,与群众推心置腹、坦诚相见,以面对面、手拉手、心连心的方式做好群众工作。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把政策讲清,把道理讲明,运用先进典型的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增强说服力、感染力,让群众听得进、信得过。 注重服务基层。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和成效体现在“五个基层”上:一是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把情况掌握在基层。二是反映群众诉求,疏导群众情绪,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三是依法维护群众权益,推动群众民生问题解决在基层。四是引导群众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把发展的任务落实在基层。五是组织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把工作活跃在基层。 参与社会监督。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广泛参与社会监督,影响社会政策的制定,督促社会制度的执行。要聚集群众的资源和能量,将群众零散的呼声和要求通过整合转化为团体的利益诉求,在政府决策、立法听证等工作中代表群众的集体意愿提出主张。要真正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对政府、社会特别是公共部门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维护好群众利益。 三、大胆探索,建立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 源头参与机制。形成人民团体参与制定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度性保障,使人民团体能够参与社会政策制定,把群众利益体现在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努力解决群体性、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工人、青年、妇女等各界群众在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中的比例,体现群众意愿、反映群众呼声。探索建立政府与人民团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相互通报情况,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发挥好各人民团体信访室、维权站等机构的作用,完善人民团体代表、委员联系制度,使群众投诉有门、信访有路,保证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和合法方式表达意愿。探索建立了解群众需求的工作机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并使之形成制度,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向党和政府反映群众合理诉求。充分用好人民团体的话语权、建议权、监督权,围绕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力争在政策层面解决问题。 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几乎所有社会矛盾的焦点和本质都是利益问题。人民团体要在代表各自所代表的群众利益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动态平衡,既要维护所代表的群体利益,也要注重维护个体利益,通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群体的利益诉求,从而参与社会利益调整,保障群众的各项权益。 矛盾化解机制。一是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大力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协助党和政府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尽量减少不和谐因素。二是加强社会力量的整合与引导,发挥社会组织在政府应对与处置危机事件中的缓冲、中介和协同作用,减少直接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调处矛盾纠纷的综合平台。 维权服务保障机制一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首要宗旨,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基本准绳,当好群众权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一二是建好自身组织,努力扩大对群众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群众组织;哪里的群众权益受到侵害,哪里就有群众组织出面维权。三是加强工作队伍,不断提高维护群众权益、服务群众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理论考察 摘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主题。在对我国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所衍生的“刚性稳定”思维、嵌入监管效果弱、非正式制度运用匮乏、社工队伍建设系统提升以及社会组织的限制性困境与适应性创新等问题剖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创新应寻求从刚性管理向柔性管理的转化,探索从分类控制向嵌入监管的转化,发挥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协同效能,强化制度系统功能耦合及后续发展能力,以社会政策来夯实社会管理创新基础以及培育公共精神来缝合政治话语与生活话语。 关键词:刚性稳定;内卷化;非正式制度;公共精神。 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主题。如何更新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以及拓宽社会服务领域对实现社会关系和谐和维护社会稳定运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我国取得举世瞩目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过程中,虽然国家也非常注重社会控制,但并未针对社会领域的变化做出重大管理布局,这使得社会经济领域的一些新问题仍沿用旧有的思维框架进行处理。新时期党和政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就在于:联合社会力量,通过社会政策、社会服务、社会工作以及社会公益事业来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社会能够进行自我管理与自我治理,培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最终实现社会系统良序运行与协调发展。 一、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偏差的剖析。 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就是实现社会管理制度、体制、结构、运行、过程与方略的多元性、公共性、动态性、科学性、艺术性、创造性以及经济性等特性。关于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模式总结,学界已有一定数量的归纳与分析。本文主要聚焦于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偏差剖析,并提出相宜的“纠偏”之道。 (一)社会管理中“刚性稳定”思维导致组织“内卷化” 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是人类从古至今的共同愿望。一方面,社会管理创新的最终效果就是达到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社会矛盾也是社会变革与发展的原动力,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在解决社会矛盾之中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虽然我国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但此种稳定却是一种静态的“刚性稳定”。“刚性稳定”是指单纯地以僵硬的方式压制矛盾,缺乏韧性、延展性和缓冲地带,使得管理者时刻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企图运用一切资源来维系其所谓的“理想稳定”,最终可能因不能承担不断递增的巨大社会政治成本而导致政治统治的断裂与社会管治秩序的失范。“刚性稳定”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体表征为:组织的“内卷化”,它是指一个组织既没有突变式的发展,也没有渐进式的增长,而是处于一种不断内卷、自我复制与精细化的状态。“内卷化”其实是简单复制旧有机制,营造出社会管理表面稳定的假象,致使社会管理创新停滞不前,且更进一步积聚社会风险。虽然“内卷化”是现代化进程中政府社会管理不可回避的一个发展阶段,但是政府可以在既有的社会管理体制基础上,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降低通过管、控、压、罚等行政化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的程度,更加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以及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对话、沟通、协商与协调等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实现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的转变,这样才能使社会的“刚性稳定”转变为开放的、动态的、和平有序的以及具有强大自我修复功能的“韧性稳定”。 (二)社会管理中嵌入监管缺位影响管理效能。 社会网络理论认为组织是由多个社会行动者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组成的集合。社会网络理论将组织的结构理解为由其中的行动者通过某一特殊类型的纽带联系起来的一张网,并主张行动者之间联系的类型、范围、强度以及网络位势能对组织效能的发挥产生重要影响。社会网络理论从经验层面论证了所有行为都是嵌入到社会关系网络中的,组织也是嵌入到具体的关系网络中的。嵌入之所以能对组织效能产生影响,是因为它能提供信任、传递有效的信息以及促进问题的解决三个方面的独特功能。因此,嵌入监管能使社会管理主体培育良好的认同权威,这种权威不同于刚性化的权力运作,它来自于社会管理主体在一定的社会规范下与社会管理客体互动的产物。一方面嵌入监管有助于社会整合的实现,另一方面社会整合实现过程也是社会管理主体在社会层面汲取资源和权威不断拓展的双向互动与彼此支持的过程。我国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创新更多地呈现出一种外在于社会的“类别化”管理特性。随着改革的深化与社会的变迁,传统的单位认同式微,新的集体认同缺位,民众的社会预期处于不稳定与质疑的状态,民众的社会互信度呈现出较低的水平已经成为常见现象,这些因素势必会影响这种“类别化”社会管理效能的有效发挥。别外,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过于注重“硬”体制机制整合,在挖掘新集体认同的“软”文化层面却动力不足。 (三)社会管理中非正式制度供给匮乏削弱管理效度。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作用的制度其实包括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地对社会行为确定的规范,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一旦确立就会形成制度刚性对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非正式制度是指人们在长期交往中自发形成并被人们无意识接受的价值道德规范、风俗文化习惯以及意识形态等内在行为规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非正式制度不可缺失,即使在正式制度非常完备的现代国家,也不可能把人们行为的一切都置于正式制度控制之下,仍然存在由非正式制度进行调整的空间或领域。一些转型国家的制度化过程经验也表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不均衡和不相容,整体制度变迁则不可能成功。如果说正式制度供给是社会演进“函数关系式”的一个常量,那么非正式制度影响则是此函数式的一个重要变量。两种制度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发挥的效能和作用的力度可能存在差异,但有效的整合可使社会管理效能更为显着。我国地方政府往往重视正式制度对行为的规约而忽略了非正式制度对行为的影响。现实也表明,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两者都可以影响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及效能。社会管理创新应更加注意区域治理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持续互动过程。社会管理依赖于区域精神、参与精神以及治理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支撑,社会管理正式制度的创设要以非正式制度为基础,这样才能将正式制度内化为非正式制度,以达到社会治理的理想状态。 (四)社会管理中社会组织的限制性困境与适应性创新问题。 学界对社会组织的理论渊源、定义、功能、其与国家的关系、自身能力的建设以及成长的动力困境等作了较为详细的研究,也论证了其具有紧密联系民众、维护民众利益、整合民间资源、积累社会资本、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及提升管理效能等积极特性,因此社会组织被赋予在我国社会管理中发挥“准”主体性作用。我们在肯定社会组织的积极特性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由于文化氛围的缺失、资源汲取的困境以及制度认同的处境,社会组织的积极特性在我国当前的政治生态下很大程度上是处于一种“应然”状态。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中所培育的社会组织的功能能否得到有效发挥是有疑问的。这种社会组织所履行的职能其实是属于传统的社区服务,其对社会管理客体的服务属于政府规定的程序性任务。由于受到权力资源依赖、自身能力建设以及公众的信任度等因素的制约,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协同和培育自我发展的社区组织等方面的功能必定是较弱的。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摆脱社会组织这种限制性困境以达到适应性创新,笔者认为目前切实可行的办法是:①社会组织的他律,涉及 到法律环境、政府监管以及社会监督等,为社会组织的创设、发展与运作提供良好的环境;②社会组织的自律,由部门、联盟或组织内部的成员共同制定规则,以此约束自己的行为,实现内部的自我监管,保护自身的利益;③提升社会组织的责信度,包括强化自主性、增强公信力、弱化行政性、提升运作能力以及内化组织集体认同等。 (五)社会管理中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应系统提升。 随着对我国当前社会问题的性质、结构与原因认识的加深以及对人本理念的认同内化,政府在社会管理领域越来越强调平等协同式管理。平等协同式管理认为要想使民众真正地认同,就要尊重民众,讲道理释规范。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社会工作可以从制度与功能两个维度对社会管理发挥协同作用。与其他工作方法相比,社会工作具有独特的优势;与其他专业人才和专业机构相比,社会工作人才和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具有独特的优势;与传统社工相比,专业社工是专业人员的行为活动,其任务都具有特定的诸如社会公平、社会团结、社会整合、社会分配、社会福利、社会发展、社会稳定以及社会秩序等社会性目标,它的基本社会功能是通过帮助弱势人群、劣势人群与灾民等“有需要”的人群来“解决问题和需求满足”以发挥社会公平、社会团结及社会福利等作用。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中社工队伍建设问题在于:社工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低;社工人才的教育、使用、评价、激励等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健全;社区社工社会认可支持程度弱;社工运作独立自主性低等。各地社会管理创新中需要大力发展的不是以往行政性、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而是以专业为基础、以助人为宗旨的社会工作,是以民间组织与职业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社会工作。这种专业化的社工模式既要适应本区域社会文化环境,又要对开展社会工作所在社区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体制进行嵌入,更要主动与所在地行政机关协调与沟通,最终实现其社会服务、社会支持以及助人自助的目标和功能。 二、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理念与政策的思考。 通过对各地社会管理创新的文献搜集、实地调研、经验总结以及模式对比,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在今后深化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切入。 (一)寻求社会管理从刚性管理向柔性管理的转化。 “刚性化”稳定思维必定会产生“刚性社会管理”。刚性社会管理奉行以规章制度为本,以一种机械的非人性化的凭借体制约束、奖惩规则等手段进行的社会管理,它无法发挥社会管理实施主体的能动性。在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不管是“大综管模式”、“网格化管理模式”、“大调解机制”还是“精细化管理模式”等,其实都呈现出一种刚性化特征。而柔性化社会管理则是“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它采用的是以理解和把握社会管理客体的心性与行为规律而施以的非强制性管理方式。这种社会管理方式如果适用恰当,既可以激发社会管理实施主体的效能感并引发其对管理目标的内化,也可以增强社会管理客体对社会管理主体行为的信任度并提升其权威。因此,地方政府在寻求社会管理创新从刚性管理向柔性管理转变的过程中,除了继续创新社会管理理念与整合现有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以外,还应该更加注重社会发展、社会融合以及加强文化建设等,真正地形成“安全、稳定、有序、活力”的社会氛围。 (二)探索社会管理从分类控制向嵌入监管的转化。 社会管理系统并不是一个封闭固化的结构体系,而是一个不断发展与演化的开放性系统,它会依据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作出调整。学界在理解我国当代国家-社会关系上所运用的公民社会、法团主义、公民社会制衡国家以及总体制度等理论范式,由于其浓厚的欧美色彩而不能有效地解释我国社会管理的现状。康晓光等通过考察国家对多种社会组织的实际控制而提出了“分类控制体系”理论范式,并通过与其他范式的比照,认为它是理解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想类型”。“分类控制体系”是指政府为了自身利益,根据社会组织的挑战能力和提供的公共物品,对不同的社会组织采取不同的控制策略[1]。在“分类控制体系”理论范式的基础上,康晓光等又提出了“行政吸纳社会”的理论范式,其核心机制是控制与功能替代[2]。在上述理论范式的基础上,唐文玉提出了“行政吸纳服务”的理论范式,其核心互动机制是“支持”与“配合”,主要价值目标是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3]。事实上,我国社会发展各个阶段的社会管理模式已呈现出“体制吸纳”的鲜明特征:第一阶段表现为组织吸纳(单位制);第二阶段表现为政策吸纳(社会精英介入公共权力领域);第三阶段表现为体制吸纳的扩展与转向[4]。我国地方政府可在“行政吸纳服务”基础上引入“嵌入监管”的社会管理模式。与公民社会等强调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的理论范式相比,“行政吸纳+嵌入监管”的社会管理模式更适宜于我国的现实状况。因为政府的职能改革、执政成本与社会风险控制、社会结构与社会需求的多元化以及社会组织的自利逻辑等因素为社会管理客体适应与接受这种模式奠定了良好的现实基础。 (三)发挥社会管理中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的协同效能。 虽说“非正式制度”在概念上是个“泊来品”,但在我国社会管理实践史中却早已成为一种实效的管理理念。民众所特有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以及意识形态等都会影响社会管理的体制构成、效能以及创新。我国体制改革以及“单位制”解体后,从政府分化出的大量社会服务、社会管理以及社会保障实际上部分是由具有非正式制度特性的社区来承担的。大量的社区治理经验研究也表明,社区治理的实现不仅需要正式制度的介入,更需要非正式制度的支撑。以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为例,地方政府在推行实有人口信息系统建设、类别化监管以及组团式走访机制等正式制度建设的同时,更应在区域内厘清流动人口与城市安全的复杂关系,包括流动人口群体内部异质性、社会排斥与社区区隔、社区参与与社区治安以及社区支持与社区融合等问题,大力提倡公民融合政策。在制度供给方面,逐渐打破各种身份区隔,树立个体及群体间的理性沟通行为;在文化氛围方面大力倡导民众的宽容度,增强流动人口的城市认同感;在社会协同方面,结合社会组织的力量,政府制定协助流动人口更顺利地适应城市生活的各种免费项目,等等。只有通过正式制度的嵌入与非正式制度的支撑才能达成政府社会管理创新中制度协同的“累积效应”。 (四)强化社会管理中制度系统功能耦合及后续发展能力。 系统论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系统。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以及相互作用的元素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与功能的整体。社会管理制度也是一个由不同要素构成的系统,它绝不仅仅是一些规则的集成与组合。制度的经验研究表明,基础制度越高的制度稳定性越强,因为它能使社会管理处于合理有效的信息调节之下。社会管理的有效性是由该项制度系统的耦合性质与程度、耦合方式与层次、外部环境以及信息沟通等相关的自变量及其相互间关系决定的。从功能上看,社会管理制度系统应包含强制机制、汲取机制、共识机制、监管机制、协调机制、表达机制、整合机制以及再分配机制等八大机制。我国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中制度系统各功能机制的耦合度,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管理的效能。因为社会管理制度系统这八大机制具有较强的关联性:表达机制能保证获取社会信息的真实性而有利于社会管理决策;共识机制能保证信息的有效性而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协调机制能保证社会管理决策的执行力度;监管机制能影响从行动到反馈再到协调的社会管理执行过程;再分配机制能为社会管理奠定合法性基础;汲取机制能为社会管理增添多元力量;整合机制可以实现社会管理从条块分割到整体协调管理;强制机制能保证社会管理的有效执行。因此,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可以这八大机制为切入点,统筹兼顾,逐渐从局部到整体强化社会管理中制度系统的功能耦合以提高其后续发展能力。 (五)以社会政策来夯实社会管理创新基础。 现代社会中对公民福祉和社会正义的关注使社会政策不仅成为政府实施社会治理的一项核心制度,也成为构建社会关系与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机制。社会政策清晰地表明了政府透过制度化行动机制来解决社会问题的智慧以及管理社会风险的策略。作为现代社会权利结构与功能实施的部分要素,社会政策就是要针对社会变迁过程中有显着影响的社会问题,通过策略性的行动实现既定的价值观,从而建立社会团结的基础。社会政策通过一系列行动者(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及民众等)、资源(物质、经费及人力等)、技术与信息等构成的有机体系,在微观(个人与家庭)与宏观(社区、组织与社会)两个层面上实施社会控制、社会变革以及社会发展的策略和目标[5]。 地方政府应加强探索如何融合传统福利理念、政党意识形态与社会主义政策推行原则三者形成可操作的政策原则与实践伦理。在社会政策制定与推行中应遵循秩序与稳定、民生与权利、民主与参与以及正义与团结等价值观。针对社会问题与目标群体,地方政府应着力倡导“发展型社会政策”。 因为传统社会政策的受益者或对象可能会产生被动性与依赖性,但发展型社会政策却认为,福利接受者或参与者都有自身的能动性与积极性,应该通过各种方式来调动政策受益对象或政策参与者的就业积极性。由于发展型社会政策强调社会福利服务的全面性与持久性,它促使传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由注重剩余性的和治疗性的服务取向转向制度性的和发展性的服务取向。作为一种专业的社会管理方式,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不再是简单地回应和解决受助对象的物质匮乏等基本问题,而是要通过专业方法帮助受助者改善社会适应和生存发展的知识与技巧,并满足与受助者物质需求相关的情感及社会需求。总之,社会政策作为调节社会关系、消除社会不平等的制度设置,是保证社会稳定与实现有效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六)以培育公共精神来缝合政治话语与生活话语。 和谐社会是一切积极因素得到最广泛最充分调动的社会,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和谐的社会。建设和谐社会不是哪一群人、哪一部分人的事,它涉及全体社会成员,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责任,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因此,倡导“公共精神”将有助于营造社会管理创新的公共话语氛围。现代公共精神源于社会公共领域的道德和理想。公共精神不仅包括社会公德意识、自制自律的行为与善待生命社会的胸怀,而且体现于规则制定与执行的公正性以及自觉性,更是以一定形式的行为为媒介来传达公共社会领域活动中的各种意向、价值观念以及行为规范等。 和谐社会所强调的公共精神的基本向度是民众在公共生活中对彰显和谐社会基本理念的行为准则与规范的主观认可,并体现于客观行动上的遵守与执行,是力求在具有社会理性与道德理想的民众之间、部门之间以及民众与部门之间,彰显民众与组织所应持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对公平的承诺,对宽容的尊重,对正义的信仰。我国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应从两个层面着力培育公共精神:一是进一步弘扬政府公共精神。政府的公共精神表现为对公共利益的理解与对公众利益的关注,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以及服务认同角色意识,超越个人视野对公共行政过程的深刻理解,在公共事务活动中的积极参与以及对公共规范的维护。它要求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以公共精神为主导,密切关注并回应民众需求,具有强烈的责任感,扩大民主参与的渠道,形成民主参与机制。二是增强民众的公共精神。公共精神也是存在于公民社会之中的一种关心公共事物,并愿意致力于公共生活的改善、公共秩序的建构,以营造适于生存与发展条件的伦理规范、政治价值与社会制度。公共精神更是指在公共善治的共识基础上所产生的自尊、互惠、信任等基本伦理规范,体现为社会交往中在自尊的基础上赢得他尊,以互惠作为根本的交往准则,在不断的博弈中积累彼此的信任资本,并遵循于最基本的公共道德基础。 引导和鼓励民众参与公共生活,通过这样一种平台的催生与搭建为民众交流倾诉提供一种解决的话语机制,使民众都能意识到自我角色的存在、自我价值的实现以及自我权利的赋予,也使民众认识到自己与社会各群体的彼此共融与平等,让他们既感觉不到特权等级又意识到走法律程序的正当性,既意识到个体利益的尊贵又感受到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既意识到社会秩序感又使得其主客观需求得以回应。构筑主流公共文化价值观,以利益为基本动力,以权利为基本支撑,以新伦理精神为软驱,以创新精神为基本景观来确立对于民众公共行为和思想的疏导以及公共精神的生成。 公共精神不是抽象的修辞,它是一种微观的、鲜活的、流动的、可识别的生活内容和底层修辞。在城市底层话语视野里,培育公共精神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要完成精英话语与底层话语的积极对接,完成政治话语与生活话语的有效“缝合”,也就是要将抽象宏大的话语信息转化为普通民众能够理解的表述方式,使其进入民众的日常生活领域,成为民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进而在日常生活领域完成对公共精神内涵的识别与认同[6]。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既有的社会情境与制度环境中,以决策精英和普通民众这两种基本角色来重构政治社会公共领域,塑造公民共同体。变维稳思维为创稳思维,从制度的配套和程序的可行两个层面推进公民资格权利结构的完善,使公民权利内容与保护落到实处;推进民众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精细化;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开放制度和精英心态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信息充分交流的社会公共领域并以显着的互惠和利益妥协增进社会合作,存量社会资本,涵养丰厚的公共精神;探索国家-民众之间协商合作的模式,使利益相关的民众或关心公共事务的民众参与到真实的协商程序中;通过社会组织、社区以及网络来设置公共议题,使民众在对相关公共事务的探讨中辨清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边界及其关系的处理。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治安承包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 治安承包制度在我国发展已有十余年,具体表现为多种不同的发展模式。在当代城镇化发展的新背景下,如何将这项制度更好地适应城镇化发展的新特点,更好地规范化引导治安承包制度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项亟需解决的社会治安问题。本文通过一系列实证调研与研究,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具体分析了治安承包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应该发挥的治安保障作用以及最优的发展方式,从而使其更好地适应我国治安形势的发展需要。 论文关键词 治安承包 城镇化 社会管理创新 一、治安承包的概念及特征 (一)治安承包的概念 治安承包,是指将某一特定区域的治安防范任务和一部分治安管理任务有偿承包给某个人或某一组织,承包人组织人员开展巡防工作等,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区域内的刑事案发数量和承包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数等指标对承包者进行的社会化安全管理新模式。豍 (二)治安承包的特征 1.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绩效评估,提高治安管理效力 治安承包最早出现时,是由个人对村镇的治安进行承包。由于人力资源和相关配置的限制,面对日益增长的破坏治安案件,传统的治安承包体制逐渐显现出弊病。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保安公司为例的创新型治安管理方法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成为了公共权力私营化的典型。市场竞争之下,小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具有灵活性和可调节性,而更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名誉也在驱使各承包单位和组织着扩大承包范围和承包项目内容,有效地推动了行业发展和治安管理效力。 2.引入社会力量,减轻政府压力 现有的治安管理单位多是在政府号召下主动参与承包竞争,在工作过程中以治安承包保险金制度为起点,启动县乡村三级或其他形式的多级联动制度,保障充足的资金来源后积极引入相关的高科技监控仪器和必要的安全配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将部分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开。治安承包制度在弥补警力不足的同时,也成功地为政府的财政支出减压。 3.多元化管理,提高公众参与度 治安承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过程成功吸收了广大群众力量,在“政府倡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工作模式的基础上,有关行业的职业岗位化、绩效化工资又在不断地增加该行业吸引力,促使多元化管理模式不断发展。此外,在队伍建设上,农村的治安承包人员多以本地居民为主,对地区的治安形势较为了解,助于治安防控在村民间的有效落实。 二、城镇化过程中发展治安承包的必要性与适用性 (一)缓解城镇化进程中社会治安形势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促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外流,青壮年常年在外使得农村内部的年龄层分布和性别结构失衡,村民生活安全系数下降。而老人、妇女以及儿童法制意识薄弱,可防性案件数量陡增。由于警力资源有限,农村基层组织所承担的责任增大,但由于近年来机构内部屡现腐败,其治安管理作用弱化甚至机构本身形同虚设。 (二)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的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此形势下,各地纷纷推广警力队伍的素质教育和体制改革以缓解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但是,公权力内部改革往往存在着“新壶装旧酒”、上下级包庇等不良风气,改革效果不如人意。相比较而言,部分地区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兼备灵活性和区域性保安公司进行治安管理承包不仅节省了大量财政支出,还获得了良好的治安效果和社会评价。 (三)公共服务市场化发展的需要 公共服务的根本目的在于利用市场的灵活性和先进性提高工作绩效,节约使用在某些领域不必要或者低效能的公权力。推广治安管理承包不仅可以解决公权力机关无法遍及的农村治安防控问题,还可以帮助节约警力资源,初现雏形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绩效机制以及发展较为长久的保安公司形式为治安承包管理展现了一个正确的发展趋向。 (四)治安承包针对城镇化发展的适用性 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显着问题,即社会保障福利的明显倾斜,农民的卫生、社保、安全等福利难以得到保障造成了不健康的社会心理和舆论导向,不利于城镇化的顺利发展。建立完整的治安承包制度,充实社会治安保险制度,既可以拓宽资金来源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又可以使得老百姓“买个安心”。 三、城镇化过程中规范化治安承包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城镇化发展发包机制 1.以村委会为发包主体 “治安承包”发包方可能是公安机关、村 !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中公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治安管理权;村民委员会行使自治权;物业管理公司行使业主授予的权利。正如上文所言,公安机关、乡 综治办作为发包方的实践则引起广泛的争议,而争议的焦点在于其法律依据上,在此就不再赘述。基于此种现状,我们认为在相关法律不完善,认识不统一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适宜作发包方。而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享有自治权,村级社会治安理应是自治权的一部分,村委会作为发包方不存在权利来源及对外委托的合法性问题。 2.明确承包事项 对于承包事项,目前的混乱在于治安管理事务的发包问题。如山东省寿光市圣城街道西关村承包事项为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安全防范、人口管理、协助调查案件、调处本村内部纠纷等,承包范围明显包括了不属于自己职责的治安管理事务,这种做法明显与现行法律规定不符。因此,在发包过程中,还要明确承包人的承包事项。以基层自治组织为发包主体,则承包事项应仅限于治安防范事务,而对于具有强制性的治安管理事务如搜查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罚等,则应专属于公安机关,无论发包主体为谁,均不得发包。 (二)完善城镇化发展承包机制 1.以保安公司作为承包方 就个人作为承包方而言,存在诸多不足:首先,个人专业素养较差。众所周知,巡逻、调解等工作有较强的专业性,若想胜任,基本的法律知识及业务能力必不可少。个人很难获得这样的培训机会,若由政府或公安机关组织培训,又会增加额外的成本。其次,个人经济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差。当履行违约责任时,可能会出现赔偿能力不足的问题。总之,对发包方而言,个人承包方并不是最经济、理想的选择。就机构承包方来讲,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治安承包方的情况比较少。因为安保服务只是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之一,并非主业,且安保服务一般与其他服务同时提供。只有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乡村社区享有物业服务时,这一承包方式才能实现。显然我国绝大部分农村地区是不具备此条件的。总之,其他承包方具有先天的不足与劣势,而这些正是保安服务公司优势所在。 2.保安公司作为承包方的实践借鉴 通过对公开资料的收集与梳理,可以发现,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治安承包”大体有这么几种模式:(1)温州瓯海模式:由娄桥街道三个村委会出资并与保安公司签订“治安承包协议”,根据协议,若保安公司表现较好,可以拿到全额承包费并有额外奖金;若没有完成协议规定,则从承包费中扣去相应款项。治安承包的绩效考核由派出所负责。巡防队员每抓到一名违法犯罪分子会受到派出所相应奖励。(2)湖南邵东模式:邵东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城区夜间治安巡逻任务承包给邵东保安公司,每月支付承包费用75000元。协议规定,双方签订协议期间,城区夜间可防性刑事案件(“两抢一盗”)发案数与上月相比,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奖励100元,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除承包费100元。(3)河南内黄模式:河南内黄县保安公司与郑州某公司联合运营一套联网报警监控平台。商户交纳部分资金后,保安公司便在其门店内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一旦有警情,联网报警监控平台就会提示,保安巡逻队员便立即出动,从而能够保证在较短时间内控制住犯罪分子。并且保安公司会免费送商户一份治安保单。 3.明确承包责任 事实上,治安承包制度只能从威慑和防范的角度来尽可能的降低犯罪发案数量和发生率,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治安承包制度的实施并非意味着绝对安全,更非有人能为此承担绝对责任。因此笔者建议,承包方应当对发包方直接负责。而保安公司作为承包方,虽有经济实力对人身财产安全进行保障并对损失进行赔偿,但从法理和治安承包发展的长远角度考虑,承包方不应负有赔偿责任。 4.细划承包区域 为了避免因政府与承包方管理区域划分不清晰而导致的“一地多管”和“管理盲区”现象,需要当地政府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防止政府与承包人所协商的管辖区域出现承包地区与相邻地区的管辖范围或者部分地区无人管辖的尴尬现象出现。 (三)推广治安承包的创新措施 1.公安机关主导统筹协调 保安公司通过“治安承包”的方式参与农村治安治理并非解决农村治安问题的灵丹妙药,不能代替其他社会力量,更不可能替代公安机关的地位。在农村治安防控主体结构中,公安机关依然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而不是缺位做所谓“甩手掌柜”。具体而言,农村公安机关在推广保安服务时,应发挥以下作用:其一,积极指导村委会的发包行为。驻村民警应根据每村的治安情况,指导村委会分析其治安需求并转换成对保安公司的要求。其二,帮助村委会对保安服务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其三,建立与保安公司合作机制。积极引导驻村民警、治安员、驻村保安员、巡逻队等在巡逻、调解、信息收集等具体事项上开展合作,以形成治安防控合力。需要强调的是,公安机关既不能缺位,比如利用保安巡逻替代公安巡逻;更不能越位,如利用公安机关权威对村委会选择、考核保安服务公司施加不正当影响等。丰 2.发挥当地党员干部作用 不能否认的是,尽管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其熟人社会的特征未有根本性改变。比如在农村中,许多纠纷可以通过有威望的族长或一些农村老党员、退休干部调解解决。这或许是“治安承包”的承包人多为村民私人的重要原因之一。保安服务公司在农村地区推广保安服务时,在符合《条例》有关保安员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将老党员、退休干部发展成驻村的治安顾问。 3.积极引入农村治安保险 农村治安保险,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办组织协调,由保险公司具体组织实施,贯彻合法自愿的原则,以村为单位,以村委会为主体,以契约化管理为手段,约定治安联防和保险责任,形成以治安承包为基础,以出险理赔为补充的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浅析公证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作用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政法委提出“三项重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证明和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保全和增强证据法律效力的重要功能。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对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证工作的主要职能作用 公证制度在促进改革开放,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流转秩序,引导公民、法人依法进行经济、民事活动。公证机构是参与社会民事、经济活动,为公民、法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服务机构。公证机构通过公证活动,帮助、指导公民、法人依法设立、变更法律行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剔除纠纷隐患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因素,制止违法行为,促进法律行为的履行。 (二)预防功能。公证是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具有防微杜渐、完善法律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是社会主义法制的第一道防线。 (三)保障功能。公证机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公证活动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制止不法行为,帮助公民、法人解决经济、民事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教育公民遵守国家法律,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四)公证是经济交往和国际交往的重要媒介。公证书具有真实、合法的特点,不受人员、语言、地域、行政隶属关系等左右,是国际通行的可靠的法律文书,是增进民事主体之间相互了解,消除障碍、隔阂,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重要工具。 二、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积极作用 (一)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组织引导公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是充分发挥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职能作用的前提。近年来,大关县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五大基本类型。一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作为农村的主要矛盾纠纷,主要产生在家庭生活、邻里生产生活中,存在一定的突发性,难以及时处置,极易导致不良后果。二是土地承包纠纷。这类纠纷是当前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因近年来小城镇建设、“村村通”道路工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特别是拆迁、征地补偿、工程承建等问题产生。三是交通事故纠纷。随着各类车辆社会拥有量急剧增多,交通事故频发,特别是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及纠纷日益增加。四是经济债务纠纷、劳资纠纷。这类纠纷近年来总量在不断上升,主要因年终劳务工资发放、民间债务偿还等问题引发。五是退伍军人安置纠纷。因部分退伍军人安置问题不落实,生活无来源,往往形成上访及群体性矛盾纠纷。这些社会矛盾纠纷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和群体化。公证处通过依法介入民商事法律行为,办理财产赠与、分割协议、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保全证据公证以及遗嘱等业务,服务民生。常年对全县应征入伍青年、退役士兵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签订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协议》、《退役士兵自愿自谋职业协议》进行公证,为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在办证工作中,针对特殊情况,公证处开通“绿色通道”,及时预防化解突发社会矛盾纠纷。自20__年以来,公证处每年约预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300余件,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 (二)组织参与重大项目建设,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公证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是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公证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发挥公证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为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标的达1.06亿元的75个工程、廉租房标的达1.2亿元的9个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和合同公证,规范了建设市场秩序,为当地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三)创新法律服务活动载体,推进平安大关建设。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是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公证处以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为载体,推进公证法律服务“三进” (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在全县范围内选定1至2个社区、乡村或校园建立公证服务联系点,签订公证服务协议,定期举办法制宣传讲座,编写法律宣传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同时,公证处适时组织人员在各乡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宣传活动,普及公证法律知识,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运用公证手段,预防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大关建设。 三、加强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公证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和提升公证队伍形象的有效途径。必须充分认识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中央、省、市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二)建立完善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公证机构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为公证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不断建立完善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范围、程序、方式,确保 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需求,协调相关机构,为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良好环境。 (三)扩大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覆盖面。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改善民生的工作要求,结合公证业务涉及的社会管理领域,积极开展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程建设项目引资、土地承包、农村山林权属争议等方面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促进社会管理依法有序进行。 公证工作要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规划,牢牢把握公证工作正确导向,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依法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按照“发挥传统、坚定信念、执政为民”的要求,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加强公证自身建设,强化公证全面发展,进一步激发公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活力,确保公证职能优势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得到彰显和发挥。(编辑:琛哥)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从实名制看社会管理创新 摘要实名制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缩影,对推行实名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对完善实名制的经验进行科学的总结,提出完善实名制应当遵循的法治化原则、科学化原则、人本化原则、集约化原则,为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样本和参考。 关键词实名制社会管理创新基本原则 一、实名制及推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实名制是要求人们在从事某些民事活动之前出示相应的身份资料证明真实身份并可能加以一定的限制的活动。近年来,实名制的广泛推行取得了比较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储蓄实名制、网吧上网实名制、以及最为人所知的火车票实名制。其关键在于准入限制和数量限制两个方面,有效遏制个人自由的滥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了社会秩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是实名制作为新生事物也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在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障碍和挫折,受到了种种质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依据问题 推行实名制实质在于对个人行为进行准入或数量以及其他方面的限制以维护公共利益,有实质上的正当性,这点是毫无疑问。但是仅以此为理由而实行实名制恐怕还不能取得广泛的认同和信服,还得有法律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知,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要实行实名制须有法律或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活动实行实名制并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依据,因此,其合法性受到质疑,也影响居民身份证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 (二)成本效益问题 一些领域的要求实行实名制往往实行的效果并不好,实行不彻底,或实行过程中就遇到很多障碍,到最后不得已不了了之。往往是因为实行的成本太高,消耗太多的人力和物力、财力,而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却十分有限,如火车票实名制实施过程中曾因为设备、设施、人力等原因使得检票时间太长,造成旅客滞留,从而仅实施数天便夭折,手机实名制也曾因为办卡耗时太久导致效率低下而受到电信部门、运营商、消费者的抵制,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三)适用范围问题 实践中,实名制存在适用不当的问题。主要是适用的泛化,例如在菜刀、医疗、购买避孕套等方面都要求实行实名制,或许其都有实行的良好初衷,但是这些方面实行实名制能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样的效果就值得怀疑和商榷。其实质是实名制的依赖和对实名制功能认识不足。 (四)个人信息安全问题 实名制推行过程中的一大障碍就是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身份证号码与其他信息组合在一起,便构成了一个人的隐私,公民有权对其保密,,也有权要求接触这些信息的人进行保密。每一位公民除非自愿,否则他人就不应当将其相关信息泄露,使其受到不当的干扰。实名制的推行,很可能会对公民的隐私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实名制的推行,遭遇到的另一个问题便是如何保证不侵扰公民的隐私权,确保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① 二、完善实名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对于实名制推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障碍,使实名制制度实施不彻底或者半途而废,并不能说明实名制本身是不可行的。任何一种事物不可能出生时就尽善尽美,实名制也一样。它同样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逐渐与社会生活、人民期待相适应,与主导体制相融洽。对于实名制推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障碍,实践中也在不断解决和克服。对于推行实名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予以完善: (一)法治化原则 实名制具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这点毫无疑问。但是,目前很多方面的实名制并没有形式上的合法性,与法律规范相冲突。实名制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举措,创新往往就意味着改革。改革的关键就是给予实践中合理的做法以法律地位,使其与当今的主导体制相融洽。②一是要做到有法律依据,及时制定完善法律法规,使实名制有法可依。二是要对实行范围和时间、程序有详细的规定,合理分配各方权利义务,详细规定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三是要完善监管制度,严防个人信息泄密,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二)科学化原则 一是决策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广泛吸纳民意,决策科学化,做好论证,二是把握好目的和手段的关系,实名制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目的,切忌为了实名制而实名制。三是对功能有正确的认识实名制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其功能有限,很多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如诚信问题,道德失范问题,信仰缺失问题,供求关系问题。不迷信实名制,不因此而怠于管理。 (三)人本化原则 实行实名制要以人为本,要体现为关心人,解决现实问题。一是要体现为对社会活力的促进而不是限制,在实施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对人们正常活动的限制,二是用实名制尽可能为人们提供便利,以实名制保护人们合法权益。比如实名制火车票让车票遗失补票成为可能。 (四)集约化原则 在 实名制推广过程中曾经效果一般,其一方面的原因在于耗费的成本高,如火车票实名制和手机实名制。因此在推行实名制过程中要结合科技手段的运用,如今二代证的普及以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最大限度减少成本增加效益。要考虑的不仅仅是管理部门的便利,而是整体的社会效益,同时要考虑有没有更好的替代性措施。 三、推行实名制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 实名制是社会管理的具体运行机制和手段,推行实名制是社会管理手段创新的具体表现。社会管理始终存在于社会当中,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就需要有社会管理。社会形态、社会结构、成员素质与诉求的不同,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措施、模式也不尽相同。社会管理创新自2007年出现在十七大报告当中,2009年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又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三项重点工作。最近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社会管理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一直存在于社会发展过程当中。实名制就是这么一种具体的社会管理手段创新,在社会管理创新作为重点工作被官方确认之前就已经存在,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实践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缩影。科学的基础就是经验主义,要从经验出发,③人们在进行活动的时候总期望寻求经验做参考和借鉴。对实名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的分析,对推行实名制的经验进行科学的经验总结,可以为政府和其他社会管理主体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推出新的管理手段提供样本。完善实名制应当坚持的科学化、法治化、人本化、集约化原则值得其他社会管理创新手段推出前参考。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试析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论文摘要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本文从分析社会管理创新的现状入手,明确检察机关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角色定位,指出了基层检察院应当遵循的原则,进而提出基层检察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四项措施,以期对基层检察院有效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有所裨益。 (三)坚持以人为本 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人民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当牢牢把握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核心理念,努力使各项创新举措满足群众需求、符合群众愿望,维护群众权益,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成为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关注和服务群众、提高群众满意度的新途径。 (四)坚持有限参与 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决杜绝为了求新、求快、求亮点而擅自突破法定界限,更不能代替其他部门行使职能,越俎代庖。采取的方法手段既要考虑可行性、创新性,也要考虑合法性,决不能突破现有的法律框架乱作为。 (五)坚持长效原则 检察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中,应当拥有大局意识和长远规划,注重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与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结合,与推进检察改革和自身建设等长远发展思路有机结合,创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社会管理新模式,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实效性。 四、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一)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服务大局 一是立足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二是立足社会稳定大局。将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通过依法履行检察机关打击职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积极参与构建大调解格局等体系,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管理创新论文:试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相关问题探讨 论文摘要 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自身职责所在,亦是党领导下能动司法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的此项工作不是新的职能创设,而是一种发现,在原有的职能中发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内容,或是根据原有的职能进行合乎正义的延伸,以实现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管理的功能目的。 论文关键词 检察机关 社会管理 工作机制 内部管理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管理开始被纳入党和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体系性框架当中。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管理创新成为司法机关参与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2010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指明了内容和方向。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夜人”,立足自身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自身职责所在亦是党领导下能动司法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观念上明确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目的,挖掘检察职能中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范围和实现途径,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工作机制和内部管理机制创新,全面推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目的 当前,就检察机关是否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基层检察人员存在观念上的偏见: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司法被动性、独立性属性,检察工作的要求只需依据诉讼法律规定,在诉讼进程如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刑事抗诉、民行检察监督、刑事执行等程序中,履行法定职责便可,检察工作内容并未要求检察人员参与社会管理,或就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意见。即便检察人员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检察建议或检察函,这也是一种自主选择行为并非义务职责。这种程序被动主义观念的存在,笔者认为除了刑事司法固有属性原因之外,主要是缘于检察人员对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功能目的的认识不够明确,对自身职能定位发生曲解导致。 若要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功能目的,需要明确社会管理及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概念。社会管理主要是政治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不局限于政府组织,他是社会、经济、政治运行中的所有团体性组织包括司法机关和权力机关。 社会管理创新是在现有社会管理的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对现行社会管理理念、方法和机制进行改造、改进、改革,构建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健全社会管理体系,实现社会管理目标及一系列活动的过程。 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中为了更好的实现社会、经济、法律效益,对原本落后的管理方法进行改进的过程,对检察机关而言,是其在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发现刑事犯罪背后存在的社会管理漏洞以及刑法实现过程中的就刑罚处置方式进行合乎法律法规、社情民意的创新改革。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检察机关在检察权实行过程中,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正当合法利益诉求,运用法定手段,主动参与或建议有权机关对各项社会制度进行合理有序安排,来实现建立在公平正义价值基础上的社会秩序和社会进步。如果需要给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目的功能再设置普遍适用的标准,即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追诉犯罪或法律监督检察职能要求,处理具体个案中,要注重个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范围内容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范围内容,具体体现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之中,在未提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内容之前,检察机关早已在自身职能履行中触及了相关的内容范围,因此,对于检察机关的此项工作不是新的职能创设,而是一种发现,在原有的职能中发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内容,或是根据原有的职能进行合乎正义的延伸,以实现检察机关服务社会管理的功能目的。 最高检《实施意见》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内容如下:(1)参加社区矫正工作。(2)监督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3)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4)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5)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6)加强检察网络建设和检察宣传工作。 最高检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范围内容采取的是列举式的方法,这种列举式的不足之处在于无法随着经济社会环境变迁,或社会管理重心的转移,检察机关参与的方向不能灵活改变,创新工作变成了保守制度。例如时下的食品安全问题,新刑法修正案将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修订后,检察机关参与该领域深度和广度得到了极大拓展,而实施意见内容却并未就该内容给司法人员提供指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给予能动性的概括性,使该内容实现稳定性、变动性的统一。这其中变动性是司法能动的体现,即司法应当具备服务公民、社会、国家各种利益的功能,主动参与到社会活动当中,概言之即为:其他检察机关在职能履行中,为维护公民、社会、国家利益而对原有社会管理方式进行合法、合理、高效的改进或建议。 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实现途径 当我们已了然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范围内容,那又该通过怎样的方式途径完成从内容到现实的转变,笔者认为需要从检察工作机制和检察机关内部管理两方面来完成。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就其本质而言是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衔接的一种机制创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检察工作机制具有如下特征:首先,检察工作机制是一种能动性的工作机制。检察工作因为工作对象、社会形势,不同时空条件的变化,为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对自身工作做出符合时代特征的调整。例如经济建设发展时期,检察工作围绕的中心是经济建设全局,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民生保障可能代替成为检察工作服务的重心。其次,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检察机关工作机制受制于刑事立法或诉讼立法的制约。换言之,受制于法定检察职能的约束。再次,检察工作创新机制在一定期限内是一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制度安排。例如被害人救助制度、刑事和解制度、暂缓起诉制度等,这些检察工作机制都可能是一项长期的检察工作运行制度。结合检察工作机制如上特征,笔者对现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例举如下(该机制系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范围内容的制度化落实):(1)服务大局机制。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阶段性的特征,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检察机关工作机制的重心也要随之发生变化;(2)突出检察职能机制。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改革,促进执法办案效果的最优化;外来人员同城待遇和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机制,深化刑法适用的公正性;建立“检调对接”机制,依托社会“大调解”机制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等;(3)完善社区矫正型对象监外执行社会管理机制。例如检察量刑建议改革扩大社区矫正型适用范围;推动完善交付执行机制;完善矫正环节检察内容和操作程序机制;(4)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 检察工作机制有效运行离不开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内部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检察机关应通过整合内部资源,优化职权和资源配置,统筹形成合力,增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具体要求如下:一要加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强化检察官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提升检察官的独立地位,增强检察官保障机制,增强检察官的责任伦理,这些均有利于提高检察官参与社会管理积极性和主动性。二要优化科室职能配置,因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综合性特点,需要多个科室配合和协作,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例如预防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一般由检察院预防部门牵头,检察院各相关部门参与,这就需要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查办工作相结合,统筹部署以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及时建议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和完善。三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建立快速、高效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模式,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效能。四要延伸检察职能,使检察工作向社区、企业、农村和校园及社会各界延伸,扩展检察服务的范围。
在我国金融体系中,证券公司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证券公司不仅关系着社会经济建设,而且影响着我国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会计核算作为证券公司不容或缺的环节,在当前新会计制度下,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因此研究如何加强证券公司会计核算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一、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缺乏专门针对证券公司的会计准则 迄今为止,我国只有《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一部专门针对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因此各个证券公司在制定具体会计核算是存在明显差异。例如:一些实施集中核算的证券公司在核算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业务时增加了“所属存放资金-分支机构”和“清算中心存款-分支机构”科目,并将其作为过渡科目对各个分支网点客户交易资金进行核算,但是一些实施分散式核算的证券公司的各个分支网点主要单独对自身客户交易资金进行核算,而公司总部则利用法人清算系统对营业部佣金净收入结算。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薄弱 就当前而言,很多证券公司的网点分布比较分散,从而导致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例如:因为网点财务人员数量少,从而导致会计核算信息不够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不够及时,有部分数据没有在会计的报表之中体现出来,再加上分散在各地的财税政策不一致,影响到了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 (三)证券公司内部制度不完善,缺乏监督机制 当前很多证券公司的规模较大,各地的网点较多、部门多,以至于各个部门的稽查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等执行不到位。因为内部制度不完善给证券公司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导致其资产流失,与此同时也增加了外部监管的难度,不利于证券公司长远发展。 (四)证券公司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当前,个别证券公司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还有待提高,主要是因为个别网点地处偏僻,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导致会计核算的重视度不够,会计核算手段落后,不能有效将会计核算的价值体现出来,既影响了证券公司财务功效的发挥,还阻碍了证券公司未来发展。 二、证券公司加强会计核算的对策 (一)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体系 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可以参照《证券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法》等,结合证券公司业务多样化特征制定一套实用性高、可操作的电算化会计核算制度,从而保证证券公司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财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协调和统一,通过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体系,还可以实现各个证券公司在不同证券交易清算系统和财务软件下的会计处理方式的统一,从而方便证券监管机构加强证券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二)加强会计核算基础保障 针对证券公司会计基础数据记录、存储工作的不规范性的问题,可以就其中隐含的深层次原因展开认真分析,仔细分析导致会计基础信息被漏填、错填、不填的原因,以强制性的手段核查、真理各种会计信息,确保在登记存储基础会计信息时,确保能够获得准确且全面的基础会计信息。 (三)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 首先,证券公司应该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原则,对会计监督人员的角色进行准确定位;其次,加强证券公司内部各种规章制度的建设,常见制度包含现金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监督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从而保证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章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最后采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以内部监督为主,外部监督为辅,有重点地监督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作为政府经济管理监督部门,一旦发现有证券公司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情况,要立即给予严厉惩罚,情节严重时还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提升会计人员综合素质 人才综合素质的高低对证券公司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需要不断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为此证券公司要加大对会计人员的培养力度,为会计核算水平的提升奠定良好的人力资源基础。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证券公司要全面掌握每个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人才需求上保证心中有数。第二,证券公司要大力开展培训工作,督促所有会计人员注重提升自己的修养,切实增强专业能力,能够更好的胜任会计核算工作岗位。第三,要实行公平、公众的竞赛机制,在竞争中明确会计核算的目标,这样便于会计人员在竞争中明确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而不断作出改进。第四,证券公司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实践活动,为会计人员提供更多实践的机会,从而不断提升他们的会计核算能力。第五,要科学合理制定考核机制,并直接与会计人员工资与薪酬等挂钩,激发会计人员工资热情,能够注重提升自己的核算技能。第六,要结合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竞争渠道,尽快形成完善的成长阶梯,带动人才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会计准则下,证券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还暴露出很多问题,对此证券公司要认真分析自身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从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加强会计核算基础保障、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提升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从而保证证券公司会计核算工作朝良性方向发展。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高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课堂实施策略 2017年6月,财政部办公厅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工作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应对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转型升级,要求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并着重提出财会类专业教育应当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努力提高会计后备人才的诚信意识。高等院校是培养会计人才的重要场所,也是对潜在会计人员进行系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理应关口前移,在高等院校会计专业开展会计诚信教育。由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势在必行。但目前国内高校普遍对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职业道德教育缺乏系统性与实践性。因此,文章旨在探讨将会计职业道德渗透到教育的各个环节之中的实践育人体系,培养大学生的会计情感和会计道德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出“知、情、意、行”合一的会计后备人才。 一、第一课堂固化认知,系统学习掌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一课堂又称课堂教学,一般由专业教师主导,依据教材及教学大纲,在规定的教学时间里进行的课堂教学活动,具有侧重固有系统性知识的传递,以考试为考核手段等特点。尽管近年来高校教学模式时有突破,但整体说来会计专业大学生在第一课堂的学习过程中还是较难激发自身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学生往往被动接受知识,以获得学分为目的,以考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职业道德往往不能成为学生的关注点。此外,根据对全国各大高校的财会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比对发现只有少数几所高校将《会计职业道德》设置为专业选修课程,绝大部分高校职业道德教育仍然依赖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基础课程或者是《经济法》等专业必修课程,未单独设置“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和学分。但毋庸置疑第一课堂是大学生系统掌握理论知识,固化知识结构和理论体系的主要阵地。因此,高校针对第一课堂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做如下改进:首先,在课程定位上,应确定单独开设专门的“会计职业道德”并将其列为专业基础课、主干课和必修课程写入培养方案,每个财会专业的学生均必须修读,扩大课程教学的受众面。其次,在课程设置上,整合教学资源,完善职业道德体系,将“职业道德”理念贯穿始终,促进大学生对职业道德的理解。利用专业知识与职业道德的耦合,发挥两者互补的作用。可以借鉴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的设计,针对不同时期开设不同的课程。如第一学期开设偏重于知识的《会计职业道德范畴》、第三或第四学期开设偏重于实验模拟的《会计职业道德模拟实验》、第五或第六学期开设偏重于实践调研的《会计假账的道德透视》等,让学生形成系统的职业道德知识体系。最后,在授课方式上需要不断的创新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系统讲授法、模拟实验教学法等,我们应该在教学环节中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如以系统讲授法为基础使学生通晓会计职业道德的相关法规和流程,以问题为导向生动的开展案例式教学并广泛地开展融合性讨论,模拟实验教学则可以通过实验模拟指导学生将自己的理论知识转化运用于实践,从而提高学生自主思考的主观能动性。 二、第二课堂升华情感,与文化人内化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课堂是指在专业培养方案或者教学大纲范围以外的由学生自愿参加的各类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的总称,它是对第一课堂的有益补充。第二课堂一般由学团工作者主导居多,涵盖科技竞赛、主题班会讲座等系列活动。其具有内容的体验性、时空的开放性、参与的互动性、手段的多样性等特点在大学生成长成才中处于不可或缺的重要位置。但第二课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未与第一课堂理论教学有效衔接、场面热闹实效不佳等情况。尤其是现阶段大学生即将迎来00后,其自我意识更强,市场经济社会总体的会计诚信环境较差,甚至存在着学生从潜意识拒绝接受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情况。近代道德哲学家休谟就曾强调,在道德的范畴里感觉和情感比理性更加重要。因此,高校针对第二课堂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做如下改进:一要转变教育观念,传统观念认为学团工作者不管专业,只管思政。2013年党中央公布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就明确指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个人层面的要求,从而指导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因此第二课堂的设计应与会计专业培养方案挂钩,凸显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较为轻松的方式进行职业道德情感的升华;二要在内容设计上突出较强的情感体验。主题班会等设计应渗透职业道德教育,如模拟招聘环节面试中被问到“你是否会做假账”应如何面对,可以通过小品、影片等情景再现的方式引发思考;主题辩论赛可以设置道德两难问题进行辩论,如以”会计不做假账是会计的最高要求还是最低要求”等;各类专题讲座和座谈会可以事先与主讲人沟通,特别是这些职业人士分享他们的职场经验。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近年就打造了“会计名家大讲堂”“会计高端实务访谈”等品牌活动。三要在形式上注重仪式感增强学生道德体验。其一各类的科技竞赛活动要安排适宜的指导老师进行专业的技能和仪态指导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达到“以赛促训”的效果;其二针对大四即将走向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组织开展模拟财务部公布的《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办法》的诚信宣誓活动强化学生从事会计行业的神圣庄重体验。事实证明,庄严的宣誓活动,不仅可以使宣誓者本人,还可使参加仪式的同学也能从仪式中体味职业道德的神圣感。四要营造优质教育环境。发挥学院甚至是公寓文化育人的功能。可以细致到班训班规班歌班徽的制定,如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学团就提出“会计不做假账,从考试不作弊开始”,并坚持十余年每学期开展免监考活动,免监考专业覆盖率达到100%。五要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在校生信用档案。以在校大学生为对象,以在校生日常贷款、科研、考试、社会实践、就业等为依据,以在校大学生学号为基础,及时采集、如实记载相关的信用信息,逐步形成该生的信用档案。此信用档案可以用作学生评优评奖、就业的有效凭据。 三、第三课堂磨练意志,虚拟与实体双管践行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课堂又被成为实践课堂。教育部文件明确指出“实践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实践教学具有综合性、现场性、开放性和双主体性等特点。在这里,我们需要厘清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辩证统一。一方面,课堂教学是实践教学的理论基础和必要前提,学生只有学习了解了课堂教学中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立场,才能将其用于指导社会实践;另一方面,实践教学是课堂理论教学的延伸和补充,通过实践教学,巩固和深化课堂教学的效果,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磨练他们的毅力、锻炼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知行合一。一般来说,高校针对第三课堂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做如下改进:一要努力建设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基地建设可采取校所合作、校企联合、学校引进等方式。特别是针对招聘会计专业学生较多的会计事务所、银行等单位签署实习协议,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强化现场教学环节,甚至可以开展法庭旁听的方式。二要打造学校与就业单位合作的实验班、订单班。如近年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积极聘任业内优秀人士为学生事业导师,通过学院内部选拔建立班中班形式的“卓越人才班”、“天健班”、“大信班”等一系列校企合作品牌。三要加强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作为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加强综合性实践科目设计和应用。其教学手段可以通过现场教学、课题式社会调查、主题课件展示与宣讲等方式进行集中与分散、团队与个人的实践体验。在此过程中学生不仅可以掌握文献搜集、问卷调查、访谈和观察等社会调查方法,还能通过实习实践,实现了对校内职业道德教育的印证、检验、完善,使得职业道德教育入脑入心入行,完成从认知到实践的过程。四要从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中体现出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 四、第四课堂创新延伸,营造立体职业道德教育环境 网络正成为大学生的“第四课堂”。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5)》截至2015年12月,网民中学生群体的占比最高,为25.2%,学历程度越高的网民对互联网的依赖比例越大,大学本科及以上的网民中这一比例达到63.9%。互联网已经成为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和娱乐的“基础元素”。第四课堂具有的开放性、交互性、即时性以及多媒体性拓展了职业道德教育空间。现阶段,各大高校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的实践探索较多,但怎样结合学生成长成才的深层次需求的探索还略显不足。因此,高校针对第四课堂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做如下改进:我们就是要着力探索学生喜爱能够黏住学生的多种网络形式。一要专业打造“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案例库”。把社会上的热点事件进行互联网改造,成为网络平台上的学习素材。二要整合名师资源。可以将学生身边一票难求的名师转化成触手可及的网络教育资源,通过专栏、微课堂等形式强化职业认同,三要整合校友资源。着力打造包括“职场面对面”、“菜鸟先飞”等有趣有料的网络平台营造立体育人环境,前期搜集学生热点问题,从学生关心的问题切入,在交流中化解矛盾与困惑。四要运用榜样的力量,抓好典型示范。《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提出要大力发掘、宣传会计诚信模范等会计诚信典型,深入剖析违反会计诚信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会计人员不断提升会计诚信意识。我们可以通过开展“会计之星”等选拔活动来树立榜样,“会计之星”的产生可以通过自我申报—组织推荐—网络投票—自我展示等多个环节选拔出德才兼备的同学。总之,高等院校不仅应该传授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同时也应把会计职业道德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之中,把教育引导作为提升会计人员诚信意识的重要环节,使会计诚信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广大会计后备人才的自觉自愿行为。 作者:王婷 周兵 单位: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教学题库的建设 摘要:为改进学生学习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们要了解现有教学和考试中的不足,从应用环境、维护成本和动态管理上进行题库建设的优缺点分析,选择在教之初平台上自主建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题库并加以应用。使其能够适应不同的教学情景,同时实现资源的有效和定向共享。 关键词:会计;题库;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专业必修的基础课程之一,同时也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日常教学过程中为应对课程考核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生需要完成大量的章节习题以作备考之用。章节习题以课本后面的章节练习为主,而往年真题以教师打印并课堂分发为主。由于受到出版物的出版周期、资源来源和打印等因素的影响,资源的数量和更新速度受到限制。随着财政部于2008年12月18日了《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并于2010年1月15日印发了《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建设方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财经与外贸管理系会计专业学生数量多,绝大部分需要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为响应财政部的考试无纸化要求,总的来说,现阶段的教学和考试题目有以下欠缺之处。(1)书本背后习题集自主性和灵活性差,不能按照教学进度的要求选择试卷。(2)试题库开放性和可扩充性差。考试每年都会添加新的内容,而题库中的试题必须能够不断得以补充,同时淘汰已经不做考试要求的试题。即考试题库必须是动态的,同时另一方面,作为会计专业网上试题库没有自主维护的权限,新出现的试题无法录入,而陈旧试题无法删除,这样的试题库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会逐渐老化,失去活力。(3)题库资源信息不能适应现在的互联网+的要求,能够同时满足web端和手机端登陆访问的题库资源少之又少。因此,建设适合老师教学考核和学生应对考证需求的题库势在必行。本文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校级项目为例,阐述如何建设教学题库。 1资源试题库的收集以及格式 1.1试题库资源的收集和整理 由于互联网的便利,可以在一些文档分享类站点进行试题收集下载和整理,例如百度文库和豆丁,这些试题往往其他人已经经过了初步整理,是题库题目的主要来源,而对于需要增改的试题主要来源于近年的真题。 1.2题库的保存格式 建议以excel格式按照章节和题型进行分类保存,例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试试题类型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等。相比起word格式而言,excel格式在后期的题型适应性和增减上有更大的优势。 2资源试题库平台的选择 待资源整理完毕后,可以选择现有的题库资源平台(教之初)或者对开源的题库考试平台进行二次开发(如TCtest等)。两种类型的资源平台可以从应用环境、维护成本和动态管理上进行题库建设的优缺点分析: 2.1应用环境上 开源的题库考试平台自主度高,可以按照项目的要求进行题型的增添,同时支持视频文件和图片文件的上传。由于开源考试平台利用MYSQL进行数据库管理,后台为PHP编写管理和应用程序,使得其他科目的试题教学资源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和整合,方便教学应用,但对于手机浏览支持差,对教师的编程开发水平要求较高。而现有的第三方题库资源平台可选项较少,只支持特定的题型,但平台开发规范,对手机浏览可以实现自适应。 2.2维护成本上 开源题库考试平台成本较高,除日常题库维护外,在学校无法提供服务器的情况下,需购置域名和租用网络服务器。现有的第三方题库资源平台可直接申请账号使用即可,无需日常硬件和网络维护,只需支付每年的账号使用费用。 2.3动态管理上 开源题库考试平台的数据库和第三方题库资源平台均可以支持ecxel文件的导入操作,方便资源库的内容增加、删减和完善,使得更加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综合上述,出于对自身项目的定位以及实际成本考虑,本项目使用现有的题库资源平台(教之初)进行题库的开发与建设。 3教学资源试题库的组成 根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要求以及课本章节安排,为满足日常学习和教学需要,题库设计带有答案以及答案解释的标准题目共计1961题,共计2套题库,30套试卷。其中题库一为1162题,单选(含计算题)为288题,多选题为249题,判断题339题,不定项(案例)286题;题库二(备选)为799题,单选(含计算题)287题,多选221题,判断题291题。 4教学资源库的应用 由于题库系统是按照课程的要求同时结合学校的具体教学情况进行建设的,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发现其针对性较强,实际应用价值大。现以日常教学应用以及考前突破两种情景进行介绍 4.1日常教学应用 教师前期对教学章节进行预准备,将学生名单导入到系统中;正常授课,预留越20分钟进行课堂习题巩固,在PPT中展示二维码;学生拿出手机扫码,使用自己的姓名学号登陆题库;题库根据所选章节随机抽出约20题左右供学生限时作答;学生作答完毕后教师手机端得到成绩;教师根据学生的成绩对课程后续内容进行调整和重点讲评。 4.2考前突破应用 教师将考证学生名单导入系统,同时开放所有习题供学生备考刷题所用;系统统计错题反馈给教师,教师考前加强复习。借助于各种各样的终端设备,学生可以随时在习题库中进行练习,通过在线的学习与复习,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教师端通过导入学生名单的做法,可在自己的教师账号上调用和统计信息,同时也在日常和备考前充分利用资源库中的各种资源进行教学活动,赋予了教师对教学资源应用的灵活性,能够多层次、多角度地呈现教学内容,创造立体的教学空间,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点,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5结语 教学习题库资源是利用现有的web技术,对教学习题资源的再次优化和整合,使其能够适应不同的教学情景,同时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和定向共享。当然,如果仅仅从一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来看的话,这对于整个专业的教学质量提高时不够的,建设多门习题资源库并进行整合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前期的技术选择,习题删减和后期的维护应用,这也为奋斗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者:程茜 易烽 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会计职业道德的探讨 摘要:本文展开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研究,其主要目的在于了解当前会计的普遍职业道德情况,明确会计的发展现状。在当前经济文化迅猛发展的现阶段社会中,社会各行业均取得快速的发展,会计作为企业财务计算、报表规划等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受诸多因素的影响,部分企业的会计普遍存在职业道德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本文在研究中,首先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危害加以分析;其次,探讨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具体原因;自后,重点研究会计职业道德改善的措施。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综合能力 自对外开放深入实施后,各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市场经济环境。通过对企业发展的分析,能够明确会计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十分重要的人才,通过对企业各部门对财务总结,报表分析等,对企业的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现阶段,不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缺乏对会计人员的关注和重视,导致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相对较低,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本文通过对会计职业道德危害、问题、原因及对策的探究,为日后促进企业会计道德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具有一定的现实研究价值和意义。 一、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危害分析 1.干预国家经济政策 在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会计职业道德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存在,对国家经济政策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干预性。通过对会计的深入分析,能够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反映企业经营现状和生产能力。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而形成的财务报表等相关数据,对国家财政部门实施宏观调控,具有重要的依据性作用。而会计人员在企业发展中,存在相应的职业道德问题,对企业财务相关数据实施违规操作,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影响国家经济政策的科学性。 2.影响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存在,不仅干预了国家经济政策,同时也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在以往社会发展进程中,我国采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新环境下,逐渐由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分析,明确在此体制发展形势下,信用是其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而近年来,不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等问题,尤其是贪污现象较为严重。上述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忽视了会计的重要作用,由此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监守自盗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相对普遍。部分企业的会计人员在从业过程中,通常存在监守自盗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数据收集时,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膨胀,过度关注金钱利益,在一定程度丧失了基本的会计法治观念。在金钱利益的熏陶下,会计从业的职业道德丧失,存在财务数据故意伪造、隐匿或是损坏等现象,尤其是部分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利用职能的便利,挪用公款,最终造成企业和国家的经济损失。由此能够看出,目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监守自盗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水平。 2.弄虚作假 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不仅存在监守自盗的现象,同时也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在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弄虚作假遇监守自盗的原因基本相同,主要是由于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素养,对职业道德的认识能力不足。弄虚作假主要体现在,部分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审计业务开展中,缺乏对审计业务的独立客观评价,忽视了职业道德准则在此项工作中的重要性,同时不科学、不合理的审计报告,与财务会计作假行为基本相同。此外,部分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存在故意编造数据现象,发现错误财务数据并不指明的现象,根据错误数据做出虚假报告的现象等。上述弄虚作假现象的存在,极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 三、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探讨 1.缺乏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 通过对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分析,明确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会计法律法规相对缺乏。根据对会计法律环境的掌握,了解到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为《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现阶段以会计为主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其法制环境相对较差。同时,虽然当前有部分法律以会计为主,但是其所出台的法律之间缺乏协调性,部分法律中并未对会计行为和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会计职业道德问题发生后,存在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此外,会计法律法规中也并未针对会计行为,制定出相应的惩处方案,惩处执行力度不足。由此可见,会计法律法规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会计职业道德问题,限制了企业的全面快速发展。 2.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不足 在企业会计职业道德发展进程中,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对于其职业道德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不足主要体现为三方面。其一,会计人员的学历水平相对较低。部分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为非专业毕业生,对财务相关内容和工作的了解程度较低,无法单独完成相应的财务工作。其二,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受学历和见识的影响,部分会计从业人员拜金主义较为明显,缺乏对会计行为的法律关注。其三,会计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并未针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水准,对其实施系统正规的培训,导致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性不足,缺乏对工作的具体认识,由此限制了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四、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改善措施研究 1.建立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 根据当前企业会计职业道德问题产生的法律原因,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一方面,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前企业会计的发展现状,以及现有的会计相关法律条款,制定与会计工作相符合的会计条款。包括《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从不同程度上完善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中的条款内容。对现有和新出台的会计法律法规内容加以分析,明确其内容的完善性。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加强对会计职业道德现有法律的分析,探讨相关法律中关于会计职业道德内容的规定。在了解相应问题的基础上,针对会计行为和责任等相关问题,明确具体的职能和责任,将责任分配到个人,从而避免出现会计行为推诿责任的现象。此外,要针对会计法律法规,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惩处机制,以此提高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惩处力度。 2.加强会计人员的综合培养 针对当前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现状,应从不同方面实现对会计人员的综合培养。第一,应充分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学历水平的关注。企业管理者要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聘用的重视,在聘用时,应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关注会计从业人员应聘者的学历、经验等。通过笔试、面试和实际考察的方式,实现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了解。其二,应充分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条幅、公告说是群公示的方式,向企业会计从业人员讲会计职业道德法律意识,提高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的关注。第三,应充分加强对在岗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针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水准,对其实施系统的培训,从根本上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性,明确会计具体工作,由此提高企业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五、结语 目前,我国经济文化发展日益呈现全球化的趋势。在此新的发展环境下,会计人员逐渐成为企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从某种角度而言,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对于企业财务报表和资金数据等,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当前部分企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本文在研究中主要从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方面,展开对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分析。同时从会计法律法规和人员综合能力方面,展开对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分析,并从上述指标角度出发,重点研究解决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措施。期望通过本文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内容的研究,为日后提升企业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提供宝贵的建议。 作者:许乐鑫 单位:武汉大学财务部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会计信息化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摘要: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会计电算化的出现,而会计信息化是以会计电算化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众所周知,电子记账的模式逐渐取代了手工记账,会计工作的应用环境由此发生很大变化,这种变化必然对会计信息化人才提出更高的要求,由此对于会计职业道德的约束要求也会更加严格。本文主要以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文献,综合各方面案例,对会计信息化环境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国内外现状差异、相比传统会计环境对职业道德的约束差异、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方案、未来发展趋势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得出一些体会及结论。 关键词: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传统会计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信息技术的应用在各行各业中日渐广泛。从会计行业来说,会计信息化逐渐取代传统会计,记账方式及信息共享的手段也有了很大的改变。这样的改变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是一次重要的挑战,由此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也面临着重大的考验。 二、会计信息化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含义 1.会计信息化会计信息化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和具体的会计理论发展的,它所利用的计算机技术自动计算数据功能、自动汇总数据功能、自动存储数据功能等都是会计信息化的基础,或者可以说它们就是会计信息化的前身。此外,会计信息化还利用了网络技术扩大其内涵,使其不仅局限于简单的数据处理。网络技术特有的共享性以及它所连带的一系列特殊性能带动了企业财务信息固有的孤立和滞后,积极的将企业中的业务、资金、信息等方面的信息融为一体。电算化属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必要学科,笼统来说,会计电算化是在原本的手工记账模式中发展起来的,主要用计算机技术将会计信息输入电脑,从而由此实现了会计工作的快速与便捷。而会计信息化作为一种全新的概念,可以说是以会计电算化为基础的发展,它像一张网,将会计电算化的信息所存在的不及时、静态、孤立等缺点加以弥补,由此形成了一个完备的会计环境。总的来说,会计信息化是一种全新科学,它将会计理论与网络技术相结合,主要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把企业中各方面的财务信息包括各类物流管理信息和人力资源信息等充分收集,并且将这些信息充分加工运用以实现资源共享。从客观的角度来说,会计信息化有益于企业管理,它所符合的主要是管理者的需求。它将企业的各类信息整合加工,然后按照管理者的需求实时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因此,会计信息化在传统会计核算职能的基础上实现了质的飞跃,它将会计原有的控制和决策加以强化。当然,随着科技的进步,会计信息化的出现符合历史的发展,也具有其必然性。2.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一种职业道德而言,主要是在会计的工作中逐步形成的,用以衡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活动所产生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它是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活动时从会计人员的职业认知角度产生并遵循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这不仅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活动中的行为底线,也是他们的会计行为对社会所承担道德责任以及所要尽的道德义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被具体要求。所有的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都应该保持着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热爱这份工作,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好好学习、努力钻研,完善自己的各方面会计业务知识,让自己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另外,会计人员需要在熟知会计知识的同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要严于律己,约束自己的会计行为,使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被限定在法律规范之内,另一方面要“严以待人”,即在约束自己的同时也要严格监督他人,广泛宣传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会计制度等。由于会计人员接触到的是公司的财务信息,这样的工作职能相当敏感,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活动时保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并且要义务的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能向法律规定的其他人透露相关的会计信息。会计人员在进入一个单位工作时应当熟悉该单位的内部运作以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为单位提供有益于内部管理和经济效益的服务。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对来说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加强与改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与领导,并且将相关的政策加以贯彻和实施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起到关键作用。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起到重大作用的机构与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由此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都能够落到实处。 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发展的国内外差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美国和英国的市场经济相比其他国家来说比较领先,所以他们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上有着独特的见解。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在世界范围内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虽然都不尽相同,但是都表现出了以英美为基础的延伸与发展。其中,美国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研究开始较早,他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主要有政府加以干涉与监管,而当地的注册会计师只负责相关资格的认定或者标准的制定等。美国将会计师划分为不同领域并且针对领域划分职业道德规范,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相当的全面。在这样的划分下形成了包括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师、财务经理、内部审计师甚至会计教师在内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美国的会计教育变革委员会指出,会计人员在熟知职业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保持客观正直的工作态度,积极关注公众利益。美国的会计人员所体现出来的会计职业道德标准都相当高。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于1983年的《管理会计师道德行为准则》提出管理会计师应该同时具有工作能力、保密、正直和客观的职业道德。甚至要求管理会计师在于企业管理当局发生道德冲突时,他们有必要辞职以维护其职业道德。美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管理都归结于美国的那套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外部环境。而英国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中可以看出当地的注册会计师的自律度非常高,主要靠各大会计职业团体来制定,很少由政府干涉。英国的各大审计委员会和会计职业团体都有其各自的职业道德准则,而准则内容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相同。英国在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中比较注重真实公允、客观公正、职业能力和保密性等方面。同样的,英国管理会计师协会也有着和美国相类似的职业道德要求。英国会计人员的底线是真实和公允,随着欧盟第四号指令的出台,这两项原则亦被成员国纳入各国法律,由此各成员国的会计人员也受这两项准则的约束。在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为例,我国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职业道德指南》主要针对会员所负的责任,提出正直、客观等职业行为。同时还对部分具体的会计行为做出详细阐述,当然,最具体的还算是最后一部分的指南,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起到了引导的作用。但是仍然避免不了存在道德观念淡薄、道德体系不规范、以及行业环境混乱等问题。 四、会计信息化环境与传统会计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约束差异 现代的会计模式基本都是由传统会计发展而来的。传统会计主要依靠手工会计利用纸张、笔墨、算盘等进行手工的计算、整理、核对、分类、登记、制表等会计工作。因此,在这些繁复并且机械的会计步骤中,对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相比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有一定的差异:1.知识储备需求差异会计信息化主要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处理日常的会计业务,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在传统会计的基础上加以扩充。传统的会计只需要掌握基本的手工记账方法,而会计信息化需要会计人员多方面掌握计算机技术,从基础知识的角度来说,会计人员的知识储备要求有了某种程度的提高。2.信息泄露难易程度差异从信息共享的角度来说,会计信息化不仅仅局限于传统会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它将传统会计的各项会计信息都进行了信息化的处理,也就是说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各方面信息都会被输入进会计信息化系统中,由此而直接生成会计信息。但是会计信息化是依靠网络技术实现信息共享的,这样的信息就不是封闭的,如果某个部门需要抽调数据,在取得授权以后,这些信息就可以通过网络从系统中被直接抽调。传统会计对于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主要侧重于会计人员的义务保守秘密,而由于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信息共享力度,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难度更大。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需要采取更强力的措施来防止重要的财务信息泄露。3.数据输入繁琐程度差异传统会计的工作方式主要是在手工记账汇总数据以后才能得到最后的会计数据,这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比较高。一方面手工记账的工作量比较大,另一方面这样纯手工的记账统计方式更容易出现错误或者失误,每一个小错误都会导致最终数据的差异。所以,会计信息化环境中,计算机技术的加入有效的减少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另外,各类科目名称的自动选择以及最终数据的自动统计汇总都有利于避免差异的产生。从这方面来说,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显得更加便捷、利索。4.信息披露即时性差异会计信息化系统是一个共享信息的智能系统,它会把会计信息及时披露给利益相关者。传统会计的手工核算由于会计人员工作量很大,所以会计信息的提供基本会依靠每年的会计报表,这样的会计信息基本都是事后披露,利益相关者们很难根据这样的过期信息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督。因此,通过这样的渠道进行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督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计信息的及时披露让利益相关者能及时根据会计信息进行有利的预测和估计,同时也可以实现对会计人员的监督,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可以由此得到很大的提升。 五、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应用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会计信息化环境的形成,与传统会计相比,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在中国政府的重视下,通过会计制度建设以及执业人员培训等,在原有的会计职业道德标准的基础上更加严格要求,使其能够良好的贴合会计信息化的新环境。因此,不管是传统会计还是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都要求会计审计人员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同时也要严格遵守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做到不屈从、不迎合。会计信息化环境作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新背景,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然而我国目前的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和普遍,其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爱岗敬业意识缺乏会计信息化环境为会计工作提供了开放的网络环境,然而部分会计人员缺少爱岗敬业的意识。在信息化环境下,会计信息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共享。为此,会计信息的传递与传统会计相比将途经从纸张转移到了计算机,而会计信息共享也是公司生产业务的信息共享,会计不再是传统会计时期的记账工具。然而部分会计人员对会计工作的认识仍然处于一个很不成熟的状态,没有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而得到相应的提升。他们没有根据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顺应时代潮流,积极进行专业知识的更新以及与目前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的提升。他们没有认识到在会计信息化的条件下,他们的服务对象早已经从单位或者公司转向了更为广阔的利益相关者。2.职业底线难以防守信息技术在不断发展,但是依然有很多会计人员违背准则,在面对经济利益的时候守不住底线。从传统会计到会计信息化,一直会有不少会计人员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甚至是国家利益相冲突的时候,不能坚持准则。在面对教唆、威胁、甚至是金钱诱惑的时候,部分会计人员会忘记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等加以粉饰,弄虚作假。很多人为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信息化环境下,大部分的会计工作需要在计算机软件上完成,这样的会计信息化系统相比之前的传统环境很容易导致信息的泄露,部分会计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做不到保护好会计软件的职责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3.专业技能有待提高信息化环境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有更高的要求,然而部分会计人员仍然保持着在传统环境下的会计技能与追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会计人员也应当与时俱进的积极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使其适应时代潮流。在信息化环境下,很多会计人员没有创新与学习意识,缺乏自我学习的内在动力,不能够及时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备,也不知道要去学习与新时展相适应的计算机技术。这样会导致很多会计工作不能够很好的进行,也达不到预期中及时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会计信息的任务。4.监督机制仍不健全由于信息化环境是相对于传统环境发展起来的,与之相匹配的监督机制还不是非常健全。之前提到了会计信息化实现了会计信息的共享,为此会计信息在其他部门得到申请认可以后就可以被随意提取,同时会计信息也可以通过会计信息化系统及时披露给利益相关者。这虽然从该某种程度上来说实现了利益相关者以及各部门对于会计工作的监督,但是相关过程中的信息流通却不能得到监督,很容易产生秘密泄露。 六、加强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需要采用的方法或措施 1.积极宣传爱岗敬业的意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教育加强会计人员的在职教育以及后续教育,积极宣传爱岗敬业。在信息化环境下,对于会计人员的专业要求不能仅仅局限在传统环境下的会计知识技能,而应该督促他们学习新的更能适应会计信息化环境的新知识,一方面提高专业技能,另一方面加强计算机技术等辅助技能的培训。2.进一步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使其适应信息化环境传统环境中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在约束会计人员道德、防止他们在会计工作中出现不符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提出了有效的措施。总体来说,会计人员不仅需要组织会计工作,也需要在组织过程中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会计信息化环境要求会计人员认真守法,在必要的过程中严肃执法,在其本职的会计工作中不因个人利益而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积极做到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应当成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工作的宗旨和灵魂,一切从会计职业道德出发,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符合法律要求,并且能及时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为管理者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决策依据。会计人员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中必须符合会计真实客观的要求。会计确认必须以实际经济活动为依据。会计信息的记录对象必须是真实的生产经营活动。最终所得出的会计数据应当如实反映会计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没有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实际的会计数据要坚决加以纠正。另外,会计人员还需要做到诚实守信,除了出于相关法律要求、职业责任等方面的需求之外,不能以个人为单位未达到某种利益需要向其他人泄露该会计对象的会计信息。3.完善会计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监督机制需要运用企业内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企业内部监督应该通过对确认、核算、分析、记账、报告等会计程序的审查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看其是否符合国家的财经法规以及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以便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社会监督也可以从各大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入手,从某种程度来说,他们也是熟知会计知识的专业人士,他们对于企业或单位的会计人员以及会计业务的监督更能督促其符合相关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我国会计人员专业水平的提高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其次在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上,还需要建立健全企业对会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建设的惩罚机制。对于违反纪律的会计人员应当严加惩罚,而对于遵纪守法、表现突出的会计人员要适当给予奖励。4.优化社会环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不仅受其工作领域的影响,由于每个社会人都生活在社会的大环境中,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避免不了会被社会所存在的形形色色的不良因素所干扰。即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相当的标准,在经历社会这个大染缸以后,都免不了会受其影响。目前的社会环境中,虽然有很多三观端正的模范,但是依然会存在道德意识薄弱、个人利益第一的不良风气。创造美好和谐的环境不是光靠会计职业界的努力就能做到的,而是依托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与协调,尤其是应与法律及各行业的职业道德同步,才能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放在社会环境中来说就是向社会提出了提高道德觉悟和修养的要求。当下,各行各业都在强调要提高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对会计行业的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十分有利。当然,会计人员也不应该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条件和要求全部加诸于外界的社会环境上,而是应当从自身出发,有出淤泥而不染的觉悟。只有这样才能在自身修养提高的同时,借助外部环境优异的东风,推动会计行业的发展,由此赢得人们对于会计行业的信赖。 七、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未来发展要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会计信息化环境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时严肃认真,尽职尽责。虽然“八审八看”是传统环境下对会计人员审核凭证的时候的要求,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这些要求由于客观原因发生了不可避免的改变,会计人员仍然需要按照当前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工作流程一丝不苟的工作。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时刻认识到自身的服务对象相比以前更加开放,增加了很多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会计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及时为需要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和服务。另外,会计人员需要利用会计信息化背景下的先进手段,不仅仅局限于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与服务,更要提供精准的信息和更加优质的服务。在做好自己分内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到管理决策中来,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为管理者提供科学的决策方案。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时,需要熟悉服务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以确保所提供的决策方案更加针对实际并且达到预期效果。会计人员提出的管理决策都是建立在充分掌握了服务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市场资源状况等信息的基础上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会计人员需要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法律法规,同时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培训,只有在自身能力达标的情况下,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分析企业的运营管理,这样的情况下所提出的管理决策才是真正有效的。从会计人员的个人角度来说,他们需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应当从会计人员个人出发,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应该与时俱进,在端正的同时加以升华。在我国目前的大环境中,会计人员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会计信息化环境为会计人员提供了更加频繁的犯错机会,而共享的会计信息让会计人员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社会的发展让金钱更加具有其价值,在这样的条件下,会计人员的严于律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会计人员需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不断学习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法律法规的新内容,并且正确使用法律赋予的职业权利。同时在必要的时候履行会计人员的义务。在处理会计业务时做到实事求是,提出客观公正的职业判断。信息化环境要求会计人员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同时,充分了解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了解会计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从客观的角度出发实事求是的工作。由于会计信息化实现了会计信息的共享,众多的经济利益也会牵涉其中,会计人员需要时刻保持独立性,坚持自己客观的立场,在不弄虚作假的同时也要及时有效的提供客观公正的会计信息。 作者:吉欣悦 单位: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商学院会计金融系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探析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在各行各业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尤其要注重对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因为它关乎到了整个单位的机密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了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和原则要求,并进一步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道德建设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会计;行政;事业单位;职业道德;优化策略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和原则要求 会计人员作为企业当中不可缺少的一份子,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素养,还需要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拥有责任感,这对于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大有裨益。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主要包括了:爱岗敬业,要会计人员能够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可以适应工作需求;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的规章制度,并且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地宣传;依法办事,会计根据会计法律和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真是和完整性;公正客观,会计人员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当病症实事求是的态度;搞好服务工作,会计人员需要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以及业务管理的有关情况。最重要的一点,即会计人员应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地向外界透露本单位的信息。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策略 (一)严格落实审计监督工作 事业单位的职能、性质都决定了事业单位在成本核算上不需要花费太大的经历,但是任何时候,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讲究效率。当下,一些事业单位已经有了企业的性质,但是和企业的运行方式相比,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经营活动。财务监督工作的目的在于有效地遏制一些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行为,及时地发现职业活动当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和偏差,督促财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不能以情分的大小来管理他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堵塞财务管理当中的各项漏洞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真正地形成以制度约束人,让工作人员可以相互监督,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励财务人员自觉遵守纪律,规范自身的行为,避免走形式主义的道路。审计监督的工作作用就是要发现会计在经济管理活动当中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有力的批评与教育,并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在对行业的管理上,采用双重组合的方式,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本单位的经济管理效率,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会计工作人员的道德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培养自身健康的职业情感和社会责任感,将职业道德建设摆在第一位。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从事自己的工作,就要热爱自己的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意识。除此之外,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也需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的学习技能,提升自身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更新自身的工作结构与方法,提升工作的积极性。事业单位的财务分析和每个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都密切相关,实现对财务人员的定期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可以熟练地掌握自身的本质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的方式方法操作。最重要的一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的保密意识,坚决杜绝因一己之私而泄露企业的财务秘密,坚持良好的原则,从而真正地走向合格的服务型工作人员。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做好自身的工作职责。 (三)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评价机制 在《会计法》中存在着明确的规定,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恪尽职守、拥有正确的原则,对于一些精神可嘉的会计人员要做出物质上的奖励。行政事业单位也应该积极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评价机制。一方面要对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基于物质或者精神上的奖励,鼓励他们在不断学习中提升自身的道德素养,另一方面,要让职业道德和会计评优工作相融合,产生良好的激励效应,使得财务会计人员在追求成绩和职称的同时,也会关注自身的职业道德形象,改进自身的工作作风,提升服务的水平。除此之外,行政事业单位还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的人事考核制度,真正地做到依法办事。财务管理部门要实现对项目成本、收入等问题的进一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权责制度,结合具体的项目工作量确定工作成本,根据实际的收入管理区分析,确保工程项目在财务方面科学、合理、准确。不仅如此,财务部门也要做好精细化核算,实现对项目工作人员的精细化考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将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绩效挂钩。 三、结语 总的来说,会计可以有效地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水平,进而为其企业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当下的会计行业存在的失真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现象,为了进一步稳定我国的经济发展,加强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我国政府将会计行业存在的问题已经提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这无疑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真正地实现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达标,还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必要的措施。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作为政府宏观决策的依据,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决策者开始重视会计信息。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高低会对会计信息的质量的好坏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如果要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信息质量;主要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是人们欲望的膨胀和职业犯罪率的上升,因此,人们越来越关注职业道德问题。作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会计从业人员如果具有良好的职业的道德,不但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且有利于贯彻执行我国的财经法规制度和维护我国的经济秩序。因此,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增强自己的职业道德,通过良好的职业品质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理解。从广义上来理解,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其职业活动内必须遵循的一种行为准则和规范,它不但体现了会计的职业特征,还能够调整会计的职业关系。它包括了会计职业与会计从业人员、其他职业以及会计从业人员和所服务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从狭义上来理解,会计职业道德仅仅指会计从业人员个人在其职业活动中所要遵守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不仅是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形式,还是会计行为规范的基础,与此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还可以充分保证会计目标的实现以及帮助会计从业者素质的提高。 二、增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必要性 第一,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要求增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作为政府宏观调控、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准确与否,关系着能否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以及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作为会计从业者,如果要成为德才兼具的管理者与理财着,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增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建立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体制的两大核心任务。会计管理和会计信息则恰恰是这两大任务所必需的。但是,由于受到某些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影响,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会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以及在许多领域与环节出现造假的问题。第三,树立会计行业良好社会形象要求增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从业人员也在不断面临着外界的各种利益诱惑,加上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吸气的影响,在部分会计从业人员中,出现了贪污、奢侈浪费、弄虚造假等不良现象,对会计良好形象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会计行业如果要想让社会改变对其看法,会计从业人员唯有加强自身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从而建立一个良好、和谐的工作环境。因此,如果要想会计信息质量得到切实提高,亟需增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三、增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首先,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自身素质。会计作为一种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的管理活动,其主要单位是货币,在核算和监督时需要采用专门的方法。会计人员作为这种管理活动的管理者,需要切实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通过专业教育使会计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得到培养。及时更新知识、增强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可以通过继续教育来完成,而让会计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则可以通过社会教育来完成。目前,会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对自己的专业技能进行再学习,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让其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但仅仅依靠这种方式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让会计从业人员走出去,通过参观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来开拓其视野,自觉加强职业道德的素养,提高自身的素质,从而认识到会计职业道德在会计信息中的重要作用。其次,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会计行业的监管。对会计行业的规范,除了运用道德约束之外,还需要法律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如果要想把全部道德规范全部法律化是完全不可能的,原因在于把道德规范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的执法成本是任何国家财力都无法承担起的。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科技的不断进步,那些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规范需要国家尽可能地将其法律化,从而使会计职业道德法律法国体系得到完善。与此同时,国家还需要加强对会计行业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要严厉惩处那些不遵循行业规则、失信的企业或个人,对于那些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要让其马上退市,并且取缔参与造假的中介结构,对涉及造假的相关会计人员的资格证书予以吊销,禁止其再从事相关的职业等。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相关的民事赔偿制度,为了维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利益,使用者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因相关人员造假对其造成的损失提起诉讼,要求得到合理的赔偿。再次,完善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氛围。由于我国目前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内容还不够全面,可操作性还有待加强,因此,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十分有必要。如果要想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必须加大监督和检查的力度。通过检查,对于那些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要予以严惩,除了取消其从业资质之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要对进行奖励。以反面案例为借鉴,以正面典型为标杆,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营造一种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良好氛围。最后,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系统是一种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重要手段,它是对各级会计管理部门所制定的措施、方法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通过内部控制体系,与会计业务相关的各个环节如会计记录、授权批准等可以通过互相联系和互相制约来自动防止错误、查找错误和纠正错误,进而实现遏制造假的目的。作为会计工作与会计从业人员生产出来的“产品”,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与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能力息息相关。因而,只有不断增强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的建设,才能充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作者:王秀芹 单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反思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极大发展,同时,会计人才缺口越来越大。纵观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其职业道德水平并不能完全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想促进会计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就必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本文对当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做了分析,并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期切实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水平,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意义;建议 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一)是对现代会计法律制度的补充 对会计这一职业而言,法律制度是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属于最低要求,而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人员高层次的要求,是对会计法律法规的补充,而且其具有法律法规无法达到的作用。例如,会计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则属于会计法律制度约束的层面,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的态度、专业水平的提升等法律法规无权干涉,属于职业道德建设的层面。如果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缺乏爱岗敬业精神、服务意识以及专业素养,那么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便得不到保障。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于加强会计人员素质、提升其专业水平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良好补充。 (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会计行为 在行为的产生过程中,动机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一规律对于会计行为同样适用,会计人员的动机决定了其行为,动机的好坏与行为的优劣有直接影响。在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下,会计人员必须养成诚实、公正的优良品德,对会计人员具有引导与规范作用,能够促进会计人员形成优秀的职业习惯,并且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现代经济形势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而且也是现代会计人员素质与水平提升的要求。对于企业发展而言,会计工作对于管理者的决策、判断等提供着重要信息,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制定与提供者,其工作质量高低与其职业道德水平是密不可分的。由此可见,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仅能够促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而且能够帮助其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工作者,对于其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升有着重要作用。 (三)能够促进会计目标的实现 对于会计职业而言,其目标在于为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必要的信息,而所提供信息的质量与会计人员的执业行为准则的履行情况是息息相关的。如果会计人员在会计信息的制定与中操作不当,会计信息便会成为无效信息,不但不能实现会计目标,而且也会由于信息无效致使使用者作出错误决定,为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能够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从而有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 二、对于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一)必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实现;第一,对会计人员展开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引入典型案例增加真实性,使得枯燥抽象的说教转变为形象生动的案例教学,使会计人员能够对职业道德规范有感性的认识,提升教育质量;第二,加快信用档案的建立进程,涵盖企业、单位、中介以及会计人员,对于诚实守法者作出鼓励,对于不信用人员作出惩罚,加强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的信仰与遵守;第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以及媒体的宣传作用,在社会范围内普及诚信思想,使诚实守信成为人们心中的信仰,营造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监督力度 对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而言,加强监督工作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为此,必需成立专业监督部门,实时掌握会计人员的工作状态,保证其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对会计人员在财务处理方面的工作要严格审查,以便及时发现处理不当的问题,并对其进行纠正。如果发现会计人员在工作中有不诚信行为,必需严肃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发展。让会计人员意识到信息真实性的重要程度,不断提升其工作责任感。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规范化建设 尽管当前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但是相关的法律建设并不完善。为了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保障会计行业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需对会计职业道德体系进行规范。充分研究会计职业道德和社会发展、个人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中融入我国传统道德因素,使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内容更加丰富。 (四)不断提升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质量 作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与基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能够使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建设有更明确的认知,有利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开展。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要包含上岗前、上岗中以及上岗后教育这三个阶段。其中,上岗前教育主要是为即将工作的会计人员宣传有关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内容,确保他们能够对职业道德建设有正确的认识,并初步掌握会计工作的基本原理。上岗中教育指的是会计人员必须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来约束自身行为,并不断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上岗后教育指的是要定期对会计人员展开培训,增强其业务能力,分析总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员工时刻保持端正的思想。此外,为了增强教育的作用,相关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教育机制的管理,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进程。 三、结束语 会计工作对企业发展有着特殊意义,我们必须对会计工作提高重视,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会计工作的质量,为信息需求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作者:王子涵 单位:天和城实验中学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探讨 摘要:作为专门培养应用技能型会计专业人才的高职院校,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此为研究背景,在分析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未受到应有重视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从五个方面加强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是在向社会提供财务信息的过程中形成的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工作的灵魂。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直接关系到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影响。作为专门培养应用技能型会计专业人才的高职院校,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当前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教学中,会计职业道德的受重视程度却不容乐观。本文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紧迫性入手,在分析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未受到应有重视的原因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加强对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一、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紧迫性 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提到: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体现了国家层面要求高职院校要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但目前高职院校在会计专业的实际教学中,无论在课程设置方面还是在教学内容方面,普遍存在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重视不足的问题。经笔者对云南省8所知名度和生源率均比较好的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进行调查(包括5所公办高职院校和3所民办高职院校):课程设置上仍以会计理论知识和会计操作技能培训作为重点,而会计职业道德在教材内容和日常教学中仍处于次要地位,普遍存在“课本上有多少则讲多少,没有则不讲”的现象。由此可以得出,高职院校加强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势在必行。 二、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未受到重视的原因分析 对于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未受到重视的原因,本文认为应当从国家层面、学校层面、教师层面和学生层面四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国家层面 1.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缺少实践体系的支撑,在引导高职院校积极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方面未充分发挥其导向作用。随着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的相继出台和实施,会计职业道德在法律层面得到不断完善,也为高职院校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未制定配套的实践体系支撑,相关的法规和准则规范与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并没得到很好的衔接。如近年来各级教育部门组织举办的会计职业技能大赛,在比赛科目的设置上主要以会计业务手工处理和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等技能性科目为主,而未设置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比赛科目。这就导致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在引导高职院校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因未得到很好衔接而存在导向力不足的问题。2.考评机制缺乏全面性。目前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会计类证书成为评价会计专业学生业务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而这些证书主要侧重于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如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职称考试、会计电算化考试等,考试内容主要以考察会计专业知识为主,对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内容考察比重较低。这就导致学生潜意识中不自觉的将学习重点放在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上,而忽视对会计职业道德内容的学习。 (二)学校层面 当前高职院校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生源问题。随着学生数量的下降以及本科院校的扩招,给高职院校的招生带来较大的压力,抢生源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为提高本校生源,各高职院校普遍将“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作为吸引学生的一个重要宣传指标。为提高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各高职院校片面强调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导致无论在课程设置上还是在教学内容上,均把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作为重点,而忽视了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 (三)教师层面 一方面,从思想理念上,会计专业教师对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内容重视程度不足。在日常教学中,会计专业教师普遍存在“课本上有多少则讲多少,没有则不讲”的现象,教学方法也主要以“灌输式”教学为主,导致学生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内容太抽象、缺乏实用性;另一方面,我国高职院校存在的一个普遍特点是:“起步晚、发展快”,经历了2007年—2009年招生规模快速扩大的时期,这就导致高职院校中年轻教师占比较大,其中不少是毕业后就进入学校从事教学的。这些会计专业教师理论知识丰富,但实践经验不足,未深刻领会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四)学生层面 会计专业作为一个热门专业,近年来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能够顺利就业,在校学生普遍将主要精力都放在考证和专业技能学习上;同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如“明星的各种绯闻炒作”,无不在一次次的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这些都导致学生从潜意识里轻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三、加强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 (一)丰富实践体系,完善评价考核机制 1.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丰富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相关的实践体系,使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与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之间能够得到更好的衔接。如国家教育部门可以在组织举办的会计职业技能大赛中,设置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比赛科目,或者组织举办会计职业道德辩论大赛等多种多样的形式,来增强对高职院校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方面的导向力。2.国家应建立全面的考评机制。一方面国家可以考虑逐步为会计从业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另一方面,对于会计专业职称证书的授予,国家可以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环节主要考核专业知识,面试环节则主要用来评价申请者的会计职业道德素养,两者均合格后方可授予会计职称证书。从而使会计专业学生意识到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二)明确教育目标,转变教育理念 1.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相关要求可看出:高职院校的教育目标不仅是单纯的为社会培养只懂技能的专业性人才,而应是为社会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应纠正为提高学校生源,以就业为导向,片面强调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的错误做法,明确教育目标,转变教育理念,切实担当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2.高职院校及会计专业教师应转变过时的教育理念,重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课程体系方面,进一步完善会计专业课程体系,开设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必修课程,系统地讲授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知识,帮助会计专业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意识和信念;在专业课教学方面,要求在专业课教学中不能仅仅讲授专业知识,而应将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知识有机结合起来;在期末考核方面,进一步提高平时考核成绩的比重(目前占总成绩的比重一般为20%,建议提高到40%~50%),平时考核除了考勤、课堂表现和课外作业等考核以外,还应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如:诚信、纪律意识等)进行考核。 (三)营造崇尚诚信的校园风气 高职院校应重视崇尚诚信的校风建设,通过营造崇尚诚信的校园风气,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崇尚诚信的校园风气:(1)加强考风建设。学校可以尝试采用“无人监考”的方式,即让学生自己给自己监考,自己即是监考官又是考生,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让学生认识到成绩固然重要,但诚实守信更是做人的根本;(2)学校可以为每一个学生建立个人诚信积分档案,设定最低标准,并与学生的档案及毕业证挂钩;(3)标语宣传,实现潜移默化教育。可以在校园、教室等场所悬挂崇尚诚信的标语;(4)宣誓教育。在会计专业学生入学和毕业时,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方面的宣誓,增强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四)建立会计专业教师的企业实践制度 当前高职院校采取的“校企合作”模式取得了良好实效,大大提高了学生的技能操作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高职院校可以借鉴这一模式对会计专业教师进行相应培训,以解决当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缺乏会计工作经验,对会计职业道德理解不够深刻的问题。如通过利用寒暑假的时间,分批派遣会计专业教师到会计师事务所或“校企合作”的企业中进行短期进修。 (五)创新教学方法 会计专业教师在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方面的教学时应积极采用项目化教学法,一改过去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古板枯燥的现象。通过教师设定项目案例,学生采取小组讨论、分组辩论的方式,鼓励学生积极发言,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和学习主动性,从而使学生对会计职业道德有着更深刻的体会,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总之,高职院校开展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改变当前的现状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上述对策是笔者在会计教学中的一些感悟,希望能够为高职院校更好地开展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作者:王敏 单位: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高职教育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改革 摘要:近年来会计犯罪现象屡屡出现,并呈现出学历高、年龄低的趋势,原因之一是大部分的高职院校缺乏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教育。因此,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尤为重要。当前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学存在一些问题:重视会计实务技能,忽视职业道德教育;授课方法陈旧,教学手段单一;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空洞,缺乏有效的考核方法。针对上述问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需要转变教学理念,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专业课程;开创教学新思路,完善教学方法;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加强职业道德考评。 关键词: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改革 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培养出大批的会计专业人才,有许多学生毕业之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获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会计犯罪、违规事件也屡屡发生。究其原因,是因为大部分的高职院校缺乏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教育。高职院校的学生毕业之后多数进入到中小企业工作,而中小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持续稳定的发展至关重要。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财务正常运作,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会计技能和职业操守,为企业提供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保证企业的财务安全。因此,学生在校期间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尤为重要。 一、案例分析 1.案例介绍。案例一:“王某,23岁,会计专业专科毕业后到某市某国债服务部工作,担任柜台出纳兼任金库保管员。任职期间多次从金库偷取出国库券用于炒股,截至案发,王某共贪污国库券94.03万元,折合人民币118.51万元。案发后,当地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王某迫于各种压力投案自首,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例分析:案例二:“陈某,22岁,利用其担任广州市番禺区某电子厂财务会计,负责该厂员工工资计算和发放的职务之便,每月在工资表格合计栏上,加大几百元至几万元不等的金额。两年期间,陈某加大工资额共计人民币78万元转入账户并占为己有。陈某被判处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案例三:“刘某,29岁,担任某公司出纳职务。陈某喜欢奢侈消费,但收入不高,她便将犯罪的手伸向了公司的财务上。陈某的异常引起了公司怀疑,公司悄悄安排人查账,发现她挪用了公款44万元。江北区检察院指控,其中19万余元,是她用作废的支票存根记账的手段非法侵占,另外20余万元是她直接挪用的。”③ 2.分析总结。从上述三个案例可以看出,犯罪人员特点正是风华正茂的年龄,毕业不久,刚找到工作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除了自身问题之外,也说明大部分的高校缺乏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教育。学生在校学习阶段,仅掌握了会计的专业技能,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没有清楚的认识。以至于刚刚步入社会,经不住外界诱惑,道德防线不堪一击,最终走上犯罪之路。面对当前会计犯罪出现学历高、年龄低的趋势,高职院校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是当务之急。 二、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学存在的问题 1.重视会计实务技能,忽视职业道德教育。近年来,虽然高职教育不断地改革创新,但基本都是围绕着应该怎样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方面。特别是近年来,不断兴起的会计专业技能大赛,使得高职院校更加坚定走技能教育路线。学校重点传授的是会计记账的方法与电算化操作的技能,鼓励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对大赛成绩也非常重视。与之相比,高职院校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重视程度相差甚远。一名真正合格的会计人才,不仅要求有扎实的专业技能,更重要的是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将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作为标准要求自己。 2.授课方法陈旧,教学手段单一。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在会计专业课程中,与职业道德相关的课程仅有一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简称《财经法规》)。虽然该课程是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必考科目之一,也是专业必修课,但由于本课程涉及法律条款的内容比较多,教师感觉比较难讲,在授课过程中采用较为陈旧的灌输式教学。由于课堂上讲授的是比较枯燥且理论性很强的法律条文,教学手段单一,缺乏生动的案例,再加上学生没有机会去企业亲身体验,无法真正理解会计职业的意义。这导致学生只是死记硬背法律条文,课程内容枯燥,难以记忆,仅仅为了考试背诵,缺乏学习积极性。 3.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空洞,缺乏有效的考核方法。高职院校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方面,更多的是在讲授空洞的法律条款。对于如何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方面,缺乏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除了在《财经法规》这门课上讲授法律条款,就是教师在专业课上寥寥几句,蜻蜓点水一样地提一下“职业道德”。对于应该如何提高学生的会计职业修养,要怎样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会计职业操守,如何增强学生的会计职业荣誉感等,很少有人认真思考这类问题。④在考核学生职业道德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由于没有完善的考评体系,学校无法将学生在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进行量化,这导致会计专业的道德教育流于形式。而学生因为职业道德无需与成绩挂钩,更加认识不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对其不予重视。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改革方法 1.转变教学理念,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专业课程。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不仅要侧重职业技术的教育,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工作适应能力,也要注重学生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的培养。应该将与职业特点要求的道德准则、规范和品质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使学生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中时刻不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这样更有利于学生在日后工作中积极贯彻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也更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不应该只停留在专业道德教育课程上,应该贯穿整个财会专业知识的讲授过程。例如:在《基础会计》课程教学中,要教育学生热爱本职,坚持原则,要教育学生充分认识会计在经济管理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使学生热爱会计职业;在《成本会计》课程的教学中,要教育学生开源节流,讲求效益,保守秘密。在《经济法》和《税法》课程的教学中,要使学生认识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清楚法律条款,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2.开创教学新思路,完善教学方法。改变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可以在教学中加入案例教学法,通过互动、开放的方式将职业道德知识贯穿课堂,把抽象的条例条文形象生动地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展现给学生,更有利于学生理解、记忆、消化,活跃课堂气氛,提高课堂效率。教师要不定期地去搜集会计违规违法案例,将案例贯穿于授课过程中,在讲授案例时,可以让学分组讨论,增加与学生的互动。讲座教学是会计职业道德教学的特色教学方式之一。学校可以定期邀请会计实务界资深专家、专业人士对学生讲授会计实务,通过真实发生在身边的事例进行职业道德相关知识的讲授,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关注度,以此达到自警自省的目标。同时,学校也可以聘请相关法律人士和中介机构审计人员来校进行《会计职场舞弊案》的专题讲座,对学生进行职务廉洁警示教育。此外,增强与企业间合作,为学生创造更多校外实习机会,使学生在实践中了解会计职能、企业内部会计业务流程等相关事项,在实践中提高会计实操技能,领会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真正理解会计人员担负的责任和意义。 3.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加强职业道德考评。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要遵循教学规律,要主次分明,有侧重点,不可盲目地一把抓。因此,需要对会计职业道德内涵逐一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进行讲解,更有效地发挥学校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的作用。通过调查和研究结果表明,学校发挥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点集中在:“提高技能”、“坚持准则”、“诚实守信”三个方面。⑤其它内容由于受学校教育的限制相对要弱一点。作为教育主体,应该将“诚实信用”的教育列为教育的重中之重,作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的核心内容。此外,应该在学生考评体系中加入职业道德素养内容。可以追踪学生各个阶段的职业道德素养水平,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指导和教育。通过学生日常的一些表象,进行评价考核。如对学生抄袭作业、迟到早退、旷课、课堂表现、考试作弊等与职业道德相关行为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签写“考试诚信承诺书”,模拟无人监考方式来测试和锻炼学生的坚持准则、诚信、公平公正等方面的意识。 作者:郭悦超 单位:山西青年职业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问题及对策 摘要:对于会计人员而言,会计职业道德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道德底线。现如今,我国中小企业层出不穷,会计职业道德也随之呈现出不断滑坡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从分析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现状入手,剖析会计职业道德实际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最终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不断提升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执业水平。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 在本文当中提到的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人员在会计活动当中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将会计人员的个人品德作为基础,一方面能够协调会计活动当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又因为会计行业的独特性质具有了一定的稳定性。现如今,我国对于会计职业道德的研究主要是从道德示范的角度来进行,但这种研究却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同时也并没有对会计行业进行具体的分析。本文结合自己的多年现状研究,将会计作为抓手,针对会计行业的特征,对现如今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行业当中的人员道德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此为根据提出了实际的对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现状 1.案例分析 2016年7月3日,一度撑起慈溪外贸半边天的慈溪进出口公司宣布倒闭,其原因起源于其旗下的恒源职业资金链断裂。据知情人透露,悦城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由悦城1号和9号组成,两地成交价总价为31.3亿元,创下慈溪文化商务区内土地出让的天价,投入巨资开发,这个项目光是利息就是一个巨额数字,恒源职业资不抵债导致资金链断裂,财务萎缩,层层传导,这意味着恒源职业一旦倒闭的话,慈溪进出口贸易公司也是岌岌可危。从实际的调查结果中我们发现:投资错误,预算失败是大多数高管人员认为此次中小企业倒闭的必然因素,许多财会人员则表示危机来临之前已经嗅到了“寒潮”气息,部分财会人员则表示自己能力不足经验不够丰富而没有做出准确的财务预算和防范措施,部分会计人员声称公司的获利和损失是老板和高管的事情,本着“枪打出头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他们选择闭口不言,大隐隐于市。还有部分会计人员则不顾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私相授受趁机获利。而底层工作人员则表示公司不断推迟发放工资时,他们才感受到危机意识,并表示深深的无奈,同时对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甚至携款潜逃的行为进行深深的斥责。由此可见财务漏洞,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对此次案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可以看出会计职业道德严重滑坡的现象。 2.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会计制度的透明度较低,加上中小企业有着较大的经营状况变化,这就使得企业以及自身的会计业务充满了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这同时也会使得会计从业人员在职业道德上出现一种不稳定的情况。具体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表现方面:(1)“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方面问题。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会计人员在遇到自己的公众利益与私人利益发生冲突之后,一些会计人员难以遵照道德良知,做出会计造假、作弊等行为,于是,出现了所谓的萝卜章,假公文,伪合同等掩盖报表,虚增利润的行为。甚至为了利益没有底线的参与到违法活动当中,为其出谋划策,从中谋取自身利益。一些单位的负责人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无视法律法规,强行收益会计人员对数据进行篡改,一些会计从业人员经受不住压力,放弃了坚持的准则,做出了有悖于会计道德的行为,最终走上违法的道路。“诚信危机”亦是会计道德缺失的一个重要特征。“诚信”是企业会计人员安身立命的基本,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讲,也是职业准则的基石,会计职业道德的树立与坚守,能够有效的保证诚信度的提升以及公信力的加强。然而,现今社会许多会计从行者为了集中资金,保证现金流通最大化,甚至违背合同约定,推迟应当交付的往来款项,在会计界也就流行着“能拖一天是一天”“债主最大”的潜规则,这在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贸易的同时也,在消耗着公司信誉,同时,这也是为什么经济危机时,出现连锁反应,许多中小企业纷纷破产。(2)“廉洁自律,客观公正”方面问题。物欲横流的社会,无时无刻不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对于会计讲也同样如此,由于受到各种错误观念的影响,一些会计人员选择无视法律法规,并最终走上了违法的道路。一些会计人员为了追求一己私欲,利用自己的职位以身试法,通过对会计资料的故意伪造、毁损,或者是贪污、挪用公款等来获得自身的利益。还有一些人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些行为,都反应了会计人员的错误思想。(3)“坚守原则,提高技能”方面问题。现如今,在许多高校当中,由于教学工作者一味追求训练学生专业技能,而忽视会计道德以及相关会计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选修课,或者讲师不进行深入讲解,读读大纲,一概而过,会计职业道德培育在实际的教学环节中缥缈而过。这样,使得许多会计学生进入社会后不懂得坚持原则,亦不知道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而社会上,由于大部分会计人员提高自身技能的意识浅薄,同时忙于工作,进而没有进行会计继续教育,替考现象屡见不鲜,这样,会计技能的提升止步不前,随着社会的进步,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逐渐出现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为了保住工作,一些会计人员不得不依赖制假造假而取悦老板。(4)“参与管理,强化服务”方面问题。会计学是管理学的一部分,参与管理,强化服务是会计人员的职责所在。我国中小企业起步晚规模小管理较为混乱,无疑加大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难度。财务工作繁琐赘余,财务预算以及财务审批迟缓,财务工作漏洞大,工作效率低下。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参与管理,制定相应的财务审批流程,使得财务各项审批条理清晰,步骤齐全,有据可依。同时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使得财务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公开化,让财务不再是老板的私人小金库,而是与其他部门一样,是公司管理的一个流程,仅此而已。 二、我国中小企业产生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 1.监管体制疏漏 现如今,我国正在不断加大会计行业的监管力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也推出了很多会计监管的法律。这些法律主要是针对监管的主体、重点等做出明确规定。尽管通过多年努力,我国的监管体制有了一定的出行,但在监管过程当中依然还有很多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不同的部门在管理过程当中各自为政,使得多种监管措施难以结合。一些部门甚至有矛盾的政策,这就会阻碍监管的效率。内审机构是代表国家形式内部审计职能的机构,但实际上内审机构的权利并不能有效的实施,其作用也难以履行。 2.利益的驱动,企业管理层利益冲突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与经济建设相比,精神文明则还远远落后,虽然我国一直在强调要精神和经济“两手抓”,但在实际的行动当中,却往往用牺牲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式来加强经济发展,在加上西方观念的影响,这就使得很多人在物欲面前失去了自我。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在资本主义当中学到了不择手段,却没有注意到西方企业是十分重视对员工德行修养的培养以及自我约束的。因此,很多企业当中的会计从业人员自然就会忽视道德,从私立的角度来谋求最大的利益,监守自盗则成为了其最好的选择。 3.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缺失 现如今,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主流思想是正确的,大部分的会计人员有着健康的思想状态,有着端正的职业态度,他们能够坚守职业操守和职业准则,但与此同时仍然会计人员的荣辱观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受到利益的诱惑时难以正确的拒绝,导致信息失真的情况出现。 三、解决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对策 1.加强中小企业会计行业监督管理力度,严惩严治会计行业制假造假行为 在本文的研究当中,认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会计行业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社会媒体舆论等监督作用。健全会计制度,近年来,我国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在以往会计法律基础上,相继《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细则,但其中仍然还有一定的不足,对会计诚信惩罚力度不足,使得会计人员屡教不改。完善相关法案,加大处罚力度,能够进行会计从业人员。其次,确保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执法,坚持执法必严的原则,发挥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保护公众利益。最后,企业需要对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的进行完善,从而促使会计人员能够按照规定程序办事,从而约束会计人员的信用意识,企业要对自身的用人制度以及组织机构不断的健全。企业的组织结构能够对会计人员的地位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一般来讲,会计人员在单位当中有更高的地位就越能够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与此同时,会计人员的选拔方式也会对会计人员的到道德起到影响的作用。 2.实行“高薪养廉”制度 会计人员的物质难以得到保障,是会计人员在从业过程当中出现会计道德缺失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讲,则更是如此,企业经营状况的不稳定常常会使得会计人员受到一定的风险。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的领导者应该正确的认识到会计从业人员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提高会计人员的基本工资,并给予适当的福利待遇,利用“高薪养廉”的方式来强化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从业人员物质能够得到保障,受到的物质的诱惑就会变小,这也会促使其更加公平、公正的完成会计工作。 3.加强会计人员素质教育,提高企业会计职业应聘要求 会计德育教育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灌输,使得职业道德能够成为会计人员的思想,最终实现对自身的约束,遵守职业操守。会计人员需要主动学习职业道德的内容,强化职业建设,这是因为个人的水平会在实际工作当中得到表现,这也需要会计人员不断努力,强化自身道德建设,按照该法律法规严格办事,保证企业的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会计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学习意识,并不断的接受后续教育,加强自身对于会计业务的学习,能够紧跟时代变化,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企业应提高会计行业的准入规则,除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对其进行测试,增加面试笔试内容,通过面试笔试来部分了解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以及道德素养 4.建立监管机制,加强法规监管 《会计法》是针对会计职业制定的法律,《会计法》不仅对我国的会计职业人员自身道德素养提出了要求,也能够有效的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计从业人员在正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不会受到打击以及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应当随之完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完善会计行业法律法规成为了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硬性要求。同时根据我国会计行业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会计行业管理经验,按照国际会计行业标准,我们应当设立相应的自我管制组织,自我管制的组织能够对国内市场进行严格把控,充分发挥枢纽的作用。除此之外,在日常工作当中,行业、企业可以利用组织活动的举办来加强会计人员对自身职业道德的不断反思以及评价,使得会计人员能够明辨是非,建立更好的职业道德。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要对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除了要不断的加大执法力度,更要各方通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 作者:张圣男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会计职业道德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会计工作是经济的基础,世界经济迅猛的发展,使会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会计信息对决策者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会计信息真实与有效性对决策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直接影响着企业、国家与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因此,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承载着广泛的社会责任。为了能够正确的引导社会各界对会计信息的使用,会计人员必须坚持以诚信为本,有原则有立场有信念,不为私利多动摇。但是,现在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会计人员,他们只为自己的私利着想,使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严重下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当年的三次会计诚信危机在我国引起了非常大的轰动,朱镕基总理提出了会计职业道德要求“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要求,进一步引起了中国乃至世界对会计道德失真的问题的极大关注,加强诚信教育,有效阻止会计失掉职业道德,已成为社会各界对会计人员的一项迫切要求。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及特点 1、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指则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社会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会计职业道德不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且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2、会计职业道德的特点 (1)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一个职业的规范,也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规范。会计法律制度只能对会计从法律层面上进行约束,有很多道德层面上的问题是没有办法约束的,不宜对爱岗敬业等提出具体要求。但是,如果缺乏爱岗敬业的态度,职业技能水平有问题,则很难保证会计信息达到真实、完整的要求。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讲究做事讲道,以德服人,这是做人的基本规范。很显然,会计职业道德的补充作用非常重要。 (2)会计职业道德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有着鲜明的政治性目标。会计目标是:①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②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会计工作与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具有鲜明的经济目的,同时又具有非常明确的政治目标 (3)会计职业道德应具有廉洁无私美德,为公众服务,把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会计工作就是为会计职业关系中各个服务对象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为人民服务是所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根本,人是需要互帮互助,互相服务的。会计工作尤其显得重要,在工作中应该勤勤恳恳,不辞辛苦,淡泊财利,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努力。 (4)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广泛的社会性,是经济活动中的特殊职业。随着企业结构的不断进步,会计不仅仅为政府,企业管理人员提供有效信息,还有像投资人提供有效信息,帮助投资人选对发展方向。会计信息会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与经济命运,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作为会计人员时时刻刻面对着挑战与诱惑,不仅要依法办事,还要搞好服务。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与危害 1、会计职业道德缺失原因 (1)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不够完整。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完善程度是指形成和约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行为机制的完成程度。在我国的目前仅仅有适用于只有规范注册会计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但是没有适用于其他会计从业人员的具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只是零星的见与有关法规和制度中,会计的正常教育和继续教育也缺乏足够的职业道德内容,机制尚未有效形成。 (2)社会环境。现在的社会,标示着多一分优势多一份就业机会。大多数人不再是为真正丰富自己的能力,而是为了生存方向的多元化选择一个技能。会计是一个看起来简单易上手的工作,所以成为了众多人的后备的生存选择,抱着侥幸的心理选择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所以,在充满诱惑的现实工作中,暴露出职业道德缺失的尾巴。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意识占据主要思想,重利轻义的现象在社会上滋生蔓延 (3)会计从业的需要。会计隶属于一个团体,会计的经济来源,奖惩都依赖于此。当这个团体需要达到非真实的经济数据时,企业领导就会要求会计人员做出一些违背会计职业道德甚至是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包装、美化”,如果会计人员拒绝,害怕打击报复。或者进行利诱,走上了同流合污的路。所以,一个团体的领导者的职业道德水平也会对业会计的道德水平的发展有着不可小觑的影响。 (4)会计人员本身的道德意识薄弱。会计从业人员,大多数在从业之前都不会进行从业道德的培训,在社会中开始养成什么样的道德品质,都会带到工作之中。部分道德意识薄弱的工作人员将继续发展自己的坏品质。另外一方面,会计人员的薪资普遍较其他职业的低,由于道德意识薄弱,会出现“借用、挪用”的现象,最后无法补缺,酿成大错。 2、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危害 (1)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导致部分会计信息失真,小不追则大。会计信息层层递进,多个小部的决策错误,有可能造成大方向的错误,最后错失大好的发展的机会。 (2)危害了企业发展的需要。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还反映为损害企业利益为代价。为了追求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利益,从而成为企业的蛀虫,不断侵蚀着企业的发展。另外会计信息的失真也无法令企业找到正确的发展方向,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3)对会计人员自身伤害。会计工作是为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如果会计信息失真,造成企业损失,会计人员也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同企业管理者一同制作假账,蒙骗相关审计部门,一经查出也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将造成偷鸡不成蚀把米,将自己的前途葬送。 三、改善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方法 1、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国家根据社会的发展及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对应不同会计职业,制定不同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让各行业的会计人员有据可查,有理可说。同时企业可以企业现状为根本,以国家为限,制定一些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企业道德规范。 2、会计人员在接受专业知识的同时,要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 前辈在教授后辈专业知识的同时也要注意后辈的职业道德培养,从开始接触会计知识开始培养,专业知识与道德素养齐发展,养成一个良好的会计职业习惯。在校学生,生活在象牙塔当中,可以利用网络媒体学习好的职业道德习惯,以道德败坏的职业例子为警示,从学习开始培养自己的职业素养。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每个会计从业人员入职前可以进行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把会计的职业道德作为一份工作需要,考核通过可入职工作。在工作期间机关团体根据自己的现状,安排在职人员培训的机会。 4、强化企业问责、奖惩制度。 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制定奖惩问责制度,勤则加冕,无则鼓励。对有错误出现的从业人员追究其责任,实施惩罚。对待积极上进,工作效率与质量并存,一丝不苟的工作人员要实施奖励。用实际的行动证明好的道德水平会的到好的发展,反之,则需要责罚。 5、强化关键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作为一个领导者需要有一个高水平的道德素养,影响其下属。如果下属犯错将影响领导的业绩与评比。每一个部门,层层递增。让领导的责任和风险意识带动个人的责任和风险意识,最后带动企业蓬勃发展。 6、自我提高道德水平,严于律已。 我们说,江山易改禀性难移。这说明一个人的养成的习惯是很难改变的。只有自己下定决定,才能将自己的坏习惯改掉。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应该多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使自己努力成为一个德才兼备的好人才。重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培养。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监督所有会计人员对相关教材的内容进行学习;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节操教育,使之能够不畏强权,抵制诱惑,诚信为本、尽职尽责;建立和实施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对不道德行为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定期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推动职业道德教育的规范化、法制化,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雷秀慧 单位:北京银海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车辆工程论文:车辆使用地铁工程论文 1、工程车辆运用管理 1.1工程车辆运用管理职责 1.1.1负责工程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确保工程车辆状态良好。 1.1.2负责工程车辆驾驶和出车前检查工作,按照规章制度规定执行工程运输和调车作业,确保工程车辆运行安全。 1.1.3负责工程车辆检修周期间隔期非带压力润滑油、冷却水的加注检查,负责燃油需求计划提报,配合做好燃油添加,确保机车状态良好。 1.1.4负责运用工程车辆故障报修,交验参与,确保内燃机车故障得到及时处理。 1.1.5制定和修订整备、操作作业标准,对驾驶、安全方面提出整改措施及设备技术改造意见。 1.2工程车司机的组成和任务工程车司机乘务组由两名司机组成,一名司机担任操作司机,一名司机担任调车员或车长。工程车司机直接掌握着机车,担负着行车安全职责。因此,对工程车司机必须经过严格挑选,由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且有吃苦耐劳精神的人员组成,并经过技术业务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方可担当乘务工作。 1.3工程车辆的运用西安地铁二号线工程车辆运用是根据施工作业用车部门,编制的月度施工作业计划报车辆部签署配合意见,并报调度部生产管理室,由分公司统一编制下发月度施工行车通告作业计划。车辆部根据施工作业计划用车需求,结合工程车辆检修计划和机车质量状态进行综合协调安排。在施工作业前一天,由使用单位向车辆部提交工程车辆使用计划申请单,申请单包括装载货物品名、重量、尺寸、件数、装卸车地点、时间、加固方法、编组要求、乘车人数、负责人姓名、电话、押车人姓名、电话、使用内燃机车时间、运行区段及作业要求和相关安全措施等内容。车辆部根据用车需求及运行注意事项,合理安排司机和机车,保证施工计划顺利实施和行车作业安全。 2、工程车辆维修管理 2.1工程车辆维修管理职责 2.1.1负责工程车辆各类修程、检查保养及修理工作(委外单位或厂家合作完成),确保工程车辆符合运用要求。 2.1.2负责建立工程车辆检修台帐,填写每台机车车辆履历表,按照检修周期安排检修计划,及时向各生产部门提交检修计划,跟踪检修计划实施。 2.1.3负责《设备设施维修使用界面分界规定》中职责范围内的工程车辆的保养、维修工作,确保其技术状态良好,符合使用要求。 2.1.4负责工程车辆临时故障的维修工作,确保运用用车需求。 2.1.5负责做好维修车交付运用的验收工作,对不良处所及隐患应及时整改和处理。 2.2检修原则工程车辆的检修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原则,实行以检查保养为基础、项目修理和计划性修理相结合的检修制度。工程车辆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养规程、修理规范和检修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单位应探索应用诊断技术,实施状态监测下的预防维修,使工程车辆王峰西安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陕西西安710016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2.3检修内容工程车辆的检修工作包括保养和修理。在检修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修理规范,认真执行检修标准。 2.3.1工程车辆的保养工程车辆的保养主要分为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是在每天或出乘前后,由司机按规定项目进行以清洁、紧固、调整、润滑为主要内容的预防性日常检查工作,以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定期保养是按规定的间隔时间,由检修车间按规定项目进行以全面检查、调整、紧固、润滑和排除不正常状态为主要内容的定期检查工作。工程车辆定期保养周期为2000~3000km或一个季度。 (3)对新制或大修后的工程车辆,须进行走合期保养;季度温度变化时,还须进行换季保养,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2.3.2工程车辆的修程工程车辆修理分为小修、项修、大修三种修程。 3、救援应急处置 工程车辆在运行或调车作业中,由于车辆走行部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车辆脱轨时,司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行车调度或车辆段调度,并组织救援起复,及时开通线路。 起复方法常见的救援复轨方法有吊复法、拉复法和顶复法。吊复法是用轨道起重机吊复轨道车的方法。拉复法是用复轨器(道爬子)使脱轨的工程车辆由机车牵引复位的方法。顶复法是用液压式复轨器顶起脱轨的工程车辆,再横向位移后复位的方法。目前,国内工程车辆脱轨以后使用的复轨器主要为液压式复轨器,型号主要有Y-FG、JYW、JFZ1-A和DFZ型。其优点是:结构简单,体积小,重量轻,使用方便,操作简单,省时省力,起复速度快,速装快卸,适应性强。 4、西安地铁工程车辆管理工作 4.1西安地铁二号线工程车司机运作管理和内燃机车检修管理归属车辆部统一管理,此管理模式便于工程车辆的日常保养,能及时准确掌握工程车辆的运用状态,保证工程车辆故障及时修复,有利于提高内燃机车出库率。 4.2西安地铁二号线工程车辆的配属管理:内燃机车配属车辆部管理,网轨检测车、钢轨打磨车、接触网作业车、接触网放线车、隧道清洗车、平板车等配属设施部管理。4.3西安地铁二号线工程车辆种类较多,不同种类的工程车辆因其结构存在差异,在不同的外在条件下,应采取的起复救援方式不同。需要对各类工程车辆的起复救援方式进行现场模拟,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援起复方案,并在日常加强救援演练,提高救援起复的成功率,在最短时间内开通线路,恢复地铁正常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结束语 工程车辆运用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为完成施工、调车作业、紧急救援任务提供动力,而工程车辆检修工作是为了确保工程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整个工程车辆管理工作就是要保证工程车辆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地完成紧急救援、施工、调车作业任务。 作者:王峰单位:西安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分公司 车辆工程论文:特种车辆永磁同步电动机工程设计研究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种车辆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而特种车辆的作业能力和专业的功能主要受到永磁同步电动机的影响,永磁同步电动机的体积小,质量轻,可靠性高,能够有效提升特种车辆的性能。因此,研究特种车辆永磁同步电动机的工程设计方法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从特种车辆永磁同步电动机的基本设计要求、设计流程出发,简要介绍了它工程设计的过程,为特种车辆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参考依据。 关键词:特种车辆;永磁同步电动机;工程设计 特种车辆是指具有专用功能,载有专用设备的车辆,它与普通车辆不同,具有专项作业的能力。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特种车辆的品种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多。虽然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具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建筑、采矿、石油工业等行业对特种车辆的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更需要提升它的专业功能水平与技术含量。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设计对特种车辆性能的提升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其工程设计方法进行研究是必然的趋势。 1特种车辆永磁同步电动机的工程设计要求 一般来说,军用领域的特种车辆永磁同步电动机的工作温度比较高,对永磁体和绕组的性能要求也比较高。而运用在石油工业中的特种车辆永磁同步电动机的工作温度相对较低,一般采用钕铁硼永磁体,它的价格偏低,工作温度较低,并且磁性能较高,选用的绝缘材料的绝缘等级相对较低,电机转子的机械强度必须符合相关的要求。其次,在设计时,要尽量提升特种车辆永磁同步电动机的工作效率。对于负载变化不大的电动机,可以将功率因数设计得相对高一些,而如果电动机的负载变化较大时,功率因数不能太高。再次,要选择合理的电机磁路结构,以提高特种车辆永磁电动机的起动性能。在设计时,可以通过减少槽口宽等方法来减小齿槽转矩,从而减小电机的起动阻力矩。另外,可以适当调整电机的转动惯量和输出转矩,来改善电机的动态性能。 2特种车辆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设计结构及参数的选择 2.1电机结构的选择 永磁同步电动机根据结构划分,可以分为外转子型和内转子型,我们通常所说的永磁同步电动机就属于内转子型。它的常用结构分为表面式和内置式。表面式转子的结构如下图所示。它的结构决定了它的漏磁系数比较大,凸极率较小,电机功率密度较小,并且转子机械强度也较小。内置式转子的永磁同步电动机在永磁体的表面安置了极靴,在极靴中可以放置铜条笼或者铸铝笼,它的稳态和动态的性能都较好,具体的结构如图2所示。内置式转子的结构设计与表面式转子相比更加复杂,耗费的成本也比较高,但是这类结构的优势在于,能够增加电动机的磁阻转矩、功率密度、过载倍数以及调速范围。并且它的体积比较小,输出功率大,动态性能比较稳定。因此,可以选择内置式转子。但是该结构的漏磁系数也比较大,可能需要使用隔磁磁桥,而隔磁磁桥的长度和宽度会影响转子的机械强度和隔磁的效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 2.2绕组、极数以及槽数的设计 绕组是永磁同步电动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维持电机运行的可靠性,并且实现能量的转换,还对电机的用铜量和工作效率起到直接的影响。考虑到电动势谐波和磁动势谐波的影响,可以选择星形连接的双层短距叠绕组,它能减小电机的杂散损耗和铜耗,由于它的端部形状排列比较整齐,还有利于散热和增加机械强度。当定转子在一个齿距内发生变化时,齿槽的转矩就会呈现周期性变化,而它的变化周期主要受到极数和槽数的共同影响。周期数越大,则齿槽转矩的幅度值就越小,具体来说,就是齿槽的转矩周期等于极数、槽数和极数最大公约数的比值。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合理地选择电机的极数和槽数,从而削弱电机的齿槽转矩。 2.3永磁体尺寸的选择 永磁体的尺寸对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设计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它的尺寸选择主要是选择其轴向长度、轴向宽度以及磁化方向的长度。磁化方向的长度直接关系到电动机的输出转矩、过载能力以及调速的范围。长度不能太短,否则会降低电动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选择时,要保证其处于最佳的工作点,这样就能够提高电机的工作效率,同时可以增大电机的功率密度。另外,还需要考虑电动机的负荷,如果负荷较大,则要适当增大其长度。最后,再根据实际的情况确定电动机的轴向长度和宽度。 3特种车辆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设计流程 永磁同步电动机的整个设计过程比较复杂,因此,需要明确设计的流程,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电动机的设计,能够保证其可靠性。具体的设计流程如下:首先要明确设计的要求,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电机的基本结构,基本结构中包括电机的主要尺寸、定子冲片、永磁体尺寸、转子冲片和定子绕组等,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参数进行调整,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然后要进行电动机的磁路计算和电磁参数计算,最后要计算电动机的工作特性和启动性参数,如果各个参数不能达到相关的要求,就要对电动机的基本结构进行重新设计,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对特种车辆永磁同步电动机的设计过程的分析,明确了它的设计要求和设计流程,对其基本结构的设计也进行了简要的总结。这有助于提升特种车辆的作业能力,具有较深刻的现实意义。 车辆工程论文:车辆工程核心课程教学模式探索 摘要:本文通过对现代先进教学模式进行探索、分析,选择模拟工作环境的教学模式应用在车辆工程的核心课程中,通过应用实践,实现教学设计创新,有效提高学生汽车工程实践应用能力,满足汽车企业对工程设计人才的需求,提高学生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模拟工作环境;工程应用能力;工程设计 一、概述 汽车技术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而汽车专业技术人才水平是决定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各汽车企业越来越重视高质量的汽车专业人才的引进,各汽车专业院校也在努力寻找先进的教学模式或方法,以培养符合汽车企业人才需求的具备较强竞争力的毕业生,如:校企合作、理论实践一体化、项目驱动、模拟工作环境教学模式等。这些模式在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中高职院校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可喜的成果。在应用技术型大学的转型发展过程中,为培养高层次的技术技能型、具备技术应用及研究能力的人才,必须要求加大工程实践教学环节的投入。技术应用型大学的车辆工程核心课程采用模拟工作环境的教学模式是对校企合作、理论实践一体化及项目驱动等教学模式及方法的重要补充。目前的模拟工作环境是按照企业真实的工作环境,建立一条先进制造模拟生产线,进行职业技能和职业标准训练,所有学员按照实际生产的模式组成相应的班组或团队,每一位学员都扮演一个具体的角色。该模式在欧美合资汽车企业员工培训和我国职业院校的专业实训教学中已得到成功应用。如:通用汽车的模拟工作环境主要是让学员在木头模型的微型汽车总装生产线上通过职业技能和职业标准训练,能够全面体验和理解GMS(全球制造系统)的理念,能够应用GMS工具开展汽车生产现场工作;柳工路创的制造执行系统和柳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先进制造工厂是让学员在木头模型的工程机械总装流水线上通过训练后,全面体验和理解精益生产的理念和内涵,以便在生产现场工作中能熟练运用精益生产的工具。汽车行业的模拟生产线或模拟工厂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以培养和训练汽车先进制造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目的,以精益生产为核心,在模拟工作过程中训练学员团队协助能力、响应速度、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等能力水平,并在多循环训练中学习持续改进的高效管理办法。模拟工作环境是实用及有效的汽车制造人才培养模式,学习模拟工作环境模式的理念,并对其模式进行创新设计,在车辆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中进行应用研究及实践,对提高车辆工程专业学生的汽车工程实践能力水平、提高其职业发展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模拟工作环境模式特点 1.能力培养与职业发展对接。模拟工作环境模式有安全、人员参与、质量、响应和成本等五个重要考核指标,并注重持续改进,在车辆工程核心课程中应用模拟工作环境的教学模式,紧密对接学生的能力培养和职业发展。学生在认真完成老师设计的模拟工作任务后,可以在团队合作能力、安全意识、质量控制意识、高效务实、快速响应能力、成本控制意识及学习创新等方面得到充分的锻炼和提升,为学生将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2.汽车设计工程能力培养。汽车设计工程师是决定汽车产品设计水平的核心,决定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车辆工程的核心课程是培养学生汽车设计工程能力的重要保证。按照汽车企业工程设计部门的真实工作环境和要求,将模拟工作环境模式贯穿到核心课程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估等过程中。如结合MATLAB、SIMULINK和ADVI-SOR的联合仿真设计模拟环境,使学生以工程师的身份,通过仿真建模(如图1所示)、输入仿真参数(如图2所示)及运行仿真结果(如图3所示),完成传统燃油汽车性能,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性能匹配分析工作,从中掌握汽车设计专业理论知识,具备汽车设计工程实践能力,同时体会和理解汽车设计工程师的岗位要求及具备团队协作能力。 三、应用实施 1.教学设计。教学内容的模拟设计。将课程教学内容模拟成汽车企业产品设计项目的工作内容,以项目驱动的方式,将课程教学内容分解成多个设计项目(如将《汽车设计》课程分成8个子项目),以汽车企业产品设计工程团队的实际工作环境、真实项目工作要求和真实的项目运转模式制作产品设计任务书。在课程设计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既能保证学生得到基本的汽车工程设计训练,又要保证课程进度。设计任务书模板如表1。2.教学实施。模拟工作环境模式的教学实施是将课堂教师讲授、学生学习的传统模式转变为模拟汽车产品设计工作环境,以提高学生汽车产品设计工程能力为主要目标的一体化教学模式。以项目内容为依据组成各汽车系统设计项目组,以课程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作为课程学习的主要内容,按照任务进度计划表进行教学组织。模拟工作环境模式的教学实施通常最少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角色扮演。教师主要以项目总监的身份进行教学组织,指导学生按照要求完成汽车设计基本理论等知识的学习,使学生按照设计步骤完成规定的产品设计任务,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及项目管理能力;学生则以汽车产品设计工程师的角色,通过团队合作、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达到具备基本汽车设计理论、方法和工程应用水平的目标。第二是教学场地。模拟工作环境模式的教学组织需要从传统的教室搬到汽车产品设计教室进行,学生自带笔记本电脑到设计室,各项目团队电脑桌或书桌以项目模块化的方式摆放,教师和学生在课程安排的时间里按照汽车企业工程师上班制度进入设计室工作。第三是教学管理。模拟工作环境的教学组织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模式,教师要引导和帮助学生完成模拟实际的工程项目任务,并在教学管理的过程中使学生发挥好团队协作能力,又能挖掘学生个体优势,使学生在课程学习中学会职业发展方向的分析和选择。因此,在模拟工作环境模式的教学管理中应首先引入汽车企业项目管理的例会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设计10分钟的例会,使各项目组能在2~3分钟的时间里汇报工作状态、遇到的问题、需要老师或其他项目组支持的事项等;其次,在汽车产品设计教室引入目视化管理办法,即每个小组的工作计划、进度状态、遇到的问题、需要支持的事项等信息都使用项目管理的表格贴在各项目组的墙上,使老师第一时间能够得到各项目组工作状态,在不占用学生工作时间的前提下能更好地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提高项目组的工作效率。3.教学评估。模拟工作环境的教学评估主要以课程设计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水平、团队协作能力作为汽车产品设计工程能力及项目管理能力的考核方式,以全自动考试系统(如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的万维全自动考试系统)作为汽车产品设计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等课程基础知识的考核方式。此种考核方式既兼顾了课程基础知识,又注重过程教学效果监控和学生工程应用能力的考核。 四、结语 完成连续三届在车辆工程专业核心课程中应用模拟工作环境的教学模式后,实践证明,通过在模拟工作环境中体验和完成专业岗位工作内容来学习专业课程的学生,具备更明确的职业发展方向,有更高水平的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具备更高水平的汽车工程实践应用能力的学生,更加符合汽车企业对专业人才的要求,具备更高的职业发展竞争力。 作者:陈善球 唐焱 车辆工程论文:应用型本科车辆工程教学方法研究 摘要:本文首先剖析了大学生普遍厌学的主要原因,指出了目前存在的一些高等教育教学方法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改革势在必行;然后,基于应用型本科的发展需要,结合多年的车辆工程专业课程教学实践,大胆提出了一种以学生自学为先,课堂分组学生自己讲解或讨论,走进学校试验室或企业现场实践的创新性的教学改革方法,经过几个学年的实践证明此种教学方法效果良好。 关键词:厌学;应用型本科;车辆工程;教学改革 一、引言 21世纪的今天,每一个参与高等教育的工作者,都无法忽视一种普遍的现象:当一名大学教师在讲台上授课的时候,40名大学生里面可能真正在倾听教师讲课的可能只有几个人,多数大学生都不在学习状态:上课的时候,清醒没有发呆多,发呆没有睡觉多,睡觉没有玩手机多;下课的时候,自修没有吃零食的多,吃零食没有看连续剧的多,看连续剧的没有玩游戏的多;老师不给考试范围就不会考试,给了考试范围也只是复印同学准备的答案。多数学生处于不学习的厌学状态,专业知识一塌糊涂,本该厚德博学的大学时光,就如此被荒废掉。责任心、吃苦精神、做事能力、专业修养、操作技术、学问素养、与人相处,跟他们无缘,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值得每个教育工作者深思。 二、大学生厌学现象的主要原因分析 [1]第一,社会和家庭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大学生还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通过网络,大学生耳闻目睹的社会不正之风,譬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正在腐蚀着他们的灵魂,很多学生认为读书没什么用,读书很好的学生工作之后,获得的收入反而比不上很多读书一般的人。另外,大学生就业越来越难,经常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大学生毕业的时候,那些家庭条件好,社会关系强的大学生,尽管成绩不太好,却能找到很好的工作;而成绩良好家庭背景却一般的学生却难以找到满意的工作。这样不公正的现象导致有门路的大学生感到学习没压力,无门路的大学生却心生不满,对学习逐渐产生了厌倦心态。还有的大学生,其家庭不和睦,父母忙于工作,对其疏于管理,特别对他们在学校的生活和学习状态根本漠不关心,认为已经把自己的子女送进了大学,混混毕业就可以了,把责任统统推给学校和老师,造成学生放任自流,厌学厌家。[2]第二,学生个人的原因。首先,的高等学校从1999年开始扩招,这样必然导致很多高校在高考的时候降低录取分数线,可想而知,一般普通高校的生源所具备的知识基础比过去只会更差。如此一来,很多大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后,由于本身的文化素质低、基础差,很多情况下对于教师课堂上传授的知识可能听不懂,他们越听不懂就会越没有兴趣和信心,没有了兴趣就更加不想听课,形成了恶性循环。其次,从幼儿园开始,许多孩子就已经被家长逼着,学校的老师盯着,家长对于他们的唯一期望就是考上大学经过高考激烈痛苦的“厮杀”之后,他们终于迈进了大学的门槛,满足了家长的期望,达到了自己的最大目标,进入大学后他们完全脱离了家长的管束,也不会有大学教师像中小学教师那样管理他们,面对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和社会上各种复杂的诱惑,很多大学生思想松懈他们吃喝玩乐,结伙上网吧、进入不良场所,缺乏应有的自我约束力失去了学习目标和动机,没有了明确的奋斗目标,也就没有了学习压力和动力,成绩自然是一塌糊涂。还有一方面就是有的大学生忙于各种校园活动:很多大学生经常逃课,忙碌于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各种校园比赛、作各种兼职补贴自己的生活费,美其名曰要增加自己的阅历,提前加强所谓的社会适应能力。在学习上他们已经不肯花功夫钻研。更有一大批学生热衷于当学生干部,东跑西颠、交各种五花八门的朋友、和教师拉关系。把做“学生干部”当成了主要任务、自己的专业是副业,这已经成为一种大学校园“现象”。[3]第三,学校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不可否认,很多高校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多数大学教师认为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自我约束能力应该是比较强大的,于是,对于学生的日常生活关注的比较少了。很多学生逃学上网、打扑克,夜不归宿、上课时迟到早退,课堂上睡大觉、玩手机,屡见不鲜。到最后期末考试的时候,各种手段都纷纷上场:平时学习认真的学生,考试的时候也是认真备考,不愿意作弊,却考不出很高的成绩,反而是平时根本没有用心学习,通过作弊或者其他的手段却能顺利及格或者是高分,这样的不正常现象对于努力学习的学生来说,肯定是一种打击。长此以往,形成了一种坏风气,大学生很多都认为既然考试如此容易蒙混过关,何必要认真学习呢。另外一个方面,很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是滞后的,教学内容是陈旧的:这些高等学校的一些专业课程设置已经明显不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有的高等学校只是凭借自己长期的优势专业进行办学,专业性和理论性太强,严重脱离社会发展的实际,根本无法向社会提供一些社会急需的专业人才。很多学校没有与时俱进,缺乏创新和改革:有些专业课的知识结构已经老化,一些专业课的内容居然包括已经被企业淘汰的设备和工艺,没有实用价值,大学生走入社会之后经常发现学非所用、用非所学,这样的状况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很多学生学完学校规定的课程之后还是似懂非懂,根本就提不起学习兴趣,产生了严重的厌学情绪。[4]尤为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很多高校教师并不具备师范院校的教师所具备的教学素质,他们只是擅长于科研,教学方法却单一、死板:当然,由于当前教育制度相对比较刻板,高校教师能够自由发挥的空间仍然比较有限,教师在教学方式和手段上还是延用几十年来一贯的教师讲、学生听的填鸭式教学方式。虽然,很多高校已经觉察到这样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部分大学教师也进行了一些教学方法的改革,但是力度远远不够,多数高校教师在课堂上仍然只是满堂灌,他们是课堂上绝对的的主角,不管学生听不听,他们只管讲授他们的。很多大学生在课堂上常常是看与专业无关的杂书、睡觉、玩手机等做自己“更感兴趣”的事情已经成为很多大学生的常态。呆板、枯燥、乏味的教学方法,已经激发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他们产生了学习上的失落感和厌学情绪也是必然的。[5] 三、针对大学生厌学现象的应用型本科车辆工程专业教学方法改革 任何一所高校都没有能力对造成大学生厌学现象的社会和家庭原因采取恰当的措施,任何一名大学教师也没有力量去改变教育体制,但是,面对如此让人痛心的厌学现象,作为一名站在讲台上的一线专职教师,应该带着强烈的责任感和热情去对待自己的课堂,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改变“教师教学方法单一、死板”造成的学生厌学现象。笔者作为一名应用型本科车辆工程专业的专职教师,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摸索,针对大学生厌学现象的应用型本科车辆工程专业教学方法改革进行研究分析。第一,应用型本科车辆工程专业进行教学方法改革的必要性。前文所述,大学生厌学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作为应用型本科车辆工程专业的学生来说,也是不能幸免。而且更重要的是,应用型本科重在"应用"二字,培养目标是具有一定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或岗位群并适应其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2]培养应用型人才,从教学体系建设体现"应用"二字,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其核心环节是实践教学。而实际情况是中国的大学生擅长的是书面考试,动手能力普遍较差。因此,应用型本科车辆工程专业进行教学方法改革更显必要,一方面要思考如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摆脱厌学情绪,全身心投入到专业学习;另一方面,要让学生进入社会之前,具备扎实的实践动手能力,如此才能为国家的经济支柱产业——汽车行业培养出优秀的应用型人才,而不是厌学现象下培养出来的一些庸才。第二,应用型本科车辆工程专业教学方法改革。其一,进行学生自学为先导。课堂自由讨论为主的理论教学方法:从小学到大学中国的教学方法就没有改变过,国内教学方法可以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应试型的讲授式教学方式。大学生已经不是中小学生,填鸭式的刻板教学已经无法满足他们的需求,他们渴望被认可,渴望像一个真正的成年人一样和老师平等对话。基于大学生的个性发展特点,在此,不妨大胆尝试,借鉴西方一些国家的教学方法,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角,使得课堂更像个讨论会场,教师巧妙引导,学生积极思维,进行热烈生动的讨论,这种师生之间交流会培养开发了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在课外,布置跟专业相关的参考书让学生大量阅读;在课堂上,鼓励学生多思考,多提问题,鼓励学生难倒教师在乃至超过教师。提问内容可以是课内的,也可以是课外的。这种讨论式的教学方式能够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学生讨论中学会聆听别人的意见、发表自己的见解,也使学生不仅理解了问题并掌握了大量知识,而且也提高了自己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基于这种方法,学生也学会了自学,而且也在讨论中学会了如何倾听,如何发言,如何尊重别人,如何进行团队合作等能力。经过了大量的训练,使得他们的自学能力超级强悍,而团队合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也得到了加强,这样的学生适应社会能力比灌输式体制所培养的学生要强很多。其二,通过校内实训中心和校外实习基地对学生进行现场实际操作训练的教学方法:应用型本科车辆工程专业的教学包括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对待理论教学环节,可以采用上述的课堂自由讨论式教学方法,任何的理论都需要实践进行证明。其三,实践环节的教学绝对不能仅仅依附于理论教学。实验课也不能只是对理论知识的验证,实践教学应该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与理论教学关系密切、相辅相成。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理论教学不需要过分强调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和抽象性,不能把过多的时间用于教授原理的推导和分析,而应该把主要精力用于训练学生把科学知识和方法如何运用于实际生产领域。因此,应用型本科车辆工程专业必须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重视校内实训中心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切实抓好实训场地和实践基地建设,要与企业等合作单位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实验场所,重视校企结合,使校内外产学研教育与实践基地成为承担学生实习、实训的基地与技术成果转化的平台,强化实验和毕业实践环节,实践课的设计既要为学生理解理论知识服务,又要为学生掌握基本技术和毕业后就业提供服务。[4,5]常州工学院作为江苏省长三角地区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具备得天独厚的经济发达的好条件,目前,已经与多家汽车4S店,多家汽车零部件生产厂家进行了联合办学,安排学生进入企业的生产一线进行现场操作训练,使学生明白企业到底需要掌握哪些知识技术的人才,然后再回校进行针对性的学习,这样才不至于浪费时间,可以做到真正的学以致用。 四、结束语 经过几年时间的教学实践,上述教学改革方法已经取得较好的效果,然而,任何事物都是在发展变化的,在推进教学改革过程中应用型本科车辆工程专业,还需要很长的路去走。 作者:张凤娇 孟浩东 廖旭晖 车辆工程论文:无线通信铁路工程车辆协同作业研究 1铁路工程车辆无线通信 近年来无线通信技术飞速发展,使得远距离、多型号多功能车辆组网通信成为可能。电力机车上使用无线技术实现机车无线重联已经在国内重载铁路上广泛应用,技术较为成熟。工程车辆也有不少安装有网络控制的铁路工程车辆装配了3G通信模块,初步实现了车辆信息的远程监控,但是尚未实现车辆间无线协同作业控制,国外也没有工程车辆基于无线通信协同作业的先例。铁路工程车辆的协同作业要求无线通信稳定且传输速度较快,因此在无线通信方面需要采用多种模式的无线通信方式,近距离300m范围内采用速度较快的2.4GHz公用频段的无线通信方式,较远距离500m~1km采用800MHz频段通信方式,更远距离的远程调配任务由3G模块实现无线通信。为保证无线通信的稳定性,无线通信系统硬件采用双冗余设计,通信协议设计采用控制信息与基本信息分离的方式,将参与控制的信息通过双模式网络优选后进行发送,而用于系统监控的基本信息通过低速网络(3G网络)进行发送,并在系统中对无线网络状态进行监控,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 1.1车载无线通信系统 工程车辆安装车载无线通信系统后,各工程车辆可实现相互间信息交互,同时通过3G通信实现车辆与地面服务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其中3G通信实现管理部门与车队之间的语音通话与作业信息传达,图1为单台车辆不编组时使用车载无线通信系统与远程终端信息交互示意图。通过车载通信模块可实现车队间信息传达,实现共同任务的多种车辆的协同作业,图2为车辆编组后车辆使用无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示意图,并可采用图1方式通过3G网络实现管理部门与远程终端用户进行作业信息的通信与语音通话。 1.2铁路工程车辆组队 安装无线通信系统后,组队车辆需要通过无线通信系统的编组界面进行设置,可以对编组车辆信息设置并确认组队,发起编组的车辆优先设置为主车。编组后由主车对编组中的从车进行任务分配与监视,从车完成自身任务实现、自身任务监视,从车可以通过浏览方式看到其他车辆的作业状态信息,但不能对其他车辆的任务进行修改。一旦完成编组,编组车辆只有通过解编命令实现退出编组模式。系统会对编组车辆的运行方向等信息进行核对,如果不在同一车道上或者同一车道上存在未编组车辆,系统将进行提示且不完成编组。只有当需要编组的车辆在同一车道上且中间无其他不编组车辆,才能完成编组,以保证编组后车辆的安全运行。 1.3编组通信 编组后车辆优先使用Wi-Fi进行通信,主车位置可以位于车队前端,通信有效距离300m,主车与从车之间保持编组内作业数据通信,主车按照协同作业流程对从车的作业逻辑进行顺序控制,从车与从车之间有状态数据查询的通信。为保证信道的通畅,主从机均对网络的忙闲进行监测,并对编组后的车辆进行车辆间距及时测量。编组通信在WiFi信号出现异常时采用电台或者专用GSM-R网络通信方式(见图4)。编组主从关系不变,在通信网络切换时会出现网络切换提醒,当控制数据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发送或接收,即网络出现故障时,自动解编,编组记录保留,界面提醒系统自主控制,在网络恢复正常时提示可以编组。 2协同作业的实现及优势 2.1协同作业的实现 编组车辆协同作业的实现需要具备以下必要条件:①铁路工程车辆安装无线通信系统;②参与编组的工程车辆按照车辆设计的主要功能进行任务时序统一分配,形成铁路工程车辆无线通信协议中的功能定义;③工程车队列按照作业流程进行任务分配与执行;④具备主动脱离协同作业功能。编组车辆协同作业的基本作业流程如图5所示。流程如下:①编组车辆的作业流程由施工单位确定后通过3G网络或派工任务单传输下达到指定编组;②当编组工程车辆需要从不同作业点或维修点到达作业点时,可以先独立运行到达作业位之后再进行编组;③主车收到作业流程后,分配启动任务、走行任务、主要作业任务等,具体的任务执行由每台工程车自身控制系统实现;④任务完成后解除编组后收车。按照上述编组设计,清筛车到达指定作业点后,执行清筛任务,清筛车离开该作业点并继续作业,清筛车与配砟车保持有一定距离,配砟车执行配砟任务,与此作业方式相同,当清筛车离开一定距离后捣固车开始作业,之后是稳定车。如遇突发事件,通过无线通信系统编组界面的解编命令可以解除编组,车辆可以独立完成自身任务自由操作,当该编组完成小组作业任务后返回基地前解除编组。 2.2协同作业的优势 在铁路施工维护工作越来越精细化的环境下,某一种或几种车型共同完成作业任务的情况会越来越多,通过无线通信实现车与车之间的协同配合,不但提高车辆的利用效率,车辆的设计与规范使用也会更加统一,在不添置更多工程机械设备的情况下通过协同作业完成复杂的线路维护任务,同时也将节约线路检修与维护的规划时间。 3结语 本文介绍了一种基于无线通信技术实现铁路工程车辆的通信、编组及协同作业分流,给出了多种车辆协同作业控制的基本设计思路,旨在解决多种车辆协同完成作业任务的情况,是新的作业需求下的一种作业方式的探索与技术提升。 作者:张宝明 单位:昆明铁路局 车辆工程论文:车辆工程智能控制技术初探 目前,智能控制技术在汽油机上的应用已经越来越多并逐渐完善,但是在柴油机上的应用还不够。随着各种新技术的不断出现,柴油机的燃油经济性和排放性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不仅是在传统发动机上,智能控制系统在如天然气发动机、氢发动机、二甲醚等其他燃料的新能源发动机上的应用也很广泛。相对与传统发动机,智能控制系统在新能源发动机上的应用主要突出表现在对燃料喷射、点火能量、点火提前角的准确控制,并解决新能源燃料燃烧时的各种异常燃烧问题,从而使得发动机达到最佳的动力性、经济性和排放性。 1智能控制技术在汽车防撞系统的应用 早在十几年前,国际上那些先进的汽车生产商就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开发汽车防撞系统,我国的汽车防撞系统的研究开发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事实证明,汽车防撞系统的开发可以降低由于驾驶员疲劳或者来不及反应、车速过快等紧急情况下的事故发生率,不仅可以使驾驶员们拥有一个轻松安全的驾驶环境,还可以为社会和谐做出巨大贡献。智能控制技术在汽车防撞系统上的应用主要表现在车速和车距检测上。通过建立安全车距模型,利用测距传感器,当两车距离小于安全行驶的距离时,运用模糊控制等控制原理使控制系统根据情况自动调节实现分级减速,可以有效的避免或减少行车过程中的追尾事故,保障驾驶员的安全,还可以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2智能控制技术在汽车尾灯中的应用 在行驶过程中,汽车一般会通过车灯发出“左转”、“右转”、“超车”、“刹车”和“靠边停车”等警示信号,这些信号可以通过智能控制在汽车尾灯中的得到体现。汽车尾灯智能控制系统可以在汽车尾灯中的应用,可以使汽车在进行刹车和转弯的时候自动提醒后方车辆,可以极大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3智能控制技术在汽车车身上的应用 汽车车身的智能控制主要表现在安全控制、仪表控制、通信控制和舒适性控制等几个方面。安全控制包括安全气囊、智能控制安全带、防盗系统等。当发生撞车事故时,安全气囊的ECU通过传感器检测到的突然减速信号,控制引爆折叠包中的氮化物,使驾驶员与方向盘之间形成一个软垫进行缓冲,避免严重伤亡。智能控制安全带通常和安全气囊一起工作,当检测到碰撞时,在控制单位的作用下,安全带快速收紧十到十五厘米,使得驾驶员和乘客身体向前移动的距离缩短,从而避免因碰撞发生的伤害。防盗系统一般和汽车中控门锁系统配合工作。在报警状态下,如果有人强行进入汽车或打开后备箱和发动机罩,防盗系统就会发出灯光闪烁和喇叭鸣叫等报警信息并切断点火、启动和供油电路,阻止车辆运行,防止车辆被盗。仪表控制主要包括电子仪表和多功能综合屏显示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利用微处理器处理各传感器的信号,显示如车速、转速、油耗和里程等多种信息。通信控制系统主要是车载导航系统和车载网络系统。车载导航可以接受GPS全球定位信号,确定车辆当前位置,并通过显示屏中的地图显示。目前的车载网络系统主要采用CAN总线技术连接汽车上的各个控制单位,实现整车各个控制单位的实时通信。舒适性控制主要体现在定速巡航控制上。定速巡航系统可以根据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阻力自动增加或减少节气门的开度,使汽车的速度保持在设定值。定速巡航系统省去了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频繁踩加速踏板的动作,只要掌握方向盘就可以安全轻松的进行驾驶。这大大减少了驾驶员的劳动强度,并且匀速运行也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结语 本文阐述了智能控制系统在车辆工程中的应用,主要记叙了在动力装置、防撞系统、汽车尾灯和汽车车身的应用。旨在提高汽车驾驶的舒适性和安全性,提高汽车的自动化程度,减少行车过程中的车祸事故,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作者:贾春柳 单位:衡水市工业学校 车辆工程论文:车辆工程专业网络通信论文 1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高校车辆工程专业网络通信类课程教学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课时比重偏低,缺乏对新概念、新技术的介绍; (2)设备陈旧,缺乏实用性实验的开设; (3)科研活动参与率低,未形成完善的创新培养体系;因此,在培养体系、课程平台、教学模式等方面对车辆工程专业网络通信类课程进行全新的探讨,既可以作为对“机电结合,特色分流”交叉教学的补充和深化,也可以通过车辆工程专业“以点带面,见贤思齐”,带动其他专业学生对网络通信类课程的兴趣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培养体系的改革 现有网络通信类的课程教学以车载CAN和LIN网络理论的认识为主,实验教学则以演示性和验证性内容为主。但是,传统的车载网络已失去原有的主导地位。针对“以车为本兼顾网络”的原则,需要逐步扩大网络通信类的广度和深度,鼓励学生立足本专业课程,学科交叉,勇于探索。通过车辆工程专业导论和认知实习,重点在于拓宽学生视野,初步建立学生对车载网络知识体系的感性认识。展示本专业前期积累的各项成果,如飞思卡尔智能小车等,为后续知识体系交叉学习打下基础。在验证、巩固和加深理论教学的基础上,选择车辆外围相对独立、功能简单,但系统结构较为完整的网络通信类实验项目,力求学生能在课程实验中能加深对车载网络通信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车载网络算法优化等方面的基本技能。以课程设计、竞赛的形式,选择适当的课题展开具有实际工程应用的综合训练。围绕汽车行业生产、研发过程中具有实际工程意义的问题进行选择,力求实现能正常运行的实验室样机,提高学生在车载网络通信及优化方面的综合能力。 3课程平台的改革 围绕培养体系的三个层次,对车辆工程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了创新性规划,在专业基础课中增设网络通信类基础课程,整合优化成“大机械类基础课程平台”,并配合车辆工程专业主干课,适当增设专业特色选修课,引导学生进行机械设计方向和车载网络通信方向的分流。在先修机械类、通信类公共课程的基础上,以学生的专业兴趣为主要依据,搭建“车载网络特色课程平台”。对原有的课程体系进行调整,既要增设网络通信类课程,还要兼顾原有机电类课程的设置。相互支撑,构建车载网络特色课程群,通过车辆机械与电子信息学科体系的交叉,实现创新型、综合型人才培养的目标。 3.1基础平台 通过增设通信原理、计算机网络等基础课程,结合相应的课程实习,将通信网络类课程融入到基础课程平台中。以主题会议、专家报告等方式向低年级学生介绍行业前沿技术以及网络在汽车中具体应用,形成直观的认知,增强学生的兴趣。由于总课时的限制,通信网络类基础课程以小课时、重实践、多交叉的形式进行调整。由于机械类课程在车辆工程总课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因此网络通信类的课程根据“不同方向不同要求”的原则进行压缩。在总课时不变的前提下,压缩课时量,以增设相关网络通信课程。需要注意的是,在总学时不变的前提条件下,如果不进行专业分流,势必会造成机械类课程与电子信息类课程在学时分配上发生冲突。面向高年级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形成车辆与通信互为支撑、优势互补的格局。创新性的将部分学生引导到车载网络通信方向,有效缓解机械与通信类课时冲突的问题。 3.2特色平台 围绕新能源汽车、车载网络等汽车行业重点研究方向,设置课题研究小组,由教授或副教授担任负责人,配备2-3位中级职称的教师和实验室教师,团队结构合理,知识体系交叉,阶梯分工明确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鼓励不同专业方向的学生进行自由组合,选择部分动手能力强的学生参加科研课题研究,为学生的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创新平台的课程覆盖了车辆、机械、通信等领域,涉及汽车电子、新能源和通信网络等多个方向,满足车辆工程本科专业学生的兴趣要求。团队结构合理,知识体系交叉,阶梯分工明确;对部分优秀本科生,仿照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实行导师指导的培养制度,进入实验室协助配合研究生完成相应的课题研究,实现导师负责、研究生协助的双导师培养制度。 4教学模式的构建 教师在课程中的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网络通信类课程的改革,要求教师同时具备车辆工程和网络通信的知识,既能将教学内容从机械知识结构拓展到网络通信领域,也能够将网络通信领域的最新技术应用到车辆工程中。但我国高校中在机械工程和电子信息领域中的“双师型”教师数量明显不足,缺乏具有实践经验的中高级技术人员。为了充实教学队伍,可以聘请汽车行业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同时,支持和鼓励教师深入企业学习新技术。鼓励学生将新想法、新创意,以发明专利、科技创新竞赛的形式实现。对构思新颖的选题给予必要的科研经费和指导,同时设定创新学分,进一步推动创新研究。 5结语 根据车辆工程专业的特点和现有培养方式的不足,对网络通信类课程教学进行改革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教学改革三年来,主办国家级飞思卡尔智能车竞赛一项,获得省级大学生创新项目2项,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6项。针对培养体系、课程平台、教学模式的改革研究,对网络通信类课程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通过不同学科知识体系之间的交叉,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对提高车辆工程人才的综合素质水平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作者:肖广兵 谢士玉 孙宁 陈勇 单位:南京林业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南京林业大学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车辆工程论文:工业工程在车辆段检修系统优化发展 引言 目前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主要种类有: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及管道运输。其中铁路运输是我国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它具备环保、高效、运量大、高度集中、各工作紧密联系等特点,铁路运输假如在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将有可能导致全线堵塞和瘫痪,所以安全是铁路运输的关键。近年来,中国铁路重载货运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提速货车技术也得到了全面推广应用。目前,中国80%以上货车具备了时速120km/h技术基础。车辆在运行中,由于受外部自然条件,车辆载重重量以及运行中受到冲击和震动的影响,使的车辆的各部分不可避免的发生磨损,腐蚀,变形以及裂纹等破坏,因而降低了车辆的运行性能,给运输安全造成了隐患[1]。我国目前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9万公里左右,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铁路货车大约有65万辆,其中国铁货车54万辆,企业自备车11万辆。每列货物列车载重量在4000t左右,有些地区开行了5000t单列重载列车,大秦线已经开行了20000t组合列车。为确保运输安全并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因此铁道部规定必须对铁路车辆进行定期的各种检查和检修工作。 随着技术的持续革新,新造车辆质量不断提高,新的车种、车型也陆续投入使用。在铁路货车技术跨越式发展的今天,有些车辆段的检修设施和布局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的车辆检修水平,甚至严重阻碍了检修效率的提高。因此车辆段应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根据车辆段货车检修的生产特性进行科学的设施规划和生产组织,以提高车辆检修效率和质量。这就需要运用工业工程技术对检修生产系统进行不断改善,合理安排作业,制定标准工时,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工作研究是工业工程体系中最重要的基础技术,主要包括方法研究和作业测定。利用这两大技术,分析影响工作效率的各种因素,消除生产系统中不合理,不均衡,不经济的因素,寻找最经济,最合理的令操作者感觉满意的操作方法,并制定标准方法,然后通过作业测定制定出标准时间,作为生产管理,进度控制的依据[2]。 工作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本文针对某车辆段货车构架的检修工艺流程,运用工作研究和生产线平衡技术对其进行了改善和优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种方法在西方发达国家都得到了广泛应用。1车辆检修系统现状调查1.1某车辆段车辆检修现状1.2运用程序分析和秒表测时法分析检修生产线各工位工时本文以某车辆段的铁路货车检修车辆构架的车间为研究对象,构架检修工作是铁路货车检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构架作为车辆走行部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车间检修任务大,日均检修60辆车,每天工作7小时。车辆构架检修的流程如图1所示[1][3]。该构架检修生产线分布在11个工位上,为了对检修生产线进行改善,必须明确检修生产线上每个工位的作业单元,作业内容及作业先后次序,在明确了这些之后,将各个工位的作业分解成可以测量的作业单元,对作业单元按照秒表测时的规范方法进行测时。表1是在优化前该车间检修构架的作业时间及步骤。1.3生产线平衡现状节拍CFeN=每天工作时间计划生产量=42060=7min/辆平衡率E=WSC=有效工作时间最少工地数×节拍×100%=41.2511×7×100%=53.57%由我们绘制的表1的检修步骤和时间以及平衡率可以直观的看出,整个检修生产线极不平衡,工作站多且混乱,各个工作站内的作业单元分配也不平衡,工作站5、7、9用时较长,工作站 1、3、11用时较短,工作站之间的时间相差很大。同时有些工作站存在生产能力过剩现象,这些都会导致检修效率下降,成为整个检修生产线的瓶颈。我们可以看到整个生产线改进的空间很大。 2运用工业工程技术改善方案设计与实施首先我们运用工业工程中5W1H提问技术,对检修生产流程及各工作站提出问题,然后运用“ECRS”(取消,合并,重排,简化)四大原则结合生产线平衡技术,对检修生产线的瓶颈进行改善,以提高生产率。由表1我们根据各工位作业次序画出构架检修流程图[4][6], 2.1作业方法改善通过对表1的仔细观察,发现在工位1和工位11上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操作不规范,浪费现象,主要是在检修的流程上存在吊运迂回,拆卸时间浪费。消除不必要的动作时间浪费后,我们对各作业单元进行秒表测时法得出整个作业时间为38.58min,具体时间见表2。根据生产线平衡原理,在满足生产线各工位作业顺序约束的条件下,重排各工作地的作业内容,实现各工作地作业工时基本一致。流水生产线各工作地分工的合理性体现在用最少的工作地来完成制品的生产过程。因为工作地数越少,工作地上的负荷越饱满,流水线的利用效率也就越高,在给定了节拍时间后,最少工作地数为Smin=WC式中[]符号表示大于或等于W/C的最小整数。 2.2位置权重法平衡方案在不改变节拍的情况下,我们计算整个检修流程所需要的最少工位数Smin=WC=38.587=[5.51]=6由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将各个工作安排到6个工作站是最合理的布局。我们采用位置权重法来重排工作站。位置权重法的基本思想是按位置加权数递减的次序,在满足工序先后次序约束的条件下,指派尽可能多的作业单元到一工作站,直到该工作站的装配时间接近节拍。根据图2检修流程图的优先顺序我们得到装配线平衡位置权重表2。位置权重的计算方法:表2中E(i)为第i道工序,i=1,2,…,n,(ti)为第i道工序的加工时间,(tj)为第j道工序加工时间[4][5][7]。位置权重PW(i)=(ti)+ni≠jΣ(tj)其中第i道工序优先于第j道工序。本方法的原则为在满足先后顺序约束和工作站中剩余的未指派空闲时间允许的前提下,按照位置权重递减的顺序对各工作站再指派工作单元,根据这个原则我们采用MATLAB编制程序,输入节拍7min得出结果如表3。由程序得出结果我们得到改善后检修装配线的工位布置,其平衡率为平衡率E=WSC=有效工作时间最少工地数×节拍×100%=38.586×7×100%=91.86%运用生产线平衡技术对检修生产线工位进行改善后,发现平衡率由原来的53.57%提高到91.86%,实现了“一个流”的生产方式。各工位的生产能力也大大提高了,使生产工位布局更加合理化。3结论生产线的平衡水平直接影响着生产能力,一些生产线常常因为某个瓶颈工序或工位而影响生产线整体的生产能力。本文针对车辆的构架检修生产线存在的问题运用工业工程中工作研究和生产线平衡技术对检修生产线优化,在不改变生产节拍的情况下,使生产线工位布局更加合理,生产线平衡率提高了38.29%。本文运用的方法简单、实用、易掌握,在基本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力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值得在生产企业中实际运用。 车辆工程论文:工业工程在车辆检修生产中运用 目前现代化的交通运输主要种类有:铁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及管道运输。其中铁路运输是我国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它具备环保、高效、运量大、高度集中、各工作紧密联系等特点,铁路运输假如在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将有可能导致全线堵塞和瘫痪,所以安全是铁路运输的关键。近年来,中国铁路重载货运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提速货车技术也得到了全面推广应用。目前,中国80%以上货车具备了时速120km/h技术基础。车辆在运行中,由于受外部自然条件,车辆载重重量以及运行中受到冲击和震动的影响,使的车辆的各部分不可避免的发生磨损,腐蚀,变形以及裂纹等破坏,因而降低了车辆的运行性能,给运输安全造成了隐患[1]。我国目前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9万公里左右,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铁路货车大约有65万辆,其中国铁货车54万辆,企业自备车11万辆。每列货物列车载重量在4000t左右,有些地区开行了5000t单列重载列车,大秦线已经开行了20000t组合列车。为确保运输安全并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因此铁道部规定必须对铁路车辆进行定期的各种检查和检修工作。 随着技术的持续革新,新造车辆质量不断提高,新的车种、车型也陆续投入使用。在铁路货车技术跨越式发展的今天,有些车辆段的检修设施和布局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的车辆检修水平,甚至严重阻碍了检修效率的提高。因此车辆段应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根据车辆段货车检修的生产特性进行科学的设施规划和生产组织,以提高车辆检修效率和质量。这就需要运用工业工程技术对检修生产系统进行不断改善,合理安排作业,制定标准工时,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工作研究是工业工程体系中最重要的基础技术,主要包括方法研究和作业测定。利用这两大技术,分析影响工作效率的各种因素,消除生产系统中不合理,不均衡,不经济的因素,寻找最经济,最合理的令操作者感觉满意的操作方法,并制定标准方法,然后通过作业测定制定出标准时间,作为生产管理,进度控制的依据[2]。 工作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本文针对某车辆段货车构架的检修工艺流程,运用工作研究和生产线平衡技术对其进行了改善和优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种方法在西方发达国家都得到了广泛应用。 1车辆检修系统现状调查 1.1某车辆段车辆检修现状 1.2运用程序分析和秒表测时法分析检修生产线各工位工时 本文以某车辆段的铁路货车检修车辆构架的车间为研究对象,构架检修工作是铁路货车检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构架作为车辆走行部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车间检修任务大,日均检修60辆车,每天工作7小时。车辆构架检修的流程如图1所示[1][3]。该构架检修生产线分布在11个工位上,为了对检修生产线进行改善,必须明确检修生产线上每个工位的作业单元,作业内容及作业先后次序,在明确了这些之后,将各个工位的作业分解成可以测量的作业单元,对作业单元按照秒表测时的规范方法进行测时。表1是在优化前该车间检修构架的作业时间及步骤。 1.3生产线平衡现状 节拍CFeN=每天工作时间计划生产量=42060=7min/辆平衡率E=WSC=有效工作时间最少工地数×节拍×100%=41.2511×7×100%=53.57%由我们绘制的表1的检修步骤和时间以及平衡率可以直观的看出,整个检修生产线极不平衡,工作站多且混乱,各个工作站内的作业单元分配也不平衡,工作站5、7、9用时较长,工作站1、3、11用时较短,工作站之间的时间相差很大。同时有些工作站存在生产能力过剩现象,这些都会导致检修效率下降,成为整个检修生产线的瓶颈。我们可以看到整个生产线改进的空间很大。 2运用工业工程技术改善方案设计与实施 首先我们运用工业工程中5W1H提问技术,对检修生产流程及各工作站提出问题,然后运用“ECRS”(取消,合并,重排,简化)四大原则结合生产线平衡技术,对检修生产线的瓶颈进行改善,以提高生产率。由表1我们根据各工位作业次序画出构架检修流程图[4][6],如图2所示。 2.1作业方法改善 通过对表1的仔细观察,发现在工位1和工位11上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操作不规范,浪费现象,主要是在检修的流程上存在吊运迂回,拆卸时间浪费。消除不必要的动作时间浪费后,我们对各作业单元进行秒表测时法得出整个作业时间为38.58min,具体时间见表2.根据生产线平衡原理,在满足生产线各工位作业顺序约束的条件下,重排各工作地的作业内容,实现各工作地作业工时基本一致。流水生产线各工作地分工的合理性体现在用最少的工作地来完成制品的生产过程。因为工作地数越少,工作地上的负荷越饱满,流水线的利用效率也就越高,在给定了节拍时间后,最少工作地数为Smin=WC式中[]符号表示大于或等于W/C的最小整数。 2.2位置权重法平衡方案 在不改变节拍的情况下,我们计算整个检修流程所需要的最少工位数Smin=WC=38.587=[5.51]=6由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将各个工作安排到6个工作站是最合理的布局。我们采用位置权重法来重排工作站。位置权重法的基本思想是按位置加权数递减的次序,在满足工序先后次序约束的条件下,指派尽可能多的作业单元到一工作站,直到该工作站的装配时间接近节拍。根据图2检修流程图的优先顺序我们得到装配线平衡位置权重表2。位置权重的计算方法:表2中E(i)为第i道工序,i=1,2,…,n,(ti)为第i道工序的加工时间,(tj)为第j道工序加工时间[4][5][7]。位置权重PW(i)=t(i)+ni≠jΣ(tj)其中第i道工序优先于第j道工序。本方法的原则为在满足先后顺序约束和工作站中剩余的未指派空闲时间允许的前提下,按照位置权重递减的顺序对各工作站再指派工作单元,根据这个原则我们采用MATLAB编制程序,输入节拍7min得出结果如表3。由程序得出结果我们得到改善后检修装配线的工位布置,其平衡率为平衡率E=WSC=有效工作时间最少工地数×节拍×100%=38.586×7×100%=91.86%运用生产线平衡技术对检修生产线工位进行改善后,发现平衡率由原来的53.57%提高到91.86%,实现了“一个流”的生产方式。各工位的生产能力也大大提高了,使生产工位布局更加合理化。 3结论 生产线的平衡水平直接影响着生产能力,一些生产线常常因为某个瓶颈工序或工位而影响生产线整体的生产能力。本文针对车辆的构架检修生产线存在的问题运用工业工程中工作研究和生产线平衡技术对检修生产线优化,在不改变生产节拍的情况下,使生产线工位布局更加合理,生产线平衡率提高了38.29%。本文运用的方法简单、实用、易掌握,在基本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力求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值得在生产企业中实际运用。 车辆工程论文:工程机械车辆制动系统及液压系统探究 摘要:在工程技术的推动下,加快了各种工程的作业速度,但是,相应的也增加了运输材料设备的费用,也将更高的要求抛向了工程机械车辆。工程机械车辆惯性强,装载量大,并且现场内来往人群较多。所以,为了保证车辆更加安全的操作,必须要具备优良的制动系统以及液压系统。 关键词:工程机械;车辆制动系统;液压系统 工程机械车辆是进行工程材料运输的重要设施,所以,在工程的运输中离不开此装置的帮助。制动系统与液压系统是工程机械得以运行的重要保证,所以,要求相关操作人员在正常操控的基础上弄清楚该设备的这两个方面。 1分析工程机械车辆制动系统 1.1制动力矩 在校核工程机械车辆制动系统时,需要将制动缸中最低水平的压力值作为计算标准,基于此,规定车辆的制动力矩可以为车辆的暂停和减速提供帮助。若没有对相应客观因素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这样需要具有这样的关系:Tu≥Tab在这个式子中,制动系统内所生成制动力矩的总和用Tu表示,制动期间地面所生成的制动力矩用Tab表示。按照反作用力和作用力原理,工程机械车辆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会影响到地面制动力矩,然而,地面所给出的制动力矩Tab也具备相应的极值,在不断上升了附着力矩Tab后,也会随之增加Tab。①计算Tab用jmax×r/g×G0=Tab计算地面制动力矩。制动减速度的最大值用jmax表示,空载车辆期间的净重用G0表示,车辆轮胎半径用r表示,重力加速度用g表示。②计算Tu用n×R×f×A×p计算制动力矩Tu,在这个式子中,单一夹钳所具有的制动油缸总数,制动缸活塞的面积用A表示,制动系统压力用P表示,摩擦片、制动盘的摩擦因数用f表示,作用半径用R表示。1.2制动力评价分析在很多情况下,工作人员全部从3个角度入手,评价分析工程机械车辆的整车制动力。主要包括制动效能的稳定性、制动期间的车辆稳定性、制动减速度与距离。通常来讲,一般都会在30km/h以内运行工程机械车辆行驶速度,因此,不用考虑分析制动期间车辆行驶稳定性的问题。但是,因为普遍应用了抗热衰退性能和抗湿衰退性的盘式制动器之后,对于制动效能的持续性问题也需要认真考虑。因此,在评价分析工程机械车辆制动能力时,只对制动效能进行分析即可。 2分析液压制动系统 2.1液压系统的简介 从整体角度入手,由执行元件与制动传动设备一同构成了液压系统,转动装置的主要功能是把驾驶者下踩的制动踏板动力源向执行元件中传递,执行元件的基本功能是把该动力转变成摩擦力矩。文章以双回路液压制动系统为例进行研究,分析其结构构成,基本的结构图如图1所示:通过上图能够得知,控制系统内,5部位负责控制充油量与蓄能器压力,9部位的制动力和油量等参数对蓄能器的压力值与充油量会带来直接影响。通常,设计者会把一个上限设定到5部位,若在规定值以上控制蓄能器的压力值,这样就会有动作出现在充液阀中,导致一部分油液向系统内回流,并将压力充入到蓄能器中。在预定值处控制了其压力后,才会暂停3部分的工作。其中,两个回流制动器的供油都有5部分来承担。这样不但可以将工作效率提升,还可以防止互相之间的影响。若在工作期间,开关的预设最低值高于蓄能器的压力,这种情况下,低压报警开关就会告诉驾驶者出现了问题,从而便于检修人员马上检查液压制动系统,防止因为此种情况而出现安全问题。 2.2设计液压制动系统 在设计液压系统前,设计者一定要细致的了解工程机械车辆的净重、道路情况和速度,从而更加准确的计算出制动力矩的估算结果。其次,初步选择制动系统的压力,并且按照所选取的结果确定出制动盘直径等重要参数。同时,抛除以上几个要素外,还有一些因素也会影响到制动力矩,所以,在设计的时候都需要高度重视。①计算蓄能器容量一旦没有充分的考虑热量散失与产生所带来的影响。②液压泵排量的计算在对液压排泵排量进行计算时,充液时间属于关键性数据,为了将制动动作稳定性增强,需要在20s以内控制蓄能器的充液时间。若用V1表示蓄能器在没有装油液的状态,在将油液装满之后,V3即为它的容积,此外,在排除热量散失与产生所带来的种种影响,需要对p3•V3=P1•V1的公式给予满足。利用V1-V3=V将蓄能器工作期间体积变化情况求得出来。通过整液系统内蓄能器的总数与V相乘就可以将整个车辆所需要的所有油液总体积求得出来。依据充满油液所花费的时间,就能够把制动系统油液流量计算出来。但是在设计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发动机在具体的运行期间,并非会恒定不变的控制其转速,所以,在计算泵的排量时,需要把发动机工作时的最低转速为计算前提,从而浆泵的排量计算出来,从而确保制动泵装置可以稳定运行。若设计工作要求简化设计方案,这样通常的做好就是利用液压装箱系统内的液压泵装置,从而将充足的动力源为液压控制系统提供出来。在选择应用这种设计方案时,就能够把单独设计的制动泵从系统中移除去,从而简化处理系统。然而应该注意,因为在不断增加了液压泵的工作任务后,是否能够科学的选择,就会随之提升系统的工作性能。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在某种程度上加快城市建设速度和步伐,这样也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建筑施工技术水平,因此,也将更高的要求抛向了工程机械车辆。通过大量实践调查得知,古老的气顶油结构制动系统被不断应用到工程机械车辆中,目的是维持制动系统的运行。但是,随着设备性能的不断更新,传统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已经难以满足当前工程发展的需要。所以,在应用了新的设备后,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工程机械车辆的制动系统以及液压系统。对此,文章通过下文对相关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论述,目的是为有关单位及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提供一定帮助。 作者:赵静 单位: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 车辆工程论文:车辆工程卓越工程师培养 1实验室及实践基地建设 学校已经具有较完备的专业基础实验室,如基础力学、机械、电工电子、计算机等实验室。针对城市轨道车辆工程专业的卓越工程实践教学平台,建设了轨道车辆构造室、城城轨列车模拟驾驶室、轨道车辆模型室、受流设备室、制动原理室、铁路机车实训室等,此外,还建设了电力机车模拟驾驶室、振动测试室、消声室及AD/CAE室等专业拓展性实验室,在校内为卓越工程师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地。学校与苏州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立起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合作共建了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重点面向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尤其是卓越计划专业的学生。2011级车辆工程班学生在2013年8月到苏州轨道交通集团公司进行了暑期实践,公司专门安排工程师进行现场讲解,效果良好。学校城市轨道交通学院还分别与苏州有轨电车公司、戚墅堰机车车辆厂、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苏州凯瑞汽车测试有限公司、无锡柴油机厂、新誉集团等单位建立了实习实践基地,学生到这些单位进行实习实践,对车辆运用、制造工艺、测试、牵引传动及轨道交通设备等有了直观认识。 2开展系列学术讲座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开拓视野,我院为2011级车辆工程班开设了一系列的学术讲座,讲座中设置一些问题供学生思考,讲座完毕由主讲人与学生现场互动,答疑解惑。学生后续要根据每一个讲座内容分别撰写报告(收获和体会),进一步提出思考的问题,最后由专业老师进行批阅和问辩。讲座人既有校内的老师,也有校外专家和企业家,讲座内容丰富,包含车辆工程专题、实践和创新方法、职业规划、科技写作等。一系列内容宽泛而又详实的讲座,大大启发了学生的思路,提升了创新意识,促使他们掌握基本的实践和创新方法。 3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专业课学习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实践性环节,注重培养学生应用基本理论解决工程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综合应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在传统的课程设计指导方式下,指导教师根据课程内容拟定设计题目,然后指导学生完成。指导教材上有整个设计过程的公式和图表,学生只需要改变一下参数或计算条件就能完成,达不到培养学生应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更谈不上创新。车辆工程专业有两个典型的课程设计:一是《机械设计》课程设计,二是《车辆结构与原理》课程设计。为了有助于卓越工程师的培养,我们从四个方面对课程设计进行了改进:(1)注重两门课程设计之间的衔接,《机械设计》课程设计为后续《车辆结构与原理》打下基础,设计内容具有连续性。(2)课程设计题目的多样化和实际化,丰富课程设计的内容,同时也鼓励学生针对实际问题思考并自己拟出合适的选题,尽量将学生置于主体,发挥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3)加强计算机应用,包括软件绘图、程序设计、仿真模拟等,训练学生科学、高效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今后从事各种工作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4)严格过程环节控制和成绩考核标准。将课程设计分为三个环节:教师讲授相关专业内容;学生明确设计的目的、内容及方法;团队合作实践;学生汇报。成绩考核也是由三部分组成:平时的思考、讨论及工作实践;设计说明书的质量,包括书写规范和内容阐述,它反映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学生独立答辩,考查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之处。 4以科研项目为依托的创新实践 以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挑战杯、科研课题等为牵引,培养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是卓越工程师计划实施的重要内容。2011级车辆班同学积极申报各类院级、校级及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其中姜秀杰、汤盛浩等五位同学申报的“苏州轨道交通振动控制研究”,获得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实践重点资助项目,项目组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发表了科研论文,不仅锻炼了学生创新思维与动手能力,同时也增强了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对专业的热爱,在学生中产生广泛的影响。学校城市轨道交通学院的大部分专业教师都有科研项目,他们也希望能有部分优秀的本科生参入到科研项目中来,一方面学生得到创新锻炼,另一面对加快项目进度也有所帮助,实现共赢。学院积极鼓励和组织专业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专业教师在平常的教学中也进行有意识的引导,使学生对教师的课题有所了解并产生兴趣,从而主动要求参入教师课题。教师的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学生的学习与创新相结合。在卓越计划培养中,教学和科研的相互促进显得非常重要和有效。2011级车辆工程班保研的四名同学中,有三名学生选择了留在本校本专业读研,跟随熟悉的导师继续开展课题研究。 5结束语 上述几个方面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保证卓越工程师培养目标的实现,后续在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改革、教材选用和更新、深化校企合作等方面需要继续努力,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贡献更多的创新人才。 作者:李双 朱忠奎 单位:苏州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 车辆工程论文: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县境内从事工程运输作业车辆(以下简称“工程运输车辆”)的运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鼓励成立工程运输车辆专业公司或物流公司组建工程运输车队(以下简称“专业公司”)专项开展建筑垃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时产生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土方沙石(项目平整土地、基础开挖等产生的土方,建设中所需的沙、石、砖等物料)等运输业务。 第二条成立专业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50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工程运输车辆(包括低速货车、中重型货车、水泥商砼车辆等); (四)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五)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从业车辆应证照齐全,安装带有行车记录仪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专业公司要建立卫星定位监管系统,并与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监控系统联网。 第四条从业驾驶员须具备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资格,且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和记满12分纪录情况。 第五条县域内新、改、扩建项目建筑垃圾、土方沙石等运输业务应按规定发包给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运输。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10日将运输合同报县住建部门备案、审核。 第六条通过县住建部门审核的承运专业公司应在施工前5日向县城管执法部门申请《县工程运输通行证》,并提报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垃圾、土方沙石运输承包合同; (二)建筑垃圾处置证(土方沙石运输业务不需提供); (三)运输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明细; (四)运输行驶时间、路线。 第七条实行动态监管机制。相关管理部门按年度联合对专业公司运营情况,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运营资格。 住建部门:严格建筑垃圾、土方沙石运输源头管理;规范招投标合同范本运输协议内容。 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超载超限、非法运营违法行为;督促从业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依法对专业公司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符合要求的车辆核发《道路运输证》。 公安交警部门:对从业车辆实施全天候监管;依法查处组装、改装和无牌照证件工程运输车辆;依法查处车辆、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对车辆技术状况、驾驶人资格、作业时间路段进行备案核查。 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监管;审核发放《县工程运输通行证》;加强运输作业情况监控。 安监部门:会同交警部门做好专业公司、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安全监管。 绩考办:对重点建设项目使用专业公司情况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对玩忽职守、监管不到位、相互推诿等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依法查处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车辆运营及为违规车辆请托说情等行为。 第八条本办法由县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5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14日。 车辆工程论文:车辆工程人才培育模式探讨 一、课程设置比较分析 (一)课程设置比较 NBUT和HSE车辆工程专业课程设置见表1。NBUT车辆工程本科专业的课程采用4年本科教育模式。车辆工程的课程主要以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德国合作高校选课、实践环节5个部分构成。在第1、2学年学习基础课程,第3学年学习专业课,第4学年到德国完成合作高校的选课。而实践环节则穿插在各个学年的理论课程当中。 就课程设置而言,基础课占总学分的比例最大,其中公共基础课的学分约占总学分的37%。在所有公共基础课程中,德语、英语在所占学时中最多,学分比重又最大,高等数学、机械制图等课程次之。车辆工程专业课程覆盖面广,所学课程涉及车辆工程学科的各方向,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分约各占总学分的15%。德国合作高校选课的学分约占总学分的比率分别的12%。 HSE车辆工程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时间一般为3.5年,每年平均安排60个学分的课程,每个学分为30学时。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和自身能力,自行安排每个学期选修的课程量,而校方允许学生在规定的2倍于课程设置时间内修完所有学分。HSE车辆工程专业分为四个方向,即车辆驱动、车身设计、汽车底盘和控制系统及汽车服务工程。前3学期,学校以大班授课的形式安排基础课程。从第4学期开始,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设置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通常以小班授课形式为主。1至3学期的基础课程占总学分的比重较大,约占总学分的44%。工业实践课程所占比重次之,约占总学分的27%,可见实验教学和实践环节在德国高校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二)实践课程比较 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实践环节是针对学生动手能力、实验技能和科学思维等实际工程能力的培养,是增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基础,具有一定的知识综合性、思维创造性和企业对接性等特点。 我校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高校,学校重视学生的实践活动,实践环节的学分和学时安排比例相对国内同类高校较高,约占总学分的25%。但是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与企业对毕业生动手能力的要求依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实践教学受传统教育的质量观影响,以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多少和学术水平的高低作为能力的评价指标,而对学生的人文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核欠缺评价手段。2)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内容单一,实验设备陈旧,实验内容滞后于科技发展前沿技术,从而导致学生动手操作机会少、缺乏学习兴趣。3)受实践课程的学时限制和实验教学经费投入不足的影响,综合性及创新性实验项目设置较少。 德国的应用科技大学十分重视学生的实践与项目制作。如HSE的车辆工程专业的课程,工业实习和毕业设计是实践环节的关键,所占学时最长(学分约占总学分的27%)。除此之外,在基础课程和专业课中有57%的课程需要在实验室里操作,13%的课程需要以小组合作形式完成小型项目。此外,HSE与企业、研究所等紧密合作,聘请企业工程师、研究人员为学生作相关知识讲座,组织学生参观、参与企业的项目研发,使学生及时了解、掌握专业发展动态。同时在加强现有实习基地建设的同时,千方百计将基地建设推向大型企业,并相应延长实习期,从而以实习促就业,以就业带动新的实习基地建设。 (三)教学和考核方式比较 如表2所示,我校基础课、专业课和大部分选修课主要为理论授课,以课堂教学为主。在考核方式上,理论课的考核形式主要采用闭卷考试;实践课程的考核则主要由实验室教师或是实习场所的工程师对学生的实验室能力和现场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评分。 德国高校通常由每位教师按照大纲要求自己编写教材,课堂教学一般不使用指定教材,但会列出一系列的参考书目。在课堂上,教师除了讲解大纲要求的课程内容外,还会要求学生通过阅读参考书目自学部分内容。通常部分考试内容也会涉及参考书目。通过这种方式,不但很好地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能增强学生的独立学习能力。 德国高校考核方式分为很多种,包括笔试、口试、实习和实习报告或研讨会报告等。一般基础课以笔试较多;专业课除了笔试外,还会与其他方式相结合,比如学生分组独立完成项目的设计和制作并出具分析报告等。由于德国无论是在企业还是学校,都非常重视团队合作,所以高校经常会安排以小组形式的学习和考核方式。 二、对NBUT车辆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改进建议 首先,要大力吸纳借鉴德国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将部分德方课程引入国内,为中德合作办学课程体系的无缝对接打好坚实基础。同时改革授课和考核方式,引导和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学习,为学生提供充分自由的独立自主学习空间。其次,在人才培养上重视实学实效,强化实验、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实践操作,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第三,加强学生德语能力。德语课程的设置由传统的注重知识转向技能,尤其是听力和会话能力。德国高校授课基本以德语为主,所以良好的德语听说能力对于到徳国求学的学生来说起着最关键的作用。第四,适当增加德国国情和历史方面知识学习,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德国的文化,有助于学生在德国学习期间更快地融入和适应新的环境,顺利完成学业。 三、结语 作者:许蓓胡如夫单位:宁波工程学院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科技园现存问题思索 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现状 农业科技园区是农业科技成果引进、吸收、创新和集成开发的重要基地和窗口,有力地促进了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以苍溪县农业科技园区为例,野聚土防水、少耕免耕、机械进园、高位嫁接、平行拉蔓、自动微喷、种养循环冶等猕猴桃技术推广面积不断扩大,由原来的20hm2扩大到133.33hm2,还辐射带动广元市元坝区采用聚土防水新模式发展猕猴桃66.67hm2。农业科技园区展示了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当地和周边的农业产业发展,极大地提升农业产业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如广安市以观塘镇为核心建成面积达346.67hm2的广安市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设施农业基地,辐射带动近400km2的现代农业发展,惠及12个乡镇近30万农民群众,2010年农民人均增收3738元。 存在的问题 由于在建设园区时没有进行整体规划,且多数园区从方案论证到规划设计时间仓促,未能做好规划准备[5-6],无地方特色,有些园区选择的产业根本就不适合当地种植;部分园区只重观赏价值轻实用价值,从美学的角度考虑的多,偏重观光休闲功能,造成科技园区在后期使用中的诸多不便;甚至有的地方为了迎合某些主要领导的意图,在园区内大量引进野高、精、尖冶的设施,片面追求展示现代农业技术和先进设施,而不是真正地从发展角度出发、以科技发展农业为目标,仅成了政府的野形象工程冶[2-3]。调查表明,农业科技园区数量最多的地区为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最高的成都片区,该区面积占全省10.93%,但是却建设了33个农业科技园区,在全省园区总数中的比例较大,达到35.48%;农业科技园区数量较多的地区为川东片区和川南片区,川东片区和川南片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居全省总经济发展程度的中等水平,二者园区的建设密度也相差不大;农业科技园区数量最少的地区为攀西片区和川西北片区,这2个片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较慢,落后于其他几个地区,尤其是川西北片区,其占地面积非常大,约占全省面积的1/2,但是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时间晚,较落后,截至目前仅有4个省级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目的就是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为农民做榜样,帮助农民一起发家致富,促进新的科学技术在农村得以推广和应用。但是,目前部分园区的建设是以政府投资为主,造成政府主观意识太强,对园区的建设方面干预太多,不能引进最佳的科学技术,往往导致经济效益较低,或是过分贪大求洋,脱离实际,使其示范容易但是推广困难,老百姓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受益甚少,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科技对农业园区的建设至关重要,只有将科技融入到农业园区的建设中去才能建设出好的农业科技园区[1]。但是部分园区在建设期间科技支持力度过大,但是在运行时缺乏创新意识和自主研究精神,导致一些最新的科学技术还未能掌握,不能创造出具有高市场竞争力的、高效益的技术品牌,同时由于园区的科技水平不能得到提高,又制约了自身特色产业的发展。另外,园区技术推广扩散方式单一,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没有与科技示范基地有机结合在一起,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较低、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导致其在指导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时力不从心,不能为农民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4]。 发展对策 在园区建设期间,要聘请专家对园区的水平布局、垂直布局、功能定位、主导产品及优势产业进行科学的规划和充分的论证,避免市际、县际之间的规划雷同重复;在园区运行期间,可采用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的方式引进人才,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科研活动,注重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同时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使科技人员特别是高素质科技人才心甘情愿扎根园区,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符合我国新阶段农业发展要求的现代农业新型技术创新体系、示范推广体系和产业开发体系[5]。按照结构合理、优势突出、层次分明、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四川省建设一个资源配置合理、区域分工明确、优势特色互补的农业科技园大网络,做到区有综合性示范园区,县有高标准示范园区,乡有特色示范园区。形成野核心区要示范区要辐射区冶梯度推进的技术传播途径。在充分发挥发达地区数量多、标准高、规模大的农业科技园区带动作用的同时,高度重视偏远地区园区数量少、档次低、规模小的问题,这些地区更应加快园区建设,努力实现全省满覆盖。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机制,是农业科技园区运行机制的核心。农业科技园区要建立健全企业或业主准入机制,严格把关入主园区的企业和业主,同时园区应遵循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冶的原则,逐步建立野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冶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导向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园区持续稳定发展[4-11]。 结语 笔者认真总结了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其发展的对策建议,其目的是在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的进程中能够减少错误,促使其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摘要:农业环境成本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控制对环境的损害而付出的代价以及最终给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最初的环境成本特指企业的环境成本,主要是指工业企业。随着农业生产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的目光已经由工业领域扩大到农业领域,研究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1 农业环境成本的内容 农业环境成本与企业环境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顾问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文件《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由此可见,企业环境成本是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一个方面,是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属于会计范畴;农业环境成本不仅包括预防性的成本支出,更重要的是分析农业生产行为实际对环境造成损害,是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环境代价,属于公共环境经济问题。农业环境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农业生产本身所产生的环境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上游与下游产业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化肥、农药的生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因使用原料的特殊性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皮革加工、秸秆造纸等。根据不同的生产部门,农业环境成本还可以分为种植业环境成本、畜牧业环境成本、水产业环境成本等。本文所分析的农业环境成本是指种植业部门的直接环境成本,包括动植物资源成本、土壤资源成本、水资源成本、大气污染成本、生命健康成本等。 2 农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 核算环境成本的方法很多,如预防费用法、恢复费用法、生产率变动法、机会成本法、间接替代法、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等。不同的环境成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2. 1 动植物资源成本核算 动植物资源的减少,其造成的损失是无价的,同样,各种动植物资源的恢复和保护也蕴藏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核算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可以采用恢复费用法和维护成本法。 恢复成本取决于恢复的面积和单位面积恢复的费用,恢复费用的具体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劳动力费用、动植物资源引进培育费用和相关的技术费用等。其中动植物资源的引进培育费用是关键,对植物的稀有程度越高,费用就越大,一般常见的资源引进,费用很低,甚至不需要具体的费用。恢复成本既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长期的,但保护成本是长期的,同样道理,动植物资源的稀有程度越高,保护的费用就越高,常见的动植物资源只需保证其生产空间,一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费用。相反,如果需要对野生动植物生长进行控制,费用另当别论。 2. 2 土壤资源成本核算 土壤资源成本的核算方法常用的有两种,一是恢复费用法,即将土壤的自然生产能力恢复到一定水平的费用;二是生产率变动法,选择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年份,核算由于土壤自然肥力不同或变动而引起生产率变动所产生的净收益差异(E)。 式中,P为产品价格;Q为产量;C为单位成本;i为产品种类。 使用恢复费用法计算土壤资源成本,关键在于选择恢复土壤自然生产能力的方法和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如果采用休耕的方法,其成本就是正常耕种的净收益,如果采用种植绿肥等方法,在以上基础上,其成本还应该包括种植绿肥或其他方法所产生的净费用。 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干扰,采用生产率变动法很难直接测定由土壤肥力下降所引起的单位面积净收益的变化。土壤肥力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大量施用化肥造成的,因此可以通过单独测量化肥的超正常施用量,判定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首先是确定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单位面积净产值最大时化肥的最小施用量,然后计算化肥实际施用量与最小施用量之间的差额和相应的价值,最后将差价扣除因减少化肥施用而采取的其他环保手段的费用,就是使用化肥而产生的土壤资源成本。 如果替代费用超过减少化肥施用节省的成本,就会出现替代不经济,所以替代品的经济性和环保性同等重要。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核算农药投入对土壤所造成的环境成本。事实上,无论化肥和农药的投入量如何减少,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损害,关键是把这种损害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一是可以由土壤自身进行修复,二是可以通过其他比较经济的技术手段实现修复。 2. 3 水资源成本核算 水资源环境成本有三项内容,核算也分三个方面。 核算水资源的浪费成本,关键在于确定水资源的价格、节水灌溉的用水标准以及相应所增加的灌溉设备费用,如果价格较低,水资源的浪费就是经济的。提高水价,水资源的环境成本就会由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节水灌溉的经济性就会增强。 2. 3. 2 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 在我国北部平原地区,农业灌溉用水主要来自于浅层地下水。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目前在山东、河南、河北等19个省区共形成了59个漏斗区。并引发了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如地陷、裂缝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一是通过调查统计计算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预测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 2. 3. 3 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 农业生产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主要来自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因此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与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类似。二者的差别在于水的流动性较强,水资源的污染会进一步对动植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损害的核算,可以分别参考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和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2. 4 大气污染环境成本核算 2. 4. 1 温室效应的成本核算 农业生产的温室效应损失=温室效应造成的净损失×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农业生产N[,2]O排放量占N[,2]O总排放量的比例×N[,2]O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2. 4. 2 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核算 首先确定秸秆燃烧所造成的损失项目,如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关闭、飞机停飞、火灾等,其次统计和计算相关项目的实际经济损失,最后将这些损失合计就是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其中涉及生命与健康方面的损失,核算方法参见关于生命与健康成本的核算。 2. 5 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在生产中与农药的接触对人体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可以致病、致残甚至致亡,相应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由于劳动能力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属于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的内容。与农业生产不相关的行为,如服药自杀所造成的损失不是环境成本核算的内容,精神损失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且难以衡量,也不在核算的范围。通常使用人力资本法核算生命与健康成本。 人力资本法也叫工资损失法,它是通过市场价格和工资多少来确定个人对社会的潜在贡献,并以此来估算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损益。 进一步计算疾病成本和劳动能力丧失成本: 式中,R[,j]为农药对伤残的负责系数;Y[,0]为期望寿命(参考“WHO推荐的标准期望寿命表”);Y[,j]为第j人的实际年龄;E[,j]为劳动能力损失系数(死亡者系数为1,伤残者根据伤残轻重确定,具体可参照GBD伤残等级分类);W[,y]为年人均收入;D[,j]为年陪护费用。 3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 3. 1 维护土地的多样性 目前,农村土地耕地化现象非常严重,不仅边边角角都被利用,就是原来的河道、林地、草滩甚至坟地也被开垦变成了耕地。土地的过度利用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一是使许多动植物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农作物一统天下,不利于生物间的竞争与进化;二是土地耕地化使水土流失问题更趋严重,农作物的耕种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在春播与秋播期间,地面没有任何植被覆盖;三是提高了旱灾与涝灾的成灾率,因为大量的水塘、沟渠甚至河道都被平整开垦为耕地,排涝蓄水以及灌溉的能力大大减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农村土地的多样性,林地、草地甚至荒地也要得到一定的保护,对池塘、河道、沟渠进行全面规划,禁止耕地对其侵占。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应该主要依靠技术与资金投入,而不是耕地面积的无限制扩张。 3. 2 科学施肥,减少无机肥施用量 全面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避免化肥的盲目使用。发展复合肥、生物有机肥,压缩无机肥的施用量。生物有机肥技术是以畜禽粪便为原料,以秸秆、豆粕等有机废弃物为辅料,配以多功能发酵菌种剂,通过连续池式好氧发酵,使之在5~7天内除臭、腐熟、脱水,最终成为高效活性生物有机肥。有机肥内含有多种有益微生物,能不断释放出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和多种植物生长刺激素。肥中除含有氮、磷、钾三大元素外,还附有含钙、镁、硫、硅、锰、锌、硼等中量和微量元素。能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壤保肥、保水、保温能力,减少病虫害,改善作物品质。施用有机肥料的土地比施用传统化肥的土地一般增产10%以上。现在,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技术比较成熟,市场供不应求,发展生物有机肥,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3. 3 发展生物农药和物理捕虫技术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包括植物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抗生素等,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的毒性较小不污染环境以及病虫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由于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生物农药在我国的推广和利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许多生物农药的有效成分为活体微生物,其产品制剂化技术要求高,而我国生物制剂的剂型及其工艺水平落后,致使活体微生物农药的制剂化成为生物农药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要加强技术攻关,使生物农药产业不断取代化学农药,成为农药的主体。同时,应重视物理捕虫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如使用灯光、振频等物理方法诱虫、杀虫。根据昆虫趋光的天性,在其成蛾期间,在田间布置具有诱虫和杀虫功能的频振杀虫灯,杀虫效果不亚于使用农药,并且没有污染,还可以大大节约成本。山东龙口市在果树和蔬菜生产中推广频振式杀虫灯技术,全市目前已应用频振式杀虫灯3000多盏,控制果蔬面积6000多hm[2],每年可减少农药使用150t,节约成本上百万元。 3. 4 推广与普及节水灌溉 根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农业用水将短缺600亿~700亿m[3],推广和普及节水灌溉势在必行。截止到2002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只有2000万hm[2],约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36%。其中防渗渠灌溉的面积1000万hm[2],管道输水灌溉面积150多万hm[2],喷灌面积230万hm[2],微灌面积30万hm[2]。节水效果越好的方式,其应用面积越小。发展节水灌溉,一要解决技术问题,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区使用的节水灌溉设备与技术,在华北平原地区,应推广和普及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城市郊区,发展喷灌和滴灌技术等。二要解决制度问题,建立农业用水的市场机制,有偿用水,利用价格杠杆,使农民自觉使用各种节水设备。 3. 5 全面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农村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 政府应适时引导,通过示范、教育,推广和普及生态文明的知识,同时通过支持具体生态项目的建设,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维护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利用有机物的投入发展农业。禁止秸秆燃烧,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面源污染的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发展小沼气工程,实现循环经济。 农业问题论文:基层农业发展银行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随着金融体制、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发行进入了职能调整的关键时期,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日益多样化,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还将面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新时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现结合目前基层农发行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基层行思想政治工作作些探讨。 一、存在问题 目前,粮棉收购资金已由过去的封闭管理转变为以防范信贷风险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三项改革”的进程在加快,经营管理的压力在进一步加大,给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目前基层行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来看,与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还不够适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雪对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为了适应农发行职能调整的需要,上级行加大了改革力度,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必然要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部分员工将会产生一些消极悲观情绪。同时,随着上级行加大了业务经营考核的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人均有效资产及人均利润的考核,一个行经营指标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本单位的效益和职工收入的多少,而且还关系到农发行的生存和发展,这就必然迫使基层行的领导把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业务经营上,把完成上级行下达的经营指标看作是硬指标,而把思想政治工作看成是一些没有量化和定性的软指标,没有找准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存在重业务经营而轻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埋头业务工作,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不注意调查研究,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迫切性没有足够的认识。 二、雪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在不断加大。在当前改革和发展进程中,部分干部职工对有些问题的思想认识还比较模糊,并存在一些不良的倾向。一是有的同志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对农发行的办行宗旨和职能调整的认识存在偏差,信心不足。二是有的同志安于现状,不能正确对待当前收购资金风险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松劲、畏难和厌战情绪,在学习和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进取心不强,缺少危机感和以行为家的主人翁责任感。三是有的同志缺乏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的思想和作风,存在盲目攀比倾向,这就加大了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而目前的党、团、工会组织中部分干部职工缺乏思想政治工作的知识和经验,效果不够理想。 三、雪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目前基层农发行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方式方法上还停留在比较粗浅的层次上,在思想教育上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在内容上比较单一,方法上比较陈旧,缺乏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系统性不够,实效性不强,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业务工作的服务和保证作用。 二、对策思考 随着农发行职能调整及改革与发展步伐的加快,干部职工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将明显增加,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必须要在发扬思想政治工作好传统的同时,不断地改进方式方法,通过把握好情、理、法、行、活五个关节点,以增强思想政治工你的凝聚力、说服力、约束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实效性。 一、情:以人为本,“感情投资”,增强凝聚力。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只有具备了这种感情,才能在具体工作中表现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处理问题公平、公正的态度,帮助职工及时解决问题的态度。“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感情作为联系人际关系中不可缺少的纽带,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要建立干部职工之间的感情,就需要领导者对群众进行“感情投资”,这种投资是激发群众工作积极性的催化剂,领导者要想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首先就应该懂得怎样理解、尊重和信任群众,关心、爱护和支持群众。俗话说:“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只有耕耘,才有收获,很难想象,一个对职工冷漠无情的领导者,却能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情感是在与干部职工的交流中产生的,是在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关心下属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中产生的。因此,处于农发行职能调整及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基层行的领导,应该增强主动性,多深入基层,多深入一线,多和下属交流,尊重他们的人格,了解他们对农发行前途的想法,倾听他们对改革的建议,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理:晓之以理,以理服人,增强说服力。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应当动之以情,更需要晓之以理。大的道理要讲清楚,小的道理也要说明白。凡事都离不开一个“理”字,职工最服的是理,而不是权;职工最怕的是理,而不是官。目前,凡是涉及到“三项改革”及行内的一些重大事项,都可以通过行务公开的形式,把其中的道理对职工讲清楚,说明白,这样思想就容易统一,改革方案就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工作的开展才能顺畅。反之,如果在出台改革方案时,没有倾听职工的建议,草率行事,硬性推进,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不是以理服人,而是强迫命令;对待不同意见不是以礼相待,而是强词夺理,压制报复;对干部职工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问题,不是晓之以理,而是虚假应付,敷衍了事。这样下去的结果是领导威信的降低,干群关系的淡薄,使本来很好解决的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化,本应避免的矛盾也会出现,最终导致工作难于开展,改革难以推进。因此,基层行领导在做下属工作时,尤其是在做犯了错误的职工工作时,一定要注重情理结合,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寓情于理,相得益彰。情与理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将道理与情感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情理交融,情通理达,才能顺利地化解矛盾。 三、法: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增强约束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目前虽然还没有出台针对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法律,但是,要管好用好政策性资金,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必须按封闭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办事。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这也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如:当行内的干部职工违规违纪时,为了教育本人,警示别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是必要的。但是,在给予处分的同时,还应分析一下该同志违纪的原因,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前提下,还要尽可能地帮助其解决困难或化解矛盾,达到既维护纪律,又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循私情,更不能以情代法,在这方面应该 注意三点。一是不能因与已有私情而姑息迁就。行领导在处理问题时要公开、公正,方可服人,树立威信,特别是要注意跳出个人感情的小圈子。二是不能因违纪有因而感情用事。在处理问题时要注意事物的两个方面,既要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又要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执法,以达到教育人的目的。三是不因与已有私情而妄加施法。对待那些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人,执行规章制度要公正,不能假公济私,打击报复,这是领导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大忌。所以说,依法行政不仅体现着领导者的水平,更是领导者的责任。如果既能做法律制度的执行者,又能做法律制度的遵守者,学法懂法,按章办事,公道正派,不仅可以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而且最终可以赢得干部职工的信任。 四、行:以身作则,落实行动,增强感染力。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情与理都要以实际行动为基础。行动是无声的思想政治工作,光有说教,没有行动,就不能取信于干部职工。实际行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目前农发行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行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牢记“两个务必”,轻车简出,勤俭节约,清正廉洁。 五、活:灵活多样,生动活泼,提高实效性。在新的历史时期,农发行干部职工的思想比较活跃,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观念到方法上都要不断进行新的探索,特别重要的是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动载体,把理论性、可操作性和趣味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忌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切忌简单生硬,在突破传统的说教和高压模式上下功夫。一是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充实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团结和协作。二是通过开展演讲比赛、智力竞赛、辩论赛等形式把农发行的改革和业务经营贯穿进去,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三是通过组织外出参观学习,以及先进工作者外出旅游等活动,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一方面拓展其知识面,一方面增强他们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实现业务经营目标的信心和决心。四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把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爱岗敬业教育结合起来,在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和业务素质的同时,增强其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只有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关键词】农业法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基本特征基本原则 农业法学已成为一门法学学科。本文主要对农业法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和基本特征以及基本原则若干理论问题作一深入研究。 一、农业法的概念 农业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农业法,是指调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或农户)等农业法主体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而且也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强有力工具。 狭义的农业法,是指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__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不仅是指导和统帅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而且也是制定各项具体农业法律的直接法律依据。据统计,1979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防沙治沙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环境保护法》、《乡镇企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税条例》等20多部农业法律、5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以及农业部制定的460多部部门规章,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颁布了许多农业地方性法规和农业地方性规章,可以说农业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本文研究的农业法是指广义的农业法。 二、农业法的调整对象 传统大陆法学理论是按照法(即指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实际上是指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来划分法律部门的。法律部门划分的最基本的标志,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调整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结合成一组,即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一理论在划分、规范法律部门方面起过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至今我们仍然应主要坚持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现代市民社会,平权的民事关系与非平权的管理关系以及隶属性的行政关系日益交融、难以分辩;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征和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呈现出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即一个法律部门也可能调整有着内在统一联系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或一种社会关系也可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调整。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它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点与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特点之决定,目前一个法律部门无法调整全部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应由目前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手段、不同方法进行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综合性调整。 笔者认为,农业法的调整对象应是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这个词是农业法概念中起决定性的重要词语,含义是:农业法不是调整所有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也不是调整非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只是调整特定或重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即部分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我国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包括以下四类: 1.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它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或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如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土地租赁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关系、农业社会化服务关系、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关系、乡镇企业联营和合伙关系、农业技术开发和转让与咨询和服务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民事关系的特点:(1)民事关系为横向方面社会关系;(2)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3)自愿、公平、互利、协商达成这类关系;(4)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应是对等的,即等价有偿的;(5)当事人可以相对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权益。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民事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民事关系只包括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民事关系,不包括人身关系,民法中的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4)这类民事关系主要由农业民事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2.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它是指农业行政主体(职能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农业行政职权时,与相对主体(行政相对人)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农业行政主体产生行政职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农业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 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又如《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等等。二是行政授权。如村民委员会在某些行政管理方面,因法律法规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有的是一个行政主体依法把自己行政职权的部分或全部赋予给另一个组织,从而使后一个组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通过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植物检疫证书、兽医卫生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证明、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等形成这类关系,还可以通过进口饲料许可、农药登记许可等发生这类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行政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即纵向的命令与服从;(3)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5)行政主体享有优益权,并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在农业行政法律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农业行政主体;(2)这类行政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3)农业行政主体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这类行政关系,即农业行政经济关系或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不涉及政治、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领域的行政关系;(4)这类行政关系主要由农业行政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3.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它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实施国家管理农业经济职权时发生的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组织和农民在组织、管理、调控、监督中产生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纵向方面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四类:第一类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管理关系,它是国家对农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农业生产流通直接有关的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的关系。第二类国家机关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第三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第四类农业经济监督检查关系,这主要是指国家通过财政、银行、审计、统计、会计、海关、税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依照农业经济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而形成的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经济管理关系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为纵向方面社会关系;(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不对称经济关系;(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具有指挥和服从、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性质,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地位是非平权的;(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5)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中,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即行使经济职权,对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采用的重要形式;(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主要由农业经济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4.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如农业环境保护关系,农村劳动关系,农村社会保障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其他经济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其他经济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其他经济关系主要由其他农业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三、农业法的基本属性 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而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也从不同角度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显然,农业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这三个法律部门联系最为密切。 (一)农业法的民法属性 民法是指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亲属、继承六大部分。民法其性质:为权利法,为私法,为实 体法,为平等者的法律,为人法(即规制人的行为),任意性规范为主。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农业法调整对象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之具体类型之一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也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部分,如农业法中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已成为民法中物权之重要内容;又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关于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与转让应遵循民法中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越来越多,理所当然这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受民法调整,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农业法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充分体现民法属性 (二)农业法的行政法属性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中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既调整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又规范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两条。国家法律赋予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农业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实施的是行政行为。显然,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时,必须依据行政法原理和行政法律规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此,《农业法》第87条第2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可见,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从行政的角度来看是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是具有行政因素的经济关系。但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都具有行政隶属性质,一方下达指令、命令,一方必须服从,遵照执行。显然,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应属行政法调整内容之一,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才能使农业行政管理机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因此,农业法中的行政法律规范充分体现行政法属性 (三)农业法的经济法属性 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整体利益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组织、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已得到法学界和其他理论界以及社会实践的共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经济组织本体利益和充分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经济治理权和经济自治权相结合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不得滥用经济权利的原则。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划法、统计法、产业政策法、计量和标准化法、银行法、价格法、自然资源法、财政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法、合作社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家采购法、产业结构调节法、对外贸易管理法等等。农业法主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目前,国家颁布的农业法律中,主要是农业经济管理法律,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农业税条例》等。因此,农业法中的经济管理法律规范充分体现经济法属性 四、农业法的特征 1.农业法其管理手段特征。农业法作为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种手段,与其他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手段相比较,有它自身的特片,即具有以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那些共有的特征。概括地说,农业法在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时的主要特征是:(1)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具有高度的权威和普遍的约束力;(2)以明确的、具体的而又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规定了人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贯彻实施;(4)能建立和维护稳定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以保证其他各项管理手段的正常运转而发挥各自的作用。 2.农业法其法律属性特征。即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兼有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多元性。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在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中,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由民法调整,民法属私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由行政法调整,行政法属公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属社会法领域。从涉及经济关系中的调整对象上看,私法的调整对象为平权性质的平等经济关系;公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性质的不平等经济关系;社会法的调整对象是管理性质的不对称经济关系。显然,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具有多元性。 3.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的多元性。从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上述三元法律结构来看,公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主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意思自治”为其原则;社会法调整表面平等、实质不平等的不对称关系,为矫正不对称关系的内在利益失衡,“倾斜保护”原则应运而生。 4.农业法其调整方法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方法上的多元性。私法主要依靠任意性规范进行调整;公法主要依靠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社会法以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为特点。 5.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的多性。私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私人利益”;公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社会整体利益”。 从上述农业法的特征来看,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多元化、复杂化,应由多个法律部门共同调整,因此,农业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五、农业法基本原则 (一)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所谓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农村法制建设之中的总的指导思想和为农业法所确认或体现的根本法律准则。这一概念蕴涵下列要义:其一、农业法基本原则对整个农村法制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它既是农业立法的原则,又是执行法律、进行法制治理和处理法制问题的根本准绳,即它是包括农业的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农业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其二,农业法基本原则本身具有规范作用,任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以及其它农业法主体在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在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中,农村经济管理机关在监督、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 的活动中,都必须以农业法基本原则为根本依据,严格遵守,否则,即构成对农业法律法规的违反,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确立我国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理论依据;(2)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法律依据;(3)农业基本政策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政策依据;(4)《农业法》颁布实施为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指明了基本方向;(5)农村改革和实践的成功经验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现实客观依据。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确立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首要地位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行保护的原则 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母体产业。但是,农业的基础地位并不意味着其基础本身是天然牢固的。恰恰相反,农业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典型的风险型产业、天生的弱质产业:(1)农业的自然风险无时不在;(2)农业的市场风险也很大;(3)农村政策风险经常出现;(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共享性和见效慢的特点;(5)农业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6)农业生产的调整周期长且生产有刚性;(7)农业生产分散性,特别是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现代化水平低、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都较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也处于不利的地位;(8)农民的无组织性,使得农业和农民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9)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工农业发展速度比例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不平衡以及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障碍。农业的上述特性的综合作用的直接结果,正如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的那样:“农业无论在产品市场的竞争中,还是在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常常处于软弱和不利的地位。因此,农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也指出:“经济建设,必须始终把农业真正摆在首位,切不可农业状况一有好转,就忽视和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 2.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原则 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一种法制经济或法治经济,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资格需要由法律来确立;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由法律规范来界定;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竞争的公平开展需要由法律来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需要由法律来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由法律定分止争;社会保障体系也需要靠法律来建构。因此,国家除制定《农业法》外,还需要尽快制定配套健全的农业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否则,没有法律的引导、规范和制约,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有序运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无法律环境的切实保证。 3.调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发展商品经济积极性与尊重他们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原则 实践已反复证明,农业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民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决定,把调动亿万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作为制订一切农村经济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来自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两个方面,而农民的物质利益又是同生产经营自主权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即不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也就是损害农民的物质利益;同样,不保护和承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也就是削弱农民的自主权,其结果必须会挫伤和打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从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中得到实惠”。这也是对农村法制建设的具体要求。同时,在现阶段,尊重和保护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也尤为重要,《农业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4.遵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原则 农业生命的对象是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是经济再生产过程同自然再生产过程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这是农业生产区别于工业和其他生产部门的根本特点,而农业生产的这一根本特点,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表明,它要求人们进行农业生产时,不仅需要遵守经济规律,而且同时必须遵守自然规律。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们对农业的领导,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同时,农业是一种资源型产业,它对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依赖程度比工业要大得多,珍惜和合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搞好资源保护,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统筹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和整治,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等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 5.坚持从农业、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 我国农业,除具有一般的季节性、地域性、分散性、周期性、连续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外,还有我国自身的一切特点,诸如人多耕地和林地少,农业资源分布不均匀且地域差异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农民的文化落后、技术缺乏,农业生产能力还处在不高、不稳、不平衡状态,自然灾害频繁且抗灾能力还不强等。上述这些特点,要求在发展我国农业时,必须从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条件各不相同,农林牧渔业各有特点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和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来制定农业法律法规,来解决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注意防止一刀切,脱离实际,照搬照套。正如彭真同志所说:“是法律服从实际情况,还是实际情况服从法律?谁是母亲、谁是儿子?实际产生法律,实际是母亲,法律、法理是儿子”。同时,在加强中央统一立法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之作用,并实行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合理分工,上下结合,法制统一,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切实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6.转变政府职能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原则 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也必须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努力推进和尽早实现上述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对农业实行宏观调控,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科学化与现代化管理。根据国家对农业确定的“引导、支持、保护、调控”基本方针,必须转变政府职能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具体表现在:(1)从微观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的间接管理;(2)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3)从生产的计划管理转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管理与服务;(4)从主要指导农林牧渔业转向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管理;(5)从依政策行政转向依法行政;(6)从只重行政执法转向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并重。 7.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则 农业经济活动是一个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周而复始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同时,又是一个 对投入、资源、环境和科技高度依赖的社会经济部门。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业的商品化、产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某些环节特别是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产品的储运、加工、销售等成为影响和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显然,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不仅要依靠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亿万农民以及农业部门的努力,而且必须依靠全国人民和社会各行各业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因此,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应成为我国农业法又一项基本原则。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目前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有何新举措和新经验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 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 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 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以权谋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非经济贸易行为的一律不得组团出国。精减会议和文件,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反腐倡廉,是农业系统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规范“四个行为”,严格执行“四不准”、“五严禁”的规定。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要通过加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系统自身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灌溉问题与对策探讨 1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大幅减少 威海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修建了羊亭、张村、崂山、斥山等一大批国家级高效节水示范工程,到2010年统计高效节水面积为8.27万hm2。然而,近期普查威海市现存的高效节水面积仅为3.45万hm2,减少了近1/2。通过调查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园区的建立(如羊亭工业园区的建立),工程管理机制的缺乏,工程年久失修,水源发生变化,不具备灌溉条件等原因,导致了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大幅减少。其中:工程老化减少面积近5020hm2;工程报废减少面积1.97万hm2;5年以上未灌溉的面积有1.74万hm2;工程占地及其他原因有6113.33hm2。 2管理体制不健全,难以保证工程长效运转 以前的农田水利设施都是集中建设、集体管理,重建设、轻管理,建管脱节现象严重,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灌区配套设施老化、破坏,高效节水面积大幅度缩水。水利工程只运行不维修,或者只是简单维修,致使其老化损坏严重,效益衰减。目前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健全,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群众利益对于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制约较大。农田水利工程在管理上存在工程产权不明、维修经费难以落实、管理人员能力薄弱、部门职责不明和管理职能不到位等问题。基层管理机构不完善,管理服务人员素质不高,文化层次和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管理和服务职能不到位。 3发展对策 3.1建立新型节水机制,推进灌区节水改造 根据现阶段威海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争取资金,以搞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末级渠系改造工程为重点,把解决水资源短缺放在全局战略性位置,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兼顾生态环境建设,构筑起以大中型灌区为主、各种小型灌区为辅的水资源开发体系,积极推行节约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及环境整治力度,以实现全市农业水利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建立新型的农业节水机制,努力搞好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的运行管理。尤其是灌区末级渠系作为农业水利设施发挥重要效益的关键环节,是灌区的终端网络,如果被堵塞或者被破坏,一方面导致农田无水可灌,另一方面也是对国家投入巨额资金进行项目改造的一种浪费。如文登市完成对米山、南圈、姚家庄3座水库灌区配套与改造1846.7hm2。通过灌区的配套改造和节水改造工程的实施,达到了节约灌溉用水,增加、改善和恢复灌溉面积的效果,确保了农业生产用水和增产增收。 3.2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高效节水工程战略 目前,威海市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为3.45万hm2,其中低压管灌节水面积3.36万hm2,微灌节水面积586.67hm2,喷灌节水面积261.33hm2。通过对末级渠道和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一是改善灌溉条件,疏通了渠道,灌溉用水的问题得到了较好地解决;二是提高用水效率,项目区内输水速度、灌水效率、灌溉保证率明显提高;三是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渠系硬化,协会合作,缩短了灌溉时间,不仅改变了以前小型灌区上游农田用水无节制、下游农田无水可灌的情况,而且有效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率。如2011年度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完成后,文登市项目区年增产值977.2万元,年节地31.33hm2,省工5.66万个,年节能28.3万kW?h;乳山市项目区新增供水能力450万m3,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1866.67hm2,改善灌溉面积666.67hm2,年新增节水能力286万m3、粮食生产能力750万kg、经济作物产值500万元;荣成市项目区年新增供水能力586万m3,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2824hm2,改善灌溉面积180hm2,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254万元、节水能力309万m3。 3.3兴修小型拦蓄工程,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威海市地处胶东半岛,市内丘陵密布,河网纵横,市内没有大江大河,但中小河流密布,仅50km2以上河流就有34条,塘坝3393座,这些都蕴含着丰富的水资源,而且时空分布较广,有利于水资源的梯级开发和合理利用。因此,应通过合理地修建小泵站,增加灌溉面积,提高中低产田的效益。同时,加快小塘坝的除险加固速度,适时进行灌溉配套,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3.4推行土地集约化经营,创建新型节水灌溉模式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土地集约化符合我国当代农业发展的方向,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政策资金向专业大户倾斜,对专业大户等进行政策资金的补贴,更为土地集约化的进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更好地保证粮食安全,解放更多的劳动力,使机械化、专业化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扶持专业大户,大力推行土地集约化经营。通过土地集约化经营,农民对于实施节水灌溉的意愿将会增加,新型的机械化节水型灌溉方式将得以推广,水利设施的维护及管理也会自觉得到重视,经过这种需求与建设的互动,不仅解决了农业节水灌溉方式推广中存在的问题,也解决了只建不管、维修困难的现状。既延长了工程的使用寿命,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系数,也确保了农业的增产增收。 4结语 威海市农业灌溉目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要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系数,保障农业增产增收,确保粮食安全,以及在进行农业高效改造的同时保证工程长期高效发挥效益,还必须在新的条件下,结合威海市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农业灌溉的新模式,为保证农业灌溉、粮食高产稳产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农业问题论文:县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和对策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__是农业县,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促进和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执法护农,对促进农业生产,有效遏制坑农害农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农增收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诸多难点。 1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立法不具体、不明确、含糊、笼统,法律责任不清,执行中不好操作 农业行政执法涵盖的法律法规多,当前我国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对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笼统,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公司和从事零售的小散户违法行为在处罚条款上一视同仁,从而造成可操作性不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零售小散户的处罚难以执行到位。 1.2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主体不合法,硬件设施落后 我县农业行政执法主体——《__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是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人员工资实行全额拨款,但是,农业行政执法没有独立的专项经费,没有专门执法车辆,办公设施差,调查取证手段落后,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3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执法人员身份不合法、待遇差,工作积极性不高 根据工作需要, 我县农业(种植业)行政执法人员均从农业局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农业执法大队共6人,其中大学生2人,大专生 2人,中专生2人;副主任科员1人,中级职称者2人,初级职称者2人,工人编制1人;5人持有委托执法证,平均年龄48岁。没有一个毕业于政法专业,绝大多数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属事业编制,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同时,执法人员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执法人员在职称评定上由于没有从事技术工作而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了工资标准,这些因素影响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4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相对人及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农业行政执法相对人涵盖面广,重点是农业投入品经营业主,相对人面广量大,经营人员多而杂,仅仅种植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经营业主全县分别有二百多户,经营人员也相当复杂,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一些不懂农业生产、缺乏农资经营常识的人相继融入了经营农资的行列,有的人因利益驱动故意违法,有的法律意识淡薄,因不懂法而违法,这些都给农业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难处。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也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由于农业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处罚条款对农业投入品零售小散户的适用性较差,我县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主体不合法,造成执法底气不足,执法机构硬件设施落后,必须的执法工具不到位,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人员待遇差,没有解决后顾之忧,加之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存在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 2解决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2.1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法规可操作性 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时,建议立法机关能考虑到各个层面的可操作性,在处罚力度上既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公司有威慑作用,也要对零售小散户违法行为有惩戒作用,利于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对违法行为能够执行到位,否则,无法执行的惩罚条款就等于是一纸空文。 2.2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政府必须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保障,依法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明确其行政机构性质,为推行综合执法、稳定队伍和保证农业综合执法公正性奠定基础。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并明确执法人员行政工作身份,解决执法人员后顾之忧。 2.3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 介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多数来自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未经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应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加强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定期安排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2.4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面临“三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执法办案费用必不可少。农业综合执法市场检查、专项整治、现场勘测等工作所需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应立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2.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坚持对管理相对人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技术培训。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6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7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2.8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重要的农时季节,对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还要对市场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 农业问题论文:户户通平台构建及农业科技信息传播问题思考 论文关键词:户户通平台;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电话;互联网 论文摘要:科技信息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户户通平台)是以电话网、互联网、广电网、专家网和组织网五网融合为基础,以电话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电视机、收音机、农信机为载体,以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农业科学数据库和专家团队为支撑的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系统。它以需求为目标、市场为导向,运用计算机技术、通信网络技术、现代管理技术对涉农政务、实用技术、社科知识、市场信息等科技资源进行系统整合,主要通过电话等应用终端曲线上网,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科技传播与咨询服务。 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仍然面临着“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农业科技资源分散、条块分割严重,重复建设、封闭运行突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信息瓶颈、梗阻现象相当普遍,涉农企业、合作组织、农民群众急需的科技经济信息无法及时获取和。以需求为目标、市场为导向,整合各类涉农科技资源构建的简便、快捷、经济、实用的户户通平台,其优势体现在: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涉农组织联动解决“三农”问题的协作能力,较好地解决农业科技服务与农村需求相脱节的问题;有利于推动科学技术和其他生产力要素充分结合.较好地解决了如何提高农村电话电视普及应用率问题;有利于科技信息在农村的适时传播和广泛应用,较好地解决农业科技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 1平台构建及科技传播过程 1.1平台系统体系 户户通平台主要以电话网、互联网和广电网为载体,通过语音、视频和网站提供信息的查询、、技术支持与协作,解决农业科技信息进村入户问题,其总体构架包括科技信息需求终端、科技信息处理平台、科技信息资源系统和科技资源协作网络等。 科技信息需求终端指户户通平台的受众对象或目标人群,主要包括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等终端用户。科技信息处理平台指系统具备的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管理功能,包括数据库、用户、权限、角色管理和信息匹配等。科技信息资源系统指市级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系统,主要结合农村需求统一设计数据标准和人机界面,组织信息搜集、分析和加工。科技资源协作网络指农业与科技管理部门、委托机构、相关单位及专家网络。 1.2技术功能和传播过程 (1)技术路线。为了保证户户通平台低成木、高效率地运行,程序设计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模式。运用智能体技术,通过专用服务器和特定软件实施电话网与互联网的有效连接,如利用系统语音合成软件使动态文字信息转换成电话可以识别的语音信息;利用系统上传下载软件使户户通信息数据库和互联网的相关信息互联互动;利用数字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使动态信息静态化、静态信息号码化、复杂信息简单化;利用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使用户(电话)拨号进人户户通系统平台,查询互联网上的科技信息或把自己的信息到互联网上(称为电话曲线上网或电话间接上网)。在现有科技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建立户户通信息平台(外网)和工作平台(内网),使用统一热线电话号码或借助农村远程教育网,通过人工(或自动)接受与处理,构架用户与互联网之间的桥梁,通过各级专家团队的协作联动,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2)平台功能。户户通平台主要具有信息、资源共享、快速查询、用户接人、文字语音转换、远程培训、协作互动、服务管理、系统维护等功能。信息平台(外网)主要用于公众信息和用户供需信息的。工作平台(内网)作为科技服务资源库和科技系统网络调度平台,存放当地技术、人才、市场信息,以备加工、和应用。 (3)咨询流程。当用户通过电话或机顶盒电视咨询问题时,可根据户户通系统提示按键进人户户通信息数据库获取和科技信息。当咨询者认为信息数据库无法满足自己需求时,可根据系统提示进人户户通人工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将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答复处理。如果用户提出的问题咨询服务中心坐席专家不能实时处理,则提交调度服务中心或市县互动服务平台,由相关专家借助三方通话予以解答,对于技术性比较强或必须现场处理的问题,调度服务中心将根据情况就近指派专家随户户通现场服务直通车实地解决。 (4)管理模式。户户通平台运行的成败取决于管理模式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前期以政府投人为主,逐渐转为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市场为主的管理模式需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探讨。当前主要采取以政府为依托、农业和科技部门为主体、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的管理模式。可以组建户户通调度服务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农业专家团队和科技协作组织。 2户户通平台的运作实践 蹼阳市在媒体宣传、热线咨询、网络传播、实地指导、教育培训和示范开发“六位一体”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基础上,结合多年开通17S(要技术)科技服务热线(160S17S, 1688S17S专家咨询和语音信箱相结合)的成功实践,2004年投资15万元引进神农智能电话查询系统,开发建成了科技信息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2005年蹼阳市科技信息户户通工程建设项目列人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2007年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其具体做法包括:①开发建设了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该服务平台是一个集信息查询、信息、 信息管理和呼叫联动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技信息服务系统,由“五个一”构成,即一个户户通网管系统、一个户户通网站()、一条户户通热线9600175)、一支强大的专家团队和一组电话应用终端。②开发建设了科技信息专家数据库,作为科技信息的主要来源和平台建设的核心。③引进开发了虚拟电子邮件系统,可以支持农户利用电话接收、发送“电子邮件”。④开发建设了农业科技短信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农业技术、市场预测、市场行情、供求信息、务工信息和农家乐等点对点服务。⑤开发了科技信息供需甄别系统软件,可以把复杂信息简单化,解决农民甄别真假信息能力较弱的问题。⑥组建了一批综合性机动化的专家团队,利用户户通热线、现场服务直通车保证用户咨询问题的及时准确解答。⑦编制了户户通平台应用指南,解决了农民如何利用电话间接访问互联网的问题。⑧签订了符合市场规则的双赢合作协议,保证了户户通平台的持续运行和健康发展。⑨建立了市县乡三级高效协作体制,具备了组织开展联动协作服务能力。⑩建立了多媒体宣传推介机制,实现了农民、专家、媒体和户户通平台的良性互动。 由于户户通网络的科技信息丰富实用,专家服务权威热情,每天都有不少农民拔打户户通热线(9600175)来咨询各类科技信息。近年来,户户通平台咨询人数呈现出急剧增长趋势,有时一天超过50人次。 3户户通平台的成效分析和问题思考3.1应用成果 科学研究和运作实践表明:户户通平台运用于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主要可以取得以下三方面成果:①冲破传统农技推广观念和体制束缚,形成大农业、大科技联动工作格局,通过建立上下联动、协调运作机制,可以逐步实现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六化”,即服务组织网络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机构市场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利益共赢化和服务能力持续化;②遵循专业化市场化原则,符合现代农业科技传播的发展规律。平台的维护运行、信息的采集更新、团队的服务活动等都需要专业人才和资金支持,长期的运行必然要走专业化、市场化之路;③实行低成本启动运作,拓展户户通网络发展空间,既不收取信息服务费,也不收取技术服务费,甚至连专家现场技术服务的交通费都不收取,农民获取和科技经济信息的成本非常低、热情非常高,户户通平台在广大农村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3.2优势特点 案例实践、社会调查和数学统计表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既科学实用又快捷节省,主要优势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投资量小、覆盖面大。所有电话普及的乡村用户只要有一部电话,记住户户通热线电话号码,就可以通过平台查询、信息。②内容丰富、实用性强。传播内容涵盖涉农政务、市场供求、农业科技、工业科技、卫生科技和大众科技等农村科技信息,农民用普通电话即可间接上网交流。③人机结合,异地同步。系统自动应答、昼夜服务,可以通过专家体系异地同步地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服务。④解决困难,节省花费。用户不用电脑、不用宽带,不付信息费,不付专家费,可以大量节省获取和科技信息的成本。 3.3存在的问题 户户通平台的协作机制不够完善,人机互动效应需要进一步强化,专家信息库的先进性和本地化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系统应用查询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运行成本需要进一步降低,应用终端需要进一步拓展,媒体宣传需要进一步扩大。 3.4户户通平台的发展思考 (1)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过程看,应该运用现代科技传播理论,构建高效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体系,较好地做到以下三方面的结合:①网络平台的规划建设和协作体系的建立完善相结合。例如,在建成市级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县区乡镇户户通信息服务平台的同时,建立市、县、乡三级科技资源协作系统,做到电话曲线上网和专家实时服务的有机结合。②传统的科技传播经验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相结合。例如,在吸取现场指导和技物结合等传统农技推广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引进市场经营理念,用电信运营商的电话资费分成弥补户户通平台维护和运行经费的不足,可以避免重建轻管或有建无管现象的发生。③科技信息传播方法的实用性和科技信息传播内容的先进性相结合。例如,户户通平台上网查询科技信息的方法简便易行、快捷节省,具有经过专家团队甄别、符合农村需求的科技经济信息数据库,能够奠定户户通平台的应用基础。 (2)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内容看,应该以农村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先进实用的科技信息数据库。不仅要解决好把科学知识和技术信息传播给一般社会公众的问题,还要解决好传播过程中的信息搜索和甄别问题。科技传播的信息量和复杂度急剧增加,科技传播过程的不确定因素也日益剧增。户户通平台在选择相关信息时,要忽略不相关或者不先进、不实用、不准确、不科学的信息方面。另外,要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团队的作用,尽量减少农民选择应用科技信息时的盲目性,增强科技传播、信息传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使传播内容更加适应传播体制,传播方法更加适应农民需求。 (3)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效果看,应该更加符合中国农村科技传播的现实,既要解决或弥补当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也要解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技术信息棚架,以及农民急需的各种经济信息、技术服务无从获取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信息化指日可待,农民科技经济信息需求与日俱增,农村通讯事业长足发展,户户通平台的应用前景自然会更加广阔。 (4)户户通平台作为现代科学传播理论和农业科技传播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运用农村信息化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范例,对转变中国农村传统生产经营观念、变革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以及推动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传播事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5)户户通平台不仅适用于农村社区科技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也适用于城市社区科技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不仅适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信息传播与交流,也适用于商业流通领域市场经济信息的传播与交流。可组织科研力量进行相关技术开发,使户户通平台在现代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6)户户通平台作为新生事物,既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也有其生长发育和成熟的过程。在各级 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科技或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动户户通工程建设。户户通平台传播的内容要丰富实用,传播的方法要科学完善,传播的体制要不断改革,传播的机制要不断创新,切实增强农业、科技共同体与政府、媒体和受众之间的互联互动。 农业问题论文:简论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问题调查分析和对策 一、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基本现状 近年来,寿光市旅游业的发展紧紧围绕“突出农业生态特色,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的总体思路,以做大做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打响了“魅力菜乡,生态寿光”旅游品牌,走出了一条高科技、生态型、乡村化的旅游发展新路子。目前,已逐步发展成为集品种技术研发推广、农业观光旅游、会议展览举办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是寿光市乃至山东省蔬菜产业对外展示交流的重要窗口。 二、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问题的资料来源及说明 本次调研活动包括到寿光市乡镇(洛城街办)走访调查,对蔬菜高科技示范园负责人、相关管理部门、农户进行了深度访谈。 (一)以下为数据分析结果 基本情况调查: 绝大多数农户对新农村建认比较了解,对新农村建设充满信心,但是对生态农业旅游产业不是很了解,希望通过我们的调查分析,能加大农户对生态农业旅游产业的了解。 (二)新农村建设与生态农业旅游发展产业发展前和发展后,农村的各方面也有很多的变化,大多数农民认为: 新农村建设后与生态农业旅游产业发展之后,农村的生产发展总体情况是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生产力发展方向是农村生产规模扩大,更加生态化,技术化。但是旅游业发展相对滞后,希望有关部门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大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产业。 三、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农业旅游是现代旅游产品中一项颇具开发潜力的产品。目前,在传统观光旅游降温的情况下,人们纷纷选择生态农业旅游作为产品开发的新热点。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地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资源的开发一哄而上,竟相模仿,又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规划,使得开发带来的负效应甚至超过了其带来的积极影响。 存在的问题: 1.产品类型单一,缺乏鲜明特色,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不强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需求急剧增长,这为生态农业游客提供了广阔的客源市场。生态农业旅游优良的生态环境、独特的风格、低廉的价格对游客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但是,经营者竞争意识淡薄,忽视对生态农业旅游产品内涵的挖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多数产品以观光层次为主,游客选择范围小;在内容与形式上重复开发和模仿建设倾向明显,缺少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 2.行业管理力度不够目前,生态农业旅游通常各自为阵,经营者缺乏科学的管理理念和协调发展观念,而旅游行业管理机构还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农业旅游管理体制。 3.农民素质的影响。提高农产品质量,只能依靠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而农民是科技文化知识拥有量最少的群体。调查显示,在转移劳动力中,男性高于女性,文化素质较高者居多,而留下来的农业劳动力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劳动力将会出现文化素质下降,女性比重上升的现象,这势必会成为影响寿光生态农业加速发展的重要障碍。 4.龙头企业小规模的多,大规模少。目前来看,全市批发市场、金玉米公司、海惠集团、金正食品公司等几家龙头企业规模较大外,总体上规模偏小,水平偏低,带动优势不明显,与建设新农村新形势的需要还有差距。还有一些企业缺乏自主创新,依赖性强,存在盲目跟风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不畅,经营风险比较大。 四、提出对策 第一:制定合理的生态农业旅游景点,增加产品类型多样化,发挥特色优势,增加知识性、趣味性,增加游客选择范围,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农业旅游,要根据当地的旅游实际,规划农业旅游,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综合规划,包括客流量和旅游方向规划。 第二:增加行业管理能力,增加行业之间的联系,促进旅游一体化建设,发挥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的优势作用,增强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的管理。同时在增强行业管理的同时,减少对生态环境和景观的破坏。 第三:提高农民的素质。加强科技文化培训教育,增强农民的劳动技能。一是打破传统的培训模式,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培训机制,如推行培训教师进村、媒体资源进村、人才培养进村等形式开展培训。二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的作用,向农民宣传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以及市场竞争的成功案例。 第四:加强政府对小企业的引导,加强企业与农民的联系。同时企业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避免盲目跟风的问题,增加产品销售渠道不,减少经营风险等,充分发挥企业对生态农业旅游的引导作用。 农业问题论文:目前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有何新举措和新经验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 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以权谋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非经济贸易行为的一律不得组团出国。精减会议和文件,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反腐倡廉,是农业系统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规范“四个行为”,严格执行“四不准”、“五严禁”的规定。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要通过加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系统自身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概论质量安全管理对水利工程的影响 一、水利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近年来,经过城乡水利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达标等有效实施,部分水利工程安全隐患,质量隐患已得到治理,但仍有不少水利工程存在不同程度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总之监督不到的情况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工程容易出现险情,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水利人安全意识,质量意识不强,建设单位中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意识淡薄,导致工程质量低下,达不到设计标准,若遇突发灾害,安全事故极易发生。第二,由于水利工程规模较大,数量较多,使其安全生产适应能力相对较差,使其安全生产适应能力相对较差,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很大难度,更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第三,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学位对工程的设计不合理,施工技术水平不高,工程质量先天不足,对当地的地质情况了解不够透彻,随着时间的推移,工程的质量问题目益景观,施工时降低设计时所达到的目标,导致安全问题的出现。第四,各水利施工单位全部改制为民营企业,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加之部分企业的大股东们急于收回投资,导致安全,质量经费投入不足。第五,施工作业人员除工种队长和少数工种的个别业务骨干是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外,其它全部是临时雇用的农民工,他们不考虑工作安全质量,一味追求的是工程进度和效益。第六,工程施工中出现分包或隐形分包,导致以包代管,甚至只包不管成为施工过程中的主要不安全、质量不达标因素。第七,缺乏科学系统的安全管理和高质量管理体系,轻视事故前管理和检查。事故来临手忙脚乱,引起重视,但事故过后,依然如故,领导也不强调和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无人问津,为此产生下一次安全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第八,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确,工作推诿,监管缺乏力度,出现事故互相庇护,你好我好大家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二、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具体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是百年大计,民生的根本,因此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建立起体制顺畅,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有效机制,使水利工程良性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施工方领导向工程人员以及农民工做好安全、质量等宣传工作,增强工勤人员意识,使之每一位施工人员都成为主人,逐步实现从让我安全,要我质量到我要安全,我要质量的思想跨越,是一步升华到全员安全意识的高境界。第二,施工方指派业务骨干对农民工进行专业性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由外行转为内行,成为施工方的主力军。第三,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以预为主,严格地把握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关,先期治理,确保防范措施到位。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终身责任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立安全质量旁观体系。并在观场设质量安全员,赋予相应安全质量管理权力,保证其有效行使职责。第四,在施工过程中,一但发现任何大小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和苗头以及违章操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严肃查处,立即停工整顿,追究责任制,进行相应的处罚。第五,健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安全质量管理体序,把管理重点放在整体上,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使其达到最佳状态。形成“安全质量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第六,对在施工过程中,完成任务情况好的集体进行表彰,对在职的个人进行优先进改,对农民工进行物质奖励。使他们相应的都过的殊荣。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摄取量越来越多,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各行各业都在保证安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满足需求。同样,我们水利工作者也把安全施工管理和高质量施工贯穿在这个领域中,这是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安全、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因此,如何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明确安全质量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是摆在每个水利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析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摘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一项直接影响到人民生命安危的头等大事,也是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提前条件及重要标志。同时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反映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本文探讨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方法 安全生产是对建筑工程生产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筑企业在进行建筑施工时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并加以重视,严格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作业。不论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基层施工人员都应该时刻具有安全危机意识,身体力行,杜绝违章行为的出现。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个建筑行业安全有序的发展。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安全观念淡薄,重视程度不足 当前,部分房屋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理念,没有处理好经营、效益、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关系,没有确立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有的企业领导只是在口头上讲安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经济效益摆在第一位,认为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抓进度和提高经济效益上就行了,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不检查,或是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解决,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存有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心理,这种人为的因素是造成安全隐患的原因之一。 2、岗前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够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技术掌握不到位,大量既没有进行岗前劳动技能培训又缺乏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务工者上岗后,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一无所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缺乏规范作业的基本常识,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存在。 3、 审批把关不严,安全监管不力 部分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不多,把关不严,责任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在机构设置、工作体制机制方面还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方法 1、正确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在当前的施工项目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充分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注重建筑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的落实,促进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开展。首先,要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纳入工程建设的内容中来,通过规范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在依法的基础上落实施工图审查、招标和报建、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施工许可手续等工作,为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体现出来,在施工现场的布置中,围墙、大门、办公室等要做到美观大方,安全标志要醒目,大力宣传安全施工。最后,要完善好安全交底工作,施工班组在上岗前要按照当日的生产内容,结合当日的施工环境、天气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做好具体的安全性要求,以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2、 增强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 第一,切实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防护到位。正确认识到安全投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安全投入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和计算,从而得出进行安全投入所具有的价值。在安全保障方面,加大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降到最低。第二,正确处理好施工进度、质量与安全的关系,做好施工进度设计,切勿因为赶进度而忽略了施工安全,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能够落实到位,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第三,增强防范意识,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选择,特别是一些施工技术要求高的岗位,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确保符合资质的优秀人才用在最合适的岗位上。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避免盲目和随意的施工,降低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四是健全安全生产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筑施工单位安全教育体系须有激励机制和处罚机制。激励机制是为了使职工努力去学习安全知识,处罚机制是为了职工不违反安全规定,避免事故的发生。将施工人员与安全生产的切身利益相挂钩,实行的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于安全控制业绩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于 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特别是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坚决追究责任,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感。 3、 加强企业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方针, 为了执行好安全教育工作,应着重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让他们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得到增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做好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组织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另外其他管理专业人员需加强学习和掌握安全法规、劳动保护与消防、中小型机具、土方作业!现场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垂直运输设备、模板工作、起重吊装、文明施工、现场急救等安全常识。加强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提高其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是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根源。对于农民工文化素养偏低、安全意识薄、自我防护意识差等情况, 施工企业应充分利用民工学校等教学资源,对建筑工人的建筑工程基础知识、安全基本要求进行强制性培训; 鼓励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培训, 提高职业技能水平;通过劳务交易,规范劳务承发包行为,杜绝用无合同上岗的农民工现象出现"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 时间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抓好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的基本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安全教育要注重实效,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4、 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和运行机制 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应有个健全的机构来运行机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加强各监督机构的建设, 建立一直高素养的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建筑企业每年都得有安全教育计划的制定,一般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设备人员必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培训,对新进的工人有企业安全部门进行岗前培训, 并对所有员工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等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标准。执法监察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管力,不要停留在以前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只管施工单位的单一管理模式"要对施工单位施工情况进行监督,还要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监督力度加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罚, 只要这样才可以做到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落实建筑生产安全责任,狠抓工地安全生产管理。 总之,百年大计,安全先行。我们要切实抓好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对发现的问题我们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采取行动,管理到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电力工程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探究 进行工程建设时,安全管理工作必不可少。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能有效的提高工程质量,而且还能保证工程的进度,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为企业赢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积极探索电力工程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建立新型安全管理模式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程在建设技术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完善了相应的运行体制,电力工程的建设以及管理水平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但是,由于电力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电力工程建设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样不仅大大降低了电力企业的经济以及社会效益,还打击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2电力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最近几年来死于安全事故的人员多达十几万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间接经济损失则难以估量。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提高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中的核心工作。要以人为本,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首先需要了解电力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 首先,电力工程中的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差。在我国,电力工程中的管理人员主要是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他们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另外,长期盛行于企业的老式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其次,缺乏安全责任意识,一旦出现事故就互相推诿,逃避责任。再次,缺乏先进的安全管理手段,没有及时的对供电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在供电网络上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的情况等等。总体来说,在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着管理不到位、分红不明确、职责划分不清、处罚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探究 3.1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应坚持的原则 (1)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这个毋庸置疑,建立安全管理模式理应以安全为核心。安全和质量是工程建设企业孜孜以求的两个方面,但是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忽视了安全的质量我们不能要,即使要也承受不起。只有安全保证了,谈质量才有意义。因此,我们要在安全管理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安全管理和保证工期的关系。做好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施工人员也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因此在二者的关系中要坚持安全管理优先的原则。 (2)安全资金落到实处的原则。要做好安全管理,必须要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施工单位要将安全管理的费用落到实处,积极修建和完善安全设施,为施工人员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施工环境。因此,在电力工程建设中,要将有关安全的资金用到实处,努力提高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 3.2建立符合电力工程实际需要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 顾名思义,要建立安全管理模式自然是要以安全工作为核心。那么如何有效的解决好“安全”问题?这就需要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现论述如下: (1)要对日常的电力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要求。日常的电力管理工作具有重复性强的特点,久而久之就使许多电力工作人员犯上了经验主义的错误。而电力运行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仅仅凭个人经验必然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很多电力事故都是由于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和麻痹大意有关;有的电力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比较随意,违背了安全操作以及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从而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2)建立动态的安全管理模式。在电力工程的建设中,施工人员的认识水平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时候做好了一方面的工作而忽视了另一方面;有的时候没有认识到施工环境以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而仍旧采用原有的安全管理模式。这样就会产生很多安全隐患,时间长了自然就会发生相应的安全事故。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对整个系统的环境、设备以及人员进行综合考虑,形成一个有机的动态的整体,在不同的时期或不同的情况下采取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 (3)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督。由于风险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因此我们需要对可能发生安全风险的原因进行合理的预测,并积极探索相应对策,这个时候就需要发挥整个团队的作用。在这个团队当中,工程的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还要对工程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才能保证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得以顺利实施。 (4)控制好各种不安全因素。不安全因素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其二,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做好相应的控制工作,需要工程施工人员在操作和使用设备时严格遵守既定的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和危险情况之后要及时加以处理,同时一定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要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测和检修,做好维修和养护工作,有效的延长其使用寿命。 (5)做好安全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在电力工程施工之前,要首先做好风险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安全管理水平。从收集信息以及以后的各个环节都要开展相应的预警工作,并建立完善的预警以及应急机制。风险评估结果出来之后,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有效的降低施工风险。电力部门还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设立并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可以迅速有效的实施预案,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安全事故中,有些是由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这个无法避免。但是绝大多数的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其中有人为的因素,也有各种复杂的因素。只要企业在安全管理模式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完全可以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的。 4总结 随着社会用电需求的不断增长,电力工程也日趋复杂,给安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在电力工程管理过程中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不但必要,而且可以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对于增强电力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综上所述,在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中,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安全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运用新的科学管理模式,切实提升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基于建筑工程不良倾向的安全管理措施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但同时,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施工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是当前树立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施工事故的重要任务。本文在此着眼于安全管理的几个不良倾向,提出了实际应该加强的几个要点措施。 关键词:不良倾向;安全管理;安全监督 前言:采取什么样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才能更有效的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民、国家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出发点。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正着眼于实现从事故后的处理向事故前期预测、预防,从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和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科学管理的转变。而建筑施工安全预警系统的建立,全面实现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这一关键性的转变。 一、安全管理八大不良倾向 1、 企业改制,职代会形同虚设,工人自己组织“工会”的职能基本消失。某省安全生产条例首先明确说明,工会对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提出建议,有权依法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要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维护工人“安全生产权益”,该文件只规定了有关主体有权做什么,但是没有规定履行权利的程序或细则。这样的权利表面看是授权了某个主体,但是实际上这种权利真正行使的可能性很小。 2、精减人员压缩企业机关职能科室功能 当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节省开支精减人员时,首先撤消安全科,或与施工科合并,大多数安全管理人员下放,企业管理体制由第一职能型转变为职能效益型,由于人员相对缺少,企业每月监督检查下现场次数和工作时间大量减少,致使安全检查成为一种表面形式,大大降低安全监控力度 。 3、安全工作常被视为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工资与奖金等待遇比同一级人员要低,由于安全不被重视,人员流失严重,安全员工作岗位变动频繁,难以安心工作。 4、金钱至上,效益第一,“安全第一”成为一句空话,无视规章制度,一切为了生产,将安全置于脑后。 5、效益被企业提高到最高位置,安全工作被日常生产施工事务干扰,凡是与施工相抵触都让位于生产,包括安全检查和整改要求通知。 6、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掩盖事故真相,瞒报漏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7、职工在工作中无说话地位,对安全工作难以发表自己的见解。安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甚至投诉无门。 8、企业改制往往侵犯职工基本利益和安全保证,职工感受最深是从一等公民沦为二等公民,严重创伤职工积极性,职工主人翁地位严重削弱。 二、构建政府为主导的外部建筑安全管理环境 1、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引进其他外部监督体制 针对当前层级监督存在的问题,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的层级监督制度和有关安全机制的建设,严厉行政层级监督的工作,引进其 他的外部监督机制,保障我国的《行政许可法》有效实施,实现我国建筑安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所发挥独特的作用。同时通过完善层级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促使建筑安全层级监督的完善,以加强对制度建筑安全管理结构的制约,确保不论是层级监督还是外部监督,都有据可依和标准的统一,加强我国建筑安全行政管理的公信力。 2、建立健全法律机制,推动市场正常化发展 认真对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哪些建筑法规需要完善,并将这些需要完善的法规分类,分析这些法规存在漏洞的原因,提出可行的整改法案,从而为完善我国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依据和途径。于此同时,还应该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建筑安全规章制度,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不适合本地区的进行修改完善。在完善这些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的法律法规,还要依靠强有力的执法力度,这样才可以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三、完善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体系 1、针对承包施工的单位来说,对其房屋建筑施工的有关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其在正常施工的工作情况下是否在充分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另外,还可以结合着对工地进行抽查。 2、根据房屋建筑施工的现场环境和施工工程的发展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监督工作,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将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传到网上获取有价值的反馈,使得监督机关可以及时的根据具体情况作适时的施工工程调整。 3、均衡施工。均衡安排各个施工单位内部之间以及各个项目之间的安全生产,提高整体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水平。 四、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2、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3、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 4、施工工长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 五、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搭脚手架在三步架以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带帽,传递架杆时应在身上绑系安全绳。搭架时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电大雨时,四步架以上必须停止作业。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风力超过五级也应停止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搭架时,如遇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需距2.55米以上,如遇22千伏以上高压输电路,需距5米以上。可按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架子,但架子必须要有足够的坚固性和稳定性,施工期间在允许荷载的气候温度变化作用下,不能产生变形、倾斜或摇摆等现象。要保证足够的工作面以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放及施工车辆通行的需要。 2、起重机械与钢丝绳表面的磨损,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10%时应当更换,当断丝超过规范时必须更换,如必须使用时,则相应降低负荷。吊钩和卡环如有永久变形或裂纹时应报废更换,吊钩断面高度磨损达10%时应当重新更换。 3、吊装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并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在吊装前应对吊装设备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起吊构件时,构件上及起重设备下严禁有人,也禁止放置任何物件。起吊大型构件时,在构件离开地面20-30厘米时进行一次检查,当构件升空时,禁止把构件悬在空中检修机具;安装高层建筑构件时,严禁上下两层交叉作业。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吊装。雨雪后施工时要注意构件上的冰雪,防止触电。 六、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现在我国提倡的是以人为本的管理,企业的管理要以人为出发点和核心,建筑施工也不例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首先是对人的管理,现在,建筑业的施工人员已经成为了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素 相对比较的低下,这就要求我们要对建筑施工人员在作业之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只有测试合格之后,才能进行施工,同时,还要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技能操作水平进行训练,尤其是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只有取得了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人才能从事这么工作,而所有的从业人员都必须要服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并且能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安全管理是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和物质财产安全的大事,每个单位、每个从业人员对此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尽职尽责,群防群治,施工生产事故一定会得到有效预防,使我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更快更好地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健康化的发展轨道。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论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摘要:水利施工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工程施工安全维系牵生命、财产、效益。文章主要对水利施工安全管理中所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安全管理的重点以及应对措施,从而达到工程安全管理的目的。 关键词: 水利工程 安全管理 管理重点 管理措施 1、当前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投入不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不断的追求经济效益,这时就出现了重效益轻安全的情况。有些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连最基本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都没有配备,根本谈不上对施工安全的管理控制。还有部分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设备技术改造当中,很多施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条件得不到改善。 2) 安全责任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通常水利工程具有较长的施工周期,在短期内没有安全事故出现,从而导致很多施工单位忽视安全问题。 3) 过于注重经验,思想固化。部分施工单位习惯于经验,没有形成安全生产的全面认识,不能站在一定的高度去解决安全问题,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点以及核心。 4) 制度流于形式。在有些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度仅仅是一种形式,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2、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 2.1 针对危险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基于水利工程庞大的特点,通常具有较多的安全隐患。对具体工程项目来说,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首先识别危险源并将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确定出来。对危险源的识别可以从其形成的要素、分布的地点以及发生的时间和状态来进行排查。以危险源对安全施工所带来的影响的大小来对其进行评价然后将重大危险源确定出来。通常情况下水利工程的危险源有: 石料场的开采、高边坡及洞挖工程、使用爆炸置换法对软土地基的处理、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高水头压力和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腐蚀品、可能给附近设施和居民造成影响的工程以及具有较强专业性和危险性的交叉施工活动等。在将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出来之后,所有参与方都应该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该针对自己所涉及范围内的危险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安全措施,同时要做好施工技术人员的安全交底工作。在进行危险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巡视和检查工作。在所有参建方针对危险源所做的安全措施得以实施之后,做好验收工作,以保证安全措施得以真正实施。当前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大多是农民,其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不强,加上工种的多样性,其适应安全以及应变能力不强,这些都或多或少增加了安全隐患。基于此种情况,为了降低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对于所有的施工人员都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等。通过培训为他们的安全施工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使施工人员更好的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领导小组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建立起安全监督激励机制,对表现好的施工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进而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安全意识。 2.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想要保证整个施工的安全,必须要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①要重视安全教育,使得所有施工人员形成一定的安全意识。②要制定好安全制度并使他们严格遵守。③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来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教育。④严格落实持证上岗的要求。总之,要通过多方面的管理,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强化所有参与到施工中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改善施工人员以前被动的安全意识为主动安全意识。通过技术和制度及教育,可以确保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对施工安全要求以及安全控制措施做到心中有数,持证上岗可以避免由于无证上岗引起的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2.3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在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对施工过程的管理具有时间长、涉及面广以及跨度大等特点,也是对管理的效果进行检验的时期。在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不但要统筹兼而且同时要抓住重点。①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施工工序这两个关键要素的管理控制。对这两个关键的安全要进行重点管理,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从根本上保证施工的安全。② 要坚持标准化管理,将安全管理贯穿整个施工的全过程当中。所有项目的施工都要严格按照安全注意事 项和安全措施要求进行,保证所有的施工人员在施工之前对施工地点和内容等做到心中有数,杜绝盲目施工造成安全隐患。 ③ 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为安全管理的落实点,也是事故出现的地点,因此保证安全施工,必须要做到安全施工。要不断建立并完善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如果在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操作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以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3、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施工企业要针对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的责任制: ①要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构建企业内部组织机构。通常企业想要获得发展必须要依靠结构来支撑,想要使得企业具有自己的特色,使其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具有突出的优势,就必须要保证组织合理、功能优化以及职责分明的企业内部组织。②要不断建立并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企业在完善经济责任制时,将安全管理的方法作为经济责任制考核中的重点进行考虑,即就是要将安全管理与经济挂钩。③要加强工程管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力度,要不断健全管理工作制度,实地管理人员的职责得到真正的贯彻和落实,尤其是对工程中的一些隐蔽部位、重要程序以及关键部位,管理单位应做好验收工作。④要规范并健全审批程序,对承办人员的综合情况要进行审核,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和施工设备等,要做好检查验收,要把好工程安全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进而从源头上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⑤要严格执行验收和审批程序,对于一些隐蔽工程以及关键工序等的施工要进行检查审核。⑥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做好对水利工程的验收工作,并达到安全管理目的。 4、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具有施工时间长、涉及面广以及跨度大的特点,因此其安全管理工作非常复杂,在安全管理中,要针对其特点,做好统筹兼顾,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所有参与到工程建设中的人员都要参与到安全管理当中,将安全管理贯彻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将所有可能引起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和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进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与监理中的法律责任探讨 摘 要: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方法。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法律的规范起着保障作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是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文章通过对工程项目管理中所存在的安全责任、法律规范以及监理责任方面的问题进行系统化分析,以此提高和完善当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漏洞的防范与治理。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在管理中涉及的知识面众多,包含项目管理知识、建筑工程相关知识以及施工中法律法规与制度的知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设初期开始就要对工程施工技术、企业管理以及法律进行了解和规范。 1 施工项目管理的应用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工程中的重中之重。建筑工程中的原料管理,工期的制定,现场施工的监测都离不开项目的管理。它影响着项目工程的科学化和系统管理的多样化。项目管理包含了合同的管理、进度的管理、统计的管理、安全质量的管理以及成本运行的管理。我国建筑施工中所体现出来的管理理念就是资金的节约和质量的保证。 项目施工管理的主要工作是施工前期的策划、施工的准备、项目的施工以及完工后的验收。其中,在施工前期要拟定建议书,对整体的工程有个具体的概括,要进行项目的考察和评估。施工阶段对原料的管理,存储至关重要,现场的施工也要进行严格的监督。质量的控制、成本的控制、进度的控制都要认真做好。在完工后工程的验收中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保证验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 工程项目中的法律法规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为施工的顺利进行、施工的质量以及工程的造价提供了保证。遵循并按照安全施工法律执行工程建设是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只有依照法律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才能够避免工程施工生产中的风险、价值缩水,为此提供有效的手段。如何把工程不同进展阶段中利用法律进行风险的识别、法律控制、法律策划等方面,是做好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的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的法律依据是参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如何杜绝事故的发生,是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系统危险的防护与识别危险控制是核心技术。要以工程自身的技术措施与项目管理措施为主,加强工程施工中安全检查以及施工审查方面的工作。通过危险控制技术,将工程中的危险以及安全隐患控制到最低。 3 监理单位的行业行政责任 监理单位的行业行政责任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执行。在管理条例第四章罚则中有明确规定,归纳起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时应受到处罚: ①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监理费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③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④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⑤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⑥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⑧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与监理中法律责任存在的问 题与对策 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得到了相应 完善。建筑业得到全面的推广,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项目安全管理以及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建立机制也在不断的提高中。但还是与发达国家有着不小的差距,在建筑体制上存在着不少的弊端。如不进行解决,将制约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项目的管理要结合实际具有科学性。项目管理必须把施工不同阶段的标准统一化,一个项目进展的顺利都会严格遵循所指定的规范。由于建筑的结构不同,项目中也会产生不同的施工阶段,如没有统一规范的话,施工将无法可依,不同阶段的项目就可以自行的施工,或是每个阶段制定不同的制度,那么所完成的施工项目就不会达到用户的要求,极有可能在验工后从新施工。因此要想解决施工项目中管理所存在的弊端,就要先明确施工的规范。施工中的规范可以制约项目的管理,让其不会脱离正确的轨道。 工程建设整体水平层次不高,不能适应现在快速、全面的项目管理的需要。在工作的性质以及工作的方式中并没有超越以往质量监理局限性的格局,对建筑工程所秉承的高智能服务宗旨向违背。在计划经济的旧有体制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完全是由施工单位进行统筹规划。建筑施工完成后,管理机制立即解散,对施工项目的管理经验无法进行系统的总结与规划。在国外先进施工技术中,可以将施工中管理的方法与经验进行系统的论证与使用,逐渐形成建筑工程监理管理模式,对建筑工程可以进行全方位的监理工作。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与监理工作要与国际接轨,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迈进中,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执行必然会遇到种种难题。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国情,建筑工程施工中,依靠监理机制很难对工程进行制约。实际上,这已经超出了工程监理的范畴与工作水平,而是道德与责任心认知方面的问题。在此种情况下,应该加强工程施工中监理机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降低监理机构的资质等级以及暂停监理机构监理方面的工作。 综上所述,监理机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项目管理中的法律规范是相互关联的。作为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与监理机构,不可避免的要对经济利益与规章制度之间有所权衡。所以,无论是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还是监理机构部门都要掌握法律责任要点,明确工程建筑中法律法规的底线,避免建筑工程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5 结 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建筑行业也得到了相应的完善。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只有对具体的问题具体的分析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策略。在建筑施工项目的管理中避免不了一些常见的问题,需要管理人员采取正确的措施予以应对。在管理与监理中必须参照法律法规,要做到依法行事,有法可依。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摘要:建筑施工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危险源众多,容易产生安全问题。因此,要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就必须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文章分析了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主要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旨在促进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因素;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基建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建筑施工企业也随之迅速发展。建筑业由于其独特性,历来都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之一。虽然建筑安全管理在我国己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客观地讲,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一直比较低,每年都有几千人在安全事故中丧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的损失和危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家的基本建设和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因此,为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工程中必须对工程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一、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主要因素 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非常广泛,如工作面分散,涉及工种多,人员多,项目功能也不尽相同,工程环境千差万别等。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的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形作业有关,还与近来年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施工操作不当等因素有关。 (一)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建筑业虽已形成了“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的三级格局,但结构不尽合理,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金字塔资质体系尚未形成。建筑市场较为混乱,时常出现一个项目有几个分包商,这些分包商的社会信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下,偷工减料,安全意识淡薄,根本谈不上对安全进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制不健全,跟上不形热发展的需机,对安全事故查处不利。 (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人的因素主要指领导者的安全观念,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领导者的安全观念强,就会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工程安全性就好。操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安全操作水平,就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抵制违章作业及冒险施工。因此,保证施工的安全首先要考虑到人的因素,人是施工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他们是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决定因素。在工程实践中,由于个别领导忽视安全和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所引起的安全事故是屡见不鲜的。 (三)材料及施工机械质量不合格 1、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与施工安全相关材料的质量是安全施工的基础,材料不合格,安全就难以保证。由于建筑施工中所需的与安全有关的材料种类较多,用量较大,采取全数检查难于实现的,但采用抽检的方法,往往又会产生遗漏。加之有些承包商在工程中标后,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品种、规格、技术参数采购相关的成品或半成品。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控制不严或未按有关规定对应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试的材料不进行复试,致使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施工中,留下了安全隐患。例如,塔机吊构失灵,吊斗失控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塔臂组装螺栓强度不够,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断,造成塔臂失控,扯断钢萦落下,砸伤地下工作人员。 2、施工机械的质量对安全的影响很大,由于建筑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的种类多,流动性大,采取全面检查是难以实现的,但采取抽查的方法往往会产生遗漏。一些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不到位,重使用,轻管理,导致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加之部分安装人员素质不高,不按安装技术规程进行安装,使安装质量得不到保证,留下了安全隐患。 (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工程中的方法,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组织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在方法上出现的问题往往是比较多的,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不能严格执行,不注意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不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出了问题才去处理,影响了工程的施工安全。例如: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非电工乱拉扯电线,不通过漏电开关,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并不起作用,造成触电身亡;电工在接线时,不将电闸关闭,带电操作,造成触电身亡;民工不戴安全帽,穿拖鞋上脚手架进行操作作业,不小心失足,造成坠落死亡;民工在绑脚手架和支外墙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高空拆架拆模,架杆、模板往地上扔,扔不下就用脚踹,脚蹬空随之坠落;为抢工程进度,进行大规模施工,强令民工连续作业,造成民工疲劳过度,操作时注意不集中,头昏眼花不慎坠楼死亡。以上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往往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屡见不鲜,导致工程施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规范建筑业分包管理,完善安全法规 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谁和管理。一个项目,严禁业主方肢解分包,严禁多次转包,加强总承包商对分包的管理。加强安全法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施工企业对目前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应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公司、项目部、班组均有人负责安全,责任明确,层层把关。对危险较大的部位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对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地方应有应对措施。方案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整个项目工程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监理人员要仔细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是否有相应的安全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施工。 (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的素质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施工企业一般都有安全组织机构,但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 2、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素质及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管理及操作人员自身的素质的高低对安全施工起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拥有高素质的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那么该企业的施工安全才会有保证。否则这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就难于保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想使自己承担项目的安全得到保障,领导者必须要有“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提高管理及操作人员素质,从而确保安全并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搞好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安全意识。要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知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对危险作业过程严格按作业指导说明组织施工,施工人员需经培训并取得资格。如起重工、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作业。一般工种也要求施工人员熟悉环境,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有安全施工方案,并且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安全施工方案。力求使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操作方便,针对性强,有利于保证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实现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做到: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技能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手,方可进场;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对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架子工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三)加强原材料进场及施工机械的管理 第一,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选择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来担当该项工作;采购材料要掌握材料信息,综合比较,择优进货。进场材料须在合格的供货厂家或有信誉的商店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书、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施工企业应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审、考核。材料进场时,工地负责人应会同业主方、监理方等有关人员进行联合验收。检查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等书面材料和实物的质量,对安全帽、钢管、扣件等应进行见证取样及复试,复试合格后,材料方可用于工程。 第二,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时须提供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时,须有安装资质的单位来安装,安装完毕后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监理人员定期检查安全保险装置、防护装置,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四)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由于工程的复杂性,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工种较多,作业面广,对每一个操作人员进行跟踪管理是不现实的,在工程中往往会由于某个操作人员的疏忽而产生安全问题。因此,施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交底及日常检查制度,在施工前对每个操作人员做好交底工作。施工时,安全员要加强现场巡查。监理人员加强日常巡视,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从而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要不断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材料、施工机械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把安全关,才能有效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三、结束语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进程,它包括安全组织和安全意识,企业只有综合利用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而且这些制度要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使之与新的施工技术相配套。同时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与生产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头上。并经常性地开展和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建筑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谈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本文根据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的特点,对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道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该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方面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范以及加强安全管理文化教育等措施,以防范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工程施工进展顺利。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制度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也加快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其中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以道路的增长是最为明显的。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和工期比较长,流动性也较大,而且工序比较复杂,所以在道路工程施工期间可能会发生很多安全性问题,实际生活中也正是如此,目前道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形势紧迫。 2 道路工程施工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 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种,下面我们加以分析。 2.1 人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在大部分安全事故中,人为原因造成的占很大一部分。人为原因主要是指在道路施工过程中,人们主观思想上安全意识不强,违反道路施工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2.2 建筑物造成安全事故。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物搭建不规范,使之处于一个危险状态,是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建筑物能够造成安全事故,是因为处于危险状态的建筑物由于其潜在的破坏和伤害能力存在。今年来,由于建筑设备造成的伤害时有发生,比如在施工过程中,机车装卸土方或者石方把人压住或者掩埋等都是可能发生的。 2.3 道路施工环境造成安全事故。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是作业环境有可能是极其危险的,比如建隧道或者高架桥等,危险的施工环境会在心理因素上影响施工者的情绪,进而直接影响人的行为,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存在人为的因素和建筑物得因素,但是客观危险的建筑环境是安全事故发生的背景条件,所以建筑环境的通过对人的行为和建筑物的影响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2.4 道路施工管理不严引发安全事故。在前面所述的三种造成道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中,他们仅仅是安全事故直接或者表面层次的原因,根据研究分析我们发现,根深蒂固的原因是缺乏安全管理。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混乱或者安全管理不严格,每年来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数不胜数。而其,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大部分工人都是文化程度较低,劳动力强大,很容易造成心理上的疲惫,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措施,把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3 道路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3.1 建立健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体系 对于建立健全道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体系来讲,主要包括建筑公司方面的安全管理和道路工程项目部得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就建筑公司方面的安全管理来讲,一要建立安全生产公共监督渠道,建筑公司应该选拔合适的安全人员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该以公司经理等负责人为组长或者是副组长,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原因,从而实现动态的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二要落实安全责任检查制度,由于建筑工地是一个动态的环境,所以对施工工地的管理不能是死板的,应该要求承包人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包括一般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等,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就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来讲,必须狠抓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文件等执行安全检查措施,保证安全进行施工,防止由于疏忽和玩忽职守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2 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加强企业安全教育 对于建筑企业来讲,无论是制度或者管理,都离不开文化和教育,每一项安全措施的制定以及贯彻执行,都必须以企业安全文化教育为基础。下面就简要分析一下企业安全文化和教育的必要性。 3.2.1 结合企业安全文化背景,健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安全文化背景,制定一套具体的适合项目建设情况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技术规范、岗位安全责任规范以及安全操作规范等一系列的安全制度。 3.2.2 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教育 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单位必须要加强建筑职工以及其他相关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以及加强管理人员的思想法制教育。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大部分施工人员的文化程度较低,思想水平有限,所以必须采取日常的施工规范等安全常识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并且使施工人员在建筑施工中自觉的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可以提高施工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时,掌握自救或者逃生的技能,这一点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大部分人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安全技能训练,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不知所措的后果,贻误逃生的或者自救的最佳时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加强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思想法制教育,可以使建筑单位的员工提高安全法律制度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水平,在思想上和法制上都要对安全管理措施有一定高度的认识,确切的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制规范,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措施,促使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正确的履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具有很强的制度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并且安全施工始终贯穿于道路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工序,以及很多的施工人员,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教育以及严格的执行建筑企业所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道路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不会发生,加快道路施工进度,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谈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应对 论文关键词:工程项目 安全管理 责任 风险应对 论文摘要: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顺利实现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三大价值目标的基本保障,遵守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是工程建设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依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防范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避免价值缩水的有效手段。如何在工程进程不同阶段从法律风险识别、法律策划、法律控制及法律风险化解等方面,做好防控措施,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工程项目安全法律责任来源于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合同。控制事故隐患是项目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系统危险的辨别预测、分析评价都是危险控制技术。以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为主,加强有关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方案审核工作,通过利用危险控制技术,做到预知危险、杜绝危险,把安全事故及法律风险发生降到最低。 1三全原则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三控制原理借鉴于美国管理学全面质量管理(tqc)的思想,对于安全管理同样适用 1.1全面安全控制 要求做到:纵向组织管理角度,安全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项目组织的上层、中层、低层乃至一线员工的通力协作,尤以高层管理能否全力支持和参与,起着决定作用。高层侧重安全决策,制定安全方针、政策、目标和计划,并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环节、各类人员的安全控制活动,中层要落实领导层的安全决策,运用一定的方法找到各部门的关键、薄弱环节或必须解决的重要事项,确定出本部门的目标和对策,更好的执行本部门的安全控制职能,基层则要求每个员工都要严格按标准、按规范进行施工和生产,相互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协助,开展群众合理化建议和安全管理小组活动,建立健全项目的全面安全控制体系。横向项目各部门职能间的配合角度,要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使项目组织的所有安全控制活动构成一个有效整体。广义上,横向配合协调还包括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及分包、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方之间,各相关方应都制定安全控制的方案并互相支持。 1.2全过程安全控制 建设工程的完成要经历一定的周期。安全控制应从源头开始,贯穿始终,进行全过程控制。为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把影响安全的所有环节和因素都控制起来,主要有项目策划与决策过程、勘察设计过程、施工采购过程、施工组织与准备过程、检测设备控制与计量过程、施工生产的检验试验过程、安全目标的评定过程、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工程及工程回访维修过程。全过程控制要强调预防为主、不断改进思想,将安全管理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还要强调为顾客服务思想,在项目组织内要树立“下道工序是顾客”、“努力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思想,使全过程安全控制一环扣一环,贯穿整个项目过程。 1.3全员参与安全控制 全员参与安全控制是工程项目各方面、各部门、各环节安全工作的综合反映。其中任何一环节、任何一个人的安全工作质量都会不同程度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个安全目标。全员参与安全控制要求必须抓好全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要制定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形成一个高效、协调、严密的安全管理工作系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和当家作主的进取精神,采用多种形式激发全员参与安全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2综合控制原则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2.1法律手段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建筑建设市场的安全,尽可能的减少直接行政干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安全标准,以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为基准,细化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操作规程和管理流程,尤其是各类强制性技术标准应当等于或高于国家标准。依法治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必修课。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安全事故是由于不守法而造成的,所以依法生产、依规范操作是减少或消除安全事故的根本保障。 2.2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通过建设市场内在的经济联系,调整各安全主体之间的利益,从而保证安全管理的经济基础。经济手段是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通过各类保险和担保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国家通过经济杠杆使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得到经济利益,这是市场机制发挥基础作用的手段。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经济惩罚制度、提取安全费用和提取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手段,是在建设建筑业中普遍使用的经济手段各种经济手段通过经济刺激方式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的改善,促进企业安全业绩的提高。 2.3科技手段 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科技的推动,安全科技的使用可以帮助人们带来更低廉的成本和更有效的安全防护。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技技术,以改造传统工程建设建筑业的生产过程,从设计、施工、技术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保障安全生产,从本质上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手段支持,最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在安全技术问题上,除国家增大投入外,企业也应在可能的前提下,增加科技研发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人,如果研发成功,对企业、对国家、对社会都是贡献,也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应当引起重视。 2.4文化手段 企业应当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手段是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内在的驱动力,是企业通过对多年工程实践中的成功管理经验和失败管理教训的总结,从而对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问题进行的理性概括。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满足法律、道义、社会责任的基本前提,也是与国际劳工大会倡导的预防性国家安全与健康文化接轨、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经程序。 2.5行政手段 企业行政手段在安全管理控制方面也是不可或缺的手段,是配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将安全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员工的重要指标,并与其职务的升降合理挂钩,一般是能够激发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的,对于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3资质控制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实践证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必须严把资质审查关。包括两方面,其一是专业承包资质,其二是安全资质。要坚决杜绝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工程建设,杜绝挂靠等多种形式规避国家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4建立体系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影响工程项目安全的因素主要是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必须针对这些危险因素的影响,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体系,形成组织系统、责任系统、要素系统、制度系统。遵循科学的安全控制程序,按照确定安全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体系、管理要点、培训、技术措施、技术要求、安全检查、伤亡事故应急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的验证纠偏——持续改进——完成工程的程序,形成具有安全控制和管理功能的有机整体。 5技术措施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时刻关注施工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将成熟的安全技术工艺应用到工程实践之中,最大限度保障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6安全教育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教育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人的安全自觉性和安全技术知识,防止或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工作失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通过安全思想教育,使生产人员具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风险于未然;通过安全技术教育,使生产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通过安全法制教育,使生产人员了解法律责任,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7技术交底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工艺、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承担施工作业任务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等相关人员进行交底;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各方均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8安全检查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包括定期、突击、特殊检查。定期检查是已列入安全管理活动计划,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的检查;突击检查是无固定检查周期,对特殊部门、特殊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特殊检查指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完成的项目,在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计划、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 9证据保全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管理工作应与信息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利用it部门研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对工程安全进行现代化的管理,保全安全数据信息,保留有关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切书面资料证据,并制作备份,保留原件。这些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认定相关人员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将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10 fidic合同体系安全事故风险防范对策借鉴 2007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部、水利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部委参照最新版本fidic合同条件(1999年版新红皮书)制定了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于2008年5月1日起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施行,几乎引入了fidic合同条件的全部内容,与国际建设工程领域彻底接轨。与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合同体系及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合同体系一样,fidic合同体系在工程安全风险的防范方面特别重视工程商业保险的方法,特别重视将风险责任分配给最容易控制风险的一方当事人。该条件已被我国引入,在签订相关工程合同时最好采用或参照准施工招标文件》版本的通用条款,并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和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最高法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对于工伤社会保险、工程商业保险、法律责任转移追偿等问题作出详细的约定。工程实践和司法实践均证明,这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必由之路。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述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摘要】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主要针对水运工程建设的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以及重视各项预防措施的有效落实。本文主要介绍安全管理的内容和特点,从而提出控制或预防的一些措施,最后得出结论。 【关键词】水运工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一、引言 所谓安全管理,就是确保每一位工程建设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控制影响作业区内所有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保护水运工程建设实体的安全施工。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建设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风险预防,包括消除或降低不安全行为,消除或降低设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实现作业实地控制目标的安全性。 二、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控制的特点以及管理方针 水运工程的突出特点是操作范围广,所以有必要制定动态的控制系统,这就要求控制系统具有交叉性和严谨性的特点。因为水运工程的建设的工序复杂、作业流动性大、高危险、位置变化多端、深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大中型水运工程项目,由于涉及许多交叉学科,且往往存在不同单体由不同的工程单位施工,各自作业的都有其特殊性,所以要求建设必须持续且动态。总之,安全问题一触即发,要求控制措施必须超前、严谨。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一切生产都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水运是工程建设也以此为工程建设的目标和出发点,安全生产的有效控制才能使生产得以保证,生产力才不会下降。时刻以安全生产方针为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才能有效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才能达到有效预防和安全控制的目的。 三、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突发情况,所以,采取强有力的科学措施提高实地的安全管理水平很关键。同时,监控单位要对工程建设的安全实行更为精密的检查,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就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对某些故意违反安全的行为给予监督和纠正。 (一)安全管理建章立制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管理的有利实施也离不开安全的规章制度,不管是工程建设的企业还是监管的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都显得特别的重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首先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为根据来制定,内容要尽可能的涉及工程建设过程的全方位、多角度。制定出来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促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规范性的形成,从而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水运工程建设大多是露天的、手工的、复杂的交叉性水上工程作业,一线工人占工程建设人员总数的绝大部分,且农民工的比例占有50~70%。该部分人员往往文化程度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安全观念也比较差,没有很好的自我防范意识。所以,对一线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传授一些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操作规程,可以有效的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保护技能,当遇到突发情况时,可以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随着水运工程建设中高科技成果的广泛使用,大型化、机械化、自动化施工设备的不断推广和应用,这就对建设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计划、长期性、多领域的安全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也有效降低了人为失误的概率发生,从而将工程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 (三)严格把关安全工程建设组织设计 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防患于未然。设立工程建设的安全控制度目的就是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合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组织设计是实现安全管理控制的前提条件。一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各专业的工种和各工程建设的部门要求,特别是审查引进的新设备、新工艺、新科技、新材料在工程建设中是否具有可行性;二是要检查工程建设实地的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规章,做到工程建设实地遵章守法、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从而保证每一道工序都是万无一失的;三要制定有应急预案,识别施工各种突然情况,编制紧急应对措施计划和准资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进行应急措施。 (四)有效落实安全措施 水运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多方面的,仅从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管理来看针对现场的诸多材料,如钢筋、水泥、大型预制件等,同时施工现场往往存在设备多、材料多、人员多等管理 围广,管理对象复杂的现状。对此如何有效的执行所制定的安全措施需重点考虑以下几点:1.将材料和设备分类管理;2.现场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3.各项防护设施要及时到位;4.工前检查,规范操作;5.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五)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应以“四不放过”作为处理事故原则。即1.事故不论大小,根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调查事故不能敷衍了事、走流程、走过场,必须搞清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故;2.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这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还需向广大群众说明具体原因和危害,让大家以此为鉴,在往后工作中得以重视;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对此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达到加强安全教育的目的;4.防范措施没有整改、落实不放过。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累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严格要求事故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安全事故处理通常需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迅速、准确、如实”的将安全事故情况上报安全监督局,内容要具体到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原因分析等;其次根据“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置;最后对于重大的安全事故,通常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引入“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 “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是江苏省淮安市推出的一项工程安全监控、管理体系,这种体系在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样适用。因此,近几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和总工会引荐“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所谓“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即一种方法和三种机制的简说。一个方法就是指存在弊端的安全事故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法,采取现代安全管理总结、措施,对作业场所、作业岗位的危险源、事故弊端和行业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的查处、区别、评析,立档,成立监管控制体系,加强参与者的劳动保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三种机制就是指存在隐患的安全事故和相关部门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连续升级机制、系统评估机制。推行事故弊端和行业危害监控法能将安全生产超前、困难退后,保证全体工人参与和担负责任,预防隐患转化为事故。实行“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可以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结论 水运工程安全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各种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强有力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有效的工程安全管理,为工程建设的质量提供保证,也有利于工程建设企业信誉的提高。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浅议 【摘要】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工程领域已实行了近二十年,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的新变化,安全管理问题已是工程监理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分析了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效实施工程安全监理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程监理 我国自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改变了过去在计划 经济 体制下建设单位传统的自筹、自建、自管的封闭式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状态,向开放型、社会化、专业化、 现代 化的管理模式转变,从行政命令指挥的方式负责项目建设向 科学 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转化。本着为国家、为人民、为自己负责的理念,我们一定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监理的认识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按工程项目或部位分别设置的,由多个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监理体系。它们在服务工作内容上实行着“全过程的监理”,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面控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事实证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增进效益,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 无可置疑,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现就如何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二、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 在已经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项目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其实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并没有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只是把安全管理放在质量控制中十二项工作内容的一小项,而且监理单位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样,在施工安全管理上的监控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局面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导致工程建设造成事故的伤亡人数已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以上。近几年来,建筑物倒塌、大桥跨塌此起彼伏,有的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有的在已经投入生产使用后发生。 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就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单独监控项目,配备这方面的人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加强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的建议 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永恒的主题。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为了安全。如果说质量是业主所追求的最终目标,那么安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而安全管理则是这一环境条件的保护神。 安全管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具体有以下措施与建议。 1、规范安全管理工作。为了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监理 发展 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应尽快修编《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安全管理方面的章节和内容,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便于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规范地操作,使安全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2、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针对监理 企业 监理人员普遍存在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缺乏的状况,建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举办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使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关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方面得到全面提高。监理企业内部亦可通过经常性的学习、讲座、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 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这就要求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为此,监理企业对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如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把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下去,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应作详细规定。 4、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监理部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监理人员,明确相应职责,确保人员到位,防止有位无人,形同虚设。 5、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为了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有针对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监理程序中补充安全文明控制章节,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进行有效控制,使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有规范、服务质量有标准、检查考核有章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6、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是主要的责任主体之一。因此,只有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充分有效协调和密切配合,才可能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与施工单位建立互信和友谊是十分重要的,正确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建设工程就能安全有序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也能顺利开展。 7、切实抓好事前审查和事中控制。作为施工安全主体的施工单位,他们的生产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局,所以项目监理部首先要帮助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工作,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种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等。通过这几方面的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此外,项目监理部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分析和找出现场施工过程安全事故多发的关键部位,采取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控制。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实施细则列出的关键部位、控制点和监理程序进行全过程检查控制。监理企业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8、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是项目监理部在现场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的真实和全面反映,也是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直接反映,所以必须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出监理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全貌。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应详细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处理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总监应及时审阅并签署意见。特别强调的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有跟踪整改情况记录,对例会、监理通知、安全检查报告所提到的安全问题,亦应有跟踪整改、封闭记录。监理月报应对当月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过程所形成的文件、记录等资料要及时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归档,这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规避监理的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安全管理已成为工程监理中重要的一方面,我们应该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理念,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工作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符合工程项目管理的理性思维,应该从组织、制度等角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电力企业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电力企业工程档案安全管理进行深入分析,论述了工程档案安全管理的内容及重要意义,只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才能保证工程档案实体及信息载体的完整性及安全性,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及试运行中的作用。 关键词:电力企业 工程档案 安全 分析 1 概述 随着电力事业的飞速发展,发电机组容量不断增加,记录电力建设的工程档案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安全性高,工程档案在其形成利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而在实际工作中又存在许多问题,导致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尤其是存在档案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安全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 电力建设工程档案是电力企业基本面貌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综合反映,它随电力建设项目的开始而建立,是一份宝贵的资源。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与工程项目建设的进程同步,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档案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设施建设、档案实体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以及规范操作,是各级领导及工程档案工作者的职责,是提高工程建设及管理水平的需要。全体工程参建人员都应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防止松懈、侥幸心理,确保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因此,要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应认真落实“五个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档案安全意识。二是加强施工单位工程档案安全管理。三是加强工程档案制度建设。四是加强工程档案库房安全建设。五是加强工程项目电子档案安全管理。 2 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档案安全意识 工程档案安全管理是电力建设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工程档案安全是形成高质量竣工档案的基础,也是各级领导和档案工作者的职责。应全面加强对工程档案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增强档案安全意识,做到工程档案及安全管理与基建进程同步。 大唐珲春发电厂(以下简称珲春厂)在二期扩建工程建设之初即建立了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及档案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同时配备专职档案人员,负责工程前期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加大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力度。从工程档案的组织领导、管理体系、职责分工、合同管理、奖励处罚等方面对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工程档案设施及档案实体、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3 加强施工单位工程档案安全管理 由于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多、建设工期长,形成的项目工程档案数量大、内容庞杂,各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和做法不尽一致,客观上给项目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因此,为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真正做到移交精品工程的同时移交精品档案,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 首先,我们要求各施工单位要有相应的工程档案库房,并对珲春厂二期扩建工程档案的形成收集、保管利用、整理归档以及竣工文件编制、交接验收等工作做出相关规定,提出具体统一要求。 其次,要求各施工单位工程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应符合标准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和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工程档案和信息的安全。 另外,建设单位工程档案人员在工程部门现场办公,参与基建工程过程管理,经常深入施工单位督促检查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安全管理工作,使工程档案安全管理与基建进程同步,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企业扩建工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安全措施 加强工程档案制度建设,是做好工程档案安全管理的前提。我们从建设项目工程开始就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使工程档案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安全保管、防火管理、巡回检查及档案人员岗位职责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要完善工程档案安全管理措施,实行档案专人保管,经常对工程档案设备如:档案柜、温湿度计、防盗门窗及电源电线、灭火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把消防安全和供水、供电线路的监管纳入工程建设统一安全管理之中,将档案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5 加强工程档案库房安全建设 工程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是维护档案安全的基本保障。 5.1 我们制定了 严格的《工程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工程档案库房与阅览室、办公用房实行三分开,并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如配备了防火防盗门、防盗窗、报警器、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设施;配备了泡沫灭火器,并随时做好各项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另外,在条件成熟时还应配备火警自动喷淋系统等较先进的灭火设备。 5.2 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档案应单独保管,设置带锁的移动密集架、带密码锁的保险柜等,从保管条件上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 5.3 减少工程档案的破损率,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对不易保管的磁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应配备专用的档案防磁柜;对容易破损的硫酸图纸等重要档案配备好防潮、增湿设备。 此外,珲春厂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不定期组织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堵塞危及工程档案安全的漏洞。 6 加强工程项目电子档案安全管理 电力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施工单位会形成大量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产生和应用,使得工程档案快速向数字化方面发展,为工程档案信息化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因此对工程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就显得相当重要。 6.1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有关工程项目实施中形成的各种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电子文件载体的安全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工程电子档案进行安全管理。 6.2 要求各施工单位采用统一规范的工程档案管理软件,在纸质文件归档的同时,相应电子文件同时归档,提高工程档案信息的实效性和检索的便捷性。 6.3 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要对存储在磁盘、光盘上及网络数据库中的电子档案及时复制副本备份或异地保存,保管方面要做好防消磁、防损坏工作,对重要电子档案的信息内容进行加密处理。 6.4 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采取工程档案内外网分离、安装服务器防火墙等安全措施,推动工程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建设,为在企业各部门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奠定数字信息基础。 7 结束语 工程档案反映基建工程项目的真实面貌,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基础性保障工作。大唐珲春发电厂通过加强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工程档案安全防范意识,把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确保了工程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为工程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提供系统准确的档案信息服务,并为本厂及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档案制度化、规范化及安全管理起到了标杆和示范作用。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浅析 摘要: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教育,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机制,是维持建筑事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本文分析了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笔者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前言 建筑业是一个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为了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员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意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高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房屋建筑其自身的施工特点,施工和工作环境存在很多的危险源,而且施工大多是在高空、露天以及临边的环境中,并且危险因素也会随着施工的进度变化而不断的变化。如何有效的防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了每一个建筑施工人员应该考虑的问题。 一、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高 在房屋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高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房屋建筑的施工现场,高空作业、露天作业、临边作用的机会多,如果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得不到足够的重视,那么就会导致触电、高空坠物等事故发生的机会增大。还有就是施工现场施工材料随意堆放,导致现场道路拥挤,施工现场没有安全标志,或者是对危险场地没有进行封闭管理,这些都是由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 2、安全管理落实不够 在房屋建筑的过程中,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现场的管理不严格,安全制度落实不够,也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由于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相关的管理措施,对于现场的习惯性违规不进行制止,造成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完善。 3、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由于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危险性大,所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对于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着很大的作用。但是在目前大多数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护工作都不完善,尤其是机械防护和安全防护两个方面。很多施工单位往往只注重工程的经济效益,对于安全防护的资金投入不足,甚至是偷工减料或者是随意的降低产品的性能。这些都会使施工现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对策 1、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全面的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教育大会,在引进新技术和新材料时,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还要加强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规定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切实的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注重实效,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约束现场的每一个人员,安全管理要得到全面的落实,使施工的每一个阶段以及每一个人员都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施工设备以及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保证施工的安全性以及防护的有效性。还有就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性法律法规的学习,从根本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现场的安全防护,是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基础。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要对其性能以及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能够安全生产后再投入到施工作业中。对高空作业、以及临边作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避免高空坠物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现场的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做好相关的记录,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由于设备而带来的安全隐患甚至是安全事故的发生。 4. 规范安全防护。 房屋建筑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护方面,要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坚决淘汰已报废的机械设备。对购买使用的设备要一律实行备案制度,记录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禁止对运行中的设备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以保障施工设备正常运转。在施工用电方面,要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应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要求编制专项设计方案,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首先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敷设。电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 ,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照明、动力分别设置,认真建立临时用电档案。此外要完善建筑设计方面,要解决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从多个方面来保证建筑设计的安全性,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1、施工前阶段的安全工作 在房屋建筑工程开工之前,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招投标,并且组织有经验的设计师对工程进行合理的设计,与具有相应等级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在施工的过程中,做好现场的物资管理,以及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验收,一旦发现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材料,管理人员应立即检查,保证材料的严格安全。房屋建筑的施工材料必须遵守安全和健康标准以及噪声控制标准,所有的建筑材料都要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质量合格书,不得购买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房屋建筑材料。 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在房屋建筑的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建立分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实现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材料、设备、资金等项目的计划和管理,利用安全保障系统进行实时的监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保证施工技术的安全性。在施工的过程中,还要严格的遵守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安全操作规范,在保证施工项目安全的同时,对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成本进行同步的控制。 3、建设后期的安全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建筑工程安全的最后保障。施工现场的数据文字记录是安全管理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工程竣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在有关的质量检查和数据排序的同时,进行安全施工评价,并向房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的安全管理信息。 4. 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为提高抵御建筑施工中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要建立安全事故救援预案体系。选派骨干力量设置通讯组、抢救组、交通治安组、救治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备齐救援物资,如车辆、担架、氧气袋、止血带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迅速有效地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建筑单位和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在减少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加强防范措施的同时,还要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配套法规,使得房屋建筑施工安全走向正规化、法制化。 结束语 总之,房屋建筑工程是一项施工量大、施工范围广、及其复杂的综合工程,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关系到用户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所以在房屋建设施工的过程中,除了要加强施工技术之外,还要不断的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全面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的消除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更加的科学和正规。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 摘要:随着国家在建筑行业的各项政策和法规的出台,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工程项目的建设整体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但是目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方面却没有取得相应的成果,恶性事故频发威胁着人们的安全,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加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管理 正文: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意义 1.1.有利于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在建筑安全的生产建设体系中,主要的构成部分包括企业内部建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这其中包括企业自身建立的安全生产和管理的机构,包括企业自身配备的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其次就是政府机关或者的部门在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监督方面制定的相关的安全条例以及相应的安全检查的机制。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在企业内部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这就导致安全的管理错综复杂,安全标准就不能得到正当的维护,管理漏洞百出,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针对在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的分析和解决,并且现场指导你、安全作业,针对在安全建设过程中的隐患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停工整顿,保证了安全生产作业的顺利开展。1.2可以相应的提升工程建筑的质量。工程生产建设的质量和工程施工的安全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良好的安全作业生产制度可以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在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工人的利益,这样让工人可以放心的去投入到建设中,没有后顾之忧,这样相应的就会提升生产建设的效率和质量。1.3有利于建筑工程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安全事故的发生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停顿,会对人员造成人身的伤害,无论是从施工进度来说还是对工人的保证来说,做好安全的管理都十分必要,所以,提升安全的管理可以相应的提升整个建筑项目的管理的水平。 2.如何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2.1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工程的安全监理即按照工程施工的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相应的强制性的规定,然后落实监理。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生产的情况。监理人员应认识到自身在安全监督方面的责任,这也需要相关的部门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理人员在安全法律方面的认识,提升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监理的水平,获得相关的资格从业证书,促进建筑行业的安全建设。2.2明确各施工阶段安全重心。按照工程开展的不同阶段,安全监理可以相应的分为四个不同的部分和内容,即施工的招标阶段、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工程的验收阶段。根据四个不同阶段的工程建设的不同的内容开展不同的安全监理活动。比如在招标阶段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的审核。在工程建设的准备阶段应该做好安全协议,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责任,制定监理的规划和内容。在施工阶段应该按照之前制定的安全监理的程序和计划有序的开展安全监理的工作,保证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各个部门进行相应进度查询,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定期对监理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重点学习“施工安全规范汇编”中“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施工安全的强制性条文。监理工程师应将安全措施和安全检查放在同等的地位,就工程开展的各种安全隐患一一排除,并且就这些隐患的存在书写书面报告,上交给相关的部门,要求施工的单位停止作业,对工程进行整改。详细做好监理日记,随时将施工的安全事项上报给监理工程师。针对可能会影响到人身安全的情况应马上停止工作,采用应急的方法处理。在工程的验收阶段应该采取必要的方式对工程开展的过程中各种防火制度、保卫制度、设备的维护制度等进行监督和制定。2.3用危险控制技术确保施工安全。防患于未然是安全监理的重要目的,识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分析和评价危险产生的几率,做好危险的控制。危险额控制技术可以分为宏观控制技术和微观控制技术两大类。宏观的控制技术就是使用经济手段、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等方式针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进行控制。安全监理则主要是使用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进行安全控制。微观控制技术以具体的危险源为控制对象,以系统工程为原理对危险进行控制,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安全监理则以管理措施为主,加强有关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方案审核工作。因为安全监理的对象不同,使用的方式和方法也就有所不同吗,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协调控制,可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降低安全事故的产生,保证安全的建设和发展。 3.结束语 安全监理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要保证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才能保证在建设过程中的施工人员的安全,才能不断的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的发生几率。对此,相关的监理人员就需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的学习法律法规,将实践和经验相互结合,才能在建筑建设中及时的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安全事故问题,保证人们安全。 作者:赵灵芝 单位: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论现行私营企业法律制度的立法缺陷 摘要: 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业已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对私营企业的政策导向从“引导、监督、管理”发展为“鼓励、引导、支持”。因此在80年代到21世纪初先后制定了调整私营企业发展的法律规范。但是,长久以来以所有制成分来划分企业法律制度的思路限制了立法发展,对私营企业还是存在了法律规范制度上的缺陷和由此而来的法律歧视现象。本文对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的尚在运行的有关私营企业公司法律规范进行了比较分析从中发现了不少有关法律问题。 一、我国私营企业法律制度的立法概况 同志代表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表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对私营企业的政策导向从“引导、监督、管理”发展为“鼓励、引导、支持”。因此在80年代到21世纪初先后制定了调整私营企业发展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修改意见 1996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等基本上形成了私营企业法律制度体系。 (一)最初私营企业法律定义 按照国务院1988年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分为以下三种:(1)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3)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条例的定义: (1)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2)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二)现行私营企业法律定义 而后就在此基础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对私营企业的三种法律形态进行了进一步的定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 2.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如今,以《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为代表的按所有制划分的企业法律体系和以《公司法》为代表的按财产形态划分的企业法律体系同时作用于我国企业法律关系之上,上述立法中同时存在两个并行不悖的法律制度体系。这两个制度体系的立法理论基础以至立法精神均有差异,却同时调整着一类法律关系,因此形成企业立法中鲜明的“中国特色”。 二、现行私营企业法律制度中的立法缺陷分析 (一)私营企业法律制度中的法条竞合问题 “法条竞合”(又称法规竞合),它指的是“两个以上的法条构成要件相互重合、包含或交集,则便可能发生同一法律事实同时为它们所规范的情形,于是相对于法律事实处于竞合的状态。其特征在于同一法律事实同时为两个以上法条所规范”。 法条竞合的现象主要是发生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特定的法律主体上的,由于不同法律规范(即《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有关规定中的情况。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与《公司法》之间就“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主体规定上的法条竞合具体如下: 1.投资主体的限制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一)农村村民; (二)城镇待业人员;(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四)辞职、退职人员;(五)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而《公司法》并无此规定,也就是说对于发起组建有限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并不要求身份或者其他禁止性规定。 实际上原先国家同意私营企业开设,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因此对无业人员给予的“优惠措施”。而现在,许多在职人员往往有投资的需求(看证券市场投资者中,大多是在职人员就可以看出投资的需求是很大)。从法理上而言,购买某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即是股东。股市有很大的风险,众多的投资者手中的社会闲散资金(游资)需要更多的出路。投资开设公司,做个股东,做兼职老板实际上是很多在职人员的想法。《条例》的规定则阻碍了投资需求。 2.出资人(股东)人数上的限制 《条例》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投资者为二人以上三十人以下,而且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超过三十人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专项申报,经同意后始得办理登记;《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这种情况下,如果某村有几十名村民希望共同成立一家私营企业来经营农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那么如果成立合伙企业,就会产生由于合伙经营的无限连带责任而导致了经营风险(万一发生债不抵债,只能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而如果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就在风险的防范上处于有利位置,但是如果发起人超过30人,就不能成立公司。当然也可以选举出几名代表作为注册发起人,但是这也为今后的股权争议埋伏隐患! 3.资本变动的限制 《条例》第九条第(六)款规定:不得减少注册资金;而《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企业是有生命的,尤其是私营企业,一般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不同,是自筹资金开业的。自筹资金运作下,如果企业经营良好是可以增加注册资本,而经营困难的话,尤其是背负大额债务时,减少注册资本是有效防范破产风险的办法之一。《条例》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私营企业为逃避债务而减少资本或者防止虚假出资行为,但是在实际经营活动中资本是不断在流动更新之中的,如果企业发生经营亏损的话,减少注册资本是比较合法而有效的防范风险的方法。而对私营企业尤其是私营有限责任公司采取限制措施反而不利,因为这片面加重了企业义务,过高的负债将使企业加速破产,更不利于企业经营。 4.行业准入上的不合理限制 《公司法》没有明确就经营范围的限制进行列举,也就是说不对私营企业公司的经营进行限制。而《条例》在第十二条规定“私营企业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和科技咨询等行业的生产经营。私营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不得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产品。” 同时根据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修改意见中“第五条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私营企业可以经营的行业,还包括营利性的文化、艺术、旅游、体育、食品、医药、养殖等行业。” 这样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对私营企业在金融、保险、交通、邮电、通信、煤炭、电力、航空、医疗卫生、新闻等行业方面限制准入,这是与国际通行作法存在很大差异,尤其在中国加入WTO后,需要进行改革的重要方面。 (二)经济法律规范调整中对私营企业的不合理限制 1.公司设立登记上的“一人公司” 按《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上明确规定发起组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必须2人以上,实际上否定“一人公司”的存在. 但是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却不受限制,国有独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如:《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本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本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以改建为前条第一款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 而且国有企业改制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起人数上不受限制,如《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五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一方面明令禁止一人公司;另一方面对国有公司作特殊规定。这是明显的区分企业所有制,对国有企业的特殊照顾而造成的对私营企业的歧视。 2.公司改制上的缺陷 根据《条例》第九条第(七)款规定私营企业不得向社会发行股票。也就是不允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只能有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同时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印发)第十条 公司发起人,是指按照本规范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 公司发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发起人时不能超过发起人数的三分之一。自然人不得充当发起人。这样,从法理上说私营企业无疑也就失去了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融资机会。 而按照《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本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且可以采取公开募集发行股票。 众所周知。一旦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就意味着相对封闭的股权结构被打破,社会资本进入了该企业,公司法中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就会发生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制约,从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发生质的飞跃,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互相监督、互相促进就能使企业在规范的环境中发展,这就是自身制约!比起国有企业的政企分开的改革,更加有效、规范! 3.税收征管上的双重征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国务院)第七条规定: 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国务院,下同)第五条中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即计税依据)是: 一)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二)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三)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四)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六)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同时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国务院)第八条规定:“税法(指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职工(包括厂长经理等)的工资等收入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是理所应当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是不相矛盾的。 但是按照私营企业(主要是私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来看,投资者每年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企业的赢利、所有者权益等)中所负担的税收除了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外,作为未分配利润部分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等),属于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得到一项权益(利润)而双重承担义务这也是明显的不合理的,是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相抵触。 (三)现行刑法对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方面的缺陷 就职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财产侵占、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的惩罚与预防等刑法保护方面,私营企业、公司与国有企业、公司所受到的待遇不同。尤其是在惩罚力度上,对侵犯私营企业公司财产利益的犯罪行为刑罚明显较轻(有些甚至仅对国有企业公司人员),造成犯罪成本较低,实际上的危害性也较大。如: 1.《刑法》明确规定的职务犯罪行为及其处罚分析: (1).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 前者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后者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适用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 前者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3).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 前者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后者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适用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 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与行贿罪 前者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者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上可以看出对于行为内容和危害性相同的职务犯罪行为的处罚打击上,明显存在着重视保护国有企业权益而对私有企业权益不能同等对待,这种区别所有制而造成了法律歧视现象。而且《刑法》对于其他职务犯罪行为的处罚也因国有、私营的性质不同而区别对待。 2.《刑法》规定的其他职务犯罪行为的处罚只偏重于国有企业分析 (1) 对于企业、公司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同业经营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刑罚,只限于国有企业、公司。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按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对于私营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同业经营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处罚仅能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本法规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的,除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外,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这也就是只能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民事责任规定进行追究。 (2) 对于其他利用职务便利的危害行为,其处罚也仅限于国有企业公司的负责人 I.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以及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按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II.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按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III.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按《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私营企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却没有明文规定进行处罚,如果按照“罪刑法定”原则,那么上述危害私营企业公司利益的行为就不会认为是犯罪,那么社会危害性是否真的不构成严重了呢?是否就可以逍遥法外了吗?这是可以是认为一种法律歧视。 三、关于修订完善私营企业法律制度的一些建议 1.完善立法工作,清理解决法律与行政法规中的竞合问题。 曾经有人说不如重新修改制定《私营企业法》,笔者认为大可不必。事实上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企业法律制度。这些法律基本上已经将国务院1988年制定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进行了立法完善,修改了行政法规中的缺陷。因此应当通过国务院废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在尚未解决或废止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在实际工作中不再适用《条例》。 更重要的是,在《民法典》呼之欲出之际,及时地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以适应WTO后,中国政府向国际允诺的一样,对私有财产保护与国有财产保护相等同。对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 2.加强刑法保护作用,修改关于职务犯罪的刑罚规定。 职务犯罪是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对于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应当严厉打击,尤其是对私有财产所有权的职务侵犯行为,更应当予以打击,避免造成“反正私人老板的钱来得未必干净……”等“仇富”心态下,过于偏轻刑罚。由此形成“侵犯私有财产的犯罪成本不高”的错误观念。 笔者建议: (1)罪名上进行统一,不再区分企业公司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资格 (2)刑名上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 (3)通过加强刑罚的统一完善,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大力惩罚与预防。 3.税收方面应对私营企业实行所得税带征制 对于税收方面存在着的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双重征税情况,笔者认为由于现实情况下很难重新修订税法。事实上笔者认为可以试行“带征税”制:即税务机关核定实行按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带征方式征收企业的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企业当期销售收入(去税)*0.3%(企业所得税0.25%+个人所得税0.05%)=应缴税额 带征税由于其计税依据于销售收入(以增值税为主)带征其他税收方法简便,又能在合理的基础上较传统计税方法减征税款,对于企业而言好处是不言而喻的。 实行带征税则税务机关只须从源头掌握增值税发票管理,尤其是当前金税工程(税控开票应用)的正式启动,加上不定期抽查各企业账目,发现问题立即上门检查。将普查改为抽查既不至于影响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又可以节省人力物力。一旦发现偷漏逃行为严厉打击追缴,防止税收流失。 因此,私营企业实行带征税制,有利于国家节省人力物力集中精国力进行税务工作,也有利于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增加收益流入周转资金,从而促进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笔者以为应当在更多区域对私营企业实行带征税制,利国又利民。 最后,要更好地切实地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法,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同时实际工作中加强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切实保障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市场行业的准入、开放,以及在市场主体资格的认定与行政监管上,要将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司同等对待。真正给予私营企业公司与其他企业公司同样的“国民待遇”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真正地促进社会生产力,让私营企业发挥活力,投入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运动中去! 企业法律论文: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律师制度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另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社会影响却要小的多,甚至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存在。事实上,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多年来一直活跃在企业经营管理的第一线,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法制化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本文试对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一、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况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配备的具有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就是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趋广泛。在激烈的竞争中,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实行科学决策,推动依法治企,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这是企业法治化的重要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迅速开展起来的。早在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就明确规定:“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在厂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厂长负责”。1988年7月上海市政府了《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逐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可根据需要设置法律顾问室,也可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此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委纷纷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部门规章,如《北京市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机电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交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青岛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化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办法》。在这一阶段,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尚处于探索期,主要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的需要来进行设置,国家并没有规定专门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不需要专门的执业资格证书。 1997年3月,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范围,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的企业,已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其聘用的专职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此后,国家先后制定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最新的部门规章为2004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二、 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的区别 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律师队伍一般由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组成而我国的“律师”概念一般仅指社会律师。在我国,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即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复合性人才,与社会律师共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两者取长补短,有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存在以下区别: 1、企业法律顾问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依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是通过全国司法(律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并依据《律师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企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以企业管理为主的内部法律服务,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律师从事的是社会性法律服务,仅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3、由于角色定位的不同,在知识结构上,两者也存在较大的区别。企业法律顾问一方面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需要了解和熟悉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企业法律顾问还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需要熟悉企业管理经济学知识,是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才,其法律知识成为其核心内容。根据工作重点的不同,律师擅长不同的法律门类,如证券、房地产、公司企业、合同、劳动争议等,属于专业性的法律人才。 4、从隶属关系上来看,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内部职工,属于企业内部工作 人员;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因此,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虽然都是法律工作者,但是在上述几个方面存在根本分别,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配合的,不能简单功能等同或者替代。 2002年10月22日,司法部颁布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在全国推行公司律师制度。就公司律师的职能和作用而言,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具备基本相同的功能和作用,但是公司律师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律工作者。由于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内容要比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难度相对大一些,因此公司律师在法律水平和能力方面比企业法律顾问更具有优势;当然,由于企业法律顾问还要掌握一定的经济知识和管理知识,不单单是法律工作者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在管理方面比公司律师具备一定优势。由于公司律师介入企业内部法律服务必将对企业法律顾问造成冲击,使一部分企业聘请专门的公司律师来负责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应当协调和统一起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 由于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性认识的不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主管部门不明确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按照《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主要由原国家经贸委主管。但是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原国家经贸委已经不复存在。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但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仅对国有企业拥有管理权,难以对外资和民营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管理。另外,司法管理部门也有将企业法律工作者队伍纳入司法行政管理范畴的意向。由于主管部门的不明确,给企业界法律顾问的管理带来一定的混乱,同时也使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受到制约。 2、 职能权属不清 作为企业职能部门中重要的一环,企业法律顾问面临着职能部门权属不清尴尬处境。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国有企业顾问制度划分为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总法律顾问两类,前者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聘任,后者属于大企业必须设立的职能部门。一般来说,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经营决策层的成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因此,探讨其职能范围更具有意义。在国外,企业总法律顾问就是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对公司总裁或董事长负责。如美国通用公司(GE)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就是作为董事长的法律顾问,对涉及公司的法律事务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提出法律意见,制定处理法律事务的原则和对策方案,提供给董事长决策。而《管理办法》第21条也具体规定了我国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基本职权,共划分为7项,基本囊括了企业中所有需要涉及到法律问题的事项。但是,《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虽然全面,却较为原则和抽象。企业总法律顾问如何行使,以何种程序行使其职能,依然是企业在实际运行中所遇到的困难。没有制度性,程序性的方式加以规范,很有可能使得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扮演着被其他部门推揉的角色,无法准确地将自身定位,更毋庸说发挥应当发挥的功能了。此外,笔者以为《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职能范围过大,仅以企业总法律顾问个人而言,是很难面面俱到的处理这些事务的,相反,还很可能影响其处理法律事务的核心功能。更何况,某些事务是需要企业总法律顾问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仅由法律顾问部门来独立完成,显然是不合适也是不可能的。由于企业法律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如何在具体的事务运行中,明确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范围和处理事务的程序,应当进一步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和探索。 3、 部分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但现实中,“头头重视不够,把企业法律工作只看作‘打官司’、‘救火队’,‘人微言轻’,法律部门参与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程度不够,停留在事后补救上”,则成为企业法务人员抱怨最多的问题之一。有些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企业法律事务还停留在被动应诉或一般合同管理的程度上;企业现有法律人员专业化素质还不够高;企业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平衡。 4、 行业组织缺乏规范 处于探索阶段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也缺乏行业组织规范的管理和协调。行业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是市场体系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离不开行业组织,它已成为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诸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都从事着管理、协调、领导、监督协会内部各成员活动的职能。事实上,缺乏了行业组织的规范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所必需的一些配套工作显然是很难开展的。诸如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及相应登记,内部成员的业务培训等环节都是建立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从现有的行业状况考察,可以发现,国内现在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多数处于地方性团体的性质,缺乏一个统一的行业协会领导机构。此外,由于历史原因,从国家部委到地方性政府都各自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但对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却缺乏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其组织形式,管理方法,章程内容皆付之阙如。换言之,较之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而言,法律顾问协会的职能和影响无从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由于我国现有的企业法律顾问并未成为所有企业必须设立的部门(国有试点企业除外),因此是否加入法律顾问协会也成为了可以由企业、个人自行决定的事项,而并不像律师协会那样要求强制加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确实影响了协会规模的壮大和影响力的增强。事实上,无论是什么行业协会,只有在本身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吸收本行业内部的成员加入,才能真正的发挥协调管理、信息传递、行业自律等各项功能。而这一目标,对于现阶段的法律顾问协会来说,显然还有不小的距离。 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建议 我国现有的法律顾问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各项内容还未臻完善,需要改进的地方很多。笔者仅结合上文所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由于企业法律顾问涉及不同行业和产业,涉及不同所有制,可以由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的自我管理的办法,委 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来实现行业自律。 2、明确并清晰企业法律顾问的权责、职能。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可以通过部门规章或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示范文本等文件的具体方式,来对企业法律顾问行使职权的方式、内容、程序加以规范。 3、建立完善的行业组织,从而协调、管理、监督各成员的活动,完成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相关的配套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建立全国性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扩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影响,为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活动的空间和平台。 4、加强企业领导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使其摆脱求生员的角色,从而真正成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能部门。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就成了当务之急。此外,根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余类型的企业也可以将以上规定作为参照,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于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视。 以上是笔者对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简要分析和建议,以抛砖引玉,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促进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陆栋生 陈露洁 企业法律论文:浅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二十世纪50年代 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理论在欧美逐步形成。二十世纪80年代以后 不少发展迅速但忽视风险管理的企业纷纷暴露出一些长期潜伏的问题并引发了难以挽回的危机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世界上有30多个国家颁布了对上市公司风险管理的立法,发达国家的许多公司对风险管理进行了更大力度的改革,加强了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报告系统的内部控制, 重新赢回了投资者信心。在国内,近年来银广厦和新疆德隆系的崩盘、中航油约5.54亿美金的巨额亏损,以及中国银行巨额资金被侵占而责任人外逃,这些重大事件都集中反映了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淡薄。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至20__年底中央企业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达146起涉及中央企业131家直接涉案金额199亿元 间接涉案金额已超过450亿元。由此可见,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已成为各国有企业运营和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成为风险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当今,学术上对风险的概念有多种定义归纳起来是指风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与收益呈正相关系。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 可以将企业风险分为自然风险、运营风险、 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前三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市场环境和资金交易为特征,而法律风险主要是以法律因素为产生原因,以承担法律责任为后果。它与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 系。因此 其具有以下特征: 1、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缘由是法律因素。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法律因素主要指 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状况及其变化。一方面指法律和行政执法力度的状况另一方面指法律的出台、 修改和废止以及行政执法状况的变化。这种变化既可能使企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或现有的法律风险消除又可能使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增大或减小。企业未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换言之就是企业未有效地获得、行使或保护法律赋予的 权利使企业无法有效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其应有的利益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使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或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合同的约定以及实施的侵权行为。实施上述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企业本身也可以是企业以外的其他主体 或者是双方实施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法律因素都会导致企业的法律风险只有那些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法律因素才会最终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由此可见法律风险的产生离不开规范企业行为的各项法律规范以及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 2、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管理环节。法律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 也规范了企业从设立到企业终止的全过程。因此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依据。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转变到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 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只能依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 都要依据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会计法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也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整。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 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 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整体框架下进行。因此 企业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监控,实施法律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从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因素 终结于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后果通常为承担民事责任 主要表现为支付违约金、 赔偿经营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妨害等等。行政责任主要是由于企业违反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 照等。而刑事责任发生在企业的行为触犯刑法时依法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表现为企业判处罚金、法定代表人判刑的“双罚制”。在多数情况下 企业的法律风险造成的责任是给予经济赔偿或承担经济损失。这种经营损失风险只是法律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能改变法律风险的本质特征,不能将经济损失一概认为是企业的财务风险,对法律风险的鉴别要从其缘由、过程及后果的根本属性来判断。 4、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紧密相关。企业法律风险虽然不同于企业面临的其他风险它具有特有的法律特征 但是法律风险并不是与其他风险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从企业整体运营的角度看企业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是交叉互融的,财务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的特点,法律风险的控制效果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财务风险的大小。法律风险在许多情况下与财务风险是同时存在的 法律风险防范占据重要地位有效控制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经营风险经常导致企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二、当前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的颁布 使国有企业依法治理水平较以往有了较大改观 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 机构不全 职能不强 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尚需健全,职能有待强化。一些国有企业尚未建立专门法律机构, 法律部门多隶属于办公室或政工部门,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尚未形成经常性长效工作机制。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法律工作人员难以从根本上介入经营决策、项目论证、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经营活动,往往是事后的 “救火队员”,从而造成各项经济活动缺少法律审查环节 埋下许多经济隐患和经营风险。二是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较少专业素养有待提高。许多国有企业缺少专职法律工作人员 多为兼职 业务能力相对较弱。 在当前经济纠纷日益增多的形势下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不足,业务水平不高, 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瓶颈。 二 缺乏法律和契约意识 合同纠纷增加 主要表现在 一是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合同行为风险加大。这是当前国有企业经营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实体上及程序上的诸多问题 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二是合同审查论证失严违约责任条款欠缺。当前,有的国有企业签订合同对事先审查、论证、调研工作重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有的经营人员违规操作甚至仅凭人情关系就草率签约 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设定失误特别是造成违约责任条款残缺不全。这样一旦对方违约或者钻合同条款的漏洞 就会使己方陷入被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三是合同担保设定违规违约责任追究困难。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往来中 必然要与其他经济主体发生合同担保关系 有时为担保人 有时为被担保人。国有企业在签订重要合同时设定担保 可减少风险 保障履约。但如果设定担保时不规范如担保人无担保能力担保财产有权利瑕疵等 就会导致担保虚设一旦发生违约担保责任无法落实责任追究困难重重。另外 有的国有企业在为其它企业提供担保时不够谨慎风险意识不强有时会陷入被动代人承担履约责任 却无法向被担保人追偿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无计可施。 三 欠款回收难度大 司法判决执行难 这一点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律救济途径单一,欠款回收难度较大。有的国有企业由于市场法律意识不够强 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合法权利的机制尚有待完善 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遇有对方违约的合同纠纷 救济途径比较少,一般习惯以和为贵 以协商为主有时难以奏效 使合同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国有企业的经济损失难以弥补, 违约方的责任难以落实, 对国有企业经营极为不利。二是依法维权力度不大,司法判决执行困难。国有企业只有重视并行使合同权利才能有效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但有的国有企业经营人员权利意识不强 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的积极性不高 造成一些外欠款项难以收回, 形成呆账、 坏账, 从而积累了较大数额的不良资产。 三、如何建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是在企业法律风险总体战略指导下由企业管理层、各部门和其他员工共同参与的,在企业生产运营管理的各环节中识别、评估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并对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化解和补救处理最终达到避免、转移、降低和消灭法律风险的过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一个围绕静态法律制度作用的动态法律管理体系是企业对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控制、监控与处理的系统。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管理原则是以事前防范为主以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为辅。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目的是要通过发现、识别、分析、 控制和处理公司面临的各项法律风险 制定、实现相应的应对措施 使法律风险被控制在企业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实现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与经营收益相优化和平衡。 因此 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 确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控制中的核心作用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核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企业依法进行经营决策、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 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 总法律顾问应当全面领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企业应将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 将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相结合 明确总法律顾问和其他企业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地位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以全体企业法律顾问为主导使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 职责到位,法律顾问机构、制度到位 企业全体员工风险防范制度、责任到位 实现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法律风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企业依法治理和国际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全面提升企业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 组建高素质的管理团队 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控制机制的主导作用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行企业依法决策、 依法经营管理的需要 也是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得以切实贯彻实施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充实法律管理队伍 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完善企业各项内部管理机制 提 升法律顾问队伍素质提高对风险进行防范和管理的重视达到增强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的效果。企业法律顾问要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充分发挥主导和监控作用实现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运作。企业法律顾问应主导和推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 承担起法律风险控制机制设计和监督执行的职责 构建风险防范机制的架构确定企业管理层、各部门、各级员工、各种岗位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任务推动机制的落实和实施。在法律管理方面 企业法律顾问应通过实施具体法律管理手段 不断完善内部法律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具体经营管理环节提供法律分析意见 实施法律风险调查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提高法律管理效率和水平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嵌入法律管理 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三 通过风险分析评估、 控制管理、监控更新构建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 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要注意增强法律风险控制的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通过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主要阶段进行法律风险防范。三个阶段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 协调统一共同构成科学的动态闭环运行体系 通过落实制度、流程、 组织、 职能和资源配置为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基础保障。 1、 风险分析评估。这是法律风险控制的第一阶段 风险分析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决定法律风险的控制对象是否适当控制手段是否适应。分析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 企业所在行业整体法律风险评价、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研究、 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的调查 以及企业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其中,重点内容是具体法律风险分析 包括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排序。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风险调查、 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源梳理详细的风险清单。其次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从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法律主体和业务运营的不同方面出发 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方面企业经营管理的特征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类。再次 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排序 划分风险等级 提出下一阶段进行风险控制管理的整体建议。 2、 风险控制管理。在第一阶段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战略 它是企业处理法律风险的总体指导政策包括风险控制原则和企业可承受度。按照风险管理战略的原则 对第一阶段进行风险分级调整。针对不同级别的法律风险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入手制定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和时间表。进一步确定各类风险的预警机制风险的化解措施和风险的补救方案采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降低、转移和消灭风险 实现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对于企业面临的最紧急、关键的、重大的风险从制度、 职责、人员和措施等方面明确处理程序 妥善处理法律风险 减少企业损失。 3、 风险监控更新。进行风险监控更新是法律风险控制的必要阶段 有助于保证机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 对于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两个阶段的设计和效果 企业应定期对前两阶段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评价 并对其进行更新。要对风险防范机制架构的设计、风险防范机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机制运行的效果进行整体评估 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研究改进方案 对下一个周期的风险分析评估和风险控制管理进行改进和调整。 四 建立和优化法律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为风险防范提供有利的内部法律环境 企业的法律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的不完善。实现法律风险控制效果将风险防范手段落实到企业具体法律管理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4、强化事前预警意识和防范措施从研究和发现法律风险的成因入手尽早识别和消除风险根源提前对风险进行预防杜绝简单的事后补救建立并完善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5、强调法律风险管理在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中把关作用 通过对法律风险控制点的把握将各项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纳入日常经营管理制度和流程实现法律管理手段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6、 拓展法律风险管理思路 开拓法律工作模式创新理念使法律工作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管理性与操作性并重的工作总结提升管理经验 规范管理流程 明确管理模式 提高法律风险管理的执行效率。 7、 强调精细法律管理手段提升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形成企业内部上下协调统一灵活高效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发挥法律管理对风险控制机制的监督保障作用。 即搭建包括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案 件纠纷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在内的各项适应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实施包括制定合同范本加强普法教育编制风险管理岗位手册对重要岗位进行法律风险管理上岗培训、岗位考核宣传包括公司风险管理及控制的政策在内的各方面法律风险控制举措使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在制度上得到充分保障 把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纳入法律化轨道以增强法律风险控制能力。 五 以建立依法决策机制为重点对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控制 企业应该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前进行合法性和法律可行性研究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 使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决策的全过程保证企业重大举措的风险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来源于经常性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 不仅要对重点项目进行风险防范还要从整体上控制法律风险从关键环节入手,点面结合 全程监控 将所有的经营管理行为都纳入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管理 使企业对外合同交易、市场拓展、 劳动管理、 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都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活动 进行全程跟踪、 全面管理、 重点监控使法律风险控制在更广范围内、 更高层次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 加强对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各级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从国外公司的案例和教训中可以看出在致命的风险事件中人的因素总是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虽然企业可以制定出各种规章制度和运作程序来防范、 控制和规避法律风险 但如果没有每一个风险控制岗位的切实操作和落实,就无法实现风险控制的目的。因此在大力倡导建立风险防范制度 完善风险监控机制的同时 要对企业各级员工进行广泛的法律风险管理培训 加强对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业务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核管理。 七 搭建统一的法律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保持顺畅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渠道 企业的法律管理要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脱离出来实现跨越式发展 需要借助先进的现代科技方法和信息化管理手段。企业可以依托电子化系统 对现有资源进行梳理和整合搭建统一的法律风险信息和知识管理平台实现有效的知识管理使公司管理层与员工之间、企业法律顾问之间、法律顾问与各业务部门构筑一道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企业一方面可能通过广泛、 便利、快捷的信息传递与更新实现法律风险的信息化管理 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信息化处理方法进行对风险的调查和分析 落实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从而提高整体风险控制效率和效果。 八 制定切合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的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在 稳健经营中树立风险防范理念 法律风险控制的最终目标并不是单纯地追求所有法律风险的最小化。对于企业来讲风险与收益往往是相互矛盾和对立的高收益必然带来高风险 风险承受度与预期利益之间的矛盾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经常需要解决的问题。企业的根本目标是利益最大化一味地强 调降低和消除所有法律风险 将使企业无法进行经营和发展。但如果为了谋取利益而疏于对法律风险的控制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法律后果 甚至导致企业遭受灾难性的打击和损失。对风险的过度控制将带来商业机会的丧失和管理成本的增加 企业需要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和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在法律风险可承受的范围内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 实现风险程度和风险控制成本最小化。 企业法律论文: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律师制度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另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社会影响却要小的多,甚至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存在。事实上,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多年来一直活跃在企业经营管理的第一线,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法制化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本文试对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一、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况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企业配备的具有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就是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趋广泛。在激烈的竞争中,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实行科学决策,推动依法治企,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这是企业法治化的重要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迅速开展起来的。早在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就明确规定:“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在厂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厂长负责”。1988年7月上海市政府了《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逐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可根据需要设置法律顾问室,也可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此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委纷纷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部门规章,如《北京市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机电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交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青岛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化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办法》。在这一阶段,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尚处于探索期,主要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的需要来进行设置,国家并没有规定专门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不需要专门的执业资格证书。 1997年3月,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范围,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的企业,已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在其机构内应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其聘用的专职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此后,国家先后制定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近年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最新的部门规章为2004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二、 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的区别 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律师队伍一般由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组成而我国的“律师”概念一般仅指社会律师。在我国,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即懂法律、又懂管理的复合性人才,与社会律师共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两者取长补短,有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存在以下区别: 1、企业法律顾问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依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是通过全国司法(律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并依据《律师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企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以企业管理为主的内部法律服务,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律师从事的是社会性法律服务,仅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3、由于角色定位的不同,在知识结构上,两者也存在较大的区别。企业法律顾问一方面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需要了解和熟悉法律知识,另一方面企业法律顾问还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需要熟悉企业管理经济学知识,是复合型的法律人才。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才,其法律知识成为其核心内容。根据工作重点的不同,律师擅长不同的法律门类,如证券、房地产、公司企业、合同、劳动争议等,属于专业性的法律人才。 4、从隶属关系上来看,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内部职工,属于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因此,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虽然都是法律工作者,但是在上述几个方面存在根本分别,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配合的,不能简单功能等同或者替代。 2002年10月22日,司法部颁布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始在全国推行公司律师制度。就公司律师的职能和作用而言,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具备基本相同的功能和作用,但是公司律师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律工作者。由于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内容要比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难度相对大一些,因此公司律师在法律水平和能力方面比企业法律顾问更具有优势;当然,由于企业法律顾问还要掌握一定的经济知识和管理知识,不单单是法律工作者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在管理方面比公司律师具备一定优势。由于公司律师介入企业内部法律服务必将对企业法律顾问造成冲击,使一部分企业聘请专门的公司律师来负责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从长远来看,笔者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应当协调和统一起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当前存在的问题 由于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性认识的不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主管部门不明确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按照《暂行规定》中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有关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主要由原国家经贸委主管。但是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原国家经贸委已经不复存在。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但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仅对国有企业拥有管理权,难以对外资和民营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管理。另外,司法管理部门也有将企业法律工作者队伍纳入司法行政管理范畴的意向。由于主管部门的不明确,给企业界法律顾问的管理带来一定的混乱,同时也使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受到制约。 2、 职能权属不清 作为企业职能部门中重要的一环,企业法律顾问面临着职能部门权属不清尴尬处境。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国有企业顾问制度划分为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总法律顾问两类,前者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聘任,后者属于大企业必须设立的职能部门。一般来说,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是企业经营决策层的成员,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因此,探讨其职能范围更具有意义。在国外,企业总法律顾问就是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对公司总裁或董事长负责。如美国通用公司(GE)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就是作为董事长的法律顾问,对涉及公司的法律事务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提出法律意见,制定处理法律事务的原则和对策方案,提供给董事长决策。而《管理办法》第21条也具体规定了我国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基本职权,共划分为7项,基本囊括了企业中所有需要涉及到法律问题的事项。但是,《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虽然全面,却较为原则和抽象。企业总法律顾问如何行使,以何种程序行使其职能,依然是企业在实际运行中所遇到的困难。没有制度性,程序性的方式加以规范,很有可能使得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扮演着被其他部门推揉的角色,无法准确地将自身定位,更毋庸说发挥应当发挥的功能了。此外,笔者以为《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职能范围过大,仅以企业总法律顾问个人而言,是很难面面俱到的处理这些事务的,相反,还很可能影响其处理法律事务的核心功能。更何况,某些事务是需要企业总法律顾问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仅由法律顾问部门来独立完成,显然是不合适也是不可能的。由于企业法律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如何在具体的事务运行中,明确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范围和处理事务的程序,应当进一步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和探索。 3、 部分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国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避免“法律陷阱”,已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但现实中,“头头重视不够,把企业法律工作只看作‘打官司’、‘救火队’,‘人微言轻’,法律部门参与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程度不够,停留在事后补救上”,则成为企业法务人员抱怨最多的问题之一。有些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企业法律事务还停留在被动应诉或一般合同管理的程度上;企业现有法律人员专业化素质还不够高;企业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平衡。 4、 行业组织缺乏规范 处于探索阶段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也缺乏行业组织规范的管理和协调。行业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完善与否是市场体系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离不开行业组织,它已成为政府、企业、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诸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都从事着管理、协调、领导、监督协会内部各成员活动的职能。事实上,缺乏了行业组织的规范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所必需的一些配套工作显然是很难开展的。诸如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及相应登记,内部成员的业务培训等环节都是建立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从现有的行业状况考察,可以发现,国内现在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多数处于地方性团体的性质,缺乏一个统一的行业协会领导机构。此外,由于历史原因,从国家部委到地方性政府都各自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但对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却缺乏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其组织形式,管理方法,章程内容皆付之阙如。换言之,较之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而言,法律顾问协会的职能和影响无从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由于我国现有的企业法律顾问并未成为所有企业必须设立的部门(国有试点企业除外),因此是否加入法律顾问协会也成为了可以由企业、个人自行决定的事项,而并不像律师协会那样要求强制加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确实影响了协会规模的壮大和影响力的增强。事实上,无论是什么行业协会,只有在本身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吸收本行业内部的成员加入,才能真正的发挥协调管理、信息传递、行业自律等各项功能。而这一目标,对于现阶段的法律顾问协会来说,显然还有不小的距离。 四、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建议 我国现有的法律顾问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各项内容还未臻完善,需要改进的地方很多。笔者仅结合上文所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由于企业法律顾问涉及不同行业和产业,涉及不同所有制,可以由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搞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的自我管理的办法,委托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来实现行业自律。 2、明确并清晰企业法律顾问的权责、职能。对于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可以通过部门规章或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制度示范文本等文件的具体方式,来对企业法律顾问行使职权的方式、内容、程序加以规范。 3、建立完善的行业组织,从而协调、管理、监督各成员的活动,完成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相关的配套工作。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建立全国性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扩大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影响,为企业法律顾问提供活动的空间和平台。 4、加强企业领导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使其摆脱求生员的角色,从而真正成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能部门。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就成了当务之急。此外,根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余类型的企业也可以将以上规定作为参照,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对于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视。 以上是笔者对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简要分析和建议,以抛砖引玉,加强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促进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 企业法律论文: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法律保护 [提要]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对股东权利方面的规定相当原则,导致审判实践中的许多问题不具有可操作性。当前,因股东权的行使而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股东知情权案件给法院审理增加了不少难度。本文具体针对股东查阅权的保护与限制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一、股东查阅权的理论基础 为了平衡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利益,防止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利用股东授予的经营权力来追求其本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经营者的追求目标偏离股东预期的目标,法律确立了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干预的权力,来保护股东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以实现股东投资利益,如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但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力)时,是以获得充分信息为前提条件的。股东权能否实现,取决于股东知情权是否有效行使。 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它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所组成。这三者权利的内容虽然各异,但中心是股东对公司事务知晓的权利,都是为了能使股东获得充分的信息。在这一组权利体系中,股东的查阅权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因为现代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股东远离于公司事务,股东要对公司事务参与和监管,首先要获取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只有在获取了公司经营信息的基础上,才可能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才可能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上,做出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决定,从而达到维护股东利益的目的。所以,股东查阅权是知情权的核心,知情权能否有效行使,取决于股东查阅权能否充分行使。 二、股东查阅权的相关规定 股东查阅权制度源于美国公司法,美国《示范公司法》中规定,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向董事会询问,任何股东一旦提出要求,公司业务执行人必须毫不迟疑地向其提供公司事务情况并且允许查阅帐薄与文书。 我国股东查阅权的法律渊源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证券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二是公司法中有关股东知情权的相关规定。由于上市公司与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知情权的价值取向不同,故在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与立法保护上也不尽相同。对于上市公司,因其股权的分散,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使投资者在对公司事务和经营状况不满时,就会采取 “用脚投票”的方式离开公司,所以,上市公司的股东大都对公司事务表现为冷漠,缺乏直接干预公司事务的动力,但对与股价有关的信息内容则关注较多。为此,证券法中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是以公司投资变化、经营、资产、所有权和人事变动等与市场股价有关联的,足以引起股价变动的重大性事项作为标准;对应当披露的文件和具体内容,时间及方式,比公司法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如我国证券法第61条、第62条、第64条的规定。从这些规定之中可以看出,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查阅权,是通过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来保护的,即公司应主动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而对于非上市公司,股东中的一部分或某一个通常成为公司的管理者,并且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虽然法律规定其转让的自由,但实际上股份的出让,还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其他股东的优先受让权等,以至于非上市公司的股东比上市公司的股东更为关心公司的事务,因为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与股东利益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为此,我国公司法作了相应规定,如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第176条第二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的这一条规定,确立了股东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不过,相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而言,非上市公司仅需被动地按照法律规定将有关材料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询。 三、股东查阅权的限制 1、限制的法律依据 当股东行使查阅权时,假如有违正当原则,或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将构成权利的滥用,阻碍公司的正常经营甚至侵害公司利益。因此,法律制度在设计时往往对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有所限制。 从股东查阅权的表面看,股东查阅公司帐薄和其他会计文件,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但是公司在经营中,公司的帐薄和其他会计文件往往记载着一定的商业秘密及与经营有关的敏感信息。为此,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的行使均有不同程度上的限制。如美国公司法首先规定了对股东查阅权的审查制度,通常在主体上要求能够行使查阅权的须是受益股东和记录持有人;其次是通过法律明确列举的形式,规定哪些材料和记录属于可查阅的;再次股东必须用合理的细节描述其查阅是出于善意和合理目的,并且所要查阅的材料与记录与他的目的有直接的联系。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未规定限制条件,亦未规定查阅权具体行使的方式。笔者认为今后应对此加以完善。这样既可防止某些存有恶意的股东滥用查阅权,也可使具有正当目的的股东在行使查阅权时具有可操作性。 2、限制查阅权行使的具体形式 (1)主观上限制 有的国家从主观方面对查阅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如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一个股东可以查阅、检查和复制公司的会计记录,但是“他的要求是善意的以及怀有正当的意图,并且阐述自己的意图和他想要检查的记录时应有合理的详细及他要检查的记录和他的意图有直接地联系。”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规定:“出于如下考虑,即该股东可能将该情况与查阅结果用于公司无关之目的,并因此而给公司或关联企业造成并非无关紧要的损失,可以拒绝提供情况和不允许查阅……。从这些规定可看出,行使股东查阅权的主观要求为”必须具备正当的目的“。 (2)客观上限制 客观上的限制,一般是以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作为条件,符合条件才允许行使查阅权。如美国的《示范公司法》和纽约州商事公司法都规定,持有不低于5%的股份,和所持股份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股东方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帐册。 (3)具体操作形式上的限制 股东行使查阅权时,是否可以抄录甚至复制?哪些可以抄录,哪些可以复制,国外法律一般有具体的规定,如美国《示范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复制公司向股东所提供的任何文件,而公司可向股东收取用于复制的费用,以弥补劳动和材料费用上的开支,但收取的费用不可以超过对记录的复制或再复制的估计成本。 四、完善我国股东查阅权的法律制度 1、立法的缺陷和审理中的困惑 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对股东查阅权的内容规定尚不完善。如我国证券法对公司财务帐册的查阅事项未作相关规定;我国公司法第110条虽规定了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其第175条规定明确财务会计报告是指:(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也就是说,会计帐薄并未包括在内。笔者认为,根据《公司法》第176条2款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营层为股东大会的召开而备置的,不是公司经营中所形成的原始凭证,仅凭该财务会计报告,股东难以得到经营层进行不当行为的信息。一旦股东有正当理由怀疑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或章程的重大事实时,股东是否可以查阅会计账簿和其他相关文件,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实践中,这类纠纷时有发生,而立法的不完善又给法院处理这类案件增加了难度。 2、股东查阅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1)明确股东查阅财务帐册的权利。现代公司虽然实际由经营者控制,但根据委托-理论,经营者是根据股东的委托,作为人经营管理公司,应当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在此意义上,公司有义务向股东披露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和提供相关的财务文件,特别是公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会计帐薄及相关记录。 (2)明确股东查阅财务帐册的范围。美国《示范公司法》是以列举的形式予以明确的,如:股东名册、财务会计账簿、公司的基本章程、附属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经营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议事纪录、公司经营中有关合约和交易记录等;日本的《商法典》第293条之规定为“会计账簿和书类”。笔者认为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查阅权的范围太窄,不利于维护股东权利,在目前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可通过公司章程予以规定。 (3)确立查阅权行使的程序。有关股东查阅权的行使程序,也有待于立法的完善。比如规定股东行使查阅权时,不应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股东要求查阅时,应当提前告知公司,以便公司作出合理的安排。如股东应在5至7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请求,并应在书面申请中,对查阅的目的作出合理的阐述,还应对所要查阅的有关文件的范围明确指明,另应说明查阅的方法,如摘录或复制等;而查阅的地点通常应当是公司的办公场所或根据公司所指定的地点。 (4)完善查阅权的司法救济。一旦公司拒绝股东的查阅请求,或对股东的查阅权行使设置障碍,股东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而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亦应完善。比如就举证责任问题而言,原告应当先向法院阐明其要求查阅公司财务帐薄具有正当目的,并作出合理详细的解释,说明其所要查阅的文件与记录确与其目的有直接关联;然后要求作为被告的公司必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原告行使查阅权是基于不正当的目的。 企业法律论文:公共管理企业法律事务特点和功能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各项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法律的事务越来越多,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也日显重要。因此,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和企业家对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也格外重视。他们不仅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甚至还成立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聘用专业法律人员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 企业经营、管理等活动与国家法律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主要体现在: 一、依法治国已经作为国家的基本方针写进了《宪法》。在现代法制社会,国家对社会的管理主要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实现。企业作为国家经济活动的基本主体,必然也在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之列,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各经济主体相互平等的基础上的。各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说所谓市场经济也即法制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企业,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在不知不觉之间因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往往会由于不懂法而错失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机会。而知法守法的企业,则完全可以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之免受任何不法侵害。 三、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个过程,从宏观上看,也可以理解为即各种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的过程。企业的经营目标,主要依赖各个经济合同的正常、实际履行来实现。而各个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均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四、企业依法签订的经济合同,是确立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也是企业实现其经济目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依据,所以,经济合同也可以理解为是国家法律法规在该企业的具体延伸。签订经济合同,对企业来说如同立法一样重要。所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专业的法律工作者的参与,经济合同签订不好,企业的经济目的也往往难以顺利实现。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特点 企业作为国家法律调整的对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必然有着不同于国家司法机关的自身的特点: 一、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领导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包括企业的设立,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企业的改制、上市,企业重大问题、突发问题的处理等。主要涉及企业法、投资法、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等内容。 2、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劳动人事的管理,经济合同的管理,金融税收的处理等等,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到相关的法律问题。 3、解决各种经济、民事纠纷过程中的法律事务。除经济、民事纠纷涉及的有关经济、民事法律问题外,还有关于仲裁、诉讼、执行等程序性法律问题。 二、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不享有任何的执法的权力,而是着重与知法守法,防止发生法律冲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主要以预防为主,以避免发生法律纠纷为目标,其次才是依法解决、处理已发生的法律纠纷。 四、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涉及面广,涉及的部门、人员较多,涉及的工作内容复杂,企业法律事务往往处于配角地位,带有服务性质,所以要求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除必须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外,还必须有高度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协作精神、奉献精神。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主要三项: 一、预防功能 通过为企业领导进行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就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协助企业领导和员工的有关工作,起草、审查企业的经济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解答企业职工的法律咨询等,使企业依法进行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各种法律漏洞,预防企业发生法律纠纷,避免企业经济损失。 二、挽救功能 在企业发生法律纠纷或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企业进行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或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 三、宣传教育功能 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同时,通过与企业职工的广泛接触和解答咨询等,宣传有关法律常识,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使企业职工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法律的日益完善,企业与法律的关系也将日益密切。大量的事实说明,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做得越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意识越高,企业越有可能正常、健康地发展,越可以避免许多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相反,企业越忽视法律事务工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越低下,企业的法律纠纷越多,经济损失越大,甚至还会陷入一些不法之徒所设下的法律陷阱。在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建立完备的法律防范机制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律论文:煤炭企业法律纠纷的预防分析 一、引言 煤炭企业的法律纠纷主要集中在合同诈骗,债务关系,环境污染等方面。诈骗案件标的额高,跨度年度长;债务纠纷的特点是追缴难度大,起诉案件少;环境污染纠纷是近年来经济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的产物,在煤炭企业法律纠纷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诈骗案件涉及刑事事件,而债务纠纷可能仅是民事案件,两者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然而都要积极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法律权益,实现煤炭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与经营收益的优化平衡,促进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煤炭企业法律纠纷的成因 煤炭企业相关犯罪案件频发的时期多发生在1998、1999年左右,在这段时间,国内对于煤炭的需求不大,煤炭企业不景气,相关法律不健全做成了煤炭企业相关犯罪猖獗。 (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等在交易之前,部分合同牵扯多个部门,煤炭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前常常无法协同整合各部门的信息,缺乏买方准确详尽的资料,诈骗犯利用企业急于交易的心理,设计骗局引煤炭企业上钩。例如使用报废的设备以次充好,或在受到货款后设备没有交付就逃之夭夭。 (二)煤炭企业缺乏相应的机制我国大部分煤炭企业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体制僵化、派系林立、管理不善的问题,经过市场化的洗礼以及国企改制,多数煤炭企业已经步入正规化企业行列,然而对于一些规模庞大的企业,公司相关的体制不够完善,不能规避法律风险,尤其是子公司更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进而影响到母公司。 (三)法律纠纷产生后隐瞒真相有些企业在诈骗案件发生后没有立即使用法律武器,出于担心企业或个人出现负面影响,隐瞒事实,延迟或放弃报案。不少煤炭企业经营者认为,上法庭是一件麻烦事,即使成为犯罪的受害方,也隐瞒不报,另一方面对于司法机关缺乏信任,认为即使报案、打官司也解决不了问题。对于一般的债权纠纷更是如此,怕对薄公堂之后影响业界名声,并且破坏原有的商业伙伴关系,因此,不到走投无路是不会走上法庭的道路。 (四)煤炭行业特有的环境原因煤炭挖掘导致了土地塌陷,进而造成农作物减产、建筑物破坏以及空气土地污染,这些都会引起一定的法律纠纷或者是法律诉讼。这类案件是长期困扰煤炭企业的难点,标的额度很高,容易引起与周边居民之间的冲突,媒体的介入等等连锁反应。 三、煤炭企业法律纠纷预防措施 (一)加强企业内控企业规模越大,管理难度越大,某些地方可能会出现监管不力,管理空白的形象。公司和子公司以资本为联结,母公司不能对子公司的日常经济活动直接干预,子公司的领导出现违规行为,母公司也无权直接对其进行处置,而需要开股东大会表决处理。加强公司内控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将日常的经济活动纳入在公司制度监管下;对于母公司而言,对子公司要监管到位,维护出资者的相关权益;对于子公司而言要充分行使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经营的自主权。 (二)建立多种法律救济途径债务纠纷是煤炭企业一种常见的纠纷,这种法律纠纷解决过程比较艰难。建议改变传统的上门讨债,违约协商的做法,使用多种法律救济途径。而对于煤炭企业的诈骗案件,可以联合公、检法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在办案方法上,区分刑事和民事案件。对于诈骗案件要按照刑事案件处理,不能‘私了’。寻求法律途径的时候,要确保及时清,拖延会令问题更难解决。 (三)加强合同管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和契约经济,签合同是企业之间最常见的一种经济活动,要充分重视合同的法律价值。因此在签定合同前要充分理解合同的内容,防范合同中的陷阱,煤炭企业法律纠纷大部分是围绕合同产生的,签定合同的双方对于同一份合同的理解不同,因此需要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把好合同关,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尤其是维权意识越来越深,煤炭企业的法律纠纷由原来的企业之间扩展到企业和个人,企业和个人。煤炭企业附近的居民对于煤炭企业所产生的环境污染具有抵触心理,相关工作开展困难。煤矿企业要有效地防范市场经营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抵御法律风险,依靠法律顾问的作用,保障企业在法律提供的空间内依法经营和决策。 (五)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力度积极搭建法律法规培训的平台,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丰富法律知识,对于接触合同拟定,合同签订的人更要提高相关的法律专业技能,主要是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等法律知识。实践证明,只有法律意识渗透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才能抵御法律纠纷的风险。 (六)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企业上下必须提高珐琅彩风险意识,认识发哦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给煤炭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但这种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而一定要做好预防措施。 四、结语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煤炭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在逐年加剧。煤炭企业法律纠纷的成因主要有企业交易信息不对等、煤炭缺乏相应的管理机制、煤炭行业特有的环境原因,以及在发生法律纠纷后,不积极寻求法律途径反而隐瞒真相,针对这些成因,应采用一定的预防措施。加强企业内控、建立多种法律救济途径、加强合同管理、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力度等等。在发生法律纠纷时要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欧晓产于市场竞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赵东清 单位: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财务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都相继设立了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参与并见证了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嬗变,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推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国务院国资委2004年颁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在中央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法制工作从传统的普法教育、工商登记、合同管理、债权催收、案件诉讼,拓展到规章制度管理、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法律论证、参与改制重组、兼并破产、知识产权保护、涉外诉讼仲裁等,法律风险防范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延伸,国有企业依法经营、合规健康发展得到有力保障。 一、国有企业法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当然,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无数深刻教训,尤其是一些造成国有资产几千万甚至上亿损失的重大案件,充分证明了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为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 (一)产业转型升级,需要拓展法律风险防范领域在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趋势下,要求法律风险防范超前介入。一要注重产业转型升级相关法律的研究,将专业法律知识、风险防范与灵活使用有关鼓励性政策,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二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在转型升级中获得的新技术、新产品,及时运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手段予以保护,同时妥善处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三要注重建立健全企业转型升级中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实现法律风险防范在企业新领域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走出去”发展战略,需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向国际延伸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是中央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在“走出去”过程中,国际法律风险日益增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企业法务工作者对外投资环境和法律政策的研究,提高企业法务工作者对外投资项目的参与度,并进行相关法律论证与调查,从而加强企业对外投资项目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降低法律风险。 (三)企业现代化管理,需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与企业管理有效融合对企业经营发展中各种法律风险的管理,是现代化企业内部实质管理的重要内容。让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更加快速融入企业管理,既是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健全,中央企业不论是改制、重组,还是跨国经营等,都需要慎重研究、准确把握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审核把关,既维护好合法权益,又发挥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企业开发新产品、开展新业务、开拓新领域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不足 (一)法律顾问制度组织体系不够健全1.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低。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并且也是企业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上体现的重要内容,更是实现现代化企业法制工作上层次上水平的一个关键环节,尽管许多企业已设立了总法律顾问,但专职率不高。2.总法律顾问作用发挥还不够显著。虽然各大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包括一些三级企业推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但发挥的作用差异较大。有的发挥的较好,但多数离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和做强、做优、做大中央企业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定位不够准确。没有准确理解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总是自觉地把总法律顾问当成法律专业人士或中层管理者,没有全局观和战略眼光。二是职责不够清晰,常常陷入抓法制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建设、合同审核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具体的法律事务事项里,而忽视或者说没有全面统筹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职责。三是能力不够匹配。有的总法律顾问没有法律专业背景,其专业能力和专业实践经验不够;有的虽有法律专业背景,但其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与总法律顾问的岗位职责不相匹配,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总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3.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各中央企业法律顾问总体知识结构和数量基本符合国资委的要求,但各企业之间有不均衡现象,出现了法律支持业务需求量与法律顾问数量配备不匹配的现象。有的企业工作繁重但法律顾问不足,想把法律风险防范做好变成空谈。同时,法律顾问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是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又有丰富的法律事务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员相对较少;既具有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又有企业管理经验的法律顾问更少。 (二)法律风险防范未有效嵌入经营管理之中1.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管理的制度设计不健全,法律顾问获取的信息不对称。多数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法律顾问参与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的流程设计不具体、不完善,忽视了法律顾问在风险防范中的把关作用。获得信息的不对称直接导致了法律顾问无法准确分析、提示决策风险点和法律风险点,无法提供系统的法律解决方案。2.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活动主要依赖于领导者个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对法律顾问个体的认知度,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法律顾问的参与度还没有完全成为风险防范的必经环节。往往在项目出现问题时要求法律顾问进行事后补救。3.法律事务在企业管理中的流程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律风险防范的新需求,导致法律事务工作流程及各业务管理环节的相互关系未能准确把握,从而导致法律顾问对经营管理事项分析及法律风险防范效果打折扣。 (三)合同风险防范有缺失1.合同签约前的介入程度不深入。管理部门大多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就是法律顾问仅对合同条款负责,只要将草拟的合同文本较法律顾问做书面审查即可,而忽视法律顾问应当对合同文本背后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与防范的作用。2.合同履约监控还有较大差距。传统的合同管理重订立轻履行、重业务轻法律的弊端依然存在,合同履约监控不到位,常常到了合同争议无法调和了,才上报合同纠纷事项。3.合同绩效评估工作尚未有效开展。合同绩效评估是在重大合同履行完毕后,对合同履行效果或项目的整体履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以确定目标是否达到,检验项目是否合理和有效率,作为未来重大经营决策时的考量依据,有利于实现重大项目的最优控制和企业效益目标。 三、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央企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存在的不足,要以“建队伍、强基础、防风险、促发展”为总体工作思路,以法律风险防范为主线,借助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平台,力促经营者从对法律服务的理性需求到纯熟地运用法律事务管理技能的转变,力促法律顾问从纯粹专业人士到企业管理者的转变,达到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大决策的法律把关率100%,逐步实现打造一支优秀的法律顾问队伍,使之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支撑。具体从以下三方面加大力度: (一)大力推进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组织网络建设,营造合规文化在企业日常经营合规性合法性的要求下,法律事务机构深入管理工作是不可缺少的,企业重大事项及重大合同更是必经的、不可跨越的程序。要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在条件成熟的单位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人员和职责,明确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和法律顾问的职能职责、权利,保证法律事务机构独立设置比例达到80%。要做好法律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组织参加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前培训,使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取得资格率达到80%,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工作队伍的专业化。1.确立总法律顾问在风险控制管理中的领导地位,完善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治理结构。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并领导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管理工作,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建立并健全法律事务机构;选拔并设置企业不同层级法律风险,在企业内部完善从主要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及外围队伍自上而下的法律事务工作组织体系,做到各层面、各环节的法律风险有专人管、专人办、专人参与的全面的企业法律顾问体系。2.组建懂管理、有素养、会改善的复合型队伍。企业在法律人才的选配上应高度重视,选配高素质人才,按照岗位所需任职条件与要求,推进法律事务人员岗位等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通过委外培训、学习和内部帮带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业法律顾问专业能力水平,为建设以法律风险防控为重点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储备人才。3.将法律风险理念纳入企业文化范畴,强化风险思维模式。企业应从思想上、意识形态上渗透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思维模式,在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所辖范围内开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的企业文化建设,从企业的决策层向中层管理人员,再向基层逐级推进,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的法律素养,树立防控法律风险以管理、事前、预防为主的理念,强化企业员工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从而影响并提高企业依法治理水平。 (二)建设并夯实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为了保证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真正行之有效、落到实处,企业应将依法治理的规章制度建设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重点。1.确立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机制,为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企业应紧绕生产经营中心,尊重法律事务工作,从根本上让法务工作融入各项管理工作中,全面发挥法律工作的作用,使总法律顾问制度及其带来的正面效应成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坚实屏障。2.规范合同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合同全寿命周期管理模式,全面推进标准合同文本建设,实现供应商管理、预算成本管理、审价管理、合同管理、纠纷处理全生命闭环管理,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三)构建法律风险防控应对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点建设工作是防控法律风险,这也意味着必须构建法律风险防控应对机制,建立并健全闭环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1.开展法律风险调查,识别风险点。通过问卷和现场访谈相结合等方式,收集企业法律风险基础数据,识别并确立风险点。2.对法律风险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通过对前期基础数据的调查以及风险点识别,开展专业性的法律风险分析评估,穷尽可能出现的风险。3.根据评估结果构建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预警系统。在法律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法律事务机构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预警系统。4.以法律顾问为依托,搭建防控、救济途径。企业应以法律顾问为主要力量就企业内的风险预警进行分析,策划防控化解措施,并就可能出现的争议做好事后救济准备,正确使用诉讼等法律手段,必要时可以协同律师事务所共同研究。5.及时总结反馈防控、救济效果,形成动态的长效防控机制。企业应格局防控、救济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在动态中不断完善,形成动态的长效防控机制,从而推进整个风险应对机制呈螺旋式上升。 杰克•韦尔奇曾说(美国通用电气原总裁):“GE的业务我并不担心,我担心的是有人做了法律上愚蠢的事给公司声誉带来污点,甚至使公司毁于一旦。”的确,法律风险带来的任何结果都将使企业遭受损失,面对新形势与新环境,中央企业必须坚持依法治企理念,以大力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健全和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夯实法律风险防控管理的基石,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顾锋 陈明敏 单位: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风险防控企业法律论文 一、法律风险事件叙述 (一)法律意识淡薄而引起的不合法事件 2011年发生了沙特井队十几人和中非1人相继被当地司法部门扣押的事件。两个事件都反映了员工法律意识较差,不经意间卷入了所在国的刑事案件,给个人和公司带来了损失。 (二)海外市场开发中的风险 签订排他协议、协议自动延期、费基数不明确或工作量不确定等问题。部分原因是为了拿下新市场,也有管理经验不足的因素。在沙特、也门、科威特等公司中存在的,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哈萨克、厄瓜多尔及阿尔及利亚项目税务及汇率风险 厄瓜多尔的税多且比例高,哈萨克和阿尔及利亚部分成本无法进入外帐,造成我方利润虚高,税额增加,利润减少。还有部分国家经常临时改变税法,给我方造成损失。 (四)用工风险 随着当地化要求越来越严,伴随而来的就是用工风险的增加。当地雇员经常以罢工等形式要求增加工资,同时沙特当地雇员近几年流失比例在80%以上。某些国家的劳工政策里还有强制进行分红的要求,且发生纠纷后当地法院最大限度维护当地雇员的利益,造成我方名誉及物质损失。 (五)也门政治动荡风险 2011年年初以来,也门政治局势动荡,反政府的活动至今也未能平息,我公司也门项目全部停工,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政治风险无法避免,只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把损失降到最小。 (六)诉讼风险 由于各种情况导致发生的诉讼法律风险。在境外雇员官司不断,沙特海湾胜利仲裁案等,这些案例耗费大量的人力、时间和费用,给公司经营造成较大的损失。 二、法律风险防范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组织体系建设 油田在涉外系统建立三级风险领导机构和联动风险防范机制。在海外工程公司层面设立全面风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油田涉外系统的防范方案并指导境外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活动的开展等;在境外公司或者项目部设立境外层面的法律风险防范小组,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风险防范活动,指导基层队开展有关风险点查找或者其他活动;在钻井队、物探队等基层队,设立领导小组,负责有关本队合同开展,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风险的查找、措施制定、出险时的应急措施等。 (二)职能作用发挥 法律风险管理办公室及时向境外公司风险防控点,指导境外公司和基层队查找本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形成各单位的法律风险评估报告,法律风险管理办公室形成油田涉外单位风险评估报告。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各单位法律风险防控的能力。 (三)考核奖惩措施 对风险活动中查找风险多、查找准确的基层队和员工进行一定的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在活动中表现不积极或者效果不好的队伍予以批评,并安排专门的学习,以便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四)人员专业培训 开展关于法律风险管理的培训班,如中东与伊斯兰文化讲座、新版内控培训、各单位开展的风险经历学习等,通过一系列的培训、交流,提高了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实现了经验的共享,避免出现其他单位已经出现的风险,维护企业利益。 三、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计划 油田涉外系统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以构建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分工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职能体系;构建科学完备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构建高效合理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体系;构建健康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文化体系为主要目标。通过目标的实现,达到防范和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在工作目标的指导下制定法律风险管理的计划:以求在法律风险管理中选择最优路径、赢取效益和价值最大化。 四、对油田法律风险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以制度建设为根基,搭建全方位、闭环法律风险管理系统 从规划体系和制度建设入手,在控制源头、控制过程,控制结果方面下功夫,基本摸索建成了一套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全方位闭环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由海外工程公司经营条法部统一管理、综合负责,各项管理规范相互联系、有机统一。 (二)加强宣传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员工法治意识,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境外公司所有经营和管理行为都必须符合中国及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的所有部门、所有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专业部门和人员各自负责落实的法律法规遵循具体目标、实现目标的方法、措施和保障手段,同时也明确了监督检查和整改机制。 (三)通过案例梳理和分析,用实证方法建立法律风险识别、预防、评估、应对与整改机制 通过对油田涉外系统出现的法律风险案件逐一进行梳理和剖析,针对案件提出管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库,为涉外系统财务、市场、人力、采购等各专业线分别提供了一套切合其实际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导手册,为法律防范全面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四)以合同全过程管理为切入点,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提升法律支撑工作的标准化、工具化和规范化水平 油田涉外系统积极探索合同全过程风险防控的方法和手段。首先,合同由内部专门机构归口管理,配备具有较高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熟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承办其他合同事务。其次,建立合同管理的配套管理制度。对合同前期意向沟通、谈判、招投标、签署、授权到履行、变更解除、合同争议解决等进行研究分析,理顺全过程所有参与者的角色和职责、关键环节、主要风险点和具体操作流程,制定配套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再次,建立与完善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合同各方能够完全、全面的履行合同。积极推广中石化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对合同进行实时、透明、全程的管理与监控,同时根据集团公司和油田的标准合同文本,制定涉外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提高合同管理的标准化水平。 (五)以重大决策和法律意见书制度为纽带,将法律风险管理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 涉外系统要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前置论证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审附属法律意见书制度。通过建立并有效执行这一制度,将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流程,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有效法律支撑。 五、结语 海外事业在中原油田占有越来越大的份额,因此加强海外项目的法律风险防控时不我待。如何加强及怎样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是摆在法律工作人员面前的重大课题。相信我们能在火热的实践中不断找到适合公司发展的法律风险防控手段,为油田海外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田斌单位: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公司 企业法律论文:风险防范下的企业法律论文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表现 1、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包括因合同订立不够规范和完整引发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履行中没有完全按照合同全面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的原则来履行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是一种完成比较彻底的合同履行方式;诚信履行的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要做到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只能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要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要求按照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一种履行方式。一旦合同当事人不按照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原则履行合同就会产生法律风险,就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2、企业兼并、改制和上市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并购会涉及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法律法规,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巨大,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在企业的改制过程中,由于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或不负责任,往往会出现用企业的财产对外担保,形成各种隐性债务,导致企业财产大量流失,更有部分企业管理者利用企业改制机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分企业财产,一旦陷入诉讼,则会面临受到法律惩处的风险;企业上市可能涉及违法买卖国有资产等法律风险;对已上市的公司而言,如果不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那么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面临诉讼,公司可能会出现被摘牌的法律风险。 3、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虽然肉眼看不见,但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国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重视,相对于国外来说国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远远不够,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由于保护不得力,导致企业自己的商标被仿冒、自己的专利被别人抢注、创造发明成果被别人窃取,或者自己盗用别人的知识产权成果,不断陷于被别人起诉的泥沼中,这样不仅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还弄得管理人员身心疲惫。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来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4、企业财务税收、重大诉讼、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财务税收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隐瞒收入、虚报利润、账外资金循环、偷税漏税和上市公司违规披露财务信息;诉讼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败诉、无意义胜诉、劳动权益纠纷、群体性纠纷、公益诉讼和潜在的刑事诉讼风险。而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涉及面试、试用、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待遇、员工离职等系列问题,诸如此类问题都有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企业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都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和巨大损失。 二、产生企业法律风险的原因 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众多,但是主要的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 就我国目前企业管理现状来看,大多企业忽视了法律风险的防控,企业内部从上到下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大多数企业管理人员缺乏法律常识,轻视法律工作,他们普遍认为法律事务工作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法律事务工作可有可无,因而在各种经营活动中,完全凭感觉行事,由于企业领导的这种错误认识,所以他们经常怀着侥幸心理,无视国家法律,盗取资源、破坏环境、偷税漏税,甚至进行肆无忌惮的违法乱纪活动。因而经常受到法律惩处,严重影响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法律事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由于法律高管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节省资金,大多企业既不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也不聘用法律顾问,又缺少对员工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即使有小部分企业设置法律事务机构,聘用一些兼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但也只是徒具其表而已,这种仅有形式的法律事务机构由于领导不重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机构不能正常运转,法律人员也不能完全参与到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之中,对重大决策中隐藏的潜在法律风险没办法分析论证,因而也没办法对此提供正确的应对化解之策,没有充分发挥出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应有作用。 3、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不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制度根源。大多数企业没有健全的制度,在公司设立、变更、合并、上市中没有一系列合理的制度进行制约规范。众所周知合同是企业经营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因合同引发的纠纷是企业最为常见的纠纷,合同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最主要内容。出现合同法律风险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大多数企业没有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也没有一个专管合同运作的管理机构,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善而产生大量纠纷。由于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于一些经济纠纷以及涉及到法律条例的事件,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则、制度进行很好的处理,企业经营活动没有法律监督和参与,导致企业损失巨大。 三、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的构建 诱发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很多,防控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每个企业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要从以下几方面抓起: 1、提高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改变旧有的“法律事务不能直接产生经济利益”的思维习惯,要提高法律防控意识。企业法律风险不仅需要有效的法律风险控制环节来防范,而且还需要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来保障,只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才能加大对构建法律防控体系的投资,才能加大对企业员工法律培训的力度,才能使所有企业员工信法、守法、执法,才能使企业依法经营。 2、建立法务部门,为企业依法经营保驾护航 法务部门是企业进行法律风险控制的主要机构,其主要职能是承担企业日常的法律事务,法务部门的设立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具有重要意义。要在企业中设立专门的法律机构和专门的法律岗位,实行专职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列席企业重大会议,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对企业的重大活动中涉及法律事务的内容进行可行性论证,出具可行性的法律意见书,企业在进行各项决策时参考法律顾问所提出的意见,并将有用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为企业日后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确保企业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3、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创建有利条件 始终坚持“制度化管理与规范化运作”相结合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经济法、劳动法及企业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不断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企业还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有效管理,细化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不断完善企业行为的法律监督制度,强化企业管理制度建设。 4、及时、有效、全面处理法律纠纷 企业法律纠纷,必须经法务人员及时制定详细的方案和步骤,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处理。法律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或方法有误,将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企业法务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运用诉讼、仲裁等有效途径,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因法律纠纷造成重大损失。 5、从其他方面进行法律风险控制 只是从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构建法律事务部门、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全面处理法律纠纷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还远远不够,必须从多个角度出发,从多个方面进行防范。要逐步完善包括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制度建设、企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建设、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可行性制度建设等在内的各项适应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建设。 四、结语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必须重视和加强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逐步构建完善的、科学的、有效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一个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企业的整体形象,还可以有效保护企业在法律风险面前化险为夷,真正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随着企业法律防范意识的不断加强、企业防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应该相信一个崭新的企业运作与发展的时代即将到来。 作者:安勇华余彩东单位:榆林学院教务处榆林学院润泽集团 企业法律论文:电力企业法律论文 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现状 改革开放后,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才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尤其是1986年国务院所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中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是由厂长聘请的,并且在厂长的监督下工作。条例颁布后,法律顾问的各项规章制度陆续出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聘请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制度由此逐步走向正轨。目前,法律顾问制度主要分为两种兼职企业顾问制度和全职企业顾问制度,顾问制度的兴起,大大加强了企业法制化的进程。但是目前很多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够完善,部门形同虚设,因此,进一步加强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势在必行。 二、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对企业的作用 (一)有助于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对于健全企业风险监管具有重要作用。电力企业设置法律顾问制度,体现了企业领导已具备了风险监管意识,有意将企业引向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有利于企业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发展以及企业法律风险监管意识在各部门之间层层传递;确保企业员工可以在法制的大环境中做到守法律己。同时,此项制度在电力企业间的实施,能够在电力企业间树立法律意识,促使企业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并严格依照法律制度对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管。 (二)有助于维护企业权益 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用法律约束企业,规范企业的各项业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电力企业的管理与经营中,所涉及的合同一般较为复杂,通常包含很多方面的法律知识,法律风险内容比较繁杂,因此必须设立咨询顾问制度。此项制度的设立,不仅有利于企业对合同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还对企业涉及到的各种纠纷的处理提供了一道准绳。 (三)有助于加强法律风险评估 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企业加强对风险的预警和评估。企业风险是一项动态指标,发生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需要企业定期进行检查和纠正。企业的风险评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项长期的、不定期的过程,风险评估包含很多可能都情况,电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为企业风险评估提供了平台,最大限度的加强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通过对相关业务的实时监控,以及对相关人员的不定期考核,才能达到企业防范风险的目的。电力企业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不断拓展相关业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可以有效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机制进行评估,推动企业的发展。 三、如何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一)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视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下,要求加强企业法制建设,企业依法经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企业不依法建设容易出现信用危机以及管理困难等问题。信用危机就无法在社会中立足,管理困难就无法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无法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企业也就很难立足。因此,加强法制建设是企业的重点性工作,是企业各部门正常运行的前提和保证。企业要定期开展关于法律法规的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的指标之一,只有企业充分意识到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企业的顾问工作才能得到重视。 (二)提高对法律顾问团队素质建设 当前多数电力企业顾问制度还不完善,企业应尽快转变顾问模式。由以前的在事发后对责任进行着追究解决,逐渐发展成为事前防范制度,加强企业员工法律意识,杜绝违法事件的发生;由以前顾问只负责监督企业内部法律的执行情况,逐渐转变为监督与制定同步进行,不断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法律制度。很多电力企业虽然存在法律顾问,但是形同虚设,有时甚至存在职业道德缺失的现象。要发挥法律顾问真正的作用,首先要通过对员工进行政治教育,增强顾问大局意识和素质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再次,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法律顾问信息网,为各个单位的法律顾问进行交流学习提供平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加强对电力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 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应借鉴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经验,首先建立覆盖全区的律师顾问协会与电力企业法律顾问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协会是对整个电力行业的管理,企业侧重于对日常运营的管理,两者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电力企业的发展。协会的日常工作就是大力开展企业顾问的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对顾问的日常管理,为其解答疑虑,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顾问的奖惩制度,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总结 电力企业不仅是关系到估计民生的企业,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确保电力企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占据着重要作用,必须加强重视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 作者:张金惠王西江单位:渭南供电局
一、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近年来,农村互联网的普及率逐年增高。根据《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6-2017)》显示,截至2017年6月,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上升至34%。农村网民规模也在持续增长,截至2017年6月,我国农村网民占比为26.7%,规模为2.01亿,预计2018年中国农村网民规模将达2.4亿。随着互联网运用的不断普及,网络消费迅速渗入各个领域,我国农村网络零售规模继续保持加速增长态势。2016年,我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8,945.4亿元,其中实物型网络零售额5,792.4亿元,服务型网络零售额3,153.0亿元。2017年上半年全国农村实现网络零售额5,376.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1%,高出城市4.9个百分点,占全国网络零售总额17.3%。2016年,全国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1,588.7亿元。其中,经济作物网络零售额达1,288.8亿元。主要经济作物中,水果、草药养生、茶饮网络零售额分别为341.9亿元、308.1亿元和277.3亿元,位于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的前三位。截至2016年年底,农村网店达832万家,占全网25.8%,带动就业人数超过2,000万人。农村网络零售单品数(SKU)达到2.93亿个,占全网20.3%。2016年全国有网商村庄比重为17%,东部为64.5%,中部为19.6%,西部仅有8.1%。农村网商发展向中西部辐射。 二、电子商务下农产品质量堪忧 电子商务的操作是在完全虚拟化的环境中进行的,交易双方磋商、签订合约等过程必须通过互联网完成,无法触摸到实体的农产品。农产品由于具有生产周期长、易于腐烂的特性,尤其是蔬菜水果,采摘后如不能及时消费则会导致腐烂变质,同时受污染的农产品对身体的危害具有潜伏性,卖家对于产品质量的安全性保证是极其必要的。网络电商平台双方交易完全虚拟化,绝大多数农户的市场占领意识、品牌概念薄弱,农户个体力量单薄,无法形成大规模的标准化生产,另外加之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不健全、农产品电商的质量衡量标准难以统一,给网络交易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17年共受理销售服务类投诉69,397件,其中远程购物为投诉最多的领域,占比达59.3%;而远程购物中,以网络购物投诉为主,占远程购物投诉的70.6%。《2017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显示,2017年零售电商投诉占比76.24%,零售电商类(综合零售电商、垂直零售电商)投诉占全部投诉60.59%,比例最高,为投诉“重灾区”,投诉占比同比增长7.91%,商品质量和假冒仍是投诉热点。随着电商渠道成熟、消费者收入提高、观念改变,对网购商品的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电商平台、品牌商共同出力,同时加强政府和消费者的监督,才能更好地构建正品电商环境。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事关社会稳定发展的永恒主题,农产品作为生活必需品更是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近些年对传统商业模式和公众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三、西安农产品电子商务监管现状 在最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我国首次将网络食品纳入监管,规定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两项义务:一是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二是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两项义务的本质也只是表象的索证索票,没有出现权威的政府机构对电商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还是将监管的职能下放集中于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主体缺乏权威性,并且平台和电商企业存在“利益共同体”的特征。而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导致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相对落后,现有监管手段难以满足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监管需求。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第一,现有监管方式过于落后。目前,各地政府多采用“以网管网”的方式对电子商务行业进行监管,但除北京等少数地区外,多数地区并未建立起现代化的基于通信和网络技术的监管体系,西安的“以网管网”仍处于初级阶段,监管技术水平不足,亟须提升。第二,西安各地区对于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监管存在数据孤岛问题。电子商务的特点使得销售商并不一定是生产者,农产品电子商务更是如此,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之前可能已经过多次流通,网络的虚拟性使产品流通变得更加复杂,整个交易和流通过程具有跨区域、跨省份的特征。调查显示,问题主要是,有些生产企业制售假劣产品;电商平台、店铺助推假劣商品销售;政府部门对电商平台、店铺监管尤其是对制售假劣商品企业惩处不严;缺少对电商监管的法律法规、缺少统一有效监管的体制机制。如果以上监管现状不妥善解决,在缺乏公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必然无法保证农产品电商的质量安全,进而阻碍电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西安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议 西安特色农副产品非常丰富,手织布、刺绣、锅盔、猕猴桃、苹果、干果等深受群众喜爱。全市以服务城市、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为支撑,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加大监管,有效保障全市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2017年西安农产品线上交易额突破13亿元、同比增加30%的目标,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制定相关措施。包括: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主要用于区县电商服务中心和电商园区建设、电商龙头企业培育、知名网销产品扶持、示范创建、物流体系建设、人才培训等工作。一是积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督促、指导长安区、鄠邑区积极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并在鄠邑区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试点工作。同时,积极配合食药监部门,成功创建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二是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合格证试点。制定印发了《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时选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以及正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阎良区、长安区、鄠邑区作为主要试点区县,选取有意愿的灞桥区、周至县作为补充试点,每个试点区县安排创建经费。三是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工作。牵头开展农资打假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集中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患和“潜规则”。四是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于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可利用安全追溯网络系统实行全过程追根溯源,管理的主要对象是商品,消费者可查询商品的产地、物流信息、检疫信息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于第一时间查询是哪个环节存在问题,直接到问题根源快速处理。西安市阎良区依托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机遇,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经过几年的摸索和实践建立了一套适合当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平台。主要以二维码标签为载体,链接农产品生产信息和企业电商入口,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为阎良甜瓜等优势农产品开辟高端市场铺路护航,为食用安全提供保障。五是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地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建立以属地居民食品安全放心指数为主要依据的评价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评比,对本年度辖区内各区、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状况进行公示,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以此推进监管人员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职责,保障辖区内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物流金融风险管理创新研究:保险在物流金融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与创新 摘要:物流金融是物流与金融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服务,加强风险管理对发展物流金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充分分析物流金融风险和风险管理方法的基础上,提出开发专门为物流金融提供风险保障的银行质押财产险和质押监管责任险等保险新产品,为质押这一物流金融中产生风险的主要业务环节提供全新的风险保障解决方案。 关键词:物流金融;风险管理;银行保险;产品创新 一、物流金融风险管理概述 物流金融是现代物流与金融相结合的金融创新服务。近年来在我国发展很快,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资金成本高的难题提供了有效途径。国内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提供该项金融服务。以开展该业务较早的深圳发展银行为例,2002年至今物流金融业务量年增长率超过50%,累计投放信贷资金数千亿元。 (一)物流金融的主要功能 物流金融涉及客户、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是指为物流交易双方提供物流功能服务的第三方专业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企业),这三方对物流金融都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对客户而言,物流金融可以解决传统担保不足、货物大量占用资金的问题,实现以货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对银行而言,物流金融可以扩大贷款规模,开展各类融资和结算业务;对物流企业而言,除了向客户提供物流服务外,还可与银行合作开展金融业务、提供资产的评估、监管和处理等增值服务,提高物流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效益。 (二)物流金融的风险分析 发展物流金融能给客户、银行和物流企业带来三方共赢的效果,但也面临风险。银行和物流企业作为物流金融的提供商,其赢利来源就是提供服务、帮助客户分担风险的同时能够管理自身风险。有效分析和控制风险是物流金融成功开展的关键。 1.银行面临的风险 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银行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而言,物流金融中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信用风险:融资的真实性、客户的诚信和还款能力等; (2)市场风险:政策制度、经济环境的改变引起质押财产价格波动,汇率造成的变现能力改变等; (3)法律风险:合同条款及质押财产的所有权、合法性争议等; (4)安全风险:质押财产在监管过程中的变质、损坏或灭失等。 2.物流企业面临的风险 (1)运营风险:从仓储、运输,到与银行及客户供应商的接触往来,物流环节众多,风险无处不在; (2)管理风险:物流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素质和诚信不高,安全管理水平较弱等; (3)技术风险:物流企业缺乏信息管理技术、价值评估技术等。 (三)物流金融的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的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其目的是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损失控制和风险转移是物流金融风险控制的核心内容。 物流金融的损失控制方法主要包括: 1.对客户及其融资背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调查,严格控制融资用途,体现封闭性、自偿性; 2.规范签订质押合同、质押监管协议,选择合格的质押监管人和质押财产存放环境,对质押财产进行定期的现场核库; 3.选择交易标准化、流动性较好的货物作为质押财产,并根据市场情况和评估结果设定质押率以控制融资上限。根据质押财产金额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当质押金额不足时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或降低授信额度。 物流金融的风险转移方法主要包括合同和保险。合同可以将风险转移给其他参与者;保险可以通过固定的财务支出将不确定的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 二、保险在物流金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从物流金融的风险分析情况看,质押是物流金融产生风险的重要环节。根据银行(质权人,下同)和物流企业(质押监管人,下同)面临的不同风险状况,可以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以转移风险。 (一) 银行的质押财产风险 我国《物权法》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五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第一百七十四条)。 我国《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七条)。 综上所述,银行对质押财产负有保管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法律虽然规定在不可抗力情形下,银行对质押财产损失免责,但这种损失导致的质押担保金额不足,对银行贷款安全直接带来风险。也就是说,根据法律以及质押合同的规定,银行对无论是保管不善或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银行质押财产损失都具有明显的可保利益。开发专门的银行质押财产保险产品可以较好地满足这种风险保障需求。 (二)物流企业的质押监管责任风险 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八十四条);“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九十四条)。 根据质押监管协议,银行将质押资产委托给物流企业保管,并在协议中约定其他质押监管业务如财产价值评估等。由此,物流企业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质押监管风险和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银行质押财产险发生保险事故,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可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对由于质押监管原因造成的保险损失,保险人依法取得被保险人的代位权向物流企业追偿。也就是说,银行或客户投保银行质押财产险并不能免除物流企业的责任。对于这种基于法律和合同产生的风险,物流企业可以通过投保责任保险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保险人。 三、物流金融相关保险的产品和营销创新 如上所述,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银行质押财产险和质押监管责任保险产品,保险在物流金融风险管理中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设计开发该领域的相关保险并应用推广具有重要的市场价值。 (一)银行质押财产险新产品设计思路 我国现有的普通财产险在投保主体、保险财产范围、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费缴纳等诸多环节都无法满足质押财产风险保障需求,以下提出新产品开发的具体思路: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本保险可由银行对质押财产进行投保并支付保险费用,作为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保障。保险费作为银行质押业务费用之一,最终由申请质押的客户(出质人,下同)承担;也可根据我国目前银行业务收费的一般原则,在质押合同中要求客户进行投保并承担保险费,将银行作为被保险人或保险赔偿金优先受益人。上述两种方式均符合可保利益原则。 在后者的操作中,银行不作为投保人(保险合同当事人)而仅作为被保险人或保险赔偿金优先受益人(保险合同关系人)时,是否能同时作为保险人的兼业人,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存在这种操作。 2.保险财产与保险责任范围 我国现行的普通财产保险包括财产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现行财产险的承保财产范围过于宽泛,不利于控制质押财产承保风险;从保险责任看,现行财产险有的过窄、有的过宽,无法准确覆盖质押财产风险。 本保险可以针对质押财产类型,在提供各种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等常见意外事故保障的基础上,重点承保由于盗窃、抢劫、破坏等恶意行为造成的质押财产损失;并可扩展承保因保险事故造成质押财产损失后,引起质押担保金额不足而导致的银行贷款财产损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与普通财产保险不同,由于质押财产由物流企业负责监管,本保险应当承保由于物流企业的监管过失(但不包括恶意和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此外,如保险合同以银行作为投保人,应当将客户及其代表或员工的恶意行为(包括法人行为和非法人行为)、物流企业的员工的恶意行为(非法人行为)也作为保险责任,而仅将物流企业及其代表的恶意行为(法人行为)作为除外责任;如保险合同以客户作为投保人,则应在此基础上,增加客户及其代表的恶意行为(法人行为)作为除外责任。也就是说,除投保人的恶意和重大过失行为之外,第三人的恶意行为应当作为本保险的责任范围,以充分保障质押财产的风险。 当然,对于承保的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依法取得代位权向第三人追偿。这种追偿对减少保险人赔偿损失的影响,可以在保险收费标准厘定上予以适当考虑。 3.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 本保险应规定以质押财产的市场重置价值作为保险价值。未按保险价值作为质押财产保险金额足额投保的(如按质押融资金额投保),保险赔偿将按照相应比例承担责任。 保险期限内,质押财产的保险金额可根据银行的许可进行调整,保险费做相应增减。 保险期限应与质押合同规定的质押生效日及到期日相一致,以确保银行的合法权益。未经银行同意,本保险不能提前到期或退保。 4.保险收费标准与保险费缴纳 本保险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质押财产类型、质押监管的环境和管理水平综合确定。保险费实行按保险期限一次性收费,不允许拖延付款或分期付款,避免导致合同失效的情形。 (二)质押监管责任险新产品设计思路 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保障质押监管责任风险的保险产品,以下提出该新产品的设计思路: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物流企业为本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并享有保险保障。保险费作为物流企业向银行收取的监管费用之一,由申请质押的客户承担。 2.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物流企业由于过失(但不包括故意)行为造成银行的财产损失,根据法律和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应由物流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本保险可以根据质押监管协议约定的质押监管业务范围,在保管责任基础上对其他业务和责任进行扩展承保。 非物流企业的原因、非保险损失、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额等,不在保险赔偿范围之内。 3.赔偿限额与保险期限 保险合同赔偿限额根据质押财产金额确定,并作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 保险期限根据质押监管协议期限确定,采用期内发生式,即对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的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为避免保险合同期限过长,可约定保险合同标准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的另外收取保险费。 4.保险收费标准与保险费 本保险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质押监管业务范围、质押财产类型、质押监管的环境和管理水平综合确定。并实行按保险期限一次性收费,不允许拖延付款或分期付款,避免导致合同失效的情形。 (三)银行质押财产险和质押监管责任险的应用推广 作为物流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银行质押财产险和质押监管责任险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在物流金融开展过程中,银行与客户签订货物质押合同时,应将办理银行质押财产险的有关条款纳入其中;银行与物流企业签订质押监管协议时,应将办理质押监管责任险的有关条款纳入其中。通过在质押合同和质押监管协议中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等各项保险要素进行明确约定,确保上述险种得以有效应用和推广,防范物流金融的风险,积极支持物流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物流金融风险管理创新研究:物流金融风险管理全过程 [摘要]近年来,物流金融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对于有效的缓解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资金压力以及更好的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促进当代物流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也具有一定的帮助。本文对物流金融风险管理的全过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主要涉及到了风险识别、风险处理和风险评价三个方面的内容,通过本文的相关探讨,希望对企业、银行、物流企业以及融资企业能够更好的规避物流金融风险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物流金融;风险管理;过程;融资 一.物流金融的风险识别过程 在物流金融领域存在着很多的风险因素,其中部分因素是完全独立存在的,但也有一部分是彼此之间是互相作用的。要完成对物流金融风险的评价工作,就需要准确的选取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价指标。 (一)融资企业存在风险的研究 对于目前多数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其更乐意和自己比较了解而且彼此之间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中小企业提供物流资金增值服务,物流企业之所以这样做目的也是为了更好的规避物流金融的风险。在对物流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工作中,主要涉及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运营能力 选取企业的运营能力作为定性指标;对于持续运营三年以上的融资企业其信誉等级评为“优”;经营未满1年者评为“差”;处于忧和差之间的融资企业就被评为了“中”。融资企业提供了资产回报率,而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融资企业的物流数据情况提供出存货周转率。 2.融资企业的盈利能力 以“连续盈利能力”作为定性指标,对于一些连续三年内持续盈利的企业评定为“优”,连续三年内少于两年盈利的企业被评定为“差”;而连续三年内两年盈利者评为“中”。一系列的相关数据如:销售利润率和税后利润率均由融资企业所提供。 3.融资企业的偿还能力 以企业稳定存货为定性目标,在最近一年内,融资企业在第三方物流存货的规模处于稳定和升高者评定为“优”,存货规模浮动较大者评为“差”,中间者记为“中”。由融资企业提供资产负债率和速动比率。 4.企业的信用记录 由于我国目前发展相对滞后的企业资信评级体系,导致第三方物流企业始终不能以较低的成本来直接的获得所有融资企业的信用评定等级,只能通过以之前合作记录为依据,完成对该企业履约率的统计,并以此来作为衡量企业合同执行情况的主要指标。 (二)物流金融风险指标体系的建立 在现阶段稳定的银行政策的影响下,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了型物流金融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其中金融风险影响因素的主要来源就是抵押物本身和融资企业,对此,我们提出了详细的一套物流金融风险指标体系。 (三)对物流金融风险指标体系的检验 虽然物流金融风险指标体系的是在对实践的不断归纳和总结以及对模型的借鉴优化的基础之上形成的,但为保证该指标体系的可靠性和专业性,我们还需要对这一风险指标体系进行检验工作。 二.物流金融风险的评估工作 物流风险的评估工作也就是在物流金融风险识别的过程中对风险因子完成量子化分析的过程,对物流金融风险评估工作的结果对的对后续风险处理方法有着直接的决定性作用。在本研究中利用了BP神经网络来完成对物流金融的风险评估工作。主要步骤如下: (一)风险评估模型的建立 在设计过程中,网络层数和网络拟合度与每一层的节点数呈现一种正相关的关系,为实现拟合度的提高虽然可以通过增加网络层数的措施,但这也直接导致了网络的复杂化,进而也增加了训练的时间。所以引用了一个同时含有一个隐含层的具有三层BP的神经网络。BP神经网络的主要特征的体现就是对BP算法,又称之为梯度优化法。一般所涉及到的BP算法确定的原则就是:沿着表现函数下降最快的方法来进行对网络权值和阀值的修正。 (二)风险样本数据的获取 1.样本数据的采集 为了更好地说明物流金融风险评价模型的具体实现过程,同时也为了更好的说明模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需要制定一个物流金融风险样本数据收集表。表中数据信息要详尽具体,同时细分了高风险样本和低风险样本以及中风险样本。所采集到的样本数据经过一定的整理后录入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物流金融风险样本数据汇总表。 2.样本的处理 由于在物流金融风险指标体系中同时涵盖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在两类指标之间又缺少一个统一的度量标准,而且也不符合神经网络对于数据输入的需求,因此特加大了对网络收敛性的训练。另外对输入风险评估模型的样本数据进行了一定的预处理过程,通常所应用到的处理方法就是模糊化和归一化等。 (三)物流金融风险评估模型的仿真 1.隐含层的节点数 据上述可知,物流金融的风险评估模型一般都是由具有三层结构的BP神经网络组成,其中在输入层中有着15个节点,而输出层仅有1个节点,在隐含层的节点数值取值范围一般都在6到14之间。但据研究发现,当节点数为14个时,评估模型的误差是较小的,同时网络误差的收敛性也较好,因此可以将物流金融风险评估模型中隐含层节点数的数量确定为14个。 2.网络训练函数 在系统中所应用的Traing D函数来完成对BP神经网络的训练可以实现网络能够很快的进行收敛,而且过程中所产生的误差也比较小。但相比较于Traing D函数,Traing DM函数对神经网络的训练得到的结果是:能够使网络收敛速度更快,所以从风险评估模型优化的角度考虑,一般我们选取的训练函数是Traing DM. 3.网络学习速率 网络学习速率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了网络收敛性的稳定。一般情况下,所选择的学习速率是0.01,在这一速率下,神经网络不仅具备良好的稳定性,而且也能很快的实现收敛。适当的提高网络学习速率,将其数值从0.01升高到0.02时,出现了网络误差曲线的明显震荡;而当数值为0.05时,误差又不能达到预定的目标。综上,为实现物流金融风险评估模型的最优化,一般所采取的神经网络学习速率为0.01. (四)风险评估模型的检验 风险模型的评估结果基本上能够和样本的实际相一致,所以我们可以认为给予神经网络的物流金融风险评估模型有着良好的风险评估能力。 三.物流金融风险的处理 (一)管理型物流金融风险处理措施 1.风险回避 管理型物流方案在执行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潜在的风险,造成很多不利后果,所以需要采取一些手段和方法来减轻影响,比如放弃执行或者改变原有计划选择其他风险小的方案,这样一来就能够有效的回避风险,对于有风险的物流金融业务,需要综合自身物流实力来采取回避风险的措施,做到最小损失。 2.风险预防 风险防范意味着在实施过程中,要寻找潜在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风险因素和风险概率,避免严重损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第三方物流应加强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员工风险意识,提高责任心,完善公司相关制度,防范财务风险,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二)财务型物流金融风险处理措施 1.风险承担 所谓风险承担指的就是企业自身承担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又称之为风险自留。在物流金融的实践中,第三方物流往往起着被动的风险承担的角色,在某项具体的业务开展之前,物流方可能也会意识到融资方抵押物所具备的风险,但是未能对存在的风险作出正确的预估,因而导致预防措施未能及时的采取进而导致了巨大的损失。在业务往来中,任何的一种业务行为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有风险才会有收益,因此为保证企业收益的增加,也就需要采取恰当的风险承担。 2.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也是一种风险管理办法,这是主动将项目或相关的财务后果转移到其他单位或个人,从而有效地避免风险损失。风险转移作为了第三方物流企业常常采用的风险处理措施,物流方就是通过出让一部分的收益,然后成功的将物流金融业务转嫁给别人,从而有效的降低业务总体的风险。 四.结语 本文对物流金融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主要涉及到了以下几方面的具体内容: 1.建立了一个具有良好的识别能力的物流金融风险评估模型;2.介进行了对物流金融风险管理全过程的系统研究;3.建立了物流金融的风险指标体系,并验证了该指标体系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物流金融正处在一个高度发展壮大的时期,而且现阶段相关部门对其研究的投入力度也在不断的加大,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物流金融必将会呈现出一种全新的形态,进而更好的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好更大的贡献。 作者简介 戴晶晶.单位: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单位所在省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邮编:010070,性别:女,出生年月:1983.12,籍贯:内蒙古杭锦后旗.学历:硕士研究生.职称:讲师.研究方向:物流管理. 物流金融风险管理创新研究:物流金融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分析 摘要:现如今,我国的物流金融行业实现了良好的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环节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能够更好地对世界金融危机进行应对处理,使得物流企业能够有很好的盈利能力和水平。本文就物流金融风险的识别、评估以及处理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的分析,更好地应对和处理物流金融风险。 关键词:物流;金融;风险管理;全过程 全球性金融危机使得经济的增长受到影响,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外贸出口型的企业,资金链断裂比较严重,加强银行、物流企业等合作,进行物流金融使得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要使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就需要做好物流金融风险的识别、评估以及处理,更好地促进我国物流企业、金融业等的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一、物流金融的风险识别 物流金融领域中,有很多风险因素,有些因素是相对独立的,有一些因素间是相互作用的,要科学的对物流金融风险进行评价,进而明确科学的风险评价标准。 1.融资企业的风险 当前,很多第三方物流企业,他们更喜欢与自己了解的,并且彼此间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中小企业合作,将物流资金等服务提供给中小企业,之所以物流企业会这样做,主要是这种做法能够很好的避免物流风险的出现。评价物流企业信用等级时,主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需要明确企业的运营能力,以此作为定性标准,评价标准主要分为三种,即优、中、差。若融资企业连续运营三年,其信誉等级被评为“优”,如果经营没有满一年,则被评为“差”,若融资企业处于“优”与“差”之间即为“中”。融资企业提供资产回报率,[1]物流企业结合融资企业的物流信息,明确出存货周转率。其次是融资企业的盈利能力,将连续盈利能力作为定性标准,若企业连续三年持续盈利,则评为“优”,若企业连续经营三年中,少于两年盈利,则评为“差”,若连续三年经营中两年盈利,则评为“中”。第三是融资企业的偿还能力。将企业的稳定存货作为定性目标,若最近一年中,第三方物流存货的规模中,融资企业是稳定或者升高时即为“优”,或存货的规模浮动大,即为“差”,二者之间则是“中”。[2]最后是企业的信用。当前我国企业的资信评级体系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第三方物流企业无法通过比较少的成本获得融资企业的信用评定等级,只能将以前的合作记录作为参考,进而统计企业的履约率,将这一标准作为企业执行合同的重要标准。 2.建立物流金融风险指标系统 当前我国的银行政策比较稳定,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者承担着物流金融风险,影响金融风险的因素主要有融资企业以及抵押物自身两种,因此需要有完善的物流金融风险指标系统作为保障。 3.检查物流金融风险指标体系 尽管人们依据践过程中的相关经验和教训,对模型进行优化,进而形成物流金融风险指标体系,要使这一指标体系能够更具专业性,并且可靠,就需要做好对物流金融风险指标体系的检查检验工作。 二、物流金融的风险评估 物流风险的评估工作,其实就是在物流金融分先识别时,对风险因子完成量子化分析,物流金融风险评估的结果将会直接影响到今后风险的处理。在物流金融风险评估时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风险评估的模型 对风险评估模型建设时,网络层数、网络拟合度与节点数之间呈现出的是正比关系,要提高拟合度,虽然可以对网络层数进行增加,但是这会使得网络更加复杂,也使训练的时间增加。因此可以使用能够通过拥有一个隐含层的具有三层BP的神经网络,其主要的特点是BP算法,也就是梯度优化方法。[3]一般情况下在修正网络权值和阀值时,需要使用表现函数下降最快的方法进行。 2.获取风险样本数据信息 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要采集样本数据,建立物流金融风险样本数据收集表,使得物流金融风险评价模型能够顺利实现,并提高模型的可靠性。采集表中的数据徐亚尽可能详细具体,并且需要细致的划分风险样本的高、中、低风险。对于采集到的样本数据需要进行科学的整理,并录入,对风险样本数据进行汇总,从而构成完整的物流金融风险样本数据表。 其次需要对样本进行处理。物流金融风险指标体系中涉及到很多定性以及定量标准,但是这两种标准中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与神经网络的数据输入需要不相适应,所以需要加强训练网络的收敛性。要预处理输入风险评估模型的样本数据,通常使用的方法就是归一化和模糊化处理的方法。 三、物流金融的风险处理 1.回避风险 在物流方案执行过程中,会存在潜在的风险,进而产生不利的后果,因此为了减少影响,需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可以选择风险比较小的方案,进而能够有效的回避风险,结合物流企业的自身实力采取有效的风险回避的方法,尽量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 2.预防风险 在防范风险时,需要找到潜在的风险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得风险因素以及出现的几率得以减少,防止出现严重的损失。具体操作时,第三方物流企业需要强化自身的风险管理,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使其更具责任感,进一步优化物流企业的工作制度,避免出现财务风险,使得物流企业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3.承担风险 承担风险也是风险自留,在物流金融实践中,第三方物流一般都是被动的承担风险,业务开展前,物流方能够认识到融资方抵押物的风险,但是不能准确地预估风险,致使预防措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业务往来中,不管是何种业务都会存在风险,有了风险才会有收益,因此需要有效的承担风险,增加企业收益。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当前物流金融风险不断发展壮大,很多相关部门的研究以及投入水平也逐渐增多,能够更好地对金融危机进行应对处理,使得物流企业能够有很好的盈利能力和水平。相信未来,物流金融将会呈现出新的形态,从而更好地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物流金融风险管理创新研究: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管理策略与改进 摘要:农产品物流金融是一种新型的物流业务和信贷业务,由第三方物流企业、金融机构和农业企业共同实施。由于国内物流金融业务起步较迟,在法律法规、信息制度、技术操作的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无论是物流企业还是金融机构提高物流金融风险的控制能力尤为重要。诸多风险的存在,阻碍了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推进。对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中的风险要素及其测评进行研究,不但是金融机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农业企业共同的目标,而且可以发挥物流金融业务的功能,提升物流对农产品及农业的服务能力。 关键词:风险等级;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管理 1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等级分类 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存在着自身的特征,且随着农产品物流金融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根据层次分析法中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指标层次总排序的结果,即根据层次总排序综合权重系数的结果,可以进行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等级的分类,从而为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防范提供现实性的理论借鉴。在利用层次分析法对农产品物流金融要素评价过程中,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的分布状态得到了有效反映。在国内外物流金融风险等级分类研究中,通常根据风险大小的相对程度对风险进行分类,以便有针对性地实施各级风险管理。 2基于风险等级的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管理策略分析 基于农产品金融物流风险等级的分类,借鉴于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调查性认识,可以归纳出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的管理策略依次如下。首先,在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中,应重点加强对一级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即加强对质押物合法性风险和仓单管理不善风险的控制和管理。质押物合法性风险包括了质押合同的风险、质押证件的风险、质押物产权的风险、质押物价值的风险、质押物保管的风险和质押物处置风险等。质押物合法性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诚信不足、外部监管不力等原因。一些农业企业将来源不明、产权模糊或根本不存在的农产品作为质押物,甚至偷梁换柱、伪造仓单,将他人的物品作为质押物,往往为物流金融业务带来严重的后果。对质押物合法性风险的控制不仅依赖于外部法律环境建设,也要大力实施诚信宣传,同时对质押物的来源渠道进行严格审查。仓单管理不善是引发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的常见事件,导致产权纠纷,多方利益受损,甚至引起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中断。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很不成熟,缺乏统一的、有效的规范性操作,随意性很大,甚至带有人为扭曲的色彩。仓单管理的完善和加强主要依赖于物流企业自身管理的优化和改进,与物流企业的管理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关系。物流企业应尽快制定翔实可靠的仓单管理程序,督促各方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办理仓单交接手续,才能逐步降低仓单管理不善风险。其次,在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中,应加强对法律法规缺失风险、质押物品种选择风险、质押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企业诚信风险的控制和管理。我国目前尚不存在针对于农产品物流金融的专门性法律法规,这是阻碍农产品物流金融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外部因素。美、英、德等西方国家在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处理中,都可以寻找到针对性很强的法规条例,极大地减少了农产品物流金融的不确定性。在这种局面下,应根据自身的风险状况,率先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法规条例,以确保区域农产品物流金融的顺利实施。此外,由于农产品物流金融比其他物流金融而言又存在着明显的特征,因而需要对相关法规条例进行细化。农产品质押物品种繁多,且质押物的特性也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因而为质押物价值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对于金融机构、农业企业和物流企业而言,对质押物选择的倾向也不同。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希望选择质量较好且稳定、市场需求量较大、市场价格波动较小的农产品作为质押物,而农业企业希望选择质量较差、质量季节性变化明显、价格波动较大的农产品作为质押物。因此,在质押物的选择上,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需要加强对质押物选择的监督。质押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主要源于对市场价格预测的偏差或失误。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是常见的现象,不可避免,因此,在贷款额度核算和质押物价值核算时,需要将质押物价格波动的因素也考虑进来。在现实的业务操作中,银行机构和物流企业对作为质押物的农产品的特性并不熟悉,对市场价格信息掌握得较少,甚至对价格波动并未进行预测,只以历史数据为参考,再加上质押物选择不当的影响,必然经常导致质押物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目前,银行和物流企业应尽快建立起质押物价格评定和预测制度,完全可以将这种风险降低到低层次风险。在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中,应重视对三级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即重视对物流企业组织结构设置风险、物流企业员工素质不足风险、商品监管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在新的物流形式下,一些物流企业组织结构僵化的弊端开始显现出来。许多物流企业并没有设置专项负责农产品物流金融的部门,导致管理失误频发,管理成本增大。同时,专业从事农产品物流的企业,也很少针对物流金融的需求设立专项的职能部门,仍旧采用传统的组织结构模式。可见,为了适应和促进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发展,物流企业应逐步实行组织结构的变革。物流企业员工素质的不足不仅是阻碍农产品物流金融发展的不利因素之一,也是阻碍物流行业成长的突出性因素。我国物流企业普遍不重视员工业务素质的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滞后,导致员工无法适应现代物流的发展,业务胜任力逐渐下降。农产品物流金融是一种新颖的物流业务,许多员工对这一业务缺乏深刻的认识,在操作中把握不住要领,达不到物流金融业务的基本要求。可见,物流企业员工专业技能的提高是降低员工素质风险的必由之路。商品监管风险是指物流企业对农业企业所提供的质押品的监管的偏差或失误。质押品的存在是农产品物流金融赖以存在的前提,而对质押品的监管是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顺利实现的条件。由于经验的匮乏、制度的缺失和重视程度的不足,物流企业在质押品监管中经常产生不良现象,如质押品选择不当、仓单提取程序错乱、质押品变质毁损等。因此,对于物流企业而言,应尽快制定严格的质押品监管章程与制度,确保质押品的顺利流转和交接。最后,在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中,除了有针对性地对一级风险、二级风险和三级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外,也要关注对四级风险和五级风险的控制和管理,防止在高级风险下降的同时,发生低级风险上升的现象。同时,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各方,应时刻加强对低级风险的监测,防止低级风险的突发性爆发。 3基于风险等级的农产品物流金融参与主体的风险管理策略分析 从银行的视角来看,由于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伴随着农业企业生产的全部活动过程,可能面临着来自采购、生产、运输、销售、售后服务、货款回收等方面的风险;同时,也存在着政治、经济、自然等风险;此外,还有信息系统风险、物流企业监管风险等。因此,银行机构需要对农业物流金融项目进行全封闭管理,或进行专人管理,实施成本费用独立核算、供产销独立做账、效益利润单独反映的业务方式,大力探索分散风险和转移风险的金融技巧。从农业物流企业的视角来看,由于物流企业的物流运作监管直接影响到物流金融贷款项目的安全回收,因此,物流企业应加强对融资农业企业的信用调查,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农业企业,避免与不良信誉的农业企业合作,合理地评估农业企业的动产质押,准确把握客户的履约能力,才能合理确定担保款项。同时,应充分掌握农业企业农产品生产和库存的状况,了解采购、销售、运输等实际信息,以及质押物的市场变现能力,优先选择市场需求大、储运方便、变现迅速的优质农产品作为质押物。从农业企业的视角来看,由于农产品的市场供需和市场价格经常产生波动,导致质押物存在市场运营风险,因此,农业企业在质押物选择上应优先选择市场价格稳定、需求量大、变现及时、储存方便的农产品,时刻关注农产品的市场信息,根据信息及时采购和销售,缩短资金周转时间,合理控制现金流量,将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也要建立良好的企业信誉,缩短金融机构对质押物的评估时间,减少现场管理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4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改进策略分析 在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中,为了提高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运作成效,应改进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提高仓单管理的安全性,并培育农业企业的诚信度。农业企业诚信意识的培育是一个长期的问题,但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重视程度不够,不采取循序渐进的培育措施,必将长久地阻碍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发展。银行机构在进行信贷业务服务中,应对农业客户进行诚信宣传,以及采取一些其他的诚信促进措施。仓单管理水平主要受制于物流企业的管理思想、理念和方法,因此,物流企业应将仓单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业务来对待,制定专项仓单业务规章并进行严格监督。其次,重视质押物的合理选择和物流企业员工素质的开发。在现有的业务运作中,农产品质押物的选择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仅关注了质押物的季节性,没有考虑市场需求、价格波动、政策影响等因素,导致质押物价值往往低于信贷额度,诱发了农业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倾向。物流企业在招募员工时,综合素质一般并不低,但是,由于不注重员工的培育和学习,缺乏对继续教育的投入,导致员工业务能力无法跟上物流业的发展,对物流金融感到陌生,致使在许多业务环节上产生漏洞。最后,探索物流企业组织结构的改革路径,并及时出台一些对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这两个要素是农产品物流金融发展的潜在风险,尽管在现有的业务中尚未体现,但随着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规模的扩大,这些潜在的风险迟早会发生或爆发。 作者:薛超颖 单位: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 1.利益驱动的负面影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社会风气受到污染已是不争事实。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意识抬头,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削弱。作为各单位会计人员的价值取向、价值观念也会同样会发生变化,部分会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利益驱使,为了一己私利,为了单位小团体的利益而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不顾,做出了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2.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现阶段,会计人员是在单位领导下进行工作的,不听从领导的安排或与领导发生冲突时仍坚持原则,很可能丢掉饭碗。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会计人员不了保证自己的工作与岗位,通常首先考虑的是个人得失。对单位领导进行公款消费、乱发奖金、私分财物,甚至领导直接授意会计人员将业务收支不通过法定会计账册统一核算、伪造会计凭证、伪造会计账薄等违法行为,不敢抵制,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做。这种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正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后果。 3.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偏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是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状况的水平。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部分会计人员表现出来的非职业道德行为,不是别的原因造成的,而主要源自其自身道德素质。这些会计人员在做出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时,一般都是在基本职权范围内,且又出于主观故意,主动而为。其形成的原因,固然有社会风气和单位负责人道德水平影响,但主要原因是这些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偏低。 4.缺乏会计职业道德的自律组织。会计人员的自律是以会计职业良心为核心的,会计职业道德自律,从本质上看从来就不是会计人员个体的事情,而是职业整体的自律。因此要实现这种团体自律,建立健全相应的自律管理机构就是首要的基本任务和内容,它是实现会计人员自律的基本组织保障。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专门的会计职业道德自律组织,这对于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管,对于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发展和完善,均产生着一定的影响。 二、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途径 为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行为,提高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职业道德素质,必须努力提高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为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成本和遵守职业道德收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成本是指由于会计人员因违背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编制严重失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等而承担行政处罚、解聘、吊销从业资格甚至负刑事责任等所付出的代价。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成本在于用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遏制会计人员的不道德行为,使其取得的收益远远负于成本,使会计人员深深认识到会计作假,得不偿失。同时,为了鼓励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应在加大对不道德行为惩罚力度的同时,还应对会计人员的道德行为进行补偿和奖励、提高薪水、晋升职务等与政治经济利益相关的一系列措施,更重要的是应建立一套能够增加道德积分并将其转换为长期收益的道德评价机制,使会计人员从被动的、外部强压的遵守职业道德,过渡到自觉自愿地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和意识。 2.建立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1)建立全国的会计职业道德监管组织体系,对全国持证上岗的1000多万会计从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检查。(2)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追踪记录制度,建立道德行为档案,凡是向各所有者、债权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者,都要记入会计人员道德档案,把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情况分别量化记分。(3)建立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评和奖惩机制,由会计职业道德监督组织对每个单位每年要抽查考评一次,对量化的记分达到一定分值时要登报,以示警告,并要付登报费用。对重大的违反会计职业道德又构不成刑事犯罪,并且考评记录屡屡不良的会计人员,主管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对每年检查中,职业道德优良者给予物质与精神的奖励,以激励会计人员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3.建立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机制,下大力气狠抓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品质的起点,它是会计人员道德实践得以发展和延续的一重要途径,是会计职业道德活动的重要形式。会计道德教育对增大会计人员的完美人格和正确的价值观念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外在的教育引导,培养会计人员的内在信念,是会计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为此,应着重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财政部应组织专家学者编写在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材,在每年完成专业学时教育的同时,要完成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学时,这可以由各级会计协会把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和档案记录结合起来,并提高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的质量。另一方面完善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每年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学时专业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并与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奖惩与单位负责人挂起钩来。 4.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会计人员道德水平的提高固然离不开道德教育,同时也离不开每个会计人员自觉的道德修养。要使职业道德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关键取决于道德修养的自觉程度。因为道德不同于法纪,道德不是按强制的、无条件的规定执行,而是通过内心信念力量的作用,反映为人们自觉的行动。没有会计人员在道德上的自我修养,仅仅靠外在力量,即用法律、规章、制度去强制会计人员应该怎么做,很难取得良好效果。 5.健全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用法律手段约束、制约会计人员的不道德行为,可以减少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防止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败坏。在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中,新《会计法》的核心部分就是把社会公认的并社会和会计工作有重要影响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其成为会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同时明确了违法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强化其约束力,加大了打击和制裁的力度。可以说,离开了法律和道德,其作用是很有限的;道德与法律相结合,将使道德的作用更强化,发挥的作用更彻底。 6.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密的企业内部监督,能促使会计人员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手续办事,即使有一些不良动机,其行为也无法实现。但若内部控制不严,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在客观上就为会计人员违反道德规范、违反法规法纪提供可乘之机。从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案例中可以看到,有些会计、出纳人员的道德品质并不坏,只是自律性不强,一时思想产生偏差或被诱惑,做出了偏离会计职业道德标准或违法的行为。发生了这些行为后,有的刚开始还惶惶不安,过了一段的时间后没人过问或没被发现,也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像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都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多次作案都没被发现,这本身就是内部监督机制的漏洞。 7.建立健全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自律组织。我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自然也包括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管理。就会计职业道德的管理而言,兼有政府管理和会计行业自律管理的双重性,这种管理体制具有明显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等优点,但从过去的工作情况看,主要进行了会计道德的建章立制和在职教育工作,自律性不强有待进一点完善。作者认为有必要在中国会计学会下设立会计职业道德研究组织,组建中国会计协会,作为会计人员自律组织,具体负责全国会计职业道德自律事务管理工作。会计协会在政府会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负责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的专核与认定、资格撤消、职业道德教育等,组织会计职业道德自律专项检查,加大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教育工作。 8.制定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应具备的道德品质。具体而言,即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应该怎么做,应当以什么样的思想、什么样的态度和作风去接人、待物、处事,去完成本职工作。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透视 何谓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权威的解释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活动、处理会计关系时所形成的职业规律、职业观念、职业原则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既是会计行业对本行业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会计行业对社会所应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同于会计职业道德,它重在强调强调“人”,主要是研究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其重点不在“会计”,也不在“会计职业”,而在“从事会计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水准。从本质上讲,它既包括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技术、(即职业之道)”,又包括会计人员的“职业品质(即职业之德)”。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利益观念普遍得到了强化,但有些领导干部、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价值观念、道德意识开始谈化,特别是会计人员,由于身处单位财经大权的关键地位,一些人为了追求金钱、权力,违反职业道德,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非职业道德行为概括起来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 1、职业态度方面:疲于应付,消极怠工。目前在我们的会计队伍中,有些会计人员由于对会计工作认识不足,选择这一职业后又不把这一职业当成自己的理想去追求,不是潜心于自己所从事的财会工作,认为会计工作整天枯燥无味,经济收入不高,心态产生不平;在工作岗位上处理会计事务时,敷衍塞责,有的甚至还离岗专门在外兼职或做生意,赚取外快,而对自己单位的本职工作却随便应付;在会计业务知识更新方面,一些会计人员不是主动积极地加强学习,以提高自身素质,而是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疲于应付。 2、职业良心方面:动机不纯,利欲熏心。有些会计、出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虚假经济业务,用假发票、假收据等手段套取现金,贪污公款;有的通过改动领导已签字的报销凭证的数字,以小报大,以少报多,将多报销的款项归个人所有;有的甚至模仿领导的笔迹,将用于个消费的购物凭证拿到单位报销,侵害集体利益。有的会计人员,特别是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利用职权看钱办事,收取贿赂。 3、职业原则方面:粉饰业绩,造假信息。一些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确保职位动机、借款动机等,授意指使或强令会计人员采用伪造、变造等手段,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掩盖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从而误导广大投资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股东权益。前些年来,上市公司连续出现的大案,如“红光实业”倒闭,“株洲有色”巨亏等,无不与粉饰财务会计报告有关。 4、职业纪律方面:挪用公款,串通作弊。有的会计人员困掌管了单位的财务大权,具有调拨资金的能力,总是抱着侥幸心理,“借鸡生蛋”,挪用公款用于买期货、购股票,赚到钱后再归还,给自己留有一定的退路,使犯罪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调查表明,许多贪污案件都是由挪用公款案引发的。有些会计人员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前程,对违法违纪行为熟视无睹,明哲保身,反而成了领导的一只手,直接按领导的意愿去处理会计事务,根本谈不上秉公办事,客观公正;有的会计人员,明知单位领导的行为是违法违纪的,却不制止,不向上级报告,反而参与犯罪,与领导一起串通作弊,满足自己对金钱的追求。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具体表现、危害及原因剖析 1、假证、错账、糊涂表、恶性循环。常见的假证多为一些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主要体现在:内容、数量、金额不符;以自制非法代替外来凭证;伪造、涂改、移花接木。错账、假账主要在于账务处理的随意性,一些单位从自身的利益了出发,为了应付上级及外部监督部门,会计人员人为地调整账簿记录,故意作弊,以假乱真;设账外账,截留各项收入,虚列有关支出;在“往来”、“待摊”、“递延”等账户上做手脚,在存货计价、成本计算方面耍花招。同时,由于错账、假账导致生成数字逻辑性不强、牛头不对马嘴,缺乏勾稽关系的糊涂表。究其造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漏国家税收,骗取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这不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减少,扩大和增加不合理开支,还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后果,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形成造假的原因,一是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和原则性不强,抵制力弱,睁一眼闭一眼,存在“宁犯天条,莫犯众僧”的心理,任其自便;二是领导意志,权力游戏,对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加以刁难、排挤,把顺我意志的放在主要岗位加以重用,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的住的站不住”的不良局面。 2、账外私设“不金库”,会计掌管“金钥匙”。一些企业内部各部门(分厂、车间等)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盲目强调业务经营的需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私设小金库,多渠道开支业务费用。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虽然大多都是由领导干部签批的,甚至是由领导“单线管理”的,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但会计人员却是直接参与者,并掌握着“小金库”的钥匙,不用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去防范“小金库”的出现,甚至主动串通作弊,将“会计原则”变成“会计圆则”,败坏会计风气,助长腐败势头,导致发生犯罪现象,甚至单位倒闭,严重地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书记成本”、“厂长利润”宣上榜,虚荣实耻。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出于对政治的利益的追逐,为保住昔日殊荣,确保职位和谋求职业升迁,不惜一切代价,铤而走险,授意或指使会计人员少提、乱摊费用、造假生产成本,账上添彩,以示职工思想工作做到了家;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表中生花,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进行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上交税收的资金。其结果是造成企业、领导图有虚荣,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内部会计控制失灵,职工实际蒙受耻辱,切身经济利益受损,积极性受挫,企业不能真正重整旗鼓、展现辉煌的难堪格局。 4、信息披露不及时,公信度大打折扣。会计信息的重要质量特征是其及时性,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的有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定它的及时性。目前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在时间上相对滞后,使得信息使用者对其有用性(特别是其预测作用)及其可信性大打折扣,使得投资者、债权人不能及时据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还影响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效率的评价,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管理者实施有效监督。 三、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得力措施 1、自律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石。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机制,筑起思想道德防线,是防止腐败,打击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违法活动和非职业道德行为的第一道屏障;同时通过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机制,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一切不良的道德欲望控制或消灭在萌芽状态,也是制止“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消除影响会计职业形象的不利因素,保护会计职业生命的根本手段。 2、职业技能、技术水平的提高,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作为称职的会计人员,必须敬业、爱业、乐业、勤业、精业,热衷于本职工作,潜心于本职工作,安心于本职工作,要有职业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要不断钻研业务、精益求精,首先要对传统的会计基础工作有所加强,其次要加快会计业务知识更新的学习,熟练掌握《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以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信息质量,同时还必须熟悉国家的财经法规、法令、政策,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不做权、财、色的奴隶,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3、会计法制建设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力保障。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固然重要,但是要杜绝和根治会计职业活动中的非职业道德行为,仅靠道德约束还是不够的,因为职业道德建设只是给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创造一种“软约束”环境,是一种心灵上的约束,它并不具有强制性,所以,更重要的还是要靠法律来约束,通过抓会计法制建设给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形成一种“硬约束”环境,将“法治”与“德治”齐头并举,这样才能使得会计人员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得更好,才能使得会计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树立不做假账的职业意识,确保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综上所述,我们能深刻认识到会计人员的非职业道德行为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不仅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道德建设促会计法制建设,同时必须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严格自律,勤奋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争做一名新时代的会计人。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透视 何谓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权威的解释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活动、处理会计关系时所形成的职业规律、职业观念、职业原则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这既是会计行业对本行业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会计行业对社会所应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不同于会计职业道德,它重在强调强调“人”,主要是研究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员应具备的道德素质,其重点不在“会计”,也不在“会计职业”,而在“从事会计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水准。从本质上讲,它既包括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技术、(即职业之道)”,又包括会计人员的“职业品质(即职业之德)”。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利益观念普遍得到了强化,但有些领导干部、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价值观念、道德意识开始谈化,特别是会计人员,由于身处单位财经大权的关键地位,一些人为了追求金钱、权力,违反职业道德,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种非职业道德行为概括起来不外乎如下几个方面: 1、职业态度方面:疲于应付,消极怠工。目前在我们的会计队伍中,有些会计人员由于对会计工作认识不足,选择这一职业后又不把这一职业当成自己的理想去追求,不是潜心于自己所从事的财会工作,认为会计工作整天枯燥无味,经济收入不高,心态产生不平;在工作岗位上处理会计事务时,敷衍塞责,有的甚至还离岗专门在外兼职或做生意,赚取外快,而对自己单位的本职工作却随便应付;在会计业务知识更新方面,一些会计人员不是主动积极地加强学习,以提高自身素质,而是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疲于应付。 2、职业良心方面:动机不纯,利欲熏心。有些会计、出纳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虚假经济业务,用假发票、假收据等手段套取现金,贪污公款;有的通过改动领导已签字的报销凭证的数字,以小报大,以少报多,将多报销的款项归个人所有;有的甚至模仿领导的笔迹,将用于个消费的购物凭证拿到单位报销,侵害集体利益。有的会计人员,特别是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利用职权看钱办事,收取贿赂。 3、职业原则方面:粉饰业绩,造假信息。一些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确保职位动机、借款动机等,授意指使或强令会计人员采用伪造、变造等手段,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掩盖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从而误导广大投资者。严重损害了国家和股东权益。前些年来,上市公司连续出现的大案,如“红光实业”倒闭,“株洲有色”巨亏等,无不与粉饰财务会计报告有关。 4、职业纪律方面:挪用公款,串通作弊。有的会计人员困掌管了单位的财务大权,具有调拨资金的能力,总是抱着侥幸心理,“借鸡生蛋”,挪用公款用于买期货、购股票,赚到钱后再归还,给自己留有一定的退路,使犯罪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调查表明,许多贪污案件都是由挪用公款案引发的。有些会计人员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前程,对违法违纪行为熟视无睹,明哲保身,反而成了领导的一只手,直接按领导的意愿去处理会计事务,根本谈不上秉公办事,客观公正;有的会计人员,明知单位领导的行为是违法违纪的,却不制止,不向上级报告,反而参与犯罪,与领导一起串通作弊,满足自己对金钱的追求。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具体表现、危害及原因剖析 1、假证、错账、糊涂表、恶性循环。常见的假证多为一些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主要体现在:内容、数量、金额不符;以自制非法代替外来凭证;伪造、涂改、移花接木。错账、假账主要在于账务处理的随意性,一些单位从自身的利益了出发,为了应付上级及外部监督部门,会计人员人为地调整账簿记录,故意作弊,以假乱真;设账外账,截留各项收入,虚列有关支出;在“往来”、“待摊”、“递延”等账户上做手脚,在存货计价、成本计算方面耍花招。同时,由于错账、假账导致生成数字逻辑性不强、牛头不对马嘴,缺乏勾稽关系的糊涂表。究其造假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漏国家税收,骗取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这不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减少,扩大和增加不合理开支,还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后果,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形成造假的原因,一是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和原则性不强,抵制力弱,睁一眼闭一眼,存在“宁犯天条,莫犯众僧”的心理,任其自便;二是领导意志,权力游戏,对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加以刁难、排挤,把顺我意志的放在主要岗位加以重用,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的住的站不住”的不良局面。 2、账外私设“不金库”,会计掌管“金钥匙”。一些企业内部各部门(分厂、车间等)从自身的利益出发,盲目强调业务经营的需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私设小金库,多渠道开支业务费用。私设“小金库”的行为虽然大多都是由领导干部签批的,甚至是由领导“单线管理”的,不是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但会计人员却是直接参与者,并掌握着“小金库”的钥匙,不用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去防范“小金库”的出现,甚至主动串通作弊,将“会计原则”变成“会计圆则”,败坏会计风气,助长腐败势头,导致发生犯罪现象,甚至单位倒闭,严重地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3、“书记成本”、“厂长利润”宣上榜,虚荣实耻。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领导人,出于对政治的利益的追逐,为保住昔日殊荣,确保职位和谋求职业升迁,不惜一切代价,铤而走险,授意或指使会计人员少提、乱摊费用、造假生产成本,账上添彩,以示职工思想工作做到了家;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表中生花,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进行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上交税收的资金。其结果是造成企业、领导图有虚荣,会计工作秩序混乱,内部会计控制失灵,职工实际蒙受耻辱,切身经济利益受损,积极性受挫,企业不能真正重整旗鼓、展现辉煌的难堪格局。 4、信息披露不及时,公信度大打折扣。会计信息的重要质量特征是其及时性,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的有用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定它的及时性。目前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在时间上相对滞后,使得信息使用者对其有用性(特别是其预测作用)及其可信性大打折扣,使得投资者、债权人不能及时据以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还影响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效率的评价,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管理者实施有效监督。 三、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得力措施 1、自律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石。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机制,筑起思想道德防线,是防止腐败,打击会计职业活动中的各种违法活动和非职业道德行为的第一道屏障;同时通过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自律机制,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将一切不良的道德欲望控制或消灭在萌芽状态,也是制止“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消除影响会计职业形象的不利因素,保护会计职业生命的根本手段。 2、职业技能、技术水平的提高,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作为称职的会计人员,必须敬业、爱业、乐业、勤业、精业,热衷于本职工作,潜心于本职工作,安心于本职工作,要有职业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要不断钻研业务、精益求精,首先要对传统的会计基础工作有所加强,其次要加快会计业务知识更新的学习,熟练掌握《会计法》、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以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信息质量,同时还必须熟悉国家的财经法规、法令、政策,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不做权、财、色的奴隶,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3、会计法制建设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力保障。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固然重要,但是要杜绝和根治会计职业活动中的非职业道德行为,仅靠道德约束还是不够的,因为职业道德建设只是给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创造一种“软约束”环境,是一种心灵上的约束,它并不具有强制性,所以,更重要的还是要靠法律来约束,通过抓会计法制建设给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形成一种“硬约束”环境,将“法治”与“德治”齐头并举,这样才能使得会计人员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得更好,才能使得会计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树立不做假账的职业意识,确保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综上所述,我们能深刻认识到会计人员的非职业道德行为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不仅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以道德建设促会计法制建设,同时必须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自律机制,严格自律,勤奋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争做一名新时代的会计人。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 论文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现状;对策 论文提要: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品德做出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会计人员正确处理会计工作。本文分析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并提出相应对策。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是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做好会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整个会计行业生存发展之根本。 一、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 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过程中,广大会计人员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毋庸置疑,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 1、会计造假。一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薄弱,不能够遵守职业规范,不能坚持原则,直接或间接参与伪造、变造、篡改、隐匿、毁损会计资料,编造虚假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对外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和经济指标,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决策,扰乱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 2、违法乱纪,牟取私利。某些会计人员抵挡不住金钱诱惑,采取收入不记账、虚报冒领、伪造、变造支出单据等违法行为,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或利用职务之便利,贪污、挪用公款,以权谋私,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3、违背执业准则,弄虚作假。少数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人员,不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对明知有重大错误和舞弊的会计报表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欺骗广大投资者。 造成以上表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又有客观上的。主观上,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一些会计人员缺乏必要的会计职业道德知识,对遵守职业道德没有清醒的认识或者是没有足够的重视,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客观上,一是受社会风气的影响。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上出现了弄虚作假、哄骗欺诈、偷税漏税、以权谋私等一些违背诚信的不良现象,使部分会计人员心理失衡,也参与到弄虚作假的行列中。二是受执业环境的影响。目前,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规范不完善,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缺乏具体的惩治措施,而对坚持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也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救济制度,使一些会计人员迫于单位领导胁迫,参与会计造假。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解决会计造假和会计信息失真的需要。会计造假有自身的因素,也有社会因素,有政治原因也有经济原因,虽然解决会计造假不能仅仅靠会计个人力量。但是会计造假主要发生在会计工作中,主要是会计行为,在解决会计造假中,会计人员必然是主要力量。只要会计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持原则,严守职业道德,就能遏止会计造假和信息失真现象,因此在目前会计造假和信息失真严重的情况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一个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应具备“德、能、勤、绩、公、廉、俭”等七个方面的素质。会计人员有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执业的基本知识固然很重要,但由于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会计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管理工作好坏的关键。因此,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才是最重要的,会计人员具备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才能真正做到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作风严谨、艰苦朴素、大公无私,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措施。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树立会计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需要。由于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利益的驱动,以及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少数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贪污腐化、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重损害了会计形象,降低了社会对会计的信任,会计行业的发展遇到很大困难。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迫在眉睫,会计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行业才会有良好的工作环境,社会对会计行业的看法才能改变,会计的形象才会改善,会计的地位才能提高,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会计行业良好发展的根本。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1、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关键在于教育。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培养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定的职业信念、规范的职业行为不可缺少的环节。会计教育不能仅限于传授业务技能与知识,更重要的是要灌输道德标准和敬业精神。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职业道德教育融进每一名会计人员内心,增强每名会计人员履行职责和道德义务的自觉性,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道德品质。 2、会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会计人员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是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关键,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主要靠会计人员自身努力。一个会计人员道德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身道德修养的程度,会计人员要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改造、自我提高,把职业道德原则转化为自己的职业道德品质,形成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客观公正、精心理财,扎扎实实做好会计工作,不断用职业道德来规范自己的会计行为,实现职业理想。 3、净化会计行为环境。会计行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会计职业道德的好坏,在制度不完善、道德意识淡薄、诚信丧失的社会环境下,是不可能营造出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因此,净化会计从业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有着重要意义,而会计环境的净化需要社会各方面相互协调,只有社会各行各业都提高了职业道德意识,才能营造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和谐环境,只要形成了扬正抑邪、褒善贬恶的社会环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定能取得良好效果。 4、健全监督机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由于目前我国还未建立起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因此,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监督和检查显得尤为重要。要通过监督和检查、督促和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应予表彰和奖励,对其中的典型案例应予大力宣传;而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制度,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评价会计职业道德,扶正去邪、惩恶扬善的良好氛围。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诚信问题分析 摘要:我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在飞速发展,各行各业对优秀会计人员都是求才若渴,这种情况促进了从事会计行业的人员爆发时增长,可以说,会计行业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位置。同时因为从事会计行业人员众多,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加上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会计行业的失信现象越来越多,从事会计行业人员对这个职业的道德准线也越来越低。本文就如何保证会计从业人员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提高诚信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论述,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论述,能够引起会计行业人员对职业道德和诚信问题的重视,通过约束自己,提高自己从业道德水平来改善目前我国会计行业的失信的问题。 关键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诚信财务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各行各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机遇,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并且有望在近几年超越美国成为第一大经济体,为我国加快融入世界大家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我国会计行业的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因为从业人员众多,业务水平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近年来曝光的几起行业丑闻,导致社会了对会计行业的信任降低,影响了会计行业的公信力,而这直接影响到我国会计行业的诚信问题,进而影响到我国企业在国际经济交流中的诚信问题。因此,如何提升会计诚信水平,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增强会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快推进会计行业的公信力提升有着非常强烈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首先,我们先说一说什么叫职业道德。职业道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侠义的职业道德是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那么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二、会计职业道德存在问题的原因 现如今,随着世界通信科技迅猛发展,新闻信息早已实现了传播实时化,广泛化,通过不断曝光各行各业的一些丑闻信息,致使我国各行各业不得不面对着公信力缺失这个窘境,在这其中,会计行业职业道德滑坡现象同样受到了广大社会人士的关注和关切。所以提升会计诚信水平,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增强会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对我国会计行业的诚信建设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只有找出会计职业道德滑坡问题的根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从而提高会计职业公信力。通过调查发现,国内外对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诚信问题都非常重视,很多会计方面的著作也都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了大篇幅的论述和探讨。甚至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在1988年7月颁布了《国际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也对会计职业道德制订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这些都充分证明了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但是由于一些客观及主观因素,目前我国会计行业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我国会计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观念淡薄。目前,在我国各高校的会计教育教学当中,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还不够重视,这就从根本导致了会计专业学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轻视,致使毕业后在会计职业生涯中在观念上没有去刻意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准线。在社会现实中,企业中有关领导也对会计职业道德不够重视,只是简单将会计从业标准挂在墙上,这也导致了从业人员没有进一步对职业道德的了解和学习,甚至有些从事会计工作者认为金钱远比职业道德重要,这些现象对会计职业道德滑坡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以上原因也造成了当下会计从业者认为遵从领导的指示,哪怕提供假的会计信息,也没有什么不对,完全丧失了会计职业道德底线,因此也导致了会计账目造假,报假现象的频繁出现。 2.利益驱动导致职业道德沦丧。当今社会,因为道德教育的缺失,法律监管上的空白,导致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不断滑坡,出现了个人利益至上、金钱利益至上、享乐至上等错误观念。这就引发了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而践踏会计职业道德,甚至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也屡见不鲜。比如一些人因为无法抵御利益的诱惑而利用职务权利,通过在业务中做手脚,比如伪造、变造、隐匿、损毁、谎报会计资料等行为来获得利益,随着私欲的不断扩大,在利益驱使下不断触碰道德底线,甚至将法律法规抛之脑后,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即使这种现象只是发生在少数人的身上,但是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同时也体现出了会计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的轻视问题,不能坚守职业道德,那么当面临足够的利益诱惑时,又如何来遵守法律法规呢。而且如果在一开始就没能制止践踏职业道德的行为,还会给其他从业人员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造成错误引导,进而导致更多的人为了利益而抛弃职业道德底线,这种影响是非常恶劣的。 3.内部和外部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有关会计行业施行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这些都是属于外部监管。这些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里,对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着一些具体规定,但是因为这些法律法规或者制度规范里并没有对会计职业道德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而且在实践中很多条款不能正确运行,还有些条款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这种情况无形中为会计从业者违法乱纪提供了温床,间接造成了钻空子、打擦边球等现象屡禁不止,在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账目进行审计时,很难通过账面来及时发现问题,这也变相导致了会计行业职业道德的进一步沦丧。会计职业道德目前主要是以自觉性和社会舆论监督来执行的,而并非是强制性的,由此也导致了执行力和约束力大打折扣。从内部监管来讲,由于某些行为可以为企业和个人直接带来经济利益,导致内部监管形同虚设。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主要领导的意见对于会计从业者来说就是规定,是不容置疑的,甚至在明知道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甚至违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也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如果不遵从领导意志,很可能直接被炒鱿鱼而无法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另外如果为了坚守职业道德底线而对错误行为进行举报,举报成本过高,程序繁琐,而且就算举报成功也往往只是罚款了事或者不了了之,这种现象不光对当事人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还对举报人来讲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情。这种显现也导致了会计从业者对践踏职业道德行为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选择了无视,隐忍,甚至还有人去模仿学习,这种现象导致了会计从业者难以遵守职业道德。由此可见,目前我国有关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无论是外部监管还是内部监管都缺乏具体可行的管理规定和惩罚措施。 三、结语 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扼守会计职业道德底线是非常重要的,针对以上提出的问题,我认为做到以下几点对于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和诚信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1.提高在高校的学习教育中与企业的内部培训中加强会计从业者的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视程度。推崇会计从业者的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从自身做起,为广大会计从业者树立优秀模范,从而起到正确的行为引导作用。 2.对既得利益的企业或者个人予以精准打击,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3.制定或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填补监管空白,建立诚信体系,设立诚信黑名单,从根本上净化会计从业者的从业环境。以上就是我对当前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的研究所发现的一些问题以及看法,如有问题,欢迎指正。 作者:石明明 单位:西京学院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诚信问题探讨 一、引言 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自然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始投资兴办企业,一时间企业数量和规模连年高速攀升,与之相对应的是会计从业人员数量也在急速增加,每年数以千万计的会计人员队伍在规模不等各种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公益性组织中从事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会计人员队伍的庞大一方面为我国企事业单位和政府组织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及使用提供了规范、专业化的技术服务,有力的促进了会计事业发展。但是会计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势必会影响会计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本文将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促进会计职业更好更快发展[1]。 二、当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现状分析 (一)整体缺乏责任意识 现如今,虽然财会行业业正在如日中天的蓬勃发展,但会计人员中仍不乏一些投机取巧、缺乏敬业精神的。甚至有些会计人员根本就不遵循常规工作流程,工作怎么轻松就怎么进行,这将严重影响他们的工作质量。再加上他们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科学的会计理念以及现有的会计就业招聘制度存在或多或少的漏洞,这种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二)自身专业知识技能不够 近年来由于财会专业的热门,越来越多的人在千军万马中选择一条“会计路”。从表面上看,激烈的竞争能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但是从另一方面考虑,由于会计行业门槛较低,手里仅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大批存在。也就是说,很多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连初级会计水平都达不到。这导致会计从业人员群体整体专业素质较低,总体结构失衡,高端会计不足,而普通会计人员饱和的现象[2]。 (三)法制观念意识淡薄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于会计职业来说,法制观念至关重要。但是从目前会计人员素质的现状来看,很多会计人员不懂法、不守法,甚至在工作过程中为了一己私利知法犯法,例如挪用公款、偷税漏税等,严重破坏了行业作风,对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了严重阻碍。 三、当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我国会计职业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究其主要原因就是人们对于会计职业的认识存在偏差,很多人认为会计职业就是算算数字、做做账。很多小微企业不愿意聘请专业会计从事财务核算工作,认为自己账务简单,随随便便找一个懂点会计知识的单位已有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就可以了,这样还能够避免聘请专业会计而节省一笔开支,或者很多小微企业自身并没有按要求设置会计账薄,或账目混乱,因此向税务机关申请了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税款,没有设置会计岗位,没有聘请会计人员。此外,有些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也不愿意推行会计电算化,仅仅用来进行简单的记账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和填制会计报表还采用人工的方式进行[3]。 四、优化会计职业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提高人们对会计职业的认知水平 当前,我国会计行业首要的工作就是要向广大企事业单位积极推广会计工作,加速推进我国的会计职业进程。要积极向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普及会计知识,让其知晓会计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让其接受会计职业,支持会计工作。各地财政部门要引导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小微企业正确认识会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聘请专业化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重要意义,促使他们聘请专业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并建立健全单位账簿和会计制度,配备会计人员,积极稳妥有序的开展会计工作,并购置一些价格便宜,功能齐全的会计电算化软件,提高会计核算效率。 (二)培养综合性的会计人才 企事业单位在聘用会计人员时要选聘哪些掌握一定的会计知识,能够熟练运用会计电算化软件进行会计核算的财务会计人员。一些中小企业,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选派接受能力强的会计骨干到专门的会计培训机构,接受专业化的会计知识培训,来提高会计人员准确运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的工作能力。要向中老年会计工作者普及基本的计算机操作知识技巧,尤其是一些会计软件和数据处理技巧,让会计人员都能够接受会计电算化,借助专业化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各个单位要对现有的会计人员进行轮岗,促使他们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从事不同的会计工作,尽可能的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4]。 (三)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为参训会计人员提供专业化的技能培训,以求帮助他们在短时间内掌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成本控制、财务制度建设等方面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此外还要联系国内开设会计课程的高职、大专,乃至本科院校,对会计人员进行远程教育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此外,也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促使其学习和掌握新的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制度、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经纪律,教育引导会计人员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坚守职业道德[5]。 五、结论 本文通过当前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诚信问题的现状分析,在总结归纳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以此来加快我国会计事业的发展步伐。相信,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我国的会计事业必将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朱承亮 单位:中铝昆明铜业有限公司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新时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探讨 摘要:现时期,会计人员因为职业道德建设不足,意识不够,法律意识薄弱而做出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长此以往,社会的风气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深入的去探索分析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内容,寻找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这个是新时期的我们迫切需要完成的事。如何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并不是只需要往从事人员方面找原因,在会计制度,环境等等因素上都是加强建设研究必须考虑的。 关键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策 在21世纪,对各行业的一个道德的管理和建设尤为重要。中华儿女历来就是以礼仪、以道德为首,推崇高尚的道德情操。道德就像是一盏明灯,有光明的存在才能驱散阴霾。会计在新时期是非常普遍的,只要是有经济活动的发生,经济义务的形成,就会有会计的出现,对经济活动进行计算、计量等等。正如空气无处不在说明了空气的重要,会计的遍及也是这个道理。因为遍及,所以重要。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因为它的自律性要建设和发展起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更加需要时间的日积月累和各个方面的努力。了解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我们才能更好的研究如何去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以此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弘扬社会的正气之风。 一、当前会计人员急需增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原因剖析 (一)会计人员和领导者法律意识的浅陋 我们都希望看到一个明朗的社会,但是现代社会却有着越来越多的会计违法行为事情出现。例如:某某企业由于进行新项目的研究需要投入大笔的资金,但是企业所可以支配的流动资金不足,于是企业的负责人就向银行进行贷款。出于银行贷款需要查看企业的报表,负责人便让企业的会计违规的将报表数据进行修改,以此来获得贷款的资格。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不仅仅是会计人员还包括了企业的管理者,因此我们急需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假使在此案例中,会计人员能坚持原则,坚持遵守会计制度的要求,那这个案例就不会发生,这类违法行为也会随之不复存在。如果对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不加以加强,这类违法行为将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违法行为发生并不仅仅只有会计人员自身的责任,其他方面的原因还有会计人员所从事的公司,很多老板一味地强调利益,怎样将自己的利益,公司的利益扩展到最大,将成本降低,损耗降低,这些要求有时候会不客观的造成会计违法行为的产生。会计人员和企业领导者的法律意识浅薄,并没有深刻的意识到违法行为会对社会经济造成怎样不良的影响。 (二)社会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度不足 会计道德建设体制在企业内部完善的程度会影响企业的会计管理,会计制度的执行会由于很多方面的原因并没有执行到位,体制和制度形同虚设,或者是只是在最初强调制度的执行,强调道德建设,时间一长就放之任之,这些会促使违法事件的发生。所以,减少和杜绝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完善会计制度和体制,营造良好的社风风气是当前会计人员急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原因。 二、当前会计人员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的渠道 (一)从基础教育上增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就是在工作中,在职业活动中的一系列具体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就效力方面而言,它并不像是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性,但是却是墨守成规的东西。虽然不具有必须执行的强制力却任然需要你我遵守。它规范着从事会计行业的会计人员的行为操守,使其更加便于管理。修筑高楼大厦地基是根本,同样的道理,建设职业道德,最开始的会计教育也是根本。从基础上教育就是说从会计的职业教育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一开始时就严格进行教育普及,将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教育不管是以书本的形式,还是定期考核的形式,让每个从业人员都明白,清楚并且深刻的理解会计职业道德八大点所涵盖的内容,只有清楚的知道其中的具体道德要求,才能在会计人员每次从事具体会计业务时,心中明了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道德建设所不能允许的,心里有正确的方向,才能做好每一件事。 (二)从后期的监督中不断完善 只有教育,只有基础普及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在教育之后,更应该时时检测教育后期的执行情况。科学家研究过人的记忆时间是有限的,人能更长久的记住做一件事或者一些东西,是因为在日积月累的重复中形成了一种短暂性习惯或者是长期的习惯,这样才不容易遗忘。所以对于很多事常常可能遗忘,道德建设教育也是一样,假设定期的检测,抽查,那会计的道德建设教育在会计人员心里也可以像形成一种习惯一样的固定的思考方式,在做会计的各种经济业务时,能够随时随地的铭记,这样才不会因为无知甚至是明知故犯而做出违法的行为。 (三)从社会的宏观影响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电视里,书报上,从过去到现在,有着很多很多的像这样的违法乱纪的不正当会计行为。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我们也可以从电视、网络、报纸、书籍等等传播媒介出发,将积极向上的,拥有正能量的那些会计案例展现出来,让人们了解。同时也要将那些违法的,滥用职权进行各种犯法的行为公之于众,让人们谴责这样的行为,让人们意识到这样的举止是受人们所不悦的,是不好的,因此才不会有想要越过法律界限去做出违法的会计行为的想法。 (四)从机制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从机制上加强不仅仅是针对会计单位的机制,还包括整个社会,整个会计行业的机制。在会计行业中,没有完善的道德建设,对于公司的管理和发展并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在今天,这个社会主义时代,这个经济社会,要想更好的管理公司和企业,首先要有完美健全的准则,这样才可以推动企业的经济发展,企业的经济得到发展继而社会的经济也跟着发展。所以在制度上、准则上想办法,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阶段。一个企业拥有良好的管理团队和管理机制后,可以增涨企业员工对工作的热情,对工作的在意度。只有建立健全合理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才能在如今这个新时代新时期中更好的贴合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会计除了对核算还有监督,监督机制不止包括会计自身的监督,也包括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其他监督,要符合会计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并且要严格的执行。对于一个公司而言,虽然盈利是最终的目的,但是也不能“唯利是图”,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盲目的做出违法的行为,这样不但得不到更多,反而会因为触犯法律而为此买单,这一点是每一个公司的决策人应该深刻领悟的。加强就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大力度,使其往更宏伟的方向发展。从机制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从企业的会计制度和管理制度上加强,不能虚有制度而没有实际的执行。 三、结语 在新时期,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件利益良多的事,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你可以拥有高尚,廉洁的个人操守,自警自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赢得别人的尊重,受到人们称颂。对于会计行业来说,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可以形成一个拥有良好风气,秩序井然,刚正严明的职业环境。对于社会来说,在新时期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可以形成一种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的社会风气。因此,我们要不断的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减少甚至是杜绝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从各个方面同时努力,不断的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素养,让这个社会的正气之风能风起不止。 作者:朱国强 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新时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论文 摘要:现时期,会计人员因为职业道德建设不足,意识不够,法律意识薄弱而做出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长此以往,社会的风气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深入的去探索分析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内容,寻找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这个是新时期的我们迫切需要完成的事。如何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并不是只需要往从事人员方面找原因,在会计制度,环境等等因素上都是加强建设研究必须考虑的。 关键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策 在21世纪,对各行业的一个道德的管理和建设尤为重要。中华儿女历来就是以礼仪、以道德为首,推崇高尚的道德情操。道德就像是一盏明灯,有光明的存在才能驱散阴霾。会计在新时期是非常普遍的,只要是有经济活动的发生,经济义务的形成,就会有会计的出现,对经济活动进行计算、计量等等。正如空气无处不在说明了空气的重要,会计的遍及也是这个道理。因为遍及,所以重要。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因为它的自律性要建设和发展起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更加需要时间的日积月累和各个方面的努力。了解什么是会计职业道德,我们才能更好的研究如何去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以此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弘扬社会的正气之风。 一、当前会计人员急需增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原因剖析 (一)会计人员和领导者法律意识的浅陋 我们都希望看到一个明朗的社会,但是现代社会却有着越来越多的会计违法行为事情出现。例如:某某企业由于进行新项目的研究需要投入大笔的资金,但是企业所可以支配的流动资金不足,于是企业的负责人就向银行进行贷款。出于银行贷款需要查看企业的报表,负责人便让企业的会计违规的将报表数据进行修改,以此来获得贷款的资格。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不仅仅是会计人员还包括了企业的管理者,因此我们急需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假使在此案例中,会计人员能坚持原则,坚持遵守会计制度的要求,那这个案例就不会发生,这类违法行为也会随之不复存在。如果对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不加以加强,这类违法行为将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违法行为发生并不仅仅只有会计人员自身的责任,其他方面的原因还有会计人员所从事的公司,很多老板一味地强调利益,怎样将自己的利益,公司的利益扩展到最大,将成本降低,损耗降低,这些要求有时候会不客观的造成会计违法行为的产生。会计人员和企业领导者的法律意识浅薄,并没有深刻的意识到违法行为会对社会经济造成怎样不良的影响。 (二)社会会计制度的执行力度不足 会计道德建设体制在企业内部完善的程度会影响企业的会计管理,会计制度的执行会由于很多方面的原因并没有执行到位,体制和制度形同虚设,或者是只是在最初强调制度的执行,强调道德建设,时间一长就放之任之,这些会促使违法事件的发生。所以,减少和杜绝会计人员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完善会计制度和体制,营造良好的社风风气是当前会计人员急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原因。 二、当前会计人员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的渠道 (一)从基础教育上增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职业道德就是在工作中,在职业活动中的一系列具体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就效力方面而言,它并不像是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性,但是却是墨守成规的东西。虽然不具有必须执行的强制力却任然需要你我遵守。它规范着从事会计行业的会计人员的行为操守,使其更加便于管理。修筑高楼大厦地基是根本,同样的道理,建设职业道德,最开始的会计教育也是根本。从基础上教育就是说从会计的职业教育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一开始时就严格进行教育普及,将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教育不管是以书本的形式,还是定期考核的形式,让每个从业人员都明白,清楚并且深刻的理解会计职业道德八大点所涵盖的内容,只有清楚的知道其中的具体道德要求,才能在会计人员每次从事具体会计业务时,心中明了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道德建设所不能允许的,心里有正确的方向,才能做好每一件事。 (二)从后期的监督中不断完善 只有教育,只有基础普及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在教育之后,更应该时时检测教育后期的执行情况。科学家研究过人的记忆时间是有限的,人能更长久的记住做一件事或者一些东西,是因为在日积月累的重复中形成了一种短暂性习惯或者是长期的习惯,这样才不容易遗忘。所以对于很多事常常可能遗忘,道德建设教育也是一样,假设定期的检测,抽查,那会计的道德建设教育在会计人员心里也可以像形成一种习惯一样的固定的思考方式,在做会计的各种经济业务时,能够随时随地的铭记,这样才不会因为无知甚至是明知故犯而做出违法的行为。 (三)从社会的宏观影响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电视里,书报上,从过去到现在,有着很多很多的像这样的违法乱纪的不正当会计行为。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我们也可以从电视、网络、报纸、书籍等等传播媒介出发,将积极向上的,拥有正能量的那些会计案例展现出来,让人们了解。同时也要将那些违法的,滥用职权进行各种犯法的行为公之于众,让人们谴责这样的行为,让人们意识到这样的举止是受人们所不悦的,是不好的,因此才不会有想要越过法律界限去做出违法的会计行为的想法。 (四)从机制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 从机制上加强不仅仅是针对会计单位的机制,还包括整个社会,整个会计行业的机制。在会计行业中,没有完善的道德建设,对于公司的管理和发展并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在今天,这个社会主义时代,这个经济社会,要想更好的管理公司和企业,首先要有完美健全的准则,这样才可以推动企业的经济发展,企业的经济得到发展继而社会的经济也跟着发展。所以在制度上、准则上想办法,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阶段。一个企业拥有良好的管理团队和管理机制后,可以增涨企业员工对工作的热情,对工作的在意度。只有建立健全合理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才能在如今这个新时代新时期中更好的贴合会计人员的会计工作。会计除了对核算还有监督,监督机制不止包括会计自身的监督,也包括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其他监督,要符合会计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并且要严格的执行。对于一个公司而言,虽然盈利是最终的目的,但是也不能“唯利是图”,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盲目的做出违法的行为,这样不但得不到更多,反而会因为触犯法律而为此买单,这一点是每一个公司的决策人应该深刻领悟的。加强就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加大力度,使其往更宏伟的方向发展。从机制上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从企业的会计制度和管理制度上加强,不能虚有制度而没有实际的执行。 三、结语 在新时期,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件利益良多的事,对于会计人员来说,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你可以拥有高尚,廉洁的个人操守,自警自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赢得别人的尊重,受到人们称颂。对于会计行业来说,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可以形成一个拥有良好风气,秩序井然,刚正严明的职业环境。对于社会来说,在新时期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可以形成一种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的社会风气。因此,我们要不断的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减少甚至是杜绝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从各个方面同时努力,不断的加强会计的职业道德素养,让这个社会的正气之风能风起不止。 作者:朱国强 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新形势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探讨 摘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各行各业的相互配合与共同发展。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改革,会计行业在企业发展进程中的决策性和影响力也日益显现出来。会计行业能否良性发展,对我国整个经济秩序以及结构的影响至关重要。因此,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成为了全社会的普遍共识。文章对新形势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深入地探讨了相关的改革措施。 关键词:新形势;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一、新形势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会计行业是必不可缺的一个重要领域,它一方面能够对国家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另一方面也能够对各种会计行为起到规范的作用。因此,一个会计人员是否具备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就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我国的“银广厦”事件,以及美国的“安然”事件之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更是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淡薄、职业素质良莠不齐,会计行业的内部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相当普遍。所以,全面提高会计人员职业素养,加快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设,已成为会计行业的当务之急。 二、新形势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改革措施 (一)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 新形势下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会计人员不仅要具备最新的专业技能,而且还要不断增强自身对职业道德的认同感。诚信是会计行业之根本,所以会计人员在从事一切会计事项时也必须要做到诚信为本,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确保会计这一职业的存在意义。因此,在会计实践工作中,企业应该不断强化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并将其提升到一定的高度上来。第一,在日常的会计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宣传力度,制定出完善的会计人员行为准则与规范,及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行为予以严惩,不断提高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水平。第二,企业要努力在社会上树立起一个积极进行职业道德建设的良好印象,这有利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接轨,让企业能够紧跟当前的经济发展趋势,把自身建设成为更可靠、会计信息质量更高的现代化企业。 (二)加强对整个会计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 职业道德规范是确保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得以顺利实施和执行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和确保会计行业能够良好、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必须要国家立法机关和会计行业协会经过协商以后才能真正确立下来。而且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事项时必须要将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根本指导原则,来进一步规划相关会计工作的要求和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花费的时间,其实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过程。同时,在企业在建设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过程中,还要重视对国家经济法规和管理条例的贯彻与落实。此外,还要从会计行业的工作、职业以及能力三方面的要求出发,对会计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把控,进而最大限度地提升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三)加大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力度 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实现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学校教育,一种是以培训方式进行的再教育。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学校教育,其实就是指会计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所接受的专业化职业道德教育。此时的职业道德教育主要是系统地对职业道德相关的理论知识进行学习,并且会结合一定的教学实践来让会计专业的学生更深刻地体会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意义。而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再教育,主要是指在他们从事会计工作以后,通过不定期的思想道德培训课程,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觉悟和工作积极性,增强他们对会计职业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且让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最先进的会计专业技能,最终以此来提升会计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四)健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管体系 会计人员只有本着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处理一切的会计事项,才可能让企业的不同利益者的需求得到满足。因此,只有不断健全企业内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管体系,才能真正促使会计人员树立起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意识。首先,健全企业内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前提,就是要加强对我国现有会计法律法规的贯彻与执行。加强会计人员对新会计法的学习与运用,并将其作为整个会计行业办事的标杆。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管制度和体系,从源头上杜绝任何可能发生的职业道德缺失的问题。其次,还要将企业的内部监督与社会的外部监督充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企业的内部监督,指通过会计核算、借贷记账等环节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评判其是否符合国家的经济法律法规或者企业内的财务规章制度。社会的外部监督,则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税务局等社会机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监督与审查。此外,企业除了要健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管体系,在设置会计岗位时也必须要做到合理、科学。也只有在此前提下,企业的会计工作和资源才能够真正实现分配合理化,会计人员监管的奖惩机制才能够真正得以健全,最终实现整个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化和科学化。 三、结论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是决定企业经济发展好坏的关键因素。而新形势下我国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早已不容忽视,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也成为了会计行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要进行的重点任务。首先,要增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不断增强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的认同感,将诚信为本作为从事一切会计事项的根本指导原则。其次,要加强对整个会计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并据此进一步规划相关会计工作的要求和完成该项工作所需花费的时间,保证会计工作的公平性与保密性。再者,要加大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觉悟,提升会计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此外,还要健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管体系,将企业的内部监督与社会的外部监督充分结合起来,合理设置会计岗位,真正实现企业会计工作和资源的分配合理化。 作者:张文宇 单位:保定申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财审部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论新时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改革深化,会计信息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最终决定了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秩序,因此在新时期为了促进会计行业积极、健康、向上发展,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十分重要。但是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尚未形成有效、完整的运行体系,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本文简要介绍了新时期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分析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策略。 关键词:会计人员; 职业道德 ;从业环境 一、新时期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随着会计生涯的不断延长与历练,对于我这个将要迈入不惑之年的会计人员来说,深感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心中一定要有“戒”,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做到心中有数,作为“戒”的衡量标尺,当属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尤其是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于从事会计行业的人员来说,就是法律底线,我们会计人员一定要守住这个底线。1.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是经营者、投资者、社会大众进行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反应企业经营结果、财务状况的具体表现,会计信息的提供者是会计人员,其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水准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2.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的规章制度、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是我国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保障,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离不开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只有做到从会计人员自身开始约束,坚持维护职业道德底线,才能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增强财务战略决策的前瞻性、准确性,为市场经济运行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整体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3.提高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会计人员来说,过强的专业技术和丰富会计工作经验都不是最重要的,对职业道德的注重程度和执行力度才是企业快速发展的核心所在,通过职业道德严格规范会计人员的财务行为,增强会计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防止会计人员为了自身经济利益,损害所有者权利,做到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从而提高会计人才队伍的整体执业素质。4.会计领域反腐倡廉。会计行为直接影响社会整体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实际会计工作中,贪污腐败、行贿受贿现象仍然存在,主要是因为在社会强大的上级压力、外界利益诱惑下,一些会计人员就忘记了职业道德低下,不再坚持最初的原则。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能够促使会计领域反腐倡廉,完善会计人员的从业环境,构建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新时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淡薄,利益格局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使得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冲突现象严重。因为缺乏客观公正、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在各种诱惑面前不能坚持原则,部分会计人员会根据经营者利润需求或个人私欲,利用专业优势,不顾职业操守,伪造、变更虚假会计信息,粉饰财务会计报表,只注重个人发展,不考虑企业长期发展。2.会计人员从业环境有待改善。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会计人员的从业环境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职业道德修养缺失。企业管理层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或是偷税逃税,会提出做假账的要求,会计人员社会地位低下,会计工作不独立,往往会被动的选择作假行为,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为了获取高额报酬,也会按照被审计单位要求出具虚假报告。在这样一个社会大环境下,会计人员要想维持职业道德困难重重。3.会计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会计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一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相关运行机制无法有效执行,而且企业内部缺乏科学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为会计人员发生职业道德缺失行为提供的空间,内部考核激励机制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外部监督制度缺乏,外部审计监管机制不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往往存在经济利益关系,没有为社会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4.职业道德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有关《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职业道德的规定较少,在新时期下,经济犯罪方法众多,会计行业职业道德相关法律制度已经远远跟不上时展的步伐了,会计法规制度实施不配套,加上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相关法律制度的重视程度较低,法律知识了解较少,对法律制度的执行不到位。 三、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1.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为了快速适应新时期会计行业的发展,会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技术能力和经营能力,职业道德意识也在逐渐被社会重视,我国应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管理层要起到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融入企业文化中,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加强宣传力度。对于会计人员的考试,应注重对道德素质的考查,综合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素质。面对外界的层层诱惑,一定要坚持住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客观公正的向外界出具财务会计报表,严禁会计造假、欺骗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不道德行为。2.完善会计人员从业环境。会计人员从业环境是否良好直接影响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准,应该不断净化会计人员从业环境,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抵制社会不良风气。规范经营决策者违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思想、行为,提高领导道德素养,促使决策者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严禁利用职权或利益诱惑向会计人员提出不合理的作假行为。会计师事务所要出具独立的、可靠的审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负责,提升经营、投资决策的可行度。政府部门对企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应加强关注度,严格规范会计行为,在新形势下为会计行业发展提供广阔、良好的发展空间。3.加强会计行为监管。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管,采用内外监管形成连续、有效的监管体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通过自我约束、评价、控制的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合理设置岗位职责,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采用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规范内部控制程序,形成相互监督、牵制机制,对于集团企业可以执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防止信息不对称现象。建立科学的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实现奖罚分明,严格监控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加强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外部监管的核心机构,更要加强职业道德监管,对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审计质量。财政、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资金的监控,对企业偷税漏税、造假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企业及会计主要责任人进行惩处。4.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是约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重要、有效的方法,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使得职业道德建设有法可依,会计人员要勇于坚持会计原则,做到遵纪守法,敢于社会的不正之风作斗争。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违反职业道德的惩罚内容,修订职业道德相关责任和惩罚概念模糊、不确定的条款,从制度上弥补法律漏洞,防止不法分子从中谋取私利,损坏国家利益。 四、结语 随着我国会计行业的快速发展,在新时期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十分重要,端正会计人员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使会计人员深刻认识到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对企业及国家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促进整个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修剑波 单位:长春精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培训 一、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概述 (一)相关概念阐述 道德是人们生活中较为耳熟能详的一个概念,道德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一个问题。在我国古代,道德不仅指处理人际关系之时应当遵循的行为原则以及规范要求,还兼指个人的行为品质以及修养境界。在现今,道德涉及的范围非常大,是好与坏、是与非、善与恶等高的概念来评价人们的各种行为。职业道德是道德的一个特殊的领域,是一般道德在社会职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职业道德与职业活动息息相关,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它的形成与商品经济之进展有着随同关系,成为商品经济活动中一种全新的道德观。会计职业道德是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在会计工作中的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了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成为权衡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的优劣的尺度。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之提高,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会计职业活动的范畴愈来愈普遍,职业活动的内容愈来愈丰富,现在商业银行会计行业就是其中一例。商业银行会计职业关系的变化也促进了商业银行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 (二)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职业道德在商业银行会计职业行为以及商业银行会计职业活动的具体体现。现今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有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则以及坚持准则,提高工作技能,参与管理,加强,服务这八个基本的要点,具体体现在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保持公正;通晓业务,能力足以担任会计工作;对银行企业加以保密,绝对不以非道德手段获得别人秘密;提供客观的信息,并予以充分揭示。 二、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培训的意义 商业银行会计的服务对象涉及到多个方面,供给的管帐信息无疑属于公共产品,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作用于社会经济之发展,此外,商业银行会计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与我国的法律法规搭档,调整工作关系中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倘若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低劣,那么严重影响到我国大众的切身利益。大部分商业银行不乏职业道德素质颇高的会计人员。然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的确确仍然发生还是一少部分违背职业道德,乃至犯的不耻作为。因此,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的意义非常重大。提高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及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是非常必要的。究其原因,无非是会计职业道德是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行为的必要保障;会计职业道德能够激发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自我涵养的主动性。强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能够建立全新的商业银行会计行业作风,培育会计人员的杰出工作德行,培育品学兼优之会计人才,维护会计行业之威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 (一)积极的一面 1.热爱自己的岗位 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只有热爱自己的岗位,才能敬重会计这个职业。现在的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一方面出于对会计工作的兴趣,另一方面出于当下激烈的工作岗位竞争,大部分的会计人员都热爱着自己的岗位。 2.服务意识逐步提高 当下的大多数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对于服务对象的服务意识是不断加强的,他们对服务主体非常忠实,心里面自始至终都是以服务对象的经济利益为主。与之同时,他们树立起强烈的服务意识,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谨记把为所有者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是自己的责任以及义务。此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还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对待工作,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得失,以谦虚文明的态度对待服务对象,这样的文明服务促使他们的服务达到了高质量的效果。 3.守法合规意识不断增强 当下大多数商业银行会计人员都可以准确对会计职业权利与会计职业义务的关系对做出一定的安排并解,加强抵抗行业不正之风的本领,积极培养良好的遵纪守法之习惯,积极遵守企业组织纪律,并且积极履行维护财经纪律的责任,勇于与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不断增强守法合规意识使得所有者的权益得到了保护,国民经济得到了良好地运转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职业道德观念较为淡薄 尽管我国根据国际惯例以及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了相关的会计职业的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金融行业业务活动有法可依,然而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当下有少量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观念比较淡漠,诚信意识不够,再加上他们的上司不乏一些法纪观念不正之辈,廉洁自律意志力不坚定,因此造成底层商业银行会计人员难以遵守和维护职业道德,丧失掉自己的职业责任感,致使他们无法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随意更改核算办法,会计核算混乱,财政体系丧失平衡,胡乱造假账,严重致使商业银行出现诚信风险。 2.保护客户信息的行为存在偏差 商业银行客户的信息具有很大的保密性,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是可以掌握大量的商业、工作以及客户信息。如果这些信息非特殊情况下是万万不能泄露的,倘若这些信息严重泄露,对于社会经济的损失是难以估量的。 3.缺乏钻研专业技能的精神 会计专业是一门专业技能很强的职业,当下我国多数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由于忙于处理繁琐的业务,难以抽空学习,再加之他们自主学习的意识不高,认为会计专业无非就是一些数据处理的简单问题,无需花费大量时间学习,致使他们的会计专业知识量跟不上时代的信息更新节奏,导致商业行会计专业工作效率的下降。如果商业银行会计人员不具备高质量的技能水平,会计信息是一种空谈。 4.违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原则 会计人员在处理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之时,其务须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光明正大,然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鉴于岗位的局限以及上司的影响,出现了很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这与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违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原则有关。倘若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难以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贵伐,那么管帐信息大有可能会不真实,社会经济效益将大会损失。会计信息的本质要求为真实客观,倘若会计信息失却这个特质,势必导致广大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失误,引起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局面之产生。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社会整体信用环境较差 目前我国社会整体信用环境较差,整体表现为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信用质地,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现时银行交易中出现诸多的信用缺失事件,这与整个整体信用环境较差息息相关,使得整个社会道德价值观受到冲击,商业银行也不例外。 2.职业道德教育边缘化 当下中国从事商业银行会计职业人数逐步增多,构成的会计步队异常巨大,然而我国的会计队伍总体素质较低,懂核算、懂管理的员工不多。之所以会出现我国会计人员的知识面与职业水平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会计的要求的局面,是因为我国的会计道德教育边缘化,很多时候我国的会计,教学都呈现出我国教育的弊端——注重专业素质教育但是却忽略职业道德教育。这样培养出来的工作人员难成大器,造成违法行为时常发生,漠视法纪,银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纪律等执行得不严格,轻忽会计危机防备以及银行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造,导致会计政策水平以及营业技能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需求。 3.内控制度和考核晋升机制不科学 防止管理疏漏需要依靠一个科学的内控制度,然而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令人担忧。某些商业银行缺乏良好的内控岗位制约的管理制度,商业银行会计岗位的设置难以互相约束和监督,而管理则是较为松懈和脱节,即使某些银行拥有一个较为行之有效的制度,然而却缺乏一个健全的运行保障机制,如此势必助长个别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违法行为的形成。当下我国商业银行的考核晋升机制也是不科学的。商业银行中的会计人员中的热爱自己的岗位,兢兢业业者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奖励,另一方面就是他们得到的奖励是微不足道的,这样导致那些职业道德良好的商业银行中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大大挫伤,同时也滋生了某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滑坡。这种不好现象的产生究其原因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考核晋升机制不科学,重业绩而轻行为。 4.经济利益驱动,个人职业道德滑坡 前面提及,尽管我国根据国际惯例以及体制改革的需要制定了相关的会计职业的法律法规,使得我国的金融行业业务活动有法可依,可是现在有些商业银行会计相关人员尤其是领导层,职业道德观念较为淡薄,容易受经济利益驱动,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个人职业道德滑坡,进行商业银行的会计违规和做假账行为产生。因此,会计信息失真和恶性经济犯罪频繁发生,会计职能弱化。 四、如何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培训 (一)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当下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需要持续完善,政府应当支持鼓励社会公众中有着良好信用的人士以及企业,对他们的信用道德给予一定的奖励,运用大众媒体来宣传诚信的好风气。其次,当局务须建立较为成熟的社会信用档案制度,建立一个健康的社会信用监督体系。 (二)加强银行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职业道德良好氛围 银行企业应当坚持“以德治企”的理念来塑造企业形象,用职业道德来树立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银行企业应当积极构建自己的企业文化,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在实际工作中培养企业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和企业精神,注重行为规范方面的管理,把企业道德与企业的理念、行为、经营方向、发展战略、服务特色等进行系统科学的整合与策划,强调企业和会计员工对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勤于风险,贡献社会,把“让客户满意、政府放心”作为价值观念,营造出一个职业道德良好的氛围。 (二)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强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对提升银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培育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情感,建立会计职业道德信念大有裨益。在对在校学生进行基本的会计学历教育的同时,也要对商业银行在职会计工作者的继续教育。为了加强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企业应当适当对其进行培训,采取适应性学习,扩展性学习和系统性学习等多种于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培训内容;采用讲授、讨论和研讨等培训方法,这种灵活的教育方式不仅可以提升会计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效性,还能减缓其工作与进修研习的冲突。此外,商业银行会计人员应该积极主动地加强职业道德自我教育,养成自觉抵制不良行风影响,提升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积极践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好习惯。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为了促使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更加健全,发挥职业道德的作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可以促使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之间有章可循,形成相互监督约束的良好氛围。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更是为了加强商业银行会计工作者对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并且根据其结果进行相应之表彰和惩罚,建立起商业银行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机制。倘若缺乏科学合理之奖惩机制,那么商业银行会计工作人员检查就会只顾着形式,却难以施展其应有的鼓励以及震慑功用。因此,为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政府部门应当对会计职业道德实施必要的行政监督;会计职业道德应当纳入被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和年度检查验证制度;会计职业道德应为商业银行会计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商业银行企业应当完善银行业内部激励机制,对银行会计人员检查中呈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同时通过公开刊物等大众媒体予以广泛的宣传,这样众多商业银行会计人员者从这些道德楷模中得到鼓动的力量,营造抑恶扬善的企业环境。综上所述,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银行企业的利益是相辅相成的。商业银行会计人员的优良的职业道德有利于展现企业特色,得到社会公众的了解、认同与偏爱,提高银行企业的知名度、信誉度以及竞争力,推进企业的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作者:李玲玉 单位:渤海大学管理学院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一、会计人员道德建设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意识的淡薄 在当今中国的会计行业内,很大一部分人只会关注其在经济发展上的运作度,而一些核心的东西却在追求眼前利益过程中被忽略了。经过日复一日枯燥化流程的会计从业人员慢慢磨掉了刚入职的那份职业热情。不只是褪去了学习知识、与时俱进的热情,又或者说是一种职业理想,除了职业技能的低级外,职业道德淡薄的人更有可能在实践的会计工作中做出有违其职业道德的事。 (二)内部监管制度的不健全 内部监管制度完善度是企业执行能力的好坏的重要指标,在实际的管理中,很多企业的内部监管制度严重不全甚至缺乏,因此不能有效的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约束,而当会计人员发生了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后,也不能及时有效对违反者追究责任。建立合理的内部监管制度,可以很大程度上的限制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而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制度需要良好的内部环境来支撑。而现阶段的内部监管制度总是在岗位和人员配置上出现问题,随着人员分配上问题的产生,资源管理混乱的现象也慢慢浮现。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有些单位对内部监管缺乏意识致使内部人员“一人多职”情况的多发,更是使得内部控制变得薄弱且混乱。因此在不完善的内部监管系统在此宣告破灭了,而剩下的将致使内部审计的形式化空壳,基本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并将会助长相关负责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腐败之风。 (三)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参差不齐 在现阶段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数量和名称变得越来越繁多,随之而来从事会计的人员数量也变得越来越庞大。在庞大的基数之下,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却难以保证。而造成这些会计师职业素养不高的主要原因还是与会计行业门槛低有关。按照《会计法》上面的规定,只要高中毕业的人都可以参加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所以说会计从业资格证入口是比较低的。而一般的公司对财务工作人员的要求也不是很高,只要有从业资格证书、会点基本的财务管理工作就可以上岗就业了。在会计行业内,大部门的从业人员都是从事的基础的财务管理工作,而且处理的事情极其的简单和枯燥,只极少部分人员才能得到晋升,去处理核心的复杂会计业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从业人员的自我学习热情就普遍低下。 二、会计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一)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视度 合理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一个会计单位来说非常重要,在日新月异的市场经济发展中,会计人员除了要及时的更新专业知识外,还要加强其自身的职业道德认同感。会计行业中,诚信何其珍贵,作为会计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要做到诚信为本,这是一切工作的前提,没有诚信的人,必然会做出弄虚作假的事情来,而他也将在此过程中失去其职业存在的意义。从实践的方向来看,企业需要把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到更高的层次来。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企业领导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宣传力度,并制定出相应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惩罚,一旦发现会计人员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立即制止并给予处罚,使其不断地提高对职业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水平。再者企业应该树立积极的职业道德建设社会印象。不仅把企业员工提高到职业道德建设的队伍上,更是把企业和企业、企业与社会接轨,从当前的市场经济出发,建设成为更加可靠有更高会计服务的公司。 (二)完善职业道德建设的监管体系 信用是会计行业的根本所在。会计人员必须要在诚实守信的前提下,才可以满足各种利益者的需求。而要想促使会计人员养成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内部监管体系是必要被建立且完善的。当然在建立内部监督系统前,还需把注意力放到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来。依法办事是会计行业的标杆,在新《会计法》的指示下,不断完善会计内部监管制度,并把它们建成一个具有完善体系的企业内部监管系统,从根本上防止企业职业道德缺失的问题。企业的内部监督还需和社会的外部监督连接起来,内部监督通过对核算、记账等会计程序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审查,检查其是否符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当然社会监督中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等社会机构也会对其进监查,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除了监督体系外,合理的会计岗位设置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这个前提下,合理的分配工作和资源,建立健全的惩罚机制,可以大幅度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三)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 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是会计管理工作的核心,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培养,可以从分层次进行。在企业内部加强对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素养的教育是必要的,而定期对其进行有奖惩的活动检查会大大提高职业道德教育的效果。当然企业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举办演讲、辩论等多种活动来加强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必然与时代精神挂钩,在未来时代的精神除了传统的道德观念外,更多的会是职业精神的创新与变革。在职业精神的范畴内,会计人员贴合与新时代的大背景,吸收国际上先进的会计审计理念,从而更好的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从硬件上来看,企业管理层是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主导者,通过财务审计的电信化进程,全面实现企业会计工作的电子信息技术化,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审计技术进行对接,可以转化成符合企业发展需求的时代性职业精神。总之,会计人员必须要以“诚信为本”的原则,这是会计行业的职业精神。在实际的会计行业中,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还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会计人员对待职业的不认真不负责以及缺乏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的情况太多太多,要从根本上改善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还需要从多方面下手。企业有效的奖惩机制、多元化的职业道德教育都会是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意识的有效措施。当然在未来的职业发展中,会计行业更应该从时代精神入手,全面实现会计行业的硬件办公技术的国际化的同时,加强对会计人员新时代职业精神的培养和教育,严格实行会计行业的国际化标准,坚决制止会计业内“乱收费、乱集资、乱分配”的现象,结合多元化的职业道德奖惩机制,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作者:李音 单位:广东省高明监狱企业财务部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 一、引言 “修养”这个词是“修身”与“养性”两个词义的结合,即人们通过学习、实践磨砺、陶冶而提高本身素质的功夫和过程,又指人们通过修养功夫达到以某种程度的境界的品性与能力。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岗位上对自己的思想品质、思想意识方面的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以及所要达到的水平和境界。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会计人员根据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而进行的反省、检查、自我批评和自我剖析;二是会计人员在会计岗位上形成的举止、风貌、仪表、情操以及应达到的境界。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道德品质修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计职业道德品质是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会计职业道德行为上的反映。同志说过: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一个人偶然做了一件或几件好事,并不能因此而认为他已具备了某种良好的道德品质。因为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长期积累的结果。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形成,是会计人员长期的道德修养的结果。会计职业道德品质修养,是坚持不懈地以会计职业道德原则、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道德教育,在实践中进行刻苦的自我完善的过程。会计人员的道德品质并非先天固有,而是后天形成的。会计人员要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就要把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变成自己的内心信念,变成良好的道德行为和习惯。而良好的道德行为和习惯需要经过自觉的锻炼,刻苦的学习和长期的修养才能形成。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任务,就是通过对会计职业道德原则、规范的认识和体验,使会计人员形成稳定的、能区别和明辨职业行为中的善良与丑恶、光荣与耻辱、高尚与卑鄙、诚实与虚伪等方面的内心信念,并将内心信念运用于工作实践,在实践中自觉调节个人的行为,使之符合会计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无论在有人或无人监督的情况下,都能自觉地按照会计职业道德原则、规范行事,成为一个职业道德高尚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注意加强每位会计人员本身的自觉修养,不断增强其自我完善的能力,是陶冶情操、形成良好会计职业行为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途径 (一)社会实践是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根本途径 首先,只有亲自参加实践,才能深刻理解和接受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们的正确认识从社会实践中来。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规范不是理论家杜撰的,它是在会计工作实践中形成的精神关系的正确反映。只有置身于会计工作实践,才能把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认识这些关系的本质,了解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的必要性、合理性,从而才有可能接受它。其次,只有亲身参加实践,才能检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品质。会计职业道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实践的道德,它要求人们严格遵守言行一致的原则。会计职业道德品质修养的程度拿什么标准来衡量呢?这当然是会计人员自身的实践。再次,只有亲身参加实践,才能不断地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水平。客观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会计工作实践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会计人员只有亲身参加实践,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道德认识,不断地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水平,使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由一个境界升华到另一个更高的境界。 (二)加强理论学习是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 首先,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理论。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的理论基础。近几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某些会计人员比较注重业务提高,相对忽视了马列主义理论和职业道德理论的学习,这势必影响会计人员道德水准的全面提高和发展。同时,改革开放为职业道德增加了新内容,提出了新要求。所以,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道德理念,在正确思想的指导下,不断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拒腐力,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把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变成内在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观念,从而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品德。其次,加强会计专业知识和会计法律法规的学习。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必须培养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因为会计是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职业,会计理论、会计实践的发展非常快,如果不加强学习,就会赶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就难以胜任会计工作。比如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今天已被广泛地应用于会计领域,会计理论也借鉴了西方会计学部分理论成果,我国的会计准则随着加入WTO逐步与国际接轨。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自觉地学习一切新的知识,掌握新会计职业技能,以适应会计职业发展的要求。另外,还要学习有关的会计法律规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使自己在职业活动中知法、守法、护法,并做守法、护法的模范。 作者:完颜张杰 单位:国网河南扶沟县供电公司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论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及对策 一、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 (一)部分会计人员没有树立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不少从事会计行业的人员都似乎没有弄清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相关政策法规都缺乏正确的认识,总觉得自己工作忙,没时间也没有精力学习会计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在平时的工作中,有时不能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会计工作,甚至因职业道德观念、法律法规淡薄,做出违法的事情,不能做到依法办事,依法从业。 (二)部分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加强。会计人员职称水平不一,部分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有待完善,学历水平不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会计从事人员的基本业务水平都有待加强,平时只管工作,不注意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水平,不能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不能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三)部分会计人员丧失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在众多会计从事人员中,有不少人都推崇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丧失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为了自己的私欲,为了满足自己的金钱需求,故意伪造和变造会计信息,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的资金,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部分会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准则,弄虚作假。当单位利益和国家、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不少会计人员在领导的“暗示”和“施压”下违背职业道德准则,甘愿做老好人,为单位怎样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活动献出自己的“妙计”,不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自己的监督职能,经常不作为,有的甚至直接帮助单位伪造虚假信息,不能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做账,而是做假账,隐匿会计的真实资料,帮助单位逃脱法律法规的追究。 二、提高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对策 (一)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要建立健全监督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法律法规制度,严格要求会计从事人员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从事各项会计工作。一旦发现违规的会计人员,要对其加以严惩。 (二)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财政部门及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会计人员进行政治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觉悟,教育会计人员要时刻牢记共产主义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教育会计人员要对时事加以关注,不能一心投入到繁杂的日常事务当中,应当将自己的工作和改革的大潮联系起来,时刻把握住时代的脉搏。 (三)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他们工作责任感。财政部门及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在职会计人员上职业道德课,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经常向会计人员发放一些正反典型的材料,或者组织会计人员观看警世教育录像,教育会计人员要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按照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进行各项工作;要热爱和敬畏本职工作,要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树立“全心全意投身于会计工作”的思想,从自身做起,对自己的职业尊严加以维护,不管是在任何时候都要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在公众中将会计行业的社会形象维持好。 (四)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财政部门及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让他们熟知并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懂得如何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利用法律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此外,要教育会计人员不断学习,不断了解新颁布和实施的法律制度,补充相应的专业知识,确保在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仍然可以做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不越过法律的红线。 (五)加强各方的监督力度。社会监督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对错误进行检查,对弊端加以纠正,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此外,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各个岗位会计人员的职责,充分发挥内部会计人员相互监督的作用。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诚信度,为其建立从业道德档案,多向公众宣传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的事迹,让他们得到社会的认可,让公众重拾对会计行业的信心。而对于那些没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做到依法办事的会计人员,要及时给予其一定惩处,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则需要吊销会计人员的从业证书,取消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并向公众公开,让公众看到严惩严重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违法的会计人员的决心。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监督力量,对会计人员多加警示,让会计人员时刻牢记不可以越过会计职业道德底线,不断督促自己要维护好会计职业形象,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 (六)加大法律制裁力度。对于不依法办事、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会计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会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要追究相关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让他们意识到如果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事,为了自己的私利,违反职业道德,不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使会计人员时刻紧绷“依法办事”这根弦,时刻利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 (七)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各单位在内部建立会计岗位轮换制度,这样可以使内部会计人员彼此牵制,以防会计人员出现贪污腐败行为。同时,会计人员通过在不同的岗位上轮换,接触不同内容和形式的业务,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水平,可以激发会计人员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促使会计人员更好地做好各项工作。总之,针对当前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应当想方设法对会计从事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完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监督体制,为会计人员创造良好的从业环境,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将“行业诚信”植根于每个会计人员的心中,让公众重拾对会计行业的信心,促进会计行业正常、健康发展。 作者:李珂雁 单位: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类论文:加强建筑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主题词:建筑施工 安全监管 对策建议 一、建筑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2005年建筑业伤亡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1.4%和6.5%。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安全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政府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其它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依法监管工作,尚未做到位;有关交通、铁道、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界定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难度大;有些建设工程(如化工、冶金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等)的政府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诸多责任主体,从历次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执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意识差,“三违” 死亡16人的特大跨塌事故,施工企业没有大桥拱架施工安装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北京市西单西西工程“9.5”死亡8人的施工坍塌事故,存在严重设计计算缺陷等。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值得很好汲取。 (三)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目前与建筑安全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如1997年颁布的现行《建筑法》,关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造成企业在招投标中,不规范竞争,为保证低价中标,压减应有的安全投入,埋下大量事故隐患。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从严执法不到位,动态监管不及时;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等。 (四)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量农民工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00万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不务实、不严格,也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对策措施和建议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从其特点看,点多面广,劳动密集,流动作业,层次较多,事故易发,属高危行业;从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看,涉及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设备供应等多个环节;从政府监管主体看,涉及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电监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应积极推进“四个转变”:一是由对单一部门管理转向对全行业统一监管;二是由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三是由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四是工作重心由事后管理转向隐患治理和事故预防。为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铁道、交通、水利、电监等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负责有关专业监管,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加强相应的全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细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形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大力推进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牢安全管理基础,确保施工企业本质安全。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有关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方相关安全责任。 (三)研究和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的治本质之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基本途径。一是要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建筑法》的修订工作,增加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特别是要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主体地位,明确其对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在从业资格和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应补充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修订、完善“两个责任主体”安全职责、责任和行为等方面的内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罚办法等。二是研究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和实施办法,发挥经济政策对建筑安全生产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总体目标和各项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督查,相互配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严重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合格的,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取消相关资质。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止重特大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以及隧道坍塌、透水、瓦斯爆炸、桥梁坍塌、塔吊坍塌、深基坑坍塌、高大棚架坍塌、拆除工程坍塌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确保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的目标。 (五)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从源头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的重要手段。用足用好这一有力武器,必须狠下决心,严把建筑市场安全准入关。一是对逾期未取证的施工企业,依法责令退出建筑市场。截止今年3月底,已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6.4万余家,颁证率88%,仍有2.5万余家企业未申领许可证。尽快制定和实施有关规定和具体办法,对2006年6月30日前,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颁证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从事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等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坚决依法撤消其建筑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对持证施工企业的日常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许可证日常动态监管制度和监管程序,实施许可证年检制度,对持证企业进行抽查和回检,加大对持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事故的持证企业,必须重新审核安全生产条件,责令整改。同时针对不同情况,依法暂扣、吊销许可证,并进行经济处罚。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严格处罚,清除出建筑市场,决不能放任自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合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六)加强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从事安全培训教育强制性的规定和办法,明确政府及企业的职责、任务,以及从业条件、培训教育内容、考试考核办法、违规处罚责任等。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引导施工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管理,做到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 建筑安全类论文:建筑安全管理 摘要: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生产的产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建筑业也是一个危险性高、易发生事故的行业,是国家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之一。近年来,建筑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建筑施工现场的诸多不安全因素影响了整个建筑业效益的提高,也是建筑业及建筑施工现场不能吸引高素质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安全管理具有系统性、连续性等特点,本文将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模式应用于建筑安全管理,探讨了建筑业安全管理的全新方法及其操作过程,借以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率,提高建筑业生产率,增加琢益。 关键词:全面质量管理;建筑安全管理;PDCA循环 长期以来,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率较高的工业部门之一。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英国平均每周有1名建筑工人死亡,建筑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项目成本的3%~6%;美国平均每天有2名建筑工人死亡,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项目成本的7.9%[1].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天死于建筑事故者有3人,我国虽然还没有有关建筑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统计数据,但实际经济损失也不会低于其它国家。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建筑业市场上,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承包商的平均利润率(我国2000年建筑业产值利润率为1.5%)[2]“。由此可见安全问题已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本建设,2000年基本建设投资达到14820.10亿元,总从业人数达2110.66万,约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从业人数的1/3“[2].与此同时,近年来重大恶性事故发生频繁,引起我国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落后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已成为阻碍国家基本建设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筑行业较差的安全管理状况导致了生产率降低、成本上升、工程质量水平降低、建设周期加长等。图1说明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健康条件与建筑产品的质量水平、建筑业的整体形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对高素质人员的吸引力之间的关系。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是整个建筑业发展的关键,建筑业的效益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施工现场,而建筑施工现场的诸多不安全因素及安全管理现状是建筑业乃至建筑施工现场不能吸引高素质人才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建筑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国内外很多学者从20世纪60~70年代就开始对建筑业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研究,结果表明,建筑事故的发生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且绝大部分事故与管理因素有关。从这个意义上讲,尽管安全技术是建筑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但安全管理却是安全技术与安全规程实施的保证。本文将全面质量管理(TQM)中PDCA循环的方法运用于建筑安全管理,以期保证安全技术、安全规程、安全措施等在建筑企业中得以正确实施与贯彻,从而达到降低建筑业安全事故率、提高建筑企业效率、改变企业形象,吸引并留住高素质人才的目的。 一、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 全面质量管理[3](TotalQualityManagement,TQM)或全面质量控制(TotalQualityControl,TQC)是已经得到普及的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其实质是依靠全体员工对生产、经营、服务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系统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改进产品、工作以及服务的质量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依据TQC(TQM)原理建立起来的PDCA(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模式是企业质量管理中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标准化组织(1SO)也把全面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引用为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系列标准中通用的管理模式,而且PDCA循环也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所采用的管理模式。如果将其有效地运用到建筑安全管理之中,将使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过去的“群众运动式管理”、“安全月、安全年式管理”转化为连续、动态循环式的过程管理,由此将大大强化企业全方位的、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建筑安全管理的PDCA循环 2.1安全决策阶段一计划(Plan) 该阶段包括企业制订某段具体时间如一年、一个季度、一个月的安全管理计划;分析建筑安装生产系统的安全现状;提出安全工作指标;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四个方面。 选定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依据主要是企业该时期的安全工作方针,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要求,以及企业当时的安全生产状况等。安全管理的目标一经选定就应成为企业该时期安全管理工作的主题。 分析生产系统安全现状的目的主要是根据安全工作目标编制安全措施实施计划。在进行现状分析时,应从企业当时的安全生产形势和生产状况着手,通过与历史上最好阶段、一般阶段、最坏阶段以及与本企业具有可比性的其它企业的同类状况相比较,经过周密调查、细致分析和充分论证,确定出企业该段时间内具体的、可以量化的安全工作指标。在安全指标已经确立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关联图、因果图(鱼刺图)等工具对前期(一般为上一阶段)曾发生的事故(或隐患)进行分门别类的统计和汇总,找出导致事故(或隐患)发生的全部末端因素(可采取措施预防的因素),进而运用排列图、“0~1”评分法等工具找出其中的主要影响因素,并在施工生产现场予以确认。在此基础上,依据主要影响因素,提出企业的总体安全措施计划内容,然后依据企业各部门的职能划分情况,将其逐层细化到职能部门、项目部、工程队、班组以及个人的职责范围内,并指定各自的负责人、检查人和完成期限,同时绘制出目标管理图。 2.2计划实施阶段一实施(Do) 依据细化后的安全措施计划,企业中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层层负责、逐级落实,按照既定进度进行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或个人可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也可在自身的工作范围内进行新的PDCA循环(该循环包含于企业的总的PDCA循环之中)。经过一定阶段的实施后,企业安全管理计划的总目标负责人应召集各分目标负责人,分析和汇总各部门的实施情况,以便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实施进程进行分析、协调及修正,必要时还可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最后确定出下一阶段的实施计划,通过几次反复循环直到所制订的目标最终全部完成。 2.3效果检查阶段一检查(Check) 当制订的安全目标达到或计划进行了一段时间后,企业各部门、各单位均针对自身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其最终的、整体的效果如何,还需在生产过程中检验和确认。这种对初步实施效果进行检验或确认的过程称为成果巩固期(一般需数月-之久)。巩固期过后,企业安全管理目标负责人或其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最终的检查和评估。最终的检查评估与实施过程中的工作检查之间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正式的、全面的和最终的。 检查评估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安全计划的实施程度(哪些目标完成了,哪些目标没有完成,原因何在?完成的效果(与企业历史上最好阶段比较,与基期比较,与安全工作目标比较)。使用的图表一般有:排列图、控制图、折线图、柱状图等。 2.4汇总总结阶段一处理(Action) PDCA循环的关键环节是总结阶段,它是安全水平改进与提高的基础。具体做法为:对实施情况检查评估后,企业安全管理目标负责人召集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对整个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讨论、汇总和总结,并将有效的经验或措施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依照既定的工作程序纳入企业有关的技术或管理标准之中。 三、结语 PDCA循环是全面质量管理的一种工作方式,它是指一项工作的开展要经历计划一实施一检查一处理四个阶段。把PDCA循环运用到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中,即:计划是根据建筑安全需要,结合本企业、本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和安全计划;实施是按照安全计划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执行等各项工作;检查是按照建筑安全计划的要求检查验收安全工作的进展情况;处理是根据安全计划的实施、检查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处理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保证安全计划的实现。对于一些重大的安全问题、安全事故隐患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对策,使安全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并作为新一轮PDCA循环的开始,从而形成了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不断改进的螺旋式上升过程(图2)。把质量管理中的PDCA循环工作方式运用于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可以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安全工作质量水平,使企业的安全工作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从而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建筑安全类论文:建筑安全信息机制构建措施 摘要:在建筑企业实际发展中,安全机制的构建较为重要,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全面分析建筑安全信息机制的内涵,并对其进行分析与构建,以此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性。 关键词:建筑安全信息机制;分析;构建 建筑行业具有高危险特征,在实际施工与管理期间,相关部门必须要做好建筑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管理机制,提升自身工作质量,满足现代化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需求。 1建筑安全信息内涵分析 在建筑企业实际发展中,相关部门必须要对安全信息的内涵进行分析,保证可以根据安全事故的原因等开展分析工作,除了可以提升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性之外,还要保证建筑管理工作的安全性符合相关规定。在此期间,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建设完善的安全管理模型,对安全信息进行管理,提升施工工作的安全性,将文字与图像等作为主要载体,利用先进的沟通渠道等,对信息进行传播,保证组织机构与施工人员都能全面了解安全管理信息,并制定完善的决策与规划方案,落实上级部门的要求,提升自身工作质量。对于建筑安全信息而言,具有预防、控制等特征,可以弥补传统建筑信息的不足,并预防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全面开展法律培训、制度培训与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质量。第一,建筑安全信息机制的主体。对于建筑信息安全机制而言,主要就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及时获取其中的数据信息,并分析其安全性与经济效益,在数据信息处理与交流之后,根据其实际特征开展相关管控活动,明确信息机制使用者与管理者的职责,并完善安全信息机制[1]。第二,传导模式。对于建筑安全信息而言,其传导模式较多,主要为时间与空间方面的沟通,满足建筑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并构成完善的信息流或是网络机制。目前,我国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信息传导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难以突破传统传导模式的局限性,甚至会出现信息机制主体各自为政的现象,无法在相互合作与联系的情况下,提升建筑安全信息机制的完善性与可行性。部分建筑企业在建立安全信息机制之后,会出现各类损耗问题,导致出现信息量缩减的现象,无法提升数据信息真实性与合理性,缺乏一定的指导价值,甚至会导致建筑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甚至会导致施工企业出现严重的经济损失。一些建筑施工企业还没有明确安全信息传递负责人,甚至会出现隐瞒真相的现象,难以提升安全信息机制的运行效率,无法增强其可靠性。 2建筑安全信息机制的构建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全面构建安全信息机制,将其应用在实际施工中。但是,我国建筑安全信息机制属于初步建立阶段,在实际工作中,安全信息机制还存在较多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完善与创新,提升自身管理工作质量,优化其发展体系。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点:(1)建筑安全信息机制设计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需要做好安全信息机制设计工作,根据建筑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制定完善的信息搜索与传输系统,并拓宽信息处理渠道,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工作技术,明确安全信息机制的核心内容,保证可以提升自身工作质量,优化其发展体系。相关部门需要提升安全信息机制的构建效率,科学控制建筑企业的运行成本,同时,还要利用安全信息机制,规避施工事故,减少施工事故对于企业带来的危害,并为建筑施工人员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性,并提高施工工作效率。另外,施工企业必须要重视自身经济效益,利用安全信息机制等,防范安全问题,降低事故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施工企业在设计安全信息机制的过程中,必须要建设系统工程,并对安全信息系统等其他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处理,设计总框架图,然后利用框架图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如图所示,施工企业在设计安全信息机制的时候,必须要明确整体信息核心,构建完善的信息系统,提升自身工作质量。相关设计人员还要对法律法规、组织信息、先进技术、经济效益、企业文化与其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将其设计在安全信息机制模型中,并建设其他子系统,规划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各类项目。同时,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完善相关系统,保证各类项目之间的配合密切性,并构建完善的安全信息机制,提升自身工作质量与可靠性,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2)建筑安全信息机制构成措施。在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信息机制进行设计之后,需要全面分析其构成要求,并将其分为核心系统与外围系统,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等,建设完善的数据库,然后对各类安全信息数据进行共享,并构建统一的信息机制。同时,相关管理人员需要对建筑施工经济效益、技术与法律等进行管理,制定阶段性的培训方案,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支持建筑施工企业的长远进步,逐渐优化其发展体系,满足施工企业安全信息机制的建设要求。(3)制定安全预警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安全信息机制之后,需要制定完善的安全预警方案,针对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等,全面开展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对事故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事故萌芽,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问题,例如:建设专门的事故预防监测系统,对建筑四个进行全面的分析,获得原材料质量数据信息、施工人员施工水平数据信息、施工机械设备质量数据信息与地质安全数据信息等,并对其进行简易化处理,构成完善的信息处理模型,在提升事故预防工作效率的基础上,规避建筑企业事故安全事故问题,满足建筑安全信息机制的完善需求。 3结语 在建筑安全信息机制实际构建期间,相关部门必须要制定完善的管理方案,创新安全信息机制的构建方式,明确自身工作要求,积极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提升自身管理工作质量,满足建筑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 作者:贾佩 单位:西安科技大学基建处 建筑安全类论文:安全目标管理在建筑安全管理的运用 摘要: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不仅保障了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建筑工程进度,还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以及企业的效益。本文通过对安全管理目标的概述研究,深入分析了现阶段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探讨了安全目标管理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应用的有效措施,以供相关企业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考研究。 关键词:管理;安全目标;概述;现状;应用 1前言 随着人们需求的不断提高,对建筑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在质量上要高标准,在安全管理上的要求更要严。因此,建筑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中变得尤为重要,并受到极大的关注。建筑安全管理不仅是对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管理,更是对建筑安全以及质量的保障。无论是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还是企业的安全目标管理,其最终目的都是对施工安全的约束以及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实现建筑施工的零问题零事故,为建筑行业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 2安全目标管理的基本概述 安全目标管理,简单地讲就是一种企业管理制度,这种管理制度是企业上下围绕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分层次的制定各自目标,并根据这一目标安排安全工作进度,制定实施有效组织措施,通过安全成果的严格考核,实现管理的一种方式[1]。安全目标管理是企业管理模式中的一种形式,是企业实现科学民主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是我国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安全目标管理作为企业长期发展的一项艰巨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整改与落实、总结与实施的循环管理,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3现阶段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 3.1缺乏严格的科学管理体制 建筑安全管理是保证整个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以及质量的重要环节,其发挥的作用更不容忽视。建筑工程在管理上本身就具有多而杂的特性,而在安全管理上又缺乏严格的科学管理体制,使得施工企业与建筑企业相关部门没有得到合理的协调,导致了施工现场一再出现混乱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建筑工期的进度,并对建筑工程在社会上的评价产生不良的影响。 3.2对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认识不清 在建筑工程中,一方面由于施工人员自身对施工安全的认识不清,更不具备专业作业的能力,另一方面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作的认识不清,所以导致施工现场事故频发[2]。另外,由于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的不重视,对于工人在作业时是否穿戴齐全安全防护工具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督,使得施工人员对安全认识水平提不上去。建筑企业对于安全知识的普及不到位,更没有落到实处,也导致了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影响工期的同时给企业带来损失。 3.3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哪一项工作都要有系统严格的监督机制,安全管理也是一样。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往往过多的关注在工期的进度上、工程的质量上以及企业的效益上,却对施工安全疏于管理,没有形成系统的监督机制,导致了一些施工作业的违规操作,给建筑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还对人员安全带来不利的影响。有些单位建立了相关的监督机制,但在落实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了现场施工不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导致事故频繁发生,不仅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对企业的形象也产生一定的影响。 3.4对施工中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管理不规范 建筑施工中运用最多的就是起吊机,因为一些工作是人力没有办法完成的,所以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来完成。对于施工设备的管理主要包括机械的安装、定期的维护以及检修、使用技术的培训与指导等等方面,但往往在建筑实际施工过程中,很少有企业注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更没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使得机械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 4安全目标管理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应用的有效措施 4.1安全目标管理的制定 在建筑安全管理中,依据上级相关规定以及建筑工程实际施工的安全需要,制定企业内部安全目标管理的总体任务[3],然后根据这一总任务,各个施工环节的相关部门在落实总体目标上的具体工作目标,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力与职责,基层部门再根据施工作业的特点与性质,确定自己的安全工作重点,并落实到每个人身上,争取实现“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安全目标。 4.2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 在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后,具体的实施措施可以保障其落到实处,发挥其功效。首先,根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完善责任制以及监督体制,明确管理人员的应该享有的行使权以承担的责任,完善安全管理过程中的监督体制,对工作人员以及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实现建筑安全管理的合理科学性。其次,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以专业水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明确自身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在实际工作中保障其落到实处,更要做到公平公正以及严厉,禁止一些违规操作,保证施工安全以及人员的安全。第三,做到施工现场随时随地的安全监督与检查,防患于未然。 4.3安全目标管理的评测 安全目标管理的最终成果如何,关键在于对其综合评测与反馈上,这也是管理工作的收尾阶段,更是发挥安全目标管理激励作用的最终体现。在对各个安全目标管理的评测上,必须建立科学合理化的评测机制,认真分析影响安全因素,总结经验教学,对于评测结果突出的进行一定的物质与精神上的奖励,对于完成不好的应给予鼓励,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应严重警告,实现企业员工对安全目标管理的更高追求,与此同时及大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结束语 无论建筑在施工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它不仅保障了人身安全以及工程进度,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以及降低了施工的风险,还保证了工程质量以及企业的效益。因此,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以及企业总体安全管理目标,制订出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目标,规范安全管理模式,完善以及健全相应的安全监督体制,是实现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作者:缴立强 单位:廊坊市阳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类论文:建筑安全管理问题与对策 摘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系统性高、综合性强的管理体系,它涉及到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而且事关建筑工程建设的整体安全。在现阶段的管理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并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和措施,不断完善施工管理体制,才能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性。文章对建筑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管理理念;施工管理体系;建筑行业 近些年来,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建筑施工行业的发展,在当今建筑施工行业中的竞争也越来越大,而在这激烈的竞争过程中经济效益则是企业竞争力的具体体现,所以尽可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已是企业最主要的施工目标。目前,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施工中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往往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高,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给建筑施工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1建筑行业发展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在全球建筑行业中,工程建设施工人员在作业中与其他行业相比,其人身受到伤害的概率要高出将近一倍,而严重的导致身亡的概率则要比其他行业高出两倍。另外,在我国由于安全因素而引发的施工事故每年高达500多起,造成1500多人伤亡。建筑施工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还给整个建筑领域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因此,为了能有一个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能够进一步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的人身生命安全,在建筑施工中一定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把好安全关。 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 2.1提高生产安全规范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日趋成熟,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当出现不正当的行为时,也有权利责令其整改或制止。工程监理单位作为监督整个工程的委托单位,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控制,发现参建单位的错误并能够提出有效可行的方法,在整个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2.2提高生产水平,保证施工安全 在整个安全生产进行过程中,承建企业负有重要的责任,尤其是在施工中的每个安全环节中更是安全责任的第一负责人,而且还承担着大多数安全责任事故。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通过现场抽查、施工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承建企业的监管力度,从而促进施工单位加大安全管理的投入,完善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断提升施工技艺水平,从而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 2.3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不断增多,施工规模更是发展迅速。其中,在安全管理方面,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方法是最有效、最直接的,尤其是监理工程师发挥的作用更重要。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技术水平高,而且还拥有丰富的法律、经济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因此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安全问题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此外,还可以责令施工单位对不当的施工操作进行整改,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所以监理人员的配置可以提高工程建设施工中的作业质量,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3目前建筑安全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3.1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贯彻落实到施工中 在施工单位中都有相关的施工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有制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规章制度往往得不到落实,在施工现场的一些环节仍存在着不规范操作的现象。在企业中,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造成了管理的弱化,使得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良因素。对于这些因素,工程安全管理人员不能进行及时的管理,未能制止违规操作,也不能很好地消除安全隐患。由此可见,规章制度得不到严格落实,必将会扰乱正常的管理秩序,从而造成许多潜在安全问题的出现。 3.2安全重要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在施工过程中,一些工程负责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施工观念,而存在严重侥幸心理,在进行作业时忽视安全生产,只关注生产效益,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表现为:忽视管理,被动应付。一些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体制不完善,在工程建设中也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还有一些企业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但是专职管理人员数量缺乏,配置不合理,而且在企业中管理人员多为兼职,这使得不能在组织方面保障生产的安全。 3.3安全投入满足不了实际需求 在安全投入力度方面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第一,为了提高生产效益,建筑企业肆意压低造价,减少施工工期;第二,工程建设主要负责人生产观念不正确,侥幸心理严重存在;第三,在施工中只看重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而忽略了施工生产安全;第四,工程款拖欠现象存在严重。 3.4安全培训教育有所欠缺 工程施工一线作业员工大多为农民工,他们受教育时间短,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整体综合素质也不高,他们在施工过程中遵循规章制度的思想意识不高,违规操作行为比较严重,而且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也比较差。比如:施工中不按严格的流程进行;也没有良好的佩戴安全帽的习惯等。出现这类现象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大多规章制度没有落实到生产中;另一方面,需要培训的员工未得到全面的安全培训,尤其是一些安全意识比较低的新员工,他们大部分都没有进行过全面的安全学习,施工前也没有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这些都很容易造成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4建筑安全管理的解决措施 4.1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 如果建筑安全生产只是依靠法律法规进行制约,效果非常有限。要改变安全生产管理被动的局面,可借助市场经济的调控作用,使被动为主动。利用企业追逐利益的行为,充分调动建筑业主自发追求良好安全业绩的动力。将企业资质、招投标与安全生产业绩进行挂钩,并且可以作为保险公司根据安全生产业绩上下浮动保险利率的重要参评因素,使安全业绩良好的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让安全业绩不好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慢慢给淘汰出去。 4.2建立建筑安全业绩评估指标 大多数发达的国家都建立了权威的建筑企业信誉和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还专门设立了一系列企业安全量化的评估指标,包括劳工索赔率、损失时间事故率、经验调整系数、伤害事故率等,这些指标能够从不同的侧面完整地反映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为建筑企业提供了安全状况的可比量化数据,并作为保险公司、业主、政府部门、考察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的重要依据,因此被称之为建筑施工单位的重要安全指示器。 4.3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例如具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规章规程;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熟悉工伤保险的法律、劳动保护法知识;掌握应急处理措施事故、现场勘验报告及调查处理方、伤死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统计技术;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法;学习先进的行为科学、人际关系学、心理学、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知识。除此之外,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敬业精神,还需具备解决矛盾冲突的能力。 4.4建筑安全责任需要重新进行划分 因为建设单位无须承担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所以导致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上随意降低工程造价,将工程项目违法发包给了低资质或无资质的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改变图纸,随意改变工期,拖欠工程款、垫资工程更是经常发生。而让建设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也是符合国际惯例。很多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建筑单位对工地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单位须承担相当大的安全责任,因而业主或业主代表直接参与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5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建筑行业经济也有着自己的发展规律,也在进行一定程度的建设转型,因此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大管控强度,以此来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保障生产安全是建筑安全管理的终极目标和核心宗旨,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才能更好地提升工程施工建设的水平,从而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益水平。另外,监理企业要充分发挥出自身的监管职责,并对建设过程中常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全面的把握,从教育培养、监督管理、风险管控、安全思想认识等方面入手,对安全管理改革策略不断进行完善,从而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作者:王凌燕 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建筑工程管理处 建筑安全类论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与建筑安全管理 【摘要】建筑行业对于国家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建筑行业也是一种高危险的行业,其中的安全问题一直是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及建筑工程量的增加,安全事故问题也呈现上升的趋势。本文主要是进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的探讨。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以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主要事故包括机械打击、坠落、触电等。这些安全事故严重威胁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以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1当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以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安全生产以及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安全交底工作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缺乏完善性以及相应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1.1安全交底过程存在问题 在安全交底的过程之中,存在安全检查成效很低的问题,当前,很多的技术交底工作存在交底不完善以及缺乏针对性的严重问题,大部分人员在工作交底的时候都是进行口头上的交底,这样的形式难以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很多企业中的员工根据自身的个人经验进行建设施工工作,在工作的交底上缺乏严肃性,对于工程的施工质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很多工程施工没有相关技术交底的环节,也有小部分人员通过伪造的交底记录去蒙混过关,这样就导致施工生产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特别容易出现某些工程安全施工。此外,也存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交底工作,相关负责人也需要对施工的设备机械等进行必要的检查,从而有效降低工程出现安全施工问题的概率。 1.2相关安全管理机构缺乏健全性 在实际的工作中,相关的安全机构缺乏健全性,以及其中的教育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当前,依然存在很多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没有做好人员的配备问题,也存在一些项目管理体系缺乏健全性,比如说,某些项目的管理人员是身兼数职业,这样就导致难以周全把握好工程的施工。此外,甚至很多企业缺乏安全教育工作,或者是安全教育工作仅仅是停留在口头宣传阶段,并没有在现实的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很多企业对员工缺乏有效的安全培训工作,在工人安全教育这一方面没有加强投资力度以及强化培训工作,从而导致工人素质偏低以及工人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 1.3相关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些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施工安全意识,因为当前是市场经济,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很多施工单位经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上十分被动,面临严峻的生存压力。所以,某些施工企业在安全经费上相关缺乏,无法保障对安全经费的支出。甚至某些项目管理人员采取减少安全经费的做法,从而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这样就导致整个工程施工安全经费严重不足,此外,当前的建筑工人流动性较大,工人们的自我防护意识以及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对于工程施工也缺乏必要的经验,所以,这样的形势之下,就需要加强对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提升其安全施工意识以及职业素质。 2针对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对策 2.1完善安全监督制度 首先,应当对监督机构的职能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需要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其次,应当建立村政府的安全管理相关机制,由于我国的农村建设不断发展,所以,很多工程也是在农村进行,但是许多工程并没有相关的开工手续,对此,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以及法规进行必要的规范。 2.2加强隐患排查的工作 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最担心出现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存在于施工的过程中,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就应当加强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以及准确找到工程施工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并且对这些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必要的控制。在建筑施工以及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列出风险因素清单。通常而言,施工现场主要的危险主要来自于经验主义的风险,但是单纯依靠经验并不是最为保险的方式,因此,应当完善隐患排除工作,比如,编订风险清单、组织员工学习等,加强对员工的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安全隐患因素,从而保障工程的质量。 2.3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第一,对电器设备等进行防护,各种施工设备需要有安全保护装置以及防雨水装置,可以安排相关人员对施工设备进行必要的管理,对设备进行保养以及维护。第二,进入施工现场之后,相关工作人员都需要佩戴好安全带,这也是对工程施工人员的硬性规定。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应当禁止穿拖鞋、硬底鞋或者是高跟鞋。在建筑高层进行施工,尤其需要佩戴安全带,此外,相关高空作业的人员需要操作证书才能进行工作,设置安全网以及踢脚板等。第三,应当做好文明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尽量做到不干扰周边居民生活,做到不损害附近居民的切实利益,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封闭式的施工,其中施工所需要的沙子、石头以及钢筋等都需统一摆放整齐。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建筑行业对国民经济意义重大,需要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以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本人认为,应当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加强隐患排查的工作、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作者:韩华 单位:贵州安科劳动保护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安全类论文:谈建筑安全管理目标与手段 摘要:在施工建设过程当中,只要稍不留神就会造成安全事故,而根据数据显示,造成事故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力度低,而这种情况甚至占了九成的比例。为了减少建设过程中会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的概率,我们必须要加强管理力度。而首先我们要做的就是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才能确保施工过程的相对安全,达成“开开心心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的最佳理想,推动社会平稳进程。 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目标;手段 1引言 社会不断发展,人类的需求时刻都在产生着变化,对需要的建筑物也有所不同。同时对工人的需求量也增大了,再加上政府部门执行力度不够,导致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旧的管理观念已然行不通。不能满足二十一世纪下的市场经济体制。曾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提出。而此后,我们做的一系列工作就是完善加强建筑行业的安全,推动保障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对此,我们应当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设立符合中国当前国情的安全管理制度。 2建筑安全管理的目标 经理负责制,是一项工程中的“地基”。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保证工作可以安全有序的进行下去,在确实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还要确保施工成效以及施工质量。将各方面严格把控和配合,以确保质量和安全同步。现代社会科技发展进步,我们要与时俱进,利用新时代的管理手段和技术,将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和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二者同时,将工作顺利展开,实现企业自身价值。这也要求企业要将旧的传统观念扬长避短,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开展工作,以完成整个施工进程的绝对速度,绝对安全。根据国家对于施工安全方法所进行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条例,要将人身安全建立在工作标准之上,科学地将两个工作适当的调整展开。 3提升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手段 3.1完善安全监督和责任机制 当发生事故时,不应当出现“踢皮球”的事。在日常情况下,各业务主体要明确分清责任,而国家已经颁布的各法律法规与有关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我们必需严格执行和拥护。举个例子,当建筑事故安全真实发生的时候,通过详细的事故鉴定结果,我们不仅要将事故发生所在单位的责任找出,而且要将这次事故中业主的间接责任找出,并且给对于实施监管力度没有起到作用的监管单位一定的责任惩罚。只有将责任明确,才会有效遏制“踢皮球”事态的发生,才会让人民的生命安全有所保障,才会有一套科学完整的监管体制。而对于宣传工作也不能停滞,必须加强一切有关于施工建筑安全责任和技术的宣传。比如:正式入职之前要进行事故安全培训,模拟体验事故发生,开员工安全大会等一系列指导工作。 3.2完善建筑安全事故的申报制度 当建筑施工期间发生事故时,存在有意隐瞒不报,虚报,谎报的现象。从而将法律视而不见,《安全生产法》中有明文规定,国家要加强管理力度,为了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我们应当将违法乱纪现象扼杀在摇篮里。首先,要加强社会监督,使安全管理及施工事故明确,必须实行将文本公示。其次,事故发生时,企业为了不影响自身影响,会选择和当事人私下解决,而这却成为企业逃避责任的途径,以及受害人并没有安全保障,对此,为了扼制这种状态,可以适当提高受害人的可获偿额度。最后,当将事故上报时,有些人员存在非法操作,要大力检查监督,发现之后绝不姑息,并加大处罚力度,对人民真正的负起该负的责任。 3.3利用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若要将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高。只是依据法律约束是行不通的,社会协调也不容忽略。调动社会方面情绪,自觉主动的加入到生产建设中来。为保障权益,可以将保险作为建筑工地的硬性要求,每个人都上一套保险,让建工时期收到的伤害能够有所保障,根据每个项目的业绩决定此项保险的费用。将市场经济很好的合理调节,而此举更是将保障与权益相结合,提高安全水平并且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可能。 3.4普及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不得不承认,为了可以多挣一点钱部分黑心企业省略了对于建筑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他们不进行生产前培训和危险体验,从而忽视了情况的严重性,侵犯工人权益。情况严重的,施工条件下甚至不给工人配备任何护具,不仅如此,并没有实行每天八小时的工作时间,使得工人超出体力承受范围,这更加大了施工期间的难度和发生生产事故的几率。而建筑工人普遍文化水平低,不懂的劳动者保障法,导致无法有效保障自身利益,甚至有苦也无处可说。这种状况需要改善,第一:要确保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第二:企业需要将安全知识普及,增强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强化企业文化。第三:开展保障劳动者权益知识座谈会,让劳动者知法懂法,懂得面对不公待遇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第四:建筑企业不应当忽略安全问题,企业内部要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强调,各单位领导要起到表率作用,尽可能的建立安全的工作空间,以保障安全施工。 3.5运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科技技术 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越来越多的电子设施可以运用到施工环境系统和安全管理当中,运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科技技术不仅可以对网络安全系统的建立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还可以在进行施工期间实时监控,发现哪里情况不对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降低事故的发生率。而加快全面的网络系统建设,还可使责任明确,还可给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从而提高整体建筑行业的管理。可以为每位施工工人配备电子设备,从而实时监控位置和此前的施工状态,保证施工工人安全。 4结束语 如此看来,权益、安全和保障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安全才能产生利益,建筑行业的安全更是不容忽视,它关乎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现今社会竞争态势越来越严重,而企业的稳定发展,意味着国家稳定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但是,人身健康安全永远是在第一位的,决不可将其放在利益之后。所以,我们要格外重视安全,加强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让每个工人都有所保障。 作者:庞世文 单位: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类论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与建筑安全管理对策 摘要:随着以人为本的观念不断深入,各级都将抓好安全生产、强化安全责任放在工作首位,处处保安全,事事讲安全,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深入到企业文化,渗透到职工心中,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然而受各种因素影响,建筑企业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与管理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不仅影响到企业安全生产,还给建筑工程施工埋下潜在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威胁到人员的生命安全。本文主要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出发,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的应对对策进行了分析,以供参考完善。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社会化与系统化的建筑工程项目,不仅是单个部门与个人的工作职责,也需要全员参与配合。因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建筑企业领导与全体职工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对施工有序进行与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贯彻到施工每一个细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才能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完成。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1.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企业法人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整个经营管理中起到促进作用,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在于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前提是做好施工的安全生产。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将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认真管理每一个施工生产的环节,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然而在实际情况下,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业安全人员的配置不足,加上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建筑施工管理过于混乱,工程施工无法得到保障。1.1.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导致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应聘廉价劳动力,通过与民工队的“包工头”签订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明确双方工作的职责权限,安全制度由民工队自行管理,而企业只注重施工进度与经济利润,忽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给工程施工带来安全隐患。此外,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过程中,部分企业没有结合自身需求,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安全生产科学知识理论不足,安全操作技能水平较低,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防护能力。 1.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在生产经营汇总,部分建筑企业还未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导致施工的安全机构设置、安全人员配置、安全资金配备、安全操作程序以及安全事故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给建筑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具体体现在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关制度落实不到位,使得有关人员在执行任务中,无据可循,只能依靠以往工作经验与工作积累进行管理,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工作缺少计划性、规范性与预见性。加上在进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安全管理执行力度不足,没有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导致应急预案形同虚设,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发挥应急防范效用。1.2.2施工过程缺乏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施工进度与人员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每一个施工环节进行管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具有随意性,施工过程缺乏安全管理,对部分违规操作的情况视而不见,发现隐患问题没有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部门,给现场施工埋下潜在安全隐患。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的应对对策 2.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应对对策 2.1.1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作为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到“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了解安全生产不仅影响到自身企业发展的信誉,还给国家财产与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应提升自身安全生产意识,当生产、效益、安全以及进度发生冲突时,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效益、进度之间的关系。并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牵头,由各级分层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各项工程安全员负责管理,认真落实劳动保护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结合自身具体需求优化配置专业安全人员,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此外,还应定期组织研讨会,分析讨论安全生产中的难度,加强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对负责人的处理意见与改进措施,并做好施工班组的安全学习工作,组织交流安全生产中的工作经验,为工程施工奠定扎实基础。2.1.2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必须改善有社会零散人员自发组织的无序状态,通过签订负荷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方式,明确安全生产双方的工作职责、权利。进行施工前,做好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任职。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施工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工前教育、工中检查和工后讲评的工作,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建筑工程施工有序进行与人员安全。此外,还需建立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手中,做到谁在岗、谁管理、谁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与规范化,营造一个文明施工的氛围。例如为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概率,有效解决岗位责任制不落实和直接作业环节监督不力的问题,建筑企业应从学习、观察与落实上形成一体化的保证体系,严抓岗位安全制度学习,每月阅读组织开展岗位责任制学习,提升员工对岗位制的认识。并将“一岗一责制”落实到位,对岗位安全负起责任。此外,还应建立完善奖罚制度,如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部门负责人、安全员与违规操作人员都受到相应的处罚,通过规范岗位责任制的行为,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2.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应对对策 2.2.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与行业规范,结合自身具体情况与工程项目的需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权限,真正做到有规必依,严格执行,违规必罚。此外,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应加强安全管理执行力度,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制度与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隐蔽工程的安全管理,通过辨识危险源、定期安全汇报、有效防范等方法,从根源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2.2加大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胜于救灾,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是确保施工有序进行的关键与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大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与权限,加大隐蔽工程的监管力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对于施工中违规操作的行为,必须根据规定要求给予相应处罚,通过通告批评方式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警醒,提升安全管理效率与质量。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应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对于脚手架的搭建不规范、没有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问题,应及时安排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同时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对电气、设备防护和各种器械设备进行管理,严格使用“三相五线”连接电缆线路,并在电源箱上悬挂警示牌。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应提醒佩戴安全帽与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员施工的安全性。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作,主要负责施工现场人员、机械、环境、材料以及设备的综合管理,要想提升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效率,确保人员人身安全,必须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贯穿到施工过程的始终,让全员参与进来,通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等方式,对建筑工程施工加以规范,从而提升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水平。 作者:张俊 单位:重庆建工渝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类论文: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对策及思考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建筑安全现状,分析建筑领域内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认识和思考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安全生产;建筑;标准化;对策 前言 建筑行业是一个危险系数较高、安全事故频发的领域。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全球建筑施工量最大的国家。数据显示,仅2010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就达9.6万亿元,从业人员达4100多万人,约占全国工业总从业人数的三分之一。 一、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背景与推进情况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建筑业的不断进步,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和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及安全技术标准,法规、标准系统化更加健全,建筑业的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从多年的建筑安全生产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建筑业体量大、范围广,高空、交叉作业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且流动性大,施工场地管理状况良莠不齐,建筑业安全事故发生率依然较高。以2013年为例,我国共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85起,其中死亡320人(事故类别统计见图1)。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在我国正大力开展,各地区结合实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标准化落实成果,积累了一定标准化建设经验,极大地改善了工地面貌,有效地减低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率,在环境保护和循环利用等方面展现出较大的优势。全面深入推进有利于提升建筑安全生产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事故发生,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存在的问题 看到成果的同时,也应清晰地认识到,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外延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法规、规范的系统衔接尚存在一定的问题。二是监督管理主体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各地监督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中更加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实体工作的管控,对于标准化工作的关注度不够。三是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缺乏有效引导和激励机制,对监管主体和施工单位的开展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缺乏系统配套的激励机制,各方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不足。四是技术保障不足,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科技创新支撑缺乏,未能协同利用好现有资源。五是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力度不够,未形成长效机制。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和进度方面高度关注,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面不够重视,无制度化的落实举措,加之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实体经济乏力,原材料、用工成本大幅度上涨,施工企业经营困难,施工单位压缩成本,减少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能力受到制约[1]。六是舆论宣传方面,全社会尚未形成推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浓厚氛围,各方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未有效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 三、相关建议与对策 根据自身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学习、认识和理解,针对目前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谈几点不成熟的对策和建议,供读者指正。 (一)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外延,优化标准化的顶层设计 首先要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外延,强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研究,包括通过细化研究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人、机、料、法、环、测处于良好状态等方面持续发力,夯实标准化的实施基础。第二要继续优化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的系统衔接配套,加强行业间的协调沟通,使建筑行业的标准化与其他行业良性互动。同时强化建筑行业内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衔接配套,确保法规、规范层次清晰,配套完善,执行有力。第三要继续健全完善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规定为核心的考评体系,科学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将推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 化融入日常监管工作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变以往各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中更加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实体工作的管控,忽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推动,各地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可以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出台相应的落实方案、措施,将推动建筑安全标准化融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利用监督检查现场反馈,召开月度、季度监管例会,文明工地检查以及约谈等形式,全力推动,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逐步引向深入。 (三)完善推进标准化奖惩机制,提高各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13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意见》明确了考评目的、考评主体和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有序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2]。应继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奖惩机制,对于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并推广经验,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和工地可授予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程”、“示范工地”等称号或予以其他形式的加分奖励(图2),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可予以通报批评,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可予以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等,并在新闻媒体或相关网络平台上进行曝光。通过完善奖惩机制,进一步推动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改革创新,增添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动力与活力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的着力点,按照参与各方职能特点,全面开展创新。一是建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开展制度和服务创新,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大胆进行创新,成果逐步推广,使监督管理更加有效,服务引导更加精准,标准化工作更加深入。二是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发挥主体作业,在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上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要求,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创新及实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满足标准化要求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可重复利用的设备装置,做到安全可靠、降低事故风险,兼顾环保、经济性和美观。三是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甚至个人积极参与创新。建筑安全相关的高校、院所在建筑安全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优势,施工企业有现实需求,做好供需对接,协同创新,必将产生一大批符合施工现场需要的先进实用的优秀创新成果,而个体或团队参与也是创新一种有效补充(图3)。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创新更有动力与活力。四是积极吸收国外在相关领域取得的最新技术成果和经验做法,洋为中用。目前欧美国家的行业协会是一种值得借鉴的模式,企业每年向行业协会缴纳一定的会费,会费除日常管理外,其他费用则可用于建筑业重大科研课题的研究。 (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图2某建筑施工工地使用工具化围挡也是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从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提高人员素质、改善作业环境等多个环节入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协同发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3]。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使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入人心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深入推进,核心在人,关键在落实,各地宜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监督检查、评比、观摩等活动,扎实开展、全面深入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使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入人心,努力提升建筑安全生产在全社会的知晓度,形成政府推进引导、企业参与落实、群众知晓支持、舆论正面宣传的良好氛围。 四、结束语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强化源头管理的有力措施。全面深入推广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提升建筑行业安全保障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的有效途径。本文通过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现状的简要概述,分析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以此抛砖引玉,供各位同行指正。 作者:袁金虎 单位: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建筑安全类论文: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与考核的合理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但是,在建筑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安全事故也频繁发生。使得建筑业仍处于我国高危行业,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积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善考核制度,以促进效能的提升,保证我国建筑业的安全、持续发展。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考核;合理建议 前言 近年来,有关部门逐渐意识到建筑安全的问题(安全生产、安全监管等),并开始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也取得的一定的成绩。但,分析总体形式,可以发现安全问题依旧严峻。如:安全生产问题严重,不重视安全监管,以及考核制度不完善等。以上问题就是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影响了施工进程与质量,不利于建筑业的长足发展。因此,以下笔者就对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及考核中的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1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 调查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可以发现是复杂多样的。以下笔者从中抽取常见的三种原因进行分析。 1.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分析当前我国建筑业的施工人员,可以发现其中大部分施工人员学历不高,文化水平有限,且基本没有接受过科学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通常是以“老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入行。“师傅”将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传授给“徒弟”,使其在实际的工作中一边学习,一边摸索,以掌握工作的技能。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师傅”自身缺乏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故而“徒弟”的安全意识也不高。大部分施工人员将更多将重心放在“通过工作获取利益”上,忽视了安全操作生产规程。因此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1.2施工工期制定不合理 目前,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如:《合同法》)仅仅提出了超过工期应如何处罚,并未提出如何制定合理的工期。导致我国一些参建方为保证自身利益,与建筑单位制定了不合理的工期。为在规定内完成建筑任务,很多建筑单位会盲目缩短建筑工期。施工工期的不合理就会导致一系列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如:单位要求施工人员加班加点赶工,进而导致施工设备出现磨损、施工环境恶化。以上情况使施工人员处于一个不安全的施工环境,故而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1.3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 另外,也是事故高发的原因就在于,建筑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具体如下:建筑施工是露天的施工场所,所包含的施工项目众多,施工人员众多且工种繁杂。为保证建筑施工的进度,一般情况下,施工现场临时设备较多,人员流动性大,且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施工现场存在一些高强度的施工作业交叉进行,不但增加了施工指挥、调配的难度,同时隐藏了很多安全隐患(如:高空坠物、设备撞击等)。这也正是由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系统不足,安全监管不够,力度不严造成的。 2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问题 2.1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现有的建筑安生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①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时,有关部门通常是要求建筑单位整改方案或是进行罚款(大部分违法成本较低,罚款不高),无法有效引起单位重视。由此可见,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不严厉,且震慑力不足。②处罚条款不明确。建筑单位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标准时,无法根据标准执行罚款。③责任不明,无法确定责任。安全事故发生后,通常工程建设各个参与方互相串谋,包庇,导致事故安全责任不明。 2.2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同样是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具体表现在: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在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大多是采用“评分制”的标准。且没有制定评分后的具体措施,导致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与安全责任重视不足。这一情况下,及时相关部门限令整改,起到的效果也依旧不高。 2.3管理人员专业度不够 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人员专业度不够,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人员严重不足,且在职人员专业素养存在明显差距。很多监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缺乏有效信息的交换(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统计信息),且信息整合、汇总意识不强。正是管理人员的专业度不够,导致监管联动机制不畅通,进而导致监管职能履行效率不够。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对策 3.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改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问题,首先,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使监管工作可以“有法可依”,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以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如:有关立法部门在立法的过程中,应根据当前社会的发展与当前建筑发展的现状与前景考虑,去除或修改一些与时代不符、落后、陈旧、实际执行困难的规则、条款。增加一些符合时展,可执行度高的标准,以提高法律、法规的标准性、规范性,使其符合且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与发展。 3.2确定事故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 为改善“执法不严,监管不力”这一问题。在当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中,有关部门应积极确定建筑安全的事故责任制,并积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建筑施工的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具体可以:有关监管部门应建立并积极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与程序,要求建筑单位权责明晰,信息透明,以方便监管工作的落实。针对一些安全事故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制度中应细化处罚条款。具体条款的制定,部门可以参考国内外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规、政策,然后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参考,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政策,并积极加大执法力度。 3.3提高队伍建设,强化工期控制与监察 为从根本上降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积极提高自身队伍建设;而监管部门应积极强化工期控制提高监察效率。在提高队伍建设中施工单位可以:重视对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帮助其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可聘请相关专家对施工人员进行科学培训,并进行考核,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与观念。在强化工期控制与监察,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人员素质建设,提高人员监管能力,丰富人员监管技术手段(如:借助网络技术实施现场监控),以提升监管效能。 4建筑企业考核中的问题及对策 4.1建筑企业考核中的问题 存在问题如下:①考核概念不明确。如:部分建筑单位没有意识到考核是对一个员工的评估,没有考虑到通过考核可以和员工进行全面的沟通,更没有意识到通过考核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②考核方法不科学,影响考核结果。如:部分建筑单位将考核作为选拔干部的一种途径,而员工则将考核作为升职、加薪的一种方式。这样有目的的考核范围不够全面,内容比较单一,往往无法发掘员工的潜能,提高员工安全观念。③考核内容与实际的工作脱节。如:负责考核的管理人员没有下基层观察与分析,那他制定出的考核方案无法满足员工的安全需求。 4.2改善建筑企业考核中问题的对策 企业可以:①制定考核人员应对岗位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关注各部门的协同贡献,了解岗位特点与要求,注意各岗位间的绩效平衡。②在考核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与培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的安全管理与施工培训,以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观念。 5总结 总而言之,尽管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从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及考核的角度分析,其中仍存在很多需要解决、改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影响了建筑施工进度与质量。因此,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有关部门应积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鼓励其改革自身的考核制度,以提升建筑施工的安全性,以促进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安全、持续发展。 作者:祁凯 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建筑安全类论文:建筑结构设计与建筑安全性研究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国力迅猛增强,经济发展水平日益提升,人们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满足,对于衣食住行的需求和要求越来越大,其中,对居住生活环境的要求也逐渐提高,进而给建筑工程提出了更严峻的考验,同时也大大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质量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其在很大程度上受建筑结构设计的影响,是整个建筑进程中极其重要的环节。因此,如何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建筑的安全性是需要考虑的重要课题。文章主要基于建筑结构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安全性的措施,希望可以为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建筑的安全性提供理论帮助和借鉴,仅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结构设计;提高;安全性 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普及和应用,我国各行各业都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趋势,其中建筑行业的发展颇为迅猛,建筑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并且取得了辉煌的成绩,进而促进了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然而,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要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随着人们对建筑工程功能要求的越来越高,导致其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大大增加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复杂性,因此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问题,大大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即使建筑结构设计水平很高,但是其安全性往往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从而降低建筑工程质量。基于此,如何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建筑的安全性就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为了切实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对建筑结构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为促进建筑行业的安全和长久发展夯实基础。 1建筑结构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1.1抗震度不够 我国建筑的抗震性很差,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遭遇较大的地震灾害时无法抵御,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及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麻烦。因此,为了有效提高建筑的抗震度,就要在建筑结构设计中提高抗震水平,这也是提高建筑结构设计的主要方式。对于建筑抗震性能的设计,我国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标准,为建筑结构设计中的抗震设计提供了依据。但是有些建筑企业对于建筑物的抗震性能不够重视,导致施工时不注重抗震性能的设计,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对于抗震性能的设计认识不足,致使在设计时忽略抗震性能的设计,最终导致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大大降低。针对这个问题,建筑结构设计人员要根据实际建筑环境进行分析和考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相适应的抗震标准,以此提高建筑物的抗震度。 1.2结构设计中偷工减料 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施工材料,但是部分建筑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节约支出,就会在结构设计中偷工减料,忽视建筑物的质量及其安全性,导致建筑物种的材料不能有效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功能,造成建筑物的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降低建筑物的安全性。钢筋作为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材料,我国对于建筑物钢筋的配筋率有着明确的规定,并针对建筑物的不同部位具有不同的钢筋配筋率。因此,建筑结构设计人员要高度重视建筑物的配筋率问题,全面了解和掌握施工的全过程,以此设计出适合建筑物的配筋率。另外,一些建筑公司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仍然使用冷轧变形钢筋,其具有强度高、脆性大、韧性小等特点,不利于抗震性能的实现。 1.3建筑结构设计不合理 建筑物的安全性不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建筑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建筑结构设计人员的技能知识以及经验不足,就会造成建筑结构设计不合理,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其他缺陷。在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一些设计人员没有意识到建筑物安全性的现实意义,过于重视建筑设计的美观,而忽视了建筑的质量,降低了建筑物的安全性,严重时甚至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开展建筑结构设计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建筑物的实际特点和施工技术来进行设计,把不合理的设计行为以及只顾设计美观而忽视建筑质量的错误设计理念消灭在萌芽之中,以免造成资源浪费和人员伤亡。 2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安全性的措施 2.1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对抗震性能的重视意识 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能够指导人们有效地开展实践活动,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歪曲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则会把人的活动引向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设计人员作为建筑结构设计的基础和核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因此,为了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安全性,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对抗震性能的重视意识,重视建筑结构设计中的每个基础环节的设计,并随时掌握施工动向,并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建筑结构设计进行更新,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避免错误的再次发生,意识到建筑物抗震性能的重要性和现实性,摒弃传统的设计理念,提高建筑结构设计的现代化水平,以此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建筑的安全性。 2.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设计建筑结构 建筑行业是提升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工程之一,近年来得到迅猛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建筑结构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国家也对规定了相应的建筑规范,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进行完善和更新,促使建筑规范与时俱进。因此,在进行建筑结构设计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设计建筑结构,提升建筑施工质量,杜绝一切建筑安全隐患的发生,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另外,还要及时指出建筑结构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行为,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解决,以此避免或者减少建筑安全隐患的发生率,提高建筑结构设计水准,从而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 2.3开展科研 科技创新是第一生产力,要想设计出好的成果,就必须要提高创新水平,建筑行业也不例外。目前,建筑行业有了蓬勃的发展,在这种趋势下,建设结构设计的内容也更加复杂多变,设计难度也随着增加,现有的结构设计程度已经无法满足设计人员的相关需求,进而在一定水平上影响着建筑物的安全性。同时,计算机程序的内容和功能直接影响结构设计水平。有时为了解决生产问题,配合软件的能力,只能把计算过程简化以满足计算程序的能力。所以,提高结构设计中建筑的安全性,首先要开发出一款高精度软件,不断推新创新,提高建筑行业中的科研能力。 3结束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越来越迅猛,建筑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大大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环境以及建筑功能。但是与此同时,建筑结构设计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设计人员进行解决和改善,消除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安全隐患,以此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基于此,设计人员首先要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设计水平,促使建筑结构设计更加科学合理,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建筑规范,从而为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建筑的安全性贡献出一份力量。 作者:白为民 单位:黑龙江省轻工设计院 建筑安全类论文:建筑安全管理问题及相应对策 摘要:介绍了建筑安全管理的含义,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监督等方面,分析了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了具体的解决策略,有利于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的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施工现场 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从2001年起建筑业总产值就以10%以上增长速度高位运行。2014年我国建筑行业总产值高达176713亿元,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贡献了巨大推动力。然而快速发展下隐藏的是建筑业安全隐患,各种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给建筑行业发展带来严重阻碍。安全事故发生所带来的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有大量人员伤亡,如2016年11月24日江西电厂施工平台倒塌事故,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此次事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也引发人们对建筑安全的反省和深思。 1建筑安全管理的含义 建筑安全管理具有广义和狭义区分。狭义是指建筑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关于建筑安全的工作和意识。广义而言不仅包含施工过程中建筑安全的有关工作和管理,还包括施工前、施工完毕之后有关建筑安全方面的所有管理行为和意识,及国家政府对安全管理防范工作问题的讨论和监督管理工作等[1-5]。建筑安全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以及建筑安全管理方法的实施。宏观来讲,建筑安全管理主要指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城市建设管理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微观来讲,主要由直接参与施工过程的建筑企业、监理机构以及中介组织对项目施工安全的计划、实施、控制等管理工作[1-5]。 2建筑安全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单位方面 1)忽视建设工程基本程序。依据《建筑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我国项目建设工程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并进行备案相关手续。但是,很多建筑单位对这些基本程序不予重视,没有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和备案登记。有的工地甚至是先施工再进行相关手续审批及申请,往往会出现环评或施工条件不达标问题,致使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长期停工现象。还有一些建筑单位为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对项目进行低价招标,和施工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压缩建筑材料成本,使用以次充好的方式蒙骗建筑单位,埋下建筑安全隐患造成现场安全管理混乱。2)压缩合理工期及不合规的施工技术。建筑单位为能尽早交付项目,强行压缩合理施工工期,忽视施工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人员在管理层要求之下,采取高压作业、交叉作业方式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工作强度大、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给项目施工带来威胁。3)施工安全管理费用没有专款专用。不少建筑单位直接将该款项归为施工费用,将该款项直接挪为项目施工材料费或是人工费、管理费,没有用来购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时,施工人员缺乏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增大了危险性。 2.2施工单位方面 1)安全管理意识较低。有些施工单位重视项目的经济效益增长,安全管理意识较低,安全管理多偏于形式。即便制定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但实际中难以贯彻执行到位。有些安全管理员自身都不重视施工过程的安全,自身的安全管理素质较低。2)安全管理水平较低。目前国内安全管理水平整体较低,建筑单位比较注重对施工技能的培养,忽视安全管理培训。建筑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没有结合自己单位的施工特点,对工程安全意识的建立和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做的较少。3)忽视重大安全管理源的管理。重大安全管理源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关键部分和薄弱环节,这些环节和地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几率较高。施工单位对这些重大安全管理源的安全管理跟其他环节和地方的管理方式一样,并没有着重管理,也没有编制关键部分和重点施工环节的安全计划书。 2.3施工从业人员存在的问题 1)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意识较低。建筑从业人员多为进城务工农民,其对安全操作的认识不明确,安全生产意识不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导致建筑单位整体的安全管理意识较低。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管理要求较低。建筑施工中有不少岗位都需要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如起重机、信号工种等岗位。这些岗位的很多从业人员根本就不具备上岗资格就进行施工操作,这种违章行为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3)安全培训较少。建筑单位为提高工程施工效益,比较重视施工人员的技能培训。但对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培训却比较少。即便组织培训也只是为应付检查工作,并不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目的,对员工的培训也比较零散,不具备系统性。 2.4建筑安全监督方面 目前我国各地工程安全管理机构人数不能满足监督安全管理工作的需求,监管人数也跟不上现代建筑工程扩充的数量。而且,监管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也没有跟上日益增长的建筑专业知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方式以突击性检查为主,缺乏对建筑工程的日常监督。 2.5其他 1)市场违法转包和分包交易。建筑市场交易的操作不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内存在着违法转包、分包交易现象,不少资质较低甚至是不具备施工资格的建筑单位参与到建筑项目中,使建筑安全事故案例激增。2)建筑安全技术仍比较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建筑安全技术仍比较落后,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检测方面水平仍较低。一些建筑施工工艺新科技和先进管理方法仍没有普遍适用于整个施工过程,针对安全管理的评价方法也不够全面和系统。 3解决建筑安全管理问题的有关对策 3.1建设单位安全管理 1)树立安全施工观念。以整顿建筑安全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建筑单位安全管理意识为目标。针对先施工后审批,没有依法进行建筑施工申请手续的建筑单位进行严格查处。依规定对建筑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划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施工观念。2)严查违法违规的建筑行为。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有关法律,堵住安全生产的法律漏洞,提高建筑行业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对施工中任意压缩工期、肢解发包工程等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和整改。要求任何建筑企业都须在审核手续批准完成之后才能开工,要求任何企业的施工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追求利润。3)建筑单位要积极参与到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当中。建筑单位应积极参与到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在施工单位可以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员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力度。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费用要求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来使用,禁止安全管理费挪做他用,对安全费用的财务管理进行严格的监督。 3.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1)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施工单位要根据建筑市场的发展形势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完善安全制度来规范工作人员的施工操作,提高施工团队安全管理意识。在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时,要以严格、公正态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明确,保证人人有责、各司其责,从而真正做到安全生产。2)改变落后管理模式。配备相应数量和质量的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人员进场和就职后的安全管理培训。注重安全管理制度在工地上的推广和执行,并匹配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号召施工员工安全生产、生产安全,提高施工单位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3)抓好关键施工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督。对施工现场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对工地上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对关键施工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对危险源的施工情况要随时报告给监理单位和建筑单位领导,对关键施工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和监控,还可以采取定期排查的方式强化监督力度。 3.3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1)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筑企业应该在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前和日常工作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进场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才能允许上工,并要求人员持证上岗。2)强化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管理。对特种作业岗位,应该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持证上岗的规定进行作业,对这些特种岗位的工作行为成立工作日志,及时的登记、记录特种岗位工作情况。 3.4建筑安全监督管理 依据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建筑安全监督部门作为施工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巨大。为保证我国建筑的安全,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应树立严谨的管理态度,忠于自己的岗位职责,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的监督原则,在既不影响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及时消除各施工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保卫好我国建筑安全质量管理的底线。其次还应该要不断的提高自身建筑安全管理知识的累积,逐渐打造出一只素质高、稳定性强的建筑安全监督队伍。最后,在监督管理方式上,也不能仅依靠突击检查这一种监督方式,应该是突击检查、日常检测和定时定点监察三种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和灵活使用。以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力度;进一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及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保温系统防火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强工地消防装备建设为监督管理目标,逐渐提升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监督水平。 4结语 我国的建筑安全仍存在着安全生产意识低,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严等一系列的问题。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建筑安全的管理工作也在不断的得到改善和提高,笔者也提出了几点关于解决我国建筑安全问题的建议,以期能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贡献一点绵薄之力。 作者:郁斐 单位:上海市第四中学 建筑安全类论文:建筑材料对高层建筑安全的影响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材料得到加大水平的发展,建筑的功能越来越多,建筑的节能、环保性能更加优异。但是在高层建筑中新型建筑材料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的火灾隐患是高层建筑的安全的重大威胁。对新型建筑材料在高层建筑中对建筑安全影响进行分析,可以提高建筑安全性能。 关键词:新型建筑材料;高层建筑;建筑安全 1新型材料的特点 新型建筑材料不仅能够满足人类居住的需要,还能实现防水、防火、防腐、采光、吸音等特性,建筑材料更加符合现代生活的需要,建筑的观赏性更高。随着人们对资源、能源的重视,国家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优化环境,发展绿色建筑,通过建筑材料实现能源的节约。新型的建筑材料具有更好的力学性能,能够满足建筑功能的使用要求,建设更加温馨的建筑环境,同时对废弃物进行利用。 2新型保温材料发展状况 保温隔热材料的使用能够减少建筑的热能耗,在建筑内外使用保温隔热材料,可以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聚苯乙烯泡沫板、绵延矿渣棉、玻璃棉等材料都是重要的节能材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大分子有机材料得到大量应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可以实现良好的保温效果,成本低,但是施工性能差,强度比较低。从材料燃烧性能上,可以把保温材料分为无机类复合保温材料、有机无机复合保温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无机类保温材料主要包括岩棉、玻璃棉、膨胀玻化微珠保温浆料等,具有不然性能。有机无机复合材料主要包括胶粉聚苯颗粒等保温材料,属于难燃材料。有机高分子保温材料主要包括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CEPS)、硬质聚氨醋泡沫板(PU)和酚醛树脂泡沫材料等,具有一定的可燃性。 3建筑装修材料对高层建筑安全火灾影响 2010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11.15”特别重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建筑过火面积12000m2,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事发是由于在进行项目改造过程中,无证电焊工作人员违规在10层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金属点燃9层脚手架架上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引发火灾。聚氨酯保温材料属于易燃材料,在现行的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已经禁止使用易燃材料作为外保温材料。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是重要的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新型建筑材料虽然提高了建筑的性能,但是也带了危险,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难度大,火灾损失常常特别大,因此,要重视新型建筑材料的使用。 4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火灾安全 4.1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火灾成因 (1)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原因建筑外保温系统通常是由墙体基层、保温层、保护层和饰面层几个部分组成。建筑的外保温系统对建筑进行包覆,在不同的防火分区需要设置相应的防火隔离带,根据高层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在每层建筑间应用300cm的不然材料进行分隔,在建筑立面和屋面之间设置500cm的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在每层建筑的窗口应设置防火挑檐或者设置不燃烧墙体进行处理,以防止屋内火灾通过建筑洞口向外蔓延,防止建筑层间蔓延。建筑墙体基层内部空腔和幕墙施式建筑,以及建筑保温层同建筑墙体间空腔,都会在发生火灾时形成烟囱效应,为火灾补充空气,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楼板见空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外保温材料很多都是有机高分子材料,具有一定的燃烧性能,在最新的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易燃外保温材料,但是在进行施工时,一些施工企业为了降低工程施工成本,仍存在使用易燃材料施工的情况,这就给建筑施工和后期使用带来了很多火灾隐患。一些未经防火处理的有机保温材料长期使用过程中,逐渐开始脱落,裸漏出有机可燃材料,造成火灾隐患。(2)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管理问题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火灾可能在保温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存储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在保温材料施工过程中,还可能出现在保温系统使用过程中,上海“11.15”重大火灾,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引燃大面积外墙立面保温材料发生燃烧。这反映出施工过程施工技术人员管理意识淡薄,没有依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缺少安全教育,相关监管不到位。 4.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火灾危险性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火灾蔓延速度快,大量使用的有机高分子材料会迅速燃烧,造成建筑火灾。EPS板、XPS板、PU板这三种可燃有机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使用量较大,发生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会造成人员窒息死亡。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救援困难,一些高层建筑防火系统年久失修,在发生火灾时无法投入使用,对救援造成困难。燃烧产生的低落物,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并可能引燃二次火灾。 作者:王喜悦 单位:青岛理工大学 建筑安全类论文:谈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方式 摘要:为了有效保证建筑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实施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非常必要。在建筑安全上健全法律、法规,并对施工现场安全提出相关要求。施工安全技术主要包括脚手架、土方及模板等工程建设,这些方面的施工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有必要对建筑安全问题加以考虑,因此,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方面正在探索标准化的管理模式。文章从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方式进行了充分地探讨。 关键词: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方式 1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的内容 明确项目施工方和项目设计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对双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写在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中,在建筑施工过程坚定不移的执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管理者需按照以往项目经验对施工危险情况进行预测,识别项目的潜在危险点和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将其编制在施工危险源的分析报告中,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管理办法。除此之外,还应将项目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措施编制在规范中。项目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要制定好,现场施工人员需要遵守规定来执行操作,监督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施工作业行为标准。管理者需要监管项目施工安全的情况,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和评价。管理者需要将施工情况作为项目绩效考核的标准之一,定期组织进行安全评定工作,并将考察结果报告上级管理者。管理者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施工安全方面的状况,需及时整治。除此之外,管理者需要定期开展有关施工安全的讨论会,不断完善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 2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环节难点分析 (1)对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认识尚需强化。在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设中,企业可以在建筑施工某一阶段的管理做到安全标准化,但是从宏观的角度观测,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应该是一种全面的综合性体系。在建立这一体系中,应以建筑项目全部完成时间的总体性角度来看待。如应从项目的立项分析、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到施工完成后的运行为一体系,对每个环节都应该制定安全标准化管理细则,从而建立并完善建筑工程整体性安全标准化体系。(2)建筑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力度不强。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权威性的指导型法规,而建筑工程内部也了许多关于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但是,目前还没有一个系统性的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融合了以上两个部分法规。除此之外,建筑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操作等实际问题,还没有法规对其进行论证、约束与规范,即还未标准化。而已有的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方案的编制与修订,还存在很多缺陷,整体性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仍需完善。(3)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没有及时跟进相应的监督及奖惩机制。在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中,施工标准化管理流程以及具体的实施操作规范需要由实际参与到建筑施工的人员予以编写和拟定。鉴于此,我们不难发现建筑施工标准化的编写数量是极其庞大的,同时内容也比较细等特征。从我国的建筑安全标准化的整体管理流程方面来看,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在内容的编写方面,还具有很多的问题,比如信息与操作不相匹配,以及随意编写的现象。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及时跟进监督与奖惩机制,由此使得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编写施工安全标准化操作规范时,积极性与主动性、责任意识都不是很强。3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构建(1)组织机构标准化管理。项目经理应对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负责,安全保证体系负责人、技术保证体系负责人等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管理意识。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在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并制定各级安全人员职责,以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安全保证体系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应做好施工管理工作中的管理、组织及协调等工作,并贯彻执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细则。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安全技术负有直接责任,参加安全生产监察,从技术上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2)现场施工标准化管理。为了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任务和目标,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现场施工管理细则。现场管理标准化。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平面布置图,明确划分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等,在主要通道设置不同安全警示牌,有触电危险场所标识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应实施临时设施管理标准化,临时宿舍建设必须满足消防及环保要求,室内用品及设施应摆放整齐,食堂、洗浴间等设施应满足要求,现场应配备药箱、绷带等急救器材。现场各种机械、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布置,不同类别应分区堆放,存放材料场地应平整,现场材料应结合材料特点采取保护措施。(3)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项目建设中使用的悬挑平台、脚手架及防护网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布设,此外,建筑外侧应结合规范挂上安全网进行封闭,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通道口、电梯井口及楼梯口等位置,应结合具体情况设置防护棚、防护门及防护栏杆等,必要时还要加装安全网,并设置标识起到提醒的作用。必须拆除或改变安全防护设施时,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以后,应提前将替代安全措施做好,在作业完成以后立即将安全防护措施恢复。(4)安全信息标准化管理。在日常的运行中,有关部门要对安全信息进行充分记录,并把国家与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内容实施科学地储存,此外还要对国内外有关安全施工设备及技术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地搜集,以供企业领导者予以使用与参考。该信息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拥有较高的可靠性与稳定性,以便确保以下工作能够有效实施:①需要构建建筑设计的鉴定与验证标准;②对施工进度与相关设备状况进行有效的记录;③纪录特殊作业与相关建筑工序进行。(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全面性。由于建筑项目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内容涉及到多个方面的使高层建筑施工始终处于安全监控的范围内,从最大程度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7)基于BIM技术的安全培训。在传统的安全培训过程中,主要是对安全监管人员、施工人员等进行岗前的教育培训,其培训手段单一,培训信息过于口头化,培训内容缺乏实践意义。因此,其培训效果也往往不如人意,尽管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单一的培训模式,但是由于培训数据库的不完善和实践性较弱的情况,导致培训的形式化,操作性不强。对于BIM技术而言,由于BIM技术的可视化特点,因此,BIM技术不仅能够协助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解决高层建筑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还能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安全培训数据库,高层建筑施工人员可以通过安全培训数据库,学习最新的施工方法,掌握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通过这些学习,可以有效地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机械设备使用水平,保证技术的规范性,从而让安全培训达到预期的效果,有效地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结束语 综上所述,BIM技术具有信息数字化、空间化、全面化、定量化等重要特点,在高层建筑施工中,BIM技术通过对施工方案的审查、施工场地的规划、施工安全的评估、施工过程的监控、施工措施的制定等,来达到了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显著效果,对安全管理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要充分利用BIM技术显著的优势,将其全面地应用在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切实保证安全管理的效果,从而为高层建筑施工的安全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也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安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李洋 单位:中国中铁航空港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类论文:建筑安全事故原因与风险管理方法 时代的发展异常迅猛,建筑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已占有重要的位置,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建筑行业涉及领域广,在建筑中,施工周期长、人员流动性大、工种复杂等,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但威胁着我国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还给建筑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建筑业应高度重视起安全事故,加强施工安全的管理,将所有影响建筑安全的因素扼杀在摇篮中,从而推动建筑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一、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国内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不断提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各种类型的建筑物应运而生。在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下,势必会带来很多安全风险问题。通常而言,在建筑施工中存在很多难以预测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因素会威胁着人类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建筑造型具备多样性、复杂性等特征,造成在建筑中频发安全事故。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工作人员需要长期在露天高空中施工,这无疑有着很高的危险性。同时,在施工中会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在工程后期作业规划和工程实施中,很多时候都由自然条件所决定,因此,很难预测出风险发生的概率,也很难预测风险对于建筑工程所带来的影响,这些不可预测的风险,不但会对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而且也会为整个建筑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结合建筑工程特点,不管是工程监理工作者,还是具体施工工作人员,都应结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树立起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唯有施工工作者具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才能确保施工的顺利、安全进行。 二、建筑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1.设备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设备在不安全状态中,也会频发事故。具体表现在:设备使用中缺乏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不及时、设备超负荷运作;开挖土方、脚手架、模板等工程缺少相应规范的、合理的设计计算资料;防护装置缺乏安全警示标志、强度低、报警装置、安全保险装置等不完善;个人防护用品有缺陷。在设备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影响了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施工。2.施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表现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完善等。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管理状态杂乱无序,有很多违反规定的操作,这些情况在不同程度上引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其企业对安全施工重视力度不够,项目管理工作者过度追求工程质量,而忽略了操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其中有很多无证上岗的施工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者没有按照有关要求监督施工,没有及时处理施工隐患,这些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致使建筑工程安全施工频频发生,想要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有关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起这些问题,从而完善解决好这些问题。3.施工环境带来的影响在建筑施工中,大多数施工项目都是在露天中完成的,在具体施工中,人员多、道路状况复杂、堆积各种生产资料、生产设备较多等,这些都是引发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但自然环境是引发建筑行业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大雨、大雪、高温等环境下,会提高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4.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浅薄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但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也为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但安全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施工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浅薄。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必须要有大量的人力来进行,这就导致施工人员素养高低不一,技术水平不一。劳动分工没有互相配合,也互相干扰,施工人员没有按照施工要求进行认真施工,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三、加强建筑安全的风险管理方法 1.加强管理施工机械对一些重机械严格把关,严禁这些设备进入施工场地,在需要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保障特种机械操作工作人员定岗、定机。在施工刚刚进行中,使用单位结合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机器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和清洁施工设备,及时解决施工故障,更换受损的施工零件。在施工现场中,应悬挂警示牌,在一些作业危险区域,如:电梯口、临时用电设备等区域,应悬挂上安全警示牌,提醒施工作业人员,从而提高他们的施工安全意识;建筑材料、建筑配件等材料应整齐堆放,专人负责一些易燃易爆的物品,确保施工的安全,同时,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也要达到施工要求,确保生活设施符合施工的要求,为顺利施工奠定坚实的基础。2.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应精细化管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切实的、积极的履行自身职能,加强监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好审查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工作,严格把关建筑市场安全资格准入,严禁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混入施工现场。在此基础上,施工企业还需要构建起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施工现场,消除一些不安全的状态,避免一些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从而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和施工水平。3.精密组织安全管理机构对建筑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控制,这是由安全环保部门管理的,一般施工企业中,项目部生产经理都是由安全总监负责,这样就可以免去很多职位。但很显然,这种组织机构存在问题,很难保证安全管理的优先性、权威性,对安全管理质量和安全管理效果都会起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起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秉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施工原则。唯有这样,才能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如:在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后,在安全管理机构将所有项目部责任人纳入其中,并明确各个责任人应负的责任,避免权责不清。将各个施工队伍的责任人作为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担任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不合格者,对其进行严格教育。此外,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每次安全会议都需要深入分析和研究前一段时间的安全管理状况,对所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及时的、有效的解决好问题。4.对施工人员展开安全培训用人企业应对现场施工工作人员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唯有达到了安全培训的一系列要求后,才能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另外,一些特殊岗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上岗,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实施安全教育,从而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对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及时给予鼓励,鼓励形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从而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施工企业必须要意识到,唯有从根本上找出影响施工安全的原因,才能真正地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整个建筑工程中,安全风险贯穿于其始终,想要将所有安全风险消除,显然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但建筑企业应尽可能地控制安全风险,将施工风险系数降到最低。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起安全风险管理,不断整合和优化风险管控机制,积极地、主动地消除安全风险,唯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从而推动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李康
建筑安全论文:加强建筑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筑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2005年建筑业伤亡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1.4%和6.5%。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安全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政府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目前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其它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依法监管工作,尚未做到位;有关交通、铁道、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界定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难度大;有些建设工程(如化工、冶金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等)的政府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诸多责任主体,从历次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执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意识差,“三违” 死亡16人的特大跨塌事故,施工企业没有大桥拱架施工安装组织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北京市西单西西工程“9.5”死亡8人的施工坍塌事故,存在严重设计计算缺陷等。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值得很好汲取。 (三)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目前与建筑安全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如1997年颁布的现行《建筑法》,关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造成企业在招投标中,不规范竞争,为保证低价中标,压减应有的安全投入,埋下大量事故隐患。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从严执法不到位,动态监管不及时;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等。 (四)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量农民工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4000万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不务实、不严格,也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对策措施和建议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从其特点看,点多面广,劳动密集,流动作业,层次较多,事故易发,属高危行业;从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看,涉及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设备供应等多个环节;从政府监管主体看,涉及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电监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应积极推进“四个转变”:一是由对单一部门管理转向对全行业统一监管;二是由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三是由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四是工作重心由事后管理转向隐患治理和事故预防。为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依法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铁道、交通、水利、电监等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负责有关专业监管,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加强相应的全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细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形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特别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大力推进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牢安全管理基础,确保施工企业本质安全。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有关安全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定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方相关安全责任。 (三)研究和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的治本质之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基本途径。一是要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安全标准、规范的修订、制定工作。当前应加快《建筑法》的修订工作,增加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特别是要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主体地位,明确其对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在从业资格和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应补充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规定;修订、完善“两个责任主体”安全职责、责任和行为等方面的内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罚办法等。二是研究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及建筑事故死亡、伤害的经济赔付标准和实施办法,发挥经济政策对建筑安全生产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建设工程的特点,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总体目标和各项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督查,相互配合,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严重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合格的,应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取消相关资质。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止重特大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以及隧道坍塌、透水、瓦斯爆炸、桥梁坍塌、塔吊坍塌、深基坑坍塌、高大棚架坍塌、拆除工程坍塌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确保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的目标。 (五)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强化日常动态监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是从源头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的重要手段。用足用好这一有力武器,必须狠下决心,严把建筑市场安全准入关。一是对逾期未取证的施工企业,依法责令退出建筑市场。截止今年3月底,已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6.4万余家,颁证率88%,仍有2.5万余家企业未申领许可证。尽快制定和实施有关规定和具体办法,对2006年6月30日前,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颁证标准的建筑施工企业,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禁从事建设项目招投标、施工等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坚决依法撤消其建筑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对持证施工企业的日常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许可证日常动态监管制度和监管程序,实施许可证年检制度,对持证企业进行抽查和回检,加大对持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事故的持证企业,必须重新审核安全生产条件,责令整改。同时针对不同情况,依法暂扣、吊销许可证,并进行经济处罚。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仍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要依法严格处罚,清除出建筑市场,决不能放任自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合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法律的权威性。 (六)加强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从事安全培训教育强制性的规定和办法,明确政府及企业的职责、任务,以及从业条件、培训教育内容、考试考核办法、违规处罚责任等。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引导施工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管理,做到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安全信息机制构建措施 摘要:在建筑企业实际发展中,安全机制的构建较为重要,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全面分析建筑安全信息机制的内涵,并对其进行分析与构建,以此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性。 关键词:建筑安全信息机制;分析;构建 建筑行业具有高危险特征,在实际施工与管理期间,相关部门必须要做好建筑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管理机制,提升自身工作质量,满足现代化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需求。 1建筑安全信息内涵分析 在建筑企业实际发展中,相关部门必须要对安全信息的内涵进行分析,保证可以根据安全事故的原因等开展分析工作,除了可以提升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性之外,还要保证建筑管理工作的安全性符合相关规定。在此期间,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建设完善的安全管理模型,对安全信息进行管理,提升施工工作的安全性,将文字与图像等作为主要载体,利用先进的沟通渠道等,对信息进行传播,保证组织机构与施工人员都能全面了解安全管理信息,并制定完善的决策与规划方案,落实上级部门的要求,提升自身工作质量。对于建筑安全信息而言,具有预防、控制等特征,可以弥补传统建筑信息的不足,并预防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全面开展法律培训、制度培训与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质量。第一,建筑安全信息机制的主体。对于建筑信息安全机制而言,主要就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及时获取其中的数据信息,并分析其安全性与经济效益,在数据信息处理与交流之后,根据其实际特征开展相关管控活动,明确信息机制使用者与管理者的职责,并完善安全信息机制[1]。第二,传导模式。对于建筑安全信息而言,其传导模式较多,主要为时间与空间方面的沟通,满足建筑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并构成完善的信息流或是网络机制。目前,我国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信息传导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难以突破传统传导模式的局限性,甚至会出现信息机制主体各自为政的现象,无法在相互合作与联系的情况下,提升建筑安全信息机制的完善性与可行性。部分建筑企业在建立安全信息机制之后,会出现各类损耗问题,导致出现信息量缩减的现象,无法提升数据信息真实性与合理性,缺乏一定的指导价值,甚至会导致建筑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甚至会导致施工企业出现严重的经济损失。一些建筑施工企业还没有明确安全信息传递负责人,甚至会出现隐瞒真相的现象,难以提升安全信息机制的运行效率,无法增强其可靠性。 2建筑安全信息机制的构建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全面构建安全信息机制,将其应用在实际施工中。但是,我国建筑安全信息机制属于初步建立阶段,在实际工作中,安全信息机制还存在较多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完善与创新,提升自身管理工作质量,优化其发展体系。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点:(1)建筑安全信息机制设计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需要做好安全信息机制设计工作,根据建筑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制定完善的信息搜索与传输系统,并拓宽信息处理渠道,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工作技术,明确安全信息机制的核心内容,保证可以提升自身工作质量,优化其发展体系。相关部门需要提升安全信息机制的构建效率,科学控制建筑企业的运行成本,同时,还要利用安全信息机制,规避施工事故,减少施工事故对于企业带来的危害,并为建筑施工人员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性,并提高施工工作效率。另外,施工企业必须要重视自身经济效益,利用安全信息机制等,防范安全问题,降低事故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施工企业在设计安全信息机制的过程中,必须要建设系统工程,并对安全信息系统等其他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处理,设计总框架图,然后利用框架图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如图所示,施工企业在设计安全信息机制的时候,必须要明确整体信息核心,构建完善的信息系统,提升自身工作质量。相关设计人员还要对法律法规、组织信息、先进技术、经济效益、企业文化与其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将其设计在安全信息机制模型中,并建设其他子系统,规划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的各类项目。同时,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完善相关系统,保证各类项目之间的配合密切性,并构建完善的安全信息机制,提升自身工作质量与可靠性,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2)建筑安全信息机制构成措施。在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信息机制进行设计之后,需要全面分析其构成要求,并将其分为核心系统与外围系统,利用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等,建设完善的数据库,然后对各类安全信息数据进行共享,并构建统一的信息机制。同时,相关管理人员需要对建筑施工经济效益、技术与法律等进行管理,制定阶段性的培训方案,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支持建筑施工企业的长远进步,逐渐优化其发展体系,满足施工企业安全信息机制的建设要求。(3)制定安全预警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安全信息机制之后,需要制定完善的安全预警方案,针对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等,全面开展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对事故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事故萌芽,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问题,例如:建设专门的事故预防监测系统,对建筑四个进行全面的分析,获得原材料质量数据信息、施工人员施工水平数据信息、施工机械设备质量数据信息与地质安全数据信息等,并对其进行简易化处理,构成完善的信息处理模型,在提升事故预防工作效率的基础上,规避建筑企业事故安全事故问题,满足建筑安全信息机制的完善需求。 3结语 在建筑安全信息机制实际构建期间,相关部门必须要制定完善的管理方案,创新安全信息机制的构建方式,明确自身工作要求,积极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提升自身管理工作质量,满足建筑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 作者:贾佩 单位:西安科技大学基建处 建筑安全论文:安全目标管理在建筑安全管理的运用 摘要: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不仅保障了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建筑工程进度,还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以及企业的效益。本文通过对安全管理目标的概述研究,深入分析了现阶段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探讨了安全目标管理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应用的有效措施,以供相关企业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考研究。 关键词:管理;安全目标;概述;现状;应用 1前言 随着人们需求的不断提高,对建筑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在质量上要高标准,在安全管理上的要求更要严。因此,建筑安全管理在建筑施工中变得尤为重要,并受到极大的关注。建筑安全管理不仅是对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管理,更是对建筑安全以及质量的保障。无论是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目标还是企业的安全目标管理,其最终目的都是对施工安全的约束以及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实现建筑施工的零问题零事故,为建筑行业发展提供有利的保障。 2安全目标管理的基本概述 安全目标管理,简单地讲就是一种企业管理制度,这种管理制度是企业上下围绕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分层次的制定各自目标,并根据这一目标安排安全工作进度,制定实施有效组织措施,通过安全成果的严格考核,实现管理的一种方式[1]。安全目标管理是企业管理模式中的一种形式,是企业实现科学民主管理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是我国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安全目标管理作为企业长期发展的一项艰巨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整改与落实、总结与实施的循环管理,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3现阶段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 3.1缺乏严格的科学管理体制 建筑安全管理是保证整个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以及质量的重要环节,其发挥的作用更不容忽视。建筑工程在管理上本身就具有多而杂的特性,而在安全管理上又缺乏严格的科学管理体制,使得施工企业与建筑企业相关部门没有得到合理的协调,导致了施工现场一再出现混乱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建筑工期的进度,并对建筑工程在社会上的评价产生不良的影响。 3.2对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认识不清 在建筑工程中,一方面由于施工人员自身对施工安全的认识不清,更不具备专业作业的能力,另一方面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作的认识不清,所以导致施工现场事故频发[2]。另外,由于管理人员对安全管理的不重视,对于工人在作业时是否穿戴齐全安全防护工具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督,使得施工人员对安全认识水平提不上去。建筑企业对于安全知识的普及不到位,更没有落到实处,也导致了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影响工期的同时给企业带来损失。 3.3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哪一项工作都要有系统严格的监督机制,安全管理也是一样。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往往过多的关注在工期的进度上、工程的质量上以及企业的效益上,却对施工安全疏于管理,没有形成系统的监督机制,导致了一些施工作业的违规操作,给建筑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还对人员安全带来不利的影响。有些单位建立了相关的监督机制,但在落实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了现场施工不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导致事故频繁发生,不仅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对企业的形象也产生一定的影响。 3.4对施工中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管理不规范 建筑施工中运用最多的就是起吊机,因为一些工作是人力没有办法完成的,所以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来完成。对于施工设备的管理主要包括机械的安装、定期的维护以及检修、使用技术的培训与指导等等方面,但往往在建筑实际施工过程中,很少有企业注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更没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使得机械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 4安全目标管理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应用的有效措施 4.1安全目标管理的制定 在建筑安全管理中,依据上级相关规定以及建筑工程实际施工的安全需要,制定企业内部安全目标管理的总体任务[3],然后根据这一总任务,各个施工环节的相关部门在落实总体目标上的具体工作目标,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力与职责,基层部门再根据施工作业的特点与性质,确定自己的安全工作重点,并落实到每个人身上,争取实现“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安全目标。 4.2安全目标管理的实施 在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后,具体的实施措施可以保障其落到实处,发挥其功效。首先,根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制,完善责任制以及监督体制,明确管理人员的应该享有的行使权以承担的责任,完善安全管理过程中的监督体制,对工作人员以及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实现建筑安全管理的合理科学性。其次,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以专业水准,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明确自身的安全管理目标,并在实际工作中保障其落到实处,更要做到公平公正以及严厉,禁止一些违规操作,保证施工安全以及人员的安全。第三,做到施工现场随时随地的安全监督与检查,防患于未然。 4.3安全目标管理的评测 安全目标管理的最终成果如何,关键在于对其综合评测与反馈上,这也是管理工作的收尾阶段,更是发挥安全目标管理激励作用的最终体现。在对各个安全目标管理的评测上,必须建立科学合理化的评测机制,认真分析影响安全因素,总结经验教学,对于评测结果突出的进行一定的物质与精神上的奖励,对于完成不好的应给予鼓励,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应严重警告,实现企业员工对安全目标管理的更高追求,与此同时及大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结束语 无论建筑在施工前以及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它不仅保障了人身安全以及工程进度,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以及降低了施工的风险,还保证了工程质量以及企业的效益。因此,根据工程的实际特点以及企业总体安全管理目标,制订出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目标,规范安全管理模式,完善以及健全相应的安全监督体制,是实现建筑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 作者:缴立强 单位:廊坊市阳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安全管理问题与对策 摘要: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是系统性高、综合性强的管理体系,它涉及到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而且事关建筑工程建设的整体安全。在现阶段的管理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一定要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并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和措施,不断完善施工管理体制,才能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性。文章对建筑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管理理念;施工管理体系;建筑行业 近些年来,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建筑施工行业的发展,在当今建筑施工行业中的竞争也越来越大,而在这激烈的竞争过程中经济效益则是企业竞争力的具体体现,所以尽可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已是企业最主要的施工目标。目前,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施工中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往往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高,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给建筑施工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1建筑行业发展现状 据不完全统计,在全球建筑行业中,工程建设施工人员在作业中与其他行业相比,其人身受到伤害的概率要高出将近一倍,而严重的导致身亡的概率则要比其他行业高出两倍。另外,在我国由于安全因素而引发的施工事故每年高达500多起,造成1500多人伤亡。建筑施工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威胁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还给整个建筑领域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因此,为了能有一个安全的施工作业环境,能够进一步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的人身生命安全,在建筑施工中一定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把好安全关。 2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 2.1提高生产安全规范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日趋成熟,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控制,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规范施工单位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当出现不正当的行为时,也有权利责令其整改或制止。工程监理单位作为监督整个工程的委托单位,对施工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控制,发现参建单位的错误并能够提出有效可行的方法,在整个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2.2提高生产水平,保证施工安全 在整个安全生产进行过程中,承建企业负有重要的责任,尤其是在施工中的每个安全环节中更是安全责任的第一负责人,而且还承担着大多数安全责任事故。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通过现场抽查、施工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承建企业的监管力度,从而促进施工单位加大安全管理的投入,完善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断提升施工技艺水平,从而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 2.3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不断增多,施工规模更是发展迅速。其中,在安全管理方面,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方法是最有效、最直接的,尤其是监理工程师发挥的作用更重要。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技术水平高,而且还拥有丰富的法律、经济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因此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些安全问题可以及时发现并处理。此外,还可以责令施工单位对不当的施工操作进行整改,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所以监理人员的配置可以提高工程建设施工中的作业质量,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3目前建筑安全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3.1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贯彻落实到施工中 在施工单位中都有相关的施工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有制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规章制度往往得不到落实,在施工现场的一些环节仍存在着不规范操作的现象。在企业中,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造成了管理的弱化,使得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良因素。对于这些因素,工程安全管理人员不能进行及时的管理,未能制止违规操作,也不能很好地消除安全隐患。由此可见,规章制度得不到严格落实,必将会扰乱正常的管理秩序,从而造成许多潜在安全问题的出现。 3.2安全重要性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在施工过程中,一些工程负责人没有树立正确的安全施工观念,而存在严重侥幸心理,在进行作业时忽视安全生产,只关注生产效益,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要表现为:忽视管理,被动应付。一些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体制不完善,在工程建设中也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还有一些企业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但是专职管理人员数量缺乏,配置不合理,而且在企业中管理人员多为兼职,这使得不能在组织方面保障生产的安全。 3.3安全投入满足不了实际需求 在安全投入力度方面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因:第一,为了提高生产效益,建筑企业肆意压低造价,减少施工工期;第二,工程建设主要负责人生产观念不正确,侥幸心理严重存在;第三,在施工中只看重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而忽略了施工生产安全;第四,工程款拖欠现象存在严重。 3.4安全培训教育有所欠缺 工程施工一线作业员工大多为农民工,他们受教育时间短,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整体综合素质也不高,他们在施工过程中遵循规章制度的思想意识不高,违规操作行为比较严重,而且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也比较差。比如:施工中不按严格的流程进行;也没有良好的佩戴安全帽的习惯等。出现这类现象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大多规章制度没有落实到生产中;另一方面,需要培训的员工未得到全面的安全培训,尤其是一些安全意识比较低的新员工,他们大部分都没有进行过全面的安全学习,施工前也没有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这些都很容易造成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4建筑安全管理的解决措施 4.1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 如果建筑安全生产只是依靠法律法规进行制约,效果非常有限。要改变安全生产管理被动的局面,可借助市场经济的调控作用,使被动为主动。利用企业追逐利益的行为,充分调动建筑业主自发追求良好安全业绩的动力。将企业资质、招投标与安全生产业绩进行挂钩,并且可以作为保险公司根据安全生产业绩上下浮动保险利率的重要参评因素,使安全业绩良好的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让安全业绩不好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慢慢给淘汰出去。 4.2建立建筑安全业绩评估指标 大多数发达的国家都建立了权威的建筑企业信誉和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还专门设立了一系列企业安全量化的评估指标,包括劳工索赔率、损失时间事故率、经验调整系数、伤害事故率等,这些指标能够从不同的侧面完整地反映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为建筑企业提供了安全状况的可比量化数据,并作为保险公司、业主、政府部门、考察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的重要依据,因此被称之为建筑施工单位的重要安全指示器。 4.3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例如具备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规章规程;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文化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熟悉工伤保险的法律、劳动保护法知识;掌握应急处理措施事故、现场勘验报告及调查处理方、伤死亡事故以及职业病统计技术;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法;学习先进的行为科学、人际关系学、心理学、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知识。除此之外,还应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敬业精神,还需具备解决矛盾冲突的能力。 4.4建筑安全责任需要重新进行划分 因为建设单位无须承担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所以导致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上随意降低工程造价,将工程项目违法发包给了低资质或无资质的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改变图纸,随意改变工期,拖欠工程款、垫资工程更是经常发生。而让建设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责任,也是符合国际惯例。很多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建筑单位对工地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建设单位须承担相当大的安全责任,因而业主或业主代表直接参与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5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建筑行业经济也有着自己的发展规律,也在进行一定程度的建设转型,因此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大管控强度,以此来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保障生产安全是建筑安全管理的终极目标和核心宗旨,只有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才能更好地提升工程施工建设的水平,从而提高项目投资的效益水平。另外,监理企业要充分发挥出自身的监管职责,并对建设过程中常出现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全面的把握,从教育培养、监督管理、风险管控、安全思想认识等方面入手,对安全管理改革策略不断进行完善,从而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作者:王凌燕 单位:威海市文登区建筑工程管理处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与建筑安全管理 【摘要】建筑行业对于国家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建筑行业也是一种高危险的行业,其中的安全问题一直是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以及建筑工程量的增加,安全事故问题也呈现上升的趋势。本文主要是进行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的探讨。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以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主要事故包括机械打击、坠落、触电等。这些安全事故严重威胁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以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1当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以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安全生产以及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安全交底工作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缺乏完善性以及相应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1.1安全交底过程存在问题 在安全交底的过程之中,存在安全检查成效很低的问题,当前,很多的技术交底工作存在交底不完善以及缺乏针对性的严重问题,大部分人员在工作交底的时候都是进行口头上的交底,这样的形式难以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很多企业中的员工根据自身的个人经验进行建设施工工作,在工作的交底上缺乏严肃性,对于工程的施工质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甚至很多工程施工没有相关技术交底的环节,也有小部分人员通过伪造的交底记录去蒙混过关,这样就导致施工生产安全难以得到保障,特别容易出现某些工程安全施工。此外,也存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交底工作,相关负责人也需要对施工的设备机械等进行必要的检查,从而有效降低工程出现安全施工问题的概率。 1.2相关安全管理机构缺乏健全性 在实际的工作中,相关的安全机构缺乏健全性,以及其中的教育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当前,依然存在很多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没有做好人员的配备问题,也存在一些项目管理体系缺乏健全性,比如说,某些项目的管理人员是身兼数职业,这样就导致难以周全把握好工程的施工。此外,甚至很多企业缺乏安全教育工作,或者是安全教育工作仅仅是停留在口头宣传阶段,并没有在现实的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实,很多企业对员工缺乏有效的安全培训工作,在工人安全教育这一方面没有加强投资力度以及强化培训工作,从而导致工人素质偏低以及工人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 1.3相关安全经费投入不足 在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某些工作人员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施工安全意识,因为当前是市场经济,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很多施工单位经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上十分被动,面临严峻的生存压力。所以,某些施工企业在安全经费上相关缺乏,无法保障对安全经费的支出。甚至某些项目管理人员采取减少安全经费的做法,从而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这样就导致整个工程施工安全经费严重不足,此外,当前的建筑工人流动性较大,工人们的自我防护意识以及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对于工程施工也缺乏必要的经验,所以,这样的形势之下,就需要加强对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提升其安全施工意识以及职业素质。 2针对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对策 2.1完善安全监督制度 首先,应当对监督机构的职能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需要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其次,应当建立村政府的安全管理相关机制,由于我国的农村建设不断发展,所以,很多工程也是在农村进行,但是许多工程并没有相关的开工手续,对此,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以及法规进行必要的规范。 2.2加强隐患排查的工作 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最担心出现安全事故,安全隐患存在于施工的过程中,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当中,就应当加强隐患的排查工作,及时以及准确找到工程施工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并且对这些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必要的控制。在建筑施工以及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列出风险因素清单。通常而言,施工现场主要的危险主要来自于经验主义的风险,但是单纯依靠经验并不是最为保险的方式,因此,应当完善隐患排除工作,比如,编订风险清单、组织员工学习等,加强对员工的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安全隐患因素,从而保障工程的质量。 2.3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第一,对电器设备等进行防护,各种施工设备需要有安全保护装置以及防雨水装置,可以安排相关人员对施工设备进行必要的管理,对设备进行保养以及维护。第二,进入施工现场之后,相关工作人员都需要佩戴好安全带,这也是对工程施工人员的硬性规定。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应当禁止穿拖鞋、硬底鞋或者是高跟鞋。在建筑高层进行施工,尤其需要佩戴安全带,此外,相关高空作业的人员需要操作证书才能进行工作,设置安全网以及踢脚板等。第三,应当做好文明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尽量做到不干扰周边居民生活,做到不损害附近居民的切实利益,施工现场应当采取封闭式的施工,其中施工所需要的沙子、石头以及钢筋等都需统一摆放整齐。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建筑行业对国民经济意义重大,需要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以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本人认为,应当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加强隐患排查的工作、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作者:韩华 单位:贵州安科劳动保护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安全论文:谈建筑安全管理目标与手段 摘要:在施工建设过程当中,只要稍不留神就会造成安全事故,而根据数据显示,造成事故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力度低,而这种情况甚至占了九成的比例。为了减少建设过程中会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的概率,我们必须要加强管理力度。而首先我们要做的就是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才能确保施工过程的相对安全,达成“开开心心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的最佳理想,推动社会平稳进程。 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目标;手段 1引言 社会不断发展,人类的需求时刻都在产生着变化,对需要的建筑物也有所不同。同时对工人的需求量也增大了,再加上政府部门执行力度不够,导致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在这个飞速发展的时代,旧的管理观念已然行不通。不能满足二十一世纪下的市场经济体制。曾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提出。而此后,我们做的一系列工作就是完善加强建筑行业的安全,推动保障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对此,我们应当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设立符合中国当前国情的安全管理制度。 2建筑安全管理的目标 经理负责制,是一项工程中的“地基”。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保证工作可以安全有序的进行下去,在确实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还要确保施工成效以及施工质量。将各方面严格把控和配合,以确保质量和安全同步。现代社会科技发展进步,我们要与时俱进,利用新时代的管理手段和技术,将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和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二者同时,将工作顺利展开,实现企业自身价值。这也要求企业要将旧的传统观念扬长避短,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开展工作,以完成整个施工进程的绝对速度,绝对安全。根据国家对于施工安全方法所进行的一系列规定和管理条例,要将人身安全建立在工作标准之上,科学地将两个工作适当的调整展开。 3提升我国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手段 3.1完善安全监督和责任机制 当发生事故时,不应当出现“踢皮球”的事。在日常情况下,各业务主体要明确分清责任,而国家已经颁布的各法律法规与有关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我们必需严格执行和拥护。举个例子,当建筑事故安全真实发生的时候,通过详细的事故鉴定结果,我们不仅要将事故发生所在单位的责任找出,而且要将这次事故中业主的间接责任找出,并且给对于实施监管力度没有起到作用的监管单位一定的责任惩罚。只有将责任明确,才会有效遏制“踢皮球”事态的发生,才会让人民的生命安全有所保障,才会有一套科学完整的监管体制。而对于宣传工作也不能停滞,必须加强一切有关于施工建筑安全责任和技术的宣传。比如:正式入职之前要进行事故安全培训,模拟体验事故发生,开员工安全大会等一系列指导工作。 3.2完善建筑安全事故的申报制度 当建筑施工期间发生事故时,存在有意隐瞒不报,虚报,谎报的现象。从而将法律视而不见,《安全生产法》中有明文规定,国家要加强管理力度,为了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我们应当将违法乱纪现象扼杀在摇篮里。首先,要加强社会监督,使安全管理及施工事故明确,必须实行将文本公示。其次,事故发生时,企业为了不影响自身影响,会选择和当事人私下解决,而这却成为企业逃避责任的途径,以及受害人并没有安全保障,对此,为了扼制这种状态,可以适当提高受害人的可获偿额度。最后,当将事故上报时,有些人员存在非法操作,要大力检查监督,发现之后绝不姑息,并加大处罚力度,对人民真正的负起该负的责任。 3.3利用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若要将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高。只是依据法律约束是行不通的,社会协调也不容忽略。调动社会方面情绪,自觉主动的加入到生产建设中来。为保障权益,可以将保险作为建筑工地的硬性要求,每个人都上一套保险,让建工时期收到的伤害能够有所保障,根据每个项目的业绩决定此项保险的费用。将市场经济很好的合理调节,而此举更是将保障与权益相结合,提高安全水平并且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可能。 3.4普及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不得不承认,为了可以多挣一点钱部分黑心企业省略了对于建筑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他们不进行生产前培训和危险体验,从而忽视了情况的严重性,侵犯工人权益。情况严重的,施工条件下甚至不给工人配备任何护具,不仅如此,并没有实行每天八小时的工作时间,使得工人超出体力承受范围,这更加大了施工期间的难度和发生生产事故的几率。而建筑工人普遍文化水平低,不懂的劳动者保障法,导致无法有效保障自身利益,甚至有苦也无处可说。这种状况需要改善,第一:要确保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第二:企业需要将安全知识普及,增强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强化企业文化。第三:开展保障劳动者权益知识座谈会,让劳动者知法懂法,懂得面对不公待遇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第四:建筑企业不应当忽略安全问题,企业内部要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强调,各单位领导要起到表率作用,尽可能的建立安全的工作空间,以保障安全施工。 3.5运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科技技术 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越来越多的电子设施可以运用到施工环境系统和安全管理当中,运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科技技术不仅可以对网络安全系统的建立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还可以在进行施工期间实时监控,发现哪里情况不对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降低事故的发生率。而加快全面的网络系统建设,还可使责任明确,还可给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从而提高整体建筑行业的管理。可以为每位施工工人配备电子设备,从而实时监控位置和此前的施工状态,保证施工工人安全。 4结束语 如此看来,权益、安全和保障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安全才能产生利益,建筑行业的安全更是不容忽视,它关乎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现今社会竞争态势越来越严重,而企业的稳定发展,意味着国家稳定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但是,人身健康安全永远是在第一位的,决不可将其放在利益之后。所以,我们要格外重视安全,加强安全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让每个工人都有所保障。 作者:庞世文 单位: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与建筑安全管理对策 摘要:随着以人为本的观念不断深入,各级都将抓好安全生产、强化安全责任放在工作首位,处处保安全,事事讲安全,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深入到企业文化,渗透到职工心中,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然而受各种因素影响,建筑企业在进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与管理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不仅影响到企业安全生产,还给建筑工程施工埋下潜在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威胁到人员的生命安全。本文主要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出发,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的应对对策进行了分析,以供参考完善。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社会化与系统化的建筑工程项目,不仅是单个部门与个人的工作职责,也需要全员参与配合。因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建筑企业领导与全体职工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对施工有序进行与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贯彻到施工每一个细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才能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顺利完成。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1.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企业法人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整个经营管理中起到促进作用,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在于提升自身的经济效益,前提是做好施工的安全生产。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将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认真管理每一个施工生产的环节,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然而在实际情况下,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业安全人员的配置不足,加上工作人员身兼数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建筑施工管理过于混乱,工程施工无法得到保障。1.1.2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导致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应聘廉价劳动力,通过与民工队的“包工头”签订单项工程承包合同、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明确双方工作的职责权限,安全制度由民工队自行管理,而企业只注重施工进度与经济利润,忽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给工程施工带来安全隐患。此外,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过程中,部分企业没有结合自身需求,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安全生产科学知识理论不足,安全操作技能水平较低,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自我防护能力。 1.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在生产经营汇总,部分建筑企业还未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导致施工的安全机构设置、安全人员配置、安全资金配备、安全操作程序以及安全事故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给建筑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具体体现在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有关制度落实不到位,使得有关人员在执行任务中,无据可循,只能依靠以往工作经验与工作积累进行管理,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工作缺少计划性、规范性与预见性。加上在进行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安全管理执行力度不足,没有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导致应急预案形同虚设,安全管理混乱,没有发挥应急防范效用。1.2.2施工过程缺乏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关键,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施工进度与人员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每一个施工环节进行管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然而在实际情况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具有随意性,施工过程缺乏安全管理,对部分违规操作的情况视而不见,发现隐患问题没有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部门,给现场施工埋下潜在安全隐患。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的应对对策 2.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应对对策 2.1.1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作为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到“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了解安全生产不仅影响到自身企业发展的信誉,还给国家财产与施工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应提升自身安全生产意识,当生产、效益、安全以及进度发生冲突时,应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正确处理安全和生产、效益、进度之间的关系。并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牵头,由各级分层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各项工程安全员负责管理,认真落实劳动保护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结合自身具体需求优化配置专业安全人员,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范化与制度化。此外,还应定期组织研讨会,分析讨论安全生产中的难度,加强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对负责人的处理意见与改进措施,并做好施工班组的安全学习工作,组织交流安全生产中的工作经验,为工程施工奠定扎实基础。2.1.2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必须改善有社会零散人员自发组织的无序状态,通过签订负荷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方式,明确安全生产双方的工作职责、权利。进行施工前,做好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任职。在日常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施工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工前教育、工中检查和工后讲评的工作,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建筑工程施工有序进行与人员安全。此外,还需建立完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手中,做到谁在岗、谁管理、谁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与规范化,营造一个文明施工的氛围。例如为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概率,有效解决岗位责任制不落实和直接作业环节监督不力的问题,建筑企业应从学习、观察与落实上形成一体化的保证体系,严抓岗位安全制度学习,每月阅读组织开展岗位责任制学习,提升员工对岗位制的认识。并将“一岗一责制”落实到位,对岗位安全负起责任。此外,还应建立完善奖罚制度,如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部门负责人、安全员与违规操作人员都受到相应的处罚,通过规范岗位责任制的行为,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2.2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应对对策 2.2.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与行业规范,结合自身具体情况与工程项目的需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权限,真正做到有规必依,严格执行,违规必罚。此外,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应加强安全管理执行力度,制定相应的事故预防制度与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隐蔽工程的安全管理,通过辨识危险源、定期安全汇报、有效防范等方法,从根源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2.2.2加大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胜于救灾,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是确保施工有序进行的关键与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大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与权限,加大隐蔽工程的监管力度,做到及早发现,及早处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对于施工中违规操作的行为,必须根据规定要求给予相应处罚,通过通告批评方式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警醒,提升安全管理效率与质量。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部门应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对于脚手架的搭建不规范、没有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问题,应及时安排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同时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对电气、设备防护和各种器械设备进行管理,严格使用“三相五线”连接电缆线路,并在电源箱上悬挂警示牌。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应提醒佩戴安全帽与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员施工的安全性。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及建筑安全管理作为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作,主要负责施工现场人员、机械、环境、材料以及设备的综合管理,要想提升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效率,确保人员人身安全,必须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贯穿到施工过程的始终,让全员参与进来,通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等方式,对建筑工程施工加以规范,从而提升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水平。 作者:张俊 单位:重庆建工渝远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对策及思考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建筑安全现状,分析建筑领域内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认识和思考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安全生产;建筑;标准化;对策 前言 建筑行业是一个危险系数较高、安全事故频发的领域。目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全球建筑施工量最大的国家。数据显示,仅2010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就达9.6万亿元,从业人员达4100多万人,约占全国工业总从业人数的三分之一。 一、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背景与推进情况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建筑业的不断进步,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和各地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及安全技术标准,法规、标准系统化更加健全,建筑业的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从多年的建筑安全生产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建筑业体量大、范围广,高空、交叉作业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且流动性大,施工场地管理状况良莠不齐,建筑业安全事故发生率依然较高。以2013年为例,我国共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85起,其中死亡320人(事故类别统计见图1)。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在我国正大力开展,各地区结合实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标准化落实成果,积累了一定标准化建设经验,极大地改善了工地面貌,有效地减低了各类事故的发生率,在环境保护和循环利用等方面展现出较大的优势。全面深入推进有利于提升建筑安全生产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对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事故发生,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存在的问题 看到成果的同时,也应清晰地认识到,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外延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法规、规范的系统衔接尚存在一定的问题。二是监督管理主体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各地监督部门日常监管工作中更加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实体工作的管控,对于标准化工作的关注度不够。三是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缺乏有效引导和激励机制,对监管主体和施工单位的开展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缺乏系统配套的激励机制,各方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不足。四是技术保障不足,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科技创新支撑缺乏,未能协同利用好现有资源。五是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力度不够,未形成长效机制。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和进度方面高度关注,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面不够重视,无制度化的落实举措,加之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实体经济乏力,原材料、用工成本大幅度上涨,施工企业经营困难,施工单位压缩成本,减少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能力受到制约[1]。六是舆论宣传方面,全社会尚未形成推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浓厚氛围,各方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未有效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 三、相关建议与对策 根据自身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学习、认识和理解,针对目前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谈几点不成熟的对策和建议,供读者指正。 (一)深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外延,优化标准化的顶层设计 首先要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外延,强化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研究,包括通过细化研究相关法律和技术规范的落实,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人、机、料、法、环、测处于良好状态等方面持续发力,夯实标准化的实施基础。第二要继续优化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的系统衔接配套,加强行业间的协调沟通,使建筑行业的标准化与其他行业良性互动。同时强化建筑行业内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衔接配套,确保法规、规范层次清晰,配套完善,执行有力。第三要继续健全完善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规定为核心的考评体系,科学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将推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 化融入日常监管工作各地要重视和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变以往各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中更加重视建筑安全生产实体工作的管控,忽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推动,各地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可以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出台相应的落实方案、措施,将推动建筑安全标准化融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利用监督检查现场反馈,召开月度、季度监管例会,文明工地检查以及约谈等形式,全力推动,将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逐步引向深入。 (三)完善推进标准化奖惩机制,提高各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013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2013]11号),《意见》明确了考评目的、考评主体和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办法,有序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2]。应继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奖惩机制,对于积极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并推广经验,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和工地可授予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程”、“示范工地”等称号或予以其他形式的加分奖励(图2),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可予以通报批评,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可予以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等,并在新闻媒体或相关网络平台上进行曝光。通过完善奖惩机制,进一步推动建设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改革创新,增添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动力与活力 创新是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的着力点,按照参与各方职能特点,全面开展创新。一是建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开展制度和服务创新,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大胆进行创新,成果逐步推广,使监督管理更加有效,服务引导更加精准,标准化工作更加深入。二是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发挥主体作业,在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上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要求,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创新及实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满足标准化要求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可重复利用的设备装置,做到安全可靠、降低事故风险,兼顾环保、经济性和美观。三是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甚至个人积极参与创新。建筑安全相关的高校、院所在建筑安全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优势,施工企业有现实需求,做好供需对接,协同创新,必将产生一大批符合施工现场需要的先进实用的优秀创新成果,而个体或团队参与也是创新一种有效补充(图3)。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创新更有动力与活力。四是积极吸收国外在相关领域取得的最新技术成果和经验做法,洋为中用。目前欧美国家的行业协会是一种值得借鉴的模式,企业每年向行业协会缴纳一定的会费,会费除日常管理外,其他费用则可用于建筑业重大科研课题的研究。 (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长效机制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图2某建筑施工工地使用工具化围挡也是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从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提高人员素质、改善作业环境等多个环节入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协同发力,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逐步健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长效机制[3]。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使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入人心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深入推进,核心在人,关键在落实,各地宜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监督检查、评比、观摩等活动,扎实开展、全面深入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公众号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标准化工作的作用和意义,使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入人心,努力提升建筑安全生产在全社会的知晓度,形成政府推进引导、企业参与落实、群众知晓支持、舆论正面宣传的良好氛围。 四、结束语 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是预防事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强化源头管理的有力措施。全面深入推广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提升建筑行业安全保障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的有效途径。本文通过对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现状的简要概述,分析标准化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以此抛砖引玉,供各位同行指正。 作者:袁金虎 单位: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与考核的合理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但是,在建筑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安全事故也频繁发生。使得建筑业仍处于我国高危行业,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为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应积极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完善考核制度,以促进效能的提升,保证我国建筑业的安全、持续发展。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监管;考核;合理建议 前言 近年来,有关部门逐渐意识到建筑安全的问题(安全生产、安全监管等),并开始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也取得的一定的成绩。但,分析总体形式,可以发现安全问题依旧严峻。如:安全生产问题严重,不重视安全监管,以及考核制度不完善等。以上问题就是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影响了施工进程与质量,不利于建筑业的长足发展。因此,以下笔者就对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及考核中的问题进行一些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1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 调查我国建筑安全事故多发的原因,可以发现是复杂多样的。以下笔者从中抽取常见的三种原因进行分析。 1.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分析当前我国建筑业的施工人员,可以发现其中大部分施工人员学历不高,文化水平有限,且基本没有接受过科学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通常是以“老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入行。“师傅”将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传授给“徒弟”,使其在实际的工作中一边学习,一边摸索,以掌握工作的技能。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师傅”自身缺乏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故而“徒弟”的安全意识也不高。大部分施工人员将更多将重心放在“通过工作获取利益”上,忽视了安全操作生产规程。因此导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频发。 1.2施工工期制定不合理 目前,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如:《合同法》)仅仅提出了超过工期应如何处罚,并未提出如何制定合理的工期。导致我国一些参建方为保证自身利益,与建筑单位制定了不合理的工期。为在规定内完成建筑任务,很多建筑单位会盲目缩短建筑工期。施工工期的不合理就会导致一系列不稳定、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如:单位要求施工人员加班加点赶工,进而导致施工设备出现磨损、施工环境恶化。以上情况使施工人员处于一个不安全的施工环境,故而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1.3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 另外,也是事故高发的原因就在于,建筑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具体如下:建筑施工是露天的施工场所,所包含的施工项目众多,施工人员众多且工种繁杂。为保证建筑施工的进度,一般情况下,施工现场临时设备较多,人员流动性大,且施工环境比较复杂。在这样的环境下,施工现场存在一些高强度的施工作业交叉进行,不但增加了施工指挥、调配的难度,同时隐藏了很多安全隐患(如:高空坠物、设备撞击等)。这也正是由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系统不足,安全监管不够,力度不严造成的。 2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问题 2.1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现有的建筑安生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①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时,有关部门通常是要求建筑单位整改方案或是进行罚款(大部分违法成本较低,罚款不高),无法有效引起单位重视。由此可见,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不严厉,且震慑力不足。②处罚条款不明确。建筑单位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标准时,无法根据标准执行罚款。③责任不明,无法确定责任。安全事故发生后,通常工程建设各个参与方互相串谋,包庇,导致事故安全责任不明。 2.2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同样是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具体表现在:目前我国监管部门在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大多是采用“评分制”的标准。且没有制定评分后的具体措施,导致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与安全责任重视不足。这一情况下,及时相关部门限令整改,起到的效果也依旧不高。 2.3管理人员专业度不够 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人员专业度不够,也是安全生产监管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监管机构人员严重不足,且在职人员专业素养存在明显差距。很多监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缺乏有效信息的交换(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统计信息),且信息整合、汇总意识不强。正是管理人员的专业度不够,导致监管联动机制不畅通,进而导致监管职能履行效率不够。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对策 3.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为改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问题,首先,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法规,使监管工作可以“有法可依”,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以保证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如:有关立法部门在立法的过程中,应根据当前社会的发展与当前建筑发展的现状与前景考虑,去除或修改一些与时代不符、落后、陈旧、实际执行困难的规则、条款。增加一些符合时展,可执行度高的标准,以提高法律、法规的标准性、规范性,使其符合且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与发展。 3.2确定事故责任制,加大执法力度 为改善“执法不严,监管不力”这一问题。在当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中,有关部门应积极确定建筑安全的事故责任制,并积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建筑施工的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具体可以:有关监管部门应建立并积极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与程序,要求建筑单位权责明晰,信息透明,以方便监管工作的落实。针对一些安全事故各方的责任与义务,制度中应细化处罚条款。具体条款的制定,部门可以参考国内外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法规、政策,然后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参考,制定出符合自身发展的政策,并积极加大执法力度。 3.3提高队伍建设,强化工期控制与监察 为从根本上降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积极提高自身队伍建设;而监管部门应积极强化工期控制提高监察效率。在提高队伍建设中施工单位可以:重视对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帮助其树立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可聘请相关专家对施工人员进行科学培训,并进行考核,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与观念。在强化工期控制与监察,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人员素质建设,提高人员监管能力,丰富人员监管技术手段(如:借助网络技术实施现场监控),以提升监管效能。 4建筑企业考核中的问题及对策 4.1建筑企业考核中的问题 存在问题如下:①考核概念不明确。如:部分建筑单位没有意识到考核是对一个员工的评估,没有考虑到通过考核可以和员工进行全面的沟通,更没有意识到通过考核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②考核方法不科学,影响考核结果。如:部分建筑单位将考核作为选拔干部的一种途径,而员工则将考核作为升职、加薪的一种方式。这样有目的的考核范围不够全面,内容比较单一,往往无法发掘员工的潜能,提高员工安全观念。③考核内容与实际的工作脱节。如:负责考核的管理人员没有下基层观察与分析,那他制定出的考核方案无法满足员工的安全需求。 4.2改善建筑企业考核中问题的对策 企业可以:①制定考核人员应对岗位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关注各部门的协同贡献,了解岗位特点与要求,注意各岗位间的绩效平衡。②在考核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与培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的安全管理与施工培训,以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观念。 5总结 总而言之,尽管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从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及考核的角度分析,其中仍存在很多需要解决、改善的问题,这些问题威胁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影响了建筑施工进度与质量。因此,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有关部门应积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鼓励其改革自身的考核制度,以提升建筑施工的安全性,以促进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安全、持续发展。 作者:祁凯 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结构设计与建筑安全性研究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我国国力迅猛增强,经济发展水平日益提升,人们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满足,对于衣食住行的需求和要求越来越大,其中,对居住生活环境的要求也逐渐提高,进而给建筑工程提出了更严峻的考验,同时也大大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质量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其在很大程度上受建筑结构设计的影响,是整个建筑进程中极其重要的环节。因此,如何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建筑的安全性是需要考虑的重要课题。文章主要基于建筑结构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安全性的措施,希望可以为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建筑的安全性提供理论帮助和借鉴,仅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结构设计;提高;安全性 前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普及和应用,我国各行各业都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趋势,其中建筑行业的发展颇为迅猛,建筑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并且取得了辉煌的成绩,进而促进了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然而,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要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随着人们对建筑工程功能要求的越来越高,导致其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大大增加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复杂性,因此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问题,大大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即使建筑结构设计水平很高,但是其安全性往往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从而降低建筑工程质量。基于此,如何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建筑的安全性就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为了切实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对建筑结构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为促进建筑行业的安全和长久发展夯实基础。 1建筑结构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1.1抗震度不够 我国建筑的抗震性很差,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在遭遇较大的地震灾害时无法抵御,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及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麻烦。因此,为了有效提高建筑的抗震度,就要在建筑结构设计中提高抗震水平,这也是提高建筑结构设计的主要方式。对于建筑抗震性能的设计,我国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标准,为建筑结构设计中的抗震设计提供了依据。但是有些建筑企业对于建筑物的抗震性能不够重视,导致施工时不注重抗震性能的设计,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对于抗震性能的设计认识不足,致使在设计时忽略抗震性能的设计,最终导致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大大降低。针对这个问题,建筑结构设计人员要根据实际建筑环境进行分析和考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相适应的抗震标准,以此提高建筑物的抗震度。 1.2结构设计中偷工减料 建筑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施工材料,但是部分建筑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节约支出,就会在结构设计中偷工减料,忽视建筑物的质量及其安全性,导致建筑物种的材料不能有效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功能,造成建筑物的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降低建筑物的安全性。钢筋作为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材料,我国对于建筑物钢筋的配筋率有着明确的规定,并针对建筑物的不同部位具有不同的钢筋配筋率。因此,建筑结构设计人员要高度重视建筑物的配筋率问题,全面了解和掌握施工的全过程,以此设计出适合建筑物的配筋率。另外,一些建筑公司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仍然使用冷轧变形钢筋,其具有强度高、脆性大、韧性小等特点,不利于抗震性能的实现。 1.3建筑结构设计不合理 建筑物的安全性不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建筑结构不合理造成的。建筑结构设计人员的技能知识以及经验不足,就会造成建筑结构设计不合理,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其他缺陷。在建筑结构设计过程中,一些设计人员没有意识到建筑物安全性的现实意义,过于重视建筑设计的美观,而忽视了建筑的质量,降低了建筑物的安全性,严重时甚至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开展建筑结构设计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建筑物的实际特点和施工技术来进行设计,把不合理的设计行为以及只顾设计美观而忽视建筑质量的错误设计理念消灭在萌芽之中,以免造成资源浪费和人员伤亡。 2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安全性的措施 2.1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对抗震性能的重视意识 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能够指导人们有效地开展实践活动,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歪曲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则会把人的活动引向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设计人员作为建筑结构设计的基础和核心,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因此,为了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安全性,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对抗震性能的重视意识,重视建筑结构设计中的每个基础环节的设计,并随时掌握施工动向,并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建筑结构设计进行更新,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避免错误的再次发生,意识到建筑物抗震性能的重要性和现实性,摒弃传统的设计理念,提高建筑结构设计的现代化水平,以此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建筑的安全性。 2.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设计建筑结构 建筑行业是提升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工程之一,近年来得到迅猛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建筑结构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国家也对规定了相应的建筑规范,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进行完善和更新,促使建筑规范与时俱进。因此,在进行建筑结构设计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设计建筑结构,提升建筑施工质量,杜绝一切建筑安全隐患的发生,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另外,还要及时指出建筑结构设计中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行为,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解决,以此避免或者减少建筑安全隐患的发生率,提高建筑结构设计水准,从而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 2.3开展科研 科技创新是第一生产力,要想设计出好的成果,就必须要提高创新水平,建筑行业也不例外。目前,建筑行业有了蓬勃的发展,在这种趋势下,建设结构设计的内容也更加复杂多变,设计难度也随着增加,现有的结构设计程度已经无法满足设计人员的相关需求,进而在一定水平上影响着建筑物的安全性。同时,计算机程序的内容和功能直接影响结构设计水平。有时为了解决生产问题,配合软件的能力,只能把计算过程简化以满足计算程序的能力。所以,提高结构设计中建筑的安全性,首先要开发出一款高精度软件,不断推新创新,提高建筑行业中的科研能力。 3结束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越来越迅猛,建筑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大大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环境以及建筑功能。但是与此同时,建筑结构设计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设计人员进行解决和改善,消除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安全隐患,以此提高建筑物的安全性。基于此,设计人员首先要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提高设计水平,促使建筑结构设计更加科学合理,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建筑规范,从而为提高建筑结构设计中建筑的安全性贡献出一份力量。 作者:白为民 单位:黑龙江省轻工设计院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安全管理问题及相应对策 摘要:介绍了建筑安全管理的含义,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监督等方面,分析了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了具体的解决策略,有利于提高我国建筑安全的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施工现场 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支柱产业之一,从2001年起建筑业总产值就以10%以上增长速度高位运行。2014年我国建筑行业总产值高达176713亿元,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贡献了巨大推动力。然而快速发展下隐藏的是建筑业安全隐患,各种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给建筑行业发展带来严重阻碍。安全事故发生所带来的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有大量人员伤亡,如2016年11月24日江西电厂施工平台倒塌事故,严重影响到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此次事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也引发人们对建筑安全的反省和深思。 1建筑安全管理的含义 建筑安全管理具有广义和狭义区分。狭义是指建筑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关于建筑安全的工作和意识。广义而言不仅包含施工过程中建筑安全的有关工作和管理,还包括施工前、施工完毕之后有关建筑安全方面的所有管理行为和意识,及国家政府对安全管理防范工作问题的讨论和监督管理工作等[1-5]。建筑安全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安全管理原理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以及建筑安全管理方法的实施。宏观来讲,建筑安全管理主要指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城市建设管理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微观来讲,主要由直接参与施工过程的建筑企业、监理机构以及中介组织对项目施工安全的计划、实施、控制等管理工作[1-5]。 2建筑安全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单位方面 1)忽视建设工程基本程序。依据《建筑法》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我国项目建设工程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并进行备案相关手续。但是,很多建筑单位对这些基本程序不予重视,没有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和备案登记。有的工地甚至是先施工再进行相关手续审批及申请,往往会出现环评或施工条件不达标问题,致使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长期停工现象。还有一些建筑单位为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对项目进行低价招标,和施工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压缩建筑材料成本,使用以次充好的方式蒙骗建筑单位,埋下建筑安全隐患造成现场安全管理混乱。2)压缩合理工期及不合规的施工技术。建筑单位为能尽早交付项目,强行压缩合理施工工期,忽视施工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人员在管理层要求之下,采取高压作业、交叉作业方式进行施工,施工人员工作强度大、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给项目施工带来威胁。3)施工安全管理费用没有专款专用。不少建筑单位直接将该款项归为施工费用,将该款项直接挪为项目施工材料费或是人工费、管理费,没有用来购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时,施工人员缺乏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增大了危险性。 2.2施工单位方面 1)安全管理意识较低。有些施工单位重视项目的经济效益增长,安全管理意识较低,安全管理多偏于形式。即便制定较为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但实际中难以贯彻执行到位。有些安全管理员自身都不重视施工过程的安全,自身的安全管理素质较低。2)安全管理水平较低。目前国内安全管理水平整体较低,建筑单位比较注重对施工技能的培养,忽视安全管理培训。建筑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没有结合自己单位的施工特点,对工程安全意识的建立和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做的较少。3)忽视重大安全管理源的管理。重大安全管理源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关键部分和薄弱环节,这些环节和地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几率较高。施工单位对这些重大安全管理源的安全管理跟其他环节和地方的管理方式一样,并没有着重管理,也没有编制关键部分和重点施工环节的安全计划书。 2.3施工从业人员存在的问题 1)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意识较低。建筑从业人员多为进城务工农民,其对安全操作的认识不明确,安全生产意识不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导致建筑单位整体的安全管理意识较低。2)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管理要求较低。建筑施工中有不少岗位都需要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如起重机、信号工种等岗位。这些岗位的很多从业人员根本就不具备上岗资格就进行施工操作,这种违章行为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3)安全培训较少。建筑单位为提高工程施工效益,比较重视施工人员的技能培训。但对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培训却比较少。即便组织培训也只是为应付检查工作,并不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为目的,对员工的培训也比较零散,不具备系统性。 2.4建筑安全监督方面 目前我国各地工程安全管理机构人数不能满足监督安全管理工作的需求,监管人数也跟不上现代建筑工程扩充的数量。而且,监管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管理水平也没有跟上日益增长的建筑专业知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方式以突击性检查为主,缺乏对建筑工程的日常监督。 2.5其他 1)市场违法转包和分包交易。建筑市场交易的操作不规范,我国建筑市场内存在着违法转包、分包交易现象,不少资质较低甚至是不具备施工资格的建筑单位参与到建筑项目中,使建筑安全事故案例激增。2)建筑安全技术仍比较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建筑安全技术仍比较落后,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检测方面水平仍较低。一些建筑施工工艺新科技和先进管理方法仍没有普遍适用于整个施工过程,针对安全管理的评价方法也不够全面和系统。 3解决建筑安全管理问题的有关对策 3.1建设单位安全管理 1)树立安全施工观念。以整顿建筑安全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建筑单位安全管理意识为目标。针对先施工后审批,没有依法进行建筑施工申请手续的建筑单位进行严格查处。依规定对建筑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划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施工观念。2)严查违法违规的建筑行为。政府部门应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有关法律,堵住安全生产的法律漏洞,提高建筑行业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对施工中任意压缩工期、肢解发包工程等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和整改。要求任何建筑企业都须在审核手续批准完成之后才能开工,要求任何企业的施工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追求利润。3)建筑单位要积极参与到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当中。建筑单位应积极参与到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在施工单位可以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员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力度。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费用要求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来使用,禁止安全管理费挪做他用,对安全费用的财务管理进行严格的监督。 3.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1)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施工单位要根据建筑市场的发展形势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完善安全制度来规范工作人员的施工操作,提高施工团队安全管理意识。在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时,要以严格、公正态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划分明确,保证人人有责、各司其责,从而真正做到安全生产。2)改变落后管理模式。配备相应数量和质量的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人员进场和就职后的安全管理培训。注重安全管理制度在工地上的推广和执行,并匹配相应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号召施工员工安全生产、生产安全,提高施工单位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3)抓好关键施工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督。对施工现场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对工地上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对关键施工环节进行动态监督,对危险源的施工情况要随时报告给监理单位和建筑单位领导,对关键施工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和监控,还可以采取定期排查的方式强化监督力度。 3.3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管理 1)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建筑企业应该在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前和日常工作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进场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符合上岗条件的人员才能允许上工,并要求人员持证上岗。2)强化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管理。对特种作业岗位,应该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持证上岗的规定进行作业,对这些特种岗位的工作行为成立工作日志,及时的登记、记录特种岗位工作情况。 3.4建筑安全监督管理 依据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建筑安全监督部门作为施工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巨大。为保证我国建筑的安全,建筑安全监督部门应树立严谨的管理态度,忠于自己的岗位职责,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的监督原则,在既不影响施工单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及时消除各施工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保卫好我国建筑安全质量管理的底线。其次还应该要不断的提高自身建筑安全管理知识的累积,逐渐打造出一只素质高、稳定性强的建筑安全监督队伍。最后,在监督管理方式上,也不能仅依靠突击检查这一种监督方式,应该是突击检查、日常检测和定时定点监察三种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和灵活使用。以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力度;进一步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及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保温系统防火技术标准及施工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强工地消防装备建设为监督管理目标,逐渐提升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监督水平。 4结语 我国的建筑安全仍存在着安全生产意识低,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力度不严等一系列的问题。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建筑安全的管理工作也在不断的得到改善和提高,笔者也提出了几点关于解决我国建筑安全问题的建议,以期能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贡献一点绵薄之力。 作者:郁斐 单位:上海市第四中学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材料对高层建筑安全的影响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材料得到加大水平的发展,建筑的功能越来越多,建筑的节能、环保性能更加优异。但是在高层建筑中新型建筑材料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的火灾隐患是高层建筑的安全的重大威胁。对新型建筑材料在高层建筑中对建筑安全影响进行分析,可以提高建筑安全性能。 关键词:新型建筑材料;高层建筑;建筑安全 1新型材料的特点 新型建筑材料不仅能够满足人类居住的需要,还能实现防水、防火、防腐、采光、吸音等特性,建筑材料更加符合现代生活的需要,建筑的观赏性更高。随着人们对资源、能源的重视,国家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优化环境,发展绿色建筑,通过建筑材料实现能源的节约。新型的建筑材料具有更好的力学性能,能够满足建筑功能的使用要求,建设更加温馨的建筑环境,同时对废弃物进行利用。 2新型保温材料发展状况 保温隔热材料的使用能够减少建筑的热能耗,在建筑内外使用保温隔热材料,可以提高建筑的保温性能,聚苯乙烯泡沫板、绵延矿渣棉、玻璃棉等材料都是重要的节能材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大分子有机材料得到大量应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可以实现良好的保温效果,成本低,但是施工性能差,强度比较低。从材料燃烧性能上,可以把保温材料分为无机类复合保温材料、有机无机复合保温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无机类保温材料主要包括岩棉、玻璃棉、膨胀玻化微珠保温浆料等,具有不然性能。有机无机复合材料主要包括胶粉聚苯颗粒等保温材料,属于难燃材料。有机高分子保温材料主要包括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CEPS)、硬质聚氨醋泡沫板(PU)和酚醛树脂泡沫材料等,具有一定的可燃性。 3建筑装修材料对高层建筑安全火灾影响 2010年11月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11.15”特别重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建筑过火面积12000m2,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事发是由于在进行项目改造过程中,无证电焊工作人员违规在10层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金属点燃9层脚手架架上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引发火灾。聚氨酯保温材料属于易燃材料,在现行的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已经禁止使用易燃材料作为外保温材料。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是重要的高层建筑安全隐患,新型建筑材料虽然提高了建筑的性能,但是也带了危险,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难度大,火灾损失常常特别大,因此,要重视新型建筑材料的使用。 4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火灾安全 4.1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火灾成因 (1)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原因建筑外保温系统通常是由墙体基层、保温层、保护层和饰面层几个部分组成。建筑的外保温系统对建筑进行包覆,在不同的防火分区需要设置相应的防火隔离带,根据高层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在每层建筑间应用300cm的不然材料进行分隔,在建筑立面和屋面之间设置500cm的不燃材料进行分隔,在每层建筑的窗口应设置防火挑檐或者设置不燃烧墙体进行处理,以防止屋内火灾通过建筑洞口向外蔓延,防止建筑层间蔓延。建筑墙体基层内部空腔和幕墙施式建筑,以及建筑保温层同建筑墙体间空腔,都会在发生火灾时形成烟囱效应,为火灾补充空气,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楼板见空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外保温材料很多都是有机高分子材料,具有一定的燃烧性能,在最新的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易燃外保温材料,但是在进行施工时,一些施工企业为了降低工程施工成本,仍存在使用易燃材料施工的情况,这就给建筑施工和后期使用带来了很多火灾隐患。一些未经防火处理的有机保温材料长期使用过程中,逐渐开始脱落,裸漏出有机可燃材料,造成火灾隐患。(2)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管理问题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火灾可能在保温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存储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在保温材料施工过程中,还可能出现在保温系统使用过程中,上海“11.15”重大火灾,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引燃大面积外墙立面保温材料发生燃烧。这反映出施工过程施工技术人员管理意识淡薄,没有依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缺少安全教育,相关监管不到位。 4.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火灾危险性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火灾蔓延速度快,大量使用的有机高分子材料会迅速燃烧,造成建筑火灾。EPS板、XPS板、PU板这三种可燃有机材料在施工过程中使用量较大,发生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会造成人员窒息死亡。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后救援困难,一些高层建筑防火系统年久失修,在发生火灾时无法投入使用,对救援造成困难。燃烧产生的低落物,可能会危及人身安全,并可能引燃二次火灾。 作者:王喜悦 单位:青岛理工大学 建筑安全论文:谈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方式 摘要:为了有效保证建筑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实施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非常必要。在建筑安全上健全法律、法规,并对施工现场安全提出相关要求。施工安全技术主要包括脚手架、土方及模板等工程建设,这些方面的施工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有必要对建筑安全问题加以考虑,因此,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方面正在探索标准化的管理模式。文章从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方式进行了充分地探讨。 关键词: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方式 1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的内容 明确项目施工方和项目设计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并将对双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写在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中,在建筑施工过程坚定不移的执行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管理者需按照以往项目经验对施工危险情况进行预测,识别项目的潜在危险点和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将其编制在施工危险源的分析报告中,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管理办法。除此之外,还应将项目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措施编制在规范中。项目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要制定好,现场施工人员需要遵守规定来执行操作,监督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施工作业行为标准。管理者需要监管项目施工安全的情况,并经常对其进行检查和评价。管理者需要将施工情况作为项目绩效考核的标准之一,定期组织进行安全评定工作,并将考察结果报告上级管理者。管理者在巡检过程中发现施工安全方面的状况,需及时整治。除此之外,管理者需要定期开展有关施工安全的讨论会,不断完善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等。 2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环节难点分析 (1)对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认识尚需强化。在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设中,企业可以在建筑施工某一阶段的管理做到安全标准化,但是从宏观的角度观测,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应该是一种全面的综合性体系。在建立这一体系中,应以建筑项目全部完成时间的总体性角度来看待。如应从项目的立项分析、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到施工完成后的运行为一体系,对每个环节都应该制定安全标准化管理细则,从而建立并完善建筑工程整体性安全标准化体系。(2)建筑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力度不强。我国已经颁布了一些权威性的指导型法规,而建筑工程内部也了许多关于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但是,目前还没有一个系统性的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融合了以上两个部分法规。除此之外,建筑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操作等实际问题,还没有法规对其进行论证、约束与规范,即还未标准化。而已有的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方案的编制与修订,还存在很多缺陷,整体性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仍需完善。(3)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没有及时跟进相应的监督及奖惩机制。在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中,施工标准化管理流程以及具体的实施操作规范需要由实际参与到建筑施工的人员予以编写和拟定。鉴于此,我们不难发现建筑施工标准化的编写数量是极其庞大的,同时内容也比较细等特征。从我国的建筑安全标准化的整体管理流程方面来看,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在内容的编写方面,还具有很多的问题,比如信息与操作不相匹配,以及随意编写的现象。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没有及时跟进监督与奖惩机制,由此使得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编写施工安全标准化操作规范时,积极性与主动性、责任意识都不是很强。3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构建(1)组织机构标准化管理。项目经理应对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负责,安全保证体系负责人、技术保证体系负责人等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管理意识。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在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并制定各级安全人员职责,以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安全保证体系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应做好施工管理工作中的管理、组织及协调等工作,并贯彻执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细则。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安全技术负有直接责任,参加安全生产监察,从技术上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2)现场施工标准化管理。为了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的任务和目标,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现场施工管理细则。现场管理标准化。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平面布置图,明确划分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等,在主要通道设置不同安全警示牌,有触电危险场所标识应使用绝缘材料制作。应实施临时设施管理标准化,临时宿舍建设必须满足消防及环保要求,室内用品及设施应摆放整齐,食堂、洗浴间等设施应满足要求,现场应配备药箱、绷带等急救器材。现场各种机械、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布置,不同类别应分区堆放,存放材料场地应平整,现场材料应结合材料特点采取保护措施。(3)安全防护标准化管理。项目建设中使用的悬挑平台、脚手架及防护网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布设,此外,建筑外侧应结合规范挂上安全网进行封闭,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通道口、电梯井口及楼梯口等位置,应结合具体情况设置防护棚、防护门及防护栏杆等,必要时还要加装安全网,并设置标识起到提醒的作用。必须拆除或改变安全防护设施时,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以后,应提前将替代安全措施做好,在作业完成以后立即将安全防护措施恢复。(4)安全信息标准化管理。在日常的运行中,有关部门要对安全信息进行充分记录,并把国家与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内容实施科学地储存,此外还要对国内外有关安全施工设备及技术的相关信息进行及时地搜集,以供企业领导者予以使用与参考。该信息系统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拥有较高的可靠性与稳定性,以便确保以下工作能够有效实施:①需要构建建筑设计的鉴定与验证标准;②对施工进度与相关设备状况进行有效的记录;③纪录特殊作业与相关建筑工序进行。(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全面性。由于建筑项目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内容涉及到多个方面的使高层建筑施工始终处于安全监控的范围内,从最大程度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7)基于BIM技术的安全培训。在传统的安全培训过程中,主要是对安全监管人员、施工人员等进行岗前的教育培训,其培训手段单一,培训信息过于口头化,培训内容缺乏实践意义。因此,其培训效果也往往不如人意,尽管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单一的培训模式,但是由于培训数据库的不完善和实践性较弱的情况,导致培训的形式化,操作性不强。对于BIM技术而言,由于BIM技术的可视化特点,因此,BIM技术不仅能够协助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解决高层建筑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还能建立基于BIM技术的安全培训数据库,高层建筑施工人员可以通过安全培训数据库,学习最新的施工方法,掌握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通过这些学习,可以有效地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机械设备使用水平,保证技术的规范性,从而让安全培训达到预期的效果,有效地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结束语 综上所述,BIM技术具有信息数字化、空间化、全面化、定量化等重要特点,在高层建筑施工中,BIM技术通过对施工方案的审查、施工场地的规划、施工安全的评估、施工过程的监控、施工措施的制定等,来达到了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显著效果,对安全管理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要充分利用BIM技术显著的优势,将其全面地应用在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水平,切实保证安全管理的效果,从而为高层建筑施工的安全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也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安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作者:李洋 单位:中国中铁航空港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安全事故原因与风险管理方法 时代的发展异常迅猛,建筑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已占有重要的位置,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建筑行业涉及领域广,在建筑中,施工周期长、人员流动性大、工种复杂等,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但威胁着我国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还给建筑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建筑业应高度重视起安全事故,加强施工安全的管理,将所有影响建筑安全的因素扼杀在摇篮中,从而推动建筑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一、建筑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国内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不断提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各种类型的建筑物应运而生。在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下,势必会带来很多安全风险问题。通常而言,在建筑施工中存在很多难以预测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因素会威胁着人类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建筑造型具备多样性、复杂性等特征,造成在建筑中频发安全事故。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工作人员需要长期在露天高空中施工,这无疑有着很高的危险性。同时,在施工中会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在工程后期作业规划和工程实施中,很多时候都由自然条件所决定,因此,很难预测出风险发生的概率,也很难预测风险对于建筑工程所带来的影响,这些不可预测的风险,不但会对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而且也会为整个建筑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结合建筑工程特点,不管是工程监理工作者,还是具体施工工作人员,都应结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树立起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唯有施工工作者具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才能确保施工的顺利、安全进行。 二、建筑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1.设备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设备在不安全状态中,也会频发事故。具体表现在:设备使用中缺乏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不及时、设备超负荷运作;开挖土方、脚手架、模板等工程缺少相应规范的、合理的设计计算资料;防护装置缺乏安全警示标志、强度低、报警装置、安全保险装置等不完善;个人防护用品有缺陷。在设备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影响了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施工。2.施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表现在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不完善等。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管理状态杂乱无序,有很多违反规定的操作,这些情况在不同程度上引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其企业对安全施工重视力度不够,项目管理工作者过度追求工程质量,而忽略了操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其中有很多无证上岗的施工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者没有按照有关要求监督施工,没有及时处理施工隐患,这些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致使建筑工程安全施工频频发生,想要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有关部门必须要高度重视起这些问题,从而完善解决好这些问题。3.施工环境带来的影响在建筑施工中,大多数施工项目都是在露天中完成的,在具体施工中,人员多、道路状况复杂、堆积各种生产资料、生产设备较多等,这些都是引发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但自然环境是引发建筑行业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大雨、大雪、高温等环境下,会提高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4.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浅薄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但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也为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但安全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施工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浅薄。建筑行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必须要有大量的人力来进行,这就导致施工人员素养高低不一,技术水平不一。劳动分工没有互相配合,也互相干扰,施工人员没有按照施工要求进行认真施工,为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三、加强建筑安全的风险管理方法 1.加强管理施工机械对一些重机械严格把关,严禁这些设备进入施工场地,在需要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保障特种机械操作工作人员定岗、定机。在施工刚刚进行中,使用单位结合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机器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和清洁施工设备,及时解决施工故障,更换受损的施工零件。在施工现场中,应悬挂警示牌,在一些作业危险区域,如:电梯口、临时用电设备等区域,应悬挂上安全警示牌,提醒施工作业人员,从而提高他们的施工安全意识;建筑材料、建筑配件等材料应整齐堆放,专人负责一些易燃易爆的物品,确保施工的安全,同时,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也要达到施工要求,确保生活设施符合施工的要求,为顺利施工奠定坚实的基础。2.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应精细化管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监督管理部门,切实的、积极的履行自身职能,加强监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做好审查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工作,严格把关建筑市场安全资格准入,严禁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混入施工现场。在此基础上,施工企业还需要构建起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施工现场,消除一些不安全的状态,避免一些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从而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和施工水平。3.精密组织安全管理机构对建筑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控制,这是由安全环保部门管理的,一般施工企业中,项目部生产经理都是由安全总监负责,这样就可以免去很多职位。但很显然,这种组织机构存在问题,很难保证安全管理的优先性、权威性,对安全管理质量和安全管理效果都会起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建筑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起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秉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施工原则。唯有这样,才能将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如:在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后,在安全管理机构将所有项目部责任人纳入其中,并明确各个责任人应负的责任,避免权责不清。将各个施工队伍的责任人作为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担任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不合格者,对其进行严格教育。此外,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每次安全会议都需要深入分析和研究前一段时间的安全管理状况,对所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及时的、有效的解决好问题。4.对施工人员展开安全培训用人企业应对现场施工工作人员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唯有达到了安全培训的一系列要求后,才能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另外,一些特殊岗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没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上岗,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实施安全教育,从而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对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及时给予鼓励,鼓励形式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从而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施工企业必须要意识到,唯有从根本上找出影响施工安全的原因,才能真正地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整个建筑工程中,安全风险贯穿于其始终,想要将所有安全风险消除,显然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但建筑企业应尽可能地控制安全风险,将施工风险系数降到最低。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起安全风险管理,不断整合和优化风险管控机制,积极地、主动地消除安全风险,唯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从而推动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李康 建筑安全论文: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的思考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建筑行业逐渐盛行。建筑安全等问题成为了我们要思考的重中之重。只有建筑安全达到了要求,我们的生活才有了一定的保障。但现如今,我们的建筑安全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就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体系;思考;完善 一、建筑安全管理体系现状 建筑业在近年来成为了我国劳动力最多的行业,我国现在处于大面积的进行建筑施工的境况。建筑业发达虽然能带给国家经济上的发展,但同时安全隐患随之增多。我国虽已明确了建筑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但对于将来的发展来说,我国的管理体系还有待加强,其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1管理不够全面 管理者是保证安全的重中之重,大多数管理者没有意识到建筑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很多人都把不安全的事件归咎为人们的行为上的不安全,没有意识到自身对安全的思考。于是便出现了很多因为安全事故而导致的纠纷。如果上层管理人员能够充分的意识到安全问题,并就此进行分析思考,便有可能消除一些不必要的安全问题。当然这也不能全都归咎于管理者,很多时候管理者作出了相关决策与要求,很多人员也没有认真遵守,大部分人员也没有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很多时候我们都能看到进入施工地区时,很多人都没有戴安全帽,这是最基本的安全措施,如果每一个人都能遵守规则,我们将会减少很多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1.2相关机构的制度不完善 建筑业的实施是要通过相关机构才可实行,如果相关机构能够尽早完善相关条例,迫使相关人员遵守并实施,安全管理方面将会省去很多力量。但我国现在相关的条例并不完善,即使有了优秀的管理者,在安全管理方面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执法者在对于安全方面的监督力度不够,过于形式化。在查处到违反安全条例的人员时,惩罚力度不够,违反者意识不到自己的失误,渐渐地人们将会对安全条例漠不关心,安全隐患增加。 1.3企业思想问题 很多企业在实施管理条例时都将利益放在第一位,安全的位置逐渐变得不重要。即使有着明确的安全管理条例,但企业人员还是会放松警惕,全身心投入到利益中,不能够自我约束,可以说在有着完善条例的基础上,自我约束是非常重要的。当利益大于一切时,企业方面在建筑各方面投入的资金会逐渐减少,这就造成了现在很多的“纸片屋”“瘦身钢筋”等安全隐患,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建筑中的材料的低质量,有些承重力度不够,有些抗压力度不够,工人的工作安全性逐步降低。 二、完善管理体系的措施 2.1管理者的自省 在管理层面,管理者是非常重要的人员,他代表着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人员会听从管理者的所说与指令。当管理者真正了解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时,自然会想到很多安全的隐患,那么在管理人员时自然会提到这些隐患并且适时的提出安全管理的意见,那么在作业时的安全隐患将会降低很多,并且消除掉很多不必要的安全事故,这对于工作者的服从方面也起着很大的作用。 2.2激励机制的完善 现如今很多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对于管理者也存在着一些误会。由于工作较累,很多人都将负面情绪发泄到相关工作中。有些人员会不遵守管理者的命令,自顾自的工作,这对安全来说有着很大的隐患,如果管理者能够通过激励机制来带头引领工作者遵守安全条例,规范工作者的行为,适时的给予遵守者奖励与不遵守者惩罚,通过这种外部的激励,工作者大部分会选择遵守管理条例。要想保证安全,并不仅仅是条例完善,更重要的还是工作者自身的遵从。当然所谓的激励机制并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更有社会舆论压力,以及管理者的表率作用。 2.3相关机构的执法力度与企业的遵守 上文中提到了相关机构的执法力度不够,这便导致了很多企业重视利益,而忽略了安全。当相关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更加关心时,企业迫于舆论的压力,对于相关的工作内容将会有着更高的安全标准。投入资金确保能够买到更加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这不仅仅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作人员来说,安全隐患降低,更是保障了将来应用所建建筑的人员的安全。相关机构同时对不符合安全条例的企业给予严厉的处分,为安全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2.4建立培训机制 现如今,工作者应该更多了解安全知识,管理者需要进行培训,工作者更要进行培训。这样可以很大范围的规范工作者安全的意识与行为。任何工作的基本都是人员本身,在培训期间每个组织都能够进行沟通,人员之间能够相互交流,这对于从业者学习安全知识来说是很有效的方法,这样可以提高工作者与管理者之间的信任,管理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团结,这对于实施完善的安全管理条例有着良好的保证。人员之间能够得以密切配合,消除了不必要的误会,团结工作,安全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监督、鼓励,安全隐患极大的减少。 三、管理机制的原则 3.1高层管理人员 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执法者、企业管理者、。执法者监督企业管理者,企业管理者又监督着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并对安全管理机制充分了解,这是管理体系的一大原则。每一个人都能够切实的做好自己的工作,执法者严谨检查,企业人员不拿员工以及百姓生命开玩笑,管理人员充分了解安全法规,这样工作人员能够认真工作并对管理人员保持信任,切实做到将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量做到与各部门人员及时沟通,管理机制会更加简便。 3.2人人做到遵守 任何企业或相关机构的最基本的安全原则都是——人。只有人员本身都意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那么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之后,每一个人都会去认真遵守,切实的思考保障安全方面的措施,那么我们所担心的每一个安全隐患都会不攻自破。整个社会乃至整个世界最基本的元素便是人,不难想到,任何一则法规条例都是由人员编辑与颁发,每一个人如果都能够去认真思考,切实理解法规中的约束内容,不把法规当作约束,而当作安全的保障,那么每一个人都能做到法规中的内容,执法者认真监督,企业认真工作,又怎么会发生那一幕幕令人心寒、心痛的画面呢。 四、结语 建筑行业的兴起,加强并完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便成为了重要的内容,这对于我国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希望人人都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做违法乱纪之事,切实将生命安全作为首位,为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起到促进的作用。
药品管理论文: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医院药品管理流程的优化重组 摘要:根据现代供应链理论,决定医院成败的关键性因素是医院供应链管理水平。本文主要;立足于医院内部供应链,首先简单归纳医院传统的药品流程管理方式的问题,并对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医院药品管理流程的优化重组及其效果进行分析。 关键词:供应链 药品管理 优化重组 所谓供应链管理,是现代物流理论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在商品供应系统当中所进行的商品管理活动,通过合作,在企业间构建起战略联盟,在联盟内部对相关信息进行共享,以分担物流机能,确保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效率。一般而言,供应链可以分为两类,即内部供应链和外部供应链,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内部供应链。根据现代供应链理论,医院供应链管理水平对医院的成功与否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对于医院而言,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争取主动权,就要对内部供应链管理引起高度重视,并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拓展外部供应链,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并将双方的合作上升到战略性高度,有效整合医院的内部和外部供应链。 一、医院传统药品流程管理方式的主要问题 传统意义上的医院药品流程管理方式为:采购—入库—门诊药房—病区—患者,这种传统药品流程管理方式所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难以对医院药品的需求量做出准确的评估,不是高估了某类药品的需求量导致出现药品的积压,就是由于低估所造成的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当前,我国大多数的医院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系统,所以在“采购—入库”这一环节,在决定药品采购数量时就缺乏有力的数据基础。医院信息系统所反映的知识药品入库和出库数据,难以据此所下一期采购进行数据预测,所以,在对药品采购数量进行决策时,只能根据相关管理及负责人员的经验进行,这就带有较大的主观性,难以保障决策的准确性;在“入库—门诊药房”环节,由于相关的责任人员没有充足的时间对相关药品具体消耗数量以及库存数量进行统计,这样就造成了药品供应信息的延迟;除此之外,由于经常会出现药品退货情况,所以由于药品过期以及价格调整所导致的风险直接导致了医院内部流程管理成本的增加;在“门诊药房—病区—患者”环节,药品使用后,其质量信息未能及时向药房反馈,相应的,药房也就无法向药物以及采购部门进行意见反馈,这样,产、供、销就极有可能排除在医院内部供应链之外。 近年来我国的医药物流业刚刚起步,整个医药行业的毛利一直不高。有资料显示,目前国内药品批发行业的平均毛利为12.6%,而平均费用却占到12.5%;2002年1~9月,我国医药商业平均纯利润率仅有0.59%;而全美医药批发行业的平均毛利为5%,平均费用只占到3%~4%,平均商业利润率却占1%~2%。由此可见,我国医药行业的物流费用居高不下,发展物流已经成为我国医药行业的当务之急。企业的产品从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购开始,到生产加工、运输、分销直至最终送到顾客手中的整个过程像环环相扣的链条,这就是供应链。与传统的单个企业管理和参与市场竞争不同,供应链管理通过建立紧密合作的企业伙伴关系,使供应链中各企业集成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以快速响应顾客需求,实现共同目标,发挥核心竞争力。 现在我国做医药物流的大都是国有的批发企业,这些企业无论经营理念还是信息化水平与做现代物流的要求都有着较大的差距。面对入世后外资分销商的进入,国内医药商业企业只有向国外先进的医药物流企业学习,试身现代物流,才能与之抗衡。 二、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医院药品管理流程的优化重组探讨 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的最佳选择就是应用现代供应链理论,优化重组药品管理流程,将传统的药品供应链进行优化,整合为“药库—门诊药房”模式,删除中间环节,以确保信息流以及物流的顺畅。 (一)编制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 医院的管理部门要根据预算以及实际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并报财务部门备案。对成本进行准确的核算是编制药品采购计划的前提和基础。改变以往依据出库数据进行药品采购量评估的做法,而是通过统计医嘱以及门诊药房的出药记录相关数据,根据统计结果预测药品的需求量和采购量。 (二)强化采购监管 在药品采购上,必须由医院采购中心集中负责,严格按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行,当出现临时突发状况需要对原定采购计划进行调整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即由医院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经院长审核批准,对于数量较大的由医院领导层进行集体讨论并作出决定,变更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实施。 (三)做好入库验收工作 医院采购中心以及库房的相关责任人要在采购药品入库时进行严格的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涉及到药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入库。并且,只有经检验合格并入库后的药品才可以被领用。完成药品入库之后办理药款的结算。 (四)促进信息化建设 供应链药品流通管理模式实行之后,要求医院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因为只有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系统,实行电子处方和医嘱,并实现药品采购、领取使用单据的电子化,才能确保供应链药品流通管理模式的顺利实现。 三、效果 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医院药品管理流程的实行,可以有效控制药品库存积压,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药品管理水平,确保药品出库及入库数据的准确性,此外,还可以控制药品过期现象出现的频率。科学设置岗位,并对相应的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加强监督。 药品管理论文:浅谈高等职业院校畜牧兽医类专业实验室的药品管理措施 我院畜牧兽医系有5个专业,包括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宠物养护、兽医医药和实验动物。随着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的不断进行,实践教学的比例不断加大,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实践教学都在60%以上,除少部分(约10%)实践课在校外实训基地进行教学外,其余实践教学都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室承担了所有实践教学任务的50%左右,学生和教师在实验室每天都要使用各种药品,其中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化学药品;有动物手术的麻醉药品;有疫病诊断的生物试剂盒等。药品种类的多样化,管理难度较大,笔者在畜牧兽医实验室工作多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现就畜牧兽医实验室药品管理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实验室药品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验室药品存放分散。畜牧兽医专业经历了“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办学水平评估”及“国家级示范校重点专业建设”,新建了“胚胎移植中心”、“种禽繁育中心”和“宠物训养中心”三个校内实训基地,扩建了“动物医院”和“兽药生产与检测中心”两个校内实训基地,加上原本有动物药理学、动物微生物学、动物营养与饲料检测、动物疾病诊疗、动物手术、兽药检测等十五个实验室,便于教师进行实验,各实训基地及实验室都配备了药品,导致药品分散,达不到药品的共享,时间久了存在大量过期药品,尤其化学试剂过期的数量比较多。 2.教师的实验药品采购计划与开设的实验项目存在差异。学院耗材管理办公室要求,在每学期的期末上报下学期实验耗材计划(包括实验药品计划),教师虽然有新学期的教学任务书,但是通常还没有做出实验、实习及综合实训的教学计划,就报了实验耗材计划,这样就会造成耗材与实验内容不相符合,作为耗材一部分的药品也不例外,存在差异,导致药品多余或不足。 3.药品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药品是搞好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保证。如果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作支撑,必然在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等方面出现问题。除常规的药品管理制度之外,要完善特殊药品(麻醉药、毒性药品、生物制剂)的管理制度。 二、提高畜牧兽医实验室药品管理水平的几点建议 1.建立药品申请、审核、审批制度。教师根据实验、实习和综合实训计划,制订药品采购计划,由实验管理人员审核并统计,在清点库存药品的基础上,取消库存药品中的申购药品,综合考虑药品使用情况,适当的补充药品,进一步完善申报计划并签字。然后经系部主任审批签字,交学院中心实验室耗材管理办公室,根据学院经费情况审批并采购。药品申购只有层层把关,才能防止重复购买带来的过期浪费。 2.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分类及保存管理制度,降低损耗,防止事故发生非常必要。实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药品试剂的性质、分类与存放保管等多方面的知识,才能实施分类摆放好药品。畜牧兽医实验室药品有以下几类:(1)化学药品:化学试剂按无机物、有机物分类存放;无机物按酸、碱、盐;盐类中按金属活泼性顺序分类存放;不同性质的药品要分类摆放,氧化性和还原性强的物质就不能放在一起,一旦发生事故就会产生爆炸。如氯酸钾和高锰酸钾就要离还原性材料远一些;酸性物质和碱性物质也不能放在一起,因为他们混合后会放出大量的热,也会产生危险;容易自燃、或者受撞击能爆炸的材料要单独放置,离其它材料远一些;易挥发的材料需放置在通风柜里,最好不要放在密闭的地方;有毒、有害的物品需要做出明显的标记。最后,在药品柜上的位置,标出药品名称,并且在记录本上写药品的数量。(2)兽用药品:根据畜牧兽医实验室常用药品类型,本着便于保存和使用方便的原则,一般分为以下几类:注射剂、片剂、散剂、溶液剂。注射剂种类多、数量大,按药理作用分为:抗菌药、神经系统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泌尿生殖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和消化系统用药等几类。分柜或分层摆放这些药品。(3)生物制剂:根据试剂要求存放,使用时严 格按照说明书使用。(4)特殊药品:畜牧兽医实验室的特殊药品主要指麻醉药(如陆眠醒、舒泰、巴比妥类、静松灵等)和有毒化学试剂(如亚硝酸盐、丙酮、有机磷类),依照《药品管理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①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级申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到指定兽药公司采购。②入库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③药品存放在加锁的铁柜内,专人负责保管和领取。④药品仅限本系兽医实验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未使用完及时归还库房登记入库。 3.建立生物制品低温保藏领取制度。畜牧兽医实验室生物制品主要有:疫苗、诊断抗原及阳性血清、疾病诊断液及生化试剂盒,具有价格贵、运输、保存条件要求严格等特点,采取集中保存专人管理的有效措施。药品入库时,至少有两名人员参与,做到账物相符,使用时认真填写领取登记表并签上姓名日期,表示经手认可。有两点建议:一是后勤部门保证实验室冷藏设备的正常供电,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通知。二是实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关掉电源停机,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想办法妥善保存好生物制品。 4.建立药品定期核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的库存清点制度,对库存试剂必须定期检查,发现有变质或有异常现象要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贮存条件和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处理。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立即贴好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兽用药品及生物制品要重点核查有效期。 5.建立完善的药品报废销毁制度。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每年报废一次。对于兽用失效、过期药品,如注射剂、片剂、散剂、酊剂等,可以暂不处理,特别是过期药品出现变色、沉淀、分层、析出等变化时,可放在展示柜内,供学生在药理课上作为识别过期药品的样品。 6.实行药品计算机管理。实验管理人员将实验室各类药品的规格、数量、有效期及具体柜号输入计算机,实行计算机管理,极大地提高了管理的科学性。实行全院范围内联网的管理模式。定期更新网上资料,有利于相关系部及中心实验室及时解药品情况,在审核采购计划时作为重要依据,控制了药品重复购置带来的过期报废损失。帮助使用者在网上快捷查找所需药品,极大地提高了办公效率。 三、结束语 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及实验室管理工作需要相关领导关心和重视,需要一整套完整科学管理制度,并能执行到位。实验管理人员要掌握科学管理知识,全身心投入到实验室工作中,学院应该经常组织安排实验管理人员到相关学校参观学习,吸取别人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为教学和科研提供坚强的保障。 药品管理论文:医院药品管理成本核算建议 [摘要]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及地方政府为解决药品生产、流通、核算环节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及措施。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的医院新会计制度,取消药品进销差价,药品改按进价核算;国家近年来出台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低价药品目录;部分省份实行的集中招标采购和带量采购。这些政策及措施的出台和推行为规范药品市场、加强药品核算管理起了积极的作用。以此为契机,文章结合目前我国医院药品管理和核算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与探究,并提出相关建议以帮助医院加强药品规范化管理和药品核算。 [关键词] 医院药品管理;成本核算;药品收入 1引言 作为医院重要的流动资产———药品,是医生为病人有效治疗的手段之一,同时,药品收入是医院医疗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成本也是医院经营成本的重大组成部分,加强对其管理与核算,对医院的医疗安全、资产安全、成本控制及降低病人负担等,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严格药品管理,加强药品成本控制对于促进医院技术水平、提高医院管理能力、提升医院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着重大意义。 2医院药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各医院经过多年不断发展,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药品管理也逐步规范,但当前我国部分医院对药品的管理和核算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2.1医院药品管理组织不健全、结构不合理 一些医院药品管理组织架构体系不健全、不合理,造成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导致职能交叉缺失或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改进措施:建立医院药品四级管理组织结构,第一,在医院领导下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院长、分管院长、药剂科成员、临床各科主任、纪检、审计、财务人员组成,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会议,审核批准医院药品各种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医院药品使用目录,审议医院药品新品的引入,以及药品管理的其他重大事务;第二,分管院长主要负责药品采购计划的审批,临床急需药品引入的批准,药品部门财务报表的审批,以及临床用药的管理;第三,药剂科成员由药剂科主任、采购员、药品会计(由财务科派驻)、临床药师、药库管理员构成,主要负责日常药品的计划、采购、入库、核算、指导临床用药等工作;第四,门诊、住院药房,成员由各药房主任和发药员组成,负责日常药品的调拨和住院病人处方、医嘱的审核、发药。 2.2医院药品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执行不力,形同虚设 第一,建立医院常规药品使用目录,完善药品新品种引入机制和流程,明确各机构职责。目前部分医院药品在用品规范混乱,引进药品新品随意性较大,一方面造成满足不了病人治疗需要,另一方面造成药品部分品种多余、滞销、积压浪费,不必要地增加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差错的概率,提高了医院药品的经营成本,甚至为不良产商临床促销的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改进措施: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根据国家和地方基本药物目录,由医院临床各科室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治疗需要,提交本科室药品使用品规,交由药剂科汇总,药剂科对各科室提交的药品品规,对照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审核整理汇总,形成医院药品使用目录初稿,交由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同意后再交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审议,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对药品目录初稿中的各品规要严格审查,重点审核药品各品规的有效性和必要性,审核通过交由委员会主任批准执行,形成本院的药品使用目录。另医院每年可定期根据此流程,调整完善药品使用目录,以满足医院业务发展及病人治疗的需要。药品目录出台后,医院药品的采购、使用必须严格在目录品种范围内。对于不在目录范围内的品种,病人确实治疗急需,由医生填写药品临时采购报告,详细说明病人信息、使用品种、剂量,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交由药剂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上报分管院长批准同意采购。第二,调整完善医院药品流通流程,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工作制度。部分医院药品采购流程不合理,责任不明确,经常造成部分药品断货,直接影响临床治疗用药,甚至造成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另外部分品种滞销积压,造成报费损失,提高药品经营成本。改进措施: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各医院可根据业务需要,仓库储存条件,每月形成2~3次批量采购计划,由仓库管理员根据前期药品消耗量,结合医院药品现有库存量,另考虑到医院病人季节性、周期性等特点,出具药品采购计划稿,交由采购员整理,采购员对计划采购稿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医院采购目录制作采购计划表,按各采购公司详细列明药品名称、规格、产地、数量,形成的计划表交由药剂科主任审核,药剂科主任重点对医院的急救品种采购数量结合库存量进行考量,并对其他品种采购量根据有关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最后上报分管院长批准同意后采购。另可建立对医药公司供货情况的考核机制度,避免医药公司供货不及时、故意不供货等行为。第三,调整完善药品入库入账流程,引入先进的药品管理核算信息系统。现今部分医院管理核算信息系统设计不合理、不完善,造成内部控制不到位,出现监管漏洞,时有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情况出现。改进措施:根据医院药品工作制度、流通流程,引入先进的药品管理核算信息系统,形成药品三级账管理核算方法,财务科负责药品总账的核算管理,药剂科(药品会计)负责药品明细账的核算管理,仓库管理员负责实物账的核算管理。药品采购到货后,由仓库管理员根据到货清单对药品进行挂账入库后通知采购员进行审核确认,采购员根据验收记录,详细核对每个品种品名、规格、产地、价格、数量,无误后在信息系统上确认,完成药品的挂账入库,增加药品的实物库存,药品会计根据采购员、审计审核合格的发票,在挂账入库的记录中对药品进行冲正入账,同时重点核对药品的价格。第四,制定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制度。部分医院存在药品价格管理混乱,调整随意,责任不明确。改进措施:制定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制度,完善调整流程。采购员根据国家价格政策、地方招标采购目录或询价记录(询价流程由纪检、审计人员参与)制作药品价格调整目录,由纪检、审计人员、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分管院长批准同意,同意后交由药品会计人员在药品管理核算信息系统中执行调整。第五,调整规范药品核算方法。部分医院存在药品核算方法混乱,有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不能正确地反映药品经营成本。根据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的医院新会计制度,取消药品进销差价,药品改按进价核算,建议医院实行实进实出会计核算方法,这样能够正确核算反映药品的经营成本。第六,明确药品实物负责人,建立药品定期盘点制度。部分医院药品仓库、药房或多或少存在账实不符,药品质量保管不当等情况。改进措施:由医院指定药品库房的实物负责人,仓库为仓库管理员,各药房为各药房主任,负责本科室药品的日常核算管理,同时,医院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库房药品进行清查盘点,对出现的账实不符、报损情况查明原因,上报院领导,如系人为因素,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由药品会计根据盘点结果调整药品明细账,财务科根据药剂科月终上报的药品盘存报表调整总账。 3结论 医院药品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医院医疗安全、经济效益和健康发展。同时,医院药品管理又是一项系统工程,本文仅是本人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提出的一点建议。因此,医院要建立起考核机制,提高各部门、各成员对药品管理和药品成本意识,一起努力,共同做好严格管理药品,共同促进医院的良性有续发展,要全方位、全过程地控制、管理药品,提高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作者:张敏 单位:安徽省望江县医院 药品管理论文:医院药房药品管理论文 1、药品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药品质量,重于泰山。药品是治病救人,预防疾病,保健身体的特殊物品,她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医院药房应对药品的质量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药事管理部门,对药品的使用、审核、不良反应监控、上报、药品质量分析等问题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建立药品合法资质大难。药品质量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药师技术职称。药剂技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药剂士以上的技术职称。任何与药品有直接接触的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明,并对每人建立健康档案。 2、管理制度及操作记录 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拆零药品管理制度,特殊药品购进、储存、保管,使用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药品质量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首供企业”和“首用品种”质量审核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退换货药品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出库复核等20项管理制度。操作记录主要包括:每批进购的药品具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入库记录,麻醉药品使用记录、温度记录、拆零药品记录等。 3、药品的采购与验收 相对于一般商品而言,药品因其特殊性决定了它的质量问题容不得半点马虎。因此,就药品的采购来说,我们必须把好关,选购药品时,要采用集中招标,从合法的供货单位购药,以此来保障药品的质量。对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要经过仔细认证,保证万无一失,特别是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从具备相应药品生产资格的供货商处购货。此外对首次合作的企业以及首次进购的药品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对购进的药品,管理人员需要逐一验收,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特殊药品要进行双人或是多人多次检验。 4、药品的储存与养护 药品的储存与养护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例如:《中国药典》2005版(二部)凡例,第11条对药品贮藏条件规定:“贮藏项下的规定,系对药品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遮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熔封或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冷处,系指2~10℃;常温,系指10~30℃。[2]这就要求药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大细致、认真,同时也要求医院要及时配置相应的各种设备,冷处需要配置冰箱、冷柜。为保障药品的熔封,可以建设阴凉库,阴凉库中需要配置空调机、除湿机以及温湿度计。同时要定制木质柜架来存放药品,保障药品防止高度高于地面10cm,离四墙、屋顶超过30cm以上,同时在保障房间通风透气的前提下也要保障房间的避光。每月要定期安排专人对药品进行清点、整理,为节约成本以及保障药品的使用质量,要对保质期在6个月的药品进行登记上报,避免过期失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药品的调配与使用 药房调配使用药品必须严格按照执业医师的处方和医嘱中的内容进行,特殊药品的调配使用必须要以专业处方为凭证,并及时、准确的做好记录,在药物的调配使用时,药剂人员首先要:查处方、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在药品发放中,处方鉴定人员和药品调配人员需要及时签名,处方要按照相关规定保存,药品用量要按照相关规定配置,一般用药配置1日用量,急诊用药配置3日用量,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用药的时间配量。同时,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要收集记录,并及时上报给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 6、重视药房信息化管理 网络是现代科技的产物,他给我们的工作生活都带来了很大的便利,随着医院现代化、信息化的进程加快,网络已逐渐进入医院的各个部门,药房可以积极利用网络资源,对药房的各种信息进行管理,及时对全院的医生、护士、以及病患提供最新的药品信息,药品信息主要包括:各种新型药品;各种药品的相关质量信息;药品搭配的各种禁忌;各种药品使用的不良信息;以此来减少医护人员以及病患在药品使用中的错误做法,实现医学资源的共享,提高各个岗位的工作效率。 7、小结 医院药房是药品进出的窗口,促进药房管理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只有将药房管理规范化切实的落实到医院的药房的建设中去,才能更好的体现出医院以人为本、以病患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药品管理论文:药品管理视域下的临床药学论文 1开展临床药学工作面临的困境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已8年,但国家和医院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一是临床医学人才严重缺乏,在医院药学人才中兼备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的人才少之又少,大多数药师工作路线都是围绕药房、药品转换两点一线,且由于与医护人员的专业差距,二者之间难以沟通协调,加之药学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能力低,致使临床药学尚不能发挥其效用。二是临床药学工作尚未得到医院重视,多数医疗机构领导的“重医轻药”观念,导致临床药学工作在院内的重视度不高,加上临床药师尚未正规编制,各项责任义务不明确,且临床药师长期局限于采购、供应、调剂检验药品等方面,在院内并没有得到广大医护人员的认可,这些因素都使临床药学在医院难以受到重视。三是临床药学尚未形成广泛的市场[1],由于临床药学在医疗机构重视程度不高,用药者对合理用药的了解及运用的迫切性不足,加之卫生部门相关政策尚无明确规定,致使临床药学很难在广泛的市场上立足。四是临床药学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2002年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虽然此规定有一定权威性,但其内容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加之临床药师只能在《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中的法规许可范围内工作,无处方权及修改处方权,导致临床药学的实施难以践行。五是临床药学培训制度居于形式,尽管有些医学院开设临床药学专业,但由于某些医疗机构尚未开设药学实践,导致临床药学专业学生难以在医院实习,实践价值不高;同时尽管某些医院一贯对临床药学进行开设,但也因为卫生部对临床药学尚未明确规定,药师责任和义务界定模糊,导致药学培训居于形式。 2临床药学在促进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 临床药师以其丰富的现代药学知识与医师一起为患者提供和设计最安全、最合理的用药方案,协助医生在合理的时机开出正确的处方、正确的剂量,避免药物间不良的相互作用,解决影响药物治疗的相关因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此外当医生开出药方后,临床药师还要负责把医嘱告诉病人,告诉病人在什么时间段服、怎么服效果更好。从而减少药害、节约资源、保障用药患者身心健康,因此,只有建立临床药师制,大力开展临床药学,才能真正做到合理用药,进而提高医疗质量。 3开展临床药学,提高用药水平的举措 3.1药师参与医师查房,参与药物治疗 药师要深入临床一线,通过查房理解患者病情;同时参与药物治疗,发挥药学专业知识给予药师合理用药建议,以弥补医护人员对药物性质特点的不全面了解;还可以参与给药方案,提供用药咨询服务,对患者进行合理用药指导。 3.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促进安全合理用药 安全用药是保证合理用药的基本前提,对药品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是保障用药安全的重要措施。因此,通过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并反馈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就能及时避免药品不良反应发生。 3.3加强治疗药物监测,给予给药方案 对治疗指数窄、毒性反应强的药物,不能用临床指标进行评价,如地高辛;特殊情况要进行血药浓度监测,如婴儿。在这些条件下,以技术对血液浓度进行监测及评价,根据患者情况,给予给药方案并提出指导意见。 3.4建立药品安全警示制度,提高用药安全 开展临床药学医疗机构可以建立药品安全警示制度,药师根据手机整理出来的药品安全信息,了解院内临床用药安全情况,查找不足与隐患,并及时向上级通报,以防微杜渐。 3.5加强药学科研研究,提升药学服务水平 临床药学机构可以在培训药师的基础上,把药学科研纳入议程,坚持临床服务临床的原则,提倡药师与临床医护进行密切联系,并互助经济开展药学科研,以共同提高血药服务水平。 3.6加强临床药师专业培训,保障临床合理安全用药 药师要时刻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并积极参与查房,设计给药方案,与医护人员进行协调、沟通、交流,掌握患者病情资料,给予患者对药物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药性等方面进行指导,避免药物不良反应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临床用药合理、安全。 3.7加强制度建设,保障临床药学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卫生部及医院应根据“促进临床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为指导内容,规范临床药师工作行为[2]。建立譬如“合理用药评价制度”、“药师查房工作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药品安全警示制度”等等,逐步在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各项有利于临床药学开展的制度体系,以规范药师行为,明确药师责任和义务,保障临床药学工作顺利开展。 4开展合理用药工作的体会 药物的不合理应用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要想真正达到“安全、经济、有效”的用药原则,每位医务工作者都承担着各自的职责,大家一致认识到,开展合理用药工作任重而道远,只有在领导重视,医药护人员共同提高认识,各部门通力协作,药剂人员注重自身业务素质提高的同时,克服困难,增强信心,才能提高我院合理用药的水平,从而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5结论 目前尽管国内医疗机构临床药学工作进程缓慢,但随着医改的逐步深入,呼吁合理用药日益高涨,因此药学人员应加强自身素质,充实药学知识,深入临床,督导药物治疗,为临床药学工作顺利开展作保障。 药品管理论文: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调查分析 摘要:目的调查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在引进数字化管理措施前后的药品发放情况的变化,方法分析比较本院在2008年11月-2014年11月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和发放情况,实验组选取实行数字化管理后的药品发放管理情况,常规组选取实行数字化管理前的药品发放管理情况,对照分析两组数据,比较两组库存药品的报损率、病患取药等候时间长短、库存药品的盘点耗时等数据。结果本院门诊西药房出现药品发放错误共80例,其中实验组单人配发原因10例,个人疏忽原因9例,药品摆放错误原因8例;常规组单人配发原因13例,个人疏忽原因12例,药品摆放错误原因8例;实验组药品发放差错发生率明显低于常规组,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数字化管理的应用对于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工作效率提高作用显著,明显提高了账实相符率,使得西药的报损率也随之降低,减少了各类失误的发生,提高了患者的就医满意程度,推荐各大医院推广应用。 关键词: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发放差错 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服务行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医疗服务行业,伴随医疗体制的改革,人们自我维权意识的提高,近些年,医疗纠纷案例逐年上升,医院接待患者和直接面对面服务患者的一个重要部门就是门诊西药房,门诊西药房的服务水平直接体现了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门诊西药房直接和患者沟通药品选择和使用,所以部门的药品管理和药品的质量安全等与药房的经济效益同等重要,药品管理和监督的科学有序是西药房的重要职责所在,也是关系到患者用药安全的关键环节。本次研究回顾了2008年11月-2014年11月本院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情况和数据,综合分析了门诊西药房的药品管理能力,从而得出更为符合实际的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的措施。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分析总结2008年11月-2014年11月本院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情况和数据,实验组选取实行数字化管理后的药品发放管理情况,常规组选取实行数字化管理前的药品发放管理情况,对照分析两组数据。其中实验组共发放药品2819例,常规组共发放药品1896例。 1.2方法 实验组选取实行数字化管理后的药品发放管理情况,所有的医药分配和管理均采用医务人员人工作业,包括配药和划价、销账等工作。常规组选取实行数字化管理前的药品发放管理情况,医院内部采取互联网医药管理系统,医生可以根据电脑显示的病患信息开具电子处方,在得到门诊医生的亲自核对后,运用计算机进行扫码划价,自动进行药品总价计算,电子处方可以自动上传到对应的售药窗口,医务工作人员打印出患者处方,药师据此进行审药、配药、核对工作,检查无误后发药给患者。药品的库存数量和药品的调配详情都会有计数机的系统数据保存,方便门诊药师随时根据需要进行信息调取和管理[1]。 1.3评价方式 设计调查表,借助医院的药品管理和发放差错的相关规范规定,在调查表中设置各项观察指标,借助计算机进行数据的科学分析统计。分析比较本院在2008年11月-2014年11月门诊西药房实行数据化管理前后的药品管理和发放情况,对照分析两组数据,比较两组库存药品的报损率、病患取药等候时间长短、库存药品的盘点耗时等数据。 1.4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当中的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数(n)率(%)表示,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分析两组药品发放差错原因,本院门诊西药房出现药品发放错误共80例,其中实验组单人配发原因10例,个人疏忽原因9例,药品摆放错误原因8例;常规组单人配发原因13例,个人疏忽原因12例,药品摆放错误原因8例;实验组药品发放差错发生率明显低于常规组,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门诊西药房数据化管理前后的药品管理和发放情况,以及两组药品的库存盘点耗时、患者的取药等候时间、药品报损率等数据。实验组的各组数据显示明显优于常规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3讨论 门诊西药房作为直接接触患者的医院重要职能部门,其配药和审药等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是医院整体服务质量的重要体现[2]。任何药品的调配和调取的失误和差错都可能成为医院工作失误甚至是威胁病患健康的重要隐患,本次调查研究表明,本院门诊西药房出现药品发放错误共80例,其中实验组单人配发原因10例,个人疏忽原因9例,药品摆放错误原因8例;常规组单人配发原因13例,个人疏忽原因12例,药品摆放错误原因8例;实验组药品发放差错发生率明显低于常规组,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合调查数据结果,为了应对西药门诊药品管理和发放差错问题提出应对措施,最主要的就是进一步完善门诊西药药品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好门诊西药房的职能,通过科学规范的药品监督管理,结合科学的数字化手段,进一步提高药房的服务质量,实现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推陈出新,对于落后的工作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完善,充分发挥的制度的权威性和规范性。通过有效的学习和定期的考核确保所有医务工作人员都能熟悉和了解制度,积极按照制度要求规范自身行为,同时积极完善和补充制度条款,对于不符合实际的内容作出及时调整。在西药药品整理、分类、数目核对时要进行复核,严格把关每一个环节,对于储存环境特殊和敏感类药物要保存的条件达标,定期对所有药品进行检查,详细记录药品的损坏和失效期限,发现问题要就是处理,避免拖延。数字化管理在门诊西药房的药品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的提高了药房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了药品配给和发放的出错率,提高了患者的满意程度,建议各大医院门诊推广应用[3]。 作者:吴剑姿 单位:柳州市工人医院 药品管理论文:完善医疗药品管理的建议 百姓看病用药的主渠道,医疗机构是药品流通的终端环节。其药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病人用药的效果及生命安全,下面就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入库验收流于形式 其重要性不言自明,入库验收是对药品进入医院把的头道关。前段时间我处置一起案件时,发现某诊所所使用的一种药品是厂家在生产这种药品时非法添加了一种化学成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属假药,调取该诊所的购进票据时,发现票据上的药品批号与药品的实际批号不符,而该诊所的入库验收记录上的药品批号与药品包装上的批号是一致的该诊所打电话与上家公司联系说明情况,要求重新开票(购进数量不多)时上家公司不同意重新开票,这样就意味着该诊所使用的该批药品是非法渠道购进,所有责任及损失均有该诊所承担。从这个小案例可以看出入库验收及做好登记的重要性。但有些医疗机构对此重视不够,这项工作基本上流于形式或根本就不做,从我日常检查的情况来看,大型医院好于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好于村卫生室和私人诊所,城区的卫生院及卫生室要好于农村的卫生院和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以下的绝大部分医疗机构都未做药品入库验收。医疗机构做的入库验收一般有二种形式,一种是用电脑做,另一种是用手工做,随着条件的改善,用电脑做入库验收的可能会越来越多,现在二级以上的医院基本上全部用电脑做,有的医院电脑和手工做了二套,这样做更能保证药品在入库时不会发生差错。那么究竟如何做好入库验收呢,有些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人员也不是特别的清楚,简单地说就是四查一登记,具体的讲:一查,检查药品包装标识上的内容,如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等,以及该批药品相关批准证明广件是否符合规定;二查,检查药品包装的外观,看看外包装有无破损,有无异常;三查,对有的药品要直接查看它内包装,看药品自身有无可疑现象,这段时间我市场上发现有一个公司生产的多批次血塞通片严重裂片,用眼就能看到根本就不用仪器。四查,检查票据上的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则退回;一登记,把查看的情况依照入库验收的要求及时登记好,药品验收要及时,对重点项一定要登记清楚准确,如药品批号。 二、贮存养护重视不够 对这一块要求的较少,首先是局部医疗机构的领导重视不够。其次是医疗机构直接从事药品管理的人员意识不到位,认识不到药品贮存养护的重要性,感觉到太麻烦,工作量太大,而不愿意去做。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尤其是其贮存条件要求较高,国家在这方面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对药品的贮存养护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从我日常的抽检情况看,有部分劣药是因为药房的贮存条件不够、养护不及时或根本不养护而造成的如裂片、水份不符合要求、胶囊内容物结块等。那么如何进行药品的贮存养护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对药品的贮存养护有明确的要求,医疗机构应予以借鉴,如:药房内要有温湿度计并且每天要对温度和湿度进行登记、温湿度的调控措施、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品应分开或分柜摆放、药房的五防措施是否落实、特药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等。 三、药房在发药中对药品的批号重视不够 药品的入库验收记录中可能还有体现,基本所有的医疗机构对药品的批号都重视不够。但各科室从药房领药时就没有相关药品批号的记录,更别说使用这个环节了这给医疗机构带来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前一段时间发生的齐二药事件就是一个沉痛的教训,亮菌甲素致人死亡这是个事实,而病人的死亡是不是都由亮菌甲素引起的呢,不是因为不是所有的亮菌甲素都是假药,而只是个别批号的亮菌甲素是假药,由于医院在使用环节未注明批号,无法分辨所使用亮菌甲素的真假,但在医患纠纷中,法律要求举证倒置,也就是说要有医院来举证、来证明你使用的这些药品是不是有问题,如果药品的批号在各个环节登记的较清楚,就能分清各方的责任,医患纠纷很容易解决,如果医院不能说明你给病人使用的那批亮菌甲素,那你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所以说在使用环节也要登记清楚药品的相关信息如批号,只有这样医院才干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而病人的利益也得到合理的维护,那么如何做到这一点呢,其实不难,只要医院领导重视(局部大型医院需升级系统软件,药房管理人员细心,这项工作一定可以做好。 四、回收过期失效及不合格的药品不及时 为了自己的利益,个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私人诊所。对过期失效及不合格的药品仍给病人使用而不销毁,大型医院由于科室较多,工作量较大或出于自身利益而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做不到位。使用这些药品轻者对病症无效,重者致人死亡,这就要求我监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不但要检查各医疗机构的药房,还要对住院部相关科室的小药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也要求各医疗机构加强管理,建章立制,及时收回护理病房小药柜内过期失效及不合格的药品,这样才干更好的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平安有效,同时也保证了医疗机构的利益及信誉。 药品管理论文:农村加强食品药品管理探析 摘要: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也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风险。在农村,不增加人员、编制、经费的前提条件下如何科学构建其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一是要法定乡镇政府承担部分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能,乡镇政府是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主体;二是推动中介组织和信用体系构建,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四是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和考核体系。 关键词:乡镇政府职能中介组织和信用体系分级分类管理法规和考核体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调整了部分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这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词使我们感觉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大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面对广阔的农村,如何着力解决因交通不便、管理相对人素质不高、监管面广、信息不畅、信息员和协管员协作效能低下、监管力量不足、责任风险大、成本高等因素带来的监管难题?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全国9亿多人口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彻底确保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则承担着前所未有的责任和风险,也是现实中急待解决的艰难课题。因此,笔者想就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方面作一浅探。 一、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构建乡镇政府负总责的监管体制。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事故;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对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质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在管理方式上不管垂直与否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都是区县一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具体承担着全区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 过去以来,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构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上做了大量的探索。有些地方聘请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为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完善了监管网络,构建了乡镇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乡镇成员单位参与的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地方还建立了以乡镇政府为主导或其政府机关个别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这为推动广阔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迈出了十分可贵的一步,但很尴尬的是,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被监管对象、加之无运行资金支持,其组建起来的监督网络,实际作用有待商榷。以政府为主导或个别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专干的监管队伍也因政府部门对自身职能定位不准和认识不够清楚,使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同时这项工作也只仅仅政府个别工作人员参与,加之又对其工作成效的考核未真正落到实处,因此,其乡镇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还没有形成组织合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协管成效也就没达到主管部门的预期效果。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无论是各级党委政府,还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主管部门都应该强烈意识到,乡镇一级政府是最基层政权组织,是各级政府的合法组成部分,强化基层政权组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对其规定的法定职责,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这样,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没有具体主管机构设置的前提条件下,就理应承担起相应工作的具体职能。 二、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还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合理定位自身职能,真正落实自身责任。 上海市奉贤区从2006年4月以来,就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在其区辖8个镇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上,将“负责做好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明确写入镇社会事业和保障管理科(该政府的一个具体科室)的工作职能。从制度上保证了基层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在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的落实①。 湖南省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根据当地食品药品监管现状,在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善了监管责任体系,建立了依托乡镇政府为主要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在对其监管任务进行精细分解的基础上聘请和培训了部分食品药品监督信息员、协管员,构建了相对较完善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部分乡镇政府采取了对本辖区实行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市、区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平时抓督查、年底抓考核,次年年初抓表彰和总结的措施。使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了落实,初步形成了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平时有人抓、有人管的良好局面②。 上海奉贤区和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经验的可贵之处就是做到了把最基层(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能限定为基层(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之一,从其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培训、制度、职责、管理、经费、考核等方面得到了真正落实;可贵之处就是没有在政府外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大大提高了基层政府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找准了方向。 结合上述两地经验,笔者认为,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各监管主体解放思想,在合理定位自身职能基础上,各自理清和落实自身责任。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应站在确保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高度做到放权让利,乡镇一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理应勇于担当。 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就是要把职能主要落实在本辖区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和规模较大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上来,落实到监督指导下一级监管部门(乡镇一级政府)日常工作上来,主要承担着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许可、较大影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查处、较大规模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分析与预测、办理乡镇一级食品药品案件的法制审核、辖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人员素质、基层监管员和信息员素质提升培训工作等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要把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落实到协助配合好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工作上来,承担本辖区规模较小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低级别、带共性、专业性弱的执法任务,如不规范和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非法渠道采购、过期失效食品药品的查处等,还承担着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和报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的职能。 乡镇一级政府围绕自身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完善相应机构的基础上构建以专职人员或乡镇一级政府包村干部为监管成员,以村级自治组织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员的监管网络。 三、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需构建诚信体系,完善中介组织建设,提倡行业自律,分类分级管理。 中介组织,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与经营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为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③。 在偏远农村大力推行食品药品中介组织建设,目的就是两个,一是运用其专业知识为其提供公益性服务,通过积极宣传和帮扶、个别指导与支持、科学引导与规范等办法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提供法律法规支持、生产经营技术支持、市场供需信息支持、生产经营者优质购销支持,推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化生产经营;二是为自身所代表的特定的利益群体服务,通过集中反映基层民意、科学解决基层矛盾、政企关系积极再造等思维模式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在社会上承担起联系政府与企业之间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并通过这些服务使其自身也获得发展。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把中介组织纳入其监管范围的办法,以“中介组织参与”这种独特的沟通方式与千家万户生产经营者取得联系,通过中介组织来贯彻行政机关的管理意志,协调行政组织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监管关系,以此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应承担的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以及法律义务。 在信用体系的构建领域,除了乡镇政府及村级自治组织引导中介组织在对市场这一块的诚信经营(包括技术含量、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不欺不骗、优良服务等)进行考量之外,合法经营一块的信用体系构建可以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来做,通过建立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参与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等,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体系构建。通过监管对象自主选择的不同信用等级(既实行不同信用等级的分级许可审批。在许可阶段通过当地组织强调道德因素)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构建的实际信用等级(中介组织和主管部门形成的信用等级),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四、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是要围绕其相关职能,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考核体系。 在偏远农村巩固和构建以乡镇政府负总责,监管对象各负其责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就需要通过法律法规来科学界定相关职能,赋予乡镇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有对食品药品管理和监督的法定义务,建立和规范中介组织的运作机制,积极构建偏远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实行分级管理,也要依靠完备和规范有序的法律制度来支撑。只有通过规范有序,无缝衔接,多个监督主体多渠道参与,积极全方位发力,才能做好偏远农村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都要求把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这要求区县级人民政府及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围绕乡镇一级政府所承担的食品药品安全职能构建相应的考核目标,由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构建的监督队伍推进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考核任务。 区县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利用本身所占有的行政资源,采取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分片监督的办法,在乡镇推行驻片监督员制度,即以承担监督任务的区县级食品药品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负责包片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日常联络,解决乡镇履行职能问题和监管执法当中的依法行政问题,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聘任的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员队伍,驻片监督员时刻不定期的,灵活地掌握着各乡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动态,监督考核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药品管理论文:食品药品管理局党风廉政惩防体系建设总结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推进党风廉政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的直接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构建符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深入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和我市十一五“争先进位、率先崛起”目标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为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局认真组织学习,统一安排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构建惩防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 纲要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召开了系统动员大会,对构建惩防体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详细分解。二是制定工作规划。结合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执行、全面建成体系”基本框架的总体规划,组织制定了《##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建设制度》,共计二十二项,有力地推动了惩防体系构建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三是建立工作网络。指导县局、市药检所成立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组织机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人员分工,初步建立了构建惩防体系工作网络。四是大力开展思想教育。组织全局机关党员干部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先进事迹报告等电化教育专题片;开办廉政教育培训班,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任职培训;组织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到革命圣地接受再教育,重温入党誓词;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研讨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研读有关理论法规,联系自己工作实际,撰写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心得体会,提高自我防范能力。通过教育,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增强了廉洁勤政意和思想免疫力。五是丰富宣传载体,营造廉荣贪耻氛围。在局机关醒目位置悬挂廉政宣传版面,提醒大家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在全局机关办公电脑上设置廉政屏保,强化廉政意识。六是丰富活动载体,弘扬廉政文化。在全系统开展了“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征文、参加全国“红船杯”学党章知识竞答活动,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收看《廉政经纬》,深入落实《具体意见》;组织开展了《实施纲要》集中宣传月活动,走上街头,下到企业,分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组织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实施纲要》知识测试,加强对《实施纲要》的理解和认识,全方位、多层次地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上半年,全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六次全会和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和省局党组确定的工作目标,在整体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同时,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有力地促进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开展。 一、专题教育成效显著。为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我们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要求,积极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三个文明”建设,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规范行为,从严治政、提升效率,清正廉洁。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转变观念、提高效能”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了解放思想大讨论,认真查找制约发展的思想障碍,以求得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以思想观念的突破,求得发展思路和发展举措的突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破;以工作作风的改进,求得发展环境的优化;以体制机制的创新,求得发展速度的跨越。二是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深入开展了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事事关联发展环境”的理念,自觉把本科室、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融入我市经济发展的大局之中。三是继续狠抓了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宗旨教育;以坚持第一要务,服务我市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职能教育;以党纪条规,部门法律法规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律规范教育和以遵守公民道德准则,打造诚信食药监为主要内容的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有力地强化了思想政治建设,促进了全系统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水平的大幅度攀升。 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我局坚持“以人为本、盘活人才、注重培养、提升素质”的队伍建设思路,一是始终把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龙头”抓住不放,认真落实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各科室、各所属单位负责人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教育和引导部门负责人要按照“懂政策,守规矩,靠得住,能办事”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加强本级班子团结的基础上,敢于管理,善于协调,精心谋划,靠前指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而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举办了二期全系统法制培训,提高广大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执法能力;请市委党校###副校长前来作党风廉政教育讲座,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权力为什么会产生腐败,怎么才能发挥制度防于未然之前,惩于已然之后的重要作用和党中央、国务院在反腐败工作方面的决心、做法、力度,从思想上深刻教育了全系统党员干部。 三、服务意识得以增强。围绕市委提出的“三大任务”,结合自身职能,我局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优化医药企业发展环境。一是对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的项目,“敞开大门、规范程序、全程服务”。把许可的条件放到最宽,把竞争的秩序调得最佳,把服务的工作做得最好,将原有的13项行政许可精简为3项,并全部由服务大厅一站办理,五日办结;业务科长、分管局长到大厅现场办公,真正消除两头跑、层层批现象。对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实行首问负责、阳光执法、限时办结、错案追究制;二是建立了重点药企联系点帮扶制度,多次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为企业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吸纳###大药房、##医药等药品经营企业落户我市。上半年,新增零售药店11家、药品批发企业2家,从而壮大了我市医药经济总量,增强了民营医药经济发展后劲。 四、执纪力度明显加大。2006年,我局坚持突出办案惩处作用与发挥办案治本作用并重,认真查办各类违纪违规案。在全系统下发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将不作为、乱作为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以权谋私的问题作为查处重点,进行严厉的责任追究,此举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发挥了办案工作的综合效能,彰显了局党组刹风肃纪的决心。 三、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 2006年上半年,我局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明显,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离上级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一是从去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看,有的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两张皮”的现象依然存在;还有的虽有工作热情,但对落实责任制要抓什么、靠谁抓、怎么抓的思路还不是很清晰。二是监督管理依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罚没物品处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有的制度有待于进一步抓好落实。三是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法水平、执纪能力等综合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对此,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决心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局的工作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紧紧抓住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这个核心,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下大力气把这项事关大局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一、以廉政教育为基础,构筑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本着“内容求深、载体求新、形式求活、效果求实”的原则,以“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为主题,组织开展勤政廉政教育活动,每人写一篇勤政廉政学习心得;举办党风廉政知识问答、党风廉政知识讲座、印发惩防体系建设小册子等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通过编发廉政短信、廉政公开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形式及时进行提醒,做到警钟长鸣。 二、以建立健全制度为中心,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有计划、有步骤地构建符合我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继续实行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认真实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度以及干部考察责任制、选拔任用干部责任追究制,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透明度;以政务公开为核心,推行“阳光工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和公开事权,加强后续监管,形成有效的行政审批约束机制和事后监管机制。 三、以加强监督为关键,严格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认真执行《##市监察局关于2006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并做好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全面深入推进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系统自查与指导企业自查相结合,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将预防腐败关口前移,构筑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保证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完成。 药品管理论文:加强农村药品管理及建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城镇居民的药品方便、有效已得到基本保障。而广大农村(尤其是边远地区)仍存在着用药不便、价格偏高、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忠实履行“三个代表”思想。因此,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是我们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项十分重要工作,我局通过对穆棱、海林两个县(市)药监工作的调查中发现,仅仅依靠药品监督的行政手段是不够,还应充分利用其它社会资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以合格的质量、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农村药品供应,实现“管好药,为人民”的崇高目标。 一、从两县(市)看农村药品市场现状 穆棱市药品供应单位[含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各级医疗院(所)下同]297家,其中城镇人口10万,药品供应单位112家;农村人口22万,药品供应单位185家。海林市药品供应单位489家,其中城镇人口24万,药品供应单位121家;农村人口19万,药品供应单位368家。城镇人口每万人6.55个供药单位;农村人口每万人13个供药单位。虽然从数量上,农村人口供药单位比城镇人口要多,但从分布地域上看:城镇人口相对集中,而农村人口相对分散,每平方公里的供药单位仅为0.03个,从客观上造成农村用药不便。 通过两个县(市)的调查,农村药品市场供应渠道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合法供应渠道、一个是非法供应渠道。合法渠道有三个途径:一是乡镇卫生院;二是药店(两县共有16个乡镇,有药店乡镇12个);三是村级卫生所和个体诊所。非法渠道有四个:一是有的商贩在集贸市场,暗地销售;二是游医药贩走街串巷,上门兜售;三是农村商店、小卖店偷摸销售;四是偏远村屯在家隐藏销售。目前,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生存困难,在利益驱动的心态之下,也从药贩手中采购药品,非法药贩正以各种手段侵入农村用药的合法供应渠道。穆棱市通过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见,非法药品供应以价格低、服务快的优势逐步占据广大农村药品市场。它们的到来,造成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着较大问题,突出表现在:“三多”.即:假劣药品多、过期失效药品多、游医药贩多。两个县(市)80%经销假劣药品案件发生在农村;90%农村医疗机构存在着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现象;农村游医药贩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受到直接的威胁。 为什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多次打击,不能彻底解决问题。通过调查,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市场有需求。合法渠道的药品供应往往品种少、价格高、不方便;而药贩子价格相对较低、送货及时,这些从客观上为非法供应渠道提供了机会和市场。二是打击难度大。这些非法经营药品行为,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监管难度大、效果差。三是农村药品质量不高。制假、售假者为逃避打击,把目标从城镇转移至农村,加之农村群众对假劣药品的识别能力较差,造成农村假、劣药品泛滥。之所以存在上述现象,根本原因就是合法药品供应渠道不畅、没有充分占领农村药品市场;同时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供应渠道混乱,给假劣药品提供滋生的温床。因此,单纯依靠行政监督的手段是远远不够,必须利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规范和疏通药品供应渠道。 二、充分发挥药品监管部门杠杆作用,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其行政杠杆的调节作用,扶正祛邪、堵疏相济,才能有效地促进农村药品市场的好转,是农村药品综合治理有效途径。我局通过近一年的实践,在总结穆棱、海林两个县(市)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的农村药品管理的思路和办法。 1、增强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法律咨询服务、举办假劣药品展览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理用药知识。一方面,宣传合法供药单位药品质量相对可靠,提倡老百姓从合法供药单位购买药品;另一方面,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识别假劣药品能力,自觉拒绝假劣药品。 2、加大对非法购销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必须以打击农村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和规范药品购销渠道为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尤其对合法单位从无证单位采购药品的,进行重点打击。一年来,穆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00多人次,检查管理相对人290多家,打击游医药贩15人次,查处取缔无证销售药品“黑点”51家,共没收药品106种,标值12万元,共收缴罚款32.4万元。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购销和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净化了农村药品市场。 3、规范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行为。从贯彻和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入手,首先是强制推行建立“双记录”(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记录)制度。要求管理相对人真实准确地填写记录,做到药品(医疗器械)记录和进货发票相吻合。经过穆棱、海林两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近一年的实践证明,真实、可靠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记录是规范进药渠道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为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其次是建立管理相对人档案。把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填表入档,做到心中有数。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做出的行政处罚,各股、队每季度汇总一次,全部记录在案。对管理相对人实行分类管理,对有问题的和问题较重的单位实行重点监管。 4、强化农村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县(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以乡镇为基本单位,有计划地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药事法规、药品基本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努力改变乡镇药品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现状,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使管理相对人对《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更深刻的了解,为今后药品市场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创造必要条件。 5、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的网络建设。积极探索既符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又方便农村用药的药品供应体制和渠道,在政策上积极支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乡镇和农村的延伸,形成以县级药品批发企业为依托,统一进货、统一结算、统一价格的连锁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药品质量;支持边远或交通不便区域实行“药品代购”,确保了农村药品优质有效供给。 三、针对农村药品市场特点,建立价低、快捷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我们的工作方针是“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结合”。本着“监管到位就是服务到位,以大服务促进大发展”的理念,在全面整顿农村药品市场过程中,我们发现非法药品供应渠道的主要优势是在价格低、服务优,而这些单纯靠打击、规范的行政手段是远远不够,不解决好农村合法药品供应单位的价格和服务问题,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村药品管理的局面。必须用行政调节和市场调节的双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支持和鼓励合法药品经营单位和非法渠道抢占农村市场,才能使农村用药渠道疏畅、药品质量得到保障。因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从价格、服务二个方面督促和帮助他们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是帮助经营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建立了快捷的供应网络。由于农村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因此只有方便、及时的药品供应才能满足农村药品需求。穆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帮助经营企业划分南北两面片,以八面通、穆棱两个批发企业为中心,乡镇药店为落脚点,下乡联络员负责沟通,每3天一个巡回,将医疗院(所)需要的药品快速送到。这样做既满足了使用需求,也使药贩子无缝可钻。 二是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价格低廉是药贩子的最大优势,只要价格相对合理,合法药品供应单位在农村有广阔的市场。穆棱市药品经营企业在2000年9月价格综合下调36.68%的基础上,2002年5月又对240种常用药品的价格下调了17%,前后两次合计下调了53.68%,前后两次药品价格下调幅度之大、品种之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合法经营企业也从薄利多销中偿到了甜头,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见,通过规范整顿药品市场,不仅人民群众受益,医药经济健康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广大群众用药的安全和方便。 三是引入竞争机制,适当降低农村开办药店“门槛”,鼓励在农村开办药店。在较大村屯、人员集中的地方合理布局药店,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商商之间、商卫之间的良性竞争局面,达到提高农村的供药水平、质量,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促进农村医药市场不断规范,使广大农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四、对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管理的设想和建议 通过一年的实践,虽然在农村药品市场管理上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方便、及时、有效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经过对农村用药管理的探索,我们有以下的设想和建议: 1、加快乙类非处方药的实施步伐。现在农村商店、小卖店非法销售药品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药品市场有这样的“需求”。乙类非处方药网点的在农村设置,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广大农村的药品供应;二是使地下“黑点”变为地上“明点”,方便对其药品质量的监管,保证药品质量;三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既降低了药品价格,使广大农民群众“吃得起药”,又使药贩无利可图,一定程度上也净化了农村药品市场。 2、要充分利用多年以来形成县、乡、村三级卫生保障体制的供药渠道。现在农村用药的主要渠道仍是乡以下卫生院(所),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医疗院(所)药房管理规范》,使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在规范它们的用药行为同时,能否实行乡镇卫生院统一委托代购药品的试点。对于没有设立药品批发网点的乡镇卫生所、个体诊所所需的药品,由符合条件、经当地药监部门同意的卫生院统一委托代购配送。 3、加快实施《药品监督员管理办法》,解决基层药品监管由于人员少、监管面积大,监管覆盖面达不到百分之百的问题。如果有兼职药品监督员,就可以迅速形成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管理网络,有力打击农村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 4、不仅从政策上支持城市药品经营企业向农村发展,而且要给予一定的倾斜和扶持,使之在农村开设药店有利可图。对符合条件的,经当地药监部门同意,乡镇以下药店应从相关法律、法规上明确可以向农村卫生院(所)供应药品。 5、出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当地药品零售企业经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可以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设点并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的实施办法,使基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法可依,尽快实施,满足农村用药需求。 药品管理论文:数字化管理对药品管理与发放的影响 在医院中门诊西药房是非常重要的部门之一,是对外展示医院精神面貌和整体服务水平的主要窗口之一[1]。门诊西药房和患者有直接关系,所以门诊西药房的管理水平会直接影响药品质量、药品安全、服务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门诊西药房的职责主要是用药监督和药品监管,所以提高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和发放工作的质量就显得非常重要[3]。我院在门诊西药房中应用数字化管理,有效提高了门诊西药房药品管理和发放水平,具体情况现做如下汇报。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门诊西药房数字化管理实施前1年的相关资料当成对照组(2010年1月至12月),并选择门诊西药房数字化管理实施后1年的相关资料当成实验组(2011年1月至12月)。对门诊西药房数字化管理实施前后的取药等候时间、药品盘点时间、报损率以及账实相符率进行观察比较。 1.2方法 对照组选择常规人工配药、划价、销账和发放。实验组则选择数字化管理:医院全部临床科室的计算机都应和医院局域网连接,当门诊医生开具电子处方时,计算机能对处方所开药品的相关信息进行自动显示,在处方确认后,计算机能自动对药品进行划价,并计算出收费的总金额。在患者交费后,经计算机网络能将处方自动传输到门诊西药房的计算机中。在门诊西药房的同一付药窗口中,应安排2名药师来同时负责相关工作,双重审核所付药品,防止在配药和发药过程中出现差错。取药时,药师通过对患者门诊号进行扫描就可将处方调出,后台药师利用计算机上所显示的处方来为患者配药,前台药师则应加强处方的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才能发放药品。通过计算机来开展药品库存管理工作,入库时应将全部药品录入到计算机系统中,药师应利用计算机来管理和快速查询药品库存,进而让药品管理时间有效缩短。具体的药品管理措施如下: 1.2.1药品入库 门诊西药房的药品种类较多,在对药品进行入库管理,管理人员需要对药品种类进行详细核对和登记,不但会浪费大量的物力和人力,而且管理效率还比较低[4]。应用数字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网络和医院药品库房相连接,有效结合门诊西药房配送到病人的记录和药品库房的进入记录,月底时将总的消耗表打印出来,由药品库房和药剂科负责核对、结账工作[5]。除此之外,门诊西药房管理人员应根据门诊用量较大的药品和常用药品,在固定时间内事先设置最低限量,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如果该药品到达了最低限量,系统则能自动生成药品申请单,同时对药品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让其及时确认,并统一领进。经计算机网络,该药品申请单能自动传输到药库申领系统,药库工作人员负责对清单进行打印,并配送,不但能让时间得以有效节约,而且还能让药品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得以显著提升。对于门诊西药房二级库来讲,在打印药品入库清单时,在核对清单后应留一份存根,而且应分别交一份到药剂科和药库,进而为以后的核帐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2.2药品出库 在开展门诊西药房日常管理工作时,一般将药库管理当成二级库,通过二级库来统一管理发药窗口,所以对于窗口中的药品来讲,只能经二级库所获得。在某一窗口进行药品发放时,可能直接利用网络计算机中的相关设置来对药品库存情况进行显示,如果存在库存不足的现象,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二级库申请;接到申请后,二级库管理人员则能向申请窗口发药。在发送药品的过程中,二级库库存数量会逐渐减少,利用网络计算机能让管理人员了解药品的具体使用情况,除此之外还能及时获取药品发送的准确信息,防止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生药品管理混乱的现象。 1.2.3报表打印 报表能有效体现门诊西药房药品消耗管理的整体情况,利用该报表能对药品整体的管理状况进行及时了解和掌握。应用计算机网络能准确反映出各个划价窗口的药品实际消耗情况,而且还能反映其库存量和二级库的药品总数量,防止出现药品短缺现象。 1.2.4数据查询 在门诊西药房管理中应用计算机网络,能对药品实际管理状况进行及时了解。不但能让管理成本有效降低,而且还能让管理质量显著提高。对于数量多、品种多的药品,数据查询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查询门诊西药房的药品实际状况:工作人员在对药品实际状况进行查询时,直接在计算机网络中输入药品编码,就能获得药品的相关信息,如当月库存、当月消耗量、上月结余数以及库存数等。(2)工作人员在计算机网络查询中,利用相应的数据提醒,可以打印出所缺药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及时反馈给二级库药品管理人员,进而来对所申请的药品进行及时领取,让划价窗口的工作开展更加顺利。(3)对于门诊西药房中的部分特殊药品来讲,应在短时间内管理,如果药品过期则会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对于这些特殊药品来讲,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中的有关失效预告,加强特殊药品的有效期管理。(4)药品报损:在门诊西药房的药品管理工作中,每月都存在药品损失现象,在统计这类药品时,常常是由门诊西药房自行进行统计和处理,定期统计报损药物,打印后和实际药品核对,让药品总量得以保证。(5)在验证药品数量时,应定期盘点药品实际数量,在对药品使用数量进行确定时,还需要监控月底报表的准确性。 1.2.5药品调价 对于门诊西药房的药品价格来讲,应根据医院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合理调整,选择计算机网络来调整药品价格时,应根据医院的有关标准和要求,由药库来统一调整药品价格,之后通过网络传输到各个药品、划价窗口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实际的调价过程中,利用计算机网络的操作,能对多种药品的价格进行调整,能防止出现调价混乱的现象。 1.2.6患者退药 退药是门诊西药房管理工作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没能对退药现象进行正确处理,则会对门诊工作的形象造成影响,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医院的服务质量。传统退药方式是由管理人员来查询药品的具体状况,并根据药品的实际价格来退药,传统退药方式是采用人工查询,所以会浪费大量的时间,而且还会对工作效率造成严重影响。应用计算机网络,能让工作效率显著提高。由专业人员来负责退药工作,首先应对实际药品和处方的规格、数量进行核对,然后将药品编码输入,选择要退的药品,并将退药数量输入,这样就能增加药品的现有库存,并打印退药清单,签字确认后才能生效。选择计算机网络来进行退药工作,能让工作效率显著提高,而且还能让服务质量有效提升。 1.3统计学方法将数据纳入SPSS19.0统计软件中进行分析,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比较,以率(%)表示,若(P 0.05)则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数字化管理实施后的取药等候时间和药品盘点时间显著短于数字化管理实施前,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数字化管理实施后的报损率、账实相符率均显著优于数字化管理实施前,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具体情况如表1: 3讨论 门诊西药房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服务窗口和部门之一,门诊西药房的工作质量会直接影响医院的总体面貌和形象,是对外展示医院精神面貌和整体服务水平的主要窗口之一[6]。除此之外门诊西药房的管理质量还会影响服务水平、药品质量、药品安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门诊西药房过往一般都是采用人工管理,所以患者取药所需时间、报账所需时间、库存药物盘点时间较长[7]。门诊西药房的职责主要是监督用药、监督和管理药品,所以加强药品管理和发放就显得非常关键。数字化管理是一种高工作质量、高效率和节省时间的药品管理与发放模式[8-10]。分析本研究结果发现,数字化管理实施后的取药等候时间和药品盘点时间显著短于数字化管理实施前,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数字化管理实施后的报损率、账实相符率均显著优于数字化管理实施前,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应用数字化管理,能显著减少药品发放失误、划价、收费、找零失误等;应用数字化管理能让门诊西药房实现先进先出,让药品质量得以保证;处方开具和划价同时进行,能让患者满意度和便利性显著提高,而且因为药品信息详细、字迹清楚,所以能让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总之,在门诊西药房中,应用数字化管理能让门诊西药房的工作效率显著提高,让药品盘点时间和取药等候时间显著缩短,让西药报损率显著降低,让账实相符率提高,具有临床应用和推广价值。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数字化管理中,应结合自身情况来制定科学的管理程序,而且应加强培训,不断提升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让计算机数字化的特点得以充分发挥。 作者:张晓青 单位:山东省菏泽市第二人民医院 药品管理论文:手术室麻醉药品管理模式论文 1资料与方法 1.1方法 对照组采用传统的麻醉医生兼任麻醉药品管理模式,主要管理过程为:由麻醉医生个人负责麻醉药品的准备、毒麻药的验收、保管、出入库等工作。观察组设立手术室麻醉护士,由麻醉护士全程负责麻醉药品的验收、保管、出入库等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见图1。 1.2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患者的麻醉准备时间、麻醉药品损耗率[药品损耗率(以金额计算)=(损耗药品金额÷由药库领入药品金额)×100%],同时采用Likert态度量表中常用的5级评分法对手术医生的满意度进行评价[2-3]:非常不满意为0分,较不满意为2分,一般为4分,比较满意为6,非常满意为8分。满意度=(非常满意+较满意)/总例数×100%。 1.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6.1软件包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行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麻醉准备时间比较 观察组患者各麻醉准备时间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1。 2.2两组患者麻醉药品损耗率比较 观察组各麻醉药品的损耗率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见表2。 2.3两组患者手术医生满意度 观察组非常满意35例,较满意40例,一般20例,较不满意1例,满意度为78.13%;对照组非常满意21例,较满意35例,一般33例,较不满意7例,满意度为58.33%;两组比较,观察组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5.093,P=0.009)。 3讨论 传统的麻醉药品管理模式只是由麻醉医师兼管,麻醉师常因缺乏流程性和制度化,药品准备不完善、毒麻药管理缺乏监督,导致药品管理差强人意,质控检查质量低,不但严重影响麻醉工作效率和质量,而且还增加药品损耗和医院支出[8]。设立由麻醉护士主导的麻醉药品管理模式,可使麻醉药品管理职责明确,减少疏漏,毒麻药使用监督到位。不但减轻麻醉医师工作量,更有效地保证了手术的顺利进行[9-10]。本研究结果显示,采用麻醉护士主导的麻醉药品管理模式后,观察组患者的手术麻醉准备时间明显缩短,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说明麻醉护士主导的麻醉药品管理模式可明显缩短术麻醉准备时间,更有利于麻醉医师全身心投入麻醉工作中,促进麻醉医师工作效率。麻醉药品损耗率结果显示,观察组麻醉药品损耗率明显低于对照组(P 0.05)。这主要是由于观察组采用了严格的流程化管理,通过设置药盒,回收安瓿核对严格控制特殊、高值麻醉药品的使用;严密监控麻醉准备室的温度和湿度;严格按药品的存储要求及按批次、有效期依次存放药品,每月定期核查药品等,从而使得观察组麻醉药品的损耗率较对照组有明显降低。同时,研究结果还显示,观察组手术医生的满意度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0.05)。这主要是由于手术麻醉准备时间的缩短,从而减少了整台手术的耗时,缩短了接台手术时间,提高了手术医生的工作效率,手术医生的满意度大大提高。 总之,护士主导的麻醉药品管理模式可有效缩短手术麻醉准备时间,避免麻醉药品因保管不善而降低药效或变质失效,提高了患者的安全性,降低了药品损耗率,提高了医生满意度,值得临床广泛推广和应用。 作者:钟雅单位: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手术室 药品管理论文:用Delphi实现的药品管理系统 摘要:本系统是实现一个药店采购、销售和库存管理的管理系统,采用C/S体系结构,该系统以Delphi为开发平台,支持Access数据库,设计了基础信息录入、业务单据处理、各种查询统计及系统日常维护四大模块。该系统功能全面、界面友好、操作方便,解决了中小型药店目前存在的药品销售管理难题。 关键词:药品管理;C/S;Delphi;模块结构 1 引言 随着医药市场的改革,身边大大小小的药店几乎随处可见。常见的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都可以在这里买到,并且这里的价格一般低于医院,差价从几角、几元到几十元不等,这也是导致越来越多的顾客选择光临药店,而不是在医院买药的一个原因。另外,多数药店都可以使用医疗保健卡,这也为病人买药提供了更大的方便。 据考察绝大多数中小型药店在采购、售货、结算时,都是使用人工记录、人工计算的方法。这种方法增加了工作的强度,浪费了人力资源,最重要的是很难保证工作的速度和质量。特别是每次进货、出货,都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来整理库存,令药剂师们很头疼,这也正是开发药品进销存系统的目的DD解决药品销售管理难题。 开发的药品进销存系统,是一个用于药品销售管理的系统,主要适用于中小型药店。用软件操作解决了人工操作中存在的速度慢、效率低的缺点。从采购到售出的整个过程,药品信息都保存在数据库中,确保了数据的安全。 2 系统分析 2.1 系统需求分析 开发的药品进销存系统,是一个用于药店的管理系统,应该具备药品管理方面的功能。开发的目标是设计一个为方便药品管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应用型软件,所以在开发之前应该充分了解药店的进货、存货和销售流程。 2.2 系统流程分析 药品进销存系统的数据流程图如图1所示。 2.3 系统结构分析 药品进销存系统的结构图如图2所示。 该软件主要具有四大功能:基础信息录入、业务单据处理、各种查询统计及软件系统维护。 1)基本信息录入 该功能主要包括:人员信息、药品信息、客户信息。考虑到药剂师应拥有不同权限使用该软件,所以在设计时应设置不同的用户。药品信息和客户信息都为空,使用者可根据业务的需要自行添加。 2)业务单据处理 主要包括购进记录和销售记录的功能。在药品进销存系统中,购进和销售记录是该软件的主要功能之一,它可以使用户清楚的看到每次入库和出库明细,在这一功能中详细记录了购进(或者销售)的日期、操作人员、批次、药品信息等,直观明了。 3)查询统计 这里可完成当前库存查询、缺货提示、过期报警、销售汇总四项操作。在作市场调查中发现,每次进货前清点库存是药剂师最头疼的事,所以在设计该软件时,应添加上库存查询的功能。缺货提示和过期警报用户可以自己设置最小单位或者最长时间,前者的功能是为了防止药店出现缺货的情况,后者主要是为了在药品到期前提示,好使药剂师早日对药品采取措施。 4)系统维护 主要完成用户管理、修改密码、数据恢复/备份、参数设置四个功能。用户管理中可以添加新用户或者删除已有用户;在修改密码中,用户先输入原密码,再输入两次新密码,原输入正确时新密码才能生效;数据恢复/备份可帮助用户完成某个时间段内数据的恢复和备份;参数设置中提供一些复选项,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2.4 系统性能要求分析 运用所学的软件工程和程序设计等方面的知识,合理设计结构,使该软件:①运行稳定。该软件支持win98及win98 以上运行环境;②操作简单。操过程只需用鼠标点击即可实现;③功能全面。具备药品字典管理、药品基本信息管理功能,可完成药品的采购、入库、出库、销售、核算、查询、多种报表输出等各种事务,以达到更好的为用户服务的目的。 3 系统数据库设计 3.1 数据库的选择 药品进销存系统,是为了提高药店管理质量、弥补人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而开发的,使用对象主要针对与中小型药店。虽然需要存放大量的药品信息,但是大部分信息操作频度和安全性要求不是很高,Access数据库的性能对该网站来说已经足够了。根据以上原因,设计时选择了Access数据库。 Access是Office的组件之一――关系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它不仅具有众多简单的传统数据库管理工具,同时还进一步增强了同Web的集成,以便能更方便地共享跨越各种平台和不同用户级别的数据。它集成在Office中,不仅价格低廉,而且操作简单。 3.2 数据库的逻辑设计 数据库中存放的是需要及时更新的信息,设计软件时分别建立了不同的表,在这里只将部分数据库表的逻辑结构列举如表1。 4 结束语 使用基于C/S结构的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大大提高了药店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本系统成功解决了药店中存在的采购、库存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药店管理人员使用后,普遍认为使用该软件比手工操作提高了效率、减少了强度,为药店更好的适应市场运作提供了方便。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工商管理市场经济研究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工商管理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与工商管理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本文将以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为着手点,针对目前市场经济中工商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从而提出在市场经济中将工商管理有效运用的具体措施,希望能够在理论等层面上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工商管理;市场经济发展;内在联系;基本内涵 0引言 工商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下的产物,能够进一步加强市场经济的规范性与稳定性,同时,市场经济也是工商管理工作实施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市场经济发展足够好,工商管理工作的价值和作用才能够得到凸显。本文进一步探究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以此在探究过程中发现并且寻找相应的规律,促进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中能够更好地发展。 1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 事实上,工商管理的存在是为了规范目前市场的经济秩序与政府在经济方面的统治秩序,能够进一步在趋于完善的市场经济中实施宏观调控,促进资源得到更为优化的设置。而市场经济发展是商品经济发展产生的必然结果,并且针对市场趋利性的基本特性而言,其也是社会文化发展以及社会体制建设的必然发展需求[1]。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存在着一定内在联系,二者互相影响,相辅相成。若是没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也就没有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更没有工商管理存在的必要。但是缺乏工商管理行为,经济发展也就缺少了管控能力与自律能力,很多市场经济行为都缺少相应的管理与监督,而市场经济在失序的情况下是不能够正常顺利发展的。所以有利益关系的存在,就会导致市场经济中的不同对象之间存在纠纷,这一点是由市场经济趋利性因素所导致的。而工商管理能够以相对权威的角度,根据目前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根据所设立的工商管理办法以及工商管理制度,对不法商贩以及不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与责任管理,最大程度上对我国的市场经济进行维护。这些都是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所存在的内在联系,只有正确认识了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握二者之间的发展规律,才能够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更好地开展工商管理工作,落实好工商管理工作。 2在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中工商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为了加强对市场经济以及市场经济行为的监管,设立了一定的工商行政等部门来进行相应的工商管理工作,但是在目前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中,工商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使得目前的工商管理依然不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首先从工商管理的制度层面上进行分析,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是电子商务方向,很多工商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够满足多元化的经济行为需求[2],所以其基本管理行为与管理体系都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执行力,同时也不能够满足目前社会发展需要,在基本管理与管控观念上面临着改革与更高的挑战。工商行政部门如何在明确目前经济发展现状的同时,合理进行工商管理观念的转变也是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中工商管理的首要工作。另外,工商管理是一种较为宏观的管理行为,所以想要合理进行工商管理行为就需要从根本上完善管理组织结构,但是现在的问题就是工商管理的组织结构并不能够满足工商管理工作的需要,不合理的组织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目前工商管理执法能力的提升,使得工商行政部门的大多执法行为不能够落实到位。比如地方政府与工商行政部门之间的直接冲突,阻碍了工商部门进行相应的行政行为等。除此之外,在工商管理实施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管理人才,政府在进行工商管理方面的人才招募时很多都不是走常规的招募程序。所以致使目前工商行政部门缺乏相应的人才[3],并且没有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来促进其自我能力的提升,所以目前的管理人员普遍没有树立正确的工商管理观念,不能够正确认识到工商管理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所以这些都是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中工商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只有在明确这些问题的基础之上,才能够针对问题进行相应的改进,以此促进市场经济与工商管理的共同进步与共同发展。 3在市场经济中优化工商管理运用的具体措施 3.1完善工商管理制度与行为办法 想要在市场经济中优化工商管理的实际运用,就需要在了解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完善工商管理制度与行为办法。事实上,工商管理制度在1995年就已经得到初步建立,即《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4],经过近些年不断的修订,也在具体的工商管理组织结构与管理职责上进行了相应的划分与明确。社会发展迅速,很多经济行为已经不能够用传统的工商管理制度去进行约束,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的过程之中,工商制度规定的《广告管理条例实行细则》中就有部分内容与其不符。所以国家之后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促进工商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所以,完善工商管理制度与行为办法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在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因此从制度方面着手,才能够为落实工商管理工作奠定制度基础,从而提升工商管理行政行为的执行能力。 3.2在工商管理进行中完善管理组织结构 在工商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完善管理组织结构,有两大益处,一方面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市场经济的监督,扩大监督范围的同时也能够增强监督力度[5]。另一方面有利于内部管理的和谐发展,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合理进行工商管理行为,促进工商管理行为的顺利实施。所以在完善工商管理组织结构的过程中,需要与地方政府的其他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交流机制,良好的沟通是一切管理活动进行的前提。如果没有当地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很多工商管理行为都难以落实到位,所以建立良好的合作管理并且完善管理组织结构也是目前工商行政部门需要实现的重要目标。 3.3提升工商管理团队的综合素养 在关注一些工商要闻时,一些工商管理行为不能够落实到位很大程度上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养有关,所以为了顺应目前社会发展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潮流,工商管理团队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充实自身,提高整个管理团队的综合素养。比如目前网络的发展也在不断壮大,想要落实工商管理工作,还需要提升网络监管能力,从而进一步维护网络市场秩序[6]。在近期的工商管理中也提出了“增强四种意识,更加高效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口号。所以工商管理团队需要从多方面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比如电子商务消费维权、防范利用预付消费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如何去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去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等,这些都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工商管理团队提出的挑战。 4结语 在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工商管理行为仍然存在着不足,使得目前的工商管理工作还不能够满足当前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需求,我们需要在明确市场经济发展与工商管理之间内在联系的基础上,通过管理组织结构的完善、工商管理者素养的提高以及工商管理制度的优化等多方面加强工商管理在市场经济中的有效运用。 作者:刘冀 王骄洋 杜恺 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高职艺术设计教育市场经济研究 摘要: 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市场机制的成熟与完善,科技教育文化已经完全融汇到经济一体化当中,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成为探讨的话题。国内艺术与设计专业的毕业生学生每年数以万计,其中大中专毕业生,这主要是在广告,包装设计和室内外装饰设计等行业中。高职艺术设计专业的教育大多承担着室内外环境设计与施工,广告行业的人才培养任务,但在职业教育中的艺术与设计专业的学生与生产能力的经济需要相缺乏,艺术设计教育的高职院校之间的差距市场经济之间的互动。然而现代产业需要的是知识面广泛,能力强、适应能力优等各方面的素质,而学生从学校到工作的角色转换过慢,是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无法操作,能力偏低,实践操作非常薄弱,职业能力素养相对较低。因此,找到合适的科学的改革,艺术和设计人才的培养和合理的互动方式。 关键词: 高职教育;艺术设计;人才培养;市场经济、互动 一、高等职业的的作用 高职教育的培训与其他教育不同。高等学校是国家创新的主体,高职教育在高等教育中扮演者特殊的角色,和培训机构有着不同的地方。培训是由社会上的机构有计划和有组织的专门的训练。英文training也说明培训是一项社会性的实践活动。而教育是由教育机构有计划和有目的的培养活动,是传递社会经验的手段,是培养人的一种现象。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类型是不同的,职业教育是一种教育的类型的鲜明特点,然而职业培训是一种社会性的学习活动。职业培训是按照不同的知识和技能,对需要培训的人员进行训练,根据学员的身份进行训练。 二、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模式 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几年来,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专业依据高职人才的培养要求,结合学院的“六双”人才培养模式,并采取“123”人才培养运行形式,即:“1”,是指紧紧围绕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宗旨的“1条”主线。“2”,是指采取校内、校外“2者”相结合的教育教学方式。“3”,是指“3个”阶段层次,第一阶段是在校内的四个学期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学习。把学生的理论知识打扎实,动手的操作能力有稳步的提升;第二阶段是实训阶段,参考真实项目案例,结合项目进行教学,强化学生的动手操作和实践能力。第三阶段是就业前的实习阶段,通过到实习公司和企业进行学习,获得较为真切感受的经验,让学校和企业的“零距离”对接。 2)实行“一专业、多方向”培养。 根据专业职业岗位及岗位群的要求,实行“一专业、多方向”培养。即在前四学期进行理实一体化教学内容过程中,对于职业能力通用的专业及专业基础知识,用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等知识模块满足不同学习者需要,构筑专业基本能力平台;第四学期末集中2个月实行“一专业,多方向”培养。 三、市场经济背景下高职艺术人才的互动性 互动模式是市场经济产生后最经常使用的词语,大的范围包括社会运行的领域,如生产、物流和消费。小的范围指的是人民的日常生活起居等。 1)实现教的互动。 教育目标的培养是教育的基本问题,对于高职艺术设计专业如何实现国家教育总目标需要进行探索。目前而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要符合社会需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建设。1 2)实现学的互动。 培养良好的创意思维是高职艺术设计的教育核心思想。在原有的教育理念限制了创造思维的培养。创新艺术设计具有一定批判性,灵敏度、流畅度和原创性是它的主要特点。“灵敏度”是指具有某种敏锐的观察能力,洞察事物的分析能力,从专业的视角,去分析和把握事物的规律。“原创性”是指用创造性的思维进行的创造活动,没有抄袭和模仿。 3)实现研的互动。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生产、建设和管理的应用人才。因此离不开社会和企业的需求。实现校企合作,充分合理利用社会力量办学,创造出具有模范式的实习基地有校内和校外两种方式。校外实习基地是学生即将走向工作岗位的过门石,校外实习基地的有效建设,对于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有着强化的作用。 4)互动的形式。 在当下经济的全球化和信息的全面化中,高职教育要符合国际标准,找准发展的形式。糟糕的设计、抄袭和雷同的设计会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更会带来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恶性循环的结果就使得设计水平下滑。高职艺术设计人才要加强危机意识,建立起良性循环模式。只有这样,发展高职艺术设计教育才符合国际教育的发展潮流,走出具有中国特色高职教育道路。2①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不是简单的双证重复性的叠加,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对“双师型”教师的标准界定为:具有讲师(或以上)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一是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二是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所以只有教师具有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相结合的提升,才能名副其实的建设双师队伍,对于学院的发展起到真正的帮助。②产、学、研一体化。产、学、研深入整合。目前高职设计教育忽视高职教育的社会属性,忽视了专业领域的研究,忽视了新科技的方面。在科研成果转化成生产力方面显得尤为不足。高职设计教育的培养教育不能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要加强之间的有效链接,建立于经济密切的横向关系。建立合作办学机制,使得学生在学习时就能实践操作。让学生的作品和成果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 四、总结 着眼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是向着“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必然选择。随着信阳经济的快速崛起和教育事业的蒸蒸日上,艺术设计要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形成互动。信阳高职艺术设计专业人才培养应着眼于实际,并关注社会的需求和发展趋势,探索符合学校和社会的各面的需求,调整出符合实际的教学模式和结构,适应新的学生的教学内容,优化教学体系,创新教学手法,打造一个适合市场经济的产、学、研的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出具有学校型和社会型的综合素质团队,通过教学的改革和创新思维的发展,探索多样化的管理方式,解决高职与市场的互动关系,在教学中更加有针对性,为市场经济的快速腾飞注入新鲜的活力。 作者:翟翌辉 单位: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行业取得了突出的进步,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将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发挥不同经济体系的最大化作用,禁止出现经济不协调的情况。房地产经济隶属于市场经济,因此市场经济的变化对房地产行业有重要的作用,如果存在干预机制不合理的情况,则必然会增加管理难度。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必须强化市场管理力度,保证房地产行业的有序发展。 一、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协调的原因 针对经济发展形式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整个干预过程中必须及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明确后续干预形式的要求,进而探究切实可行的发展措施。以下将对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不协调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价格和价值出现不协调 根据房地产价格形式和价值形式的变化,必须及时对价值形式进行分析,基于已有控制机制的特殊性,如果出现价格过高的情况,则必然会扰乱市场秩序。近些年来随着房地产价格变化比较明显,甚至出现泡沫经济的情况,和市场经济发展方向是相反的,因此很难保证房地产经济的有效发展,减少经济风险。 (二)干预形式不合理 基于已有发展形式的特殊性,要制定合理的宏观调控形式,避免出现控制机制不合理的情况。在后续干预过程中政府的干预形式有重要的作用,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干预机制。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干预机制不健全的情况,无法在第一时间对市场发展形式进行了解,进而出现控制形式不健全的情况。 (三)资源应用不合理 房地产经济处于开放式管理形式,在实践过程中必须灵活应用资源,体现出资源应用形式的要求。在具体控制过程中存在土地规划形式不合理、开发形式不合理的情况。由于我国资源比较少,人均占有量少,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能源矛盾的问题,使其适应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形式的要求。 二、如何保证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 基于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及时对经济形式进行调整,使其适应协调发展形式的要求,进而促进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以下将对如何保证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进行分析。 (一)调整房地产商品价格 根究房地产经济发展形式的要求,在后续控制阶段,如果不及时对其进行控制,则会出现经济泡沫的情况,增加市场经济的风险。在实践过程中必须及时对房地产商品价格进行调整,强化控制机制。控制控制好房地产商品价值决定价格市的价格并不说一定要强制性将房产价格降下去,应该按照房地产商品的价值制定相应的商品价格。房地产价格过高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要明确价格变化形式,调整工序矛盾,及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整,保证房地产市场处于稳步发展的状态。 (二)强化金融监督形式 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控制机制对整体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在整个干预过程中,要及时对房地产经济进行调整。金融监督管理形式采用的是大规模发展形式,为了避免出现价格控制不合理的情况,必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要及时对房地产企业的信息进行了解,提升监控管理力度,及时对贷款机制进行调整,进而保证资源的合理应用。在干预过程中,要及时对存贷形式进行分析,灵活应用资产形式,降低高风险贷款风险,保证市场经济和房地产经济的有序发展。 (三)进行经济转型 当前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如果控制不当必然会出现转型机制不协调的情况。政府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发挥主导性作用,应用杠杆经济原理,鼓励相关房地产企业应用智能化发展形式,此外对购买的住宅区进行环保设置。如果存在控制不合理或者经济发展机制不明显的情况,则必然会经济发展造成消极影响。此外房地产建设形式必须以低碳环保为建设目标,和市场经济发展保持一致的步调。如果房地产建设不能以低碳环保为建设目标,则必然会出现控制机制不合理的情况。 (四)合理应用激励政策 基于房地产设计形式的特殊性,在后续干预过程中,则必须从现有发展形式入手,结合后续控制形式的要求,合理应用激励政策。市场经济发展必须树立战略发展目标,制定合理有效的经济发展形式。政府在发展过程中,要及时调整贷款形式,吸收更多的购房群体对这种住宅的关注。实践证明,政策的激励政策势必会带动房地产经济向着低碳经济的转型,工作人员必须在已有设计基础上,调整经济发展形式和干预机制,使其适应整个发展形式的要求。 三、结束语 近些年来我国房地产经济取得了突出的进步,为了调整房地产经济发展形式和市场经济干预形式,必须立足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对控制机制进行分析,控制经济发展形式,采取合理有效的宏观调控形式,必须发挥房地产经济的最大化作用,带动市场经济发展,重视转型发展机制的要求,及时对其进行总结,对房地产经济加以控制,这样才能发挥出房地产经济的积极作用,进而促进房地产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协调同步发展。 作者:王威 单位: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市场经济研究 一、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特征 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立足于阶级社会本有的特点,而不是将他的研究基础直接划归在以往的政治经济学家的意识形态里。比起以往的经济学家,马克思知道他想要的是什么,而不是像那些只在经济知识范畴中游走的经济学家们,因此,对于那些“自己也不知道他在为什么服务”的经济学家,他们又怎能将人性问题科学地在经济学领域中发挥出来,即使像斯密那样对过去的经济学进行了批判,使得“时代具有人道精神了,理性起作用了”。的确,这样的进步是有利人类社会的,商业中应当存有人道意识,这样会缓解人们之间因为激烈的竞争而出现的人性危机。但是斯密的理论仍然没有真正意识到商业运作本身的缺陷,也就是说,商人的目的最终是回归私欲的贪婪之中,这是普遍的现象。另一方面,在资产阶级社会关系中,经济学研究的进程比之过去其他阶级社会时期都要进步,这是社会生产力提高的一种结果。但是,“经济学家们都把分工、信用、货币等资产阶级生产关系说成是固定的、不变的、永恒的范畴”,这样就脱离了对社会生产力以及社会生产关系的正确理解,即“没有说明产生这些关系的历史运动”。因此,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对于客观事物的把握程度是全面的,并且把经济学的那些意识形态很好地做了一些转化,至少超出了一些伪善的表象,还原了发生在阶级社会,尤其是存在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那些真实意图。马克思经济学研究的客观性存在于一定的结构基础上,这种结构基础主要表现在他将一种人格性关照到了经济研究领域,而不只是将经济学视为纯粹的知识体系或是一类意识形态。例如,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在社会生产力的推动下俨然会失去平衡状态,这涉及到了生态环境、能量资源等问题。人类生产行为本身就是打破了自然界的生态和谐,特别是在工业生产大步迈进的阶段,这种对自然界的干涉甚是严重。因此,在对经济学本身的基础研究中,资源问题的出现就已经涉及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面对这种本有的缺陷,人的生产行为本身应当有所注意,因此,关于资源的应用问题就是一个与人密切相关的范畴,包括马克思以后的人类对生态问题的反思都与资源的利用行为有着根本的联系,最为突出的联系就是人为因素。在人类社会生产最基本的环节中就涉及到了人与自然界存有的关系,那么,这样的经济学自然而然的就要赋予人格化形式,证明经济学体系也是处于一个有机体中,而绝非是人的某种意识形态。另一方面,除了这样的基础外,异化劳动本身的存在又成为了马克思经济研究领域中的又一个事实,而且人也因为经济行为进入到了经济领域,使得经济学研究范围就被赋予了人格化形式,即它的研究导向以及研究目的总是与人的社会生产关系相结合,同样也始终没有离开过对于人的利益的关注。这是马克思研究经济问题的基础模式,他选用这样的基础作为他研究的视角,自然要进行全面的了解与分析,从这一层面上也证明了马克思及其经济学研究有着必然的准确度,即科学性。 二、市场经济意志的形成 我们首先要注意到的就是马克思对于商品交换所涉及到的一些基本问题,这也是他的一个基础性研究,即“政治经济学从商品开始,即从产品由个别人或原始公社相互交换的时刻开始。进入交换的产品是商品。但是它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在这个物中、在这个产品中结合着两个人或两个公社之间的关系,即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经济学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另一方面,在对商品交换过程的阐述中,对于商品所有者的确立是说明了市场本身存有的伦理性,虽然是以人格化的形式表现,但是人们的经济行为却实实在在地被归结在这个市场范围内以及被制约着。另一方面,对于商品监护人来说,由于商品自身的限制,商品需要监护人,并且监护人“必须以意志寄存在这种物内,并且以这种身份,发生相互的关系”,因此,商品交易的过程就是实现了交易者彼此的利益,“他们必须互相承认私有者的权利……它总归是在契约的形式上——是一种意志关系,并在其中,反映出一种经济关系来”。商品在交换过程中就被人们的经济意志所支配,这样的经济意志致使人们之间的经济权利通过买卖关系实现,而且其本身也是一种契约的形成。人以各自的经济意志代表了商品实现其价值,以人的意志将自身与商品的关系确定为人是商品的所有者,并且人们之间通过各自的经济行为来完成交易过程,因此,市场本身的性质就是具有人格化的,即“经济舞台上的人物,一般是当作存在于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的人格化”。商品自身没有意志,表现出的是完全平等性,而人的意志却致使商品之间出现了不平等,这也就是商品与商品所有者的一种差别。商品所有者的利益需求,或者是自身的经济意志,使得商品产生了外在化缺陷,即人自身的需求差异推动了商品交易的形成,也就是商品才可能进入市场被交易,从而人的经济意志也就是市场经济意志的体现。就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言,是其实现自身价值的前提,即商品的有用性是人产生经济意志的对象。每一个具体的交换行为又体现了买卖双方对同一商品不同利益的所需,对商品的所有者来说,商品的价值并不体现在其使用价值上;对于非所有者来说,商品的价值是其使用价值。因此,商品的价值是促进整个商品交易的基础,这既是商品存在的价值体现,又是人的经济意志产生的条件。整个的商品交换基础就是人对商品的需求以及人们彼此维系的买卖关系,这也是市场被人的经济行为所确立的基础,人与商品之间的关系也就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市场交易中达到了彼此利益所需。但是,市场经济意志不能只是在经济学意识形态下去继续维持,即依靠表象的特征将市场本身视为一种机械化体系,一味追逐物质利益的最大化,一般状态下是将私人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商品交易本身的人道存在与需求。商品交易过程体现的人道需求的基础是维持一种平衡性与合理性共存的状态,其意图是在合理的基础上达到交易者彼此之间的利益最大化,或者是接近最大化,而不是单一地去实现某一方利益最大化,如果商品交易出现了只能实现某一方利益的最大化,那么这其中就显示出违背公平正义的道德原则。尽管商品交易本身带有一种契约形式,但是没有市场伦理的要求也很难保证商品交易的公平性,即人们之间不可能存有合理的交易行为,更谈不上公平性。私人利益的最大化也要在平衡性的导引下才可以称得上合理性,否则只出现某一方获取最大利益,那么这意味着买卖者之间出现了非正义行为。商品所有者自身的经济意图很明显,就是利用自己所占有的商品以便换取可以满足自身需求的其他商品,在这之间,每一个商品占有者都希望自身通过交易可以得到适合的商品,适合自身就足够了,而不是为除过自身之外的人着想,只要他自己实现利益就可以了。这是人的经济意志的普遍体现,因此,在纯粹个人利益的需求下人们之间更倾向于存在一种契约形式,而并非是属于道德伦理关系的自然形成。即“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都只愿意为那有使用价值可以满足本人欲望的他种商品,换去自己的商品。在这限度内,对于他,交换只是个人的过程……但同一过程,不能同时对于一切商品所有者,是只为个人的,又是只为一般的社会的”。因此,“从一个商品所有者的观点看,每一他种商品,对于自己所有的商品,都是特殊的等价,自己所有的商品,对于其他一切的商品,则是一般的等价。但一切商品所有者所处的地位都是一样的”。这其中体现了人的经济意志与人的某种本能有直接关系,尽管市场作为一种实现经济目的的媒介存在,但是也深受人的这种本能所支配。在经济利益的关系下,货币的出现也就成了一种现实需要,即“这种商品的自然形态,成了社会公认的等价形态了。由这种社会过程而充作一般的等价,就成了这一种搁在一边的商品之特殊的社会机能了。它成了货币”。货币的产生,“是交换过程的必然结果”,而且这也影响着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出现了一种对立,因此,人的经济行为又逐渐的被外在因素所牵制,也就是在其本能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自身经济行为的复杂性,即“为商业的便利起见,这种对立,有在外部表现出来的需要。这个需要,引起一个独立的商品价值形态,且不绝进行,终于使商品分化为商品与货币。劳动生产物越是转化为商品,这一特殊商品,也就越是转化为货币”。通过货币形式所连接起的私人利益又会扩大到国家经济利益,而市场始终是持有这种经济利益的中介,货币的价值就根深蒂固地存在于商品的价值交换中,同样也深入人的经济行为中,成为了经济意志的一种对象,同时也影响着人的经济意志。 三、货币与经济意志的形成 货币在整个市场的交易过程中发挥着自身的商品职能,这是货币这种一般商品从特殊商品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形态,同时也说明了货币存有一种独立性,主要是指它在交换价值中充当了一种适当的价值形态,并且通过这种唯一性也将自身与那些只拥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对立了起来。另一方面,由于货币的这种普遍适用性,使得人们的经济意志深受货币的影响,即引起了人的金钱意识高涨。由于“货币形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的反射”,因此,人们对于其他商品只是一种出于本能所需的积累,而且受到物质本身性质的限制。但是,货币就不同了,人们储藏货币的目的俨然已经超过简单的生存需要,而是一种被人们对于价值形态的错误理解所引发的强烈欲望。马克思对这种现象的描述使得我们可以准确把握这一现象,也就是“当商品转化为货币时,交换过程所给于货币商品的,不是价值,只是特别的价值形态。这两件事情的混同,使人误认金与银的价值是想像的东西。又因货币的某种机能,可由某符号代替,又引起了一种错误:认为货币本身也是符号。但这种错误包含着一种预觉。那就是,一物的货币形态,不是该物的不可分离的部分,只是隐藏在该物后面的人类关系的现象形态”。因此,人们也就是习惯于贮藏一种“人类关系的现象形态”了,尽管货币商品有它的实体存在,但是这根本的现象就是马克思为我们所解释的那样,所以人们对于金钱储存与致富意识的真实原因都应当清晰化、明朗化。从另一方面来看,人们对于货币的欲望不断上涨的趋势俨然直接影响到市场的经济意志,即市场本身需要社会伦理制度来调和,而且市场逐渐在人们被货币的支配中也受到支配。从某种程度而言,相关的社会制度以及伦理道德也在力图保护人们的这种欲望,而且对于社会制度以及伦理道德本身而言,只要保护了人们这种私欲的顺利交易或者是人们货币交易的安全进行,那么它们才可以成为伦理道德以及合理的社会制度。因此,在这里需要了解到的是,人们在现实社会关系中不能用绝对的道德理念去要求现实的每一事件或是行为,正如同人们对于货币价值的错觉一样,可是在现实的市场商品交易过程中,这种错觉并不妨碍商品的交换,反而人们更需要被保护起来。因此,合理的社会伦理关系在此更能体现出它的价值,即对于人类普遍欲望以及行为的保护,那么对于市场伦理道德而言,它也超不出这个范围,也就是说人的普遍需求才是伦理道德的价值体现。因此,市场的经济意志本身就是人的欲望的普遍化,而对于这种普遍化欲望的保护才是人们所希望的伦理道德,这就是人的现实需要,也是一种经济意志存在的证明。然而,就是在人这种本有的缺陷中才会需求合理的经济制度,因此,马克思的理论更是在科学与道德相互结合的形式下突出了其经济批判的客观原则,而且这种客观原则将与社会伦理需求形成一种必然性。 作者:周娟 单位: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师生思政教育市场经济研究 一、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 (一)受改革中出现的社会问皿的深刻形响,学校一些师生信仰缺失、情绪焦蹂、关系复杂化。l、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动摇了师生员工的政治信仰。由于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出现了一些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生活腐化堕落,以及失职、读职等现象。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部分师生不能正确看待腐败现象,情绪低落、思想消极,甚至改变了人生观和价值观,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党和政府的信任出现动摇,丧失了共产主义信仰。2、社会收人分配差距过大,校园不良风气草生,人际关系复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社会收人差距日益扩大,校园里贫富差距非常之大。部分校园的奢靡攀比之风流行,拜金主义蔓延。由于少数富有者的收人来自腐败、违法,导致了一定程度“仇富心理”产生。家庭收人、地区收人和行业收人差别较大,引起师生心理失衡,关系复杂化。3、较严重的失业问题导致师生心理焦虑,影响学风教风。在经济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不少产业工人下岗、失业,同时隐性失业大量存在,加之大学的扩招和我国第三个就业高峰的到来,就业形势愈加严峻。部分大学生不能正确认识,便会产生思想困惑和焦躁心理,因而挫伤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继而影响了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学校的学风、教风建设难度进一步加大。4、网络经济及对外开放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新经济概念已被广泛接受和实践,互联网和计算机的普及面不断扩大,师生接受信息的速度之快、内容之庞杂使人始料不及。网络化既给师生提供获取知识、开拓思维的便利条件,也给师生在面对大量的负面信息的同时,在心理上对思想政治的正面教育产生抵触。特别是西方腐朽思想和西方文化猫权的渗透,使得部分学生浮躁虚荣、逆反情绪强化、责任感淡化、心灵空虚,更谈不上正确的信仰追求。 (二)市场经济下师生员工对思政工作认识的误区。市场经济的价值、竞争规律和利润最大化的运行方向,客观上与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形成矛盾和反差。第一,利润最大化原则与重理想、信念、道德、责任等价值取向之间形成矛盾;第二,自主性原则与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之间的矛盾;第三,等价交换原则与上级决定、领导安排、计划调配之间形成反差;第四是竟争性原则与团结友爱、平等互助、共同进步之间有不相容之处等。这些矛盾的存在,导致人们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认识产生种种误区:1、对立论:认为市场经济不需要思想政治工作,强调思想政治工作就会妨碍市场经济的发展,二者不可兼容。2、无用论:认为发展市场经济要靠物质、金钱作调节杠杆,来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思想政治工作是空口说教,既不解渴,也不当饱,没用。3、替代论:认为教学科研搞好了,思想政治工作也就搞好了。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就是教学、研究压倒一切、替代一切。4、悲观论:认为市场经济给思想政治工作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师生的思想价值观、道德观都发生了变化,想使思想政治工作取得效果太困难。由于思想认识发生偏差,陷人误区,导致了有的思想政治工作者本身缺乏积极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在行为上被动、消极,甚至干脆放弃。在一些学生中存在只重视科技知识学习,忽视思想品质修养的现象;在教师中,存在只顾教书,不注意育人的现象。 (三)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素质、方式方法与新的形势不相适应。一般来说,学校思想政治队伍中科班出身不多,而由于社会认可度不高,使科研的精英集中在理工领域和非思想政治的人文研究领域,加上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的陈旧,使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的专业素质与理论素质都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具体表现在:1、观念陈旧。思想认识没有摆脱传统体制下思想工作中的“左的”、“权威”、“管教”等观念。2、工作方式方法老化,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习惯于学文件、读报纸、写心得、谈体会等说教灌输,缺乏灵活性、主动性、实效性,容易让师生产生排斥心理。3、思维方式单一,缺乏创新意识。面对师生员工价值取向多元化、学生犯罪、违规低龄化、师生民主意识强烈等现实,不能提出最有效、最及时的方法去解决、引导,多向思维、工作手段和方法的创新较少,遇到问题显得无所适从。 二、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的产生,既有客观形势变化的原因.也有思想政治工作自身的原因.新形势下,要做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为学校思政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和环境。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旨在维护社会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弥补制度缺陷、完善社会行为规范,从根本上缓解和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社会问题。比如,完善、落实《反垄断法》、《个人所得税法》;将分配政策倾向于效率调整为倾向于公平等,解决贫富收人悬殊问题;落实存款实名制和领导干部个人收人申报制、离任审计制等,以遏制腐败。政治上要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经济上,保持经济适度稳定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以缓解失业、待业带来的社会压力,进而缓解毕业生就业压力。同时对全体公民进行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全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人们懂法、守法、用法,并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事的氛围。一旦社会进人了良性循环,出现机遇均等、利益分配合理、竞争公平的和谐社会环境,那么,失衡的社会心理就能得到矫正,师生心态就会恢复正常,其行为就会受到主题建康的心理机制的有效控制,再行思想教育.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认清市场机制与思想政治工作之间的内在联系,走出认识上的误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使二者达到统一。1、要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思想政治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导向、激励、启发、教育功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创造了新的机遇。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由于社会结构的变动、利益集团的分化、生活地位的改变,社会矛盾变得多样化和复杂化。要解决这些矛盾,除了建立和完善社会运行机制外,还必须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引导师生员工对改革充满信心,以国家大计为重,提高自我调控能力,防止各种负面影响的扩大蔓延,维护学校和谐稳定。2、要认清发展市场经济与思想政治工作本质上是内在统一的,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发展过程,而是以发展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政治、科学文化、思想道德全面进步的过程。发展市场经济,人是根本。青年将成为市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就是要用先进的思想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作用在于为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它还通过作用于师生的思想、心理、意识,发挥调节、疏导、激励、引导补充作用。同志指出:愈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愈要适应新的形势,全面加强和改进全党全社会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青年学生的思想工作直接关系到我们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能否取得成功,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取得成功”。3、走出认识误区,在实践中把发展市场经济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我们要坚持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两个任务一起上,两付重担一起挑,两个成果一起要”,“两手都要硬”,“防止一手硬、一手软”。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教学和管理当中去,做到教学、管理与育人相结合。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要纳人各系部、各部门中层干部业绩考核体系中去,纳人员工的工作任务中去,确保把工作落在实处。 (三)立足学校自身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强化与新形势相适应的观念。为适应新形势,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加快自身改革。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为指针,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中不断变化的环境、对象、内容、要求、条件,确立五种观念:1、系统观念。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其复杂的结构和运动规律,需要从科学管理人手,制定目标、划分层次、把握环节、采取措施,这样才能避免工作的随意性、盲目性和零碎性,才能充分提高工作效率。2、前瞻性。前瞻性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必然要求,高质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预见性,即工作目标、内容、方法要走在师生思想发展的前面,并根据目前师生员工思想发展和事态可能的发展方向,做出准确的判断。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发挥其说服、疏导、教育、激励的功能3、民主平等观念。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人,政工人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平等观、民主观,塑造良好的人格形象,充分尊敬师生的人格、师生的权利和师生的尊严,抛弃那种以权势、以资历、以学识压人的猫道作风.4、利益效益观念。作为适应市场经济的思想政治工作,也应该引人利益效益原则,因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离不开利益和效益。利益要求是人最基本的权利,思想政治工作要善于动员师生为人民利益而奋斗,也要善于保护师生自身的正当利益,把精神、道德力量转化为物质力量,从而推动社会的发展:这是利益效益原则最好的落脚点.5、科学观念。树立科学意识是现代社会给人提出的要求之一。作好思想政治工作也必须具有科学意识,表现在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遵循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知识与方法上。比如,吸收和运用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知识经济、新经济等知识,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各系部都要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政工队伍,坚持年轻化、专业化的用人标准,特别是从未来发展的战略眼光出发,挑选那些政治素质好、思想观念新、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专业知识和开拓能力的青年教师,充实到政工队伍中,提高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五)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式方法。探索有效方法,目的是要寻求工作的实效性,达到工作的预期目的。近年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实践中探索出很多好的工作方法,诸如心理咨询、平等对话、树立典型、目标激励、情理并施、人格感化等。针对新时期人们的思想、心理状况,思想政治工作要引进科学的管理理念,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科学管理系统。近年来各校基本建立了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专职政工队伍为骨干、教职工广泛参与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有效的运行机制有:竞争机制、激励机制、规范机制、奖惩机制、评估机制等。要按目标预测、结构层次、程序环节进行动态管理,要用辨证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实施动态的管理操作,从而建立一个完整的科学管理系统,使思想政治工作卓有成效。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球鞋市场经济研究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零售产业也借着东风大幅度扩张,直接体现在消费者购卖力上。之前中国的鞋市一直处在不温不火的状态,人们购买大多以满足需要或者实用性为主要目的。而近五年了鞋市却愈发地火爆,表现为某些限量版球鞋的价格飞涨、外来sneaker文化、名人效应、国内仿造也的兴起、营销策略、倒卖市场的繁荣、年轻人的消费观念。这一切正如近些年来房地产业的迅速膨胀,充斥着当下人们心里内心的浮躁和欲望。 关键词: 消费观;饥饿营销;名人效应;倒卖 Sneaker本意橡胶底帆布鞋,sneaker文化真正的起源于1908年第一款匡威鞋的问世。后来球鞋文化的多元化和发展,sneaker直接与球鞋挂钩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北美为主的sneaker文化流入,这种情况在中国也越来越习以为常了,逐渐发酵。其表现和原因大概有以下八点: 一、超过通货膨胀率的溢价 airjordan11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自从2009年以后每年都会复刻一次。2000年的发售价120美金至2015年的发售价220美金,十五年涨了100美金,差不多翻了一倍。结合通货膨胀率,2000年的120美金大概相当于现在的173美金,也就是说实际这双球鞋15年增长幅度为47美金,增长率为27%。然而现实生活中自从2009年开始,人们实际购买到的价格也一直在攀升,比如aj11大灌篮现在市场均价是432美元,也就是说人们平均要多花高于售价212美金的价格才能买到,溢价率为96%远远高于27%的增长率。 二、球鞋文化的传播 以亚新体育为代表的中国最早的一批sneaker领导人把这股潮流引入中国后,结合中国本土特色很多年轻人接触逐渐深入了解sneaker衍生了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sneaker圈子,同国外的sneaker圈一样,每个人都想拥有一双与众不同的球鞋,并以收藏到某些限量款为荣,伴随脸书推特和微信朋友圈传播,总能看到一些人晒刚刚得到的球鞋。 三、名人公关 NBA赛场上球星们的精彩表现往往带动他们脚上穿的球鞋的大卖,诸如科比詹姆斯杜兰特库里为首的球星们的个人签名球鞋倍受球迷追捧。最近几年耐克阿迪达斯也对中国市场愈发重视,毕竟有那么一股强大的购买力存在,每年夏天休赛期都会有一批接一批的球星来访引发巨大轰动。场下很多歌星,演员本身就是潮流的引领者,球鞋自然也是必备品之一,诸如侃爷韦斯特,他的椰子系列签名球鞋以其超前卫的设计和独家营销方式,每次发售总能引起巨大的轰动。透过名人代言,强烈暗示一般人只要消费这些产品也可以达到和名人一样靓丽的形象,对于不满自身现状的消费者来说,便是一种透过代言商品的消费来满足并成就个人梦想的消费行为。 四、仿造行业的兴起 球鞋市场的巨大的利润吸引不少地下作坊以及不法小工厂选择铤而走险,以低廉的价格生产出大量的防止球鞋以满足难以正价买到球鞋的消费者需求。每天我们都可以看到某知名网站X宝以远低于发售价的价格销售数以千计万计的球鞋,在某种程度上反应了人们对于球鞋的强烈需求。他们简单易得,不需要话费太多成本就可以是消费者本身获得满足感。 五、营销模式 以耐克为首的球鞋品牌,每次发售一款aj正代球鞋的时候总是加上限量抢购,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无论上线上还是线下甚至产生人流过多造成瘫痪的状态,几乎每年年底发售最经典的aj11总能听闻新闻报道美国因为抢购球鞋发生枪击案。耐克的饥饿营销模式不得不说取得了巨大成功了赢得口碑的同时还赚的了大把钞票,几乎所有球鞋迷以原价抢到乔丹球鞋为荣。后来阿迪以及国内的李宁也纷纷效仿都取到了不错的绩效。 六、球鞋转让 球鞋市场和消费之间滋生的另一个消费方式就是球鞋转让市场。市场之火爆如同当年的房地产一样。有些人为了赚取差价抢购到球鞋就拿来变卖,也是造成供不应求的局面的原因之一。甚至有一些大贩子联手垄断鞋市,积压球鞋导致价格居高不下。据著名球鞋评测网campless统计2014球鞋倒卖金额已经超过10亿美金在二手球鞋市场依然火爆,某些限定版球鞋在二手市场还能卖出比原价高出数倍的价格。2015年第一季度北美最昂贵的10款单品,很荣幸能看到中国定制版鞋迷俗称的“天津喷”能够以1694美金高居第一差不多是11000左右的价格,是原价的六倍左右,而侃爷韦斯特的代言设计潮鞋yeezy750boost以1416美金紧追气候同样要是原价的4倍,2015年第一季度北美销售额排名前十的鞋款第一名差不多是2到4名的总和,188w美金之多一个庞大的数字。从2015年3月31日截至目前为止ebay显示的球鞋销售量已经突破2000万。 七、年轻人消费观念 法国学者德博里亚说过,sneaker族收藏球鞋已经超过了消费者本身的内涵,更突出消费品本身的内涵,消费品所代表的社会身份的符号价值。富贵,浪漫,时髦,前卫,归属等象征衍生的价值散发出符号的魅力球鞋的主要消费人群年龄段在13岁到30岁之间的年轻人以大学生为主,他们叛逆,张扬渴望表现自己,sneaker文化融入街头文化后,鞋更是成为“武装”的必不可少条件之一。欧美时尚大军攻陷中国市场后,日韩风也跟着席卷进来,街头潮牌vivimAape还有香港潮牌i.t..都是年轻人弄潮范本。一些单品诸如著名日本潮鞋设计大师山本耀司设计的y-3黑武士,藤原浩设计的编织鞋。不仅仅是要穿的舒服也要穿的好看,穿出型来。追求颜色绚丽多彩款式设计的新潮,搭配上也要下一番功夫。大学生的攀比心里推动球鞋文化的发展。他们常常因为穿了某位名人代言的鞋子限量和价格而鸣鸣得意,有的同学会通过在没有这类鞋的面前穿了显示自己的高人一等,而之前没有购买经历的同学在这些人的影响下也开始省钱买此类限量版球鞋,无形之中算是加快了球鞋文化的传播。 八、中国人消费水平的提高 随着中国鞋业消费市场容量的不断膨胀,中国除了是世界上最大的鞋类产品制造基地外还是第一大鞋类消费市场,在2012年的时候已经逼近3000亿。从2007年开始呈不断增长趋势,平均增长率为10.2%。2009年是一个巨大转折点,消费增长率不断爬升,2011年更是达到顶点,结合之前最初一张表,2011年也是中国球鞋圈价格发生质变的一年。城市化全面加速,物价飞涨,货物膨胀,产能过剩这些因素都在影响零售鞋业的发展。专家预计2017年,市场鞋类消费总额将达到4450亿。 九、长久压抑的欲望 说到底,对奢侈的渴望是一种无形的压抑。改革开放前全国人民大部分都是很清贫的.现在大妈们开始疯抢降价黄金,上班族青年排队抢购打折香奈儿,还有学生党们省吃俭用购买球鞋。不知不觉生活追求发生变化,曾经遥不可及的奢侈在如今却变得可以如此“亲民”。穷怕了,所以挥霍起来也就很少顾忌。憋的太久,释放出来也就显得很疯狂,正如这疯狂的球市。欲望不会维持太久,慢慢的人们就会产生厌倦和麻木,继而催生新的对奢侈的欲望,工厂就会加班加点生成更多款式和配色的鞋子来满足鞋市的需求。 作者:刘卓航 单位:成都中医药大学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研究 内容摘要: 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改革进程中的两项重要内容,二者有着密切联系,市场经济是创新公共管理制度的现实依据与经济基础,而公共管理制度又能反作用于市场经济,加快市场经济发展。因此,在改革实践中,应当对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市场经济引起高度重视,深入分析二者的相关性,为促进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的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依据。 关键词: 公共管理;市场经济;制度;相关性 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成功转型,在这一阶段,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的革新都在持续地进行。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为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管理制度才得以创新、发展。在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内,加快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发展市场经济将是两项重要使命,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将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深入分析二者的相关性,从而为促进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的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依据。 一、公共管理制度与经济制度的差异 在公共管理活动中,公共管理制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要对公共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就必须了解公共管理制度所具有的功能。公共管理制度作为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制度,其功能必然与经济制度功能有着明显的区别。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目标不同,前者以获利最大化、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后者则以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为目标;二是价值追求不同,经济制度追求的是经济效率、经济效益的最大值,公共管理制度追求的是自由、稳定、民主、公正的社会秩序;三是标志不同,经济制度的标志主要为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率,以竞争性资源优化配置为追求目标,而公共管理制度则是法律、民主的制度,以结果的统一、和谐为追求目标。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进行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商品流通比计划经济时代更加自由。然而,市场经济仍然受制于国家调控,所以市场也必然会受到政府部门的干预,可见市场机制并非万能的,同样也存在一些缺陷。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会受到国家宏观干预,而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就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完全自由,但实际上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实现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形态,基本上每个国家都会使用“有形的手”,以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作,这也是市场经济形态的共性。管理和经济运行的本质都是人类的行为活动,所以我国在市场经济转型初期要想对改革进行深化,就需要调动起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入改革区域,承担其相应的职责,将创新公共管理制度作为第一要务,将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对二者进行协同发展(赵秋兰等,2014)。 三、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的相关性 (一)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组织形式,其通过市场机制让经济活动适应供求关系变化、符合价值规律要求,将社会资源配置到效益最好、需求最大的环节中,从而实现劳动生产效率和社会效益的提高(陈希,2013)。市场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这种全新的经济形态也自然对公共管理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刘太刚,2014):第一,要求公共管理制度要对政府角色进行正确的定位,同时要重新明确政府与社会、企业、市场、事业单位、公民等组织及个人的关系;第二,要求将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作为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政府要从“无限”变为“有限”;第三,要求树立法制、服务、以民为本的公共管理理念;第四,要求调整公共管理的手段与方法,将过去命令式的单一化管理转变为服务式的多样化管理;第五,要对公共服务进行改革,不仅要对机构进行改革,还要对人事进行改革,构建一套规范的管理体系和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市场经济的上述要求让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成为了一项迫切的任务。市场经济在运行过程中,其自身的特点与运行原则,让人们的利益观念大为改变,造成了社会利益分化,强化人们的主体意识,对于改变社会统治结构,实现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具有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广大群众的利益观念被唤醒,人们往往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参与公共管理进程。市场经济带来的利益分化,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组织化程度,同时也促进了第三部门的形成,让公共管理主体日益多元化,从而逐渐提高了群众对公共管理主体的制衡作用。在公共管理越来越复杂、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热情不断提高、社会主体越来越多元化的情况下,就必须对公共管理制度进行创新,以满足多元化的公共管理需求。创新公共管理制度,首先可以增加公共管理体系的回应性、开放性,对群众的意愿、需求及时地予以回应,同时为公民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畅通的渠道;其次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可以对公共管理主体的行为加以规范,制定公共管理主体的行动依据与行为准则,以确保公共管理活动能够高效、有序、规范地开展。总之,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下,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对制度创新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制度创新又是提高公共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可见市场经济是进行制度创新的直接动力,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创新公共管理制度能够加快市场经济发展公共管理制度自身也是发展变化的,并且还能通过政治保障等来支持、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对制度进行创新后,公共管理质量也会相应的提升,高质高效的公共管理服务必然有助于开拓市场经济发展新局面,促进市场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地发展。1.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制度作为经济体的支柱,创新制度必然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中国的市场经济并不是计划经济直接催生出来的产物,而是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公共管理主体也发挥出了极大的推动效应。市场经济的建立是无法脱离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而独立存在的,这是因为制度的创新决定着市场经济中的多种因素,比如外界对待经济活动的态度,经济活动的地位等等。市场是一个十分广阔的环境,其会对市场经济产生决定性作用,个体在开展经济活动时,往往容易因缺乏对市场的整体把握而盲目操作,在此情况下,引入政府或第三部门进行调控,将很好地规避经济活动的混乱与大幅波动。权利部门在对市场经济运作进行干预时,需要法律、制度相关体系的支撑,所以要让市场经济按照预期轨道发展,就离不开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各类行为规范和国家的宏观干预。2.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有助于实现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其最终目的都在于规范行为,可见制度对于个体和社会都具有重要作用。创新公共管理制度,就是为了更加充分地发挥制度的行为规范作用,同时创新的制度也能对国家调控、市场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引,以改变市场的无序、混乱状态,保证经济活动能够在稳定、良好的轨道上运行(侯一麟,2012)。要想让市场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不仅以社会环境为依托,更需要创新公共管理制度,因为创新公共管理制度能够直接提升公共管理水平,减少社会环境中的各种安全隐患,为经济活动的运行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的环境,从而确保生产活动能够顺利地进行。此外,前文提及的市场经济与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二者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但这种关系只有在良好的政治环境下才是成立的,也就是说没有良好的政治环境,市场经济是不可能持续发展下去的。由此可见,对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创新也不可忽视,如果不重视政治体制的改革,必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阻碍,同时也会影响生产力的发展,这也提示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是能够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 四、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 (一)明确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相通的要协调推进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和市场经济发展,首要任务就是要认识到二者的本质作用具有相通性,二者的本质都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邓小平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而高效、合理、科学的行政及政治体制又是市场经济的有效保证,所以公共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都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目标服务的,二者在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李宜强,2015)。因此,我们应当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情况进行分析,立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共同推进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与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市场经济是创新公共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必须立足于市场经济,同时将促进市场经济完善、发展作为最终的目标与归宿。“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变革、发展的目标与方向,是上层建筑变革、发展的经济基础与现实依据”(汪小波等,2011),可见上层建筑变革与发展必须依附于特定的经济基础,其能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市场经济分别归于上层建筑变革和经济基础范畴,所以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必须依赖于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制度创新的经济基础与现实依据,要进行制度创新就必须从市场经济着眼,深入分析其要求与特性,结合经济规律明确制度创新的方向与目标,再通过创新实践达到预期的目标。在本质和现象层面,市场经济都是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同时还为制度创新指明了目标与方向,制度创新只有以市场经济为基石,将促进市场经济完善作为最终目标,安排新的制度服务于市场经济,才能确保市场经济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克服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市场经济是一种科学、高效的经济运行模式,其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拥有独特的优势,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市场经济发展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比如:市场经济造成的利益分化可能导致功利主义思想倾向;在市场经济下,人们更多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物质当先,更容易滋生拜金主义;市场经济运动原则泛化可能滋生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市场经济的竞争特点可能导致社会冲突,引发社会矛盾,等等。市场经济的这些负面效应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不可否认,公共管理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公共管理的强制性是制度创新的根本,而这一强制性有源于其社会合法性,政府的合法性取决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力量,可见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并不完全符合效率逻辑,并且制度创新还会受到制定者个人偏好、社会科学知识等的限制。鉴于此,要实现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就必须充分认识到二者的局限与不足,并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防范和弥补,尽可能地减小其负面效应,使二者的积极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综上所述,公共管理制度创新与市场经济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制度的创新也能加快市场经济的完善,保障市场经济平稳、有序地发展,与此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二者存在的不足与局限,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规避,使二者的积极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以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驾护航。 作者:陈程 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 摘要: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只有坚定地贯彻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更好地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关键词:依法治国;市场经济;社会主义 任何社会形态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依据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所以,作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决定着上层建筑的依法治国,即市场经济是依法治国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依法治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关系主要受国家控制,各经济主体听命于国家的行政命令,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很少拥有自己的选择权;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大相径庭,经济关系主要靠市场的力量来调节,配之以有限的国家宏观调控,各经济主体是独立的,需要靠自己自主经营,命脉掌握在自己手中。但是,各类经济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并不是无条件得到担保的,必须坚定地贯彻依法治国的战略,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才能使各经济主体实现真正的独立和自主。 二、市场经济的竞争性 人的需求是无限的,而社会资源是有限的,人的需求无限性与资源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是人与自然物质变换的永恒性矛盾。这个矛盾的存在,会使不同群体之间为争夺资源而展开竞争。毋庸置疑,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只有展开激烈的竞争,优胜劣汰,才能更有效地实现社会资源的配置。但是,参与竞争的主体必须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理想和现实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各竞争主体为了追逐利润的最大化,避免遭受淘汰的残酷现实,使出浑身解数,无视公平公正竞争的规则,做出许多令人发指的“道德失范”之事。恶性竞争的现象频频发生,恶意价格战、恶意贬损对手、假冒伪劣、虚假广告……这种极端的个人主义的竞争,不仅会损害对手的利益,而且会损害消费者甚至是国家的利益,是极度不可取的行为。为了保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规则和秩序,必须实施依法治国战略,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依靠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的正当竞争,规范引导各类经济主体的行为。 三、市场经济的契约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人们存在的普遍的行为模式之一就是通过交换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契约或合同是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经济体制的标志之一。契约精神能够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是现实生活中存着许多违背契约精神的“霸王条款”,比如说餐厅谢绝自带酒水、营业厅捆绑销售流量套餐等等。因为各经济主体都是机会主义者,为了实现自身的最大利益,抓住一切机会,不惜损害别人的利益,达到自己的目的。为了弘扬正确的积极向上的契约精神,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契约只有在法律确认下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律保障下才能得到履行,只有在法律引导下才能富有活力。 四、市场经济的平等性 市场经济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是承认市场主体作为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独立平等的地位。自由平等是市场经济发育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变成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各类经济组织、某些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均可依法从事市场经济活动,于是出现了市场主体多元化的局面。这些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应该是平等的,不论其规模大小都能够参与公平的市场竞争,享有其应有的权利,并且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国有企业不得依仗其强硬的政府支撑恶意压制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所有经济主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需要用法律的强制性保证各类经济主体处于同等地位、同一起跑线上。 五、市场经济的开放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各国的国内市场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全球化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下的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趋势,我国积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因此,伴随着这种全球性的经济开放与发展,各国的市场行为都必须要与国际市场的各种行为接轨。为了确保这些接轨行为的规范性与高效性,各个成员国家必须承认和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国际市场贸易行为规则。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契约性、平等性和开放性,以及市场经济中最终的产权制度都必须以法治为前提,只要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强调法治的重要性,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获得长足发展。 作者:张玲花 单位: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互惠经济到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基诺族作为中国的山地少数民族之一,其传统经济形式是以刀耕火种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初级农业。在这种经济形态中,经济与社会是嵌合在一起的,经济活动与教育、宗教、歌舞等形式不分彼此;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依据的是互助,互惠互利原则。然而经过化,特别是经过山地、林地制度改革和引入市场经济之后,基诺族的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嵌合关系被打破,经济变迁与社会文化变迁不再同步。基诺族的经济形态由互惠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在此过程中,出现基诺族传统文化的快速变异。 关键词:基诺族;经济形态变迁;嵌合 今天,当我们用经济人类学的眼光来审视中国各个民族的经济形态的演变情况时,不由得想到了经济人类学家卡尔•博兰尼,他认为就社会与经济的关系而言,社会是首要性与支配性的。在他看来,在十九世纪之前,人类的经济是附属于其社会关系之下的,经济对社会而言,是一种“嵌入”的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是镶嵌于社会体制之中的。博兰尼认为,虽然没有一个社会不依靠一定的经济制度而存在,“但是在我们这个时代之前没有一个时代的经济是受市场的控制(即使是大体上)而存在的……事实却是:在交易上图利从没有在人类经济上占过如此重要的地位。虽然市场的制度从石器时代后期就已普遍出现,但它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只不过是从属性的。”①然而到了十九世纪,社会成了市场社会,市场经济不再是“嵌入”社会,而是相反,市场宰制了社会。 具体到中国的情况,我们知道九十年代以后,中国逐步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日益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了。而在这个过程中,那些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前,经济形态处于自给自足或者是处于互惠经济中的各个民族,他们在从传统经济形态向市场经济演变的过程中,其变迁的实质是如何的,这种变迁与各个民族的社会文化的关系又是如何的,是值得从事民族经济研究的学者关注的,因为这样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民族经济变迁与社会文化变迁的关系。本文即是应用博兰尼的理论来分析中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之一的基诺族②的经济演变情况,从而来探讨在此过程中基诺族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一、基诺族的传统经济形式③ 20世纪50年代以前,基诺族的经济生产,实行村社土地公共所有制,处于以刀耕火种的山地农业为主,以狩猎、采集等为辅的经济状态。 1.刀耕火种山地农业 基诺族聚居的基诺山和散居的地区全部是山地,没有成片的坝区。农业生产全部在开垦的山地上进行,是典型的山地农业。刀耕火种是山地农业的主要耕作方法。通常在春节后或上一年底开始砍树,待被砍倒的树木晒干后便焚烧,烧后的草木灰布满地面成天然肥料,有的厚达一二寸,此后稍事平整即行播种。耕地采用轮种制,轮作时间有一定年限,一般为烧一次荒种一年,少数种二年,然后丢荒。 2.狩猎 在基诺族的传统经济中,狩猎是基诺族男子的主要副业,也是基诺族获得肉食来源的一项重要活动,在经济生活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基诺山原始森林里动物繁多,基诺族人传统狩猎对象大致可分为兽、鸟、鼠三大类。他们常用的狩猎工具是:外地买来的火药枪,自制的弩,用棕绳搓成的支在鸟类通过的地方的扣子,设在野兽常走的路上的弯弓,打马鹿、麂子、野猪、野牛、老熊等的毒箭和跳枪。基诺族打猎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村社组织的集体打猎。第二种打猎的形式是几户联合起来打,即谁家发现较大的野兽踪迹,便约几户一起去打。第三种形式是个人发现后自己去打。 3.采集 采集是基诺族女子的主要副业。基诺人经常性的副食蔬菜靠采集,于是妇女们在农业劳动中必背一个大背箩,以装随时采集到的各种野菜、竹笋、菌子等。大多数采集物现采现吃,有的需经过加工,存放着以备常年食用。在湿热带森林中植物繁多,可以采集食用的野菜类有:耳朵菜、青树的果与嫩叶、梨板菜、马蹄根、芥菜、薄荷、鱼腥草、野豌豆、刺五加、香椿、大刀豆、麻根、橄榄皮等。竹笋类有:甜竹笋、若竹笋、毛竹笋、麻金竹笋、大泡竹笋、斑竹笋、金竹笋等。竹笋可以鲜吃,也可以经过泡、晾、烫、腌、压、浸等加工后贮存起来,常年备用。菌类有:木耳、鸡枞、牛舌菌、奶浆菌、大红菌、辣菌、白参等。菌类多数随采随食,但如木耳、鸡棕、白参等亦可晒干贮存,常年食用。果类有:芒果、毛荔枝、青果、涩梨等。此外还有人工培植的香蕉、芭蕉、黄果、桔子、泡果、番木瓜等水果。块根类有:青山药、绿山药、硬壳山药、黄山药、四菱、蘑芋、芭蕉根、滕萝卜等。虫类有:蝉、蚂蚁、蝌蚪、蟋蟀、酸蜂、蜂蛹等。 4.传统经济形态存在的条件 基诺族以刀耕火种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高原山地农业自成体系,其存在的条件主要为:(1)生产的组织形式即氏族长老制。长老集团发挥着维护氏族土地制度、组织实施刀耕火种生产等重要职能;(2)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即以氏族所有制为主的土地占有形式;(3)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足够面积的至少被规划为十三大片的林地,以资轮歇耕种;(4)足够多的森林为狩猎和采集各种动植物提供可能;(5)与刀耕火种各阶段和环节相联系的符号体系和农耕礼仪,起到对传统知识的强化和传承作用。 二、基诺族经济形态的变迁 1.农业生产方式的变迁 传统上,基诺族村民的经济生产是以刀耕火种的山地农业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生计经济形式。后来受傣族影响,到四十年代开始开挖小块的水田,出现一定的水稻种植。特别是到化时期,农业学大寨,又改造了一些梯田,开挖了一部分水田,水田农业成为人们生产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水田改造破坏了大量森林,但传统的生产方式在人们的生产中仍占主导地位。这种生产形式基本解决了村民的温饱问题。1982年和1983年基诺山分别实施“林业三定”“林业三定”即划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地、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两山一地”“两山一地”即责任山、自留山和轮歇地划分到户。政策,基诺族土地集体所有制被打破,山地、林地、水田等逐渐承包到户。同时当地政府提出了“以林为主,在粮食自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多种经营,综合发展”杜玉亭:《基诺族识别四十年回识——中国民族识别的宏观思考》,载《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第61页。的发展思路,茶叶、橡胶、砂仁、西番莲等经济作物被大量引进和种植,因而山地面积变得越来越小,传统的轮歇耕作形式变得越来越难以为继。特别是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的一段时间,上述作物价格可观时,村民更是大量种植经济作物,部分村民甚至不再耕种山地,改以种植经济作物。这时期,部分经济收入较高的村民有能力购买诸如电视机、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等生活、生产用具。然而19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上述经济作物价格的普遍下跌,村民的经济收入也随之下滑,放弃山地劳作的村民又开始耕种山地。今天,国际资源市场等因素像只看不见的手在影响着基诺族的日常生产、生活,村寨居民往往只能被动去适应。例如,2001年基诺山砂仁价格为70~80元/千克,但仅过1年砂仁每千克的价格仅为28元左右;再来看橡胶,据村民讲,在基诺山橡胶一般要种植7—8年后,才能开割,而在泰国已经出现了栽种4年之后就能开割的橡胶树,并且其出产的胶,价格仅为西双版纳这边的一半;西番莲也一样,刚种植时价格很好,家家户户都种植后,价格马上下跌。很显然,国际市场的变动情况已经与基诺山各个村寨村民的生产、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了。 2.集镇贸易的兴起 目前在基诺山与村民直接发生作用的集镇主要有三个:(1)勐腊县的勐仑镇;(2)基诺山基诺族乡政府驻地;(3)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允景洪。基诺族村民骑摩托车或驾驶拖拉机来往于村寨与上述三个集镇之间,这已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此举一例为证。在勐仑镇,曾经出现新老两个农贸市场“争客”的现象。老的农贸市场为了保证自己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经常到半路抢购社区基诺族村民的农副产品,然后拿到自己的市场出售,而新的农贸市场的做法是允许附近村寨(包括巴卡社区)的村民进入市场出售农副产品,卖不完的由市场负责全部收购;另外新的农贸市场管理者请附近寨子(包括基诺山的三个寨子)的村干部吃饭,并且还发给每个村干部200元钱。最后,新的农贸市场赢得了竞争。现在村民出售农副产品、野菜、野果等都在新农贸市场,并且每人每次要交纳2块钱的摊位费。显然,市场的力量已经介入到社区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成为居民不可回避的作用力。也就是说,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运行模式正在形成。 3.民间经济往来的变化 而在民间经济往来方面,也即村内交易上,外来的老板经常到基诺村寨收废胶、包谷、扫把花、野菜等,基诺人自己也开起了小商店、碾米房,甚至有的村民开着拖拉机,走村串寨炸米花。外来的商客和本民族的坐贾行商,一方面带来了山区之外的信息;另一方面也在改变着村寨的人际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基诺山也出现了雇佣关系,村民雇佣傣族、汉族为自己建盖房屋的现象也不再新鲜;基诺族村民到其他寨子或在本寨子承包工程也时有发生。显然民间经济往来形式的变化是基诺族传统文化解体的促动因素之一。传统的村民之间互通有无,互利互惠的关系正逐步消失。三、基诺族经济形态变迁与其社会文化的关系分析 1.经济变迁与技术文化的关系 进入到1950年以后,基诺山先后经历了五十年代初的“直接过渡”;1957年设置的基诺洛克生产文化站;1958年的民主补课,发动群众按既定比例重新划分阶级,对被划为地主、富农的人进行面对面的斗争,没收其浮财和底财,开展化运动;六十年代的;七十年代的农业学大寨;八十年代落实“林业三定”和“两山一地”政策;九十年代的市场经济等政策变动和社会变革,主要参考《景洪县志》编篡委员会:《景洪县志》之《大事记》,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版。渐渐地基诺族刀耕火种农业存在的各种条件消失或变迁了。 时期强调以粮为纲,基诺山有水、地面稍平的地方都把树砍光开了水田,而刀耕火种农业则被认为是一种“种一山坡,收一箩筐”的低效的、原始落后的经济形式,而成为国家欲加以改造和消灭的对象。此时的生产也不再由氏族长老根据传习和积累的经验来组织进行,而是由生产队来统一安排,记工分,吃大锅饭,显然刀耕火种的传统组织形式已被取代。而在六十年代中,基诺山的各种鬼门被堵死,各种与刀耕火种农业生产体系相联系的农耕礼仪、祭祀活动都被贴上了封建迷信的标签而被禁止,也无人敢再搞。接着在农业学大寨的运动中,人们战天斗地,为开梯田,大面积砍伐森林,加上修公路等活动,以至到80年代,整个西双版纳的森林覆盖率从五十年代初的65%下降到30%以下。尹绍亭:《人与森林——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343页。可见基诺族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已遭严重破坏。而到1982年和1983年以后,基诺族的山地、林地都明确了权属责任,基本上承包到了各家各户,因而刀耕火种生产体系中的号地仪式也就变得多余了。并且由于山地不保土,连续种2到3年后,地内的表土变得越来越少,此时为恢复土地肥力,就需对地块进行轮歇,然而土地分配到各家固定使用后各家的地块数量和面积减少,原来连续耕种1到3年的山地,现在至少要连续耕种5到6年后才轮歇,因此以前靠天吃饭,现在就靠化肥、农药吃饭。毫无疑问,刀耕火种的原生形态已发生了巨大改变,与此同时与之相适应的各种物质文化形态也发生了变异。生产使用的劳动工具如点播棒消失了,生产的刀耕形式被锄耕和犁耕所代替,种植的旱稻品种从几十种上百种减少到了现在仅存的十多种,而且随着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许多村寨的村民已基本不再种植旱稻,经过基诺人祖祖辈辈培育、种植的旱稻可能随着刀耕火种农业形态的彻底消失而消失。 基诺族刀耕火种农业形态的出现和发展是基诺族与高原山地森林生态系统长期互动的结果。“刀耕火种是山地民族的一种生计,是他们对山地森林环境的适应方式,是森林孕育的农耕文化,是一个山地人类生态系统,是一个文化生态体系。”尹绍亭:《人与森林——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337页。然而,我们可以看到,今天这种文化体系即将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出现这种局面的直接原因是生态环境的变迁,使得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丧失了,而更深层的原因是与之相联系的基诺族文化体系的整体变异。 2.经济形态变迁与制度文化的关系 传统上基诺族社会是以长老制为中心的均质化社会,对于这种社会制度文化我们可称其为“卓巴文化”,其包括的内容主要有:(1)卓巴等长老的产生机制即根据年龄自然传承;(2)卓巴等长老的功能发挥,即执行传统法规、调整村社内的各种关系、维护土地所有制等;(3)卓巴权威的象征大鼓;(4)卓巴等长老所主持的仪式活动,如选铁匠、祭鼓、跳大鼓舞、号地祭、砍地祭等。虽然此种文化曾受傣族土司统治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通过其在基诺山的人间接发生的,并且是基于基诺族的传统来进行的,因而“卓巴文化”的基本形貌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也因战争频繁政府无暇顾及地方建制的实质性运作,因而基诺山仍然延续着旧有的村社政治与文化结构;而从五十年代至今,经过多次建制变革和社会运动,基诺山各个寨子都建立了现代国家下的基层管理、组织形式。村社干部取代了长老成为基诺族村寨管理的中心。村干部在生产组织、仪式活动、调解村民纠纷等事务中取得了传统长老的角色。从前长老的权威是自然形成的,其权威的合法性是由村寨的传统所决定的,其年龄以及与年龄相长的经验是其发挥作用的依据。而今天村干部的权威来自上级政府或者说国家,其要保证的是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在村寨的无违,执行的是上级政府的决策。因而在村民心目中,他们是当官的。在仪式活动方面,以往长老们所主持的多与生产的世俗性相关联,代表着人们的各种祈盼和希望,长老们用神圣的方式实现着世俗的目的。而现在传统仪式的神圣性,随着世俗功能的减退而消解。人们在相信化肥、农药的同时,传统仪式的延续也就失去了群众基础和信仰基础,偶尔的出现也变成了纯粹的表演。公务员之家 3.经济形态变迁与观念文化的关系 传统的基诺族社会是一个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合为一体的社会,因而在生产方式的变迁过程中,伴随的是基诺人的社会组织制度、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财富观念以及认知方式的变异。以往基诺人生活的深山密林中充满着鬼怪神灵,有的树如大青树是不能随便砍伐的,有的水是不能喝的,而有的地方是不能大小便的,上山打猎时,山林中的一些动物是不能打的,如巴卡小寨的人就不敢打野牛,他们认为犯禁打了不该打的动物家里的牲畜会得病,而且时间、地点不对的行为往往会给行为者带来疾病,甚至夺走他的生命。在村寨的四周,在山地的周围都有各种鬼怪,为防鬼怪侵扰通常的做法是在家里面放置姜巴、在房屋的周围挂上达了,在地棚边栽种几棵姜、芋头、鸡公花、并挂达了,“这样鬼怪就不敢来了。”;而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从传统来看,基诺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相互协作,互通有无,形成夜不闭户,道不拾遗,尊老爱幼,一家有事全寨支援的良好社会风尚;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基诺人信奉取之有度、用之有度的生态伦理。砍地、烧地时,大树都不连根砍倒,而是留着长长的树桩,烧地时也不把其烧死,等轮歇后不久其即又发新枝,因而传统的轮歇地生态易于恢复平衡。而且人们每次上山采集带回来的野菜、果子和菌子等仅为一次食用,而不囤积贮藏。在他们的观念中“今朝有酒今朝醉”是合适的生活态度,一方面是因为山林中有足够多的野菜、野果供采摘,有大量走兽可猎获,大自然就是天然保鲜库,今天用完,明天要用现去取来;另一方面在人们的欲求上,并没有积财的牢固观念,吃饱穿暖人们即可满足。人们的荣誉、名望并不依凭财富来建立,刀耕火种的经验技能、狩猎的技术、歌舞才能、巫师的灵异、仪式程序的掌握等,这些都是人们自我实现的希望所在,都是声威所出的源头。然而上述这些社会情景都渐渐成为了历史,人们对自然、对神的敬畏随着消灭封建迷信思想的运动而丧失,神灵越来越少,山林也越来越稀,人与人之间讲报酬、明算帐,同一村寨的人即使是同一家族的人搭次便车坐一次拖拉机都要出钱,为了生存、积财深夜2、3点钟就起床上集市占摊位卖菜成了人们的日常事务。另外偷盗现象也时有发生,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的风尚正在改变,传统的仪式程序、节日内容、庆典活动正在消失或变异。并且随着电视等大众媒介的涌入,人们的审美趣向、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深受影响。无疑,今日基诺社会同以往相比变化是巨大的。而这有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基诺族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分离。 四、小结 纵观基诺族的经济变迁过程,我们会发现,从其经济形式的实质内容来看,发生了两次较大的转变,一次是在五十年代,实行公社化后,另一次是在1983年到1990年以来基诺族山开展改革开放之后。在前一次转变中,基诺社会由传统的经济形式转变为计划经济形式,但由于计划经济实行的是村寨集体所有制形式,这种形式与基诺族传统的氏族、村寨共有共耕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而其文化与经济的相互关联性没有被完全破坏;社会文化变迁与经济变迁的速度差距不大;而在后一次转变中,基诺族被逐步推向了现代市场经济,文化的变迁与经济的变迁的协调关系基本被打破,经济的发展受制于文化的内容,而经济的变迁又深刻地影响文化的变迁,促使传统文化快速流失。而究其原因,就在于在两次经济形式的变化过程中,基诺族完成了从互惠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经济已经不再完全嵌合在社会文化当中了。因而在思考今天基诺族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的时候,必须把基诺族经济形式转变所带来的众多相关因素考虑进来,才能得出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会计法治与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提出,说明我国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巨大转变和过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以新修订的《会计法》颁布为标志,会计将有会计法制向会计法治迈进。本文首先提出了会计法治的内涵、分析了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的关系;然后分析了会计法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由会计法制到会计法治的变迁,会计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其次从会计法律的普遍性和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分析了我国会计法治现状;最后从六个方面探讨了会计法治实现的条件。 关键词:会计法治会计法制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社会水平越高,会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就越重要。会计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信息系统,在经济转轨和法制化进程中将呈现全方位的变化。《会计法》的修订和日趋完善,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制化已初具形态,为会计法治提供了基础环境和手段,为逐步实现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的过渡创造了条件。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市场利益格局的形成要求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和管理工具必须提供以法制化作保障的会计信息,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 1.会计法治的内涵 所谓会计法治,就是把会计法规作为会计行为的绝对标准加以确定,实现会计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现代化,最终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会计社会状态。会计法治是社会法治在会计领域的体现,会计法治不能脱离社会法治,阻碍社会法治进程的因素同样阻碍会计法治建设。在社会法治条件尚不具备时,会计法治同样无法真正实现。不能简单的将会计法规视为会计治理的工具以及如何完善和使用这个工具而已,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会计法律至上,绝不存在会计“法外特权”的法律秩序。会计法治的对立面是“会计人治”,就是在会计治理中否定会计法律至上的原则,企图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会计法律之上而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状态。会计人治也是社会人治在会计领域的反映,当前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社会大背景下,我们应坚定不移的反对和消除会计人治色彩,坚持会计法治。 2.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的关系 会计法制是指国家的会计法律和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会计法制是指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法规、会计规章等。会计法制化意味着:第一,会计要通过法制予以体现和保障,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必须加强会计法制,必须使会计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人的意志的改变而改变;第二,会计要纳入法制轨道,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接受相应的会计监督。 会计法治是指规范会计的理论、原则、体制和实施方法,属于方法的范畴。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会计法制为会计法治提供了基础和手段,使对会计行为的调整上升到法制层次,它改变了会计无法可依和会计法制的不完备及由不完善所形成的有法难依的局面。会计法治标志着我国管理会计工作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理财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法治 1.会计法制与市场经济体制 会计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由若干利益主体和游戏规则构成的权责系统。会计法制通过对会计行为权利义务的设定,实现对会计关系的调整,从而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发挥作用。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实体,承担着资产所有者的受托责任,基于多方利益主体的要求,企业必须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内外部的会计监督。会计法制的发展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难依,从制度约束到法律化,从长官意志到依法理财,会计工作也从无序到有序,逐步实现会计法制的现代化并最终实现会计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 会计法制化需要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利益高度集中和单一化的体制架构下,是无法构筑会计法制体系的,会计行为是基于会计主体相伴而生的,国家作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所形成的体制实施会计法制化,无异于运动员和裁判员合一的体制下,难以达到理想的法制效果。 2.从会计法制到会计法治的变迁 会计作为反映资金运动的过程与结果,是生产经营者管理自己的经济活动的手段,是资金所有人对自有资金的运用进行把握和控制的方式。从会计发展的过程来看,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如何计量、记录经济活动是特定主体自己的事情,只是随着经济复杂程度加深及从经济安全的角度出发,才使会计发展成一套行为规则,即制度。长期以来会计规制的目标一直是“会计法制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背景制度的变化,我们认为会计规制的目标状态由“会计法制”转为“会计法治”应属必然。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经济落后国家制度变迁的达标。会计作为联结宏观和微观经济的纽带,在产权归属问题上起着重要作用,会计法制在特定时期特定的历史情况下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一制度规则不能从根本上,具体地解决会计规制中除了法制不健全以外的其他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差、相关性低,严重失真的事实。所以我们必须借助另一制度安排——“会计法治”。 3.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会计法治 会计法治是希望通过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从而维护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以及微观经济利益与宏观经济利益及其统一。改革使利益主体变得模糊,政策倾向不明显,宏观经济体制的转型与会计法制及最终的会计法治之间形成出现瓶颈,导致我国会计信息市场的混乱,国家作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和国家宏观调控者的双重身份,在体制的转变中受到极大的损失,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成本过大。会计法制向会计法治的制度变迁尚未成功是一个原因,由于会计法制解决的是会计工作无法可依状态,而会计法治更多的是对既定经济体制下的会计行为的认可与安排。会计法治状态下,由于对会计行为的约束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水平,所以就能在总体上控制会计信息被滥用的道德风险。 经济体制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包括两个层面上的涵义:第一个层面是产权数量的清晰。利用会计上的方法对产权界定、变更、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运动及其相关内容进行核算和管理。包括产权数量的确认、计量、记录以及确认标准、计量记录方式、核算规则等,实质上就是一个会计过程。第二个层面是产权在法律上的清晰。即在法律上能否作为一个产权主体出现,拥有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能,包括主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产权量的大小,其精确程度如何细化和量化,需要在“会计法治”框架内予以完成的,这牵涉到会计工作的道德状态问题。这些都是会计法治所要解决的问题。 因而,无论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真实、完整地核算所有者权益,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保值增值的情况恰当地反映出来,有赖于会计人员是否在会计法治的理念下,正当的使用会计的技术调整性特征。 三、我国会计法治的现状 如果把我国同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做一个横向对比就会发现,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并不比西方国家少,立法机关单独制定《会计法》的并不多见,许多国家没有专门的会计法,而将这些内容写入公司法或其它法律中,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会计工作的重视。但是,我国的会计秩序较之西方差也是事实,会计信息失真,社会上对会计造假行为人人喊打,可是,会计造假行为屡禁不绝的现象令我们值得思考。其中固然有会计法律本身缺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没有得到彻底贯彻,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说明我国会计法治工作还需要急待完善。 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一是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二是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将会计法治分为两部分分析,其一为会计法治实质内容,即会计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方面的,其二为会计法治形式,即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 1.会计法是否具有普遍性 政府权力大于法律,那么“成文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就无从谈起,法律本身的权威性、可依赖性和可预见性就会受到动摇。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为了保证法治的实现,政府只能担负三种角色:①“守夜人”,防止外敌入侵和保障个人安全;②“慈善家”,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③“经济警察”,征税、预算,维护市场秩序和自由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的这三种角色体现在会计领域的主要表现是: (1)各级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3)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会计案件进行执行、审判。 但是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促使地方政府表现出权力大于法律的倾向,在审批制度下,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层层申报、审核与批准,而地方政府是审核最细的一环,但地方政府有时为多上市几家公司,经常“照顾”本地的公司,暗示、默许,甚至鼓励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数据,证监会有时对地方特殊情况了解不足,较难发现公司上市申报作假的材料,使得作假者有机可乘。对于企业会计的法律监督,政府财政部门往往纵容企业的会计造假行为。 政府权力的过度介入,一方面给那些愿意遵守会计道德的企业责任人和会计人员施加相当大的压力,因为畏惧政府权力而不得不违背法律进行会计造假,另一方面这种政府权力又为会计造假的个人提供了抗拒法律制裁的保护伞。因此,日前政府权力对会计活动的过度介入直接挑战了会计法律的权威性和会计法的普遍性。 2.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 法治的形式好坏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法律规范必须清晰、适度、公开、规则之间协调一致,有明确的效力范围和制裁方式;二是法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体现客观规律,保障广大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分析我国会计法治形式,发现现行会计法规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1)会计相关法规存在一定差异,规则之间没有做到协调一致 会计法律规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各相关法律对公司以及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尽相同,尤其是行政责任方面处罚的金额差别很大。因此,在涉及处罚违规公司或个人时,到底援引哪个法律作为判定法律责任的依据就很成问题。 (2)会计法律责任的分配不明确 对于因会计造假应追究的多个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使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降低,不利于相关法律责任人责任的公平分配。具体表现在: ①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对会计工作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单位负责人负首要责任。但是对两者的法律责任如何具体分担没有做出相应规定。公务员之家 ②会计法赋予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部门对单位会计行使监督检查和进行处罚的权力,但是对这些部门的分工缺乏明确的说明。虽然这些部门各有侧重点,但时常相互交叉,这就形成了会计领域的多头管理。 (3)会计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不足,对广大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够 会计造假相关责任人面临的法律惩罚是构成其犯罪成本的重要变量。法律惩罚越严厉,法律的威慑作用就越强,迫使造假者越发不敢进行会计的虚假陈述来牟取暴利,相应地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就越好。 处罚严厉程度较低,很难起到有效的惩罚和威胁作用。如《证券法》规定的对做出虚假会计陈述的上市公司的行政罚款为30~60万元,对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追究最高为5年的刑事责任,而这些罚款与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所获取的非法收益相比差之甚远。 四、我国会计法治的实现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实现会计法治应具备以下六个前提条件: 1.建设完备的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为了调整和处理会计工作与各方而关系而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的总称。它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颁布的会计法律、有关会计工作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地方性会计法规组成的协调一致且相互连续的有机整体。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依据其法律效力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会计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其它法律中的会计法,例如《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人民银行法》等。 (2)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它是调整特定方而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效力下仅次于国家性会计法律。 (3)会计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4)会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从以上的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来看,应当说,我国会计法律体系还是相当完整和系统的,尤其是作为基本会计法规的《会计法》自1985年以来已连续修订两次,会计法律不断的得到健全和完善,基本上使会计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也促进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我国会计法治己初步具备了具有结构完整、层次分明的会计法律体系的条件,为实施会计法治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使会计法治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由于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初期,对变革中的生产关系和对各利益主体的要求在会计法律体系中仍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这些矛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加剧,因此会计法律体系仍需完善和增加新的内容。 2.恪守会计法律的行为规则和办事理念 会计法律颁布并生效后,因其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国家在宏观管理会计事务和企业的会计行为必须服从会计法律法规,以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为依据,即政府必须守法,依法行政。企业应依法理财和依法核算,并依法接受会计监督。这有待于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心理的提高和成熟。 3.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制度。 执法机关在执行有关会计法律过程中必须严格执法,对于违反《会计法》的现象和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尤其是在《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之后,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坚决把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会计责任,通过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予以贯彻落实,使《会计法》的精神成为经济生活的行为准则之一。 4.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实现会计法治的重要条件。具体来说,企业产权的界定关系到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企业自身产权的不清晰、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外部与政府关系的紧密必然造成会计服务对象和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模糊化。 会计人员虽然是会计造假的实施者,但会计人员的造假行为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直接授意或强迫,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很多都受到大股东甚至是当地政府的压力而产生会计造假冲动。因此,会计人员、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当地政府官员可以说与会计造假都有关联,但究竟谁应负主要法律责任的判定会非常困难,而不能判断会计法律责任主体,会计法律就会难以做到有的放矢,会计法治的也很难实现。因此,必须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会计法治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5.会计道德水平的提高。 会计法治的实现必须获得会计道德的支持,如果没有会计道德水平的提高,会计法治是建立不起来的。此外,法治一个重要环节是守法。守法之于法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是法治社会得以建立、能够良性运作的社会心理基础。而守法有外在守法与内在守法之分。外在守法是指法律主体迫于外在的威慑或强制而服从法律;内在守法则是指法律主体自觉认同法律而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显然,具有道德义务感的内在守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守法。因此,一个社会的会计道德水平越高,会计内在守法的意识就越强,建立会计法治的可能性和实现程度就越高。 6.社会舆论监督的加强 社会舆论监督是指大众传播媒体对社会现象发表自己的看法,以影响或监督社会的个体或群体行为。社会舆论不仅在法治建设中要发挥宣传法治,促使公民知法并且自觉守法、用法的作用,且应在守法、执法、司法等法治运行环节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社会舆论监督虽较过去有了很大的加强,但总体来说舆论的透明度仍不高。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国有经济的存在,是当代世界各国经济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不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国民经济中都存在着一定比重的国有经济。从一般的规定性来看,所谓国有经济,就是由国家(政府)通过赎买、投资等一定的方式形成并拥有所有权的经济形式。就国有经济的形成而言,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曾采取赎买甚至没收的方式把私人经济转变为国有经济,而在正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有经济主要是通过国家投资形成的,这不仅包括国有独资企业,而且也包括国家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部分。国有经济在产权制度上的基本规定是国家拥有决定权。一定的产权制度所包括的产权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组权利的总和,是以所有权为基础而形成的包括所有权在内的权利体系,一般可划分为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使用权、收益权、让渡权等。国有经济最基本的规定是所有权为国家拥有,在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基础上,产权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有不同的安排。国有经济作为社会经济中的一种经济形式,与其他的经济形式并存,进行经济活动并发挥作用。在我国经济中,从社会性质上看,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国有经济的实体形式是国有企业(包括国家控股和参股的企业),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和微观经济组织。虽然国有经济的普遍存在是不争的事实,但究竟如何认识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地位、效率以及矛盾仍然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而且也是关系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问题。 一、国有经济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市场主体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供与创造了多方面的条件,其许多功能和作用是非国有经济所无法取代的。第一,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经营领域,如邮电、铁路、港口、供水、供电部门等,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大都由国家投资和国有企业经营,以满足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需要。在这里,国有经济承担着为整个国民经济服务、并为其它经济部门和企业取得效率与收益创造条件的职能。第二,国民经济的一些基础工业部门如重要资源和能源的开发生产等,由于投资规模大、收益回收周期长,同时,由于这些部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因而许多也是由国家投资、由国有企业经营的。国有经济发挥着促进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创造经济增长和市场正常运行基础的功能。第三,在其他的许多经济领域,国有经济承担着提高国家的经济竞争能力以促进本国市场经济的开放和走向国际市场的职能,承担着创建新兴工业和产业、进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的职能,承担着一定的经济调节的职能。同时,在创造和扩大就业机会、开发和援助落后地区、接管某些发生危机或破产的重要民间企业以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国有经济的这些功能,弥补了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在一定领域、一定方面的失效,保障了市场的正常运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表明了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必要性。国有经济履行这些职能并有效发挥作用,都是以其自身的经济活动来体现的,这就使国有经济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定经济形式成为市场主体具备了基础性条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的可能性也日益突现。就国有经济而论,国家拥有所有权并不排斥国家所有权与国有企业的控制权、经营权的分离,也不排斥对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等都集中于国家的产权结构重新安排。国有经济的产权制度本身具有权利行使性的特征,即国有经济的资产运营总是在国家或政府的授权下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来进行的,这就为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性。在一定意义上,这是和市场经济发展中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分工的专门化、经济的信用化对市场主体所提出的要求相符合的。国有经济在资本国家所有的基础上,通过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企业法人,国有企业也就有可能成为有活力、有生机并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主体。 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创造和提供了国有经济的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条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客体的资产已经价值化、货币化和信用化,这就使国有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委托—关系、激励和约束机制等的多样化、有效化获得了广阔的空间,从而为在国有经济中调整、改革和重构企业制度,建立与完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市场客体条件。同时,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形成完善有效的市场体系,竞争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存在与完善,有助于克服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情况下国家作为所有者同国有企业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竞争的经理市场的完善与发展,有助于形成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而竞争的资本市场的完善与发展,也可能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得以基本反映。这些,提供了在国有经济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使其有效运行的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从而使国有企业建立与发展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成为现实,促进国有企业焕发活力与生机。 二、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 认识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又一个重要问题,是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率经济,讲效率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要求。有的人对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持怀疑态度,就是以国有经济的国家所有必然造成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低效率为论据的。因此,考察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效率问题,不能不涉及资产所有状况与企业效率高低的关系问题。 在国有经济中,资产所有权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公民作为一个整体(由国家来代表)所有。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个人能以其个人身份和名义对国有资产提出剩余索取权要求,国有经济的收益归全民作为一个整体所享有。由国有经济的资产所有属性所决定,其基本单元即国有企业的效率高低、盈利或亏损,并不对构成国有资产最终所有者整体的个体产生直接的利益影响,因为每一个公民个体因国有企业的盈利所获致的利益和因国有企业的亏损而承担的损失是极其间接和微乎其微的。因此,作为国有经济最终所有者整体构成部分的公民个体,缺乏直接地主动监督国有经济提高效率的激励。而作为国有经济所有权直接代表的政府,一般而论应该是有这种激励的,因为国有经济运营效益的提高、利润的增加,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扩张和社会福利的提高,这对于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应该有足够的激励效应。但问题在于,一方面,许多国有企业本身就承担着实现一定社会目标的职能,在一定的条件下,政府作为所有者正是要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要求这些国有企业去实现所承担的社会目标,其间有时不得不把利润目标、效率目标放在次要位置;另一方面,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国家或政府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主体的职能,但这是在一个相当大范围中通过若干层次建立和形成一定委托关系,才能实现国有资产的管理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其间可能产生比较高的运营成本,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手段,同时可能逐层弱化国有经济的所有权约束,从而导致国有企业的效率降低。因此,人们经常可以看到,在国有经济的运营中,一方面是大量否资产国家所有就必然造成经济的低效率,或者说国有经济中存在的低效率状况就必然地、绝对地是由资产国家所有造成的?对此还应作进一步的深入分析。 有些人认为,公有、国家所有必然造成企业的低效率,而私有制必然带来私有企业的高效率。然而,大量的研究分析说明,私人所有权并不必然、绝对地产生私有企业的高效率。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统一于私有者一身的方式,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公司企业中已不复存在。一方面,现代公司所使用的先进而又极端专业化的生产与管理技术使得往往只具备普通知识的股东即一个一个的私人所有者,即使有着强烈的谋求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也很难对经理人员的经营进行干预;另一方面,现代公司的巨大规模又使股权异常分散,单个或数个股东缺乏足够的财力通过持股的数量来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此,在私人业主制中能发挥其作用的私人所有者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在公司制企业中很难、甚至不大可能发挥出来,从而难以成为决定这些企业效率的唯一的因素。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明私有公司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就一定比国有企业中的经理人员,基于所有权的原因而更加关心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和效率。私有制的运行实践也表明,市场经济中大量的私有企业的破产,既是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强制性作用,也是由于这些私有企业的低效率,资产的私有并没有绝对、必然地保证私有企业的高效率。 显然,市场经济中一定经济形式的企业效率的高低并非绝对的、唯一的和所有权关系相联系。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效率高低和成功与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1.就产权制度对于企业效率的影响而言,并不仅仅只是对所有权发生影响。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构成的权能结构以及在不同权能主体之间形成的相互制衡关系,还有协调权能结构和权能主体之间关系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都对企业的效率产生着极大的影响。设定其它条件不变,在同一所有权的前提下,不同的企业或者同一企业采取不同的权能结构、在不同的权能主体之间形成不同的制衡关系以及不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其经营效率肯定是不同的,甚至有着极大的差别。因此,不能只是简单地从所有权关系考察国有经济的效率,还应该看到在所有权关系不变的条件下,对产权制度其他方面的调整、改革也会影响到国有经济的效率。 2.市场经济中企业具有效率和成功的必要条件是充分而公平的竞争环境。不论是国有经济,还是非国有经济,在委托——关系下形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状况时,如果缺乏竞争的市场条件,都不可避免地产生经营者或人侵犯所有者或委托人权益、预算约束软化从而效率低下的问题。而在竞争的条件下,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可以利用市场这个间接治理方式以及内生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对经营者或人的有效监督,从而使企业经营具有效率。 3.市场经济中影响企业效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是企业的治理结构。就公司制企业而言,无论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都不可能回避委托——问题,都要分层次地把资产经营权委托出去,都有成本问题,关键在于成本和收益的对比,在于付出一定的成本以后,所取得的所有者收益的水平高低。多层次委托关系导致高成本、弱监督激励的问题,对于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都是存在的,关键在于建立和形成一个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在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的框架中,所有者和经营者、委托人和人的责权利是明确的,相互之间存在着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在国有经济中,只要建立和形成了有效的治理结构,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通过诸如任命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或经理人员及监督考核企业经营绩效等方式手段,以及企业治理结构的有效运作,就可能履行国有经济所有者代表的职能,促进国有企业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还必须特别指出,企业的产品或产品结构、市场需求及其变化、对某一经营事项所作的战略决策是否正确以及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状况等等,都对企业效率产生着影响,而且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有可能发生着极其重大的影响。 总而言之,国有经济的资产国家所有的属性在一定条件下有着使国有企业产生低效率的可能性,但资产国家所有并非是低效率的充分必要条件或绝对唯一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同样具有产生高效率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在国家所有的基础上,只要建立适当的产权制度,实现产权明晰,建立有效的治理结构,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加之充分而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国有经济同样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因此,就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而言,并不否定国有经济成为市场主体。 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矛盾 说明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也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不绝对地是低效率,并不意味着就否定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中,国有经济也存在着矛盾的方面,对此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务员之家 1.布局性矛盾 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国有经济的存在并发挥一定的功能,但国有经济的数量与分布显然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区间,越过这一区间,就会发生所谓布局性矛盾,即国有经济数量过多、分布过泛所产生的矛盾。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国有企业数量过多,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分布过泛,国有企业技术水平低、设备和产品老化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难以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对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造成许多障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也隐含着出现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布局性矛盾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存在诸多问题的极其重要的原因,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调整和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改组。 2.体制性矛盾 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国有经济的面貌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我国国有经济的形成和在改革开放前的发展与计划经济体制密切相连,旧体制对国有经济的影响仍然在许多方面存在,有的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明晰的产权关系,有的国有企业仍然预算约束软化、难以自负盈亏、不能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许多国有企业还普遍存在着政企不分、机构庞大、人员冗多、企业办社会等问题。这就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所产生的国有经济的体制性矛盾。这一矛盾的根源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途径,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3.管理性矛盾 即由于国有企业管理水平低下而形成的矛盾。管理水平低下表现在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比如,忽视对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生产经营不从市场需求、市场变化出发,决策随意而出现重大失误;规章制度不完善,在生产经营中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缺乏严格的责任制度和考核监督检查;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存在漏洞,导致经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低效、产品质量下降;忽视现代管理技术、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的运用,在管理上墨守陈规,不思创新,等等。管理水平低下必然降低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使国有经济参与市场经济的运行遇到困难。但是,必须指出,这种矛盾并不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特有的,非国有经济、非国有企业也存在着这种矛盾。因此,这种矛盾在市场 的投入,另一方面是不符合社会需要或市场需求的低效或无效的产出,很多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往往是低效率的,同时也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无效配置。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国有经济运营中存在的低效率状况是和资产国家所有的属性有关的。那么,是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会计法治与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提出,说明我国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巨大转变和过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以新修订的《会计法》颁布为标志,会计将有会计法制向会计法治迈进。本文首先提出了会计法治的内涵、分析了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的关系;然后分析了会计法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由会计法制到会计法治的变迁,会计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其次从会计法律的普遍性和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分析了我国会计法治现状;最后从六个方面探讨了会计法治实现的条件。 关键词:会计法治会计法制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社会水平越高,会计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就越重要。会计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信息系统,在经济转轨和法制化进程中将呈现全方位的变化。《会计法》的修订和日趋完善,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制化已初具形态,为会计法治提供了基础环境和手段,为逐步实现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的过渡创造了条件。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市场利益格局的形成要求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和管理工具必须提供以法制化作保障的会计信息,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 1.会计法治的内涵 所谓会计法治,就是把会计法规作为会计行为的绝对标准加以确定,实现会计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现代化,最终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会计社会状态。会计法治是社会法治在会计领域的体现,会计法治不能脱离社会法治,阻碍社会法治进程的因素同样阻碍会计法治建设。在社会法治条件尚不具备时,会计法治同样无法真正实现。不能简单的将会计法规视为会计治理的工具以及如何完善和使用这个工具而已,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会计法律至上,绝不存在会计“法外特权”的法律秩序。会计法治的对立面是“会计人治”,就是在会计治理中否定会计法律至上的原则,企图将个人意志凌驾于会计法律之上而达到理想的会计工作秩序和稳定的状态。会计人治也是社会人治在会计领域的反映,当前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社会大背景下,我们应坚定不移的反对和消除会计人治色彩,坚持会计法治。 2.会计法制与会计法治的关系 会计法制是指国家的会计法律和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会计法制是指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法规、会计规章等。会计法制化意味着:第一,会计要通过法制予以体现和保障,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必须加强会计法制,必须使会计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人的意志的改变而改变;第二,会计要纳入法制轨道,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接受相应的会计监督。 会计法治是指规范会计的理论、原则、体制和实施方法,属于方法的范畴。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会计法制为会计法治提供了基础和手段,使对会计行为的调整上升到法制层次,它改变了会计无法可依和会计法制的不完备及由不完善所形成的有法难依的局面。会计法治标志着我国管理会计工作和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及理财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法治 1.会计法制与市场经济体制 会计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市场经济是由若干利益主体和游戏规则构成的权责系统。会计法制通过对会计行为权利义务的设定,实现对会计关系的调整,从而为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有序发挥作用。 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利益实体,承担着资产所有者的受托责任,基于多方利益主体的要求,企业必须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内外部的会计监督。会计法制的发展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有法难依,从制度约束到法律化,从长官意志到依法理财,会计工作也从无序到有序,逐步实现会计法制的现代化并最终实现会计从会计法制化到会计法治。 会计法制化需要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利益高度集中和单一化的体制架构下,是无法构筑会计法制体系的,会计行为是基于会计主体相伴而生的,国家作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所形成的体制实施会计法制化,无异于运动员和裁判员合一的体制下,难以达到理想的法制效果。 2.从会计法制到会计法治的变迁 会计作为反映资金运动的过程与结果,是生产经营者管理自己的经济活动的手段,是资金所有人对自有资金的运用进行把握和控制的方式。从会计发展的过程来看,在相当的一段时间内,如何计量、记录经济活动是特定主体自己的事情,只是随着经济复杂程度加深及从经济安全的角度出发,才使会计发展成一套行为规则,即制度。长期以来会计规制的目标一直是“会计法制化”。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政治背景制度的变化,我们认为会计规制的目标状态由“会计法制”转为“会计法治”应属必然。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法制建设,是经济落后国家制度变迁的达标。会计作为联结宏观和微观经济的纽带,在产权归属问题上起着重要作用,会计法制在特定时期特定的历史情况下的确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这一制度规则不能从根本上,具体地解决会计规制中除了法制不健全以外的其他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差、相关性低,严重失真的事实。所以我们必须借助另一制度安排——“会计法治”。 3.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会计法治 会计法治是希望通过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从而维护社会关系和经济秩序以及微观经济利益与宏观经济利益及其统一。改革使利益主体变得模糊,政策倾向不明显,宏观经济体制的转型与会计法制及最终的会计法治之间形成出现瓶颈,导致我国会计信息市场的混乱,国家作为会计信息使用者和国家宏观调控者的双重身份,在体制的转变中受到极大的损失,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成本过大。会计法制向会计法治的制度变迁尚未成功是一个原因,由于会计法制解决的是会计工作无法可依状态,而会计法治更多的是对既定经济体制下的会计行为的认可与安排。会计法治状态下,由于对会计行为的约束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水平,所以就能在总体上控制会计信息被滥用的道德风险。 经济体制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包括两个层面上的涵义:第一个层面是产权数量的清晰。利用会计上的方法对产权界定、变更、维护过程中所产生的资金运动及其相关内容进行核算和管理。包括产权数量的确认、计量、记录以及确认标准、计量记录方式、核算规则等,实质上就是一个会计过程。第二个层面是产权在法律上的清晰。即在法律上能否作为一个产权主体出现,拥有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能,包括主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产权量的大小,其精确程度如何细化和量化,需要在“会计法治”框架内予以完成的,这牵涉到会计工作的道德状态问题。这些都是会计法治所要解决的问题。 因而,无论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真实、完整地核算所有者权益,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保值增值的情况恰当地反映出来,有赖于会计人员是否在会计法治的理念下,正当的使用会计的技术调整性特征。 三、我国会计法治的现状 如果把我国同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做一个横向对比就会发现,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并不比西方国家少,立法机关单独制定《会计法》的并不多见,许多国家没有专门的会计法,而将这些内容写入公司法或其它法律中,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会计工作的重视。但是,我国的会计秩序较之西方差也是事实,会计信息失真,社会上对会计造假行为人人喊打,可是,会计造假行为屡禁不绝的现象令我们值得思考。其中固然有会计法律本身缺陷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没有得到彻底贯彻,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说明我国会计法治工作还需要急待完善。 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一是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二是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将会计法治分为两部分分析,其一为会计法治实质内容,即会计法的普遍性和至上性方面的,其二为会计法治形式,即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 1.会计法是否具有普遍性 政府权力大于法律,那么“成文的法律秩序获得普遍的服从”就无从谈起,法律本身的权威性、可依赖性和可预见性就会受到动摇。因此,在市场经济中,为了保证法治的实现,政府只能担负三种角色:①“守夜人”,防止外敌入侵和保障个人安全;②“慈善家”,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③“经济警察”,征税、预算,维护市场秩序和自由公平竞争的环境。政府的这三种角色体现在会计领域的主要表现是: (1)各级立法机关制定和修改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2)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管等部门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3)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会计案件进行执行、审判。 但是由于地方利益的驱动促使地方政府表现出权力大于法律的倾向,在审批制度下,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层层申报、审核与批准,而地方政府是审核最细的一环,但地方政府有时为多上市几家公司,经常“照顾”本地的公司,暗示、默许,甚至鼓励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数据,证监会有时对地方特殊情况了解不足,较难发现公司上市申报作假的材料,使得作假者有机可乘。对于企业会计的法律监督,政府财政部门往往纵容企业的会计造假行为。 政府权力的过度介入,一方面给那些愿意遵守会计道德的企业责任人和会计人员施加相当大的压力,因为畏惧政府权力而不得不违背法律进行会计造假,另一方面这种政府权力又为会计造假的个人提供了抗拒法律制裁的保护伞。因此,日前政府权力对会计活动的过度介入直接挑战了会计法律的权威性和会计法的普遍性。 2.会计法律本身的正义合理性 法治的形式好坏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法律规范必须清晰、适度、公开、规则之间协调一致,有明确的效力范围和制裁方式;二是法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体现客观规律,保障广大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分析我国会计法治形式,发现现行会计法规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1)会计相关法规存在一定差异,规则之间没有做到协调一致 会计法律规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各相关法律对公司以及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尽相同,尤其是行政责任方面处罚的金额差别很大。因此,在涉及处罚违规公司或个人时,到底援引哪个法律作为判定法律责任的依据就很成问题。 (2)会计法律责任的分配不明确 对于因会计造假应追究的多个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使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降低,不利于相关法律责任人责任的公平分配。具体表现在: ①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对会计工作共同承担责任,其中单位负责人负首要责任。但是对两者的法律责任如何具体分担没有做出相应规定。公务员之家 ②会计法赋予财政、审计、证券监管等部门对单位会计行使监督检查和进行处罚的权力,但是对这些部门的分工缺乏明确的说明。虽然这些部门各有侧重点,但时常相互交叉,这就形成了会计领域的多头管理。 (3)会计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不足,对广大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不够 会计造假相关责任人面临的法律惩罚是构成其犯罪成本的重要变量。法律惩罚越严厉,法律的威慑作用就越强,迫使造假者越发不敢进行会计的虚假陈述来牟取暴利,相应地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就越好。 处罚严厉程度较低,很难起到有效的惩罚和威胁作用。如《证券法》规定的对做出虚假会计陈述的上市公司的行政罚款为30~60万元,对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追究最高为5年的刑事责任,而这些罚款与上市公司及管理当局所获取的非法收益相比差之甚远。 四、我国会计法治的实现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实现会计法治应具备以下六个前提条件: 1.建设完备的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法律体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为了调整和处理会计工作与各方而关系而制定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的总称。它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制定颁布的会计法律、有关会计工作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地方性会计法规组成的协调一致且相互连续的有机整体。我国会计法律体系依据其法律效力可划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会计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其它法律中的会计法,例如《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人民银行法》等。 (2)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它是调整特定方而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效力下仅次于国家性会计法律。 (3)会计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4)会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从以上的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来看,应当说,我国会计法律体系还是相当完整和系统的,尤其是作为基本会计法规的《会计法》自1985年以来已连续修订两次,会计法律不断的得到健全和完善,基本上使会计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也促进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我国会计法治己初步具备了具有结构完整、层次分明的会计法律体系的条件,为实施会计法治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使会计法治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由于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初期,对变革中的生产关系和对各利益主体的要求在会计法律体系中仍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这些矛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加剧,因此会计法律体系仍需完善和增加新的内容。 2.恪守会计法律的行为规则和办事理念 会计法律颁布并生效后,因其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国家在宏观管理会计事务和企业的会计行为必须服从会计法律法规,以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为依据,即政府必须守法,依法行政。企业应依法理财和依法核算,并依法接受会计监督。这有待于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心理的提高和成熟。 3.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制度。 执法机关在执行有关会计法律过程中必须严格执法,对于违反《会计法》的现象和行为必须依法追究。尤其是在《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之后,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坚决把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的会计责任,通过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予以贯彻落实,使《会计法》的精神成为经济生活的行为准则之一。 4.产权清晰的现代企业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实现会计法治的重要条件。具体来说,企业产权的界定关系到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企业自身产权的不清晰、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外部与政府关系的紧密必然造成会计服务对象和会计法律责任主体的模糊化。 会计人员虽然是会计造假的实施者,但会计人员的造假行为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直接授意或强迫,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很多都受到大股东甚至是当地政府的压力而产生会计造假冲动。因此,会计人员、上市公司、大股东、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当地政府官员可以说与会计造假都有关联,但究竟谁应负主要法律责任的判定会非常困难,而不能判断会计法律责任主体,会计法律就会难以做到有的放矢,会计法治的也很难实现。因此,必须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会计法治的实现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 5.会计道德水平的提高。 会计法治的实现必须获得会计道德的支持,如果没有会计道德水平的提高,会计法治是建立不起来的。此外,法治一个重要环节是守法。守法之于法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是法治社会得以建立、能够良性运作的社会心理基础。而守法有外在守法与内在守法之分。外在守法是指法律主体迫于外在的威慑或强制而服从法律;内在守法则是指法律主体自觉认同法律而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显然,具有道德义务感的内在守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守法。因此,一个社会的会计道德水平越高,会计内在守法的意识就越强,建立会计法治的可能性和实现程度就越高。 6.社会舆论监督的加强 社会舆论监督是指大众传播媒体对社会现象发表自己的看法,以影响或监督社会的个体或群体行为。社会舆论不仅在法治建设中要发挥宣传法治,促使公民知法并且自觉守法、用法的作用,且应在守法、执法、司法等法治运行环节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目前我国的社会舆论监督虽较过去有了很大的加强,但总体来说舆论的透明度仍不高。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互惠经济到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基诺族作为中国的山地少数民族之一,其传统经济形式是以刀耕火种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初级农业。在这种经济形态中,经济与社会是嵌合在一起的,经济活动与教育、宗教、歌舞等形式不分彼此;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依据的是互助,互惠互利原则。然而经过化,特别是经过山地、林地制度改革和引入市场经济之后,基诺族的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嵌合关系被打破,经济变迁与社会文化变迁不再同步。基诺族的经济形态由互惠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在此过程中,出现基诺族传统文化的快速变异。 关键词:基诺族;经济形态变迁;嵌合 今天,当我们用经济人类学的眼光来审视中国各个民族的经济形态的演变情况时,不由得想到了经济人类学家卡尔•博兰尼,他认为就社会与经济的关系而言,社会是首要性与支配性的。在他看来,在十九世纪之前,人类的经济是附属于其社会关系之下的,经济对社会而言,是一种“嵌入”的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是镶嵌于社会体制之中的。博兰尼认为,虽然没有一个社会不依靠一定的经济制度而存在,“但是在我们这个时代之前没有一个时代的经济是受市场的控制(即使是大体上)而存在的……事实却是:在交易上图利从没有在人类经济上占过如此重要的地位。虽然市场的制度从石器时代后期就已普遍出现,但它在经济生活中的角色只不过是从属性的。”①然而到了十九世纪,社会成了市场社会,市场经济不再是“嵌入”社会,而是相反,市场宰制了社会。 具体到中国的情况,我们知道九十年代以后,中国逐步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日益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了。而在这个过程中,那些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之前,经济形态处于自给自足或者是处于互惠经济中的各个民族,他们在从传统经济形态向市场经济演变的过程中,其变迁的实质是如何的,这种变迁与各个民族的社会文化的关系又是如何的,是值得从事民族经济研究的学者关注的,因为这样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民族经济变迁与社会文化变迁的关系。本文即是应用博兰尼的理论来分析中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之一的基诺族②的经济演变情况,从而来探讨在此过程中基诺族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一、基诺族的传统经济形式③ 20世纪50年代以前,基诺族的经济生产,实行村社土地公共所有制,处于以刀耕火种的山地农业为主,以狩猎、采集等为辅的经济状态。 1.刀耕火种山地农业 基诺族聚居的基诺山和散居的地区全部是山地,没有成片的坝区。农业生产全部在开垦的山地上进行,是典型的山地农业。刀耕火种是山地农业的主要耕作方法。通常在春节后或上一年底开始砍树,待被砍倒的树木晒干后便焚烧,烧后的草木灰布满地面成天然肥料,有的厚达一二寸,此后稍事平整即行播种。耕地采用轮种制,轮作时间有一定年限,一般为烧一次荒种一年,少数种二年,然后丢荒。 2.狩猎 在基诺族的传统经济中,狩猎是基诺族男子的主要副业,也是基诺族获得肉食来源的一项重要活动,在经济生活中占有一定的地位。基诺山原始森林里动物繁多,基诺族人传统狩猎对象大致可分为兽、鸟、鼠三大类。他们常用的狩猎工具是:外地买来的火药枪,自制的弩,用棕绳搓成的支在鸟类通过的地方的扣子,设在野兽常走的路上的弯弓,打马鹿、麂子、野猪、野牛、老熊等的毒箭和跳枪。基诺族打猎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村社组织的集体打猎。第二种打猎的形式是几户联合起来打,即谁家发现较大的野兽踪迹,便约几户一起去打。第三种形式是个人发现后自己去打。 3.采集 采集是基诺族女子的主要副业。基诺人经常性的副食蔬菜靠采集,于是妇女们在农业劳动中必背一个大背箩,以装随时采集到的各种野菜、竹笋、菌子等。大多数采集物现采现吃,有的需经过加工,存放着以备常年食用。在湿热带森林中植物繁多,可以采集食用的野菜类有:耳朵菜、青树的果与嫩叶、梨板菜、马蹄根、芥菜、薄荷、鱼腥草、野豌豆、刺五加、香椿、大刀豆、麻根、橄榄皮等。竹笋类有:甜竹笋、若竹笋、毛竹笋、麻金竹笋、大泡竹笋、斑竹笋、金竹笋等。竹笋可以鲜吃,也可以经过泡、晾、烫、腌、压、浸等加工后贮存起来,常年备用。菌类有:木耳、鸡枞、牛舌菌、奶浆菌、大红菌、辣菌、白参等。菌类多数随采随食,但如木耳、鸡棕、白参等亦可晒干贮存,常年食用。果类有:芒果、毛荔枝、青果、涩梨等。此外还有人工培植的香蕉、芭蕉、黄果、桔子、泡果、番木瓜等水果。块根类有:青山药、绿山药、硬壳山药、黄山药、四菱、蘑芋、芭蕉根、滕萝卜等。虫类有:蝉、蚂蚁、蝌蚪、蟋蟀、酸蜂、蜂蛹等。 4.传统经济形态存在的条件 基诺族以刀耕火种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高原山地农业自成体系,其存在的条件主要为:(1)生产的组织形式即氏族长老制。长老集团发挥着维护氏族土地制度、组织实施刀耕火种生产等重要职能;(2)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即以氏族所有制为主的土地占有形式;(3)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足够面积的至少被规划为十三大片的林地,以资轮歇耕种;(4)足够多的森林为狩猎和采集各种动植物提供可能;(5)与刀耕火种各阶段和环节相联系的符号体系和农耕礼仪,起到对传统知识的强化和传承作用。 二、基诺族经济形态的变迁 1.农业生产方式的变迁 传统上,基诺族村民的经济生产是以刀耕火种的山地农业为主,采集狩猎为辅的生计经济形式。后来受傣族影响,到四十年代开始开挖小块的水田,出现一定的水稻种植。特别是到化时期,农业学大寨,又改造了一些梯田,开挖了一部分水田,水田农业成为人们生产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水田改造破坏了大量森林,但传统的生产方式在人们的生产中仍占主导地位。这种生产形式基本解决了村民的温饱问题。1982年和1983年基诺山分别实施“林业三定”“林业三定”即划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地、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两山一地”“两山一地”即责任山、自留山和轮歇地划分到户。政策,基诺族土地集体所有制被打破,山地、林地、水田等逐渐承包到户。同时当地政府提出了“以林为主,在粮食自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多种经营,综合发展”杜玉亭:《基诺族识别四十年回识——中国民族识别的宏观思考》,载《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第61页。的发展思路,茶叶、橡胶、砂仁、西番莲等经济作物被大量引进和种植,因而山地面积变得越来越小,传统的轮歇耕作形式变得越来越难以为继。特别是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的一段时间,上述作物价格可观时,村民更是大量种植经济作物,部分村民甚至不再耕种山地,改以种植经济作物。这时期,部分经济收入较高的村民有能力购买诸如电视机、摩托车和农用拖拉机等生活、生产用具。然而199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上述经济作物价格的普遍下跌,村民的经济收入也随之下滑,放弃山地劳作的村民又开始耕种山地。今天,国际资源市场等因素像只看不见的手在影响着基诺族的日常生产、生活,村寨居民往往只能被动去适应。例如,2001年基诺山砂仁价格为70~80元/千克,但仅过1年砂仁每千克的价格仅为28元左右;再来看橡胶,据村民讲,在基诺山橡胶一般要种植7—8年后,才能开割,而在泰国已经出现了栽种4年之后就能开割的橡胶树,并且其出产的胶,价格仅为西双版纳这边的一半;西番莲也一样,刚种植时价格很好,家家户户都种植后,价格马上下跌。很显然,国际市场的变动情况已经与基诺山各个村寨村民的生产、生活密切联系在一起了。 2.集镇贸易的兴起 目前在基诺山与村民直接发生作用的集镇主要有三个:(1)勐腊县的勐仑镇;(2)基诺山基诺族乡政府驻地;(3)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允景洪。基诺族村民骑摩托车或驾驶拖拉机来往于村寨与上述三个集镇之间,这已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此举一例为证。在勐仑镇,曾经出现新老两个农贸市场“争客”的现象。老的农贸市场为了保证自己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经常到半路抢购社区基诺族村民的农副产品,然后拿到自己的市场出售,而新的农贸市场的做法是允许附近村寨(包括巴卡社区)的村民进入市场出售农副产品,卖不完的由市场负责全部收购;另外新的农贸市场管理者请附近寨子(包括基诺山的三个寨子)的村干部吃饭,并且还发给每个村干部200元钱。最后,新的农贸市场赢得了竞争。现在村民出售农副产品、野菜、野果等都在新农贸市场,并且每人每次要交纳2块钱的摊位费。显然,市场的力量已经介入到社区的日常生产、生活之中,成为居民不可回避的作用力。也就是说,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运行模式正在形成。 3.民间经济往来的变化 而在民间经济往来方面,也即村内交易上,外来的老板经常到基诺村寨收废胶、包谷、扫把花、野菜等,基诺人自己也开起了小商店、碾米房,甚至有的村民开着拖拉机,走村串寨炸米花。外来的商客和本民族的坐贾行商,一方面带来了山区之外的信息;另一方面也在改变着村寨的人际关系。在这个过程中,基诺山也出现了雇佣关系,村民雇佣傣族、汉族为自己建盖房屋的现象也不再新鲜;基诺族村民到其他寨子或在本寨子承包工程也时有发生。显然民间经济往来形式的变化是基诺族传统文化解体的促动因素之一。传统的村民之间互通有无,互利互惠的关系正逐步消失。 三、基诺族经济形态变迁与其社会文化的关系分析 1.经济变迁与技术文化的关系 进入到1950年以后,基诺山先后经历了五十年代初的“直接过渡”;1957年设置的基诺洛克生产文化站;1958年的民主补课,发动群众按既定比例重新划分阶级,对被划为地主、富农的人进行面对面的斗争,没收其浮财和底财,开展化运动;六十年代的;七十年代的农业学大寨;八十年代落实“林业三定”和“两山一地”政策;九十年代的市场经济等政策变动和社会变革,主要参考《景洪县志》编篡委员会:《景洪县志》之《大事记》,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版。渐渐地基诺族刀耕火种农业存在的各种条件消失或变迁了。 时期强调以粮为纲,基诺山有水、地面稍平的地方都把树砍光开了水田,而刀耕火种农业则被认为是一种“种一山坡,收一箩筐”的低效的、原始落后的经济形式,而成为国家欲加以改造和消灭的对象。此时的生产也不再由氏族长老根据传习和积累的经验来组织进行,而是由生产队来统一安排,记工分,吃大锅饭,显然刀耕火种的传统组织形式已被取代。而在六十年代中,基诺山的各种鬼门被堵死,各种与刀耕火种农业生产体系相联系的农耕礼仪、祭祀活动都被贴上了封建迷信的标签而被禁止,也无人敢再搞。接着在农业学大寨的运动中,人们战天斗地,为开梯田,大面积砍伐森林,加上修公路等活动,以至到80年代,整个西双版纳的森林覆盖率从五十年代初的65%下降到30%以下。尹绍亭:《人与森林——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343页。可见基诺族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已遭严重破坏。而到1982年和1983年以后,基诺族的山地、林地都明确了权属责任,基本上承包到了各家各户,因而刀耕火种生产体系中的号地仪式也就变得多余了。并且由于山地不保土,连续种2到3年后,地内的表土变得越来越少,此时为恢复土地肥力,就需对地块进行轮歇,然而土地分配到各家固定使用后各家的地块数量和面积减少,原来连续耕种1到3年的山地,现在至少要连续耕种5到6年后才轮歇,因此以前靠天吃饭,现在就靠化肥、农药吃饭。毫无疑问,刀耕火种的原生形态已发生了巨大改变,与此同时与之相适应的各种物质文化形态也发生了变异。生产使用的劳动工具如点播棒消失了,生产的刀耕形式被锄耕和犁耕所代替,种植的旱稻品种从几十种上百种减少到了现在仅存的十多种,而且随着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许多村寨的村民已基本不再种植旱稻,经过基诺人祖祖辈辈培育、种植的旱稻可能随着刀耕火种农业形态的彻底消失而消失。 基诺族刀耕火种农业形态的出现和发展是基诺族与高原山地森林生态系统长期互动的结果。“刀耕火种是山地民族的一种生计,是他们对山地森林环境的适应方式,是森林孕育的农耕文化,是一个山地人类生态系统,是一个文化生态体系。”尹绍亭:《人与森林——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第337页。然而,我们可以看到,今天这种文化体系即将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出现这种局面的直接原因是生态环境的变迁,使得刀耕火种的生态基础丧失了,而更深层的原因是与之相联系的基诺族文化体系的整体变异。 2.经济形态变迁与制度文化的关系 传统上基诺族社会是以长老制为中心的均质化社会,对于这种社会制度文化我们可称其为“卓巴文化”,其包括的内容主要有:(1)卓巴等长老的产生机制即根据年龄自然传承;(2)卓巴等长老的功能发挥,即执行传统法规、调整村社内的各种关系、维护土地所有制等;(3)卓巴权威的象征大鼓;(4)卓巴等长老所主持的仪式活动,如选铁匠、祭鼓、跳大鼓舞、号地祭、砍地祭等。虽然此种文化曾受傣族土司统治的影响,但这种影响是通过其在基诺山的人间接发生的,并且是基于基诺族的传统来进行的,因而“卓巴文化”的基本形貌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也因战争频繁政府无暇顾及地方建制的实质性运作,因而基诺山仍然延续着旧有的村社政治与文化结构;而从五十年代至今,经过多次建制变革和社会运动,基诺山各个寨子都建立了现代国家下的基层管理、组织形式。村社干部取代了长老成为基诺族村寨管理的中心。村干部在生产组织、仪式活动、调解村民纠纷等事务中取得了传统长老的角色。从前长老的权威是自然形成的,其权威的合法性是由村寨的传统所决定的,其年龄以及与年龄相长的经验是其发挥作用的依据。而今天村干部的权威来自上级政府或者说国家,其要保证的是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在村寨的无违,执行的是上级政府的决策。因而在村民心目中,他们是当官的。在仪式活动方面,以往长老们所主持的多与生产的世俗性相关联,代表着人们的各种祈盼和希望,长老们用神圣的方式实现着世俗的目的。而现在传统仪式的神圣性,随着世俗功能的减退而消解。人们在相信化肥、农药的同时,传统仪式的延续也就失去了群众基础和信仰基础,偶尔的出现也变成了纯粹的表演。3.经济形态变迁与观念文化的关系 传统的基诺族社会是一个经济基础、社会结构和意识形态合为一体的社会,因而在生产方式的变迁过程中,伴随的是基诺人的社会组织制度、宗教信仰、伦理道德、财富观念以及认知方式的变异。以往基诺人生活的深山密林中充满着鬼怪神灵,有的树如大青树是不能随便砍伐的,有的水是不能喝的,而有的地方是不能大小便的,上山打猎时,山林中的一些动物是不能打的,如巴卡小寨的人就不敢打野牛,他们认为犯禁打了不该打的动物家里的牲畜会得病,而且时间、地点不对的行为往往会给行为者带来疾病,甚至夺走他的生命。在村寨的四周,在山地的周围都有各种鬼怪,为防鬼怪侵扰通常的做法是在家里面放置姜巴、在房屋的周围挂上达了,在地棚边栽种几棵姜、芋头、鸡公花、并挂达了,“这样鬼怪就不敢来了。”;而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从传统来看,基诺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相互协作,互通有无,形成夜不闭户,道不拾遗,尊老爱幼,一家有事全寨支援的良好社会风尚;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基诺人信奉取之有度、用之有度的生态伦理。砍地、烧地时,大树都不连根砍倒,而是留着长长的树桩,烧地时也不把其烧死,等轮歇后不久其即又发新枝,因而传统的轮歇地生态易于恢复平衡。而且人们每次上山采集带回来的野菜、果子和菌子等仅为一次食用,而不囤积贮藏。在他们的观念中“今朝有酒今朝醉”是合适的生活态度,一方面是因为山林中有足够多的野菜、野果供采摘,有大量走兽可猎获,大自然就是天然保鲜库,今天用完,明天要用现去取来;另一方面在人们的欲求上,并没有积财的牢固观念,吃饱穿暖人们即可满足。人们的荣誉、名望并不依凭财富来建立,刀耕火种的经验技能、狩猎的技术、歌舞才能、巫师的灵异、仪式程序的掌握等,这些都是人们自我实现的希望所在,都是声威所出的源头。然而上述这些社会情景都渐渐成为了历史,人们对自然、对神的敬畏随着消灭封建迷信思想的运动而丧失,神灵越来越少,山林也越来越稀,人与人之间讲报酬、明算帐,同一村寨的人即使是同一家族的人搭次便车坐一次拖拉机都要出钱,为了生存、积财深夜2、3点钟就起床上集市占摊位卖菜成了人们的日常事务。另外偷盗现象也时有发生,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的风尚正在改变,传统的仪式程序、节日内容、庆典活动正在消失或变异。并且随着电视等大众媒介的涌入,人们的审美趣向、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都深受影响。无疑,今日基诺社会同以往相比变化是巨大的。而这有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基诺族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分离。 四、小结 纵观基诺族的经济变迁过程,我们会发现,从其经济形式的实质内容来看,发生了两次较大的转变,一次是在五十年代,实行公社化后,另一次是在1983年到1990年以来基诺族山开展改革开放之后。在前一次转变中,基诺社会由传统的经济形式转变为计划经济形式,但由于计划经济实行的是村寨集体所有制形式,这种形式与基诺族传统的氏族、村寨共有共耕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因而其文化与经济的相互关联性没有被完全破坏;社会文化变迁与经济变迁的速度差距不大;而在后一次转变中,基诺族被逐步推向了现代市场经济,文化的变迁与经济的变迁的协调关系基本被打破,经济的发展受制于文化的内容,而经济的变迁又深刻地影响文化的变迁,促使传统文化快速流失。而究其原因,就在于在两次经济形式的变化过程中,基诺族完成了从互惠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经济已经不再完全嵌合在社会文化当中了。因而在思考今天基诺族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的时候,必须把基诺族经济形式转变所带来的众多相关因素考虑进来,才能得出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和谐的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有竞争的属性,也应有和谐的属性,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要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基础,加强法制建设是保证,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是关键。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和谐机制 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做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决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竞争的经济,然而作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竞争的属性外,还应具有和谐的属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竞争与和谐的统一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和谐的市场经济。 一、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 1.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和谐的社会,其中经济的和谐是基础。因为,和谐社会的实质是要处理好社会中的各种关系,协调好人们的各种利益,使人们和谐相处,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经济利益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只有首先协调好经济利益关系,满足了物质生活这一最基本的需求,人民才能更好地追求和享受其他利益。因此,社会是否和谐根本上取决于经济利益关系是否和谐,只有从经济利益关系出发来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才有坚实的基础。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在市场经济和谐运行的基础上,构建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状态。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理顺我国现阶段经济利益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2.市场经济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它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外,还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具有社会主义的特殊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以实现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既要促进效率的提高,发展生产力,又要防止两极分化,注重社会公平;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竞争的作用要受到社会和谐目标的约束;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竞争都要受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协调和相应政策的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效率与公平、竞争与和谐相互交织、共同作用的经济。 3.和谐运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它在促进经济增长、带来高效率的同时,其自发性、盲目性的缺陷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从而引发恶性竞争、短期行为、道德缺失,带来经济增长的盲目性、收入分配的悬殊,乃至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以及其他不和谐因素。市场经济的缺陷不仅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对立,而且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要求相对立。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虽然使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这就为市场经济消极性、缺陷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更多空隙,从而产生竞争无序和失范、不讲诚信、假冒伪劣、欺诈活动等不和谐现象,而这一切都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发展,越迫切需要和谐机制来引导、规范、推进和保障,以维护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良好秩序。 二、发展市场经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市场经济是人类共同的文明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事实上,市场经济与社会和谐有密切的联系,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不断增加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 1.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 2005年2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这些要求与市场经济的某些属性有着共通的地方,因而是可以相容的。 首先,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个要求。发展市场经济能较好地解决民主法治的问题。因为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法治保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经济是不能够运行良好的。同时,完善的法治体系也需要民主作为保障。发展市场经济,能推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增强人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促使国家民主法治体系的完善。市场经济越发展越容易促进国家完善民主法治,这就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必要条件。 其次,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与和谐社会要求的公平正义具有统一性。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它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循同样的规则。尽管由于每个人的条件不同,在公平竞争中可能导致结果的不公平,但在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是平等的,生产者经营者都以平等的身份进入市场竞争,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实现优胜劣汰。因此,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平等意识和公平竞争观念,从而能较好地解决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 再次,发展市场经济有利于诚信友爱的建立。市场经济是以信用为基础,通过契约为纽带来维系的,“诚信为本”是现代市场经济长期生存的法则,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如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背后调节着商品运动,一切商品的价值和质量都要通过市场来检验,这有利于树立人们的质量意识和诚信观念,为和谐社会的诚信友爱的建立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 通过发展市场经济,还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要求创造必要的条件。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充满活力的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为了追求利益,相互竞争,不仅使社会充满着活力,而且也能很好地解决效率问题。同时市场经济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还能促使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这就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创造了条件。另外,市场经济承认并肯定人的利益,而对人的利益的承认和肯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人的素质的提高,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 社会和谐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长,没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和物质财富的增长,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尽管物质财富的增长不会自发地导致社会和谐,但社会和谐却离不开物质条件。因为和谐与贫穷落后是不相容的,一个贫穷落后的社会永远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和谐。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样,贫穷也不是和谐的社会主义。因此,社会和谐的程度最终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并受其制约,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前提。而要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发展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有效方法,在宏观上,它能促进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在微观上它能充分调动企业和劳动者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物质基础。转总之,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是殊途同归的,是相容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市场经济。 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和谐机制是指为市场经济和谐发展提供的利益均衡引导手段和控制杠杆。尽管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容性,发展市场经济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市场经济固有的规律和特征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和谐是不能自发形成的,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机制。 1.坚持以人为本是根本出发点 经济运行机制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类活动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因此,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首先从人出发,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充分保护和激励人的主动性和创造精神,确保人的权益得以实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机制的核心,它要求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形成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2.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是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道德体系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而新的道德规范还没有形成,因此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确立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遵循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着力培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引导人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先富与共富的关系,营造扶正去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在人类的道德体系中,诚信友爱对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最有价值,要建立企业、个人的信用档案,完善现代信用体系,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3.加强法制建设是保证 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市场运行的正常秩序,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保证。要建立正常的市场进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界定各市场主体的产权,明确各自的活动规范,使市场活动在法律规则的框架下展开,引导人们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追求自己的利益目标,自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解决所遇到的矛盾;要坚决打击市场不法行为,真正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运行。 4.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是关键 社会公平是衡量和谐社会的重要尺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和优越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表现。而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则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促进社会公平,就必须健全收入分配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要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在科学发展观提出的“统筹规划”方法指导下,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制定社会普遍能够接受的分配政策;要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并以法律形式来调控收入分配差距。 同时还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器。因此,必须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失业者给予资助、对困难群众给予保护,实现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满足每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发展。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竞争的经济,也应该是和谐的经济,既具有竞争机制,也应该有和谐机制,只有把竞争机制与和谐机制有机的统一起来,才能实现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奠定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市场经济研究论文: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研究论文 [摘要]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逻辑与其在各国的实际运行构成了鲜明的对比,暴露了它的内在悖论:宣称自由市场经济是自发产生的,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干预的产物;表面提倡经济的自由竞争,实质又严重依赖国家干预;对外宣扬自由贸易。实际上又实行国家保护;鼓吹自由市场经济带来繁荣,结果却是造成严重的灾难。因此,我国在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时,必须以扬弃的态度对待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坚定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决心。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干预 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逻辑与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在各国的实际运行,暴露了它的内在悖论。正如德国的罗伯特·库尔茨所总结的那样:“自由主义因此积聚下自己的核心矛盾:一方面以‘自由’和独立的个性为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又创造出别名为‘龙形海怪’的具有镇压性质的国家机器……一方面承诺‘看不见的手’具有造福人类、促进繁荣的作用,另一方面又造成世界范围内人为的和史无前例的大众贫困。”新自由主义的理论逻辑和实际运行之间的矛盾是在多个方面展开的。 一、自由市场经济的出现不是自发产生而是人为的产物 新自由主义者坚持自由市场的出现是自发产生的,而不是人为作用的结果。米塞斯说:“从‘自然本性’讲,我们也许并不喜欢资本主义制度的某些地方,但是我们不可能改变自然进程的性质。”米塞斯的话毫不掩饰地表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私有制的产物,因而市场经济是天然合理的。哈耶克认为,自由市场经济是经由一个自发的演进过程而来的,而这一过程与政府的强制力量没有任何关系。但是,自由市场的选择和扩张绝不是田园牧歌式的和平进化过程。格雷指出,19世纪英国的自由市场体系并不是无数渐进变迁的结果,而是政府采取强制措施的产物。“在任何社会中,受限制的市场是正常的,而自由市场才是策略、规划和政治高压的产物。自由放任主义政策必然在中央计划之下产生,而规范的市场则是自然产生的。自由市场并不像新右派思想家们所想象或声称的那样,是社会进化的馈赠品,而是社会工程和坚定的政治意志的一个有目的性的产物。” 对于新自由主义者为自由市场经济的自发进化所作的辩护,有些学者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批评。迈克尔·佩罗曼认为,至少在资本主义早期,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比,商业生产方式并不占优势,它们甚至有些落后。但在资本家看来,商业生产方式无疑是最有效率的,因此他们有强烈的动机去打破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以便获得劳动力。但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所具有的封闭性和完整性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扩张构成了有效的抵抗。如果不借助于市场以外的强制力量,要想把这种经济方式下的农民转变为雇佣劳动者,将会非常困难,而且也会颇费时日。为了维护资产阶级自身利益,各国政府先后采取了多种强制措施来干预这种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退一步来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之后,完全就是一种自发进化的情景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哈耶克本人也认识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自发进化过程完全有可能陷入困境,存在某种毁灭既有经济秩序和制度的可能性。尽管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经历了多次的经济政治危机,但它却始终没有被其他制度所代替。这一事实恰好表明,不能仅仅依靠自发的秩序和力量来维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而必须依靠某些社会组织和团体的有意识的引导和规范。 二、名为自由竞争实为国家干预 新自由主义一向提倡自由竞争,反对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过多干预,但实际上,新自由主义更多的是依靠国家来推行自由主义政策,并获得巨大的利益。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控制着经济和社会资源的一般都是大实业家阶层。拉尔夫·密里本德指出:“有大量证据表明,根据社会出身、教育和阶级状况,那些在国家体制中控制着所有支配职位的人,主要并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来自实业界和有产者,或是来自自由职业中等阶级……这些国家中绝大多数男人和妇女们,始终被那些来自其他在经济和社会上较为优越的和相对来说较为疏远的阶级统治、代表、管理、审判和在战争中指挥,这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是一个基本事实。”显然,资本主义国家首先要保护的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因为这涉及整个资产阶级的生存和统治。沃勒斯坦说,在现代世界体系里,规则的最终制定者不是别人,而是国家,它在确保维护利益,如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精神等方面扮演主要的角色。没有国家制定切合现实的各种规则,资本主义活动就根本不可能有任何利润。因此,所有实际的资本家都喜爱和尊崇国家,与特定的国家政府打交道,以换取订立一些有利于他们的规则。正如乔姆斯基指出的,居于统治地位的经济利益集团非常虚伪,它们一方面希望并要求政府提供更多的津贴,保护它们的市场不为竞争对手所占领;另一方面又要求政府不向它们征取税收或者要求政府不要过多地保护那些非商业阶层的利益,特别是不要过多地保护穷人和工人阶级。政府机构日益庞大,但是在新自由主义的旗帜下,它们毫不掩饰地只去满足部分阶层的利益。 以自由竞争面目出现的市场经济,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在,都远未涵盖经济生活的全部。布罗代尔说,那些大资本家们总是尽量避免专业化的局限,总是试图染指贸易、生产和金融等所有部门。因为唯有如此,他们才能有望取得垄断优势,获取高额利润。事实上,自由竞争原则发挥作用的区域总是低额利润区域——微型资本主义,而大资本行使垄断权的区域则是投资和资本高速形成的区域,具有非比寻常的利润。为了更为有效地排斥竞争力量的压力,大资本家常常求助于国家的介入和干预。对于国家力量在限制自由竞争上的作用,大资本家显然比西方经济学家们有着更为深刻的理解。一位华尔街大亨在一篇文章中呼吁政府加强对金融领域的管制。他强调:“表面的说法是‘市场’会惩罚那些在金融体系中的不法者。但是,在监管金融机构的工作中,市场并不灵光……在这种严谨的监管形式下,华尔街的公司可能要符合更严格的资本要求,以及对其控股公司的所有活动进行更严厉的监管。因为失去很多专利,证券公司的数目和规模最终会缩减。”显然,最后一句话暴露了他的真实想法,那就是通过政府干预来减少自由竞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国家与市场的关系绝对不是自由主义所说的那样处于对立的地位。恰恰相反,两者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三、新自由主义的双重标准:对外自由贸易对内保护主义 在人们的观念中,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向来是实行自由贸易的楷模。美国学者保罗·贝罗奇戳穿了西方自由主义标榜的自由贸易神话,向世人指出:“在历史上,自由贸易属于例外,而贸易保护才是常规。”西方发达国家自己并不搞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但总是要求落后国家实行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他们经常指责发展中国家对经济干预过多,但他们自己实际上不仅没有放弃国家干预,甚至还把国家干预这个看得见的拳头挥向别国。西方国家在国际贸易问题上,自己大搞贸易保护主义,却总是要求别国搞贸易自由主义。美国政府对外宣扬自由贸易、对内实行保护主义的种种做法,就连新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弗里德曼都感到羞耻。他说:“我们声称我们信仰自由竞争和自由市场,但我们却设立贸易壁垒,以‘保护’国内生产者免受竞争的威胁;我们声称我们信仰政府最少地干预经济活动,但我们的政府却制定了进口配额,并实行政府支持农产品的价格政策而向国外进行出口倾销……世界上的其他国家把我们看作是伪君子,它们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 历史已经证明,英美统治者都是以少数资产阶级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当少数资产阶级利益需要加强政府干预时就加强政府干预,需要放任自由时就放任自由。他们绝不会完全照搬新自由主义的教条来解决问题。即使在美国里根执政时期和英国撒切尔夫人执政时期的20世纪80年代,美国和英国政府实际上推行的也不是什么纯粹的新自由主义,而是新自由主义与凯恩斯主义的混合,他们只是放松了国家干预,并没有放弃国家干预。他们推行的虽然有不少新自由主义的东西,但也有凯恩斯主义,他们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许多关于减少国家干预的主张并没有接受。乔姆斯基指出,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具有讽刺意味,而恰恰是那些鼓吹自由市场准则的国家的正常运作模式:市场开放规则只对你,不对我;除非“游戏场”正好向着有利于我的方向发生偏斜,而这种偏斜在典型情况下都是国家大规模干预的结果。经济史的事实表明,在经济上获得成功发展的国家都是那些“肆意地违反公认的自由市场原则”的国家。总的来说,正如有人提到的那样,在振兴本国经济方面,自由主义的美国人更倾向于采取干涉主义的政策,他们比社会主义的欧洲人更相信政府的力量。 四、等待戈多:自由市场经济的长期繁荣 直面两极化趋势日益严重的大量事实,新自由主义秩序的捍卫者宣称,美好生活总会惠及到广大民众,只要加剧这些问题的新自由主义政策畅行无阻。实行放任自由市场经济的结果,大大削弱了大多数政府控制其国内市场、金融投资的能力,全球经济的金融泡沫更迅速、更大规模地扩展开来。推行新自由主义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特别是工业的发展遭到了致命的打击,经济安全、民族独立、国家主权不断弱化,国内贫富差距和南北差距不断拉大。 英国经济学家安·麦迪森认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曾经历过三个最成功的时期,它分别为:自由秩序时期(1870~1913年)、黄金时期(1950~1973年)、新自由秩序时期(1973~1998年)。这三个时期中经济发展最快的则是黄金时期(1950~1973年),而这正是发达各国在实践中主要推行凯恩斯主义的时期。麦迪森的这个研究分析虽然不一定十分精确,但至少有可供参考的价值。从经济增长维度来判断,最能推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增长的是凯恩斯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而不是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如果不仅考察经济增长问题,而且考察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面情况,那么很明显,新自由主义的全面推行带来了严重的问题。简单地说,实施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国家,几乎都发生了经济萧条,甚至出现严重的经济衰退。从实施新自由主义的全面结果来看,其带来的问题则更多。有人认为,波兰是新自由主义改革成功的转型国家,但这是经不起推敲的轻率结论。波兰政府副总理、总统经济顾问格泽戈尔兹·w·科勒德是这样回应这个问题的:“转型国家再也不能重复新自由主义的老路,而是要走一条超越新自由主义的新路;波兰的成功来自于抛弃了休克疗法,而非相反;毫无疑问,‘休克疗法’这一政策失败了,而且,依据‘休克疗法’的方式进行的思维与行动,导致了生产的大幅滑坡,‘休克疗法’应当对如此悲惨的后果承担责任。”可见,对于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我们不能指望它会自动带来长期的社会安定和经济繁荣,而必须有相应的机制、规则来约束它。“如果我们想保护环境,减少贫困和失业,避免恶性竞争的后果,那么自由市场就很有必要由强有力的道德框架、社会凝聚力和有理性的政府干预来支撑……因为假如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自由追求与社会的合作和强有力的政府之间必要的平衡被打破而无法修补的话,那么持续的人类进步就不太可能了。到那时,人类就会完全乞怜于自由市场——沦为它的奴隶,而不是成为它的主人。” 对于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我们应当一分为二地来看待,具体地加以评价。对其非科学的内容进行批判,警惕它所设下的意识形态陷阱;对其带科学性的合理成分则应予以充分肯定,并在我国市场取向的改革中合理借鉴。任何西方现存的理论和模式都不能直接为中国提供现成的方法,但所有理论和模式都将会对我国的改革有所启发。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缺失及对策论文 摘要:本文认为必须采取对策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实施诚信工程,提高会计失信成本,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关键词:会计诚信缺失治理对策 一、引言 我国是礼仪之邦,人无信不立是个人修养的重要标准。诚信一直都作为一项很重要的社会道德规范来约束着人们的行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诚信是诚实、守信的简称。诚实,就是要实事求是,不说假话。守信,就是要诺而行之,不失信用。会计诚信就是指会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会计职业活动中诚实、讲信用。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先生说:“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可见诚信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会计行业承载着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责任,坚持诚信原则,是会计行业生存发展的需要。诚信落实到会计行业表现为真实、准确记录经济活动中的一切往来,不人为的隐瞒、虚构,不随意改变会计内容、流程而达到个体或私有目的。会计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精髓,是做好会计工作的根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二、会计诚信缺乏的成因 1、失信成本低。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担负着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他们极大的影响着会计信息质量。作为企业内部成员,会计人员受聘于所服务的主体,会计人员的行为容易受到企业经营者的影响与控制。由于对会计造假处罚力度轻,造假成功的收益远大于造假失败的损失,我国对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处理。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会计造假的预期收益明显大于预期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会计不诚信行为。 2、利益驱动。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直接目的是利益驱动,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当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时,非诚信行为就会增加,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收益,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由于企业存在着严重的“内部人控制”,会计人员作为企业的内部成员,接受企业经营者领导,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其工资、待遇、福利都由企业经营者决定,会计人员受聘于人,受制于人,其行为容易受到企业经营者的影响与控制,会计很难发挥其监督和约束作用。 3、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内部监督受“本位”思想的影响,缺乏足够的独立性而往往流于形式。当事者(包括企业领导和财会人员)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外部监督部门和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会计监督缺乏相关的制度和制约机制,往往监督不力。财政、审计、税务等监督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且监管标准不统一,职能上交叉,各种监督措施不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我国现已颁布的税法、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不足以对其产生震慑。 4、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不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既影响到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效果,又影响到会计工作质量,是提高会计诚信力的关键。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会计职业人员缺乏敬业爱岗、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和严谨的职业习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职业道德意识淡薄,有的甚至不熟悉法律法规,不依法办事,经常在权势、金钱和人情前打败仗。在会计事务处理上,无视法纪,不顾国家的会计政策,在私利的驱动下,不顾一切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损毁会计资料,甚至利用职权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由职业道德缺失走上犯罪道路。 三、会计诚信缺失的治理对策 1、提高会计失信成本。加大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提高会计失信成本,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以此消除因利益驱使而造假的可能。对于造假的会计不单要进行行政处罚,而且要给予经济惩罚,且惩罚的数目要远远超过他造假的所得;对于唆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的经营者同样要进行处罚,严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尽快建立完善的民事赔偿制度,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把一些违纪、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2、加强诚信教育,实施诚信工程。实施诚信工程,提高诚信意识,强化诚信教育,培育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创造诚信的氛围和价值观,保障会计市场的稳定发展。尽快制定会计行业的诚信建设纲要和实施细则,明确会计的诚信执业承诺及诚信执业的自律公约,为会计的诚信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是会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维护者,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而且是市场经济下的基本游戏规则,是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保证。会计人员应当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加强全社会的诚信教育,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净化社会环境,使造假行为没有生存的土壤。 3、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关键是贯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程序。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防止经营决策失误和经济舞弊,通过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一系列内部控制的方法和措施,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企业外部会计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大力发展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加强对企业会计报表的检查与评估,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监督,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我国财政、审计、税务、银行等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发挥会计监督机制的威慑力,遏制会计信息失真,整顿会计秩序,净化会计环境。 4、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提高从业素质。注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保证会计诚信力的关键,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体现,会计人员的道德修养主要依靠自我教育,会计人员要提高思想觉悟,视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一丝不苟地按会计法律法规办事,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会计人员还要加强业务技能训练,提高执业能力,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 综上所述,会计信息的服务范围越来越广,会计信用危机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必须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实施诚信工程,提高会计失信成本,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完善会计内部监督机制。以此保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规范会计行为,维护会计工作秩序,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与会计法论文 会计诚信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它受到多项因素的影响,而完善会计立法是最重要的。所以,明确会计法的立法思路,将会计诚信明确写入《会计法》,这不但能将会计诚信提升到法律的高度来认识,而且极大地提升了其权威性。 会计诚信是企业法人、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证券分析师和会计人员等的行为准则之一,如同社会个人的道德规范,它的作用不但是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更在于向社会传递企业的信用和声誉。因此如何建立会计诚信机制,如何从立法角度有效抑制虚假会计信息,弘扬会计诚信,需要我们有正确的认识。 《会计法》的立法思路 首先,在《会计法》修订中应明确以程序法为导向的立法思路。因为从法律制度的整体来看,会计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综合反映的信息系统,《会计法》作为会计工作的根本法,会计法规必然包含经济、行政、民商和刑事等多方面的内容,试图将其简单地归属于某一特定属性的法种范畴是不可能的。从程序为导向的立法思路来看,《会计法》不但要规范会计的总体概念和基本程序,而且还必须要起到规范其他会计立法的作用,也就是《会计法》应该成为其他会计立法的“立法法”。 其次,对于程序立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因为从《会计法》本身来看除了具有程序性特点外还必须具有针对性,即除了应关注和有效协调相关法律外,如审计法、公司法、税法和证券法等,还应更多地集中概括专门的会计法律规范,并保证其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的有效性,如会计核算、控制、披露和处理等会计特有的法律规范,对于类似会计工作的行政、社会监督,会计内控制度和违法检举等,都应作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明文规定,真正使《会计法》成为会计工作最集中和最具有权威性的根本法。 增加会计诚信的条款 会计诚信问题目前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因此,在《会计法》修订时应当将其作为会计工作规范和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披露等最基本的准则。将会计诚信直接写入《会计法》,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形式上的改变,而是体现了整个社会的一种基本意愿和期望,表现出法律的权威性,也表示出政府、法律制定和执行机构及社会大众对杜绝会计造假的坚定决心。 其实,无论现行的《会计法》还是会计制度,都明确规定:会计核算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的会计信息,会计准则也将客观性原则作为会计原则之首。但由于其都没有明确和直接地提出“会计诚信”的概念,所以大部分人都将这些规定作为一种技术标准,而没有将其与企业和会计人员的职业诚信和道德标准联系起来,这样就将一个重大的社会行为规范和信用品德问题,简化为是一种技术方法的运用问题,这不但对于强化会计诚信机制,甚至对提升我们全社会的诚信水准都是十分不利的。 要特别注意的是,会计诚信并非只是针对会计人员而言,在《会计法》中应明确指明,会计诚信涉及所有与会计信息相关的人员,除了一般会计人员、财务经理、总会计师外,公司的高管层领导、注册会计师、社会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政府行政领导和国家监管部门等等,都会涉及会计诚信问题,不能让公司高管层、行政领导和监管部门等认为会计诚信只是会计人员的事,而与他们无关。通过《会计法》会计诚信责任的明确,不但要建立一种全社会遵循诚信的风尚,更应明确无论是谁,违反了会计诚信就要受到法律的惩戒,包括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明确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将会计诚信写入《会计法》可能只是我们前进旅途中重要的一步,关键是如何来对违反会计诚信行为明确其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任何违背会计诚信的行为,最终都是企图获得非法的利益,如果《会计法》不能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虽有笼统的责任,但不具备可操作性和有效性,那么就会大大降低会计造假者的风险和成本,造假之人也就源源不断地涌现。 我们都深知,市场环境下作为经济人的行为道德是不可能完全靠人格来担保的,要靠法律和制度来保障。强化会计立法的权威性和惩戒性,将对提高会计诚信产生强大的法律威慑力,这无疑会使那些怀着侥幸心理的会计造假者知难而退,不敢以身试法。其实我国在这方面也有有益的探索,如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就在2002年底颁布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法案,明确规定:对于违背会计诚信,强迫或具体实施会计造假者,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领导将给予降级、撤职和开除的行政处分,而情节严重的造假会计人员,将被永久性取消会计从业的资格等。所有这些都使我们欣喜地看到,我国会计的立法正在不断完善,会计诚信之风正在逐步形成,而《会计法》的修订必然成为强化会计诚信和提升社会对会计职业界信心的有力手段。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分析的新框架论文 当前,诚信危机已成为世界性严重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国内外资本市场近年来会计丑闻迭起,诸如美国继安然事件后,位居美国长途电话市场第二的世界通信公司爆出38亿美元的财务欺诈案,紧接着著名的施乐公司的财务虚报案,等等;而我国从活力28到三九医药,从黎明服装到麦科特,从湖北立华到中天勤,从华伦到华鹏,一份份上市公司假账的曝光,凸显了上市公司会计诚信问题的严重性。同样,近年来财政部在抽查国有企业会计报表和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以及国家审计署对一些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中,都发现存在严重的会计信息虚假问题。建立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包括会计领域的诚信建设,已成为政府、企业界与学术界共同关注的课题。2001年,朱镕基同志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向全国会计人员发出了“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指示。为此,财政部已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并将其作为会计管理的重要目标;证监会也正着手建立健全相关市场主体的诚信问责机制,并将加强证券市场诚信建设、强化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责任作为公司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会计学术界对会计诚信问题也展开了热烈讨论,国家会计学院还专门成立了《会计诚信教育》课题组对会计诚信进行理论研究。本文试从法学视角提供一个分析会计诚信的新框架。 一、诚信的法学分析 1.诚信原则的法律涵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法学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的基本原则。其内容具体体现为:(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按照这项原则的要求,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将有关的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或欺骗对方当事人;建立民事法律关系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恪守信用,认真履行各自的民事义务;发生损害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诚信原则的目的是立法者实现民事主体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要求,以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地发展。三方利益平衡是这一原则实现的结果,当事人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法官根据公平正义进行创造性的司法活动,是达到这一结果的手段。 诚信原则涉及两个利益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间的利益关系。诚信原则的宗旨在于实现这两个利益关系的平衡。在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尊重他人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的注意对待他人事务,保证法律关系的当事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由于诚信原则对民事活动的当事人作出了这样的要求,它是经济人假说的一个例外,具有道德性和宗教性。在当事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不得以自己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以符合其社会经济目的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自《民法通则》确立诚信原则以来,我国法学界就如何理解诚信原则形成了“语义说”和“一般条款说”两种观点。“语义说”认为:诚信原则是对民事活动的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一般条款说”认为:诚信原则的不确定性不仅在外延方面,而且更重要的是其内涵具有不确定性。对诚信原则的研究,唯有深入到其产生、变化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条件中去,才能达到深刻。诚信原则作为大陆法系中独特的一条法律机制,在大陆法系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 诚信原则既是市场活动中的重要道德规范,也是道德规范在法律上的表现。法律吸收道德观念,始于罗马法。古罗马的立法者在简单商品经济得到充分发展的背景下,日渐察觉到无论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如何严密,如果当事人心存恶意,总有规避之法。于是在罗马法中规定了所谓的诚信合同,确认了一般恶意抗辩权。这一规定对后世各国民法产生了深远影响。《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契约应以善意履行之。”从而在合同关系中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债务人须依诚实与信用,并照顾交易习惯履行其给付。”从而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债法领域。《瑞士民法典》第2条规定:“无论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均应依诚实信用为之。”一举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张及于整个民法领域。上述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诚信原则,在我国的适用范围包括整个民法领域。我国民法确认这一属于社会道德的原则,从而使其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这对于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是十分必要的。 2.诚信原则的作用。 诚信原则在两个方面发挥着作用。首先,它是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的要求,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其次,诚信原则是对法官衡平权的授予。“诚实信用”这样的词语从规范意义上看极为模糊,在法律上没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其适用范围几乎没有限制。这种“模糊规定”或不确定规定导源于这样的事实:立法机关考虑到法律不能包容诸多难以预料的情况,不得不把补充和发展法律的部分权力授予司法者,以“模糊规定”或不确定规定的方式把相当大的衡平权交给了法官。因此,诚信原则意味着承认司法活动的创造性与能动性。 由于诚信原则具有如此重要、广泛和综合的功能,它被称为“帝王条款”。尽管如此,诚信原则的适用应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能动辄越过具体的民法规定直接适用该原则,否则会造成民法规定的软化和向一般条款的逃避。只有在具体的民法规定不敷使用时,才可适用诚信原则。因此,我们在承认诚信原则是帝王条款的同时,不妨也把它称为后备条款。 二、会计诚信的法律分析 从法学的角度看,诚信是民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可适用于整个民法领域。就会计而言,它是企业的一种商事行为,而我国未制定单独的商法典,可认为我国是民、商法合一的国家,因此,会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民法有关诚信原则的规定。虚假财务报告一般均涉及到违背诚信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防止滥用诚信原则。如果某一会计行为有具体的法律条款进行规范的话,则应适用该具体法律条款,而不能绕过该具体条款而直接适用诚信原则。只有在具体的民法规定不敷使用时,才可适用诚信原则。例如,对于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财务报告问题,我国《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均有相应的明文规定,因此,虽然上市公司的虚假报告行为与会计诚信的丧失有关,但因为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了规范,故不能直接适用诚信原则,而应适用相应的具体法律条文。这就意味着虚假财务报告的受害者不能笼统地以企业会计未遵守诚信原则为由进行抗辩。也就是说,虚假财务报告虽然违背了诚信原则,但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能以诚信原则来追究虚假财务报告的编制者的法律责任。不过,刑事与行政法律虽然未将诚信视为基本原则,却并不表明违背诚信将不承担法律责任。譬如,我国刑法对虚假财务报告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如刑法第161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美国,由于近来大公司一系列会计丑闻所造成的巨大负面影响,为恢复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的信心,美国总统在2002年7月30日签署了国会以压倒多数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简称“SOX法案”即公司改革法案),并称该法案是“罗斯福时代以来,有关美国商业实践的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公司改革法案对会计业的管理模式进行了重大调整,要求公司CEO/CFO(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承担美国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严格对审计公司和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规定和监督,禁止向公司内部人士贷款,以及要求更及时地公布财务信息。法案中最引人注目的、也是最具实质性影响的,莫过于要求CEO/CFO个人对公司财务报告承担责任的新规定,即对公司定期报告(年报和季报)进行个人书面认证。书面认证包含以下法定内容:(1)本人审查了报告。据本人所知(basedontheknowledge),报告不存在有关重要事实的虚假陈述、遗漏或者误导,符合证券交易法13(a)和15(d)节的要求。(2)在关于公司财务状况和营运效果的所有重要方面,报告所含财务陈述和信息均为公允表述。在内部控制方面,本人已经向公司外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披露了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和运作的一切重大缺陷、弱势,披露了以往发生的、牵涉公司要员的欺诈行为。(3)本人负责建立和运作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在报告提交之前的90天内评估了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确信该系统能够有效提供重要信息。若内部控制系统发生重大变化,CEO/CFO须声明:哪些因素导致内部控制系统的重大变化,是否已经采取措施纠正内部控制系统的缺陷。如CEO/CFO知道(knowing)定期报告不合证券交易法13(a)和15(d)节要求,可并处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罚款和不超过10年的监禁;如果CEO/CFO蓄意故犯(willfully),可并处不超过500万美元的罚款和不超过20年的监禁。该规定大大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欺诈的刑事惩罚的力度,这将对美国上市公司高层管理者起到很强的约束作用。 三、从法律角度看会计诚信与会计改革的关系 会计改革的内容十分丰富和广泛,大到会计的指导思想、会计模式,还具体到会计的程序、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方面。无论是哪一个方面的会计改革均应包括会计诚信的内容,而这方面过去却较受忽视。中美两国都出现了会计诚信问题,但两者背后隐含的东西却并不一样。美国信用问题的出现和解决比中国容易得多。因为美国有社会诚信基础。诚信的最底层是对股东利益的尊重;在尊重观念之上,有一个法律体系,能够保护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益;法律体系之上,是监管体系,时刻监督市场上企业的日常操作,一旦发现违法就及时处理;再上面,才是公司的诚信。所以在美国,诚信不是空中楼阁,它有一系列社会、法律、文化诚信基础,就像金字塔一层层搭建起来。但我国建立诚信比较困难。我们没有诚信观念基础,同时法律体系、监管体系也都不完善。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其实最终还是法制问题,用法制增加违背诚信行为的成本。 在我国,从法律角度增强会计诚信,一方面应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惩处,并对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加以完善。由于中国历史上社会运行的基本状态未曾出现和存在过“法治”,而一直是“人治”,其垢病表现为权大于法,由此衍生出不计其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因此,从法律角度增强会计诚信,必须要求会计人员遵守各种会计制度、规则等,并对违法者严惩不怠。对违法者疏于惩罚,实际上是对善良的守法者的伤害,是对正义的践踏。针对中国保险业的诚信危机,全球最具权威的人寿保险业协会——国际人寿保险百万圆桌会(MillionDollarRoundTable,简称MDRT)主席马文。费尔曼特意到了中国一趟,他介绍美国等保险业发达国家不仅向寿险人提出了高标准的道德规范,还建立了完备的监管机制;寿险人一旦被证明犯有欺诈客户的行为,非但从业执照不保,相关的法律制裁也将接踵而至。在我国现行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体系中,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非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所谓处罚力度的加大,也只是体现在追究主要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上。在财产责任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因此,在立法技术上,我国迫切需要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方面的研究。 另一方面,应注意仅有强硬的法律制裁是不够的,法律制裁还应与道德教育等相结合使用。正如秘鲁学者赫尔南多。德。索拉所说:“当大多数人遵守法律时,政府就能有效地执行法律,并且相对成本低廉地打击少数破坏法律者;但是,当破坏法律的现象大规模出现时,没有哪个政府当局强大到能够控制住每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执行越来越没有效力,作为个体的人就有动力去追寻他自己的利益,而根本不会理睬什么书面的限制。”而商业律师让。米歇尔。达鲁能亦强调指出:“有了进行调节的法律条款还不够,还要能够执行这些条款。而这正是危机的根源所在,权势集团并不想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国金融分析家协会主席贝尔纳。库佩进一步指出:“我不认为加强政府调节措施就能奇迹般地解决问题。道德规范首先是一种神经状态。”当然,应注意的是,严厉惩罚并非指惩罚越严厉越好。惩罚越严厉,并不意味着人们就越诚实信用。在一个不确定的世界里,合约得不到履行,可能是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所致,也可能源于不可抗拒的、不受当事人控制的外部因素。如果受害人不能在二者之间作出甄别,过于严厉的惩罚不仅无助于诚信的建立,而且可能有害于诚信的建立。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预见,在会计规范中将来应增加会计诚信方面的有关内容,而在会计改革中亦将相应地增加会计诚信的有关内容。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内部人控制论文 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情况下,市场经济健康运行需要会计诚信,会计诚信的前提要控制“内部人控制”即要进行必要的公司治理。三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会计信息是在一定的准则下,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公司经营成果的资料。它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参考数据,是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通用商业语言,其诚信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制度。 影响会计信息诚信度高低的主要原因: 一、信息的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前提 一般来讲会计信息的制造者都直接参和公司的运作管理,控制着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拥有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投资人)由于多数不能参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只能靠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的信息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这就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可依主观意愿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 二、利益驱动的低成本使会计诚信受到严厉的挑战 目前,我国对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从而削弱了法律效力。由于经济处罚必须由股东权益来支付,也就是由投资者为公司的造假“埋单”,很少追究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个人责任。对造假者来说惩处的不到位即造假成本的低廉,为了达到某些目的不惜牺牲股东利益,冲破道德底线进行造假。 三、公司制度缺陷是我国会计诚信度低的根本原因 主要原因有:1、企业改制的不彻底。目前的国有股仍占绝对控股地位,“一股独大”现象严重。零星“散户”不可能在真正意义上对大股东形成约束。2、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表现为缺乏必要的机制来约束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以维护股东的利益。过分突出董事长的地位和功能,削弱董事会的集体权利等。 当前我国会计诚信程度低归根结底是由于“内部人控制”造成的。不管是会计信息的不对称,还是利益驱动的低成本,亦或是公司制度缺陷的根源均在“内部人控制”。所谓“内部人控制”是指现代企业中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下形成的,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由此导致了经营者控制公司,即“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筹资权、投资权、人事权等都把握在公司的经营者手中即内部人手中,股东很难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股东利益和经营者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如:经营者的短期行为、过度投资、过分的在职消费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股东的长远利益,提高了成本。而权利的过分集中又使得“内部人”控制着会计信息的诚信程度,在经营者利益的驱动下势必会制造出诚信程度低的会计信息。 由于“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存在,公司治理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公司治理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公司的运行以股东的长期利益为归依,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实现股东的价值和股东财富的最大化,提高单个公司和整个经济的运作质量以及竞争力。公司治理也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布置。在切实建立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下,要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和监控的动机和能力。要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完善业绩评价机制;改变激励办法,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加强股权间的相互制约,解决“一股独大”的新问题;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通过公司治理,不仅能解决“内部人控制”新问题,更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诚信程度。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呼唤诚信会计。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会计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越重要。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今天,“会计信用短缺”则成了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活动的多样化,会计信息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尤其是投资人众多的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更是各利益主体了解企业的主要途径。因此,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直接影响投资人、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正确性。而现在会计诚信缺失特别严重。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现实利益的驱使、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健全等。当前,我们应该从完善会计自身道德法制观念与文化修养,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严格的惩罚机制、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和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治理会计诚信缺失现象。 关键词:会计信息,诚信, 引言:会计诚信缺失已成为一个国际性难题,本文从现实出发,提出会计诚信中出现的问题,再而做出简单的描述,分析此原因,危害和一些防范,做出以下理论性的阐述,提出例子,最后得出结论。 1.会计诚信的含义: 会计诚信的含义究竟是指什么?从字面意义理解,“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而联系到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诚信则是指会计信息必须客观公正、如实表达。从社会伦理的角度上说,诚信其实是一种诚实正直的品德和持续稳定的承诺关系,因此会计诚信就是会计对社会所做出的基本承诺,是对会计信息的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如实表达,且必须经得起复核和验证,能让广大人们信任的一种诚信。另外会计信息之所以为社会各界广泛重视和运用,完全是由于社会各界对会计诚信予以充分的信任和肯定。正因为如此,无论外部的信用环境多么恶劣,会计也没有理由抛弃诚信,而会计一旦失去了诚信,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是会计失信于社会。当人们已不再相信会计时,也就是会计信息已不被信息使用者所接受时,会计之消亡也就为时不远了。 2.诚信与管制——会计信息失真的两道防线: 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和“商业语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而会计行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职业,又是会计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其服务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经营者、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然而,在我国会计实践过程中,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使得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会计诚信和管制是制止会计信息失真的两道重要防线。 3.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1)自我利益驱动是会计信息失真的最根本的原因。任何缺失的会计信息背后必然涉及到某些利益,或地方政府的利益、或单位小集团的利益、或个人的私利。个人对于权利和金钱的追求总之都源于对自身安全的追求。当会计信息成为人们追求权利和金钱的障碍时,人为使会计信息失真也就不难理解了。“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偷税漏税也就很正常了。正是由于人的素质以及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必然。 (2)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我国为了规范会计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颁布了新《会计法》,并明确规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会计法》应负的法律责任,但内容不够全面,法律责任主体模糊,对一些会计违法行为以罚为主,往往导致由单位支付一笔罚金,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严,使造假者所承担的违法成本(损失)相对于其从中获得的利益来说较低,客观上纵容了他们冒险造假的行为,从而导致会计信息诚信缺失现象日趋严重。 (3)企业外部监督机制与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是会计诚信缺失的重要原因。企业外部对企业会计信息监督包括政府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审计指财政、审计、税务、工商、海关、物价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审计检查,这些部门一般是就某一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各部门之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无法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有的中介机构受聘于被审计单位,迫于同行之间的竞争,为了同被审计单位搞好关系,建立长期的业务关系,他们有时在权衡得失后做出虚假审计报告;还有的行业协会对审计中介机构的约束管理软弱无力,时常出现审计中介机构与被审计单位联手欺骗公众的现象。 在企业内部内部会计人员都是由企业管理层直接聘任,他们的工资报酬甚至能否继续聘用都由企业管理层直接决定,这就意味着企业的会计工作在某种意义上是为企业管理层服务并随着企业管理层的意志而改变。会计人员所应有的监督权被弱化,从而使会计信息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4.会计诚信缺失的危害 (1).破坏投资市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改变了过去那种单一的由财政拨款的做法,而且投资主体逐渐趋向多元化。作为企业,越来越依靠从投资市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在投资市场上,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依据就是企业所提供的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会计资料。因此,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否就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是否能实现利用市场完成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 (2)助长腐败之风,影响国家的政治安定 会计诚信缺失不仅仅是经济上的问题,它也涉及到法律与道德上的问题,会计诚信缺失从一定得层面上阻碍了法律的实施,还有道德的上的教育也受到一定的影响。许多企业通过做假帐,将一些不合法规的支出合法合规,甚至到了个人吃喝、请客送礼的费用全报销,助长了社会上的腐败之风。还有其他一些犯法份子也纷纷出动,从而形成已一个难以收拾的场面。 (3),破坏市场的正常运作 由于会计问题关系到的曾面非常广,一旦会计出了问题,我们的工作就不得不停下来,还引起一些企业的惊慌,从而阻碍着经济的发展。 5.会计诚信缺失的防范与改善 (1).制定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提高会计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对会计进行业绩评价时,要更多的关注企业的长远利益,不要只注重一时的结果,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企业业绩评价指标。同时增强企业领导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也要增强会计人员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社会责任感,提醒他们要牢记自己的使命。更多的是我们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在企业内部形成效应。 (2).加强教育 会计诚信建设的强末之举是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当前会计诚信教育无论是教育内容、教育对象,还是教育方式和方法,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在教育内容方面,本应包括会计法制教育、会计专业知识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等多个方面,但现有的教育较多的是会计专业知识经常性教育,会计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相对较少,且大多属于应急性教育而非经常性教育,各种考试、考证也主要考会计专业知识,较少考会计法律与职业道德。在教育对象方面,现有的教育对象主要是企业单位内一线的会计人员,而从产生会计失信问题的原因分析,接受教育的主体还应当包括企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有关的政府部门领导与工作人员。 (3)加强法律管理和监督机制 重塑会计诚信,要加强法制和监管力度,做到标本兼治。从我国的法律看来,对于诚信方面做得还不够严密,应该加强造假的执法力度,使造假成本远远大于造假收益,力除造假之风,使其望而怯步。另外会计诚信缺失问题有时出现于监督不够严密,不管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我们都好像少了监督,我们应该从企业外部监督机制与内部监督机制入手,更为注重企业的内部监督,增强企业管理层的认识。再此,我们可以发散广大的工作人员监督,取消只有监督部门才能监督任务的念头。还有设立一些措施为那些监督员奖励,加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 由于会计涉及的领域很广,加上近几年会计失真特别严重。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要视为重要的问题。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会计诚信缺失受害最大的是整个社会成员,所以作为社会的一员也不能等闲视之。 下面我们看一下的案例 1.晓东电子公司会计赵丽因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多次被公司评为先进会计工作者。 赵丽的丈夫在一家私有电子企业任总经理,在其丈夫的多次请求下,赵丽将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新产品研发计划及相关会计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其丈夫,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公司认为赵丽不宜继续担任会计工作。 2.还有蓝田案例:。2001年10月26日,刘姝威在《金融内参》上发表文章《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对蓝田造假行为进行了揭露。她在对蓝田的资产结构、现金流情况和偿债能力做了详尽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蓝田业绩有惊人的虚假成分,公司已经无力归还20亿元贷款。问题包括:(1)蓝田已无力还债。2000年蓝田的流动比率是0.77,这说明短期可转换成现金的流动资产,不足以偿还到期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是0.35,这说明扣除存货后,流动资产只能偿还35%的到期流动负债;净营运资金-1.3亿元,这说明蓝田将不能按时偿还1.3亿元的到期流动负债;(2)12.7亿元农副水产品收入有造假嫌疑;(3)蓝田的资产结构是虚假的。2000年蓝田股份的流动资产占资产百分比约是同业平均值的1/3;而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约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多;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在产品绝对值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而截止到2002年8月,向蓝田提供贷款的银行包括工、农、中、建、民生、交通、中信、浦发等中国各大专业银行,贷款总规模达30多亿元人民币。据统计,蓝田仅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就高达约23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工商银行10亿元人民币以上,中国农业银行9亿多元人民币。蓝田存在造假嫌疑的消息一经公开,便引起了轩然大波,各个专业银行纷纷停止了对其贷款支持,蓝田由此深陷泥潭。 3.浙江JY集团有限公司(下称JY集团)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拥有相当知名度和规模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食品饮料制造、加工和销售。JY集团1999年度会计报表由JY集团本部及杭州SL食品工贸公司(下称JY杭州)、浙江桐庐JY皇家实业公司(下称JY桐庐)、浙江JY集团嘉兴保健饮料厂(下称JY嘉兴)、浙江JY集团涪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JY涪陵)五家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报表汇编而成。1999年合并会计报表反映,该集团年末资产总计45,382万元、负债总计27,296万元、所有者权益18,086万元、利润总额217万元。当年会计报表未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2000年7月,财政部门派出检查组,对JY集团及其下属四个子公司1999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JY集团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经检查后调整会计报表,该集团实际资产为20,098万元、负债为15,66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431万元、利润总额为3,271万元。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分别虚增了126%、74%、308%,利润虚增达3,488万元。 对例子分析: 通过上述资料可以看出一些民营业主受到个人意志的限制和利益驱动,民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和诚信缺失现象在当前还普遍存在。因此,民营企业必须不断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作为企业科学管理、良好运行的基础,以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结语:会计诚信缺失是一个关系到经济,文化,政治三大领域的问题,是一个国际性、历史性的问题,一直是世界会计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也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各样的会计信息失真事件仍然困扰着世界各国,已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善我们存在的问题,做到:1加强社会教育机制,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机制3.加强法制和行政监管,4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诚信是企业取胜的法宝纵观中外的成功企业,都把诚信作为企业共同追求和必备的品质之一,无一不是以诚信为本而发展壮大的。如香港巨富李嘉诚,几十年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的品牌渐渐深入人心,公司的形象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公司经营不断拓展壮大,赢得了消费者,赢得了市场,在全国都产生巨大影响。他取得今日的发展,其核心思想就是“诚信”二字。紧紧抓住了“诚信”,把诚信作为企业的一种资源,一种思想,一种经营理念,一种管理方式,成为企业经济发展的无形推动力。可以说他的成功来自诚信。诚信就是“法宝”,诚信就是竞争力。GE、海尔之所以能够有着如此强劲的竞争力,也都与其良好的诚信是分不开的。相反,一些企业,通过以破坏市场秩序为策略,乱中取胜。其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其实是以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前提的。骗人一时却不能骗人一世,当人们逐渐清醒之后,这样的企业也必然开始走下坡,最终走向灭亡了。诚信能否被社会广泛接受,关键是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符合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所以对未来我们应持乐观态度。自上个世纪以来,潘序伦先生就在中国会计界最早倡导了诚信理念。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已深深植根于会计执业界人士的心中,成为忠诚敬业的座右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思想将会进一步发扬光大。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缺失原因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就近几年经常谈及的企业会计诚信危机问题,从经济利益、社会道德、产权关系与契约关系等六个方面分析了会计诚信缺失的共性原因,并就其存在的根源提出了合理解决我国会计诚信缺失问题的一些主要对策。 近几年。会计诚信缺失问题屡有发生。引起了全世界会计学界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纷纷著书立说。各抒己见。本文也想就这一问题发表拙见。恳望批评指正。 一、会计诚信遇到了国际性的挑战 所谓的会计诚信实际上就是会计对其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及客观性向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整个社会所提出的一个基本承诺。 会计诚信是会计的立身之本。千百年来,正是由于会计真实性的存在。才使会计得以存在和发展。 但是,会计诚信缺失问题也越来越困扰着世界各国。 在我国,会计诚信缺失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且不说郑百文、银广夏等会计造假的典型案例轰动全国。就是财会和审计的检查结果也令人吃惊:1999年底。财政部抽查了100家国有企业的会计报表,发现有81家虚列资产37.61亿元,89家虚列利润27.47亿元。2000年抽查了159家企业,发现。资产不实的有147家,虚增资产180.48亿元,虚减资产24.75亿元:利润不实的有157户,虚增利润14.72亿元。虚减利润19.43亿元。2001年,国家抽查了32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有14家审计报告严重失实。有人估计,在我国企业会计年报中,不实报告可能达到60%左右。由此可见。会计诚信遇到了极大地挑战。 在国外,会计诚信也遇到了强劲的挑战。一段时间以来,美国的安然、世界通信、施乐和法国的威旺迪等国际大公司相继曝出假账的丑闻,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安然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和安达信会计公司执业质量的低下。令世界对一向以世界经济领头羊和国际会计楷模自居的美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有了重新认识。 更为严重的是,安然、世界通信等公司的假账丑闻并不是个别现象。有调查表明,多达三分之一的美国上市企业有捏造盈利报告的嫌疑。可见,会计诚信缺失问题不是一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世界性的问题。 二、会计诚信缺失的共性原因分析 (一)利益驱动是会计诚信缺失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 中国的郑百文、银广夏事件也罢,美国的安然事件也罢。他们之所以发生。并不是有些人所说的是制度上的原因。而是经济利益上的原因。美国和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同。按理不应出现类似问题。但为什么会出现呢?答案只有一个。不是特性原因在起作用,而是共性原因在起作用。人类行为的共性原因很多,但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因却是利益原因。纵观人类社会和世界经济发展史。不难看出。人类社会发展的每一步无不与利益有关。各种社会制度的更替只所以能够发生。也是各种利益驱动的结果。导致会计诚信缺失的首要原因是利益驱动。可以试想。如果不能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还有谁愿意冒身败名裂之风险去干这种违法并遭人抨击的事呢?美国安然公司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做假账,就是这些假账能够给他们带来莫大的经济利益,我国郑百文、银广夏等会计造假的典型案例之所以能够发生,也同样是经济利益在驱动。因此。会计诚信缺失最共同和最基本的原因是利益驱动的结果。 (二)产权关系的存在和契约关系的发展是会计诚信缺失的“催化剂” 随着公司制的不断发展,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已成为世界企业制度的发展方向,这种制度一方面将优秀的经营人才推上了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岗位。另一方面又使经营者为了显示自己的经营才能和业绩。获取股东或董事长的信任,巩固已得的地位,在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不太理想的情况下,有些经营者利用经营者与所有者关系的分离,避开股东,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来谋取股东的信任。以便继续延长其经营者的任期,许多股份制公司会计诚信的缺失无不与此有紧密的关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 越是到了现代社会,契约就更成为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种本质要求,契约关系几乎存在于社会经济的各个角落,而在契约关系中。委托方往往远离企业或根本找不到真正的代表。使委托方对受托方的监督有所弱化,会计诚信就失去了直接的动力和压力。会计造假行为就会出 现并愈演愈烈。由于委托方监督缺位已成为当今世界一种比较普遍的现实。故会计诚信的缺失就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分离的存在和契约关系的发展是会计诚信缺失的“催化剂”。 (三)物质生活的丰富化和人们对物质生活质量要求的高度化是诱发会计诚信走向缺失的社会原因 随着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随之不断提高。丰富多彩的高质量物质生活对相当多的人是有很大吸引力的,而高质量的生活的需求需要以一定的经济基础做后盾。为了追求这种生活。一些人甘愿冒一定的风险去践踏会计诚信。美国等发达国家之所以屡屡出现虚假会计信息恐怕无不与此有着紧密关系。 (四)伦理道德的颓废是会计诚信缺失的道德原因 从会计诚信与社会伦理道德的关系来看,会计诚信似乎与社会伦理道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会计诚信产生于社会伦理道德形成之后。并随其进步而发展。虽然我国和西方国家都有其较完整的伦理道德体系,并曾在一定时期内对人们的行为有较强的约束力。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伦理道德(包括西方伦理道德)均经受着剧烈的冲击,原因在于现代人受到各种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的诱惑和驱使逐渐使传统的伦理道德失去其社会作用,出现了伦理道德颓废现象。因而使会计诚信失去了其得以存在的道德根基。 (五)会计手段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是会计诚信走向缺失的技术原因 伴随着科学的发展,不断有新的技术和方法融入到会计领域。在使得会计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的同时,也使得会计的舞弊行为更加隐蔽难以觉察。不论美国安然事件还是我国的银广厦事件均违背会计诚信原则,涉嫌在财务报表上大做文章,隐瞒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利用错综复杂的关联交易虚构利润。特别是安然公司利用一套复杂的财务系统和财务规则的漏洞以隐藏公司债务。并与其合伙企业相互勾结,通过降低其财务中的负债额,夸大公司业绩、虚报利润等手段欺骗广大投资者。以至于连华尔街的专家和以严管著称的美国证监会也几无觉察。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行业诚信分析论文 摘要从会计诚信含义入手,分析了会计不诚信的危害,以及会计不诚信的成因,旨在寻求治理会计不诚信的措施与方法,以重建会计行业诚信。 关键词会计诚信危害成因治理 诚信是当前热门话题之一,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行业发展的源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将诚信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充分说明了诚信的重要性。会计业诚信也被社会广泛关注,在市场日趋激烈的今天,如何重建会计行业的诚信是我们所面临的紧迫问题。 1会计诚信含义 诚信是指诚实、守信。诚实就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守信就是讲信用,不失信,信誉至上,“言必信,行必果”。会计诚信是什么呢?朱镕基在给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词时写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帐”这十六个字,对此作了最好的诠释,即根据原始凭据按会计准则、原则记帐,编制会计报表及审计等。 2会计不诚信的危害 2.1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原则,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如果市场经济主体采取不诚信的手段,大量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仅直接影响国家税收,而且造成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经济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影响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对宏观经济的有效控制,从而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严重的不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加剧信用危急。 2.2危害会计资料使用者 会计资料的质量,不单纯是单位的内部事务,也影响到会计资料使用者及时知悉、充分了解、有效利用会计资料的合法权益。对中小投资者而言,他们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审计后公布的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失去他们对会计报表的可信度。 2.3危害会计工作者自身 会计人员不诚信,轻者违背职业道德,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银广厦通过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管业务收入和巨额利润,尤其出具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东窗事发,其执业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被吊销,签字的两名注册会计师被依法严惩。为安然公司掩盖造假事实的安达信会计事务所已被禁止向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被美国各洲吊销了营业执照。再就是有的会计人员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最终也受到了国家法律的严办。 3会计不诚信的成因 3.1市场经济制度 市场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优胜劣汰,最终加剧贫富悬殊。少数人获得较大利润而使多数人走入困境。经济上的弱者,在竞争中处于弱势,执行对于强者有利的诚信原则,若获得相同的利益,付出的成本将远远大于经济上的强者付出的成本。他们为了生存或者改善竞争地位而不被淘汰,只有来用不诚信的办法,才能完成原始积累或摆脱困境。 3.2利益驱驶 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一些企业的管理层,在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下,失去了理性,走上了唯利是图的道路,就会不择手段,图谋攫取不义之财,做假帐、编制假报表、串通作弊、虚报利润、制作虚幻的高速成长来蒙蔽监管者,欺诈社会,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3.3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易来进行。在当前信息量空前增大、且瞬息万变的情况下,我国目前市场机制尚未完善,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开、公正和有效传递,这就使得市场交易主体及投资者,所了解的信息不够完整,给不诚信的欺诈提供了可能,使不诚信有了可乘之机。 虽然近年来我国为规范市场运作,陆续出台或制订完善了不少法律法规,《会计法》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办法》等法规和制度的出台,对遏制会计造假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执行效果来看,仍存在着不少缺陷和漏洞,缺乏遇见性和超前性,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违法者打击制裁不力,存在着以缴代罚的情况。董事会、监事会失职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董事会的职能是选拔和聘用经理人员,监事会职责是监控董事、经理。而实际上不少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忽视了内部建设,其成员多是机关要员,缺乏实际生产经营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致使监督约束经理人的作用不能正常发挥,这从客观上为虚假会计信息的出现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3.4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后续教育跟不上 国家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专业职称考试已经持续了多年,考试规模逐年扩大,为会计行业人员的质量提供了基本的保证。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新的会计规则不断推出,如果会计行业管理部门后续教育跟不上,就会使广大会计人员对新规则的学习了解、掌握和运用不够,造成会计人员业务知识方面的缺乏,必然导致管理力不从心。在实际操作中,对新会计规则认识不足,理解不透,从而也会产生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4治理会计不诚信的几点措施 4.1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诚信是全社会的诚信,要使政府官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和财会人员及广大投资者,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自觉接受诚信教育,遵循诚信规则,进一步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形成尊重诚信的社会氛围,才能有效的防范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4.2健全制度法规和完善监督职能 抓紧对市场规则的完善,健全各顶规章制度,在制度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切实认真建立会计从业人员的个人荣誉档案,对其执业状况、守法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登记,守信者受表彰,不守信者受处罚。发挥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媒介披露不讲诚信的人和事,对不守诚信而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还要尽快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制度,董事会制度等,有条件的还要采用会计委派制度,并且认真执行和落实这些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督。 4.3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行为和规范,它能有效的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舞弊现象的发生,能更好的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只有建立内部嵇核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才能形成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内控体系,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处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尽力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且认真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明确,才能促进会计行为的规范化,把会计信息质量落到实处。 4.4加大对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效益,使造假者无利可图,并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切实从根本上防止造假信息行为。 4.5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是经济信息的加工者,其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要加强学习教育,认真铺设促使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符合经济发展形势会计理论的平台。要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和工作水平。同时要抓好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把好入门关,真正把一批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优秀年轻骨干充实到会计队伍中来,才能有效抵制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加强会计诚信刻不容缓,我们必须从维护我国经济建设秩序大局出发,从根本上加强教育和治理,来确保会计行业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所以说,重建会计诚信不仅是我们工作中的当务之急,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管理论文 [摘要]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更应注重会计诚信。目前,保险会计诚信缺失已成为保险业所面临的现实难题。会计诚信缺失并不是一个抽象的道德问题,而有其复杂的原因,比如保险行业信息的预计性、保险会计制度固有的局限性、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差异、外部监管不力等,其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不严和“一个法人”的管理体制不到位。为了抑制保险会计诚信缺失,应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判断力,完善保险会计制度和精算制度,加强外部监管,特别是要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约束机制。 会计诚信是会计与生俱来的品质,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会计诚信是帐房先生对主人应尽的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诚信是指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现实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者服务。会计诚信是起码的职业操守和立业之本,是现代信用经济的核心和基础。作为保险业,它不同于一般的行业,它经营的是风险,销售的是对投保人未来可能的损失予以赔偿或给付的信用承诺,涉及大多数公众的利益,具有显著的公众性和社会性。从一定意义上讲,保险是信用的象征,保险会计作为核算和反映保险经营活动的工具,它所产生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这不仅关系到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到广大投保人的利益,是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因此,会计诚信是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保险业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更应该注重会计诚信。 一、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成因剖析 当前,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是某些公司不同程度地存在上假保费、做假赔款、手续费支付混乱、费用超支、成本不实、潜亏挂帐、滥用会计估计、关联方交易调整利润、信息披露时存在虚假、误导、掩饰等不良现象。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领导法制观念淡薄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丧失是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直接原因。新修订的《会计法》把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这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但会计人员仍未纳入法律责任之中,无形之中筑起了会计与单位领导人的统一战线,容易使其串通作弊。某些公司领导法制观念淡薄,片面认为只要能做回业务,帐无非是做出来的,对假帐、假报表没有在思想上引起重视。部分领导为完成任务,要求或暗示会计人员做假帐,甚至把做假帐水平作为衡量会计人员称职与否的重要标志。有些会计人员缺乏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为谋求一定的利益,主动迎合领导作假行为;有的是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受理假凭证,作假帐;还有的处于“道德两难”,屈从于领导的意愿,被迫违反制度,弄虚作假。 2.保险行业信息的预计性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空间。与一般企业正好相反,保险行业收取保费在前,成本支出在后,这期间需要专门的方法与大量的职业判断进行确认和计量,因此,预计性在保险行业利润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使保险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别的行业会计相比稍有逊色,特别是长期险业务很多都是期限达10年、20年甚至30年以上的长期性负债,在收入补偿与发生成本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利润实现有较强的滞后性。原则上,在一份保单终止效力以前,保险公司是无法计算这份保单所带来的真实利润,我们只能估计这些保单的未来变化。可见确认保险业务的真实利润有其固有的困难,必须依赖于估计,会计人员为了满足管理者、所有者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必须在财务中报告每一年的利润,这就需要一个独特的方法来逐年地确认利润,那就是通过责任准备金的调整使各会计期间损益得到合理的分配,责任准备金在某种程度上控制着保险行业利润的实现过程,这也是保险行业的一大特色。因此,保险行业利润对保险公司来说尽管还是一个会计概念,在利润表上表现为收入与费用、支出的差额。但是,保险行业利润同时又是一个精算概念,收入与费用、支出的后面还要扣除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而责任准备金的计量需要运用大量的假设、经验数据和贴现率,由于估计方法的局限性与保险监管当局谨慎性要求的影响,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估计值与实际值常有较大偏差。因此,保险会计中确认利润时,人为色彩更加浓厚,精算师的客观独立性与职业道德倍受考验,如何保证保险公司精算结果的准确性和损益不受任意操纵,是一个重要课题。 3.保险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健全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可袭之击。2阗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六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新制度的颁布和旧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金融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做了原则性规定,财会制度相关内容不全并过于宽泛,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比如新制度出于谨慎的角度考虑,要求计提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这无疑对挤干资产水分,消化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制度对各项准备的计提只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对于准备的计提与否以及比例的确定都由公司自行根据情况确定,这在客观上为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因为同一经济事项,会计人员可能有若干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做出不同的估计,必然使会计信息失去真实性。又如,长期以来,权责发生制一直是保险行业通用的会计原则,新制度再次将其作为保险行业公认的会计原则,虽然该原则较好地解决了收入和费用的配比问题,使期间损益得到合理的体现,但它同时也带来负面影响。因为权责发生制原则涉及了应计、递延、摊销和分配等一系列体现人为作用的会计行为,其中包括太多的估计,所以保险行业利润的确认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此外,新制度对于一些重要信息的披露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得不恰当。比如,对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寿险、变额保险等这些保险合同衍生产品如何确认和计量没有明确规定,这些业务是在表内核算,还是在表外核算,也尚无定论,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没有恰当的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等非经济信息的披露也没有明确的要求,这给公司利用表外业务进行会计作弊打开方便之门。 4.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差异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推动力。尽管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中力求准确性,为公司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但是由于会计人员本身专业知识、经验的不同,自身素质参差不齐,职业判断水平存在差异,可能同样一项会计政策,由于理解的不同而出现完全不同的结果,从而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比如,新制度要求对贷款损失准备根据贷款质量采取五级分类法,但是由于会计人员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不同,可能性质相同的一笔贷款,有的将其纳入“关注”,有的将其归人“次级”,使评估结果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从而削弱了各公司贷款质量的可比性。又如,投资连结产品独立帐户的估值方法,该产品既有投资功能又有保险功能,区别于一般保险产品,估值方法也不例外,如按交易日市场价值、基金单位净值及公允价值等估价方法,在无任何参照的价值下,全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对其进行估计,不同的计价方法下独立资产帐户价值不同。 5.公司治理不严和“一个法人”的管理体制不到位是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保险公司是一系列契约的综合体,公司上下级之间、公司和投资者、债权人、投保人、中介机构、监管部门等是一种典型的委托关系,维系公司存在的各种契约的订立、执行与监督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会计信息,使会计成了维系各种契约关系的基础,而委托人和人之间存在着典型的信息不对称,人拥有私人信息,占有信息优势地位,它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一切情况,只要存在利益的冲突,人就会利用其信息优势侵犯委托人的权利,人并不总是为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行事,这就是所谓的“委托人——人”问题。毋庸讳言,保险公司经理与股东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使二者客观上存在利益不一致的矛盾,保险公司的经理(人)有着不同于股东(委托人)的独立利益目标。在所有权和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条件下,经理在获取公司控制权方面处于有利地位,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这种人和委托人的利益偏离情况会造成经理出现道德不良,故意隐瞒公司的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的信息给投资者,特别是对于在保险市场上占有很大市场份额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产权过分集中于国家,产权是虚拟的,只有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没有事实上的所有者,这种产权主体的缺位很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因为,只有真正的产权所有者才会为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付出成本,才有动力去监督公司的会计信息,并愿意为此承担一定的代价,如果产权归属不明确,缺乏根本的利益动力,因而不能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扭曲。 从公司内部关系来看,目前保险公司实行的是“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即只有总公司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对省级公司实行授权经营管理,省级对地市级实行转授权管理,因此,从各级公司之间的关系本质来看也是一种委托关系,它们之间的层层受托责任关系之间也存在利益不一致的问题。由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的考核多以单一的保费为主,并将营业费用与保费收入直接挂钩,分支公司保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自己可支配的费用,分支公司盈利或亏损与经营者没有直接的责任和利益关系,在这种“费用是我的,亏损是法人的”经营思想指导下,某些公司不考虑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考虑信用效应,不惜以各种方式虚增保费来“挣够自己的费用”,谋求自己的利益。 6.外部监管不力给保险会计诚信缺失提供了“温床”。目前,虽然保险公司已建立了统一的垂直领导的保险监督组织体系,但是保险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时只注重机构的批设和审核,忽视了对财务经营活动的监督与检查,监管的重点仍在条款费率审批、手续费标准管理等方面;而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等主要方面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另外,保险监管大多尚停留在现场检查阶段,一些高效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在我国没能得到切实使用,一些主要的监管指标没有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被誉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理应依据法规和职业道德,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但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师队伍中少数人见利忘义,与被审计单位“合谋”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二、保险会计诚信缺失的治理对策 1.培育诚信理念,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品质和行为的有效途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诚信教育,将诚信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让每个成员都形成根深蒂固的意识,真正明白“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宝”。保险公司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职业判断能力。 2.尽快建立保险行业会计准则,完善保险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单独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保险会计准则是符合保险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它不是对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在系统地把握保险会计个性、保险会计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保险行业会计准则应采取双重规范、双重报告的模式,具体可分两个层次:一是建立在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基础上的保险行业专属会计准则;二是建立在监理会计原则基础上的法定会计准则。 3.完善保险精算技术,提高精算的准确度。我国现代保险开办历史短,保险精算人员极为缺乏,加之精算技术要求的复杂性以及实务操作的困难性,目前我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属性还有失公允性,比如,我国目前对责任准备金的计算过多地考虑折现率、死亡率和费用率这几个因素,忽略了投资回报率、退保率等因素。严格地讲,精算师在计算保险责任准备金时,必须考虑评估中出现的所有因素,应对所有的未来事件进行计量假设,当然,目前,我国现实条件还很难做到这一点,精算技术还有待完善。在现实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鼓励保险公司从国外聘请合格并有独立执业经验的精算师,以争取尽快提高我国的保险精算水平。另外,保险公司还应尽快建立精算责任制度,强化精算师在会计信息系统运行中所担负的责任。 4.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约束机制。目前国有保险公司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何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内部有效制衡机制已成为保险界共同关注的问题。首先,必须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国有股减持,改变股权结构严重失衡的局面。其次,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再次,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使股东目标成为管理者目标,消除激励管理者的利益障碍。此外,改变基层公司现行业绩考核办法和收入分配机制,反对所谓的虚增虚减保费收入的泡沫保费收入和利润,真正引导基层公司以获取效益为目的,逐步改变各保险公司以保费论英雄的经营激励机制和收入分配机制,建立保险公司现代公司管理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真正实现规模向效益的转变;拓展保险会计利润观,使会计利润不只停留于短期,而且关注长期趋势,将短期利润和长期利润结合起来。最后,大力发展机构投資者。只有机构投资者队伍壮大起来,股权过分集中和流通股过分分散的现象才能得到缓解。 5.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审计。保险监管部门应改善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的方法体系,建立监管信息的电子化系统,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实现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充实监管机构的人才,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另外,应尽快建立科学、准确的道德信用评级制度,将分散的反映保险公司的诚信状况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联网或整合,实现诚信信息的资源共享,使守信者得到保护,失信者得到惩罚;加大处罚力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要配合司法部门进行惩罚,增大失信者的利益成本、道德成本乃至政治成本,使行为主体面对高额的失信成本,唯一理智的选择只能是诚信。此外,在候选会计、审计事务所时应建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个人登记制,以使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本人,而非仅仅事务所承担会计、审计及签字责任;建立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事务所更换制度和责任人过失、谎报、串通、违法等追究制度,从而真正发挥会计、审计的专业监督作用。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问题研究论文 关键词:会计信息,诚信; 摘要:会计信息是主要用货币单位表示的,表明特定主体在一定时点或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经济信息,是管理者、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以及政府管理部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考核经营业绩、作出投资决策、防范经营风险、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筹资活动的多样化,会计信息越来越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尤其是投资人众多的上市公司,其会计信息更是各利益主体了解企业的主要途径。因此,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直接影响投资人、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正确性。而现在会计失真特别严重。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现实利益的驱使、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健全、会计人员对外部压力的屈从以及会计工作先天的缺陷等。当前,我们应该从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严格的惩罚机制、完善会计基础工作和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采取措施,治理会计诚信缺失现象。 引言:会计诚信缺失已成为一个国际性难题,本文从现实出发,提出会计诚信中出现的问题,再而做出简单的描述,分析此原因,危害和一些防范,做出以下理论性的阐述,提出例子,最后得出结论。 1.会计诚信的含义: 会计诚信的含义究竟是指什么?从字面意义理解,“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而联系到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诚信则是指会计信息必须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如实表达,且必须经得起复核和验证。从社会伦理的角度上说,诚信其实是一种诚实正直的品德和持续稳定的承诺关系,因此会计诚信就是会计对社会所做出的基本承诺。会计信息之所以为社会各界广泛重视和运用,完全是由于社会各界对会计诚信予以充分的信任和肯定。正因为如此,无论外部的信用环境多么恶劣,会计也没有理由抛弃诚信,而会计一旦失去了诚信,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是会计失信于社会。当人们已不再相信会计时,也就是会计信息已不被信息使用者所接受时,会计之消亡也就为时不远了。 2.诚信与管制——会计信息失真的两道防线: 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源和“商业语言”,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发挥出重要作用而会计行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职业,又是会计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其服务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着经营者、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然而,在我国会计实践过程中,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使得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会计诚信和管制是制止会计信息失真的两道重要防线。 3.会计是真的原因: (1).选择性会计信息失真,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驱使。 政治利益的驱使。目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代企业制度的不完善,使企业的经营业绩成为衡量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政绩”的主要指标,企业负责人为了突显“政绩”,提升自己的政治地位,要求会计人员调整账目,谎报或虚报利润,致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经济利益的驱使。有些企业及其领导人为了达到偷逃国家税收,或达到融资、筹资等目的,不惜采取转移或转入收入与费用,随意变更会计报表项目,人为调节利润,致使会计信息失去了其真实性。 (2).舞弊性会计信息失真,会计法规和会计监督机制不完善。 会计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但是现实生活中因为会计信息失真而受到法律严重制裁的案例很少,许多造假者交了罚款或补交了税款就可以息事宁人、高枕无忧了,而后还可以重操旧业。殊不知这样的制裁办法让那些想做假帐、欲做假帐的人萌发了侥幸心里,这样就为会计信息失真埋下了伏笔。会计监督机制不完善。公然违反会计法律、制度,采用欺骗性手段进行会计处理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税务、工商等社会权威监督部门,由于跨部门、跨领域,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协同机制进行全面监督,使监察工作藕断丝连。银行作为企业收入的中转中心,对企业会计起着监督的作用,而有些银行为了自身利益,却成了企业收入的洗钱工具。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民间审计,是由企业来聘任的,也就是自己请人审自己,企业具有决定权,使注册会计师监督作用大打折扣。 (3).操作性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和监督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乏敬业精神。 企业的一些会计人员素质、技能较低,发生操作性、原理性错误,从而导致技术性会计信息失真。再者会计人员不具备独立地位,时时受制于人,无法做到敬业,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根本保证不了会计工作质量,还有会计人员由于自身的业务素质所限或工作责任性不强等原因,发生专业判断失误或计算操作等错误而导致过失性会计信息失真。 4.会计失真的危害 (1).破坏投资市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改变了过去那种单一的由财政拨款的做法,而且投资主体逐渐趋向多元化。作为企业,越来越依靠从投资市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在投资市场上,投资者进行决策的依据就是企业所提供的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的会计资料。因此,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否就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是否能实现利用市场完成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 (2)助长腐败之风,影响国家的政治安定 会计失真不仅仅是经济上的问题,它也涉及到法律与道德上的问题,会计失真从一定得层面上阻碍了法律的实施,还有道德的上的教育也受到一定的影响。许多企业通过做假帐,将一些不合法规的支出合法合规,甚至到了个人吃喝、请客送礼的费用全报销,助长了社会上的腐败之风。还有其他一些犯法份子也纷纷出动,从而形成已一个难以收拾的场面。 (3),破坏市场的正常运作 由于会计问题关系到的曾面非常广,一旦会计出了问题,我们的工作就不得不停下来,还引起一些企业的惊慌,从而阻碍着经济的发展。 5.会计失真的防范与改善 (1).制定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提高企业领导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对企业领导进行业绩评价时,要更多的关注企业的长远利益,不要只注重一时的结果,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企业业绩评价指标。同时增强企业领导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也要增强企业领导人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社会责任感,提醒他们要牢记自己的使命。更多的是我们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在企业内部形成效应。 (2).加强教育 会计诚信建设的强末之举是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当前会计诚信教育无论是教育内容、教育对象,还是教育方式和方法,都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在教育内容方面,本应包括会计法制教育、会计专业知识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等多个方面,但现有的教育较多的是会计专业知识经常性教育,会计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相对较少,且大多属于应急性教育而非经常性教育,各种考试、考证也主要考会计专业知识,较少考会计法律与职业道德。在教育对象方面,现有的教育对象主要是企业单位内一线的会计人员,而从产生会计失信问题的原因分析,接受教育的主体还应当包括企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有关的政府部门领导与工作人员。 (3)加强监督机制 由于会计失真问题有时出现于监督不够严密,不管是法律上还是道德上,我们都好像少了监督,再此,我们可以发散广大的工作人员监督,取消只有监督部门才能监督任务的念头。还有设立一些措施为那些监督员奖励,加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 由于会计涉及的领域很广,加上近几年会计失真特别严重。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要视为重要的问题。并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会计失真受害最大的是整个社会成员,所以作为社会的一员也不能等闲视之。 下面我们看一下会计失真的案例 1.美国安然公司为达到虚增利润,掩盖负债的目的,下设若干子公司为其承担负债,从而为总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增加利润。一直给安然公司担任审计工作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安然公司巨额负债不计入会计报表,关联方交易不充分揭露,巨额盈利及股东权益高估和虚增等涉及会计帐务各方面的问题熟视无睹,而为其出具了不实的审计报告。有资料表明,2000年安达信从安然公司收取了5200万美元的审计费来粉饰公司的正式财务状况。 2.还有蓝田案例:。2001年10月26日,刘姝威在《金融内参》上发表文章《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对蓝田造假行为进行了揭露。她在对蓝田的资产结构、现金流情况和偿债能力做了详尽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蓝田业绩有惊人的虚假成分,公司已经无力归还20亿元贷款。问题包括:(1)蓝田已无力还债。2000年蓝田的流动比率是0.77,这说明短期可转换成现金的流动资产,不足以偿还到期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是0.35,这说明扣除存货后,流动资产只能偿还35%的到期流动负债;净营运资金-1.3亿元,这说明蓝田将不能按时偿还1.3亿元的到期流动负债;(2)12.7亿元农副水产品收入有造假嫌疑;(3)蓝田的资产结构是虚假的。2000年蓝田股份的流动资产占资产百分比约是同业平均值的1/3;而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约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多;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在产品绝对值高于同业平均值3倍;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而截止到2002年8月,向蓝田提供贷款的银行包括工、农、中、建、民生、交通、中信、浦发等中国各大专业银行,贷款总规模达30多亿元人民币。据统计,蓝田仅在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就高达约23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工商银行10亿元人民币以上,中国农业银行9亿多元人民币。蓝田存在造假嫌疑的消息一经公开,便引起了轩然大波,各个专业银行纷纷停止了对其贷款支持,蓝田由此深陷泥潭。 3.浙江JY集团有限公司(下称JY集团)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拥有相当知名度和规模的民营企业,主要从事食品饮料制造、加工和销售。JY集团1999年度会计报表由JY集团本部及杭州SL食品工贸公司(下称JY杭州)、浙江桐庐JY皇家实业公司(下称JY桐庐)、浙江JY集团嘉兴保健饮料厂(下称JY嘉兴)、浙江JY集团涪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JY涪陵)五家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报表汇编而成。1999年合并会计报表反映,该集团年末资产总计45,382万元、负债总计27,296万元、所有者权益18,086万元、利润总额217万元。当年会计报表未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2000年7月,财政部门派出检查组,对JY集团及其下属四个子公司1999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JY集团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经检查后调整会计报表,该集团实际资产为20,098万元、负债为15,66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431万元、利润总额为3,271万元。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分别虚增了126%、74%、308%,利润虚增达3,488万元。 对例子分析: 通过上述资料可以看出一些民营业主受到个人意志的限制和利益驱动,民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现象在当前还普遍存在。因此,民营企业必须不断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建立起一套完整、科学的会计核算体系,作为企业科学管理、良好运行的基础,以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结语:会计信息失真是一个关系到经济,文化,政治三大领域的问题,是一个国际性、历史性的问题,一直是世界会计学界研究的重点课题,也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各样的会计信息失真事件仍然困扰着世界各国,已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我们要从根本上改善我们存在的问题,做到:1加强社会教育机制,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2.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和机制3.加强法制和行政监管,4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诚信是企业取胜的法宝纵观中外的成功企业,都把诚信作为企业共同追求和必备的品质之一,无一不是以诚信为本而发展壮大的。如香港巨富李嘉诚,几十年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的品牌渐渐深入人心,公司的形象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公司经营不断拓展壮大,赢得了消费者,赢得了市场,在全国都产生巨大影响。他取得今日的发展,其核心思想就是“诚信”二字。紧紧抓住了“诚信”,把诚信作为企业的一种资源,一种思想,一种经营理念,一种管理方式,成为企业经济发展的无形推动力。可以说他的成功来自诚信。诚信就是“法宝”,诚信就是竞争力。GE、海尔之所以能够有着如此强劲的竞争力,也都与其良好的诚信是分不开的。相反,一些企业,通过以破坏市场秩序为策略,乱中取胜。其所获得的超额利润其实是以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前提的。骗人一时却不能骗人一世,当人们逐渐清醒之后,这样的企业也必然开始走下坡,最终走向灭亡了。诚信能否被社会广泛接受,关键是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符合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所以对未来我们应持乐观态度。自上个世纪以来,潘序伦先生就在中国会计界最早倡导了诚信理念。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已深深植根于会计执业界人士的心中,成为忠诚敬业的座右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思想将会进一步发扬光大。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会计诚信对策研究论文 摘要:会计信息是在一定的准则下,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公司经营成果的资料。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通用商业语言,其诚信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制度。诚信既是会计行业生存的重要前提,又是其发展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实现会计诚信对策 0引言 会计信息是在一定的准则下,真实、公允地反映一个公司经营成果的资料。它为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必要的真实的参考数据,是为投资人提供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前提下,会计信息作为一种通用商业语言,其诚信程度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制度。诚信既是会计行业生存的重要前提,又是其发展的重要保证。实现诚信不只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 1完善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一套完善规范的内控体系,能有效起到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的作用。没有健全、完善的内控制度,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不可能的。只有建立健全一个包含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企业内控系统,建立会计诚信问题才具备了必要的条件。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使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及会计档案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努力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之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分明。同时应将开展会计业务达标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促进会计行为的规范化要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将得到有力的保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才能落实到实处,会计诚信才能成为有基之石。努力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会计人员是经济信息的加工者,其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影响到会计诚信的程度。因此,需要会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符合经济发展形势的会计理论,并结合国家相关会计新准则、新规定的出台,加强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力度,促进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应把好会计人员队伍的入门关,切实提高会计执业准入的门槛,使一批具备较高政治素质、较强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的优秀的年轻骨干充实到会计队伍中来,自觉抵制和监督会计不讲诚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2完善法律制度 应该看到,现实中纯粹由于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原因和道德风险原因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并不多见,而更多的是人为的授意主动造假。希望通过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办法就可以达到治理核算不规范、账外经营等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目的往往是徒劳的。因此要进一步在立法上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加大对会计人员的保护力度,使会计人员能挺直腰干坚决抵制会计不讲诚信行为,坚持对做假账说“不”,从而保持良好的会计职业操守,真正做到以“诚信”为安身立命之本,以“不做假账”为道德准绳。加强法制是用非市场力量抑制市场制度的弊端。 2.1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降低名义上的要求,锁定少数违法企业和最恶劣的行为;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此外,为了改进会计的法制建设,还需要研究司法会计,提高立法和执法的科学性。 2.2加大对会计不讲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收益,因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给投资者、债权人等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导致决策失误等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要处以重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使造假者无利可图,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操纵会计信息行为的发生。整治会计行业,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对会计人员、有关企业领导及会计主体进行惩处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对审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整治和规范。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出具不负责任的审计报告时,应受到严厉的惩罚并对会计信息使用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样,审计人员进行审计业务时,就会更加谨慎、负责,真正做到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监督、对会计信息所反映的企业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再监督。3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 3.1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发挥社会力量是否遵守了道德标准,要靠社会舆论和公众的评价,而不仅仅是法院和政府认定。没有舆论支持的道德标准,只是纸面上的道德标准。目前对于造假账的舆论谴责已经给企业、会计师和审计师造成一定的压力,但这种谴责大多是针对整体而非具体企业,多数是学术性、政策性的而非实用性的。我们还缺乏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环境、社会力量和动力机制。因此,要在法律上明确,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分析,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名誉侵权。应当建立和培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市场力量,以改变目前造假力量大于抑制力量的失衡状态。从有关会计诚信现状来看,加快建立社会信用监督体系,是我国目前迫切要完成的大事。规模先进的信息数据库将记录着大量企业与个人的资金往来与商品交易的种种资料,可以提供客户查询,一旦有不良信用的记录,在工商注册、银行贷款、消费贷款、个人信用卡服务以及人才聘用等,将受到制约。相反,为鼓励获得守信等级高的企业将可优先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或为其提供高额度的贷款。一些专家还建议,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现实情况,制订可实际操作的《信用法》。尽管这需要时间,但是势在必行。就现阶段而言,要很抓行业监管,查处虚假行为,增加失信者的成本。 3.2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诚信在多大范围和什么程度上为人们所接受,取决于诚信的宣传和教育。要让人们认识到,诚信是重要的并且有益的,诚信是必然趋势,不诚信的人终究要倒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非诚信行为是占小便宜吃大亏,是饮鸩止渴,为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会计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应当是掌握着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强势集团,包括企业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会计人员。我们长期以来企图通过提高会计人员地位和业务水平,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事实上收效甚微。用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来减少会计造假,是隔靴搔痒,作用将十分有限。教育要求以事实为基础。纠正人们的行为将有赖于有效的奖惩措施的建立和实施。即通过奖惩措施的实施使不诚实者付出巨大的成本,诚实者获得奖励,从而使得选择诚信成为一种理性行为。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当理性人衡量了诚信行为带来的收益——光明的职业前景、融洽的同事关系、良好的社会信誉;与不诚实将付出的成本——晋升无望、时刻面临失去工作的威胁、受到同事的鄙视和冷淡;那么,理性人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前者。从而,诚信教育将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说教,它将成为一种自觉的、理性的选择。 3.3加强政府监管。从有关会计的政府监管来看,需要解决监管的责任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解决防止造假,惩处造假,以及严格执法问题。企业监管的责任转移到综合部门。综合部门的管理范围仅只管“灭火”不管“防火”,只有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出来,已经上市,甚至死了人或媒体已经曝光,或者领导人有了批示,这些部门才开始行动。预防性的监管责任应当归属于谁?监管部门不作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不明确,就无法改变当前没有人承担责任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建立一支强有效的监管队伍,加强对企业不诚信行为的监督管理,促使其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小议会计诚信缺失的反思与应对 摘要:对当前会计诚信缺失、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进行分析,提出治理会计诚信缺失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会计诚信缺失;会计诚信建设;反思 会计诚信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与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问题,并引起了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普遍关注。众多专家、学者也发表了许多精辟的见解,笔者在此也想谈点看法。 1会计诚信缺失的反思 1.1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 从微观角度看,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投资、融资、利益分配的决策、计划或控制等。例如一项投资决策,要建立在过去经济业务数据的分析基础之上,若提供的会计资料是虚假的,以此为依据,做出的决策必然也是不恰当的。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所谓盲目建设,新建项目效益不佳等,与此不无关系。从宏观角度看,会计信息的失真可能引起错误的社会经济政策出台,误导国家和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编制,使其出现方向性错误,给国家和地方造成巨大损失。 1.2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诱发经济犯罪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本原则,没有了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如果大量的会计资料失真,直接影响国家税收,使各项经济指标失真,最终导致国家政策与实际的偏离,影响国家的方针政策。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导致政策失误,以致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经济秩序混乱的另一方面是经济犯罪活动的产生,失真的会计信息是经济犯罪的护身符和温床。普遍的会计诚信丧失现象已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 1.3 损失多方利益,阻碍了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会计诚信的缺失,表面上看是以会计信息失真为其表象,其实关系到各方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深受其害的首先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会计诚信缺失引发的会计信息失真,严重扭曲了公司股票的实际价值,使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对国家而言,作为最大投资者,损失将更为惨重,其次是经营者本身,再次是会计人员自身。由于会计造假行为,常导致政府发展经济的决策失误,阻碍了宏观经济决策的实施,干扰了政府对社会经济的调控。 2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策略 2.1 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是信用的基础,而我国有些企业不讲信用的重要原因之一,仍在于企业的产权不明晰,没有人格化的所有权代表。过去,我国对企业改革的重点是放权让利,实践证明,这种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并没有触及传统体制的根本弊端,在表层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传统的企业管理体制的框架并未被打破。 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会计诚信建设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还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解决“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另外,我国国有企业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经营者行为缺乏约束关系极大。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控制和引导经营者的行为。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要加强董事会建设,确立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二是要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使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均体现所有者的意志和利益。三是要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正确引导经营者的行为,使其与所有者的利益趋同。 2.2 转变政府职能,打造信用政府 一方面,政企不分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而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实现政企分开的根本前提。政府应通过机构改革,彻底摆脱直接管理企业的泥潭,转变为对价值形态的管理和经营。学会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杠杆管理经济,扎扎实实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作为掌握公共权力者,享受和支配着纳税人的钱,实质上和纳税人之间就是一种契约关系,要守契约,讲诚信,就要切实为纳税人谋取利益,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保护诚信,严厉打击各类造假等不诚信行为,杜绝“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的浮夸风,提高政府信誉度。这样。诚信建设才有根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营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 2.3 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监督职能 诚信与法制是市场经济的两块基石,要健全市场经济的各种法规制度,完善其监督职能需要多方面努力。应将会计诚信作为基本概念和要求写入《会计法》,并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增强全社会会计诚信的意识和法制观念。更重要的是还必须明确会计造假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使《会计法》成为我国规范会计行为和维护会计诚信的真正大法。加快《企业会计准则》的修改和完善,减少虚假会计信息的施展空间。我们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1)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审核。(2)加快制订和出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针对我国特别是上市公司容易出现的问题加以规范。(3)考虑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 2.4 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收益。 2.5 建立会计诚信机制 提高执业人员综合素质建立会计诚信教育机制,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强化市场主体和会计人员的会计诚信观念和信用意识,是会计诚信建设的重要环节。 2.6 建立会计诚信评价机制,完善会计诚信档案 (1)完善《会计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2)对各种信用档案进行协调,消除他们在形式上相互独立、内容交叉等现象,从而减少企业的负担。(3)设立一套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增强信用评级的权威性。(4)政府对企业进行评定时,应尽量减少潜在行政风险,真正做到公平、公正。(5)加强配套信息网络的建设,从而使企业能迅速了解、查询对方信用状况。 3结束语 会计诚信建设需要良好社会氛围的烘托,需要会计主体承担起社会和经济责任的共识,需要会计人员以高尚的职业道德支撑,只有共同努力,才能使会计诚信建设有条不紊地进行,重塑会计诚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本科会计考核评价体系中主客体的诚信伦理研究 摘要:会计教学考核与评价是指以教育为对象,研究教育目标与相应的教育现象之间的关系,并给予定量或定性的价值判断。这种评价涉及到教师与学生之间相互关系,评价体系的构成与价值取向等问题涉及到道德观念,是诚信问题在评价中的体现,将影响教育评价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关键词:教育目标;考核评价;诚信伦理 1建立诚信伦理的考评制度 在高等教育蓬勃发展的今天,大学生的个人素质所代表的已不仅仅是该群体本身,而更多地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和国民素质问题。由于学校不是在真空中存在,社会上的一些消极文化以及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会在校园产生折光反映,当今社会拜金主义和利已主义风气的滋长,不守诚信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生存手段。尤其是当采取这种手段居然可以获取较高评价等级时,就会出现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考证和价值判断造成“失真”的尴尬局面,这是对教育考核评价人员和制度本身的一种嘲讽,这种藐视公德、挑战道德伦理底线的行为败坏了学风。 建立诚信伦理的教育考评制度不仅要求考评教育效果,而且还要求对教育行为进行导向。良好的教育考评是教育的第一个环节,最前列的环节,教育考评的功能体现在多个方面:如导向功能、检查功能、激励功能、筛选功能、改进功能等。对于职业能力来讲更重视导向和激励功能。由于学生能力目标的宽泛,能力评价的模糊以及操作中的随意性和形式化,传统的教育评价日趋虚化。顺应专业化发展的要求,规范学生能力评价成为必然趋势,教育考评就应由传统的检测手段转变为促使教育变革的手段。学校应当按照多元能力理论建立一套统一的、具体的、科学的能力考核标准,以此对每个学生就其专业精神、专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合作沟通能力等做出综合评价;二是对学生的能力评价结论做出实质性的、准确的描述,而不是一个抽象的“优、良、中、差”等级。如采用多元能力考评就是使学生对纷繁的职业背景和过程建立起理性思考与价值判断的愿望与能力,以及终身学习态度与自我反思的精神。帮助学生在能力的培养中通过扮演、体验、反思等实践性活动理解岗位工作的丰富内涵及责任,获得以诚信为本的会计人理念,更新拓展自已的专业结构,促进自主专业成长。 2考评主客体应遵循的原则 2.1 诚信原则诚信,是做人之本,是会计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会计专业学生的必备品格。西方国家十分重视在会计学历教育中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英国专门颁发了会计道德教育大纲,要求学校必须向学生传授道德价值观,把道德教育作为在未来企业之间的竟争中保持其发展地位的重要措施,明确地把学校教育作为灌输其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的重要场所。美国欧文出版公司出版的《财务会计》(FinancialAccounting,1989年第4版)和《基本会计原理》都把伦理问题摆到非常突出的地位,都在序言中强调指出:伦理是最基本的会计原理。国外最新的研究也表明,会计伦理对经济及管理的作用胜于会计法律。在当前高层次会计人才供不应求,一般会计人员严重饱和,工作难有保障的现状下,作为培养高级会计人才的重要基地――本科会计教育,应当体现其需求特色。高等会计教学的目标自然应当是:打好扎实的专业基础,拓宽知识口径,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道德诚信、综合能力、思考能力、沟通能力、协作能力、创造能力等。就考核评价问题而言,诚信存在的必然性就是师生双方――也就是主客体的共同需要。用一种制度以外的纽带,从基础上,或从更高层次上,作为完善自身的道德追求,防止利益冲突出现矛盾。不仅是这一目的产生的动因,还是这一目的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在会计教学评价中,道德诚信不是消极被动和无所作为的。它有着不可替代,不可抹煞的实践力量。 2.2 利益原则因为本科会计教学中仍然没有摆脱过分重视理论知识学习,单纯培养认知能力的弊端。在考核中则显得更为突出,在考评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权重比例大的都是这些可把握的知识性要素。考核内容过于单一,评价方式中缺少对学生的多方人文关怀。注意到了学生分数,却没有发现和发展学生的多方面潜能,造成了评价动机与评价效果之间的不一致,进而伤害到学生的利益。如何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超越自我。评价主体必须通情达理,尊重被评价者,设身处地的去理解他的目标、兴趣、尽量地向他们展示评价的要求和条件,消除其可能产生的种种对立和顾虑。既要人文关怀,又要具有科学、理性、严谨的判断力。 假如评价人员怀着某种不道德的动机。或者是简单地屈服于官僚主义的评价要求,甚至是形式主义的评价方式,也都会形成对学生的利益伤害问题。 2.3 公平性原则公正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一项评价必须是无偏向的。就是说,它在方法上对所有的相关者都必须是公平的、不偏不倚的。公平性原则往往体现在公平设计和公平测试。一要设计出自然的教学情境,努力排除可能干扰学生正常情感表现因素,如:教师评价的语言导向,特殊的情境刺激和学生的情绪反常等。二要在评价中坚持证据性原则,要在掌握大量的可考察的行为事实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分析、比照、进行定性、定量的结论,不能单凭教师的印象,就主观地、草率地下结论。三要使学生对整个评价体系以及操作产生信任感,理解教师开展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学生得到某种飞跃和提升,发现学生某些方面的不足,也不会鄙视和嘲讽学生。这样学生就会在评价中持以端正、严肃和积极的心态,而不是简单地去迎合教师的评价。 会计诚信论文范文:浅析会计诚信存在的普遍问题及解决途径 摘要:会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要求。近年来会计诚信问题成了社会热点,各界议论纷纷,“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假账泛滥”、“会计道德失范”等字眼充斥报章杂志,会计诚信问题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会计诚信缺失增加了交易成本,加大了企业生存的隐形危机,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会计诚信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关注。于是,社会上的焦点和矛头纷纷指向了会计,各种指责和骂声接踵而来,要求加强会计监管和会计诚信建设的呼声一日高一日。 关键词:会计诚信;丧失;原因;途径 1会计丧失诚信的原因分析 1.1 会计自身的特点及缺陷是会计失信的条件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漏洞与执行的伸缩性等,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提供了条件。首先,会计原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如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从而产生了大量的应计、预提和待摊费用,会计信息提供者就可以通过操纵应计项目的确认时间来制造虚假业绩(如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确认费用);又如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较强的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提供者很容易借此高估费用和损失、低估收入和利益来操纵利润。其次,会计工作内容需要凭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进行,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针对同一经济事项,会计人员可能有若干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做出“利己”的估计。还有,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越来越宽的选择范围,会计信息提供者总是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或其他目的会计政策。最后,会计人员没有独立地位,他们的工作行为都是处在经营者的控制之下,有时作假账也是无奈。由于经营者的授意、强令和指使而造成的会计造假不在少数,会计人员独立地位的缺失无疑是导致会计诚信丧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1.2 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是影响会计诚信水平的经济原因非诚信行为的成本,包括受法律惩罚的成本、受舆论批评的成本和受良心谴责的成本。在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市场发育还不完善,计划经济时期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已不再适用,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尚未健全,这就给不讲诚信的人有空子可钻。不诚信的利益大于其成本,导致了非诚信行为。具有诚信品质的人,也会做非诚信的事。防止发生欺骗行为的办法,就是让欺骗的成本超过欺骗的收益。而我们对于非诚信行为的法律惩罚,总体上力度不够,《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怎么处理”的后文。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但威慑力不足,使得失信者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即使受到惩罚,其所付出的代价远远小于其因失信而得到的利益。这种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性就使得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也极大地挫伤了诚信者遵循诚信原则的积极性,纷纷追逐仿效,造成会计诚信缺失的恶性循环,导致整个社会陷入信用危机。 2提高会计诚信水平的途径 诚信不只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不只是一个行业的问题,也是一项紧密联系的社会系统工程。 2.1 加强司法和政府监管力度,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①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降低名义上的要求,锁定少数违法企业和最恶劣的行为,解放大多数企业;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唯一责任人,把会计人员解脱出来,集中打击关键目标;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②从有关会计的政府监管来看,需要解决监管的责任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解决防止造假,惩处造假,以及严格执法问题。③从有关会计的制度规范来看,与会计造假有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频繁的会计制度改革,破坏了会计数据的连续性,每一次改动必然给企业提供一次洗牌的机会和造假的手段。因此,会计技术规范的出台要慎重,要有相对的稳定性。 2.2 加强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发挥社会力量是否遵守了道德标准,要靠社会舆论和公众的评价,而不仅仅是法院和政府认定。没有舆论支持的道德标准,只是纸面上的道德标准。目前对于造假账的舆论谴责已经给企业、会计师和审计师造成一定的压力,但这种谴责大多是针对整体而非具体企业,多数是学术性、政策性的而非实用性的。我们还缺乏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环境、社会力量和动力机制。因此,要在法律上明确,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分析,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名誉侵权。应当建立和培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市场力量,以改变目前造假力量大于抑制力量的失衡状态。 2.3 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会计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应当是掌握着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强势集团,包括企业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会计人员。我们长期以来企图通过提高会计人员地位和业务水平,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事实上收效甚微。用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来减少会计造假,是隔靴搔痒,作用将十分有限。 总之,诚信能否被社会广泛接受,关键是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符合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所以对未来我们应持乐观态度。自上个世纪以来,潘序伦先生就在中国会计界最早倡导了诚信理念。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已深深植根于会计执业界人士的心中,成为忠诚敬业的座右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思想将会进一步发扬光大。
汽车保险论文: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实力在不断得到提高,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以及汽车需求量的上升,现如今汽车行业得到迅猛的发展。汽车数量的增多、行业的发展就涉及到汽车的保险问题。目前在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保险理赔人员的不够专业、投保人员对保险条款的不重视以及保险业务现在所面临的欺诈风险等情况下汽车的保险理赔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汽车保险理赔的问题,帮助购买汽车的用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保险权益,作为保险理赔人员需要更为透彻地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1.汽车保险理赔的意义以及现状 汽车保险行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与发展应运而生的行业,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其保险理赔的需求量也在逐渐增大。汽车保险理赔的存在保障了用户的自身权益,为用户在购买车辆后的后续事故处理提供了保障。但是我国目前汽车保险理赔仍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汽车的数量猛增导致了汽车保险理赔的需求量突然加大;此外,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的制度并不完善,保险公司对于车险的管理水平难以提升。这些现状均造成了我国购车用户出现买保险容易而理赔难的状况,为我国保险行业中对于车险的理赔带来了巨大阻碍。 2.汽车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 2.1汽车保险理赔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对于保险这一行业极为重视,在《保险法》中也明确要求投保人员以及理赔中心应当如何采取措施保证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共同利益。即便如此我国在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仍然不够健全,制度的不健全就会导致在相关法律漏洞之处出现问题无人能够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这样一来便会为投保人带来巨大的损失,容易加剧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矛盾。针对这一状况,我国对《保险法》进行修订,其中修改增删的条款数目较多,为我国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提供了法律保护[1]。但是,在法律之外存在的问题依旧需要引起重视,保险公司自身内部的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也是造成投保人员难以理赔的重要因素。 2.2关于“理赔难”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我国现如今汽车保险的需求量大,但是在面临如此需求量大的保险理赔却给投保人带来了巨大困难。现如今在汽车保险行业出现一种状况:买保险容易,理赔难。造成这种状况发生的原因,主要有车辆的定损差价、车险的理赔时效、赔偿的数额以及赔偿的方式。这几种原因的产生导致了“理赔难”这一问题无法得到及时的解决。对于车辆定损的差价等问题所带来的损失最终还是由投保人自己进行承担,为投保人关于理赔带来阻碍。“理赔难”问题的不及时解决会使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急剧加深,对于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2.3汽车保险理赔人员的不够专业 原则上说,在进行工作时候讲究的是专业对口,但是对于我国这个人口大国来说想要满足这个要求较为困难。现如今我国面临这样一个现状:大多数人完成学业后,其所学专业与毕业生的专业不符。这种情况就导致在负责相关汽车保险理赔方面的人员不够专业,在与投保人进行沟通交流时候就可能会导致问题的产生[2]。汽车保险理赔人员针对这一情况应当不断加强自己,多加培训学习,通过翻阅相关的书籍来弥补自身的缺失。可是对于大多数工作人员来说并没有这一意识,对于专业知识了解甚少。2.4汽车保险业务所面临的欺诈风险保险行业是一个面临被欺诈的高风险行业,在我国汽车行业迅猛发展的今天,汽车保险理赔需求量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汽车保险理赔的相关业务却面临着巨大的欺诈风险。现如今社会出现很多保险诈骗的案例。例如:欺诈组织利用网络漏洞先一步盗取投保人的信息资料,之后对投保人进行电话通知告知其汽车保险存在问题需要处理,利用投保人对自己保险的担心忧虑达到骗保的目的。而此时的投保人员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上当受骗,当真正问题出现时第一反应是保险公司相关负责出了故障,对此双方都无法采取较好的方法进行解决。汽车保险业务的流动性大,接手人员多,中间变故大,这也就使汽车保险业务所面临的欺诈风险提高。 3.结语 汽车保险行业的发展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开放的今天,汽车几乎发展到了每家一辆的地步,汽车的需求量现在还在不断地上升。汽车保险的存在为投保人在事故后关于理赔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为了保险事业的稳定发展,在理赔上所出现的问题必须要加以重视。因为汽车保险理赔制度的不完善、“理赔难”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地解决、负责汽车保险理赔人员的专业性不够、同时相关保险业务面临巨大的欺诈风险等问题为投保人的利益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为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共同利益,作为保险理赔人员要增强自己的意识,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将投保人的理赔处理放在首位。对于投保人“理赔难”的状况及时采取措施,即使出现状况不能够立即解决也要对投保人耐心地解释。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对保险理赔专业性知识的系统学习与培训来武装自己,减少与投保人在相关专业上的摩擦。加强对用户系统的监控,以防用户信息被盗,同时对于投保用户的选择要慎重,汽车保险业务是容易面临被欺诈的高风险行业,为保护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利益,对于用户选择要细心,不能为完成业务量而置其中的风险与不顾。汽车保险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问题值得探讨与深思,为解决目前理赔方面带来的麻烦需要正视这些问题,希望关于汽车理赔相关问题早日得以解决。 作者:林玲 单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汽车保险论文:保险企业发展汽车保险网上直销研究 一、制约我国保险企业汽车保险网上直销发展的相关因素 (一)公众认知度不高 尽管中国网民数量很多,互联网潜在消费市场巨大,但中国人传统的消费观念依旧是根深蒂固。大多数消费者还是热衷于面对面的服务模式,通过网络消费时,大多数人选择价值相对较低的生活类消费品。车险网上直销的市场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宣传和推广。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大学合作完成的《保险电子商务的专项市场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制约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发展的最主要原因是公众的认知度问题,消费者当中“不知道有这种服务”的比例占到了受访者的35.6%,反映了中国保险企业在车险网上直销的营销传播方面所做的努力仍然远远不够。 (二)网络车险险种过于单一 保险公司没有依据互联网的特点对产品和费率进行相应的改善和创新,在投保人进行网络投保时,仅仅只能选择由保险公司推出的基本险和附加险组合而成的“套餐”,而不能够自由选择自己需要的附加险。因此,由于附加险的局限,让消费者在网络投保时的选择余地较小,影响了消费者网络投保的热情。保险公司对于网络车险险种的创新不足极大程度的阻碍了消费者从传统投保模式向网络投保模 式的转化。 (三)网络车险平台智能化水平低 车险网络平台的构建需要高昂的建设资本投入,而且无法保证该项投资是否能够最终实现长期的利润和高速的业务增长。因此,全国财险公司中有不少尚未开展汽车保险网上直销业务。另外,部分已开展车险网上直销业务的财险公司对于搭建网络平台的资金投入远远低于国际水准,导致网络平台的智能化水平较低,系统和界面功能均不够完善,极大影响了消费者的网络投保体验,不少消费者在尝试网络自助投保的过程中由于遇到难以方便操作的问题而选择退出。网络平台的智能化水平低是制约我国保险企业发展汽车保险网上直销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我国保险企业发展汽车保险网上直销对策分析 鉴于目前我国汽车保险网上直销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各个财产保险公司应借鉴国外保险公司成熟的保险网上直销经验,结合实际合理规划汽车保险网上直销业务。大致可以分为静态信息服务阶段、动态信息服务阶段、在线交易阶段及后期理赔与服务四个阶段。 (一)静态信息服务阶段 1.合理规划,量力而行 保险公司在设计网站时应设立明确的营销传播目标。网站是企业的一个营销沟通渠道,引导顾客无需接触服务人员而使用自助服务的一种手段,因此,开展网上保险服务需要为网站和后台系统投入大量经费并发展相匹配的技术,保证高速的网络接入、方便的搜索引擎,以及相关、及时的信息。各保险公司必须根据本企业的资源和技术实力、竞争对手的销售状况及目标客户的特质等因素开展车险网上直销,逐步提高保险公司自身的电子商务实力。 2.加强人员管理 保险公司即使通过互联网开展保险服务,一线服务人员在满足顾客需要、传递服务和与顾客建立关系方面仍旧起着关键作用。大部分顾客会在自助服务遇到问题或有特殊要求时会与一线服务人员发生接触,无论是面对面,耳对耳或是通过网络平台的沟通,对顾客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各保险公司必须明确各部门员工的职责、权限,对特定工作岗位尤其是客服理赔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检查,要知道表现良好、令人满意的员工才能够实现保险公司优质服务和顾客忠诚。 3.完善自身网站,扩大宣传,增强竞争力 由于消费者对于从网络渠道购买车险的新型模式认识不足,保险公司必须在营销传播方面投入大量经费,大力推广企业的“网上保险公司”,向目标消费群宣传车险网上直销的便利性,树立保险公司良好的网络形象。网站的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提供对客户需求做出及时相应的自动的后台客户端;将网络平台与移动电话技术相结合,方便客户在遇到问题时能随时与公司人员进行电话交流;为客户提供交互式服务,包括网络专家系统或人工服务,协助投保人需求帮助其选择汽车保险产品。 (二)动态信息服务阶段 首先,合理设置网站各项功能。比如,将网站、顾客关系管理系统以及移动电话技术相结合。将移动通信工具融入服务传递的基础框架可以被看作一种方法,它可以实时为顾客提供接入服务,通过在准备的时间提供正确的信息或者活动来提醒顾客注意各种机会与问题,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其次,尽管会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通过电话服务中心和互联网来提供服务,但由于我国消费者的网络保险消费意识落后,保险公司还是必须继续依赖中间来处理与顾客的一些关系。因此,在业务开展初期保险公司应充分利用传统营销手段来辅助其网上直销业务,最大限度地拓宽市场。例如,保险公司在初期可适当地与客户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流,有效的利用网络维护客户关系,推广网上直销的险种,增加投保人使用公司网站的频率;同时定期针对目标客户进行各种数据的收集和分析,以便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及消费者的需求和消费偏好,并据此修改保险条款和开发新险种。并通过企业网站对优秀人进行推介,方便客户对其服务进行评价。此外,公司可通过网络给予人销售支持、客户服务支持以及业务培训,人则可通过网络提交客户的基本情况,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核保过程,并通过该网络了解每位保户的车辆情况,从而更好地进行续期服务。由此可见,成熟的保险销售电子渠道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为熟悉业务的中间们提供帮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它们所面临的挑战是如何扮演引导者的角色并控制整个流程,保证传统渠道与电子渠道所传递的服务能够共同创造稳定和无缝的品牌服务 体验。 (三)在线交易阶段 网上支付是在线交易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为确保顾客网络投保的全过程能够安全实施,保险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保障系统,企业可选择与现有的已成熟化运营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进行合作,如支付宝。也可自己搭建安全的在线支付系统,保证消费者的支付过程安全无忧。网络安全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保险企业必选根据现实情况不断升级网络安全保障系统,才能有效地防范网络安全风险。此外,保险公司也可利用上门收费模式排除保守型消费者对于网络支付的担忧。 (四)后期的理赔与服务 尽管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来销售车险,但后期的理赔和服务还是必须依赖各销售网点来完成。完整的车险网上直销过程包括线上和线下两个部分,线上部分以远程交易模式完成咨询、报价、保单确认等前期销售行为,后期的缴款、送单,服务和理赔依托各大保险公司在各地的分公司实现。国外备受赞誉的前进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就是在处理顾客索赔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为了能够降低成本的同时提高顾客满意度并留住老顾客,公司推出了“及时反应”这一服务,向顾客提供全天候的理赔服务。理赔员是在灵活移动的理赔车上,而不是在办公室工作的。公司的目标是理赔员在9小时内审查出事的投保车辆。在不少情况下,理赔代表实际上在现场证据尚未确定的第一时刻就已经感到了现场,并对受害者进行安抚并对他们进行有必要的医疗检查,维修车辆,报告警察,以及法律程序等方面的建议,并向顾客提供按市值折算的赔偿金额。因此,在其网站被连续多次评委最佳网络保险运营商的同时,其线下服务也在不断取悦顾客,为顾客带来惊喜。 三、总结 我国保险公司必须意识到的是,任何服务性企业掌握客户的关键在于客户服务水平,因此,保障公司的服务品质对于建立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保户的忠诚度有着不容忽视的巨大作用。 作者:吕茜茜 单位: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系 汽车保险论文:汽车保险专业教学模式改革 1汽车保险专业教学模式创新改革策略 1.1教师要具有教学模式的创新意识 在汽车保险专业教学中,要成功实现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作为教师必须具有教学模式的创新意识。教师要认识到对于学生而言,只有具有学生的兴趣才能主动学习,提高学习的效果。而学生的学习兴趣的调动,一方面需要教师对学生的积极鼓励和支持,另一方面就要借助于教学模式的创新。如果老师在每一届课堂教学中,都用同样的模式组织教学,势必影响到学生学习汽车保险专业的积极性,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只有不断进行教学模式创新,才能保证学生高昂的学习热情。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努力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积极鼓励学生表现自己的观点,要借助多种形式,比如,讨论,活动等方式,实现师生之间的有效互动,要彻底打破传统的以教师进行知识讲解为主的教学模式,能够实现师生的有效互动,使学生能够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这对于应用型汽车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具有积极的作用。教师要能够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灵活选择多样化的教学方式,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知识学习掌握情况,选择教学方式。在汽车保险专业教学中,所涉及的知识点繁多,很多内容的较为枯燥,比如,汽车保险的基本条款,汽车的承保、出险以及具体的查勘、定损及赔付等内容,知识点很多,有很多内容都需要识记,学生感到枯燥,如果利用传统课堂进行知识讲解,学生很难提高学习的兴趣,但如果教师具有教学模式的的创新改革意识,能够灵活应用案例教学、实践教学、讨论教学等多种方式为学生设置不同的问题情境,使学生能够分析解决生动的案例,这对于有效促进学生对有关知识的学习,促进学生应用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具有积极的意义,只有教师具有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意识,不断创新课堂,才能真正培养复合型保险专业应用人才。 1.2突出实践教学 汽车保险专业的实践性很强,进行教学模式的改革创新,必须要突出实践教学。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合理安排实践形式,不断为学生创造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机会和情境,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这是提高汽车保险专业教学效果的重要举措。比如,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为学生生动展示一个事故车辆现场查勘与定损索赔的例子,在例子展示之后,教师引导学生熟悉汽车保险理赔要遵循的有关原则,引导学生熟悉汽车保险理赔的处理程序,以及现场查勘与索赔的程序及方法,在此基础上,引导学生分成小组,进行分工,分析这个汽车碰撞的案例,引导学生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定损、进行事故车辆索赔,撰写保险理赔报告等等,通过引导学生参与实践,使学生能够掌握整个处理事故的相关知识理论,同时,提高学生利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提升。 1.3加强校企合作 作为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校企合作,能够使企业参与到学校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了解企业的人才需要标准,根据企业需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择教学课程内容。要积极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汽车保险专业的教学改革,这是实现汽车保险专业有效教学的重要保证。学校要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的先进制度、设备,为人才培养提供物质保障。要通过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到保险企业中进行实习的机会,通过引导学生实习,使学生亲历工作过程,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另外,还需要通过校企合作,更好地为保险公司提供优秀的技能型人才,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实现学校与企业的共同发展。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是培育优秀的汽车保险专业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全面提升学生的素养,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实现教育资源的贡献,培育适合社会需要的汽车保险专业应用型人才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教学模式的创新改革需要突出校企合作。 2结语 总之,在汽车保险专业中,进行教学模式的创新改革是必要的,在教学中,作为教师要积极进行教学观念的革新,不断创新课堂教学模式,要突出实践教学,加强校企合作,提升汽车保险专业教学质量,实现人才的有效培养。 作者:刘星星 汽车保险论文: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研究 一、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特征 1、先险后保 先险后保是指投保人在汽车发生事故之后才买保险,然后想方设法假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事故,以骗取保险金。通常这种类型的保险骗赔其手段包括两种,一种是对出险时间进行伪造,这种手段需要投保人通过其人际关系去让相关部门出示假证明,然后按照正常的投保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另一种是对保险合同日期进行伪造,这种手段需要投保人与保险签单人员进行串通,采用倒签单的方式来提前保险合同期限,使所发生的事故的时间与所倒签的保险期限相吻合。 2、谎报出险 谎报出险指的是投保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无中生有,说谎称险情已经发生。通常这种保险骗赔的情况,投保人需要伪证人作证,并且在所说的事故现场制造事故的证明物证等。 3、冒名顶替 冒名顶替是指在汽车发生事故之后,被保险人在没有资格索赔的情况下隐瞒相关的原因,更改为可以索赔的资格,以骗取保险金。 4、一险多赔 一险多赔是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情况中最为常见的,一般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同一个事故却向多个保险人索赔,这种情况属于重复投保的类型,投保人同时向几个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而且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隐瞒了这个情况,等待汽车发生事故之后,向保险公司进行全额的索赔,从而重复获取多次的保险金;第二种是以此事故多险索赔,这种情况发生比较少,例如投保人运用其货车运输货物的时候,发生了汽车事故,并且造成了货损,然后根据货损以及汽车的损坏同时进行索赔;第三种是一次事故向事故责任方索赔,诱再向保险人索赔。 5、低险高赔 低险高赔是汽车所出的事故造成的损失并不大,但是投保人故意夸大损失程度,以通过小的损失来骗取高额的保险金。 6、假险骗赔 假险骗赔指的是所处的汽车事故是投保人故意为之,以此造成汽车损坏,再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通常包括两种常见的情况,一种是汽车使用时间比较长且几乎可以报废,可见该车辆的价值已经明显减少,此时投保人如果利用该汽车故意发生事故,然后就可以获取高额的保险金。另一种是针对保险合同内的免责条款而行的,在免责条款中,明确规定了保险责任范围内可以获取保险金的事故,投保人故意把不应该索赔的事故未造成可以索赔的事故。 二、如何预防汽车保险欺诈骗赔 1、重视加强宣传保险相关知识与其法律知识 社会公众对于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深刻的了解,这是预防保险欺诈骗赔的关键性因素。所以,保险公司应当重视对保险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从而提高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以及法律意识。 2、重视加强与社会相关部门的合作 保险行业几乎与社会各个部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关系。首先,在政法部门的合作方面应当有所加强。充分利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作用来对存有欺诈骗赔保险金的不法分子进行警告以及严惩。其次,应当加强保险公司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对于可疑的欺诈索赔案件进行侦查,准确识别保险欺诈的动机与行动,从而有效预防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发生。第三,应当加强保险行业内部的合作。各个保险公司应当在保护各自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联合反保险欺诈骗赔。还可以通过数据库共享,通过科学信息技术来防止汽车欺诈骗赔的发生。 3、重视完善内部相关制度的建设 保险公司应当加大对反欺诈骗赔保险的投入。提高对保险欺诈骗赔案件的认识,在工作方面以及人力配置方面来加大对反保险欺诈的投入。其二,强化风险评估,重视提高承保的质量。第三,培养其具有高素质的理赔队伍,提高准确识别保险欺诈骗赔的不法行为。第四,加强事故现场的查勘率,提高处理索赔案件的速度。最后,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的监控机制,增强保险公司员工的风险意识,加强其思想教育,同时还要建立其内部核审制度,对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 作者:魏芳玺 林凤功 单位: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保险论文:混合模式在汽车保险服务中的应用 1车险业务及解决方案 汽车保险服务系统是专门为汽车保险计算业务而设计的系统,该系统采用SSH框架进行整体实现,由于页面展示内容多为表格统计操作,因此在系统的前端设计中引入了JQuery11.1及Ext.JS,系统数据库采用MySQL进行设计实现。影响核心业务车辆保险计算模块的主要因素包括车辆购置价格、保险费率、基础保费、折扣系数、车辆类型折扣等因素,而这些因素的取值大部分都取决于公司所在地保险业标准、车辆类型及车辆使用年限三个因子。而这三个因子或者会因地域变化而变,或在在业务扩张过程中对车辆类型进行调整,变动性较大,因此相关模块需要采用有针对性的措施尽可能的为系统提供高可复用性、可扩展性的设计方案。具体的解决方案如下:1)由于公司业务可能会涉及多个地区,因此为了适应各地不同的费率标准,在系统设计中将各类标准费率录入系统的数据库中,而在系统的具体实现中使用变量代替这些因子的具体值,这样既可避免业务扩张所带来的大量代码修改,同时也提高了代码的可复用率。(2)客户车辆保险应缴纳费用取决于客户选择投保的险种及类型,即在计算过程中动态的增减一些类目,为了使系统具有更好的可扩展性,该部分的设计采用装饰者模式进行设计、实现。(3)车辆保险的包含自燃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险(包括司机和乘客两类)、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损失险(以下简称车损)等,所有险种依据参数的不同又可以进行细分,运用抽象工厂模式可以降低最终的保险计算与具体险种计算的耦合度、增强保险运算的灵活性。 2设计模式的应用 2.1装饰者模式的应用 自此类,作为计算主体的TotalFee类中将返回交强险与车船税之和,而其他的险种被视为TotalFee的“装饰者”,对超类Insurance进行扩展,针对各类保险的具体计算方法calculateInsurance的重写通过抽象工厂模式来进行完成。因此,在每种险种的类中都包含了对具体的工厂类的引用。保险服务系统中的装饰者模式应用类图如图1所示。 2.2抽象工厂模式的应用 在2.1节中提到具体的每种保险的计算是通过抽象工厂模式来设计实现的,详情如图2所示。该保险服务系统中的保险分为两类:基本险和不计免赔两类,而基本险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同一种险种的计算公式也不同,具体表现为所有私家车的基本险的金额都要在其他类车辆保险金额的基础上乘以一个车辆类型系数,如0.9(该系数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系统实现中将用两个具体的工厂类来针对私家车及非私家车的保险进行计算。VehicleInsurance类为所有种类保险的一个代表,具体类为图1中的装饰者类,在这个类中对具体情况的保险进行计算,而这种计算依赖于VehicleInsuranceFactory接口的具体实现,即私家车保险计算工厂类PrivateVehicleInsFactory或者非私家车保险计算工厂类OtherVehicleInsFactory,而每个工厂类都依赖着各个保险接口的具体实现类。系统中所有的保险都有各自的接口,每个接口又根据私家车与非私家车的类型分为两种具体的实现分别于两个具体的工厂类相对应。 3结束语 使用装饰者模式进行客户需缴纳费用计算的设计方式取代简单的继承处理,使得系统的运算更加灵活,在后期维护工作中可改动少量代码即可达到保险种类变更的简单处理。同时抽象工厂模式的使用使得所有种类的保险计算都可以通过接口调用来完成,对象调用时无需关注具体方法实现过程,降低了具体方法的实现对保险计算过程的影响。通过这两种模式的混合设计,基本将系统中保险计算的易变因素都进行了封装处理,并大多采用组合而非继承的方式使多数类之间的耦合度大大降低,增强了系统的可扩展性及可复用性。尽管这种混合模式的设计有利于系统的修改及维护,但由于类的增加,从而加重了系统跟踪、文档撰写的工作量,因此对于所有类的使用说明、修改等工作都应尽可能详尽的阐述。客户缴纳金额取决于投保种类、车辆特性等参数,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车船税等金额是固定需要缴纳的费用,而其他的投保险种因客户而异,因此可以将交强险与车船税二者之和作为最终缴纳金额的主体,然后再运行时再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动态的添加其他险种金额。具体的作法是将共有的部分保险类别insType属性及计算客户应交费用的方法calculateInsurance。 作者:陈海燕 何明祥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 汽车保险论文:企业培训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 一、车险企业理赔查勘定损人员的培训内容分析 车险企业理赔查勘定损人员的培训内容一般采用模块化方式,通常包含思想培训、知识培训、技能培训三大块。 1.思想培训 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与客户面对面接触,一言一语都代表公司形象。目前,车险理赔行业人员流动性高,道德风险环境复杂,企业现在十分注重员工思想的教育,以此增强员工的忠诚度,提高文化素养。实施员工的思想培训,团队建设是目前常用手段,加强员工之间人际关系的交流,增加团队意识,灌输思想的培养。 2.知识培训 对多家车险企业查勘定损人员的培训内容及对理赔一线的调查发现,目前知识模块主要为保险基础知识模块、车辆保险知识模块、法律知识模块、车辆知识模块等。因各车险企业查勘定损岗位职责不同,有些车险企业的查勘定损人员需肩负车辆查勘定损、人伤查勘、简易法律纠纷等多项任务,其技能培训方面的侧重点略有不同。 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改革研究 1.教学团队构建 汽车保险查勘定损岗是操作性非常强的岗位,由于应用性人才培养注重实践技能的特点,因此对师资队伍提出多元化的要求。教学团队可采用专业教师与车险理赔专业人士相结合的方式,综合采取多种途径:首先,从学校教师、校办产业工程师、保险公司员工三方中择优选择,构建起一支符合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工程训练等多方需求的复合型师资队伍,其次,以全国闻名的汽车保险专家为团队核心,定期开展教学研讨;第三,与保险公司联合成立汽车保险研究所,校企人员定期交流;第四,建立汽车保险交流平台,团队成员、公司人员、毕业学生、在校学生能及时在线沟通。 2.教学教材编写 车险理赔人员的培训教材不注重理论知识完整性,仅侧重于知识的应用性,而目前高校学生所用教材,往往偏重理论灌输与说教,忽略理赔实务的开展,与车险理赔的实际工作相差较大。在教材编制过程中,可兼顾两者教材优点。对于基本原理部分,编写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对实践操作部分,则应以最新、经典的实际案例为切入点,以此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尤其针对现场查勘、理赔定损环节,需增加操作流程图片及典型案例等。在编写教材时,可广泛至车险公司进行调研,甚至具备一线查勘实践锻炼经验,根据实际查勘流程及标准进行编写,具体车辆查勘定损环节可由车险公司参与编写,确保其查勘定损内容符合当前应用。 3.教学内容更新及完善 汽车保险业发展迅速,车险理赔人员所需理论知识也在不断更新。企业培训追寻车险理赔内容的时效性及应用性,尤其是汽车保险法规的更新以及国家、保监会等出台的新政策。如2015年实施新费率标准以及赔偿责任等。还有某些保险公司推出的具有推广意义的新举措,如客户“手机自助理赔”系统、闪赔服务、查勘员“E理赔”手持终端、大案远程视频定损系统、“一纸化”、“一袋式”、“一站式”理赔服务理念、免费法律援助等,扩充学生知识面。企业需求的是知识、能力、思维的复合型人才。高校对学生的理赔教学过程中,还需加强管理能力的培养。学生踏入工作岗位,具备完善的岗位技能,却往往很难快速进入更深一层的管理层面,与学生课堂中管理能力培养的欠缺不无关系。 4.实践教学改革与完善 车险企业理赔查勘定损人员培训,注重学员的动手能力,完整的员工培训科目中通常包含发动机、底盘、电器件拆装及车身钣金修复等实训。绝大多数高校的汽车类专业学生都有拆装发动机等汽车配件的实验课,甚至不少高校开设整车拆车实习实训,而在对《汽车保险与理赔》的教授中,通常不再单独进行动手拆装,往往造成学生对事故车定损理赔的理解,达不到最佳的教学效果。《汽车保险与理赔》讲师可参与学生的整车拆装实习或开展有针对性的车辆总成拆装实习,着重讲解车辆发动机、底盘、车身等部件的定损及更换标准,让学生了解该零部件在损坏程度达到何时进行更换,损失程度多少只需修理,突出车险理赔实践性。针对车辆电器零部件,可尝试讲解水灾下车辆电器件进水后的修理,而非一味的进行更换处理,使本专业学生获得基础的实践操作技能,并具备对相关的车辆损失进行分析的能力。 5.教学方法改革 汽车保险理赔人员,面对各种身份的车主及环境各异的案发现场,高校传统的教学模式下,学生通过老师的传授被动地接受知识,不利于学生灵活的思维与反应的培养,降低学生主动性。根据课程特点选用理论讲授法与训练式教学法、团队合作教学模式法、案例教学法及角色扮演教学法等相结合的多样教学方法,加强学生对知识及能力的掌握。例如近因原则等枯燥的理论知识,可以结合相关案例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加深理解。以“冲冠一怒为红颜”等经典小故事,切入近因概念。激发学生兴趣后,结合车险相关案例加深其对该原则的理解,保证教学效果。针对汽车查勘定损实践性较强的章节,理论知识部分学习后,课堂中将班级学生自由组成团队小组进行车辆事故案例的构建,每个团队通过PPT的形式将查勘定损过程加以展示,其团队则进行评审,所有案例PPT最终由邀请的车险企业理赔人员进行专业点评,加深学生对该部分的认识及了解。课堂外,通过现有车辆进行事故场景模拟,由学生实地进行现场勘查模拟训练,训练学生学习掌握事故现场查勘的流程、具体操作规范及拍照技巧,促进学生对车险事故现场的熟悉及查勘定损技能的掌握。高校毕业生能否尽快适应岗位的需求,跟高校的培养息息相关。通过对车险企业员工培训模式及内容进行研究,结合高校传统教学,制定合理的培养计划及内容,进一步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作者:韩广德 赵长利 单位:山东交通学院 汽车保险论文:汽车保险市场的特征与风险问题研究 一、汽车保险市场特征 (1)主要以个人展业为主。 我国的汽车保险公司大多数模仿国外保险业的销售方式,向社会招聘人,通过培训后上岗。 (2)搞人际关系,收取保费。 利用人的社会关系,利用私人关系以及行政权利来对主攻方向进行确定:找有钱、有权、需要自己、愿意帮自己以及寻求风险规避的人来让自己的目标得到实现。 (3)佣金提高或保险费率降低。 汽车保险公司为了上保费规模,用提高佣金来对员工和人的工作积极性进行调动。保险法明文规定不能够胡乱降低费率,而一些公司却利用低费率、高返还和高手续费来争揽业务。 (4)通过人和工作人员给保户回佣。 由于利益驱动,一些展业人员跟客户私下谈条件,交保险费多少就按比例返还多少佣金等。 (5)注重保单的数量而忽略质量。 为了让市场份额得到扩大,很多保险公司只注重保单的数量和忽略了保单的质量。 (6)搞好汽车保险宣传,保持保险公司信誉。 各家保险公司为了能够让知名度得到提高,都非常重视宣传,树立品牌,让人们的保险意识提高。 (7)允许欠保费,导致经营困难。 一些汽车保险公司为了争取一些车辆很多的大型企业的业务,允许欠保费,直接导致了公司的经营困难。 二、汽车保险市场的风险控制 (1)展业承保风险控制 汽车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超速。高性能货车和高级轿车在高速行驶处理紧急意外的时候,经常要制动很长一段距离才能够完全停下,在交通事故中,有超过一半的事故是汽车超速所造成的。第二,驾驶新手。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快,很多家庭都已经拥有了私家车,其驾驶人员的经验、驾驶技术和紧急情况处理反应慢等因素很容易会造成交通意外。第三,超载。很多车主为了一己之利,忽略风险,加载货物或乘客,让车辆超过了负荷能力,引起事故。 (2)保险市场风险控制 汽车保险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良好的市场秩序能够让保险市场可持续的发展下去,让客户的利益得到保证。如果保险市场的主题发生无秩序的竞争行为,就会对保险公司造成严重的影响,从而让赔付能力受到影响。对于汽车保险的内部风险,保险产品的设计、定价、责任准备金和公积金等计算的价值和实际不相符的话,会对保险公司的盈利造成影响。因此,必须要做好这方面的相关工作。 (3)赔付风险的控制 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被保险人财务夸大保险标和虚构保险事故等方式来诈骗赔款,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为了能够有效地对这类风险进行控制,就必须要求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准时到第一现场查看。在现场查看时,一定要有至少两个理赔人员,对事故现场的报告进行详细的记录,对损失程度进行核定等。保险公司的上级公司一定要限定下级公司的赔付权限,对核赔机制进行进一步完善。同时,要对员工队伍的建设进行加强,预防人情赔款,骗赔案。 (4)财务风险控制 要对保费的收取和管理程序进行严格的管理,及时收取保费。如果收取保费不及时的话,就会让保险公司的税费、展业费、资产净损失费等费用损失。在管理保费方面,要对企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进行严格的执行,对财务收支进行核算,严谨各种不正当行为,定期对各种单证和财务进行检查。 (5)客户风险控制 保险公司的上帝就是客户,但是客户也有质量的好坏之分,优质的客户可以给保险企业带来利润,差的客户就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优质客户的信誉好,能够及时的做好汽车的使用和保养工作,比较诚信。差的客户只顾眼前利益,不按时保养车辆,逃避各种交通规费,容易发生事故。在面对较差客户的时候,保险公司应该事先对他们的资料进行认真的调查,然后限额投保,让客户承担一部分风险,对风险进行最大限度的控制。 三、结语 综上所述,汽车保险市场的特征主要有以个人展业为主、搞人际关系、保险费率低、只重视保单数量以及宣传好等等,而有效地控制汽车保险市场风险的措施有展业承保风险控制、保险市场风险控制、赔付风险控制、财务风险控制以及客户风险控制等等。可以看出,只是在某方面进行改进是不足以很好地控制汽车保险中的风险的,必须要结合各种实际情况,从多个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的对各种风险进行控制,让汽车保险公司的盈利提高。 作者:王 鹃 陈靖方 单位: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保险论文:汽车保险欺诈预防研究 1汽车保险欺诈的成因 汽车保险欺诈的存在,既有保险人的原因,也有被保险人方面的原因。 1.1保险人 (1)保险行业竞争激烈,为了维系客户,汽车保险公司对保险欺诈行为重视不够,发现的保险欺诈也不作相应处理,怕对自身业务发展产生负面影响,汽车保险公司的这种宽恕和不作为,刺激了汽车保险欺诈的频繁发生。 (2)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同被保险人内外勾结,共同骗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利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漏洞,诱使被保险人和汽车修理厂进行保险欺诈,获得自身个人的利益。 1.2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缺乏保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保险知识的了解不够。被保险人缺乏保险的诚信意识,试图通过汽车保险转移各种风险,存在侥幸心理,试图以小额保险费谋取大额的赔款,很多被保险人也是被汽车修理厂诱惑而发生保险欺诈,不了解保险欺诈的后果,另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存在漏洞也是造成被保险人铤而走险,参与保险欺诈的重要原因。 2汽车保险欺诈的预防 通过对汽车保险欺诈成因分析,根据各类案件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可制定遏制汽车保险欺诈现象的措施。 2.1规范汽车保险行业有序竞争,共同打击汽车保险欺诈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应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汽车保险资源有效共享,加强行业合作,各保险公司进行反欺诈合作,实施车型费率浮动制度,对发生汽车保险欺诈行为的被保险人进行惩罚,提高保险费率,共同抵制打击汽车保险欺诈。 2.2加强汽车保险知识和汽车保险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将被动的"事后处理"变成主动的"事前预防",保险公司应利用各种形式加大汽车保险知识和汽车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化解汽车保险信息的不对称,增强被保险人的保险意识,自觉地遵守保险条款,抵制保险欺诈。 2.3健全汽车保险公司内部制度,加强汽车承保和理赔流程监管 健全汽车保险公司内部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查找汽车保险制度的漏洞,加强汽车承保和理赔流程的监管。制定承保、查勘定损、理算等实施细则和差错追究制度,从而预防汽车保险欺诈。 2.4成立反保险欺诈组织 汽车保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汽车保险欺诈取证比较困难,是造成欺诈案件难以定罪的原因。借鉴国外经验,成立汽车保险反欺诈组织,建立汽车保险案件索赔信息中心,通过研究汽车保险欺诈案件,寻找规律,加强各汽车保险公司间的信息交流,加强与交通事故等司法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预防保险欺诈的发生。 2.5加强汽车保险公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提高汽车保险公司保险人、查勘定损员、理赔员等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心和思想素质,通过培训,提高识别汽车保险欺诈的能力,认识保险欺诈的危害,自觉抵制保险欺诈行为。汽车保险公司制定相关奖惩制度,对从业人员在汽车反欺诈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参与欺诈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关的处理。 2.6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广泛发挥社会力量,注重收集相关信息,建立汽车保险欺诈的举报制度,对揭发、检举汽车保险欺诈的行为的,按挽回保险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结论 汽车保险欺诈预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汽车保险行业合作,也需要汽车保险公司加强管理,重视员工素质提高和反欺诈工作,同时还要加强汽车保险法规和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汽车保险环境,才能保持汽车保险健康持续发展,从根本上杜绝保险欺诈的发生。 作者:高加泉 胡婷芳 单位: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保险论文:理赔服务模式下汽车保险论文 1.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概述 1.1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含义 汽车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部分,又被称为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本身包括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类型,通常情况下汽车保险由基本险和附加险这两个部分组成。而理赔指的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了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需要履行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义务,这个履行的过程被简称为理赔。需要注意的是理赔和索赔的意义是不同的,在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后,违反合同的一方给另一方直接或间接带来的损失,受损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做出赔偿,即为索赔。 1.2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的内容 汽车保险基础服务的基本内容包括售前、售中、售后和附加值服务四个方面,而售后服务正是汽车保险理赔服务中的关键环节,是汽车保险公司在顾客购买汽车并签定保险单之后,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售后服务大致的内容包括防灾防损服务、汽车保险理赔服务、处理顾客投诉服务,当然售后服务中以汽车保险的理赔服务作为重点。在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事故发生之后,保险人则需要以保险合同中的规定执行理赔服务,包括查勘人员及时到达现场、现场定损服务、收集保险事故的材料以及进行理赔支付服务等,在这样复杂的理赔流程中,需要保险公司必须要迅速、合理地处理好理赔事务。 2.目前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 2.1汽车保险赔付率高 就目前汽车保险行业统计的数据来看,我国车险服务行业的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甚至一直都保持在50%以上。给汽车保险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由于机动车辆自身的时速快、质量大,并且我国汽车的数量只增不减,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不断上升,进而导致了汽车保险的赔付支出大大增加。另外由于保险公司自身的管理能力不够,只注重争夺汽车行业的市场,而不去关注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合理设置,在发生了保险事故之后也只能自认倒霉。除此之外,我国汽车保险行业的发展也没有完全成熟,在汽车理赔服务中相关的赔付折扣设置并不合理。 2.2汽车保险欺诈骗赔 在我国汽车保险行业发展到至今,车险的欺诈骗赔一直是汽车保险公司非常头疼的问题,在车险理赔中大概有20%属于欺诈骗赔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到汽车保险行业的形象,也伤害到了消费者的利益。汽车保险诈骗一般有三种形式,分别是在投保时诈骗、出险报案时诈骗、索赔时诈骗。这三种形式的欺诈骗赔行为都会给汽车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这个损失不仅是经济利益上的,也包括保险公司的形象问题,严重威胁到了汽车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这种欺诈骗赔案件的出现不是没有原因的,由于汽车保险本身存在缺陷,例如汽车保险中被保险范围广,保险标的的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不完善的等问题的存在都使得汽车保险在财产保险中容易成为受到欺诈骗赔的对象。另外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通常是在接收到被保险人通知后才开始介入事故中,而这其中多出时间为不法分子策划欺诈骗赔案件提供了机会。除此之外,汽车修理厂在受到利益驱使后,容易与被保险人串通勾结,虚报汽车维修的价格进行欺诈骗赔。 2.3汽车保险理赔纠纷 在实际的汽车保险理赔服务的处理中,被保险人经常会由于车险赔付金额、相关人员勘查定损以及车险理赔时效等问题与保险人产生纠纷。有的被保险人在进行车辆投保时没有意识到车险的重要性,只是随意的投了几个险种,但是在车辆出险后又要求保险人赔付超过约定的保险金额。当然在汽车保险的理赔服务中也存在“高保低赔”的情况,被保险人通常按照新车的价格进行投保,而在车辆全损时却要按照当时的实际价值来赔付,双方由此纠纷不断。在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车辆查勘定损时会存在定损差价问题和定损时效问题,通常保险公司会依据市场平均的保修价格进行赔偿,但是在出险之后很多车主爱车心切会在汽车4S进行维修,维修费与保险公司规定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经常会导致矛盾纠纷。另外如果保险公司定损的时间过长,影响到了车主的车辆使用,也会造成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纠纷。 3.关于汽车保险理赔服务模式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3.1针对汽车保险赔付率高的解决措施 针对这个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加强交通道路环境的管理,从根源上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一方面需要新交规的不断完善来规范驾驶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另一方面驾驶人员也应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并且在日常的生活中注重汽车的维修和保养,保证车况处于良好的状态能大大减少交通事故隐患的发生。保险公司需要严格按照相关保险规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理赔,不能纵容客户非法理赔的要求,这样的做法只会导致保险公司失去信誉,让其他客户效仿,最终形成恶性循环。对于汽车投保人来说,应当树立正确的投保理念,购买车险的主要目的是将巨额损失平均分摊到可能会面临相同风险的投保人,但是在出现小金额的损失时,汽车被保险人完全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寻求保险金额的赔付。 3.2针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解决措施 由于我国汽车保险行业起步较晚,大多数人对保险没有形成一个全面的认识,对欺诈骗赔的问题不够警惕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保险公司应当与政府相关部门结合起来,加强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的保险意识,提高人民对于欺诈骗赔问题危害性的认识。另外汽车保险公司也可以设置奖惩机构,对于欺诈骗赔的不发分子进行严惩,而对于举报欺诈骗赔行为的人进行奖励。保险公司也应当加强汽车修理厂的审查和监督,在对汽车修理厂各方面进行考察后再选择合格的汽车修理厂进行合作,对于发现参与欺诈骗赔行为的汽车修理厂不仅要立即终止合作,而且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3.3针对汽车保险理赔纠纷的解决措施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保险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并且加强他们的专业技能培训,灵活运用各项保险条款。保险公司积极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有利于把握住保险市场份额和赢得更多的客户。另外汽车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中的内容,并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险种,切忌不明就里的签订合同,导致日后的理赔纠纷不断。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当积极搜集证据,等到保险公司人员现场勘查定损完毕以后再进行汽车的修理,私了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保险公司也会因此而拒绝理赔服务。 4.总结 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高速发展,汽车保险理赔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亟须得到解决,相信通过各方面不断的研究和努力,一定能够建立起一个健康和谐的汽车保险市场,保障社会和人民的利益。 作者:姜瑾 单位:人保财险宁夏分公司理赔事业部 汽车保险论文:保险行业教学汽车保险论文 一、目前我国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对保险行业的偏见导致学生学习动力不够 学生对保险行业在认识上的错误,是学习动力不足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晚、发展慢,人们对保险的认识少,加上部分保险从业者素质较低,导致人们对保险行业存在很多偏见。这种负面的影响导致部分学生对保险行业的不信任,对课程学习不重视。 2.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笔者参加了广西柳州2014年汽车年会,与会的一位专家指出,目前中国汽车专业的教育就是一群不会修车的教师在教学生如何修车,这句话引起了很大的共鸣,并引发了我们对整个高职教育的思考。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很多教师不具备保险从业人员应有的素质,同时对保险所涉及的最新动态也掌握得不够,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教师以讲授理论知识为主,考虑到保险理赔的实践性要求,也有部分教师采取案例教学法,但是由于教师本身缺乏实践经验,所以在讲授过程中难以做到生动形象,很难引起学生的共鸣。 二、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研究 1.教学内容的研究 选取的教学内容应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科学性、先进性的教学规律,能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课程的教学内容应根据汽车保险行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传统教材原有体系结构的基础上,重点讲授学生承保、核保过程中的方法和技巧。在讲授的过程中,应以实际案例为导入的方式对教学内容进行介绍,重点阐述汽车保险与理赔的处理流程、事故车辆的现场查勘及事故车辆的赔偿计算方法。 2.教学方法的研究 我院2014年的教学大纲采用的就是以“知识—能力—素质”为主线的结构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过多年的实践教学经验,笔者发现结合实际的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引导学生置身于事故现场分析和解决问题,这样学生在学习新知识的过程中就能做到有的放矢,同时对本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能够深入并充分地理解并思考。这种教学方法的采用不仅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从而促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我们通常所指的案例教学法是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知识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对已经发生、即将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个案形式让学生去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从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如我院2012级的一个学生在路灯显示绿灯的情况下过十字路口时被一辆左转弯的汽车撞倒,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这个事情作为学生安全教育的一个警示性案例,针对这个案例,教师提出几个问题: (1)在本案例中谁是责任方? (2)死亡学生假设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会获得哪些赔偿?让学生展开讨论,同时记录在讨论的过程中大家不同的观点,然后教师有针对性地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并对汽车保险的险种:交强险和三者险进行系统的讲解。这样就将汽车保险险种这样一个较为抽象、繁杂的知识点用生动、贴近实际的案例讲授了,从而有效提高了学生的学习效果。 作者:田晓鸿 单位: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保险理赔汽车保险论文 一、对汽车保险概念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机动车保险是保险中最为重要的保险种类,机动车保险是综合性保险,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是运输工具保险的一种,它承保业务、商用和民用的各种机动车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本身以及相关利益损失和采取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依法应负有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汽车保险的分类 在机动车保险中,保险公司按照承保条件,将车险分为主险和附加险。机动车主险中的机动车损失险,是承保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也就是承保对于机动车辆本身的损失;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承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对于因车辆使用给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消费者(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机动车的附加险都是针对主险中保险条款的责任免除而附加的产品,消费者投保这些附加险种,可以使自己的汽车保险险种既全面又完善,在发生事故以后,可以让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汽车保险的理赔 理赔是指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时,保险人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和责任,这种义务和责任的履行过程,通常称之为保险理赔处理,简称为理赔。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由于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而引起争议。汽车保险也是如此,当事故所引起的争议发生后,因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索赔。违约的一方,如果受理遭受损害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进行金额或实物赔付,以及承担有关修理、加工等费用,或同意换货等就是理赔。当然,公司如有足够的理由解释清楚,不接受赔偿要求的就可以拒赔。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违约的一方应该承担赔偿的责任,对方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直到解除合同,只有当履约中发生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一方根本无法履约或者无法如期履约时,才可根据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免除责任。 四、汽车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1、要有为保户服务的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当发生汽车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要急被保险人所急,及时安排事故车辆修复,使其尽快投入生产运营。及时处理赔案,支付赔款。在现场查勘,事故车辆定损、修理、赔案处理方面,都要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既严格按条款办事,又结合实际灵活处理,使各方都比较满意。 2、讲究重合同、守信用,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保险人是否履行合同,就看其是否严格履行经济补偿义务。这就要求保险人在处理赔案时,必须加强法制观念,严格按条款办事,该赔偿的一定要赔,要按照赔偿标准和规定赔足;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保险人应拒赔,拒赔部分要讲事实,重证据,要向被保险人讲明道理。 3、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八字理赔”原则 “八字理赔”原则是保险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基本要求,也是理赔工作辩证的统一体,不可偏废。如果片面追求速度,不深入调查了解,盲目结论,或计算不准确,草率处理,可能会发生错案,甚至引起法律纠纷。当然,如果只追求准确、合理,不讲效率,赔案久拖不决,就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 作者:李莉 单位:中国人保阿坝分公司 汽车保险论文:高职院校汽车保险论文 1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目前,在高职院校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课和就业指导课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相对广泛而且理论性比较强,对于喜欢动手实践、参与性强的高职院校学生来说,吸引力不高。另外,思想政治课多由政治专业而非专业教师授课,缺乏职业道德教育的专业性和职业性,导致教师难教学生难学,授课效果大打折扣。 2加强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与方法 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国家已经从顶层设计上要求高职院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而未来从事汽车保险行业的高职学生,若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未来的工作中很容易产生销售误导或者理赔诈骗等行为,影响其职业生涯的发展。所以加强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不但是国家教育政策的外在要求,也是学生职业长远发展的内在要求。 2.1转变观念,从主体意识上加强高校职业道德教育 首先,转变教师的职业道德观念。高职院校确实应该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一技之长是可以使学生获取工作机会,但是想要长远发展还是需要综合能力,特别是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可以在职业实践中实施,但在学校时提前介入还是有很好的效果。目前,很多企业的招聘要求应届毕业生,看中的就是刚踏出社会学生还是“一张白纸”,容易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具有很强的可塑性。而在高职院校对刚刚接触行业或者专业的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用先入为主的方式对其进行职业警示,其效果还是不错的。因而,高职院校教师要认识到在高职院校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次,让高职院校学生改变其求学观念。到高职院校学习一技之长的想法没错,但这不是学习的全部,还要认识到要提升综合素质,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贯穿学习全过程。因为“小赢靠专、大赢靠德”,必须德才兼备才能使基业长青。比如在汽车保险行业,若是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头两天销售误导、与客户串通骗保,即使其专业技能高超,也总会有被行业淘汰的一天。 2.2改革手段,从教学方法方式上创新高校职业道德教育 2.2.1改革传统教学方法,使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更加具有职业性改变高职院校将职业道德教育放在“两课”进行的做法,将职业道德教育穿插于专业课的学习过程,这样更具有职业性。如在汽车保险专业讲授《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时,可以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使学生明白合同的重要性,出现争议怎么处理等等,在教学中对学生渗透依法办事的意识,同时也巩固了学生的法律知识,明白哪些是违法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在进行查勘定损实训时,强调团队合作和礼貌用语,从细节处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可以尝试专业教师担任兼职班主任,让其与辅导员一起参与学生的日常管理,从生活、学习的点滴灌输培养良好职业道德的观念。 2.2.2创新教育方式,使高职院校的职业道德教育更加接近行业要求高职院校可以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育方式。校企合作可以将企业的职业道德要求直接引入高职院校,做到学校和企业的无缝对接;工学结合可以让学生对专业、职业的道德要求有更为直接感受,可以感受到职业道德的职业性和实践性。在高职院校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也不是一种职业道德教育的新方法。如高职院校汽车保险专业学生要考取保险营销员资格证或者是公估人资格证,其必须要在考试之前学习一定时间的职业道德知识。 3结语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职业长远发展的基础,职业道德教育不是一朝半夕的事情,不但参加工作后要做,在接触职业学习的高职院校也要做。只要转变观念,改革创新教学手段,在高职院校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可行的。对于职业道德风险高发的汽车保险行业,在高职院校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必要而且有效的。 作者:林明松 林燚宁 梁志宇 单位: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保险论文:职业道德教育下高职院校汽车保险论文 1职业道德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目前,在高职院校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课和就业指导课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相对广泛而且理论性比较强,对于喜欢动手实践、参与性强的高职院校学生来说,吸引力不高。另外,思想政治课多由政治专业而非专业教师授课,缺乏职业道德教育的专业性和职业性,导致教师难教学生难学,授课效果大打折扣。 2加强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与方法 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国家已经从顶层设计上要求高职院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而未来从事汽车保险行业的高职学生,若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未来的工作中很容易产生销售误导或者理赔诈骗等行为,影响其职业生涯的发展。所以加强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不但是国家教育政策的外在要求,也是学生职业长远发展的内在要求。 2.1转变观念,从主体意识上加强高校职业道德教育 首先,转变教师的职业道德观念。高职院校确实应该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一技之长是可以使学生获取工作机会,但是想要长远发展还是需要综合能力,特别是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教育可以在职业实践中实施,但在学校时提前介入还是有很好的效果。目前,很多企业的招聘要求应届毕业生,看中的就是刚踏出社会学生还是“一张白纸”,容易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具有很强的可塑性。而在高职院校对刚刚接触行业或者专业的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用先入为主的方式对其进行职业警示,其效果还是不错的。因而,高职院校教师要认识到在高职院校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次,让高职院校学生改变其求学观念。到高职院校学习一技之长的想法没错,但这不是学习的全部,还要认识到要提升综合素质,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贯穿学习全过程。因为“小赢靠专、大赢靠德”,必须德才兼备才能使基业长青。比如在汽车保险行业,若是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头两天销售误导、与客户串通骗保,即使其专业技能高超,也总会有被行业淘汰的一天。 2.2改革手段,从教学方法方式上创新高校职业道德教育 2.2.1改革传统教学方法,使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更加具有职业性改变高职院校将职业道德教育放在“两课”进行的做法,将职业道德教育穿插于专业课的学习过程,这样更具有职业性。如在汽车保险专业讲授《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时,可以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使学生明白合同的重要性,出现争议怎么处理等等,在教学中对学生渗透依法办事的意识,同时也巩固了学生的法律知识,明白哪些是违法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在进行查勘定损实训时,强调团队合作和礼貌用语,从细节处养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可以尝试专业教师担任兼职班主任,让其与辅导员一起参与学生的日常管理,从生活、学习的点滴灌输培养良好职业道德的观念。 2.2.2创新教育方式,使高职院校的职业道德教育更加接近行业要求高职院校可以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育方式。校企合作可以将企业的职业道德要求直接引入高职院校,做到学校和企业的无缝对接;工学结合可以让学生对专业、职业的道德要求有更为直接感受,可以感受到职业道德的职业性和实践性。在高职院校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也不是一种职业道德教育的新方法。如高职院校汽车保险专业学生要考取保险营销员资格证或者是公估人资格证,其必须要在考试之前学习一定时间的职业道德知识。 3结语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职业长远发展的基础,职业道德教育不是一朝半夕的事情,不但参加工作后要做,在接触职业学习的高职院校也要做。只要转变观念,改革创新教学手段,在高职院校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可行的。对于职业道德风险高发的汽车保险行业,在高职院校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必要而且有效的。 作者:林明松 林燚宁 梁志宇 单位: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保险论文:案例教学汽车保险论文 1“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课程案例教学法运用效果实测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课程的教学实践表明,案例教学是一项必然选择,教学效果良好。 1.1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效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教育在本质上是对人本身的一种完善,是人从不完善走向文明、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将“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激发学生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思想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比如保险合同的理论知识章节,内容繁杂又枯燥,如果采取大学常用的教师讲解授课法,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的主动性,课堂气氛沉闷。笔者尝试在教学组织中,以日常作业考核评分的条件,要求学生课前自己先找好一份保险合同,哪个险种都可以,这样在课堂组织中用案例引路,以学生自己提供的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案例(如人身意外伤害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汽车商业性合同等),用事实传道、授业、解惑,从而使学生于实例中切实感受到保险学教学不仅是专业课程学习的需要,也是他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这样不仅本章节乃至这门课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便不言自明,而且学生在课堂的教学收益明显提高。所以案例教学经常能起到化腐朽为神奇的效果。 1.2案例教学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及创新能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衡量标准逐步实用化,用人单位选择人才时更看重应聘者的实践经验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日常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重要。就“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这门课程的教学而言,学生在校学习的相应实践性锻炼主要是案例分析。案例教学是学生了解汽车保险市场现实问题的重要媒介。如果在授课过程中不进行教学改革,常用“填鸭式”的理论讲解,使学生的大脑始终处于单调而紧张的状态,就谈不上学生分析思维能力的锻炼与提高。而案例教学过程中经常要分组讨论,学生能够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交流辩论,在交流与合作的过程中可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研究能力,同时也增强了学生说服别人、聆听他人、综合他人智慧的创新能力。通过实施案例教学法,学生会在教师的指引下充分调动大脑去思考,这就给学生提供了表达自己意见和进行思维创造的机会。另外,保险案例涉及的知识面广泛,综合应用性强,学生发挥自我创造的空间性大,不会拘泥于某一思维倾向,可以拓宽学生学习的思路,积极地、想方设法地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这种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议论思考的自主学习办法,正是学校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所期望的。 1.3案例教学法可以及时反馈信息,促进教与学的双向交流与提高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这门课程的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比较繁杂,采取常规的大学教授式教学手段,不少学生在一学期内都不能完全理解和掌握保险学的一些基本概念;而案例能引导学生真正把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起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保险专业知识并能学以致用。比如,在讲保险利益原则时,投保人在具有什么样的身份条件下,签订的保险合同才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这要涉及民事法、婚姻法、保险法和逻辑学等多个领域,学生往往很难把握其精髓而出现判断错误。笔者在教学中,大量地引用人身保险和汽车保险的现实案例(名人的、普通百姓的、大学生恋人的案例等),经过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多向的探讨交流,学生可以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见解,熟能生巧,能比较熟练地分析保险纠纷的来龙去脉,找出引发案件的法律性依据,并在教师的及时指导下深化和巩固所学的保险知识。案例教学通过学生和教师的互动式活动,对教师的综合素质要求很高,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还要了解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不仅要熟悉保险的实际业务操作,还要熟悉相应的政策法规;既要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战能力,又要密切关注保险市场的风云变幻,以便给学生提供最及时、生动的实践案例。特别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总结,可促使教师把案例中所反映的问题或得到的启示升华到理论高度来认识,这样既可促使教师提高专业素质,也可促使教师及时发现教学中的不足之处,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2案例教学法的实践感悟 案例教学法由于其自身的优越性,在当今的教学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这门课程中,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2.1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精心排选或设计合适的案例 常言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给人一瓢水,自己需备有一桶水”。教学备课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备课的高度与深度决定着授课质量的高低。案例教学的核心是案例,案例的选编就是案例教学的基础和关键点。教师需结合每章节的教学内容,精心排选或自行设计合适的教学案例。教学案例的选择应遵循理论性、典型性、及时性与多样性等原则。理论性是指应选择那些蕴含保险理论的案例进行研讨,通过提问、讨论、归纳等达到预定教学目标;典型性是指案例选择需满足教学目标的要求,这样才能展现给学生一种历史的、国际的和现实的视野,灵活掌握和运用学到的知识;及时性是指选择案例要与时俱进,能够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汽车保险改革的发展态势,吸收保险研究领域的新成果,反映汽车保险市场的新动向,让学生能紧跟汽车保险业发展的脚步,站在时代的前沿;多样性要求案例尽量涉及保险领域的各个方面,促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熟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实务,达到拓宽学生的视野的教学目的。 2.2课堂组织:根据教学情境,精准地把握教师的启发引导 不同的案例实施的教学情境方式亦会不全相同。比如在使用讲解分析法时,教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课堂讨论法中,要把表演的舞台尽可能地给予学生。例如,在讲授“汽车保险原则”一章时,由于该章内容是保险基础理论的核心部分,涉及大量重要的专业术语,在开始学习每个保险原则时,采用案例的讲解分析方法,教师要处于主导地位。可以采取案例引导设置悬念,调动起学生探究问题的欲望,教师趁热打铁讲授保险原则的知识要点,一气呵成使得引导案例的疑难问题顺利求解。也可以先把原则的含义、内容等需注意的关键点讲解清楚,然后引入相关案例,比如保险利益原则可举恋人关系的意外险、爷孙关系的健康险、邻里关系的死亡险、汽车合法转让和非法转让后的合同是否有效等案例,在教师的主导下,层层递进,一一分解,营造一种现学现卖、学以致用、立见成效的课堂环境与良好效果。又如,在讲授“汽车保险承保的险种方案设计”章节时,由于学生已经学习了保险的基本原理、保险原则、保险合同和汽车的险种条款等,加之该章节的实务性很强,所以采用课堂讨论的方式授课,教师摆正自己的位置——只进行引导:引导学生设身处地地考虑,如果自己是一个风险防范意识很强的人,在对自己的爱车投保时,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内容,让学生提出见解后,再逐级递进引入其他不同经济实力或不同社会地位、身份的投保人的话题。这个考虑过程看似简单,其实里面包含了很多内容。第一,保险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利益位置不同,对险种方案筛选时所关心的问题是不一样的。第二,一套保险险种方案的设计,包括有风险管理的程序与技术、汽车所面临风险因素的再认识、汽车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保险条款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原则,而这些内容又包含了许许多多小的方面。这样学生探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学习兴趣就一下子被激发起来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会随之高涨,自然而然地营造出教师牵制引导,学生发挥学习主体作用的课堂氛围。一节课要善始善终,尤其是案例教学法,教师要善于总结,准确点评案例。一般情况下,第一,教师对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需帮助学生理清思路并作出合理解释;第二,肯定那些好的思路和独到的见解,对积极参与讨论的学生给予适当表扬,形成激励效应;第三,指出学生在此案例讨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第四,在学生归纳总结的基础上,教师从理论的高度,重新回顾审视案例,即对本节的基本知识和观点进行进一步的深化、拓展,乃至提出尚需进一步思考的问题,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2.3案例教学法不能取代其他教学方式,应注重多种教学方式的互相配合 案例教学方式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对基本原理的理解。但是,案例教学并不能取代其他的教学方式而成为唯一的教学方法。比如,学生阅读分析案例是课堂案例教学的首要环节。随着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教师可以把收集整理的教学案例制作成多媒体课件,通过播放视频、录音、图片、网页超链接等方式讲解案例,图文并茂,情景交融,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另外在授课时将教学内容以幻灯片形式展示出来,展现给学生的信息量和视觉冲击比教师声情并茂的口述更加完美和迅捷,提高了课堂效率。又如,在讲“汽车保险合同”一章时,给学生传阅保险公司印制的投保单、保险单、批单等文件,学生很快就会明白这些保险合同文件的格式、作用和法律效力等相关知识。这种传统的直观教具法较之案例教学法更具直观、明了、现学现用的特点,有利于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再如,笔者曾经推荐学生到保险公司进行课余兼职,学生在经过了保险公司培训和分享保险员工的工作心得后,对汽车保险行业与相应岗位有了切合实际的真正认识。校企合作也给学生开辟了一个将课本知识与社会企业相联结的新天地,对于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很有帮助;也为学生顶岗实习和精确职业定位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 3结语 总而言之,案例教学是“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课程讲授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运用案例教学的组织过程中,笔者的感悟是,教师要正确处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之间的关系。既要善于引导学生,消除学生怕羞、怕说错的心理,调动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进来,避免出现“冷场”的现象,又要注意倾听学生的发言,注意话题范围不要过于宽泛,使课堂讨论始终围绕本节的知识点进行,师生共同打造既严肃又活泼的学习氛围,从而达到加深学生对专业基础理论的掌握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运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的教育教学目的。 作者:杨娥 单位: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 汽车保险论文: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汽车保险论文 一、引言 教育部启动并实施的“卓越工程师计划”,目的是为了适应新时期人才市场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旨在为未来社会各行业培养各种类型的、优秀的工程师后备军。 二、研究现状与目标 黑龙江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设有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物流工程等专业,每年培养并向社会输入大量的高级汽车应用型技术人才。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汽车专业类车辆评估与事故处理技术专业方向的核心课程,面向的对象包括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的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每年有大量的毕业生就业岗位都与汽车保险与理赔行业相关。因此,建设具有地方院校特色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很有必要。在高校培养目标层面中,课程群建设是课程体系建设的具体化,是建设特色专业的基础,可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点、为学校提供优秀的课程资源。它能够有效克服课程建设中的诸多弊端,如: 过于强调某一门课程内容的完整性与系统性,缺少对与其相关课程的横纵向关系研究,课程设计与课程实施脱节等,它是提高课程实施效果的重要措施。课程群建设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专业教师的积极参与,在实践过程中不断进行经验积累总结。2005年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首次开始进行汽车服务工程专业的本科生培养,其间做了很多尝试性的探索。汽车服务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机械、电子、保险、营销、维修、管理等多方面。在专业培养工作中,由于时间、精力、资源的限制,想做到面面俱到是不切实际的。本科生毕业后根据专业方向设置,主要集中在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营销、汽车维修等领域。因此,在构建专业核心课程群中,合理科学地选择专业方向核心课程是尤为重要的。 三、研究思路根据专业特点 从实际出发,以汽车保险与理赔方向来构建专业核心课程群。结合专业资源设备条件,学院构建了以汽车保险与理赔、汽车构造、车辆查勘与定损、汽车电器与电子设备、汽车事故分析与鉴定、汽车检测与维修等课程组成的专业核心课程群。专业课程群建设受到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的关注和研究,主要原因是通过课程群建设可以避免课程内容上的重复及脱节,拓展学科领域,消除学科隔阂,提高办学效率和效益,节约教学时间和资源,全面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据此,对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建设提出以下研究思路: 1. 加强重点课程建设 建立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首先要加强重点课程建设。汽车保险与理赔作为汽车保险与理赔方向的核心课程,首先应将其建设成为重点课程,这样有助于带动其他专业课程的建设。在此基础上陆续建设其他重点课程,从而组建一个完全由重点课程构成的核心课程群。重点课程建设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1) 教学内容建设,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教案讲稿、实验指导书等; ( 2) 教学方法研究,包括课程设计、授课方式、教学手段、考核方法; ( 3) 教学条件建设,主要包括实训设备、实训基地、网络教学、教材建设等; ( 4) 习题库、试卷库建设,包括控制试卷内容重复率、章节覆盖率等。 2. 课程设置的科学化与多样化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许多高等院校都设有汽车类专业,在长期的发展实践中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专业课程体系,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内容不仅需要包括基本人文素质的培养,还需要车辆查勘与定损、交通事故鉴定方法等专业知识。国外的教学经验表明,在课程设置中既要保证课程多样性,也要保证其科学性。现行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中设有多门针对保险的课程,如: 汽车保险与理赔、车辆定损与理赔、汽车事故分析与鉴定、现场查勘与定损理赔等,各门课程学时数相近、授课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重复的问题。对此可进行删减、整合,以保证其科学性,同时可增设保险学、汽车保险案例纠纷、汽车评估等拓展课程。 3. 注意课程间的联系与衔接 核心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之间的联系,首先要考虑的是逻辑上的先后关系,这一点在核心课程的设置和讲解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因此,需要根据课程之间的联系以及逻辑上的先后顺序开设专业课程。如: 开设车辆定损与理赔课程之前,需要先开设汽车构造、汽车电器与电子设备等专业基础课程,且在讲解过程中要有侧重点,这样才能保证课程间的良好衔接。此外,在内容设置、时间安排、资源共享等环节,核心课程群和选修课程群还可以进行阶梯性建设。 4. 研究方法 通过调查分析国内外汽车行业现状及专业人才技术需求情况,针对汽车保险与理赔方向专业人才必备的能力及相应素质的研究,通过重点课程建设、校企合作、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等途径,构建基于卓越工程师的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根据卓越工程师培养标准,本课题对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的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课程建设方面 增设与实践相关的课程、教学内容相关的各类软件教学比例,可分别增设 C + + ,UG、ANSYS等软件教学,增设其他各种仿真模拟操作软件,逐步形成专业特色。 ( 2) 加强校企合作 为加强该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全面性,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应与各大保险公司、汽车4S 店、汽车制造厂等汽车企业建立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它们均可成为教学实习和毕业设计的良好基地。这些都是必要的硬件条件保障。 ( 3)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可以从企业和教师两个方面来加强实践教学,这主要是为了配合“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要配合企业“走出去”战略。一方面学校要利用和创造条件安排学生到相关企业进行生产实践。另一方面是教师根据学生的自身情况,为其量身定制自主实践内容,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同时,增设实验课比例,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理论课与实验课进行整合,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 4) 师资培养方面 对高等院校来讲,师资培养是建设专业课程群必不可少的环节。学校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师培训,如举办各种培训班、学术讲座等。也可以派教师到与专业相关的企业去挂职锻炼,以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业务水平。可以在汽车企业中遴选适合相关教学的高级专业人才,聘用其成为专兼职教师,可定期地以讲座、实操等形式为学生进行讲解。最好能让部分学生参与到相关高级专业人才所从事的项目课题研究中去,从而获得实践的锻炼。 ( 5) 教材选用方面 教材是课程的主要载体和形式,合适的教材是专业教学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主要因素。教材建设应该按照整合后课程进行编写和选择,突出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有效性,防止新一轮教材内容的重复使用。 四、结语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建设需要对各个相关课程的内容进行有机的整合和优化,形成相互关联、相互融合的全新的课程体系,理顺群内课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课程群建设在专业中的作用,而不能只是将本专业的相关课程聚类在一个大名称之下。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建设是汽车专业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师资培养、教材选用等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建设。另外,课程群建设工作并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不断地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经验总结和实践创新。如何进行课程体系优化和教学内容改革,关系到地方工科院校的教学资源能否共享,也关系到专业人才培养的能力和素质。通过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群的建设,崭新的课程体系将更有利于实现教学、师资资源的有效共享,更能体现培养目标,培养出具有扎实的汽车保险与理赔基础,必要的车辆查勘定损知识,具有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知识,能够适应车辆评估及保险理赔领域的应用型卓越工程技术人才。 作者:王艳奂 齐晓杰 于春鹏 王革新 姜莉 单位:黑龙江工程学院 汽车保险论文:浅析汽车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影响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汽车保险的现状及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体系改革。同时还论述了改革对费率体系、保险产品、监管方式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影响。 「主题词保险汽车改革 1引言 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我国汽车保险业务蓬勃发展起来。目前,汽车保险的保险标的除了最初的汽车外,已扩展到所有机动车辆。尽管如此,世界许多国家至今仍在沿用传统的汽车保险险名,而我国则将汽车保险更名为机动车辆保险。因此,本文对汽车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不作严格区分。 2汽车保险制度的改革 2.1汽车保险现状 目前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收入占财产险60%左右,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中的第一大险种,我国保险制度规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统一制定。各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和费率上没有什么区别。现有的保险产品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盗抢险、司乘意外伤害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陪特约险等,都是随车的且选择范围较小。 2.2汽车保险制度改革 2002年8月,保监会了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决定改革现行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 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同时,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通知》中的车险条款费率将不再在全国和深圳市统一执行。 改革后,车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下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制订,报保监会审批。修改或选择使用其他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亦同。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制订,报保监会审批。调整或选择使用其他保险公司的车险费率亦同。经总公司批准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以在其经营区域内调整车险费率,报当地保险监管部门审批。 2002年9月1日起,中国保监会开始受理保险公司申报的车险条款、费率。另外,保险公司应按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报送《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季报表》和《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年报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主要指标月报表》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统计表》同时废止。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是完善车险监管体制,促进车险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3汽车保险制改革的影响 中国机动车辆保险的这一改革,其影响将是深远的。将表现在以下方面: 3.1费率体系将更合理 改革前,我国车险保险条款及费率由保监会制定,且纯粹依据“从车因素”制定,存在“一刀切”“大一统”等诸多弊端。显然不合时宜,且对一些保险人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如对驾驶经验丰富的被保险人。改革后,车险条款和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报保监会审批,保险机构在制订、调整车险费率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随车因素:车辆的理赔记录、车辆使用性质(如私人车辆与非私人车辆、营业车辆与非营业车辆等)、类型、厂牌型号、核定吨位、核定载客数、车身颜色、制造年月、是否固定停放、事故记录等。 ·地区因素:行驶区域内的道路状况,是否仅在特定路线行驶等。 ·随人因素:年龄、性别、驾龄、职业、是否固定驾驶员、违章肇事记录、影响安全驾驶的因素等。因此,改革后的费率厘定将从以从车主义为主逐步过渡到以从人主义为主,将更加科学地兼顾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两者的利益。 在考虑了以上因素后,费率体系将更合理,对不同的客户将区别对待,具体表现在保费支付的数额将不一样。 3.2产品多样化 由于实行费率自由化,以及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各保险公司争夺顾客的竞争将日益激烈。与此同时,顾客对保险产品及服务的需求也逐步走向多样化。这必将促使保险公司顺应环境变化、市场变化、顾客需求的变化,纷纷进行产品创新,开发出在保险费率和产品内容上存在差异的保险产品,从而出现汽车保险产品多样化的新局面。 以日本为 例,1996年日本政府推行金融制度改革,保险业开始实行放宽限制和自由化。1997年AIG属下的AMERICANHOME保险公司设计开发出《风险细分型汽车保险》,这种保险产品根据每个驾驶员的危险度出示保费,除了考虑现行的汽车种类,事故经历等因素外,还把年龄,地区,性别,车辆使用目的等作为新的费率计算因素。这样危险度较低的驾驶员的保险费很低,最多的可以降30%。SECOMU东洋财产保险公司从1998年12月起开始直接销售《成本返还型汽车保险》,这个保险产品因节省了支付给店的手续费,价格比较低廉,与过去的保险产品相比,所有投保者的保险费大约降低了20%。 3.3监管方式将发生变化 这次改革将使过去的“监管部门制定条款、费率,保险公司执行”的方式转变为“保险公司自主制定条款、费率,监管部门审批”。保险监管部门将由原来的费率制定者转变为真正的监管者。各保险公司将从2003年1月1日起报送《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季报表》和《机动车辆保险监管年报表》。 这次改革中,保监会就要求保险机构收到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应将车险条款、费率表和费率表使用说明向社会公布后,方可使用。保险公司制订或修改的车险条款,应通俗易懂。其中,基本险条款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1)保险标的范围;(2)保险责任、责任免除;(3)保险金额或责任限额的确定方式;(4)保险责任起讫期;(5)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6)赔偿处理;(7)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8)诉讼管辖权。而且,保险机构申报或使用的车险条款或车险费率中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保险监管部门有权不予批准或责令保险机构停止使用:(1)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违反保险原则;(4)内容显失公允或费率显失公平,侵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5)费率低于成本或可能危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6)基本险条款内容不完整或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表述不清或存在自相矛盾之处;(7)保险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事由。 由此可见,监管重点将是保险公司的偿付力、要求保险公司提高透明度、督促保险公司间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等。 3.4精算作用将更加突出 改革后,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而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指引》保险机构申报车险费率时,应提交车险费率的测算报告,包括: (1)费率公式:纯费率公式和附加费率公式; (2)测算数据:标的的经验损失率、预期赔付率、预期各项管理费用率(应单独列示入手续费比例)、预期利润率、调整因素等; 并提交车险费率的方案,包括: (1)上一年经营情况分析(此项材料仅在调整费率时要求); (2)费率制订或调整说明; (3)制订或调整后的经营情况预测; 另外,保险公司制订条款费率应提高科学性和严谨性:加强核算和基础数据积累,为费率的制订、调整提供充分的依据。由此可见,改革后,精算在保险公司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 3.5销售渠道多元化 目前,面向大众的汽车保险产品一般是采取由人为主的销售体制,随着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这一领域,以及保险产品的多样化,为了使其保险产品能够迅速投向市场,必将涌现出各种不同的销售渠道,如:直接销售、电话销售、网上销售、以及利用在其他行业形成的品牌形象,向其他行业的现有顾客实行联带型的保险推销。 另外,通过汽车俱乐部、社区工作室销售保险产品也将成为一种极其重要的销售方式。例如,龙华汽车俱乐部将在北京设100家左右的社区工作室,并与上海、广州等地实现连锁。在美国,汽车俱乐部的社区工作室已全部演化成保险机构。社区工作室与普通机构的最大不同,在于它的良好客户界面,普通保险人员与客户保持接触时,话题就是保险,其余都是铺垫,时间长了,难免尴尬。而汽车俱乐部的主题既可以是汽车维修、汽车保养、也可以是汽车旅行、汽车时尚。最后才是汽车保险。而顺带的保险业务才是它的核心赢利点。 3.6服务质量将进一步提高 随着我国保险业开始实行放宽限制和费率制订自由化,更多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将加入到我国保险市场,而且保监会已批准了德国格宁保险公司等几家国外公司在上海、广州和深圳(另有10个城市计划在两年后相继开放)开展财产保险,竞争将非常激烈。而那些具有悠久历史的国外保险公司素以优质服务著称,如德国格宁保险公司,已经提出在汽车保险 中提供附加服务,例如当客户的汽车出险后,他们会先借给你一辆车开。可见,竞争将迫使各保险公司改善服务质量,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促使保险公司(特别是我国的保险公司)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优质快速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彻底改变以往“投保易,理陪难”的局面。 作者:武汉理工大学陈云光胡树华郭海涛来源:《上海汽车》2003年第2期 汽车保险论文:浅谈美国的汽车保险制度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有记录的和机动车辆相关连的车祸发生在十九世纪1896年的纽约。从那次车祸之后,汽车保险制度就开始进入了人们的生活。1927年,美国的马萨诸塞州从法律角度上把购买汽车保险做为机动车辆拥有者的要求,拥有机动车辆的人必须购买汽车保险。从此以后,美国各个州都纷纷制定相关法律,将购买汽车保险列入了机动车辆驾驶者的法律规定,而不是让驾驶者选择购买汽车保险或者是不购买汽车保险(Requirement,notOptional)。现在,美国的五十个州,机动车辆的拥有者购买汽车保险是必须的,是法律规定的.不购买汽车保险,你的车就不能动窝儿。不购买汽车保险,你开车就属于违法。 在美国,购买汽车保险的价格是和购买汽车保险人所拥有的汽车的价格,购买汽车保险人所拥有的汽车的性能,购买汽车保险人所居住的地区,购买汽车保险人拥有汽车的数量,购买汽车保险人每天开车行驶的距离,购买汽车保险人的年龄,购买汽车保险人婚姻状态,购买汽车保险人有没有子女,购买汽车保险人的驾驶记录遗迹购买汽车保险人拥有驾驶执照的时间等若干因素来决定的。汽车保险一般有全保,半保和单保等等。 1.一般来说,一个购买汽车保险人所要投保的汽车的价格越高,其汽车保险费用的价格也就越高。 这个是很容易理解的。比如说你要购买一辆2005年的奔驰?S55,美金要十二万五千块,而买一辆2005年的丰田花冠,只要美金一万两千五百块,两种不同的车辆价格相差10倍。由于汽车本身的价格差异,使汽车在车祸之后的赔付也有一个很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体现在零部件的价格,汽车修理技术人员的工时费用等方面。所以你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根据你所投保的汽车的价格,提供一个和你的汽车价格表相对应的保险价格。一般来说,汽车的价格越贵,保险的费用就相对越高。汽车的价格越低,汽车保险费用也会低一些。汽车的价格是汽车保险费用价格的最基本的一个因素。 2.购买汽车保险人所拥有的汽车的加速性越好能(Acceleration,在美国一般是以从零达到每小时六十英里速度的时间来衡量的),马力越大,保险费用越高。 比如说,跑车的加速性能比一般轿车的加速性能好,根据统计,跑车发生车祸的时候车速都比较快,造成的损失也相对大一些,因而跑车的保险费用就要比轿车的保险费用高很多。我原来拥有一辆两门两座的丰田小跑车MR2,这辆跑车的价格和我的另一辆轿车尼桑千里马的价格差不多,但是丰田小跑车MR2保险费用就比尼桑千里马的保险费用高出很多。当我对这两种汽车的保险费用提出质疑的时候,保险经纪人对我说:“你这辆丰田小跑车MR2是Hi-performance(起动加速性能好),速度快的车子,速度越快,危险性就相对越高,所以你的丰田小跑车MR2的保险费要比你的那辆尼桑千里马高出来很多,这不是我自己的规定,这是保险公司根据千百辆不同类型的汽车所发生车祸造成后果的统计结果,是有科学根据的” 3.购买汽车保险人所居住的地区和保险费用的高低关系很大。 在美国,一个城市和另外一个城市的汽车保险会有不小的差距。在大都市和乡村的汽车保险也有所不同。比如你住在纽约市里,你所付出的汽车保险费用就要比住在阿拉斯加的乡村旷野的保险费用高出去很多。因为在纽约市内开车,人多车多,出车祸的几率高,汽车被偷的可能性也很大。但是在如果你住在阿拉斯加的乡村旷野,三天都见不到一个人,出车祸的几率就小很多,汽车被偷的可能性就更小了。另外,你居住的区域治安好,你的汽车每天停在你房子的车库里,保险费用也会相对低一些,所有细节这些在保险公司都有非常详细的统计数据。我在纽约的时候听一位保险经纪人说,在纽约,一个人开一辆车开了一万公里还没有出过车祸,那就是一个奇迹,你就是一个超人。因为在纽约这样的大都市里,每时每刻都可能有意外发生。所以,每一个保险公司都根据你所居住地区的统计调查,制定了一个地区性的价目表格。你在哪一个地区居住所付的保险费也都是不一样的。 4.保险公司在保险费用上考虑的另一个方面就是购买汽车保险人每天开车行驶的距离和每年大致的行驶英里数。 从理论上来说,购买汽车保险人每天或者是每年开车行驶的距离越长,发生车祸的可能性就越大。购买汽车保险人每天或者每年开车行驶的距离越短,发生车祸的可能性就越小。保险公司会根据你居住的地址到你工作的公司之间的距离来计算你的保险费用幅度,这个指标在每一个保险公司也是有非常详细规定的。 5.购买汽车保险人的年龄对保险费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 一般十几岁,二十来岁的年轻人,保险费用相当的高。美国各个保险公司通过多年对人们心理行为的研究,制订出来一套科学的标准。保险公司会针对投保人的年龄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来制定保险费用的。驾驶者的年龄越小,开车的经验就相对越少,针对这一年龄的汽车保险费用就越高,随着年龄的增长,保险费用会逐渐降下来的。 6.购买汽车保险人婚姻状态,购买汽车保险人有没有子女对保险费用的多少也会有影响。 这一条听起来是很滑稽的。但是通过保险经纪人的解释之后,还真有点道理。有一次我在美国农夫保险公司买保险(FarmersInsurance),保险经纪人在给我登记后关的情况时问我有没有结婚,有没有孩子?我当时没有正面回答,而是反问到;“我结婚不结婚,有没有孩子和保险有什么关系?”保险经纪人对我说:“这当然有关系了,如果你结婚了,你有了小孩,从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讲,你的责任心就会加重,你在开车的时候就会更加小心,因为你的生命中不再是你自己,不再是光棍一条,你有了家庭,你有了牵挂,你开车的时候就会更稳重,更小心,遇到情况的时候就不会象单身的时候那样容易激动”经这位保险经纪人一解释,我觉得他这样的解释还真有些道理。 7.购买汽车保险人拥有驾驶执照的时间在保险费用上面体现的很明显的。 如果你刚刚在美国拿到驾驶执照,你的保险费用一定会是很高的。不论你在其他国家有没有很多年的驾驶经验,如果你只是刚刚拿到美国的驾驶执照,你的保险费用高得让你吐舌头。就我自己目前的情况,在美国拿到驾驶执照有16年之多了,我买的汽车保险,全年的全保也就是不到500美金。但是我有一位朋友从中国来,刚刚考上美国的机动车辆驾驶执照,他的保险费用每六个月就要将近3000美金。有一些保险公司,承认国外的驾驶执照。(尤其是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机动车辆驾驶执照,因为中国的驾驶执照是公认最难考的,除了笔试,路考,钻竿,倒库,交通规则等等,居然还有机械常识,这一点在美国是根本没有的)如果你向这些保险公司提供了你原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驾驶执照。他们会根据你过去的记录和外国的机动车辆驾驶执照承认你的驾驶经验,保险公司会按照你相应的驾驶时间给予你恰当的保险费用。 8.购买汽车保险人的驾驶记录是在美国购买汽车保险时衡量保险费用的一个重要指标。 如果你的驾驶记录良好,保险费用就会低一些,而且每年的保险额度还会有一定幅度的递减。但是如果你出过车祸,那就对不起了。保险费用马上就会升高很多。我在俄亥俄读书的时候,就有一家叫做Sentury的保险公司,对汽车的保险要求是九年之内没有任何交通事故。在那里买对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用六个月只需要99美元,如果你有第二辆车,那么第二辆车六个月只有88美元。但是,一旦你的车子出了车祸,SenturyInsurance就不会接着给你保险了。我现在所在的保险公司,服务是很好的,你如果不出车祸,一切平安,保险费用每年还会有一定幅度的下调。但是你一但出了车祸,而且保险公司也赔付了,那么对不起,你以后三年的保险费用,每年会上长百分之二十。 9.购买汽车保险人拥有汽车的数量,也是汽车保险费用的一个因素。 如果你一个人拥有超过一辆汽车而且在同一个保险公司购买汽车保险,或者是在同一个居住地址有两辆以上的机动车辆,(Underthesameroof)保险公司将给你一个优惠叫做Multi-VehicleDiscount(多车优惠计划)。一般一个人在购买第二辆汽车保险的时候可以有高达20%的优惠。同理,一个购买汽车保险人的第三辆,第四辆甚至更多的车辆都可以得到相应的优惠。有一些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不仅仅限于汽车保险,他们也提供房屋保险,财产保险等。如果你在他们那里购买了房屋保险,同时也在他们那里购买汽车保险的话,那么这一家保险公司就会给你更好的优惠条件。所以,我们在美国购买保险,一般都把几种保险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这样可以有很好的优惠。 10.现在科学技术手段都已经非常发达了。如果你的汽车安装有汽车报警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全美国汽车安全追踪系统等高科技的装备,保险公司也会根据你汽车上的装备来衡量你的保险费用,你的汽车保险费用也会因为你有这些装备而有相应的优惠。
人员管理论文: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的新视角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呈多元化格局。然而,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又凸现出各自会计管理的特点。本文立足于这些特点对当前会计人员管理创新模式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并结合法国的先进经验,提出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路:建立适应当前所有制结构与有效制约“内部人控制”并重的分类管理机制。 [关键词]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会计委派制 财务总监制 集中会计核算制 村帐乡管 一、 问题的提出 会计工作自从产生起,就天然地成为社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这一点早已被国内外政界、会计界及社会各界所共识。大家普遍认为,会计工作及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应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基本上采用由国家和企业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各单位(特别是企业)均是国家行政部门的附属物,而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经济关系比较简单,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矛盾以及会计造假问题并不突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新形势下,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与其单位领导者的合谋现象虽不十分普遍却已不是个别。尽管某些会计人员试图依据《会计法》、代表国家利益进行核算和监督,但由于其自身的福利待遇、工资、政治前途均受制于“内部人”,因而让其代表国家对企业经营者的经济活动实施监督似乎勉为其难。尽管国家一再强调会计监督的重要性,但会计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不容忍视的问题。如偷税漏税、知法犯法、会计信息失真等。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中,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便逐渐出现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混乱,“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以及“私设小金库”等现象,从而最终引发了会计人员管理问题的讨论与改革。关于会计人员管理问题,目前的主要观点有“会计委派制”、“集中会计核算制”、“财务总监委派制”、“会计人员独立论”等。但是,上述创新模式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对行政机关、国家企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而对非国有经济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的研究则明显滞后。笔者认为,这种格局的形成显然与健全市场机制、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要求不相适应。众所皆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企业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已不再是单纯的国有经济,许多非国有企业,如私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均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已加入WTO,现有的所有制结构还将进一步变迁。有鉴于此,本文试图结合现有的所有制结构,将会计人员的管理层面的改革覆盖到各种类型的单位中,并借鉴法国的经验,建立一个既符合国家利益要求,又适合企业管理特点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以丰富我国有关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方面的基本理论。另外,如何结合会计人员管理全方位地制约并克服“内部人控制”所带来的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模式及其评价:法国的启示 受私有制经济基础的决定,西方国家对会计人员大多是企业自己管理。作为会计人员一旦应聘从业,便标志着资格的确认,不存在统一的资格考试。从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等级的认可,会计主管的任免完全取决于聘用者。而受聘的会计人员的工作职权、职业道德也完全立足于为聘用者服务这一点。但是,西方国家的做法也并非完全一致,尤其是对公有单位的会计人员,有些国家的管理甚至比我们还严格。比如,法国的会计分为两大系统,即公共会计和企业会计,所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实行公共会计制度,全国有60000多名公共会计人员,直接由财政部派到国有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会计核算业务由公共会计员承担,派驻单位不另设会计进行会计业务核算;对国有企业,由另设会计机构进行经营业务核算,公共会计员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业务,只监督其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并负责税款和其他应交国家收入的征收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当然,向国有单位派驻公共会计员,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由财政部任命或认可的方式:即中央政府的直属单位一般由财政部直接任命;特殊单位,如军队、外交等部门,由财政部和该单位共同任命;地方机构的公共会计员由地方选拔任命,报财政部认可。如果财政部不同意该人的任命,由宪法委员会下属的一个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机构组织听证会,然后投票表决其任命是否有效。在听证会期间,其任命仍然有效。为避免从业人员贪污、舞弊,法国规定:(1)公共会计工作必须实行轮换制度,即任何一个公共会计员在一个单位工作不得超过7年。无论何种方式离职都要提前6个月通知;(2)对担任公共会计员的人提出了特殊要求,一是要缴纳保证金。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和服务单位大小,保证金不一样,平均每人需百万法郎。如果个人交不起,可由公共会计协会代缴。二是 司法假设。从公共会计员上任开始,财政部就要控制其本人和配偶的财产(主要是房地产)。公共会计员一旦被起诉,其房地产立即被冻结,待事实查清之后再按规定处理。三是公共会计员有规避条款要求,主要是:不得担任财政稽核检查员和一般公务员,此条款对其配偶也适用;不得担任市长或市长助理;在其服务的部门不得担任其他监督方面的职务。在法国,公共会计员尽管不是国家公务员,但只要在职即享受公务员待遇,其工资按公务员标准由财政部核定,由派驻单位支付。公共会计员退休后由财政部按公务员待遇发放养老金。 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收支项目的决策人与收、拨款的经办人必须在两个机构。决策人无权经手钱款。收、拨款业务必须委托公共会计员经手办理。当公共会计员在工作中出现错误时,除按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外,还要负责经济赔偿。 与西方相比,我国现行会计人员管理是一种“双重管理”模式。即由单位自行任免本单位的会计人员,负担会计人员工薪待遇,并决定其职务晋升与否;财政部门负责会计资格评定审查及会计工作的考核,从客观上保证会计人员的从业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会计人员必须至少取得会计证资格认定,同时符合财政部门的职业道德标准才有可能被单位聘任。各单位会计人员对本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财政部门从任职资格审核方面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监督是这一模式的特征。 纵观法国的会计人员管理模式,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是我们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所必须借鉴的:(1)不同单位采取不同的派驻方式。法国的公共会计员派驻不搞统一模式,而是根据不同经济性质、不同规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前所述,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由公共会计员来承担,不设重复机构和人员,而企业则必须设立单独的会计机构负责日常经营业务核算。根据企业规模,有的只派一名公共会计员,有的则派几名;有的子公司不派,有的子公司也派,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但无论何种情形,法国均要求公共会计员一律不干涉企业的经营业务,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2)权力的高度分散与制约。西方人普遍认为,“权力会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为此,西方国家特别是法国处处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上限制权力、制约权力。如要求公共会计员必须实行轮换制、个人财产申报制、保证金缴纳制、决策和执行分离制、签票和收拨款分离以及有关的规避条款等,这都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公共会计员的权力,形成会计工作中”没有人不受监督,没有人不受制约“的格局,进而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3)完善的职业保障机制与奖惩机制。在法国,公共会计员是财政部派出的国有资产代表,具有工作独立、监督权力大的优势。并且所有公共会计员均享受公务员待遇,退休后领全额工资,但同时他们的责任又是重大的,如公共会计员若在工作中出现错误,要受严厉惩处,不仅需承担刑事和行政责任,还要负经济赔偿责任,有时还涉及本人及配偶的财产。 反观我国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笔者认为,根据〈会计法〉规定,由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无疑加大了单位领导的会计责任,促进会计信息的真实反映。另一方面,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严格的会计从业资格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中级以下)考试制度、总会计师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等一系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将进一步丰富会计管理的内容,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这是我们所必须予以肯定的。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会计群体的独立性差、不能有效抑制财务上的乱收乱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现象仍十分普遍。造成目前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本人认为,我国目前会计人员管理模式自身的缺陷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 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通过控制经营者的任免和报酬来控制企业,达到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目的。经营者通过控制企业的经营权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以完成受托责任。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虽然是一种委托—被委托关系,实际是企业的共同控制主体。会计信息是他们的沟通工具。所有者通过会计信息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评价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并对经营者实施必要的干预。经营者为完成受托责任,利用会计信息进行控制、决策,最终又利用会计信息报告其行为结果。无容置疑,由于客观存在着“人风险”,理论和实践中又无法设计出一种完美的契约来消除。因此,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在目标、利益上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导致会计信息成为决定双方切身利益的关键。谁控制了会计信息,也即控制了会计信息的加工制作人——会计人员,谁也就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模式中,经营者成了现实的会计控制主体。而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则主要是通过由经营者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来实现的。为了粉饰自身经营业绩,各种虚假会计信息便应运而生。 三、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创新模式及其可行性透视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是一项十分庞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现行经济模式及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寻找管理会计人员的最佳模式。比较可喜的是,近几年来,我国会计界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目前主要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及做法: 1.“会计人员独立论”及其评价 所谓会计独立是指会计人员独立于委托者和受托者等利益主体,不受其中任何一方管理,只受会计准则约束。该观点认为,由于委托者的多样化,各个委托者之间往往存在着利害冲突,为了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客观与中立,会计人员不能归属于多元利益主体(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劳动者等)任何一方,只能处于多元利益的边缘。会计人员只能以“第三者”的身份出现,他们只能受会计法律、法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通过社会中介机构(会计民间社团)管理全国的会计人员。概括地说,会计人员独立论的实质是把会计人员看作是信息需求者的共同人。然而,笔者认为,这种“独立论”强调的“独立”却存在理论上的严重反差。 在典型的现代公司中,管理权与所有权相互分离,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处于公司之外,并不直接履行管理的权利,管理 的权利被授予公司经理。而公司经理分布在公司内部各个层次,且上一层级对下一层级同样有授权问题,使得每一个层级上的经理既是委托人又是人。如此一来,尽管公司内部各位委托人(经理)管理的权利来自于资本提供者,且人的工作归根到底是替代资本提供者履行特定权利和义务,但由于主人与人在空间上相互分离,公司层级上诸位经理具有双重身份,因而委托人对人的监督方式和调控方式不可能是“直接的”或“面对面“的形式,而只能是通过“契约”的手段。按照经济学人说的观点,公司是契约关系的综合。着名学者费玛指出“资本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也是契约关系的综合”。契约的实质是信息,并且经济学人说与会计在一定范围内是相互交叉的,原因是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其产出是会计信息。无论在公司中,还是在资本市场上,相关当事人介入的各种契约总是与会计信息交织在一起。作为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会计人员,在委托关系中只能居于第三层次或内部层次,如果将其独立出来,会导致出资者、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三个角色的严重错位,这显然不符合委托理论的要求。 2、财务总监制模式及其评价 从本质上讲,财务总监制度代表所有者利益,体现的是一种来自于产权约束的监督关系。目前,该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政府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由财政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除派驻稽查特派员以外)、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四种企业类型委派财务总监。二是由产权单位向其下属企业委派财务总监。 笔者认为,由政府部门向国有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固然能对企业经济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寓监督于管理和服务之中,以解决国有产权代表缺位问题。但此种形式违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规定,难以实现政企分离,更不利于消除政府对企业的不正当干预。所以,我们主张财务总监应由产权管理部门委派,经过一定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对企业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监督的职责,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也不作为财务负责人,以符合当前的改革精神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规定。 3、集中会计核算制模式及其评价 所谓集中会计核算是指在基层区、县、乡(镇)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主要包括湖北宜昌地区实行的“零户统管”和湖北仙桃市“村账站(乡镇经管站)管”两种模式。 在基层地区实行集中会计核算制,既消除了各基层单位的会计机构及违纪的便利条件,又能有效地制约“内部人控制”,保证财务收支的合理合法,杜绝乱收费、乱摊派等现象,减轻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增强财务透明度,为从源头上制止铺张浪费、贪污腐败和官僚主义提供可能,是一种应当予以肯定且有必要推广的合理模式。 4、会计委派制模式及其评价 从财政部近年来对一些试点地区和单位的调查看,各地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大体上可归纳为以下四类: (1)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委派部门为地方政府(有些地方为财政部门)。 (2)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这一形式的委派对象主要是财会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委派部门大多为财政部门,也有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委派。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励、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但工资福利等的负担形式各地有所不同,大多按照“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由委派单位向用人单位收取服务费。目前向中、小型国有企业委派会计人员主要是在中小城市进行试点。 (3)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即由集团(总公司、母公司)向下属企业或子公司委派会计人员,对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一般由集团进行直接管理(包括行政关系、个人档案、工资福利等)。 (4)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其主要做法与中小型国有企业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做法基本相同。 必须指出,并非所有的会计委派制模式均是理想、完善的模式。应当肯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委派制,不属《企业法》、《公司法》约束的范围,而且由于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所以由政府部门通过会计委派,以加强资金管理,这是天经地义的,并且符合国际惯例。由集团总公司向下属企业委派会计人员,这是基于强化集团自我约束机制与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水平的需要,是一种既符合投资者利益要求、又不与《企业法》和《公司法》相矛盾的理想管理模式。但对国有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委派会计,我们则持否定态度。无容讳言,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必须根据企业外部信息和内部会计信息迅速决策,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为此客观上要求会计应站在企业角度为自身经济利益服务。向国有中小型企业、乡镇企业委派会计,片面强调了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监督,弱化了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的职能,实质是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变形。这不仅会导致会计人员“双重身份”的再现,而且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相悖。其次,不利于搞活企业。现代企业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系统,具有独特的运行机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为求得生存和发展,还应当具有为实现其经营目标和经济利益所必需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对于企业来说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项权利的丧失均将意味着企业运行机制的被破坏。由政府部门对国有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会计进行委派,并由被委派人员代表国家行使资金支配和运用权,最终只能导致企业的自主权难以全面落实,降低企业的活力。 四、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理想模式选择:建立适应当前所有制结构与有效制约“内部人控制”并重的分类管理机制 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其实是一种制度变迁。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制度变迁必然要考虑其所处的外部经济环境,否则就会影响甚至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这意味着,我们只有把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创新及其选择,置于特定的会计环境中来加以研究,才能更好地衡量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先进性和效益性。 我国在经过十几年成功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后,目前的工作重点已转移到企业和相关领域。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入,我国的经济成份已突破单一的国有经济成分,并呈现出经济成份日趋多元化的格局。考虑到当前会计所处的外部环境,我们在对带有传 统计划经济色彩的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扬弃的同时,必须使新的体制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要求。过去的那种只重国有经济会计管理、忽略非国有企业会计管理的理念,最终只能使某些部门形成会计管理上的真空,导致会计秩序的紊乱。因此,在微观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选择上,我们不能盲目地追求整齐划一的管理模式,而应根据当前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成份的特点及政企分离原则,适当借鉴法国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地选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据此,我们不妨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理想目标模式定位为“分类管理”模式: 1、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国有企业的财务总监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设的国有资产授权投资公司委派,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的财务总监由产权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代表股/,!/东对企业经营者所从事的财务活动及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控制与决策。为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的作用,一方面,应保证财务总监地位的独立性,即财务总监的工资、福利及党团关系应由委派单位负责,另一方面应要求企业对重大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实行总经理与财务总监联合会签的制度。所有企业(这里指国有、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会计人员(除财务总监外)的调动、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完全由本企业单位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均由本单位负担,工资调整根据本单位会计人员的工作业绩确定;会计人员入党入团、进修深造及其奖惩由本单位党团组织及有关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办理;会计人员具有单一身份,即只代表本单位行使有关权利。至于会计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制订,均由企业在《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及其他法规的约束下自行安排。 2、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制度。对条件适宜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机构,并取消各单位的银行账号,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为一体。具体说来,在一个地方,可以设一个会计核算中心,也可以本着精简、效能、方便的原则,设立若干个。对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取消其单位的账户,实行“零户统管”,其各项收支由乡镇财政所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3、向不适宜实行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重要岗位上的会计人员。由各级财政部门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其他重要岗位上的会计人员。委派单位对象主要是人数或所属单位较多、业务量较大、不便于实行集中核算制度的市(地区)及市(地区)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委派的会计人员主要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单位的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工作,其工资、奖金、福利及人事档案由委派机构负责管理。 4、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账乡(镇)管制度。在保持村级集体财产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一级政府代管村级账务。在实施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村级财务记账(集中核算)和村级会计乡(镇)委派两种具体形式。 5、实行单位内部会计委派制。内部委派是指业务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为加强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而实行的一种内部会计委派形式。具体实施时可采取对所属企业、单位会计帐务统一核算,集中管理;也可向所属企业、单位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负责记载和核算所属企业、单位的会计业务,被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人事档案一律由派出机构负责。 6、对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人员实行自主管理制度。必须指出,相对于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由于其产权方面的因素,则不具有外部单位对其委派会计的理论依据,这些企业对会计人员的任用完全由其自主决定。但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继续教育及会计检查等仍应由同级财政机关负责。 当然,我们同样要清楚地认识到,目前会计秩序紊乱的源头主要在于“内部人控制”(笔者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同样存在“内部人控制”),这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已基本形成共识。前面所述的对企业、有关单位委派财务总监或会计人员,都是基于制约“内部人控制”的需要,这也是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初衷。为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及被委派会计人员的作用,首先必须对财务总监以及被委派会计人员实施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的定期轮换制度、业绩考核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以全方位强化对“内部人控制”的适时监管;其次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监督及独立审计的作用。在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进行创新时,最为忌讳的恐怕就是“被委派人员与内部人的合谋”。在目前公司治理结构尚欠规范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要加快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步伐。另一方面应通过财政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经理层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年度检查,强化执法力度,尤其是惩罚的力度。让承担责任的违法者受到真正的重罚,使之及时退出内部人的角色。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监督,前述检查可结合经理(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或将“内部人”的会计责任纳入其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对非国有企业“内部人”的监控,不妨引进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诸如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内部人”操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监督。但上述制约行为必须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确认。 五、结束语 我们在明确了新型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之后,不能忽略体制本身所隐含的局限性,有些问题必须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结合研究, 似乎才有利于会计秩序的全面优化。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会计上岗审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等。笔者相信,伴随着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会计管理体制的创新必将还有新的契机。 人员管理论文: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管理机制建构 摘要: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工作绩效如何,直接影响着高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影响着高校综合实力的高低。因此,怎样从战略全局的高度,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对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绩效管理问题的研究,构建符合高校中层管理干部实际的绩效考核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高校中层管理干部综合素质和工作绩效,是值得每一位高校管理者认真思索并勇于承担的重大课题和长期任务。 关键词: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在高校的领导体系中,中层管理人员是一批具有一定的组织、决策、指挥和管理权的人,是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开展工作、做好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是学校领导与广大教职员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一、高校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绩效考核制度的必要性 (一)加强高校内部管理效率,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 近年来,高校的持续扩招和“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使高校的办学经费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中国高校普遍存在着机构臃肿、冗员过多、浪费现象严重、基础管理薄弱、效益不高等问题。这与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包括人事体制特别是考核机制创新不够有关。其中,管理人员的考核流于形式、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是症结所在。如果不在高校管理人员特别是校级和中层领导职务绩效考核上取得突破,即使实行岗位聘任制、教育职员制,也无法解决目前高校存在的管理效率和水平不高、资源浪费、人浮于事等“老大难”问题。 (二)适应高校体制改革的需要 中国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后,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成为各高校关注的重点。在高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绩效考核不是要不要实行的问题而是如何科学设计并有效实施的问题。具体说,对教师工作的绩效考核应当遵循育人和学术规律,引入同行评价,推进考核的柔性化;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创新思路,大胆借鉴企业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成功经验。 (三)促进高校领导人员梯队建设的需要 高校应强化学术权力,形成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格局,使教师的学术权力落到实处;另外,要在初中级管理人员中积极推进专业化进程,强化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职务的绩效考核,通过发挥高校领导岗位绩效考核的示范作用,尽快建立起“能力本位”、凭实绩用人的良好机制。 二、高校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管理机制 (一)制订完善绩效计划 绩效计划是一个确定组织对员工的绩效期望并得到员工认可的过程[1]。绩效计划的核心是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设定是一个自下而上的目标确定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将组织目标与个人的目标结合起来。 设定绩效目标的步骤如下: 1.明确学校的战略方向。在制定高校中层管理干部绩效计划时,就要围绕学校的战略方向而进行,使中层管理干部个人的目标设定与学校的战略方向相符合,学校的战略意图能够通过中层管理干部绩效目标的设定而得以清晰体现,让每一位中层管理干部在实际工作中能从全局出发考虑问题,朝着共同的方向和目标努力。 2.明确中层管理干部的工作职责。为了更好地进行绩效管理,使绩效管理工作成功有序地进行,必须对中层管理干部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职责分析、界定和说明,使考评双方在工作目标、要求与职责上达成一致,从而实现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理性,也使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对每一岗位的工作职责、考评指标、任职资格等作出具体描述,使它真正成为绩效考评的依据。 3.制定中层管理干部的绩效目标。从部门职能出发,依据职位职责,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个中层管理干部的具体绩效目标,是绩效管理的起点。(1)制定绩效目标应强调严肃性,维护其权威性。中层管理干部必须在充分了解学校战略规划的基础之上,再分析本部门的分目标和分战略,明确自己该做什么,为什么做和实现目标的具体计划,按照学校确定的整体目标制定各自的管理工作目标。(2)在制定自己的绩效目标后,要和分管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双向沟通,通过沟通将学校和部门的规划目标转化为具体的工作目标来进行衡量。(3)目标的难度要适当,既要有挑战性,要根据合理加压的要求,每次制定目标的时候,适当提高难度也要符合实际情况。(4)长期的规划性目标,有年度的计划性目标,也有分阶段的具体性目标。 (二)重视开展绩效辅导机制 高校中层管理干部绩效辅导阶段的主要工作有两个方面:一是绩效沟通,对中层管理干部提供支持与帮助,共同致力于绩效目标的实现。二是收集绩效数据,为下一步对中层管理干部的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首先,绩效沟通贯穿于绩效管理的始终,在绩效管理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美国学者罗伯特·巴克沃说:“绩效管理是一个持续的交流过程”[2]。良好的互动沟通,能使中层管理干部正确理解绩效管理工作,达到认识上的统一能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绩效目标的完成能提高中层管理干部对绩效考核结果的认可度能增进中层管理干部的情感交流,同时又是一个素质提升的过程能对中层管理干部提供适时而持续的支持与帮助,使其更加明白自己努力的方向,共同致力于绩效目标的实现,共同提高绩效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战略方向和部门目标。其次,收集绩效资料。在绩效辅导阶段还要持续地进行绩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绩效资料的收集不像绩效管理的其他过程一样有时间上的顺承关系,而是贯穿整个绩效管理期间,渗透到每一个绩效管理过程当中。绩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可以通过与中层管理干部本人、上级、下级、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联络,采取360度评分法,以尽量客观的方式收集绩效资料,记录绩效表现,并尽量做到图表化、例行化和信息化。 建立绩效 档案。记录中层管理干部平时的绩效信息、建立中层管理干部绩效档案,不仅为绩效评估、绩效改进提供事实依据,而且帮助绩效管理主管部门发现绩效问题和优秀绩效原因,还有利于中层管理干部在绩效申诉时争取利益保护。 (三)构建、完善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执行的激励、约束机制 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执行的激励机制,就是有关单位和部门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按照特定的标准和程序激发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主体和客体(考核对象)的动机,引导他们努力实现绩效考核目标的一整套制度安排[3]。其核心功能在于调动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主体和客体(考核对象)进行绩效考核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使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由“要我考核”变为“我要考核”,成为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主体和客体的一种自觉行为。 (四)建立健全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制度 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是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也是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的目的所在、动力之源。如果只强调考核,不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束后就把考核结果束之高阁,为考核而考核,不仅考核会变得毫无意义,而且考核也难以进行下去。要保证考核机制的经久不衰,必须重视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把绩效考核结果与考核对象的利益挂钩,增强了考核主体和考核客体贯彻执行考核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因此,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制度,是绩效考核价值实现、行为推动的根本保障。 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结果可以在下列三个方面运用: 1.检验高校中层干部绩效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在绩效考核的过程中,要明确高校组织的发展战略,至上而下逐层分解组织目标,上下级共同确定各层级绩效目标,上下级就绩效指标和标准及考核的方法达成共识。因此,绩效考核结果可以直接运用于检验高校中层干部绩效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分析是否达到了预定目标,成功的经验、存在的差距及其原因是什么,应采取什么具体对策和措施。根据高校的发展战略和绩效考核结果,调整绩效目标、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为下一轮绩效考核循环设立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 2.推进高校绩效预算管理。绩效预算亦称为效益预算,它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由美国联邦高校首先提出并应用于高校支出管理的预算模式。绩效预算是一种预算方法,同时是一种以追求效益为目的的公共支出预算模式。绩效预算作为一种公共支出预算模式,要求高校的每一项支出都必须满足绩、预算、效三要素的要求。绩是指业绩指标,表明申请财政拨款是为了达到某一具体目标或计划;预算是指达到这一业绩所需要的拨款额;效是指业绩的考核及业绩与预算挂钩的方式。 3.支持看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党的十六大提出“注重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考察、识别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绩效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中国《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第33条明确规定,“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干部任用条例》把注重实绩列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原则加以强调,落实这些要求,必须科学运用高校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结果,大胆提拔和使用那些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的干部。 人员管理论文:在当代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下如何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摘 要] 现代全国各个高校院校的人事管理正在由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如何适应管理模式的转变,需要切实提高人事管理人员的素质,文章就有关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希望对日后的管理工作有些帮助。 [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 素质提高 引言 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部门正在从传统的人事管理向当代的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将发生变化,将从过去的依靠指令计划、行政命令等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借助于法律和经济手段进行间接管理,科学管人,依法管人。人事管理行为由封闭型转变为开放型,由经验型、依靠政策型转变为依靠法律管理的科学型、现代化管理型。人力资源管理越来越注重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现代化以及管理体制的合理化,注重人才竞争机制运行的活力和人事管理机构、人力资源开发部门的效率。新的管理模式,需要有新的管理者,或者说作为人事部门需要更新观念、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本文结合笔者在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就如何适应人力资源管理转变,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者(人事管理者)素质进行探讨。 一、人力资源管理者素质的总体要求 1.人力资源管理的总趋势是以人为本,本着认识人、尊重人、开发人、激励人的观念,把人看成是一种重要资源来管理,当作一种资本来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是选人、育人、用人、留人,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是调动各类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必须运用劳动法规和劳动合同来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协调处理单位的劳资纠纷,从而求得人与事相适应,达到事得其人,人适其事,人尽其才,事竟其功的目的。 2.人力资源管理的这种变化与角色的扮演对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基本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要求我们必须有过硬的人格品质、合理的知识结构、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基本的工作能力,健全的心理素质与一定的人事工作经验等方面。我们要适应人事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变,就要从以上几个方面提高自身的素质。 二、要求人力管理者要具有良好的人格品质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其人格品质应包括政治修养与职业道德两方面的内容。 1.政治修养一般包括: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精神,时刻以单位的利益为重,不为个人或小团队谋私利;有先进的理论素养和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敢于同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事业心强,有朝气、有胆识,勇于探索,锐意改革;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优良的思想作风和严格的组织纪律,谦虚谨慎,公道正派,作风民主,平易近人。 2.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爱岗敬业,热爱自己职业。关爱员工、敬重领导;责任心强,认真做好工作中的每一件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事无巨细,事事重要,事事都是责任;业务精益求精,时时、事事寻求合理化;具有探索、创新、团结、协调、服从、自律、健康等现代意识;树立诚信观念。诚信乃做人做事之本。 三、人力资源管理要有广博的知识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其知识结构应是具有基础知识、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三个组成部分。哲学、伦理学、逻辑学、数学、心理学、社会学、医学、历史学等知识属于基础知识。这些基础知识,从人力资源管理的日常工作中,显示不出有多大作用,但是在管理理念的更新和管理方式的使用方面,却是自觉不自觉地可以应用到工作中去,这些基础知识需要了解。劳动法学、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以及国家的有关文件规定属于专业知识。人力资源管理的突出特点就是依法管理和科学管理,因此,对经济法学、劳动法学需要精通,而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以及国家的相关文件政策是我们人力资源管理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的知识,是我们需要熟练掌握的,工作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我们掌握和运用的专业知识多少。 我们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需要体现在各个不同的企事业单位之中,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专业分工,要切实把工作做好,我们需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单位的专业知识,熟悉生产流程,进行岗位科学分析。因此,单位的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属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知识。另外,现在计算机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到了人力资源管理的实际工作中,计算机知识属于相关知识,我们必须熟练应用。 四、人力资源管理观念主要是“管理观念”和“价值观念”的转变 人力资源管理观念,强调提高员工的素质与能力,管理观念的转变。指导思想的转变:由“对工作负责”,“对上级负责”到“对工作的人负责”;管理方法的转变: 由“教你如何”,到“叫你如何”,再到“引导你如何”;管理手段的转变:由管理者的“中心指挥”变为“中心导向”;管理组织的转变:由下属的“参与管理”到“共同肩负责任”;管理职能的转变:由“组织、控制、指挥、协调”到“育才为中心,提高人的素质为目的”;管理环境的转变:由“简单”、“缓慢”到“复杂”、“多变”;管理者自我意识的转变:由“上级比下级高明”到“下级的具体专长和具体能力应高于上级”;管理内容的转变:由“简单的任务完成”到“建设高情感的管理场所”;管理目标的转变:由追求“一般”到追求“卓越”。 尊重人才,尊重知识,是现代的价值观的核心,在人才使用中就要用其所长:用人所长,容其所短,把人才放在最能充分显示其才能的岗位上,智者尽其谋,勇者尽其力;用其所愿:在服从工作需要和服从分配的前提下,尽可能与个人的意愿、兴趣、特长结合,力求个人自身价值的实现和企业的发展目标相统一;用当其时:珍惜人才的使用年限和最佳年龄。打破论资排辈、求全、平衡、照顾的束缚,大胆破格破例录用辈分小、资质好的青年人才。 五、作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者应具备基本的工作能力 仅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对一个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是否能胜任此工作,还必须具备基本的工作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基本工作能力要包括写作能力、组织能力、表达能力、观察能力、应变能力、交际能力。 1.写作是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基本任务,人力资源部门的规章制度、文书通告等大多出自人力资源管理者之手。所以写作能力是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基本功。符合人力资源工作要求的文字写作本身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2.人力资源管理者的组织能力是指人力资源管理者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过程中计划、组织、安排、协调等方面的活动能力。日常工作要有计划性、周密性、协调性。 3.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表达能力是指具有较强的交际能力,善于与人交流永远都是人事主管必备的素质。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观察能力是人力资源管理者在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指导下,对周围的人和事从人力资源管理者角度予以审视、分析、判断的能力。 4.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内容有时是多变,因而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者来说,要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也成为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之一。人力资源管理者在遇到突发性的问题并着手解决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要求人力资源管理者具有一定的交际能力。 六、结束语 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而是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变革,我们需要按照上述的要求,在人格品质、合理的知识结构、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基本的工作能力,健全的心理素质与一定的人事工作经验等方面切实提高自身素质,以便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 人员管理论文: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对策 【摘要】煤炭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矿区的工作当中有很重要的作用,能够影响构建稳定的职工队伍,并且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来影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工作过程当中煤炭企业要以人为本,要从职工的具体情况来考虑,把握好煤炭企业离退休管理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质量。 【关键词】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对策。 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就是实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煤炭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在企业建设的初期,奉献了他们的青春,等到他们退休之后,应该得到社会的保障。企业要对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的管理方式来解决这些职工的后顾之忧,从而为他们养老。在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工作当中,煤炭企业还有很多问题等待解决。煤炭企业离退休管理工作涉及到的范围很广,管理的对象的特点相当显着:这些职工居住的地点很分散,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很多煤炭企业离退休职工回到家乡生活,这给管理离退休人员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离退休人员的体力很差,也不会很积极地参加各种活动,很容易就会产生孤独的感觉,从而引发多种疾病。还面临着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经济的负担,离退休职工住院治疗的费用很高,很多职工都不能承受这么重的经济压力。 一、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面临的问题。 1、社区的发展不平衡。 由于社区的发展情况不同,这就阻碍了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社区的建设才属于开始的阶段,多数社区的工作人员很少,而且社区活动的经费严重不足。所以,在这种没有专门的场地和工作人员,没有老人们活动的场所。还有一些社区聘用了一些管理服务的人员,但是他们没有发挥他们的作用,忽视了为退休职工的服务工作,而把精力放到了社会医疗保险上面。所有的社区都是属于城区办事处,没有专人来服务这些离退休职工,所以很多问题都得不到解决。 2、管理经费的提留有很大的难度。 社区管理经费的问题制约了管理工作的落实。要想做好煤炭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落实经费的问题。本身企业应该把经费都上交给管理部门,但是一次性上交的难度却很大。煤炭企业给离退休人员的资金很有限,而且企业资产的分割有很大的难度,这使得资金很难去兑现。由于社区管理的经费比较紧张,社区的退休老人如果想开展各种活动,就没有资金的支持,导致活动不能顺利开展。 3、社区离退休人员的福利不同。 由于社区的不同的福利,影响了离退休人员对社区管理的看法。效益好与效益不好的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在医疗待遇等方面会存在很大的差距。所以,一些待遇好的煤炭企业的离退休职工不愿意接受社区的社会化管理,而一些待遇很一般煤炭企业的离退休职工希望尽快能够把社区的管理社会化。 二、煤炭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对策。 煤炭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应该根据企业和职工的具体情况来考虑,切实加强管理工作的水平。 1、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煤炭企业要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社区管理工作能够稳定。 可以先把破产或者是重组的煤炭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纳入到社区管理,如果职工的档案移交工作不是很方便,就可以先不做这项工作。职工的档案要由专人来统一管理;在职工的保险方面也要能够制定相关的政策,来解决这些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还要能够解除社区管理的离退休职工的各种问题,还要能够提高那些还没有纳入社区管理的离退休职工的积极性。社区管理要制定合理的制度,为社区的社会化管理的工作奠定基础。各级地方政府要把社会化管理的工作提上日程,帮助这些职工解决问题,制度有效的方案。比如可以确定社区管理的机构,明确工作人员的制作,落实管理的经费问题。还要一步步把所有的离退休职工都纳入到社区的管理当中,办理社保的机构要能够引导离退休职工办理相关的手续。 2、为煤炭企业离退休职工提高生活上的保障。 要完善职工的养老保险的制度,落实好他们的生活待遇。要确认好职工的出生年月和缴费的年限,把离退休职工的档案移交的工作做好,要及时办理手续。为了能够准确技术职工的待遇,切实保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办理审核手续的时候,认真把参保人员的各项信息核对准确,各个数据之间没有逻辑方面的错误,要保障养老金的准确。为了使得离退休人员的理解,可以先把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然后请本人来签字。如果由于没有得到个人账户对账单而无法办理退休的手续的时候,企业按照规定不支付职工的工资,而且这些职工的养老金还没有批下来,给退休职工造成了生活方面的困难,企业要为他们每月发放生活费,等到养老金发到单位之后,再扣除发放过的生活费,这不仅为退休职工提供了生活的保障,还保证了企业的利益。 3、筹集资金。 煤炭企业要筹集资金,从而能够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所以说要想做好退休职工的社区管理工作,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解决经济问题。所以,要从各个方向来筹集资金。要按照文件的规定,来解决服务工作的经费。还要向企业来收取服务费,对于改制或者是破产的企业要把管理费提留出来,企业如果不能一次性缴纳,就可以分几次缴纳。 4、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在已建立健全社区党总支、党支部的基础上,一是按退休人员党员的居住方位,建立退休夫员竟小组。对于原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在其他社区的党员应与所在社区党组织联系,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居住地社区,就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二是社区党组织应采取不同形式,结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根据退休人员党员年龄结构、身体状况有计划地安排组织活动。凡重大节假日都应有组织地安排活动。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启发全体党员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党员先进性。三是社区和党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离退休人员的体质,陶冶离退休人员的情操。 5、采取多种形式使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学。 学习是许多离退休职工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紧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重大政治活动,采取征订报刊、发放资料、办班辅导等形式,建立以政治时事为主要内容的常规学习体系,并做到对体弱多病、行动困难的离退休职工实行送学到家,对远涉外地、不能参学的离退休干部实行函学到人,对文化偏低、视力不行的退休干部实行帮学到位,切实做到党中央有重要会议、中央领导有重要讲话、报纸杂志有重要社论等相关内容,都要及时组织离退休职工学习。 总之,离退休管理工作做好了,既能更好地安抚离退休职工,又能间接地做好在职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使他们安度晚年生活,还能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巩固和发展煤炭企业 的建设成果。 人员管理论文:流动人员管理在城市化进程中的问题 【摘 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通过创新理念、强化保障、完善制度等来改进和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关键词】城市化;流动人口管理;问题;对策措施。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将变得越来越频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是促进社会管理的重要保障。人口管理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各级党委政府并加强社会管理问题的研究,并将流动人口的管理作为常态化的日常重要议程。 1、前流动人口的基本现状和特征。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必然带来人口的频繁流动,而社会和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肯定存在人口流动增加。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迅速发展阶段,经济运行中的市场配置必然要求不同产业和地区间的生产要素的流动。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流动人口发生了许多新变化: 1.1 流动人口总量剧增,绝对比例增加。 经济社会的告诉发展必然会导致人口的频繁流动,是社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产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全国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10 年居民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不一样的人口高达2亿6000 多万人,相比2000 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增加了80%。并且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比例正在高速增加,2010 年占到了近20%。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外来人口大大超过了本地常住人口,如广东省深圳市流动人口高达80%多;二、以青年为主,流向趋于广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我国流动人口分布已形成了以东部沿海地区重心,内陆较发达城市为中轴,西部中心城市为聚集点的格局,并且流动人口以80 后、90后青壮年为主;三、流动频率增强,管理难度加大。由于我国人口随着信息化、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遍及每一个角落。劳动着在选择工作地点时会综合考虑工资福利、工作环境、时间、交通等,以及对家人的照顾方面等因素,导致人口流动频率明显加快,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四、教育素质偏低,责任意识薄弱。虽然我国随着九年义务教育开展和人们对教育的重视,流动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和年限不断提高,但高中文化和初中文化仍是流动人员的主体素质。教育素质偏低使得他们只能从事那些重体力、低收入,甚至高危险、低保障的活。加之缺乏亲和力、认同感,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五、刑事涉案面广。流动人口进城后,由于原有的生存社会支持保障网的断裂以及自身低就业竞争力,价值缺乏一定的心理辅导和有效法律包括,导致全国各地区很多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侵害对象中大部分涉及到了外来流动人口。 2、国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管理的问题和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都很重视人口管理工作,但社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飞速发展必然会导致人口管理领域的问题产生,特别是流动人员管理方面,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观念的排斥性。 虽然流动人口给城市建设个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但一些政府受传统狭隘思想的影响,流动人口被错误地看作是城市发展中的“敏感群体”、“边缘群体”、“流浪群体”等。 而且一些本地居民受“高人一等”的心理驱动,认识还停留在感性,有意地造成外来人员生活和工作的障碍;二、制度的二元性。传统的社会管理制度是人口流动的最大阻力。其中的户籍制度最大的弊端是将户籍与人们的享有的社会福利、社会地位、其子女接受教育等方面直接挂钩。 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存在着相对流动人口来说不公平的附加功能;三、资源的分割性。由于流动人口管理涉及的部门和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虽然在各行政系统间建立部门合作机制,但规划不统一,公共资源不能充分共享,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现象,增加了人员管理的负担,导致人口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四、政策的自利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往往是依据地方政府的政策规章,而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最大限度地保障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当本地利益和流动人口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地方政府会牺牲流动人口的利益来保护当地的利益;五、法制的滞后性。对流动人口管理的依据法规以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和规章为主,其内容大多是规范约束流入本地的人口,而没有本地人口外流到其他地方居住或工作相应的管理依据,导致了流出和流入管理的严重脱节,增加了流动人口管理的困难。 3、和加强我国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措施。 3.1 创新理念。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和服务优先的理念。相关部部门应将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服务中完成管理,管理中充满服务。二是树立公平对待和开放包容的理念。维护和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本着包容开放的政治态度,努力使流行人口享受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三是树立依法管理、综合施策的理念。加强流动人口法制理念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3.2 完善机制。 一是健全劳动力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以及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二是建立多层次的服务管理协作机制,包括不同部门、系统、机构间的合作。构建我国市、县、乡、村四级流动人口信息互享工作网络。三是建立人口流入地和流出地双向管理机制。 构建区域网络互动平台,加强协作,及时动态掌握人员的流动情况。 3.3 改进方法。 一是以证管人。采用“旅店式”管理办法,加强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二是以房管人。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房东和租房者之间的责任。三是以业管理。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员工信息报送制,加强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四是以网管人。充分利用计 算机技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工作平台,加强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录入、更新等工作。 3.4 强化服务。 一是提供均等化服务。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实行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保障他们的权利。二是实行吸纳型服务。培养服务理念,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同的公共福利和服务,包括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三是开展奖励性服务。对那些给本地社会、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流动人口给予相应的入户奖励。四是推广自治式服务。 引导外来人员建立自治组织,加强该组织的培训管理和服务关爱工作。 3.5 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建立流动人口专门服务管理机构除了市县镇三级建立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管理人员外,社区或村要设立协管员或户管员,负责登记、管理、检查流动人口的工作。其次,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将流动人口管理经费纳入到社会建设经费,考虑在本年度的财政预算中。最后,法制保障。借鉴国外管理流动人口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法律法规。 人员管理论文:刍议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记得五年前,德国一位著名的刑事法学专家,马克斯普兰卡刑事法学研究所的所长阿尔布莱西特教授第一次到我国一基层检察院访问时,曾参观该院一可容纳二三百人的大会议室,问及用途,得知是检察官们学习开会之所在,颇为疑惑。遂问及该院共有多少名检察官,答曰:近二百名。更为不解。五年前的事虽有翻译未能正确区分检察官及检察人员而造成的误解。但国外的专家学者及检察官同行们确实无法理解,在中国,至少在当时,检察人员等于检察官或者说约等于检察官,工作在检察机关每个岗位上的人员都希望并有可能成为检察官。虽然,1995年制定的检察官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但事实上,在现实的检察机关中,开车的司机可能是检察官、看门的门卫也可能是检察官,而且由于资历、年龄、工龄等“硬件”上的优势,这些检察官往往较之从事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的职级更高。这一问题的产生固然有历史的原因,但不容忽视的是检察人员管理机制改革的滞后造成的,而且直接影响着检察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成员法治需求的增加,司法公正作为社会正义的核心内容和保障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事业兴衰,关键在人。包括检察人员在内的所有司法官员的素质已成为制约司法公正的一大瓶颈。从总体上看,检察机关现行的队伍管理办法,基本上还是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党政干部管理模式,存在着录用人员标准单一、干部考核“千人一面”以及责、权、利不相宜等现象,影响了检察机关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制约了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为解决这一问题,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起,各地一些具有改革创新意识的检察院从检察人事制度改革入手,研究探讨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问题,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0年制定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调整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实行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将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六项改革之一。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向全国人大提议根据宪法,对检察官法进行了修改,从而在法律层面上,为检察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创造了一定条件。 通过几年的改革实践,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意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共识,即:自觉改革与检察工作发展不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与依法治国相适应、符合司法规律、具有检察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体制,是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落实检察官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对包括检察人员在内的司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即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是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公正执法的客观需要,也是从根本上改革现行检察队伍管理模式,完善检察制度的重要途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有利于调动广大检察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防范、遏制司法腐败和用人腐败,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推进检察改革和检察事业跨世纪发展的必要保证。 根据部分检察院的试点和专项课题研究表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作为人员管理模式的改革,其关键在于建立以“职位”(Position)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以改变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的“因人设位”,以人为中心,人浮于事的问题,尽快建立“以事为中心”的管理体制,注重工作实效,改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逐步建立由职位决定待遇,按职位规范用人和考核奖罚的管理模式,使报酬与现时的实际责任和效益密切挂钩。而所谓职位指组织在确定了其组织结构后,为每一个成员规定的任务与相应的职责。职位是任务与责任的集合,是人与事有机结合的基本单位。职位的设定组织结构细化的必然结果,也是组织运作的基本细胞。作为检察机关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相对确定的条件下,按照《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确定的职责,设置明确的职位并确定其职责是现实可行的。这里的“职位”可以是由一个人或多个人承担的一个或多个岗位的工作的综合。经过多年的检察工作的实践,各部门在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难度等因素过程中,反复调整、实践,形成了目前的若干人从事某一项工作,或者一人从事多个岗位工作,这是符合“满负荷工作”原则的。 建立以职位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实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和前提首先是进行职位分类。所谓职位分类,就是把检察院中常任的所有干警的职位,经过详细调查和评价,按照其工作种类和业务性质的不同,横向划分为若干类别和职级;再对各类别的职位按照其工作难易、责任轻重、所需干警资格和条件等因素,纵向划分出若干个高低不等的职级;在对各类别的职位分 级的基础上,再将各类别的职级加以比较,划分各个类别的统一职等;最后,制订出“职位说明书”,以此作为干警的录用、考核、晋升、工资、培训等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依据。虽然,各地在试行分类管理时,模式不尽相同,但按照专业化的要求大体可将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如下类别划分: 1.检察官类:包括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主要由受过高等法律专业教育,有较高文化(大学本科)和专业知识水平及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精通检察业务,有较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的符合检察官条件、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职业检察官组成。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主要通过他们来履行。检察官的一切权利义务由检察官法调整规范。 2.书记员类:书记员应可分为不同等级,由文化水平较高(一般要有大学专科以上),熟悉检察业务及诉讼规则,受过专门训练的政治强、业务精的专业人员组成。他们根据检察官的指令和检察工作需要,在检察长统一领导下协助检察官办理司法文书,管理诉讼档案、文书档案,处理诉讼杂务,负责办案记录等。书记官的权利义务由书记官条例来规范。 3.司法警察类:此类人员应由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受过警察业务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官组成。他们根据办案需要担负司法文书送达、现场勘验保卫、协助搜查、押解、看管暂留嫌疑人等任务。这部分人员的权利义务受警察法和司法警察条例调整规范,享受警官职级待遇,按警官警衔序列任命和罢免。 4.检察技术人员序列:这类人员不授检察官职衔,应按国家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对待,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序列,享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经济待遇,职称由国家人事部门考试、考核、评定。 5.检察行政类:此类人员还可以细分为行政领导类、行政管理类和行政事务类。这部分人员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受国家公务员法和劳动法调整规范,他们不行使检察权,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中的国家公务员。 除此五分法外,也有依据检察人员所在职位的性质,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和检察行政官三大类别。此种划分方式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检察技术人员调整,建立检察事务官职务序列;将在检察机关中从事人事、财务装备和检察行政事务管理的人员归类为检察行政官,按照行政公务员模式进行管理。 无论是五分法,亦或是三分法。建立以职位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都应当制作《职位说明书》,作为检察人员的录用、选拔、奖惩、培训提供依据。 职位说明书(job description)是关于工作执行者实际在做什么、如何做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做的一种书面文件。职位说明书使每个职位的职责得以清晰的界定,并且提供了该职位多方面的信息,这就为考核、培训、人员选拔、奖酬等人事工作提供了基础。值得一提的是,它使得我们能够提出一些更为深化、明晰的任职资格,尤其在素质和能力方面。职位说明书的编写尚没有一个标准化的模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过认查调研论证,组织编写了较为系统的《职位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标识。说明工作的基本信息,如职位名称、代码、直接主管、下级职位、所属部门等。 2.职位设置的目的。用一句话简单地概括工作的主要功能。 3.工作关系。主要用该职位在组织结构图中的位置来形象地表明该职位在组织中的位置。 4.工作职责和职责细分。将工作分解为若干职责由主到次排列,并将每一职责分解为若干任务。这是工作说明书中最主要的内容。由于海淀检察院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每个职位上的任职者都会从事职责之外的一些工作,如统计员偶尔也要负责律师接待工作,一些上级部署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也必须由领导指派下属完成。因此,由于对职责的描述中最后多有“其它事务”一项,这一项职责出现在大多数职位说明书中。 5.工作关联与工作地点。每个职位的担任者与检察院内部、外部人员的接触和联系也是职位说明书的一项内容,籍此可以看到每个职位与内外部的联系,使竞争上岗者了解职位信息。工作地点则说明职位工作场所的物理环境,和所具有的一些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出差时间、加班时间)特点。重要的是,有一些职位所在的工作场所与其他职位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比如说法警要接触通风、照明低于正常标准的物理环境,监所处的干警接触的物理环境也比较差,在职位说明书中将其做出明确的刻画,这样使每个任职者对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 6.衡量标准。在职位说明书的制定过程当中增加了对于每一项职责的衡量标准,这些衡量标准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对工作结果的衡量,二是对工作过程,也就是说职位的担任者在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过程当中的一些情况进行衡量,与原有的岗位责任制和目标量化管理不同,它既从工作的结果,也从工作的过程来加以权衡,由此比较容易抽取出准确一些的考核指标。检察人员的许多业绩既可以用量化指标的形式来表示,例如完成调研文章的份数,这样的业绩我们称之为指标性业绩,还有一些是无法量化的工作业绩,例如文件的归档,接待律师来访,出纳要做到帐实相符,等等,这样的一些活动可以使用及时性、准确性、满意度这样一些非业绩性 的指标。 7.工作的任职资格,又称为工作规范。已有的任职资格提得相对的宽泛,比如说都是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拥护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纪等等这样一些说明。在此基础上,应对职位提出一些如品德、原则性、廉洁性、学习能力、进取心、责任心等增政治和业务上应具备的共同的素质和能力,同时根据人员分类的思路,对类别的差异提取出来一些诸如计划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等相对详尽的素质和能力,为人员的录用提供了一个相对准确的参照。例如,对于检察官提出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这样一些任职资格。 在任职资格最后的“其它”一栏中,任职者还可以提出诸如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能够遵守各项纪律等等这样的一些描述,或提出一些为该职位的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并且为日后加入其它信息提供了空间。 《职位说明书》对于人员的录用提供了更加准确的标准,而这些素质和能力可以通过人员素质测评来提高录用的正确率,把好干警的“入口”。在着眼于人员能力提高的考核中,还可以将此列入考核范围。同时也可以对不同的干警进行内容和方式不同的培训和考试,比如说,对法警的培训和考试应当侧重于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及基本技能方面的训练和考试;而对于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侧重于一定的管理学知识、法律知识,这样就避免了所有的干警都去参加同一类型的考试,获取得晋升资格,所学非所用的弊端。使培训和考试的针对性更强。 建立以职位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还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位考核评价机制。职位评价,又叫职位评估,是在职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职位分类因素的比较,对职位进行差序化的过程。它是检察院确立奖酬制度的一个重要依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在设计职能评价体系时,参照了目前国际通行的职位评价标准,即日内瓦国际劳动组织确立的“日内瓦范本”。其基本思想是:通过选择确定职位评价的通用要素来建立职位评价的统一体系。按照日内瓦范本,认为对一切职位的相对价值都可以从四个方面去测量,即:工作责任、工作负荷、任职资格和工作环境。根据检察业务的实际,该院参考国内相关领域的实践,选取了17项评价子要素,主要包括:1.工作责任:包括6个要素;职权、责任轻重、指导监督的责任、工作复杂性、工作方法、工作关联的直接目的;2.任职资格:包括7个要素:最低学历要求、知识范围、专业难度、工作经验、公文写作、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3.工作负荷:包括2个要素:工作时间特征、工作压力;4.工作条件:包括2个要素:环境舒适性、危险性。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模式的设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一个需要多方面协作的系统工程。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讲,该项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新世纪检察事业的发展,关系到检察机关能否实现十六大提出的改革目标。虽然检察机关在探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通过部分试点单位探索分类管理的实践表明,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是一次重大的检察制度改革,它涉及到机构设置、编制、职务和级别等许多方面,不是某个检察院能单独完成的。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分类管理试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为例。被破例允许检察官的任免根据检察业务需要进行,只有从事检察业务的干部才能被任命为检察员或助理检察员职称改变了过去能上不能下,检察官的发展受指标限制的问题。因此在落实分类管理的过程中,该院首先将近30名检察行政人员的检察职称免去,但保留其任职资格。这就为检察官系列的人员让出了检察员、助检员的职称空缺,从而拓展了检察官的发展和提升空间,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但职级的限制又使这项工作难以推进和推广。因此,为更好地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在总结各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与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编委等职能部门充分协商,依照相关法律,连同配套措施以规范性文件共同发文,在全国统一实施。 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编委等职能部门充分协商,依照相关法律,连同配套措施以规范性文件共同发文,在全国统一实施。 人员管理论文: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与管理办法的研究对策 关键词:财政供养总量控制管理 乡镇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一直以来成为镇级经济发展的瓶颈,很多乡镇目前只是维持着吃饭财政的尴尬局面。因而,如何有效地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规模,降低行政成本,减轻财政负担,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一个迫在眉睫、积极求解的课题。为此,本文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就建立编制、人员与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实行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以及管理办法进行了认真地研究与探析。 一、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20__年底,调查地区乡(镇)级行政事业编制总数为11503人,占辖区编制总数的49.7。实有财政供给单位人员总数17341人,占辖区财政供给总数的55.5,其中:在职10124人,离休317人,退休6900人。按结构分,公务员972人,参(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24人,事业管理人员1169人,事业专业技术人员6987人,技术工人509人,普通工人263人。按部门分,乡镇机关914名,财政所180名,司法所42名,镇事业单位1007名(其中在编在岗774名,落聘待岗、学历培训233名),国土资源所102名,卫生院1093名,乡镇卫生所109名,农村中小学5837名,乡镇各类离退休人员7217名,其他各类人员840名。 在乡镇的编制方面,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各镇在职全额供给人员和公用经费单位的人员编制平均为318.1名,其中各乡镇的行政编制平均为56.6名。实有财政供给单位人数各乡镇平均数为440.2名(含离退休人员为754名)。 二、控制和调整乡镇财政供养人员过多的管理对策与思路 出于机构编制是配备人员和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阀门”的考虑,实施总量控制与精减机构,是管理和压减财政供养人员的源头之举。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商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协调运作的调控机制,最终实现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总量零增长,甚至负增长。 (一)明确职责,规范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规定,严格机构编制管理。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各级党政群机关不再增设机构。职能调整和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编制和人员,通过部门内部调剂和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提高人员素质加以解决。事业单位不再增加机构编制,确需调整的,要按照“撤一建一”和人员编制内部调剂的原则办理。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编制员额内安排新增人员计划。满编和超编单位不得增加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按计划增加职工,须凭人事部门核发的增人计划单办理有关手续。凡无增人计划增加职工的,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不予办理录(聘)用、调配、毕业生就业、工资核定、社会保障、退役士兵安置等手续。 财政部门要把机构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作为编审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和拟定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对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不列入政府部门预算范围;对超编人员和擅自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核拨经费。 (二)建立机制,有序协调 一是建立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动态监管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统一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信息数据库,将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经费管理形式及人员基本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监管。人事编制部门负责组织数据维护和审核,财政部门根据数据库中核定的数据安排相关经费预算,实现人事编制部门与财政部门共用一套数据,从根本上解决编制、人员和财政预算的同步衔接的问题。 二是建立鼓励分流人员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的激励机制。县(市)级财政部门在财政体制调整、对下资金分配和财力结算时,应使之直接与乡镇减人、减支相挂钩,把财政供养人员的增减纳入激励性转移支付计算因素中。另外,县(市)级党委、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具体措施,鼓励支持乡镇机关事业单 位人员到企业、社区工作或自主创业。必要时可积极推行节编奖励制度,对空编单位给予适当经费奖励,切实鼓励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减少用人数量,不断优化人员结构,增强人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 三是建立和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三核一代”制度。即,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及人员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部门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工资银行才能开设帐户并发放工资。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按照当前公共财政“乡财县管”的要求,在实行乡镇公教人员编制实名制的基础上,实现工资由县(市)级统发。对具备条件的其他乡镇事业单位,也要及时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管理。 四是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供养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目标落实情况列入乡镇党委、政府的目标责任制内容,认真开展和贯彻好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和供养系数的控制工作。县(市)级组织、机构编制、人事、财政、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负起责任,在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上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并加大责任追究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三)措施配套,有效约束 一是合理确定和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确定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目标,理论上讲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职能工作需要,即所确定的人员要能够满足正常开展工作、实施公共管理与服务的需要;二是政府财力允许,即所确定的人员财政要有钱养得起。根据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际,实施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应分类采取不同方法: ——行政政法编制数。20__年机构改革后,中央对地方行政、政法编制实施总量控制,并已经核定下达各地行政、政法编制。由于中央对行政、政法编制掌握较紧,各地为满足工作需要,核增了部分地方政法编制。鉴于行政、政法编制已经固化,因此核定机构编制总量中,行政机构编制按现有各级行政、政法编制数核定。 ——教育部门机构编制。按照中央和省制定的分类师生比例核编办法加以核定。 ——其他事业机构编制,综合考虑人口数、财政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地域面积、行政区划数等指标,采取回归分析等数学方法科学核定。 考虑到财政供养人员问题的敏感性、复杂性、艰巨性,总量控制目标可分步实施,逐步到位。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根据职位需求,组织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与此同时,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科学合理地调整乡镇规模和布局,撤并个别人口少的乡镇,并防止出现改革后新旧机构交叉运行、新机构有名无实、分流人员难确定、富余人员分流难等现象,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三个一”的审批管理制度。即机构编制工作由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对未经县(市)编委会集体研究并经过“一支笔”审批,擅自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随意进人的,除其结果一律视为无效外,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办“五不准”和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到按政策办事,按规则办事,按规范办事,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 三是在实施总量控制过程中,除有权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外,严禁增加其他新的机构编制,也不得批准机构升格。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在现有机构编制内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但整个始终过程要严格执行核定的行政编制数和现有事业编制数,不得突破。行政机关一律不准使用事业编制和变相扩大行政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超编进人;缺编单位进人原则上在同级同类单位调剂;满编单位进人必须坚持“减一增一”;杜绝无编进人。 四是实施“阳光编制”,实行“一人一编一卡”。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需要,以及推进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综合考虑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地域面积、区划设置、财政供养能力等多种因素,机构编制部门应积极采取科学的数学计量方法,合理核定县乡党政机构领导职数和编制员额,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总量,全面落实编制实名制的“阳光管理”,实行“一人一编一卡”。对行政、事业、工勤编制以及其他专项编制做到全部实行严格分类管理,定编定岗到人,杜绝超编、超职数和混编混岗现象。具体执行中,要切实严把人员配备的“进口”关,疏通人员“出口”,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盲目增加,在全面清理机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临时人员的基础上,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凡进必考”的考试录用制度,确保县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一律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杜绝“考不进来调进来”的现象。 五是实行“用预算管编制,用资金管人头”的办法,强化人员的经费约束。编制部门、人事部门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确定新增人员计划,要与财政部门做好事前协调沟通,坚持“有钱才有编,无钱就无编;有钱才进人,无钱不进人”的原则,扎实推行新增人员由财政、编制、人事三部门联合审批制,做到经费供应计划、编制使用计划、增人计划的“三级联防”。“用预算管编制,用资金管人头”,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对所有财政预算内未满编的单位进人,必须取得编制部门的“编制使用计划”、人事部门的“增人计划”和工资审批表、财政部门的“经费供应计划”。在实施中,对行政机关在编制定员内的人员增减,可执行“减人不减经费、增人不增经费”;对事业单位可实施分类过渡性激励政策:一是对已经清理规范机构编制的空编事业单位,财政部门除按其实有在编人员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和核编经费外,可另将空缺员额经费的50%奖励给该单位,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减人不减经费”的激励办法;空缺员额的奖励和减少人员的经费,可用于在编人员的奖金和福利;二是对满编的事业单位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财政部门不核减其经费,减少人员的经费全 额留作在编人员的奖金和福利。三是超编的事业单位都要在3年过渡期内把实有人员精简调整到编制定员以内,或将超编的财政供养人员转为经费自理人员,在精减调整期间财政部门可逐年按比例核减超编人员经费,3年期满后财政部门不再核拨超编人员经费。而对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通过非正当途径挤进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财政在单位部门预算编审和调整时,除不安排相关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外,还应同比例扣减单位的公用支出,进而从经费管理的源头有效杜绝人员无序挤编现象的发生。 六是加速推进事业机构改革步伐。根据十六大提出的“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要求,按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能够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现代事业组织体系的目标,积极从三个方面来加速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从总体上收缩事业单位的规模。一是对凡具有企业化经营条件的事业机构,坚持市场导向原则,积极推向市场,使其成为独立的经济或服务实体,财政不再供养;二是对于职能萎缩、名存实亡和长期不开展业务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三是对于职能相同或相近,业务相似的事业单位,积极进行合并,交由一个部门承担,从而把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减少到最必要的程度。 七是建立健全干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俗话说,“先修渠,后放水”,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等切身社会保障问题,财政可通过政策配套完善等适当形式给予支持,降低分流转岗人员的后期生活和社会风险,切实维护稳定与和谐,使“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的古训在现实版中真正得以演绎。 人员管理论文:对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 为了深入研究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笔者试图弄清到底什么叫公共资金?为此,笔者查阅了大量资料,但是始终没有发现一个关于公共资金的明确的、统一的定义。虽然如此,还是有收获,笔者发现了几个省市的关于加强公共资金管理的“办法”或“意见”,基本弄清了公共资金的范围,公共资金是相对于财政资金而言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的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各缴税缴款缴费义务人依法缴纳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支出;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那么公共资金主要包括: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资金以及缴款缴费义务人的缴款缴费收入和支出;各级国土房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依法收缴的住房公积金、商品住宅维修基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等资金以及缴款缴费义务人的缴款缴费收入和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等收支;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资金。 通过公共资金的范围,我们可以看出公共资金涉及千家万户,造福全体国民。因此,保证公共资金安全高效廉洁运行,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社会基础性作用。但是,当前公共资金领域贪污、挪用、私分等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影响恶劣,危害严重。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全国典型案例,精要分析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并从监督角度概要提出预防措施,供同行或同仁参考。 一、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要发生在三大领域。从前文公共资金的范围看,公共资金有十数项,但从目前暴露的或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讲,公共资金管理人员犯罪主要集中在三大领域。一是医疗保险领域。二是住房公积金领域。三是农村养老保险领域。如上海社保基金案、原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案被称为“中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云南省红河州民政局挪用6000万农村养老金建豪华“民政社区”案,就是发生在上述三个领域的典型案件。 (二)犯罪的手段主要是贪污和挪用,而挪用又占绝大比例。从公共资金管理人员犯罪的手段上看,往往是贪污行为和挪用行为相伴随,但是如果从单一作案手段角度讲,贪污案大概占三分之一,而挪用案大概占三分之二。 (三)犯罪的主体大都是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官员、财务人员和受委托管理公共资金的金融单位的人员。公共资金管理人员犯罪的主要集中在“三类人员”身上。首先是各种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其上级管理部门的官员,包括社保局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等等,这些人是易发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其次是各种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的财务人员,主要是指会计。如,原广西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川管理部副主任兼会计廖某(女),在先后担任富川瑶族自治县房改办会计和贺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川管理部副主任兼会计期间,伙同先后担任富川瑶族自治县房改办出纳、会计的唐某(女)多次以支付业务费、经费款项为名,开具现金支票从中国工商银行富川县支行住房公积金专户中领取现金不入单位财务帐并占为己有,后通过涂改银行对帐单并依据假的银行对帐单来记帐,从而隐瞒她们在住房公积金专户提取现金的事实。最后,廖某被判无期徒刑,唐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要忽视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的小人物,小人物也能做大案。三是受委托管理公共资金的金融单位管理人员。在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将公共资金委托某个金融机构进行管理,所以这些受委托的金融机构的公共资金管理人员也会发生贪污、挪用公共资金的职务犯罪。如 ,原中国农业银行宁阳县支行营业部客户经理靳恩河,利用担任客户经理和经办社保基金的职务之便,采用销毁转帐支票、 偷盖公章、私刻公章、伪造虚假现金缴款回单和虚假进账单、对帐单等手段,先后31次骗取、窃取宁阳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宁阳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宁阳县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等单位公款共计1160万元。 (四)犯罪的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一个个触目惊心,涉案的数额一般都比较巨大,几十万、上百万、超千万,甚至是过亿元,而且涉案资金绝大部分被挥霍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严重损害了广大民众的利益,撞击了社会保障的根基,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 二、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或是人性的贪婪所致,或是制度的缺失使然,或是监度不力引发,或是发案率较低怂使,抑或、抑或等等。在本文中,笔者重点探讨两个方面: 从主观方面讲,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是因为人性的贪婪所致。诺贝尔奖得主弗里德曼曾精辟论述过花钱的4种模式:“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我非常赞成这一观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的确是洞悉人性本能和体制弱点的至理名言。问题恰恰是,公共资金的管理者们正是“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为典型不过的代表,因此,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当局者,还是普通民众,根本不用相信,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这些“花别人钱为别人办事的人”会管理好、善待好、呵护好这笔钱。而大量的案件事实正好从相反方向证明了这一点,这些管理者中的部分利益熏心者会把公共资金当成“唐僧肉”,恣意蚕食,甚至鲸吞。所以,当前,在公共资金领域,有这么多大小“老鼠”或“硕鼠”被查处,就不足为怪了。而让我们胆战心惊的是,现在正有多少“蛀虫”钻在“公共资金的身体里”在美滋滋的“汲取营养”,而且即将或已经就是“肥猪”,但是他们不用怎么担心“被捉”或“被杀”,所以他们中的胆大者,终将会成为“老虎”,我不再“蚕食”你,而是直接“吃掉你”。 从客观方面讲,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是因为监督疲软导致。 “我是‘新生儿’,你要管我,得摸着石头过河。”无论是社保制度,还是住房制度,抑或是其他制度,这些都是我们党和国家保民生、抚民心、安社稷的重要的国家保障和福利制度。但是这些举措和制度也是近年来才被越来越重视,越来越被关注,越来越被强化。在我们国家,社会保障显然还是初始阶段,其保障体系、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仍处于摸索阶段。所以,一些“精明”的公共资金管理者会很清楚的看到这一点,所以就趁着制度不健全“赶快捞吧”。 “我是‘混血儿’,你要管我,有那份闲心吗”。目前,公共资金的来源大概有几部分组成,包括国家拨付、单位配给和个人缴纳,当然还有其他情况,这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笔者研究的重点是,既然是这点钱(比如住房公积金)是来自不同部分,我们就要研究一下各自的心理。首先,分析个人缴纳者的心理,或许是“我出的是对我来说是小钱,所以就懒得关心或经由”,或许是“我想管,可是我太渺小了,还是让别人去管吧,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吗”。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民众对公共资金的监督或弱化、或经不起风霜、或虚无缥缈。其次,在分析一下缴存单位的心理。一种是怠于管理,有的单位,特别是企业,本来就“躲着缴”、“懒得缴”,就根本谈不上去管了。另一种是疏于管理。反正是职工自己的事,既然有管理部门去管了,自己图省心,一般情况下不会去过问“养老金”、“保险金”、“公积金”的事。在这种情况下,缴存单位对公共资金的监督就抛到九霄云外了。最后,我们再看一下各级政府的心理,相比个人和单位,政府是最为“操心”和“精心”,让我们很感动。但是也存在问题:一是“过于相信自己的孩子”,公共资金管理部门相对于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孩子”,可是如果放松管理或是不闻不问,孩子就会“出轨”,干出胆大包天的事来。二是政府太大、太忙、太累,就你那么一个小事,随便管管,应付应付得了,是有心无力啊。所以,有时,在公共资金领域,政府监管就显得很松,监督只涉及皮毛,伤及不到筋骨。“我是‘乖巧儿’,你要管我,我就蒙住你的眼睛”。我们可以想一想,公共资金的管理部门,要么是级别、编制比较小的“二级局”,那么就是什么管理中心或是什么管理部,更小的就是某职能局的下属处科室,可以说都是“小庙”,不会有“大佛”来拜。可是,“庙宇虽小,却能养大和尚”、“池塘虽小,却能养大鱼”。所以,在公共资金领域的贪污挪用行为,作案跨度时间长,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但往往不容易被发现或暴露, 查处率较低。 三、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从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要想遏制、减少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最根本、最管用的措施就是完善和强化监督。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就如何强化对公共资金和公共资金管理人员的监督谈自己几点看法,供深入探讨。 加强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内部监督,保证公共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一是健全完善各类公共资金预算管理机制。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完善预算定额体系,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调整,严格决算审核,加快推进预决算内容的公开,以利于更好地规范资金运行、接受各方监督。二是建立健全对资金管理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方面,要将各类社会公共资金的管理情况纳入部门领导考核的范围,将资金管理运行的结果与部门领导的考核升迁挂钩。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财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制度,并加强财务人员诚信建设,通过实施诚信记录、完善诚信档案,并与职业资格年检、职位聘用和年终奖惩相挂钩,促使财务人员恪守诚信、遵纪守法。三是加强内部稽核审计机构对资金运行过程的监督,监察、财政、审计等政府部门要突破部门限制,从对单一资金管理部门的监督延伸到对资金征收归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运行的全程监督,从事后监督延伸到事前、事中监督。四是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作用,实现对社会公共资金的动态、全程监控。建议各类社会公共资金管理部门及相关经办机构新设银行账户时,应由相应的资金监督协调机构参照招标方式审慎选择商业银行,通过与商业银行依法签署资金存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异常拨款支付报告制度和资金运行风险提示报告制度,以实现对资金运行过程的动态、全程监控。 加强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公开监督,完善、搭建、整合信息公开平台。一是政府要对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资金,要建立定期制度,依法公开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二是各资金管理部门要统一数据和技术标准,必须建立资金网上监管平台,将资金管理主体、审批情况、资金的总量和使用方向等信息即时集中反映在统一平台上,建立数据比对机制,实现资金管理全过程信息的公开透明、交换共享、集中处理和动态监控。三是在平台建设中,应当为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预留端口,便于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有效监控。在此基础上,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逐步建立统一的资金监管平台。 加强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社会监督,建立、完善宏观层面的社会公共资金监督协调机构。建议对各类重点社会公共资金应分别组建和完善由 人大、政协、政府相关部门、资金管理单位代表,行业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等组成的资金监督协调机构,履行综合监管职能,负责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审查资金收支预算等重大决策,以增强资金管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统筹性,实现资金运行安全和效率目标的统一。 加强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检察监督,威慑犯罪。一是检察机关必须要准确把握公共资金管理运行的制度、规定,深入研究公共资金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真正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二是利用好预防调查这一手段,采取“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以加强对公共资金的法律监督 人员管理论文:对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改善路径分析 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在工作中的表现 1.缺乏专研上级文件的精神 高等教育正面临着重大改革,国家不断出台新文件、新政策,这要求高校管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执行性文件或者根据上级变化了的新政策处理学校事务。从而势必要求具体工作人员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知悉文件规定,对上向领导汇报,明确政策边界及要求,对下向全体职工予以解释说明、宣传政策。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有部分同志不能积极接受上级政策文件的变化,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上报材料、程序方法依然沿用过去一套。这就造成两个结果:一是上级文件根本进不了校门,因为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接受领会文件精神;二是上级文件进了校门,进了机关却进不了学校下设的学院,因为学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根本不理会机关颁布的文件。 2.不去努力掌握本职工作业务 本职工作业务是做好工作的基石,不了解本职工作涉及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知识,任何文件、命令都难以落到实处。如作为管理教学的工作人员,对本学院开设的专业、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有哪些任课教师,都不熟悉;作为学院的人事干事,对本学院有多少教授、副教授及讲师,对本学院的重点专业及优势学科也都不清楚,等等。 3.缺乏责任心 工作人员在做具体工作时,能躲就躲、能推给别人就推给别人,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处理具体事务时,不能静下心来全面考虑事情始末,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提出优良的解决方案;而是浅尝辄止,草草交稿,事后也不能认真总结处置本事件的工作成效与得失。此外,工作粗糙、不够细致,也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等等。 4.职业道德危机 感觉前途迷茫,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领导在时装模作样,工作努力;领导不在,要么身在岗而磨洋功,要么是人也开溜。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成了寻常事,人心涣散。不满意现状,成就感低。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成因 1.工作重复性高、琐碎 与教学科研相比,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是重复性高、琐碎,较大部分的工作就是简单的重复。比如,招生工作中录取通知书的发放,一位工作人员在数小时内就要邮寄上百份的录取通知书,且不允许出任何差错,这个过程是简单的机械重复,容易给工作人员造成厌倦感。近年来有不少博士、硕士被招聘到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去,虽然显着提高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与层次,但是由于这部分人受到过良好的教育,因而对自身的期望值也较高,繁琐枯燥、重复性高的行政管理工作与他们的能力、期望值都会有差距,为此影响了其工作热情的发挥。 2.晋升道路狭窄 随着国家岗位设置文件的颁布实施,各高校大都依事设岗,按岗管理。为此,很多高校取消了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而在高校的中层干部竞聘中,如教学、科研、研究生、学院等部门的岗位都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或者研究员专技职务作为参与竞聘的基本条件之一,这无疑阻碍了大部分管理人员的晋升渠道,将本就缺少的中层干部管理岗位置于更加稀少的境地。有的高校即使保留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审资格,也是不兑现待遇。而且由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点无法出科研成果,很难达到高级职称评定要求的工作业绩,很多人也就是守着中级职称退休。即使参与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博士、硕士生,虽然具备了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但因不是专职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每日困于细致、琐碎的行政工作,久而久之,心思涣散,难以集中精力做科学研究,因此这些高学历的人员一旦进入行政岗位,虽然工作多年,但是评定职称时无业绩、无成果。基于此,导致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无目标、无动力、无热情、无希望,或者消极怠工,或者进入“得过且过”的低效工作状态。 3.收入偏低 据统计,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对于市属高校的科员而言,工资要低于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个收入水平与进入高校管理人员队伍的博士、硕士的教育投入和综合素质等是不相匹配的。而且首都的物价水平(尤其是房价)较一般地区高出许多,这更从绝对值上降低了高校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此外,由于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是主体,工资福利向教师与科研一线倾斜,同样学历进入学校的 毕业生,因进入的岗位不同,就会享受不同的支持政策,如教师与科研人才有项目启动基金等。毋庸置疑,工资水平是一个劳动者的价值体现,也是培养职业认同感的重要因素,对于同样毕业于名校的硕博来说,因岗位不同而收入不同,很容易引起职业倦怠。 4.考核不体现工作业绩 目前,高校考核从人员类别上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两类。对于管理人员的考核,在现行岗位聘任制下,虽然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及岗位要求,但是由于工作分析不到位,岗位设置不够合理,由此确定的岗位职责及绩效指标不合实际,也缺乏有效管控,导致难以进行真正地以《聘任合同书》为内容的考核。现状基本是由领导综合考虑年龄资历等因素进行平衡协调,使年度考核评优“轮流坐庄”。这严重打消了优秀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是职业倦怠的重要诱因。 三、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改进职业倦怠的措施 1.领导要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决定着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所高校的办学目标、办学思路的实现和办学效率与办学能力的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决策能力、运营能力和创新能力影响着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高校资源及政策只可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要充分重视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这就要求领导在做决策时,要综合考量管理队伍现状,在职位晋升、工资福利、培训发展、内外交流等方面切实考虑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思想上和实践上的双重重视。 2.加强绩效考评,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 绩效考评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常规手段,通过它可以发现优秀的员工、合格的员工与不称职的员工,最终达到“促进、改善、提高”之目的。目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发〔2005〕103号)规定,北京高校对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分为“品德、能力、知识、业绩”四个方面,考核程序一般概括为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领导决定三个步骤完成部门推荐。由于是在部门全体人员共同参加下的群众评议,导致职工根本无法表达自己对同事的真实评价,一般简单以投票了事。鉴于管理工作难量化及工作效益滞后性的特点,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含努力专研业务而制订的政策、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勤勉尽责带来服务对象对部门的优良评价等)很难在此种考评形式下得以体现。为此,要运用“平衡计分卡”的相关理论,使用“领导评价”、“服务对象评价”、“日常沟通部门评价”和“本部门员工评价”等四个维度全面评价员工,达到比较客观、真实地反应员工一年工作的目的。另外,也要注意考评结果的使用,综合运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奖励,激励员工。 3.适度岗位交流,加强培训 研究表明,岗位交流可消除员工的职业倦怠。一方面,员工新到一个部门,接触新环境、新的工作,势必要投入身心,努力掌握本部门涉及的政策文件及相关业务;另一方面,新的领导与新领导的风格,新的日常沟通协调部门及工作关系,都有助于消除员工的疲惫感,激发工作热情。为此,对于政策性弱、历史牵连性低的岗位(高校大多管理岗位属于此类),在满1至2个聘期后,可以考虑岗位交流,这也有助于培养锻炼员工,提升员工能力水平。而对于历史牵连性高、政策性强的岗位,要对员工加强培训,比如采取校际交流、外出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及培训班等,开拓他们的视野,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也有利于缓解身心、恢复工作热情。 4.营造和谐办公室文化,创建积极宽松的工作环境 办公室文化及工作环境对人的身心的影响巨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不只是事业,情感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与人之间如能达到信任、理解与支持,自然就会产生一种互相眷恋的感觉,就会产生互相配合、共克艰难、共承压力之心。因此,作为领导要了解下属、关心下属、信任下属;作为下属要体谅领导、相信领导、配合领导;作为同事,要相互支持、理解与帮衬,由此凝聚成一种良好的办公室生态,这也是消除职业倦怠的一剂良方。 人员管理论文: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之路 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之路: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 摘要: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构成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目标体系。监狱管理人员“三化”目标符合监狱法治化、科学化、社会化发展战略,是有中国特色的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监狱;现代化;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 当前,我国正处在加速现代化建设时期,各项事业突飞猛进。尽管监狱现代化进程滞后于国家的现代化总进程,但监狱现代化作为国家现代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正按照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要求,不可阻挡地向前推进。监狱管理人员队伍是监狱工作的主体,是决定监狱事业发展和改革成败的关键。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是监狱现代化的组织保证,也是监狱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监狱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之路。 一、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考量因素 1.政治制度。我国监狱难以摆脱的政治烙印,使得政治制度过去是而且未来仍将是影响监狱制度的关键因素。政治制度的演变直接影响监狱的性质、任务与实现形式,也直接影响监狱管理人员的属性、结构与要求。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逐渐完善,法治精神得以确立,民主意识日益提高,民本理念深入人心,监狱工具主义被摒弃,监狱的政治色彩逐步褪色,监狱的性质、物质形态和管理模式也会改变,社会对监狱工作的回应增强,监狱管理人员会被赋予新的定位、使命与要求。 2.社会制度。监狱是社会的一个缩影,监狱制度变迁必然相随社会制度变迁。在一定程度讲,监狱现代化就是监狱社会化的过程。社会制度转型最深刻的表现莫过于社会治理结构的改变,公民社会的兴起使这种改变成为现实。在公民社会中,监狱!治理结构会发生深刻变化,一元管理体制必将向“国家—刑罚、社会—矫正、市场—经济”的三元管理体制演变。监狱理应适应监狱管理体制变化,重新调整监狱管理人员结构,更好地教育和改造服刑人员。 3.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带来的不仅是经济变革,还改变社会的权力结构。经济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不可避免地对监狱生产产生影响,社会企业参与监狱生产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监狱生产的市场化催生新型监狱生产管理人员,改变了监狱管理人员的结构与性质。 4.法律制度。监狱法律体系逐步完善,依法治监精神深入贯彻。监狱执法独立性增强,职业自治权显现,对监狱管理人员职业素养与业务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 5.监狱制度。监狱制度是影响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根本因素。近年,司法部提出了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民警队伍的战略目标。这是适应新时期监狱发展的一大举措。但是,监狱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应该根据监狱制度的变化,合理调适目标要求,以适应监狱发展。现代监狱是国家和社会力量依据社会契约,有效管理行刑事务,惩罚与矫正服刑人员,维护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公共组织。监狱现代化与其说在于硬件设施,倒不如说是监狱管理理念、监狱价值追求、行刑手段、行刑主体的现代化。按照监狱“三化”建设要求,监狱应该积极探索符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发展的新规律,加强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全面提高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的能力与素质。 二、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一)监狱管理人员职业化 1.职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的价值需求。职业化不是固定的工作状态,也不是单一的专业知识背景。一个有职业的人不一定都是职业人。职业化的精髓在于职业态度、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真正职业人应该具有执著的职业态度、独特的职业精神和优秀的道德品质,以及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价值观。监狱管理人员职业化要义就在于真正坚持监狱工作方针,树立依法治监的法治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守职业道德,遵守监狱工作的行为规范,履行法定义务,保障社会自由和公平正义。传承自由、平等、民主、博爱、人权等普世价值观,注重人文教育、人性教育,做实践现代价值观的表率。因此,职业化的首要表征就是监狱管理人员的内在价值需求。 2.职业化是监狱法治化的客观要求。监狱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着预防与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任。依法治监是监狱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举措。监狱管理人员要充分理解监狱的性质、任务、目的与要求,牢固树立现代法治意识。贯彻现代法治理念,不能因人而异,不能随心所欲,而要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固化在监狱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之中。为此,监狱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职业化建设,用职业化的思维来思考法治,用职业化的态度来落实法治,用职业化的精神来推进法治,用职业化的道德来捍卫法治。 3.职业化是革命化的发展趋向。革命化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以往我们习惯于强调监狱的政治性,而相对忽视了监狱的普世价值及其内在规律。对监狱管理人员要求主要是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身体素质好,而相对忽视人文情怀和人文精神。职业化建设就是要从传统的经验主义中解脱出来,从简单粗暴的行为方式中解脱出来,从单一的思想政治路线中解脱出来,用现代职业精神来武装头脑,占领思想阵地。 4.职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自身发展的需要。监狱管理人员职业化利于维护自身利益,保持职业发展。通过职业准入、职业培训、职业报酬、职业保障等措施,为监狱管理人员创造宽松、稳定、和谐的从业环境。 (二)监狱管理人员专业化 1.专业化是监狱科学化的必然要求。现代监狱进步主要依赖于对行刑事务的科学管理。我国台湾监狱学专家黄徵男指出:“事实上在监狱管理哲学上也无所谓‘单一管理模式或最佳管理理论’,因为管理成效的发挥与否,系端赖管理者如何因人、事、时、地制宜加以综合弹性运用。”监狱提升自身管理效能,激励 和组织各方成员努力实现其终极目标,共同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需要依靠现代科学科技和管理理论,创新监狱管理方法,需要一系列科学的制度设计,创新监狱管理模式。监狱科学化要求监狱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用科学的专业精神履行职责,有效管理监狱各项事务。 2.专业化是社会分工的必然要求。专业化分工协作是提高管理效率的重要方法。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社会分工日益精细。监狱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必须依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的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监狱管理人员既要能概览社会潮流,又要能精通监狱管理的专业知识技能。这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3.专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队伍分工的必然要求。监狱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刑罚执行、看守管理、教育改造、生产经营、医务后勤、心理矫治等各项工作。这些工作之间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从而形成明确的分工体系。各个领域都应该有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当前,监狱基层管理人员都是看守、管教、生产一肩挑,忙忙碌碌,难有作为,缺少专业化分工与专业型的“专家”,极不适应监狱工作要求。监狱体制改革后,逐步实现监企分开、监社分开,监狱职能分工将更加清晰,为监狱管理人员专业化提供了组织保证。 4.专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自身进步的必然要求。面对监狱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民警的知识恐慌、能力恐慌日益凸现。对于诸多专业领域的监狱工作,任何人都难以做到样样精通,面面俱到。专业化建设重在文化知识、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培训,通过系统的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和专业管理训练,使监狱管理人员掌握最基本的刑罚执行法律知识,同时精通本岗位的专业知识技能。 (三)监狱管理人员社会化 1.社会化是监狱社会化的需要。监狱社会化最根本的要素在于执法权的社会化配置。公民社会的兴起是当代中国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公民社会立基于国家、社会和市场三元互动,鼓励发展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足鼎立的公民社会,实现公共管理权力的社会化和多元化。在公民社会中,监狱的权力来源不应是国家的强制力,而是社会成员共同达致的社会契约。监狱不再是政治统治的工具,而是一种社会自我修复的治理结构、一种特殊的公共组织。监狱权力配置由国家一元主体转向国家与社会、市场组织互动的多元主体。监狱管理人员构成相应变化,扩大为监狱警察、相关社会组织与监狱企业从业人员。 2.社会化是改造服刑人员的需要。监狱社会化已成为学界热论的课题,政府也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尝试。监狱社会化以服刑人员再社会化为根本价值取向,建立社会互动和互信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监狱行刑事务,最大限度地提高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程度。社会组织以其与生俱来的开放性、中立性、慈善性,更适合担当教育矫正服刑人员的重任,更利于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社会组织终将成为监狱的管理主体之一,其从业人员也应是监狱管理人员的组成部分。 3.社会化是职能分工的需要。由于监管、改造、生产三者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单一的管理主体无法均衡实现各个目标。在有限理性的作用下,监狱管理人员会做出监管第一、生产第二、改造第三的选择,有悖于监狱宗旨。解决这个问题就是要进行合理的分工,将三种不同性质的职能分别赋予不同的主体,每一个主体完成一项任务,实现一种目标。这样既不会自相矛盾,又可以相互监督,有利于监管、改造、生产的共同发展。公民社会的兴起为这种职能分工提供了制度基础。因此,监狱管理人员社会化是监狱管理职能分工的需要。 4.社会化是监狱管理人员自我完善的需要。在长期封闭的工作环境下,监狱管理人员也容易出现“监狱化”倾向,突出表现为思想保守僵化。一个思想僵化的人,不可能突破原有的制度和体系框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因此,监狱管理人员也需要进行再社会化。有学者用警察社会化的概念提出:警察社会化的内容包括警察基本生存方式和技能社会化、政治社会化、行为社会化、个性和生活目标社会化以及角色社会化等。概括地讲,警察社会化就是要行为、思想、价值观的全面社会化。这些观点对于监狱管理人员也是适用的。监狱管理人员要成为一名称职的职业人,首先就要表现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人。 (四)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一个有机的整体 监狱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三者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不可或缺,共同构成现代化的目标体系。职业化是三化建设的基础。只有按照职业化的要求,才能实现专业化。只有实现了职业化,社会化才能规范推进。专业化是三化建设的核心。实现专业化可以更好地管理监狱事务,赢得公众的信任与参与,促进社会化与职业化。社会化是三化建设的落脚点。社会化是监狱核心价值的回归,监狱管理人员的社会化也是监狱管理主体的理性回归。监狱管理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都要通过社会化来实现。 三、实现监狱管理人员队伍现代化的路径 围绕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目标,打造一支思想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人民满意的监狱管理人员队伍,要大力加强相关法律、组织、文化、制度等建设。 1.完善监狱立法。顺应监狱工作发展形势,特别是监狱社会化趋势,进一步完善监狱立法。按照科学分类、专业发展、规范管理、适应社会的原则,从社会职能分工入手,实行职位分类,将监狱管理人员职位划分为看守类、狱政管理类、教育改造类、心理矫治类、狱内侦查类、生产管理类、日常事务类等类别。明确监狱管理人员的性质、定位、职责与构成,明确各类人员之间的协同配合。 2.加强职业培训。一是加强职业精神培训,培育职业文化,形成积极向上的从业环境。二是实施精英教育。改变监狱管理人员现有的选拔模式,实行统一公开录用考试。改进当前警校学生的培养模式,切实把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结合起来,实行高层次的精英教育。三是实施分类教育。建立和完善多级教育培训体系,根据监狱管理人员岗位类别,分级、分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根据监狱工作的变化,及时更新知识技能,实现终身教育。 3.实行专业人员聘任制。现阶段,应大力培养监狱管理专业人员,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打破监狱内部繁衍的培养模式,形成合理的队伍结构。建立监狱公务员聘任制度,对监狱紧缺的专业人员,如心理咨询师、 教师、经理人等实行聘任制,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开向社会招聘。 4.培育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政府应在推行改造手段、行刑场所、改造形式社会化的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服刑人员教育,并逐渐使之成为服刑人员教育的主体,实现服刑人员教育主体的社会化。由于历史与制度原因,我国的社会组织尚未具备完全的自治性,社会组织的发展还依靠外部政策环境的支持。根据这一特点,现实的途径可采取先行政府主导后放权的推行方式,坚持民间主导与政府主导相结合,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现阶段,应积极推动社会联合教育,扩大监狱与社会交流,增进社会共识,为社会组织参与监狱事务创造条件。改革监狱企业运行体制,积极推动社会企业参与监狱生产,实现监狱企业资源与管理人员的市场化,培育一批监狱企业职业经理人。 5.健全分类管理体制。在“国家—刑罚、社会—矫正、市场—经济”的三元体制下,监狱、社会组织、企业分别管理相关人员,但是不能因多头管理造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要加强监狱、社会组织、企业的正规化建设,推行监狱管理人员分类管理体制,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保持监狱管理人员队伍健康发展。 人员管理论文: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 摘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是城市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营造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氛围,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体系,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文化基础,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管理问题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进城;务工人员;管理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户籍和家庭住所地在农村而工作在城市的非长期务工人员。现阶段,中国的进城务工人员有上亿人,他们是中国工业化、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同时我们也看到,进城务工人员来自农村,文化素质不高,流动性大,又居无定所,生活和工作没有相对稳定的保障,在就业、工资待遇、子女上学、医疗救治等方面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进城务工人员管理难度大,权益受侵害维权难,已经对城市文明建设造成严重影响。作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群体,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作,对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营造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氛围 进城务工人员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却因为种种原因,他们的工作得不到应有的肯定,反而受歧视,成了城市生活中缺少关爱、权益经常受侵害的弱势群体。这本身是一种社会不公平现象,也必然会延滞城市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首先要从思想舆论上把进城务工人员真正纳入城市生活中来。要营造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和谐氛围,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进城务工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明确他们的重要性、社会地位和作用。要表彰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在人格上尊重进城务工人员,在生活上关心进城务工人员,在道义上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对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歧视进城务工人员等现象予以曝光和抨击。要改变对进城务工人员经济接纳,社会排斥的现象。消除部分城市居民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歧视心理,营造城市居民与进城务工人员和谐生活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尊重进城务工人员、关爱进城务工人员的强大声势与良好氛围。 二、实现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的平等权 长期以来,中国采用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两级户籍管理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在许多方面的待遇如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福利政策享受、就业和住房等都和城市居民因户籍身份的不同而受到歧视。在许多城市都有控制进城务工人员进城落户的地方政策。虽然在中国法律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所有劳动者的经济、政治地位是平等的,进城务工人员也享有法律规定的一切劳动者权利,然而,因为户籍的不同,进城务工人员天然就带有外地人的色彩而不容易被接受。因此需要从制度建设上入手,努力从制度和法规上实现进城务工人员在工作和劳动保护上的平等权。具体做法有:一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用工的要求,改变现有户籍管理制度,降低城市户籍的含金量,使户籍制度在人员的市场流动性面前更具灵活性,使不同户籍的人在同一地区工作和生活享有更广泛的平等性;二是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督查力度,使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动保护、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的保护;三是进一步健全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在城市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都应考虑进城务工人员的述求。如在政府的福利政策上和社会救济上,增加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关注和投入;在子女教育上,适当调整现行的中小学按学区就学的教育政策,开办农民工子弟学校,采取措施方便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等。 三、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组织 政府是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和权益保护的主体。政府应逐步把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等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围。首先,设立相应的进城务工人员管理与服务机构,具体指导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提供社会服务等,统筹考虑较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做好与进城务工人员流出地的沟通与协调,做到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协调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其次,政府有责任组织和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与企事业事务管理,安排进城务工人员代表进入党代会、人代会以及企业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建立起他们反映意愿的渠道。在入党、入团、评选劳动模范方面,要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视野,逐步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第三,组建进城务工人员工会或支持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根据中国工会有关法律制度规定,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何劳动者,都有权利加入工会组织,工会组织也有义务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维护劳动者的权利。工会组织应把进城务工人员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围绕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待遇、劳动安全等问题,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在与侵权者进行较量时,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申诉和要求,工会组织要较真,要积极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工会组织应成为进城务工人员的依靠力量。 第四,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受自身文化基础、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局限,又身处异地,工作和生活区域流动性大,在权益受侵害时,一般不会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诉求,也很少请律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自身权益问题。也有的去寻求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只有监督权而无处罚 权,且只针对侵权极其恶劣的个案。多数情况下,进城务工人员只好委曲求全,与对方谈判私了。进城务工人员本身是弱势群体,在谈判私了中,谈判的主体地位很难得到体现,结果自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受损。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保护的主要部门——劳动监察大队,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相比,其监察力量不足,劳动监察事后监察多,处罚权限有限。因此,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各级政府要改变劳动监察部门人员缺少,装备落后,执法力度欠缺的局面,加大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投入,保证劳动监察部门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的配备。同时,劳动监察队伍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努力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在履行劳动监察职能过程中,重心要往前移,坚持事后监督和事前监督相结合,劳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强专项治理和排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用工、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等行为,以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提起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难问题,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在立案和审理上要给予重视,遵循从快原则,缩短立案、审理、裁决和执行的时间,切实为进城务工人员维权之路开方便之门。 四、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文化素质 教育向来是管理的一个环节,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必然要和进城务工人员思想文化教育相结合。进城务工人员来自于农村,大都没有受过系统的职业培训,思想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多数只能从事一些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的简单劳动,岗位性质多为较短期、临时性的。目前,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明显滞后。在市场化条件下,社会培训机构一般都是收费培训,许多成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参加培训人员都有一定的文化技能基础要求。由于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工作岗位临时性质的多,所在企业一般不愿意把培训经费花在他们身上。专门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免费培训渠道还没有。即便进城务工人员有职业技能培训的欲望和要求,但由于工作岗位的临时性和短期性,或因经济上的困境,往往舍不得投入培训成本。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进城务工人员也是城市中的一分子,接受文化教育和专门的职业技能培训,是他们人身的权利的体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和技能素质,提高他们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等,引导其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工人发展,获益的不仅仅是用工单位和进城务工人员自身,进城务工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对整个社会和城市的发展是有利的,政府也是进城务工人员素质提高的受益主体。同时,通过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还可以成为进城务工人员进一步服务于城市,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打下文化技术基础。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素质,是城市化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能流于形式,政府应研究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诉求,制定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规划,设立专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经费和培训项目。在教育和培训的组织上,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开展针对或包含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和社区工作人员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扩大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政府主办的培训机构,如人事培训中心、培训学校等,要督促他们把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列入工作计划,经常性地开展一些针对(或包含)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三是民营培训机构的培训,允许民营培训机构向政府申请进城务工人员培训经费资助和项目立项,以开展一些专门的技能培训;四是鼓励用工单位多开展一些本单位员工(含进城务工人员)的培训。现代企业的劳动用工身份日趋模糊,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凝聚力是企业发展的保证。加强对本企业内部各类员工的培训,符合企业的整体利益。在具体培训方式上,可以采取就业前上岗培训、免费技能培训、鼓励参加工人夜校和成人学历教育等。在城市文化设施上,在进城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办好进城务工人员夜校、工地学校、图书室、文化体育活动室等,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技术技能,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人员管理论文: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改善路径分析 一、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在工作中的表现 1.缺乏专研上级文件的精神 高等教育正面临着重大改革,国家不断出台新文件、新政策,这要求高校管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执行性文件或者根据上级变化了的新政策处理学校事务。从而势必要求具体工作人员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知悉文件规定,对上向领导汇报,明确政策边界及要求,对下向全体职工予以解释说明、宣传政策。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有部分同志不能积极接受上级政策文件的变化,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上报材料、程序方法依然沿用过去一套。这就造成两个结果:一是上级文件根本进不了校门,因为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接受领会文件精神;二是上级文件进了校门,进了机关却进不了学校下设的学院,因为学院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根本不理会机关颁布的文件。 2.不去努力掌握本职工作业务 本职工作业务是做好工作的基石,不了解本职工作涉及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知识,任何文件、命令都难以落到实处。如作为管理教学的工作人员,对本学院开设的专业、各专业开设的课程、有哪些任课教师,都不熟悉;作为学院的人事干事,对本学院有多少教授、副教授及讲师,对本学院的重点专业及优势学科也都不清楚,等等。 3.缺乏责任心 工作人员在做具体工作时,能躲就躲、能推给别人就推给别人,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处理具体事务时,不能静下心来全面考虑事情始末,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提出优良的解决方案;而是浅尝辄止,草草交稿,事后也不能认真总结处置本事件的工作成效与得失。此外,工作粗糙、不够细致,也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等等。 4.职业道德危机 感觉前途迷茫,职业发展路径不清晰。领导在时装模作样,工作努力;领导不在,要么身在岗而磨洋功,要么是人也开溜。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成了寻常事,人心涣散。不满意现状,成就感低。 二、高校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倦怠的成因 1.工作重复性高、琐碎 与教学科研相比,行政管理工作的特点是重复性高、琐碎,较大部分的工作就是简单的重复。比如,招生工作中录取通知书的发放,一位工作人员在数小时内就要邮寄上百份的录取通知书,且不允许出任何差错,这个过程是简单的机械重复,容易给工作人员造成厌倦感。近年来有不少博士、硕士被招聘到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去,虽然显着提高了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与层次,但是由于这部分人受到过良好的教育,因而对自身的期望值也较高,繁琐枯燥、重复性高的行政管理工作与他们的能力、期望值都会有差距,为此影响了其工作热情的发挥。 2.晋升道路狭窄 随着国家岗位设置文件的颁布实施,各高校大都依事设岗,按岗管理。为此,很多高校取消了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而在高校的中层干部竞聘中,如教学、科研、研究生、学院等部门的岗位都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授或者研究员专技职务作为参与竞聘的基本条件之一,这无疑阻碍了大部分管理人员的晋升渠道,将本就缺少的中层干部管理岗位置于更加稀少的境地。有的高校即使保留了行政管理人员的评审资格,也是不兑现待遇。而且由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特点无法出科研成果,很难达到高级职称评定要求的工作业绩,很多人也就是守着中级职称退休。即使参与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博士、硕士生,虽然具备了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但因不是专职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每日困于细致、琐碎的行政工作,久而久之,心思涣散,难以集中精力做科学研究,因此这些高学历的人员一旦进入行政岗位,虽然工作多年,但是评定职称时无业绩、无成果。基于此,导致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无目标、无动力、无热情、无希望,或者消极怠工,或者进入“得过且过”的低效工作状态。 3.收入偏低 据统计,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对于市属高校的科员而言,工资要低于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个收入水平与进入高校管理人员队伍的博士、硕士的教育投入和综合素质等是不相匹配的。而且首都的物价水平(尤其是房价)较一般地区高出许多,这更从绝对值上降低了高校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此外,由于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是主体,工资福利向教师与科研一线倾斜,同样学历进入学校的 毕业生,因进入的岗位不同,就会享受不同的支持政策,如教师与科研人才有项目启动基金等。毋庸置疑,工资水平是一个劳动者的价值体现,也是培养职业认同感的重要因素,对于同样毕业于名校的硕博来说,因岗位不同而收入不同,很容易引起职业倦怠。 4.考核不体现工作业绩 目前,高校考核从人员类别上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的考核两类。对于管理人员的考核,在现行岗位聘任制下,虽然有明确的岗位说明书及岗位要求,但是由于工作分析不到位,岗位设置不够合理,由此确定的岗位职责及绩效指标不合实际,也缺乏有效管控,导致难以进行真正地以《聘任合同书》为内容的考核。现状基本是由领导综合考虑年龄资历等因素进行平衡协调,使年度考核评优“轮流坐庄”。这严重打消了优秀管理骨干的积极性,是职业倦怠的重要诱因。 三、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改进职业倦怠的措施 1.领导要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职工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决定着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所高校的办学目标、办学思路的实现和办学效率与办学能力的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决策能力、运营能力和创新能力影响着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高校资源及政策只可适当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要充分重视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这就要求领导在做决策时,要综合考量管理队伍现状,在职位晋升、工资福利、培训发展、内外交流等方面切实考虑管理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思想上和实践上的双重重视。 2.加强绩效考评,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 绩效考评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常规手段,通过它可以发现优秀的员工、合格的员工与不称职的员工,最终达到“促进、改善、提高”之目的。目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发〔2005〕103号)规定,北京高校对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分为“品德、能力、知识、业绩”四个方面,考核程序一般概括为个人述职、群众评议、领导决定三个步骤完成部门推荐。由于是在部门全体人员共同参加下的群众评议,导致职工根本无法表达自己对同事的真实评价,一般简单以投票了事。鉴于管理工作难量化及工作效益滞后性的特点,一名优秀的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含努力专研业务而制订的政策、工作效率高、服务态度好、勤勉尽责带来服务对象对部门的优良评价等)很难在此种考评形式下得以体现。为此,要运用“平衡计分卡”的相关理论,使用“领导评价”、“服务对象评价”、“日常沟通部门评价”和“本部门员工评价”等四个维度全面评价员工,达到比较客观、真实地反应员工一年工作的目的。另外,也要注意考评结果的使用,综合运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的奖励,激励员工。 3.适度岗位交流,加强培训 研究表明,岗位交流可消除员工的职业倦怠。一方面,员工新到一个部门,接触新环境、新的工作,势必要投入身心,努力掌握本部门涉及的政策文件及相关业务;另一方面,新的领导与新领导的风格,新的日常沟通协调部门及工作关系,都有助于消除员工的疲惫感,激发工作热情。为此,对于政策性弱、历史牵连性低的岗位(高校大多管理岗位属于此类),在满1至2个聘期后,可以考虑岗位交流,这也有助于培养锻炼员工,提升员工能力水平。而对于历史牵连性高、政策性强的岗位,要对员工加强培训,比如采取校际交流、外出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及培训班等,开拓他们的视野,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也有利于缓解身心、恢复工作热情。 4.营造和谐办公室文化,创建积极宽松的工作环境 办公室文化及工作环境对人的身心的影响巨大。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的不只是事业,情感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与人之间如能达到信任、理解与支持,自然就会产生一种互相眷恋的感觉,就会产生互相配合、共克艰难、共承压力之心。因此,作为领导要了解下属、关心下属、信任下属;作为下属要体谅领导、相信领导、配合领导;作为同事,要相互支持、理解与帮衬,由此凝聚成一种良好的办公室生态,这也是消除职业倦怠的一剂良方。 人员管理论文: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在用人制度上逐步多元化,编外人员成为事业单位用工的主体之一。本文分析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编外人员管理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问题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事业单位在用人制度上逐步多元化,编外人员成为其用工的主体之一。但是,编外人员队伍不稳定,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待遇普遍偏低。为了社会和谐稳定,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问题已不容忽视,这需要劳资双方的共同努力,转变观念,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一些事业单位中,由于编制的控制,招收录用在编工作人员速度放缓,随着老同志退休,空岗现象越来越突出,一些特殊岗位如保洁、厨师等,编内人员不愿意干,或者有情绪。 相对而言,编外人员好用,“听话”,工资又低,可谓一举多得。但是事业单位对编外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仅仅限于发发工资,编外人员的考勤、奖惩以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并未落实,劳资双方彼此心照不宣,你付出劳动,我付工资,仅此而已。编外人员大都是亲戚朋友介绍来的,未履行正常的招聘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口头协议;有的编~'I-A员是年龄偏大,已达到退休年龄,在用工方面双方都存在着极大的风险,一旦发生工伤等事故,编外人员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单位也喊冤叫屈。另一方面,单位对编外人员用工随意性大,有的基层单位不具备用工资格,但由于工作需耍,不与主管部门汇报或沟通,自行招用临时工,而且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他们认为临时工是我用的,是通过节约经费用来支付工资,与上级单位无关。但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用工主体就发生了变化,主管部门陷入被动局面。 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规范管理办法。 1.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其实,有的单位编内人员数量充足,完全可以通过转岗培训达到要求,但是由于管理者及编内人员的观念问题,不愿意安排编内人员或者编内人员不愿意在某些岗位工作;确需用工的单位应本着“必要、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 2.规范编外用工审批程序和招聘方式。不具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不得随意自行招用编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应向上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用工原因、数量、岗位、期限、经费来源、月工资额等。由主管部门会同人事劳动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收。 3.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规范编外人员管理。事业单位可以将编外人员的招聘及管理工作外包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全权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存档、工资福利发放、办理社会保险、处理劳动争议等业务,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是非常值得尝试的一种用工手段。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管人不用 ’,用人单位“用人不管 ‘。它的优点:一是降低了管理成本。由于事业单位不与派遣人员发生直接的人事管理关系,不必增加专门的管理人员或机构,所以管理费用大大降低。二是用人机动灵活。 采用劳务派遣用人形式,用人进出灵活,不受编制限制,人员进出手续及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由派遣公司进行专业化地办理,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增减人员,用工方式十分机动灵活。三是减少劳动纠纷。由于事业单位和派遣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它没有与被派遣人员发生劳务或劳动关系,这样,事业单位就避免了与被派遣人员人事纠纷的发生,从而省却事业单位的管理精力,编外人员的相关利益也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达到了”双赢“。 4.将编外人员一同纳入职工队伍建设。把编Z]hA员视为职工队伍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充分尊重他们的权利,鼓励他们为单位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要加强了解、关心爱护编外人员,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同时,要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对一些年纪较轻、综合素质较高、有发展前途的职工,要积极为他们的成长成才创造条件,鼓励和推荐他们参加学历升级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5.在编外人员中渗透单位文化。文化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最高理念。文化的价值在于融合硬的组织结构与软的人力资源,整合组织资源,使之成为一个整体,服务于单位战略目标。加强文化建设,既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也是单位事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应把树立共同的价值观纳入人力资源管理,把单位文化渗透到编外人员中去,让编外人员感觉到组织的温暖,增强成为单位成员的自豪感和责任感,自觉维护单位的利益和形象。不断加强精神文化建设,更大程度地发挥每一个编外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进一步促进备项单位事业的全面发展。
科学论文:以科学发展观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调研思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这是消防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客观规律的反映。对于企业单位而言,政府、部门、单位、员工四者都是其消防工作的重要主体,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不可偏废。在当前消防工作新形势下,积极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企业本质消防安全水平,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试就此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政府统一领导是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基础 消防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消防工作包括企业消防工作的领导,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消防工作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许多具体工作必须以地方政府负责为主。在宏观规划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在火灾预防方面,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地区实际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并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各类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在消防组织建设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在执法监督方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报请的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责令停产停业意见,依法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毫无疑问,有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就成了有源之水,有本之木,就有了坚实的基础,甚至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部门依法监管是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有力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对消防工作齐抓共管,这是消防工作的社会化属性决定的。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教育、人力资源等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对企业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加强对企业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各类企业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建设部门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给予施工许可;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可以说,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到位的情况下,企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也就得到了有效的督促落实。 三、单位全面负责是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 企业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消防管理的基本单元。企业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消防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社会的监督和帮助不可缺少,但最关键的还是 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新修订的《消防法》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各企业单位要全面负责,认真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好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结合本单位火灾危险性特点,制定有效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切实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严格落实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总而言之,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要常抓不懈,与时俱进。在消防安全意识上要警钟长鸣,在制度保证上要严密有效、在技防建设上要科学合理,在隐患排查上要全面细致,在事故处理上要认真彻底,这样才能真正将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四、员工积极参与是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不竭动力 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是企业消防工作重要的参与者和监督者,也是企业消防工作的基础。没有广大员工的参与,企业消防工作就不会发展进步,企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就不会与时俱进。企业是集体劳动场所,企业的消防安全是人的作为和不作为的结果。作为企业层面来讲,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企业内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凡事都要以员工的生命为本,企业领导及每个员工都应该尊重、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所以,各类企业要扎实开展好新工人入厂后的三级教育,重视和强制性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并注重做好作为安全教育系统性工程重要环节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督促工作。特别是对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督促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对企业员工自身而言,要努力增强消防安全自律意识,自觉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和技能,积极养成关心企业安全生产,事事注意安全生产,齐心协力确保企业消防安全的氛围,真正做到在企业安全生产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在具体的工作岗位上,任何企业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责任,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只有全体员工自警、自律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增强了,企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才会有用之不竭的动力源泉,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也就有了长期、可靠的保证。 现阶段对各企业而言,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四位一体的消防工作机制,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建设,是我国长期以来做好消防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从无数火灾事故中得出的教训。消防安全渗透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企业单位以及每名员工在企业消防安全方面各尽其责,建立和推行“四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持之以恒,行之有效,一定能够增强企业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并进一步提高企业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科学论文:以科学发展观加强统计部门工作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的全球化,随着现代信息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在经济、社会、环境、科技、人口、管理各个领域,统计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虽然,统计工作在与时俱进,但摆在我们统计工作面前仍然还有许许多多的问题,而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我们在穷于拓展统计领域、完成各种统计报表、承担各种普查、应付各种需求的时候,却没有时间好好地问问我们自己“统计工作应该如何发展?”。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深刻认识到统计工作的宗旨,是为经济建设服务,在现阶段就是为科学发展服务。即:努力为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好务,努力为广大群众了解县情、改善生活、参政议政服好务,努力为各类经济体从事经济活动服好务。 一、紧盯用户需求,强化服务意识 统计部门关键问题是,如何为科学发展提供统计优质服务。基本思路是,统计人员要致力解放思想,提高统计能力;统计部门要服务科学发展,提高服务水平。”狠抓优质服务,有为才有位。 一是当好各级领导的“参谋”。多年来,县级统计部门主要用来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包括普查、年报、定期报表、专项和抽样调查等,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不足。当今县委县政府因地制宜进行科学决策,要求统计部门紧密围绕决策所关注的新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准确地做好统计信息报送和分析调研工作,做到有情必报,提早预报,当好参谋。对此,我们统计局提出了统计服务要实现“三个转变”的思想,即:由配角向主角的转变,由“数据库”向“参谋部”的转变,由后台向前台的转变。统计局每年都撰写了大量的调研分析报告,赢得了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和支持。同时,县委县政府为掌握各项中心任务的完成进度,也十分重视统计的跟踪监测和考核。近些年开展的县域经济考核、乡镇经济效益目标考核、支柱产业考核等,既促进了各项经济工作任务的落实,也显著地扩大了统计工作的影响。 二是当好社会公众的“益友”。过去,统计信息的采集和基本上没有考虑社会公众的需求。现阶段科学发展强调以人为本,广大群众了解国情、县情,改善生活,参政议政都需要获取大量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信息,我们已建起了对外的统计信息网站,今年加大统计“双基”建设力度,力争与乡镇统计站联网,与媒体合作加大统计新闻,很好地宣传郧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三是当好企业决策的“帮手”。目前,统计部门只要求企业填报统计数据,而基本上没有积极主动地为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服务。基层同志形容企业统计是“吃企业的饭,干国家的事”,企业对这种统计的关心程度不高。统计部门做好的“三项服务”之一,就是努力为各类经济体从事经济活动服好务。今后我们统计部门要“注重对行业、产业数据的搜集和整理,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参考信息。”要让各方统计对象也成为服务对象,让他们离不开统计,乐于配合统计。 二、改革工作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科学决策需要高质量的统计服务,而统计服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整个统计工作流程,包括统计设计、调查、整理、分析等几大环节的质量控制。如何确保服务质量? 一是改革统计制度方法,适应科学发展需要。相对较薄弱的基层统计力量,特别是反映科学发展的新需求而言,现行统计制度方法仍有笨重繁杂之处,意义不大的似乎不少,迫切需要的又嫌不够,改革是势在必行。要以国民经济核算需要为核心,兼顾各方用户新的需求来做好统计报表制度的加减法。如:农村农业报表中太细的产品分类可以删去,各类普查中的指标也不要贪多求全,调查项目少些更便于搞准。统计部门研究改进指标体系,增加反映民生改善、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方面指标。 二是积极搞好民意调查,畅通党政领导联系群众的桥梁。特别是电话访问调查,具有轻便、快捷、客观等优点。而且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和考核指导工作都有一个需要高度重视和掌握民意的问题,近年开展的社会治安调查、组工干部形象调查、解放思想大讨论中“问计于基层”的调查等,都很受各级党政领导重视和社会各界欢迎。 三、狠抓“双基”建设,夯实服务基础 乡镇、企业基层单位是原始统计数据和信息采集的承担者,他们承担着绝大部分的统计调查,掌握着统计数据的源头,直接决定原始数据的质量,并影响统计部门数据整理、加工、分析与的工作质量,是整个统计系统的基础。因此,基层基础建设必须常抓不懈。 一是统筹任务,结成网络。现在乡镇每隔两三年、甚至一、两年就要承接某项大型普查任务,每年还有大量的年报、定报和一些抽样调查,都需要动员大量的基层干部和群众担任普查员和统计员。可将他们逐步登记建“库”,今后各项统计任务、培训和工作补贴都尽量统筹安排到“库”中人员上,有任务时集中培训、调用,无任务时也经常联系,形成相对固定的基层统计人员后备军网络。 二是服务带动,发挥作用。基层统计也只有在既完成上级调查任务,又能满足当地信息需要的情况下才能得到生存和发展。因此,统计部门要努力将服务下移或下送,让基层统计机构 和人员更有作为。如:通过帮助乡镇建立统计网站,当地统计信息,宣传地方经济;向基层发送宏观统计信息和横向对比资料,满足当地分析掌握宏观趋势的需要;通过对基层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统计考核,促进基层单位对统计工作的重视与支持;通过组织受基层欢迎的专题统计活动,特别是为基层的统计服务,扩大统计在基层的作用与影响等等。 三是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如:利用一年一度的年报、定报工作会议,抓好以会代训;利用统计网站,开辟专门的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栏目,方便各地基层同志随时查询;利用各类普查培训、专项调查培训,广泛普及统计知识;特别是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大规模地组织基层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人员资格、技术职称学习考试,进党校、进大学集中培训等等。 四是加大扶持,改善条件。今年,我们加大扶持力度,根据“双基”建设,达标的乡镇将给一个乡镇统计站配备了一台微机来促进乡镇统计工作。将统计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 四、创新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在现阶段,我们面临着统计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时效性要求越来越高,而人员又不可能相应迅速增加的矛盾。解决问题的一条根本出路,就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利用全省统筹谋划、协同共建、资源共享的基础上,用三、五年时间,建成和拓展“三个平台,一个网络”。 “三个平台”,一是完善统计信息平台。进一步建成有强大数据库支撑的统计信息网站群,增大信息容量,增强信息查询效率,增进信息交互方式。当然,还可以向特定服务对象联网,与电视、报刊等媒体协同合作,把统计的影响最大限度地扩散到全社会,让各界都能享受到便捷的统计服务。二是建成数据管理平台。核心是我们统计内部共享使用的各类数据库及其备份系统,也就是无纸化的统计资料档案室,保存和管理来自基层的调查数据和各级统计部门加工整理的汇总资料,包括普查和各类年报、定报资料。这么多年来,我们已经采集并积累了巨量的统计数据,只有尽快建成数据管理库,才能及时地保存、方便地查询调用。三是建成报表采集平台。也就是面向基层调查对象的报表采集和处理上报系统。逐步建成了联网直报系统,通过互联网直接拉通了基层企业、单位与统计部门的报表报送渠道,提高了数据上报的时效性,也减少了一些中间环节的延误和人为干扰。 “一个网络”,就是“郧西统计信息网“,今后主要是要延伸到乡镇。 五、优化统计环境,形成服务合力 统计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要营造一个好的统计环境,除了依靠优质服务来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外,还有几方面的工作是需要进一步做好的: 一是加强宣传。针对目前对统计工作了解还不深的情况,我们要加大宣传,增进他们对统计工作的理解。 二是争取政策。积极争取地方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视与支持,进一步扩大统计工作的影响力。 三是依法维权。就是要善于依法树立、维护和运用统计的权利和权威,以此来提高统计的地位。具体怎么做?除加大统计立法、普法、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拒报、瞒报、虚报等违法行为外,还要从进一步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入手,重点依法维护好统计权威。 四是加强部门合作。统计部门是各级政府主管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的直属部门,为确保统计标准一致、统计制度完整、数据权威可靠、统计信息共享,必须当好社会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者,这是责任,也是权利。必须肯定的是,统计部门不可能包揽一切统计事务,必须善于争取和依靠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力量来完成各项统计任务,该分的分,该共享的共享,形成合力。 科学论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奋力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强市,最根本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要立足科学发展,坚持以工业经济为主导,以城市经济为重心,以县域经济为基础,以科学投入和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好中求快,又好又快,不断壮大经济综合实力。这个发展思路,把中央的精神和潍坊的实际紧密地结合了起来,是在正确总结过去经验,准确分析发展形势的基础上作出的,非常科学,非常简洁有力,为今后五年我市经济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按照这个发展思路,采取强有力措施,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奋力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首先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理解“好”与“快”的关系。要在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始终贯彻科学发展这个原则,切实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协调、快速、持续发展。 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突出重点。要从潍坊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抓住影响全局的重点领域,聚精会神,奋力进取,开创全市经济发展的新局面。 一是要科学发展工业经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实施工业强市,是潍坊科学发展的重点战略。潍坊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这个战略非常正确,近几年来,正是有了工业的科学发展,我市的经济实力才有了大幅度提高。在新的形势下,我市科学发展工业经济的思路更加清晰,即: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赶超战略,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实施优势产业、大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带动战略,全面增强工业经济整体实力;加快实施沿海开发战略,拓展工业经济发展空间;积极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加快转变工业增长方式。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科学发展工业经济的这几个战略要点,抢抓机遇,努力拼搏,掀起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又一轮热潮。 二是要科学发展城市经济,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世界上任何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中心城市的带动,这是不可背离的大趋势。我市要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城市经济是不容置疑的选择。在科学发展城市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产业先导战略,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升城市的产业规模、层次和竞争力;要加大规划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要实施城乡统筹与区域合作的发展战略。要经过我们的努力,全面提升各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功能、品质和产出能力,增强城市体系的竞争力,显著提高潍坊在半岛城市群中的地位。 三是要科学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县域经济在我市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全市的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进程,都和县域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科学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加快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必须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市上下要共同努力,取得县域经济发展的大突破,确保全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扬帆奋进。 科学论文: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市新农村建设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均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但“三农”问题已经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新世纪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把发展作为农村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三农”;社会主义新农村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们党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世纪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的迫切需要。 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而提出的关于中国发展的系统理论,是党在经济发展重要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它同、邓小平、同志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首先,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其次,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建设,同时遵循自然规律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人口、环境相协调。为了更好的实践发展观,中央提出了“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这“五个统筹”的内容集中体现了国家十一五规划的具体目标,展示了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是国家和人民需要努力做好的近期目标。科学发观展观一经提出,就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全国各地均掀起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热潮。从某种意义上看,科学发展观代表了广人民群众的心声,勾画出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和基本框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与时俱进的体现,是中国新一代领导魅力的真实再现,同时也是时展的需要。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党在农村工作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初,中央“一号文”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其主要内容概括为“二十个字”,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科学发展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间的关系紧密相联。科学发展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指针。科学发展观从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手段等方面指导社会发展、社会建设、社会治理,是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为了缓和当前城乡差距过大的矛盾,而更重要的是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中考虑,加以统筹协调,为城乡和谐、工农和谐提供保证。科学发展观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我市新农村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均取得了显著的发展,城市建设更是突飞猛进、一跃千里,然而相比之下农村则大大的落后,城乡差距日益突显,“三农”问题已经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农业怎么发展,农村怎么建设,农民怎么致富,这些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众所周知,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根基,农村占据国家的大部分比例,农民是国家的主要人口,因此,农村问题解决不好,势必会动摇这个国家的发展基础,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牵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当前,我市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肇庆市委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结合当地的实际,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初步显现:一是县域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奠定了坚实基础。我市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园区经济发展。形成了金渡、金盛、金陶三大工业园和白金龙工业带、西区工业带以及镇级工业群体的“三园两带多群体”的发展格局。二是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实施“公司+基地+科技+农户”的发展模式,提高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和经济效益,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农业创品牌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孖宝”牌花生油获得省名牌产品和全国放心油称号,罗非鱼、罗氏虾、高岗围沙糖桔、金利剑花等农产品获得了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三是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加强了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重点抓好一批 水利防洪设施建设,使农业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战胜了连续几次强台风的袭击,降低自然灾害的影响,增强农业抗御风险能力。加强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抓好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构建了严密的疫病防控体系,我市连续几年没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同时,全市农村道路、电网、通讯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四是生态文明村创建成效显著。深入推进以“五改五有”为基本要求的生态文明村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市累计创建251条生态文明村、11条广东省卫生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五是农村社会事业不断推进。村务、财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成效显著,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发展,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社会大局稳定。农村税费改革扎实推进,减轻农民负担取得明显实效。 但在肯定成绩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地方和个别干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认识存在偏差。片面地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搞几条新村,只要建一批新屋,搞出一些新村,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就基本达标了;一些地方干部存在急功近利思想,没有认识到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简单以为只需一年二年或三五年可以完成。二是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__市是个农业市,农业人口多,山区面积大,农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还比较大,二三产业发展比较慢。农村集体经济还相对比较薄弱,年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委会还有相当比例。山区的一些农民还比较穷,农业产业内部结构还不够合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优质农业、高效农业、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比较慢,科技推广、市场流通、社会化服务等亟待加强。个别的镇农业主导产业不突出,农民增收没有一个长效的保障机制。三是农村的社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农村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仍然滞后,农民思想文化道德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依然比较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亟待加强。山区农村的脏乱现象还比较突出,村容村貌尤其是旧村的整治比较困难。四是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上不平衡。低朗地方与山区存在差距,城郊地区与偏远地区也存在差距;一些镇工作主动,通过办示范点,落实工作责任制等形式,有效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个别地方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力度不够,进展缓慢,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在新农村建设方面没有实质性的行动。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把发展作为农村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第一,发展农村经济。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我市农业资源丰富,但由于农村人口多,农村人均耕地、水面、可开发山地等资源仍然有限。我们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优化结构和布局,集约节约使用自然资源和生产要素,加快农业生产手段、生产方式和生产理念的现代化,把农业、农村的发展真正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我市而言,首先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农业规划管理,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与区域布局,构建优势特色区域农业产业带。其次要以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和效益农业为导向,努力建设农业“六个一工程”,打造农业品牌。通过加强规划引导、示范带动和政策支持,扶持发展农业“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培育发展和巩固扩大一批专业村、专业镇,打造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集群。再次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发挥资源优势,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做大做强粮食加工、水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等产业;抓好农业招商引资,建立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库,抓紧规划建设一批农业招商引资载体,大力开展对台、对珠三角的农业招商,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抓好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培育、引进一批竞争能力和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群体,形成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一体化经营,辐射带动农民融入产业化经营;落实省、市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培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同时要大力抓好农业科技进步。继续推动创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镇。实施优质种子种苗工程,加大良种良法引进与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建立健全农业信息网,推进农业科技信息“直通车”工程和“移动信息村村通工程”;大力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创建省级、市级、镇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农业机械化建设,提高水稻生产和主要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植物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 第二,改善基础设施。要全面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发挥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用,示范推动农田标准化建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田基本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江河防洪、人畜饮水及山洪灾害防御等工程建设,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巩固创建林业生态市的成果,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要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继续大力创建生态文明村,加快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造住房步伐,深入开展省、市卫生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村卫生水平。注重村庄建设管理,突出建立完善村庄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及公共设施维护管理的村规民约。抓紧村庄整治规划工作,重点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规划编制与建设,示范推动其他村庄的规划建设。 第三,完善治理机制。一是要加强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村账等制度,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争取在今年4月底前 基本完成(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使全市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二是要完善基层民主建设。完善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建立村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努力建设和谐平安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四,构建和谐文化。为着培养新型农民,要全力加强农民的素质教育。要加强道德素质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农民,帮助农民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创新意识;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移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健康文明的农村社会风貌。要要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农民的科技素质。在夯实农村基础教育的基础上,以市技工学校为主阵地之一,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对农民免费进行养殖技术、种植技术、计算机技术、农机操作技术的培训和转岗培训,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农民外出务工和经商创业能力,促进农民非农收入增长。三是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全面落实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意见,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大力繁荣农村文化,通过加强镇、村文化站、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要稳定和充实农村文化工作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要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抵制腐朽落后文化。 第五,注重社会建设,要以实施“五大民生工程”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农村“一保五难”等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和谐发展。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为此,我市各级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实施农村“一保五难”工程,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一要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二要推进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三要大力推进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建设;四要加快镇通行政村公路硬底化改造建设;五要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六要加快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先解决农村饮用水含氟、砷超标的问题;七要全面落实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扶贫助学制度,继续推进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八要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大病统筹、门诊补偿和困难群众大病救助等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扩大覆盖面。抓好薄弱卫生院改造,落实“每村一个卫生站、一名医生”建设计划,强化村卫生站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医疗服务水平。另外,还要加快农村全面实现通自来水、通电话、通有线电视的步伐。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长期的任务,必须树立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坚定性、坚韧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既要充满热情,又要保持理性;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重点,稳步推进,使之真正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科学论文:机关房管所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实际、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实现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认识的新飞跃。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四句话是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的集中概括。内涵极为丰富,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既有生产力和经济基础问题,又有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问题;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是统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纲,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过程的根本指导原则。所以我们一定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来推动我们的各项工作开展。 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我们只有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意义和实践要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研究问题,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来落实科学发展观,特别是针对当前我市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着种种问题,我们更应该要用科学发展观来分析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变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机关国有资产向集中统一管理的方向迈进。 一、目前机关国有资产分散管理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上是谁建设谁使用、谁使用谁管理的分散管理模式。从20__年我们对市级机关在用的办公用房普查情况来看,在用办公用房的总建筑面积109.2万平方米,由我们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管理的办公用房只有7.2万平方米,只占总在用办公面积的6.6%,其他大部分自行管理或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分散管理模式,这种管理体制和模式,使管理体系不健全,资产形成机制不完善,资产配置不合理,产权管理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健全,成为资产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普遍问题。由于分散管理从而造成了以下问题: 一是管理成本高。各个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后勤保障一家一户“大而全”、“小而全”,重复建设现象普遍存在,楼堂馆所你有、我有、全都有,资产得不到充分利用。 二是资产配置严重失衡。由于分散管理,缺乏合理统一的配置标准和相应的调控机制,政府难于对办公用房实行跨部门、跨行业调余补缺,致使各部门之间配置的办公用房数量、质量严重失衡,人均建筑面积高低相差太多,据20__年统计,高的部门人均建筑面积100多平方米,低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往往是权重部门办公用房多,条件好,设施配备齐全,在机关三大院外面部门有的处长办公室比我们的市领导的办公室面积还要大;权轻部门办公用房少,条件差,办公设施也只能一般般。 三是资产处置随意。由于分散管理,政府不能充分代表国家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各占有单位实际上行使着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少单位随意将富余的房产进行出租或出让搞创收,用于单位的福利,我们平时说的就是单位的自留地,实际上也是滋生腐败的土壤,由于这种现象的存在,往往造成公务员待遇差距很大,这种“苦乐不均、分配不公”现象,严重挫伤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四是权属管理不规范。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原因,在权属管理上普遍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一是产权不清,主要是主管单位与下属事业单位之间,往往是主管部门报建,财政拨款,下属单位做产权,当下属单位改制时,容易造成政府资产流失;二是对产权产籍档案疏于管理,资料丢失严重,造成无法办证,很大一部分无 法做产权,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隐患。 二、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存在问题的设想 针对上述的种种现象,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体制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落实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家知道,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制度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重心。从根本上说,树立科学发展观,要解决的是体制、制度问题。中央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科学发展观问题的,它表明,科学发展观同时也是科学的改革观。因此问题不仅在于我们“要”以人为本,“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必须着眼于“怎样”实现这一要求。这就要靠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所以,我们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机关国有资产向集中统一管理方向发展。 一要建立切合实际的管理体制。由于多年来分散管理体制带来诸多问题和种种弊端,已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统一的建设管理、权属管理、调配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新型管理体制。 二是推进权属集中统一管理。把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产权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职能定位,落实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明确其主要职责。使职能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能够灵活运用直接管理、委托管理、授权管理等方式,提高资产管理效率和效益。 三是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促进资产合理流动。严格执行资产处置制度,规范处置程序,明确处置标准,健全审批手续,防止和杜绝随意处置资产。建立部门之间资产调剂机制,对闲置资产和超标准超编制配置的资产,进行调剂或拍卖,促进部门之间资产的合理流动。加强处置收益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实行专户管理。 四是加强存量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强化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把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和责任落实到资产管理者和使用者,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是健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有效性的重要保证。现在国家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我们宁波还没有自己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各项配套具体措施,所以有必要加以健全,好指导今后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实践证明,只有实行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才能够解决对国有资产占有和配置苦乐不均的状况,合理调剂资产,提高对资产的使用效率,从而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只有实行统一管理,才能做到节能减排、减少资源浪费、才能铲除隐酿腐败的土壤。兄弟省市单位对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的成功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现在随着我市东部新城的加快建设,在不久的将来,行政中心将要东迁,这给我们对机关的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带来的契机,加上去年财政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的国有资产进行了统计核对以及下一步我市将实行福利待遇统一发放,进一步给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带来利好消息,所以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一千载难逢机遇,一方面把现有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好,把基础工作做好,做得更扎实,以备今后不需之需,另一方面也要清醒地看我们面临的挑战,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任务更加艰巨,专业化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我们要加强资产管理人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加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人员队伍的专业素质。 当然要实行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这是改革,是要涉及到个别部门的切身利益,阻力肯定很大,我们要作好思想准备,只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我们该做的事情,通过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机关国有资产就一定能够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科学论文: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五里不同村,十里不同俗” 老生常谈抓落实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不少单位和党员干部都表了态,喊了口号,但要真正保证学习效果,只听声音是不行的,关键还要在行动上抓好落实。 理论的价值在于指导实践。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科学观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她描绘了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指明了社会发展遵循的科学方法。蓝图绘就,道路指明,落实就是根本的任务。抓落实抓得越到位,认识问题就越深刻,解决问题就越彻底,推动工作就越见成效。 抓落实首先要找准症结。“五里不同村,十里不同俗”,抓落实应当紧密联系实际找准落脚点。单位有单位的不同特点,各级有各级的责职,各人有各人责任,照搬照套是套不好的。因此,我们在抓落实过程中还要做好结合和具体化的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认真找准自身发展的重点问题、百姓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长期积累的难点问题。社阳乡当前乃至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其中心工作就是要统筹好保护水源与发展经济的问题,实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有机统一;个别村党支部要把解决班子凝聚力不强,战斗力不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的问题作为硬任务突出出来;还有个别村党支部要把解决思想僵化、开拓创新精神不强、带领村民增收致富办法不多的问题作为硬任务突出出来。每名党员都要认真检查自己的思想是否跟上了党的理论创新步伐,行动是否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能力素质与新的历史条件下履行职责的差距有多大等等。乡机关党员干部要深刻反思对农村、农民是否怀有深厚感情?为农民服务的意识树的牢不牢?在本职岗位上是否勤勉敬业等。村支部党员要重点查找自身在培树文明乡风上是否当先锋作表率?在带领村民增收致富上是否当典型作标杆?把单位的薄弱环节找准了,把个人存在的差距找到了,就是对科学发展观进行深化、细化、转化,就能找到贯彻落实的结合点、着力点和突破口,形成正确的工作思路和科学的工作方法。 抓落实必须得振奋精神。“精神爽奋则百废俱兴,肢体怠弛则百兴俱废”。抓落实必须振奋精神、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稳扎稳打,耍不得半点虚功,来不得半点懈怠;抓落实,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防止和克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在一片落实声中不落实的现象发生,防止和克服紧一阵、松一阵,抓一抓、停一停,虎头蛇尾的现象发生。这些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在工业经济发展受限制的不利条件下,坚持以“生态立乡”为主抓手,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促农业转型升级,基本实现“一村一品”,在保护了青山绿水的同时让农民得到了实惠,成效显著。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发展还存在诸多深层次矛盾,隐含着大量新情况、新问题。我们的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农民自身的素质现状与增收致富的愿望的矛盾还比较突出,部分党员干部的精神状态和能力素质与担当领头雁的责任还有较大差距,农村生产力水平与发展现代农业要求还不相适应等等。因此,需要全乡同志特别是党员干部振奋精神、锲而不舍,紧盯目标、咬住问题,立足本职、岗位践行,敢于较真碰硬、一抓到底,敢于攻坚破难、破旧立新,不断干实事、不断解决问题、不断克难奋进,以昂扬的精神状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查一件、干一件、成一件,件件落实,创出一个新局面,闯出一番新事业,干出一个新社阳。 抓落实关键在解决问题。检验一个单位或个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效如何,关键看是否解决问题,解决问题才是硬指标,解决问题才是高标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抓落实,就要力求在解决问题上有所突破。比如,着眼农民增收致富这项内容,着力解决农民观念滞后、素质偏弱、增收途径不宽的问题;着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个重点,着力解决部分党员学习劲头不足、综合素质偏低、履职偏弱的问题;着眼增强事业心责任感这个现实需要,着力解决部分党员精神不够振作,主动作为、无私奉献自觉性不高的问题;着眼树好自身形象这个突破口,着力解决部分党员自身要求不严、团结意识不强、作风不实的问题。除了上述共性的、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还要区分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干部、村干部、普通党员四个不同层次、8个行政村不同地域的问题,做到有所侧重,有的放矢,防止“一刀切”。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克服这些困难,清除这些障碍,问题解决的越多、矛盾化解的越多说明抓落实的成效越好,我们在前进道路上就能走得更好更快。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在学习实践活动中锲而不舍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抓落实中明思路、讲科学、破难题,我们就一定能建设出一个环境优美、百姓富足、发展和谐、乡风文明的新社阳。 科学论文:科学发展观学习体会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和我国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经验得出的重要启示。科学发展观是针对当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进一步深化认识取得的重大成果。科学发展观作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指针。 一、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观,它包括了系统而丰富的内容科学的发展观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观,它是人们对发展问题的总体认识和根本观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包含了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坚持改革开放,是科学发展观的强大动力;促进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的;保持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实行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等。科学发展观要回答的问题有:要不要发展,为谁发展,发展什么,怎样发展,往哪里发展等问题。 (一)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目的,是回答“为谁发展”的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而使人民群众成为发展的动力。具体地说,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就是要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就是要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就是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马克思说过,未来的新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我们从事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理所当然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我们党的立党为公的宗旨和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 (二)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主题,是其首要内容和中心内容,是回答“要不要发展”的问题。 离开了发展,就无所谓什么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以马克思主义观点看待发展。邓小平说,“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之所以是“硬道理”,就在于它是一种客观规律,又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首先,发展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种客观规律。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尤其是人类社会经济生活,总是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人类终究会发展,一切阻挡者必将受到历史的惩罚。“发展才是硬道理”,乃是一种客观规律。正因为如此,发展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人类实践的历史性课题。发展也是现代社会各国称雄竞争的时代性课题。就我国来说,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增强社会主义社会的凝聚力和说服力,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离不开发展;解决国内各种经济社会问题,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离不开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离不开发展;坚持“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平统一祖国,离不开发展;顶住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压力以及维护国家主权和独立,离不开发展。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国家之所以经得起国际国内各种风浪的考验,各项社会事业之所以取得巨大进步,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之所以不断提高,归根到底是由于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今后,从长远一点来说,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中立于不败之地,也都要靠发展。因此说,邓小平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又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精神实质的高度概括。 (三)科学发展观还要回答“发展什么”的问题。 这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既包括生产力和经济基础问题,又包括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问题全面发展就是社会各个方面都要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的统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统一。经济发展是指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改善城乡人民的生活条件;社会发展既包括实现政治民主、社会正义、司法公正、市场公平等,又包括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人的全面发展,包括人的知识文化教育、从事生产活动的能力和本领、思想道德素质修养和人格品质的塑造等。强调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还要重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重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因此,面向21世纪的发展,不是单一目标的发展,而是一个多层次综合目标体系的发展。 (四)科学发展观要回答“怎样发展”的问题。 这就是协调发展,基本内容主要是坚持“五个统筹”协调发展,就是促进有关发展各系统的协调,充分发挥各系统要素的优势和潜力,使每个发展要素满足其他发展要素的要求,完善整体功能,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就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出发,以解决“三农”问题为重点,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良性互动;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趋于缩小,人均公共产品的占有趋于合理,享有的公共权益趋于均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就是要使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和特殊功能充分有效发挥;地区之间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畅通便利;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和享受基本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地区之间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经济技术合作不断加强;地区之间 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实现统筹规划和互动协调。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就是把社会全面进步作为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和重要条件,着重解决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而形成的主要矛盾,不以牺牲社会发展为代价求得暂时的经济繁荣,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良性互动。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就是要使人的生产行为和生活方式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过程,加快技术进步,形成有利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自然环境。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就是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趋利避害,坚持开放的发展观,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推进国内发展时考虑国际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时自觉地注重服务于国内发展和改革,实现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协调互动。 (五)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回答“怎样发展才能保持永续性”的问题。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此,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考虑人口承载力、资源支撑力、生态环境和社会承受力;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既要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又不能牺牲后代人的利益;要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人与自然协调互动,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六)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这也是回答“怎样发展”的问题。 统筹兼顾,就是总揽全局,科学规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随着经济社会改革的深化、经济结构调整的推进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各种矛盾互相交织,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做好统筹兼顾工作。统筹就是兼顾,实质是协调好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各方面各领域各地区的各种重大关系。“统筹”的主体是党和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不是自发的过程,而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的广泛而深入的历史变革。统筹是对指导思想、指导方针和总体工作布置的要求,而不是把什么都“统”起来,不是要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不该干预的事情。统筹兼顾,首先是做好“五个统筹”。统筹兼顾,就是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统筹兼顾,就是要处理好涉及全局的重大关系。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形成统筹兼顾的利益协调机制,引导全体人民逐步走上共同富裕之路。统筹兼顾,要着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当前,在政策和资金投入上,要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向再就业工程、西部大开发、加快中部地区发展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倾斜,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事业倾斜,向生态保护倾斜。 科学发展观把发展看作是全面的、系统的、协调的、可持续的过程,其内涵十分丰富,体现出鲜明特点:一是更加注重发展的人文本质。强调发展的宗旨和目的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二是更加注重发展的整体协调。强调各种发展要素的内在联系和有效整合,实现各方面发展的良性互动。三是更加注重发展的持久永续。强调人口增加、生产扩大、消费升级都要适应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当代人发展要泽被子孙,建立长效机制。四是更加注重发展的多样性。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发展特色,不搞单一的发展模式。 二、需要正确把握和对待的几个问题 (一)正确看待发展与增长的关系,正确看待gdp不能把发展与增长混同起来。“发展”包括了“增长”,发展要以增长为基础和必要条件,但“增长”并不能代表“发展”。从最终意义上说,发展不仅包括人民生活的物质和经济方面,还包括就业、教育、文化、卫生、社会公平等更为广泛的方面。有人认为,应当把发展看作包括整个经济和社会体制的重组和重整在内的多维过程,提出发展=经济增长 社会变革的观点。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只有明显的量的增加,而没有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状况、政治经济体制、科技等明显的进步和质量的提高,反而出现了严重的分配不公、社会不平等、政治动荡。所以,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发展观受到了普遍的批评。 树立科学发展观要求正确看待gdp。gdp是世界通用的最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反映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规模、经济总量和经济实力。在正常情况下,gdp的增加意味着经济实力的壮大和社会财富的增加。gdp又是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通过考虑gdp的增速和趋势等因素,决定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因此,gdp具有综合性强和简便易行的优点,对它的重要作用必须加以肯定。但是,以gdp作为重要综合性经济指标有着不可忽视的缺陷,主要是难以反映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和结构,难以反映人们实际享有的社会福利水平,也不能衡量社会分配合理性和社会公正性,不能反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情况。因此,如果单纯用gdp来评估一个地区的发展成果、考核领导班子的政绩,就容易导致一些地方不计代价地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其质量、结构和效益,忽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与上述问题相联系,我们必须既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不能忽视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既要反对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理由,忽视和否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视和否定经济增长作用的倾向;又要反对用经济增长取代其他社会目标发展和实现的倾向。 (二)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当务之急。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逐步提高,但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没有根本转变。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三高”必然是低效率。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必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一是要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继续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步伐。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要途径和重要内容。在稳步调整一、二、三产业结构的过程中,要大力调整和优化工业结构,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企业规模效益和产品质量。加快企业的改革改造,提高管理水平,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形成有利于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社会环境。二是积极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本质上要求提高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和知识含量,使经济快速增长建立在科技不断进步的基础上。三是努力节约资源,积极保护环境。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力度,节约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形成有利于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制,全面建设节约型社会。四是要以机制转换为动力,加快体制创新。一方面,要通过改革,使企业成为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约束机制,提高经济自主增长能力;另一方面,要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经济补偿机制,提高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使用价格,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使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得到最大限度的控制。 (三)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和经济循环模式,努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是指既可以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以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的新型生产方法,其实质是一种物耗和能耗量少的人类生产活动的规划和管理,将废物减量化和无害化,或消灭于生产过程中,同时,对人类和环境无害的友好型产品的生产,亦将随着可持续发展进程的深入而日益成为产品生产的主导方向。现在,我国已经出现了大量的清洁生产,将来还会进一步发展。发展清洁生产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循环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 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物的全过程中,把传统依赖资源消耗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这是一种在传统工业经济的资本循环、劳动力循环基础上,强调自然资源也应该形成循环的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减量化、再使用、可循环。”减量化是在生产投入端尽可能少地消耗资源;再使用是指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可循环是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力争排放无害化,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循环经济的增长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而传统工业经济则是一种单向流动的经济,即“资源产品废弃物”,必然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我们要把发展循环经济提上日程。为此,一要改进产品设计和制造工艺。利用一定的优惠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改造。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逐步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制造工艺、技术和产品。二是尽快研究制定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完善以《节约能源法》为核心的、与配套法规、标准相协调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三是制定并实行强制性能效标准。大力开发利用各种可再生能源。四是加强取水用水的定额管理,抓好废水资源化利用,搞好高耗水工业和水资源紧缺地区的水资源节约和代替工业。 (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离不开科学的发展观。科学的发展观引导和支配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政绩观体现和保证科学的发展观。在发展观上出现盲区,往往会在政绩观上陷入误区;缺乏正确的政绩观,往往会在实践中偏离科学的发展观。从根本上说,科学发展观是正确的政绩观的基础和前提。在新形势下,科学发展观所要求的政绩,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绩。适应全面发展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创造政绩时,既要大力搞好经济建设,又要积极促进社会进步;既要推动城市建设,又要狠抓农村发展;既要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又要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适应协调发展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创造政绩时,既要注重集约型、内涵式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增长的数量和质量、速度和效益、速度和结构的关系,又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协调好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领导干部在创造政绩时,要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统筹兼顾。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和生态的承受能力,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社会的永续发展。总之,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发展什么和怎样发展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去指导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得更好,这本身就是更大的政绩。这样创造的政绩,才是党和人民需要的政绩,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的政绩。 (五)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当前,政府在经济和社会管理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越位”、“缺位”现象。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五个统筹”的思路,更好地履行职责。一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加公共产品,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加强教育、文化、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为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二是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人口和就业管理,改进社会管理方式。三是加强宏观调控,改善市场监管。合理界定政府和市场作用范围,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加强规划制定、政策协调和信息服务。改进宏观调控方式,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四是加强民主、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自觉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科学论文:践行科学发展观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 科学发展观作为全党各项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是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飞跃。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门,必须适应这一飞跃,自觉地把指导思想转移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用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观察和解决机构编制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机构编制工作。 一、深入开展学习,加强理论武装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把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作为机构编制部门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内涵、精神实质和科学体系,掌握贯穿其中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自觉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谋划、推进机构编制工作。 二、围绕发展主题,拓宽工作思路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围绕发展主题,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机构编制工作思路。 一是要开阔视野,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放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审视、把握和谋划,使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为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 二是要纵深推进,紧紧抓住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个关键,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机构编制深层次问题解决。 三是要形成合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综合约束机制。 三、坚持以人为本,解决突出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好机构编制工作,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要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基层工作新机制,设立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级点,为农民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二是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的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把政府该管的管住管好,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的坚决放出去,交由市场、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去管。 三是要深化改革,提高行政效能。要稳步推进县乡机构改革,下决心撤销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部门,归并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机构,精简富余人员,克服机构臃肿、政出多门、人浮于事的现象。 四是要完善保障机制,进一步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公共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推动有关部门更全面地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科学管理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加强制度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根本性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和“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做到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在规定的限额内审批。要完善实名制管理办法,做到凡按规定批准成立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 要探索试行机构编制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除涉密机构外,各单位人员编制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着力推行机构编制考核评估制度,不断完善考核评估的内容和方式,增强考核评估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科学论文: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的一大亮点和突出贡献,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进行了深刻阐述,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一、科学发展观是科学分析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作出的战略选择 科学发展观,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战略选择。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七大报告科学分析了我国发展在新世纪新阶段呈现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并将其主要概括为八个方面。这些阶段性特征,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等各个领域,既有作为主导方面的成绩和进步,又有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形势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这些阶段性特征全面、深刻的分析,充满了辩证思维和实事求是精神。通过对八个方面特征的现象描述和本质揭示,人们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社会发展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在不同的时期会呈现出相应的阶段性特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我国社会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都发生了意义深远的重大变化,这是必须看到和充分肯定的一个历史性的巨变。但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两个没有改变":首先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与此相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因此,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并没有超出也没有改变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的判断和立足点,从根本上来说,恰恰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 科学发展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产物,根本上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性的产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我们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开辟的发展道路和形成的理论体系,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进程,同时又必然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整个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只有一个,这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们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所形成的理论成果都属于一个科学体系,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但由于实践发展的阶段性,在不同的阶段必然会有相应的理论成果。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都是在不同阶段的实践中产生的理论成果。因此,从根本上来说,它们的一脉相承,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上的一脉相承;而它们的与时俱进,也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而实现的与时俱进。在当代中国,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必须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理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而提出来的,是对我们党关于发展的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对发展本质的新揭示、发展主体的新阐述、发展内涵的新界定、发展规律的新探索、发展目的的新认识,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继承与创新。科学发展观深刻揭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充分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是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根本指思想。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丰富了党的执政理念,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富民安邦的行动纲领。 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一精辟概括,深刻揭示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认真学习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容,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 (一)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要发展。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抓住发展,就抓住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和主要内容,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取得的一切成果,都是建立在发展基础之上的。不发展,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发展,就不可能解决我们面临的这样那样的问题。发展始终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但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所追求的发展,不应是孤立、片面的,不计代价、不能持续、竭泽而渔式的发展,而是在科学发展道路上不断前进的发展,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是各方面事业有机统一、社会成员团结和睦的和谐发展,是既通过维护世界和平发展自己又通过自身发展维护世界和平的和平发展。紧紧抓住发展这一第一要义,就要时刻牢记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此,必须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 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解放和自由与全面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目标。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全国各族人民实现自己利益、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事业,是为了造福人民。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坚持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要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集中起来,就是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 、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三)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按照科学发展观推进科学发展,就必须总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全面,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就是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可持续,就是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使人民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的辩证统一,是发展的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是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四)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坚持统筹兼顾 统筹兼顾,是我们党长期执政中一条行之有效的重要经验,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法。统筹兼顾,就是要从我国发展全局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调节并处理好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促进整个社会协调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坚持统筹兼顾,关键是坚持科学的思想路线和思想方法,用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观点看问题、抓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就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统筹城乡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加快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力争在特色优势产业中形成一批拥有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真正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三、坚持好字优先,促进科学发展 (一)大力推进能源、资源节约,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统筹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把推进能源、资源节约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途径。 要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把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加快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要强化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约束,坚持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关键环节,把完善市场调节机制作为基本手段,把加强依法治理为重要保证,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确保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约束性目标。 (二)走工业化城镇发展之路,坚持以工业化城镇化为主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工业化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经阶段和必由之路,是我区加快发展的主导方向和核心战略,要坚持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同时,鼓励支持各地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增强工业对发展的主导作用。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发展新兴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工业经济。今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工业园区建设资金5亿元,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壮大汽车机械、有色金属、石化、钢铁、林浆纸、糖业等一批优势产业,力争完成技术改造投资630亿元以上。积极发展海洋产业、生物产业、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组建大企业集团,培育发展强优企业。重点推进有色金属、橡胶、钢铁、制药、粮油等企业集团组建工作。推进__烟草工商业百亿税利工程。努力壮大以南宁_来宾一柳州-桂林为中轴的工业经济带,加快崛起以北海、钦州、防城港、崇左以及贺州、__、玉林、贵港、柳州、河池、百色为两廊的工业经济带,推进"一轴两廊’’’’工业发展新格局的加快形成。 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突出发展大中城市,加快发展小城镇,形成城镇群和城镇带。坚持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加快发展南宁、柳州、桂林等大中城市,抓紧推进南宁五象新区、柳州柳东新区、桂林临桂新区建设,扩大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发展水平。加快发展一批县城和重点镇。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加快培育形成南北钦防、桂北、桂中、桂东南城镇群和黔桂走廊、右江走廊、桂东北、桂西南城镇带等"四群四带"的城镇发展格局。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着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在住房、子女入学、社会保障、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现实问题。力争完成市政公用设施投资240亿元以上。加强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古民居的保护。坚持深入持久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南北钦防开放开发,进一步振兴柳州等老工业基地,加快百色、河池有色金属和水电基地发展,提高桂林高新工业和旅游基地的带动能力,加强来宾、崇左糖业和锰业基地建设,推动__、贺州、玉林、贵港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基地发展,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发展,实现沿海地区与其他地区优势互补、全面开放、共同发展。 (三)走改革创新发展之路,坚持创新驱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改革的力度、开放的程度,决定着发展的进程和质量。 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改革始终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要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积极推进各方面的改革。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一批地方特色与行业优势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型企团。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深化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等各项改革。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地方性金融机构的重组改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各类投融资平台建设。加快完善重要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和补偿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资本、土地、劳动力市场等要素市场体制改革、医疗 卫生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供销合作社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和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坚持平等保护物权,推进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营造全民创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推进全民奋发创业。 (四)走全民创业发展之路,凝聚发展合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全民创业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活力和动力。我们倡导全民创业,就是要把群众蕴藏的追求富裕、勇于创造的潜能释放出来,把社会积淀的民间资本、各种资源有效地利用起来,使之成为加快发展的内在动力,成为推动__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就是最广泛地利用民资、调动民力、集中民智,有效配置资源,凝聚发展合力,打造区域经济新的增长点,最大限度地增加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第一,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大力发展文化事业,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提高文化软实力,以文化软实力提升经济硬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正气,大力建设和谐文化。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实施精品战略,深入挖掘,加强创新,整合资源,扶持名家,生产更多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的文化精品。培育和扶持八桂民族音乐、漓江画派、山水实景演艺等优秀文化品牌,提高原创文化水平。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文明的社会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加强对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地方志编纂和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特别是与东盟国家的交流与合作,继续办好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等大型文化活动,推动__特色文化走向世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加大投入力度,突出抓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市场体系建设,以及一批城市社区、乡镇综合文化站、20户以上"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建设155个乡镇文化站。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突出抓好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竞技体育实力,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步伐。 第二,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积极营造创业氛围。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新型农村实用人才。创新人才使用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多的创业机会、更好的干事舞台、更大的发展空间。在全社会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第三,拓宽全民创业领域,构建全民创业格局。一是围绕发展第三产业,引领全民创业;围绕壮大产业集群,引领全民创业;围绕发展效益农业,引领全民创业;围绕搞活经济和商贸流通,引领全民创业;围绕社区就业,引领全民创业。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发挥政府组织、政策扶持、典型带动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社区服务向社会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二是着眼打造个体工商业主创业队伍,引导他们破除小富即安的思想,树立创大业的雄心,扶持和帮助他们小业变大业,旧业变新业,在原有的基础上迅速做大、做优、做强,成为新型企业家阶层。着力打造企业家创业队伍。保护和鼓励企业家的成长,形成爱护保护企业家的氛围,激发企业家追求快发展、大发展的内在动力,使更多企业家成为全民创业的先锋。着力打造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创业队伍。激励干部既敬业又创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创造性地为经济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着力打造科技人员创业队伍。扶持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介型企业,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促进产业升级,使科技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着力打造经纪人创业队伍。加快经济组织创新步伐,成立各种产业协会、经济联合体、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充分发挥经纪人队伍在全民创业活动中的更大作用;着力打造群众性创业队伍,大力支持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走出家门,外出打工创业;加强对城镇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和指导,形成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促就业的新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城乡各类经济能人的作用,特别是要调动村委会、居委会中党员干部这个群体,使他们成为带领城乡群众创业致富的带头人。 同志在__考察工作时要求我区实现"四个新":努力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坚持改革开放上实现新突破,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我们一定要以思想大解放破解阻碍发展的难题,以思想大解放创新科学发展的思路,以思想大解放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以思想大解放促进社会和谐与全面进步,以思想大解放营造促/:请记住我站域名/进发展的环境氛围。思想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抓发展,谋跨越,选好路径最重要。只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选准、选对适合自身发展的新路子,在不断的实践中有着新的举措、新的战略、新的视野、新的观念、新的精神风貌、新的工作作风,不断推动新的发展,实现新的跨越,不断使人民群众获得新的实惠,享受新的成果,广大人民群众才会更加自觉地投入到新__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来,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__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科学理论的威力在于指导实践。学习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是 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强化举措,重点推进,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就我县而言,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了确保今年各项预期目标的完成,我县将以开展思想大解放为动力,进一步转变思想,创新思想,创新办法,坚定信心,增强抓经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调动一切人力、财力、物力和精力,全力抓好经济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县将把握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二)千方百计抓好农业生产。组织县直各包村单位干部深入农村,指导和帮助农村群众做好春耕生产,尤其是抓好抓实六大基地建设,帮助群众解决基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到位,按时完成。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保障农业生产用水,增强农业抗击洪水。抓好农村实用技术的培训工作,提高农村群众科学种养能力。 (三)切实推进工业项目和工业生产厂房建设。一是抓好支柱产业培育和重点企业的服务,对每个产业里面的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服务、重点扶持、重点培育,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原料供应、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以龙头企业的带动形成一个以点带面的良好效应。二是扎实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和新建工业生产厂房建设,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加快项目用地审批,深入项目建设现场,服务项目,推进项目,促使项目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尽快投产,尽快发挥效益。三是抓紧做好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工业发展平台,促进企业进入集中区,积极发展园区经济。四是继续抓好节能减排工作。 (四)继续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东部产业转移上,以珠三角地区作为主战场,充分发挥招商工作站的作用,采取小分队招商、上门招商、网上招商、以商招商等多种办法招商引资,引进项目、引进资金、技术,争取招商引资工作有新的突破。 (五)加快城镇化建设。继续抓好滨江路一、二期工程建设。抓好城北路建设,尽快改善县城道路环境。推进城南开发区建设,完善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加快旧农业局、水利林业局地块拆迁安置工作以及城南、城北便民市场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 (六)抓好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安全用火、森林防火工作,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和完善防灾抗灾预案,落实责任,提高应对和处置灾害能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从严打击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行为,严格查处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客以及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大的交通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力度,大力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认真排查农村中因坟山、山林、土地、水利、宗族等原因而产生的纠纷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七)关注民生,造福民众 继续推进民政、扶贫、医疗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继续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加强对五保户、特困户、灾民等弱势群体的救济工作,深入推进优抚安置、双拥工作。扎实推进贫困村扶贫开发项目,加强贫困村产业开发,促进贫困村脱贫致富。继续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高参合率。继续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优化美化城乡生活生产环境。深入推进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等各项工作,全面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向前发展。 科学论文: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建设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在进行深入的思考的基础上,我以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一定要与实际相结合,要与行业发展相结合,要真正将科学发展的成果普惠于民。根据建设系统实际,我觉得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在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和建筑业发展上要有新突破。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只有用发展的眼光、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我们面临的各种困难,才能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我们要紧紧抓住国家和省、市扩内需、保增长的机遇,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今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任务。同时,要围绕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和旧城改造,再排一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拓展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和实施。还要精心编制包装符合国家拉动内需政策导向的项目,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里政策和资金支持,为中心城市建设再创佳绩。我们要策应市委提出的大开放战略,加快培育建筑航母型企业,大力开拓外埠特别是境外市场,加快建筑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建筑业发展再上新水平。要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强化发展意识,把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加快发展这一中心任务上来,一心一意谋发展,集中精力促发展。 (二)在落实精致建设要求上要有新突破。精致建设是塑造城市美好形象的重要基础。坚持精致建设,就是要求我们建设部门在经典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整体性、个性化和精细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通过精心组织勘察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精心实施质量监管,重点打造精品工程,争取出现建筑艺术品,努力做到“一草一木都是精品,一砖一瓦都是艺术”,充分彰显城市特色。我们要在巩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攻坚年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扎扎实实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绩效年”活动,在深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要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固树立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切实履行建设工作者的应尽职责。 (三)在加强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上要有新突破。十七大报告提出,我们要建设一个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社会。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目标的重要方面,也是建设事业发展潜力和空间比较大,很有作为的一项工作。要突出强化以实施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落实到每一栋民用建筑。要重点开展可再生能源利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利用等试点示范工作,争取多出省级、国家级节能示范工程。要大力开展以建筑节能、建筑结构体系、新型建材和质量通病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建设科技研究,争取国家、省对研究项目的支持,努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坚持把建筑节能、科技创新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着力推动建设事业节约发展、可持续发展。 (四)在建设领域民生保障工作上要有新突破。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建设工作的根本目标。我们要始终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突出抓好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后街背巷改造、小区整治、市政养护等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断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居住环境。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房屋拆迁安置、房屋质量、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等切身利益问题。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坚持“沉下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问计于民,做到服务于基层,服务于民。要努力打造建设服务品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在干部队伍建设上要有新突破。科学发展,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推动科学发展,对全系统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牢固树立全市争进位、全省有位置、全国有亮点的争先创优理念,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要坚持“钻进去”,把工作当做学问做,深入调研,把握规律,努力成为建设行业的行家里手。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科学决策和驾驭工作的能力、狠抓落实和综合协调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攻坚克难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和有效处置的能力。要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学习恩来精神,争做富民爱民好公仆”等主题教育活动,从影响机关效能的具体问题抓起,认真查摆和整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性、党风、党纪问题。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努力使全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实现新的飞跃,能力素质实现新的提升。 科学论文: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思考 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济制度、社会互助制度等主要方面。建立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要求。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识不断增强,特定困难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救助。但由于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起步晚,许多工作尚处于探讨和摸索阶段。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社会救助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和怎样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谈点粗浅看法,仅供参考。 一、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社会救助制度正向着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困难群体的生活得到有效改善,但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救助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临时性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当前形势下,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用工量不断减少,困难群体逐步增多,临时性社会救助压力增大。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农民工家庭的困难没有纳入社会救助体系,救助操作难度大。困难群体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遭遇突发性灾害、不可预测的事故、难以预料的重大疾病等,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目前,对解决这部分的救助,没有一个完整的制度,救助随意性大,救助金额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部门协作不顺畅。社会救助的形式是多样化的,涉及的部门也是很多的,既有民政、教育、卫生部门实施的救助,也有劳动、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等部门提供的救助。这种救助主体的多元化、救助项目的多样化,是“暖民心、解民忧”的大好事。但各部门都从自身职能出发,所救助的对象不能互通,设立的标准也不统一,救助的时机也不一致,因而不可避免造成漏救和重复救助,有时甚至会发生互相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救助资金不充足。近年来,政府用于社会救助的资金虽然逐年增多,但从社会救助对象的增速与救助资金的增速相比,两者比例失衡。因此,仅靠政府财政投入为主体的救助资金,对社会救助工作来说还是有相当大缺口,除城乡低保资金由财政兜底外,其它救助资金不可能做到按需救助。 二、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目前,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究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救助法律法规制定滞后。现有的社会救助体系,都是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期出台的救助办法,有的属于阶段性的,有的条款已不适合现在的情况,对不在现行制度范围内的困难群众难以实施全面救助,救助范围狭小。长时间的法权失衡必然导致社会失衡,群众利益受到伤害,也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 (二)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滞后。当前,救助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定的“散、乱、窄”的现象。“散”主要是各部门各自为战,分别救助,易出现重复和遗留现象。“乱”主要是由于标准不同,民政、群团和其他部门对救助对象的确定、救助的财物的标准不一。“窄”主要是依赖民政和慈善机构的救助,社会各界救助的动力不足。 (三)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社会救助需要雄厚的经济支撑,财政投入需要不断增加,而我市又是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偏低,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导至许多该救助的困难群众没有得到及时救助,救助的范围和金额也远不及发达地区。 三、对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社会救助体系是建立在社会基本保障基础之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程,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加大投入,加快建立全方位的资金筹措机制。按照政府投入、社会投入和福彩资助相结合的基本思路筹集社会救助资金。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心协力,上下联动,积极协调,争取各级公共财政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投入力度。二是扩大彩票发行规模。把福利彩票发行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发行彩票作为向社会筹集福利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强彩票市场的调研,狠抓福利彩票销售工作,为我市福利事业的发展募集更多资金。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大力尝试推行“冠名慈善基金”、“项目运作”等慈善工作市场化劝募救助机制,精心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救助品牌项目,形成全社会参与社会救助的新格局。 (二)着眼长远,加快建设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注重提高社会救助能力、综合减灾救灾能力、社会福利服务能力和优抚保障能力。一是争取将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和投资项目的总盘子。抓实抓细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抓紧上报,力争早日立项,尽快审批。二是抓紧建设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当前特别是要加快做好民生工程中涉及民政工作的实施进度,尽快启动、抓紧开工建设已审批通过的项目,进一步调整、完善、提高在建项目。三是论证一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做好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当前和长远发展 规划的调研、论证、编制和项目储备。加快推进全市重点区域综合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工程等项目的咨询论证工作。 (三)统筹兼顾,加快实施城乡一体化救助步伐。随着“东进北扩”进程的加速,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在社会救助中,实行城乡一体化势在必行。使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客观要求。一是保障制度一体化。统一各种救助门槛、救助标准,做到应保尽保。二是资金使用一体化。救助资金管理坚持统一账户、捆绑使用原则,对城乡社会救助资金统一管理,按需分配,实现城乡互补。三是审核程序一体化。由户主向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递交社会救助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所)予以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确保规范运作。 (四)搞好协作,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一是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民政部门主管,财政、教育、卫生、劳动、工会、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同心协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建立职责明确的分工协作机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使救助资金、物资、设施、信息等资源得到合理调度使用,避免出现施救中的重复、遗漏和标准不一以及相互推诿现象,降低救助成本。三是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网络系统。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化、工作流程化、救助规范化、数据一致化,有效地增强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使党的普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科学论文:结合实际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邮政事业发展 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这充分证明了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不发展就没有出路,只有加快发展,不断积聚企业的经济实力,才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应对现实存在的困难;只有加快发展,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为__邮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也只有加快发展,才能为员工拓展收益增长的空间,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因此,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分析__邮政发展所面临的形势,认真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发展障碍的科学方法,紧紧抓住十分宝贵的战略机遇期,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为任何困难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坚持发展不放松,坚持正确的发展思路不动摇,团结带领广大邮政员工,披荆斩棘,众志成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把我区邮政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实践科学发展观要坚持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企业员工既是邮政发展改革的推动者,也是邮政发展改革的最终受益者。我们始终强调在邮政的改革发展中,要相信人、尊重人、依靠人。用邮政事业团结人、凝聚人、激励人,真正把员工视为最宝贵的财富。要着力推进人力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建立科学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制度和规范。探索和完善长效激励机制,为员工搭建广阔的职业发展平台,强化企业文化建设,激发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给员工更多的人文关怀,切实关心员工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宽容、和谐、稳定的人文环境,让员工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全面协调发展。要把科学发展中的“以人为本”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和各层面。不仅要满足人的自然需求,还要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员工的激励和约束,人性化地处置企业与员工、经营者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的诸多现实关系问题,这是科学发展观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今后对以人为本的内涵,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使“以人为本”在日常事务中无处不在,并由理念范畴转变为企业文化范畴,成为企业与员工的共有价值观。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首先,要正确处理发展速度和运行效益的关系。速度是发展的基础,没有较快的速度,就没有较大的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也就谈不上发展。但是,单纯追求速度而不重视质量和效益,最终也会反过来制约发展。其次,要推进区域间的协调发展。要改善南疆地区邮政的经营环境,大力提升北疆经济带邮政各单位的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其对全区邮政发展的带动作用。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和中央一系列支持__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文件实施之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强化区域邮政协作,尽力缩小区域间差距,逐步形成区域间互联互动、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三要在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企业全面进步和员工全面发展,员工的素质和合法权益保障水平要得到相应提高,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迎接改革和发展的挑战。四要在转变发展方式上实现重大突破。这就要求我们在指导思想上,由求生存向求发展转变,由靠政策向靠市场转变。在发展模式上,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由只重收入增长向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在发展动力上,由主要依靠成本投入拉动向投入、营销、服务、挖潜、管控拉动转变。在业务推进上,由过度依赖金融板块拉动向金融、邮务、速递物流三大板块协调发展转变,并加紧区域型业务的开发培植。在发展成果上,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和人力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支撑、员工素质提高和实施管理创新转变。 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注重统筹兼顾 要综合运用统筹兼顾科学发展的方法,全面统筹发展和重点突破,不断在对立中寻求统一,在适应中谋求发展,通过统筹兼顾实现和谐发展。要注重社会资源与企业资源的整合、注重全行业的协调发展、注重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与邮政竞争性业务的相互依托、注重各业务板块间和区域间的均衡发展、注重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有机统一。一要保持业务总量与业务收入的平衡,防止出现量收反差。要保持增长速度与效益质量的平衡,防止出现急功近利。要保持适度投入与良好产出的平衡,防止出现支大于收等问题。二要促进业务结构趋于协调,推动服务产品和手段优化升级,逐步缩小专业之间、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三要优化配置人力、资金、网络、设备、局所等有效资源,全面提高有限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四要统筹考虑和安排好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发展与稳定、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抓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本部门利益与顾全大局等方面的工作,分清轻重缓急,合理配置资源和精力,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得到保证。五要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三个成果一起要,不断提升企业的文明水准。 科学论文: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部队建设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对科学发展观的系统阐发,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执政理念实现了新飞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指明了发展途径和方向。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对推进部队建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增强推进部队建设发展的内在动力 科学发展现的本质要求在于发展,用科学发展现指导部队建设,首先要强化发展意识,加快推进部队建设发展。 要强化推进部队建设发展的历史使命感。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发展是绝对的。特别在和平与发展早已成为时代主题的当今社会,加快发展更是一种时代精神、一种历史使命,不发展不行、发展太慢了不行、不思发展更不行。党的十六大在深刻洞察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做出了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科学判断,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行了战略部署,明确要求"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要深入组织好学习贯彻,引导广大官兵以推进部队建设发展为己任,努力为实现新时期新阶段的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要强化推进部队建设发展的现实紧迫感。邓小平同志曾经强调指出,"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当前,在世界新军事变革迅猛发展,我军建设总体上仍处于机械化半机械化发展阶段的形势下,解决好"打得赢"、"不变质"两大历史性课题,根本出路在于加快部队建设发展。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是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的主导性思想,是积极应对新军事变革挑战,实现我军现代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的战略举措。必须坚持用关于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战略决策统一。各级思想、指导各项建设、整合各种资源、凝聚各方力量,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不断提升部队全面建设水平。 要强化推进部队建设发展的政治责任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具体到部队工作中,就是要围绕现代化这个中心,全面加强部队建设,不断提高部队打赢能力。这是党委、机关第一位的责任,也是衡量检验党委、机关履职尽责情况的重要标志。要坚决破除安于现状、不思发展,瞻前顾后、不敢发展,"难"字当头、不求发展的思想,不计荣辱得失,锐意改革进取。特别是在当前部队现代化建设任务艰巨,各项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更要牢固树立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对部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思想,自觉做到风险挑战面前不辱发展使命、挫折困难面前不失发展信心、利益考验面前不忘发展大局。 努力提高部队建设发展的质量效益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部队建设,必须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方向。 要把握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确保部队建设全面发展。部队建设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党委、机关和基层各个层次的建设密不可分,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各项工作的开展相互联系,哪一个环节、哪一个部位、哪一项工作薄弱了,都会影响部队建设的整体效益。抓好部队建设,必须坚持全面发展的观点,善于总揽全局,正确把握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要坚持局部服从全局,把各项工作放到全面建设、整体推进的要求之中去进行定位分析,搞好统筹谋划,合理分配领导精力,统一调配人才、经费、物资,努力提高资源投入的综合效益。要坚持用全局指导局部,用全面建设、整体推进的标准来衡量各项工作的成效,及时找准全面建设的"短板"和弱项,在治短补弱中实现部队建设的全面进步。 要把握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确保部队建设协调发展。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全面建设不可能是各项建设平分秋色,整体推进也不可能是各项工作齐头并进。抓部队建设必须善于运用"弹钢琴"艺术,在找准影响全面建设主要矛盾的基础上,抓住重点带动一般,用重点突破激活全盘,这是确保部队建设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工作重点是相对的,不同的单位、不同的时期,工作重点都会有所不同。就当前来说,必须紧紧扭住做好军事斗争准备这个龙头不放松,用提高打赢能力牵引全面建设,用战斗力标准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确保部队建设方向不偏、重点突出、协调发展。 要把握好眼前与长远的关系,确保部队建设持续发展。部队建设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抓好部队建设,必须把做好眼前工作与实现长远发展结合起来,把自己任内出政绩与部队建设长期受益统一起来,自觉克服短期行为和急功近利思想。作决策、抓工作,必须充分考虑部队承受能力,坚决防止"寅吃卯粮"’一届班子出政绩、几任领导探屁股的现象。要耐得住寂寞,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多做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老老实实、踏踏实实、扎扎实实地按照《纲要》要求加强一线指挥部、一线战斗堡垒、一线带兵人队伍建设,抓好基本教育、建好基本队伍、落实基本制度、完善基本设施,努力为部队建设发展积攒后劲。 紧紧依靠官兵推进部队建/!/设发展 科学发展观突出强调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集中回答了实现发展"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 要加大育才力度,提高官兵素质。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官兵素质是发展之本"的观念,切实把提高官兵素质作为谋求发展的紧迫任务摆上党委、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把能力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点突出出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领导干部学习成才的紧迫感、自觉性,以领导干部真学真用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官兵,在部队上下营造出抓学习、强素质的浓厚氛围。要把创建学习型军营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战略任务深入持久地抓下去,理清思路、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加大力度,确保取得良好效果。要积极探索发挥教育训练主渠道作用的方法途径,坚持以军为主、岗位成才,努力克服学习与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形成培育人才与建设部队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要畅通民主渠道,集中官兵智慧。要充分尊重官兵在部队建设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官兵的首创精神,放下架子,广纳群言。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官兵,站到工作落实的终端去检验党委机关的工作成效,听取官兵对部队工作的建议,吸纳官兵创造的新鲜经验,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质量。要积极拓展官兵意见进入决策的渠道和途径,结合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问题的调查论证、专家咨询、征求意见等制度。要认真坚持双向讲评、民主建议日、基层事务公开、开展"三大民主"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度 ,强化官兵建设部队的主人翁意识,放手发动官兵为部队建设献言献策。 要坚持执政为民,维护官兵权益。要认真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牢固树立基层至上、士兵第一的观念,正确处理好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坚持把维护基层利益、官兵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心里装着基层、凡事想着基层、一切为了基层。要牢固树立官兵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坚持从基层最关心、官兵最关注、部队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切实把基层官兵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要下大力纠正侵占基层利益、插手基层事务的问题,坚决维护党委、机关的良好形象。 科学论文:统战科学发展观活动心得体会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充分认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针对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审时度势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无疑是一项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重大战略决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回顾我们党的历史可以发现,党的事业发展到每一个历史关头,我们党都会首先提出理论武装这一重大任务。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执掌全国政权并且长期执政的党,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党始终保持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思想先进性,并与时俱进地提升自身的理论水平,不断将新情况、新问题作为思考方向,从而以最新理论成果去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发展的重要历史关口,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紧迫而重要的课题,就是用科学发展观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只有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党,我们才能更加自觉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才能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指导新的实践、推进新的发展。 (二)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创造了世界经济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又一个“奇迹”。与此同时,当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比如: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新格局的挑战,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增大的挑战,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尽平衡的挑战,个别领域不稳定因素增多的挑战,等等。积极应对这些挑战,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唯一出路就是坚持发展第一要务,而这个发展必须是体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发展的大起大落,才能把改革开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而全面建设一个惠及全民的小康社会。 (三)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丰富了党的执政理念,赋予了党的先进性新的时代内涵,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拓展了新的视野和空间。比如: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历史进程中,党如何顺应时展潮流和社会进步要求,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战略上积极应对来自方方面面不同的挑战和考验;如何按照维护和促进公平正义的执政要求,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公平保障体系;如何在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党际民主、社会民主等有序政治参与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凝聚各方面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何进一步加强党与各派、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中介组织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他们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如何适应社会组织结构的新变化,改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及吸收新党员工作;等等。这些既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亟待解决的问题。实践证明,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才能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从而使我们党始终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四)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推进统一战线事业蓬勃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理论基础,是凝聚各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人士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政治基础,也是实现大团结大联合的共同思想基础。近两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市统战系统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指导统战工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放思想、统一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的目标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可以说科学发展在重庆统战系统的初步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科学发展观已经成为开创新时期统战工作新局面的一把“金钥匙”。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和开放型经济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全市各级统战部门和统战系统的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方面,特别是在服务科学发展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因此,我们一定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一方面着力转变观念、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改进作风,下功夫解决影响制约统战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凝聚更多的人心、汇聚更多的力量,促进“五大关系”更加和谐,为重庆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总而言之,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富有成效地开展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各级党组织和每一名共产党员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同样也是统战部门和统战系统党员干部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作为统战系统的一名党员要以高度的责任、百倍的热情,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努力在学习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在实践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真正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忠实信仰者、自觉实践者、积极推动者,积极有为地为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和开放型经济贡献聪明才智。 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突出统战特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统战工作是党的全部工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必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更加突出统战特色、突出实践特色: (一)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统战干部和统战成员的头脑。一方面,要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一自己的思想、提升自己的素质,进而谋划统战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思路、创新统战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举措;另一方面,要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积极投身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因此,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前提是要对科学发展观有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把握。 使自己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思想内涵的认识。科学发展观是对经验的总结和教训的规避,其强调的又好又快发展内涵极为丰富,即:不但关注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更注重发展质量的提升;不但关注社会财富的创造和涌流,更注重社会利益的分配和调整;不但关注经济实力的增长,更注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等各方面的均衡发展;不但关注开发和利用自然为人类造福,更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不但关注群众基本需求的满足,更注重生活质量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由此可见,科学发展观不仅仅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且表现在并贯穿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的方方面面。而我们所做的统战工作,主要是政治性工作和社会性工作,其中既有自身科学发展的问题,也有服务科学发展的问题,还有团结凝聚统一战线广大成员投身科学发展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准确地而不是模糊地、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理解和掌握科学发展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增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才能更好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统战工作。 使自己进一步深 化对科学发展观理论渊源的认识。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站在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发展高度,对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结晶,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开拓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因此说,当代中国的科学发展观是与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也是指导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灵魂和总纲。使自己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实践依据的认识。任何科学的理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检验其真理性,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焕发出灿烂的光芒。科学发展观总结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吸取了世界各国发展中的有益成果,深刻分析了传统发展观的弊端,其产生于实践,也一定要回到实践中去。因此,我们必须在学习中推动实践,在实践中深化认识,进而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审视过去、总结经验得失,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转变思想观念,以科学发展观分析现实、查找突出问题,以科学发展观规划未来、完善体制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指导实践更加深入、健康地发展。 使自己进一步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群众基础的认识。人民群众是科学发展的受益者,也是科学发展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必须最大限度地集中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的智慧和力量,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亿万群众投身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科学发展作为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团结奋斗的第一要务,组织派、无党派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多搞调研、多献良策、多做实事;必须牢牢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反映社情民义,协助党委和政府解决好民生问题;必须坚持照顾同盟者利益原则,既照顾统一战线成员的具体利益,又引导他们为维护根本利益、实现共同利益团结奋斗;必须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争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坚定走节约型、循环型、生态型、可持续型的科学发展之路。 (二)要确保实现“六新”目标——改造主观世界有新提高,继续解放思想有新飞跃,提升履职能力有新进步,解决实际问题有新成效,创新工作机制有新突破,服务基层和统战成员有新作为。紧密联系实际,真正解决问题,有效推动工作,促进科学发展,充分体现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 使自己在改造主观世界上有新提高,就是要把理论武装贯穿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真正做到融会贯通、入心入脑,努力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的坚强意志、谋划科学发展的正确思路、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本领、促进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而改造主观世界、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使自己在继续解放思想上有新飞跃,就是要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力求使自己努力成为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先锋,成为敏于观察、善于思考、勇于进取的先锋,成为只要有利于科学发展就大胆闯、大胆干的先锋,进而转变作风、克服惰性、增强悟性,不断更新观念、开阔视野、创新举措,积极探求统一战线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使自己在提高履职能力上有新进步,就是要继续巩固和深化“正己才能统人”主题教育活动,争做“学习型、思考型、民主型、实干型、创新型”统战干部,进一步强化大统战、大开放、大服务理念,努力使自己更加牢固地树立起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着力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善于学习、开拓创新的能力,执行政策、化解矛盾的能力,协调关系、促进和谐的能力,增进团结、合作共事的能力,凝心聚力、彰显优势的能力,以更好地发挥统一战线在服务科学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和独特优势。 使自己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新成效,就是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统战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起来,与基层统战部门和统战成员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与解决涉及统一战线成员的利益诉求问题结合起来。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以重点问题的解决和难点问题的突破,带动各领域工作全面推进。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归纳梳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挂账销号”制度。对涉及面广、基层和统战成员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一项一项研究解决办法,一项一项制定整改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加以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也要拿出逐步解决的措施和方案,作出耐心细致的说明,以取得基层和统战成员的谅解。使自己在创新工作机制上有新突破,就是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统战工作实际,积极推动在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方面的创新。重点要在统战工作服务科学发展方面、在促进五大关系和谐方面、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在畅通统战成员参政议政渠道方面、在发挥统战部门协调作用方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加快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体制机制,促进新时期统一战线事业的不断巩固与壮大。 使自己在服务基层和统战成员上有新作为,就是要积极为基层统战部门和统战干部以及全市统一战线成员服好务,帮助他们多出主意、多想办法,着力协调解决问题,让基层满意,让统战成员满意。要特别重视帮助解决统一战线成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把统战部门“团结之家、民主之家、交友之家、建言之家、温暖之家”的氛围搞得更加浓厚,让党外人士更多地感受到“家”的温馨。 科学论文:科学发展和艺术的关系研究分析 对于自然世界中生物的观察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开始了,亚里士多德的学生提奥夫拉斯图被视为植物学的创始人。公元前300年,他着述了《植物历史》(又称《植物调查》),此书在哲学原理基础上将植物分类,描绘其各部分、习性和用途。迪奥斯科里德斯-普林尼所着的《自然史》是中世纪最受欢迎的科学百科全书。 十四五世纪的植物学研究以及植物学着作与普林尼传统有着根本的不同,这类作品皆是基于对植物天然状态的观察和描绘。奥托·布伦菲尔斯的《本草图鉴》(1532~1537)的插图出自汉斯·韦蒂茨之手,书中的插图要胜过相当保守的正文。而林恩哈特·富克斯的含有写生性插图的本草志中的插图自此至18世纪末都被频繁拷贝。博克于1539年出版的《新草本志,它们的特征、外观与名称》初版为加入插图,第二版开始收入了大量插图,与其合作的艺术家戴维·康克尔根据自然中的植物写生,也参照前辈的作品。康克尔的插图与博克的原创性描述相得益彰。16世纪上半叶的艺术家已经认识到科学插图的复杂性:画作必须精确,又要引人注目,甚至还需美观。 文艺复兴时期自然派艺术代表作品 14世纪以来,绘画作品中增加了花、鸟、甚至昆虫等对象。当然有许多情况是处于宗教目的,有时候,作品非常逼真写实,足以令现代博物学者能够辨认出画中的植物。尤其是以下这些画家的作品:乔托(Giotto),斯皮尼洛·阿来蒂诺(Spinello Aretino),波提切利(Botticelli),列奥纳多·达·芬奇(Leonardo da Vinci)或者其他国家的杨·范艾克(Jan Van Eyc),荷尔拜因(Holbein),丢勒(Albrecht Durer)以及帕利西(Bernard Palissy)的陶塑作品,这个列表可以无限延长,甚至写成一部“文艺复兴艺术家的自然史”,换言之,那是一部完全来源于他们的艺术作品所表现的动植物的历史。 博物学家可以从波提切利《春》这幅画中辨认出30种植物。虽然必须承认波提切利的精神是宗教性的,但我们可以清晰地从这幅画中看出画家对植物的描摹几乎达到了植物学图谱的细致程度。 例如,《圣尤斯塔斯》这幅宗教题材的蚀版画,它以宗教人物和宗教故事作为绘画的主题,但是从细微处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画家对于植物的刻画,树木的种类有明显的区分。如果说这幅画还不能完全体现画家对于植物刻画的精心,那么我们可以从丢勒的另一幅名作《青草地》来窥豹一斑。《青草地》这幅画对植物形态的描绘几乎达到了植物图谱的细致程度,这种对于自然的生动写实的描绘证明了艺术家眼中的自然美以及自然的独特形式。 自然美在艺术作品中出现的原因 文艺复兴时代的艺术家们在确立了关于美的一些特殊法则的同时,又把是否接近自然作为衡量美的标准。在关于美的问题上把美与自然密切联系起来,这个论断已经与中世纪的美学观发生了明确对立。这种观念上的转变是由社会各个层面相互作用而产生的,艺术家们以一种革新的激情深入研究自然规律,把透视、解剖、具有体积感的造型知识积累起来使得彼时的艺术作品呈现出一种更为独特的风采。观念上的转变使得艺术家们更为关注自然本身的状态,而对于透视学、解剖学、比例学等科学的技法原理,探索出若干造型语言手段,使各种艺术技巧取得了重大突破。艺术与植物学之间的相互影响与作用 1.植物学研究的发展对艺术作品的影响 这么多个世纪以来,艺术家和科学家循着各自的几条道路前进。古代艺术家并不总是写实地描绘自然的形态,他们往往是为自然所感化,但并不愿意太过接近地仿制自然形态。通过对自然的观察,他们得到某些形式和图案上的灵感,但这些可能与自然中的实际形态相去甚远,以至于真实的自然几乎不能通过这些图式为人所认识。随着人们对自然更为深入的了解艺术家们开始选择更为写实的手法来表现自然中的植物形态。例如,荷尔拜因的名作《圣塞巴斯蒂安》(St.Sebastian)(1516)中出现了如今很少见的单叶种野生草莓。 2.艺术对植物学研究的影响 从提奥夫拉斯图写的《植物历史》一书开始,在哲学原理基础上将植物分类,描绘其各部分、习性和用途,后陆续出现许多有关植物方面的着述,罗马的老普林尼则把当时所有的植物学知识写在37册的《博物志》书中,开黑暗中世纪“百科全书学派”的先河,但谬误很多。到达莱尚的《植物通史》出版标志着法国文艺复兴时期植物学研究的巅峰。在植物学研究和编纂的过程中,对于植物图谱的描绘都墨守抄本图绘的陈规,当学者们意识到有必要通过对自然本身的描绘为古代文本提供插图,艺术家们就开始发挥他们的作用,文艺复兴时期对于清晰准确的图像的热爱最终补救了此前对于语言文字的迷恋所带来的缺陷。这些清晰准确的艺术作品更是对其后的植物学研究着作提供了好的范本。正是因为这些准确的描绘,为后来植物学的分支科学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为18世纪林奈的生物分类系统的建立提供了参考。 科学论文:以科学发展观促进文化名城建设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建设,通过文化建设宣传、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七大把文化建设列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省政府把文化大省建设作为富民强省的一项战略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保定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应充分发挥在文化建设方面的比较优势,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继承中求发展,在创新中求突破,努力加快文化名城建设步伐。 把提升文化软实力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我们党历来重视文化建设,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使文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这也使文化建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承担着更加重要的使命。文化与政治结合,政治就会更加开明;文化与经济结合,经济就会更具活力;文化与城市结合,城市就会更具魅力;文化与社会结合,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不难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文化已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综合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文化的有力支撑。保定文化源远流长,汇聚涵养,沉实厚重,历史文化、革命文化、现代文化资源丰富,享有“戏曲之乡”、“学生城”、“冠军的摇篮”等许多美誉。现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47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5项。多种文化在此交融沉淀,形成了独特的保定文化。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文化制胜”的今天,保定丰富的文化资源优势还没有真正转化为产业优势,在深入研究、广泛宣传、转化利用、创新发展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看过去,保定影响很大、光环很大;看现在,危机很大、压力很大;看未来,希望很大、责任很大。鉴于此,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明确,提升文化软实力、建设文化名城,是政治责任、历史责任,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尽管经济发展的压力很大,维护稳定的压力也很大,但绝不能等经济发展之后再抓文化;抓文化产业本身就是抓经济发展、抓社会进步。当前,保定正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又好又快发展、强市兴县富民”的中心任务,立足当前,谋划长远,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文化繁荣,加速文化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更好地推动城市现代化进程和社会全面进步。 以科学务实的态度推进文化名城建设 建设文化名城是一个在积累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的渐进过程。这里面需要研究的问题很多,需要做的工作也很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防止和警惕急功近利的思想,充分考虑市情,以科学务实的态度扎实推进。从目前来看,如何弘扬保定主流人文精神,如何打造保定文化品牌和城市名片,如何在保定培育一批大师级文化人才,如何打破机制体制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制约等问题,篇篇都是大文章,需要锲而不舍地长期抓下去。但在谋划长远的同时,关键要立足当前,尽可能办些实实在在的事情,从一件件具体事抓起。今年以来,保定从强化项目入手,谋划和实施了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文化品牌、文化精品创作、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利用等几个方面的20个文化建设项目,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再创文化发展新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建设“保定历史文化名人苑”、“关汉卿大剧院”、“文化体育中心”等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提高保定文化的吸引力和承载力。采取市场运作、企业认建的方法,计划投资近4000万元的保定历史文化名人苑已完成选址、前期规划设计等工作,并初步遴选出近40位入苑名人。 在打造文化品牌方面,重点是通过举办系列文化活动、在媒体开设文化专栏等形式,打造一批展示保定形象的靓丽名片。保定是河北梆子的发源地,我们计划每年举办一届河北梆子艺术节,邀请市内外名家表演、研讨,使其成为保定的文艺名片、河北的文化品牌。目前已成功举办中国·保定空竹艺术节、中国·保定20__首届篮球文化节等,既展示了保定形象,又掀起全民健身热潮。国家动漫产业发展(保定)基地正式挂牌,占地466亩、投资10亿元的河北动漫产业发展基地奠基,标志着一个动漫产业群体即将在保定迅速崛起。 同时,进一步整合演艺资源,深化院团体制改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打造符合旅游文化市场需要的新的演艺团体,走“以景区景观为依托、与旅游相结合”的演出发展之路。前不久保定市艺术团与野三坡景区联合组建了“保定古城飞歌艺术团”,努力在文化精品创作方面,打造一台旅游文化精品戏,彰显保定浓厚的历史和文化。像云南打造《丽水金沙》、西安大唐芙蓉园打造《梦回大唐》那样,形成有影响力、竞争力的靓丽文艺名片。 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利用方面,已着手实施保护、修缮淮军公所、光园等知名文物古迹的工作;直隶总督署西路的恢复已经动工,争取尽早使其原貌再现;古莲池“十二景”中的蕊幢精舍、鹤柴、绎堂“三景”正在原址复建。考虑到莲池书院曾与岳麓书院齐名,准备仿照岳麓书院的模式,在旅游开发、文化产业开发、出版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目前莲池书院研究会、莲池书院出版社正在紧张筹划之中。 总之,文化名城建设要从小事做起,能干什么就干什么,对一些古建筑,当下没条件恢复,就要先把它保护起来。在保定工作和生活,有责任、有义务把文化名城保护好、建设好,对得起历史,对得起前人和后人。 科学论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武器装备建设又快又好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包括装备建设在内的军队各项建设又快又好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在装备建设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积极应对世界新军事变革的挑战,进一步提高装备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武器装备创新发展的步伐,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世界军事发展日新月异,新军事变革的进程进一步加快,科学技术特别是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在军事领域的广泛运用,深刻改变着战斗力要素的内涵,信息能力在战斗力生成中起着主导作用,信息化武器装备成为战斗力的关键物质因素,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成为战斗力的基本形态。我军武器装备建设正处于从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型的关键阶段,既面临着新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肩负着新的使命和任务。近年来,我军武器装备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更加宽广的眼光来审视发展战略,把握发展大势,遵循建设规律,创新发展思路,协调好机械化与信息化发展的关系,统筹兼顾各种需求,合理分配建设资源,正确处理好需求与可能、近期与长远、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才能适应世界军事发展的潮流,加快武器装备的创新发展,满足多样化的军事需求,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随着我军装备建设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一些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凸现出来。新一代武器装备技术密集、系统复杂、投入巨大、管理复杂,更加讲求系统配套,大力协同,对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我们的工作与这些要求还存在诸多不适应,比如:统的力度不够、资源配置分散、创新能力不强、配套建设滞后等。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将越来越成为装备建设提高发展层次和质量的严重障碍。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探索符合现阶段装备建设特点规律的工作思路,确立科学的发展模式、科学的发展方法,实施科学的决策和管理,才能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谋划指导装备建设的能力水平,才能切实解决这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使我们对装备建设的指导始终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始终符合装备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确保装备建设进入科学发展的轨道,全面提高整体质量和效益。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我军武器装备建设又快又好发展,就必须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要求,搞好武器装备建设的顶层设计。武器装备建设的顶层设计,是一种从战略全局出发的总体筹划,是实现武器装备科学发展的基本前提。胡主席提出的“三个提供、一个发挥”的历史使命,为我军武器装备建设赋予了新内涵,确立了新标准,提出了新要求,也为武器装备的顶层设计指明了正确方向。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履行好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的要求,科学确立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点,加强装备建设的总体论证和设计,科学处理好机械化与信息化的关系,各军兵种装备建设和全军体系建设的关系,主战、保障和信息支援装备的关系。坚持有所作为有所不为,科学选准重点,全力确保重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高,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穿到武器装备建设的顶层设计中,保证我军武器装备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我军武器装备建设又快又好发展,就必须紧紧围绕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加快武器装备发展和形成战斗力的步伐。军事斗争准备是最重要、最现实、最紧迫的战略任务,也是武器装备创新发展的直接牵引。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加快新型武器装备特别是高技术武器装备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军武器装备结构体系,提高武器装备现代化水平。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质量、速度、效益的关系,坚持“严细慎实”的作风,确保武器装备的高质量。确立同步建设、整体配套的观念,努力推进部队装备成系统成建制形成作战能力和保障能力。在抓好新装备自身的体系配套、系统配套、保障配套的同时,将配套建设前伸后延、向外拓展,同步培植、发展和建设战斗力生成所必需的相关要素及条件,按照信息化条件下联合作战的要求,实现作战理论、体制编制、国防动员、战场建设、配套设施、人员训练和武器装备的同步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装备有机结合,为新装备“两成两力”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我军武器装备建设又快又好发展,就必须密切跟踪世界武器装备发展趋势,提高武器装备自主创新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是一个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武器装备建设创新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武器装备建设的战略基点,加快建立国防科技创新体系。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战略思想,在推进武器装备发展的进程中,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国防科技人才队伍特别是领军人物。坚持抓好基础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集中力量突破急需解决和最具有带动性的国防关键技术,不断提高武器装备建设的原始创新能力。抓住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难得机遇,创造性地集成运用最新技术成果,加快武器装备建设的整体水平和集成创新能力。牢固树立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思想,善于把引进技术与我军武器装备建设实际创造性地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创造性运用成熟技术和科研成果改造现有武器装备,不断提高现有武器装备的作战性能。进一步实施科技强军战略,切实把我军战斗力生成模式转到依靠科学技术特别是以信息技术为主的高新技术进步上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我军武器装备建设又快又好发展,就必须遵循新形势下武器装备建设的特点规律,实行科学高效的管理。武器装备建设是一个集高技术、高智能于一体的复杂系统工程,科学高效的管理,对于提高武器装备建设的质量和效益至关重要。要准确把握现代武器装备和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坚持技术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发展新装备与培养管理人才同步,走出一条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益和低成本的武器装备现代化建设路子。坚持科学的管理理念、管理思想,实现武器装备建设管理从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行政、法律、经济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转变,从分散多头管理向集中统一管理转变。进一步加强武器装备的全系统全寿命管理,从全系统全寿命管理角度来筹划和推进武器装备预研、科研、购置、维修保障、退役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将中长期和近期计划有机统一,增强各项规划计划的有机衔接,加大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检查力度,确保各类建设项目协调有序地进行。积极运用系统工程、矩阵式管理、项目管理等现代管理的科学方法,深化装备建设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不断提高科学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律的竞争、评价、监督和激励机制,以深化装备采购制度为突破口,大力推行竞争性采购和集中采购,改革和完善装备采购组织体系,加快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竞争择优、监督有力、整体协调、科学高效的装备采购制度。努力适应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建立能够更好满足各军兵种武器装备保障需求的装备保障体制。 科学论文:学习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创新组织工作 组织工作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建新的伟大工程中担负着重要责任,用科学发展观总揽组织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发展,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重要保证。在组织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牢牢把握新形势新任务, 紧扣时代要求,在不断创新中推动组织工作科学发展。 在理念创新中谋划科学发展。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是“总阐门”、“总开关”,只有树立新的理念,才会产生新的思路和新的实践,组织工作要顺应时代的变化,与时俱进,更新理念。要树立“服务发展”理念。“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科学发展观站在历史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回答了如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回答了新时期组织工作必须坚持的重心,科学发展观要求组织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着眼发展、服务发展、有利于发展的理念,找准切入点,增强组织工作的渗透性,使组织工作与经济工作、社会工作融合起来,在具体工作中把提拔了多少干部、发展了多少党员、引进了多少人才同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使组织工作出生产力、出战斗力、出凝聚力、出创造力。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应是组织工作的核心。组织工作为科学发展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说到底就是让“人”这个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最大限度的发挥推动发展的积极作用。树立人本理念,首先要强化服务意识,强化组织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服务的意识,搭建服务平台,延伸服务触角,提高服务水平。其次,要善聚合力,充分发挥组织部门“三个之家”的优势,要着眼尊重人、体贴人、理解人、关心人,通过推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把“家”打造成汇聚爱心、凝聚人心、鼓舞信心的“港湾”,最大限度地调动党员、干部和各方面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方式创新中实践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创新,以科学的方式方法开展组织工作,是组织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有效的服务科学发展的关键。一要坚持民主开放。要登高远眺,广开视野。跳出“就组织工作抓组织工作”的思维模式,从根本上转变就党建抓党建、就干部抓干部、就人才抓人才的定势,坚持把组织工作放到整个时代大背景下来思考,放到党的工作大局下来把握,不断拓展组织工作领域,延伸组织工作触角。要“阳光作业”,公开透明。改变传统体制下形成的那种相对“封闭”、“保守”、“被动”的方式,以开放的视角、开放的思维、开放的精神来审视、谋划和推动组织工作,要拓宽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虚心接受干部群众的评价监督,建立民主开放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二要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兼顾既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也是新时期组织工作的基本要求。新时期的组织工作系统而复杂,既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又要整体推进;既要处理组织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也要处理组织工作中各方面的关系;既要做好业务工作,也要搞好自身建设。统筹兼顾要求组织工作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同时也要总揽全局,抓住重点,要形成“大组织”的工作观念,整合工作资源,坚持干部工作、党建工作、人才工作、自身建设并驾齐驱。三要坚持贴近基层。省委在九届五次全会上提出“重视基层、加强基层、服务基层”工作导向,这也是对新时期组织工作的新要求,贯彻这一工作导向,要求我们走出机关,深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一线,采取“一线工作法”,在一线识别干部,培养党员,(文秘站:)发现人才,在一线掌握情况、查找问题、把握焦点,在一线解决问题、探索规律、提高服务水平。 在机制创新中推动科学发展。实践科学发展观,机制要先行,要着力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机制瓶颈,建立切合科学展的新机制体制,保障科学发展顺利推进。一是建立科学的干部选用新机制。要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评价机制,以科学的指标体系、规范的操作程序客观公正的评价干部,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坚持“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进一步扩大民主,落实“四权”,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有利于大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选拔机制,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上来,使能者在职,贤者在位。二是建立科学的人才工作新机制。要树立人才“第一资源”的观念,做好“牵头抓总”、“协调各方”文章,建立起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以“大人才”、“大教育”、“大培训”的理念,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构建起畅通的人才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合理分布。建立新的人才吸引汇集机制,在努力盘活本地人才的同时,采取灵活的政策和机制,筑巢引凤,积极吸引外来人才。三是构建科学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新格局。基层党组织建设要适应社会结构转型、发展方式转变和城乡一体化加快推进的新形势,改变传统的党建工作模式,有效的整合党的组织资源,全面推进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两新组织的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扩大党组织覆盖,延伸工作手臂,以党组织为桥梁纽带,将不同层次的社会阶层、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紧密团结起来,形成促进科学发展强大合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科学论文: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世界一流机场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树立和落实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加自觉地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全面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推进改革开放实践的经验总结,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成部分。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自觉用以指导实践,对于首都机场加快实现从"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努力建设世界一流机场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世界一流机场,是实现我国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转变的要求。民航"十五"规划提出,中国民航要在本世纪头20年实现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转变,这一转变内含诸多奋斗目标,其中包括建成一个以上的亚太地区航空枢纽,建成若干个全国性和地区性航空枢纽。纵观当前世界民航市场,航空运输的竞争也是航线网络的竞争,需要枢纽机场作依托。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航空运输市场的竞争态势日益严峻,我国周边的一些国家加紧大型枢纽机场的建设,以求获得竞争优势。建设大型枢纽机场,构筑中枢辐射结构的航线网络,壮大国内骨干航空公司基地,是增强我国航空运输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建设民航强国的支柱之一。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实现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的转变,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世界一流机场的出发点和归宿。 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世界一流机场,目的是使航空运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看,民航业是经济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民航业的发展要服从并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即强调民航业的对外适应性。航空运输由于其对市场层次的界定而使其对国民经济的敏感度更高,因此和国民经济之间的互动性更强。首都北京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统计资料表明,北京市常住人口已达1400余万,人均gdp超过3500美元,处于中等发达国家的起点水平。随着航空枢纽网络的建设,人民收入的提高,航空运输市场的服务范围将越来越广阔。可以这样说,航空运输的特性更加适应北京经济形态的发展方向、更加符合北京市人流、物流需求,航空运输将在北京的城市发展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同时,首都机场是迎接北京奥运各国来客的空中大门,是确保奥运会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也是向世界展示我国社会发展、技术进步、经济繁荣和人民风貌的重要窗口。 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世界一流机场,当务之急是实现由"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使首都机场尽快成为世界级的机场管理公司。受传统体制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机场的定性不清、定位不准,大中型机场目前虽然都已实行了企业化经营,但机场管理当局不仅担负着对机场这一特殊市场的管理职责,而且绝大部分还直接从事客货、配餐、机务等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旧的经营管理模式下,一方面,由于垄断缺乏参照、比较、竞争、淘汰,往往造成运营成本过高,企业活力不够等情况;另一方面,由于机场的特殊地位,对航空公司在资源使用等方面显失公平。实现由机场"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是要最终实现其与具体业务经营主体的彻底脱钩,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建立优胜劣汰机制,达到优化场内资源配置、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目的。首都机场实现由机场"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立足于资本运作与管理,有利于保持其中立性,有利于为航空公司提供无歧视性、公平性的服务,有利于民航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增长。 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世界一流机场,必须以一流的企业文化为依托。文化现象的根本是精神现象,文化力量的根本是精神力量,它深深熔铸在企业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是影响企业实力消长的长期性、基础性、战略性要素。1997年壳牌石油公司的一项调查发现,1983年初名列《财富》杂志"500强"排行榜的公司,有三分之一已经销声匿迹。也即大型企业平均寿险不到四十年,约为人类寿命的一半。一般来说,企业能否持续地发展,取决于企业有无核心竞争力。1997年英国经济学家情报社等所做的《展望20__年》调查报告显示,当前全球67%的公司是基于核心竞争力来推动竞争优势的,到20__年这一比例将达到85%。 建设一流的、具有首都机场特色的企业文化,就是要提炼一种凝聚人心、提供精神激励的方法论;就是要大力宏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就是要培育"时间、效率、价值、创新"的工作理念和昂扬向上、勇于进取的精神风貌。对首都机场来说,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文化成分越多,文化品位越浓,企业整体素质就越高,竞争力就越强。 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世界一流机场,核心是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最终要体现在每个人的发展,人的发展是任何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以人为本,是当代世界发展的主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际上是人的一种精神状态。以人为本就是在不同层次上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和发展人的能力--包括人的能力的形成和人的能力的运用。企业"以人为本的发展"的意义在于:员工既是企业发展的受益主体,又是发展的实践主体;一个企业的发展,应该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到人的努力和丰富的创造力上,把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放到整个发展投资的核心地位。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是要求首都机场的一切工作要以满足员工的物质文化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企业效益不断增长的基础上为员工谋取切实利益,为员工素质的提高和潜能的发挥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 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世界一流机场,要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实现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员工可以承受的 程度的统筹兼顾,协调推进,防止或者减轻大的企业震荡,顺利达到预期目标。 实现由"经营型"向"管理型"转变的内涵不仅仅是变更一种经济体制,而是要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及其伴生的各种规则向市场经济形态的根本性转变。转变会有风险,因为制度的功能具有相互依存性。一个制度安排的效率往往依赖于其他制度安排。只有制度彼此协调,相互扶持,才能形成有利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反之,相互抵触,再好的制度安排也会低效或失效,出现"制度的不平衡陷阱",甚至导致新旧体制胶着,拉长转型进程,增加改革成本。同时,由于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改革诉求日益多元。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前提,又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义。 总之,发展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发展的观念也必须与时俱进。建设世界一流机场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此过程中会不断出现新的问题和难题,能否树立科学发展观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所在。只要我们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又着眼新的实践新的发展,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建设世界一流机场的目标一定能早日实现。 科学论文: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粮食经济协调发展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推进我区粮食经济协调持续发展 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写进了党章,并全面阐述了它的深刻内涵、产生背景和精神实质。科学发展观的首义就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就是统筹兼顾。当前,我们正参加全省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和根本要求,把学习实践活动的落脚点放在工作实践上是这次活动的根本目的。因此,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区粮食经济协调持续发展,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对科学发展内涵的认识和理解 科学发展观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崭新思维观念,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观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不仅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纲领,也是推动各项事业发展的指导纲领。我们正处新旧体制交替之间,深化改革之后的遗留问题丞待解决,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不仅要认清当前发展的大好机遇,更应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立足未来,要用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引领粮食经济健康发展,要用以人为本的根本方法,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努力创造粮食经济发展的明天。 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增强粮食企业发展活力 通过近年来的粮食流通领域改革,粮食企业在体制上已基本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随着市场不断发展,粮食企业尽管轻装上阵,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仍呈现一叶小舟,难经大海风浪严峻考验,随时有被淹没的可能。粮食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永立不败之地,必须立足未来,用科学发展观为理念,集国有粮食企业具有的资本、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更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领域的改革,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对企业以股份制改革、集团化、兼并、重组等形式,进行机制体制方面的创新,促进国有粮食企业走上自求发展,不断壮大的路子。 (一)加强国有粮食企业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和机遇意识教育 既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充分认识国际国内粮食生产和供求形势、价格走势存在的许多不确定因素对粮食工作提出的严峻挑战,充分认识国有粮食企业经营面临的困难,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又要在困难的形势下看到有利条件,中央和各级政府对粮食工作的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国家对粮食生产、流通、储备等方面前所未有的投入,为我们做好工作创造的有利条件,为我们粮食流通产生的发展提供难得的机遇。 (二)切实做到政企分开 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 粮食局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领导班子管理与考核、政策性业务的管理与指导、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管。为此,必须进行政企分开,提高职能,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行业指导和服务上来,切实履行好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理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国有粮食企业的关系,推进产权多元化改革。采取多种形式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就是对不同层面的国有与国有、国有与非国有粮食企业之间进行股份制改造,鼓励国有粮食企业经营者持股,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粮食企业股份制改革。除股份制改造方式做大做强若干各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外,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开放搞活,例如靠大联强,我区粮食购销企业去年就签约加盟了江西粮油集团总公司,借助其资金、市场等优势,发展壮大自己,又如可以组建股份制粮食加工企业,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可经营性资产实行租赁使用和扩大非粮产业经营活动等。 三、贯彻省政府(07)6号文件精神,保持粮食企业协调发展 (一)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库容总量不减 目前,随着我市决战“两区”的战略部署不断深化,__区的旧城改造和新一轮城市规划正逐步实施,原座落在城区的第一粮库、长岗岭粮库等国家粮库的整体搬迁已启动,按省政府(20__)6号文件规定,国有粮库在城市改造过程中的拆迁必须做到库容不能减,拆一还一、退城进郊。我区已拆迁的第一粮库和待拆迁的长岗岭粮库拆迁和郊区重建工作,应得到区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已拆迁粮库经济补偿资金按时到位和新建粮仓用地的批准,以确保我区粮食储备库容在总量上不因城市建设国家粮库搬迁而减少。这也是我区今后一段时期粮食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的保证。 (二)整合重组国有资产 大力发展非粮产业 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精神,已完成改制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对剩余资产应加强管理,做到保值增值。我局从二0__年开始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改制,现已基本完成。遵循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和“三保一弘扬”要求,我们对改制后剩余资产,从新调查摸底,整合重组,大力发展非粮产业经营,既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并增值,扩大粮食产业发展阵地,又解决富余职工就业问题。 (三)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落实区本 级储备粮计划 完善落实地方储备粮计划,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是中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的要求,也是粮食应急体系建设的需求。实践证明,建立地方本级储备粮对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平抑市场价格,确保人民生活和粮食安全都有着重大现实意义。现在,从中央到省、市和兄弟县区都相继建立了本级储备粮。有关__区建立区级粮食储备的事项,我们对全区几年来的粮食产量、市场需求和费用测算,经调研后,已形成调研报告和方案,待区政府研究批准后实施。 总之。我们要认真落实好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三个阶段六个环节的规定内容,做到结合实际,边学边查边改,要把行动落到实践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创新,做好各项工作,在服务“三保一弘扬”中发挥好职能作用,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要求,为全区粮食事业,乃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科学论文:纪检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做忠实执行者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捍卫科学发展观的权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是做党的忠诚卫士的崇高使命。纪检干部必须从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实现新发展的高度,坚定不移地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 一、要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 “真学”,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勤奋好学作为毕生的追求;“真懂”,就是真正把科学发展观学懂弄通,明白其要义,抓住其核心,明确其要求,掌握其方法,领会其实质;“真信”,就是坚信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真用”,就是要坚持学以致用,把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加强世界观改造的思想指导和精神动力,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具体来说就是要从高举伟大旗帜、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科学发展观的权威,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对我们这个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而言,要着力改变小进即满、小富即安的小农意识和强调客观、无所作为的思想,强化奋勇争先、永不懈怠的进取精神;改变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的浮躁作风,强化求真务实、创新实干的科学态度;改变单一静止的片面思维方式,强化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的理念。 二、要树立科学执纪的新理念 树立服务大局理念。要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置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认识,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发展,把发展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做到围绕中心不偏离、服务大局不犹豫、促进发展不动摇,确保反腐倡廉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树立执纪为民理念。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执纪为民,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应当成为每个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追求。要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深入体察民情,着力化解民忧,及时理顺民意;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得实惠的方面做起,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树立重在预防理念。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和构建惩防体系的要求上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转变思想观念、思想方法和工作方式,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构建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紧贴教育对象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调动整合社会教育资源,不断推陈出新,使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加强监督检查,以规范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针对腐败多发易发的领域和部位、权力运行中的漏洞和缺陷,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三、要在服务科学发展上出实招 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环境。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本职,通过反腐倡廉建设,惩恶扬善,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把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发展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同时要为科学发展营造宽松开明的政策环境,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更加优越的创业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团结和谐的人文环境,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刹风整纪,切实解决干扰和阻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权益、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坚决查处和纠正党政机关少数工作人员为政不廉、效率不高、执法不公等行为,特别是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典型案件要从严从快查处。 以改革创新推动科学发展。纪检干部要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努力构建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适应、体现正确政绩观的考评体系与考评制度,引领广大干部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要在真抓实干上见成效 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要求纪检干部掌握方法,提高本领,敢于负责,真抓实干。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要学会辩证思维和统筹兼顾的方法,以联系的、发展的、矛盾的观点分析和观察事物,完善政策思路和工作布局,既注意对腐败结果的治理,又强化对源头的治理,既注意对个案的处置,又注重打组合拳,在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更加自觉、更加正确地处理好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廉政与勤政、政策与策略的关系。要学会战略思维和系统谋划的方法,从全局的、宏观的高度分析和解决问题,以开阔的视野和长远的眼光,全面把握国际国内环境和形势发展变化,作出科学预判,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要学会创新思维和深入实践的方法,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始终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还要从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等各方面加强党性修养,经受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和各种风险考验,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过去认为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是管理和监督,现在还应该加上服务。既有为党员干部服务的职能,更要有为老百姓服务的责任,我们要善于服务、乐于服务、学会服务。要始终保持纪检监察干部的优秀品质,身先士卒,躬身践行,进一步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反复倡廉建设的坚强意志,谋划风清气正的政治品格,服务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使人民群众看见实实在在的效果。
法制教育论文:安全法制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作为一名金融系统的员工,我们应该深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我们所面对的是直接的金钱的考验,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而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正好为我们树立良好而健康的观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安全法制教育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全心全意的为信合服务,为储户服务。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 “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目前,通过学习我们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经营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可以时刻让我们进行自我约束,增强防范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能够做到严以律己,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安全法制学习的目的不但是要求我们员工进行自我约束,同时还能增强员工的警惕意识,增强了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遇到险情能够作到触变不惊,临危不惧,能够机警的去应对所面临的险境,能够采取恰当的方法去解决遇到的难题,能够果断勇敢的去化解各种危机,当国家财产受到威胁时能够义无返顾的去保护财产,与不法分子斗争,保护集体利益。 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我们不但更新了观念,改善了思想,同时也更加了解了当前的社会形式及发展趋势,我们今后在工作中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考验,只有在不断的学习中才会进步,学习的过程也是我们成长的过程,更是使思想不断成熟的过程。法制教育的学习我们应该继续的坚持下去,在学习中不断的进步我们的工作也才会取得更好的成绩!我们的人生轨迹也才会留下更好的印记! 今后的努力方向:一是始终坚持安全法制教育学习,不断提醒自己作为一名信合员工所要履行的职责,重点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学习,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警惕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等案件案例深入分析,汲取经验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法制教育论文:加强基层民主法制教育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同志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而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0以上,因此,强化农村基层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基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大田县各级各部门在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和积累了一系列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初步形成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模式和路子。使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找到了切入点和突破口。都贯穿着“系统工程”观念、“以人为本”原则和“关键在党”的思想,使我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当前,广大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党的建设不断加强,治安局势比较平稳,总的形势是好的。这为我们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农村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在经济方面,农民收入增长减缓,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比较重,有些地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还比较大;一些地方的盗窃、抢劫、杀人、放火、伤害等刑事案件比较突出,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由土地延包、园林承包、农民负担、基金会、村委会直选,以及婚恋、家庭、债务、宅基地纠纷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时有发生,邪教、非法宗教活动也不容忽视。这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挑战,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到底就是要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农民群众有“四盼”,即盼富裕、盼稳定、盼公正、盼尊重。这“四盼”就是群众根本利益的一种反映。每一“盼”都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密切相关。今后,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抓住“村”这个环节,全面落实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就如何强化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农村社会稳定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 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运行,为百姓谋利益。总结实践经验,我们发现,一个区域的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往往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是成正比的。因此,对于发展相对滞后的后进村,要采取重心下移,工作前移的办法,以机关干部下村挂职为契机,对后进村进行集中整顿转化升级,工作中要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农村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现实动力,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深入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治安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各类霸头和黑恶势力团伙,要坚决打掉。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行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和定办结时限的“五定”制度,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负总责、综治委牵头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基层狠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排查调处工作要始终注意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着重解决好改革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县乡两级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意见》,积极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基层接访,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对于治安混乱的村庄,党委、政府要坚持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对“乱、瘫、穷、愚”综合整治。 二、农村事务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土地承包、村办企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注意双向制约,不仅要“约民”,更要“约官”。各级各部门都要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保障群众当家做主。 (一)要抓好“两个规范”。即规范干部行为:针对少数村干部讲“人治”不讲“法治”,擅长下命令,不愿意搞服务,重政策、轻法律,说话办事随意性大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干部行为。通过各种学习培训,加强 教育引导,使村干部工作理念上由“人治”向“法治”和“德治”转变,工作方法上由命令型向服务型转变,自身素质上由“经验型”向“市场型”转变。同时要加强制度约束,制定完善《村民委员会工作规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制度》,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和村民大会对规范干部行为的作用,把各项工作真正纳入“公开、民主、规范”的轨道。规范群众行为:针对少数村民只要权利,不尽义务,重物质利益,轻精神文明,只顾个人利益,不顾集体利益等问题,着力规范村民行为。按照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互约性原则,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对原有的《村规民约》进行重新修订,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并发送到每家每户。组成由村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遵规守章监督委员会,对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与村级系列文明创建评比活动相结合,与上级执法执纪部门检查相衔接,实施激励奖惩机制,通过精神和物质利益的双重引导,促使村民能够识大体、顾大局,依法支持村两委的合法决策,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要抓好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针对少数村做决策由少数人“拍脑袋”,科学性、民主性差,盲目性、随意性大的问题,要按照“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要求,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对关系村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本村各类经济合同完善、变更和解除,集体财产发包、处理,土地承包、税费征收、财务收支等重大村务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制度。 (三)要抓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针对少数干部自由散漫、工作不出力、年底争待遇等问题,要加大对村干部的管理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民主评议制度。每年年初,对每名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目标进行全村公示,请村民监督;年底由乡镇党委派人主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成员、村委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综合考虑德能勤绩情况打分,评议结果与工资奖金挂钩,以达到干部有压力,群众有动力,干部服务群众、群众监督干部的目的。针对村民普遍关心的村务、财务公开问题,将“两公开”作为落实“四民主”的重要内容列入各村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注意从各村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群众需要什么、就公开什么,群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对村务公开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随时发现、随时解决。对财务公开这个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公开模式、统一公开时间、统一公开内容”,以提高财务公开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农村干部的监督约束,这样,可以有效密切干群关系,进一步激发农民当家作主的热情。 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教育 首先要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村两委干部轮训班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有效增强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村民夜校、集市咨询、征订普法教材、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灵活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第三,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抓手,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文明村、文明家庭、文明行业等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抓好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以推动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传媒、农村法制夜校、“148”法律服务专线、法制文艺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搞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重点抓好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动态管理,落实监管、帮教和安置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要把辍学生、失学生、学校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作为重点,充分发挥学校、社区和家庭的综合教育作用;继续总结推广“青少年维权岗”、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继续抓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 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能不能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至关重要。要认真按照省、市关于社区建设和乡镇工作的两个《纲要》、《实施意见》的要求,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乡镇工作发展的整体规划,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乡(镇)综治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抓综治工作的副职和综治办工作人员,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在基层有人抓,能落实;要大力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办等基层政法组织的建设,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治保会、调解会等配套组织建设。切实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使其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重点把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这“两委”班子建好,“两委”班子的关键在两个“一把手”,同时 要选准、配好治保会和调委会主任———只要他们“两个人”真正负起责任来,许多治安问题不出村就能解决。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干部要尽职尽责,扎实工作,让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结出更加丰硕之果! 法制教育论文: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整体深化推进,青少年犯罪率上升问题,愈益突出,引起了社会人士的普遍关注和深切忧虑。经过广泛的社会调查和青少年犯罪案例分析,笔者认为: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家庭教育的缺失和学校法制教育的薄弱,是造成犯罪青少年人格不健全、灵魂扭曲、法律知识和意识缺乏的三大原因,其中法制教育薄弱的问题表现较为明显,也最令人焦虑和担忧。 学校法制教育薄弱问题,由来已久,一直没能得到有效解决。究其原因,应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智育第一”思想根深蒂固。学校教育中知识本位思想,早已在领导和教师的灵魂中,根深蒂固。他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评价标准,都形成了以知识教育为中心的定势。在这种思想意识支配下,推行素质教育阻力重重,法制教育更难以落到实处。 二是应试教育弊端重重。虽然改革开放几十年了,人们的观念在不断更新,但是“学而优则仕”的封建残余观念,依然部分的存在。考高中、升大学、进重点,仍是学生和他们的家长,乃至教师的真实想法。在应试教育环境当中,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精力,绝对不能分散到其他方面去,包括法制教育。 三是法制教育容易流于形式。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从建设民主法制社会的角度,大力推行法制教育,非常重视学校法制教育,把它作为主阵地,不断加大检查督导力度。但个别学校,从领导到师生,习惯于做表面文章,应付检查,搪塞过关,其实是误了学生。 四是教育本身的惰性使然。教育所含的三种惰性因素,也制约着法制教育的开展。首先,教育本身是基于经济基础之上,在政治驱动下,按序稳步发展的。因此,法制教育的力度,决定于政治经济的压力。其次,教育者在大纲影响之下,先入为主的主次轻重划分,造成对法制教育的忽视,直至放弃。再就是,受教育者身体、心理、精力,承受着巨大的负担和压力,难有余力再接受法制教育和自我教育。 为社会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是时代的呼唤,是党和人民的重托,也是我们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和义不容辞的责任。一般认为: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应当是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法制观念、具有强烈责任心、能担当社会主义建设重任的建设者。如何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认真研究和急需探讨的课题。 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中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管理者、教师认真自觉地学习有关的教育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做到依法管理学校和教书育人,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形势下,强化学生的德育工作,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三位一体,统筹兼顾,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的新路子。 要尽好义务,完成使命,应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同志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上,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概括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教育事业是人民的事业,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教育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广阔的、重要的领域。依法保障在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实施法制教育和依法管理,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教育担负着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的任务,就要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包括法制教育。它涉及到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内容、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等多方面的改革,要保证教育方针和一系列改革决策的贯彻落实,需要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形成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宏观环境,以法制手段巩固改革的成果,推进改革的进程,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 同时,现代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及法制知识也是21世纪一代新人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在学校中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权利,既是实施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也必将对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学校、教师和社会各方面要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等方面,积极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须主动与公安、 工商、文化、卫生等职能部门加强协作,探索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积极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治理整顿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法律知识,通过开设法制教育课、法制讲座,举行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和“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教师应认真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远离网吧等娱乐场所,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管好自己的口,不说脏话、不随地吐痰;要管好自己的手,不乱扔杂物、不攀折花木、不损坏公物;管好自己的腿,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践踏草坪,自觉做一名新世纪文明青少年。二、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管理和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从某种意义上说,忽视了法制教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缺少了法制教育的德育教育,也是不完整的德育教育。可以说,实施法制教育,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也是学校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和德育都是塑造学生心灵的工作,要高标准完成这些工作,必须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而学生享有接受全面教育和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为此,必须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在组织领导、制度管理、队伍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从班级管理、部门协调、榜样带动和综合治理等方面入手,确保法制教育取得好的效果。 一是抓好班级教育,寓法制于学科教学。教育育人,管理育人,科学育人。班级教育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战场,学校领导班子分别深入一线,到各班上法制课,面对面与学生进行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在全校广泛开展教育工作提供依据。学校团委、政教处通过学生会、各班团支部,把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行为规范,渗透到班级,直至每一个人的思想深处。班级法制工作,主要靠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去完成,学校把班级法制教育工作列入班主任和各任课教师工作计划,纳入日常教育教学,统一考核,随时检查督促,及时调度调整。 二是做好职能处室与年级部的协调,统筹兼顾。当前,各学校推行的是以年级部为主体的管理模式,学校分为多个年级部,各级部对所属班级的法制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学校专门负责法制教育工作的团委、政教处主要负责对各级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与考核,其他职能科室进行相关配合。学校总揽全局,统领、协调各个职能处室和级部的工作,形成法制工作领导层面垂直管理的多元格局,统一领导又各有分工,有利于发挥各职能处室、各专业部在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发挥榜样表率作用,潜移默化。所谓身教重于言教。教师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是学生尊敬、信赖甚至崇拜的偶像,不仅向学生传播文化知识,也向学生灌输思想意识,教师的品行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品行。所以,教师的表率作用极为重要,抓学生的法制教育,必须抓师德建设和教师法制建设。这就需要从学习入手,有计划的组织教师学《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及各种法律法规等。要有制度,要制定相对明确的标准,提出具体要求,并与考核挂钩,坚持评比,禁止教师打麻将,赌博、体罚学生、衣着不整、在教育教学场所吸烟、说脏话等,要求教师敬业爱岗、爱护学生、举止文明、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等,这些都要有严格的监督机制,进行严格的检查。在学校学生以自己的教师为表率,教师则以党员干部为表率,党员和学校领导干部能否发挥表率作用对学校法制建设影响极大,学校党支部要把法制建设纳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当中,要求党员身体力行,自觉发挥表率作用。 四是做好学校、家庭、社会结合文章,齐抓共管。教育和培养学生,不只是学校内部的事,也不只是教育自身的事,在学校教师费尽心思为学生注入健康的法律意识,到了校外,因社会的复杂性和学生思想不成熟、易变性突出等特点,很可能被不健康的意识换了脑子,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将功亏一篑。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必须重视学校、社会和家庭三个方面的结合。努力把法制教育工作延伸到社会和家庭,争取更大范围、更多的人员参与到法制教育工作中来,形成社会家庭学校齐抓共管的大好局面。 三、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纠正不良习惯,防微杜渐 中学阶段的学生,正处在由儿童向成人转变的时期。这个时期生理迅速发育,知识能力快速增长,个性和世界观初步形成,同时也是各种心理疾病的高发期,作为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必须切实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青少年犯罪,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一是注意调整学生与家庭的心理关系。事实证明:家庭关系影响着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进入青春期后,学生的自我意识增强,渴望独立、自主、自由。而多数家长不能清楚地意识到孩子的心理需求,却常以否定的言论来指责子女,导致孩子的心态、性格甚至学习都受到不良影响,产生悲观失望,而自甘坠落,很容易误入歧途。教师应了解这些,并及时和家长沟通,把学生的心态告诉他们,不断调整自己的态度,理解学生,让学生周围充满爱的温馨,让他们的心间充满阳光。 二是调整学生与学校的心理关系。学校是法制教育的主阵地,教师是主力军。教师的态度和评价,在同学中的地位,学习成绩的优劣,都会影响到学生的自尊心。培养、激发、保护青少年的自尊心是保证学生心理健康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而对学生采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如谩骂讽刺、挖苦体罚,都会损害他们的自尊心,使他们在情感上和教育对立起来,或者干脆“破罐子破摔”,以至学校无法对他们进行教育。因此要求教师不要单凭学习成绩去衡量学生,多了解学生的心理需要,帮助他们排解认知与情感上的困惑和烦恼,让学生振奋起来,让学生喜欢教师,喜欢学校,接受教育,认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为正确,避免违法违纪。 三是注意调整学生与社会的心理关系。学生所处的年龄阶段,由于涉世不深,缺乏社会生活的亲身体验,人生观、世界观不成熟,对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估计不足,所以在接触和走向社会的过程中,可能会导致心理疾病,教师不要只重视教授学生理想化的社会观念,人为的拉大与现实的距离,要教会学生全面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的复杂性和规律性,分析表面现象背后的本质,学会适应和生存。也就是贴近生活、接触观实,增加学生社会生活的直接体验,树立明确的是非观念、道德评价标准,养成良好的辨识能力,自觉排斥不良文化,远离邪恶,独善其身。 法制教育论文:浅析行为塑造法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 摘 要:当前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仍然屡见不鲜,这对高校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本文认为,法律行为也必须要通过一定训练才能形成,行为塑造法是帮助学生养成法律行 为、避免知行分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行为塑造;大学生;法律行为 当前,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类型和数量增多,我们的办学条件在不断改善,大 学生违法犯罪事件却仍然屡见不鲜,这对高校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要求。 一、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性考察和弊端分析 高校法制教育的任务是向大学生传授法律基础知识,使他们能够正确地看待和处理社会 事件,了解社会对个人行为的法律要求,明白行为的法律意义,从而能够指导自身的法律行为, 做到知行统一,即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但现实中有部分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 能力较强,在观念上也认可法律要求的合理性,实践中却不按法律要求去行动,即所谓“知而 不行”、“知而错行”,这种与法制教育目标完全背离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也让 高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者深感忧虑。 近年来频频涌现的大学生犯罪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我国高校传统的法制教育在学生 法律行为的养成上欠缺实效性,我们现有的法制教育存在弊端。 首先,传统法制教育过分突出教育者的主体地位,教育对象过于客体化,在教育实践中大 多是命令主义和单向灌输,忽视了受教育者自我发展、自我进步的内在需要,更是严重欠缺行 为实践环节。其次,许多高校在法制教育考核方式上只强调“知”的评价标准,忽视甚至几 乎没有“行”的评价指标,容易使学生停留在“知”的层面上,法律行为能力得不到提高。 具体来说就是,高校现有的法制教育注重讲授法律知识,教师理论说教和对法律条文的 解释多、实践环节少,学生普遍对“死板”的法律规定欠缺体会,法律规定难以成为指引学 生行为的有效规则,导致部分大学生虽然掌握了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遇到问题时却仍然 只会听从本能,或因循过往的错误经验,以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也就是说,在学生身上普遍存在知行分离的可能性,学校的法制教育并没有起到应有的 作用。我们看到,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教育观念滞后、内容僵化、方法简单,已经不能适应 形式发展的需要,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该为大学生群体重 构一条法制教育的新路径。 二、行为塑造法对大学生法律行为养成的作用 我们认为,法律行为同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遵循行为养成的一般原理,其养成也必须 要通过一定训练才能形成,最起码经过训练养成的行为模式被实施的可能性比较大。 1、行为塑造法的含义和作用机理 行为塑造法是根据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研究结果而设计的培育和养成新反应或行为型 式的一项行为养成技术,旨在让人掌握新的行为型式,破除旧有的、习惯的行为型式,消除 不良的习惯行为,形成新的正面的行为型式,并巩固下来成为个体生活风格的一部分。采用 有规律的、循序渐进的方式引导出所需要的行为并使之固化的过程,就叫作行为塑造。 2、法律行为的特点和可塑造性 我们考虑,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但社会 事件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大学生热情冲动,反应迅速,易走极端,错误往往在一瞬间铸 成。要让学生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平时的行为养成必不可少,当然,我们不可能让学生在 真实生活中反复体验,选择行为方式,社会行为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做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 负责。但我们完全可以主动运用行为塑造法,在平时的学校教育中为学生大量创造出仿真的 社会事件情境,让学生角色代入,去通过具体事件体会行为选择的重要性,体会遵纪守法、 依法办事的好处,从而让他们养成强烈的法律意识,在遇到真实事件时能本能选择求助于法 律,把依法办事列为行为的首选,避免知行分离。 当然,对大学生来说,虽然许多法律行为无需通过复杂的行为塑造过程即可直接掌握, 然而仅仅具有高度的学习能力并足以掌握所有新的行为方式。任何人都不是想学什么就能学 会什么,人的大多数新行为方式的建立往往意味着同时破除旧有的行为方式,一个人的习惯 行为,作为他的生活方式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在长期的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因此,不良的行 为方式要一下子消除不容易,新的行为方式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形成,更不可能一出现便巩 固下来成为个体行为习惯的一部分。 3、大学生法律行为塑造的实施途径 第一,法律行为塑造的路径。 在对大学生法律行为进行具体塑造时,首先是要确定具体的目标行为,也就是当个体遇 到困境时,我们希望他能够首先采用那种行为方式来解决困难;然后要选择适当的强化物, 要保证在个体采用我们期望的法律行为后,能立即给与;最后是选择一个合适的起点行为, 开始实际塑造。 第二,法律行为塑造的方法。 我们认为行为塑造法在法律行为养成中的作用是明显有效的。行为塑造法主要涉及到强 化原则的应用,强化原则在新行为习惯的培育中的作用是肯定的。一般来说,塑造行为有四 种方法即积极强化,消极强化,惩罚和忽视,其中前两种是正强化,后两种是负强化。所谓 强化是指行为被加强的过程,正强化导致了学习,强化了行为反应,增加了行为重复发生的 可能性;负强化也导致了学习,但它削弱了行为反应,并减少了其发生的几率。 积极强化是指当一种行为能达到目的或得到回报,达到目的的满足和获得的回报就对这 种行为起到了积极鼓励的强化作用。例如,如果大学生实施法律行为后成功解决了某种难题 并从中获得强烈的成就感,这种成就感就强化了他的法律行为,使他再次依法办事的可能性 增加,也使他倾向于再次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消极强化是指当实施某种行为可以躲避令人不快的事件时,成功地躲避也强化了这种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及强度。比如一个大学生在在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并从中获益并且侥幸逃脱了 惩罚,也就是令他不快的结果并没有发生,他可能会高估社会对这种行为的容忍限度,低估 这种行为被发现后予以惩罚的几率,那这个结果就强化了他的违法行为,其再次实施的可能 性就增加了。 惩罚是消除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从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反抗和制止,到行政处罚、刑罚 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实施,都是为了使违法犯罪者为其行为付出代价,达到惩戒的目的。同 样是惩罚,给予的时机和方法不同,其效果也会大相径庭。一般认为,惩罚应尽可能做到及 时给与、直接给予、连续给与,并且应当与行为的程度相当。例如在常见的个别大学生进行 盗窃行为时,及时给与惩罚就是在发现盗窃意图时立即做出反应,应该用眼神或动作表明你 已经发现他的意图,或者当场揭露予以谴责,这要比等到盗窃行为实施后再惩罚他效果要好 。直接给予的惩罚可确保当事人感受到这一惩罚,并认识到惩罚与其行为之间的关系,这和 间接给予的惩罚在效果上是不一样的;连续给与惩罚是指每一次违法犯罪行为出现时都给予 惩罚或忽视,以达到负强化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减少和消除违法犯罪的目的。程度相当是指 要使惩罚的程度与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保持一致。在图书馆拿错书包是一个很难判断是 有意还是无意的行为,为此把他扭送到公安机关显然是一个过度反应,而指出问题并适度表 露自己的不快是合适的。 “忽视”是消除以引起注意为前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利器。例如,对受到电话或短信骚 扰的女大学生来说,装作听不到讲话后挂断电话,装作没收到短信而不予理会,这都是明智 的做法。骚扰者发现没有出现他所期望的反应,也有可能再度尝试,但总是达不到预期目的 的结果会不断削弱他的信心和动力,减少并最终消除他的骚扰行为,这实际上就是对他的这 种骚扰行为实行了负强化。 行为塑造法在高校法制教育中的应用还很少,尤其是自觉应用,它的具体作用还有待研 究和探讨,目前国内对这一课题系统研究较少,我们希望通过本文揭示其作用和意义,并对 其具体实施途径做出初步探讨,以便增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克服大学生知行分离的不 正常现象,从而尽量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为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法制教育论文:加强大学生安全法制教育、构建平安校园的措施办法研讨 摘要:安全需要伴随人类历史发展的全过程,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是人类的根本,是生存和发展的保障,是人们历来关注的重点.高校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也难免面对各种危险,安全意识对于大学生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概念入手,结合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必要性,探讨了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主要途径和措施. 关键字:大学生安全教育必要性途径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校由过去的封闭型办学变为开放型办学,有一般教学、科研机构,变为教学、科研、生产、商贸等多元化的社会机构.高校由原来单一的教学封闭型转变为全方位、多功能、开放型的小社会.客观上给高校的安全造成诸多不利因素.在维护大学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使得大学生能够正常完成学业,走向社会从而为社会做出贡献. 据调查,高校外来人员引发的案件占高校刑事、治安案件的40%以上.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高校周边治安环境复杂、校园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能力,可以有效地减少和避免发生在大学生中的各种安全问题,从而起到维护高校安全和稳定的积极作用.如何让大学生能够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呢?怎样才能让大学生从根本上把事故防范与未然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切实加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意识形成的意义就在于真正让学生安全了,让学生从根本的源头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了安全意识,懂得自己保护自己,就是在未来的成才路上加了一层保护网.保护好自己才能安全的学习,为祖国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有了安全意识,学生就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平安,就是学生自己能够在日常生活中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达到了这个目的,也就为安全成才增加了砝码,从学生的角度保证了其自身的安全.由此可见,安全成才讲的就是让学生自己安全,安全的完成学业.报答供养自己的父母,和提供条件的社会和国家.因此,安全意识的有无对大学生有着十分重大的影响.而安全意识是怎么建立的呢?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和了解安全知识.从课堂上汲取知识是学生接受事务最好的办法.不仅可以在学习的时候潜移默化的掌握知识,而且所得到的安全意识对学生个人是由十分重大的好处的. 安全教育是高等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大学生知识体系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抓好大学生安全教育,对于加强高等院校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促进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教育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应与高校的一切教育活动相联系,应与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相结合,但安全教育又有其自身特色和特定内容,从安全防范角度讲,大学生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国家安全教育.随着高校改革开放的深入,境外人员来高校参观访问、举办讲座、讲学、留学、科技合作等情况日益增多,使高校的国家安全工作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为提高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使其能正确认识改革开放条件下隐蔽斗争的新形式和新特点,自觉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当前应重点抓好三项教育,强化三种意识.一是抓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守法意识.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校报等宣传舆论工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使每个学生认识到,国家安全是关系到国家存亡的大事,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和平稳定的建设环境,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二是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时,要联系中国近代史,联系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战线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激发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强大学生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三是抓好保密教育,强化防范意识.保密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因此,学校要积极开展保密教育,增强大学生敌情观念和保密意识,使每个大学生在对外交往中能自觉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二)网络安全教育.当前,高校校园网络受外来非法侵入现象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黄毒侵入,反动言论侵入,教唆犯罪侵入.针对上述这种情况,目前网络安全教育应重点抓好这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学校要通过创办网络安全主页,对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时进行登载,这样既方便学生学习网络法律法规知识,同时,也使学生一进入网络首先能感受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氛围,在思想上形成一道能抵御外来反动、邪恶势力侵蚀的防火墙.二是积极开展呼唤网络文明,净化网络环境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倡网上道德,树立良好网上风气,摈弃不文明、不道德的网上行为,自觉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侵蚀,倡导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活.三是积极开展网上正面宣传教育活动,用科学的理论占领网络阵地.要教育大学生不登录反动网站,不看淫秽及内容低调的网页,不下载传播反动及煽动性信息,不在网上发表煽动性言论,对个人电子信箱中接收到的反动信件要自觉删除,保证不转发,不投递. (三)消防安全教育.当前大学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有的学生遇到火灾发生时,惊慌失措,不知道如何报警,由于没有掌握简单的救火常识,往往小火酿成大灾.加强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可通过以下途径:一是组织大学生学好消防法规,用好消防法规,提高依法治火的观念.要教育学生在平时学习、生活中严格按照消防法的原则和 规定办事,自觉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是要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灭火技能和火灾发生时逃生、自救、互救本领.学校可采用消防知识讲座、举办消防运动会、图片展览、演示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和不同情况下的逃生自救方法,进行模拟消防训练,让学生熟悉防火、灭火全过程,从而使他们熟练地掌握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四)心理安全教育.加强大学生心理安全教育,学校可以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引进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保障学生安全的内在原因,健康的心理在很大程度上能杜绝心理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对学生心理安全教育应采取普遍教育和个别疏导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进行人际关系和谐教育、环境适应教育、健康人格教育、心理卫生知识教育、挫折应对教育以及心理疾病防治教育等内容. 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素质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关键是落实这就需要有人来抓落实并形成制度,其主要途径和措施为:一是切实提高对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这就是在进行新生入学教育和老生毕业教育时,要安排安全教育时间.重大活动前,重要事件后,要根据当时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和活动要求,进行安全教育.二是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上安全教育讲台,亲自授课安全教育考试要记学分,对本院(系)学生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要表扬、奖励,对发生的不良倾向、不安全因素和行为要坚决揭露敢于批评.三是辅导员要对学生中的安全情况经常检查,把一些不安全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在讲工作、讲学习时不忘讲安全特别是对个别人的行为要一抓到底,不解决问题不放手.四是学校保卫部门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通报在校学生发生的不安全问题和参与安全管理的好人好事,并积极向院系领导提供安全教育的教材,协助其上好安全教育课. 安全教育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关系和谐校园建设.要从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大学生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高校持续、健康、稳定、和谐发展..我们认为,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别是在构建和谐校园的进程中,大学生安全教育不仅需要,而且必须加强. 法制教育论文:试论公民法制教育理念与模式之转换 论文关键词:公民法制教育 公民权利 公民义务 理念创新 论文摘要:传统意义上的公民法制教育强调公民对义务的遵守,强调公民守法,在法制教育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误区,甚至流于形式。公民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将公民意识、公民权利作为公民法制教育的核心。同时还应该重视政府守法的表率作用以及公民在社会管理中的参与。总之,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必须创新,需要从“义务型法制教育”转变为“权利型法制教育”。 公民法制教育对于培养高素质公民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改革开放后注重法制建设,强调对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促进了全民法制观念的提升。在历史上,我国是中华法系的发源地,古代法制具有较强的权力属性,权利的观念并不存在,这也导致了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薄弱。历次普法运动对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所产生的积极意义不能否认。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传统意义上的法制教育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的需要,最为典型的就是历次普法运动并未降低犯罪率,相反犯罪率还在不断的上升趋势中。这就需要对我国公民法制教育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检讨与审视,以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制教育目的的实现。 一、公民法制教育目的探讨 (一)传统意义上法制教育之目的 传统意义上的公民法制教育其日的在于宣传法制观念,促进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从而降低违法乱纪的行为,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如有学者指出,“法制教育主要体现为指引、教育、预测、评价、保护、威慑、稳定、激励、信仰等九大功能。”尽管指引、预测、信仰等也被列为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传统的法制教育日的乃是促进公民守法,威慑、震慑等功能居于首要地位。这一目的是在社会综合治理理念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基木思路是通过法制教育,实现公民守法。在法律的运行中,大部分情形下法律都是由于被遵守而得到了实施,因此不可否认,公民守法对于法律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二)应然意义上法制教育之目的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尽管不能否认公民守法的意义,但是从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来看,单纯的公民守法己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公民”这一概念本身即是以权利主体,且是公法上的权利主体而出现的,因此不管是从公民法制教育的本意,还是从时展的需求来看,公民法制教育都应该以权利观念、公民观念甚至民主、法治、宪政意识的培养为目的,而不能单纯地通过公民法制教育实现公民守法。因此,可以将传统意义上的法制教育称为“义务型法制教育”,而从应该意义的角度来看,法制教一育应该是“权利型法制教育”,且“权利型法制教育”从属于公民教育。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权利,尤其是私权利观念在我国曾经有着不好的名声,“权利”甚至被误解为“争权夺利”。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强化公民的权利观念,井不代表公民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公民法制教育应当是全面的,而不能仅限于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公民的义务,尤其是公民的道德意识,同样具有重要性,只不过在我国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应该居于首要地位。 二、当前公民法制教育存在的误区 (一)公民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我国己经经过数次大规模的普法,这是中国历史上所没有过的事情,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制意识,其意义相当深远。但是在公民法制教育的实施过程中,公民法制教育往往流J立形式,在一些地方只是简单地发放一些调查问卷,或者发放一本法律宣传画册,显然这些不能构成公民法制教育的全部内容。此外,公民法制教育呈现短期化的趋势,在普法期间要求全民学法,一旦普法结束,法制教育便束之高阁。过于追求短期化效益并不能有效地促进公民法制观念的提升,相反普法教育可能反而会对社会带来一定的负担。 (二)公民法制教育内容陈旧 从我国以往公民法制教育的内容来看,这些教育内容也己经不能符合时代的需要。例如,法制教育过程中往往要求公民回答一些婚姻家庭法的问卷;又如,公民法制教育往往被定位于邀请公民观摩一两次刑事审判。这些教育内容存在两个问题:第一,过于注重具体制度的宣传,而忽略了法律理念的培养。在公民法制教育中,最常见的就是对《婚姻法》规定的男女法定婚龄进行提问,这些具体制度上的问题严格来说不应成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相反,一些基本的权利观念、法律理念,在法制教育中被忽略;第二,法制教育的内容被定位于加强对社会的管理,从而实现良好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尽管社_会治安一与社会稳定对几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制教育不应止步与此,而是应该结合时展,对法制教育的内容进行拓展。 (三)公民法制教育理念落后 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我国现阶段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为“管理型法制理念”与“权利型法制理念”的冲突。所谓管理型法制,是指强调社会管理的法律制度及其理念的总称,这样的法律是治民之法,强调对社会的管理:所谓权利型法制,是指通过“权利一义务”的关系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承认公民享有基木权利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我国当前公民法制教育仍然注重于管理型法制理念的灌输,主要表现为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往往注重于告诉公民“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而不是告诉公民“你有哪些权利”或者“你可以做哪些事情”。 在公民权利意识层面,山于“人治”传统的影响,法律木身的不足以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公”现象,人们对权利尤其是法律权利仍心存疑虑。之所以出现这一局面,与我国历来权利观念不发达有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被要求服从政府的安排与调配,自身的权利需求则处于抑制状态。反映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就是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仍然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与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人们的权利需求不符。 三、公民法制教育新理念的贯彻 (一)应该明确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 如前所述,我国在公民法制教育上的目的存在偏差,在公民法制教育的理念上比较陈旧,因此在加强公民法制教育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认清公民法制教育的日的,并且树立公民法制教育的全新理念。由于单纯要求公民守法的法制教育己经不能满足时代之需,因此建议我国将唤醒公民权利意识作为公民法制教育的基本目的,公民的权利在内容上应该兼容公法上的权利和私法上的权利,将公民法制教一育的日的彻底从公民守法转变到公民权利观念的培养上来。 (二)加强公民意识、公民权利的灌输 “何谓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核心,是公民身份意识,即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公民的认识。公民身份处理的是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应具备清晰的公民意识,即对自己的身份、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尽的社会责任有一种自觉,并在政治生活和日常行为中显现出来。”公民意识、公民权利对于一个现代国家的发展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如果离开了具有权利意识公民,则国家的发展是无法想象的。因此,在公民法制教育中,不是背一两个法律条文、观摩一两次庭审就可以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的目的,而是应该在长期的、循序渐进的、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加强公民意识的培养,灌输公民权利观念,使公民能够认识到,自己在法律上是一个权利主体,而不仅仅是一个义务主体。 (三)政府应该作为守法的表率 我国在公民法制教育中往往强调公民守法,事实土正确的做法是强调公民权利,同时强调政府守法。政府守法的意义在于树立表率作用,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和谐社会有诸多前提,其中根本的前提是政府必须守法。政府守法,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的和谐社会的最大目标。”当前的时代主题是构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政府守法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义,政府守法意味着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律预先设定的轨道内运行,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行事。政府守法能够给公民树立良好的表率,从而实现上行下效的效果;相反,如果政府违法,则会使人们丧失基木的法律信仰,如果法律没有被很好地遵守,而法律的践踏者又是政府,这会使任何法制教育都起不到任何作用。 当前,政府守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政府官员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现象又比较多,这就需要公权力一方面实现自我抑制,树立基本的法治理念,依法办事;另一方面还要听取、采纳公民的意见,使公民成为一个监督者,以促进政府守法的实现。 (四)加强公民参与,提升公民权利观念 公民参与是指公民参与到社会生活的管理中。“公民是法治秩序中微观层次上的行为主体。参与是法律文明中的重要问题。公民参与法律的广泛性与真实性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标尺。”“公共行政理念与对传统行政理念的继承与扬弃,强调行政过程应该吸纳公民参与,“与公民参与密切相关”。20世纪80年代,西方各国掀起以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主义为理论基础的行政改革,摒弃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公民参与对于公民法制教育的意义在于,公民通过参与的过程介入社会管理,一方面使公民认识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另一方而也使公民能够以管理者、参与者的角色对社会管理、法制运行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当前我国公民有着强烈的参与热情,却缺乏必要的参与途径。例如在公共环境治理等领域,公民参加听证会权利尚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一些重大环境事故往往由于没有听取公民的意见而造成的,这就说明公民参与在公共治理中的重要性。公民参与途径的拓宽与参与权利的保障,是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的重要方面,我国当前与其对公民进行表面化的法制教育,不如创造条件吸纳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这将有效地提升公民的参一与热情。 公民法制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门,我国传统上强调刘公民的守法教育,但是从时展的角度看,这一教育模式己经落伍;我国需要贯彻落实公民法制教育的新理念,将公民法制教育的模式从“义务型法制教育”转变为“权利型法制教育”,并且通过强化公民意识,吸纳公民参与,强调政府守法的表率作用等措施,实现公民法制教育目的的实现。 法制教育论文:关于中职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文关键词:法制教育 中职生 法律制度 论文摘要:法制教育是适应我国践行法制社会,建立法律体系的根本保障。它有效地推广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保障了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发展。本文以中职生法制教育为背景,分析指出了当前法制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提出了相应对策。 1法制教育与社会联系不紧密 我们知道,任何理论知识都是建立在社会实践之上的。对于法律来说,其理论知识的价值正是体现与实践之上。与社会实际不相符或者说脱离社会的法制教育必然是失败的。 从当前中职生法制教育课程安排来看,其大多沿用了以前的老版本,并以国家宏观法制法规为基础,缺乏细节性与实际性。这往往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透彻,在实际法律案件中不能随机应变,灵活运用,抓不住头脑。 其次,在教师的讲解上,教师往往采取传统授教方式。即以理论为主导,缺乏必要的实际案件分析。这使得学生的法制教育出现单一化,狭隘化。法学是一门实践的学问,隔绝社会,封闭教学,很难培养出适应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2法制教育中缺乏人性化教育 法律社会建立的基础与法律价值的体现是以“以人为本”为基础的。在中职生法律教育中,应当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价值。在法律教育中,存在以下两点问题: 2.1教学中,教师为教而教 在法律教学中,教师的教育方式直接影响着学生对法律理解。在我们平时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采用自己的习惯与方式传授。其中,许多不利于学生接受与理解的方式也一并用上。这使得在教学过程中因为教师不当的教学方式导致师生间沟通不畅。甚至出现由于教师的歧义教育使得学生对重要知识点产生偏差理解。其次,由于不当的教学方法,往往会导致学生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难以达到默契,不能很好地相互融合。 同时,在教学上出现许多老师照搬书本知识的现象,在教学过程中,完全是固定的框架知识点,很少融入学生的智慧和思维。这导致教育的单一化,而非互动。 2.2学生积极性较低 我们常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法律教育与学生而言,困扰着法律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即是对法律教育的积极性。法律教育以其枯燥、死板使得学生望而却步,无法真正融入其氛围中,这对法制教育课程的开展造成了阻碍作用。 3法制教育对策研究 提倡建立法制社会,其目的就是推广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使全民具有法律意识。其中,法制教育则是实践这一号召的重大举措。因此,健全法制教育,加强学生法律意识以及法律常识的培养,强化其法律素养就成为关键。 我国中职生法制教育现行矛盾主要体现与以下三个方面:来自与硬软件支持上的矛盾,来自与教师个人素质的矛盾,来自于学生自我法律认知上的矛盾。要解决我国中职生法律教育中的瓶颈,应当从三个方面人手。 3.1政策的支持以及第三方的扶持 中职生处于人生的关键时期,接受新的知识较快,同时对于已培养的思维定势很难改变。中职生法制教育基础薄弱,法律意识不强,这来自与从小的素养。很多学校仅仅依靠聘请当地派出所作宣传,因此学生从小接受的法律教育是狭隘的。不全面的法律教育影响着其对法制的认识。 另外,来自与其他第三方的影响,包括社会对于法制的宣传,家庭教育中法制教育的渗透与积极引导,也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积极作用。 3-2教师个人法律素质的培养 教师对于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构成教师在教学上对学生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其自身专业素质、自身个性与自身对法制教育的态度。 在法制教育中,教师肩负着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与传达我国现行法律发规的重任。在中职生法制教育中,教师应当注重自身条件的取长补短,为学生法制教育的学生提供良好的氛围。首先,在教师自身专业素质上,教师应当不断学习,与时俱进。教师的法律思维应当活跃,应当认识到我国现行法规的越来越人性化和全面化。只有教师具备了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为中职生法制教育提供可靠的智力保障。其次,教师自身个性是构成教师人格魅力的重要因素。一个正面的教师形象是促进师生关系良好发展的关键。构筑新型良好的师生关系,教师应当用自身修养去感化人,与学生走在一起,为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合理的氛围。再次.教师对于学科的关心和热爱程度将直接影响学生对其学科的认识。只有教师在行动上的影响才能强化学生对法制教育的热爱。 3.3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学生对法律的自我认知影响其对法制教育的学习兴趣。新时期,信息时代在各个领域的渗透,社会高速化的发展,对社会与个人均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中职生应当抓住这个机遇学习法律知识,拓展自己的远见,培养其对法律的兴趣。 总之,中职生法制教育是一项长久的活动,法律的普及与推广需得到各方面的支持。中职生法律教育是关系我国法制社会推进的重要手段之一.应当引起重视,同时,还应当得到各方面的支持。 法制教育论文:关于中职生网络法制教育初探 【论文关键词】网络犯罪;法制教育;法规 【论文摘要】人类面临21世纪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在信息技术对人们生产生活带来一系列的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严峻的挑战。本文将以中职生为研究对象,分析指出了当前形式下,中职生网络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特点,提出一些可行性的意见。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一种遍布全球的公共设施,它是一个比传统媒体传播和使用信息更高效、更方便、更自由,普及面更广的媒体。但从负面意义上讲,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最大的不同点可能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广泛性等功能特点,使那些在传统媒体和现实生活中无法作案的人在网上找到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空间和手段。中职生处于青少年时期,是网络的主流群体,青少年已占据网络半壁江山。由此导致的负面影响是中职生网络犯罪逐年增加。 中职生正处于青少年时期,其自控能力较差,往往经受不住网络世界的诱惑。性情较为冲动,容易犯下错误。因此我们在探讨中职生网络法制教育这个命题时,其实质也指向整个青少年群体。 一、网络世界对青少年的危害 首先,网络时代的到来,为公民提供了一个便利而民主的平台,这极大的方便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但是随之也导致了一系列的不良因素的产生,不良信息的传播,包括色情、暴力信息的传播,对难以分辨是非的青少年造成误导,使之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进来年,每届人大代表会议将网络犯罪都提上日程,国家也越来越重视青少年网络犯罪现象的产生,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仍有许多网站打着擦边球,变相的渲染色情暴力,这是导致青少年走上网络犯罪的主要因素。据有关专家调查,因特网上非学术性信息中,有47%与色情有关, 网络使色情内容更容易传播。据不完全统计,60%的青少年虽然是在无意中接触到网上黄色信息的,但自制力较弱的青少年往往出于好奇或冲动而进一步寻找类似信息,从而深陷其中。调查还显示,在接触过网络上色情内容的青少年中,有90%以上有性犯罪行为或动机。 其次,由于网络虚拟游戏的普及。许多网络游戏运营商大肆推广许多游戏含有暴力因素,使得青少年容易陷入其中,严重影响了学业和心里健康。近几年,都有媒体报道由于青少年沉迷与网络游戏,甚至将自己当作游戏中神话的对象,甚至出现杀害自己亲人的悲剧。还有的青少年,由于对网络游戏的沉迷,无钱上网,便走上抢劫、盗窃的犯罪之路,此类例子不胜枚举。 二、中职生网络犯罪原因分析 1、学校方面。学校对中职生的法制教育与学校监管程度是构成中职生网络犯罪的主导性因素。当前形式下,由于中职学校对学生法制教育重视意识不够,导致很多学生法制意识淡薄,容易走上法制的死角,从而犯罪。 2、社会方面。学生作为网络主流群体,一般是以网吧为寄居点。虽然国家明文规定不允许未成年人上网,但是仍然有许多网吧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变相引诱未成年人上网,如大幅游戏宣传海报,或者下载色情片存于硬盘里。网吧作为社会群体,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漠视也是够成青少年容易走如犯罪迷途的原因之一。 3、家庭方面。在家庭教育方面,由于现在学生多为独生子女,从小娇生惯养,导致其生性懒散。自控力往往较 弱。同时由于许多单亲家庭孩子与留守孩子,缺少父母的照顾,性格孤僻,容易走上极端犯罪的道路。 三、网络犯罪对策分析 由上分析,当前中职生网络犯罪主要受网络本身的、家庭、社会与学校四者之间的影响。因此,在对中职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的时候应当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其次,需要说明的是,在对中职生进行网络法制教育之中,应当揣摩其心理特征。分析出一套具有中职生特色的网络法制教育之法。 1、家庭方面。应当加强孩子独立思维的培养,积极培养孩子的广泛兴趣,培养孩子的情操。家庭应当担当家庭监护的责任,在为青少年提供广阔空间的同时,也应该有所管辖,做到适时适度。另外,家庭是青少年第一教育学堂,作为父母,应当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使其身心都能健康的成长。由于青少年相对叛逆,长大后有了自己独立的思维,容易与父母产生代沟,因此在家庭教育中,监护人应当注重方式方法,多了解孩子的心里特征,对症下药。 2、国家政策方面。由于网络本身侵害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因此国家应当严密监控网络,分析青少年上网走向,并相应的出台一系列政策。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网络的监管,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发故意政策。但是仍然有许多地方值得考量,在力度和范围上更应该加强。缩小网络的负面影响,积极弘扬和宣传网络的正面作用。在网络监管方面,如继续加强对青少年上网的限制,对网站信息的合理监督,出台相应政策限制活着取缔不良信息的传播,如宣扬暴利色情的游戏等。在游戏上,也应当限制个别网络游戏的蔓延,如增加对游戏营运商新开发游戏的审核力度,增加游戏运营商税收等。 3、在学校方面。由于学校是青少年集中地,也是中职生获得网络法制教育的良好渠道,因此,学校本着育人的原则,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有必要的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如定期的网络法制知识的普及,专家讲座等。也可开展相应形式的活动,通过这些渠道让青少年了解网络法制知识,使其深刻认识到不良信息与不良网络嗜好对其的负面影响,并培养其良好的道德情操,培养正确的网络兴趣导向,建立其良好的网络法制自我意识。 总的来说,我国对青少年网络法制教育仍然很欠缺。呈现出犯罪比例和网络化的普及成正比的形式,青少年网络法制教育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需要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支持。 法制教育论文: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与保障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保障 [论文摘要]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我国主导性培育公民法律素质推演法治化进程的核心内容之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总量取决于三方面:一是来自个人本体、群体组织和社会整体的分力是否形成合力;二是权利意识和法律品质的客观状况;三是传递载体及渠道的发育水平。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保障效能,则取决于观念导向、政策指引、环境协同、途径优化等结构要素及其互动机制的完善程度。 一、引言 众所周知,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状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如何提高青年一代的法律素质?邓小平早在80年代曾指出:“加强普法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那么,青少年法制教育在我国应如何开展呢?显然,要回答这一涉及法制教育实质性运行的关键方面,只有首先正确、全面认识法制教育的“原本”,才能顺藤摸瓜地理顺“针锋相对”的消解路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优化发挥及效果的良好彰显,不仅需要有足够的动力予以支持,更需要有健全完善的机制作保障。所以,寻求法制教育的动力之“源”,构筑法制教育的保障之“垒”,是解决青少年法制教育有序开展的根基性问题。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 从社会学心理学角度讲,动力源于需要。常态意义上,“需要”有两个典型特征:一是“需要”与“满足”的对立统一性。要达到“需要”的“满足”,就必须根据这一目标,制定行动计划、参与社会生活以获得丰富的满足物。二是“需要”的永不满足性。“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它一切动物。”“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了新的需要。”说明,需要在事实上是永无止境的,一种需要的满足总是不断引起新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也不例外,其根本动力来自主体对教育内容和手段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供体”(教育者)与“受体”(受教育者)之间互为主客体关系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教育活动对于“受体”全面发展的目的的需要和满足之间的矛盾等等。由是观之,为了能正确揭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机制,需要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主体”、“动力内容”、“动力载体”进行深入研究。 (一)动力主体 动力主体既指动力发生主体,又指动力利用主体。就整个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动力主体既可能是发生主体,又可能是自身的利用主体。不过,高层次的动力主体总是低层次动力主体的利用主体,如社会、组织对个人就是这样。基于这个意义,我们可以从“动力源”角度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主体分为三类:个人本体、群体组织、和社会整体。 1.个人本体。就微观个人而言,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是为了满足个体自我实现需要,是为提升个体自身素质而产生的心理动力。如果撇开主体以外的因素,仅就个体自身行为的动力系统而言,推动青少年个人从事法制教育活动的最直接的“原驱力”当属个人本身接受法制教育的需要。这是因为,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 2.群体组织。青年个体是未来的社会从业者,面对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的今天,普适性国际规则迅速渗透到各个经济角落,群体组织往往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提升自身的社会形象,提高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益,会逐步地把“法律素质”纳入考察和录用员工的基本环节,由此必然促使青年个体产生参与法制教育的冲动。 3.社会整体。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全面发展,必然导致社会成员积极参与法制教育活动的推动力。这种宏观作用的推动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群体组织必须培养出大批能适应加入WTO后法治时代的综合型、高素质人才,这样一来,青年个体也只有通过系统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才能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第二,社会的法治化推演,不仅能为青年个体的人参与法制教育提供各种条件,而且还产生了要求行为个体参与法制教育快速提升法律素质的社会整体“拉动”。 应当看到,个体“微观动力”、群体“中观动力”和社会“宏观动力”是三种分力,法制教育动力总量的大小取决于这些分力整合而成的合力的大小。当这三种分力互相协调,个人、群体、社会三者利益趋于一致时,三种动力就会形成一种合力,这种合力所产生的动力总量会超过各分力简单迭加所不具有的新质和新能量,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从而大大加强法制教育发展的动力;当三重动力形不成合力,甚至于方向相反、背道而驰时,法制教育的运行就会困难重重,举步维艰。因此,青少年法制教育各动力要素是否互相协调、形成合力,直接影响到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的发挥。关于这一点,20年来的“普法”实践是值得我们好好反思的,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精细设计不能紧局限于“供体”的视角和立场,如果过度地忽视“受体”的真实需要,其最终不得不面临的结果是:“手术成功了,但病人死了。” (二)动力内容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是指促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及其价值实现的动力结构的具体表现形式,与一般法制教育的动力内容应该无多大差异。粗略地讲,法制教育的动力形态包括精神动力和物质动力。 1.权利意识之精神动力。所谓精神动力,就是指思想、信念、情感、意志等精神因素对人从事的一切活动及社会发展产生的精神推动力量。开发精神动力,最根本的就是要加强科学动力、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的教育与引导,精神文化已成为公认的社会资源之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旨就是把真正的法治精神告诉人们,努力培育他们同现代法治文明相一致的自主性心理价值诉求。 通常认为,法治精神应包括四层涵义:第一,尊重与保障公民权利是法律的基础;第二,只有法律才是解决社会冲突的主要手段;第三,立法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第四,法律具有至高权威,它是社会所有成员、机构的行为规范。其中,保障权利限制权力越来越成为现代法治的核心理念,因为“只有权利成为目的、权力成为手段的地方,才谈得上法治。”我们认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路数应当调整,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心不在于仅教育人们如何遵守义务、服从法规,而必须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呼唤人们对权利意识的觉醒。奥斯丁曾提到:“权利之特质在于给所有者以利益。”正是因为法律基于权利设定可能带来各种便利和利益,包括心理和感情上的利益(公正),才会赢得人们遵守、诉诸或全身心信仰的直接动机;才会激起他们把法律也当作一种追求个体利益的资源而诉诸、利用,让他们坚信唯有通过法律才能更好地获取某种利益或保护既得的利益,以至于让他们把全身心都卷入到法律实践的话语中,直至无法解脱。 2.法律产品之物质动力。物质动力,是指满足人们需求的物质推动力量。满足需求的对象称为满足物,最简单的划分是“硬性”满足物与“软性”满足物。任何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满足物都被称为“硬性”满足物,大部分物质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它,如吃、喝、住、穿等。与“硬性”满足物相反,传统上人们将同非物质需要联系起来的满足物称为“软性”满足物,如社会秩序、权利、地位、民主、自由、荣誉等。满足物能否足够地满足需要,关键要看“满足物”是否符合需要主体的利益。 毫无疑问,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力的直接物化诱因之一就是法律产品。需要澄清的是,人们是否愿意接受法律,并不是由法律的“重要性”和“强制性”所决定的,而是由法律本身的规定所决定的,之所以愿意接受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接受者对法律的品质的认同;二是法律符合接受者的利益。由此可见,人们选择接受或遵守法律,是因为法律不仅仅有效,还必须有益。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如果法律与他的利益无关或者相悖,他就可能选择疏远或违反它。按常识,现代立法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第一次分配,从这个角度讲,立法质量如何,对青少年法制教育产生的影响极为重大。 (三)动力载体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动力载体,是指促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功能及其价值实现的“中介”,主要表现为传递渠道的动力媒介,如各类宣传教育工具。青少年法制教育是一项将“法律”交给青年一代,使他们知法、守法、用法和树立法治观念,进而提高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法律的普及过程,既是信息传导过程,即由某一动力主体将法律信息传给另一个动力主体,如各种传媒的宣传鼓动;同时也是文化传导过程,因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要务之一就是法治精神培植,只有特定的法律文化通过社会化和内化过程融入个体的人格系统里,才能影响并改变微观青少年法制教育动力主体的需要结构,从而使他的动力发生变化。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保障 保障机制,是对事物发展运动的方向、规模、速度、质量等方面予以指导、协调、控制的,由一系列组织、制度、思想、观念和关系因素整合作用的机制。显然,保障机制的构成要素极其丰富,比较普遍的有理论保障、物质保障、制度保障、组织保障、环境保障等等。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尤以观念导向保障、政策指引保障、环境协同保障、途径优化保障四种要素最为特殊。 (一)观念导向保障 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制度得以产生和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大凡良好制度往往都源自于文化渊深的观念积淀。所以,以期通过青少年法制教育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必须首先从改变观念开始。 “法治”观念要求人们习惯于将社会事务纳入法律和制度的轨道中来加以分析、思考、处理,是管理国家和社会有效的手段,是不允许任何政党、组织、团体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信念。可见,法治观念的基本内核就是诉求“法律的统治”(Rule of Law),内含公平与正义地衡量行为的价值准则以及法律至上的观念。要形成法律至上观念,首先得信仰法律,“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需要注意的是,只靠周而复始地强行灌输法律条规是难以解决信仰法律问题的。因为对于观念确信乃至信仰坚守而言,最重要的不是语言的说教,而是行为的感召;不是一般的倡导,而是具体的示范。而这种感召与示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自身的尊重、服从与遵守。包括青少年在内的普通人的法律态度,不仅取决于法律规定了什么,政府号召了什么,更取决于法律在政府那里被怎样尊重、服从和严格执行。因而政府守法程度从一定意义上关系着法律至上观念培育的成败。 (二)政策指引保障 一般来说,政策指引保障必须解决好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满足需要。二是对需要的调节和引导。这显然要求,“政策”本身的设计必须正当、科学、合理,并且供给充足,否则无法满足需要,更无法良好地发挥调节和引导作用。 从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实践看,1995年12月28日国家教委、中央综治办、司法部合文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和2002年10月25日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是迄今为止有关青少年法制教育最为详尽的官方性政策文件。两《意见》随着近年来的社会变迁已日益显露诸多问题。《意见》规定:“法制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显然,传统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地位上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即把法制教育视为“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为目的的观念教育。我们认为,这样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因为,以思想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教育性,由此还将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近年来触目惊心的大学生犯罪数据足以说明:现行的学校法制教育课,既没有让学生真正懂法,更没有达到对学生予以“观念改造”的效果。所以,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政策定位”上,必须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三)环境协同保障 系统论告诉我们:系统是由要素构成的,系统的成功运行和功能出色发挥,靠要素的优化和协同。根据这一原理,如果我们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看作一个系统的话,那么立法、司法、执法、护法、法律文化、法律产品、社会、国家、组织和个人等等就是要素,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功运行及法治社会的最终实现,要靠上述各要素的不断优化与协同。 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而言,所有要素中,司法和执法的影响是最为致命的。这是因为,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直接行使着大部分的国家权力;司法是人们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保证法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正义、秩序等价值得以实现的手段和途径。“司法”和“执法”作为人们可以直接感知与体验法律的基本“场域”,是人们塑造法律形象的重要质料,公正司法与依法执法对法制教育活动的同化感应比法制教育本身更为重要。 (四)途径优化保障 1.机构设置。在实践操作上,青少年法制教育应当建立起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协助的运行机制。以此构筑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实施及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格局,形成以学校为主、家庭和社会为依托、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组织机构实施模式。 2.财力供给。必须畅通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财政供给渠道,特别是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学校、社会媒体等非官方的“法制教育”活动经费,应当重点落实和扶持,这样有助于激励、培植、壮大范围广泛的社会青少年法制教育力量。此外,还应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如通过吸收社会捐款、建立普法教育基金,吸纳、扶持法治志愿者队伍等等。 3.方法创新。从现阶段看,青少年法制教育在模式择选上应着重考虑如下几方面:(1)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占领电视、网络等新兴的宣传领域和阵地,创新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2)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公开,变立法、执法、司法为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使青少年法制教育与群众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避免空洞说教;(3)创设掌握、分析青少年法律知识水平、法律素质水平、法律行为水平总体情况的预测机制,以便清醒认识其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治精神、法治环境的二者差距;(4)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既要让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又要让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及必要、适时的引导;(5)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考核评估体系,按需开展全民青少年法制教育效果的总体评估、特定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的项目评估和青少年法制教育成果定性与定量评估,根据实证数据有效监督和调控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严厉制止盲目进行和流于形式。 法制教育论文:学校法制教育略论 摘要:学校法制教育所具有的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人才以及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特有功能,奠定了它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但是,当前学校法制教育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而难有实效。学校教育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就必须从学校教育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包括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强化法律素质;建立科学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努力探索学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 关键词:法制教育;法治;法律素质;依法治校 现代学校教育是一个复杂而又开放的社会系统。作为这一系统基本要素的教育内容,会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社会成员素质提高而不断地吐故纳新,保守的、甚至反动的教育内容将逐渐地排除出系统之外,科学的、进步的教育内容又会被系统主动吸收。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现行宪法,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现代学校教育系统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由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决定的。我们认为,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彻底摒弃“人治”思想的基本途径。法治精神是指尊崇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定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形成一种风气。风行既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之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为条件的”(蔡枢衡)。法治精神是推动法治化进程的源动力,是一种可以沉积的民族文化。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专制传统,却没有民主法治的文化遗产,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绎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残余,如果再不强化法制教育,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法治国家就难以实现。现代学校教育的系统性、有组织性、规模性和科学性等显著特点,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在培养受教育者的法治精神中具有特殊的作用。通过学校法制教育,向社会输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成员,就能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逐步消除封建人治思想,为最终实现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现代学校法制教育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导的国家。西方社会几百年的法治实践经验和现代中国二十多年的现代法治建设历程表明,法治需要执法公仆,需要护法忠臣,需要弘法良才,“必须造就一大批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而所有这些法律人才的摇篮就在学校,根本途径就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包括法律教育)。同时,开展法制教育,使社会成员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尽管自1986年开始的三次全国性的普法宣传和正在进行的“四五”普法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最富有实效的途径仍然是学校的法制教育,无论从“英才教育”意义上,还是从“普及教育”意义上,唯有学校法制教育才能持久而有效地担当起培养“法治英才”与“法治公民”这一历史使命。 第三,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在九十年代一个时期以来曾经高达73%。他们以“财”、“色”、“霸”为作案目的,以暴力型、故意型、团伙型为主要方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同志在2000年初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所举的几个实例,更让我们对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充满忧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社会变革的原因固然有之,但更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我国学校多年来忽视甚至放弃法制教育的结果。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现代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 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是否具备法律素质,有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的一项基本标准。随着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和个体受教育年限的逐渐增长,学校已成为个体社会化必经环节。法制教育应当成为现代学校教育的一个重点,强化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提高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现状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它直接影响了中国法治化进程。 1.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除大学有专门的法律教材外,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不仅少得可怜,而且全部散见于德育类教材中,作为学校德育内容的一个相对次要的组成部分,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孰不知,“道德人”与“法律人”尽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有道德的人会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而不道德的人却会因为了解法律而不敢犯法。邓小平同志在讲到“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才时,也是把有道德和有纪律(合理理解就是有法纪)并提的,而且特别强调纪律的重要性,丝毫没有把纪律纳入道德范畴之意。同时,德育概念本身也没有包括法制教育,学校德育广义理解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狭义理解仅指品德教育。政治教育主要指政治立场、观点、态度以及政治鉴别力等方面的教育,思想教育仅指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而品德教育旨在培养教育者良好的道德品质。德育的三大组成部分本身并不涵盖法制教育内容。另外,比较美国、德国与瑞士等国的学校教育,尽管也强调道德或宗教教育,但法制教育却是这些国家学校教育的传统,它与道德或宗教教育无论从教材编写、专业设置还是教师配备上都有区别。可见,把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变相为德育内容,这种做法从理论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同样,在学校教育实践中,德育实践本身就在以分数和升学率为杠杆、以智育为中心的教育体制面前毫无地位可言,再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范畴,无疑于彻底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 2.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如前所述,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即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也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当前的学校素质教育也没有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认识上只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熟不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政治理想。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为政治服务的,当今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同样要为实现政治理想服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推进器,这种作用的集中表现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群体和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人才。如果素质教育理论仍然停留在原来的水平,无视法律素质的存在,不重视法律素质的研究,学校教育实践仍然沿用原来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加强法律素质教育,就必然影响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3.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当然,法律知识教学是法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两者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知法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现在知法犯法青少年大有人在,有两点可以说明,一是模仿犯罪,不少青少年模仿影视小说中罪犯的犯罪方法和手段实施犯罪;二是反侦查,比如作案时带手套,伪造证件,破坏现场等等。所以,把传统学校德育中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养成已是现代学校教育的当务之急。 三、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构建 法制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大功用与现代学校教育忽视法制教育、不重视法律素质培养的现实形成了鲜明对比。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理所当然地要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培养大批的民主法治人才和守法护法公民。现代学校教育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改革那些与民主法制建设不相适应的教育教学体制,把法制教育摆在应有的地位并真正落到实处。我们认为,当前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必须着手以下几方面的构建。 (一)完善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加以研究。九十年代初期,国家以法律性文件的形式大力倡导“改革人才教育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在全国形成了“素质教育”的理论研究高潮。从实质意义上讲,素质教育应该认为是对马克思主义“全面发展教育”的进一步诠释和具体化,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培养和发展所有学生的各种素质,而“全面发展教育”是它的基本实现途径。传统学校教育中的德育、智育和体育是素质教育的几个重要途径,但决不是全部途径,80年代教育改革增加了美育和劳动教育,九十年代又大力推行心理教育。素质教育的途径随着社会进步以及科技文化和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完善,九十年代末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又为学校素质教育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那就是法律素质教育,这是社会、教育和人的发展的共同要求和必然选择。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含、层次和养成规律,对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学生从小学到大学都能够接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之所以没有地位,得不到应有重视,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没有法制教育课程,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使法制教育成了可有可无的“软任务”。比如,许多学校仅仅是每一学期或学年请校外的“法制辅导员”举办一至二次法制讲座。其实,法制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没有相应的课程就难有法制教育实效。因此,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这不仅是法制教育地位使然,也是课程现代化的一个客观要求。同时,要加快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法学院校开设一定比重的教育学科,在师范院校增加一定比重的法律课程,从而使法律专业人员能够有机会进入教师队伍,使师资队伍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最终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具有可靠的智力资源保证。 (三)努力探索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法制教育与学校德育一样,不能只注重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把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我们通过对多所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调查和思考,认为法制教育活动应该可以是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的,除了正规课程教学外,还可以包括:1.利用学校部分教师和校外司法专业人员的法律智力资源,开展“周末法制教育系列讲座”,制定计划并严格执行;2.帮助学生建立法律协会,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3.组织青少年学生旁听各类案件的审理,切身感受违法与制裁、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4.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协助指导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实践提高素质;等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丰富了校园生活,减少了违法违纪行为,对建设良好校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实行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依法治校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一种生动体现,同时也是学校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培养目标。 法制教育论文:关于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 论文关键词:青少年法制教育 现状与成因 教育和预 论文摘要: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这是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同时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做为教育工作者,要深入 了解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与主要特点,进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突出,如何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教育工作者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1靖少年犯罪的现状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 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文成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 “青龙帮”等。 2.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 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 14_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 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3.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加强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抓青少年法制教育,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广泛开展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同志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思想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手段,也是贯穿始终的基础性工作。为了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开展了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在学校、在社区、在农村广泛开展 “两法一制”宣传 el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营造氛围;二是充分争取社会支持,依靠宣传、司法、教育、新闻等各职能部门,设计有效活动载体、用事实来说话、用活动来宣传 、实现全方位宣传教育效果;三是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通过开辟法律专栏,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主题座谈会、法律宣传咨询、征文、演讲等系列活动,增强青少年依法 自我保护的能力和全社会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 2.不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队伍和基地的建设 一支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和一个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将是青少年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中聘请法制副校长的通知》,把在公安、法院、司法局工作的有一定法制教育经验、思想品德优秀的中层干部中的业务骨干聘请为法制副校长,并在学生中开展法制知识竞赛和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且有责任配合学校、家庭发现和帮教有问题的学生,治理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教职工员和中小学生合法权益等。二是建立了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使青少年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避免了轰轰烈烈走过场、热热闹闹拉形式的错误现象,从而保障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顺利进行。 3.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了大型的法律咨询宣传活动,以营造青少年维权氛围。通过活动推动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深化。公安局联同工商文化部门集中时间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文化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进行了专项整治,为学生成长营造了一个良好环境等。 4.构建学校、家庭、社会 “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各级党委、政府要尽最大努力,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为在校中小学生提供课外学习、娱乐的场所,并组织开展多形式的扶贫助学活动,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要整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利用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体活动,真正使中小学生 “离校不离教”。同时,加强联系,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在校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和有劣迹的社会人员的帮教、监管工作。 三、结语 我们已经经历了 “一五普法”到 “四五普法”的阶段,今后我将继续进行全民的普法教育。无论什么时候,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总是只要重要同时也是任重道远的。 法制教育论文:中职学校实施法制教育问题的浅探 学法才会知法,懂法才能守法。职业学校的法制教育不仅要在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和宣传上大做文章,还应结合青少年学生的心理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融法律基础知识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1.举办活动,丰富内容 举办丰富多彩的班级、共青团、志愿者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可以与思想品德教育,以及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养成相结合,让学生从各种活动中去体验,领会法制的内涵。开展普法知识竞赛,举办普法报告会,组织学生观看法制题材的电影、电视剧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学法热情,巩固记忆,打下牢固的法律知识基础。 2.结合案例,亲身实践 学习法律基础知识仅靠背条文、考试是不够的,还应该让学生从一些具体案例中去直观地认识法律,去体验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可以聘请公安司法部门的办案人员到学校做普法报告,结合当地发生的法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有条件的话组织学生走出课堂,如进行旁听审判,参加诉讼,模拟法庭等。使学生直观地深刻地感受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犯必究”的客观事实,亲眼目睹违法犯罪分子的可耻下场,亲身体会法律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功能。 通过参加这些实践活动不仅使学生巩固了已有的法律知识,从而还实现了知识向能力的转化,提高了学生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增强了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重教育、重预防、规范行为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 青少年学生从课堂上,从各种活动中以及宣传栏里了解学习到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如何让青少年学生以法律为准绳,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指导自己的言行呢? 1.学好规章,提高素养 应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手册》、《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对照行为规范的规定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将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列为素质教育核心课程,提高学生对学习的认识程度,使学习法律和遵守法律成为习惯,良好的习惯在于养成,在于培育和熏陶,良好的习惯是步入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2.纪律教育,规范行为 要经常性地开展各种校容校纪的纪律检查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不但可以促进学生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还可以培养学生约束和制止不文明的行为,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正当防卫的正义感和见义勇为的责任感,加强学生的行为管理,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纠正,发现问题及时的和学生沟通。然而由于学生的禀赋、爱好、性格以及所处的环境条件的差异,各个学生所实际表现出来的优缺点、接受教育的方式和程度也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因而在教育时要以人为本,采取宽容的教育态度与从严的教育态度相结合的教育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充分发挥学生的自觉能动性,其目的在于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使学生在教育和管理中能够规范自己的行为,能够在良好的教育和管理氛围中健康成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联合教育,合力教育 要加强社会家庭和学校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充分发挥社会和家庭的法制教育作用,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社会的有些人,当然也有个别学生家长法制观念谈薄,这就直接影响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青少年学生自觉守法意识薄弱,自觉守法的习惯还没有完全形成,没有形成法律意识,也就没有办法养成守法习惯。 在职业教育方面,学校和家长是学生成长发展的双翼,二者需密切配合,形成促进学生发展成长的合力,在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基础上,首先要提高学生家长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让家长认识到孩子有进步和提高的潜力,学校要对学生家长对孩子教育方法进行指导,要求家长树信心、抓习惯、管思想、束行为。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做人,懂得遵纪守法。 因此,职业学校的法制教育一定要认识到位,目标细分,责任落实,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对学生进行教育性预防、疏导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惩戒性预防,培养行为规范、遵纪守法的学生。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一种合力,给予学生全方位的教育,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使法制教育落实到实处,才能将学生培养造就成行为规范、心灵自由、感情丰富、思想充实、胸襟开阔的现代人,也就是能够为自己负责,也能够为他人、为社会、为国家负责任的,现代化的遵纪守法的公民。 四、结语 综上所述,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也是未来社会的主体,通过法制教育,使他们的权利义务意识明晰,社会责任感强,有自觉守法的意识,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有”新人,使他们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制教育的目的和根本,也是我们从事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是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平安校园以及和谐的小康社会的基础。 法制教育论文: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探析 法制教育是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更是提高学生素质的内在要求。高校教育的组织性、规模性和科学性等显著特点,使其成为弘扬法治精神的基本途径。 一、高校法制教育的规定性 1.加强高校法制教育是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 关于法制教育问题,主席明确指出,“切实把大学生培养好,是我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亿万家庭最大愿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因此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新时期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健康思想和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主席“民心工程”指示的有力措施。高校通过法制教育,可使大学生了解中国的基本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了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方略,让他们从法律的高度确立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政治信仰,依法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明白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高校法制教育还可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而所有这些法律人才的摇篮就在学校,根本途径就是学校的法制教育。此外,高校开展法制教育,还可以使大学生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重托、人民的期望。 2.加强高校法制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增强适应时展、社会进步以及建立和谐社会新要求和迫切需要的素质教育。要重视培养学生开拓进取、自强自立、艰苦创业的精神;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宪法的教育”,这就非常明确地把法律素质作为现代人才的重要方面提出来了。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状况关系到我们社会的稳定。高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阵地,搞好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是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大学生毕业后要走向社会,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法制意识强的毕业生能够自觉地遵纪守法,积极投身于祖国建设事业,为国家的强盛作出自己的贡献,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二、当前高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的水平参差不齐 课堂教学是高校教学的基本形式,在高校法制教育工作中也发挥着的主渠道和基本阵地的作用。但是目前在高校中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的水平却是参差不齐。有法学院系的高校的情况要相对好一点,而没有法学院系的高校或者原来在理工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高校中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通常是由思想政治理论课部门、学生处、团委或以及宣传部的人员兼任,而兼职教师的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学实践能力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因而使大学生对法制教育因老师的原因而不重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就在于有关高校的主要领导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的认识还是没有达到一定的高度,把法律素质教育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而没有将其看做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更没提高到具有战略意义的高度去看待。由于法制教育师资的不专业性,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往往不重视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的培养,或者是不懂得法制教育的规律性,从而造成大学生强化法律工具主义意识,淡化法律的内在价值,所以大学生消极学法、被动守法和法律意识淡薄也就不足为奇了。 2.法制教育的内容枯燥 法制教育是一项融理论性、实践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2005 年之前,高校大学生课堂法制教育一直通过《法律基础》课来完成,2005 年开始,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把《法律基础》课和《思想道德修养》整合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制教育的内容篇幅减少,仅有两章多的内容,但是却涉及近30 个法律文件、100 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这使得课堂法制教育的任务更加繁重。很多教师一般无法对内容进行很好的处理,授课只是一系列知识点的罗列、堆积,教学内容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法制教育的主题往往偏重于防止违法犯罪,缺乏对学生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培养。在法制教育过程中,重遵纪守法规范多,提要求多,讲义务多,而对学生的权利教育则相对偏少,致使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知识的层面上,缺乏法律情感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养成,法制教育效果不明显,即形成“知而不信”。 3.法制教育形式单一 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就不能仅仅停留在课堂上,而应该实施全方位、立体式的法制教育模式。目前大多数高校、尤其是一些理工科院校中的法制教育形式仍然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而在课堂的教学中,教师也往往采用以教师为主体的单向教育模式,忽视了受教育者的主动性,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现代科学技术和案例教育在教学中运用较少。这种强制性的法制教育模式,使得法制教育缺少针对性。有的高校甚至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没有针对学生的专业特点开设一些和本专业相关的而又为大学生就业和从业所必需的法律课程或者是开设一些法律通识类课程的选修课。更忽视了校园法律文化的构建和法律氛围的营造。其结果必然是导致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的降低。 三、提高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路径探析 1.优化教师队伍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前提 从事高校法制教育的教师包括高校的管理者和教师,他们不但要熟悉法制教育的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因为这直接关系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作为高校的管理者应具备很强的法治观念,能够自觉地按照法制教育的内在规律管理相关的学生事务,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依法办事的能力。教师要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言传身教的作用,成为大学生的楷模。因此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要不断加强教育理论的学习和法学理论的修养。只有他们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得以营造法治氛围,构建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促进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提高。 2.创新法制教育内容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基础 高校中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在学时允许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法律部分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应重点突出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的培养上。还可以利用《形势与政策》课开设国际、国内法制最新动态、当前重大案件分析等讲座,及时的把社会法制发展的最新动态传导给大学生,使法制教育更具有时代性和实践性,此外,针对不同专业的不同特点开设相应的和相关的法律课程,比如针对采矿专业开设《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针对经管类开设《经济法》、《合同法》,对全校大学生开设《婚姻法》、《劳动法》等涉及自身权益的法律规范,使法制教育更具针对性,从而增强教育合力。 3.采取多种有效的教学方法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关键 法制教育必须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整合学校、社会的教育力量和教学资源,具体做法包括:建立稳固的校外社会实践基地,各高校应充分利用所在城市或省市的资源来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比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监狱等;开展演讲赛、辩论赛类的实践,开展课前五分钟演讲,以此锻炼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和表达自己对一些问题的法律观点;从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影视感染,在课堂中利用多媒体设备。播放一些来自《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新闻调查》、《大家看法》等电视节日中的法律案例来丰富课程教学内容;参观、旁听类实践,比如参观监狱、旁听法庭对学生进行生动的法制教育。此外,高校必须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律文化环境,形成浓厚的学法、用法、守法的氛围。环境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外部条件,是大学生的各种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法制教育论文:浅析职业学校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职业学校教育的一个基础点,强化职业学校法制教育,提高职业学校法制教育实效性,是实现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目前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状况令人担忧,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难相适应。本人就职业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进行以下探讨。 一、目前职业学校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职业学校缺乏对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重视不够,职业学校法制教育没有明确的定位,没有把法制教育当作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法制教育缺乏领导组织机构,缺乏长远规划和近期具体目标、计划安排,没有深入到课堂中,法制教育仅仅流于形式,一学期集中搞一次法制报告会,就等于完成了法制教育。 第二,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主要以法律的具体规定为主要教育内容,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一方面学生觉得法律知识枯燥乏味,一讲法制教育就讲犯罪和刑法。令学生误以为法就是刑法,到头来培养的仍是“法即刑”的传统法制观念者,学生存在只要不犯罪,法就与我无关的错误心态。另一方面,学生知道了有关的法律知识,却不清楚如何去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仿佛法律与他们的现实生活不相关。 第三,单调的法制教育方法形式。职业学校的法制教育仅限于校园之中,经常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带出去学习,也很少邀请社会其他成员参加,缺乏直观的教育。法制教育纯粹是为学而学,造成学校的法制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使法制教育达不到预期效果,不利于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二、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几点建议 第一,各级教育部门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 首先,要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而不是仅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内容。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使学生能够接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 其次,应该编写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法律教材,根据职业学校学生成长发育的特点、认知和接受能力,使职业学校学生能系统化、持续化接受法制教育。可采取文字和案例相结合的方式,编写如《法律与生活》等法制手册,使学生通过鲜活的实例明白法律的规定,随时随地学习法律,逐步形成法律习惯,树立法律意识等等。 第二,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使学生在了解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敬畏法律的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 首先,努力建设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 其次,运用各种教育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除学校外还需要政法、综治等部门和家长的配合,加强未成年人校外的法制教育,同时应把教师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结合起来,不让法制课仅仅局限在小小的课堂上,要适当的安排一些课外活动,比如组织学生旁听各类案件的审理,让他们切身感受违法与制裁、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开辟校园普法宣传栏,定期举行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参观法制图片展览,营造一个浓厚的法制氛围。又如帮助学生建立学生法律协会,使学生就自身的学习、生活等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还可以利用多媒体网络平台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让学生明白法律与我们密切相关,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的相伴。 再有,把学校法制教育延伸到家庭、社会,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比如定期开展“法制教育系列讲座”,请司法部门的同志以案讲法;也可以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协助指导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实践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第三,优化师资队伍,配备具有法律知识的教师从事青少年法制教育。 学校一方面应该录用一些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做任课教师,他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强,理论功底深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诠释法律;另一方面学校也可以让非法律专业的任课教师参加各种法律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教师的法律素质提高了,他们就有能力在授课中应当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年龄、心理、生理等特点、知识结构,用以案说法、以例释法的方式,深入浅出地阐释基本的法律常识,化抽象为具体,变枯燥为生动,形象生动地上好每一堂课,使学生学习后能牢记在心,受用终身。 总之,职业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最有效途径。只有社会广大的未来劳动者都树立起法制观念,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良好习惯,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扼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实现依法治国构建和和谐社会的需要。
社会诚信论文:关于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路径浅探 论文关键词:诚信;社会诚信;诚信建设;路径 论文摘要:加强我国社会诚信的建设,是时代的呼唤和要求。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要重视探索并遵循自己的文化路径,注意消除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着力构建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和个体路径,着力构建社会体制、群体契约、个体道德修养等方面的保障机制。 一、社会诚信建设的时代背景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呼唤社会诚信建设。我国已经到了只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才能够使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和顺利推进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包括商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交换,本质上都必须以社会诚信作为基础和保障,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诚信的问题就必然日益凸显出来。 其次,在改革开放的国策和全球化的双重推动下,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正在快速融入国际社会,这对我国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严峻的要求和挑战。中国的发展面对的是激烈的国际竞争。国际竞争的基础或前提就是信用或诚信。在开放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质量是竞争的根本,而诚信则是竞争的基础。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要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强调精神的丰富和发展,强调经济、社会、精神的协调发展。也就是说,所谓的发展,不是单一的发展、片面的发展、畸形的发展,而应该是和谐的发展、全面的发展、健康的发展。因此社会诚信和诚信社会就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根本性目标。 二、社会诚信建设的文化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应该有自己的文化基础或文化资源。其实,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的起飞,并不是凭空的过程,而是在现有的文化基础之上进行的。中国有自己数千年的文化发展和演变,有自己厚重和深远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源流。 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理解和表达中国的文化传统。例如,在做事与做人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做人是做事的依据和基础。所谓做人,就是做有道德的人,做有良心的人,做有诚信的人,做正人君子。又如,在物与人的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轻物而重人。再如,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中国文化传统轻个人而重社会。总的来说,中国的文化传统体现了如下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被贯彻到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一是推己及人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内圣外王。内圣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具有道德操守的圣人。外王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行大道于天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条目就是儒家所强调的内圣外王。所以,推己及人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所谓忠恕之道,就是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的方面,称为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否定的方面,称为恕。中国的文化强调道不远人,道就在人的心中,所以求道就不是外求于物,而应该是内求于心。因此无论是求道还是循道,都是从自己或自身去扩及,去推展。二是关系为本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或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谓的以人为本,就不是以个人为本,而是以关系为本。儒家就讲仁者爱人。当然,所谓的仁者爱人并不是说一视同仁,而是强调亲疏有别。这是由推己及人的原则决定的。因此,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对人际关系的处理总是关系有远近,感情讲亲疏。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解释,中国人对人际关系的重视和强调体现为“差序格局”。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诚与信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意义。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思想是对“道”的强调。但是,道并不是在人心之外,而是在人心之内。这也就是天人合一的原则和思想。当然,人心中的道是潜在的,人容易受到欲望的蒙蔽,而迷失自己内心的道。所以,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都强调所谓“返身而诚”,也就是要回到“道”的本身。违背了道,离弃了道,迷失了道,那就是诚的反面,也就是“伪”。 在中国文化的历史发展中,诚信的含义和功用也有其沿革。历史上中国长期处于在封建的等级社会之中,人与人并不是平等的,所谓的诚信就成为处于社会下层的人对皇帝、对官员的效忠和服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开始强调社会的平等,人与人之间并没有高下和等级之分。因此诚信就不再是效忠和服从,而是平等和公平。 可见,诚信有着重要的文化内涵,社会诚信建设有其应该遵循的文化路径。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要放弃中国自己的文化传统,也不是要全盘地接受西方的文化。在中国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怎样去获取诚信建设的资源,并把这种资源转化成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社会品质,是需要我们认真探索的课题。 三、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 社会诚信是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社会,或者说是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在中国的传统生活中,所谓社会诚信其实是血缘维系的诚信。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有远近,有亲疏。具体来讲,中国人把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分为亲人关系、朋友关系、生人关系。对待亲人,是讲亲情、讲责任,在分配上是讲按需分配。对待朋友,是讲友情、讲人情,在分配上是讲按劳分配。对待生人,是讲利害、讲公平,在分配上是讲平均分配。正是因为关系有远近、感情有亲疏,而对待方式和分配原则等都有重要的区别,所以,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就盛行拉关系、走后门。所谓的拉关系,就是怎么样使一开始的生人关系转变成朋友关系,使朋友关系转变成亲人关系;就是怎么样使没有相互依赖的关系转变成有条件的相互依赖,使有条件的相互依赖转变成无条件的相互依赖。所谓的走后门,就是怎么样按照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处事的方式和方法:对生人不能办的,对熟人就可以办;对熟人不能办的,对家人就可以办;对家人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朋友就可以用;对朋友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生人就可以用,等等。尽管这种处事方式并不是明文规定的,但却成为制约和支配人的日常行为的“潜规范”或者“潜规则”。显然,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消除这些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 除了血缘维系的诚信,社会生活中的诚信还涉及到人际沟通的诚信和人际交换的诚信,涉及到群体生活的诚信和社会发展的诚信。人的社会生活是由社会互动和人际关系构成的。社会诚信决定了人际沟通的效率和人际交换的效果,也决定了社会互动的方式和人际关系的性质。显然,在缺乏社会诚信的情况下,会大大增加人际沟通的成本,大大降低人际交换的效果,也会大大增加社会互动的负担,大大降低人际关系的促进作用。 四、社会诚信建设的个体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是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体直接有关的。首先,社会诚信可以体现为个体的道德品性。人的品德决定了人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也体现着人的生活品性和活动方式。因此,对于社会诚信的建设来说,关键的问题是怎样把社会诚信转变成个体的道德品性和道德品行。这不仅取决于个体成长中的道德养成,而且取决于社会培育中的道德强化。因此在人的社会生活中,重要的是使社会诚信成为个体的立命之本。个体的生存、个体的生活、个体的生存方式、个体的生活方式,都应该与诚信建立起紧密的关系。一方面,个体的社会诚信状况,应该成为直接决定其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社会诚信应该成为个体的生活追求。个体应该把社会诚信看作是自己最为重要的人生追求目标,看作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实现途径。 不同的社会个体构成了社会群体。在群体生活中,无论是群体目标的达成,还是群体关系的维系,也都直接与社会诚信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联系。在群体的交往活动中,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群体成员之间的竞争有良性竞争与恶性竞争的区分。良性的竞争会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而恶性的竞争则会降低群体的活动效率。社会诚信的建设会促进良性的竞争,减少恶性的竞争。在群体成员的交往活动中,最为重要的是达成群体成员的互惠与互利,也就是使群体中个体利益的满足导致和带来其他个体和整个群体的利益的满足。群体的活动效率体现为群体目标的达成情况。群体中的诚信会使群体成员之间形成良好的相互配合,从而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群体成员的诚信也会极大地提高群体的凝聚力。 五、社会诚信建设的保障路径 一方面,社会诚信的建设会对政党形象产生重要的影响,对政府行政形成重要的约束,对市场经济形成巨大的推动,对社会和谐产生重要的促进,对生活质量产生重要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党的形象、政府的行政、市场化的经济、社会的和谐、生活的质量也会反过来保障和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 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社会体制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建构中,必须把对社会诚信的强调和建设放在核心的位置上。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群体契约的保障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正在弱化的是身份的管理,而正在强化的是角色的管理。在角色的管理中,契约或群体契约成为契约双方的重要的责任和义务的约束。因此在群体契约中,就应该包含着对社会诚信的要求和约定,并使之成为契约双方的共同守则和基本的追求。另外,个体的精神境界对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加强个体的道德修养,提高个体的道德水平,也是提倡社会诚信、推进社会诚信、保障社会诚信的最终的落实。 社会诚信论文:政府诚信——简析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 论文关键词:政府诚信;重树;对策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立人立业立固之本,政府诚信是整个诚信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政府诚信是最太的诚信,我们必须从重树政府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入手,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整体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套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诚信即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古今中外许多历史事实无不说明:诚信不仅是立人立业之本,而且是国家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并制定了用五年时间建立起社会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摆在重要的位篮,注意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杜会安定团结”。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是覆盖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一项综合体系,是理论、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美国用100多年的时间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但是依然发生了安达信、安然这种严重失信的现象,可见社会诚信体系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始终的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一段时期内弱化对全民的诚信教育,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严重,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现在连法律系统、教育系统、医疗系统都出现了诚信危机,说明诚信缺失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随着我国加人WTO和改革的不断深人,要更好地与国际接轨,融人国际社会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芯片”。诚信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灵魂。没有诚信,等价交换就无从谈起:没有诚信市场秩序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现代社会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贵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诚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本。重树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刻不容级。其中,首先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因为,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个人等社会主体都是多元的,这其中只有政府是垄断的,是别无选择的,政府若不讲信用,其负面作用比任何主体都大。二是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诚信产生于社会上人与人交往过程中的公共利益中,没有公共利益,谈不上诚信间题,所以,政府更应该讲诚信,要把诚信作为政府的第一要务。三是政府在公共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诚信是最大的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取信于民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政府是诚信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失信行为的裁判者,如果政府的诚信形象和维护诚信的能力出现偏差,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就会出现混乱,因此,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它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依法治国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一、政府诚伯缺失的主要裹现 (一)制定兑现政策缺乏诚信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不少地方在制定政策之初没有认真研究兑现政策的可行性或根本就抱着“先引进来再说”的心态,致使最初制定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首先是空头承诺,列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外商来后情况却完全不同,承诺成为空话。二是有的地方制定了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但当有人把外商和资金引人后,奖励金却迟迟不能兑现或虽兑现但金额却较当初政策规定的额度大打折扣。三是因地方政府领导的变更,政策兑现断档,新官不认旧帐的情况屡见不鲜。以上种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政府的诚信度在民众的一次次抱怨中逐渐丧失。 (二)应报浮夸,说报政绩 有的地方说假话,办假事,造假账,编假政绩;个别官员隐瞄事实,掩益失误,欺骗上级,蒙骗群众。例如新华网2004年4月14日以《政府谎言诚信缺失“中国长寿第一岛”真相》为题报道:原湖北省那州市梁子镇党委、政府依靠虚报年龄制造寿星,借百岁老人提高知名度,精心炮制梁子岛为“中国长寿第一岛”说明了这一点。 (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受利益驱使,为了局部甚至个人利益,无视中央精神,仍实行地方保护政策,随意践踏市场规则,造成恶劣影响。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企业发展和财税收人,滥用行政职权,限制市场竞争,设t各种关卡,千方百计阻挠外地产品进人本地市场,保护本地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有的政府在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发生纠纷时,明显偏祖本地企业;个别地方政府甚至扛着“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旗,为本地企业制假贩假行为充当保护伞等等。这些都导致了政府诚信形象的破坏。 (四)过度干预企业经营 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政府指派行政官员任私营企业的经理,导致产权不清,管理混乱;一些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在投资、担保贷款、资产重组等方面照顾劣势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投资合同。只要求企业按合同履行义务,政府应投人的资金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谋取个人和部门利益,利用在行政契约中的优势地位.甚至滥用权力,任意撕毁合约,擅自解除合同或协议,漠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政府违规用公共财政资金为企业担保,不顾实际大搞政绩工程,直接成为企业三角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上同样造成了政府诚信的缺失。 (五)官负庸败导致诚信缺失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不少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成为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府诚信建设的最大一颗毒瘤。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凡事不依法办事,而是从自己的利益甚至好恶出发行事。例如:据《法制日报》报道:安徽省太和县政府在与该县居民李靖、李茜夫妇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而进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为了嵌得诉讼竟然把伪造的政府文件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而且,媒体报道,为了打赢官司而伪造文件的做法在太和县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把投资者当成“买单”和“生财”的渠道,不但不主动为投资者搞好服务,反而经常向投资者提不合理要求,使投资者不堪重负;有的政府官员为一己私利,甚至读职、失职,彻私枉法,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造成政府失信于民。 二、政府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决策缺乏科学性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由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养成了“家长制”和“一言堂”的作风,遇事不先做科学的调查研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而是凭个人经验和喜好办事,一人说了算,独断专行且随意性强,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效贯彻,政府决策不能做到民主化和科学化,制定的政策也就难以体现正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政府诚信缺失提供了温床。 (二)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 有的地方政府法律意识、贵任意识不强,只注重行政权力的行使,而漠视政府在权力运行中所应承担的法律、道德等贵任;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不足,不依法办事,尤其是不严格按程序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政府官员服务意识欠缺,官本位意识严重,不能认真履行服务职责;有的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习惯于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权大于法的思想依然顽固。以上均导致了一些政府在行政过程中随意性强,缺乏规范性。 (三)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竟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的管理职能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管理一些不该管与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应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管理的事务也有一些没有管或没管好。政府职能的这种“越位”与“缺位”不仅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诚信,最终必然阻碍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存在不足,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真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任用;二是由于我国司法机关的财权、物权受同级政府的约束,因而很难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职能也难以完全发挥;三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是典型的自我监督,难以真正发挥制约作用;四是社会监督包括派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由于其监督行为尚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监督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效果也不理想。 三、重树政府诚值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造成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制不够健全是根本原因之一。从法理上讲,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政府之所以会出现诚信缺失,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法律对于政府行为的规范、监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尚不到位。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条重要的原因也来自于法律本身的漏洞。因此,必须加强立法,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政府的行为纳人法治的轨道,使政府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从而取得人民的信任。 (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现代网络社会,传统体制下不公开的政府行政方式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加快改革。现代民主法制社会,公民对政府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知情权,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只有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获知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才能对自己的生活做出相应的安排,以趋利避害,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行为透明是现代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诚信的基石。 (三)完善监替制约机制 一要健全人大监督,包括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落实监督内容,完善人大的质询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信访制度等,同时把人大的监督与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例如各级人大应成立政府诚信监督的专门机构,对政府的诚信缺失进行监督处理。二要加强司法监督,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审务公开、检务公开。三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合理界定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权限,明确各自职责,提高监督效率。四要加强社会监督、新闻监督,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行使监督权力。例如媒体开设“诚信”专栏,保证政府承诺兑现,对不讲诚信的问题进行曝光,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监督网络。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便他们时刻牢记诚实守信的思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时,深化千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务员准人、退出机制和培训、学习、考核、奖惩、淘汰机制,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夯实重树政府诚信的人和基础。 社会诚信论文:论析社会诚信再造——集体理性的凸显 论文关键词:社会信任;个人理性;文化维度;集体理性 论文摘要:诚信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力量,受制于经济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水平,并通过共事的遗德价值观和文化背景来维系群体的存在,它比契约和私利具有更加持久、自发的凝聚力。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个人理性、信息不对称及有限次重复博彝是构成失信行为的三要素;从文化渊源上有要引出行为经济学对主流经济学假设前提的革命一凸显集体理性。 一、诚信缺失的缘起一经济学再认识 根据古典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定,每一个具有充分“理性”的人在作出任何一项决定之前,总是要先进行成本与收益的精确计算,一旦发现可能的收益扣除涵盖风险的成本尚存剩余时,将会淇视信誉、道德甚至法律的制约,赚它个没商量。由此可见,古典经济学是不讲“道德”的。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每个经济人对个人利益的追逐,在“看不见的手”的操纵下自然会促进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实际上,亚当·斯密恰恰犯了萨谬尔森一再批判的“合成推理的谬误”,即是说,适合于个体的不一定适合于整体,阿罗不可能定理也表明,不存在与个人偏好完全一致的社会偏好。我们知道,亚当·斯密是极力推崇自由市场经济的,而萨谬尔森则是混合经济的倡导者,亚当·斯密与萨谬尔森、阿罗之间的分歧实质上就是经济学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之间的分歧,古典经济学假设前提中的理性实际上就是个人理性。 然而,经济人的“理性”谋划仅仅是失信行为的主观条件,信息不对称和有限次重复博弈才为失信行为提供了客观上的可能性。 信任无非就是一种期望对方不会利用自己脆弱性的信心,Inkpen和Currall(1998)指出,信任包含了两个主要的概念:信赖和风险。信赖是单方面的意志行为,它使得一方的命运被另一方所控制,而风险是一方因为另一方的不可信性而导致的潜在负产出或负效用。这就是说,当一种信任关系建立时,就意味着其中一方必然要承担对方违背信用的风险,这种风险产生的根,就是信息的不对称性。由于参与交易的双方往往是根据对方过去的信用愉况对其能否守信作出预期,仅凭过去的经毅来荆断未来,因而只是一种适应性预期,而不是综合运用过去和现在的一切可获得的信息来对交易对手的行动策路作出符合实际的理性预期,当交易双方中至少有一方不能作出理性预期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因此产生了。 威廉姆逊(Oliver Williameon)在1975年出版的《市场与等级:分析与反托拉斯的含义》( Markets and Hierar-dries: Analysis and Mtitrtiet Implica-lions)一书中提出了特定关系投资(lationship一specific一investments)的概念,之后,Klein一Crawfotd一Aichian在1978年发表的论文《垂直一体化,可增的租与竞争性合同过程》中也就资产的专用性与“扼制”问题的关系作了深人的分析。这里所谓的资产的专用性就是指,一种资产如用作它途,其边际生产力近乎于零,“扼制”就是指当专用性投资发生时,“投资方”所面临的“被投资方”违背合同的风险或违约事实发生后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威廉姆逊指出,在存在“特定关系投资”的地方,交易成本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旦某企业或个人为另一家企业或个人进行了专用性投资,从某种意义上说就“受制于人”了,就不得不接受别人违约的风险。风险的大小取决于“被投资方”的诚信程度,而“被投资方”的诚信程度又取决于“投资方”对其信用信息把握的程度,因为“投资方”是根据所掌握的信用信息来筛选“被投资方”的,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其他的筛选条件。所以,如果在一个经济社会中,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披露不完善,缺乏有效的信用选择机制,那么“扼制”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大提高,专用性投资就会变成不可追复的“沉淀成本”,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上述“扼制”问题可以理解为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一次性的非合作博弈过程,局中人对于所有其他对手的信誉品质、策略空间以及支付函数没有充分准确的知识,虽然通过种种协议方式达成了表面上的合作关系,但当博弈展开时,某些局中人为达到个体支付函数的最大化,则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动策略,而且由于博弈的一次性,受“扼制”的一方根本来不及作出反应,.它的“沉淀成本”就发生了,可见建立在这种协议基础上的信用关系是相当脆弱的。 可能这种一次性的博弈情形在现实中并不多见,普遍存在的则是多次发生的重复博弈过程。根据弗里德曼一无名氏定理,我们知道,在理想化的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只要贴现因子充分地接近于1,那么就存在一个子博弈完美的纳什均衡,使得参与博弈的局中人均选择合作的行动,从而实现博弈各方的“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 )。然而,无限次重复博弈只是一种理想化的分析模型,而对于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有限次(n次)重复博弈,在整个博弈过程结束的前一次(第n一1次)子博弈中,违约行为仍有可能发生。显然,博弈重复的次数越多,违约分摊到每一次子博弈中的成本就越小。由此得到的启发是,增加博弈重复的次数,或使参加各方感到交易结束的可能性接近于零,延长重复博弈的时间链条,固然可以降低局中人的失信成本。 另外,经济的不确定性也会增加经济主体违约的可能性。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经营环境的改变使得经营者随时可能改变决策变量,在违背原来达成的协议的同时,将这种不确定性传递给其他的相关利益者,从而引发社会信用缺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二、诚信的文化维度 信用归根结底是属于经济范畴,代表一种跨时期的交换关系,而信任则是从这种交换关系中抽象出来,并上升到意识形态领域的精神品质。就是说,信任产生于人们的经济交往,本身不是人性善恶带来的结果,而是人的“社会性”在交易方式中的体现,并与经济发展的水平存在一定的正向关系,所谓“仓糜实而知礼节”;同时,信任也受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尤其是伦理道德关系的深刻影响。 社会群体可以借助三种力量来形成,即私利、契约和信任。有的经济学家认为,社会群体的形成可以解释为个体之间自愿契约的结果,这些个体经过理性的计算后得出从长远的观点看,合作对他们有益的结果。在他们看来,信任是可有可无的:文明的私利和立法机制如契约可以弥补信任的空缺,以私利为基础的群体可以随时组成,而且群体的形成与文化无关。尽管契约与私利是人们结合在一起的重要因素,但是最有效的组织都是建立在拥有共同的道德价值观的群体之上的,这些群体不需要具体周密的契约和规范其关系的立法制度,因为道德上的默契为群体成员的相互信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曾经有这样的说法:在欧洲,商务以逻辑为纽带;在美国,商务以法律为纽带;在中国,商务则以关系网或裙带关系为纽带。这句话通俗而又精辟地揭示了三个不同国度里各自的社会信任程度。很明显,欧洲国家的社会信任度最高,经济主体之间复杂的交易关系随着欧洲文明的进化逐渐形成了固定的逻辑模式—内化于人们心理的商业习惯或原则,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那些因个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其次就是美国的社会信任程度,这种被打上殖民地文化鲜明烙印的信任形式,实质上是尊崇个人主义与宪法、法律制度的美国人在自我与权威之间一种开创性的平衡手段:在发生个性冲突,即人与人之间产生某种不信任时,借助法律制度来规范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与其说这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信任方式,倒不如说是人们对于法律、制度的信赖,但不管怎样,这种信任同样可以降低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糟糕的就是我国的社会信任状况,人与人之间很难确立长期的互信合作关系,动辄背信弃义、尔虞我诈,攀露出了小农思想与市民文化在现代开放的文明体系中的馗尬和冲突。社会信任的缺乏,再加上法制不健全,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只好通过天然的血缘关系或构建关系网来建立一种私人信任形式—家族主义信任,或许我们可以视之为社会信任缺失条件下的一种必然的替代形式。 长达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一直是借助儒教的伦理道德准则对每个个人的内在化影响而整治的。这些伦理道德准则界定了各种社会关系的恰当行止,它的核心就是把家庭奉为社会关系最完美的化身,使得家长制作风、宗族观念在华人心目中根深蒂固。在传统中国没有完善的产权制度和正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牢固的家庭制度便被看作是一种基本的防御机制,可与险恶多变的环境抗争。于是农民只会信任自家人,因为外面的人—官员、官僚、地方当局和士绅等—对他们没有对等的责任感,只有肆意的掠夺和剥削,社会信任仅仅局限于一个家庭,至多只会扩展到具有共同血缘关系的宗族之中,而家庭或宗族作为基本的经济单位,固守着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千年不变。不难想象,中国计划生育的实施、三峡库区居民大搬迁和农村的城镇化进程所带来的宗族组织的弱化,以及自给自足经济的瓦解,无疑会对家族式的信任产生强烈的影响。 纵然社会制度的变迁、生产力的提高强化了个人在自然和社会中的主体地位,但经济生活的模式在传统中国与现代中国却是大致相同的。广泛存在的家族式企业依然秉承着封建家族主义的信任治理机制,它虽能有效解决委托一间题,却因排斥最具能力的人才进入企业而损失了效率,由此产生的困境就是:不能同时实现基于信任基础之上的成本与基于专家能力之上的收益的帕累托最优。而且家族之外的不信任,也阻碍了企业之间的购并、联合,不利于扩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三、行为经济学革命—集体理性的凸显 当代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大厦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极其简单的人性模式上的:人类就是完全理性地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人们,将私利作为经济交往的最高原则。然而,这种理性原则加上契约理论并不能解释利他、淡泊名利、人格实现等非理性行为,使经济学仍然摆脱不了自身的“庸俗性”,且显得缺乏足够的人文关怀。然而,行为经济学在20世纪90年代的兴起,堪称一场针对传统经济学的革命,日益显露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峥嵘面目。行为经济学运用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专门研究人类的非理性行为,与专门研究财富的传统经济学不同,它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由于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人的行为受到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制约,包括人文、道德层面的归属,从而决定了人的行为并非都是理性选择的结果,有时也包含群体利益的关切。行为论者把握有限理性的尺度,认为经济学中研究的人类行为并非都是卑哪的,除了维护自身利益外,人类心理中还有一些位置是留给利他主义、忠诚、公平和回报愿望的,体现出彰显美德的显示性偏好。可见,行为经济学向人们展示了“经济人”生性活泼的一面,为分析范式由个人主义向集体主义的转变提供了鲜活的典范。 诚信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一种无形的资本;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它是有别于其他具有自然属性资源的一种特殊的资源,是经济资源组织、开发利用的手段。今天,资本逐渐不以土地、工厂、工具和机器来体现,而越来越表现在人类的知识和技能上,在这个前提下,人力资本的概念开始广泛地被经济学家所理解、运用。社会学家科尔曼( James Coleman)认为,除了知识和技能外,人力资本的另一个显著部分是人们为了共同的目的在一起合作的能力,科尔曼称之为社会资本,它不仅对经济生活至关重要,而且对社会存在的其他方面也非常重要。在这里,人们互相联系的能力又取决于共享规范和价值观程度的高低,以及社团能否将个人利益融进群体利益。于是,从这些共享的价值中便产生了信任。可见,科尔曼把诚信符合逻辑地融人了社会资本的范畴,而且认为它是人力资本的一部分。 本文认为,经济主体之间的诚信合作意味着个体理性向集体理性的扩展,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经济人”之间的利益格局在一定程度上的整和,它不但有利于减少利益分割甚或冲突状态下的外部性行为,减轻资源浪费,而且可以提高经济群体的凝聚力,为增加社会整体的福利提供直接的动力。所以说,“一个公司的信誉一旦建立,就成为一件价值很高的资产,它不能被机会主义政策所破坏。……个人信任和公司的信誉—长期以来它们被看作是‘非经济因素’对经济效率可能是决定性的(埃瑞克·G"菲吕博顿,谢识予(2000)教授曾提出了以内在动因为核心的“经济内能增长原理”,其所谓的“经济内能”,就是由人们经济努力的水平和种类结构反映的,人们经济努力主观愿望的平均强度,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和决定根本特征的因素。而且,积极的社会风气和道德观念、收人分配的公平性、教育发展等都是有利于形成和维护经济内能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该采取能够促进这些方面积极变化和发展的经济政策。这样看来,社会诚信是“经济内能”题中应有之义,社会诚信的增进与“经济内能”的提高具有高度一致的一面,因为从经济增长的意义上说,“经济内能”无非就是集体理性在经济资源组织、利用水平上的一种量度。 回顾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我们可以从政治口号和经济纲领中发现集体理性的具体化身,在今天,集体理性就是个体之间诚信合作,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然而,透过当今市场经济的萦华景象,我们应当看到,由商品经济的发展所推动的世俗化过程,不仅把个人从传统归属纽带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自主行为者,而且以反禁欲的方式,将功利谋划提升为个人现世生活的至上目标,逐渐威胁到理想崇高和社会道德生态。所以,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显得尤为迫切,没有集体理性的支撑,就没有“经济内能”的提高,也就无法保证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健康运转。 四、社会诚信再造—基于现实的思考 以上分析表明,诚信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力量,受制于经济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水平,并通过共享的道德价值观和文化背景来维系群体的存在,它比契约和私利具有更加持久、自发的凝聚力。因此,要重建社会诚信体系,应必须从经济和文化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正确认识私利、契约和诚信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调节经济关系中的地位。首先,必须承认个人对最大化利益的追求,这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是支配个人行为的基本力量,但个人的利益追求必须是在契约和法律框架约束下的合法行为。其次,必须明确信任是弥补契约不完备性的必要手段。对于那些不可契约或契约成本高昂的经济关系,只能借助交易各方的诚信来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应当看到,在越来越强调商业信誉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商人或企业已把诚实、守信的商业品质作为持续竞争的优势和提升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 第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的诚信体系,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资信网络,以消除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特别地,对于那些寿命短、资金力量薄弱的小企业(这样的企业往往具有很强的机会主义倾向),为避免其在一次性博弈或有限几次博弈中的失信行为,可以结合法人和注册自然人的双重信息进行综合的资信考核,将解散、破产企业的道德责任落实到个人头上。 第三,采取公平的社会政策,缩短个人收人差距,防止出现贫富两极分化。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它代表个人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而这种交换又产生于不同个人之间的比较优势,失去了某种优势,也就等于失去了履约能力,必然会使信用关系发生障碍。虽然比较优势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在价值存在上却是同质的。“民不患寡而患不均”,“无恒产者无恒心”。因此,在提高个人收人水平的同时,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实现个人之间“对等”的履约能力,是提高社会信任水平的一项根本性的措施。 第四,加快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事业,在强化国民对传统文明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上,强调合作精神和集体理性。日本裔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认为:一个国家的福利以及它参与竞争的能力取决于一个普遗的文化特征,即社会本身的信任程度。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与一般意义上的人力资本不同,它不可以通过理性的投资决策来获得,它要求人们习惯于群体的道德规范,并具有忠诚,诚实和可靠等美德,而且它是建立在普遥的社会德行而非个人的美德基础之上的,所以难以改变和摧毁。因此,从文化的角度看,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无疑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第五,加强中西方文化交流与合作。中国逐步融人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也是中西方文明的不断冲突与融合的过程,因此要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将“拿来主义”和“走出去”方针相结合,加强同西方文化的交流与合作,逐步扩大价值观的共同领域,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促进国际间的诚信合作,以利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诚信政府建设—社会诚信典范的追求 论文关键词:诚信政府 社会信用体系 政府信用 合法信赖保护 论文摘要: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政府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成为社会诚信典范。我们应当充分认识诚信政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诚信政府的基本目标和原则,依靠制度创新去推进现代诚信政府建设,努力克服行政决策和公共管理中的失信行为,打造行为规范、高效、廉洁的诚信政府. 诚实信用,谓之诚信。诚实信用,是各级政府的为政之道,执政之基。现代社会中,政府本身应该建立、遵循诚实信用、信赖保护的准则,成为诚信的示范者。诚信已成为经济交往中最基本准则,这就要求政府在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对违规失信行为严惩不贷的同时,还要引导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因此社会信用的重中之重乃是政府信用。政府信用,即政府在行政中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中,政府信用处在核心和主导的地位,必须以政府信用建设带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具有号召力和权威性,各级政府既是社会信用的提供者,又是社会信用的受益者,更是社会信用的维护者。建立诚信政府正在成为世人的共识和各级政府的自觉行为。 一、充分认识建设诚信政府的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是个人信用,重点是企业信用,核心是政府信用。政府信用的建设对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因此,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对于加强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诚信政府建设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前提。 信用是由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以及个人信用组成的一个信用体系,而政府本身所担负的引导、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的职责,决定了它是一整套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和维护的主体。“民以吏为师”,一个国家里政府的品质总是影响并成为该民族性格品质的标签。作为社会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监督管理者,作为诚信环境最重要的建设和保障力量,政府的许府自身如不能践约守信,势必会招致企业、个人的竞相效仿,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如果政府诚信严重缺失,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就会丧失,整个社会将陷人信用危机的恶性循环中。培植政府的公信度,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因此,政府信用的好坏对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政府信用是政府有效发挥管理社会职能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也是弘扬信用文化、建设诚信社会的基础。所以,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制度,首先要从政府做起。 其次,诚信政府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保证。 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这就要求在规范的信用规则基础上,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了市场制度规则的主要提供者和监督执行者的角色。规则既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又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真正起作用,首先取决于政府的信用度。虽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政府、企业、个人三者间诚信行为良性互动的过程,但是,作为其核心的政府诚信就是最好的投资环境,是当今世界吸引投资、发展经济的最重要因素。政府能否提供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稳定、值得信赖的规则,并使这种规则的制定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过去那种依靠政府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招商软环境的方式,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已越来越小。如何大力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杜绝政策朝令夕改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已成为招商引资能否获得最终成功的关键所在。在一个开放的、市场化的社会里,政府诚信已成为决定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走向的重要因素。 第三,诚信政府建设是政府取信于民,塑造良好政府形象的理性选择。 政府的威信一靠政绩,二靠信用。政府信用状况表明政府的成熟程度和行为规范水平。只有言行一致、说话算数和政策稳定,政府在群众中才有威信和号召力川。加强和维护政府权威,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理解和支持,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的行政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要采取措施,努力将可能对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产生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不可避免造成损害的,也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建设诚信政府就是要求政府各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努力做到求真务实、决策科学、执行高效、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一个诚信的政府更易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而一个诚信受到质疑的政府不易为大众所接受,而且可能进一步弱化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严重的还会导致政府倒台的危机。政府如果得到社会民意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就会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使公众与政府情感沟通,关系协调,问题和矛盾也就容易得到解决,由此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营造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的良好社会环境。 最后,诚信政府建设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现实要求。 我国加入WTO后,对社会信用特别是政府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政府签署的160多条人世协议中,有140多条与政府有关,而信守承诺是WTO对成员方的基本要求。如果政府不能信守承诺,就会失去国际信誉,甚至还会面临被制裁的危险。所以我们要尽快熟悉和掌握WTO所规定的游戏规则,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依照WTO的有关规则行事。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要求WTO成员的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必须定期接受其他成员的审议和评价。加人WTO后,很多外国政府和组织对我国政府遵守WTO规则的可信度,提出疑问并表示担忧。我国政府在加人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已经作出了两项庄严承诺:一是,确保有关或者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对外承诺;二是,确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的其他政策措施在全国得到统一、公正、合理实施。“因此,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履行我国对外承诺,本身就是政府诚信的表现。” 二、诚信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 政府诚信不仅是规范人际关系的原则,也是调整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重要准则。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明确诚信政府建设的原则与主要内容,建设诚信、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诚信行政原则。除了对行政主体以及全体公务员都必须有严格的行政道德要求外,更要要求他们切实转变行政理念,使之认识到政府的每项权力都来自人民的赋予,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违法或不当行使权力必须承担责任。 依法行政原则。确立法治化的制度信用,是建设诚信政府的必要条件。建立规范政府权力的完备法律体系,是解决政府守信问题的治本之策。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要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严格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并努力做到政府法规、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确保政令统一、政策连贯。 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对人民群众有好处的授益行为后,如果人民群众已经相信该行政行为的效力并且接受了该行为时,政府不能撤销该行政行为。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必须对受益人受到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因为证照持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已经对政府行为产生信赖,且其信赖产生的财产权益应受到保护,这是很多国家立法规定和司法活动前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信息公开原则。开放政府信息资源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提升政府信誉的有效途径。政府必须让公众了解政府机构的设置、人员安排、职责权限、权力的运行规则和方式,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化、透明化的力度,确保“阳光政府”真正取信于民。 三、建设诚信政府的制度支撑 诚信不仅是个人行为,而且应当是一种制度安排。目前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一些政府失信的行为存在,表面上是道德缺失,实际上是制度缺失。政府诚信源于道德层面上的规范,但是,一旦道德难以维持信用的时候,政府诚信就需要靠行之有效的制度来支撑。 1、市场诚信制度。市场经济本身对社会信用有着内在的要求,市场经济愈发展愈要求人们诚实守信。一个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与市场经营者的利益密切相关,企业信用在经济活动中降低交易成本作用的发挥,就是企业基于对于国家制度的信任,也即对于良好的政府信用的依赖。如果政策不稳定,会造成产权关系不确定,经营者难以预期未来的利益,从而诱发经营者追求眼前利益,采取短期行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裁判员”,要依法对信用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以充分保证资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还要加大对欺诈、制假等违法行为和违约者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要有一套规范政策的制度,确保政策的透明与相对稳定。 2、权力规制制度。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廉洁是政府信用的重要体现,政府权力的运作状况关系到政府的道德形象,所以,要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应该按市场化要求,建立廉洁、高效的权力体系,逐步规范权力进人市场行为;实行职权分解,注重以权制权,建立相互制衡的权力构成体系。适应公开化要求,建立权力运行外部约束体系,为有效监督权力创造条件;增强其权力责任意识,强化对权力行使者的责任追究;建立岗位轮换制度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适应法制化要求的权力运作保障体系。 3、政府承诺制度。政府对社会作出承诺,是政府履行职责的一种方式。政府一旦作出承诺,就要兑现,取信于民,不能轻诺寡信。政府承诺要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对随意承诺且无法落实的机构与官员进行处罚。可以考虑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对公务员承诺制度的奖励、惩罚和监管的制度;继续在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窗口单位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对公众的效忠应该先于对任何特定机构或官员的忠诚,这样会提高公务员服务的可信度。当一个政府“公开承诺,有诺必践”时,我们才能期待更多的市场主体把诚信当成自己参与社会的应有之义。 4、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化、透明化的力度,打造“阳光政府”,是提升政府信誉的有效途径。从政府制定政策措施的抽象行政行为到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要诚实守信,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公众了解政府机构的设置、权力的运行规则和方式等,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国外,政务公开不仅是一项法律、一项制度,更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和伦理。一些西方国家制定的《阳光下的政府法》、《信息公开法》等,对我们有一定的参考作用。要完善政府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设立政府网站、建设“电子政府”等方式和途径公开其政务运作过程。通过政务公开,还给群众一个知情权,可以使政府行为有效地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府真正取信于民。 5、行政程序制度。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只是一种抽象的道德观念、法律意识,行政法上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通过行政程序才能具体化。诚信政府要真正保护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就必须有相应的行政程序作为保障。首先,行政程序必须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化、具体化:只有体现信任精神的行政程序,才能保护具体的信任关系。其次,要建立完备的行政程序制度,如告知制度、期间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另外,完备的行政程序要求各程序制度之间的衔接和协调,而不能脱节、交叉和矛盾,否则,程序上的真空和冲突就无法使诚信原则落到实处。就目前而言,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虽然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但诚信原则还不能作为一项法律原则适用于行政机关,只能是在将来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时将诚信原则和行政信赖保护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规定在其中。 6、政府责任制度。政府诚信建设还取决于政府是否有健全的责任制度。建立责任政府,已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发展民主政治的趋势,也是建立政府信誉的重要途径。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行政投诉制度,加强监察部门、社会、企业和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监督力度,要对失信严重、造成损失的公务员严肃处理。有必要建立包括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诉讼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的政府信用责任体系,完善公务伦理立法,形成行政行为失信责任追究和惩罚机制。 社会诚信论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制度的建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发展,诚信越来越被政府、经济界所重视。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一种公平竟争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更是一种诚信经济。诚信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良好的诚信制度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根本保障,是市场经济的黄金法则。诚实信用是经济法律关系得以维持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现代文明的基础与标志。当前我国经济建设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所需要的发展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用建设,诚信环境正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视高度。由于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一些企业不遵守诚信原则,经营缺乏诚信,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困扰了企业经营和市场经济秩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 一、我国诚信制度现状及其根颐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开始逐步走向成熟。经济的腾飞对国家和人民来说是必要的.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仅重视经济增长,而忽略对维系市场正常运转的诚实信用的重视当前,社会上出现了人们社会信用低下,政治领域的腐败,经济领域的制假贩假、虚似宣传、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拖欠货款、恶意逃避债务、骗税骗汇、对产品服务的承诺敷衍搪塞或者是干脆拒不兑现。失信的严重性还远远不止于此,在这场危机中,本应最具有公信力的上市公司有许多为获益于一时,以长远利益受损和丧失诚信为代价,进行暗箱操作,利润造假,业绩虚报,以至于诚信问题已经成为目前中国股市和上市公司的毒瘤,也是股市长期低迷的原因之一。这些都强烈地预示着社会诚信愈识的薄弱,败坏了我国社会风气和改革开放形象。社会信用被无情地践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了经济的健康运行。有专家分析,由于我国市场交易缺乏信用体系,使得国内生产总值的10%-20%成为无效成本。健全社会信用、培养公民的诚信品德是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顺利推进的重大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任务,也是具体落实“以德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 诚然,我国在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种种失信行为并非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而是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导致市场规则不完善造成的。自从我国确立走市场化道路后,我们不仅承认人们追求经济利益的合法性,而且以经济利益为动力来激励人们不断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但受环境、知识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市场规则还不完善。有市场就会发生欺诈现象,这是古今中外任何市场都无法避免的。但从本质上看,违信现象并不是市场本身的必然属性,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人们在市场上进行的交易也是信的交易。诚信是维系交换行为的无形纽带,失去这根纽带,交换就无法正常健康地进行。我们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这里的“有序”,核心内容就是讲诚信。诚信是市场秩序的支柱,是市场繁荣的基石,失信必然损害市场,丧失市场。市场经济当然要讲利益,但这不能成为不讲诚信的理由。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诚信的作用越发明显与重要。 通过以上对诚信危机的剖析,笔者认为,导致当前我国社会中产生诚信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一套统一健全的诚信制度体系。目前,企业对诚信制度没有真正做到充分认识,只能依靠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但是很难达到形成统一诚信体系的要求。二是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的立法滞后,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治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诚信制度立法及有关法律在对失信行为的监管方面还存在制度漏洞,惩治不够严厉。在执法中对违反诚信制度的企业存在以罚代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这些行为产生的后果,势必造成更严重的企业失信行为。三是当前出现的失信行为,也与行政规则对市场规则的损害有关。市场经济是产权独立的市场主体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展开充分竞争的经济,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就需要一个中立的裁决者制订市场规则,并按照该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有些地方政企不分,政府习惯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尤其是个别政府官员在履行裁判员职能时吹偏哨,甚至吹黑哨,有意无意地充当失信行为产生的温床或保护伞。例如,在制订规则时把保护特殊部门或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写人特别保护条款,从而丧失公平性;在执法中有时会实行区别对待原则,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些地方政府保护本地企业造假、违约等失信行为;甚至某些个别执法者收受贿赂,在仲裁经济纠纷时为行贿者谋利益。 二、建立城伯翻度的几点描施 (一)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共铸诚信社会 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信用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建立一个信用制度,维系良好的信用关系,形成健康的经济秩序,需要每个公民来遵守。因此.要在全社会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强化“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形成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对企业进行“自觉资本主义”理论教育,来充实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理念,即通过确立新的财富准则,使得企业模式从对物质方面的贪婪转向对人的普遍关注;兴起“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即主张兼顾企业、员工、社会共同体和环境的利益,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既肯定和允许追求个人的局部利益,又要强调社会责任和全局利益,对高尚道德行为坚定不移地遵守。 (二)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机制 面对全球化压力,各国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律制度方面正展开激烈竞争,我国要想在这场竟争中取胜,就必须建立起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制度。 1.要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的社会信用体系,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社会信用的完善与发展,以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随着社会信息系统的实施,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和个人有了确定标记,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有了唯一性。如个人基本操行记录、社会信用度记录、银行特别记录、查询记录及异议记录等,有人称它为现代社会的“经济身份证”。一旦个人与企业行为不佳,如“欠债不还”、“恶意透支”等,将在“经济身份证”上留下一段时期,甚至终身的“污点”,让有不良记录的付出代价,直至名誉扫地,寸步难行。 2.要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和保障体系。发展我国的资信评估行业,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建立起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以及规范的信息传递和披露机制,增强经济主体诚信状况的透明度,使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状况真正成为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公证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发挥他们在信用维护中的作用。中介组织必须公正,从业人员素质要高,有能力执行和维护信用制度的建立。 3.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惩罚机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给失信行为以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监督约束机制,使任何不守信行为都受到多重制约;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资信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会计、审计的监督检查;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和信息传递机制,增强市场行为的透明度。 4.建立信誉协会。通过信誉协会来倡导和推动“政府筑诚信,企业守信用,个人讲信誉”活动的开展和制度建设;研究社会诚信公德教育和信誉守则规范保障体系;倡导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约束和法律规定,更应成为人们的一种行为方式,使诚信成为建立在信息充分披露基础上的一种社会体系。 (三)率先垂范,构筑诚信政府 在各类诚信中,最重要的诚信是政府诚信。从政治方面看,作为社会关系的主要支撑点,政府的诚信度决定了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从社会经济活动方面看,政府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主体,政府如失去诚信,经济活动就会一片混乱。从国际关系方面看,一个国家的声誉取决于政府诚信的国际认知度。因此,政府诚信处于社会诚信的核心和主导地位,是第一诚信。诚信制度建设必须从政府做起,搞好第一诚信,其他的诚信才有基础。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规范政府行为,政务公开透明,各项政策要具有连续性,要一诺千金,不能朝令夕改;对于政策执行情况要有跟踪监督;建立任用干部的道德机制,领导干部要带头讲诚信。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尽快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并把诚信建设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不会失信于民,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的风气。 (四)加大信用立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1.要完善信用制度的相关法律建设,加强信用立法。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建立了一些规范市场和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如现行(合同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对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还是远远不够。如在市场经济中,许多严重危害社会和相关经济利益的失信行为,用法律原则来处置尚有诸多不确定的地方,需要细化法律规定来进行调整。特别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违背《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未做出具体规定.只是笼统地指出“应承担违约责任”。信用制度是各种信用因素的统一体,国家要对信用制度作一个统一的考虑,要制订出信用制度的法律框架。这个法律框架应涵盖社会经济行为的各个方面,对规范市场行为提出明确的总体要求。对各种经济失信行为的法律处置.要有详细的司法解释,使市场监督执法部门在处理具体失信行为时有所遵循: 2.严格按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制度,理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的监拼检查,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行为、守法状况、财务管理状况等进行严格登记,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信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用法律的手段维系社会信用.严肃市场行为.维护诚信原则和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强化国家对法律裁定的强制执行力度,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实践证明,利用法律这种有利武器,是维护市场诚信原则和制度权威性的重要手段。 社会诚信论文:诚信税收:公民道德、政府信用与社会和谐 【论文关键字】诚信 税收 公民道德 社会 【论文摘要】诚信税收是诚信这一概念在现代税收管理领域的延伸,诚信税收包括诚信纳税、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三个方面,三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诚信税收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依法治税是实现诚信税收的必要条件和保证。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两千多年前,诚信已被儒家视为“进德修业之本”、“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在西方,早在罗马法中,诚实信用作为道德领域的规范就己被引入到法律领域。今天,无论是作为道德领域的规范还是作为一个法律原则,诚信都要求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尤其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时,必须做到诚实和守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实行依法治税能有效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完成,但从更高的要求来说,应广泛推行诚信税收。诚信税收是诚信这一概念在现代税收管理领域的延伸,诚信税收包括诚信纳税、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三个方面,这对纳税人、征税人(或税务机关)、政府等三者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诚信税收: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纳税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单位,另一种是自然人。自然人在法律意义上讲就是公民。而法人单位是一种组织,是法律给予的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不管什么单位,总是有自然人存在,具体的纳税操作总是由自然人来完成。征税方是政府,政府征税机关的工作人员首先是国家公民,其次才代表国家征税。所以,不管从那方面讲,税收行为总是与自然人(即公民)联系在一起。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基本道德规范,诚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纳税人诚信纳税、征税人员诚信征税就是公民具体落实基木道德规范中“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诚信纳税、诚信征税会赢得社会的广泛尊重。每个公民都应用法律和道德规范来引导和约束自己的涉税行为,自觉增强诚信纳税、诚信征税的道德观念,树立纳税报国的爱国主义精神,争做诚信征税的时代楷模。所以,诚信征税和纳税是公民遵守基本道德规范要求的一部分。 二、诚信税收: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古往今来,税收始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国家、企业、公民紧密相联,息息相关。税收具有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以及分配的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国家通过税收征管实施社会收入再分配,安排公共支出,统筹用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以及个人所得税征管,可以调节收入分配,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诚信税收,首先是要求政策制度和谐,即实施中性稳健的税收政策,坚持法治、公平、高效的税收理念,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次是要求征收管理和谐,即征税人要牢固确立依法治税是根本原则,组织收入是中心任务,制度创新是前置条件,细化管理是重要基础,重点稽查是关键环节,从严治队是本质保障的观念,不懈努力实现税制设计预期;再次是要求治税环境和谐,纳税人依法纳税,征税人依法征税,用税人依法合理高效用税,管税人严格依法管税,努力营造良好治税环境。诚信税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是政府利益和民众利益相结合的重要内容。新一轮税制改革明确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税管”的改革原则,不仅符合科学发展观,而且有利于和谐诚信税收环境的营造。 三、诚信税收:诚信纳税、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的辩证统一 诚信税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税收信用。税收信用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由规矩、诚实、合作的征纳行为组成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结合道德体系来分析诚信税收,至少包括诚信纳税和诚信征税两个方面,而不是单方面要求纳税要讲诚信。诚信税收是对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共同要求。对纳税人而言,诚信就是体现在实实在在地依法纳税上,做到不欺不瞒、账目真实、申报确切、缴款及时;对征税人而言,就是要切切实实做到执法公正、不徇私情,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纳税人的诚信,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征税人的诚信上的。作为征税人,必须有“执法让国家放心、服务使纳税人满意”的观念,做到不多收妄收,不以势压人,不收“人情税”、“关系税”;公开办税,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公正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经济利益;公平征收,维护纳税人平等竞争权。只有征税人的诚信,才能引导、促进、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只有征纳双方诚信合作,携手共进,才能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之下,诚信征税还要求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诚信,保证中央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不得截流、套取中央税款。诚信纳税和诚信征税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形成诚信税收机制。此外,除了征税与纳税这两个主要因素之外。诚信用税也是整个诚信税收体系的一部分。诚信用税要求税款的用项符合民意,税款拨付的过程必须可信,税款使用应真实有效。诚信用税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益,树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 四、诚信税收:依法治税的目标和内在要求 依法治税和诚信税收都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两者都是社会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虽然要求不一样,但是它们在目标上一致,在内容上互补。 1、诚信税收对税收征纳的要求高于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反映的是税务机关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依法治“内”;诚信税收在强调依法治税、诚信征税的同时,还反映了纳税人为消费公共品应当给予国家的一种“税收价格”。依法治税强调的是法律至上,是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的法律约束;诚信税收强调的是以信用为本,不仅要求征税机关和税务人员诚信于税收法律制度,依法征税,遵守职业道德,而且,还要求纳税人要依法、诚实缴纳税款,对纳税人也是一种道德约束。诚信税收是对过去税收征管工作强调依法治税要求的补充和完善,诚信税收对税收征纳的要求高于依法治税。 2、依法治税是实现诚信税收的前提和保障。 要营造诚信税收的社会氛围,首先要创造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没有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就无从谈及纳税人的诚信税收行为。同时,诚信税收是依法治税的目标,通过依法治税,对不诚信征税的税务人员施以惩罚,使他们感到不诚信征税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让诚信的人更加诚信,不诚信的人变得诚信。倡导诚信税收并不排除依法制裁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而是要让以身试法者得不偿失。 3、诚信税收是依法治税的基础。 诚信纳税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实行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的紧密结合,是实现社会纳税环境根本好转的必由之路。我们一直讲依法治税,如果有了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基础,不多缴不该缴的税,不少缴该缴纳的税款,就有了依法治税的基础,当每一个纳税人都能诚信纳税,依法治税的工作就能顺利推进。诚信税收有助于依法治税,如果真正做到诚信税收,靠纳税人的诚信纳税可能会不需要大面积稽查就会实现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现在税务机关执法成本高,执法难度大,主要是诚信税收的基础比较弱。 从形式上看,依法治税与诚信税收两者的侧重点和角度不尽相同,但就其本质却是同一的,目标都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就依法治税的实体价值而言,既包括着公正、平等原则,也包含着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诚信税收是依法治税的根本要求,而依法治税是实现诚信税收的必要条件和保证。 总之,诚信税收、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共同的期盼。我们每个公民、每个纳税人、每个征税人都应该讲道德、讲责任、讲和谐,努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和依法诚信征税的良好氛围,为纳税人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为建设我们的“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社会诚信论文: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对当代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传统社会 现代社会 诚信 社会机制 论文摘要:诚信是任何社会都不可或缺的重要道德规范。在我国传统社会特定的背景下,诚信成为社会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这是与传统社会的熟人社会背景、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一元的儒家文化价值观等密不可分的。面对当今的社会诚信问题,我们应该通过借鉴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加强合理的制度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等途径,建立我国当代社会的诚信机制。 “诚信”,顾名思义就是诚实守信,就是格守信义、信用和信誉。它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当今社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道德规范。可以说,现代社会是诚信经济的社会。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要求,也是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我们如果正视社会现实,就不难发现当今社会存在较为普遍的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笔者通过借鉴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设想我国当代社会诚信机制建立与完善的途径。 一、我国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崇尚诚信的传统,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把“信”视为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信”既是做人和交友的基本要求,也是治理国家的伦理手段。上自约束皇帝的“君无戏言”,下至约束百姓的“言必信,行必果”,这些都是诚信这一要求在当时的具体体现。诚信己经成为传统社会的一种道德风尚并且代代相传。 我国传统社会之所以能够奠定比较牢固的诚信基础,主要原因有三个。 第一,小农经济造就的“熟人社会”是维护传统社会诚信规范的物质基础。传统社会是小农经济社会,土地是人们从事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受土地这种生产资料固定性的局限,人们总是在故土上繁衍生息。费孝通先生指出:“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4·…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川正是由于祖祖辈辈在固定的土地上休养生息,传统社会成为熟悉社会。在熟悉社会里,信息的传播是迅速和均等的,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言行都在所有社会成员的视野之内,所有熟悉的社会成员都是诚信规范的评判员和监督者。如果有人违背诚信,那就意味着他将在熟人圈子里被冷落,甚至处于无法生存的境地。可见,小农经济造就的“熟人社会”是维护传统社会诚信规范的重要条件。 第二,长期的独尊儒术的一元文化价值观是维护社会诚信的重要社会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发生了急剧变化而产生了众多的思想流派,因而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秦朝统一后,采取“焚书坑儒”的极端手段强行解决了人们的思想统一问题,但这一问题的解决并没有使其长治久安。到了汉武帝时期,汉武帝接受了秦朝灭亡的教训,推行了“罢黝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方略,逐步确立了儒家文化占主导地位的一元社会文化格局。后经历代儒学思想家的努力,形成了“三纲五常”、“五伦十义”等道德规范。诚信是儒家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诚信是传统社会主导性道德的一部分,是一元文化的社会条件下的主流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它具有至高的震慑力和权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社会规范被人们逐渐内化为自身观念的一部分,并作为做人的基本准则加以遵守。 第三,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是维护社会诚信的道道防线。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通过道德规范表现出来的。如果我们把道德比喻为一张网,那么社会诚信规范作为网上的经线和纬线必然是丰富而具体的。每种诚信规范又有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详细规定。如作为传统社会的“孝道”,既指奉养、尊敬、服从父母,还包含延续父母、祖先的生命之含义。它要求人们时刻牢记祖宗的形象,不给祖宗抹黑。如有不道德的名声则不仅意味着毁坏自己的名声,同时也是给其父母和祖先抹黑,也就是最大的不孝,可称为家门逆子。在传统社会里,谁也承受不起这样的坏名声。正如唐德阳先生所说的那样:“中国人把获取功名、衣锦还乡、光宗耀祖作为人生的崇高目标”[’。在孝道基础上,传统道德进一步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整体要求,把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和朋友之间的关系都用一系列的道德规范加以限定。由此可见我国传统社会道德规范之系统而具体。这种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构成了维护社会诚信坚不可摧的道道防线。 二、我国现代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各项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正在快步地向现代化国家迈进。但是,我们在承认改革开放带给我们的丰硕成果时,也不能回避这样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即诚信缺失问题。如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虚假信息问题、个人信用缺失问题、学术不端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地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那么,为什么会在当前情况下存在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呢?对应传统社会的诚信社会机制,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 第一,市场经济加速了社会流动,扩大了人际交往的范围,打破了熟人交际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社会流动的速度越来越快,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逐渐扩大。它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熟人交际圈,越来越多的人际交往是在生人中进行的。目前我国社会流动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职业之间的流动、职位之间的流动、职业地域和生活地域等的流动,并且这些流动速度呈加速趋势。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之间的交往表现为短暂性,人们之间虽然交往的数量增加了,但熟识程度却降低了。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大众传媒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表现出功利性和间接性,以感情维系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初级群体逐渐衰落。农村地区的村落有逐步解体的趋势,城市中的邻居成了地理位置上的概念,左邻右舍的人们之间有可能互不相识和互不交往。可见,传统社会靠熟人去维护社会诚信的机制,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已经完全行不通了。 第二,市场经济对传统价值观念的冲击。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功利性经济,它以利益为基本导向,引导人们如何去获得经济利益,强调的是商品意识和金钱观念。这样,便出现了与市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价值观,如尊重个人利益、倡导自由竞争、主张自由平等,等等。这些道德观念有益于人们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等活动,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并非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而是一种人的存在方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我们可以把市场经济看做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存在方式,这种独立性相对于原来的“人的依赖性”是对人性的极大解放。人虽然仍有着对物的依赖性,但终归已是独立性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个性、主体性、情感、个人利益等压抑了许久的人性被重视起来,个体摆脱了原来的束缚,追求民主、平等便成了社会的主旋律。所以,市场经济不仅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也解放了人性,考虑、追求经济利益是人性的体现,也是社会个体的权利。但是,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特别是对金钱的追逐,为金钱所左右,利欲熏心,就会导致“唯利是图”,成为金钱的奴隶。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弄虚作假、坑蒙拐骗就占据了一些人的思维空间,使社会诚信受到严重冲击。可见,市场经济对传统价值观念造成巨大冲击,传统社会的“安贫乐道”、“重义轻利”价值观已被市场经济的商品意识、利益观念所代替,用传统社会的道德规范约束现代社会中这些利欲熏心之人,显然是无能为力的。 第三,法制不健全,对失信者打击不力。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律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信用建设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从整体上看,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制保障不力仍然是当前社会中极为棘手而又函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一,没有制定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守信用者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失信者未受到严厉制裁。在不少情况下却是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利。其二,在判决执行上软弱无力,判决执行率低。法律作为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最高维护者,在处理违约赖账行为时显得苍白无力。债权人为追索到期债务,往往要通过诉讼方式追索债务,而采用这种方式的成本费用越来越高,不要说因种种原因败诉,即使是胜诉了,真正能够执行裁决的也很少,这使债权人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客观上助长了诚信缺失现象的泛滥。 三、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对当代社会诚信的启示 时至今日,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不可能照搬照抄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来消除今日社会的诚信危机,但我们可以以史为鉴,从中汲取对我们今天有用的东西,建立与完善我国当代社会的诚信机制。 第一,加强社区建设,营造类似于“熟人社会”的氛围,增强社会监督。 “社区”是指人们在地缘关系基础上结成的互助合作的共同体,用于区别局限于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互助合作的共同体。它主要包括农村和城市两种基本类型。农村社区地域广阔、居民聚居程度低,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其基本特征是:人口规模小、密度低,人际关系密切;封闭性强,社会流动率较低;文化具有家族特征。城市社区是指在城市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其基本特征则是人口规模大、密度大,人际关系淡化;开放性强,社会流动率较高。可见从诚信监督方面讲,农村社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基本上属于熟人之间的交往并且具有较大的优势。城市社区相对于农村社区来讲,其邻里仅仅成了地域概念,左邻右舍大多数互不相识和互不往来,关系非常淡化,从诚信监督方面讲,则不具有农村社区的优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农村邻里和城市邻里的结构不同。农村邻里多为同质邻里,人们的职业、语言、生活方式等具有共同性,便于交往;城市邻里多为异质邻里,人们在职业、语言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而不便交往。其二是农村住宅和城市住宅不同。农村住宅多为平房,便于邻里之间走门串户;现代城市住宅多为高层或小高层单元住宅,客观上设置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屏障,阻碍了邻里间的交往。其三是农村住户和城市住户的社会流动速度不同。就整体而言,农村住户的社会流动速度较慢,人们之间较为熟悉;城市住户的社会流动或迁徙速度则较快,使得邻里之间交往不深。其四是农村生活和城市生活的节奏不同。农村生活节奏比较慢,人们的空闲时间也比较多,客观上为人们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可能;城市生活节奏比较快,除了退休(离休)人员外,人们的空余时间比较少,因而人们之间交流的机会也就较少。可以说,邻里关系淡化是现代城市社区的一种通病,它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不利于人们之间的诚信监督。因此我们要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合理的邻里结构;改革住宅设计,减少交往屏障,提供邻里间交往的场所;把改善邻里关系与社区活动结合起来,使社区居民在活动中相互了解。这样,既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又有利于熟人之间的互助,还有利于熟人之间的诚信监督。 第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文化,为社会诚信提供必要的社会导向。 虽然传统社会独尊儒术的一元文化价值观不符合时代文化发展的要求,但它对我们构建当今社会的主文化具有启示作用。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时期,都不可能没有自己的主文化。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主文化,那么这个国家就面临着被完全同化的可能或被吞并的危险;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主文化,那么整个社会的思想和行为就会呈现混乱状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当然地应该建立社会主义主文化。因此,在多元文化中必须有一元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的一个科学命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整体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整个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这个核心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刻内涵的学揭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中国共产党在思想精神上树立起的一面旗帜。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其内容就是提出的“八荣八耻”,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简短的112个字,通俗易懂,逻辑清晰,概括精辟,切中时弊,寓意深刻,高度集中地概括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本质与要求,便于作为全社会普遍遵循的价值准则。它集历史性、时代性、群众性、可行性于一体,具有强大的吸引力、震撼力。它是人们进行道德约束和评判的重要手段和标准,必将引导人们明荣辱之分,即知荣而为之,知耻而不为,由此成为推动人们奋发向上、文明正义的强大内在动力。当今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思想道德建设与经济改革并行而面临着意识形态、思想文化和道德领域的严峻挑战,巫待解决的问题是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道德体系。只有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主张社会正义,才能为社会诚信提供必要的道德保障。 第三,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诚信的合理制度,为社会诚信保驾护航。 从传统社会的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对社会诚信的有效制约机制来看,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是我们有效解决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良策。制度对人的行为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曾经说道:“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n }4〕因此,我们必须为社会诚信提供合理的制度保证。 首先,加强经济制度和法制规则建设。制度是人们行为的导向,人们总是在既定的制度下选择自己的行为,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一要加强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使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有章可循,有制度作为其社会保障,使经济活动有序进行。二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使市场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保证市场经济机制良性运行。 其次,要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给每个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在他们谋取职业、借贷、注册公司时,都要进行信用登记,形成实名、实姓和终生代码相结合的登记史;资信评估机构根据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法院等机构及用人单位、业务往来提供的信息掌握每个企业和个人的资信情况和信用史并给予评估;任何人或企业都可以向资信评估机构征询他准备与之进行交易的企业或个人的资信情况,以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对有不正当交易行为或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资信评估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并视情节轻重做出赔偿、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乃至永远不得重新注册公司等惩罚。有了这样的信用制度,讲道德者和不讲道德者的博弈情况就会发生根本的改观厂’〕。 再次,要建立德行成本补偿机制。既然任何道德主体在履行道德义务、遵循道德规范时都需要一定的成本、付出一定的代价,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那么就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对那些道德付出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补偿,如设立见义勇为保险制度和道德风尚奖励基金等。社会不仅要给“遵纪守德”的“老实人”以制度支持,而且要对各种不道德的丑恶行为进行无情抨击,使他们体会到人言可畏的滋味,承受必要的精神痛苦。必须让那些败德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使他们成为事实上的“吃亏者”,增加他们败德的成本,进而在全社会树立起德行有用的价值理念。 当然,社会诚信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建立当代我国诚信社会机制的途径还远不止这些。笔者只是从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的视角,谈了它对建立当代我国诚信社会机制的启示,并发表了自己的一些感悟,以期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社会诚信论文:浅析加强诚信教育 构建和谐社会 论文关键词:重要性 学校诚信建设 家庭教育 诚信自觉 循序渐进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以加强诚信教育,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谈了以下两个方面:一、从大处入手应加强学校诚信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培养诚信意识。二、落实到具体做法应讲究低起点、实内容、有针对性并能循序渐进。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这种美德的核心是真诚。诚则实,不会弄虚作假,吹牛奉承;诚则信,不会出尔反尔,撒谎骗人;诚则顺,为人真诚而办事顺利。中国人从古代便流传下来一个“狼来了”的故事,它告诫人们:一个不诚实爱撒谎骗人的人,最后会失去求援丧失生命。 一、诚信教育的重要性 自古以来,诚信一直是取得他人信任的基础,是做人的根本和道德的要求,不管各行各业或是年幼老少,都应遵守“诚信”二字。事实证明,一个小学生不守诚信,他将养成不诚实的坏习惯。“诚信”二字非常重要,不得忽视,它几乎渗透到每个人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小到说实话不说谎,遵守时间,大到对祖国,对工作的忠诚。 “人无信不立”正如“自食其言”的故事,一个说话不算数、不守信用的人,必然会引起大家强烈的反感,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损害自己的声誉,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相反诚实守信的人,会使人对你产生敬意。北宋时期著名的文学家、政治家晏殊,因为他的诚实,而受到皇上的赏识重用;学者宋濂,虽然家境贫寒,但由于他的守信,人们都乐意资助他。 二、诚信教育的落实点 铸造诚信社会风尚,应从小学生做起。首先,孩子是最易接受新鲜事物的群体,是国家的未来。现在的孩子们若干年后将走向社会,他们的诚信意识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们民族的将来。第二,小学时期可塑性强,是进行诚信教育的好时机。而且,这一时期培育起来的诚信,比较牢固,不易蜕变。第三,对小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不仅重要而且紧迫。他们欺骗老师、欺骗家长、欺骗同学的现象时有发生,更可怕的是,某些同学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认为,对小学生的诚信教育必须从长远着眼,从细处着手。 一是加强学校诚信建设。在小学生的诚信教育中,学校承担着极其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的诚信形象,直接影响着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因此,学校要树立以诚信为本的观念,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种种不诚信现象的发生。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学校诚信教育也不能仅仅停留于口号,停留于课堂灌输,停留于形式,而应从学校管理、教师形象和领导形象上做起,以学校的诚信、教师的诚信和领导的诚信来影响学生,教育学生和引导学生。 二是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家庭道德教育薄弱是最不容忽视的问题,家长乃至家庭成员的一言一行都将对孩子的成长、性格的养成和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确立,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为家长,应该为子女创立高尚的标准,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孩子的楷模,积极介入对孩子的品德教育,自觉抵制媒体的负面效应,协调学校做好教育工作。总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方力量协同工作,充分整合学校、家庭、社会的各种教育资源,形成合力,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三是培养学生的诚信自觉。学校应该从小做起,除了要在课堂上向学生教授书本上有关诚信的内容外,还应该把社会当作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大课堂,教育学生要用科学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去看待社会上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让学生逐步树立起“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诚信教育,还不应把起点仅仅放在要不要诚信上,而应该让学生思考怎样建立诚信,使社会多些诚信。让学生从社会责任感的高度设计诚信社会,由此培养思想独立和精神自由,培养道德的自觉。 三、诚信教育的几点方法 对小学生的诚信教育,还应以《新课程标准》、《德育大纲》为依据,遵循学生认知发展的规律,科学、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是从简起点。小学生涉世不深,心地纯洁,没有复杂的生活经历和丰富的人生体验,一些"唯天下至诚,唯能尽其性"之类的道理对于他们来说实在晦涩难懂。因此,教育时,应根据他们的年龄和心理特点,比如,以"不说谎话,做个诚实的孩子"起点,使他们懂得这是诚信品格的最基本要求。不说谎话,就要说真话,说实话,如承认自己的错误、敢于说出事情的真相,既不自欺,也不欺人,从小养成诚实的品质。 二是从实抓起。诚信教育要从小事抓起,抓点滴,才能知微见著,在我们的小学教材中所叙述的很多事例包括名人故事,都非常接近学生的生活经验,是他们喜闻乐见的。教师可以利用这些素材,通过形式多样的方法,丰富多彩的活动,适时地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当教师根据教材举征引申、补充事例时,也需要着眼于学生的生活实际,用学生看得见、想得出的事例来引发共鸣,以求认同,特别是用学生身边的鲜活事例来进行诚信教育,这样往往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从点落实。在实施诚信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针对学生道德实践中的错误认识和行为,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有些学生认为做错事情的时候,自己能够主动承认就是诚实的表现,帮别人隐瞒错误则是讲义气的表现,教师在教育时要深入挖掘产生这种错误认识的根源,利用学生熟悉的身边的事例。通过学文明理,使学生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讲义气。其次,针对现在学生比较流行的享乐主义思想、虚荣心理、嫉妒心理等不良表现,教师应及时进行教育引导,让学生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真正让"诚信"成为时时、事事、人人的行为规范。 总之,诚信是小学生基本的道德准则,也是他们实现人生价值的道德基础。诚信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要求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必须从多角度钻研小学生教育问题,研究加强小学生诚信意识的措施,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方略,以小学生的诚信教育为出发点,逐步提升全体公民的道德品质,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氛围! 社会诚信论文:关于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诚信制度 信用危机 诚信管理 [论文摘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失信行为和信用危机,已经严重地危害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奠定社会诚信制度的基础;加快法制建设步伐,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大力弘扬诚信精神,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把“明礼诚信”写入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我国民商法也把诚实信用确定为基本原则之一。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公民和经济组织的“利”和“义”的天平却慢慢发生了失衡,各经济主体受到了利益价值的挑战,信用危机已经在社会上时时出现。失信行为已经危害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需要全社会认真对待的重大社会问题了。 一、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危害及成因 当前,我国的社会诚信状况不容乐观,有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甚至认为,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中正在发生着诚信危机。信用环境恶化已经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诸多严重危害。经济学家茅于轼在分析我国总需求不足、市场疲软的原因时指出,总需求的不足祸在信用短缺。我国一些经济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欠贷款、税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披露虚假信息、质量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增大了国民经济运行的摩擦力!直接增加了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本,揭制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信用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和产品附加值。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总需求不足,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其根本祸根就在信用短缺。概括地讲,信用环境恶化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市场缺乏信用将严重影响社会的投资和消费。二是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加大企业运管成本,削弱企业竞争力。三是影响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使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四是信用恶化还直接破坏社会法制基础,经济主体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竞争,各类经济主体难以形成以契约为基础的法律框架。五是信用危机造成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下降,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前社会转型期诚信缺失产生的原因:一是传统诚信观念没有及时更新,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我国儒家传统的诚信不是作为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定的,而是为人们修身养性所追求的目标。它的诚信行为规范是特殊主义的,不是普遍主义的。它认为道德的诚信应该是出自内心的、自愿的、不计利害的,是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只有经过自身长期修养才能达到的圣人境界。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是面对全体公民、组织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一切经济主体必须遵循的起码的道德义务。二是同我国政治、经济体制转型有关。在以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被组织成一个全国大一统的企业,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各利益主体不是以经济利益、以诚信为纽带联系起来的,而是以一系列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联系起来的。在当前政治、经济体制转型期,传统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仍然发挥着影响,抗拒着市场经济的冲击。特别是在追求各自经济利益时,开始显得张慌失措,无所适从,导致欺诈、赖账等失信行为发生。三是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诚信制度体系对诚信缺失者予以严惩,使失信者无所畏惧,结果造成信义贬值,诚信受到嘲弄,这是当前诚信缺失极为重要的原因。失信者支付极小的成本,却能够获得极大的收益,加之法律制度不健全,就给心存诡异者留下可乘之机,他们钻法律的空子,大肆利用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优势,聚敛不义之财。四是司法制度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更使不法之徒有恃无恐,变本加利破坏诚信。诚信体系缺乏司法保护,失信者不能及时得到严厉制裁,守信者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产生。五是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冲击及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滞后,造成人们思想混乱。加之经济结构调整,出现大量下岗职工及弱势群体,社会分配差距不断拉大,贫富悬殊等社会现象发生,都引发拜金主义滋生,道德观、价值观混淆,使社会信用环境整体恶化。 二、加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良性运作的一块基石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诚信经济,完善的市场经济必然有发达的诚信制度体系相伴随。因此,发达完善的诚信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制度之一。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发达的商品交换经济,诚信是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要素,一切经济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诚信。不仅要有完备的信用形式、发达的信用工具,而且需要构建健全的社会诚信制度。市场经济对诚信的需求源于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固有的特征,往往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可以说,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诚信是市场主体的准入证和通行证。因此,诚信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诚信制度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健康发展和运行的基石。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是经济主体追求长远利益的迫切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都会自觉遵从经济学的理性法则,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利益最大化不会在一次交易中完成,只能在长期不断的交易中逐步积累和实现。如果经济主体通过不诚信的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那它必定是短命的,不可能维持长期的欺诈和投机取巧行为,因此它也不可能不断发展壮大,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就是当今许多跨国大公司、知名企业格外重视信誉的原因。一句话,企业要健康发展,并不断取得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就必须树立诚信形象,维护其信誉。当然维护信誉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不过这种成本付出是值得的。因为诚信形象不但是无形资产,也是有形资产,它能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如名牌产品销量大、价格高等。也就是说,企业维护信誉也是一种投资,同样可以从中取得净收益,这种净收益是企业维护信誉付出的成本与所获收益之差。其成本是企业为维护信誉而放弃的机会成本,诸如信守承诺而蒙受的经济损失,为保持良好的财务比率而放弃的投资机会等。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是提高经济效益,节约社会成本的必然选择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经济道德、市场理论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有完善的诚信制度体系,要求人们具备契约意识和严格遵守契约的约束。诚信、契约精神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润滑剂,它能保证各项经济活动顺畅进行,节约社会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无视契约精神,信用短缺,缺乏诚信使我们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造成许多无谓的损失,使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无端增加,导致经济运行不畅,加大经济运行的内耗和磨擦力,甚至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根本目标是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但我们在市场化的改革中,如果不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就会抵消体制创新所产生的效率和效益。 (四)加入WTO要求我国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的各类经济主体,公民、企业、银行、中介组织、政府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诚信缺失。如公民的纳税意识、知识产权意识相当薄弱;企业不信守合同,拖欠债款和赖账;银行呆帐率过高;政府官员以权代法,地方保护;就连本应最具信用形象的社会中介组织,同样也存在信用危机问题。我国加入WTO后,首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维护好国内市场秩序。这不但有利于国内企业的健康发展,阔步迈向国际市场,而且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国内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诚信是世界各国人民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历来是做人和发展事业的根本,是社会得以形成凝聚力,社会竞争力得以提高的根基,没有高度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我国将难以参与国际竞争。同时,诚实守信也是文明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中国现代化进程需要重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降低效用风险的危害。因此,在WTO环境下,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已刻不容缓,已成为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走向世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诚信制度的思考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现代社会成员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之一。它不仅体现了社会成员互相交往中的自我约束,同时也是保证市场经济下契约和文明规则实现的前提。构建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诚信制度体系,是摆在我国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奠定社会诚信制度的基础 目前我国尚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还很不理想。因此,还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立,需要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推进。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推动全社会建立诚信制度体系的基础。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应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完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加大国家信用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力度和执法力度。三是积极建立公民、组织信用征集、评价、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数据库,为实现信用科学管理奠定基础。四是推动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五是积极推动经济组织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 (二)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公民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加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诚信,不但包含伦理道德因素、经济因素,更离不开社会法律制度,它们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加强公民诚信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靠教育,更要靠法治。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一要把社会法制建设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在公民中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把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结合、相统一的观念。二要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信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三要重视培养公民的契约精神。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契约精神为核心的契约文明是构建现代法治与现代德治的思想基础之一,契约精神是文明公民应该具备的一种素质,它是平等观念、自主意识、合作精神、诚信能力的有机结合。四要恪守司法职业道德,为公民道德建设作出表率。国家的司法队伍、公务员队伍以及其它公职人员队伍,代表着国家形象、社会形象,必须在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公正司法、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自律、忠于职守等方面作出榜样,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形象,促进全体公民的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信,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 中华民族有深厚的道德底蕴和文化、文明底蕴,我们要充分挖掘和发挥坚持操守、讲究诚信的优秀的传统道德资源,结合现代法治精神,积极构建现代诚信制度体系。具体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务虚与务实相结合。建设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宣传教育固然重要,但不能仅仅停留在舆论防恶上,还必须出实招,必须坚持用法治的、行政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激励和表彰讲诚信的人和事,谴责和严惩不讲道德和不守诚信的人和事。二是把外在制裁和内在制裁结合起来,积极构建道德制裁力和约束力。外在制裁发挥社会规范和限制作用,内在制裁发挥自我约束作用。三是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诚信度。政府的诚信主要表现为政策的相对稳定性,依法行政,打破地方保护,维护统一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秩序和原则。 (四)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 只有明确产权归属,经济主体才会产生追求长远利益的内在动力,只有追求长远利益的人才讲求诚信。要使企业重视长远利益,就必须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产权制度的功能就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效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因此,只有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划清产权,真正做到物归其主,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经济发展需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之我见 论文关键词:经济发展 诚信体系 建设 论文摘要: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造成诚信资源医乏的原因,从完善诚信制度、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发挥道德示范作用等方面,阐述了经济发展需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对培育公民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市场经济体制所代替。在这个社会经济转轨时期,由于体制原因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乃至政府信用的缺失,并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不诚信行为给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不诚信行为主要表现为:①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水平较低,如滥用权力、政出多门、政策易变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了社会运行成本的高昂;②一些企业的诚信水平较低,如合同履约率较低、债务人逃避债务严重、品牌商品遭到恶意模仿、偷税骗税猖撅等,导致经济运行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严重,造成了经济运行成本的高昂;③一些个人的诚信水平较低,如保险欺诈等造成了管理成本的高昂。 1造成“诚信”资源匾乏的原因 “诚信”资源匾乏给我们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这里有必要分析造成“诚信”资源匾乏的原因。 (1)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过程中,信用体系的不成熟、不健全,直接影响人们的诚信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目前,由于我国信用的稚嫩、不成熟。人们可以选择“守信”,也可以为了利益,而宁愿“不守信”。当人们发现社会信用体系还不成熟,有许多空子可钻,感觉“不守信”又没什么惩罚,反而获大利的情况,他必然会选择“不守信”。不守信、没信誉,不仅导致个人、企业交易成本和社会总成本的大大提高,导致市场秩序棍乱,而且会严重地侵蚀“社会诚信资源”。 (2)管制导致信誉、信用的丧失。信用、信誉机制靠市场竞争而形成,而管制常常会阻碍这一机制的形成,甚至完全破坏这一机制。可以这么讲,一个管制最多的地方,一定是骗子最多的地方,原因就在于管制消灭了市场本来应有的信用机制,令信用、信誉机制赖以形成的市场竞争无立足之地,企业信誉乃至社会诚信当然也就无从谈起。 (3)企业尚未建立起内在信用责任制度,导致全社会信用关系、诚信关系的基础十分脆弱。企业是社会信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我国企业信用意识之所以淡薄,除了企业自身尚未建立起内在的信用责任制度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与社会没有对企业构成强有力的外在信用约束机制。从市场层面讲,由于没有建立必要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和全国统一的信用登记制度,致使失信行为并不构成对企业信誉的损害。从社会层面上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对企业的失信、不诚实行为仍然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4)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失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失效也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社会诚信体系难以建设起来的一个重大原因。以打假为例,我们的法律并不缺乏,但却存在执法不力现象。 综上所述:国民诚信水平下降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追逐不当得利,以及追逐不当得利被发现和受到惩罚的机会成本小之又小。 2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 如何减少和消除因不诚信行为给社会经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呢?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建立与现代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机制。关于如何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工程,我提出以下几点: (1)从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层面上,为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奠定基础。制度建设首先一点是减少遵从诚信道德行为的代价和成本。这就需要制度能够保障最起码的公平与正义。在公平与正义能够基本上得到维护的时候,诚信的力量、道德的力量也会强大起来。在这个意义上说,诚信道德规范有赖于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支撑。其次是不能使违反诚信道德的行为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必须通过社会中的制度安排,使不诚信者、不道德者不但不能受益,而且还必须受到惩罚。 (2)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信息是经济与社会得以正常运作、发挥作用的一个根本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信息不完全、不对称、不透明,或者说信息失灵,就可能给假冒伪劣、欺诈等行为造成可乘之机,这就要求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传输手段。建立各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网站,可以成为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①建立“企业资信信息网”。建立一个综合的公共性的“企业资信信息网”,既符合国际信用制度发展的趋势,也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制度的建设,更有利于让中外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在网上快速、准确地获取有关企业资信信息。这样,必将大大加强企业的行为自律;②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网”。为了防范打击种种个人诈骗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有必要建立一个“个人信用信息网”。使之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也有利于培养个人诚信意识和信用责任感,维护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③建立“行业诚信信息网”。行业自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措施,而其中通过由地区性的行业协会来建立公布行业内各企业信用状况的“行业诚信信息网”,让行业成员共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既是纠正行业作风不正的有力武器,也是促进行业诚信发展的有效途径。 (3)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设“社会诚信体系”。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己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如美国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不仅有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规范的个人评估机制、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系统,而且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世界许多诚信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绝大部分失信现象的出现,改善市场秩序,最终重建社会信任。目前,我们要积极扶持信用管理行业。它们将对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金融机构与企业、金融机构与个人等各类企业的赊销活动、信贷、国际贸易活动提供“全程管理”的方法和工具。 (4)发挥道德示范作用,培育公民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培养公民的诚信品德,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其次,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上,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与遵循的行为准则。第二,“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有了规矩而不遵守,规矩也会失去应有的作用。要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从制度和法规上约束失信行为,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无信,人不能立;无信,社会不安宁。如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建立和健全社会诚信体系,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弘扬诚信与奉献精神,谴责贪婪与自私行为。通过全面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在社会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道德围墙”,这才是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所在。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对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诚信体系 诚信危机 诚信缺失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诚信体系对于带动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出现的诚信危机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对这种诚信缺失的危害性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传统的主要以私人关系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已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以制度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尚未建立起来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场社会诚信危机并已危及到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采取措施尽快建立与当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诚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现阶段诚信缺失的表现及危害 我国现阶段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个人方面人际交往日益呈现出经济化的倾向个人间信用活动下降;在企业方面一是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银行企业之间陷入信用危机二是企业之间失信赖账故意违约现象大量涌现。三是企业对消费者不付贵任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导致了严重的信用危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政府方面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滞后导致政府诚信缺失现象时有发生如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利、权钱交易有法不依、有令不止、执法不公.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和小集体利益至上等。此外.在文化领域一些媒体在利益驱动下有悖于职业道德无视事实制造所谓轰动效应.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在学术领域.也同样存在着诚信缺失的问题出现了很多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问题。 诚信缺失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弱化了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 二,国外社会诚信体系发展现状 目前国外征信业发达国家对征信服务行业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欧洲模式,即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政府通过建立公共的征信机构,强制性要求企业和个人向些机构提供征信数据.并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登记的内容包括企业信贷信息登记和个人消费信贷信息登记。中央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的全国数据库和网络系统征信加工的产品主要是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决策。 第二种是美国模式即自由的市场运作模式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靠行业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细则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利益导向是核心。经过100多年来的激烈竞争形成了目前由美国信用管理协会邓白氏等著名公司为主体的美国信用管理系统全方位向社会提供有偿商业征信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业信用研讨与教育出版刊物等这些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布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 第三种是日本模式即会员制模式。个人信用机构由会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只有会员单位才能享受到个人信用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同时各会员单位有义务向信用信息机构提供其掌握的准确而全面的个人信用信息。除此之外社会上还广泛存在一些商业性征信公司对社会提供企业信用调查服务。 三、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措施 1.积极培育诚信意识塑造诚信文化 加强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首先要采取措施,积极培育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逐渐使诚信意识深入人心,内化为社会成员心中的道德习俗和道德义务形成一种讲求诚信的社会文化氛围奠定诚信社会的文化道德基础。 2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征信服务机构仍处于初级阶段,由此导致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性环节很薄弱为了使征信服务机构快速发展起来尽快建立起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扶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和商业手段尽快促使征信服务机构把现在分散在税务、金融、法律、工商、海关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收集起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数据库.基本实现信用主体“一企一码”、“一人一码”制。 3.规范和完善信用管理机构设置 国外在诚信体系管理机构设置方面尽管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主管或专管机构比如征信局或央行某部门信息管理部等等由诚信主管机构具体管理、协调各个部门诚信项目的建设。目前我国诚信管理机构非常混乱不仅各个地方不统一往往由人民银行工商局、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同时行使管理职能而且各部门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职能处室都在设计建设诚信项目。其结果势必造成信息的部门垄断行业封锁和重复建设。此外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信息咨询服务的部门和中介机构也越来越多由于这些评估机构的标准不统一造成我国目前信用评估体系的混乱。解决以上问题需要政府加快成立相对统一、相对独立的诚信管理机构协调管理各方面的关系促使我国诚信体系建设有序开展。 4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绝大部分失信现象改善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因此对诚信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非常重要。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都有涉及诚信的内容但规定得很不完整要对有关内容进行充实并制定出详细的实施细则。另外还要尽快制定出《信用法》《公平交易法》、《公平使用信息法》等专门的诚信法规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各方在信用活动和信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鉴于中国目前执法效果不理想的情况要加快制定《虽制执行法》加强执法的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真正使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使失信者受到法律应予的制裁。 社会诚信论文:政府诚信——简析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 论文关键词:政府诚信;重树;对策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立人立业立固之本,政府诚信是整个诚信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政府诚信是最太的诚信,我们必须从重树政府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入手,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整体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套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诚信即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古今中外许多历史事实无不说明:诚信不仅是立人立业之本,而且是国家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并制定了用五年时间建立起社会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摆在重要的位篮,注意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杜会安定团结”。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是覆盖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一项综合体系,是理论、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美国用100多年的时间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但是依然发生了安达信、安然这种严重失信的现象,可见社会诚信体系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始终的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一段时期内弱化对全民的诚信教育,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严重,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现在连法律系统、教育系统、医疗系统都出现了诚信危机,说明诚信缺失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随着我国加人WTO和改革的不断深人,要更好地与国际接轨,融人国际社会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芯片”。诚信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灵魂。没有诚信,等价交换就无从谈起:没有诚信市场秩序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现代社会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贵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诚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本。重树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刻不容级。其中,首先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因为,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个人等社会主体都是多元的,这其中只有政府是垄断的,是别无选择的,政府若不讲信用,其负面作用比任何主体都大。二是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诚信产生于社会上人与人交往过程中的公共利益中,没有公共利益,谈不上诚信间题,所以,政府更应该讲诚信,要把诚信作为政府的第一要务。三是政府在公共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诚信是最大的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取信于民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政府是诚信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失信行为的裁判者,如果政府的诚信形象和维护诚信的能力出现偏差,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就会出现混乱,因此,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它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依法治国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一、政府诚伯缺失的主要裹现 (一)制定兑现政策缺乏诚信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不少地方在制定政策之初没有认真研究兑现政策的可行性或根本就抱着“先引进来再说”的心态,致使最初制定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首先是空头承诺,列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外商来后情况却完全不同,承诺成为空话。二是有的地方制定了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但当有人把外商和资金引人后,奖励金却迟迟不能兑现或虽兑现但金额却较当初政策规定的额度大打折扣。三是因地方政府领导的变更,政策兑现断档,新官不认旧帐的情况屡见不鲜。以上种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政府的诚信度在民众的一次次抱怨中逐渐丧失。 (二)应报浮夸,说报政绩 有的地方说假话,办假事,造假账,编假政绩;个别官员隐瞄事实,掩益失误,欺骗上级,蒙骗群众。例如新华网2004年4月14日以《政府谎言诚信缺失“中国长寿第一岛”真相》为题报道:原湖北省那州市梁子镇党委、政府依靠虚报年龄制造寿星,借百岁老人提高知名度,精心炮制梁子岛为“中国长寿第一岛”说明了这一点。 (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受利益驱使,为了局部甚至个人利益,无视中央精神,仍实行地方保护政策,随意践踏市场规则,造成恶劣影响。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企业发展和财税收人,滥用行政职权,限制市场竞争,设t各种关卡,千方百计阻挠外地产品进人本地市场,保护本地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有的政府在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发生纠纷时,明显偏祖本地企业;个别地方政府甚至扛着“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旗,为本地企业制假贩假行为充当保护伞等等。这些都导致了政府诚信形象的破坏。 (四)过度干预企业经营 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政府指派行政官员任私营企业的经理,导致产权不清,管理混乱;一些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在投资、担保贷款、资产重组等方面照顾劣势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投资合同。只要求企业按合同履行义务,政府应投人的资金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谋取个人和部门利益,利用在行政契约中的优势地位.甚至滥用权力,任意撕毁合约,擅自解除合同或协议,漠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政府违规用公共财政资金为企业担保,不顾实际大搞政绩工程,直接成为企业三角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上同样造成了政府诚信的缺失。 (五)官负庸败导致诚信缺失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不少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成为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府诚信建设的最大一颗毒瘤。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凡事不依法办事,而是从自己的利益甚至好恶出发行事。例如:据《法制日报》报道:安徽省太和县政府在与该县居民李靖、李茜夫妇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而进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为了嵌得诉讼竟然把伪造的政府文件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而且,媒体报道,为了打赢官司而伪造文件的做法在太和县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把投资者当成“买单”和“生财”的渠道,不但不主动为投资者搞好服务,反而经常向投资者提不合理要求,使投资者不堪重负;有的政府官员为一己私利,甚至读职、失职,彻私枉法,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造成政府失信于民。 二、政府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决策缺乏科学性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由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养成了“家长制”和“一言堂”的作风,遇事不先做科学的调查研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而是凭个人经验和喜好办事,一人说了算,独断专行且随意性强,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效贯彻,政府决策不能做到民主化和科学化,制定的政策也就难以体现正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政府诚信缺失提供了温床。 (二)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 有的地方政府法律意识、贵任意识不强,只注重行政权力的行使,而漠视政府在权力运行中所应承担的法律、道德等贵任;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不足,不依法办事,尤其是不严格按程序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政府官员服务意识欠缺,官本位意识严重,不能认真履行服务职责;有的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习惯于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权大于法的思想依然顽固。以上均导致了一些政府在行政过程中随意性强,缺乏规范性。 (三)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竟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的管理职能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管理一些不该管与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应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管理的事务也有一些没有管或没管好。政府职能的这种“越位”与“缺位”不仅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诚信,最终必然阻碍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存在不足,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真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任用;二是由于我国司法机关的财权、物权受同级政府的约束,因而很难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职能也难以完全发挥;三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是典型的自我监督,难以真正发挥制约作用;四是社会监督包括派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由于其监督行为尚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监督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效果也不理想。 三、重树政府诚值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造成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制不够健全是根本原因之一。从法理上讲,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政府之所以会出现诚信缺失,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法律对于政府行为的规范、监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尚不到位。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条重要的原因也来自于法律本身的漏洞。因此,必须加强立法,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政府的行为纳人法治的轨道,使政府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从而取得人民的信任。 (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现代网络社会,传统体制下不公开的政府行政方式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加快改革。现代民主法制社会,公民对政府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知情权,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只有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获知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才能对自己的生活做出相应的安排,以趋利避害,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行为透明是现代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诚信的基石。 (三)完善监替制约机制 一要健全人大监督,包括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落实监督内容,完善人大的质询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信访制度等,同时把人大的监督与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例如各级人大应成立政府诚信监督的专门机构,对政府的诚信缺失进行监督处理。二要加强司法监督,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审务公开、检务公开。三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合理界定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权限,明确各自职责,提高监督效率。四要加强社会监督、新闻监督,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行使监督权力。例如媒体开设“诚信”专栏,保证政府承诺兑现,对不讲诚信的问题进行曝光,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监督网络。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便他们时刻牢记诚实守信的思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时,深化千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务员准人、退出机制和培训、学习、考核、奖惩、淘汰机制,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夯实重树政府诚信的人和基础。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社会诚信与经济发展 [论文关键词]社会诚信 经济发展 诚信体系 解决方法 [论文摘要]诚信不仅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要求,更被近代以来的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共同认可为是社会稳定与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一方面,社会诚信水平是随着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而有所变化的,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社会诚信缺失也将对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危害。同时社会诚信作为一个非正式制度对经济发展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只有把经济与诚信有机地结合,才能促使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才能加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 一、社会诚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诚信制度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之基可以降低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 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高度的社会诚信水准可以大大降低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作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事实上,与法律相比,诚信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诚信机制建立不起来.不但加大了实施法律的负荷,提高了交易成本,而且法律本身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法律制度的运行也离不开执法者的信誉。没有了诚信基础,法律能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在非正式制度中,诚信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任何一项交易都是建立在信用和信任基础上的。 2.诚信制度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诚信制度有助于增强企业内部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诚信威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诚实守信的企业机构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而信誉和品牌是建立在企业的诚信基础上的,良好的企业诚信制度是其赢得市场的重要保证。另一方面,诚信是企业员工价值的重要体现企业的诚信度高,该机构的员工就会充满自豪感、荣誉感对企业的行为容易认同,与企业共命运的意识会增强.形成企业的凝聚力。同样,有全体员工的诚信,才会有企业的信誉度。诚信制度促进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社会诚信缺失对经济发展的危害 1 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诚信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限制交易主体自身发展.另一方面为防范交易风险被迫增加交易成本,使得经济活动萎缩.经营效率低下甚至破产。最重要的是造成了社会信用链条的中断和损害.破坏了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规则。诚信缺失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 诚信缺失败坏社会风气 社会诚信缺失造成人们之间互不信任相互提防.使得相互问的交流和沟通变得更加困难,对他人的同情、关心和帮助也变得更加不易。更为严重的是.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使得许多诚实守信的人利益受到损害,认为“老实人吃亏”的思想占了主导,整个社会的道德风险加大,道德水平下降。 3 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据统计,在国际贸易中我国现汇交易达到80%,信用交易方式仅占20%左右。落后的结算方式严重阻碍了贸易的扩大和企业的发展,也使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大大减弱。 三 社会诚信缺失对经济发展的解决方法 1 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系统 诚信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诚信制度化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诚信制度化的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紧迫任务。从企业效益角度来讨论.诚信制度属于经济范畴,它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保障。通过诚信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做到诚信经营,能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加快企业的反应速度.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提高企业的社会认知度。从而使整个经济体系健康发展。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诚信制度建设的主体。诚信制度作为经济主体问交往行为的规则.它内化为经济交易准则和秩序.外化为法律、法规等制度成为了整个社会诚信机制的重点。诚信制度虽然不像物质产品那样会给社会带来直接的市场和利润,但它是社会的一种资源是企业经济发展的一种无形的推动力和保障,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2.坚守诚信加强宣传道德建设 弘扬诚信.要努力打造诚信政府”。各级党政部门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率先做出表率.自觉地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自觉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自觉地承担起应该承担的各种社会义务。扬诚信.要大力营造”诚信环境”。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诚信建设,采取各种措施鼓励诚实守信,让诚实守信者得到实惠,让见利忘义者付出代价: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人人讲诚信的浓郁氛围.以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要特别抓好青少年的诚信教育,让他们从小树立诚信观念.以诚信为荣。 诚信是社会活动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诚信度的高低决定了经济组织的规模。缺乏注重诚信的社会氛围和道德约束,市场经济就不可能顺利、健康运行。只有创造有秩序守信用的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和竞争环境等.才能推动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一个社会的诚信对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是确保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根本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保证。时代呼唤诚信,经济发展需要诚信,社会进步离不开诚信。 社会诚信论文:关于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路径浅探 论文关键词:诚信;社会诚信;诚信建设;路径 论文摘要:加强我国社会诚信的建设,是时代的呼唤和要求。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要重视探索并遵循自己的文化路径,注意消除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着力构建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和个体路径,着力构建社会体制、群体契约、个体道德修养等方面的保障机制。 一、社会诚信建设的时代背景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呼唤社会诚信建设。我国已经到了只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才能够使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和顺利推进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包括商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交换,本质上都必须以社会诚信作为基础和保障,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诚信的问题就必然日益凸显出来。 其次,在改革开放的国策和全球化的双重推动下,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正在快速融入国际社会,这对我国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严峻的要求和挑战。中国的发展面对的是激烈的国际竞争。国际竞争的基础或前提就是信用或诚信。在开放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质量是竞争的根本,而诚信则是竞争的基础。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要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强调精神的丰富和发展,强调经济、社会、精神的协调发展。也就是说,所谓的发展,不是单一的发展、片面的发展、畸形的发展,而应该是和谐的发展、全面的发展、健康的发展。因此社会诚信和诚信社会就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根本性目标。 二、社会诚信建设的文化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应该有自己的文化基础或文化资源。其实,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的起飞,并不是凭空的过程,而是在现有的文化基础之上进行的。中国有自己数千年的文化发展和演变,有自己厚重和深远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源流。 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理解和表达中国的文化传统。例如,在做事与做人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做人是做事的依据和基础。所谓做人,就是做有道德的人,做有良心的人,做有诚信的人,做正人君子。又如,在物与人的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轻物而重人。再如,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中国文化传统轻个人而重社会。总的来说,中国的文化传统体现了如下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被贯彻到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一是推己及人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内圣外王。内圣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具有道德操守的圣人。外王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行大道于天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条目就是儒家所强调的内圣外王。所以,推己及人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所谓忠恕之道,就是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的方面,称为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否定的方面,称为恕。中国的文化强调道不远人,道就在人的心中,所以求道就不是外求于物,而应该是内求于心。因此无论是求道还是循道,都是从自己或自身去扩及,去推展。二是关系为本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或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谓的以人为本,就不是以个人为本,而是以关系为本。儒家就讲仁者爱人。当然,所谓的仁者爱人并不是说一视同仁,而是强调亲疏有别。这是由推己及人的原则决定的。因此,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对人际关系的处理总是关系有远近,感情讲亲疏。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解释,中国人对人际关系的重视和强调体现为“差序格局”。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诚与信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意义。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思想是对“道”的强调。但是,道并不是在人心之外,而是在人心之内。这也就是天人合一的原则和思想。当然,人心中的道是潜在的,人容易受到欲望的蒙蔽,而迷失自己内心的道。所以,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都强调所谓“返身而诚”,也就是要回到“道”的本身。违背了道,离弃了道,迷失了道,那就是诚的反面,也就是“伪”。 在中国文化的历史发展中,诚信的含义和功用也有其沿革。历史上中国长期处于在封建的等级社会之中,人与人并不是平等的,所谓的诚信就成为处于社会下层的人对皇帝、对官员的效忠和服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开始强调社会的平等,人与人之间并没有高下和等级之分。因此诚信就不再是效忠和服从,而是平等和公平。 可见,诚信有着重要的文化内涵,社会诚信建设有其应该遵循的文化路径。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要放弃中国自己的文化传统,也不是要全盘地接受西方的文化。在中国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怎样去获取诚信建设的资源,并把这种资源转化成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社会品质,是需要我们认真探索的课题。 三、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 社会诚信是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社会,或者说是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在中国的传统生活中,所谓社会诚信其实是血缘维系的诚信。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有远近,有亲疏。具体来讲,中国人把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分为亲人关系、朋友关系、生人关系。对待亲人,是讲亲情、讲责任,在分配上是讲按需分配。对待朋友,是讲友情、讲人情,在分配上是讲按劳分配。对待生人,是讲利害、讲公平,在分配上是讲平均分配。正是因为关系有远近、感情有亲疏,而对待方式和分配原则等都有重要的区别,所以,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就盛行拉关系、走后门。所谓的拉关系,就是怎么样使一开始的生人关系转变成朋友关系,使朋友关系转变成亲人关系;就是怎么样使没有相互依赖的关系转变成有条件的相互依赖,使有条件的相互依赖转变成无条件的相互依赖。所谓的走后门,就是怎么样按照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处事的方式和方法:对生人不能办的,对熟人就可以办;对熟人不能办的,对家人就可以办;对家人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朋友就可以用;对朋友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生人就可以用,等等。尽管这种处事方式并不是明文规定的,但却成为制约和支配人的日常行为的“潜规范”或者“潜规则”。显然,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消除这些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 除了血缘维系的诚信,社会生活中的诚信还涉及到人际沟通的诚信和人际交换的诚信,涉及到群体生活的诚信和社会发展的诚信。人的社会生活是由社会互动和人际关系构成的。社会诚信决定了人际沟通的效率和人际交换的效果,也决定了社会互动的方式和人际关系的性质。显然,在缺乏社会诚信的情况下,会大大增加人际沟通的成本,大大降低人际交换的效果,也会大大增加社会互动的负担,大大降低人际关系的促进作用。 四、社会诚信建设的个体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是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体直接有关的。首先,社会诚信可以体现为个体的道德品性。人的品德决定了人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也体现着人的生活品性和活动方式。因此,对于社会诚信的建设来说,关键的问题是怎样把社会诚信转变成个体的道德品性和道德品行。这不仅取决于个体成长中的道德养成,而且取决于社会培育中的道德强化。因此在人的社会生活中,重要的是使社会诚信成为个体的立命之本。个体的生存、个体的生活、个体的生存方式、个体的生活方式,都应该与诚信建立起紧密的关系。一方面,个体的社会诚信状况,应该成为直接决定其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社会诚信应该成为个体的生活追求。个体应该把社会诚信看作是自己最为重要的人生追求目标,看作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实现途径。 不同的社会个体构成了社会群体。在群体生活中,无论是群体目标的达成,还是群体关系的维系,也都直接与社会诚信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联系。在群体的交往活动中,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群体成员之间的竞争有良性竞争与恶性竞争的区分。良性的竞争会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而恶性的竞争则会降低群体的活动效率。社会诚信的建设会促进良性的竞争,减少恶性的竞争。在群体成员的交往活动中,最为重要的是达成群体成员的互惠与互利,也就是使群体中个体利益的满足导致和带来其他个体和整个群体的利益的满足。群体的活动效率体现为群体目标的达成情况。群体中的诚信会使群体成员之间形成良好的相互配合,从而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群体成员的诚信也会极大地提高群体的凝聚力。 五、社会诚信建设的保障路径 一方面,社会诚信的建设会对政党形象产生重要的影响,对政府行政形成重要的约束,对市场经济形成巨大的推动,对社会和谐产生重要的促进,对生活质量产生重要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党的形象、政府的行政、市场化的经济、社会的和谐、生活的质量也会反过来保障和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 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社会体制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建构中,必须把对社会诚信的强调和建设放在核心的位置上。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群体契约的保障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正在弱化的是身份的管理,而正在强化的是角色的管理。在角色的管理中,契约或群体契约成为契约双方的重要的责任和义务的约束。因此在群体契约中,就应该包含着对社会诚信的要求和约定,并使之成为契约双方的共同守则和基本的追求。另外,个体的精神境界对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加强个体的道德修养,提高个体的道德水平,也是提倡社会诚信、推进社会诚信、保障社会诚信的最终的落实。
文化建设论文:关于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国税文化建设是各级国税机关积极倡导和实践的一项重要课题,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并逐渐成为国税工作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如何使国税文化更加贴近工作实际,如何进一步推进国税系统的文化建设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些都是在加强国税文化建设过程中必然面临和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一、正确把握文化及国税文化的深刻内涵 (一)“文化”的起源与发展。从词源和语义上考察,文化(德语Kulter、英语Culture)一词是从拉丁语Cultura转化来的。Culture虽然含义较多,诸如土地耕种、神明祭祀、动植物培养和人的精神修养等,但从总体上可以看出,文化是指人的创造行为。到了中世纪,文化已有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区别。在我国,文化一词出自《易经》,“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意思是:以文明使人止于应有的分际,这是人的文饰。观察天的文饰,以明察四季时序的变化;观察人的伦理秩序,以教化天下,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可见,文化的含义基本上是文治教化。从中西文化一词的含义中可以看出,文化总是与人相关,与人的生存行为和生存环境相关。《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对文化的概念是这样描述的:“文化即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能力和创造的成果”。“广义的文化包括人类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能力、物质和精神的全部产品。狭义的文化则是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意识形式,有时专指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和设施,以及世界观、政治思想、道德等与意识形态相区别的方面。” (二)国税文化的含义及内容。通过对“文化”一词含义的分析,可以总结出,目前国税系统提出的“国税文化”,是指广大国税干部职工在长期的国税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价值标准、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具有国税行业特色的理念体系,是狭义的“文化”内容的一部分,但其涵盖的内容却十分丰富。一般观点认为国税文化包括四个层面:一是制度层面,主要是指保证国税工作正常运行的规程体系和体现国税系统价值取向的行为准则。二是精神层面,主要是通过管理文化的熏陶,集中体现在国税部门、国税干部身上的有形的文明表现。三是行为层面,即国税干部的外部形象、交际原则和服务语言等方面的内容。四是物质保障层面,主要表现为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物质条件和物质环境。 (三)国税文化的特征。一是国税文化是国税部门为完成特定目标而产生的,并在国税部门具体实现各个工作目标的过程中由广大国税干部共同遵循的;二是国税文化是国税部门管理方式的深层次反应,它引导着广大国税干部的思想行为,使全系统保持巨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国税文化能唤起广大干部无限的热情和冲动,为国税机关完成其目标发挥巨大的作用。 二、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必须始终贯穿以人为本的思想。一是以纳税人为本。把广大纳税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纳税人多方面的需求,尊重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宁津县局通过推行“零距离、零差错、零收费、零投诉”的“四零”服务、“一声问候,一个微笑,一杯热茶,一句再见”的“四个一”服务及“菜单式”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个性化的服务方式,从具体执法和服务的每一项工作做起,以对纳税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到了与纳税人相关的各个方面。二是以促进国税干部职工全面发展为本。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为国税干部集中精力干大事,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宁津县局通过定期组织文体活动、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创建各级各类人才库、推先进、树典型等方式,引导广大干部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了你追我赶、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了国税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二)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必须大力弘扬开拓创新的精神。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命之源。当前国税系统面临着诸如征管手段多样化、征管程序合理化、队伍素质现代化、机构设置专业化、税收保障社会化等发展趋势,要熟练应对这些趋势的发展,国税部门必须不断开拓创新,完善各项制度,深化征管改革,完善机构设置,创新管理和服务手段,加强人员培训,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治税环境。这就需要把“五个有利于”作为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评价标准,即:有利于完成国税收入任务;有利于推陈出新,实现依法治税;有利于国税干部优化组合,提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税收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方便和服务纳税人。牢牢把握好这“五个有利于”,顺应时势,因势利导,超前思维,积极探索,真正在发展中把握时代脉搏,在创新与改革中求得国税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的作用。国税文化建设能不能取得实效,发挥好领导的作用是关键,因为领导在单位中处于核心地位,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执行中处于指挥地位,其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和自身形象如何,都直接关系到文化建设工作的成败。因此,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国税文化建设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密部署,制定严格的推行方案,并身体力行,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选好人,用好人,更好地发挥人才优势,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坚持讲真话、听真话,讲实效、办实事,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言传身教,当好表率;在思想上、组织上、经费开支上、人员调配上给予大力支持,保证国税文化建设的健康顺利开展。 (四)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必须认真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国税文化与税收工作之间的关系。国税文化建设要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不能形成“两张皮”。国税文化作为一种以价值观念、精神意识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文化,要根植于税收工作当中,更好地实现税收职能。把国税文化作为一个崭新的管理理念和提高文明创建实效的重要举措,渗透到税收征管、税务 稽查、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既务虚,又务实,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国税文化的影响力转变为全面提升税收工作水平的现实战斗力。二是正确处理国税文化和当今社会实际之间的关系。国税系统不是孤立的,更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作为社会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国税文化需要和当今的社会发展实际结合起来,脱离了社会实际和人的实际的文化建设是不现实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人的思想面临着许多新的、深刻的变化。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拜金主义、无政府主义等错误思想,腐蚀着一些意志薄弱者的灵魂,禁锢着他们的头脑。国税系统内部也个别存在着不思进取、服务不优、执法不严等现象。加强国税文化建设,通过廉政勤政教育、反面教育等形式,提高全体国税干部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保持思想意识的纯洁性和政治方向的坚定性。三、进一步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围绕规范执法,大力加强制度层面的国税文化建设。一是完善税收执法约束机制,将执法约束贯穿于国税工作的各个方面,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管理入手,把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职责、权力,按照管理和执法的范围、权限,分解落实到各执法环节和管理岗位,对每个环节分别明确执法和管理的依据、制度程序、权力责任和监督措施,以保障执法有依据,操作有规程,权力有制衡。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和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对人的约束作用,使税收执法制约工作进入规范化的轨道。二是完善服务制度。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观点,实践“从小事做起,重视细节,抓住细节,管理细节”的服务理念,通过一系列富有国税特色的服务措施,给纳税人温暖、尊重和体贴,使他们感受到依法纳税的过程就是共享文明的过程。三是完善个人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体系,认真落实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制度,使全体干部职工明白什么是应该提倡的,什么是应该反对的,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约束干部职工的行为,克服随意性。 (二)围绕求学求知,大力加强精神层面的国税文化建设。抓住知识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变革化等时代特征,大力倡导适应时代需求的税务精神和税务价值观。围绕广大国税干部求知识、求技能这一迫切需求,努力强化税务干部政治、业务、文化素质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读书比赛”、“演讲比赛”、“书画摄影比赛”、“国际互联网应用技能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文化竞赛活动,加强对广大国税干部新精神、新观念和新思维的培养。宁津国税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了国税文化建设的“五种观念”,即科学的赋税观、科技兴税观、“法治与德治和谐统一”的治税观、“文明、廉洁、高效、负责”的公仆观和雅俗共赏的人伦观,以此培养国税干部高尚的价值观。 (三)围绕求善求美,大力加强行为层面的国税文化建设。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加强国税行为文化建设。一是从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入手。国税干部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时刻注重自己的外在形象,讲究自然美、修饰美和举止美的和谐统一,展示国税干部蓬勃向上,整齐划一,多姿多彩的精神风貌。二是从讲究正确的交际原则入手。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讲究交际原则,谨慎处世,慎重择友,培养自己的美好情操和志趣。三是从掌握雅俗共赏的语言技能入手。通过开设普通话和外语教育培训班、开辟普通话乐园、外语沙龙等方式,提高国税干部的普通话和外语会话水平。说话要讲究文明规范,使用行业语言,注重语言文明,既做到谦虚、热情、礼貌、大方,又做到委婉、文明、准确、生动,充分折射出当代国税干部崇高而朴实的灵魂,崭新多采的风貌和丰富扎实的学识。 (四)围绕内外需求,大力加强国税文化物质保障层面的建设。我国大力提高社会生产力,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因而,加强国税文化的基础保障层面建设就要围绕这一目的进行。一是满足国税系统的内部物质、文化需求。其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集体物质、文化需求。按照基层建设标准化的要求,加强国税机关和基层分局的硬件建设,配置现代化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交通、通讯设备,建设标准的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餐厅、健身房、休息室等公用设施,满足广大国税干部工作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个体物质、文化需求。建立奖惩激励、能级管理等制度,结合德州国税系统的实际,推行“双量双优”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和激励税务干部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先进性教育和重大腐败案件警示教育的强烈对比,提高广大国税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培养其合法所得观念和无私奉献精神。二是满足广大纳税人的物质、文化需求。加强办税服务厅硬件建设,在办税服务厅的纳税自助区内配备显示屏、触摸屏、可连接互联网的微机等现代化的服务装置,配备办税服务指南、“文明办税八公开”和必要的桌、椅、笔、墨、纸张、计算器、老花镜等办公用具,配备饮水机、雨伞、雨衣、打气筒等便民设施,使纳税人享受到“家庭式”的周到服务;将纳税人需要向国税部门咨询、受理、核批的操作性业务全部前移至办税服务厅集中办理,使纳税人享受到“一站式”的便捷服务;规范窗口设置,实行连锁办税,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使纳税人享受到“一窗式”的高效服务;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国税网站等现代化手段向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等事项,使纳税人享受到“一线式”和“点击式”服务。 关于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国税文化建设是各级国税机关积极倡导和实践的一项重要课题,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并逐渐成为国税工作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如何使国税文化更加贴近工作实际,如何进一步推进国税系统的文化建设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些都是在加强国税文化建设过程中必然面临和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一、正确把握文化及国税文化的深刻内涵 (一)“文化”的起源与发展。从词源和语义上考察,文化(德语Kulter、英语Culture)一词是从拉丁语Cultura转化来的。Culture虽然含义较多,诸如土地耕种、神明祭祀、动植物培养和人的精神修养等,但从总体上可以看出,文化是指人的创造行为。到了中世纪,文化已有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区别。在我国,文化一词出自《易经》,“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意思是:以文明使人止于应有的分际,这是人的文饰。观察天的文饰,以明察四季时序的变化;观察人的伦理秩序,以教化天下,达到移风易俗的目的。可见,文化的含义基本上是文治教化。从中西文化一词的含义中可以看出,文化总是与人相关,与人的生存行为和生存环境相关。《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对文化的概念是这样描述的:“文化即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能力和创造的成果”。“广义的文化包括人类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能力、物质和精神的全部产品。狭义的文化则是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意识形式,有时专指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和设施,以及世界观、政治思想、道德等与意识形态相区别的方面。” (二)国税文化的含义及内容。通过对“文化”一词含义的分析,可以总结出,目前国税系统提出的“国税文化”,是指广大国税干部职工在长期的国税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价值标准、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具有国税行业特色的理念体系,是狭义的“文化”内容的一部分,但其涵盖的内容却十分丰富。一般观点认为国税文化包括四个层面:一是制度层面,主要是指保证国税工作正常运行的规程体系和体现国税系统价值取向的行为准则。二是精神层面,主要是通过管理文化的熏陶,集中体现在国税部门、国税干部身上的有形的文明表现。三是行为层面,即国税干部的外部形象、交际原则和服务语言等方面的内容。四是物质保障层面,主要表现为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物质条件和物质环境。 (三)国税文化的特征。一是国税文化是国税部门为完成特定目标而产生的,并在国税部门具体实现各个工作目标的过程中由广大国税干部共同遵循的;二是国税文化是国税部门管理方式的深层次反应,它引导着广大国税干部的思想行为,使全系统保持巨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是国税文化能唤起广大干部无限的热情和冲动,为国税机关完成其目标发挥巨大的作用。 二、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必须始终贯穿以人为本的思想。一是以纳税人为本。把广大纳税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纳税人多方面的需求,尊重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宁津县局通过推行“零距离、零差错、零收费、零投诉”的“四零”服务、“一声问候,一个微笑,一杯热茶,一句再见”的“四个一”服务及“菜单式”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个性化的服务方式,从具体执法和服务的每一项工作做起,以对纳税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到了与纳税人相关的各个方面。二是以促进国税干部职工全面发展为本。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为国税干部集中精力干大事,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宁津县局通过定期组织文体活动、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创建各级各类人才库、推先进、树典型等方式,引导广大干部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形成了你追我赶、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了国税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二)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必须大力弘扬开拓创新的精神。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命之源。当前国税系统面临着诸如征管手段多样化、征管程序合理化、队伍素质现代化、机构设置专业化、税收保障社会化等发展趋势,要熟练应对这些趋势的发展,国税部门必须不断开拓创新,完善各项制度,深化征管改革,完善机构设置,创新管理和服务手段,加强人员培训,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治税环境。这就需要把“五个有利于”作为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评价标准,即:有利于完成国税收入任务;有利于推陈出新,实现依法治税;有利于国税干部优化组合,提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税收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方便和服务纳税人。牢牢把握好这“五个有利于”,顺应时势,因势利导,超前思维,积极探索,真正在发展中把握时代脉搏,在创新与改革中求得国税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的作用。国税文化建设能不能取得实效,发挥好领导的作用是关键,因为领导在单位中处于核心地位,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执行中处于指挥地位,其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和自身形象如何,都直接关系到文化建设工作的成败。因此,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国税文化建设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密部署,制定严格的推行方案,并身体力行,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选好人,用好人,更好地发挥人才优势,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坚持讲真话、听真话,讲实效、办实事,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言传身教,当好表率;在思想上、组织上、经费开支上、人员调配上给予大力支持,保证国税文化建设的健康顺利开展。 (四)加强国税文化建设必须认真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国税文化与税收工作之间的关系。国税文化建设要与税收工作紧密结合,不能形成“两张皮”。国税文化作为一种以价值观念、精神意识为核心内容的思想文化,要根植于税收工作当中,更好地实现税收职能。把国税文化作为一个崭新的管理理念和提高文明创建实效的重要举措,渗透到税收征管、税务稽查、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既务虚,又务实,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国税文化的影响力转变为全面提升税收工作水平的现实战斗力。二是正确处理国税文化和当今社会实际之间的关系。国税系统不是孤立的,更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作为社会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国税文化需要和当今的社会发展实际结合起来,脱离了社会实际和人的实际的文化建设是不现实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人的思想面临着许多新的、深刻的变化。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拜金主义、无政府主义等错误思想,腐蚀着一些意志薄弱者的灵魂,禁锢着他们的头脑。国税系统内部也个别存在着不思进取、服务不优、执法不严等现象。加强国税文化建设,通过廉政勤政教育、反面教育等形式,提高全体国税干部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保持思想意识的纯洁性和政治方向的坚定性。 三、进一步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对策 (一)围绕规范执法,大力加强制度层面的国税文化建设。一是完善税收执法约束机制,将执法约束贯穿于国税工作的各个方面,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管理入手,把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职责、权力,按照管理和执法的范围、权限,分解落实到各执法环节和管理岗位,对每个环节分别明确执法和管理的依据、制度程序、权力责任和监督措施,以保障执法有依据,操作有规程,权力有制衡。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和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对人的约束作用,使税收执法制约工作进入规范化的轨道。二是完善服务制度。坚持“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观点,实践“从小事做起,重视细节,抓住细节,管理细节”的服务理念,通过一系列富有国税特色的服务措施,给纳税人温暖、尊重和体贴,使他们感受到依法纳税的过程就是共享文明的过程。三是完善个人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廉政制度体系,认真落实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制度,使全体干部职工明白什么是应该提倡的,什么是应该反对的,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约束干部职工的行为,克服随意性。 (二)围绕求学求知,大力加强精神层面的国税文化建设。抓住知识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变革化等时代特征,大力倡导适应时代需求的税务精神和税务价值观。围绕广大国税干部求知识、求技能这一迫切需求,努力强化税务干部政治、业务、文化素质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读书比赛”、“演讲比赛”、“书画摄影比赛”、“国际互联网应用技能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文化竞赛活动,加强对广大国税干部新精神、新观念和新思维的培养。宁津国税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了国税文化建设的“五种观念”,即科学的赋税观、科技兴税观、“法治与德治和谐统一”的治税观、“文明、廉洁、高效、负责”的公仆观和雅俗共赏的人伦观,以此培养国税干部高尚的价值观。 (三)围绕求善求美,大力加强行为层面的国税文化建设。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加强国税行为文化建设。一是从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入手。国税干部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时刻注重自己的外在形象,讲究自然美、修饰美和举止美的和谐统一,展示国税干部蓬勃向上,整齐划一,多姿多彩的精神风貌。二是从讲究正确的交际原则入手。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讲究交际原则,谨慎处世,慎重择友,培养自己的美好情操和志趣。三是从掌握雅俗共赏的语言技能入手。通过开设普通话和外语教育培训班、开辟普通话乐园、外语沙龙等方式,提高国税干部的普通话和外语会话水平。说话要讲究文明规范,使用行业语言,注重语言文明,既做到谦虚、热情、礼貌、大方,又做到委婉、文明、准确、生动,充分折射出当代国税干部崇高而朴实的灵魂,崭新多采的风貌和丰富扎实的学识。 (四)围绕内外需求,大力加强国税文化物质保障层面的建设。我国大力提高社会生产力,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因而,加强国税文化的基础保障层面建设就要围绕这一目的进行。一是满足国税系统的内部物质、文化需求。其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集体物质、文化需求。按照基层建设标准化的要求,加强国税机关和基层分局的硬件建设,配置现代化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交通、通讯设备,建设标准的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餐厅、健身房、休息室等公用设施,满足广大国税干部工作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个体物质、文化需求。建立奖惩激励、能级管理等制度,结合德州国税系统的实际,推行“双 量双优”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和激励税务干部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先进性教育和重大腐败案件警示教育的强烈对比,提高广大国税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培养其合法所得观念和无私奉献精神。二是满足广大纳税人的物质、文化需求。加强办税服务厅硬件建设,在办税服务厅的纳税自助区内配备显示屏、触摸屏、可连接互联网的微机等现代化的服务装置,配备办税服务指南、“文明办税八公开”和必要的桌、椅、笔、墨、纸张、计算器、老花镜等办公用具,配备饮水机、雨伞、雨衣、打气筒等便民设施,使纳税人享受到“家庭式”的周到服务;将纳税人需要向国税部门咨询、受理、核批的操作性业务全部前移至办税服务厅集中办理,使纳税人享受到“一站式”的便捷服务;规范窗口设置,实行连锁办税,建立科学有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使纳税人享受到“一窗式”的高效服务;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国税网站等现代化手段向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等事项,使纳税人享受到“一线式”和“点击式”服务。 文化建设论文:联社“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银监会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联社全面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和合规文化建设,根据《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联社实际,市联社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辖内组织开展以“抓合规、建机制、防风险、促发展”为主题的“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抓合规、建机制、防风险、促发展”为主题的“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我联社在今年着重建立“一个体系”,完善“两种机制”,制定“三个办法”和建立“四项制度”。建立“一个体系”,就是建立与本联社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完善“两种机制”就是完善有效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和业务合规操作的机制;制定“三个办法”,就是制定和完善合规绩效考核办法、违规问责办法和诚信报告办法;建立“四项制度”,就是建立重大违规报告制度、合规政策报备制度、合规管理评估制度和合规管理联动制度。 我联社在组织实施“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过程中,要以合规文化的普及、教育和宣传,进一步创建“合规 8226;和谐”的企业文化;以业务流程的优化和再造,来推动各项合规管理政策、程序、制度的落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以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全面推进和积极实施,来推动合规风险管理从单纯目标管理转变为全过程管理,促进经营战略转型,增强风险管控能力。 (二)三大原则 1、领导层倡导及率先垂范。只有得到领导层的重视,合规文化建设各项工作才能稳步推进、有效落实。因此,培育合规文化、建设合规管理体系,领导管理层必须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在本次活动中,各信用社主任、各部经理必须亲自抓部署、抓落实、抓督导,并结合流程银行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定期或不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普及性的专题授课;联社管理层成员要按照分工逐项落实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计划,并明确机构内部各层级的分工及职责,做到每项合规事项都有专人负责和落实。 2、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合规不仅仅是合规部门的职责,更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只有合规成为每一位员工的行为准则,成为各岗位人员的自觉行动,合规管理才会真正有效。在本次活动中,各社、各部要大力提倡合规人人有责,引导各级员工从规范自身业务操作做起,最大限度地避免违规事项的发生。 3、正确处理合规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关系。无论是联社高层、中层还是一般员工,都肩负着发展和合规的双重任务,必须将合规管理活动与业务发展需求结合起来,将合规管理的要求融入业务流程操作中,通过合规促进业务发展,真正实现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 二、加强领导,强化组织 为确保“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顺利开展,联社成立“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推动小组,由黄勇理事长担任组长,李宜应主任担任副组长,联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合规文化建设年”办公室设在合规部,具体负责“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宣传、部署、推动和评价。各社要成立“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推动分小组,由社主任和副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组长。联社理事长是本次“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社主任做为本社责任人,对合规管理政策制度的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体制机制的有效性、违规行为的控制与处罚承担全面责任。各单位要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要求和省联社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结合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把各个步骤和环节抓细、抓实,保证效果。联社合规部负责本次活动的具体实施、运作及协调,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上下合力,抓出实效。 三、具体活动部署 (一)开展“讲合规重规范做表率”评比活动 市联社在辖内组织开展“讲合规重规范做表率”的评比活动,评选“合规先进个人”,树立合规典型,各单位要引导全体员工向身边的典型学习,对标定位,学赶先进,营造良好的合规文化氛围。 (二)“合规守法大家谈”活动 为激发广大员工合规守法的意识,使“合规人人有责”的理念植入人心,让广大员工的合规观念由原来“要我合规”转变为“我要合规”,市联社在辖内组织开展“合规守法大家谈”活动。一是创办《合规活动简报》,报道“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进程及选登优秀文章;二是围绕“合规守法大家谈”的活动专题,组织开展征文竞赛、演讲、辩论、座谈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三是联社将近两年来银监部门、省联社下发的有关合规方面的文件编印成册和省联社罗继东理事长编写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一书发给员工 每人一册,将数据大集中后所有的制度汇编成册,为“合规守法大家谈”活动创造条件。 (三)重塑制度流程,为流程银行建设打基础 1、梳理制度,保证制度有效性。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各社、部要用2-3个月时间由合规部牵头,组织人员对已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评估,确保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及时对各项政策、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等进行后评价,不断完善自身制度体系,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能适应本机构业务创新和改革发展等各方面的合规要求。 (2)为优化、再造流程打好基础,强化制度执行力。各部室要结合本业务条线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梳理、整合和完善以及流程银行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要求,对相关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行优化或再造,制定和完善流程操作规范及标准,保证各项规章制度通过流程予以落实和执行。 (四)查风险、建机制,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1、结合“三项整治”活动进行合规风险排查。从今年5月开始,结合银监会提出的“抵质押贷款风险排查,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置换、核销不良贷款排查清理”等“三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深挖风险隐患,堵塞风险漏洞。 2、结合案件防控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合规要求。从今年5月开始,结合省联社提出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合规自查,对各业务条线及管理条线的风险点进行梳理、排查,针对发现问题要分门别类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强化风险管理措施,并跟踪复查。通过检查、整改,进一步落实银监会防范操作风险的“十三条”措施,强化案件风险防范“四项制度”等案防制度、合规要求的执行。 3、稳步推进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建设。针对合规风险排查情况,结合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要求,我们要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持续和深入开展内部评级、经济资本分配、资金转移定价、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操作风险内部计量等风险计量技术的研发和运用工作,理顺全面风险管理组织分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运行体系,逐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探出一条从流程合规走向全面风险管理的新路子,切实提高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五)抓纠错、明责任,提高合规管理有效性 我们要通过“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在辖内上下建立起有效的合规激励表彰机制,营造良好的全员合规氛围,对合规工作做得好或对举报、抵制违规有贡献者要给予保护、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瞒违规问题、知规犯规者,要严格追究责任;进一步落实违规事项职责“五问”,包括经办人职责、领导人职责、前任职责、检查人员职责、用人职责,坚持做到“谁违规、谁负责”;要建立起违规问题和缺陷的处理纠正机制,合规部门、稽核审计部门等对合规性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和评价结果要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及业务条线及时整改;要通过强有力的稽核审计和纪检监察处理手段,强化合规问责,把好最后一道关口。 四、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宣传发动、部署动员阶段(4月下旬—5月下旬) 根据银监会相关精神,结合省联社罗继东理事长在今年4月11日召开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视频)大会有关开展“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要求,我社拟在5月下旬召开“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启动大会,广泛发动,大力宣传,全面部署工作目标、落实措施及要求,借助文件、内刊、网络等内部各种宣传渠道,多层次、多维度、多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抓合规、建机制、防风险、促发展”的合规氛围。 (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阶段(5月下旬—6月底) 我们应严格按照银监会和省联社的相关要求开展合规管理全面自查工作,重点是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是否健全;合规职责是否正常开展并在组织上得到全面保障;内控制度、业务流程是否科学、清晰;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职责边界是否清晰;各项业务操作是否合法、合规等。每一员工及每一部门、分支机构(信用社)都应以合规为准绳,认真查找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写出自查报告,层层签订整改承诺责任书。 (三)整改完善、培训教育阶段(7月—11月) 我们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结合贷款业务“三项整治”和案件防控治理等专项工作,落实违规事项或管理漏洞、风险隐患等问题的整改工作。联社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组织相关业务条线和部门制定整改台账和整改时间表,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办法,并逐项跟踪落实。各社(部)主任(经理)要具体抓本单位的整改落实。市联社将组织检查组通过排查通报、整改督导、突击检查等方式,督促和指导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提升整改质量。 为保证“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取得实效,各社(部)应努力营造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各社(部)应结合全面风险管理、案件风险防控等相关内容,将合规教育培训与风险防范培训紧密结合,确保合规教育培训工作持续化、层次化、多样化,不断增强员工依法办事、按章操作的自觉性。联社根据省联社“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要求,从下半年开始,将分批对员工进行分类考试,为合规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人才保障。 (四)及时总结、促进提高 为对“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效进行及时总结,以便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思路和措施。各社(部)要按要求从7月开始,每月3日前向合规部报送上月活动开展情况,市联社将按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社“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价和验收。同时市联社将各社合规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开展不积极、行动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信用社、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对建设实施开展好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任务分解 为确保“合规文化建设年”活动的顺利实施,根据方案制定的目标和各项活动要求,联社做以下分工和要求,各部经理和主任做为责任人,要确保按时按质量完成。 (一)合规绩效考核办法、合规政策报备制度、合规管理评估制度、合规管理联动制度,由合规部负责制定,要求在十月底前完成。 (二)违规问责办法、诚信报告办法、重大违规报告制度由稽核监察部制定,要求在十月底完成。 (三)党委办、工会办负责制定“合规先进个人”评选方案,要求方案在六月底前制定完毕。评选活动在十二月上旬实施。 (四)在“合规文化建设年”期间要出《合规活动简报》3-5期,办墙报二期,组织开展演讲、座谈或合规知识竞赛活动一次。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五)梳理制度,由合规部牵头,对现实施的制度包括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梳理和评估及进行后评价,具体进行时间安排以下: 6月中旬:资产经营部业务条线;6月下旬信贷业务条线;7月上旬稽核监察部业务条线;7月中旬计财部业务条线;7月下旬会计结算部业务条线;8月上旬科技部业务条线,8月中旬安全保卫部业务条线;8月下旬人力资源部业务条线;9月上旬办公室和合规部业务条线;9月中旬市场营销部业务条线。 (六)全面自查发现问题承诺整改。各社、部要在六月组织员工开展合规管理全面自查工作,并在七月上旬以社、部为单位写出自查报告送合规部汇总,再由合规部牵头层层签订整改承诺书。 文化建设论文:气象文化建设实施办法 加强气象文化建设是新世纪新阶段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气象部门继承光荣传统,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气象文化建设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气象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我市气象文化建设实施办法。 一、气象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动摇,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气象新人这个根本,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设具有我市特色的科学品格、大众导向和人文精神的气象文化。 二、气象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明确战略定位。将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文化品位、行为规范转移到“加速发展、强局兴业”,争创“四个一流”,共奔全面小康,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的各项工作上来。 (二)凝练崇高气象精神。形成新时期迁安气象人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气象部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迁安气象人精神主要内涵包括: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为己任的爱国主义精神;以服务“钢铁迁安、中等城市”为宗旨的奉献精神;“准确、及时、周到”的敬业精神;团结拼搏、严谨求实、锲而不舍的科学精神;与时俱进、勇于探索、敢于攻坚的创新精神;诚实守信、用户至上、精干高效的市场精神;清正廉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务实精神等等。 (三)塑造整体形象。经过上下共同努力,要将台站建成一个集科研、业务、科普,具有时代特征、部门特色、区域特点的台站,建成市级文明单位,建成全国一流台站。大力开展“决策服务让领导满意,公益服务让社会满意,专业服务让用户满意,专项服务让部门满意”的气象服务“四满意”活动,形成气象服务准确、及时、科学、高效的公众形象,让全社会感受到气象职工服从大局,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使社会各界了解气象,关心气象,支持气象,应用气象。 (四)创建“学习型”部门。通过整合干部职工的学习观念和学习行为,确立终身学习理念,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的系统教育培训体系和网络,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加快知识更新;加快建设具有创新思维,富于开拓进取、团结协作精神,综合素质较高的气象管理干部队伍、专业技术队伍和科技服务与产业队伍,建成学习型部门。力争在“十一五”末期,干部职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100%,其中本科以上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建设文化基础设施。分步骤建成“三室一场”(图书阅览室、展览室、活动室和小型运动场)等文化设施、场所,建成综合活动室,建成合格“职工之家”。 (六)健全文化宣传网络。充分利用气象部门信息网络、报刊、影视等传媒优势,宣传气象先进人物、文化建设典型;开设气象文化建设宣传阵地,及时宣传文化建设动态,发表和出版贴近职工的气象文化作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和气象文化宣传活动,不断满足气象职工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努力提高气象职工的文化素养。20__年7月建成迁安气象信息网站,并与农网、政委网连接。 三、气象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气象文化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网络。党组织要率先垂范,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气象文化建设作为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到目标管理;经常督促目标、任务的进程和具体落实情况,认真指导、强化考核,真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体职工广泛参与的局面,形成推进气象文化建设的有机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活动,加强进行现代气象文化发展的战略研究和探讨。 (二)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引导,形成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广泛动员,深入宣传气象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基本思路、实施办法以及工作计划。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达成共识,努力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主体氛围。大力宣传、倡导“河北气象人精神”,引导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河北气象人精神”的内涵,以“河北气象人精神”凝聚人心,形成合力,有力推进气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建立健全以“一法一办法”为核心的气象法规体系、部门规章和管理制度。把气象文化建设融于科学有效的管理理念之中,逐步完善气象文化建设和气象规章、管理制度相互补充和促进的协调机制,形成气象文化建设的民主管理、奖评激励、监督约束、战略管理等管理体系,并纳入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四)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大力宣传气象职工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举办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兴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气象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五)坚持以精神文明创建,推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气象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科学内涵、根本目标是一致的。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系统、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以气象文化建设丰富创建工作内涵,提高创建工作质量,提升文明单位档次,推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深入发展。 (六)切实加大对气象文 化建设的投入。每年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直接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备及其维修,要保证有影响的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经费投入;要设立文化建设基金,对于文化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把气象宣传文化事业纳入总体规划;加大对气象宣传投入,使之成为传播、发展气象文化的坚强阵地。 四、气象文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气象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渐进的系统工程,要按照总体部署、重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有步骤、分阶段实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气象文化建设的领导,建立行之有效的组织实施体系,明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是气象文化建设的领导机构,文明办是气象文化建设的办事机构;要做到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全体职工广泛参与,把气象文化建设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形成推进气象文化建设的有机体系。 (二)认真制定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将气象文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年度工作各项任务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准确把握气象文化建设的内涵和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总结经验,推陈出新,不断把气象文化建设推向新的阶段,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加强社会舆论宣传。通过媒体宣传充分展示气象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积极参加地方组织的公益活动,使气象文化建设得到社会广泛认可。 文化建设论文:廉政文化建设的研究思考 廉政文化建设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一个亟待研究的新课题,需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以宽广的视野、辩证的思维和大胆的实践,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突破。结合浙江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笔者感到有以下五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思考: 提炼历史精华,把握时代特征,丰富新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内涵 文化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既具有历史的传承性,又具有现实的时代性。每一个社会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每一种文化的起源、演进和发展也都有其自己的轨迹和脉络。我国是一个有着深厚廉政文化基础的国家,形成了许多博大精深的“廉说”、“廉论”,对中国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到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年代,我们党更是廉政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反腐倡廉作为共同的政治追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形成了党的优良传统,创立、丰富和发展了一系列的廉政理论,赋予了廉政文化崭新的内涵。 我们现在讲的廉政文化,是新时期的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它吸收了我国传统廉政文化中的廉洁、民本思想等积极因素,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要求,以培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想信念为宗旨,以倡导廉洁奉公、弘扬清风正气为主要内容,以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为目的。其内涵大致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廉洁的政治文化,要求掌握公共权力的领导廉洁自律,淡泊名利,恪守宗旨,执政为民;二是廉洁的社会文化,要求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廉政氛围,让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使优秀的传统廉政文化和道德风尚在全社会发扬光大;三是廉洁的职业文化,要求各职业阶层的从业人员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克己奉公,遵纪守法;四是廉洁的组织文化,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公共组织处事公道正派,公正透明,诚实守信,廉洁高效。 加强新时期廉政文化建设,要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有创造性,不断丰富其内涵。要深入学习研究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思想理论和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继承和弘扬为人民服务、“两个务必”等党的优良传统。要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富有时代气息的道德规范融入廉政文化之中,挖掘、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包括本地特色的廉政文化,提炼升华历史上清官廉吏的廉政思想,大胆借鉴和吸收人类先进的廉政文化成果,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发挥道德教化功能,坚持自律与他律结合,明确廉政文化建设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方位 道德性是廉政文化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文化而润其内,养德以固其本。”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着力点是要提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素质,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我国传统文化把自律、自省、修己视为做人、做事与帮助教育别人的基础和根本,把“德政”和“政德”有机统一于治国安邦的为人和举事之中。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领导人更是语重心长地号召大家“要学习伦理学”,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对领导干部自身来讲,崇高的道德理想信念给人以鼓舞,纯洁的道德情操给人以理智,正确的道德规范给人以准绳,高尚的道德素质能更好地约束自己做到谨慎用权,守住防线,修正自我,廉洁从政;对全社会来讲,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对社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起着示范和导向作用,“官”气正则民风清。而为“官”和做人两者息息相关,德是人格力量的具体体现,人格支撑“官”德,人品提升“官”品。 同时,要把惩治与预防、自律与他律、制度与文化有机地融合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积极探索综合预防腐败的途径和领域。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框架,就是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统一和相互支撑,其目的就是通过加强自律与他律,使党员干部“不愿腐败”、“不能腐败”和“不敢腐败”,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自律与他律关键都在“律”。自律是基础。文化看起来是个无形的东西,但是一旦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心中,它将起到法律制度不能替代的作用。只有发挥廉政文化潜在的熏陶、引导、渗透、影响力量,来感化、优化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才能从根本上树立“不愿腐败”的思想观念,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从而使反腐倡廉的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重在教育干部,贵在引导群众,发挥廉政文化建设在树立廉洁理念和规范廉政行为上的导向作用 关于廉政文化的定义,现在大家有一个比较一致的看法,即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政的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及社会评价的总和,是廉洁从政行为在文化和观念上的反映。从这个定义来看,廉政文化既体现在廉洁理念的树立上,也体现在廉洁从政行为的规范上。其基本的功能是通过丰富的廉政文化建设实践,在全社会形成尊廉崇洁的价值判断和社会风尚,推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无论是树立廉洁理念,还是规范廉洁从政行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无疑是党的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强弱,抵御腐朽思想侵蚀能力的大小,影响甚至决定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修德律己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管住自己”的能力,始终是廉政文化建设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但是,党的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腐败问题的产生也与社会风气、民众的道德价值观密切相关。民风、社会风气与党风、政风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它们互相影响、互为作用,共同决定着反腐败斗争的走势。党风、政风是关键,民风、社会风气是基础。端正了党风、政风,可以直接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而端正了民风、社会风气, 就能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社会根基,起到釜底抽薪的功效。因此,廉政文化建设在面向党员领导干部的同时,也必须面向全党全社会,这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一条规律性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际效果,不断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 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效果是最根本的,是第一位的。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要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文化建设的一般规律,适应文化具有渗透性的特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寓教育于有益的文化活动之中,做到以德感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增强说服力、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 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要着力在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与性、增强渗透力上下工夫,创新为先,特色为重,通过加强基层基础,推进廉政文化进一步面向全党全社会。进机关,以开展“读书修德、以德律己”活动为抓手,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素质,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学校,要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心理需求出发,使廉洁、诚信、守法等良好道德意识和法纪观念从小就植根于学生头脑之中。进企业,要紧密结合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促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廉洁经营,帮助企业职工树立尊廉崇廉的道德价值观。进家庭,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进行清廉勤俭、移风易俗的思想道德教育,对普通居民家庭进行贤良美德教育,做到“家庭设防线、常敲廉政钟”。进社区,要把廉政文化融入到社区文化建设和社区各项活动之中,宣传和教育群众增强廉洁、诚信、守法意识,激发居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进农村,要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农民的需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廉政文化传播到农村的千家万户。要精心整合廉政文化资源,积极拓展廉政文化阵地。既要用好本地的资源,又要用好国内的优秀廉政文化资源;既要挖掘整理古代的传统资源,又要注重近现代廉政文化资源的利用。 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建立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大格局的作用,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精心谋划,形成合力。要从各地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廉政文化建设总体目标、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要建立以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自筹、社会各方面赞助的廉政文化建设保障机制,不断扩大廉政文化建设资金的筹措渠道,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投入。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努力形成廉政文化建设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促使廉政文化建设走上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文化建设论文: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论文 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客观要求。审计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更是一个崭新课题,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内涵丰富。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审计廉政文化建设,要以教育为先,只有将廉政文化渗入审计干部的思想,才能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领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通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免等规定的执行,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和廉洁自律的教育。 二是加强审计监督权的教育。审计监督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并进行处理、处罚的资格和权能。要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以监督者自居,不把执法权作为谋取私利的资本,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依法审计,廉洁从审。 三是加强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艰苦奋斗思想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做到切实维护党和人民群众利益,才能把审计事业不断推向新的台阶。 四是审计人员素质教育。要把廉政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培训,促进廉洁从审,使审计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树立起有特色的审计行业风貌,以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需要。 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重、自醒、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为审计廉政文化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一是将党风廉政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是增强廉政工作的透明度。大力推动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将工作职能、办事程序、三公经费、党费收缴、人事调整、捐款、党员服务承诺事项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是认真落实正风肃纪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四是深入开展党纪国法和警示教育。坚持教育和管理、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督促审计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审计廉政文化建设,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将审计廉政制度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 一是要建立健全廉政岗位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建立“一把手”责任制,班子成员分管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和共建局面,使审计廉政文化责任制覆盖到机关工作的每个角落,从而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性机制。 二是严格依法执行审计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依法履行审计职责,促进廉洁自律、规范权利运行。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所必须恪守的行为规范的专业指南,也是判断审计工作质量的权威性准绳。 三是要强化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为了严格审计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对审计执法人员行使审计职权时,违反法定的执法程序、处理处罚不当、引用法律法规出现严重错误、循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审计机关在从事审计过程中应依照《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信任。 一是营造良好的审计廉政文化氛围。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用健康向上、追求清廉的文化充实人们的精神世界,做到文明审计。 二是审计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做到廉洁审计。 三是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弘扬“依法、求实、严格、奋进、奉献”的审计精神,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做到公平正义、诚实守信,为审计廉政文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文化建设论文:基层工商所廉政文化建设经验交流 为继续深化“四个统一”内涵,促进监管到位,规范执法行为,__市工商局__工商所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坚持以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中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创新机制,采取“五种途径”大力推进基层工商所廉政文化建设。 一是建机构,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领导。该所及时成立领导小组,依据职责分工进行责任分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文化建设的领导和指导,确保分工到位,责任到人。 二是抓试点,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路子。积极探索廉政文化建设的新途径,拓宽廉政文化宣传渠道,创新廉政文化活动形式,推广廉政文化建设经验,让工商廉政文化“进基层、进岗位、进农村、进商户、进家庭”。 三是抓融入,促进工商干部依法行政。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与效能建设、与党章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与落实“六项禁令”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规范干部执法行为,提高工商所执法效能。 四是抓载体,扎实推进廉政文体建设。围绕“带好一个班子、创建一组载体、营造一个氛围、健全一套机制、打造一支过硬队伍”为出发点,以教育倡廉、读书思廉、活动兴廉、制度促廉为载体,在全所广泛开展“诚信公正、真情服务,营造环境、服务发展”主题实践活动,营造打造信用工商、廉洁工商。 五是抓借鉴,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质量。积极组织所内人员,到毗邻兄弟工商所学习廉政文化建设经验,借助外力,自加压力,激发内力,抓好工商所廉政文化建设。 文化建设论文: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机关文化来源于对企业文化建设成功经验的借鉴,又具有自身特点。它是机关实现从权力主体向责任主体转变,从管制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转变。通过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凝聚人心、鼓舞斗志、激发活力的作用,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为“工业年”活动营造一个和谐、进取、勤政、务实的良好的机关人文环境,是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当前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文化及机关文化 《辞海》中对文化的解释为:“人类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具有整体文化、组织文化和个体文化三个内容。”文化是一种历史现象,它反映的是这个社会在一定历史阶段上的文明进步。 机关文化作为一种组织文化是机关工作人员在组织和管理相关事务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为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共同遵守的基本信念、价值标准、行为规范以及从中体现出来的群体意识、精神风貌。 二、机关文化建设要以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重点,培育“五求”精神 机关党员干部是先进生产力的参与者、促进者,先进文化的倡导者、传播者,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实现者、维护者。因此,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机关文化建设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和服务水平,使机关党员干部不仅要有为人之道、为民之心,更要有发展之术、创新之能。我认为机关干部起码要具有“五求”精神。一要有“求知”精神。“求知”精神是“五求”精神的基础。培根说:“求知可以改进人的天性”、“知识可以塑造人的性格”、“知识能增进才干”。市直机关是我市的首脑机关,承担着全市政策的制定、执行等一系列的职能,它的职能决定了机关工作人员应具备一种综观整体、运筹全面的管理能力。而这种能力来源于丰富的知识底蕴,它既包括专业知识,也包括相关知识?鸦既包括基础知识,也包括随着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更新和扩展的知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学会生存》一书中指出:“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怎样学习的人。”机关干部都有自己的日常工作,成块的学习时间相对较少,必须要善于在工作中挤时间学习,要有一种孜孜以求的精神,这是求知精神的精髓所在,机关干部要找准工作与学习的结合点,做到人人爱学,时时在学,处处能学,事事可学,实现“工作学习化”。二要有“求实”精神。“求实”精神是我们修身立业之本,是一种需要极力倡导的做人准则和工作作风。它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含义:一是以诚实的原则做人。这是“求实”精神的根本与精华,也是每个人“修身”的基本要求。诚实做人的基本原则是对他人要坦诚,对事业要忠诚。二是以务实的精神对待工作要脚踏实地、不搞花拳秀腿,要讲真才实学,在实践中想实招、办实事、创实效。三是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勇于面对现实,敢于坚持原则,要做到对得起组织,对得起下属,对得起群众。这不仅是机关干部的基本原则,也是机关文化的深刻内涵之一。三要有“求同”精神。这一精神的内涵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追求共同目标。二是对外求同存异。三是对内同心同德。四是谋求共同发展。五是坚持同等地位。四要有“求精”精神。这是一种需要努力培养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作风。一是业务水平求精。在钻研业务、提高水平方面永不满足,不断提高,能够适应工作中的新要求、新挑战。二是工作质量求精。对待工作严肃认真,不搞敷衍,真抓实干,对各项工作严把质量关,把质量视为工作生命。五是“求进”精神。这是“五求”精神的重点。被称为“治庸”书记的兰州市委书记陈宝生说过,一名机关工作人员成为一名平庸的、碌碌无为的人往往没有人会阻挠你,想干成几件事有时却很难,机关文化往往变成了“庸人文化”。“不犯错,也不干事”的现象在机关中是存在的。造成这种现象,主观上是因为部分机关干部有“搭便车”的思想。美国学者奥尔森在其《集体行动的逻辑》一文中认为,一个理性的人,加入某一集团后,集团收益的公共性使每个成员都能均等分享利益,这种收益方式就会促使集团中一些人产生“搭便车”坐享其成的思想。客观上是因为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为部分党员滋生平庸提供了温床。机关中一旦形成这种“庸人文化”,必然会造成一部分干部在思想上固步自封、停滞不前,不学习新知识,不思考新问题;工作上得过且过,敷衍了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为人处事上明哲保身、患得患失。这里所说的“求进”就是要拒绝平庸,拒绝懒惰和怯懦,拒绝浅薄和浮躁,拒绝随波逐流,在工作中一定要有朝气、克服暮气;有锐气、克服惰气;有正气、不沾邪气,要以一种昂扬向上的状态来工作。 三、机关文化建设要以开展“两项活动”为载体,以追求行政效能的提高为目的,构建服务阜新经济发展的文化氛围 市场经济要求机关逐步弱化权力主体地位而强调其责任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其自身的行政效能。机关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追求行政效能的提高。提高效能的动力首先来自一种关乎其根本利益乃至生存发展的、深层次的激励与约束。解决了这种导向问题,提高机关效能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否则,即使在效能管理上变换再多的花样,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成立专门的效能管理机构,增加管理成本的前提下也未见得就能收到理想效果。而从文化入手,通过扎实有效的开展“服务工业年,机关作表率”和“机关作风建设年”这两项活动,应该是提高行政效能很好的方法。为了推动“工业年”活动,机关工委在市直机关开展这两项活动。一方面要求基层党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具体内容。如为“工业年”活动提一条合理化建议,为项目建设做一份工作,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做一份贡献,为相关企业发展提供一个好信息,围绕“工业年”撰写一篇相关的调研文章等。另一方面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着重解决在机关存在的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不良行为以及为民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这两项活动的开展从而提高机关工作的行政效能,构建服务阜新经济社会发展的文化氛围。为推动“工业年”活动和实现“十一五”目标提供坚强的思想、文化保证。 文化建设论文:浅谈创建和谐企业必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对于企业来说首先是要创建和谐企业,而创建和谐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因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中心是创造以人为本、上下合力、团队精神和内外和谐,只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建设,才能做到企业内外的和谐。 一、企业文化及其作用 企业文化是由企业领导层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设计而提出的,并为企业普遍接受的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职工行为等一整套价值观准则。是由企业环境、价值观、英雄人物、礼节和仪式、文化网络五个要素构成的。其中企业环境对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关键性的影响。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组织的基本思想和信念。英雄人物是把企业价值观人格化且本身为职工们提供了具体的楷模。礼节和仪式是公司日常生活中的惯例和常规。文化网络是组织内部主要的联系手段。企业文化建设是创建和谐企业之基础,只有企业文化的不断发展才能推进企业内外的和谐。 企业文化的作用主要有: 1.导向作用,指企业以自己的价值观和目标指引企业职工向企业生产与经营的既定目标努力奋进。 2.凝聚作用,指企业和职工的相互吸引力,具体的说是指企业对职工的吸引力,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 3.激励作用,指激励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规范协调作用,指约束人的行为,使之符合企业整体的价值标准。 5.效益作用,指企业文化可以使企业取得最好的效益,这种作用就是企业文化的效益作用。 二、如何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创造和谐企业环境 企业环境是企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所处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必须使企业与客观环境动态平衡,不断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并使之不断和谐。 企业外部环境是指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顾客关系,良好的顾客关系是企业文化最重要的内涵,为处理好顾客关系要做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商品,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商贸关系,指妥善处理好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遵循互惠互利原则,为经销商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为经销商提供适宜的商品,为经销商提供信息服务;社区关系,指支持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提供服务,维护社区环境;政府关系,指处理好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坚持遵纪守法,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新闻媒体关系,要做到熟悉新闻媒体这一工具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企业内部环境主要是指员工关系,员工关系处理得好坏,关系到企业文化建设的优劣。首先要注意不断改善员工的福利待遇,与此同时尊重员工的人格;其次提倡双向交流。 三、加强企业价值观的塑造,注重以人为本 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组织的基本思想和理念。价值观的确立是企业组织在决定企业的性质、目标、经营方式和角色做出的选择,也是企业经营成功的历史积累,它决定了企业经营行为的基本方向。 1.坚持以人为本,极大地开发企业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理论,它是以尊重职工的人格、劳动价值、尊严和权利为前提的,因此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是企业兴衰的关键。首先要确立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其次尊重人的尊严、权利和价值,满足人的需要,调动人的积极性,再次注意人力资源的开发,加强员工培训,提供给员工更多的发展空间。 2.坚持顾客至上,实现企业与顾客共赢 顾客至上是塑造企业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原则。沃尔玛“顾客至上”的原则可谓家喻户晓,它的两条规定:“顾客永远是对的”、“如果错了,请参照第一条”,在沃尔玛的顾客关系哲学中,顾客是员工的“老板”,沃尔玛的毫不犹豫退款政策,确保每个顾客无后顾之忧。 3.坚持民主管理,建立和谐的企业人际关系 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是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心理互动的过程,是通过共同体验、共同感知来沟通思想、交流感情,达到建设优秀企业文化的目的。因此,在内部要建立和谐的企业人际关系要坚持四项原则:双向原则——双方互相传递实现信息互动;平衡原则——坚持双方平等,相互尊重;整合原则——在整体规划下,将沟通过程的各相关部分进行有效综合的原则;有效原则——通过双方的沟通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在外部也要坚持四项原则:实效性原则——把握时机及时传播;适度性原则——指要掌握好火候,不要过度;真实性原则——宣传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实话,不能违背事实,过分渲染;多样性原则——在媒体的选择上,传播方式上,内部编排上,要坚持灵活多样,生动活拨,丰富多彩。 四、认真学习引进国外先进企业文化 建设企业文化要坚持吸收、借鉴和以我为主相结合。许多著名企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它的企业文化。如:沃尔玛公司是全球五百强企业,它之所以有这样显著成绩归功于沃尔玛非常先进的企业文化。总结沃尔玛的企业文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员工关系,伙伴同仁。沃尔玛与员工关系是真正意义上的伙伴同仁关系,沃尔玛的每位员工实施其“利润分红计划”,同时付诸实施的还有“购买股票计划”、“员工折扣规定”,“奖学金计划”等等,员工们在沃尔玛的激励下,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2.顾客至上,保证满意。沃尔玛毫不犹豫退款政策,确保每个顾客永无后顾之忧,对每一位初到沃尔玛的员工都被谆谆告诫:你不是在为主管或经理工作,你们只共同拥有一个老板,那就是顾客。 3.与供货商,共生共荣。沃尔玛始终把建立同供货商利益共享,共生共荣的关系放在重要位置,这种三赢关系一方面使顾客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另一方面使供需双方共同发展。 4.自有品牌,全新感受。到过沃尔玛的人,对沃尔玛的山姆国货精选,常用五金工具、药品、化妆品自有品牌有一种全新感受,认为是集沃尔玛品牌是平价与优质于一身的商品。 5.天天平价,始终如一。为实现低价,沃尔玛尽可能降低产品进价,降低营业成本,把损耗降至最低,同时实现采购本地化,建立现代物流配送中心。 创建和谐企业,必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系统地加以研究和建设,企业环境建设,企业价值观塑造,建立和谐的企业人际关系是企业文化建设中最重要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要不断引进学习国外先进企业文化建设经验,把我们的企业建设成为世界上一流的企业。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对于企业来说首先是要创建和谐企业,而创建和谐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因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中心是创造以人为本、上下合力、团队精神和内外和谐,只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建设,才能做到企业内外的和谐。 一、企业文化及其作用 企业文化是由企业领导层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设计而提出的,并为企业普遍接受的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职工行为等一整套价值观准则。是由企业环境、价值观、英雄人物、礼节和仪式、文化网络五个要素构成的。其中企业环境对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关键性的影响。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组织的基本思想和信念。英雄人物是把企业价值观人格化且本身为职工们提供了具体的楷模。礼节和仪式是公司日常生活中的惯例和常规。文化网络是组织内部主要的联系手段。企业文化建设是创建和谐企业之基础,只有企业文化的不断发展才能推进企业内外的和谐。 企业文化的作用主要有: 1.导向作用,指企业以自己的价值观和目标指引企业职工向企业生产与经营的既定目标努力奋进。 2.凝聚作用,指企业和职工的相互吸引力,具体的说是指企业对职工的吸引力,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 3.激励作用,指激励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规范协调作用,指约束人的行为,使之符合企业整体的价值标准。 5.效益作用,指企业文化可以使企业取得最好的效益,这种作用就是企业文化的效益作用。 二、如何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创造和谐企业环境 企业环境是企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所处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必须使企业与客观环境动态平衡,不断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并使之不断和谐。 企业外部环境是指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顾客关系,良好的顾客关系是企业文化最重要的内涵,为处理好顾客关系要做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商品,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商贸关系,指妥善处理好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遵循互惠互利原则,为经销商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为经销商提供适宜的商品,为经销商提供信息服务;社区关系,指支持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提供服务,维护社区环境;政府关系,指处理好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坚持遵纪守法,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新闻媒体关系,要做到熟悉新闻媒体这一工具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企业内部环境主要是指员工关系,员工关系处理得好坏,关系到企业文化建设的优劣。首先要注意不断改善员工的福利待遇,与此同时尊重员工的人格;其次提倡双向交流。 三、加强企业价值观的塑造,注重以人为本 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组织的基本思想和理念。价值观的确立是企业组织在决定企业的性质、目标、经营方式和角色做出的选择,也是企业经营成功的历史积累,它决定了企业经营行为的基本方向。 1.坚持以人为本,极大地开发企业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理论,它是以尊重职工的人格、劳动价值、尊严和权利为前提的,因此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是企业兴衰的关键。首先要确立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其次尊重人的尊严、权利和价值,满足人的需要,调动人的积极性,再次注意人力资源的开发,加强员工培训,提供给员工更多的发展空间。 2.坚持顾客至上,实现企业与顾客共赢 顾客至上是塑造企业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原则。沃尔玛“顾客至上”的原则可谓家喻户晓,它的两条规定:“顾客永远是对的”、“如果错了,请参照第一条”,在沃尔玛的顾客关系哲学中,顾客是员工的“老板”,沃尔玛的毫不犹豫退款政策,确保每个顾客无后顾之忧。 3.坚持民主管理,建立和谐的企业人际关系 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是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心理互动的过程,是通过共同体验、共同感知来沟通思想、交流感情,达到建设优秀企业文化的目的。因此,在内部要建立和谐的企业人际关系要坚持四项原则:双向原则——双方互相传递实现信息互动;平衡原则——坚持双方平等,相互尊重;整合原则——在整体规划下,将沟通过程的各相关部分进行有效综合的原则;有效原则——通过双方的沟通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在外部也要坚持四项原则:实效性原则——把握时机及时传播;适度性原则——指要掌握好火候,不要过度;真实性原则——宣传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实话,不能违背事实,过分渲染;多样性原则——在媒体的选择上,传播方式上,内部编排上,要坚持灵活多样,生动活拨,丰富多彩。 四、认真学习引进国外先进企业文化 建设企业文化要坚持吸收、借鉴和以我为主相结合。许多著名企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它的企业文化。如:沃尔玛公司是全球五百强企业,它之所以有这样显著成绩归功于沃尔玛非常先进的企业文化。总结沃尔玛的企业文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员工关系,伙伴同仁。沃尔玛与员工关系是真正意义上的伙伴同仁关系,沃尔玛的每位员工实施其“利润分红计划”,同时付诸实施的还有“购买股票计划”、“员工折扣规定”,“奖学金计划”等等,员工们在沃尔玛的激励下,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2.顾客至上,保证满意。沃尔玛毫不犹豫退款政策,确保每个顾客永无后顾之忧,对每一位初到沃尔玛的员工都被谆谆告诫:你不是在为主管或经理工作,你们只共同拥有一个老板,那就是顾客。 3.与供货商,共生共荣。沃尔玛始终把建立同供货商利益共享,共生共荣的关系放在重要位置,这种三赢关系一方面使顾客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另一方面使供需双方共同发展。 4.自有品牌,全新感受。到过沃尔玛的人,对沃尔玛的山姆国货精选,常用五金工具、药品、化妆品自有品牌有一种全新感受,认为是集沃尔玛品牌是平价与优质于一身的商品。 5 .天天平价,始终如一。为实现低价,沃尔玛尽可能降低产品进价,降低营业成本,把损耗降至最低,同时实现采购本地化,建立现代物流配送中心。 创建和谐企业,必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系统地加以研究和建设,企业环境建设,企业价值观塑造,建立和谐的企业人际关系是企业文化建设中最重要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要不断引进学习国外先进企业文化建设经验,把我们的企业建设成为世界上一流的企业。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对于企业来说首先是要创建和谐企业,而创建和谐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不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因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中心是创造以人为本、上下合力、团队精神和内外和谐,只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建设,才能做到企业内外的和谐。 一、企业文化及其作用 企业文化是由企业领导层根据企业内外部环境设计而提出的,并为企业普遍接受的有关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和职工行为等一整套价值观准则。是由企业环境、价值观、英雄人物、礼节和仪式、文化网络五个要素构成的。其中企业环境对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关键性的影响。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组织的基本思想和信念。英雄人物是把企业价值观人格化且本身为职工们提供了具体的楷模。礼节和仪式是公司日常生活中的惯例和常规。文化网络是组织内部主要的联系手段。企业文化建设是创建和谐企业之基础,只有企业文化的不断发展才能推进企业内外的和谐。 企业文化的作用主要有: 1.导向作用,指企业以自己的价值观和目标指引企业职工向企业生产与经营的既定目标努力奋进。 2.凝聚作用,指企业和职工的相互吸引力,具体的说是指企业对职工的吸引力,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 3.激励作用,指激励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规范协调作用,指约束人的行为,使之符合企业整体的价值标准。 5.效益作用,指企业文化可以使企业取得最好的效益,这种作用就是企业文化的效益作用。 二、如何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创造和谐企业环境 企业环境是企业生产与经营过程中所处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必须使企业与客观环境动态平衡,不断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并使之不断和谐。 企业外部环境是指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顾客关系,良好的顾客关系是企业文化最重要的内涵,为处理好顾客关系要做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商品,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商贸关系,指妥善处理好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遵循互惠互利原则,为经销商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为经销商提供适宜的商品,为经销商提供信息服务;社区关系,指支持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提供服务,维护社区环境;政府关系,指处理好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坚持遵纪守法,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新闻媒体关系,要做到熟悉新闻媒体这一工具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企业内部环境主要是指员工关系,员工关系处理得好坏,关系到企业文化建设的优劣。首先要注意不断改善员工的福利待遇,与此同时尊重员工的人格;其次提倡双向交流。 三、加强企业价值观的塑造,注重以人为本 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企业组织的基本思想和理念。价值观的确立是企业组织在决定企业的性质、目标、经营方式和角色做出的选择,也是企业经营成功的历史积累,它决定了企业经营行为的基本方向。 1.坚持以人为本,极大地开发企业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理论,它是以尊重职工的人格、劳动价值、尊严和权利为前提的,因此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是企业兴衰的关键。首先要确立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其次尊重人的尊严、权利和价值,满足人的需要,调动人的积极性,再次注意人力资源的开发,加强员工培训,提供给员工更多的发展空间。 2.坚持顾客至上,实现企业与顾客共赢 顾客至上是塑造企业价值观的一个重要原则。沃尔玛“顾客至上”的原则可谓家喻户晓,它的两条规定:“顾客永远是对的”、“如果错了,请参照第一条”,在沃尔玛的顾客关系哲学中,顾客是员工的“老板”,沃尔玛的毫不犹豫退款政策,确保每个顾客无后顾之忧。 3.坚持民主管理,建立和谐的企业人际关系 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是企业管理者和职工心理互动的过程,是通过共同体验、共同感知来沟通思想、交流感情,达到建设优秀企业文化的目的。因此,在内部要建立和谐的企业人际关系要坚持四项原则:双向原则——双方互相传递实现信息互动;平衡原则——坚持双方平等,相互尊重;整合原则——在整体规划下,将沟通过程的各相关部分进行有效综合的原则;有效原则——通过双方的沟通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在外部也要坚持四项原则:实效性原则——把握时机及时传播;适度性原则——指要掌握好火候,不要过度;真实性原则——宣传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实话,不能违背事实,过分渲染;多样性原则——在媒体的选择上,传播方式上,内部编排上,要坚持灵活多样,生动活拨,丰富多彩。 四、认真学习引进国外先进企业文化 建设企业文化要坚持吸收、借鉴和以我为主相结合。许多著名企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它的企业文化。如:沃尔玛公司是全球五百强企业,它之所以有这样显著成绩归功于沃尔玛非常先进的企业文化。总结沃尔玛的企业文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员工关系,伙伴同仁。沃尔玛与员工关系是真正意义上的伙伴同仁关系,沃尔玛的每位员工实施其“利润分红计划”,同时付诸实施的还有“购买股票计划”、“员工折扣规定”,“奖学金计划”等等,员工们在沃尔玛的激励下,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2.顾客至上,保证满意。沃尔玛毫不犹豫退款政策,确保每个顾客永无后顾之忧,对每一位初到沃尔玛的员工都被谆谆告诫:你不是在为主管或经理工作,你们只共同拥有一个老板,那就是顾客。 3.与供货商,共生共荣。沃尔玛始终把建立同供货商利益共享,共生共荣的关系放在重要位置,这种三赢关系一方面使顾客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另一方面使供需双方共同发展。 4.自有品牌,全新感受。到过沃尔玛的人,对沃尔玛的山姆国货精选,常用五金工具、药品、化妆品自有品牌有一种全新感受,认为是集沃尔玛品牌是平价与优质于一身的商品。 5.天天平价,始终如一。为实现低价,沃尔玛尽可能降低产品进价,降低营业成本,把损耗降至最低,同时实现采购本地化,建立现代物流配送中心。 创建和谐企业,必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系统地加以研究和建设,企业环境建设,企业价值观塑造,建立和谐的企业人际关系是企业文化建设中最重要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要不断引进学习国外先进企业文化建设经验,把我们的企业建设成为世界上一流的企业。 文化建设论文:廉洁文化建设论文-供电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载体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廉洁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它既是严肃的又是丰富多彩的。严肃的主题,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这就给廉洁文化建设提出了载体创新的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知识更新的加快,中西文化的碰撞和融合,企业员工对思想文化教育的手段已经不能满足于一般的说教,内容空洞泛味,形式枯燥单调,不可能会有好的效果。因此,载体创新,是廉洁文化建设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如何创新载体,找准着力点,拓展廉洁文化发展空间,使企业员工更好更快地沐浴廉洁文化的雨露,接受廉洁文化的熏陶与教育,是新形势下供电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值得探索与思考的问题。 载体创新,既要贴近企业贴近职工,因人因企而宜,又要结合形势,联系实际,把握主题。供电企业的廉洁文化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以行业宗旨、干净干事为内核,通过适合企业特点并为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载体)表现出来的精神文化现象,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产物。多年来电力企业在生产的经营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工青妇工作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具有自己特色的思想文化建设工作思路和做法,在许多方面已有一定的优势。廉洁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部分,完全可以利用企业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政工青妇在企业管理上的优势,整合资源,拓展平台,创新载体,通过实践,总结探索出适合企业特点并为员工所欢迎的廉洁文化建设的新路子。 利用党建阵地,把廉洁文化融于党的思想作风建设之中。党建,是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主阵地,内容广泛,形式多样,是廉洁文化建设重要平台。在供电企业内部,党委的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述廉评廉、民主测评,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这些已成常态的党建“规定动作”,其内容本身就具有鲜明的“廉洁”主题。如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中心内容的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述廉评廉,民主测评和党课教育,在高歌“反腐倡廉”主旋律的同时,可以把廉洁文化内涵诠释的更深更透更好。党委与支部、党委与企业所属各单位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尽管每年在目标、内容上有所不同,但完全可以在职责要求上做足“廉”字文章。在“清明节”前后组织党员、团员青年到烈士陵园扫墓、宣誓。“七一”前后,组织党员走出去考察学习(如到嘉兴南湖“一大”会址,井冈山、四明山革命根据地,湖南韶山故居等),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同时,激发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乐在旅游,“廉”在其中。 利用行政和工青妇优势,使廉洁文化走进企业贴近员工。企业的行政、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的工作,涵盖企业所有员工,涉及生产生活方方面面。整合这方面的资源,利用企业的行政、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的工作的优势,顺势而为,事半功倍。如企业通过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分析会、社会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干部家属廉政座谈会、企检联防座谈会,以“廉洁”为主题,围绕“防范”做文章,通过“分析会”“座谈会”载体,沟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检察院、企业与家庭,企业与客户、员工与家属之间关系。站在不同的观察视角,联系各自的工作实际,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从形式到内容起到了互励互勉,未雨绸缪,同唱倡廉正气歌;内外双修,防患未然,共筑反腐防护堤的效果。由纪委与工会牵头,开展家庭助廉活动,通过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走访看望犯过错误或犯罪还在服刑职工家庭,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解决生活上困难,承诺保“廉”,以爱促“廉”,效果会更好。共青团、妇工委通过“团员奉献日”“为民服务日”“巾国示范岗”等形式,深入 社区农村,开展用电咨询、受理投诉、故障抢修,宣传安全用电知识、电价政策、企业行风建设优质服务措施,以自己实际行动践行“人民电力为人民”的宗旨,向人民群众展示电力员工清廉为民的新形象。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展廉洁文化发展空间。近年来,随着科技信息的发展,信息网络技术不仅普遍用于企业的生产管理,而且为廉洁文化普及成为可能。目前电力系统普遍使用的电脑oa系统、视屏信息公示栏、视屏会议室、培训中心视屏教室和手机局域网,是廉洁文化建设新平台。在oa系统可以建立具有企业特色的党委纪委信息管理网站,行政部门管理网站,局长信箱等。在不同网站还可以开辟“时事政策、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工之家、团青风采”等栏目,党政工青妇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围绕文明单位建设、形势任务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中心议题,做好动态报道。推出以“爱岗敬业,廉洁自律”为主题的征文活动、视频点播、在线点播。将“发展党员公示”、“新提中层干部公示”、“评选先进公示”、“表彰先进公示”等内容,通过“党务公开栏”、“厂务公开栏”自觉接受员工的监督。视屏会议室、培训中心视屏教室,除了发挥正常的电视电话会议、职工教育培训功能外,还可以利用其图文并茂和影像视觉效果为廉洁文化的传播发挥积极作用。手机局域网,信息传播面广快捷,电脑信息公示屏,面向公众,是廉政警示提醒新载体。平时或节假日,把廉政恪言、警句、廉政专用帐户,通过手机局域网,发往每个干部职工,或在电脑信息公示屏滚动播出。如果在文字语言上注意编辑和修饰,使廉洁文化更富人性化、艺术化,严肃的主题,善意的提醒,干部职工爱看,警钟常鸣效果更好。 利用传统的企业文化平台,使廉洁文化融入职工生活。文艺、书画、摄影、读书、写作等这些传统的企业文化,已深深植根企业,并成为职工文化生活的重要内容。由于其形式广泛,参与者众,职工喜闻乐见。我们只要在内容上明确主题,注意引导,精心组织,在人员资金等方面舍得投入,廉洁文化就会在企业不断得到普及和提高。(1)文艺颂廉。用文艺来表现廉洁文化,内容多,形式活。在元旦、春节、元宵、五一、中秋、国庆等传统节日举办文艺晚会,小品、相声、歌舞、朗诵等都是很好的表现形式。(2)书画倡廉。在企业举办书画、摄影比赛、展览,图文并茂,主题鲜明,感染力强,让众多爱好者围绕“廉”字施展艺术才华,让企业员工在色彩斑琅的的艺术氛围中切身感受廉洁文化的魅力。(3)读书思廉。建设学习型企业,培育知识型员工,这是新时期电力企业的发展趋势。在企业广泛开展读书活动,是自觉学习自我教育最好方法。读一本好书,写一篇体会。围绕一个主题,写一篇论文。从书本中汲取知识,从写作中净化灵魂,(4)环境促廉。在企业工作生产环境,营造一个廉洁文化氛围。因地制宜,精心设计,合理布置,创建廉洁橱窗、廉洁标语牌、廉洁展览室。让员工在办公室、会议室、走廊等公共场所,都能感受到廉洁文化的气息。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和行风建设,开展评选廉洁岗位、廉洁班组、廉洁站所、廉洁科室、廉洁家庭活动,在企业营造“干净干事”、“诚信守法”、“廉洁从业”、“以廉为荣”的氛围。 载体创新,立足于“创”,突出于“新”。立足“创”,首先就是要善于利用结合企业已有的工作机制、传统的文化载体,为“廉”所用。企业工作的方方面面,通过我们的努力,都可以成为廉洁文化建设的载体。其次是要善于发现、探索、创新。企业、家庭、社会,蕴藏着廉洁文化建设无限的拓展空间。企业已有的一些成功做法,可以通过总结改造,创新提高。社会的兄弟单位的经验,要学习借鉴,取人之长,为我所用。突出于“新”,要注意把握二点,一是群众要喜闻乐见,活动要富有成效。企业员工既是廉洁文化建设的实践者,更是廉洁文化的受益者。群众爱做、爱看、爱听、爱写,爱画,且内容廉洁高尚、健康向上,这就是成功的载体。二是紧跟形势,符合时代潮流。理念新,形式新,立意新,观点正确,主题鲜明。唯有这样的载体,才有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生命力。 文化建设论文:加强电信企业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 企业文化是以企业管理哲学和企业精神为核心,凝聚企业员工归属感、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人本管理理论,它是现代经营管理发展的结果,是现代企业经营发展必备的利器。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电信产业政策的调整,企业文化对电信企业的发展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 一、创新理念,培育电信企业精神,提升企业向心力 一个优秀企业,就是要创造一种能够使企业员工衷心认同的核心价值观念和使命感,一个能够促进员工奋发向上的心理环境,一个能够确保企业经营业绩不断提高、积极地推进组织变革和发展的企业文化。在这种企业文化下,员工才能树立积极的工作价值观,真正感受到成功的乐趣,体会到人格的被尊重,表现出敬业敬职的精神,公司才真正被员工所喜爱,成为员工的归宿。譬如,我公司制定的《__市电信分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法》,弘扬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企业精神,形成了__电信企业价值观,发挥了团队精神,增强了企业凝聚力。 电信企业精神要落到实处,真正成为电信企业员工为实现企业使命和各项目标的强大动力源泉,必须采取措施,更新理念。一是把电信企业文化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员工中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主旋律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广泛开展“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理念教育,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现代电信企业经营理念,使员工重视客户利益、关注客户个性需求、吸收和保持更多的客户,不断拓展电信市场。三是加强企业转型教育。组织员工学习企业转型的政策和业务,了解转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员工转变观念,树立“生态圈”观念,以及企业与合作伙伴、企业与员工“共赢”观念。 二、以人为本,培育团队协作精神,提升企业凝聚力 团队是组织提高运行效率的可行方式,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员工的才能,在多变的环境中,如果某种工作任务需要多种技能、经验,那么由团队来做通常效果比个人好。如何充分发挥好团队协作精神,我们的做法是:一是把企业的目标与员工的愿景有机结合,把为企业增收增量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对于企业来说,有意义的目标可以引起企业这个大团队成员的热情、耐心和接受挑战的意愿。因此,企业领导在执行每次大的服务经营活动时,注重把员工的愿景和企业的目标结合在一起,把员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工作目标有机的融合,使员工在为企业创造两个效益的工作中,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创造一流的业绩,使广大员工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极大的提升了企业的凝聚力。二是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使企业充满活力。沟通能力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每个人在人生事业上的发展。作为一个企业,加强沟通,能凝聚职工的力量,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完成好企业的各项工作任务。公司领导在制定每一个大的政策时,注重向员工阐述这项政策的可行性、必要性,通过文件、会议、座谈、讨论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使政策尽可能尽善尽美。同时,建立各种沟通制度,如员工建议制度、工作例会制度等。每周一召开一次联系会,由生产单位反馈客户、市场的第一手信息和业务发展中的问题,公司领导、职能部室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并督办落实;每月召开全市经营活动分析会,通报各单位业务发展情况,制定改进措施;定期召开知识分子、党建积极分子、老同志,女员工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通报企业的主要情况。公司领导以诚心和对员工的关心与员工进行沟通,使员工倍感企业大家庭的温暖,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向心力。三是组织开展团队活动,寓教于乐,增强协作精神。团队活动能为领导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加强协作提供绝好的机会。我们经常组织各种联欢会、运动会等活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构建了一个团结协作、融洽和谐的企业氛围。 三、强化教育,提高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电信员工队伍 现代企业的生存发展,人是最关键的因素。在企业转型的文化建设中,一定要强调每一个员工的力量,注重每一个员工的作用,提倡每个人的发展。一个企业,若员工的基本素质不高或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持续发展是不可能的,企业文化建设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实践证明,提高电信企业员工素质,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抓好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利用班前会(班后会)举办诚信知识小测验、举办文明常识讲座、组织“经理谈诚信”座谈会。二是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活动。倡导“每天学习一点,每天进步一点”,全面开展“学习型班组,知识型员工”的创建活动。以部室、班组为单位层层落实培训计划,“请进来”、“送出去”,切实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组织开展IT、ICT业务培训,摸清情况,鼓励他们进行知识和技术更新,不断向专业综合化融合方向发展。四是奖励先进,激发员工岗位成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奖励办法,对自学成才的员工给予奖励,激发员工岗位成才的积极性。近年来,公司加大了对人才的奖励力度,已有28位员工获省、市“跨世纪人才”荣誉称号,企业呈现着竞争向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