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工业论文:纺织工业供应链创建 循环经济 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举办了两次循环经济的论坛,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已将“循环经济促进法”列入立法计划。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要求运用生态规律而不是机械论规律来指导人类的经济活动;它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闭环流动的循环式经济,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循环经济有三大操作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减量化属于源端控制方法,旨在减少生产时使用的物质和能源流量,实现资源和污染物排放的源消减;再利用属于过程控制方法,目的是提高产品和资源的利用效率,要求产品或包装容器以初始形态多次使用;再循环属于终端控制方法,要求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物,通过“资源化”手段,重新变成再生资源。 纺织工业快速响应型循环供应链 针对纺织工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循环经济的基本理论和操作原则,提出了在纺织工业建立快速响应型循环供应链的构想。基于循环经济理论的纺织工业快速响应型供应链,要求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考虑环境和社会效益,考虑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原料获得到产品最终废弃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因此纺织工业快速响应型循环供应链是指围绕核心企业的,由纤维原材料生产商、纺纱(缫丝、合成)、织造、染整、终产品生产企业、运输、销售、服务部门、消费者、回收处理企业构成的网络,其目的是使纺织品从原材料的获取、加工、包装、仓储、运输、使用到废弃处理的全生命周期中对环境负面影响最小,资源、能源利用率最高。根据纺织工业的特点,纺织工业循环供应链主要着眼于“高利用”和“低排放”两个环节。从源端开始就进行了控制,采用生态环保型原材料、染料、助剂,在自然条件下可降解、可再生,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在设计产品时就考虑到产品在其使用阶段的能耗和产品的废弃方式或处理工艺,使废弃工艺减少污染环境,并尽量使这部分能耗降至最低;使用能源、资源消耗少的加工工艺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料,以及纺织品废弃后最大限度地回收重用或循环再用。图1是纺织工业快速响应型循环供应链的简化模型。 重要意义 由于纺织工业快速响应型循环供应链集成了供应链管理、生态环境、清洁生产、快速响应等多个热点问题,可以产生降低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保护环境、快速响应市场等多重效益,因此它对于我国纺织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纺织工业循环供应链在供应链的源端就开始考虑原材料及辅助原料的环保和节约,强调在生产阶段中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末端的废气排放治理技术,为我国纺织工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管理模式。有利于纺织工业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纺织工业循环供应链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把各环节具有优势的企业联合起来,形成战略联盟,各成员企业致力于各自绿色生产核心竞争力的业务过程,企业间通过信息技术紧密合作,并使联盟高效、顺畅地运行,从而保证真正的生态纺织的实现。有利于纺织工业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纺织工业循环供应链要求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方式,如精益生产、敏捷生产等。去除一切不产生价值的环节,提高生产柔性,上、下游企业生产、交货协调、准时,合理安排库存,实现供应链上各企业之间的无缝连接,从而缩短产品开发周期和生产周期,加快新产品的上市速度。有利于提高纺织工业整体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21世纪的竞争不再是企业或产品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构建快速响应最终市场需求的供应链有利于提高纺织工业整体竞争力,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依靠先进科学技术的集约型转变,促进产业升级。 研究的主要内容 根据纺织工业的特点,建立基于循环经济理论的供应链评价体系。在该评价体系中,不仅要考虑传统供应链的评价指标,还应把能源利用率、耗水量、重复用水率、清洁生产情况、产品使用能耗、产品的回收效率、生态纺织材料的使用比率以及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和环境治理费用等绿色指标纳入评价体系中。纺织工业循环供应链战略合作伙伴的评价与选择。根据已建立的循环供应链的评价指标体系,选用合适的评价方法选择战略合作伙伴,以确保真正实现纺织工业供应链及其各节点企业的生态性,将具有优势的企业联合起来,形成战略联盟,实现资源的最优整合。构建纺织工业快速响应型循环供应链。以终产品生产企业为中心,向上与原材料生产商、纺纱(缫丝、合成)、织造、染整等上游合作伙伴形成战略联盟,向下与运输、销售、服务部门、消费者、回收处理企业等形成战略伙伴关系,又由回收处理企业、废料回用企业形成闭环系统。纺织工业循环供应链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开发。在纺织工业循环供应链的设计及优化过程中需要运用多种决策与优化方法,这些方法大多比较复杂,而且计算量很大。因此,需要开发一套辅助决策系统帮助决策者完成供应链的设计与优化工作。 纺织工业论文:我国纺织工业发展思路 一、新世纪以来纺织行业变化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纺织工业抓住了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加充分地发挥中国人力资源优势和产业体系完整、结构不断调整优势,大规模吸引先进技术、资金和先进管理经验,同时积极提高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生产总量 中国纺织行业工业总产值从2001年的9626亿元增加到了2009年的37980亿元(见表1),年均增长率达18.72%。分阶段看,“十五”期间,中国纺织行业的年均增长率为20.99%;“十一五”期间,中国纺织行业的年均增长率为14.75%。 (二)出口贸易 随着国际纺织品贸易自由化,以及中国加入WTO,中国纺织工业出口竞争力进一步加快。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从2001年的543.23亿美元上升到2009年的1713.32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15.44%。 (三)投资 中国纺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从2001年的430亿元增加到了2009年的3102亿元,年均增速达28.02%。中西部纺织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也由2001年的25%上升到了2009年的43%,行业投资向中西部转移趋势明显。 (四)劳动生产率 新世纪以来,中国纺织工业加大了技术进步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投入,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发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发原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加强了产学研和产业链集成创新,使产业技术水平和效率迅速提高。规模以上企业的以工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从2001年的12.22万元/人年提高到2010年1—5月的37.83万元/人年,年均增长约12.40%。 二、国际金融危机下的纺织行业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而国内消费市场快速发展,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应逐步显现,共同推动中国纺织行业的企稳回升。 (一)全球贸易格局基本情况 近年来,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增长较快,占世界纺织贸易的比重逐渐增加见表5。2001年—2008年的全球纺织品服装出口贸易年均增长率达8.60%,其中,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贸易年均增长率达19.42%。但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呈现负增长。今年以来,受到全球经济复苏步伐的逐步推进等影响,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呈现较快的恢复性增长,2010年1—7月,出口额达1128.2亿美元,同比增长23.2%。 (二)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国内主要政策情况 1.行业方面:2008年下半年以来,政府有关部门连续4次提高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从11%提高到16%,对中国纺织服装恢复国际竞争地位、稳定市场份额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恢复行业发展信心,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国家在纺织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方面共投入专项资金13.3亿元,带动社会投资280多亿元,国家投资项目在一些重点行业的重点领域中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2.市场方面:2009年,全行业在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措施的支持下,在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内生驱动力作用下,中国纺织行业运行已经走出谷底,呈现了企稳回升、发展逐渐向好的良好局面。3.消费政策:鼓励消费的政策领域之宽、力度之大、受惠面之广前所未有。中央财政投入资金450亿元,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减免住房交易相关税收等,使得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投资政策:实施两年新增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2009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资924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1%,投资结构进一步优化。投资的快速增长有效弥补了外需下降的缺口。4.就业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就业专项资金426亿元,比上年增长59%。实施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部分费率、再就业税收减免及提供相关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稳定和增加就业。5.社保政策:中央财政安排社会保障资金2906亿元,比上年增长16.6%。普遍建立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出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三、“十一五”的成绩及形成的格局 (一)科技贡献率 “十一五”以来,全行业共有22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技技术奖;行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数量每年增加1000余件。与2005年相比较,2008年,全行业大中型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94%;2009年,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产值翻了一番。全行业4年中共引进国外先进装备156亿美元,采用国产先进装备1966亿元,目前,1/3左右的重点企业技术装备总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科技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标志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纤维材料技术进步成效显著、纺织品开发和生产加工技术取得明显进步、绿色环保技术开发和应用进展突出、产业用纺织品发展迅速、信息化技术得到推广、纺织机械工业自主创新能力及制造水平大幅提高。科技进步的同时也面临许多问题,例如:科技投入强度仍然较低、人才严重缺乏、创新体系和标准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品牌企业设计和把握时尚能力仍待提高。 (二)品牌贡献率 创名优品牌、开发新产品、依靠产品质量抢占市场,已经成为全行业多数企业的共识;品牌战略已成为部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09年,约占全行业企业总数8%的4000户企业创造了全行业1/3的利润总额。 (三)产业集群 2002年,我国纺织产业集群开始试点。目前,经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认定的纺织产业集群试点地区就有164个,产值占全行业总产值的一半。 四、“十二五”总体构想 “十二五”期间,量的增长不再是重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加大技术纺织品发展力度将是纺织行业的发展思路。高性能、高仿真、功能性新型材料发展及应用;回收再利用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是未来纺织行业发展的方向;低碳、节能环保的发展模式;新型能源产业的发展都将给纺织行业带来新的发展空间。 纺织工业论文:纺织工业创新途径 1纺织工业发展状况 从2011年1月~9月反映出的数据看,纺织全行业表现为增长的态势,规模以上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上升29.43%,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2.54%,从业人数增长6.36%。从分类来看,国有控股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5.6%,利润总额增长36.75%,而从业人员下降1.97%;集体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5.2%,利润总额增长25.35%,从业人员增长4.45%;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1.75%,利润总额增长34.65%,从业人员增长9.85%;外商控股企业业务收入增长21.91%,利润总额增长22.98%,从业人员下降0.16%;其他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32.6%,利润总额增长44.54%,从业人员增长7.19%。从生产产量看,棉纱同比增长11.3%,布增长13.34%,服装增长9.48%,化纤增长16.06%,全国纺织服装出口1907.17亿美元,同比增长24.02%。为什么数字表现与环境感受不一样呢?应该说感受是确实存在的,但是这些年我们坚持科技创新、坚持自主品牌提升起到了作用,化解了一部分外部因素的不利影响。从出口可以看到,2011年1月~9月出口数量增长3%,而金额增长24%,说明单价在增加,剔除原料和成本涨价因素外,附加值仍是增加的,这说明创新是上述数字增长的关键。 2纺织工业发展的不足 目前,我国纺织工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全行业科技的整体水平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同建立纺织强国目标要求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产业技术的一些关键领域仍存在许多对外依赖,科技研发还缺少基础研究的支撑,优秀拔尖人才仍比较匮乏;科技投入不足,体制机制存在不少弊端,造成科技创新体系不健全;纺织行业的科技发展状况和创新能力与完成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还不相适应;科技创新能力与先进水平仍有差距,特别是技术原创能力相对薄弱;先进工艺技术的应用范围仍然偏小,品牌建设尚未形成体系,产业创新体系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等。 3纺织工业发展创新内容 把创造性的劳动融入物质生产中,即智慧、非物质因素通过物质体现才是未来纺织工业发展和提升的方向。因此,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在制订纺织“十二五”发展规划时,主要突出创新、品牌、可持续发展和人才建设。纺织“十二五”规划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即通过物理学、生理学、工程学、美学、心理学等跨学科理论研究,开展智能纺织品服装的研发与试制,为产业化技术奠定基础。研究纤维加工机械复杂性系统动态特征,为提高纤维生产的自动化、集成化水平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等。 (2)加快产业技术进步,如纤维材料技术(重点发展超仿真纤维、高新技术纤维和生物质纤维技术,优化天然纤维品质和品种等)、纺纱工艺技术和织造工艺技术(加强高效、节能新型纺纱、织造工艺技术的研发,研究纺纱过程质量控制技术和织造技术等)、染整工艺技术(推广生物酶退浆、冷轧堆前处理等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工艺技术,突破生物酶精炼、棉织物低温漂白、茶皂素退煮漂等高效短流程前处理新技术等)、服装和家用纺织品生产技术(加强服饰和家纺文化的跨学科研究,加强服装企业信息化集成制造系统、大规模定制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等)、高性能产业用纺织品加工关键技术(加快高性能土工膜、单丝滤料、复合材料产业化研发,掌握一批自主原创核心技术等)、节能环保技术、纺织装备技术、纺织信息化技术、纺织标准研究等。 (3)完善纺织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如:政府和行业管理机构共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创新主体间缔造产业技术联盟;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推动产学研用紧密合作,强化纺丝行业创新平台建设。 4纺织工业发展创新形式 4.1坚持科技创新 引导全行业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以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是坚持技术创新的主要形式。大量国际经验表明,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只有把科学技术真正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真抓实干,奋起直追,才能把握先机,赢得发展的主动权。我们不能否认我国全行业科技的整体水平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这一事实,同建立纺织强国目标要求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产业技术的一些关键领域仍存在许多对外依赖,科技研发还缺少基础研究的支撑,优秀拔尖人才仍比较匮乏,科技投入不足,体制机制存在不少弊端,造成科技创新体系不健全。因此,实现纺织科技强国是纺织强国建设的基石,是首要任务。 4.2坚持品牌建设创新 我国纺织自主品牌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十一五”)有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与世界品牌强国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品牌贡献成为我国纺织工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之一,有利于品牌健康成长的品牌生态环境要不断优化,在行业内广泛建立质量、创新、快速反应和社会责任四位一体的品牌价值体系。拥有一批综合实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控制力、社会责任意识高的支柱性品牌,在产业链各环节上形成良好的品牌生态。如果说科技生产力作为基石是建设纺织强国的硬实力,那么品牌就是建立在基石之上又渗透于基石之中的软实力。品牌价值更多反映的是生产者与消费者通过市场建立起的物质性与非物质性相互依存的信赖关系,这种信赖关系直接影响着交换价值。所谓相互依存关系,从一般意义上就是指生产为消费生产出消费的对象和消费的方式(生活方式),而消费为生产提出生产目的。生产创造着消费,消费也创造着生产。所谓非物质性相互依存,就是文化创造力。生产一种产品,就是生产一种文化。在品牌建设方面,主要坚持以质量为产业的生命,坚持以创新为品牌的灵魂,坚持以快速反应为品牌的市场适应力,坚持以社会责任为品牌的保障。 4.3坚持可持续发展方式创新 在可持续发展方面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把发展低碳、绿色和循环经济作为纺织工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重点任务。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方式的不断创新。 4.4坚持人才建设创新 在人才培养方面,要建立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相对应的人才是第一资源。创造良好环境,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是实现纺织强国目标的决定性因素。人才竞争正在成为国际竞争的一个焦点。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大国,都把创造性人力资源视为战略资源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因素。全面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造就有利于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科技人才、文化创意与设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建设纺织强国具有根本性的战略举措观念。要创新人才体制,优化人才结构,要重视尖端科技精英和市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打造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并积极推动纺织人才服务市场化创新机制建设。坚持以上创新工作,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纺织工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即科技创新能力与先进水平仍有差距,特别是技术原创能力相对薄弱,先进工艺技术的应用范围仍然偏小,品牌建设尚未形成体系,产业创新体系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等;同时也是为应对未来我们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以及金融、环境、原料、市场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增多而采取的未雨绸缪的措施。 5结束语 实现纺织强国的目标是几代纺织人的梦想,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尽管有不少困难,但是有利因素也越来越多。只要我们坚持创新,努力实现我国纺织“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利用各种资源,在全体纺织人的努力下,纺织工业一定会满足并承担起人们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纺织工业论文:纺织工业设计中的热能节能措施 1纺织行业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众多的纺织企业中,普遍存在浪费能源以及对能源计量重视力度不够的问题。很多企业只追求眼前一时的利益,而没有考虑到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造成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浪费。还有一些企业对于工程设计中既有的节能、计量设计并没有按照要求落实到实际生产的能源利用中去,也没有进行能源计量工作,使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无法对具体的能源消耗进行考核和跟踪,这就直接影响了整个企业对能源实施节能环保相关措施以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也就无法对生产中产生的能源消耗进行针对性的管理和控制了。另外,部分纺织企业在某些项目实施之前,缺乏对市场行情的了解以及对投入生产后所产生的各种能耗的分析和比较,在进行扩建或者更改项目实施开始之前也没有进行相关的比较和调研,根本没办法达到节能目的。有些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并没有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尤其是在能源利用方面,缺乏对项目可能产生的能源消耗以及消耗产生的成本投入的考虑,以致于会出现经济效益降低的情况,不利于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纺织工业设计中的热能节能措施 2.1蒸汽传输系统的热能节能应用 2.1.1做好保温措施 在纺织行业工程设计中,做好蒸汽传输系统设备保温结构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在设置这种保温结构时,要按照选择原材料的要求使用不吸水的材料,例如不锈钢或者塑料薄膜等,可以有效提高蒸汽传输的能效作用。 2.1.2做好蒸汽疏水阀的检测和维护 在蒸汽传输时,是否顺利与蒸汽疏水阀的实际情况有着直接联系。当蒸汽疏水阀遭到损坏,那么大量的蒸汽就会泄露散失,所以要做好对蒸汽疏水阀的不同段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工作,一旦发现疏水阀有损坏则要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 2.1.3加强对管道泄漏问题的防护 蒸汽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转是需要多台机械设备进行连接之后才能得以实现,这个要求会使蒸汽传输管道的接口数量会不断增加。相关数据表明,如果蒸汽传输系统运转时,因为管道泄漏,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能源消耗,长期就会形成对资源的浪费。所以要全面做好蒸汽传输管道的检查工作,特别是蒸汽传输管道接口位置的的检查工作,一旦发现有蒸汽泄露,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1.4合理调整蒸汽传输管道的内径 蒸汽在管道中传输时,会产生热能的自然损耗。在蒸汽传输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缩小蒸汽传输管道内径,会使得蒸汽传输的压力加大,同时使蒸汽传输的内阻逐渐增加,从而造成蒸汽的能量消耗增加。所以要综合考虑经济因素来对蒸汽传输管道的内径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减少不必要的蒸汽损耗。 2.2耗热设备的节能措施 2.2.1耗热设备的保温 对耗热设备进行保温,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其对热能的消耗,同时还可以对生产车间的环境给予改变,减少车间降温所消耗的电能。当前,在部分纺织车间的生产现场,保温不好的设备其热能耗散会造成生产车间温度升高,需要采取措施对车间进行降温,例如使用大型电扇等,但这会导致设备的热能损失逐渐加大,使得耗热机器例如烘筒、窑炉等的温度得不到有效保证。就涤纶染色工序而言,通过对高温高压染色机机身进行保温,能够降低其热耗约三分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发展的需要,市场上所提供的保温材料已经可以完全满足纺织工业耗热生产设备的保温需要。 2.2.2提升生产机器的热能利用效率 当前,纺织业生产设备热能利用率不高的情况居多,其原因主要是机器设备的热供应机器和烘筒烘干机的进风孔太大,使得风量变大,导致大量的热能流失。要提高生产机器的热能利用效率就需要对热定型机设备和烘筒烘干机进行排风量和进风量大小的控制,只有有效控制风量,才能保证足够的热量。这也要求在选择纺织生产设备时,要更加注重其节能性和高效性,并注意避免选择生产链条已经切断或国家淘汰的生产设备。企业也要善于通过循环节能的意识来对废水进行更加科学环保的利用,提高工业废水的循环利用率,从而不断优化对余热能源的利用效果。 2.3热能余热的有效利用 2.3.1热能设备烟气的余热使用 一部分纺织企业由于生产发展的需要,对用汽量的要求标准较高,在这种情况下,要提高其生产效率,并充分利用热能能源,就需要最大限度的提高热能能量利用率,通过热能所释放的余热来更好的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转。而对于普通的中小型纺织企业而言,在正常的热能利用过程中,没有得到利用的余热能源就占据了总热耗的三成以上,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能源的浪费。在当前能源利用的情况下,就我国目前已有的节能技术来说,充分利用设备所形成的余热能量、废水所产生的余热能量以及各种产热机器设备所形成的余热是完全可以实施和完成的。其中可以通过对烟气余热热量的利用,或者是通过对产生热能的机器设备进行保温来降低空气和水的温度。还有一部分纺织企业的热能设备的热交换面积不够,所产生的空气热量有限,不能形成可以利用的热能余热。 2.3.2机器设备尾气的余热利用 窑炉、热定型机和烘干机这些设备所产生的尾气热量特别高而且热量充足,这种余热非常有利用前景。机器设备所产生的余热热能主要是通过尾气的余热把进入机器的空气温度进行加热,这种自动顺便加热的过程有效降低了热能消耗。另外就是陶瓷窑炉这一类型的设备所排放的尾气温度偏高、尾气所产生的烟尘浓度很高,完全可以充分利用陶瓷质微过滤孔管式除尘器,来对其尾气进行预热过滤再利用,从而更好的节能。 2.3.3提高设备的实际热利用率 在很多企业中,最常用耗热设备的实际热利用率普遍较低,如热定型机的排风量超出限制是导致其热利用率低的主要原因,最根本的解决措施是从设备的排风量着手,把排风量控制在所规定的有限范围内,才能有效提高其热利用率。 3结束语 纺织行业企业在能源利用方面应逐步摆脱过去的随意化,形成更加积极主动的节能意识,本着更好使用能源和循环节能利用的原则来促进企业发展观念的改变,充分对能源进行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这就要求企业的管理者要具有重视和引导节能的理念,并对企业发展中的节能方案和设计进行重点分析和探讨,制定各项有效的节能制度来更好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作者:张时良 单位:温州市工业设计院 纺织工业论文:纺织工业环境监测论文 本文重点解析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如何正确把握GB4287-2012。 1、标准适用范围 GB4287-2012只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也就是说不适用于“接纳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废水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站)”。 2、术语和定义的增加 相对GB4287-92,新标准GB4287-2012主要增加了对“标准品、排水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定义,其中必须注意的是,排水量是“指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而GB4287-92中的排水量“不包括冷却水及生产区非生产用水”。 3、水污染物控制指标的调整和提高 相对GB4287-92,GB4287-2012不仅大大提高了对“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色度、氨氮、硫化物、苯胺类、六价铬”等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控制要求,而且增加了“总磷(防止地表水富营养化)、总氮(防止地表水富营养化)、可吸附有机卤素”等控制指标,同时取消了对“铜”(目前纺织染整企业已不再使用含有铜化合物)的控制指标;为了广泛适应于全部行业并与其他行业接轨,将“最高允许排水量(m3/百米布)”控制指标调整为“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标准品)”。 4、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解读 4.1、GB4287-2012定义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是“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印染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并制定了“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纱线、针织物,精梳毛织物,粗梳毛织物”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当实际生产产品不同时,需要根据FZ/T01002-2010《印染企业综合能耗计算办法及基本定额》进行换算。 4.2、GB4287-2012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只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如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必须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具体换算公式可查询GB4287-2012。 4.3、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使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具体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换算公式可查询GB4287-2012。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时水污染物的确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主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如果以上文件没有明确说明,不建议监测以下水污染物指标:①六价铬:主要来源于不绣钢滚筒印花(属于淘汰工艺,已基本不采用)和毛印染工艺中可能采用的重铬酸钾助剂。②硫化物:主要来源于硫化染料,因为有毒属于淘汰染料(部分企业还在使用)。③二氧化氯:主要来源于漂白中的亚漂(用亚氯酸钠在酸性条件下产生二氧化氯漂白),同时GB4287-2012中采用的《水质二氧化氯的测定碘量法(暂行)》(HJ551-2009)”测定方法,也“适用于亚漂设备及含有大量亚氯酸盐的废水”;二氧化氯极其不稳定,一般的实验室也不具备HJ551-2009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能力。 6、废水处理后回用水水质要求 纺织染整工业项目要求低浓度印染废水经处理回用于生产,回用水水质要求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并可参考“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中“7废水回用工艺设计”,该技术规范中明确了回用水用途和水质要求。 7、其他(印染定型机废气中油烟废气的监测与评价) 印染定型机是纺织行业中主要耗热机械设备之一,在加工定型过程中由于温度较高(约200℃),坯布中部分油污(特别是涤纶丝在织造过程中添加润滑油剂)会转变为油烟进入定型废气中造成油烟污染,可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但是印染行业定型机排放油烟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此由绍兴县环境保护局等单位负责起草,2013年4月浙江省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了绍兴县地方标准《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值》(DB330621/T059-2013),按“最高允许油烟排放浓度不超过40mg/m3”进行考核,并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检测原理,对油烟进行进行监测、分析。以上是笔者通过对近年来所完成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积累,供同行们探讨。 作者:沈燕 蒋志刚 王黎明 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纺织工业论文:纺织工业兴起及影响探索 一、湖北近代纺织工业的兴起 19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国纺织业受到冲击最严重的是棉纺织业。到1885年,进口的棉纺织品开始超过鸦片,“在进口贸易中,遂常占第一位,是年中国输入之棉货,值三千一百五十万两,占进口总值百分之二五.七;至1891年增至五千三百余万两,占进口总值百分之三九.八。”[4]1888年底,张之洞电请使英大臣刘瑞芬代为订购纺织机器、考察办厂事宜。1889年,他向清廷奏请开办织布局。他说:“自通商以来,中国之财溢于外洋者,洋药而外莫如洋布、洋纱。考之通商贸易册,布、纱、毛三项,年盛一年,不惟衣土布者渐稀,即织土布者亦买洋纱充用。光绪十四年销银将及五千万两。棉布本为中国自有之利,自有洋布、洋纱,反为外洋独擅其利。耕织交病,民生日蹙,再过十年,何堪设想?今既不能禁其不来,惟有购备机器纺花织布,自扩其工商之利,以保利权。”[5]同年,张之洞改任湖广总督。抵鄂后,他立即与继任两广总督李瀚章商量,将订购的纺织机器移至湖北。1892年底,湖北织布官局厂房在武昌文昌门外临江地方建成,1893年1月开工试生产,有布机一千张,纱锭三万枚(后又增加一万锭)。不仅机器设备从英国购进,同时还聘请英国技师负责生产、技术与管理。雇用工人约2,500名,每日出纱约100担,能织原色布、斜织布、花布等。产品畅销鄂湘川等省,甚至远销海外,获利颇丰,1897年张之洞在《华商用机器制货请从缓加税并请改存储关栈章程折》中说:“湖北织布局一开,而江汉关进口之洋布,已岁少十万匹。”[5]织布局的兴办,为湖北纺织工业奠定了第一块基石。深处内陆地区的湖北,其近代纺织工业的兴起,首功当归于张之洞。1893年底,张之洞鉴于“湖北织布局业经办有成效,惟体察沿海各口商务情形,北自营口、南至镇南关,洋纱一项进口日多,较洋布行销尤广,川、楚等省,或有不用洋布之区,更无不销洋纱之地”,认为“开源塞漏,断以此为大宗。”[5]他立即让织布局筹划增办纱厂,原本打算兴建南、北纱厂,置纱机九万余锭,官商合办。1895年,北纱厂建成,五万多纱锭装机完工并开车生产,即湖北纺纱局。至此,纱、布二局共有布机千台,纱锭九万枚(见表3)。在筹设纱厂的同时,张之洞委派候补道刘保林到上海考察机器缫丝办法。缫丝局于1895年5月底开工,官方本金10万两,商人本金2万两,缫车300盆。1897年,张之洞集纺麻机104台,机器价格、运费、保费共计14,043磅,成立湖北纺麻官局。至此,织布、纺纱、缫丝、制麻四局(下简称“四局”)成立,构成了比较完整的近代纺织工业体系,武汉一举成为华中最大的纺织工业中心,也是仅次于上海的中国第二个门类比较齐全的纺织工业基地。“四局”的发展并不顺利。其一,纱布机器从英国订购,由英商派人安装。英方技术人员虽然安装了机器,但对一些关键性的技术问题秘而不传,致使纺出的12支、14支纱粗如绳索,织出的平布比帆布还厚,产品销路不畅。其二,采用封建衙门式的管理,违背了经济运行的原则。官派的督办不懂也不愿按市场经济规律来经营和管理工厂,上下其手,中饱私囊。如1897年纺纱局开工后,商董以官权太重,请归官办。张之洞遂筹款改归官办,同时退还商股15万两[5]。其三,负担沉重。“四局”在筹建过程中多次举债,甚至高息借贷,加上挪用纱、布厂资金供铁厂、枪炮局使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资金链。1895年5月,布局总办瞿廷绍、蔡锡勇致电张之洞,报告布局“活本太少,无可周转,官办终无大起色,似宜及早招商。”[6]其四,甲午战败,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后,外国纺织企业得以在中国本土开办工厂,他们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以及低价倾销等手段,对中国民族机器纺织业进行打压。因此,“四局”仅经营10年就难以支撑,只好招商承办。1902年,“四局”由粤商韦紫峰组织的应昌公司承租,年租金10万两,资本80万两。经营10年(到1911年结束),获利一百余万两。1911至1938年间,又先后由大维、楚兴、楚安、开明、福源和民生等公司承租。“四局”租给商办,为私营纺织企业的兴起打开了另一扇大门。1904年,华升昌布厂在武昌成立,有资本银1,440元,职工20多人,布机30台,以生产电光绸布为主,是武汉最早的私营织布厂之一。1906年,汉口广利织布公司开办,机织棉布洁白、细致,不逊于进口布,销路甚畅。1907年,武昌商学两界刘继伯等人倡立“求实织造公司”,除了织造花布、罗布、丝布,还有绒衣裤、毛巾、鞋袜、帽子、手套等品种。到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前,宜昌、襄阳、汉阳(孝感)、荆州、郧阳等地相继开办了各类机器纺织企业。其中,仅汉阳就有成章、自新、承记、顺昌、同康、锦彪等六家小型毛巾厂,共有织机66台,职工114人,月产毛巾4,400打。 二、湖北近代纺织工业兴起的历史影响 湖北近代机器纺织业的兴起,改变了数千年的手工生产方式,开创了湖北地区城市集中规模生产和农村分散手工纺织长期并存的局面,以大机器纺织工业品为主力,展开了与洋纱、洋布的竞争。这不仅在中国纺织史上抒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而且为之后湖北乃至中国纺织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一)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纺织工业体系,平衡了纺织企业的区域布局,有力地推动了民族纺织工业的发展面对洋纱、洋布的汹涌冲击,而上海织布局迟迟未能建成,张之洞向清廷请办机器纺织企业,他在奏折中说:“现计中国织布商局仅有上海一处,经营十余年尚未就绪。若粤省开设官局营运有效,再能推广于沿江各省,悉变洋布为土布,工作之利日开,则漏卮之害日减。”[5]湖北织布局的开办,打破了上海织布局十年专利的垄断,推动了其它地区纺织企业的出现;近代机器纺织工业在内地的出现,对全国机器纺织工业的合理布局与整体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湖北纺织企业创办后,发展虽不顺利,盈利也无法与每年几千万两的洋纱、洋布比。但前后纵向比较,在张之洞身体力行操办之下,成效还是比较显著,“湖北织布局一开,而江汉关进口之洋布,已岁少十万匹。”[5]1893年底,上海织布局因本年发生火灾而毁于一旦,湖北棉纺锭30,440枚,占全国纱锭77.1%;布机1,000台,占全国100%。到1899年,湖北纱锭90,665枚,占全国纱锭497,270(含外资160,548枚)的18.23%;布机1,000台,占全国2,016台的49.6%。诚然,即使没有张之洞的努力,十年专利权在甲午战后也会作废,但湖北织布局的创办,使湖北等地近代棉纺织企业兴起的时间,至少提前了五年。继沪、汉织布局之后,“数年以来,江、浙、湖北等省陆续添设纺纱、缫丝、烘茧各厂约三十余家”,陕西也“集股开设机器纺织局,已遣人来鄂考求工作之法。”[5]甲午战后,华厂在资金、技术、销路等方面刚刚起步,“洋商见我工商竟用新法,深中其忌,百计阻抑,勒价停市。上年江、浙、湖北等省缫丝、纺纱各厂无不亏折,有歇业者,有推押与洋商者。”[5]很难想象,推迟五年起步的中国机器纺织业,在与洋商竞争时,面临的困难和竞争结果又会是如何。 (二)为纺织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官办”、“官督商办”,一直是人们诟病张之洞新政的理由,也被认为是湖北“四局”失败的原因。后一原因本文前面已有分析,至于张之洞热衷官办,尚需进一步分析。上海织布局被张之洞认为是商办,但多年未见成效;民间人士也时有集资合办纱厂的提议,但情形却是:“近年以来,中国殷商大贾屡有议及此者,徒以资本难集,心志不齐,迄今尚无成效。”[5]所以,张之洞认为“大率中国创办大事,必须官倡民办,始克有成”[5],兴办实业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政府带头。当然,如何处理“官督”主导作用和“商办”主体地位的关系,“四局”留给后人更多的是镜鉴而非表率。张之洞兴办纺织工业,“无非欲收已失之利,还之于民,”[5]从来不是为了自己或者小集团的私利。当“四局”限陷入困境后,他听从建议改为商办。此后,除了1908年在武昌创立过湖北毡呢厂等企业,他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采取措施促进企业的发展上。比如,1898年在汉口设商务局,而清政府直到1903年才设商部;1898年开办了包括纺织教育在内的工艺学堂;1907年在武昌设立“手工善技场”(即模范大工厂),推动纺织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创新。 (三)开展纺织教育与研究,推动了中国纺织科技的进步,开启了中国近代纺织教育的步伐湖北“四局”从开办之时起,一直注重组织人员潜心研究、改进技术工艺,这从湖北制麻局对麻纱纺织工艺的研究可窥一斑。1906年张之洞在《机器制麻仍恳暂免厘税折》中说:“制麻、织布同用机器,而难易迥别。各国进口麻货,花样日新,百余年来无人筹议抵制之法,湖北创办麻局,经臣规划多年,极力提倡,该局精加研究,不惜资本,至今日始能与洋制麻货相等。”[5]同时,张之洞在湖北大力发展纺织教育,为全国培养纺织人才。张之洞创办的包括纺织教育在内的湖北工艺学堂,师资除了从留学生中选取,还从日、美等国聘请,招收的学生除了两湖地区,后来还有来自浙江、江苏、河北等地的。已有研究者对此做过总结,故此不赘述。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创新,湖北机器纺织企业能够生产的色织布达到27个品种,其中包括床单2种、毛巾数种。[6]1911年,湖北参加在意大利举行的世界博览会,获奖厂商14家,获奖项目17个,金牌5个,银牌与铜牌各2个,最优等奖8个。其中纺织业获奖5个,毡呢厂羊毛呢获金牌奖;郧阳永顺生厂丝织物获银牌奖;应昌公司制麻局的葛布、缎丝布,缫丝官局和汉口肇新公司的丝织物均获最优等奖。[6]可见,湖北近代纺织工业的兴起,推动了中国纺织科技的进步,开启了中国近代纺织教育的步伐,为全国各地培养了纺织人才,所以它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而且是全国性的。 作者:朱丽霞 黄江华 单位:武汉纺织大学 纺织工业论文:阿克苏纺织工业城设计与技术创新 阿克苏地区棉花资源丰富,是中国优质长绒棉生产基地。发展纺织工业,改善民生,岀口创汇,对新疆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重庆市轻工业设计院在阿克苏地区各级领导专家的信任重视和支持下,参加纺织工业城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纺织工业城总体规划设计于2010年8月已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批准实施,并拟升级为国家级特大开发项目。城市总面积60平方公里。纺织工业城是一个要求在5—10年的时间内建成一个600万纱锭及其产业链和庞大的配套工程的特大型工程,是史无前例的。从瓦特发明蒸汽机推动欧洲工业革命,1870年英国曼彻斯特开始建立近代机械纺织工业,到1905年我国原国家副主席荣毅仁的父亲荣德生在江苏无锡和上海创办申新纺织公司,历经百年世界上也没有这样大的纺织工业城。我国解放后国家大力发展纺织工业解决人民的穿衣问题,从50年代开始相继建立了西安、青岛等纺织城其规模都不足百万锭,而布局也没有如此集中。上海是我国最大的纺织工业基地,历经数十年,也只有国棉32厂等32个大中型纺织厂,只有200多万锭及10多个大中型印染厂。因此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建成如此规模特大的现代化纺织工业城,任务非常光荣艰巨,必须用科学发展观落实各项工作。 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生产关系的变革从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英明论断,是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基础。所以纺织工业城的建设必须把科学技术放在首位,才能真正实现生产出高产、优质、低成本的纺织产品,创世界名牌占领国内外市场,并达到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低碳的目标。纺织工业城的建设必须解决一系列的矛盾,要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 (1)产业结构、产业链、产品方案和市场变化市场需求的矛盾。 (2)大量的能源、水消耗量和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低碳的矛盾。 (3)阿克苏地区水资源欠缺和印染厂黏胶纤维厂用水量大的矛盾。 (4)纺织工业城的建设大量采用现代化先进科技及设备和人才培养及人员素质提高的矛盾。 (5)庞大的资金需求和短时间内落实资金的矛盾,招商引资和落实优惠政策的矛盾。 我们必须用矛盾论的哲学思想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来解决这些矛盾,用实践论的方法论扎扎实实解决好规划、设计及建设中的各种问题,迎难而上,在战略上藐视困难,在战术上重视困难,取得纺织工业城建设的圆满成功,造福新疆各族人民,社会、经济繁荣,平安稳定,安居乐业。搞好纺织工业城建设规划是先行,设计施工中处理好各种工程技术问题是关键,没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领导、管理、设计,施工班子是难以高效完成建设任务的。 1综述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的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其设计理念必须符合21世纪现代化科技进步的要求。把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建设成一个现代化的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生态平衡及合理布置防风林带,利用再生能源节电,最大限度利用太阳能供热,热电厂炉渣制成建筑材料变废为宝。污水循环利用节水,适度绿化美化,平安畅通,使纺织工业城能生产出高产优质,低成本的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吸引国内外商家到阿克苏纺织工业城投资办企业。 为了多、快、好、省地建设好纺织工业城,以上要求决不是一句套话,必须把科学技术的先进性、经济性、合理性放在首位。要不断了解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能源的动向。由于整个工程牵涉的技术专业多,技术难度大,工程复杂,若设计得好,可达到投资省、耗能低、生态环保好,获得最佳的经济及社会效益,达到事半功倍效果。为此重庆市轻工业设计院为了搞好纺织工业城总体规划,已认真的对整个工程做了初步设计,对整个工程的重要数据进行了计算,对600万锭324个工厂(工业建筑面积约900万㎡,民用、公共、物流、仓储建筑面积约700万㎡,其中居住小区10个约320万㎡,主商业干道8公里商住楼约240万㎡,25k㎡水库湿地周围别墅区旅游区及其他建筑140万㎡。)“体型尺寸”及电网、热网、水源和给排水管网、天然气管网的排布进行了研究,保证做到花最少的钱,用最少的地投产后能安全正常运行,持续保持高产优质低成本,保持生态平衡,厂房内外空气含尘量达到国家标准,污水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热电厂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设计研究: 1)产业结构及产品方案。棉纱以高支纱高端产品为龙头用1、2级长绒棉保证产品质量。2、3、4、5级棉生产中低支纱合理配置利用棉花资源。以环锭纺为主,适当配置气流纺及紧密纺等产品达到最大经济效益。梭织产品以生产高档服装面料,高档纯棉府绸为主,可大幅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产值及利税。高档服装面料为中、厚织物,可用棉、化纤混纺纱。高档府绸为60支。80支/2、100支/2、120支/2股线为原料,织纯棉府绸制高档衬衫(1件高档纯棉衬衫售价可达100~500元)。棉化纤混纺纱及纯棉纱可作针织物生产针织外衣,运动衣裤及高档针织内衣。 2)印染及其后整理工艺可大大提高服用性能。提高纺织物档次是生产高档产品的关键。后整理工艺可以根据品种要求进行各种整理,如:树脂焙烘,加软三防整理、四防整理(防缩、防皱、防火、防水)、易去污整理、三防加易去污整理、抗菌整理、涂层整理等。工农医用等产业用布及生态家纺布可用无纺布及梭织布或经编针织布,其后整理也是提高产品档次的关键,后整理过关可大大提高产品的档次及附加值和利税,但我国的后整理技术与先进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必须培养高科技人才自主研发攻关。 3)从全人类对纺织品的需求而言,服用纺织品是最大的需求约占纺织品需求的60~65%,纯棉产品尤为国外喜爱为出口创汇的主力。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家纺产品的需求逐步提高占20%左右。随着工农业生产及建设工程、医药卫生、军工等行业的发展,产业用纺织品约占15~20%(我国无纺布生产由于技术上与国外相比尚有差距,故无纺布在市场上的占有量较小)。因此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的产业结构、产业链及产品方案必须考虑以上因素。我们在规划中已经充分考虑了这一因素。纺纱厂以10万锭、8万锭、6万锭、3万锭的规模分档,这样既考虑了投资者(业主)的资金实力,也考虑了厂房车间建设投资的最省原则,消防安全原则,棉纺厂多品种生产及变更产品品种管理上的方便原则,车间内温湿度控制稳定达到高产优质及车间空调除尘系统的合理节能原则,在棉纺厂建成投产后其先进工艺设备的配置,业主可根据市场需求灵活方便的改变产品品种,适应市场变化。 4)梭织、针织、家纺、无纺布生产及染整生产服装生产,我们在总体规划中也充分考虑了建厂投资最省原则,工厂年耗用棉纱量染整工厂年产量统一原则、厂房标准化原则,工艺设备先进用人最少原则、工厂电、水、蒸汽、天然气耗用保证原则,产品品种变化灵活方便原则,业主适应市场变化获取最大利润原则。由于现在市场千变万化,尤其是纺织品的花色品种日新月异,按我们的总规产业链配置方案,将能充分适应市场需求,并力争创名牌。业主需要生产什么品种由市场决定,以获取最大利润及社会经济效益。 2电网管网建设 已对各个工厂及整个工业城的用电量、用水量、供热蒸汽量、天然气用量及管网流体力学水力平衡作了初步设计研究计算,保证满足需要、安全运行。 3设计规范 对国家颁布的最新设计规范,《棉纺织工厂设计规范》(GB50418-2009);《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50426-2007);“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2008及其他有关国家规范、规程等作为我们设计的科学依据及准则,确保工程质量。 4开工建设安排 为了加快纺织工业城的建设,必须科学设计齐头并进,快马加鞭,全力以赴,严密做好设计施工的组织领导工作,加强领导统一指挥,有序实施分期建设,首先保证主干道、防风林带、热电厂、水源及水厂工程(一次设计分期施工)、部分给排水电网热网等工程、部分居住小区、商业服务建筑、纺织印染等样板工厂(我院已完成样板工厂初步设计)的先行设计施工。开好头,用最快的速度、最好的质量完成纺织工业城的建设。 5纺织工业城600万锭及后续深加工工厂产能、用地、能耗统计表 6工厂总投资、产值利税估算表 7城市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表 其他城市民用及公用建筑700万㎡,包括仓储物流、居住小区、商业农贸、政府办公、宾馆酒楼、医院学校、科研中心、批发市场、会展中心、交通旅游、地标建筑、城市雕塑、文体娱乐、公园广场、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等建筑及设施总投资200亿~250亿元。(工程投资费用以施工设计报价为准) 8纺织工业城环境保护及节水节能低碳工程规划 1)纺织工业城工业及生活总用水量325818m3/日,用水量很大。在做好污水处理的同时应尽可能做好废水利用节约用水。在具体工程设计中,为了方便废水回用利用,宜每座印染厂(规模年产量4000万米)独立建造一个废水处理及废水回用利用系统。其规模为日处理废水4000m3。纺织工业城完全建成后最多共建印染厂32座。每座黏胶化纤厂(规模年产量20000t/年)独立建造一个废水处理及废水回用利用系统,其规模为日处理废水21000m3。纺织工业城完全建成后最多共建黏胶纤维厂6座。生活污水处理及废水利用按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执行,做到节水环保。 2)全部纺织印染工厂设计中采用现代最新工艺及设备、全部机器为电脑全自动控制,高产优质用人少。印染生产采有无污染少污染工艺及热能回收、碱液回收等设施。做到高产优质、低成本,保证城市整个生产系统节水、节能、低碳、环保。 3)纺织工业城600万锭共建棉纺厂90座,采用我国生产的最先进的空调除尘设备,车间空气含尘量达到小于1mg/m3,确保厂内外无粉尘污染。空调进排风窗口安装百叶式消声器控制噪声污染。车间空调系统根据天气变化采用变风量调控车间温湿度,节约用电。 4)阿克苏地区3、4月风沙大,整个纺织工业城主干道、次干道及生活小区、商贸区、生态休闲区及厂区内应设置防风林带和绿化园带。防风林带及绿化园带应配合整个城市美化有机融合,由专业公司设计施工,使整个纺织工业城真正成为生态、环保、宜居、健康的城市。 5)1200MW特大型热电厂,其烟气排放采用最先进的脱硫除尘技术能保证达到环保要求。每年100万吨炉渣做成建材,变废为宝,改善环境,提高循环经济效益。 6)整个城市生产及生活采用集中供热,各工厂及生活区不设锅炉,由大型热电厂集中供热,确保减少大气污染,抽汽式发电机组最大抽汽量,冬季2800t/h,非采暖季节2100t/h、蒸汽凝结水集中回收。非工厂建筑可设计太阳能供热采暖,低碳环保。 7)整个城市路灯照明采用风力加太阳能光电池供电,低碳环保。 8)城市垃圾处理采用垃圾发电,节能环保。 9)整个城市电力电气设备设计中均采用高效节能的最先进设备,确保安全节能。 10)每个工厂及生活、物流区均设计电脑能源使用计量监测系统,确保节水、节能安全运行。 9纺织工业城水资源规划 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气候干燥,降水量少,年降水量山区为500~700mm,出山口区为177.6mm.而平原区年平均降水量63.3mm,水资源比较欠缺。根据温宿县人民政府温政函(1998)19号文件精神,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于2000年10月完成了新疆温宿县台兰河流域灌区规划报告。该报告主要从农业灌溉角度详细研究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调查了台兰河水资源总量。台兰河灌区位于温宿县东部,距温宿县城22km,距阿克苏市及纺织工业城25km,314国道和南疆铁路从灌区中部通过,交通方便。由于该规划报告没有考虑纺织工业城的大量用水,原考虑工业用水采用地下水是不可能满足要求的。经我们与阿克苏地区水利局专家研究协商,认为由于洪水时在保证农业灌溉的条件下,有大量水资源流失,若能充分利用,可保证纺织工业城的用水需求。台兰河多年平均径流量7.42亿m3,到2030年农林人畜总需水量75101.05万m3/年,总供水量(包括其他水源)86354.84万m3/年。每年有11250万m3的余水可供纺织工业城使用,完全能满足纺织工业城的用水需求。现在由于没有大型水库蓄水,洪水时水资源大量流失,使供水严重不足。为了保证纺织工业城供水,水利局专家建议新建一个2亿m3的蓄水库使洪水时水资源不流失。水库建成后不但能使阿克苏地区的供水情况大为改善,由于水库可形成一个2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面,可建一个生态湿地旅游区,成为沙漠地区的一颗明珠,大大改善生态环境,吸引国内外游客到纺织工业城来旅游,提高阿克苏地区的知名度,推动商贸旅游双丰收。由于水源及水厂工程量大,技术复杂,必须立即进行勘测设计,及早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方能确保纺织工业城顺利建成生产。 10纺织工业城循环经济规划 1)阿克苏地区轧花厂废弃的棉短绒制成棉浆粕,生产粘胶纤维。本规划建年产20000吨的粘胶化纤厂6座。纺织工业城各纺织厂生产中废弃的下脚纤维料可供生产无纺布。本规划建年产5000万米的无纺布厂两座。变废为宝,有利环保,提高循环经济效益。棉籽可生产食用棉籽油。 2)热电厂每年100万吨煤渣制成建材变废为宝。达标排放的废水灌溉农田及城市绿地。 11设计与施工要点 1)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保证纺织工业城多快好省、有序建设、确保不返工不浪费,必须在总规的基础上作好详规,集约利用土地。热电厂、水厂,每个工厂及各种建筑的布置均要正确划出红线并编号,算出每条线路的电水汽的能源需用量,以保证正确设计整个城市的电网、给排水、供热蒸汽、天然气管网及通讯、电视等网络。地下管线的设计施工必须与主干道、次干道路网系统、城市防风林带系统、绿化系统密切协调配合。 2)所有工程项目先进新技术、新工艺,必须先做样板工程,技术上确认安全可靠可行后再全面设计施工。 12结束语 纺织工业城的建设是一个具有600万纱绽,集中新建324座大中型工厂及城市配套工程的特大型工程。其整个城市工业及民用集中供热、阿克苏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城市太阳能的大量利用及整个城市的生态环保工程,可能是目前国内城市建设最大的系统工程之一。设计施工建设的成功,将对建设节水、节能、低碳、生态、环保的现代化工业城市具有示范的效应。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作出新贡献。 本工程正在实施建设中,特别感谢阿克苏地区领导和重庆市轻工业设计院各位领导专家的大力支持指导。望专家同行提出宝贵建议,使纺织工业城的建设更加完美。欢迎国内外朋友到阿克苏纺织工业城投资办企业。 纺织工业论文:毛纺织工业建筑历史及调查 [摘要] 本文根据呼和浩特市毛纺织工业历史的发展,通过调查研究部分毛纺织厂工业建筑历史及现状,提出了该类工业建筑保护更新的建议,并补充完善了该地区产业建筑遗存档案资料。 [关键词] 呼和浩特市毛纺织工业建筑历史及现状调查研究 一、呼和浩特市毛纺织工业发展历史 1.发展初期早在16世纪归化城前后,呼和浩特就有了家庭手工业式毛纺作坊。1934年,绥远省建设厅倡建官商合办绥远毛纺织厂,这是绥远地区第一家用机器生产的毛纺织厂。绥远毛纺织厂(即今第四毛纺织厂)以“飞羊”为商品商标,寓“飞越洋货”之意。1938年,日本侵略军占据归绥,绥远毛织厂成为日本侵华的军需用品生产基地之一。到1949年,全厂仅有职工106人以及十几台不成样子的旧设备、几间阴暗破旧的厂房。 2.繁荣时期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呼和浩特市相继兴建了第一毛纺织厂、第二毛纺织厂和第三毛纺织厂。原归绥毛纺织厂经过改建、扩建,成为具有现代化设备的第四毛纺织厂。1958年,第四毛纺织厂的高级提花毛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毛纺产品和质量明显提高。1984年8月举行的“全国第七质量月授奖大会”上,第二毛纺织厂的“金羊牌”毛呢荣获国家优质品银牌奖。该厂还在1984年10月,经国际毛纺织业质量最权威的组织国际羊毛局批准,同意采用国际羊毛局标志,标志着该厂毛纺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1985年,全市纺织工业共有毛纺织、棉纺织、针织、服装等21个企业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原值1.5亿多元,净值1亿多元,工业产值3.2亿多元。 3.衰落时期20世纪90年代,沿海、内地非畜牧区毛纺生产能力过度膨胀,竞争无序,造成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效益下滑,加上国际市场不景气,国内市场管理混乱,假冒伪劣、掺假制假问题严重,呼和浩特毛纺工业困难更加突出。1989年的羊毛大战,使呼和浩特毛纺工业损失惨重,元气大伤。企业对市场的适应性不强,企业内部机制转换滞后,经营管理不善,产品开发能力弱,营销方式落后,生产随意性、盲目性大,产品积压,资金沉淀,呼和浩特市的毛纺工业走入无法回天的境地。1997年末至1998年初,呼和浩特市的六家毛纺企业走向衰落,相继破产。 二、呼和浩特市毛纺织工业建筑现状调查分析 市内共有6个毛纺织工厂:第一毛纺织厂、第二毛纺织厂、第三毛纺织厂、第四毛纺织厂、第五毛纺织厂及毛条厂。各纺织厂大部分位于呼和浩特城南的毛纺织大街——诺和木勒大街上。这条街因毛纺织业的创建而得名,又因毛纺织业的兴盛而闻名全国,是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条纺织大街。 1.第一毛纺织厂1956年3月8日,内蒙古新建毛纺织厂(内蒙古第一毛纺厂的前身)开始兴建。该厂位于呼和浩特南郊,碱滩村、盆窑子村、双树村三村交界的一片荒滩和乱坟堆(诺和木勒大街3号)上。在国家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设项目中,第一毛纺织厂是我国第一座现代化毛纺厂。第一毛纺织厂主要以生产毛线为主,产品除了满足内需以外还供应东欧的波兰、捷克等社会主义国家,国内解放军佩戴的帽子、衣服的领子及人民大会堂的沙发都是由该厂生产和提供的。该厂生产的“群羊牌”毛线成为全国知名品牌,它的各项技术指标都超过当时世界知名品牌——英国“蜜蜂牌”毛线。随着城市工业发展,城市用地重新规划,第一毛纺织厂附近的建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第一毛纺织厂却在如火如荼的城市建设中得以保存,成为市内保存最完整的一座纺织工厂,也因此留住了时代的印记。纺织厂破产后,厂区内建筑陆续废弃,目前该厂大部分厂房、仓库、烟囱及大型机器仍保存相对完整,只是常年处于废弃无人管理状态,破败不堪。其中小部分仓库、厂房、厂区空地等保存较完好的建筑,作为附近商场、饭店、相关单位的货品仓库、车库、停车场等,仍在使用中。毛纺织厂周围建筑大多为纺织产业从业者的生活区,他们曾经为呼和浩特纺织工业奉献青春,为我国的纺织事业做出巨大贡献。 2.第二、三毛纺织厂第二毛纺厂始建于1958年,1962年正式投产,位于第一毛纺织厂的东北方,诺和木勒大街80号附近。是一座生产大型精梳毛纺织产品的工厂。主要生产纯毛、毛混、化纤三类产品。纺织厂倒闭后,城市规划部门将这片土地重新规划,原厂房及配套建筑完全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一大片现代化居住小区,纺织厂曾经的繁荣景象也随着一座座拔地而起的高楼彻底消失在人们的视野里。第三毛纺织厂建于1966年,是一个全能性的粗梳毛纺织厂。1985年规模为2616锭,年产粗纺呢绒156万米,产品70%内销,30%出口,面向港澳及远洋。成品综合一等品率99%。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供不应求。该厂因与第二毛纺织厂相邻,多数厂房和配套建筑也遭完全拆除,但仍保留了几处建筑:仓库、办公楼、部分车间等,在保留的老厂房中笔者看到,虽然经历了几十年的风雨,但砖混结构的房屋基本保存完好,部分厂房和仓库仍作为物流仓库、汽修厂、建筑材料储存仓库等在使用。其中,紧邻呼伦贝尔南路的办公楼(原中服集团)截止到笔者调研前,仍在改造状态。目前,该建筑外立面基本改造完成,内部空间改造正在施工。未来该建筑将作为某装饰公司继续投入使用。目前为止,该办公楼改造是呼和浩特市纺织工业建筑改造的首例项目。 3.第四、第五毛纺织厂第四毛纺织厂位于现呼和浩特中山路附近,其前身是原“绥远毛织厂”,1954年改名地方国营呼和浩特市毛织厂,1958年该厂生产的提花毛毯进入国际市场。1980年,更名为内蒙古第四毛纺织厂,并进行了总体改造工程。先后出口苏联、波兰、罗马尼亚、巴基斯坦等国家和地区。所产“山丹花”牌毛线被纺织部评为优质产品。主要产品有:纯毛、混纺提花毯、驼绒毯、素毯、呢毯等。第五毛纺织厂是1981年在原呼和浩特市郊区(五里营)农机修理厂厂址新建的。当时是以郊区农机修造厂的大部分职工和市第二羊毛厂合并组建为市绒衫厂。1983年6月更名为第五毛纺织厂。主要产品为羊毛衫、驼绒等。1984年试制成功的绳状呢染机和吸泥机,填补了自治区纺织机械制造的空白。第四、五毛纺织厂主要产品都是地毯。20世纪90年代相继倒闭后厂区均遭拆除,从此标志着呼和浩特市纺织工业繁荣的第四、五毛纺织厂退出历史舞台。由于新世纪产业结构调整,如今,原本远近闻名的毛纺织厂已经变成呼和浩特市中心繁荣的综合商业街和生活区,融入到城市建设中。纺织工业的辉煌也只能留在那一代人的记忆里了。 三、呼和浩特市纺织工业建筑保护更新改造建议 我国工业社会开始时间较晚,人们对工业遗产保护的认识还需要一个过程。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国内一些较发达工业城市开始慢慢重视工业建筑遗产的价值,对待工业建筑遗产不是一味地拆除而是开始有了对其进行保护与更新的措施。把一些工厂、仓库等改造更新为新颖的艺术工作室已经是十分普遍的改造手段,将大片产业建筑更新为创意产业园区进行出租出售,投资较少,且容易收回投资成本获得经济效益,这也是近几年国内产业建筑改造更新的大趋势。呼和浩特市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城市,产业特色影响着内蒙古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从新中国“第二五计划”开始直至20世纪70年代初,呼和浩特市都是当时中国最大的毛纺织工业基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至今,昔日多家毛纺织工厂陆续宣布破产,原有的厂区,一部分已完全改变功能融入城市建设;一部分濒临荒废等待改造及更新。适宜的更新策略能够保证产业文化的延续性,发掘产业遗存蕴含的多重价值,创造出具有地域性文化气质的城市环境,进而提升首府城市品质。针对呼和浩特市现存纺织工厂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几点保护更新建议: 1.公共空间开发模式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工厂是目前保留较完整的一片纺织工业用地,部分厂房、大型机器均具有历史价值。根据其所处地理位置可考虑改造成为广场或公园等一些公共开发空间。结合厂房和一些大型设备建造一些公众可以参与的娱乐设施,作为人们休闲娱乐的综合场所,也是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措施。同时也可达到对该地区纺织工业文化宣传与传承的目的。这种开发模式国内可借鉴的成功案例是上海的梦清园主题公园规划设计,梦清园位于上海市中心苏州河老虎爪湾段南岸,是在原上海啤酒厂旧址上规划建造的,随着梦清园改建工程的实施,其周围迅速成为高密度中高档住宅区域。梦清园区内完整地保留了老上海啤酒厂灌装车间、酿造楼、烟囱等建筑及构筑物,加以保护性修缮,力求恢复原貌。结合公园功能需求,将其作为园区内的中心建筑,并用以收藏和展示苏州河及其沿岸地区有关啤酒酿造的文物古迹、工业史料、工业设备等。梦清园不仅满足人们游园、休闲的需求,也保护了旧工业建筑,延续了相关工业历史文脉,还增强了市民对待历史的参与性。 2.住宅地产开发模式住宅地产开发模式是指在旧工厂原址或附近开发打造居住区,对既有的旧工业建筑进行景观式改造和再利用,使之融入到该居住区或精品住宅中,以此提高住宅的环境品质和审美乐趣。呼和浩特市第三毛纺织厂现存厂房、仓库等建筑紧邻一居住小区,根据其现状,可考虑结合该居住小区配套公共建筑,保留修缮部分可继续使用的厂房建筑,赋予其新功能,使其成为居住小区的一大特色,不仅为旧工业建筑改造更新提供了一种可能,也呼应了城市文脉和人文因素。这种开发模式国内的优秀案例是天津的万科水晶城。水晶城是万科地产在2003年推出的大规模高品质居住社区,位于天津市区南部,是在原天津玻璃厂旧址上建造的、中国第一个以保留工业时代历史遗迹为主题的大型社区。保持原有建筑历史风貌,将原有调运铁轨、厂房、吊装车、烟囱、古树等遗留物巧妙的融入到现在的建筑中,赋予其在社区内新的功能,不仅使得该居住社区独具特色,同时还使得相关工业遗产得以保护和传承。 3.历史展示开发模式工业遗产可反映当时工业化过程的特定阶段或者功能,也具有一定的物质文化意义。因此,在原址上修建工业博物馆比在传统博物馆中展示旧有物品器械更方便、生动。通过展示工艺生产过程,从中活化工业区的历史感和真实感,激发市民参与感和认同感。呼和浩特市纺织工业历史渐渐退出历史舞台,部分历史资料出现断层或缺失,针对纺织文化构建主题博物馆、展示馆、展示厅等形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对历史信息和资料进行保护,也是对该类型工业建筑的开发和再利用。这种开发模式国内外成功优秀案例较多,如德国的关税同盟煤炭焦化厂、青岛啤酒博物馆、四川美术学院重庆校区的坦克库等都十分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四、结语 调查中了解到,呼和浩特市针对纺织工业建筑的改造与更新目前正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受到地区经济发展、城市工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吸取借鉴国内外优秀实践经验的同时,仍需结合该地区城市发展状况、产业结构、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综合考虑,才能制定出适宜的更新策略,提高毛纺织工业建筑历史的关注度,保证城市工业文化的传承和延续。 作者:辛梦瑶 范桂芳 单位:内蒙古工业大学建筑学院 纺织工业论文:近代纺织工业发展的研究 一、晋中近代纺织工业发展的背景 萌芽期(1919—1924):1919年,阎锡山在其叔父徐一清的帮助下拟筹资150万银元,以一百元为一股共15000股,在榆次城北门外成立“山西晋华纺纱股份有限公司”。随着资本的不断累积,到1924年6月1日晋华纺织厂正式开工生产,并同时改名为榆次晋华纺纱厂(晋华纺织厂编《生命的历程•晋华纺织厂生产经营情况及1994—2001年亏损因素分析》,2002年)。发展期(1924—1937):1929年,晋华纺纱厂扩存股本到300万元(银币),并扩建厂房,增加纱锭,设备也在不断地补给更新,到1934年,除租赁祁县织染厂外,晋华成为共同拥有纱锭41744枚、布机480台、毯机4台的全能纺织厂。1935年11月随着上海技术人员的输入,晋华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较前有了一定的提高,1937年春季增加线锭1504枚,成为旧晋华产量最高的年份(晋华纺织厂编《生命的历程•晋华纺织厂生产经营情况及1994—2001年亏损因素分析》,2002年)。低谷期(1937—1945):1937年10月3日晋华由日寇实行军事管理,改名为“军管理第十二工厂”,主管者为“东洋纺绩会社”。1942年改归山西产业株式会管理,更名为“榆次纺织厂”。八年抗战期间,日本侵略者从该厂榨取巨额利润达51577004日元,相当于24个晋华纺织厂。厂里许多设备损坏严重,陷于瘫痪(山西晋华纺织一厂破产清算组《山西晋华纺织一厂历史回顾》)。恢复期(1945—1949):1945年晋华被国民党接管,直属山西省西北实业公司。1948年7月18日榆次解放,晋华恢复生产。1949年9月开出纱锭26000枚,布机492台,当时的工人全部就业。全年共生产棉纱1.23万件(2232吨),棉布340.19万米,棉毯4800条,总产值(以1957年不变价计算)为946.93万元,占1937年的38.23%(山西晋华纺织一厂破产清算组《山西晋华纺织一厂历史回顾》)。 二、晋中近代纺织工业发展的优势 晋华纺织厂从艰难地创办,逐渐地发展,到跌入谷底,后逐渐恢复,其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也经历了一些发展和变化。生产技术主要包含5个方面:厂房建筑、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动力供应、原料分析;经营管理包含3个方面:销售管理、经济效益、人员分配。 (一)生产技术 1.厂房设备齐全 一战后,随着纺织技术的发展,车间厂房也由以前的砖木改为钢筋水泥结构,除限于地面和其他原因偶有二层或三层外,均为锯齿式平房。晋华聘请英籍工程师李密度设计厂房图纸,采用当时流行的单层锯齿形厂房,绝大部分采用混合结构。晋华共有8个库房,其中1—5#库为成品库,6—9#库为原棉库。成品库采用普通的砖混砖木结构库房,顶上有透气孔,窗户开在右侧面,采光较好;原棉库面积要较成品库大一点,库房门设计呈欧式风格,更为独特的是窗户开在房顶,每座库房均有7扇窗户,库房前部房顶各有两个样式别致的透气孔。晋华的生产及配套设施较为全面,建筑布局比较合理,除厂房主要部分为混合结构外,其余均为砖木结构,且建筑风格各异,其中会议厅为典型的欧式风格,其余建筑较好地体现了中西结合的风格,体现了中西结合的思想。 2.生产设备精良 英国的纺织机械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晋华在建厂之初便采用当时较为先进的英国、日本等国的机器设备进行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不断得以更新和补充。当时,晋华主要有纺纱车间、织布车间、织毯车间、机电车间、修缮间、实验室、通风组及皮辊房等8个生产区域。晋华的主要设备里进口机器所占比例达到85%以上,基本上为抗战前从英国和日本进口。也就是说,1937年以前,晋华就充分利用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采用新式设备,具备了较为先进的生产能力,并且直接建立了以电气动力为标准的近代化大工业生产体系。比如,晋华所进口的这套纺织设备的开清联合机组,每台每小时的棉条产量即达到空前的6公斤左右,不仅省时、省力,而且生产效益与明清时的手工机械相比已是天壤之别。这批先进的设备一直沿用到20世纪80年代。 3.生产工艺完善 建厂伊始,晋华就注重采用当时先进的生产工艺,尤其是1935年由天津中国银行代管后,从上海调入一批技术人员,其生产工艺得到大幅度的改善。主要生产工艺为:纺纱:依次为原棉、送花、开包、松花、配花、除尘、喂花、头道清花、二道清花、三道清花、过磅、梳花、头道并条、二道并条、三道并条、头道粗纺、二道粗仿、三道粗纺、过细纺机、饮纱、摇纱、磅重、成捆、包纸、成包、印刷、送车储存,是一套非常完善的流程。纺线:经筒子机并成筒子,经合股机合成线,以后与制纱同一工序。织布:经纱—过筒管车、牵经车、浆纱车、穿筘、上织机;纬纱—过纬纱机、送厂开织;整理—验布、括毛、碾光、叠折、缝布、印牌、成包、送库储存。正是因为该生产工艺较为科学,故建国后还运行了很长时间,这也可以说是晋华对我国棉纺织业的一个独特贡献。 4.动力供应便利 机器的运转有赖于动力的消耗,故动力产额的大小成为工业化的重要指标。建厂伊始,晋华使用蒸汽作为动力。随着电气设备的增多,全厂设备的电动机均为交流电动机,数量达1656台,动力供应不成问题。为此,1929年晋华在距榆次5公里的源涡村建立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发电厂,安装当时较先进也是山西省功率最大的1150KW透平发电机1台,但缺点就是耗水量极大。为此,在发电厂专门建有贮水池。加之,榆次又是产煤区,所出产的煤质高价优,发热量高,故燃料的供应可以就近取材,且能充分供应。 5.原料供应充足 我国固有品种的棉花,在长度、清洁度等方面无法达到当时纺纱机所需要的棉花品质,为此,1933年山西开始建立棉花技术指导体系,改临汾棉业试验场为山西省棉花试验场,在榆次等地设立分场,设立改良棉轧花厂,统一轧花,确保棉种纯洁度。此后,山西的植棉面积急速扩大,棉花产量也得到大幅提高。晋华所处地理位置较好,毗邻黄河流域的一些主要产棉区。所需原棉外省主要是河北石家庄,省内为曲沃、翼城、临汾、洪洞、荣河、文水及汾阳等地,供应充足,收购、运输便利且质量相对较好。一般而言,晋华棉花年需求量基本上稳定在近8万担,约占全省年用量的一半以上。 (二)经营管理 1.产品销售便利 晋华的主要产品有桐叶牌10支、14支、16支棉纱,三环牌20支、22支、32支、42支棉纱;三晋牌18磅粗布,明月牌16磅粗布,明星牌细布,三环牌各种色毯。产品种类较多,较好地满足了当时各类消费人群的需求。产品销售分代销、批销、设庄运销及门市发行四种,销往省内各地及平汉铁路沿线河北石家庄、清苑、获鹿(今属鹿泉市)、河南许昌等地,并出口到国外,在东南亚一带享有盛誉。榆次处于交通枢纽地位,同蒲铁路和正太铁路在榆次交汇,且石太铁路在晋华厂内设有站台,极大地方便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这是当时国内其他纺织厂所不具备的。 2.经济效益起伏大 晋华1919年建厂后,久经战乱,抗战期间又经历了日本人的军管,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起伏较大,但上世纪30年代可以说是晋华发展的黄金时期。1937年为晋华厂历史上产值最高的年份,因其正赶上抗战前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十年”,公司生产稳定,经济效益稳步提升。抗战爆发后,日本人对晋华实行军管。此期间,一方面因为日本人的残酷盘剥,另一方面因为晋华工人的抗日情绪高涨,所以经济效益非常低。1947年榆次解放前,因阎锡山致力于内战,所以晋华厂经济效益每况愈下。直至榆次解放后晋华厂回到人民手中,晋华厂才焕发出新的活力,生产经营渐趋稳定,经济效益逐渐恢复到抗战前水平。 3.人员分配合理 晋华厂最高权力机构为“董监会”,设董事长1人,常务董事2人,董事6人,监察4人,共计13人,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山西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山西文史资料第63辑》)。第一,管理和技术人员。晋华厂直接管理生产者为经理和副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在天津中国银行代管期间,晋华改革领导体制,设置了“四总”,即总工程师(相当于厂长)、总秘书、总会计与总稽核,后三职由徐一清之子徐士珙兼任(山西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山西文史资料第63辑》)。厂内生产管理多由工程师、工务主任、工务员等担任。虽尚未达到科学管理及工作合理化水平,而与论工论货工资之厘定(并条、粗纱论亨司,细纱论木棍及重量计算工资),以及工人之训练考核(招募生手工、由教师制定机台、专事训练按期考试),均有相当改进。在技术人员方面,晋华开办前就请外国技师进行设计工作,同时徐一清还派许多中专生去南通张謇的纱厂实习,以尽可能多地储备技术力量。在晋华的百余名职员中,有20余名技术人员来自天津、上海等地,其余则为创办发起人和大股东举荐入厂。第二,工人。晋华生产工人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掌握一定技术的熟练工,另一类是普通工人。前者包括机匠、工头及纺纱熟手,大都从上海、天津、河南等地聘请而来,约200人。如“清花间的于阿四,梳棉机匠谭金保,粗纱间的陈阿俊,细纱间的胡四高和陈顺甫,摇纱间的庄金镖、动力间的王玉林”等,都是开工时从外地聘请来的师傅。后者包括徒工和养成工,基本上均从榆次城镇和郊区招来。工人入厂前要填写“保证书”,大致内容为:自愿上工,遵守厂纪,服从指挥调遣,保证三年内不离厂等。填好后由本人画押,并由介绍人和铺保盖章。一些技术工种的徒工,入厂工作后,第一个月工资为押金,本人不得领取,由公司扣押,以防不测(榆次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榆次文史资料第9辑》)。公司对聘请来的外省职员和工人,在住宿、托儿等方面给予一定优待,如带家属,还分配给家属宿舍,其他职员则自找民房。1924年6月1日,当时有20名工程技术人员,100多名职员,500多名工人。1937年,职工人数3200左右,日开2班,每班工作12小时,全月每人工作28天以上。1937年,晋华职员96人,男工1333人,女工339人,童工31人,学徒89人,职工来源以本地为最多,其余多为河南和河北人。工资每月23000余元。 三、晋中近代纺织工业发展的劣势 晋中近代纺织工业的发展在生产技术方面有五大优势,经营管理也有自己的一套完善的流程。但是晋华纺织厂的发展还是十分艰难,受到了很多因素的制约,也有自己的一些劣势。 (一)晋中地区历史条件的制约 工业的发展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工业的命运随着国家命运的起伏而起伏,每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都会影响工业的发展。纺织工业的发展是因为洋务运动的兴起,使中国的民族工业得到了发展,而当时国际上也以纺织业发展为主,所以晋中纺织业发展的机会很好,利益很大。但股东们、军阀们不是为了民族工业的壮大,而是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为了支撑军阀的军费开支,并巩固其地位,不断地筹措资金来兴办企业。当无利可图时,投入也就不复存在,尤其是晋华走向低谷的时候,资金成为了大问题,当然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为日本侵略者对该厂生产设备只使用,不维修,为了经济利益,无限制地、无休止地剥夺劳动人民的成果。从晋华纺织厂的发展来看,建厂时的股东主要是山西的地主、商人和官僚资产阶级,而后被日本人控制,最后又被国民党接管,利润一直是管理者的追求,而利润的高低也是制约工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利润高就扩大规模,利润低就减员减产,中国特殊的国情是晋华由兴盛走向衰败的主要原因。 (二)晋中纺织工业缺乏先进技术 在投产初期,晋华虽然购买了很多先进的机器,雇佣了大量的工人,看似庞大的企业,其实完全没有竞争力,因为企业没有自己研发的技术和科研人员,而工人只是一味地按照指令做事,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尤其是当1935年日本在我国倾销纺织品,致使晋华产品销售不畅,造成积压,其实这个时候就显现出了缺少技术的弊端,晋华只是购买了设备,没有完全掌握技术,随着时间的推移,晋华的技术也没有革新,造成了晋华纺织厂的技术落后,很难与欧美、日本的纺织业进行竞争。这时晋华纺织厂与太原纺织厂联合,但是治标不治本,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技术落后的问题。直到从上海引进了技术人员之后,生产技术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由于抗日战争的爆发,晋华刚想改革的愿望就此破灭了,一直到解放以后才慢慢恢复生产,引进和找回技术人员。但是,从抗日战争到建国这段时间内技术长时间地和国际脱轨,是造成晋华纺织厂技术缺乏竞争力的主要原因。 (三)晋中纺织工业的人员缺少改革和创新的意识 晋中近代纺织工业停滞不前的一部分原因是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没有开拓和进取的意识和精神。管理者办厂和救厂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是为了纺织厂的发展,所以管理者短浅的目光也是制约晋华发展的一大因素。从员工的角度看,员工没有接触过西方文化,不懂得技术的重要性,工作的目的只是为了养家糊口。管理者和员工的不积极态度也是晋华发展受阻的一大原因。制约晋华纺织工业发展的根本原因还是人们缺少对西方文化和科技的了解,缺乏和西方交流的渠道。纺织科学技术教育的缺失,是整个纺织工业所面临的问题,当然国家强大了,才能谈教育和技术。所以强国要以科技教育为主,增强国家和民族的竞争力才是正道。通过对晋中近代纺织工业的发展的优势和劣势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家实力、技术力量、人员素质依旧是影响工业技术发展的主要因素。工业技术要发展,首先要有一个稳定的国家,要有自己的设备和技术人员,要有奋发向上的思想动力,这对于现代工业技术的发展仍然是非常重要的。(本文来自于《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张中强单位: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 纺织工业论文:纺织工业发展 一、四川纺织工业发展现状 纺织工业是四川的传统工业,现已形成化纤业、棉纺织印染业、毛纺织业、麻纺织业、针织业、丝绸业、缝纫制造业、纺织机械制造业等门类,建成了成都、遂宁、绵阳、内江、南充、达川等6个纺织工业基地。 四川省的纺织工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生话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四川纺织工业得到了全面的发展,由原来的44.5万锭增长到109万锭(不含重庆),基本形成了棉、毛、丝、麻、化纤、印染、针织、服装等门类齐全的产业体系,综合竞争力有所提高,国际贸易逐步扩大。这期间纺织工业产值占到全省工业产值的15%,上缴利税占省财政收入的10%,并且是主要的出口创汇产业。从总体上看,四川纺织工业的发展与全国基本同步,但在发展的水平、质量、效益等方面与东部有较大差距。 四川纺织经济总量占全国的份额在逐年减少,20年前排前10位,1996年排第12位。2004年总产值占全国纺织的1%,排第13位,占全省总产值4.87%。 在西部12省(市、区)中,四川纺织经济总量居西部第1位,占西部纺织经济总量的23.4%。化纤、印染布产量居西部首位,纱和坯布产量居西部第2位。出口创汇居西部第1位。 二、四川纺织工业存在问题分析 产品缺乏竞争力。四川纺织工业以棉纺织初加工为主,技术含量较低,深加工和加工增值较高的产品比重较小,技术、信息、人才、资金、设备等方面比较薄弱。东部发达省份的纺织工业的自动化、信息化和网络化与西部的传统劳动密集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四川省内多数纺织企业主要以加工出口型为主,没有自己的品牌,而是贴牌、定牌生产,赚取不到10%的加工费。 国有经济比例过高,民营经济发展较慢。2000年,全国纺织工业资本结构中,国有经济比例为26.88%,其中东部16.94%,西部60.92%,四川省接近50%。国有经济,较难适应现代纺织工业生产的小批量、多品种、高品位、快交货和售后服务等新特点。 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主要包括:能在生产第一线指挥、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应用型复合人才;精通国际贸易惯例、商务谈判的人才,能运用WTO规则的综合型人才;拓展市场的营销人才;好的设计人才;熟练工人。 掌握信息落后。我们常说四川纺织的设计创新能力弱,没有独到的产品,这与信息掌握不全有很大联系。纺织信息网络的发展显然有利于缩小四川纺织业与外界的差别。现在省内许多纺织企业还未参与电子商务,想参与又对电子商务不太了解,只好进行观望,这样势必会坐失良机,在未来的市场竟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宏观环境不利。没有制定四川省纺织工业发展战略和修订现行产业政策,建立产业运行监测分析信息制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为了发展技术密集、有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行业,政府应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三、四川纺织工业发展对策与措施 1.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我国在加入WTO之后,加快了由纺织大国向纺织强国迈进的步伐。四川纺织企业应集中现有优良资产、优势资本和优良技术装备,开发市场适销的特色产品,增加高附加值,提高产品毛利率,改善资产结构,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积极利用国家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大力开发国内潜在市场,在竞争中保持优势。 积极推进企业应用计算机管理软件和网络信息技术,在重点优势企业中建立完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真正做到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产业升级。 2.发挥民营企业市场开拓能力 由于民营企业对市场的反应更快,控制成本能力更强,激励机制更完善,因此出口增速更快,对出口增长的贡献更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一是鼓励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形成企业产权多元化;二是制订国有企业退出规划,促进劣势企业退出市场;三是巩固成果,要求有毛纺企业的地方要进一步做好规划;四是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以及四川省的《实施意见》,继续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通过一系列措施减少纺织国有经济在全行业中所占的比重,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行产权改革,使民营经济成为我省纺织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 3.培养纺织业高素质人才 引进与培育人才。四川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引进与培育纺织服装人才,并配置到适合其发展的岗位中去,作到真正的人尽其才。对于人才的培育,应着力打造具备服装品牌创建、推广与国际营销能力的人才,为四川自己的品牌走向世界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人才激励。目前许多企业的领导将人才的流失仅仅归因于物质因素,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四川的纺织服装企业应在完善物质激励的同时更加重视精神激励的作用。首先,要设计出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使得人在完成工作的同时获得满足感;其次,对于工作中的出色表现要予以表彰;再者,对于能力突出者,要提供更多的职务晋升的机会;最后,要提供更多的培训与学习的机会。 4.发展电子商务 90年代初期,电子商务就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经营方式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兴起。而当今纺织服装工业也越来越向多品种、小批量、短周期发展,生产、管理、销售无不需要快节奏处理。目前,四川纺织服装企业在运用纺织电子商务上,都还停留在网上广告、查询、电子邮件往来的初级阶段,还没有在销售与生产之间建立快速反应系统,难以做到对市场的快速反应。 为了使四川省纺织企业在未来的商战中处于有利地位,须制定相应的对策。要转变观念,积极引进和培养电子商务人才,建立企业管理网络系统,企业要建立自己的网页,利用网络了解纺织市场供求信息,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活动,把握生产与经营的先机。 5.政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宏观环境,针对目前纺织服装企业大量发展、相互压价、无序竞争等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现象,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做好以下方面:构建公平竞争环境,严格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创新,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制度改革。 另外,要健全行业协会职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发挥行业协会对行业的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行业协会可以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和考察,进行产业损害调查,及时行业预警信息,把行业协会建设成企业之间交流的大平台。 最后,政府主管部门应该主动采取必要的手段,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帮助纺织工业减少损失,引导纺织工业走向良性发展之路。 纺织工业论文:中央级纺织工业体制经济发展比较 中央级纺织工业机构主要包括两类机构,一类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管理局批准成立的纺织工业类事业单位,另一类是在民政部注册成立的全国性纺织工业类社团组织。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是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全国性纺织行业协会,管理并带领上述两类纺织工业类机构在各个纺织细分领域开展工作,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中央级纺织工业机构向上联系着工业与信息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国家宏观管理部门,向下联系着全国棉、毛、麻、丝等各类纺织服装企业,在各个纺织服装细分领域发挥着“中枢神经”的作用。他们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仅决定着“中枢神经”的健康状况,也不可避免的影响着各个纺织细分领域的健康发展。因此,反映并支持中央级纺织工业机构的经济发展,不仅是对这类机构的关注,也是对全国纺织服装企业的关注。 根据国资委对国有资产年报工作的要求。我们对中央级纺织工业机构进行了年报统计。至2007年末,中央级纺织工业机构单位共26个,其中事业单位9个,社团组织17个。单位在职人数780人,其中事业单位在职人数477人,社团组织在职人数224人,其他人员79人,26个中央级纺织工业机构均为独立核算单位。 对中央级纺织工业机构经济发展的分析与对企业发展的分析有所不同。他们大多是非盈利性组织,不能从利润变化的角度去分析,而主要是以收入水平变化,净资产水平变化,资产周转率水平变化等方面去分析。我们主要对收入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资产周转率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比较。 收入增长率。是指本年度收入增长额同上年收入的比率。它反映了机构的经济发展能力,该项指标越高,说明机构的经济发展能力越强。 我们以同期总收入对比进行统计。2007年末,中央级纺织工业机构总收入3.2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其中事业单位总收入1.3亿元,年增长率为11.3%;社团组织总收入1.9亿元,年增长率为12.7%。两类机构的收入增长率比较接近。 在总收入中,事业单位的财政性收入略有增长,事业收入增长明显。中央级纺织工业机构中事业单位中收入增长率大于零的占78%,事业单位中收入增长率大干27%的单位占的33%,说明大多数事业单位的收入在增长,其中三分之一的事业单位收入增长较快。但预算事业单位收入的增长,大部分仍依靠财政性收入,非预算事业单位则完全依靠自营收入,这也是这类机构经济发展较慢的原因。 社团组织中“提供服务收入”的增长高于“会费收入”的增长。社团组织的收入中,会费收入增长相对较低,收入的增长更多的依靠开展各类业务活动,为相关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实现。 中央级纺织工业机构中社团组织中收入增长率大于零的占56%,小于零的占44%。说明多数社团组织的收入在增长,但也有近半数的社团组织收入在下降。 净资产增长率。是指本年度净资产增长额同上年净资产的比率,它反映了机构对投入资本的保值和增值能力。该项指标越高,说明机构的资本增值能力越强。 通过对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分别进行统计,2007年末,中央级纺织工业机构净资产4.2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其中事业单位净资产2.2亿元,年增长率为6.3%;社团组织净资产2.0亿元,年增长率为31.8%。 事业单位中净资产增长率大于零的占55%,小于零的占45%。说明多数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在增长,少数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在萎缩。净资产增长率大于21%的占33%,说明三分之一的净资产增长较快,而多数事业单位净资产增长一般。 社团组织中净资产增长率大干零的占78%,说明大多数社团组织的净资产在增长,少数社团组织净资产增长较快,其中前三名增长率均大于235%,可谓是高增长。净资产增长率小于零的占社团组织总户数的22%,少数社团组织的净资产在萎缩。社团组织净资产的增长速度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趋势。 资产周转率是反映运用资产以产生销售收入能力的指。资产周转率以收入额除以平均资产,反映了资产的周转效率的高低。该项指标越高,说明单位的资本周转速度越快。 通过对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分别进行统计,事业单位中资产周转率大于0.5的占55%,小于零的占45%。说明多数事业单位的资产周转率较好,少数事业单位的资产周转率较差。 社团组织中资产周转率大于0.5的占39%,小于0.5的占61%,说明大多数社团组织的资产周转率较差,少数社团组织的资产周转率较好。 通过对中央级纺织工业机构经济指标的比较,我们初步得出了几点结论: 一、两类机构的收入增长率相差不大,收入来源相对稳定。 二、两类机构的净资产增长率相差较大。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增长率较低,说明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能力较差。社团组织的净资产增长率高达31.8%,说明其以自身资产为基础,自身积累能力挖掘潜力较强,社团组织的资产使用效率较高,表现出较强的资产增长趋势。 三、经过几年来的发展,社团组织总资产的增长明显高于事业单位。 2007年末,社团组织类单位资产额2.88亿元,年增长率为19.9%;事业类单位资产额2.86亿元,年增长率为7.2%;社团组织比事业单位资产额增长率高1.7倍。社团组织的总资产不仅在2007年末首次超过了事业单位的总资产。而且在增长速度上大大领先于事业单位,这说明社团组织通过开展各类业务活动,总资产的增长幅度明显好于事业类单位。 四、事业单位与社团组织在流动资产方面,两类机构相差不大。 按资产性质分类,2007年末事业单位流动资产总计为1.95亿元,同比增长17.5%;社团组织2007年末流动资产总计为1.96亿元,同比增长19.5%。两类机构的流动资产同时获得了大幅度增长,显示出良好的财务流动性。 五、社团组织的固定资产增长率明显高于事业单位。按资产性质分类,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计2007年末为0.45亿元,同比增长4.5%;社团组织2007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0.36亿元,同比增长9.1%。两类单位相比,社团组织的固定资产金额虽然低于事业单位,但其固定资产增长率则明显高于事业单位。从固定资产总量来看,两类机构的固定资产总量都偏小,从实物量看,有房的不多,有车的不少,仅仅处于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 六、社团组织的负债率略低于事业单位。按资产性质分类,事业单位负债合计2007年末为0.66亿元,同比增长10.4%;社团组织2007年末负债总计为0.75亿元,同比下降6%。两类单位相比,社团组织的负债率略低于事业单位。两类机构均无银行贷款资质,不能负债经营。 七、社团组织的人均资产值明显高于事业单位。按人均占有资产值分类,事业单位人均资产2007年末为600406元,社团组织2007年末人均资产为830478元。 两类机构相比,社团组织人均资产值明显高于事业单位。这说明社团组织的职工要比事业单位职工占有更丰富的经济资源。 总之,通过对中央级纺织工业机构经济发展的对比,使我们初步了解了中央级纺织工业机构的资产结构,开始摸清了中央级纺织工业机构资产的轮廓,也看到了资产管理中需要解决的共性问题。 为解决中央级纺织工业机构的资产管理问题,针对机构调整与改制、产权转让、资产评估、资产重组、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处置、财务监督等一系列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实践,为这类机构资产管理和服务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 纺织工业论文:我国近代纺织工业发展论文 19世纪7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是洋务运动重点举办民用工业的时期,也是中国近代纺织工业兴起的时期。探讨中国近代纺织工业兴起的原因及历史作用,不仅有助于纺织史研究的深入,而且对于洋务运动的研究也会有所裨益。 一、近代纺织工业兴起的原因 中国近代纺织工业是在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不断侵入、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出现的。具体来说,它的兴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1洋布、洋纱的大量输入,使中国传统手工纺织业受到严重打击,大量农民和手工业者纷纷破产,造成了劳动力市场;同时,纺织品商品市场的发展,为近代纺织工业的兴办创造了条件。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凭藉天津、北京条约,不仅继续在通商口岸大量销售洋布、洋纱,而且不断向中国内地渗透,行销日广。据统计,1842年中国常年的进口总值中,棉制品仅占8.4%,1867年上升为21%,到了1885年就以35.7%的优势跃居进口贸易的第一位(注:严中平.中国棉纺织史稿.北京:科学出版社,1955,第8-9页)。这种状况极大地排斥和打击了中国土制棉纺织品的生产与销售。洋纱以其质优价廉很快挫败土纱,成为中国手工织布者的首选之物。这样一来,手工纺纱者大量减少,手工织布者在洋布的冲击下也日渐减少,中国的手工棉纺织工业不再依赖农业。其结果是,农民劳动力大量过剩,手工业者成群破产,成为兴办近代纺织工业及其近代工业所需的廉价劳动力。与此同时,大批原来纺纱织布以自给的人,成为纱、布的消费者,商品市场上的纱、布流通量扩大了。纺织品市场的日益发展,为兴办近代纺织业创造了条件。 1.2洋布、洋纱的大量输入,也使洋务派官僚感到财源不保,白银外流,认为只有购置机器,设立布局,才能保我利源,堵塞漏卮。李鸿章指出:“英国洋布入中土,每年售银三千数百万,实为耗财之大端。……亟宜购机器纺织,期渐收回利源。”(注:李鸿章全集.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第5册,第2684页。)又说:“自非逐渐设法仿造,自为运销,不足以分其利权,盖土货多销一分,即洋货少销一分,庶漏卮可期渐塞。”(注:李鸿章全集.海口:海南出版社,1997,第3册,第1339页。)为此,李鸿章积极筹建上海机器织布局,创办了中国第一家近代棉纺织企业。张之洞较李鸿章的认识更为深刻,更为焦虑不安。他在给光绪皇帝的《拟设织布局折》中说:“窃自中外通商以来,中国之财溢于外洋者,洋药而外,莫如洋布、洋纱。……考之通商贸易册,布毛纱三项,年盛一年,不惟衣土布者渐稀,即织土布者亦买洋纱充用,光绪十四年(1888年——引者注)销银及将五千万两。……棉布为中国自有之利,反为外洋独擅之利。耕织交病,民生日蹙,再过十年,何堪设想!”因此他提出:“今既不能禁其不来,惟有购备机器,纺花织布,自扩其工商之利,以保权利。”(注: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北京:科学出版社,1957,第一辑下册,第907-908页。)1888年,张之洞决定在广东创办纺织厂。不久,他由两广总督调任湖广总督,遂将纺织厂移到湖北筹创,先后建立了湖北纺织四局。 1.3西方近代纺织技术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对一些买办、地主、商人和手工工场主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量,他们或是仿造纺织机械,或是直接投资购买西方机器办厂,从而导致了民族资本纺织工业的兴起。如华侨商人陈启沅早年在南洋经商之时,曾遍历各埠,对机器缫出的厂丝之精美极为羡慕,从而“考求机器之学”。回国后,他于1872年在广东南海县仿造机器,创办继昌隆缫丝厂,开中国近代民族纺织工业的先河。上海买办黄佐卿则于1881年投资10万两,从法国购进缫进车100台及其它辅助设备,创办公和永缫丝厂,成为上海民族资本机器缫丝业的先导。 综上所述,西方近代纺织技术的日趋成熟和洋布、洋沙的大量输入中国,使棉纺织手工业受到严重打击,但同时也促进了中国近代纺织工业的兴起。 二、近代纺织工业的兴办 纺织工业包含许多行业。即使在中国近代纺织工业的兴起时期,也有缫丝、轧花、纺织机器制造、毛纺织、棉纺织等行业。 近代纺织工业发端于缫丝业。1872年,华侨商人陈启沅创办继昌隆缫丝厂,仿造法式双捻直辖式丝车,取名“机汽大偈”。其基本特点是使用蒸汽锅炉,把蒸汽通过蒸汽管输送到各缫丝工作台上煮茧,大大提高了缫丝质量和产量。该厂投产3年,盈利丰厚,影响日广,南海等县民营机器缫丝厂随之相继出现。到1881年,广东有10家缫丝厂,2400台丝车,每厂有工人四五百人。同年,上海公和永缫丝厂诞生。1887年,法国向中国订购生丝,出口增加,公和永缫丝厂的丝车由100台扩展到900台。到1894年,上海有机器缫丝厂12家,丝车4000余台,年产丝4400担。据不完全统计,1894年全国机器缫丝厂有120家,丝车3万多台,工人3万余人,工人总数占10余种新工业的一半。(注:中国近代纺织史.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1997,上卷,第17页。)这种情况表明,机器缫丝业已成为近代纺织工业的一支排头兵。 轧花业也是较早引进机器生产的行业之一。1876年前后,上海奉贤县程恒昌创建轧花厂,拥有轧花机100台,柴油发动机5台,工人224人,是中国最早的动力机器轧花厂。此后,较著名的有宁波通久源轧花厂,成立于1887年,引进日本机器,聘请日本技师,雇佣工人三四百人。在上海,1891年前后相继成立了棉利公司、源记公司、礼和永等轧花厂。仅上海、宁波两地在1895年就拥有240余台动力轧花机,工人1200人左右。动力机器轧花业初步形成。 随着缫丝业与轧花业的兴起,中国纺织机器制造业应运而生,但当时还处于仿制洋机器阶段。上海永昌机器厂是最早仿制缫丝机的工厂,成立于1882年。该厂仿造意大利式缫丝车及丝厂用的小马力蒸汽机,产品畅销于江苏、浙江、山东等地,为这些地区机器缫丝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张万祥锡记铁工厂则是最早仿制日本式轧花机的工厂,成立于1887年,其产品在最盛时供不应求。因轧花车畅销利厚,许多铁工厂也陆续购进车床仿制,并有所革新。 上述这些企业,就性质而言,属于纯粹商办的纺织企业。而毛纺织、棉纺织企业,在近代纺织工业兴起时期则属于官办、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性质。 毛纺织企业的创办,当时仅有甘肃织呢局一家。1876年,清朝陕甘总督左宗棠拨款20万两在兰州筹建,从德国购进蒸汽机2台、毛织机及其配套设备56台,并聘请德国技师13人。1880年9月建成开工,日产呢绒145米左右。1881年,全年共生产呢绒1.8万米左右,但销路不佳。1882年冬,德国技师合同期满回国,次年即发生锅炉爆炸。这家官办企业就停工歇业,近代毛纺织业在其草创阶段只昙花一现即行夭折。此后25年里,中国再没有出现新的毛纺织厂。 棉纺织业的创办起步最晚,但后来居上,迅速发展成为近代纺织工业的主体。上海机器织布局是一家官督商办、规模较大的棉纺织企业,创设于1876年,实际筹创始于1878年。历经12年周折,终于1889年12月28日试车,1890年投产。该厂共有纱锭3.5万枚,织机530台,工人约4000人。织布局开工后,营业甚盛,纺纱利润尤厚。据翁同和《翁文恭公日记》1893年5月10日所记:织布局每月获利1.2万两。李鸿章为大利所诱,决定大规模扩充纺纱,令出使英国大臣速购纱机百部。不料新机订购未妥,织布局于1893年10月19日发生严重火灾,延烧全厂,损失70余万两。访局被焚后,李鸿章急图恢复,并于1894年9月部分建成开工,改称“华盛纺织总厂”。在上海,由官商合办的棉纺织企业则有华新纺织新局,成立于1891年,有纺锭7000余枚,1892年增加2000余枚,1894年增设布机50台。据统计,至1895年,上海共有棉纺织厂7家(包括被毁的上海机器织布局),纱锭约21万枚,布机2300台。(注:中国近代纺织史.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1997,下卷,第8页。)在武昌,张之洞创办的湖北织布局是当时一家规模较大的官办棉纺织企业。该厂于1892年底正式开车,设备有布机1000台,纱锭3万余枚。该厂纺织的棉纱、棉布“甚合华人之用,通行各省”,因而“利源日广”。只是该厂从筹办起就靠官方贷款维持,以致形成沉重负担,而织布局所得利润又被张之洞用于补助铁厂及枪炮厂,使织布局的发展举步维艰。此外,张之洞在甲午战争后还相继建成纺纱局、缫丝局、制麻局,与织布局合称“湖北纺织四局”。 近代纺织工业兴办的状况表明,至1894年甲午战争,以棉纺织工业为主体的近代纺织工业已初具规模,形成了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和商办的格局。 三、近代纺织工业兴起的历史作用 近代纺织工业的兴起,为中国近代纺织工业的初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它是中国走向近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内容,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3.1近代纺织工业的兴办,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抵制外国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作用。如前所述,洋务派官僚兴办纺织工业的动机除了追求利润之外,就是为了保护利权,堵塞漏卮。而一些具有“实业救国”思想的有识之士,更有与外国资本势力“商战”的意图。参加过上海机器织布局筹建的郑观应提出:“方今之时,……筹一暗收利权之策,则莫如加洋布税,设洋布厂”,“自织洋布,以与之抗衡”。他还上禀李鸿章,请“给十五年或十年之限,饬行通商各口,无论华人洋人均不得限内另自纺织。”(注:转引自陈梅龙.论晚清上海机器织布局的性质.近代史研究,1986(3).)鲜明地提出了限制洋人设厂的问题。结果,李鸿章给予了十年专利权。这一“十年专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抵制外国资本势力的作用,打击了洋人试图在中国公开设厂的阴谋。1882年,美商丰泰洋行经理和英商祥生般厂经理集资在上海办纱厂,就被当时的两江总督左宗棠所禁止。1888年,日本资本家在上海筹建轧花局,李鸿章三令五申,指示上海道台据约与日商力争,禁止设立。甲午战争前,外国资本企图涉足棉纺织工业的尝试屡次受挫。当然,“十年专利”同时也不准华商另行设局,这样就束缚了民族资本棉纺织业的发展,削弱了抵制外国资本的力量。当时,洋布、洋纱的输入有增无减,进口额从1882年的2300万海关两增至1891年的5200万海关两,十年间增长1.3倍。而上海机器织布局年出布24万匹,湖北织布局年出布90多万匹,两者之和相当于1890年进口棉布1556万匹的7.4%。(注:中国近代纺织史.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1997,上卷,第13页。)这虽然打破了国内机织布市场“外洋独擅之利”的垄断局面,但两相比较,洋务派官僚从洋商手里收回的利益,实在是九牛一毛,只起到了“稍分洋商之利”的作用。洋务派官僚“保护权利”的动机与实际效果的巨大反差,正说明他们在洋务运动中所标榜的“自强求富”是何等苍白! 3.2近代纺织企业,采用大机器生产,代表着社会生产力的新发展,引起了生产变革和社会变革。一方面,采用大机器生产的纺织企业,劳动生产率得到了很大提高。按照当时的生产水平,工人人均日产棉纱是手工纺纱的近50倍,人均机织布是手工织布的6倍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反映了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不论是官办、官督商办、官商合办,还是商办企业,都是以商品生产为目的,追求利润,因此都具有资本主义的性质,表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在中国出现。这种新的生产关系的出现,无疑是具有进步意义的。然而,这种新的生产关系从一开始,就受到封建主义管理方式的种种限制。封建衙门式的管理制度束缚了企业的生命力。政府委派的总办、督办等负责人掌握着企业用人、理财和业务经营的大权,这些人不懂得近代企业经营管理方法,更不懂纺织技术,在生产管理上依赖洋人,而在生产技术和管理等方面过分依赖洋人,又导致企业往往受控于洋人。在本国封建主义和外国资本主义的双重压迫下,近代民族纺织工业不可能得到发展。在近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很难得到充分的发展,归根结底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所造成的。 3.3近代纺织工业兴起的过程,既是一次引进西方纺织技术、开拓近代纺织生产过程,也是一次训练和培养纺织工人和技术力量的过程。通过大规模生产实践,中国第一批近代纺织产业工人和技术力量开始出现。尽管那时纺织工人受封建管理制度的压迫和洋匠的欺凌,但他们在实践中掌握了生产技术,成了后来发展纺织工业的先驱。 3.4纺织产业工人是中国早期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之一。自从国人创办的继昌隆缫丝厂、甘肃织呢局、上海机器织布局等出现到1894年甲午战争,中国已有纺织厂79家,纺织产业工人总数达5万人,占当时全国产业工人总数15万人的1/3。正如指出:“工业无产阶级人数虽不多,却是中国新的生产力的代表者,是近代中国最进步的阶级,做了革命运动的领导力量。”(注: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第1卷,第8页。)纺织产业工人一诞生即展开了革命斗争。1891年,上海机器织布机匠就为争取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率先罢工。1891-1911年,有记载的纺织产业工人罢工斗争达35起。这预示着中国政治舞台上一种新的重要的政治力量正在形成,将对中国革命产生深远的影响。 总之,中国近代纺织工业的兴起,不仅对纺织工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中国社会政治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国科技史论文:科技史教育对于生物教学中人文精神培养的作用 摘要:人文精神培养是生物教学中的重要内容,加强科技史教育可以增加生物教学中的趣味性,并可以帮助学生继承优秀的历史传统、树立优秀品德,但是在具体操作中要遵守客观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 关键词:科技史 生物教学 人文精神 生物学被认为是二十一世纪最有发展前景的学科之一,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有极大的发展空间;而生物教学对于学生生态观、环境意识的树立,以及生物学科在现行高考制度下的重要地位,我们就不能不对生物教学加以足够的重视。 但是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化推进、科学的不断进步,如何在生物教学中体现人文精神,成为了广大教育者共同面临的问题,我们是否可以在世界科技发展历程中寻找到对于现代生物教学有所帮助的宝贵资源呢?答案是肯定的。 (一)科技史教育可以增加生物教育中的趣味性 我国古代伟大的教育家孔子曾经说过“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在课堂教学中使用大家喜闻乐见的诗句、谚语、民谣与故事等不仅会使学生有效记忆,同时还可以增加趣味性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 例如在给学生讲解草本和木本植物时,我们就可以使用《诗经・蒹葭》中的“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以及《卖炭翁》中的“卖炭翁,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简短的诗句中包含了物候学、植物学以及爱情观等多方面内容,从中学生中朦胧的感情认识入手,对于草本植物以及木本植物的区别可以激发学生对于科技教育的兴趣。 在世界科技史上类似的内容也很多,例如如孟德尔发现豌豆的遗传规律、达尔文提出进化论、沃森以及克里克创立DNA分子双螺旋结构模型,在讲伴性遗传病时,我们就可以向学生讲道尔顿在圣诞节时想给给母亲买长筒袜,从而最终发现色盲症这一伴性遗传病的故事,把相对枯燥的理论知识发现历程转化为趣味性较强的故事,这样学生听了之后便会想知道“色盲症”的发病原因,这样,学生对新知识的学习学习欲望就会更加强烈,也就更容易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科技史教育有助于继承优秀传统 中国历史上也不乏有关生态的优秀传统,例如“天地君亲师”虽然有明显的封建说教色彩,但是它在客观上对于人们生态保护意识树立、国家立法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例如学生经常使用的“网开一面”、“以时入山林”等词语,我们完全可以从原始的生态保护观形成以及现实的环境污染问题入手,调动学生积极性,为环境保护献言献策。 再如在中国的正史中,也有许多有关环境保护的资料,《明史・职官志》中就记载:“虞衡典山泽采捕、陶冶之事。凡鸟兽之肉皮革骨角羽毛,可以供祭祀、宾客膳羞之需,礼器军实之用,岁下诸司采捕:水课禽十八,兽十二;陆课兽十八,禽十二,皆以其时。冬春之交,网罟不施川泽;春夏之交,毒药不施原野;苗盛禁蹂躏,谷登禁焚燎,……”,类似的资料我们可以联系“网开一面”等早期环保政策,强调中国作为文明古国对于环境保护的延续性,为学生理解贯彻国策方针提供帮助。 (三)科技史教育有利于高尚品德的塑造 德育教育是我国整体教育方针的中的基本组成部分,生物教育同样也不例外。在科技发展历程中包含着许多相关的科学家爱国主义品质、良好道德风范的故事,这些故事就是道德教育的良好素材;讲解这些科学家的故事,就能够使得学生明白在探索科学的道路上是没有平坦的大路可走的,只有在那崎岖不平道路上勇于攀登的人,才有可能到达科学的顶峰,生物科学的发展凝结了众多科学家艰苦的劳动,缺少坚韧不拔的毅力和不畏艰难的为科学献身的精神,是绝对不可能取得成就的。 具体到实际教学中,我们可以从诸多生物科学家的生平简介、重大成就及其影响入手,尤其是在生物科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迹,重点突出在科学创造过程中的背景,体现了科学家的科学精神,将这些科学家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在生物教学中运用起来。并且还可以在讲到一个科学家时,还可以把同期这方面研究和发展都系统地进行讲解,这样就有利于学生构建知识框架,把握生物科学发展的最新进展。 应该说生物科学的发展历程是广大科学家们在崎岖山路中不畏劳苦奋力攀登的历史,是一个个问题得到解决,一个个神秘现象被逐步破译的过程。让学生更深刻的理解知识的产生和完善过程及背景,充分理解科学方法的重要性,并通过科学家的人格魅力感染学生,塑造学生的优秀品德是十分重要也是必要的。同时广大教育者还可以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材内容充分挖掘利用生物科学史实创设问题情境,增强教学效果。 (四)科技史教育进行人文精神的培养的具体方法 所有的事物都有两面性,在生物教学中进行科技史教育也可能会存在着主次不分、条理不清的问题,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扬长避短,最大限度的发挥科技史教育在生物教学中的长处呢?我们如果从内容选取上来说,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入手。 科学史教育的内容去粗取精,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选取材料要符合学生的认知水平和接受能力。 第二、选取的内容应该具有教育价值应较高,并能给学生以多方面的启迪,避免为强调史而介绍史。 第三、削枝强干,使教材中的科学史线索明确不枝蔓、脉络清晰准确。 (五)小结 学习科学史本身就是科学素养的重要内容。科学史作为一种珍贵的科学教育资源,其教育价值并不仅仅在于介绍科学知识本身,还在于提供了学习使用这些知识产生的过程与背景。如果在科学课程中能将科学史知识全面有机地融入科学教学过程中,并将其所蕴含的科学理性、科学研究方法以及科学精神展现给学生,就能够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掌握科学知识,学会科学思考和科学研究的方法,深入理解科学的本质,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将科学史的内容融入到科学课程中,也就是将人文精神带入到了自然科学的领域。科学与人文同源共生,相互补助,会有利于学生在将来的科学探索中形成正确的追求目标。所以,虽然是科学教育,但是使人文精神的渗透其中是不能被忽视的,通过科学史的教育可以架起被视为理性的理科教育与被视为感性的人文教育之间的桥梁。 中国科技史论文:从历史的角度论中国共产党对科技生产力思想的重大发展 摘 要:科学、技术、生产力均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力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科学反映了人与自然的理论关系,而技术则反映了人与自然的能动关系。科学和技术作为人类实践的认识成果,其本身也就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因此,从逻辑上看,三者同属于人类相对于自然界的活动能力的范畴,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相关性。但是,这种逻辑上的相关性并非一开始就是显性的。亦即是说,这种相关性只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才能表现为现实相关性。鉴于此,我们认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也只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才成立。它是社会历史演进的一个必然结论。 关键词:历史;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先进生产力 中国共产党关于科技生产力的思想是总结了当代生产力发展的实践而得出的科学论断,视之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马克思科技生产力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诚然,这是完全正确的,这些研究也是必要的,更是有益的。但从另一方面讲,如果仅将这一思想放在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小范围内来研究,不免疏于说明科学、技术、和生产力三者相互作用的历史进程的全貌,难免会影响对科技生产力思想的深刻理解,不利于说明中国共产党对科技生产力思想的探索、创新的伟大意义,最终会妨碍发展科技生产力实践的深入。 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相关性的历史演进 1.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不相关”阶段 远古时代,人类的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生产力主要体现在一些简单而粗糙的石器、木器和骨器等手工工具上,这时科学尚处于萌芽状态,科学知识几乎为零,而技术也微乎其微水平也极低,由于科学缺位,技术微小且水平极低,人类的谋生又鲜有智力因素的作用,因此科学技术与生产力也就无所谓相互作用,即三者是一种“不相关”的关系。生产力系统中除三大实体性要素外,别无所有。若用公式表示生产力构成要素的关系,则为纯粹的三要素和的形式即:生产力=劳动对象+劳动者+劳动资料。 2.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弱相关”关系 采集和渔猎社会末期,随着金属农具的制造和使用,使生产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部分“有闲阶层”可以专门从事所谓的“求知识”的科学活动,这时科学初步产生了。掌握科学知识的有闲阶级、贵族奴隶主、地主们鄙视掌握工艺技术的奴隶、农民等工匠劳动者,也鄙视技术。 3.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相关联”阶段 工业社会中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又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为之提供了新的研究内容和新的研究手段,从而引发了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的以三大发现为代表的第二次科学革命。电力机械的广泛应用,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入了工业社会中后期的高级阶段――电气时代。这一时代里,科技和生产力均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科学技术密切结合,以科学为先导,以技术为中介的科学技术系统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科技对生产力诸要素的渗透明显,科学技术对生产力的各实体性要素起到极大的“放大”乘数作用,科技成为生产力系统中的首位要素,突破了生产力中实体性要素占主导地位的传统模式。这时,生产力公式就是一种倍乘关系;生产力=科学技术 (劳动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思想是马克思的一大理论贡献。在总结了近代自然科学和产业革命的基础上,马克思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社会的劳动生产力,首先是科学的力量,“生产力的这种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不仅指出了科学是生产力,而且认为科学技术在生产力的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4.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生产力“强相关”阶段 19世纪末20 世纪初,在第二次科技革命的影响和推动下,整个自然科学得以全面发展,从而引发了新的科学革命。以相对论、量子力学、原子结构理论为核心的现代科学革命的产生和发展,又为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奠定了基础显而易见,只有微观物理学的发展,原子能技术才得以产生;没有无线电电子学和数理逻辑的重要发展,就不会有电子计算机的出现。与新技术革命的开展相联系,产业革命随之兴起科学、技术、生产三者已达到一体化,科学技术――生产的周期越来越短。现代科学技术在生产中显示了巨大的作用,已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最主要的动力。以现代科技为核心的知识经济悄然兴起,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知识经济成分已占其GDP的50%以上。标志着人类社会逐步由工业社会转入知识社会,当代科学技术引起了生产力结构的变化,使科技在生产力系统中成为第一位的变革力量。 二、中国共产党对科技生产力思想的探索与发展 1.以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科技生产力思想的发展 虽然没有直接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命题,但他对科学技术生产力功能的认识也是明确的。1956年在中央召开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提出要进行技术革命,并号召全党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迅速赶上世界先进科学技术而奋斗。认为,建设社会主义“就要提高生产力,不搞科学技术,生产力就无法提高。”所以,“科学技术这一仗一定要打,而且必须打好”。[ZW(DY]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359.[ZW)]并号召向“向科学技术进军”和进行“伟大的技术革命”。 2.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科技生产力思想的创新与发展 以邓小平为核心中央领导集体关于科技生产力的思想和实践极为丰富、深刻和卓有成效。1978年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邓小平同志旗帜鲜明地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历来的观点。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1988年,他明确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ZW(DY]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7-378.[ZW)]将科学技术上升到生产力系统的第一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时代就是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一时代里,科技革命不仅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对生产力本身的构成要素产生巨大的影响。科学技术与其他生产力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已不是乘数增长的关系,而是指数增长的关系;生产力=(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已变成为首要的第一位的生产力,现代科技决定着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速度。 3.以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科技生产力思想的丰富和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革命又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科学技术信息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内容和指标也在不断丰富和提高。以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结合新的实践和形势,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科学技术生产力的战略思想。高度重视邓小平“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主要思想,以此为基础结合时代特征,作出了新的判断。在中国共产党建立80周年纪念大会上强调:“科学技术不仅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这是中国共产党继承历史、立足现实、前瞻未来的科学论断和理论创新。 科学的本质是创新,创新是科技进步的内在要求。高度重视创新,把它视为民族之魂。“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ZW(DY].论科学技术[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70.[ZW)]他的科技创新思想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系统地思考了科技创新体系,把科技创新分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制定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和知识创新工程,都是使科学技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第一生产力和先进生产力的作用而作出的重大决策。 至此,从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互不相关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从三者潜在的逻辑相关性和内在一致性演化到其现实相关性和外在统一性的历史进程,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这是中外生产力发展史所反复证明了的。生产力发展史大体经历了石器时代、金属工具时代、蒸汽机时代、电力时代和计算机时代。生产力历次划时代的飞跃,决定的因素和标志是劳动资料性能的巨大改进。而劳动资料的改进,又是通过科技进步实现的。 第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史所证明了的。科学技术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尺度可以把人类产业史划分为采集和渔猎时代、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等四种社会技术形态。科学技术的重大变革往往会引起人类社会的深刻变化。 第三,从科学技术的发展来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也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逻辑结论。科学技术从无到有,水平由低到高,力量从小到大,与生产力由不相关到科学、技术、生产一体化,无不显示出科技已成为各国经济增长和生产力发展的首要因素。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现代条件下中国共产党立足于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关系演变的历史进程,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科技生产力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和崭新的实践基础上阐明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深刻揭示出科技在社会经济和生产力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历史性变化,是对科学、技术与生产力关系的最新概括。 中国科技史论文:科技事业进入历史最好发展期 记者从科技部获悉:近五年来,我国政府始终坚持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作为最重要的任务,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科技改革与发展的政策举措,取得了一系列成就。我国科技事业进入到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第一,科技投入取得历史性突破,科技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五年来,国家财政用于科技的投入累计2670亿元,比前五年增长一倍。全国研究与试验开发经费从509亿元增加到1043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0.64%提高到1.1%,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中央财政还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国家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知识创新工程等专项投入。科技投入成为国家创新的基础条件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科学技术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二,科技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科技与经济脱节的“两张皮”问题基本解决。一是《关于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等政策的,使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一批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的创新性成果大量涌现。“龙芯”系列通用芯片研制成功,CPU方舟3号研究取得重要突破,使我国结束信息产品“无芯”的历史迈出了关键步伐;联想万亿次计算机研制成功,使我国超大规模计算机技术进入世界先进行列。二是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占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比重达到65%,已经成为研究开发活动的主体。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一大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崛起。三是应用型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形成了以市场需求为主要导向的研究开发新格局,使其创新能力和活力得到了显著提高,产业规模和效益大幅度提高。四是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取得进展,确实需要国家支持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得到切实加强,一支稳定服务于社会公益型事业的精干科研队伍正在加速形成。五是通过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使我国科技结构和力量布局更加趋于优化。中国科学院实施“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对学科结构、管理体制等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中国工程院在国家工程科技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高校科技事业发展迅速,在创新人才培养、科技园和基地建设以及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高校已经成为知识生产、知识传播、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地方科技事业蓬勃发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取得进展。 第三,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效显著,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在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外商创业投资发展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等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年来,我国政府在国家高新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以及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生物技术、光电技术、新材料等专业孵化器建设方面取得重要进展。我国53个国家高新区共有企业2.5万家,2002年工业总产值1.3万亿元,创造了近300万个就业岗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平均增长率超过60%,1998年至2001年实现的工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5.2%,是全国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同期增长速度的3倍。1999年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来,政府共安排资金近30亿元,资助项目近3800个,平均资助强度75万元。 我国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初步建立了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支撑服务体系。现拥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460多家,数量居世界第二,在孵企业1.5万家,育成科技企业4000多家;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865家,服务企业近8万家,增加社会就业48万人;一大批充满活力的科技型企业迅速崛起,全国民营科技企业总数超过10万家,总收入近1.9万亿,从业人员达650万人,增加了社会就业。我国政府积极推动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2001年风险投资额已达119亿元,投资项目超过1500个,促进了技术与资本的结合。此外,通过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结合国民经济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城市智能交通、高附加值船舶、绿色纺织技术、镁合金、稀土应用、汽车新材料、镍氢电池等应用开发与产业化,推动了相关领域的产品换代,使产品开发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近年来,程控交换机等大批高新技术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北大方正激光照排系统、远大溴化锂直燃空调、地奥心血康等一批科技产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 实践证明,高新技术产业化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 第四、加强原始性创新初见成效,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我国高度关注和重视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性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不断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和环境,一批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不断涌现。1998年我国专利申请量为12.2万件,2001年达到20.4万件。2002年,SCI、EI和ISTP三大国际科技检索共收录我国科技论文6.5万篇,国际论文数排序跃居世界第六。我国科学家在有机分子薄膜上实现了超高密度的信息存储;具有独创性的“量子避错码”和“量子概率克隆机”等研究,被国际权威专家公认为量子信息领域“最令人激动的成果”;一批重要的非线性光学晶体新品种的诞生,使我国在人工晶体研究开发方面继续保持国际领先地位。此外,我国TD-SCDMA被确立为第三代移动通讯国际标准、10兆瓦高温气冷核反应堆并网发电成功和“神舟”号系列飞船发射等成就表明,我国在当今国际前沿科研许多领域都取得了重要进展,其中部分重点和关键领域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此外,超级杂交水稻、转基因抗虫棉、塔里木克拉2号、苏里格等大型油气田勘探、三次采油配套技术和先进钻井采油技术的开发应用等,使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对解决粮食安全、能源安全、老油田稳产增产等提供了坚实的科技支撑。 第五,科技进步推动农业增产增效、工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农业领域,制定了《农业科技发展纲要》;通过农产品深加工、奶业等专项,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农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的实施,一批高产优质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成功,促进了粮棉油等农产品的全面增产,丰富了优质农产品的市场供给。 目前,科技进步对我国农业增产的贡献率已超过40%。另外,通过节水农业、生态农业等项目的实施,使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共培育农作物新品种600余个,开发新产品近1000项,建立试验基地近2000个、示范点近5000个,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工业领域,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多家;五年共认定新产品7094项;积极推动制造业信息化,目前CAD技术已在29个省市、3000个企业得到应用和普及,CIMS技术已在20多个省市、10多个行业、200多家示范企业得到应用,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已在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46个中心城市、近2000家企业推开;一批重大技术难题的攻克,解决了三峡、“西气东输”等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急需的关键技术和设备;高效连铸技术关键装备等一大批共性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动了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 在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制定了《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和《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推动清洁能源汽车、洁净煤技术、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开展了水资源及其污染治理、工业和生活污水的处理及其资源化利用、农业和工业节水、海水利用以及洪涝灾害减灾等科技攻关;针对城市大气污染、气象预报等开展了综合对策研究;开展了中药质量标准、新药创制、重大疾病诊断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促进了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六,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科技合作局面基本形成。近年来,我国政府制定了《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纲要》,启动实施了“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通过积极推进人类基因组计划、全球环境变化计划、欧洲核子中心等双边、多边科技合作,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重大科学工程,使我国科学家更多地走上国际科学舞台,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领域、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局面已经形成。 五年来,我国政府已与15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与96个国家签定了政府间合作协定;共加入了1000多个国际科技组织。 目前,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已达44万人次,派出培训人员已达4万多人次,并且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政府通过兴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实施海外学子创业工程、举办大型海外学子创业周活动、设立海外学人基金和专项等,使学成归国的留学人员以每年平均13%以上的速度持续增长,北京、上海、深圳等部分重点城市已经形成了留学人员归国创业的热潮。 我国政府积极鼓励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积极推进对外开放战略,支持技术与经济结合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开展,使我国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更加开放;推动各类高技术企业走向世界,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批准了10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对外开放的科技工业园区;IBM等一大批世界跨国公司在中国开办了研发基地和生产基地;推进中美马里兰创业园和中俄、中新科技园等国外科技园建设。 目前,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已成功地纳入APEC合作和亚欧科技合作的倡议框架,丰富了国际科技合作的内容,并在推进区域科技与经济发展、促进“南南合作”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中国科技史论文:论科技史视野中的“同文馆之争” 摘要:通过对“匠人习其事,儒者明其理”的提出原由、思想内涵和理论漏洞的考察,揭示出“同文馆之争”的其他面相以及洋务派的科学观。 关键词:洋务运动;同文馆之争;技术管理;科学观 史学界对“同文馆之争”的原因、经过、性质等问题,从思想、文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论析,但其中仍有未发之覆,特别是对争辩过程中洋务派提出的“匠人习其事,儒者明其理”思想主张少有论述。本文试从科技史的角度考察“匠人习其事,儒者明其理”的提出原由、思想内涵和理论漏洞,借以揭示“同文馆之争”的其他面相以及洋务派的科学观。 一、从工匠到士人:近代科技群体的扩大 在古代中国,工业领域的科学技术被视为“奇技淫巧”而受到士人的鄙薄,掌握和传承科学技术的主要是工匠。“考工利用,中国委诸匠,西人出诸儒”,大致反映了这一历史事实。但中国历史跨入近代以后,便对士人提出了学习西方科学技术的时代要求。 1840年鸦片战争的爆发,拉开了中国近代史和“西学东渐”的序幕。作为“西学”重要内容的西方科学文明,开始传人中国。学习和传播西方科学技术,很快成为中国先进人士的共识。 最早睁眼看世界的林则徐、魏源等人。看到的是西方科学文明的器、技层面(即所谓“坚船利炮”和“长技”)。由于传统的社会分工,在时人的言说中,工匠成为当然的引进西方器、技的群体。如在魏源提出的“师夷长技以制夷”主张中,“师夷长技”的人群即是工匠。但是,随着西方科学书籍的翻译、介绍,人们渐渐认识到,“坚船利炮”和“长技”的背后隐藏着科学原理,而高深的科学原理却是中国工匠难以掌握的。 成书于1861年的《校邻庐抗议》(冯桂芬著),即明确提出“采西学,制洋器”的思想主张,标志着先进国人对西方科学的认识,已从器技层次进到学理层次”这里的“西学”是包括算学、重学、光学、化学等学科在内的自然科学。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以往论者所忽略的地方),冯桂芬还对引进西方科学技术的人才要素进行了详尽透彻的分析。冯桂芬指出,输、佳之巧至难也,非上知不能为也;圬镘之役至贱也,虽中材不屑为也。愿为者不能为,能为者不屑为,必不合之势矣,此所以让诸夷以独能也”。普通工匠很难掌握精深的科学原理,而能够掌握科学原理的“聪明智巧之士”,却鄙薄体力劳动,不屑将之应用于生产实践。从历史的事实来看,冯桂芬在洋务运动的前夜,从理论上预料到了即将兴起的近代军工企业发展中的难题。 几乎与《校分庐抗议》问世同时,洋务派掀起了引进西方机器生产和创办军工工厂的浪潮。据统计,于1866年底“同文馆之争”发生前兴办的近代军工企业有:1862年,曾国藩创办的安庆内军械所;1863年李鸿章创办的上海洋炮局和苏州洋炮局;1865年曾国藩、李鸿章创办的江南制造总局;1865年李鸿章创办的金陵制造局;1866年左宗棠创办的福州船政局;1866年崇厚、李鸿章创办的天津机器局。在生产实践中,洋务派果然遇到了冯桂芬所料到的困难:为了引进西方技术,就不能不去学习作为这些技术之基础的科学原理,但高深的科学原理又是工匠难以掌握的。1864年’李鸿章不得不承认,洋炮局的工匠“造成炮弹虽与外洋规模相等,其一切变化新奇之法窃愧未遑”1866年左宗棠认识到福州船政局的工匠在学习科学技术方面的劣势:“今之入局学造者,内地正匠耳。执何伐柯,所得者不过彼柯长短之则”。工匠科技素质的落后,造成军工企业生产的枪炮、弹药等很难达到西方先进水平。“愿为者不能为”的难题,成为洋务派实现自强理想的障碍,迫使洋务派拿出解决方案。如上所述,冯桂芬认为只有士人才具备掌握科学原理的智力条件。洋务派便循此思路,提出“匠人习其事,儒者明其理”的思想主张,试图将士人引入学习西方科学的队伍。 二、“匠人习其事。儒者明其理”的思想内涵与理论漏洞 1866年12月,洋务官僚奕新奏请朝廷于同文馆中“添设一馆讲求天文算学”,并建议招收科甲正途人员人馆学习。此举遭到以大学士倭仁为代表的顽固官僚的反对,遂引发了一场围绕同文馆应否招收科甲正途人员学习天文算学而展开的论争。这场论争被后世史家称为“同文馆之争”。在论战过程中,奕新提出了“匠人习其事,儒者明其理”的思想主张。这一思想主张具有以下基本内涵。 第一,它用“理”来指谓西方科学技术的学理层面晚清国人有时称际西方科学为“理学”、“理科”“理”是中国古代哲学中具有形而上学意义的范畴,掌握“理”的方式是思考和领悟(即所谓“格物穷理”),属于人的心智活动。奕新等人奏请招收科甲正途人员人馆学习天文、算学,正是基于智力条件的考虑:“查天文、算术,义蕴精深,非夙知勤学用心之人,难以渐窥底蕴,与专习外洋语言文字之学生不同”。而科甲正途人员“研经有素,善用心思,致力果专,程功自易”洋务派还进一步将西方科学纳入儒家“格致”之学的范围,认为“今日之学,学其理也,乃儒者格物致知之事”。这就对士人研习西方科学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能够在文化心理上减缓引进西学的阻力。 第二,它提供了一套解决“愿为者不能为,能为者不屑为”难题的方案。一方面,洋务派为了吸引士人学习西方科学,一再强调“并非强学士大夫以亲执艺事也”,以投合士人鄙薄体力劳动的心理。这对于消弭“能为者”(士人)的顾虑,进而解决“能为者不屑为”的难题,无疑大有裨益。另一方面,洋务派之所以选取士人学习西方科学,乃苦于“以中国自造轮船、枪炮等件,无从人手”的现实,认为“若得读书之人旁通其书籍、文字,用心研究,译出精要之语,将来即可自相授受”。也就是说,士人学有所成后,须用所学知识来攻克军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关以及指导工匠进行生产实践一按照冯桂芬的说法,就是“从受其法,以授众匠”。洋务派相信,“愿为者”(工匠)一旦得到士人知识方面的指引,其“不能为”的问题也就得到解决。 “匠人习其事,儒者明其理”在理论上不失为一套解决“愿为者不能为,能为者不屑为”难题的方案,但它也存在某些逻辑思维E的误区和漏洞。从历史的事实来看,这套方案在付诸实践的过程中引起了一些新的问题,给洋务运动带来消极影响。 首先,洋务派高估了士人在学习西方科学方面的优势对引进西方科学的难度认识不足。中国传统经史之学与西方科学在研究方法、研究对象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以经史之学见长的士人,在掌握西方科学方面,并不如洋务派所幻想的那般“程功自易”。顽固派就曾敏锐地指出,“窃明天文、算法委曲深细,本系专门之学,与策论等项不同。每有学问索优而不明历律,亦有推步甚密而不善词章,盖文理可托之空言,而数学必归于实测,聪明异用,难易攸分”。洋务派之所以夸大士人学习西方科学的优势,从根本上说,还是深受“华人之智巧聪明不在西人以下”的华夏文明中心观的影响。而顽固派否认士人的优 势,并不能说明顽固派已经摆脱了华夏文明中心观的束缚。因为顽固派否认士人学习科学的优势,是为了论证“读孔、孟之书,学尧、舜之道”的士人,“何必令其习为机巧,专明制造轮船、洋枪之理乎?”其文化心理较洋务派更为狭隘。 其次,洋务派用“理”来指谓西方科学。将西方科学形而上化,客观上规定和强化了士人以冥思、领悟的方法来学习西方科学。这种方法与西方科学注重实验和操作的实证方法背道而驰,却被广泛地应用到洋务学堂的科学教育中,最终严重限制了科学人才的培养。1896年,李端椠在总结三十年来洋务学堂办学经验的奏折中就指出,“诸学或非试验测绘不能精,或非游历察勘不能确。今之诸馆,未备器图,未遣游历,则日求之于故纸堆中,终成空谈,自无实用”。直到1897年,梁启超还强调用“触悟”的方式去学习西方科学:“西人一切格致制造之学,衣被五洲,震栋万国,及推原其起点,大率由目前至粗极浅之理,偶然触悟,遂出新机,神洲人士之聪明非弱于彼也,而未闻有所创获者,用与不用之异也”嗍。从深处说,这是“空谈性理”的传统文人心态在作祟。 第三,如上所述,洋务派精心挑选的士人,将面临两个重要的任务:一是学习西方科学,二是指导工匠进行生产实践。但洋务派似乎始终忽略了一点:学习西学是一回事,指导工匠又是另一回事。这些士人并不是天然的管理人才,他们并不知道怎样有效地利用工匠的手。同样是顽固派观察到了这一点。顽固派指出,“今使科甲人员明其理,悉其源,将来造轮船时,势必引绳削墨,一一教工匠制作,又必纷纷探明江海水势浅深,教水手运用制敌之法,有如是之劳而能成功者乎?”不可否认,顽固派确实看到了某些问题的症结所在。 通过上文的分析,不难发现,“同文馆之争”还关涉到洋务派与顽固派围绕引进科学的人呢才要素、技术管理等问题进行的论辩。而这正是以往学术界所忽略,本文所致力揭示的重要面相。 三、余论 对“匠人习其事,儒者明其理”思想内涵和理论漏洞的考察,还有助于深刻理解洋务派的科学观。 洋务派用“理”、“事”这一组互为形上、形下的范畴,确立了科学对于技术的基础地位。需要指出,技术科学化、技术以科学为基础是近代技术发展的重要特征和趋势。洋务派能够认识到这一点,表明他们的时代观察力是深刻的、敏锐的。但是科学对技术的基础作用,不能简单地归为科学直接地指导技术。很难想象基础自然科学(如洋务学堂开设的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等课程)的学习就能够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因为“自然科学规律仅仅指出解决技术问题的可能性,技术具体的发展方向、规律和速度主要取决于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上的需要以及资金、政策、人的素质等各个方面”。过分地强调科学对技术的指导意义,表面上看是对科学的推崇,实则使科学沦为技术的附庸。明白了这一点,也就不难理解洋务派的科学观是工具主义的科学观了。 中国科技史论文:论邓小平的科技生产力思想 [摘 要] 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科学、技术和生产力从不相关到弱相关,再到相关联,最后到强相关的演进过程,阐明了邓小平同志“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是立足于历史并在新的实践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对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关系的最新概括。 [关键词] 历史 科学技术 第一生产力 近年来,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倍受理论界的关注。目前的研究多认为,这一论述是总结了当代生产力发展的实践而得出的科学论断,视之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马克思科技生产力思想的继承与发展。诚然,这是完全正确的,这些研究也是必要的,更是有益的。但从另一方面讲,如果仅将这一思想放在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小范围内来研究,不免疏于说明科学、技术和生产力三者相互作用的历史进程的全貌,难免会影响对邓小平同志这一伟大思想的深刻理解,不利于说明这一论断的伟大意义,最终会妨碍发展科技生产力实践的深入。因此,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来研究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实践的相互关系,探讨科学技术是如何逐步成为第一生产力的,是极其必要的。 科学和技术是人类智慧和实践相结合而产生的最美丽的花朵。科学(know-what)是人类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规律的体系;技术(know-how)则是指人类在生产实践中所应用的知识的系统;生产力则是指人类在自然界活动形成的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三者均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生产力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科学反映了人与自然的理论关系,而技术则反映了人与自然的能动关系。科学和技术作为人类实践的认识成果,其本身也就是一种潜在的生产力。因此,从逻辑上看,三者同属于人类相对于自然界的活动能力的范畴,它们之间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和相关性。但是这种逻辑上的相关性并非一开始就是显性的。亦即是说,这种相关性只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才能表现为现实相关性。鉴于此,我们认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只有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才成立。它是社会历史演进的一个必然结论,邓小平同志为此做出了卓越的贡献。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相互作用大体经历了不相关、弱相关、相关联、强相关四个阶段,而最后一个阶段正是邓小平所说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阶段。 一、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不相关”阶段 远古时代,人类的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生产力主要体现在一些简单而粗糙的石器、木器和骨器等手工工具上。当时,科学尚处于萌芽状态,科学知识几乎为零,而技术也微乎其微,水平极低。处于石器时代的原始初民靠采集和渔猎为生,过着极不稳定的生活,先民在采集和渔猎时,主要是靠天吃饭,智力作用是微弱的。由于科学缺位,技术微小且水平极低,人类的谋生又鲜有智力因素的作用,因此,科学、技术与生产力也就无所谓相互作用,即三者是一种“不相关”的关系。 在远古采集和渔猎社会中,科学和技术对人类生产、生活的作用甚小。生产力系统与技术系统互不相关,生产力系统中除三大实体性要素外,别无所有。若用公式表示生产力构成要素的关系,则为纯粹的三要素和的形式,即“生产力=劳动对象+劳动者+劳动资料”。由于当时严酷的环境,劳动者非群集就无法生存,劳动资料又简陋,劳动对象的多寡就成为生产力的主要因素,应列在公式的首位。哪里的自然条件优越,哪里就聚集较多的人群,哪里的生产力水平就相对高一些。因此,两河流域、尼罗河流域、印度河、恒河流域和长江、黄河流域作为四大文明的发源地就在情理之中了。 二、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弱相关”阶段 采集和渔猎社会末期,随着金属农具的制造和使用,人类基本上结束了一万多年迁徙不定的生活,步入了“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以金属农具为代表的全套农业技术的推广和使用,使生产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部分“有闲阶层”可以专门从事所谓的“求知识”的科学活动,这时科学初步产生了。掌握科学知识的有闲阶级、贵族奴隶主、地主们鄙视掌握工艺技术的奴隶、农民等工匠劳动者,也鄙视技术。因此,在人们被分为不平等阶级或阶层的同时,科学和技术也就分割开了,科学受到窒息,技术也多被湮没在历史的青冢里。 尽管如此,技术仍然在生产力中显示了初步的作用。冶金、纺织、建筑等技术的应用,使得社会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可以说,技术已构成为生产力中的一个非实体性要素。科学系统和生产力系统仍未产生直接联系。这时生产力公式中增加了新的内容,生产力=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技术。由于生产工具是以手工工具为主,其动力主要是人力、畜力,而劳动者的智力因素远远比不上体力因素的作用,劳动者在体力方面的差距又极为有限,所以劳动者的人数就成了决定生产力水平高低的首要因素,劳动者也理所当然成为生产力的第一要素,列在公式之首。农业时代的统治者大都鼓励人们生育,也是基于这个道理。 三、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相关联”阶段 多少年来,人类社会一直是受生产―技术―科学这种传统的经验模式支配着,在盲目摸索中前进。在工业社会里,这一单向运行的模式遇到了挑战,逐渐出现了科学―技术―生产的反方向运动,开始了先有科学实验再有技术生产的社会发展模式。在以19世纪中叶为界的工业社会的前期和中后期,这一情况又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1.工业社会初期。在农业社会时代,尽管“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一开始就是由生产决定的”,但因科学和技术长期被分割开来,只有技术是生产力。16世纪以后,以牛顿力学为首的科学革命,推动了世界范围的第一次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到来,使社会生产力有了长足进步。以瓦特发明蒸汽机为标志,开始了科学与技术结合的时代,人类步入工业时代,逐渐出现了科学―技术―生产的倾向,科学开始成为生产力的一个构成要素,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在蒸汽时代,科学与技术已初步结合,科技的生产力功能也表现出来,但从历史的发展看,这种关联性尚不十分明显。生产力可以象征性地表示为:生产力=劳动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科学技术。其中,以生产工具为核心的劳动资料取代劳动者而成为生产力的首要要素。原因有二:一是在蒸汽机械为标志的大机器生产中,机器的出现和使用引起了生产过程的巨大变革,带来了生产力的较大提高;二是因为科学技术的生产力功能还处在较低层次上,作用尚不十分明显。 2.工业社会中后期。第一次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又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为之提供了新的研究内容和新的研究手段,从而引发了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的以三大发现为代表的第二次科学革命。19世纪50年代以后,科学由落后技术和生产的局面一跃而处于领先地位,彻底摆脱了生产―技术―科学的传统模式的支配,使科学―技术―生产的新模式趋向明显增强,科学越来越起到推动和指导生产和技术的作用。其中,最为突出和直接的是电磁理论对生产和技术的影响,导致了第二次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发生。电力机械的广泛应用,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入了工业社会中后期的高级阶段―电气时代。这一时代里,科技和生产力均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科学技术密切结合,以科学为先导、技术为中介的科学技术系统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科技对生产力诸要素的渗透明显:使劳动者成为掌握了较高科技知识的劳动力,使劳动资料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使具有高质量的足够数量的劳动对象的供应得以保证。总之,科学技术对生产力的各实体性要素起到极大的“放大”乘数作用,科技成为生产力系统中的首位要素,突破了生产力中实体性要素占主导地位的传统模式。这时,生产力公式就是一种倍乘关系:生产力=科学技术(劳动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思想是马克思的一大理论贡献。在总结了近代自然科学和产业革命的基础上,马克思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社会的劳动生产力,首先是科学的力量。“生产力的这种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这不仅指出了科学是生产力,而且认为科学技术在生产力的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强相关”阶段 19世纪末20 世纪初,在第二次科技革命的影响和推动下,整个自然科学得以全面发展,从而引发了新的科学革命。以相对论、量子力学、原子结构理论为核心的现代科学革命的产生和发展,又为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奠定了基础。与新技术革命的开展相联系,产业革命随之兴起,科学、技术、生产三者已达到一体化,科学技术―生产的周期越来越短。现代科学技术在生产中显示出巨大的作用,已成为带动经济增长的最主要的动力。以现代科技为核心的知识经济悄然兴起,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知识经济成分已占其GDP的50%以上,标志着人类社会逐步由工业社会转入知识社会。当代科学技术引起了生产力结构的变化,使科技在生产力系统中成为第一位的变革力量。 理论源自实践,伟大的实践产生伟大的理论。邓小平同志总结了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给世界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变化的新情况和科学技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新经验、新趋势,在马克思关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大大发展了唯物史观。当然,这一思想的形成也经历了一个过程。1975年9月26日他在一次讲话中提出了“科学技术叫生产力,科技人员就是劳动者”的见解。1978年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邓小平同志旗帜鲜明地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马克思主义历来的观点。科学技术作为生产力,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1988年,他明确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将科学技术上升到生产力系统的第一位。“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时代就是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一时代里,科技革命不仅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对生产力本身的构成要素产生巨大的影响。科学技术与其它生产力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已不是乘数增长的关系,而是指数增长的关系;生产力=(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已变成为首要的第一位的生产力,现代科技决定着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速度。 至此,从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互不相关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从三者潜在的逻辑相关性和内在一致性演化到其现实相关性和外在统一性的历史进程,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中外生产力发展史所反复证明了的。生产力发展史大体经历了石器时代、金属工具时代、蒸汽机时代、电力时代和计算机时代。生产力历次划时代的飞跃,决定的因素和标志是劳动资料性能的巨大改进。而劳动资料的改进,又是通过科技进步实现的。 第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史所证明了的。科学技术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尺度可以把人类产业史划分为采集和渔猎时代、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等四种社会技术形态。 第三,从科学技术的发展来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逻辑结论。科学技术从无到有,水平由低到高,力量由小到大,与生产力由不相关到科学、技术、生产一体化,无不显示出科技已成为各国经济增长和生产力发展的首要因素。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现代条件下邓小平同志立足于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关系演变的历史进程,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科技生产力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和崭新的实践基础上,阐明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深刻揭示出科技在社会经济和生产力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历史性变化,是对科学、技术与生产力关系的最新概括。 中国科技史论文:广西现代科技史研究 摘要:通过访谈调研,文章回顾了半个多世纪以来广西在少数民族科技史、学科史等领域的研究历程,概括了广西科技史研究的经验特色,同时也提出了促进广西科技史研究的一些举措。 关键词:广西;科技史;发展历程 广西最早涉及科技史研究的学者是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广西大学教授石兆棠(1909―,广西柳江人)先生。1938年他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归国后,较长时间从事世界科技史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和将国外科技史研究方法介绍到中国的工作,这些都凝结在1942年出版的《科学概论》1中。该书“以自然科学为经,以社会科学为纬”,1943年1月8日重庆《新华日报》评价该书为“一本用新观点来写的科学理论书”,该书是中国学者较早将国外科学技术按历史发展脉络介绍到中国的书籍之一,对当时广西乃至全国科技史研究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后,科技史的研究曾一度中断。 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后,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室升格为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开始制定大型系统的研究计划2(P1)。广西也迎来了科技史研究的春天,并逐步建制化。 一、建制化 20世纪80年代后,广西的科技史研究逐渐形成了建制化、特色突出的两大研究基地――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和广西民族大学的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一)研究单位及概况 1.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1985年,黄汉儒(1943―,广西忻城人)倡导成立了以挖掘整理、研究提高壮瑶等少数民族医药学为目的民族医药研究所。1986年至1992年的6年时间里,该所在广西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民族医药普查及民族医药史料收集工作,收集到了许多珍贵的少数民族医学史料,并编撰了少数民族医学史书籍,结束了壮医学没有系统基础理论的历史。1993年,中国中医研究院将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作为该院的民族医药和民族医药史研究基地之一,加挂“中国中医研究院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牌子。黄汉儒也因其在民族医药研究与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贡献而被国务院授予政府特殊津贴。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该研究所已成为集科研、临床、医疗、教学、办报、科技成果产品开发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民族医药和民族医药史科研机构,承担和参加各级各类的科研课题近200项。该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得到了自治区乃至国家领导的高度评价,1989年3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同志由广西卫生厅厅长蓝芳馨陪同,在南宁西园饭店亲切接见和宴请黄汉儒和部分民族医药专家并留影纪念。1985年以来该所与广西中医学院合作招收中国医学史壮医方向硕士研究生。 2.广西民族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早在1983年,广西民族大学的前身广西民族学院,先后在数学、物理、化学三个系开设专门史,并在文科系部开设自然科学概论和科学技术简史课程。1986年,广西民族学院科技史研究室成立,共有研究人员15人,万辅彬(1942―,安徽繁昌县人)担任研究室主任。 2000年,广西民族学院科技史研究室依托该校民族学与社会科学学院民族学专业招收科技史硕士研究生,2002年,该研究室正式获教育部批准设立“科学技术史”硕士授权点并于2003年正式招生。2006年11月,研究室与广西民族大学各方面的力量整合,成立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该中心现有研究人员23人,有在校硕士研究生35人。目前受聘为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并为研究生开设课程的知名学者,有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原副所长张柏春研究员和苏荣誉研究员,北京科技大学李延祥教授、李晓岑教授和广西大学梁国钊教授等。 该中心(包括其前身)20年来,在学科带头人万辅彬教授的带领下,将少数民族科技史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方向包括南方民族技术史、科技考古与科技文化、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等。涉及南方少数民族的冶金铸造、农业技术、水利、造纸、建筑等多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与优势。现与内蒙古师范大学的科学史系形成一南一北两个主要少数民族科技史研究基地。并在教学、研究和社会咨询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几年曾多次应用跨文化的知识,参与世界银行投资项目社会评估、政府决策咨询、区域科技经济策划等研究,成效显著。研究室自创立以来,已承担了多个国家与省级项目以及其他横向课题,特别是2001年以来,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取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出版各类著作10多部、论文200多篇。 该研究中心与美国、德国等近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广泛的学术交流关系,并主办和合作主办了五次国际学术会议。2005年第22届世界科学史大会在北京召开期间,中国科技史学会将该研究室作为中国有特色的八家科技史研究机构之一推荐给《科学时报》3。中心现正在积极筹备2007年第11届中国科技史国际会议。 3.广西中医学院壮医药系和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983年,广西中医学院设立了壮医药史研究室从事医学史研究,黄汉儒任主任。1985年,该校的全国首批知名老中医班秀文教授、黄瑾明教授与黄汉儒等一起招收了第一届中国医学史壮医方向硕士研究生。在壮医药史研究室基础上,2003年广西中医学院获得了壮医史硕士点,与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广西壮医医院等单位联合招生,2005年4月正式成立壮医药系,并于2005年10月正式改名为壮医药学院。该学院是挖掘、整理、研究和继承壮医药优秀遗产及培养壮医药高级专门人才的教学、科研基地,其中多数教师就是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的研究人员。他们进行壮医史研究的同时,也为今后壮医史研究培养了大批后备力量。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科学技术哲学硕士点于1998年获得授予权。该点将科技史与科技发展战略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代表人物有梁国钊教授和蒙绍荣教授。 (二)研究刊物――《广西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4年,兼任广西民族大学学报主编的万辅彬教授带领同事完成对学报自然科学版的改版工作。将科技史和科技文化研究作为主打栏目,由知名科技史家担任主打栏目主持人,并以著名的科技史专家学者做封面人物,目前已介绍的专家有席泽宗院士、柯俊院士、李迪院士、吴文俊院士、朱清时院士、刘钝教授、刘广定教授、江晓原教授、张秉伦教授、何丙郁院士、杜石然教授、陈美东研究员等。该刊现已成为科技史界宣传学术成果和研究进展 的阵地,有关科技史的论文目录与摘要被国际科学史领域最权威的杂志ISIS(爱雪斯)收录,为全国乃至国际科技史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被专家誉为“独树一帜”。该刊2004年获得全国高校科技期刊二等奖;2005年获得第五届广西优秀期刊;2006年被评为首届全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这是广西唯一获得此殊荣的学报。 (三)学会民间研究组织 1.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少数民族科技史分会。1988年,由广西民族学院承办,会上万辅彬教授被选为常务理事。会议还决定编纂《少数民族科技史》系列从书(现已出版7卷)。出版的少数民族科技史系列丛书获得了国家图书奖提名奖。这是广西出版界第一次正式介入科技史研究。 1998年第四届少数民族科技史国际会议在广西南宁举行,由广西民族学院承办。出会的代表有美国、法国、德国等近10个国家的专家学者,共有正式代表83人,收到论文、论文提要70余篇,其中广西的论文有8篇。 2000年,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少数民族科技史分会改为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少数民族科技史专业委员会,同年10月,在西昌举行的第五次中国少数民族科技史国际会议上进行了第三届理事会换届工作,万辅彬教授被推选为理事长,蒙绍荣教授任秘书长,黄世杰任副秘书长。自此,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少数民族科技史专业委员会挂靠在广西民族学院。 2.广西科技史学会。“广西科技史学会”成立大会,经万辅彬教授等人一年多的筹划,于1987年10月在广西区科技馆举行,大会有来自全区各高等院校、研究所及政府有关部门的84名代表参加。会议参加者向大会提交了论文57篇,专著4种。会上万辅彬被推选为学会会长。 广西科技史学会作为一个专业委员会现隶属于广西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万辅彬教授任广西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 3.广西民族医药协会。1987年1月5日,在黄汉儒等人的倡导下成立了广西民族医药协会,挂靠在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黄汉儒任会长。该学会现有会员2000余人,主要吸纳民族医药与民族医药史专家和有关人士。学会成立至今共举行了12次全区学术研讨会,3次全国学术研讨会,并收集了许多有价值的论文资料。 二、各个研究领域的发展概况及所取得的成果 (一)少数民族科技史 1.铜鼓研究。1985年,广西民族学院、中国科技大学和广西博物馆联合成立了以万辅彬为组长的铜鼓研究课题组。他们运用铅同位素比值法,对铜鼓取样进行矿料来源考证,首先在北流型铜鼓矿料来源的考证上取得重大突破,发现北流型铜鼓的铜矿料来自北流县的铜石岭,这一结果在第二次早期金属国际会议上发表,受到各国学者的重视,接着课题组又用实验证明灵山型铜鼓的铜矿料也来自北流县的铜石岭。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科技大学的两位研究生参与了万辅彬教授的课题,陆续弄清了各类铜鼓的矿料来源。最后确认最早期万家坝型铜鼓原料来源于滇池附近及滇西地区,从而否定了泰国、越南的观点,得出铜鼓发源于我国云南的结论。还理清了铜鼓传播线路,认为铜鼓是以云南(滇西)为起点,向东、北、南三个方面传播和发展的。李世红教授等通过考察发现广西北流型铜鼓和灵山型铜鼓背有辐射状刻痕,刻痕作同心圆状排列,这种排列形状符合现代声学里所说的圆板振动模式,并发现北流型铜鼓的基频都调到浊黄钟(相当于低音1)。该项成果在《自然科学史研究》杂志上发表,被认为是该刊成立10周年来重要的有影响的文章之一。万辅彬教授与李世红教授还发现铜鼓分为公、母,从声学上看,其依据是基频的高低不同。这些研究成果先后在英国剑桥“第六届中国科技史国际会议”、第一至第三届“中国南方与东南亚古代铜鼓与青铜文化国际会议”、“早期金属应用国际学术讨论会”以及《科学通报》《物理》等重要刊物上发表,并被美国《化学文摘》(CA)转载。对铜鼓的综合性科学研究得到了国内外同行的认同,并被认为填补了铜鼓研究的多项空白,为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科技史研究、考古学研究开辟了一条新路,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铜鼓研究课题组,至今已主持和承担了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国家社科基金和多项省部级基金项目,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及《古代铜鼓研究通讯》上100多篇,其中部分成果已结集为《中国古代铜鼓科学研究》《北流型铜鼓探秘》等专著出版。铜鼓是一部“百科全书”,它是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反映,铜鼓研究是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科技史特别是冶金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理交融的研究方法也对少数民族科技史的研究有很好的借鉴作用。鉴于万辅彬教授在铜鼓研究方面的突出贡献,1992年10月他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6年,他被聘为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史研究所的客座研究员。 2.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研究。少数民族传统工艺是科技史研究的重要内容,因为它是研究古代少数民族技术史的活化石,广西民族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除了研究铜鼓的铸造工艺外,还涉猎了壮族、瑶族造纸及酿酒等方面的研究。韦丹芳的硕士毕业论文“从人类学的视角对广西贡川壮族纱纸工艺的研究”就是诸多成果中的优秀代表,发表在2004年《中国科技史料》上,她的研究成果还有“融水县杆洞苗寨水碾调查”、“广西壮、瑶、汉民族传统造纸比较研究”等。目前该研究室的师生正与英国剑桥大学合作对中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濒危传统工艺进行调查研究,已有十几人投入到该项目的田野调查中,目前已对广西隆林苗族的蜡染工艺、广西三江侗族传统建筑工艺、钦州坭芯陶的传统工艺、壮族造纸传统工艺和瑶族草医草药进行了调查,这一合作项目将长期进行下去。2003年,万辅彬教授还承担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铜鼓文化的保护、继承与发展研究,目前正在结题。 3.少数民族医学史研究。1982年,广西第一位医学史硕士学位获得者黄汉儒毕业后回到广西中医学院工作,将目标锁定在对少数民族医药史料整理及建立系统理论上。但由于壮族、瑶族等民族没有自己的民族文字,千百年来,大量历史积累下来的壮、瑶医秘方、验方、疗法散落民间,没有形成文字记载,这使得史料收集异常艰难。黄汉儒等人通过了大量田野调查,搜集、翻阅了数以百计的地方志、正史和野史,考察了绵延数百里的花山壁画、铜针、银针等民族史和医史文物;并将考古学等多学科知识运用在研究中,如1985年,广西文物考古队在武鸣县两座古墓中发现了两枚金属针灸用针,黄汉儒和他的研究生们对两枚针灸用针作了详细研究,发现了骆越民族2500年前使用的医疗用具。 黄汉儒等人历时6年,搜集到民族医药验方、秘方1万多条,民族医药手抄本、民族医药古籍及其他民族医药文物一批,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药物标本室和民族医药陈列馆,并对长期散居于民间的 5500位民族民间医生进行了造册登记,整理编撰了《壮族医药史》(1998年出版),1999年,该书获得国家民委、国家新闻出版署授予的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和全国优秀民族图书一等奖,并被中国中医研究院著名医史专家蔡景峰誉为“壮族医药史上的里程碑”4。《壮族医药史》填补了壮医史上医药专著的空白。 此后,黄汉儒等人整理编撰的《广西民族医药验方汇编》共收集了失散民间的民族药方几千条,是壮、瑶、苗等民族医学史的宝贵资料,并编纂了《中国壮医学》《中国瑶医学》等民族医药专著10多本,发表了数百篇关于壮、瑶医药的学术论文,结束了壮医学没有系统基础理论的历史。2002年,黄汉儒等人主持的“壮医理论的发掘整理与临床实验研究”顺利通过了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中医研究院等组织的权威专家委员会鉴定,壮医药从此可称为“壮医药学”,提高了壮医药的地位。 4.壮族科技史研究。2000年,在自治区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由覃尚文等30余名各个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的壮族科技史课题组开始了《壮族科技史》的编写工作。历时2年多时间,《壮族科技史》一书于2003年出版。该书以研究壮族科技发展史为线索,贯穿了民族学、语言学、社会学、历史学、地理学、考古学、天文学等多学科内容,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图文并茂,在地域处理上讲究古代与近代的结合,使古代的壮族先民与现代民族相互连接,相互印证。该书是我国有史以来编撰的比较系统的、全面的第一部壮族科技史。我国著名的科技史家陈久金先生在《广西日报》评价道:“这样规模的专门论述中国一个少数民族科技史的专著,到目前来说尚属首次。”4可见其价值和意义。 目前,编写《壮族科技史》的专家学者们正在为研究编写《广西科技史》而紧锣密鼓地工作着,这将是广西科技史研究的又一个大飞跃。 (二)学科史 1.骨伤科技术史研究。在广西医药史研究中另一个有突出贡献的是韦以宗教授,现任北京光明骨伤医院院长。 1974年2月,在广西平南县工作的韦以宗被派往广西医学院进修西医骨科。在这里,韦以宗对西医骨科学进行了系统的研习。韦以宗发现,虽然我国的中医骨科学历史悠久,但所遗留下来的文献十分缺乏,且大多零散地存在于其他学科著作中。韦以宗萌发了撰写一本关于中医骨科发展史的想法,他用了3年的时间在广西医学院、广西玉林医学情报所的图书馆里查阅了大量相关的历史文献,对其中中医骨科学的内容进行了收集整理。1981年,他撰写的《中国骨科技术史》5终于完稿,两年后,时任上海中医学院教授的施杞先生慧眼识珠,在他的大力推荐下,《中国骨科技术史》得以出版。该书填补了骨科领域的空白。如今,这本书不但成为国内大中专院校的教材,还被翻译成日文,进入日本中医教育的课堂,促进了中医的国际交流。韦以宗凭借这一著作先后获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出贡献知识分子奖、广西科技成果二等奖、全国中医药重大科技成果乙级奖、全国优秀科技图书二等奖等奖励。《中国骨科技术史》一书的成功给韦以宗极大的鼓励,1988年他又主编了我国第一套骨伤科教材《中国骨伤科学》610卷本。2001年、2003年,韦以宗主编的《中国骨伤科学辞典》7和《现代中医骨科学》8相继出版。 2004年中央电视台的“东方之子”节目连续两天播出“韦以宗仁心铁骨”,介绍韦以宗发掘整理中医骨科学及中国骨科技术史的成就。 2.电磁学史研究 广西在物理学史方面研究成果最丰硕的是宋德生(笔名宋佰谦),曾任广西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研究所所长。 1978年,宋德生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幸成为中国科学院物理所著名磁学家李国栋教授的弟子,西方电磁学发展史成了宋德生的研究方向。 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后的第二年,宋德生被分配到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工作,一方面负责电子工业部的“现代化电子工业发展模式研究”的课题,一方面从事电子工程史和自然辩证法的教学。通过多年对中外电磁学史的研究,宋德生对我国电子工业的发展战略策略有独到的见解,先后在国内一些重要刊物上发表了20多篇文章。 宋德生的处女作是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的技术史著作《信息革命的技术源流》,该书虽只有5万多字(走向未来图书系列之一),但在全国也有很大影响。他在电磁学方面研究的代表作是和其导师合著的《电磁学发展史》,该书是他在读硕期间阅读并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外文文献积累的成果,该书1981年完成手写稿,1987年才由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这部关于静电学、静磁学、电力力学和经典电磁场论发展的科学史著作,是我国电磁学领域的第一部专著,填补了我国一项空白。该书出版后,全国有88所高校邀请宋德生做学术报告,北京大学一位资深的物理学教授给予的评价是“我为我们中国人能写出世界级的东西而感到自豪”。 宋德生在电磁学史方面的研究紧紧围绕一个“电”字,分电磁学史和电子技术发展史两条主线。单在电磁学史方面他的论文就有200多篇。 (三)科学技术与社会 1.企业技术发展史研究。企业技术发展史研究属于科技战略与科技管理研究。广西民族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以科技史研究的成果、理论和方法为基础,把握企业发展的整体趋势,以解决企业科技发展中的问题为目标,开展科技战略的宏观研究,体现了“以史为鉴”的特点。 2003年,万辅彬教授带领研究生共14人,开始研究编写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化公司的技术进步发展史――《技术进步――企业发展的永恒的动力――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化公司科技进步简史》(以下简称《动力》)一书,在教学与科研服务于社会方面作了有益的偿试。该书历时一年半时间里,六赴茂名石化,四易编写大纲,五易书稿,才完成了该书的编写工作。该书不仅记载了公司技术进步的历程,梳理了公司各阶段技术发展脉络,而且还总结了公司以技术带动整个企业发展的经验,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借鉴。2005年该书正式出版,获得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化公司的高度评价,并认为是“献给茂名石化成立50周年的一份厚礼”。《科学时报》记者贺根生在《科学时报》2006年5月18日“科学・文化版”中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此书不仅是第一部记载茂名石化科技进步的史书,也是迄今出版的首部中国企业科技史书,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填补了国内学术界对企业技术发展史研究的空白。”“专门为一个企业技术进步立碑树传的专著,《动力》在我国却是第一本……它填补了国内学术界对企业技术发展史研究的空白,为科技史研究拓展了新的领域。”9 企业技术进步发展研究可谓是给科技史研究开拓了又一片新的天地。 2.科技人类学。科技人类学属于科学文化研究范畴,科学文化研究是科技史研究的延伸,有助于进一步凸显科技史学科的社会功能,以科学发展与文化演进的互动为研究对象,促进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传播和整合。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万辅彬教授就和南开大学的刘教授、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所博士生田松等人倡导开展科技人类学(科学人类学)的研究。2002年,广西民族学院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在南宁举办了中国首届科技人类学研讨会,到会的有清华大学刘兵教授、北京大学刘华杰副教授等许多著名专家。广西民族学院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的万辅彬教授、秦红增教授和韦丹芳先后发表了多篇有关科技人类学的论文,如万辅彬的《科技应用:科技人类学本土化的新走向》,秦红增的《天人合一:从神话到哲学的文化嬗变》,黄世杰的《揭开蛊毒之谜》等等。 (四)科学精神、科学方法 科技重大事件往往是科技发展的里程碑。每当世界出现重大科技事件,梁国钊都会以特有的专业敏感性密切注意事态进展,从自己研究方向的视角给予理论思考,如超导热、克隆热、非典的出现都引起了他密切关注。其中关于超导热的《超导研究突破的方法论启示》,一发表就在全国产生了很大影响,文中对超导材料选取的哲学预言很快被中国科技大学博士生刘宏宝的实验证实。“非典”期间,梁教授密切注意非典病原探索的进展,并适时组织了《论钟南山精神》、《非典病原发现的方法论反思》、《非典病原探索中假说方法运用的反思》3篇论文,分别发表于《自然辩证法通讯》《医学与哲学》和《科学技术与辩证法》。连同《浅析日本“诺贝尔奖计划”的可行性》、《从结构方法学到面向对象方法学》一起5篇论文,一年内在科技哲学全国四大专业杂志发表,这在广西科技哲学界处领先地位,在全国科技哲学界也不多见。 现代科技重要人物特别是诺贝尔奖获得者。是现代科技舞台的主角,研究他们具有重要的意义。梁教授第一篇专门研究重要科技人物的论文《爱迪生科学方法研究的特点》发表在《学术论坛》上,迅即被多杂志转载。其专著《科研与道德》是国内出版最早的科学道德方面的著作之一,而《失败的科学》则作为国内第一本从方法论视角系统研究科学失败的案例式专著。 梁国钊教授对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等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发表著述约170万字,包括5本著作(其中1本2人合著)。论文约70篇,科普文章120余篇。这些著述有18篇(部)被《新华文摘》等7家报刊转载、索引。 从事科学精神与科学方法研究的还有广西大学物理系的阳兆祥教授,他的论文如《爱因斯坦与马赫》《牛顿的绝对空间的再认识》等都得到了同行们的认可。1992年,阳兆祥教授负责组织了该年在广西大学逸夫楼举行的“纪念德布罗意诞辰暨量子物理史学术讨论会”。 (五)其他 广西民族学院的李瑶曾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科技史研究。她是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科技史学的第一人,曾先后师从教育家陈鹤琴、史学家扬荣国等先生。其著作《中国古代科技思想史》问世后获得了较好的评价。她的科学史方面论文涉及了教育、天文、医学、历史等多个领域,如《珍重先进成果正视落后原因――中国古代科技教育初探》系列文章等20余篇。 广西民族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的容志毅教授师从姜生教授从事中国道教文化史研究,主攻道教科技史。完成国内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项,出版道教史专业著作4部,在《自然科学史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 1987年,原广西科协副主席王铭洛等人进行了陶瓷科技史方面研究,发表了论文《陶瓷发展史上的重大突破――对殷商“白陶”的科学探讨》,该成果1988年获自治区科协优秀论文奖;郑连第等人还对广西的灵渠进行过较详细的研究,1986年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了《灵渠工程史述略》一书。广西大学的罗汉军对中国建筑史研究有较深造诣,曾在《中华建筑》上发表《中国建筑空间意识的形成与发展》(1995年第2期)等多篇论文。 另外,蒙绍荣教授的科技史方面代表作《历史上的炼丹术》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评价,并于1996年被评广西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2002年4月与人合著的《中国道教科学技术史.汉魏晋卷》列入国家社科规划“九五”重点课题。 三、广西科技史研究的经验与特色 (一)经验 回顾60多年来广西科技史研究发展历程,广西科技史研究人员由少到多,研究方向由一元到多元,研究范围由区内到国内再到世界,研究成果不断,在国内外同行中影响日渐增大。其经验可概括为: 1.科技史研究者重视打实打牢基本功。科技史家杜石然提出搞科技史研究必须“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广西科技史研究成果突出的学者,如梁国钊、万辅彬、宋德生和黄汉儒等,虽多是理科出身,但正是因为他们读书破万卷,在文科方面有深厚的功底,科研时坚持文理兼融,所以,在多个领域研究都取得可喜成果。另外,运用多学科交叉的研究方法,在交叉点上寻找生长点,注重第一手资料的收集等,也是广西科技史研究的重要经验。 2.紧紧抓住少数民族地区特色选题开展研究,并不断推陈出新。如黄汉儒的医史研究,从壮族医学史研究发展到苗、瑶等少数民族的医学史研究;万辅彬教授从早期的铜鼓研究,发展到少数民族科技史研究,再发展到如今的科技管理与科技战略、科技考古、传统文化研究等,他们的研究都是在抓住了少数民族地方特色的基础上,不嚼“别人嚼过的馒头”,推陈出新,从而开拓新的领域。 (二)研究方法特色 1.注重田野调查 由于中国很多少数民族如壮族、苗族、瑶族等都没有自己的文字,故千百年来,这些民族的“科技史料”没有形成文字记载,而主要以传统工艺、民间传说和口碑史形式存在于少数民族地区。所以,第一手资料往往要通过大量的田野调查获得,如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开展的少数民族医药资料挖掘整理工作,资料的重要来源就是田野调查;广西民族大学进行的科技史研究,田野调查是重要的方法。像铜鼓研究、《贡川壮族纱纸制造传统工艺研究》《云南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和《壮族医学史》等等研究都得益于田野调查。 2.注重科技考古 黄汉儒等人开展的少数民族医学史研究,运用了大量的科技考古手段。万辅彬教授领导的极有地域特色的铜鼓研究,运用金相分析、频谱分析、同位素分析等一系列现代科学实验手段,对考古发掘出的文物进行二次信息提取,揭示了其技术奥妙和科学内涵,并先后在《科学通报》《自然科学史研究》《中国科技史料》等核心期刊,这都是运用科技考古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就。 3.注重与人类学结合 人类学在地方性知识研究方面有丰富的积累,很多方法值得借鉴,如壮族医学史研究、瑶族巫医与草医研究、南方巫蛊的科技人类学考察等,都是科技史研究方法与人类学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成功范例。 四、建 议 推进广西科技史研究深入发展,除坚持以往的成功经验外,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广西科技史界学者应定期举行学术研讨会 不断进行交流总结,是科学创新精神得以永续不衰的保证。如英国的卡文迪许实验室,该实验室能培养出11位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其经验就是该实验室在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倡导自由的学术氛围下,频繁进行学术交流和问题讨论。有鉴于此,20世纪80年代,在广西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积极活动下,广西科技史研究异常活跃,参加研究的人数多,人员覆盖面广,从而培养了许多广西今天的科技史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如侯德彭、万辅彬、梁国钊等等。如今,虽然研究会还在,但各种活动却相对少了很多。所以,应重新发挥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的作用,以它为纽带,推动广西科技史界学者定期举行学术研讨会,并交流经验,鼓舞斗志、相互启发、共同发展。 (二)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一是组织一支热爱科技史的多学科青年队伍,在老一辈学者的支持下尽快成长起来;二是加强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优秀的本科生是研究生良好的生源保障,优秀的研究生为研究工作的开始创造有利的条件。三是提倡业余和兼职研究并重。 (三)建立科技史图书档案馆 档案馆可以为科技史研究提供众多的图书资料,还可收集广西濒危的传统工艺品、档案资料、民俗民歌、古籍和仪器等,另外也可以收集著名科学家的手稿、书信等。这对以后的研究工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科技史论文:经国以自强为本教育以人才为先武汉大学:自强 弘毅 求是 拓新 在辛亥革命100周年之际,让我们看看武昌起义前后,湖北自强学堂向武汉大学的转变历程。 1893年11月29日,湖广总督张之洞向清朝光绪帝上奏《设立自强学堂片》。他认为“盖闻经国以自强为本”,“自强之道,以教育人才为先”,故取“自强”二字。这座新式高等专门学堂位于湖北武昌三佛阁大朝街口,开办之初,设方言(外语)、算学、格致、商务4门,重视科技教育。由此揭开了近代湖北高等教育的序幕。1896年,矿务、化学学堂并入自强学堂,后者增加自然、工程教育。方言一门逐步扩大为英语、法语、德语、俄语、东文(日语)5门。自强学堂是晚清洋务运动后期建立的一所新式科技工矿学校。 1902年10月,自强学堂迁往武昌东厂口,改名方言学堂。课程设有地理、历史、算术、公法、交涉等。 1911年辛亥革命前夕,方言学堂因教育经费紧张被迫暂停办学。此后湖北时局动荡,同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清朝迅速灭亡,方言学堂无法立即复校,办学中断。 1913年,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后,规划在全国设立6所高等师范学校,决定以原方言学堂的校舍、图书、师资为基础,改建国立武昌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9月,国立武昌高等师范学校改名国立武昌师范大学。1924年9月,国立武昌师范大学改名国立武昌大学。1926年,国立武昌大学与国立武昌商科大学、湖北省立医科大学、湖北省立法科大学、湖北省立文科大学、私立武昌中华大学等合并为国立武昌中山大学(又称国立第二中山大学),设有大学部和文、理、法、经、医、预6科、17个系、2个部。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以原国立武昌中山大学为基础,改建国立武汉大学,下设文、法、理、工4个学院。1929年2月,法学家王世杰成为国立武汉大学首位正式校长。他认为国立武汉大学不能满足于现有的4大学院,提出要把学校办成拥有文、法、理、工、农、医6大学院的万人大学。1930年3月,国立武汉大学新校舍l期工程正式开工。1932年3月,学校由东厂口迁入珞珈山新校舍。1934年武汉大学由于体育成绩显著曾受到民国教育部表扬并通令全国大专院校,授予时任体育、卫生主任为教会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体育教学方案执行人。1935年,学校开办研究生教育。1936年,学校成立农学院,从而发展成为有文、法、理、工、农5个学院15个系2个研究所的综合大学。 1937年,国立武汉大学与国立北京大学、国立清华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和国立浙江大学统一进行招生考试,从而跻身“民国五大名校”。同年7月7日,日军在北平西南的卢沟桥附近发动“七七事变”,揭开了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的序幕。此后上海、南京相继被日军占领,武汉成为中国的战时首都,国共两党大量政治军事人士云集珞珈山校园指挥对日抗战。1938年,因日军攻打华中地区,国立武汉大学被迫西迁四川乐山继续办学,农学院并入国立中央大学。武汉沦陷后,日军将武大校园辟为其中原司令部。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同年9月1日,国立武汉大学成立复校委员会,1946年10月,学校迁回武昌珞珈山,恢复农学院。1947年,学校设立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形成了文、法、理、工、农、医6大学院21个系8个研究所。国立武汉大学是武大百年历史中办学质量最高、国际影响最大的阶段,至今仍无法被超越。 1950年,武大副校长吴于廑教授在全校抗美援朝参军参干动员大会上,把“国立武汉大学”牌楼按由左至右顺序来读,以《学大汉武立国》为题,作精彩讲演,使师生员工深受鼓舞。“学大汉,武立国”从此名满天下。武汉大学的理工科也一直有着优秀的传统。 1993年,自强学堂建校100周年之际,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武汉大学新校训为:“自强弘毅求是拓新”。 “自强”语出《周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意为自尊自重,不断自力图强,奋发向上。武汉大学前身为“自强学堂”,其名也取此意。 “弘毅”出自《论语》“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一语。意谓抱负远大,坚强刚毅。武汉大学20世纪30年代校训“明诚弘毅”就含此一词。 用“自强”、“弘毅”,既概括了上述含义,又体现了武汉大学的历史纵深与校风延续。 “求是”即为探索规律,追求真理。语出《汉书》“修学好古,实事求是”。 “拓新”,意为开拓、创新,不断进取。 概言之,武汉大学新校训的整体含义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伟大精神,树立为国家的繁荣昌盛刻苦学习、积极奉献的伟大志向,以坚毅刚强的品格和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努力探求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绩,办好社会主义的武汉大学,不断为国家作出新贡献。 目前,在科技教育方面,武汉大学积极利用自身的科技、智力资源优势,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方式,与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共同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平台,联合创办了7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也促进了学校的发展。 学校还参与了三峡工程、南水北调、西电东输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科学研究和工程建设,在南北极科学考察、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治等科技攻关中不断取得新的突破,马协型、红莲型杂交稻,高频地波监测雷达,GPS全球卫星定位与导航,高性能混合动力电池等应用型科技成果不仅具有重大的科学理论价值,同时也产生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人文社会科学的专家学者则充分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积极探索关系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取得了一批具有重大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保证和智力支持。大型汉语工具书《故训汇纂》、译著《康德三大批判新译》、学术专著《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与现实》等成为新时期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标志性成果。 求知在武大,成才在珞珈。武汉大学率先提出“创造、创新、创业”教育的新理念,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人才,积极探索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 自1893张之洞创办自强学堂,武汉大学至今已经历了118个春秋,这悠长的历史纵观全国高校也难有几个能匹敌。这些年岁中有进步、有失败、有革命,更有发展,武大人心中那厚重的历史感和责任感常常是其他大学的人无法拥有的,而闻名遐迩的珞珈山校园中随处散发的文化底蕴更仿佛是自然天成。 百年名校,人文荟萃;珞珈山下,卷帙飘香。值得特别一提的是,600多万册馆藏图书,居全国高校第2位。曾在武大任教的易中天教授曾经说过,武汉大学的图书馆是当时吸引他来到武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科技史论文:十七大为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带来历史机遇 2007年10月31日下午,科技部三里河机关火炬中心会议室。北京用友软件集团、北京启明星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微点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华为公司驻北京代表处等10余家民营企业代表与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科技部火炬中心、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和专家们共聚一堂,共话“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座谈会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科技部火炬中心主办,科技日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与中国新技术新产品杂志社共同承办。 座谈会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刘振堂主持。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会长韩德乾在会上指出:“民营企业要把十七大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以十七大精神为动力,肩并肩手拉手共同创建美好明天。” 科技日报社副社长汤东宁介绍了他在中央党校学习的情况和心得体会,他认为,学习十七大要明确十七大有哪些新观点、新思想、新主张、新任务。 科技部火炬中心党委书记张序国做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指出,党的十七大召开是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关键时期,意义非常重大。主要体现在:第一,十七大是一次统一全国人民思想和意志的会议,确定了今后党和国家路线。第二,十七大准确指出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并审时度势做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同时,明确了奋斗目标:到2020年,我们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第三,十七大把科、教、文、卫明确提出,并将科技与经济紧密联系一起,提出科技是国家战略核心,要实现发展模式的转变,必须以科技为支撑。 针对民营企业发展,张序国指出:十七大完善了基本经济制度建设,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民营企业迎来大好发展机遇。张序国指出:“民营企业应做好思想准备,把握十七大机遇,认真理解十七大精神,为进一步谋划发展,把企业做大做强,真正做成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品牌。” 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学习委员会主任彭树堂说,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自己很有感触:民营科技企业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具体实践成果。改革开放30年,民营科技企业这条路是科技工作者探索出来的,是科技知识分子的一个创举!” 在聆听各领导谈话后,企业代表根据自身体会和企业实际情况讲述了各自看法。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赵武进书记说,自十七大召开以来,公司员工都在关注十七大、学习十七大。此间,员工受到很多教育和鼓舞。为了贯彻十七大精神,企业将加大力度搞自主创新,在自己强大同时不忘回报社会。 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田亚葵感言道,民营企业发展真正敢上了好时代,国家给予了自主创新战略性高度,这给了我们民营企业发展机遇,民营企业的创业、生存、成长之道,就是自主创新。但是,民营企业发展着实有很多困难,在自主创新道路上我们需要更多呵护,需要好的创新环境和成长空间,呼吁国家能够在这方面给与更多支持。这引起了与会企业代表共鸣。 座谈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十七大给了民营科技企业以历史性机遇。现在正是民营科技企业快速发展黄金时期,民营科技企业应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把握机遇,继续担当自主创新的生力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自己贡献。 史家小学的科技创新教育活动 北京市东城区史家小学始建于1939年,是一所享誉全国的京城名校。1991年,学校明确提出了“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为了明天”的指导思想和“三全三爱三服务”的办学宗旨。1992年,卓立校长确定以“和谐教育”为学校的办学理念。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屡经修缮改造,以“绿色校园,科技校园、艺术校园,和谐校园”为指导理念的现代化史家小学新校舍于2005年5月8日建成,学校在原有基础上迈上了新的台阶。 近些年,学校先后被评为东城区以及北京市中小学校园环境示范校,东城区科技示范校,市级德育先进校、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外事工作先进单位、教育科学研究先进学校、少先队工作特色校,先进教工之家、小学学生营养工作好单位,被教育部命名为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优成果突出校。学校少先队大队获市“星星火炬”奖。同时史家小学还成为中国最早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俱乐部成员之一。 这是一所关注学生全面发展的学校,无论在艺术、体育还是科技方面,学校师生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2006年3月,中国科协与史家小学共同投资建设的一个试验项目――史家小学科学教育资源中心成立。资源中心的主体为学校科技馆,由科技馆主馆、科技长廊、创新工作室、木工房以及三个科技教室组成,它不仅为史家小学及周边社区青少年提供免费科学实践的机会,更为学校的科技创新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多年来,学校坚持将科技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地开展科技教育活动,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朱一帆同学设计的夹心肥皂,曾获得北京市优秀发明奖。刘岸同学发明的刻度毛衣针,获得了第八届北京市发明展览铜牌,并获得国家专利。石天旭同学设计的新型饮料瓶在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异想天开》栏目播出。潘丹琳同学发明的防“非典”游戏棋和讲卫生好习惯游戏棋获得两项国家专利,先后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闻30分》《东方时空》《大风车》等栏目报道;她于2006年5月发明的奥运礼仪棋获得了第五届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银奖;在《中国少年报》《北京晚报》《中国科技奖励》杂志和凤凰卫视《鲁豫有约》栏目拍摄的《小小少年的发明故事》中,分别刊登和报道了她的事迹。 2009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伟大祖国即将迎来60华诞之际,在国际天文年的钟声敲响之后,史家小学的师生们充分发挥聪明智慧,在天文科学知识普及和创造发明活动中取得了更加突出的成绩,为学校的70周年大庆献上了一份厚礼。在张培华老师的辅导下,刘健庭同学发明的绿激光寻星仪获得了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金雨晴,李珏菲发明的新型光路演示箱获得了二等奖,刘听睿,吴惠琳、李昕钰发明的夜光书在北京市中小学生天文观测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在这半年多的时间里,学校师生申报了5项国家专利,另有4项发明正在设计之中。 创新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创新型教师,史家小学拥有一支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的科技教师队伍。孙雷老师不仅在模型制作方面是个行家,在发明创造中也取得过很好的成绩,他发明的书包曾获得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金奖。张培华老师不仅在天文科普教育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在创新教育方面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他辅导的学生频频获奖,获得专利,他本人也拥有多项专利,曾获得香港国际专利发明博览会金奖。 中国科技史论文:中国翻译史上的科技翻译高潮和西学翻译高潮之比较 摘 要:从明末清初至前,中国翻译史上出现了两次翻译高潮,即科技翻译高潮和西学翻译高潮。它们在翻译形式上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也在延续时间、译者队伍、著述情况及翻译主张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关键词:科技翻译 西学翻译 相同点 不同点 1.引言 明末清初,西方殖民主义者入侵我国东南沿海,许多西方耶稣会士以“科学传教”为名进入中国进行宗教传播活动。他们在传教的同时,也与当时的中国学者合作翻译科技著作,由此引发起科技翻译高潮,被称为中国翻译史上第二次翻译高潮。这一时期的杰出代表有中国的徐光启、李之藻、杨廷筠、王徵等及意大利人利玛窦、熊三拔、日耳曼人汤若望等。与这次科技翻译高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至1919年以前的西方政治思想和文学作品翻译活动。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的一些有识之士,不断向西方探求真理,积极推动翻译和传播西方自然科学及哲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掀起了西学翻译即中国翻译史上第三次翻译高潮。这一时期的杰出代表是马建忠、梁启超、严复、林纾等。我国明末清初的科技翻译高潮与清末民初的西学翻译高潮既有相似的地方,又有不同之处。本文略谈两者的相似点,着重讨论两次翻译活动在延续时间、翻译形式、著述情况、翻译主张、翻译影响和意义方面的不同之处。 2.两次翻译高潮的相同点 明末清初的科技翻译和鸦片战争后至前的西学翻译都采用过中西合译的翻译形式。在科技翻译时期,来华的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开了“中西合译”之先河,熊三拔、汤若望皆仿效此法与李之藻、杨廷筠、王徵等陆续译出一些西方典籍。鸦片战争以后,西学翻译高潮前期,不审西文的中国士大夫与粗通中文的来华传教士也使用了中西合译的译书之法,他们中比较有名的是英国的伟烈亚力、傅兰雅和中国的李善兰、徐寿等。鸦片战争以后 成立的江南制造总局翻译馆、京师同文馆、广学会等都有多部合作译著问世。 3.两次翻译高潮的不同点 中国翻译史上第二、三次翻译高潮由于涉及不同的翻译实践,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的思想方法,因此彼此之间存在着诸多差异。 从延续时间上看,明末清初的科技翻译活动始于16世纪末17世纪初止于18世纪中叶,延续了将近一二百年的时间。而西学翻译活动则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止于1919年前夕,持续了八十年左右的时间。 两次高潮的译者队伍也存在很大差异。科技翻译时期,在我国从事翻译的主要是外国来华的耶稣会士如意大利的利玛窦、罗明坚、熊三拔,西班牙的庞迪我和日耳曼的邓玉涵、汤若望等以及中国学者徐光启、李之藻、杨廷筠、王徵、冯应京、李天经等。西学翻译时期译者队伍比前一时期得到壮大。冯桂芬把翻译工作提到了为“天下第一要政”服务的高度。著名的翻译评论家马建忠主张振兴翻译事业以挽救民族危亡。梁启超在当时的维新派领袖人物中较早地译介了西方资产阶级学说思想。严复被称为“介绍近世思想的第一人”,他学贯中西,首倡翻译标准,一生译著颇丰,是近代卓越的翻译实践家和理论家。林纾被称为“文学翻译的始祖”,他第一个把西方的文学作品介绍给中国读者。[1](P91-92)康有为赞之曰,“译才并世数严、林,百部虞初救世心”。 从著述情况来看,明末清初来华的外国传教士共译书400余种,其中有关科学的占130种左右,而利玛窦、汤若望、南怀仁等人的译著就多达75部。[2](P447-448)从学科上来说,天文学和数学是明末清初传入的西洋科学的中心。“中国圣教三柱石”徐光启、李之藻、杨廷筠,这些中国土生土长的耶稣会士翻译了大量的科技书籍。徐光启共译历书一百几十余册。这一时期的典型译著有徐光启与利玛窦合译的《几何原本》前六卷、李之藻与利玛窦合译的《同文算指》等。在西学翻译时期,国人主译或国人与国人合译作品大大增加。严复独自完成了11部译著,其中他所译《天演论》、《原富》等“八大名著”最为有名。林纾一生翻译的西洋小说约有180余种,共一千数百万字,是其他译者无可企及的。[3](P120-121)林纾的代表译著主要有《巴黎茶花女逸事》、《黑奴吁天录》、《伊索语言》等。 从译论发展情况看,明末清初,以徐光启、李之藻等人为代表的翻译家未能留下系统详细的翻译方法理论,但他们在一些著述中所阐述的对翻译的看法却极具创造性。徐光启强调求知,求真理,和抓重点,抓“急需”。他指出,“欲求超胜,必须会通;会通之前,先须翻译。”李之藻主张“借我华言,翻出西义”并指出“学者之病有四:浅学自,一也;怠惰废学,二也;党所锢习,三也;恶闻胜己,四也。”杨廷筠指出了抓紧培养翻译工作者的必要性与急迫性,“……而我华人,又鲜肯虚心参究与其功力者。所以后先数辈,率皆赍志以殁,而学不尽传。”王徵提出了翻译资用思想,并指出在翻译材料选择上,应重“关切民生日用”、“国家工作之所急需”者。鸦片战争以后的西学翻译时期,则在我国的翻译思想史上留下了宝贵的理论财富。马建忠提出“善译”说,指出译文应“使阅者所得之益,与观原文无异”,他还在《拟设翻译书院议》一文中建议设立翻译书院来专门培养翻译人才。梁启超在《变法通议・论译书》中说道:“今日而言译书,当首立三义:一曰,择当译之本;二曰,定公议之理;三曰,养能译之才。”“三义”论从译材选择,译名统一及译才培养三个不同角度进行了精辟的理论论述,时至今日仍具有借鉴意义。严复在《天演论》译例言里指出“译事三难:信、达、雅”。明确提出了翻译的原则和标准。这著名的翻译“三字经”是中国传统翻译思想的纲领。[4](P65-71)他还提出了“达旨”或“译述”的翻译方法并主张重视“译才”。林纾主张“存旨”,要求翻译达到“神会、步境、怡神”境界。他 强调指出,在翻译时译者应该投入自己的主观感情,译者须与原作者或作品中人物的心灵相交流。[5](P48-51) 4.结语 明末清初进行的科技翻译,促进了中国翻译事业的发展,为鸦片战争后的西学东渐活动奠定了思想基础。但这一时期没有留下宝贵的翻译理论财富。从鸦片战争至前的西学翻译时期,中国的翻译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翻译论争非常激烈,翻译理论精彩纷呈,取得重大发展。总的说来,两次翻译高潮推动了中国传统翻译思想的形成,在中国翻译史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国科技史论文:在历史教学中进行科技教育 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现代教育,需要把培养年轻一代的科技教育放在重要地位,以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历史课堂教学在中学教育中处于重要地位,理所当然地应该成为对学生进行科技教育的主阵地,历史教学在提高学生的科技素养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那么,如何在历史教学中进行科技教育呢?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探讨: 一、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科技价值观 科技教育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对科技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妥善处理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因此,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科学技术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十分必要的。简单机械的传授只会使学生静态、被动地吸收知识,变成科技知识的“存储器”,而不是科技观念的传承者和科技意识的实践者。只有让学生获得切身体验和直接经验,才能帮助学生树立对科技正确的价值观。 在七年级下册《科学技术(上)》的教学中,我有意识地将课后的思考题同课堂教学结合起来,引用大量的资料,仔细分析了印刷术、火药、指南针的发明以及给人类社会带来的重大影响,详实地论证“科学技术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帮助学生树立起“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价值观。 二、要培养学生对科技的理解能力 科技素养的培养首先取决于学生对科技知识的掌握程度。现有的历史教材中包含着丰富的科技史内容,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运用各种手段,在课堂上营造出浓厚的求知氛围,激发学生对科技的持续兴趣,进而引导学生自觉主动地学习,在有效了解科技知识的基础上,尽可能使学生领略到隐藏在现象背后的科学道理,不为某些假象所迷惑,从而提高对科技知识的理解能力,这是进行科技教育的基本体现。 如在讲到“科学技术的发展”一课中的“詹天佑与京张铁路”一目时,教师上课时用预先制作好的青龙桥地段的复杂地形模型,给学生一个比较直观的印象,请他们提出减缓坡度的方法,并根据当时的条件选择最佳方案。同学们的积极性一下子被调动了起来,由于是亲自动手实践得出的结论,印象就特别深刻,物理学上的力学等概念也显得容易理解了。通过动手实践,学生领悟到科技需要学习,更需要创造的道理。 三、要培养学生对科技的探究能力 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在人的心灵深处,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就是希望自己是一个发现者、探究者。而在青少年的精神世界中,这种需要特别强烈。”新课标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创新的基础是探究,没有探究就不可能有创新。 伟大的发明家爱迪生为了人类的光明,经历了无数次的探究、失败、再探究,终于发明了电灯。科技探究是新课标的灵魂,科技探究能力是在学生探究性学习过程中形成的。因此,教学中,教师必须向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让学生亲自参与实践,体验科技探究过程的曲折和乐趣,学习科技方法,发展科技探究所需的能力并增进对科技探究的理解。在引导和组织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时应注意通过各种教学资源,以保证活动的落实,培养学生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在课堂上进行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探究活动,让每一个学生都经历科技探究过程,使学生在不断的活动中,学会科技探究,在探究中提高自己的科技素养。 四、要培养学生对科技的实践能力 同志曾经说过:“实践出真知”,自然界丰富多彩、奥妙无穷,如果学生在课堂上面对教师苍白的讲解和书本的文字,对历史学科就不可能产生浓厚的兴趣,就不可能迸发出创造的火花。因此,教学必须注重它的实践性,增加学生的实践机会,让学生走进大自然这一魅力无穷的殿堂。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实践活动。如在讲到“改革开放”时,指导学生调查了解自己家庭或家乡在改革开放前后的巨大变化。或问自己的父母长辈,或走访乡镇企业,或看城镇街道楼房的日新月异,或了解农村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让学生自己去感受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让学生通过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等活动,写成历史小论文或调查报告,最后组织学生把各自研究成果进行交流。实践活动能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往合作能力,使学生更深切地感受到历史学科在社会生活、经济建设中的广泛作用,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使学生初步掌握科技研究的方法,形成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历史课堂的科技教育,提高学生对科技的理解能力和认识水平,养成科技思维的习惯,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科技价值观,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寓科技教育于历史教学之中,以积极的科学态度来对待社会、他人和自己,同时以科学家的敬业精神鞭策他们,增强学生迎接挑战的能力。 (作者单位 江苏省沭阳县怀文中学) 中国科技史论文:科技创新及会计理论发展:历史轨迹与基本影响 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而技术是人类为满足社会需要而依靠客观规律和物质世界中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来创造、控制、应用和改造人工自然系统的活动,并由此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自十六世纪近代科学产生以来,科学就与技术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相辅相成。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结构日益复杂、管理思想和方法推陈出新,会计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也在吸收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后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本文沿着近现代三次技术革命的历史轨迹,结合新科技革命的基本特点,分析科学技术创新对会计科学理论发展的影响,并从成本管理会计的视角系统地阐述科技创新对会计技术和方法的重大影响。 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近现代三次技术革命的历史轨迹及其影响 (一)近代两次技术革命及其影响 ―是近代第一次技术革命。第一次技术革命始于十八世纪60年代,是以牛顿经典力学体系为背景,革命的中心在英国和意大利。这次技术革命揭开其序幕的是珍妮纺纱机的发明,而主要标志是蒸汽机的广泛应用。1712年第一台蒸汽机的出现,使热能转变成为机械能。后经瓦特的改进和创新,在1765年首创单动式蒸汽机和在1782年制成双动式蒸汽机,并能够驱动机器直接进行生产。其大大推动了纺织、采矿、冶炼、机械加工等工业的迅猛发展和交通运输工具实现蒸汽动力化,使人类进入了“蒸汽时代”。英国工业革命也正是从新兴的纺织业开始并于1830年达到高潮,到十九世纪60、70年代,美、法、德等国也基本完成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第一次技术革命使资本主义完成了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转变,将社会生产推进到机器时代。二是近代第二次技术革命。第二次技术革命发生在十九世纪70年代,主要标志是以电机为代表的电力技术的广泛应用。1866年,号称近代德国科技之父的西门子,以电磁铁制成了发电机,为电器工程的大发展开辟了广阔天地。1866年电机发明并在1875年前后用于工业生产,大大改变了动力设备和生产过程,随后又解决了远距离输电问题,使工业生产摆脱了地方条件的限制。1876年贝尔发明了电话;1879年爱迪生发明了电灯,电机、电话和电灯这三大发明在美国兴起了一场电力技术革命。1882年美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发电厂,实现了电力技术产业化,完善了欧洲的钢铁、化工和电力三大技术,钢铁工业发展很快,也完成和发展了汽车、飞机和无线电技术这“三大发明”。人类历史跨进了以电作为动力、照明、通讯生产的“电气时代”,使资本主义生产力迅速扩张,并由自由竞争走向垄断。人类社会生产、生活发生了飞跃。 (二)现代第三次技术革命的基本状况及其影响 第三次技术革命发生在二十世纪40年代,是以原子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发生于美国,其后发展至欧洲及世界各地,世界科技的中心转向美国,美国开始领导世界科技的潮流。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自然科学又有了重大的理论突破,发生了原子物理学的革命,为第三次技术革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揭开了序幕。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建成第一座原子反应堆并制成了第一颗原子弹,开始了人类利用原子能的新时代。1945年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在美国诞生,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应用,给人类带来了生产自动化、科学实验自动化、信息自动化,生产效率成倍增长。1957年苏联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空间技术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方式。第三次技术革命规模之大、速度之快、内容之丰富、影响之深远,都是历史上空前的。它不仅显著地改变着生产方式、社会结构,而且改变着社会阶级状况和国家关系,为战后资本主义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了契机,第一产业急剧下降,第三产业迅速上升。 二、新科技革命的基本特点及其对学科发展影响 (一)新科技革命的概况与基本特点 二十世纪中叶以来,以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为代表的第四次科学革命兴起于美国,然后扩展到其他国家乃至全球。在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新形势下,在以信息科学为代表的横向科学、综合科学发展的推动和影响下,一场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新的技术革命――信息科技(IT)革命(有人称其为第四次技术革命)于二十世纪70年代兴起,并在二十世纪90年代后得到发展。新技术革命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以下九大技术:微电子技术和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新能源新技术、激光技术、新材料技术、航天技术、生物技术、海洋技术、环保技术。新科技革命的特点表现在:一是规模大、范围广。这次新科技革命在自然科学的所有学科和生产技术的所有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二是整体化趋势更加明显。一方面,科学揭示了自然界更深、更广、更久远的层次和各种极限状态下的物质运动规律;另一方面,系统科学与生命科学正逐步阐明与人类关系更密切的各类复杂系统的行为规律。三是综合化趋势进一步加强。以基础自然科学新成果为先导的高新技术成为现代技术体系中的领导者。各门类技术相互渗透与促进,并在某些技术领域围绕一个大问题或大目标的解决与实现而形成庞大的综合性技术群。四是科学对技术的影响越来越大。科学指导了技术革命,而技术革命又推动了科学的发展;科学转化为技术、技术转化为生产的过程大大缩短,科学――技术――生产一体化的趋势已经出现。如果说前三次科技革命的结果是建立了一个工业化社会,那么这次新科技革命的目标就是建立一个“后工业化社会”,即信息社会。它导致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迅速崛起,科学技术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使人类社会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交易方式和货币电子化、企业虚拟化和学习化的趋势大大加强。 (二)新科技革命对学科发展的影响 在新科技革命的推动下,科学出现了高度的分化和综合的趋势:一方面科学的分支越来越多且细;另一方面,在各个学科之间又出现了一系列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这些学科的产生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生产技术和日常生活等各个领域迅速广泛应用并产生了深远影响。一是边缘学科。边缘学科是对现实世界不同层次的交错点进行研究,在两门以上学科的结合上成长起来的学科。它们是应用一门科学的方法去研究另外一门科学的研究对象,使不同的科学方法和对象有机地结合起来,并揭示物质世界不同层次的运动形式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二是综合学科。综合学科是以特定的物质世界的客体为对象,采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对之进行研究的学科。例如:计算机科学、空间科学、环境科学和材料科学等,它们都是原有学科在相互交叉、互相渗透的基础上又产生的一批综合性学科。这标志着现代科学向综合化、整体化方向发展的趋势,反映了人们希望更加全面、系统、深入地认识客观世界。三是横断科学。它不是以客观物质世界的某种物质结构及其运动形式为对象,而是以许多种物质结构及其运动形式的某一个特定的共同方面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因此其研究对象覆盖各门学科的横断面,带有方法论的性质。例如: 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老三论”)与突变论、协同论、耗散结构理论(“新三论”)等。“三论”所代表的新兴基础科学不同于以往的天文、地理、生物、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科学,研究对象是许多物质运动形态和过程中某一共同的侧面,即从不同侧面揭示客观世界的本质联系和运动规律,以达到高度的和谐统一。 三、科技创新对会计科学体系发展及会计管理范式的影响 (一)科技创新对近现代会计科学发展的影响 一是近代会计。会计之所以能从古代会计跃进到近代会计阶段,科技进步发挥很大的作用。中世纪意大利城市商业和金融业的繁荣要求改进和提高记账方法。1494年,卢卡・巴其阿勒《算术、几何、比与比例概要》的出版被认为是近代会计开始的里程碑。但从十五世纪到十八世纪,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发展仍比较缓慢,直到第一次工业革命才有了较大地发展。特别是适应大生产需要的股份公司的出现,对会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引起了会计服务对象和内容的变化。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产业革命加速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生产规模社会化和激烈的竞争要求改变传统的经验管理方法,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应运而生,核心是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随着泰罗制的广泛应用,“会计如何为提高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效率服务”的问题产生。作为初步尝试,一些与此相联系的方法开始引进人到会计中来,如“标准人工成本”及其延伸出的“标准材料成本”、“标准制造费用”和“成本差异”等。1919年美国成本会计师协会成立,推动着标准成本会计突飞猛进。这一时期,会计方法比较完善,会计科学也比较成熟,而成本会计的产生也被认为是会计学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二是现代会计。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分离。从二十世纪50年代起,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进入战后期,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并广泛应用于生产,使生产力迅速提高;资本进一步集中,企业规模日趋扩大,跨国公司大量涌现,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经营更趋复杂。特别是股份公司这一经济组织形式得到很快的发展。股份公司是以资本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为特征的,为保护“外部利益人”所有者的利益,逐渐形成了以对外提供信息为主、接受“公认会计原则”约束的会计,即财务会计。同时,为适应企业内部管理更加合理化、科学化的需要,管理当局对会计信息提出了新的要求。这直接冲击了泰罗科学管理理论而代之以现代管理科学。现代管理科学的发展及其成功应用,为现代管理会计发展奠定了基础。一方面,早期管理会计的技术方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另一方面,拓展了会计的管理职能,即从解释过去转为控制现在和筹划未来。基于管理当局的对内部会计信息的需要,管理会计逐渐地同传统会计相分离并形成一个与财务会计相独立的领域。二十世纪60年代,管理会计的各种专门方法和基本体系初步确定,现代管理会计的出现是近代会计发展为现代会计的重要标志。会计新学科的出现。自从进入二十世纪中后期以来,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开始显现,信息技术特别是Intemet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广泛应用,更是使人类跨入到信息时代。作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会计也必须融入到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潮流中,以适应和服务于经济的运行与发展。所以会计呈现出新的趋势,出现了一些新的会计分支。如国际会计的产生发展被认为是二十世纪会计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电算化会计,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运用,会计信息处理从手工逐渐发展到电算化,这是会计操作技术和信息处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它对会计理论和会计方法提出一系列新的课题,促进电算化会计的产生和发展;电子商务会计,电子商务作为商品贸易形式中的新兴方式,已逐渐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它打破了传统贸易形式的时空间限制,使企业与消费者、合作伙伴及供应商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得到极大的增强,大大加速了全球信息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作为电子商务与传统会计的结合物――电子商务会计的出现,对传统会计的确认基础、计量标准、报告内容及至整个财务会计的理论框架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科技创新对会计管理范式的影响 如果说第一次科技革命使簿记完成了向近代会计的历史跨越,第二次科技革命促进了近代会计向现代会计质的飞跃,那么,第三次科技革命则使现代会计理论方法体系得以建立从而形成现代会计学科体系,而新的科技革命则使企业管理向集成化和知识化方向发展,会计管理范式趋于虚拟化。我国学者王开田指出,会计管理范式的创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会计假设虚拟化与会计反映客体的虚拟性。会计假设虚拟化。会计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企业之间相互渗透,很难分清会计主体的边界,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主体假设已不复存在,相应地持续经营与分期核算假设也就失去了基础。二是会计程序及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创新。会计程序的创新。由于会计假设的动摇,传统“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的会计行为程序已不再适用,而是改为事件驱动方式(Event Driven),即平时只是将原始信息分类输入数据库中,把信息使用者所需信息按其动机分类,并按分类设计程序。当使用者需要某种信息时,使用不同的事件程序,就可获得不同的信息,实现会计信息的及时组合。三是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创新。传统的现金制和权责发生制已经不适应信息化和知识化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金流动制的确认机制。这种机制既能全面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的损益状况,又能反映现金流量、存量、流向和流速以及企业的偿付能力和应变能力,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观的信息并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在此基础上,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计量属性也必然更广泛使用。四是会计反映客体的虚拟性。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信息成为主要的经济资源,因而无形资产或虚拟资产已经成为会计反映的主要对象。五是会计规范的创新。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社会中,会计规范标准有逐步趋同的趋势,逐步趋同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应该成为全球会计规范的准绳。六是会计报表的创新。会计报表格式上多样化,项目编制上按会计要素创新能力和获取知识能力、信誉度进行排列,体现会计要素的质的区别;内容上不仅反映有形资产、历史成本信息、财务信息,还应反映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方式上即采用适时报告、互动式按需报告和报告的无纸化。 四、科技创新对会计技术和方法的影响:以成本管理会计为例 (一)科技创新带来的新制造环境及其对成本管理会计的冲击科技创新与发展带来的新制造环境具体体现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上。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是由各计算机功能软件集合成的一个整体系统,包括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测试(CAT)、电脑辅助工程(CAE)、弹性制造系统(FMS)和管理信息系统(MIS)等多个系统,将“人”、“设备”、“信息”汇成一个协同的整体,以实现生产自动化、弹性化,达到高效率、高质量、低成本和灵活生产的目的。其主要特点是:生产弹性 化适应了市场消费的个体化;企业中对信息系统特别是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要求更高;使企业生产高度自动化,大量需求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企业的生产管理组织也要重组,改变以往的部门而以作业组(Work Team)为中心组织。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发展使成本管理受到冲击。主要体现在:一是成本结构的变化将导致产品成本计算不正确。在新制造环境下,成本的构成比例发生了变化,电脑辅助生产系统使得人工成本比重大大降低。但制造费用剧增并多样化,其分摊标准如果只用人工小时已难以正确反映各种产品的成本。另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也会大幅增加。二是成本控制与管理困难,控制方法发生变化。传统成本管理会计,将预算与实际业绩编成差异报告,即将实际发生的成本与标准成本相比较。在新制造环境下,这一控制系统将产生变化。例如,为获得有利的效率差异,可能导致企业片面追求大量生产,造成存货的增加;为获得有利价格差异,采购部门可能购买低质量的原材料,或进行大宗采购,造成质量问题或材料库存积压等。因此,成本控制方法将发生变化。例如:成本控制中心由各责任中心变为作业组;作业成本法得到应用等。 (二)科技创新引发的管理理论与方法创新及其带给成本管理会计的新技术 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管理理论与方法也在不断创新,成本管理会计的发展就源于企业制造环境的变化以及管理理论与方法的创新。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成本管理会计技术手段与方法不断更新;成本管理会计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 一是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 Casting,ABC)与作业基础管理(Activity-Based Management,ABM)。作业成本计算是指以作业为间接费用归集对象,通过资源动因的确认、计量,归集资源费用到作业上,再通过作业动因的确认计量,归集作业成本到产品或顾客上去的间接费用分配方法。作业成本计算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制造费用的分配上,它克服了单纯以直接人工成本等标准分配制造费用的局限性,按引起制造费用发生的各种成本动因将间接费用和辅助成本更准确的分配到作业、生产过程、产品、服务及顾客中。因此,ABC法较传统成本计算方法更为精细,成本数据更加准确。作业基础管理就是利用作业成本计算所提供的信息,将成本管理的起点和核心由“产品”转移到“作业”层次的一种管理方法。其基本思想是:企业是一个为最终满足顾客需求、实现投资者报酬价值最大化而运行的一系列有密切联系的作业的集合体,企业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而资源消耗的同时又是价值的积累过程,即价值从一个作业转移到下一个作业,最后全部累积到最终的产品或劳务―全部作业的集合也是全部价值的集合。因此,作业链又表现为价值链。从购买产品或接受劳务的顾客那里收回的价值,形成企业实现的收入,收入补偿完成各有关作业所消耗资源价值总和后的差额,即为企业利润。作业成本管理要求成本管理深入到每一作业,尽可能消除不能创造价值的作业,防止资源的消费,最大限度地提高从顾客那里回收的价值,以实现预定的经营目标。它将企业的工作流程视为一系列作业的集合,根据市场的需求,以顾客订单为起点,从后向前确定相关作业,核定作业消耗量、作业成本,揭示成本动因,进行成本动因管理、作业管理,以提高作业运行效率,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 二是适时制(Just In Time System,JIT)与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 Management,TQM)。JIT是一种严格的需求带动生产制度。要求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紧密协调配合,原材料、零部件、产成品要保质、保量并适时地送到后一加工(或销售)环节。其目的是使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等各类存货保持在最低水平,尽可能实现“零存货”,以降低存货成本。在存货水平很低的情况下,会计人员为简化存货计价,可能采用倒推成本法,即当产品完工或销售时,倒过头来计算在产品、产成品等生产成本。TQM是二十世纪60年代从传统质量管理发展起来的,目前已经成为一种企业竞争的战略武器和由顾客的需要和期望驱动的、持续改进产品质量的管理哲学。TQM是一项通过多种政策和实务确保产品或服务超过顾客期望的技术,包括提高产品功能、可靠性、耐用性和服务性。成本管理被用来分析不同设计的成本后果、质量和提高质量的各个方面,包括停产、生产缺陷、浪费的人工和原料、服务电话的数量、顾客抱怨的性质、质量担保成本和产品召回。TQM的目标就是公司在生产的各环节追求产品“零缺陷”,并由顾客最终界定质量,从而建立品牌忠诚度并帮助企业更快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三是是目标成本法(Target Costing)与生命周期成本法(Life-cycle costing)。目标成本法是从一些竞争激烈的行业中直接产生的一种方法,它以给定的竞争价格为基础决定产品的成本,以保证实现预期的利润。即以具有竞争性的市场价格和企业目标利润倒推出目标成本。生命周期成本法是估计和累计产品或设备整个生命周期成本的方法和程序。这里的“生命周期成本”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只是从产品和生产企业角度看成本问题,即所谓生产者成本,而进一步拓展到同时从产品的使用者视野看成本问题,即使用者成本。也就是说,生命周期成本识别的是一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从产品设计、原料采购到产成品的配送及服务的全部步骤),而传统的成本仅仅关注第三个步骤生产成本。 四是标杆管理(Benchmarking management,又称基准管理)与持续改进(日文为Kaizen)。所谓标杆(或基准)就是以公司外部或内部最优的业绩标准来衡量自身的生产活动。标杆管理是一个过程,企业通过它识别关键成功因素,研究其他企业(或企业内其他部门)的最佳实践,然后实行改进措施以追赶或打败竞争对手。Kaizen具有“持续不断改进”之意,持续改进是一种管理技术,起源于日本生产商对质量的孜孜不倦的追求。所以,持续改进常与标杆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联系起来。它意味着管理人员不是一次性地确定基准,而是持续不断改进提高的过程。基准和持续改进被称为“永无终点”的比赛。Kaizen成本计算是指通过持续不断的改进而致力于现有产品的制造阶段逐步降低成本。为此,经理人员和管理会计师必须深刻洞察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改进的潜力,尽可能采取有效措施使生产经营经常处于不断改进的状态中。 五是企业流程再造(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BPR)与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企业资源计划。BPR是一种创造企业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按客户的需求对现有经营过程进行思考和再设计,重新组织其生产与管理职能,利用新的制造、信息技术及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打破传统的职能型组织结构,建立全新的过程型组织结构。在全球竞争压力激增的情况下,许多企业都视流 程再造为降低管理生产成本的一种途径,同时也是对企业战略竞争优势的再思考,而成本管理通过提供相关的信息支持流程再造实施。与科技创新与发展历程相联系。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经历了从MRP、MRPⅡ到ERP的不同发展阶段。其中,MPR主要对制造环节中的物流进行管理,使企业达到“既要保证生产又要控制库存”的目的;而MRPⅡ则集成了物流和资金流,将人、财、物,时间等各种资源进行周密计划,合理利用,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二十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MRPⅡ主要面向企业内部资源计划管理的思想逐步发展为怎样有效利用和管理整体资源的管理思想,ERP随之产生。ERP在功能和技术上超越了传统的MRPⅡ,它是以顾客驱动的、基于时间的、面向整个供应链管理的企业资源计划,将供应链、企业业务流程和信息流程都囊括其中。ERP的核心管理思想就是实现对整个供应链的有效管理,将设计、制造、销售、运输通过集成进行各种相关的作业,为企业提供了对质量、适应变化、客户满意等关键问题的实时分析能力,是实现制造企业整体效益的有效模式。也为企业的成本管理提供了工具,将财务和成本管理纳入到系统中来,对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行预测、计划、决策、控制、分析与考核,并进行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六是约束理论(Theory 0f Constraints,TOC)。约束理论是帮助企业有效改进“周期(cycle time)”即原材料转换为产成品所需要的时间的一种战略技术。根据TOC,每个公司至少有一个瓶颈制约着其发展,约束理论可以识别并消除这些瓶颈。约束理论把企业看成一系列链状相连的过程,如果薄弱的联结处得到了加强,那么整个链也就得到了加强。约束理论认为产品开发、配送和生产的速度是最重要的。约束理论使得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认识到,在有些情况下不能一味强调降低成本和费用,要在企业的薄弱环节加大投入量,“为了省钱而花钱”,以求得总体效益增加,这也是“成本―效益”原则的另一种诠释。 七是大规模定制(MassCustermization)与战略成本管理(StrategicCosting Management)。许多企业发现,顾客希望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他们各自独特的需求。大规模定制(或称作大规模个性化生产)中,营销与生产流程均被设计以解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问题。这些重新设计包括大量小型的生产流程和特别的营销服务职能。在大规模定制下,多样化复杂生产会增加生产成本,尽管其营销和服务成本会降低。对于顾客众多且顾客对价格和质量期望不一的行业,大规模定制十分适合,也贯彻了顾客为本的理念。战略成本管理是运用成本数据和信息,为了获得和保持长期的竞争优势而进行的成本管理,其基本要求就是要明确企业成本管理在企业战略中的定位,开展企业价值链和成本分析,重视和控制战略成本动因,从战略上寻求取得成本优势的途径。在战略管理的分析框架中同成本因素紧密相关的分析工具主要有三个:价值链分析、战略定位分析和成本动因分析。 五、科技创新与会计科学理论发展的结论及启示 (一)科技进步对会计学科产生的重要影响 会计学科经过古代、近代而发展到现代的过程中,科技进步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科学技术水平制约着现代会计技术和手段的使用,对会计理论和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和脱胎换骨的改变,促进着现代会计学的变革与发展,进而改变了经济活动的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会计理论和实践的逐渐完善和发展又反过来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会计在未来接纳更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了准备。会计与时俱进的过程中,推动力量是科技革命和经济发展,其进化规律可以概括为:科技革命一经济发展――会计发展――经济发展――科技革命。所以,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会计革命是共生互动的辩证关系。尤其是进入二十一世纪,科学技术对会计发展的影响已超越经济等其他影响因素,成为第一会计环境因素。科技进步在促进会计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解决这些问题将会使会计学科的发展更加完善;会计改革与发展应与高科技的发展需要相适应,以更好地发挥加强经济管理的作用。 (二)高科技影响下现代会计技术与手段的产生 现代会计技术与手段是一定生产力水平下人类共同智慧的结晶,是具有共性意义的产物。我国在科技发展上经历过曾经辉煌的古代、停滞落后的近代和奋起直追的现代,纵观我国会计发展的历史,也同样如此。当前我国正面临着现代科技革命的挑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新问题日益增多,企业会计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地需要深化改革。这既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因此,我国应抓住机遇,在推动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中,结合实际国情,进一步引进、吸收西方国家先进的会计技术、会计方法及管理思想,以促使我国会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模式,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科技史论文:高中科技史教学需要人文主义导向 摘要:高中科技史教学的困境并非是科技成就的不理解,而是教师观念缺陷。而理解了科技史的特点与中学科技史教学目标,就能以人文主义的要求来统率课堂的教学内容,解决高中科技史教学中的难点。 关键词:科技史;人文主义;导向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中学历史新课程应该非常重视科学技术史的教学。但在教学实践中往往被教师简单带过,教师并非不重视,而是觉得科技史教学难度大、又枯燥,所以只把重要科技成就按书本的逻辑告诉给学生了事。科技史教学陷入比较困难的境地。 一、科学技术史教学的困境与不足 困境首先来自教师对科技内容的不理解,因为历史教师一般高中读的是文科,所以对科技史中的科技现象、科学规律、重大科技发明原理等等知之不多,甚至一窍不通。所以课堂上教师常常照本宣科一带而过。因此,科学课的味道浓厚,没有体现历史学科的特性。但是中学科技史的具体成就按照书本表述就可以,不必再深入去探讨。按笔者看来,最主要的问题是教师在科技史教学中观念错误,没有理解科技史的特点与教学目标,所以教学内容唯一关注的就是科技成就本身,这就是科技史教学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因此本文从科技史的特点与中学科技史教学目的出发探求科技史教学内容的选择策略。 二、科技史的特点 科技史是探索科学技术发展进程的历史学科。科技史既要研究科学技术内在的逻辑联系和发展规律,但也要探讨科学技术与整个社会中各种因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因此,科学技术史既不是一般的自然科学,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历史学,它是横跨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因此作为中学科技史的教学方向除了了解重大的科技成就外更要关注历史学科的教学特色,即更要关注学生的人文需求。 三、中学科技史教学的目标 1.为现实服务,主要体现在将科学史赋予意识形态的功能 比如,它可以帮助学习者更好地认识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从而更好地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更自觉地投身于“科教兴国”伟大战略的实施中去;再比如,它可以帮助学习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方法论;还可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2.科技史学科在推进素质教育方面,有着特殊的作用 科技史的基本功能是打破文理隔阂,让理科学生懂得一些历史,让文科对自然科学有一个基本的概览。 四、中学科技史的教学内容选择策略 1.以人文主义为导向的内容首先要有人及科学家本身的活动 因为科学史特别关注科学家的生活和思想。正如人文主义传统的其他分支一样,科学史研究的焦点是人,却是很特殊的一类人――科学家。有了人,课堂才有活力,才有生命。当然,科技史课堂中的科学家必须有科学家的特征,他们的特征就是对科学的热爱,对真理的崇拜。他们主要是科学传统的载体,牛顿和爱因斯坦是他们的卓越代表。 2.科技史教学必须大力宣扬人的创造精神 科学史的教育意义,不仅在于向大众普及科学知识,更要让他们对科学知识有一个明智的看法:科学是人类的创造,人不应成为自己成就的奴隶。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在介绍具体科技成果内容的时候,必须交代这些成果取得是科学家并没有被本已存在的思想或技术所束缚,而是超越前人的经验与成就有创新性地发现。蔡伦改进造纸术、牛顿的万有引力提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提出、达尔文提出生物进化论莫不是这种创造的体现。让学生了解这些科技成果,不但使学生认识创造对人类社会的作用,而且能自觉不自觉地培养创造的意识。 3.科学技术本身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贻害人类 科技究竟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取决于人自己,关键在于掌握科学的人如何运用它。科学技术这把钥匙,既可以开启天堂之门,也可以开启地狱之门,究竟开启哪扇门,则有赖于人文精神的指导。因此,科技史教学中必须有科技影响的内容,当然其影响既有对人类社会发展积极影响的内容,也该提示科技发展对人类的负面作用。让学生思考人类该怎样面对科技发展带来的后果,积极影响对于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有极大的作用。而科技带来的对地球资源无节制的利用、环境的破坏,甚至于核武器威胁全人类等等此类科技的消极性,更是需要学生去深思的问题。 总之,科技史是探索科学技术发展进程的历史学科。如科技史杰出学者萨顿所说:“无论科学活动的成果是多么的抽象,它本质上是人的活动,是人的满怀激动的活动。”因此课堂上有了科学家的活动才是真正的科技史教学,才是充满人文关怀的历史课。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五乡中学)
中小学教育问题论文:环保科普与中小学教育体系的融合研究 摘要:文章从分析环保科普作品的微观视角出发,分析了当前环保科普作品的特征,结合当前中小学教育体制内环保科普存在的问题,对如何促进环保科普与中小学教育体系的融合进行分析。 关键词:环保科普;中小学;融合 中小学教育体系主要受众为: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中学。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进行环保科普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中小学教育扩展到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对提高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提升国民素质和环保意识有着重要价值。 中小学环保科普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有展馆、课堂教学、环保科普宣教、环保类公益活动等,本研究试从受众主体为中小学生的环保科普作品着手出发进行分析。 一、中小学环保科普概述 本文界定的环保科普作品即以中小学生(6岁-17岁)为主要受众的,用适合中小学少年儿童的方式讲述环境保护相关自然、地理、人文、生物、生活、生态等主体内容的图书绘本、音像资料等。 1979年-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版)》和《中国环境问题十大对策》的报告的颁布,促进了我国环保类科普读本的发展。代表作有甘肃人民出版的《未来的燃料》,通过故事的小主人公参观能源进化研究的见闻,较生动的展示了能源进化的故事,适合中小学生的认知和心理。此外,还有《中学生读本――叶子》、《少年应知应会丛书――生物和环境趣谈》和《保护环境随手可做的100件小事》等。 2003年以后,中小学少儿科普作品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国内图书类购物网站上显示的包括国外译著在内有受众为中小学少年儿童的环保科普相关读本140件。如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编著的《美丽乡村环保科普读物》、韩雪的《我们的家园.环保科普丛书 痛苦的地球》、马向于的《地球环保科普儿童小说》、宋广成的《中小学科普读本―环保生活100问》等。 此外,译著代表作有英国埃里克.查林的《写给孩子的人文科普书,改变历史的50中植物、机械、矿物》,英国泰普勒集团的《趣味科普立体书》、法国奥林维娅的《贴近大自然系列》和英国埃里克斯.菲利斯的《揭秘海洋》系列等。 日本核辐射事件发生后,核辐射相关主题的科普读本也应运而生,举学者不完全统计,各大图书类销售平台公开出版销售的有22种,如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的《科学防辐射读本》、《科学防辐射挂图》,黄山书社的《核辐射普及读本》,复旦大学出版社的《何来不怕:正确应对核辐射》等。 二、环保科普作品与中小学教育体系融合存在的问题 1.环保科普作品质量问题 当前的中小学环保科普读本与中小学的主体受众接受水平有所偏离。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很多作品创作都站在成人的视角来简单化各知识点,特别是很多本土的环保科普读本没有真正从孩子的视角出发重新发现自然与生态的世界; (2)环保科普读本说教形式容易让孩子失去阅读兴趣,如采用文字和部分图片的方式强制灌输知识点,孩子很容易产生对抗情绪不易接受;当前环保科普作品的形式以图书绘本为主,音像资料等作品较少,文字画面没有视听双重作品形式转变,也亟待加入VR、视频等多种表现形式。 (3)当前的环保科普读本很多是译著,环境背景直接影响到中小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同化力,同时,很多环保科普作品同质化严重,很多内容交叉重复,如何结合孩子们成长的环境特色进行环保科普本土化,也是当前环保科普读本存在的问题。 (4)出版行业的竞争导致一些环保科普作品在出版时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错误百出,如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年出版的科普丛书中的《解读人类与地球》系列一经出版就被反应很多未经严格审稿产生的错误,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固然与当前出版行业过分追求经济效益相关。这种科普作品的粗制滥造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其质量。 (5)出版内容上,环保科普作品以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的基础知识为主,环境法规的形象普及、日常生活如环境与健康、较深层次的大气、水、海洋等科普相关的内容较少。中小学生包括大多数社会民众都只有初级浅显的环保科普知识,而环境法已出台三十余年,普及面依然很低。 2.中小学环保科普日不暇给 虽然一直号召保护环境教育要从孩子做起,但在中小学教育体制中,即使学生对环保科普的小活动和实验有兴趣,教师的科普观念和科普信仰大都比较落后,学校教育大都推行应试化,升学率才是考核教师和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理念的标杆,当环保科普教育时间遇上语文、数学、英语等主体课时间,当建设科普资源遇上建设评估资源,这种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撞击必然导致科普教学与活动时间被挤占,这也是当前学校教育的常态。 三、环保科普教育与中小学教育体系的融合 1.提升环保科普作品的创作质量 针对中小学生为主题创作的环保科普作品的深度不是越浅显越好,S着中小学生教育和认知水平的提升,过于肤浅和泛泛而谈的作品显然无人问津,优秀的具有一定深度又不缺乏趣味性的中小学科普读本才有吸引力。站在社会文明的高度深度思考人与世界的关系,贯入环境保护历年并以文字和图画绘本或音频多种表现形式所展示的更受欢迎。 2.促进环保科普创作的本土化 当前的很多优秀环保而普作品都是翻译过来的舶来品,如英国的畅销书《奇趣大化学》,改变为动画片广泛传播的法国的《巴巴爸爸》系列,其实,本土化的环保科普作品更贴合中小学生生活实际,如果能融入华夏大地的生活背景和文化内涵,更能够被中小学生广发接受并传播。 3.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进行宣传普及 在新媒体和自媒体发展迅速、“互联网+”理念大量普及的今天,如何,中小学生接受环保科普教育的机会,不仅仅在校园、家庭,更多是这种新媒体的影响,我国环境污染的形式非常严峻,要在社会形成环境教育的合力,号召更多优秀的科普创作者加入环境教育的行列,创作出更多有创意、内容新颖、有一定深度的优秀作品,扩宽宣传渠道。 4.利用环保纪念日开展各类环保科普实践活动 结合各类环保纪念日,如4月22日“世界地球日”、5月31日“世界无烟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6月8日“世界海洋日”、6月17日“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9UI额16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10月14日“国际减少自然灾害日”等环保节日开展主题科普活动。如组织中小学生与环保组织、科技馆、博物馆等环保科普工作者参与环保科普讲座;举办各类环保科普知识竞赛、科普节和各类主题班会。鼓励中小学开设丰富的选修课程,包括生活中的环保小知识,提高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5.政府层面提高奖励及支持力度,形成环保科普教育的常态化 为避免环保科普教育流于形式和场面,教育部门应加大科普教育在常规教育的比重,环境保护科学普及教育的课时编入教学计划、学校和教师必须按计划落实教学安排,避免出现科普教育被常规教育挤占课时的情况,同时,科普教育创作等成果适当纳入升学考核指标,提高科普教育的政策号召力。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时应适当加大奖励力度,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奖励对号召环保作品突破单一主题进行更丰富、更有艺术生命的创作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也能够号召更多优秀的创作者加入环境保护教育的阵营中来,对实现中小学环境教育的常态化,环境科普教育融入中小学教育体制有着深层次的作用。 在环境污染形式严峻的今天,在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公德的重要部分,呼吁“从我做起、人人有责”的今天,中小学教育体制内的环保科普教育成为当前重要的要议题。中小学教育体制内的环保科普教育主体是学校教育,同时,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也至关重要,三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仅仅靠政府倡议和学校教育是远远不够形成社会合力提高整个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环境审美能力和环境保护B度的。 应联合各方力量,形成环保科普阵地和合力,构建保护环境,从孩子做起的环境保护氛围,才能从教育根本上保护环境。 中小学教育问题论文: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管理探讨 摘要:本文以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为研究对象,从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的必要性出发,系统介绍了S省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中存在的诸如投入总量不足、分布不均、投入绩效低下等问题,接着分析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如经济落后、发展不平衡、各级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等,最后提出了完善S省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的建议,谨供参考。 关键词:中小学 教育经费 管理 对于大多数中小学来说,教育经费投入事关教育质量问题,加强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可以显著提升教学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当前,S省教育经费的管理,与内地尤其是发达地区相比水平较为低下,教育经费的监督机制也不够健全,加强中小学教育经费的管理非常必要。 一、S省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投入总量仍不足 对于中小学教育事业来说,资金是教学质量改善的物质基础。近些年来,S省不断提升资金的投入比例,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有了较大的改善。但由于现实生活中各种各样的问题,资金的实际投入相对于内地、相对于教育事业发展仍显不足。 第一,经费的筹措渠道非常单一。在正常经费拨款中,学校只能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如果需要对学校硬件设施进行大规模翻新和扩建,则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对于学校而言,大量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或者社会各界捐赠。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应当保证中小学教育财政拨款的稳定增长,增长是否得到落实,是检验当地政府是否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的重要标准。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政府收入不断增加,地方教育事业的投入也出现了稳步增长,但就S省而言,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学校的宿舍建设和维护缺乏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容量需要扩建,乡村教师队伍需要稳定,边远地区留守儿童教育等问题的存在使S省中小学教育面临资金不足的严峻挑战。 第二,S省经济落后,财政能力有限。调查显示,从S省预算投入来看,S省公用经费投入比全国平均水平略高6%,但是由于本省经济发展水平低下,教育基础差,预算收入基数小、欠账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二)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分布不均匀 要想做到社会公平,首先必须做到教育公平。当前,S省中小学经费分配差距非常大,尤其在城乡之间学校、重点学校与一般学校之间差距更为明显。 第一,不同层级学校之间分配不均。调查数据显示,在2016年,S省中小学教育投入总计达到了600亿元人民币,其中初中和小学占据绝大部分,高中只占有一成左右的比例。 在S省,中小学经费投入差距最大的是高中,这种差距最明显的表现在城乡之间。在农村地区,许多高中的投入始终处于停滞状态,而县城高中的投入却处于稳步增长的状态,这使得城市跟乡村高中的差距越来越大,教育经费的差距达到了2.34倍。 第二,经费使用结构不合理。按照国际惯例,中小学生教育经费个人和公用比例应当是60:40。根据2007年至2016年的数据统计显示,S省中小学教育经费个人支出占比高达70%,公共支出占比只有30%。这一结构比例明显不合适,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整。 (三)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绩效低 在使用的效率上,教育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的情况普遍存在。例如,一些学校的教室出现闲置的状况,一些学校不爱惜教学器材,容易造成教学器材的毁损。对于许多农村中小学来说,由于缺乏经费支持,校园面积非常狭小,学校运动场地等基础设施不能保障,校舍建设非常落后,安全问题频出,软件和硬件设施都存在大量问题,不利于校园文化建设和教学活动正常开展。一些学校虽然安装了先进的网络设施,但是没有将这些先进的设施合理利用甚至出现损毁的现象,这都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 缺乏有效的预算制度。S省某些W校缺乏科学的理财观念,财政管理系统非常落后,在教育经费使用过程中缺乏有效规划,未做好教育经费预算工作,容易造成教育经费浪费。一些中小学存在着攀比的现象,这也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 二、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 一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到了当地教育经费投入。由于中小学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政府,而经济发展水平将直接影响到当地教育投入。受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影响,S省全省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非常大,这就决定了S省各地教育经费投入差距也非常大。分地区来看,省会城市L获得的教育资源更加充分,其他城市获得的教育资金相对较少,尤其是以偏远地区获取教育资源的经费更少。调查显示,L市的教育经费占全省教育经费的30%,存在明显的教育经费分布不均衡的现象。当然,这种现象也有L市在S省的经济地位决定,所以,要平衡教育经费的投入,根本出路还在于均衡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以推动落后地区教育经费的更快增长。 (二)各级政府对教育的认识偏差 近些年来,S省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教学条件不断改善,通过制定农村中小学人均费用定额标准,推出免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规定,对平衡城乡之间教育经费差距起到了积极作用,2015年,S省投入13亿元人民币,对全省中小学教学设施进行改善,这些都对城乡和各地之间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各级政府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首先关注重点中学,尤其是城市重点名校,在教育制度中受到了良好教育经费支持,许多农村高中却没有享受到同等教学资源,城乡差距越来越大,马太效应非常突出。 三、完善S省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S省中小学经费投入机制 S省各级政府应当统筹收入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作为优先支出项目。在进行教育经费支出过程中,既要保持合理增长的态势,还需要做好统筹兼顾,平衡城乡之间的教育经费投入,保证教育公平。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教育经费投入,应当建立完善的中小学教育财政制度。首先,各级政府应当明确自身的责任。对于中小学生的经费来源,应当以财政作为最主要来源,通过中央、地方各级比例分担,使得地方教育资金可以准确足额到位,要重点加强落后地区教育经费投入。其次,应当改革拨款方式。为使S省每一位学生都获得充足的教育经费,必须做好教育经费预算,合理地计算出所需要的教育经费数量,这样才可以给每个学校合理的经费,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二)优化政府教育财政支出的分配结构 当前我国经费管理制度存在一些漏洞,需要进一步改善经费管理。在教育经费的分配上,要在保证中小学校教育经费总体增长的前提下,适度增加高中阶段经费投入。在S省,高中阶段经费投入在全国范围内都比较低,需要进一步加强,尤其要强化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经费投入,缩小城乡高中之间的教育经费差距,使农村和城市之间达到实质上的平等。例如在教育经费的拨付上,根据S省的城市化水平,可以考虑将教育经费的60%放于农村,40%放在城市,通过这种对农村的倾斜政策达到真正的平等。 (三)完善S省中小学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考评机制 S省地方经济落后,相当多的地区财政困难,挪用教育经费的问题屡见不鲜,使得教育经费不能够及时足额地拨付到位。对此,应当建立教育经费财务公开制度,通过公开、公示的方法,可以使教育经费在阳光下运作,防止贪、占、挪现象发生。同时,要通过将教育经费投入管理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通过行政手段使教育经费可以合理使用,对教育经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作者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局) 中小学教育问题论文:传统文化来袭,中小学教育应做些什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丰富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形成新的节日习俗。联想到前段时间央视播出的《中国诗词大会》引发的海内外民众对传统文化的热捧,我们不难看出,新的一波传统文化的热潮滚滚而来。中小学校作为文化传承的重要单位,秉持着教书育人的天职,这就要求我们更应该主动作为。那么,传统文化来袭,中小学教育应做些什么呢? 我们知道,不论什么样的文化,要想发挥它的育人功能,就得将这种文化以与学校教育适合的方式方法浸润课堂。换句话说,想要进入课堂就得成为方便学生学习的课程。所以《意见》落地最好的办法就是充分利用学校教育在大教育中的主场优势,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整合当地传统节日文化资源,组织力量积极开发以传统文化为主题的校本课程。在操作实施中,以传统文化为主题的中小学校本课程的开发,应紧紧围绕区域和学校所在社区的实际,紧密结合当地的生产生活实际,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紧紧围绕传统节假日的文化价值这个核心,将目标锁定在培养人的全面发展方面,适应当地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需要,以及增强和坚定学生对“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理解与认同。 在牵住中小学开展传统文化深耕校园的牛鼻子――校本课程的问题之后,中小学校接下来最应该做的就是主动放下身段,融入大教育的熔炉,用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准,对业已存在的传统节日文化进行甄别、选择,古为今用,为我所用。积极引导中小学生融于社区生活情境中、家庭生活氛围中,让每个中小学生过好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在这过程中学校教育具体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准确认知自己的地位及作用,即导航中小学生在节假日心理发展的方向与进程。二要教育学生明确感知参与活动的目的,即通过参与节假日活动学会追寻蕴含其中的人文精神、传统美德、文化价值,为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传统节日奠基。三要通过活动进一步拓展,在活动中教育学生认识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生存之根、立世之魂、传承之本的历史与现实意义,正确辨析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从文化学的角度来看,传统节日其实就是活着的历史。让学生参与仪式感非常强烈的传统节日就是演绎历史,感知其厚重的文化底蕴与历史渊源。四要让学生通过活犹逦虼统节日文化的价值,即传承民族血脉,提升民族精神的价值,强化民族文化记忆、心理认同的价值,维系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家庭和睦的价值,激发与释放情感,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价值。 如果把滚滚袭入校园的新一波传统文化――传统节假日比作一顶顶皇冠,那么,在学校教育情境中的学校管理就是镶嵌在皇冠上的明珠。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曾说过:“如果不坚强而温和地抓住管理的缰绳,任何功课的教学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如果说除上述两点外,假如实施《意见》中还有什么不可或缺的,那就是要加强以传统文化为主题的进校园的顶层设计。在学校管理中必须本着立德树人的初心,登高望远的胸怀,革新观念,摒弃“以权为本”“以章为本”“以分为本”的应试教育管理做派,转变职能,做到急为落实《意见》所急,想为落实《意见》所想。具体体现在中小学实施《意见》时要努力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要协调社区、家庭,引导学生把该过的节假日过足、过到位。以新课改开放理念,摒弃应试教育的束缚,放手让学生参与过节。然而我们知道,我国地域辽阔,虽然同属一个行政区域,但各地由于地理、人文、乡情民俗、社会经济发展不同等,在过传统节假日方面还是客观上存在“横看成峰侧成岭,远近高低各不同”的文化差异的分布态势,因此在《意见》实施中既要强调全面推进,也要注重因地制宜。二要整合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力量,对学生在节假日活动实行无缝监管,把该管的管住、管好。放手让学生通过社区、家庭参与节假日活动,绝对不是一放不管,而是为了腾挪出有限的教育资源更好地实施监管,转变学校管理职能,在学校管理的实际工作中针对不同域情、民情、学情等实施无缝式教育,涵盖学校、社会、家庭的联合监管运营机制,积极促成参与活动互联,活动标准互通,活动结果互认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中小学教育问题论文:日本如何治理中小学教育乱象 一、为何没有出现天价“学位房”与择校热 在日本,既没有出现为了给孩子“占坑”而抢购“坑爹”天价学位房的现象,也没有爆发中小学校择校热。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从主客观上杜绝了天价学位房与择校热的出现。 第一,实行严格地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制度。日本自“二战”结束后,中小学招生一直实行严格的学区制。日本1968年开始推行“通学区域制度”,此制度规定学生在通学区域内的公立中小学就近入学。换言之,就是以居住地址为依据来决定学区和就读学校,即家搬到哪,就可在哪就近入学。小孩入学时,学校根本就不看家庭的房产证。所以,在日本很少有家长为了孩子上学专门在学校附近买房,若实在想上某所学校,在学校附近租房即可。再说,日本房价的高低与否,主要取决于其房源所处的地段、房子本身的质量、交通便利与否等因素,绝不因为是拥有一间或几间所谓的“名校”而拉高了房价。因此,在日本就没有所谓畸形天价学位房之说。 第二,法律与政策保障为全体国民提供均衡的教育资源。日本出台了一系列法律与政策措施,保证全日本教育资源均衡。素有日本教育“母法”之称的《教育基本法》第三条(教育机会均等)言明:“所有的国民都应当有按其能力享受教育的平等机会”。全日本从大都市到偏远乡村,中小学合理均衡布局,一般方圆6公里都设置有中小学。实际上,日本中小学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完成了“标准化”建设。从城市到农村,中小学都是按照日本政府所出台的“学校设置标准”等相关法律进行建造与配置,从校舍、图书馆、运动场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都按照全日本统一的“标配”进行建设与配备。所以,从教育教学的硬件上来说,全日本学校之间没有很大的差异。 此外,从教育教学的水平来看,全日本中小学使用文部省统一制定的《中小学学习指导要领》(课程标准),各地中小学都要按照此课程标准进行教学,这样确保了日本不同地区的中小学教学要求的一致性。为确保考试公平竞争,在东京的学生与在偏远海岛上的学生所掌握的知识相同,所以不需非要上哪间学校不可。 为了保障全日本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机会的均等,以促进全日本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自2007年起,文部省重新启动全日本学力测试,测试对象为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学生,测试科目主要为国语、理科和英语。2015年,参加此学力测试的学校和学生数又创新高,参与测试的小学共19,522间,初中达10,526间;参与测试的学生人数小学生为1,034,957人,初中生达1,038,129人。 第三,实行教师定期流动制。每年4月,作为国家或地方公务员的日本中小学教师,按照相关规定,他们中的部分成员要从原工作的学校流动到另一所学校。教师定期流动,保障了学校之间的教学水平能够保持不相上下,确保了“名师”能在各学校之间公正、公平地分配。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规定,中小学教师为国家或地方公务员,中小学教师的定期流动属于公务员的人事流动范畴。《关于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营运法律》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教师流动的年限、流动的待遇等做出规定。其法律规定:教师任期满五年,就得调动到别的学校。因此,日本每年有四分之一的教师更迭。一位终身从事教师职业的人,整个工作期间可能会调换7所左右的学校。这就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教师流动的义务性,使教师基本处于流动的常态。 第四,政府刚性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择校自由。日本的中小学没有三六九等之分,因为政府不允许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中小学出现“重点与非重点”的区分。如果说有所谓的“重点校”,那只能选择私立学校或国立中学。因为实行严格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制度,所以,日本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初中和小学没有择校自由。如果有特殊理由,可以改变指定的学校或者到本学区以外的学校上学。 日本没有爆发择校热的原因还有,日本中小学一直都重视培养学生热爱自己的学校,培养学生的“我们的学校”意识的形成,这样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日本的择校热。 但近20年来,为打破整齐划一和僵硬的公立学校体制,日本中小学也出现了有条件择校的现象。2000年,东京都品川区提出了“建设个性化学校”的目标,开始实行有条件的择校政策,即在学区制基础上的自由选择制。这种选择制是在坚持公平的原则下进行的。每所公立小学在确保招收本学区儿童的基础上,如有余力,可以接受其他学区儿童的申请,如果学区外的申请人数超过招生名额则通过公开摇号决定录取名单。 二、靠什么“高招”来规范校外补习机构的行为 在日本,类似于我国的各类校外补习、培训机构被称之为“学习塾”。从发展过程看,日本“学习塾”走过了一段从政府视而不见、放任自流、规范监管到与公立学校教育互补共生的历程。 日本人把没有上过学习塾的学生嘲笑为“未熟儿”。据日本经济产业省最新调查显示,日本各种规模大小不等的学习塾已达5万多家,小学至高中生在学习塾补习的人数逾5百万人,培训市场效益近90亿美元。 2015年,文部省学校基本情况调查表明,中小学生校外费用开销,公立小学六年级为15.3万日元,初中三年级为38万日元,高中三年级为18.7日元。在这些费用中除购买学习用品、图书资料,上钢琴课、学游泳等,实际上上补习班费用占了校外教育费的相当大部分。 日本东京等大城市,校外补习机构类型各异,有些补习机构还开设了国际连锁店,例如:公文式教育(Kumon)总部就在日本。日本补习机构疯狂举办各类补习班,但补习的对象主要是以“中升高”和“高升大”学生为主,而不是“小升初”的学生。日本学者橘本俊诏教授曾经对日本著名的私立高中“滩高”的学生做过调查,发现所有在校生在入该校前都上过补习班。该校大约有八成的学生在外面补课。所以,在公立小学生之后,校外教育费用比例最高的就是公立初中学生,因为那些学生要考好高中而去上补习班或请家教。 日本中小学补习机构如此火爆,政府靠什么进行管理与规范其补习行为?为保障补习机构有序健康发展,日本制定有完备的有关补习机构举办准入及监管的法律制度,实行依法管理与监督。日本《教育基本法》(2006)第三条规定,“任何个人可以利用所有的机会在所有的场所学习”,此条款应是补习机构赖以存续与发展最上位的法理依据,这里所言明的“所有的场所”理应包含了补习机构这样的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补习机构被明确划为独立的服务型产业,归口经济产业省管辖,经济产业省通过制定与颁布相关法律法规,对补习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日本监管补习机构除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借助于行业性组织――社团法人全国学习塾协会,进行行业内部的规范和自律。该协会是受经济产业省委托的法人组织,专门负责全国学习塾的管理,包括制定行业准入基准与认证,评审学习塾的经营活动,对学习塾师资进行培训和能力认证,等等。该组织既是认证机关也是审查机关,对学习塾实行每2年进行一次认证制度。审查采用档案资料与实地审查两种形式,对不达标者亮黄牌并敦促其自行整改。 日本全国学习塾协会在其网站上有一系列自律性标准,同时还有儿童安全、数据保护及商业运作指南。此外,日本相关机构与学习塾协会合作以提高该行业的水准。例如:日本经济产业省邀请了商业团体在研发领域进行合作,而全国学习塾协会已经获得拨款以开发评估作为学习促进者的补习教师质量的措施。这项研究使日本全国学习塾协会推出了一个招聘新补习教师的资格测试,测试内容不仅包括专业知识,还包括他们的道德意识和实践能力。从行业标准上,把好了补习机构教师入门关。 日本学习塾各种基准与规范的建立,一方面,强化了举办者的社会责任,要求其遵守行业道德伦理,严禁夸大或虚假广告劝诱或蒙骗消费者,另一方面,便于社会监督,便于有效约束举办者的办学行为。 日本各N“学习塾”和补习班的教师一般都是专职的“学习塾”教师或退休教师,没有在职的国、公立学校教师兼职任教。因为作为教育公务员,日本法律规定,公立中小学教师在教育工作上有服从命令、专心工作等方面的义务。如果出现教师兼职,轻则受警告处分,重则被开除。所以,一般没有在职教师敢冒险去校外补习机构兼职或在家从事家教。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附属中学) 中小学教育问题论文:农村中小学教育现状及改革建议 摘 要 笔者对目前我国农村中小学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建议,为巩固我国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促进农村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 农村中小学 教育现状 教学改革 1 农村中小学教育现状 中小学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是民族振兴的基石,而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发展和改革农村中小学教育,提高未来劳动者素质,培养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用人才,是加强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实力的逐步提升,国家不断加大教育投资,加快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步伐,使得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然而,我国农村基础人群大、总体素质低,农村中小学教育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突出表现为信息化教育落后、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学生流失严重等。 1.1 信息化教育落后 农村教育信息化先期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投入,而设备到位后的后期维护和管理经费主要依靠当地政府和学校。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和中小学“一费制”的施行,使得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大幅度下降。然而,教育信息化建设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无论是硬件配置、软件开发,还是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均需要大量的经费来维持。由于农村中小学资金不足,虽然大部分学校都有计算机教室,但是设备老化、配置较低,甚至闲置不用,远远不能满足信息化教育的需求。受r村经济条件的制约,无法建立良好的网络环境,中小学生无法通过网络获取最新的教学资源,使得城乡教育的差异依然存在。 由于信息化教育基础设施落后、教学资源匮乏,无法形成良好的信息教育文化氛围,加上教师进修学习机会较少,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信息素养水平普遍较低。由于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对教师掌握信息技术和理论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农村中小学教师所具备的信息技术知识滞后,难以满足信息化教育的发展需求。受传统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农村中小学领导只注重学生的成绩与升学率,不重视对教师在信息技术方面的引导和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也受原有的备课方式、授课方法以及教育思想的束缚,不愿意使用信息技术,使得本来有限的农村信息教育资源因闲置或使用率较低而大量浪费。 1.2 师资队伍结构不合理 教师是教育的基础,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力量。由于我国一直以来实行“只进不退”的教师录用制度,使得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中存在着一大批老龄教师。同时由于农村地区教师待遇普遍偏低,生活环境艰苦,个人发展空间较小,高校毕业生不愿意到农村任教,致使农村中小学优秀年轻教师尤为稀缺。我国现行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是按师生比计算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规定,[1]我国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为,农村小学、初中师生比为1:23、1:18;县镇为1:21、1:16,城市为1:19、1:13.5。由于我国农村地区人口分布较为分散,校点较多,加上近年来农村中小学生源逐步萎缩,使得按照编制标准分配的教师名额逐步减少,出现了名义上的“超编”现象。教师“超编”使得大量优秀的年轻教师无法及时引入,对师资队伍的更新换代以及教育质量的提高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由于早期体制不健全,“民转公”教师在农村中小学占据很大比例。“民转公”教师虽然在历史上撑起了农村基础教育的脊梁,但是由于学历不高,教育观念陈旧,知识结构老化,自我更新和接受继续教育能力较差,总体素质已经难以满足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 1.3 学生流失严重 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农民生活条件普遍好转,经济因素对农民选择教育机构的制约效应逐渐降低。尽可能为子女寻求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接受更高质量的教育在广大农村成为新的需求,但由于农村中小学在硬件设施、教学质量以及师资队伍等方面与城市中小学存在很大差距,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让子女进城就读,造成农村中小学生的大量流失。近年来私立学校的大量出现与快速发展,也对农村公立中小学形成了新的冲击。由于私立学校不受国家编制政策制约,办学方式灵活,师资配置合理,资源利用率高。私立学校通常收取较高学费,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办学条件的改善与教师奖励的发放,因此私立学校教学环境与教师工资待遇远远优于农村公立学校,可以吸引大批年轻优秀教师,教师积极性与教育教学质量大大提高。再加上私立学校实行寄宿制,为广大外出务工人员提供了便利,进一步提升了私立学校的竞争优势,导致农村公立中小学生源的进一步萎缩。 为了解决流动儿童在城市的教育问题,按照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各级政府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了很大照顾。[2]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城市教育权利得以保障,大量的流动人口子女进入城市中小学学习,加剧了农村中小学学生流失问题的严重性。农村中小学生在城市就读同样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免费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地区中小学生进城就读的现象,造成了农村中小学在读学生大幅度下降。 2 农村中小学教育改革建议 2.1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培训 由于现阶段单纯依靠国家的投资很难满足当前农村信息化的需求,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在农村信息化建O方面的投入,对于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农村地区,政府应当每年预算专项经费用于农村中小学信息化教育设备、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确保信息化教育的正常运转与持续发展。政府和各级教育部门要拓宽思路,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完善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企业捐助和个人捐助,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发展信息技术教育。也可以采取学校与商业机构联合投资的模式,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参与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政府应放宽相应政策,允许信息技术产业的引进,以教企合作、创新融资等方式推动农村信息技术发展。建立城乡对口扶持制度,使得城市学校优质的师资、技术设备和农村中小学共享,带动农村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 发挥县级教师师资优势,对来自一线的优秀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技术能力培训,再由信息素养较高的一线教师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制定适合本校教师特征的培训计划和内容,整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水平。引导鼓励高师院校与农村中小学联合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基地,积极吸纳信息素养较高的大学生到农村小学调研实习,促进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观念与教学方式的转变以及对学生信息素养培训的意识能力。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吸引信息技术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从事信息技术教育工作,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课件制作以及互联网技术的使用培训,提升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和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能力。 2.2 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素质 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国家于2006年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各级政府应积极行动,抓住“特岗计划”机遇,大量补充年轻教师到农村任教,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知识和年龄结构,增加农村中小学的生机与活力。加大农村教育的整体投入,促进农村中小学现代化建设步伐,改善农村教师生活与教学条件。同时设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完善农村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吸引大批的优秀人才进入农村学校,推进农村中小学师资队伍结构调整。 建立和完善城乡教师流动机制,引导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与拓展,促进农村师资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农村中小学校长可以通过到对口城区中小学挂职训练,吸取最新的教育信息和管理经验,切实提升农村学校的管理水平和能力。选派优秀的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办学薄弱的农村学校支教,逐步缩小城乡师资队伍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科学完善的支教考核制度,并将教师的评先评优以及职称评定与考核成绩挂钩,从而提高城市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的积极性。采用现代远程教育模式,突破农村中小学地理环境、经济条件以及交通因素的制约,使得农村中小学教师利用多媒体教材开展自主学习,逐步提升农村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2.3 合理调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农村中小学学生流失的根本原因是农村中小学教育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因此应当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农村学校的办学条质量,逐步缩小城乡办学差距。由于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着布局分散、校点较多、办学规模较小等问题,可以通过撤并、改造以及新建学校等方式,把一些质量差、生源不足的教学点合并到一所中心学校,并集中资金、师资以及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软硬件资源,改善中心学校的教学条件。布局调整可以扩大农村中小学的办学规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率;同时可以精简师资,优化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与业务能力,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 各地政府还应高度重视撤点并校后寄宿制中心学校的建立,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用于完善寄宿制学校的食堂、宿舍等生活设施建设。同时还应为寄宿制学校配备负责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人员以及服务人员,切实保障学生和教师的基本生活。此外,在集中办校后还应为中心学校配置校车,解决服务半径内所有学生的交通问题,为农村中学学生提供安全保障。 农村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的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面对农村中小学的教育现状,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前进,建立健全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加强基础教育的薄弱环节,均衡配置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中小学教育问题论文:关于构建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摘要:中小学教育是国家教育发展的基础,合理的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是落实教育督导制度,提升教育质量的有力保障。然而,对比国外研究现状,我国的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在对比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构建原则,建立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并制定实施程序,旨在保证教育督导制度的有效落实。 关键词:中小学;教育督导;指标体系;实施 一、相关研究综述 通过对国内外关于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文献的整理、分析,发现国内外学者对于该领域的研究都存在渐进的过程,国内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有待进一步完善。 1. 国外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国外教育督导评价的发展是不均衡的,发达国家的教育督导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研究时间早、督导规范、体系完整、专业水平较高。近年来,国外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的发展具有如下特点:(1)由硬件达标转向软件管理。上个世纪70、80年代,发展中国家对于教育的评价还停留在办学条件的评价。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国外教育督导评价指标逐渐侧重于办学绩效,指标体系逐渐演化为以学生的社会能力和学习质量为主。(2)评价内容逐步全面化。英国督导评价的起点也是教育经费,后来才逐渐发展为对于办学、教师的督导。随着理论的发展,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不断完善,逐渐趋于系统化、全面化。(3)评价的核心由学生的学业转向对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追求。曾几何时,国外如当今中国一样,以学业论英雄,把学生学业作为评价的核心。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外开始关注学生全方位的成长,以学生的综合能力作为评价的核心指标。 2. 国内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我国对于教育督导评价的研究始于上个世纪的70、80年代,这个阶段的评价主要是由上级政府根据对学校的评价结果完成对于下级政府的评价。而对于学校的评价则主要针对学生入学及达标情况、经费投入及办学条件,评价指标体系更多的是对于硬件条件的关注,这一时期的教学督导评价是低层次的。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全国兴起了发展性评价热,这种评价的权利、主体及内容都是学校。通过分析各地的评价发现,发展性评价是以组织基础和自主发展为基础的,其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性指标和自主性指标,但缺少有关教育质量的核心指标。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部分学者把研究范围扩展至学校质量达标领域,更加突出有关质量的核心指标。但是,由于研究时间较短,其在认识、技术、机制等方面还有很多不足,对于指标的设定也不够科学。2012年,国家教育督导办正式颁布《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框架》,促进了我国教育均衡化发展,教育督导评价也得到更好的实施。研究者的研究对象以中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为主,评价对象略显单一,评价指标缺少教育督导评价的核心指标,增值性指标不够突出。 二、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国内外关于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指标的对比,进一步凸显我国现阶段在构建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不足。以下从构建原则、指标体系的构成、指标间逻辑关系三个方面,对中小学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阐述,以期完善旧的评价体系,促进教育督导制度的落实。 1. 构建原则 (1)整体性原则。复杂系统理论产生于上个世纪后期,是时代潮流下科学发展的产物。其迅速发展,逐渐影响到政治、科技、文化、自然科学等各个领域。依据复杂系统理论,中小学教育督导是复杂的动态系统,通过内部元素或者子系统间的非线性作用,使得该复杂系统不断完成与外部环境的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最终达到系统由无序向有序的转变。《教育督导条例》明确指出:“教育督导的内容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即“督学”与“督政”并重,这就要求在构建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时,从整体出发,全面、客观的进行指标梳理。 (2)过程性原则。上个世纪80年代,英国教育学家Nuttall和Clift正式提出了“发展性教育评价”理论,该理论要求以教育的发展作为研究的对象和目标,通过协调评价者和评价对象的关系,建立评价过程,强调过程对于教育发展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性教育评价理论得到教育各界的普遍关注。在中小学教育督导过程中,依据发展性教育评价理论,按照过程性原则,构建面向过程评价的指标体系。因此,中小学教育督导实现过程化管理,依据指标体系的评价促进了教育潜能的最大化挖掘。 (3)实效性原则。管理学大师Peter・Drucker提出了管理效能理论,该理论综合反应了管理者为了实现组织目标所表现的能力和获得的管理效率。根据该理论,中小学教育督导应关注学校发展的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可能性。对于中小学教育督导应按照实效性原则,制定具有实效的评价指标,对督导对象进行全方位的效能评价。在构建指标体系过程中,力求与实际紧密贴合,同时需要考虑评价指标是否可以量化及其可行性。 (4)一致性原则。评价的价值取向决定评价目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内容。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指标是对这种说法的最好诠释。任何关于教育督导的评价指标体系都需与社会核心价值观相一致。指标体系的构建需要按照一致性原则,平衡指标与社会价值观的关系,以社会核心理念作为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指导性方针。 2. 指标体系的构成 根据前文对于国内外关于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我们发现我国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并通过国外的指标体系得出了一些启示。本文的指标体系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结合构建原t搭建完成的。其中,包含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以及39个三级指标,如表1所示。在本文的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中,充分考虑了“督政”与“督学”并重、家长与学生的参与。 3. 指标间逻辑关系 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办学方向、管理效能、教育效能、学生发展等一级指标,及它们各自涵盖的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指标间相互联系与影响,如图1所示。 三、指标体系具体实施 1. 实施主体 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主体可以分为被督导者与督导者以及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 (1)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是学校教育评价的重要手段,其作用越来越受到被评价者的重视。被评价者通过自我评价过程,及时发现自身所存在的优点和问题,放大优点、反思问题,将教学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2)他人评价。教育督导部门依据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对被督导者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 2. 实施程序 在《教育督导条例》实施的背景下,构建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后,在教育督导过程中应该考虑采用什么样的程序获取值信赖的评价所需的信息,以帮助评价者做出最为合理的判断。教育督导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直接影响着最终的评价结果。由于英国和美国关于教育督导已有很长的实践史,本文在制定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实施程序时有所借鉴。 一般实施程序包括:下发方案学校申报下发通知学校自评综合督导通报结果整改复评。首先,督导部门制定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后,向学校下发督导评价方案,然后学校根据所发方案结合自身情况申报教育督导评价,督导部门再依据学校通知及其实际情况下发有关评估时间、所需材料的通知。在接到通知后,学校根据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展开自我评价,然后督导部门根据材料进行综合督导,最后督导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再对整改过后的学校进行复评。 四、结语 本文构建的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指标体系意在为新形势下教育质量的提升做出努力。然而,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价的发展不在一朝一夕,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和完善,才能充分挖掘教育资源,提升教育质量。 (作者单位:湖南省邵阳县河伯乡河伯中学 422100) 中小学教育问题论文:当前我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进程中的主要误区及其对策 摘 要:教育作为社会延续,人类发展的重要方式和文明传承,科技创新的重要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未来人口的知识,素质,和能力的发展基础与前进方向。在信息化大发展的背景下,一种新的教育形态―教育信息化出现在不同国家及地区。以教育信息化为龙头,带动教育现代化,实现教育全面发展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目前,我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已取得更大的成就,但仍存在一些误区,制约着教育信息化。 关键词:教育信息化 误区 对策 1 教育信息化主要误区 1.1 设计架构为中心,实践流于形式 仅仅局限于设计架构,看重形式是制约教育信息化的一大误区。1994年,克林顿政府就已经提出让美国每个教室,每个图书馆都实现联网的计划。在1999年所做的国情咨文中,关于教育方面就有专门的硬指标,要求7个学生要有一台计算机,实际上,美国已有95%的中小学和72%的教室都连上了互联网,平均5个学生拥有一台计算机,而我国,平均121个学生才拥有一台计算机。伴随着教育信息化的浪潮的推进,我国各地中小学纷纷对硬件环境进行建设,对基础设施进行投资,配备了“高大上”的信息化教学设施。但却忽视应用软件和教学资源的开发,致使信息化教育设备无法投入到实践中去,只能流于形式。在我国中小学校园网络中,超过50%的设备都被闲置,不考虑耗费如此高额资金的信息化设备对教学是否真正产生了有效的作用。这样一来就使投资变成了一种浪费。并且在教育信息化过程中,教育信息化背后所支撑的理念,思想也起到不容小觑的作用,只是单纯的以为使用了信息化教学设备就是教育信息化,这是错误的观念,教育信息化的过程更应该是看作教育思想,教育观念转变的过程。只有将这种教育思想、教育观念融入到信息化教育中去,真正的信息化教育才得以实现。 1.2 主体框架强大,应用资源缺乏 应用资源匮乏,即使拥有再强大的主体框架也无济于事。教学应用资源是信息化教育的核心内容。若要促进信息化教育的可持续性发展,则要保证应用资源的充足。如果偶尔使用一两次信息化教育技术,对于学生发展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要把信息技术作为学生平日里学习活动中的一部分,真正融入到教学中去,这就需要有应用资源的保证。而应用资源则是一个长期投资的过程,在我国一些地区的中小学即使面临着资金不足的窘境也要配备信息化教育设备,甚至觉得配备了信息化教育设备就是信息化教育了,这种观念致使应用资源配备难以达标,信息化教育难以实现。 1.3 教育者观念落后,应用模式不合理 即使配备了先进的信息化教育设备,教育者观念落后,缺乏相应的技能,应用模式不合理,设备的配备就体现不了价值的存在。大多数教师的教学还是习惯于传统的教学环境和模式,一个学校中熟练掌握信息化技术,具有较高的信息素养的教师依旧为数不多。这就严重制约了教育资源的应用水平,制约了中小学信息化教育的进程。教师信息素养亟待提高,这就需要教师不断的培训,紧跟时代步伐,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只要注重培训的数量,质量更值得关注。不仅仅是技术应用的水平,更重要的是教师教育素养,学科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整合的过程。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师教学方式的根本变革。 2 加强教育信息化的策略 2.1 为学校提供专业系统的指导 信息化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育效率,及时了解和调控教育教学情况,保证管理部门之间信息的交互传递和政令的畅通,提高信息的使用价值。规范化、程序化是教育管理的基础,教育管理的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管理而管理,而是利用信息技术提供实时性、共享性和公正性信息,提高教育质量。这就需要学校得到具有专业系统的指导。不仅在硬件技术方面给予指导,更应该提高相应的软实力。对于硬件技术技术上的指导,技术队伍要求掌握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优质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在软实力方面,具体体现在中小学学校教师所掌握信息化教育技术,在信息化这个环境下提高执教从教的能力,以及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信息化教育的素质。信息化教育引发了传统教育的变革,最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可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在职学习和短期培训,结合不同教师所在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合理的进行培训,我们可以采取以在职培训模式为主、多种培训相结合、分层推进的方式,逐步提高教师教育信息综合素质。尤其是加强教育信息评价、信息处理和信息应用能力的训练。以提高教师的信息化教育素养,使信息化教育的作用在中小学得到充分体现。 2.2 建立积极的评价机制 在教育中,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率,这就需要建立积极的评价机制。全校教师共同制订一套教育信息化管理的规范和评价指标,使学校各系统管理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遵循相应的规范而协同发展,指导和促进学校的整体化信息建设。真正实现自己为自己立下规矩,定下标准,并进行实施。评价机制的作用就在于对信息化教育工作进行的实施和监督,并以此促进中小学信息化教育的发展,并保证信息化教育的质量。共同制定评价机制,这种制定方法对于本校教师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部分人担心的不公正因素,保证信息化教育的落实和有效性。 3 结语 信息化教育的实现需要中小学长期为之奋斗,随着各项技术的不断革新,问题也会越来越多的暴露出来,这就需要大家携手去探索和改进,提高中小学的信息化教育。 中小学教育问题论文:浅议“互联网+”时代的中小学教育 摘 要: 本文分析了中小学教育现状,重点针对中小学课程辅导如何信息化进行了详细探讨,结合经济学“反脆弱”原理提出了有效的可落地的实施方案,最后总结出政府要加大调控手段,应大力有效整合中小学教育资源和互联网技术,免费推出高互动性与鼓励个性化学习的在线教育服务创新产品,打击盗版教育产品,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关键词:中小学 教育 信息化 教育是国家的头等大事,特别是中小学教育,事关国家、民族、家庭的大事。很多家长和孩子也都很发愁,到底该怎么学习,花最少的时间和钱就能换来好的高考成绩、实现利润和效益最大化? 一、中小学教育现状 1.线下教育 目前,据我了解学校的老师讲课普遍没有90年代的教师那么认真,课堂上大部分时间用来考试和做题,然后就对一对答案,至于有些学生弄不懂的知识,老师也不耐心讲解。有些老师还利用周末办个补课班,顺便收取学费。在这个教育产业化的大背景下,老师的道德底线也在慢慢下滑。 由于中小学教师普遍待遇偏低。一高中教师每年收入大约5-8万元,普遍感到待遇还不如菜市场卖菜的小贩,更比不上那些演电影的演员和歌星。教师是一个崇高的职业,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但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普遍不受尊重。久而久之,老师们的心里慢慢感到不平衡,他们面对高速飞涨的房价和物价,他们也有家庭和孩子,他们也要赡养父母,他们不得不为了生计去想办法开个课外辅导班,挣些钱来维持生活。于是各种课外辅导班就油然而生了,当然国家政府也明文禁止不准在校任课老师办课外班,但还是屡禁不止,原因是没有从根源上去思考和分析这个问题,即没有治本,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 2.线上教育 有些企业钻了教育产业化的空子,他们大多以工具平台、pk竞技、题库、在线外教、在线评测、单词/口语学习、课程表及终端工具等学习app为主,缺乏创新,产品内容比较传统,就是把线下学习,搬到了线上,互联网还只是起到了舞台的作用。中国在应试教育背景下,这种模式还是受到很多家长和学生的喜欢,由开发者负责搜集各种考试、知识点资源在其app上,供用户在线答题冲刺,同时还提供了在线互动等功能,被广大学生族所追捧。有些不法分子不惜道德和良心,录制网校视频,通过网站和QQ群大力盗版视频,低价贱卖,互联网资源简直是一团乱麻。 3.存在问题 大量的盗版教育网站和盗版视频也纷纷粉墨登场,他们不惜代价在那里录制盗版视频,采取连环九扣的营销手段,先是低价勾引学生,然后慢慢下圈套,通过卖密码的手段欺骗学生,赚取利润,他们通过这种低价贱卖、薄利多销的手段获取了可观的利润。他们一方面侵犯了知识产权,不尊重老师;另一方面,对学生也是一种欺骗行为,伤害了学生,骗取金钱和浪费时间。 二、运用经济学原理进行分析 1.反脆弱的生存策略 著名哲学家尼采有句名言:“只要杀不死我的,都会让我更强大”。这句名言无疑是对反脆弱原理的最佳阐释。无论是想要最大化个人人生价值,还是想要实现伟大复兴的国家,如果能够汲取反脆弱的智慧,在错误和失败中吸取经验教训,在波动和混乱中淬炼成长历程,从而变得更强大。 而作为社会中的学生,我们在这个充满不确定性和波动的教育产业化大环境中,我们该采取什么策略,才能保住自己的学业,稳稳地走上人生巅峰呢?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在其著作《反脆弱》中给出了我们答案。什么是反脆弱呢?在书中,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是如此定义的: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类事物,当他们被暴露在多变的随机性事件之中,他们不但没有遭受负面影响,反而能够在混乱中茁壮成长,不断壮大,这就叫反脆弱性。简而言之,反脆弱性可以让事物在混乱多变的环境中变得更好。我们的学生从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所阐释的反脆弱机制会得到很大启示的。 经济学,其实就是研究选择的学问,而选择的迷人之处就在于其结果的不确定性。愿我们以经济学的不确定性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以反脆弱的生存策略在这个多变的世界中顽强成长。 2.该出手时要出手 当执政者深入理解了反脆弱原理,明白了适度的混乱和波动有益于维持生存和实现繁荣,那政府就不会总是动用有形的手去抑制市场波动和小的经济危机。剥夺市场应有的反脆弱性的集权只会导致脆弱,而最终的结果往往是有悖于执政者的初衷的。政府要大刀阔虎进行整顿教育信息化市场,特别是要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在职教师的待遇,整合远程教育平台,打击盗版教育视频。 三、建议解决方案 1.加强“互联网+教育”服务 智能题库、在线解答以及学习讨论社区等模式正在悄然兴起,线下机构的部分功能正在逐步完善成为可通过线上规模化实现的最佳形式。但二者融合度不够。我们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来融合优质课程,同时强化老师和学生的互联网意识。二者相互融合、相互渗透。 2.加强家长和学校的互动性 传统教育机构长期面临的问题一定程度是由于购买者和使用者分离造成的,家长作为主要的决策人却几乎不参与整个教学过程。家长要积极引导,多花时间陪伴孩子,互联网可以有效强化学校和家长的沟通,解决家长和学校信息不对称问题。 3.大力开发移动端应用 目前市面上出现了许多互动答题的手机应用,包括背单词等都是为了满足人们零散时间学习的需求,同时要普及学生们使用手机学习的意识和乐趣。 总体来说,从经济学角度,笔者认为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十二年中小学教育应该是国家培养人才,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基础阶段。当下强烈建议政府要贯彻总理提出的““互联网+”行动,大力整合中小学教育资源和互联网技术,实现二者融合,推出实用和民生的在线教育产品,打击盗版教育视频产品,提高学生 “互联网+教育”学习的参与度。 中小学教育问题论文:感受美国中小学教育文化 摘要:中美教育文化向来是广受关注和争议的热点话题。2015年笔者有幸亲身感受了美国的教育文化。本文从美国的教育体制、小学、中学教育感受等方面阐述了笔者眼中美国教育文化的一些特点及特色。文中的几点切身体会希望能给国民大众、广大教育工作者及管理者带来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启示。 关键词:美国教育;中国教育;教育文化 中美教育文化差异一直广受关注,也是目前教育界研究的热点,孰是孰非,褒贬不一。2015年,笔者有幸作为访问学者出访美国西俄勒冈大学,亲身感受了美国的中小学教育文化。本文中的几点切身体会希望能给国民大众、广大教育工作者及管理者带来一些有益的思考和启示,同时也会对促进我国教育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点点有益的帮助与借鉴。 一、美国的中小学教育体制 美国中小学教育的学制总共是12年,一般是小学6年,初中2年,高中4年。同时,美国中小学教育通常实行小班化教学,每班20―30人,小学教师一般每天上5节课,教师办公室常常设在教室里专门的教师办公区域。简单说来,美国的教育体系分为私立和公立两大部分,但是没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在美国的中小学中,25%左右是私立性质的,他们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学费、社会捐赠以及宗教社团的支持等。75%左右的学校是由政府资助的公立学校,实行12年一贯制的义务免费教育。而在美国的中小学生总人数中,大约有10%来自私立学校,90%来自公立学校。 美国小学教育的学习课程一般科目较少、内容较浅,同时学生在校时间短,课后家庭作业也很少,因此学生有很多的时间可以用来安排课外生活,小学生也有充分的时间去玩。笔者所参观的一所小学是上午8:15上课,下午3点放学,一天上6节课。附近的一所中学也是一天上6节课,为了错峰,这所中学上午9:15上课,下午4点放学。美国中小学所进行的教育活动、教学内容乃至布置作业,都会尽量和学生的生活实际有一定的联系。现在,美国的中小学有毕业考试,但是不排名,也不作为升学的依据。此外,美国的教室面积大都比中国的小,但设备设施相对先进,现代化设备一应俱全,教学软件、配套资料等随时可用。在美国,穷乡僻壤的学校和城市的学校之间没有多大的差别,虽然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好,但是基本设施都有,所以美国上公立学校的W生基本上就不存在择校的压力。 二、感受美国的小学教育 为了切身体验美国的小学教育,通过邻居教育专家Sara的介绍,笔者获得了去美国西俄勒冈大学附近的一所小学参观学习的机会。下午1点,笔者随同Sara开车前往Salem附近的一所小学。由于是提前预约的,该校校长协同一位教师共同接待了我们,这位教师全程带领我们参观各年级的课堂教学。 参观的第一个班级是一楼的一年级。一进教室,笔者就看到岁数不同的学生在同一个教室。原来这节课是安排五年级的学生一对一地教一年级的学生学习如何使用学校图书馆查找并借阅图书。在这所学校中,学会在图书馆查资料、借书是对每个学生的基本要求。其中,这所学校图书馆中的书籍条码都被形象化为不同种类的菜单目录,每一类型的书籍归属于不同的菜单目录下面。通过使用书类菜单目录,在五年级哥哥姐姐的帮助下,每个一年级的小朋友都学会了在学校图书馆找到自己喜欢的书籍的方法。接下来参观的是一个三年级的课堂,课堂气氛显得很活跃,后来听随行教师介绍这个课堂是三年级学生和四年级学生的混合班级。见笔者疑惑,随行教师补充说这种混合班级有助于培养高年级学生配合教师管理低年级学生的能力。随后参观的是一个二年级的课堂,一些小孩在用火柴棍之类的东西借助胶水动手搭桥,另一些小孩子则直接坐在教室图书角看书并讨论,其中还有个小孩是用左手写字画画。一个教师坐在讲台旁边一边看资料一边监控整个班级,并不干预学生的异常行为。参观的六年级学生是在上阅读课,教师和学生围成一圈坐在地毯上,教师讲得眉飞色舞,学生听得全神贯注,故事结束,教师让孩子们谈谈自己的感受。学生都是积极踊跃地发言,师生之间的关系非常融洽。 在课堂考察过程中,基本上没看到教师一本正经的在讲台上讲课。在所参观的学校中,我们看到走廊、教室墙上到处都悬挂着学生的故事集、小论文和一些图文创意作品和作业。此外,在本次参观过程中,笔者就看到一个小女孩坐在走廊地上看挂在墙上火山爆发的图文资料,于是笔者就顺便问小孩:“是不是每天在学校都很开心?”当然,笔者得到的是不容置疑的肯定回答。 在与一些教师和学生的闲聊中,笔者除了发现小学教师包班上课和混合班级等事情外,还发现了一些现象。譬如:小学没有课本;小学升中学不必考试;在课堂上学生可以打瞌睡、可以看与本课无关的书籍;在教师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可以随时接话或者是提问;学生学习环境比较轻松,从来没有听说过什么“教辅”;等等。真不敢相信这就是我们所羡慕的美国小学教育。笔者以前对美国人的印象是他们活泼开朗、自信乐观、充满活力,然而当笔者深入了解他们的教育之后,才逐渐理解这些性格是来自教育上的培养。 三、美国自主研究的中学教育 美国初中生的课程内容与小学相比,开始逐渐加深,但是与我国初中生的课程内容相比,其难度仍旧低很多。在小学阶段,美国教育主要培养的是学生提出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对这个世界的好奇心。到了初中阶段,美国教育主要培养的是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过,美国初中的课堂教学氛围还是和小学一样,都是比较活跃的,同时也都非常重视学生的兴趣培养,关注他们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教学方法上,由全班性的教和个体性的学转化为小组化的集体教学。在这种教学方法的影响下,每个学生都会有较高的参与度。教师也不会以自己的思维模式和教材内容去束缚学生的思维模式,而是积极地鼓励学生进行大胆的质疑、联想或者是想象,引导学生进行一定的发散思维和求异思维。学生不仅能在轻松、和谐、开放、自主的氛围中进行学习,而且其兴趣、情感、意志和性格等非智力因素也都能在课堂上得到充分地重视和体现。因此,美国教育在注重培养学生创造性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学生独立能力与个性的培养。 美国的中学和高校一样都推行学分制、选课制和主辅修制。美国高中课程设置多元化,除了必修课英语、数学、科学、社会研究、体育与健康等,剩下的全是选修课,因此也没有同班同学的概念,大多实行的是走班制。在选修课教学过程中,实行的是分层教学,分为初、中、高班,目的是因材施教。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自己喜欢的课程,尤其是那些动手操作比较强的课程很受学生们的欢迎,比如各式各样的体育项目、勤工俭学项目、演讲辩论比赛以及一些社会公益实践活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美国教育非常重视每个个体的综合发展和进步。同时,美国的中学培养完全是和大学教育接轨的,大学需要什么样的学生,中学教育就努力向什么方向去培养每一个学生,所以学生在升入大学后完全不存在不适应大学生活的问题。但是,美国的高中教育也是比较严格的,和中国的高中生一样,美国的高中生升学压力也很大,尤其是那些想要考取名牌大学的高中生,他们要努力学习,去尽力考取好的成绩,以便可以实现自己的名牌大学梦。 四、结语 未来教育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孩子会在家里接受家长的教育,家庭教育的地位会越来越高,而这种教育方式是每个家庭的自愿选择,不是美国各州统一协调安排的结果。美国是一个追求民主和平等的社会,他们的教学目标是每个孩子都具备天生独特的优点,不允许每一个孩子落后,对待每一个孩子都应该一视同仁,不受出身和种族等的各种影响,这也是我们国家必须要学习的先进教育理念。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美国的教育正在进行一定的改革,也在学习我们国家的统一大纲和统一考试,因此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教育的独特优势,不能妄自菲薄。 中小学教育问题论文:关于提升贵州中小学教育对外开放合作水平的若干思考 【摘要】目前,贵州省中小学教育对外开放合作的领域不断扩大、深度不断增强,合作效率加大,来黔留学和出国留学事业不断发展,但仍存在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政策不健全,整w水平不高等问题。本文对我省中小学的对外开放合作现状进行分析,也对构建对外开放的相关制度政策、课程设置和社会支撑等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指导中小学对外开放合作的实践。 【关键词】贵州中小学教育 对外开放 合作水平 教育对外开放合作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发展教育事业,在招收海外学生,引进境外教育资源,开展境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办学所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活动。?教育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和当地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是衡量区域对外开放程度的一把重要标尺。“十二五”以来,随着贵州经济、科技、文化对外开放合作的步伐越来越快,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越来越高,教育对外开放也成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已经成为重要趋势。但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小学,对外开放合作的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尤其对于我国西部的贵州来说,中小学教育对外开放合作还处于起步的阶段。而对外开放合作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探索出一条符合我省中小学对外开放合作发展的道路。 一、贵州中小学教育对外开放合作水平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的不断深化改革,贵州对外开放合作的领域开始拓展到了教育领域。1999年,经教育厅批准成立贵州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它在贵州中小学对外合作和交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了贵州中小学教育的对外开放,推动了教育交流合作向的发展,组织了一系列的对外交流合作活动,从合作交流的深度、广度和参与度都有了空间发展。不仅有教育资源的“走出去”战略,“请进来”的优秀资源也有了不断的加深和拓展。 “走出去”方面,省教育部门组织了教师学生多次的海外学习交流活动,以强化学校对外开放的发展意识和促进学生的参与意识。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数据显示,2010年,组织了赴西班牙、瑞士的基础教育考察团,赴美国、加拿大的督导考察团。2011年,成功举办贵州中小学生赴美国、英国、新加坡的游学夏令营。2012年,组织部分中学生参加新加坡游学活动,参加新加坡立化中学承办的亚洲学生领袖交流与座谈会。2013年组织中、小学生参加韩国、英国、美国游学交流活动,澳洲游学冬令营活动。④2014年,根据“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组织中学生参加美国插班生活动;2015年,组织小学生参加新加坡、欧洲、美国、澳洲游学冬令营活动。 “引进来”方面,吸收各国的优秀资源,组织文化交流和合作办学,为资源的引入提供便利条件。2008年以来,教育部、外交部、贵州省政府在贵阳联合举办了九届“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通过合作交流拉近各国的文化距离,进一步推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2009年,贵阳一中成为通过加方认证的“加拿大新斯科舍省教育部海外中学”,开设中加双高中班,采用两国高中核心教学大纲,参加中加两国高考,获两国高中文凭。2012年,贵州省教育厅于4月16日正式开通运行“来黔留学网”(http:///),开展留学资讯宣传的新渠道、新平台,支持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奖学金等一系列政策推动引进来政策的发展。 我省对外开放合作的进程的不断加深,显现出了以下特点: (一)双边与多边交流合作不断扩大 “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开启了贵州教育对外开放新思路,来自中国及东盟的众多官员、学校校长、教育专家、学者一起分享经验、交流成果,开辟贵州教育对外开放新渠道,深化了教育合作,加强了双方互信,加快贵州教育“走出去”的步伐。充分利用寒暑假的时间,贵州国际教育交流中心组织中小学的冬令营夏令营游学活动,包括了欧洲、美国、澳等国家。通过“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和加强国际学校的合作等方式,促进优秀教育资源和人才的吸收,取长补短,对于我们教育文化的创新也是大有裨益。 (二)中外交流合作深度不断加强 2012年,贵州中澳合作学校省教育厅批准,由贵阳一中学与澳大利亚国际应用教育学会共同创办,注重学生个性及特长的发展,也可选择到美国的公立高中作交换生。2015年10月,贵州省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计划将于2016年1月下旬组织部分小学生参加澳洲游学插班生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使师生体验不同教学模式、不同教学方法和不同的师生交流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展教师的教学技能,体验不同文化背景交流的方式,增强沟通技能,使中小学教师学生具有更强的文化融合能力。 二、贵州中小学教育对外开放合作的不足 经过上述的特点的总结,可以看出贵州对外开放合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贵州中小学教育对外开放合作仍然有很多的不足。 (一)政府交流合作政策和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来黔留学网”公示内容显示,很多政策法规文件是针对高等院校,涉及中小学教育的非常有限,且展示数据不够规范具体,资料范围不够广,内容深度有待加强,导致交流合作制度不健全。留学资格和外籍教师考核审查和管理的监管缺乏专门的负责部门,对外输出教师的培训缺乏统一标准等一系列规定尚属空缺,使监管失职,造成职能部门权利责任混乱。 (二)学校水平不齐导致合作交流的水平不同,“引入”数量不足 据贵州省教育国际交流中心数据资料显示,我省对外交流合作学校的质量和数量和交流对象的知名度有待商榷,交流的深度和宽度无一不受此影响。学校的交流安排限于国际班、东盟交流周和夏令营和冬令营活动,大多是海外游学活动,交流时间短,对于交流的内容把握有限,会导致教师的积极性不高。中小学生的外国语掌握水平有限,缺失对于交流的自主性。外籍教师水平考试制度缺乏,外来课程在贵州省本土的适应性缺少评估部门和评估标准,班级设置和课程设置没有严格规定等都需要学校各部门进一步完善。 (三)社会关注度不足 在贵州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来黔留学网”官网,未见与官方交流沟通的渠道,说明网页推广度不高,间接反映社会的监管和关注度不足。社会力量在对外合作交流中的地位可与学校比肩。学生家长和社会的重视程度和力度对出国留学和出国游学的数量和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三、提升贵州中小学教育对外开放合作的策略研究 综上所述,贵州地区的中小学教育对外开放合作的研究还相对较少,资料很不完善,学习和上升的空间很足。我们需要中小学的开放交流,我们需要培养中小学生的对外交往能力和开放包容的思想意R,我们需要能在国际上有竞争力的少年儿童,需要政府、学校、社会的努力,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我们对外合作的目的,无非是要提高下一代人的素质和培养健全的人格,我们要利用各种资源和机遇,推动学生的发展。而教育理念和思维的差距,更要求我们从以下方面考虑中小学教育的走向。 (一)国家提升对外开放合作的意识水平,提高教育投入 首先,重视教育对外开放合作项目的信息宣传,宣传国外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有选择性的引进教育形式,使教育交流的观念深入人心,积极主动的开拓视野,更新教育观念,运用新的方式推动教育的现代化。出台教育开放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环境。如简化审批流程,制定人性化规章。其次,加强教育管理,完善法律法规等一系列制度,提高管理和监督人员素质,引进国外管理手段,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利用优势资源,比如充分发挥“中国―――东盟教育周”的重要平台作用。教育的发展速度、规模、质量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经济的发展速度、规模和质量。财政收入增加后才有提高教育投入的能力。提升学校形象,引进外部企业投资,采用新型投资形式,如众酬等。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增加教育经费总量。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教育。 (二)学校优化开放合作的交流平台 学校这一教育交流开放合作的平台是师资力量、课程教学、学生发展、教师成长的暖床,是对外合作交流的主要场所。应借鉴国外灵活性和多样化的教育课程设置,积极创设开放合作性的课程,满足学生的不同发展需要,如个性特长、优势领域的发展等注重语言在对外开放合作中的重要作用,使课程设置更加完善。应注重师资建设,开阔国际视野。在面对不同文化时,教师应有对于不同文化的包容性和学习力,了解国家间差异,尊重差异,并能在不同文化中引领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培养独立包容的人格。在面对学习内容时,有针对性的培养教师在对外交流合作中的学习和交流能力,利用科技技术,推动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自主性。 四、结语 目前,近几年内,贵州省中小学教育对外开放合作在深度和广度都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应坚定国家领导,学校教育机构为基础,社会大众为支撑力量,以促进学生对外交流能力的提高为目标,完善和提升贵州中小学教育对外开放合作水平。 中小学教育问题论文:探讨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 摘 要:信息技术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专业技术教师的缺乏导致了乡镇信息化建设发展缓慢,使乡镇中小学的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缓慢。 关键词:教育信息化;乡镇;教学点 随着信息技术越来越普及,即使在偏远的乡镇中小学,信息技术在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过去的2015也是信息技术提升工程关键的一年,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也大步跃进。城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这一新理念已初见成效并蓬勃地发展,然而乡镇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建设却不容乐观。 一、乡镇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 尽管乡镇的中小学远离城市,消息比较滞后,但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也有了一定的起色,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要进行多媒体教学,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电脑操作能力和课程整合能力。教师提升工程的开展以及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的配置,为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打下一定的基础。 2.以丹江口市凉水河镇为例,最偏远的观音教学点的电脑在2015年都实现了光纤100M宽带接入,建成了校园网,还有的学校建立了自己的学校网站,乡镇中小学校园网的接入,让外界的信息变得触手可及,同时也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提供了很多优秀的网络资源,为学校教育信息化注入了一股强有力的新鲜血液。 3.校园网的建立让学校的工作方式也发生了一定的变革。利用网络办公,不仅有效地节约了纸张,还大大地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利用网络来进行学籍管理,利用十堰云平台布置作业,利用网络来召开视频会议,这些都是网络在学校教育信息化中好的应用和转变。 4.基本所有乡镇中学、小学都配置了电子备课室和网络教室,但是村小及教学点还欠缺,网络教室中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运用加强了信息技术与各学科的整合、融汇,提高了学校信息技术运用的深度和广度。学校电子备课室不仅提高了教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课程整合、制作多媒体课件的能力,还促进了教师教学手段与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加快了学校教育的步伐,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乡镇中小学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 1.领导对学校教育信息化的观念比较淡薄,对教育信息化的认识尚浅。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领导头脑中的学校教育信息化的意识和观念,影响学校的发展,与学校教育教学方式的变革也有很大的关联。 2.学校教师所具备的信息技术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发展和学生成绩的提高离不开全校教职员工的辛勤努力。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更离不开全校教师的努力。教师基本每节课都会使用信息化设备,学校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推广与教师所具备的信息技术能力密切相关。但由于是乡镇的中小学,大部分教师的信息技术能力还停留在找课件修改后上课的层面上,特别对学校的信息化教育设备的使用,很多时候都感到力不从心。这一点在教师对课程的整合上能很明显地体现出来。 3.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导致了教学设备的使用不充分。在乡镇中小学里存在一个比较普通的问题,那就是进行信息技术教学的专业计算机教师甚少。在大多数的学校里,信息技术教师不仅要承担教学任务,还要承担学校教育信息化的重任。专业的计算机教师在对学校教学设备的管理上也能得心应手。在乡镇中小学里,从事信息技术教学的教师大多是由教其他学科的教师兼任。 三、如何解决现阶段乡镇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问题 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是教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步骤。为了使乡镇中小学的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得到提高,提出以下几个观点: 1.只有领导重视了信息化建设,才会制定出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长远规划,领导重视是做好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前提,同时,教育信息化工作所需要的Y金管理、人力调配、政策制定等都要靠领导的决策,这样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才能正常推进。 2.加大培训,首先培训领导。在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发展中学校领导起着关键作用,只有将这些新鲜且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式注入学校领导的头脑中,才能让领导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作出与这些教学理念、方式相适应的决策。其次培训教师。教师信息化提升工程恰到时机,教育局把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学校考核之中,学校把信息技术的掌握和运用纳入对教师的考核之中,通过三级考核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健全激励机制,深化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极大地促进中小学教师实际应用能力的提高。 3.争创环境。教育信息化工作开展的关键在于教育信息化的环境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这就需要我们大家做好资金的统筹管理,努力配足配齐硬件,丹江口市已经建成多层次、多规格、多功能的开放型教育信息网络;各级各类学校建成局域网,校际之间应该真正实现相互访问,资源达到共建共享,组织全市相同学科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加强专用教室建设,每个学校要配齐教师电子备课室、语音室、录播室、网络监控系统等。 教育信息化是催化剂,不断地推动着学校的发展,在实行新课程改革的今天,乡镇中小学更应该抓住这个契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完善学校教育信息化的各种机制,注重运用,讲究实效,加快学校教育信息化的步伐,从而推动学校的教育现代化,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中小学教育问题论文: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问题研究 摘 要 在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已经深入影响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教育领域也不例外。大到教育政策的出台、教育体制的创新,小到教育手段的改进、教育方法的丰富,教育信息化已然成为推动教育改革的中坚力量,并促进着教育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进程。本文立足于中小学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尝试发现中小学信息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探索相关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 教育信息化 趋势 问题 建议 随着时代的发展,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计算等新技术逐步得到人们的广泛推广和应用,而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影响也是日益重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教育信息化对于教育的发展具有革命性的影响,无论是促进教育公平还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都离不开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同时,还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到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整体战略之中。教育部前部长袁贵仁曾在教育信息化工作大会上表示,要让教育信息化成为当前教育领域最出彩的工作之一,成为中国教育发展史上的“光辉里程碑”。由此可见,我国对教育信息化高度重视。毋庸置疑,教育信息技术对于教育结构的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教育的均衡发展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用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来促进教育现代化的实现,是推进我国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教育发展中难题的重大战略决策。所以,明确当今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发现信息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是促进我国义务教育阶段信息化改革进程的重中之重。 一、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发展教师的教育信息化能力,能够开发丰富的教育资源,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创新学习方式,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和信息化技术的高度融合,让教育信息化助推教育均衡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影响力和作用进一步彰显。未来几年,教育信息化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1.数字化环境建设和应用能力提升并重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技术不断升级,功能不断优化,产品不断更新,信息技术会根据不同学科的要求进入不同的学科教室,以网络化、多媒体化、移动化和智能化等为主要特征的数字环境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通过对学校进行数字校园建设的大力宣传和推广,以及对教学终端建设的加强,学校将很快实现互联网覆盖,学生也能够随时随地进行网络自主学习和在线学习。同时,还要加快对教育领域内网络的升级和改造,确保区域全覆盖,保障网络校园的顺利运行[1]。此外,随着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提升,对管理者、教师、学生以及家长的应用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技术不仅是现代课堂教与学的重要工具,并且随着新型移动设备和智慧型产品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使用,丰富了教师的教学形式,改变了传统单一授课的教学形态,激发了学生的好奇心和主动性。信息技术必将逐渐融入教育的全过程,在教育管理、课程建设、课堂教学、考试评估、教育科研、教师培训等各个领域都得到全方位有效地应用。 2.面向信息化的教师专业发展成为重要方向 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主角,在教育信息化的推进过程中占据着关键位置。因此,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和专业能力的发展,必须要和教育信息技术的发展相适应。今后,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的重点要由帮助教师掌握信息技术的操作技能,转向提高教师对教育信息技术的认识和把握,促进信息技术和学科教学的完美融合,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将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中小学教师任职基本资格条件之一,并通过要求教师进行电子备课、网络教学、在线学习和评估等多种方式来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从而促进课堂教学方式的转变。同时,通过实施教育信息化高端人才培养计划,有计划、有组织、分层次地培养出一批优课名师、教育信息技术领域的领军人物、信息技术学科的优秀带头人,以及一大批农村信息化骨干教师。 3.教与学的方式更趋理性和多元化 虽然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已逐渐进入常态化、普遍化阶段,但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总体上不高,在教学中运用信息技术的整合策略比较单一,信息技术更多是作为知识呈现和视觉辅助工具,这种情况在农村学校更为明显。许多配备了交互式白板的课堂,白板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挖掘和使用,多数教师主要应用书写和多媒体课件展示功能,没有很好地体现白板的交互性和生成性,“以讲为主”的课堂形式也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教师“为了应用而应用”的现象比较普遍。为了逐渐扭转这种局面,《规划》中提出要深化教育教学模式创新[2]。一方面依托教育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大力推动教师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学应用,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微课程和翻转课堂等新型的教学模式,促进课堂教学的有效改革。鼓励新兴技术在教育中的创新应用,例如,虚拟现实的运用、3D打印技术、智能机器人等等,通过这些技术来丰富学生的学习体验活动,进而促进创新探究实验室和数字化实验室的建立和推广。从学生的学习需要角度出发,按照教育教学目标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选择和运用有效的活动、多元的环境和丰富的资源,能帮助学生达到学习目标,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借鉴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自主开发学生信息技术的能力标准,对学生进行信息技术的能力测评,能够提高学生运用信息技术开发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促进学生适应信息化社会能力的提高。 4.数字资源组织方式和分享方式不断创新 中小学教育资源建设主要采取购买、网上下载、学校自制和交流交换等形式。这些资源主要是以教师讲课的形式和以知识点为线索组织的。随着新的教与学方式涌现,以及互联网上出现的大规模开放性课程和资源,教育资源的组织方式和分享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教师既是资源内容的消费者,也是Y源内容的制造者,他们从单纯的使用和索取向共同建设和分享发展。资源来源也从权威性向草根性发展,优质资源的重要来源不仅是名校名师,边远地区薄弱学校的教师同样可以提供优质资源。资源在形式上要具备个性化、便利性、反馈及时等特点,以适应移动学习、泛在学习和碎片化学习的发展趋势。因此,随着科技装备和技术的日新月异,学习者将成为教学工具和平台的主导者,将来的教学将从提供资源转变为提供工具与平台。 5.信息化环境下的教育治理能力逐步提高 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和评价体系,基本实现教育主要业务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包括对学生的个人成长实施跟踪监控,并建立数据库;对学生的学籍、安全、健康、成绩等方面的信息进行自主归纳、搜集和数据分析;利用物联网和智能识别技术,实现学校人事管理、教育教学、后勤保障、装备使用监测、校车运行等方面信息数据的实时采集、跟踪定位、远程传输、动态管理。这些教育大数据通过搜集、提取、处理和分析,将会对中小学校深化教育改革起到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推进教育资源配置、教学质量监测、教育督导评估、教育科研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作用显著。 二、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瓶颈 虽然我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已初见成效,但是教育信息化是一项新生事物,要实现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仍然还存在一些需要大力破解的问题。 1.对教育信息化的认识不足 部分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管理者对教育信息化在教育变革和教育创新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紧迫感不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重布置轻落实。教育信息化是各种业务与信息技术相融合的过程,需要大量组织、协调、沟通、讨论的工作。虽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口头上对于教育信息化都很重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处于力度不够和推动缓慢的状态,一些根本性、关键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二是重建设轻应用。有些部门认为教育信息化就是配设备,造成信息化投入比例失调,硬件投入大,而资源配置、教师培训、应用平台等投入比例通常不到10%,这已经成为制约教育信息化高效、快速发展的瓶颈之一。三是重教学轻管理。对教育信息化应用理解片面,认为只要在教学中开展应用,就是实现教育信息化,对教育管理信息化的作用和目标缺乏认识,管理方式落后、管理程序不规范、管理数据不标准以及信息共享程度低。 2.应用信息技术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不高 虽然广大教师的信息化管理和教学能力有所提升,但离实施课程改革、开展素质教育和培养面向未来创新人才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应用显现出低水平、简单化的状态。教学信息化在很多地方和学校呈现出应试教育和灌输式教育模式下的信息化,而没有用于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适应信息社会的能力。教育信息化在促进教育教学模式变革、改变传统管理方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引领推动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同时,无论是教学信息化还是管理信息化,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也存在明显差异。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有明显增大的趋势,显现出新的“数字鸿沟”。“数字鸿沟”的出现,意味着学习者的信息素养处于失衡的状态,那么他们获取信息的机会也将出现显著差异。 3.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创新不够 教育信息技术作为一项极具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主要包括设施设备、教育资源、师资培训及教学改革等诸多环节。应用驱动是教育信息化的发展路径,机制创新是教育信息化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在资源建设、运行维护、教学应用、教育管理、效益评估、师生发展等方面仍然显得创新不足。在投入上,除了政府专项资金支持外,还需要加大政、校、企合作模式的创新探索,通过一些政策性倾斜和社会化措施,多渠道充足教育信息化工作资金,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如通过校企合作免费试点信息化项目、企业公益捐赠、建设经费分期付款、设备租赁、服务外包、BYOD(学生自带学习设备)等,逐步探索“社会支持、民间参与、共生发展、合作多赢”的新途径。在应用上,只有将信息技术推广到课堂教学的方方面面,推动教育领域从理念到实践各个层面的变革,才能实现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信息技术对教育的革命性影响。 4.对新数字鸿沟的重现程度较弱 我们无法否认受地域状况及经济发展的影响,学生在信息技术素养的提高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造成了所谓的“数字鸿沟”。缩小“数字鸿沟”的第一步就是让那些来自边远地区和弱势群体家庭的学生能够接触到信息技术,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但是,拥有了信息技术之后,学生应该怎么做呢?他们会利用这些信息技术来做些什么呢?不同地区的不同学生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存在哪些差异呢?这些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相关研究把它归纳定义为“新数字鸿沟”。所谓“新数字鸿沟”,主要是指在计算机的使用过程中,学生对信息的掌握、拥有、控制和使用能力上存在的差别。简单来说,就是在校师生在拥有了计算机和网络之后,会不会正确地使用计算机?怎样充分发挥计算机的功能?这是比给学校配备计算机更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值得人们的关注。相关政府和教育部门不仅要保证学校师生能够接触到计算机和网络资源,还要建立一整套的制度设施去保证师生能够正确且高效地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唯有如此,才能不辜负教育公平的初衷。 三、对策建议 1.不断提高人们对教育信息化的认识 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出台,教育部又组织编制了《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相关政策文件的相继出台说明,我国对教育信息化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首先,从现实发展情况来看,教育信息技术存在诸多的优势,譬如可以通过网上培训、互联网授课等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水平,可以通过扩大学生的入学比例来促进教育的普及化,可以通过提供优质的学习与教学环境、改善学习方法和手段等实现教育的公平公开,还可以支持和发展终身学习,提高人们的素质水平和竞争力等。其次,教育信息化对所有年龄段的人都适用,而且和语言、文化、环境这些因素也没有多大的关联。只要你有机会接触到网络,就有机会接受教育。它可以扩大人们受教育的几率,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妇女和儿童,可以为学生提供广泛阅读的机会,可以为社会上的人提供学习的机会。教育信息化可通过种种方式和途径增加人们受教育的机会,提高人们受教育的能力。教育信息化使得全民教育的目标成为可能,人们可以共同分享高|量的教育,并有机会发展终身教育。再次,各地区应该加强对教育信息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增加师生有关教育技术方面的培训和实践机会,提高人们对教育信息技术的认识。同时,加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教育信息化方面的投入力度,保障学校计算机数量和网络的正常运行,提高师生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资源的效率,以及完善教育信息化规划及其政策框架,评估与检测政策实施过程和目标的达成效果,发展教师和学校使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促进移动学习。 2.提升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应用能力 要提升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应用能力,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要求。第一,加强管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前后的自评工作。对教师开展信息技术方面的培训工作,并不仅仅局限于培训前目标的制定、内容的安排、课程的设置和效果的评价,还需要对培训的教师展开培训前和培训后的自评工作。培训开始前,对教师展开自评活动是加强对教师信息知识的了解,为后续培训的展开打下良好的基础。而培训结束后的教师自评活动则是对照之前教师的基础,检测一下培训的绩效,同时,也为后期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和依据。第二,侧重对教师进行课程方面的培训,改善薄弱环节。经过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现状的调查研究发现,必须要对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才能促进各方面发展。(1)要加强教师在应用信息技术提高课堂教学能力方面的培训。信息技术一旦进入课堂,必然会带来学习方式的转变,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要提高课堂教学的能力。(2)不同地域的教师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培训,在知识的推广方面基本上不会存在太大差距,但是,在信息技术的应用上会因能力和设施的完善程度存在鸿沟。因此,应该加强对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的培训。第三,要完善培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评价制度。通过各方面的调查和研究,要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模式。主要是从教师培训前的能力现状和学习需求、培训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网络研修的合格率、实践成果等几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 3.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模式与工作机制 第一,建立统筹调度机制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督办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相关责任,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难点问题,能够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并形成会议纪要。第二,建立检查督导和领导包点联系责任制。成立试点工作专班,科学制定信息化试点工作线路图,将信息化试点目标进行细化,在明确总体目标的基础上细分层次目标,在教育信息化硬件建设、软件规划、教育应用和效果评价体系上将路径图分解为具有操作性的小目标,并在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上科学规划。第三,构建三级联动教育信息化推进机制。明确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是实施主体,教育局长是教育信息化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校组建教育技术中心,选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中心主任,给予学校中层干部相应待遇,形成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有人担,工作有人干,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第四,建立月报、通报制度。为了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月报制度。要求各县(市)区每月报送一次当地推进教育信息化基本情况、推进情况、应用情况、政策保障及典型经验做法,并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定期通蟾鞯亟逃信息化推进情况及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第五,建立绩效管理和激励表彰机制。将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学校绩效目标管理;开展教育信息化先进县(市)区评选、示范校评选,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情况与评先、评优、晋级挂钩[3]。 4.多措并举弥补“数字鸿沟” 第一,促进数字弱势群体师生的信息技术能力,特别是较高层次的信息技术能力的学习和掌握,带领师生开展数字化信息技术方面的尝试和体验,让他们从中体会到乐趣,进而能够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有意义的学习和研究活动。第二,鼓励相关机构对偏远或者薄弱校区的师生信息技术应用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发现其在教育信息化的进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从而能够进行有效地指导和帮助。第三,完善对中小学师生教育信息化的统计,主要是他们对信息技术的具体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学校计算机数量、计算机的使用频率、应用的方式和目的等等。第四,加大对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方面的培训。对于偏远或者经济落后地区,计算机并不是家中的常备资源,所以,教师运用计算机的几率并不高。那么,学校则成为他们进行计算机学习和操作的主要阵地。教师的教育信息化程度高了,学生自然能在其带领下得到发展。第五,充分发动社会的力量,在图书馆、文化中心或者社区机构等地方组建一批精通教育信息化技术的志愿者,让他们通过闲暇时光向社会上的老人、小孩或者文化程度不高的家长教授信息技术的知识和技能,让他们对教育信息技术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掌握。
形势教育论文:逻辑学教材改善与新形势教育 作者:沈荣兴单位:苏州大学副教授 逻辑学是一门思维工具性、规范性科学,是不断发展历史的科学。逻辑学形成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思维实践,而社会现实的需要和可能是逻辑学发展的动力的动力,从亚里士多德奠基的演绎逻辑到培根开创的归纳逻辑,以及现代逻辑的形式化,无不如此。所以,研究逻辑学课程教育改革问题,必须放在当今世界时代特征和我国教育、教学改革的大背景中进行考察。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同志1999年5月15日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面对世界科技飞速发展的挑战,我们必需把增强民族创新能力提到关系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教育在培育民族创新精神和培养创造性人才方面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必需转变那种妨碍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特别是由教师单向灌输知识,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教育成果的唯一标准,以及过于划一呆板的教育教学制度。”知识经济的核心是科技,关键是人才,基础在教育。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发展创新、创造教育是必然的选择。这就是当今世界时代特征和我国教育、教学改革的大背景。 一、21世纪的教育必须实施创新、创造教育 知识经济正向我们走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是全世界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到来所形成的共识。建立民族创新体系已摆上了议事日程。创造教育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绝不是偶然的。现代创造教育在我国的兴起和推广,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 第一、这是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需要。知识经济是一种高度智力化的形态,知识创新就显得格外重要,创新是知识经济的源头。在农业时代,土地和劳动力是发展经济的重要资源,在工业时代,机器、设备、原料和资本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而在知识经济时代,在所有创造财富的要素中,知识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微软的成功反映的不仅是一种知识创造财富的现象,而且揭示了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即知识与智力成为经济发展的一种更为重要的资源。教育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不仅承担知识创新和知识传播的重要职能,也是国家知识运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关键作用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公认,投资于人成为各国重要的战略方针,教育发展和改革高潮正在全球形成。同志曾高瞻远瞩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我们的教育只有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上有所突破,中华民族在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另外,知识更新的加剧以及未来生产和生活的信息化等,也都决定了教育要把培养各种能力(尤其是创造力)放在首位,而把传授知识看作是基础和手段。 第二、是我国实现四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我国当前正处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在本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把我国建设成一个高度文明的、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强国,以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这就需要大批的具有创造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建设人才。教育是人类精神文明的首要传播手段,精神文明的高度发展,其主要传播手段也应随之发展。如果不进行教育改革,不推广和普及创造教育,我们的教育就会跟不上当前形势的发展,满足不了当前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对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一直是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诺贝尔奖从1901年设立,到现在已评了95次。在9》次千余人的获奖名单中,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泱泱大国——中国籍的公民竟没有一个获奖者。这不是因为中国人不聪明,美籍华人获诺贝尔奖的已经有》个。一个民族也好,一个国家也好,如果不调动起全民族和全体人民的创造力,就会落后,落后就要挨打。所以说,我国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创造教育,需要通过创造教育培养大批创造型人才。 第三、是现代社会中人的现代化的需要。我们的社会正在走向现代化,现代化是一种社会变迁的过程,它牵涉到整个社会结构、行为模式、价值系统和人际关系的基本改变。作为新世纪的人才,必须对时代高速发展具有强力的适应性,有积极探索创新精神和富有社会责任感,他们的内心世界充实,生活格调高尚进取,知识世界精深广博。这也正是创造教育的目标。创造教育改变人的思维方法和思维素质,因为创造思维是各种思维的高度综合,所以通过创造教育可以丰富学生的思维,使学生克服思维的片面性。创造教育将在促使现代社会中个人的现代化,促进人的健全和谐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是目前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办出各自的特色。普通高中的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要多样化。”素质教育从本质上说,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思想、战略构想,必然要求打破旧的教育观念,创造新的教育模式。 就我国目前教育状况来看,学生的知识水平是比较高的,但创造性比较差,“高分低能”的现象比较普遍。据对我国留美人员调查,我国学生在校考试成绩不比美国学生差,但毕业后创造性除少数几个尖子外明显不够。以诺贝尔奖获得者人数为例,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已有100多人获奖,超过了得奖人数的一半,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个。 我国长期来从幼教到高教不注重创造教育,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而在教育改革的实践中,大家越来越认识到创造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最佳教育模式,是教学改革的突破口,并代表了改革的方向,所以,我国的创造教育在千呼万唤中终于应运而生,在具体教育实践中经受检验,开拓前进。 综上所述,为了迎接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为了把我国建设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早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了改革我国的现有教育体制和教学方法,培养大批创造型的人才;同时,也为了每个人的现代化,在各方面都得到健全和谐的发展,现代创造教育的建立和实施,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的。 二、逻辑学是创新、创造教育的重要内容 逻辑学的发展阶段和教育发展阶段有一定的对应关系。教育的社会功能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传承”功能,即继承和传播的功能。第二是“再造”功能,即发展和创造功能。从作用形式上看,教育的“传承”功能注重于知识、技能和规范的积累,教育的“再造”功能注重于智能和个体内结构中潜力的开发。根据教育的社会功能在不同历史时期表现出的不同特点,可以把教育的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古代教育阶段。这个阶段与人类农业文明时期相对应。这时的教育活动主要受农业生产制约,服务于农业文明发展的要求。农业生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受农作物生长规律和自然界四季运转规律的支持,前辈所积累的经验教训对生产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与此相适应,教育活动从目的、内容到形式、方法都具有明显的面向过去的性质,“传承”是古教育的主要功能。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但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它逐渐变得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必然要发生变革。在古代教育阶段,演绎逻辑特别受到重视。 第二个阶段是近代教育阶段,它与人类工业文明时期相对应,服务于工业社会发展的要求。工业社会的机器大生产已经摆脱了完全由自然界四季运转规律制约的状况,人的自主性大大提高。生产的基本内容和手段已不再是完全重复性的;生产什么,如何生产,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必须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来决定。与此相适应,教育活动的基本倾向是注重眼下的需要。它既要体现“传承”的功能,又要使这种“传承”符合当前的需要;它既要体现“创造”的功能,又要使“创造”服从标准化和同步化,服从眼下既得利益。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近代教育也同样要被新的教育阶段所代替。在近代教育阶段,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相结合,但仍有“全归纳派”和“全演绎派”的偏颇。 第三个阶段是现代教育阶段。它是在新的科学技术革命的浪潮冲击下兴起的。在新的科学技术革命的影响下,社会生产过程日益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体系正在逐渐代替一切重复性的活动。层出不穷的新奇独特的产品不断淘汰旧产品。要想在现代社会立足,仅仅抓住了眼下的机会、适应了当前的市场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把握未来发展的时机。因此,开拓和创新能力是引导现代社会发展的关键。与此相适应,“教育在全世界的发展正倾向先于经济的发展,这在人类历史上大概还是第一次。现在教育在历史上第一次为一个尚未存在的社会培养着新人”。(引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1972年发表的报告,见《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版第38)39页)现代教育活动从目的、内容到形式、方法都是面向未来的。“再造”的功能是现代教育的最主要功能。“传承”的功能这时仍然是重要的,但它主要是作为“再造”的必要条件和辅助手段而存在的。在现代教育阶段,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并存的局面是难免的,但现代逻辑必将成为主角。从教育发展的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出教育的社会功能是不断地完善和充实的,在不同的阶段它的功能重点是不同的。传习性教育在古代教育阶段起主要作用,选择性教育在近代教育起主要作用,创造性教育将在现代教育阶段发挥主要作用。与之相应,不同的逻辑类型发挥不同的作用。 逻辑学不仅在创新、创造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是创新、创造教育内容的重要成分。国内有的学者把创造教育的内容概括为十项:(一)思维教育;(二)发现教育;(三)发明教育;(四)掌握情报的教育;(五)学习方法的教育;(六)科学教育;(七)美育;(八)参与社会实践的教育;(九)未来教育;(十)个性教育等等。其中有多项是和逻辑学有关的,如思维教育、发现教育、发明教育、掌握情报的教育、学习方法的教育、科学教育等。以思维教育为例,一个人是否具有创造能力,关键是看其是否具有创造性思维,创造性思维不同于一般的思维,它往往表现为具有求异性、独立性、开拓性、独创性和灵活性;创造性思维是各种思维的综合,它包括形象思维、逻辑思维、发散性思维、集合式思维以及灵感思维;逻辑学在创造思维的教育应该有所作为。 三、逻辑学教学改革必须注重创新、创造教育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3年就指出:“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这就是创造教育思想,即逻辑学改革的指导思想。我国的教育在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存在着传统教育的一些弊病,逻辑学教学也不例外。例如,课程的内容离科学发展的最前沿较远,最新科学成果进入课程的周期过长,教学手段还主要靠教师一张嘴,一枝粉笔,在教学过程中缺乏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忽视学生的个性培养等。 在现代教育阶段,现代逻辑必将成为主角,但很难完全取代传统逻辑。所以,我赞成逻辑教材实行“分层说”,根据不同的对象、目标、课时情况,教材可以有不同的模式,即主张因人因时施教,根据不同的讲授对象不同的年级用不同的教材。如面对中专生、师专生、本科低年级生主要讲吸收数理逻辑成果的普通逻辑;本科高年级特别是哲学系高年级生则增讲以数理逻辑为主的现代逻辑。现代逻辑的发展许多人已越来越认识到,光靠形式逻辑不能解决科学提出的所有问题;要解决知识经济、市场经济提出的各种问题(市场经济的特征是开放性、竞争性、创造性、法制性),光靠形式逻辑也不行,还必须有辩证逻辑。数学教学已形成数学(一)、数学(二),,,逻辑教学也应如此,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推动逻辑学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作为导论性的逻辑基础教材,要具有时代性,为了体现创造教育思想,应加强现代逻辑以及归纳、类比、科学方法和辩证思维方法的内容。在逻辑教学方法上,要改变光靠教师一枝粉笔一张嘴的状况,尽可能利用电化教学、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大单位教学时间里教学内容的容量、信息量和可接受性。课堂教学要尽快地由“传统型”转变为“创造型”,逻辑教学中自觉实行渗透教学,重视培养学生独立获取新知识、掌握新理论、探索新学科的能力;除课堂教学外,应加强第二课堂和社会活动,如论辩赛,观摩法庭审判活动等。 知识经济时代的即将来临,对逻辑学的发展同样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新的时代需要新的思维方式,新的逻辑工具,只要我国逻辑工作者抓住时机,加强沟通合作,拓宽领域,联合攻关,必将促进我国逻辑科学的大发展大提高。 形势教育论文:煤矿企业加强形势教育交流材料 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某矿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承担持续发展攻坚任务至为关键的一年。不断创新形势任务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对于促进企业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剖析形势任务教育的特点 目前,职工思想状况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职工的思想空前活跃,发牢骚的职工多了;二是职工讲实惠、讲利益的多了,政治意识有所淡化,对单纯的形势任务教育不感兴趣;三是职工的敬业精神弱了,自主择业精神强了;四是追求个人利益的现实意识增强了,而奉献精神减弱了;五是团结协作的意识减少了,个人狭隘的意识增强了。针对这些新特点,作为政工人员,应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在企业工资、医疗、住房制度等改革过程中,针对职工中反映出的问题,必须留心观察,认真倾听,掌握主动,要具有超前意识,更好的做好工作。形势任务教育的内容安排要有所侧重。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内在规律,按照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相结合,岗前教育与岗位教育相结合,灌输教育与个别谈心相结合的原则,探索新办法,既突出重点,又使形势任务教育贯穿于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 二、创新形势任务教育的手段 现代社会一系列新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如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以及计算机技术等,给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新方法,能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加科学化、现代化。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知识,也极大丰富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内涵,为思想政治工作手段的创新注入了活力。三河尖矿除了坚持矿领导民主接待日、职工民主议事制度等好的做法外,还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手段,使思想工作更具有活力。一是借助网络载体,创新教育模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凝聚力。通过内部网站建立了网上政工,利用新闻快递、政工园地、企业文化等板块,开设了政研交流、文明创建、党员教育、先进典型等栏目,职工可以用触摸屏选择浏览对象,潜移默化地接受了思想教育。基层单位利用网上办公传递基层思想动态,畅通安全、生产、经营交流平台。二是实施政工联系点制度。政工人员每周都到基层单位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活动融合在一起,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做好信访工作。在接待工作中,真正做到热心接访,耐心倾听,诚心相待,使信访者打消顾虑,为解决问题奠定基础,为企业大局的稳定做出新的贡献。四是实施温暖人心工程,设立了党员服务热线。为了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在矿工人村和矿内单身宿舍分别设立了党员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为广大职工及家属免费提供水电暖维修等方面的全候服务,真正做到了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受到了干部群众和职工家属的广泛称赞。大年初二凌晨4点多钟,一名职工家属因家中的暖气片漏水来到党员服务热线成员赵西明家向他求助,赵西明二话不说,急忙穿衣拿上工具包急匆匆地赶到11号宿舍楼,经检查发现是因暖气片锈蚀严重引起漏水。他用带来的橡皮垫和钢丝把漏水处包严实,上班后又换上了新暖气片才离开。五是实施党建带团建工程。为抓好团员青年的思想建设,用科学的理论来武装青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青年进行形势任务教育,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作为科区级助理后备人员,有效促进了优秀青年的成长与锻炼。同时,开展了优秀技校生见习班组长活动,首批见习10名优秀技校生已经有5人走上了班组长岗位。创造性地开展“互学共进当栋梁两生1+1结对”活动,先后有42名大学生与技校生根据专业类别、单位部门结成21个对子,使大学生与技校生在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方面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形势任务教育创新的效果 一是通过开展形势任务教育,促进了企业生产任务的实现。今年4月份,作为主采区队的采煤一区在72201工作面的生产过程中出现了战线长、地温高、淋水大等诸多困难,原煤产量被动,职工收入下降,职工的思想出现了波动,针对这种情况,政工干部及时靠上去,协助工区党支部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召开了职工代表座谈会,详细了解职工的思想状况,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形势任务教育,使职工树立了大局意识,提高了责任感,主动把矿党政的关怀转化为工作动力,默默的勤奋工作,保证了职工队伍不乱、思想不散、战斗力不减。干部职工齐心协力战高温,工区领导主动跟班把关,坚守现场,超前指挥,严格执行规程措施,圆满完成了生产任务,为完成煤炭生产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通过开展形势任务教育,促进了企业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首先,坚持强化职工安全意识,促进了安全周期不断延长。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我矿实现了较长的安全生产周期,但同时部分职工也产生了骄傲自满、麻痹松懈的思想。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重点开展了以“反麻痹、防松懈、强责任”为主题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安全工作大家谈、座谈会、事故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引导职工认识到,生产形势越好,越要抓好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幸福、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观念,做到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家庭幸福的关系,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在全矿职工中形成了时时处处反松劲、实实在在抓安全的可喜局面。其次,坚持提高质量意识,促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再上新台阶。我们坚持不懈地进行质量标准化方面的形势任务教育,使职工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可喜的转变:由原来认为抓质量标准化建设必须加大投入向以最小投入创最大产出转变;由原来认为抓质量标准建设耽误产量、进尺向以质量促生产、保安全、增效益转变。思想认识的提高,为高标准搞好质量标准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各基层单位积极行动起来,坚持细化标准,强化管理,严格考核,狠抓落实,使我矿质量标准化保持了动态达标。第三,提高职工煤质意识,做到以质量求生存、求发展。我们在进一步提高职工煤质意识上下功夫,在强化全员、全过程煤质管理上做文章,形势任务教育工作在其间发挥了重要作用。广播、电视、内部刊物等舆论工具的强力宣传,在全矿营造了浓厚的氛围,通过有力的形势任务教育,动员职工层层把好煤质关,加强原煤生产、运输、洗选过程的煤质管理。在形势任务教育的引导中,形成了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群策群力层层抓的管理体系,从而在地质条件较差的情况下保持了较高的煤质,保持了三河尖煤良好的品牌形象。 三是通过开展形势任务教育,促进了职工队伍建设和企业的和谐发展。今年初,针对一些职工对煤价上涨、效益好转、收入存在落差的问题,矿及时召开了班组长会议和党员会议,开展了“讲形势、讲优势、讲前景、讲挑战、讲稳定”五讲活动,给职工讲细讲透,使广大职工认清形势,尽快消除误解和疑虑,增进职工对企业的理解。矿领导每周都深入联系点单位进行调研,和职工面对面沟通和交流,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广大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并保持了持续和谐发展。 形势教育论文:地税局形势教育工作汇报 地区地方税务局: 年,我局在全局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形势逼人教育活动。现将我局开展形势教育活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积极开展意识形态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 我局于月日召开了“县地方税务局意识形态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局长同志、副局长同志分别做了动员讲话,向全体人员讲清楚开展意识形态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使全局上下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对这次活动的认识,为再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进行宣传教育 为使这次活动深入人心,我局采取了多种形式加大对这次活动的宣传力度。一是召开了职工大会,进行思想发动,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提高了积极参与的自觉性。二是利用标语、横幅、黑板报等工具,加强了宣传力度,扩大了宣传范围。三是把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确保了工作和学习两不误。 2、扎实开展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规定的学习篇目 从4月18日到5月31日,我局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分别学习了“总书记在考察新疆工作时的讲话”摘要、“同志在十五届五中全会闭幕后关于维护新疆稳定和加强反分裂斗争的讲话”、《关于贯彻中央7号文件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关于要求全县各级民族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都要成为一面旗帜的意见》、《关于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五支力量作用的意见》、《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地委扩大会议报告、县委扩大会议报告、冉齐刚同志在县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等篇目,并且要求全体干部认真撰写心得体会。 二、积极开展对反动组织进行抵制 今年,我局大力开展了各类宣传教育活动,对各类反动组织进行了抵制,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加强了对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退休干部的管理,同他们签定了责任状,并要求全局上下一律不能参加各类非法宗教活动,针对“”反动组织开展非法活动这一现象,我局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教育,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了“”的反动本质,并认真开展了对“伊斯兰解放党”反动组织宣传品的查缴工作,从而使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做到了政治坚定,思想过硬。 三、认真学书记“”讲话精神 我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书记“”讲话精神,在学习活动中,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努力做到了“三个结合”:即把学习宣传总书记“”讲话精神与加强作风建设活动相结合、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相结合。 主要措施有: 一是党员带头学习 我局将学习宣传总书记“”讲话精神工作与党员教育工作融为一体,在党员队伍中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总书记“”讲话精神活动,充分发挥了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学习,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带头以总书记“”讲话精神作为标准来衡量自己的思想情况。 二是学习、思考相结合,保障了学习质量 我局在学习过程中做到了集中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学习与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边学习边反思。每位干部在学习中都能够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对因病、处出探亲等原因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同志,及时补课,做到了学习不漏一名干部。 三是以多种方式推动学习 我局通过集中学习、认真讨论等多种方式,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大提高了学习的质量。我局分别于8月22日、8月29日、9月5日、9月12日举办了四期学书记“”讲话精神专题讲座,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了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相关评论员文章,重点宣传了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四个坚定不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新世纪新阶段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内容。从而把握住了学习宣传重点,坚持了正确的导向,使全体干部职工坚定自觉地与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了高度一致,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的问题上做到了头脑清醒、旗帜鲜明。我局于9月19日以“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为主题召开了专题讨论会,有意识地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把实际工作同学书记“”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从而达到了工学相长的目的。 四、认真做好综合治理宣传工作 我局认真做好了各项综合治理、法制宣传工作,尤其是保护各类弱势群体的法律宣传活动,在积极地为《日报》等报刊投稿同时,及时向县政法委和统战部上报了我局综合治理工作的信息。 五、今后努力的方向 我局将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确保地区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紧密结合自身的思想实际,全局的工作实际,不断地继续做好形势教育活动,确保形势教育常抓不懈,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决不能给任何分裂分了以可趁之机。 形势教育论文:中学生形势教育论文 一、实现由提高政治学科考分向提高政治思想素养的转变 形势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全面正确地认识国际国内形势;认识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实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全球化趋势的加快,扩大了人们获取知识信息的渠道和范围,使学生的视野更开阔、思想更解放、观念更新异,同时,也给青年学生带来了负面影响。因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意识形态的斗争形式出现了异化,已由激烈的武力对抗逐步转向东西方文明和价值观的冲突,这对我们开展形势教育是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应该重新审视形势教育的功能,形势教育作为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主要不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政治学科考试的得分率,而是提高学生的政治素养和对是非的判断力。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必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中学生形势教育是思想政治课的重要教学内容和有效形式,它不是简单地读读报纸,也不是以纯中立的价值取向来讲评国内外某些重大事件。我们不仅需要帮助学生全面准确地了解这些事件,而且对其发生的背景、现状及发展趋向要有比较深入的理论思考,这样才能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我们党如何根据形势的变化和需要来制定正确的政策。经过形势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并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提升学生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形势教育具有鲜明的导向功能,可以弥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不足。现在,有不少学生只管读书,不关心政治,理想信念模糊,责任意识淡薄,这是应试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薄弱造成的。而加强形势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地分析与认识形势,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青年学生对实现现代化事业的信心,增强学生爱党、爱国的信念和对社会的归属感,懂得青年学生只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上来,把强烈的爱国心、报国情转化为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的实际行动,才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才能真正实现人生的价值。形势教育具有强劲的激励功能,形势教育往往从当前国情省(市)情人手,站在战略高度,用国家政策与法规解读当下的形势和面临的任务,以大量翔实的数据分析我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对青年学生提出殷切希望,教导学生坚定理想,珍惜学习光阴,积聚才智,塑造品格,激发学生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实现由单讲“形势一片大好”向全面辩证地看世界的转变 形势教育的主要内容不仅仅是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评述,还有形势与政策的有关理论、国际形势与我国对外政策、我国的基本国策、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中学生关心的时事问题等。中学生形势教育的教育内容设计应该体现“三性”。 (一)要体现时代性 形势与政策的内容是动态的,具有时效性强的特点。因此,形势与政策教育必须根据形势与政策的动态发展及其对人们的思想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及时地调整教学内容,要以事明理,以理论事,通过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和我国社会发展的进程,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形势,深刻理解党的政策。比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解读”“八荣八耻与弘扬民族精神”“三农问题与新农村建设”“教育与人才强国战略”“奥运精神与自信、自强、自尊”为专题的形势教育等,使其与时俱进,内容鲜活生动。 (二)要体现针对性 在当今信息化背景下,变化着的世界时刻都在多渠道、全方位地影响青年学生的思想,在他们积极地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信息、从中吸取精神营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些不良的影响,必然产生和积累许多疑惑和问题。更令人担心的是,一些中小学生对媒介的依赖性和迷恋性的增长,使得负面影响更加难以防止和消除。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正面教育,提高学生的媒介素养,增强他们对媒介传播辨识、判断和分析的能力,已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形势教育的基本任务是要帮助学生解决这些疑难问题,教育学生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形势中的主流和支流、本质与现象、局部和全局、眼前和长远等各种关系,防止认识的片面性、表面化和绝对化,消除不良信息的影响。因此,形势教育必须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开展教育,要注意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紧紧抓住学生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通过对一些关键问题的剖析、讨论,力求把困难讲透,把方法讲明,把前景讲清,达到消除疑惑、统一思想的目的。如以“中美日关系与台湾问题”“伊朗与朝鲜核危机”“藏独的阴谋与本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中学生的历史使命”“关注民生与和谐发展”等为内容的形势教育。 (三)要体现知识性 形势教育涉及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领域的内容,既有现实问题,又有历史问题;既有社会改革,又有经济发展;既有国际局势变化,又有国内形势动态;既有科学技术,又有生产建设。其知识性很强。对中学生的形势教育,太肤浅与太深奥都不妥,既不能新闻事件的简单罗列,也不能纯政策理论的宣讲,应根据内容需要适时介绍有关背景知识,史料翔实,事例生动,脉络清晰,语言幽默,既适应学生的求知欲强的特点,又能让学生增长知识,开阔视野,增强形势教育的吸引力和有效性。比如,“科教兴国战略与当代高科技发展以及自主创新”“网络与我们的生活” “科学发展观与绿色循环经济”“我国环境保护现状与我们的责任”“汶川地震与我们的责任”等系列教育活动,与中学生生活阅历密切结合起来,有利于学生掌握,促使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实现由领导干部作报告向采用喜闻乐见的教学形式的转变 从信息化时代和青少年年龄特征要求出发,形势教育的授课方式必须讲求实效,避免单一说教。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运用多种载体,采取灵活的形式,使形势教育入耳又入心。比如:可以通过传统的大型报告会、专题讲座、时政知识竞赛的形式;可通过国旗下讲话、课堂主题班会、讨论与辩论会、收看电视新闻节目的形式;还可以开辟网络专题教育、音像教育及学生编写时政报等新形式。同时,形势教育要采取与听众平等对话的方式,辅之以当场提问讨论,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解决疑点,启发学生深入思考、分析问题,交换各自不同意见和看法等。这种包括言语与情态(如手势、动作、表情、体态等)相结合的双向交流、双向互动,往往能达到思想碰撞、情景交融和气氛活跃的教育效果。 另外,授课者也应该多元化,不一定是领导干部和政治教师,全体教师都有义务和责任对学生进行形势教育,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专家、能手也可以。比如,我们曾邀请一位优秀导游讲“我国旅游业的改革与发展趋势”,请当地报社的副总编辑讲“余姚区域优势及其发展远景”,学生听得津津有味,教育效果特别好。有时还可以让学生轮流在政治课里讲“新闻”,由教师来点评,这样学生既学习了时政,又锻炼了自己。 此外,在形势教育中还应该加强实践环节,组织学生开展调查访问、参观考察及社区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和加深学生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巨大进步的认识。比如,可以举办形势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手抄报)评比与摄影比赛,组织学生参观当地的大型企业、种养基地或市容市貌,在寒暑假组织学生撰写以“我的家乡”为主题的、反映家乡历史文化发展的调查报告等。这样既重视了学生自身的实践体验和自主参与,又使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有助于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 形势教育论文:中学生形势教育研究论文 [摘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中学生开展形势教育仍然很重要。要增强形势教育的有效性,应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转变:实现由提高政治学科考分向提高政治思想素养的转变;实现由单讲“形势一片大好”向全面辩证地看世界的转变;实现由领导干部作报告向采用喜闻乐见的教学形式的转变。 [关键词]中学生;形势教育;转变 一些人认为,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电视、报刊十分普及,网络新闻传导快捷,没有必要对中学生进行专题性或者经常性的形势教育了。这种认识是有误区的。一方面,中学生学业负担太重,大多数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心国内外大事;有些家长也会干涉孩子看电视新闻,认为不如多做一些作业;另一方面,中学生在平时接受到的信息比较零碎,加上学生思想单纯,缺乏科学、全面的分析,对具体事件不能作出客观正确的判断,容易受到负面信息的不良影响,对其健康成长非常不利。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应该加强对中学生的形势教育,实现教育视角、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三个方面的根本转变,提高其教育效果。 一、实现由提高政治学科考分向提高政治思想素养的转变 形势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学生全面正确地认识国际国内形势;认识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实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全球化趋势的加快,扩大了人们获取知识信息的渠道和范围,使学生的视野更开阔、思想更解放、观念更新异,同时,也给青年学生带来了负面影响。因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意识形态的斗争形式出现了异化,已由激烈的武力对抗逐步转向东西方文明和价值观的冲突,这对我们开展形势教育是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应该重新审视形势教育的功能,形势教育作为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主要不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政治学科考试的得分率,而是提高学生的政治素养和对是非的判断力。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必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中学生形势教育是思想政治课的重要教学内容和有效形式,它不是简单地读读报纸,也不是以纯中立的价值取向来讲评国内外某些重大事件。我们不仅需要帮助学生全面准确地了解这些事件,而且对其发生的背景、现状及发展趋向要有比较深入的理论思考,这样才能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我们党如何根据形势的变化和需要来制定正确的政策。经过形势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并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提升学生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形势教育具有鲜明的导向功能,可以弥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不足。现在,有不少学生只管读书,不关心政治,理想信念模糊,责任意识淡薄,这是应试教育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薄弱造成的。而加强形势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地分析与认识形势,帮助学生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青年学生对实现现代化事业的信心,增强学生爱党、爱国的信念和对社会的归属感,懂得青年学生只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上来,把强烈的爱国心、报国情转化为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的实际行动,才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才能真正实现人生的价值。形势教育具有强劲的激励功能,形势教育往往从当前国情省(市)情人手,站在战略高度,用国家政策与法规解读当下的形势和面临的任务,以大量翔实的数据分析我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对青年学生提出殷切希望,教导学生坚定理想,珍惜学习光阴,积聚才智,塑造品格,激发学生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实现由单讲“形势一片大好”向全面辩证地看世界的转变 形势教育的主要内容不仅仅是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评述,还有形势与政策的有关理论、国际形势与我国对外政策、我国的基本国策、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中学生关心的时事问题等。中学生形势教育的教育内容设计应该体现“三性”。 (一)要体现时代性 形势与政策的内容是动态的,具有时效性强的特点。因此,形势与政策教育必须根据形势与政策的动态发展及其对人们的思想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及时地调整教学内容,要以事明理,以理论事,通过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和我国社会发展的进程,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形势,深刻理解党的政策。比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解读”“八荣八耻与弘扬民族精神”“三农问题与新农村建设”“教育与人才强国战略”“奥运精神与自信、自强、自尊”为专题的形势教育等,使其与时俱进,内容鲜活生动。(二)要体现针对性 在当今信息化背景下,变化着的世界时刻都在多渠道、全方位地影响青年学生的思想,在他们积极地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信息、从中吸取精神营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些不良的影响,必然产生和积累许多疑惑和问题。更令人担心的是,一些中小学生对媒介的依赖性和迷恋性的增长,使得负面影响更加难以防止和消除。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正面教育,提高学生的媒介素养,增强他们对媒介传播辨识、判断和分析的能力,已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形势教育的基本任务是要帮助学生解决这些疑难问题,教育学生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分析问题,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形势中的主流和支流、本质与现象、局部和全局、眼前和长远等各种关系,防止认识的片面性、表面化和绝对化,消除不良信息的影响。因此,形势教育必须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开展教育,要注意研究学生的思想动态,紧紧抓住学生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通过对一些关键问题的剖析、讨论,力求把困难讲透,把方法讲明,把前景讲清,达到消除疑惑、统一思想的目的。如以“中美日关系与台湾问题”“伊朗与朝鲜核危机”“藏独的阴谋与本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中学生的历史使命”“关注民生与和谐发展”等为内容的形势教育。 (三)要体现知识性 形势教育涉及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领域的内容,既有现实问题,又有历史问题;既有社会改革,又有经济发展;既有国际局势变化,又有国内形势动态;既有科学技术,又有生产建设。其知识性很强。对中学生的形势教育,太肤浅与太深奥都不妥,既不能新闻事件的简单罗列,也不能纯政策理论的宣讲,应根据内容需要适时介绍有关背景知识,史料翔实,事例生动,脉络清晰,语言幽默,既适应学生的求知欲强的特点,又能让学生增长知识,开阔视野,增强形势教育的吸引力和有效性。比如,“科教兴国战略与当代高科技发展以及自主创新”“网络与我们的生活” “科学发展观与绿色循环经济”“我国环境保护现状与我们的责任”“汶川地震与我们的责任”等系列教育活动,与中学生生活阅历密切结合起来,有利于学生掌握,促使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实现由领导干部作报告向采用喜闻乐见的教学形式的转变 从信息化时代和青少年年龄特征要求出发,形势教育的授课方式必须讲求实效,避免单一说教。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运用多种载体,采取灵活的形式,使形势教育入耳又入心。比如:可以通过传统的大型报告会、专题讲座、时政知识竞赛的形式;可通过国旗下讲话、课堂主题班会、讨论与辩论会、收看电视新闻节目的形式;还可以开辟网络专题教育、音像教育及学生编写时政报等新形式。同时,形势教育要采取与听众平等对话的方式,辅之以当场提问讨论,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解决疑点,启发学生深入思考、分析问题,交换各自不同意见和看法等。这种包括言语与情态(如手势、动作、表情、体态等)相结合的双向交流、双向互动,往往能达到思想碰撞、情景交融和气氛活跃的教育效果。 另外,授课者也应该多元化,不一定是领导干部和政治教师,全体教师都有义务和责任对学生进行形势教育,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专家、能手也可以。比如,我们曾邀请一位优秀导游讲“我国旅游业的改革与发展趋势”,请当地报社的副总编辑讲“余姚区域优势及其发展远景”,学生听得津津有味,教育效果特别好。有时还可以让学生轮流在政治课里讲“新闻”,由教师来点评,这样学生既学习了时政,又锻炼了自己。 此外,在形势教育中还应该加强实践环节,组织学生开展调查访问、参观考察及社区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和加深学生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巨大进步的认识。比如,可以举办形势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手抄报)评比与摄影比赛,组织学生参观当地的大型企业、种养基地或市容市貌,在寒暑假组织学生撰写以“我的家乡”为主题的、反映家乡历史文化发展的调查报告等。这样既重视了学生自身的实践体验和自主参与,又使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有助于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 形势教育论文:着力提高新形势下军队形势教育实效性问题探析 [摘要]当前,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日益尖锐,各种社会思潮蓄意攻击我军“听党指挥”的军魂。形势教育作为军队经常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使官兵能够清醒认识形势的变化及其本质,瓦解敌对势力的不良图谋,确保军队绝对纯洁、绝对忠诚、绝对可靠。军队形势教育必须着眼时代的发展变化,紧跟形势变化,创新教育方式,提升教育活力,不断增强教育的时代性与感召力,打赢意识形态的攻防战。 [关键词]军队 形势教育 创新 实效性 2008年全球金融危C过后,世界处于时代转型的过渡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思想交锋错综复杂,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日益尖锐,人民军队面临着更加复杂而严峻的外部形势。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等社会思潮无孔不入,一些人打着所谓的“普世价值”“宪政民主”的幌子,鼓吹“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以及“军队国家化”,蓄意攻击我军“听党指挥”的军魂,对部队思想安全稳定构成挑战。形势教育作为军队经常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时代性强、贴近生活、贴近官兵的教育形式,深受广大官兵的青睐和喜爱。形势教育通过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使官兵能够清醒认识形势的变化及其本质,瓦解敌对势力的不良图谋,确保人民军队绝对纯洁、绝对忠诚、绝对可靠。但是,当前我军的形势教育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时代性与感召力不够,教育的实效性发挥不足。“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军队形势教育必须着眼时代的发展变化,创新宣传思想工作,不断增强教育的时代性与感召力。 一、形势教育不能流于形式,以“三个及时”紧跟形势变化 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宣传思想工作“关键是要提高质量和水平,把握好时、度、效,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1]。“时”是形势教育的第一要义,形势教育必须跟上形势,时刻把握住时代的脉搏与变化趋势,做到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才能够切实发挥好形势教育的引导作用。我军是党领导下捍卫国家主权与安全的武装力量,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思想上做到集中统一。目前,部队正逐渐放开手机的使用,各种社会舆论涌入军营,为确保部队思想上的集中统一,必须紧紧依靠形势教育来及时掌握和跟进国际、国内形势变化。 然而,当前我军的形势教育还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形势教育跟不上形势,存在严重的时间滞后性。移动互联网造就了新兴媒体的创新发展,极大地提高了信息的传播速度与影响空间。但一些别有用心的西方国家正利用互联网优势向我国发动宣传攻势,大肆进行网络渗透,妄图引导事件的舆论走向,歪曲事实真相。互联网的普及使得官兵能够在第一时间接触到各类信息,但是一些青年官兵由于涉世不深,缺乏必要的信息识别能力和素养,很容易受到虚假信息的侵蚀和蛊惑。这就需要我们在形势教育的过程中,剖析问题,查找本质。当前部队形势教育的主题是由上级下发的教育提纲决定,各单位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这就拉伸了教育的开展时间。让形势教育跟着计划走,严重影响了形势教育时效性的发挥,“形势”教育也就成了“形式”教育。形势教育时机把握不当,“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的能力不够,使得军队容易丧失宣传教育上的主动权,不能及时占据舆论高地。 说:“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必须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帮助干部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1]新形势下,各种社会思潮充斥于社会舆论之中,对官兵思想稳定产生了严重威胁和挑战。军队形势教育必须在重大事件和突发问题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出反应,采取针对性分析和教育,引导官兵正确客观看待事件,理性思考,确保官兵在重大问题上不糊涂。因此,宣传教育部门要做到三个“及时”。一要及时发现。要时刻关注国内国际形势变化,把握国家政策动态,了解官兵探讨的时政热点问题,掌握官兵思想状况,及早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热点,进而制定行之有效、针对性强的形势教育内容,打好宣传教育上的主动仗。二要及时教育。形势教育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必须及时开展、及时教育。宣传部门要针对当前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热点及时做出规划,组织人员对形势做出准确的预判和分析,和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态度保持一致,并及时组织授课人员培训学习、制定教案、备课授课。各级机关要简化教育材料下达过程,减少环节,缩短周转时间,确保形势教育跟上形势。同时也要注重各单位在教育上发挥各自能动性,在把握大方向正确的前提下,能够根据自身情况独自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三要及时总结。指出:“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来之不易、弥足珍贵,是做好今后工作的重要遵循,一定要认真总结、长期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1]各单位在形势教育开展后要及时进行教育的总结和汇报,针对不同类别的形势内容建立形势教育资源库,为以后形势教育的开展提供可靠而详实的参考资料,保障形势教育及时、有效地实施,打好主动仗。 二、形势教育不能走过场,以“三个结合”筑牢思想防线 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2]同样,军队形势教育也要尊重规律,应时而变,不能停留于表面文章。形势教育授课不难,但是要想把形势教育讲全、讲深、讲透,入脑入心,而不是走过场,真正取得教育引导的成效,还需要下一番苦功夫。 当前,由于部队思想政治教育授课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科班出身人员少,以及“重军事轻教育”现象严重,形势教育存在“走过场”的嫌疑。在形势教育内容上,国防建设内容多而社会形势内容少、文件宣读多而形势分析少、官话多而实际话语少等问题严重,教育上紧贴官兵生活不够,结合形势分析不够,教育开展活力不够,取得实际成效不够。形势教育本是紧贴社会生活实际、开拓官兵视野、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重要教育,在军队思想政治教育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目前许多基层部队却让形势教育课变成读文件、读报纸、抄笔记的“走过场”,教育方式简单,教育实效欠佳。 新形势下,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与深水区,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关键节点上。而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不愿意看到中国的崛起和强大,他们一方面加强在政治、经济、军事上对中国进行围堵和攻击,另一方面不断强化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全面渗透和颠覆活动,不断向我国民众灌输西方价值观念,误导社会舆论,企图打断中华民族的复兴进程。当前,国内改革形势严峻、国际安全稳定形势严峻,严峻的形势要求我们要跟上形势做教育,把教育的内容讲全、讲深、讲透,防止和克服形势教育“表面化”“口号化”“贴标签”F象,打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仗,占领意识形态的制高点。一要把形势教育与引导官兵客观地认识中国和看待外部世界相结合。指出:“在全面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做宣传思想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是引导人们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当代中国、看待外部世界。”[1]由于长期与外界接触不多,许多官兵的思想认识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变化,在与外界接触时存在明显的畏惧心理。而且许多官兵对当代中国和外部世界缺乏必要的辨识和融入能力,对于敌对势力的蛊惑性和煽动性言论缺乏一定的政治鉴别力和判断力。形势教育就要在这关键点上加强分析,对官兵进行辨识和融入能力方面的培训,引导官兵客观看待世界形势的变化,提高独立分析问题和辨识能力。二要把形势教育与“三个自信”教育相结合。狄更斯有句名言:“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如果用这句话来理解当代中国,一方面,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另一方面,质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因素却异常活跃。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的不断强盛却与一些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相脱节。强调:“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和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1]当前,军队形势教育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不断加强对官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教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物质财富要极大丰富,精神财富也要极大丰富。”[3]三要把形势教育与官兵需求相结合。指出,思想政治教育“主要问题是有的教育接地气不够、联系实际不紧,说不到官兵心坎里,激不起思想共鸣,没有找准穴位,打鼓没有达到点上”。形势教育要从部队实际、官兵需求出发,避免空对空的教育。时政新闻要重点讲、突发事件要及时讲、热点问题要随时讲,要以官兵需求为导向,紧跟形势变化,发挥教育实效。 三、形势教育不能简单无味,以“三个注重”提升教育活力 指出:“宣传思想工作创新,重点要抓好理念创新、手段创新、基础工作创新,努力以思想认识新飞跃打开工作新局面,积极探索有利于破解工作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把创新的重点放在基层一线。”[1]社会形势瞬息万变,形势教育方式方法也要不断加以改进和创新,这是时展的要求,是军事变革的需要,是广大官兵的期望。然而,长期以来,军队形势教育的方式方法相对单一,思想政治教育效果不佳。随着部队官兵结构的更新换代,“80后”“90后”甚至“00后”日益成为主体,他们伴着互联网发展而成长,思维活跃、追求个性、崇尚自由,对教育的内容、方式、方法有着更高的要求,对事件的分析有着自己的理解。而以往这种“坐而论道”的教学方式太过沉闷,缺乏主动性,提纲式教学不利于展示形势教育的魅力,改变落后的教育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强调,思想政治教育要“让群众爱听爱看、产生共鸣,充分发挥正面宣传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1]。形势教育要让官兵爱听爱看、产生共鸣、达到效果,教育方式就必须让官兵喜闻乐见。“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形势教育要与时俱进,摈弃陈旧落后的教育模式与惯性思维,创新工作方法,改进教育形式,把创新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引向深入,激发教育的活力。一要注重发挥官兵主体作用。以往灌输式的教育方式隔离了教育内容与教育对象的联系,忽视了官兵的主体作用,不利于教育实效性的发挥。广大官兵是部队创新发展的主体,他们有思想、有智慧、有情感、有创造力。思想政治教育要采用官兵乐于接受的教育方式,让广大官兵切实融入教育中来,发挥官兵的主观能动性。比如,可以采取讨论式教学,“真理越辩越明”,讨论式教学能够激发官兵参与的热情和能动性;还可以让官兵自编自演一些主题情景剧、拍摄微电影,表演快板、朗诵,或让官兵自己来授课,等等。让官兵融入教育中,这样既丰富了军营生活又达到教育的目的。二要注重用活新兴媒体资源。强调:“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使工作活起来,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2]伴随着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4G时代的到来,新兴媒体已经成为引导社会舆论的主要载体,推动着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变革。新兴媒体加快了信息的传播速度,一方面对形势教育及时性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也为形势教育提供重要的教育载体。形势教育要加快整合利用新兴媒体资源,构建思想政治教育信息网,挖掘新媒体的教育功能。要利用互联网时刻紧跟热点问题,分析官兵思想动态,并在第一时间开展网上讨论,引导舆论走向。同时要加快思想政治教育数字化、网络化、移动化的步伐,利用互联网广泛开展网上授课、网上学习、网上答疑等教育手段,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三要注重开展军民融合式教育。随着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不断拓展,军地双方交流也越来越深入。军队思想政治教育要抓住时代机遇,加快构建军地思想政治教育大平台,统筹利用军地两种资源、两个课堂。军队要积极吸取地方的教育资源,邀请地方学者讲学,学习地方优秀教育理念。同时,营区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但也要适当开展社会大讲堂,延伸课堂空间,挖掘和利用驻地丰厚的教育资源开展现地教学,用鲜活的生活素材引导官兵、教育官兵、塑造官兵、培养官兵,着力提高军队形势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论企业形势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及其功能 摘要: 对企业职工进行形势教育是整个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就必须加强形势教育。文本就企业形势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及其功能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求教于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 关键词: 企业;形势教育;多样性;功能 0引言 当前,人们对企业形势教育的目的、内容比较注重,而对教育的方法重视不够。诚然,形势教育的目的,内容固然重要,但方法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果没有恰当的方法,再好的内容也难以贯彻,形势教育的目的也难以达到。形势教育有多种多样的方法,这些方法的内容和程序众所周知,无需赘述。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形势教育的目的,任务和内容以及职工的思想状况,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方法具有极大的优点。从宏观上分析,它可以充分发挥教育机制的整体效应,调动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两个积极性。从教育者来说,可以灵活运用多种教育方法通过声、像、文字、图表、表演等形式,因人制宜把所要说明的形势问题展现出来,从各个不同角度开展教育活动。从被教育者来说,为了全面了解和正确把握当前形势,就必须充分发挥眼、耳等感官的作用,积极接受教育者传递的信息,并经过大脑的分析思考,作出积极的反映和自认正确的判断。所以,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方法,灵活多样地开展形势教育活动,可以充分调动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两个积极性,收到最佳教育效果。从微观上分析,不同的教育方法,在企业形势教育中具有不同的功能。 1灌输功能 对企业职工进行形势教育,必须首先强调灌输。灌输是职工了解和正确认识形势的基础。企业职工对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了解和认识,包括对自己本企业生产发展的总体形势的了解和认识,都是间接获得的。因此,企业形势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向广大职工讲清当前我国的基本形势,本企业的生产形势,改革形势、竞争形势等,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使广大职工认清形势,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自觉性,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坚持深化企业改革的大方向,努力发展生产。在企业形势教育的诸多方法中,最能体现灌输功能的方法有报告会,专题讲座,广播,黑板报宣传等。哪个企业能够正确运用教育方法,对广大职工不断进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较好地发挥灌输功能,职工的头脑就清醒,就能够认识形势,坚守生产和工作岗位,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沟通功能 在形势教育中,运用家访、个别谈心等方法,有目的的向职工提出当前形势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征求职工的意见。对于职工难以理解的问题,在交谈中做出入情入理,入脑入耳的解释说明。由于这些活动是在融洽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交谈双方平等相待以诚相见,畅所欲言,甚至可以展开辩论,又由于教育者掌握着谈话的主动权,可以在潜移默化中对职工进行形势教育,所以能够较好地达到双向交流,沟通思想,明辨是非,认清形势的目的。 3疏导功能 这是职工自我教育的好方法。职工提出问题一般都是社会上和企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职工开展座谈、讨论的应由企业的领导干部参加,定期有组织的进行,因为领导干部比较了解国际、国内的基本形势,熟知本企业生产、经营、职工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所以能够回答职工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这些活动,解开职工的思想疙瘩,并进行疏通和积极引导,从而使职工认清形势,振奋精神,努力工作。 4激励功能 运用图片展览、电视录像、文艺宣传等方法,对职工进行形势教育,能够起到振奋精神,激励斗志的作用。如果把石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职工收入和生活改善的状况制成图片陈列展览;把职工勇于克服困难、艰苦奋斗,为夺油奋力拼搏的会战场面拍摄下来,在电视新闻中进行播放;把干部职工学习焦裕禄、学习“铁人”、学习雷锋的动人事迹编成文艺节目,在职工群众中演出,可以寓教于乐,使职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从而认清石油生产形势,振奋革命精神,激励职工以英雄模范人物为榜样,为油田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5凝聚功能 领导和机关干部下基层,帮助基层开展形势教育,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帮助职工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可以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干群关系,使职工感受到领导的关心,企业的温暖,从而增强了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实践证明,哪个企业比较注重机关干部下基层开展灵活多样的形势教育活动,这个企业的干群关系就密切,凝聚力和号召力就强,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就高,各项生产任务完成的就好;反之,就差。 6风馈功能 运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对职工进行形势教育,本身就是一个调查研究、信息反馈的过程。各种各样的教育方法,归结到一点,都是为了解决职工思想上对当前形势的认识问题。要解决职工思想认识问题,必须首先了解职工在想什么,思想症结在哪里。了解过程就是收集信息,对信息的加工处理过程。经过加工处理后的信息再反馈给职工,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就是针对职工的思想症结,对当前形势中的有关问题做出合情合理地分析说明。这种信息反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教育者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对收集到的信息能够及时处理,马上反馈给职工,如解答形势中的一般性问题;另一种是对信息不能马上处理,及时反馈,就需要做进一步研究,待有了正确的判断和结论之后,再行反馈,如解答形势中的疑难问题。在形势教育中,教育者只有正确运用各种教育方法的这种反馈机制,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形势教育的方法具有多样性和多种功能,但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适合每一项形势教育的内容,方法因人制宜,因教育内容制宜;也不是所有的方法都具有多种功能,一种教育方法可能具有几种功能,几种教育方法也可能共同具有一种功能。形势教育中的各种方法的运用及其功能,是由教育目的、任务和内容决定的。方法、功能和目的、任务、内容具有统一性。只有坚持这种统一性,才能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方法的功能,达到教育目的,增强教育效果。 形势教育论文:形势教育五个讲堂暨党群工作微型党课实践 实践证明,做好新形势下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必须适应经济社会环境和工作对象的新变化,积极探索新理念、新方法、新机制,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突破,推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整体上新水平。2014年度,武装保卫部从实际出发,弘扬先进文化,整合文化资源,创新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载体,提出了“形势教育五个讲堂暨党务工作微型党课”宣传工作新思路,摸索出一条具有浓郁内保特色、又富有时代气息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路子。 在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形势教育和党员理论教育工作开展得并不理想,有的几乎是空白,即使开展了也大多还仅仅停留在表面上,主要表现为:一是学习教育照本宣科。上面来了什么政策就原原本本的传达一番了事,而不管受众层次、水平、兴趣如何;二是学习教育方法呆板。大多是行政命令式宣传,口头报告式宣传教育,大多缺乏针对性、通俗性、生动性,灵活性。形式简单、呆板,使宣传对象难以接受,达不到应有的宣传效果;三是学习教育形式单一。大部分单位局限在编制几期学习教育简报、或为基层职工订几份杂志的范围内,更别说创新性的开展宣传工作。 案例实践探索的方法和措施。找准一个好的载体,加之一个好的形式,将学习教育的形式服务于内容,给职工搭建一个自己的宣传舞台,其效果往往会比单纯地灌输,硬性地要求来得更好。武装保卫部的思路是:创办“一个讲台”(文化讲堂)、组建“两支团队”(五个讲堂宣讲团队和微型党课宣讲团队)、打造“三种文化”(目标责任化、管理军事化、工作精细化),以“微、小、活”的方式层层推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创办“一个讲台”――内保文化讲堂 开设以“上讲台锻炼自我,听讲座共促提高”为主题的“内保文化讲堂”,加强对内宣教。抓住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内保工作最关注的职工思想、廉政建设、爱岗敬业、团队精神、细节管理等各方面内容,设置集德、能、勤、绩、廉于一体的内保文化讲堂,与职工群众面对面的进行交流,内容雅俗共享,让方寸讲台成为文化传播的新载体。 二、组建“两支团队”―― 五个讲堂宣讲团队和微型党课宣讲团队 (一)是组建“五个讲堂”宣讲团队。广泛吸取普通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岗位职工等优秀演讲人员进入宣讲团队,利用灵活快捷的方式,及时把科学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的重大工作部署宣传到每名职工,让五个讲堂宣讲团队成为政策法规宣传员、业务技能普及员、职工思想反馈员、为民办事服务员,使党的先进理论及公司的最新举措到工段、进岗位、入头脑。 (二)是组建“微型党课”宣讲团队。针对过去普通党员在接受党课教育中存在的“听得多、看得多、思考少、参与少”,参与党课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武装保卫部组织建了“微型党课”宣讲团队,改变以往党课自始至终由领导、专家一人讲的模式,把话筒交给普通党员,让他们走上讲台。在具体操作中,一般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根据党员教育的中心议题,打破职务、岗位、资历、学历的限制,鼓励每个党员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议题,大胆走上讲台,人人争当教员,人人都是学员,相互都是听众,党员们在宽松、民主的氛围中平等互动地交流自己的思想、见解和体会。 三、打造“三种文化”――目标责任化、管理军事化、工作精细化 (一)目标责任化。在制定年度、半年宏观计划的基础上,实行“日统计、周总结、月分析、季述职”的管理模式,将目标管理的周期缩短到以日、周为单位,及时分析总结工作开展中的问题,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调整目标任务,做到目标动态化管理。 (二)管理军事化。学习借鉴军队管理模式,并同岗位标准化作业、综合治理等工作相结合,以军事化管理为突破口,逐步培养员工养成严谨有序的工作作风,促进队伍管理的进一步规范,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推进诚信岗建设。加强岗位道德教育,规范形象岗建设。深入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和岗位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邀请钢城公安分局专业人员为风险岗位队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增强职工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意识。 夯实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提素质、比技能、树形象、做贡献”主题系列活动,结合武装保卫部工作特点,以岗位练兵、强化素质入手,开展演讲赛、知识竞赛、才艺比赛、军事技能比武等系列赛事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内保队伍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业务水平精、素质能力强、执勤标准高、整体形象好的专业人才,按照“国旗班”标准培养“政治合格、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企业内保队伍,更好的为承钢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三)工作精细化。将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方法贯彻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从基础、细节工作做起,力求把每一件小事都做到精、准、严、细,理顺工作流程,堵塞管理漏洞,眼睛向内,深挖潜力,最终达到提高队伍管理水平的目的。 在夯实基础管理成果上,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形成决策“零误差”、管理“零疏忽”、检查“零缺位” 特色“零失误”管理体系。采取人防、物防、技防、意防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立全面的防范管理体系。积极延伸管理职能,转变观念,打破以前只盯点、面的工作方法,放眼全局构筑治安防范体系,对体系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多措并举、综合运用,合理调整防范力量,构建覆盖基层各岗位和各项工作全过程的完整管理体系。 取得的效果。第一、为基层职工群众搭建一个文化展示舞台。很多干部职工都说“我们有了自己的文化展示舞台”。在基层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同时,展现自我,提高自我。同时随着活动的不断推进,干部职工逐渐转变工作作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有力地推进职业道德建设,促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第二、宣传思想文化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建立了长效的宣传思想文化体系,形势教育五个讲堂与党群工作微型党课的活动效果相互促进,环环相扣。“教”与“学”角色的转换提高了职工群众参与党课的积极性,增强了提升能力素质的内在动力,有助于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第三、组织活力和员工素质得到有效激发和不断提高。较好地处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时间上快捷、效果上实在,实现了党员教育与时代特点的有机结合。在授课过程中,广大党员开阔了视野,完善了知识结构,推进了理论学习的普及化和大众化。同时鼓励普通职工走上讲台,给他们展示、锻炼、表达、提升的平台。授课的有员通过查找资料、消化内容、提炼观点、确定思路、进行讲课的过程,深化了对党的重大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提高了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他们的理论水平、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均得到了明显提升。 形势教育论文:放大思想政治教学的形势教育价值 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基本任务之一是时事政治和形势教育,它担负着对学生进行国内外形势及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教育重任,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中占有重要地位,但这恰恰是当前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的一个薄弱环节。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思想政治课教学如何有效开展时事政治和形势教育,是一个亟待重点探讨和突破的问题。 一、思想政治课加强形势教育是一项紧迫任务 当前,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出现了与形势教育的脱节现象。一是虽然各种考试都涉及时事热点,但不少学校总是采用突击方法,在考前搜集相关时事问题,让学生死记硬背以应对考试。二是尽管新课程教材与时事、生活联系紧密,但大部分教师课堂教学仍然只重课本知识的传授,忽略形势教育,致使课堂教学缺乏时代感和应有的生活气息。因此,在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加强形势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形势教育是中学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学德育的重要内容。苏霍姆斯基说:“热爱祖国,这是一种最纯洁、最敏锐、最高尚、最强烈、最温柔、最残酷的感情”。在思想政治课中加强形势教育,是引导学生关心时政、胸怀祖国、放眼世界、提高道德水准的要求。青少年处于人生初始阶段和情感最为丰富的时期,品格培育关乎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以及国家民族的未来。虽然现行思想政治教材涉及品德教育,但一旦脱离了鲜活生动的现实生活素材,就很难把知识内化为品格。 其次,思想政治课加强形势教育是推进新课改的需要。新课程强调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融为一体的三维目标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在新课改课堂教学中融进德育是当前学校德育的重点,如果没有时事材料的渗入,思想政治课教学必然是空对空。 再次,思想政治课加强形势教育,是应对社会转型和多元价值挑战的现实需要。开发性、多元化社会文化良莠并存,要求思想政治课发挥主流教育作用: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进行形势教育,以培养学生的能力、提升学生的精神境界。思想政治课教师要教育学生分析比较和鉴别真伪,选择吸收先进文化,防止消极落后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渗透。 第四,突破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的滞后性须加强形势教育。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修订频率较快,编写者根据一定历史时期国家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形,适时调整教材内容,但很难真正做到与时俱进。社会现实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而教材相对处于静态,必须以动态的现实素材去丰富静态的教材内容和课堂教学。 二、中学思想政治课强化形势教育的原则 一是全方位高质量地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中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发展智力、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等。思想政治课结合国内外大事和学生的现实生活,有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空洞的理论和概念,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其次,思想政治课强化形势教育,要促使学生形成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学生形成科学的思想意识是思想政治课的重要任务,但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潜移默化形成的,需要正面引导学生对时事、大事的辨析和判断。 再次,思想政治课强化形势教育须接地气。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教育教学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思想政治课加强形势教育必须立足国情、校情、学情。当前,教育方面的国情是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并存,虽然多数学校都在思考探索素质教育,但由于各种原因,素质教育实施还存在诸多困难。教育的校情之一就是城乡差别,并由此决定了城乡民众思想意识的差异,城乡学生对时事的关注程度也就不同。教育的学情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想思潮不可避免地要影响青少年,加之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处于形成时期,他们富有朝气而又迷惘徘徊,需要针对教育对象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 中学思想政治课加强形势教育必须遵循教学规律。教育要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要遵循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的规律。青年学生在兴趣、爱好、意志、性格等方面也存在着个性差异,形势教育在选材、评价、要求上必须因材施教、因势利导。 三、中学生思想政治课加强形势教育的策略 (一)政治课教学要善于捕捉形势教育的契机 中学生思维敏捷,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可塑性强。思想政治课要抓住这一特点,通过贴近生活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爱国情操。如“5·12”地震涌现了很多可歌可泣的事迹,政治教师及时地把这些信息传递给学生,就能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以兴趣促进思想政治课与形势教育的结合 子曰:“好知之不如乐知之”。所有智力教育都依赖兴趣,浓厚的学习兴趣可以使人的感官处于最活跃状态,接收知识信息达到最佳效果,并有效诱发学习动机。激发学习兴趣应从学生感兴趣的时事入手,如印发一些与教材相关的小故事、让班级学生讲故事等,让学生在欣赏故事中学到做人的道理。 (三)典型案例是引起学生情感共鸣的催化剂 思想政治课讲解一些学生关注的事件和典型案例,既能开拓学生的知识领域,又能增强教学魅力,激发学生积极的情感体验。如教学八年级《思想政治》第六课《拒绝犯罪》一课时,播放一段从中央电视台《法治社会》栏目播放的典型案例,讲述贵州省贵定县洛北河中学骇人听闻的事件:5个九年级男生将该校一位女孩拉到男生宿舍强奸……短短的案例解剖,便能使每个学生产生强烈的情感共鸣,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思想政治课加强形势教育应强调个性化教学 个性化教学的主要特征是创造性和开发性,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创新教学模式,开放教学形式、内容和问题结论。思想政治课不仅具有鲜明的思想性和人文性,还有鲜明的时代性,但由于教材的局限性和滞后性,教学时必须对教学内容进行适当补充拓展,而且补充拓展的教学内容也是丰富多样的,如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当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类历史创造的文明成果、学科知识等。教师在进行教学内容补充拓展时,往往打上了教师的个性烙印,这不仅有利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创新精神。 (五)进行丰富多彩的课外形势教育 1.举行时事政治大赛 每年我校都举行中学生时事政治大赛,让学生通过班内预赛、年级复赛,最后参加学校决赛。整个活动过程中,通过广泛宣传、民主选拔,既激发了学习兴趣,也增强了学生集体主义观念。 2.编写时事小报 我校每学期定期组织学生编写时事小报,指导学生自主设计排版,分工合作完成,并在年级范围内交流评比,学生在团体协作中既提高了实践能力,也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3.学生撰写小论文 我校指导学生用教材所学知识点评时事新闻,培养批判意识,挖掘创造潜力,定期撰写小论文。学生认真收集整理时事材料,对自己关心的社会问题展开思考探索,通过撰写论文表达个性观点。 (六)加强学生习惯培养和方法指导 亚里士多德说:“优秀是一种习惯”。教师需要培养学生关心、收集时事资源的好习惯,并指导学生对时事资源进行筛选加工和灵活多样展示,并体现实效与灵活的特点,既可制作成生动形象的课件,也可以是小报展示,以帮助学生全面认识时事背景、社会影响、发展趋势等。 在社会大变革的今天,中学生需要对国际国内大事有个基本的了解和正确的认识。把形势教育渗透到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各个环节,放大思想政治教学的形势教育价值,有助于学生消除疑惑,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自己作为社会人的基本品格。 (作者单位:四川省阆中中学,四川,南充 637400) 形势教育论文:开展形势教育 提升发展动力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输油处承担着长庆油田靖安、盐定、姬塬3大产油区14个油田的原油外输任务。适应油田公司建设西部大庆以及实现油气当量5000万吨的形势和要求,近年来,我处先后承担了姬塬油库、长庆宁夏商业储备库、油房庄生产运行储备库、姬惠输油管道、吴定输油管道、姬塬联络线等工程建设任务和持续增长的原油外输任务。为使全处员工及时了解和认识我们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形势和任务,抢抓机遇,优质高效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以及长庆油田原油北输任务,我们持续深入开展”形势、目标、责任、任务”主题教育活动,达到了“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形势任务、落实目标责任、破解发展瓶颈、凝聚队伍力量、助推企业发展”的良好效果,形成了同心同德、共谋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分析形势定任务 一是明确内外形势与储输发展思路。围绕国民经济发展形势对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石油天然气的需求现状与油田公司发展前景和肩负的历史使命以及企业应承担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公民意识的觉醒与企业面临的市场、法律和道德风险,我处在长庆油田储输布局中的定位和地位以及如何适应建设西部大庆的形势和要求等内容,通过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石油行业发展现状专题讲座以及形势任务分析会等形式,分析面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等,确立了以“加快1300万吨储输能力建设、保证长庆油田原油北出口畅通、确保大库大站安全平稳运行、经济总量和效益持续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明显转变、党组织的作用明显加强,企业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企业软实力不断增强、企业实现绿色和谐持续发展”为内容的企业发展思路及规划。 二是明确奋斗目标与主题教育活动内容。围绕年度“效益类、营运类、人员类”三大类业绩目标以及“队伍建设、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安全环保、节能减排、输油生产、工程建设、成本控制”等具体指标开展形势和任务、目标和对策分析,形成较为完善的年度业绩目标量化分解与考核考评体系,明确了年度总体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及专项工作任务。如:针对员工队伍素质与能力如何适应大发展的形势问题,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把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技能素质、文化素质等综合素质的培养上,先后启动了员工素质提升年、精神文明建设年等活动。在班子层面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在机关层面开展“六型”机关创建活动,在班组层面开展“五型”班组创建活动,在党支部中开展“六个一”创建工作,实现了提升能力、提高效率、提升工作质量的目标。 二、组织宣讲到基层 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把形势讲充分,把思路讲清晰,把任务讲明确,把目标讲清楚,把要求讲透彻”的总体要求,成立形势目标责任任务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宣讲小组,制定宣讲提纲、制作宣传手册,紧密结合实际,进行了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讲。 一是领导带头宣讲。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承包联系点,与联系点班子共同研讨所面临的矛盾与问题,共同分析查找潜力与优势,结合矛盾宣讲如何去破解、结合问题宣讲如何找方法、结合潜力宣讲如何去挖掘、结合优势宣讲如何去发挥,理顺了工作思路。 二是召开会议宣讲。召开由机关全体干部和基层党政主要干部参加的干部大会,宣讲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及储输发展形势,并针对队伍中存在的信心问题、干部能力问题、队伍凝聚力问题展开深入剖析和讲解,引导全体干部党员,牢记历史,树立信心,自觉履职。 三是深入基层宣讲。组织宣讲组“下队站、访基层”宣讲活动,坚持把深入宣讲与了解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听取员工意见建议相结合,向员工讲解企业的形势、机遇、挑战、未来规划等,引导员工进一步立足岗位为企业分忧愁、出计谋、做贡献。四是走进项目宣讲。重点宣讲石油储备库及管道建设的有利形势及意义,工程建设的总体思路与具体措施,矛盾与困难,引导参战干部员工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信心,坚定决心,为工程建设坚实思想基础。 三、开展讨论明责任 围绕企业发展的制约点、着力点、突破点等,细化讨论专题,开展群众性大讨论,梳理工作思路,找准自身定位,明确前进方向,形成了集思广益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是正向引导示范讨论。以党支部、班组为单元,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发言,员工群众踊跃参与的形式,先后组织开展“公司油气当量实现5000万,我们三输怎么办?”“建设西部大庆,我们怎么看?”“储输大发展,如何能实现?”等全员大讨论。大家认为,长庆油田有实现5000万吨油气当量的政策环境、资源基础、技术实力和人才支撑,油田公司在领导体制、生产生活布局、用工形式、薪酬分配、激励机制、队伍建设、管理模式、发展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布局,为实现油气当量5000万、建设西部大庆扫清了体制性障碍,靖安、盐定、姬塬3个产油区储量规模及上产情况为我处实现1300万吨储输能力建设目标以及年度储输目标提供了资源保障,也只有加快西部大庆建设、加快储输能力建设,才能在发展中解决企业面临的一系列结构性矛盾。通过讨论,解决了员工队伍思想上的疑虑,明确了自身担负的职责,坚定了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做到了主题突出、有的放矢。二是结合实际分析讨论。针对企业发展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转变发展方式,我们怎么办?”“企业要发展,如何保安全?”“企业大发展,哪里是短板?”等专题讨论。通过讨论,解决了实实在在的具体问题。如:在发展方式上形成了坚持“标准化、模块化、市场化、数字化”管理以及低碳发展、低成本发展、绿色发展的共识;在加强输油管道安全巡护上梳理形成了护管“16法”;在节能减排上确立了“回水利用、变频调速、电力补偿”等9项措施;对讨论中提出如管道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预防等前瞻性的问题,以及阴极保护不到位等现象,我们组织专业人员深入现场看实情、出实招、定对策,开展专题研究或现场分析研究解决。三是立足岗位灵活讨论。组织干部员工围绕“建设西部大庆、我能做什么”、“储输大发展、我要做什么”、“岗位做贡献,我该做什么”专题讨论,以及“我是企业的主人翁,我为单位做什么?“我是家里的顶梁柱,我为家庭做什么?”“我是自己的主心骨,我为自己做什么?”等议题进行讨论。通过热烈讨论,进一步明确了自身定位和未来的努力方向以及自己肩负的责任,在员工中形成了“认认真真干工作,平平安安上下班,老婆孩子心里安;我为企业做贡献,企业发展我发展,人生才能有尊严”等一些倾向性的认识,队伍精神面貌焕发了新气象。大家认为,每个人都是西部大庆的参与者、建设者,认真负责、平平安安、干好本职、站好每一班岗,就是对建设西部大庆最大的贡献,也是对企业、家庭及自身最大的负责,也是我能做、要做、该做的事情,也是我能做好、要做好、该做好的事。 形势教育论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形势教育宣讲提纲 3月24日,集团公司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全省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公司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全面部署。按照中央要求,集团公司作为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单位,从今年3月份开始至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传8月末结束,历时5个多月。这期间,公司将在省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第四指导检查组的精心指导下,先后完成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的任务。各单位要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的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发动、务求实效,扎实推进学习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决策,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继续,是推动矿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矿区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安全意识全员化、成本意识民营化、管理意识精细化、发展意识多元化”的工作方针,抓好产品生产、煤炭销售、成本管理、项目开发与建设“四个”重点,实现经济总量持续攀升、经营管理工作全面加强、产业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三个”目标的必然选择。 当前,矿区的总体经济形势继续呈现出稳步、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同时也要看到阜矿是个具有百年开采历史的老矿区,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禁锢和诸多历史遗留问题的沉积,加之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必须从政治的高度、战略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增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这一活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主动、更加自觉地把学习实践活动落实到开创矿区各项工作新局面上来,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振兴矿区经济的工作思路、推动矿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发展成果的实际能力、增强党性修养和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为实现矿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基础。 二、抓住关键,把握环节,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性进展 按照省市委的总体部署和公司党委的统一要求,学习实践活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握环节,重点完成好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的任务,努力实现“在深化思想认识上取得新提高,在解决突出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健全体制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在推进阜矿集团全面工作上取得新成效”的目标,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是深入学习调研。要认真学习《邓小平论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学习、、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张文岳、唐军等省委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突破阜新的新思路、新部署。要从领导班子成员做起,开展“深入实际看问题、破解难题求实效”调研活动。针对影响和制约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以“继续解放思想、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进企业改革发展”为主题的解放思想讨论活动,充分认识阜矿集团经济发展水平与同行业先进单位相比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清醒分析加快阜矿集团发展步伐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改革意识、开放意识和实干意识。 二是深刻分析检查。要认真分析、切实找准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其主客观原因,按照李军书记的动员报告和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中所提出的共性问题逐一对照检查。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下发书面征求意见表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职工代表,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群众评议。 三是抓好整改落实。要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对照分析检查报告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要着眼长远,制定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长期规划和方案,根据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分门别类提出整改落实的工作目标、方式方法和时限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将方案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职工群众公布,接受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集团公司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按照省市委的要求和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序推进,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首先,要在加强理论武装上求实效。检验这次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关键就要看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是否下了真功夫,取得了新成效。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党的理论创新每推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的要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干部,做到理论上弄通、思想上搞清、行动上落实,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坚定信仰者、忠实执行者、自觉实践者和积极促进者,成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矿区的坚强组织者和有力推动者。 其次,要在推进矿区项目建设、经济发展上求实效。要抓住学习实践活动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突破阜新”战略中阜矿要率先突破的要求,加快玄武岩连续纤维、膨润土、雷家煤层气、白音华煤业、包头煤业等重点项目的推进步伐,加快可替代产业开发,抓大项目,兴大产业,办大企业,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合理开发资源,扩大经济总量,使经济发展从主要依靠煤业增量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加快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生产上来,着力解决阻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第三,要在推动矿区安全发展上求实效。一个时期来,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虽然比较稳定,但是制约安全生产的结构性和深层次矛盾还没有消除,安全生产的基础依然脆弱。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更加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指导实践,建立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秩序。要进一步深化重点部位、特殊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推进技术进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践行科学发展、推进安全发展的能力,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形势教育论文:观看形势教育心得体会 “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爱国主义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的基础性工程,是引导人们特别是广大少年儿童树立正确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促进中华民族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响应市教育局的号召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我校组织全校师生观看了《形势教育大课堂》,特别是第一课“生活新变化”,给师生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教育部部长周济代表主办单位在第一堂课前发表“今天需要你们了解,明天等待你们创造”的致辞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强调:“今天同学们认真学习书本知识很重要,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了解祖国的发展、了解世界的变化同样非常重要。同学们一定要牢记祖国和人民的殷切期望,响应时代和未来的召唤,为创造更加美好的明天做好今天的准备。” 屏幕上,青藏铁路建成通车、棚户区改造、“村村通”工程使边远地区的群众看上了电视等场面,让我们清楚地看到了十六大以来,我们祖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日新月异。我们共同感受着祖国的日渐富强,繁荣昌盛,心中的民族自豪感油然而生 ,心灵再次受到强烈熏陶 ,使我们懂得了今天的努力是为了明天的腾飞 。课后,我们结合形势教育课的内容,召开以”生活新变化”为主题的班会,班会上学生们踊跃发言,畅谈身边的新变化。然后,又组织学生写观后感。很多同学在谈观后感时说道:“落后挨打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祖国正在强大起来,不会任人欺负了。”“中国人民是了不起的,机智勇敢又团结一心。”“我们应该牢记历史,努力学习,长大后才能报效祖国,让祖国更加强大!”…… 通过此次活动,使全校师生受到了一次生动而又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 形势教育论文:基层党校设立形势教育课的重要性 对国际国内发生的大事,他们也很关心,也会有困惑。当他们有了机会到党校来学习,就需要通过党校的学习为他们答疑解惑,帮助他们正确的认知和理解形势,从而做到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更加坚定,在工作中更加自觉和主动。 基层党校开设形势教育课是基层工作服务对象的要求。基层工作的服务对象就是老百姓。老百姓对国家大事也是很关心的,在街头巷尾、网上、饭桌上、茶园和公园里到处都能听到老百姓在谈论国家大事。老百姓对形势的认知有局限性,感性多于理性。特别是近些年来,社会矛盾凸显,热点难点问题很多,在社会上、网络上议论很多,流言、杂音、噪声很多。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既不能简单地敷衍搪塞,更不能不负责任的乱说一通。如果我们不能通过党的组织渠道及时地从正面去进行宣传和引导,那么小道消息和流言就可能泛滥,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就会削弱,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就会降低。所以,在基层党校开设好形势教育课,让形势教育课进机关、进学校、进军营、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这有利于消除在认识上的误区,有利于正确理解党和政府决策的道理,有利于为打好改革攻坚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怎样才能讲好形势教育课程 形势教育课内容很多,是很不好讲的。要求讲课者要站在国家层面的高度来理性的认知和分析形势,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把大家共同关注的、存在疑惑的、可能产生纠结的热点难点问题讲得比较清楚。首先是精选讲课内容。形势教育课的内容必须从三个方面来进行选择:一是当前国际国内热点难点;二是对中国发展大局有重大影响;三是干部群众普遍比较关心、社会关注度比较高。只有满足上述三项要求的内容才能引起听众的极大兴趣,才能产生好的教育效果。否则就会出现讲者在台上口若悬河,而听者却在台下昏昏欲睡。然后是广泛收集查阅资料。党校开设形势教育课必须坚持政治原则,讲课中的基本观点,使用的基本材料等都必须是出自于官方公开的内容。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二是重量级人物和知名专家学者的观点和分析意见;三是经由权威部门的文件、统计数据、新闻消息、重大事件和典型案例等。在党校的讲台上不应该把网上和民间流传的小道消息、炒作新闻等作为讲课内容。对于在事实有较大出入、或数据不一的材料,要进行鉴别,以权威部门公布的为准。再有,党校开设形势教育课对主讲教师也有比较高的要求:一是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敏锐性,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二是要注重平时的学习和积累,知识面比较宽,随时关注国内外发生的大事,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都有广泛的兴趣和研究;三是要有较好的口才、讲课要有亲和力和感染力,层次、条理、逻辑清楚。形势教育课不同于理论课,更不是娱乐散打。要让听课的对象既很有兴趣听,又明白了道理,还受到了教育。 要突出形势教育课的特点 突出正面引导作用。形势教育课的目的是帮助广大干部、党员和群众树立信心,鼓足干劲,在成绩面前不骄傲,在困难面前不泄气。所以形势教育课要多讲正面内容,对负面的问题也要讲,不能回避,但是要适可而止。面对不同的听众,哪些内容应该讲?哪些内容不应该讲?要把握好一个度。 突出时效性。形势教育的内容具有很鲜明的时效性。同一个事件在不同的时间我们对他的认知和判断都会发生变化。 突出听课对象的特殊关注点。由于不同的培训对象其文化程度、工作性质和所处的社会地位等存在着差异,所以他们在对形势的认知和理解的角度及深度都是不同的。这就要求讲课教师要因材施教,在讲课内容重点的把握上灵活施教。 突出讲课内容中的关键词。形势教育课的内容多、知识面宽、信息量大。要在较短的时间里让听众较好的理解讲课的内容,就必须突出其中的关键词,使听众既好理解,又好记忆。 突出讲课教师的个性。讲课教师自己也是一名普通的党员、普通的公民,也会对国际国内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自己的分析、判断和观点。主讲人不应该回避自己的观点,在坚持政治方向的大原则下,敢于讲出自己的看法,讲真话、讲实话。总之,在基层党校开设形势教育课应当和理论学习课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形势教育课尤其重要。当前特别要把形势教育同学习宣讲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 作者:李晓东单位:四川省三台县委党校
社会科学论文: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的整体化趋势:成就、问题与启示 【内容提要】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在经历了长期的专业化分化和初步的交叉、融合之后,已大踏步地向杂交、综合和整体化的方向发展。传统的学科界限已经模糊;交叉、横断、边缘性的学科分支、研究领域和理论流派大量出现;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知识的产生途径以及理论的应用方式得到了更新。简言之,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和整体化已成为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的最基本的趋势。在人类即将迈向新世纪的时候,对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趋势的表现、成就和问题作简要的回顾、检讨与展望,对于我们跟踪国外社会科学的新发展及新成就,加强跨学科研究,更新我国21世纪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方法,推动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体制的改革,促进我国社会科学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近现代社会科学的形成与分化 科学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整体化(古代)到专业化(近现代)再回到整体化(当代)的发展过程。近代各门实验科学在分化出来以前,是以自然哲学这一整体化的形式存在于哲学的母体之中的;而近现代各门经验社会科学在分化出来以前,则以道德哲学或人文知识的方式存在于哲学的母体之中。可以说,在文艺复兴以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其研究与教学事业是整体化的。 自文艺复兴开始,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各门实验自然科学纷纷从自然哲学的母体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领域。从16世纪开始,人文社会研究也试图以某种方式获得经验确证,从而发展出系统的世俗知识,即开始了社会研究的科学化的努力。但是,近代的经典科学观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笛卡儿的二元论,即物质与意识、人与自然、物理世界与社会及精神世界的分离。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这两种文化从一开始就出现了分界。这一点我们可以从1663年托马斯·胡克为英国皇家学会草拟的章程宗旨中得到清楚的证明。胡克写道:皇家学会要“通过实验手段增进关于自然万物的知识,完善一切手工工艺、制造方法和机械技术,改进各种机器和发明”,学会“无涉于神学、形而上学、伦理学、政治学、语法学、修辞学或逻辑学。” 到了上一个世纪之交(18世纪末—19世纪初),各门实验自然科学以及数学已经成熟,并且占据了人类知识领域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自然科学家并不把人文社会知识当作科学,而社会科学家则以自然科学为榜样,为社会知识的科学化(科学的客观性、可证实性、定量化、形式化和精确化等)而努力。 进入19世纪,随着西方工业化、城市化、大学改革和经验研究的成长,社会科学知识的产生逐步变成一种相对自主的、由自己特殊的程序或方法所指导的活动,并逐步建立在系统的经验数据的基础上。在19世纪,社会科学作为了解和控制日益复杂的社会的手段成长起来,先是以统计学和人口统计学的形式,后以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等形式确立起来。这一时期社会科学新的且最重要的东西,是理解社会及其问题的程序或方法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即想象的、神秘的、天启的东西让位给科学。这反映了经验的、定量的以及形式化科学方法的成长。这种方法论上的变化,并不仅仅是经验科学发展对经验主义认识论原则的承诺,以及社会研究模仿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研究方式的结果,而且也是人类社会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必然结果。因为社会科学的最终目标是社会问题的解决,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劳动分工的细化带来了更复杂的社会问题及管理问题,国家或政府需要更多、更精确可靠的知识和信息来制定与执行政策、管理社会。因此,新方法的应用不只是为了获得关于社会的客观知识或科学真理,更重要的是统治者要利用这种知识来控制和管理社会。此外,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美大学的复兴与改造也是近现代社会科学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经过改造的大学成为知识创造的主要场所,神学院或被取消,或缩小为一个系;医学院和法学院仍有其重要地位,但局限于特定的专业或职业训练;哲学学院以及分离出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各系科成了知识产生的主要场所。 19世纪50年代到本世纪20年代(有的学者界定为1850—1914年间),社会科学的各个主要学科(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先后形成了现代社会科学独立的研究框架,并加以制度化,尤其是在大学扎了根。这种进程主要发生在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意大利和美国,因而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西方社会科学的大部分经典也就是在这些国家出现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在16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上半期,人文社会研究没有涉及现代社会科学的主题。相反 ,有不少现代社会科的核心问题,如国家与法、政治制度、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国际关系、权力问题等已得到了相当充分的研究,人们不仅能在早些时候的马基雅维利、布丹、格老秀斯、配第、重农主义者和启蒙学者的著作中,而且能在19世纪上半期的托克维尔、赫尔德、基佐、费希特、马尔萨斯、李嘉图等人的著作中看到大量的社会科学主题的论述,只不过这些论述很少是在我们今天所说的特定的学科框架中来进行的。 还是让我们简要地叙述一下社会科学的各个主要学科是如何形成的吧。据说史学是一门在西方最早制度化的社会科学(在我国,人们更多地把史学当作人文科学看待,在西方也有不少学者反对把史学列入社会科学领域之中)。实际上,史学是人类知识最古老的分支之一,在世界各地尤其是各文明发祥地,遗留下大量的历史典籍,它们所记载的多是民族或国家的过去、尤其是帝王将相的生平活动。19世纪后半期所形成的新史学之所以被看作社会科学,就在于它遵循经验科学的传统或要求,提出用历史的事实来说明理论,或者说从历史事件或现象中概括、归纳出说明历史过程及其内在联系的理论,并用这些事件或事实来检验这种理论。新史学要求经验理论说明各种历史现象的相互关系以及历史过程的规律性,反对旧史学的那种讲述故事的研究方式。 经济学是另一个出现较早的社会科学学科。尽管“经济学”这一名称是19世纪才出现的,但是,经济研究及经济理论在近代成就卓著。在16—18世纪已经出现了政治经济学、统计学、财政学和国家学这样一些学科名称;重农主义、重商主义、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都是现代经济学诞生之前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应该说,这一时期出现的经济研究与政治研究是密不可分的,“政治经济学”、“国家学”、“财政学”这些名称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现代经济学的出现,使政治经济学这种政治与经济的整合研究逐步消失。因为经济学家强调经济行为反映的是个体行为,而不是各种制度,进而又假定了自由放任或自由主义原则;经济学的普遍化假定使经济研究直接面向现实,因而经济史研究被挤到了角落的位置(后面我们将看到,在当代社会科学的整体化发展趋势中,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史的研究复活了)。 社会学的兴起几乎与经济学同步。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拉尔夫·H ·特讷在《寻求认同的美国社会学》(载于《当代美国社会科学》)一文中认为,社会学之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想法出现于动荡的19世纪中叶的欧洲。当时,传统的社会在一片革命、反革命和国际战争嘈杂纷乱中瓦解;作为对现实的反应,法国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提出社会学应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人类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提出采用现有科学的实证方法;而另一些学者(包括赫伯特·斯宾塞、乔格·齐美尔、埃米尔·杜克海姆、卡尔·马克思和卡尔·曼海姆等)则奠定了现代社会学的基础。他们与孔德一样,力图将不带偏见的学术性理想,与解决时代主要社会问题的原则这一目的相结合。(注:参看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不过孔德所提倡的社会学与今天的社会学不同,它是一门实证的、综合的、统一的社会科学,是各学科的皇后(社会学在19世纪后半期发展起来之后,如何看待它的研究对象及其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关系,一直是有争论的问题;到了当代,主流观点主张它落脚于市民社会或狭义社会问题,即与政治、经济和文化问题相对的社会问题的研究) 政治学作为现代社会科学的一个正式学科,比经济学和社会学要晚一些(据说迟缓出现的一个原因是法学院不愿放弃对国家及政治领域的垄断)。它的兴起也许可以将哥伦比亚大学设立政治学院(1880年)作为标志。在此之前,政治学的研究已具备了坚实的基础。近代民族国家的生成是政治研究发展的一个强大的推动力。美国政治学家、行政学家D·沃尔多在《政治学的发展》一文中曾这样来描述近代政治研究的进展:近代政治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范畴,即建立国家体系;改变与改善国家体系;寻求毁灭或超越国家体系。第一个范畴以马基雅弗利、布丹、霍布斯为代表;第二个范畴以洛克、边沁、密尔为代表;第三个范畴以马克思、巴枯宁及克鲁泡特金为代表。此外,孟德斯鸠、托克维尔等人也有重要的影响。(注:参看Fred I.Greenstein,Nelson W.Polsby主编:《政治学:范围与理论》,台湾幼狮文化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15-20页。)这一时期政治研究的中心主题是国家、主权、权力、法律及历史。在二战后美国行为主义政治学兴起以前,政治学的研究重心是政治哲学尤其是国家理论,它直接继承了古希腊至近、现代欧洲的政治研究遗产。政治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学的成长,另一方面却加速了政治经济学的衰落。因为在人们看来,国家(政治)和市场(经济)是按照不同的逻辑运转的,必须对两者加以分别的研究(“国家学”在19世纪中后期的德国是一个兴旺发达的学科,它往往被人们当作现代政治学前身或近现代政治学的德国版本。实际上它并不是“纯”政治学研究,而是包含了当代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理学和经济史等方面的研究,相当于当时英法流行的“政治经济学”)。 人类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独立学科,其形成有独特性。按照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一书中的说法,现代世界体系的建立涉及欧洲人与世界其他民族的相遇以及对这些民族的征服。在欧洲人眼里,有两类截然不同的民族和社会结构。落后民族生活在相对较小的群体中,没有文字与大范围的文教,技术、军事、经济落后,用来描述这些民族的一般术语是“部落”(tribcs)、“种群”等等。对这些民族的研究构成一个新学科领域,即人类学。它主要从探险、旅游和殖民地机构官员的活动开始,随后在大学里作为一个学科而被制度化,不过它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分支是隔绝的。尽管人类学家也研究人类的普遍自然史,但其更多地研究特定的民族,成为人种学家(西方各国人类学研究的重心与其所征服的国家或地区密切相关,英国人类学的重点是东非和南非;法国的重点是西非,美国的重点是美洲印第安人和关岛)。在西方尤其英美的大学中,人类学早已成为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领域。与研究落后民族的人类学相对,在近现代西方,曾流行一门对其他高级文明国尤其是中国、印度和伊斯兰世界的研究学科,即东方学。在近代,这些地区衰落,相继成为西方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东方研究原本发端于教会,最初是作为福音传道的辅助手段而获得存在,后来逐步世俗化,并在大学中制度化而成为一个社会研究领域。 此外,还有几个在现代没有被当作社会科学主要学科的领域:(1)法学。法律现象显然是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法学无疑应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基本分支。然而在现代,法学没有被人们当作社会科学学科看待,原因在于:一方面,在近现代社会科学形成与分化以前,大学早就设有法学院,且势力强大,其任务是培养职业法官或律师;另一方面,法律条文太规范化了,缺乏经验研究的根基,其规则也不是科学的规则,背 景过于个别或特殊化,因而受到注重经验研究、探求普遍规律的社会科学家们的怀疑。(2)地理学。19世纪末期, 地理学首先在德国的大学中得到重建,获得新生。它实际上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领域:人文地理属于社会科学;自然地理属于自然科学。(3 )心理学。它本来是哲学尤其是认识论的组成部分,较早从哲学母体中分离出来,并在近现代以新学科的形式出现。它主要被人们当作自然科学及医学的一个分支(实验心理学尤其如此);只有社会心理学才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在社会研究中幸存下来。 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已形成独立研究框架或范式的社会科学各主要学科继续发展。社会科学家们继续对这些学科领域进行界定,为本学科“划界”,确定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及范围,说明它与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差别)。同时,社会科学学科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所谓的学科制度化建设,是指一个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学术团体、专业杂志、书籍出版、基金资助渠道、教育培训、职业化以及图书馆新收藏目录的确定等方面的建设,其中尤以大学的教学发展(专业、系、所、学院的设置)为要。19世纪后半期所开始的社会科学学科的制度化历程大概是:首先是各主要的社会科学学科在大学里站稳脚跟——先设立讲座或教席职位,进而成立系、所或学院,开设系列专业课程,授予专业学位,学生获得职业资格;伴随着教学制度化的是学科研究的制度化——成立地区性或全国性的学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专题研讨会,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与书籍,获得各种基金来源的资助,图书馆对本学科领域论著收藏的制度化等。 总之,从1850—1945年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中,社会科学的各个研究领域逐渐从道德哲学以及人文社会知识的总体中分离出来,有的学科成熟了,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的主要学科(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有的边缘化了(如史学、地理学和心理学);有的则衰落了(如国家学、东方学等)。这近百年的社会科学建立学科的过程可以说是一个不断减少学科数量、以便能划分成若干学科门类以及彼此严格“划界”的过程,最后只剩下今天我们所熟知、并在世界被广泛承认的若干学科门类——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也许还有史学和法学以及社会心理学)等。于是,人类的科学知识形成了这样一个三分格局;在一端是数学和各门实验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另一端则是人文科学尤其是哲学、文学、艺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是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社会科学之所以获得这种中介地位,是因为它们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的特征:第一,它们的目标是获得制约人类行为或某一社会生活领域的一般法则或规律性;第二,力图把握各种必须当作个案来加以研究的现象(而非个别事实);第三,强调必须将人类社会的现实分割成若干不同的部分来分别加以研究;第四,主张采取科学方法及程序,为科学的客观性和严格性而努力;第五,偏爱通过系统的研究方法获得证据,以控制条件下的观察,而不以普通的文献资料为主。 二、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 如果说,二战以前社会科学的形成与分化的一般趋势是各个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逐渐形成自身的学术框架,并严格与其他学科划界且学科数量不断减少的话,那么,二战后则是相反的趋势占上风,即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学科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的出现和不断加强。 按照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中的说法,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科学的学科系统的分化形成了三条明确的分界线:(1 )对现代文明世界的研究(史学和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与对非现代世界的研究(人类学、东方学)之间的分界线;(2)在对现代世界的研究方面,过去(史学)与现在(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这三门研究普遍规律的社会科学学科)之间存在着一条分界线;(3 )在探求普遍规律为宗旨的社会科学内部,对市场的研究(经济学)、对国家的研究(政治学)与对市民社会的研究(社会学)之间的分界线。二战后,由于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社会经济(生产力)的发展、人口增长、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大学的扩展以及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大量增加等因素的推动,这三条分界线面临严峻的挑战。 尽管战后社会科学的学科分化仍在继续,但新学科、新知识系统分支以及新思潮,更多地是以学科的交叉融合的方式出现的,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不断加强。尤其是60、70年代,跨学科交叉研究得到了迅速发展。在西方特别是美国,各种跨学科研究机构纷纷成立,跨学科的研究文献大大增加,并涌现大量的交叉、横断和边缘性学科。在这个时期,美国的各大学纷纷成立跨学科研究中心,兴起跨学科研究,各种不同的组织机构尤其是各种基金会也都热心支持跨学科研究。因此,60、70年代被人们称为“跨学科研究的时代”。进入80年代,跨学科交叉研究蓬勃发展,社会科学以及科学技术的杂交整体化趋势更加强劲,传统的各社会科学学科的边界日益模糊,难以清晰界定。80年代以后,跨学科交叉研究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 跨学科研究体制的国际化:1980年“跨学科研究国际协会”成立,到1986年已召开了四次国际大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6年召开了首次跨学科会议,主题是“科学与知识的边界”,1991年12月在巴黎召开第二次会议,主题是:“科学的传统——面向21世纪的跨学科展望”(会后发表了《巴黎宣言》)。 顺便说,我国在80年代初兴起了一个“交叉科学热”。1985年5月,在著名科学家钱学森、钱三强和钱伟长的倡议下,召开了全国的交叉科学讨论会。钱三强在会上提出了“迎接交叉科学的新时代”的激动人心的口号,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本世纪末到下个世纪初将是一个交叉科学的时代”(注:钱三强:《迎接交叉科学的时代》,载《光明日报》1985年5月17日。);钱学森也认为,“交叉科学是一个非常有前途、非常广阔而又重要的科学领域,开始时可能不被人所理解,或者有人不赞成,但终究会兴旺起来”(注:钱学森:《交叉科学:理论与研究展望》,载《光明日报》1985年5月17日。)。 所谓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研究(或多学科研究、超学科研究),按照G·伯杰在《跨学科:大学的教学和科研问题》中的说法,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学科之间的紧密或明显的相互作用,包括从简单的交换学术思想,直到全面交流全部学术观点、方法、程序、认识、术语以及各种资料。也有人认为,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研究是对于典型学科之间的问题的研究。这种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研究方式,导致了传统的社会科学各学科的融合和重组,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综合性知识分支,推动了当代社会科学的杂交、整体化趋势的形成与发展。 二战后,社会科学的各个主要学科尤其是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越来越多地采用了科学方法尤其是定量分析方法及数学模型,结果它们研究问题的途径、方法论以及问题切入点的各自的独特性被削弱了;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的局限性日益暴露而引起各学科学者的批判。尽管从组织方式上看,这些社会科学主要学科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别,但研究的主题与方法日益重合。“这些学科多方面的重合产生出双重的后果:一方面,无论是依据研究的对象还是依据处理数据的方法,要想为这几门学科找到明确的分界线都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可接受的研究对象有了范围上的扩大,每一门学科也变得越来越不纯粹了。这样便导致了对这些学科的统一性和学术前提的合法性的不容忽视的内在质疑,而在以前,每一学科正是借此而为自身的独立存在权利进行辩护的。”(注: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0页。)战后特别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后,出现了一大批跨学科交叉研 究的综合性新学科领域,其中涉及面较广、较成熟、且有相当影响力的新学科,有未来研究、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管理科学、区域研究、文化研究、现代化与发展研究等领域。兹举几例: (1)未来研究。这是一个在60年代末、70 年代初开始兴起的一个典型的跨学科、综合性领域,以对事物的未来进行研究和预测为主题,开展研究未来的各种活动,有自己的跨学科体系和分支,涉及经济、社会、科技、军事和全球问题等领域,特别是在粮食和人口、资源及能源、城市和交通运输、自动化、信息化、空间开发、教育、环境、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全球问题的研究等方面,成就卓著。未来研究通常包括未来学、预测学和分布在各个领域的跨学科分支(如社会预测学、经济预测学、军事未来学、人口预测学)所组成的学科领域。跨学科性是未来研究的最根本的特征,甚至可以说,没有跨学科性,便没有现代的未来研究。这种跨学科的特征,在研究内容、研究主题和研究方法上都得到充分的体现:它涉及的课题及研究内容大多是总体的、复杂的、多系统的问题;它的研究以问题为核心,需要依靠跨学科、多学科的专家智慧来解决;从研究方法及分析技术体系看,它基本上采用跨学科和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手段。(注:参看金吾伦主编:《跨学科研究引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第307-308页。) (2 )政策科学(政策分析或政策研究)(注:关于政策科学领域的详细情况,可以参看陈振明:《政策科学的研究纲领》(载《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是政策科学还是政策分析》(载《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4期)、《美国政策科学的形成、 发展及最新趋势》(载《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11期)等论文,以及作者主编的《政策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这是二战后开始出现,60年代末、70年代初异军突起的又一个跨学科综合性的新研究领域。它的诞生,是由社会科学家与科技专家联合、致力于解决人类面临的日益复杂问题的需要所推动。政策科学不是现有的某一社会科学学科的更新,而是一个全新的跨学科研究领域,具有综合、交叉的特点。它的产生和发展需要以大量的知识和分析为基础,几乎迄今为止人类所创造的科学知识和方法都可以运用于政策研究之中。政策科学正是在吸收其他学科尤其是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统计学、运筹学、系统分析以及哲学和数学等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戴维·伊斯顿在载于《当代美国社会科学》的《美国的政治学:过去和现在》一文中这样描述政策分析或政策科学发展:“在研究解决〔环境污染、种族的和社会的和性别的平等、战争〕这些紧迫的社会问题的过程中,这个时期〔即60年代末、70年代初〕政治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相结合,对知识的应用投入了巨大的力量。我们在迅速和广泛发展的所谓政策分析运动中,亲眼看到这一点。不夸张地说,数百个学会建立起来了,不仅是为了理解政策的形成和贯彻方式,而且为了系统阐述帮助解决目前所有紧迫的社会问题的政策选择……。这样,政策研究重新唤醒了早些时候各门社会科学一体化的希望,至少在知识的应用上如此。”(注: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 (3)区域研究(或地区研究)。 这也是一个跨学科或多学科的研究领域,二战前已经出现,二战后迅速发展,起先出现在美国,随后扩展到西欧各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世界其他地方。区域研究的对象、范围是“区域”——即被假定在文化、历史和语言等方面具有某种一致性的地区;研究者来自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以及人文科学的各学科,也有少量自然科学家,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某个地区的历史与现状、政治、经济、文化及科技等方面。区域研究是美国大学的科研及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所有研究性的大学都设有各种区域研究所(中心),主要涉及的“地区”有:东亚(中国或日本)、东南亚、南亚、欧洲(或西欧)、苏联(俄罗斯)、东欧、中欧、拉美、中东、非洲等。区域研究所(或中心)的人员大多来自于其他学科,也有少量的专职研究人员及职员。这个领域之所以首先在西方尤其在美国兴起,有其政治原因及动机。随着战后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发挥领导作用的加强,需要了解世界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及历史,需要对某一地区有“专门知识”的专家,为政府制定及执行相关政策(尤其是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政策)服务。区域研究的目的正是要培养这一类专家。 那么,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实现的?或者说,其杂交化及整体化的方式是什么?应该说,途径或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研究方法的移植、模仿和渗透;研究主题或对象领域的交叉、重合或融合;概念、假定和理论的相互借用等方式。 首先,方法论的成熟程度及独特性是一个学科“范式”或“研究纲领”中最基本的构成因素之一。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和整体化趋势,首先是通过方法论上的移植、模仿和渗透来实现的。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这几个以探求普遍规律为目标的社会科学主要学科,从一开始就以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为榜样,继承经验自然科学的传统,追求知识的客观性、可证实性以及解释和预言。在其形成和发展历程中,各个社会科学学科普遍地应用自然科学及数学的方法,如观察、实验、归纳、类比、概括、模型化等;随着战后科技革命的展开以及科学方法论的进展,各门社会科学学科纷纷借助于系统分析、控制论、运筹学、数理统计、计算机模拟、博弈论等当代科学方法论及分析技术。而且,各门社会科学在模仿、移植或利用自然科学和数学的一般方法论及分析技术的过程中,也相互学习和相互借鉴,一旦一种新方法被某门社会科学所应用并取得成功,其他社会科学学科就会跟上仿效。根据美国学者P·戴辛在《社会科学的发现模式》(1971 )一书中的说法,社会科学的方法可以归纳为四类,即实验法、调查法、参与观察法和形式化方法。实验法最早被心理学家所采用,后广泛应用于社会心理学,而其他社会科学学科后来也普遍采用这种方法;调查法是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和经济学(尤其是市场研究)共同使用的方法;形式化方法最初产生于经济学,后来被广泛地运用社会学、政治学和心理学(经济学在这方面对许多社会科学产生了示范效应);参与观察最初来自于人类学,目前在社会学、政治学、组织理论等领域中有大量的运用。自然科学和数学方法的应用以及各社会学学科方法的相互借鉴,一方面使社会科学学科的科学化、形式化的程度日益增强,另一方面使它们各自方法论和切入问题角度的独特性削弱,学科的差距缩小,逐步靠拢或趋同。 其次,研究主题、对象范围的交叉、重合或融合。社会科学的基本功能是社会问题的解决,当代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学者日益关注当代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的解决,逐步由以学科为方向,转移到以问题为方向的研究途径或知识产生方法。这在客观上推动了各学科的研究主题或对象范围的交叉、重合或融合。早在50年代,社会学就将“政治社会学”和“经济社会学”列为它的两个重要的、常规的分支领域;政治学家日益将它的研究范围扩展到国家、政府、政党这些正式的政治体制之外,把原来属于社会学研究主题的非正式组织或体制及过程,如利益团体(压力集团)、社区、抗议运动等纳入自己的视野,并日益关注经济过程及其与政治过程的相互作用。当代经济学家也同样关注经济与政治的整合研究,这导致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衰落了的政治经济学传统的复兴,即所谓“新政治经济学”的出现及其在经济理论研究中地位的日渐显赫。用经济学的假设、理论和方法(“经济学途径”)来研究传统的政治学主题(国家、政府、阶级、利益团体及权力关系等),在当代是一种时髦的做法,在这方面,当代西方经济学思潮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及新制度学派是典型。此外,当代经济学家也十分注重经济史的研究,日益介入传统史学的领域,现在,经济史研究已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领域。这种研究主题、对象范围的交叉、重合或 融合,进一步使当代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越来越不纯粹,学科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状况:“对历史的关注并不是那群被称为历史学家的人的专利,而是所有社会科学家的义务。对社会学方法的运用也不是那群被称为社会学家的人的专利,而是所有社会科学家的义务。同样,经济学问题也不只是经济学家才有权研究。事实上,经济问题对一切社会科学分析都是极其重要的。我们也没有绝对的把握说,专业历史学家对历史解释、社会学家对社会问题、经济学家对经济波动就一定比其他社会科学家知道得多。”(注: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06页。) 第三,概念、理论的相互借用。这是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杂交化、整体化的又一途径或方式。概念的提出、应用和传播是一个学科概念发展的三个基本阶段,概念在各学科的交叉、杂交中起着中介或桥梁的联系作用。列宁说过,概念或范畴是人类认识之网的“网结”。每个学科的新概念都有可能对其他学科的发展产生影响,因为人们可以借助这些新概念来观察世界,进一步加深或拓展对因果关系的认识。曾有学者作过统计研究,认为在社会科学的各学科中,政治学引进、借鉴其他学科概念的数量最多,从其他学科那里借用的概念分别是:社会学概念22种;人类学和经济学的概念各12种,心理学和法学概念各9种,新闻学概念5种,生物学、数学、社会心理学、统计学和神学概念各2-3种;“纯”政治学概念只有9种。有一种说法,认为30年代政治学开始借用一部分法学理论;50年代吸收社会学、史学理论以及少量哲学理论;70年代引进领域扩展到心理学及数学理论;80年代以后日益转向经济学理论。D·E·梅亨利在《比较政治学研究生核心课程的调查总结及分析》(1988)一文中对美国32所大学所设立的比较政治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行了归纳和分析,整理出一份核心课程表,共21门课,其中有15门课属于交叉研究或杂交领域,包括发展研究(发展经济学)、政治文化(政治人类学)、精英理论(政治社会学)、依附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学)、团体理论(社会学分支)、功能主义(比较人类学)、系统论(生物学)、阶级理论(社会分层)等。而按照拉尔夫·H ·特讷在《寻求认同的美国社会学》一文中的说法,社会学在其发展历程中(尤其是50年代以前),与人类学关系密切,社会学家往往吸收人类学的经验,借用人类学的概念,早期社会学家从人类学那里借用了“文化”概念,40年代后期到50年代,从人类学的结构功能主义借用“结构-功能”概念;随着70、80年代对功能主义的反叛及一股上升的社会结构解释文化的趋势的出现,社会学日益转向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从这些学科中借用概念、理论及模式。对社会结构兴趣的加深,使社会学家的注意力重新引向长期被忽视的政治学的“权力”与“冲突”概念,这两个概念成为60年代及随后突起的政治社会学的中心议题。与此同时,社会学家频繁地转向经济学,以寻找组织和个人决策模式,70、80年代,这种模式在社会学中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扩散,以至于“合理性”、“自利”一类的概念在社会学中也流行开来。(注:参看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7—28页。) 理论的相互借用,也促使了社会科学各学科的交叉、融合。根据M·因特里加托在《行为科学间的相互依赖》中对社会科学理论相互借用方面的分析,经济学把竞争理论、结构模式、效益理论和决策理论分别输出给政治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分别把政治学的组织理论、权力理论以及权力均衡论引入各自的学科之中;社会学的科层制理论、社会体系论和混沌学说,分别被经济学、政治学和心理学所吸收。每一学科为解决本学科的问题及促进本学科的发展而引进、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 三、评价与启示 综上所述,从二战结束到今天,在经历了半个世纪孕育之后,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的趋势已清晰可辨。正如华勒斯坦等人所说:“多学科的发展趋势业已十分明朗,不管人们对此怎样评价,它对学科的组织形式所产生的后果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在1850年至1945年期间,用以给社会科学知识活动归类的名称一直都在不断地减少,最后只剩下寥寥几个公认的学科名称。然而,1945年以后却出现了一个反向的曲线运动,新名称层出不穷,并且都获得了适当的制度化基础:大学里新的研究规划甚至新建的系,新的学术团体,新创办的期刊,以及图书馆制定的新的分类目录。”(注: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1页。) 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中的这种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基本趋势出现,其积极作用就在于:第一,它融合了不同学科的“范式”(尤其是研究方法及程序、研究主题、基本假定、概念、理论等),加强了各学科之间的交流,打破了以往专业化垄断现象,拓展了研究范围及研究主题,采用了新的研究方法或转换了研究视角,形成大量交叉性、综合性、横断性和边缘性的新学科,极大地增加了社会科学的知识内容。 第二,它用“以问题为中心”的新知识产生途径(方式),取代旧的“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方式)。传统的社会科学,各学科所采用的基本上是一种“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它们彼此划界,严格限定研究的范围,在本身的学术框架内活动,并产生关于界定为本学科问题研究的知识。当代社会科学创造了“以问题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它从各学科不同的侧面或视角展开对同一问题的研究,从而促进了社会科学不同领域学者的交流与合作,大大拓展或加深了对相关问题的了解。 第三,与这种“以问题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密切联系,当代社会科学知识的实践性、应用性或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大大增强。尽管传统的社会科学各学科也宣称要解决社会问题,但是,它们所追求的是可以证实的经验理论,基本上属于学术研究,而不以帮助政府提出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政策方案为己任。当代社会科学仍然遵循科学的传统,为社会知识的客观性而努力,但它更关注当代人类以及各国或地区所面临的复杂社会问题的解决,为社会知识的日益增加的应用性而奋斗,它把端正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视为天职。 第四,推动了大学以及思想库的社会科学的教学、研究与应用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学科的制度化或社会建制,本身就是当代社会科学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整体化趋势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各种交叉、综合性新学科的出现,西方各主要大学及时调整社会科学的教学与研究体制,创建从事这些新学科领域的教学与研究的系、所、学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种跨学科研究中心或研究所的创立、以及注重知识应用的思想库的兴起,对于打破传统的社会科学各系、所、学院的僵化体制以及彼此之间的封闭、分割状态,形成灵活的体制,对于加强各学科知识和人员的交流,增加社会科学知识对解决社会问题的应用,增强其生机活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必须指出,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在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或者说遇到了一些障碍。一是整体化与专业化的关系问题。当代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界限已经模糊,学科分类已难以做到清晰。但是迄今为止,社会科学内容的专业分工仍然存在,社会科学教学、研究及应用的体制,仍然以传统的学科分割作为基础(按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设立系、所或学院,仍然是大 学最基本的社会科学教学与研究的建制)。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这种以传统学科为基础的专业分工将继续存在。学科的确可以起到锻炼头脑、疏导学术能量以及便于知识的归类的作用。因此,如何处理整体化与专业化的关系,就成为21世纪西方乃至全球社会科学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是同行专家的评价与认可问题。由于大量的交叉性、综合性、横断性、边缘性学科的出现,使得从事这些领域研究的学者尤其是先驱者的学术成就的承认,成为问题。按照以往的传统,研究成果只能在本学科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其他方面的成果不论多么优秀,只要在其他刊物上发表,往往被视为异端,不被当作本学科、专业的成果。美国学者J·科尔和S·科尔在《科学界的社会分层》(1972)一书中曾指出, 科学家的专业身份与科学成果的认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马太效应”,不能达到一视同仁的“普遍主义”原则。这就抑制了人们从事跨学科交叉研究方面的热情与积极性,妨碍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的迅速发展。 三是跨学科交叉研究中不同学科的交流问题。这是跨学科交叉研究中深层次的方法论基础问题。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认为,相互竞争或对立的科学理论之间是不可通约的,不同学科共同体所使用的语言也是不可翻译的。既然如此,在跨学科交叉研究中,社会科学的不同学科如何做到充分完全的交流,各学科的概念、理论和方法如何真正得以融合贯通,就成了一个值得深思的方法论基础问题。 对于跨学科交叉研究中遇到的这些问题,国外学者做了不少研究。他们认为,在学科与跨学科研究之间,形成某些难以解决的“悖论”。美国学者J·T·克莱因在《跨学科的历史、理论和实践》中指出:学科的局限,与跨学科研究为打破这种局限,必然出现“悖论”;法国学者J·P·雷斯韦伯在《跨学科方法》一书中认为,跨学科方法反对学科的垄断,打破了科学的传统的统一体系,动摇了以分化为主旨的科学体系,但同时又在进行新的分化,跨学科研究出现了一种悖论。 如何解决跨学科研究中遇到的这些问题?199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召开的第二次国际跨学科会议所发表的《巴黎宣言》提出了这样的思路:跨学科研究并不寻求建立科学与传统之间的结合,而是探求使两者相互作用的方法,使两者在高度差异的基础上统一;日益显著的专业化趋势已把科学与文化分离了,跨学科性在承认专业化价值的同时,力求通过重新创立文化的统一和重新发现生活的内在意义而超越这一价值。的确,面对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不断加强、而传统的学科专业分工依然起作用这两者并存的局面,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承认专业分工的差别的基础上,注重跨学科交叉研究,加速各学科的融合与统一。 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整体化趋势,对于当前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尤其是社会科学的教学与研究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启迪意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科学领域(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研究与教学得到了恢复与发展,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和理论应用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日益与发达国家同步、接轨;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整体化也在逐步成长壮大,涌现出大量交叉、综合、边缘、横断学科,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管理科学、未来研究、政策分析、区域研究等已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生力军。 但是,毋须讳言,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中一直存在着一些障碍性的因素,妨碍或制约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的进一步发展与突破。这些问题或障碍主要有:一是体制僵化、臃肿、缺乏活力。各系、所、学院(研究院)一直沿用传统的社会科学的专业分工设置,这些研究与教学单位彼此分割,相互封闭,自成一统,没有足够的联系沟通的机制与渠道;二是社会科学的学科、专业的划分过细、过杂,学科专业设置老化,教学内容也相对陈旧;各学科之间没有充分的交流与融合,跟不上当代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发展的步伐;三是社会科学研究及教学,与社会实践、社会需要脱节,不少社会科学工作者仍然习惯于在大学或研究所的“象牙塔”做“纯”学术研究,不愿意、或无力从事现实社会问题的研究与解决;而另一方面,政府、企业和社会仍然不懂得充分利用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来为决策与管理服务,学界与政界、企业界及社会之间,并未真正形成中介或桥梁。 面向21世纪的中国社会科学必须克服这些困难和障碍。一种可供参考的思路是,跟踪、研究当代国外社会科学中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文化整体化的发展趋势,借鉴其成功和合理之处。例如,大力发展交叉、综合性新学科,加大应用性研究的比例;加强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设立大量的跨学科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创建注意社科知识应用的思想库;调整社会科学的学科、专业及课程设置,扩大一级学科的比例,减少二级学科(专业)的数量;更新或充实社会科学各学科专业的课程内容,增加按一级学科设立课程的比重,引入综合、交叉、前沿的学科知识及方法论等等。 应该说,近几年来我国高校和社会科学院系统的研究及教学体制改革,基本上顺应了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这种杂交化和整体化的潮流。一些大学和社科院(如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加大了跨学科交叉研究的力度,成立了不少旨在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知识应用的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如国情研究中心、政策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中心、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近期对大学教育的学科专业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本科生专业由原来的500多个压缩合并为250个;研究生专业(二级学科)由654种压缩合并为381种;相应增加了一级学科的数量,由原来的72种增加到88种;各种社科研究基金大大增加了对交叉性、综合性、前沿性学科以及应用性课题研究的资助;如此等等。简言之,当代社会科学的杂交化和整体化趋势正在悄悄地改变着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及应用的格局。 社会科学论文:教学《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引发思索 有人说,地球的颜色是绿色的,她孕育着生命,预示着人类的诞生和未来。我说,她是生命的摇篮,人类的母亲,她把全部的爱无私地奉献给人类的子子孙孙。她的确很大,幅员辽阔,但不是无边无际;她的确很美,山青水秀,但不是青春永远;她的确很富,资源广博,但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如今,地球生态环境已被人类活动严重破坏。尤其是水的污染更为突出。 水是地球上万物的命脉所在,水滋润万物、哺育生命、创造文明。中国水资源的分布极其不均匀。中国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500立方米,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所需1000立方米的临界值。北方许多大中城市因缺水造成工厂停产或限产,损失的年产值达1200亿元,南方一些城市也陆续出现水荒。目前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300多家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有108个,缺水量约为1000万吨/天左右。几百万人生活用水紧张。 面对“滴水贵如油”的水资源,而人类对它的浪费和污染却是令人痛心的:据统计,全世界污水排放量已达到4000亿立方米,使5.5万亿立方米水体受到污染,占全世界径流总量的14%以上。 一、石家庄水污染及主要污染物 水体污染和水资源短缺是石家庄市水环境面临的两个严重问题。由于气候变劣和生态环境破坏等原因,区域内地表水径流量减少,地下水超采严重;城镇污水排放、工业废水排放及广大农村地区超量使用化肥与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使地表水环境质量难于根本改善。 地表水 市域河流总长为1536.4公里,其中常年干枯河段占25.21%,季节性有水河段占32.66%,在常年有水的648.2公里监测河段中,河流污染状况十分严重。 石家庄市主要监控的地表水体包括辖区内的两大水库(黄壁庄水库、岗南水库)和地表河流。 岗南、黄壁庄水库是石家庄市的重要地表水源,承担着每天40万立方米的城市供水任务。由于岗、黄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地控制了水库水质的污染加剧趋势,除总磷和总氮两项指标外,两个水库的水质基本达到并保持在国家地表水二级标准范围内,但由于受上游来水和汇水区范围内面污染源的影响,两大水库氮、磷污染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 市区南部,源于鹿泉市上寨乡五峰山,由赵县东南部出市境,全长80公里,是石家庄市区、栾城县、赵县和鹿泉市排污泄洪河道,同时承担着栾城县、赵县沿途农田的灌溉功能。由于接纳了石家庄市区的绝大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沿途又汇入了栾城县、赵县、鹿泉市的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该河实际为一条排污河,河水常年呈黑臭状态,有机类污染严重。 滹沱河作为石家庄市的母亲河,是市域内的最大河流,也是海河流域上游一条重要支流,她发源于山西省繁峙县,在石家庄市境内全长237公里,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全局性的支撑作用,沿河地区已发展形成一条连接冀晋的经济走廊。目前,河流上游建有两座大型水库(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水质较好,河流下游从正定县开始水体水质为劣V类,水体中首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 地下水 石家庄市地下水资源短缺,地下水采补矛盾突出,地下水位埋深增大和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扩大的程度难以得到根本控制。地下水水位漏斗面积呈逐年增加趋势。 二、石家庄水污染危害与影响 色度:许多工业废水会使河流变浊变黑,不但有碍观瞻,而且会干扰阳光照射河水,妨碍光合作用进行,影响水中生物生存。其中,以纸厂,染料厂,皮革厂等污染最严重。 温度:有些工厂排放高温废水,使河水温度增高,水中含氧量减少,正常水生物不能适应,并会降低水的净化能力。会排放高温废水的工厂有炼钢厂、石化工厂、纸厂、食品加工厂、火力及核能电厂等。 毒素:金属、石化、农药等工厂排放的废水,常具累积性毒素,可能引发各种生物性病变,甚至导致生物体死亡。 铅: 对肾脏、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对儿童具高毒性,致癌性已被证实 镉: 对肾脏有急性之伤害 砷: 对皮肤、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致癌性已被证实 汞: 对人体的伤害极大,伤害主要器官为肾脏、中枢神经系统 硒: 高浓度会危害肌肉及神经系统 亚硝酸盐: 造成心血管方面疾病,婴儿的影响最为明显(蓝婴症),具致癌性 总三卤甲烷: 以氯仿对健康的影响最大,致癌性方面最常发生的是膀光癌 三氯乙烯(有机物): 吸入过多会降低中枢神经、心脏功能,长期暴露对肝脏有害 四氯化碳(有机物): 对人体健康有广泛影响,具致癌性,对肝脏、肾脏功影响极大 污水种的粮食卖石家庄:子牙河水系的黑色幽默 石家庄赵县的沟段,未到河边,浓浓的臭味先至,只见乌黑的污水穿桥而过,沟边一些树木干枯死亡。邢台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说,沟段每日污水高达10万吨,主要来自石家庄市的造纸、制药等废水。记者看到,沟两岸玉米等庄稼青青,长势喜人。记者问曹务屯村一位村民,是否用污水浇地,他回答:"不用污水用啥,这水毒,菜一浇就死,只能种麦子、玉米等作物。"记者问吃不吃这地里的粮食,老农笑笑说:"不吃,全卖给石家庄。" 三、石家庄水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一部控制水污染的基本法,控制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如下: (1)在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的时候,应当统筹兼顾,维护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2)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3)依法划饮定生活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其他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4)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但是,提倡生态文明就是否定工业文明吗 ?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提倡生态文明是否意味着否定工业文明? 党的十七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提出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同时强调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生态文明是在扬弃工业文明基础上的“后工业文明”,是人类文明演进中的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建立在把“人—社会—自然”看作是一个辩证、发展、整体的生态科学世界观的基础之上。它把人与人化自然(社会)看作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把人类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崇尚“节约自然资源”、“尊重大自然的价值与权利”,追求“人—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和谐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把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与美丽看作是全人类根本利益之所在和基础。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常识普及政策 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针对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面临的形势,坚定不移地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多渠道、多角度探索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从而全面提高全民族哲学社会科学素质。 一、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生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哲学社会科学作为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学问,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指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哲学社会科学也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是自然科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必经环节。繁荣发达的哲学社会科学是自然科学进步的基础,只有依赖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正确价值导向,自然科学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造福于人类。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有效手段。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既可以为现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重要的是它将为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思想和精神氛围。在当代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是先进文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对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极为重要。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和伟大的民族精神要始终继承与发扬光大,就要依靠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特别是大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与传播。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人的全面发展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文盲率较高,且基础教育还不能适应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公民素质偏低。公众的科学素养偏低,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国际竞争力提高的关键因素。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大力推进社科普及,有利于培养公众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形成尊重科学,求真务实的风尚;有利于公众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认识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全民族的民主法制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自觉性,提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有利于公众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际关系,在全社会确立符合社会主义伦理要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道德规范;也有利于公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精神文化生活的品位和质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必将在更高层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新时期社科普及工作的形势 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文化的全面交流与渗透使社科普及工作任务异常艰巨。当今世界正处于经济全球化时代,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不仅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而且也深刻影响着世界各国的政治、文化的发展。经济全球化把各民族文化带人了全面的交往中,使文化的经济功能和政治渗透功能紧密结合。面对经济全球化这个不可逆转的世界大潮,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管是否愿意,都要自觉不自觉地融人其中,否则,就会失去生存的空间。 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积极方面的影响,也有消极方面的影响。首先,经济全球化促进了人类的普遍交往,使得不同文化之间,尤其是东西方文化之间大大增加了相互了解的机会;同时,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经验以及其他方面的文明成果在国际上的广泛传播,为不同民族的人们打开新的文化视野,用一种新的眼光来环顾世界,审视自己的文化;通过对世界文化的了解,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以便采取相应的政策推进文化的发展。其次,经济全球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丰富的文化资源。 当然,经济全球化也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来了消极的影响。首先,某些西方大国仍然坚持冷战思维,推行“西化”、“分化”战略,从而加剧了东西方两种文化之间的冲突。其次,经济全球化虽促进了人类的普遍交往,但同时也宜扬了西方文化霸权主义思想、文化帝国主义思想,传播了西方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进行种种歪曲和攻击,支持海外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甚至是邪教分子进行颠覆活动。 为此,我们必须正视经济全球化给我们带来的影响,结合中国实际,加大民族优秀文化的教育和传播,大力宏扬民族优良传统,在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的指导下,积极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同社会转执时期矛质凸显,和谙社会建设对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人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环节。哲学社会科学作为分析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论工具,对协调个人惯性与社会变化、润滑发展中的社会和谐关系,具有特别的意义。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宜传和普及,让哲学社会科学走进百姓生活,让人文精神渗人千家万户,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和谐社会建设迫切需要广大社科工作者坚持“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针对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释疑解惑,舒解公众的不良情绪,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民众法律意识,培养公民法律理性,从而增强公民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自觉性,促进社会的有序与稳定;通过人文社科知识讲座和报告会,向大众阐释和谐文化精神,倡导人文关怀,养人心志,育人情操,以文化育和谐。 信息与网络技术的迅速发 展使社科普及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网络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行为产生了并正在产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正在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产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改写着社科普及工作的历史,使社科普及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网络宣传形式的综合性将增强社科普及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辐射力;网络的开放性、现代性将为实现社科普及工作科学化、现代化提供前提条件;网络有助于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个性化需要,增强社科普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网络的超时空、全天候性,有利于社科普及工作的经常化;网络的等时共享性、即时播发性和快速传播性,将大大提高社科普及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对于社科普及工作来说既意味着机遇,也意味着挑战。其一,网络增大了舆论管理、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控制的难度;其二,网络传播方式对社科普及工作者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其三,网络传播方式迫切要求社科普及工作者转变传统的社科普及工作理念和思维。 回立法滞后,经费无保障,社科普及工作未得到应有重视。与自然科学相比,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哲学社会科学的宜传和普及基本处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重要性尚未被全社会充分认识和重视,一些人将“科普”仅仅理解为自然科学的普及。尽管很多有识之士近年来都在呼吁,要加大哲学社会科学传播力度,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提高人们人文社会科学素质,但在实际工作中,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往往被置于无足轻重、无关紧要、可有可无的地位,严重制约了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和其服务社会功能的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没有真正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专项经费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列入同级财政算,使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制度建设和长期发展计划难以得到完善和落实。 闪会众对社科知识雷求增长较快,社科普及产品供给不足,会众获取社科知识的梁道不畅。 经济社会生活的迅速发展和变化,使公众对社会科学知识的需求在迅速的增长,尤其是经济学、管理学等一些实用性较强的社科知识。虽然近些年来社会各界对社科普及工作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但社科普及工作仍然没有摆脱困境,社科普及的形式、内容、方法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资源缺乏有效地组织整合,其宜传和普及仅限于一定的范围,不能有效地夜盖社会各个层面,难以满足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需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三、搞好新时期社科普及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问加强社科普及工作自我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重视社科普及的良好氛围。搞好新时期的社科普及工作,首先要普及的是有关“社科普及工作的重要性”的理论和知识,我们要通过各种宜传手段和方法,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包括繁荣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个方面。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与提高全民族的自然科学素质同样重要。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发达的自然科学,也应该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促使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重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目以社会普遥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扩大普及内客的洒盖面。社会在发展,新生事物在不断涌现,人们需求的知识内容也在不断变化。这就要求社科普及工作者要深人实际,面向大众,善于抓杜会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普及工作。一方面,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理论宜传,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统一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我们也要注意社科普及不能等同于党的思想政治宜传工作,社科普及应该有更广阔的舞台和更丰富的内容。另一方面,社科普及工作要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为原则,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观念,提倡科学方法”为导向,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目标,不断拓宽普及知识面,把社会科学领域不断更新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纳人到普及的内容。要使社科普及工作真正做到与时俱进,起到引领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闰创新方式方法,实施社科普及品牌战略。 目前,社科普及形式多采用办学、办班、讲座、知识竞赛、展览、编写普及读物、在刊物上开辟科普专栏、成果交流、科技咨询、信息服务等。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扩展,新颖的普及形式将会不断出现。我们应该根据普及工作的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不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普及形式,而不能仅仅拘泥于某一种或某几种固定模式。只要适应社会和大众所求,方法适宜,路子对头,任何普及形式都可以探索。 网络的优势是明显的,它具有综合性、开放性、现代性、全天候性、等时共享性等特点。我们要充分利用它的优势和特点,运用社科普及网站、网业等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独具特色的网络社科普及,占领网络宣传主阵地,宏扬网络宜传主旋律,引领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主流文化。 做好新形势下的社科知识普及工作,还有一个比较成功且值得推广的方法是打造立得住、叫得响的公益性品牌,以凝聚力量、聚集人气。如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等品牌节目,能够有效起到激发学习兴趣、掀起学习热潮的效果。 回拓宽经费来源梁遗,建立德定的社科普及经费保津机制。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是搞好社科普及的重要保障。首先,要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投人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科普经费列人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人水平,改变当前很多地方一搞活动就要“请示、化缘”的尴尬局面 社会科学论文:建设高素质哲学社会科学队伍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省高校社会科学系统和社会科学研究系统,正按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这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迫切需要,是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迫切需要,是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的迫切需要,必须认真抓好,切实抓出成效。认真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运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统领哲学社会科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思想,更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须臾离不开的根本指针。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全党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历史责任。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一定要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指导实践。首先,要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争先锋。要联系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的新变化,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联系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新探索,进一步拓展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视野,不断深化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在解决好自身真学、真懂、真信问题的同时,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成果。其次,要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当表率。要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哲学社会科学的教学和研究,使之贯穿于学科建设、教材编写、课堂教学、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评价等各个环节,体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把是否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判断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向的根本标准,把是否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衡量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重要尺度。第三,要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做模范。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既要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真诚信仰者,热情宣传者,更要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每一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都要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凡是符合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事情就满腔热情地去研究、去宣传、去实践。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提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我们党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也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新飞跃。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把学习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学习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研究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认真搞好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个别词句和结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和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一言以蔽之,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真正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将其运用到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各项工作中。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蕴涵在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可以说是博大精深,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其精髓。 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的问题上,应特别注意把握住两点:一是要始终站在真理的立场上来观察和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在于它的真理性。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过程,说到底就是一个不断探求真理、发现真理、服从真理、捍卫真理、发展真理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穷尽真理,只是开辟了一条通往真理的光明大道。马克思主义者随时准备坚持真理,随时准备修正错误。作为一名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不断追寻真理,一切服从真理,敢于坚持真理,坚决捍卫真理,努力发展真理,自觉地和真理站在一起。二是要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观察和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性和真理性是统一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就是为全人类谋解放、谋幸福的理论。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毕生的追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无论是搞教学还是搞科研,都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去考虑其社会效果。 在坚持马克思主义观点的问题上,也应特别注意把握两点:一是要坚持实践的观点。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和最基本的观点。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动力和目的,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马克思主义重视理论,但更尊重实践。当前,我们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的攻坚阶段,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马克思主义那里找不到现成的答案,必须在实践中去探索,去总结。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在头脑中树立起实践的权威,满腔热情地投身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践中去,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发现和坚持真理。二是要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的是“行动着的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同时也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党逐步形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对人民负责、虚心向群众学习、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等一系列重要的群众观点,并在这些观点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不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而且是繁荣和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保证。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模范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无论是搞教学还是搞科研,都要注意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从人民群众的广阔而丰富的实践中挖掘研究题材,汲取思想养分,形成真知灼见,创造学术精品。要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理论需求,面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火热生活,研究和回答新的实践课题,提出和概括新的实践经验,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造力、说服力和感召力。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又是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从总体上说,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具体说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处理问题的方法很多,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全面地发展地联系地看问题的方法,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法,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方法,在处理复杂问题时抓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方法,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等等。马克思主义者是动机与效果统一论者。坚持正确的方法,是实现动机和效果统一的重要途径。对于马克思主义观察和处理问题的具体方法,不仅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要认真研究和运用,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同志尤其应该认真研究和运用。 认真搞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端正学风、文风、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养成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先进的职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搞好学风、文风和作风建设,是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繁荣哲学和社会科学的重要保证。 首先,要养成和弘扬先进的职业精神。在这个问题上,有以下五点需要认真把握:一是要养成和弘扬为真理而献身的精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说到底是探求真理、发现真理、服从真理、捍卫真理、发展真理的事业,而探求、发现、服从、捍卫和发展真理是要付出代价的,有时甚至要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二是要养成和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既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事业,又是一项十分清苦的事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三是要养成和弘扬百折不挠的精神。马克思说过:“在科学上面,没有平坦的大道可走,只有在崎岖小路的攀登上不畏劳苦的人,才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合格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具有坚强的意志、矢志不渝的品格,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都不改初衷,不移青云之志。四是要养成和弘扬开拓创新精神。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追求真理的道路永远没有止境。马克思主义所以具有不可战胜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模范地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不断开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境界。五是要养成和弘扬战斗精神。尤其在今天,马克思主义既需要发展,更需要捍卫。当前,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不仅要提倡探索精神、创新精神,而且要呼唤战斗精神。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要义无反顾地去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要满腔热情地去宣传,对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要理直气壮地去抵制、去斗争。 其次,要养成和弘扬优良的职业道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职业道德上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任何社会中,哲学社会科学都不能游离于政治之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来说,既是政治纪律,又是职业道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二是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是一项面向社会、研究社会、面向大众、服务大众的工作。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以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认真考虑自身工作的社会效果。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当前,尤其应从哲学社会科学的角度,多做团结鼓劲的工作、正面引导的工作、化解矛盾的工作、维护稳定的工作,为促进我省的“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辽宁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要淡泊名利,加强修养。从事纯洁而高尚事业的人也应是纯洁而高尚的。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要把做人做事做学问统一起来,堂堂正正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老老实实地做学问,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树立和维护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第三,作为一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养成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端正学风、文风和作风。学风问题,说到底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问题,是使马克思主义束之高阁,还是使其与中国改革和建设的实践紧密结合的问题。全党的学风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风,关系到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文风问题说到底是动机与效果、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问题,文风的好坏,关系到我们的理论能否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我们的文章、著作和报告能否发挥应有作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说服力和战斗力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文风,最根本的是认真贯彻党的思想路线,求真务实,大胆探索,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要坚持做到严谨而不保守,活跃而不轻浮,锐意创新而不哗众取宠,追求真理而不追逐名利。要讲真话不讲假话,讲实话不讲空话,讲新话不讲套话,讲群众听得懂又愿意听的话,不讲群众既不愿意听又听不懂的话。学风和文风建设要靠作风建设来保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一线,注意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群众中汲取营养,在艰苦生活中磨练意志,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说明和解决问题,在继承和发展中不断推出学术精品,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辽宁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持。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浅议 社会科学研究究竟是否需要将事实与价值分开,或有意识地排除价值判断?这似乎是个显而易见的简单问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人们暗含的价值观总是或隐或现地影响研究本身。这一问题在东方国家的社会科学研究中成其突出。因此。本文先论述当代西方哲学对这一问题的若干代表性论点,然后再对我国当前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某些普遍倾向作针对性的评论。 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 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 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 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性行为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推翻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 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应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 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方法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禁区,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 ,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与自然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理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 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影响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中国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着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现代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 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社会科学论文:巩固五五普法成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总书记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明了方向。—,我国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全国人大有力监督下,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和促进“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坚持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传播 各地各部门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宣传各项法律法规知识。一是突出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了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举办巡回报告78600多场次,直接听众达2600多万人次。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都确定宣传主题,指导各地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各地各部门把宪法纳入普法重点对象法制培训内容,加强宪法知识考试考核。二是深入开展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民事、刑事、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在抓好日常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利用各项法律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切实加强新颁布或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编写新法知识读本40多种,免费发放1200多万册,发放张贴宣传挂图2500多万张,使各项法律为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四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制宣传教育全过程,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教育,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通过学习宣传,全社会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氛围更加浓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夯实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二)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 坚持分类指导,区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深入。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举办法制讲座、党校和行政学院设置法制课、考试考核等,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五五”普法期间,有24600多人次省部级领导干部、41.53万人次地厅级领导干部参加了法制讲座,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务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入。加强公务员岗位职能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共培训公务员4200多万人次,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2700多万人次,98%以上的公务员达到了每年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青少年学法用法不断深入。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衔接,努力抓好课堂法制教育,广泛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在校青少年学生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教育,增强了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和抵御违法犯罪侵害的能力。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入。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3.35万多期,培训人员290多万人次,举办讲座、报告会5.13万多场次,参加人员620多万人次,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五是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群众需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农村“两委”干部1200多万人次,培训农民工1.56亿人次,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基层民 主管理的能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三)坚持以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为平台,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围绕“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指导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了系列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服务和促进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一是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共举办促进经济发展法治论坛、法制讲座、报告会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39.8万场次,开展“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36万多场次。二是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城市和农村居民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三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部署、重大任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事喜事,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四川汶川和青海玉树地震灾害、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西藏拉萨“3·14”事件、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等,组织开展了国庆60周年安保、“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抗震救灾、“精彩世博、法治先行”、法律进帐篷、法律进寺庙等一系列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党和国家办成大事、办好喜事、办妥难事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四是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主题,加强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16.2万多场次。针对重点地区、特殊人群开展法制宣传7.6万多场次,开展校园周边整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2.5万多场次。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发挥了法制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在全国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是“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创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通知,对“法律六进”活动进行了精心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实施细则,组织召开了“法律六进”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加强考核和监督,确保“法律六进”活动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坚持机关法制培训、考试、法制讲座制度,组织开展各种学法用法活动,加强机关学法用法工作考核,提高了各级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农户”活动,大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制宣传员”培训,广泛利用农村广播站及农民夜校宣传法律知识,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作用,积极整合资源,推进社区普法广场、法制公园、法制长廊、法制宣传电子显示屏建设,开展针对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闲散人员、回归人员、流动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人员等人群的法制教育,服务了社区群众,提高了社区依法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扎实推进中小学课堂法制教育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小小律师辩论会”、“小手拉大手”等课外法制教育活动,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园地建设,增强了青少年法制观念。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利用职工学校、企业宣传园地、举办短期培训班、专题辅导、法制讲座,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员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发挥各单位自身优势,利用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在城市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窗口行业单位设立法制宣传栏或电子显示屏,使之成为法制宣传的流动窗口。“法律六进”活动丰富了普法内容,拓展了普法途径和方式,扩大了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了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基层,更好地服务群众。 (五)坚持以法治创建活动为依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一是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的又一项重要创新。在认真总结各地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基础上,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创建工作通知和指导标准。各地结合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完善了创建制度,建立了目标考核体系,不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到底,全国已经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1个市(地、州、盟)、1856个县(市、区)全面开展了法治创建活动。底,全国普法办评选表彰了首批266个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二是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得到了全面推进,各地建立完善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民政部、司法部分四批命名表彰了1373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各地还积极探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基层依法治理活动形式 更加丰富。三是行业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各部门各行业围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开展各种依法治理专项活动。“五五”普法期间,各部门和行业开展全国性专项整治活动130多次,开展执法检查活动170多次。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提高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六)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各地各部门努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一是创新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二是创新工作制度。在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各项学法用法制度和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监督检查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新闻媒体、网络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法治创建工作指导标准和意见等。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了普法档案、工作考核等制度。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各地各部门还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促进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创新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优势,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领域。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电视台开辟法制栏目430多个,县(市、区)级电视台开辟法制栏目1530多个,建立普法网站2300多个。加强城市、乡村公共场所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法制长廊、法制公园、普法大篷车等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型阵地。广泛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手机报、城市公交电视、移动通信等新平台,不断扩展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受众群。四是创新工作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活动,共举办各类小型法制文艺演出137万多场次,参加现场观看的群众达1.8亿多人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已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品牌。 (七)坚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地各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各部门、各行业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力保障和推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好“六五”普法规划,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社会科学论文:法学自身的品性决定了社会科学方法应用前景的有限性 刻下汉语法学学术含量较低,学术规范窳败,丑闻时有。将眼光放宽,迄现代中国一百年,海峡两岸三地,整个汉语世界,既无伟大法学作品和作家,更谈不上成熟范型或者流派的提出。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也是不少法学从业者的忧心所在。有鉴于此,经由借鉴和运用社会科学的范式与方法,提升法学的学术含量乃至“科学性”,是一种可欲的选择,可能也是提升汉语法学必需完成的作业。 本次会议的主旨既是“社会科学”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即意味着法学非社会“科学”,因此是科学话语难能完全笼罩的言说空间。这便一般性地决定了此种“科学 ”方法在该领域应用前景的有限性。所谓的“文科”、“理科”这类说法,是通常习用的,但却非“科学”的,无法用作解释此种问题的概念工具。既不算“科学 ”,亦非人文学科,那便是通常所说、行之已久的“法科”了。法学之为法科,决定了自己在人类知识体系中的位置,其之用来形成自己的知识系统、设构自己的理论命题的进路和范式。这一切叠加在一起,构成了法学的品性。 法学之为一门知识体系、理论体系和思想体系,其基本问题,其需求和担当,决定了它具有不同于“社会科学”的学术品性。法学的基本问题源于法律的基本问题,一言以蔽之,是“事实与规范”的互动。人世生活本有规范,将它们描述出来,呈现为规则及其体系,是法律的创世纪,法学的使命,也是对于法学的劳动分工要求。通常情形下,事实先于规范,规范因为有待自生活中提炼和完型,总要慢半拍。之所以说一切立法颁行之际即已“过时”,如拉丁法谚所谓“法律一旦公布即已过时”,其因在此。但是,在诸如急遽的社会-文化转型时段这种特定时期,规则可能先于事实,以整顿山河。拿百多年来的中国社会-文化转型为例,虽然迄今为止尚未形成真正的共和政体和宪政秩序,但是,自1911年以来,法律藉由立法,先在规则层面形成了宪政与共和图景,以此理想图式引导、推动、逼迫事实就范,向它靠拢,即向规则的制订者心目中拟订的生活模式看齐。正是在此,法学担当了从“发现”规则到“设定”事实的知识使命。 从而,法学-法律的需求和担当是双重的。一方面,对于规则进行静态的描述和设定。描述是“发现”生活,“设定”即归置并规制生活。另一方面,对于源于社会变迁等等因素而导致的事实提出的挑战,消极或者积极地做出规则的回应。正是在此,对于什么是事实?有哪些事实?规则的效果如何?如何获得预期的法律效果?以及为什么规则会出现与其制订者预期相悖的结果等等,恰恰是“社会科学”的用武之地。所谓“多点”、“多层”的民族志范型,人类学的田野调查,都是“观俗立法”的杠杆。事实上,伪满政体进行的民事习惯调查和民国政府组织的华北农村民事习惯调查,均为适例。通常习用的回归统计方法等等,在实证性地解答诸如“ 为什么有法不依”这类问题时,应当有用武之地。至于涉及到法律的人类学田野调查,诸如马林诺夫斯基的研究,它们是否属于这一意义上的“法学研究”,则有待辨析。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学是一种基于特定需求而来的知识体系,而主要并非人类好奇心的产物,更非形上心性的对象。因而,法学是一种有限的知识体系,甚至是一种自我循环、自我证立的知识体系。法律的思维方式,如法律论证,常常即为一种典型的循环论证。实际上,法学共同体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学术集团,自产自销,也不是什么不可想象的事。诸多的法学刊物可能只在法律从业者圈子里流转,正像《牙科研究》这种杂志只有牙医才会去看,不是什么不正常的事。而以“解决实际问题”自勉的“务实”导向,整体上来说不是坏事。其之为“有限的知识体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即“限”定在此。这就如水利工程学,当然无需也不可能回答宇宙起源的问题,更不可能处理人生意义。但要修水坝,建水库,就得靠它。各门特定学术的定位及其价值,正在于此。从而,就整体而言,法学基本上是一种解释学,一种关于事实与规范互动图景的描述、评价和阐释的技艺。从而,它排斥对于多余学术附加值的追求。——一旦“多余”,即超出法学,而进入其他“学科”。这也就是为什么“大法学家”倒未必一定在法学院的原因,至少是原因之一。今日与会的主要是法理学、法哲学的学者,部门法学的从业者寥寥,而法学主要是由众多部门法学构成的知识家族,这就从另一侧面对此提供了说明。——这不正是我所说的“有限性”的具像吗? 所谓“多余”,即就完成法学的需求和担当来说并非必要的知识诉求、理论铺陈和思想启示。毕竟,法律及其一整套理念形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结果导向,即订定规则、划定是非,自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归置并进而规制人世生活,——具体的、日常的、有形的、关乎什么事情的用处的打理日子的流程,是是非非的油盐酱醋,打打闹闹的家长里短。形上的人类理性成果下落至具体的法的运作和法学意义上的研究,中间存在着若干环节。不是形上的东西没价值,事实上,以实用理性著称的汉语文明今天恰需补充浓郁的形上兴趣,以益中和,而致通明,才是正道。而是说,就具体的法律和法学的担当来说,即便没有它们,也还够用。超出这一层次,即进入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哲学或者法律哲学,已然非经典的法学范式所能涵括了。有人可能会说,哪里有什么“经典”的法学及其范式?今天的法学与百年之前难道一样吗?这话没劲。因为,我们可以问今天的人类和千年之前一样吗?你与昨天之你相比还是同一个人吗?当然不一样,可人还是人,你还是你。——法学还是法学。 必须承认,在人类知识的阶梯中,不同学科的学术含量及其所要求的人类心智和心性,在层次与类型上是不同的。一般常人经过培训可以成为工程师或者部门法的专家,也会比较胜任,但要成为理论物理学家和法哲学家,甚至是小有所成的理论物理学家和法哲学家,则非中上心智之人不可。而同一层次的心智,却因心性不同,或趋于理性,或趋于情绪,有的善于事功,有的耽溺思辩,遂各 自成就一番书生事业。远的不说,就晚近中国而言,吴经熊就根本不同于王世杰,一如陈景润之迥异乎钱学森,而同为超逸灵动的心性,朱光潜还与宗白华大大不一样呢!就法学家而言,在现代学术分工体系中,他们可能在法学院,也可能在其他科系,这是现代大学“官僚行政体制”的隶属关系,不是问题所在。许多人正因为自己的心智不屑于、心性难于忍受法学的品性,遂“转行”到其他学科,找到自己的心灵投契之所, ——马克思、韦伯、巴尔扎克、吴经熊和徐志摩,无一幸免! 在科际界限趋于模糊的“后学科”时代,学科之间方法上的借鉴是常有的事。学者们大多是“心中有问题,眼里无学科”,属于哪一种“学”,倒并非什么大不了的事。这也恰恰说明了借鉴“社会科学”范式、方法的可能与必要。但是,不能因此犯晕,认为自己的那点“借鉴”,真的就是“科学”了。——别忘了 法学说自己是科学,社会学就笑了 社会学说自己是科学,经济学就笑了 经济学说自己是科学,人类学就笑了 人类学说自己是科学,物理学就笑了 …… 最后,诗人笑了 这是打油,不是取销主义的立场,也不是将探索社会科学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这一严肃用意直接扭曲为大家要将法学变成科学的天真,一如要用拼音取代汉字,更非危言耸听地直认社会科学方法为法学的“天敌”,而只是想说明我今天的发言主旨,即在法学中运用社会科学方法的有限性,从而,找准其可能用武之地。同时,对于今天会场上基于校际立场而波光旖旎的集体自恋情绪,觉得有点“那个”,所以略加调侃,不损人以利己,提醒不要过于自恋,否则小模小样,鸡皮疙瘩出,没意思,可能上帝倒哭了。自恋是动物的本性,太过自恋则为本性的倒错。诸位多谈其运用或者应用的可能性,我则提醒其有限性,正反两面,一积极,一消极,而同为 “建设性的”,则问题将趋澄明,列位看官,你说乐之何如。 我愿再次指出,陈述法学及其知识生产过程的这一品性,并非排斥法学研究借鉴社会科学范式或者方法,更不是否定法律人养成过程中对于大量非法学知识和理论的引入。恰恰相反,鉴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价值多元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进境与困境,造成了利益厘定、是非判断的一定时空的不可能性,要求法科学生在体察世态人情、历练人间冷暖的同时,尽量多具备法学之外的“社会科学”知识和文史哲等传统人文修养,使法律人成为既具备法律理性和知识力量,同时并具有道义担当和同情心,真正属于孔门所说的“文质彬彬”的人,具有现代公共理性和人文关切的人。就刻下中国语境而言,法学教育不仅应当是职业人士的养成过程,同时应当是博雅的、人文的,道理正在于此。深切的人文精神,是这个工商时代更为珍稀的人类心性,也是疗治当下汉语法学求致用而至俗、阐学理却近私这一病症的良方。—— 这可不是要让法学院毕业生个个都成“文人”,正如倡导在法学中借鉴社会科学方法并非意味着所有法学门类均无一例外地运用,并且能够运用这些方法。 否则,法学院的毕业生人人大脑发达,个个能说会道,似乎都能运用一套科学方法,却恰恰没心没肝,甚至狼心狗肺,连基本礼数也不屑,那时节,还不如没有的好。——朋友,知识并不导向善,甚至导向恶,在今天这样一个唯科学主义的时代,一个“科学裁判所”的世代,不是恰需时时警怵的吗!现今的法科学子多数只有职业关切,实用主义取向无以复加,动不动就弱兮兮地“郁闷”,好像也谈不上什么社会情怀之类,公司、财产、债券、金融等等实用法知识成为唯一选项,这难道是法学教育的福音吗?——好像实用主义的本意也并非是这个意思。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意义 社会科学期刊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来自社会实践又服务于社会实践。 作为社会科学文字载体和传播媒介的社会科学期刊是社会科学的必然产物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促进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化,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意义 1.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地位。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是自然规律的反映,它研究自然界各种物质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是人们改造自然的武器;社会科学则是社会规律的反映,它研究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是人们改造社会的武器。主席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在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加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紧密结合,深刻认识井掌握当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去指导实践。实行仕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必须用新的理论去指导实践.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就显得更为突出。 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决定了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性。一方面社会科学期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很难用经济的观点来衡量;另一方面社会科学期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间接的,不象自然科学同生产力要素那样直接结合.很快就会提高效率、效益,社会科学更多地体现为研究生产关系的科学,虽然科学管理也会出效益.但毕竟是间接的,社会科学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得是促进和保漳作用。所以.社会上普遍存在重视自然科学而忽视社会科学的倾向.但社会科学研究滞后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这是社会科学期刊受冷落的原因。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自然科学的发展带动社会科学的发展,社会科学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和保障自然科学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革,社会科学许多新的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去研究和开发,特别在当前科技进步带来生产力大发展和经济高速增长的时候,繁荣社会科学期刊加强社会科学研究更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2.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作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变革,从而导致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新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才能给予科学的回答和正确的解决。实践证明,如果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事物发生,就会出问题。文化教育上的失误将产生思想意识上的混乱,经济管理上的失误将带来巨大的物质损失,政治决策上的失误将造成社会动乱。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作用,它是掌握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园地,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舆论工具,是了解社会动态和经济形势的了望之窗,是学习社会科学文化启迪智慧的知识殿堂,是研究探讨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公共讲坛,是进行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的参谋和助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是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呼唤。 二、当前社会科学期刊面临的主要问题 1.经费拮据。据1991年统计,全国自然科学科研经费为11亿3千多万元,而社会科学研究经费仅为3千多万元。国家拔给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科研经费不及自然科学经费的零头。近年来这种状况并无多大的改观,凭这点经费要想举行学术交流和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已显得力不从心,再投入更多的财力去办好社会科学期刊就更是举步艰难。 2.质量降低。期刊的质量要以所刊载的内在质量为标准。当前,社会科学期刊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有的研究者囿于经费困难闭门造车,有的不愿深入进行艰苦细致的社会调查,使科研成果和实践相脱节;有的期刊部门和单位倾向比较严重,刊物.自觉不自觉地成为领导论坛;有的片面追求名人效应,从而脱离读者大众;有的受不正之风的影响,期刊变成应酬亲朋好友的关系稿,上级领导的推荐稿,金钱来往的交易稿.评聘职称的照顾稿等等,使得文章平庸、肤浅、枯躁,影响了期刊的质量。 3.读者面窄。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社会科研工作者劳动的社会效益体现不在经济报酬上,作者千辛万苦获得的科研成果要发表不仅得不到相应的稿费,往往还要承担版面费、赞助费,作者和编者都缺少提高期刊质量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改革开放的大潮却冲破了多年被禁锢的思维定式,使读者品味不断提高趋于多样化,使社会科学期刊受到冷落。一些期刊的作者和编者与读者缺少交流和沟通,造成社会科学期刊的读者群体日益萎缩。 4.偏离办刊宗旨。社会期刊的重要作用就是发挥社会效益,除读者需求外还存在社会需求。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的期刊忽视社会效果,偏重猎奇,追求轰动效应.背离了为j、民服务的宗旨,影响了社会科学期刊的健康发展。 5发行困难。从社会科学期刊的功能来看,不论是可读性还是收藏价值,都受到了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和电脑光盘等现代化存贮设备的有力冲击。归根到底社会科学期刊的发行数量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要同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承受力相适应.期刊的过多过滥和不合法的指购派购都影响到社会科学期刊的正常发行,背离读者和社会需求的期刊也就失去了生命力。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的对策 1.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邓小平同志指出:“仕科期刊工作者在工作上要精益求梢,力戒粗制滥造,认真严肃地考虑自己作品的社会效果,力求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社会科学期刊要以社会效益为已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坚待四项基本原则,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求真务实地办好刊物。 2.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社会科学期刊只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才能带来生机。一方面各级领导要提高对社会科学期刊重要性的认识,在办刊经费上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另一方面要大胆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的旧体制.允许搞一些广告和实体等合法的创收。期刊内容上要锐意创新 、广开言路、百纳群言,鼓励不同的学术观点进行辩论和探讨,提倡运用新思维、新观点、新思路来分析研究社会问题和现象,开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 3.加强管理。社会科学期刊作为社会科学产品公开发行就具备了商品的属性,当然要受到社会主义市场管理的约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社会科学期刊这样的特殊商品不应当排除计划管理,读者需求用市场去调节,社会需求要计划去调节。不是所有的期刊和期刊所有的出版费用都由国家包下来.国家财政支持要有重点,即使是重点期刊国家也只是分门别类承担一个基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管理中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汁么可以进入市场.什么不可以进入市场,对那些社会效益好的就是赔钱也要坚待出版,对社会效益不好的就是赚钱也不能办。国家要运用价格、悦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宏观调控、指导消费,使社会科学期刊在文化商品中得到资源的优先配置;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和保障社会科学期刊的健康发展.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那些质量差、社会效益低、不具备办刊条件的期刊,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把社会和经济发展必需的期刊办好。 4.扩大群众基础。社会科学期刊要扩大刊物的影响,不仅要使专家学者青睐,而且还要使人民群众喜欢。要扩大读者面就必须扩大作者面.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材料要实、文风要正,对有头衔和没头衔的作者都要做到一视同仁。社会科学期刊就必须走入社会贴进群众.要以群众论坛、读者专栏等形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力度和范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精神文明和科学文化需要。 5.提高服务水平。社会科学期刊要提高服务水平就必须立足于从理论上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根据中央的战略部署,结合国际国内形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情况.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科学推断预测未来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和发展规律出发,及时调整栏目设置和研究方向,加强相关课题的研究,发挥社会科学期刊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作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就必须提高对社会科学期刊重要性的认识.找准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对策,只有保障规模适度的社会科学期刊群体平衡协调地健康发展,才能开创社会科学期刊欣欣向荣发展的新局面。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常识普以及探析论文 一、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生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哲学社会科学作为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学问,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指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哲学社会科学也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是自然科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必经环节。繁荣发达的哲学社会科学是自然科学进步的基础,只有依赖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正确价值导向,自然科学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造福于人类。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有效手段。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既可以为现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重要的是它将为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思想和精神氛围。在当代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是先进文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对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极为重要。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和伟大的民族精神要始终继承与发扬光大,就要依靠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特别是大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与传播。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人的全面发展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文盲率较高,且基础教育还不能适应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公民素质偏低。公众的科学素养偏低,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国际竞争力提高的关键因素。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大力推进社科普及,有利于培养公众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形成尊重科学,求真务实的风尚;有利于公众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认识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全民族的民主法制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自觉性,提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有利于公众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际关系,在全社会确立符合社会主义伦理要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道德规范;也有利于公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精神文化生活的品位和质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必将在更高层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社会科学论文: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转化 摘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人文社科成果转化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引导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质量。健全机制,搭建平台,畅通转化渠道解决转化难的问题。 关键词:成果转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发展观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具体运用,就是社会主体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自觉接受社会科学成果的影响或应用社会科学成果的过程。目前,高校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全国总数的1/4,承担的国家“863”计划项目占全国总数的1/3 以上,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占全国总数的70%以上。据统计,一所综合性大学的人文社科类成果数约占学校成果总数的1/3。近年来,国家通过狠抓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校许多自然科学类的科研成果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人文社科类的科研成果的转化则存在明显的不足,已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高校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转化的现状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在弘扬传统文化以及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等方面均取得重大成果,但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在质量、数量和效率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许多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仅仅停留在发表的刊物上,即使有少量的成果进行了转化,也存在转化的层次偏低,影响力不够,不成体系的状况。由于构建和谐社会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需求日益迫切,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社会效用不断凸显。许多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还不能适应这个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成果转化的效益无法得到保证。 二、高校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转化难的原因 (一)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自身特点决定 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对于社会进步的作用方式和产生的影响与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大不相同。自然科学成果应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可以像企业生产产品一样,从研发到投产,从生产到获利,能够比较精确地计算出成果转化的效率。社科成果一般不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力,而是与自然科学成果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因此它对于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一般是间接的、伴随性的,这就增加了社科成果转化的难度。 (二)高质量应用性人文社科成果较少 科研成果质量是市场转化的生命线。我国高校文科科研成果转化少、转化难的现实,与高质量应用性人文社科成果较少有着很强的相关性。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是论文、论著和研究报告,一所综合性大学每年发表的人文社科类论文有上千篇,其中不少发表在核心期刊和权威期刊上,但通过仔细研究发现,这些论文推广和转化的价值较低,真正对现实有指导意义的更少。究其原因一是高校里有一部分文科类的教师主动与社会接触少,对社会发展状况了解不深、不透,难以有重点、有选择性地开展针对性、前瞻性科研。如某一地方性本科学院,在申报当年所在市下达的社科科研课题时,很少申报与当地省情、市情结合紧密的课题,80%以上的教师都热衷于那些比较务虚的纯理论课题。最终的成果能直接指导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就少了。二是,高校文科科研中重数量、轻质量,重科研、轻转化的现象比较突出。许多教师为了完成科研任务,不注重社会的现实需求,闭门造车,主观臆断,直接影响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所谓的科研成果不仅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而且难以进行转化,成为庸俗的文字游戏。 (三)对人文社科类成果转化重要性认识不够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国家越来越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但是,不管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看, 谈到成果转化,各级政府部门、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首先考虑的就是进行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国家设立的“成果转化基金”、“产业化项目”等资助的全是自然科学类的项目。 国家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第二条中注明:“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将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排除在可转化的成果之外。可见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还没有引起全社会足够的重视[1]。 三、促进高校人文社科成果转化的对策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对人文社科成果转化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解决人们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重要性认识不足的关键。社科成果一般不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力,而是经过转化作为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武装劳动者。与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转化相比,有着软件性、滞后性、受众不确定性、效果不确定性、转化周期较长等特点。 这就要求:一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只顾任期内短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指标。而应该高屋建瓴、具有前瞻性,如同重视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样,重视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转化。二是高校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有“甘坐十年冷板凳的精神”,克服急功近利和浮躁的心态,潜心研究对社会发展有巨大推动和指导作用精神产品。 (二)加强引导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质量。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质量是转化的前提。社会需要大量的切合社会实际的、有转化价值的精品科研成果,这类成果的产生,需要引导和激励,需要科学的、客观的、适应于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需要与科研人员特点相适应的激励措施。中国政法大学为了鼓励精品成果,制订的《文科科研成果评价办法》对在一定考核期内有一个精品成果的教师、科研人员即可以豁免其他科研成果项数,鼓励教师用足够的时间准备高水平的成果, 起到了促进科研、激励精品的效果,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省市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主持社科类科研课题立项时,应加强引导和管理,鼓励教师积极申报与省情、市情紧密结合的课题,把纯理论性的、“空对空”的课题量规定在合理的比例范围内。 (三)健全机制,搭建平台,畅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渠道。不断改革旧的体制机制,建立适合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的新机制。一是要加强高校自身的科研机制和体制改革,要变革那种纯学术、脱离实际的研究,而应将纯理论研究为主转向综合性、开发性、应用性研究为主;研究方式从无偿研究转变为有偿研究;只有实现了科研导向、运行环节、队伍结构等方面机制的转变,才能真正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二是探索建立社会科学成果的产权认定制度、价值评估制度和权益保护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社科研究机构与政府、党政、企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社科研究的针对性、时效性,密切供求联系[2]。 要搭建起一个平台,全面调整产方—卖方—买方的关系,使成果的转化正规化、程序化。作为买方的决策人要用社会科学成果支持和检验自己决策,作为卖方的社会科学成果管理机构要承担起监督决策者的决策是否科学的职能,同时根据需求制定合理的科研成果生产计划。作为产方的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要分析市场动态,使自己的成果能满足市场需要。 随着改革的深入,人们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和直接价值与间接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将不断加深。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必将到来。 社会科学论文:试谈领导干部科学素养是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基础保障 论文关键词:领导干部; 科学素养; 科学发展 论文摘要:领导干部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领导干部是决策者,决策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方向与方式的科学与否。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科学决策的基础保障。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精神、掌握科学知识、运用科学方法,才能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沿着科学的道路不断向前发展。 一、 领导干部科学素养的社会特征 科学素养是人们坚持科学精神,自觉地运用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修养和能力。科学素养决定着人们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关系着人们工作与生活发展的优劣与成败。公民的科学素养,除了关系到自身的发展,作为国民素质的基本元素也同时关系到国家的发展。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与普通公民具有不同的社会特征,作为决策者,领导干部的科学素质不仅只是作为一个普通个体对社会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作为社会发展的领导和推动力量对社会产生影响。 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对于经济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决策的科学性上。决策的科学与否关系着发展目标的正确与否和发展方式的优劣与否,科学的决策符合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能够促进事物向好的方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力量。不科学的决策则违背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会使事物的发展与人们的希望背道而驰,阻碍社会的发展。因此,决策的科学与否,对于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科学决策的基本保障。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素养,才能具有科学决策的意识与科学决策的能力。首先,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精神,才能在决策过程中自觉地以科学的态度看待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在工作中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发展。其次,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才有能力在决策过程中客观地认识环境,正确地分析和判断形势,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确保决策这个主观行为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使决策具有科学性。 二、 科学精神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识保障 精神是推动事物发展的灵华,领导干部的科学精神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识保障。科学精神来自于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的积累和升华,它又反过来制约着人们行为和习惯的科学性。科学精神所代表的核心内涵是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与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创新精神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而理性精神则是各项事业沿着科学道路、按照科学方式发展的保障。 首先,创新精神是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动力。科学精神的本质要求是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科学技术之所以不断发展,就在于科学研究在不断更新观念、不断大胆创新。创新精神是一种强烈的创造欲望、开拓精神,是一种对于新问题、新方案、新途径孜孜不倦的探索精神。科学的创新精神体现在对旧概念的修正和不断发展新的概念,它对陈旧的现实、落后的现象不满、并提出质疑,而且要求改变现状,追求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创新精神是由科学探究的实践升华而来的,科学探究的过程是寻找新发现的过程,“科学上的新发现,必然冲击原有的认识,产生新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境界”。由于新的发现变革了人的认识,而这种认识又引导了人们新的行为,因此,使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事业得到新发展。所以,创新精神是变革的动力。思想的解放、观念的转变和思维的更新都来自于人们的创新意识。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创新精神的推动。 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不断产生。面对新环境、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领导干部如果墨守成规,仅拘泥于经验,就有可能使新的机遇丧失、使旧的情况恶化。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创新精神,这样才能面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主动审视现实的状况,质疑制约发展的现象,自觉地变革陈旧、落后的东西,在思想认识上和工作实践中不断开拓进取,用新的思想和方法去分析问题,以新的目标和新的措施来解决问题,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理性精神是促进各项事业沿着科学道路、按照科学方式发展的保障。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是科学精神的首要要求。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要求人们必须依靠理性思维来把握事物的本质,实事求是地去探索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得出事实和逻辑的必然性,而不是单凭直觉和经验。实事求是地理性精神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客观事实、探索求知、追求真理,不盲从潮流,不把偶然性当必然性,不把局部看作全体的精神。这种科学精神,来自于人们对于科学本质的认识。科学的本质就是整理事实,从中找出普遍性的规律和结论,而不是仅仅抓住现象作出的结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和结论,必须是在观察、试验所得到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整理、分析、判断,然后经过实践的验证加以证实,这样才能将其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科学结论。因此,科学的理性精神是把握事物科学发展的保障。 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朝着科学的方向、按照科学的方式发展,必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具有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领导干部的理性精神是科学决策的理性支撑。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才能自觉地排除掉主观唯心的东西,以科学的态度处理和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调查研究来了解发展中的问题;以事实为依据来研究、寻找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实践作为检验结论的标准。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使各项事业科学、系统、有序、稳健地发展,从而确保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 科学知识是认识和判断发展环境与形势的基础保障 科学知识是领导干部具有这种认识和判断能力的基础支撑。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丰富的科学知识,才能具有正确认识和判断环境与形势的基本能力,并以此来保证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正确的方向和目标。 首先,科学知识是领导干部辨识能力的基础支撑。科学知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客观的事实,它包括自然的事实、历史的事实和社会的事实。另一个是规律,规律是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人们必须具有科学知识,才能认识和分辨各种自然、社会和思维现象及其规律。在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的发展中,领导干部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必须首先对发展环境和形势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科学的判断,这样才能为决策方案的制定提供基础信息。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具有科学地辨识能力,而这种能力来自于科学知识的支撑。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丰富的科学知识,才能识别国家政策方针和大众传媒中出现的各种相关信息,才能利用科学知识去分析和判断各种事物。如果领导干部缺乏必备的科学知识,就会妨碍其对于环境和形势的客观认识与科学判断。例如,为了应对资源紧缺、环境污染的局势,我国提出了“节能减排”这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为了落实这一措施,国家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等任务和要求。但是,在我们对某市部分现任局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调查中发现:对于“标准煤的含义是什么?”这个问题,有43.30%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错误的答案;11.34%的人选择了“不知道”。对于二氧化硫排放主要来源的问题,有35.57%的人选择了错误的答案,6.70%的人选择了“不知道”。对于“COD是什么?”这个问题,有22.68%的人选择了错误的答案,35.57%的人选择了“不知道”,对于“循环经济的‘3R’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仅有54.12%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正确的答案,而有近一半的领导干部对这一原则不够了解。由上可见,由于一些领导干部由于缺乏相应的科学知识,因此,无法搞清这项措施中的相关概念。这必然影响他们对“‘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等项约束性指标的客观认识;对发展“循环经济”这项“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的意义的正确理解。同时,也会妨碍他们对“节能减排”这一战略措施实施后未来发展环境与形势变化的正确判断。 第二,科学知识是提高认识效能和预见能力的支撑。科学知识是人们对外部世界进行再认识的基础,人们根据已有的知识进行分析、推理、判断,寻找和认识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由此来掌握社会发展的进程,利用事物之间的促进关系、消除发展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高预测和预见能力,使社会有计划、有目的地朝着人们希望的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目前社会系统纷繁复杂,各个社会部门、各种社会现象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构成社会自身的矛盾运动。因此,领导干部必须依靠科学知识去再认识这些社会现象和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必然联系以及相互促进和制约关系,以便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正确制定社会的改革方案、工作计划、方针政策;及时调整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加强意识形态的建设,以此去改造和管理社会活动,引导和管理人的行为,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而如果领导干部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则会制约领导干部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视野和高度,影响其决策的大局性和系统性。例如,我们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调查中发现:对于“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固定构造四种”这个判断正误的问题,有40.72%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正确”这个错误的答案,17.53%的人选择了“不知道”。这说明超过五分之三的领导干部,对于我国的专利法不够清楚。对于“恩格尔系数越小,说明生活水平越高。”这个判断正误的问题,仅有43.30%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正确的答案;而有4.12%的人和52.58%的人,分别选择了“不知道”和错误的答案,这说明大部分领导干部对于测量人民生活水平的常用方法不了解。对于“科学决策的民主化意味着民主选举与言论自由。”这个判断正误的问题,仍有10.31%的人选择了“正确”这个错误答案。这说明,少数领导干部,缺乏基本的科学决策知识。 专利法、恩格尔系数和决策的民主化,是目前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一些横向知识。其中:专利法是保护创新的重要科技政策之一,它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密切相关。领导干部对于我国专利法的基本内容和内涵缺乏了解,说明他们还不能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高度,对什么是创新、为什么创新和怎样创新有一个认真的思考。“恩格尔系数”是家庭收入中食物支出金额与总支出金额的比,它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领导干部对此指标的含义不了解,说明他对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目前的差距是什么、问题是什么、发展目标是什么还没有一个客观的判断。决策的民主化是科学决策的根本内涵,领导干部对于科学决策的民主化,除了意味着民主选举与言论自由外,更重要的是意味着“在照顾大局的条件下,公平地照顾各方面的利益”这个基本内涵都不清楚。说明他对现代社会的决策环境与决策需求还缺乏应有的理解,对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缺乏基本的认识。 四、 科学方法是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的手段和途径保障 科学方法是领导干部科学决策能力的支撑,是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思想方法与措施、手段的保障。面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复杂局势,领导干部只有按照科学的思维方式、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才能充分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首先,科学方法为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科学方法为人们有计划地管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例如、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创造思维等科学思维方法,为人们对社会的整体和部分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确立改革和管理的最佳方案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科学思维是人们利用科学方法进行思考,获得理性认识的基本途径。当今社会已发展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大系统,任何个人的行为,局部的事物都与整个社会系统密不可分。同时,现代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资源和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使决策环境日趋纷繁复杂。这些都给领导干部的决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决策问题复杂、规模庞大、涉及面广泛、因素繁多,决策问题变化快、动态性强是现代决策的面临的新问题。面对这种复杂的决策环境与决策需求,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很好地运用现代科学思维的方法,特别是系统思维的方法,则难以把握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方向和方式。但是,从我们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领导干部对于传统科学思维的理解与运用能力比较好,而对于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等近代科学思维方法的理解与运用能力比较差。调查显示:80.11%被调查的领导干部,能够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得出测试题的正确答案。而在对系统思维方法进行的测试中,只有11.29%被调查的领导干部能以系统的观点,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处理测试题中的问题,而其余88.71%人,均按照传统思维方法对问题进行处理。系统思维是按照客观事物本身的系统性,“从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整体与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关系中综合地考察和研究问题,以达到最佳处理方案的思维方法。领导干部只有运用系统思维原理,来探究工作中整体与局部、整体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作用,才能将自己的局部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将各个方面的关系与利益统筹、协调起来,才能有效处理好当今经济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按照科学发展观所提出的“全面发展”和“统筹兼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全面共同发展。 第二,科学方法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先进的手段与措施。科学方法是处理问题的方式、途径、手段、程序和技巧。科学方法是把握事物发展方向与方式的有效工具与锐利武器。领导干部运用科学方法,一方面,能够为决策提供更加全面和精准依据。另一方面,能够使主观决策更贴近客观事物变化的规律。因此,充分、有效地利用科学的方法与手段,是保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我们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的调查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于定量分析科学方法的运用还存在差距。调查显示:72.04%被调查的领导干部对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完全理解;有56.45%被调查的领导干部对于比对实验方法完全理解。但是,在对统计方法进行的调查中,对“统计科学的总体性是从整体上反映和分析事物的质量特征。”这个正误判断题,有59.79%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正确”这个错误的答案,11.34%的人选择了“不知道”。这说明有超过三分之二的领导干部,对于统计科学的总体性是从整体上反映和分析事物的数量特征这个概念不清楚。在对领导干部的综合数据分析能力测试中,我们给出了一组中国与国际先进水平能源消耗的比较数据,内容为:“中国火电厂供电煤耗为404(gce/kw.h),国际先进水平为317(gce/kw.h);中国每吨钢可比能耗平均值为966kg(标准煤),国际先进水平为656(kg标准煤);中国每吨水泥熟料燃料消耗为170(kg标准煤),国际先进水平为107.5(kg标准煤);中国每公斤标准煤能耗产生的国内生产总值为0.36(美元),国际先进水平为5.58(美元)”。要求被测试者根据给出的数据,对我国能源状况进行判断并得出结论。结果只有44.62%被调查者选择了“我国节能潜力大”这个正确答案,而超过一半的人分别选择了“我国能源消耗量大”和“我国能源安全问题大”两个错误的答案。这说明部分领导干部对于数据分析方法的运用水平还有待于提高,对于“单位”数值与“总体”数值反映客观事实的区别认识不够清楚。 由上分析可见,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基础保障。要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朝着科学的方向、按照科学方式发展,关键要靠各级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科学决策的保障,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精神、掌握科学知识、运用科学方法,才能使决策成为经济社会沿着科学道路发展的动力与方向盘。 社会科学论文:生态学视野中的若干人文社会科学问题 【摘 要 题】生态文化与环保意识 【正 文】 科学的精神是统一,社会运动与自然运动的规律有着惊人的相似。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两者间有许多值得相互借鉴的成果,从某种程度上讲,两者甚至可以用更加简练和统一的语言来描述,生态文化的核心观念为此提供有价值的视角。在生命科学发展历程中,先后取得过两个对人类世界观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一个是达尔文的进化论,它使人们心目中静止不变的客观世界转变为动态、进化的客观世界;另一个成果就是随着生态科学的发展,而形成的生态文化观念,它使人类从人类中心主义的恶梦中醒来,回归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永续发展的光明大道上来。具体讲,生态文化作为以生态学基本原理为基础的文化形态,正在逐渐取代人类中心主义,成为人类发展的主导性、前瞻性文化,是现代以及未来人类文化发展的主流,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需的基础。因此,从生态学视角认识和理解人类面临的各种困境和问题,寻求可能的、合理的解决途径,就显得格外迫切和重要了。本文试图以生态工作者的视角审视和理解若干人文社会科学问题。 一、生物与环境的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 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了解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显然是研究生态学和生态文化的基础。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很难用简短的几句话来概括,但是,我们可以从历史沿革的角度对其有一个比较恰当的理解。 简而言之,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一、生命是环境的产物。在地球形成之初,表面笼罩着原始的还原性大气,没有氧气、臭氧层,紫外线强烈地照射着地面,地球上没有任何生命;经历漫长的化学演化过程,大约在35~38亿年前地球上出现了原始的生命——光合自养生物蓝绿藻(Cyano phyta);原始的生命在遗传、变异和自然选择的长期作用下,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化过程,形成了现存的多样性的生物类群。二、生物在进化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原始的生命在海洋中繁殖、蔓延,消耗CO[,2],释放O[,2],地球表面逐渐形成氧化性大气和臭氧层,地表紫外线辐射减弱,昼夜温差缩小,为原始生命的演化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的共同作用,地球岩石圈的表面形成土壤,为陆生生物的生活提供了基质,也为其登陆创造了条件;在大约4亿年前,绿色植物登陆成功,从此陆地上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三、生物与环境密切相关、相互依存。现存的生物圈是生物与环境长期协同进化的结果,而这种环境又需要生物的调节来维持,生物与环境之间存在密切的、相互依存的关系,共同影响着全球环境的变迁和人类的命运。 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类对这种关系的认识水平也是逐渐发展、变化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人类的产生开始、到文艺复兴之前,为神秘文化阶段,相当于人类文明的蒙昧阶段。在这个阶段人类对自然规律缺乏认识,对自然界充满了神秘和恐惧,人类是自然的附庸;在这个时期,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局限在局部和较低的水平,以宗教为代表的神秘文化是文化的主流,社会、经济及文化缓慢地向前发展。第二个阶段,从文艺复兴开始到20世纪中期,工业文明阶段。由于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人类开始具备揭开自然界神秘面纱的能力,人类在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方面,出现了意识上的偏差,摇身一变以自然的征服者和驾驭者自居,这是人类文化发展少年时代;在这个时期,以工业化大生产为背景的工业文明成为人类文化的主流,社会、经济和文化飞速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逐渐超过了环境自身的调节能力,环境问题成为世界性的问题,危及人类的长远发展与持续生存。第三个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今,生态文明阶段。在此之前,以自然的征服者和驾驭者自居的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人口、能源等危机,促使人类重新认识人与环境的关系,认识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逐渐形成了以生态学基本原理为基础的生态文化,成为人类发展的主导性、前瞻性文化;以生态文明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是人类实现人—自然—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需的基础,这是人类文化走向成熟的阶段。 人对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是人类认识自然、认识自我发展过程的产物,这种认识水平体现在人类文化、科学的方方面面,形成纵横交织的人类文化与科学谱。在不同时期和社会背景下,不同的文化形态可能同时并存,各种文化形态在文化谱系中所占的比例及其变化趋势,决定了文化的现状与文化的发展方向。作为人类的一员,无论在那一种文化形态的背景下,只有溶入主流的先进文化之中,个人的价值才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 二、生态位理论与社会生态位现象 Whittaker(1975)指出:“生态位是指每个物种在群落中的时间、空间位置及其机能关系,或者说群落内一个物种与其他物种的相对位置”。通俗地讲生态位就是生物在漫长进化过程中形成的,在一定时间和空间拥有稳定的生存资源,进而获得最大生存优势的特定生态定位。生态位的形成减轻了不同物种间的恶性竞争,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使不同物种都能够获得比较的生存优势,这是自然界各种生物欣欣向荣、共同发展的原因所在。 生态位理论已经广泛应用于农林、经济、教育、政治等领域。事实上,人类社会活动的诸多领域均存在“生态位”定位问题。只有正确定位,才能形成自身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减少内耗和浪费,提高社会发展的整体效率和效益,促进社会良性与健康发展。在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生态位重叠现象。以教育为例,教育部对从小学到大学教育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材版本、教师培养等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全国人民在不同地区受到整齐划一的教育,培养出的人才在知识背景、能力倾向、思维模式、就业取向、发展目标等方面存在全方位的生态位重叠,甚至连知识与能力缺陷都大同小异。这与美国各个州政府负责管理地方教育,可以形成各具特色的教育体系相比,我们的教育实在是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目前中小学正在进行的教育改革,可望逐步改善这种被动的局面。但高等教育的改革却显得畏缩不前、无所作为。 从事科学研究也同样存在“生态位”定位问题,人云亦云、附庸风雅的跟屁虫显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家;科学家应该将自己热衷的工作当成一种事业去追求,而不是当成一种职业仅仅用于换取养家糊口的资本和安逸舒适的生活。就社会科学而言,社会科学家的任务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以其严谨的科学性预见社会发展的趋势,为社会的发展指明方向;另一方面,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及时发现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及时予以指出和纠正。新中国建国后发生的一系列失误,社会学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前我国正处于道德与社会价值重构的历史转折时期,人文社会科学可谓大有可为。人云,科学家是社会的良心,社会科学家更是如此,他们不应该,也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混同一般的民众,而应该勇敢地肩负起社会责任与科学道义。 三、生物重演律、文化重演律与社会重演 生物重演律:1866年海克尔(E.Haeckel)提出,生物的个体发育简短而迅速地重演系统演化的过程,这就是著名的“生物重演律”。如,蛙的个体发育经历了受精卵、囊胚、原肠胚、蝌蚪、幼蛙(有腿、有尾)、成蛙等几个阶段,分别相当于系统进化过程中的单细胞生物、多细胞群体生物、腔肠动物、鱼类、有尾两栖类、无尾两栖类等阶段,这说明蛙的个体发育反映了蛙的系统发育过程。 文化重演律:个人文化素养的形成过程简短而迅速地重演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教育过程的本质是人类文化的重演。在人类5000年文明发展的历程中,有无数先人、巨匠为科学文化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积累了大量的科学文化知识,形成了现存的多样化的人类文明。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将人类已有的文化成果传承给后人的过程。但这种传承并不是机械地照单全收,而是对人类文化的精华和重要文化成果的传承。因此,个人文化素养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对人类系统文化成果形成过程的重演。这个过程相对于人类5000年文明史,简短而迅速。 与生物重演相似,文化的重演也绝不是机械的或绝对的。作为个体文化的发育,实际上应该是在继承人类系统文化成果基础上的发展,个人的学习阶段正是接受人类系统文化成果的时期,相当于文化的重演阶段。名师出高徒,为什么?之所以成为名师,因为他们对系统文化成果的认识和理解具有独到和高明之处,能够帮助学生多快好省地跨越了文化的重演阶段,少走弯路,节约时间,并为其进一步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指导和支持。其实这个例子也说明了,教师的素质对教育及人口素质的发展和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有些教育专家提出,教育不应该只是继承。文化的继承或重演与创新并不矛盾,人类系统的文化成果是巨人的肩膀,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础,只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成为伟人。对于人类系统的文化成果,不是需不需要继承,而是如何继承的问题。而是创新的继承和继承中的创新,是对人类文明的传承和扬弃。因此,教育必须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更新教育观念,确保不使教育这一传承人类文明的过程成为制约文明开拓前进的障碍,进而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社会重演律:社会的重演并非新的发明创造,马克思关于社会运动与发展趋势的理论,其实也就说明了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个案,其发展过程在重演整个人类社会演化的过程。但这种过程并非绝对的重复。在发达国家发展过程中曾经面临和解决过的问题,在发展中国家的某些发展阶段也不同程度的体现出来。 四、生物的进化与文化的进化 1、生物进化 种群是生物生存与进化的基本单位。生物进化的微观表现形式是种群的基因频率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的连续变化,这是物种进化的量变的过程。当这种量变的积累超越了物种质的界线时,就产生了新的物种。一般来讲物种的形成包括三个主要步骤,即:突变、自然选择和生殖隔离。突变是生物进化的动力,通过突变为自然选择提供素材,对物种有利或无害的基因可以通过自然选择而保留下来,并在种群中逐渐扩散;个体迁入 (基因流)也可以增加基因素材,个体的迁出与基因漂变会导致基因库的萎缩;种群基因库数量、质量逐代变化,当该种群中某些个体与其他个体之间形成生殖隔离时,就产生了新的物种。 比如:美国就是一个人口基因库质量发生连续变化的例子,这与其长期实行移民政策密切有关。美国是世界超级大国,吸引了各国高素质的移民,这种移民流的生物学实质就是优质的基因流。因此,其人口基因库质量和整体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美国经济、科技实力不断提升和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互为基础,相互促进,为美国长期的发展与强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作为快速发展的大国,拥有大量的发展机遇,这是吸引外来移民的重要条件,如果我国也能实行严格、适度的移民政策(千万别腐败),同样也会对我国人口质量的提高助一臂之力。 自然条件下的生物的进化、人工条件下的生物驯化等条件下的生物进化所遵循原理是相同的,但两者之间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在自然条件下,生物进化过程中的选择力量是自然因素(自然选择);选择的标准是生物的适合度;生物进化的速度缓慢,但其遗传机制稳定、遗传结构均衡,有利于生物长期发展与生存。以野猪为例,在自然条件下,野猪通过发展快速运动能力来逃避捕食者和猎人的伤害,其体型紧凑而强悍,适于奔跑;体表粘有沙粒和树胶(在树上蹭痒、粘上树胶,在地上沙浴,粘上沙子),一般的子弹都难以穿透;野猪锯齿獠牙,十分凶猛,可以捕食小型动物,并可以与虎狼对抗,这都为野猪在自然界中很好地生存创造了条件。 人工条件下,生物驯化过程中的选择力量是人为因素(人工选择);以人类的好恶作为选择的标准 (生产性能、经济价值、娱乐观赏价值等);生物驯化的速度快;但人工选择会导致生物遗传结构的失衡,限制了生物进化的潜力,最终可能会导致物种的崩溃。仍然以猪为例,野猪是家猪的祖先,但家猪与野猪已经表现出很多方面的不同,家猪的体形臃肿,行动迟缓、性情温顺,这是长期人工选择的结果;但是这种选择导致家猪育种潜力或遗传潜力的衰退。比如,比利时培育的皮特兰猪,其瘦肉率达到了70%以上,经济价值极高。但其抗应激的能力极差,从种猪场运到养殖场、或从养殖场运到屠宰场,就可能导致其死亡。显然人工条件下的生物驯化是一种有限的进化,不能保证物种的长期进化与持续生存。 无论是哪一种条件下的生物进化,即使对于完全相同的种群,可以仅仅因为选择的力量和标准不同产生截然不同的进化结果。 2、文化的进化 文化进化的规律可能更复杂,生物进化的规律虽然不能简单地挪移到文化进化领域,但是生物与文化进化两者之间却有着许多相似之处。我们不妨把作为文化构成单位的个人的思想、观点、方法等视为文化的基因,某种文化基因的总和构成了该种文化的墓因库。文化基因库中基因频率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的连续变化,这是文化进化的微观表现形式。文化发展的前景取决于文化、思想来源和发展的多元化(多样化)。统一行动对于社会发展的有序化是有益的,而统一思想,却从源头切断了新思想、新文化形成和扩散的途径,对文化发展绝对具有重大危害。 对于文化的进化我们也尝试从文化基因的突变、文化的选择和新文化的形成三个方面予以论述。 文化基因的突变。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的产生,可视为文化基因的突变。文化基因的突变为文化的进化提供选择的素材,是文化进化的动力源泉。但是新的文化基因能否在文化基因库中扩散,并成为文化进化的动力,还取决于文化的选择力量,不同的选择力量,塑造不同的文化形态。因此,在此阶段,应该减少对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传播和扩散的人为限制,言论和思想自由是推进文化健康发展的最基本的问题,也是先进文化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必备条件。 文化的选择。与生物的进化不同,文化选择的力量更多地属于人为因素。从这一点上看,文化的进化与人工条件下的生物驯化,在选择标准、进化潜力、进化前景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现存的各种不同的文化形态实际上是不同的选择力量和标准长期作用的结果。因此,选择力量和标准的革新是文化创新的先导。 下面从文化选择的力量和标准、选择类型两个方面对文化选择予以简单介绍。一、文化选择的力量,可以是国家机器、宗教力量、学术力量、民众力量、随机事件、其他力量等。这其中,取兼容并包、学术自由原则的学术力量是文化选择最良性的选择力量;国家机器、宗教力量以及国教合一的选择力量,往往导致文化发展的畸形;尤其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当迷信战胜科学、蒙昧战胜理性时,如以宗教或国教合一的力量对文化进行的选择,导致文化形态的滞后更为严重。另一方面,某种文化选择力量在社会中渗透的越充分,对文化进化的影响就越大,当这种选择力量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甚至每个人的思想意识中去的时候,这种文化发展的方向就很难在短时间内逆转了。比如:适宜的文化选择的力量,直接导致文化的繁荣。文艺复兴的例子自不必说,就单以我国为例,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文化与思想空前繁荣;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大陆的思想文化激烈论争,导致文化巨星群星灿烂;蔡元培先生兼容并包、学术自由的治学理念,曾经造就了北京大学的一度繁荣,并成为当时中国新文化、新思想的发源地,成为推动中国新文化运动的排头兵。 文化选择的类型有定向选择、稳定选择、分裂选择三种类型。定向选择的力量和标准只有利于文化谱系中偏向一端的部分,促使文化朝向一个特定的方向发展,这种选择类型一般是良性的和趋前发展的,以学术力量、民众力量作为选择力量的文化进化属于这种类型。稳定选择的力量只有利于文化谱系的中间部分,偏离文化谱系的中心越远,被淘汰的压力就越大;这种选择促使文化谱系高度单一化,稳定地长期处于某种文化形态,其文化进化与发展都十分缓慢,以单一的意识形态作为选择力量的文化进化多属于这种类型。与稳定选择正好相反,分裂选择的力量不利于文化谱系的中间部分,而对文化谱系的两端有利,导致社会文化形态的两极分化,进而导致文化形态的分立。世界各地民族主义的抬头,就是这种文化分立的典型现象。由于文化进化的选择力量不同,形成了千差万别的文化形态。 文化选择的结果。在过去由于交通限制,世界不同地区的文化在相对封闭的条件下,按照一定的选择标准、沿着一定的发展路线稳定地发展着,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形态。在这些文化形态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外敌入侵、朝代更迭,社会发展,在不同时期的文化选择标准发生过这样或那样的变化,这其实也是这种文化形态形成的必备的条件。在现代全球经济与文化一体化进程逐渐加快的条件下,各种文化形态之间还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融合。相反,以经济和军事实力为依托的优势文化的扩散,更加充分地暴露出了不同文化形态的差别,导致了文化形态之间的持久的冲突。文化形态的不兼容,正如生物的生殖隔离一样,它是文化进化的结果,也是不同文化形态分型的依据。 五、生物进化中的遗传瓶颈与文化进化中的文化瓶颈 遗传瓶颈是指,如果一个种群在某一时期由于环境灾害或人为过捕等原因导致种群数量急剧下降,这必然会导致种群基因库质量的下降。经历遗传瓶颈后,如果种群数量不能得到有效恢复,就会由于遗传漂变其基因库质量迅速降低。如果经受连续的选择(捕猎、灾害等)压力,种群最终可能走向灭亡。如果经历遗传瓶颈后种群数量逐渐增加,并不断积累新的遗传变异,补充和扩大基因库的数量、提高基因库的质量,种群就会重新发展和兴旺起来。但是,一般而言,经历遗传瓶颈后,种群的恢复需要相当长(多个世代)的时间。比如,由于过度捕猎,19世纪90年代北方象海豹只剩下了20头,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直到100多年后,其种群的数量增长到3000余头,数量仍然很低。如果不是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仍然大量捕杀,该物种可能已经灭绝了。 文化瓶颈现象在文化进化过程中普遍存在。文化瓶颈的形成通常与文化进化的选择力量的变化有关。与生态学的遗传瓶颈相似,一旦形成文化的瓶颈,其文化基因库的恢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如果连续遭受强大的选择压力,就会形成持续的文化瓶颈,导致文化的衰落,甚至消亡。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文化瓶颈持续现象较为突出。秦朝灭六国统一天下之后,焚书坑儒,杀戮了大量的文人雅士、永久性地毁灭了大量的文化典籍,形成了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巨大的文化瓶颈;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儒家思想作为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而排斥其他各家思想,进一步限制了百家争鸣,形成了秦汉以后两千余年、持续的文化瓶颈现象;大清王朝灭亡前后的百年间,军阀混战、外族入侵,民族命运风雨飘摇,各家学派、思想论争激烈,文化思想空前繁荣,这一时期可谓群星璀璨,精彩纷呈,这是中华文化大恢复与大发展的时期,是中华民族的文艺复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某一段时期,由于文化政策方面的失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曾经导致一种文化、一种思想长期作为文化选择的准绳,国家机器成为文化选择的主导力量,文化发展的单元化趋势压制了文化的进化与发展,形成了文化的瓶颈。这种局面在结束以后才逐渐得到缓解。 从世界文化发展史的角度看,阿拉伯文明的没落可能与其政教合一(伊斯兰教)的意识形态关系密切,印度文明的衰落也与佛教不无关系,当宗教意识成为文化选择的力量时,文化瓶颈的现象也就随之产生了,而这种文化瓶颈的长期持续必然导致文化的衰落。 突破文化瓶颈的限制,是文化走向兴盛的基础。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封建制度的逐步瓦解,打破了原有的文化瓶颈,形成了清王朝灭亡前后100余年的文化振兴。日本明治维新,引进西方文明,推动了日本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大发展。而美国南北战争打破了奴隶制度对美国政治、经济、文化的限制,形成了随后美国长达100余年的大发展。文化瓶颈效应可以用来解释人类文明兴盛与没落,勾勒人类文明发展的大轮廓。 六、群落的演替、顶极群落与文化的演替及顶极文化 生物群落是指生态系统中有生命的部分。自然界中生物的分布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遵循一定规律而聚集成的有机整体。每个群落都有其特定的外貌,结构(空间、时间结构等)和功能。 当群落内外环境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生物群落中的一些物种消失,另一些物种侵入,群落的组成、结构、形态、内环境向着一定的方向发生连续的有序变化,结果一种性质的生物群落被另一种生物群落所取代,这个过程就是群落的演替。任何一种群落演替达到稳定阶段时,就形成了与当地气候、土壤、生物等条件相适应和协调的群落,这是演替的终点,也称顶极群落。在群落顶极形成之前,群落的演替过程持续进行。如果我们要求群落的演替停留在某一阶段,比如,农田生态系统、湿润地区的草坪(自然演替可形成森林)等,就必须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除草、灭虫、修剪等。如果群落演替达到顶极状态,群落的结构、功能趋于完善,此时,群落的生物量存量达到最大,而群落生产力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对顶级群落的适度利用,有利于打破平衡关系,刺激群落生产力的提高。 文化现象虽然表面上杂乱无章,实际上相互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即所谓的文化群落。由于外来文化的渗透、自身新文化的产生,文化群落的形态、结构和功能也会发生有序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最终结果可能是一种性质的文化取代另一种性质的文化,导致文化形态的更迭,这就是文化的演替。日本明治维新以来文化的西方化、我国文化的近代化与现代化,以及现代世界文化的一体化趋势等等,实际上都是文化演替的实例。任何一种文化发展到稳定状态时,也就形成了文化顶极。文化处于顶极状态时,其发展与进化潜力降低,文化处于相对停滞的状态。 在相对封闭、缺乏交流的条件下,在文化单元化(包括宗教化、神化等)条件下,在国家和政权强制力的作用下,更容易形成文化的顶极。比如:在政教合一的国家,文化顶极现象往往明显而持久。 生物群落顶极形成之前,群落的演替过程持续进行。与此相似,文化顶极形成之前,文化也是处于不断发展和持续变化之中的。同样,如果我们人为地要求文化的演替停留在某一阶段,就必须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给予压制、阻截和控制。期间,这种倾向就十分明显,导致文化的倒退。 与人类中心主义相比,生态文化是一种全新的和革命性的文化形态。而“现代”文化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和工业文明的基础之上,从这个角度上讲,生态文化是一种反“现代”文化的文化形态,这也就注定了生态文化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受到“现代”文化的抵抗和阻挠,包括“现代”文化对生态文化所作出的消极和迟钝的反应。但是,生态文化作为人类发展的主导性、前瞻性文化,其发展趋势是无法逆转的,未来人类的文明必然是生态文明。 社会科学论文: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定位 有人主张将已往的“哲学社会科学”改称“人文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用以指称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另一大半(有关人、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科学领域,这是目前一股国际性的学术潮流。其用意在于强调哲学和各门社会学科的本性是面向人、社会、文化的,从而倡导立足于人、关心和服务于人的发展的价值导向。采用这一提法的好处是,强化这些学科的本意,它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导向。但其中有几个具体的理论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一、带有人文性质的研究和创作是否属于“科学”。 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外学术界一直有争议,关键是对“科学”的理解不同:以西方一些人的标准,一个学科只有达到了对象的可重复性、描述的客观化、形式化和定量化、知识的可积累性等一些自然科学的特征,才属于科学。这种狭隘观点目前仅承认现代的经济学、社会学等少数社会学科是科学,而把政治学、史学、法学、文学、艺术、教育、新闻乃至哲学等统统排除在外(当然,这也与有些社会学科的工作和发展水平尚不到位有关),或宁肯叫“人文学科”,也不叫“科学”。这种观点影响了不少人,特别是在自然科学界有一定市场。 按照另一种,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科学的实质在于“理性地处理感性材料”(马克思),在于通过“实事求是”(罗素)的研究去追求真理,凡符合这一实质的研究活动及其成果,就属于科学范畴。因此,哲学和各门社会科学也应该是科学,不应因为有某些形式上或程度上的差别,就否定其科学的实质。邓小平同志说“科学当然包括社会科学”,无疑体现了这个马克思主义的一贯立场。 二、在学理上,“科学”与“人文”两个范畴是有区别的。 科学,是以强调事实、理性、描述性知识和真实性、真理为主旨的规范体系。科学仅以符合事实及其客观规律为根据,而较排斥人的主观意向、价值取向、意识形态,虽然在总体上,科学与人类的价值追求正相关(对人类有益);但在具体研究过程和具体观点上,则要求必须不带任何主观倾向,首先要如实地反映客观。科学的直接成果只给人提供可能的选择空间,并不直接规定或代表人的价值选择,自然科学最能体现这种特点。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科学技术活动可以没有价值导向、人文负载。事实上,科学总是要走向人文价值的,而技术本身就已经是科学向人文转化的一个阶段了。科学愈是走向发展和应用,就愈是离不开人文导向,这一点正是当今时代的一大特征。至于如何对待科学技术的问题(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则显然属于社会人文领域,而不是自然科学问题。 “人文”这个概念,有“人的(人本的、人道的等)+文化、文明的”意思。其特点恰恰在于强调人的主体地位、人的需求和保障、人的情感和意志等价值性内容,即“人文精神”。“人文”的核心是价值,对于阶级、国家和社会利益集团来说,它们的人文倾向、价值观念体系如何,则构成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人文精神”的特点在于是从一定人的立场出发,一切为了现实的、具体的人。因此,它的思考和表达方式不同于科学:反对“价值中立”,要求始终体现和维护人的价值权利、价值选择,要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性,不能停留于冷冰冰的事实描述,更不能容忍依据事实和理性而得出不利于人的结果。政治、道德、文学、艺术、教育、宗教等最能代表这种特点。当然,“人文精神”说到底也有科学不科学、合理不合理之分。完全排斥科学的“人文精神”,往往是野蛮落后的。 因此严格说来,“科学”与“人文”的区别并不在于对象,不在于对象是自然界还是社会、不在于对象中是否包括人(科学也是人在活动)等等,而在于研究的方式、性质和直接的目的。因此,我认为,不宜以“科学”和“人文”作为外在的标准,去机械地划分学科类型,而应以“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作为一切思想和知识的内在要求,并用它们来反映各门学科的发展特点和程度,即:一切科学都应该严格遵守科学原则,贯彻人文精神。 在历史上,曾有人(如德国哲学家李凯尔特等)主张全部科学可以分为两类: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有人(极端的科学主义者和极端的人文主义者)则认为,把“人文”与“科学”联在一起,犹如“方的圆”和“黑的白”一样,是不成立的。从哲学上看,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这两个极端之间,有共同的毛病,就是未能全面地理解和把握真理与价值之间的关系。 三、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这两个提法,我认为名词之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明确以下两个方面的涵义: ①关于人文和社会领域(以它们为对象)的研究,应该和能够成为科学,应该使它们具有与自然科学同样的科学本质和功能。 ②以人和社会为对象的学科,不能仅仅以科学性的描述为满足,更要充分体现人文精神、发挥人文关怀的功能,并向一切科学技术领域普及这样的功能。这一点,正是当前国际性人文学术思潮所强调的重点,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特征。 这样,“哲学社会科学”就有了双重的身份和意义:一方面,它是科学,具有科学的本质和功能(经济学、史学、社会学、语言学等在这方面更突出)。在关于社会和人的问题上,自然科学不可能代替社会科学;另一方面,它又是人的价值观体系,有比自然科学更突出的人文性质和功能(伦理学、美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艺术、宗教、教育学等更明显)。哲学既不是单纯的社会科学,也不属于纯粹的自然科学,而是具有两方面的综合功能(把哲学列入人文科学,仅仅是对哲学精神的一种理解)。也就是说,人文社会科学比自然科学的涵盖面更广、功能更多、意义更深远。因此,从人类社会全面的、长远发展的意义上说,我们无疑应该更重视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更依靠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四、承认人文学科是科学,是就这些学科领域的总体和实质而言,不等于认为在这些领域中的任何一种观点、学说体系都一定是科学的。就像并非每个物理学家的观点在物理学上都能成立一样。“学科”与“学说”之间,不能简单等同,这一点有普遍意义。但我们以往似乎不够注意。 同时我们也有理由认为,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代表了人类已取得的最高成就,至今仍是世界上最科学、最先进的学说体系。这一点已经并将继续得到历史和实践的证明。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学习、贯彻、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用以来指导和推动我国的各项事业。 五、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首先,必须承认: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我国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是科学,不是非科学,因此要充分理解和高度重视它们的这一社会地位。如果说,科学技术作为社会物质生产的“第一生产力”,在于它如今已经成为生产力构成中最重要的“软件要素”,那么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则是整个社会的“软件要素”,是生产力中的“软件的软件”(掌握科学技术应用的程序)。当我们考虑社会发展要依靠科学技术的发展时,决不能忘记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否则,其科学观将是不完整、不充分的。 同时,要进一步指出:仅仅把哲学和人文社会学科当作科学还不够,它还有超过一般科学的意义和功能,即人文价值体系的意义和功能。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实现自身解放、自由和幸福的社会理想、价值观念的代表。因此,在谈论社会全面发展时,我们更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否则,其社会历史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将是不完整、不正确的。 总之,我们需要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是科学与意识形态、真理与价值统一的、先进的学说体系,从而高度重视我国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建设和发展,高度重视这方面成果的检验、推广和应用。在我国和世界未来的发展进程中,文化和价值领域里将要面临的变革和建设任务、将要迎接的挑战和机遇,丝毫不比科学技术上的任务更小、更简单。对此,需要有充分的准备。 社会科学论文:浅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 论文关键词:体育社会科学 学科体系 逻辑起点 人本体育 论文摘要:要探讨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构建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它的逻辑起点。为探寻这一逻辑起点,在对近期内快速发展并已初步形成的学科体系考察基础上,运用辩证逻辑思维的方法,经过抽象和提炼,提出了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是“人本体育”的观点。无论从学科发展的历史,还是学科本质属性来看,“人本体育”都应是本学科最本质、最基本、最概括和不可分割的范畴,这个范畴可成为本学科体系构建的起始点和基石。 改革开放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迅速,其规模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高,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成为一种日益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对这一形势,仅靠当年单薄的“体育理论”这一具有体育社会科学性质的学科,已经无法应对我国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体育运动实践的需要呼唤体育社会科学兴起,在这种需要的推动下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在短短的30多年里得到了迅速发展,不少学科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特、具体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形成了独立的学科理论框架和特有的研究角度。一定数量学科群的逐步成熟,促进了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初步形成,它的地位与作用逐步得到全社会的承认。1996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体育学(体育社会科学)被正式纳人由国家统一管理和规划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为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并列的一级学科。然而,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形成的时间毕竟很短,体系仍未完善,关于体系构建的一些理论性问题还未完全清晰,其中包括它的逻辑起点尚未探明。任何一个学科体系的构建都必须明确它的逻辑起点,这是学科体系构建的基石。因此在研究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时,探讨其逻辑起点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1学科体系逻辑起点及其确定的方法论基础 “逻辑起点也称之为逻辑始项,它是指一门科学或学科结构的起始范畴,是指理论体系的始自对象,是整个逻辑体系由以展开和得以完成的一个最初的规定。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科学应该以什么为开端’田”范畴是人类认识事物本质的一种思维形式,是反映事物发展过程最本质、最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人们依托范畴深入了解事物的整体和内在的联系。因此,和其他学科一样,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内部结构的认识,实际上是对该学科的范畴体系的认识与推演过程。而这一推演过程需要一个起始的范畴,这个范畴决定了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认识应该从哪里开始。“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问题,既是确定学科体系展开的最原初、最基本、最简单的范畴,作为学科体系构建的出发点,又是探求能揭示研究对象的质的规定性并以此范畴作为整个体系得以建立与展开的根据和基础,整个体系是按照某种必然性由这一开端生发开来,形成系统”可以认为,任何学科体系的构建必须建立在一块基石上,而这块基石即是“逻辑起点”。 探寻学科的逻辑起点是体育社会科学学科构建其体系难以回避的问题,而且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门学科体系的构建是一个辩证逻辑的思考过程,它需要遵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法则。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认识,必须在对近期内快速发展已初步形成的体系考察的基础上,抽象出一个反映该学科最本质、最基本和不能再分隔的范畴,也就是寻找一个构建体系的逻辑起点。最后所确定的逻辑起点必须符合“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就应当从哪里开始”的规定圈,这一起点范畴,还必须是本门学科所包含的诸多范畴中那一个最原初、最抽象和规定性最简单的范畴。当学科体系的起点范畴被确定后,我们才能进行逻辑的推演,构建一个较科学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石。 2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确定 2. 1明确研究对象 当前,我国体育学术领域中关于学科名称的提法不太一致。比如,常把“体育学”、“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体育社会科学”等,都看作是除体育自然科学学科之外,其他所有体育科学学科群集合的统称。《辞海》对科学所下的定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科学可以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类,哲学是二者的概括和总结。”美、英百科全书则根据人类认识世界的知识体系包括自然的、社会的、人类思维的三大方面,而把科学分为自然、社会和人文三大类。从我国对科学统一管理和规划的角度来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1996年批准,将体育学(体育社会科学)正式纳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为该领域的一级学科。国家管理机构这一决定,实际上是将体育社会科学等同于体育学,这里的体育社会科学即可理解为除体育自然科学学科之外,其他所有体育科学学科群的集合,其中包括体育人文与体育社会科学的所有学科。因此,本文所要探讨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即是关于人们认识体育的社会与人文方面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 2. 2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本质属性的理解 体育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根据文化结构的三层次理论,体育社会科学知识应当包括除外层的物态文化外的中间层与核心层文化,即中层的社会制度、关系、组织,核心层的体育认识、体育情感、体育价值、体育理想、体育道德、体育审美等。人具有物性和人性这两重性。人首先是由各种组织器官等物质构成的,组织器官是由细胞组成的,而细胞又是由各种分子构成的。体育运动实际上都是人体内部物质间相互作用、不断变化与运动的过程。因此,要了解人体运动的内在机制,要使运动更加有效和科学,要取得良好的锻炼效果或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就要运用自然科学中的一些学科知识来解决这些问题,于是就产生了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生化、运动生物力学等体育自然科学学科,当然这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人与其他万物不同的是,人不但是由物质构成的有机体,而且人还有思想、精神、情感等;同时人还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人类选择了社会这种生存形态,人类的各种活动从此便离不开群体。为了保证社会正常运行,社会就产生了各种规范性的道德、伦理、制度等。体育是由于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体育运动中会有许多善与美的判断问题、价值观问题、道德伦理问题以及制度规范问题、组织问题等,需要我们去探讨、研究和解决,这必然就需要运用各种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的理论知识来指导。改革开放后,由于体育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我国引进、产生了一批体育社会科学的学科群,比如体育史学、体育哲学、体育人类学、体育社会学、体育管理学、体育法学、社会体育学、体育经济学、体育伦理学、体育美学、体育科学学、奥林匹克运动、运动心理学等。随着这些学科的逐步成熟,我国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便初步形成了。在这个体系中的学科,研究的都是体育中除物性问题外的人性问题。 2. 3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确定 要准确选定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范畴,就需要合理的抽象,使这一抽象出来的概念能准确反映本学科本质的规定性,而且不能对它再进行分割。“作为逻辑起点的范畴,如果抽象不足或抽象过度都不可能形成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抽象不足’是指没有把那些非本质的、个别的、偶然的以及现象的因素舍弃于净而使起点范畴“过于”丰富。‘抽象过限’是指把本来体现研究对象本质规定性的因素舍弃掉了,使起点范畴过于抽象。 根据以玉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性质的分析,我们知道,这一学科涵盖的范围较大,它涵盖了除关于体育“物性”研究的体育自然科学诸学科之外所有的其他体育学科,即包含体育人文学科群和体育社会学科群。而这些诸多的学科中都有体育中的“人性”这一基因(鉴于体育概念的复杂性,在这里就不对体育概念进行讨论),也就是说这些学科的理论知识都是由体育中的“人性”成分所决定的。这就是说,体育之“人性”是反映体育社会科学学科本质的最基本的概念。但是,鉴于目前人们对人性有不同的看法,为了不引起歧义,我们拟采用“人本体育”这一概念作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起始概念。这一概念的概括度高、外延广大,它反映了本学科体系中概念体系的内在联系,并对理论体系起着统一概括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将“人本体育”作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起点范畴是合适的。 3“人本体育”作为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合理性分析 3. 1从形成与发展历史看其合理性 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科学长期受到忽视。在计划经济的年代里,社会的运行机制高度统一,社会的一切活动由政府规划、管理、包办,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简约化,因而对社会科学的需要并不那么迫切。这种现象造成了我国的社会科学在那些年代里发展缓慢,一些学科的研究与教学甚至被取消了,如社会学学科等。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体育事业同样由政府统一规划、管理和包办,体育工作者可以等、靠、要,无需考虑和研究更多的问题。在旧体制中,体育的任务主要是为政治服务,任务的单一性和过分偏重竞技体育促使体育界只重视物质层面的研究,如技术、战术、体能训练研究、运动员选材研究等困,由此造成了当时的体育科学研究深受工具理性思想的影响,过分地倚重于体育自然科学学科群,忽视了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具有体育社会科学性质的学科只有“体育理论”这一门,这种学科单一的状况,决定了在这一时期里难以形成具有真正意义的学科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人,我国体育事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原有体育体制与转型中的经济体制出现异质矛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我国体育事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益复杂,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求也进一步提高,呈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趋势图。在这一时期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原有的体育体制以及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突出,而要解决这一矛盾就急需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的指导,正是由于体育改革实践的需要,体育科学园地里萌发并成长了一批新学科,这些学科至20世纪90年代已初具雏形。90年代后,我国体育学术界从原来单一的工具理性思考逐步开始体育“人性”的思考,关于人文体育的研究成果在增多,在批判体育过分“物化”中“人文”的字眼也在不断增多。 2003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就是科学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提出一切工作要以不断满足人的各方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提出以人为本是社会发展的进步,体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事业,理所当然要坚持以人作为自己发展的出发点。这就要求研究体育中的人和人与人关系的体育社会科学诸学科将自己的研究视角指向人,以人为本,将“人本体育”作为自身学科的起始范畴。 3. 2“人本体育”是学科最本质、最基本和不可再分割的范畴 “人本体育”是一个高度概括的概念,理解它实际上就是就要弄清以人为本的体育应当是什么,或者说体育应当如何以人为本。这一问题决定着本门学科最本质的问题。而要弄清这一问题,首先还是要了解“人是什么?”这一个看似简单却又深奥的难题。要真正弄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对人性、人的本质等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古今中外,多少学者探讨了这一问题,然而直至今天,其答案依然莫衷一是。但是无论对于人性有多少种不同的看法,人性不同于物性这一点则是公认的。人一方面是由物质构成的有机体,人需要靠补充各种物质与能量以保持机体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是说人有生理方面的需求。从体育的角度来说,人要参与体育运动,需要有物质性的生理基础,还需要有符合生物力学的运动技术,这些都属于体育运动的物性知识。而体育运动中的人性则是人不同于其他万物(包括动物)的特性,这就是人有思想、有精神、有感情,人除了有生理、安全等低级的需求外,还有其他万物所没有的精神上的高层次的需求。人类由于需要而创造了体育,人对体育的需要不仅仅是由于物性的需要,更由于人性的需要,即认同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以及休闲、娱乐、养性等提高精神生活质量的需要。这些需要是人类所特有的高层次的需要。人创造体育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认识和研究体育就应当从人的角度出发,探讨人(各种人)对体育的具体需求是什么,并如何满足不同人的不同体育需求,体现体育的以人为本的宗旨。这是体育社会科学所有学科都需要探讨的问题,也就是说以人为本的体育是所有体育社会科学学科的共同基础。 人类各种需求的满足仅靠个人是无法实现的,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人类选择了“社会”这一存在形态。人们为了追求更加幸福的生活走到了一起,结合成各种群体,将个体的力量有机地结合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以求满足自身不断增长的各种需求。自从人类产生以来,这种社会性就一直伴随着他们,并成为他们得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千百万年的群体生活、社会生活,使得人世世代代处在有组织的生活之中。反过来说,社会性又无时不在影响、促进着人类本身的发展,可以说离开社会就无法研究人。体育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活动,在体育实践中人们为了满足各种体育需求总要产生种种体育群体、组织,产生各种能保证体育运动更好开展的种种规范,如各种体育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这些在体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性产物,实质上是为更好地为满足人们自身体育需求的手段,在现代社会中如果没有这些社会性要素,人们的各种体育需求便无法得到满足。因此,体育中社会性问题也是体育社会科学应探讨和认识的问题,而且研究这些问题的基点同样是“人”,仍然应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我们办任何事情首先要考虑的是人,凡事以人为重,以人为出发点,要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更好地发展。这里要强调的是,人应当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体育作为一项促进人全面发展的事业,它关注与思考的应当是体育应当如何做到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人类精神生活的需要是促使体育产生的重要原因。在生活中人们需要体育来宣泄自己的情感,展示自己的个性,体现自己的价值和对健康的追求。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为手段去追求人的发展、个性的张扬、身心的健康和生命质量的提高,即体育应以人为本,关注人的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然而在过分强调政治和经济的年代里,却往往把体育当作是实现政治或经济目的的手段,与此同时科学主义也在对体育产生严重影响,使人们逐步形成了依靠科学技术可以解决所有的体育问题的观念。这种观念使人们在认识体育时产生了主客体的错位,造成了对待体育的“物化”现象,关注的只是运动技术、生物指标和器物等物态文化。尤其是在竞技体育中,产生了“技术异化”的现象。当人们的目光紧紧地盯着运动技术和运动成绩时,忘记了自身价值的存在,而把借助科学技术的力量极大地提高运动成绩当作是运动训练的终极目标。这种现象导致了人们忽视体育的人性的本质,忘记了体育的本意和初衷,也使得体育社会科学的发展迷失了方向。因此,我们在探讨体育社会科学不同学科的问题时,始终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将“人本体育”这一基因渗透到所有的问题领域中去。而作为体育社会科学基因的“人本体育”是不可以分割和异化的。换句话说,我们在构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时,必须将以人为本的体育即“人本体育”作为构建的基石,在这块牢固的基石上才能构建起合理的体系。 4结语 在我国建国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体育社会科学不被人们重视,因而它的发展缓慢,显得十分薄弱和单一。然而改革开放后,在我国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的背景下,30多年来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不断涌现出许多新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一些较为成熟的学科正逐步集合成自己的学科体系。“一般说来,一门科学只有到了相对发达和成熟的阶段,才便于发现它的逻辑起点,作为起点的范畴也能为自己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找到充足的理由和根据。对于一门科学理论的逻辑起点,在开始时往往是不清楚的,只有经过认真地研究之后,才能逐步明确起来。”在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学科形成的初级阶段,探讨其学科体系的建构,有助于学科健康发展,而要构建学科的体系,首先就要寻找它的逻辑起点。为此我们运用辩证逻辑思维的方法初步探讨了这一问题,提出了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是“人本体育”的观点。我们认为无论从学科发展的历史,还是学科本质属性来看,“人本体育”都应是本学科最本质、最基本、最概括和不可再分割的范畴,这个范畴可以成为本学科体系构建的牢固基石。 社会科学论文:日常生活批判与社会科学范式转换 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卢卡奇在《审美特性》中曾把日常生活比作一条长河,他认为,科学、艺术等更高的对象化形式都是从这条生活长河中分化出来的。他的学生赫勒在《日常生活》中明确把日常生活界定为“那些 使社会再生产成为可能的个体再生产要素的集合”。她认为,如果没有个体的再生产,任何社会都无法存在。然而,与每一个体的生存息息相关,而又无言地孕育和滋养着人类社会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的日常生活世界,却长期处于哲学社会科学的视野之外,成为人们熟知的但又熟视无睹的背景世界,一种与物换星移、花开日落无异的自然氛围。把日常生活世界从背景世界中拉回到理性的地平线上,使理性自觉地向生活世界回归,是20世纪哲学的重大发现之一,胡塞尔、维特根斯坦、许茨、海德格尔、列菲伏尔、哈贝马斯、赫勒等许多理论家从不同层面推动了这一哲学转向。对我国哲学界而言,生活世界的概念已经不再陌生,但是,回归生活世界的真实含义,以及这一转向对于哲学社会科学范式转换的重大意义,还远远没有开展出来。 生活世界之被遗忘是在两个层面上完成的。首先,在社会结构层面上,历史的进展呈现出从日常向非日常的演化趋势,即从原初的、未分化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礼尚往来的日常生活世界中逐步分化出哲学世界、艺术世界、科学世界、政治系统、经济体系等非日常世界。相应地,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的重心也由日常向非日常转移。其次,在理性反思的层面上,哲学和历史科学的关注点越来越被非日常世界所吸引。近现代,哲学社会科学经历了“自然科学化”的过程,习惯于把自然科学所揭示的因果现象、必然性、线性决定特征、还原性、可计算性、普遍性等,放大为统一的、一元的、无限的世界的普遍规律,由此建立起以理性逻辑、绝对真理、普遍规律为核心的形而上学、认识论和各种社会科学体系,人真实地生活于其中的日常生活世界则被完全从理性的视野中放逐。一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生成了:哲学成为描述普遍精神和绝对理性的纯粹意识哲学,历史学表现为环绕着政权更迭和国家兴亡的宏观史学,政治学表现为以政治权力和制度安排为核心的宏观政治学,经济学成为揭示基本经济运动规律的国民经济学,等等。 应当说,这种以追逐普遍性的宏大叙事为特征的哲学社会科学范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为,理性的反思性本身就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的本质特点。在人类历史由自发走向自觉的时代,对日常的微观的生活现象进行理论抽象,有助于在偶然的、差异的、个别的、多样化的社会现象中把握人类历史运行中的某些规则性和普遍性的机制。但是,当宏观的哲学社会科学把人具体地生存于其中的生活世界完全视作无足轻重的、平庸的日常琐屑而加以蔑视时,当以价值和意义为特征的人的生活世界完全被以必然性和普遍性为特征的自然世界所消解时,这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之弊端就充分显现出来。 弊端之一:否定差异性和个体性。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的根本缺陷是用普遍化的方法来研究文化和社会现象,从而否认差异性、个别性、主体性和自由。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甚至断言,在精神的普遍性已经大大地加强的时代,“个别性已理所当然地变得无关重要”,而绝对理念的普遍性要求统治一切。 弊端之二:忽略社会发展的文化内涵。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对差异性和个体性的否定,实际上是对生活世界的内在文化内涵和意义结构的排斥。结果,在这种宏大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中,不仅生活世界和伦理道德世界的特殊性和个别性被抽象掉,变成数学化和理念化的无限自然世界图景中的一个案例;而且,从原初的生活世界中分化出来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科学世界等非日常世界,也变成没有内在文化规定性和价值约束的机械的、冷冰冰的自然领域,历史成为“无主体的”自在运动。 弊端之三:理论研究的抽象化顽症。马克思关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强调思维中的具体,即思维中包含“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恩格斯曾断言,任何一种社会哲学,它的研究结论如果没有包括“使它得以成为结论的发展过程”就毫无价值。我们发现,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的根本特征正是在普遍的知识和原理中抽象掉这些多样性和过程性,从而形成空泛的、大而化之的理论结论。目前,这种抽象化的毛病不仅在哲学研究中而且在社会科学各个领域中普遍存在。 因此,“回归生活世界”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和意义。真正的日常生活批判范式是要使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真正回归到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生活世界,回到日常生活世界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礼尚往来的具体活动,回到生活世界内在的价值、意义、传统、习惯、知识储备、经验积累、规范体系,等等;是要在日常生活的层面上批判地考察每一时代每一文化中的个体是如何展开自己的消费、交往、思考和生存,如何形成自我同一性,如何把这些文化背景带入公共的社会生活之中,还要考察生活世界内在的图式、知识储备、规范体系等是如何同社会公共生活和制度安排形成互动。不难看出,这种意义上的日常生活批判范式代表着哲学社会科学范式的深刻转变。 首先,日常生活批判或生活世界理论极大地拓宽了社会历史理论的视野。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唯物史观的内涵要比我们的教科书体系更为广泛。他们反复强调一个重要的出发点: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社会活动。因此,人的生存需要和满足需要的生产,以及人自身的繁衍和家庭等是社会历史运行的深刻基础和社会历史理论的基本主题。然而,后来的理论体系并没有对这些日常生活予以关注,而是围绕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非日常领域而展开。如果我们把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日常消费、日常交往、日常思维活动纳入社会历史理论的视野,认真考察日常生活世界和非日常世界在不同历史时期此消彼长、支撑、制约、互动的关系,我们就可以构造出更为完整的人类世界图景,对社会历史运动肯定会有更为深刻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 其次,日常生活批判或生活世界理论提供了一种微观哲学社会科学范式,一种文化批判的理论视野。日常生活批判并不是对于具体的日常活动及其要素的非批判的描述,而是对于生活世界的内在文化结构和活动机制的分析,特别是对经济、政治、科学、艺术等非日常活动的日常文化根基的挖掘。哈贝马斯把世界划分为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而由文化、社会和个性构成的生活世界不是世界的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或领域,而是为行为主体提供给定的文化传统力量(知识储备)、规则体系和价值支撑的条件和背景世界。作为交往行为主体的主体间性的生活世界实际上是以文化的解释力量内在地与所有其他三个世界相互交织和相互影响,或者构成所有这些对象领域的内在的文化机理。在这种意义上,哲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等在微观层面上开展日常生活的解读与批判,无论是挖掘生活世界内在的价值和意义以抵御技术理性的异化,还是拆解前现代的日常生活世界的自在自发的、经验式的和人情化的文化图式以铺平社会公共生活和社会运行中现代性启蒙的文化地基,或是把生活世界当作全球化交往和世界历史背景下交往行为合理化的文化基础而加以重建,都会为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日常生活批判范式对于克服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抽象化顽症,具有根本性的意义。20世纪,在哲学所营造的回归生活世界的文化氛围中,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众多社会科学领域中都出现了告别宏大叙事,自觉地向生活世界回归的趋势。法国的年鉴学派、意大利的微观史学派、德国和奥地利的日常生活史学派、英国的“个案史”学派等,都反对只写重大历史事件和只关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宏大叙事的历史学,而主张把关注中心转向具体的和微观的日常生活世界的各个领域。在政治学领域,开始出现微观政治学,主张从日常生活的机制去思考制度安排问题,探讨微观权力秩序的重建问题,而福柯则从监狱、医院、军队、学校等传统政治学忽略的边缘领域,开展了关于理性权力结构的微观政治学的批判。 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哲学领域率先开展日常生活批判研究,此后,日常生活批判的理论范式对于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文学、法学等领域的研究也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相继出现了教育的日常生活批判、法学的日常生活批判、历史学的日常生活批判、文学的日常生活批判,等等。虽然这些探索具有初创的性质,但是已经开始展示特别的发展潜力。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始自觉地告别那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理论范式,自觉地摒弃那种从范畴到范畴的抽象化病症,并且开始为我们提供具有创造性的新见解。例如,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现代性的启蒙和生成所遭遇到的许多阻力都可以从日常生活批判的视角获得特别的解释:中国各级教育中的应试教育屡禁不止,而素质教育流于形式的问题,以及决策机制和行政运行机制的经验化和缺乏理性的特征,在深层次上与中国传统日常生活世界的普遍的经验化文化图式有着紧密的关联;而中国社会公共生活之中相当普遍地存在着的“有法不依”、超越规则的现象,则与中国传统日常生活世界的普遍的人情化文化图式有着必然的关联,也即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分析的那样,传统农本社会是一个“无讼的”社会,其日常的礼俗文化基因阻碍法治秩序的建构。总之,日常生活批判范式将成为21世纪最具解释力和创造力的哲学社会科学范式,它同宏观的社会历史理论范式有机结合,将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启崭新的地平线。
经济法论文: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浅议 论文摘要 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经济增长的模式。我国有关的循环经济立法存在许多疏漏,应予以完善。应确立循环经济法预防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分担责任原则和“3R”原则;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发挥政府公众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 循环经济 法制建设 经济增长模式 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一种经济增长的模式。循环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保障。如果说国家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制约,那么循环经济的发展就犹如水中月、镜中花。强化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涉及每一个公民的衣食住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必要途径,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步伐加快,依法治国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追求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这给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拟从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法制建设的现状入手,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循环经济的涵义 1970年,A.克尼斯等人基于生态系统的危机,即物质代谢结构的崩溃而撰文提出了“物质循环分析论”,认为人类的经济活动应当包括资源、能源的投入生产加工分配流通最终消费排放废弃物的全过程,这是首次在经济学理论中提出经济循环与物质循环相适应的思想。 以物质循环分析论为基础,物质循环全过程管理理念逐渐形成,即对物质从生产直至废弃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管理的过程,除了回收、再生循环和再商品化外,还必须促进和管理全社会的物质循环,体现了循环经济的内涵和外延。 二、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现状及问题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开始建设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出台十余部环境保护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资源法》、《水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土保持法》等。在《清洁生产促进法》中首次提到“循环经济”,这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历程中是一次尝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规定了国家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的防治的内容,该法中的这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实施减量化的基本理念,为固体废物的处理提出了法律依据。而《循环经济促进法》为循环经济发展创造了基本的法律构架,但是我国并没有相关的行政法规对循环经济做出规定,只以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退耕还林》细则中有所规定。 下面从我国法律体系方面具体分析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有许多领域法律没有涉及,而在一些领域又存在规定上的重叠,给执法者带来许多麻烦,同时也不利于普及法律知识,例如我国环境保护法并没有对循环经济做出明确的规定,一些污染物存在跨行业的特性,对于这些特殊的物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 第二,立法过度集中在工业领域而忽视农业方面的立法,第三产业更是少之又少,同时工业立法因缺少相应配套措施也变得举步维艰,可反映出在产业结构的调整并没有在立法上给一、三产业相应的重视。 第三,环境立法存在的效力较低的固有问题,常常流于表面形式,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提倡和口号比较多,没有规定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实现的可能性较小。 第四,建设主体规定的并不明确,法律只规定政府部门的公开信息义务,对于企业及其他主体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具体执行不畅。 第五,对生产责任延伸方面没有相关的监管保障,在发展循环经济的下,建立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责任主体上规定了生产者不仅对本企业的产品负责,企业有对产品进行回收和清除的责任,看似完备的制度设计其实缺乏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和政府的执行监督文件。 三、我国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对策 (一)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确立循环经济法律原则,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使国家、企业时刻保持正确的方向,明确保护环境的义务和责任,更加注重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同时强调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废物合理排放的重要性。 1.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是针对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造成环境破坏提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已成为我国乃至世界各国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亟待寻求合适途径解决。环境污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健康及各种生物的生存环境的安全,不利于实现人类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源头上分析、解决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落实预防原则的根本,特别要注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针对汽车尾气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也要格外关注,通过制定限制排放量等具体的措施,运用相关的奖惩机制,鼓励公民和企业为保护环境做出一份贡献,同时更是造福人类和实现人类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2.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实现政府管理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广泛凝聚群众智慧,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低碳循环经济领域只依靠政府力量力量是单薄的,效果是不显着的,通过政府制定政策办法指示,并在企业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引导作用,提高公民对参与低碳循环经济的积极性,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欧洲国家经历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工业生产的滞后性,使欧洲各国在上世界中期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问题。欧盟各国在经济政治地理文化等方面存在各种相似,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各国协同合作,特别注意发挥群众的积极性,要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通过公益广告、志愿者讲解等 宣传模式形成良好的氛围。 3.“3R”原则 3R原则即再利用、再循环、减量化的简称,是面对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资源总量急剧减少,人口增长与资源消耗矛盾突出的现状应坚决贯彻的原则。我国人均资源严重不足,同时资源的利用率相对低下,能耗太高,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由此产生的环境与资源问题成为循环经济发展的瓶颈。再利用即面对资源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为解决资源短缺与资源不能满足人类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的问题而提出的。要实现再利用,首先要政府加大科技投入,研发开采资源和利用资源的先进设备,同时要求不断提高各类社会主体节约资源的意识,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的发展道路。再循环,是与资源的再利用一脉相承的原则,通过对剩余资源和废物的再利用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既能克服废物排放的难题,又可以增加经济总量,是一种一举两得的措施。减量化,是指通过减少排放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措施,通过企业清洁生产,特别注意生产流程的低碳化和无污染,减少废气废水废物的排放。 4.分担责任原则 循环经济责任原则是指作为社会主体的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对环境应尽的义务以及破坏环境承担的社会责任。严格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使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如政府主要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企业要更加注重清洁生产和减少排放;公民培养从小处着手,从点滴做起的意识,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排放,坚持绿色消费和低碳生活模式。通过各方努力,使环境保护保护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不紊地推进。循环经济责任原则就是更加明确了各个主体在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以及管理过程中的责任,使国家、政府、企业和公民共同配合,形成密切联系的整体。通过确立政府、企业和公民在资源综合利用、废料回收再利用、清洁生产、生态保护、绿色消费等方面的权利、义务,最大限度地实现环境资源分配方面的公平与正义,实现经济社会的永续发展。 (二)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对策 我国循环经济起步较晚,发展比较缓慢,本身缺乏经验可循,并且面临技术、人员、管理、资金等诸多难题。因此,在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有较大空间可待提高。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随着经济发展,法律往往显示出其滞后性和保守性,必须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政策,将保护环境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实处,使百姓和社会享受到循环经济的好处,比如在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入保护环境的具体规定,作为约束竞争主体的一项准则,同时,其它法律中也要更加明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垃圾处理和废物利用等具体环节缺乏具体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存在各种问题,因此要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充分的重视。 其次,政府要加强监管。加强与我国民间组织以及国际组织的合作,建立专门机构监管各类主体义务履行情况,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要求拒绝承担义务或者未按要求安排生产生活的人员承担责任,对有效控制排放的主体给予物质奖励或者精神奖励,同时发挥国家宣传部门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转变发展模式必须依靠坚实的社会基础,必须牢固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转方式调结构的紧迫感,增强群众绿色生活的意识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再次,进一步建立废物控制管理制度。在日本,由于消费者数量庞大、分散,不利于统一管理,而生产者则不然,生产的产品废物的责任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完全具有可操作性。我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充分考虑不同主体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策略。现阶段我国各大生产行业还存在于生产链中技术落后的情况,因而产生的废物量超出法律规范要求的比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对企业生产、已有约束性条款,但由于引进减排技术、再生利用废物的代价远高于废物产生的成本。因此,大多中小型生产企业多选用落后的经营模式,依然延用高耗能、高排放的粗放型生产方式,违背了国家发展节能型经济的宗旨,极大阻碍了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经济进程。所以,在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中需要进一步建立废物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对废物产生量的控制。可以建立抑制废物产生制度,以预防为原则建立循环经济基本的法律制度,健全我国废物产生标准,建立从事废物处理工作的行业和产品的规范标准。鼓励更多科技人才投身到环保新兴技术的研发中。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视角下的收入分配改革探析 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但居民收入差距却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关系到了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对于收入分配改革,我们应以制度推进为手段,以有效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基础,以垄断行业改革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改革、财政税收改革为突破口,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收入分配改革 垄断性国有企业 财政税收 经济法作为一个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的法部门,其核心是社会本位,这来源于经济法对实质正义、社会效率、经济自由和经济民主的追求。因此,基于经济法的目的、价值观念、理念和特性,它理应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发挥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初次分配排除垄断和再次分配促进公平方面,发挥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业政策法和财税法的系统作用,本文也着意从这一方面来展开。 一、问题的提出 马克思曾对分配和生产的关系做过这样的经典论述,“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豍.从这一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收入分配公正、合理的实现首先需要所有制问题的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着的诸多问题会随着生产力的极大发展而消失。但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的现实状况不同,居民收入差距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收入分配领域也存在着许多的问题。据北师大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李实课题组测算认为,201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50的水平。而按照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基尼系数等级线,0.40是警戒线,0.50是危机线,0.60是动乱线,这说明我国已经濒临危机线甚至实际上已经超过了危机线竖.由此可见,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迫在眉睫,进行收入分配改革、解决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关系到了社会结构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 所谓“顶层设计”,原本是来自网络工程学的一种说法,英文原文是top—downdesign,它是说在进行一个大系统的建设前,要从顶层开始,由上到下的进行设计豏.因此根据此理论,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就是以怎样的理念和原则来指引和设计合理、有效地收入分配改革实践。 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是否合理关系到收入分配改革的成败。基于经济法的视角,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我们认为对待收入分配改革,应该形成这样的共识:以制度推进为手段,以有效落实“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基础,以垄断行业改革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改革、财政税收改革为突破口,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三、如何有效落实我们的分配制度 落实好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劳动报酬;二是财产性收入。因此如何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成为了问题的关键。 (一)提高居民的劳动报酬在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格局之下,劳动报酬即工资仍是人们的主要收入来源。“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和最低工资水平的提高来实现的。(1)近几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直得不到完善和有效运作,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这是无法靠政府一方面的力量来解决的,还要靠工会等社会自治团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鉴于经济法主体角色的特定性以及劳动者力量的薄弱,大力培育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及其他NGO等自治组织成为协调政府与企业、个人利益,建立完善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有效途径。当然在培育工会等自治组织时,应避免“官办、官管、官运作”的现象,提高其自治性和自愿性,使其能够真正代表劳动者阶级的利益和诉求。(2)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是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基础所在,对于保障底层行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底限性公平的体现。在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推动作用,形成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的制度。 (二)下大气力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决策。但目前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是很不乐观的,仅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小部分,迫切需要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因此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1)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前提是大力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尤其是在拆迁、征地和征用公民财产的过程中,要确保公民的财产权利和财富增加值权利不受侵害;(2)进一步明晰产权,使之能够在抵押、转让、出租等交易流动中广泛运用,这主要涉及的是居民的不动产方面;(3)在动产方面,我们可以看出,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主要考验的是居民的理财能力。因此要靠金融机构的努力,拓宽居民金融理财渠道,让百姓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同时加强对交易行为的规范,确保居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四、垄断性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 在收入分配领域,垄断性国企高收入群体与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成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乃至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典型缩影豑.据国家统计局5月3日的数据显示,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20759元,前者是后者的1.8倍,足见两者差距较大。因此,收入分配 领域的国企改革对收入分配改革具有战略性的全局意义。但是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改革并不能笼统的一刀切,我们主要应是针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收入分配进行改革,这是改革的关键所在。而且单纯采取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和国企管理人员的减收政策是行不通的,笔者认为应坚持扩大体制内竞争和“结构性减薪”并举的总体策略。具体如下: (1)通过扩大体制内竞争来改革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收入分配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法和反垄断法的作用。首先通过产业政策立法,让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中来,尤其是在我们的电力、电信、石油等垄断性行业。让民营企业参与到体制内的竞争,这样不仅有利于私营企业利润的增长从而使其职工工资增长,更有利于市场竞争化程度的提高,使国有企业面对充分的竞争而焕发活力,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其次,加强反垄断法和公司法的有效实施,使垄断性国有企业向着政企分开的现代化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发展,尽最大限度减少某些垄断性国有企业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并存的现状,以优化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竞争水平。(2)主张对国企职工采取“结构性减薪”的做法,即基于特定目的对特定职业和特定岗位的人群实行减薪。首先在国有企业职工群体中,收入较高的是国企管理人员,原因有二,一是这些人员多由行政指派,没有在其任命上发挥市场的作用,二是这些高管的工资与企业绩效关联不大,且信息披露不全面。对其采取的措施主要是严格规范国企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原则上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坚持市场才是企业家最好的定价者豓,并把管理因素对于企业的贡献作为其薪酬的重要衡量因素。其次,对于国企职工并非一味的控制或降低其收入水平,对于国企非正式职工,退休、下岗职工而言,要提高他们的工资福利水平。 五、财政税收改革 如果说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是基础,那么在再分配领域的改革则是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的关键所在。初次分配领域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而对于再分配领域来说,则是经济法特别是财税法发挥其作用的最好舞台。财税法范围较广,以下着力从预算法和税法两个方面谈一下我们再分配领域的改革。 (一)预算法与再分配预算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以及监督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本质是对政府收支活动的控制。近年来政府的财政收入连年增长,有的地方增长率甚至已经超过了15%,大大超过了同期的GDP增速和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速。如何花好这些钱,如何让政府把钱花的更合理,则需要预算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使我们的国家预算更好地服务于收入分配改革,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两点:(1)促使合理财政支出结构的形成。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以及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扶持力度,将财政支出更多地用于保民生、促增长上,使社会发展惠及人民大众。(2)减少行政权对预算权的干预。按照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各级人大行使预算审批权,其他机关不得干预。但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尤为严重,尤其是在各级地方。因此必须切断行政权对人大预算审批权的干预,使政府在制度框架的束缚下合理分配财政支出。 (二)税法与再分配根据社会契约论,税是公民从国家获得的利益的对价,黑格尔也曾说过税是个人对国家作出的牺牲。从其本质来看,税收是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的二次分配,理应对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发挥应有的作用。税法与再分配应着力处理好两点:(1)加快结构性减税的步伐,即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减轻一部分群体和税种的税负水平。尤其是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要合理制定个税起征点,实行综合所得制,即对收入总额实行累进制,多收多交,少收少交。(2)收入不公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财产的不公,因此要开征财产税,即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类税,包括房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许多学者也做过很多可行性研究,立法应尽快做出回应,出台相关法律,我们认为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有助于解决社会成员发展不公的问题。 六、结语 收入分配的改革需要法制的规范,随着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建设的逐步推进,经济法必将在收入分配改革领域发挥其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收入分配改革保驾护航。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角度下国家职能的运营 一、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治原则 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必须通过法律授权政府或社会组织行使。如同传统的国家统制职能必须由不同的职能机关诸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监督机关分别行使、实现一样,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作为因应市场经济而产生的国家职能,由法律授权政府或社会组织行使,如中国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作为部级事业单位,对金融资本市场进行独立监督、调控。不过,政府是法律授权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最重要的载体,政府依法行使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是国家通过法律授予其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具体表现,而且不再是行政式的管理,更多表现为一种监管、一种积极的引导。国家以法律授权的方式选择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是因为政府具有比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更明显的优势:一方面政府机关设置健全,从中央政府到各级地方政府,各种职能部门、机构能够有效地执行复杂的任务;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履盖面广、多层级的网络框架,对国民经济运行形成及时、有效的管理。同时,国家法律的执行素由行政机关来承担,对现实问题及时作出反应并不符合立法和司法的性质,因此,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以法律授权形式授权政府实现是一种必然选择。 政府经济调节职能来源于法律授权,这意味着政府实现经济调节职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根据法律授权对市场经济运行生成的各种问题作出准确的回应并且提出解决方案,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其经济调节的职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政府的定位和角色的转换,这是因为全能型政府职能模式使得政府习惯于以权力干预市场运行,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解决市场问题,由此可能导致政府在实现经济调节职能过程中不按市场规律办事,存在严重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而且政府内设机构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效率不高等问题也严重制约市场机制效能的发挥,妨碍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现国家对市场的经济调节职能只能是法律的执行者,这种定位决定了政府必须完成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的角色转换。 法治原则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的核心理念和基本准则。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治理中的法治既区别于人治,也区别于法制。英国法学家洛克认为法治就是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既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法治的核心思想是要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因此,法治的核心是严格依法办事,法治的关键在于制约权力。同样,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机制,法的规定是社会管理的根据和手段,法的实现是社会管理的目标和要求。人治的本质是“贤人政治”,即依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国方略、方式,具有随意专横的性质,政以言兴,也以言废,人治以权力为核心,轻视法律。法制虽然与法治有着密切的联系,泛指国家法律的体系、体制与架构的整体,法制既可能是约束权力的法治之下的法制,也可能是为权力控制的人治之下的法制,但法治追求法律至上和法律权威,任何人均必须遵守法律、服从法律;而且法治约束权力,尤其是对公共权力或者国家权力的约束,一切权力都必须服从法律,在法律之内活动。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是因应市场经济而生的新型国家职能,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既反对权力干预市场运行,又需要权力纠正市场机制的外部性缺陷,需要政府运用权力纠正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对权力的两面性决定了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时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市场问题。 法治原则要求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必须有所作为。市场机制作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调节机制,是价格、竞争、供求等市场因素在市场交换过程中相互制约与相互影响、自行调节经济运行的有机统一的系统,由价格机制、供求机制以及竞争机制构成,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唯利性和滞后性特点,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完全竞争、不完全信息以及外部性、公共物品不充分等市场障碍或市场缺陷,市场失灵成为市场机制不可克服的矛盾。 市场机制的内生性缺陷会直接导致资源配置失调、供求失衡、分配不均以及市场垄断等问题,进而扭曲国民经济整体运行。因此,微观领域的无序竞争和宏观领域的结构性失衡需要国家调节机制,即运用公权力,由“政府约束和指导”市场,调节宏观经济活动和规制、监管微观市场主体行为,限制“经济力量的自由运用”。 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限制 政府调节或干预市场必须依法办事,这是法治经济的应有之义。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最根本的任务是制度供给,通过制定社会经济公共政策和市场运行法律规则,确立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达成公开、公正、平等、有序、自由的竞争秩序。政府调节市场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来源于法律授权,其行使也必然受到法律的限制。 (一)政府经济调节的理念限制 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共同构成市场经济整体,微观经济涉及市场参加者及其经济行为,宏观经济则以国民经济运行为对象,表现为经济总量关系,主要是国民经济总供给、总需求以及总价格、总就业量等重要指标。宏观经济由不同的微观经济组成,微观经济运行受宏观经济指导。无论是宏观经济领域还是微观经济领域,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调节都会因市场固有的缺陷导致运行偏差,解决和处理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问题、克服市场机制的缺陷则是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根本任务。从理论上看,政府依法调节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分别采用“规制”和“调控”的不同思路和理念。 规制即规范、制约,是规定、制度的动态表现。简言之,规制就是以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以制度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这是一个具体化、范畴化、目的化的动作概念。微观规制就是政府依法对参与市场运行的市场主体及其行为的干预。对于微观市场而言,只有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加以约束和规范,才能克服不同市场主体在利益最大化驱使下多元利益与市场秩序的冲突,才能建立一个统一行为规则、统一评判标准的平等、公平、公正、开放、自由的市场。因此,政府对微观市场采用“规制”的干预理念是对微观市场结构、特征理性分析的结果,其目的在于弥补和治理市场机制缺陷,规范和矫正市场活动、净化市场环境、确保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行。微观规制通过对市场主体准入、退出、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持的规范,实现政府与市场运行的最直接的接触。 调控即调节、控制,是一种综合化、系统化和间接化的行为方式。宏观调控是政府为促进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对宏观经济运行所为的经济总量调节和控制。政府对宏观经济领域采用调控的理念,充分体现了对宏观经济利益主体多元而复杂、对象广泛全面而又不确定、内容抽象而又不断变动等特征的理解和把握,体现了国家作为保障社会政治经济安全的公共利益代表者的高度责任心,也体现了政府在驾驭市场全局性问题上的独特优势和能力。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依据法律和政策,运用计划 、财政、货币和产业等调节工具,平衡经济波动和促进社会经济平衡发展。 政府对市场调节采取不同的“规制”和“调控”理念,在根本上是由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所存在的质的差异性决定的。政府为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在微观经济领域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禁止或强制要求市场主体行为,因此,规制是国家强权力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对清除市场机制的“毒瘤”、“赘肉”具有“速效”、“强硬”的功能,留给市场主体选择的余地较小;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却只能以间接的倡导、鼓励和利益诱导等方式,引导和促进各种利益主体的市场主体行为,达成实现整体经济战略、控制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目的,调控的特质决定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柔性属性。 (二)政府经济调节的权力限制 政府干预市场的正当性在于市场需要,但政府干预同样面临失灵的危险。古典政治学家从政府的本质出发普遍认为政府源于人民的公意达成和公意授权,人们通过一定的契约关系建立公共组织管理社会,并认为政府以保护私有财产为目的,因此,政府是社会性的,没有自己的利益。但现代经济学家从“经济人”概念出发,把政府当作追求经济利益的个体看待,认为最大化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也是政府的基本属性。不仅构成政府的官员有自己的私利,而且政府也有自身的利益,政府自利性弱化了政府的自我控制能力,政府在自利性驱使下的非理性行为最终导致产生政府失灵的危险。这是因为政府权力不仅仅是一种能量,而且也是一种动量,富有扩张性、侵略性和进犯性。 政府依法获得调节市场的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由此政府也承担了法律设定的积极作为和有效作为的义务。与权力是一种强势的政治资源截然相反,义务是一种负荷、一种负担,义务的先天特质具有劳务性、公务性和服务性,是一种不受欢迎的压力。权力与义务的各自特质决定了政府的选择偏好。从自利的动机出发,政府及其公职人员面对权力与义务的选择,最优的理性行为是努力实现自身公共权力的最大化,同时尽力将其依法承担的公共义务最小化,即尽可能逃避或推卸公共义务。政府及其官员对公共权力与义务的不同偏好决定了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时,必然存在缺位、越位或错位的现象①,“法律、习惯、传统、道德教育这些设计出来和演化形成以限制或控制这些短期私利的做法”。 为克服政府失灵,防止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过程中肆意干预市场或者怠于履行其市场规制、宏观调控职责,必须强化政府宏观调控权与微观规制权的法律限制。从经济法实践看,授权本身即构成政府权力的法律限制,因为在法治时代政府活动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基础,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政府均不得作为。经济法在授权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行使宏观调控权和微观规制权的同时,也明确设定政府的法律义务,明确政府权力行使的条件、程序和方式、方法。以《价格法》为例,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规制大多属于常规性规制,但《价格法》第30条至第32条对政府非常规的市场价格干预设置了相应的条件,即当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显着上涨或者有可能显着上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的措施;在据以实行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反垄断法》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职责、认定标准、调查程序、调查措施、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的法律限制。 (三)政府经济调节的手段限制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主要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把最具权威性的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放在同一层次,这种观念对法治社会、法治理念的构建具有相当的消极影响。行政手段是政府行政权的产物,具有“人治”属性。行政手段是政府采取的具有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调节和管理经济活动的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垂直性的法律特征。政府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的实质是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国家经济统制,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行为①,“在人治类型秩序中,由于倚重个别精英的聪明才智或超凡能力,致使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处于不确定状况,很大程度取决于个别领袖的判断与偏好”。由于行政手段来源于行政决策的指令,依赖于行政机关的实施,而行政决策受多种因素影响容易出现失误和偏差,导致政府行政干预手段的滥用和干预市场的负效应。20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经历了从消极行政到积极行政的演变,行政权力的扩张一方面符合社会现实的需要,使得市场获得政府公共权威的协调和保护,但另一方面行政权力不合理增长和被滥用又使得个体利益遭受侵害的可能性增大。因此,政府行政干预与市场主体自由权利呈现冲突状态,单纯运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是一种无节制、危险的干预活动,必须把这种手段上升为法律手段,以法的规定性使政府干预合法化、程序化、责任化,才能杜绝行政手段的随意性和无制约性。 经济手段的抽象性必须转换为法律制度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尤其是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往往运用经济手段,即从经济体系中找出某些关键的经济变量作为杠杆,通过制定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加以影响,只有那些具有杠杆性质能对国民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变量才能构成宏观经济调控的经济手段,如财政、货币或者产业的经济变量调整手段不仅操作性强,而且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它要求国家运用经济杠杆干预市场必须谨慎,慎重使用经济手段。为防止政府在推行经济手段干预市场出现决策冲动和混沌,有效发挥经济手段在调控经济中的作用,也必须使经济政策的内容、手段法律化,使经济手段上升为法律手段,以法律手段贯彻、落实经济政策的思路和理念。 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则,法律手段中的法律责任的归宿是任何行政手段或经济手段所无法仿效的,法律责任对主体行为的制约和威慑也是其他手段所无法实现的。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关系国计民生,影响社会全局,必须通过责任的追究才能达到慎行的目的。人的责任心与法律责任成正比,法律责任越重,人的责任心越强,法律责任越轻,人的责任心越弱,没有法律责任就没有人的责任心。为了杜绝政府干预经济中草率、主观、不负责任的现象,也为了昭示市场规则的严肃性,必须追求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的法律化。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无论是市场规制还是宏观调控,都不是国家的任意行为,而是依法治理市场的法律行为,通过法律手段实施,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法律化是西方市场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而转轨型国家职能的实现方式也正在发生着质的变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由单一的行政干预转向行政、经济和法律并用,且逐步迈向以法律调控为中心的轨道。 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命题出发,国家调节经济的途径应该是法律手段,政府必须依法采取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措施,严格遵循法律设定的程序调节市场运行,克服或消除市场运行过程中遇到的特定障碍,不应当存在法律手段以外的其他手段,这些手段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撑和约束,即容易造成权力对市场的侵凌或任意干预,显然有违于法治经济的精神。因此,政府干预市场的手段无论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还是法律手段,最终必须采用法律形式。 当前政府调节市场的手段除应将经济手段纳入法律范畴外,还应尽可能降低行政手段使用的频度和 幅度,以提高市场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政府干预市场的经济政策也必须付诸立法,形成确立经济政策目标和手段、措施的具体法律制度,确定负责实现政策目标的政府机构以及通过这些机构实施法律的责任,以达成政府贯彻实施经济政策时对市场的干预适度、合法和接受法律约束的目标。 三、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实践 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受市场体制影响呈现不同的运行模式。从历史角度看,经济调节职能孕育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也因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以法律手段规范市场运行是其最直接、最原始的功能,而依法运用货币、财政以及产业政策调控市场经济运行结构则是基于市场经济发展衍生的经济调节职能的重要内容。 美国政府经济调节的职能始于对垄断的排除。1890年《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即谢尔曼法①就是美国立法机关基于企业组织扩张带来的社会经济挑战和民间运动强烈的利益需求所作的回应,它确认“任何契约、以托拉斯形式或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用以限制州与州之间间或与外国之间的贸易或商业,是非法的。任何人签订上述契约或从事上述联合或共谋,是严重犯罪”。1914年的《布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授权联邦政府贸易委员会根据谢尔曼法及其配套法律,禁止或限制垄断市场、操纵价格等排斥、妨碍竞争行为,达成市场健康运行的立法目标,实现国家“对私法的传统领域进行干预和渗透”的经济调节职能。罗斯福新政则针对经济危机引发的市场萧条、产业结构失衡、贫富悬殊加剧等社会经济问题,于1935年至1939年间颁布了大量旨在调整经济总量平衡、保持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法律,其中《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农业调节法》、《全国工业复兴法》等法律授权联邦政府运用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强化市场干预。 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国会先后通过《抵押贷款债务减免的税收豁免法》、《一揽子经济刺激法》、《住房和经济恢复法》、《金融救援法》、《美国复兴与再投资法》、《抵押贷款改革法案》以及《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等,强化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授权联邦政府实行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介入、干预市场活动,恢复和刺激美国社会经济活力。德国对经济活动统制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经济立法,以“国家干涉主义”为思想基础,德国政府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扶持其卡特尔组织,只要不滥用其地位,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得以自由发展,即使是190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未对卡特尔组织予以规制。1914年8月,德国议会通过《授权法》,参议院有权在战时“防止经济损害所必需的措施”。1919年颁布《钾经济法》、《煤炭经济法》和《卡特尔规章法》,这些法律强化了煤炭、钾等重要资源型企业的社会化力度,政府对大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主要物资供应实行直接的干预和限制。1923年《防止滥用经济权力法令》的颁布,标志着德国政府对卡特尔组织滥用经济权力的态度从扶持向削弱的转变。二战后,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以反对市场垄断、促进公平竞争、稳定经济发展、均衡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德意志联邦基本法》②为基础,确认国家有义务对经济过程带来的不利于社会的结果进行干预,由此建立了现代国家经济调节职能运行的法律制度,包括《反对限制竞争法》、《德意志联邦银行法》、《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损害赔偿责任法》、《缺陷产品责任法》等。这些法律要求德国政府在社会市场经济的框架下从微观领域和宏观领域依法调节市场,克服市场固有的缺陷。 日本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能在二战前仿效德国,具有强烈的经济统制色彩。针对经济危机对日本经济的冲击,日本政府从资金、价格、金融等方面制定了门类繁多的宏观调控法,如制定《制造事业法》以保护重工业、化工业发展;制定《出口补偿法》等各种扶助和鼓励出口的法律,扶持和振兴日本工业,尤且是日本中小企业。为了应对经济危机,日本颁行了大量的促进卡特尔发展的法律,如《出口组合法》、《重要产业统制法》、《重要出口产业组合法》等,同时颁行《银行法》,通过提高银行最低资本金数额,挤压小银行,引导和促进金融资本的集中和规模化。应当指出的是日本这一时期的经济调节立法虽然强化了“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全面干预”,与真正意义上的体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立法尚有相当的差距。日本战后经济民主化进程催生了国家适度干预市场而不是统制经济的法律。从市场竞争机制的培育出发,日本于1947年颁布《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即《禁止垄断法》,强行解散各种特殊公司、垄断集团,同时,推行产业合理化经济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企业合理化发展,这些法律包括《企业合理化促进法》、《煤炭矿业合理化临时措施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等。①这些法律在实践中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经过反复修改而不断地被赋予不同的历史使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实施效果。 上述市场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表明:不同国家的经济调节机制决定于其不同的市场机制,美国注重个人自由和个体权利,政府原则上并不直接介入经济活动,对市场的干预和调节局限于市场失灵,目标是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德日作为后发的资本主义国家,选择了国家权力的强行介入,侧重于积极地整合经济资源、规划和管制国家的经济发展路径和秩序。但是,这些国家对经济调节职能的实现却具有共同的特质,即“市场失灵—国家干预—法律”,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政府既不能逾越法律授权的范畴、途径和方式,也不能怠弃法律确认的职责和义务,市场机制的需求是国家干预的前提,市场缺陷的克服是国家调节的目标。我国确立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的法律实践经历了一个由具体到抽象、由微观规制到宏观调控的辩证统一的发展过程。 与市场发达的美、德、日诸国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契入点建立国家经济调节机制不同,我国的市场调节机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蜕变过程中边除旧边立新的基础上培育、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法律机制,因此,构建多元而独立的市场主体是我国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首要任务,“先规则后市场”则成为国家经济调节职能法律机制确立的独特路径。为满足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条件,市场主体立法必须赋予多种经济成分的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摈弃计划经济条件下主体的所有制身份色彩,减少和消除国家和政府作为市场主体的强权与市场管理者身份的冲突,同时,用法律形式固化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门槛要求,这表现在立法上一方面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为基础,逐步健全集体所有企业、私营企业法律制度,赋予各种不同性质的企业以独立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颁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为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市场提供相应的法律环境和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建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制定和实施宣告了以企业所有制性质立法的实践不复存在,各种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为市场机制确立法律基础。 法对政府实现经济调节 职能的限制是在授予政府市场监管权和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前提下所采取的限权措施。与发达市场国家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没有经历一个自由竞争的发展过程,对于一个后发市场,我国也没有选择市场国家先市场后规范的发展路径,而是选择了一个边发展边规范、先规则后市场的发展方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战略的法律支持,国家颁行了一系列旨在确立政府履行经济调节职能、保障市场机制健康运行所必需的法律、法规,以《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审计法》授权政府依法成立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管理局、物价局等各种部门机构,负责监管微观市场运行中的产品质量、竞争秩序、市场价格,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以《反垄断法》授权政府设立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以及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实施监管;以《土地法》、《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城市规划法》授权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对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给、开发、经营进行监督管理。针对金融业技术性和金融市场高风险的特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证券法》、《保险法》授权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在中央银行统一指导下分别实施对金融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的监管,这些机构在性质上属事业单位的非政府组织,这意味着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在金融领域的剔除,政府“万能”的角色定位被扭转,政府规制市场行为的方式、手段、范围、程序均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宏观调控法律机制涵盖财政调节法、产业调节法以及区域经济协调法。宏观调控的本质在于稳定经济均衡发展、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宏观调控立法以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分配与平衡为中心,以国家财政、预算、货币政策以及税收政策法律化为基本手段。1994年的《预算法》确立了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中央和地方分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应保持收支平衡的法律原则,授权政府有权编制预算和预算执行,《预算法》授权国家及各级地方人大对政府预算实施监督管理,审查和撤销同级政府编制的预算报告。1995年颁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有权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权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资本市场稳定。 以《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法律、法规为中心的税收法律体系为政府实现国家经济调节职能奠定了物质基础。相对于较为发达的财政调节法,产业调节法与区域经济协调法则显得相当滞后。产业调节法是以财税、金融为手段确立的产业倾斜、产业扶持法律制度,产业调节除《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进步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外,基本上还停留于政策层面,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区域协调发展法作为新兴的综合性的法律调节方式,政策色彩更为浓厚。以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年的《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与2006年的《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为基础,国务院制定和实施了以转移支付、税收减免、区域扶持为内容的各种区域协调发展的措施。 宏观调控立法滞后既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法治原则的精神。一方面,宏观调控政策化倾向导致立法进程缓慢、立法层级偏低、法律呈结构性偏差,如计划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民经济增长法、产业合理化促进法等缺失使得宏观调控行为过于随意、过于原则,对市场机制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政府履行国家经济调节职能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法律约束,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不统一、不协调和不连续,如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种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措施,因缺乏明确界定的法律标准,各资源型城市为申报资源枯竭型城市不断“跑部进京”。宏观调控的基本政策法律化、系统化需要国家尽快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需要一个基本法来统一宏观调控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协调不同的调控手段之间的分工、衔接、交叉、配合和矛盾的处理,需要确立一个系统的具体规则和明确的法律责任标准,以满足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求 经济法论文:分析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论文摘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灵魂和建构经济法体系的依据,体现经济法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是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有很大作用,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重要的一环。本文主要论述经济法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和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基本原则 社会整体利益 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释义 “原则”一词来源于拉丁语PrinciPium,译为“起源、基础、准则,”按汉语的词义是指说话、行事所依据的准则。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所下定义:所谓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本真理或准则,一种构成其他规则的基础或根源的总括性原理或准则”。 张文显教授认为,法律原则是体现发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神经中枢;周作翔教授认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定范围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源性和稳定性的根本准则;周旺生教授认为,法律原则,就是体现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原则,是法的原则体系的上位阶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一切经济法规中,体现经济法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最高准则,始终起指导、规范、引导作用的总括性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诸多经济法原则中更具根本性的经济法原则,它最为充分地展现着经济法主要价值并最为集中地承载着经济法的核心理念,它是经济法规则制定和实施的基准,是经济法体系内具有最强普适性的原则,是经济立法的基础,是执行经济法律法规,进行经济管理、处理经济关系的依据,对经济立法、司法和经济法学研究具有普遍意义的指导思想,是连接经济法宗旨与经济法具体规范的桥梁和纽带,所有的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行为都以它为基础展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有很大作用,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重要的一环。 二、我国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现状和确立标准 (一)我国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观点我国经济法学已有20余年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我国经济法的研究也欣欣向荣,我国的经济法理论研究也不断走向深入,但是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却是各成一家,没有定论。而一个学科基本原则的确立对于促进本学科的繁荣发展有重大作用,比如,民法确立了“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原则,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行政法确立了“实体性和程序性方面的”原则,而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却没有统一的基本原则,确实应该加大这方面的理论研究。 我国学术界关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王保树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1)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2)违法行为法定原则;(3)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原则。” 第二,潘静成和刘文华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第三,漆多俊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原则为:“注重社会总体利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 第四,李昌麒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3)社会本位原则;(4)经济民主原则;(5)经济公平原则;(6)经济效益原则;(7)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五,张守文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调制法定原则;(2)调制适度原则;(3)调制绩效原则。” 第六,程宝山教授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1)社会本位原则;(2)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二)确立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标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最高价值和基本精神。笔者认为确立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如下标准: 1.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经济法基本原则能够统领整个经济法,是经济法基本精神、基本价值的高度抽象,是价值观念和法律规则的汇合点。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总是带有滞后性,因此可以弥补经济法律法规的不足,解决经济法法规法发展滞后的问题。 2.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原则,体现了经济法质的特定。不同社会关系的特质决定了调整该社会关系的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特有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必须是经法所特有的,像“违法行为法定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可以认为是所有法律部门都应具备的原则,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还有一些学者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着更多是我们处理社会问题的立场、原则,也不应认为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经济法是社会法,它是在社会化条件下,国家基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而对经济进行干预、协调、参与等进行规范和保障的法。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根本准则,以维护、实现、发展好是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该体现出经济法社会本位法的本质特征。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高度抽象性、是经济法所特有的基本原则,体现出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以上三点是判断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有力标准。 三、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17、18世纪以保障个人自然权利为本位的古典自然法哲学思潮向重视社会利益为特征的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的转变,社会本位法哲学思潮盛行于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产生于该时期——即近代市场经济和现代多元社会。在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的无限制追求和对他人、社会利益的漠视导致产生垄断,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导致市场失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对市场进行积极的调节和控制,从而形成了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于一体的混合经济体制,这种特定的经济结构迫切需要既尊重市场调节,又体现国家干预。 “我们考虑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它在确定自己的调整对象的时候,都应当有一个基本出发点,或者说本位思想,正是这种本位思想构成了一个法 律部门区别另一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经济法正是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社会整体利益所追求的是一个个社会的实体,是建立在个体利益基础之上的社会整体利益。所谓社会整体利益,是一个社会之中全部合法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仅仅是简单的个体相加,而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并通过对不同利益的对比特别倾向于对弱者的保护,以形式上的不平等来达到实质上的平等;通过对当前发展的合理调节与限制,保存和创造未来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条件,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使得个体利益能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个体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强调人的理性,认为在个人理性的指导下,整个人类社会最终会形成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经济法的理念是站在社会本位的高度追求对国家、社会、个人的平衡下调发展,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中国经济法天然以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己任,其从产生之日起,就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实现为其使命。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根本原则,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其他基本法律原则是为社会整体利益原则服务的,同时社会社会整体利益原则也是消除其他各种原则之间冲突的最终落脚点和归宿。保障社会主要经济利益是经济法的最本质体现、最基础内容。 经济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原则的确立,是由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价值决定的,明确了经济法的价值取向——社会公共利益,为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的实施起到根本的指导作用。 (二)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指在处理两者关系时,强调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相互不能取代。笔者认为,“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不同于“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并重”表明同样重视,同等看待,缺一不可,其强调不分主次,彼此之间不能取代:“兼顾”指的是同时照顾(两方面以上),描述的是有所选择地对另一种、另一些事物或情况加以关注,其更多地体现的是主观意识。显而易见,“并重”比“兼顾”更能突出重要性。 坚持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是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指导方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要以效率为前提和基础,一方面,效率决定公平,效率的水平决定公平的程度,没有效率,充其量只是低水平的公平;另一方面,效率又来源于公平,没有公平就难以有效率,难以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提高,一定要把公平与效率统一并重地看。在当今社会,我们只有把“蛋糕”尽可能地做大,并且把“蛋糕”公平合理的分配,才能构建和谐社会,使人民生活得更加安心、放心和舒心。 市场经济的主要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率,提高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是我国全部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国家加强经济立法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可在最大程度上实现经济效率,而且在实现经济效率的同时不会以牺牲一定的公平为代价,是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提高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政府和市场积极的发挥作用。公平更多的要政府主导,效率要市场主导,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也是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个折射,政府和市场是两种配置资源和协调经济活动的主要机制。只有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协调并用时,才能使经济协调发展。对于市场能调节、能调节好的,应交由市场自行调节:在市场失灵的情形和领域下,则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市场旨在提高效率,政府重在促进公平,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能使市场和政府的定位更加科学,发挥的作用更加合理。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我国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故要不遗余力的提高效率;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发展成果人人共享,即必须要确保公平。 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有助于实现经济法的价值。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经济法,其价值要体现为对人类需要的满足,则需要经济法具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这样才能解决相关问题。确立公平与效率并重原则能更好的指导经济法律实践。该原则的确立符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能够指导经济立法和经济法的实施,具有现实操作性;而且纠正了以往过分强调公平而忽略效率或者过分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的做法,使公平与效率原则更好地指导实践,更好地促进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提高,更好地促进经济平衡协调发展。 经济法论文: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分析 摘 要: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基于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的二元结构,确立了自己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逻辑基点和路径选择,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机制。而就业歧视问题也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其形成机理与经济法的基本机理具有相通之处。因此,运用经济法这一解决机制来解决就业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理想的选择。 关键词:就业歧视;经济法;政府管制;解决机制 一、就业歧视与经济法解决机制 1.就业歧视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所谓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或劳动关系建立后,对招聘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求职者或雇员基于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或工作岗位无关的因素,而不能给予其平等的就业机会或在工资、晋升、培训、岗位安排、解雇或劳动条件与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等方面不能提供平等待遇,从而取消或损害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或雇员的平等待遇权的现象。在就业过程中,就业歧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 ①性别歧视。性别歧视是各种歧视中历史最长、最突出的问题。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在条件相当甚至更优秀的情况下,女性经常仅仅因为性别问题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②年龄歧视。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将35岁作为一个界限,“35岁以下”屡见不鲜地出现在大量招聘广告的限制性条件中。年龄在40岁、50岁上下的求职者更是就业困难,形成了中国特有的“40、50”现象。 ③健康歧视。残疾人就业受到各种歧视自不必说,一些病毒携带人群也受到歧视。如“乙肝歧视”问题,已在全国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引起强烈反响。根据《全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入口的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以照常工作。 ④户口歧视。有的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本地户口。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也推波助澜,公然违背国家政策,干预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本地人,如广州市人事局于2003年底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优先解决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 ⑤其他歧视。如学历歧视,用人单位人才高消费现象十分突出,许多用人单位不顾客观需求片面追求高学历;地域歧视,河南人的形象近年来被大肆破坏,许多用人单位明确规定不招收河南人,还有的用人单位拒招东北人;相貌歧视,有些用人单位在挑选求职者时,优先录用相貌好的而不是能力强的;身高歧视,不少单位都对身高有限制规定,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男性不低于一米七,女性不低于一米六等;姓氏歧视,有的用人单位拒绝录用姓“裴”的,理由是“裴”和“赔”同音,不吉利等等。 2.经济法解决机制的概念及其特征 经济法解决机制是指将就业歧视问题交由市场和政府共同解决,市场基于效率至上的原则,通过对劳动力市场主体的用工行为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分析来引导雇主做出是否采取歧视的行动。但市场调节机制存在固有的缺陷,主要体现在:某些歧视问题市场无法调节;抑或虽然能够调节,但会由于对效率价值的过分追求而牺牲社会公平正义,所有这些都需要政府公权的介入。政府基于正义原则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但政府管制也存在不足,不是管了应该交由市场解决的问题,就是对正义的过分彰显而牺牲了效率价值,这些不足同样需要市场的及时调节。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就是在“市场调节政府管制”这样的双向运行中对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有效的调整并达到预期效果。它具有以下特征: ①市场调节性。市场调节作为市场经济的内生机制,其理论假设前提是相关市场的主体都是理性的,这种理性贯穿于市场主体对自身行为的成本效益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在自由平等的竞争中基于经济理性做出合理决策。如果自身行为通过市场调节带来的是低成本高收益的结果,那么该主体就会积极从事此行为,这就是理性;相反,如果市场调节带来的是高成本低收益的结果,该主体就会排斥和放弃此行为,这同样也是基于理性的结果。 ②政府管制性。由于市场调节的不完善性,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对于歧视问题的解决能够起到重要的弥补作用。具体而言,这种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能够针对歧视行为给被歧视者带来的无效率问题进行有效的管制和救济,通过对实施歧视行为者赋予法律责任等强制性手段,促使其将外部性内在化以避免歧视,同时也使被歧视者获得相应的补偿。换句话说,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可以起到惩罚歧视者和救济被歧视者的双重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具有国家强制性的保障。第二,对于无法通过市场调节加以改变的歧视心理偏好,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强有力干预得到解决,也就是说,国家公权力的管制对于人们的歧视心理偏好能够起到强制性的改变作用。第三,由于市场调节手段重视效率至上,往往 忽略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而体现国家意志的公权干预较市场调节手段在彰显公平正义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③综合运行性。经济法解决机制所要做的就是在社会经济运行的系统中使市场和国家机制各行其是,各尽所长,在相互配合的基础上相得益彰。市场机制与政府机制是一对矛盾体,两者既对立又统一。经济法在市场和国家这对矛盾体相互博弈的过程中,起到润滑剂的作用,并力图找到两者的最佳契合点,即实现两者的和谐,兼顾市场和政府的共同发展,在两者的动态运行过程中共同作用于就业歧视的治理行动中。 二、经济法解决机制是解决就业歧视的理想路径 就业歧视问题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其形成机理与经济法的基本机理具有相通之处。具体表现如下: 1.就业歧视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 应当肯定的是,市场作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方式和力量具有一定的有效性,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从事歧视行为可能会产生高成本和低效益的不利后果,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市场主体(用工主体)会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不得不放弃歧视行为。然而,将市场作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手段也有着其天然的不足,主要体现在: ①市场对被歧视者的无效率是无能为力的。市场主体是否会采取歧视行为完全取决于歧视是否给其带来高收益,当歧视行为产生正效率,主体必将会采取歧视行为,现实生活中的诸多歧视现象便是有力的说明,可见歧视有时对于歧视者来说的确是有效率的,当然也有无效率的时候。但是对于被歧视者来说,那必定是无效率的,因为没有人会乐衷于遭受歧视,并以此为快乐。然而,对于被歧视者的无效率,市场是无能为力的,而且在市场的自发调节下,这种无效率状态将会更加恶化。 ②歧视心理偏好是无法通过市场调节加以改变的。由于我国是一个深受古代传统文化观念影响的国家,一些传统文化观念和意识根深蒂固,如男尊女卑、城乡差异、等级森严等。这些不合理的传统文化观念内含着一种歧视走向,而且随着时间的长期积累会演化成一种歧视文化和心理,这种歧视文化和心理偏好也不是通过简单的成本和收益分析就能够加以改变的,即使是可以改变的,我们在分析某一歧视行为的成本收益所付出的信息成本也是非常巨大的[2],这一点也足以使我们对市场调节手段产生很大的困惑,从而导致人们对市场调节手段的质疑和排斥。 ③市场调节无法对抗不合理的政策导向。我国政府出于特定时期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制定相应的就业政策和制度,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或城市之间人口流动有许多限制措施,而很多地方政府也为了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限制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土政策,人为地制造城乡差别和就业歧视,这些都非市场所能解决。 ④单纯的市场调节无法兼顾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市场经济实践证明,市场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出发点在于对效率的考虑,通过成本和收益的分析来引导市场主体基于效率考量做出理性决策,但并不能考虑到对于公平正义这一人类永恒的情感和诉求的尊重。片面追求高效率,有可能会忽略对公平正义这一社会基本价值的兼顾,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进而影响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发展。 2.就业歧视体现了政府管制缺陷 尽管政府管制作为弥补市场调节本身不完善的必要手段,但公权介入作为市场力量的替代手段并非都能够实现预期的目标和任务,毕竟政府管制也有很多难以克服的缺陷和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政府管制在某些情况下呈现出无效率性。有些歧视是有效率的,如果采取政府管制直接加以禁止反而体现出一种无效率性,这时,我们称之为合理歧视。比如用工主体限制或拒绝雇佣年老的劳动力,我们不能通过政府管制一概予以禁止,因为雇主之所以要限制雇佣年老工人,并不是说他们比年轻工人效率低,而是因为判断和具体评估工人的工作效率孰高孰低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如果要想清楚地做出具体评估,恐怕所需信息成本是非常巨大的,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不能通过政府管制一概予以禁止,否则必将遭受“非效率性”的责难。 ②体现政府管制的法律实施会使被歧视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可以起到惩罚歧视者和救济被歧视者的双重作用,而且这种作用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但有一点我们必须考虑到,规定有对歧视者进行惩罚内容的法律一旦实施,就会迫使理性的雇主将法律规定的不利后果最小化,这一做法的直接后果就是使被歧视者利益受损,比如法律要求男女同工同酬,禁止性别歧视行为,那么雇主就会积极地在那些需要雇用妇女的岗位上采取以资本投入替代劳动投入等应对法律规定的行动,从而就会减少被雇用者的就业机会,最终受损的还是被歧视者;同时,反歧视法对雇主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成本会以提高价格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3],最终导致消费者公共福利受损。 ③政府管制在微观层面上可能会降低企业效率。有的国家为了规制就业歧视,政府要求企业必须雇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特殊人群,一般都是弱势人群(如残疾人、妇女、年老失业人员等)。但是这种政策完全不考虑企业的效率和成本负担,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成本增加并降低企业效率,因为这类照顾人群未必能满足企业的需求,而且这一做法也无异于任意地剥夺了本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而获得此工作岗位的其他不受特殊保护的人群的就业机会,有违公平之嫌。 ④政府管制如不加以有效控制就会浪费社会资源。公权力管制需要成本付出,管制成本一般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成本及大量机会成本,其中,立法、执法、司法成本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反就业歧视专门法律法规,并由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执行以及国家司法机关就歧视问题进行法律适用、案件审理等活动所需社会资源的投入,其成本是巨大的;机会成本是指采用政府限定的措施会导致本来其他也许更为有效的措施不能采用的损失,如果对政府管制不加以有效限制,其付出的机会成本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也应当值得注意,那就是当政府滥用公权时可能会带来社会成本的损失。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就业歧视问题凸显出市场调节失灵与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而作为新兴法律事物的经济法,正是伴随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适度干预而形成的法律。它基于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的二元结构,确立了自己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逻辑基点和路径选择,以市场与政府的互动结构作为自身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通常机制。因此,运用经济法这一解决机制来解决歧视问题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方案,经济法解决机制将成为解决歧视问题的理想路径选择。 三、就业歧视的经济法解决机制的具体构想 1. 运用经济法“市场调节政府管制”的双向运行机制,建立就业歧视标准的双重审查机制 将就业歧视问题交由市场与政府共同解决的经济法解决机制,是在“市场调节政府管制”的双向运行中实现对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有效调整的新型制度。笔者认为,在确立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时,这种双向性应当得到充分的体现:一方面要注重市场调节的效率标准,另一方面又要兼顾政府管制的公平标准,两者缺一不可。效率标准主要是从市场用工主体在录 用雇工时的内在需要角度出发,即用工主体的用工条件是否基于岗位和工种的需要,当被雇佣者不符合岗位与工种的内在需要时,对于雇主来说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公平标准主要是从政府管制的出发点入手,国家应通过法律在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来实现其公平正义价值。就业歧视从本质上说是用工主体滥用用工权而损害劳动者的就业权,当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发生冲突时,政府应扮演“利益衡量者”的角色,本着优先、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协调好双方的利益冲突,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经济法解决机制在确立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时,就应当坚持内在需要标准与社会公共利益标准相结合的双向标准,两者缺一不可。 2. 契合经济法的现实主体制度设计,建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社会团体组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结构与利益的日益分化,各多元化阶层与主体正不断被组合为各利益群体,整合为经济规模、认知能力差异巨大的弱势与强势群体[4]。作为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具有“后现代法”特征的经济法自然要关注被边缘化、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平衡其与强势群体的利益冲突;而作为一种矫正机制,经济法要以法律制度设计上的不平等矫正事实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不平等达到实质平等,给予弱势群体以特殊的关怀。因此,在传统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与强调个人利益的市场主体之外,还应当关注介于两者之间,作为过渡带和平衡带的社会团体[5]。相应地,经济法主体制度设计则需要突破传统主体的两分法,将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社会团体确认为一种新型的、第三类经济法主体。 鉴于经济法解决机制“市场与政府”间的双向互动性,笔者建议我国应当专设一个介于市场与政府间的社会中间组织,在市场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向社会市场用工主体宣扬公平就业政策,劝诫雇主摒弃歧视性雇佣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代表劳动者争取权益,一旦与用工主体调解不成,可以代表劳动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我国的国情,可以单独设立“劳动者公平就业保护协会”,赋予其以下职能:向各机关团体或民众提供有关就业歧视的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就业市场秩序的监督与检查;就有关劳动者公平就业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对于求职者或受雇人提出的就业歧视申诉案件进行协商、调解;运用歧视标准的双重审查机制对就业歧视的认定或消除歧视提出建议;就损害劳动者公平就业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劳动者提起诉讼,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协助各企事业单位或有法人资格的雇主或社会团体订立公平的就业政策。同时,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对劳动者公平就业保护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3. 强化经济法的司法解决机制功能,建立符合经济法诉讼程序要求的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 经济法是规范和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运行之法,它以社会本位为基本价值取向,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宗旨,无论是国家运用宏观调控手段调节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法律关系,还是在管理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市场规制法律关系,都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质,一旦这些法律关系遭到破坏,当事人之间产生经济法冲突和经济法纠纷,社会经济秩序和经济公益必将遭受严重破坏。但是传统法律理论认为,维护社会公益乃国家之职责,对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理应由国家适用公权力追究其责任,公民私人无权亦无需介入;法院被认为是处理个人利益之间的纠纷,而不是管理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行政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受司法干预,起诉资格的限制正是用以阻止法院过分介入行政机关的事务。相应地,建立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的传统诉讼法体系立足于维护个人私益,对于公民个人间的私益纠纷可以通过法院适用司法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遭受损害或有损害之虞的社会公益之维护,因对公民个人无直接利害关系,法院大门是紧闭着的。因此,对传统诉讼法理论加以突破,畅通公民提起公益诉讼的渠道,建立能够吸收公众参与社会经济公益维护的经济公益诉讼机制已成为现实的迫切需要。基于对经济法本质所达成的共识,涉及社会经济公益与国家干预则构成经济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经济公益诉讼与经济法的内涵特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公益诉讼是对传统(民事、行政)诉讼法进行理念性更新与突破的新型诉讼,是经济法的诉讼程序法[6]。 长期以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劳动行政管理的单一运行机制,它通过劳动行政主管机关行使劳动力市场公平就业秩序的监督管理职能,排斥公民参与,严重忽视了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这种单轨运行机制使我国的就业歧视问题呈愈演愈烈之势。因此,当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权力机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致使公平就业秩序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如我国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问题等),法律应当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公平就业秩序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笔者称其为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7]。反歧视公益诉讼制度既是蕴涵市场与政府互动关系的反歧视双向联动机制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法诉讼程序在反歧视领域的具体体现。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有社会公益侵害的潜在可能,亦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不受违法侵害行为的侵害,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反歧视公益诉讼中,法律有必要在就业歧视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发生时就容许公民适用司法手段加以排除,从而阻止公平就业秩序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或危害。 经济法论文: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内容提要】随着世界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出现了许多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索的新变化和新问题。本文试从宏观角度,对经济全球化所涉的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国家主权、非政府行为主体、国际经济法的实体规定和执行机制等几个问题作一初步的讨论和分析。 【摘 要 题】特别推荐 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主权 经济全球化与国家间的关系是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无疑,国家在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当然仍是最重要的主体。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势下,国家在国际经济关系的协调和合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没有国家间的合作与协调,经济全球化也不可能得到发展。 不过,经济全球化使国家主权行使的范围以及参与国际事务的主体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例如,经济全球化导致单个国家无法单独对某些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必须通过国际合作、借助于国际性组织协调管理,这样,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别是WTO的作用日益突出起来。 然而,国际经济组织所涉事务越广泛,对国家政策的约束越大,成员国在调整这些经济事务上的自主权就会越受限制或被削弱。例如,WTO规则是国际社会成员协调意志的产物,这种协调必然导致在某些领域国家主权行使的某种限制。这样,WTO与其成员方间、WTO各成员集团间,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解决和处理好这一矛盾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于国家主权问题,必须防止两种倾向:主权绝对化和主权淡化。主权绝对化的观点过于强调主权绝对性一面,把主权概念推之极端,认为主权不能限制,不能让渡,否则就是对主权的侵害。这种观点现在显得已经过时。 相对而言,淡化主权的观点在西方正在流行起来。有些西方学者为了维护西方国家的利益,主张淡化主权。实际上,大国的主权和利益从来不会被忽视、被淡化。被淡化的只是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所谓淡化主权的观点往往被用作让弱小国家服从大国意志的理论根据。因此,对这种观点需要特别予以注意和警惕。 诚然,经济全球化要求国际社会成员对某些事务协调一致,这就必须赋予WTO这类国际性组织以一定的管辖权。当国际组织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行使权力并形成国际共同规则后,成员方有义务遵守和实施,其在相关领域制定经济政策的自主权不可避免地受到某种限制。这种限制是自愿的、必要的,它有助于维护国家认可的正常的国际经济秩序,防止个别国家滥用权力,损害其他国家乃至国际社会整体的利益。 国际经济组织的管辖权与成员国主权间并不必然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原则上说,国际组织不应该损害成员国的主权,而应该尊重成员国的主权。在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成员国之所以愿意将某些事项的管制权交由国际组织来协调,是因为经济全球化已经超出一国的界限,客观上需要国际协调管理;同时这种权力是由成员方共同行使的,这种共同行使是以尊重国家主权为基础的,可以说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体现。 然而,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的程度不同,其在国际组织的实际发言权和影响也不同。就拿WTO来说,WTO某些协议虽说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妥协的产物,但其现行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决策程序可以说主要反映的是西方大国的意志和利益。将一些形式上平等的规则平等地适用于经济实力相差悬殊的成员方,所产生的是实质上的不平等。乌拉圭回合就三个新议题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从总体上看,对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对发达国家则更为有利。 要使国际组织既能有效地行使其职能,又不妨碍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保证有关国际组织在成员国赋予的权限内活动。对于WTO来说,它是一个贸易组织,所处理的应限于贸易或与贸易直接有关的问题。但目前发达国家却想极力扩大其职能范围,并试图将一些片面反映发达国家标准和利益的不平等的规则纳入WTO的体系。如果采取“一揽子”协议的通过方式,那么弱小国家在这些事项中的自主权实际上就被剥夺,主权就会受到损害。因此,对哪些问题应列入WTO的新议题,是一个事关国家主权的大问题。 其次,应将规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实现公平互利。面对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既要使国际性规则得到尊重和统一实施,同时也应赋予有关国家根据本国情况适时调整其国内经济政策的自主权,在本国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有寻求适当救济的权利。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要使国际社会各成员的经济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都能得到发展,在制定规则时就不能“一刀切”。对于WTO来说,应特别照顾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使其有制定和调整本国经济政策的更多的自主权。虽然说现行WTO的协议对发展中国家已采取了某些特殊的待遇,但从总体看来,还是很不够的。 再次,应改进和完善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决策机制,使其能反映和照顾到国际社会全体或绝大多数成员的意志和利益。在WTO等国际经济组织中,大国的意志和利益仍占据着主导地位,弱小国家的意志和利益仍被忽视,决策体制还不民主,这种不民主的决策体制无疑对弱小国家的主权和利益都具有损害。 三、经济全球化与非政府行为主体 经济全球化正在逐步消除国界的影响,世界已变得越来越相互依赖。在这种相互依赖的经济一体化的世界里,利益也是多元化的,因此,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代表各种利益的行为主体也就呈现多元化的局面。近年来,许多西方学者在考察经济全球化的现象后都认为,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变化之一就是国家主权的弱化以及其他经济行为者的作用的加强。主权弱化之说自然不当,但除主权国家外的非政府行为主体的作用和影响的确是加强了。 1.非政府组织 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非政府组织也得到迅速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在国际平面上协商和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及不同群体的利益。于是,代表着国际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的非政府组织,为使这些全球化问题的解决能反映其利益和愿望,就在国际社会上作为“压力集团”来发挥其影响。特别是在国际人权、劳工权利、环境保护等方面,非政府组织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例如,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跨国经营活动,这就使得与其相联系的民间利益群体或集团,如工会、消费者组织、环境组织等,也不得不在国际上积极进行活动,以便能有效地对跨国公司的活动施加影响或予以限制。 在国际上,人们现在将由非政府组织(NGO)及其它非国家行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称之为“国际市民社会”(international civil society),与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相对应或相区别。“国际市民社会”不具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那样的权力和能力,但是,它们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对国际立法和国际法的执行有着重要影响。例如,在国际环境领域,许多非政府组织参加了一些环境条约的协商和起草;世界银行在世行项目方面开始注重与当地非政府组织协调;在经合组织关于《多边投 资协议》的谈判以及1999年WTO西雅图部长会议期间,非政府组织均发挥了重要的影响。所以,许多西方学者认为“国际市民社会”的发展在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运作中是一种革命性的转变,同时也是权力从国家向非国家主体的转变,并认为这是国际法律程序和制度的民主化,有助于促进国际立法的民主化和透明度,改善国际治理。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法律上提出了许多需要研究的问题。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非政府组织能否成为国际法主体?目前国际上许多学者的看法是,虽然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但除少数组织外(如国际红十字会),它们一般不是国际法主体。然而,也有些学者主张,某些非政府组织也可以被看作是部分国际法主体。其理由是,这些非政府组织积极地参与国际事务,并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例如工会和雇主组织就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参与者);赋予其有关国际权利和义务,既有助于促进国际立法和决策的民主化,也有助于对其行为予以规范。 无疑,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的动向是个值得关注的新问题。虽然其绝大部分目前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但它们在国际上作为一种与政府相对应的民间力量和行为主体的影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许多国际组织现均注重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例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5条就规定,总理事会可就与涉及WTO有关事项的非政府组织进行协商和合作作出安排。随着实践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在国际上的地位将会逐渐提高。 2.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者,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它们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全球化中还在不断增长。因此,跨国公司在国际经济关系中是重要的行为主体。 由于跨国公司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的产物,因此,对于跨国公司是不是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仍然颇有争议。传统国际法只承认国家和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主体,个人(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受国际法支配。 然而,在现行的法律结构下,由于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单个国家的法律已不能有效地对其进行管理;而传统国际法又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它不能直接适用于跨国公司。这就可能使得关于跨国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存在着某种真空状态。这种状态无论是对国际社会还是对跨国公司来说都存在问题。一方面,跨国公司需要国际社会保护其权利,另一方面,国际社会要求跨国公司对其跨国经营行为负责任。 于是,近年来,国际上提出了“全球公司公民”的概念。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1999年的《世界投资报告》,“公民”既包括责任,也包括权利。在“公司公民”前加上“全球”,强调的是跨国公司在构成其“社会”的全球竞技场所中的权利和责任必须一致。跨国公司并不只是其经营所在国的合法公民,也是“全球公民”。公司这一概念是在符合东道国法律规范的意义上使用的,并不详细说明其使用的标准是全球性的还是国别的。作为“全球公司公民”,跨国公司拥有有关国家和国际管制框架授予的权利,又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虽然“全球公司公民”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概念,但至少表明了国际社会对跨国公司权利和责任一致性问题的关注。 另外,不少学者认为,个人在有限的范围内可以成为国际法主体。例如,从实体上看,个人根据某些条约可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同时,现行的国际法对个人和公司也规定了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就要承担责任。从程序上看,个人和公司有权在某些特定的国际法庭提起诉讼。因此,个人和公司在某种情况下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或国际法上的特殊主体或部分主体。有人认为,跨国公司依据国际法承担责任是必要的、可能的、不可避免的。 对于上述非政府行为主体的法律地位问题,我们应注意从动态的角度、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主体是多元化的,既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这样的国际法主体,也包括非政府组织、跨国公司这样的非政府行为主体。虽然一般来说这些非政府行为主体目前还不具有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但随着客观实际的发展,其法律地位也会逐渐发生变化。不可否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经主权国家和国际社会的认可,某些非政府行为主体在一定范围内也可以成为由国际法赋予权利和设定义务的主体。 四、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 (一)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关系变化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它既包括国际法规范,也包括国内法规范;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但以前的国际法规范所涉领域有限,其影响和地位也不是很突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WTO体制的建立,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的关系也发生了某种变化。 1.一些原先纯属国内管辖和控制的经济活动,现也已同时置于WTO等国际经济组织的控制之下。以前,国际法很少涉及和调整各国国内的经济活动。因此人们在谈到国际法在某个经济案件的适用时,经常发现没有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但现在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WTO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已十分广泛,甚至已涉及到成员方的国内经济生活。因此,许多原先纯属国内控制的经济活动现须受国际法和国内法双重管辖。 2.WTO的规则和要求已使调整相关经济活动的国际法规则与国内法规则基本一体化或趋同化。WTO的规则具有法律约束力,它要求成员方的国内法与WTO的规则保持一致。一方面,国家对经济实行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如关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逐步在协调一致,成员方的国内法不得与WTO规则相抵触;另一方面,在民商事法律规范方面,有关的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也日趋同一。例如,商业秘密是否是知识产权问题,以前在理论上和各国实践上都不一致,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明确将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从而使这一问题不再存有争议。因此,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间的相互联系更为密切。 3.随着经济全球化和WTO体制的发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的地位显得突出起来。从某种程度上讲,以前国际多边条约对贸易、投资、金融交易规制较少,例如,GATT以前主要调整货物贸易问题,没有涉及到投资、服务贸易、金融交易等领域;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则主要调整国家间的货币金融关系,不涉及金融服务贸易问题;关于投资方面甚至没有一部实体法的公约。因此,调整这些经济交易主要是依靠国内法规范。然而,WTO体制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状况,WTO规则已广泛涉及到贸易、投资、金融等交易领域,并对各成员方具有约束力。这样一来,WTO及其规则在这些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协调作用,有时甚至处于主导地位。 (二)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也更为密切 经济全球化与自由化也导致各种经济交易、经济活动的相互融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例如,贸易与投资的相互影响已为国际社会所认识;金融服务已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贸易与非贸易问题的联系,如贸易与知识产权、贸易与环境等,已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相应地,调整某一经济活动的措施也可能对其他经济活动产生影响。 WTO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相互联系,并已经将其触角从贸易拓展到金融、投资、知识产权等其他重要经济领域。 1.贸易与投资措施 贸易与投资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外国直接投资作为向国外市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主要方法以及组织国际生产方面的一项主要因素,正在日益影响着世界贸易的规模、方向和构成。因此,投资措施对贸易具有重要影响。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对某些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予以规范。这一协议既有利于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同时对国际投资法制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影响。 另一方面,贸易措施也会对外国直接投资流动的规模、方向和构成产生各种影响。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大致可分为四大类: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准入发展优惠;出口鼓励措施;出口限制措施。这些贸易措施对贸易流动具有直接的、第一层次的影响,同时,它们对随后的外国直接投资具有第二层次的影响。通过改变与特定国家或地区相关的贸易环境,这些措施有 助于形成具有某种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影响潜在投资者的决策进程。因此,与没有政府干预而由市场力量引导的情况相比,这些“与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可以改变外国直接投资的分布形式。而外国投资的变化对未来有关的贸易流向又具有重要的第三层次的影响。因此,对与投资有关的某些贸易措施,国际社会也应规范与协调。 2.金融服务、服务贸易与投资 金融服务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各国管制最严的行业之一。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将金融服务作为服务贸易的一种,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作出了规定。 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要在东道国提供服务,通常就必须在该国设立机构或营业场所,这就涉及到投资问题,特别是市场准入和国际待遇等问题。因此投资法对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就具有直接的作用和影响。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稳定会具有重要影响,因此,要维护金融稳定就不能放弃金融监管。金融的审慎监管无疑是保证金融自由化稳健发展的重要措施。这样,金融服务自由化必须处理好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显然,服务贸易、投资、金融问题在这里相互融合在一起,调整服务贸易、投资、金融的政策和措施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3.贸易与环境 贸易与环境问题现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WTO已将其作为下一轮谈判的重要议程之一。 贸易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贸易自由化虽可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但也可能导致生态系统和资源的过度开发,给环境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另一方面,过分强调环境保护又会限制或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有时环境问题也可成为一种新的贸易壁垒。 因此,在WTO体制内如何处理好可持续发展与贸易自由化的关系,无疑是个新的课题。而贸易与环境问题既涉及到多边贸易体制和各国贸易法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也涉及到多边环境协定和各国环境法的有关规则,需要我们将其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此外,关于贸易与其他非贸易措施的联系还可能包括贸易与竞争问题、贸易与劳工问题、贸易与人权问题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国际经济法的新领域。 五、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执行机制 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规范以前被称之为“软法”,因为它们往往仅是宣示一些有关的原则和规则,在国际层面上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机制。 经济全球化使各国在经济上更为相互依赖,这就必然要求国际上具有前所未有的高度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同时还要有相应的机制来保证有关规则的实施。否则,经济全球化就会受到阻碍。在此情况下,WTO及其争端解决机制应运而生。这一机制使WTO的多边贸易规则能有效地得以实施,并大大改善了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软法”形象。 (一)WTO规则的实施方式 从实施的角度看,与以前的国际法不同,WTO规则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实施规则。《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其协议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WTO的有关协议要求各成员方以统一、公正、合适的方式实施其规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有关争议时,也是强调各成员方的国内法律措施不得与WTO规则相抵触,若与WTO规则相抵触,成员方就必须修改其国内法或采取WTO规则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美国为了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于1995年和1996年对其专利法进行了修改。显然,从这个角度来看,它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国际法优先的原则。 至于WTO规则在成员方境内以何种方式适用,则取决于成员方各自的法律规定。各国在实践上对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做法不尽一致。我国学者一般认为,WTO规则在国内没有直接效力,它们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国内法,才能在国内适用。但这并不等于说,国内法可以背离WTO规则或不受WTO规则的约束。毋庸置疑,成员方可以基于本国利益,积极地或消极地通过国内法实施WTO的规则。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成员方的国内法仍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过,若因成员方采取了某些违反WTO规则的国内法措施而产生争议,就必须依靠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争议。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强制力。这主要是因为其争端解决机构具有强制管辖权,勿需当事方同意,即可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经争端解决机构同意后,胜诉成员方可以采取相应的交叉报复措施,这种措施具有较大的威慑作用,使那些其国内措施违反WTO规则的成员方不仅面临着国际社会道义上的谴责,而且还可能因其措施不具有合法性而受到经济制裁,使其经济利益受到影响。实践证明,这一机制在解决成员方的纠纷、保证WTO规则的实施方面,的确是行之有效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受理的争议范围十分广泛。因为WTO所涉的领域已不单限于货物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金融服务等都属于WTO协议所调整的范围。特别是,许多原来缺乏强制实施措施的一些国际经济条约,也已被纳入WTO体制内,从而取得了强制执行的效力。例如,在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方面,《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与广播组织公约》和《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公约》等都纳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这样一来,由这些协议产生的争端也就可以提交到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目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已审理了多起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争端。 随着WTO今后涉及的范围日趋广泛,WTO争端解决机制将在调整国际经济各领域的关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例如,WTO新回合的谈判若就所涉新议题达成协议,如就贸易与环境问题达成协议,有关争端也会提交给WTO的争端解决机构。这样,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许多重要问题都可能因为纳入WTO体制而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无疑是国际经济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当然,它在实践中也还必须不断地完善。 首先,机制在解决争端中,如何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是一个需要予以密切关注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直接发生争端的情况下,由于发展中国家在讨价还价力量对比上处于弱势,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予以特别考虑。另外,发达国家间的争端解决,也可能对作为第三方的发展中国家产生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考虑对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保护。 其次,在裁决的执行方面,也仍然会产生争议。尽管争端解决机构采取了“反向一致”的程序,从而使机构的裁决能比较顺利地得以通过,但这并不等于裁决就能顺利地得以执行。有的成员方可能采取“换汤不换药”的手法,变个花样,仍旧采取与以前的违法措施实质上相同的措施,使得争端的实际解决会况日持久。也有的成员方可能宁愿选择接受报复而不愿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 再次,如何保证争端解决机构在审理案件中尊重国家主权,不越权,以及不将自己的管辖权延伸至其他领域,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WTO成员国的措施是否与WTO的规则相冲突,是一个涉及到成员国主权的敏感问题,涉及到WTO体制与成员方的权力分配和平衡的问题。争端解决机制赋予专家组审查成员方国内法律和政策的权力,若争端解决机构处理不慎,就可能损害成员方的主权。 此外,还有些学者提出,在采用协商方式解决争议方面,在透明度方面,在司法化方面,争端解决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这些意见无疑也是值得考虑的。 经济法论文: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经济法对赋予社会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社会对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为此,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必须坚持以市场经济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的经济型、复合型会计人才为教学目标。然而,我国当前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教学内容缺乏、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等等。然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会计学专业教学目标的实现、人才的培养都有极大的阻碍作用。因此,为了不断优化会计学学生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提高教学效果,就必须深化会计学课程教学改革,在教学中夯实基础知识,以满足学生在日后考证、就业和职称提升的需要。 一、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 经济法课程本身是一门实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然而,当前很多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存在很多误区。首先,传统的教学方法过分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堂上,老师是教学的中心和主体,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这种应试教育的体制下,老师忽略了给予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独立意思表示的机会,忽视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容易让学生把经济法看成是一门枯燥无老师在法律法规的介绍中引入的很多案例比较陈旧,要么是与最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不符,缺乏针对性,要么是与当前的经济形势不符,缺乏时效性。最后,老师在教学工具的应用上缺乏创新性。很多教师不能与时俱进,不能有效地把教授、板书、多媒体、以及互联网有机的结合,教学方式单一。 (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会计学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而经济法是会计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当前,经济法教学内容普片缺乏针对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学章节缺乏针对性。目前,经济法还没有集中于一部法典型的规范性文件中,而是散见于大量经济法规之中。经济法教学内容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商法中,民法主要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商法主要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和票据法,除此之外,还有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所以,从教学内容上看,经济法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广。然而,在有限的课时下,老师不可能把所有章节都面面俱到,需要选择性地讲解,因此,老师在章节的选择上可能参差不齐,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会计学专业缺乏针对性。第二,章节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经济法每一章的内容都有一个特点,即内容多、杂、细。学生在初学时很难全面的掌握所有知识点,更难理清知识之间的联系。结果很多学生对章节的内容的认识什么都想学,但就是不知道学什么;什么都学了,但什么都没有学到。经济法教学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对学生现在的学习、以后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第三,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在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上都体现出不足,尤其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只能停留在表面的层次上,无法把经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实结合起来,无法活学活用。 (三)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 当前我国很多高校学生期末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是期末考试卷面成绩(70%)和平时成绩(30%)组成,经济法也不例外。这套成绩评定方法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的积极性都会产生很多弊端。由于很多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方法都存在着误区,认为经济法只是一些法律条文,只要把它记住就可以了。然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比达到了70%,导致很多学生为了考及格,就在考前临时抱佛脚,通过死记硬背记住相关的法律条文,而对其内含根本没有理解到,更别谈运用法律条文来分析现实经济主体的法律纠纷。虽然平时成绩占比30%,但很多老师是仅依据学生的出勤情况来决定平时成绩,而忽略了学生课堂上的积极参与讨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果导致很多学生是为了上课而上课,只要老师点名到了,平时成绩就有了,至于在课堂上能不能学到知识,很多学生并不在乎。所以,在当前这套成绩评定体系下,对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和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很大的伤害。 (四)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 经济法是经济学和法学两大学科的交叉学科。由于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与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有着本质的区别,故在教学中就很难两全其美。从事法学研究的老师因会计学专业知识的欠缺,很难把法融入到实际的经济问题中去分析;而从事会计学研究的老师因为法学知识的欠缺,在经济法的讲授中可能会出现法理知识不足、法学知识深度不够等问题,让学生对经济法的认识缺乏深度。两个方面的问题都是因为教师专业知识的欠缺而影响到了教学效果。 二、会计学经济法教学的改革思路 (一)采用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又称为个案研究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具体案例,掌握分析问题的原理,进行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教学方法。这一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向学生展示生活中真实的情景,让其针对案例进行认知、思考、分析和发表自己的看法,将原本抽象的理论、概念,具体化、形象化,且提高学生综合运用、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等素质。[1]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第一,选择的案例要贴切。老师在选择案例时需要结合某个章节,或者某一个知识点的含义需要来选择,案例要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和启发性,能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第二,选择的案例要新颖。老师可以从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途径,选择当前的热点、重点、经典案例,这样既能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当前热点问题,又能大大提高学习的积极性。第三,案例分析要注重讨论和总结。在讨论过程中,老师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做出意思表示、相互辩讨。同时,让学生明白,在课堂上讨论结果不是最主要的、讨论过程才是最宝贵的,不要怕出错,错了通过讨论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然后予以纠正,才能真正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老师的引导作用和主导地位。老师要要求学生围绕讨论的主题,不能偏离主题;当学生发现分歧或讨论结束,老师需要对上述讨论进行梳理和总结,并根据相关法律得出正确结论,以实现预期的案例讨论教学效果。 (二)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相融合 在新常态下,社会更需要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在现有实践教学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于会计专业而言,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就需要老师在经济法教学中中,既要夯实基础知识,又要注重资格证书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等)。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融合并不意味着经济法教学是以通过资格证书考试为目的,而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满足社会需求的会计专业人才为目标,以资格证书考试为风向标,注重拓展学生的经济法律知识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资格证书考试从某个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会计学专业人才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学生参加各类资格证书考试既能检验自己的实际水平,以便为自己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同时也为将来职业的发展和职称的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 改变过去重考试,轻平时训练的现状。很多学校学生的期评成绩来源于平时成绩(30%)和期末考试(7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仍占绝大部分,很多学生忽视平时的训练,仅通过期末考前的复习也能通过考试,为此,应积极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首先加强考试改革。通过应经计算机考试系统,实现考试无纸化和试卷差异化,改变过去期末考试学生同一张试卷定成绩的局面,降低考试作弊的概率。其次,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降低期末考试在期评考试中的比例,提高平时上课的表现和出勤率所占的比例,比如采用期评成绩=期末考试(50%)+上课表现(30%)+出勤(20%)。把平时学生上课的表现成绩引入到期末考试成绩中,可以大大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再次,试卷题目设计改革。降低单纯记忆性的试题比例,增加案例分析的试题比例;减低客观题的比例,增加主观题的比例。把期末考试试题与相关资格证书考试试题看齐,经济法把期末考试办成为检验学生实际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试。 (四)提高教师专业知识 要提高会计学专业经济法的教学效果就必须提高老师的相关专业知识。无论是会计学专业的老师,还是法学专业的老师,要上好经济法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素养。法学专业的老师需要学习会计、税法、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以及票据等相关专业知识,同时时刻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时刻训练自己把法学知识融入到经济问题中,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以便在实际教学中能结合相关法学知识分析当前经济热点,提高教学的效果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会计学专业的老师也需要不断自学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和商法,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理论功底。同时,时刻关注经济法的修改,以便把最新的法律法规融入到经济问题中,促进学生对经济专业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科研和教学相结合。通过申报经济法相关的教研课题,深入研究经济法研究,明确教学目标、改善教学方法、准确教学定位、增强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效果。 结语 总之,培育“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是21世纪国家经济建设的客观需要,为了培育这类人才是一个系统化、长期化的过程,需要我们教学工作者在一线的教学工作中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 经济法论文: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论文 一、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学课程教学的特点 与研究型高校的专业法学教育相比,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有其自身的特点: 1.经济法课程集法学、经济、技术等知识于一体,课程内容繁多,课时通常为32-48学时左右,在有限的课时内要讲清楚庞杂的内容,比较困难。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教学大纲,选择适合该专业学生需要的相关经济法知识; 2.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学生主要是二本和三本的学生,学生在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方面比较缺乏,在教学中常常显得比较被动,如何让学生能够对课程产生学习的兴趣,如何组织教学中师生互动是教师在设计教学时需要重要考虑的因素; 3.经济法课程的授课对象主要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学生的法学基础能力相对薄弱,在课程讲授过程中,需要普及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等基本法学概念。要满足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应用”、“实务”等要求,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教学方式。 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在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实践运用 案例教学法,一般认为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187年创造的,在美国主要表现为判例教学。案例教学法以真实的案例为教材,教师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一步步引导学生从矛盾中发现案例中蕴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原则。我国于2世纪8年代开始运用于经济、管理等实践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教学。案例教学的适用性价值一直体现在对学生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的培养上,在教学实践的一线一直得到师生的欢迎。案例分析法和经济法课程的有机结合,是提高经济法教学效果常用而且有效的方法。笔者在这些年讲授经济法课程的过程中,一直在运用案例教学法,获得了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但仍处于不断摸索和提高的阶段,仍面临诸多困惑。 (一)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基本模式和经验 我国是以制定法为主要特点,判例法尚未取得法定地位,所以在实施案例教学上存在和普通法系国家不同的地方。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笔者认为应坚持教师在课堂上的主导地位,通过一些简明、具有现实意义的案例来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化手段,选择和搜集经典经济法案例,采用视频、图片等多种方式演示案例,主要采用课堂问答、分组讨论以及模拟法庭等方式来设计课堂教学和实践环节,探索适合应用型本科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教学方式。在进行案例教学过程中,针对应用型高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等诸方面的特点,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需要把握的因素: 1.选择合适的案例。 合适的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关键因素,案例应与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相适应,所以应选择内容相对简单、具有新颖性、典型性同时兼具一定趣味性的案例。在取材上,可以引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比如《经济与法》节目中的一些案例来自于现实生活,学生会比较感兴趣,容易激发其学习热情。选取的案例应是近期发生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样,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学生能够对所学理论的核心内容有基本的把握和理解。 2.课前准备工作需充分。 主讲教师应在课前将下次课程主要讲授的案例内容发给学生,让学生先查阅相关资料,可以要求学生按分组以PPT形式来准备课堂发言。师生之间有诸如QQ群之类的交流平台,教师可以为学生提供查询资料的途径和方法的技术指导。 3.课堂讨论中需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 课堂中教师可以采用分组讨论以及模拟法庭等方式来灵活开展案例教学。在课堂讨论中,老师要起到理性主持人的作用,要启发学生的思维,能积极调动学生的热情,让每个学生都能参与到讨论中去。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给予学生适当的、及时的评价与分析,结合案例将理论知识点讲授清楚,从而使学生全面深刻地领会到该案例中所涉及的知识点。 4.案例讨论后的总结需条理清楚。 教师在总结案例时,要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案例与所涉及的法学原理、法律条文融合起来,使学生能够通过案例分析来掌握经济法课程中的基本基本概念和理论,从而培养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目前在应用型本科高校实践教学中面临的困境 案例教学法在英美法系国家占主导地位,我国和英美法系国家在教学理念、教学手段和教学目的上都存在差异,我们的学生在习惯了“填鸭式”的教育模式后很难适应开放式的案例讨论这种教学形式。因此,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还是面临诸多挑战。首先,课前准备过程难以控制。案例教学需要学生进行比较好的课前资料搜集和准备工作,这些有赖于学校的教学资源是否丰富,学生课后搜集资料的条件和实施是否完善,同时,还取决于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其次,课堂中学生习惯被动接受知识信息,缺乏主动提问和探讨的积极性。案例讨论无法热烈和深入。再次,由于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限制,过程考核给老师增加很多工作量且操作难度较大,很多教师还是习惯于采用笔试作为最终的考核方式。因此,有些老师将案例教学等同于举例说明这种讲授形式,并没有真正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作用。 三、创新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的几点思考 (一)改变传统授课模式,与学生进行“对话式教学”,注重学生的信息反馈 要实现“对话式教学”,对教师和 学生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需要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极好的课堂管理、语言组织能力,同时,教师要用充满激情的语言将学生的脑细胞充分地调动起来。开展对话式教学,笔者认为教师可以将课程内容分为几个主题或模块,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每次课程分为导入、形成和巩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由小组在讨论的基础上再做小组总结发言。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学生的反应,在总体上把握课程的节奏。比如,理论性强的内容,比如经济法总论,教师讲授的时间应多些;实践性强的内容,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学们完全可以通过自学来把握,教师就可以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来作准备和阐述。课后,教师可以通过访谈或调查问卷等形式了解学生对课程的反馈意见,从而不断修正课程的内容和教学方法,以期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选择动态化,构建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 社会经济生活瞬息万变,不断产生新问题、新情况,经济法律法规作为上层建筑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也应适应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动态性。为着眼于应用,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应始终保持对经济法理论前沿、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动态与行业需求乃至社会热点的及时响应,所以要对案例进行时时更新,教师要具有对经济法学前沿知识的敏感性,对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保持关注,从而将最新的案例设计到课程教学中去,构建起主动适用社会需求的创新机制。 (三)课程评价方式的多元化和过程化,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评分标准 要开展互动式教学,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都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对教师来讲,对教师的考核应重点体现在其教学质量上。应用型本科高校是教学型高校,应该立足于自身定位,以教育的“产品”质量,即学生的质量而非论文的质量去评价教师。以此为标杆,制定相应的制度以引导教师研究教学,使得对教学质量的追求成为教师们的内在动力。对学生来讲,要提高课堂表现在课程考核中所占的分值和比重,应对课堂讨论认真参与的同学给予一定的奖励。评价模式的过程化与多元化,可以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四、结语 要实现评价模式的过程化与多元化,就有必要规范实践教学环节的评分标准。实践教学的评分不像笔试成绩那样容易获得,并且实践教学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需要教师长时间对学生的关注,通过听取课堂讨论、批改学生的案例分析报告以及观摩学生模拟法庭的表现等诸多形式而获得,因此,教师有必要设计一系列相对规范的评分标准。比如,小组讨论占课程分值,模拟法庭实践如何打分等,在制定评分标准时,如何体现公平公正是教师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 经济法论文:论信息失灵与经济法 摘要: 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及错误是信息失灵主要表现,它们对市场效率具有巨大的消极影响,因此需要由各种制度对其加以克服,在诸多制度中,经济法具有独特的优势。经济法通过各种制度安排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使市场信息充分、对称、准确,从而提升市场效率。 一、计划、市场、信息与决策 市场体制是一种决策分散化的体制,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决策主体;而计划体制则是一种决策高度集中的体制,在该体制中,中央政府是最主要的决策主体,其他主体几乎没有决策权。[1]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中的资源配置都是特定决策的结果。只有确保这些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才有可能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而这首先有赖于决策所依据的信息的充分、准确及均匀分布。如果信息失灵,即决策所依赖的信息不足、不对称[2]及错误,则将导致投资、交易等决策在质上产生偏差甚至错误,在量上则会大大减少,从而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计划体制与市场体制的信息流动是有差异的,计划体制的信息是纵向流动的,而市场体制的信息流动是横向的。信息流动的差异导致了两种制度的不同效率。因为这里存在着一个对私人信息[3]的正确使用问题。计划体制不承认私人信息,因此对事实上存在的私人信息也就不予以尊重,从而导致了信息的错误及计划的失败;而市场体制作为一种分权的体制正是适应了“每个市场主体都拥有垄断性的私人信息”这一现象,保障了私人信息拥有者作出决策的权利,从而导致了相对较高的效率。哈耶克认为,中央计划和市场体制哪一种效率更高,主要取决于我们可望在哪一种制度下能够更为充分地利用现有的知识,是将所有应被利用的但原来分散在许多不同的个人间的知识交由一个单一的中央呢,还是把每个人所需要的附加的知识都灌输给他们,以使他们的计划与别人的计划相吻合?[4]就确保私人信息被利用的充分性而言,市场体制肯定要强于计划体制。 市场体制与计划体制都存在着信息失灵的现象,但两者存在着质的差异。计划体制的信息失灵主要在于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即不可能存在一个如超级电脑般精英政府对所有信息进行收集并作出正确处理。运用计划和命令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的机构存在着一种“致命的自负”,一切打算对整个社会实行计划的企图,不管它们是出于何种高尚的动机,都是建立在危险的知识自负上的。[5]人类理性的有限性在中央决策型体制中直接导致了决策者过重的信息负担,面对众多的信息,决策者会无所适从。在前苏联,能源研究和发展委员会的关于增殖反应堆对环境的影响的报告长达5000页,共10卷。对任何一个决策者来说,纸张的总量常常多于他所能消化的数量。[6]计划体制的失败主要在于信息失灵,这种失灵是不可能被很好地克服的,因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毕竟有限,完全理性的神是不存在的。但印度前总理拉吉夫?甘地在1985年仍认为,当发展计划所需的大量信息的收集、调整、分类和分析在全国范围内出了问题时,解决的办法或许是在于改进资料收集和分析的工具,而不在于放弃计划本身。[7] 与计划体制相比,市场体制具有信息上的优势,这首先缘于每个主体都是独立的,都拥有私人信息并具有决策权,这种分散的决策体系使更多的私人信息可以得到有效运用。“配置资源的权力以可以变化的方式分散在许多能够实际决定这些资源用途的人手里才能使分散的知识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只有在个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决定运用他的知识时,才有可能使任何个人所拥有的许多具体知识全部得到利用。”[8]但市场体制中的信息同样也会存在失灵的现象,这种信息失灵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9]与计划体制中的信息失灵不同,这种失灵直接导致了市场对制度的需求,且不同的失灵形式导致了不同的制度形式和内容。经济法当然是克服市场信息失灵的一种重要制度。 信息不充分是指决策所依赖的信息在量上不足。导致信息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三,第一,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信息的公共产品性使信息只有很弱的排它性。“信息的生产成本高,而再生产的成本却极低,信息常常遭受惨重的失败。”[10]这里所说的再生产成本低就是指信息的弱排它性,这种弱排它性一方面使信息提供者的收费存在困难,另一方面很容易使各主体在信息提供问题上产生“搭便车”现象,从而导致无私人主体愿意提供信息。此外,信息作为一种无形产品其价值是不确定的,而信息的稀缺性又是价值的源泉,要确定信息的价值又必须对信息予以公开,而这又会降低信息的稀缺性,也就是说,“不可能在不损害其稀缺性的情况下精确地确定其效用,因此其价值,就象稀缺性一样,不可能完全确定。”[11]信息的这一特性提高了信息产品的风险性,使以信息为投资对象的投资者对其望而却步。第二,信息收集、处理存在成本,并且存在着边际成本递增的现象。斯蒂格勒认为,信息成本是从一无所知变为无所不知的成本,极少有交易者能负担得起这一全过程。信息成本的存在使充分信息成为一种理想状态,决策者也只须寻求决策所需的最佳信息量而无须去追求一种完美状态,即决策者在信息收集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之时停止信息收集才是理性的,此时的信息是一种收益最大化的信息。但对决策主体而言,最佳信息量的获取也是有难度的,由于信息成本直接构成了投资成本、交易成本、立法成本、执法成本、监督成本等,这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和受制于资源代价的公权主体而言,会不得不在信息与效率之间作出权衡。[12]第三,信息收集、处理者的信息能力有限。[13]信息能力的有限直接导致了信息的不充分,其中,有部分不充分是可以通过改变信息主体而得到克服的,有部分是不可能得到克服的。 信息不对称是指信息在交易主体之间的分布不均匀。其中,一方被称为信息优势主体,另一方则被称为信息劣势主体。信息优势主体往往可以利用其优势地位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获得不法利益而使劣势主体受到损害。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原因大致有二,第一,由于分工的不同,信息在初始状态就不对称。如关于某件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者必然要比购买者了解得更多。第二,由于信息优势是成功欺诈或获得其它非法利益的前提,所以最大化自身利益者往往会维持其信息优势地位或人为制造信息优势。 信息不准确是指信息在质上与客观事实不一致。这种不一致直接导致决策主体决策的失误。信息错误的原因主要有二,第一,信息在被收集、传递及处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如计算错误、分析方法错误等。第二,出于某种目的,如为了获得某种资格或非法利益,而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制度虚假信息主体有可能是市场主体,如股市中庄家制造虚假信息使股价异常波动;也有可能是地方政府,因为各级地方官员是向上级负责的,如果没有一种有效的制度制约,他们“总是把那些对其仕途有利的信息禀报上级,即他们采取的是‘和上面合作的方式’,而不考虑‘来自下面的压力’,”[14]从而导致信息扭曲。人为制造虚假信息的主体还有可能是中央政府,如在前苏联,出于政治宣传的需要,经济信息经常被扭曲。根据前苏联经济学家N.西梅勒夫和V.波波夫的报告:“从20年代末到50年代末的30年中,统计数字被篡改得如此厉害,以至于连普通的数字也未能幸免。”[15] 信息失灵会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降低市场的运行效率,因此需要以经济法为主体的制度进行干预,以使市场的信息充分、准确且在各主体之间分布均匀,从而提升市场效率。[16] 二、信息失灵对市场效率的消极影响及制度克服 (一)信息失灵导致市场低效率 1.信息失灵增加交易费用 在纯粹市场机制中,如果没有其它制度的支撑,信息不对称必然会增加信息劣势主体的防御成本,增加其信息收集成本。由于市场主体都作为经济人[17]而存在,每个人都力图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交易者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所占有的关于交易对方的最大信息,除此之外,交易者在交易时很难了解交易对方是否会采取合作的态度,为了防止自身受害,只能在与对方交易时加强防范,从而增加支出;同时如果不借助于其它制度的支持,诚实信用的交易者也很难证明自己在与他人进行交易时会采取合作的态度,如果要证明自己不会损害他人或自己的产品质量很好,其证明成本也很高,这都会影响市场效率的提升。如在巴基斯坦的一个叫Chamber繁荣的商业区中约有60个放贷者,每个放贷者都建立起了一个由可信的客户组成的紧密圈子,他们很少会向圈外人放贷,因为甄别新客户的成本很高。在接受新客户之前,放贷者通常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在交付贷款以前,放贷者通常与借款人在其它方面进行一笔劳务或商品的交易,时间至少长达两个季节;此外放贷还通过走访借款人所在的村庄、与他的邻居和过去的商业伙伴交谈等办法,对借款人进行广泛的了解,以确定其可靠性和品质。如果放贷者在经过严格的筛选和长期等待以后决定向借款人放贷(拒绝率约为50%),他通常首先从一笔试验性的小额贷款开始,只有在试验性的贷款偿还后,放贷者才能增加他对借款人的信任,才能提供符合其需求的贷款。20世纪80年代初对Chamber放贷活动的调查表明,年利率平均为79%,但这一很高的平均数也包含着很大的差异:利率从18%(仍然高于12%的银行利率)到200%不等。许多利息被用来弥补非正规市场上信息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高成本。调查者的结论是:利率与放贷者放贷资金的平均成本大致相同。这意味着他们的利润接近零。[18]该实例中,在信息不对称即放贷人不知借款人是否会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的情形下,放贷人承受了过高的验证成本,过度而合理的防御行为使放贷人还承受了巨额的防御成本,同时也导致了这种自发金融市场的高利率。 2.信息失灵导致市场萎缩甚至消亡 (1)由信息失灵而产生的关系交易导致市场被割裂 在没有制度支持的情形下,信息失灵会产生关系交易,即人格化交易,因为这是确保交易安全、降低信息成本、减少交易所需信息量的有效途径。这种交易在自然经济中相当普遍,但与市场体制的要求不相一致。关系交易的弊端在于交易范围很窄,使市场被人为分割,虽然关系内主体间的交易成本很低,但与关系外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却很高,支撑交易的信息量也要求很大。如在尼日利亚北部扎里亚附近4 个穆斯林村庄中,400户人家结成一个关系紧密的群体,群体成员对有关各自的需要、活动和境况的信息了如指掌,几乎所有的借贷都发生在群体内部,借贷没有书面契约,完全凭借信任,每20笔借款中只有1笔拖欠,但与村庄外的借贷关系几乎没有发生。[19]在市场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人格化交易很容易成为克服信息失灵的首要选择,但它是反市场的,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2)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会导致市场消亡 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最早是保险学中使用的一个概念,指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投保人知道自己的风险特征,而保险人则不知情,因而不能对不同风险类型的投保人进行区分,从而不能对不同风险的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险费,而只能收取以风险的平均概率为基础的保险费。在这样的收费体制下,高风险的投保人具有更多的保险激励,而低风险的投保人则更倾向于退出保险市场,保险市场因此萎缩。1970年阿克洛夫(Akerlof)在《旧货市场: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的论文中以旧车市场为例对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把逆向选择概念一般化。在旧车交易中,买卖双方关于旧车质量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买方因此以旧车市场上车的平均质量为基础出价,这会使质量高的旧车卖主退出市场,从而降低市场上旧车的平均质量,买方了解此信息后,又会降低出价,从而使质量稍好的旧车卖方退出市场,因此形成恶性循环,最终使旧车市场消亡。[20]逆向选择问题在旧货交易市场、失业保险、汽车责任保险、医疗保险尤其是老人医疗保险等领域中普遍存在,如果没有有效制度对其的支持,这些交易将不可能长久存在。 3.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直接导致市场的低效率 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最早也是保险学中的一个概念,指投保人投保后,对其保险标的的注意程度会降低,从而增大了保险标的的风险程度。经济学家对这个概念一般化以后,主要指委托人对人没法进行有效监督,人因此可以为所欲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21]道德风险导致市场低效率是相当明显的,如在团队生产中,因团队成员的偷懒行为无法被低成本地观测到,偷懒行为的部分结果会由团队中的其他人承担,从而激励更多的偷懒行为。如在动物租借合同中,出租方对动物是否被正常使用无法进行有效监督,承租方因此可以过度使用动物畜力,损害出租方的利益而最大化自身利益。这是以动物作为畜力的租借合同不可能普遍存在的原因,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因此导致物不能尽其用。又如在企业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由于经营者处于信息优势,投资者对经营者的行为不能进行有效监督,经营者因此可以欺骗投资者,获取不法利益。[22] 4.信息失灵导致决策不当或失误 就市场主体的单方决策而言,信息失灵导致决策不当或失误。决策者在信息不充分的前提下作出的决策往往因缺乏事实基础而失误;在信息不充分的态势下,信息劣势者也往往会主动作出损害自身利益的决策;决策者基于错误信息而作出的决策必然是错误的。 (二)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 如果没有充分、准确及对称的信息,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都不能有效地运转。计划体制中的信息失灵导致了计划的失败;而市场体制中的信息失灵则导致了各种替代性制度的产生。这不仅已得到了理论上的论证,也经历了制度实践的考验。在经济学中,信息既应被看作是对交易的一种支持,也应被看作是一种交易的对象。市场体制下克服信息失灵的制度构建应在此两方面同时展开。布瓦索认为,制度代表一种长期的集体投资,旨在降低社会交换的信息成本;[23]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是指出,企业是对市场制度的部分替代,这种替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包括信息费用在内的交易费用;[24]诺斯认为,意识形态有节约信息费用的作用;[25]科斯洛夫斯基认为,信任能降低交易成本,能够把囚徒困境转变为一种自信的游戏;[26]斯密德认为,消费者节省信息成本的一种方法是有权期望物品只有在满足一定标准要求后才可以出售。……采用一些公共的集体计划来减少不确定性是可能的。如欧洲的现代化计划。[27]施蒂格勒认为,经济组织的某些形式或许可以用它是消除质量不确定性的方式来解释。可以把百货商店看作是一个谋求商品的高质量以及确保商品的高质量的组织。[28]还有 学者认为,恰当的制度能在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中引导个人决策者,并能帮助我们减少对信息的需要。[29]此外,在现实中出现的保证、担保、品牌、连锁店、著名商标和广告等私人制度也能降低信息成本;某些中介机构的存在克服了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了交易;某些强制性保险制度克服了逆向选择问题;对人的利益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其道德风险问题;政府直接提供信息增强了市场主体的理性,降低了市场主体的信息成本等。这些制度产生的历史长短不一,有的与市场一样长久,有的在最近才出现;有的属于私法;有的则属于公法;有的在市场内部产生;有的则依赖于第三者;有的属于正式制度,有的则属于非正式制度。在众多制度中,最有成效的是公权介入后而产生的制度,这种制度属于经济法范畴,也是本文主要研究的对象。 三、信息失灵的经济法克服 个人理性要能起作用的话,是以获得和交易有关的信息为先决条件的。[30]新古典经济学认为,进行交易的价格体现所有和交易有关的买卖双方的信息的情况下,交易才能最优化,市场就能达致高效率。但这种观点是不现实的,与买卖有关的信息不可能全部体现在价格中,价格制度因此也不可能构成经济制度的全部,所以只有构建非价格制度,进行信息制度的创新,克服信息失灵,市场的高效率才有可能。这种解决市场信息问题的非价格制度的欠缺意味着市场常常是萎缩的,不是发展的,因为人们没有那种进入交易的强烈愿望,所以政府应该作为一种干预主体介入市场对信息失灵问题进行干预。政府[31]克服信息失灵的主要依据有四,第一,政府拥有垄断性的强制力,因此可以强制性地赋予私的主体的说明义务,也就是说,政府可以运用其强制力让私的主体说真话,说其该说的话。而私的主体自身是不可能强制性要求对方作出说明,因为各私人主体之间在地位上是平等的。第二,政府作为超越于私人主体之上的公共组织,其综合信息收集能力及处理能力要强于私的主体。此处并非指政府的信息能力绝对要强于市场主体的信息能力,事实上两者的信息能力是各有所长,市场主体拥有私人信息,政府不可能拥有,但政府的独特地位导致其综合信息能力要强于市场主体。第三,政府具有组织优势,可以更有效地降低信息成本。第四,政府权威的存在使其提供的信息具有公信力,政府因此对其所提供的信息只须承担较轻的自我证实责任,自我证实的成本也很低。[32]政府提供信息的方式主要有三,第一,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市场主体说明的义务;第二,直接收集、处理信息并向社会无偿提供;第三,进行制度创新,以直接避开信息失灵问题,即在该制度下,根本不存在信息失灵问题。以下对政府运用经济法的制度形式克服市场信息不足、不对称以及信息错误等缺陷进行深入探究。 (一)信息不足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关于市场总体信息量不足问题的克服,有多种路径选择,主要有二,第一,信息由政府直接予以提供,指导性计划是主要信息载体;第二,政府公权力介入私人主体对信息的生产及交易领域,以促进部分信息由私人主体予以提供,减轻政府的信息提供责任。[33] 1.政府直接提供信息 第三者直接提供信息并由市场主体无偿使用可以克服市场主体在信息提供问题上的搭便车现象,[34]这个第三者非政府莫属。因为政府有以税收为方式的财富汲取能力,这种能力是政府所特有的;政府还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组织,不象企业那样时时进行利润的核算,这使政府无偿提供信息成为可能。但政府提供的信息是否必然有效?这需要我们回答以下两个问题,即政府理性是否必然要强于私人理性?政府理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增强私人理性?如果政府理性低于私人理性,则由政府提供信息成为不可能,也没有私人主体会去相信并采用政府提供的信息。我们认为,政府理性和私人理性在不同领域会有不同的强度,在私人信息领域,私人理性要强于政府理性;在非私人信息领域,[35]政府理性有可能要强于私人理性。在政府理性要强于私人理性之处,私人理性可以借助于政府理性而得到增强,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得到克服。这是政府理性的主要功能,也是相关制度的主要作用。“培育制度的必要性源于人性的某些固有特质,如在信息吸纳、评价信息和保留知识上的有限能力。”[36]正是人性的这些特质使经济法的功能得到凸显。 由政府直接提供信息克服市场信息不足的主要法律载体是计划法。[37]计划法并不是以指令性计划直接配置资源的法律形式,而是以指导性计划优化市场主体决策的法律形式。指导性计划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增加市场主体的有效信息拥有量,弥补市场不能提供充分信息的缺陷,又能降低市场主体所需承担的信息成本,从而激励其作出生产、交易等各种决策。指导性计划既能增强市场主体的理性,又能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由此对市场交易形成强有力的支持,从而促进市场体制的发展。“指导性计划实质上是一个过程,籍此,许多决策者能够互相交流有关市场条件的预期以及各自计划的信息,使他们的计划和市场预期一致起来。”[38] 2.对信息的私人生产及交易的公力支持 前已所述,在市场体制中,信息既是一种对交易的支持物,也是一种交易的对象。信息之所以能够作为一种物而被交易,是因为信息具有的内在价值和其稀缺性,交易信息能够给信息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带来效益。但信息的弱排它性使其他主体产生搭便车的心态和行为,因而使信息生产者很难获利,从而影响其对信息的生产。这使公力对信息生产和交易的支持成为必要,这种支持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信息生产与交易支持法》,我国目前尚未制定这方面的法律。该法的主要功能是降低信息生产主体的排它成本,减少信息的正外部性,确保信息生产者获得应该获得的利益,从而激励更多、更优的信息提供。因为信息的弱排它性不仅会使信息生产主体的排它成本增加,还会使信息主体不敢进行交易,从而不能实现其投资的目的,急需获取信息的主体则没有拥有最佳信息量而不能使其决策最优化。政府运用公权对信息产权进行直接保护,一方面可以降低信息主体对其所拥有信息的排它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信息主体对其所拥有信息的安全感,从而促进信息交易,增加信息产出。需要注意的是,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并不是指所有信息都具有同等强度的特性,相对于非公共产品,信息的排它性确实很弱,但不同信息的排它强度是有差异的,有的信息产品的排它性较强,有的信息产品的排它性较弱;随着经济情势的变迁,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的公共产品特性也会变迁,有的信息产品由于有高科技的支持而发展出一种廉价的收费方式,从而使其公共产品的特性变弱甚至消失,这使某些信息由私人提供并实行有偿使用成为可能,而政府的公力支持则使这种可能性进一步的增强。但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由私人提供,对于具有纯粹公共产品特性的信息还是应该由政府予以提供;此外,对在政府公力支持下由私人主体生产和交易的信息,如果政府的支持成本过高,则政府应该放弃这种支持,由政府自身直接提供相关信息。《信息生产与交易支持法》在内容上主要包括对信息生产的制度支持和对信息交易的制度支持两个部分,其中,对生产的制度支持是通过降低信息生产的难度、增加原始信息获取的途径和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组织支持等方式实现的。对交易的制度支持是通过确保交易的安全性、降低交易的成本、降低对交易的利益获取比例以及加强对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信息的主体的惩处等方式实现的。 (二)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目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形相当严重,也相当普遍。在美国, 人们断定每五位住院病人中可能有一人根本不必呆在医院,而医生比任何人都清楚哪个病人需要住院,哪个病人可以提前一天回家,哪些检查是不必要的,而病人自己则很难知情,其利益因此受到损害。[39]在我国,各行各业都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因此而产生了较多的消极影响。如出租车行业中 司机的不合理绕道问题;医疗行业中的不合理用药问题;经营者对不安全、不卫生的消费品的销售问题;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犯问题等,都缘于信息不对称。[40]信息不对称的经济法克服有多种路径可以选择,主要有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和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有三种方式,其一,让信息优势者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其二,激励其他知情者说真话;其三,由政府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从而使信息分布均匀。信息不对称的间接克服也有两种方式,其一,避开信息问题进行制度创新,在该制度下,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其二,创新一种非价格机制,作为对价格信号的补充。 1.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克服 (1)强制性赋予信息优势者说明的义务 《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政府进行强制性信息平衡的主要表现之一,在我国及发达国家的《证券法》中,信息披露制度相当完善,必须披露信息的范围、信息披露的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充分性的确保等都作了专门的规定,[41]应该说这是一种设计相当良好的制度,应该切实予以实施。只有进行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才会有投资的安全感,才会进行投资,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研究成果表明,会计制度健全的国家,经济增长也更快,因为健全的会计制度不仅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还能降低信息制造主体和信息需求主体之间的不对称程度。一项研究估计,如在90年代,把阿根廷的会计标准提高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当时的平均水平,将能使该国的GDP每年提高0.6个百分点。[4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赋予了经营者的强制说明义务,该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但与《证券法》中系统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区别,该法关于经营者说明义务的条款仅此一条,并没有形成一个体系,该法第19条第1款有两部分组成,即“经营者应当说明真实信息”与“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前者是命令性的规范,是一种强制性说明的义务,后者是禁止性的规范,两者之间是并列的,并不存在层递关系。但令人不解的是,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并没有对违反强制说明义务设置相应的责任,而只在该法的第50条第5项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设置了几种法律责任,这说明该法第19条第1款的重点在于禁止虚假宣传,而不在于赋予经营者强制性说明义务。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方式在于确立经营者的自我说明义务,许多消费者只有经由经营者的说明才能对商品或服务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虽然第19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询问,应当作出直接、明确的答复,但在很多情形下,消费者根本没有能力就商品或服务的问题向经营者询问,因为问题的提出也是以对商品或服务的一定程度的了解为基础的,如果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不了解,也不太可能提出适当的问题使经营者回答,所以问题的关键首先不在于消费者的提问,也不在于禁止经营者的虚假宣传,而在于经营者就商品或服务的自我陈述,在于在法律上直接赋予经营者的强制性说明义务。所以法律的修正应该增加设置第19条第1款关于强制性说明义务的法律责任,并且对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也应当加以明确。因为在该条款的规定中,“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是一个范围相当广的概念,也是一个相当不确定的概念,在实践中,经营者究竟必须说明什么?这是一个相当不好操作的难题。首先我们可以确定说明义务的限度,如涉及到经营者商业秘密的事实,则不应在说明之列,如果必须说明,应同时规定对方的保密义务。其次应该明确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在立法技术上,可以采取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法。如经营者应该对商品的名称、规格、质量、产地、性能、用途、有效期限、有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及其它必须予以说明的事项[43]向消费者作出准确、充分、及时的说明。 (2)激励其他主体说明真相 让其他主体说明真相需要有制度的激励,如果没有制度确保对该主体进行以物质为主要方式的激励,则让他们说出真相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在经济领域,每个主体首先作为经济人而存在,最大化利益是其主要目的,如果在说出真相之后,没有任何直接可获取的利益,则社会上绝大部分主体都不会作出这种选择,何况说出真相还会使其承受不利后果。我们不能否认社会上确实存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而不计报酬的举报者,但这毕竟只是少数,这些少数人所掌握的信息也是少数,尚不足以使信息不对称得到克服。所以政府应该进行制度创新,设立悬赏举报制度,这种制度能够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多的信息,还能获得在其它制度下所不能获得的信息,这种制度在我国目前应该普遍地建立。以食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言,消费者处于信息劣势,消费者在进行食品消费时,很难知道所消费的食品是否卫生,不可能知道所吃的菜是否有过多的农药残留,不可能知道做菜的油是否是潲水油,不可能知道作为原料的肉是否是病猪肉,……甚至不可能知道经营者的厨房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这方面的信息对消费者而是至关重要的,但消费者一般不能获得这种信息,因为获取这种信息对消费者而言成本过高,过高的成本使消费者获取这种信息事实上成为不可能。对经营者而言,采用不卫生的原料、按照不确保卫生的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其自身承担消极后果的可能性不大,因为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由于受制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限制,不可能对所有经营者时时刻刻进行监督,也就是说,该部门不可能获取所有经营者在所有时刻的不法行为信息,因此对其进行处罚就丧失信息前提;而这种不卫生的食品被消费者消费后,并不一定立即使消费者致病,甚至消费者不一定会有感觉;而在不卫生生产的成本过低的情形下,食品经营者进行不卫生生产的可能性就极大。[44]在这种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消费者都不能获取充分信息的情形下,政府应该改变思路,考虑选择另外的方式获取信息。在食品的不卫生生产过程中,总有人会知晓不卫生生产的情况,政府应该设法让这些人说出真相,而悬赏举报制度是让这些知情者说出真相的最佳的途径。这种制度具有很大的可行性,因为利益激励是一种最强的激励方式;此外,政府的利益激励还可能打破不法人员之间的利益联盟,因为这种利益联盟的稳固性本身就不强,利益激励可以改变各利益联盟主体的利益构成,从而促使其中之一者说出真相。事实上,悬赏举报制度是政府花钱买信息的一种制度,相对于其它信息获取渠道而言,这是一种低代价的、有效的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45]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几年的立法中,我国已经开始注重举报制度的引进和建立,如2000年修正的《产品质量法》第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对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 规定给予奖励。这是我国立法中至今为止规定的最为完整的悬赏举报制度。国务院在最近颁布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第(八)项规定,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通畅的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制定并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46]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3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但没有关于奖励的规定。我国目前有关举报的制度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各自规定不一,也不成体系,某些法律对举报的规定很不完善,因而在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负面效应,所以我国应该制定《举报法》,详细规定对举报者的保密制度、奖金来源及发放制度、对打击报复的处罚制度、举报信息的使用制度等,以使举报者在举报时既有安全感,又能及时、足额获得奖励,还能使举报信息尽可能地得到充分运用。 除了建立悬赏举报制度以促使其他知情者说明真相外,经营者之间的有效竞争也能促进信息披露。竞争如何促进信息披露?如何降低信息成本?这是我们需要研究的。竞争对信息问题有两种不同的影响,因竞争而导致企业利益的直接减少有可能使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而非法获利以增加利润;而竞争的存在则也有可能使企业不敢制造虚假信息,因为竞争对方是最佳的打假能手;此外,竞争的存在还会减少企业的私人信息,增加市场的公共信息,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如我国邮政部门在为提高邮资而上报的材料中称,全球600万邮政职工为60亿人服务,而我国60万邮政职工要为12亿人服务,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因此提高邮资势在必行。但事实上全球邮政每年完成的信函总量达4030亿件左右,而我国邮政处理信函的总量却仅为70亿件左右,其劳动生产率不足世界平均值的17%.[47]若我国邮政行业存在竞争,则其劳动生产力低下的事实肯定会成为一个公开的信息,邮政部门在为提价而上报的材料中肯定不会再作上述比较。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反垄断法》维护了竞争,确保了竞争的有效性,从而增加了市场中的公开信息总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性。 (3)政府或其它机构直接对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 在信息严重不对称之处,政府提供有关信息能够直接减少外部性。外部性存在的原因很复杂,如产权不能明确界定、经济人对自身利益的极端追求等。信息不对称是外部性的私法克服的障碍之一,因为外部性的制造者与受害者之间就外部性的事实的信息不对称有可能直接妨碍受害者向外部性制造者提出赔偿要求,从而也不可能使整个社会作出进一步的反应。政府提供相关信息能够使民众了解外部性存在的情况及严重程度,从而使民众作出反应成为可能。以环境污染的控制为例,世界银行的一个工作组最近研究了阿根廷、墨西哥、智利和菲律宾的股票市场对环境状况报道的反应。这四个国家中没有一个拥有实施环保的记录,但是,在企业的良好环保状况得到当局认可的消息公开报道后,该企业的股票价格平均上升了20%,当公民抱怨污染的消息公布后,企业的股票价格下降了4-15%.[48]印度尼西亚利用克服污染企业与被污染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方式较为成功地控制了污染。该国的环境影响管理局开发出一项“污染控制、评估和环境评级计划(PROPER)”该计划从工厂中获得关于污染的数据,对其环保状况进行评级,并将环境评级情况向社会公布,通过金融市场对污染企业造成影响,因为金融市场会对企业的环保评级作出反应,利用公众的压力来迫使污染企业执行环保法规。由于受环境污染的人们参与计划之中,因而它在企业与有关方面之间达致了力量的平衡。[49]实践证明,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形下,政府向公众提供有关环境状况的可靠信息,是解决相关环境问题的最佳路径之一。这种信息直接增加了反对环境污染的主体数量,增强了环保的力量。 政府直接向信息劣势者提供信息,不仅可以降低信息劣势者的信息成本,还能向信息劣势者提供其自身不能获得的信息。《产品质量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这种信息是消费者个人很难获得的,政府部门利用公权力获得这种信息向社会公布后,能增加消费者的信息拥有量,从而促使消费者作出合理的消费选择。消费者的消费知识有限,如对免熨衬衫是否可达到免熨效果,消费者一般不知道,往往要进行消费以后才能知情,但对免熨衬衫中含有甲醛并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的事实肯定不知,在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有关部门对免熨衬衫进行抽查后,得出结论,绝大部分免熨衬衫含有甲醛,而免熨衬衫的免熨效果则几乎没有。这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最好的信息。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在近一年内向社会公布餐具洗涤剂、白酒、农药、电池、微波炉、西服、强化奶粉、啤酒等近百种产品的抽查结果,在公告中详细列出了每种商品的合格品种和不合格品种,并说明了不合格的原因。[50]这有利于消费者作出正确的选择。但政府克服信息的不对称,除了首先要确保信息准确性,更重要的是确保信息公开的普遍性,如果准确信息的公开度不大,则对信息不对称的克服贡献也不会大。我国目前政府在提供这类信息时,公开的方式仅限于电视、报纸及专门的公告等,从形式上看,似乎公开度已经很大,但实质上,由于信息劣势主体主要集中在农村,这些主体接受这些信息往往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因而相当部分人是得不到这种信息的。如含有PPA的药品被禁售之时,各种媒介都了这一消息,但在某些偏远农村地区,康泰克这种药还在销售,一些人也还在服用。所以,我们认为,信息不对称越严重的领域和区域,就越需要政府直接提供信息,政府提供信息除了须承受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成本外,还须承受信息的公开成本,由于受制于资源限制,[51]政府不可能克服所有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政府应该把有限的资源用于信息不对称最严重的领域,进行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还应把有限资源用于在信息不对称最严重的区域,专门用于信息的公开。 2.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创新 间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制度从表面上看并不着眼于信息本身,但它或者在实质上能降低各主体对信息的需求,或者本身就是一种信号,从而促进原来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交易。强制性保险就是一种绕过信息不对称而克服逆向选择的制度,这种制度对信息的要求几乎为零;利益激励制度也能降低信息劣势主体对信息的需求量;中介性机构的出现使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机构得到了扩展,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政府的工作;而非价格机制的发展使信息劣势主体信息获取可以多元化,有些非价格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被高度浓缩的的信息,因此有利于信息不对称的克服。 (1)强制性保险等[53] 经济学的研究认为,一些没有被 私人开发的保险市场,如养老保险、失业和残疾保险等,都应有政府的正式保险计划。[54]为什么存在没有被私人开发的保险市场?其原因比较复杂。最主要的因素在于信息不对称而在保险领域产生了逆向选择问题,最终导致私人保险市场的消亡。对此,由政府进行强制性保险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法。经济学家的论证也认为,当市场失灵严重到私人保险不能提供足够的保险项目,就很可能需要由社会保险,即由政府提供的强制性保险来发挥作用。[55]我们认为,强制性保险等制度克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是相当可行的。它是一种低成本、高收益的制度。在这种制度框架下,根本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为这种制度对信息的需求量很低。以强制性失业保险为例,所有劳动者都必须投保,这对劳动者而言是一个不能选择的强制性行为,这使逆向选择问题的产生丧失了行为基础,政府在接受投保时也无需去辨认该主体是否更容易失业,信息不对称由此得到克服。 (2)利益激励制度 对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利益激励是最佳的克服路径选择。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存在着相当的矛盾,奴隶主要得到奴隶更多的劳动产品,而奴隶则想得到更多的闲暇。就奴隶的劳动质量而言,奴隶主处于信息劣势,奴隶因而可以怠工、偷懒,为此奴隶主可以做出两种制度安排以促进奴隶劳动:(1)强迫奴隶劳动,不劳动则不供给食物或严刑处罚。这种制度的执行,奴隶主要花费资源监督奴隶劳动的整个过程,这会导致巨额监督费用,并且劳动过程的某些阶段根本没法监督;奴隶主还要承受对违规奴隶处罚的成本。(2)对劳动产品与奴隶实行分成制。这种制度的执行奴隶主只需监督奴隶的劳动产品,而不需监督劳动过程,因此不存在监督费用问题,而且分成制使奴隶有更大的劳动动力,无论从产品质量还是数量来说,这种制度都要优于强迫劳动制。[56]强迫劳动制并没有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反而加重了奴隶主的监督责任,使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更趋严重;而分成制通过利益激励使奴隶能够进行自我约束,这种约束降低了奴隶的监督责任,因而减少了奴隶主对奴隶劳动质量和数量的信息要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信息的不对称。在现代企业中,用利益激励去克服信息的不对称是相当必要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应该赋予最有信息优势的人,以使这些人不滥用信息优势。向国有企业委派稽查特派员对企业进行稽查并不是一种最优的制度,这种制度的主要目的也在于克服信息的不对称,但这种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思路存在一定问题,它是从信息劣势方着手以获取更多信息,这不仅不能使信息不对称得到克服,反而产生其它一些负面影响。我们认为,信息不对称的克服应该主要从信息优势方着手,给予其一定利益,以使其与信息劣势者的利益大体相一致,从而减少信息劣势者的信息需求。 (3)中介机构 市场体制中的中介组织的功能和作用相当值得研究。这种组织也能克服信息的不对称。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就能使上市公司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经济学家发现,因为存在着逆向选择问题,旧货市场如果没有非市场制度的支撑,是不可能存在的。目前这种市场能够较普遍地存在是因为得到了一些非市场制度的支持,如专门检测旧货质量并出具报告的机构出具真实的报告,一方面可以免除旧货卖方的质量证明责任,可以降低总体的质量证明成本,还可以使买方确信产品的质量状况,从而促成交易的进行。但中介机构在发挥其克服信息不对称功能时,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其提供的信息的公信力如何,如果中介机构普遍存在信任危机,市场主体对其所提供的信息根本不予信任,则信息不对称也无法得到克服。所以如何确保市场主体对中介机构的信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理论上可以有三种选择,第一,使中介机构成为一个非营利性的组织。由于不追求处自身利益,非营利性组织容易被市场主体所接受,但不追求自身利益的特性同时会使非营利性机构处于动力不足、效率低下的局面,这会影响市场主体对该机构的认同。第二,强化营利性中介机构的行为责任。《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都对一些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我们认为,因为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政府行事,并且面向社会大众,所以其违法行为的消极影响会相对更大些,故应该对其配置相对较严厉的法律责任;并且在法律执行过程中,也应强调严厉,因为若对其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会引发民众对这些机构的信任危机,从而影响整个行业;此外,应该尽可能使这些中介机构负无限责任,各投资主体之间负连带责任,从而约束并促进其提供正确、有效信息。第三,在民众对不同层级的政府的信任程度不同的情形下,尽可能提升中介机构的成立审批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层级,使更多民众能够更信任该中介机构。如《产品质量法》第19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在这规定中,把审批部门设在省一级,一方面是为了提高门槛,以确保检测质量;另一方面则为了增强民众对该机构的认同,提高对由该机构提供信息的信任度。 (4)非价格机制 “在信息不完全可得的情况下,聪明的人类总会在市场上找到一些非价格的东西来补充价格机制。我们对这些非价格机制的依赖也可以理解为我们为购买信息而进行的投资。”[57]非价格机制本身就是一种信息,只不过不是一种价格信息。非价格机制所内含的信息对交易双方都是有利的。以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为例,内部管理科学、产品质量过硬的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以后,在与其他主体进行交易时,可以不进行既费时又费力的自我质量说明,而交易对方也可以减少进一步的信息收集行为,从而既可以节省交易成本,又可以促进交易快速进行,还可以降低交易对方的防御行为。这种机制是克服信息不对称、消除信息不对称的消极影响的最佳制度。康佳集团在全国彩电行业首家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国际和国家双重认证。这一信息极有利于康佳集团的彩电销售。90年代初在杭州营运的中巴车车身上写着大大的“国营”两个字,这是在个体私营者多次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形下出现的。国营两个字有深刻的信息内涵。它意味着经营者不损人利己,意味着不过度追求利润。这个重要信息能免除消费者被宰的忧虑,从而促成交易。产品质量免检制度也具有这样的功能。此外,交易者的良好声誉也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一种非价格机制。“商誉这个词意味着质量的持久性,而信誉是有价格(或罚金)的,因为它使搜寻变得经济。”[58]企业的良好声誉能够减少其在与金融机构、消费者进行交易时的信息提供量,还能降低双方之间的合作成本总量,如《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企业的良好资信对银行而言本身就是一种信息,这种信息的存在一方面降低了企业的自我证明责任,另一方面减少了银行的信息收集成本;企业不提供担保而得到贷款直接减少了其借贷成本。 3.信息错误的经济法克服路径 经济法在禁止错误信息、促进正确信息的提供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对错误信息的直接禁止 经济法在这方面有相当多的规定。如《会计法》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禁止;《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和不当比较广告禁止;《证券法》对错误信息的禁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对欺诈行为的禁止;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及第21条对假冒行为的禁止,第9条及24条对虚假宣传的禁止等。这些禁止性的法律规范一方面直接减少了市场中的错误信息,另一方面也直接促使了各主体提供真实信息。 (2)政府直接提供正确信息 对市场中有较大影响的虚假信息,政府应该通过提供真实信息的方式直接予以克服。换言之,在这种情形之下,政府有说明的义务。政 府的这种说明义务主要来源于两点:第一,在市场中存在较多错误信息的情况下,政府是最佳的僻谣主体,其他主体都没有足够的公信力进行僻谣。第二,与单个的市场主体相比,由政府直接做这个工作可以节约更多的辨认、筛选、处理错误信息并予以公示的成本。 (3)禁止价格扭曲及对扭曲价格的矫正 “当供给与需求的力量可以自由发挥作用时,价格衡量稀缺的程度。对于经济学家来说,价格本身是非常美好的东西,因为它们传递着关键性的经济信息。”[59]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信号是信息的主要载体。价格是一种高度浓缩的信息,它虽然只表现为一个数字,但它所内含的信息量很大,市场主体主要依据这种信号做出决策。市场的良性运行有赖于价格信号的正确性。但价格很容易被人为扭曲,成为一种错误的信号,从而影响微观的效率和宏观的有序。经济法对价格扭曲的禁止及对扭曲价格的矫正主要体现在《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价格法》第7条规定了经营者定价的基本原则;第8条规定了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第14条第2项规定了禁止低价倾销,第3项规定了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价格能够反映商品的稀缺程度,确保价格信号的正确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这个禁止性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因奖金太高而使价格扭曲。《商业银行法》第31条与38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和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和贷款利率;第75条对擅自提高或降低存款或贷款利率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规定主要在于确保利率这个价格信号的正确性。 4.经济法降低信息成本的路径 信息成本过高并不是市场体制中信息失灵的直接表现,但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及信息错误往往导致市场主体自身承受巨额信息成本。经济法在克服信息失灵的过程中,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主体的信息成本,从而直接增加市场主体的利益,在总体上提升市场效率。经济法降低信息成本的路径主要有三,第一,通过政府提供信息公共产品降低市场主体的私人信息成本。第二,通过制度降低对信息的需求量,减少市场主体对信息的搜索行为,从而降低信息成本。第三,通过赋予信息优势主体强制性信息公开制度,减少信息劣势主体的信息成本。此外,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经济法通过克服信息失灵降低信息成本的同时,也直接降低了市场主体的自我防御成本,从而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利水平。 经济法论文:国家失灵与经济法 摘 要:国家失灵与经济法的关系是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之一。文章首先探讨了国家失灵的定义、表现、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系的看法,认为经济法的概念中不应包括克服国家失灵的内容,经济法的产生并不是为了克服国家失灵,经济法的功能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失灵的法律对策应由以行政法为主体、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制度来承担,并认为严格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经济法。 关键词:市场失灵;经济法;国家失灵;行政法 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与经济法的关系,目前经济法学界研究得比较深入,基本上已有定论。由于作为市场主体的“经济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导致了垄断、外部性(主要指负外部性)、公共物品提供不足、信息偏在、巨额交易费用、经济周期、分配不公等市场失灵形式出现,市场的自由、放任发展合理地走到了自己的反面。在资源有限的客观条件下,市场失灵导致了资源分配的低效率、无效率,甚至负效率,从而造成了有限资源的浪费,降低了社会总福利水平。市场不能自动纠正自身的失灵,只能借助外力来克服,从而引致了国家力量的介入及相应的制度需求;国家干预及相应的制度供给,促成了现代经济法的诞生。“市场缺陷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条件之一,这是我国经济法学界近乎一致的观点。”[1]但国家失灵(governmentfailure学界有时翻译为“政府失灵”。下文还要论及政府失灵与国家失灵的区别。)与经济法有怎样的关系,学界的意见却并不一致。[2] 一、国家失灵的概念剖析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即由于市场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使市场不可能实现帕累托最优。相对于市场失灵,所谓的国家失灵是指国家在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即由于国家本身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导致其配置资源时也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有学者针对市场失灵的概念,提出所谓的“非市场失灵”(non-marketfailure)概念,指“非市场”因素导致的资源配置低效率,认为非市场因素不仅仅指政治、政府、行政等“正式规则”的内容,还包括文化、习俗、宗教、传统等“非正式规则”的内容。[3]但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一般仅指市场和国家两种,其他的非市场因素并不被直接作为配置资源的手段。因此,所谓的非市场失灵,也主要是指国家失灵。 这里需要对“国家失灵”与“政府失灵”作一区分。大家一般是把二者放在等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但相对于这两个概念,有学者对“国家干预”和“政府干预”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4]这种观点认为,不管“政府干预”论的理由是什么,任何人都必须承认,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引导、推动或限制,主要是通过国家的立法进行的。法律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它们的贯彻和执行不能因为政府的更迭而受到损害。因此,这种干预是国家的干预,而不是政府的干预。该观点还认为,政府不是贯彻执行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的惟一机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为了避免政府决策错误,有些经济政策是由独立于政府的组织来承担的,例如关于稳定货币的政策是由独立于政府的中央银行作出的。借鉴这一区分理由,便合理地推导出有必要区分“国家失灵”与“政府失灵”的概念。本文切入论述的基点便是“国家失灵”,而非“政府失灵”。但政府作为国家的人,政府失灵也必然体现为国家失灵,而且国家失灵又大多表现为政府失灵,因此,本文也多是从政府失灵这一国家失灵的常态和典型入手展开论述的。 二、国家失灵的内容表现 “政府的失败既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少,也可能是由于它们做得太多。”[5]这种国家作用的不到位、越位或错位,从另一个方面导致了社会经济效率的低下和社会总福利的损失。具体说来,国家失灵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6] 1.政治决策失误。政治决策作为非市场决策,有着不同于市场决策的特点。市场决策以个人作为决策主体,以私人物品为对象,并通过完全竞争的经济市场来实现。政治决策则以集体作为决策主体,以公共物品为对象,并通过有一定秩序的政治市场来实现。公共政策目标的产生,只是各个利益集团间或政策受益方和受损方之间博弈的结果。阿罗的不可能定理也证明,经过各种政治决策方式得到的,所谓科学的、最能体现尽可能多人意志的政策目标,其实只是受投票规则、投票程序操纵的政治产物。政治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存在着种种的困难和障碍,使得国家难以制定并实施好的或合理的决策。 2.国家过度增长。“政府部门的普遍增长这一重大的发展变化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7]首先,国家赋税和政府支出急剧增长。19世纪初叶,欧洲国家的赋税收入平均占国民收入的8%-10%;今天,却已吞噬了国民收入的30%-50%.其次,政府机构急剧膨胀。这不仅表现在政府机构数量的急剧增加,而且表现在政府机构中供职人员数量的急剧增加。再次,政府所承担的经济职能日趋扩大。政府将越来越多的企业活动与家庭活动置于各级政府的监护之下,这种转移导致了国家对经济的过多干预,从而损害了企业与消费者利益。 3.国家机构低效率。国家机构垄断了公共产品的供给,由于缺乏竞争,它们倾向于预算规模的不必要扩张,增加工作人员,提高薪金和办公费用,造成大量的浪费。同时,国家官员缺乏追求利润的动机,国家官员的目标并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规模的最大化,以此增加自己的升迁机会和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这势必导致国家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另外,作为监督者的政治家和公民,完全可能受到被监督的国家官员的操纵。监督的失效导致国家机构的低效率状态更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克服。 4.分配不公正。市场活动引致了收入或财富的不平等,而意在克服市场分配不平等的国家干预,其自身也可能产生权力集中与收入上的分配不公正。国家机构及其官员从这种不公正的分配中得到额外的利益,会给其他社会成员造成一种负向激励,从而降低社会 劳动的效率。查尔斯·沃尔夫认为,任何一种国家干预,都是由一部分人将手中的权力强加到其他人的头上,并且这种权力总是有意地并不可避免地被交给一些人,而不给予另外一些人。这种权力的再分配给滥用职权获取灰色或非法利益提供了机会,进一步造成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正。 三、国家失灵的原因溯源 1.国家的经济人属性。恩格斯认为,私有制产生以后,社会关系和秩序变得复杂和充满矛盾。因此就需要有一种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之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又自居于社会之上的、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国家一旦产生,便拥有了自己的利益追求,不断地从社会中猎取自身的最大利益,并逐渐予以固化,从而渐渐异化为社会的对立面。在这一“经济人”动机的作用下,便会出现国家失灵。 2.国家的有限理性。国家逐渐作为独立于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它也不是万能的,它具有“经济人”一样的弱点,它也要面临着决策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丢失、决策成本过大、决策者智慧不足、决策者利益约束等方面条件的制约,[8]并不能找到准确地干预市场的“度”,许多政策都是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制定出来的。 3.国家的官僚主义属性。首先,国家官僚追求国家机构规模的最大化。按照著名的帕金森定律,政府官员的名誉、地位、权力和酬金经常与其所在的政府机构的规模大小成正比。其次,国家官僚的行为不受产权的约束。由于国家预算是公共所有的,因此政府预算可出现赤字,其额度也可以通过国家立法追加税收来提高。第三,国家官员的行为不受利润的支配,他们的收益仅与最大化预算正相关。 4.国家的垄断性。国家属于自然垄断的范围。在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只能被动地接受被供应的产品,缺少一个可靠的参照系和反馈机制来检查国家机构的运行状况,从而不具有直接和有效的方法来影响国家。同时,由于监督机构的信息多仰赖于被监督机构来提供,监督者完全有可能受到被监督者的蒙骗和操纵。 四、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联分析 从以上关于国家失灵的论述中,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国家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这是由它从社会中独立出来以后便具有的客观的、内在的、质的规定性所决定的。人们只能力求减少国家失灵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却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国家失灵现象的发生和存在。在这一前提下,国家失灵与经济法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关联呢? 1.经济法的概念与国家失灵。经济法的概念是进行经济法学习和研究以及学科体系构建的平台。现在的问题是,人们是以先验的、主观的经济法概念去演绎所谓的经济法现象呢,还是依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去分析客观社会现象,从中归纳出经济法的概念,然后再去演绎各种经济法现象呢?在这方面,笔者同意“经济法研究中的语境论进路”观点。[9]该观点认为,法部门(包括作为传统法律部门的民商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等与作为新兴部门法的经济法)的观点和实践皆与特定的语境相关,经济法则是经济的集中和垄断(市场失灵)、现实主义法学思潮、集体主义的价值观(社会本位)、规范主义的方法论等特定语境的产物。依现在学界的通说,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诞生于十九世纪末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首先在美国出现了解决市场失灵的法律机制,德国则把“经济法”这一词汇引入了立法,继而促成了经济法学研究的兴起。“英美法系的国家至今没有经济法这一概念,谢尔曼法在美国被划为商法。”[4](P697)但大陆法系法学家为了研究的方便,同时也是研究深入的结果,结合德国经济法的实践及其产生的语境,统一将这种克服市场失灵的法律规范称为经济法。这是由客观的社会现实存在归纳出经济法的定义,即经济法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由国家对特定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之后,经济法的概念才逐渐传播到东方,如日本、中国等国家,这是西学东渐的产物,包括“法治国”的理念,何尝不都是这一过程的产物?许多学者也承认,“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以促进社会公益为目的,为矫正市场失灵而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和规制,这样的法才是经济法。”[10] 当然,这里又牵涉到如何评价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问题。依据上述对经济法概念追本溯源的考察,应该说,严格计划经济条件下是不存在经济法的;或者说,可能有“舶来品”的经济法概念,但是不存在经济法现象。因为计划经济条件下根本不存在市场,当然也不会发生市场失灵,这时所谓的经济法(有学者认为这时也存在经济法),“与其称为经济法,不如称其为经济行政法。”[10]现在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实行了市场化取向改革,这时涉及到了市场和国家的关系,市场失灵现象也才逐渐浮现,此时市场和国家的关系才进入了经济法调整和研究的视野,这时才可以说,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了需要由经济法规制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对经济法的制度需求。当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有其特殊的质的规定性,[11]使这一语境下的经济法及其研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我们不能因为经济法研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性,而改变经济法概念的质的规定性,这样的话,就是颠倒逻辑顺序,等于先定义一个经济法的概念,将克服所谓国家失灵的任务纳入进来,然后得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也存在经济法,甚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前资本主义社会都存在经济法的结论,这样可真是匪夷所思了。 2.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失灵。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经济法的产生与国家失灵并无直接的联系。现代经济法概念的诞生表明,经济法最初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克服市场失灵的需要,克服国家失灵的任务并不应该由经济法来承担,相反,产生经济法的最初动机是需要国家的干预,经济法正是对在国家克服市场失灵过程中形成的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政府失效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恰恰是经济法实施所必然产生的一种负效应。也有学者提出经济法的本质与功能在于国家(政府)为解决市场失效而对经济运行进行矫正或调整,市场失效的特征及其对矫正或调整手段的要求,决定了经济法不可能在解决市场失效的同时,又解决政府失效的问题。[12]当然,关于政府失灵问题,有文章认为,国家规制的底线应是政府失灵,正如经济法的运用应“以民法对市场失灵彻底克服上的力不从心为前提”[13]一样,笔者认为这倒是一种对国家失灵与经济法关系的较好定位。 3.经济法的功能与国家失灵。结合上述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国家失灵则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任务。正如上所述,笔者认为经济法中国家克服市场失灵的底线是国家失灵,而国家失灵的法治对策应由以行政法为主体,包括相关的宪法性法律制度来承担。 有文章探讨了经济法是授权于国家还是制约国家之权,认为虽然经济法授权于国家规制市场经济,但同时国家又只能在经济法范围内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而不得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国家必须与其他市场主体一样,平等地遵循经济法。也就是说,经济法对国家而言是一面“双刃剑”。与此相似,有学者曾形象地说,法律本来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笔者认为,砍的这一刀便决定了矛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要这一刀砍的位置是经过周密的调查论证,是科学的、合理的,那么,这一刀就成了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分割和界定,双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定分止争”。因此,国家 干预的权力在经济法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则既是对国家干预权力的赋予,又是对国家干预权力的限制。经济法通过科学、合理地界定国家干预权力的边界,达到更有效地克服市场失灵的目的。国家相应机关依法行使其干预权力,可以避免国家失灵的出现,但这并不表明经济法的制度功能里包含有克服国家失灵的内容,它只是努力避免或减少出现国家失灵而矣。 而关于国家失灵克服的法律制度选择问题,则应是“行政法的主要任务,而不是经济法的任务。”依本文的观点,国家失灵不仅仅包括政府失灵,还应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独立于这三者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失灵。行政法主要克服政府失灵,而且政府失灵是国家失灵的主要表现形式,这也正是一般意义上,大家总把政府失灵等同于国家失灵的原因。现代意义上三权分立或者相对区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国家政体模式的出现,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才诞生的,这时才出现了单独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独立于这三者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这时国家失灵便也可以通过这些机关表现出来,但它们并不是国家失灵的典型表现形态。这些机关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从原来的行政机关里分离和独立出来的,从表面来看,好像国家机构增长了,本身便是一种国家失灵的表现,实际上其本意是要克服政府失灵,使政府的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不致对市民社会和公民权利造成不可控制的损害,但谁又能预料到这本身便构成了国家失灵了呢? 这些政府以外国家机关的失灵可以依靠宪法性法律制度安排来加以解决,如相应的国家机关组织法、相应的程序法等,由它们来对这些国家机关的权力边界和机构组织运行程序加以界定,以克服其失灵。政府失灵则是早已存在并为人们所意识到的现象。人们由于害怕行政权力的过于强大和不可预期对自己造成损害,很早便设计出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对行政关系进行规范,从而使国家行政行为被纳入法律制度规范的范围,使国家不能再肆意侵犯公民的权利,这一法律制度便是行政法。行政法与经济法存在不同的功能取向。行政法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是界定行政机关具有的权力,第二是行使这些权力的法定条件,包括行政程序,第三是对不法行政行为的救济。[14]无论行政法作用的保权说、控权说还是折衷说,[15]行政法都通过自己对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规制,力求使政府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减少决策失误,接受公民的依法监督,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严格限定政府的规模,规范政府机构的权限,从而来克服国家失灵对资源配置、公民权利和社会利益的危害。这不是经济法可以安排和解决的。 经济法论文:从市场失灵看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所谓机制,依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一个复杂的工作系统,“实质就是系统本身渗透在各个组成部分中并协调各个部分使之按一定方式运行的一种自动调节、变应的功能”(注:孙培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问题研究》,海南出版社1994年版,第6页。)。 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实际上就是指经济法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调整并形成的一个有机系统,它主要包括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作用方式及作用结果等。我们知道,经济法是商品经济社会中,因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而产生并逐渐发展起来的,因此,有学者将经济法定义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页。),无独有偶,国外学者也有类似的定义,如日本学者江上勋认为,“经济法是以自由经济为基础,通过国家权力来完成民法无力解决的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的法规”,法国学者德让认为,“经济法是以给予公共权力机关能够对经济采取积极行动为目的的法律规则的总称”(注:李昌麒《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7页。)。正是经济法的这一特性,决定了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影响,或者说决定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以及表现形式。 但从经济法在我国近二十年的表现来看,虽较明显地促进了经济发展,但由于经济现实的原因,经济法在我国多以政策法为表现形式,因而出现了对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在理论上不甚清晰,对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偏离或抛开经济法应有的价值,并造成经济法作用范围随意确定,作用方式随意改变,以致出现经济法的作用结果与经济法的应然目的相悖等一系列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原因,我们从市场失灵的角度,探讨了经济法的作用机制,探讨了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等几个理论问题,并以此就教于方家。 一、经济法的作用机制所面临的两难选择 1、 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是自由与干预的矛盾。市场调节实质上意味着市场主体要求自由发展,而国家干预则意味着国家权力的介入。在资本主义早期,主张谋求自身利益的“经济人”认为在市场这一“无形之手”的引导下,既能够实现其自身利益,也可促进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如亚当·斯密为代表的理论家,就强烈反对政府以各种形式对工商业的一般事务进行干预,认为国家干预会造成减低利益的结果(注:〔英〕埃克里·罗尔《经济思想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44~152页。)。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发生于本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市场自发调节功能不可克服的缺陷显露,国家干预经济的存在就成为必然选择,并且这种国家干预也确实给西方的经济发展带来了实际效果。但进入60年代以后,由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高通货膨胀和高失业率的出现,“国家干预”理论又受到了排斥。于是一些学者(包括法学学者)又认为,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必须同时作用于经济领域,实行“双轨制”。依此理论似乎既解决了经济问题,又解决了经济法问题,但是到了70年代以后,国家干预同市场机制之间的冲突又开始显现出来,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市场机制失效时,国家干预的作用明显,而市场机制功能恢复时,二者的调节方向又有可能发生冲突,致使国家干预调节效用递减或市场机制功能受到阻碍。不仅如此,由于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存在序列差,即前者是横向的、瞬息变化的,后者是纵向的、相对稳定的,加之“市场对自由、平等和权利总是积极要求的,正象人对权利的态度是积极的一样。相反,市场对权力的介入和干预却总是本能的表现出消极态度,甚至是排斥,这又恰如人对义务的态度”(注:孙笑侠《宽容的干预与中立的法律》,《法学》1993年第7期。)等等原因, 致使现实生活中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矛盾的出现。如在我国,经济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就是这种冲突的具体表现。如何界定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范围及调节、干预的程度,具体到经济法领域就表现为如何进行经济立法及经济立法的内容。 2、效益与公平的矛盾。 传统法理认为公平与正义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的价值目标,一些用经济方法分析法律的论著,又将效益视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并将其视作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解决效益与公平之间的矛盾等,但公平、正义与效益二者在经济法中如何体现及在现实中如何操作,也是经济法难以解决同时又必须解决的问题。 法律效益一般认为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法律投资与法律实际作用于社会所取得的社会效能之间的比例;二是指法律实际作用于社会所取得的社会效能与立法所确定的预期目标的差别。具体到经济法中又体现为两种效益,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于公平指的是最大化缩小个体之间的差距,在经济法中主要表现为竞争环境、经济收益和社会分配的公平,因而属社会效益的范畴。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社会,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只能是市场主体自己,他在追求经济效益时,便希望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排斥外力的干涉,正如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国家干预“或多或少地侵害了个人改善自己境遇的自然努力的自由,或减少了这种努力的安全,从而影响了社会财富的创造与增加”(注:转引自顾培东《法学与经济学的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页。)。只是由于市场主体的自身条件不同, 其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的结果也必有差异,要达到或体现公平,又需外力(主要是国家权力)干涉,从这一意义上即国家权力对竞争环境及竞争结果的干预,同时,公共管理职能又要求国家在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顾及其他社会效益,因而又出现了对市场主体的自由经济活动也进行干预等,即出现了干预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等问题。这似乎又追索到自由与干预的矛盾,具体到经济法领域又表现为经济法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效益与公平的矛盾。 虽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着互补性,效益与公平也具有统一性,但在经济法的具体规范中却难以体现,如针对某一特定的地区、部门或某一特定的市场主体,如何解决其效益及与其它地区、部门或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问题,即经济法“如何将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分配给一个社会或群体的成员”(注:博登海默《法理学 -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54页。),即既实现公平又促进效益, 却是很难确定的。 3、管理与服务的矛盾, 这里是指国家对市场管理和对市场服务的矛盾。管理意味着国家权力对市场调节功能的介入及在某种程度上对市场调节功能的改变,服务指的是国家权力为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这一矛盾体现在经济法中就是如何确定国家权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因为,管理要求国家权力处于主导地位,而服务又要求国家权力处于辅助地位。 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市场调节的任何偏差,所带来的结果都是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经济的巨大衰退。如果经济法把国家权力定位于次要、辅助地位,即国家仅仅充当“勤劳的守夜人”角色,此举虽有利于为市场调节功能的发挥创造条件,使市场机制日趋完善,但同时,市场机制愈完善,又愈容易使市场的自身缺陷显露出来,愈难以保证供求总量和结构总量的均衡,此时,国家权力反将成为市场失灵的“帮凶”。“企图回到纯粹的自由放任政策,使国家缩减到仅执行收税员、警察和披戴甲胄的护卫之类的老的最小限度的职能,实际上是拒绝整个现代文明的趋势”(注:〔英〕艾伦《法律与秩序》,转引自孙笑侠《法理学》。)。反之,如果一味强调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又会导致市场调节功能的弱化,甚至使市场调节功能受阻,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实施结果,已为我们提供很好的示例。因而,经济法如何解决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即在确立国家权力的地位的同时,又能使其最大化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无疑也是经济法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4、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孰轻孰重的矛盾。 现代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一般皆以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作为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尤为突出。但同时,在经济法作用于现实经济的过程中,却又经常出现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冲突。 所谓经济手段是指国家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从物质利益的原则出发,运用经济杠杆组织调节和影响社会经济的活动,其核心是通过经济利益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而行政手段则是依靠行政组织按照行政方式来管理经济的方法,其核心是通过一种带强制性的、命令性的方法来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经济手段是以价值规律为基础,具有滞后性,不能及时改变经济状况、实现经济目标;行政手段虽能弥补经济手段的不足,但不适当地扩大行政方法,强化行政手段又易导致脱离经济规律。虽然经济法是将二者结合起来,以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是双管齐下平等适用,还是有轻有重,区别对待?以及如何区别对待等等,也是经济法所面临的又一难题。 二、市场失灵与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前述经济法所面临的诸种矛盾,究其原因,关键在经济法的作用机制由于理论上模糊不清,以致在经济立法、执法的过程中,多为应急措施或短期行为,很少考虑或根本不考虑经济法作用的价值取向所致。我们知道,法律的出现系源于社会生活的需要,经济法也是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因国家自觉干预经济、弥补市场缺陷和矫正市场失灵而产生。 在早期资本主义时代,经济领域推崇市场机制,崇尚契约自由、私法自治,反对国家干预,认为“政府唯一的合法职能是使由私人契约创设的义务得到履行”,因而,无论在传统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中,还是在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实践中,国家的地位和作用都十分有限,只是担当了“守夜人”的角色。市场机制调控经济的运行过程主要是通过供求关系、价格信号和自由竞争等一系列环节来实现资源的配置,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运行机制却在不断变形,市场调节功能的缺陷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为:第一,市场机制调控经济是通过自由竞争来实现的,其结果不可避免地产生垄断,使市场机制失去了调控功能。垄断使市场主体无法实现自由竞争,价格指示器的显示功能在垄断条件下明显地减弱了,即通过价格的调节解决整个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也无法实现;第二,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也决定了市场调节的滞后性、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生产者和消费者不能平等、迅速、完全地获得市场信息)、价格信号的时滞性(价格信号的显示过程不是迅速的并具有波动性),导致了经济运行紊乱、社会资源浪费、宏观经济效益降低等;第三,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外部负效应,即市场主体生产所带来的社会负效益,如环境污染问题。并出现市场主体不愿从事一些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产业,造成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不合理,社会公共产品及服务无人提供等问题;第四,市场机制的调节无力解决社会产品分配不公及社会保障问题。 由此可见,即使没有垄断的出现,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市场仍然不是万能的。国家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弥补和矫正市场的这些缺陷,即出现了国家干预经济的行为,经济法也正是基于此而产生。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尚处于一种自发状态,但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全面自觉干预社会经济,完成了国家从自发、零散干预经济到自觉、系统干预的转变,并使现代经济法日趋成熟起来。只是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国家全面干预经济又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为改变这种局面,经济立法及其内容又逐渐出现了同时体现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的成分,经济法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然目的也日益被公众认同,并将经济法中国家干预成分定位于有限、适当干预,以期与市场机制保持一致。所以,我们说是市场失灵决定了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即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作用方式等均以市场机制为中心,主要在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与不足,消除市场失灵,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经济法的作用机制 市场调节功能的缺陷与不足,导致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并促成了经济法的产生。正是经济法的这一产生条件,决定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作用范围及作用方式。 1、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 在市场经济模式中,国家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协调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持社会平衡,促进社会进步。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总的来说应是协调与发展。 第一,经济法追求法的一般价值取向-公平与效益。传统法理一直将公平正义视为法的基本价值,“无论在中文、西文中,用以表示法的词都有平、正、直的含义”,“平即平等与平衡”,“正即正当与公正”,“直即正直或公道”(注:卢云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16页。)。所以,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 公平正义是任何一个社会及其成员所追求共同的价值目标,这也是良法应有的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作为配置资源的重要工具,在体现公平正义的同时,还应保证和促进社会的发展,这也正是效益作为当代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已为众多法学学者所接受的原因。法律制度正逐渐受制于公平正义与效益的二重评价,经济法更是如此。 第二,经济法服从于市场机制的价值取向。国家的干预调节并 不是取代市场机制,而是为了恢复、纠正和弥补市场功能的不足。从经济法内容可以看出,国家规范市场主体、反对并限制垄断、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建立竞争秩序规则、进行宏观调控等,都是为了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缺陷和不足,并非完全抛开市场调节。国家干预市场调节的目标与任务,首先是为了恢复市场的功能,保证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所需的条件,如反对并限制垄断、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规则等;其次是纠正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主要是建立、健全社会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体现经济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再次是弥补市场功能的缺陷,如提供社会公共产品、进行宏观调控等。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主要以维护和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作为自己的存在目的和作用限度。必要的有限的国家干预措施必须遵守“与市场一致”的原则,这也是经济法作用机制走出两难困境的途径。而市场机制的价值取向就是如何有效地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就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经济法作用机制的目标-协调与发展。“经济法不外是适用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律,换句话说,经济法也就是为了以‘国家之手’代替‘无形之手’来满足各种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而制定之法”(注:〔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 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页。)。经济法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 协调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持社会平衡。因为,在自由放任的市场调节机制下,由于市场失灵所带来的供求总量及供求结构失衡、社会分配不公及社会公害、缺乏社会保障等,国家干预或说经济法就是通过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规则、保持总量及结构平衡、消除或减少社会公害、建立和健全社会分配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保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为自由市场竞争创造和保持所需的制度条件,使市场机制更具效力;二是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保证社会的公平与安定,协调社会平衡。由于社会经济始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经济法的作用机制就是运用国家干预,在协调的基础上,维护和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的不足,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2、经济法的作用范围 这里所说的经济法的作用范围主要是指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工具,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缺陷和不足的范围,即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它不仅体现了经济法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更展示了国家在干预经济过程中体现的协调与发展的价值要求。 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概括而言有以下四类:一是国家保证和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对市场运行的环境和制度条件予以调节、完善。因为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不仅将导致垄断的形成,阻碍和削弱竞争、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脱离产品价值的垄断价格、产生垄断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还将因垄断技术而阻碍技术进步,从而损害垄断企业与消费者的权益,甚至阻碍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国家保证和促进自由市场竞争就是通过经济立法,通过市场竞争规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二是对市场运行过程进行干预,即改变或创造经济运行条件,对市场主体的利益和优先地位进行重新分配。国家通过财政货币政策和计划、投资等手段,对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进行调节,实现总量与结构平衡。三是国家直接参与经济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市场主体都是在最大化的追求经济效益,同时由于经济规律的左右,任何产品或服务供求关系的变化,都会引起社会资源配置的变化,大量的生产者和社会资源总是集中于利润较高的行业和部门,其结果往往又造成利润较低的基础行业衰退,尤其一些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更是如此。这也是国家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原因。四是国家干预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实施社会保障。“‘看不见的手’可能惊人地有效率,但它同时也带来非常不平等的收入分配”(注:〔美〕萨缪尔森《经济学》,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第十四版,第555页。), 为在市场机制的分配基础上尽量做到社会公正,保证社会安定,减少人们的生命、生活风险负担,国家必须干预市场调节的社会产品分配和社会保障问题。 3、经济法的作用方式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其作用方式主要是指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即国家弥补和矫正市场机制缺陷与不足的方式。从上述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经济法作用的范围)可知,国家除直接参与有限的经济过程外,主要在于对市场的管理、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所以经济法的作用方式也必须为其特定的作用范围服务。 从现代经济法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国家对经济干预的力度不同,经济法作用的方式也有所不同,如最早的现代意义的经济法-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纯粹是禁止性规定, 而一战后的经济法则出现许多授权性规定。 进入二十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又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其作用方式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即由于凯恩斯理论所导致的成熟的现代经济法过份强调国家干预,随着二战后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功能的恢复,导致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之间出现了矛盾,因而体现经济法作用方式的国家干预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我国经济法由于产生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代,虽然九十年代后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传统的制度模式和法律意识作用,致使我国的经济法作用方式并没有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往往出现通常所说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经济法从法律形式上看,应属公法范畴,但其作用的领域却又是私法作用的领域,出现所谓的私法公法化。由于公法的作用方式是强制命令式,这又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相当不利的。所以经济法的作用方式不能单靠公法的作用方式;但同时,国家干预经济方式又不可能完全采用私法方式,所以在经济领域就出现了公法化的私法作用方式。国家干预经济虽往往以国家直接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方式进行,但其重点却是弥补和矫正市场调节机制的缺陷,这也就定了经济法作用方式的重点应是如何使国家干预与市场机制有效地结合,共同调控经济的运行,促进社会的发展。 经济法既然是上述意义上的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其作用方式自然也就是公法作用方式与私法作用方式的结合,具体说来就是协调、平衡。 陶广峰 杨仕兵 经济法论文:发展与创新:经济法的方法、路径与视域 摘 要:我国经济法理论研究自生自发,群体互动,历经数载的艰辛探索,在老中青三代学者的共同推动下,现在已经是成绩斐然,举世瞩目,特别是一批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中青年学者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文章从研究方法、分析路径、审视视域三方面入手,对我国中青年学者在经济法理论研究方面的突出成就进行了梳理与评介。笔者期望通过此种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系统综合研究,能对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潜深拓新有所助益。 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非常年轻的法律部门,也是我国法学领域中逐渐长成的一个新兴学科。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学界的老一辈学者为经济法理论框架的建构、主流学说的确立、经济法思想的传播做出巨大的理论贡献,奠定了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在经济法的学科研究阵营中,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学者脱颖而出,他们敢于创新、敢于尝试、敢于实证,为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添上了一笔笔浓墨重彩。我作为老一点的经济法学研究者,从他们身上看到了中国经济法学研究进一步发展的前景,因此觉得很有必要对我国中青年学者在经济法理论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梳理与评介。这既是对他们研究成果的一种赞赏,也是对经济法不断拓新研究领域与研究进路的一种倡导。 需要说明的是,囿于资料的限制,难免挂一漏万,事实上,对我国经济法理论做出过贡献的中青年学者远远不止我在文章所提到名字,今后我将继续关注我国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理论的研究成果,以便从中吸收养料。 一、方法维度:推陈与出新 法学研究方法是人们认识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的基本性能、发展规律和社会功能的思维方式、工具、规则和程序的总称。法学的发展与法学研究方法的发展是紧密相关的,法学研究方法本身就是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法学的发展历史,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一般性的结论:法学方法的每次变革,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来了法律理论的突破和变革,而法学理论的突破和变革,往往又会对社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1](P8)我国经济法学界有一个很好的现象就是中青年学者的研究方法不断推陈出新,“这里所谓的‘新’既包括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又包括历史上曾有过但我们没有使用或者没有很好使用过的,或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创造性使用的研究方法或者思维模式。”[1](P8)我国中青年学者研究经济法的方法,可以说是法哲学方法、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社会学法学方法和法律史、法学史方法交相辉映。因此,对中青年学者的一些研究方法进行检视和评价,有利于促进经济法理论的繁荣。当然在对他们的方法论进行讨论的时候,并不仅局限于对研究方法本身的分析,而是要将运用该方法所取得的一些理论成果一并纳入讨论范围,以研究方法带出理论成果,以理论成果佐证研究方法。因为研究方法毕竟只是手段,而理论的发展、创新才是目的,并且二者实际上也是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一)法哲学研究方法 我们知道“法律哲学始终是与某种一般哲学有联系的,但往往以后者作为自己的思想基础”。[2](P10)事实上法哲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移植哲学方法中的价值分析法,其运用价值判断来评价经济法律现象,以社会对经济法的需求为出发点,研究经济法怎样满足人的需要,探索经济法的价值。中青年学者在研究经济法理论中广泛采用了法哲学的研究方法。 程信和从经济法基本范畴的角度研究经济法的基本理论,认为每个成熟的学科都有特有的范畴,范畴作为一个学科的细胞,它的科学性、系统性和稳定性反映了并且决定着这门学科的存在基础和发展前景。经济法的最基本范畴是国民经济发展、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协调(宏观平衡和微观平衡)和国家经济安全,即发展权、分配权(公平权)与安全权三位一体。[3]此外,其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对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经济法的发展观经历了从“促进经济发展”到“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再到“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演变;经济法的效益观是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且必须反映环境效益;经济法的公平观在内容上除包括机会公平和分配公平外,在时间跨度上应包括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经济法的安全观还必须把人口、资源环境安全纳入其中考量。[4]在这里,我更看中把经济法的全部作用归纳为发展、分配和安全的理论,应当说这种揭示抓住了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目标。 张守文针对经济法理论中行为理论的薄弱现状,从经济法主体、主体的权力和权利,以及其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出发,提供了“调制行为”这一重要范畴,以区别于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从而进一步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制度。张守文将经济法主体分为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而且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主体的法律责任具有双重性(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和社会性。他认为,所谓调制行为,就是调制主体所从事的调控、规制行为,即在宏观上通过调节来控制,在微观上通过规范来制约,从而在总体上通过协调来制衡。调制行为在经济法主体行为结构和经济法制建设中占核心地位。[5] 单飞跃从经济法的研究路径、经济法与法治运行的协调性、经济法与法治发展的路向一致性等方面的整合角度出发,从法治理念层面指出经济法的“法治理念”为4个方面:(1)自由理念,即市场竞争自由,经济政策民主;(2)公平理念,即规则公平、信息公平、分配公平;(3)发展理念,即持续发展理念、公平发展理念、快速发展理念;(4)安全理念,即宏观经济安全与发展安全。并进而说明了经济法不是异法治范畴,而是与法治共生共融的科学体系。另外单飞跃还从哲学的角度对经济法的价值范畴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经济法的价值从哲学的高度概括了经济法的目的与宗旨,决定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原则,揭示了经济法的存在意义。他从4个方面论述了经济法的价值范畴: (1)存在价值———商品经济的普遍性,经济法是以商品关系为生存基础的法,是与商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规范。 (2)法权价值———权力的规制,即经济法是对私人权利和国家权力进行双重限制的限权法。 (3)资源价值———发展公平。发展公平包括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受益公平、地区公平、产业公平。 (4)社会价值———经济安全。即为国家整体经济安全提供保障。[6] 此外,邱本通过法哲学的研究方式论证了经济法的基本范畴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认为它们是经济法理论大厦的基石,经济法所有的制度、原则、规则都要由它们来厘定和阐析。[7](P254~310)王全兴认为研究框架是衡量一个学科的成熟与科学程度的重要标志,经济法的研究框架包括经济与法律互动框架、经济法规体系框架、主体———行为———责任框架,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复合法益主体框架、当事人———相 关人框架、当代人———后代人框架、比较框架以及可诉性规范与不可诉性规范相结合框架[8](P38~65)。 史际春认为经济法的价值表现为实质主义、社会效益、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的统一。经济法的实质正义,是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它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利益和发展。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效益,不只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而自由和秩序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自始就将公法与私法融为一体的经济法,天然要以经济自由与经济秩序的统一、和谐作为其价值追求的目标。[9](P152~159)有学者认为社会利益本位是经济法价值的实质,经济安全、经济秩序、社会正义、整体利益、经济民主、经济自由等经济法价值是利益的具体表现。[10]程宝山对民法和经济法价值目标的差异性进行比较研究,认为前者着眼于增加个别交易的效率,后者强调社会总体效益;前者强调机会公平,后者强调结果公平。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主导法,两法的价值体系具有一致性、谐和性和互补性。[11]而卢炯星则较为系统地阐释了“宏观经济法”的概念,认为宏观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为确保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宏观性、总体性。 (2)主体一方必定是国家及其授权宏观经济管理部门。 (3)各主体经济权利义务之间具有相对不对称性。 (4)具有变动性。[12] 尽管法哲学的研究方法非常传统,但中青年学者却能从多角度、多维度运用此种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基本概念等理论进行新的诠释,并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创新,进一步巩固了经济法的地位。由此可见,法哲学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研究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是在运用法哲学方法去研究经济法的同时,也应当研究经济法对法哲学的理论贡献。有学者指出:对法理学理论贡献的大小是部门法成熟程度的标志之一,目前经济法对法理学的理论贡献不太多,影响了经济法学科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的交流,影响了经济法学学科在法学界的学科评价和学科地位。[13]这是我们在采用法哲学研究方法时应当予以重视的地方。 (二)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 经济分析法是20世纪70年代初首先在美国兴起的西方法学思潮之一。它是以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论来研究法律的成长、结构、效益及创新的学说,其核心的思想是效益,即以价值最大化方式分配和使用资源为其宗旨。作为一种学术思潮,经济分析法学已引起各国学者的重视,日益成为一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流派。正如庞德所指出的,“在以往50年中,法学思想方面发生了一种转向于强调经济的变化”,[14]其研究方式对我国中青年学者产生了较大影响。 吕忠梅、刘大洪运用经济学的成本与效益理论、供给与需求理论、均衡理论对经济法的基础理论进行了研究。认为经济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经济性”,包括节约、效益和经济手段三个方面的含义。节约即节约交易成本、资源消耗和权利配置的费用;效益指用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经济手段是指非民事、刑事、行政手段。作者认为由于市场失灵,国家就必须调控干预经济的运行,为了保障经济运行的效益,经济法就必须存在,经济法的独立存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但国家的干预是有范围的,交易成本的大小就是经济法调整的重要界限,即当交易成本不大时,仅有民商法即可,只有当交易成本过巨时,经济法才有干预的必要,这就从经济分析法学的角度对“适当干预的原则”作了较为深层的解读。同时作者还主张从另一层面剖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深入地考察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经济政策及其趋势和未来走向,并由此得出结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据此经济法主要是由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规范和市场规制方面的法律规范两部分组成。[15] 朱崇实在《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再思考》一文中,采用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法对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认为因为市场存在不完全竞争或垄断,因此经济法要调整国家在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存在外部不经济效果,因此经济法要调整国家在实行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公共物品只能由国家提供,因此经济法也调整国家作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在完成公共收入和支出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因为国家有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并且会开办某些国有企业经营以及供给某些公共产品,因此经济法也要调整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最后市场机制会产生收入与消费中的极大不平等。要消除或降低这种不平等,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依靠国家来实现整个社会收入的再分配。所以经济法也要调整国家作为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在实施二次分配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至此可完整的表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周林彬认为经济法律的经济根源包括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博弈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和交换社会化理论。各个经济根源的内容虽有所侧重,但实质内容都与“合作”有关,因此“合作”是经济法的基本经济根源。以此为研究进路,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性质及其边界这一困扰民商法和经济学界的所谓“调整对象”的问题,则可以从“博弈论”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答案。作者认为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是以平等人之间的同意(合作博弈)为基础的,区别仅在于民商法在市场主体之间小范围的两人谈判不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更为有效,而经济法则在主体之间的两人以上谈判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更为有效。因此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边界就位于市场主体两个私人交易或两人以上的公众交易之间,由于两人以上涉及公众的利益,所以经济法所反映的公众利益(表现为国家利益),也是一种公法利益。[16] 王继军主张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应当采用利益结构的分析方法,之所以要采用这种方法,是因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在本质上是一个涉及利益结构调整问题,在现实中,利益结构的调整是不能完全等同于法律条文的,利益变动的力量有时可以超出法律的框架,所以,以追求稳定性为目标的法律来规范不断变化的利益结构,其难度可想而知,这就需要在法律领域内引入利益结构的分析方法,也许在某些法律领域如刑法涉及的犯罪问题,为了“除恶务尽”,我们不去计较执法的利弊得失,但是其他的法律特别是经济法我们必须谨慎评估其经济后果和利益得失,这样的评估能使我们了解社会是否愿意承担这样的社会成本以及经济法律法规 是否真正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把这个观点继续延伸,实际就是一个立法成本和执法成本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往往在实践中被忽略了。 陈乃新在探讨经济法的本质时,从增量利益的角度出发,认为经济法能够最有效的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为只有经济法才能调整人们在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和实现剩余(增量利益)并相应地进行剩余(增量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关系。其中,企业法和竞争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两大部分,前者对增量利益关系进行微观领域的初次调整,后者对增量利益关系进行宏观领域的再调整,两法共同规范增量利益的生产和分配。他认为,在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竞争中,调整存量利益关系的民商法已不宜作为现代法治模式的主导,取而代之的应当是经济法。[17]此外基于经济学上剩余权的基础,他还提出了一种新的适合经济法的“法权原则”。其认为,在社会化生产之前的古代社会,存在的是“个人所有权绝对”与“国家行政权绝对”的旧法权原则,它们局限分别导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而在社会化大生产中产生的经济法,则以其“共同发展权绝对”原则来缓和剩余权冲突,这就是为在剩余权冲突的两部分人之间调剂利益分配并保障无限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成为现实提供制度保证。[18] 应飞虎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对我曾经提出过的“需要干预论”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于他的探讨,我并不在意他对我的观点所作的符合我的本意的合理性的说明,我更在意的是他提出了高于我的一些认识,这是我为之感到欣慰的。他认为“需要干预论”的特殊价值就在于有准确的切入点导入干预(市场缺陷理论)并运用了“需要”两字加以配合。作者认为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在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的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而“需要干预”的概念则能反映出经济关系的动态发展及干预环境的复杂性,有助于我们动态地把握市场和国家的职能边界,最终达到国家和市场之间的和谐。并且“需要干预论”内含均衡干预、有效干预、被干预者对干预者进行干预、经济民主、经济法权威的理念,可以克服“单纯干预论”的不足。作者进而指出“需要干预论”有助于确定国家干预范围,建立国家和市场的良性关系;有助于及时进行制度变迁,克服政府惯性行为;有助于促进中国的政府体制改革和有助于改变国家完全理性之假设。[19]此外,其还从信息视角对经济法功能进行诠释,认为市场体制中的信息会存在失灵现象,主要表现为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不准确,在分析了信息失灵对市场效率的危害性之后,其提出了经济法克服信息失灵的具体制度设计,从而为我们认识经济法的功能提供了一种新的认识路径。[20] 此外,有的学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认为经济法的本质是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法律体现。其中“经济生活”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它涉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全过程。“干预”指的是国家之权利依法律对经济生活的干预。[21]有的学者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西方国家对“政府失败”的反省之下,经济法正在形成一对新的矛盾性格,即规制“市场失灵”和匡正“政府失败”。因此,“国家调节(政府干预)”和“匡正政府失败”都是经济法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22]有的学者从交易角度考察社会关系可有效确定经济法调整对象。即经济法调整的是因长期交易而形成的有机经济组织内各角色与组织的协调关系及各角色相互之间协调关系。其特征是以直接调整角色与组织的关系而间接地达到角色之间关系的调整,且以后一种关系调整为终极目标。[23] 采用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研究经济法的意义是明显的,首先,它运用了经济学的价值观念或者效益观念去评判现行的经济法,从而摆脱了传统的就法论法的论证方法;其次,它深入地揭示了经济学和经济法学这两门学科之间的紧密联系和相互作用,从而有助于克服法律与经济两张皮现象;第三,它对经济法的实证性经济分析,具有明显的定量分析优势,它使经济法学者的思维更加准确,研究也更具科学性。但是,我也要注意到,有的学者在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时往往将效益作为惟一的评价标准,然而法的价值是多元的,因此,在经济法的研究中应当将法的价值目标置于经济法的整个价值目标体系中去进行考量。此外,法律的经济分析应当依据我国的数据资料,如果在分析时不是运用经过调查、统计的数据进行分析,那么实证分析的效果就会打些折扣。有学者指出一些中青年学者的著作中所引的数据和图像有欠准确。[8](P30)这在运用经济分析法学方法研究时必须加以注意。 (三)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 法社会学是指用社会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法学。它的出现是20世纪西方法学领域中最重大的事件和最突出的成就,[24](P107)就方法论层面而言,我国中青年学者借鉴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对经济法的属性、主体、本土资源、法本位等基础理论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并有一定的创新和发展。 史际春在对经济法的研究中注重和强调社会的实证分析,对社会实践始终保持着关怀,在其《经济法总论》一书中许多论据直接引自近年各种传媒报道的热点经济问题以及党和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政策文件,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汽车销售的地方封锁、分税制改革、电信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诸多方面。他注意发现同类事例所反映的规律性的要求和问题,从现象入手解释经济法制度的内在根据,把中国社会经济实践的呼声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作为理论探索的出发点和归宿。[25]他对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也从社会的角度予以阐释,认为“经济法在资本主义社会发端之深层原因,是社会化与私有制的不兼容性;推而广之于任何性质的社会,包括我国今日之社会主义市场社会,其产生和存续的根本原因,则在于社会经济的社会化同社会各别主体的利益和意志之间存在的矛盾”[9](P76)。另外他并不主张把调整对象作为论证经济法独立的标准,而是提出改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9](P132)在我看来,立足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解决社会公众普遍希望解决的问题,无疑应是我国经济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王全兴对传统的“政府———市场”二元研究框架进行了反思,认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非绝对的对立,他们往往通过一定的中介来发生联系,并且在现代社会,非政府公共组织大量涌现,它既履行了政府的某些职能,也替代了原来由市场主体享有的某些职能,因此在经济法的研究中应当采用“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元框架的范式,并提出以社会学中的自治组织论对社会中间层主体进行系统的研究,包括社会中间层主体资格确认、保障和规制等等。[26]另外面对全球化的思潮,王全兴认为经济法的诸多理念和制度,都具有特定的时空维度和典型的本土色彩,加上中国经济法有自身的逻辑起点和发展历程,因此中国经济法的研究应更倚重本土资源。[8](P32)而本土资源并非只存在于历史之中。[27]关注本土资源的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将经济法置身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 文化的大环境之中,[28]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对社会法性质进行研究时,王全兴认为社会法中的“社会”应当秉承德国学者齐美尔、法国学者杜尔凯姆所主张的唯实论,而摈弃美国学者吉登斯、法国学者G·塔尔德所主张的唯名论,并对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经济法属于广义的社会法。[8](P32)在这里,我很看中在“政府———市场”的二元结构中引入社会中间层这一经济法主体,这正好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将原先由政府行使的某些职能剥离出来让位给那些社会自治组织的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路相契合。 郑少华也认为对经济的研究应采用三元框架范式,不同的是他认为社会结构是“市民社会———团体社会———政治国家”,他认为传统的“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社会结构是人们依据“社会契约论”将权利让渡给国家的结果。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各种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于是产生二次“社会契约”的缔结,即从国家和个人手中再让渡一部分权力给社团。这就是三元社会结构产生的理论基础———“动态的社会契约”。与之相对应法律也应当是“私法———社会法———公法”的法律三元结构。运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郑少华认为经济法的本位是“社会本位”,经济法的调节机制是社会调节,经济法的规制范围是经济团体社会,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共干预与公众参与,经济法规范的特征是“强制性”与“任意性”,“禁止性”与“倡导性”相结合,经济法的调整模式是社会基准、团体契约、个人契约,经济法的法律关系具有社会公共性,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经济法的程序法是以团体诉论与公众诉讼为中心展开的。至此,从以上十方面把握,可以将经济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较好的划分开来,而确证其作为社会法的本质。[29] 鲁篱在对经济法重要主体———行业协会进行研究时,也较为成功地运用了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它将行业协会置于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语境之下进行了考察和审视,运用结构———功能主义对行业协会加以分析,借助汤姆·R·伯恩斯的理论认为所谓的普适性法律的终极意义上不过是特定集团的特殊利益的反映,那么其便不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借助韦伯关于习俗、惯例的分析认为应关注规则是否具备对成员的外部约束力以及是否具有专门的强制班子;借助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对根据制定机关位阶的高低就当然地否弃集团规则和习惯等效力的做法和思想进行了否定。[30]作者将规章制定权作为自治权的其他权能的基础进行了重点剖析,通过对“制定法中心主义”的批判以及行业协会规章及制定法互动关系的考察,创造性地得出一个结论:即行业协会规章与制定法强调性规定相冲突并不当然无效。在此基础上作者对行业协会规章与司法审查的关系及标准进行了探讨。并认为应当充分肯定行业协会自治权的合理性,承认并尊重行业协会的监管权,非法律惩罚权和争端解决权,原则上行政机关不得介入,而司法审查也必须充分谨慎和合理。作者对行业协会自治所勾勒的制度框架和其所得出的结论是对传统行业协会自治模式的全面解构和颠覆,对认识行业规章等民间法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拓展了经济法对社会生活中各种非正式制度的研究。 另外有学者从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回应性”角度研究,其理论的意义体现为经济法理论须立足本土资源,与时代同步,重跨学科研究。[31]有学者从利益群体的视角中分析了经济法的社会性,认为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一种既非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又非经济活动中被管理的微观单位的社会实体(即作为各利益群体之代表的社会团体)应运而生,经济法应当将其纳入主体范围,并赋予相应的权益和义务。[32]还有学者依据社会学研究成果,从整个经济社会系统的角度论述了社会团体对于转型之中的中国的重要性和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途径和方式。其指出,社会团体的使命在于弥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在此意义上,社会团体凸现了其重要性和作为经济法特殊主体制度、特别调控机制的价值。[33] 在肯定上述学者以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对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的不足有所认识。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从研究方法和理论重心看,社会学法学注重法的作用和效果,强调法所要促进的社会目的。”[24](P107)然而中青年学者在研究中似乎更多的只是引入社会学的一些理论学说,而对具体的社会学法学研究方式,如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却很少涉入。这说明了在研究手法上还存在着某些不成熟。此外,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的哲学是实证定义哲学,这种哲学的理念往往对价值不甚关注,这也是我们采用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进行研究时必须注意的地方。 (四)法律史、法学史研究方法 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在社会科学问题上有一个最可靠的方法,“那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34]历史的研究方法运用在经济法的研究当中,主要有法律史和法学史的研究方法。 法律史的研究方法就是通过对经济法的思想与制度轨迹进行考察,从中发现和总结经济法现象的基本规律,使经济法的理论建筑在历史的考察基础之上。我国中青年学者认识到:“应该开展和加强经济法学说,尤其中国经济法学说史的研究,以便对中国经济法学说的发展历程及其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对中国经济法学的成就及其贡献做出恰当的评估,对中国经济法学的主要研究课题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预测。”[35]邱本在《中国经济法学的回顾与展望》一文中将经济法学说分为4个阶段加以研究,分别是1979~1982年、1983~1986年、1986~1992年、1992年至今。他对每个阶段的经济法学说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最后总结为:经济法本质上是市场经济之法;经济法目前仍处于自我证成、自我巩固、自我完善时期,应当夯实基础;经济法必须强调实用性,加强具体制度的研究;经济法、民法、行政法是市场经济的“三驾马车”;经济法是一门年轻的学科,需要人们的理解和关怀;经济法研究需要求新求探求真精神;经济法的研究应当在原有学说的基础上发展创新。[36] 这里我要特别提到肖江平把经济法学史的研究作为他的博士论文选题,最后诞生了可称为我国第一部系统地研究中国经济法学学术史的专著。他从学术史角度,“展开中国经济法学学术史研究,辨章学术、考镜源流、揭示脉络、评判得失、发掘积淀、提升规范,以此梳理学科基础语词、范畴、现象、原理的源流,剖析观点、理论和学说的成因与流变,总结学科发展的成就与缺憾、经验与教训,促进中国经济法学学科的发展和成熟。”他史论结合,在对各种学说的分析基础上强调了共识: (1)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共识: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国家或政府总是或者常常是一方主体;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施加影响于”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为了社会整体利益而施加影响于经济运 行过程中产生的。 (2)经济法价值的共识:公平、效益、经济民主、经济秩序、社会利益。 (3)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共识:社会整体效率原则;经济公平与公正原则;经济协调行为法定原则。 另外作者还将“特质”概念引入经济法的研究,认为它是一种接近本质的属性,其抽象程度高于特征但低于本质。经济法的深层特质是其协调性和现代性,经济法的浅层特质至少包括其经济性、政策性、规制性和综合性。从而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对经济法的个性加深认识。[37] 用法律史和法学史的研究方法对经济法展开研究,无疑对总结经济法学科发展的成就与缺憾、经验与教训,进一步挖掘经济法的学术陈积,认识经济法现象背后的基本规律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我们也要注意到我们还缺少对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对经济法思想史的研究可以从理论根源的角度拓宽拓深我们对经济法的认识,夯实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综合以上中青年学者对经济法的研究方法,可以发现学者们在研究方法的使用上往往并不拘泥于某一种方法,相反他们很注意各种方法的综合使用,例如张守文在论证经济法现代性这一重要特征时,就综合运用了时间维度、经济学、社会学的分析方法。[38]本文对上述4种较重要的研究方式单独予以分析仅是为了行文的方便。另外除上述研究方法外,中青年学者采用的还有:系统科学应用研究方法,[39]进化论研究方法,[40]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整体主义方法论和合作主义方法论,制度法理学中分析实证与社会实证相结合的实证分析主义进路,从经济法分论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和归纳经济法一般理论的研究方法等等,[41]由此可见,经济法研究方法丰富多彩,推陈出新。 从法学研究层面对方法问题进行再思考,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可以从三个层次予以展开,一是应然法层次,讨论经济法应当是什么,采用价值评判的方法;二是实然法层次,讨论经济法实际是什么,关注经济法规和立法技术,采用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法;三是社会事实,即经济法对社会的作用和功能,采用社会实证分析法学。从以上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第一层次,我们有法哲学和经济分析法学的研究方式①。在第三层次我们有社会学法学研究方式。但在第二层次,中青年学者虽然都较重视逻辑分析方法,却很少人涉猎语言分析法学方法。②新分析法学运动20世纪下半叶兴起后在英美等国家表现出特别的张力,并且还影响到世界其他国家。这种研究方法受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影响很大,维特根斯坦宣称哲学就是对语言的批判,[42]在中国,有的研究其他部门法的中青年学者已自觉地在运用此种方法,[43]经济法学的文章要真正摆脱不被认为是经济学文章的尴尬境地,就必须完成从经济学语境到经济法语境的转换,这就必须加强语言分析法学方法的研究。可见虽然经济法研究方法呈多样化状态,但并不完整,仍需中青年学者的拓展。 二、路径向度:国家与市场 作为新兴法律事物的经济法,依何种进路对之进行本质界定,达至揭示其内在质的规定性之目的,一直是困扰学界的难题。多向度的认识视角,可以开启事物分析的诸多路径。体现国家渗透市场理念的经济法,正是市场与国家博弈的均衡解。经济法自其诞生之日起,便与国家和市场有着本然的亲缘关系。经济法的研究者们正是通过把握这对矛盾统一体,围绕国家与市场之关联,建构经济法的理论平台。历经数年理论研究的自生自发,群体互动,中青年学者将经济法的理论考察置于国家与市场这一基础平台之上。就经济法的认识路径,抽象出以下5种主要认知范式。 (一)经济法: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干预之法 市场的作用巨大而不可抗拒,然而,很多情形下,市场的资源配置方面却呈现出低效运行的非理想状态。市场并非完美无缺。反之,市场失灵却呈常态,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由于公共物品缺位、外部性、垄断等市场缺陷的存在,市场失灵不可避免。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空间,然而,政府亦非万能,有限理性加之经济人特质,政府极易陷入干预失灵的泥潭。正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之双重困境,蕴涵了作为国家干预经济基本法律形式的经济法的逻辑基点。许多学者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二元结构入手,对经济法进行了系统的剖析。 关于经济法产生的维度,张守文认为经济法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充分发育,自由竞争导致的垄断普遍出现)条件下应运而生的新兴法律部门,经济法只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才有产生的理由和存在的意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为防止市场失灵而需要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规划,这种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通过立法加以确定,即产生了经济法。于是,他认为战时经济统治法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或者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国家所制定和探讨的所谓“经济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44]因此,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重要假设,由于人类理性的局限,难免出现“政府失灵”的问题,如何克服国家在调控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失灵,也即如何做到“调制适度”是经济法发展的重心议题。[5] 吕忠梅以市场经济为起点,借助“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两个基本假设,采用法学和经济学的基本方法,选取政府行为为主要视角,围绕经济法之一般与中国经济法之特征这一基本主线,对经济法理论进行了分析。其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1)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物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市场竞争的失灵;(3)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4)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市场经济的弱点和消极方面表明,市场并非是万能的,它在建立及维护竞争秩序和社会秩序、提供公共物品、保护经济和生态平衡方面是无效的;市场经济在自身的运行中,存在着增长与波动的矛盾。这些都需要政府通过法律、政策及其他调控手段来加以引导。现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有失灵存在。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地收集信息,并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此,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并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够做到这一点,也能以保证具体的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的忠实贯彻。因此,尽管从理论上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但由于上述原因,它也会带来巨大的成果。市场失灵是政府行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市场失灵的治愈的确需要政府行为,但是,政府行为在克服市场失灵时,同样存在导入和利用市场机制的问题。为此,必须深入研究政府行为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把握政府干预经济的“度”,而这正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15] 陈云良认为,民法无法防止市场负面作用的发生,无法防止市场失灵、市场垄断、市场失衡,经济法正是适用市场这样一种需要———弥补民法的不足与缺陷———而产生的,所以,从经济法的产生机制来看,经济法一开始就被赋予了维护市场自由竞争秩序的使命。从反面来看,虽然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市场自由竞争的充分发挥,需要有政府之手灵巧的点拨,即使强调自由放任的经济学家也不例外。但是政府权力又极易膨胀和扩张,一不留神,就会滑过界限侵蚀市场,侵害市场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产生政府失灵现象。政府之“恶”容易引起市场之痛,破坏市场效率。所以,经济法不仅要赋予政府一定干预市场的权力,保障市场的“长治久安”,防止市场失灵,但同时又要防止政府越界、政府干预失灵,反过来又要规范、限制政府的干预。市场为了保护自己,反过来要干预政府。所以,为了保护市场免受政府侵害,保护自由竞争秩序,经济法要规范和限制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力。[45] 应飞虎 认为,市场缺陷产生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产生干预需求,干预需求产生干预供给。而干预供给的法律形式则是经济法。政府作为市场的干预主体除了追求公共利益以外,应该没有自己的特有的偏好。但现实中的政府行为与公共利益并不是强相关的,政府并不过多地实现公共利益,而可能过度地关注自身偏好。政府自身虽然是为实现公共利益而存在,但由于组成政府的自然人是经济人,他们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政府也摆脱不了经济人的特性(只不过由于制度的约束,这种特性没有市场中的经济人那么明显),政府失灵由此而产生。政府失灵论说明为了克服市场缺陷,政府是必然的干预主体,但不是最优的干预主体。换言之,政府存在着自身的能力边界,不能克服所有的市场缺陷,在某种情形下,反而会使问题更复杂、更棘手。应基于需要干预论,指出需要干预基于市场干预需求导入国家干预供给,力图寻求两者的均衡并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上确立了良性的双向互动制衡关系,国家基于对市场的尊重而对市场进行干预,市场基于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对国家进行干预。所以,就内含了均衡干预、有效干预、经济民主、对干预者进行干预及树立经济法应有权威的基本理念和价值。[19] 应当说,双重失灵的分析视角对于我们深入认识经济法的本质特性,提供了一条很好的路径。肇端于19世纪末的经济法,正是伴随国家对社会经济适度干预而形成的法律部门。市场失灵理论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强力支持,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却又使得干预论陷入了两难境地。作为制度规范化的结果,经济法在调整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过程中,一方面克服市场失灵,另一方面又对政府行为进行限定,遏制政府失灵。依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路径解析经济法,已取得较为丰硕的理论成果。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是否同为经济法存在的依据,目前学界尚有分歧。有的学者指出,克服政府失效只能由行政法和宪法来完成,经济法对于政府失效的关注仅表现在制度设计上。可见,要完善经济法理论大厦,有必要对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与经济法的关系进一步深入探究。我认为不妨可以采取这样一种思维逻辑,即市场失灵或者政府失灵,民法或行政法能不能调整,如果用它们去调整会产生什么法理学上的困境,然后考察经济法能不能调整,不能调整为什么,可以调整它又有什么样的优势,这样或许能够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经济法: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辩证统一之 法源于对国家主义盛行的回应,20世纪末以来,全球出现了一股市民社会思潮。相应地,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也迈入新的阶段。近年来,我国哲学、社会学以及政治学界,也兴起了一股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热,一些理论著述相继出现。我国法学界对之逐渐引起了重视,亦有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出现一些学者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框架中,进行经济法理论研究。 单飞跃认为,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现代国家、现代社会孕育的法治成果,其超越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孤立自我与严格分野,在市场———国家———社会三者的互补、互动、互长关系结构中演绎、丰富和诠释着自由、平等、公平、安全、发展等基本法治理念,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法律动力。经济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辩证法。传统理论框架中,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应当进行严格分野,并且以宪法作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订立的契约,划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界限。洛克式的“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政治国家”架构与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架构,所表达的是市民社会绝对化与政治国家绝对化两种极端主张。社会发展的实践及理论研究说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都存在着天然的缺陷与失灵,市民社会孕育的市场能保障机会平等,但结果不一定公平;政治国家孕育的政府能保障前提公平,但结果不一定富有效率。因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逐渐由一种彼此相克的状态向彼此相依状态转化,在市场与国家之间寻求一种调和理念。经济法正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联动的法律辩证法。[46](P149)市场与国家的利弊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其互相弥补、互相促进的需要也是客观的,法律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关系问题上所起的作用绝不仅仅是树立“楚河汉界”将二者分割开来,对二者之间深层次的矛盾与交叉视而不见,坐而不管,而应对其基本矛盾运动进行调和。经济法为了约束市场私权与国家公权的过度膨胀,将以下两点作为自身立足点:一是基于民商关系的非经济合理性与非社会合理性而实施的对私人权利的限制。二是基于国家在经济力资源、经济政策资源分配与再分析关系中的主导性与优越性而实施的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其目的在于保障资源分配的规范有序与合理,并防止对私人权利的随意侵犯。经济法整合了市场与国家的矛盾运动,使之具有趋同性、同向性,经济法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良性互动达至“双赢”的法律路径。经济法基于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基本特征的深刻认识,捕捉到二者互补、互动、互长的客观规律,立足于不断发展、普遍联系的辩证立场,对二者的良性互动做出了法律回应。[46](P217) 吕忠梅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良性互动是经济法的分析框架和分析视角,市民社会的内在缺陷,是国家借助政府经济行为进行干预的内在理由和依据,因此,经济法是“政府干预社会经济之法”,而市民社会自身性质和特点又限定了政府干预的限度与范围,在此意义上,经济法又可称为“干预政府之法”。合理安排市场化的限度与政府经济行为的边界是经济法的重心。[47] 近代经济自由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观念的拓展,致使源于亚里士多德城邦意义的市民社会范畴,演进为与政治国家抗衡对立的事物。经过众多理论大师们的扩展,使人们习惯于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对立起来。认识到传统二元对立模式掩盖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造就的一面,理论界已出现了抛开体制内外的分野,在传统框架外寻求一种利益整合的解释。以自由市场为核心的市民社会,历史已经明证,其自身的自然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天堂的福祉。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正是市民社会自身的失效,导致了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介入。国家公共猛兽的性格,却又要求对其强大权力必须予以限定。实际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并不是天然的敌人,二者是可以共存共生的。从法律的视角来分析,能够连接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正是公私性质兼容的经济法。国家与市场的和谐互动,正是其关怀目标。在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问题上,我很赞同史际春、陈月琴所作的这样一个很形象的比喻:经济法“她像一位和平的天使,一只手握着崇尚自由却柔弱哀怨的市民社会,另一只手握住强悍却孤立的政治国家,让它们和平共处,携手走向美好的未来”。[48]依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辩证统一这一思径取向审视经济法,应该继续深入下去,这无论是对于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拓深,还是对于目前受到我国学界青睐的市民社会理论进一步的深刻认识,都将大有裨益。 (三)经济法: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之法 19世纪末,传统上以市场调节为绝对主导、排斥宏观调控的自由放任市场经济,受到了垄断性经济现实的严峻挑战。市场机制自身的顽疾,要求国家介入经济生活,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经济的体制因此得到了确立。与之伴生的是,法律体系也发生了相应变迁,协调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可以说,正是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催生的产物。从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角度进行分析,是经济法研究的又一视角。 徐孟洲认为,经济法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产物。他借用物理学上的耦合概念,将两种社会现象通过某种条件,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作用的客观事物,称为耦合。并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磁场”)下,通过民主法治途径促进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互结合、共同作用于社会生活,亦是一种耦合现象。基于市场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市场主体利益多元化格局、市场竞争自由发展导致垄断的严酷现实以及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等因素,作为社会现象中的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耦合具有内在的必然性。由于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耦合,使得具有社会性与管理性内在结合性质的经济关系得以产生。这种经济关系超 越了私法调整的原则,又具有公法调整对象类似的某些特点,确切地说它是一种公私利益协调兼顾与融合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是具有这种社会性与管理性相融合的经济关系。同时,他认为同一种社会关系可以由不同的法律形式来调整,经济法调整对象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调整对象部分交叉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正常现象。经济法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耦合的产物,经济法以具有社会性和管理性相融合的性质的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因此,经济法的体系由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两大部分组成,前者主要包括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市场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计量法和标准化法;后者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法、税法、金融法、产业结构规制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法、对外经济贸易法。他还指出,调整市场经济的法是根据经济关系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并随着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发展。传统市场经济排斥宏观调控,否认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在这种经济条件和思想理念下,是不会产生经济法的。人类社会进入19世纪末期以来,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性与私有化之间矛盾的激化,以致要求现代国家介入市民社会与经济生活。特别是20世纪初国家干预的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国家中得到确立。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现象的客观存在,需要一种新的法律形式为之服务。反映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要求的、以促进和稳定二者耦合为主要调整任务的经济法,正是这种新的法律形式。[49] 张守文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着民商法无力解决的诸如垄断、不正当竞争等破坏市场机制的现象以及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外部性等问题,因而要求国家必须行使其规制经济的职能,以减少交易费用,防止“市场失灵”,保障社会公益。为此,国家就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这种体现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思想和经济政策必须要求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体现,以弥补民商法调整之不足,由此便使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应运而生,此即经济法。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是统一的、互补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解决效率与公平、个体的营利与群体(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实现经济法的宗旨,就必须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应该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经济法有其独特的调整对象,即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形成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场规制经济关系的二元结构,而且这两种经济关系具有统一性、互补性。以调整对象的二元结构为基础,经济法的体系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构成。[44] 纯粹市场本质上是无法持久存在和运作的,绝对完全的市场经济即使在西方也不曾出现过。现代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在促进发展中相互作用。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市场调节的非自恰性,决定政府需以宏观调控加以协助。转型时期,我国面临经济结构的调整、利益关系的再整合,经济失调、失业、贫富差距迅速加大等现象都将导致社会的动荡,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在这一特定时期更是凸现出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有别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干预。政府宏观调控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以间接调控为主,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动态均衡。以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的思路来认识经济法,是一种值得继续探究的方法,我们也期待着今后这方面更多理论成果的出现。 (四)经济法: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均衡协调之法 竞争是商品生产经营为争夺消费者以实现自己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活动方式。或者说,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为了在市场活动中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争斗。历史已经证明,凡是有商品经济的地方,就存在着竞争,商品经济愈发展,竞争也愈激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调节结构安排,同时,也是市场活动的核心。竞争作为商品经济的普遍规律,无论在哪种社会制度下,其作用都是二元的,即正当的竞争可以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正当的竞争会阻碍甚至破坏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很重视运用法律力量调整市场竞争关系。 邱本以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为基点,分析了经济法产生的各种基础和对象,构建了经济法的体系,确定了经济法的地位,提出了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并明确了经济法的原则与宗旨。他认为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是在由个人所组成的私人领域和由国家所支配的公共领域之间所存在的一个中介领域,最根本的就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如果再集中一点说,就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无论是从资本主义国家的两极思维到辩证思维,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从政府主治到市场主治,都说明了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是任何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问题,这一基本问题实质上可以归结为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这一问题是经济法所应表明和记载的基本经济关系。与经济法相应的社会正义理论是既要求国家干预,又限制国家干预,经济法是这种正义理论的规则化。由于要求国家干预和限制国家干预核心又在于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因此,经济法是自由竞争和秩序调控思想的规则化。从市场经济的本质出发,他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市场经济在自由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垄断性、盲目性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新质的社会关系,由于它具有垄断性,就需要政府进行反对以促进市场自由竞;由于它具有盲目性,就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以促进市场有序发展。他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为依据,建构于经济法体系,总括地说就是由调整反对市场经济垄断性的市场竞争法和克服市场盲目性的宏观调控法所构成。前者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后者主要包括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外贸管理法、社会保障法。市场竞争法和宏观调控法关系密切,市场竞争法必须以宏观调控法为条件,宏观调控法必须以市场竞争法为依归。他认为,自由、竞争和秩序是经济法的三大基本范畴,经济法的所有制度、原则和规则都要由它们来厘定和阐释。由经济法的基础决定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两个:一是市场竞争原则;二是宏观调控原则,这两项原则有所分工,各有侧重,但两者又是密切相关、内在统一的。依据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他认为经济法的权利(力)主要是自由竞争权和宏观调控权所构成。[7] 竞争之于促进经济效率作用的理论分析,已有大量文献详细阐释,在此无需过多说明。与其他可行替代安排的制度相比较,竞争具有效率意义上的优越性。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近代以来基本上实行的是鼓励自由竞争的制度,其结果是带来经济的持续繁荣。现代经济学理论已从古典的完全竞争理论走向有效竞争理论。完全竞争的不可实现以及过度竞争对市场自身的危害,人们逐渐认识到自由竞争也存在适度的问题。自由竞争是在秩序规约下的自由竞争,二者是紧密联系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自由竞争市场,国家通过法律规范,对自由市场进行秩序调整,以求市场自由竞争适度、社会公平正义、经济繁荣发展,经济法正是这一协调功能的承担者。 (五)经济法:私法与公法互动交融之法 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私法分类以来,关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就成为许多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分类。曾经有一段时间,我国法学界遵循公法和私法是资产阶级法学家为了掩盖法律的阶级性而作的划分这样一种认识,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私法的划分。即使有这种主张声音,也未引起更多的共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人们才提出在我国仍然需要区分公法和私法的主张,并且认为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前提。我国经济法学界,也引入了公、私法的研究方法,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史际春认为,经济法具有综合性特征,经济法综合性首先体现在公法因素与私法因素之综合。经济法或以行政、刑事等“公”的手段,去调整企业、 合同、价格、利润、利率等“私”的关系;或者将平等对立、协商较量、等价有偿、恢复补偿等“私”的手段,引入有政府和公权力加入、为公共利益考量之“公”的关系。[9](P64) 徐孟洲认为,在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耦合的条件下,出现了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法律现象,经济法既不是传统的公法,也不是传统的私法,而是公法与私法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第三法域。 单飞跃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立对峙,直接导致了私法与公法分立的二元法律结构。私法固守私人利益关系领域,公法则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与相互联动,对法律制度架构产生了巨大冲击,传统公法与私法界分明确的二元法律结构日益模糊。由于市场需要微观平衡以及市场与国家之间需要宏观平衡,因此国家便通过立法形式直接影响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了经济法这一第三法域现象。[50] 周林彬认为,商法和经济法独立的共同法律根源之一,是法律社会化趋势下的公法与私法的兼容。其中,一方面,私法兼容公法根源于绝对的私法自治和私权优先导致的传统私法因强调私人利益的保护,加剧了社会两极分化和不公平结果等“市场失败”现象的发生。于是针对传统民法疏于或无力对社会正义的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的矫正这类“私法失败”现象,运用公法规范限制私法自治,维护社会公益。另一方面,公法兼容私法根源于绝对的公法和公权优先导致的传统公法强调国家利益的保护,加剧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对立和官僚主义、权钱交易等“政府失败”现象的发生。于是针对传统行政法疏于或无力对社会利益的保护和行政垄断这类“公法失败”的现象,运用私法规范限制公法优先,维护市场主体利益。并进一步指出,经济法是从传统民法、商法和行政法中发展出来的一个兼容公法、私法因素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表21世纪法律发展方向的重要法律部门。[51] 公法和私法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划分,但是,在现代法社会中,又确实存在公、私权利互相渗透和互相作用这一法律事实,因而,相应地也就存在着一种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种法律规范,或者用这些规范所构成的独立法域。将经济法归为私法,显然不恰当,因为从本质上讲,经济法的许多方面所体现的恰恰是对私权关系的适度干预;将经济法归于公法,似乎也值得商榷,因为,经济法所体现的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必须建立在公权对私权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其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完全用于公法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我也倾向于经济法应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不同于作为私法的民法所调整的完全体现“私法自治”的关系,也不同于作为公法的行政法调整的完全体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因此,将那些既有公益成分又具有私法成分的经济法绝对地划分为公法或私法范畴,都是不恰当的。那么,公、私法兼容的法域就有其存在的客观必要性了。把经济法归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一种法律部门,它最大的优点在于,它能够避免在“干预”与“自治”这两个目标中走向极端。 经济法论文:经济法如何保障交易公平——从功能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 摘要:合同法是规范交易的基本法,但不足以保障交易机会配置和交易过程及结果的公平。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通过抑强扶弱等手段保障交易公平,从而促进交易。从交易促进的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可以较好地构建市场规制法的内部结构,从而使市场规制法成为一个逻辑严密的经济法子系统。 关键词:交易公平 纵观经济法学史,对市场规制法的研究很少从交易的视角展开。由此而产生的弊端主要有二:第一,市场规制法促进交易的功能得不到阐释,其与合同法促进交易的功能得不到区分第二,由于缺乏一个正确的切入点对市场规制法进行研究,因此归属于市场规制法的各项法律似乎独立存在,其内在的关联却没有得到认识。这就阻碍了对经济法的深入研究,使目前对经济法较多问题的认识只停留在表层上,同时在研究路径上使经济法学与民法学相割裂,更给人一种经济法杂乱无章的感觉。本文从功能的视角研究市场规制法如何在民法的基础上促进公平交易,并基于这一功能研究市场规制法体系内在的逻辑联系和各法律之间的关联。 一、交易公平的障碍分析 交易公平是指交易机会配置的公平和交易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时时会发生,但交易公平并不会随之而来。有诸多因素会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如交易双方地位、信息拥有量、讨价还价能力、财产拥有量等的差异都会破坏交易公平的实现,成为公平交易实现的障碍。就其关联而言,地位障碍是从交易主体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信息障碍是从交易标的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资源障碍则是从交易标的和交易纠纷处理能力的角度影响交易公平的实现。 (一)地位障碍 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会直接导致交易的不公平。因为这种差异往往使处于弱势地位者在交易决策时不敢讨价还价,从而使其自身利益不能在交易中得到体现。如奴隶主与奴隶之间公权机关与私人主体之间,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②均因地位差异而使弱势方(奴隶、私人主体、劳动者)的利益受损。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既可能是事实上形成的,也可能是法律造成的,因此需要研究法律如何减少这种差异,对要消除的差异如何运用法律的力量进行消除。 (二)信息障碍 对交易双方而言,交易是一种决策,而决策需要充分、有效信息的支持,如果信息有错误或不足,决策往往也会错误或不当,从而导致交易的不公平。换言之,信息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者的讨价还价能力,而能力弱者的利益在交易中往往会受到损害。实践中,影响交易公平的信息障碍主要有二:第一,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即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的分布不均匀,其中一方处于信息优势,另一方则处于信息劣势。处于信息优势的一方往往可以利用其优势信息侵害信息劣势者的利益,而信息劣势一方则因为信息拥有量不足而无奈受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分工的普遍化,信息不对称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因此,法律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解决就显得相当必要和迫切。第二,交易一方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都有制造虚假信息的动机,如果没有良好法律的抑制,则交易双方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也会普遍化,以通过这种虚假信息骗取交易对方的利益。 (三)资源障碍 从广义上说,上述地位障碍和信息障碍都属于资源障碍,但此处所说的资源仅指交易双方拥有的财产。财产拥有量的差异导致不公平交易主要有两条路径:第一,财产拥有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交易者对交易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因而进一步影响到其交易决策。进言之,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财产拥有量小的主体所做出的交易决策要劣于财产拥有量大的主体做出的决策。第二,在信息充分的情形下,不公平交易往往在交易者之间产生纠纷,而纠纷的解决也需要耗费资源,所以财产拥有量的大小会直接影响到交易者对解决交易纠纷意愿的强弱和能力的大小。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形之下,当交易双方财产拥有量差异很大时,财产拥有量小的交易者在解决交易纠纷时会处于相对更为不利的地位,而这会导致后续的、更多的不公平交易。 由于众多障碍因素的存在,公平交易并不是某一个部门法所能实现的,而需要借助于整个法律体系的作用来实现交易公平。具体言之,公平交易的实现既需要作为交易基本法的合同法,又需要作为交易促进法的经济法;既需要直接规范交易行为的法律,又需要优化交易环境的法律。 二、合同法规范公平交易的不足 合同法是有关交易的基本法,但作为一种私法,其对公平交易的贡献主要在于确认形式公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里的“平等主体”和“法律地位平等”是一种典型的对形式公平的确认。形式公平是“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理念在合同法中的具体化。它排斥了人在法律地位上的绝对差异。然而,在一个等级森严的身分社会,法律地位差异的现象相当普遍,其直接后果是社会交易范围的缩小以及交易公平的丧失。法律确认形式公平,就意味着取消身分限制,使身分社会走向契约社会。同时,这种形式公平也使任何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强制。这就是合同法对交易公平的贡献。但这种形式公平并没有彻底解决人类社会中的不公平问题,对事实上存在的不公平问题通过法律宣称公平的方式是解决不了的。也就是说,形式公平只是公平交易的前提,没有形式公平,根本不可能有交易公平可言,但只有形式公平也并不表明一定会有交易公平。虽然法律可以宣称交易双方地位平等,但交易双方的地位差异往往是一种事实。这种事实是合同法很难甚至不能改变的。虽然《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事实上,只依据法律地位的平等是很难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因为交易各方之间的、实质上的不平等往往使其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出现不公平。正由于合同立法只重视形式公平而不考虑实质不公平的现实,故其实现公平交易的能力十分有限。对此,我们还可以从交易资格与交易能力的角度进行分析。交易资格是一个法律问题,合同法上的形式公平只是使尽可能多的主体都拥有交易资格,亦即只解决交易资格问题;而交易能力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纯粹的事实问题。不同的交易能力导致在交易中做出不同的交易决策,从而使交易主体对自身利益的维护程度也会不同。交易各方的交易能力差异越大,交易不公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一般而言,交易能力的改变主要通过对强者的抑制或对弱者的扶助等方式实现,但这是作为私法的合同法力所不及的,不能要求《合同法》必须在确认形式公平的基础上创造各种实质公平,实质公平环境的创建应该是经济法的功 能。但《合同法》可以对因实质不平等而导致交易不公平的这种结果设定相应的矫正制度,如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或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种制度确实有助于促进实现交易的公平,但这种公平的实现是事后的,是一种对已然的不公平交易的事后解决。如果进行经济分析就会发现,相对于经济法构建交易前公平交易环境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的成本是很高的,并且其对不公平交易的减少或消除是间接的,其功能也不在于对不公平交易的预防。因此,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制度不应该成为应对实质不公平的惟一制度。对由实质不公平导致不公平交易的问题,更应该考虑一种事前的预防机制,在这种机制之下,不公平交易的数量会大大减少。 《合同法》作为现代法对实质公平所给予的应有关注,还突出地表现在附随义务的法定化上,即将以往仅以判例、学说、习惯为依据的附随义务,在《合同法》中予以明确肯定,使之转化为法定义务。如“总则”中第42条关于缔约责任的规定,第43条关于先合同义务中保密义务的规定,第60条关于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协作、保密等义务的规定,第92条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分则”中也有许多条款,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分别对若干种合同的重要附随义务做出规定。这些规定对于附随义务的形态变迁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有助于交易中实质公平的实现。但是,合同法的私法本质决定了其对实质公平的追求仍存在局限。这主要表现在:附随义务的法定化并未改变其在合同当事人义务体系中的附随地位,并且其内容在《合同法》中仍不够明确和具体;法定化的附随义务仅有违约责任制度一般保障,《合同法》并未给予特别保障。因此,不能期望仅靠《合同法》将附随义务法定化就能达到理想的实质公平目标。③ 三、经济法对公平交易的贡献及市场规制法的内在结构 合同法直接规范交易,经济法则并不直接规范交易,而旨在促进交易,其在交易公平促进问题上的主要贡献在于对交易前公平的构造。作为公平交易促进法的经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其体系中的市场规制法。它构造公平交易环境的主要路径有二:第一,禁止人为制造不公平交易环境的行为,如对制造虚假信息行为的禁止。这种禁止性的工作必须由经济法完成,作为私法的合同法由于缺乏公权的支持和法律责任形式的不足往往不能胜任。第二,抑强扶弱以在一定程度内实现实质公平,如对垄断力量的抑制和对信息劣势者直接提供交易信息等。需要指出的是,《合同法》中存在两处类似抑强扶弱的条款。《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该条款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事实上剥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缔约权,这主要是为了排除出现过多的不公平交易现象。在这种权利剥夺的背后更主要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是对弱者的扶助。《合同法》第39-41条对有关格式合同做了详尽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些规定采取了与一般合同法完全不同的一边倒的做法,使格式合同提供方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同时也给予了格式合同接受方更多的利益。与市场规制法中的促进公平交易的制度一样,这种类似抑强扶弱的规定的功能之一也在于促进交易的公平,从这里可以看到民法和经济法在功能上的衔接,但其中还是有区别的,《合同法》中的制度仅限于对交易一方的权利限制,没有涉及公权的成分。鉴于《合同法》不可能运用公权进行大范围的限权,所以大规模的抑强扶弱工作还是需要由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来完成。 一般而言,市场规制法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构成。这些法律看似互相独立、互不关联或关联度不强,但事实上,它们之间“环环相扣,互为补充,发挥各自不可替代的特有功能”,④存在着极强的关联度。虽然每部法律自身可能有多种功能,但它们共有的促进公平交易的功能却不容忽视。正是这个功能才使这些法律具有了共性,使其自身能归属于市场规制法子系统中,同时也使市场规制法成为一个逻辑严密的法律体系。 (一)竞争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竞争的标的是交易机会。对经营者而言,交易机会是一种利益,而丧失交易机会最终会破产。交易机会的获得有正当和不正当两种途径。一般而言,不正当获得交易机会的途径有三:第一,虚假信息;第二,法律上的或事实上的强制性力量;第三,非法利益的给予。对虚假信息的禁止和对强制性力量滥用的禁止就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11种反竞争行为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其中除了5种属于垄断行为外,有6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假冒(第5条)、回扣(第8条)、虚假宣传(第9条)、不当有奖销售(第13条)、贬低竞争对手(第14条)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第10条)。除侵犯商业秘密和回扣问题外,其余4种行为都与虚假信息有关。虽然制造这种虚假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排斥竞争者,但对竞争者的排斥是通过不当获取交易机会而实现的,而这种交易机会的获得又是通过虚假或不当信息的散布而实现的,因此交易的不公平也就在所难免。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禁止了这种信息,在维护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同时,也促进了公平交易。如该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这些假冒行为制造了虚假的市场信号,使交易对方做出错误的交易决策,从而使其自身利益受损。而法律对假冒行为的禁止就可清除市场上人为制造的虚假信号,从而保障潜在的交易主体能够做出正确的交易决策,促进市场交易的公平进行。 至于反垄断法促进交易的公平则更加明显。因为垄断的存在形成了市场中的强势力量,导致交易各方之间的实质不平等,而力量均衡是公平交易的最重要保证,没有力量的均衡,就不可能有公平的交易。反垄断法就是一种使交易各方力量相对均衡的制度。通过对垄断者的权利限制甚至对 垄断主体的拆解来抑制强者,这种抑制的过程就是实现实质公平的过程。反垄断法由此促进交易机会的公平配置和交易进程及结果的公平,实现力量相对均衡。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种弱者保护法,其对弱者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对强者的权利限制和义务赋予以及对弱者的服务而实现的,它是合同法的补充法。合同法讲求的是形式公平,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体现实质公平,这与劳动法中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者的保护具有同样的性质,但体现了更强的公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所有规定直接构成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条款,这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交易成本,增强了消费者对正当利益的预期,既保障了消费者的交易安全,又提升了消费者的交易利益。这种安全保障和利益提升的功能是合同法所不能实现的,也是合同法所不必追求的。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中,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劣势,主要表现有二:第一,消费者信息上的劣势。就特定商品而言,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处于信息上的劣势。这种信息不对称不可能通过众多消费者自身的信息收集而克服,因为消费者在收集信息时面临着三大困境:其一,消费者理性的有限性决定了其不能收集到充分的信息;其二,收集信息的边际成本的递增导致了消费者不愿收集充分的信息;其三,经营者的信息垄断行为增加了消费者收集有效、充分信息的难度。所以,政府的干预成为必要,这种干预主要是通过对经营者私权的限制而实现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消费者经济实力上的劣势。一般而言,经营者比消费者有着更大的经济实力得到法律专业人员服务,在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纠纷解决等问题上明显处于优势。而消费者个人则往往对合同法知识了解不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出现显失公平的合同在所难免;在纠纷解决时,消费者会面临着举证上的困难,又往往缺乏专业法律服务,所以可能产生对其不利的判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际上是消费者的免费法律顾问,这并不在于消费者能够轻易地看懂条款并予以应用,而在于降低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职责。这是政府向所有消费者无偿提供的公共产品,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具有强制性,无条件地成为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的组成部分。它实质上是对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根据合同法而签订的合同的一种强制性修正,是对根据私法而签订的合同的一种直接的公权干预。这种干预降低了消费者为实现交易的公平而需做的努力程度,从而促进了交易的公平。 (三)产品质量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产品质量法促进交易公平的功能也主要是通过提供交易信息而实现的。因为交易必然涉及对交易对象的质量认定,这对买方而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不解决这一问题,交易公平也就很难得到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中的绝大部分制度都为买方认定产品质量提供了信息依据。如《产品质量法》第二章包括第13条的质量标准制度、第14条的企业质量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第15条的质量抽检制度以及第三章的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等都可以反映特定产品的质量信息。以质量抽检制度为例,这种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排斥出市场,从而可排斥不公平交易。对特定的交易者而言,这种制度的有效实施降低了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对产品的质量认定责任,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就会因此而降低,交易的公平因此可顺利实现。 (四)广告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广告是一种吸引交易者的信息,既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虚假的。广告法促进公平交易正是通过禁止虚假广告以保障提供正确信息而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该法中绝大部分内容都是以这一规定为中心展开的。第二章“广告准则”中的诸多制度以列举的形式规定广告主体在广告活动中应该提供的正确信息;第三章“广告活动”中还对制作、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和责任方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能够排除市场中错误的或具有误导性的广告信息,从而使接受广告信息的主体不因虚假信息而受害。 (五)价格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1条所规定的立法目的是“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其中“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保障交易的公平。实践中,交易不公平往往是通过不合理定价实现的。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部分产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而市场又常常处于波动之中,因此当交易者在不拥有充分信息时,往往可能会主动接受不合理的定价,从而使交易不公平。《价格法》中的定价规则和价格准则排斥了交易中的诸如产生暴利的不合理价格,也使交易价格有了一个相对更公平的标准,⑤从而可促进交易的公平展开。 (六)招标投标法如何促进公平交易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机会能够自动实现公平分配,但现实中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交易机会也不可能自动实现公平配置,而合同法对公平配置交易机会无能为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运用公权力强制性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项目,并规定了详尽的招标投标程序。该法的有效实施能够排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交易机会的现象,从而实现交易机会的公平分配。与此类似,《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也具有公平配置交易机会的功能。 经济法论文:任务驱动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的作用 一、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应用过程 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任务驱动教学法主要包括任务设计、任务分析、任务完成、任务交流、任务点评等几个环节。 (一)任务设计 “任务驱动”教学法首先要做的是根据教学目的设计课堂学习任务———即任务设计。所设计任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决定课堂教学的效果。在这一环节,需注意两点:(1)任务设计要生活化,案例要有针对性和典型性。设计的任务或案例可以是教师从生活中或实际工作中寻找的,也可以是学生的亲身经历。这样既能让学生感到实用,又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如在《合同法》中合同的订立这一内容,可设计如下任务:同学们去时装屋买衣服讨价还价的过程中,分析哪是要约?哪是承诺?如果你跟老板发生纠纷,如何根据合同订立的过程来解决纠纷?(2)任务设计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设计的任务应充分考虑学生现有的知识、经验、技能水平等情况,不能太难、也不能太易,要做到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否则学生会失去成就感和兴趣感。 (二)任务分析 教师应结合提出的工作任务,引导学生逐步进行分析,使学生从分析中明确完成此项任务需要掌握哪些理论知识、需要补充的有哪些、需要搜集哪一类资料、从何处获取有关的信息资料。学生接受任务后,以小组为单位进行任务分析。由于多个学习小组知识积累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问题,教师需要在这个过程中及时跟进和指导。如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拟定”一节,教师首先将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法律条文和一些已经解决的判例等资料发给学生,学生据此对任务认真分析,并不断提出问题,教师再根据学生的情况引导学生查阅资料。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只提供解决该问题的有关线索,起引导作用。通过任务分析督促学生之间相互讨论和交流,激发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三)任务完成 学生通过任务分析已掌握解决问题的相关资料,并在对任务进行判断、分析、自主思考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思路。这时,教师让学生按小组尝试用现有的知识资源解决问题,自主完成工作任务。虽然学生在任务分析时已对相关知识有所理解,但是把握得深度还不够,特别是有些法律条文,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准确把握并活学活用。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就要对学生感到缺乏的知识进行详细地讲解,学生需要掌握哪些基础知识、哪些基本技能,教师就讲解哪些基本知识和技能。讲解中应紧紧围绕任务进行,以必需、够用为度,使学生能完成任务为限。 (四)任务交流 为了达到知识互补及相互学习的目的,任务完成后小组之间要进行成果的交流。这个环节要注意趁热打铁,培养学生举一反三和活学活用的能力。在完成任务后及时提出一些问题进行讨论,以巩固所学知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可以让学生以自己经历过的事件或媒体上的热点案例为任务,让同学们一起讨论解决,如“打折商品不保证质量”、“在节日促销中一些比较隐蔽的霸王条款”和“影院禁止自带饮料入场”等案例。对这些案例,让学生们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仅会巩固知识,还会激发学习热情。 (五)任务点评 为帮助学生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使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让学生感觉到每次课都有收获,教师针对任务完成过程的知识要点、技能要点及学生整体情况进行有效的学习评价和归纳,即任务点评。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学生每完成一个任务,教师需对其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和总结,时刻关注学生是否完成了对新知识的理解、掌握。另外,可设置各种奖励措施,使学生始终保持学习的兴奋点,逐步提升学生自信心,培养他们主动学习的能力。 二、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的效果 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充分结合高职生学习的特点,改变了以往学生听、教师讲的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首先,它真正做到了由“听”到“做”的改变,赋予了学生更多的自由和权利,使课堂教学充满了活力,提高了学生学习兴趣。学生为了能完成任务,要思考,要动手,从而培养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其次,它真正做到了由“被动学习”到“主动学习”的改变。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培养学生主动查询相关知识和资料,并用知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任务交流中,学生自由演绎、自由发挥,有效地释放了学生的个性和潜能,使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最后,它真正做到了“个体”向“团队”的转变。传统教学中,有些学生只是闷在墙角。而在任务驱动教学中,为了完成任务,每一个学生都积极行动,一起分享成果,较好地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既是知识内化为能力的过程,也是协同合作精神培养的过程,不仅活跃了课堂气氛,还增进了师生的交流,可谓一举多得。 三、任务驱动教学法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应用需注意的问题 学生在十几年的学习过程中一直是教师讲、学生听,久而久之,有些学生产生一些惰性,不愿动手动脑。但任务驱动教学法要求每一个学生要有学习的自主性,所以事前一定要跟学生进行交流。否则,如果没有学生的积极配合,教学就很难进行。在整个任务完成的过程中,要始终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紧紧以学生为中心。如任务设计要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设计的任务要难易适中;任务点评时要及时对学生的良好表现加以肯定,对完成情况不好的应耐心帮他们找出问题及改进方法。任务的完成要由团队完成,需特别注意加强对个别学生的辅导。任务是按学习小组来完成的,若个别学生在小组中不承担或不积极承担任务,必将会影响组内其他成员的学习积极性。教师需要加强对这些个别学生的辅导,促使他们尽快融入到学习中去,培养其团队协作能力。为使任务驱动教学法发挥最好的效果,需适当改革评价方式。传统评价考核方式一般分为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占40%,通常由考勤、课堂表现及平时作业成绩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60%。应用任务驱动教学法后,可以考虑适当改变评价考核方式:一是将 平时成绩比例可以改为60%,二是需要将学生执行任务的能力和表现,及时纳入考核范围。 经济法论文: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内容提要】对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存在着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即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一是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即经济法具体调整哪些对象。解答好上述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长期论争。 【关 键 词】调整对象/独立的调整对象/具体的调整对象 一、引言 自从法学界提出“经济法”这一命题后,论争与质疑就一直伴随着经济法的整个发展历程。这些论争最为根本的分歧集中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笔者将之归结为两个主要问题:其一,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其二,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从逻辑上看,第一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外部独立性问题,第二个命题解决经济法的内部结构性问题。两个问题密切联系,缺一不可。可以说如果能够很好地解答这两个问题,应该可以解决关于经济法理论的长期论争。然而我们又深信,这一定是两个十分难以澄清的“理论死结”,否则也不会令如此之多睿智的学者们感到困惑。以下文字是我们对上述两个问题予以解答的尝试。 二、经济法是否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 (一)两种截然相反的回答 根据对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的基本看法,我们可以将以往观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否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否定说”);另一类是承认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下称“肯定说”)。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人们熟悉的较为典型的否定说有以下几种:1.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注:王家福:《综合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注:佟柔:《学科经济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21~227页。);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分支,即“经济行政法”。(注:梁慧星等:《经济行政法论》,《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129~194页。) 作为对否定说的回应,我国部分经济法学者对独立调整对象问题作了肯定性的回答,其中又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20世纪80年代,主要有: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注: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5~8页。);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陶和谦主编:《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第二个时期是1992年以后,主要有:1.经济协调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注: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说。认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注: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4.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因国家调节而引起的,以国家(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的社会关系。(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页。)5.社会公共性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发生在政府、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7页。) 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问题多持肯定态度,但80年代的观点有“大经济法”之嫌,而且对“独立性”的关键问题,比如与行政法的分野,基本上不作回答,故难以令人信服。92年以后的观点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在这些论著中基本上都有经济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等部门法关系的专门论述。然而,这些论述往往有意无意地避开调整对象这一根本性问题,而多从目的、任务、价值等侧面论述它们之间的区别,尽管这些论述不无道理,但是一旦涉及独立调整对象问题就难免陷于尴尬,只能以两者之间多有“交叉”、“密切联系”等模糊理由说明。尽管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独立性的论证作了不懈的努力,却仍无法为其他学者特别是行政法学者所完全接受。 为什么会发生如此之大的分歧?我们略加考察可知,持否定说的多为非经济法学者,而经济法学界则多数持肯定说,从表面联系上看,学术争论蒙上了浓重的门户之见的阴影。我们同样是经济法的研习者,然而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一件事物的整体独立性受到质疑的话,那么来自于外部的意见往往具备一定的价值,旁观者的思路尽管粗线条,却往往是清晰的。经济法学者多年苦苦思索,总是无法摆脱论争,是否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思路会存在问题?当然其他法学家多年“围剿”经济法,却无法遏止其发展壮大,是否也应该意识到,这一事物的独立存在应有其内在的客观必然性?分歧刺激我们去探索,去寻找一下论争的症结所在。 (二)论争的症结 传统法理学的一般观点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对象,同时还应适当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而所谓法律调整的对象,也就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 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同一法律部门。(注:孙国华主编:《法理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92页。)这就有一个问题:既然调整同质社会关系即可构成法律部门,那么经济法学界不是说得很清楚:经济法调整国家管理(调节、协调、干预)经济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不就是同一类社会关系吗?为什么还会有论争?民商法、行政法都可以抽象自己调整的社会关系,为什么经济法不可以呢?难道仅仅是由于这些社会关系有重叠而前两者历史较长就不允许后者独立存在吗?道理显然不这么简单。所谓调整对象就是社会关系,那么什么叫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一个极大的范畴,是十分复杂、交叉与多层次的,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非常空泛、开放与不确定的,因为这个“标准”本身还需要标准来划分。法理学界也意识到这一点,所以提出,除了调整对象外,还要适当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并举出人们耳熟能详的例子,即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方面的,其之所以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就是因为它是以刑罚制裁的方式对这多方面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注:孙国华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表面上看,这些理由很能说得通,实际上一推敲,就知道这其实也是很模糊的一种理论。首先,这两个标准之间关系是什么,是缺一不可,还是居一即可?其次,刑法真的没有统一的调整对象吗?如果我们把它的调整对象表述为“国家用刑罚制裁的手段惩罚犯罪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不可以吗?这就是一类统一的调整对象(实际上它的调整对象也是应该这样表述的)。国内法理学说没有提供这方面的答案,为了澄清这些疑问,我们不妨追本溯源地研究一下这一理论的来源地——前苏联法学界的观点。前苏联法学界曾对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进行过长期的论战,1936年M·A·阿尔扎诺夫率先提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注:《苏联法的体系及其发展前景》,《法学译丛》1983年第1期,第1页。)此说很快为人们所接受。不久勃拉图西提出,法律调整的方法也应当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尽管有人反对,但这一理论最终也被人们所实际采用。到了1956年,前苏联法学界的观点达成一致,即“将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和法律调整的方法相结合或者统一起来,作为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或依据。”(注:《苏联法的体系及其发展前景》,《法学译丛》1983年第1期,第1页。)无疑,前苏联学者认为,这两个标准应该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然而正如我们前文所述及的,由于“调整对象”这一“标准”是虚拟和空泛的,而“调整方法”标准却是清晰、实在的,把这两个标准“统一”“结合”之后,第一个标准不知不觉地被第二个标准所吸收和异化,从而令“调整对象说”反而依附于“调整方法说”,最后这一理论被引申为“要形成一个法律部门,此种社会关系的质的特性必须达到需要特种法律调整方法的程度”(注:【前苏联】C·C·列克谢耶夫:《苏维埃法律体系的一般理论问题》,转引自拉普捷夫《经济法理论问题》。)。至此,所谓的“双标准说”沦为实质上的“调整方法单标准说”。否定说否认经济法是独立法律部门、具备独立调整对象,实际上正是抓住了这一点:经济法无独立的调整方法。 显然,若是顺着这一理论的逻辑进行推演,经济法是不具备“独立”的调整对象的(因为其没有独立的调整方法),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回应,不少经济法学者曾花费笔墨论证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是“弹性的”、“间接的”、“经济性的”、“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补充性的”、“宏观性的”等等,从而区别于行政手段的“刚性”、“直接性”、“非经济性”、“命令性”云云。笔者认为这种辩解在法理上难有支持。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调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种,当代法律实践还尚未催生出不同于这三类方法的其他调整方法。再说,对行政法学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现代行政法学界早已提出,在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变迁后,行政手段已不再只是“刚性”、“命令与服从”了,“一些间接的、非强制性的,甚至带有平等性质的管理手段开始得到应用和推广”。(注:王克稳:《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65~73页。)所以从根本意义上讲,论证经济法具备独立的调整方法是徒劳的。然而如果完全接受这一划分方法,就会导致一种结果,即“经济法本身连带婚姻家庭法、劳动法等成为法的部门都会成问题了。这样实体法就只有民法、行政法和刑法这三个部门了。”(注:史际春:《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法治建设中产生发展的中国经济法学》,《法学家》1999年第1期,第199~205页。)这显然是一种现代社会法律实践完全无法接受的结果,但确实又是这一逻辑的必然结果。法理学界也意识到实践对理论的抵牾,所以在提出这一划分标准之后,又在具体列举法律部门时列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自然资源和环境法、刑法、诉讼法以及军事法、国际法等多种法律部门(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3~108页。),从而呈现以外延否定和修正内涵的理论局面,这一矛盾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传统理论界理论上的停滞不前与实践上的务实倾向,以及两者脱节之后不求甚解的心理。鉴于此,我们认为,所谓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论争实际上早已被异化,沦为一场理论上论证经济法有否独立调整方法与实践中概括经济法现象的共性这两者各执一端的“游戏”,论争失去统一的焦点。若从传统理论出发进行逻辑推演,否定说无疑大占上风,若从现实出发进行归纳概括,肯定说当更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两派争论各扯一张皮,难怪多年争执不休,却无法统一意见,这就是论争的真正症结所在。显然要解决这一症结,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条是固守传统理论,同时阉割现实以令其适应传统的理论容器;另一条是尊重现实需要,但要对传统理论进行批判和修正,以令其适应现实生活的张力。两条路,走哪一条?笔者认为,学术一旦脱离实践,割袭现实,只满足于自我的理论抽象,满足于坐而论道,其生命力无疑将是脆弱的。毫无疑问,我们选择第二条路——尊重现实,改造传统理论。 (三)对传统理论的批判与超越 既然依据“调整对象暨调整方法说”划分法律部门无法适应现代法律实践的需要,那么应该以什么理论来取而代之呢?实际上早在前苏联时期就有过这方面的努力。1947年拉伊赫尔对只按一种标准来确定法的体系和划分法律部门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可以用基本法律部门的规范来构成综合法律部门。B·φ·麦舍拉也认为,可以根据法律制裁形式(即调整方法)的性质,把法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这三个基本部门法,其他各种实体法如土地法、 财政法、劳动法、集体农庄法、海洋法等都是综合法律部门。(注:【前苏联】勃拉图西:《苏维埃部门法:概念、对象、方法》,《法学译丛》1980年第2期。)这与我国否定说的“综合经济法说”一脉相承。但与后者直接否认经济法为独立法部门略为不同的是,前者认为综合法律部门是低一层次的法律部门。“综合法律部门说”观察到现代社会立法中传统行政法、民法、刑法、程序法等调整手段有机联系、综合使用的现实,从而对单一的调整方法划分法提出挑战,具有十分可取的思想价值。不过这一理论没有说明综合法律部门的最终地位,反而以此论证这些法部门没有独特调整对象(只不过取之于各基本部门法)和调整方法,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从而落入传统理论的俗套,继而引发“基本”法律部门对“综合法律部门”的歧视,结果又是论争不休。受这一理论的启发,最近国内有学者提出,应对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进行改造,“改按社会活动的领域和法律调整的宗旨来划分法律部门”,而且“既然是法律部门,当然也就是独立的部门,不独立又何以能成为部门”。(注: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2~134页。)显然,该观点摒弃了传统法部门划分理论,提出以社会活动领域为主的法律部门划分法,令人耳目一新,在某种程度上与笔者的观点不谋而合。不过该学说对“客观论”的改造似乎过于彻底,以致于把“调整对象说”也随“调整方法说”一并抛弃。笔者认为,对传统理论的批判不妨碍对其合理成分的继承,法律调整的不是别的,正是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正如我们所熟知的,鲁滨逊在荒岛上有活动,有行为,但不需要法律(规则),一旦多了个星期五,就需要一定的规则来调整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法律的生命力就植根于社会关系,这是法学发展史上最基本和最为成功的理论抽象之一,不可(目前也没有理由)轻易抛弃。我们至今定义法律部门,无一例外地采用“某某法是调整某某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且根据我们的理解,所谓的“社会活动领域”实质上与“调整对象”一样都是一种空泛待定的“标准”,两者并无实质性区别。事实上前述观点也认为,部门法下定义应为“为了某某目的而规范某类活动,调整在此类活动中形成之各种社会关系的法”(注: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页。),总的来看仍属于“调整对象说”。 需要说明的是,在一个法律部门中规定使用各种法律调整方法进行综合调整早已是大量存在的现实。现代社会的立法实践是:立法者为了达到对某一类社会关系的有效调整,往往在同一法律中将民事、行政、刑事等各种调整方法根据需要进行有机结合,综合使用。可以用一个比喻来增加对这一问题的直观理解。比如现代海军的编成。虽然海、陆、空三军分立依旧存在,但是在现代海军中早已突破纯粹的巨舰大炮概念,出现海军航空兵、海军陆战队等原分属空军、陆军概念的编制,混合了海陆空三种力量形式,理由只有一个:适应现代战争需要。而它们为什么要叫海军而不叫别的,是因为它们统一于一个共性:通过海上作战平台向指定作战区域投送军事力量。从未听说过有空军或陆军愤愤不平而试图肢解海军的先例,因为这些力量已经形成有机结合的统一体,不可分割。否则军令不一,势必为其协同作战演练制造障碍,从而极大地降低其作战效能。回过头来,法律的发展又何尝不是这个道理呢? 我们的观点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仍是“调整对象说”,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一“调整对象”不再是受“调整方法”异化的调整对象,应予以还原。但正如前文所述的,“调整对象”是一种空泛、未定的“标准”,还需要其他条件进行结合使用。现在这一“其他条件”不再是“调整方法”,那应该是什么呢?我们的回答是:根据现实需要,抽象其共性。也就是说,划分法律部门不再有万能的标准,而应根据法律实践的客观需要结合一定的前瞻性认识,对调整社会生活中某一类具备一定共性的社会关系的同质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形成一个法律部门。这样,是否形成一个法律部门就取决于两点:第一,这些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应具备某种“共性”;第二,将这些具备共性的法律规范进行综合并上升到法律部门的高度来研究是必要的。这又需要我们考察:一、实践中这类法律规范的存在已经达到一定的数量;二、将这些规范综合为法律部门具备理论上的价值,即能更好地认识和总结规律,并更好地指导实践。显然,不是任何具备所谓共性的法律规范都可以“占山为王,自立门户”,自称为一独立法律部门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是渐进的,是长期法律实践选择的结果,因而也是历史的、具备客观必然性的。现有的几个法律部门,无一不是这样产生的。以新兴法律部门军事法为例。“在过去,这一法律部门的有些法律规范归属于宪法法律部门,如兵役法;有些归属于刑法法律部门,如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条例等等。但由于军事管理与国防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增强,这一领域的法律规范将独立成为一个法律部门”(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7~108页),“军事法作为单列的一个法律部门,主要考虑到我国立法的传统,军事与民事的相对分离以及设有专门的军事法院和军事检察院的现实而作的处理”。(注:乔克裕主编:《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回到经济法命题上,我们同样知道,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具备以上诸条件的。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具备“共性”的,这个共性就是“国家管理(调节、干预)经济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其次,具备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已经达到十分庞大的规模,任何人都不可能视而不见(这为大家所熟知,在此不一一列举);其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的经济调控职能已经成为国家生活中最为重要的职能之一,把国家管理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进行归纳、抽象、总结和整合,有利于提高对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认识。社会需要这样的人才:他们立足于法学领域,但又对国民经济的管理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握能力与微观参与能力。我们强调培养复合型人才,这就是一种复合,是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基本知识乃至于法学和经济学知识在国家管理经济这一共性上的复合,实践证明这一种知识结构是十分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的,经济法独立发展具有毋庸置疑的理论价值,对于指导和推动实践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经济法又有什么理由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 综上所述,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仍是“独立的调整对象”,只是这一“独立”并不意味着“绝对专有”,而应理解为一种“共性”。至于这一共性是什么,为什么独立,则应根据现实的需要和历史的沉淀进行抽象。社会关系是极其复杂的,交叉、重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能把社会关系理解为一张薄饼,用一种方法进行平面式的瓜分;法律部门的划分应是立体式的,其标准是多元的。从这一意义上讲,“划分”的提法本身是不够准确的,在现代法律实践条件下,与其称为“划分法律部门”,不如称之为“构建法律部门”。“划分”容易导致平面式的理解,从而划地为牢,这种提法只适用于历史上生产力不发达,社会关系简单的时代,在当今社会连带关系大量产生,多元主体多元利益交叉整合的时代里,法律学的思维也应是立体、多维与开放式的。相比起“划分”提法的割裂、封闭与边缘清晰,“构建”提法的联系、开放与边缘模糊显然更能体现和适应现实的需要,而“构建”的核心就 是我们所讲的“共性”,即所谓的“独立的调整对象”。 (四)“经济行政法论”辨析 鉴于近年来,经济行政法论在法学界较为流行,故对此问题进行专门辨析,藉此加深对经济法独立调整对象问题的认识。 既然具备“共性”的法律规范可以构成一个部门法,那么具备“行政管理”这一共性的法律规范不也可以构成行政法吗?而经济法作为其一部分即“经济行政法”,又有什么不可以呢?这表面上可以讲得通,但不能为我们所赞同。理由有三: 第一,该学说忽略了一点: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中除了两个标准外,还辅有几个原则,其中一个原则就是“均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考虑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规模和数量之间保持大体上的均衡,不能使某些法律部门的内容(即规范)特别多,而有些法律部门的内容特别少”。(注: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2页。)经济法就曾有过所谓“大经济法”的时代,其实根据我们的理论,把经济法定义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本身并无不可。但是由于违反了均衡原则,其调整对象过泛,抽象困难,从而导致理论混乱,最终缩小至“国家管理经济而产生的社会关系”范围内。到了这一层次,经济法学者才有空暇去探求现代国家管理经济职能的精髓,才能对经济法的独特的价值目标和原则有较为系统和正确的认识,经济法终于变得越来越真实。同样地,如果按经济行政法论所持观点,行政法将会扩张到极其庞大的规模,从而使行政法这一部门法的划分丧失意义,从研究角度来讲,也是行政法学者力所不逮的,实际上行政法学者的研究领域从来就没有这么大过,基本上还是固守于自己的“本土”,就算是持“经济行政法论”的学者也只是在“耕作自留地”的间歇,目光所及,从理论上论证了一下经济法是他们的“飞地”而已,得到理论满足后则继续耕作其自留地,并未(实际上也不可能)实行“有效管辖”,这种学术上的“圈地运动”是非理性与非建设性的,在方法上是形而上学的。笔者认为,正如美国行政法学家勃纳德·施瓦茨所说的,“行政法的要害是程序法,而非实体法”;“在美国行政法要回答的问题是:1.行政机关可以被赋予什么权力?2.这些权力有什么限度?3.用什么方法把行政机关限制在这个限度之内?”(注:【美】勃纳德·施瓦茨:《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2页。)行政法应着重以程序法为核心展开研究,其精髓在于控权,在于维持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力量平衡,在国家职能极大膨胀的时代里,这已经是一件十分复杂、精细与重要的任务了。作为一个部门法概念的行政法应进行特别定义,不能将行政法等同于行政性法律规范的总和。当前行政法学界将行政法定义为“调整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注: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页。),似乎过于宽泛。能否最终锁定在行政组织法与行政救济法的领域里?美国行政法学家古德诺认为,“行政法是公法的一部分,它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并规定公民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的行政救济。”(注:【美】古德诺:《比较行政法》,转引自应松年等《行政法学总论》,工人出版社1985年版,第19页。)我们认为,这一定义是可行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部门法在“构建”之后还应与其他法律进行“整合”,作较为科学合理的分类。可以说,法律部门的内涵与外延在历史进程中是相对与变动的,是随着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处于不断的异化与还原运动中的,当这一运动超越了一定的度,就可能成为不同质的法部门的研究对象,从而需要重新界定与整合,以令法部门体系的构建更加适应当代社会生活的现实发展需要,这也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精髓的。 第二,经济行政法不能不适应现实生活发展的需要。关于这点我们在前文中已有述及。我们可以把经济法划归行政法范畴,但是行政法学者对这些经济行政法的理解仅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层面的,因为客观地说,行政法学者与经济法学者相比,在对经济及经济学的了解方面应该相对欠缺,故而影响其对国家调控经济活动形成深刻认识,自然也就影响经济立法、执法等活动的效能。以行政法视野研究经济法,恐怕只能为恢复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与手段提供理论垫脚石。从这一点来讲,肢解经济法,否认经济法的独立性是极为不明智的,是一种倒退。 第三,尽管行政法也具有自我膨胀的倾向,即认为行政法除了调整传统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外,还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关系,但是经济法除了行政法规范外,还拥有大量的民事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规范,如果前者(民事法律规范)还可以勉强纳入“大行政法”的话,后者(刑事法律规范)由于其异质的调整方法,却是行政法无论如何也无法包容的,仅从这点来看,经济行政法论就无法自圆其说。某种程度上还不如综合经济法论来得实用与科学。 至此我们对本文开篇提出的第一个问题算是作了回答。经济法独立的调整对象问题实质上也是经济法独立法部门的问题,只有解决了经济法的外在独立性问题,我们才能着手进行内部的体系构建,从而回答本文的第二个问题。 三、经济法有哪些具体的调整对象 (一)观点的评述 在前文所列的经济法诸学说中,关于经济法具体调整对象的划分是各不相同的。80年代的“大经济法”时代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涵括了纵向、横向、内部性三大关系,由于其恰当反映了当时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过渡的经济现实而风靡一时。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提出与建立,国家经济职能逐步还原与回归,以上观点逐步丧失了实践土壤而退出历史舞台。经过反思,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重新进行了界定,提出了表述各异的观点,在摆脱了大经济法阴影之后的这些经济法学说,其观点基本是相近或相容的,故不宜用“论争”形容之,本小节仅以“观点的评述”为题。 关于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较为流行的学说有以下几种: 1.经济协调关系说。该说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分为:(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8~32页。)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具体有:(1)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国家对经济组织的调控及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2)市场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社会分配关系。(注: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经济管理与市场运行关系说。具体分为:(1)国家经济管理关系;(2)市场运行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4)涉外经济关系。(注: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社会公共性说。具体包括:(1)市场管理关系;(2)宏观经济管理关系;(3)对外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6~42页。) 5.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说。具体包括:(1)市场规制关系;(2)国家投资经营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注: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09页。) 6.国家管理经济领域说。此说直接以具体调整对象的罗列式为经济法下定义,具体包括:(1)经济管理关系;(2)维护公平竞争关系;(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注:史际春等:《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8~50页。) 7.来自经济行政法论的观点。具体分为:(1)宏观调控法 ;(2)市场管理法;(3)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管理法。(注:王克稳:《行政法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第65~73页。) 还有多种不同的观点,由于大同小异,此处不一一列举。就内部体系构建的角度来看,以上诸观点均较为成熟和稳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生活的需要。当然也各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在此择要评述之。比如有的学说认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应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理由是“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不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其中包括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如果硬要民法调整,就会造成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混乱”。(注: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实际上这是对民法定义作了过于直观式与字面式的理解,只抓住民法的“平等”的外壳。其实企业(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是与自然人并列的市场主体,民法中对自然人的主体资格有具体规定(比如准治产人、禁治产人等),对法人等组织也有一般条款规定,这些都属主体构造法,只不过公司等企业组织是人为拟制的产物,远较自然人复杂,因此自然人只需几个条文即可规定,而企业却需要整部甚至多部法律进行专门规范而已,但这仍难逃主体构造法的范畴,应为民法之特别法。民法的上述定义主要说明主体之间的关系,至于如何构造主体,则在定义中略去,由此引发误解。其实民法中多有条文规范各种内部关系,既无“平等”,又无“之间”,若逐条套用定义,是根本行不通的。再如有观点将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关系一并纳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笔者认为,这些法规范中除了经济法的同质内容外,还有许多与经济法异质的内容,对这些法律规范的归类应持慎重而有所区分的态度,对此本文随后将会述及。 (二)本文的观点 划分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范围应本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态度进行。从某一种意义上讲,经济生活只有宏观和微观两大领域,这点从经济学的分类就可以知道。我们在论述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时往往也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予以解说。可以说,宏观调控领域与微观管理领域是具备极大弹性的两个领域,其他所有领域都是从这两大领域中分化独立出来的,从逻辑上讲也是可以还原与归位的。然而我们肯定不会只满足于对经济法作如此的二分法,事实上诸学说中哪怕最简练的划分法都不只是二分法。那么具体要把哪些领域独立出来呢?这要视社会经济生活现实与发展的需要,在这一层面上,理论要服从于实践。据此,我们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作如下具体区分: 1.宏观调控关系 这是经济法毋庸置疑的一类调整对象。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当经济运行到一定复杂与发达的程度,“市场之手”的缺陷就会暴露,其个体利益取向的单一与短视会令经济陷入资源配置无序化与严重浪费的泥淖,社会迫切需要另一种超然于市场之上的力量对此进行规制与引导。同时由于经济全球化导致了竞争的无国界,各个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在全力推动经济增长。发达国家需要创新,发展中国家需更升级与跟踪,工业化的号角还在耳边萦绕,信息时代接踵而至,任凭经济的自然发展与演变显然是远远不能适应这一趋势的,从而需要国家之手的全面干预与促进,我们把这种国家引导和促进经济产生的关系称为“宏观调控关系”。 2.微观规制关系 有竞争,就会有垄断,就会有不正当竞争,这是市场的辩证法。放任无形之手的恶果应由国家之手予以修正,在这一领域中,国家的干预往往直接针对个案。同时由于垄断组织势力强大,不正当竞争普遍猖獗,为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法律多以强行性规范为主。对于这一领域的社会关系,我们称之为“微观规制关系”。 3.国有参与关系 国有参与是国家基于宏观经济调控的目的动用财政力量进行社会投资比例再分配的一系列活动。从这点来看,国家参与关系显然是从宏观调控关系中分化出来的,我们之所以把它独立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基于国有参与在世界范围的经济实践中的重要性以及这类关系之间的共性——通过国家直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实现宏观经济目的。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里,国有参与往往集中在高风险、高投入、基础性行业以及一些公用企业领域里,在中国国有参与的外延却要大很多。这些应放在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这两大背景下进行恰当的梳理和整合。顺便提及的是,以往人们常常用“裁判员”来形容现代国家在经济领域的角色定位,以此区别于“运动员”时代的国家职能。立足于国有参与这一领域,我们认为,其实“裁判员”还不足以准确形容现代国家的角色,现代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更接近于“主持人”的角色,根据需要调动气氛(宏观调控),维持会场秩序(微观规制),必要时还须赤膊上阵,临时客串(国有参与)。当然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当国家从事远景规划之类的活动时,不只是主持人,恐怕还要“制作”、“导演”一身兼了。 4.对外管制关系 对外管制属经济法的特别领域,其共性在于“涉外因素”。把它列为经济法的一类调整对象是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安全这一对矛盾范畴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制度经济学强调经济假设中的制度前提,其实国家绝对主权的存在就是一个最大的制度前提。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早在19世纪上半叶就提出,经济学应分为“私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而后者又可以分为“世界主义经济学”(或“万民经济学”)和“国家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他认为,亚当·斯密的经济学是“世界主义经济学”,这种经济学假定“世界上一切国家所组成的只是一个社会,而且生存在持久和平局势之下”“不承认国家原则,也不考虑满足国家利益”。(注:【德】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2页。)李斯特据此提出“国家干预”的理论,其要义正与我们所讲的经济法如出一辙。笔者认为,在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条件下,无原则无计划地开放国内经济是危险与被动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必须掌握一定的国际经济交往的主动权,才能化弊为利,发展自己。从制度规范看,国家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一般采取与国内迥异的管理方法,手段往往十分强硬,故称为“对外管制”,这是经济制度的一块“特区”,有必要单列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这一划分对可能长期处于经济劣势而需要实施一定对外管制的发展中国家来讲更具意义。对于站在WTO门槛上的中国,如何更加娴熟与巧妙地运用国家对外管制的权力,为我国经济的全面现代化争取宝贵的时间和空间是我国经济法学者面临的艰巨任务。 5.市场监管关系 时下论著中,鲜有将市场监管关系单列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我们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有些学说将市场监管笼统归于宏观调控领域,其实宏观调控主要应定位在国家运用价格杠杆、财政杠杆、利率杠杆以及结构调整杠杆等对国民经济实施整体的、间接的影响和导向。这些措施需要作用于具体市场上,而市场是富于噪音的,反应是滞后的,甚至要经历破坏性的运动过程来作出正确选择,因此保证国家经济意图的正确贯彻和顺利实施需要国家对市场继续予以关注,并不断作出调整,确保市场对宏观调控要素作出适当而又积极的反应,这一过程即可称为市场监管,市场监管中的微观因素令宏观调控难以将其完全涵盖。 第二,有些学说将市场监管列入微观规制领域,笔者认为微观规制主要应定位在竞争法的范畴,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等。它的调整是被动的、个别的、滞后的,手段是强制的,规则是稳定的,而市场监管除了市场秩序的维持外,主要配合 宏观调控,保证其落到实处,它的特性应该是积极的、灵敏的、主被动结合的、事前预防与事后处理相统一的,手段是综合、有弹性的、规则是灵活的。这些特征正是承袭于宏观调控领域。可见市场监管中的宏观因素又令其特立独行于微观规制关系之外。 第三,将市场监管关系单列研究是符合现实需要的。以金融市场监管为例。现代虚拟经济的发达导致了金融市场的高流动性、高泡沫性、高投机性与高风险性,在投机家的恶意炒作等内外部条件作用下,金融市场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可能被极度放大。20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的教训至今仍令人触目惊心。对金融市场实施有效监管在许多国家都被当作首要经济课题予以研究解决。经济学家吴晓求认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将从产业经济向金融经济过渡,而金融市场监管将成为现代国家的首要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而又崇尚自由的美国,国家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和细度也是有增无减,由美联储主席亲自监管的经济数据就高达上万个,在我国这一极度缺乏市场意识的经济土壤上培育各类市场,自然更需要国家的理性监管。虽然市场监管本应分属于宏观和微观两个领域,是两者的结合,但鉴于现实课题的挑战,无论把它归属于宏观调控领域还是微观规制领域都不足于很好地表彰其独有的内在特性与极端重要性,故予以单列研究,这又必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以上五类调整对象是有主从之分的,其中宏观调控居核心与灵魂地位,其他关系服从于宏观调控。实际上在国家管理经济中,任何一个领域都或多或少会受到宏观调控因素的渗透与影响,国家即使进入微观层面,也是“宏观着眼,微观着手”的。即使是强制性的反垄断领域,也常常要受到宏观政策的异化,否则我们就无法解释为什么美国在肢解微软的同时,却促使波音合并麦道。“宏观性”、“整体性”正是经济法的精髓。经济法应以宏观调控法为统率,以微观规制法、国有参与法以及对外管制法为主体,以市场监管法为保障,从而形成经济法的有机统一。同时我们还认为,这一体系应是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因为除此之外,一些其他的社会关系如社会保障关系、劳动关系、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关系等某种意义上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是同质的。比如社会保障关系属于国民经济再分配领域,众所周知,生产、分配、消费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分配直接影响消费,消费则驱动生产。所以把它们完全割裂开来并不利于我们更加全面与准确地考察国民经济运行与规范的效能。对于这些社会关系不妨将其视为广义上(非严格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区别于前述一般意义上的经济法调整对象。(注:顾功耘主编:《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5页。) (三)经济法的定义 论述清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定义经济法自然就十分简单。笔者认为,经济法应是调整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而履行各种现代经济管理职能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表明,经济法是植根于市场经济的,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其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是国家,另一方是各种市场主体。但还需搞清一个问题:在具体的经济法中,往往会有许多条文并不是规范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该法中固然有许多国家规制不法经营者的内容,但也不乏调整发生在经营者与经营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关系的规范,如生搬硬套经济法的定义,显然无法作出圆满解释,若将这些关系从经济法中剥离,无疑将是现行法律体系的灾难,因为这种调整不同主体关系的法律规范并存于同一部法律中的现象在任何一个法部门中都比比皆是,如何剥离得了?当然因此抛弃调整对象说是没有必要的。我们认为在上述经济法定义的基础上,还可以作第二层面的表述:经济法是以经济法律规范为核心或主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机总和。不妨把这称为经济法的外延式(具体)定义,而把前面称为经济法的内涵式(抽象)定义。当然,这样一来所谓“定义”的含义也得到一定的拓展。这一做法是适应现实生活的,因此也是必要的,否则我们只能永远纠缠于无意义的思辩不得解脱,从而在理论虚无与脱离实践的两个极端之间徘徊。 四、结语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也许是法学史上最富于争议的命题之一。其实这一争议的实质是普遍性的,其他法律部门同样存在,之所以把经济法推到前台予以聚集,也从侧面反映了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学术需要争议,因为真理总是越辩越明的,同时学术也需要理智,因为学者是社会良知的载体。曾有一位著名的科学哲学家说过:科学的批判使明智的理论家努力消除自己的虚妄理论,让它们代替自己去死亡,而信徒则随他自己的虚妄而死亡。任何一个理论的提出都是一个崭新的起点,而不是它的终结。在知识经济即将到来的时刻,让我们以更大的勇气面对经济法新课题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