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论文:影响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的因素和对策 0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高速公路建设也在突飞猛进,高速公路通车里程每年都以20%的速度递增,截止2010年3月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达到6.5万公里,列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吉林省交通建设也在奋起直追,目前高速公路也已通车1813公里。随着高速公路的增加,交通安全事故也逐年递增。做为一名高速公路管理者,我们有责任认真总结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原因,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已成为管理上的紧迫课题。如何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根据本人在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十多年的经历,现与大家共同探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安全问题,都与道路、人、车的因素和气候因素有关。 1道路因素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道路因素主要包括:道路设计、道路质量、道路施工、道路绿化等。 1.1 道路设计道路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直线与曲线长度的比例不合理。高速公路直线的最大长度和最小长度应有所限制,直线与曲线的长度设置应合理,否则容易形成驾驶单调感,对驾驶员起到催眠作用,引发交通事故。②纵坡及纵坡长度不合规范。坡度大、坡长小的坡段事故率相对较高。③弯道超高不合理。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入口的匝道路段,弯道超高设置不够或出现弯道反超高等情况容易引起车辆侧翻等事故。④路面设计中影响安全方面主要有:路面强度、路面稳定性、路面平整度、路面抗滑性能等。 1.2 道路质量影响行车安全主要有:①路面坑槽、断板严重影响路面平整度,容易造成高速行驶车辆方向把握不准而引发事故。②路基沉降形成的路面积水现象是行驶车辆的一大事故隐患。③“桥头跳车”现象也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1.3 道路施工高速公路道路养护施工作业不规范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方面。①施工标志不规范。设置区域太小、过近,施工标志不全,陈旧不清晰等。②施工材料乱堆放,占道情况严重,特别是夜间行车,造成车辆撞上施工材料引发事故。③施工现场管理不严。表现为施工人员不着标志服,施工车辆随意掉头、逆行。 1.4 道路绿化道路绿化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有:①有效的道路绿化可以遮蔽道路线形中一些影响驾驶行为的不良景象,使驾驶员,行车视野集中,设计不合理容易使驾驶员产生视线涣散,思想不集中,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②道路绿化的欠缺,减少了道路的线性特征,影响道路的连续性。③还直接影响了降低噪音和夜间行车防眩作用,对车辆高速行驶产生一定事故隐患。 2人的因素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人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影响主要是针对驾驶员、乘车人、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 2.1 驾驶员的因素由于高速公路全封闭、全立交,路况良好,车辆行驶时不需要驾驶员采取太多措施,导致驾驶员警惕性下降,据了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80%以上都是由车辆驾驶员的原因引起的。①驾驶员缺乏高速公路行驶经验。高速行驶时驾驶员动态视力明显下降,有效视野变窄,对必要的信息可能发现过迟或根本发现不了,导致行驶中观察,判断失误的可能性增大,或对突发性危险惊慌失措,处理措施不当造成失误,这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②超速行驶引发事故。高速公路限速最高时速为120公里,部分驾驶员认为高速公路路况好、视线好,盲目超速行驶,极易发生事故。③低速行驶引发事故。高速公路实行分向式行车能够确保车辆高速行驶。而低速行车造成的流动障碍,特别是夜间或其它恶劣气候下,更易发生追尾事故。④疲劳驾驶引发事故。高速公路平坦舒适,长时间行车极易导致生理和心理疲劳,一些驾驶员为经济利益所驱动,昼夜连续赶路,导致疲劳过度,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⑤违法停车引发事故。有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随意停车进行修理,车后不放任何警示标志,有的随意停车换驾驶员、解手、问路、检查车等,特别是夜间,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⑥未保持车距引发事故。道路安全法规定,车时速在100公里时,车与前车间距必须保持100米以上,但是,许多驾驶员对保持车距必要性认识不够,还存在着普通公路上的跟车习惯,如遇突发情况,会出现连环追尾事故。⑦违章逆行、掉头、倒车引发事故。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掉头、倒车是比较常见的违章,极易发生事故。有的驾驶员盲目起车,强行超车以及从右侧紧急停车带超车等,都可能引发交通事故。⑧长期占用超车道引发事故。超车道是车辆借道超车的专用车道,许多司机特别是货车司机长时间,长距离占用超车道,阻碍了后面要超车的车辆,使后面车辆在车阵中左冲右插,容易发生交通事故。⑨还有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与人闲谈、抽烟、打手机等,注意力不集中的行为也容易引发事故。 2.2 乘车人因素①在机动车驾驶室以外的车厢违章载人。②个别旅客闯入高速公路等候长途客车。③客车超员并在高速公路上随意上下旅客。 2.3 行人因素①周边群众贪图方便,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行走,随意横穿高速公路。还有一些无行为能力人和流浪人口任意进入高速公路。②高速公路养路工、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穿反光衣,随意走动,也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3车辆因素对交通安全的影响 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要求车况良好,但还存在有些不符合交通法规规定的车上路,有的驾驶员在上高速公路前忽略了对车辆的检查,所以发生事故较多。 3.1 报废车和病车上路引发交通事故由于车辆源头管理不严,有的驾驶员盲目驾驶到年限的报废车辆上路,有的驾驶员不重视对车辆维护保养,进入高速公路前不进行检查、车况性能差。这些车辆随时可能酿成交通事故。 3.2 制动系和转向系故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①制动系故障包括、制动跑偏、制动侧滑、制动甩尾、制动摇摆等。制动跑偏是由于转向轴左右制动器制动力不相等或车辆重心位置左右不对称造成的制动间隙调整不均,轮胎气压不均,个别制动衬片与鼓接触不良均可造成制动跑偏。制动侧滑主要是车辆在附着系数小的路面制动时容易发生侧滑。②转向系故障包括,机件损坏、车辆发飘、反映迟钝、转向甩尾等。造成故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车辆总质量的大小及轴荷分配,前轮定位参数,减震器的衰减力,轮胎的形式及性能,车轮动平衡及路面附着系数等,其中转向甩尾在高速时或系数小的路面上易发生事故。 交通安全论文: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治理对策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村道路交通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农村交通工具由原来的非机动车被现在的机动车所取代,农民出行由七十年代的步行、骑自行车,发展到最近几年的摩托车、小轿车,买拖拉机、汽车、农用车搞运输,这给农民的出行带来了方便,也给农村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出农村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对缺乏;交通结构比较复杂,混合交通比较普遍;交通参与者的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群中大多数来自农村,给许多农村家庭造成了破坏。因此,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是摆在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和紧迫的任务。笔者结合辖区农村道路实际情况,从中分析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特点和存在隐患,并提出粗浅的建议和对策。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隐患 (一)道路交通环境差,安全设施建设滞后。具体表现在:第一,道路通行条件差。近年来,虽然实施“村村通”工程后,道路增长比较迅速,使交通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原来的泥巴路、砂子路变成了平坦的水泥路,但是,这仅仅是对路面进行了简单的硬化,道路的环境未得到根本改变;第二,道路安全设施未能配套,交通标志标线不齐,甚至成为“盲点”,导致危险重重;第三,事故黑点路段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因资金短缺,事故多发路段的路况不良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治理,甚至连必要的交通安全基础配套设施也缺乏,导致危险路段时刻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机动车驾驶人整体素质不高。一是驾驶技术比较“毛糙”。在农村因很多驾驶员文化程度不高,担心去考驾照过不了关,所以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尤其是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较多,由于缺乏严格的学习培训,交通法规及安全知识知之甚少,导致遇到险情时应变能力差、心慌、手忙脚乱,从而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二是守法意识及安全意识不强。哪怕有驾驶执照的人,由于很少参加交法知识的学习活动,导致平时守法观念差,开车只顾自己前行,丝毫不顾别人的安全,随意超速行驶、酒后驾驶、人货混装等严重影响安全的现象比比皆是。从农村发生的交通事故来看,绝大多数就是因为违法驾车造成的。 (三)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极其淡薄。具体表现在非机动车、行人随意穿行道路和闯红灯,与机动车争道等等;有些群众不考驾驶证就驾驶车辆上路,连起码驾车靠右行驶最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都不懂,不要说其它不戴头盔、违规载客驾驶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还有集市占道乱摆乱卖、占道晾晒农作物等行为,他们这些人只是考虑到他自己的利益,贪一时方便,不考虑交通安全问题,导致交通事故频发。 (四)机动车数量增长迅猛,车况安全性能差。近年来,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长,机动车除了作为交通运输工具外,还被用作生产工具和生活工具而进入农村家庭。四轮农用车、电动车、三轮汽车、两轮、正三轮摩托车等种类繁多,且每年增长迅速。同时,在农村由于受利益驱使,一些性能、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机动车也一拥而入,加上繁杂的手续、费用等,使得农村大多数机动车无牌无证或假牌假证或非法拼装,甚至是报废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给道路交通埋下了安全隐患。 (五)道路管控未到位。目前,由于警力不足,农村交警中队设置不够,而每个派出所只有一名民警负责交通安全,他们本来应付治安案件的任务已相当繁重,很难再腾出时间和精力来帮“打理”交通,这就导致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仍然十分薄弱,交通执法未能保持长期严管态势。同时,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也不够,往往觉得交通管理工作是交警部门的事,缺乏必要的协调,以至于整体防控体系不能有效地形成。凡此种种,导致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未能有很大的、明显的改观。 二、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公安交警部门警力不足,交通宣传跟不上。农村道路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管理难度大,管理方式和手段相对陈旧,事故隐患多;由于农村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通相对较低,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谈薄,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少、了解少、受教育少,大部分人认为只要不发生伤亡事故,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无关紧要;而针对农村广大农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少之又少,交通安全公益性宣传教育几乎空白,没有形成从源头对农村群众教育的有效途径。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落后。近几年来,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农村道路密度不断增大,车流量成倍增长,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交通安全管理及农村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落后,农村道路绝大多数是在原来的泥土路、砂石路的基础上通过简单硬化而成的,存在转弯半径不足、视线不良、临坡、临河、临崖而建的现象十分普遍;加之,道路标志、标线、警示、警告牌、路口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未列入道路施工的规划、预算中去,导致相应的配套设施不到位;加上驾驶人、行人等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落后,在农村机动车无证驾驶、随意调头、行人随意横穿、超载超员、超速行驶等现象十分突出。 (三)交通安全监管措施和方法需要进一步完善。近几年来,农村机动车辆急剧攀升,而且种类繁杂、质量参差不齐,与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法规很难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如对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车类在安全技术标准、行驶规则、违规处罚方面很难界定,管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具体的交通安全管理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难以做到执法规范,在安全监管上也很难取得实效。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管理的对策 (一)全民动员,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良好的交通环境不是靠出台一部法律,或者仅凭几个交通 警察就能做好的,它是涉及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它需要每一个人都参与,而每一个人的意识又是千差万别的,每个人对交通安全都有自己的看法;实行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做到全民参与,共同管理,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制定长期的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因为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是长期养成的,因此,在交警部门平时的工作中,应将交通安全意识融入到人们的经常思维之中去,使之在交通活动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变被动接受管理为主动遵守,使他们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视为自己责任和义务,真正做到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二)尽快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应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为主力,深入排查,科学论证,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进行统计分析,再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把具体“隐患”是否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程。研究制定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治理计划,设定考核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不断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抓好源头管理、加大监管控制和法制宣传力度。一是加强机动车驾驶员这个重点人群的管理,对他们的安全管理教育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多途径、多管齐下地进行管理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发证等环节的管理,在培训中穿插事故案例分析、安全行车经验介绍及评论、以及未经培训学习在外面购买假机动车驾驶证给行车安全所带来的危害,建立完善驾驶员上岗证制度。二是由政府牵头加强对广大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通过摆放事故案例图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三是针对中小学生在上学和放学途中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应联合教育部门经常到学校,为同学们上交通安全常识课,告诫同学们怎样走人行横道和看交通信号灯,注意避让过往车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辖区学校道路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采取施划学生通道、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完善路面标线等措施。四是制定行之有效的与经济挂钩的奖惩办法,严管常教。有效地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无证驾车、醉酒驾车、驾驶带病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在教育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另外,必须全民动员,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杜绝说情风,从小培养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突出重点,严管严治。农村交警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实行中队负责人包镇、包村,民警包线、包段责任制,实行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定人、定车、定时、定责任的工作法,对无牌无证、农用车载人、报废车、拼装车上路、酒后驾车、不戴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纠严处,规范道路行车秩序。在管理中,要及时掌握农村集日等群众活动情况,科学安排警力加强管理,采取日常检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日常查纠与不定期整治相结合,保持整治力度。要有重点地加强傍晚、凌晨和午后等重要时段农用车和摩托车的管控,严防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对无牌无证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要通过严查严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摩托车、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 总之,要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只有在农村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交通管理者与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要靠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彻底消除农村目前存在的诸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每个人都要引起重视,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习惯,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给自己也给别人酿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让交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带来更多的方便和财富,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治理对策 交通安全论文: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注重以人为本之探析 摘要:以人为本是调动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文章深入剖析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及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认为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违法者,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的原则及方法。 主题词:以人为本实践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施行一年多,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正确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是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道路交通管理中“以人为本”的主体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以人为本”不能理解为,就是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的主体是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正因为,某些媒体过多地宣传“以人为本”就是保护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造成很多负面影响。众所周知,道路交通管中的三大矛盾,就是人、车、路,三大矛盾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这个人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以人为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内实现的,绝不能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去谈“以人为本”,必须严格遵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办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绝对不是保护违法者。只要法律赋予他一定的路权,他就可以在自己所享有权利的路上,依法行(走)驶,并且要求其他交通参与者,承担不得妨碍其安全行(走)驶的义务,同时他也必须承担不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行(走)驶的义务。只有惩罚侵权(侵犯路权)肇事的违法者,才能保护守法者,只有这样做了,就可以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以守法为出发点和归宿,就谈不上什么“以人为本”。换句话说:违法者没有资格谈什么以人为本。行人横过机动车道不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而去闯信号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发生事故,这种人有什么资格谈“以人为本”呢?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与机动车抢道,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牵行,闯信号灯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样的违法者也配谈“以人为本”吗?那么,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在守法的前提下,依法行车(含非机动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才能确保出行安全,才能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能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行其道是确保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的决定因素 1、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原则是道路交通通行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障交通参与主体有序通行的重要原则。各行其道的原理是通过划道确定不同交通参与主体,不同空间上的法定路权而实现的。 2、变更车道 在道路上,同一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必然存在变更车道的问题。主要是进入导向车道前的变更车道,超车、调头、转弯、停车而变更(借道)车道,具体地说:机动车在左侧快速车道上行驶,减速行驶后,转换(变更)到右侧车道或者右侧车道上的机动车为了超车、变更到左侧车道(借道)超车等。 机动车高速行驶过程中变更车道,必然会对将要驶入的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产生影响。根据分道行驶的机动车,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有路权优先的原则(优先通行权),将安全义务赋予变更车道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合理的。 3、借道 通常情况下,借道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转弯、会车、超车、调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都属于借道。 比如:驾驶小轿车从家(或单位)出发,首先出大门要借人行道(大门前的横断路面,绝不是车行道,更不是单位出入通道,而是人行道的延续),非机动车道,转弯进入慢速车道,最后进入快速车道的整个过程都是借道过程。那么,返回同样有个借道过程。只要机动车一发动,开始行驶都必然存在借道,借道必须让本道内的交通参与者优先通行,借道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借道。绝不能与在本道内正常通行交通参与者抢道,抢道必然肇事。 4、行人横过车行道必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该条的核心是:行人横过车行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确认到什么程度?才算确认安全呢?确认到我此次横过车行道,不会与车辆发生遭遇,换句话说,不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判断为准。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车行道,首先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过,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或黄灯闪烁的路口,首先应选择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其次选择人行横道线内通过,没有标线的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直线通过。同时还应遵守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当你准备迈第一步前,必须先看左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出第一步向前行走,当走到道路中间时,停下脚步看右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继续向前行走,确保安全通过车行道; 第二条原则:横过车行道不得斜穿或猛跑,只有垂直通过最安全;斜穿会延长行人在车行道的步行距离和时间,影响行人在车行道内观察往来车辆的视野。行人猛跑会使机动车驾驶人神情紧张,不能迅速作出判断,采取正确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也会使猛跑的行人,在左右来往车辆的挟持中,由于猛跑时产生的贯性作用下,该停而停不住,造成与机动车相碰撞,而造成伤害; 第三条原则:不要闯信号灯(闯红灯、抢闪烁的绿灯及注意黄灯闪烁的危险路口)、机动车临近时不许横穿机动车道。 与机动车抢道(机动车临近时,绝对不要横过机动车道)。红灯亮时或相反方向的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得横过机动车道;黄灯闪烁的路口是一个危险的警告路口,提示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要注意,都要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遵守信号灯,按信号灯指示通过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证。在机动车临近横过机动车道是最危险的,因为机动车在不同的速度下,有着不同的制动距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行人若在机动车的制动距离内突然横穿(机动车在不同的时速、不同的路面上行驶,有不同的制动安全距离。干柏油路面:20公里时速制动安全距离为4.11米;25公里为6.41米;30公里为9.24米;35公里为12.25米;40公里为16.48米;45公里为20.8米;50公里为25.68米。干水泥路面: 20公里为3.54米;25公里为5.52米;30公里为7.84米;35公里为10.83米;45公里为14.15米;50公里为17.91米。),机动车驾驶人必然会猝不及防,即使采取了正确的避让措施,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另外,在道路上同向,不同车道行驶的车辆与行人之间存在视线盲区(比如在紧邻右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发现行人闯红灯,必然停车避让,但是在紧邻左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就看不到该行人闯红灯,因此,该车正常通过路口,当他发现行人,采取制动措施已不及,造成与该行人相碰撞,致行人死亡,该行人虽然侥幸躲过第一个直行导向车道上的车辆,但躲不过第二个直行导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若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他极易发生事故。“以人为本”绝不能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交给其他人。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必须坚持做到以上三条原则,才能确保安全通过机动车道。 在此,举一个案例,鼓楼辖区的古田路与古田支路口,南北方向绿灯的亮灯时间为23秒,东西方向的绿灯亮灯时间为45秒。一位70多岁的老人由南往北横过古田路,当行至该路口的北侧机动车道(中间车道)与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公交车相碰撞,致老人死亡。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实该公交车是距前车50米距离(前车在停车线遇红灯,当绿灯亮时起步往前行驶通过该路口),当该公交车发现行人时,采取制动措施,制动距离16.1米,通过采集到的目击证人,前车驾驶员的证人证言,肇事驾驶员的供述,红绿灯亮时间,对老人的步幅,步速的分析(军人正步的步幅为75CM,步速每分钟为119步),老人的步幅,步速分别按50CM、120步计算,按每秒走二步(每秒走1米)测算,从南侧的人行道与车行道的边缘至肇事点为25米,老人从南侧行走至与公交车肇事点,从理论上测算需行走25秒(25米),而肇事车距离前方车辆50米(且刚遇放行信号灯通过路口)的车距测算,可以确认该公交车方向为绿灯,这就可以确认老人为闯红灯横穿古田路。从公交车驾驶员所驾车辆的制动距离看,说明驾驶员已采取了正确的措施,老人横穿至道路中间,如果有观察右侧有否机动车、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再继续行走,或者听到机动车的制动声音,停住脚步的话,就不会发生该起亡人交通事故。因此,“以人为本”,绝不是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寄托给机动车驾驶员,而是教育行路人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5、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一条都明确规范了非机动车如何行驶、载物及非机动车的定义。 具体地讲:非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按顺时针方向,按道依次通过路口,不得逆向通过。比如由东往南左转弯,必须等东西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北侧通过路口,通过路口后,有导流岛的路口应当在导流岛或路口等待,当南北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西侧通过该路口,才能确保您的安全(非机动车左转弯要经过二次信号灯)。如果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下车推行,与行人一样的待遇通过车行道,这点比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更加严格。目的是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路口(含横过机动车道)的安全,用法律的形式规范这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那么,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是否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呢?请看事实。有一部分人,驾驶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争道、抢道,优其是凌晨和夜间随处可见。当发生事故、问其为什么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回答的也很到位:“机动车道宽,没有车”难道这个时段非机动车道就会挤吗?绝对不是的,这一部分人的法制观念等于零。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法律,认为违反《刑法》才算违法,难道违反《安全法》就不是违法吗?任何法律都是全天候的,绝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管上、下班前、后的时段,而是全天候的。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依法治国,依法治路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具体做起来就难了,难就难在对行人(比如翻越道路隔离护栏、闯红灯;晨练在机动车车道上纵向跑步等)管理、处罚上,这是每个城市普遍存在的难题。 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交通参与主体必须时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以人为本”应体现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的生命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职责和义务,不论是公立或私立医疗机构,赢利或非羸利医疗机构,均应积极参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避免因抢救治疗不及时,或者因收治手续繁杂冗长延误最佳抢救治疗时机;或者因当事人不能缴纳抢救治疗费,而拒绝或者放弃抢救治疗等加重伤害后果或者导致其死亡。抢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一年多,这三家机构如何运作呢?目前全国找不到一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根本不履行职责,客观地说,只有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曾在该法施行几天后,就针对这一严酷的事实,写了《不要让伤者流血又流泪》的一文并在“人、车、路”刊物上发表。这种让伤者流了血又流泪的事实至今没有丝毫改变。 该法的七十六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强者:机动车驾驶人例为强者)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挂钩,换句话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影响弱者(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理赔偿请求。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人体伤害原法规规定11个项目,新法增加到13个项目。特别是扶养费的对象,其中不满16周岁,扶养到16周岁,改为不满18周岁,扶养到18周岁;死亡补偿费改为死亡赔偿金并从标准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从10年改为20年,从上年度的平均生活费改为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即:20__年4月30日前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10年×6632元 4500元(丧葬费)=70820元;20__年5月1日之后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20年×9189元 6635元(丧葬费)=190615元。从死亡赔偿金额的提高幅度可以看出新法比原法规更合理。当然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人是无价的,只是从另一个层面说明新法是对“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在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很多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有承担道路交通事 故责任的不理解,特别是主要以上责任更不理解,这对执法者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办案原则带来了很多麻烦。甚而个别不懂安全法、不懂交通事故处理业务的上司,其瞎指挥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法释等达30多部,有些规定是很具体的,如:有责任的当事人100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机动车一方没责任,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乘车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还要依法承担无过错赔偿的民事责任等,处理中应全面衡量,力求做到合法、客观、公正。 严格依法行政,绝不能以照顾弱势群体,照顾死者家属的情绪或某些压力,政治因素,而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强加给强者机动车驾驶员,这样做就违背了“在法律面前从人平等”的立法宗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处罚违法者,就是从根本上净化、治理道路交通秩序,增强交通参与主体的法制观念,告别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行成文明、有序、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灭群死、群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私产财和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不能一讲“以人为本”就不依法治路,不处罚违法者,以人性化为由,放任对违法者的教育处罚,必将造成交通混乱,会对交通参与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不能一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就不讲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的目的是教育交通参与者守法,不能以罚代处,如果以罚代处就违背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处理好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死亡事故的善后理赔工作,必须依法坚持无过错赔偿的法律规定,因为,人死了不能复生,钱是可以挣来的,尽量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给死者家属一些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来安慰死者家属。只要我们坚持“立警为公,依法行政”,就能正确、圆满地处理好每一起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可以教育当事人或死者家属,加深他们对安全法的理解和自觉遵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形成良好的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因此,正确理解、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搞好道路交通管理、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的根本保证。 四、思考 1、媒体应全面、客观报道安全法。 由于某些媒体为追求宣传上的社会效应,弄得使人哭笑不得。比如,东北某省提出10多种情况,主张发生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相碰撞,“撞了白撞”,一时间,被一些媒体大力宣杨;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夕和施行后的初期,又大篇幅地报道“以人为本”,机动车撞了人,就得“撞了全赔”。并例举了北京法院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判决案例。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和“撞了全赔”都是错误的,为什么说这两种提法和实践都是错误的呢?一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闯红灯,或者在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在机动车安全制动距离之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责任,这个没有责任,是指没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没有民事赔偿责任.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四十四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123条规定,具体运用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处理上,当时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因此,怎么能说“撞了白撞”。二是“撞了全赔”也是错误的。如果机动车一方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碰,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也要“撞了全赔”?那么,就以鼓楼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测算出的经济赔偿都在23万至30万之间,或者更高一些,我们可以设想一位工薪阶层的人,购买一辆经济型轿车,发生了一起死亡一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他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因投保车驾驶人没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不理赔的,这位当事人能赔得起吗?符合中国的国情吗?符合“轿车进入百姓家庭”的国家政策吗?如果象北京20__年的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判决的案例,谁敢购买汽车。如果没有人敢购买汽车,汽车生产厂不就倒闭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撞了全赔”的审判实践,从政治经济学上讲,是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力。因此,北京的这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判决是错误的。所以,后来媒体又报道说:“道路交通事故的官司好打、赔钱难”。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到“撞了全赔”都是从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法则,有一定的度。那么,怎么掌握比较合理呢?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最多只能承担受害人(包括伤者,但不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总的赔偿金额的10-20的民事赔偿责任。80以上应由受害人自理,所以,自己酿成的这粒苦果,理应由他(她)自己吞下去。 2、生命诚可贵,自己要珍惜。 在残酷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多少家庭遭到不辛而家破人亡。当然死者死了,一了百了,没有眼泪,没有嘱托,更没有遗言,只有无言的怨恨。而活着的亲人为死者伤心、流泪、心在流血。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践看,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除了个别意外、机械事故外,95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前段有领导问:“是机动车不让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事故多呢?还是行人、骑自行车人不让机动车的事故多呢?”客观、准确的回答,应当是双方都不让,双方都是抱着侥幸心里,认为对方会让,结果双方都不让才肇事。只要有一方认真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路口,就不会肇事。实践证明违法行为是肇事的根源,肇事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因此,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要依法行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 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绝不是危言耸听,笔者自1996年11月到鼓楼大队工作,统计过1996年全年的死亡人数为26人,死在人行横道线上的25人,占死亡人数的96.15,因而觉得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只要把人行横道线上的死亡人数降下来,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亡人事故的发生,真正还这条“斑马线”是条“生命线”。只要交通参与者(行人通过车行道做到以上讲的三条原则;机动车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的措施)都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线”或路口,才能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整顿交通秩序,应当从“路口”、“人行横道线”作为重点,只有整顿好闹市区横道线上的道路交通秩序,才能把亡人事故降下来。 4、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①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永远都开不了口。肇事驾驶员讲:“我是绿灯,对方闯红灯”的供述。经过计算亮灯时间和该肇事车,当时在道路上的位置测算,确实可以确认骑电动自行车人为闯红灯,但是没有证人证言,也没有路口探头记录,换句话说没有证据印证肇事驾驶人说的:“对方闯红灯”,那么,此类事故就不能认定谁的过错,只能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规定:“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由当事人(或家属)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②跨压双实线、单实线(逆向)行驶,抢道转弯,导向车道变更,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的车,借道不让本车道的非机动车、人行道的行人都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③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控制路口,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与机动车相碰,应当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④行人未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的路口,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碰,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人行横道不等于人行道,还属于车行道,只不过在路口或一定的路段划出人行横道线,行人或非机动驾驶人必须下车牵行非机动车,在划出的横向空间通过,通过前必须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步通过。由此说明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发生与机动车相碰的事故,行人是有责任的。 5、用生命代价形成的法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这就比旧的法规更严格,是从无数生命的代价换取的经验教训,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的突然转弯,会使机动车猝不及防,肇事的概率高,所以,规定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必须坚决无条件贯彻执行,才是对生命安全负责。 总之,“以人为本”不是专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不能把机动车驾驶人排除在“人”的范畴之外。执法者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整顿治理好辖区的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没有违法行为,没有道路交通肇事,努力营造文明、畅通、有序、无事故的辖区道路,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为保护辖区道路所有的交通参与主体的人身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交通安全论文:论水利交通安全的管理机制 在教育规划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培训组织机构,定期开展职工教育。(1)成立组织机构。为了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成立职工培训领导小组,进行明确分工、任务分流和检查督导。(2)以综合管理培训为主线,搞好各业务部门工作协调。培训工作主要分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注重基层职工专业技术素质的提高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外部培训主要针对管理人员和特殊驾驶工种人员择优送外培训。(3)学习培训坚持“三对口、一结合”,即:教学教案、教学记录、教学计划三对口,结合实际工作和需要。 构建学习型管理机制是做好水利交通安全的坐标点 安全工作就像一根高压线,谁都不能掉以轻心。交通的聚焦在安全,安全的聚焦在事故。事故无论对国家经济建设、对单位形象、还是对个人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的重要课题。 第一,事故是可以认识的,关键是要处理好偶然与必然的关系。事故有突发性、偶然性等特点,同任何事物一样,是可以认识的,尤其是在发展过程中,总是同时包涵着必然性和偶然性两个方面。认真学习哲学,把辩证法的法则变为工作和生活的智慧,只要善于见微知着,以小见大,一旦发现苗头就会觉察起来,事故就可以有效认识和防范。 第二,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关键是要处理好现象与本质的关系。在预防事故或处理问题时,要把现象作为认识本质的出发点,坚持从本质上看问题,透过现象抓本质,从而把握事物的规律性,掌握预防事故的主动权。我们在抓预防事故工作中要分清性质,识别真假,区别对待,抓住本质。尤其是要对事故的认识态度、重视程度、落实力度等进行分析、教育和管理,以提高群防的能力。 第三,发生事故不可怕,关键是要处理好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害怕发生事故在一些单位具有普遍性,尤其是在基层、在重点行业、在关键部门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有的甚至是到了谈事故色变的地步,致使有的单位被束缚了手脚,不敢创新、不敢放手抓工作,为了避免事故,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应该做的工作不敢做,该搞的建设不敢搞。消极保安全,实质是回避矛盾,这对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是不利的。 任何事物都是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不可分离的统一体。能够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固然是好事,把事故看成绝对的坏事也是一种片面认识。预防事故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有它自身的一般规律。要通过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教训的总结,得到深刻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以后的工作才有正确的指导。要用正确全面的观点来评价发生事故的单位及领导,原因一定要找准,板子一定要打实,同时也不能以偏概全,抹杀其他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对因发生事故而受处理的人,也要一分为二,不能“一棍子打死”,要为他们吸取教训、从发生事故中成长起来创造条件,这样才能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在抓安全工作中要把功夫下在如何防、如何抓、如何教育、如何落实措施制度上,不能把功夫下在追责任、处分人上。另外,预防事故工作还要坚持唯物辩证法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既要全面抓,又要突出重点。当前,要重点在交通等方面下功夫预防,做到重点行业重点管、重点部位重点防、重点地区重点监、重点季节重点抓、重点环节重点堵,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工作具体研究,预防事故工作就一定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构建学习型管理机制,建章立制,积极预防,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抓好水利交通安全的落脚点 根据水利行业的工作特点和目前我国交通安全现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交通安全常识学习规则、交通法规学习计划以及交通安全预防措施,使大家掌握交通安全常识,严守制度规范,下大力营造想安全、预防为主,做工作、安全第一的良好氛围。 一是为强化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组织编纂交通安全常识,作为驾驶员上岗的必读测试科目。对酒后驾车五大危害、行车安全距离知多少、遇突发事故该如何避险、饮食为行车上把“安全锁”、车辆安全必备五项随车物品、夏天安全使用车辆八大注意事项、十大特殊情况下的驾车注意事项、疲劳驾车的预防等都要进行细化和分析,促使大家尤其是驾驶员学安全、懂安全,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在构建学习型管理机制工作中坚持按制度管、按职责抠、按原则办事的工作思路。根据驾驶员工作规范、驾驶员守则、车辆管理规定等加强司机队伍建设,着力强化驾驶员工作“十不准”和“十不开”。 交通安全论文:浅析抓好施工道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道路交通工具不断改善,机动车大幅度迅猛增长。由于道路狭窄,车辆运行能力低,不适应交通量日夜增多,更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特别在近几年里,为完善我国公路网络布局建设,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使高速公路的改建、扩建、新建道路显得愈来愈迫切,施工道路段越来越多,实施道路施工后,有的实行全封闭,有的实施半封闭,有的绕道而行,给道路交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为认真抓好施工道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施工道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笔者结合当前交警工作实际,对如何抓好施工道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谈谈几点浅见。 一、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有效监督,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为更好地做好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警部门应积极参与,全程跟踪,特别在道路施工之前,要主动与施工和工程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对整个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提出具体要求,督促施工方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安全责任人,预见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并协同施工等有关单位一起制订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和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按照“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施工前交警部门应严格对施工方的各类工程车辆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保障车辆性能完好且安全有效,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进场施工。同时要经常深入施工单位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施工单位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学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行车安全,保证不发生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施工道路段的巡逻监控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要派足警力,重点放在上下坡,连续弯道,流量大,易拥堵,事故多发点等薄弱环节,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车辆、定路段,做到专人、专点、专责,从而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坚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哪里交通秩序混乱就重点整治那里的原则,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始终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四、加强对施工道路段的交通安全防护保障工作。为不影响施工进展,对部分施工道路段实行半封闭和全封闭都会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因此,必须做到:一是要设置醒目齐全的指示标志、标牌、标线等,以免驾驶员走冤枉路;二是要设置一些限宽、限高、限重、限速、危险等警告标志,及时提醒过往司机注意安全;三是要设置和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如警示灯、黄色闪光灯、彩旗、彩带、防护网、隔离墙、隔离栏等,确保司机和行人看清施工路面情况,防止车辆和行人不慎坠入。 五、加强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借助社会和媒体力量,向市民、村民广泛宣传文明交通行为,建立公益广告主渠道,利用报纸、电视公开曝光,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和道路堵塞事件,从正面教育和引导,在舆论上形成文明交通行为“人人有责,引以为荣”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达到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共创和谐社会的文明交通。 六、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机制。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由政府牵头,会同交警、交通、高速公路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责,形成全社会各方齐抓共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 交通安全论文:浅谈当前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预防对策 内容提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事业迅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 用。但是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益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机动车驾驶人素质不高;2、群众交通安全交通法制意识谈薄;3、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4、整体交通管理水平不高。针对目前交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采取以下预防对策,以减少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1、提高驾驶人素质;2、加强交通法规宣传和交通安全宣传;3、完善交通设施;4、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关键词: 行人、驾驶人、车辆、交通设施、道路、交通法规、生命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交通流量迅速增长,道路交通运输日益繁忙。由于人、车、路、发管发展不协调,交通管理工作在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出来,交通事故发生频繁,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据统计,2003年,河南省共发生交通事故12317起,死亡2247人,受伤11767人,直接经济损失53535019元。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复杂,综合起来,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机动车驾驶人素质不高。驾驶人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和源头,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少。但是近年来随着驾驶人队伍的日益壮大,整个队伍良莠不齐,鱼龙混杂,驾驶人文化素质低下,思想素质不过硬,安全观念不强等问题日益突出。同时,由于驾驶人教育培训比较落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好转,在培训、考核中,培训课程、方式方法、考试内容、程序、严格程度等都在不断完善和提高的过程中,因此,在现实中,驾驶人技术不高,处理问题能力不强,尤其是在紧急状态下,如何正确采取果断措施等都影响交通安全。 二、群众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制意识淡薄。由于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相对较窄,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程度较低,相当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行车走路现象十分普遍。近年来,虽然交通管理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翻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式,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由于宣传少,群众缺乏对交通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能正确理解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甚至认为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故意刁难,从而不支持、不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另外,受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交通参与者没有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不认为交通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随意违法行车、走路,甚至逃避、抗拒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三、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带来了人流、物流、车流和驾驶人数量的高速增长,交通压力骤增,致使人、车、路发展不协调,从而影响到交通安全。如:一些道路线形设计不合理,道路间衔接不科学;一些建筑物距离路口过近,妨碍机动车驾驶人安全行车视线;一些道路未设隔离带、或隔离带开口过多,车辆、行人混行现象严重;一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严重不足,不能及时对交通参与者进行警示、诱导。由于道路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使得不同种类、不同车速的交通工具在同一断面内行驶,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交警队伍力量薄弱。交通管理部门编制少,警力不足,人员构成复杂,素质较低,经费、装备、科技投入等方面都有诸多困难,直接影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警力的严重不足,导致日常管理捉襟见肘,顾此失彼,尤其是乡村道路长期处于失漏管状态。此外,由于财政困难,不能及时拨付必需的办公经费,车辆装备、通讯装备落后,不能适应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城市路网结构不合理,公路质量较低、通行条件差,道路交通工具总体构成不合理,安全性能差,交通参与人违反交通法规行为非常普遍,交通秩序不好,政府管理交通的整体水平不高,专业人员素质差等等。 针对目前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以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一、提高驾驶人素质。驾驶人的素质提高决不仅仅是驾驶技能的提高,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安全意识的养成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首先要做好机动车驾驶人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防事故的意识。其次要严把驾驶人“进门关”,强化驾驶证考领工作,把好考试、发证关,以确保考试质量。三是要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生命权和生存权。此外,还应坚持开展技能培训、法规学习,切实提高驾驶人熟练驾驶技能,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观看警示片、通报安全形势、剖析典型事故,使驾驶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灵魂深处得到高度认识,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当务之急,但仅仅依靠交警一家是远远不够的,这需要依靠整个社会的力量进行共同努力。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对驾驶员、车辆和道路的管理以及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来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但是要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还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交通安全应当从娃娃抓起,从儿童一入学就要灌输交通安全意识,开封县在这方面先走了一步,在中、小学校设置交通安全课,并专门编制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教材,笔者认为很好,孩子受到了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转而会进一步影响其父母、祖父母等亲戚朋友,达到一举多得的效果。在提高全民通安全意识方面,新闻媒体要充当主力军,要多作一些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使大家都知道我们每天都要进行的交通活动,怎样行进才能保障安全,怎样才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使交通安全这个主体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交通安全宣传是一项社会工程,仅靠交警一家唱独角戏显得势单力薄,很难做到面面俱到。为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化进程,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首先要由政府牵头,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的轨道,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宣教工作中的职责,建立社会化的宣传教育网络,形成强大的宣传教育声势。其次要更新宣传教育形式,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提升群众的交通道德水平。以往宣传教育形式的单一很难产生深入的影响,要适应当前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行政理念,通过开展文艺演出、征文比赛、摄影比赛等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办好宣传教育栏目,扩大社会影响。三是要牢牢抓住中小学生这一宣传教育阵地,打牢基础,“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要在幼儿教育、学生教育中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基础性的内容,让孩子们“学走路”,培养具有较高交通道德素质的文明公民,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交通文明素质比较低的现状。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这需要我们的驾驶员管理部门在驾驶证审验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全面审核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在正常审验的同时,要开展对驾驶员的安全宣传,强化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搞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首先从驾驶员抓起,才能有效地减少和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们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首先要强调“法治”原则,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处理交通事故,与此同时,还要强调“德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既要讲原则,又要讲策略,既要讲公正,又要讲效率,公正和效率是时代永恒的主题,二者的有机结合,是妥善处理交通事故的有效方法。长期以来,事故科坚持时刻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我们事故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是努力实践“法治”和“德治”这一思想主题的忠实体现。 三、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首先要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进行专项整治,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分析,该改造的改造,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的完善,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把道路危险性降低到最小限度。其次要加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设施约束、管理、服务、诱导的功能,在弯道、交叉路口、穿越村镇路段及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点段,科学渠化交通,完善警告警示等交通设施设置,确保交通安全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提高政府整体管理交通水平,充实警力,保障经费。面对当前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任务,只有充实警力才能保证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各级政府还应保障交警经费,通过改善车辆、通讯等基础装备,增加高科技管理设备等,来减轻交警工作压力,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 强化路面管理,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的管理范围,把有限的警力布置在所管辖的各个路段上,加强对道路的巡逻,提高交警的机动性和单兵作战能力,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从树立交警形象的工程,向注重提高工作实效、提高交警科技含量的方向转化。 在交通要道路及市内十字路口设置电子警察,加大对道路的监管力度,从时间上实现了全天候24小时对道路的监管,从管理上实现的向科技要警力,提高了交警的科技含量,同时,从某种含义上来讲对城市的品位也是一种提升,也是城市管理科技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叉路口和一些路段,合理布置相应警力,加强对违章车辆,以及对驾驶员的违章行为纠查,设立警示标志,对交通参与人的交通行为提出善意的警示。 上述问题,归根结底是与政府管理交通的整体水平不高,与道路交通法制化的不完善密不可分。因此,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的通行效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实解决道路交通中的各种难题。通过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证道路与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确定法律制度,增强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已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在全国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道路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走向法制时代的崭新开端。这必将推动我国的现代化交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赶上和超过世界发达国家的交通管理,建设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现代化交通管理体制。 交通安全论文:浅谈农村公路交通安全 【摘 要】本文通过有关农村公路交通事故的数据分析,得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的主要特点。针对农村公路发展不均衡,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驾驶人员和行人安全意识缺乏,车辆类型繁多的交通现状,提出相应改善措施,为农村公路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关键词】农村公路;交通;安全 0 引言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公路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农村公路的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随着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农村交通状况不断改善,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地区的交通出行状况。随着收入的不断增加,农民购买摩托车、机动三轮车、面包车等交通工具数量大量增加,农村各类机动车拥有量也快速上升,方便了农民出行[1]。然而,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也成为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农村交通事故呈逐年增多之势,严重危害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现状 在我国,随着“村村通”的建设发展,农村交通呈现出行量大、交通出行工具多元化、小型客车增长快的新特点、新趋势,但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管理力量十分薄弱,安全隐患日趋突出[3]。由于人、车、路和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结果,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也较为突出。而且农村公路缺乏交通安全设施与应急救援体系,农村公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比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更为严重的损失。 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乡村道路事故死亡人数上升13.9%,农村地区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82起,同比增加4起。25起重特大事故中,7起发生在农村地区,其中3起涉及面包车超员。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成倍增加,农村公路里程不断加长,大部分村修通了简易公路,部分实现了硬化,然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这让农村公路陷入了“公路通了,路面好了,事故却多了”的尴尬局面。据有关数据显示,农村地区面包车数量多、增长快,2012年年底保有量约590万辆,年增长107万辆。这些车辆超员、超速违法多发,事故上升明显。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如何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交通事故,已成为道路交通工作者的紧迫任务。 2 农村公路安全问题特点 2.1 技术等级低、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道路状况复杂 目前,在通村公路的修建中,基本上只是对原有土路进行硬化处理,没有对道路的宽度、线形进行调整,从而存在弯急、路窄、坡陡等问题,有些达不到《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这些都存在安全隐患。很多农村公路因为资金困难,路面狭窄,坡陡路险,弯道半径小,遇上阴雨天气,很多地方根本无法行车。 农村公路很多没有标志标线,造成安全事故频发。农村公路没硬化前都是坑坑洼洼的泥路,行车走路的速度相对较慢。现在路面的硬化带来了车速的提高,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问题。农村地区的驾驶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速度控制,路面硬化了,就提高车速,加上缺少是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由于没有标志标线,不但造成驾驶员开车随意,也使行人在路上无所顾忌[2]。 在事故多发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和防护标杆,在交通流量较大,情况复杂路段、视线不良位置设置信号灯、警示标志或增强执勤力量,最大限度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排 查、发现和整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发现的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的解决对策。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道路设计和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危险隐患路段进行汇总,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 2.2 行人和司机安全意识淡薄 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农村交通秩序比较混乱,开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无证驾驶、人货混装、酒后驾驶、违规超车等违法现象十分普遍,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很多农村群众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开无牌车、报废车。农村的车辆越来越多,无证驾驶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其原因是部分农民司机交通意识差,认为摩托车、农用车等车辆操作简单,无需考取驾驶证。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缺乏经验而错误操作引发大量的交通事故。 2.3 农村公路安全事故以中、小型车辆为主,事故人员以青壮年为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用运输车在市、乡、村之间的短途运输作用日益增强,农民农用运输车的拥有量也与日俱增。但农用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难度较大,使农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农村交通工具以中小车型为主,在我国广大农村主要交通工具以摩托车、农用车和中型车为主。下表是某县乡公路产生交通安全事故车型统计。 表1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事故车型组成 表2 农村交通安全事故中年龄结构组成 由表1数据中摩托车和农用车交通事故占31.57%,但这些事故所造成的基本上都是严重的人员死伤。由于摩托车机动性强、稳定性差,农村驾驶员驾驶摩托车上路时不戴安全头盔、非法载人等现象大量存在,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在农村公路安全事故中青年占到了78.96%,而这一年龄段正是农村家庭顶梁柱,很多家庭因为交通安全事故劳动力的损失使得家庭陷入困境,为家庭、社会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交通事故的发生会影响的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所以要重视农村公路上交通安全问题。 3 提高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建议 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水平受到农村地区社会文化传统、经济发展阶段、法律普及程度、交通安全意识等条件的限制,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现状需要各方面统筹兼顾、协调发展[5]。 3.1 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受到地形、资金等限制,农村公路的升级不能简单地采用加宽和硬化等提高通行速度措施,而要采用与道路安全技术标准相适应的措施,完善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行车的安全性。设置标志标线,尤其在路口、穿越村镇等位置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改变农村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够或不当现象,如路侧防护设施不够、标志标线缺失和设置位置不当、视线诱导设施不完善等。 3.2 提高驾驶人员及行人的安全意识 对驾驶人员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尤其是农村广大的中青年,通过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法学习和事故案例分析,促其深刻认识驾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重要性和农用车、拖拉机载人及无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吸取血的教训,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警钟常鸣,谨慎驾驶,安全为先。 3.3 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管理 机动车管理部门深入乡村,提供机动车上牌服务,促进农村地区机动车上牌领证,加强机动车年检与保养,消除机动车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无证驾驶、驾驶改装车和报废车的行为。规范农村客运交通管理,改善农村公路交通出行,提高农村交通安全。 3.4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根据农村公路交通参与者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地域环境不同,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工作。交通安全宣传必须从娃娃抓起,使之从小养成文明安全的交通行为,使交通安全进入千家万户。采取播放安全宣传光盘,摆放事故展板,上安全课,文艺演出等农民易于接受的形式,教育广大群众,遵章守法,钟爱生命,警钟常鸣,平安出行。 交通安全论文:试论中国交通安全形势的刑法原因分析 论文摘要 本文从现代交通安全的“以人为本和安全至上”等理念和要求出发,通过比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立法、司法等角度进行分析,得出中国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刑法原因包括:立法上未凸显以人为本理念、交通犯罪的法定刑偏低,司法上对交通犯罪的处理轻刑化等。 论文关键词 交通安全 刑法原因 法定刑 交通安全与公众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也关乎家庭的完整幸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乎国民经济的健康和长远发展。作为公共安全的一种,广义上的交通安全包括道路交通、水路交通及航空交通的安全,未来也许还包括太空的交通安全。众所周知,在当今世界,道路交通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事故伤亡人数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远远高于水路交通及航空交通。“平时看起来惊天动地的灾害,如矿难、空难甚至洪水、地震,所造成的生命损失与道路交通事故比起来,显得轻得多。”一般而言,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安全体系里,道路交通安全居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它的水平高低,直接决定着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交通安全水平高低。本文从现代交通安全的“以人为本和安全至上”等理念和要求出发,通过比较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从刑事立法、司法等角度进行分析中国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原因,以期为通过刑法改善中国交通形势提供参考。 一、现代交通安全的定义及要求 关于现代交通安全的定义、特征及衡量标准,欧美发达国家的理论界及实务界已经取得较大的共识。现代交通安全,是指以生命至上、以人为本、人员安全为基本原则和第一前提,最大限度实现人员、交通工具、交通设施及环境保护的交通安全的工作理念和综合评价体系。“现代交通的要求是:安全、畅通、高速度、高效益、低公害”。现代交通安全以最大限度减少、预防甚至消除交通事故的发生及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为核心目标和基本评价标准,力求在最大限度地实践生命至上、以人为本的现代工商业文明社会人道主义理念的同时,积极践行以人为本、凸显公共利益的交通安全管理理念。在维护交通系统的公共安全的同时,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现代交通安全的特征包括: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到交通运行与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质量可靠、保护严密的交通工具,方便快捷、设计周密的交通设施,交通事故风险预防前置化,文明礼让、井然有序的交通秩序,高效优质的交通事故处置救援体系等等。要建设现代交通安全体系,需要“统筹协调城市与乡镇交通、交通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强化理念、科技、体制和政策创新,实现交通的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以人为本式的发展。” 二、中国交通安全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中国当前的交通安全总体水平,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以占交通安全事故核心和主要部分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透露,目前中国道路安全形势异常严峻,死亡人数呈加速增长趋势。2001年以来,连续三年交通事故中的年死亡人数超过10万人,平均每天死亡300人。来自中国国家安监总局的数据显示,“十一五”(2006-2010年)以来,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达年均7.6万人,占所有安全生产事故死亡总人数的80%以上。中国交通部数据显示:中国汽车保有量只占世界的2%,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数却占全世界的15%左右,中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及死亡率多年来均高居世界榜首。而从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道路交通事故就处于逐渐下降趋势并保持在较低的水准线下,其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仅占全球总数的1/4,车辆数却占全世界的2/3左右。欧美及亚洲发达国家的汽车保有量及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总量不在少数,受伤人数也较多,但死亡率却稳定控制在较低水平。以2011年为例,美国全国保有汽车2.85亿辆,车祸死亡人数只有4.2万人,与历年平均数基本持平。保有汽车7000多万辆的日本,同年因车祸死亡的人数更低至4611人。而保有汽车1.04亿辆的中国,在严禁酒后驾车的2011年,仍然有6.4万人死于交通事故。中国交通事故死伤人数连续十年高居世界第一,已成“中国第一害”。而中国低下的交通安全水平在最近几年的极端表现,就是几宗全国瞩目的恶性交通事故,比较典型的有2009年江苏南京“6.30”张宝明醉酒驾驶致5死(包括一名孕妇)4伤案,2008年四川成都“12.14”孙伟铭无证酒驾撞死4人伤1人等案例,均震惊全国。 三、中国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的刑法原因分析 中国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危害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公众文明素养不高,缺乏良好的驾驶习惯或出行习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设施不完善,交通设施、工具疏于维护,安全技术和救援手段贫乏,交通行政管理多部门扯皮水平低下等等。我国刑法没有在立法及司法上体现现代交通安全的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前置等理念,也是不容忽视的关键原因。 在我国制定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之前,我国刑法将交通安全视为公共安全的一种,在危害公共安全一类犯罪中规定了十条危害交通安全的犯罪,包括交通肇事罪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等十条罪名,涉及水、陆、空交通安全。而在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妨害交通安全犯罪,当属常见的交通肇事罪。其他类型的交通犯罪罪名实践中适用较少。面对交通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尤其是酒后驾驶引发越来越多的恶性、重大交通事故。2011年,我国颁布实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酒后驾驶行为受到有效遏制。但纵使如此,我国的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与作为保障法的刑法未能充分发挥其规范主体行为的最后防线作用有关。这一点表现在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交通肇事案的激烈争论。学者专家不停地对交通犯罪的刑法法条和司法解释进行研究,也充分表明刑法在规制交通犯罪上的困局。在笔者看来,在遏制交通犯罪问题上,我国《刑法》法条和刑法实践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在立法理念上,未能凸显以人为本、风险预防的人本主义思想预先以法律防范一些比较重要的社会秩序的失序,日益变成现代化条件下风险社会的潮流,这一点在刑法上的反映,就是刑法不断增加关于危险犯的规定。作为公共秩序的一种,交通安全同时是国家的制度性建构之一,关乎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交通自由。交通安全本身就应该被视为个人法益得以具体实现的条件与保证。立法者应当从制度性利益的保护需要出发,对那些破坏制度性利益的行为作扩张性的风险预防,直接拟制特定行为具有破坏制度的危险潜在性,通过刑法规范集中加以预先保护。在大陆刑法中,无论是古典型的核心刑法典,还是现代型的经济刑法、环境刑法等特别刑法,充斥着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模式。对系统复杂、关联广泛、充满风险的交通系统而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的交通事故,往往带来不特定人员伤亡或不特定财产损失,且这种后果不可逆转。故笔者认为,应该对破坏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扩张性、前置化的风险预防,切实做到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遗憾的是,我国刑法并未能做到这一点。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前,我国刑法关于交通犯罪的规定,“注重结果犯忽视危险犯的规定,未将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如前所述,我国《刑法》与交通安全相关的罪名共10个,但唯有交通肇事罪与我国要解决的主要交通安全问题紧密相关。该罪属相当典型的结果犯。我国刑法并非未规定危险犯,但仅破坏交通设施罪及破坏交通工具罪两个,面对形式多样的妨害交通安全危险行为,可谓严重滞后。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及追逐竞驶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提前预防公众遭受醉驾者或飙车者侵害的风险,在实践以人为本的理念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首要原因。在我国,每年由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安全的第一大“杀手”。 但这一步迈得太小。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犯危险驾驶罪,应受拘役。窃以为这个处罚较轻。《德国刑法典》第316条规定,因醉酒而无法确保行驶安全仍驾车者处一年以下监禁;过失者亦要处罚。我国司法实践对那些未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害的醉驾者,往往判处缓刑,对醉驾者的惩罚和威慑未尽显立法本意,导致刑法以危险驾驶罪降低交通事故风险的能力也减弱。 另外,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仅将醉酒驾驶及飙车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笔者认为这是人为缩窄了危险驾驶行为的范围。有的人把危险驾驶表述为:“是指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制造为社会所不容许的交通危险的行为,主要包括无证驾驶、超速驾驶(包括飙车)、酒后驾驶(包括醉酒驾驶)、疲劳驾驶、吸食或 服用镇静类药物后驾驶、超载驾驶、明知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而驾驶等行为”。有的人则把危险驾驶定义为:“是指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危险性驾驶行为,包括酒后驾驶、醉酒驾驶、道路飙车、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等行为”。关于危险驾驶的定义无论哪一个有道理,都不应该只包括飙车及醉酒驾驶。这一点,欧美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法规是最好的证据。英国《1991年道路交通法》规定,以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谨慎的司机所被期待的程度进行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台湾地区刑法第185条之规定,因服食、酒类或麻醉药品等物品,无法安全驾驶却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五万元以下罚金。中国刑法没有为了人的安全而将应视为危险驾驶行为的抢夺行驶中的巴士方向盘或吸毒后驾驶等行为视为危险驾驶,正是在贯彻交通秩序以人为本理念上仍有较大不足的体现。以上危险驾驶行为若被我国刑法犯罪化,当能彰显人本主义,指引大众之交通意识及行为趋向安全,有效遏制危险驾驶行为,以刑法一般预防机能之强化,提升交通安全水准。 (二)在具体立法上,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交通犯罪的法定刑偏低 驾驶员及交通系统操作员等交通从业人员均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及格方能上岗,人们信任并期望他们有能力履行确保交通安全的义务,法律期待他们比非交通从业人员更能维护交通安全,都属合情合理。若交通事故是由交通从业人员之业务过失引发,对其业务过失的处罚重于普通过失是正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交通肇事罪及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等一共5个危害交通安全的过失犯罪。当中3个属业务过失,两个属普通过失。但其法定刑大致一样,未体现业务过失与普通过失轻重不同之责任,亦未反映出其与别的普通过失犯罪之责任区别。以最常见的交通肇事罪来看,交通从业人员从事之业务危险性较大,其专业技术及业务素养理当比普通人高。法律及公众均有正当理由要求其在交通运输活动中保持高于普通人的谨慎,负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和更强的注意能力,以防范危害社会安全结果的发生。故犯交通肇事罪者应比犯普通过失犯罪者受到刑法更重的处罚。我国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法定刑反而比过失致人死亡罪低。“因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更导致了难以让人接受的处罚结果。因为,在特大交通运输事故中,即使数十人伤亡,损失财产上百万,若被告人未“因逃逸致人死亡”,其最多也只会被判刑7年,显然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比间接故意犯罪,危险驾驶致人伤亡,在主观故意上往往差别甚微甚至一样,若按交通肇事罪处理,会导致重罪轻罚,难以服众。 交通犯罪的法定刑,体现的是一个国家对交通犯罪的价值取向。从反面来看,则反映了一个国家对人的生命、健康和幸福的重视程度,也证明了一个国家愿意用多大的心思和多合理的刑罚来威慑那些不负责任的交通从业人员,防范因为他们的失职引发交通事故的风险,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如前所述,1997年刑法颁布后,我国交通安全形势连续多年恶化,正是我国交通犯罪法定刑过轻,无法有效预防交通从业人员犯罪的最好例证。这也从侧面证明,单纯从立法技术来看,我国刑法离真正实践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交通安全理念依然有不小的距离。 (三)在司法实践中,对交通犯罪的刑事处罚轻刑化,过分突出经济处罚 刑法是通过矫正来维护正义。交通犯罪与其他犯罪受到的惩罚轻重,都应依法而定。但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交通犯罪特别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人往往处罚较轻,注重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罪犯若能及时、足额赔偿往往可获得缓刑。上述处理交通肇事犯罪的规则,还被最高人民法院明文规定作为下级法院的办案指南。2000年11月15日该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造成财产直接损失,被告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其无能力赔偿的数额达30万元以上的,构成此罪的基本犯。该解释将交通肇事罪的经济损失等同为被告人无能力赔偿的损失,直接指引司法机关办案,也引起了理论界和舆论界以钱减罪和破财消灾的广泛质疑。江苏新沂检察院办理的221件交通肇事案,判处缓刑率竟达91.4%;2008年重庆开县法院共办理6件应判实刑的交通肇事案,因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全部被判缓刑,缓刑率达到惊人的100%。 刑法乃公法,规范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以扬善惩恶、维护社会秩序为宗旨。笔者认为,交通犯罪罪犯损害公共安全,要对国家承担刑事责任;其也侵犯公民的民事权利,要对被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交通犯罪中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是两个相对独立且并行不悖的责任。积极赔偿的态度或行动当然可以作为衡量刑事责任轻重的理据之一,但这不等于我们可以民事赔偿代替刑事处罚。如果这样做,会淡化刑法的公法性质,削弱刑法的权威,国家无法震慑犯罪人实现刑法特殊预防以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目的。同时,这样做也无法面对以钱买刑的质疑,更会给全体国民树立一种错误而有害的价值观:在交通肇事案中,无价的生命和健康,可以用有限的金钱买到。这种价值观在现阶段的最极端表现是:交通事故中,犯罪者撞伤被害人不如将他撞死,因为撞伤比撞死的民事赔偿要重。漠视生命和他人健康的恶性交通观念和消极风气由此逐渐形成。 交通安全论文:试论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对信息安全的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已经进入了千家万户,与此同时网络信息安全必然成了一个不可忽视的环节。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为广大市民提供交通安全信息、违蕈查询、邮件等多项服务,本文对此平台做了信息安全方面的研究,已经实际运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论文关键词:网络 信息安全 防火墙 负载均衡 1引言 随着计算机和电子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国内政府部门都不约而同地意识到利用网络传递信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对外形象。上海市交警总队已经建成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通过internet宣传交通法规以及交通违规的查询,与传统的方式相比较有着明显的投资少收益大的效果。另一方面随着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私家车的比例越来越高,对于通过网络了解交通法规以及交通违规查询的需求越来越大,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越来越成为一个市民离不开的门户网站。正因为这样,网站信息化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就日益凸现出来。 目前交通安全信息网的服务器主要承载的应用有以下几个方面:网站web服务器;主网站数据库;电子监控/违法记分查询数据库;第四焦点点播/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平台;邮件服务器等。交通安全信息网服务器托管在上海电信的机房,该机房提供100m共享网络。在所有的服务器前段架设了cisco防火墙,根据需要对公网开设了相应的端口。现有配置架构如图1所示。 2存在的安全问题 下面从五个方面对该现有系统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2.1物理安全风险分析 网络的物理安全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地震、水灾、火灾等环境事故;电源故障;人为操作失误或错误;设备被盗、被毁;电磁干扰;线路截获。以及高可用性的硬件、双机多冗余的设计、机房环境及报警系统、安全意识等。它是整个网络系统安全的前提,现有系统主要托管在电信机房,物理的安全风险相对比较小。 2.2网络平台的安全风险分析 网络平台的安全涉及到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路由状况及网络的环境等。现有系统主要对外提供/network/" 网络的信息流;排除网络上的病毒恶意扫描及蠕虫攻击对网站服务器的影响,需要防火墙过滤恶意的信息包,保护内部的服务器免受感染。调整防火墙的工作模式,变透明模式为nat模式,保护内部的服务器安全,以此提供第一道防线。 3.2.2部署入侵检测设备 监控网络中的信息,统计并记录网络中的异常主机以及异常连接;及时中断异常连接;通过联动机制,向防火墙发送指令,在限定的时间内对特定的ip地址实施封堵。考虑到与现有思科防火墙的兼容以及联动,拟采用部署思科ids.4215-k9。思科ids4215~准确地查看和保护65mbps流量,适用于多t1/e1和t3环境。此外,ciscoips4215上支持多个监控接口,能在单一设备中提供入侵检测和防御(ids/ips)服务,从而同时保护多个子网。入侵检测系统(ids)是防火墙的补充解决方案,可以防止网络基础设施(路由器、交换机和网络带宽)和服务器(操作系统和应用层)受到拒绝服务(dos)袭击。由于问题比较复杂,先进的ids解决方案一般都包含两个组件:用于保护网络的ids(nids)和用于保护服务器及其上运行的应用主机ids(hids)。考虑到站点复杂性,袭击技术多种多样,黑客数量只增不减,必须采用全面的解决方案才能有效预防黑客的袭击。这种解决方案应该能对抗多种袭击技术,并防止在典型袭击过程中执行恶意操作。 3.2.3部署防病毒防垃圾网关 现有系统部署有邮件系统,所以要考虑部署一套防病毒防垃圾邮件网关。通过分析决定采用梭子鱼垃圾邮件防火墙300,它是整合了软硬件的较完美解决方案,提供以下防护:反垃圾邮件;反病毒;反欺骗;反钓鱼;反问谍;拒绝服务器攻击。 3.2.4 ldc的应用监测服务 可以和idc托管提供者协商要求提供7×24/小时实时主页监控服务,根据url实时监测主页变动情况,一有变动立即告警。同时保障所托管设备的网络链路。 3.2.5服务器的负载均衡 要想解决好不断增加的对外应用响应的风险,部署服务器的负载均衡势在必行。负载均衡的设计如图3所示。 考虑到用户访问端不会修改数据库内容,而只是由管理员对服务器数据库进行更新,所以将电子违章查询平台与数据库同时部署于4台服务器,通过负载均衡设备将外部访问的流量动态分配到各台服务器,而后台数据库利用数据库同步软件更新一台服务器其他同步到位,从而实现对外应用服务的均衡。部署之后实现了负载的均衡和高可靠性,解决了原有对外应用的瓶颈和单点故障。另外部署了4台对外的web服务器,按照单台服务器250并发数的标准可以保证1000个并发数,可以保证每天86400000人次的访问,能满足3~5年内不断增加访问需求。 3.2.6安全维护制度以及应急制度 为了使这个网络平台能够正常工作,还必须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我们已经建立《维护设备档案》、《系统部署规范》、《设备维护规范》、《密码设置规范》和《应急制度》。在日常维护中,我们所有的员工都是严格按照这些规章制度操作,已经取的不错的效果。 4结束语 本次研究的解决方案是相对的,在这样的网络应用环境中,以及当前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前提下,本解决方案发挥巨大的作用,到目前为止已经9.84乙访问人次,最高并发访问量达n6ooo人,没有出现重大信息安全问题,得到上海交警大队和广大用户的一致好评。但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会产生新的网络安全隐患,我们将继续努力,确保信息安全。 交通安全论文:浅析公路的安全设计与交通安全 摘 要:如何减少安全不利现象,保证路桥的稳定性就成为了当前人们一直都非常关注的事项。特别是道路的建设工作中,不当的道路状态,以及附近环境的布局不合理,道路的品质不好等都会带来非常恶劣的问题,所以,在开展设计的时候就要关注此类要素,要重视人类的生存模式。因此,在发展道路事业的时候要确保道路的稳定性较高,以此来降低不安全的现象。 关键词:公路设计;交通安全;重要性 1 道路设计的关键要素 1.1 一般二级公路线形设计时速为每小时40公里或60公里,在具体状态中,那些小规模的车辆的速率要更加的快,如今,路线的设计活动是结合设计的速率来分析其最低的半径内容,涵盖设计的超高等切实的结合这个规定来开展。目前的技术要素等并不是非常优秀,希望快速的变革路线来获取总的速率的提升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的。 1.2 掌控好路基的高度能够确保其不会受到水的影响,不论是降雨亦或是地层之下的水都会干扰到路基,只有控制好高度就可以防止不利现象发生,此时就能够保证总的耗损率减弱,在山地区域之中,路基的高程一般都要超过六米,如果低于六米的话,就会干扰到驾乘人员的视线,进而就会发生不利现象,此时就要设置防护装置,这样就有助于驾乘者掌握视线。 1.3 关于道路的防滑性能,如今,我们国家的许多道路的表层都是沥青物质,其在刚刚完成的时候不具有优秀的防滑意义,但是,经由长久的损害等,其防滑性就不如当初好了,会干扰到车辆的运行速率,干扰到启动和运行等,进而导致很多的不利现象。 1.4 不一样的安全装置,其意义也不相同,一般是结合所在区域的经济状态和道路的险情等要素来明确,对于那些资金较少的区域设置的标志非常少,又或是选取一些廉价的物品,此时就会干扰到驾乘者的精力,很多标志的方位不精准,当发现的时候就过晚了,此时安全不利的现象就出现了。 2 关于道路的设计对通行的意义 作为道路的关键构成要素,线条和安全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假如其布局不有效地话,道路的通行量和速率等都会被干扰,此时使用人的时间和资金等都得不到有效的使用,而且会引发不利现象,此时就容易导致问题发生。只有积极地开展设计活动,才可保证驾乘者具有非常好的舒适性,其视野才能够非常的宽阔,而且很安全,对于驾乘来讲意义很好,而且能够提供合理的要素,重视驾乘者的心理模式,确保驾乘活动顺畅。当开展设计的时候,干扰到安全的要素非常多,几何设计是不是优秀,对于道路来讲很是优秀,结合线路的选取,明确精准的行走路线,所以别的装置也结合这种方向来开展,比如广告牌等,所以线条的设计活动会导致很多的要素的改变。 2.1 平面设计与交通安全 对于平面设计,直线是基础线条,如果直线形成道路的一部分,则利于观察和计算,方向清晰,速度容易测定,但是直线过长会让驾驶员精力涣散,打瞌睡,因此,直线需要有一定长度限制。我国规定最小直线长度为:当设计速度为60km/h,同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不小于行车速度的6倍为宜;反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不小于行车速度的2倍为宜在实际设计中,利用可以连成直线的地段,形成直线路,更利于通车顺畅,当然,要配合适当的曲线来促进驾驶员变换视野,改变动作,提升精神。 2.2 关于竖面的设计和通行的稳定性特征 纵面线形应注意纵向坡度和变坡点处的竖曲线两类。从大的层次来看,对于相同的设计区域要按照一样的行进速率来开展设计活动,对于竖直方向的坡度和其他的一些要素来讲,存在着一些差异,车辆和它的运输性能都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干扰,假如动力不一样的车辆一起进行爬坡的话,假如不布局有效的爬车道的话,就会由于运动的水平不一样而使得车辆彼此的干扰,发生撞击问题,此时就导致不利现象出现。在明确坡度的具体角度的时候,要综合的论述多种要素,要掌控好速率,假如下坡的角度比较的大的话,对于那些速率较快的车来讲,就容易引发不利现象。因此,要明确坡度。 2.3 横断面设计与交通安全 公路的路面横向分布即路幅宽的布置方式对交通安全也有一定的影响,车行道、路缘带、路肩以及中央分隔带的形状和尺寸,都应根据使用功能、交通量大小、交通流的组成以及安全行车要求进行合 设计,做到连续性和一致性。交通事故数的相对值与车行道宽度有直接关系,一般随车行道宽度的变窄而增加,但如果车行道过宽,易形成一个车道两列车并行行驶,因此,一般车行道的宽度控制在3.5~4.0m之间。车行道宽度的有效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路缘带和路肩的状况,高速公路设置规定宽度的路缘带能起到分隔车行道和路肩、车行道和分隔带的作用,并诱导驾驶员,有利于安全行驶。 2.4 平纵横组合设计与交通安全 平纵线形的组合,对视觉诱导起重要作用,在视觉上违背自然诱导的线形组合是导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在平纵线形设计中,要避免竖曲线与回旋曲线重合;杜绝竖曲线的弯度较极端,驾车人通过这种地方时没时间反应,车辆因为速度太快被甩出弧线,因此,最好少用反曲线,陡转曲线以及复曲线。 3 改善交通安全的措施 3.1 二、三级公路根据路线设计、路基高速、路面防滑程度,分路段竖立限速标志。所设立的限速标志要到位,其中大型车的限速和小型车的限速要分开限制时速,每条公路的起讫点和中段都应设立,一般路段设立的距离应以每10分钟的车程为间隔,路段过长会引起司机大意,就有可能酿成事故。 3.2 交通安全设施需加强,比如目前使用的减速标线,其中包括振荡标线、减速方块,大多数都没有明确减速到多少时速,应在减速标线的起始端设立限速标志,这样效果必然有保障。 3.3 改善路线设计,一条公路在设计时最好将指标统一,由其是山区公路,既使是相同的指标,设计时相邻的曲线半径比也应控制在1.5范围内;长直线段的两端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该段直线的长度。这样使得行车时司机的心理有过度阶段时间,对行车安全有利。 4 要认真探索的事项 4.1 目前,针对道路的安全性的分析均是在理论层次上开展的,最好是转换思想,要站在驾乘工作者的层次上来分析,确保其更加的人性,更加的合理。 4.2 要指出一种涵盖线形的设计,要确保其连续,而且合乎安全性规定。所有的设计都是互相的存在的,而且存在很紧密的关联,其展示了当前道路设计的相关规定。 交通安全论文:浅谈高职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探索 摘要:在分析高职课程体系建设基本思路的基础上,结合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的岗位及职业技能需求分析,提出了基于“工学结合、理实一体”构建“三层次专业课程体系模型”的方法,探讨了立体化、精品化、系列化专业教材建设的思路。 关键词:高职;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课程体系;培养目标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以下简称交控专业)是适应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的快速发展趋势,融合交通工程、交通运输、信息工程、交通电子、自动控制技术等多学科的综合性跨领域专业,因此,宽口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是本专业课程体系建设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据调查,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开设交控专业的高职院校都以当地的智能交通系统(its)产业为依托,面向高速公路或城市道路企事业单位培养急需的各类its应用的专门人才。根据对its产业的调查分析,对人的认知规律的基本认识以及高职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笔者拟对交控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思路进行探讨。 高职课程体系建设思路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课程体系设计的基本思路可综述如下:(1)按照专业人才素质的基本要求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要求进行设计;(2)按照专业的知识体系和技术体系进行设计;(3)按照专业的工程和实践特点进行设计;(4)按照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认知特点进行设计。 根据上述思路,学生的培养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理论修养。要求学生掌握交通控制、交通工程基本理论、交通系统优化的基本原理和方法。(2)知识修养。要求学生熟悉主要交通运输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和运营要求;掌握从事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所必需的知识(包括经济管理、交通工程、交通控制、信息技术等);熟悉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3)技术和技能修养。主要是掌握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的基本能力,具备现代化交通运输的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能力,熟悉计算机在交通行业中应用的基本技术。(4)创新思维和能力修养。得到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初步培养和训练。 上述基本素质和能力培养,必须将课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校园文化及社会实践几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为培养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条件。根据我国高职教育的要求,交控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是由职业岗位能力、基本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部分组成的“以能力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如图1所示。 交控专业职业岗位及技能需求分析 为配合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笔者对本专业所依托的its产业进行过深入调查,现就该专业所面对的职业岗位及各类工作岗位所需要的职业技能进行分析,以深圳市its企事业单位为例,总体上its职业岗位涵盖了设计、研发、生产、营销、客服、技术支持、采编、制图、工程、项目管理等十大类,如表1所示。 表1所列各工作岗位需要的知识或技能从表面上看非常杂乱、宽泛,但深入分析不难发现,交控专业人才的核心技能可归结为两大类:一类是交通电子技能,另一类是信息管理技能。围绕交通电子与信息管理技能的培养,基本可以使学生满足上述岗位的知识与技能需求,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奠定坚实基础。 交控专业课程体系构建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的课程体系完全遵循“工学结合、理实一体”的高职教学模式,图2给出了本专业的层次结构课程体系模型,由文化基本素质类课程、职业技能类教育课程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教育课程三个体系构成。 文化基本素质类课程体系文化基本素质和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应当是统一的工科高职教育基础课程设置的基本框架,由综合基础(包括“两课”、形势教育、社会科学、人文科学与艺术、国防建设等课程)、基本技能(计算机、外语基础技能等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组成,强调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进一步发展和接受终身教育打好基础。 职业技能类教育课程体系职业技能类教育课程体系是根据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设置的,应由专业基础、专业核心和专业方向(专门化方向)三部分课程组成。(1)专业基础课程侧重对学生数理知识的培养和训练。(2)专业核心课程是针对交通专业的特性和一般工程技术专业的共性,由交通工程类、电子、信息与控制类和交通安全类组成,目的是加强最基本的工程技术基础理论和方法的培养,有效拓宽交通专业的工程技术基础,强调“工程技术”意识的培养。(3)专业方向(专门化方向)课程是针对专业就业岗位的具体理论知识内容,目的是加强对学生专业知识的培养和训练。具体内容有专业主修、专业特色和专业拓展三部分,应由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组成。上述三部分课程都涉及实训课程,构建实训课程的关键是基于“工学结合、理实一体”的实训项目及实训资源库建设,涵盖校内生产性实训和校外实习两种模式。实训项目的开发至少应包括立项、设计、开发、维护、使用与评估六大环节,贯穿专业知识、能力与素质教育的全部内容,最好由校企合作兼职教师团队实施。 可持续发展能力教育课程体系为提高学生的自主教育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应设立自主教育课程,主要通过全校选修课、院选修课、专业限选课、技能大赛及创新工程加以实现。 根据高职教育是为生产第一线培养高技能型人才的宗旨,本专业培养具有大专水平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动手操作能力,能解决智能交通相关企事业现场技术问题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和经营管理型人才。经实际调查和分析预测,交控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分布如图3所示。 交控专业教材建设思路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专业系列教材建设的基本思路是:立体化、精品化、系列化。通过总结高职教学经验,结合高职学生的特点,形成具有原创性教材的编写思路,按照交控专业教学中的共性、规律性内容进行归类整理,积极与国内同类高职院校联合,创新性地开展交控专业教材的建设工作。 立体化建设主要包括教材建设、电子教案建设、网络课件和专业资源库建设。教材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印刷品,教案不再局限于板书,电子教案和网络课件的建设,可为学生提供更直观、生动的教义阐析和语境表达,也可为学校成人培训和网络教学提供更为科学、方便的手段。 精品化建设每门教材都按照大纲要求,精心设计教材知识体系和篇章结构,克服不同课程之间的内容重复,充分体现专业教学热点。在教材编写过程中,除严格实行教材主编和主审制度外,还要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对教材进行审议和把关,对教材的编写、出版和使用期限做出明确要求,统一规划、同步建设,改变教材建设各自为战的局面,使各门教材建设遵循和体现课程体系建设的整体思想和精品意识。 系列化建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专业课程的系列化,各主干课程形成系列,系统、全面地涵盖整个专业知识体系;二是课程本身的系列化建设,除教材以外,还包括教学实训指导书、习题库、考工培训、现场实纲、专业资源库等配套建设。 教材建设绝不能急于求成,要避免因急功近利导致教材粗制滥造,应在尽量能够满足专业课程发展的基础上,建设一门,成熟一门,先建设好适应本课程的教学讲义,而且每一门课程都要经得起几个学期严格的实践教学考验,再考虑出版发行及推广。 专业课程体系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其关键是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专业定位、专业培养目标、专业职业岗位及技能需求,在此基础上厘清建设思路与操作策略。 交通安全论文:新时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突出问题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与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搞好道路安全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之一,近些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且也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管理中,仍然有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在相关领域起步较晚,所以距离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然后提出了如何提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建议。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建议;探讨分析 一、前言 北京市交管局在近日宣布,将加大力度全面治理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处10元罚款。无独有偶,在北京表态不久,南京交管部门也对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加大了处罚力度,即每次闯红灯罚款20元。而稍远一些,3月1日启动的浙江公安机关2013年“一号行动”,就包括整治行人闯红灯行为;再远一些,去年12月中旬,正是深圳市代号为“绿马甲01”、“绿马甲02”的行人违章整治行动开展得热火朝天的时刻,这两次行动中,行人闯红灯被罚款20元,不愿罚款可穿上“绿马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不用再多举例了,实际上,数月来,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大戏”一直在全国各地上演,此起彼伏。 据统计,去年全国共查处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交通违法行为2649万起,平均每天7万多起。全国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路通事故4.6万起,造成1.1万人死亡、5万人受伤,分别上升17.7%、16.5%和12.3%。其中,因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的事故起数上升17.9%。全国私家车导致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5.5%和6.5%,分别占机动车肇事总数的68.7%和58.8%,比2011年上升6.4和6.2个百分点。 二、目前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目前,导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很多。发生麻烦的原因往往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下面将重点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 (一)我国交通管理机制有待改良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与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搞好道路安全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之一,近些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且也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还缺少一个话语权较强的机构来协调道路管理、建设、宣传等综合类工作。导致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既不能提高综合效率,也不利于提升部门合作性。 (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与水平难以跟上飞速发展的现实 学界研究发现,交通信号设计不合理是“中国式过马路”的最大诱因。中国首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规定行人过街可忍受等待时间不宜大于80秒,但调查发现,在杭州、上海等闹市区路口,等待红灯时间最短115秒,最长达180秒。 而等待时间小于最大可忍受等待时间时,行人基本能按信号灯通行;反之,等待时间大大超过其可忍受等待极限,行人闯红灯等问题就很难避免。 交通信号设计不合理的原因,在于中国式路权分配过程中,更多考虑交通运行效率,维护机动车利益而牺牲了行人的利益。这与过去“以物为本”的发展模式未更多考虑人的利益如出一辙。 汽车早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国人多自豪于汽车社会已到来。但汽车社会不是汽车的社会,而是“人”的社会。道路交通管理不能只看到车,中国道路要保证上亿辆机动车畅通,更要保证以人为本,方便十多亿行人安全而高效出行。 不论道路交通管理还是汽车社会,法治都是最低底线,有尊重、关怀行人的理念与措施才是最高境界,这方面,中国亟需补课,最迫切的即是尽快改革交通信号设计。这值得正大张旗鼓整治行人交通违法的各城市深思。 三、如何在当前新形势下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制度建设是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当前要着力解决制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展进步的机制性和保障性等突出问题。我国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借鉴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彻底改变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既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又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安全评价与考核的不合理、不科学的传统做法;明确政府和企业在道路交通 故预防中的主体责任,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产业界和非政府组织职责明晰、分工合作、协调联动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合作机制。与此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防止交通管理工作中立案统计不实的问题,为领导决策和科学研究提供准确的依据。此外,还要明确交通安全科学在整个安全科学中的学科地位,明确公安交通管理在公安学中的学科地位,建立科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研体系,要突出行业和职业特色,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研究对象和研究重点,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理论的科学发展。 (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目标 目前我国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了关于道路安全综合整治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今年将出台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办法、全省性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将着力解决历史形成的无牌无照摩托车规范管理问题,坚决打击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现象。指导推进各地制定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措施,全面启动对超标电动车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超标电动车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 在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日常监管方面,也会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和日常管理等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渣土车辆有效监管。同时,还将制定外挂货车管理指导意见、拖拉机报废管理办法、改进和加强农村交通客运工作措施及办法,出台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以及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等。 而且规定还明确要求了,要全面整顿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电子计时制度、定期排查通报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年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或3起以上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且驾驶人驾龄在三年内的,对其驾驶培训机构给予暂停考试预约的处罚。 今后,机动车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直接影响到保险费率。并将制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将驾驶人及企业违反交通法规和责任事故情况纳入驾驶人及企业的诚信评价系统,推动文明交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此同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将与“文明单位”的评选及绩效考评挂钩。此外,一些地方还将推进高速公路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加快省际交通卡口升级。 (二)加大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还要全面严格地核查客运驾驶人资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实现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及交通事故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在重点行业推行不适岗制度,对驾驶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和渣土车的驾驶人继续实行严管。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深化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把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交通秩序管理中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来抓。 还要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针对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发生特点,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管理,严防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各种整治行动,除抓好白天常态化的管理外,还在夜间重点时段,安排足够警力,重点检查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客运车辆使用年限、车辆状态、审验等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客车存在安全隐患上路行驶。 校车专项整治工作也很重要。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为人们敲响了警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让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管理执行能力产生了怀疑。为了杜绝消除校车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部门要联合辖区教育、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手加大违规校车整治力度,全面加强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利用接送学生的高峰点对相关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查验车辆车检情况、安全技术状况及驾驶人准驾资格、安全违法记录等情况,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对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三是开展工程车专项整治。针对上路行驶的工程运输车闯禁区、车速快、噪声大、污染大等问题,大队投入优势警力,重防范、抓源头,对一些主要道路严密布控,引导分流大货车减少城区交通 压力;以早上6时至夜间24时为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强值班备勤,加大路面巡逻管控的力度,狠抓施工运输车辆管理,与城管部门联合开展抛撒、车轮带泥、扬尘等违法专项整治,努力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创造和谐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是开展危化品车辆专项整治。以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罐式货车、载运钢瓶或桶装物品的货车为重点,严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违法停车、超速行驶、占道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顶格上限处理,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五是开展农用车专项整治。针对春季农忙时节农用车辆使用频繁,违法行为突出,安全隐患较多的实际,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乡镇,以无牌无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为重点,在车站、集贸市场摆放交通事故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地区驾驶人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管监控,加强巡逻管控,重点对无牌无证、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超员、酒后驾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力度查纠治理,确保农用车违法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五、结语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法律对行人过马路早有约束,警方依法整治、处罚行人交通违法,是日常规定动作,怎么突然演变成了兴师动众的全国性大行动呢?或许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未被重视,等到重视时,已愈演愈烈、难以收场,不得不下“猛药”了。事实也是。去年10月就有热心网友在微博上披露,将行人乱闯红灯现象总结为“中国式过马路”,即为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过马路,与红绿灯无关。这引发全社会共鸣,也引发全民大讨论与思考。 交通安全论文:浅析交通安全设施标志的施工过程与质量控制 摘要:公路标志的设置是以保证 交通 畅通和行车安全为目的,应结合道路线型、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根据交通标志的不同种类设置和施工。以利于向道路使用者提供正确的信息,通过交通标志的引导,使车辆能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 关键词:公路标志 作用与设置特点 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0 引言 交通标志为交通参与者提供明确、直观、易懂的交通信息,从而保障众多出行者行车、走路的安全和顺畅,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和功能。实践证明,合理设置的交通标志,可以提高道路和能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防止交通阻塞、节省能源、降低公害、美化道路沿线和周边的环境。 1 交通标志、标牌的作用与设置特点 公路标志在 现代 道路交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交通标志设置的原则和特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一般情况下标志均设置在公路的右侧,驾驶员正急于寻找的位置。对于象超车道、行车道、紧急停车带这类车道划分和道路指示标志,设置在路侧确有困难时,通常采用门架式支撑,将标志板安装在公路上方,为了便于驾驶员判读,确保交通安全,在高速公路终点附近,还将一些禁令或警告标志设置在中央分隔带内。 1.2 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均保证标志与标志之间互不影响,而且没有其它结构物阻挡视线。 1.3 互通式立交及服务区附近的标志设置,以交通车辆接近交叉口或分流、合流处不会影响驾驶员视线为原则。 1.4 标志设置能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反应时间以便作出安全运行所必须的判断。因此,为了使标志内容起到应有的作用,标志的设置应有一段提前量。这里,还需要明确一点,即板面尺寸越大,标志内容越简单,这个距离提前量可以越小。 1.5 路侧标志保证与路肩外缘有25cm的净距,标志板下边缘与紧急停车带外侧路面间有2m的净空。在公路上方设置的标志,保证板下边缘与路面间的净距 5m。 1.6 标志板正面面向来车方向,与公路走向基本成直角布置,板面稍向内倾斜。关于路侧标志的倾斜问题,目前尚有不同意见。有些国家的规范认为,只有当标志板与路肩边缘相距9m以上时才向内倾斜,当标志板与路肩外缘相距不足9m时,为防止反光造成的目眩现象,反而将它向外倾斜3°。 2 交通标志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般交通标志的施工工序为:基础定位放样基坑开挖基础混凝土浇注标志立柱安装标志板安装。 2.1 基础定位放样 交通标志的设置要有一定的提前量,要能够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反应时间来作出正确安全的判断。驾驶员从看到标志到按照标志所提供的信息采取相应的操作,通常经过感知、判断、操作几个信息处理的阶段。标志的内容不同,所需信息处理的时间也有所差异,完成这个过程一般需要3至10s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车辆已向前运行了一段距离。因此,为了保证标志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标志应提前一段设置,特别是对于警告标志,距离危险点的距离应根据 计算 行车速度确定,不可少于安全停车视距。 在施工前,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设计图纸、现场交底的控制桩点以及实际地形、地物情况进行标志位置的施工放样,使用经纬仪、钢尺或者全站仪等测量仪器,准确确定交通标志基础的平面位置,以及交通标志立柱中心的平面位置。若道路沿线的设施构造物、高压线等对标志板面造成遮挡,影响标志的认读,应调整标志的位置,并注意控制基础标高。测量人员在放线定位完毕后,在基坑开挖前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便查看或检测标志位置。 2.2 基坑开挖 基坑位置、基坑几何尺寸、深度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基坑挖到图纸规定的深度和大小,如有扰动的开挖面,加大开挖量,达到设计规定要求。基底应整平夯实,同时要控制好标高。双柱基础不能同时施工。开挖的基坑要防止雨水进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2.3 基础混凝土浇注 标志基础根据设计的规定进行就地浇注,其质量控制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2.3.1 要按照施工配合比拌和混凝土。 2.3.2 每个底座顶部的地面外露部分要按图纸要求立模,要符合施工技术规范。 2.3.3 基础钢筋排列的形状及各部件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钢筋纵横交叉处应采用规定直径的铁丝绑扎牢固,不滑动,不遗漏。 2.3.4 底座法兰盘的安放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底座法兰盘应与基础对中,其顶面应与混凝土基础顶面平齐,预埋地脚螺栓应与底座法兰盘垂直绑扎,外露长度控制在10~20cm,并妥善保护。 2.3.5 混凝土应紧靠未松动的开挖面浇注,浇注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浇注在基坑开挖后24h内完成。 2.3.6 浇注混凝土时必须进行振捣,无论采用人工或机械振捣都应按层依次进行,捣固应密实均匀,不得出现跑模、漏浆等现象。振捣时要保证底座法兰盘和地脚螺栓的正确位置。 2.3.7 底座顶面抹平,所有基础外露边缘要修抹整齐、混凝土颜色一致。混凝土表面外观必须平整、光洁,不允许出现蜂窝、麻面。 2.3.8 浇注完结后应避免被阳光直晒,要按规定养生混凝土。 2.3.9 为保证双柱式标志安装角度符合要求,对双柱式标志基础施工时,应重点控制两个基础之间的中心线,特别是两个基础高度不一致时。 2.3.10 为保证门架标志横梁的正常安装,对门架式标志基础施工时,应重点控制基础之间的间距和中心轴线。要根据门架横梁的实际规格尺寸数据确定基础间距,从而控制标志基础的间距偏差和中心轴线偏差在较小范围内。 2.4 立柱安装 标志立柱要按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2.4.1 立柱安装时必须配有吊车,标志立柱应尽量保证垂直,且不允许向车行道一侧倾斜。因此,安装的同时要检查立柱的竖直度,用垂线和直尺(精度0.5mm)测量,用垂线对照立柱的竖直方向,固定垂线,量取立柱偏离垂线的距离及其对应的立柱长,每处测量三次,并 计算 竖直度后取平均值,要求竖直度符合规范要求。竖直度的检验也可用经纬仪测量。若竖直度不满足要求,要不断调整标志杆竖直度。 2.4.2 双柱式标志或门架式标志的两根立柱均应垂直并互相平行,其顶端在同一高度上,连接件应对称布设。 2.4.3 立柱安装时要考虑到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高度及标志板内缘距路边缘距离的要求。 2.4.4 安装时,要注意保护立柱,不得有划痕、檫伤等损伤。 2.5 标志板安装 2.5.1 标志板的净空要求 严格控制单柱标志的标志板内缘到土路肩边缘的距离、悬臂和门架标志的标志板下缘至路面净空高度。标志板安装紧固方法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标志板安装完毕,须对标志板进行清扫,且不得损坏标志版面。标志板安装完毕后,检查其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眩光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标志板的净空要求包括标志板下缘至路面的净空高度及标志板内缘距路边缘的距离,施工时要严格控制这些距离。这些距离由规范及设计图规定,在测量时应事先确定边线的正确位置。 2.5.2 标志板的安装角度 标志板的正面应面向来车方向,并应尽量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与公路走向成直角或一定角度布置,板面稍向内倾斜,具体规定为: ①路侧安装时,标志板面的法线应与公路中心线平行或成一定角度,指路标志和警告标志为0~10°,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45°。②采用悬臂式、门架式或附着式支撑结构时,标志的安装角度应与公路中心线垂直,并与道路垂直线成0°~10°俯角。③在曲线路段,应根据 交通 流的行进方向来确定标志的安装角度。标志板安装后,若安装角度不满足要求,应调整标志板安装角度。 结语:交通标志是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标志的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到道路整体工程质量和 现代 运输对道路美学的要求。施工中对交通标志的质量加以控制是完善交通标志的重要手段。因此,从施工的角度来分析交通标志质量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交通安全论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研究 摘 要:文章在分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方式特点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因旅客密度大、地理位置特别所引发的安全问题,同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从事故防范、监控、妥善处理三方面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防范;监控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综合实力的日益增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人们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问题也空前重视,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体系迫在眉睫。 1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方式的特点 城市轨道交通分为两种,一种是地铁,一种是轻轨。两种运输方式都是采用轨道运输,同时由于这两种运输方式主要承担城市内部旅客的运输任务,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具有旅客列车同公交汽车二者结合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①运输对象为人。②城市轨道交通主要分布在各大型城市中。目前我国地铁及轻轨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四座城市,此外武汉、重庆也拥有轻轨列车。③列车开行密度大,运行区间短,最小地铁运行间隔仅为2min。④列车上旅客密度大,旅客流通量大。据上海地铁运营公司对外公布的数据,每天早晚上下班高峰时段,原本载客2000人的地铁列车,现在某些站点常常要运载3000多人,在地铁车厢内每1 人数约在15人至20人。⑤城市轨道交通地理位置特别。地铁均建在地面以下,只有在两端终点站处才延伸至地面;而轻轨虽在地面以上,但其绝大多数采用高架结构,高出地面。二者与其他的运输方式在地理位置上有明显的不同。也正是因为这个特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往往是一个独立的封闭系统,仅在车站处才能与其他运输方式联接起来。 2 城市轨道交通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 作为城市中旅客运输的主要载体,其安全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焦点,但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这里拟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的特点重点分析容易引发的几方面安全问题。 a)列车开行密度大,导致列车相撞等运行事故的发生机率增大。如2001年8月美国芝加哥市两辆电气轻轨列车高架铁路上发生追尾,造成141人受伤,当时车上坐满了赶着上早班的乘客。2003年1月英国伦敦发生地铁列车撞月台引发大火事故,至少造成32人受伤。 b)车站及列车内旅客密度大,旅客流通量大这一特点容易引发较多问题:旅客车内人身安全问题。列车内过度拥挤,导致旅客容易与列车车体等接触过多容易引发烫伤、触电等问题。旅客人数过多导致上下车过程中非常拥挤,容易发生旅客被踩伤及挤伤的问题。旅客密度大导致车内空气流通差,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生理功能较弱的旅客发生窒息等生理问题,同时也引发传染病在人群中的扩散。旅客密度大直接导致治安问题的出现。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列车内借拥挤的环境实施偷盗的现象较为严重,同时也出现部分年轻女性受到性骚扰等问题。大量的旅客容易成为恐怖份子袭击的目标。韩国大邱地铁惨案、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惨案、莫斯科地铁爆炸惨案这一系列恐怖事件都在向人们发出警示:人群密集的城市轨道交通越来越成为恐怖分子的“最爱”。自杀问题越来越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根据心理学分析自杀者往往喜欢选择人员较多的地点进行自杀,近年来城市轨道内自杀事件频繁发生。从1995年7月至2003年底,上海轨道交通共发生了65起自杀性伤亡事故,其中只有17人被救起,48人都自杀死亡。也就是说,平均每年都有8起地铁自杀性伤亡事故发生。 c)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特别的地理位置及封闭性的特点容易产生以下几方面问题:地铁顶棚及轻轨高架桥比一般运输形式的基础设施更容易受到破坏,并直接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更容易受到天气状况的影响。恶劣天气对城市轨道交通影响较为严重,如发生大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状况将产生地铁排水问题,轻轨防风、防滑、排水等问题。城市轨道交通封闭性的特点加上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如在部分车站没有设置卫生间,将导致旅客一旦进入车站后无法大小便,以至于经常发生旅客跳下站台进入运行区间大小便的事件发生,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 3 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安全问题的产生与繁重的旅客运输任务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自身的特点紧密相关,而这些又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所无法改变的事实。因此,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性应以安全事故为对象,从事故的防范、监控、处理三方面全面入手,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 3.1狠抓安全防范 安全防范工作是避免城市轨道交通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本,其防范工作应主要注意两方面:一方面要改善现有城市轨道交通的硬件条件;另一方面应该完善管理机构设置等。 1) 完善基础设施,设立卫生间。在所有城市轨道车站内设立卫生间,防止旅客因情况紧急进入列车运行区间大小便,即危害人身安全又严重影响列车运行安全。 增添城市轨道交通防护门。在站台与列车线路建设隔离门,在列车没有进站时,隔离门处于关闭状态,当列车进站后,隔离门才打开允许旅客进入列车。这样可防止旅客在候车过程中因过度拥挤跌落车站,同时可以避免旅客从车站之间进入列车运行线,可在相当程度上防止地铁自杀事件的发生。 2)建立功能齐全的监督系统。监督系统主要负责监控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及列车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车站及列车内旅客行为是否正常两方面,一旦发生异常现象可及时发出警报,。因此,建立全方位的城市轨道交通监控系统,对于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性有很大帮助。 监督系统具体监控任务如下:电力设施监控。监控沿线变电所供电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车站基础设施及车内设备状态监控。该监控系统主要负责对全线各个车站的通风空调系统设备、给排水设备、自动扶梯、电梯、车站公共区照明、广告照明、车站事故照明电源、屏蔽门、人防密闭隔断门等车站设备及列车车门、车窗、车内报警设备等进行全面、有效的自动化监控,确保设备处于高效、节能、可靠的最佳运行状态。列车运行状态监控。负责监控列车运行速度等运行指标是否正常。旅客行为监控。主要负责监控车站内及列车内旅客是否有故意破坏设施、行为异常等行为。 3)使用先进的列车信号系统。由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区间短、运行密度大,负责指挥列车运行的信号系统对于保证列车运行安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采用先进的列车信号系统,减少因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意义重大。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应由列车运行自动控制系统(atc)和车辆检修基地信号控制系统两大部分组成,用于列车进路控制、列车间隔控制、调度指挥、信息管理、设备工况监测及维护管理,由此构成一个高效的综合自动化系统。 运行线atc系统由列车自动防护(atp)子系统、列车自动监控(ats)子系统、列车自动运行(at0)子系统和车次号传递(pti)子系统组成。 4) 建立完备的管理机构。在城市轨道交通先进的硬件设备基础上,完备的管理机构必不可少。只有在人员与设备良好的配合下,才能使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得到充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中除了设立专门安全管理部门外,还应成立以下两方面的专门小组:安全宣传小组、治安维护小组。充分发挥这两个小组的作用,可避免相当程度的城市轨道交通内安全事故的发生,而这两方面在目前城市轨道交通中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5)加大职工安全培训力度,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处理突发事件能力。职工安全教育在各个行业当中都普遍存在且定期进行,但由于事故发生率较低,以至于相当大一部分人没有引起重视,仅仅是形式上的走过场,对于突发事故的训练更是缺乏。而正是这种思想在事故突发时造成了重大损失。 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全面的职工培训制度,并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安全主管领导直接负责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要真正引起职工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同时针对容易发生的事故进行有针对性的模拟训练,提高职工在事故突发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对于不重视安全问题,在培训及训练过程中思想不端正的职工,给与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3.2 重视日常监控监控 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各种监控系统在列车运营过程中启动监控作用,实时掌握设备及列车运行状况,一旦发生问题马上启动警报。工作人员对监控设备状态的监控,也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监控任务中的主要一方面,由于各种监控设备的采用,城市轨道交通无论是在设施,还是在列车运行状态等方面都得到了良好的监控,先进的城市轨道列车信号系统及列车控制系统,可以保证列车安全运行而不发生安全事故。因为在设备状态良好的情况下发生旅客安全事故的概率十分微小,所以监控任务也就主要体现在了工作人员对这些先进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上。如果人员无法实现对设备的实时监控,可采用定期检查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两方面结合实现。 3.3 妥善处理突发事故 首先为保证运营安全,针对可能出现的爆炸、火灾等突发情况,应制定相关突发事故处理方案,以增强地铁站务人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一旦发生突发事故,突发事故处理小组工作马上启动,根据相关预案一方面指挥工作人员安全疏散旅客,另一方面通知相关救护人员组织救援,疏散及救援工作应由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中心统一指挥,有条不紊,最大程度减少旅客伤亡。 4 结束语 从事故防范、监控、处理三方面着手,真正的建立起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体系,相信在城市轨道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将得到巨大的保证,旅客可以放心地乘坐城市轨道列车,真正享受方便快捷的都市生活。 交通安全论文:对当前公路几何设计与交通安全探析 一、概论 1. 研究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公路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交通部《公路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咨询示范要点》明确提出了“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设计理念。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强调,在交通发展的新理念上,勘察设计工作必须做到“六个坚持,六个树立”,第一个即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至上的理念”,可见安全问题已经被提到首要重要地位了。因此,在大力发展交通事业的同时,必须将“安全意识”引入道路的设计中,通过完善的道路设计,来有效地控制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减少经济损失。 2.公路几何设计对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公路几何线形设计要考虑公路平面线形、纵断面线形两种线形以及横断面的组成相协调,还要注意视距的畅通等等。确定公路几何线形时,在考虑地形、地物、土地的合理利用及环境保护因素时,要充分利用公路几何组成部分的合理尺寸和线形组合,从施工、养护、经济、交通运行等角度出发,保证平面、纵断面、横断面的组成相协调。线形的好坏,对交通流的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公路线形不合理,则会降低公路通行能力,造成运输者时间和经济上的损失,而且更不能容忍的是会诱发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 合理、优质的公路设计,可以提供清晰醍目的行车方向,提供足够的视距及其他信息,能够符合驾驶人员普遍期望的设计效果。在公路设计中,影响交通安全的因素虽然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公路几何线形、路面设计、安全设施、构造物位置及形状设计),而公路几何设计对公路的安全性则起到先决的作用,一旦通过选线确定公路走向并由此确定几何线形,则其他项目几乎都已经随选定的几何线形得以确定,其他如桥涵构造物的位置、安全设施等几乎只是成了更趋于合理的问题了。 我们作为勘察设计工作者,在工程设计中,一定要综合考虑公路功能、行车安全、自然环境等因素,既要坚持地形选线、地质选线,更要做到安全选线;既要充分考虑公路设施的自身安全和运营安全,又要消除公路事故多发点和安全隐患;要尽量采用改善平纵线形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行车安全问题,尤其是对长陡纵坡行车安全问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总之,在公路几何设计等各种方案中要将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为公路使用者提供安全保障和人性化的服务,切实提高公路交通的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准。 二、平面设计与交通安全 在平面线形设计中,直线是最常用的线形,其优点是勘测、设计简单,方向明确,距离短捷,但直线单调,对驾驶人员易产生乏味感,降低集中力,不利于行车安全。在选用直线线形时,一定要十分慎重。我国规定最小直线长度为:当设计速度为60km/h,同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米计)以不小于行车速度(以km/h计)的6倍为宜;反向曲线间最小直线长度(以米计)以不小于行车速度(以km/h计)的2倍为宜 在实际设计中,要充分利用地形,尽量采用直线,特别在平原地区,不能过多的人为改变直线线形,但也要注意适当引入曲线,以便吸引驾驶员的注意力,一般直线最大长度为20(v+δv),其中v为设计行车速度,δv为通常在直线段的实际行驶速度与设计行车速度的差值,一般取δv=15~20km/h. 曲线线形要适合地形的变化,并能圆滑的将前后线形连接以保持线形的连续性。圆曲线的曲率半径尽可能大些,一般避免采用极限最小半径。缓和曲线通常采用回旋线,对于设计车速较高的公路,在计算缓和曲线时,横向加速度变化率宜采用0.45m/s3,并相应增加缓和曲线的长度。 在较小半径弯道上,应该设置超高,超高不能太小,也不能太大,应该根据弯道半径以及道路等级、所在地区的寒冷积雪程度、地形状况等综合考虑。对超高、加宽值的计算,必须有足够的满足,超高、加宽不足往往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曲线转角对公路交通安全也有影响。大量资料统计,小偏角曲线容易导致驾驶员产生急弯错觉,不利于行车安全。因此,在公路设计中合理确定路线转角十分重要。 三、纵面设计与交通安全 纵面线形应注意纵向坡度和变坡点处的竖曲线两类。道路原则上按在同一设计车速路段保持同一行驶状态来进行设计,纵向坡度和别的线形因素不同,受车辆和行驶性能的影响较大。爬坡能力明显不同的车辆混在一起,不采用适当纵向坡度和在路段设置爬坡车道,就会成为道路通行能力低和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纵向坡度的标准值,要在经济容许范围内按尽可能较少的降低车辆速度的原则来确定。在连续下坡时,车速越来越快,不安全,因此必须控制坡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对纵坡长度受限路段采用平均坡度法进行验算。 一般,凸曲线段事故率要比水平段高,小半径凸曲线往往成为事故的诱因。竖曲线频繁变换会影响行车视距,严重降低公路安全性。在夜间没有照明的公路,凹曲线必须考虑视距问题。 四、横断面设计与交通安全 公路的路面横向分布即路幅宽的布置方式对交通安全也有一定的影响,车行道、路缘带、路肩以及中央分隔带的形状和尺寸,都应根据使用功能、交通量大小、交通流的组成以及安全行车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做到连续性和一致性。交通事故数的相对值与车行道宽度有直接关系,一般随车行道宽度的变窄而增加,但如果车行道过宽,易形成一个车道两列车并行行驶,因此,一般车行道的宽度控制在3.5~4.0m之间。车行道宽度的有效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路缘带和路肩的状况,高速公路设置规定宽度的路缘带能起到分隔车行道和路肩、车行道和分隔带的作用,并诱导驾驶员,有利于安全行驶。桥面宽度与路基宽度不一致时,或者桥上的人行道与护拦引起路面、路肩宽度发生变化时,或者跨线桥下车行道侧面的桥墩、桥台过近,侧向余宽不够时,都会引起驾驶员心理作用发生变化,导致不应有的事故发生,因此,在设计过程中,对此类问题要高度重视。 五、平纵横组合设计与交通安全 平纵线形的组合,对视觉诱导起重要作用,在视觉上违背自然诱导的线形组合是导致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在平纵线形设计中,要避免竖曲线与回旋曲线重合,特别是凹形竖曲线与平面上两反向回旋线的拐点重合;避免竖曲线顶部有急弯,以免驾驶员靠近顶部来不及判断,从而造成速度过高引发交通事故。在平曲线的组合中,尽量避免或少采用反向曲线、断背曲线和复曲线。 看起来扭曲的路段,破坏了线形的一致性(美国工程师认为线形一致,是公路设计中一条最重要的原则),造成驾驶员心理、视觉不舒服,对线形变化不适应,使视觉诱导紊乱,往往是行驶上危险的路段。特别是行车速度较高时,公路粗线条的轮廓成了驾驶员判断方向的重要因素,因此特别应该注意线形的配合与视觉效果。 六、视距设计与交通安全 视距是驾驶员在公路上能够清楚看到前方道路某处的距离,是公路几何设计的重要因素。足够的视距对保证行车安全,提高通行能力将起到重要作用。在行驶过程中,路况信息要有足够的时间来处理,就要选择足够的行驶距离来完成。在视距设计过程中,反应时间的取值要大于所有驾驶员的正常平均值,特别在复杂情况下,如交叉口、立交匝道处、车道变化处、交通标志等设施处,在取反应时间时,应增加判断时间,该值应大于2.5s.。 美国事故率与行车视距的关系调查统计表明,事故率随视距的增加而降低。设计中应该注意停车视距、会车视距、错车视距、超车视距的设计与计算。 七、结束语 公路交通安全研究是一个涉及多因素的动态系统工程,大量交通事故表明,整个交通系统中公路属于基础设施,是交通安全的一项重要因素。良好的道路几何线形,平整坚固的路面结构,清晰易懂的交通标志,合理有效的防护措施等都能为驾驶员提供安全可靠的行车条件。 虽然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大多数交通事故并非一定是几何设计不当造成的,但科学完善的交通安全设计特别是加强几何设计等内容是减少交通事故、减轻旅客生命财产损失有效的手段。为了提高整个交通系统的交通安全水平,必须在道路的规划设计各个阶段诸如公路几何设计等方面重视安全因素,从而使道路设计有效地控制未来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性、舒适性、愉悦性的和谐统一。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路交通安全管理研究与开发 1GIS技术特点与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 GIS是集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科学、测绘科学、管理科学和信息科学技术发展起来的综合学科。GIS具有以下技术特征: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在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处理问题中的共同应用,而数据库管理将两者联系在一起进行管理、分析和应用,从而提供了认识地理现象的一种新的思维方法;地理信息系统强调空间分析,通过利用空间解析式模型来分析空间数据,GIS成功应用依赖于空间分析模型的研究与设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驾驶员的行为有关,而且还与道路环境条件、交通流量、天气状况、路政设施等诸多因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地理信息系统简称“GISS-T”,是建立在海量的道路信息和交通事故信息基础之上,采用自动评判与人工交互法相结合,通过引入安全评价规范、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等评价手段,对研究的道路或路网具备信息采集和分析、事故分析、预测和安全评价功能的信息系统。GISS-T的智能性,将道路事故及道路属性数据合理地分化、分析,并用一些易于观看、简练的表达方式,将道路交通管理者从繁杂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事故发现能力、增强处理事故的客观公平性和科学性。 2GISS-T系统的总体设计 GISS-T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由人机交互系统、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方法库及其管理系统、模型库及其管理系统等组成(图1)。 2.1数据库子系统 决策系统的数据库包括属性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数据库是GISS-T的基础,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者提供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和数据。GISS-T突出以空间数据为核心,数据库与模型库相结合、数据库支持各种模型的原则。属性数据库是GISS-T数据库的重要核心。主要包含:道路等级、道路编号、道路名称、等级长度、车道宽度、车道数、道路平纵断面指标、路面类型和状况、道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沿线地形地质描述、最大通行能力、设计车速、年平均日交通量、立体交叉情况、沿线平面交叉、出入限制情况、道路沿线桥梁、涵洞、隧道及其他结构物分布情况等公路基本设施数据;包含省界、行政区划、边界线、公路界、荒漠、绿洲、湿地、山区、海拔高度等道路环境数据;并含有历年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数据(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时间、天气状况、照明情况、事故形态、驾驶员驾龄、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属性数据的编码是实现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匹配的关键,通过一系列的标识码(该系统采用事故ID为关联),将属性数据与相应的空间数据连接。空间数据库是GISS-T数据库的另一核心。它包括地形图和各种专题图片。以ARCGIS软件为依托,通过智能扫描识别系统在屏数字化输入。数据库管理系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基石,它完成对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的连接,为决策者提供决策输入所必需的信息和数据。数据库管理系统可以满足交通部门日常的交通事故以及道路的数据维护和更新,实现对各种数据文件的查询、检索、增删、编辑和修改等功能。 2.2模型库子系统 模型库是GISS-T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的前提,模型库子系统的设计成功与否是GISS-T成功的关键。模型库子系统包括模型集、解释说明和管理子系统,模型集包括事故统计模型、成因分析模型、事故预测模型及安全评价模型等。解释说明部分主要用来对模型的参数、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做出解释性的说明,用文本文件的形式建立。模型库管理系统具备对模型进行查询、调用、增删、检索、参数修改等功能。 2.3方法库子系统 方法库为决策模型的求解提供程序和算法的支撑平台。方法库管理系统可提供不同的决策所需的不同算法,模型库间、数据库间和模型库与数据库之间通过参数传递和函数调用来连接。 2.4人机交互系统 人机交互是GISS-T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将模型库、数据库、方法库集成在一起。通过人机交互界面,用户可以方便快捷地录入、查询、调用数据库中的数据和各种模型,从而进行事故黑点分析、道路安全评价分析及事故预测等。而数据库、模型库和方法库之间的连接和数据传递多采用可视化程度高、界面友好的人机交互界面。采用空间数据和数据库挂接,改变了传统的信息管理方法,地图由传统的静态记录变为信息丰富多样的动态电子地图,实现了数据可视化。它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对道路安全的管理变得简单、直观、易操作,为决策提供科学快捷的支持。 3GISS-T系统的实现 GISS-T系统采用经过某城市国道的道路属性数据和近3年由公安交警提供的数据库导入的道路事故数据,采用ACCESS2000数据库,应用ARCGIS二次开发实现。采用可视化开发工具VisualC++开发,采用对象连接和嵌入自动化技术启动ARCGIS在后台执行,ARCGIS软件利用回调技术动态获取其返回信息,实现程序中的地理信息处理功能。开发的GISS-T系统除具备基本的事故查询、数据管理、事故地点显示功能外,还具有事故致因分析、事故预测、事故安全评价功能。 3.1GISS-T事故致因分析 GISS-T可直观显示事故在空间的位置情况并且方便系统使用者统计、查询,并打印输出图表。系统按照事故致因理论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车辆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的道路环境、不良的天气、不良交通条件下引发的交通事故,分别做出统计并在电子地图中显示,显示可以选择1年或者几年的事故统计,由系统使用者自主选择。图2表示统计年内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即由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事故原因的分项统计,并且各类因素在人、车、路总统计中排列以柱状图显示。 3.2GISS-T事故预测 GISS-T系统采用改进的数量化理论方法建立事故预测模型。该模型如下:设n组定量的随机变量y1,y2,…,yn依赖于p=h+m个随机变量xi(1)。 3.3GISS-T事故评价应用 系统采用当量事故次数法作为区域安全评价指标,以2km作为统计标准,计算每一路段的平均当量事故次数,安全级别共分10级,用当量事故次数模型计算路段的安全指标,根据指标将安 全等级分为10种安全级别,并以深红至深绿10种颜色来表示。本文来自于《中外公路》杂志。中外公路杂志简介详见 4结语 道路交通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影响道路安全的因素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而基于GIS的道路安全管理系统是道路安全管理系统化的必经之路。该文在基于GIS技术之上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界面友好,除了具备一般安全管理系统基本的道路交通事故数据查询、数据修改、数据录入、事故统计分析的功能外,并且能够借助地理信息技术将分析统计、模型计算结果直观显示出来。该系统具备事故预测、预防和安全评价的功能。基于GISS-T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将更能充分地发挥道路安全管理和指导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浅谈如何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交通安全教育是为了让学生、驾驶人员及其他交通参与者认识到交通安全重要性,懂得交通法律法规的有关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是解决交通事故的根本途径。自从公安部关于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部署开展以来,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此,笔者就如何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浅谈己见。 一、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一)学校教育方面:一是导向的错误。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各中、小学校都以学生升入重点中学或考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多少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教育导向的错误,必然造成管理重心的偏移,因而无可避免地大面积出现各学校忽视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二是学校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即使有交警部门来督促,多半都是走走过场而己。 (二)学生自身因素方面:主要是由于中小学生自身具有生性好动、好奇心强、争强好胜、天生贪玩、心理脆弱、记忆力强等特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面:一方面从警力而言,警力严重不足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由于基层中队及一线交警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工作忙,日常交通管理勤务已显得捉襟见肘,因而面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少数同志确实存在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的现象。另一方面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枯燥。上交通安全法制课、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报告、播放电视光盘和图片展览几乎是惯用的几种宣传方式。缺少针对性、新颖性,中小学生接收效果相对较差。 二、开展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我们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在宣传内容、形式和手段上都要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减少并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确实给广大的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安心的学习环境。特别应注重发挥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的作用,采取三抓之策,才能使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 (一)学校方面:首先,学校要强化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高度重视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提高,远离交通事故、健康成长。《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范人们道路交通行为的法律依据。做为学校一是每一周或两周要上一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课。对中小学生实行正规化、系统化、经常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教育。法治教育到了位,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了,依法行路的自觉性增强了,就等于抓住了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根本。同时学校还应在每周给学生安排一定的社会活动,在有组织,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让学生接触社会,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满足学生的心理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要抓好了上述两点,学生自身的道路交通安全必定得到有效的保障。其次, 建立“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班”、“遵守交规好学生”等评选制度。可采取学生“持卡上路”方式,违法时,由执勤交警予以纠正和教育并记入联系卡中,每月底交警部门将登记的学生违法情况反馈给学校和县教育局。每学期由县教育局牵头,对辖区内的学校实行考核评定,奖优惩劣。各学校也可以根据此对班级、学生进行考评。 最后,加强校车管理,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发动学生、家长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校车超载、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拒乘不具备载人资格的交通工具。凡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学校法人的责任。 (二)家庭方面:主要是抓引导。在家庭里,长辈们的言传身教,给中小学生带来的影响绝不亚于其他人。因此,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积极配合学校,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行车走路方面的自我保护教育,以避免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家长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注意言传身教,以自己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行为影响子女,使交通安全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扎根。同时,家长要妥善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好奇、好动、好强是青少年的天性。一味的严管,磨灭了青少年的天性,使他们由书呆子变家呆子,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为此,做为学生家长,就要针对学生的性格特点,科学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更要特别注意经常安排自己或成人亲属、亲友带孩子出门购物、串门、郊游或一些有益孩子身心健康的社交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孩子好奇、好动、好强的心理需要,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是履职尽责,全面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要立足本职,采取新颖、创新的方式全面开展: 首先,针对学生特点,对症下药。要借助其好动性,组织学生开展交警体操训练;借助好奇性,组织学生开展行式新颖、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如在校园设置模拟道口及复杂路况。让学生搞好模拟规范道路交通行为训练;借助学生的好强性,组织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竞赛,道路交通知识漫画比赛等项活动;借助学生记忆力强的特点,组织他们观录像看展板、搞典型案例剖析,通过直观形象的教育形式增强他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消化吸收。 其次,形式新颖、内容创新。交通民警在宣传教育方式上要推陈出新。一是在内容上。交通安全图片展,可以使用卡通形象设计制作,尽量搜集内容涉及中小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例,要将正确的交通行为用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图片学生传播;二是在形式上,可以以开展“少年儿童平安才能回家”活动为载体,推广小学生交通安全“小黄帽”路队制,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以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四)社会方面:发挥新闻媒体力量,营造社会宣传阵营。社会各界要对中小学生献出关爱之心。社会各界要对中小学生的校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倍加关注。各级政府要结合物业管理等部门和社会热心人士,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政府拨款,公益赞助来增建、完善农村、城区、社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的设施和场所,为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具有吸引力的校外活动环境。青少年宫、科技场馆要为中小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校外活动内容,吸引中小学生积极动手动脑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艺工作者要在多创作适应少年儿童的读物和文艺作品方面下功夫,为中小学生提供充裕的科学向上的课外读物和作品,为他们安全、快乐、健康的成长提供充足的精神食粮。 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杂志、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信息简报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法规、交管动态、事故图片巡展等活动,在社会中营造一种“交通管理人人有责”的氛围。定时播出提示中、小学生安全出行的宣传画面,特别是推出动画片等中、小学生喜欢的节目时,有意识地插播一些宣传教育公益广告,此种宣传方式长期坚持,久而久之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广播电台的交通频道,是广大驾驶人最喜爱的一档节目,在学生上、下学的重点时段,连续播出提示驾驶人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路面学生行走动态及谨慎驾驶的语言,使驾驶人即觉得温馨又不致感到枯燥乏味。新闻、出版要充分发挥本行业的独特优势,刊发一些事故案例,供广大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在平时阅读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电信、移动等部门,也可以借用短信的方式,向广大驾驶人群发提示短讯,提醒其在特别的时段应倍加提高警惕,慎防一不留神闯下滔天大祸。只有学校、家庭、社会都立足本职认真思考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各尽所能,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中小学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才能在新的情况下对中小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不断得到加强,才能收到既有益青少年健康成长发育,又防止他们无序上路威胁生命安全,使他们远离交通事故的双重效果。综上所述,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我们通过教会一个人,可以带好一个家庭,促进一个村庄、一个工厂、一个学校,从而辐射整个社会。因此,在对中小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坚持用制度规范各自的履责行为,恪尽职守,亲力亲为,坚持用机制管理校园的交通安全,内外结合,标本兼治。让我们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携手,为孩子打造一片安全的天空。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谈谈新农村建设中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策略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活动,全县乡村建设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施村村通公路工程,硬化了村组道路,极大地改善了全县乡村道路的通行条件。与此同时,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许多农民购买了农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以方便出行。然而,新农村建设仍在逐步进行中,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差,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分析县乡道路交通安全所面临的形势和探讨解决的对策已势在必行。 一、县乡道路管理的基本情况 目前,县乡道路总里程达316.77公里,县乡道路附近人口近22万,学校128所,学生25800人。20__年县乡道路共发生一般交通事故85起,死亡5人,其中涉及摩托车事故71起,死亡5人。至今年三月份止,全县拥有机动车38762辆,驾驶员42931人,其中农用车、摩托车类36631辆,农用车、摩托车类驾驶员35053人。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道路状况差。县乡道路除县城通往关西客家围的龙关公路、横岗至九连山古坑的横黄公路经改造已达三级外,其他均为五级或等外,且大部分道路路面窄,陂度大,转弯半径小,无标志,都是只能满足行人和摩托车、农用车通行要求的道路。在新农村建设中,虽然对道路路面进行了硬化,但基本上都是在原有道路上进行稍作整理。 二是村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率高。尽管通过多年来,特别是实施“五进”活动以来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使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增强。但是,许多村民要改变以往形成的根深蒂固的交通陋习,绝非一朝一夕之事。由于机动车和驾驶员增长速度快,驾驶人交通意识淡薄,农村以非客运车辆为主,且非法载客现象较为严重,有的驾驶人人道德素质低,超速超载、乱停乱放、人货混装等违法现象突出,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执勤交警面对愈演愈烈的违章行为时,往往加大纠章力度,但却经常遭到违章者的谩骂,威胁甚至殴打,一些有权有势的违章者还时常以权压法、说情、恐吓,手法、手段不一,常令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严重挑战。 三是交警警力不足,经费难于保障,管理手段落后。目前,乡村道路的日常管理主要还是依赖于辖区交警中队,但中队仅有正式干警3人,其余均为交通协管员(5人左右),与当前的人流及车流量的现状相比,存在着警力不足的问题,中队民警基本上是日夜奔波于国道和省道中,根本无暇顾及乡村道路的管理。且民警常年超负荷工作,得不到休整,而交通协管员待遇又普遍较低,影响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在增设交通安全设施等基础性交通管理投入中,由于经费难以保障,造成管理上的被动局面。因此,对于许多乡村道路的管理是力不从心,鞭长莫及,导致县乡道路管理长期处于失管、失控的状态。 二、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是结合新农村建设科学规划,加快县乡道路的改造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应强化交通秩序管理意识,使交通管理尽快地步入科学化、正规化的轨道:对道路硬化要科学规划,在规划中应突出道路交通的基础地位,尽量加宽取直,彻底改变山多地险、临崖、陡坡、坡长等道路现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各级政府要将道路改造经费纳入计划,将道路交通配套设施、交通宣传设施等建设一并纳入,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以及临崖、临湖和临河地段,必须设立安全防护墩或者防护墙及警示牌;加大整治违章建筑力度,对占道的违章建筑要一律清除。 二是合理调整交通结构。要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对能开通客运车辆的县乡道路,开辟公交线路,逐步淘汰低速、安全隐患多、占道面积多的人力三轮车,使交通结构趋向合理;要加强路面秩序管理,对农用车非法载客、超载等违法行为应坚决予以打击。同时,要改进工作方式,在严查无牌车辆上路、无证驾驶之时,可采取上门服务、预约办理的办法,方便群众办证上户。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交通安全意识。继续抓好交通安全村的创建活动,使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农村的每户居民;抓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组织部分学生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大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采取发放交通安全温馨提示卡的形式,向驾驶人及群众进行宣传;是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周年日、“安全教育日”,利用街道宣传、电视宣传、“五进”宣传等形式扩大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是推广“安远模式”,走社会化管理之路。从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网络,组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入手,整合全社会力量,构建交通防范主体化,群防力量多样化的交通防控网络体系,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实行有效的行业管理,建立制度化、长期化的工作机制,做到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的社会化管理格局,实现交通协管员队伍抓好本村组驾驶人和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随时掌握本地的机动车辆情况,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的目的。 五是改革警务机制。解决交警警力不足,在尽可能增加警员的同时,通过内部挖潜,深化、改革勤务制度,目前最根本的就是要改固定岗点式的静态值勤模式为巡逻纠章式的动态管理模式,提高县乡路面控制和疏导能力。同时,要加大科技投入,增加警用装备、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真正做到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注重以人为本之探析 摘要:以人为本是调动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文章深入剖析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及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认为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违法者,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的原则及方法。 主题词:以人为本实践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施行一年多,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正确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是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道路交通管理中“以人为本”的主体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以人为本”不能理解为,就是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的主体是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正因为,某些媒体过多地宣传“以人为本”就是保护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造成很多负面影响。众所周知,道路交通管中的三大矛盾,就是人、车、路,三大矛盾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这个人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以人为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内实现的,绝不能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去谈“以人为本”,必须严格遵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办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绝对不是保护违法者。只要法律赋予他一定的路权,他就可以在自己所享有权利的路上,依法行(走)驶,并且要求其他交通参与者,承担不得妨碍其安全行(走)驶的义务,同时他也必须承担不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行(走)驶的义务。只有惩罚侵权(侵犯路权)肇事的违法者,才能保护守法者,只有这样做了,就可以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以守法为出发点和归宿,就谈不上什么“以人为本”。换句话说:违法者没有资格谈什么以人为本。行人横过机动车道不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而去闯信号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发生事故,这种人有什么资格谈“以人为本”呢?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与机动车抢道,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牵行,闯信号灯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样的违法者也配谈“以人为本”吗?那么,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在守法的前提下,依法行车(含非机动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才能确保出行安全,才能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能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行其道是确保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的决定因素 1、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原则是道路交通通行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障交通参与主体有序通行的重要原则。各行其道的原理是通过划道确定不同交通参与主体,不同空间上的法定路权而实现的。 2、变更车道 在道路上,同一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必然存在变更车道的问题。主要是进入导向车道前的变更车道,超车、调头、转弯、停车而变更(借道)车道,具体地说:机动车在左侧快速车道上行驶,减速行驶后,转换(变更)到右侧车道或者右侧车道上的机动车为了超车、变更到左侧车道(借道)超车等。 机动车高速行驶过程中变更车道,必然会对将要驶入的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产生影响。根据分道行驶的机动车,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有路权优先的原则(优先通行权),将安全义务赋予变更车道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合理的。 3、借道 通常情况下,借道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转弯、会车、超车、调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都属于借道。 比如:驾驶小轿车从家(或单位)出发,首先出大门要借人行道(大门前的横断路面,绝不是车行道,更不是单位出入通道,而是人行道的延续),非机动车道,转弯进入慢速车道,最后进入快速车道的整个过程都是借道过程。那么,返回同样有个借道过程。只要机动车一发动,开始行驶都必然存在借道,借道必须让本道内的交通参与者优先通行,借道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借道。绝不能与在本道内正常通行交通参与者抢道,抢道必然肇事。 4、行人横过车行道必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该条的核心是:行人横过车行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确认到什么程度?才算确认安全呢?确认到我此次横过车行道,不会与车辆发生遭遇,换句话说,不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判断为准。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车行道,首先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过,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或黄灯闪烁的路口,首先应选择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其次选择人行横道线内通过,没有标线的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直线通过。同时还应遵守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当你准备迈第一步前,必须先看左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出第一步向前行走,当走到道路中间时,停下脚步看右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继续向前行走,确保安全通过车行道; 第二条原则:横过车行道不得斜穿或猛跑,只有垂直通过最安全;斜穿会延长行人在车行道的步行距离和时间,影响行人在车行道内观察往来车辆的视野。行人猛跑会使机动车驾驶人神情紧张,不能迅速作出判断,采取正确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也会使猛跑的行人,在左右来往车辆的挟持中,由于猛跑时产生的贯性作用下,该停而停不住,造成与机动车相碰撞,而造成伤害; 第三条原则:不要闯信号灯(闯红灯、抢闪烁的绿灯及注意黄灯闪烁的危险路口)、机动车临近时不许横穿机动车道。 与机动车抢道(机动车临近时,绝对不要横过机动车道)。红灯亮时或相反方向的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得横过机动车道;黄灯闪烁的路口是一个危险的警告路口,提示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要注意,都要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遵守信号灯,按信号灯指示通过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证。在机动车临近横过机动车道是最危险的,因为机动车在不同的速度下,有着不同的制动距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行人若在机动车的制动距离内突然横穿(机动车在不同的时速、不同的路面上行驶,有不同的制动安全距离。干柏油路面:20公里时速制动安全距离为4.11米;25公里为6.41米;30公里为9.24米;35公里为12.25米;40公里为16.48米;45公里为20.8米;50公里为25.68米。干水泥路面: 20公里为3.54米;25公里为5.52米;30公里为7.84米;35公里为10.83米;45公里为14.15米;50公里为17.91米。),机动车驾驶人必然会猝不及防,即使采取了正确的避让措施,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另外,在道路上同向,不同车道行驶的车辆与行人之间存在视线盲区(比如在紧邻右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发现行人闯红灯,必然停车避让,但是在紧邻左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就看不到该行人闯红灯,因此,该车正常通过路口,当他发现行人,采取制动措施已不及,造成与该行人相碰撞,致行人死亡,该行人虽然侥幸躲过第一个直行导向车道上的车辆,但躲不过第二个直行导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若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他极易发生事故。“以人为本”绝不能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交给其他人。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必须坚持做到以上三条原则,才能确保安全通过机动车道。 在此,举一个案例,鼓楼辖区的古田路与古田支路口,南北方向绿灯的亮灯时间为23秒,东西方向的绿灯亮灯时间为45秒。一位70多岁的老人由南往北横过古田路,当行至该路口的北侧机动车道(中间车道)与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公交车相碰撞,致老人死亡。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实该公交车是距前车50米距离(前车在停车线遇红灯,当绿灯亮时起步往前行驶通过该路口),当该公交车发现行人时,采取制动措施,制动距离16.1米,通过采集到的目击证人,前车驾驶员的证人证言,肇事驾驶员的供述,红绿灯亮时间,对老人的步幅,步速的分析(军人正步的步幅为75CM,步速每分钟为119步),老人的步幅,步速分别按50CM、120步计算,按每秒走二步(每秒走1米)测算,从南侧的人行道与车行道的边缘至肇事点为25米,老人从南侧行走至与公交车肇事点,从理论上测算需行走25秒(25米),而肇事车距离前方车辆50米(且刚遇放行信号灯通过路口)的车距测算,可以确认该公交车方向为绿灯,这就可以确认老人为闯红灯横穿古田路。从公交车驾驶员所驾车辆的制动距离看,说明驾驶员已采取了正确的措施,老人横穿至道路中间,如果有观察右侧有否机动车、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再继续行走,或者听到机动车的制动声音,停住脚步的话,就不会发生该起亡人交通事故。因此,“以人为本”,绝不是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寄托给机动车驾驶员,而是教育行路人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5、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一条都明确规范了非机动车如何行驶、载物及非机动车的定义。 具体地讲:非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按顺时针方向,按道依次通过路口,不得逆向通过。比如由东往南左转弯,必须等东西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北侧通过路口,通过路口后,有导流岛的路口应当在导流岛或路口等待,当南北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西侧通过该路口,才能确保您的安全(非机动车左转弯要经过二次信号灯)。如果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下车推行,与行人一样的待遇通过车行道,这点比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更加严格。目的是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路口(含横过机动车道)的安全,用法律的形式规范这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那么,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是否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呢?请看事实。有一部分人,驾驶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争道、抢道,优其是凌晨和夜间随处可见。当发生事故、问其为什么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回答的也很到位:“机动车道宽,没有车”难道这个时段非机动车道就会挤吗?绝对不是的,这一部分人的法制观念等于零。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法律,认为违反《刑法》才算违法,难道违反《安全法》就不是违法吗?任何法律都是全天候的,绝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管上、下班前、后的时段,而是全天候的。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依法治国,依法治路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具体做起来就难了,难就难在对行人(比如翻越道路隔离护栏、闯红灯;晨练在机动车车道上纵向跑步等)管理、处罚上,这是每个城市普遍存在的难题。 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交通参与主体必须时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以人为本”应体现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的生命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职责和义务,不论是公立或私立医疗机构,赢利或非羸利医疗机构,均应积极参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避免因抢救治疗不及时,或者因收治手续繁杂冗长延误最佳抢救治疗时机;或者因当事人不能缴纳抢救治疗费,而拒绝或者放弃抢救治疗等加重伤害后果或者导致其死亡。抢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一年多,这三家机构如何运作呢?目前全国找不到一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根本不履行职责,客观地说,只有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曾在该法施行几天后,就针对这一严酷的事实,写了《不要让伤者流血又流泪》的一文并在“人、车、路”刊物上发表。这种让伤者流了血又流泪的事实至今没有丝毫改变。 该法的七十六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强者:机动车驾驶人例为强者)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挂钩,换句话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影响弱者(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理赔偿请求。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人体伤害原法规规定11个项目,新法增加到13个项目。特别是扶养费的对象,其中不满16周岁,扶养到16周岁,改为不满18周岁,扶养到18周岁;死亡补偿费改为死亡赔偿金并从标准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从10年改为20年,从上年度的平均生活费改为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即:20__年4月30日前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10年×6632元 4500元(丧葬费)=70820元;20__年5月1日之后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20年×9189元 6635元(丧葬费)=190615元。从死亡赔偿金额的提高幅度可以看出新法比原法规更合理。当然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人是无价的,只是从另一个层面说明新法是对“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在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很多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有承担道路交通事 故责任的不理解,特别是主要以上责任更不理解,这对执法者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办案原则带来了很多麻烦。甚而个别不懂安全法、不懂交通事故处理业务的上司,其瞎指挥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法释等达30多部,有些规定是很具体的,如:有责任的当事人100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机动车一方没责任,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乘车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还要依法承担无过错赔偿的民事责任等,处理中应全面衡量,力求做到合法、客观、公正。 严格依法行政,绝不能以照顾弱势群体,照顾死者家属的情绪或某些压力,政治因素,而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强加给强者机动车驾驶员,这样做就违背了“在法律面前从人平等”的立法宗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处罚违法者,就是从根本上净化、治理道路交通秩序,增强交通参与主体的法制观念,告别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行成文明、有序、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灭群死、群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私产财和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不能一讲“以人为本”就不依法治路,不处罚违法者,以人性化为由,放任对违法者的教育处罚,必将造成交通混乱,会对交通参与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不能一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就不讲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的目的是教育交通参与者守法,不能以罚代处,如果以罚代处就违背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处理好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死亡事故的善后理赔工作,必须依法坚持无过错赔偿的法律规定,因为,人死了不能复生,钱是可以挣来的,尽量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给死者家属一些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来安慰死者家属。只要我们坚持“立警为公,依法行政”,就能正确、圆满地处理好每一起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可以教育当事人或死者家属,加深他们对安全法的理解和自觉遵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形成良好的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因此,正确理解、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搞好道路交通管理、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的根本保证。 四、思考 1、媒体应全面、客观报道安全法。 由于某些媒体为追求宣传上的社会效应,弄得使人哭笑不得。比如,东北某省提出10多种情况,主张发生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相碰撞,“撞了白撞”,一时间,被一些媒体大力宣杨;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夕和施行后的初期,又大篇幅地报道“以人为本”,机动车撞了人,就得“撞了全赔”。并例举了北京法院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判决案例。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和“撞了全赔”都是错误的,为什么说这两种提法和实践都是错误的呢?一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闯红灯,或者在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在机动车安全制动距离之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责任,这个没有责任,是指没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没有民事赔偿责任.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四十四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123条规定,具体运用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处理上,当时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因此,怎么能说“撞了白撞”。二是“撞了全赔”也是错误的。如果机动车一方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碰,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也要“撞了全赔”?那么,就以鼓楼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测算出的经济赔偿都在23万至30万之间,或者更高一些,我们可以设想一位工薪阶层的人,购买一辆经济型轿车,发生了一起死亡一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他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因投保车驾驶人没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不理赔的,这位当事人能赔得起吗?符合中国的国情吗?符合“轿车进入百姓家庭”的国家政策吗?如果象北京20__年的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判决的案例,谁敢购买汽车。如果没有人敢购买汽车,汽车生产厂不就倒闭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撞了全赔”的审判实践,从政治经济学上讲,是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力。因此,北京的这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判决是错误的。所以,后来媒体又报道说:“道路交通事故的官司好打、赔钱难”。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到“撞了全赔”都是从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法则,有一定的度。那么,怎么掌握比较合理呢?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最多只能承担受害人(包括伤者,但不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总的赔偿金额的10-20的民事赔偿责任。80以上应由受害人自理,所以,自己酿成的这粒苦果,理应由他(她)自己吞下去。 2、生命诚可贵,自己要珍惜。 在残酷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多少家庭遭到不辛而家破人亡。当然死者死了,一了百了,没有眼泪,没有嘱托,更没有遗言,只有无言的怨恨。而活着的亲人为死者伤心、流泪、心在流血。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践看,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除了个别意外、机械事故外,95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前段有领导问:“是机动车不让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事故多呢?还是行人、骑自行车人不让机动车的事故多呢?”客观、准确的回答,应当是双方都不让,双方都是抱着侥幸心里,认为对方会让,结果双方都不让才肇事。只要有一方认真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路口,就不会肇事。实践证明违法行为是肇事的根源,肇事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因此,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要依法行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 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绝不是危言耸听,笔者自1996年11月到鼓楼大队工作,统计过1996年全年的死亡人数为26人,死在人行横道线上的25人,占死亡人数的96.15,因而觉得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只要把人行横道线上的死亡人数降下来,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亡人事故的发生,真正还这条“斑马线”是条“生命线”。只要交通参与者(行人通过车行道做到以上讲的三条原则;机动车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的措施)都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线”或路口,才能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整顿交通秩序,应当从“路口”、“人行横道线”作为重点,只有整顿好闹市区横道线上的道路交通秩序,才能把亡人事故降下来。 4、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①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永远都开不了口。肇事驾驶员讲:“我是绿灯,对方闯红灯”的供述。经过计算亮灯时间和该肇事车,当时在道路上的位置测算,确实可以确认骑电动自行车人为闯红灯,但是没有证人证言,也没有路口探头记录,换句话说没有证据印证肇事驾驶人说的:“对方闯红灯”,那么,此类事故就不能认定谁的过错,只能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规定:“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由当事人(或家属)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②跨压双实线、单实线(逆向)行驶,抢道转弯,导向车道变更,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的车,借道不让本车道的非机动车、人行道的行人都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③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控制路口,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与机动车相碰,应当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④行人未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的路口,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碰,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人行横道不等于人行道,还属于车行道,只不过在路口或一定的路段划出人行横道线,行人或非机动驾驶人必须下车牵行非机动车,在划出的横向空间通过,通过前必须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步通过。由此说明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发生与机动车相碰的事故,行人是有责任的。 5、用生命代价形成的法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这就比旧的法规更严格,是从无数生命的代价换取的经验教训,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的突然转弯,会使机动车猝不及防,肇事的概率高,所以,规定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必须坚决无条件贯彻执行,才是对生命安全负责。 总之,“以人为本”不是专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不能把机动车驾驶人排除在“人”的范畴之外。执法者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整顿治理好辖区的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没有违法行为,没有道路交通肇事,努力营造文明、畅通、有序、无事故的辖区道路,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为保护辖区道路所有的交通参与主体的人身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摘要:衡量一个法规或规章是否合法主要有四条标准:其一,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主要指《立法法》,但不限于《立法法》)授予的权限?其二,是否符合授权法和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其三,是否符合上位法就相关立法事项做出的规定?其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法程序?那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合法呢? 就第一项标准而言,根据《立法法》第63条和第64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地方性法规,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根据《立法法》第65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但经济特区法规不能就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做出规定,因为这不属于经济特区经济体制改革之“特事”。就第二项标准而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的目的应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不要说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会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使几万辆电动自行车成为废物一堆),就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而言,为什么要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呢?如果立法禁止汽车上路不是更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吗?显然,这是荒谬的。立法必须考虑整个立法目的,而不应片面地追求某一项单一的目的。就第三项标准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而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对于珠海几万买不起小车的这一大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群众来说,显然不是提供方便。相反,立法如果不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行车路线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行为(如限制车速等)。那才是真正为群众(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其他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人员乃至行人)提供方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从珠海现状看,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是否已经达到了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在全市普及或基本普及小轿车的水平呢?此恐怕还有距离。就第四项标准而言,《立法法》第5条和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立法法》在此确立的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的要求必须以相应的程序保障,如利害关系人的听证会、专家学者的论证会,各方面意见的听取和协调等。珠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立法是否经过公民参与和科学论证的途径呢?如果没有,其立法程序就至少是有瑕疵的。 二、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这取决于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无论是一般地方性法规还是经济特区法规)是合法的,那么,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并不违反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规定。反之,则构成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犯。 三、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是合法的,政府对公民因此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因为,根据法理,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某种行为(合法行为),使公民的一定财产的价值丧失或降低,构成对财产的“准征收”。政府对“准征收”行为是应当给予补偿的。 四、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该征求相关生产企业的意见,也就是在该事件中,企业的话语权是否应该得到维护? 根据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政府作出任何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都要事先告知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其陈述、申辩。如果相对人人数众多,听取意见的最好的办法是召开听证会。 相关资料—— 贯彻执行《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提纲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经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方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实施好本条例,使广大市民正确理解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下几个问题作出说明: 一, 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立法? 有市民提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立法法,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是严格依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之一和立法法子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并未违反立法法。珠海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依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订了《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对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立法法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立法法还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之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道路交通管理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事项,许多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制定了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条例。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采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和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并不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和立法法的规定:并未超越立法权限立法。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市民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与上位法相抵触。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工具的管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看,对非机动车是否实行登记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 况确定。即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登记,是否准许上路行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不是说,国家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一律实行登记制度,一律允许上路行驶,而是说电动自行车是否允许上路行驶由地方决定。 其次,珠海市具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珠海的实际对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作出具体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是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抵触,也与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立法规定不抵触。《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由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该草案中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各地市人民政府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的,提省人民政府批准,从该草案的立法规定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准许上路,应当由各地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有市民提出,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这是一种对宪法规定的错误理解。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当说,国家允许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并不违法,电动自行车作为个人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拥有合法的财产与合法使用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但法律禁止公民违法使用其财产,拥有电动自行车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违反法规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却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电动自行车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对违法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实行处罚,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没收的销毁,并不是对合法财产的侵犯。 四、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有市民提出、合法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造成财产损失政府应当予以补偿。这是一种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要求。 珠海市早在1998年制定的《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就已规定,非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方可在道路上行驶。国家道路交能安全法实施后,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大量上路行驶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为此,珠海市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出整洽交通管理秩序的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可以说,在《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之前,珠海市就对电动自行车说“不”。珠海已通过法规和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市政府从未对电动自行车核发过号牌,从未实施过行政许可,违反规定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按履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对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的问题。 五、电动车上路的主要危害 (一)不合法。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就已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前,广东全省对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都明确列为“依法应予取缔的非法车”、严禁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出台后,《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依法继续有效,为此,市公安交警部门曾多次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更加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二)事故多:电动自行车属两轮式的交通工具,触地面积小,重心高,惯性大,具有物理的不稳定性,且速度快(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是自行车的5倍),安全系数低,骑行人没有经过专业驾驶培训,不用领取驾驶执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有166宗,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自5月27日《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通过以来,至6月29日止,我市122指挥中心共接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报警69宗,平均每天2—3宗,最多的一天接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5宗。(三)索赔难:电动自行车不用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没有保障,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与人争道:我市道路现状不适合电动自行车发展,如迎宾路、九洲大道、景山路、人民东路等新建、改建道路都已取消非机动车道,我市道路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也已明确尽量少建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在人行道上混行,将对市民群众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权构成极大威胁。 (五)与车争道:大量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形成重大交通事故隐患。 (六)不环保:电动自行车不是“绿色交通”工具,它以铅驶电池为能源,铅的每性较大,二次污染比较严重。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废铅酸电池回收管理不善,措施不力,收购无序,加之废电池回收再生技术落后,我市又是没有专门处理工厂,这些都将直接导致环境污染。 中国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何时能够走出尴尬 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石油紧缺正日益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但是,一些地方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如何解决这种矛盾?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限定在哪个范围更为科学?其“三包”规定怎样制定更为合理?如何控制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如何在产业政策上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为解决这些制约电动车行业发展的瓶颈,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在本报主办的“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召开前夕,特推出此组系列报道,并请关注此次论坛的官方网站:.cn. 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后遗症 珠海市禁车条例一通过,电动车车主们立即征集了1000多人的签名,信中列举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上书珠海市人大和政府,建议设立3至5年的立法缓冲期。日前,本报也收到了这份有着几千人签名的意见书。 一位给笔者寄信的蒋先生说,抛开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不说,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不能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善后事宜,如何处理? 首先,老百姓家里的4万多辆电动车何去何从?根据封杀令,电动自行车一旦上路不仅没收还要被罚款,可车也不能放在家里当摆设吧。一来占地方碍事,二来好好的东西不能用看着也窝心,搁置下去不是废铁也成了废铁。可电动车真成了废铁问题就又来了,按照有关方面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造成污染的说法,岂不是将有数万废旧电池散落民间? 其次,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车主的8000万元利益损失谁来补偿?一纸封杀令就让消费者的个人财产成了一堆废铁,怎么说都有些冤枉。毕竟车主在买车时并没有过错,到底是要打电动自行车的板子,还是 想要老百姓屁股痛呢? 第三,买不起汽车的老百姓不骑电动自行车后,如何方便出行?普通平民还有没有路权?珠海有4万辆电动车,牵涉到近4万户近二十万居民的出行,而珠海总共才百余万人口,这4万户应不是一个可忽略的数字。 为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不准上路 珠海曾是全国第一个禁止摩托车上路、上牌的城市,现在又是第一个以地方法规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 珠海市人大认为,出台该项条例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据该市人大法工委边主任介绍,珠海早就取消了非机动车道,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不可避免地将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珠海早已禁摩,目前成效显着,电动自行车却来抢占禁摩后留下的空白市场。造成珠海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影响到交通管理工作。作为有人大立法权的特区,我们决定立法禁止它上路。” 为证明人大立法的英明,珠海市公安局某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设计上接近摩托车,最高速度可达60公里-70公里/小时,是一般脚踏自行车的5-6倍,安全系数不高,引发事故多;而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难,因为这些车均没买保险;珠海的道路设计许多已取消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悄无声息,幽灵般地快速在人堆中穿梭,给行人带来很大的危险;一些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又与车争路,造成交通堵塞,引发更多事故。” 这位官员还援引论据说,据统计,从今年1月至5月,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达166宗,共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这位官员还指斥电动自行车不环保。“它带来的污染甚于汽车尾气的排放,废电池污染时间更长。据珠海市交管科称,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一个月一换,保养得很好的也要一年一换,大部分人都将这些电池随手扔掉。” “总之,经过反复研究,决定采用电动自行车在特区内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行驶的方案。此举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官员如是说。 声音:该不该给电动车以出路 着名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先生认为:珠海立法欠妥,未深入调查中国交通实际状况、产业发展政策和百姓的出行需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并没有规定不允许上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法治原则,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合法行为。市民的合法行为,地方无论什么机构都没有权力禁止或限制。城市立法不能只盯住富人阶层。开小车的人需要方便,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同样需要方便。交通拥堵,汽车、电动自行车都有责任,为什么只禁止或限制电动自行车? 邱宝昌认为,根据《立法法》,法律的主旨是公平和正义。作为一级民意代表的立法机构应采取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程序。既应考虑机动车所有者的权益,也应考虑买不起汽车的非机动车用户的权益,道路是全民的,不是哪一个族群或阶层的,应合理公正的分配路权,在现阶段全民经济水准收入不-致的情况下,珠海再怎么“特区”也不可能富裕到每个家庭都能拥有小汽车,要不怎么会有近4万辆电动自行车用户呢?对于这些群体的出行及其交通工具的选择,不应驳夺其上路权和通行权,更不应以取消非机动车道来对待之。抛开公平与正义不说,现在我们提倡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像这样牺牲一些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来满足另一群体的利益,这能体现“和谐”的精神吗?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名誉理事长、亚太电动车协会执委周鹤良认为,立法应讲究科学,不仅应立足于我国的产业政策和发展实际,也应借鉴国际尤其是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珠海不是强调其城市的宜居性和现代性吗?请问汽车和公交车能有效解决“点到点”的问题吗?如果只发展私人小汽车限制非机动车,那这个城市恐怕只会更加拥堵和污染。这方面何不借鉴日本东京的例子。 周鹤良认为,截至目前,社会上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从1998年的5万辆发展到1000多万辆,增长年年翻番。这充分说明电动自行车是深得民心的交通工具,汽车太贵买不起,单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摩托车上牌又被禁。那么在有限的选择空间里,相对快捷省力的电动车就成为许多市民的理想。制定公共政策应充分考虑到这种民意。珠海等地封杀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和理由实在匪夷所思,我不知其封杀令的出台是否经过了听证程序?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说:电动自行车并不必然带来社会问题。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都是使用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确实存在二次污染问题,但不存在一次污染;而与小轿车产生的尾气、噪音及电池污染相比,电动自行车的二次污染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何况新型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使用的是锂电池或镍氢电池,不存在污染问题;至于交通安全,《新交法》既己制定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限速标准并允许其上路,剩下的便是执法管理的问题。要说速度快,电动自行车没有山地车快,事故率也仅是机动车的1/10到1/7.迄今为止,我还没听说过电动车撞死人的事,即使发生恐怕更多的还是驶入机动车道与汽车相关,那为什么不封杀小汽车呢?同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区别对待?(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蒋和葆)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 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漏洞 一、个案与问题 浙江省籍交通肇事人甲(现年25岁),于2007年4月2日在浙江省某市内的马路上无证、违法驾驶机动车,当场撞死行人1名。案发后,甲没有逃逸,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在公安机关立案至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期间,甲依法申请了取保候审,并在此期间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1〕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以下简称《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这款规定只表明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然而,在造成交通事故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前,交通肇事人是否有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之后,是否应当予以吊销?该款并不能提供明确答案。 在上述个案中,就存在是否应当吊销交通肇事人甲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的规定,〔2〕这是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当然,也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然面对的问题。 二、两种意见 针对这一问题,采用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得出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并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明文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基于对私人而言的“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原则,以及采用反对解释的方法,可以推论出甲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有权依法申领并有权保有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解释方法及其结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该款的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其中,“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既是目的,也是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该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办法》第86条第1款就是为了落实这条规定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这就决定它要实现的目的具有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 《办法》第86条第1款之所以明文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消减交通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如果像第一种意见那样,认为该款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没有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会放纵仅仅因为申领时间不同而人身危险性相同的——甲——这类交通肇事人。显然不符合《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原意,也违背了该类立法的目的。 所以,在犯罪事实清楚、本人也供认不讳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禁止交通肇事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本案甲申领了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后予以依法吊销。 三、法律漏洞 表面看来,上述两种意见都有道理。但比较而言,第二种解释的比较准确,而且说理相当充分。既然《办法》第86条第1款的本意是禁止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为什么在该条中又找不到这样的明文规定呢?〔3〕 “大家日益承认,无论如何审慎从事的法律,其仍然不能对所有——属于该法律规整范围,并且需要规整的——事件提供答案,换言之,法律必然‘有漏洞’”〔4〕“所谓法律漏洞,涵义如下:其一,指现行制定法体系上存在缺陷即不完全性;其二,因此缺陷的存在影响现行法应有功能;其三,此缺陷之存在违反立法意图。可将法律漏洞定义为:现行法体系上存在影响法律功能,且违反立法意图之不完全性。”〔5〕“欲判断是否确有此类漏洞存在,须以法律本身的观点、法律的根本规整意向、借此追求的目的以及立法者的‘计划’为准。”〔6〕 以此为指导,第一,《办法》在体系上存在缺陷,没有规定应当规定的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所有时间段;第二,由于上述缺陷以至于无法解决如何处理交通肇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第三,如果允许交通肇事人保有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能预防这类人驾驶机动车所具有的人身危险性可能带来的危害。也就是说,上述缺陷违反了立法的意图。总而言之,《办法》存在“规范漏洞”——“真正的”法律漏洞。〔7〕 (一)反驳反对观点或有观点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不存在“规范漏洞”而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只要扩张解释“第101条”就可解决问题。主要理由是:《办法》无疑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第86条的规定就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既包括交通肇事行为发生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包括甲这种情形,即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办法》第86条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根据《立法法》第79条第1款、第87条第2项,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据此,上述第一种意见根本无法成立;第二种意见的理由不成立,但结论正确。这种观点貌似有道理,但并无有力支持。第一,从字义上看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所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更没有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这种非常罕见的特殊情况。如果硬把“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放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之内,则会超出其文义范围,很难令人信服。故在此不能采用论理解释之扩张解释方法。〔8〕第二,即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涵盖“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宜适用“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审查规则否定《办法》第86条第1款。因为,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违反法律的认定标准是“相抵触”。这是一种积极的冲突,〔9〕很难说本案法律适用中就存在这样的冲突。总之,上述反对观点不能有力的提供适用于本案的确切大前提,不能解决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填补漏洞至此,可以认为作为本案 法律适用之大前提的《办法》第86条第1款存在法律漏洞,因此需要加以填补。 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有依习惯补充、依法理补充与依判例补充三大类;在法解释学中以法理补充为要,包括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和类推适用等方法。〔10〕就本案例而言,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表述的内容没有涵盖应当适用的现实情况,且无其他案例可供参考,只能结合立法目的,采用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填补。所谓“目的性扩张,系指对法律文义所未涵盖的某一类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将之包括在内,为贯彻规范意旨,乃将该一类型包括在该法律适用范围内之漏洞补充方法而言。目的性扩张,乃将原不为文义所涵盖之类型,包括于该法律之适用范围之内。”〔1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和《办法》第86条规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法定期内不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预防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交通肇事人危害社会,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该目的,以及道路安全立法的体系、脉络,可对存在漏洞的两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犯罪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法》第86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应当暂停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经过这样的解释,完全可找到的本案的大前提。不过,目的性扩张主要是被运用在“找法”阶段的法学方法。在裁判论证过程中,若适用目的性扩张的结论则需要适用类比推理的方法。〔12〕在本案中既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在案件事实相同,交通肇事者人身 危险性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对相关法条作出上述解释,从而填补法律漏洞,将相关规定类推适用于处理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 四、具体意见 就本案而言,笔者建议采纳上述填补漏洞之后的意见并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规定,由有关机关待人民法院对甲的判决生效后,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一般程序作出吊销甲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吊销甲的机动车驾驶证后,还会涉及甲与发证机关的责任划分问题,这也与上述法律漏洞有关。虽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1条的规定,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如实向发证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并没有规定甲说明自己是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条款。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甲应当了解《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完整意思。因此,不能要求甲承担没有履行《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 而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意到该规定属于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6项规定的情形。如果办证机关不能证明注意到《办法》第86条第1款隐含的规定属于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并提请甲说明过,那么就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依法赔偿甲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而造成的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新时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突出问题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与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搞好道路安全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之一,近些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且也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管理中,仍然有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在相关领域起步较晚,所以距离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然后提出了如何提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建议。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建议;探讨分析 一、前言 北京市交管局在近日宣布,将加大力度全面治理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处10元罚款。无独有偶,在北京表态不久,南京交管部门也对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加大了处罚力度,即每次闯红灯罚款20元。而稍远一些,3月1日启动的浙江公安机关2013年“一号行动”,就包括整治行人闯红灯行为;再远一些,去年12月中旬,正是深圳市代号为“绿马甲01”、“绿马甲02”的行人违章整治行动开展得热火朝天的时刻,这两次行动中,行人闯红灯被罚款20元,不愿罚款可穿上“绿马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不用再多举例了,实际上,数月来,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大戏”一直在全国各地上演,此起彼伏。 据统计,去年全国共查处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交通违法行为2649万起,平均每天7万多起。全国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路通事故4.6万起,造成1.1万人死亡、5万人受伤,分别上升17.7%、16.5%和12.3%。其中,因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的事故起数上升17.9%。全国私家车导致的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5.5%和6.5%,分别占机动车肇事总数的68.7%和58.8%,比2011年上升6.4和6.2个百分点。 二、目前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目前,导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现问题的原因很多。发生麻烦的原因往往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下面将重点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 (一)我国交通管理机制有待改良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综合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与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搞好道路安全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之一,近些年来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并且也出台了不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还缺少一个话语权较强的机构来协调道路管理、建设、宣传等综合类工作。导致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既不能提高综合效率,也不利于提升部门合作性。 (二)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与水平难以跟上飞速发展的现实 学界研究发现,交通信号设计不合理是“中国式过马路”的最大诱因。中国首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与设计规范》规定行人过街可忍受等待时间不宜大于80秒,但调查发现,在杭州、上海等闹市区路口,等待红灯时间最短115秒,最长达180秒。 而等待时间小于最大可忍受等待时间时,行人基本能按信号灯通行;反之,等待时间大大超过其可忍受等待极限,行人闯红灯等问题就很难避免。 交通信号设计不合理的原因,在于中国式路权分配过程中,更多考虑交通运行效率,维护机动车利益而牺牲了行人的利益。这与过去“以物为本”的发展模式未更多考虑人的利益如出一辙。 汽车早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国人多自豪于汽车社会已到来。但汽车社会不是汽车的社会,而是“人”的社会。道路交通管理不能只看到车,中国道路要保证上亿辆机动车畅通,更要保证以人为本,方便十多亿行人安全而高效出行。 不论道路交通管理还是汽车社会,法治都是最低底线,有尊重、关怀行人的理念与措施才是最高境界,这方面,中国亟需补课,最迫切的即是尽快改革交通信号设计。这值得正大张旗鼓整治行人交通违法的各城市深思。 三、如何在当前新形势下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制度建设是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当前要着力解决制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展进步的机制性和保障性等突出问题。我国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借鉴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宝贵经验,彻底改变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既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又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交通安全评价与考核的不合理、不科学的传统做法;明确政府和企业在道路交通 故预防中的主体责任,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产业界和非政府组织职责明晰、分工合作、协调联动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合作机制。与此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防止交通管理工作中立案统计不实的问题,为领导决策和科学研究提供准确的依据。此外,还要明确交通安全科学在整个安全科学中的学科地位,明确公安交通管理在公安学中的学科地位,建立科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研体系,要突出行业和职业特色,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研究对象和研究重点,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理论的科学发展。 (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目标 目前我国一些省份已经出台了关于道路安全综合整治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今年将出台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办法、全省性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这些规范性文件将着力解决历史形成的无牌无照摩托车规范管理问题,坚决打击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现象。指导推进各地制定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措施,全面启动对超标电动车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超标电动车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 在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日常监管方面,也会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和日常管理等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渣土车辆有效监管。同时,还将制定外挂货车管理指导意见、拖拉机报废管理办法、改进和加强农村交通客运工作措施及办法,出台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以及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效果评价体系等。 而且规定还明确要求了,要全面整顿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电子计时制度、定期排查通报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年内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负有责任或3起以上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且驾驶人驾龄在三年内的,对其驾驶培训机构给予暂停考试预约的处罚。 今后,机动车是否遵守交通规则,直接影响到保险费率。并将制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抄告制度,将驾驶人及企业违反交通法规和责任事故情况纳入驾驶人及企业的诚信评价系统,推动文明交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此同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亡人交通事故发生率也将与“文明单位”的评选及绩效考评挂钩。此外,一些地方还将推进高速公路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加快省际交通卡口升级。 (二)加大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还要全面严格地核查客运驾驶人资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实现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及交通事故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在重点行业推行不适岗制度,对驾驶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和渣土车的驾驶人继续实行严管。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深化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把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低速货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交通秩序管理中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来抓。 还要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整治。针对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发生特点,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管理,严防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不间断地组织开展各种整治行动,除抓好白天常态化的管理外,还在夜间重点时段,安排足够警力,重点检查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对客运车辆使用年限、车辆状态、审验等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最大限度地减少客车存在安全隐患上路行驶。 校车专项整治工作也很重要。近年来屡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为人们敲响了警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让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管理执行能力产生了怀疑。为了杜绝消除校车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部门要联合辖区教育、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手加大违规校车整治力度,全面加强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利用接送学生的高峰点对相关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查验车辆车检情况、安全技术状况及驾驶人准驾资格、安全违法记录等情况,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对校车超速、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监督、依法查处。对校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原因,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校车驾驶人条件的,坚决依法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 三是开展工程车专项整治。针对上路行驶的工程运输车闯禁区、车速快、噪声大、污染大等问题,大队投入优势警力,重防范、抓源头,对一些主要道路严密布控,引导分流大货车减少城区交通 压力;以早上6时至夜间24时为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强值班备勤,加大路面巡逻管控的力度,狠抓施工运输车辆管理,与城管部门联合开展抛撒、车轮带泥、扬尘等违法专项整治,努力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创造和谐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是开展危化品车辆专项整治。以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罐式货车、载运钢瓶或桶装物品的货车为重点,严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违法停车、超速行驶、占道行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无证运输、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其交通违法行为顶格上限处理,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五是开展农用车专项整治。针对春季农忙时节农用车辆使用频繁,违法行为突出,安全隐患较多的实际,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乡镇,以无牌无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为重点,在车站、集贸市场摆放交通事故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地区驾驶人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监管监控,加强巡逻管控,重点对无牌无证、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超员、酒后驾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大力度查纠治理,确保农用车违法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五、结语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法律对行人过马路早有约束,警方依法整治、处罚行人交通违法,是日常规定动作,怎么突然演变成了兴师动众的全国性大行动呢?或许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未被重视,等到重视时,已愈演愈烈、难以收场,不得不下“猛药”了。事实也是。去年10月就有热心网友在微博上披露,将行人乱闯红灯现象总结为“中国式过马路”,即为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过马路,与红绿灯无关。这引发全社会共鸣,也引发全民大讨论与思考。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安全设计建言 摘要:道路设计因素在交通事故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综合考虑公路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同时结合其交通特征,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安全因素,起到预防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 关键词:交通安全;城乡结合部;道路设计 近年来,随着政府的重视和投入的加大,我国交通事业发展迅速,交通环境得到改善,交通状况有所好转,但交通安全程度并未因此明显提高,我国交通事故的主要根源是道路设计不规范、交通秩序差、混合交通严重、交通安全设施不足。在城乡结合部表现更为突出。 城乡结合部是工商文明与农耕文明的并接结构,是城市化过程中最为活跃且矛盾最为尖锐的地区。城乡结合部正成为城市发展直接延伸的地带,多种经济产业活动迅速兴起,再加上交通流量大,外来人口众多,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十分薄弱,导致道路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问题。 道路设计因素在交通事故中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综合考虑公路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结合交通特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使道路设计真正能够起到预防城乡结合部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主要建议如下: 1视距 城乡结合部多为双车道,道路条件复杂,车流混合,机非不分,导致车辆行驶速度的离散程度高。为使快行车辆驾驶员不忍受在慢行车辆后面行驶,确保安全超车,在道路设计中应尽量保证超车视距,以尽量避免、减少超车交通事故发生。驾驶员注视的位置是前进车道的中心线,其目高以车体低的小客车为标准。在设计中经常用到停车视距、超车视距和会车视距。我国混合车流中,小汽车比例及数量逐年增加,小客车的全高有所降低,加上驾驶员身高普遍较矮,这些因素与视距和设计速度有密切关系。另外,我国驾驶员的遵章意识比发达国家要差得多,所以城乡结合部道路的停车视距必须大于规范值。 双车道的行车特征是超车时经常要占用对向车道,为保证行车安全,有关规范规定:双车道道路应间隔设置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但对于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的比例,设置形式并没有严格界定。城乡结合部机非混行,行人横穿马路比例高,所以设计中应注意在沿线视野和视距满足道路条件允许超速的情况下行车视距和行车净空的要求。对于不能满足视距的地方,必须采取设立交通标志或强制分道行驶或强制减速的措施。 2平面线形 城乡结合部平面线形设置的合理性,对驾驶员的心理、视觉和习惯有直接影响,与交通事故有重要关系。城乡结合部没有行人及非机动车干扰时,选用曲线半径应注意前后线形的协调,不应突然采用小半径曲线。在设计过程中,应将交通安全设施所对应的车辆速度设置为车辆在该路段上自由行驶的车速,以增加防护等级;长直线或线形较好的路段难以控制到设计车速,不能采用最小圆曲线半径;从地形条件好的区段进入地形条件较差的区段时,曲线的技术指标应逐渐过渡,防止突变。设计中应该注意当道路条件与交通环境较好,驾驶员有可能以大于计算的行车速度行驶时,平曲线半径要能与实际行驶车速相适应;连续多个平曲线路段曲线半径的变化要建立在速度平稳运行过渡的前提下;当地形地物条件受到限制而采取了极限半径时应同步设计相应的安全措施。 道路线形是在已有自然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考虑的。一条道路的直线与曲线的长度应该首先考虑工程造价和技术经济价值,有关规范参考国内外的经验值对最大直线长度进行了控制。长直线之所以危险,是因为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即视点前移、视觉疲劳,容易超速。城乡结合部有行人及非机动车干扰,有交叉口和企业、单位出入口,以上长直线的危险因素都不发挥作用,故人为改变驾驶行为而把直线取弯、延长道路长度、增加工程造价并不明智,所以不必要控制直线最大长度,而是应该通过改善驾驶员的视觉和心理反应,间隔设置强制车速控制技术措施,如每公里内均匀间隔设置糙化路面和振动标线或者通过交通标线压缩车行道宽度、设置交通标志等方法来控制超速。 3纵断面线形 如果城市座落在山区或河谷地带,城乡结合部的道路往往是纵坡较大。道路的纵断面线形不仅决定着视距,而且决定着汽车动力性能的发挥。多数长、大纵坡都是事故易发路段,长、大纵坡对载重汽车、功率小的汽车、超载汽车的行驶有影响,上坡会使车速减慢,妨碍后续的快速车辆,使超车需求增多,同时也会影响其他动力性能较好的车辆。由于无法忍受低速,动力性能较好的车辆往往会在视距和道路、通行条件不允许的路段强超硬会,增加下行车的制动次数,使安全性降低;而连续下坡会使刹车过热,制动效能减弱,更易发生交通事故。据调研,有很多事故是由于车辆在超车视距不足的长、大纵坡上临时停放,加水、凉闸、故障修理或等待救援,造成下坡车辆追尾所致。另外对下坡路段事故原因的分析表明,超过半数的肇事车辆是由于不能充分估计到长、大纵坡的坡度与长度,连续制动导致制动失效引起的。设计中应该注意纵坡度尽量不采取极限值,在不得已采取了极限值时,应该采取提前降低设计车速,设置警告标志和坡段长度、坡度预告标志,加宽路肩和紧急停车带,设置标志提示司机低档位行驶控制好车速,防止制动器失灵等相应措施。还可以在路侧设置摩擦系数很大的路面来缓解制动器。 在路侧设置安全碰撞措施或者是靠崖停车区域,在长、大纵坡下游进入城区之前设置避险车道,防止失控的车辆进入城区造成更大的事故。 4平纵组合 行车安全性的大小与不同线型之间组合的协调性有密切关系。不良线型组合往往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在长直线上设置陡坡,司机容易高速驾驶,加之设置陡坡,行驶速度会远远高于计算行车速度,城乡结合部行人、非机动车、农用车混行,快的行车速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两个同向弯曲的圆曲线之间的短直线形成“断背”曲线,这种道路线型容易使驾驶员产生错觉,把线型看成是反向曲线,发生操作错误酿成事故;在直线路段的凹形纵断面路段上,驾驶员位于下坡观察对面的上坡段容易产生错觉,把上坡的坡度看得比实际坡度大,就有可能采取加速方式冲上对面的上坡路段;在下坡路段驾驶员看上坡车时,觉察不出自己是在下坡,因而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在平曲线内若纵断面反复凹凸,就会形成只能看见脚下和前面,看不见中间凹陷的线型,会对小型车辆和行人估计不足,引发交通事故;转弯半径较小的平曲线与陡坡组合在一起时,则会使事故骤增;平竖曲线重叠时,平曲线应该稍长于竖曲线做到平包纵;凸形竖曲线顶部和凹形竖曲线底部应不设计小半径平曲线,若接近极限值应考虑在小半径平曲线上设置较大高度的导向设施以弥补视距不足;凸形竖曲线顶部和凹形竖曲线底部是防止出现反向平曲线的拐点;直线上的纵断面线形可防止出现驼峰、暗凹、跳跃等使驾驶员视线中断的线形。曲线超高值要与计算车速、曲线半径路面类型及气候条件取得力学上的平衡,城乡结合部的山区陡坡、山沟明弯路段应设计反超高,以防止路面冰冻时轮胎横向滑溜危险;由于城乡结合部交通复杂,随时可能有停车行为,北方有积雪的路段在超高设计时应考虑车辆随时停车所对应的超高,防止出现冰雪天气车辆在弯道低速和临时停车时的侧滑;超高缓和段的超高以及渐变率应符合安全行车与舒适的要求;选择超高横断面旋转轴时应注意路基边缘纵断面的视觉诱导和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的要求;曲线段加宽值应该和交通组成最大车辆相适应,以防对弯道上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刮擦;曲线内侧加宽不应太多,以防有的驾驶员利用超宽的路面部分当超车道或行车道使用。 5路肩与中央分隔带 城乡结合部道路由于机非混行,道路往往没有专设人行道、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往往在路肩上。除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以外,路肩能够供发生故障的车辆临时停放,防止交通事故和避免交通紊乱,同时路肩作为侧向余宽的一部分,能够增加驾驶员的安全和舒适感,保证设计车速,在挖方路段能够增加视距,减少事故。路肩的硬化和有效宽度是保证主干道交通有序的重要条件。道路设计中应该注意:线路段的路肩横坡值和坡向应该有利于排水并且与路肩超高相适应;道路在村镇附近及混合交通量大的路段,路肩要进行硬化以便于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使用。近年来道路标准化美化工程大量硬化了二级及其以下道路的路肩,包括长大纵坡路段、山区背阴路段、常年大风路段、冬季冰雪路面。而这些路肩是不应硬化且应留有足够的沙砾的,因为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因天气原因而造成的车辆事故。 中央分隔带在构造上可起到分隔对向交通的作用,在分隔带的两侧一般都设置路缘带。路缘带提供了安全行车所必须的侧向余宽,并能引导驾驶员的视线。中央带的宽度不能频繁地变化,否则将造成对驾驶员视觉上的误导,由于频繁变更行驶方向而导致交通事故;城乡结合部的中央分隔带应该封闭,开口也不宜过多,应保持每2km 一处。每一处开口都会形成一个交叉口,交叉口处应该做交叉口的渠化设计,同时设置信号和标志。 6交通安全措施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是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挥道路经济效益,保障行驶安全必不可少的配套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的作用是规范驾驶员的行为,减少事故次数,降低事故损失。对于设计中的道路线形、纵断面、弯道等所有设计要素的变化都应通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给使用者以预告或警示。设计中应该注意:护栏的设置能够保证失控车辆的安全要求,也可以有效地防止因行人横穿路面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所以应在行人可能穿越的路面范围内设置边防护栏,同时在因道路和环境限制而无法设置边防护栏的路段设置中央防护或隔离设施;标志的汉字、数字、字母高度应该符合该等级道路最大可能的行车速度、最危险路况下驾驶员清晰视认的要求;要有足够数量的交通标志体现原始设计的思想,道路设计要素的变化都应该通过交通标志实现;警告、禁令、指示标志尺寸大小的选择和安装位置应重点考虑在该路段最危险、最易发生事故处车辆所对应的速度和视点;标志的各支撑方式如单柱、悬臂、门架的选择应该满足驾驶员视认和道路净空的要求;在干路与支路的交叉路口,应配合交通标线设置干路先行标志、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组合标志的版面内容和组合数量应满足迅速全部辨识的要求;指路标志的设置在城市外围以方向和道路为主,城市内部以地名、街道、功能为主。 城乡结合部的道路是市政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点。由于其道路交通特征明显不同于城市道路及公路,所以通过对城乡结合部道路设计过程中各个因素的研究,优化城乡结合部道路设计,加强结合部的交通设施建设,能够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市政管理人员及设计人员应充分考虑设计要素,合理利用指标,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尊重驾驶人员的驾驶习惯和心理,重视城乡结合部的交通特征,在潜在事故发生段,采取多种交通安全措施。设计人员还应根据地形、地物、自然景观以及经验等,来判断最危险车辆、最危险行车状态、最可能的行车速度、最不利的行车环境,并以此作为设计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课程教学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论文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的特点 (一)涉及的学科内容众多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在道路设计及施工与“安全理念”有机结合的产物,其中“道路”不仅仅指的是狭义上的“路”,而是广义的包括桥梁、隧道、安全设施等在内的构造物。此外,道路交通安全研究的不止于道路本身,还和道路服务的主体“人”、“车辆”有关。因此,综合来看,研究道路交通安全,与诸多学科有密切的联系,包括安全工程、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车辆工程、交通管理、交通评价等。学生在学习时,应将这些学科良好地结合起来,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深理解并牢固掌握,以利于对新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二)“安全性”及“实践性”特色明显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在“安全科学总体理论框架”指导下来自于实践的学科,来源于实践,又回归于实践,所有的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手段均为基于“安全”考虑的管理措施或工程技术实践方案。如设计山区高速公路时,不能简单地认为采用了较大的平曲线半径就是安全的设计,对于道路平曲线半径在2500~4000米的山区高速公路路段在安全设计方面的考虑因素有:纵坡及其长度分析、平曲线与纵断面组合的分析、进出该大半径平曲线的线形与速度变化分析;再如,在研究交叉口冲突点和信号灯设置的关系时,就需要先在交叉口相应位置实际观察冲突点以及信号灯的设置,再比较改变信号灯设置后冲突点的减少。因此,该门课程是一门兼具“安全性”和“实践性”特色的学科。 (三)主观性强 以道路交通安全工程中的道路线形安全设计为例,“道路”是一种线性工程结构物,根据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计划任务书所拟订的路线主要控制点,在两个控制点之间道路平面线形有多种可行的方案,每个人对不同路线方案的安全与否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而且选线人员对道路所在地区地形、地质条件优劣等条件的认识和理解程度都会有所差异,对同一路线的不同方案,每个人的安全评价会不尽相同。因此,路线方案的好与坏关系到道路路线的线形质量及安全性,选线人员在道路选线上的主观和人为因素亦决定了该门课程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 二、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课程的现状 (一)课程内容多,学时数少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课程选取的教材共八章内容,由道路因素、道路安全设施、车辆因素、人为因素与交通安全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评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代科技在道路交通安全中的运用这四大部分组成,内容多而繁杂,而学时数几经压缩,仅为24课时,如此情况之下,学时数少而课程内容多的矛盾日趋加深,教师匆忙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标,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满堂灌”,教学效果不佳。 (二)授课形式单一,学生产生厌学情绪 在课程教学的过程中,往往是以老师结合多媒体课件,以口头讲授为主。师生互动环节较少,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的积极性难以调动,启发式教学更是无从谈起。某些基础较弱的学生,由于对前期的《道路勘测设计》、《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等专业知识掌握较差,更是无法将道路设计与安全理念较好地融合在一起,更不必说巩固新知识了,长久以往,便会产生厌学情绪和排斥心理。 (三)工程单位人才需求规格转变,加强实践迫在眉睫 目前,受资金、场地、工程条件等因素的限制,教师的授课内容仍旧以理论知识灌输为主,缺乏与工程实践的有机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最终目的是为工程“保驾护航”,与工程应用紧密结合的交通信号灯、安全护栏、路基路面、线形安全设计等内容,学生只能通过教师的讲解或书本知识进行想象,懵懵懂懂、一知半解。随着我国土木工程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道路、桥梁建设一线用人单位迫切需要能设计、会施工、懂安全的工程应用型高级技术人才,体现了土木工程建设单位对人才规格需求的明显变化。针对这种变化,交通土建专业的老师对学生的培养不能再局限于理论教学的形式,应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调整,进一步增强实践环节及学生实践技能训练,围绕应用型本科人才为培养目标进行本课程的教学创新研究势在必行。 三、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教学创新举措 (一)温习已学的专业知识 教师在讲授道路交通安全工程之前,首先对学生已学过的专业知识进行大概的总结———道路线形包括平曲线、纵断面、横断面;道路结构包括路基和路面工程;桥梁工程包括桥址、桥型、上部及下部结构等;车辆内容包括汽车的运动特性及汽车驾驶的内、外环境等。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对已学的专业内容有一个温习的过程,再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学习便不会显得太生疏,这样一种循序渐进的学习方式也有利于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众多专业规范的整合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设计和应用是以专业规范为根本的,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课程,涉及到的专业规范很多,有“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几十个规范。面对这种情况,教师需要将这些规范分门别类,分别列出教材每章内容涉及到的专业规范,并告知学生每一专业规范的获取方式。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结合专业规范的内容,引导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 (三)授课模式的创新 活跃的课堂气氛可以大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笔者大胆地设定该门课“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学模式,即在进行每章课程学习之前,教师先布置学生进行课前预习,学生在充分吃透专业内容的基础上,以小组为单位,一组4人,共8组,对应于教材的八章内容,每组成员分别制作每章内容的专题多媒体课件。待正式上课时,教师先花1/3的课堂时间讲述该章的重要内容,接下来的1/3时间就由小组成员做“小老师”为全部同学讲解这部分的内容,最后的1/3时间再由教师对教学内容进行总结。笔者在实施了上述的教学方法之后效果显著,不仅督促每位学生吃透课本知识,还启发他们去思考以何种多媒体方式将内容呈现给全班学生。甚至有的小组成员在讲完书本知识的基础上,加入了新的知识点,如在“汽车安全技术”中,就额外介绍了EyeCar、CamCar、SensorCar等新技术,引起了班级同学极大的兴趣,讨论场面热烈;还有的小组成员加入了视频进行辅助讲解,如播放了若干高速公路上的事故视频,大大震撼了每一位学生,让学生意识到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必要性,启发学生对人—车辆—道路—环境这四个影响因素权重的分析和思考。 (四)邀请专家做讲座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授课离不开工程案例的讲解,学生在掌握课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需要通过工程实践来进行补充。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让学生获得较多的实践体会,邀请企业专家做专题讲座无疑是一种很好的方式。笔者邀请了两位企业专家,他们都专注于道路线形安全的研究,做了大量的横向科研项目,为外省的山区公路规避了很多安全隐患,具有很丰富的工程经验。在讲座过程中,专家讲述了较多生动的工程实例,学生反应强烈,咨询了很多专业问题,专家们也都一一做了耐心的解答。专家的讲座内容是对课堂知识的补充,也是对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提升。 (五)灵活的考核方式 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考察科目,因此,其考核方式应摈弃传统的“开卷”考试,灵活变动,具体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 1.学生讲解多媒体课件的考核。考核的方面有:多媒体制作的内容、讲解内容的大众接受度、讲解时间的掌控性。该成绩由教师与场下听课的学生综合评定,教师评定占70%,学生评定占30%。 2.每位学生写一篇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读书报告,内容不限定,或做案例分析、或做交通安全的心得体会、或提出新的道路安全理念和技术等。 3.教师给出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某工程实例,要求每位学生做出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分析,指出问题所在,提出两种及以上的具体解决方案,并评定每种方案的优劣。 四、结语 1.道路交通安全工程是一门以“安全”为特色的交通土建专业课程,涉及学科众多,是一门诞生于工程实践,并在工程实践中不断发展的新兴学科。传统的教学模式已不能满足学生的课堂要求,因此,需要对该门课程的教学进行创新研究,从而增强学生的兴趣与积极性。 2.本文对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教学进行了初步的创新研究,包括温习已学的专业知识、众多专业规范的整合、授课模式的创新、邀请专家做讲座、灵活的考核方式等,提出的思路可为道路交通安全工程的教学改革提供借鉴。 3.教学创新是提高教学水平的主要途径,也是推动本科院校教育发展的主要动力,只有针对学生实际,结合已有的教学条件,切合时弊有针对性地创新,才能成功。在这个过程中,只有积极研究和探索,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作者:肖敏敏 艾辉林 单位: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城市建设与安全工程学院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编者按:“五一”黄金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建和谐平安社会的目标,集中力量,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路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格大、中型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审查,认真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加强管控,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加强宣传,营造“五一”期间良好交通氛围。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广大群众出行、旅游等活动大增,来我市参观旅游的人数将会明显增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压力也进一步加大,为全力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省总队《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大队研究决定,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公务员之家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平安社会的目标,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二、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XXX大队长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X副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公路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五一”节前,各(科)室中队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突出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客车驾驶人这三个重点,加强对公路营运客运安全管理。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对9座以上大中型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特别是对车辆的制动、方向、轮胎等部位要严格检查,检查结果要由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业主签字,做到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排除,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允许从事客运。(责任单位:各(科)室中队) 2、严格大、中型客运车辆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或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车驾驶人,在按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前,一律不得驾驶车辆,坚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上路之前。(责任单位:车管科) 3、认真排查整治危险路段。各(科)室中队要切实吸取“4.11”交通事故深刻教训,对辖区道路临崖、傍水、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路面损坏以及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不全危及交通安全的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情况要在29日前书面报送秩序科,秩序科要立即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提请有关部门尽快整改到位。确实一时难以整改的,应提请政府采取临时应急措施,设立明显的提示或警告标牌,增加人力维护和监管,责任单位安排警力,严加防范,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各(科)室中队) 4、加强管控,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一”期间,各(科)室中队要严格贯彻落实“五定”巡逻执勤机制,合理安排警力,充分运用已有的路面监控、雷达测速等设备,加强路面管控,严格查处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开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等重点景区道路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时段的管控。责任单位要派驻足够警力,在重点风景区道路入口设卡,对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对危害交通安全的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疲劳驾驶、酒后开车、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以及客车带病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客车超员的,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五个一律的要求,依法处理。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要设置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标志,并加强检查。“五一”期间,各(科)室中队要保证三分之二以上的警力上路执勤,大队将组织人员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各(科)室中队)公务员之家 5、深入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各(科)室中队在执勤执法中要积极开展“平安问候、安全提醒”活动,做到交通民警只要看见交通违法行为,都要不受管辖区域的限制,进行平安问候。将平安问候、安全提醒作为每一位民警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每一位民警的自觉行动来落实。(责任单位:各(科)室中队) 6、加强宣传,营造“五一”期间良好交通氛围。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宣教科要以“五进”为载体,充分利用“五一”黄金周期间人员流动大、宣传面广的特点,突出一个宣传主题和三个宣传重点,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精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各客运企业,组织客车驾驶人及家属观看一次公安部《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和省公安厅《流泪的花季》宣传片,上一次交通安全宣传课,集中对客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在人员较密集的广场、车站等地,要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和展板进行宣传;在主要国省道及重要旅游区道路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进行宣传,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受到教育和警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营造一种良好交通氛围,各(科)室中队要密切配合。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公路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整治重点;工作要求,对公路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路段、全面开展安全检验、深入排查禁运线路、严管剧运输车辆、强化路面管控力度、加强重点车辆抽查、及时通报违法信息、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广泛开展宣传、及时上报信息,具体材料请详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努力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无证运输、不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明显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由交通运输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和群死群伤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和无证运输、不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等违法行为。各地还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其他重点整治的突出违法行为。 (二)重点路段。国、省、县道主干线路和主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线路。 三、工作措施 (一)迅速组织排查摸底。6月8日前,以大队为单位,对本县(市、区)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人等基本情况重新登记,完善“交警队信息平台”中“重点单位和车辆”信息。准确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路线、目的地等情况,要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进货和销货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核实并建立档案资料,以达到百分百的办证率。认真分析今年以来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情况,对已达报废标准或逾期未检验的运输车辆及时核发整改通知,发现和掌握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二)集中进行安全教育。6月15日前,对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装载、行驶速度和发生事故后处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通报全国各地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案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三)全面开展安全检验。7月1日前,会同交通、安监、质检部门,对辖区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全面展开安全检验,重点检查车辆安全技术情况,以及罐体后部、两侧是否喷涂和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化学品警告标志,罐体安装是否牢固。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一律停业整顿,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深入排查禁运线路。对辖区内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线路重新进行一次认真排查,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线路,不得审批运输剧毒化学品。对辖区内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道路及区域,要向社会公告,及时设置明显标志。 (五)严管剧运输车辆。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原有的档案资料中运输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严格落实“见人见车”制度,重点要检查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是否满12分,车辆年检、安装行驶记录仪、喷涂文字、粘贴反光带、配置防护设备、悬挂标志牌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一律不予核发通行证。运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对通行辖区路段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及时掌握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押运人、车况以及通行时间、路线等信息,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日常管理。 (六)强化路面管控力度。通过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情况的分析研究,抓住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单位和重点车辆,科学调配警力,加强对禁行区域、临水路段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和仓储企业周边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依托公路卡口、交通安全服务站、公路收费站、以及固定和流动测速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奥运会期间,要加大对到北京和往来有奥运赛事城市的长途运输车辆的重点检查,严防非法运输的危险化学品进入奥运赛事举办城市。 (七)加强重点车辆抽查。强化对悬挂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查,重点检查车辆标志是否齐全、车身反光标识是否规范有效,有无押运人员、车辆年检合格证有效期、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以及车辆行驶的时间、路线和速度等事项。同时还要加大对未悬挂警示标志的罐式货车、载运钢瓶或桶装物品的货车、用油布或其他物品遮盖车厢的货车的抽查力度,重点检查载运的货物和货单。 (八)及时通报违法信息。将安全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专业单位,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驾驶人等情况,及时通报给安监、交通等部门,建议采取暂时取消其从业资格、暂停上路运输等措施,提醒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支队将定期公布全市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详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是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尽可能联合安监、交通、质监、治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整治期间,每月10日、20日为集中统一行动日,各地要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最大限度地调用警力和装备,确保统一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部门协作。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整治情况,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安监、交通、质监、医疗、环保、治安、消防等部门的协作,及时通报整治信息、违法车辆信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确保一旦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落实现场处置措施,及时、有效地组织施救,减少事故危害。各县(市、区)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机制修订好后,应于6月1日报支队秩序科。(三)加大执法力度。发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格处罚;发现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无资质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要及时通报并移交交通部门依法处理。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成效。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和短信平台号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和有关企业,对举报查实的要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强化培训演练。整治开始前,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邀请化工方面的专家对路面执勤民警和事故处理民警进行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使民警掌握常见的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物理类别和特性、处置方法、安全防护等知识,提高民警的执勤执法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进行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演练,提高处置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的水平。 (六)及时上报信息。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各地要及时收集、上报集中整治整治工作有关情况和信息,对各大队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及工作方法和工作经验等,支队将通过网上督查的方式进行,并予以通报。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方案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工作目标;组织领导;整治内容;工作要求,对奥运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攻坚战,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交通事故同比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民警执法更加规范,服务群众水平显著提高,为北京举办奥运会创造良好交通环境,为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为确保攻坚战取得实效,市局专门成立由副局长、交警支队长黄以西任组长,交警支队政委林水荣任常务副组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廷胜、魏荣华、魏建忠、何嘉平任副组长,交警支队各科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4月1日至10月31日、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4月1日至6月30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9月30日、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8月31日、、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9月1日至10月31日,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加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4·1”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印发的《全省公安机关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总体方案》要求,决定4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7个月的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做好奥运安保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国家形象,市局党委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切实行动起来,全力以赴打好攻坚战。为更好地组织实施、督查指导,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攻坚战,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依法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5人以上交通事故同比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民警执法更加规范,服务群众水平显著提高,为北京举办奥运会创造良好交通环境,为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攻坚战取得实效,市局专门成立由副局长、交警支队长黄以西任组长,交警支队政委林水荣任常务副组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廷胜、魏荣华、魏建忠、何嘉平任副组长,交警支队各科室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三、整治内容 “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由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和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等5方面组成。根据南平市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专项战役: (一)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4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持续开展宣传,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针对“攻坚战”开展大规模宣传报道,使公众及时了解“攻坚战”各个阶段的任务、工作措施,广泛开展安全提示,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各地要充实、丰富安全宣传内容,针对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农民群众、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广泛开展“使用安全带”、“遵守限速规定”、“驾乘摩托车戴头盔”、“不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等不同内容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力争有所创新,要结合当地开展的与奥运有关的一切活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具体运作方式以交警支队的宣传方案创新开展)。 (二)国省道交通秩序集中整治,4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市国省道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齐全,超员、超速(含超低速)、违法停车、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下降,各地要加大警力投入,改进勤务模式,切实落实国道联勤制度,用足用好固定和流动测速设备,加强国省道的点、线巡逻管控,保持巡逻密度。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9月30日。通过开展整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依法严查无证驾驶、客车超员、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二轮摩托车乘载多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农村道路通行秩序好转,交通事故特别是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隐患明显消除,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础得到进一步增强。5月至6月,各地要依托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农村硬化路面的交通隐患进行一次认真摸排、整改。各地要结合2007年在顺昌召开的农村派出所协管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的积极作用。在整治期间,要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派出所,形成县(市)公安局和交警大队领导包乡镇,乡镇派出所包辖区,交警中队和民警包线路的承包责任制,真正形成全警动员,多警联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7月1日至8月31日。通过开展整治,使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更加规范,无证运输、不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的情况明显减少,不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交通违法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等重大事故。各地要会同安监、交通、质监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集中进行安全检验,对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格的驾驶人集中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同时,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量大的县(市)还要组织开展对生产和使用企业进、出厂装载关的检查指导工作。 (五)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9月1日至10月31日。通过排查整治,使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各地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校车安全排查和校车驾驶人安全审查,掌握辖区内校车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共同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校车的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校车车况良好。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得到进一步完善,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是公安机关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按照市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迅速部署,加强领导,确保攻坚战顺利进行。要借鉴往年攻坚战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大整体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层层发动,切实提高广大民警的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形成全警参战的良好局面。各级公安机关及交通管理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物力,不惜一切代价坚决打好这场攻坚战。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取得支持。要把攻坚战与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隐患治理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省际交界的大队,在攻坚战期间,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启动省际反超载服务工作站,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安排好值勤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强化督察,注重成效。攻坚战期间,继续沿用春运工作包片挂点的办法,层层落实承包责任制,形成全警动员、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市局将组织督导组深入一线,采取明查与暗访结合,集中督导和蹲点调研结合等方式,对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帮助基层发现问题和解决影响整治的突出问题。各地要强化勤务考核,提高路面管事率,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规范执法,热情服务。要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执法环节中的宣传教育。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测速点设置和监控信息采集等工作,让交通违法者心服口服。要坚持热情服务,积极帮助过往车辆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以良好的形象展示交警的风采,为北京奥运会的举办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同时,要结合“三基”建设,进一步做好民警的安全防护和后勤保障工作,切实保护好自身安全,确保广大民警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到攻坚战中。 (四)落实责任,奖优罚劣。市局将根据省厅制定的攻坚战考评办法,出台市局攻坚战考评标准,加强工作考评,推动攻坚战深入开展。各地应细化要求,加强检查、监督和指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地要制定全面的考核标准,通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攻坚战结束后,市局将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推荐上报省厅表彰奖励;对成效不明显、工作不落实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攻坚战期间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按时上报工作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一、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够,技术素质有待提高 交通运输人员普遍存在技术素质偏低的现象,很多运输人员没有参加过专业的职业培训,在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上都有所欠缺。他们忽视了交通运输中的一些超载、超速现象和行为,从而引发管理上的问题,多数运输人员不遵循相关规章制度。交通运输人员在安全和法律方面的意识薄弱,他们在行为上不收管控,导致不能合理的完成交通运输任务,这在某种程度上就阻碍了交通运输业的持续发展,也对驾驶者本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直接的威胁。 (二)管理体制欠完善 必须建立符合当前形势下的合理体制。目前很多企业还沿袭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管理理念,仍然还在使用传统的旧规章制度,不能真正有效满足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要求,不能与市场经济合拍,与当前的体质格格不入,使脱离了当代企业交通运输发展与管理的需要,非常不利于企业交通运输的持续、安全发展。 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对策 (一)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应该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人进行行车安全生产管理,日常检查的范围包括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切实地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道路施工现场管理 药更好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常常通过养护和维修等办法加以维护。一些道路以不断施工来完善道路的运输功能,并达到养护的目的,这对正常运行交通设置了一定的客观难度。为确保施工期行车安全,在对施工单位严格进行施工审批行政许可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指导,尽早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公安、路政在施工期间要检查施工作业时的标志、标牌摆放和设置情况,使其必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交通安全。 (三)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综合素质 目前来讲,运输驾驶人员普遍素质偏低,这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要高度重视对驾驶人员的技术和专业素质的培养。不断强化安全教育,慢慢在无形中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让他们树立起全面的安全意识、掌握相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于从事交通运输行业者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所聘用驾驶员一定是通过了严格考核的,他们必须掌握熟练的基本驾驶技能,并懂得交通理论知识,文化水平素质和思想道德以及身体素质要较好。其次,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状况,对于违规违章者绝不能手软,必须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企业中的驾驶员队伍整体的良好状态,达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共同发展。最后,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参加交通运输驾驶员一定要具备合格的从业资格证。 (四)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本身就存在不安全因素,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是规避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率的有效途径。企业在交通安全运输管理上,需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断完善交通运输安全防范措施。一方面,需要定期开展安全运输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合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管理,对车辆查宿、超载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确保行车安全和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指导监督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执行运营车辆定期综合性能检测制度。对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的运营车辆,要停止运营。 (五)坚持运输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运输秩序 以“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为中心,建立道路运输市场体系。在道路运输业管理工作中。严厉打击无牌、无证等非法运营行为,净化营运队伍。强化客运企业营运资质的动态管理,实行运营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运营条件的企业执行限期整改、留查、清退流程。对危险品货物运输实行严格审查许可制度。督促交通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注意监督相机构健全组织,给他们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在健全安全生产硬件的同时,确保具备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切实提高车辆技术状况,做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争取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六)提高运输经营门槛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提高交通运输经营门槛,在给运营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证时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再给予科学客观的企业经营资质评定。要严格核查有意愿从事交通运输经营当事人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于条件不合格者坚决不予批准。再者,强化平时的监督考核,在经营者中一经发现资质“缩水”者,立即强行其整顿修改,并且企业要在一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对于那些整改超过规定时间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要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降低其经营资质,如还不整改,继续采取整顿措施直至吊销其交通运输经营许可。 (七)制止超载、超限现象 在交通运输业中,超载和超限运输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在某种程度上严重的损坏了公路设施,也常成为了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一些运营商只看重经济利益,冒险超载超限运输,对此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总结 经济的发展需要道路交通运输动脉的畅通,更需要交通安全作为保障。这就需要司机、交通职能部门等相关部门重视道路的安全管理,需要我们每一个交通参与者自觉的遵守交通规则,方可使交通道路动脉畅通无阻。 作者:唐有发单位:融安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法制股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报道现状 摘要: 城市交通是城市社会经济的骨胳。随着车辆保有量增加和经济发展,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难、热点。昆明作为云南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峻。本文从供给、需求等方面阐述了昆明道路交通拥堵产生的原因以及交通拥堵产生负面影响,并提出了缓解昆明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对策和方案。 关键词: 昆明交通拥堵;原因;影响;解决 一、昆明道路交通拥堵的现状 经过查阅最近一份可借鉴性的报告———《2012昆明城市交通发展年度报告》,显示前年居民全方式平均出行时耗约为30.6分钟/次/日,较上年增加0.2分钟;前年主城建成区居民出行总量为719.1万人次/日,较上年增加15.7万人次。出行比例上,除自行车出行增长外,步行、公交都有小幅下降,其他方式如摩托车、出租车等比重相对稳定。 (一)定量分析对云南省测绘院编制的昆明市交通旅游图数字化和拓扑度量,只考虑节点与节点间的链接特征,可得到连接度分析图,其能直观地反映出整体网络中交通轴线对整个节点空间的连接性和通达性影响。从图中分析得出,城区的路网结构以“方格+环形+放射”为主,昆明市域路网的流畅度不高,路网消流能力较弱,易发生交通拥堵,不能将网络型道路结构功效最大化。但其中以通往世博园区的穿金路和通向高新区的人民西路的连接度较高,连接度较高的道路数低于总体路网的百分之五。纵向缺乏连接值高的道路轴线,使得整个昆明市路网空间的渗透和控制力较弱,影响了整个交通路网的控制度。昆明的东北方向的世博园和西南方向的滇池风景区附近道路轴线相对集中;纵向的穿金路、北京路、春城路以及横向的人民路、南屏街、东风路、金碧路和环城南路集成度均较高,形成了高等级的交通轴线,其可快速渗透、聚集周边的城市空间,并构成了整个都市圈的集成核心。 (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果相差无几,经过平日的观察和了解,以下是一些我认为的比较拥堵的道路:小西门龟背立交段、小菜园立交桥、北辰财富中心、一二一大街、茭菱路、北市区霖雨桥段、石闸立交下白龙路段、龙泉路由南向北方向、黄土坡至昆医附二院路段、人民西路由西向东:原六路车场至昆明医科大路段、云南电视台到原六路车场段、春城路口到双龙桥路口、穿金路到环城北路段、东风广场到火车站段、二环上下五华体育馆段、北二环由南向北方向、西园路和西华隧道交叉口、巡津街、弥勒寺等。昆明的道路交通问题,不单纯是简单的交通系统的问题,它是一个多方面的社会问题。 二、昆明道路交通拥堵原因剖析 (一)需求方面1.车辆保有量日益增加:汽车保有量与道路之间的相互冲突是决定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2012昆明城市交通发展年度报告》显示,2012年昆明市机动车保有量168.7万辆,其中客车103.6万辆,日增450辆,且逐年提高。居民日出行量从上年703.4万人次提高到719.1万人次,小汽车出行量从138.6万人次增加到154.6万人次,交通需求持续增长。2.出行需求大:昆明是西南地区第三大城市,西部重要旅游、商贸城市,也是中国面向东盟开放的重要枢纽。各方人口都会涌向昆明,使昆明的人口日益增多(2012年底726.3万),必然导致交通“供”“求”不平衡,从而产生交通问题。 (二)供给方面1.城市功能结构和布局规划不尽合理:昆明是个老城,道路条件先天不足,路幅资源少,路网密度相对较低,道路等级级配不合理。道路规划不规范、不统一,道路间距窄,异形交叉口众多,以致主干道负荷太重,易产生交通阻塞;而次干道则红线宽度窄,无法正常替主干道分流。还有当初设计时并没有考虑商业发展迅速,使得交通需求增大。交通标识、信号灯、禁转控制、市中心连接一二环线道路不合理,令司机强行并道,也是形成拥堵的一个原因。2.土地利用不合理,土地资源紧张:昆明主城区寸土寸金,本身要拓宽或再修路十分困难。修建道路尽可能以节约土地为主,地下综合通道、立交桥就是例子。然而设计不合理的复杂立交又会降低通行能力,导致拥堵;而有些快速路的高架桥下仍被作为绿化隔离,未充分利用,降低了土地利用率。再有,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居住愈发远离市中心而缺乏高效交通系统就势必有强度更大的交通需求。昆明现有路线情况是南北主干道虽有四条,但位于二环路之间的南、北火车站是重要的交通枢纽,旅客流量较大,必然造成城市道路利用率低。还有,占道摆摊已成为我国城市道路上的普遍现象。城市停车位配比不足,只好占用道路停车。而人行道被小商贩占了,行人只有走自行车道,自行车道被行人和停着的机动车占了,只有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再加上行人乱穿道路,必然造成严重的混合交通。3.公共交通结构不合理:就公交而言,各线路之间的连接还不够科学、便捷;公交专用车道少;公交站点设置不合理;未明确公交优先原则。地铁系统才刚起步,结构还不完善,与其他公共交通的连接不流畅,不能吸引更多驾车之人。4.基础设施施工占道严重:近年昆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排水管网、电网、通讯网、地铁的施工以及道路景观提升等,由于工程难度大,施工队伍不得不实行封闭施工,这必然会干扰交通的正常通行,更重要的问题是,各施工间缺乏合理性沟通和统筹规划,以造成同一条道路的反复开挖。 (三)个人因素:由于加塞、飙车、酒驾、易怒等人为因素,车祸等事件频繁发生,必然会影响道路通行能力。还有市民违规占道,乱闯马路,攀爬护栏,骑车族逆行、横穿马路、闯红灯、跟机动车抢道等。三、交通拥堵产生的负面影响交通拥堵既增加时间和经济的成本,带来了更多的空气污染,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并且浪费能源、降低社会活动效率,不利于城市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四、实地亲身体验,提出意见 (一)禁左路口及调头车道设置受昆明城市发展的历史原因限制,主城区道路较狭窄,很多路段禁左限制,使信号灯周期变短,车流通行速度明显增快,并通过禁左路口的调头车道设置,解决左转的问题,这的确缓解了道路的压力。例如,东风西路与五一路口、东风东路与青年路口、东风东路与北京路口、东风东路与白塔路口、环城南路与西昌路口、环城南路与北京路口的禁左处调头设置就显得很合理:当直行方向是红灯时,调头车道是绿灯,这样既不影响垂直方向车辆通行,又达到了左转的目的。但一些道路在相同的情况下就实施得不好。例如,石闸立交下至白龙路禁止左转驶入白龙路至世博园方向,该路口除此方向其他都设置了左转,使此方向的车又多了一个红灯,增加红灯口的车辆通行压力,显然不是最佳设置;白塔路加上春城路南北方向千米路段没有一个调头点,就算白塔路较窄,也不能不设置。这些不合理的设置导致左转的车辆要么需要走很长的直行,直到找到下一个调头车道才能完成调头,比如白塔路北至南,要么在路口先右行,直行之后再找调头车道往回走,再直行过十字路口,再找调头车道第二次调头往回走,再到十字路口右转,才能完成最初车道的左转,耽误时间、浪费能源不说,同辆车在一个小局部就反复占用道路资源,这样的交通管理设置明显不够优化。建议:1.取消石闸立交下至白龙路禁止左转驶入白龙路(世博园方向),实行直行与左转一起放行的信号灯。2.白塔路与环城南路路口南北方向各增加一个调头车道,白塔路与人民中路路口南北方向各增加一个调头车道,这两处的道路宽带是适合增加调头点的。 (二)单行道路例如,一二一大街、学府路实施配对单行,这样的的设置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该片区的微循环方向等实际交通状况,造成了学府路、一二一大街、滇缅大道、小菜园立交、黄土坡立交、西站立交在高峰期交通拥堵十分严重。在现有单行条件下,从学府路到西方向、一二一大街到东方向的绕行距离数字更大,并且行车速度受到汇集的车辆大为增加的影响,较双向通行时并没有得到改善,这所谓的“循环”、“提高道路利用率”不仅给市民诸多不便,浪费了大量的时间以及能源,最重要的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是添堵,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不利于城市的发展。建议:一二一大街、学府路道路应恢复双向通行,一二一大街和学府路片区再不用绕一个大圈了,也将减少一二一大街、学府路上个别点的集中堵车。一些市民担心恢复双向通行后道路车流量会增加,造成噪声污染,其实不然。在单行后,很多车辆的绕行增加了车辆上路机会而未提高道路利用率,而恢复双向通行恰好能够减少噪声污染。 (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客观上,昆明市的红绿灯为了整齐划一,全市路口信号灯一律规定为先直行后左转,虽然交通车流“统一”了,驾车人“顺手”了,但却造成了车辆在路口通行效率降低,使部分路口出现了少量车在直行或左转,大部分车在等信号灯的情况,堵车随即产生。例如,东风西路与昆师路交汇的丁字路口,一开始信号灯是直行左转绿灯一起亮的,十分杂乱,不久干脆就不亮了,更是像一颗毒瘤直插昆明交通心脏。只需将直行左转交通信号灯分开来,就可解决。又如,石闸立交桥,每天有大量车从世博园方向自北向南开,而由南向北的车辆相对较少,左转车辆就更少了。现在的信号灯,在路口经常出现只有少量的由北向南的左转车辆在行驶,大部分车辆却在等待通行的情况,这就必然会堵车。如果视路通流量调整信号灯,就可以解决该路口的堵车。再如,金星立交桥北京路延长线两端,环城西路右转滇池路就不该设置红绿灯道口,而应该结合近旁的立交桥多向通行功能,开发周边城市次干道,建设必要的人行天桥,让该绕行的绕行,从而保障各个路口各种车流畅通,同时,金星立交的蝶形一二路口指示应提前标示清楚。 五、解决方案 长期以来,昆明市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来防止交通拥堵的发生。要解决昆明交通拥堵问题的解决,就是解决交通供求之间的矛盾。 (一)需求的管理:调整交通需求的时间分布和空间分布,如错开上学时间、实行在家办公和弹性上班制等;利用智能通讯技术引导交通流,提前告知以规避拥挤道路;借鉴实施效果较好的新加坡、伦敦、首尔等城市做法,在拥堵路段、拥堵时间按照拥堵程度收拥堵费等收费措施,以减少机动车通入量。 (二)供给的优化:1.加强道路的远期规划,优化道路路网结构,建立城市路网系统,合理规划交通布局。2.合理使用土地,提倡合理有效的“立体交通”和道路综合管网系统。3.加强停车规划与管理。昆明市应尽快制定停车位建设法规,既要降低收费标准,又要给停车位经营者和停车场所有人在税费等各方面以优惠政策,调动其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停车场的作用。鼓励公共场所等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特别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场要带头对外开放。新建设的项目要同步规划建设足够的停车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在城中心采用“短时泊位”,有效改善市区停车秩序。同时,为加强停车管理,清晰划定可泊位和禁停区,并坚持执行严管停车。4.优化交通出行方式,完善无缝对接的多种交通换乘体系,大力提倡“绿色出行惠”等创新政策。 (三)居民自身的改变:增强市民自身的法律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市民的社会道德规范意识,正确引导。综上所述,我以自己的视觉和立场,对昆明市城市交通拥堵的原因进行了粗浅分析,治理昆明的交通拥堵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发展战略,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科学的、综合的、系统地治理才能根治拥堵问题,确保城市交通的畅通。 作者:韩昱 单位:西南林业大学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 摘要: 与普通的公路相比,高速公路具有路面宽阔、标志醒目、封闭立交和标线分明等多种特点,因此,不会受到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干扰,是交通运输安全行驶的重要保障.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看,其道路交通的安全评价与道路曲线、停车视距、隧道进出口、长达下坡和横断面超高等有着紧密联系,因此,必须要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作用,从而降低高速公路使用过程的安全事故发生率,最终达到保障各种车辆安全行驶的目的. 关键词: 高速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工程应用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高速公路工程的数量越来越多,是社会不断发展和经济水平快速提高的重要需求.因此,高速公路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对线性安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结合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才能真正保障车辆的行车安全,从而为我国各地区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1道路曲线方面的安全评价 目前,在高速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时,道路曲线方面的安全评价需要对竖曲线路段的安全评价给予高度重视,才能真正降低各种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根据相关研究和分析来看,竖曲线路段主要包括凹曲线路段、凸曲线路段两种,如果汽车在凸曲线路段行驶,不对半径进行有效控制,则很可能影响司机的驾车视线,同时,汽车夜晚在凹曲线路段行驶时,如果半径不够大,则会降低汽车行驶的安全系数.另外,高速公路在与普通的道路相交时,高速公路通常是从普通道路的上方跨过,则会形成凸曲线,但有部分是普通道路跨过高速公路,则会形成凹曲线,最终影响高速公路上车辆的停车视距,给行驶安全带来极大影响. 1.1凹曲线路段的相关分析一般情况下,凹曲线路是高速公路从普通道路下面穿过或跨越山谷等情况下时形成的,因此,停车视距方面的安全评价主要有跨桥下和夜间两个方面,其中,夜间的停车视距发挥着重要控制作用,需要对前车灯的照射距离给予高度重视,才能避免各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线性几何关系来计算停车视距可知,在前车灯仰角为0.5度的情况下,远光灯光束中心的落地距离一般是100米,由于远光灯的光线是呈现散射状态,其最强的光束在中心位置,所以,为了保证车辆夜间行驶时可以拥有姣好的光照度,在相关规定中指出前车的仰角应高为1.5度,以有效保障行车人员的人身安全. 1.2凸曲线路段的相关分析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来看,其凸竖曲线通常是在高速公路跨过普通道路、翻越山脊等情况下形成的,在通过曲线图形的几何关系来计算车辆的停车视距时,可以得到车辆司机的实现高度.因此,在国家的相关规定中指出驾驶员的视线高度应保持在1.2米,夜间行驶时汽车前灯的高度应保持在0.75米,并且,在车辆满足夜间行驶时的停车视距的情况下,其在白天行驶的停车视距一定可以满足相关要求,对于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有着极大作用. 2停车视距方面的安全评价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需要对车前的视野、视距等给予高度重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才能保障整个行车过程的安全.一般情况下,司机在1,2米高的路面看到前面有障碍物存在,需要立即采取制动措施,才能保证自己在到达障碍物前可以安全停车.因此,司机在这个过程需要保证的视距必须是停车视距.所以,在我国相关规定和高速公路的设计规范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都必须采用停车视距,以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客车的停车视距是:在时速120千米时为210米、在时速100千米时为160米、时速80千米时为110米、时速60千米时为75米,而货车的停车视距是:时速120千米时为245米、在时速100千米时为180米、时速80千米时为125米、时速60千米时为85米.如果与到小客车和货车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必须以停车视距较大的为准,即以货车的停车视距为准,才能保证各种车辆的行驶安全.与此同时,小客车的视距一般要比货车的视距大,但在纵坡较大的路段行驶,货车的视距可以起到重要控制作用,因此,在其他路段对高速公路工程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可以只对小客车的停车视距进行合理评价即可.根据上述小客车与货车的停车视距规定来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时,一般将小客车的停车视距作为评价基础,而停车视距的评价标准需要根据实际的路况来进行计算.目前,停车视距评价标准的主要规定有:在潮湿路面情况下,如果停车视距不高于110米,则安全性比较好;如果停车视距在不低于110米和不高于120米之间,则安全性一般;如果停车视距不低于120米,则安全性比较差. 3隧道方面的安全评价 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来看,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评价需要对隧道方面的安全评价给予高度重视,并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才能真正降低各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目前,隧道方面的安全评价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3.1隧道平曲线的相关分析目前,我国较多高速公路都有很多隧道,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环境、地理位置等有着极大联系.一般在隧道内行驶时,隧道处于四周封闭状态,并且,隧道还有平面曲率存在,因此,司机在打开车辆的前车灯以后,司机的视线会受到前车灯散射角的影响,从而降低司机的驾车安全.在实际进行安全评价时,通过运用几何原理结合停车视距、取前车灯的散射角为15度,可以计算出隧道平曲率所允许的最小半径值.根据停车视距和最小半径值的关系来看:车辆时速在6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75米,则最小半径值为290米;车辆时速在8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110米,则最小半径值为420米;车辆时速在10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160米,则最小半径值为610米;车辆时速在120千米时,停车视距如果是210米,则最小半径值为800米,由此可见,隧道的最大半径值和车辆行驶时的停车视距有直接联系,需要高度重视车辆的停车视距,才能避免隧道内出现各种安全事故. 3.2隧道进出口的相关分析在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施工中,想要提高隧道进出口的运行安全性,则需要对这个区域的线性设计进行深入分析,才能真正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由于隧道进出口的这个区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有着运行环境过渡的特性,因此,将隧道进出口前后5秒车辆行驶范围的平纵面线性要素作为当前的研究参数,以对隧道进出口线性过渡技术指标进行全面分析,从而保障隧道进出口区域线性设计的可靠性、科学性.在实际进行隧道进出口的安全评价时,采用的方法是基于运行车速差的相关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在实地对高速公路隧道进出口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试验后发现,车辆在进入隧道前通常会减速,在出隧道口时会加速,因此,在车辆进入隧道口时,车辆运行车速差在不高于每小时10千米的情况下,有着较高的安全性,如果车辆运行车速差在不高于每小时20千米和不低于10千米之间,则其安全水平属于中等,但如果车辆运行车速差在高于每小时200千米的情况下,则其安全水平比较差.同时,在车辆出隧道口时,车辆运行车速差在每小时不低于0千米的情况下,则其安全水平比较高,如果车辆运行车速差在低于每小时0千米,则其安全水平比较差.由此可见,在平面曲线曲率不断增大的情况下,纵坡也会相应增大,而车辆行驶过程的车速差变化也比较法,所以,车辆在进出隧道前后的5秒之间,要尽量保持相同的行驶车速差,才能提高车辆的运行安全性. 4横断面超高方面的安全评价 在高速公路的弯道上行驶时,如果车辆处于弯道的外侧,则会受到来自相同方向的离心力、汽车水平分力的共同作用,从而降低汽车行驶过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此,根据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行驶情况来看,在圆曲线半径处于最小半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之间时,必须通过抬高外侧车道的方式,使其和内侧车道结合成同坡的单坡横断面,才能真正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通常情况下,这种设置被称作是超高,在保证超高合理的基础上,车辆所受到的大部分或者全部的离心力都可以被抵消,从而提高车辆行驶过程的舒适度、稳定性和安全性等.目前,超高横坡度的计算方法是:设定平面半径不变,采用路段运行速度和相关公式来计算,其中,涉及的参数有运行速度计算值、超高横坡坡度、平面曲率半径、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当前,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超高横坡坡度、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和设计时速之间的关系是: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10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12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7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10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4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7、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6时,设计时速为8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400米、超高横坡坡度0.08、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6时,设计时速为6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65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30千米;一般圆曲线最小半径为30米、超高横坡坡度0.06、路面与轮胎之间的横向摩阻系数为0.05时,设计时速为20千米.根据相关研究证明,采用圆曲线的最小半径来进行车辆速度计算,可以有效保障车辆行驶的舒适度和安全性等,因此,尽量采用相关规定中数值,对于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有着重要影响. 5长大下坡方面的安全评价 根据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时长大下坡的规定可知,各级公路都必须对连续下坡、连续上坡路段的平均纵坡进行有效控制,才能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一般情况下,如果平均纵坡是3%,则连续下坡坡长必须超过7千米;如果如果平均纵坡是4%,则连续下坡坡长必须超过5千米;如果平均纵坡是5%,则连续下坡坡长必须超过4千米.在通过相关公式对长大下坡的超高、时速等进行计算后发现,如果下坡坡度比3%大,则需要增加超高,才能真正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所以,在实践过程中,必须结合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天气等来进行长大下坡的安全评价,才能为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提供可靠参考依据.另外,在进行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时,需要注重绿色植物的作用、隧道洞口路面的处理等,并加强特殊路段的管理和监控,才能在有效掌握高速公路各路段情况的基础上,全面保障车辆的行驶安全. 6.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高速公路事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提高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高度公路工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的认识,是提高高度公路运行安全性的重要需求,对于减少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根据高速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全面落实上述几个方面的安全评价措施,切实做好高速公路工程线性安全评价工作,才能真正促进我国高速公路事业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各种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安全性、稳定性、舒适性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649例救治分析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摘要】 目的 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急救与治疗。 方法 回顾分析了我院1997年10月~2004年10月7年间我院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救治经过方法及结果。 结果 649例中647例满意出院,2例死亡。 结论 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前提,首诊急救医师对伤者要有一科学判定并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重症多发复合伤 救治 我院自1995~2004年间共收治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进行分析,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伤因伤情复杂急重,合并有多部位伤或夹杂有烧伤烫伤等复合伤,要提高抢救成功率,应建立一个具有丰富急救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以外科医师为主的急救小组,对就诊的伤员迅速做出诊断,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复合伤。抢救过程应急而不乱,临床和辅助科室医、护、工有效分工合作,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现 将急救体会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男490例,女159例;年龄3~71岁,其中16~40岁401例,占61.8%。伤情分布:2个受伤部位481例,3个以上受伤部位168例;颅脑伤为主318例,胸伤为主67例,腹伤为主31例,四肢、骨盆、脊柱伤233例,合并烧伤烫伤9例,见表1。 表1 本组患者一般资料 略 1.2 治疗方法 1.2.1 早期救治 接诊后应首先了解外伤史(时间、部位、伤后表现和初步处理,有无饮酒及使用药物史、关系到有无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等情况),查看呼吸、瞳孔及伤部情况,了解血压、脉搏及胸腹腔情况,确保呼吸道的通畅,清除呼吸道异物,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予中流量吸氧,迅速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晶体液扩容抗休克并做交叉配血,尽快补充血红细胞悬液、血浆等胶体液,留置尿管观察尿量、颜色监测生命体征及对治疗的反应。同时对四肢的开放性骨折予止血、包扎、简单固定,以利于搬运 [1,2] 。本组649例患者中161例是我院医护人员出救护车现场急救后直接接入住院病房或手术室救治,488例120急救中心送入急诊科。 1.2.2 生命体征平稳后的系统治疗 (1)抗休克治疗:实质上还属于早期救治。严重多发伤性休克,补充血容量是成功的关键,因此可在半小时内输入1000~2000ml液体,包括平衡液、代血浆和右旋糖酐,为防止发生间质水肿,可输入血、血浆和白蛋白,而在有活跃出血情况下,延迟液体复苏优于即时液体复苏,高渗溶液使用时,注意会增高血压加重出血,在抗休克治疗的同时注意避免补液速度过快可能造成心肺负担过重而致肺水肿心功能不全。(2)各器官系统损伤处理原则:318例颅脑伤中,开放伤和内开放伤无脑挫伤97例予非手术治疗,32例合并颅内血肿或脑挫伤予手术治疗,189例分别是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脑挫伤均行手术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是治疗的关键 [3,4] ;67例胸伤中61例单侧血气胸行胸腔闭式引流术,4例双侧血气胸行双侧胸腔闭式引流术,2例因出血量大行开胸探查止血,保持呼吸道的通畅,改善呼吸功能,确保有效血气交换是原则 [5~7] ;31例腹伤中19例脾破裂18例行脾切除术,1例行非手术治疗,7例肝破裂5例手术修补加引流术,2例非手术治疗;5例分别是肠系膜破裂,小肠破裂,结肠破裂,后腹膜血肿行手术修补及非手术治疗,腹部实质性脏器的损伤手术原则是切除或修补,在儿童的脾破裂中,尽可能采用非手术方法治疗,因为脾脏在儿童体内是一个重要的免疫器官 [8~11] ;233例四肢、骨盆、脊柱伤根据有无合并血管、神经或内脏器官损伤分别急诊或近期手术、非手术治疗 [9,10,12] 。(3)创伤的再审定:在各种严密的监护下,为防止遗漏诊断、伤情的动态观察、还应反复检查伤员的伤情,以便及时诊治,减少并发症,降低死亡率 [8] 。(4)严重多发伤的营养问题:在创伤后机体发生了内分泌和代谢的改变,呈现高代谢,蛋白分解大于合成,机体呈负氮平衡,无足够的能量、氮源和其它营养物质,来修复创伤,此时的营养支持,实际上是治疗的一部分。我们在对营养支持的要求上兼顾热量、蛋白质、脂肪乳、维生素、电解质等多方因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5)严重多发伤的预防感染问题: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特别是开放性或内开放性创伤患者原则上早期大剂量联合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创口有严重污染者要作创面分泌物培养加药敏,开放性创口还要在24h内肌注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免疫球蛋白。(6)并发MODS问题:在治疗的同时注意兼顾各器官功能的复苏和营养,尤其是心肺复苏后患者特别要注意内环境的平衡,防止重要脏器功能的损害,创伤脏器是首要支持的对象,呼吸循环及肾功能是老龄患者易发生紊乱、衰退和衰竭的器官要特别关注。(7)严重多发伤的手术治疗问题:多发伤的病情严重,发病机制错综复杂,病变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如及时手术可阻断恶性循环,使患者摆脱危重状态;若处理不当,手术能加重病情,因此,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甚为重要,及时掌握手术时机,合理安排手术先后顺序,一般按抢救、急诊和择期手术顺序进行,先颅脑、后胸腹、最后四肢脊柱;先无菌、后有菌;有时也可急诊手术与择期手术同时进行 [5,15] ,其优点为免受再次手术的痛苦,减少术后牵引和卧床的并发症,减轻伤痛,方便术后护理,便于早期功能锻炼,减少医疗费用,缩短住院时间,本组649例患者中136例是当日手术,513例是第2~10天择期手术。 2 结果 本组649例中死亡2例(不含院前死亡),其余满意 出院。 3 讨论 多发性创伤指在同一交通事故致伤因素(加速撞伤、挤压伤、碾挫伤、减速伤)下,使2个或2个以上解剖部位或脏器受到严重损伤,其中有一处是危及生命的或合并休克。 因此,凡具有以下2条或2条以上的均可诊断多发性创伤。 (1)颅脑外伤:颅骨骨折、颅内血肿、脑挫伤或裂伤、颌面部骨折。(2)颈部损伤:大血管损伤或颈椎损伤。(3)胸部损伤:多发肋骨骨折、血气胸、心、肺、气管、纵隔、横隔和大血管损伤。(4)腹部损伤:腹腔内实质、空腔脏器损伤、出血、后腹膜血肿。(5)脊柱骨折伴有神经损伤。(6)骨盆骨折伴有休克。(7)上肢长骨干、肩胛骨骨折。(8)下肢长骨干骨折。(9)四肢广泛撕脱伤。(10)泌尿、生殖系损伤:肾、膀胱、子宫、尿道、阴道破裂。如合并烧伤和烫伤等因素则称为复合伤。其临床特点是:(1)暴力大,伤情严重;处理复杂,常易顾此失彼;(2)多脏器损伤多见;(3)脊柱骨折、脱位、截瘫多见;(4)颅脑损伤、血气胸、肝脾破裂多见;(5)开放骨折多见;(6)并发症多,致残、死亡率高。(7)涉及多部位、多脏器的多发性创伤,部分合并烧伤等复合伤 [14,15] ,专科医生知识面狭窄,在诊治中常由于过多的会诊延误抢救时间,也容易发生推诿。 总结我院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急救治疗的经验有:(1)保证早期到达,早期及时救治,做到警医联动、医护同步;平时即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一项重要保证。急症科在接到交通事故急救报警时立即报医务科并在医务科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组织全院临床科室参加急救,尤其是夜间、节假日人力不足的情况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我院急救医护人员都经过系统的急救训练,既有专科之能,又是通科之才,特别是对如严重休克、严重血气胸等需立即急救且禁止搬动的患者现场实施与院内同等的抢救,对气管插管困难者现场实施气管切开术,保证了高水平救治的实施,实现了将院内急救搬到院前,提高了整体救治水平。(2)将院内急救进一步延伸到院前,特别是对特危重患者实现了医院搬到现场,最大努力维持了病人的基础生命,提高了整体救治率。(3)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高质量的实施院前急救,对出车时的各种数据(如出车时间、患者的体征、急救措施、疗效等)填表汇报、交班、存档,总结有无不足之处。促使急救水平提高,达到与国际接轨并从法律的角度做好自我完善、自我保护。(4)可以促使医务人员做好早期发现潜在危险情况,早期治疗,防止误诊、漏诊的发生。(5)提高了救护车急救设备的使用率,同时提高了设备投资的回收。(6)提高了急救人员的社会地位,稳定了急救队伍。 道路交通论文:强化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工作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道路里程迅猛增长,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同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农村道路普遍存在路面狭窄、弯多,基础设施不完善、标志标线不全等问题;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农村道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增多,交通事故呈现上升的态势。 交巡警中队作为最基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于受到警力不足、国省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等客观原因的制约,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已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强化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建设,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延伸到农村道路,是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和必由之路。 一、加强执法培训,提高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民警的执法水平,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前提 “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主要承担着辖区治安、刑事案件侦破和民事调解等方面职能,派出所民警对交通管理工作接触不多,管理技能欠缺。所以,加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交巡警的执法业务培训,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前提。我们主要从四个方面来提高警务室民警的交通管理水平。一是集中培训。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系统培训学习,使每名交巡警具备基本的交通管理法律常识和技能。二是岗位实践。主要采取跟班执勤的方式,选择经验丰富的交巡警带班执勤,让警务室交巡警在“学中干、干中学”,迅速积累执勤、办案经验。三是难点剖析。针对办理使用伪造证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需要以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由于材料要求高,我们组织专题培训,避免出现“错案”。四是加强考评。对警务室交巡警执法办案情况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检查,从中发现一些共性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评析和整改。 二、掌握辖区道路、驾驶人基本情况,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的基础 依照警务室建设要求,我们重点从基础工作入手,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驾驶人、车辆、安全隐患、道路状况、安全设施、事故情况等基础数据摸底排查,做到全面掌握。在此基础上,分门别类建好台帐,对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规律和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一是摸清“五小”车底数。组织交通警务室民警主动深入辖区乡镇社区、村组进行调查,掌握辖区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加强源头交通安全监管,做到车车见底、人人见底。二是抓住“三种重点车型”和“三类重点对象”。即专业运输车、校车、摩托车“三种重点车型”,驾驶人、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三类重点对象”,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三是加大道路隐患排查力度。各交通警务室积极联系辖区交巡警中队,会同安监、交通、农林、水利等部门,从“镇村道路、新建道路”入手,认真排查危险桥梁、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并按“一患一档”要求,健全台帐,认真制订整改方案,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力度。 三、加强指导和引导,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关键 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能否紧贴全局工作,有效形成对辖区县乡道路的管控,确实起到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交巡警大队的指导和引导是关键。我们大队在市局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带领警务室民警在全市道路开展了“摩托车专项整治”、“创卫专项整治”和“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整治”等活动。从三个方面加强对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指导和引导。一是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将“进农村”置于“五进”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丰富内容、形式和手段,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在社区警务、村务公开栏上逐步建立起较为稳定的交通安全宣传阵地。二是强化道路秩序整治。坚持以治黑点、抓乱点、堵盲点为重点,扎实开展镇村道路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三是强化路面治安防控。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道路交通治安特点,各派出所交通警务室进一步强化勤务考核,完善联勤制度,提高勤务组织的针对性。在抓好交通管理的同时,与辖区交巡警中队联手,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治安整治行动。 四、硬件设施到位,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的保障 结合各个派出所的实际,在各派出所办公区域单独开辟1至2间办公用房作为交通警务室,设立接待交通违法群众的专用窗口,为警务室民警配备办公室,安装与各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连接的计算机等基本办公设备。警务室内相关工作职责上墙,办事程序、接处警和联系电话、交通警察和协管员名单等在适当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部分派出所交通管理警务室已配备了专用交通执勤警车、锥形桶、照明灯、照相机、标志牌等装备。 五、依靠政府形成合力,是做强农村派出所交通警务室的根本 派出所作为各乡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易与政府沟通的优势。交通警务室只有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建立起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农村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才能有效履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职责。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网络。交通警务室应当积极向政府汇报,在政府的支持下,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构建“齐抓共管”交通安全责任网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乡(镇)、村层层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抓交通事故的安全防范,确保任务指标细化到 每个乡镇、每个部门、每位领导,责任细化到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每个人。加快以政府为主导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重视,多方筹措资金,把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到实处。 道路交通论文: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环境工作心得体会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数量急剧增长,人流、物流、车流密集,人、车、路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因此,研究如何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为经济社会服务,已是刻不容缓的课题。怎样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为经济社会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下面,笔者结合隆安县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浅谈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的几点看法: 一、构建和谐交通环境面临的五个问题 隆安县目前常住人口将近40万人,散居在10个乡镇,全县道路里程总长1124公里,机动车保有量40921辆,驾驶人44950人,在编交通民警24人。近年来,隆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克服种种困难,转变态度,增强服务意识,做了大量工作,保障了交通安全与畅通,得到社会各方和广大群众的好评。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在道路交通管理和为经济社会服务方面还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主要是: (一)部分民警在交通管理中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还不高,创新能力不强,方法、手段、形式还停留在旧模式中。 (二)道路交通面广,警力不足无法管控到位。 (三)群众的交通法规意识仍然薄弱,县乡道路交通违法现象比较突出。 (四)交通管理设施装备滞后,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五)交通管理的理念、水平和手段亟需提高。 二、构建和谐交通环境应实现五个转变 (一)实现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部门民警习惯于以管理者自居,缺乏服务意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时有发生,这一点必须改变。要教育引导民警尤其是领导淡化权力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目的,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变被动为主动服务,不断拓宽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的领域,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二)实现全能型管理向有限型管理的转变。从经济社会发展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权限让渡与缩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要把该管的、必须管的管好,自觉放弃那些不该管的,管不了的、也管不好的事情,干好份内业务。 (三)实现封闭型管理向公开型管理的转变。交通管理工作直接面向社会群众,是政府和公安机关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因此,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实行警务公开,自觉接受司法审查和监督,充分体现执法的公开、严肃和公正。 (四)实现审批型向长效机制型转变。在日常的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罚等交通管理工作中,经常有一些人为的审批权力,要把这些审批项目纳入依法办理的范围,把方便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作为改革审批的方向,要依法设定审批项目,减少审批行政权限,加强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使其遵循合法、合理、效能的原则,逐渐实现审批型向长效型机制转变。 (五)实现经验型向科技型转变。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靠经验、凭感觉管理的做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要求,今后,要建立健全符合现代管理的新模式、新机制、新手段,逐步实现由经验型向科技型转变。 三、构建和谐交通环境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一)要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必须有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国外发达国家和我国一些大城市的管理经验,依法严管是制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只有严管,才能维护交通法律、法规的尊严,才能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近年开展的各种交通管理整治活动实践证明,通过依法严管,形成依法严管的态势,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就会明显减少,人民群众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就会普遍提高,交通秩序就会明显好转。 (二)要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加强源头管理,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发生。近几年来,我们以遏制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为重点,加强了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加大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探索出了对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包保责任制、车辆检验倒查制、防止客车超员、超速和驾驶人疲劳驾驶检查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这一点,交警部门要长抓不懈,形成一种机制。 (三)要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为手段,提高城乡居民现代交通法制意识。由于本县受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约,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在近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农村群众占较大比例,特别是农民群众出行没有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的习惯。因此,加强现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的治本之策。针对实际情况,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扩大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开展各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深入人心。 (四)要明确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奖惩分明。交警部门要明确各个岗位、各个民警的职责,真正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个中队,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对重特大交通事故一律进行倒查,凡是因交警部门对驾驶人考试、办证、车检、路面执勤等环节把关不严,对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视而不管,放任违法行为发生的,一律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坚持交通管理走社会化之路。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社会系统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单靠交警唱独台戏是做不好的。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必须在 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这才是根本之路。下一步,我们要紧紧依靠已经建立起来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全县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存在问题,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加强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建设、加强交通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把交通管理的触角向乡镇和农村延伸,把游离于组织之外的社会人组织起来建立交通安全组织,制订具体工作运行制度及措施,全力做好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各项工作,为建党90周年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论文: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注重以人为本之探析 摘要:以人为本是调动道路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文章深入剖析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及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认为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而不是保护违法者,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的原则及方法。 主题词:以人为本实践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施行一年多,实践中我们体会到,正确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的关系,是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道路交通管理中“以人为本”的主体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以人为本”不能理解为,就是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为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以人为本”的主体是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 正因为,某些媒体过多地宣传“以人为本”就是保护弱势群体——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造成很多负面影响。众所周知,道路交通管中的三大矛盾,就是人、车、路,三大矛盾起决定作用的是人,这个人包括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以人为本”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内实现的,绝不能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去谈“以人为本”,必须严格遵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办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必须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 “以人为本”是保护守法者,绝对不是保护违法者。只要法律赋予他一定的路权,他就可以在自己所享有权利的路上,依法行(走)驶,并且要求其他交通参与者,承担不得妨碍其安全行(走)驶的义务,同时他也必须承担不妨碍其他交通参与者行(走)驶的义务。只有惩罚侵权(侵犯路权)肇事的违法者,才能保护守法者,只有这样做了,就可以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以守法为出发点和归宿,就谈不上什么“以人为本”。换句话说:违法者没有资格谈什么以人为本。行人横过机动车道不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横道,而去闯信号灯,翻越道路隔离设施发生事故,这种人有什么资格谈“以人为本”呢?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内,与机动车抢道,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牵行,闯信号灯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这样的违法者也配谈“以人为本”吗?那么,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必须在守法的前提下,依法行车(含非机动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才能确保出行安全,才能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才能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行其道是确保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的决定因素 1、各行其道 各行其道原则是道路交通通行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保障交通参与主体有序通行的重要原则。各行其道的原理是通过划道确定不同交通参与主体,不同空间上的法定路权而实现的。 2、变更车道 在道路上,同一方向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必然存在变更车道的问题。主要是进入导向车道前的变更车道,超车、调头、转弯、停车而变更(借道)车道,具体地说:机动车在左侧快速车道上行驶,减速行驶后,转换(变更)到右侧车道或者右侧车道上的机动车为了超车、变更到左侧车道(借道)超车等。 机动车高速行驶过程中变更车道,必然会对将要驶入的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产生影响。根据分道行驶的机动车,在本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有路权优先的原则(优先通行权),将安全义务赋予变更车道的机动车驾驶员是合理的。 3、借道 通常情况下,借道是指行人在没有划人行横道的道路上通过车行道,车辆转弯、会车、超车、调头、停车时驶入其他道路,包括机动车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或人行道都属于借道。 比如:驾驶小轿车从家(或单位)出发,首先出大门要借人行道(大门前的横断路面,绝不是车行道,更不是单位出入通道,而是人行道的延续),非机动车道,转弯进入慢速车道,最后进入快速车道的整个过程都是借道过程。那么,返回同样有个借道过程。只要机动车一发动,开始行驶都必然存在借道,借道必须让本道内的交通参与者优先通行,借道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借道。绝不能与在本道内正常通行交通参与者抢道,抢道必然肇事。 4、行人横过车行道必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该条的核心是:行人横过车行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确认到什么程度?才算确认安全呢?确认到我此次横过车行道,不会与车辆发生遭遇,换句话说,不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判断为准。 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车行道,首先必须按信号灯指示通过,在通过没有信号灯或黄灯闪烁的路口,首先应选择过街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其次选择人行横道线内通过,没有标线的道路,应当确认安全后直线通过。同时还应遵守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条原则:当你准备迈第一步前,必须先看左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出第一步向前行走,当走到道路中间时,停下脚步看右侧有否来车,来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才可以继续向前行走,确保安全通过车行道; 第二条原则:横过车行道不得斜穿或猛跑,只有垂直通过最安全;斜穿会延长行人在车行道的步行距离和时间,影响行人在车行道内观察往来车辆的视野。行人猛跑会使机动车驾驶人神情紧张,不能迅速作出判断,采取正确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也会使猛跑的行人,在左右来往车辆的挟持中,由于猛跑时产生的贯性作用下,该停而停不住,造成与机动车相碰撞,而造成伤害; 第三条原则:不要闯信号灯(闯红灯、抢闪烁的绿灯及注意黄灯闪烁的危险路口)、机动车临近时不许横穿机动车道。 与机动车抢道(机动车临近时,绝对不要横过机动车道)。红灯亮时或相反方向的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得横过机动车道;黄灯闪烁的路口是一个危险的警告路口,提示所有的交通参与者都要注意,都要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遵守信号灯,按信号灯指示通过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证。在机动车临近横过机动车道是最危险的,因为机动车在不同的速度下,有着不同的制动距离。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但是,行人若在机动车的制动距离内突然横穿(机动车在不同的时速、不同的路面上行驶,有不同的制动安全距离。干柏油路面:20公里时速制动安全距离为4.11米;25公里为6.41米;30公里为9.24米;35公里为12.25米;40公里为16.48米;45公里为20.8米;50公里为25.68米。干水泥路面: 20公里为3.54米;25公里为5.52米;30公里为7.84米;35公里为10.83米;45公里为14.15米;50公里为17.91米。),机动车驾驶人必然会猝不及防,即使采取了正确的避让措施,也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另外,在道路上同向,不同车道行驶的车辆与行人之间存在视线盲区(比如在紧邻右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发现行人闯红灯,必然停车避让,但是在紧邻左转弯导向车道的直行导向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就看不到该行人闯红灯,因此,该车正常通过路口,当他发现行人,采取制动措施已不及,造成与该行人相碰撞,致行人死亡,该行人虽然侥幸躲过第一个直行导向车道上的车辆,但躲不过第二个直行导向车道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若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他极易发生事故。“以人为本”绝不能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交给其他人。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必须坚持做到以上三条原则,才能确保安全通过机动车道。 在此,举一个案例,鼓楼辖区的古田路与古田支路口,南北方向绿灯的亮灯时间为23秒,东西方向的绿灯亮灯时间为45秒。一位70多岁的老人由南往北横过古田路,当行至该路口的北侧机动车道(中间车道)与一辆由东往西行驶的公交车相碰撞,致老人死亡。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实该公交车是距前车50米距离(前车在停车线遇红灯,当绿灯亮时起步往前行驶通过该路口),当该公交车发现行人时,采取制动措施,制动距离16.1米,通过采集到的目击证人,前车驾驶员的证人证言,肇事驾驶员的供述,红绿灯亮时间,对老人的步幅,步速的分析(军人正步的步幅为75CM,步速每分钟为119步),老人的步幅,步速分别按50CM、120步计算,按每秒走二步(每秒走1米)测算,从南侧的人行道与车行道的边缘至肇事点为25米,老人从南侧行走至与公交车肇事点,从理论上测算需行走25秒(25米),而肇事车距离前方车辆50米(且刚遇放行信号灯通过路口)的车距测算,可以确认该公交车方向为绿灯,这就可以确认老人为闯红灯横穿古田路。从公交车驾驶员所驾车辆的制动距离看,说明驾驶员已采取了正确的措施,老人横穿至道路中间,如果有观察右侧有否机动车、车的速度、距离,确认安全后再继续行走,或者听到机动车的制动声音,停住脚步的话,就不会发生该起亡人交通事故。因此,“以人为本”,绝不是把呵护自己的生命权,寄托给机动车驾驶员,而是教育行路人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5、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六十九、七十、七十一条都明确规范了非机动车如何行驶、载物及非机动车的定义。 具体地讲:非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按顺时针方向,按道依次通过路口,不得逆向通过。比如由东往南左转弯,必须等东西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北侧通过路口,通过路口后,有导流岛的路口应当在导流岛或路口等待,当南北方向的绿灯亮时,由该路的西侧通过该路口,才能确保您的安全(非机动车左转弯要经过二次信号灯)。如果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必须下车推行,与行人一样的待遇通过车行道,这点比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更加严格。目的是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通过路口(含横过机动车道)的安全,用法律的形式规范这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就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那么,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是否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呢?请看事实。有一部分人,驾驶残疾车、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争道、抢道,优其是凌晨和夜间随处可见。当发生事故、问其为什么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回答的也很到位:“机动车道宽,没有车”难道这个时段非机动车道就会挤吗?绝对不是的,这一部分人的法制观念等于零。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法律,认为违反《刑法》才算违法,难道违反《安全法》就不是违法吗?任何法律都是全天候的,绝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只管上、下班前、后的时段,而是全天候的。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依法治国,依法治路的问题,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具体做起来就难了,难就难在对行人(比如翻越道路隔离护栏、闯红灯;晨练在机动车车道上纵向跑步等)管理、处罚上,这是每个城市普遍存在的难题。 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 作为交通参与主体必须时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 “以人为本”应体现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的生命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职责和义务,不论是公立或私立医疗机构,赢利或非羸利医疗机构,均应积极参与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避免因抢救治疗不及时,或者因收治手续繁杂冗长延误最佳抢救治疗时机;或者因当事人不能缴纳抢救治疗费,而拒绝或者放弃抢救治疗等加重伤害后果或者导致其死亡。抢救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垫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一年多,这三家机构如何运作呢?目前全国找不到一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医疗机构、保险机构根本不履行职责,客观地说,只有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笔者曾在该法施行几天后,就针对这一严酷的事实,写了《不要让伤者流血又流泪》的一文并在“人、车、路”刊物上发表。这种让伤者流了血又流泪的事实至今没有丝毫改变。 该法的七十六条明确了民事赔偿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强者:机动车驾驶人例为强者)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与机动车驾驶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挂钩,换句话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不影响弱者(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合理赔偿请求。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人体伤害原法规规定11个项目,新法增加到13个项目。特别是扶养费的对象,其中不满16周岁,扶养到16周岁,改为不满18周岁,扶养到18周岁;死亡补偿费改为死亡赔偿金并从标准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从10年改为20年,从上年度的平均生活费改为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即:20__年4月30日前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10年×6632元 4500元(丧葬费)=70820元;20__年5月1日之后的死亡事故(一人)的标准为:20年×9189元 6635元(丧葬费)=190615元。从死亡赔偿金额的提高幅度可以看出新法比原法规更合理。当然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人是无价的,只是从另一个层面说明新法是对“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在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很多受害人家属,对受害人有承担道路交通事 故责任的不理解,特别是主要以上责任更不理解,这对执法者严格执法,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办案原则带来了很多麻烦。甚而个别不懂安全法、不懂交通事故处理业务的上司,其瞎指挥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是个系统工程,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法释等达30多部,有些规定是很具体的,如:有责任的当事人100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中机动车一方没责任,而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乘车人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还要依法承担无过错赔偿的民事责任等,处理中应全面衡量,力求做到合法、客观、公正。 严格依法行政,绝不能以照顾弱势群体,照顾死者家属的情绪或某些压力,政治因素,而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全部强加给强者机动车驾驶员,这样做就违背了“在法律面前从人平等”的立法宗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处罚违法者,就是从根本上净化、治理道路交通秩序,增强交通参与主体的法制观念,告别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行成文明、有序、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消灭群死、群伤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尽最大限度地保护公、私产财和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不能一讲“以人为本”就不依法治路,不处罚违法者,以人性化为由,放任对违法者的教育处罚,必将造成交通混乱,会对交通参与者带来更大的伤害;不能一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法”,就不讲以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的原则,执法的目的是教育交通参与者守法,不能以罚代处,如果以罚代处就违背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特别要处理好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死亡事故的善后理赔工作,必须依法坚持无过错赔偿的法律规定,因为,人死了不能复生,钱是可以挣来的,尽量从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给死者家属一些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来安慰死者家属。只要我们坚持“立警为公,依法行政”,就能正确、圆满地处理好每一起违法行为的处罚和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可以教育当事人或死者家属,加深他们对安全法的理解和自觉遵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形成良好的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因此,正确理解、处理好“以人为本”、“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之间的关系,是搞好道路交通管理、营造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的根本保证。 四、思考 1、媒体应全面、客观报道安全法。 由于某些媒体为追求宣传上的社会效应,弄得使人哭笑不得。比如,东北某省提出10多种情况,主张发生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相碰撞,“撞了白撞”,一时间,被一些媒体大力宣杨;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夕和施行后的初期,又大篇幅地报道“以人为本”,机动车撞了人,就得“撞了全赔”。并例举了北京法院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判决案例。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和“撞了全赔”都是错误的,为什么说这两种提法和实践都是错误的呢?一是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没有信号控制的路口(闯红灯,或者在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抢道)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在机动车安全制动距离之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责任,这个没有责任,是指没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没有民事赔偿责任.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四十四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123条规定,具体运用到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处理上,当时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因此,怎么能说“撞了白撞”。二是“撞了全赔”也是错误的。如果机动车一方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相碰,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也要“撞了全赔”?那么,就以鼓楼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为例: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测算出的经济赔偿都在23万至30万之间,或者更高一些,我们可以设想一位工薪阶层的人,购买一辆经济型轿车,发生了一起死亡一人的道路交通事故。他没有责任,保险公司因投保车驾驶人没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不理赔的,这位当事人能赔得起吗?符合中国的国情吗?符合“轿车进入百姓家庭”的国家政策吗?如果象北京20__年的那两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判决的案例,谁敢购买汽车。如果没有人敢购买汽车,汽车生产厂不就倒闭了吗?从这个意义上说“撞了全赔”的审判实践,从政治经济学上讲,是破坏社会主义生产力。因此,北京的这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判决是错误的。所以,后来媒体又报道说:“道路交通事故的官司好打、赔钱难”。本人认为“撞了白撞”到“撞了全赔”都是从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法则,有一定的度。那么,怎么掌握比较合理呢?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最多只能承担受害人(包括伤者,但不包括机动车驾驶人)总的赔偿金额的10-20的民事赔偿责任。80以上应由受害人自理,所以,自己酿成的这粒苦果,理应由他(她)自己吞下去。 2、生命诚可贵,自己要珍惜。 在残酷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多少家庭遭到不辛而家破人亡。当然死者死了,一了百了,没有眼泪,没有嘱托,更没有遗言,只有无言的怨恨。而活着的亲人为死者伤心、流泪、心在流血。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践看,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除了个别意外、机械事故外,95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都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前段有领导问:“是机动车不让行人和骑自行车人的事故多呢?还是行人、骑自行车人不让机动车的事故多呢?”客观、准确的回答,应当是双方都不让,双方都是抱着侥幸心里,认为对方会让,结果双方都不让才肇事。只要有一方认真观察路面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路口,就不会肇事。实践证明违法行为是肇事的根源,肇事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因此,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要依法行车、走路、乘车、道路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 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绝不是危言耸听,笔者自1996年11月到鼓楼大队工作,统计过1996年全年的死亡人数为26人,死在人行横道线上的25人,占死亡人数的96.15,因而觉得人行横道线是一条死亡线,只要把人行横道线上的死亡人数降下来,就可以大幅度减少亡人事故的发生,真正还这条“斑马线”是条“生命线”。只要交通参与者(行人通过车行道做到以上讲的三条原则;机动车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的措施)都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人行横道线”或路口,才能确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整顿交通秩序,应当从“路口”、“人行横道线”作为重点,只有整顿好闹市区横道线上的道路交通秩序,才能把亡人事故降下来。 4、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也应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 ①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永远都开不了口。肇事驾驶员讲:“我是绿灯,对方闯红灯”的供述。经过计算亮灯时间和该肇事车,当时在道路上的位置测算,确实可以确认骑电动自行车人为闯红灯,但是没有证人证言,也没有路口探头记录,换句话说没有证据印证肇事驾驶人说的:“对方闯红灯”,那么,此类事故就不能认定谁的过错,只能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第二款规定:“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由当事人(或家属)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②跨压双实线、单实线(逆向)行驶,抢道转弯,导向车道变更,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的车,借道不让本车道的非机动车、人行道的行人都应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③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控制路口,或者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与机动车相碰,应当承担主要以上责任。 ④行人未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过没有信号灯(含黄灯闪烁)的路口,没标线的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相碰,双方应负同等责任。人行横道不等于人行道,还属于车行道,只不过在路口或一定的路段划出人行横道线,行人或非机动驾驶人必须下车牵行非机动车,在划出的横向空间通过,通过前必须观察、确认安全后,才可以迈步通过。由此说明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发生与机动车相碰的事故,行人是有责任的。 5、用生命代价形成的法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这就比旧的法规更严格,是从无数生命的代价换取的经验教训,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的突然转弯,会使机动车猝不及防,肇事的概率高,所以,规定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必须坚决无条件贯彻执行,才是对生命安全负责。 总之,“以人为本”不是专指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而是所有的交通参与者。不能把机动车驾驶人排除在“人”的范畴之外。执法者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整顿治理好辖区的道路交通环境,使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没有违法行为,没有道路交通肇事,努力营造文明、畅通、有序、无事故的辖区道路,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为保护辖区道路所有的交通参与主体的人身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若干问题初探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与责任免除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在整个侵权损害赔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于两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是否承担责任,已无异议。但对于机动车驾驶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而言(以下如未作特别说明,机动车辆责任或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均特指此种情形下的责任),其责任承担方式的形成与发展有一个过程,就算是依据现在各国的法律规定,也并不一定都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都规定为无过失责任。但是,即使那些仍然采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国家,由于“过失在这里发挥的作用实际上要比其他地区严格得多,以至于在很多情形下继续把它称作过失责任已过于做作了”。[1]尽管把机动车辆责任仍以过错责任来确定是否必须承担责任,但由于附加更多条件进行限制,仍然可以达到严格责任的效果,再加上以相应的责任保险制度作为权利受到侵害后的保障,对受害人同样也能予以充分而迅速的保护,大概也可以称之为“殊途同归”吧!不过现在许多国家把机动车辆责任都规定为无过失责任,如德国、意大利等国[2],对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中国邻国的日本,也于1955年通过《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通过与施行确立了无过失责任。[3]其实我国早在1987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就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作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辆而产生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其实早已适用无过失责任。但中国历来就有行政机构超越立法权限的“传统”,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颁布、1992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就以过错责任作为归责原则,该办法第19条还明确以“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并根据违章行为的作用来确定责任承担的大小或多少,把是否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不予区分,颇为混乱。该办法第44条还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所以有人依据该办法来认为我国此前处理交通事故所采用的是过错责任,而且是推定过错,还说“如果加害人一方主张自己没有过错,应当自己举证证明。能够证明的,可以免责,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责任。”[4]尽管对该法规的理解没有错误,但却未能深入研究其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难免出现错误。而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以及对机动车辆责任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对人的身体健康权与生命权的理解与尊重,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必须采用无过失责任来加强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的保护,这些进步法学理论也反映到我国的立法中来。20__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就确立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过错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无过失责任,顺应历史和世界的发展要求与方向。本文就试图对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一些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分析与评介。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也就是免责事由,由于交通安全法所采用的是无过失责任的归责方式,也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一样: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也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事件(或称为“交通意外事故”)及不可抗力都不是当然的免责事由。在免责事由方面,我国的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免责条件与日本有些不同:依据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而依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的规定,免责需要三个要件,分别为:被告证明自己及驾驶者已尽相当注意、车辆不存在构造缺陷和机能障碍、受害人或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5]。从免责条件上的不同可以看出我国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比较严格的。 二、赔偿义务人的确定 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不同,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赔偿义务人(理论上也不应由该法来规定赔偿义务人),因此只能按照20__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予以确定。除履行职务者外,机动车驾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已无异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即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机动车所有者或保有者的责任,我国法学理论界尚无深入而详细的研究,由于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限于本文的篇幅,我准备另外行文探讨,在此仅粗浅涉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国务院的这一行政规章尽管已经越权,但却是以前处理交通事故至高无上的规则,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及法院无不遵从,但其规定却并不一定符合法学理论。例如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6月25日所做出的批复中就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尽管明确了此种情形下责任的承担者,但并未指明其法理依据,有等深入研究。又如对于车辆买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1999年11月28 日做出的《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的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机动车的买卖“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履行以上二项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发生事故后,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此若有异议,可告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尽管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无权来确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但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具有一定意义。又如在借用车辆、挂靠车辆(包括强制挂靠、自愿挂靠)、擅自使用他人车辆等情况下,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主体,也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讨论。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在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时,赔偿权利人必须把这些共同侵权人都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未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必须追加共同侵权人参与共同诉讼。这种诉讼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不可遗漏共同被告。而且,共同侵权人之间尽管存在着责任分担比例的问题,但对受害人却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不仅更加符合侵权法理论,也从实际上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而此前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事故时,人民法院一般都直接判决由各个共同侵权人各自对受害人承担具有明确比例及数额的赔偿责任,若其中一个赔偿义务人无力赔偿时,实际上使得赔偿权利人根本无法得到足额的赔偿,既不符合法理,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但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并不符合侵权法理论,该条第1款第(一)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我认为这种分担责任的方式在某种情形下是错误的(最低也是引人误解的)。因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其损害不仅包括双方机动车上的人、财物,也会使事故双方之外的其他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害,那么按照侵权法的理论,其二者都必须共同对该第三人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对第三人赔偿后才能按照其过错程度来确定分担责任。也许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也有此意思,但交通安全法的这一语句表述给人的理解就是先予以确定分担或者是直接分担责任,实为不妥,倒不如人身损害解释第3条的规定那么明确。对于交通安全法这一规定的适用,应当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注意。尽管交通安全法并未规定赔偿义务人的确定问题,但事实上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认为无法确定赔偿义务人。我认为,关于如何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赔偿义务人,的确需要法学理论界做出更加深入的研究与探讨。这不仅是审判实践的需要,更是法学理论研究的责任。 三、受害人过错与过失相抵问题 过失相抵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不仅适用于过错责任,同样也可以适用于无过失责任,我国的民法通则第131条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过失相抵也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最多的方面之一,截止到目前,仍然有很多人认为过失相抵的后果就是使侵权人减轻或免除责任,实际上混淆了受害人过错与过失相抵的概念和关系。在侵权法的过错责任中,受害人自己具有过错(有人称为混合过错)时可能会影响到侵权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影响到承担责任的多少问题;但在无过失责任中,过失相抵作为当事人具有过错的法律后果,只能使侵权人减轻赔偿损失的数额,也就是说解决的是赔偿多少的问题。但由于我国的一些法律用语中并未严格区分,所以极容易引人误解,如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此句中的“责任”一词,立法者的意图很明显是减轻机动车驾驶人一方的赔偿数额或赔偿责任而已,绝不是涉及到归责方面。例如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责任划分方法,而且由于该办法所采用的是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所以把责任的划分与认定也作为确定赔偿比例或数额的依据,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我们知道,归责原则所决定的是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而过失相抵所解决是减轻赔偿及其多少的问题,其适用范围与作用是不同的。在采用无过失责任及严格责任的归责方式时,受害人的过错并不一定是侵权人免除责任的依据[6],而只能是在确定赔偿具体损失数额时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赔偿损失。不论是交通警察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很多情况下都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是否有“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主要(甚至是根本)依据,并由此来确定具体的赔偿范围及数额,这完全混淆了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违章行为”作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也是错误的,如该办法第17条即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在适用无过失责任时,除了法定免责事由外,不论其行为是否违章,都应承担责任,况且在实践中也有当事人各方都无违章行为但仍然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呢?!而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以“过错”为承担责任的依据,不失为一种进步。至于其第2项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以无过失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根本不以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具有过错从而判断其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是从反面规定可以减轻赔偿范围与数额的方法,完全摒弃了“违章行为”作为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无疑更加符合法学理论与客观事实。 由于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的“责任”并非归责原则中的责任,而指的是可以适用“过失相抵”,从而减轻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数额或赔偿比例。所以我认为以防止引起误解,似乎应当修改这一表述方式。也许是受此影响,国务院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也都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在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公安部于20__年4月30日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也明确了责任确定的具体方法。例如该条第(三)项规定:“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这里的“无责任”是什么意思?似乎是“无须承担责任”,指的责任承担方面。但从无过失责任来讲,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时机动车驾驶人即使没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此乃侵权法的一般常识及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岂能让这公安部的这一规章来予以否定?!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该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中。以上所举条例及规章因未明确说明这里的“责任”指的是确定责任时的归责原则还是确定赔偿范围时适用过失相抵的依据,容易引人误解。更为担忧的是,如果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是以交通事 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来确定是否理赔以及计算免赔率,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在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承担赔偿责任后,岂不是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所以,我建议公安部应当对此条规定进行修改,使其更加明确与正确。 过失相抵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对于决定侵权人是否可以减轻赔偿损失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而此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就是缺少这种过失相抵的详细而具体的标准,法官的随意性很大。在以往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如果是被公安交通机关认定为同等责任时,法庭就会让机动车一方赔偿其50的损失,很简单。而如果是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时,则一般都为赔偿70、80甚至90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时一般都为赔偿40或30的损失,很少有其他比例,且一般都会让机动车一方赔偿较多损失。至于法庭为何让机动车一方赔偿所确定的比例或数额的损失,则语焉不详,判决结果很难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也难免会出现司法不公平的现象。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似乎可以借鉴日本的作法,对道路交通事故中过失相抵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比如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过失相抵的比例基准或标准,不仅使得基本相同案件得到基本相同的裁判结果,体现司法公正,也能提高审判效率,而且也能使得机动车一方知道为什么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以及让受害人知道为什么要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增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及对交通规章的遵守。 此外,按照最高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明确规定了只有在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才“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何谓“重大过失”?此司法解释未予以指明。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所规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时是否属于“重大过失”?不无疑问。而且是否“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的权力在于法官,也就给予了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我认为,在确定是否应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损失时,应当适用交通安全法的这一明确规定,不适用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规定。 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建立与适用 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德国、瑞典、挪威,[7]按照邹海林先生的介绍,汽车责任强制保险分为相对强制保险和绝对强制保险两种类型[8]。交通安全法第17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按照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尽管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请求权,但从这条规定的内容来看应为直接请求权,这也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一个显著特点。对于何为“第三者”,交通安全法并未明确规定,不论汽车驾驶人是受雇于机动车所有人还是借用人等等,由于一般都把他看作被保险人或其一方,因此通常都不视其为第三者,当然也就无法得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护。至于交通事故车辆上的乘座人员是否为第三者,不无争议。例如在目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四条第(三)项就明确规定“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__版)》条款中也有基本相同的规定。由此看来,他们都把第三者定义为被保险车辆上面的财产及人员以外的财产及人员。但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意图上看,我认为把他们也都作为第三者更为妥当。而且我认为就算是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上的乘座人员为机动车所有人的家属,也应予以相应的保险赔偿。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中伤亡人员较多的机动车驾驶人却并未能得到保护,在现行商业或强制保险中由于保险公司都拒绝给予车上人员责任险较高的赔偿限额,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或死亡时,往往无法得到充分的救治,看来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权利保护也应当引起各部门的重视。 作为强制性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也受到了一些媒体的关注与批评,批评的焦点主要表现在不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是否具有过错,如果其受到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时,都必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社会公众与舆论普遍担心的是可能会诱发居心不良者的道德危机,甚至也会有鼓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章的可能。尽管我认为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目前似不足虑,因为毕竟更多的人是珍惜自己的健康与生命,不会因为想得到这一保险的保障(并非给予货币实物等形式的赔偿给付)而置生命于不顾。我认为,目前存在的一个很主要的问题是,应当尽快建立起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规定,特别是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施行后,不仅增加了赔偿的范围以及明显提高了赔偿的标准及数额,而且有些赔偿项目不论是以前、现在还是将来一定时期内都无法予以保险赔偿,这无疑使得机动车驾驶人需要额外承担较大数额的赔偿负担。我认为,由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主要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同时也应照顾到社会、保险机构、机动车驾驶人及其所有人、受害人各方面的权利,因此必须合理确定赔偿范围与赔偿标准,并且最好能建立起最高赔偿限额制度,以免产生消极作用。所以我认为国务院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的规定,在制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时予以明确规定,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另外制订出一个新的司法解释,来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作出特别规定,以更加符合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特殊要求。 五、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与作用 尽管有些同志曾经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提出过不同的看法甚至发生过激烈的争论,但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和作用,似乎不屑一顾,鲜有论及,可是存在的问题却并非那么简单。最早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法规仍然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还专列一章共6条来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责任的确定及责任的重新认定等问题。我认为,不论是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是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一种证据来看待应该没有异议,但从此前学者的争论及司法实践来看,却并非如此。其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被申请重新认定,所以有的学者把其看作是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复议了。但我认为尽管对证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毕竟在程序上还是存在明显的不同;其二是随着近几年来学者们的论述,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作一种行政行为,有些学者从交通警察应当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这一职责出发,认为其行为当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或者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根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发生的行政处罚的紧密关系(甚至称之为因果关系)来论述,也认为其应当受到法院的审查;还有学者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属于一种行政认定行为,所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也是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9]而且,近年来有些地方法院也陆续受理了一些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也已受理并作出了相应的裁判,并未否认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我认为这种观点表面上看似正确,但实际上却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来看,其只能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他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过程。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类型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倒有点像英美证据法中的“专家证据”。这些学者们之所以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看作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很可能是受到以下二个方面的误解:其一是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了交通警察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必须对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由此推断其行为应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其二是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或义务,因为交通警察机关将会依据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行政处罚,而且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也会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当事人各方的责任。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身尽管只有一份,但却起着三个方面的作用,其一便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此外,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与民事赔偿案件中,又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也就是说,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三种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其合理性(以及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第一,这三种类型的诉讼中,其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收集程序、证明的目的、证据的要求、证明的标准等各方面都存在不同和差异,尽管很多证据可以同时作为这三种程序的证据使用,但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一“不伦不类的东西”(笔者绝无贬义,只是暂且无法将其合适称呼而已),怎么能让其当然成为认定事实与承担责任的依据?如果真是这样,那还要法院干什么呢?事实上此前以及现在的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确实如此,只要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都直接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判决,这样多容易啊。其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的证据,应当是顺理成章无可非议的,但直接作为民事诉讼的责任承担依据及刑事责任的依据却与证据法基本理论不符,因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应当赔偿多少损失,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据相关的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经过分析后才能予以确定,这根本不是交通警察机关的职责范围。明确地说,交通警察机关根本就没有权利来作出这两个方面的认定。其三,我国并没有法治的传统,行政机关越权行政行为太多,比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本身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的公然违反,还有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对赔偿范围、标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也违反了民法通则的规定(限于本文内容,此处不予详述),且也超越了自己的职权范围,所以仅仅依据国务院有这样一个《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来论证其具有可诉性,理由并不充分。那么,对于20__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又是如何呢?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其中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名称有了变化,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变成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删掉了“责任”二字。其二是也要载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还是要对其责任进行认定。笔者认为,这也许反应了立法者的无奈:既欲让公安机关淡化甚至退出对事故责任确定方面的涉及,但却又不得不做如此规定,也许是对目前我国法院没有建立一套完整、具体、高效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吧。值得一提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而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部制订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都不再规定重新认定程序,也反映了公安机关职能的转变与重新定位。所以有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够被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10]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 此外,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还依据事故的种类分别出具两份名称不同的认定书:一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事故认定书”,一种是按照普通程序或一般程序处理而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内容与格式有些不同。我认为,尽管可以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适用不同的程序来处理交通事故,并根据两种程序的不同特点在内容上有所差异,但不能对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只写明为“事故认定书”,以免引起误解——难道依据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不是“交通事故”? 六、交通事故的调解与诉讼 鉴于我国目前并未建立专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庭,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般都由民事审判庭审理。尽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并非什么疑难复杂案件,但我通过在广东省内各地法院及部分外省法院办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法官对交通事故的审理并不娴熟,更谈不上精通。面对日益增长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如果都把这些案件全部交由人民法院来审理,必将大幅增加法院的负担,目前似乎并不现实。况且有些人身及财产损失较小的案件,当事人也都有尽快处理的愿望,因此保留公安机关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的做法,尽管会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毕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由于我国目前并未明确规定一部专门规范调解的法律,有关公民之间争议的调解的相关规定也散见于一些实体法及程序法中,并不系统、完整。目前公安机关进行调解的主要问题是赔偿是否公正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过失相抵的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等方面。至于在条件成熟时是否有必要继续保留公安机关的调解职能,似乎更需要理论界与实务界进行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七、预付医疗费、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与暂扣车辆问题 预付医疗费、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与暂扣车辆,是各地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时经常使用的三种方式。但我认为这其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很有必要进行讨论。首先谈谈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问题。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并未规定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应当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倒是各省地方法院及公安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必须缴纳这项保证金,明显属于越权行为。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联合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1条就明确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并责令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当事人拒绝缴纳保证金,或者缴纳的保证金不足额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继续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保证金的数额应不超过交通事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时的损害赔偿数额。”所以在广东省各地几乎都可以看见不论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受伤或者是只有财产损失,都会出现公安机关要求肇事车辆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否则就扣留车辆。我认为这个超越权限的规定尽管会对受害人提供一定的保障,以免诉讼前或诉讼时被告转移财产,以保护受害人 所受到的损失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但这个规定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作为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本就没有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最高人民法院尽管具有制订司法解释的权力,但其并未作出这样的规定,而且实施暂扣行为的机关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最高法院也不可能会越权作出这样的规定。广东省的这一规定也超越了暂扣车辆的适用范围,因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也就是说,暂扣车辆的适用条件是“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而不是其他任何条件或原因。其次,该条具体规定了预付医疗费的前提条件是“造成人身伤害”,而非死亡或其他,因为有些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当场死亡的,并不存在预付医疗费的前提条件,但还是被暂扣车辆。还有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责令机动车所有人缴纳相当大数额的医疗费或事故责任保证金,在其无力缴纳时当然就暂扣机动车,实属不当。在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由于采用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更是缺乏必须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理论与事实基础,所以,应当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制度应当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而终止。否则,我认为可以对公安机关的这一越权行为提出行政诉讼(包括此前的因强制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行为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控告公安机关越权使用强制措施)。对于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问题,由于交通安全法采用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尽管目前仍然未能建立与实施),所以自然不能再以这个理由“暂扣车辆”。对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合法暂扣车辆,交通安全法第72条已明确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也就是说,只有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时,才可以扣留车辆,否则应为违法,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寻求司法保护。而且,扣留的时间也应有所限制,以免公安机关以这个法定条件为借口长期扣留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公安部于20__年4月30日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第4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按照以上的各项规定来计算,一般情况下扣留车辆的时限分别为10日、40日,也就是说最高不能超过40日。否则,我认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予以赔偿相关损失。 从要求机动车所有人预付医疗费、事故责任保证金,直至暂扣车辆,我们不难发现不仅发现屡见不鲜的行政越权现象,也发现了政府职能意识的转变。在以前(甚至是现在以及无法判断多长时间的将来),一些只能依靠司法部门来处理的事情我们总是想让行政机关来包揽,尽管对受害人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不可抹煞的作用,但也表现出了政府机构与司法机关职能不分甚至错位的现象,在实践中也损害了部分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就以暂扣车辆为例,在交通事故造成行人死亡后,由于种种原因(既有公安机关也有法院的原因)导致案件迟迟不能判决,车辆暂扣有时长达一年多近两年,等到结案后申请执行,在拍卖车辆后赔偿受害人时,由于需要缴纳数额较大的车辆保管费用(如在广州就为每天20元),以及车辆的毁损(甚至有人为的毁损)及自然贬值,基本上没有多大数额,甚至有的车辆拍卖得到的款项还不够支付车辆保管费用。出现的这一情况,不知道当初制订这一规定的“立法者”作如何想?!还不如在暂扣车辆的时候就拍卖车辆,将其所得价款提存后以用作赔偿,对责任承担者及受害人都有利。而且,更不用说暂扣车辆后给机动车所有人所造成的停运损失,也影响了机动车所有人清偿债务的能力。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随着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也标志着因考虑到民事赔偿而暂扣车辆时代的终结,也体现了公安机关职能的重新定位。从这个方面来说,此举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八、对交通安全法的民事赔偿规定的评价与建议 对机动车辆责任采用无过失责任无疑是一种进步。由于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等)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所以应当引起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足够重视,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规定确实太少,法学理论界也未能予以应有的关注,缺乏可操作性。作为一部主要规定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似乎可以不做规定,而由民事法律及制订相应的特别法来具有针对性的规定似乎更为妥当。例如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确定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承担无过失责任以及免责事由,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相同的,显得重复。立法者的意图大概是想以“法律”的形式来明确(甚至是鲜明)的否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所确定的过错责任吧!而且,由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确定过失相抵的标准或基准,这并非法律所能解决的,也需要司法机关不断的研究与探索,以正确、公平的处理此类案件,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此外,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是过失侵权,特别在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时,应当赔偿的范围、标准及数额等相关制度有其特殊性,而目前不论是其他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还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都全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来处理,其中有些赔偿标准并不太合理(我也专门写了一篇文章来讨论该解释的赔偿范围与标准等问题)。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的条款过于简单,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滞后,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够深入,相关制度未能建立、完善与配合,都会影响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也难免会影响到交通事故各方的利益,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经济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认为不论是从交通事故处理的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有关交通事故处理的各种机制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应当说还是任重而道远。 道路交通论文: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及困难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行政确认,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认定书相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是否承认认定书的行政效力公定力应以认定书是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为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有人据此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的性质为“证据”,并认为由于目前尚无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这一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属于何种证据作出明确的定位,导致法院在审理对事故责任争议较大的案件时,事故责任认定人出庭身份不好确定,以证人身份还是以鉴定人身份难以把握。并进而提出应当将认定书证据属性定性为鉴定结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认定书性质也持“证据”观点,其权威论述是: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的专业性极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其性质是证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它不是一种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过去一直沿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为了突出其证据的性质和效力。”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明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实质内涵是否同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抑或认定书的性质到底是鉴定结论还是行政确认?认定书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如何操作?这些都是司法实践中很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认定书的区别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伤亡人员的伤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所作的有关当事人事故责任的专业性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的本质就是交通事故中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大小的一种表达形式,其本身并不是法律责任,而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事实根据之一,只是侵权行为成立的一个条件。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对当事人双方赔偿责任的最终判定。笔者认为,虽然认定书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但认定书内容中必然包含责任划分的内容,它势必会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认定书的实质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只不过在立法者看来,认定书的提法比责任认定书的提法更规范更科学一些而已。 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的二种主要不同论辩观点概说 一是鉴定结论说。认为认定书不是书证、不是证人证言、不是勘验检查笔录,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后做出的一种结论。这种结论最接近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因此,应把认定书明确定位为鉴定结论。其直接根据是:第一,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20__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公复字[20__]1号)中阐述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鉴定结论。”;第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同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名称变更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只是用来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意思是说,虽然原来的责任认定书与现在的认定书性质是一样的,不过现在的提法更科学,不会使人产生行政确认的联想。理何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实为申请复议)的规定。 认定书既属于鉴定结论就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二是行政确认说。认为在行政法学理论上,凡行政主体依法对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并予以宣告的行为都划归行政确认行为。公安机关对有关交通事故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予以认定、宣告的过程,在性质上完全符合行政确认的属性与特征。 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因为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作出的,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唯一有权调查、认定交通事故原因,核定交通事故责任损失的政府部门。只要有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报案必须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事故进行认定,这是一种积极的行为。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机构还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事故过程中并可以就某个专门性问题委托其他专门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些都是符合行政确认而完全不同于鉴定结论的特征。鉴定结论的作出主体是不特定的,它可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可能是其它单位,而且越来越多的鉴定机构变成了自收自支的中介组织。鉴定机构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有关部门指定。鉴定机构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预交费用后才开始鉴定。鉴定机构不能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 在承认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的前提下,关于其行政可诉性问题又有二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可诉行政行为是符合成熟性原则的行政行为,可诉行政行为必须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而认定书虽然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但它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行为,即不是一个成熟的行政行为。它只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或调解这一完整行政行为中的一个中间环节。换句话说,这种观点认为,中间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只有终端行政行为才具有行政可诉性。第二种观点认为认定书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20__年3月10日公布施行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明确的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解释〉〉同时列举了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种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书的行为不在上述6种行为之列。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文件,与〈〈解释〉〉精神违背,应当适用〈〈解释〉〉的规定。 三、对上述观点的粗浅评说 鉴定结论说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文件,还是公安部的批复都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解释〉〉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若下位阶规范与上位阶规范冲突或不一致,应当优先适用上位阶规范。显然应当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和〈〈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把认定书定位为证据,但这并不能得出认定书应当理解为鉴定结论的理由。因为这里证据的概念不同于证据学中的概念,不能把这里的证据非要往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上面套。笔者认为,这里的证据概念只是一个泛指概念,行政确认结论当然也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的,但这种证据并不包涵在证据学中的常规证据种类中。如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证据概念也仅是表达同样的意思而已(当然这样的立法表述方式也值得商榷)。 第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其实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审计认定、工伤认定等在性质上是一样的。而有关部门的规章早已认为这种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并具有行政可诉性。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0条规定:“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或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如审计署在《关于审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是可复议、可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工伤认定等行政确认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并没有什么争议。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于20__年和20__年刊载了二个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案例仍具有导向性和指导性。 第五,把认定书视作鉴定结论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有见地的看法,法院可以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作出鉴定结论。但认定书是由特定的机关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有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即使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但法院也不能再委托其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新作出认定,而只能根据法官的知识和素养对认定书作出判断,然后决定采纳还是不采纳。这样认定书一方面被当作鉴定结论,另一方面,相关当事人又不享有鉴定结论前提下的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同时又无权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他们就只能寄希望于法官的明断。然事实情况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法官改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实例极为少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官并不具备全面审查这种相关专业性极强的认定书的能力,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阶段常常失去了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许多证据已无法收集。而且如果当事人一方的亲属本身是交通事故的死者或重伤人员时,就根本谈不上事故发生时收集所谓的证据。让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出鉴定结论错误的证据不是强人所难又是什么呢? 因此,鉴定结论说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也是不足取的。 行政确认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是有理也有利的。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这是由认定书作出主体的特定性、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所决定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具有行政可诉性。那种认为认定书虽是行政确认行为,但是属于中间行为不是终端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行政强制措施也是中间行为,其在实践中的行政可诉性没有人怀疑。如按现行规定,劳动教养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对待的,其可以接受行政诉讼审查也是公认的。因为它是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和〈〈解释〉〉规定精神的。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确定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也是行政确认,有时这样的行政确认也表现为中间行为,如土地征用过程中首先要确定土地的权属,这种确定土地权属的行为就属于中间行为,而这种确权行政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在实践中也并不少见。最高人民法院有过明确的司法解释。如果针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确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由作出认定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法庭提供作出认定书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那将既有利于防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专断,又可以最大限度地维 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的操作探析 认定书既作为行政确认行为,其在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如何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八十年代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件案件,大致案情是这样的:某企业是全部由个人投资创办的私营企业,但在当时情况下为了享受到集体企业的待遇,在工商部门登记企业性质为乡办集体企业。企业除了每年上缴乡政府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外,与乡政府没有其他任何经济关系。后因与乡领导关系处理不好,厂长决定转移资产(100多万元),另谋他路。事情暴露后,一审被以贪污罪(当时集体企业也可定贪污)判处死刑。在二审过程中,此案引发了异常激烈的争论,后二审法院刑事审判庭认为企业性质虽被登记为集体,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资产划分原则,认定企业性质虽名为集体但实际是某厂长私有,于是宣告他无罪。有关媒体当时作了很多宣传报道,题目就是《从死刑到无罪》,这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例。问题是,刑事审判中能否对工商登记这一行政确认行为进行实质性的评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实质为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照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对待。”这样的规定似乎表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有关涉及行政确认如工商登记行为的内容是可以作为普通证据作实质审查的,并可以视情作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的效力,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虽然这是一种公认的效力,不仅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应当尊重,其他行政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应当服从,但这种效力毕竟是法律的一种推定,它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绝对有效,不可否认。当证据确凿时,由同样代表公共利益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证实行政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时,可以予以否定。大陆法系通说认为,“重大且明显的瑕疵”是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具有重大瑕疵或根据理智的判断绝对明显的瑕疵时,无效。日本学者也认为:当行政行为有重大瑕疵,并且通常人也能够较容易地把握之时,无效。浙江大学金伟峰副教授认为,“重大且明显说”也应当成为我国行政程序法中确认无效行政行为的一般标准。 笔者也主张用“重大且明显说”(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标准有待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并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作为判断行政确认行为是否具有公定力的基本标准。一般情况下,行政确认具有公定的效力,除非行政确认行为本身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才可以否定其公定效力。由此看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及与此类似的案例都是值得总结和深入研究的。 笔者认为,如果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发现认定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如认定书出现制作主体没有制作资格、制作主体无法定职权或程序严重违法等等“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可以直接判定认定书没有公定力,直接否定认定书的效力,换句话说,就是不承认认定书作为证据的证据效力。反过来,如果没有发现认定书“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则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应当尊重认定书的效力公定力,也就是应当承认认定书直接作为证据的效力。但如当事人对认定书确有不同意见,案件承办人则可以运用释明权动员当事人先行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相关刑事案件可采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相关民事案件可采用中止诉讼的办法,待行政诉讼结果出来后再行处理相关的刑事或民事案件。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及责任类型新论 ——兼论“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矫正及补充责任的全面引入 论文提要:由于《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诸如车辆挂靠、借用、租赁、承包等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一致的情形时,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各地做法极不统一。根据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原理,国外形成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并依据该学说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年已经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逐渐采纳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的理论,部分高院出台的在本地区适用的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性意见也进一步承认和确立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但在实践中产生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内涵和外延无法准确界定,各地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笔者在进行了比较法上的考察后认为,“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的适用有其特定的制度基础,即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在立法层面的确立,而我国目前并不具备该制度基础。笔者认为,相对于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而言,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加符合我国目前国情,并提出了利用补充责任对“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进行重大矫正的设想。最后,笔者分析了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补充责任的若干具体情形,并对诉讼过程中适用补充责任应注意的问题作了简要探讨。全文共10253字。 关键字:补充责任、危险责任、运行支配、运行利益 以下正文: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参与人之间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者因意外情况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指道路交通参与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1]。道路交通参与人包括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而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又称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是指应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和道路交通参与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责任主体着眼于民事赔偿的角度,而道路交通参与人着眼于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角度,二者有密切联系但又不完全重合,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不一定是道路交通参与人,道路交通参与人也不一定是最终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者。 一、我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该法条确立了我国的危险责任原则。机动车属于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高速运输工具,驾驶机动车属于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有适用该法条之余地。但该法条是一个无主句,并没有明确究竟谁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从语言逻辑结构上分析,应当对机动车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是“高度危险作业人”。但“高度危险作业人”的范围如何界定,是仅指机动车驾驶人,还是指包括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人、所有人在内的与机动车运行相关的主体?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 《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是目前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最重要的法律规范,然而该条在责任主体的规定上却使用了“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一方”等内涵和外延都难以准确界定的模糊词语。由于《民法通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在遇到诸如车辆挂靠、借用、租赁、承包等车辆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一致的情形时,各地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及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上的做法极不统一。仅以挂靠情形为例,就有以下几五种处理方式:一是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2];二是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的范围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3];三是被挂靠人从挂靠车辆的经营中取得利益的,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4];四是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5];五是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6]。 二、“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国外确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通说 近代工业革命以后,由于产业的迅速发展,导致各种各样的危险在社会上纷纷登场。这些具有危险性的物或活动,一方面因其存在对于社会有着重要的有益性,但另一方面,它又不可避免地致社会于损害。对于这些危险又唯有危险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可得预防和减少,从而对于这些危险物或危险活动所产生的侵害当然就应当由危险物的支配者和危险活动的经营者负其责任,此即所谓危险责任。所谓报偿责任,乃是从罗马法“获得利益的人负担危险”这一法谚发展而来,各人虽可依自己之意志追求自身利益,但如果因此害及于他人的利益时,则作为利益追求的费用,应负担其损失,让追求利益之人同时负担其损失,这本身也符合经济理性原理[7]。 根据上述危险责任和报偿责任原理,国外形成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并依据该学说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其一是运行支配者,即谁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其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即谁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这在国外的学说和判例中被称为判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二元说”。即某人或某单位是否是机动车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处于支配管理的地位和是否从该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两方面加以判明。 三、“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我国的应用及反思 (一)“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近年已经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逐渐采纳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3号)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被盗机动车辆肇事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车辆所有人由于无法实际支配和控制车辆并享有运行利益,故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 38号)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在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 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车辆的行驶和运营是在购买人的控制之下,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既不能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运营,也不能从车辆运营中获得任何利益,根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司法解释认为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31日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民一他字[2001] 32号)中,更是直接贯彻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理论。复函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解释和批复来看,最高院对于“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运用仍处于“排除性适用”阶段,即以某主体显然不具备运行支配权和不享有运行利益为由排除其责任,而不直接以某主体具有运行支配权和享有运行利益为依据对其课以责任。因此最高院并未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作为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直接原则,而是将其作为确定责任主体的补充性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部分高院陆续出台了在本地区适用的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性意见。这些具有强制力的司法指导意见不但进一步承认和确立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理论,而且比最高院的上述解释和批复更进了一步,将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确定责任主体的直接原则。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一般由对该机动车具有运行支配力的主体与享有运行利益的主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鲁高法[2005]201号)第三部分第(七)项规定:“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是一类特殊的侵权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其责任主体一般应根据对机动车运行支配权与运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 (二)“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司法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按理说,“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引入本应该给困扰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多年的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确定这一难题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但遗憾的是,各地法院在处理此问题上的混乱做法并没有太多的改观,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和争议丝毫不比以前少,其中最主要、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内涵和外延无法准确界定,各地认定标准不统一。有人认为应限缩理解此概念,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仅指对机动车运行状态的直接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直接由此产生的利益[8];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运行支配包括具体的、现实的支配,如车辆所有人自主驾驶、借用人驾驶乃至擅自驾驶的情形,也包括潜在的、抽象的支配,如在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租给他人驾驶的情形下,出借人、出租人仍基于所有权而对车辆享有支配权;运行利益既可以是因机动车运行而取得的直接经济利益,也包括间接经济利益(如出租人、发包人之收益),甚至可以是基于心理感情的因素而发生的利益(出借人借出车辆后获得的精神上的满足、快乐、人际关系的和谐等)[9]。还有人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在界定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时分别走向了两个极端,他们主张在上述两种过严和过宽的标准之间寻求一个能使各方接受的平衡点,但在平衡点的确定上大家又产生了新的分歧。对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的界定标准理解不一,必然导致责任主体认定的不统一。以出借人责任人为例,按照第一种观点,出借人不直接支配机动车,也不享有运行利益,故不应成为事故责任人;而按照第二种观点,出借人基于所有权对车辆享有控制权和支配权,并因车辆运行获得人际关系的和谐,应该成为责任主体。 (三)原因分析——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运行的制度基础 笔者认为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并非完美得无懈可击,另一方面在于我们还没有真正理解“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产生背景及其运行的制度基础。前已述及,“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有其产生的社会背景、理论渊源和制度基础,其产生的社会背景和理论渊源是前面已经介绍过的危险责任理论和报偿责任理论,而其运行的制度基础是机动车保有人(注意是保有人而不是所有人)危险责任在立法层面的确立,这正是我国目前所不具备的。机动车保有人是一些西方国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上所独有的概念,专指对机动车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的人,其可能是机动车所有人,也可能是管理人或占有人[10]。基于经济学意义上的风险开启理论、风险控制与分散理论、报偿理论,机动车保有人应当对机动车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危险责任。机动车保有人的危险责任不同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所规定的驾驶员的无过错责任,驾驶员的无过错责任要求驾驶员有加害行为,只不过不考虑其主观过错,而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时根本不要求保有人有加害行为,只要其对车辆享有运行支配权和运行利益,基于享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原则,其就应对车辆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因此,“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在国外只是确定谁是车辆保有人的规则,并不是确定机动车事故责任主体的规则。在保有人确定之后,还要再依据危险责任确定保有人的赔偿责任。而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完全可以直接依据侵权行为的处理规则加以确定,根本没有必要画蛇添足地适用“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故在不承认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的国家和地区(如我国台湾地区),自然没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学说适用之余地。 从比较法上看,就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如何适用危险责任原则存在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第一种立法模式认为,无论是机动车的保有人还是驾驶人都属于严格责任调整的主体,驾驶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机动车的保有人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国、希腊、意大利、西班牙等地中海国家普遍采取此种模式。第二种立法模式认为,危险责任仅适用于机动车保有人,他们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上确定的危险责任调整的主体,至于非保有人的机动车驾驶人只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丹麦、荷兰、葡萄牙、奥地利、卢森堡、德国、日本采取此种模式。第三种立法模式认为,只有机动车的驾驶人才是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适用法律特别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其他人即便是机动车的所有人、占有人除非适用雇主责任,否则仅承担过错责任[11]。 而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在机动车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上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一模糊的立法概念,我们从中难以看出立法者对“机动车一方”内部诸主体如何适用危险责任原则的立法态度。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对驾驶员按过错责任原则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对驾驶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已不存在太多争议,但对机动车保有人是承担危险责任还是过错责任不但尚未形成定论,甚至还鲜见有这方面的研究。 综上,笔者认为,在立法者对机动车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还是过错责任的立法态度尚未明确,“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得以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尚不具备的情况下超前引进和适用该学说,已超越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是一种超越司法职权的造法行为。 四、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更符合我国国情 笔者认为,相对于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而言,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加符合我国目前国情。具体理由是: 其一,机动车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符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在危险责任模式下,机动车保有人实质上是在承担着一种物件责任, 是在为自已所有或管理的物承担责任。物件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责任,其与过失行为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责任主体方面有很大差别。在我国,机动车保有人不应当承担物件责任而应承担行为责任,是因为物件责任打破了现代侵权法的基石——过错责任原则和自已责任原则,是一种结果责任的回归,是对人的行为自由的极大限制,故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作依据。而我国民法上明文规定的物件责任只有建筑物、构筑物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树木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产品致人损害等类型,除此之外的没有明确规定的侵权类型均应视为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机动车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符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 其二,过错责任更能体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比如,在挂靠情形下,若采危险责任模式,由于挂靠人和被挂靠单位均是车辆保有人,二者要承担连带责任,虽有利于最大限度填补受害人损害,但对被挂靠单位明显不公平,因为其对运行车辆的支配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控制和支配,实际控制和支配权在实际车主手中,且其享有的运行利益只是挂靠人定期交纳的管理费,获利要比挂靠人小得多,却与挂靠人承担相同的责任,明显违反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而在保有人承担过错责任并兼顾公平责任模式下,挂靠人承担全部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受害人的利益也可以得到较充分的保护,而且对被挂靠人更能体现实质公平,也更加容易被当事人和社会大众所接受。 其三,机动车只有在高速运行下才是高度危险物,机动车一旦运行,危险源同时开启,此时最有能力控制危险的人是机动车驾驶人,而非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因此,对机动车车主施以严格责任并不像危险责任提出者预想的那样能够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其四,国外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在民法以外的特别法中加以规定,且大多规定保有人承担危险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12]。由于法律明确机动车保有人的最高赔偿限额,机动车保有人可通过商业三责险补足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与最高赔偿限额不足的部分,从而通过保险制度将全部事故损害加以分散,由社会多数人负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即可在最高限额内获得救济,保有人则可从交通事故中完全脱身。而在我国,由于没有交通事故赔偿最高限额的规定,机动车保有人无法通过保险制度事前将全部风险加以转移和分散。机动车保有人在交强险限额之内承担危险责任无可厚非,但让其对交强险限额外的损失也承担危险责任,对机动车保有人显然不公平。这是因为:其一,他们的机动车在事故中也遭到了严重的毁坏,他们也是事故的受害者;其二,他们已经投了交强险,履行了保有人应该承担的社会义务;其三,他们对事故的发生并没有任何过错,也无法事前预防和阻止事故的发生。 其五,危险责任的基本思想在于“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乃基于分配正义的理念。危险责任所生的损害,得经由商品服务的价格机能及保险制度予以分散[13]。因此危险责任的推行的基础是保险行业的高度发达,而我国的保险业还刚刚起步,人民的保险意识还比较弱。我国有13亿人口,其中有9亿农民,我国农用机动车的保有量居世界首位,在数量上要远远超过轿车。作为农用机动车的保有人,农民的保险意识极差,农用机动车的参保率很低。因此,笔者担心,在我们这样一个没有高度发达的保险业作为支撑的国度里推行机动车保有人危险责任,会产生大量的社会问题。 五、 “补充责任”的 引入和 “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的矫正 如前所述,笔者认为对机动车保有人适用过错责任并兼采公平责任更符合中国国情。在上述归责原则的指引下,我们可以将机动车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基本思路归纳如下: 1、在一般情况下,对机动车侵权行为承担终局赔偿责任的应该是实际侵权人即机动车的驾驶人; 2、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替代责任,雇员不承担责任。但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分别由国家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替代责任,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4、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如果不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人,也不是驾驶人的雇主或其所在的国家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选任、监督、指挥上的过失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从车辆的运行中可以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则基于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应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思路,有必要对“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学说作重大矫正如下: 其一,舍弃运行支配要件,以享有运行利益作为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要件。此处所谓运行利益,指可以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而不应包括基于心理感情的因素而发生的利益,如精神上的满足、快乐、人际关系的和谐等。 其二,明确享有运行利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类型为补充责任而非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实施任何加害行为,不是加害人,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无法形成共同侵权行为或“多因一果”侵权行为。但鉴于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从车辆运行中获得直接的或间接的经济利益,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他们应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 六、补充责任概述及其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具体应用 (一)补充责任概述 所谓补充赔偿责任,又称补充责任,是指因同一债务,在应承担清偿责任的主责任人(亦称直接责任人)财产不足给付时,由补充责任人基于与主责任人的某种特定法律关系或因为存在某种与债务相关的过错而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的民事责任。补充责任制度是由判例学说发展而来的民法理论,为众多国家司法实践所采用,并建立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两种类型的补充责任,即安全保障义务人和学校在第三人侵权时的补充责任,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补充责任在更广范围内的适用奠定了基础[14]。 补充责任的特征有: 1、责任人为多数,且在多个责任人中存在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的区分。补充责任中的债务是由主责任人产生的,在对外责任上是先由主责任人独立承担责任,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应付的责任时,补充责任人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性清偿。由于补充责任本质上是一种替代责任而非自已责任,补充责任人清偿后,有权向主责任人追偿。 2、补充责任人与主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补充责任人承担的只是一种补充性清偿责任,并非是对债务的一种分担,所以主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之间并不存在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 3、权利人对补充责任人不享有完全独立的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权利人不能直接单独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而应该先要求主责任人承担责任,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给付或主责任人下落不明时,才能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 4、补充责任有一定的承担范围。补充责任不是对全部的主责任都承担补充性清偿义务,而是有一定的补充责任限额。 5、补充责任人与主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法律关系不同。补充责任人是基于和主责任人存在某种法律上的特殊关系或存在某种过错与过失而承担补充责任。 补充责任制度的法理基础来源于大陆法系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学说。所谓不真正连带责任 ,是指数个责任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对于债权人负以同一之给付为标的之数个债务,依一债务人的完全履行,他债务因目的已达到而消灭的法律关系。补充责任是由不真正连带责任发展而来,是特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从中仍可以看到不真正带连债务的大部分特征,但其与不真正连带责任仍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不真正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以依不同的法律关系任意选择起诉债务人,而补充责任则不能选择,必须先起诉主债务人,除非主债务人不确定。 2、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各债务人均负全部履行义务,而补充责任中只有主债务人需负全部履行义务,补充责任人则只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二)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若干具体情形 1、挂靠 所谓挂靠,是指个人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到某单位(如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或客运站)名义之下从事运输,车辆所有权为车主个人所有。挂靠人为实际车主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被挂靠单位为名义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应区分两种不同情况: 一是被挂靠单位同意出资购买人将车辆登记挂靠在其名下,但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挂靠人独自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由于作为登记名义人的被挂靠单位不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又没有从车辆运行中获得任何利益,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挂靠人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经营,被挂靠单位定期收取管理费或挂靠费。由于挂靠单位能够从车辆的运行中获得利益,故应当承担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其责任范围应综合考虑挂靠人的收益与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费的数额,原则上应以年度缴费期间内挂靠费占挂靠人收益的比例来确定挂靠单位的补充责任。 2、承包 机动车承包是指,发包人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的经营管理权发包给承包人,由其使用经营并定期缴纳相应的承包费用。在机动车的承包经营中,承包人获得直接运行利益,发包人获得间接运行利益。由于承包人是车辆的驾驶人或驶驶人的雇主,承包人承担的是侵权法上的责任,而发包人不是事故的加害人,不应承担侵权法上的责任。不过,由于发包人获取了运行利益,从公平责任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考虑,应让其承担适当的补充赔偿责任,责任范围原则上也应以单位缴费期间内发包人可得的承包金占承包人收益的比例来确定。 3、租赁 机动车租赁可大致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租赁经营人与承租人约定提供租赁汽车以及驾驶劳务给承租人,同时收取租赁费用。例如,婚庆租车公司派遣自己的司机为承租人驾驶婚庆车辆。二是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被租赁的汽车是指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第3条)[15]。 在第一种情形下,虽然名为“租赁”合同,实为承揽合同。由于机动车仍由出租人或其雇员驾驶,当被租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当然应由出租人或租车公司依雇主责任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形的责任处理与承包经营类似,承租人作为机动车驾驶人或其雇主应承担侵权法上的损害赔偿责任,获取间接运行利益的出租人应依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的范围应由法官依出租人收取租赁费用的数额多少自由裁量。 4、借用 借用也称“使用借贷”,它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无偿贷给他方使用,他方在使用完毕之后返还该物的行为。如果使用是有偿的,而得解释为对价时,即属于租赁而不再为借用[16]。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出借人从出借车辆中获得的仅仅是一种感情上的满足和人际关系的和谐而非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故原则上出借人不应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在出借过程中,出借人还应承担类似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6条的准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出借人在出借时违反此义务,如明知借用人无驾驶证或者明知借用人饮酒过度而仍然出借车辆,或明知车辆存有某种缺陷而未尽告知义务,则应在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补充责任情形下的诉讼安排 在前述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下,因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与主责任人承担责任系基于不同原因而产生的,前者是基于公平责任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后者是基于侵权行为,故二者不形成必要共同诉讼。诉讼中,赔偿权利人可以先起诉主责任人,而不必追加补充责任人为被告,在主责任人未能清偿的情形下,权利人可以再次起诉补充责任人要求承担补充责任。当然,权利人也可以同时起诉主责任人和补充责任人,但在权利人只起诉补充责任人时,则必须追加主责任人为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补充责任人是在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形下才承担补充责任的,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必须是在强制执行主责任人的全部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由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人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主责任人追偿。 在起草此类案件的判决书时,法官应加强判决的说理性,在判决理由部分应详细阐明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的理由、补充责任的范围及确定依据、补充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以加强当事人对判决的认同。对于判决的主文部分,笔者认为可以这样表述: 一、被告一(主责任人)应当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付清。 二、被告二(补充责任人)应当就原告的各项损失在××××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二在强制执行被告一的全部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原告债务时方承担此补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道路安全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通行效益,为人民群众出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所谓和谐道路交通环境是指道路交通与全社会的其他部门或者行业处于一种相对配合得恰当和匀称的搭配关系,是人、车、路处于一种比较理想与合理的状态。和谐社会是和谐道路交通的前提与条件,和谐道路交通又是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人们离不开“衣、食、住、行”这四项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其中的“行”,又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出行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如果特大或恶性交通事故控制不了,频频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对“出行”这个最基本的行为都没有安全感,那就根本无从谈起构建和谐社会。另外,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元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对一个家庭具有巨大的破坏力。每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不仅仅导致了一个生命的灭失,同时也直接影响一个家庭的全部生活,直接改变了家庭成员的生活状态,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冲突和引发的社会问题,势必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大局稳定。因此,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分支和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发展和稳定大局的要求。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道路交通管理和构建和谐社会关系是非常紧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搞好了,人们的出行环境改善了,交通事故减少了,投资环境就能得到大大改善,从而有效促进地域经济的发展,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的生产力。进年来,随着XX红色旅游交通管理工作的不断升温,到XX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的人数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车流也多起来,为构建“大旅游”和“大交通”环境,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对接长珠闽、融入闽东南、实现大跨越”目标的实现创造了巨大的历史机遇。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因此,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构建人、车、路的和谐相处和发展的良好环境,直接影响着我市建设“一个中心”和推进“四个打造”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顺应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社会和谐和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而言,将不可避免地经历一个理念调整、理论重建的过程。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必须顺应时代的要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理论研究和具体运用上不断地开拓新的空间、探索新的服务途径和科学的管理办法,构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着力抓好“基层基础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强科技化交通管理等一系列工作,都是为了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跟上和谐社会建设的步伐。 二、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是公安机关的天职,也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要任务之一。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转移到国道、交通管理工作景区道路管理上,转移到农村道路管理上,切实加强重点单位、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的管理,整改危险桥梁和路段,完善交通标志标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在道路通行中,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得不到保障,也就无从谈起社会的和谐。 (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市在交通组织上还存在不够科学合理的地方,人乱行、车乱停的现象没有彻底解决,除机动车违法行为外,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仍十分突出,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及停车场点整治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强,通过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行为,增加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引导人们文明行车、文明行路,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部提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这既是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平安大道的延伸,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我们必须下全力抓实抓好。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社会的和谐首先体现在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性质决定我们时时刻刻要与群众打交道,如办理驾驶证申领、车辆上牌检验、组织驾驶员培训考试、处理交通事故、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接受群众报警求助等。如何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规范车辆管理、事故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的流程,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处理群众与群众、群众与民警之间的矛盾,是公安交警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四)建立新型的警民公共关系。做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但在现实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群众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仍较为薄弱,对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认识和理解仍然不足,一些群众甚至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故意刁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罚款。因此,如何进一步改善警民公共关系,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真正发挥作用,就要严格按照“交警就是服务、百姓利益至上”,“心中无百姓、不配做交警”的服务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做好本职工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同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社会公益等工作,真正架起警民互通的桥梁,使群众真正了解、理解、支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防管结合,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一是针对源头抓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职责,严格执法、严格审批、严格监督。一方面严格机动车检验,重点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严防病车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另一方面加强驾驶员源头管理,建立健全对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等环节,确保驾驶员的素质。二是针对突出问题抓整治。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路面管理和执法主力军作用,科学调整警力部署,最大限度地强化路面监控,加大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农用车非法载客、报废车上路营运、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管重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三是积极开展对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改。积极建议政府将重大交通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由政府出面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事故黑点、危险路段,认真排查交通安全隐患,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要亲自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确保整改质量和进度。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努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已经成为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执勤执法,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找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发展经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扎实开展和各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倡导便民利民为民,在交通管理实际工作中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勤执法,共同为经济建设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以人为本,转变观念,努力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天天要和人民群众打交道,是与群众接触最频繁、联系最密切的公安工作之一,是公安机关的窗口,从某种意义上讲,也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作为红色故都,交通参与者面广、量大,道路交通保卫任务多,级别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直接影响到游客和上级领导的情绪和对一个城市的印象。所以,作为XXXX的公安交通民警,一定要理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深刻含义,在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必须把服务于人民群众作为第一要务,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特别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严格管理和热情服务的关系,工作中注意研究方式和方法,有效化解执法过程中的矛盾点,做到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运用得灵活自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扎扎实实做好便民、利民工作,不断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如:车管工作要在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热情服务上下功夫;事故处理要在公正执法,提高办案质量上下功夫;路面执法要在依法纠违、文明执勤、规范执法上下功夫。要将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从一点一滴中体现服务群众,一举一动都服务经济建设,真正用我们的具体行动为构建“和谐XX”,建设“平安XX”做一些实在的工作。 (四)立足创新,科技强警,实现警务机制现代化建设的新突破。建设“平安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大力提倡和实施科技建警、科技强警战略,将科技强警战略放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把科技作为当前和未来警力的新增长点,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高质量地推进公安交通科技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才能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实现警务机制现代化建设的新突破。在现有条件下,仅靠我们公安机关本身很难实现长远目标,必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积极不断地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使科技出效益、科技强警力成为党委、政府的共识,逐渐形成公安交通科技建设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道路交通论文:可持续发展概念下的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 摘要:本文针对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探讨道路交通领域的观念变化、系统结构变化、科研方向变化等问题,并对交通环境对策框架进行了讨论。 1.前言 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使用频率相当高的一个词汇,其基本定义可以表述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思想,意味着观念的转变;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方向,意味着规划和目标的修正;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宣言,意味着具体行动中的计划和贯彻。 回顾道路交通工程发展的历史,呈现出一种人的认识观念与科学技术相互交织的发展过程,道路设计概念曾经历多个层次的提高:以工程造价为标准层次;结合交通服务水平标准层次;增加环境保护标准层次;可持续发展标准层次。每一层次的提高,都是在前一层次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评价因素,体现了一种观念的更新。每一次层次的提高,也都伴随着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第一次层次的提升,是在交通工程学科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通流分析技术、交通设计技术、交通工程技术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第二次层次的提升,引进了环境科学的观念,形成交通环境的研究领域,考虑道路网环境容量的交通规划、交通公害(噪声、废气、振动)的防治、道路景观设计等。第三次提升,则更加注重巨型系统思想的应用,将把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道路交通现代化建设需要进行观念的调整、目标的调整,以及系统结构的调整。 2.观念的调整—支撑可持续发展的交通设施体系 对于交通设施体系的构成,随着人类思想的进步不断发生着变化:早期在有限的建设能力和资金能力基础上,其构成只包含了最基本的部分—道路、铁道的本体;当交通安全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之上以后,交通标志和标记、交通监控系统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当交通环境问题提上议事日程,隔音墙、交通环境监控设备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的新成员;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适应,支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的交通规划决策支持系统和信息采集管理系统、更加充分发挥交通设施能力的交通诱导系统等成为交通设施体系中的重要成员。在这种硬件设施构成内容变化的背后,设计观念的更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的变化等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智能化交通系统计划为例,表面看这是交通系统结构的变化和技术的变化,在传统的交通系统中增加了交通诱导系统、交通信息系统等,以及采用了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等进行技术改造。实际上在后台起到支撑作用的是这样一种认识:在有限的土地资源和环境资源制约下,传统的交通系统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必须通过采用现代高新技术加以改造,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新的系统概念,例如: 综合交通信息系统提供道路网上的交通阻滞、交通事故、运行时间等情报,并提供公共交通的情报,帮助人们选择合适的交通方式、恰当的出行时间、合理的交通路线,促使交通出行分布在综合交通网络上进行合理分布,以减轻整个交通网络的负担。 交通诱导系统向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服务,帮助他们了解整个道路网络的交通拥挤状态,引导他们避开拥挤路段或交叉口,促使整个路网负荷均匀化,达到提高利用效率的目的。 货运管理系统在交通信息的支持下,合理制定车辆调度计划,提供货物集配服务等,其目标是促进货物运输的高效化。 客运管理系统在交通信息的支持下,合理进行营运车辆调度,并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信息,以提高客运系统的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客流,减轻整个城市交通系统的负担。 自动驾驶控制系统是在自动控制技术的支持下,提高单位道路面积的车辆通行能力,以及增强交通安全性。 由此可见,新的交通系统概念的提出过程中,需要观念和目标的更新作为前导。 当今世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战略目标,我国亦将其作为重大战略加以实施。1992年李鹏总理率团出席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UNCED),庄严承诺中国将认真履行会议所通过的文件,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的讲话中均强调: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同时,我国政府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作为重大举措,制定了《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第一期)》。 与基础设施建设紧密关联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是:改善人类居住区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改善居民的居住工作环境和生活质量。这一目标需要通过多种途径的努力才能有效地实现,作为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交通建设对这一目标产生多方面的作用:引导作用,对区域社会经济空间形态发展的引导;支持作用,提供区域空间的基本支撑框架;保障作用,对于地震等灾害的救援来说,交通网络是最基本的生命线。对于交通领域来说,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的建设目标是建立促进人类居住区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其手段主要有:将土地利用与交通运输规划相结合;确立减少交通需求的发展模式;发展公共交通;改善交通管理;鼓励非机动运输方式等。 与发展目标相互关联,可将面临的复杂问题分解为如下层次关系: 第一层次的问题(目标层):建立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提供对区域空间合理支撑框架、合理使用自然资源、有效支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防灾抗灾可靠性的交通服务基础条件。同时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综合系统的直接目的是对人和物的流动加以支持,而不是简单地对车辆的运行加以支持等。 第二层次的问题(宏观控制层):通过规划手段实现交通系统的总体协调和优化,以避免资源的浪费,并将交通建设作为用地规划、城市体系规划、国土规划实现过程的重要支撑基础和调控手段;通过政策手段引导实现交通模式的合理结构,通过需求管理促进用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采用政策手段促使交通行业的技术更新,优先推广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交通系统运行效率的技术等。 第三层次的问题(技术层):加强信息技术在交通工程中的应用,例如交通诱导系统、交通综合信息系统等;认真研究和实施公共交通系统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减少对环境的交通污染:噪声、废气、振动的防治;废旧材料的利用,以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等。 2.结构的变化—道路交通综合系统的构成 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下建立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是一个包括“政府调控行为、科学技术能力建设和社会公众参与”的复杂系统工程,采用宏工程的观点看待这一问题,需要分析系统外部环境对道路交通系统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这种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的结构,支撑这一结构的科学技术体系。 根据执行可持续战略的要求,道路交通系统将与其它系统之间形成如下接口关系: 与自然系统的直接接口,包括从自然界的索取、向自然界的排放、对自然界的干预等。 与社会系统的接口,与城市化进程的协调,对国土发展均衡程度的调节,对消费模式的影响等。 与经济系统的接口,包括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协调,与能源利用政策的协调,对产业结构与布局的影响等。 这种接口关系要求道路交通系统满足如下功能: 基本交通功能,保证交通运输通畅、安全、快速、舒适、便捷; 环境保护功能,提高单位土地的利用效率,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和排放; 促进社会进步功能,通过有效的规划手段促进城市体系、区域布局的健康发展,正确引导社会消费方式,促使社区健康发展; 支持经济发展的功能,保障经济发展战略的实现,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的调整。 为适应功能要求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所建议的道路交通综合系统将由政府管理子系统、基础设施子系统、科学技术子系统、公众服务及参与子系统所构成。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就是政府对可持续发展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有责任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建立合理结构和布局的基础,有责任确定正确的交通发展战略,同时交通设施又是政府的一种很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回想一下泰国曼谷城市交通所陷入的困境,许多城市交通造成的严重废气污染,我国城市交通中公共交通危险的萎缩倾向等,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所担负的责任有多么重大。与这种责任相比,我国政府机构在制定交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管理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技术支持就显得有所不足,不够健全的信息系统、分割的管理体制、不够畅通的与专家之间的沟通渠道等都是需要进一步克服的重要问题点。 针对这一情况拟建的政府管理子系统,是以政府管理工作人员为使用对象,依托计算机网络系统,支持政府决策过程的人机系统。其理论基础在于钱学森先生1989年提出的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及方法论,即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法,这种方法进一步发展成为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研讨厅。这一理论方法的实质是将专家体系、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料、计算机技术三者结合,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支持决策活动。政府管理子系统的技术目标主要是提高决策的质量,而非单纯提高决策分析速度。系统的基本工作方式是信息服务、集成研讨、决策分析。 基础设施子系统中除了传统的道路本体设施以外,交通监控系统、交通信息系统、交通环境保护系统、自动收费系统、交通安全及事故处理系统等均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代化的交通监控系统是道路交通系统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它以平滑交通流为直接目标,并由此产生减少废气排放、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与国外的系统不同,我国需要认真考虑混合交通所带来的特殊问题。交通信息系统对调节交通需求、支持管理决策、支持运输部门和企业制定车辆调度计划等均有重要的作用,由信息采集、信息加工、信息几部分所组成。交通环境保护系统由废气、噪声、振动防治和监测两个基本部分所组成,其硬件包括隔音墙、低噪声铺装、桥梁减震装置、交通污染专用监测装置等。 科学技术子系统的目的是通过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其构成包括科学情报服务体系、新技术推广体系、学术研讨体系等,硬件方面得到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网络虚拟实验室、情报信息Web服务节点、观测实验系统等的支持。其中网络虚拟实验室是进行有关道路交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和科学研究、进行道路交通领域高等工程教育、推广新技术新概念的重要基地;其主要服务对象为道路交通工程技术研究人员、高等学校的教师、研究生和本科学生等;虚拟实验室建立在计算机广域网络基础上,其核心是由计算机仿真实验系统所构成;系统主要提供远程教学实验和工程实验方面的服务。 公众服务与参与子系统在道路交通综合系统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交通需要公众密切参与,对公众服务包括信息服务、救援服务、管理服务等,例如智能交通系统中交通诱导系统、停车场引导系统、公共交通服务信息系统等均是公众服务概念系统;而公众参与则是指为获得公众理解与支持,所进行的公众教育(有些甚至是采取计算机仿真游戏的方式)、公众训练等活动,道路交通综合系统将通过交通培训基地、依托计算机网络的虚拟训练基地、交通宣传系统等对其进行必要的支持。 3.科学研究结构的变化—值得关注的研究领域 由于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支撑道路交通建设的科学研究内容发生着重要的变化,传统技术的比重正在下降,新技术学科的研究内容正在迅速得到关注,并正在得到逐步应用。 具有远见的规划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因而交通规划研究领域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交通规划从以基本依靠经验的定性分析为主阶段,到调查研究基础上的定量分析为主阶段,在向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新阶段,呈现了一种螺旋式上升发展的过程。这首先是由于对于交通系统的要求变化,不仅需要满足交通需求,而且需要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条件。要求的变化造成研究范围的扩大变化,使得我们更加难以对研究对象的长期发展作出准确的预测。因此,交通规划的研究范围进一步扩大,更加注重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配合,更加注重解决战略规划层面的问题,同时更加注意在长期交通需求预测不可能准确的前提下交通规划方法的研究。作为理论基础,宏工程理论和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技术正在引起研究者的关注。 宏工程指的是关系全局的超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决策和组织实施。这一理论力图采用全新的综合大系统的工程概念,运用定性定量参半的方法,采用协调折衷、互补共济等寻求合适而非最优的思想方法来解决自己的问题。支撑宏工程思想的分析方法有系统动力学(SD)、结构解析(ISM)、试误分析(Try and Error Analysis)等。与传统系统工程相比,宏工程更加重视注重系统包络之外的整个系统环境。应用这一理论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分析交通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协调关系。 从定性到定量综合集成是钱学森先生提出的一种研究复杂巨系统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方法。其核心是将专家群体、数据和各种信息与计算机仿真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有关学科的科学理论与人知识和经验结合起来,发挥综合系统的整体优势去解决实际问题。这一理论方法为我们在交通规划中定性定量相结合提供了基础,有助于改进面向复杂巨系统的决策理论方法。 从规划研究内容来看,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促进合理交通模式的建立,正在引起人们的重视。有限的自然资源不可能承担迅速发展的私人交通,必须采用政策、税收、建设、管理等多方面手段促使大量的人员利用公共交通系统。我国的城市交通规划多年来一直强调公共交通优先,但真正落实下来的情况并不好,如何以有力的分析论证说服政府及公众,在城市的空间资源利用、政府财政预算、技术进步支持等方面确实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规划范围来看,都市群交通网络规划随着城市化进程而提到了日益重要的位置,当行政协调问题能够解决之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都市群的交通规划问题将迅速提出,必须为之进行必要的理论准备。 交通需求管理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需要给予关注的问题,人类应该较为自觉地调整自己的消费观念,其中交通消费是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交通需求管理通过停车管理、税收管理等多种手段实现对交通方式的调节,鼓励减少交通出行的模式及较少资源消耗的模式。 信息技术正在迅速进入交通工程领域,智能交通系统建立在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其核心就是交通信息系统。我国的交通信息系统还十分落后,不够完善的交通信息采集系统、非常不够充分的信息加工利用,有待改进的信息手段等,都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道路交通综合系统是一个多维世界,信息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们的交通选择行为正是在信息的支持下完成的,政府的交通战略、交通规划、交通政策正是在信息的支持下制定的,交通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决策更是离不开信息基础。当前需要注意的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的结合,特别是广域计算机网络基础上的信息传播和信息采集。 作为信息技术实现载体,交通诱导系统、交通信息系统、交通控制系统在现代道路交通体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们将交通主体—人或物、交通工具、交通基础设施、交通管理部门联系为有机的整体,减少了由于系统内部不相协调造成的效率下降。交通诱导系统的研究工作已在我国展开,当前的工作重点其一是系统的总体框架研究和具体分析模型研究,作为基础理论交通行为值得给予必要的重视。交通信息系统目前的研究主要是试图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加工后提供分层次的信息图像以满足不同任务的需要,近年来发展起来的数据仓库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正在展现出良好的应用前景。同时,支持不同层次管理决策的决策支持系统也是研究者关注的一个方面,其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利用信息网络所提供的大量信息,从中挖掘出自己所关心的内容;如何对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决策过程提供有效的支持;如何适应不同层次的决策特点等。在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分散布局、总体协调的趋势,总体规划强调的是协议标准,而不是拘泥于技术细节,这使得庞大的信息系统可以分步分散开发,逐步到位,以减少系统开发的难度。 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技术仍然是今后关注的热点。汽车废气的防治手段主要是采用清洁能源、尾气净化,并通过政策调控减少汽车使用。除此之外需要注意的是加强工程技术的研究,分析废气在特定环境下的扩散规律,以减轻局部位置的废气污染。道路交通废气污染专用监测系统的建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国外建立的这类专用系统常年积累的数据为其环境对策制定创造了很好的条件。噪声防治在传统的研究领域仍然面临许多课题,可用于工程评价和工程设计的噪声传播基本规律研究还有待深化,隔音墙的设计有待改进,低噪声路面技术有待进一步进行工程化实验和推广。此外,在交通规划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正在形成热点,特别是土地利用、城市体系结构与交通骨架相互配合,构成生态城市体系结构,是规划工作中的研究重点。在具体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交通环境容量分析技术具有较好的实用前景。为减少对自然界的索取,采用废旧材料进行道路建设仍值得给予高度重视,粉煤灰、废钢渣等用于路基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工业废料作为筑路材料,以及道路旧路改造过程中废旧沥清的再生利用。 交通网络的可靠性研究是一个值得展开的领域,特别是在城市道路网络规划中更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目前正在经历一个新的城市化过程,在城市布局规划过程中需要认真考虑对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预防和救援问题,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在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道路交通系统对于城市的救援与恢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已被国内外多次地震灾害血的事实所证明。 研究地震灾害情况下保障道路交通面临两个基本问题: 由于灾害情况下道路交通系统功能对于城市系统总体功能的恢复具有重大影响,因而需要提供具有一定可靠性、能够在抗御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发挥作用的交通网络。 在灾害情况下,特别是在救援工作初期,人们(特别是其交通行为)往往失去有效的组织性,这种分散无组织的行动有可能造成交通网络总体机能的丧失,因而对于城市救灾保障交通系统设计中需要考虑这种特殊情况下的供需关系,以及对应的交通保障方法。 类似的研究需求在抵御火灾、水灾等方面均有重要的意义。 4.交通环境的关注—对策与手段 道路交通的环境污染主要分为交通噪声、大气污染、交通振动三个主要方面。道路交通噪声是由通过道路的汽车群发生、并传播到道路沿线的随机噪声,其特点是大小不规则,且变动幅度大。降低道路交通噪声的主要措施有改善车辆结构、改善行驶状态、控制交通量等,其具体内容参见图1。 汽车是大气污染的移动发生源,由汽车排放的污染物质有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氢化合物、铅化物、颗粒物质等。为减少汽车的排放污染,最重要的控制发生源,首先可以采取较少汽车排出的污染物质数量(例如采用无铅汽油);第二可以以强化排出气体管理规章为中心,促进汽车结构的改善;第三利用交通控制系统保持交通流的畅通,通过交通规则改善行驶状态;第四,促使私人汽车交通转向公共交通系统,以及促进货运方式的合理化等交通总量控制手段;第五是改善道路结构,确保环境设施带、绿化等缓冲区域等。 所谓交通振动,是指道路上行驶车辆的冲击力作用在路基上,通过地基传递致使沿线地基和建筑物产生的振动。路面越不平整、车辆重量越大、车速越高、载货车辆越多,产生的振动越大,此外,地基越软弱路端振动级越高。为减少交通振动,大致可以通过振动源、传播路径及受振动部等方面的措施来防治。作为道路振动改良措施,往往采用路面平整度改善、路面、路基以及地基改良,和指定交通规则、设置环境保护带、防护沟、防护壁等。 道路交通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与相关问题探讨 论文摘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法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通过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对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审查问题及法院能否判令公安交通部门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等,阐述对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可诉性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呈现上升趋势,而由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所引发的诉讼也在逐年增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后,因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日渐增多。根据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有着不同的说法。本文有意通过理论的分析,透过法律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是否属复议前置,以及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等问题进行探究。 一、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同观点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笔者归纳起来具体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就此专门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该《通知》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参照适用,受其约束,不得私自扩大受案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旦作出,事实上等于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作了定性处理,明确了当事人在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将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配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应当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如对此不服,应准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综观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和可行。就第一种观点而言,一个时期以来,《通知》的确对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起到了明确的指导作用。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当时的理论界认识上还较为模糊,把它当作一种鉴定行为,非具体行政行为,而鉴定行为并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审查,而不必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我们应该结合《通知》出台的时代背景,考查其立法原意。《通知》制定当时,距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才两年多,行政诉讼刚刚起步,行政审判人员素质还较低,部分法院还未设立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力量相当薄弱,而交通事故却大量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还处于较低水平的行政审判尚不足以承担大量的因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时移事易,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宪法地位的确立,人民法院审判力量的加强和司法水平的提高,一些以前在理论界有争论的理论问题在逐步得以澄清。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理论界也由过去认为是鉴定行为而趋向于行政确认行为。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公安机关将据此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将按照责任认定确定各自承担损害赔偿的比例。因此,事实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已对当事人的责任作了定性处理,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应当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而行政确认行为又属于准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益的侵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这几个部分是互相联系,互为因果的,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错误,将会导致错误的处罚,甚至错误的赔偿,进而可能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和财产权,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行为,法律没有赋予公安机关终局裁决权,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应接受司法审查。 《办法》第4条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从这一规定看,公安机关依照《办法》对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并对事故当事人各方责任做出认定,是其法定职责,必须依照《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公安机关是法定的处理交通事故行政机关,其他机关无此权力,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 我国在现阶段正推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行政。不得势肆无忌惮,随意缩小和扩大自己的法定职责。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公安机关作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有终极裁决权?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是,通过宪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享有终极裁决权,而承认司法机关的终极裁决权。我国实体法以不承认行政机关的最终裁决权为原则,以承认行政机关的终极裁决权为例外。《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项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通过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和规章均无权作此类规定。目前我国授予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最终裁决权的法律主要有:《商标法》、《专利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行政复议法》。而《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但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的责认定为最终责任认定。它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1条、第12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规定,其中第2条从总体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提起行政诉讼。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构成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而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第一,特定的主体。既拥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是法律规定的适格的行政主体资格。第二,特定的处罚对象。既行政机关应该根据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实施的具体的行政行为。第三,特定的事项。既具体的行政行为针对的是特定对象的特定对象。比如,针对特定的公民或者法人的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驾驶执照,等等。第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涉及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结合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明显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它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要件:它属于典型的行政机关,它针对的是特定的公民的特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它的结果必然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11条以列举的方式罗列了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在其中,但是该条第1款第8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和第2款“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的规定则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做了扩充解释。而第12条以列举的方式,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情形作了排除性规定:一是国防、外交和国家行为;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既然法律作出了排除性规定,那么,我们就可以据此得出结论:除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人民法院就都可以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 2、2000年3月1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若干问题解释》第1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扩大解释。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恢复到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来,取消了一些不适当的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都是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依职权对当事人责任作出的认定,是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确认,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若干问题解释》第9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与有关机关联合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按本解释执行。该条规定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的《通知》中有关“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同时废止。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现实的司法实践与《通知》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简称《公报》)2002年第5期刊登了“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该案在法律适用上至少有两方面的实践意义,一是以最权威的形式肯定了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诉讼;二是否定了申请复议前置程序(此问题以下祥论)。我们知道,《公报》刊发的案例对审判实践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因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判例”。该案无疑否定了最高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解释。《公报》之所以要以案例的形式对司法解释给予否定性评价,主要是基于司法解释与立法精神之间的矛盾,以及适应WTO的法制原则需要。这无疑会推动各地法院对此案件的受理,这是应该给充分肯定的。 二、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 (一)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办法》无明确规定,仅在第22条中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明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笔者认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不应以复议为前提,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之一作为救济方式。理由一,由当事人选择复议或诉讼,符合权利保障多元化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方向;理由二,让当事人决定诉讼前复议与否,可以减少当事人对法律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及时保护;理由三,我国目前的行政审判水平和审判队伍与十几年前相比有巨大进步,已足够满足审理面广量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的需求;理由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虽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但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审查角度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 (二)就申请复议期限问题,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有种观点认为:只从程序上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即不作实质性审查,理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非人民法院所能审查。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主要是对交通事故事实等实体认定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专业性、技术性固然较强,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也是由公安机关作出,为何后者可以对交通事故的原因等事实进行审查,而前者不行呢?为保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客观公正,应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一)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是否违反地域管辖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作出,但是,如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妨害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可应一方当事人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作出。《办法》未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地域管辖,笔者建议《办法》修订时应当增加相应的规定。 (二)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办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果公安机关违反上述法定程序,作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将会面临被撤销的后果。 (三)据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引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清楚与否,直接关系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关系到当事人各自责任的分担和损害赔偿,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产生实质性影响,客观公正的事实还将成为人民法院作出损害赔偿判决的依据。因此,审查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至关重要。 行政审判实践中,还可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公安机关是否滥用职权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全面、客观、公正。 四、关于能否判令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 关于此问题,有人认为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现场很容易遭到破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当时的现场作出的,事后很难重新作出,判令重作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一般都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笔录、照片(有条件的还有录像资料)、当事人陈述、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有必要时还可做现场模拟实验,如果原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违法,可直接判令公安机关重新做出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原来的证明材料,重新作出责任认定。如果原来责任认定事实不清,法院可判令查清事实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结束语 权利必须得到救济,无救济既无权利,这是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如果不赋予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行政诉讼可诉性,而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终局裁决、不受司法监督的话,必然会出现严重损害当事人权利、妨害依法治国进程的现象。就无法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对公安机关的一些明显的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也就无法纠正。受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是于法有据,二是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行政执法,四是适应了WTO法制原则的要求。 道路交通论文:城市道路交通问题探讨 内容摘要 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在解决其对策上,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硬件对策——道路设施建设、交通工具改进、土地使用结构调整、土地开发强度控制等;软件对策——交通研究、观念更新、管理机制、交通政策、法规建设等。当前,各城市对硬件建设普遍重视,而软件建设则往往被忽略。对此,作者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 近20年来,我国城市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是,一些城市所出现的交通拥挤堵塞问题也是空前严重的。目前,全国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中,有27个城市的人均道路面积已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0年代中后期,上海等城市中心区50%的车道上高峰小时饱和度更是达到95%,全天饱和度超过70%,平均车速下降到10km/h。为此,交通问题已经日益引发各城市政府的重视,并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2000年,国家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国部分城市实施道路交通的“畅通工程”,力图通过行政手段促进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协调,推动城市交通拥挤堵塞问题的缓解?1?。尽管如此,实践中不少城市所体现出的重道路建设而轻道路政策理论研究,重交通规划而轻交通管理,重短期“政绩”而轻长远目标的某些倾向,使我们不得不深刻地思考以下问题。 1 道路交通拥挤的缓解在于整个道路交通开放系统的不断改进 目前,许多城市里的交通问题是通过局部路段、局部道路交叉口的拥挤堵塞反映出来的。显然,按照西医“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的观念,拓宽这些道路,在交叉口修建立交似乎是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但问题却很少这样简单。以美国的城市道路建设为例,城市里更宽更多的道路、立交在建成之初的确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草率地选择多修路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最终导致了美国城市里更为严重的交通构成失衡、交通拥挤及城市中心衰退等问题〔2〕。究其原因就是不少研究者、决策者曾经错误地估计了道路建设对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的积极作用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如交通需求、公共交通、交通管理等对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作用的全面研究。结果,路修得越多,促进了私人轿车的消费,而道路拥挤情况依旧,公共交通也日益变得更加的萎缩(如图一): 典型的如洛杉矶和底特律两个城市。到60年代,虽然两市分别修建了多达数千公里的汽车专用道路,但交通拥挤问题依旧。同时,因服务水平下降,其公共交通严重萎缩,客运量分别下降到总客运量的1.5%、4.5%〔2〕。两城市仍有大量承担不起私车交通的市区贫穷人口,于是又引出了如何为这部分人提供必须的交通条件及市中心衰退等社会问题。美国政府认识到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的局限性和公共交通的重要作用,并于60年代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法》。 而北京在这方面似乎也走过一段弯路,前些年已修通投资巨大、立交众多的二环、三环主干道路81km。但由于辐射道路干线和支线建设滞后,没有形成与环线相配套的完整道路及相应的管理系统,加上这些年机动车辆的迅猛激增和相应交通需求管理不力〔3〕,环线进出口上往往堵塞,形成了新的交通问题。大城市解决交通问题的重点应不再局限于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而应扩大到建立一个以社会化公共交通网络为主体,以快速交通为骨干的多层次、多元化交通方式协调运行系统。在这一系统中,道路建设、客运系统、货运系统及相应的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都将得到很好的研究和解决。 2 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提高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研究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近20年来,国内城市修建道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热情异常高涨。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化的研究、决策机制,部分行政领导的个人意志代替了科学、民主的研究、决策过程,以至不少城市把主要精力、资金投入了主要道路建设和相应的地产开发,道路建设项目草率上马。还有高架道路热,高架道路本来是一种迫不得已的事情,但是好多城市还在追求,甚至把它作为市长的政绩,列为“为民工程”,结果非但没有解决原有交通问题,还造成了不少新的交通问题和隐患: 2.1 新建、改建道路集中在市区和开发的新区,道路建设时序、走向、宽度等与城市发展方向及规模不符,浪费大量建设资金和道路资源。如北海、张家港的道路建设。同时,在许多城市的外围,城市道路与公路的衔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造成交通进出城市十分不畅,导致出入境交通影响市内交通。典型的例子如广州外围道路系统及沪宁高速公路和沿线城市市区道路的衔接。 2.2 主要干道或几个重大交通项目的建设占用了几乎全部的资金,相应的交通政策、交通规划研究、反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交通设施建设科学性少,随意性多,对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作用不明显。目前,从全国范围看,真正对城市交通问题长期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研究的城市仅有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沈阳、武汉等城市。我国,多数城市还是仅仅把城市交通问题作为一个子专题单独进行阶段性研究。还没有引起人们长期的足够的重视。城市交通问题因其复杂性、综合性、长期性已经使得单凭几个规划人员或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如建设部门)的力量无法应付。 2.3 与道路相匹配的交通管理子系统的研究、改善有待重视。我国许多城市中道路建设虽然规模、声势浩大,但相应的管理设施研究、建设却相对滞后。从国外的经验看,交通管理已经从“点控制”(道路交叉口控制)到“线控制”(道路通行控制),进而发展到整个城市区域“面控制”(通过计算机网络和遍布区域的探测器、摄像头、大型可变电子显示屏幕、实时交通广播等,科学控制和引导交通流)。最近十几年,综合考虑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计算机处理技术等因素的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开发和研究更是方兴未艾,并在解决城市交通问题里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668个城市中,目前系统作过交通调查及编制城市交通规划的城市仅有40余个。 2.4 土地使用——交通流量评估得不到重视,土地使用与交通生成和吸引之间的和谐关系失控。我国现行的有关的法律中,如《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对于土地使用、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停车位设置等没有很严格的规定。因此,在一些城市里,未经土地使用强度评估和交通流量预测,跟着投资商屁股后边的,沿新建、改建道路的高密度房地产开发往往引发比原先更为严重的交通、规划、社会等问题。典型的如前些年沿杭州西湖的道路拓宽及高楼建设。90年代福州市中心的旧城改造工程,交通混杂,秩序混乱,事故频发。 为此,从实践效果看,由于缺乏稳定的城市交通问题研究机构和必要的交通基础研究,忽视交通管理的潜在价值,以及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法律地位不强,我国许多城市近年的道路建设及其政策制定、落实,在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上并未起到显著的作用。 3 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政府机构改革和相应法律法规的必要支撑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城市道路建设和维护、公共客运、道路交通管理和公路建设、轨道交通的管理职能分别属于建设、公交、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各方均有自己的一套思路和做法,缺乏必要沟通和协作,又有在部分问题上争权夺利或相互推诿的弊端。借此政府机构改革的东风,在《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的基础上,制定《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城市停车场法》等系列化法律,减少各方上述职能不清、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等弊端已属当务之急。 4 “软硬”兼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 总体上说,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速度永远赶不上交通需求的增长,单靠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被证明行不通。为此,“软”“硬”兼施、想方设法实现道路容量的科学扩张与现有道路运能潜力的挖掘,将是我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具体说,应立即着手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解决我国城市当前所面临的交通问题: 4.1 强化交通基础研究,实现交通容量的科学扩张 我们必然要选择一条用最省的土地资源和较少资金满足尽可能大的城市交通需求的途径。而这样一条途径,很大程度上是建立一个综合的客货运交通系统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健全相关研究机构,长期有效地展开相关的基础研究,全面把握这一系统中的道路设施、客运系统、货运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交通法规、机制设置等一系列子要素,及时为科学的交通决策提供有力依据,把城市有限的人力、财力、土地资源投入到最有利于解决其交通问题的方面去,实现交通容量的快速、高效扩张。 4.2 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改善交通构成,发挥现有交通设施的最大运能 学习香港、新加坡、日本的有益经验,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有效引导和控制私人交通工具出行的增长,同时积极扶持公共交通,维持合理的私人交通与公共交通的比例,保证一个较高的道路交通资源的使用效率已是中国许多城市,特别是摩托车增长过快的南方城市所面临的当务之急。同时,对于城市中普遍存在的自行车问题,通过错开上下班时间、弹性工作制实现高峰时段交通总量的削减、改善既有交通构成是值得各城市考虑的。北京、天津等城市在这些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4.3 科学管理个体交通,保证人、车、路的和谐关系,缓解城市交通问题 从社会学角度来探讨行人、司机的行为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在我国还是一个很少有人涉及的课题。但是,从交通工程的基本原理出发,我们知道行人、车辆的有序流动对于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就是说,在解决好宏观的交通构成等问题后,微观的个体交通在局部路段的失范行为仍将可能对整条道路乃至整个道路系统的通行能力构成严重影响。例如,部分人员在道路上的乱穿乱行、乱摆乱买一直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拥挤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从行人心理、严格执法、加强过街步道建设等角度深入研讨强化个体交通管理的可能,保证行人、车辆对道路资源特别是交通高峰期间道路交叉口的有序、合理使用,也将有助于缓解不少城市的交通混乱问题。 4.4 规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权利,提高城市交通研究、规划、建设、管理等机构的协调、协作水平,实现对既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搭配、使用,推动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 从经济学上说,城市政府是市场中掌握最多经济资源的利益团体,同时,它还拥有一般社会团体所没有的许多公共决策的权力。为此,在缓解城市的交通问题上,城市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它的科学决策、权力应用和对经济资源的合理使用将直接影响城市交通问题解决的实际效率、效果。但是,由于我国政府中交通规划、管理、投资、建设等职能相对分散,迫切需要我们利用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良机,提高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水平及相互间的协调协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内耗”。可以说,城市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权力的合理调整和规范,将促进城市对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的高效调配和使用,从而对进一步缓解我国城市交通问题带来深远而积极的影响。同时,从制度上确保专家和民众对城市交通问题决策的民主参与和监督,那些盲目追求“政绩”的道路设施建设的个人行为也将因此受到有力约束。如深圳市由29人组成的市规划委员会(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14人),对促进该市的民主、科学决策起到了不小的作用〔4〕。 4.5 加强立法,处理好土地开发使用和交通流量生成和吸引、城市停车场设置、扶持公共交通发展等问题。 一是考虑在现有《城市规划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基础上修订这些内容;二是学习美国、日本等国的经验,进一步形成系列化的《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停车场法》等完整交通法规体系,以适应我国城市交通迅猛发展的形势。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基于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之论谈 一、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一)学校教育方面:一是导向的错误。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各中、小学校都以学生升入重点中学或考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多少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教育导向的错误,必然造成管理重心的偏移,因而无可避免地大面积出现各学校忽视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二是学校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即使有交警部门来督促,多半都是走走过场而己;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护差不多都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学校将学生的安全责任完全寄希望于家庭和社会;学校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掌握不实,缺乏必要的考试、考核和督导;教育的对象层面窄,仅限于小学生或低年级的学生,中学生很少有上交通安全课的,更不用说参加交通安全实践活动了。三是对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的规范欠思考。学校对接送学生的机动车是否无牌、无保或报废全然不知也不闻不问;对学校的安全提示牌、警示牌、人行横道线设置缺乏必要的考虑和规划,各种标志、提示、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很不完善。以富顺县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全县68所中小学,不同程度地共缺少139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二)学生自身因素方面:一是由于中小学生自身具有生性好动、好奇心强、争强好胜、天生贪玩、心理脆弱、记忆力强等特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当前,中小学生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有: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及未满18周岁无证驾车和偷开机动车;过马路时不作前后张望,随意抢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追爬、攀趴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胡闹玩耍、双手离把或单手扶把等;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车和农用车、拖拉机等等。二是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通较少。由于中国的应试教育,造成了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现象,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相对较少,对110、122、120这些常识性的报案电话也不太熟知,因而常常出现中小学生骑车上车、成群结队,步行上路,不守交规,搭乘公车、不守秩序等现象发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而且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及时报警,从而给肇事逃逸驾驶人以可乘之机。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面:一方面从警力而言,警力严重不足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由于基层中队及一线交警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工作忙,日常交通管理勤务已显得捉襟见肘,因而面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少数同志确实存在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的现象。另一方面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枯燥。上交通安全法制课、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报告、播放电视光盘和图片展览几乎是惯用的几种宣传方式。缺少针对性、新颖性,中小学生接收效果相对较差。 (四)各职能部门方面: 一是政府各职能部门漠然对待校园的交通现状。受经济指标和招商任务的压力,各职能部门的领导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只浮于表面,华而不实。尤其是教育主管部门对这方面的考虑更是乏善可陈,很少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的。二是社会舆论及各大宣传媒体对校园的关爱缺乏热情。大对数的宣传只是流于行式,没达到预期的宣传教育效果。 二、开展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曾提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方针,在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教育的今天,我们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也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要求,宣传的内容、形式和手段要顺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减少并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堵塞漏洞,防患未然,确实给广大的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安心的学习环境。 (一)政府重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 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1、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要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制定长期的、全国性的交通安全教育规划,以法律形式加强确定并保障实施。 2、召开定期联席会议。由政府牵头,定期组织安全、公安、教育、学校、交警、公路、交通、农机、保险、医疗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各部门要对学生安全状况进行讲评,对好的作法予以推广,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防止问题已经被发现或虽被发现但由于整改不到位,而酿成不应该发生的安全事故。 3、建立考核机制,严格逗硬奖惩。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范畴,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严格兑现奖惩。 (二)纳入日常教育日程,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四款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1、强化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高度重视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通过不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提高,远离交通事故、健康成长。 2、建立校园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中、小学校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例会,对照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特别对潜伏的隐患,看似不经意的违法行为,要通过形势分析会得到有力的纠正。真正使“车祸猛于虎,生命不回头”的观念牢记于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心中。 3、建立“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班”、“遵守交规好学生”等评选制度。可采取学生“持卡上路”方式,违法时,由执勤交警予以纠正和教育并记入联系卡中,每月底交警部门将登记的学生违法情况反馈给学校和县教育局。每学期由县教育局牵头,对辖区内的学校实行考核评定,奖优惩劣。各学校也可以根据此对班级、学生进行考评。 4、加强校车管理,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制度。发动学生、家长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校车超载、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拒乘不具备载人资格的交通工具。凡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学校法人的责任。 (三)履职尽责,全面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要立足本职,采取新颖、创新的方式全面开展: 1、针对学生特点,对症下药。要借助其好动性,组织学生开展交警警体操训练;借助好奇性,组织学生开展行式新颖、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如在校园设置模拟道口及复杂路况。让学生搞好模拟规范道路交通行为训练;借助学生的好强性,组织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竞赛,道路交通知识漫画比赛等项活动;借助学生记忆力强的特点,组织他们观录像看展板、搞典型案例剖析,通过直观形象的教育形式增强他们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消化吸收。 2、形式新颖、内容创新。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中小学生日趋成熟,以往灌输式的宣传教育方式必将被“按需求接受知识”所取代。这就要求交通民警在宣传教育方式上要推陈出新。一是在内容上。交通安全图片展,可以使用卡通形象设计制作,尽量搜集内容涉及中小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案例,要将正确的交通行为用简洁、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和图片学生传播;二是在形式上。可以以开展“少年儿童平安才能回家”活动为载体,推广小学生交通安全“小黄帽”路队制,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小手牵大手”等活动,以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3、运用心理学理论,探究宣传教育新方式。一是“护花”理论。教育心理学中的这个理论认为:一个花园,如果都用禁止性、惩戒性的标语来阻止游客采摘花朵,不但起不到任何效果,反而采摘的人会更多,但换上温情式的宣传标语后,游客遵守的自觉性就大大提升。在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上也同样如此,恐吓性的语言、血腥味的图片不仅达不到宣传教育的效果,还将使受教育者出现恐惧、紧张、失眠、忧郁的症状,对于正在成长中的中小学生尤其如此;二是“破窗”理论,心理学中的这个理论认为:如果一座大楼的一块玻璃破了而没有马上修好,那么人们会认为大楼无人照管,不久以后所有的窗玻璃可能就会被打破。同样,如果一个路口,一群人正在等红灯,只要其中有一人冲红灯,那么跟着冲红灯的人就很多,那么集体的冲红灯就会导致信号灯控制事实上的不存在。这就提醒了广大交通民警在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时要从抵制“小”(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始,从“平常”不经意的交通违法开始,从纠正个别交通违法开始。让中小学生从小树立起正确的道路交通安全观,让“遵守交通法规,从小做起,从我做起”的理念根深蒂固。 (四)发挥新闻媒体力量,营造社会宣传阵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五款明确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杂志、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信息简报等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法规、交管动态、事故图片巡展等活动,在社会中营造一种“交通管理人人有责”的氛围。定时播出提示中、小学生安全出行的宣传画面,特别是推出动画片等中、小学生喜欢的节目时,有意识地插播一些宣传教育公益广告,此种宣传方式长期坚持,久而久之将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广播电台的交通频道,是广大驾驶人最喜爱的一档节目,在学生上、下学的重点时段,连续播出提示驾驶人集中精力注意观察路面学生行走动态及谨慎驾驶的语言,使驾驶人即觉得温馨又不致感到枯燥乏味。新闻、出版要充分发挥本行业的独特优势,刊发一些事故案例,供广大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在平时阅读时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 电信、移动等部门,也可以借用短信的方式,向广大驾驶人群发提示短讯,提醒其在特别的时段应倍加提高警惕,慎防一不留神闯下滔天大祸。 (五)娃娃教育,从家庭开始。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家长有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法定职责。 在家庭里,长辈们的言传身教,给中小学生带来的影响绝不亚于其他人。因此,家长们在日常生活中,积极配合学校,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行车走路方面的自我保护教育,以避免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家长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注意言传身教,以自己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行为影响子女,使交通安全在他们幼小的心灵里扎根。 (六)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师夷长技以治己。我们可以从实际工作出发,借鉴一下国外的先进交通管理理念:学习新加坡文明从我作起的交通理念,在有学生上学的道路上,将车速均限制在60km/h;学习美国监控无处不在的严格管理模式,全方位进行校园交通安全管控;学习德国人性化的清晰标牌标线设置,为驾驶人的安全行驶提供有力的警提示帮助;学习加拿大发达的公共交通体系,使校园学生出行免遭交通危险的威胁和事故的损害;学习瑞典礼让行人的良好通行道德,毋为一己之利而去做侵害学生通行权利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孩子是祖国的花朵与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我们通过教会一个人,可以带好一个家庭,促进一个村庄、一个工厂、一个学校,从而辐射整个社会。因此,在对中小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坚持用制度规范各自的履责行为,恪尽职守,亲力亲为,坚持用机制管理校园的交通安全,内外结合,标本兼治。让我们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携手,为孩子打造一片安全的天空。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浅谈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与对策分析 【摘要】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那么,如何做好农村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对农村中小学生的侵害。 【关键词】交通安全中小学农村学校现状对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农村交通条件逐渐变好,各种交通工具在城乡逐渐普及,各种大车、小车、摩托车、自行车飞速的在公路上行驶,在给人们带来交通方便的同时,各种车祸也在不断发生,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被无情的吞噬,特别是近年来发生在小学生的车祸不断增加,引起了人们的警觉,那怎样抓好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所以说,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那么,如何做好农村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对农村中小学生的侵害,下面从当前农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现状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一)学校教育方面: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由于教育教学压力过大,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护差不多都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学校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情况缺乏详细的了解和掌握,学校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掌握不实,更是缺少这方面有针对性的讲座。 (二)学生自身因素方面:由于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生性好动、好奇心强、争强好胜、天生贪玩、心理脆弱等特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当前,农村中小学生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有:中小学生偷开机动车;过马路时不作前后张望,随意抢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追爬、攀趴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嬉闹玩耍、双手离把或单手扶把等;另外,农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较少,这就造成了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现象,对110、122、120这些常识性的报案电话也不太熟知,因而常常出现农村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或超员超载的车辆以及在公路上成群结队不靠右侧路边行走等现象发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及时报警,从而,给肇事逃逸驾驶人以可乘之机。 (三)家庭教育:农村中小学生中,大部分家长文化知识水平较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缺乏交通安全常识,不能对子女进行较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多数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甚至为了图一时之方便和利益而违规驾车或乘车,学生接触的家庭教育、社会现实和学校的宣传教育有时是互相抵触的,导致学生的价值观念、是非观念模糊。另一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的交通安全问题凸显。在农村,很多家庭都是夫妻外出打工,只能把未成年的儿女留在老家,交给年迈的父母看管。由于疏于监护,安全教育缺位等问题严重,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二、开展农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在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教育的今天,对农村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也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宣传的内容、形式和手段要顺应时代潮流,形成人人都讲交通安全的好风气,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给广大的农村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安心的学习环境。 (一)学校要强化学生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教育,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要采取行之有效教育活动方式,增强全体学生的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一:利用班会时间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课。组织学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第二:组织学生观看有关交通安全宣传片,通过电影中一些场景感染学生,并通过写观后感提升安全意识。 第三、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 “文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交通安全教育读本》下发至学生每生,做到人手一本,班内黑板报出“交通安全专版”进行宣传让学生制作交通安全手抄报、漫画在学校宣传栏进行展示。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和宣传画组织等。 (二)、学生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道路交通安全法》,把《交通安全常识》熟记于脑,牢记于心,并且落实在行动上,从而,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三)、家长要高度重视学生的交通安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孩子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教育孩子不乘无牌照车辆,走路不玩耍,不强行穿越马路等安全常识,形成家校联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总之、加强学生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规范学生交通安全行为,是学校、家庭和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实际教育工作中,只有我们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携手,内外结合,标本兼治。才能为我们孩子打造一片安全的天空。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认知现况 【摘要】 目的 了解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小学生对交 通安全相关问题的认知情况,为进行健康教育干预和探索行之有效的干预模式提供参考。方法 应用自行设计的“浦东新区交通安全相关问题调查表”,对随机抽取 的浦东新区2所中学高二、初二年级学生和2所小学五年级学生共1 208名进行调查。 结果 被调查的学生大多数都能够认识到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车辆不按车道 行驶等是最不文明的交通行为。有62.3%的学生接受过交通伤害预防与急救方面的教育,但 随着学龄的提高,接受教育的比例呈下降趋势,高中生接受过教育的比例最低,仅为51.9% 。不同学段学生对部分导致交通事故高发的相关因素认识存在差异,且有统计学意义。结论 中小学生对交通安全知识的了解不太充分,容易导致危险交通行为的发 生。建议针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以预防交通伤害的发 生。 【关键词】 事故,交通;安全;认知;学生 近年来,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国儿童和青少年人口的主要死因之一。据公安部交通局统计 ,2004年我国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4 205人,有21 000多名学生在交通事故中受 伤[1]。儿童和青少年的交通伤害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了解不同学段的学生对交通安全相关问题的认知情况,为探索相应的健康教 育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伤害预防干预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随机抽取浦东新区1所普通中学、1所民办中学、1所普通小学和1 所民办小学,整群抽取各中学高二、初二年级的2个班,2所小学五年级的2个班,对被抽取 班级的全部学生共1 208名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 208份,收回有效问卷1 207份 ,有效回收率达99.9%。其中小学男生191名(47.9%),女生208名(52.1%);初中男 生209名(52.5%),女生189名(47.5%);高中男生171名(42.1%),女生235名(57.9% )。 1.2 方法 自编“浦东新区交通安全相关问题调查表”,内容包括基本信息 、学生对交通安全相关问题的认识等。采用自填问卷法调查,由经过培训的调查人员在调查 现场进行指导,问卷填完后当场收回。 1.3 统计分析 采用Epi data 2.1软件建立数据库,应用SPSS 11.5统计软 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上下学交通方式构成情况 小学生上下学以步行(29.6%)和公交 或地铁(19.1%)为主,初中生以公交或地铁(27.2%)、骑自行车(24.2%)、步行(22.8% )为主,高中生大多数选择乘公交或地铁(57.4%)。经χ2检验,不同学段学生上下 学交通方式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2.2 对最不文明交通行为的认知情况 见表2。 53.1%的学生认为行人或车辆闯红灯是最不文明的行为。小学、初中、高中学 生对最不文明的交通行为的认识基本一致,前5位排序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见表2。 2.3 对交通事故相关因素的认知情况 被调查学生中,有86.9%的认为 行人乱穿马路是引起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其中小学生的比例最低(79.3%);60.2%的 学生认为助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是引起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小学生的比例最低(57 .8%);只有36.3%的学生认为骑自行车带人是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高中生的比例最低(33 .8%)。不同学段的学生对骑自行车人闯红灯、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机动车驾驶员随 意变道是引起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的认识存在差异,且有统计学意义。见表3。 2.4 在校期间接受的交通伤害预防与急救教育情况 有62.3%的中小学 生接受过交通伤害预防与急救方面的教育,没有接受过此类教育的学生占24.4%。随着学龄 的增长,学生接受过交通伤害等方面教育的比例明显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 讨论 调查结果表明,浦东新区中小学生对交通安全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能列出闯红灯、乱穿马路 、随意变道等交通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且大多数学生能够正确地判断这些不文明行为是造 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还有一部分学生未能认识到自行车及助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骑自 行车带人等也是引起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因素。 大多数小学生是使用非机动车上、下学的,但是分别只有34.8%和57.8%的学生认为骑自行车 带人、助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是引起交通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考虑到小学生平均年龄在 12岁以下,还未达到我国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可以上马路骑车的年龄,可能是部分学生由家长 骑自行车送他们上下学,导致有关骑自行车带人方面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够,以及有些家长骑 助动车接送孩子时不注意遵守交通规则,给孩子造成助动车可以在机动车道行驶的错误认识 。 初中生接受过交通伤害预防与急救教育的比例低于小学生,可能与初中生学习任务较重,学 校对开展健康教育方面没有小学重视程度高有关,应引起重视。有近50%的初中生上下学是 以骑自行车和步行为主,而国内报道在车祸中骑自行车人与行人易受到伤害,且受伤害的以 青壮年为主。虽然,初中生已经到了可以独自骑车上下学的年龄,但由于比 较好动,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因而容易发生导致事故的危险行为。特别是有超过1/4的初中 生不认为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更提示交通伤害预防干预的 重要性和必要性。 有大约30%的高中生不认为骑自行车人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关系密切。这反 映高中生对交通法律法规的了解还很不够。虽然只有近1/3的高中生上下学是骑自行车或步 行,但高中生容易有侥幸心理和逆反心理,一旦不注意,极易发生危险的交通行为。调查亦 显示,高中生中接受过交通伤害预防教育的比例最低(51.9%),这可能与高中生学习压力 大,学校和家庭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有关。尽管 高中生在自我保护能力、判断能力等方面都明显好于小学生和初中生,但他们年轻气盛,更 易冲动行事,因此应引起高度重视。这与李延红等[5]的调查结果一致。 学生对交通事故原因的认识不足应该引起重视。如何将认识转变为积极的态度,并保证落实 到行为上,则需要应用相关的理论进行探索。建议针对中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探索不 同的健康教育模式,对其开展形式多样、易于接受的交通伤害预防干预。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重庆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与行为调查 【摘要】目的 了解重庆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 识及行为状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供依据。 方法 采取整群抽样方法,使用自编的“重庆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现状调查表”进行调 查。 结果 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得分不理想,平均分为70分(P 50);交通安全行为得分较前者高,平均分为98分(P50);行为得分 随学生年级的升高呈逐渐下降趋势。 结论 应结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及认知水平,加强对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行为”教育,提 高其预防道路交通伤害事故的能力。 【关键词】 事故,交通;安全;知识;行为;学生 据WHO报道[1],我国的交通事故问题非常严重,每年因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的人 数居世界首位,且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仅以小学生为例,据教育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 提供的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因交通事故造成小学生死亡2 656人,受伤10 819人[2] 。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危害小学生健康的一个重大公共卫问题[3]。重庆市是一 座山城,道路坡多、弯多、狭窄,且雨天、雾天相对较多[4],加之近年来重庆城 市建设步伐加快,流动人口及车辆倍增[5],造成交通事故频发。本文旨在通过现 状调查,了解重庆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行为状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安全 教育提供参考。 1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按照学校所处的地理位置及经济文化发展程度不同,将重庆市主 城区小学分为经济发达区、文化区及近郊区三大类,从每个区域中随机抽取1所小学,共抽 取小学3所;再采取整群抽样方法,从3所学校每个年级中分别随机抽取1个班,共抽取18个 班的全部学生为调查对象。发放学生问卷920份,回收有效问卷833份,有效率为90.5%。学 生年龄为6~13岁。 1.2 方法 采用自编的“重庆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行为问卷”。问 卷包括基本情况、交通安全知识、交通安全行为等3个部分共29个条目。问卷印制完毕后, 按统一规则(包含学校、年级及学生序号等信息)编号,用标准打码机对每一份问卷进行打 码。 为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采用无记名方式调查。调查前经预调查修订统一调查表,然后在每所学校挑选联络员,并对参与此次调查工作的人员进行调查前专项培训,重点阐述调 查的目的、对象、步骤、表格填写要求、调查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等。 1.3 问卷评分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测试题共10道,每题10分,总分为100分 ,评分标准见表1;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测试题共10道,每题10分,总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 表2。 1.4 统计分析 合格问卷按照编号整理后,将所有数据用Epi Data 3.0软件 录入数据库,用SPSS 11.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处理,对评分结果进行探索性分析,非正态分 布数据用最小值(Min)、第25百分位数(P25)、第50百分位数(P50)、 第75百分位数(P75)和最大值(Max)表示,差异性检验采用Kruskal-Wallis检 验。 2结果与分析 2.1 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行为得分 由于小学生的知识及行为得分皆 呈非正态分布,用中位数(P50)表示其平均水平。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得分比较低,P50为70分;交通安全行为得分较前者高,P50为98分。 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得分不理想,主要是由于小学生对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含义、步行规 则、年满12岁才能骑驶自行车或乘坐摩托车后座、交通事故报警台的电话等掌握不好。小学 生交通安全行为主要表现为闯红灯、车未停稳上下车、未满12岁在马路上骑自行车等。 2.2 不同学校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行为得分 抽取的3所学校分别代表 了重庆市的经济发达区、文化区及近郊区,3所学校学生人数分别为316,279和238人。经Kr uskal-Wallis检验,3所学校学生知识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8.40,P< 0.001),提示经济发达区的小学在道路交通安全较好;3所学校学生行为得分差异也有统计 学意义(χ2=21.58,P<0.001),提示经济发达区的小学在道路交通安全方 面的教育开展较好,而近郊区的道路比城市单纯,且多数学生上学不经过公路,故在交通安 全行为方面的问题还不能很好地暴露出来。 2.3 不同年级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行为得分 各年级小学生知识及行为 得分见表3。经Kruskal-Wallis检验,不同年级学生的知识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 2=48.24,P<0.001),学生随着年级的上升,知识得分也呈逐渐上升的趋势;不同 年级学生行为得分差异也有统计学意义(χ2=54.87,P<0.001),中小学生随 着年级的上升,行为得分呈现下滑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年级的升高,小学生的活动范围加 大,冒险性增强,而自控能力却减弱,从而造成行为得分逐渐降低。提示应着重加强对中高 年级小学生的交通安全行为教育。 3讨论 重庆市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行为状况不佳。知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交通安全意识 不强,对交通规则不熟悉,对特殊情况处理缺乏应有的知识,如在没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地 方如何过马路、在马路中间恰遇车辆临近怎么办等[6]。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闯红灯、在马路上嬉戏玩耍、在车行道内停留、翻越马路旁隔离带、车未停稳上下车、骑 自行车带人等。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除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较晚有关以外, 还与社会对小学生的行走教育关注不够等有关[7-12]。 在知识与行为的关系方面,国外有文献报道,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能够增加儿童的知识,提高 他们在道路穿行过程中的实践能力[13]。然而他们的安全知识和穿行能力会随着时 间的推移下降,因而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进行安全教育很有必要。另有研究报道,增加儿童 的安全知识并不等于提高了他们的安全穿行能力[14]。因此,有必要把儿童拥有的 道路安全知识和安全行为区别开来。笔者通过比较各年级小学生知识及行为发现,知识随年 级上升呈逐渐上升趋势,而行为却随着年级的上升呈逐渐下降趋势,与相关报道[15] 类似。因此,建议加强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与 配合。在教育过程中还应结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及认知水平,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 行为”教育,提高小学生预防道路交通伤害事故的能力。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加强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思考 近年来,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不仅干扰了学校的教学活动,而且对社会生活安宁造成一影响。因此,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教育必须加强。 一、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交通安全教育缺乏主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参与的社会职能部门众多。 (二)教育经费短缺,交通安全教育缺乏系统性。一些地方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所需的经费难以保障,使得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不够深入。 (三)专业负责人匮乏,交通安全教育缺乏有效性。目前,无论是教育部门还是交通部门,特别是公安交管部门都存在着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负责人缺少现象。 二、当前中小学学生交通行为的特点 首先,中小学生精力充沛,活泼好动、自控力相对较差。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得他们的交通行为呈现出在道路上追逐、蹦跳,玩耍等现象。尤其是他们的行走路线变化无常,行进中不顾前后左右,不理车辆行人,任意穿行,极具突然性,成为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 其次,中小学生出行较多,安全风险系数高。其交通活动的路线虽不复杂,但是每日需往返通行于学校和家庭之间的道路,另外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还经常上路玩耍,中小学生是参与交通活动比较频繁的群体。 第三,中小学生处在启蒙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知识面窄,加之只注重文化课的学习,缺乏对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系统学习和了解,不懂得机动车辆的行驶特点,不明确行人的行走规则,不知道自己违反交通规则将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对违章的危险性没有足够的预料。 三、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的几点思考 (一)要适时建立五种制度 一是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政府要把本地区有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财政预算,各职能部门、学校、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要把对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所需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教育经费被挤、被挪,把有限的经费确实用在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资料的开发、制作、采购,师资力量培养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等各方面。 二是建立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制度。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中小学校、辖区交警大队、中队分管学生安全宣传教育的负责人,每月或是每季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例会,对照本地区有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和学校周边的通行状况进行深入分析,特别要对潜伏的交通安全隐患,看似不经意的违法行为,通过形势分析会得到有力的纠正。 三是建立会商研判制度。当地政府要定期组织安监、公安、教育、路政、交通、人社、医疗等部门参加的工作例会,各部门要对学生安全状况,特别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研判,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防止问题已经被发现或虽被发现但由于整改不到位,而酿成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 四是建立考核评定制度。要建立起由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公安交警共同组成的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机构,落实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考评。在具体做法上,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都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抓本系统与本校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对交通安全教育的考核评定。 五是建立评比先进制度。要建立开展交通安全“优秀学校、优秀班级、优秀学生”的评比活动,坚决杜绝“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出现,并对评选出的先进适时进行表彰。 (二)要全力坚持“三位一体”同步联动 保护学生出行安全,必须从教育入手,坚持“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同步联动。一方面,学校应建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学校建立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可以从三个方面做起: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教育组织体系,由教师队伍和学生群体里有一定领导能力的人员构成;二是要建立专业师资队伍。学校要聘请交通民警担任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定期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常识,以提高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规范学生的交通行为,并形成制度;三是学校可自编教材,使交通安全知识系统化。另一方面,多部门联动扎实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交警、家庭和社会共同来主动参与,齐抓共管。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光靠学校或是交通管理部门等任何一方,力量都是十分有限的,应多部门各方联动。 (三)要切实讲究方式方法。 一是要针对特点、对症下药。中小学学生所具有的特点,决定了在这个年龄段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能使其终身不忘,深刻铭记。因此,要充分利用其感性认识强的特点,一方面进行警示片的观看,另一方面做好交通信号和标志的识别。 二是要用好心理理论,探究教育新方式。教育心理学中有两个理论:一个是“护花”理论,另一个是“破窗”理论。这两个理论运用到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中是最恰当不过了。重视纠正个别的交通违法,让中小学生从小树立起正确的道路交通安全观,让“遵守交通法规,从小做起、从我做起”的理念根深蒂固。 三是要激发兴趣,引导学生轻松接受教育。教书与育人是密不可分的,教师课堂教学的内容与课堂教学的环节往往蕴涵着不少的道路安全知识与哲理。因此,教师在平时课堂教学中也应该有意识地加进交通安全常识,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这样不仅会增长学生的文化知识,还会使学生提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一举二得。交通管理部门把交通安全宣传送进学校,在上交通安全课、展示教学图板、播放光盘等活动前,也都要精心准备,尽力用“鲜活”的方法真实生动地感化每一名学生,激发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轻松接受教育,从而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学校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论文 一、完善学校安全意识与知识教育 学校在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应尽快改善教学内容与方式。在教学内容方面,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及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增加对一些较为少见的交通安全标识、安全规范只是内容,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在教学方式上,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小学生生活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多设置适合小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如创造相应的环境,让小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如在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活动设施,包括模拟红绿红、斑马线及其他交通标志等。二是提供实践场地,在体验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如开展“十字路口”、“汽车站”等游戏,让中小学生把学习的交通规则运用到实践中。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要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中小学生生活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中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 二、学校与交警部门及政府部门积极合作 学校作为学生交通安全行为教育的主导,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应由学校主动提出。在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过程中,要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教育职责,建立以教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机制。教育部门应把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列入小学教育大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经常对所辖区域内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只有各部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形成良好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氛围,保证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教育部门可以探索将交通安全课程纳入学生学习考核体系中的措施。交通安全课程作为一门必修的考试科目参与到学生的日常学习中,考试成绩甚至可以作为学生奖励及升学的依据之一,以此提高学校、老师、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积极性和紧迫性,并最终转化为学生的切实行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三、通过家长会等联动方式引导家长参与到安全教育活动中 在前文分析中了解到,家庭教育在小学生安全教育中的效果良好,更容易实现,并且学生家长更愿意参与到安全教育中。但家长由于受教育程度差异、时间问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教育方法、教育理念的认知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由学校主动练习,通过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发放安全教育材料、沟通教育方法、交流教育心得等。通过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一方面可以改善家庭安全教育的成效,消除家庭教育中的一些误区。另一方面可以让教师更好地了解学生特点,从而制定更适合学生的教学方式、引导方式等。而且两方合作过程中,教育方式、方法、成果的交流能让双方不断完善自身教育策略,同时对学生本身的认知有更全面的认识,规避“自己认为已经说明过,学生、孩子并未真正注意”等同类问题。 作者:李景卓 单位:北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新大队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创建思路 当今,交通安全教育日益受到社会重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是我们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理念,同时也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以交通安全为主要目的,以交通法规、规定以及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依靠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向中小学生普及交通法规、安全知识、法制观念,培养中小学生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社会公德的重要举措。交通安全教育是一种意识养成教育,也是文明道德教育。 近年来,人们从一些中小学生重大交通事故中积极吸取教训,大力加强和改善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管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中,教育主管部门并没有完全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得不到有效落实。宣传与教育内容单一。教育部门在课程设置上,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毕业,交通安全教育内容针对性不强,缺乏必要的深度和广度。同时,由于学校交通法律法规书籍较少,影响了教育活动的开展。家庭教育及社会环境影响。调查中发现,中小学生的一些不良交通行为经常受到身边人们言行的影响。例如,父母随意乱穿马路,孩子也会耳濡目染,形成成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习惯。在道路交通参与过程中,中小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交通群体,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行为极具突然性。中小学生精力充沛,一举一动都充满了生机和活力。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他们的交通行为变化较大,经常发生横穿马路、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参与交通时段危险性大。虽然中小学生交通参与范围窄、参与路线简单,但由于参与时段均在每天早、中、晚的交通高峰时段,加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差、交通认知能力差等原因,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三是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防范意识较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义务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过程中,要理顺部门关系,明确各自的教育职责,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机制。教育部门应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列入中小学教育大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经常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只有各部门切实履行起自己的职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形成良好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氛围,保证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长期化、规范化,深入持久地深入开展下去。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从内容上看,包括交通知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意识与能力等;从教育形式来看,需要各种资源的整合,不仅是从校内获得知识与行为能力,还需要社会、家庭的积极参与。一要取得社会的支持与配合。现代交通是社会多部门参与、共同作用的社会行为,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不能仅限于在学校内部,而应让孩子们走向社会,在学习参与交通管理的过程中加深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二要让学校教师、家长参与到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中来。中小学生的学习多数是从书本和榜样的引导中获得的,中小学生教师的交通安全意识对中小学生起着一定榜样作用;而家庭则是启蒙教育的第一站,因此,培养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教师与父母要共同配合。 这样才能使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得以全面开展。同时,丰富交通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一是创设相应的环境,让中小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如在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活动设施,包括模拟红绿红、斑马线以及其他交通标志等。二是提供实践场地,在体验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如开展“十字路口”、“汽车站”等游戏,让中小学生把学习的交通规则运用到实践中。三是选择与开发合适的教材,对不同年段的中小学生开设不同内容的课程。在教材选用与开发时,要体现兴趣性、直观性、系统性、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原则,内容可包括交通故事、游戏等。四是要采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贴近中小学生生活的实际,选取直观形象的内容,让中小学生在理解中领悟。如认识环岛标志、禁止通行等交通标志,懂得“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安全常识。总而言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不断探索与完善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使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并逐步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与交通安全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企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厅教育厅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05〕55号)精神,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根据省委宣传部、公安厅、教育厅、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省委等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于今年9月份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简称“宣传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安全乘车、安全乘船、安全骑车、安全走路”教育为主线,集中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和落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保障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宣传月活动”,主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全县中小学生开展“宣传月活动”覆盖率达到100%; (二)中小学生参与“宣传月活动”受教育率达到98%以上; (三)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常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明显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率达到90%以上; (五)中小学生校园内车辆停放有序; (六)涉及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死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明显减少,不发生中小学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9月1日至6日),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召开全县“宣传月活动”动员会议进行部署;二是举行“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新闻会;三是全县各中小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分别召开“宣传月活动”动员会. (二)实施阶段(9月7日至9月20日),主要是组织开展十项活动: 1、举办全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漫画竞赛。活动按中学生、小学生两组进行。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生每人创作一幅交通安全宣传漫画。各教育学区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评选,分别产生中学组、小学组推荐作品各30幅,于9月1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会同县公安局组织评选,分别产生中学组、小学组一等奖各10名,二等奖各20名,三等奖各30名,其他推荐作品为优秀奖。县教育部门将获得中学组、小学组全县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作品推荐上报市教育局参加全市、全省评选。 2、公安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向小学生发送“小黄帽”,开展交通安全“小黄帽”路队制活动。 3、公安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编印《小学生交通安全漫画手册》,下发至各中小学校。 4、公安部门负责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动漫光盘发放至各中小学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教育动漫光盘,并开展相关交通安全教学活动。 5、公安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在各中小学校开展公安交警上交通安全课活动,在“宣传月活动”期间给学生上课要达到2次以上。 6、公安部门会同教育、宣传、交通、安监和团县委等部门,指导中小学校结合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发送交通安全宣传品、劝导纠正交通违法行为等宣传活动。 7、公安部门会同教育、宣传、交通、安监、司法、电视台和团县委等部门,结合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少年警校”创建活动,组织“少年警校”进行交通指挥手势会操训练、协助公安交警维护交通秩序等活动。 8、教育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宣传窗(栏),定期刊出交通安全法制常识及相关信息。 9、交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完善中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口安装缓冲带、安全警告标志,施划学生人行横道等。 10、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金点子”短文评选活动。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生撰写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金点子”短文。各教育学区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评选,确定20篇“金点子”推荐短文,于9月15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会同县公安局组织评选,产生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30名,其余推荐短文为优秀奖。县教育局要精选获奖中的优秀短文在《今日永嘉》上刊登,同时将获得全县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金点子”短文上报市教育局参加全市、全省评选。 (三)总结表彰阶段(9月21日至25日)。各乡镇要对本地“宣传月活动”认真进行检查、评比、总结,并将本乡镇“宣传月活动”小结(书面材料)和组织奖推荐名单(每乡镇2至3名)于9月25前上报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获得“宣传月活动”组织奖、漫画竞赛获奖作品、“金点子”获奖短文,县里适时予以表彰奖励,并将获得“宣传月活动”组织奖人员名单上报市公安局参加全市、全省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随着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车辆和道路交通流量大幅度增长,人车路等矛盾日趋突出,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不断增多。2001年以来,全县中小学生死亡事故和死伤人数呈上升趋势。2004年,全县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学生8人,受伤105人。经分析,发生涉及学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不够重视,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校内外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不够落实。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为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永嘉”的实际行动,切实抓好“宣传月活动”。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这次活动的领导,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郑小小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宣传部胡佐光、县电视台程爱兴、团县委胡铿、县公安局郑连松、县教育局陈益杰、县司法局李敏、县交通局邵永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刘伟都、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胡伯枢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信息收集反馈和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交巡警大队,由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吕建新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认真制定“宣传月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联系协作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使“宣传月活动”既有声势又有实效。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公安、教育、宣传、交通、安监、司法、电视台和团县委等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公安部门要积极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指导,建立联系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制,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教育部门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特别是交通安全宣传漫画竞赛和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金点子”短文评选活动,做到全员动员、人人参与。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报道,介绍交通安全法制常识,报道“宣传月活动”的动态,增加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播放量,营造全社会重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舆论氛围。交通部门要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等交通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宣传月活动”的有关协调工作。团县委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的领导,指导开展适合学生自身特点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电视台要积极派出新闻工作人员,及时宣传报道“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司法部门要将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并协助公安、教育部门做好漫画、“金点子”短文评比等相关工作。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果。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应当坚持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及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有效结合,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以“宣传月活动”的成果,促进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从明年开始,每年3月、9月下旬,全县各中小学校都要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要积极推进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规范化建设,将交通安全法制常识列入教学计划,中小学生每学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课达到两课时以上。要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由基层公安交警担任辅导员,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并且每学期上两次以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要通过开展“宣传月活动”,探索和建立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长效机制,使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以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为突破口,推动全县“五进”活动迈上新台阶,全面推进全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积极的作用。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浅谈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一、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第一,学校教育方面:从学校自身的地理条件看,学校大多数都修建在交通要道边上,也有很多的学校设立在比较窄小的街道旁边。于是,放学的时候,来学校接小学生同学的家长和亲属、车辆全部把特别窄小的街道塞得特别满,道路上基本上水泄不通。也有一些中小学生上下学、回家都要不断横穿几条马路,转乘好几路公共汽车车。交通安全隐患就成了大多数学校的显著问题。还可以从学校的教育目标出发看,交通中的安全在学校规定的教育目标中可能仅仅占小小的一部分。再说,要是发生小学生或者中学生的交通事故基本上通常在校外,对学校自身的规定影响不是很大,当然这样学校就可以推卸直接事故责任的惩罚。故而,大多数学校屡次在交通安全教育重视方面做得往往远远不够,教师也在学校的影响下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干脆不进行完整系统传授,所以造成了很多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不全面,基本上就没有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大多数学生在交通安全中自身因素的方面:一是天生具有的好动、对新鲜事物好奇心特别强、天生贪玩等特点,不规则出行行为经常发生,特别容易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国,中小学生面临的突出违法行为如下:未满12周岁自己独立骑自行车,过马路时不看红绿灯,不走斑马线,随便抢占机动车道,上下学不按照人行道走。当车辆临近的时候忽然横穿道路;追赶攀爬公路上来往行驶的大型机动车;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嬉闹玩耍、双手离把或单手扶把等;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等。二是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较少。因而常常出现闯红灯、上下学成群结队并排走,不遵守交通秩序等现象频繁发生,给交通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埋下很大的隐患。即使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险情,他们也完全不知道如何及时正确地报警,于是给肇事逃逸驾驶人员带来了以可乘之机。 二、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对策 第一,学校把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作为确保学校和师生安全的重要措施,成立了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广大学生在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中能够吸取更多的教训。 第二,广泛的在各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活动。学校可以通过主题队会,标语、黑板报、安全知识讲座、至家长一封信,交通安全知识演讲比赛、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与家长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等活动,精心组织,开展好以学校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让每一位学生、家长理解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全体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三,加强上学放学途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必要课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途中安全教育,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结合具体案例,开展上学放学途中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四,落实学校领导、值周制度。针对我们学校地处道路边上,车流量大,学生上学、放学路上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学校以强化学生路队管理为抓手,通过值周领导、值周教师、班主任、科任教师、学校保安、路队长等,层层督促,学生放学后排路队时,戴好小黄帽和安全标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学生,如未靠右行走、横穿马路等,当场给予批评教育,并纳人学校文明之星的活动评比中,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路队习惯,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落实学生家长定点接送制度。放学后,学生站路队,有秩序地走到家长接送处。 第六,推行红领巾“交通安全监督岗”制。设置红领巾“交通安全监督岗”,学生要排队放学,打好班牌,路队长和“交通安全监督岗”学生好戴安全帽,监督和规范师生的上学、下学的出行行为,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引导学生不乘坐非客运车辆,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超员车上下学。对本校学生乘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无证无牌、报废车辆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违规现象,要积极与公安、交通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给乘车学生开会、培训;制订乘车的管理制度。 第八,建立恶劣天气教师护送制度和停课、复课告知制度。遇到恶劣天气,教师要通知家长接送学生安全回家; 三、结语 综上所述,交通安全不是小事情。需要学校的高度重视,才能把学生在交通安全工作列人重要议事日程当中,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将制度、措施真正的落实,学生的交通安全定会得到保障。 作者:谈虎年 单位: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民族小学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调查分析 摘要:发生在中小学生身上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在所有交通事故中占有重要比例,而且学生能否健康成长是关乎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大问题。为了解苏北地区中小学生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的方式,出行规律及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等,通过调查走访和问卷的形式,对苏北五市宿迁、盐城、淮安、徐州和连云港的部分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状况展开调查,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并制定出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方案供学校及交管部门参考。 关键词:苏北地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调查 据调查,部分学生上下学乘坐的交通工具安全系数不高,学校对学生开展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学生本身交通安全知识匮乏,安全意识薄弱,学校周边交通设施不完善,这些问题都是引发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2015年4月至2015年11月,我们对苏北五市十所中小学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1200份问卷,回收1034份,有效率达87%。并对学校所在辖区的部分交管部门走访调研,得到2013年至2015年辖区内学生所发事故的数量,死亡人数及受伤人数等数据。经分析,该地区内学生的交通安全形势不太乐观。 一、苏北地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一)该地区近年来中小学生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状况 2006年,全国中小学生溺水和交通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年各类事故总数的50%,学生死亡人数超过了全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60%。其中,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人数最多,约占全年受伤总人数的46%。而在苏北地区,以其中某一市为例,该市2013年共发生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85起,死亡人数为7人,受伤人数为78人,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76%。2014年该市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共67起,死亡人数9人,受伤人数147人,2015年该市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共51起,死亡人数6人,受伤人数47人。某些学校地处闹市之间,车辆来往频繁,而大多数学生都必须穿过马路,但是部分学生安全意识差,侥幸心理严重;骑自行车带人双手离把;而面包车大多属于私营,司机为了盈利而超载,这些情况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更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① (二)该地区中小学生掌握的交通安全知识情况 目前,学校在高考这根“指挥棒”的引导下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够重视,没有真正将其纳入法制教育内容,一年仅靠辖区内交巡警到校上一两次交通安全课,传授一些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这样的教育力度显然不够。据调查统计,只有53.98%的学生参加过以交通安全教育为主的讲座,还有46.02%的学生从未参加过,以至于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为了调查苏北地区中小学生对交通安全知识的熟悉程度,小组成员深入到该地区的学生群体、学校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常识性问题的正确率都在50%至90%之间。例如:“没有人行道,行人应靠右边1米行走”,正确率仅53.98%。“您对交通安全法的认识?”其中只有16.81%的同学表示对此很清楚,77.88%的同学知道一些,还有6.19%的完全不知道,1.77%的认为与我无关。由此可见,学生们对交通安全常识知之甚少。② (三)该地区学校附近的交通设施及学生出行的道路情况 资料显示,27.68%的安全事故发生在城市,72.32%事故发生在农村,农村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都明显高于城市。且苏北地区经济欠发达,交通设施不够完善,影响了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更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出行。乡村道路宽仅3.5米,加之标志标线缺失,而公路部分路段的信号灯和路边的护栏被破坏或是被锈蚀,路面不平整,甚至路基坍塌,路口处的减速带被磨损程度严重,这都给中小学生的行走和校车通行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交通事故多发埋下了导火索。 (四)该地区中小学生获取交通安全知识的途径情况 小组成员对该地区中小学生如何获取交通安全知识展开了走访,大致了解到学生通过以下三种途径获取:一是,学校开展安全讲座。徐州市公园巷小学在2012年举行过“关爱学生,平安出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连云港市徐山小学在2015年开展“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等等。相比于小学一学期一度高频率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中学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就少的多;二是,政府或其他组织举办过关于以交通安全意识为主的教育讲座;三是,学习兴趣广泛的同学会在课余时间通过网络、电视、图书或者报纸来获取交通安全知识。但是以上三种途径由于时间,学校及相关单位重视程度等因素的限制,以至于学生了解安全知识的途径单一,这也是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 (五)该地区中小学生出行乘坐交通工具的情况 在苏北地区,校车尚未完全普及,学生上下学除了乘坐校车以外,还有步行、骑自行车、乘坐公交车、面包车或者家长接送等方式。据调查显示,连云港市共有1346所中小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约有1590辆。其中校车的安全问题显得较为突出。关于校车安全问题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车辆自身的安全性能低,近些年,校车的普及速度快,苏北地区多个城市的中小学及幼儿园都配有一定数量的校车,但是许多校车没有登记注册,甚至不符合校车规格要求。第二,校车私自改装现象严重,为了节约成本,一些地方学校私自改装校车,未经合格检验就投入使用,给学生带来了安全隐患。第三,超载现象普遍,数量较少的校车对于数量极大的学生来说显得欠缺,超载就成为正常手段了。第四,校车司机的安全意识较差。就安全驾驶这个问题,我们采访了盐城市解放路小学和淮安西南小学中学的校车司机,问及如何看待校车司机这个问题时,得到的回答有二:一是强调细心负责、保证安全;二则是将这份工作看成养老的工作。追究其原因,是专业校车司机难找。找到校车车队的管理人员后得知,较低廉的工资无法招聘到年轻司机,于是便招聘一些退休的司机。 二、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校车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和校车司机的专业化建设 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就要在学校新添校车时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和注册,并且车管部门应当定期抽查校车登记情况和质量状况。发现校车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修正和更换,更新校车的配置,增强其安全性能③。其次,将校车司机纳入学校职工编制,拥有较好的工资待遇。要求司机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并且身体健康,无影响驾驶的疾病,驾驶技术要过硬,定期进行专业考核和培训,养成安全驾驶的良好习惯,将仔细观察,集中注意力和提前预防三条驾驶原则铭记于心。校车安全不仅仅指的是校车作为车辆本身的安全系数有多高,尤为重要的是,驾驶者的安全意识有多高。让校车驾驶员趋向于健康化,年轻化,专业化,使其有足够能力安全运送学生上下学。 (二)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的责任,校方应担负起学生安全教育的重担 一次次血的教训充分说明交通安全知识缺乏和意识淡薄是酿成交通惨祸的根本原因。在当前及未来时期,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对学生的日常教学之中,应试教育固然重要,安全教育同样不可忽视。老师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交通法规,为学生做好表率。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方式可以不仅限于讲座,可以朝多形式方向发展,比如:开展征文,知识竞赛等趣味活动,激发学生对交通安全知识的兴趣,让学生切身去感受交通安全知识在生活中的应用,增加交通安全知识在中学生中间的普及度。交通安全教育不能只是一阵风,更不能只做表面工作,要从教育主管部门及校领导这个层次开始重视,校方应组成“安全教育领导小组”,校领导定期对老师的安全教育力度和成果展开测评,在教育时要不断创新,丰富内容,应将安全教育逐步趋于正常化,常态化,使交通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三)建立警校联合共管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新模式,加强对违规车辆的处罚和学校与该地交管部门的交流沟通 学校所在辖区的交管部门应当担负起校外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向学生通报全国各地的交通事故,以起到警醒的作用,积极宣传国家的交通安全政策。对违规违法的校车及时登记处罚,并将情况告知学校。辖区交警应每天在学生上下学的时间段里到学生必经的路段进行检查和指挥交通,如发现有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学生则应对其拍照记录和批评教育,或是将学生送至学校,让相关教师加大对此类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力度。宿迁市泗阳区交管部门表示,学生交通事故多由于非机动车相撞,每天查处违规非机动车辆大约50辆。故严查非机动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章问题是降低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交管部门应在辖区各个路口安排两名警力,对违法者进行扣分罚款,严重者可扣押车辆,对司机采取拘留等④,并对驾驶员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教育,加深驾驶员的安全驾驶理念。面对各个街道因上下学高峰易堵塞的局面,应有一名专门的警力负责疏通,确保学区学生交通安全。面对交管部门的交通管制,学校应给予大力支持,并配合宣传,切实加强学校,家长,交管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有利于学校及时得知校区附近交通安全状况,家长及时得知孩子在上下学途中交通安全情况,交管部门及时调整交通事故应对措施。 (四)政府在此问题上应发挥其领导带头及组织作用 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在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上起着领导带头作用,那么在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问题上应健全和完善相应政策法律法规,并且协调好交管部门和学校的相关工作。另外政府应积极倡导新闻媒体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和宣传。新闻媒体的巨大宣传力度和覆盖能力可以提高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状况的关注。通过向社会群众大力宣传有关交通关安全的政策条令和法律法规,对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预防交通事故具有重要作用。(五)父母应履行好家庭教育的责任父母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父母在平时的交通出行上应该为孩子做好榜样,开车驾驶的时候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上车系好安全带,转向时要打转向灯,不闯红灯不超速等等,在细节上做好,把遵守交通法规的好习惯正能量传递给下一代。并且家长不能把所有精力都放在工作上,还应抽出部分时间对孩子进行教育和管理。父母自己要增强对交通法规的了解和认识,通过自身行为言传身教,这样的教育效果往往比课本教育效果更明显。 三、总结 综上所述,苏北地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较为严峻,应当引起当局的重视。只有在政府相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才能为学生们营造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才能将交通事故扼杀在摇篮里,使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作者:袁道康 单君妮 王宇轩 单位: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小学生交通安全论文:小学生交通安全作文:我与交通安全 就在道路交通事业飞黄腾达的今天,曾经叹而观止,而今天却不值得一提的私家车,电动车已成为了主宰这整个交通道路的工具。然而,在这些表面华丽的背后,隐藏着多少交通隐患啊? 曾经看到这样 一则公益广告:“爸爸,红灯亮着,为什么这些人还在行驶呢_”“这些都是坏毛病,得慢慢改.”“可是,连我们小朋友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难道你们不知道吗?”这时,会有一句响亮的旁白:“为了言传身教,请注意交通安全!” 这则广告也许说不上经典,谈不上特殊,可就是这么普通的一句话,有几个人放在心上?又有几个人注意到交通安全的重要呢?赶时间,往往是出现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人为了争时间,拼命地向前冲,当黄灯在眨眼时,人已在马路中央了,真是进退两难!事故就这样无情的发生了。所谓“能等三分,不急一秒”也有人缺乏耐心或因为急事,看周围没有人就放心地前行,有谁能料到事故会不会发生呢?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有什么比生命还重要的呢?何必要拿生命做赌注呢?还有酒后驾车,不系安全带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 经常和马路,交通打交道的朋友们,注意脚下,珍惜好自己的生命!路上匆匆,安全是最重要的,要把握生命的美好,安全驾驶。
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探讨 摘要: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是安全生产,也是道路运输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已经成为行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根据《条例》制定一系列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制度。本文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浅要分析,为以后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理论基础。 关键词:道路运输 工作职责 安全管理 我国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要求必须建立一支基本功扎实、责任清晰、执法严格和热情服务的管理队伍,通过道路运输管理的不断进步促进交通事业的振兴。本文从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入手,在强调道路运输管理原则的基础上,论述了强化道路运输管理值得关注的要点,这对于道路运输管理是一种先行的探讨工作,也是一种管理上的实践工作,希望可以得到同行的重视和理解。 一、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可以适应时展的趋势。改革开放以来,交通运输也获得了发展的良机,人民群众出行、物资流动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成为交通运输的根本职能,作为交通运输的管理主体,道路运输管理就必须应该明确自身职能,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强化自身素质,提升自身形象,更好地为时展和交通运输业进步服务。 2.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可以缓解社会的各项矛盾。首先,我国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同时存在,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可以提高人员的交往、物资的流动以及资金的走向,有利缓解不同地区出现的差异,对缓解不同地区之间的矛盾有重要的作用。其次,我国道路建设事业尚需要强化,高等级公路网络还有待于完善,现实的情况是,在一些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通和运输压力任然很大,科学地进行道路运输管理可以缓解道路网络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矛盾。最后,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可以促进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改革,改掉不适合当今实际的弱点,进一步化解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 二、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基本原则 1.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指导思想。首先,要深入贯彻和落实可持续发展和和谐发展观,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发展的需要作为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其次,要以提升自身素质、创新管理方式和转变服务观念为突破口进行有效地管理。最后,建立起适应当今实际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促进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深化。 2.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基本原则。首先,坚持加强服务性原则,在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精神的基础上,强化道路运输管理的服务功能,将公益化、专业化和人性化服务做好做实,让道路使用者和道路运输受益者切身感受到运输管理的服务。其次,坚持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其三,坚持因地制宜运作,鼓励各地进行探索和实践,努力形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符合本地实际、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新格局。其四,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按照精简效能的要求,逐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明晰工作权责,合理确定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推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能、名称和级别的相对统一,实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机构职责、队伍能力相适应。 三、强化道路运输管理的要点 1.明确道路运输管理的职能和规范管理体系。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赋予的工作职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是承担行政职能的管理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管理机构和运政执法机构,实行道路运输管理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的行政管理目标,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新《道路运输条例》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申请从事客运、货运、危货运输经营的,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为必须符合的共同条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成为道路运输市场准人的先决条件。严格把好客运市场的准人关,对达不到行车安全要求、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审批新的客运线路。严把货运市场准人关。对于违反国家标准私自拼装、改装的车辆,以及车况达不到标准的破车严禁进人货运市场。在危险品运输的审批过程中,更要严把市场准人关,车型和车辆技术必须符合开业的“四个条件”。 2.规范道路运输管理的人事管理。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合理确定机构设置标准,实行编制的动态管理,控制人员总量。加强人员日常管理,实行竞争上岗,定期轮岗。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人员退出机制。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之间可开展干部交流挂职。 3.提升道路运输管理的素质建设。首先,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强化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纪意识,建设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队伍,筑牢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政治基础。其次,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制定人员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定期轮训等制度,建立基地,拓宽渠道,创新机制,改进方法。 4.加强交通运输经费的保障工作。推进道路运输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工作。保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经费。要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经费使用管理,严禁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挪作他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政府赋予的其他管理职能和工作任务所需经费,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廉政建设、推进正规化建设、推进依法管理工作和强化规划指导,确保道路运输管理组织体系的健康发展。 四、结语 总之,道路运输安全是道路运输工作进行中,一项重要的工作目标,是其他道路运输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管部门,要解决好管理的问题,保证道路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诚然,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要点有很多,本文只是在笔者日常道路运输管理的基础上总结了一些经验,难免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疏落,希望同行采用批判式接受的办法,有选择性地吸收。相信,只要我们能认真学习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知识,努力做好日常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就能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向更深、更高和更远的方向推进。 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浅谈如何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摘 要】本文论述了道路运输的管理,阐述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概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等。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必然涉及到安全检查,从很大程度上来讲,做好了安全检查,就搞好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 【关键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思考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国家的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结合行业的特点和要求,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生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进行预测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从而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有序的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必然涉及到安全检查,从很大程度上来讲,做好了安全检查,就搞好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包括查制度、查纪律、查现场、查管理、查措施、查隐患等多项内容,其种类有经常性、专项性、定期性、季节性和临时性安全检查五大类;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有自检自查、交叉检查、抽查、辅助检查等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管理措施,通过检查,可以达到相互学习,提高认识,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排查隐患,增添方法措施,增强防范能力,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强化管理,促进安全生产,促进发展的目的。 一、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秩序,是保障经济建设持续、协调、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安全检查是手段,其目的在于发现不安全因素的存在状况,这是检查者首先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每次检查,要检查什么,通过检查要达到什么目的,产生什么样的效果,作为检查人员,应该先做到心中有数。 二、明确检查的内容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对道路运输企业来说,检查项目大致可分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情况;安全保障与监督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驾驶员管理情况;营运车辆管理情况等。对汽车客运站来说,检查项目一般包括: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制度与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执行情况等。安全检查内容广泛,每次检查前都应具有针对性。 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 企业安全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都应该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坚持一把手负责的制度。 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等安全职责作出具体规定,要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统计制度等。制定突发事故紧急处理预案,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人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中的决定性因素,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客运运输安全。 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法人在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安全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客运企业要对从业人员“严把二关”:严把司乘人员的准入关,通过严格审查、统一考试、考核和岗前培训,筛选优秀的驾驶员,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严把从业人员的日常教育关,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安全技能,提高驾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要抓住检查侧重点 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的时间和过程都比较短。因此,对安全检查应当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具体地说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贯彻情况;对领导、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认真开展全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对安全业务知识的学习、讨论、运用和推广情况;认真加强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做到警钟长鸣。 为切实做好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稳定、有序,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整顿工作。 1、领导重视,部署到位。及时召开相关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各道路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整顿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起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机制,使司乘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2、把好源头关。要切实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禁超载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出行,从源头上预防各种隐患的发生。 3、在安全教育整顿中要抓好“三结合”,即把检查与执法监察相结合,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停止运营;把检查与行政许可证复查相结合,凡是发证后严重不符合安全条件,坚决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把检查与百日整治相结合,以百日整治促检查,以百日整治促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4、切实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交通部提出“四个必须到位”,要求各道路运输企业合理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做到教育培训针对性强,培训范围广,效果明显。根据包头市道路运输企业2013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要点的要求制定本企业教育培训计划和大纲,建立文字档案,严禁教育培训走形式,走过场,要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警钟长鸣。 四、要讲究方法 安全检查关键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有多种表现,有的满足于一般化要求,一般化号召,以文件来贯彻文件,以会议来落实会议,安全检查工作没有针对性;有的习惯于口号不断,花样不少,安全生产中的形式主义危害很大,它不仅使规章制度难以落实,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更会留下安全隐患。企业要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等安全职责作出具体规定,要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统计制度等。制定突发事故紧急处理预案,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要提出意见 对查找或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及时向被查单位提出正确的处置意见。一般来说可以有:预防意见,对一般问题或可能出现的隐患的预防措施、方案;整改意见,对事故隐患或已经可能发生、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巩固意见,为确保已整改的隐患不再发生而提出的保证措施;发展意见,向被查单位提出的通过隐患整治而促进安全工作向前发展的方法、措施、重点;综合意见,向被查单位提出现场管理、设备更新、科技运用、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浅谈如何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摘 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安全;运输;管理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一、把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 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管理过程中要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 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3、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恶劣天气下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研究 摘要:为提高道路运输企业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能力,本文通过分析不同恶劣天气对行车安全的影响,从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路-环境影响因素的三个方面,提出道路运输企业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有效降低恶劣天气下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完善企业恶劣天气下的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词:恶劣天气;安全管理;交通安全;道路运输企业 0引言 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路-环境的三个影响因素都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从而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极大威胁。通过对北京市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发生的交通事故与气候的情况统计分析,得出北京市雨、雪、雾、大风天气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与雨、雪、雾、大风的关联度分别为:R雨=0.8800,R雪=0.8714,R雾=0.8709,R大风=0.8712[1]。由此可以看出,恶劣天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具有较大的影响的。更重要的是,在恶劣天气下发生道路运输的重特大事故的几率比正常天气下要高出许多。因此,加强恶劣天气下安全管理对道路运输企业而言是极其重要的。 1恶劣天气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中国气象局在2004年8月24日公布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试行办法》中,规定了对台风、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十一类天气可发出灾害预警信号。在我国,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危害较大的恶劣天气主要有大风、暴雨、冰雪、大雾及高温。 1.1大风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车辆在大风中行驶时,最常见的问题就是摆动。这是由于车辆受到的风的作用力是不均匀的,况且车辆本身结构中存在的各种缝隙空间,快速流动的空气在不规则的车体中形成大小不等的摩擦阻力,车速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发生摆动。经测算, 普通轿车以100km /h 的车速行驶时, 遇有风速10m/s的横向风, 车辆在100米的行程内将偏离中心线4~5米, 客车的偏移量将更大[2]。除此之外,当车辆与大风同向时,车辆的制动距离会相应延长的。大风同时会在车辆转向时,对车辆的转向半径产生较大影响,增加驾驶员的操作难度。这些因素都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1.2冰雪、暴雨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冰雪、暴雨天气条件下,路面的附着系数会显著降低,从而容易导致制动失控,转向不灵等问题,这也是引起冰雪、暴雨天气下的交通事故的最主要的原因。有研究表明,干燥的沥青路面的附着系数约为0.6,积雪路面的附着系数约为0.2,结冰路面的附着系数约为0.15[3]。冰雪、暴雨时驾驶员面对的路面情况更加复杂,心理压力增加,并且制动次数相应增加,更容易使驾驶员产生疲劳。除此之外,冰雪、暴雨天气下的行车环境也将发生一定变化,例如能见度的降低,道路交通标志辨识难度增大。这些因素都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1.3大雾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 大雾天气下,能见度显著下降,驾驶员的可视距离变短。根据车间安全距离测试结果, 在制动良好、路面干燥的前提下, 车间距离(m) 不小于车速(km/h)的数值。而在大雾天气下,由于能见度的下降,驾驶员对车辆的间距判断难度加大,对周边潜在危险发现滞后,难以有效识别交通标志、路面设施,往往导致驾驶员在发现危险时,已经来不及采取有效地措施,从而更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企业应对恶劣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 由于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路-环境因素都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从而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风险。因此,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恶劣天气下的安全管理,确保道路运输的安全。本文从人、车、路-环境三个方面,讨论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2.1驾驶员安全管理 在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驾驶员本身的因素引起的事故占70%以上[4],驾驶员是影响交通安全的主导因素。而在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情况复杂多变,对驾驶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恶劣天气下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驾驶员的遴选 在驾驶员队伍中存在一部分“事故多发者”,这部分驾驶员由于其心理和生理方面的缺陷,较其他驾驶员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2001年交通部颁布实施《职业汽车驾驶员适宜性检测评价方法》(JT/T422-2001),该检测方法从速度估计、选择反应、动体视力、暗适应、处置判断、深度知觉六个方面,对驾驶员的驾驶适宜性做出了评价[5]。驾驶员适宜性的检测和评价,可以诊断出事故多发者,杜绝其进入职业驾驶员队伍。这样可以使驾驶员群体保持较高的素质,并起到积极的事故预防作用。一个优秀的驾驶员队伍,必然能提高运输企业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 (2)驾驶员的模拟培训 恶劣天气情况下,驾驶员面临各种复杂多变的情况,一旦危险发生,留给驾驶员的思考时间非常有限。如果能模拟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行车环境,加强驾驶员的培训,让驾驶员感受恶劣天气情况下突发状况,并辅以正确的处理措施,将有效减少驾驶员在恶劣天气情况下遇到突发状况思考时间,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从而最大程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目前,我国已经有汽车模拟驾驶器能够模拟恶劣天气情况下汽车的行车状态。道路运输企业应在平时加强对驾驶员的模拟培训,让驾驶员感受大风、冰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的行车环境,从而提高他们应对恶劣天气下突发状况的能力。 (3)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 道路运输企业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让驾驶员充分了解不同恶劣天气对人、车、路-环境的影响,并且制定不同恶劣天气条件下,驾驶员行车的注意事项及操作规范,采取有效的事前预防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发生风险。例如,在暴雨、冰雪等天气条件下,减慢车速,不强制超车、会车;雨雪天气下,增加行车间距;能见度过低的大雾天气,寻找合适地方停车等待等。除此之外,还可以剖析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通过血淋淋的案例,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进而规范自己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驾驶行为。 2.2车辆安全管理 恶劣天气下行车对车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道路运输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的恶劣天气,制定一整套车辆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行车安全。例如,针对冰雪天气,安装防滑链,检查防冻液是否需要更换;针对高温天气,应该确保冷却系统的正常工作,灭火设备齐全;大雾天气下,出车前检查防雾灯、示宽灯和尾灯是否完好等。除此之外,道路运输企业应该制定恶劣天气下车辆安全检查制度、调度制度,安排专门安全人员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调度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辆进行运营。 2.3道路-环境的安全管理 在道路方面,运输企业一般运营路线变动较少,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多年的运营经验,总结各线路在不同季节的常见恶劣天气,做好应急准备。除此之外,对同一线路不同路段因恶劣天气经常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析,提醒驾驶员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该路段行驶时,提高警惕。在环境方面,运输企业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尤其是大风、暴雨、冰雪、大雾及高温等恶劣天气的监测,充分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确保行车安全的措施,提高快速处置,紧急反应的能力。除此之外,运输企业应制定针对不同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恶劣天气,能够快速、有效和科学应对。 3结论 而今,恶劣天气现象发生越来越频繁,因恶劣天气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有必要加强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的三个影响因素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内容和措施 【摘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是当前不可忽视的管理工作,国家道路运输条例明确规定: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道路安全运输管理是维持道路交通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但我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在道路运输的高峰时期,这些问题更为凸现,面对目前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式,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值得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管理措施 1.找准目标,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1.1严格把握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没有营运资格的,不准进行道路运输经营。从申请道路运输资格时就严格考察,一定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把握好市场准入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能审批。 1.2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通过实行定期维护、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等制度,确保营运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减少因机械故障而引发的事故。营运车辆是道路运输生产的基本要素,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直接影响汽车的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和经济性,是影响运输成本、交通安全、服务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键因素。所以说保障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是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的核心。做好运输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为做好此项工作可以从三方面人手:一是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提高二级维护企业的服务质量,确保维护到位;二是坚持和完善营运车辆检测制度,规范车辆检测行为,确保检测质量;三是严格执行客运车辆进出站的检测制度,规范客运安检站的经营行为,确保安检质量。 1.3严格落实驾驶员从业资格。实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上岗人员必须有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人员是从事道路运输的主体,他们的职业素质和技术以及安全生产意识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运输生产安全状况的好坏。因此,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 1.4强化汽车站的安全监督。汽车站在旅客上车时一定要做好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进站和上车,防止超重超载,禁止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车辆进站,禁止没有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发车以前做好严格查对。 2.明确责任,落实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措施。 2.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应设立专业管理部门,安排专业人员监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小组和领导人员,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具体组织专业人员到岗位进行检查、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人员和监督人员分开设置,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管理业务生产和安全管理人员分兵把守,日常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哪个环节出现问题直接找到个人,奖罚分明,有利于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从审查车辆技术状况入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营运车辆是道路运输生产的基本要素,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直接影响汽车的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和经济性,是影响运输成本、交通安全、服务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键因素。所以说保障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是运输生产安全管理的核心。做好运输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二级维护企业的管理,全面检查有无只收费不维护的现象,有无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现象,有无买单卖单现象,重点抓住维护前检验和竣工出厂检验的关键工序,并对机动车转向、制动等主要工位零件的配置渠道、产品来源、出厂地实行登记制,并在合同中标明。对二级维护的每道工序实行定人,定岗并进行签字。二是加强对检测站监管,重点加强对车辆技术检测的管理,检测中严格落实“谁检测、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测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对检测人员进行考核,对检测仪进行监测,实行动态监管。运管驻站人员严格把关,实行运管员、从业人员、营运车辆三见面的方式,逐车检测,逐车上线,逐车把关。三是对所有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二级维护情况严格审查核实,一一登记造册,规范车辆技术台帐。尤其落实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上线检测责任制,由驻检测办公室,对照台帐,对须检测和维护的车辆及时通知外勤协查。在检测、审查中发现不合格车辆,坚决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参加营运。 2.4抓安全生产必须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它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岗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业培训要采取业余自学和专业培训、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主要做法:一是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二是加强政策法规教育;三是加强汽车运用知识和设备操作技能的培训;四是强化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对营运车辆和运输服务行业进行年审时,要对从业人员执证上岗情况严格把关。 2.5 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我国的财务管理体系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以期能够更好地适应各个单位的需求。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行政事业单位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地向前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与大多数企业的管理还是存在较多的相似之处。加强单位的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水平,目的就是为了给单位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现状分析 (1)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行政事业单位中涵盖的职能部门种类较多,因而很多的部门在工作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实现对各部门的有效监管,必须有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就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而言,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急需改进。首先,没有建立健全内部的会计制度。因而部门的会计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阻碍。会计制度是开展会计工作的基本前提,很多行政企业虽然设立基本的会计制度,但是由于制定的会计制度比较薄弱,还不能适应现如今单位的会计核算需求,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产清查制度、内部牵连制度等等,这些都是会计核算中十分基础的会计制度。其次,没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会计人员在开展正常工作的时候,需要完善的审计制度作为依据,以此来保障会计工作的有序开展。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开展审计工作,可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工作水平,保证会计工作的高效性。但是现如今的行政事业单位比较缺乏完善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因而会计核算中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 (2)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拥有扎实的会计基础是会计工作人员开展会计工作的必备前提。现如今,从行政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方面反映出来的问题来看,会计工作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原始凭证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理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会接收很多的原始凭证,但是很多原始凭证的书写极其不规范,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有些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比较马虎,并没有仔细查看,除了在内容的书写上存在不完整之外,还有很多的书写格式不规范。第二,记账凭证方面。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进行记载的,如果原始凭证自身有问题,却没有审核出来,在后续记账凭证的记载中肯定会将问题暴露出来。或者是处理的不及时,以致很多描述不同业务的单据混在一起,最终统计在一张记账凭证上面,影响记账凭证的准确性。 (3)预算执行缺乏约束力和严肃性 行政单位在负责某些项目的时候,都会事先制定相应的预算执行方案,明确整个项目可能需要耗费的资金,以便做出更加完善的决策,对于后续项目的开展也是十分有帮助的,保障单位资金的最大化利用。但也仍然有很多的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这方面缺乏约束力和严肃性,虽然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方案,但是具体实行的时候却总是没有成效。第一,有些单位的预算单位资金控制不严,很多参与控制预算资金的工作人员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利用工作的便利性,超支使用单位资金,甚至用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用公款给他人送礼等等,这些额外的消费严重增加了单位的支出,降低了单位的会议费、招待费、其他方面的预算,由此产生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第二,有些单位为了更好地使用现有的资金,会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方案。但是资金的使用方案却没有明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划分界限,给了那些怀有心机的人可乘之机。很多的工作人员利用项目资金来弥补基本经费的不足,因而之前准备用于项目方面的资金数额明显不足,没有做到专款专用。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分析 (1)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有利于保障单位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发展。首先,建立会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财务部门的工作员工各有分工,每个人对自己负责的部分负全责,责任到人,避免产生问题的时候责任追究不清楚。这样一来,员工在自身工作的时候也会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责,同事之间相互监督和制约,共同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其次,严格按照规定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填制记账编号需要按照编号进行填写。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直接关系到后续的记账凭证的填写,由此对整个会计报表都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力度。 此外,关于单位涉及到的各项会计核算,都要严格按照相应的会计制度执行。单位内部制定的财务监督制度,要将其落到实处。要有人起到表率的作用,让更多的人认识到该制度的有效性。 (2)加强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是行政事业单位开展项目所必须的,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预算管理,及时掌握单位的资金动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首先,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流程,对于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加强力度,严格按照设定的预算支出标准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才可以实行预算方案,未通过则需要重新制定或针对问题进行修改。其次,建立完善的预算支出标准。为了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区分开来,让每个模块的资金充分地应用到需要的地方。为了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的使用,可以根据单位的项目建立合适的项目资金库,对每一笔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准确记录,及时掌握资金动态。随着经验的累积,单位内部也可以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为后续预算方案的制定提供一个标准。 (3)提升会计人才的素养 会计人才是开展会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因素。会计人才自身的综合素质与他们日后在工作中的表现有密切的联系。提升会计核算水平,改善财务管理现状,必须以人才发展为关键,从而推动其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首先,加强部门领导对财务工作的重视程度,让更多的部门员工认识到财务工作的重要性,增添他们的工作动力。在单位内部营造一种重视财务工作的氛围,有助于财务部门的员工更好地开展工作。其次,对于财务部门员工的选用,必须要通过多层筛选,最终还要通过财务 主管的考核,保障会计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适应单位的需求和发展。此外,强化员工的培训,给予他们更多的学习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会计又称预算会计,是指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运营为目标,为使用者提供事业单位委托责任的会计信息并作出经济和社会决策的一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为了执行事业任务保证业务活动的资金需要,一方面要向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领取经费,另一方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各项专业业务和经营业务的各项支出,收支相抵为单位的结余。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对象是各类事业单位在单位预算和执行过程中的各项收入,支出和结余,以及事业单位在资金运营过程中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事业单位会计的目标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会计信息,使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因此,事业单位会计是服务性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程序是确认,计量,记录和报表。 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在事业单位会计的日常核算工作中存在着大量不规范,信息失真等严重问题。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存在局限性,不能满足需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虽能客观地反映事业单位资金流量,将本期全部现金作为本期的收入,但当期成本费用反应不真实,单位资产和负债反应不确切,不能如实的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负资产。在核算过程中经常存在每个年度内收支项目不必配的现象,使计算的结余不真实。在收付实现制下事业单位只能按照实际收到的拨款单据按照拨款金额计量购入的采购物资,如果采购跨年度,就不能真实地反映这项经济活动。一般情况下很多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不全,不真实规范,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监控,事业单位的收入支出,资产核算不真实,从而导致了会计报告中半数的各项资产,基金,结余不实,由于会计信息不规范,导致财务管理随意性较大,有的单位会计核算没有按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核算,从而导致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出现。 2.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不足。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普遍存在重资金使用而不重财务管理的情况,会计核算缺少监督,许多单位内部未设立内审机构,已经建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内审机构不能发挥作用,一些单位财务核算制度不科学不严谨,会计核算仅仅流于形式,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不合理,业务交叉现象严重,人员分工不明确,会计只要求账务核算无误,与业务控制脱节,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不了解,对业务部门缺少必要的财务控制和监督。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一些事业单位工作效率低,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即使有相应的制度也只是摆设,与此同时,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部门对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不及时,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不严格,对违规问题处罚力度不够,致使很多问题长期得不到改进。 3.会计基础工作不到位,账目混乱。由于各单位会计对会计制度理解不同和人为的控制支出,造成了对同样性质的账目核算方法不一致,导致有些单位专项资金未列入暂存款核算,某些收入类款项未作为收入入账而将其作为暂存款核算。在处理单位经济业务往来时由于单位报账员没有进行日常账务处理,而会计中心只提供月报表资料,使单位领导和报账员不能及时掌握本单位债权债务情况,记账的时候记账凭证写得过于简单,会计科目名称不规范,业务处理不及时,提供的情况不真实等等一应导致会计中心无法得知各单位资产的真实情况,这些不规范的操作使得单位账目混乱情况时有发生。 4.部门预算存在漏洞,预算执行过程中缺乏约束力。很多单位的部门预算编制在项目支出的细化程度,基本支出定额制定方面的科学性不够,部门预算不严谨,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时盲目性和随意性较大,在资金使用的时候支出控制不到位,超支现象严重,项目支出资金管理使用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没有区分开来,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专项资金使用时重拨款轻管理,对项目资金使用缺乏有效地监督。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 1.会计人员素质不高,这是导致上述问题出现的最主要的原因,这些问题的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很多人都不是会计类专业,大多数会计人员是从别的岗位转岗过来的,甚至由其他岗位的人兼职,有些会计人员连基本的从业证都没有,很多人对会计的基本业务根本就不熟悉,会计核算工作中就出现了很多基本的业务类的错误。 2.财政监督不力,这是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由于资金有限,财政人员的收入途径过少,因此大部分事业单位会计看银行存款花钱,不难看出会计核算出现问题很多都是事业单位的腐败问题,另外就是事业单位很少通过会计提供的资料分析资金的支出,因此作为会计本身也就难以关注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其合理性。 三、改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措施 1.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是导致各类问题出现的直接原因,因此要改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首先就是要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首先要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由于大部分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不是会计类专业毕业,他们对会计工作根本就不精通或不了解,毫无疑问就影响了会计工作的进行,因此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可以提高他们业务能力,对自身的工作进行深入的了解,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职业,其次要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建设,让他们明白会计工作是一项神圣的工作,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的资金问题和单位的运营情况,因此,对他们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可以有效的避免不负责任的情况和腐败,对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和避免财务工作混乱有很好的作用。 2.改革会计人员体制。由于很多会计人员不是财经类毕业生,很多人是由其他岗位转岗过来,甚至由其他岗位的人兼职,会计人员体制存在很大的问题如果体质不完善,管理起来存在很多的困难,因此首先要改变会计人员由其他岗位转岗甚至兼职的情况,直接由会计类专业人员担任会计核算的工作,其次会计核算工作要加强独立性,杜绝出现由别的岗位人员兼职的现象,并且要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做到财产管理制度公开化,会计信息真实化。 3.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如果说财务人员自身的问题是内因,那么监督不力就是外因,因此要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充分发挥 审计部门的作用,事业单位要想做好会计核算的工作需要审计部门的监督和配合,审计部门要经常对会计核算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如果监督做到位,就可以限制会计核算中出现的人为因素导致的错误。 4.规范会计核算方法和经费支出,明确经费开支标准。目前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无法核算上级单位和下级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的工作,因此针对这种问题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经费支出标准,只有通过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才能有效遏制各事业单位在财务使用上混乱的现象。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一套权责发生制度,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会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实行财务公开,确保资金使用通过有效的监督而达到合理的使用。 四、总结 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影响了国家财产有效合理的使用,因此完善会计核算工作势在必行,我们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使财务工作制度化透明化,在实践中我们还需要不断地摸索和提高,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走向良好的轨道,为中国的经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项目风险管理框架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计算机已经逐步在我国部分事业单位得到广泛应用,会计电算化在实现了工资管理、往来账目等日常会计工作自动化的同时,不仅提高了财务工作的效率,降低了部分人为工作的不确定性,而且能够实现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增强了对财务工作的监控能力。因此,我国越来越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始展开会计电算化项目。然而,一个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仅仅要看到其所带来的效益,还应该在项目实施之初考虑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并通过对项目风险的把控,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作为还未开展会计电算化的事业单位,应该在什么时候开展,在开展中需要遵从什么样的管理步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避免什么样的风险才能保证会计电算化项目的顺利实施则是财务管理人员所必须了解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 项目风险是在项目管理活动或事件中消极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希望的后果发生的潜在可能性。由于项目的一次性、创新性和独特性等特性,任何一个项目都是有风险。 目前,通用的项目风险管理系统模型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即风险规划、风险分析、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 (一)风险规划 风险规划主要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管理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安排,是后续工作的基础。 (二)风险分析 风险分析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计和风险评价。即通过风险识别找出影响项目质量、进度、费用等目标顺利实现的主要风险,然后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产生的影响进行估算,最后对风险度进行评价、排序。通过风险分析可以确定项目的关键风险、主要风险,以便项目管理者能够集中精力和资金对项目的风险进行应对。 (三)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项目管理者采用多种措施和方法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减少风险发生后造成的损失。目前,传统的风险应对的措施和方法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自留等。 (四)风险监控 风险监控是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可能出现风险的监视,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重新规划、在此分析等。项目的风险管理不是一次性工作,通过风险监控将风险管理构成了闭环控制,更满足项目的实际实施环境。 以上四个部分中,风险的分析与应对是项目风险管理系统的核心。因此,本文就以风险分析与应对为基础对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项目的风险管理框架进行探讨。 二、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项目的风险管理框架 (一)会计电算化项目的风险分析 1、风险识别 找到风险是风险分析和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因此风险识别虽然多采用定性分析,但却尤为重要。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项目中的风险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种类: 会计电算化实施中制度不健全的风险。制度建设是任何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保证。如果内控制度薄弱,普通操作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就能对财务数据进行篡改,则必然会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不仅使会计电算化不能得到高效、有序的使用,而且还可能导致作假舞弊等更大的潜在风险,给单位和个人造成巨大的损失。 会计电算化实施中软、硬件配置不当的风险。由于自主开发的成本过高,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各自从市场上购买会计软件并配置相应的硬件设备。这样,可能产生由于过分追求低成本,或项目组成员考虑问题不周全而购买了质量和后续服务都较弱的软、硬件产品,而造成很多重要财务功能无法实现,电算化目标无法达到等风险的发生;相反,如果忽视单位自身需求,而盲目追求软硬件产品的新、贵、全,则会导致购买的产品很多功能没有必要,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2、风险估计与评价 目前,传统的风险估计的方法包括:主观评分法、决策树法(Decision Tree Analysis)、层次分析法AHP (the Analytiwal Hierarchy Process)、模糊风险综合评价(Fuss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故障树分析法FTA(Fault Tree Analysis)和蒙托卡罗模拟法(Monte Carlo Simulation)等,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对开展会计电算化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 (二)会计电算化项目的风险应对 根据项目风险分析的结果,本文提出了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项目的风险应对措施。 健全会计电算化的各项制度。包括资料管理制度,强调专人专管,确保会计电算化项目的顺利开展;安全管理规范,确定不同使用人员的权限,避免财务数据的不正常浏览和篡改; 培训会计电算化的重要人才。包括本单位相关人员对会计电算化的认识的普及型培训;包括对电算化项目使用人员的专业化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人员电算化的意识、态度和实际操作技能。 合理配置会计电算化的软硬件环境。全面分析本单位的业务流程和发展的趋势,广泛调研省市内相关单位会计电算化使用情况,结合未来几年计算机及软件发展的可能,采取内部邀请招标的方式配置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的软硬件环境。 三、总结 项目的风险管理是项目成功实施的重要保证。通过对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项目的风险管理框架的探析,能够为准备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成功实施并完成项目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中的缺陷和优化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管理会计是在事业单位发展的新形势下应运而生的产物。对事业单位的领导者和管理者而言,管理会计的运用能全面而详尽地为他们提供单位的经营和管理信息数据,为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策略的制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与此同时,管理会计制度的实施,又能参与到事业单位经营决策的制定中来,并且借助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等手段让其经济效益得到可持续的增长。虽然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给我国经济带来了全方位的利好,但是同时也使经济发展的大环境更加复杂。这无疑对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会计提出了巨大的考验。 一、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中存在的缺陷 (一)管理会计缺乏实践 目前看来,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中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尽管管理会计已经形成了丰富的理论知识体系,但却很少有事业单位能成功地将其应用到实践工作中去,致使管理会计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追根究底还是因为事业单位在思想上没有重视管理会计工作,让其沦为可有可无的闲职,当然不可能起到任何实效。而且很多时候事业单位都将管理会计与其它工作混为一谈,并没有将其作为权责独立的部门对待。如此一来,即使管理会计本身具备的优势再多,也没有条件让其显现出来,反而导致“画虎不成反类犬”的情况发生,让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效率受到负面影响。此外,管理会计本身的瓶颈问题也不容忽视。它的应用方式过于抽象和深奥,相关资料的收集也存在不小的难度,数据模型的实际操作对专业性要求极高……这些无疑都会增加管理会计在落实过程中的难度。 (二)管理与会计工作的融合有困难 虽然,落实管理会计制度最主要目的是为了,当事业单位领导者制定经营决策时,能给他们提供全面而详尽的管理信息。但是,管理会计工作,却并不是简单地将内部管理工作和会计工作加和起来就能完美实现的。管理会计工作实际上是,在综合考虑单位所面临的内外大环境的基础上,以完善的经济体制为支撑,对管理工作和会计工作进行深度融合,以求最终达到相得益彰的内部管理效果。但是,由于计划经济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盛行已久,凭借几十年的改革政策很难彻底纠正这种老旧观念。因此,事业单位的领导者在制定经营决策时也难免会受到计划经济观念的左右,而对管理会计这种新体制所提供的管理信息有所轻视。由此,这最终也会阻碍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中的普及和推广,大大降低管理会计在实际运用过程的效力。 (三)缺乏规范的管理会计体系 管理会计这一名称最早起源于19世纪早期,是企业管理层为了对企业内部进行计量而提出来的。而管理会计却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在我国的企业管理中逐渐兴起。可想而知,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不论是在管理会计的理论支撑还是实践经验方面都仍然处于极度匮乏的局面。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战略在我国的全面落实,长期受计划经济桎梏的事业单位与私有企业相比,在各方面的改革与发展都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差距。事业单位对财务和成本会计信息的收集情况也相当的滞后,导致管理会计的优势作用无法发挥出来。而且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会计并没有形成规范化的理论体系。而没有理论体制的指导,就很难对管理会计的内部发展规律进行准确而完整的把握,也就无法促进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中的应用和进一步推广。这些因素最终导致事业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不能及时捕捉到有价值的信息数据,导致事业单位的改革迟迟收不到成效,其经济效益和竞争实力也都得不到提高。 二、加速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中应用的方案 (一)让管理会计部门独立行使职权,提高其普及率 提高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中的普及率,首先就要对管理会计工作足够重视。将管理会计作为权责独立的部门划分出来,并赋予其实权,确保管理会计能在内部管理中充分体现它的优势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在充分的管理会计理论知识指导下,真正提高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效率。其次,重视事业单位内部和外部的信息收集与统计。在建立收付实现制度的基础上,及时掌握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的相关财务信息及数据,对单位的内部成本要严格控制好。并以事业单位的经济利益为出发点,合理地对单位各方面进行理性评估,帮助领导者对单位形成全面、完整的认识,从而为单位未来经营决策的制定提供科学参考,促进事业单位经济和竞争实力的增强。 此外,解决管理会计本身存在的瓶颈问题,首先要对其建立起正确的认识。不论是深奥的理论知识,抑或是专业化的数字模型,最终都是为了解决实际管理问题而设立的。如果不能将其运用到实践中,一切都是纸上谈兵,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事业单位要设立专门机构来指导管理会计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积极地推动管理会计在实际的内部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和发展。 (二)促成会计与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增强作用效力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在改革开放思想的指导下,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成果。对于一直处在计划经济影响下的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势在必行。对会计工作的职能要求,也因此由单纯的信息支持逐渐向单位经营决策的提供转变,管理会计这一新的内部管理体制便应运而生了。在这种经济发展新形势下,为了能更好地为事业单位的领导者提供科学、全面的管理信息,必须要将单位的管理工作和会计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促使管理会计职能的深度融合。第一,为了确保管理会计部门所提供经营管理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作为管理会计人员,首要任务就是对事业单位的各项运营环节有所了解。这样才不会在管理信息的制定中出现遗漏和常识性错误。第二,开展计划分析工作时,管理会计人员也要付出更多的心思和精力,尽可能多地参与到单位的不同活动中去。 俗话说“实践出真知”,只有这样才能为他们以后制定管理决策时提供指导作用。第三,管理会计人员还应及时转变自己的会计观念。以新的会计理论知识和工具,去寻求降低事业单位经营成本的最优方案。并全面地对单位经营成本的发生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导致成本数额差异的根源之所在,进而不断寻求能降低成本的最新方案。 (三)建立中国化的管理会计体系 1.建立规范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 只有在事业单位内部建立起规范化的管理会计体系,才能及时把握单位内部事物的发展规律,进而更有效地推动管理会计在单位实践工作中的应用。要以事业单位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的实践经验为基础,对成功案例进行完整的归纳和整理,并总结出其中蕴含的成功经验,为管理会计理论体系的建立提供参考和依据。与此同时,还要将理论体系与管理会计的实践工作结合起来,最终形成完善的、中国化的管理会计理论。为新时代下我国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提供理论指导。并根据管理会计理论,找出其中暗藏的客观发展规律,让其在事业单位经营体制的转变中能够更加符合发展需求,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 2.加快管理会计的指引体系建设 要基于国家对指引体系所做出的明确说明的基础上,通过基本、应用和案例3种指引过程,来界定事业单位管理会计体系的边界和框架。对其中可能涉及的框架类和结构类问题,例如:财务会计是否有必要纳入管理会计之中,并以讨论的形式最终确定好解决方案。然后,对事业单位管理体系建设是否可行,以及后续各阶段涉及的具体任务等,则可以通过课题研究的方式探讨解决。此外,在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当然也少不了对已有成功案例和国际惯例的借鉴。 3.构建全面化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 一个完善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应该具备两方面职能。其一,基础职能,对所有事业单位的预算、预算和成本控制、决策管理和绩效评估,都能起监管作用;其二,特殊职能,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应起到管理单位项目和会计岗位的作用,并且还要具备额外的审计和报警职能。因此,对已经建立了功能完善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事业单位,要努力让管理会计的各项子系统与单位本身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促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优势。并且要将不同子系统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一,实现事业单位内部数据的实时共享和互通。对尚未建立完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的事业单位,则必须要加快对其改造升级的步伐,借助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力能完成对信息系统的评估与升级调试,争取早日在单位内部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促进事业单位更快更好地向信息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三、结语 按照事物的一般发展规律来看,管理会计的深入推广与应用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对其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不能产生为难情绪,而应该针对性地提出能完美解决问题的完善对策,才能让管理会计在新的经济形势发展下完成华丽的转型,继续助推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首先,让管理会计部门独立行使职权,提高管理会计在事业单位中的普及率,帮助领导者对单位形成全面、完整的认识,从而为单位未来经营决策的制定提供科学参考,促进事业单位经济和竞争实力的增强。其次,将单位的管理工作和会计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促使管理会计职能的深度融合,增强管理会计的作用效力。管理会计人员还应及时转变自己的会计观念。以新的会计理论知识和工具,去寻求降低事业单位经营成本的最优方案。最后,要在事业单位内部建立全面的、中国化的管理会计体系。及时把握单位内部事物的发展规律,更有效地推动管理会计在单位实践工作中的应用。不断完善管理会计的信息系统,努力让管理会计的各项子系统与单位本身的实际情况相适应,促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优势,促进事业单位更快更好地向信息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执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几点探讨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一年来的实践表明,新制度在促进国有资产价值管理,推进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完善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本文结合当前财政管理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就执行新制度实际操作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一些想法,和同行一起探讨。 1.概念范围的区分与实务的差异:在有关教科书的规范与定义,库存现金可以概括为单位为了满足经营过程中零星支付需要而保留的,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放在单位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两部份。而备用金是指不设会计的报账单位为开展日常工作的需要或公司员工以现金、银行存款方式借用的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公务出差等业务的款项;分为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其概念上库存现金涵盖了备用金,备用金强调的是未能设会计账的单位或内部部门,这是无可置疑的,其定位也非常清楚地指明了库存现金为核算单位财务部门出纳人员所经管的那部份,借出去的备用金不计算在出纳人员经管的“库存现金”。然而在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中,依此界定库存现金与备用金的范畴并清晰予以核算的很少!就本人参与核查的有关航道、水库、水利、国储、交通、公路等行业的财务核算套账及财务管理上,均未有相应的备用金落实制度,也未见与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相明确或衔接的备用金制度。 2.实务操作中的定位与重叠。在20__年新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里,在“库存现金”科目的核算分录上仍按原来未有“备用金”制度的分录表述;其中,职工出差借款等与备用金的临时备用金的概念范畴相一致,且会计分录与“其它应收款--备用金”较吻合,是为定位与实务操作中的重叠。然在“其它应收款”中又明确了采用备用金制度的具体核算方式,明确了报销数不通过该科目予以核算!这就存在了,临时备用金部份的业务在实务操作分录上将不再按库存现金直接冲减“其它应收款”;同样,定额备用金的会计分录也将从原来的报销补足这一模式中统一为具有“收支两条线”年终收回借款。意即按原先的报销款直接冲减将成“违规”操作。 3.在出纳业务上,基于目前公务卡报销、工资、补贴、年终绩效等已由银行或网银发放这一模式,实际工作中在使用现金、填写“现金支票”时,银行往往要求用途直接填写“备用金”的要求,更进一步混淆了库存现金与备用金的界限,也让事业单位更不明确内部部门是否要实行备用金制度。尤其是同时具有机关、事业、编外(合同制)身份的综合服务型基层核算单位! 1.食堂方面。目前,在国家强调“大部制”,搞服务型基层集中办公的形势下,基层单位服务的点多了,人员增加了,后勤保障难度也增加了。如行政服务中心类(事业单位)经济发达城市有几千人的服务人员在一线办公,小的县务服务中心也有20多人在一线面对群众办公,午餐生活保障方面就不得不考虑的问题,而在新事业会计制度里并未明确是否允许设置食堂业务,而全部走社会化保障机制,也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如城市化里的市政、公路养护段(或班、站),面临着人少(10来人)、站多、线长的零散、难堪情况,没有单位愿意承接这样的保障业务;而让员工自行在外吃快餐,显然不合情理!如果由养护公司承担食堂,必然会造成单价合同或合同总价高于片区维(养)护市场的行情。因此,很多事业单位不得不考虑设置食堂的实际情况!是否能考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2.报销数与库存现金科目的统一。在事业单位的会计实务中,对内部员工或部门周转金的借款往往未予以进一步的区分与辨别,基本上都是按库存现金借款的流程与操作实务做相应的会计分录,这样就易造成出纳流水账上的预借款金额与会计账的其他应收款不符,也易造成借出现金超范围使用的舞弊的发生!不利于发挥会计与出纳岗位不相容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舞弊的整体作用。 新事业会计制度要求基建账套应并入基本预算户里进行反映,这从分散的管理模式,进行一定的归并与反映,更进一步体现一个单位的全盘资金、资产的运作情况。但仍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 1.预算户资金来源缺失,基建账套并入基本户账套,仅解决了资金使用情况的变动,对资金的来源渠道仍按原来方式从相关财政或专项资金直接拔付进基本建设户,特别是按年度预算编制的资金直接进基建户核算,这是一种预算户资金来源反映的缺失。 2.预算户资产转入时的虚增与转出时的虚减,从会计制度上看核算,当有基本建设内容进行改(扩)建时应将原基建的余值转出至基建套账进行核算,虽说从平衡表上反映是平衡的,对基本预算户来说却是 一种无源的虚减。同样,新建或完工的基建大数的并入也一样造成了基本预算户的虚增。3.基建户竣工决算时的债权债务清理,基本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往往都伴随着质量保证预留款、尾款结算等后续的债权债务问题,办理了竣工决算往往还留下了扫尾工程的核算问题;而在道路、市政、水利等客观存在的因素造成质量缺陷期跨年(如水库、航道、等)、扫尾工程长期(如渗漏、渗水等)存在的现象,更是使用竣工决算的编报后因质保等客观实际存在增加债权债务的清理难度,必然影响到并入数额的可靠性与真实性。 针对上述情况,个人认为可根据目前有效的预算事业单位(以区市为例)实际情况,在贯彻落实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同时,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能业务性质,设置、形成具有与单位相符、贴近单位实务、体现单位特性的会计科目设置与核算内容。 目前,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大多会有基本预算户、公积金户两个账户,有承担基本建设时才能核准开立基本建设户。但实际上大多数事业单位拥有自己的办公楼、地等办公场所,存在着大量达到固定资产的认定未达到改建标准的改造情况,比如个别办公室(或楼层)装饰、小型职工食堂建设,或与装修土建同时进行的设备安装等。因而,个人认为: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借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允许一专户多专账的模式,建立“一主一付”或“一主多付”账户管理模式,以基本预算户为主,核算全部的资金进出与基本、主要的业务核算,建立多个类似基建专户进行相关专项资金核算,形成两级或三级的简单树形结构的账户管理模式,促使结余类科目更全面、真实、直观地反映实际资金的结余,也让专项专户资金核算归口,实现基本与专户的对接与转化。 1.规范现金借款业务,明确备用金管理。目前,在所见过的事业单位套账上,备用金制度几无所使用,也未按有关备用金管理制度予以区分业务做账,这与新会计制度的强调采用“备用金”制度的业务不相吻合,也与现行强调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不相吻合;出纳业务执行“现金管理条例”(1998年至今)易出现漏洞,如1、临时“借款”后,使用到超现金结算范畴的业务;2、报销核算时未通过出纳流程,直接予以会计入账,导致会计、出纳内部控制制度效力的降低。也易导致“坐支现金”现象。因此,个人认为:应规范事业单位所有的借款业务,统一通过“备用金”科目,按备用金管理制度与预算管理有关制度执行,严格按“收支两条线”核算借款业务,使会计核算业务、与出纳现金流水业务相一致、匹配,达到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提升。 2.发挥“公务卡”作用,逐步用公卡取代现金的使用。做为财政政策的改革,增加财政支出的透明度是今后财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国各地县级事业单位(如接触过的____县、____县)以上大多已办公务卡,明确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的法规,尽管在经济落后的西部贫困县域推行有难度,但在设区的地级市以上实行公务卡刷卡制度是没问题的,也是条件很成熟的业务,应该发挥公务卡在代表公务活动的使用频率,强调公务活动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更不应该让公务卡进入休眠!因此,个人认为:在新会计制度里应象“备用金”条款那样增加有关公务卡管理制度,明确公务卡使用范畴的界定,区分公务卡与转账结算业务处理方式。 针对备用金制度与库存现金的问题,套用预算管理的话就是“统一标准、不留活口”,建议对其他应收款业务中的借款业务一律采用长期备用金制度予以核算,做会计分录。不再做直接的对冲或冲减!这样,在审计时就可很直观地筛选出出纳日记账与会计分类账相符的实际借款数,避免出现现金日记账上借款流水一大串,会计分类账为“0”现象,也是实现会计与出纳相互监督有效途径。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长期以来,会计毕业论文相当一部分单位在实施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流于形式,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更是问题不少,内部控制薄弱、管理松弛的情况逐渐暴露,各种经济犯罪屡见不鲜。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相当薄弱,甚至根本没有。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认识淡漠。笔者作为一名国家审计人员,在每次审计项目开展前都要对被审单位(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进行审前调查,可几乎每次被审单位都要问什么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什么都不知道,更别说其制度的建立及健全!甚至有的领导误认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会计人员的事,出了事更是以自己不懂会计业务为由,一切责任推给会计承担。 (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由于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认识欠缺,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未建立或不健全,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因领导重视不够,使制度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形同虚设,也给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如某区审计局在同级审过程中发现区财政局一专项资金出纳自2月至4月间,大量挪用财政资金共计215万元用于赌博。该出纳之所以能挪用财政资金成功是因为其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三套专项资金账的所有印鉴均由该出纳一人管理且该出纳在正常的岗位轮换近1年后仍不交出印鉴却无人催交。才造成该出纳内挪用现金100余万元无人知晓、短短四个月时间里疯狂提现44次达160万元之巨并能在一个月的时间内10次转移银行存款55万余元入私人账户而无人过问。 (三)人员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大多对会计人员的配备要求不高,会计人员普遍业务素质偏低,系统学习过专业技术的会计人员比较少。很大一部分人是“半路出家”或只是兼职会计,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故许多会计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只有片面的理解,认为所谓会计监督不过就是“照章办事”,就是“挑毛病”“、找别人的错”,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情,所以执行比较滞后。而有的会计人员则是因职业道德缺失,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错误的会计核算,有意钻制度的空子,以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达到其不法的目的等。 (四)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不够、考核奖惩乏力。目前,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尚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象财政、税务等系统虽有类似内审的机构,但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重视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缺乏赏罚有度的激励约束机制,造成人们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抱可有可无的态度,从无章可循到遵章不严,让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流于形式。 (五)未建立配套的追究问责制。当内部会计制度的缺失、失效而造成经济损失时,多数只限于追究直接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相关人员影响不大,没有明确的追究问责制、无章可依。故此,人们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认识总达不到一个高度、没有休戚相关的意识、没有急迫感。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及提高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认识,特别是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内部会计控制在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欺诈和舞弊行为等方面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要从上到下、从点到面增强单位全员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风险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其“防火墙”的风险防范作用。内部会计控制不是一堆堆的文件、手册、制度的简单组合,不仅仅是管理人员、内部审计的责任,而是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共同的责任,这样才能使人们从被动执行转化为主动参与,进而实现内部会计的有效控制。 (二)建立健全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单位内部行为。依照《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有关要求,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的根本目的不是在于消除一切风险,而在于控制所意识到的风险。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出发点是通过专门办法建立一套防范机制,而不是单纯靠会计人员的个人素质及工作经验或一般的财务管理办法等来保证会计资料和资产的安全完整。要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贪污腐败、标本兼治中治本的一项制度安排,也使其适合当前的现实需要,以加强内部会计及与会计相关业务的控制,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达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财产安全和防止舞弊行为的目的。 (三)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自律性,规范会计基础工作。4月16日,朱镕基总理在考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作出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不做假账”的指示。“不做假账”是每个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会计及相关人员在贯彻执行内部会计控制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对不符合条件但已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应进行培训,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二是要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注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三是应尽可能地坚持会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会计岗位定期轮换制度,不仅让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得到全方位的发展,还可以避免一人长期固定某一岗位养成散、慢的作风,懒、同时也能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及时纠正和发现会计人员的不法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内部审计。在有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必须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建立独立于 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单位定期进行各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合规。并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审计业务素质、审计法规素质的培养及提高。同时加强跟踪落实审计决定、审计意见,真正做到通过内部审计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提高单位各项管理水平。(五)发挥财政与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设立内审机构,则应更加注重财政与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并完善相关的外部监督机制。财政部门是会计与内部控制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应对有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检查,改变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的局面。有条件的单位可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进行设计或评价。应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 (六)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考评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制。《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对一些单位领导随意任用会计人员,或因个人意志导致内控失效的要予以追究责任。只有客观公正地给予考核评价、奖惩结合,才能激励和鞭策推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部门及干部职工尽心尽责地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实践证明,建立并严格执行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管理,控制风险,发现、防止、纠正错误与舞弊行为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单位内部会计毕业论文会计控制建设问题,强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财产、防止舞弊,遏制和打击经济犯罪行为。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审计的研究 事业单位中财务审核工作可以有效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随着我国政府对于事业单位的财政改革的重视,先后出台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了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的改革提供依据,使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出现了新变化,本文将对新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下财务审计的侧重进行深入分析,以促进新事业单位的进一步改革。[1] 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进和特征 (一)在体系上进行独立 事业单位与传统的行政单位不同,与市场有一定的联系,因此,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市场经济的特征。传统的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是与行政单位的会计制度合并在一起的,这势必会影响到事业单位改革的进行。因此,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改革要在体系上进行独立,实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独立性,改变传统的预算会计制度,实现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二)会计记账方法的变革 传统的事业单位会计记账主要通过收付的方法来进行的,这种方法是在严格的制度要求下进行的,没有明确财务的责任和义务,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与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相违背。因此,要采用权责发生制,通过财务账目、记账规则的制定,与发展的市场经济相适应。 (三)统一会计科目 传统的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分为自收自支、全额、差额等三套会计科目,这三套科目,有自身的独立性,也有一定的相融性。会影响到会计工作的效率。因此,新的会计制度摒弃了这三套会计科目,建立了一套会计科目,极大增强了会计科目的准确性,促进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2] 二、新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重点 (一)注重把握行政性收费、资金缴拨等环节 在新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中行政性收费、罚没权限、资金缴拨等工作是财务审计工作中的重点,所以应该从这些环节中的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保管为突破口,对财务进行审查,抽查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负债情况,避免出现个别人员扣留企业资金的问题。 (二)做好财务审查、内控测试、风险评估的环节 事业单位与行政机构不同,各个单位具有不同的功能,工作人员的组成情况也不尽相同,编制情况也比较复杂。这个给事业单位的财务审查、内控测试、风险评估的环节带来巨大压力,也是事业单位财务改革的关键。因此事业单位的财务审核人员要充分了解事业单位的职能和人员编制情况,建立有效的资金管理、收支管理的制度,并做好风险评估,减少财务管理的风险。 (三)重视事业单位内部的控制鉴证和审计意识的提高 目前,很多事业单位内部领导人员并不能认识单位财务审核工作的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内部的控制鉴证和审计意识的不高,认为这二项工作并没有进行的必要,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使事业单位的很多部门并不是十分配合日常的审核工作。为了促进二者的实施,需要对财务审核工作的重要性进行积极的宣传,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控制鉴证和审计意识。[3]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财务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一)应该更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财务审计理念、改进审计手段和方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事业单位的设计理念和方法已经不能够满足新形势的需要。应该不断更新事业单位制度下财务审计理念,结合时代的变化对事业单位的财务设计工作进行全新的认识,将财务审计工作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相结合,结合财务审计的特点,不断改进财务审计的手段和方法,将效益审计与项目审计有效联系在一起,对事业单位进行的工作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新的审计模式。 (二)建立财务审计的保障制度,提高财务审计的质量 对新事业单位进行财务审计是财务审计机构最主要的工作职责,事业单位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质量对于接下的设计工作的开展十分必要。为了提高财务审计的质量需要建立财务审计保障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审计标准进行工作,促进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对财务审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审计人员的素质 财务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提高财务审计的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的关键,要根据相关政策定期对财务审计人员进行培训,使财务审计人员做到与时俱进,了解新的财务审计发展趋势。并为工作人员创造学习机会,保证财务审计的质量和效率。[4] 四、总结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项目越来越多,传统的审计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式的需要,使得项目审计的质量变低。为了促进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发展,根据我国事业单位的特征,找出新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重点,以审计工作的重点为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务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财务管理问题和措施 一 、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意义: 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有二种形式:一种是委派会计人员到单位,另一种是会计集中核算,目前比较多采用第二种方式。从一些地区和单位进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试行情况来看,效果比较明显:一是从源头上控制了预算内资金乱支滥用、预算外收入体外循环和“小金库”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领导使用国家资金的随意性。二是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贪污腐败、挥霍浪费国家资金问题的发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三是强化了财政监督,促进了廉政建设。 通过实行统一的综合财政预算和奖金福利标准,平衡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严格了各项支出管理,各单位的每一项开支都必须经过核算中心及其会计人员的严格审核,不合理的开支不能报销,不合格的票据不能入账,有效杜绝了乱支滥用的现象,遏制了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强化了财政部门对单位财务收支的管理手段,变以前的突击财务检查为现在的日常管理,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寓财政管理、监督于服务之中。四是节约了人力资源,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对于企业会计核算比较简单,每个行政事业单位核算必然会增加人员的编制,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同时大部分单位会计核算并不饱和,这样造成了人员的浪费和机构的臃肿。通过会计集中核算,对业务量较大、二级机构多的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对业务量较小的单位集中多个单位,由核算中心会计统一核算,不仅节约了人力资源、资金而且提高了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因此这种核算形式更好地行使了各自职责,更好地对会计行为实施监督,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加强财政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推动反腐倡廉都具有现实意义。 二、会计集中核算执行过程存在的财务问题: 会计集中核算形式是一种新的会计管理方式,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对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等都有积极作用。但这种形式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特效药,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同时由于经济领域中有些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财务问题或现象。 (一)会计核算资料不完全准确现象。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脱节,核算中心会计独立于单位,对各单位的具体业务和开支项目及资金来源、性质并不完全清楚,特别是单位的专项经费及往来款。同时由于部分报帐会计素质不高,从纳入核算的单位看,绝大多数报帐会计是由原来的出纳担任,他们对会计核算业务并不热悉,报帐时往往不能准确填写资金来源、性质、开支渠道。这二大因素直接制约着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往往造成会计账务处理不当,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出现弱化倾向。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分离,致使单位理财积极性受挫,财务管理多出现弱化倾向。1、不利于单位及时全面地了解本部门财务状况。由于中心一个月只向单位报送一次报表,且于次月5日左右报送,并且报表数字相对浓缩、抽象。这对单位财务及时全面了解并掌握本部门财务状况极为不利。2、资产管理更为薄弱。会计核算进入中心以后,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无人重视,许多单位往往只重资金管理而轻物资管理,造成固定资产入帐不及时,特别是固定资产台帐与卡片经常不入帐,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随意性大,处置所得往往不入帐,或入工会小帐上,且不及时上报中心核销,造成帐面长期挂帐,帐实不符。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成为新的腐败之源。3、会计档案查阅不便。许多会计事务往往具有连续性,特别是一些合同的执行,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需要查阅原始凭证的事情,由于会计凭证在中心统一保管,查阅时单位需要开具证明,而一些跨年度凭证还要到中心档案室查阅,由于不了解账务处理情况,又需通过中心核算会计前往查阅,这一切都给单位财务带来许多麻烦,对单位财务管理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真票据假业务事项的报假账现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不再负责做账,只负责报账。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在会计核算的监管中,只能识别票据的真伪,不能识别经济业务事项的真伪。因此,真票据假业务事项现象可能在某些报账单位一定程度的存在。一些单位以住宿、会议、印刷、修理、运输、劳务费等合规票据列支送礼、超标准吃喝招待、滥发奖金,补贴、公款旅游、集资建房等不合规支出。 (四)账外设账或账外资产的违纪违规现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一些单位为保住小团体利益、保住过去已开口子的福利待遇、保证不合规收支有地方入账出账,而钻政策空子和管理漏洞,这样使违纪违规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弄虚作假手法更趋多样化。一是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现象重新抬头。一些单位为逃避会计核算中心监管,搞两本账,一本账交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多为合规合法支出;另一本账由单位核算,多为不合规、不合法支出。二是“上转下、明转暗、真转假”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单位由于怕露富、怕监管、怕不合规支出报不了账,在财务移交会计核算中心时,将部分财务活动转移到下属二、三级单位或工会、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或自收自支经济实体,把下属单位作为生财、聚财的囤积地和违纪违规的避风港与防空洞。三是在财务移交会计核算中心时,部分单位财务与资金移交不彻底。表现为:交预算内的,不交预算外的;交明的,不交暗的;交结算户,不交储蓄户;交一级预算单位,不交二级预算单位等等。四是账外资产逐渐增多。由于会计核算中心管账不管物,单位管物不管账,一些资产形成后,单位只管有资产使用,不注重及时报会计核算中心做相应账务处理,尤其是基建及举债、捐赠、划拨形成的资产,有相当一部分形成了账外资产。 (五)存在单位财务内部牵制与监督机制弱化的现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财务外部监督得到加强,但单位财务内部牵制机制弱化现象令人担忧。单位财务交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后,单位取消了会计岗位,只设一名报账会计,因此,单位会计与出纳的牵制机制消失,单位财务的最知情人由会计出纳两人缩减为报账会计一人,个别时候报账会计实际上履行了会计出纳双重职责,这样就为报账会计作弊提供了便利。同时,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也被弱化,过去单位财务既有会计出纳的相互牵制,也有单位内审和部门内审的内部监督,单位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后,这些牵制、监督职能不同程度地被弱化,单位财务知情面缩小,虽然会计核算中心在记账时,也履行了牵制和监督职能,但由于其置身单位外部,对单位经济业务只知其表,不知其里,对有些问题难以把关。 三、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措施 针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以上财务现象和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地方法规制度配套建设,为会计核算中心和其他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法规制度依据;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作用;还有加强会计核算中心自身建设,提高会计队伍素质。但是本人认为更主要应该加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提出以下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核算中心在业务运作的过程中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界定岗位职责,明确各会计人员具体分工。实行核算、稽核与资金会计工作相分离,提高会计专业化核算水平,保证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正常、安全平稳地运行。内部管理制度方面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内部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考评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会计核算中心廉洁、高效、准确的为各单位正常工作服务。 (二)要明确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 各单位照年初核定的单位经费收支预算和设备采购计划,实行单位审批,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收支直达,集中核算。进一步保证各单位经费合理、合规、合法使用。具体如下: 1、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责: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按照会计主体不变的原则,分户建帐,集中核算,正确合理地使用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凭证或支出项目及违反预算使用资金等情况,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绝支付,保证资金合规、高效使用。 通过严格按帐务处理流程操作,强化事前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2、资金收入程序。各核算单位根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批的年度经费预算数,定期向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单位预算安排资金使用。 3、款项支付程序。各单位日常发生的小额支出部分,按备用金规定管理。购买性支出,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单位用款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将款项汇入采购中心或其他对方单位,因特别紧急支出,单位规定的备用金不足时,可提出申请,报会计核算中心批准,及时支付。对各单位人员工资,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有关政策,由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实行银行,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工资帐户。 4、会计报表编制报送。会计核算中心按报表报送日期,定期编制并向单位发送财务报告,以便单位领导及时了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金结存情况,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 5、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应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的归档、借阅、存放、销毁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以保证会计档案安全、完整。 6、加强报帐会计的管理和培训。单位报帐会计具体负责各单位报帐资料的收集整理、会计信息的传递、备用金管理等工作,特别是保证有关财务资料完整和备用金的安全。报帐会计作为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具有经单位领导授权的财务管理职能,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对单位报帐会计的业务培训和管理。 7、备用金的规定与管理。为保证各单位零星现金支出的需要,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备用金制度。 备用金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2-3天的现金使用量提出申请,核算中心在单位正常预算范围内予以核定,备用金由报帐会计负责管理,只能用于本单位零星现金支出,购买性支出超过1000元限额原则上转帐。 8、银行帐户的开设和印鉴的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在一个总帐户下,以各单位为序号开设若干分帐户,保证各单位核算和管理上的需要,分帐户开户时的帐户名称仍为各单位法定名称。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只限于内部财务管理,对外结算必须使用会计核算中心预留在银行的印鉴。 (三)明确各核算单位的职责 按照《会计法》要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责任主体仍是各预算单位,而不是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后经济活动主体、权利不变,经济业务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各单位必须对自己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会计凭证的实际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各单位按业务量大小设置专职或兼职报帐会计,取消单位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的帐户。 2、各单位应准确、及时地编制综合财务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协助提供相关资料),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先行财政部门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各单位应严格预算外资金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收取的各类资金缴入财政专户。 3、各单位的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等业务虽然集中在中心办理,但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的性质没有发生改变,即:预算资金支配权和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仍然在单位。 4、单位报帐会计在报帐时不得发生“坐支”现象,并且要按有关规定审核各种报销凭证和票据,保证凭证和票据合法、合规、合理。 5、单位各项支出必须履行正常的报批手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控制奖金、福利性补贴和招待费支出,确保资金合法、高效使用。 (四)强化管理与检查监督,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为防止造成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的脱节,在会计核算中心履行职责的情况下,要求各核算单位财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除做好本单位的报账工作外,还要继续搞好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做好财务收支活动的分析、总结;根据会计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等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要注重同核算单位的联系,加强对账与盘点工作,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且目前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项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各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更需进一步加强。从这种意义上讲,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财务人员肩上的担子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各单位应强化财务管理,维护各项财经法规和财经政策,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他规定的宣传,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地方法规制度配套建设,为会计核算中心和其他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法规制度依据,通过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作用,同时加强会计核算中心自身建设,提高会计队伍素质,提高财务监督和管理水平。只有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才能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的能力,减少和避免会计集中核算的一些不良现象。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浅谈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应用 关键字:权责发生制 事业 应用 权责发生制是指这样一种会计确认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发生,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由目前实行的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已是一项十分紧迫和必要的课题,本文拟就其必要性和主要改革措施作一探讨。 一、事业单位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的弊端 1、不利于进行成本核算、提高效率和绩效考核。收付实现制以款项是否收付为标准入帐,当收益实现和收到款项时间不在同一期间时,会计记录便不能代表当期业务活动的真实结果,同理,当费用发生与支付不在同一期间时,会计记录也不能正确反映当期业务活动所支付的代价。因此,收付实现制不能公正、客观地核算成本和反映运营结果。 2、不能全面准确记录和反映单位的负债情况,不利于防范财务风险。收付实现制下的财务支出只包括现金实际支付的部分,不能反映那些当期虽已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债务,单位的负债和一些隐性债务不能得到反映,不利于防范未来的财务风险。 3、收支项目不配比,不能真实反映当年收支结余。收付实现制以现金收付为标准确认收入和支出,造成一些本期收益已经实现,但由于款项尚未收到以及实际已经开支,但款项尚未支付而不能列收列支,或者将应在几个会计期间列收列支的项目,在一个会计期间列收列支,造成项目之间不配比,无法真正反映当期收支结余,各期之间收支规模波动性很大。 4、不能真实反映对外投资业务。收付实现制在投资时作一项资产的增加和另一项资产的减少,到收回时才一次确认为收益,也不计提减值准备,无法反映各期的投资收益,有的长期投资在几年内只反映其成本,不能反映投资的真实情况,不利于加强投资管理,评价投资的效益。 5、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由于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净值,不能在费用和成本中反映资产的耗费,以至固定资产帐面与实际价值严重背离,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固定资产状况。 6、会计报表信息不完整,项目列示不科学。比较严重的有:基本建设支出不在财务总帐中反映,而是单设基本建设帐,总帐上只是反映一个结转自筹基建数,在建工程的进展情况、投入情况无法知晓;另外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中同时反映收支项目,既不符合资产负债表作为静态报表,不应反映收支类科目的属性,又因重复列示而无意义等等。 二、改为权责发生制的思路和主要业务处理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改为权责发生制,就目前状况而言,不可能一蹴而就,应采用渐进式的改革,逐步推进。但是,我们必须以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对那些主要的、条件比较成熟的会计业务处理进行改革,使我国事业单位的权责发生制改革迈出实质性的步伐。现将一些主要会计业务的处理作如下建议: (一)收入的权责发生制处理 事业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包括劳务接受人应交未交的费用,应按提供劳务的期间,将实收和应收的款项均确认为应上缴专户的财政性资金(仍然不得确认为本单位的事业收入,但经批准可不上缴的除外),借:现金(银行存款)贷:应缴财政专户款,或者借:应收账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方反映按照权责发生制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全部预算外资金,借方反映实际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余额反映应缴未缴的预算外资金。 (二)支出的权责发生制处理 对支出业务,应按权责发生制列为收益期间的支出,对于跨月、跨年支出应按收益期间,采用一定比例合理划分,进行分摊;对实际劳务已经发生,款项尚未支付或完全支付的事项,应当按照劳务或购货实际时间列报支出,借:事业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三) 对外投资的权责发生制处理 对外投资包括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性投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不能在投资收回时一次性确认收益。如购买债券,利息的确认应当分月确认投资收益。股权性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确认利息收入时,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 贷:其他收入—利息。 (四)固定资产的权责发生制处理 对固定资产应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折旧(可采用使用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等),分月计提,列为支出,计入成本,而不是在购买时一次性列为支出,以全面、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耗费和净值。计提折旧时,借:事业支出—折旧 贷:累计折旧,并取消“固定基金”科目。 (五)部分改革会计报表,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 1、在资产负债表中,取消“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增设“在建工程支出”科目,全面列示在建工程状况;取消收支类科目,并根据对具体会计业务的权责发生制改革,增设部分新的会计科目;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或有负债和重要事项进行披露。 2、将收入支出表改为“收益表”,详细反映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实现情况、费用耗费情况和单位经济活动的成果,并在表中列示“执收单位实际预算外收入数”和“执收单位实际上缴财政专户数”,以反映事业单位全年实际预算外收入和上缴数。 3、增设“收益分配表”年报,作为“收益表”的附表,反映会计年末单位对实现的净收益的分配和亏损的弥补情况。 4、增设“事业单位现金流量表”,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期间的现金流入、流出信息,评价单位本期收益质量和财务弹性,以及预测单位未来的现金流量。 总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是一场根本性的变革,对单位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全面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以及推进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评价其经营管理状况,将起到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对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问题的思考 「内容提要推行会计集中核算,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但在实践中也存在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主要是会计中心工作模式缺陷;收支的分账管理和会计中心功能不全;会计中心与财政部门之间存在对接缺口等。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几点设想:巩固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成果,推动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构建新型的财政稽查监督体制,建立财政稽查、审计、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会计中心加快转变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完善内外监控制度,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会计监督;国库集中收付;部门预算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政府成立会计中心,在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同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委派制改革中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形式。 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分配、单位包干、分散核算的制度。这种制度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有其适应性,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就是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督,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构筑公共财政框架、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基础,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政管理运行机制。因此,全面开展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势在必行。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成效 如东县于2001年推行了公共财政支出改革,改革内容之一就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经过几年的实践,已经在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为进一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奠定了基础,会计集中核算的作用正逐渐得到了显现。 (一)规范了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业务纳入会计中心统一核算,中心选配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并运用会计电算化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从而大大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二)财政资金的调度趋于合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支出单位的财政资金集中在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上,有利于财政部门对资金加强统一调度和管理,使资金调度更加灵活,从根本上改变目前财政资金管理分散,各支出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混乱局面,杜绝了预算执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现象,有效地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 (三)加强了会计监督,减少了单位财务支出中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纳入会计中心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支出都通过会计中心一个账户进出,进行会计统一核算,会计中心有权对各单位的支出事项和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支出和凭证可以要求有关单位纠正或补办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在使用国家资金上的随意性,给贪污犯罪和挥霍浪费行为亮起了红灯。 (四)促进了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确保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会计中心接受支付申请的依据是单位的预算指标,没有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的支付申请,会计中心有权予以拒绝,所有开支在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再经会计中心审核入账,从而起到强化部门预算约束的作用,保证了各项开支符合会计制度和部门预算的要求。而政府采购资金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支付,资金直达供应商,减少了中间环节,杜绝了回扣等问题,加快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在“收支两条线”管理方面,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撤消了所有银行账户,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均直达国库,不得进入会计中心支出户,实现了收缴分离、罚缴分离。 二、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剖析 会计的集中核算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首先对统管单位来讲,撤消会计机构后,忽视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则受到影响;其次就会计中心而言,难以对统管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难以控制,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收入游离于会计中心统管账的体外,加之会计中心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上,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结果造成会计信息质量难以提高;再次财政部门由于长期重视财政资金分配过程,轻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问题未曾得到根本解决,在会计集中核算后,过分依赖会计中心导致财政管理弱化,监督力度不够。会计集中核算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认识上的错位 会计集中核算后一改过去的“单位批单位报”为“单位批中心报”。会计集中核算推行前,单位支出只要单位领导“一支笔”就可报销,集中核算后,单位领导签了字还须中心总会计审核后才能报销。亦有少部分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务支出接受会计中心的制约和监督,产生抵触情绪,有意放松甚至放弃财务管理。会计集中核算以后,一方面有些单位领导认为报账会计是打打杂、跑跑腿的,有无资格证、有无财务工作能力无关紧要,报账会计随意任命,导致报账会计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单位会计机构撤消后,有些单位对报账会计的待遇地位不予肯定,报账会计的工作积极性自然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模式上的缺陷 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中心一人管十多个单位的账,大厅式的工作模式,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一是看单位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会计中心整天忙于报账结账记账,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会计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 (三)分账管理上的单一性 会计中心监管的重点应是单位的财务收支,而目前会计中心仅仅管了支出,对各单位的收入监管尚未介入。实行票款分离,按规定收费收入、返还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收入户,单位自己建立台账,与会计中心不发生任何关系,会计中心不作账务处理。这样就形成了收入票据在国库,支出等会计档案在会计中心,资产及明细账在单位的“板块”结构,单位会计资料的完整性被破坏。笔者所在的如东县地方财政较困难,一些单位的运转经费只能靠收费来解决,由于收支分账管理,在违规收费收取上无法控制,是否应收尽收,会计中心不得而知。会计中心监督成了“监管支出不监管收入”的“跛脚”监督。同时,会计中心目前只具备核算功能,而财产清查由单位实施,特别是固定资产,会计中心只核算一级总账科目,明细账仍由单位报账会计登记,财产物资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有些单位的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如实登记,账实不符,家底不清,账外资产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致使中心的账与单位实物不符。经费使用部门只是强调财政资金规范运作,而忽略资产的管理,特别是对固定资产的后续控制,而会计中心的只核算不清查,必然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 (四)会计中心与财政部门对接上的缺口 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专项经费拨入时,有些单位混淆不清,会计中心又不得了解,造成单位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核算失真。财政部门重分配轻使用的陈旧管理理念,对有些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跟踪问效流于形式,使得会计中心在专项资金的监管中难以控制。形成专项资金“跑”“冒”“滴”“漏”,支出效率不高。会计中心主要负责大量的会计核算,并未直接参与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工作,因此对财政部门的业务,对他们监督的政策变化,跟踪重点无法知晓,这样会计中心就没有能力和条件代替财政部门实施财政监督。而财政部门认为预算单位统进了会计中心,以为“一统就灵”,放松了财政监管,形成了新的监管死角。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几点设想 会计集中核算是近几年来推行的会计制度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固定的模式可循,如何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管理的需要,笔者提出如下几点设想: (一)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的融合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是财政部门当前公共财政改革的两项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财政资金统一调度,降低财政资金的运行成本。由此可见,两项制度的改革主体和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改革相结合是完全可行的。而且会计集中核算的顺利实施和稳健运行,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会计集中核算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很有必要在机构设置上统一、规范,在职责功能上统一、健全,以简化办事程序,方便服务对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之后,所有预算单位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减少了大量的库外资金的无效、低效运作,使政府在调控宏观经济方面更加得心应手、游刃有余。通过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解决了国库、会计中心以及专业银行之间人为的频繁的资金划拨、结算和对账等问题。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会大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尤其是所提供的月、季、年终决算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囊括资料的全面性及会计信息的可利用性,是勿庸置疑的,这样将有利于对单位收支情况的全面了解,并保证单位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实现收入税收化,支出预算化,账户国库化,了解全面化,核算完整化。 (二)构建新型的财政稽查监督机制,建立财政稽查、审计、资金绩效评价部门 新型的财政稽查部门通过加强财政监督,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违法乱纪行为档案,提高财政监督的威慑力;可以对经费支出的内容及时进行分析,找到相对比重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特殊专项经费跟踪调查,实地实时监督;也可以通过上下年度之间的纵向比较以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横向比较,查找经费支出的不合理成分,分析原因,加以纠正;还可以充分发挥会计电算化的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将部门经费使用情况和管理建议等会计信息及时反馈给各部门。提高财务的透明度,让群众来监督,让社会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财政部门引入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机制,应与以往单纯查账式的审计不同,绩效审计不仅要查清账目,而且应提出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有效性的具体建议。否则,绩效审计就会有当家理财“不善”的记录。 (三)继续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加快实行部门科学预算的进度 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各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各项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政府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预算单位所有的财政支出都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和相应的科目列入预算,预算一经审核批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按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对各部门实行从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并追踪问效,切实强化预算管理,为会计核算中心运行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延伸。 (四)会计中心转变职能,加强支出监督管理,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目前会计中心日常主要的工作是资金支付和会计核算,然而,如果将会计中心仅仅作为一个记账机构是远远不够的,更要着重预算执行信息的反馈和控制。通过核对各部门预算指标情况,可以严格控制各部门的用款进度,会计核算中心更强调对预算指标实行即时控制,杜绝超预算计划用款。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控制,会计中心会计在收到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后应确定是否可以支付(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如何支付(即占用何指标、列支何科目),然后才可以通知银行付款。会计中心要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彻底扭转将会计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地方政府应从实际出发,在发放奖金、补助等方面制定科学统一的切实可行的财务开支标准,防止各单位各自为政,使会计核算中心在支出监督方面监督有标准,管理有依据,真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加强廉政建设。还要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做到服务与监督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水平。 (五)各统管单位切实重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不改变单位会计责任主体,并不减少各部门财务职能,而且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部门财务管理的职能还需更进一步加强。因此,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统管单位应更加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单位的报账会计应当持证上岗,有据实登记会计台账,定期与会计中心核对,对单位会计事项的合法性进行领导审批前的审核及说明,向会计中心报账并说明单位经济业务及票据的真实情况等职责。因此要加强报账会计队伍建设,提高报账会计整体素质是强化财务管理和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制定报账会计的道德规范,建立遵守职业道德的监督考核机制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报账会计总体素质的保证。财政部门及单位应切实抓紧报账会计的培训和教育,开展时间短、收效高、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会计法》等国家各项财政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提高报账会计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通过一系列制度,制约报账会计的工作行为,保证报账会计诚信为本,爱岗敬业,坚持准则,客观公正,使其充分发挥会计监督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六)完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界定固定资产范围,使会计中心能够统一固定资产入账口径;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制度;健全固定资产账务审核制度,严格规范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作为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部分,账实相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预算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做到入账时有验收,领用时有登记,保管账与实物一致;落实固定资产使用责任人制度。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主要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严格固定资产清查制度,财政部门、会计中心通过定期全面清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 (七)健全完善会计法规体系,明确财政监督对象和法律责任主体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改革是在新修订的《会计法》开始执行之后产生发展起来的,因而《会计法》在修定时未能涉及到会计集中核算问题。法规部门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法规文件,就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合法性给予肯定,以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财政部门也要继续不断地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实际操作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运行细则,健全机构内控制度,以充分发挥会计集中核算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应明确被核算单位是被监督的主体,明确具有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但不免除会计中心监督不力的责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不仅仅是预算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进,而是对传统方法从观念到内容的根本改革,打破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格局,也是落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证明,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我们应充分认识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明确会计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以预算执行为主要任务,转变工作职能,理顺内外关系,尽快从以财政集中收付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核算中心改革向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与此同时,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改革,推行部门预算的细化预算,为国库集中收付制的实施打下基础,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的机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研究 [摘 要]《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研究》是由交通部科技教育司组织、交通部财务司主持、中国交通会计学会承担的交通部重点科研项目,2002年4月立项,合同编号2002-332-276-01。立项目的是研究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该课题成果于2002年底通过交通部科教司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证书编号:交科软评字[2002]024号。 本项研究通过对当前我国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现状的深入调研及其存在问题的细致分析研究,本着“根据现行财会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交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实际,按照‘系统研究、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重在应用’的基本要求,研究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的基本架构及其配套办法,以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行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完善内部约束监督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针对海事、救捞、航道、通信等各特殊行业的要求,建立一整套涵盖交通事业单位,具有可操作性的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为制定《交通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促进交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宏观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方案。 这一研究成果对促进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建立,提高事业单位财会管理水平,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确保交通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交通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 体系 办法 1.引言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和中国加入WTO,我国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改革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1996年和1997年《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行业制度的实施,标志着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开始与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接轨。1998年初开始,财政部正在积极进行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内的非盈利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建设工作,意味着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改革也将取得新的历史性突破,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对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在改革发展势头迅猛的新形势下,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该如何进行,如何适应新形势下交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事业单位广大财会人员的关注点。 伴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交通行业的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工作也将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目前,交通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着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海上救助打捞、长江航道维护、水上公益性通讯等重要的社会公益性工作。除此以外,交通事业单位还对外提供一定的交通事业服务和经营性业务,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模式。受交通事业工作特点的影响,交通事业单位在收支结构、收支管理、成本费用核算等方面具有明显的行业特殊性。在新形势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适应交通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与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的需要,建立健全体现行业特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对于强化事业单位的依法理财、创新和服务意识,提高单位财会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和入世后新的相关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就交通事业单位而言,缺乏体现行业特色的财务会计制度,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财务会计行为的规范化。根据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以及新世纪加强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有必要深入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适应交通事业改革与发展需要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 2.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研究的必要性 2.1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20世纪50年代,我国曾经从前苏联引进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并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对搞好我国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财政部相继颁发了《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等一系列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法规和规章。 为了适应交通事业会计核算的需要,交通部也分别于1988年了《公路养护会计制度》和《公路养护单位成本核算办法》、1990年了《公路运输管理单位会计制度》等一系列具有明显交通行业特色的会计制度。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些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局限性,已无法适应事业改革和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为此,财政部1996年起陆续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目前,财政部门正在积极起草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制度,事业单位的财会改革也将取得新的进展。 2.2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局限性分析 1996年以来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涉及的范围之广、涉及的层次之深、变化的内容之多,是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变革;但也难以避免存在一些不足和局限性。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新世纪的到来,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出台体现交通行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已经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这将极有利于促进我国交通事业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 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体系由三个层系构成:第一层次: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层次:事业单位统一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第三层次: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具体规定。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一般事业单位直接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业特色突出的事业单位,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但事实上,由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比较原则,操作性较差,很少有单位能够直接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因而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不久,《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物资储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相继出台,成为分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直接依据的规范。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规定,财政部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特色突出的事业单位,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殊行业会计核算的特定要求。 相比较之下,具有交通行业特色的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却迟迟出不了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至今未能得到有效扭转。首先,一些交通事业单位(包括海事管理单位、航道航务管理单位等)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对收入、支出等项目的管理具有特殊的要求;其次,大多数交通事业单位长期以来实施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要求按照企业财务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来界定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并需要进行业务成本核算与管理。显然,现行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满足不了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特定要求。出台具有行业特色、反映交通事业改革与发展、加强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已势在必行。 1998年初交通部曾经组织起草了《公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等具有行业特色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但由于“交通与车辆税费改革”的推行,这些有特色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迟迟出不了台,难以真正发挥规范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行为的作用。 交通部也曾经于1997年制定了《交通部救捞单位会计核算办法》、《海(水)上安全监督局(港务监督、航标测量)财务管理办法》、《海(水)上安全监督局(港务监督、航标测量)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等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但第一没有获得财政部门批准;第二没有形成统一的交通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因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的任务仍很繁重。 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在体系上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需要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例如,现行财务制度允许事业单位通过计提修购基金来作为固定资产维修与更新的资金来源,也允许将固定资产购置和维修支出直接列支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这就带来一个新的问题:如果事业单位只计提修购基金而不使用;实际支付的固定资产维修费和固定资产购置费又直接列支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就有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出现失真。 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出台以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又取得了新的进展。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出台,要求对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补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出台以及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开展,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方法和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 2.3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的目标与方向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我国会计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了大范围的改革。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在此形势下,有必要对将来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作出科学预测。 2.3.1会计模式上,实现国际化与国家化的结合。 2.3.2在职能作用上,实现会计从核算为主向预测决策为主的转化。 2.3.3在会计结构上,实现从二重结构向多元结构的转化。 2.3.4在理论研究上,开拓和强化实证会计理论的研究 2.3.5在会计行为上,实现规范与能动的统一 3.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改革的紧迫性及现实背景 3.1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为交通行业提供了有利的发展经济环境和难得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得交通行业面临着来自国际上严峻的挑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交通事业单位将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难: 3.1.1财务方面 我国交通行业财务管理环境将变得更加复杂,不确定因素大大加大,财务管理目标、内容、范围、方式、方法都将发生变化;管理水平、决策水平迫切需要与变化了的情况相适应。为了缓解这一危机交通事业单位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围绕财务预算为前提作好事前预测和规划,运用概率论、数理统计、风险决策、弹性预算等手段,编制适合交通行业的财务计划,提高单位财务的控制和约束能力。 其次,建立新型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及时化,实现物流与财务信息流的相关统一。 第三,建立健全的财务监控机制 ,提高财务管理效益。建立有效的财务监控机制,应建立以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考核为中心的控制机制。 第四、必须加强对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学习世界多边贸易体系的新知识,做到灵活运用。 3.1.2会计方面 首先,应当正确对待会计的国内差异和国际化。 其次,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会计是为经济管理服务”这一重要的事实。 第三,交通部门应通过制订相应的法规和规章,加大会计信息的公开性、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同时交通事业单位也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范要求来开展自身的财务会计管理活动。 第四,应当抓住入世的难得机遇积极稳妥地开放会计服务市场,提高我国会计行业的竞争力和整体水平。 第五,加入WTO 后我们应当在加大对财务会计一般理论研究力度的同时,注重对具有行业特色财务会计理论的深入研究,以利于促进包括交通行业在内的各行业财务会计改革事业的向前发展。 3.2目前世界正出现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的信用危机,会计真实性受到空前的挑战,事业单位也受到了冲击。 交通事业单位要加强会计信息真实性,客观性、透明度、公允性的监督和管理。具体来说: 3.2.1贯彻朱?基总理在考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时强调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作假帐”的重要指示。 3.2.2交通事业单位应当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审计制度的作用。通过内部内控和外部审计的双管齐下,定能保证交通事业单位信息的真实性。 3.3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体系改革会对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影响 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底开始的以试编部门预算为标志的预算体制改革将是财政对几十年来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供应体制的彻底改革。随着预算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会计向非盈利经济组织会计靠拢,非盈利组织会计不仅包括事业单位,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种基金会等。 目前我国交通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交通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零基预算;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自补,结余全留。但是财务预算管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 3.3.1编制预算准备不充分。 3.3.2财务预算编制的方法简单。 3.3.3缺乏控制机制,预算约束力偏弱。 3.3.4没有以预算资金全貌为核算对象,产生了遗漏。 3.3.5交通事业单位的许多采购项目中,既有财政预算资金,又有其他资金,导致预算构成中价值流转和资金、实物流转的脱节。 3.4交通行业的飞速发展,与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相对滞后形成鲜明的对比。 截至2001年底为止,我国公路总里程达到169.8万公里,居世界第四位;高速公路达到1.94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九五”期间我国交通基础设施总投资达10209亿元,目前“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已建成1.8万公里;随着高等级公路建设的进一步加快,预计将在2010年末提前10年完成“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的建设任务。“十五”期末我国将实现99.5%的行政村通公路的目标。 建国以来,我国水运市场保持稳定健康发展,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正在形成,水路运输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稳步提高。2001年港口及内河航道建设完成投资174亿元,比上年增加29.8%。其中沿海港口建设完成投资124亿元,增加54.2%;内河港口及航道建设完成投资5亿元,减少了7.5%。沿海港口建设中,部统一安排投资完成21.2亿元,地方安排投资完成59.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5亿元。增长21.7%。沿海港口新增码头泊位23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2个,新增吞吐能力3749万吨。内河航运建设中,部统一安排投资完成19亿元,地方安排投资完成3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1亿元,增长20.6%。内河港口新增码头泊位59个,其中中级泊位14个,新增吞吐能力888万吨。新开内河航道367公里,其中三级及以上航道132公里,四级及以下航道235公里;改善内河航道405公里,其中三级及以上航道181公里,四级及以下航道224公里。 我国加入WTO后,中国港口将逐步纳入世界广大市场范围内,成为全球化航贸链中的有机节点。以上所有巨大成绩取得的同时,与之极不对称的是我国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的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交通行业的发展,其弊端在今后将会凸显出来。交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也对出台具有交通行业特色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4.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研究的意义和作用 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研究的意义和作用可概括为以下方面: 4.1有利于强化事业单位依法理财、创新、服务意识提高交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水平和工作质量,以适应市场经济改革发展和入世后的相关要求。 4.2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 4.3有利于明确指导思想,建立切实可行、规范性与操作性较强的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满足部门预算管理的需要。 4.4建立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有利于解决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交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 4.5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交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也需要与国际接轨,本体系将努力适应交通行业国际化的趋势,努力做好与国际会计惯例中非盈利性经济组织财务会计规范接轨的业务和体制准备。 4.6建立和健全交通事业单位财务评价指标体系,就是从财会角度上提供经济效益中实现各项财务指标的信息,主要是反映事业单位业务活动中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4.7要满足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的需要,交通事业单位的财务评价指标不宜过多,避免重复繁琐,并做到相互配套,易于操作,便于考核;也利于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汇总公布有关信息。 4.8通过交通行业财会网络,及时搜集、整理、分析、交通行业分类别的事业单位财会信息,为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事业单位把握财会信息动态,进行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4.9为规范交通事业单位的财会行为、改进内部管理提供参考标准。 4.10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新兴技术在交通行业经济管理中的应用,使交通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也促进了事业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 5.交通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以及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特殊要求 5.1交通事业单位的概念及其构成 我国的事业单位属于“非盈利性经济组织”的范畴。事业单位一般指“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但不具有社会生产职能和国家事务管理职能的、直接或间接地为上层建筑、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 我国的事业单位中,国有事业单位占据主导地位。非国有事业单位一是所占比重很小;二是其单位性质尚需科学界定;三是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明确事业单位性质、任务、责权利关系以及内部组织形式等法律和法规。所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主要是针对国有事业单位的。 我国的事业单位包括经济建设事业单位、文化教育事业单位、科学卫生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救济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一般包括具有行业特色的海事管理单位、航道航务管理单位、船舶检验单位、水上救捞单位、公路养护单位、收费还贷公路管理单位、公路运输管理单位等以及交通系统所属的科研、学校、医院、社团、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 目前,交通系统管辖范围内的交通事业单位一般有:海事管理单位、水上救捞单位、航道航务管理单位、船舶检验单位、运输管理单位、公路养护管理单位、收费还贷公路管理单位、新闻出版单位、交通科研单位、医疗单位、教学单位、社会团体单位等。其中,船舶检验单位、交通新闻出版单位等执行企业财务制度;科研单位、教学单位、社团组织等事业单位也具有明确的分行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公路养护单位、公路运输管理单位、收费还贷公路管理单位等属于地方管理的交通事业单位,目前也正在研究制定《公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对此本课题研究的重点应当放在交通部直属的、具有明显交通行业特色的海事管理单位、水上救捞单位、航道航务管理单位等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方面。 5.2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任务 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可概括为以下方面: 5.2.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5.2.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5.2.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利用效果。。 5.2.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2.5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与控制。 5.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特点 与企业财务管理相比,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具有以下特点: 5.3.1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非盈利性经济组织。 5.3.2投资者对事业单位的投资不追求投资回收和投资回报。 5.3.3事业单位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5.3.4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资金之间存在一定的对应关系。 5.3.5事业单位的负债一般属于短期债务;事业单位不存在因“资不抵债”而破产清算的问题;不以其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5.3.6由于事业单位一般债务很少,因而可以认为国有事业单位所拥有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5.4交通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以及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特定要求 5.4.1海事管理单位 我国海事管理单位(交通部海事局及其所属单位)是具有海事执法与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由其业务特点所决定,海事管理单位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具有以下特殊要求: 5.4.1.1海事执法实行“收支两条线”,具体涉及海事执法业务及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与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核算、罚没款项的收缴与核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票据管理等核算问题。 5.4.1.2单标核算,包括航标的特性与分类管理、航标费用的归集与分配等内容。 5.4.2水上救捞单位 水上救捞单位是我国专门从事海上救助打捞业务的非盈利性经济组织,担负着我国沿海水域海上救生、船舶财产救助、沉船沉物打捞清障、海上消防、海上溢油的应急清除和其他海上交通运输以及海洋资源开发活动的安全保障任务。同时,按照国家赋予的使命代表国家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海运协定等国际义务。水上救捞单位在沿海设有多个救助站点,常年派船昼夜值班待命。水上救捞业务的成本费用归集对象为船舶,并以规范的核算流程归集和计算有关成本费用。水上救捞单位的成本费用进一步划分为救助成本和待命成本,指救助、待命的直接耗费和按规定分摊到救助、待命作业的间接费用。 由其业务特点所决定,水上救捞单位在救捞成本费用的核算上具有以下特殊要求: 5.4.2.1作为事业单位,水上救捞单位需要分别核算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 5.4.2.2按照企业化管理的要求,水上救捞单位需要参照企业的做法进行成本核算; 5.4.2.3救捞单位的成本核算一般较为复杂:水上救捞单位主营业务有六大项,即要核算单项作业成本,又要区分事业和经营支出;救捞单项作业时间短,互相交叉。在一个月内同一船舶最少从事两种作业,所以船舶固定费用也要按作业时间分配计入相应的作业成本。 5.4.2.4在费用归集上,水上救捞单位下属救助站(船队)发生的管理费用全部计入事业支出;救捞局机关发生的管理费用三七开:30%分配计入经营支出,70%计入事业支出。 5.4.3航道管理单位 我国的航道管理单位进一步包括航标管理单位、航道测量单位、航道疏浚单位、船闸管理单位以及船舶交通管理单位等。 5.4.3.1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业务特点如下: 5.4.3.1.1航标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是对航标进行检查、修理和保养,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以保障过往船舶航行安全。航标管理单位工作对象相对固定,维护工作量稳定,消耗以人工支出、航标的备品备件、燃材料、船艇修理为主,维护总支出与维护工作量成正比。 5.4.3.1.2航道测量部门应定期对有关航道情况进行测量、出版航道图,为船舶航行安全提供保障。航道测量具有流动性特点,测量设备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设备价值较高,人员素质要求较高。测量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设备购置、器材材料消耗和燃油等等船舶费用。 5.4.3.1.3航道疏浚工作的目的旨在改善通航条件,保证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航道疏浚具有流动性特点,消耗具有分散性的特点,以燃油、器材材料等船舶的消耗为主,受航道状况影响,工作对象单件性强。 5.4.3.1.4船闸是为航运服务的,船闸管理包括运行和养护管理,其业务量(开启闸次)是由过闸的船舶航行量所决定的。船闸消耗以设备消耗为主,受航道情况影响,船闸本身也具有单件性的特点。 5.4.3.1.5船舶交通管理单位主要通过建立船舶交通管理(服务)系统(VTS),对水域中的船舶提供信息服务、助航服务和交通组织服务,是以电子计算机为中心的多种技术的综合,包括雷达、VHF通信与测向、环境、雷达应答器、无线电应答器。低照度电视、红外线设备等子系统。工作对象稳定,昼夜运行,消耗以高技术含量的器备件为主,受覆盖水域范围的影响,VTS本身具有单件性。该指标反映VTS运行的单位成本支出情况。VTS总支出包括为特定VTS支出的人员费用、器材耗费和其他运行费用。 5.4.3.2航道管理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以下特殊要求: 5.4.3.2.1注意划分公益性业务和非公益性业务; 5.4.3.2.2在预算管理方面,注意到公益性支出应由公共财政负担,否则其收支应当视同财政或规费性资金来享受税收政策;建立弹性预算,对非公益性和经营性的收支给予调节权利。事业基金是单位的节余形成的,可给予权限弥补支出。修购基金的计提与管理要与税收政策一致。专项项目可实行滚动预算,会计年度与水文年度的问题。 5.4.3.23在资产管理方面,应当注意同时具备公益与非公益性的资产可不办理非转经,但怎样与工商管理统一;应有一定的资产分类处置权限;应当加强对租赁资产的管理等问题;以及专用设备的分类要比照相关行业的问题。 5.4.3.2.4在资金管理方面,应当注意对期票实行专户管理。 5.4.3.2.5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应当考虑到知识、技术成本管理问题;修购计提与折旧计提的确认,一般性修理与项目修理的确认,业务性维修与非业务维修的确认等问题;经营成本与非经营费用管理与确认。经营成本管理比照相关企业管理;业务性的人员经费与共用经费的确认等。 5.4.3.2.6在对外投资段利方面,应当注意非经转经是否属于对外投资,短期投资与事业基金可不一致。 5.4.3.3航道管理单位在会计核算方面具有以下特殊要求: 5.4.3.3.1在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方面,由于站点分散,汇总原始凭证多,可能要多记多贷;并需要注意电子档案归档后的密码管理事项。 5.4.3.3.2在收入的确认方面,应当注意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的区分以及经营收入与多种经营投资收入的区分;三峡公司和长航集团负担的公益性费用性质的确认;票据和应收账款在收付实现制下的收入确认等。 5.4.3.3.3在支出的确认方面,应当注意公益性与非公益性(经营)支出的划分与确认;事业支出中的修购支出与修购基金支出的区分与确认;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事业支出和专用基金支出的细分等。 5.4.3.3.4在成本核算方面,应当注意经营性收支的成本核算项目与事业收支的核算项目不一致,报表编制转换;投资性支出贷款的归还可列成本,也可列修购基金或事业基金;以及守候费用的确认问题。 5.4.3.3.5在资产、负债与净资产的核算方面,应当注意房改支出在福利基金与住房基金中的调节使用以及在成本中列支的问题。 5.4.4交通通讯管理单位 邮电部和交通部于1985年邮部联字616号文《关于将交通部系统国际公众船舶电信业务的对外账务结算工作移交交通部管理的通知》,制定了交通部系统江海岸电台与邮电部所属邮电局(电信局)间处理国际公众船舶电信业务及结算办法,(1985)电通联字481号《关于颁发〈邮电、交通两部所属通信部门之间处理国内公众船舶电报业务及收入分摊、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各自的职责范围,无论是国际间通信还是国内间通信其结算均会通过一个账务结算机构来实现。 国内海岸电台通信资费结算业务操作程序如下: 国内各海岸电台按月将国内外船舶经各岸台发生的通信业务量(电报、电话、传真等)及船舶资料报送到财务结算处,经计算机程序处理后,向相关船公司发送账单收取费用,之后账务结算机构按季度将收取的费用结付给相关岸台。 国外海事卫星地面站及海岸电台等账务机构结算操作程序如下: 国外海事卫星地面站和海岸电台按月将中国籍船舶经过国外各地面站及海岸电台所发生的通信费账务资料寄送至账务结算处,经过处理后将账单发送到相关国内船公司收取费用,然后按月向国外地面站和海岸电台等账务机构付款。 账务结算规范如下: 海事卫星电话、用户电报业务的资费由海事费(包括空间段费和岸台费)和陆线费(或国际报、话费)两部分组成。 交通部、邮电部两部间资费的结算如下: 5.4.4.1船——岸(国内各地),交通部分别付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陆线费; 5.4.4..2岸(国内各地)——船,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分别付交通部海事费; 5.4.4..3船——岸站——国际局——第三国或地区,交通部按邮电曜中规定的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电话、用户电报的的价目分别付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 5.4.4..4第三国或地区——国际局——我国岸站——船,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分别付交通部海事费; 5.4.4.5船——我国岸站——国际局——第三国岸站——船,交通部按国际的收费规定分别付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 5.4.4.6船——第三国岸站——国际局——我国岸站——船,北京长途电话局、北京电报局分别付交通部海事费。 呆死账处理如下: 对因国内外用户某种原因收不到费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因本方收不到费而不付对方应得费用。两部间账务结算照常进行。 通信部门就要根据其业务特点客观地、谨慎地、合理准确地确认属于本部门的收入,由于账务结算机构结算的收付期不一致,给财务部门会计核算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是否考虑按季度根据收发的账单的差额,再按适当的应收账款的比例提取坏账后以此确认收入。账务结算期为6个月之内。 6.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研究的基本思路 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建立能够科学反映交通事业单位业务特点、适应交通事业改革与发展以及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 6.1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的依据和基本思路 制定交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范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范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均不能作为交通行业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或者会计核算办法。这是因为,在现行体制下,“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适用范围不包括地方交通事业单位——公路养护单位、收费还贷公路管理单位、公路运输管理单位等。对此还有必要制定出台“公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如何协调“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与“公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的关系,还值得认真研究。 《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不仅需要反映行业特色,而且在规范内容上应当更细致、更具体一些,以提高规范的可操作性。 6.2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要求和原则 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研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6.2.1系统研究,突出重点 6.2.2体现特色,重在应用 6.2.3统一性原则 包含四层含义:(1)做出“统一”规范是为了保证交通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2)针对所有交通事业单位;(3)统一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与国际会计规范接轨;(4)尽可能统一会计规范,缩小选择范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6.2.4体现可靠性原则 6.2.5制定的交通事业单位财会核算体系要体现中国特色的要求 我们研究交通行业财会核算体系一定不能盲目的照搬西方国家体系,一定要在本国交通行业发展的程度、水平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切实可行的交通事业单位财会核算体系。 6.3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塑造 本课题研究需要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什么是“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我们认为,“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应当由“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两部分构成。 首先,建立“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体系的构成以及“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在体系中的定位。我们认为,“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应当由四个层次所构成:第一层次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层次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作为共性规范;第三层次是《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作为执行主体;第四层次是交通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作为财务管理规范的重要补充。 其次,建立“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也是该体系的构成以及“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在体系中的定位。我们认为,“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也应当由四个层次所构成:第一层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二层次是《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作为共性规范;第三层次是《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作为执行主体;第四层次是交通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为会计核算规范的重要补充。 在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构成中,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属于各自体系中的执行主体,本研究应当以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在制定“两个办法”中,不能违背第一、二层次的规范要求;但可以根据交通事业单位业务特点以及企业化管理的要求对特定的内容做出必要的界定、修正和补充。 由于“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重点解决的是对会计核算行为的规范,所以有关对交通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会计人员的规范、会计监督行为的规范等不应当包括在本体系的研究范畴内。 根据交通部财务司的要求,交通事业单位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前长期实行的是“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会计核算体制。党的十四大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以及业务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使得交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制向分权管理的方向发展,基本形成了“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基本格局。我们认为,“分级核算、分级管理”较好地适应了当前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管理的需要,可以作为确定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制的基本模式。由于交通事业单位在业务规模、资产总量、区域分布、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单位经济管理水平等诸方面的情况差别很大,所以各交通事业单位有必要在“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切实可行的单位内部会计核算管理体制。 6.4制定的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的基本思路 6.4.1确立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 应当注重做好以下工作:(1)明确“框架合理、反映完整、核算方便,便于分析,利于利用”的基本思路;(2)突出各类专业包括航道、通讯、救捞、海事等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特点,建立和完善想几乎配套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3)提出科学、合法、合理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方法;(4)注重在管理核算全过程中促进事业单位提高理财意识,树立好以下七个基本观念:市场竞争观念、开拓创新观念、经济效益观念、财务风险观念、自我积累观念、财务监督观念和依法理财观念。 6.4.2研究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框架应包括以下八方面的内容:(1)核算管理体制;(2)预算管理;(3)资产管理;(4)资金管理;(5)成本费用管理;(6)对外投资及多种经营管理;(7)财务指标分析;(8)考核评价管理。根据上述分类研究,提出相应具体而又适用的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6.4.3研究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要求。 设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框架重要内容应包括六个方面:(1)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2)收、支、结余以及成本费用核算;(3)资产、负债、净资产的核算;(4)会计核算特殊要求;(5)财务会计报告;(6)会计信息处理。根据上述分类研究,提出相应具体而又适用的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 6.4.4针对事业单位目前的现状,研究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如何适应预算管理体制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方面提出规范性意见和建议。 6.4.5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的要求,研究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及其相关管理办法的同时,应建立交通行业的信用体系。 6.5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所需解决的特定问题 为了科学反映交通事业单位业务特点、适应交通事业改革与发展以及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要求,在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时需要研究解决好以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特定问题: 6.5.1有关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问题。 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已经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有比较明确的要求和规范。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的实施,对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中应当体现这方面的具体要求。 6.5.2交通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问题。 首先,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国家关于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以及交通与车辆税费改革的实施,使得一些交通事业单位的收入形成了以财政补助收入为主的基本格局。这就对交通事业单位的收入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其次,在事业收入中,应当根据各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业务核算的特定要求,在海事管理单位事业收入中明确对“海事设施维护收入”、“港务监督业务收入”、“海岸电话业务收入”、“航标航测业务收入”、“综合管理收入”的管理和业务核算;在水上救捞单位事业收入中明确对从事水上救助遇险船舶、平台及其他水上漂浮物等所取得的收入的管理和业务核算;在航道航务管理单位事业收入中明确对“航道养护费收入”、“改标收入”、“测量收入”、“航校学费收入”、“川江小轮绞滩收入”等计划内项目收入的管理和业务核算;在交通通信管理单位事业收入中明确对“专网市话收入”、“专网长话收入”、“甚高频电话收入”、“电报收入、“通信工程收入”、“通信器材维修收入”、“出租电话收入”等公用性服务收入的管理和业务核算。 第三,在交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活动中,存在着取得的收入为实物的现实问题。有必要对此做出财务与会计核算上的规范。经研究我们主张,如果事业单位通过开具收款收据取得实物,则需要以收款收据上的金额作为实物价值的依据;如果不需要开具收款收据,则可以参考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或者经评估确认其价值。会计处理建议如下: 如果收到的实物属于固定资产,可根据收入凭证上的金额或者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事业收入”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如果收到的实物属于存货,可根据收入凭证上的金额或者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材料类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6.5.3交通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计提与管理问题。 交通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管理至少涉及以下四方面的具体问题: 6.5.3.1交通事业单位的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的一定比率计提,还是根据交通事业单位收入构成的特点允许按照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的一定比率计提?考虑到制度的统一性要求,仍可以考虑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 6.5.3.2交通事业单位计提修购基金,是根据收入的条件、还是按照交通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采取模拟折旧的要求计提?我们认为,为了准确确定提供业务的成本水平,有必要采取模拟折旧和维修的方式提取修购基金。财务上的基本思路是:根据本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和维修的要求确定应当提取的修购基金总额;根据本单位应当提取的修购基金总额和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的预算数确定修购基金的计提比率。 6.5.3.3根据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要求,是否需要参照企业的做法提取职工福利费用?我们认为,由于大多数事业单位事实上已经在模拟企业管理的做法,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作为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开支和医疗费开支的资金来源,而且在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所以在财务管理办法中应当对此予以肯定。但需要对职工福利费的具体开支做出进一步明确的规范(例如明确用于职工福利和职工医药费的部分分别占50%)。按照职工总额的14%提取职工福利费以后,就不应当再提取医疗基金;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事业单位所交纳的医疗保险费,也应当在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开支。 6.5.3.4一些交通事业单位具有依法收取交通规费的职责。为了调动交通事业单位增加收入的积极性,能否按照超预算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我们认为是必要的。在征得财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财务管理部门同意后,有必要把这一思路写入财务管理办法中。 6.5.4交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界定和分类问题。 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交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一般事业单位的规定、还是根据企业化管理的特定需要参照企业的做法来界定固定资产标准并进行固定资产的分类? 6.5.5交通事业单位是否需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问题。 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前,一些交通事业单位按照当时的财务会计规章施行了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新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不允许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同意事业单位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作为固定资产维护与更新所需资金的一项来源。为了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保持一致,我们认为,原则上交通事业单位不应当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考虑到一些交通事业单位在实践中一直采取了计提折旧的财务处理,并且一些事业单位正在向企业化管理方面转化,所以我们主张可以允许交通事业单位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计提修购基金中做出选择。如果根据交通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特定需要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则修购基金可以不提,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直接在支出中列支;或者根据固定资产更新和维修的需要提取修购基金。在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时,有必要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6.5.6交通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与核算的问题。 虽然《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均确定了无形资产会计要素并明确了管理的要求,但就一般事业单位来说,无形资产实际上是不入账的,在取得的同时一次性计入了有关支出项目。交通事业单位需要进行成本核算,这意味着无形资产按有效期限摊销比一次性计入支出更符合配比原则。对此,在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中对此需要做出明确的规定。 7.有关问题说明 7.1本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 在交通部财务司指导下,课题组本着“一个依据、两个前提、三个突出”的指导思想和“系统研究、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重在应用”的基本要求,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的研究。 “一个依据”就是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为经济管理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是本课题研究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两个前提”即:一是坚持政企分开、分级管理的原则,遵照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已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为前提;二是根据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应符合覆盖全行业的要求为前提,包括海事管理单位、水上救捞单位、交通通讯单位、航务航道管理单位等交通事业单位的各个方面。 “三个突出”即:一是突出课题研究的各过程,较好的贯彻调研现状、研究框架、专家咨询、组织研讨、撰写富有创新精神的课题报告等技术路线;二是突出管理办法体系要符合“简明实用、突出重点、系统规范、信息共享”的基本要求,在全面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好的经验和做法;三是突出依法理财,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中心,要强化财务与会计监督机制。 7.2有关本课题研究的具体分工 本课题研究的基本宗旨是:以反映行业特色、满足交通部直属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为主,以适应其他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为辅,来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研究的主要成果体现在《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上。对此,本研究报告的具体分工为: 7.2.1《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研究》主报告,主要反映进行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目的、意义、基本设想和基本思路,为制定《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奠定理论基础。 7.2.2《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作为本课题研究的核心内容,将为财政部会同交通部出台《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提供主要参考依据和蓝本。 7.2.3“交通事业单位分类别的专业性财务会计若干特殊规定的说明”和“行业主管部门宏观管理参考意见”作为本课题研究的重要补充。 7.3有关本研究成果的使用 本研究成果为交通部出台相关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了参考依据和蓝本。本课题的主要研究成果——《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建议经财政部会同交通部审核同意后印发或由交通部自行印发实施,将为规范交通部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行为发挥重要的作用。 交通事业单位可根据各自内部管理的特定需要,在参照本课题研究形成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规定,为本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服务。 7.4应当继续深入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工作,努力提高交通事业单位财会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通过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为交通主管部门掌握行业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的动态和发展趋势,为调整行业政策、实施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确保所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对此,应当要求交通事业单位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7.4.1应当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努力提高交通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还应当通过会计继续教育和其他有效手段,加深对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交通行业深化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7.4.2在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出台《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只不过是在交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改革的进程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改革的任务仍很繁重。我们希望所出台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能够尽可能地细化和结合现实,以提高规范的可操作性;但要求靠两个制度(办法)来解决交通事业单位所有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问题并不现实。我们建议在本课题研究所形成的《交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交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的基础上,利用举办交通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研修班的形式,多方听取各交通事业单位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两个办法做出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保证本研究成果更加科学和规范,“两个办法”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对规范交通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能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7.4.3应当进一步加强交通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交通部“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发挥财会监督职能、防止资产流失”的要求,加快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舞弊行为,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 7.4.4加强交通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工作。社会主义会计诚信教育是根据会计工作的特点,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会计人员施加系统的社会主义会计诚信影响,促使会计人员形成社会主义会计诚信品质、履行会计诚信义务的活动。社会主义诚信教育是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会计诚信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环节。 首先,诚信是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重要保证。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而注册会计师、评估师行业正是通过充分履行经济鉴证职能,充当着市场经济运行的“润滑剂”。如果自身不讲诚信,最终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绊脚石。 其次,诚信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内容。而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中心内容和重要环节。一个不讲文化的行业必将是一个格调平庸的行业。因此,我们必须把会计诚信建设作为培养会计行业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来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再次,诚信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切实体现。从会计在市场经济中的职责来看,我们所出具的业务报告,涉及到千千万万个经济主体的切身利益。丧失诚信,其后果是损害了大多数人的正当利益,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支持,会计的发展最终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我们都需要把握会计诚信这把尺子,永远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 7.4.5应当进一步加强交通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目前,由于体制、外部环境、内部管理、财会人员素质等诸方面原因所致,交通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松懈、控制弱化、会计监督不健全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所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所以应当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交通部“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发挥财会监督职能、防止资产流失”的要求,加快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形成完善的内部牵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以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护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经济活动健康发展。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试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 摘 要 】试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属于2006年第4卷第2期栏目,主要讲述了摘要: 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职能的重要保证。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运动过程,反映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国家预算情况的会计。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本文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 会计核算 收入 支出 等内容,您可以在本页对试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进行讨论 【关键字】2006年第4卷第2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收入;支出;试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 全 文 】 摘要: 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职能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运动过程,反映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国家预算情况的会计。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对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1]。 1 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1 执行单一会计制度不适应某些单位的实际情况 1999年财政部门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撤销预算外资金帐户,将预算内外资金纳入一套帐进行会计核算,执行一种单一的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然而一些单位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单位执行单一的会计制度并不是十分合适。 1.2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不能准确反映日益复杂的经济业务 由于省地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往来增多,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发生业务时,运用会计科目混乱,不能正确反映其资金动向。 1.3 暂存款科目成了人为调节收支的大水库 行政单位的暂存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应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待结算款项。《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核算。然而许多单位经常有意无意地将暂存款科目当作一个大水库,除了预算拨入的经常性经费外,其他资金如专项经费、上级补助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等都可以随意地列入暂存款核算,有的甚至对暂存款科目不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原因,有的是帐务处理不规范,有的则是有意隐瞒收入和支出。 1.4 违背收付实现制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除了实行成本核算的部分事业单位外,会计处理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然而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在收到支出结算票据而款项未支付时就更作支出并以应付款挂帐,或者开出收入票。尚未收到现金就列作收入并以应收款挂帐。这种做法违背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收付实现制,导致单位虚增收入或虚增支出。 1.5 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与核算很不规范 一是未正确理解预算外资金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概念,由于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一些单位观念上仍把预算外资金当作自有资金看待。二是核算科目不规范,有的设置了诸如“应缴收入”等会计制度没有的会计科目。 1.6 会计核算方法横向之间不可比 由于各单位会计对会计制度理解上的不同以及为了人为控制支出,造成各单位对同样性质的款项会计核算方法不尽一致。 1.7 费用列支标准横向之间不可比 为规范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支出行为,政府和财政部门制定了费用开支标准,供行政事业单位据以执行。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单位对经费支出标准的执行都作了变通,使得各单位之间的费用列支标准及职工福利待遇不可比。 2 影响行政事业单位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的因素 2.1 财政监督管理不力 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这种性质对其财务行为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1)看银行存款花钱“有钱不花,过期作废”的错误观念比较严重;(2)较少关注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2.2 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直接来源于财经专业的很少,大多数会计人员是从其他岗位转岗而来或直接由其他岗位人员兼职。 3 改进建议 3.1 进一步深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1)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是解决会计核算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一是快速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二是有效改善会计人员的工作环境,有利于让会计人员能在没有羁绊的环境中依法行使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的职能。三是有利于加速会计电算化步伐,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2)在科目体系中增加行政单位“上级补助收入”及“上缴上级支出”等科目。目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无法核算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经费补助收入和下级单位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解决的办法有两种方法可以考虑:一是将这类收入和支出融入目前的会计科目体系当中,收入可以列入“其他收入”中核算,支出列入“日常公用支出”中核算,但这种方法很牵强。二是在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体系中,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和下级补助支出两个科目,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对应,这种方法可以清楚地核算和反映行政单位的这类收入和支出。 3.2 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力度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以贯彻实施《会计法》为契机,切实加强会计队伍的后续教育,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新《会计法》及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提高财会信息质量。(2)明确经费开支标准,规范经费支出渠道。建议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经费支出标准,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执行,只有通过执行统一的经费开支标准,才有可能遏制各单位在费用支出上互相攀比,滥发钱物的现象。(3)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与核算。一是要规范收入管理。二是要规范支出管理。第一,在支出拨款上要注明用途,方便核算;第二,专户内部帐户之间不要划转,一切支出通过拨款途径解决。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浅谈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体系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变革,以及经济全球化,数字化的发展,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日益复杂,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范围也日益扩大,现有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不能满足经济环境的需要,于是如何完善和发展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就成了当务之急,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是事业单位对外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资源,其对于事业单位自身以及国家的宏观调控,投资决策,监督与管理至关重要,随着新经济时代的到来,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 关键词:财务会计报告 宏观调控 投资决策 一、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事业单位提供的反映事业单位某一特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书面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和核心。 会计报表是以日常会计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按照一定的格式加以汇总、整理,用来总括地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文件。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为了解和评价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提供的书面资料。 事业单位除完成国家预算计划、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以外,其财务会计和核算体系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大部分事业单位除财政拨款外,还有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支业务,事业单位除了完成国家计划实现社会效益外,还有挖掘潜力为社会多作贡献的一个侧面,从而实现增收节支,改善自身的运营条件和职工待遇,体现资产保值增值和按劳分配的薪酬制度。 第二、事业单位虽然不提供物质产品直接生产,但向社会提供精神产品,具有服务性并产生服务价值,如科、教、文、卫等各种事业单位。这些部门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为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对第三产业的智力服务依赖就愈加显著。 第三、多主体,多形式办事业,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已成为事业发展的趋势;收入分为预算内、外两部分和经营收入,而事业支出难以区分预算内、预算外和经营性支出的情况尤显突出;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如国立高等院校、广播电视、报社、医院等),经费来源主要系自身的事业性收费,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不足依赖信贷资金。其会计核算办法应当较多地运用企业核算办法,从而保障会计报告对利益相关者的有用性。 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现状和问题 随着经济时代的变迁,现有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还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息的不完整,不能满足使用者的需求。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信息的不完整性。这是由于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事业单位内外环境的变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大大增加,除了事业单位直接投资者,债权人外,还有政府、顾客、社会伙伴、社会公众等。 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由于在向使用者提供时通常不会报告与交易无关却于某方非常重要的会计信息,因此对某方面信息的缺乏,即时不会影响与之相关的利益方,但是对事业单位日后的经营决策,其他使用者的使用有着消极影响,因此无法满足各利益方的需求。 第二、非实时性。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大多侧重历史数据的统计,因为是一种非实时性的记录,因此其时效性受到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一些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周期较长,时限过宽,年度报表要求年度末四个月报出,基于这样的信息所做的决策的可靠性也就大大降低。 第三、过分强调分析,忽略其他信息。正如我们所知道,现行财务会计报告侧重于历史数据的总结,大多只是各种报表,数字的罗列,虽然经过会计信息的处理和分析,但是这种基于历史成本的会计报告无法具有对未来发展决策状况的分析,缺乏预见性,无法预见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忽略其他重要信息的披露,这些信息一方面包括资产负债的分析,事业单位实际现金流量状况等财务信息,一方面也包括事业单位的社会声誉、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从现行报告上看,使用者无法通过这些方面的信息展示了解该企业的财务状况,这也是现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局限。 三、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完善 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着种种需要解决的问题,而高科技的迅猛发展,金融创新,国际经济融合,给我们的经济环境带来了变化和风险,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面临着规范和完善的迫切形势。 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需要规范,为了使从根本上规范财务会计工作以及经济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使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提供不是会计人员个人行为,事业单位负责人也应该对其质量负责,双管齐下,才能杜绝不规范不合法的会计行为。 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还需进一步完善,由于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分析流于形式,无论是内容还是方法都不够深入,因此应该完善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不仅是一个体系,更是一个创新的体系。 完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体系,首先,应明确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这个目标应该定位于为国家、事业单位、债权人、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财务信息。 其次,完善现行的财务分析的指标体系基础上创新深入的分析指标和方法,建立起适应新经济形势下比较通行的指标模版。 另外,完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信息披露,增加财务报表的批注,取消无用信息,增加有用信息,如无形资产的相关分析,企业风险等相关信息。 再者,尽可能缩短报表的提供期限和周期,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保证所提供财务信息的及时性。 最后,除了通用的规范化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以外,增加专项报告,提供特殊指标和财务信息分析,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要。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浅析交通运输业行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 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行政、事业单位认识到加强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但是怎样去加强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笔者试图通过分析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现状,结合十多年来的会计工作实践,就如何加强交通运输业行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行政;财务和会计管理;管理工作 前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行政、事业单位认识到加强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也不例外,把会计管理工作与加强财务管理同改善经营管理,建立现代的行政、事业单位制度等结合起来,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使会计工作逐步规范,水平稳步提高,也使会计工作在单位各项管理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近几年来,发生在交通系统的许多案例说明了交通运输业(包括行业内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内)财务与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笔者结合十多年来的会计工作实践,就如何加强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几点看法,拟与同行们一起探讨。 一、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现状 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大部分都有行政执法的权力,担负着交通规费(非税收入)的征收,包括有公路养路费、通行费、航道养护费、船舶港务费、船舶检验费、运管费等,这些非税收入通过上解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再把经费返回至交通部门作为这些单位的经费来源。而交通部门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点多、线长、面广,特别是基层单位人员少,这无疑就加大了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的难度。综合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有如下薄弱环节: (一)、行业内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因为内部管理松懈而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账目混乱,财产不实,数据失真; (二) 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干预会计工作。为了掩盖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受单位负责人的指使任意伪造、变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或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 (三)、行业内的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造成记账随意,手续不清,差错严重,会计档案资料散失; (四) 、非法转移、侵占国有资产、帐外设帐、偷逃税收、粉饰业绩; (五)、会计审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薄弱,内部审计部门形同虚设,甚至没有。 (六)有些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认真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参与违法违纪活动,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等等。 这些问题,不仅削弱了会计基础工作,影响了会计工作程序的正常运行和会计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社会经济秩序,对本单位的管理和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产生了极为严重的消极影响。存在上述问题,有的是单位不重视会计基础工作造成的,有的是会计人员素质不高造成的,有的是单位有意违纪造成的。同时,也存在管理乏力,督促检查不够以及制度建设不规范,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因此,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财务与会计管理工作尤其重要。 二、加强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通过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供会计信息,为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服务。因此,交通部门及其业内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正确、及时地反映和监督单位的资金运作情况,加强经济核算,对比收支,并运用财务数据和计算方法,按照《交通部行业财务指标管理办法》,计算、分析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为单位领导的决策提供理论依据。 (1)首先就要明确会计机构和专职会计人员的设置,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以使单位的会计和会计监督不受其他业务部门的干扰,能够独立地行使其职能。 (2)单位负责人的思想意识、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是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因此,单位负责人必须提高法律法规意识,带头自觉遵守财会制度,不得以权压人,以权代法,拒不执行财会制度,要大力支持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3)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会计监督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费用报销制度、应收帐账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资金调度控制制度、资产处置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等等,以便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有章可依。并严格遵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使会计控制和会计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二)加强管理, 增收节支 (1)交通部门的经费一般都非常紧张,而且还要挤出经费来搞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对有限的资金要加强管理,紧密围绕交通建设这个中心,广泛凝聚力量,把财务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不断提高财会部门履行岗位职能水平,精打细算,为本单位的深化改革当好参谋,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2)要求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规章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规费收入与经费支出财务核算,各项规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要及时准确上解,要督促规费征收人员把行业内各项规费一分不少的收到位。要做到职业品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的内在统一,保证不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坚决杜绝做假帐现象,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各单位财务工作要严管理出效益,深入开展增收节支工作,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格审批办公用品添置和机车使用费的支出,压缩接待费的支出,严格控制公费旅游现象,做到不该花的钱坚决不浪费,把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三)规范管理 加强核算 (1)加强业务指导,树立财务监督权威,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从严控制、核算行政管理费和专项经费的开支,确保开支不超标准、不发生赤字开支,保证收支平衡,库存现金不超限额,不坐支和挪用现金,不准用单位名义、银行户头或财产对外提供贷款担保,按规定设立银行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搞帐外帐,做到公款不私存,保证资金安全,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 (2)严格遵守预算会计制度,按照《预算法》来编制好年度预算,搞好预算控制。预算会计制度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是国家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规范。它包括《事业单位财务规则》(1996年10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1月1日施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1997年5月28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97年7月17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2002年3月28日起施行)等。重点对事业支出与专项支出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月按季考核,根据预算进度按月拨款,实行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强化监督办法,保证各项经费不超支、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成本和挪作他用等违规现象发生。 (3)严格自有资金的使用管理,如:专项经费、专用基金的开支不超范围,节约使用;要实行单位“一支笔”制度,加大内部财务监管力度。 (4)严格执行财政部2000年4月7日的《预算单位清产核资办法》,按照该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合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和流动资产清查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帐卡,及时做好增减手续,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5)在年度终了的次年一至三月份就要认真清理上年度的全部会计档案,并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来整理、规档财务会计档案,不致使会计档案散落、遗失,或者和本年度的会计资料混淆。 (6)积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的自查自纠工作,结合交通部门规范化达标所标准要求,充分利用季度检查和财务决算汇编,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改,不断提升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四)加强内部审计,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内部控制的一种特殊形式。修订后的《会计法》要求明确对会计资料进行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内部审计对会计资料的监督、审查,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 (1)、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法人代表的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审计调查、内控制度审计等。通过开展日常的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及时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督促各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制度,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客观的会计核算,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同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和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可以杜绝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的情况,形成各部门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 (2)、创新内审工作理念,转变内审监督方式。由“要我审计”向“我要审计”转变;由查错防弊向内部控制分析与评价转变;由监督导向型向服务导向型转变;由事后审计向事前防范为主转变,增强内审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对重点业务、重点部位要重点审计,对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和控制薄弱环节进行审计,对各级行政领导在决策、管理中关注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计。 (五)加强学习 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当前,提高交通系统财会人员政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势在必行。 (1)、增强会计职业修养,树立崇高的会计职业理想。会计人员要正确认识会计职业的重要性,自觉增强职业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崇高的会计职业理想,自觉遵守和维护会计职业道德。 (2)、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法规水平。会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政策性强的工作,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加强会计法规、公司法、证券法、税收征管法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法规水平和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处理会计事务的能力,采用合理避税手段,以国家利益为重,在国家利益和单位的利益中找到平衡点。 (3)、着力提高财务会计人员自身学识水平和专业能力,要认真落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组织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年检审工作、会计人员继续再教育工作,保证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交通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技能水平。同时要自觉地搞好三个转移,一是财务会计人员要从单纯的核算向全面参与单位的决策转移,二是要从事后算账向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及时分析方面转移,三是要从单纯的会计管理向全面的财务管理转移。为此,单位负责人要主动让财务人员介入交通事业的宏观管理,参与交通事业一线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应大力推行财会电算化,积极探索财会管理方法,只有实现财会电算化,才可能把财会人员从繁重、重复、机械的记账、算账中解放出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才能加速会计信息的传递速度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通过不断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研究与交流,通过广大财会人员不懈的辛勤工作,树立崇高的会计职业道德,切实做到朱?基总理在第十六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开幕式上演讲中所说的:要求所有会计审计人员必须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屈从和迎合任何压力与不合理要求,不以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不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注重遵守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实现交通系统会计电算数据网络化、资源共享化,促进交通财务管理规范化、科技化、效率化,以达到加强交通运输业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的目的,为全面完成各项交通工作任务做出应有的贡献。 事业单位会计论文:完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摘 要】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改革正加快步伐,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会计法》的规定,本文对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编报的事业单位会计报告中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不完善的地方进行分析,并对完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 财务报告 完善 建国以来,我国的会计体系一直划分为两大类,一是企业会计体系,一是预算会计体系。预算会计体系中包括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两个分支。1997年5月和7月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规定该准则和制度于199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分类、会计要素、核算方式、记账基础、会计报表等方面都有质的突破,可以说是一次会计管理模式的变革,对于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有重大影响。 随着我国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改革正加快步伐,在日常经济核算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的业务。因此,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会计法》的规定,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编报的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所反映出的单位财务状况存在着一定程度会计信息失真和不完善的地方。 一、事业单位会计报告中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不完善的地方的表现 1.固定资产的核算 现行会计制度中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只核算账面原值,这样的核算方式有许多弊端:(1)价值背离,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净值随时间的推移相差越来越大。(2)虚增净资产,以账面原值核算固定基金虚增了净资产。(3)修购基金按收入而不是按固定资产的折旧提取,修购基金的提取数额取决于单位当期实现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的多少,造成自身收入实现较少的单位固定资产损耗无法真正得到补偿。(4)成本不完整,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折旧数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体现,从而人为地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 因此,对会计报表使用者容易产生误导,不利于报表使用者正确解读会计报表。 2.对外投资的核算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单位长期投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取了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核算方法,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3.应收账款的核算 事业单位应收账款一般不计提坏账,当这些债权确定无法收回的时候,一般都采用直接转销法,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贷记“应收账款”等。但是确定这些债权无法收回往往是几年后的事情,因此在确定之前这些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逐年挂帐,虚夸了流动资产总额,容易误导报表使用者。 4.无形资产的核算 事业单位尤其是科研院所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重有形,轻无形”观念,缺乏对无形资产的认识,科研成果的产生耗损了单位的设备及人员费用,属于职务发明,但对无形资产管理的不足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流失和浪费,无法准确反映总体经济资源水平,包括物资资源和非物资资源,不利于对整体资产的正确评估。 5.缺少现金流量报表 企业单位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事业单位核算的基础采用收付实现制,从这点看来,现金流量指标在事业单位发挥的作用大于企业单位,但是偏偏是企业单位编制现金流量表,而事业单位不编制该表。事业单位也需要掌握货币资金的运用和支付能力,防止出现资金紧缺。 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笔者认为,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如下四个方面进行完善。 1.改进会计科目的核算 改进会计科目的核算方法,使会计报表的财务数据更能真实地反映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实际,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设“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2.引入现金流量表 参考企业现金流量表准则的基本原理,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内部 报表——事业单位现金流量表,反映事业单位一定期间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整体情况,反映这些资金的变动原因。 3.加强对会计报表附注的说明 在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情况下,对现阶段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信息及不稳定的特殊信息进行披露,以便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对单位进行更为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4.强化财务报告审计 事业单位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年终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以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对重点指标进行政策性审核,对报告编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进行规范性审核,从而提高单位资金使用效率,堵塞日常工作中的漏洞、防止腐败、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起到积极的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小议道路交通安全法诠释与适用 内容提要《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纷争不断。对于正确理解与适用该法而言,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对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如何理解与适用关系重大;《答复》回答的问题不妥当,也不全面,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问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答复》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颁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尤其对该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不断。[1]论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认为该法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立法思想,充分保护了作为弱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利益;反对论者则认为该法对行人的“偏袒”和对机动车的“苛刻”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2]于是,侵权法学者纷纷在各大报纸上撰写文章,以表明自己观点和态度,同时,对其他观点进行了评析。[3]这些观点无疑对我们从宏观上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第七十六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问题远没有解决,因为该条及第17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制度与原有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之废止。《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也随之失去法律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又没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的标准。于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从特别法步入了普通法,在审判实践中就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众所周知,《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远低于《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解释》规定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事故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前,还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后,只要是2004年5月1日后受理的,均适用《解释》的规定。由此,2004年5月1日后受理,就成为适用《解释》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惟一标准,而对事故发生的时间,特别是对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约定等均在所不问。这就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即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问题。对该问题,已引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注。该委就此问题向最人民法院咨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以法研[2004]81号《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称,“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只是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它不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失效而无效。《解释》施行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履行2004年5月1日前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也可以经协商依法变更保险合同。”《答复》对该问题的回答是否适当与全面,就成为另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在我国法上,责任保险即为第三者责任保险。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自愿保险的范围,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规定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的责任保险相同,不同的是该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即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发生效力或者必须投保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可以看出,二种保险均属于责任保险,这是相同点。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的,即法定的。(2)前者的目的集合危险,分散损失;[4]后者不仅包括前者的功能,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5](3)前者,保险公司以赢利为目的;后者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上应做到保本微利。(4)前者属于自愿的保险,故,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如何承保或承保的多少均有选择余地;后者则属于强制或法定保险,保险人不得拒绝投保人投保,即属于强制缔约。[6](5)前者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其他保险捆绑销售;后者则属于法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不得与其他保险捆绑销售。(6)前者的保险金额与保费,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后者则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相同的规定。如日本《汽车损害赔偿法》第13条。[7]我国台湾地区《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5条。 综上,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是一回事。不能将《保险法》上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同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二者混同的观点,都将导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错误理解,更将导致不妥当的适用。关于二者的关系,在适用时,有三种情形应引起注意: (一)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能否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如能投保,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如何进行理赔? 如前所述,二种保险属于责任保险。而责任保险又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根据《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重复保险[9]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该规定是财产保险责任限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可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但各保险人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需要注意的是,该条适用的前提是保险险种均属商业保险,基于保险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法定保险的情形下,不能适用该条后句,即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先由承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再由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但各保险人的赔偿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样适用的目的在于充分尊重保险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约定优先的民商法原理。另外,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目是主要是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即分散损失而设立的。二者相比较,首先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能更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机动车所有人先后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各保险公司应如何承担责任? 对该问题,因我国还未制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所以,在我国法上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上发生此类案件,可以借鉴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82条之2[重复契约情形的免责]的规定,即就一辆汽车缔结二个以上的责任保险(在此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契约,保险公司就上述契约中最早缔结的契约以外的契约,免除在与最早缔结的契约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因汽车运行事故产生的损害真补、损害赔偿额的支付、先付金的支付。[10]该条规定确定了投保时间优先规则,由最早缔结保险契约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其后的保险公司免责。同为法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适用投保时间优先规则,能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保险契约约定的保险金额。同时,对法定免责事项以外的赔偿,其他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辆共同致人损害,保险人之间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下,[11]只要其违反操作规范[12]的行为直接结合而共同致人损害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即应承担连带责任。但作为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各保险公司之间对此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国现有法上没有规定。可资借鉴的是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34条:“汽车交通事故系由数汽车所共生或涉及数汽车者,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肇事汽车全部或部分为被保险汽车者,受害人或受益人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请求各被保险汽车之保险人连带给付保险金。”[13]该条规定设立了各保险公司对支付保险金负连带责任。结合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可以证明上述立法可以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16条第1款:“第三条规定的保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发生时,受害人可以政令之规定,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额。”[14]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8条规定:“被保险汽车发生汽车交通事故时,受益人[15]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直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据此,学者认为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负有无条件支付义务。这种请求权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16]当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时,各保险人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使受害人及时、足额地得到赔偿,有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三、《答复》回答的问题是否适当、全面 《答复》回答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是适当的。因为其将合同自愿原则作为解决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而适用于《办法》失效,而《解释》生效后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同时,规定《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只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性的标准。该规定体现了当事人约定优先适用的原理,也是正确的。在此前提下,保险当事人的约定适用《办法》,该约定当然不依《办法》失效而无效。但是否完全适当呢?回答是否定的。理由是:(1)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法律条件是《办法》,而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的是《解释》,而《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比《办法》高得多。如《办法》第37条第8项规定,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而《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适用后者比前者高出近一倍。在此情形下,完全可以适用情形变更原则,而适用《解释》规定标准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为,法律条件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17]不可归责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使保险合同关系产生的基础发生当初无法预料的变化,若继续维持原有的保险合同,则对被保险人显失公平,所以人民法院有权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18](2)责任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实际上只限于服从、接受或者拒绝他方提出的条件而成立的合同。[19]由此法律特征所决定,对保险合同应适用何标准进行赔偿,完全是由保险公司决定的,被保险人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适用了《办法》,而在其失效后,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这才能充分体现双方的平等。(3)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只是重视保险人承担的最高保险金额,而对适用何标准来进行赔偿,却往往并不关心。但实际上,赔偿的标准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保险金额确定的前提下,只有赔偿的标准才具有重要意义。而保险公司却时常不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的重要意义,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20]因此,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就顺理成章了。(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4条的规定,《答复》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全不受《答复》的约束。 另外,《答复》没有回答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的标准,应如何处理。这是其不全面的表现。对此,除了上述理由外,还可采《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解释为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而不是适用《办法》规定的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矛盾论文 从2004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开始实行。据有关人士介绍,该法的实行会对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从一位从事法律事务多年的律师给我们写来的信件中可以看出,即将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与现行的《保险法》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保险理赔体制等有关规定之间有一定的矛盾存在,依然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各方出现纠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应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与《保险法》存在着不太衔接的地方,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保险理赔体制等更有很多的矛盾和冲突。 一、抢救费用的矛盾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看,在抢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时,根本不需要也不可能首先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更不可能确定被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应赔偿的保险金数额等。而无论如何,保险公司都要按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首先把钱拿出来,用于抢救人命。这体现出国家保障人权、维护人民人身安全的立法本意,但是与现行《保险法》恰恰相反。 《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实践运作来看,都要首先确定被保险人对受害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才能计算出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保险金数额,然后保险公司再拿出钱来赔偿受害人。 如果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那么受害人就有权要求保险公司立刻拿出钱来救命,但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恐怕都没有这样操作过,其内部审核、批准手续不可能那么迅捷。一边是刻不容缓,一边是毫无准备,可想而知纠纷必会集中爆发。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赔偿金额不一致的矛盾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使用了“责任限额”这个词,这个词并不是《保险法》中的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责任限额”就是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可是这就会产生冲突:即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金额往往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额存在差距,谁又来承担这部分差距呢? 比如,一辆汽车被车主投保责任保险时,保险金额10万元。该汽车某天在高速公路上撞了人,保险公司首先拿出钱来抢救受害人,花了8万元,后来经过有关机关判定,交通事故主要由于受害人横穿高速公路导致,汽车方最多只承担1万元赔偿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也只应承担1万元赔偿金责任,那么其已经支付的7万元应该怎么办? 《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将会导致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垫付保险金的时候必然缩手缩脚、瞻前顾后。不利于保障受害人,也会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积极意义大打折扣。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条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二条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八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九条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第三十二条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第三十四条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七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 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道路建设技术规范,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八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第八十五条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第一百零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第一百零六条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第一百一十二条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 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本条例自**年5月1日起施行。**年2月11日国务院批准、交通部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年3月9日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年9月22日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农机部门的发展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农机管理与农机管理人员机构建立起来,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我们遇到了很多困难,但从中我们也找到了很多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办法,使我们在工作中能够得心应手。 关键词:农机管理;道路管理;农机部门发展 中图分类号:S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7-015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国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原来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可以继续使用。这一点以西省做得不够,已将超过20千瓦整体式拖拉机全部移交公安部门掌管。此后我们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鼎立支持,并指定出来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各种新型农机设备的准入机制。努力搞好农机的相关配置,要积极搞好农机的当地普查工作,努力做到摸清自己的家底,整理好自己的思路,尽快找到现代化农业体制下的新农机监管工作的方式方法。为新农村建设添砖加瓦,为加快新农村的农业机械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2005年5月2日自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并没有准确描述农机管理部门的检查权、纠正违法处罚权和事故处理权,致使我们各级农机主管单位的工作很难展开,执法行为没有明确,农机监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各县乡道路是农机拖拉机上道的集中地区,也是公安部门下属交通部门的管理盲点,所阐述的三权也很不明确,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管理十分之不利。我们在多年工作中总结出监管中的一个共同特点,点多、任务分散、监管困难、涉及广、战线长、人员复杂。农机具中拖拉机分散在各个村庄的千家万户,是当地农民的主要交通工具和耕作劳动力,而一般的交通警察都集中在城市交通和国道、二级公路以及省道上。各个县、镇、乡都没有办法进行相关的监管。自上级部门委任各级农机监管部门负责各个县、镇、乡的道路管理,我们从中吸取了不少经验和教训,也获得了一定的骄人成绩,得到了当地政府和老百姓的认同。农机安全、道路安全从最根本上来说就是人、车、路三者结合。当中人是主体,也是我们各级农机管理应该放在第一位,应该给予保障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应该摆在工作的首位。通过管理好人、保护好人,才能做到保护好农机,从而管好路、保护好路,这样才能落实好安全生产任务。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农机部门有权利管理农机设备和农机使用者,但没有明确各级农机部门的上路事故处理权、检查权和处罚权。由于没有明确这些权利,造成我们在执法当中经常遇到尴尬的局面。例如:我们的执法人员遇到违规的农机操作者,上前执法法时常常被质问。如果我违法了,你管不着,去把交警叫来。当农机设备在各级县、镇、乡道路上出现事故时,我们当地的农机管理部门也承受着很大的工作压力和苦楚。有些时候,事故出现在农机具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只是因为人为的缘故发生了事故。但不论是当地政府和当地的老百姓都会认为多多少少我们农机管理部门应该负上一些不可推卸的责任,认为我们监管不力。最终我们也只能给大家一个答复,我们农机部门不能上路执法,没有办法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这种有能无权,但无权又要负责的工作状态,让我们每一个农机管理人感到苦不堪言。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主体和管理人员待遇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了我们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农业生产机械的管理权和职责,更需要我们各级农机部门去具体进行管理和监管,所以我们的队伍建设就凸显出来了它的重要性,也成为各级农机管理单位的工作重点。历经多年的组织建设,农机监管部门的组织结构已经初见雏形。各级农机管理单位配备了专职监理人员,但农机站的人、财、物权都在乡(镇)政府、经常被抽调到当地政府的各个部门去工作,致使本部门无法正常运作,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目前,各级农机管理机构财务状况也不容乐观。有的是上级部门全额拨款给予支持,有的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都不是完全的属于行政执法机构,并且没有列入公务员行列进行相关管理。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非公务员没有执法权利,这就是农机管理部门的主体和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完善。因此,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正常化待遇,工作人员是否有执法权利,应该纳入下一步改进农机管理人员工作环境的重中之重。 各级农机部门执法缺乏正规条例,权威性严重缺乏有力保障。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机执法部门没有统一的着装,这一问题没有解决就无法具体体现出农机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执法形象,无形当中加大了我们农机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难度。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的监管人员面对着各乡镇县的农机使用者,他们违规时我们上前执法,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罚。但是我们穿着便装,与交警做一比较大家可想而知。我们的执法人员毫无公信力,更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误会乃至冲突。这些都是我们不想看到和发生的。所以,各级农机部门有必要统一着装,使老百姓看到我们以后就知道我们是做什么的,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误解,从而让我们更好的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维护新农村建设,树立起农机管理人的新形象。 解放思路加大对农机管理模式的创新意识,转变现有我们对农机管理的观念,以做事实的重心下沉,以防范未然为突破口,创建“农机安全管理新机制”。积极协调政府中的各个部门的政务职能,把我们的农机管理部门的部门行为转化为各级政府的政府行为,尽力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努力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使创建“农机安全管理新机制”的事业深入到广大农民的心中,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让广大农民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达到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建立农机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切入点,作为构筑农机安全“宣传、检审、监控”三大防线的落脚点,最终实现农机全面监理,促进农机监理事业的全面发展。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的突出问题及其解决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法》历经两次修正,仍存诸多缺陷,体现为立法的疏失滞后和实施的消极无力。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办驾驶证、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道路和电动三轮车定义等方面问题尤为突出,亟待《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新一轮修正。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法律实施;缺陷;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施行八年来,历经两次修正,仍存诸多“硬伤”、“软肋”。既有立法的疏失滞后,更有实施的消极不力,若不正视并及早解决,延宕过久恐令交通参与者行为失范,执法管理者困顿被动,进而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效力,不利于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安全、有序目标的最大化实现。本文梳理评析该法及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以有助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新一轮修正。 一、关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九十八条明确了针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应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则就投保、赔偿、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从法律条款和实际操作来看,有以下明显缺陷: 1.保险强度不够。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2006版为6万元(有责赔偿限额6万元、无责赔偿限额1.2万元),2008版(目前仍适用)为12万元(有责赔偿限额12.2万元、无责赔偿限额1.21万元),这样的额度是远远不够的。一般而言,在一起有人员死亡、重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中,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损害赔偿金额少则30—40万元,多则高达近100万元,区区12万元根本不能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需要。如果肇事者未购买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或无其他赔偿能力,则事故善后处理将无法进行,以致现实中经常发生因损害赔偿不到位受害人一方堵路、闹事、上访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因此,一些机动车(主要是营运车辆)所有人为化解风险,在投保交强险外不得不另行购买30—50万元赔偿限额的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但相当多数的车辆出于经济负担和侥幸心理仍只投保交强险。 2.摩托车投保交强险难。交强险的强制性不仅表现为强制投保,而且表现在强制承保,任何一家保险机构皆有义务和责任受理交强险业务,不得附加条件和拒绝承保。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和赔偿限额由国家保监会按不盈不亏、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审批,有别于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险。交强险实行初期,投保、承保情况比较正常,但从2008年提高赔偿限额以后,各家保险公司考虑摩托车事故率高、赔付多出现亏损的情况,承保变得消极,由多家多点放开承保变为各家“轮流坐庄”、撤点限售交强险,有的甚至借故刁难投保人,以致大量摩托车所有人很难购买交强险,车辆不能通过检验,发生交通事故无力赔偿。这种状况具有普遍性,农村地区更突出,摩托车的按期检验率低于50%,对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1) 3.未投保的法律责任落空。机动车不投保,不仅不能注册登记和通过安全技术检验,而且要承担违法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由于不同种类的机动车缴纳的保险费额不尽相同,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根据保险赔偿盈亏情况相应调整保险费额,所以该项罚款不是一个统一和确定的数额。虽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法规均依照上位法重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但有关部门始终没有制定明确的罚款数额标准,导致本条款有名无实,一直未能实行,客观上纵容了逃避交强险的行为,不能做到应保尽保。 为使交强险制度更趋完善、有效,应采取如下针对措施:一是适当提高保险费率和保险限额,进一步强化交强险的作用。以2008版为例,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基础保费950元,两轮摩托车(50CC—250CC)基础保费120元(皖苏两省调为156元),如保费翻番,将保险赔付最高限额提至30万左右,应是合理可行的。这样既未超出被保险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目前营运客货车实际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等险种每年耗资超1万元),又有利于增强和发挥保险的功能。二是尽快量化对不投保交强险罚款的金额。为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不宜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直接明确该项罚款金额,但可在地方立法中,针对主要车型分类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罚款,原则上既坚持两倍保费的罚款原则,同时兼顾不同时期保费的可能调整,体现一定的前瞻性和弹性,避免随着保费的变化频繁修法。三是根治投保难。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开放承保,禁止限量、推诿、轮流摊派等做法;保监会加强监管,督促保险机构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严控非政策性亏损,适时监测调整费率使之总体处于不赢不亏水平;严格执法,对保险公司拒绝或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监会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二、关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第七十五条规定救助基金的使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分别规定救助基金的适用范围和资金来源。2009年9月,财政部会同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也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从试行情况看,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进展迟缓不平衡。目前仍有天津、安徽、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青海、贵州等地未制定救助基金的实施细则,未建立省级救助基金,陕西、河北省虽然筹集了部分资金,但未投入使用。地市、县(市)一级有的地方在上级迟迟没有动作的情况下自己“找米下锅”,建立了本级救助基金,但资金规模、来源和运转欠规范。二是救助基金的运作模式不成熟。建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史无经验可鉴,各地有关基金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和基金的级次规定不一。重庆市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作为基金的主管机构,专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筹集、垫付、追偿等使用管理工作;江苏省只设省一级救助基金,市、县(市)不设,省政府成立协调小组作为主管部门,协调小组在财政厅设立办公室作为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山东省则由省、市两级筹集管理基金,财政部门为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为同级管理机构;甘肃、浙江、江西省设立省、市、县三级基金,由各级政府牵头成立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或委员会作为主管机构,由其下设的办公室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设在财政部门)履行管理机构职责。何种模式既便于资金筹集和统一管理,又利于提高救助效率,尚未定型。三是基金来源渠道受限。按规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七个方面,(2)实际主要依赖从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交强险营业税财政补助、拍卖机动车号牌款和孳息四种,社会捐款、追偿资金很少,而对未投保人的罚款几乎没有,指望政府另行安排其他财政补助或获取其他资金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更无可能。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安检无须“泊位证”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查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机动车安检实行社会化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医疗机构不得拖延救治事故受伤人员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撞了决不“白撞”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任何单位不得给交警部门下达罚款指标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拖车不得收取费用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拖移至的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机动车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拖拉机由农业(农机)部门行使管理职权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权。农业浓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法施行前由农业浓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 相关链接 肇事逃逸 终生禁止开车举报交通逃逸有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一年内积分为零可延长驾照审验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积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 法律还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理解及适用 摘要:在本科安全专业的学习中,《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门选修课程,也是培养安全工程人才的专业课程。本文简要分析了该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然后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这三个层面着手,进行了本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以期为广大师生提供参考。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教学;改革途径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到安全系统工程的应用,主要包含了系统安全分析、安全评估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学生学习这一课程,需要掌握交通事故的含义、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内容、人的因素与道路因素之间的关系、车辆和交通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系统等知识。所以,要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对本课程实施教学改革显得十分关键。 1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 1.1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技术水平 技术人员的实践操作水平,决定了交通安全的技术水平。所以,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实施教学改革,能够促进学生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升道路交通的技术与装备水准。本专业学生走上社会,来到工作岗位后,便能采取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得社会交通环境与条件得到改善,进而使交通事故得到抑制和减少。所以,道路交通安全的课程教学改革能够使学生掌握系统而全面的知识,提升交通安全整体技术水平。 1.2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在当前,创新精神的培养已经成为了人才培育的重大问题之一。创新能力不仅包含了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包含了观察、思维及实践操作能力。要培养本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就必须要对课程教学进行改革,实施创新教育。学校和教师应当解放思想,采用新的思维方式了解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并鼓励学生想出适合的应对策略。只有在学习和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问题,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加强课程改革,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得交通安全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1.3能够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交通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核心产业,而交通安全则是该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国民经济与人民的人身安全,并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从有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仍在上升,伤亡人数也在不断上涨。2016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财产直接达到了9.8亿元。因此,面对如此严峻的局势,若要促进道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相关课程的教学。广大科学工作者要重点探究我国交通环境特征,找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并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进行改革。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 2.1从理论方面进行改革 从理论层面着手,教师可以将课堂讲授与学生的自主学习联系起来,采用多媒体等新式教学方法,取代传统的板书教学。要全面发挥出多元化教学的优势,提升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及效率。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这门课程而言,其理论知识相对枯燥,学生学习起来可能感到乏味。因此,教师更应当采取启发式教学法或讨论式教学法,让学生更加扎实地掌握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要让学生学会自主思考、积极创新,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比如,教师可以结合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实施案例教学。然后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采用课堂辩论、学生讨论等方法,利用案例进行理论讲解。或是组织交通安全月等活动,让学生参与其中,培养学生的兴趣和思维。 2.2从实践方面进行改革 所谓实践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到一起,还要帮助学生养成科学思维的习惯,并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水平以及创新水平。实践教学包含了两个部分,即专业实验与专业实习。前者的主要目的就是养成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认知与实践能力;而后者的目标则是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和规律,让学生对安全设施、监测方式、防治手段等有较为明确的理解。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把握好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多和外界交流,学校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来到校内展开学术研讨和交流,向学生传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专业性问题。同时也可以安排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与学习,充分了解这些单位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情况,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此外,还可以带领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研究科学课题,让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培养学生的探索能力与问题处理能力。 2.3制定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 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教学大多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使学生不得不对理论知识死记硬背,因此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同时无益于学生创造力的激发。因此,必须要构建起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提升考试检测的有效性。例如,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而言,可以采用过程考核与项目任务联合考核的办法,将具体的评价体系分成三大部分。其中期末考试的分数占据70%,实践课程分数占据20%,平时表现则占据10%。在期末考试时,允许学生开卷考试,学生可以自主整理好理论知识点。考试内容应把应用题型作为主体,并提高题目的灵活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对于实践课程,则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合作意识,教师依据学生的表现和书面报告,对学生进行评分。平时成绩则包含了出勤、课堂提问等。将这几点综合进行考察,能够更为准确地作出评估。 3结语 要提升教学水准,实施教学改革便是极为重要的任务。学校和教师要能够认识到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等方面进行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道路交通安全》课程的教学方式得到科学改善,从而优化教学效果,使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 作者:何飞雨 单位:长沙市雅礼中学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对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论 文 摘 要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通过在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上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作用问题《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二是性质上的明确;关于归责原则问题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和关于赔偿主体问题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上,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与大家讨论。 《道路安全法》【1】和《实施条例》【2】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对民事审判作出巨大贡献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废止。由于新旧法律法规的取舍,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审判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该类案件的诉讼存在明显的障碍和混乱,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带来的司法理念上的新变化入手,在受理、归责原则、赔偿主体、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等法律适用方面作以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关于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 《道路安全法》实施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起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的这一规定实际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作为了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其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配套通知,在《办法》【3】废止后,应当同时失效。《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笔者认为该类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必附加前置条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即可。 那么对于交警部门正在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是否影响立案?《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按此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其他部门坚持调解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二、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问题 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此在理论界引起一场关于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争论。《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笔者认为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由过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变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是性质上的明确,按此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专业机构根据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专门证据,属于证据范畴,不具有可诉性。就其属性而言,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证据的功能上更具直接证据的性质。直接证据是相对于旁证而言的,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具有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功能。就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言,作为证据,其证明功能显然不只局限于交通事故的某一细节、片断,相反,它能够比较详细地说明整个交通事故的来龙去脉、客观表现和主观状态,其作为直接证据应属无疑。既然是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依据的材料(如勘验、鉴定)认为不妥,可以改变对当事人的责任的认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充分可靠的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则应采信新的证据;如果条件许可,且当事人提供足以质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在必要时考虑当事人提出的重新勘验、重新鉴定申请。 三、 关于归责原则问题 确认道路交通损害赔偿【4】案件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车辆的所有、管理、运营等关系较为复杂,在现实中存在着租赁、买卖、挂靠、借用、承包等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往往并非机动车所有人。但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31条仅规定了驾驶员执行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时机动车致人损害的主体。在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责任主体,缺乏明确可循的基本原则。 《道路安全法》的立法理念之先进,首先在于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抨击了近年来个别忽视人权的“撞了白撞”的地方立法。更先进的是,它不取单一的归责原则,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1、 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就是说,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只要该机动车办理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已成为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应该首先而且是无条件的予以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仅限于第三者的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 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七十六条:“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受害人在受伤后因无经济能力无法医治的情况发生,体现了国家立法对人的健康权的保护,体现了一种人性关怀。类似的规定还有“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是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等等。 3、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种归责原则体现了机动车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平等的义务,过错大则责任大,过错小则责任小,无过错则无责任。 4、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严格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同时《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仿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可见,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过失相抵原则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就是说一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人民法院首先推定机动车具有过错,若机动车不能提出反证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过失相抵原则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失(这种过失仅限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时,法院考虑这一情况减少损害赔偿的金额。严格责任是说机动车驾驶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免除责任。笔者认为,比较过去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当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要考虑有以下三点: 第一,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的中国家,道路上机动车多、自行车多、行人多是一大特色。我国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很快,但机动车质量、驾驶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看,绝大部分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操作违章或者机动车性能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强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谨慎驾驶义务,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环节。 第二, 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首要的价值取向。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保障公民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的公民权利有二:一方是生命健康权,另一方是道路通行权,前者必然优于后者,法律要优先给予保障。从实际看,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潜在危险性,这种高速行驶的“钢铁战士”与人的“血肉之躯”相碰撞,受害最大的是“血肉之躯”。因此,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强调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才能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宗旨,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代依法精神。 第三, 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不同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法律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是根据国情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利益关系进行的分配,它既强调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严格责任,也强调了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规也应承受相应的损害后果,并力求通过对双方责任的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进而达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 四、 关于赔偿主体问题 (一)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又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是指应当承担 机动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而致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者。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将“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称之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和“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法》也承受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表述。通过对新旧法律法规关于赔偿原则规定的比较,笔者认为可以确立机动车道路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是: 1、 过错直接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机动车事故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方承担,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来承担。这种情形主要是鉴于机动车驾驶方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 2、 先行垫付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这一规定主要是鉴于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或全部赔偿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致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落空,法律所作出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为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的责任心,基于公序良谷和价值取向,也可责令其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3、 替代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产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种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责任。 (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 以上提及的只是确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所遵循的一般性原则,依照这些原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除保险公司外,主要有肇事车辆驾驶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所有人(如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委托他人开车执行临时事务,受托人开车的,车辆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肇事司机所在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司机所在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等。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物权涵盖的权属要素相互分离(如所有权和使用权、支配管理权)、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冲突,有时还出现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等问题,从而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者法律意义上的认定带来难度。 1、 关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对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时责任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车辆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被盗机动车辆肇事、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等几种情形作过司法解释,根据这些规定,机动车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由有关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承担,但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实际所有人,由实际所有人承担【5】。 2、 关于雇佣关系中机动车发生事故赔偿主体的确立。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赔偿解释》)作出了具体规定,应依此执行。《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人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由此可见,在雇佣关系中,应视机动车驾驶员有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确定由车辆所有人单独承担责任或是由车辆所有人和车辆驾驶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 关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确立。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应视作因合同事务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比较复杂。将机动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出借人此时并未丧失对出借机动车辆的支配管理权,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此时已实际丧失对出借车辆的支配管理权或者无法行使支配管理权的,出借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是客观归责。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而从借用人处受益的、出借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因在该情况下,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支派出来的,车主完全可以通过驾驶员来执行车辆的支配、管理和收益,这种情况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基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的情况比较复杂,考察赔偿责任主体是否担责的条件和因素应当从是否系有偿使用、是否长期使用、连续使用以及对车辆管理支配权和支行受益权等方面诸因素综合判断。 笔者认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根据支行支配权和支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赔偿主体。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一般采用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归属认定赔偿责任主体的理论。这从下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可以得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是否对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所谓的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应当指出的是对机动车支行状态的直接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由此产生的直接的利益。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摘要:衡量一个法规或规章是否合法主要有四条标准:其一,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主要指《立法法》,但不限于《立法法》)授予的权限?其二,是否符合授权法和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其三,是否符合上位法就相关立法事项做出的规定?其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法程序?那么,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合法呢? 就第一项标准而言,根据《立法法》第63条和第64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地方性法规,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根据《立法法》第65条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但经济特区法规不能就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做出规定,因为这不属于经济特区经济体制改革之“特事”。就第二项标准而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立法的目的应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不要说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会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使几万辆电动自行车成为废物一堆),就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而言,为什么要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呢?如果立法禁止汽车上路不是更能“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吗?显然,这是荒谬的。立法必须考虑整个立法目的,而不应片面地追求某一项单一的目的。就第三项标准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方便群众”的原则,而立法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对于珠海几万买不起小车的这一大批电动自行车驾驶者群众来说,显然不是提供方便。相反,立法如果不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行车路线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的行为(如限制车速等)。那才是真正为群众(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和其他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人员乃至行人)提供方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从珠海现状看,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是否已经达到了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在全市普及或基本普及小轿车的水平呢?此恐怕还有距离。就第四项标准而言,《立法法》第5条和第6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立法法》在此确立的立法民主性和科学性的要求必须以相应的程序保障,如利害关系人的听证会、专家学者的论证会,各方面意见的听取和协调等。珠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立法是否经过公民参与和科学论证的途径呢?如果没有,其立法程序就至少是有瑕疵的。 二、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这取决于对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无论是一般地方性法规还是经济特区法规)是合法的,那么,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并不违反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规定。反之,则构成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侵犯。 三、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如果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法规是合法的,政府对公民因此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补偿。因为,根据法理,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某种行为(合法行为),使公民的一定财产的价值丧失或降低,构成对财产的“准征收”。政府对“准征收”行为是应当给予补偿的。 四、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是否应该征求相关生产企业的意见,也就是在该事件中,企业的话语权是否应该得到维护? 根据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政府作出任何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都要事先告知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其陈述、申辩。如果相对人人数众多,听取意见的最好的办法是召开听证会。 相关资料—— 贯彻执行《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提纲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经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方通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宣传和实施好本条例,使广大市民正确理解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现就以下几个问题作出说明: 一, 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立法? 有市民提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违反立法法,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是严格依照全国人大的授权决之一和立法法子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并未违反立法法。珠海市人大常委会1998年依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订了《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对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修订。立法法规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立法法还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之一是“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进行立法。道路交通管理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事项,许多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制定了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条例。珠海市人大常委会采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和立法法赋予的地方立法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并不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和立法法的规定:并未超越立法权限立法。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有市民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与上位法相抵触。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工具的管制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看,对非机动车是否实行登记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 况确定。即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登记,是否准许上路行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不是说,国家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一律实行登记制度,一律允许上路行驶,而是说电动自行车是否允许上路行驶由地方决定。 其次,珠海市具有经济特区立法权的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实施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珠海的实际对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作出具体的规定。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作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是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不抵触,也与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中的立法规定不抵触。《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由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该草案中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各地市人民政府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的,提省人民政府批准,从该草案的立法规定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准许上路,应当由各地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 有市民提出,对违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为实行处罚违反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的规定,这是一种对宪法规定的错误理解。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当说,国家允许生产和销售电动自行车,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并不违法,电动自行车作为个人的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拥有合法的财产与合法使用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但法律禁止公民违法使用其财产,拥有电动自行车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违反法规规定使用电动自行车却是一种违法行为。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电动自行车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合法财产,对违法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实行处罚,对电动自行车予以没收的销毁,并不是对合法财产的侵犯。 四、对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有市民提出、合法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行驶,造成财产损失政府应当予以补偿。这是一种不合法也不合理的要求。 珠海市早在1998年制定的《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就已规定,非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行驶证、号牌,方可在道路上行驶。国家道路交能安全法实施后,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大量上路行驶带来了交通安全隐患,为此,珠海市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出整洽交通管理秩序的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可以说,在《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之前,珠海市就对电动自行车说“不”。珠海已通过法规和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市政府从未对电动自行车核发过号牌,从未实施过行政许可,违反规定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按履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对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的问题。 五、电动车上路的主要危害 (一)不合法。原《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就已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前,广东全省对电动滑板车、电动摩托车都明确列为“依法应予取缔的非法车”、严禁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出台后,《珠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依法继续有效,为此,市公安交警部门曾多次通告,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新修订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更加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二)事故多:电动自行车属两轮式的交通工具,触地面积小,重心高,惯性大,具有物理的不稳定性,且速度快(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是自行车的5倍),安全系数低,骑行人没有经过专业驾驶培训,不用领取驾驶执照,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有166宗,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自5月27日《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通过以来,至6月29日止,我市122指挥中心共接到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报警69宗,平均每天2—3宗,最多的一天接报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5宗。(三)索赔难:电动自行车不用购买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损害赔偿没有保障,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与人争道:我市道路现状不适合电动自行车发展,如迎宾路、九洲大道、景山路、人民东路等新建、改建道路都已取消非机动车道,我市道路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也已明确尽量少建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与行人在人行道上混行,将对市民群众交通安全和行人通行权构成极大威胁。 (五)与车争道:大量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形成重大交通事故隐患。 (六)不环保:电动自行车不是“绿色交通”工具,它以铅驶电池为能源,铅的每性较大,二次污染比较严重。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废铅酸电池回收管理不善,措施不力,收购无序,加之废电池回收再生技术落后,我市又是没有专门处理工厂,这些都将直接导致环境污染。 中国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何时能够走出尴尬 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石油紧缺正日益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但是,一些地方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如何解决这种矛盾?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限定在哪个范围更为科学?其“三包”规定怎样制定更为合理?如何控制废旧电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如何在产业政策上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为解决这些制约电动车行业发展的瓶颈,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在本报主办的“第二届中国电动车产业发展高层论坛”召开前夕,特推出此组系列报道,并请关注此次论坛的官方网站:.cn. 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封杀电动自行车的后遗症 珠海市禁车条例一通过,电动车车主们立即征集了1000多人的签名,信中列举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上书珠海市人大和政府,建议设立3至5年的立法缓冲期。日前,本报也收到了这份有着几千人签名的意见书。 一位给笔者寄信的蒋先生说,抛开电动自行车的种种好处不说,立法封杀电动自行车,不能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善后事宜,如何处理? 首先,老百姓家里的4万多辆电动车何去何从?根据封杀令,电动自行车一旦上路不仅没收还要被罚款,可车也不能放在家里当摆设吧。一来占地方碍事,二来好好的东西不能用看着也窝心,搁置下去不是废铁也成了废铁。可电动车真成了废铁问题就又来了,按照有关方面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造成污染的说法,岂不是将有数万废旧电池散落民间? 其次,4万多辆电动自行车车主的8000万元利益损失谁来补偿?一纸封杀令就让消费者的个人财产成了一堆废铁,怎么说都有些冤枉。毕竟车主在买车时并没有过错,到底是要打电动自行车的板子,还是 想要老百姓屁股痛呢? 第三,买不起汽车的老百姓不骑电动自行车后,如何方便出行?普通平民还有没有路权?珠海有4万辆电动车,牵涉到近4万户近二十万居民的出行,而珠海总共才百余万人口,这4万户应不是一个可忽略的数字。 为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不准上路 珠海曾是全国第一个禁止摩托车上路、上牌的城市,现在又是第一个以地方法规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 珠海市人大认为,出台该项条例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据该市人大法工委边主任介绍,珠海早就取消了非机动车道,而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不可避免地将与机动车或行人抢道。“为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提高机动车通行速度,应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珠海早已禁摩,目前成效显着,电动自行车却来抢占禁摩后留下的空白市场。造成珠海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影响到交通管理工作。作为有人大立法权的特区,我们决定立法禁止它上路。” 为证明人大立法的英明,珠海市公安局某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速度快,设计上接近摩托车,最高速度可达60公里-70公里/小时,是一般脚踏自行车的5-6倍,安全系数不高,引发事故多;而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难,因为这些车均没买保险;珠海的道路设计许多已取消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悄无声息,幽灵般地快速在人堆中穿梭,给行人带来很大的危险;一些电动自行车走机动车道,又与车争路,造成交通堵塞,引发更多事故。” 这位官员还援引论据说,据统计,从今年1月至5月,由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事故达166宗,共造成2人死亡,31人受伤。 这位官员还指斥电动自行车不环保。“它带来的污染甚于汽车尾气的排放,废电池污染时间更长。据珠海市交管科称,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般一个月一换,保养得很好的也要一年一换,大部分人都将这些电池随手扔掉。” “总之,经过反复研究,决定采用电动自行车在特区内不予注册登记,禁止上路行驶的方案。此举有利于从整体上提高城市品味和管理水平,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减少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官员如是说。 声音:该不该给电动车以出路 着名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先生认为:珠海立法欠妥,未深入调查中国交通实际状况、产业发展政策和百姓的出行需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并没有规定不允许上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法治原则,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是合法行为。市民的合法行为,地方无论什么机构都没有权力禁止或限制。城市立法不能只盯住富人阶层。开小车的人需要方便,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同样需要方便。交通拥堵,汽车、电动自行车都有责任,为什么只禁止或限制电动自行车? 邱宝昌认为,根据《立法法》,法律的主旨是公平和正义。作为一级民意代表的立法机构应采取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程序。既应考虑机动车所有者的权益,也应考虑买不起汽车的非机动车用户的权益,道路是全民的,不是哪一个族群或阶层的,应合理公正的分配路权,在现阶段全民经济水准收入不-致的情况下,珠海再怎么“特区”也不可能富裕到每个家庭都能拥有小汽车,要不怎么会有近4万辆电动自行车用户呢?对于这些群体的出行及其交通工具的选择,不应驳夺其上路权和通行权,更不应以取消非机动车道来对待之。抛开公平与正义不说,现在我们提倡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像这样牺牲一些群体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来满足另一群体的利益,这能体现“和谐”的精神吗?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名誉理事长、亚太电动车协会执委周鹤良认为,立法应讲究科学,不仅应立足于我国的产业政策和发展实际,也应借鉴国际尤其是现代化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珠海不是强调其城市的宜居性和现代性吗?请问汽车和公交车能有效解决“点到点”的问题吗?如果只发展私人小汽车限制非机动车,那这个城市恐怕只会更加拥堵和污染。这方面何不借鉴日本东京的例子。 周鹤良认为,截至目前,社会上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从1998年的5万辆发展到1000多万辆,增长年年翻番。这充分说明电动自行车是深得民心的交通工具,汽车太贵买不起,单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摩托车上牌又被禁。那么在有限的选择空间里,相对快捷省力的电动车就成为许多市民的理想。制定公共政策应充分考虑到这种民意。珠海等地封杀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和理由实在匪夷所思,我不知其封杀令的出台是否经过了听证程序? 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说:电动自行车并不必然带来社会问题。电动自行车绝大部分都是使用铅酸电池,铅酸电池确实存在二次污染问题,但不存在一次污染;而与小轿车产生的尾气、噪音及电池污染相比,电动自行车的二次污染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何况新型的电动自行车由于使用的是锂电池或镍氢电池,不存在污染问题;至于交通安全,《新交法》既己制定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限速标准并允许其上路,剩下的便是执法管理的问题。要说速度快,电动自行车没有山地车快,事故率也仅是机动车的1/10到1/7.迄今为止,我还没听说过电动车撞死人的事,即使发生恐怕更多的还是驶入机动车道与汽车相关,那为什么不封杀小汽车呢?同为交通工具凭什么区别对待?(信息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蒋和葆) 7月1日以后,广东珠海市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违反者罚款500元。 不久 前召开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先扣车,再处以500元的罚款;如果车主逾期不交罚款,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即予销毁。 从2002年北京封杀电动自行车到2003年福州电动自行车禁售事件,再到2004年5月1日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十分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命运。虽然新交法为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身份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该法将电动自行车是否实行挂牌登记管理并允许其上路的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致使很多地方,电动自行车依然在各种质疑声中步履维艰。 目前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是禁或放的说法莫衷一是:有的地方允许上牌照,允许上路,以长三角的龙头城市上海为代表,主要是长三角地区,包括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有的禁止上路,禁止上牌照,以北京为首,包括太原、福州、广州、海口、武汉、南宁、温州等地。在禁止地区,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多以行政令的方式,从某种角度上与新交法相抵触,而此次珠海市人大首开全国立法“禁车”之先河,这一举措影响非常巨大,使得电动自行车命运再添变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漏洞 一、个案与问题 浙江省籍交通肇事人甲(现年25岁),于2007年4月2日在浙江省某市内的马路上无证、违法驾驶机动车,当场撞死行人1名。案发后,甲没有逃逸,对犯罪事实也供认不讳。在公安机关立案至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期间,甲依法申请了取保候审,并在此期间申领了机动车驾驶证。〔1〕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6条(以下简称《办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这款规定只表明在造成交通事故之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然而,在造成交通事故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前,交通肇事人是否有权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之后,是否应当予以吊销?该款并不能提供明确答案。 在上述个案中,就存在是否应当吊销交通肇事人甲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的规定,〔2〕这是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当然,也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然面对的问题。 二、两种意见 针对这一问题,采用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可以得出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并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也没有明文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基于对私人而言的“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原则,以及采用反对解释的方法,可以推论出甲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至法院判决生效之前,有权依法申领并有权保有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意见认为,第一种解释方法及其结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该款的目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其中,“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既是目的,也是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前提。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该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办法》第86条第1款就是为了落实这条规定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这就决定它要实现的目的具有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 《办法》第86条第1款之所以明文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消减交通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如果像第一种意见那样,认为该款未明文禁止甲去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没有规定应当吊销甲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会放纵仅仅因为申领时间不同而人身危险性相同的——甲——这类交通肇事人。显然不符合《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原意,也违背了该类立法的目的。 所以,在犯罪事实清楚、本人也供认不讳的情况下,应当首先禁止交通肇事人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本案甲申领了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后予以依法吊销。 三、法律漏洞 表面看来,上述两种意见都有道理。但比较而言,第二种解释的比较准确,而且说理相当充分。既然《办法》第86条第1款的本意是禁止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有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已经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为什么在该条中又找不到这样的明文规定呢?〔3〕 “大家日益承认,无论如何审慎从事的法律,其仍然不能对所有——属于该法律规整范围,并且需要规整的——事件提供答案,换言之,法律必然‘有漏洞’”〔4〕“所谓法律漏洞,涵义如下:其一,指现行制定法体系上存在缺陷即不完全性;其二,因此缺陷的存在影响现行法应有功能;其三,此缺陷之存在违反立法意图。可将法律漏洞定义为:现行法体系上存在影响法律功能,且违反立法意图之不完全性。”〔5〕“欲判断是否确有此类漏洞存在,须以法律本身的观点、法律的根本规整意向、借此追求的目的以及立法者的‘计划’为准。”〔6〕 以此为指导,第一,《办法》在体系上存在缺陷,没有规定应当规定的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所有时间段;第二,由于上述缺陷以至于无法解决如何处理交通肇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问题;第三,如果允许交通肇事人保有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就不能预防这类人驾驶机动车所具有的人身危险性可能带来的危害。也就是说,上述缺陷违反了立法的意图。总而言之,《办法》存在“规范漏洞”——“真正的”法律漏洞。〔7〕 (一)反驳反对观点或有观点认为,《办法》第86条第1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不存在“规范漏洞”而属于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只要扩张解释“第101条”就可解决问题。主要理由是:《办法》无疑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第86条的规定就是为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如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中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就既包括交通肇事行为发生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包括甲这种情形,即在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办法》第86条就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 根据《立法法》第79条第1款、第87条第2项,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据此,上述第一种意见根本无法成立;第二种意见的理由不成立,但结论正确。这种观点貌似有道理,但并无有力支持。第一,从字义上看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所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是指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交通肇事人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更没有规定“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这种非常罕见的特殊情况。如果硬把“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放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之内,则会超出其文义范围,很难令人信服。故在此不能采用论理解释之扩张解释方法。〔8〕第二,即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涵盖“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宜适用“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审查规则否定《办法》第86条第1款。因为,根据《立法法》第63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违反法律的认定标准是“相抵触”。这是一种积极的冲突,〔9〕很难说本案法律适用中就存在这样的冲突。总之,上述反对观点不能有力的提供适用于本案的确切大前提,不能解决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 (二)填补漏洞至此,可以认为作为本案 法律适用之大前提的《办法》第86条第1款存在法律漏洞,因此需要加以填补。 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有依习惯补充、依法理补充与依判例补充三大类;在法解释学中以法理补充为要,包括目的性扩张、目的性限缩和类推适用等方法。〔10〕就本案例而言,上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表述的内容没有涵盖应当适用的现实情况,且无其他案例可供参考,只能结合立法目的,采用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填补。所谓“目的性扩张,系指对法律文义所未涵盖的某一类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将之包括在内,为贯彻规范意旨,乃将该一类型包括在该法律适用范围内之漏洞补充方法而言。目的性扩张,乃将原不为文义所涵盖之类型,包括于该法律之适用范围之内。”〔1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和《办法》第86条规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在法定期内不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是为了预防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交通肇事人危害社会,以达到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根据该目的,以及道路安全立法的体系、脉络,可对存在漏洞的两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犯罪人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法》第86条第1款可以解释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应当暂停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经过这样的解释,完全可找到的本案的大前提。不过,目的性扩张主要是被运用在“找法”阶段的法学方法。在裁判论证过程中,若适用目的性扩张的结论则需要适用类比推理的方法。〔12〕在本案中既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在案件事实相同,交通肇事者人身 危险性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对相关法条作出上述解释,从而填补法律漏洞,将相关规定类推适用于处理取保候审期间申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的案件。 四、具体意见 就本案而言,笔者建议采纳上述填补漏洞之后的意见并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64条第2款规定,由有关机关待人民法院对甲的判决生效后,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一般程序作出吊销甲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吊销甲的机动车驾驶证后,还会涉及甲与发证机关的责任划分问题,这也与上述法律漏洞有关。虽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1条的规定,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如实向发证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但是,《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并没有规定甲说明自己是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条款。而且没有理由认为甲应当了解《办法》第86条第1款的完整意思。因此,不能要求甲承担没有履行《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责任。 而负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意到该规定属于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6项规定的情形。如果办证机关不能证明注意到《办法》第86条第1款隐含的规定属于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并提请甲说明过,那么就应当依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依法赔偿甲因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而造成的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建设系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 科学建路依法护路 建设系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冒着酷暑到我局来视察。近几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尤其是在在座的各位人大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紧紧围绕城市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卓有成效地进行城市建设,特别是在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投入,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成了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提高了城市的承载能力,有效地改善了投资和居住环境。镇江市领导对我市城市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__城市建设这几年是走在所辖市的前列的。城市道路是道路交通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城市道路的建设者,我们认为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直接影响着城市交通安全,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实施。下面我着重就我局如何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汇报一下。 一、完善路网建设,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性 目前,我市城区建成区面积为15平方公里,城区主干道14条,总长度近50公里,城市道路由华阳东、西、南、北四条道路共同构成交通主轴,向城区四周发散,将城区主干道有机地连接在一起,在此基础上,近几年来我们又分别延伸了华阳东路、华阳北路与弘景路、隆昌路、句石路三条道路对接,共同拉开了城市道路交通的主框架,使之形成内有网,外有环的城市道路格局,通过道路的环网相连,节约了车辆在城区道路的行驶时间,保证了车辆在城区内畅通的行驶。在拉开城市交通主体框架的同时,近两年来为进一步提高车辆在市区内的通行能力,我们又加强了对路网密度的建设,新建了全长1800米,宽54米的东昌路城区段,打通了城区东部的交通瓶颈;建成了长1440米,宽44米的文昌路延伸段,将洪武路和石狮路有机的连接,此外,建设路延伸段的打通,加大了老城区车流的流速。这三条道路的建成,极大优化了我市城区道路资源,缓解了城市交通的压力,合理的分解了车流,完善了城市道路交通格局。高密度的路网结构,大大缩短了城市的空间距离,保障了城市交通的顺畅。 二、加强科学管理,保障道路建设合理性 在不断完善路网结构的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道路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我们加强了对道路建设科学化与合理性管理,以确保车辆与行人的安全。目前我市城区主干道均为双向四车道,以绿岛作为快车道与慢车道之间的隔离界线。为使建成的道路更好的服务于城市交通,我们在道路建设过程中,首先从道路设计的源头抓起,将道路建成后的安全性,作为审图的重点,施工进程中,以质监、建管为龙头,严把工程质量关,杜绝建设材料以次充好的现象,严格工程质量,以确保道路建成后在城市交通中发挥出更好的效能,避免由于设计,施工中的失误,造成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出行过程中,产生的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我们又根据领导的要求,将信号灯建设纳入道路建设的一部分,建成后移交交管部门进行管理使交通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使用,以合理化道路建设方式服务于城市交通。 三、增强道路维护,保障城市交通高效性 加强对道路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维护、出新,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城市道路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城市道路由于使用频率高等原因,易造成路面破损,坑洼等现象的发生影响车辆出行,妨碍城市交通。我们通过对城市道路出行状况进行普查,20__年对人民路、建设路、宁杭南路等城区十条主干道进行了全面地出新改造,并通过对人民路、宁杭南路等路段实行以绿岛为分隔线的方法解决老城区人车混行,易产生安全隐患的问题,增强城市交通的安全性。20__年又对羊角山路、老句狮路,向阳路等到八条城区支干道进行了全面地出新、改造、以进一步增强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在进行大规模出新改造的同时,我们还经常性地对城市道路状况进行监控,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积极与交管部门联系,对容易产生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完善。 几点建议: 1、合理划分城区道路的交通管养段和市政管养段,进一步明确交通部门和建设部门对城市道路的管养范围,以保证城市道路的完好率。 2、针对城区交通建设有关设施的专业性的特点,在红绿灯、斑马线等建设中,应明确建设主体,以确保更科学性。 3、为确保市民行人安全,保护市政设施,要适当设置护栏,避免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 4、财政应加大对城市道路建设的投入,使城市道路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道路交通安全法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 一、交通事故的性质与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这不同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可以是因为“过错或者意外”而产生;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则仅仅规定“过失”一种情形。由于后者的这一规定,过去有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或者仅仅是过错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事故的原因规定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不是仅仅指过失)和意外,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既不能一概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一概适用无过错或严格责任原则。它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1)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七十六条);(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第十七条、第七十五条);(3)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有些地方出台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地方办法。例如,1999年8月30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同年9月10日施行。其中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这6条规定的主要精神是:在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机动车驾驶方无违章行为,行人负全部责任。这些规定被新闻媒体概括为“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由于此类规定事关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现行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以及能否切实贯彻保护弱者、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正义等基本法律理念,因此其一出台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论。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定了“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确立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无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的原则,即使在受害人过失行为是引起损害发生全部原因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也应承担部分损害赔偿责任(如10%的赔偿责任)。 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保险人的责任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依照责任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致人损害而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由于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故可称为第三人保险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责任保险是指以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对汽车事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汽车责任保险起源于德国、瑞典、挪威。对于机动车责任保险,有的国家实行相对强制保险,有些国家实行绝对强制保险。在美国,除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北卡罗来纳州以外的其他州以及加拿大的主要省份都实行相当强制保险。而在英国、新西兰、德国、法国、美国的马萨诸塞州、纽约州、北卡罗来那州等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立法则实行绝对强制保险。实行绝对强制保险是各国的立法趋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顺应了这种立法趋势。其特殊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二是分担肇事者的责任。 我国目前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主要对象是个人保有的车辆以及在中国的一切外国人的机动车。而对于政府机关所有的车辆则并没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由国务院对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做出具体规定,回避了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对所有的车辆适用统一的规定,否则难免会出现对受害人不利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条规定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当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投保范围内对受害人予以赔偿,被保险人在该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得以免除。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赔偿金,事故的受害人取得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保险公司有义务直接对受害人给付赔偿金。有人认为,机动车事故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是法定请求权、独立请求权,即受害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取得对保险公司的请求权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强制保险场合),并且该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在程序意义上,受害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可以直接以原告的身份对保险公司提起赔偿诉讼。笔者认为,在程序上将保险公司直接列为被告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及其在损害赔偿中的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该条规定意义重大,它将建立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从而对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的权益进行更好地保护。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得不到足够的救济:受害人所受的损害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金;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肇事者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等等。在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后,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第二款规定:“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对于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罚款。笔者认为,值得考虑的是,仅仅依靠这些罚款是否能够满足垫付赔偿金的需要?是否还应该规定其他一些资金来源(如是否可以从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的罚款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资金来源、是否可以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资金来源)?国务院最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可对这个问题予以考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用途是:当受害人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足额的赔偿、肇事者逃逸无法找到或者是无赔偿能力时,基金可以先行垫付全部或是部分抢救费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是规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那么受害人的其他损害能否要求先行垫付呢?笔者认为,为了充分保护受害人,在受害人不能从肇事者或者是保险公司获得充分救济时,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先行垫付受害人的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中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该条规定很明确,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肇事者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先行垫付抢救费用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定用途或者说是功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后,取得对交通事故实际责任人的追偿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专门设计了一个“肇事机动车逃逸情形的赔偿与追偿”的条款:“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损害后逃逸致受害人无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受害人得向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请求赔偿。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向受害人赔偿后获得代位求偿权。”该条中规定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基金”和“代位求偿权”为立法机关所借鉴,并发展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律起源,可以追溯到1959年4月20日的《关于有关机动车民事责任之强制保险的欧洲公约》。它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之情形,尽管没有履行投保义务的要求或者负有责任的人无法辨认,受害人也能得到赔偿。1990年5月14日的《关于成员国就使用机动车之民事责任之强制保险的法律协调的第3号理事会指令》规定保障基金必须运作。1990年11月8日的一项指令则决定“通过一个处于成员国之内的企业”提供机动车责任保险的公司必须向该成员国的保障基金缴费。欧盟通过一系列的指令和国内立法,欧洲各国建立起来了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险基金,在责任人没有购买强制保险、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从该基金得到人身损害赔偿。从某种意义来说,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借鉴了欧盟的这一制度。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完善,笔者建议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实行专款专用,基金可以作为财团法人(需要未来民法典在法人分类上做出规定)运作。在支付了赔偿金后,作为财团法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取得对赔偿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如果将来查明肇事者,损害赔偿保障基金有权向其追偿,诉讼时效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实际肇事者的时候开始计算。 四、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但是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计算方法却没有规定。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章“损害赔偿”中做出了规定。但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关于赔偿范围与计算方法的规定有一些现在已不合时宜。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造成死亡的规定赔偿死亡补偿费,在后来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是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法释7号)规定:“被他人侵害生命权的自然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为死亡赔偿金。”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很快会出台),其中也对损害赔偿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做出了全面规定。 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一些规定不相一致,前者的存废就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200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于这种情况没有做出规定。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时应该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损害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的规定,并结合新近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规定和精神,统一交通事故中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这样既可以为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依据,也可以为将来在民法典中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统一标准提供经验。 应该尽快统一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可以适用特别法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来民法典公布后应尽可能做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的统一。侵权责任的主要功能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害,无论受害人因为何种原因受到人身损害,其补偿的请求权原则上是一样的,不应该由于法律规定之间的差异而导致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相一致。对此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未来的民法典责无旁贷
交通安全教育论文:校园交通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学生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我校一直十分重视交通安全教育,从领导到班主任,到老师,一直到学生,层层落实,做了许多有关安全的工作和活动。 1.学校应举办有关“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图片展,让学生认识到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 3、学校应定期安排老师向同学传授交通安全知识。通过该活动可以使同学们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知道自己平时参与交通时的错误,了解相关的交通法律,懂得相关交通知识,与争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拉近了距离。 4、平时在网上或书报杂志上看到有关安全方面的报道,及时地向同学们反讲解。 5、和学们一起学习已实施的新交通法。 经过安全教育课,可以使安全意识深深地烙在老师和每个学生的心中。学生们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懂得了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也懂得了自我保护的方法。通过学习让同学了解更多更新的交通法规,懂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自由与规则同行,生命与自律同在。 生命弥足珍贵。 安全提供保障。安全维系着社会的稳定,牵动着家庭的幸福,关系着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在学校的正确领导和统一布署下学习交通安全教育,广大师生积极配合,热情参与,交通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交通安全教育论文: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初探 摘要:本文拟在分析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必要性之基础上,对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立法的依据、立法的基本内容进行论述,旨在强调通过立法为交通安全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以不断推进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关键词:交通安全;安全教育;教育立法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现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交通安全教育体系。大量实践证明,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不仅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交通安全教育发展的动力与保障。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是当前地区交通安全教育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拟就此作一些粗浅的探索。 一、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之必要性分析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不仅是不断促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更好地保障交通安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由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决定的。当前,我国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发展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重视程度不够,重管理,轻教育,专题研究各自职能范围内工作的多,专题研究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少。二是交通安全教育队伍较为薄弱,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教育主动性不够。三是交通安全教育主体相对单一。目前,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几乎全依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使利用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也基本上是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动用有限的人力和资金予以协调,没有形成各职能部门联动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上述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1]。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交通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与有力保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由此可见,创建和谐的安全的交通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构成,也是交通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不仅有利于增强全员交通安全意识,而且有助于完善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同时还有利于维护地区社会良好管理秩序。因此,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交通安全教育法制化与实现依法治教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依据 教育立法要有依据,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也不例外。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作为地方立法,具有明显的从属性特征,其立法依据主要有: 1.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以《宪法》为根本,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分别规定了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提供了法律的依据以及法律的保障。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就是结合地区的实际,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对这些上位法中有关交通安全教育条款进行具体化与条文化。 2.政策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目标而制定的行动纲领,是各级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据,也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而法律法规在一定意义上则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因此,党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既是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重要依据。 3.实践依据。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必须深入研究地区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经验,从中发掘出时代性、规律性与创造性的东西,并将实践检验为真理性的且具有可行性的东西体现在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之中,使制定的交通安全教育法规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此外,各地区还应从地方实际出发,广泛吸收借鉴各国、各地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力求使立法产生最佳的社会效果。 三、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教育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是教育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因时制宜与法制稳定相结合。因时制宜就是要求应根据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准确地把握时机,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如,针对一段时期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校车安全条例》的立法工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切,全社会高度关注,相关工作迅速启动,并很快得以颁布实施。但需指出的是,因时制宜必须保证法律法规的相对稳定性,须与法制稳定相结合,避免“朝令夕改”现象的发生。 2.因地制宜与法制统一相结合。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应结合该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创造新的法律规范,以适应调整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关系的需要。但其相关立法工作,一方面需要解决好与上位法之间的衔接配套问题,避免产生照抄照搬上位法、抵触上位法等现象;另一方面还需要解决好同一位阶上的地区地方性法规相互之间协调一致的问题,避免产生相互交叉或相互冲突。这就须把因地制宜与法制统一结合起来,要求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所确立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相抵触[2]。 3.因势制宜与法制创新相结合。因势制宜就是指应审度交通安全形势的变化,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动态的角度主动地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国内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这就要求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既要符合本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实际情况,又要充分考虑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地方特点和状况,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各项立法权力,进行法制创新,创制出其他地区没有创制过的新规则,开拓地方立法发展的独特空间,因势制宜与法制创新相结合。 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基本内容 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发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具体政策以及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部门职责的明确。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积极参与。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必须要明确各级各类交通安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地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等,明确各级各类交通安全教育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组成及其职责,将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责任和要求,落实到宣传、广播影视、文化、教育、公安、交通、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等各种社会群众团体,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从而扭转以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孤军奋战、包打天下”的局面,有力地推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2.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筹措。经费的筹措是教育中一个永恒的共性的话题,交通安全教育也不例外。西方发达国家实践经验表明,即使是在经济状况相同的国家或地区,由于采用了不同的教育经费筹措方法,结果交通安全教育发展速度却大尽相同。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优先发展,就要确保财政等相关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并一套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应该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筹措,确定交通安全教育经费拨款、集资、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对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等等。 3.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法律监督。交通安全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是人、车、路、环境四者之间的关系,又是社会问题,必须综合治理。因此,立法中必须明确交通安全教育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及其责任。没有相关主体或责任不清,交通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就会缺乏约束力,不利于对交通安全教育进行有效监督。由此可见,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应明确规定监督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约束其积极履行监督的权力,从而做到有效、高效的监督。 总而言之,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作为地区交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不断促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治本措施。提高对交通安全教育立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力度,采用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与手段,在更广的范围里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对于加快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安全教育论文:关于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途径的研究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我们明天的“太阳”,同时也是交通安全中的弱势群体。调研报告由于不少中小学校都在公路沿线,加上交通安全设施不全,在他们上学、放学参与道路交通活动过程中,惨剧常常就在他们身上不时地上演,严重威胁着他们的生命安全,影响着他们的身心健康。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不断发生,既牵动着千千万万的家长与教师的心,也牵动着各级党委政府的心,更牵动着我们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安交警部门的心。笔者现就如何使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中小学生易发交通事故的原因 1、中小学生年龄小,活泼好动,行为无常。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他们在通行道路和街道时,或蹦蹦跳跳,或嬉戏打闹,行走路线变化无常,想跑就跑,想走就走,任意穿行,行动突然;有时骑车时还会勾肩搭背,甚至骑自行车大撒把或比试骑车技术,不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不顾前后左右,这样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由于现在总是把学校教学质量的好坏与升学率的高低挂钩,因此学校把时间都放在文化课的学习上,忽视了对学生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传授;同时,交警部门由于警力有限,所以在宣传教育上有时会显得力不从心。现在的中小学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很多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交通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 3、交通工具的多样化与中小学生的技能不相适宜。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摩托车、电动车、汽车等的普遍使用,家长出于对自己子女的爱溺和上下学的方便,往往毫不犹豫的就购买给学生,但却没有让学生学习相关的交通法规就上路。正所谓“无知者无畏”,初生牛犊不怕虎,中小学生由于好奇心强,思维简单,思想幼稚,敢于冒险,什么都敢接触,什么都想尝试。基于这些心理特点他们就会贸然驾驶一些自己根本不能驾驭的交通工具,近年来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举不胜举。 二、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1、学校教育方面:一是导向的错误。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各中、小学校都以学生升入重点中学或考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多少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教育导向的错误,必然造成管理重心的偏移,因而不可避免的出现学校忽视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二是学校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即使有交警部门来督促,多半都是走走过场而己;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护差不多都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学校将学生的安全责任完全寄希望于家庭和社会;学校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掌握不实,缺乏必要的考试、考核和督导;教育的对象层面窄,仅限于小学生或低年级的学生,中学生很少有上交通安全课的,更不用说参加交通安全实践活动了。三是对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的规范欠思考。学校对接送学生的机动车是否合法全然不知,也不闻不问;对学校的安全提示牌、警示牌、人行横道线设置缺乏必要的考虑和规划,各种标志、提示、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很不完善。 2、学生自身因素方面:一是由于中小学生自身具有生性好动、好奇心强等特点,在进行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行动时,往往比较盲目,不计后果盲撞参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当前,中小学生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有:过马路时随意抢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胡闹玩耍等;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载车和农用车、拖拉机等等。二是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通较少。由于中国的应试教育,造成了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现象,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相对较少,对110、122、120这些常识性的报案电话也不太熟知,因而常常出现中小学生骑车上车、成群结队,步行上路,不守交规,搭乘公车不守秩序等现象发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三、如何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让学生远离事故的必要措施。通过这一措施,使学生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和技能,并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自觉地运用这些常识和技能,从而达到避免交通事故、保护自身安全的目的。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中,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几点具体做法: 一是理性灌输法。即由交警或老师将交通安全常识和技能以课堂讲授的方式向学生进行教育的方法,也是当前最常用的做法之一。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行为习惯,向学生传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走路、骑车、乘车习惯。 二是活动熏陶法。这一方法的特点是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受教育于熏陶之时。通过经常性地开展一些集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为一体,形式丰富多彩的各类学生宣传,稳固和深化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氛围感染法。其主要特点是寓教育于交警等部门的日常管理之中,让学生感受到社会各界对其的关爱,从而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通过文明、整洁、有序的交通环境,醒目的警示标志以及交警的规范管理,使学生受到良好环境和氛围的感染,并产生与周围环境相符合的情绪,自觉约束不文明的交通行为。 四是自我教育法。采取这一方法的目的是希望学生通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自我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容易激发学生的内在需求,引起共鸣。通过学校自身教育,采取游戏、儿歌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寓教于乐,并积极拓展外延,开展了“小手拉大手”等一系列活动,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总之,中小学生面对复杂的交通现状,短期行为和临时性的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宣传教育是保护学生交通安全的必要手段,但不是全部,只有全社会共同担责、共同呵护,才会让道路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远离孩子,才能保证孩子们健康茁壮的成长。 交通安全教育论文:浅议如何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车辆的增多,交通安全伤害正日趋加重,中小学生要远离这种伤害,就必需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因而如何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已成为社会、学校、家长的热点、难点问题。本人笔者从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学校教育交通安全学生教育 通过调查近几年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的案例来看,不满12岁骑自行车、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随意穿行、不遵守信号灯、中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随意调头、不走非机动车道、学生在马路中间玩耍等不文明的交通行为,是造成伤害的主要方面,而学校老师、学生家长监管教育不到位,安全教育意识淡薄是造成学生受伤害的另一方面。其次便是机动车驾驶员遇行人横过马路不停车避让,争抢超速行驶所致。而这种伤害正日趋加重,中小学生要远离这种伤害,就必需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因而如何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已成为社会、学校、家长的热点、难点问题。下面就如何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作一点粗浅的分析。 一、强化交通道德观 1.道德观。道德观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的是非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什么样的道德观决定什么样的道德。在道路交通中不同的道德观导致迥然不同的交通行为。比如,横过人行横道不遵守信号灯、不走人行横道随意横穿马路、不走人行道而走机动车道等,我行我素,一味从众,是非不分。在新时期,正确的交通道德观,应该是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2.交通道德规范。则是要求交通管理者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者,很好地把握交通安全教育工程这一契机,开发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形成相对完整的交通道德规范并身体力行之。中小学生通过道德规范教育,自觉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 3.道德修养。我们知道,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而道德则是最高标准。为政者必先有德,而且占统治地位的“为政之人”是“有德之人”。道德来自修养、教育感化是修德的主要方式。教育的内容不外乎仁、义、礼、智、信。 二、进行交通安全意识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施行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的一座里程啤,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教育部门,特别是中小学校应当将道路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生命权是人权中最重要的环节,人的须臾离不开衣食住行,而交通参与是公共安全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政府应把交通安全摆上重要日程。 1.中小学校应该开设交通安全课。每周安排适当的课程,让学生认真的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的法规和规定。让学生在熟知信号指示灯、斑马线、交通标志标线的基础上,懂得如何在马路上行走,如何遵守信号灯横过马路,乘车应注意哪些安全,哪些车可以乘坐,哪些车不能乘坐,明白哪些是文明的交通行为,哪些是不文明的交通行为。让他们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让交通安全意识伴随着他们健康成长。 2.用交通道德来规范学生的行为。道德的修养要靠教育感化等方式,仁、义、礼、智、信是教育的内容。一是父母身传胜于言教。父母在交通参与中要给小孩起表率作用,要严于律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要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要言传身教,为自觉、严格遵守法律,提高安全意识作表率。成年人在交通参与中要为中小学生作表率作用。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宣传教育的投入,使社会营造良好交通安全意识氛围。只有这样才能感化教育中小学生,使他们养成良好交通道德。还有要中小学生要加强自身礼仪修养。礼仪可以说是一个人内在修养和素质的外在表现,也是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示人以尊重,友好的习惯的做法。礼仪的本质是尊重,一方面是参与交通的人要对其他的交通参与人始终保持敬重之情;另一方面是要对良好的交通环境保持敬重之情。因为敬重不但源于修养,同时地反映出大家对自我和公众的一种期待,期待一种和谐,期待出行时有一份快乐的心情。期待越强烈,行为就越郑重,礼仪就是满足这种心理需要的交通形式。中小学生要特别加强礼仪的修养,在交通参与中保持和谐快乐的心情。 3.是要从小培养自律,也就是“慎独”,不论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要严于律已,要有高度的自觉性;要有高尚思想情操;要心怀坦荡。只有时时处处能“慎独”的人,才称得上是一个具备交通安全意识的人。 (1)强化教育,增强意识。为了有效地杜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学校要强化安全教育,教育学生珍爱生命,拒乘不合格车辆,拒乘超载车辆,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2)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充分利用校园黑板报等阵地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氛围。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到月前已发放二封给学生家长。 4.层层落实,明确责任。一是中心校与各村小校长就学生安全乘车问题签定责任书;二是各校校长与各位班主任签定责任书;三是各校分别与家长签定责任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为学生的生命安全撑起一片蓝天。 通过排查,我学区的学生上下学安全情况从某种程度上还存在一定的隐患。 三、解决问题建议 1.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级领导和各级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同心同力,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尽快建立校车制度。 2.学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学生拒乘不合格机动车辆,拒乘超载车辆,从源头上进行遏制。 3.公安交警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禁止不合格机动车辆搭载学生,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持之以恒,净化学生安全乘车的环境。 以上是我校的调研工作汇报以及一些粗浅分析与思考。我们相信,共同的努力一定会实现一个相同的目标——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家长、教师、社会真正三放心。 交通安全教育论文:浅谈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与对策分析 【摘要】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那么,如何做好农村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对农村中小学生的侵害。 【关键词】交通安全中小学农村学校现状对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农村交通条件逐渐变好,各种交通工具在城乡逐渐普及,各种大车、小车、摩托车、自行车飞速的在公路上行驶,在给人们带来交通方便的同时,各种车祸也在不断发生,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被无情的吞噬,特别是近年来发生在小学生的车祸不断增加,引起了人们的警觉,那怎样抓好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所以说,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那么,如何做好农村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交通事故对农村中小学生的侵害,下面从当前农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现状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一)学校教育方面: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由于教育教学压力过大,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护差不多都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学校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情况缺乏详细的了解和掌握,学校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掌握不实,更是缺少这方面有针对性的讲座。 (二)学生自身因素方面:由于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生性好动、好奇心强、争强好胜、天生贪玩、心理脆弱等特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当前,农村中小学生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有:中小学生偷开机动车;过马路时不作前后张望,随意抢道,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道路;追爬、攀趴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骑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嬉闹玩耍、双手离把或单手扶把等;另外,农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较少,这就造成了学生“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现象,对110、122、120这些常识性的报案电话也不太熟知,因而常常出现农村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乘坐非法营运的车辆或超员超载的车辆以及在公路上成群结队不靠右侧路边行走等现象发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他们也不知道如何及时报警,从而,给肇事逃逸驾驶人以可乘之机。 (三)家庭教育:农村中小学生中,大部分家长文化知识水平较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缺乏交通安全常识,不能对子女进行较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多数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甚至为了图一时之方便和利益而违规驾车或乘车,学生接触的家庭教育、社会现实和学校的宣传教育有时是互相抵触的,导致学生的价值观念、是非观念模糊。另一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的交通安全问题凸显。在农村,很多家庭都是夫妻外出打工,只能把未成年的儿女留在老家,交给年迈的父母看管。由于疏于监护,安全教育缺位等问题严重,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事故居高不下。 二、开展农村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在以人为本、实施人性化教育的今天,对农村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也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宣传的内容、形式和手段要顺应时代潮流,形成人人都讲交通安全的好风气,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给广大的农村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安宁、安心的学习环境。 (一)学校要强化学生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教育,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要采取行之有效教育活动方式,增强全体学生的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一:利用班会时间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课。组织学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 第二:组织学生观看有关交通安全宣传片,通过电影中一些场景感染学生,并通过写观后感提升安全意识。 第三、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 “文通安全宣传月”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交通安全教育读本》下发至学生每生,做到人手一本,班内黑板报出“交通安全专版”进行宣传让学生制作交通安全手抄报、漫画在学校宣传栏进行展示。校园设置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和宣传画组织等。 (二)、学生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道路交通安全法》,把《交通安全常识》熟记于脑,牢记于心,并且落实在行动上,从而,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三)、家长要高度重视学生的交通安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孩子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教育孩子不乘无牌照车辆,走路不玩耍,不强行穿越马路等安全常识,形成家校联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总之、加强学生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规范学生交通安全行为,是学校、家庭和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实际教育工作中,只有我们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携手,内外结合,标本兼治。才能为我们孩子打造一片安全的天空。 交通安全教育论文:浅谈幼儿交通安全教育 近些年来,我国“有车一族”的队伍越来越庞大,城市交通越来越繁忙,交通事故总量不断上升。成年人的外出安全都变得更令人担忧,更何况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幼儿。幼儿园的孩子年龄小,活泼好动,对交通安全的理解力和执行力不强,正处于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阶段。因此,做好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保障幼儿的出行安全是每个幼儿园需重视的问题。 那么,在幼儿的教学中该如何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呢?对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幼儿安全意识 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首先要做的是强化他们的安全意识。要做到这一点,需让孩子们意识到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老师可以选取实际生活中的一些交通安全事故实例,给孩子们播放出来,或者将一些比较血腥,不适合直接观看的案例制作成Flash动漫的形式让孩子观看,给孩子们一些“震撼教育”。在观看视频时,老师要适时地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将安全意识深深刻印在孩子心中。 二、强化幼儿交通安全知识 调查显示,幼儿园的孩子有一定的交通安全知识,但是大部分学生交通知识掌握得不全面。孩子们大多知道“红灯停,绿灯行”,但是对交通道路的各种标志认识不清,也有的孩子不知道过马路需走斑马线。幼儿园的教学要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扫除孩子认知上的盲点。比如,在课堂上,老师给孩子们详细地讲解红绿灯、人行道的相关知识,还要让孩子们了解关于左右转弯、禁止通行或者危险等标志。 三、培养幼儿安全出行习惯 交通安全教育最重要的是能够让孩子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对此,幼儿园要加强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安全出行习惯。比如,幼儿园可以在校园内给学生创设交通情景,模拟游戏,把校园内适合的地方作为交通大道,然后用粉笔画上斑马线,用彩笔在小黑板上画一个红绿灯,用彩纸做一些其他的交通标志,然后用做游戏的方式进行交通模拟,培养孩子良好的出行行为。另外,老师还可交给孩子们玩交通安全棋之类的游戏,让孩子在游戏中进行学习,又或者让孩子们在日常出行时注意一些违规行为,然后在课堂上讲出来,大家进行共同的批评与探讨,将“这些行为是错误的,我不能这样做”的想法深入孩子的内心。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保护好孩子,未来才有希望。并且,幼儿期的学习会对孩子的一生产生影响,在此阶段帮助孩子养成正确的交通行为,孩子将一生受益。作为幼儿教学第一线的幼儿园责无旁贷,幼师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最大限度地保证孩子的安全,让孩子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 (作者单位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实验幼儿园) 交通安全教育论文:新形势下幼儿园强化交通安全教育的有益探索 摘要: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汽车产业也在飞速发展,猛增的汽车拥有量不仅造成公路交通繁忙,也成为导致交通安全的隐患的原因。幼儿是祖国的花朵,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势在必得。本文在分析交通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幼儿园强化交通安全教育的有益探索。 关键词:幼儿园 交通安全 安全教育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交通事故频发,公路交通安全存在巨大隐患。常见的导致交通安全问题的因素有:居民安全意识淡薄,居民的交通安全知识存在盲点,走反道、闯红灯等现象严重。长期下来,深受成人行为举止影响的幼儿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健康和安全受到威胁。为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需要从幼儿园开始强化交通安全教育。 一、加强教育,提升意识 处于思想蒙昧期的幼儿,对教师的理论叮嘱和教育难以有效贯彻执行。因此,在开展幼儿交通安全教育中,教师可以将生活中的不规则交通行为和交通安全事故导致的恶劣后果进行搜集整理和拍摄记录,以宣传画和宣传视频的形式呈现在孩子面前。在视觉冲击下,造成学生的心理震撼,此时教师再结合以适当的知识讲座,通过组织家长、孩子进行交通规则知识学习,使其明白违规交通行为的危害,积累正确的交通规则常识,在不伤害别人的同时保护好家人和自己。另一方面,鼓励家长搜集交通事故及其惨痛后果资料,引导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使家长在以身作则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摒弃违反交通法规行为,使家长成为孩子的榜样,孩子成为家长的监督员。 二、强化认识,扫除盲点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居民和孩子对交通标志和常识的认知仅仅停留在“红灯停,绿灯行”的层面,对斑马线、人行道、危险通知及禁止通行等标志缺乏理想的认知。因此,要加强幼儿交通安全教育首先要强化其对交通标志的认识,使其交通盲点得以扫除。 (一)安全知识教育。在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进行不同层次交通标志的认知教育。比如:对小班的学生可以引导其认识“人行横道”、“红绿灯”等相关交通标志;中班的学生在此基础上加强“行人道”、“机动车道”、“注意危险”及“禁止行人通行”等相关交通标志的认知;大班的学生除以上知识外还要加强“左右转弯”、“停车场”、“禁止驶入”及“禁止停车”等标志的认识。在孩子对交通标志明确掌握的基础再推行交通规则教育才能获得良好成效。 (二)创设教育环境。幼儿大都以直觉的形式进行思维活动,因此,可以将交通规则教育渗入幼儿园环境的创设。比如:可以将交通标志布置在幼儿园的醒目地方;在日常游戏的组织中,引导学生开展“小小警察职责大”的游戏,使学生对交通标志明确掌握;在搜集资料的基础上请学生表演“交警执勤”;引导学生提醒家长“不能酒驾”的常识。在家长与孩子的互动中,增进双方的交通知识,使双方相互影响,共同扫除交通盲点。 三、引导学习,培养习惯 为使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扎实树立,幼儿园还要将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列入教学计划,结合大中小班学生特点和教学实际组织教材内容选取。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可以将教材内容融入儿歌和游戏,使学生在玩乐学习中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比如:可以唱《注意交通安全儿歌》: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牢记;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路上玩游戏,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天桥地道横行道,横穿马路离不了;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骑车更要守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转弯车速必减慢,抢行猛拐酿车祸;乘车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出车窗,扶紧把手莫忘记。另外,还可以组织孩子观看录像,引导学生交流讨论其交通行为;组织学生做小交警、小司机等游戏,通过融入角色,巩固学生对交通规则的认知;还可以将交通安全常识与玩具和书籍相结合,向学生推荐《小鬼当家(户外活动篇)》、《红帽子—交通篇》等读物和交通标志地图、西瓜太郎运动棋(交通安全棋)等游戏棋。总之,通过集体活动,使学生能够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在引导学习中培养其遵守交通规则的习惯。 四、组织实践,内化认知 在学生掌握扎实的交通规则知识后,还要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将其掌握的交通规则理论应用到实际生活中,在具体操作中,使其认知得以内化。首先,可以在幼儿园内布置交通现场,联系交警引领家长现场模拟演练交通规则,通过引导其熟悉相关的“如何过红绿灯”、“如何过马路”、“如何出行”等知识,使学生对交通规则形成更深刻更具体的认识和理解。然后,引导学生在社区场地进行实践模拟,然后通过走遍幼儿园附近的各个马路,使学生将所学关于行走、乘车、骑车、开车等知识运用于实际生活,加深学生的印象,使其给学生留下美好的记忆,实现知识的内化吸收,也使孩子的文明素养得以有效提升。 五、展示口号、放大成果 在孩子能够灵活深刻掌握交通安全常识,树立起交通安全意识后,为了加强其自觉应用能力,还要经常开展展示交通安全口号的活动。在活动中,引导家长和孩子结合情感,开动脑筋自主思索和制作交通安全口号。比如:“礼让礼让,人车无恙”、“马路不是运动场,追逐玩耍要上当”、“一停二看三通过,不停不看出车祸”、“人过马路口,斑马线内走”、“乱穿马路失道无助”、“高速公路行驶适速”、“宁绕百步远不抢一步险”、“一人违章众人遭殃”等,这些口号和标语朗朗上口,易于理解和记忆。通过将这些口号进行打印分发和张贴,使居民、家长和孩子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使新形势下,幼儿园开展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孩子,对家庭,对社会都形成良好影响,使其安全教育的成果得以巩固和扩大。 结束语: 作为祖国的花朵,幼儿的健康成长关系着社会的未来。因此,新形势下,幼儿园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使成人和孩子都能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交通安全常识,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为孩子安全美好生活环境的创设,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贡献! 交通安全教育论文:新时期如何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摘要: 本文作者阐述了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创新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模式的措施。 关键词: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教育为主;交警为辅;实践 2012年十一黄金周轰轰隆隆的过去了,据国家相关部门报到,9月30日至10月7日,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8422起。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64起,造成794人死亡、247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25万元。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将近800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这样的数据要多少家庭失去子女,失去家里的顶梁柱,失去父母... 小学生交通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是不断向前发展的,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发现新问题,探索新方法,从教育形式与方法上面不断创新,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努力使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与时俱进,使我们的社会具有持续发展的竞争力,不断地创造中华民族的辉煌。通过教师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在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规范学生行车行为,从而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1 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主要途径,交通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因此,学校成为了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学生良好习惯的主要渠道。对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必须结合他们的心理、行为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开展活动、进行教育。但是要想将各项措施、活动以及宣教工作做扎实、做细致、做到经常化、系统化,仅仅由交管部门来承担是无法做到的。相反,学校担任起对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教师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课,无论是从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还是从学生日常交通安全意识养成教育的角度看,都要比交管部门发挥更好、更重要的作用。 2 创新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模式 建立“学校为主、交警为辅”的教育模式,就是将校外辅导员每月深入学校讲授交通安全课,改为由本学校专、兼职老师定期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课。这并不意味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放下或者减轻了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而是通过改变教育模式来加强对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民警定期入校协助并督促、检查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2.1 以学校教育为主,教师因材施教 在课堂教学中渗透 课堂教学是教育的主渠道,这并非是某个领导或教师决定的,这是规律。课堂教学的内 容与课堂教学的环节蕴含着不少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等资源,教书与育人犹如形与影、光和热、密不可分。对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而言,课堂教学有其特殊的意义,为其它渠道所不能替代。因此,要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如:六年级第一学期英语中有认识道路交通标志的内容,教师除了让学生懂得这些标志的作用外,还让学生看交通标志,学生用英语做动作手势,指挥交通。另外,通过学生分组扮演违反交通规则的生活小品,激发了学生的表现欲,激发学生学习英语的浓厚兴趣。在巩固英语知识的同时,还增强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提高了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在主学科中强化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途径多种多样,但我们认为1—2年级品德与生活课和4—6年级品德与社会课(以下简称两课)是学生接受交通法规知识最主要的途径。“两课”内容决不是德育目标的简单堆砌,而是一门具有丰富教学内容和隐性教育因素的独立的主学科。在教学中,要不断转变观念,改变脱离实际单纯灌输的陈旧方法,坚持“以学生为本”,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形式可采用适合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教学方法,如:课前实地考察、调查 和课内讨论、交流、演小品等多种形式,从而使知识得到了强化。通过教学学生的安全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教师对教学内容的问题设计有一定的广度、深度与梯度。 2.2 有的放矢,交警为辅 交警作为校外辅导员,可以负责定期深入学校协助、督促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与落实,并在新学期开始和寒暑假到来之际,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护工作,给学生们上好一堂特殊的交通安全课,运用通俗活泼的语言,结合现实生活中的事例,由浅入深、生动形象地讲解剖析不良交通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使学生们对交通安全重要性有更为深刻的认识。 学校可以将交通安全知识与课程相结合,在综合课、人文课、美术课、社会课等科目中渗透交通安全教育内容,针对学生的特点开展一系列学生们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如举办演讲活动、组织征文比赛、书画展览、开展“小交警”宣传交通法活动、“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推广交通安全韵律操、制作交通标志、协助交警到校门前指挥、到交通队参观、每周向路人宣传交通法规、协助交警纠正违章、向全校师生发出世界无车日的倡议等等。将交通安全教育与校园文化、学生社会实践融在一起,寓教于乐,极大地提高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 这种教学模式并不意味着交管部门放弃或者减少了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责任。相反,可以更好的发挥学校教学的长处,交管部门的协助、督促和推动的作用。在交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积极主动的推动下,建立交警、教师联络机制,经常开展活动,定期进行宣传教育,使学校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才能真正将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做到经常化和系统化,才能使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真正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2.3 放眼未来,重视小学生交通实践教育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这句话对于我们老师来说,不只是挂在嘴边,而应深深刻在心上。我们要始终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完备的安全制度,排查了一系列的不安全因素,做到了警钟长鸣。做到安全工作:常抓、抓实、抓长! 我们要针对不同的学生开展相适宜的交通安全行为能力训练,有的学生横过马路喜欢快速跑过,有的学生害怕过公路、街道,有的学生不善于观察路面交通情况,有的对于速度与时间没有估计能力。学校要因人制宜进行个别辅导,要通过这种辅导消除个人行为能力方面的交通安全隐患。 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 让小学生的所见所闻所想都受到全社会文明交通形象的良好影响,让小学生接受文明健康的法制思想教育,让小学生在健康向上的交通安全社会大形象下健康发展。学校在这方面要起先锋模范的作用,要担当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任,要通过学生开展小手拉大手的宣传教育工程,推动文明交通行为计划的实施,要努力使每一个学生成为文明交通的积极参与与推行者。 学校要培养学生关心交通安全的兴趣,要发展学生对于交通安全探究的兴趣,要培养学生参与交通活动的主人翁精神,使他们通过对自己与社会负责任而健康地成长。我校坚持每学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制定一学期的计划,组织学生实地考察,参观访问,调查统计,并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亲子座谈会,举行争做文明交通倡导员宣誓仪式,每周红领巾广播站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使交通安全意识刻印在每个学生心中。 要重视学生交通安全行为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应该保持发展的眼光。从社会工程学来看,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既要与世界形势相适应,也应该与中国的经济建设相适应,与中国的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中国人民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发展水平相适应。无论国家、单位还是个人,交通安全管理是重要的竞争力,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素质教育,是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重视。 交通安全教育论文:国外的儿童交通安全教育 交通安全在汽车日益普及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我国交通拥堵、驾驶员和行人安全意识淡薄、事故伤亡人数居高不下等现象已成为久治不愈的社会痼疾。有识之士认为,治理交通安全固然离不开健全法规和科学管理,但交通安全教育必须从青少年抓起,甚至要在幼儿园起步。让我们来看看国外在交通安全教育方面是怎么做的。——编者 丹麦: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 丹麦对交通安全教育高度重视,明确规定,儿童6岁时就应在学校接受正规的交通安全教育,8岁时要了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手段和措施。 丹麦的幼儿园每周都会安排类似于散步的“徒步旅游”,即老师带领孩子们走出幼儿园,在大街上行走。走在丹麦的大街上,无论是繁华闹市,还是曲径通幽的小巷,经常可以看到几位老师带着一队孩子行走。这情景很像一群小鸭子跟在鸭妈妈后面悠闲地漫步。一路上,老师会为孩子们介绍马路上的交通标志。有时候,老师还会带孩子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去附近的社区图书馆,或去远一点的公园。乘车的时候,老师不仅教育孩子们懂得上车要排队,要照顾老人、推婴儿车的人和残疾人,更会将沿途的交通标志一一教给孩子们识别。 丹麦政府的交通法规中有许多保证儿童安全的规定。比如,乘坐家用轿车时,7岁以下儿童必须使用车用儿童座椅,孩子骑自行车时必须戴头盔,乘坐自行车也必须戴头盔,或用安全带将双脚固定在儿童座椅上。 丹麦的冬天天黑得较早,所以家长们都在孩子的冬装上粘上能反射汽车灯光的荧光条,以保证他们的出行安全。丹麦政府还在每年冬天来临的时候,免费向幼儿园发放一种荧光牌。孩子们外出带上这种荧光牌,很远就可以被看到,大大增加了安全系数。(古伟涛) 法国培训小孩过马路 早在2006年10月,法国有关方面就已经开始对孩子们进行“过马路”培训。他们给8岁以上的孩子讲解道路上的危险,教他们如何过马路,并在培训结束后,给孩子们颁发“马路行走许可证”。 法国国家交通事务国务秘书多米尼克·比斯若表示,从3岁上幼儿园起,孩子们就面临着过马路的安全问题。所以,政府应该对孩子从小进行道路安全教育,让他们尽早独立而安全地过马路。 但是,承担教导孩子如何过马路任务的警官吉约姆表示,造成孩子过马路时不安全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他们的身高。孩子由于个子矮小,观察范围远远小于成人,而且孩子也难以引起司机的注意,因为身高达到1.2米时,才刚刚达到车前部的高度。在培训孩子时他还发现,有些年龄小的孩子,连距离他们100米远的汽车是在行驶还是静止都无法判断。他主张,在孩子3岁时,家长和老师就应告诉他们马路上存在的危险,但是应该等到8岁后再让孩子学习独自过马路。 法国公路局给家长的建议包括:家长应该避免让孩子在8岁之前独自在路上走。8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单独去上学,但是只能是在学校和家的距离很近,而且孩子已经在家长们的帮助下对所经之路非常熟悉的情况下。 为了加强学龄儿童的出行安全,法国公路局日前开始在法国近400个中小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培训,请专门人员给家长们讲授如何让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晓晓) 阿根廷的儿童交通法规学校 阿根廷是世界上每年死于交通事故人数较多的国家之一。为了遏制恶性交通事故不断上升的势头,阿根廷交通管理部门制订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交通法规的普及和实施。一项名为《交通安全从娃娃抓起》的计划就是这一系列措施之一。为了配合这项计划的实施,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市政府投资70万美元,历时两年,利用原本堆放报废汽车的空地建起了全国第一所儿童交通法规学校。在学校的开学仪式上,布宜诺斯艾利斯市长奥利贝拉说,建立这所学校的目的是让孩子们从小了解交通法规,认识基本的交通标志,因为他们是这座城市未来的主人。 这所儿童交通法规学校占地面积7000平方米,建有一座微型的现代城市,内有800米长的高速公路及其出入口,有人行道、自行车专用道、铁路和公路的交叉口、停车场等设施,当然还竖立了各种交通标志牌。学校每天对400名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上午,由交通部门的专家给孩子们上有关交通法规的理论课,下午,学生们或坐卡丁车,或骑自行车,或步行,在这座微型城市里进行遵守交通法规的实践。(赵琪琪) 美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美国非常重视儿童的交通安全,除了在立法、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之外,还不遗余力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让中小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理念。 一些学校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宣传画竞赛,将获奖作品张贴在进入学校区域的路边橱窗中,或是制成彩旗立于路边,以警示驾车人小心驾驶,注意学生。孩子们自己创意的宣传口号有“请慢行,我们在这里行走”“请与孩子们共用道路”“安安全全去学校”,等等。 一些学校将交通及相关安全的知识与课程紧密联系在一起。比如,在地理课上,老师会让学校画出一张由家到学校的路线图;在历史课上,老师会讲解交通工具的发展历史;在科技课上,老师将学生分成两组,观察同一类树木在交通流量不同、污染程度不同的路边外观上存在什么不同。 某小学组织的“绿树”竞赛非常新颖,在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向学生灌输“绿色交通”的理念。活动中,组织者要求每一名学生每天到校时将一片纸制的树叶涂上颜色,以班为单位挂在不同的树上。步行或乘坐校车到校的,将叶子涂成绿色,乘坐公共汽车来的,将叶子涂成一半黄一半绿,乘坐私人汽车来的,将叶子涂成黄色。一段时间后,给颜色最绿的树木所属班级颁奖。(冬冬) 德国的“超级警察” 德国明斯特市7年多没发生过一起儿童交通死亡事故,不能不说是个奇迹。德国人是怎么做到这一点的? 马特提阿斯、海恩茨、克劳斯、马尔库斯、托马斯,这五位警官被明斯特市市民称为“超级警察”。他们当中有从业30多年的老警察,也有当了10年警察的中年骨干。这个由5位魁梧大汉组成的安全小分队,天天负责做些婆婆妈妈的事——面向儿童宣传交通安全。日前,笔者跟随小分队采访了一整天。 小分队负责人马特提阿斯告诉笔者,在德国,各种交通规则的标识有上百种,所以要学的东西很多。德国有句俗语:“从小不学会,长大了学不会。”所以他们5个人工作的重点首先放在幼儿园。 明斯特市有150所幼儿园,每个幼儿园都留下了安全小分队的身影。孩子们非常欢迎小分队,因为他们带来的礼物是一场精彩的木偶剧《可爱的驴子埃米利欧》。故事讲述的是毛驴埃米利欧如何认红绿灯和斑马线的故事。整个故事编排得充满儿童情趣。孩子们一边看一边叽叽喳喳地说个不停,而且争相发言。马特提阿斯会在每场剧之间穿插提问,比如问孩子们见过斑马线没有,如果看见斑马线应该怎么走。孩子们的回答不仅千奇百怪,而且颠三倒四,令人捧腹大笑。马特提阿斯很耐心地听孩子们讲,然后告诉大家,正确的答案就在木偶剧里。 克劳斯向笔者介绍,他们5个人除了警察身份外,还专门接受过教育学的培训。这出木偶剧是他们和儿童教育学专家共同编排的,道具都是自己动手制作的。考虑到孩子们爱动的特点,所以每场剧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左右。为了更好地引导孩子,又特意加上了主持人在中间的串场,因而拉近了儿童和警察之间的关系。 木偶剧结束,稍事休息后,马特提阿斯将100多个儿童分成5个小组,警察、老师和孩子们一起坐下来进行讨论,大人以平等的心态,帮助孩子们消化木偶剧的内容。如过马路时,并不是看见绿灯就可以走,还要看看来往的车辆是否停下来了,防止有粗心司机闯红灯;过斑马线,必要时打出该我先行的手势;坐小轿车的时候如何注意开关车门,等等。小朋友们争相发言,揭发父母开车违章的事。一位小朋友说:“上次我坐车,爸爸没系安全带。我妈妈还闯过红灯!”警察会让老师记下这些孩子父母的名字,让他们参加下午的实践课。 下午,幼儿园大班的孩子由家长陪同一起参加路面实习。警察、老师、家长来到一个居民区,警察首先教孩子们如何观察路面的交通状况,然后指导孩子们自己过马路。 路面实习结束后,是针对家长的培训课。克劳斯分析道,在德国的儿童交通事故中,2/3的事故发生在下午3点到6点。这段时间属于家长的看护时间,所以家长的责任很重。他们组织家长们先看一段录像,分析哪些地段容易出现交通事故,然后展开讨论。 克里斯汀今年40岁,是两个孩子的母亲,笔者问她参加这样的培训课有什么收获。她回答说:“培训果很有必要,学校只是通知了家长,并没有强迫都来听课,结果大家都来了,说明大家都很重视交通安全教育。我已是第三次参加这种培训课了,每次都有收获。” 整整一天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交通安全普及活动结束了,笔者真正领略到了德国人的严谨和有条不紊,同时也明白了他们为何能创造7年无儿童交通死亡的奇迹。(辛可) 交通安全教育论文:如何开展幼儿交通安全教育 幼儿的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幼儿园一项非常重要的,它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由于幼儿年龄小、好奇心强而又缺乏生活经验,常常会做一些危险的动作、干一经些危险的事情,缺乏安全意识,更谈不上交通安全。因此,在幼儿一日活动中,总有一些大大小小的事故发生。我们应更加重视这项工作,加强幼儿的安全意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防患于未然,减少甚至不发生事故。 一、当前社会交通和幼儿交通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 诚然,当前社会交通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超员、超载、超速、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不走地下通道和人行天桥等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交通参与者交通违法代价不高。二是很多交通参与者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生命意识不强,不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成人不带头文明模范参与交通。三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社会化力度不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大多由公安交警一家唱独角戏,幼儿教育非常欠缺,系统的教育可以说没有,幼儿的交通安全养成教育非常薄弱。 二、如何开展幼儿交通安全教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我们在制定教育目标时坚持知识、能力和态度并重的原则,将促进幼儿的认识、情感和行为的发展统一起来。其总目标:一是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二是不在公路、铁路、铁路口处玩耍和追逐打闹;三是行驶靠路右边行,不违章骑车(指儿童自行车、玩具车)。在具体教育活动目标中,我们又根据不同年龄的幼儿特点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 1. 认知方面小班。认识“红、绿灯指示标志”;认识“人行横道指示标志”;认识“禁止行人通行禁令标志”。 中班:在小班的基础上增加“注意施工警告标志和注意危险警告标志”的认识。 大班:在中小班的基础上增加“步行标示标志、注意儿童警告标志、禁止停车禁令标志、认识交通标线、禁止驶入禁令标志、停车场辅助标志、急救站辅助标志”的认识。 2. 情感方面。小班:和父母同行时会听父母的话,学会和父母观看红绿灯号,根据信号提示行路。 中班:在认识各种标志的基础上,有自我保护意识。 大班:除自己不到危险的地方去外,学会提醒别人不到危险的地方去,会提醒自己的父母到停车场停车等。 3. 行为方面。小班:会走人行横道和人行道,过马路时会看红绿灯,会跟着大人走。 中班:过马路时不疯打、疯跑。 大班:会遵守交通规则,不独自一人横穿马路。 许多幼儿都知道交通安全与自己的生命有非常重要的关系,乘车时就不会把头和手伸出车窗外,不在停着的车辆前玩耍;并认识了常规交通标志图,懂得走路要走人行道,不在公路上乱跑或踢皮球等;在交通安全认识方面有很大的提高,懂得人车分流、各行其道的简单常识;上楼下楼会自觉靠右行;外出参观活动时,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并能初步构建起幼儿园与家庭交通安全教育网络;教师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也能得到提高。 三、家园配合,共同提高幼儿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保持与家长沟通,促使家长认同幼儿园的培养要求和教育策略,尽可能地吸引家长共同参与班级的教育。教师和家长应多沟通,相互学习,做到家园合作,使幼儿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真正得到关注和提高。为此,我时常建议孩子的父母带孩子进行户外活动,经常与孩子一起玩亲子游戏,让幼儿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自由的活动。在平时的日常教学活动中,我们有目的地渗透一些交通安全常识。 幼儿园的首要工作就是做好幼儿的安全工作,提高幼儿自我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和能力。幼儿自我遵守交通规则意识和能力有了很大提高后,对幼儿健康、顺利的成长,避免外界的伤害,及时有效地保护自己和他人有着毋庸置疑的影响,即知识的迁移。但是教育的效果不是永恒的,也要受当时的环境和其它因素的影响。因此,对幼儿在活动中自我保护的培养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还需要幼儿园、家长、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使这项任务完成得更好。 交通安全教育论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在事故预防与处罚中的作用及实施方式 摘要: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是事故预防和违法处罚的重要措施,大力发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可以提高我国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总结了我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构成及实施效果,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从事故预防和违法处罚两个方面探讨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作用,提出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未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防控体系的重点措施和违法处罚的重要手段;提出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及交通管理单位专业教育等三种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实施方式。 关键词: 交通安全教育;事故预防;处罚;实施 0引言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通常而言,道路交通事故是一个个体事件。然而,随着我国机动化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道路交通事故已经成为社会各层次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其具备了社会性的属性。长期以来,道路交通事故防控的主要措施和方法侧重于从技术和管理的角度出发,如从道路线形设计、车辆智能化、交通管制等等。实际情况却是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约占全球的1/5,事故率居高不下。可见,我国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当前的道路交通事故防控体系亟待完善。 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在事故预防与处罚体系中的作用比较薄弱,与世界前沿不匹配、不协调。然而,国外的实践表明交通安全教育是提高社会群体交通安全意识和行为的有效途径,是能够从根本上预防交通事故发生或减轻交通事故严重程度的有效办法之一。 1我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当然,我国所采用的交通安全教育体系也是采取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这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体系并无本质区别[1-4]。其主要不同点在于实施方式及实施效果。 学校教育的主要方式是交通警察到学校讲课,但这种方式没有形成制度,不能做到常效;教师也在儿童及青少年阶段交通安全教育方面有所涉及,但深入程度和量度都较为有限;国内甚至连一个主题公园都难以找到,凸显该方面的差距。 社会教育主要包含突击性和日常性两种类型。突击性安全教育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的有目的的整顿活动,如“百日会战”、“冬季安全活动月”、“节日安全活动周”等,其目的是有针对性地体现人们注意交通安全。但此类教育效果不仅不显著,且往往缺乏规划与协调。日常性的教育以综合整治及广泛宣传、社会教育与单位教育相结合、公安机动车对申领驾驶证者的教育与培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安全宣传;日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往往是表面形式大于实际效果,如综合整治后交通违法事件回升率高、对轻度交通违法人员的教育极度贫乏、对除驾驶人以外的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教育效果极为有限、对驾驶证申领者的安全教育形式单一且意象薄弱。总体来说,我国的交通安全教育的模式和手段仍较为局限,尤其是教育效果较为有限。 2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作用 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驾驶人原因造成的事故所占比例较大,数据显示由于驾驶人的过错等原因造成死亡人数约占全部死亡人数的60%以上。由此可见,驾驶人及其它交通参与者对系统安全性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管理、教育对整体交通安全形势的改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2.1 交通安全教育在事故预防中的作用长期以来,无论是我国政府还是科研人员都始终强调道路交通安全与道路交通条件的关系,把事故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措施重点放在加强道路交通建设、交通管理上,而忽视了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证交通安全所能够起到的决定性作用。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前期这种做法对我国道路交通条件的改善和交通安全的提升起到了显著的作用。然而,21世纪前后,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呈现了逐年递增的态势,显然交通安全改善措施与方法出现了“瓶颈”,这也从某些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交通安全教育匮乏的链锁反应。 无论是西方国家经验,还是过去几十年国内发展历程,都表明了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在事故预防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对我国未来的交通安全条件的改善将起到举重若轻的影响。 因此,在我国未来的交通事故防控体系中,交通安全教育属于第一层次的范畴,是严格交通管理措施、提高车辆效能、提高道路主动安全等第二层次措施的根本和基础。 2.2 交通安全教育在事故处罚中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显然,交通安全教育仍然没有被列入交通违法处罚范畴,更别谈其实施方式和形式。对于物质高度发达的今天,罚款、警告、扣证显然难以给交通违法者以多么深刻的印象和感触。 以教代罚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被证明了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处罚方式。笔者认为,交通安全教育是一种较为实际、效果明显的事故处罚方式,尤其是对于抱有侥幸心里的交通参与者。其应成为我国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列入法律的范畴并给出具体实施办法。 3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施方式探讨 我国交通安全教育实施以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交通管理单位专门教育等三种主要方式组成。 3.1 学校教育针对儿童、青少年不同阶段从教育目标、内容和方式等三个方面构筑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方案和实施计划,编写相关教材并组织教学实施。 并且,在实施方式上应针对不同群体选择适当的教育方式,建议修建交通安全教育主题公园、交通安全教育博物馆、交通安全教育学校等。同时,应以规范条文等形式保证每个阶段不同群体的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的实施及实施质量。 3.2 社会教育校教育是交通安全教育的基础。然而,只有发挥相关部门特别是新闻媒体和社区的主观能动性,才能保证交通安全教育深入千家万户。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介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可以通过设置专题教育栏目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强化教育等。 社区化教育是教育组织体系中的一种有效形式。交通安全社区教育和宣传具有广泛性、长期性、主动性和可行性等优势,应作为未来我国交通安全社会化教育重要模式。 3.3 交通管理单位专业教育首先,通过与其他单位的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其次,强化对驾驶人进行的交通安全教育,把好初考驾驶员教育培训和初次申领驾驶证考核关。最后,坚持不懈地开展针对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教育。我国当前交通事故违法处罚形式以罚款、扣分、行事责任为主,缺少回炉教育环节或者流于形式。建议将以教代罚、社区劳动(尤其是照顾交通事故致残人员)、大客(货)车驾驶人定期教育等形式纳入交通安全范畴并加以实施。 4结论 笔者通过对国内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及实施方式等的分析,探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罚中的作用及实施方式等问题。得到如下结论: ①分析并指出了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构成及实施效果中存在的问题;②提出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未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防控体系重点措施和违法处罚的重要手段,并纳入法律范畴;③提出了三种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施方式。 交通安全教育论文:学校交通安全教育之我见 人的行为常常是在人的意识支配之下而完成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多数是由于人们没有掌握一些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没有在头脑中形成一种成熟的安全意识,从而致使事故在人们的无意识状态下趁虚而入,造成无法想象的后果。成熟安全意识的形成是长时间信息积累存储的过程。如果要使学生在交通紧急状态下或突发情况下能够避免意识混乱或意识缺乏等不安全状况的发生,就需要学校在交通安全教育上下功夫,下面从五个方面谈一下对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的粗浅认识。 一、社会性 由于学生生活和活动的场所不只在学校,学生多数时候生活在家庭环境中,还要和社会各个方面相接触,往往一些学生在学校受到了严格的安全教育,可在校园外又会受到家庭的放纵或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导致学校安全教育功亏一篑。由此可见,学校安全教育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教育工程,不是靠学校单方面就可以完成的,必须要有社会的参与,家庭的参与和公安交警的参与以及社会相关部门的参与。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一方面要多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深入了解学生生存的家庭环境,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对症下药,尤其对于家庭因素造成的问题学生更应给予充分的关爱;另一方面,学生应多和公安交警部门联系,聘请交警定期给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只有全社会各方面形成共识,综合治理,学生安全教育才有良好的效果。 二、实效性 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没有实效,就等于流于形式。为达到交通安全教育的目的,要选择最有效的教育策略激发学生的兴趣及安全意识,使教学发挥出最大的功效,做到学以致用。因此,学校可建立模拟真实道路进行交通安全情景教育示范基地,微缩十字路口实景,将斑马线、停车线、双黄线、导流线、交通指挥岗台以及教学道具车辆等设备搬进校园交通安全教学场地,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完全融入到场景实践当中,让学生切身体会情景示范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参与社会交通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模范遵守交通法规。 三、模拟性 开设交通安全情景教育课,配制交通安全课程教师,带领学生在模拟实景教学场地上,以“角色扮演”的方式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在各种模拟情景当中,开车、骑车、走路的交通参与人,以及交警、红绿灯、护士和交通事故肇事者、受害人均由学生扮演,模拟各种各样的交通行为,讲授交通安全知识,演练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学习事故现场急救知识和技巧,将“言传”与“身教”相结合,提高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掌握防范技能。 四、警示性 学校在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过程中,要针对学生好奇贪玩,活泼好动的心理特点和安全意识,防范能力较差的年龄特点,以及部分教职工心存侥幸,安全意识淡薄人员借助多媒体再现事故现场、形象逼真、警示作用强的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已发事故学校的典型交通安全事故案例的演讲,组织师生员工讨论,分析事故原因,让师生员工从中认清事故危害,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陷,增强其防范意识,克服其侥幸心理。 五、常态性 学校环境的不同与教育教学条件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交通安全知识需要随之更新与充实,学生的不断更替与学生心理和生理的不断变化,交通安全知识需要不断地学习和巩固;人们对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同样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一个循环往复螺施式上升,以至无穷过程的客观规律,必须反复抓,认识事故规律,能动地指导交通安全实践,安全教育不可能一劳永逸,已经掌握的安全知识和经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教育教学条件的变化,新的交通安全知识需要学习和掌握,已经学习和掌握的安全知识如果不温故和使用也会逐渐淡忘;已经掌握的安全知识,随着学生就读年级的不同和社会接触面的逐步扩大,所需的交通安全知识面就不同;随着学生心理和生理的不断变化与逐步成熟所需交通安全知识的深度与广度就不同,因此,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就必须是常态的,长期的。为此,学校交通安全教育要克服厌战情绪,树立起长期作战的思想,要有长远打算,长期规划,坚持反复抓、经常抓、长期抓,做到常抓不懈。 通过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树立一种根深蒂因的安全意识,并具备一定的交通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学校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建立起扎实的安全防范技能,确保学生安全。 交通安全教育论文: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学校交通安全教育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名族的希望,保障他们健康成长的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屡有发生。因此,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1.构建交通安全教育高架主体交叉桥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个寓言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实践出真知。因此,开展“以实践为主的自主性教育”的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自我认识、自我体验、自我觉悟、自我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这才是实现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根本动力。 1.1在班队活动中渗透交通教育 综合班队活动、课外活动进行有机穿插渗透交通安全教育,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1.2在争章活动中渗透交通教育 为了确保学校交通安全切实有效,大部队积极开展自律争章活动。通过一系列活动,队员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走上社会做一个遵守交通规则的合法公民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1.3到实践的熔炉里锤炼交通意识 学校可从抓学生放学站对为抓手,建立学校“交通安全服务队”,由学生自已管理自已,自已约束自已。达到自我训练、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我目的。 2.建立一支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师资队伍 “其身正,不令而行”教师的举止言行,神态气质甚至习性,无不作为信息传导于学生的脑海,给学生留下深深的烙印。学校在规范教师的行为、树立教师良好形象地同时,要渗透交通安全的意识规定教师要做到严于律已,率先垂范,这有利于学生模仿、自我发展,形成良好行为习惯。 3.自编教材,使交通安全知识系统化 学校可根据低、中、高不同年级学生的年龄特点,有侧重地选择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编写交通安全教育教材,将其纳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学之中。 4.引领家长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不言而喻,家庭与学校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承担者共同的教育责任。两者间,既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又可相反相克。学校与家庭,教师与家长,犹如并肩出征得战友,在“教育”的旗帜下互相了解、沟通、支持、共同搞好交通安全教育。 交通安全教育论文:让动、画成为交通安全教育的主旋律 “安全”一词为大家所熟知,无论是在幼儿园的室内、室外,还是在园内、园外,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时时处处都会反复念叨安全一词,并贯穿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之中,可是孩子们是否记住或按要求去做了呢,这值得我们思考。然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越来越发达,孩子们上课、下课始终与车为伴,与道为邻,交通安全教育刻不容缓,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势在必行,而安全教育必须从小抓起,从孩子身边的点点滴滴谈起、做起,因而我们开展了本次题为“交通安全伴我行”的主题活动。 活动以动画的形式展开,因为好动是孩子的天性,而游戏是孩子动的主要表现形式;画是孩子的最爱,更是孩子学习知识、理解规则、表达感受的重要方式,在此动画即成为了本次“交通安全伴我行”主题活动的主旋律,在他们的“动、画”中轻松完成了主题活动目标,更多地体现了尊重孩子、主动学习的教育原则。 一、在动感中学习,将“知”转化为“行” 1.拉开“联动”帷幕,让幼儿探索之花得以盛开。 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是家庭、学校、社会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构建以幼儿园为龙头、家庭为纽带、社区为依托的三位一体的联动教育模式是本次活动的开幕序曲,也是把幼儿交通安全落到实处的有效方式。从一张围绕交通安全的调查表开始,活动就随之展开。活动表中各栏目的设置,需要家长、孩子的细心观察、同心合作,三方的共同参与,实现了活动影响力、参与率的最大化,让孩子在积极主动中获取有关交通安全的信息、知识,为主题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创造“可动”环境,让幼儿学习的主动性得以调动。 在往常的教学方式中,教师的教和孩子的学想要真正实现一种平等探究的互动教学模式可谓是理想状态,如何充分调动孩子学习的主动性,是教师应做的功课,在本次班本主题的活动中,从课程的选定到教学方式的呈现,教师要有详细的考虑,选用孩子喜欢的游戏方式是调动主动性的最有效方法之一,然而无论是在课堂、还是在区域活动中,创造相应“可动”的游戏环境是第一要素,如在活动室设置交通安全教育的活动设施,模拟红绿红、斑马线及其他交通标志等;又如在班级主题墙上张贴形象有趣、易于理解的交通标志图片;在语言区设立“娃娃从小懂交通”,等等。在孩子看到、玩到的地方都有交通安全知识的彰显,让他们走到哪里可以动到哪里,学到哪里,模仿到哪里,在孩子主动玩中吸收相应的知识内容,并使其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到安全之重要。 3.依托教学游戏,让幼儿身临其境动起来。 调动多方资源,采用不同于平常的教育方法,以游戏的情境、游戏的口吻、借孩子的想象用接近于生活现实的模拟场景,对孩子进行身临其境的教育,从而达到说教所达不到的良好教育效果是本次活动的最大亮点。 在安全行驶中,左右的区分更为重要,为了达到让孩子能较好地掌握、区分左右,在课堂的实施中我们采用游戏形式进行,从孩子的座位开始,用课桌替代公路感知左右,而后使用箭头让幼儿区分辨别左右,最后用孩子感兴趣的不同场所标志、使用不同车辆进行左右道的行驶活动,从而掌握左右并在实践中应用知识;在之后的“小小交通警”中,孩子有模有样地指挥更体现了其对交通规则的深刻理解。孩子知识经验的积累是在自身的体验中逐渐实现的,为他们提供较为逼真的实践场地进行模拟演练是实现主题活动目标最为有效的方式方法之一,因此,活动中我们将以往的课程教学改为教学游戏模式,也就是让幼儿通过一次次的游戏教学,从中习得有关交通安全知识,懂得如何做一个文明出行者。 4.区域情景再现,让孩子动感十足玩起来。 通过角色游戏、“十字路口”、“停车场”,在懂得一定交通常识的基础上,让孩子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各行其道”、“文明出行棋”等游戏中,让他们知道出行时的文明举止、公共意识等;又如开展绘本图书阅读活动,让幼儿真正做到将“知”转为“行”,让幼儿把学到的交通规则运用到游戏中;又如让幼儿或教师作为交通警察模拟实践,使所学的交通规则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游戏中得到运用。从而带动幼儿在日常生活中做到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具体的行为表现中能重视交通安全。 二、在创意中表现,以画展效 对于学龄前儿童来说,他们唯一可以用来展示学习成效的方式无非就是绘画,因此我们将孩子的学习有机地与我园的创意美术绘画相结合,利用不同的绘画表现形式,诱导孩子参与和投入主题的学习,使孩子掌握和理解交通规则更为具体有效。从孩子所表现的画面不难让看到,不同阶段画有所言。如:主题开始时的刮画《车厢》,孩子们表现的是自己在乘车过程中所见的拥挤、让座等现象。随着主题的深入,孩子们对于斑马线更有体会,线描画《斑马线上的行人》也让我们看到了孩子眼中的人来人往;水墨画《马路上》是各种车辆、路边街道的情景再现,油画棒画《上学路上》更多地让我们看到了孩子日常中的行为——始终走在人行道和安全的斑马线上,靠右行驶、不随意玩耍等;想象画《我是汽车设计师》更多地呈现了孩子的独特思维及无限想象,有仿制小鱼可自由驰骋在水陆的鱼车、有展开翅膀随时飞翔于天空的鸟车;还有可旋转的、吸尘的、花瓶式的车,等等。最令人惊叹的是《危险在哪里》的意愿画,孩子们对身边的点滴通过画笔进行描绘,呈现了不同思想、不同内涵的作品,以上每一系列的绘画作品无一不渗透出孩子对交通规则的诠释。 三、结语 为了让交通安全教育落到实处,真正让孩子引起重视或付诸行动,从小树立做文明人、行文明路的道德规范,班本“交通安全伴我行”主题活动中的以动、画结合的学习方式是一种行之有效、深入心灵的有效策略。愿我们的孩子都能拥有一个安全文明的生活学习环境。
工程建设类论文: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探讨 一、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1.降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来规避公开招标。 2.未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邀请招标,同时在邀请招标过程中,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是招标人特意安排的。 3.招标公告没有在指定的媒体上;资格评审标准中有限定条件;对获奖项有针对性、指向性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单位有地域歧视;所设置的商务条款或技术条款存在歧视性。 4.在开标时未按招标文件中对开标完备性检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做审查;在没有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私自抽取专家,并弄虚作假;评委人数未达到5人以上的单数,且经济、技术方面专家未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评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人评委发表带有意图影响专家、评委的倾向性意见;在决标时没有充分的理由,用备选中标人替代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中标。 5.在双方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订立合同的附加条件;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而另行订立附加协议的(俗称阴阳合同)。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向特定投标人透露其他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单独为特定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招标过程中与特定投标人就投标方案、投标报价进行谈判;泄露标底;透露评委名单;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投标单位之间相互串通,彼此达成协议,采取轮流坐庄中标或借用资质进行围标,损害招标人利益,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 二、解决当前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问题的对策 1.加强立法,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的颁布实施为招投标行为提供了具体的指南,但应在立法上加大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增加其犯罪成本,现行的法律对招投标违法犯罪的量刑较轻,对违法人员的威慑力不够。在经济处罚方面,违法成本过低,如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6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招标机构违法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各部门要尽快依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完善行政法规,增加违法者的风险成本,从而有效预防招投标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加强招标人管理一是要从机制上解决当前普遍执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必须对项目法人责任制进行组织上的改进。在项目法人组建的同时,组建一个由业主纪检部门、水利行政部门纪检人员组成项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项目的整个招标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项目纪检委成员最多二年换一次,保证业主的整个招标过程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主管部门一同出台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人行为规范,规范从工程招标、招标条件准备、招标申请、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出招标文件、受标、评标、开标、定标等环节形成完整行为规范,在制约中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3.加强投标人管理对投标人要加强诚信机制建设,设立诚信等级制度,形成详细的诚信评判体系。招标法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国家建立诚信制度。对严密控制围标、陪标、挂靠等行为,特别杜绝高资中标、低资进场、无资质施工的乱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历史原因,有很强资质的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建设、监理的公司前些年都是国有公司转制形成的,这些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人在权力运作中很容易形成利益链条。对缺乏诚信,允许挂靠的单位要纳入诚信体系予以严格的监督和防控。 4.加强各方主体的教育和培训徒法不能自行,任何一种制度和规范都要在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的时候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要求招投标各方主体,特别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招标人,要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极强的责任担当意识。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投资多来源于财政投资或银行贷款,项目本身与项目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投标方是权责利相统一的完整的市场主体,在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前提下,投标方往往使用各种手段规避法律约束,容易与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产生各种灰色利益关系。这就需要加强项目法人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以及为人民利益负责的责任意识教育,在制度中教育,在教育中完善制度,形成良性的循环。 5.加强政府监督机构工作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政府监督的方式是备案:即招标前接受招标报告、招标后接受招投标情况的书面 总结报告。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这些规定都赋予了管理部门一些责令改正和宣布无效的权利,但没有规定任何监督部门的责任,对备案报告可看可不看,对招投标活动可参与也可以不参与,工作的随意性很强,没有任何硬性的考核指标,导致或干预过多,或工作流于形式,不作为思想严重。招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虽然对政府监督部门违法乱纪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法律的真正威慑还在于得到切实的执行。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和以后的六项禁令为中国的反腐点燃了星星之火,2013年中央以壮士断腕反腐的决心,给各级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强烈的震慑,通过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政府监督机构的工作能够更有成效。 6.加快推进电子评标,网络远程评标系统建设电子招投标是一种建立在网络平台基础上的全新招投标方式。在电子化招投标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评标专家、监管机构处在同一个交易平台上,实现从网上报名到合同备案的全过程阳光化操作。其中在计算机辅助评标过程中,减少了评标专家的工作量,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评标程序和行为,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确保了计算最终结果统计的准确性,保证招投标过程能在有效的监督下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暗箱操作等虚假招投标现象,实现了办事的公开透明和高效廉洁,降低了招投标成本,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有利于实现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结束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6自从1999年颁布以来,我国实施大江大河治理、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已经有十二年,2010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5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6,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水利建设的发展黄金期已经到来。特别是2011年中央1号文件把水利建设提升到全国的高度,让我们水利建设者们更感责任重大。要更合理的把建设资金投入到水利建设当中去,招投标这一关至关重要。只有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选择资信良好具备较高技术水平的施工单位,才能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有序、高效进行。 工程建设类论文:浅析工程建设中的挂靠行为及治理对策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普遍存在借用他人资质进行投标或承揽工程的现象,即所谓的“挂靠”, 挂靠不属于法律概念范畴,它是人们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现象加以概括和提炼后形成的一种形象称谓。现实中,挂靠行为普遍存在,屡禁不止,危害极大。本文试对工程建设领域中施工单位的挂靠行为进行探讨并提出治理对策。 一、挂靠行为的界定 “挂靠”,即“挂靠经营”,具体到工程建设领域中,是指法人、社会团体和自然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资质的企业称为被挂靠人,使用被挂靠人资质进行投标或承揽工程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活动,由此看,“挂靠”与“借用”实际为相同的概念。 “挂靠”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挂靠人没有工程施工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二是挂靠人须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三是挂靠人一般采用借用、租用被挂靠人经营资质等手段,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投标、订立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人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仅有形式上管理,不承担实质性责任。 结合挂靠行为的特点可以推定,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以认定是挂靠行为: (一)以转让、租借、买卖或以交纳管理费等方式获得使用他人资质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并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揽工程的; (二)投标保证金从非投标单位银行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三)投标文件及技术性文件由非投标单位编制或由非投标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编制的; (四)投标或承包工程单位使用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及与项目有关的主要技术、质量、安全和其他施工管理人员,为非投标单位的注册人员或非投标单位人员的; (五)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不在投标单位核算,而实际由项目负责人直接支配和独立核算,且项目负责人非投标单位人员的; (六)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或严重缺岗,而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为非投标单位人员的。 二、挂靠行为产生的原因 1、市场竞争激烈 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劲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在不断增长,但相应的施工企业数量也不断增多,而由于利益的诱惑,大量无资质的企业、个人也涌入工程建设领域,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大量无资质的企业、个人或低资质施工企业为求生存发展,必然会采取包括挂靠在内的各种手段承揽工程。 2、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现有的法律法规,原则性规定多,具体操作细则少。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都对建筑施工企业超越资质承接工程以及借用资质等行为给予了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处罚规定,但都是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相关配套性的解释,更未对挂靠行为作详细的、可操作性的界定,而现实中的挂靠行为又形式多样,直接导致认定困难、处罚难度大的局面。 3、监管手段落后,打击力度不大 挂靠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极易规避监管,现有的监管体制存在缺陷,加上手段落后,无法有效应对挂靠过程中一系列隐蔽操作手法。再者,由于对挂靠行为调查取证难、认定难的原因,现实中查处的案例并不多,难以给挂靠行为有力打击。 三、挂靠行为的治理对策 挂靠行为产生的原因很多,要根治这个顽疾,应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创新机制,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监管部门众多,有水利、交通、房建等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地通常还设有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上述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存在交叉现象,看上去大家都在管,其实都管不好。为方便协调、提高效率、增强合力,应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比较现实的做法是:成立一个综合的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单位由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应的职能部门组成,以解决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投标市场及标后的日常监管。 (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1、明确挂靠行为的认定标准。为更好 防范和打击挂靠行为,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对挂靠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并细化认定标准,对相应法律责任作出配套解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也应出台相应操作指南,以指导基层的实务操作。 2、实行严格的押证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作特别约定,严格实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造价员)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押证上岗制度。施工企业在中标后,由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暂押施工企业承担项目施工管理的主要人员的证书,项目工程量完成80%以上方可退回。 3、实行投标时提供社保证明制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授权代表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员工的社保不能同时由多个单位缴纳,且在国家社保机构有备案可供查询,社保证明是员工与公司关系最真实的证明。如果投标单位不能提供社保证明,应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员工与公司关系的书面材料,如果中标,应将其作为标后管理的重点监控对象,查实其是否存在挂靠行为。 4、实行往来资金从基本帐户出入的制度。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帐交付,退还时也只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且所有工程款均进入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不进入其开设的临时帐户,这是借用资质人和借出资质人所不愿意资金出入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三)细化措施,加强标后监督管理 挂靠行为的隐蔽性非常强,尽管招投标环节采取各种措施、严格把关,但许多挂靠行为依然难以发现。如果在施工环节能严格进行标后管理,挂靠现象往往能浮出水面。 一是强化监理履职。目前,监理单位履职普遍不到位,缺少对监理的有效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及考核机制,如施工企业出现挂靠行为,而监理单位有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并记录到诚信档案。 二是实行指纹考勤。在招标中文件中明确约定对建造师(项目经理)、主要的项目管理人员实施指纹考勤制度,并建立指纹档案,规定在岗天数,作为企业诚信履约考评的依据和合同解除的重要条款,并由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对其是否在岗进行跟踪督查。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抽查。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对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进行日常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加强抽查,发现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到岗到位不正常时,先按“双公示”制度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对其是否存在挂靠行为进行进一步认定。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打击挂靠行为 查办案件是打击挂靠行为最有力的手段,成功查办一起案件,能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成立高效统一的案件查处机构,由统一的监管机构牵头,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监察机关参与,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线索或群众举报,对工程招标和施工中的挂靠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挂靠行为的隐蔽性、取证难且当事人大多非公职人员的特点,应强化公安部门在案件查处中作用,由公安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对挂靠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五)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形式对挂靠行为当事人的震慑力并不大,应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依托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挂靠行为一经查实后,没收当事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同时,将被挂靠人记入黑名单并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披露,停止其1至3年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工程建设类论文:浅谈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难点问题及治理对策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在为我们通常说的吃“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有现金回扣、实物回扣和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等表现形式。 随着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到来,商业贿赂广泛盛行在各行各业,渗透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可以说是无孔不入,而且往往披着“正当”商业回报的外衣,具有一定的普通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和秩序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商业贿赂已经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它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必须得到根本的遏制。 建设领域交易链条比较长,上游是业主、发包商,中游是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商,下游是一些劳务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等。一般说来,处于交易链条上游是的强势者,它就容易受贿;下游是弱势者,它就只能行贿;承揽到施工任务的承包商地处中游,既可能行贿,也可能受贿。 施工单位,有很多机会与建设方、业主、监理、分承包商、物资材料供应商等发生业务和工作关系,商业贿赂有其生存的土壤和条件。本文仅就施工企业为获得自身合理利润迫不得已向业主、监理、设计采取的不正当商业交易作一简单剖析。 一、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现状 (一)承揽项目和招投标过程中 在工程项目招标中,一些发包方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或收取好处后强行指定承包方;一些施工企业通过贿赂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或向发包方、评标委员会成员、发包方委托的招标机构等直接行贿,谋取中标;有的又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取贿赂。在材料设备采购中,供应商通过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行贿,导致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购买使用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 施工企业签订一项总包合同一般要走过获得信息——项目跟踪——疏通关系——建立信任——确定招投标价格——中标开工的诸多过程。“狼多肉少”的市场现实让很多施工企业饥不择食,甚至不择手段。为承揽到一个工程项目,大多施工企业要费时一年或几年时间去跟踪信息,投入几万或几十万的费用去疏通各级关系。在这些环节中,商业贿赂应运而生。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 由于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业主片面追求投资效益,在设计、设备制造费用一涨再涨的情况下,不得已将不断降低工程造价的压力转嫁到施工企业身上。招标方(代表投资方)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采取压价的手段一般有三种:一是以初步设计文件和初设图纸为依据,并根据批准概算静态值下浮一个较大比例确定出招标标底,要求施工单位总价包干,且不调材料价差。概算中的材料价格与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价格有一定的差距,这个差距本应在预算中予以追补,然而,业主不但不追补差距,反而不断压缩工期,更加剧了施工企业增大施工成本。二是让各投标方先报价,然后取其平均值作为招标标底。从表面上看,标底价是投标方报的,似乎很公平。但业主们都知道,投标方为了中标,竭尽所能在投票价格上下功夫,所报价格往往比概算低得多,招标方更是有利可图。三是直接采用最低价中标,迫使投标者不得不忍痛压价,一般比合理价格压低10%以上,甚至还有压低至20%左右的。 即使这样,随着工程的进展,施工中还会有一些设计变更、不可预见因素或合同未包含的工程量以及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等等,这些情况按规定也应该办理相应的签证等手续,以适当增加施工企业收入,但由于业主或监理对经济利益的过分注重,致使提高工效的设计优化、正常的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的审核、工程量的核实以及上下工序的验收等,这些正常工作也迫使施工企业通过或重或轻的商业贿赂行为来实现。 (三)工程竣工结算时 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招标方把“粥”煮得很稀,让“饥不择食”的建筑施工企业喝进的“粥”不少,但能吸收作为企业“营养”的并不多,致使施工企业的产值利润率连连下降,甚至还出现个别企业在某些工程上干得多亏空越多的反常现象。 所以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不做最后一博,所花费的力量和费用甚至高于承揽任务和招投标时。通过商业贿赂,取得发包方负责人和结算审核人的认可,将一些人为因素较大的索赔、价差调整、零星工程量估算等归入囊中,达到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增加,实现工程最终结算的合理价格。 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昭示出施工企业太多的无奈,太多的隐痛,太多的不得已。 二、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难点 据统计,近五年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逐年上升,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占同期所有经济案件立案数的比例却始终非常小,尚不到1%。这足以证明商业贿赂的隐蔽性。施工企业更是将商业贿赂隐藏于人情往来中。许多商业贿赂行为中,当事人之间的贿赂倾向并不明显,完成的商业交易并不能与他们之间的“回扣”往来完全对应。比如,很多交易双方的当事人原本就是熟知的或者很要好的朋友,在没有进行经济业务交往活动之前就素有礼尚往来和感情联络,当他们之间因某一工程建设需要发生了商业交易之后,很难正确区分和明确办公室他们的礼尚往来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 知晓商业贿赂的人员很有限,除高层几个主要责任人,还有或许就是秘书、财会人员、驾驶员了。但他们之所以参与这些,往往也是很会“意会”领导的暗示,悄无声息地变通处理相应费用,让财务账面合理合法、不留痕迹。再者,作为施工企业内部,即使有人知道内幕,但都会认为仅是对业主、监理或设计方的正常交往,是为企业好,为职工有“饭碗”,为施工顺利开展,所以也鲜有人站出来揭露。 类似这样的灰色地带,为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存在提供了相当大的生存空间,也成为了执法机构难以进入的沼泽区,为治理商业贿赂带来了相当多的难题。 三、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治理的对策建议 当商业贿赂已经变成行业的“潜规则”,施工企业自身无力对抗的时候,当人们对其几乎快要习以为常的时候,国家专项治理商业贿赂的号角吹响了。建设系统更是重拳出击,加大力度进行专项治理整顿。 尽管施工企业在整个建设领域链条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多样的,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对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来讲,起着主导作用的外部环境。 (一)出台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 在我国,目前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行为有法律规定,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对产生商业贿赂的外因的治理,政府和社会起主要作用,主要是积极配合整个社会转型,逐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反商业贿赂法》应集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于一体,对不同程度的商业贿赂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律责任。现实中,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变幻多端,且不断翻新出奇,法律要避免商业贿赂变换形式逃脱处罚的可能性,对不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作明文规定,除明文规定之外的所有行为,皆构成商业贿赂。 加大审计力度,增加对公司会计账目管理方面的责任规定,建立举报人奖励保护制度。商业贿赂虽秘密进行,但知情人肯定有,比如会计、出纳、审计人员。法律应严惩一切做假账的行为,倡导对知道或应该知道的商业贿赂行为不报就是犯罪;对行贿受贿双方主体及知情人,任何一方只要举报,就可豁免刑事及行政责任。法律必须提供举报人无罪和对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制度、保护制度。 (二)以合理价格中标来保障招标投标的公正公开 虽然中国的建筑市场很大,但建筑企业鱼目混珠,导致竞争十分激烈。建筑业目前还是一个劳动力密集型和管理密集型的产业,它对资金的需用量和对技术的要求应该说还不是太高。国家应该提高建筑公司准入门槛,将那些非诚信经营、社会责任感差、技术力量弱的施工企业淘汰出市场,使市场竞争更加有序。 最低价中标虽然是我国工程招标市场的发展趋势,但在市场条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最低价中标法必然导致企业不惜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恶性竞标。目前市场上很多的项目实际中标价已经严重低于成本,其带来的后果只有两个:要么是企业长期亏损经营以至破产倒闭,要么就是偷工减料搞“豆腐渣“工程。 我们强烈呼唤符合中国特色的“合理价格中标“办法,而不是弃最低价中标而不用。根据中国国情,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美国、香港等的成功经验,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业改革大方向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建立一套严格的资格预审担保制度、分等级投标制度、工程担保制度等。采用缴纳巨额保证金制度,不仅投标前缴纳报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后还要缴纳报价30%的中标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给真正有实力的企业以公平合理的中标机会。 招标人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业主标底,并控制标底的合理性,做好标底的保密工作,有效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尽量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科学设置投标程序。 (三)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规操作的成本 形成社会合力和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让违规操作、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付出应的代价和惨痛的教训。 (四)鼓励并发挥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 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构建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思想道德防线。推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体系标准,制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系列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据国际权威机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商业贿赂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商业贿赂是一剂腐蚀剂,是对市场经济和财富伦理的一种扭曲。商业贿赂小则影响职工的利益和前程,大则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于影响到国家的国际声誉和形象。工程建设行业是国家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之一,国家在行动,社会在关注,行业在治理,人们期待着企业和职工依法经营,诚信工作,追求和享受阳光下赚钱的最大利润。 工程建设类论文:民和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探讨与思考 [摘要]通过对青海省民和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调查,指出民和县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具体提出了一些有关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了针对工程项目的后期维护、管理的一些具体措施。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 工程建设 工程管理 探讨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是农业发展的最基础的条件,是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同时在面对恶劣的地质气候情况,特别是1999年以来民和县出现的大面积干旱,健全的农田水利建设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将很大程度上缓解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不便,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民和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点多面广,且工程形式多样,管护好工程,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是保障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关键。 一、目前民和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的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为解决耕地灌溉和农村人畜饮水而修建的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小型水库、塘坝、蓄水池、水窖、水井、引水工程和中小型泵站等。 了解我们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将促使我们进一步去思考如何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加强监管、健全体制去解决这些问题,让我们的水利建设变成真正的阳光工程、便民工程。 二、全面加强对在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 要做到工程建设规划合理、施工有质、管理有度,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同时组建一个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自上而下,齐抓共管,才能保证工程建设过程透明,质量过硬,经得起考验。 1.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内容广泛,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建设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方面发展。 2.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依据。民和县近几年结合实际情况,正在认真编制《民和县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为此,要求地方如打井、建坝、扬水、拦河、修渠、排水、微滴灌等,首先申报,对工程地点、规模、投工、投资计划等,由乡(镇)水管站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3.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4.建立施工准入证制度和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施工准入证是指具有一定的水利施工技术和条件,达到一定的施工管理水平的施工企业,才能准许其进行水利工程施工的一种制度。以取得水利施工准入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人员、生产设备和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施工人员为标准确定,施工准入证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并检审;在工程进入施工阶段,质监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质监员,施工单位的技术员随时配合质监员对工程各个部分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特别是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如设备、水泥、钢材、试件、试块等能验证和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双方共同到有关权威部门做鉴定,才能作为保证资料、必备资料和安全资料汇入施工档案,为综合验收和今后工程管理检验提供可靠真实依据。 5.建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实行严格奖惩制度。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以竣工报告形式报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同时施工单位也要报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施工保证资料和必备资料,汇总的真实完整资料一套备案。地市县水务局根据竣工报告和施工资料,组织有关设计、质监和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通过听取报告、查询资料、检测实体、细查局部的程序对所建工程验收,做出该工程的综合评定意见,所有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准交付使用和结算工程款项;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建设程序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对年内新建工程项目进行评优,对被评为“优质工程”的凭验收证明兑现一定的奖励,同时加强宣传,形成一种狠抓工程建设质量的良好社会风气,对未按建设程序施工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相关智能部门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和备案,特别是不按有关规范施工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的豆腐渣工程,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三、全面加强对现有水利工程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优质合格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完成,为农业生产和人民日常生活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是,要使其长期充分地发挥其经济效益,作为以后水利工程建设起到一个参照示范的作用,加强对已有工程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就显 得尤为重要。 1.安全管理。安全管理的首要是加强《水法》的宣传,在防止水利工程受到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侵袭的同时,也要防止少部分惟利是图的人为破坏;其次是工程建设工程没有主次,每个环节都很重要,特别是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质量一定要保证,如小型水库的泄洪口等。 2.内业资料管理。关于工程管理的标准、规定、法律等资料必须齐全;设计图纸及文件、施工记录、检测结果、竣工验收报告等应立项建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结果以及工程管理的各项检查记录资料也应当妥善保存。 3.工程设施管理。对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等级造册,绘制工程分布图分类进行排列,对重点工程实施挂牌,设专人重点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已有工程项目特别是重大型项目的设施管理安全。 4.经费管理。制定合理的工程维修养护费标准,根据受益面积和各地的具体情况,向受益者和收益单位征收一定的费用,用于工程维护;利用水利发展基金等形式对工程进行维修和养护;推行义务工制,接受受益人或者单位的义务工。目前民和县乐平部分乡镇成立了“理事会”,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用好经费,做好项目建成后期管理工作。 小型农村水利建设的根本是质量问题,要确保建设优质的工程就必须有一套健全合理的建设监督管理体制,规范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使施工过程合理、项目管理严格、经费使用透明,防止面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保证其成为为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优质工程;同时要加强工程项目的后期管理,做到不出纰漏不出事故,使工程项目能够充分长效的发挥其效益,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的正常生活。 工程建设类论文:工程建设的应用及改良 1围堰建设施工流程 木桩长6m,直径20cm,间距50cm。由于木桩入土较浅,拟用人工将木桩打入淤泥层中。人工堆码装袋粘土:由于施工现场都是垃圾及杂填土,围堰所需粘土采用外购黄土,粘土由卡车运至现场后即组织人工装袋,装填量为编织袋容量的2/1~3/2,袋口用细麻或铁丝缝合。砌筑时将土袋平放,上下左右互相错缝堆码整齐。水中的土袋用带钩的木杆钩送到位,层层堆码,逐层加高至顶面标高。钢板桩支护:堰体内侧坡脚处打一排6m长间隔10cm的刚板桩,实测实量淤泥深1.2~1.5m,水深0.6~1m,实际钢板桩入土深度5m。用土袋填充堰体育钢板桩之间部分,可以起到防止围堰滑移的作用,以确保堰体的稳定性。施工方法是先将水抽干,然后清淤泥,整理一条能走挖掘机便道,最后打钢板桩。 2水利工程钢围堰的安装 水利工程在建设施工之前需要进行钢围堰的安装,因为此过程能够有效的强化围堰的使用质量,提高围堰在防水、防渗漏、防冲击等方面的性能;是在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施工措施之一。首先,根据钢围堰的强度以及防水要求进行场外的铸造与焊接,铸造与焊接过程主要以钢围堰箱体外壁的施工为主。在焊接完成后需要进行包括承压、密封、强度等指标的测试,测试完成后进行拼接紧密度测试,测试无问题后运输到施工现场。采用吊塔进行下降施工。并要求其垂直与钢围堰的固定平台。在位置校正之后对钢围堰进行固定处理,之后完成钢围堰箱体的焊接。焊接施工过程中应该采取双面焊接,双面密封的基本原则进行。其次,在焊接完毕并检测无问题后,需要对钢围堰进行入土处理,可以采用抽水负压以及重力自然入土等方式,具体依据施工现场的土体条件为依据。最后,需要利用外力对钢围堰第一部分进行入土调整,调整内容包括了入土姿态以及入土深度等环节,需要达到后续施工的标准。并在整体施工过程后对其效果进行检测。根据土体条件确定具体的入土深度,避免后期钢围堰的自然下沉。 3围堰技术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改良 围堰技术在建设过程中依旧存在着较大的进步空间,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围堰是可以进行组装、拆卸的一项工程原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在围堰过程的发展建设过程中,人们对围堰技术的使用也进行了优化改良。 3.1钢围堰拼装施工要求 1)在拼装验收合格之后才可以进行统一的焊接处理。并在入水之前对焊接强度进行检验。出此之外还需要对焊口进行煤油的渗透测试。通过测试找到焊口的缺口并采用焊缝铲除,重新焊接的方式进行补救。2)在相邻的钢围堰空间箱的对接方面需要保障外板的对接准确,两者的误差需要小于1mm,并在焊接之后保障焊缝小于2mm。 3.2基于质量要求的施工改良 根据钢围堰的施工重点对施工技术的改良主要分为两个方面:钢围堰安装过程的改良以及钢围堰下沉过程中的改良。在钢围堰安装过程中的改良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1)在钢围堰的外围钢板拼装过程采用逐步焊接逐步检查的方式进行,采用相邻钢板检测与总体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相邻钢板的焊接过程中进行初步固定,固定后分别对角度、水平、纵向垂直等指标进行检测,检测后方可进行焊接处理,焊接过程应该进行复查。2)对相对钢板的固定需要进行平行检测,平行检测可以通过电子定位以及分角仪进行确定,检测无误后方可焊接。3)基于力学分析确定起吊点位,尽量保证基于对角线的多点平衡起吊方式,并用铅锤等手段保障起吊的钢围堰总体姿态。在钢围堰下沉过程中主要通过如下三个方面进行技术改良:1)对钢围堰内部空间的水位以及水量即时检测,由于水量的增加容易对钢围堰底部的入土部分造成压迫,进而影响入土姿态,对于水量的增加可以采用单方向排水以及抽水等方式进行处理。2)对钢围堰底部需要进行排泥处理,排泥范围以及强度需要根据现场的施工情况进行设定,无排泥环节容易造成钢围堰姿态异常或者入土困难等问题的出现,过度排泥则容易操作钢围堰根基不稳降低防水效果等问题。3)此外在吸泥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钢围堰的泥重指标以及泥重平衡,避免由于不平衡而造成了压力分布不均匀而导致的钢围堰姿态异常。围堰技术的使用促进了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良好发展,作为水工建设中一项基本的保护性措施技术,围堰技术的良好应用能够有效的保障水工建筑的建设,减少不必要的安全隐患,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飞跃,围堰技术在未来的使用中依旧存在着巨大的改良前景。 工程建设类论文: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措施研究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为了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我国的交通事业也要与时俱进,积极配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高速公路建设作为我国交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交通基础设施,随着当前我国高速公路网日渐普遍,高速公路施工的安全也逐渐受到重视,安全管理问题也成为了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问题有关内容进行论述,从而进一步探析关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的管理方法。 关键词: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建设安全; 中图分类号: U412.3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公路建设事业是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事业,自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积极大力发展公路建设,至2008年为止,我国的高速公路的里程为6万km,在世界高速公路里程排名第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现代化进程不断发展,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不仅为经济的全面腾飞做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而且在改变人们生活水平,加强国内交通运输,工业产业化布局等多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发挥作用的同时,高速公路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问题也日渐在工程管理中至关重要。由于高速公路建设自身的范围广的特点,在工程施工中需要人员数量过大,因此其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社会对工程施工的安全也更加关注。 一、现阶段我国告诉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人员综合素质差 由于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管理起步较建筑业晚,从规范性的管理上也要落后于建筑业,再加上公路工程最初的建设项目多以道路为主,涉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相对较少,使得长期以来在工程现场形成了重生产、轻安全的情况。加上安全管理人员对各类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也不了解,这也直接导致了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起不到有效作用,使得安全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消除或制止,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2、施工项目在机构设置上比较薄弱。 随着国家相关法规的出台,许多项目已经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但是也存在个别现象,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为了追求资金投入的最小值,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上忽视安全生产,没有按要求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是没有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须的资金保证和人力物力支持,使得安全管理部门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其存在的意义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从而项目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很难执行,根本起不到安全管理的作用。 3、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的意识匮乏 专职安全员的设置是对工地现场安全管理的一种保证。一些工程项目安全员多是临时上岗,既不具备上岗证,也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技能知识,所凭借的仅仅是以往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无法做到及时发现、汇报和排除安全隐患。施工企业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系统性培养的考虑,忽视上岗培训的重要性。企业对外聘民工更是招之即来,来之即用,无从谈起持证上岗和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作为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基础性设施建设,在整个施工的程序及工程管理内容上都是十分重要的。整个施工程序不仅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标准和当地交通部门的项目要求,而且还要在内容上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不仅要遵循可持续发展及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而且要从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规划施工的相关内容,高度重视安全管理。 1、工程建设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对施工中使用的危险性物品及措施要确保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而且要明确各岗位及部门之间的安全配合与责任分工,做到安全问题,人人有责。 2、对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在专业技术上要进行培训 加强建筑安全工作培训,确保参与工程建设人员在技术上和安全观念上都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技术上的保障,做到安全管理,安全施工。 3、对工程中重点环节的施工的安全问题要重点管理 例如隧道、桥梁施工和高坡施工等危险系数比较大的施工,工程施工部门应对其指定具体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需要对其进行严密的审查和认真落实。 4、建立完善的紧急救援体系和奖惩制度 不仅要有完善的救援方案和相应的救援器械,而且要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救援演练,加强施工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掌握,确保在施工中出现紧急事故的时候,能迅速做出救援,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方式事故扩大化,将损失降到最小。另外,对安全问题管理较好的组织部门要进行适当的奖励,形成有效地奖惩体制,按时考评。 三、当前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的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的有效管理模式和方法也在不断形成。最好依法监督、安全管理,在当前社会经济突飞猛进发展的背景下,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 落实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体系 在当前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中,要贯彻落实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问题,完善工程安全监管的体系。从建设单位开始,包括项目业主、监理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对工程安全负责,参建各方要建立完善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安全和生产,两手抓,两手硬,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防治为主”的总方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体系。 工程建设类论文:浅谈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现状 摘 要:黄河流域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是沿黄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产物,也是河道主管机关水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该文阐述了黄河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现状,分析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几点解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非防洪工程 建设项目管理 存在的问题 对策和建议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黄河流域建设步伐的加快,缩小黄河两岸的差距,加强两岸的沟通和交流,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已成为客观要求。因此,为确保黄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已成为当前黄河水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在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比如行政干预、水行政执法能力弱化、运营中失管等问题,是当前河道主管部门面临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 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现状 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桥梁、缆线、管道及各类建筑物等,大量的桥墩、承台等构造物布设在河道内,长期占用河道和堤防,形成雍水、阻水、改溜等情况,致使河道御洪、泄洪能力不同程度地消减,防洪安全存在各种隐患。而且资料申报、审查、管理比较混乱,施工过程监管困难,验收后运行管理缺位等等。其中一些重点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在地方行政干预下,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有时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随着河道内建设项目的逐渐增多,靠过去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依法治河的管理需要。特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行实施以后,要求河道主管部门在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修改、审批(转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针对这一状况,为提高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依法管理水平, 河道主管部门纷纷采取措施,强化资料审查、转报的管理,明确河道管理部门各自的职责,加强河道巡查监管力度,使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现象。 1.1 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开展状况 针对近几年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增多的特点,河道主管机关对已建、新建项目,做出具体部署,狠抓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 1.1.1 对于新建项目,主要从建设项目申报入手,按照《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对其报送的技术性资料进行审查,同时探讨建设项目长期占用河道及影响防洪工程抗洪强度等诸多事项的补偿救助方案,明确建设方应履行的防洪义务并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落实,以便事后操作。如滨州公铁两用黄河大桥工程,该项目建设前期黄河部门就与建设单位签订了黄河大堤绕行线路维修养护协议、河势及河道工程观测协议、工程占用黄河淤背区补偿、河道工程抛护加固协议、施工场地清理协议以及临时占用堤防工程做施工道路协议等6项协议,同时,就长期占用河道补偿、应履行的防洪义务等项目达成共识,并交纳的一定的保证金。 对一些没有经过河道主管机关同意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处理,责令其补办申报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再建设,或者依法清除,维护正常的河道管理秩序。 1.1.2 对已开工建设项目,主要是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抽调技术骨干,监督检查施工中是否有违章、违规行为。已建项目多是指《水法》、《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颁布实施以前或颁布初期所建设的非防洪工程项目。当时,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条文,监察机构不健全,相关工作未能开展,主要依靠各级政策约束建设单位,注重的多是眼前利益,对于项目运营后的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这类项目由于建设时没有相关协议,再加上没有相应的管理经费及行政干预过大等,实现对其规范管理难度极大。 1.2 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取得的经验 自从1997年开始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以来,虽然离正规化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和管理人员经验的逐步丰富、素质的逐步提高,积累了一些有效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经验。 1.2.1 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基本能够做到依法定程序处理。近年来,随着黄河部门各级别培训班的举办、各兄弟单位之间管理经验的交流以及相关专业大学生的加入等,对河道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查、审批或转报、转批、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1.2.2 积累了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经验。能够有目的的针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多年不断的总结,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造成的防洪工程效益的降低基本能够量化,并提出具体合理的补救措施和解决方案。 1.2.3 逐步落实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 目占用黄河工程补偿费及建设单位应履行的相应义务。根据《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各类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提出了黄河工程占用补偿、日常维护补偿等补偿要求,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从实际意义上弥补了防洪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不足,为防洪工程功能的可持续发挥获得了资金支持。 2 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近几年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黄河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地方行政干预等问题,制约了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2.1 法律法规不完善,条文不具体,可操作性较差 目前黄河水行政法规不够完善,仅仅规定了应该办理的事项,而对于办理中的一些细节没有明确规定。如非防洪工程占用防洪工程补偿费只说明了建设单位需要补偿,但是具体如何补偿、补偿多少无法确定,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具体可量化、可操作的标准,双方只能以协议的方式确定;资料申报上,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不是很明确等;维修养护保证金、垃圾清理抵押金等,没有相应的条款、交纳比例和幅度;设计、防洪审查,施工监管没有相应的具体要求,只能靠经验办理。一句话,操作性不强,不够明确,给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造成时而越位、时而不到位。 2.2 对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义务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由于目前黄河水行政执法主体没有单独的行政执行权,行政执行必须和地方执法部门共同实施。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没有有效的遏制手段,一旦施工许可证获批后,河务部门无法对建设中或建成后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2.3 行政干预和权大于法的现象仍阴霾不散 有些大型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往往是国家投资、地方政府集资或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比如滨博公路大桥、滨州公铁两用大桥等。河道主管机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章、违规问题进行制止时,建设单位就会找到地方领导,反映建设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困难多,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地方政府出于对建设项目的重视,就会搞一些建设项目协调会,其实质就是直接干预水行政执法,或下达行政指令,责成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工作。有时还要求河道主管单位替建设单位完成本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使一些问题本末倒置。行政干预导致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项目管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2.4 项目建成后管理难以奏效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所涉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理、建设项目对防洪工程的影响以及河势变化、水体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在建设项目运营后才产生的。而河务部门一般是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就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相关协议,由于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运营单位能否认可,并遵守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往往无法预料。 2.5 工程废弃后拆除责任无法落实 建设项目废弃后,由于拆除费用难以解决,建设单位不愿拆除,而河道管理单位又没有制约措施,废弃工程带来各种防洪隐患。如穿堤输油管线废弃后遗留在大堤、河槽内,对防洪造成严重影响,给沿黄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安定因素。 2.6 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宣传力度不够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群众对水法规理解不够,增加了解释的难度。比如群众在堤坡上放牧,他们认为不但对防洪工程没有影响,反而帮助黄河部门节省打草经费,却不知道堤坡放牧损坏堤防工程的完整,影响防洪安全和工程面貌。 2.7 上下级标准不统一 在对一些项目影响防洪的标准上,黄委、省局标准不统一,口径不一致,造成了基层单位管理的被动。 2.8 管理经费严重不足 随着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管理任务日益增加,包袱越来越重,当前防洪工程都没有足够的管理经费,更谈不上拿出资金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3 针对存在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3.1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法制宣传日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普及水法规知识,同时,抓好日常宣传活动,提高沿黄群众的水法规意识,争取他们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3.2 成立专门的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 根据《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和精神,成立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查和监管为目的的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管理、审批程序和权限使项目能够得到及时审查、转报和批复,使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走向规范化道路。 3.3细化法规条款,完善办理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对有关建设项目许可的法规要制定实施细则,项目的立项、审查、修改、审批(转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要细化,各种补偿标准、抵押标准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3.4上下一盘棋,标准统一、口径一致 从黄委到基层,在河道建设项目管理的大原则上标准要统一,口径要一致,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依法按水行政法规管理项目,树立河道主管机关的权威,确保黄河部门的合法权益。 3.5加强内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积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专题交流会等,加强上下级的沟通和兄弟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不断增强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提高。 3.6 提供管理经费,更新设备 目前管理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是经费不足,建议建立专项管理经费,更新监管设备,确保黄河河道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有序进行。 工程建设类论文:谈水利工程建设现代化的管理 论文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人工管理已经不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以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为主的管理方式盛行起来。计算机自动化系统可以对水利工程进行综合性的调整,保证它的整体性能。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对水利工程的建设意义重大,由此可见,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的探讨已经成为一个重大课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广泛涉猎到不同的行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在进行着转型,由传统的人工管理向现代的自动化管理过度。与传统的人工管理相比,现代化管理加强了重点工程建设,与此同时,也加强了非工程型建设。灵活应用现代化管理技术,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建立相关的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系统,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效率。 1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状况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方法以人工管理为主,即把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作为基础,把传统的通信技术、机电设施作为基本手段,依靠人工测绘,完成工程建设管理的图表绘制、数据采集,依靠人工计算的方法,进行控制水利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及时水情和工情调度指令。到90年代,计算机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得到了初步应用,只作为一种额外的辅助工具,进行通信联络、文字编辑、图表绘制和打印输出工作,由于普及的力度不够,计算机技术的潜能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 2 水利工程建设现代化管理措施 2.1 工程管理 工程项目的管理是管理工作最核心的环节,具有很高的相关技术要求,水利工程管理大致上包括工程应用、工程养护、工程维修、工程观测和工程防洪。 水利工程作为河川径流的调节器,与河川径流联系紧密,并且两者都具有复杂多变性。然而,由于季节和地形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河川径流变化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这就决定了水利工程也会在相应的范围内变化。工作人员就可以根据水利工程的变化规律,对工程进行合理的应用,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水利工程的检测是工程管理的重要部分,是最基本的工作类型。水利工程建筑物的变化具有不稳定性,有时会呈现一定的规律,有时则会变化无常,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定期对建筑物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多层次的检测,及早地发现问题,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国家相关的水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防汛抗洪的义务,因此,在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排查出存在隐患的建筑物,做好防洪除险工作,降低洪水带给人民和国家的损失,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2.2 计划用水 水利工程是蓄水系统,它为生产建设储备水源和调度水源。相关的部门在用水前,依照水源的情况、水利工程情况、生产用水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做好输水、引水和调水工作。编制的用水计划,要因地制宜,形式简单,操作方便。 渠系测水是灌溉地区实行计划用水的重要手段,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水源的浪费,提高水源的利用效率。测水工作能够验证用水计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有效地调控水量,提高利用效率,同时可以改进用水计划,使用水计划更加科学合理。 水源从水利工程引向灌溉区的时候,在渠道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一部分损失。因此,减少渠道水量损失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要积极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消耗。比如说实施轮灌、改善灌水技术、严格控制水量、增设渠道防渗措施等等。 为了确保用水计划的合理性,技术人员在水利工程规划和设计的时候,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因地制宜,根据灌溉区的特点进行灌、排和盐碱地的改良工作。除此之外,技术人员要综合分析水分、气候和农作物之间的内在联系,结合各要素的因果联系,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措施,实现农业的增产。 2.3 组织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组织为了协调用水单位的利益关系,要构建专业的管理机构,并实行群众性管理,合理使用水利设施,满足不同层次的用水需求。相关的部门要依据上级的指示,健全、完善水利工程的组织机构,打造一个专业技术强、管理效率高、道德素质高的管理团队,做好各项水利工程相关工作的管理。管理团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素养,贯彻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具体的管理制度,在用水管理、经营管理中发挥潜能。 3 结论 总而言之,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保证了水利工程的整体性能,通过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科学地分析,及早地找出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相关的部门制定出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解决措施。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保证了水利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 工程建设类论文:对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的几点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不断扩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规模, 交通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尽管交通主管部门采用种种措施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然而由于市场开放程度空前、工程项目繁多、投资主体趋于多元化等等因素, 仍然没有彻底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在本文中,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的几点问题进行了反思,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士提供借鉴。 关键词:交通工程;市场招投标;思考 一、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的重要作用 (一)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 在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招投标时,严格履行相关的规定,切实遵守相关程序,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招标的基本特点就是公开、公正、公平,通常情况下,在经过激烈的竞争以及严格的审之后,我们能够筛选到真正符合要求的参建单位与供应商。一般情况下,招投标的透明性可以比较效地避免黑幕交易以及腐败行为,最终也可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二)以合理价格获得最佳工程项目 公开集中竞标能够让大量的投标人充分开展竞争,在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前提情况下,可以让招标人能,以合理价格获得最佳工程项目,确保投资的合理使用以及节约资金,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三)增强竞争意识 招投标可以在最大限度上激发参与投标单位与供应商的竞争性,提高自身的竞争意识,促使他们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增加科技投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来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走形式,存在不正当交易 有些单位不愿意招标或想方设法规避招标,有的项目从招标程序上看,从招标到开标都能按规定操作,表面上投标单位谁最终评分值高,谁就中标,看不出任何破绽,然而其中却隐藏这“明招暗定”的现象。既要得到工程,又要把得到的工程看似合法化,只有在私下活动,最终在招标中自然中标。虚假招标是以内定中标人的方式,实施形式上“合法”而实际上却违法的招标行为,包括“领导指令交易”、“权钱交易”、“关系交易”、控制评标(评分标准、评审过程、评委人选、实施差别待遇等)。对包括按法律规定采取必须的招标方式确立合同关系的项目,有的将项目化整为零,分别与多家承包人进行关系和金钱交易;有的直接就与施工企业单独谈判或者议标缔约;有的作为某一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合作方达成利益共享的默契等。 (二)程序不规范 参与招投标的各类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出于各自的利益的不同,参与招投标的各个单位或部门往往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常常避开规范的运作规程,进行各种暗箱操作。 1.招标单位在招标前已确定了中标人,就会运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这一意图贯穿于整个招标过程。比如:招标单位其实已经就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于是招标方就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获奖情况等要素,设置一系列有利于意向单位中标的评标办法、评标指标。 2.投标单位为了能中标而赚取利润,会用尽各种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有的投标单位为了使自己“合法中标”,就私下串通几个投标单位为其“陪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方之间“陪标”。这些陪标单位要么将标书制作的很粗糙、要么根本就不按照招标书的要求进行编写、要么就是连投标资质都达不到,甚至做出明显开标后是废标的资料等等情况。自然地,这些投标单位很随意地就被淘汰。 3.同时,招标人在选择招标机构时也是煞费苦心,那些不听话的,不能充分贯彻执行招标人意图的的招标机构肯定不能选用,这样的话,招标为了不得罪招标人同时也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得不为实现招标单位的愿望,投其所好,充分理解和贯彻招标单位的想法;(三)地区或者行业垄断 根据笔者的经验,部分地方对外宣称是公开招标投标,但是部分招标单位考虑到评标困难较多(尤其是在参与单位较多时),往往只会选择几家自己熟悉的单位参加投标活动,例如本行业的单位、本地区的单位或者特殊关系单位等等,甚至出现了某几家单位“轮流坐庄”的奇怪招投标现象。 (四)招标单位长期无偿占用投标单位资金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通常会用投标保证金的名义对投标单位收取较大数额的押金,并约定在投标结束之后归还给投标单位。但是招标活动时间较长,程序复杂,往往导致招标单位长期无偿占用投标单位资金,特别是些BOT项目,业主往往是按投标保证金的最上限收取,无形中增加了投标单位的资金负担。 (五)评标不公正 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不公正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评标办法要求技术标的比例高于50%,但是因为技术标的评比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因此,曾经出现过部分评标小组暗中操纵评分,一致给某个投标单位高分或低分,使其得标或者失标。 (六)挂靠现象普遍 我国建设市场管理的规范化与法制化提高了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因此,部分施工队伍为了中标常常会挂靠高一级施工企业;部分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挂靠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挂靠问题常常导致中标项目的施工质量低劣,一旦出现问题,被挂靠单位和挂靠大内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严重影响问题的解决进度。 三、完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存的主要对策 (一)重视教育,构建自律机制 首先,强化相关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努力把思想道德意识转化为持久且坚定的信念,并在工作中认真践行。其次,构建自律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尤其是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尤其是强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普法宣传,利用法律的威慑力和自身的约束力构建自律机制。 (二)完善制度,创新监督方式 由于人们的思想道德觉悟还不可能达到高度自觉的境界,加之现有的制度和规定本身还不够完善,使一些意志不够坚定的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偏离正确的轨道,从而使得国家的法规和制度难以贯彻落实,给违法、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3]。因此,要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不仅要建立一套有效保证招投标制度落实的管理机制,而且要从根本上改革和创新监督机制和制度,以斩断腐败滋生的根源,达到源头治理的效果。具体来说,可采取以下措施[4]:一是与司法部门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联合协调制度,发挥检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二是成立招投标监督小组。从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勘查 设计到招投标资格预审、编制标底、开标评标、定标,实施全过程监督,并详细规定监督人员的职能及行使职能的特殊权力。三是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 (三)规范招标,构建约束机制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当中,必须严格保证资格预审、评审细则符合相关要求以及评分标准的保密、评标的公正合理。具体而言,首先,确保在完全封闭的状态下实施资格预审,评分细则、评分标准;其次,保证评标场所、编标地点地临时选定以及评标人员的临时抽选。最后,禁止携带任何通讯器材进入封闭场所;禁止编制标底的工作人员、招标评标的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中介人员进行私自、单独地接触;禁止未经允许把封闭场所内的任何资料私自带出场外。 工程建设类论文:浅谈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 一、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工程建设项目能否取得经济效益,不仅涉及项目本身,而且决定了企业筹资的规模和时间,最终将决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前景。 (一)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有利于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成本造价,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从财务的角度,评价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经济效益的依据是:建设项目的收益超过其投资成本,就为股东创造了价值;取得的收益低于其投资成本,则会损失股东的财富。对于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提供的成本造价往往脱离实际,其虚增工程量、高套预算定额、虚列费用等问题比较普遍,加大了投资项目的工程成本,损害了建设单位的利益。因此,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绩效审计,可以核实工程造价,使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合理利用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二)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是评价企业管理层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需要。现代企业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解决问题的方法可归纳为两方面:一是监督;二是激励。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就是要确定建设项目所占用和耗用的经济资源以及所带来的收益,评价企业管理层做出的投资决策是否正确,能否增加企业的价值,进而考核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三)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有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通过实施建设项目绩效审计,一方面可以为工程项目提供所需要的人、财、物等方面的可靠数据,有利于投资方制定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提高对投资项目的科学管理和监督,保证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另一方面通过核实建设项目的造价,为其招投标奠定基础,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 二、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性以及项目建成后的投资效益水平高低等。因此,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应该是工程全过程的跟踪审计,可分为三个阶段: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中和投入使用后的经济绩效审计,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好坏,决定了投入使用后的经济效益的高低。 (一)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绩效审计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计,主要审查投资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是否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资金是否已到位。如果开工前准备不足,可行性论证不充分,就有可能拖延工期,甚至停工,无法实现预定的经济效益目标。 2.设计和施工的招标审计。《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对于实行招投标的投资项目主要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标底编制的合规性和标书制作的完整性,要查明建设单位是否有规避招标或搞假招标的行为。通过招标审计,促使设计者和施工者在保证投资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项目的总体造价和提高投资效益。 (二)建设阶段的绩效审计,实质上是核实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造价和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工程质量关系到工程的寿命和投入使用后的效益,如果项目质量合格或者达到优良,就为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充分发挥效率奠定了基础。反之,如果偷工减料严重,粗制滥造,质量低劣,就会造成资金的浪费,直接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工程成本造价也制约着投产后经济效益的高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越低,其投入产出比率会越高,项目的经济效益也就越好。因此,建设阶段绩效审计要注重: 1.工程量的真实性审计,主要是验证其报送资料的真实程度和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基数和费率标准,提防施工单位在工程量计算中的高估冒算; 2.材料使用情况的审计,即施工单位是否真实采用所列材料的规格和数量等情况,严格审查“三大材”的高估冒算; 3.结构层次、施工工艺等有可能牵涉到工程造价的情况; 4.审计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理,选用是否恰当,是否存在高套定额的情况; 5.审计工程质量,是否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必要时可以进行破坏性试验; 6.审查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及有无挤占、挪用、资金转移现象; 7.审查索赔的合理性,应根据同期监理日志,对索赔事件的起因和责任归属进行划分,按索赔程序赔偿,不合理的拒绝赔偿。另外在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决算绩效审计时,还应重点检查影响项目成本造价的事项,如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对必须变更的项目,要按照承包合同中工程变更价格条款确定变更价格,根据工程变更内容核查工程量清单,避免成本造价虚增;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补充合同;投资项目资金来源、支出及结余等财务情况;工期执行和工程质量控制情况等。 (三)工程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绩效审计。项目投产后的经济效益体现在项目达到设计能力、投资回收期、投资利润率等方面。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设计要求,迅速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投资回收期短,利润率高,说明项目的经济效益好。通过对项目投产后的绩效审计,一方面可以评价管理层的投资决策是否正确,并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做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另一方面,可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促使被审计单位改善管理。 三、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的绩效审计是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为直接目的的审计,它是从技术上、经济上寻求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 (一)首先要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的技术问题和指标评价体系。绩效审计是建立在许多统计分析、逻辑推理、数学模型等基础之上,因此理论创新是先导,要加强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加快审计技术方法的开发和应用。要通过借鉴国外的评价指标和我们已有的研究成果,建立适合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所需要的科学、规范、权威的指标体系。 (二)要健全法规体系,规范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的内容。现在《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早已颁布实施,但针对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极少且不健全。 (三)要优化审计队伍人员结构,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是审 计发展的一个新方向,但是目前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多数是从会计专业转过来的,工程等其他相关专业出身的人员较少,人员知识结构单一,难以满足当前日异发展的内部审计工作需要,所以要广纳工程、投资等多方面相关专业的人才加入到内部审计队伍中来,才能逐步建立起一支工程投资方面的专业审计队伍,从而造就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方面的专业人才。 (四)必须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企业服务,而不仅仅是为监督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是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的监督搞好了,就是最大的服务。 (五)在现代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应该抓紧建立起工程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的信息网络成立高层次的、有权威性的管理机构,搞好信息网络和材料价格的收集整理及对外工作。 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绩效的具体办法 一般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效果审计评价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进行,而工程项目后评价结果往往落后于竣工决算审计。绩效审计中经济性、效率性如何体现?即在保证质量、工期、功能的前提下,全过程、全方位对建设工程的投资进行控制,力求达到投入资源最少。传统的工程项目审计常把工程结算审计作为重点,结果是只能对工程结算质量进行控制、而对投资控制的范围十分有限。但是工程建设的特点是多阶段、多次性逐步消耗投资的过程,只有在对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持续进行审计才能达到理想的控制效果,所以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一)设计及概算审计。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可能性极大,审计中要注重审计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及对照,确保选用最佳方案。并且,对工程中选用的设备和材料要对其易用及标准性进行比较分析,把对工程造价影响大的设备及材料作为重点来审计。概算金额是建设项目在完成设计后投资控制的目标值,其准确性对控制投资非常重要。其重点在于对拟建工程的现场勘察,对原始资料的掌握和运用,充分收集信息,保证各项费用的合理性。 (二)招标及物资审计。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也是价格谈判的过程,其标底的审计就尤为重要,对陪标、串标等现象应提高警惕。一是要审查招标条件和招标准备,审查标底是否控制在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之内,编制的依据是否合规,是否由有资质的机构及造价管理资格的人员编制,是否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是否体现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是否与市场实际价格相吻合,是否根据施工图编制,有无存在不从实际出发片面降低造价,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二是要审查招投标是否按“公开、公正、公平”等原则进行,审查是否存在中标单位资质不够,有无通过虚假招标,指定分包方式搞违法分包,层层转包,造成工程重大损失和质量隐患等问题。在云铝公司的以往工程中,从最初的一期开始,就对招标及物资采购进行了严格管理,并实行双合同制度,有效预防了违法操作的现象,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筑材料因种繁多,审计过程中不可能每样材料都查,根据当前建筑结构的特点,要重点审查对造价影响大的材料。在对实际成本真实性的审计中,一定要严格把关。 (三)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一是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使用是否合规。二是查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的问题,切实保证建设资金能够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变相挪用。三是严格审查项目建设资金的各项开支标准的执行情况,防止损失浪费。四是审查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投资建设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是否到位、有效。五是审查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包括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完成,查明是否存在着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现象,有无随意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搞计划外工程、虚列工程费用和概预算外购置等情况。六是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及时办理工程决算,审查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 (四)投资项目效果的评价。评价和衡量项目的效果不能只看其自身的经济效益,更应该从宏观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环境效益方面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 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的改革刚刚实施,原有的定额计价和改革后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正处在双轨并行,逐步过渡阶段,并贯穿于施工图预算、标底编制和工程决算等各个计价环节之中。造价真实性审计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前提下,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节约审计成本,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是一项资料多、分析计算量比较繁重的工作,有许多政策性和技术性的问题,因此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也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该项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量计算和结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如果采取合适的审计方法、技巧,工程结算审计就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1.筛选审计法。建筑工程虽然有建筑面积和高度的不同,但是它们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造价、用工量在每个单位面积上的数值变化不大,把过去审计积累的这些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为工程量、造价(价值)、用工等几个单方基本值表,并注明其适用的建筑标准,用来筛选各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建筑面积数值不在基本值范围之内的,应对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详细审计。此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计速度和发现问题快。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计审查条件的工程。 2.全面审核法。对于一些投资不多,工程内容比较简单的项目和初学者审计的建设工程结算,可采用全面审核法。此方法具体审核过程与编制预算的过程基本相同,比较全面、细致,经审核的工程结算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但工作量大。对于工程量比较小、工艺比较简单、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甚至信誉度较低的单位须采用全面审计法。 3.重点审核法。这种方法是有侧重、有选择地根据图纸计算部分价值较高或占投资比例较大的分项工程量,重点核实与其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尤其重点审核定额子目档次易混淆的单价。此方法审查时间短,重点突出,效果好。 4.分析对比审查核法。这种方法是用已审工程的结算对比拟审的类似工程结算的一种方法,但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条件区别对待。该方法是总结分析已审工程结算的审计资料,按同类工程造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分析比较,从中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部分项工程,针对这些子目进行重点审核。 5.标准图审计法。是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通过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先集中审计力量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以此为标准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按标准图纸设计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一般地面以上结构相同,可集中审计力量细审一份预决算造价,作为这种标准图纸的标准造价;或用这种标准图纸的工程量为标准对照审计。而对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设计变更部分作单独审查即可。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时间短、效果好、定案容易;缺点是只适用按标准图纸设计或施工的工程,适用范围小。 6.常见问题审核法。由于预算人员的思维方式不同、立场不同,其观点、方法亦不同。在编制结算时,常常不同程度地出现以下问题。 (1)工程量计算误差;(2)定额单价套用误差;(3)项目重复误差 由于上述常见问题具有普遍性,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时,可根据这些线索剔除重复部分,准确计算工程量,合理取定定额单价,以达到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目的。 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的效益,审计机关根据 现行法规实施审计,并提出书面审计意见。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作出审计处理决定,对概算外的工程投资支出所增加的投资不得列入工程决算,由建设单位投资包干结余分成或项目投产后的自有资金及主管部门拨款解决。对虚列尾工工程,隐匿结余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以投资包干结余的名义分基建投资等问题,均应做调帐处理,没有自有资金的由主管部门代付。 对于施工单位,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对于建设单位,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提高了投资回报率,真正实现了双赢,这就是进行工程绩效审计的目的所在。 工程建设类论文:关于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的几点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不断扩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规模, 交通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尽管交通主管部门采用种种措施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然而由于市场开放程度空前、工程项目繁多、投资主体趋于多元化等等因素, 仍然没有彻底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在本文中,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的几点问题进行了反思,希望可以为相关人士提供借鉴。 关键词:交通工程;市场招投标;思考 一、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的重要作用 (一)可以有效保证工程质量 在交通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招投标时,严格履行相关的规定,切实遵守相关程序,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质量。招标的基本特点就是公开、公正、公平,通常情况下,在经过激烈的竞争以及严格的审之后,我们能够筛选到真正符合要求的参建单位与供应商。一般情况下,招投标的透明性可以比较效地避免黑幕交易以及****行为,最终也可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 (二)以合理价格获得最佳工程项目 公开集中竞标能够让大量的投标人充分开展竞争,在满足项目基本要求的前提情况下,可以让招标人能,以合理价格获得最佳工程项目,确保投资的合理使用以及节约资金,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三)增强竞争意识 招投标可以在最大限度上激发参与投标单位与供应商的竞争性,提高自身的竞争意识,促使他们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增加科技投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来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二、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走形式,存在不正当交易 有些单位不愿意招标或想方设法规避招标,有的项目从招标程序上看,从招标到开标都能按规定操作,表面上投标单位谁最终评分值高,谁就中标,看不出任何破绽,然而其中却隐藏这“明招暗定”的现象。既要得到工程,又要把得到的工程看似合法化,只有在私下活动,最终在招标中自然中标。虚假招标是以内定中标人的方式,实施形式上“合法”而实际上却违法的招标行为,包括“领导指令交易”、“权钱交易”、“关系交易”、控制评标(评分标准、评审过程、评委人选、实施差别待遇等)。对包括按法律规定采取必须的招标方式确立合同关系的项目,有的将项目化整为零,分别与多家承包人进行关系和金钱交易;有的直接就与施工企业单独谈判或者议标缔约;有的作为某一合同的补充合同与合作方达成利益共享的默契等。 (二)程序不规范 参与招投标的各类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出于各自的利益的不同,参与招投标的各个单位或部门往往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常常避开规范的运作规程,进行各种暗箱操作。 1.招标单位在招标前已确定了中标人,就会运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这一意图贯穿于整个招标过程。比如:招标单位其实已经就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于是招标方就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获奖情况等要素,设置一系列有利于意向单位中标的评标办法、评标指标。 2.投标单位为了能中标而赚取利润,会用尽各种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有的投标单位为了使自己“合法中标”,就私下串通几个投标单位为其“陪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方之间“陪标”。这些陪标单位要么将标书制作的很粗糙、要么根本就不按照招标书的要求进行编写、要么就是连投标资质都达不到,甚至做出明显开标后是废标的资料等等情况。自然地,这些投标单位很随意地就被淘汰。 3.同时,招标人在选择招标机构时也是煞费苦心,那些不听话的,不能充分贯彻执行招标人意图的的招标机构肯定不能选用,这样的话,招标为了不得罪招标人同时也要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不得不为实现招标单位的愿望,投其所好,充分理解和贯彻招标单位的想法; (三)地区或者行业垄断 根据笔者的经验,部分地方对外宣称是公开招标投标,但是部分招标单位考虑到评标困难较多(尤其是在参与单位较多时),往往只会选择几家自己熟悉的单位参加投标活动,例如本行业的单位、本地区的单位或者特殊关系单位等等,甚至出现了某几家单位“轮流坐庄”的奇怪招投标现象。 (四)招标单位长期无偿占用投标单位资金 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单位通常会用投标保证金的名义对投标单位收取较大数额的押金,并约定在投标结束之后归还给投标单位。但是招标活动时间较长,程序复杂,往往导致招标单位长期无偿占用投标单位资金,特别是些BOT项目,业主往往是按投标保证金的最上限收取,无形中增加了投标单位的资金负担。 (五)评标不公正 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不公正的现象比较普遍。部分评标办法要求技术标的比例高于50%,但是因为技术标的评比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因此,曾经出现过部分评标小组暗中操纵评分,一致给某个投标单位高分或低分,使其得标或者失标。 (六)挂靠现象普遍 我国建设市场管理的规范化与法制化提高了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因此,部分施工队伍为了中标常常会挂靠高一级施工企业;部分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挂靠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挂靠问题常常导致中标项目的施工质量低劣,一旦出现问题,被挂靠单位和挂靠大内之间相互推诿责任,严重影响问题的解决进度。 三、完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招投标存的主要对策 (一)重视教育,构建自律机制 首先,强化相关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努力把思想道德意识转化为持久且坚定的信念,并在工作中认真践行。其次,构建自律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尤其是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尤其是强化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普法宣传,利用法律的威慑力和自身的约束力构建自律机制。 (二)完善制度,创新监督方式 由于人们的思想道德觉悟还不可能达到高度自觉的境界,加之现有的制度和规定本身还不够完善,使一些意志不够坚定的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容易偏离正确的轨道,从而使得国家的法规和制度难以贯彻落实,给违法、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具体来说,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司法部门建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联合协调制度,发挥检察部门的监督职能。二是成立招投标监督小组。从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勘查 设计到招投标资格预审、编制标底、开标评标、定标,实施全过程监督,并详细规定监督人员的职能及行使职能的特殊权力。三是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 (三)规范招标,构建约束机制 在整个招投标过程当中,必须严格保证资格预审、评审细则符合相关要求以及评分标准的保密、评标的公正合理。具体而言,首先,确保在完全封闭的状态下实施资格预审,评分细则、评分标准;其次,保证评标场所、编标地点地临时选定以及评标人员的临时抽选。最后,禁止携带任何通讯器材进入封闭场所;禁止编制标底的工作人员、招标评标的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中介人员进行私自、单独地接触;禁止未经允许把封闭场所内的任何资料私自带出场外。 工程建设类论文:论监理在工程建设各方中的协调作用 论文摘要:分析了监理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关系,强调了监理协调工作的重要性,介绍了监理组织协调的几种常见方法,探讨了监理该如何协调和各参建单位的关系,并指出了监理协调工作的注意事项。 论文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参建各方 工程建设涉及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监机构和监理单位等,而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这就需要监理工程师在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流程的有效执行外,还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灵活处理各方关系的应变能力。协调,从其的内涵来看,含有和谐、团结、一致、统一、平衡、同步、配合、适当等意思,协调的本质,就是正确处理组织内外各种关系,解决各方面的矛盾,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使整个组织和谐一致,使每一个部门、单位和组织成员的工作同既定的组织目标一致,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对于监理工作来说就是要通过组织协调,使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有力配合,使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一、监理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现场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关系。要做好监理的协调工作,首先要清楚监理和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关系: 1.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监理时,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没有委托设计监理时,双方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及时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处理设计变更,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须通过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需要修改设计时,也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或修改。 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按照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的三方关系中,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不是合同关系,他们之间不得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二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施工合同确立的,合同中明确授权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力。监理单位依照国家、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批准的建设计划、施工合同等进行监理。施工单位在执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为监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合作与方便,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的委托权限,并在这个权限范围内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履行合同职责,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进度和投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作为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要注意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正确处理工程款支付、验收签证、索赔和工程设计变更等问题。 4.监理单位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与监理单位的工作都属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但两者在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方面有原则性的区别,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建设监理是社会行为,建设监理是发生在项目组织系统范围内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是项目组织系统外监督管理主体对项目系统内建设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纵向监督管理的行为。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正确理解、灵活掌握,公正、公平地处理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使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更好地实施“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创造良好的监理环境,搞好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共同完成工程的建设任务。 二、组织协调的作用 组织协调的主要对象首先是人,各个参建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始至终贯穿于工程建设当中。首先,协调工作就是要化解人际关系的矛盾,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分工和配合矛盾、监理组织和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矛盾等,做好了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工作,才能为后续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协调解决参建各方的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等问题,使其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同时要协调解决工程参建单位各方的配合关系,为建设工程的同一目标服务。 组织协调的作用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1.质量和安全工作 工程建设中,由于施工人员、方法、材料、设备和作业的环境等影响,特别是工程建设不可预见的因素,会导致一些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使施工行为偏离合同和规范标准,现场施工条件的复杂性可能导致有些安全质量问题存在争议、责任区分边界模糊等,由此发生矛盾的几率增大。监理工作应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协调化解矛盾,及时做好纠偏工作和协调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强化对安全隐患采取的预控措施,防患于未然,而且可以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进度控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会有许多不同专业、不同单位的施工人员在一起工作,必然存在衔接和协调问题,而进度控制的关键就是要抓好各方的协调,通过已制订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事前协调,围绕分解的各单位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保证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实施过程中及时的协调工作有利于动态控制和调整,使工程的实际进度不偏离总进度计划;对与计划已发生差异的实际进度,要通过事后及时的协调工作,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协调工期的偏离。对进度计划事前、事中、事后的协调工作是保证实现项目工期总进度计划目标的重要手段。 3.投资控制 在基础施工中,由于部分地质条件复杂,设计布点堪探未发现的孤石、废弃泥浆池、标高不一致的泥坑等都会导致工程量的变更;因政策处理造成的线路基础移位、施工人员窝工的费用变更;建设单位要求工程参加质量安全流动红旗等活动产生的额外工作,都会对工程产生影响,甚至会拖延工期,引起索赔。所以,监理的协调工作非常重要,只有处理好工程变更,协调好各方关系,才能将因变更产生的负效应减少到最低程度。 4.平衡的手段 一项工程往往有不同专业施工队伍同时在场施工,既有总包又有分包,加上设计、材料供应等,各自都有自己的 工作计划和质量目标。所有这些都要监理工程师去协调平衡,实现工程建设的目标。 三、组织协调的方法 组织协调方法属于管理艺术和技巧的范畴,监理人员如果能够了解并掌握这些方法,合理地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能使许多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主要的监理协调方法有: 1.交谈协调法 又称口头协调法。监理人员对于一般的问题可以采用这种方法提出口头指令,并可通过交谈了解协调的效果和各方的反应,方便及时,但不够正式。如果发现未达到效果,就要考虑采用其他的方法来确认和推进。 2.书面协调法 当交谈不方便又不需要召集会议时,可通过书面方式准确地反应情况,表达自己的意见,如通过监理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报告、信件和其他书面指令形式组织协调。这种方法能准确体现当时情况,并能存档保留以备将来查询。 3.会议协调法 利用会议组织协调是监理工作中最常见的协调方法,如监理例会、专题现场会等。这种方法需要对会议决议形成书面纪要,并经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分发到各方落实执行。该方法的优点是各方参加、共同决定,效率高,解决问题彻底。 四、监理需协调好与参建各方的关系 1.监理需处理好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监理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监理单位派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其监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予的,监理合同的目标体现了建设单位的意志,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员要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要提供积极热情地服务,围绕监理合同的目标努力工作,尊重建设单位的合理意见,真实有效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2.监理需处理好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设计图纸作为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人员首先需要熟悉设计文件,才能将设计意图很好地反馈到工程实体中;施工监理中,对于设计图纸中的问题,要尊重设计意见,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得任意改动设计图纸;对于建设、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均按照设计变更程序执行。 3.监理需处理好与承包人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承包人,两者关系正常和谐是实现合同目标的重要因素。监理工程师要依法办事维护承包人的正当权益,对建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付款或过于压低工程造价等个别行为,要敢说敢管;和承包人要建立起相互尊重、平等处事的良好的合作氛围;时刻遵循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公正廉洁、杜绝卡压。 4.监理需处理好与质量监督机构的关系 质量监督机构是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行为进行强制性监督的机构。按规定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有监督权。监理单位应承认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地位,接受其监督,根据其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并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评估工作。 监理的协调工作不是做和事佬,不是站在任何一方去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更不是无原则的调和,而是要站在公正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对工程建设有利、对工程质量有利、对工程安全有利的事。作为现场监理要有洞察事态的能力,把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所以监理协调就是要调整、疏通各方面的关系,妥善处理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衔接层面上的矛盾,让各方面相互了解,共同合作,以完成预定的目标。 五、监理在协调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设想如果一个监理人员,基础业务水平差得在施工现场发现不了问题,不能正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并且资料一塌糊涂,那么怎么可能取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信任。因此,扎实的业务水平以及敏锐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赢得各方尊重并建立良好沟通途径的基础。 2.摆正位置,把握原则,树立公信力 监理要协调好各方关系,不能凡事都当老好人,而应坚持原则,自己做事讲原则,才能要求别人做事守原则,正人必先正己,这样才能做到公正。 3.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 作为监理,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嘴勤、腿勤、手勤,总能亲历亲为,发现问题积极协调处理,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工作负责、对企业负责的监理就会与各方主动沟通,积极交流,这是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的有效方式。 4.注意团结,不能我行我素 监理工作所面对的人和事很复杂,内部必须保持言行一致、步调统一,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每位监理人员都应有大局意识,各司其责,相互团结、相互理解、相互帮助、相互配合,坚决反对只顾个人盲目行事,应团结一心搞好工作。 5.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学会多角度考虑问题,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角色不同且立场不同,出现分歧难以避免,因此监理人员需采用合理的方式处理问题,不要把各种矛盾都集中于自己身上,问题要摆出来,情况要说明白,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问题谁解决,谁的工作谁落实,召集现场会就是解决矛盾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 6.提高交际能力,处理好人际关系 施工监理工程中,监理人员处于一种非常特殊的位置,建设单位希望得到专业、周到的高质量服务,而施工单位则希望监理单位能以公正的态度,对合同采用有利于自己的解释。这时监理人员就要清楚自己的角色,既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证行为的公正性,也要利用各种机会与各方有关人员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工程的顺利进展。 7.理解把握规范、规程的尺度 对于规范、规程中要求严格,措辞包含“必须”、“严禁”等词语的条款一定要坚持原则遵照执行;对于其他包含“应该”、“不应”等词语的条款,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各方的感受,适当掌握尺度,灵活执行,不致引起某方的抵触心理。 8.采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某些可能不适当的要求,如果不是违反原则,都可以先执行,再找适当机会解释说明;而对于原则性问题,可以采用书面报告等方式说明理由,寻求建设单位的理解,尽可能地避免造成误会。同样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一些变通方法和问题,监理人员也应慎重考虑,尽量在不失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如果只求原则不顾方式,反倒有可能陷入被动的局面,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影响工程的进度。 六、结语 工程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监理人员在做协调工作时,一定要正确认识各方的相互关系,把握原则、理清思路,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方法、技巧,加强各方的协调沟通,有效地保证监理目标的达成。同时,监理人员还要不断地充实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交流技巧,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把组织协调工作提高到更高的水平 工程建设类论文:乡村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 1小型水利工程的设施陈旧老化 受当时科技与文化以及技术水平认识的影响,我国农村现有的一些水利工程均建成于20世纪60-70年代(以全国范围内来说,我国甚至有1/2以上的地区基本上没有水利灌溉设施的建设)。这些水利工程的基础设施标准低,由于认知局限性以及规划局限性,所建成的供水工程设施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比如:设施配备不完善、分布凌乱、布局不合理、技术含量低、不牢固等,况且时隔几十年,有些设施也严重出现灌溉淤塞,老化、损坏等现象,导致现如今的水利工程效率低下、农田灌溉面积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等的问题。 2兴修水利工程少,水资源利用低 在新农村建设以来,虽然政府对水利工程的投入占比也在逐年的增加,但这些项目以及资金安排都主要集中在大型骨干工程以及防洪保安的工程安排上,对于农村小型的水利工程的投入依然不足。有一部分要依靠群众自己解决,而百姓总是认为这些水利工程的设施归国家或者是一些水利部门管,与己无关。 而相关水利管理部门因为资金不到位并没有对农村小型水利放在行程当中。正是由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资金不足,导致水利灌溉工程的渠道工程以及水库设施等的维护工作难以执行,进一步导致了农田灌溉的沟渠水资源被严重的渗漏浪费。本就不坚固的水利设施,在遭到这样的渗漏,使得水利工作发挥的效率不足,进而农业的收成不好,导致新农村经济建设无法完成。而且在节水技术方面的推广以及节水政策方面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导致灌溉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极其低下。 3水利工程管理滞后 自生产公有制转变为生产私有制以来,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因为生产的所有东西归自己所有,这大大的增强了农民的个体经济意识,而相反的集体观念相对淡薄,在水利工程上面的反应就是:只知道用水,却不曾想过去如何的蓄水与管理水资源。从另一个层面来说:由于当时的政策以及制度的原因,水利建设管理的管理权限。责任制度以及利用效率不够明确,造成了建设、管理、用水的严重脱节。虽然说水利工程建成后,不少农民从中获益,但愿意去管理去维护的确是少之又少,大多数受益者都是使用意识强烈,管理维护意识淡薄,不但不愿出钱出力去维护,部分农民甚至认为,农田水利建设是公益事业,管护工作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而且还随意挖沟、圈塘,违反水利、防洪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的效益和管护造成严重的危害。 工程建设类论文: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与管理 一、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诸多大中型城市的交通状态却和经济情况成反比的状态,城市的车辆交通堵塞情况严重已是世界之首。而因为城市交通所引起的交通车能源大量损耗,空气污染严重,城市交通工作效率低下等各种交通社会经济隐患,也严重的限制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为了缓解我国交通上的不便,国家和各个城市的交通部门都采取各种积极的措施来改善城市的交通问题。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由于专业较多,工程技术庞杂,故而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难度性也很大,而如何控制和管理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成为了相关管理人员十分头疼的一个问题。要想以限额经济的目的来换得交通工程建设的完美竣工,首先要了解建设施工的具体发展过程,这其中主要的内容包括,交通工程的前提工程,土木建设工程,机电,专业设备,轨道工程,装修工程,最后的绿化等等,在所有的工程建设完毕以后,还需要全面的进行协调运行和反复的检验。 二、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控制中的问题 1、缺乏有效的总体投资控制 在交通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受人员更替、条块分割等因素的影响,给项目的总体控制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加之项目管理者对某些环节的忽视,使得投资控制的内在关系被打破,割断了投资控制的连续性,致使基础数据与合同数据的不相符。另外,由于多个项目的共同运作,其合同数量巨大、要求多样而复杂,这也让项目投资管理的总体控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若其管理流程不稳定,就难以实现各项目进程的全面管理。 2、合同管理机制不完善 交通项目建设过程中,当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基本就不再关注合同了,也很少向合同执行者交底,导致施工中的管理者、监理人员对合同条款知之甚少,都是凭借个人经验和主观认识来履行合同,履行合同职责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违约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另外,当前的项目投资管理,普遍缺乏合同归档管理,其信息化程度也相对偏低。很多项目的合同管理非常分散,在合同归档要求、归档流程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在履行合同时,未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在合同履行后,没有及时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总之,合同管理还是粗放管理。 3、变更处理缺乏及时性和有效性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往往都是“施工在前,审批在后”,影响变更费用、数量的准确性,使投资费用增多。一些专业工程师在进行变更处理时,由于不清楚合同具体内容、工程量的相关计算规则,致使现场签证的价格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工程量与合同内容重复。 4、没有统一的清单标准 由于交通工程建设时期涉及的专业很多,各个行业之间彼此缺乏同意的联系,导致在各个项目之间的费用开支核准不一样,使得工程清单在编排和造价上变动性较大,无法做到统一的清单投资管理的目标。又或者在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设计和施工阶段经常是由一家公司统一负责工程的实施,而本来意想中一体化简化投资控制的开支成本,由于行业的垄断性,反而扩大了交通工程项目中的工程投资费用。 三、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控制和管理 1、可行性研究及立项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在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及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建设方对工程投资的控制重点是积极参与项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高度重视对建设工程项目经济性、科学性、合理性的研究论证。根据市场需要及发展前景,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水平、设计方案等。建设方必须对城市发展规划、市场容量、投资环境,市场前景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等各方面作出深入的调研和正确的评价;尽可能全面地编制投资估算充分考虑建设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宏观、微观的经济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使投资估算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投资的作用。 2、减少设计变更 在项目施工阶段,要尽量少次数的变更设计。在动工以前,要反复验证、复核设计边界条件,如地质状况、管线情况等,优化、改进图纸设计,而不能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新问题,边施工边改图纸。另外,还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减少因施工问题带来的设计变更,例如,若基坑工程中的加固质量不过关,就会增加支撑,变更设计。 3、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的管理 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重点应放在规范招投标活动和招标方式的确定上: 3.1必须积极推行“合理最低评标价法”使业主以最合理的价格选到有技术保障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的合格的投标人,保障项目的圆满完成。其中最关键的是招标文件编制的合理、严密及评标过程的公正与审慎,造价工程师要深入到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防止低于成本价中标,导致“豆腐渣工程”,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等现象; 3.2要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对透明招投标活动、减少施工合同纠纷、推行竞争和以市场定价、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3.3在谈判及签订施工合同时要严谨、详尽、明确,增强对合同的法律意识,明确界定工程内容及工程范围,详细制定买卖双方的责权利,尽可能堵住一切漏洞,控制费用变更,减少索赔隐患,避免在今后结算时造成扯皮或发生经济纠纷,加强合同管理及履约检查制度,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4、施工阶段中的管理 在施工的阶段中,对施工方法进行反复的检查,优化施工设计,选择最为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法,通过经济效益工程等理念对交通工程建设进行多方案的经济型对比,加强对工程经济投资上限额的潜在能力。做到减少工程设计上的变动,严禁将工程设计的变成扩大设计的规模,杜绝扩大设计的标准或者添加设计的内容等等。加大对现场交通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现场的签证管理师工程建设中最为频繁的一种,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与监督人员必须相互协作,签证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可靠,工程量的数据也应当清晰明了。 5、竣工结算阶段的管理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审计管理人员不仅要提高业务素质还要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审核结算资料,审查工程量的计算、费用的计取是否科学合理,认真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具有重要的作用。 结束语 交通项目的建 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决策到竣工交付都有一个较长的建设周期,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并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通过加强对每个环节的造价控制和审查来???现项目投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工程建设类论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几个问题 水利工程在其工程准备、建设实施、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时会产生数量较多的文件资料,该类文件资料即水利工程档案,其载体形式十分丰富,包括文字、图片、音像制品、单据、凭证等。由于其是伴随着工程建设的过程而产生的,其内容记录了建设活动的各项内容,包括活动、业绩、施工经验、出现的各类问题及原因,能够直接反映出工程建设的具体过程。因此其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对于工程在投产使用后的管理工作、日常维护、工程的扩建或者改造等,均有着较为深远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管理。 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水利工程一般规模较大,其信息资料也相对数量较多且十分繁杂,在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具体有以下几点:①档案资料收集不及时、资料的全面性及真实性不佳工程的参与单位会由于各种原因在建设的过程中未完全收集相关资料或者信息,而是在竣工验收时才开始进行该项工作,或者仅仅为了应对验收才进行档案的管理事宜,资料收集不及时,会直接造成资料的不全面、完整性不佳,真实性无法保障;②人员对档案工作的意义没有深刻的认识,许多管理人员仅仅注重工程的施工质量,而认为档案管理是工程的附属工作,对其不重视,管理态度也较为随意,仅仅为了应对检查而采取突击整理的方式,给档案的管理工作造成了较大的阻碍与困难;③管理水平较低,设备落后档案管理部门的设备较为落后,计算机性能不佳,无法适应现代工程建设的发展,使得许多档案的分类、管理等存在许多漏洞,管理水平较低;④管理人员的技能素质有限许多单位由于人员配置及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因,许多单位并没有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由其他部门的人员进行该项工作,事实上,该类人员并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或者对于资料并不熟悉,降低了档案整理的效率及质量[1]。 2 相应管理措施 2.1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工程项目的各种情况及基本管理规律,制定出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的各项均受到该制度的有效约束,贯穿整个档案管理的过程,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档案、分类管理、档案的使用、安全保密等。在一个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即将该项目的各种档案资料归档,并建立专门的项目,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机制,如建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或者不定期核查档案等,保障制度的落实到位,使之能够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2]。 2.2 明确各个单位职责范围 水利工程项目需要在各个单位的共同努力与协调配合下才能完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也是来自于该类参与单位,因此对其的管理也需要各个单位一同参与,做好四纳入工作,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先根据工程项目的各项信息及所属关系,将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其形成的环节,包括信息收集、资料整理、核查、鉴别、归档、分类管理等,将责任细化,分别划分至行政人员、项目经理、财务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建设资料专门管理人员等各个部门工作者的工作范围,并将该责任直接收作项目经济合同书的条款内容,建立完善的档案工作责任制度,从责任机制上来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保障工程档案的质量。 2.3 保持档案管理工作与工程建设工作的同步性 由于水利工程的形成特点,其是在工程建设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且其各类信息会随着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因此在落实好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四纳入,保障档案信息的全面性及真实性的基础上,使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与工程的建设工作保持一致,有利于保障各类信息的及时性,为了达到上述目标,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具体有以下几种:①准备阶段的管理要求在项目进行筹备时,即应该直接提出各类文档信息材料的收集要求,并做好思想工作。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应将相关设计图纸、计划方案等文件妥善保存;在施工监理、招标投标阶段需要将各项要求纳入合同条款或者协议内容,包括各项资料的产生、保存、积累、建档的规章制度等;②施工阶段的管理要求在施工中一般需要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进行检测,可以在该过程中加入各项文件材料产生情况的检查,不仅能够保障档案形成的合理性,两项工作同步进行也能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③竣工验收后的措施项目在施工完毕后,竣工验收时,也需要将工程档案的核查编入工作范围。 2.4 引进先进管理技术 社会在不断进步,各项科学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换代,现代水利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也需要适应新的社会形势,达到使用者的要求而与时俱进的利用新型的管理技术管理各种档案资料,更加方便于档案资料的使用,使之能够快速的发挥其基本功能。档案管理部门应引进先进的管理设备,如性能优越的电脑,档案管理系统等,并开展各项工作,推行电子文件档案、缩微档案、磁介质档案等档案形式代替传统的纸质档案形式,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并能够更好的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工作,规范档案的产生、收集、整理及分类等工作,并保持上述工作与电子档案的一致性,提高档案的全面性及准确性。 2.5 定期组织人员培训 在引进先进设备的同时,还需要相应的提高人员的技能素质 ,便于掌握相关设备及系统的操作方法,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及质量。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活动,如知识讲座、进修、外派学习等活动。学习的内容不仅需要涵盖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理论、计算机及管理系统的操作技巧、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还需要包括英语学习、档案管理工作的积极及重要性,不断将管理人员的知识面扩宽、完善知识结构闭关提高其在、思想觉悟,深刻认识到自身工作的意义及作用。 3 结束语 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公共建设事业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建设工程的数量及规模都有了较大的提升。水利工程建设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在建设的各个阶段均会产生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资料,其即为水利工程的档案。其作为水利工程建设、投产使用、今后的管理、日常维护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工程质量及后期的安全使用有着重要意义,因此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是十分有必要的。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需要全面把握工程的各项要素,如性质、规模、人员结构、管理水平、组织形式等,探索出适合实际工程的档案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今后的安全使用及日常管理维护,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作者简介:赵光明(1986-),男,汉族,内蒙古赤峰市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涉水企业经营管理等工作。 工程建设类论文:对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制综述 1实行项目集中管理 桃江县委、县政府在进行水务一体化改革的同时,着力加快桃江水务建设项目体制改革,2012年8月,桃江县水务局水务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履行水利项目建设期间的法人职责,对建设资金100万以上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从招投标到竣工验收实行集中管理。所有工程项目严格实行四制,严格按程序管理,按规范、按设计施工,并将管理房建的办法借鉴到水务建设项目管理中。(1)明确职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中心成立一开始,就明确了中心主要职责、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现场管理人员职责、建立各项工作制度、与局各股室职责分工、合理定价会审制度、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工作管理流程,形成了以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管理机制。(2)规范程序,严格按招投标制度办事。中心成立后,明确专人负责招投标工作,至今共完成各类招投标项目10个,投资总额约8300万元。项目全部委托有相关资格的公司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前,首先向县纪委进行重大事项报告,到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到发改委备案,招标公告、合理定价、招标文件都由相关领导联签后在指定媒体。所有项目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报名、开标、评标全部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化的交易厅、开标室、评标室进行,并邀请纪委、发改、财政等相关监督部门全过程监督。整个招标过程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要求规定进行,确保了所有项目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3)强化管理,对建设过程实行全员管理。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是管理的着力点,从工程开工、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中间验收、完工验收、工程结算及资料的及时归档等各个阶段实行规范管理。在整个项目实施中,中心实行“对内分线、对外分片”。中心将全县15个乡镇按照工程数量的多少划分为三个片区,每个片区由两名副局长任分管领导,一名建管中心副主任负责到工地租房,吃、住在工地,随时督促和掌握施工进度,协调问题和解决矛盾。工程通过验收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实行终身责任制。中心每周五收集各项目进度,每周一召开一次例会,每个月发一次通报。监理单位也严格按业主现场管理要求,现场监理人员相应分为3个片组,根据每个片组施工项目的多少,相应配备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人数,再由3个片组自主将各组的任务分配到人,同时各片组相应配合业主各现场管理片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同业主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要求在施工例会上进行点评。开工前,以会议的形式总监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上岗技术讲授和提出要求,并人手一本监理手册。(4)加强工程资料管理。建管中心设置了档案室、资料室,并配备了专人专职负责。对正在实施的中间资料进入资料室,对以完结工程进入档案室。按照《档案法》、《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等水利工程档案法律和规章,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个统一的分类标准,完善了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统一标准实现了档案编制、收集、整理、编目、保管及提拱利用的系统性、完整性、实用性。通过实行项目建设集中管理,使水务建设项目技术力量更集中、分工更明确、责任更具体,有效保障了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目前桃江县在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制约着桃江水利的发展。(1)基础设施薄弱。桃江县多数水利工程建于20世纪60、70年代,工程规划不一,建设标准不高,且由于地理位置特殊,每年都有大量水利工程因水灾而造成不同程度的损毁。3个万亩堤垸,尤其是花果山和牛潭河垸险工险段多,整体防洪标准低。209座中小型水库中,还有近100座病险水库。12734口山塘除小部分清淤加固外,大多淤塞严重,蓄水功能退化。494处1.37万kW的电灌机埠,灌溉任务重,多数为超期服役。桃江县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的现状在短期内难以迅速改变。(2)体制机制不顺。目前桃江县急需改造建设的小水库、小山塘、小河坝、小渠道、小电灌等“五小”水利工程,国家缺乏明确的政策支持和稳定的资金投入,这与该县“五小”水利工程设施急需改造的现状极不相适应;上级对项目实施必须实行涉农项目整合,集中连片建设的要求致使各乡镇、村难以均等受益;项目规划上的具体要求,致使一些急需改造的项目无法进入规划,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3)项目建设环境不优。目前,由乡镇负责施工的水利建设项目中, 借征地补偿漫天要价,挪用水利资金实施其他公益性工程,打项目资金主意弥补村级资金不足,没有资质的地方队伍强行承揽项目等现象尤为突出,造成施工队伍无法进场,项目无法开工,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4)队伍力量不强。大量的水利设施,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和管理都需要充足的人员作保证。由于体制问题无法实现乡镇之间人员的流动和调剂,乡镇水管站人员编制分布极为不平衡(有的乡镇10多个人,有的乡镇仅1人从事水利工作),又由于多年没有招聘新的技术人才,加上退休、分流后未及时补充,乡镇水管站人才严重缺乏,造成基础水利设施管理上的缺位。水务局下属二级机构,特别是克上冲水库管理处和碧螺水库管理所,由于人员待遇、工程设施维护经费的严重不足,加上水费收缴困难,还承担着沉重的维持正常运转和职工稳定的压力,既影响工作积极性,又影响项目争取。水务局机关专业人才紧缺,无法适应当前繁重的防汛抗旱、水利建设和管理、水行政执法的需要。 3建议及对策 针对以上提出的几点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1)强化立项争资。充分利用国家扩大内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扎实搞好水利规划的申报工作,重点编制好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建设水利规划、农村河道治理和灌溉发展规划,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规划;强化信息沟通,勤跑腿、多汇报,加大立项争资力度,进一步改善水利基础设施条件。(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通过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制度,把好施工队伍和监理队伍关,选择真正有实力、有资金、有技术力量和质量意识强的施工队伍。同时要按照“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总体要求,重视建成工程项目的后续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利工程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3)优化项目施工环境。首先要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巡回宣传、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国家水利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水利建设氛围。其次要强化责任落实。要安排专职领导干部负责联系工程项目,跟踪施工进度,协调化解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矛盾。水利、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强力推进水利项目建设。第三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组织不力、未完成水利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将进行严肃问责;对持续发生2次以上阻工事件且每次导致水利工程停工时间超过24葛雷张婷//桃江县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调查及对策探讨小时的乡镇,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对持续发生3次以上阻工事件的,对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4)充分发挥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作用。桃江县自2002年以来,就开始针对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县开展了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以“大协会+小协会(用水组)+用水户”等管理模式组建了农民用水户协会,探索建立了“政府引导、农民主体、适当补助、建管结合”的新机制,有效破解了小型水利工程投入不足、效益衰减的难题,真正实现了“农民的事农民办,用水难题协会解、水利建设资金协会筹”。到2009年,全县注册的农民用水户协会148个,参会农户4.7万户,受益农民16万多人。但近几年来,农民用水户协会发挥的效益日减,部分协会甚至停止了运转,归根结底是缺乏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协会日常经费无保障,管理制度待改进。建议对涉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资金,在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时,优先安排用水户协会的项目。项目实施后,工程交给用水会协会管理,既能达到项目实施目的,又能为农民用水户协会增添活力。(5)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充分调研,尽快理顺乡镇水管站体制,努力增加乡镇水管站经费保障;积极探索对水务局下属水管机构实行改革的路子和办法,努力增强单位活力和干职工积极性;加强对县乡水利人员培训教育,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通过引进人才、招聘考录人才充实水利队伍,增强水利发展后劲。
交通事故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及相关问题浅析 [摘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行政确认,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认定书相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是否承认认定书的行政效力公定力应以认定书是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为标准。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可诉性,操作探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有人据此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的性质为“证据”,并认为由于目前尚无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这一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属于何种证据作出明确的定位,导致法院在审理对事故责任争议较大的案件时,事故责任认定人出庭身份不好确定,以证人身份还是以鉴定人身份难以把握。并进而提出应当将认定书证据属性定性为鉴定结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对认定书性质也持“证据”观点,其权威论述是: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勘查、调查后的专业性极强的科学结论,它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其性质是证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它不是一种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过去一直沿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为了突出其证据的性质和效力。”但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并不如此简单明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实质内涵是否同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抑或认定书的性质到底是鉴定结论还是行政确认?认定书是否具有行政可诉性?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如何操作?这些都是司法实践中很值得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认定书的区别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并根据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生理精神状况、伤亡人员的伤亡原因、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所作的有关当事人事故责任的专业性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的本质就是交通事故中行为人的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大小的一种表达形式,其本身并不是法律责任,而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事实根据之一,只是侵权行为成立的一个条件。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对当事人双方赔偿责任的最终判定。笔者认为,虽然认定书只是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不是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决定,但认定书内容中必然包含责任划分的内容,它势必会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产生直接或间接的重大影响,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认定书的实质内涵是完全一致的。只不过在立法者看来,认定书的提法比责任认定书的提法更规范更科学一些而已。 二、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的二种主要不同论辩观点概说 一是鉴定结论说。认为认定书不是书证、不是证人证言、不是勘验检查笔录,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后做出的一种结论。这种结论最接近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因此,应把认定书明确定位为鉴定结论。其直接根据是:第一,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9号)第4条的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20__年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地方政府法制机构可否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议申请的批复》(公复字[20__]1号)中阐述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所作的鉴定结论。”;第三,“《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同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将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名称变更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它只是用来证明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本身。”意思是说,虽然原来的责任认定书与现在的认定书性质是一样的,不过现在的提法更科学,不会使人产生行政确认的联想。理何况,〈〈道路交通安全法〉〉取消了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实为申请复议)的规定。 认定书既属于鉴定结论就不具有行政可诉性。 二是行政确认说。认为在行政法学理论上,凡行政主体依法对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并予以宣告的行为都划归行政确认行为。公安机关对有关交通事故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并予以认定、宣告的过程,在性质上完全符合行政确认的属性与特征。 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因为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作出的,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唯一有权调查、认定交通事故原因,核定交通事故责任损失的政府部门。只要有交通事故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报案必须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事故进行认定,这是一种积极的行为。此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机构还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特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事故过程中并可以就某个专门性问题委托其他专门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些都是符合行政确认而完全不同于鉴定结论的特征。鉴定结论的作出主体是不特定的,它可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也可能是其它单位,而且越来越多的鉴定机构变成了自收自支的中介组织。鉴定机构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有关部门指定。鉴定机构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预交费用后才开始鉴定。鉴定机构不能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 在承认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的前提下,关于其行政可诉性问题又有二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可诉行政行为是符合成熟性原则的行政行为,可诉行政行为必须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而认定书虽然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但它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行为,即不是一个成熟的行政行为。它只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或调解这一完整行政行为中的一个中间环节。换句话说,这种观点认为,中间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只有终端行政行为才具有行政可诉性。第二种观点认为认定书具有行政可诉性。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20__年3月10日公布施行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明确的解释,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解释〉〉同时列举了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种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书的行为不在上述6种行为之列。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联合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文件,与〈〈解释〉〉精神违背,应当适用〈〈解释〉〉的规定。 三、对上述观点的粗浅评说 鉴定结论说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文件,还是公安部的批复都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解释〉〉的相关规定相抵触,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若下位阶规范与上位阶规范冲突或不一致,应当优先适用上位阶规范。显然应当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和〈〈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把认定书定位为证据,但这并不能得出认定书应当理解为鉴定结论的理由。因为这里证据的概念不同于证据学中的概念,不能把这里的证据非要往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上面套。笔者认为,这里的证据概念只是一个泛指概念,行政确认结论当然也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使用的,但这种证据并不包涵在证据学中的常规证据种类中。如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使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指的证据概念也仅是表达同样的意思而已(当然这样的立法表述方式也值得商榷)。 第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其实与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原因认定、审计认定、工伤认定等在性质上是一样的。而有关部门的规章早已认为这种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并具有行政可诉性。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0条规定:“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或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后,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如审计署在《关于审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是可复议、可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工伤认定等行政确认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作为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并没有什么争议。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于20__年和20__年刊载了二个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例。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案例仍具有导向性和指导性。 第五,把认定书视作鉴定结论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鉴定结论有不同意见,只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有见地的看法,法院可以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作出鉴定结论。但认定书是由特定的机关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具有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即使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但法院也不能再委托其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新作出认定,而只能根据法官的知识和素养对认定书作出判断,然后决定采纳还是不采纳。这样认定书一方面被当作鉴定结论,另一方面,相关当事人又不享有鉴定结论前提下的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同时又无权提起行政诉讼。这样,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他们就只能寄希望于法官的明断。然事实情况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法官改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实例极为少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官并不具备全面审查这种相关专业性极强的认定书的能力,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阶段常常失去了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许多证据已无法收集。而且如果当事人一方的亲属本身是交通事故的死者或重伤人员时,就根本谈不上事故发生时收集所谓的证据。让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出鉴定结论错误的证据不是强人所难又是什么呢? 因此,鉴定结论说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在实践中也是不足取的。 行政确认说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是有理也有利的。认定书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这是由认定书作出主体的特定性、职权性和地域性特征所决定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具有行政可诉性。那种认为认定书虽是行政确认行为,但是属于中间行为不是终端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行政强制措施也是中间行为,其在实践中的行政可诉性没有人怀疑。如按现行规定,劳动教养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对待的,其可以接受行政诉讼审查也是公认的。因为它是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和〈〈解释〉〉规定精神的。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确定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也是行政确认,有时这样的行政确认也表现为中间行为,如土地征用过程中首先要确定土地的权属,这种确定土地权属的行为就属于中间行为,而这种确权行政纠纷引起的行政诉讼在实践中也并不少见。最高人民法院有过明确的司法解释。如果针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确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由作出认定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法庭提供作出认定书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 据,那将既有利于防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专断,又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在实践中的操作探析 认定书既作为行政确认行为,其在与认定书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如何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八十年代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件案件,大致案情是这样的:某企业是全部由个人投资创办的私营企业,但在当时情况下为了享受到集体企业的待遇,在工商部门登记企业性质为乡办集体企业。企业除了每年上缴乡政府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外,与乡政府没有其他任何经济关系。后因与乡领导关系处理不好,厂长决定转移资产(100多万元),另谋他路。事情暴露后,一审被以贪污罪(当时集体企业也可定贪污)判处死刑。在二审过程中,此案引发了异常激烈的争论,后二审法院刑事审判庭认为企业性质虽被登记为集体,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资产划分原则,认定企业性质虽名为集体但实际是某厂长私有,于是宣告他无罪。有关媒体当时作了很多宣传报道,题目就是《从死刑到无罪》,这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案例。问题是,刑事审判中能否对工商登记这一行政确认行为进行实质性的评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但实质为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照个人合伙或个体工商户对待。”这样的规定似乎表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有关涉及行政确认如工商登记行为的内容是可以作为普通证据作实质审查的,并可以视情作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的效力,即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虽然这是一种公认的效力,不仅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应当尊重,其他行政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应当服从,但这种效力毕竟是法律的一种推定,它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绝对有效,不可否认。当证据确凿时,由同样代表公共利益的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证实行政行为不符合公共利益时,可以予以否定。大陆法系通说认为,“重大且明显的瑕疵”是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第44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具有重大瑕疵或根据理智的判断绝对明显的瑕疵时,无效。日本学者也认为:当行政行为有重大瑕疵,并且通常人也能够较容易地把握之时,无效。浙江大学金伟峰副教授认为,“重大且明显说”也应当成为我国行政程序法中确认无效行政行为的一般标准。 笔者也主张用“重大且明显说”(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标准有待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并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作为判断行政确认行为是否具有公定力的基本标准。一般情况下,行政确认具有公定的效力,除非行政确认行为本身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才可以否定其公定效力。由此看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及与此类似的案例都是值得总结和深入研究的。 笔者认为,如果在刑事或民事诉讼中发现认定书存在“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如认定书出现制作主体没有制作资格、制作主体无法定职权或程序严重违法等等“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可以直接判定认定书没有公定力,直接否定认定书的效力,换句话说,就是不承认认定书作为证据的证据效力。反过来,如果没有发现认定书“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情形,则刑事或民事案件承办人应当尊重认定书的效力公定力,也就是应当承认认定书直接作为证据的效力。但如当事人对认定书确有不同意见,案件承办人则可以运用释明权动员当事人先行对作出认定书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相关刑事案件可采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相关民事案件可采用中止诉讼的办法,待行政诉讼结果出来后再行处理相关的刑事或民事案件。 交通事故论文:浅谈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原因及对策 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危害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在这些“极其”的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的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两隔。面对一个一个的死者和惨不忍睹的现场,人们在悲痛之余,更多的是叹息和悔恨。 机会可能再来,生命决不复回。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世间没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虽然人生的旅途有不可预见的变数,但有多少变数则完全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无视道路交通法规的存在,也就意味着无视自己的生命,有多少交通事故的冤死者因此成千古恨! 一、生特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1、道路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不强。2、驾驶员素质不高,驾驶技术不过关。3、人为降低车辆的安全性能,随意改装车辆,擅自变更车辆的构造、用途。4、部分损坏路面的修复和路标完善更新不及时。5客货运输管理尤其是个体客运管理不力。6、超载、超限、超速现象严重。7、农用车辆违章载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8、违章运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污染物等物品。9、违章行驶、操作不当。10、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行驶。11、车辆闯红灯,拐弯不减速。12、行人、骑车人不按道行驶,随意突然横过公路。 二、怎样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1、驾驶人朋友要对车辆全面检修,不开“超员车”、不开“超标车”、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2、不抢道,不闯红灯,不乱调头,不乱停乱靠。3、系好安全带,保持安全车距。4、开车时不打手机,不开斗气车,不开霸王车,不并排行驶,不妨碍其它车辆通行。5、驾驶人要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服从交警指挥。6、拒绝乘坐超速、超员车辆,拒绝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安全隐患车辆。7、驾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车速不能超过30迈。8、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9、严禁中小学生在公路上跑操。10、严禁中小学生在公路上骑车并行,互相追逐。11、严禁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12、严禁行人骑自行车、电动车随意横过公路。 三、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搞好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宣传活动 交通安全宣传要以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强化对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宣传。重点教育客运驾驶人拒绝超速、超员行驶,教育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生拒绝乘坐超速、超员车辆,拒绝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安全隐患车辆。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农村群众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法制和文明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抵制超速、超员、超载、酒后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特大交通事故,确保“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对策 当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执行难问题较为突出,为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与对策,笔者谈谈以下几点粗浅的意见。 (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的主体跨区域大,不易查找。 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多为突发性和偶然性。交通事故发生的特征决定了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具有不特定的区域性。有些案件被执行人不在本市县辖区,而是涉及到外市县,有些甚至涉及几个省市。如本院受理执行魏志英、徐德翰诉徐文燕、徐文红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涉及广东、湛江,省内的屯昌县、文昌市等地。有些案件由于事故发生时被执行人提供的住址不详或已从原居住地搬迁,有些被执行人户口所在地与案发时提供的住所一致,但执行中人已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面为了谋生,另一方面为了逃避债务。由于这些被执行人居住地不稳定,跨区域性和流动性大,查找十分困难,给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 2、由于事故的发生,造成了被执行人一方一定程度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影响了执行能力。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部分被执行人为车主,车的所有权属私人所有,另一部分被执行人是由车主雇佣的司机。有些车主虽雇佣司机营运,但也有车主随车押运的。事故发生后,不仅申请执行人一方伤亡,被执行人一方的车主或司机在不同程度上也造成损伤。双方均有伤亡或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等情况,双方的车辆及其他财产均有被毁损。个别被执行人将一生积攒的钱花在购置车辆上,以车为赖以生存的生活工具。这给被执行人的家庭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毁坏,家庭生活极为困难,从而使案件在执行时无能为力。从某种角度看,被执行人既是致害人,同时也是受害人。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标的大,无财产可供执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涉及的赔偿面广,标的大,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类案件的赔偿问题,不仅涉及到对受害者本人的赔偿,而且还涉及到对受害人赡养的人、抚养的人支付赡养和抚养费等费用的赔偿。涉及当事人多,赔偿数额大,被执行人实际无力支付。如本院执行的陈日娣、宁振国等15名原告诉被告李文椿(海南文昌市人)、林发希(广东湛江市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起交通事故造成三死六伤的严重后果,判决两被告应赔偿原告人民币266020元,加上诉讼、执行费用20192元,共计赔偿人民币286212元。由于事故发生时,被执行人李文椿受重伤,花去医疗费19500元,李文椿(车主)购置的车辆价值25万元,在事故发生中已严重损坏报废,家中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因此,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一些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由于事故发生时,被执行人的车辆已被交警部门扣押,被执行人又无力支付受害人的各种费用及维修车辆所需费用,使车辆被长期放置而未处理,而申请执行人一方在执行中又不愿意接受这些损坏的车辆抵偿欠款,结果造成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形耗损。 4、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落后,执行措施不力。 受交通、通讯工具落后状况的制约和执行经费的严重不足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申请执行人或知情人检举或告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线索时,由于交通工具不是专门配备执行使用,执行用车紧缺,通讯设备落后,往往无法及时查找到被执行人,既误时又误事。有些涉及外省、市县被执行人的案件,明知被执行人的下落,但又苦于经费不足而不了了之。有些案件对被执行人该拘留的不拘留,该搜查的不下搜查令,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不大胆利用新闻媒体曝光,致使一些被执行人无视法律,蔑视法院,逍遥法外。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执行对策 1、领导重视,真抓实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占民事案件的相当比例。仅以本院1998年至2000年为例,共受理此类案件28宗,标的67万多元。而1998年执结2宗,标的0.98万元;1999年执结2宗,标的1.38万元;2000年执结数为零。因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问题不容忽视。首先,院、庭领导应对这类案件加以总结,善于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方法,有针对性地制定执行计划和措施,下大力气抓好这类案件的执行工作。其次,领导要真正把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执行工作中去,在执行工作上下功夫,关心执行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从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2、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大执行力度。 要全面总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案件分类排队,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通过各种渠道全面清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掌握被执行人的下落,逐案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同时,坚持说服教育与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选择个别典型的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大胆适用搜查令,给被执行人造成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压力;对有财产而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长期逃避或转移、隐藏财产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必须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偿还能力有限的被执行人,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措施。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大部分被执行人的赔偿能力是有限的,有的根本无偿还能力。基于这种状况,在执行中,要针对不同的被执行对象“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对于经查实确无偿还能力且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说服申请执行人,先中止执行该案,待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并积极协助被执行人做好发展生产工作。同时,动员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亲属或近亲属代其履行部分义务,减轻被执行人的压力。对有一定赔偿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法制教育和强制措施并举的方法开展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的教育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使他们心服口服,促成他们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一是制订偿还欠款计划,分期分批逐月履行义务。二是对不讲信用、不按计划偿还欠款的被执行人,则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三是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动员其对原执行标的减免、减轻被执行人的经济负担。交通事故案件,由于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害,有些被执行人已成残疾人。执行中,执行人员应全面了解掌握案情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特点,对被执行人要采取“软硬”兼并的对策,对申请执行人要运用“软”的方法,使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在被执行人赔偿相当部分款额后,动员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或减免部分赔偿款项,以达到尽快结案的目的。 4、实行委托执行制度,提高执行效果。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部分被执行人,其住所往 往不在本市县,而是涉及外省、市县等地,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因此,必须采取委托执行。由于委托执行后,被委托的法院对被执行人易查易找,易于采取各种执行措施,有利于执行操作。在委托执行的同时,委托法院应每月跟踪受委托法院了解执行情况,互相通气,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案件的执行工作。 5、加强交通、通讯设备基础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生活待遇,为执行工作提供保障。 交通工具落后,信息不灵,是影响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有些案件申请人或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线索或下落,但因缺少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而无法及时找到被执行人,结果耽误了执行良机。因此,要增加交通、通讯设备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对执行机构配置专用车辆和通讯设备,解决执行工作的必要工具。领导不能光强调案件的执结率,更应该注重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案件的执行工作打好物质基础。另外,要解决执行人员的生活福利。执行人员早出晚归,工作量大,时间长,执行中不仅要受双方当事人的辱骂和埋怨,人身安全也会受到威胁。因此要适当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为他们投保人身保险,执行装备上给他们增加人身安全设备,确保人身安全,真正在物质和精神上支持他们的工作。把案件的执结率与生活补贴挂钩起来,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从而使执行工作取得更佳的社会效果。 交通事故论文:对于当前处理交通事故中的困难策略 处理交通事故是交通管理的重要环节。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现阶段处理交通事故碰到许多困难,跟不上形势发展,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对事故的处理,既要做到及时、公正,迅速恢复交通秩序,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还要从已发生的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隐患,为杜绝悲剧重演提供预防的方案与措施。因此,交通警察必须十分重视交通事故的处理,不断改进处理交通事故的体制与机制,不断提高处理交通事故的能力。同时,各级政府也应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为公正、公平处理交通事故,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保障。本人就交通事故处理中遇到的困难对策谈谈粗浅的看法,请大家指正。 一、当前处理交通事故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事故处理工作重视不够。随着事故处理改革的进程加快,特别是事故实行阳光处理后,各级领导把重心转移到重预防、重秩序中,往往片面地认为只有事故预防工作才能体现交管工作的政绩,从而对具体事故处理工作重视不足,对事故处理民警关心不够。如一般强调事故处理以勤务中队为主,没有根据形势发展调整勤务机制,导致事故民警疲于应付,刚坐下,又出警,大量警力浪费在路上,使事故民警没有精力分析事故成因提出相应对策。由于事故民警始终处于精神紧张状态,且工作很难出大成绩,面对又是繁琐的群众工作,导致事故民警不安心现状,不想去干事故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事故处理程序规范,手续多,要求高,导致交通事故处理难度增大。 1、救助基金未建立,抢救费用难保障。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常有人员伤亡,抢救伤员是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但往往有肇事人无法预付或者拒绝预付抢救费用,医疗机构在抢救伤员的同时也在催促支付抢救费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至今仍未有相关规定出台,直接影响交通事故伤者抢救费的预付;同时,根据新规定事故处理部门既不能指定一方预付抢救治疗费,又不能因拒绝预付而扣留事故车辆,交通事故伤亡人员的经济利益无法从法律制度上得到有效落实,从而使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处于被动的局面,交警常常遭到不能理解的受害者亲朋好友的指责、投诉、谩骂、围攻、甚至殴打,此类事件媒体已曝光多起,严重影响交警形象。 2、对肇事车辆的财产保全难。《安全法》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明确规定了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中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规定了二十日的检验、鉴定时间,在对车辆检验、鉴定完毕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事故处理民警在处理伤人交通事故时对扣留车辆和驾驶证,只能依法办理,没有任何变通的可能性,一改过去交警部门什么时候不处理完事故什么时候不放车的规定。事故车辆提走后,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更是无法保障,民警在放车前通知受害者家属及时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而法院往往要伤者家属支付至少上万元的诉前保全费用,而事实上这些弱势群体本身就无力支付抢救费,哪有能力支付诉前保全费,导致了交警部门在处理这些事故中非常被动,放也不是不放也不是,不放车违法,放车后受害家属要找你麻烦,指责你投诉你,进一步增加了事故处理的难度。 3、强制措施少,事故办案阻力加大。外地籍驾驶人发生交通肇事后,一般的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均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而刑事拘留是对外地籍交通肇事罪嫌疑人最有效的强制措施,但在具体实施上却遇到很多困难。当外地籍驾驶人在我地交通肇事后,虽能明确其应负主责以上,但因受害人正在医院实施抢救,就很难对肇事人实行强制措施。如果受害人在医院抢救几天后死亡,肇事人就得在公安机关“呆”上几天,这几天因性质尚不确定,就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又不能对他放任不管,如让其走失,一旦性质明确,受害方向公安机关要人,公安机关无法交待;但呆在公安机关,又没有法律依据,如凭重大嫌疑先行刑拘,一旦不够罪,既影响基层的批捕率,又要造成国家赔偿,无奈之下,实践中只得委派警员不分昼夜对其“调查访问”,其实是变相的监视居住,待受害人伤害程度明确后再确定处理意见,这期间使办案人员随时有成为被告的危险。 4、鉴定、检验机构缺乏。现行法规及规定对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做出了严格规范,必须指派或委托具备检验、鉴定资质和技术条件的机构及具有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完成检验、鉴定任务。目前,事故处理工作中遇到社会上缺乏有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及具备检验、鉴定资质和技术条件的鉴定机构,给我们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三)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难度大。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足,导致普通群众基本上不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对交通事故处理仅仅凭感觉判断。许多受害者不懂、不愿、不敢打官司,一味的要求交警部门来解决赔偿问题,严重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办理,事故处理民警常常陷入整日接待群众的工作中,无法开展正常的事故调查。在事故赔偿调解过程中,民警即使是有理有据,讲得口干舌燥,当事双方也未必能够接受,常常是费力不讨好。 (四)部分民警的综合素质还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的是业务知识与交通事故处理信息系统等应用技能还有待提高;有的是办案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粗 糙马虎,比如引用法律条款错误、发案时间写错、笔录潦草、词不达意等;有的是该送达签字的,未让当事人签字,或虽签字但无日期,或无送达文书文号等;有的是办案水平不高,凭习惯办案,按老办法处事,以致在程序上不合法。如此“冒、跑、漏”的错误不断出现在整个事故处理过程中,很难达到高要求、高标准的水平。 二、对策与办法 针对上述困难,本人认为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高度重视事故处理,调动民警积极性。各级领导要一如既往,高度重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充分调动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使事故处理做到公正、公平,为预防交通事故提供有益的对策,使整个交管工作化被动为主动。为此,要改变事故处理的勤务机制,要让交通民警都学会处理交通事故,真正做到一警多能。巡逻中队首先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理,遇到重、特大或疑难事故,才由勤务中队二线支援,把事故民警的主要精力从大量的接处警中解放出来,使他们保持充沛的精力,充足的干劲做好重、特大事故与疑难事故的处理,同时腾出时间,认真研判该地区事故发生的成因、规律,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其二,要把勤务中队建成交警中的精英,干部培养的摇篮,使广大干警既安心此项工作,又主动、热情地做好该项工作。其三,要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使警队如虎添翼。 (二)积极争取政法委领导,搞好公、检、法、司的协调。因社会形势的变化,交通管理已不是简单的工作,它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交警一家难以独打天下。我们在事故处理中遇到各种困难,应多向政法委等上级领导汇报,求得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解决我们一家难以解决的困难。首先要呼吁各级部门,尽快创造条件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让《安全法》落到实处,为处理交通事故打下良好基础。其次遇到对交通肇事案的不同处理意见时,要请政法委及时协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求得最大的社会效果,使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解简易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调解,始终是交警事故处理中的难点,根据现有的实践,我们可以发动广大群众,依靠基层组织来化解大量简易交通事故的调解。可以让乡、镇、街道的治调机构参与事故调解,也可以在安全村中进行事故调解。如20__年7月沪蓉高速武汉段江夏区前进村附近一辆外地大货车冲出高速公路,翻倒在一鱼塘边,车上所载化工原料,以及油箱内的柴油流入鱼塘内,在村调治组织的工作下,双方愉快达成协议,了结事故,村调组织充分发挥了基层政权在群众中的权威。通过调解,保护了双方的平等利益,使村民更信任、依靠基层政权,达到和谐的社会效果。我们还要充分依靠法庭的权威,象对待自己工作一样,支持法庭,积极为他们创造条件,邀请法庭尽可能到各基层中队进行现场受案、调解,这样既能方便群众打官司,又能宣传群众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能解决我们在事故处理中的难点与困难。 (四)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武器。在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上求得突破,保证我们的工作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法进行,尽量避免民警违法运作,不能让民警既流汗又流泪的情况发生。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问题解决的方法 交通事故的调解是一门艺术,其中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协调过程,同时还要照顾到受害人的悲伤愤怒情绪,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讨价还价过程之后,最后形成双方当事人都能够接受的最终解决方案,并就该方案的具体实施达成协议,即使到此时,也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实行该方案的过程中,因为处理某个细节问题的分歧而中断协议履行的风险,因此,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是一门具有高度艺术性的工作,具体来说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调解的提出: 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的,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才可能进行,因此,必须由一方当事人首先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当事人认同,才有可能会有下面的调解工作,但在实践中,提出调解意愿的一方当事人往往不会亲自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即使向对方当事人主动提出了该调解要求,也很难得到对方的响应,反而会让对方当事人误解为自己一方占有道理,占住强势地位,从某种程度上反而会促使对方当事人抵制调解的意向加强,因此,这时选择合适的调解机构(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调解人(如律师)向对方提出较好,即使是调解人向对方提出愿意调解的意向,最好也不要直截了当地以当事人名义提出,而应以律师身份或中间人的身份向对方提出调解的建议。如果是代表受害人一方提出调解,言语可以较为激烈一点,但是一定要以不激怒对方为前提,如果是代表加害人一方提出调解,首先最好是对受害人遭遇到的不幸表示同情,对其表现出来的较为激烈的言行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向其表示己方当事人的歉意。 第 1 页 (二)调解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一般来说,就加害人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经过正式评估机构评估,人身受到伤害的等伤口完全愈合并进行法医鉴定之后提出较好,作为调解人,则应该充分考虑到上述各种因素,选择合适时机,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各种损失经过评估,受害人伤口痊愈之后提出,这样做至少有如下两个方面的好处: 1、事故双方经过一段时间调整情绪,从事故造成的心理压力中解脱出来,能够从相对较为理性的角度心平气和的考虑事故善后处理问题,为调解成功的提供了平实的心理基础; 2、此时提出调解,对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容易评估和计算,双方的权利无状态一目了然,为调解的成功提供了现实基础。 选择调解的地点也很重要,交警队、律师事务所、村委会、甚至是其他公共场所如茶馆等都可以作为调解的地点,需注意的是,调解地点一般不能够选择到一方当事人家里或一方当事人享有绝对控制权力的地点进行,因为在那种环境下进行的调解,由于双方力量的失衡,往往会演变成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清算”和报复,而根本无法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和谈判。 第 2 页 (三)确定谈判小组成员: 进行调解时,必须组成有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谈判小组,如果本人因各种主客观因素不能够参加的,也应该派其成年亲属或书面委托律师或其他人员参加,调解时人员不宜过多,一般由每一方当事人派一至两个代表参加为宜,而且必须指定其中一个人对该事故处理负有全责。 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为了预防各种突发事件或抱有其他不良目的,常常三五成群结伙而来,而且,也没有指定负责的人员,这时,作为调解人员,就应该从公平的角度出发,由各方当事人选出一至两名代表参加谈判,其他无关人员应该劝离谈判现场,以免影响谈判的正常进行。谈判小组的人员结构(指当事人只有两方时的情形)以四至六人为最佳,即双方当事人本人,再加上其人或懂法律事务的亲朋好友一至两名。 (四)调解谈判的程序: 调解谈判虽然可以采取较为灵活的程序,但是也应该遵循一些基本的规律,方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1、首先由谈判小组成员中的律师或双方认可的享有较高威望的成员就这次谈判的有关事项做出说明,宣读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确定谈判的基本规则和期望通过谈判所要达到的效果。并征求双方当事人对谈判规则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即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后,即按该规则进行。 第 3 页 2、由各方当事人阐述意见。一般按照先由受害人及其人、然后加害人及其人的顺序依次阐明,在一方发言时,其他人应该保持安静,如果对该发言有不同看法,可以作相应记录,在轮到自己发言时,可以进行辩驳,如有中途打断发言的情形出现,调解主持人或律师应及时制止。 3、举证和质证。在双方当事人阐述了对事故的基本意见和看法之后,下一步就是要提出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一般按照先由受害人提出证据,加害人反驳的;再由加害人提出证据,受害人反驳的顺序进行。 4、各种损失费用的计算。经过上述的举证、质证阶段,受害人所受的各项损失费用已基本明晰,这时可由律师或相关的专业人员对该损失费用进行加总和计算。 5、利益协调。这个阶段是调解的核心阶段,因为任何一项调解最终的成功,都有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相互妥协的过程,尽管经过了上述的举证、质证和损失的计算过程,但有些损失是无法通过计算得出来的,需要考虑各种综合因素,当事人相互协商确定,比如精神损害费用的计算,比如当事人由于主客观因素影响暂时无法举证证明的有关损失的费用等等。 第 4 页 6、制作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就事故损害赔偿数额等事宜的重要条款达成一致后,可由律师或相关的法律工作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达成协议的情况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草稿制作后经双方当事人验看后,再制作正式文本,并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7、调解协议的履行。协议的履行期限、方式应该首先在调解协议中明确,双方当事人应该严格按照该协议履行,并最好在律师或调解主持人的监督下履行。 (五)调解谈判中需考虑的几种因素: 1、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对于索赔方来说,应该充分考虑到对方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能力,并提出适当的调解方案,如果提出了一个对方根本就无法接受的过分高于的调解方案,很有可能会吓跑对方,使调解中途夭折,当然这也并不是就说,当事人就不能够提出较高的要求,只是提出要求的方式可以选择比较委婉的方式。而且在双方当事人互不了解的情况下,短期内也无法弄清对方的经济状况,不妨提出较高一点的要求,如果对方实在无法接受,则可主动撤出调解,因为在这时,如果对方有调解的诚意,它可能反而会出面挽救。 第 5 页 2、选择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上述问题的风险和负担。调解解决交通事故并不是唯一的方式,当事人可以考虑其他方式解决,并对其中的风险和负担进行评估,一般来说,通过调解解决交通事故较为简便,成本较低,但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了过分的要求,致使自己通过 选择调解解决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则应该正确衡量自己通过其他维权途径能够达到什么目的,并比较两者之间的优劣,最终作出正确的选择。 3、欲达之目的和能达之目的之间的权衡。对有些当事人来说,能够争取更多的赔偿是其最大的目的,而有些当事人并不在乎赔钱的多少,而以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出一口心中的恶气为目的,不同的目的也就决定了会选择不同的维权方式,高明的调解人员也就会根据对方的目的调整相应的调解方案。 (六)利益协调步骤中应注意的问题: 1、既然双方当事人已经抱定了通过相互妥协的方式调解解决问题,就应该明确并强化这一目的,一切以问题的妥善解决为中心,而不应纠缠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和赔偿中的具体细节问题,尽量使谈判过程简化。 2、妥善运用交叉谈判策略。实践中,双方当事人常常因为赔偿的具体数额问题而争执不下,最后导致谈判破裂,作为交通事故的调解主持人,就应该尽量的调和争执,及时制止当事人的抱怨,并妥善安排,例如可以采取交叉分组的形式,进行小范围的协商,具体做法是:将谈判双方分成数个两个人的谈判小组,如双方当事人组、双方人组、一方当事人和其人组、一方当事人和另一方当事人的人组分别交换意见,最后再由各方当事人和各方的人内部组形成统一意见后,再进行新的谈判,这样私下小范围的交谈,往往能够促使谈判小组成员之间能够互相坦诚地交换意见,分析谈判陷入僵局的真正原因,并提出建设性的谈判意见。 交通事故论文:旅游客运交通事故的现状和对策 摘要:旅游汽车的发展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也是道路客运交通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目前仍存在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影响阻碍旅游客运业的发展,需要从人、机(车)、环境(路)三者安全品质匹配上对旅游客运过程进行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分析事故现状、特点和制定交通安全治理对策。 第一个层次即分析旅游客运交通事故的现状及特点,事故现状的主要表现.具体划分车辆超速行驶、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没到位、驾驶员素质待提高,旅游道路环境不安全状态等。 第二个层次即旅游客运交通安全对策。具体做法是加强组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管理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综合治理,为旅游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科学管理。为旅游交通安全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等。 关键词:旅游交通安全对策旅游汽车客运的发展是改革开放后随着旅游业的兴起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是旅游业的三大支柱之一,也是道路客运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安全运输是旅游客运管理工作极为重要的安全方针。我社旅游车队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摆在第一位。虽然公司对车队的安全监管是有效的,并基本上掌握了旅游客运的安全主动权。但是旅游客运安全的隐患依然存在。安全形势仍然严峻。例如:去年车队发生的两起重大事故,都是在跨省长途旅游班车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为什么会发生事故?隐患在哪里?有何对策?需要我们从人、机(车)、环境(路)三者安全品质匹配上,从旅游生产的过程进行分析,查找旅游交通安全隐患,分析交通事故现状、特点,制定旅游客运交通安全治理对策。 一、旅游客运交通事故的诱因及特点 超长线路旅游客运是旅游业近年来行随着高速公路的发展和豪华大巴的出现为客运车辆高速行驶提供了条件后发展起来的。通常指的是单程运输里程500公里以上的旅游班车。 特点是行程长且多跨省、跨区运输。运输高峰期呈季节性,多在冬、春季节及双休日等长假及重大节日,通常要通过不同地形的道路、景区、气候差异较大的地域。事故诱因主要表现为: 1、旅游客运车辆超速行驶。高速公路的开通和各景区交通环境的改善,新购置豪华大巴动力大,车况好,具备高速行驶的机械性能和运行条件。接送对象大多为会议团体、外事接待等,驾驶员容易产生优越感。在这种不正常心理支配下,稍有疏忽,即会超速冒险行驶,甚至盲目逞强,抢超抢行。此时,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导致事故。 2、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没有完全到位。表现在: ①经营者安全认识不到位。股份车的经营者大多致富心切,往往因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防范,加上旅游客运市场竞争激烈,车辆运行流动分散,不便管理,是造成股份车经营者安全认识不到位,违章现象多,肇发事故多的原因。 ②现场管理不到位。满足于始发站范围内出车前检查管理,忽视了国道及高速公路上的违章现象(停车上下客、超速行驶等),没有采取相应的严格管理措施,存在着任马由缰的现象。有的因驾驶员占有股份,不能另外聘雇等原因而放松了管理,也削弱了对驾驶员安全与淘汰制度的执行力度,致使一部分技术不够熟练及驾驶作风差、责任心不强,安全素质教育和训练,对不合格的驾驶员也未能及时调离或淘汰。 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较普遍存在着制度不健全,考核不严格,约束无机制等现象,以致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流于形式。上述人机环境安全品质上的缺陷,是间接的事故隐患得以存在的原因。 3、驾驶员的整体安全素质函待提高。部分驾驶员在驾驶豪华大巴前,是直接由中巴、普客甚至是大货车增驾后直接上岗的。这些人大都未经景区和高速公路安全行车方面的全天候培训,仍以普通道路驾车的经验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因此,存在着由人的不安全行为触发事故的隐患。 ①豪华、高速车型的优越性能,以及对自身驾驶技术的过高估计和对其它车辆性能的过低估计,错误地认为好车就应该跑得快。另外还忽视了对超速行驶、接打手机、闲谈饮食、操作录相(vcd),不懂或不看限速标志等不安全行为的防患。从而引发了追尾、坠车、翻覆、碰撞护栏等事故。 ②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人体生理活动规律疲劳开车。有停车区、服务区不进或只进不换人,一路开到目的地,忽视了高速催眠现象的危害。由此而造成的事故从发生的时间看多在夜间;从季节上看多在冬春、台风及雨雾天气;从伤害程度看多为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社会负面影响大、涉及面广。 4、旅游交通道路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目前我国公路,特别是景区道路、弯道、交叉路、悬崖路、江河岩、桥涵、隧道、上下坡等均缺乏先进的、自动控制的警告、启示装置,驾驶员没有充裕的时间做好准备和调整,在行车中完全依靠自身目力观察、直接反应来判断路况,以调整操纵。 如果晴朗的大白天、驾驶员精力充沛,精神集中尚可平安行车,如遇不良天气或在午夜、凌晨或雨雾天气就难保安全了。从事故的发生路段看。多在高速公路、陡坡、急弯、窄路、窄桥、集镇平交路口等危险路段;从行政区域看,多为省际交界间的县、市区域为事故多发地域。 综上所述.如何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矛盾,用现代安全管理的系统方法。采取强有力措施实现人、车、路环境三者最佳安全匹配,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旅游客运交通安全的对策。 1、健全组织,强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是安全管理组织保证的关键。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要把安全管理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和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在抓生产的同时,对安全管理决不能松懈,不能流于形式,,并建立多层次的安全生产系统控制机制,才能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完善规章、落实措施,保证安全管理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是抓好安全管理的基础。只有根据国家和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旅游交通车队实行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程序进行规范的文件化的管理运行模式,才能真正使旅游交通安全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 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把有关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这个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过程,就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的方针,从总体上不断改善安全管理绩效,保证安全生产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3、以人为本、综合治理。为旅游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①坚持开展全员安全活动,不断培养和提高员工素质。 人、车、路构成道路交通安全三要素、缺一不可。但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此进行全员安全宣传教育必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首先对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必须具备中级以上驾驶技术资格,五年大客或10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资历并经过全天候驾驶培训。以年龄在25—45岁间驾驶经验丰富、精力充沛、身体健康良好、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责任感为首选,把好源头资质关。 其次,做好老驾驶员的培训补课工作,把好审验关。对老驾驶员应当根据他们的身体条件和技能状况,随季节分段进行生理素质、心理素质、技术素质方面的培养、训练。针对高速公路等道路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必须配有模拟驾驶各种活动的试验台和模拟装置以及记录感觉运动反应时间的仪器。这样就能通过有目的的训练缩短驾驶员对外界条件的反应时间和提高安全可靠性,适应不同的车型、道路环境中对安全品质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老驾驶员的安全素质。 再次。坚持开展安全例会等全员安全活动,提高员工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安全行车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对事故案例分析和典型事迹教育会、促使员或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化。 同时。还要定期对安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各层次的安管人员是我们安全管理系统的骨干。他们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一个单位事故隐患的程度和事故肇发率的高低。虽然事故的发生有其偶然性的一面,但它是各种安全措施不到位。人的安全思想意识不到位的必然结果。因此,“不合格的安管人员,就是最大事故隐患”之说。可见,对安管人员培养、训练是何等的重要。 ②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施行科学管理、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由不安全的车辆设备所引发的事故,是事故发生的本质所在.也往往最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当务之急是车辆的维护方式应当适应车辆技术进步的需要。豪华大客车应配备和推广限载、限高和限速的自控装置,保证车辆安全的需要,适应新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过对车辆趟次检测、日检、营运检、年检和反超载专项i|缶检等整治行动,对车辆设备进行强制监测、检验、维修保养,不断提高车辆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科学管理,为旅游交通安全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①高速公路配备高科技现代化仪器设备。如雷达测速仪查处违章超速,以减少其它车辆的违章对客运车辆造成的隐患;电子显示屏管理信息,特别是在交通管制时能做到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过往驾驶员。 ②完善标志、标线,在事故多发路段、道路施工区域设置足够的警告标志牌、限速标志牌等。及时更新防撞防栏,整改事故多发路段,使其符合安全行车技术要求。 ③配足施救消障装备、提高施救人员素质,实现科学、高效管理。 ④协调好消防、治安、医疗、电信、气象、音乐台交通频道等单位、部门。搞好安全预警和事故联动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⑤落实高速公路反疲劳开车服务工作站的管理措施,制定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高速催眠现象和车辆轮胎驻波现象引发事故。 ⑥加大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路面的巡逻力度,结合开展创建“平安大道”、“畅通工程”、“绿色通道”等活动消除路面上的动态、静态违章现象和治安隐患,通过路面种植大量行道树、花卉美化道路环境,让道路运输作业环境本质安全化,带给汽车驾驶员一种安全、轻松、舒适的驾驶环境,提升安全行车环境品位。 随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人们对人的价值和生命权利的广泛尊重和重视,旅游业的发展,我们旅游交通业也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交通事故论文:浅析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过程中的难点及对策 近年来,笔者大队通过加大交通法规宣传以及提高对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率,辖区交通事故逃逸案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公安交警的形象也大大提升。但有效控制并不等于有效杜绝。以2013年为例,辖区全年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件35起,与2012年相比增加12%。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虽然在整个交通事故总量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其对社会稳定及公安交警公信力造成的负面影响却不可小觑。事故主体的逃逸,导致受害者及其家属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极易引发频繁的上访事件,给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因此,改进和完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手段,提高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率,对打击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切实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构建 “平安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总结近年来,笔者大队发生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归纳起来有以下特点:就车辆特征而言,报废车、摩托车、外地车以及未参加保险、无牌无证的车辆比较多;从发案时间而言,在夜间、雨雪天的居多;从案发地而言,城郊结合部、乡村道路和一些偏僻复杂的道路较多;从事故逃逸主体而言,酒驾、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外地驾驶员所占比例较大。另外,导致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集中表现在:一是法制道德缺失。少部分驾驶人法制观念淡薄,对交通法规缺乏敬畏感,平时行为比较放纵,一旦发生交通违法,首先想到的是逃避法律制裁,而不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二是逃逸者的害怕心理。有的驾驶员事故后,自知理亏,怕受到法律制裁;还有的困难家庭怕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特别是那些没有参加保险的个体车主。三是侥幸心理。夜间道路上车流量小,人员稀少,事故逃逸者认为没有目击者故而侥幸逃逸;再有在一些偏僻的乡村道路,因为没有设监控、卡口,事故逃逸者觉得交警部门难于侦破,便认为有机可乘而逃逸。需要提醒的是,一些目击群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社会病态心理,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事故逃逸者的侥幸心理。 随着笔者所在城市治安硬件设施建设的升级以及公安天网工程建设的推进,为全市公安交警侦破逃逸案件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手段,逃逸案件侦破率大大提高,2013年我们大队共告破逃逸案件29起,占整个交通事故逃逸案84% 。但在侦破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不足。 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不同,这类案件具有报案不及时,逃逸速度快,侦查范围大,痕迹容易消失,取证困难等特点,要想提高破案率,就必须抢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交警部门把一周内确定为交通事故逃逸案的黄金侦破期。 1、加强法制宣传。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案件线索的主要提供者,是交警部门侦破逃逸案的力量和源泉,要想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与配合,除了在侦破过程中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外,更重要的是要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使交通事故逃逸者成为“过街老鼠”,时刻处在人民群众监督之下。 2、落实奖励措施。交警部门应公开和细化举报逃逸案件有奖制度,根据报案人、线人提供线索价值大小设立不同奖励金额,对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的群众,奖励措施一定要落实到位,取信于民,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3、培养精良作风。交通事故逃逸案的特点是快,只有以快制快,方能争取破案工作的主动权。在保证快捷处警的同时,在事故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过滤排查等每一项侦破工作环节,都必须认真细致,以便从蛛丝马迹中寻找重要的线索和证据。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简化办案审批程序,赋予基层交警单位更多的自主权,为逃逸案侦破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 4、提高业务素质。交警部门应针对形势发展要求,不定期组织交通事故处理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吸取现代科技知识,提升他们的办案手段。另外,平时要根据不同车型,分门别类建立车灯外罩、挡风玻璃、轮胎花纹印模、车型外照、车辆高度等资料数据和注意对各种油漆片样收集整理,以形成一套备用侦察资料。对于未能侦破的案件,民警应分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不断提高侦破逃逸案件的能力。 5、增加财政投入。政府要加大对治安和交通监控设施的财政投入, 进一步完善全市公共道路设施建设,特别对一些乡村道路监控盲区,应分期分批设立监控探头和卡口。 6、搞好协同作战。公安部要在全国范围内创新交通事故逃逸案侦破工作多警种协作制度创新,以规范性文件下发到各地。省、市两级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周边省、市公安机关横向联系,建立长期的协作办案机制,加大对交通事故逃逸案的打击力度。 交通事故论文:公路监理与交通事故的防范 公路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其损失是非常惨重的,它直接危害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公路交通事故中,除了超限超载、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外,还存在着许多客观上的原因,而这些由所谓客观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通过提高高速公路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是可以提前预防的。 一、事故类型及成因 从造成交通事故的客观原因来讲,公路交通事故主要有三种类型。 1、雾天车辆追尾在每天天气预报节目中,从气象动态图中可以看出,华北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在秋冬两季是雾天多发区,或局部或大面积产生,直接危及到行车的安全。由于能见度低,一些司机能自觉地将车停靠在公路停靠带上,以待雾气散尽能见度达到安全行驶的要求。而总有一些司机在雾天拼命赶路,由于行驶速度不一致,很容易造成车辆追尾、交通堵塞,使交通状况恶化甚至交通瘫痪。 2、雨雪天气车辆失控雨雪天气会使得公路路面的摩擦阻力减小,甚至消失。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使得司机在弯道、下坡或者平路上急刹车时,车辆失去控制,造成车毁人亡,产生巨大损失。另一种状况是,在雨雪天过后,北方地区部分路段形成冰层履盖,该路段磨擦阻力趋于消失,在正常路段中速行驶的车辆,一旦遇上该路段,极易造成事故。 3、路况恶化使车辆处于安全隐患区造成路面状况恶化的原因大体有三种:一是由于路面排水不畅,积水渗漏后路基变软,造成坑槽和塌陷,影响交通安全。二是在深秋以后,雨水或雪水渗漏路基后冻结膨胀,来年春天冰雪融化后,路基路面变软发酥,车辆行驶时造成坑槽和塌陷,进而影响交通安全。三是遇有洪水冲刷或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直接危及司乘人员安全和货物车辆的完整。以上几种情况,对司乘人员和货主来讲,几乎可以说是不可抗力。但对于公路管理部门来讲,有能力也有责任来消灭这些自然病害,或者通过提高公路交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尽量减少公路自然病害给司乘人员和货主造成的损失。 二、对公路自然灾害应采取的措施 1、建立雾天等恶劣天气公路交通的管制机制公路运输中,货主、车主及司乘人员等,从事公务商务活动,在出发前都需要有一个充分的准备,相互之间时间的约束都比较强。这就需要我们对于雾天提前做出预报,使有关人员有充分的准备时间,以应付由于恶劣天气给汽车运输带来的时间延滞。遇有雾天等恶劣天气,能见度若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路政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关闭公路,禁止通行,以防不测,然后再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关闭公路交通后,对已进入公路的车辆要用路政巡查车引导,以保障已进入的车辆安全地驶出所管路段。如果是区间能见度提高,则区间有秩序地放行,以利于司乘人员和货主节约时间。事实上,在公路交通的主要入口处树立大屏幕显示屏,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提前预报天气状况,或者根据天气变化的情况,随时提醒司乘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有针对性地预防恶劣天气对公路交通产生的不良影响。在雾天全线封闭或区间封闭状态下,若遇有紧急通行,如抢救病人、抢险救灾、维护正常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重大事项等,可由路政巡查亮警灯、鸣警笛,护送通过,以确保公务的按时履行和公路交通的安全。 2、建立路政与养护的互动机制公路的安全畅通,直接依赖于公路养护的管理水平。在通行量比较大的路段,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一旦某一段发生路基软化,很快就会由小坑变为大坑槽,直接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在实际的公路管理过程中,确保路面畅通无阻,必须建立路政巡查与道路养护的互动机制。一方面,路政巡查在路况的监测检查,特别是对路面被毁状况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必须做到及时、快速,以利于用最快的速度使路面恢复原状。另一方面,道路养护部门在得到路面状况恶化的信息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在实际工作中,一旦发生类似的情况,立即进行临时性的紧急处理,先用二灰土填埋并夯实,确保路面坑槽凹陷不过夜。然后再有计划地按照高速公路的标准对该路段进行处理。路面抛洒物的清理,积水、积雪以及路面冰层的清除,都关系到行车的安全。从技术上讲,这些问题的处理并无难度,一旦出现交通事故等问题,大多数都是因为管理不到位。从工作强度和劳动条件来讲,特别是在雨雪条件下消除积水、积雪以及路面冰层时,应采用给养护工人劳动补助的办法,以调动养护工人在恶劣天气下,努力完成养护工作的积极性。在路政与养护的互动机制中,工作的质量是一个绝不容忽视的因素。路政工作的质量主要体现在对道路隐患第一时间发现并报告,并监督养护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对路面进行修复。养护工作的质量则主要体现在,养护工人对公路隐患的处理,要像建设高速公路一样,重视工程施工和修复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交通安全,消除隐患。为此,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考核指标以及奖惩措施,将成为路政养护互动机制的一个根本保证。 3、建立公路灾害的预防机制建立公路灾害预防机制是减少公路交通事故的一个有效途径。在高山峡谷段、黄土湿陷性高填方段、古滑坡体、常年积雪段、桥梁隧道段等,应该建立定期监测制度,使有关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能够提前掌握路面状况的变化,以及公路交通状况的变化等,以及时采取措施。在公路灾害的预防性维修中,要始终坚持防微杜渐的原则。大多公路桥涵设施以钢筋混凝土为主,钢筋的防腐性养护显得尤为重要。在桥梁隧道的养护中,防渗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总之,要将公路交通事故降低到最低的限度,就应该从管理机制着手,以制度作保证,扎扎实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给司乘人员和货主提供一个良好的行车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交通事故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与相关问题探讨 论文摘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法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通过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对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审查问题及法院能否判令公安交通部门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等,阐述对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可诉性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呈现上升趋势,而由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所引发的诉讼也在逐年增加。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后,因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日渐增多。根据199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有着不同的说法。本文有意通过理论的分析,透过法律的规定,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是否属复议前置,以及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等问题进行探究。 一、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 (一)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同观点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可诉,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但笔者归纳起来具体有以下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诉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就此专门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通知》规定:当事人仅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该《通知》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参照适用,受其约束,不得私自扩大受案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旦作出,事实上等于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作了定性处理,明确了当事人在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将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配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应当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如对此不服,应准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综观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为合理和可行。就第一种观点而言,一个时期以来,《通知》的确对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起到了明确的指导作用。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当时的理论界认识上还较为模糊,把它当作一种鉴定行为,非具体行政行为,而鉴定行为并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审查,而不必提起行政诉讼。另外,我们应该结合《通知》出台的时代背景,考查其立法原意。《通知》制定当时,距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才两年多,行政诉讼刚刚起步,行政审判人员素质还较低,部分法院还未设立行政审判庭,行政审判力量相当薄弱,而交通事故却大量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还处于较低水平的行政审判尚不足以承担大量的因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了《通知》。时移事易,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宪法地位的确立,人民法院审判力量的加强和司法水平的提高,一些以前在理论界有争论的理论问题在逐步得以澄清。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性质,理论界也由过去认为是鉴定行为而趋向于行政确认行为。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公安机关将据此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将按照责任认定确定各自承担损害赔偿的比例。因此,事实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已对当事人的责任作了定性处理,将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应当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而行政确认行为又属于准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其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能造成对当事人权益的侵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5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这几个部分是互相联系,互为因果的,如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错误,将会导致错误的处罚,甚至错误的赔偿,进而可能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和财产权,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理论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行为,法律没有赋予公安机关终局裁决权,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就应接受司法审查。 《办法》第4条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从这一规定看,公安机关依照《办法》对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并对事故当事人各方责任做出认定,是其法定职责,必须依照《办法》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公安机关是法定的处理交通事故行政机关,其他机关无此权力,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 我国在现阶段正推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行政机关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依法行政。不得势肆无忌惮,随意缩小和扩大自己的法定职责。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公安机关作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有终极裁决权?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是,通过宪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享有终极裁决权,而承认司法机关的终极裁决权。我国实体法以不承认行政机关的最终裁决权为原则,以承认行政机关的终极裁决权为例外。《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项规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通过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规和规章均无权作此类规定。目前我国授予行政机关对行政案件最终裁决权的法律主要有:《商标法》、《专利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行政复议法》。而《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但并没有规定公安机关的责认定为最终责任认定。它应当接受司法审查,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诉性的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11条、第12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规定,其中第2条从总体上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该法提起行政诉讼。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是构成行政诉讼的必要条件,而具体行政行为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第一,特定的主体。既拥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是法律规定的适格的行政主体资格。第二,特定的处罚对象。既行政机关应该根据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实施的具体的行政行为。第三,特定的事项。既具体的行政行为针对的是特定对象的特定对象。比如,针对特定的公民或者法人的罚款、拘留、吊销营业执照、驾驶执照,等等。第四,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涉及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结合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明显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它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四个法律特征要件:它属于典型的行政机关,它针对的是特定的公民的特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它的结果必然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11条以列举的方式罗列了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在其中,但是该条第1款第8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和第2款“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的规定则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做了扩充解释。而第12条以列举的方式,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情形作了排除性规定:一是国防、外交和国家行为;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既然法律作出了排除性规定,那么,我们就可以据此得出结论:除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行政诉讼的可诉性,人民法院就都可以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 2、2000年3月1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释》)中的有关规定。 《若干问题解释》第1条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了扩大解释。把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恢复到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来,取消了一些不适当的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都是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依职权对当事人责任作出的认定,是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确认,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若干问题解释》第98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以及与有关机关联合的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解释不一致的,按本解释执行。该条规定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的《通知》中有关“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同时废止。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现实的司法实践与《通知》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简称《公报》)2002年第5期刊登了“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该案在法律适用上至少有两方面的实践意义,一是以最权威的形式肯定了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行政诉讼;二是否定了申请复议前置程序(此问题以下祥论)。我们知道,《公报》刊发的案例对审判实践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因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判例”。该案无疑否定了最高法院与公安部的联合解释。《公报》之所以要以案例的形式对司法解释给予否定性评价,主要是基于司法解释与立法精神之间的矛盾,以及适应WTO的法制原则需要。这无疑会推动各地法院对此案件的受理,这是应该给充分肯定的。 二、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复议问题 (一)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办法》无明确规定,仅在第22条中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明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笔者认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不应以复议为前提,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之一作为救济方式。理由一,由当事人选择复议或诉讼,符合权利保障多元化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方向;理由二,让当事人决定诉讼前复议与否,可以减少当事人对法律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及时保护;理由三,我国目前的行政审判水平和审判队伍与十几年前相比有巨大进步,已足够满足审理面广量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的需求;理由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虽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但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审查角度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由专业人员出庭进行说明,法庭也可以通知专业人员出庭说明。 (二)就申请复议期限问题,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三、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审查问题,有种观点认为:只从程序上对责任认定进行审查,即不作实质性审查,理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非人民法院所能审查。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主要是对交通事故事实等实体认定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专业性、技术性固然较强,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也是由公安机关作出,为何后者可以对交通事故的原因等事实进行审查,而前者不行呢?为保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客观公正,应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一)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是否违反地域管辖的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作出,但是,如由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妨害责任认定的公正性,可应一方当事人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作出。《办法》未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地域管辖,笔者建议《办法》修订时应当增加相应的规定。 (二)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办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第1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果公安机关违反上述法定程序,作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将会面临被撤销的后果。 (三)据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引起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清楚与否,直接关系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关系到当事人各自责任的分担和损害赔偿,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产生实质性影响,客观公正的事实还将成为人民法院作出损害赔偿判决的依据。因此,审查责任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至关重要。 行政审判实践中,还可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适用法律的正确性、公安机关是否滥用职权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全面、客观、公正。 四、关于能否判令重新作出责任认定问题 关于此问题,有人认为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现场很容易遭到破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当时的现场作出的,事后很难重新作出,判令重作没有实际意义。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一般都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笔录、照片(有条件的还有录像资料)、当事人陈述、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有必要时还可做现场模拟实验,如果原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违法,可直接判令公安机关重新做出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原来的证明材料,重新作出责任认定。如果原来责任认定事实不清,法院可判令查清事实重新作出责任认定。 结束语 权利必须得到救济,无救济既无权利,这是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如果不赋予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行政诉讼可诉性,而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终局裁决、不受司法监督的话,必然会出现严重损害当事人权利、妨害依法治国进程的现象。就无法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对公安机关的一些明显的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也就无法纠正。受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是于法有据,二是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有利于行政执法,四是适应了WTO法制原则的要求。 交通事故论文:关于指纹技术在确定交通事故驾车人中的应用 论文关键词:事故调查 指纹技术 显现方法 应用程序 论文摘要:针对交通事故调查中驾车人确定的难点,提出将指纹技术应用于其中,以有力地支持事故调查的顺利完成;并对指纹技术的理论原理、操作方法、应用程序作了系统的探讨。 指纹,顾名思义,是指人手指肚的皮肤表面呈现的几何纹线。国际上按照指纹中心部位的形态和有无三角,将其分为三大类五种纹型:弓形纹、正箕纹、反箕纹、简斗、双箕斗。对于指纹的单一纹线和两相邻纹线的关系及具体形态,以起点、终点、分歧、结合等形象化的名称,对指纹细节特征予以命名。笔者就指纹在人的一生中的变化规律及刑侦工作中的应用谈一些体会。 1指纹在人的一生中的变化规律 指纹在人的一生中是否会变化?为了验证该命题,指纹学家曾经组织人员进行试验。试验一:用砂纸、酸碱试着磨掉或烧蚀掉试验者的指纹。结果显示,在不伤及皮肤真皮层的情况下,新长出的指纹仍和原来的一样。试验二:观察发现婴儿的手指随着年龄的增长,指纹的长度、体积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但是每个人的指纹细节特征没有变。 值得一提的是,在得出“指纹(细节)终生不变”结论的同时,也应该看到指纹在人的一生不同年龄段会发生细微的变化。一是指纹纹线密度相应的细微变化:纹线密度一般计算指纹中心上下左右5 mm或10 mm内的实际纹线数。一般的,未成年人的手指面积小,指纹密度大;成年人手指面积大,指纹密度小。同理可知,女性指纹密度大于男性;瘦人指纹密度大于胖人。二是指纹乳突纹线的形态相应的细微变化:20岁以前的年轻人处于发育阶段,皮肤细胞具有旺盛的再生能力,皮肤细嫩,乳突纹线匀称,光滑无毛边,汗孔居纹线中央,凹下去的小犁沟窄于凸起的乳突线,进而形成的指印整个形状轮廓小,多呈长圆形,指尖上边缘略呈尖弧,中部两侧呈圆弧形,年龄越小,弧度越小且纹线越密。随着年龄的增长,皮肤生理机能的逐渐减退,表皮开始粗糙,35岁以后的乳突纹线剥脱,出现毛边、锯齿现象,纹线变窄,小犁沟变宽,皱纹引起的横切于乳突纹线之间的白线增多。三是由于外力或者创伤深及真皮层,指纹发生的其他细微变化。 现代指纹学的创始人、英国的人类学家高尔顿认为,一枚完整的指纹约有100至120个细节特征,这众多细节特征的组合使得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枚指纹,从而形成了指纹的、人各不同的特殊本质。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指纹具有在人的一生中不变和人各不同的本质属性。 2指纹会恢复原形而保持不变的原因与机理 为什么指纹会恢复原形而保持不变?现代胚胎学研究告诉我们,新生儿需经历由“卵”到“胚”再到“胎”的3个发展过程。当胚胎发育至第5周时,胚胎的外胚叶分化为角元细胞,组成皮肤在外层的表皮;胚胎的中胚叶分化、发育成皮肤里层的真皮及皮下组织。在生长发育过程中,表皮与真皮两者是相互依偎的。表皮与真皮结合处呈波状曲线面,表皮、真皮及皮下组织形成,即皮肤开始产生;胚胎至第24周时,指纹完全形成,从此终生不变。表皮与真皮的结合处呈波状曲线面,表皮突下伸到真皮中,真皮的乳突上衔于表皮中,呈现犬牙交错状,结合甚牢。表皮纹线是单排凸起的纹线,与此相对应的真皮上的纹线确实并列的双排乳头组成。真皮与表皮的组织形态特点是真皮上的两排乳头排列成表皮的一条纹线。表皮指纹与真皮指纹特征是绝对一致、丝毫不差的。表皮受损后,真皮能自动修复出与原来一样的表皮指纹,可以形象地把真皮指纹比喻为表皮指纹的“备份”。即使表皮指纹灭失掉,仍可以通过保留在里层的真皮指纹得到表皮指纹,还“庐山真面目”。这就给侦破高腐败杀人案件死者身份辨认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关于指纹的同一认定 由于指纹的、人各不同和终生不变的特性、对个体识别的绝对价值,指纹鉴定结论才成为最重要的诉讼证据,指纹被称赞为“物证之首”“唯一不会弄错的揭发者”。 指纹在犯罪现场的遗留具有普遍性,尽管很多犯罪嫌疑人总是试图在作案时戴手套,为不留下指纹或作案后消除掉指纹证据,但几乎极少有犯罪嫌疑人能逃过这一劫。因为人的手几乎不用大脑指挥就能下意识地有所动作,而一个人很少能完全记住自己究竟曾摸过哪些地方,会在哪些物体上留下指纹,常常是一不留神就将指纹痕迹遗留在现场。 目前,警方最常用的利用指纹破案的方法是,通过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和提取作案嫌疑人留在作案现场或赃物赃款、隐藏地点等与犯罪相关的物体或处所的指纹,然后与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进行比对。当认定两者指纹细节特征8个以上相同且无一细节特征不同时,即得出认定指纹同一的结论,达到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现场提取指纹同一认定结果在侦查破案中的使用价值,主要取决于现场指纹的3个条件:一是指纹的特定性,其特定性越具体越特殊,同一认定结论越可靠,价值越高;二是认定指纹的相对稳定性,其相对稳定性越强越持久,同一认定结论就越可靠,价值越高;三是认定指纹的可识别性,指纹越完整,可识别条件越好,同一认定结论就越可靠,价值越高。 4指纹技术在刑侦工作的成功应用及案例 在指纹技术普及之初,美国破天荒地运用指纹侦破了一起盗窃大案,引起世界警界极大轰动。1903年,美国纽约警方在一旅馆抓获一名重大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却无从核实其真实身份。于是,纽约警方将其指纹寄给英国伦敦警方的指纹鉴定中心。伦敦警方通过指纹鉴定,确定该犯就是一个刚刚在伦敦制造了一起特大盗窃案后潜逃的国际大盗。该案的成功侦破,对当时头疼流窜作案犯罪的欧美警方是极大的提示,充分显示了指纹技术在对付流窜作案犯罪方面具有极大的实用性。从此,国际警察首脑协会(国际刑警组织的前身)建立了国际犯罪指纹中心,集中各国案犯指纹档案副本进行交换比对,极大提高了打击国际犯罪的能力。 2004年2月23日,在云南某大学学生公寓发生4名大学生被杀的特大杀人案。现场发现一把带血的榔头,在其柄部提取一枚带血的指纹,经比对,该指纹是该公寓唯一下落不明的学生马某所留。这一鉴定结论为确定重点嫌疑人马某赢得了宝贵时间,给迅速破案奠定了坚实基础。3月15日,海南三亚警方抓获了一名为马某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对该马与公安部网上通缉的马某的指纹进行比对,做出同一认定结论,确认所抓获人员正是公安部A级通缉犯马某,才将这一喜报电传公安部。 在参加刑侦工作之初,本人利用指纹细节特征与身高、形态、年龄、性别等自然状况的对应关系,曾经给作案人画像,并按图索骥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在建的达(川)万(州)铁路一涵洞施工工地发生一起伤害案:妇女芳某在工棚里织毛衣时,突然从门后灶台窜出一人挥刀向其连砍数刀后逃跑。我会同其他侦查员从现场提取了一把重800 g带血的柴刀,在刀柄上发现并提取一枚带血指纹。经鉴定为一枚左手拇指纹,其实际纹线较密,乳突纹线匀称且无毛边;小犁沟窄于凸起乳突线,指纹轮廓外形呈长圆形,综合受害人陈述、伤口深浅程度,做出作案人画像:作案人是未成年人,约16岁,身高约1.7米,且有左利手习惯(左撇子),未从事重体力劳动。该指纹送交万州市公安局犯罪情报中心进行比对。经比对,刚从少管所出来的案犯李某很快落网,其基本情况果然与画像相符合。 2005年元月,位于青岛市四方区南宁路的中铁十七局集团一公司青岛公司发生一起恐吓案:该公司一名领导明某连续接到3封声称要杀死全家的恐吓信。我会同其他侦查员采用茚三酮薰显法,对恐吓信纸张上遗留的作案人的指纹进行显现处理,提取了一枚指纹。经鉴定,为一枚左手拇纹,其实际纹线较窄,乳突纹线出现剥脱、毛边、锯齿现象,小犁沟较凸起乳突线宽,皱纹引起的横切于乳突纹线之间的白线增多,结合受害人的社会关系、恐吓信语气、笔迹,对作案人进行画像:作案人是中老年人,年龄在50岁左右,十分了解受害人明某情况,极有可能与明某共事多年,与其结怨。在围绕受害人社会关系进行排查中发现,职工郝某的基本情况与画像相符合,曾因不想退出多占的一套住房,扬言要给明某颜色看。起初,职工郝某不但不承认,而且情绪激动,当即表示要向青岛政法委告状。一星期后,指纹鉴定结论出来,该指纹系郝某左手拇指纹所留。经过审讯,郝某认罪伏法。 正是凭借指纹这一锐利武器,我们警方在不断破获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保护着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安定和谐。 交通事故论文: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649例救治分析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摘要】 目的 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急救与治疗。 方法 回顾分析了我院1997年10月~2004年10月7年间我院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病人的救治经过方法及结果。 结果 649例中647例满意出院,2例死亡。 结论 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前提,首诊急救医师对伤者要有一科学判定并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重症多发复合伤 救治 我院自1995~2004年间共收治649例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进行分析,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伤因伤情复杂急重,合并有多部位伤或夹杂有烧伤烫伤等复合伤,要提高抢救成功率,应建立一个具有丰富急救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以外科医师为主的急救小组,对就诊的伤员迅速做出诊断,集中力量现场抢救致命伤,密切观察和有效处理多发伤复合伤。抢救过程应急而不乱,临床和辅助科室医、护、工有效分工合作,优先抢救“急、危、重”伤员。现 将急救体会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本组男490例,女159例;年龄3~71岁,其中16~40岁401例,占61.8%。伤情分布:2个受伤部位481例,3个以上受伤部位168例;颅脑伤为主318例,胸伤为主67例,腹伤为主31例,四肢、骨盆、脊柱伤233例,合并烧伤烫伤9例,见表1。 表1 本组患者一般资料 略 1.2 治疗方法 1.2.1 早期救治 接诊后应首先了解外伤史(时间、部位、伤后表现和初步处理,有无饮酒及使用药物史、关系到有无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等情况),查看呼吸、瞳孔及伤部情况,了解血压、脉搏及胸腹腔情况,确保呼吸道的通畅,清除呼吸道异物,必要时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予中流量吸氧,迅速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晶体液扩容抗休克并做交叉配血,尽快补充血红细胞悬液、血浆等胶体液,留置尿管观察尿量、颜色监测生命体征及对治疗的反应。同时对四肢的开放性骨折予止血、包扎、简单固定,以利于搬运 [1,2] 。本组649例患者中161例是我院医护人员出救护车现场急救后直接接入住院病房或手术室救治,488例120急救中心送入急诊科。 1.2.2 生命体征平稳后的系统治疗 (1)抗休克治疗:实质上还属于早期救治。严重多发伤性休克,补充血容量是成功的关键,因此可在半小时内输入1000~2000ml液体,包括平衡液、代血浆和右旋糖酐,为防止发生间质水肿,可输入血、血浆和白蛋白,而在有活跃出血情况下,延迟液体复苏优于即时液体复苏,高渗溶液使用时,注意会增高血压加重出血,在抗休克治疗的同时注意避免补液速度过快可能造成心肺负担过重而致肺水肿心功能不全。(2)各器官系统损伤处理原则:318例颅脑伤中,开放伤和内开放伤无脑挫伤97例予非手术治疗,32例合并颅内血肿或脑挫伤予手术治疗,189例分别是硬膜外血肿、硬膜下血肿、脑挫伤均行手术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清除血肿,去骨瓣降颅压治疗是治疗的关键 [3,4] ;67例胸伤中61例单侧血气胸行胸腔闭式引流术,4例双侧血气胸行双侧胸腔闭式引流术,2例因出血量大行开胸探查止血,保持呼吸道的通畅,改善呼吸功能,确保有效血气交换是原则 [5~7] ;31例腹伤中19例脾破裂18例行脾切除术,1例行非手术治疗,7例肝破裂5例手术修补加引流术,2例非手术治疗;5例分别是肠系膜破裂,小肠破裂,结肠破裂,后腹膜血肿行手术修补及非手术治疗,腹部实质性脏器的损伤手术原则是切除或修补,在儿童的脾破裂中,尽可能采用非手术方法治疗,因为脾脏在儿童体内是一个重要的免疫器官 [8~11] ;233例四肢、骨盆、脊柱伤根据有无合并血管、神经或内脏器官损伤分别急诊或近期手术、非手术治疗 [9,10,12] 。(3)创伤的再审定:在各种严密的监护下,为防止遗漏诊断、伤情的动态观察、还应反复检查伤员的伤情,以便及时诊治,减少并发症,降低死亡率 [8] 。(4)严重多发伤的营养问题:在创伤后机体发生了内分泌和代谢的改变,呈现高代谢,蛋白分解大于合成,机体呈负氮平衡,无足够的能量、氮源和其它营养物质,来修复创伤,此时的营养支持,实际上是治疗的一部分。我们在对营养支持的要求上兼顾热量、蛋白质、脂肪乳、维生素、电解质等多方因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5)严重多发伤的预防感染问题:重症多发伤复合伤特别是开放性或内开放性创伤患者原则上早期大剂量联合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创口有严重污染者要作创面分泌物培养加药敏,开放性创口还要在24h内肌注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免疫球蛋白。(6)并发MODS问题:在治疗的同时注意兼顾各器官功能的复苏和营养,尤其是心肺复苏后患者特别要注意内环境的平衡,防止重要脏器功能的损害,创伤脏器是首要支持的对象,呼吸循环及肾功能是老龄患者易发生紊乱、衰退和衰竭的器官要特别关注。(7)严重多发伤的手术治疗问题:多发伤的病情严重,发病机制错综复杂,病变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如及时手术可阻断恶性循环,使患者摆脱危重状态;若处理不当,手术能加重病情,因此,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甚为重要,及时掌握手术时机,合理安排手术先后顺序,一般按抢救、急诊和择期手术顺序进行,先颅脑、后胸腹、最后四肢脊柱;先无菌、后有菌;有时也可急诊手术与择期手术同时进行 [5,15] ,其优点为免受再次手术的痛苦,减少术后牵引和卧床的并发症,减轻伤痛,方便术后护理,便于早期功能锻炼,减少医疗费用,缩短住院时间,本组649例患者中136例是当日手术,513例是第2~10天择期手术。 2 结果 本组649例中死亡2例(不含院前死亡),其余满意出院。 3 讨论 多发性创伤指在同一交通事故致伤因素(加速撞伤、挤压伤、碾挫伤、减速伤)下,使2个或2个以上解剖部位或脏器受到严重损伤,其中有一处是危及生命的或合并休克。 因此,凡具有以下2条或2条以上的均可诊断多发性创伤。 (1)颅脑外伤:颅骨骨折、颅内血肿、脑挫伤或裂伤、颌面部骨折。(2)颈部损伤:大血管损伤或颈椎损伤。(3)胸部损伤:多发肋骨骨折、血气胸、心、肺、气管、纵隔、横隔和大血管损伤。(4)腹部损伤:腹腔内实质、空腔脏器损伤、出血、后腹膜血肿。(5)脊柱骨折伴有神经损伤。(6)骨盆骨折伴有休克。(7)上肢长骨干、肩胛骨骨折。(8)下肢长骨干骨折。(9)四肢广泛撕脱伤。(10)泌尿、生殖系损伤:肾、膀胱、子宫、尿道、阴道破裂。如合并烧伤和烫伤等因素则称为复合伤。其临床特点是:(1)暴力大,伤情严重;处理复杂,常易顾此失彼;(2)多脏器损伤多见;(3)脊柱骨折、脱位、截瘫多见;(4)颅脑损伤、血气胸、肝脾破裂多见;(5)开放骨折多见;(6)并发症多,致残、死亡率高。(7)涉及多部位、多脏器的多发性创伤,部分合并烧伤等复合伤 [14,15] ,专科医生知识面狭窄,在诊治中常由于过多的会诊延误抢救时间,也容易发生推诿。 总结我院道路交通事故致重症多发伤复合伤患者急救治疗的经验有:(1)保证早期到达,早期及时救治,做到警医联动、医护同步;平时即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急救网络,是抢救成功的一项重要保证。急症科在接到交通事故急救报警时立即报医务科并在医务科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组织全院临床科室参加急救,尤其是夜间、节假日人力不足的情况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我院急救医护人员都经过系统的急救训练,既有专科之能,又是通科之才,特别是对如严重休克、严重血气胸等需立即急救且禁止搬动的患者现场实施与院内同等的抢救,对气管插管困难者现场实施气管切开术,保证了高水平救治的实施,实现了将院内急救搬到院前,提高了整体救治水平。(2)将院内急救进一步延伸到院前,特别是对特危重患者实现了医院搬到现场,最大努力维持了病人的基础生命,提高了整体救治率。(3)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高质量的实施院前急救,对出车时的各种数据(如出车时间、患者的体征、急救措施、疗效等)填表汇报、交班、存档,总结有无不足之处。促使急救水平提高,达到与国际接轨并从法律的角度做好自我完善、自我保护。(4)可以促使医务人员做好早期发现潜在危险情况,早期治疗,防止误诊、漏诊的发生。(5)提高了救护车急救设备的使用率,同时提高了设备投资的回收。(6)提高了急救人员的社会地位,稳定了急救队伍。 交通事故论文:对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案件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探讨 论 文 摘 要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通过在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上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作用问题《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二是性质上的明确;关于归责原则问题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和关于赔偿主体问题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上,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与大家讨论。 《道路安全法》【1】和《实施条例》【2】已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对民事审判作出巨大贡献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废止。由于新旧法律法规的取舍,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审判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鉴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及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该类案件的诉讼存在明显的障碍和混乱,笔者就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形式方面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带来的司法理念上的新变化入手,在受理、归责原则、赔偿主体、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等法律适用方面作以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关于案件受理的前置程序 《道路安全法》实施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起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的这一规定实际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作为了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其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一个配套通知,在《办法》【3】废止后,应当同时失效。《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笔者认为该类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必附加前置条件,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即可。 那么对于交警部门正在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是否影响立案?《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按此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其他部门坚持调解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二、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问题 以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此在理论界引起一场关于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争论。《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三要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笔者认为这条规定带来了两方面的变化:一是称谓上的变化,由过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变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二是性质上的明确,按此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专业机构根据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专门证据,属于证据范畴,不具有可诉性。就其属性而言,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证据的功能上更具直接证据的性质。直接证据是相对于旁证而言的,其最大的特征在于具有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功能。就交通事故认定书而言,作为证据,其证明功能显然不只局限于交通事故的某一细节、片断,相反,它能够比较详细地说明整个交通事故的来龙去脉、客观表现和主观状态,其作为直接证据应属无疑。既然是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如果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依据的材料(如勘验、鉴定)认为不妥,可以改变对当事人的责任的认定;如果当事人提出充分可靠的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认定书则应采信新的证据;如果条件许可,且当事人提供足以质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的,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重新鉴定的规定,在必要时考虑当事人提出的重新勘验、重新鉴定申请。 三、 关于归责原则问题 确认道路交通损害赔偿【4】案件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车辆的所有、管理、运营等关系较为复杂,在现实中存在着租赁、买卖、挂靠、借用、承包等行为,机动车驾驶员往往并非机动车所有人。但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第31条仅规定了驾驶员执行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时机动车致人损害的主体。在实践中如何准确界定责任主体,缺乏明确可循的基本原则。 《道路安全法》的立法理念之先进,首先在于确认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运行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问题原则上应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抨击了近年来个别忽视人权的“撞了白撞”的地方立法。更先进的是,它不取单一的归责原则,采现代民法赔偿,理论,针对多赔偿义务人确立了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1、 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就是说,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只要该机动车办理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已成为强制性规定),保险公司应该首先而且是无条件的予以赔偿,但赔偿的范围仅限于第三者的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 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垫付受害人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七十六条:“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受害人在受伤后因无经济能力无法医治的情况发生,体现了国家立法对人的健康权的保护,体现了一种人性关怀。类似的规定还有“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是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等等。 3、 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这种归责原则体现了机动车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平等的权利、平等的义务,过错大则责任大,过错小则责任小,无过错则无责任。 4、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严格责任。《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二款:“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同时《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仿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可见,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过失相抵原则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就是说一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人民法院首先推定机动车具有过错,若机动车不能提出反证推翻对其过错的推定,则应承担民事责任;过失相抵原则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失(这种过失仅限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时,法院考虑这一情况减少损害赔偿的金额。严格责任是说机动车驾驶人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只要撞了人就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能免除责任。笔者认为,比较过去的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适当加重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主要考虑有以下三点: 第一,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的中国家,道路上机动车多、自行车多、行人多是一大特色。我国机动车的增长速度很快,但机动车质量、驾驶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从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看,绝大部分是由于机动车驾驶员操作违章或者机动车性能不符合要求导致的。强调机动车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谨慎驾驶义务,是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首要环节。 第二, 坚持以人为本,以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为首要的价值取向。立法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保障公民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的公民权利有二:一方是生命健康权,另一方是道路通行权,前者必然优于后者,法律要优先给予保障。从实际看,机动车作为一种高速运输工具,对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潜在危险性,这种高速行驶的“钢铁战士”与人的“血肉之躯”相碰撞,受害最大的是“血肉之躯”。因此,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强调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才能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利的宗旨,也才能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代依法精神。 第三, 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不同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法律的作用就是合理分配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采取严格责任原则,是根据国情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利益关系进行的分配,它既强调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严格责任,也强调了违法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规也应承受相应的损害后果,并力求通过对双方责任的合理分配,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整体的公平正义,进而达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立法目的。 四、 关于赔偿主体问题 (一)确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一般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又称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是指应当承担 机动车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而致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者。原《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将“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称之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和“机动车驾驶员”。《道路安全法》也承受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表述。通过对新旧法律法规关于赔偿原则规定的比较,笔者认为可以确立机动车道路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基本原则是: 1、 过错直接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机动车事故责任由过错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一方承担,即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来承担。这种情形主要是鉴于机动车驾驶方是事故的直接制造者和权利义务的直接承受者。 2、 先行垫付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这一规定主要是鉴于未参加强制性保险的责任人无力赔偿或全部赔偿以及未查明事故责任人的情况下,为不致使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落空,法律所作出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为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的责任心,基于公序良谷和价值取向,也可责令其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3、 替代赔偿原则。《道路安全法》第七十产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种赔偿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方承担的责任。 (二)特殊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 以上提及的只是确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所遵循的一般性原则,依照这些原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除保险公司外,主要有肇事车辆驾驶人(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自己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所有人(如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委托他人开车执行临时事务,受托人开车的,车辆所有人作为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肇事司机所在的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司机所在的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等。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物权涵盖的权属要素相互分离(如所有权和使用权、支配管理权)、法律物权和事实物权的冲突,有时还出现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等问题,从而给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者法律意义上的认定带来难度。 1、 关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情形下赔偿主体的确立。对于实际车主和名义车主不一致时责任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车辆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被盗机动车辆肇事、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等几种情形作过司法解释,根据这些规定,机动车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由有关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承担,但登记名册上记载的所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实际所有人,由实际所有人承担【5】。 2、 关于雇佣关系中机动车发生事故赔偿主体的确立。此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赔偿解释》)作出了具体规定,应依此执行。《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人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由此可见,在雇佣关系中,应视机动车驾驶员有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确定由车辆所有人单独承担责任或是由车辆所有人和车辆驾驶员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 关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确立。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应视作因合同事务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比较复杂。将机动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出借人此时并未丧失对出借机动车辆的支配管理权,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此时已实际丧失对出借车辆的支配管理权或者无法行使支配管理权的,出借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是客观归责。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而从借用人处受益的、出借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因在该情况下,驾驶员是车辆所有人支派出来的,车主完全可以通过驾驶员来执行车辆的支配、管理和收益,这种情况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基于租赁关系和借用关系的情况比较复杂,考察赔偿责任主体是否担责的条件和因素应当从是否系有偿使用、是否长期使用、连续使用以及对车辆管理支配权和支行受益权等方面诸因素综合判断。 笔者认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应根据支行支配权和支行利益的归属来确定赔偿主体。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中,一般采用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归属认定赔偿责任主体的理论。这从下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可以得到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是否对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所谓的支行支配和支行利益,应当指出的是对机动车支行状态的直接的事实上的支配,和由此产生的直接的利益。 交通事故论文:浅谈多死多伤类交通事故中交强险保险利益分配初探 论文摘要 当前,同一机动车造成多人伤亡案件现在处于高发的态势,尤其是在长途旅客运输中、省市交界地、醉酒驾驶中发生此类交通事故的造成多人伤亡的几率非常高。但是由于交强险制度的不完善,在审判实务中,存在以下现实困境亟待破解。 论文关键词 交通事故 交强险保险 利益分配 一、审理多死多伤类交通事故案件的现实困境 (一)受害人权益的及时救济与权利的不及时行使之间的冲突 针对受害人不同时起诉情形,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法通则》“不告不理”的原则,对于其他受害人在权利受到侵害之后,由于其自身原因没有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权利,再加上有些受害人联系方式不详,无法查找,本着及时救济受害人和节省司法资源的原则,采取先受理先处理的方式,其他受害人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按照《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除了已经起诉的受害人,其余的受害人均享有平等独立的请求权和受偿权,并且在处理结果上有直接的厉害关系,应该通知其他受害人一同参加诉讼,一并处理,对于联系方式不详的受害人,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二)受害人起诉至不同法院引发受害人诉权之间冲突 在受害人所在地不一样(尤其是长途客运当中)分别起诉到不同法院的问题的时候,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其他法院把案件移交到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这样做是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符合立案管辖的一般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由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因为事故发生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理由是在交强险保险利益不够分配的情况下,更有利于查询被告人的其他财产,及时维护受害人的利益。 (三)伤势较轻者先起诉引发的保障不足与保障过剩的冲突 如果在本案当中,受伤较轻者先起诉至法院,其他受伤者没有起诉;或者在本案当中只有两名受害者,且受伤程度较轻;那么交强险保险利益分配就会显得富裕,就会与本案的交强险保险利益不够分配情况形成较大的反差。一方面是受害者合理损失没有得到足额补偿,另一方面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充足即所谓的富余。交强险保险利益的保障不足与保障过度构成明显的冲突。尤其是在医疗费用不断高涨的今天,1万元的医疗赔偿限额显得杯水车薪。 (四)法院审判自由裁量权引发的公平法律价值与合理法律价值的冲突 法院在处理多人伤亡情况下交强险保险利益分配案件过程中,特别是在肇事者只投保了交强险且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在伤者与死者之间做到公平合理;如何在不同受伤者之间做到公平合理;如何在不同伤情的受害人之间做到公平合理,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凭借的就是法官们的自由裁量和自由心证。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法官们在目前法律框架之下去判决,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是要做适合本案的案情,充分照顾到每个受害人的利益,难度是很大的。这样就会出现一种法院判决合法但不合理的状况出现,这也成为笔者的一种担忧。 (五)《强制保险条例》赔偿限额设计不合理引发的制度冲突 按照《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在实践中如果一人的医疗费超出该限额时,按照《强制保险条例》规定,1万元的医疗赔偿责任限额还无法满足一个人的治疗费用,医疗赔偿限额在造成多人伤亡情况下数额更是奇少。如果死亡赔偿限额11万元只赔偿给一人,对其他受害人明显不公平,尤其是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的受害者,他们受到的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打击更大,需要的后期治疗费用负担更重。 二、破解多死多伤类交通事故案件现实困境的对策与构想 (一)根据受害人不同的伤情区别对待 1.在损失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平均分配。受害人损失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受害人有均等受偿权。这样可以充分体现法律在保护当事人民事权益方面的公平性,同时也能让当事人平等的享有强制保险制度给其带来的好处。 2.在平均分配的基础上,根据各受害人家庭经济状况,给予家庭困难又急需治疗费用的受害者特殊照顾,适当提高分配比例。笔者在具体案件操作中,对于家庭实在困难的,在确定各人受损比例之后,提高特困家庭比例以不超过10%为准。一般经过对其他受害人进行解释,绝大多数其他受害人及家属都等得到理解和支持。 3.在损失相差较大,没有造成死亡的情况下的按比例分配。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出现受伤程度不同,损失相差较大的情况,总的赔偿额又超出了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建议按照受害人各自损失额按照比例分配。对于伤势较重,后期治疗费用需求很大,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分配交强险的时候法官应综合各种因素予以适当照顾。 4.在造成死亡的情况下,先根据案情确定死亡者家属受偿数额,剩下的受伤者根据伤情按比例分配。在办案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因素:死亡受害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前期治疗费用,其他受害者家庭经济状况及后续治疗费用。 (二)管辖权冲突的情况下由侵权行为地法院审理更为有利 在同一机动车造成多人伤亡情况下,由事故发生地即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理由如下: 1.大多数的受害人和肇事者都是事故发生地的群众,受害人选择就近法院管辖一方面便于当事人诉讼、节约成本,及时救济,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及时通知其他受害人、查证受害人家庭情况、受害人受损情况,提高结案效率。 2.件审理中关键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方面均是由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出具,法院调取便捷,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需要从新认定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处理起来更加方便。 3.事故发生地法院处理,更有利于受害人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方便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在当事人之间进行有效的调解。 (三)受害人不同时起诉情况下区别对待 1.受害人向同一法院不同时提起诉讼的,法院合并审理。不同的受害人分别先后起诉至法院,受理在先的案件中止审理,法院根据案情及时通知其他受害人到案参加诉讼。由于受害人都享有独立的诉讼请求权,并且在裁判上都有直接的厉害关系,法院把这些案件合并审理能充分照顾到每名受害人的利益,更有利于进行交强险保险利益的分配。 2.受害人分别向不同法院不同时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移交侵权行为地法院后合并审理。受害人分别向不同的法院先后起诉的,首先移交到事故发生地即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然后按照合并审理的原则再把所有受害人起诉的案件综合起来进行审理。 3.受害人有的起诉有的不起诉的,法院通知其他受害人后合并审理,区别对待。 一是法院在收到最先起诉的受害者起诉书之后,以通知所有受害人来参加诉讼为原则。法院可以通过交警部门出具责任事故认定责任书上登记的受害当事人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对受害者行使释明权,告知他们来参加诉讼一并审理。 二是法院在收到最先起诉的受害人起诉书之后,通知受害人来参加诉讼,有些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赔偿请求权的,法院不再予以受理。比如受到的伤害较轻当事人不参加诉讼,应当尊重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至于什么是明确表示放弃,笔者认为不能一概以当事人书面说明为准,因为本着及时救济伤势较重者的原则,可以放宽当事人表示的方式,只要是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识表示既可。 三是法院受理最先起诉的当事人起诉书之后,通知到了部分当事人,但是有些当事人通过现有的线索无非联系到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在法院依法公告之后,可以就对交强险进行全部分配而不预留份额。公告期满后的其他受害人可以通过提起侵权之诉的办法另行起诉来维护他们的权利,也就是说,法院这样做一方面并没有关闭他们的权利救济之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强制保险条例》及时救济的立法目的。 (四)确立“一人一限额”的交强险保险利益赔付模式 也得到越来越多实务界法官们认可。我们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在《强制保险条例》当中设置“一人一限额”赔付模式。数额的确定一方面要符合我国保险业刚处于起步阶段国情,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受害人最初治疗的花费情况,与“一人一限额”模式相配套,符合《强制保险条例》基本及时救济的立法精神,在平衡保险公司风险负担能力与救济受害人之间找到很好的平衡点。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的救治分析 【摘要】 目的 探讨交通事故致特重型颅脑损伤(gcs 3~5分)患者的伤情特点及提高救治水平的方法。方法 对我院自2001年6月~2008年5月采用综合治疗的资料完整的76例由交通事故导致的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进行分析,其中高速公路组24例,普通公路组52例,并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发生的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进行对比分析。结果 高速公路组24例,死亡12例,死亡率为50%;生存者按格拉斯哥预后评分(gos),恢复良好3例(12.5%),中残2例(8.3%),重残4例(16.7%),植物生存3例(12.5%)。普通公路组52例,死亡39例,死亡率为75%;恢复良好6例(11.6%),中残4例(7.7%),重残2例(3.8%),植物生存1例(1.9%)。结论 高速公路伤员多为男性青壮年,送院时间较长,多发伤比例高,休克发生率高,gcs评分3分患者极难生存。但只要积极救治,高速公路伤员也可以取得与普通公路相似的疗效。 【关键词】 颅脑损伤;道路交通伤;急救 颅脑损伤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华东地区约60.9%的颅脑损伤由交通事故引起。在重型颅脑损伤中,由交通事故导致的占70.4%[1]。而特重型颅脑损伤[2][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3~5分]患者病情更加危重,病情变化快,病死率高,是救治的重点和难点[3]。本文对我院2001年6月~2008年5月经综合治疗资料完整的76例由交通事故导致的特重型颅损伤患者进行分析,并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引起的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其伤情特点,以提高救治水平。 临床资料 1 一般资料 本组76例,高速公路组24例,男性20例,女性4例;年龄19~55岁,平均32.7岁。伤后至入院时间10~52分钟,平均26.25分钟。普通公路组52例,男性31例,女性21例;年龄18~78岁,平均45.3岁。伤后至入院时间5~32分钟,平均16.46分钟。致伤原因:普通公路组52例,行人与机动车事故28例,与自行车有关事故20例,摩托车事故3例,车内人员甩出受伤1例;高速公路组24例,行人与机动车碰撞事故3例,机动车事故致车内人员受伤21例。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 )(伤后2小时内,应用镇静剂和气管插管之前,现场死亡及入院后24小时内死亡者未纳入统计):高速公路组24例,3分4例,4分11例,5分9例;普通公路组52例,3分24例,4分13例,5分15例。主要临床表现:所有患者均深昏迷(gcs 3~5分)。高速公路组24例,一侧瞳孔散大11例,双侧瞳孔散大10例,瞳孔缩小3例;普通公路组52例, 一侧瞳孔散大21例,双侧瞳孔散大27例,瞳孔缩小4例。 2 颅脑伤情及合并伤 2.1 影像学检查 伤者入院后2小时内均行头颅ct扫描,并根据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一般按入院后2小时内、6、24、72小时,必要时随时复查),在各种伤型中,往往几种伤并发存在。高速公路组:脑挫裂伤22例,脑干损伤15例,弥散性脑轴索损伤6例,硬膜下血肿11例,硬膜外血肿4例,蛛网膜下腔出血15例,颅骨骨折16例。普通公路组:脑挫裂伤45例,脑干损伤26例,弥散性脑轴索损伤15例,硬膜下血肿35例,硬膜外血肿9例,蛛网膜下腔出血28例,颅骨骨折39例。 2.2 合并伤见表1。 3 救治原则和措施 (1)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判明患者伤情,保持呼吸道通畅,有舌根后坠者予以口咽通气管,呼吸微弱者必要时气管插管,建立静脉通道及补充液体,伤口进行必要处理,减少失血;(2)到达急诊室后由脑外科专科医师负责救治;(3)血液循环(血压)稳定病人,给予甘露醇脱水,以降低颅内压;(4)除有休克等危及患者生命的合并伤外,优先处理颅脑伤;(5)有手术指征患者,积极手术治疗,早期行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6)所有患者均送神经外科监护病房(nicu)密切监护,并按特重型颅脑伤的治疗方案实施,予以脱水、抗感染、脑保护、止血、补液、促进苏醒等治疗,亚低温治疗,颅内压监护等,病情稳定后予以高压氧等康复治疗;(7)合并伤请相关科室协助治疗。 4 统计学处理 统计学比较:高速公路组与普通公路组数据对比用χ2检验,p 0.05认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 果 生存者随访6个月~2年,生存者按格拉斯哥预后评分(gos),见表2、表3。表1 76例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合并伤 例四肢骨折锁、肋骨折骨盆骨折肺挫伤血气胸肝脾损伤休克 (%)高速公路2466245514(58.3)普通公路 52107257510(19.2) 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休克发生率比较: p=0.0334表2 76例特重型颅脑损伤患者gos评分 讨 论 1 伤情特点 高速公路组男女比例为5:1,普通公路组男女比例为1.48:1;高速公路组平均年龄为32.7岁,普通公路组伤员平均年龄为46.25岁,以上两项两者相差显著。高速公路以男性青壮年为主,与高速公路上驾乘人员多为青壮年为主有关,而普通公路各年龄段人员均参与。普通公路与自行车有关交通事故20例,其中5例为自行车事故,加强自行车管理,尤其限制电动自行车速度,对减少交通事故有积极意义。高速公路组伤员合并休克比例较高,达58.3%,而普通公路休克比例为19.2%,两者相差显著(p 0.05),与高速公路车辆速度快,多发伤较多,而且高速公路送院时间长有关。高速公路多发伤比例为70.8%(17/24),普通公路多发伤比例为34.6%(18/52),两者相差显著(p 0.05)。两组颅脑伤情以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为主,硬膜外血肿相对较少,高速公路硬膜外血肿比例仅为16.7%,普通公路为17.3%,两者无明显差别。 2 重视院前急救 加强院前急救,到达现场迅速判明伤情,保持呼吸道通畅,建立静脉通道及补充液体,并迅速后送。(1)我院地处杭州城东,靠近高速公路出入口,急诊科有一辆救护车驻扎在高速公路入口,车上急救设备齐全,配有专职医生、护士、驾驶员,24小时待命。(2)实施警医联合行动,即交通部门接到报警后,立即通过对讲机通知救护车上医务人员,接警后保证在2分钟内出发,基本做到警医同时出发,大大节约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伤伤员的急救时间[4]。(3)高速公路伤员伤后至入院时间平均为26.25分钟,普通公路为16.46分钟,两组送院时间均短于国内水平[5,6]。(4)我院和交通部门实行联动,使高速公路伤员能够尽快得到救治,并开通绿色通道,在患者没有付费,甚至无家属在场的情况下,能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有效的专科救治。 3 死亡原因 高速公路组与普通公路组死亡率有差异,普通公路组死亡率较高,原因分析如下:(1):普通公路组gcs 3分伤员比例较高,达46.2%,其中gcs 3分伤员均死亡;高速公路4例gcs 3分伤员均死亡,死亡率高达100%,说明3分伤员极难生存,预后极差。(2):高速公路伤员多为青壮年,体质较好,与国外有报道[7]认为交通性颅脑损伤伤员青壮年比例更高相吻合;而普通公路伤员年龄较大,老年病人由于病理生理反应,更容易导致继发脑损伤,导致更加严重脑损害。(3)高速公路伤员送院时间较长,现场死亡率较高,部分伤员在送达医院前已呼吸心跳停止,所以高速公路伤员gcs 3分病例较少与此有关;而普通公路送院时间短,伤员到院后死亡较多,所以普通公路组gcs 3分伤员比例较高。 4 预后 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组恢复良好率相比无明显差异,高速公路组gcs 4分伤员预后良好(恢复良好与中残)比率为18.2%,普通公路组gcs 4分伤员预后良好比率为30.8%,高速公路gcs 5分伤员预后良好比率为33.3%,普通公路组gcs 5分伤员预后良好比率为40%,普通公路组gcs 4分、5分伤员预后良好比率均高于高速公路组,这与普通公路伤员较快送至医院急救,以及普通公路伤员多发伤比例少于高速公路可能有一定关系。 综上所述,高速公路伤员多为男性青壮年,送院时间较长,多发伤比例高,休克发生率高。gcs 3分伤员预后极差。只要积极救治,高速公路伤员也可以取得与普通公路相似的疗效。 交通事故论文:交通事故的流行病学特点 【摘要】 目的 探讨深圳市交通伤害的流行病学特点。方法 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提供的2000-2003年交通事故的资料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4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2 039起,死亡3 649人,男∶女为6.57∶1,伤19 274人,直接经济损失12 481万元。伤害人群主要年龄段为20~50岁,3 164人,占86.71%,各年龄段10万人口年死亡率则以30~50岁为高峰,范围为10.22~28.98之间,10万人通事故死亡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日时间段以0~1时及19~24时为高发时段,月份分布较为均匀。地段以城市主干道路及一级公路为主。死亡人员身体部位损伤有效统计1 864人,头部1 276人,多部位477人,分别占35.0%(1 276/3 649)、13.1%(477/3 649)。平均减寿年数为40.0年。结论 深圳市交通事故危害性大,主要伤害青壮年流动人口。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等,是预防和控制交通伤害的主要措施。 随着深圳市人口、经济的迅速发展,交通意外伤害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安全问题,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的死因构成中,伤害位居第4位,车祸死亡已占中国男性和城市居民意外伤害死亡的第1位[1]。研究表明[2],2000-2020年期间,道路交通伤害死亡人数在高收入国家将下降30.0%左右,在中低收入国家则会大幅度增加,如果没有适当的措施,到2020年道路交通伤害预计将成为第3位伤残调整寿命年的原因。为此,笔者对深圳市辖的各区2000-2003年发生交通伤害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探讨深圳市交通事故的发生特点及规律,为交通部门制定管理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1 材料和方法 1.1 资料来源及研究对象 交通事故资料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局提供,范围为市属各区。事故发生时间为2000-2003年。所有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备案的,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为入选对象。 1.2 研究内容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年龄、性别、伤害部位,事故发生的地段特点、时间分布等。 1.3 统计方法 所有资料经核实后,将相关资料录入数据库,采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概况 4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2 039起,死亡3 649人,男性3 167例,女性482例,男∶女为6.57∶1,伤19 274人,直接经济损失12 481万元。见表1。表1 2000-2003年深圳市及中国各年度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表格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和年度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统计数据及深圳市统计年鉴、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局年度报表等,部分数据参考文献[3]。 2.2 受害人群年龄分布 交通事故人员死亡的高发年龄段为20~50岁,死亡3 164人(86.71%);30~50岁是交通事故死亡的高危年龄段,其10万人口死亡率范围为10.22~28.98之间;根据[4]死亡率=d/n×100 000/10万,10万人口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人口数)×(年实际死亡人数/有年龄统计死亡人数)×100 000。人口数来源于2000年人口普查及推算资料。见表2。 表2 2000-2003年深圳市及中国各年龄段死亡人数、10万人口死亡率情况 2.3 时间分布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时间分布见图1、表3,深圳市交通事故发生呈逐年上升趋势,月死亡率变化波幅较大,没有明显的月份差异,日时间段以0~1时及19~24时为高发时段。 2.4 地段分布 导致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段以一级公路及城市主干道为主,死亡915人及942人。见表4。 2.5 伤害部位 见表5。 2.6 伤害影响 见表6。潜在减寿年数(potential years of life lost,pyll)及平均减寿年数(average years of life lost,ayll)。计算方法:pyll=?ei=1aibi。预期寿命,以70岁计;i:年龄组(以组中值计表3 交通事故人员死亡时间的24 h分布算);ai:剩余年龄,ai=e?(i+0.5);di:某年龄组的死亡人数。平均减寿年数是指实际死亡年龄与预期寿命之差的平均值,其计算公式为:?(ai×bi)/?di=plyy/?di。表5 死亡人员伤害部位情况表6 2000-2003年交通事故年度死亡及减寿年数情况 3 讨论 交通事故伤是我国城市居民意外伤害死亡的第1位原因[5],是全国人群意外死亡的第2位死因,从1990-200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已连续11年增长[6],研究显示深圳市2000-2003年交通事故逐年上升,伤亡人数逐年上升,10万人口死亡率也逐年上升,而且10万人口年死亡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伤亡人数、事故数的年度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可能与近年来深圳市机动车数量、人口数量增长过快,而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相对滞后相关。 深圳市统计年鉴提示的户籍人口仅占总人口数的30%左右,结合图表及同期报道[7,8],认为流动人口中男性青壮年是主要的受害者,尽管调查显示15~40岁年龄段的死亡人数多,但是由于15~30岁人口基数大,故认为30~50岁的男性因交通意外死亡的风险最高,主要原因是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而且该年龄段的男性需要在外奔波工作[9],因此需要加强这一部分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交通意外风险防范。由表6见2000-2003年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群中位死亡年龄为30.4岁,4年来pyll逐年增加,pyll达146 166,ayll为40.0,可见车祸对人群寿命的影响是惊人的;年龄组以20~39岁人群pyll所占比例最大。而同期[10]报道的死亡中位年龄39岁,ayll为28.13。而这部分人群正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人群,考虑到道路交通事故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伤残人群,提示有必要对交通事故影响人群生命质量做更全面的评价和研究。 结合时间分布图表,24 h时间段的国内相关报道认为21时至23时为高峰,0点至1点、3点至7点为低谷,高峰期基本相同,而低谷期有差别[8,11]。深圳的时间特点在月份上与国内相关研究有些差别[8,10,11],他们的报道11、12月为高发月份,9月不是高发月份;月时间分布特点形成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深圳市四季变化不明显,9月为深圳天气变化较大的时段,同时属于开学阶段,大量的外来打工者的孩子回校以及大学生暑假工回校造成交通繁忙有关;11、12月可能与春节临近交通运输较繁忙,交通管理滞后,超载现象严重,深圳外来人口多,长途客运多,加之冬季深圳天气好,与内地形成强烈对比,驾驶员麻痹松懈有关;2003年11月事故数的明显下降可能与深圳市的交通管制有关,具体原因本课题尚未做进一步研究。故交通管理需狠抓春节前这一重点时期,以及19点至凌晨1点这些高发时段,驾驶员在事故高发时段也应该更加注意行车安全。 研究显示一级公路及城市主干道路上发生事故次数最多,占50.9%,与相关报道[5,7,8]比较接近。一级公路及城市主干路上车流量较多,及驾驶员在条件较好的路面行驶容易麻痹大意,超速行驶多,且车祸的死亡几率与车速的4次方成正比[2]。因此对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要加强交通管理,合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提醒驾驶员加强交通安全意识。 由表5可见,致死性伤害部位为头部,有效的部位统计中40.9%是因为头部受伤而死亡。国内外的相关报道[4,8,10,12]支持颅脑损伤在交通伤中占第1位,是死亡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加强驾驶员的头部保护,减少颅脑损伤的发生。 综上所述,深圳市交通事故导致的居民健康问题日益严重,交通事故是导致青壮年男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控制的重点。在今后的预防控制工作中也要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社会各部门积极担负起交通事故的预防和伤害的责任,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降低交通事故伤害的疾病负担。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对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安全生产;道路运输;重要保障;三关一监督 论文摘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1 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附属设施(如行车记录仪或GPS、消防设备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同时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是否达标。不同的运输门类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运客车标准不同,主要是落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或考核、职业道德和法规教育、专业技能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从业资格制度。以上三项是行政许可或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税费改革实施后,信誉考核和市场监管是行管工作的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和日常的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实际上只要把平时的信誉考核工作做到位,也就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也由原来单一的人工管理增加了许多科技支持,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实时、准确、全面,这也是未来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 明确了行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下一步就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 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2.4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2.5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2)监督汽车客运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禁止超员车辆出站。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员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 2.6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人,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2.7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2.8加强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包括承包、挂靠),都必须对其经营车辆所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行管部门要督促运输经营者及时准确报告。对不报、漏报、瞒报的,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行管部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续报。按照事故级别,同安监、交警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要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浅论我国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现状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 信息化管理 现状 相应对策 [论文摘要]随着信息和网络社会时代的到来,以计算机、通信和信息技术为中心的网络日益成为连结社会的纽带。道路运输管理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成为信息时展的重点之一。信息技术是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效果的重要手段,但是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在建设观念和重视程度及法律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现状,给出了简单的应对措施和发展策略。 1当前道路运输答理伯息化管理存在以下现状 随着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全面推进,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应用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对业务功能、数据质量、信息服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深入的需求,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面临着以下的问题: 1 .1对信息化的意识不够强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还没有很好地掌握,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化的管理工作是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前体和基础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是信息的收集不完全,不懂得怎么应用各类有利于实际工中的信息,只是被动的接收,不能及时的去发现和解决问题。还有就是一些市信息化工作跟不上去,部分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有很大的关系,许多道路运输部门把信息化工作简单等同于技术工作,信息化工作主要依靠科技部门来推进,业务部门很少进入或者根本就没有介入,科技部门进行单打独斗,致使信息化工作不能正常的实行。 }. z应用管理信息化考核机制不健全,信息效果不好 除了对有关信息化的认积、技能等方面的原因外,考核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效果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虽然已经大规模的得到应用,但日前绝大多数道路运输部门没有将信息化工作纳入实际的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即使得到考核了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影响了信息系统的应用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较大的信息安全隐患,应用规模的扩大对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信息系统从安全管理方面到技术防范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一些市系统安全备份滞后,数据丢失等事件严重的影响了业务工作。在最近几年中,系统崩溃、数据丢失等信息安全事件在各地都时有发生。 1.3部分信息系统功能有在完善,信息系统整体规划设计等有待加强 在目前,业务对信息化的需求是越来越高,部分系统功能、数据质量、系统关联性等己经不能满足业务工作的需求。一些较为落后的市信息化设备投入不足,设备老化,部分基层工作地对网络接入质量差,故障维护受条件制约,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业务办理。另外各市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对信息系统的管理不够重视运行维护机制不够健全。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起步晚,业务相对来说比较多,但是目前有些市仍然反应运政信息的综合平台的应用衔接不够顺畅。 2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相应对策 2. t强化教育,加强组织领导,使工作人员能够充分意识并适应信息化的工作要求 要积极抓好对广大在职人员的教育与工作,增强他们的信息化意识,促使他们要不断的更新观念,放弃久的思想观念,正确树立信息化的思想。可以定期的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化工作等技能的教育培训活动,促使他们全面掌握并做好信息工作的各项技能。随着各级领导对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相应的工作也取得明显的成绩,这些都与部门领导的重视和工作组织有力有着一定的关系。在这种的情况下,各级相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成立信息化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业务部门负责人推进相关系统的应用等,同时还要健全信息化工作考核机制,加大信息化的考核力度,严格实施奖罚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措施落到实处,推进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进程。信息化的生命就在于应用,信息化建设应当始终坚持围绕业务需求,服务于运政部门的实战应用,以有限的资源获得最大的应用效果。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抓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几点看法 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给家庭带来了不幸;市场经济体制下高危行业的道路运输企业如何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更好地保护国家财产,保护自己呢?浅谈我的看法如下: 一、健全制度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健全安全运输各项制度是安全工作的基础,管理监督是关键。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强化安全工作管理的保障。把各项制度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部门与岗位,签订安全运输责任书。责任明确,条款细化,奖惩分明管理格局,真正做到人人有责。 安全运输例会制度是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手段,抓好安全例会,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分析交通事故案例,从中吸取教训,以确保运输安全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提高驾驶员素质是搞好安全工作保障 人的因素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忽视安全,违章行车,超载超员,缺乏经验等。 各有车企业首先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从思想上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熟知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企业严把驾驶员聘用关,认真核查该驾驶员具不具备驾驶技能,各项证件,从业资质等。企业安检要严把运输出入关,出车前安全检查,定期二维,对违章的驾驶员和不执行安全检查要从严处罚,不能手软。企业对车辆安全性能要了解深透,决不能带病行驶,同时加强驾驶员和车辆各项证件年审,建好基础档案。 三、以人为本,抓好防范安全 道路运输是高风险行业之一,做好安全事故的风险防范,消除事故隐患。是确保运输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突出“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强调人的生命价值,确立了人的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交强险”的出台,给了企业有效抗御风险的能力。各企业还应建立安全保障金,从而减轻企业经济压力。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安全知识竞赛,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对象是人,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全面综合地对一次事故和责任人进行分析处理,使他们吸取教训,使大家都受到教育。化解驾驶员事故后的心理矛盾,但安全制度强硬措施要落实到实处。 总之,道路运输是全社会性的行业,人与财产密切相关,各企业安全生产好坏,是各企业经济是否增长的关键,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要使驾驶员人人皆知,搞好安全才会给自己生命延续。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试论道路运输管理的研究 1 现行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第一,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我们主要以我市为例来谈,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 第二,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有时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第三,职权责任不明确。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不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试论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的管理 自《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特别是2003年交通部明确“三关一监督”安全管理职责以后,道路运输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正在逐年加强,市场秩序明显规范,道路运输安全环境进一步好转。但目前受观念、立法、机制、权限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道路运输业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安全形势仍然严峻。 1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单位领导思想观念还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安全意识淡漠,侥幸心理和麻痹松懈情绪存在,对安全管理付出精力不够,手段比较单一,缺少前瞻陛,往往只注重事后处理上。 (2)一些单位安全机构和安全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的还不到位,虽然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但多属于“挂靠”形式。安全基础工作薄弱,特别是安全基础材料不健全,忽视资料档案、原始记录管理,给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造成难度。 (3)个别部门和单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不及时,只注重表面文章,有时把整改措施落实到纸上,而不是实际隐患部位,用虚假汇报来替代整改工作的完成,这是建立在隐患之上更可怕的隐患。 (4)多数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而放松安全管理,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在安全工作上不舍得投入,造成一些重点领域、高危岗位设施、设备老化,安全管理手段落后,技术水平难以提高。 (5)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不够,不能充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做到有人管和没人管一个样。多数单位动态管理不能持之以恒,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失之于宽,责任追究与处罚不及时、不到位、不严格。 (6)安全宣传教育还不完全到位,多数经营者素质不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三违”、“三超”现象时有发生,管理部门在监管手段和监管力度上缺乏创新和持久。 (7)运输市场治理上还不完全到位,反弹现象十分严重。违规经营、违章驾驶、客货混载、农用、三轮车偷拉私运危险货物等行为仍不同程度的长期存在。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浅谈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安全生产;道路运输;重要保障;三关一监督 论文摘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1 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附属设施(如行车记录仪或GPS、消防设备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同时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是否达标。不同的运输门类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运客车标准不同,主要是落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或考核、职业道德和法规教育、专业技能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从业资格制度。以上三项是行政许可或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税费改革实施后,信誉考核和市场监管是行管工作的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和日常的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实际上只要把平时的信誉考核工作做到位,也就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也由原来单一的人工管理增加了许多科技支持,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实时、准确、全面,这也是未来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 明确了行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下一步就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2.4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2.5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2)监督汽车客运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禁止超员车辆出站。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员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 2.6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人,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2.7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2.8加强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包括承包、挂靠),都必须对其经营车辆所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行管部门要督促运输经营者及时准确报告。对不报、漏报、瞒报的,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行管部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续报。按照事故级别,同安监、交警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要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关于强化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保障道路运输生产安全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但是,面对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对道路运输的需求形势,我们的道路运输业还远远不能适应。营运驾驶员队伍在道路运输业中是最为关键的人的因素,是运输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因此,严把从业资格关成为我们道路运输经济建设一项重要的工作。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要走跨越式发展的道路,才能使营运驾驶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运输生产 1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重要意义 多年来,由于道路运输市场的放开,使我们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不断增加。目前,黑龙江省有营运车辆17万台,营运驾驶员24万名。一方面他们为运输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进入运输市场的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素质不同导致经常出现偷拉私运、野蛮服务、偷漏税费、事故频发等现象。因此,为了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管理,国家交通部出台了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作为专门规范营运驾驶员管理的第一部行政规章,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将进一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也必将促使黑龙江省的道路运输业再迈上一个新台阶。 1.1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道路运输业发展的需要 国家交通部在十五期间道路运输工作的总体目标中提出,要实现“行业服务质量明显改善,道路运输重要岗位从业人员中,营运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修理工、乘务员等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一二级客货运输企业、二级以上客货运输站场国际质量认证率达到15%以上;客运‘三优、三化’服务明显加强,货运商务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事故率、年重特大安全事故次数和死伤人数分别降低10%”。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交通事故每年都在增长,属于驾驶员为主要因素的事故约占70%以上,近几年重大的客、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营运车辆的重大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是十分巨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大事故往往在经济损失之外,还会酿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引发更为严重的生态环保问题。同时,因运输服务质量差,宰客、甩客、超载现象屡禁不止,不按安全行车操作要求驾驶车辆、疲劳驾驶等情况也时有发生。由于交通运输事故频发,旅客、货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缺乏应有的保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分析这些事故和问题的具体原因,可以明显看出,有的属于职业道德问题、有的属于驾驶技术问题、有的属于业务知识问题,但是归纳起来,应该看到营运驾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不高是酿成重大道路运输车辆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十分必要的,是保障道路运输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 1,2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 营运驾驶员是运输生产一线直接服务社会、服务旅客和货主的主要工种,肩负着比为单位内部、个人服务的普通驾驶员更重大的社会和经济责任。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营运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运输服务知识和服务技能,了解道路运输法规业务规范,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车辆维修、故障处理知识和娴熟的驾驶技能。营运汽车驾驶员不仅关系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直接关系着驾驶员个人的生命和家庭幸福的安危。 我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直认为,持有 驾驶证》的正式驾驶员在没有经过后续培训和再教育的情况下,不断涌入营运驾驶员队伍,由于其综合素质远不能满足营运驾驶员职业化要求,致使营运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下降,是造成运输秩序的混乱,运输成本升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服务质量下降,运输服务纠纷、客户投诉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极不适应。所以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就是要在我国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将会提高营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道路运输服务质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1.3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的需要 发达国家普遍将驾驶员分为私家车驾驶员和商用车驾驶员两类分别进行管理,相应地把驾驶员培训也分为私家车驾驶员培训和商用车驾驶员培训。私家车驾驶员培训是汽车驾驶技能的普及培训,是为人们进入社会开始工作和新的生活进行的特殊能力补充。但在这些国家如果准备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成为职业驾驶员,除需具有一定的私家车驾龄要求外(如美国规定为3年),还必须参加商用车驾驶员的职业培训。所谓职业培训,实质是进行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的全面教育过程,其培训内容广、项目多、要求严、时间长(如美国商用车驾驶员培训时间为200~300学时)。同时他们对于已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商用车驾驶员,还采取每隔几年进行再教育的办法(如日本规定每隔3年对职业驾驶员进行轮训检测),以保证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水平。而我国在这些管理模式方面仍是很大的空白。随着加入世贸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相比,我们明显不够规范。因此,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将会加快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 2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发展的根本途径 作为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的管理部门,在开展职业培训中应该做到思路清、决心大、起点高、合力强;在宣贯过程中应做到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宣传到位、培训到位、技术到位、考核到位。 2.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教员教练员如果没有经过系统全面的培训,整体教练水平不高,将影响培训质量。黑龙江省现有教员教练员300名,为此要把教员教练员的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定期举办教员教练员培训班,使所有的受训人员系统地学习驾驶理论,实际操作技能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等,经考试合格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运驾驶员准教证”。通过系统的培训,教员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同时还可以举办全省职业培训教员,教练员大比武活动,这样既可以调动学习热情,又起到考核教员、教练员技能的作用。 2.2设立机构,建立考核组织。加强职业培训工作 要做好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和考试工作,就要依照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设立培训机构。黑龙江省现有培训单位83家,这些职业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在本辖区内需进行职业培训的营运驾驶员的职业培训工作。作为职业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每年对这些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合格的将继续从事职业培训工作,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职业培训资格。只有推行这样的竞争机制,才能推动职业培训机构的前进步伐,才能促进营运驾驶员职业化的健康发展。同时,为了严格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应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统一的考核小组。并制定考核的规范标准,明确考核员的条件,申报程序,考核员的职责及监督管理等。考核员应参加统一的培训,持证上岗。 2、3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规范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为了能及时、准确的发放从业资格证,应当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开发和推广微机软件系统。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以“一个中心,两个系统,三个层次”为基础的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处理和数据共享。“一个中心”是指统一的管理中心,应以行业管理单位为牵头,即黑龙江省运输管理局为行业管理中心;“两个系统”是指信息管理建立和传送系统、信息补丁和升级系统;“三个层次”是指省、市两级行业管理单位和培训单位。同时,建立培训学校之间横向联系的信息网络,以及职业培训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系统,引导和鼓励培训单位开发和应用先进的培训和管理技术设备,提高职业培训的科技含量,为全省职业培训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提供快速、可靠、准确的数据和信息,以满足职业培训发展的需要。 不断拓展培训业务范围,逐步开展站乘人员、汽修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汽车驾驶员、修理工技术等级培训。今后,票据使用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职业培训专用发票填写使用规定》,各培训办要充分认识到票据使用在我们培训工作中是管理上的一个重要手段。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票据的使用可直接反映整个培训工作管理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明确的一种表现。因此,票据的使用上各培训办须做到登记明确,使用合理,档案对应,账目清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此项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关于强化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保障道路运输生产安全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道路运输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优势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但是,面对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对道路运输的需求形势,我们的道路运输业还远远不能适应。营运驾驶员队伍在道路运输业中是最为关键的人的因素,是运输生产力的组成部分。因此,严把从业资格关成为我们道路运输经济建设一项重要的工作。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要走跨越式发展的道路,才能使营运驾驶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运输生产 1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重要意义 多年来,由于道路运输市场的放开,使我们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不断增加。目前,黑龙江省有营运车辆17万台,营运驾驶员24万名。一方面他们为运输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看到进入运输市场的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素质不同导致经常出现偷拉私运、野蛮服务、偷漏税费、事故频发等现象。因此,为了加强对营运驾驶员的管理,国家交通部出台了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作为专门规范营运驾驶员管理的第一部行政规章,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将进一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也必将促使黑龙江省的道路运输业再迈上一个新台阶。 1.1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道路运输业发展的需要 国家交通部在十五期间道路运输工作的总体目标中提出,要实现“行业服务质量明显改善,道路运输重要岗位从业人员中,营运驾驶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修理工、乘务员等重要岗位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60%以上;一二级客货运输企业、二级以上客货运输站场国际质量认证率达到15%以上;客运‘三优、三化’服务明显加强,货运商务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事故率、年重特大安全事故次数和死伤人数分别降低10%”。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交通事故每年都在增长,属于驾驶员为主要因素的事故约占70%以上,近几年重大的客、货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大事故也时有发生。营运车辆的重大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是十分巨大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大事故往往在经济损失之外,还会酿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引发更为严重的生态环保问题。同时,因运输服务质量差,宰客、甩客、超载现象屡禁不止,不按安全行车操作要求驾驶车辆、疲劳驾驶等情况也时有发生。由于交通运输事故频发,旅客、货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缺乏应有的保障,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分析这些事故和问题的具体原因,可以明显看出,有的属于职业道德问题、有的属于驾驶技术问题、有的属于业务知识问题,但是归纳起来,应该看到营运驾驶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不高是酿成重大道路运输车辆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十分必要的,是保障道路运输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 1,2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 营运驾驶员是运输生产一线直接服务社会、服务旅客和货主的主要工种,肩负着比为单位内部、个人服务的普通驾驶员更重大的社会和经济责任。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营运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运输服务知识和服务技能,了解道路运输法规业务规范,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车辆维修、故障处理知识和娴熟的驾驶技能。营运汽车驾驶员不仅关系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也直接关系着驾驶员个人的生命和家庭幸福的安危。 我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直认为,持有 驾驶证》的正式驾驶员在没有经过后续培训和再教育的情况下,不断涌入营运驾驶员队伍,由于其综合素质远不能满足营运驾驶员职业化要求,致使营运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下降,是造成运输秩序的混乱,运输成本升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服务质量下降,运输服务纠纷、客户投诉增加的主要原因,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极不适应。所以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就是要在我国建立起统一、规范、科学的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将会提高营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道路运输服务质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1.3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是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的需要 发达国家普遍将驾驶员分为私家车驾驶员和商用车驾驶员两类分别进行管理,相应地把驾驶员培训也分为私家车驾驶员培训和商用车驾驶员培训。私家车驾驶员培训是汽车驾驶技能的普及培训,是为人们进入社会开始工作和新的生活进行的特殊能力补充。但在这些国家如果准备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成为职业驾驶员,除需具有一定的私家车驾龄要求外(如美国规定为3年),还必须参加商用车驾驶员的职业培训。所谓职业培训,实质是进行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的全面教育过程,其培训内容广、项目多、要求严、时间长(如美国商用车驾驶员培训时间为200~300学时)。同时他们对于已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商用车驾驶员,还采取每隔几年进行再教育的办法(如日本规定每隔3年对职业驾驶员进行轮训检测),以保证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水平。而我国在这些管理模式方面仍是很大的空白。随着加入世贸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相比,我们明显不够规范。因此,开展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将会加快与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轨。 2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发展的根本途径 作为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的管理部门,在开展职业培训中应该做到思路清、决心大、起点高、合力强;在宣贯过程中应做到统一认识、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统一监督;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宣传到位、培训到位、技术到位、考核到位。 2.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职业培训工作的开展,教员教练员如果没有经过系统全面的培训,整体教练水平不高,将影响培训质量。黑龙江省现有教员教练员300名,为此要把教员教练员的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定期举办教员教练员培训班,使所有的受训人员系统地学习驾驶理论,实际操作技能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等,经考试合格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运驾驶员准教证”。通过系统的培训,教员教练员的执教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同时还可以举办全省职业培训教员,教练员大比武活动,这样既可以调动学习热情,又起到考核教员、教练员技能的作用。 2.2设立机构,建立考核组织。加强职业培训工作 要做好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和考试工作,就要依照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设立培训机构。黑龙江省现有培训单位83家,这些职业培训机构主要负责在本辖区内需进行职业培训的营运驾驶员的职业培训工作。作为职业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每年对这些职业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合格的将继续从事职业培训工作,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职业培训资格。只有推行这样的竞争机制,才能推动职业培训机构的前进步伐,才能促进营运驾驶员职业化的健康发展。同时,为了严格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应在全省范围内,设立统一的考核小组。并制定考核的规范标准,明确考核员的条件,申报程序,考核员的职责及监督管理等。考核员应参加统一的培训,持证上岗。 2、3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规范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为了能及时、准确的发放从业资格证,应当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开发和推广微机软件系统。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以“一个中心,两个系统,三个层次”为基础的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处理和数据共享。“一个中心”是指统一的管理中心,应以行业管理单位为牵头,即黑龙江省运输管理局为行业管理中心;“两个系统”是指信息管理建立和传送系统、信息补丁和升级系统;“三个层次”是指省、市两级行业管理单位和培训单位。同时,建立培训学校之间横向联系的信息网络,以及职业培训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系统,引导和鼓励培训单位开发和应用先进的培训和管理技术设备,提高职业培训的科技含量,为全省职业培训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提供快速、可靠、准确的数据和信息,以满足职业培训发展的需要。 不断拓展培训业务范围,逐步开展站乘人员、汽修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汽车驾驶员、修理工技术等级培训。今后,票据使用要严格执行 黑龙江省职业培训专用发票填写使用规定》,各培训办要充分认识到票据使用在我们培训工作中是管理上的一个重要手段。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票据的使用可直接反映整个培训工作管理是否到位,责任是否明确的一种表现。因此,票据的使用上各培训办须做到登记明确,使用合理,档案对应,账目清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此项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浅谈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安全生产;道路运输;重要保障;三关一监督 论文摘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1 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附属设施(如行车记录仪或GPS、消防设备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同时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是否达标。不同的运输门类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运客车标准不同,主要是落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或考核、职业道德和法规教育、专业技能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从业资格制度。以上三项是行政许可或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税费改革实施后,信誉考核和市场监管是行管工作的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和日常的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实际上只要把平时的信誉考核工作做到位,也就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也由原来单一的人工管理增加了许多科技支持,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实时、准确、全面,这也是未来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 明确了行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下一步就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2.4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2.5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2)监督汽车客运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禁止超员车辆出站。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员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 2.6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人,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2.7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2.8加强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包括承包、挂靠),都必须对其经营车辆所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行管部门要督促运输经营者及时准确报告。对不报、漏报、瞒报的,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行管部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续报。按照事故级别,同安监、交警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要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谈我国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现状 摘要:随着信息和网络社会时代的到来,以计算机、通信和信息技术为中心的网络日益成为连结社会的纽带。道路运输管理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成为信息时展的重点之一。信息技术是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效果的重要手段,但是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在建设观念和重视程度及法律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发展。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现状,给出了简单的应对措施和发展策略。 关键词:道路运输 信息化管理 现状 相应对策 1当前道路运输答理伯息化管理存在以下现状 随着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全面推进,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应用需求也呈现多样化,对业务功能、数据质量、信息服务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深入的需求,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面临着以下的问题: 1 .1对信息化的意识不够强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还没有很好地掌握,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化的管理工作是做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前体和基础没有认识到信息化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只是信息的收集不完全,不懂得怎么应用各类有利于实际工中的信息,只是被动的接收,不能及时的去发现和解决问题。还有就是一些市信息化工作跟不上去,部分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有很大的关系,许多道路运输部门把信息化工作简单等同于技术工作,信息化工作主要依靠科技部门来推进,业务部门很少进入或者根本就没有介入,科技部门进行单打独斗,致使信息化工作不能正常的实行。 }. z应用管理信息化考核机制不健全,信息效果不好 除了对有关信息化的认积、技能等方面的原因外,考核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效果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虽然已经大规模的得到应用,但日前绝大多数道路运输部门没有将信息化工作纳入实际的绩效考核内容之中,即使得到考核了缺乏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影响了信息系统的应用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较大的信息安全隐患,应用规模的扩大对信息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信息系统从安全管理方面到技术防范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隐患。一些市系统安全备份滞后,数据丢失等事件严重的影响了业务工作。在最近几年中,系统崩溃、数据丢失等信息安全事件在各地都时有发生。 1.3部分信息系统功能有在完善,信息系统整体规划设计等有待加强 在目前,业务对信息化的需求是越来越高,部分系统功能、数据质量、系统关联性等己经不能满足业务工作的需求。一些较为落后的市信息化设备投入不足,设备老化,部分基层工作地对网络接入质量差,故障维护受条件制约,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和业务办理。另外各市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对信息系统的管理不够重视运行维护机制不够健全。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起步晚,业务相对来说比较多,但是目前有些市仍然反应运政信息的综合平台的应用衔接不够顺畅。 2道路运输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相应对策 2.1强化教育,加强组织领导,使工作人员能够充分意识并适应信息化的工作要求 要积极抓好对广大在职人员的教育与工作,增强他们的信息化意识,促使他们要不断的更新观念,放弃久的思想观念,正确树立信息化的思想。可以定期的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化工作等技能的教育培训活动,促使他们全面掌握并做好信息工作的各项技能。随着各级领导对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相应的工作也取得明显的成绩,这些都与部门领导的重视和工作组织有力有着一定的关系。在这种的情况下,各级相关部门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成立信息化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业务部门负责人推进相关系统的应用等,同时还要健全信息化工作考核机制,加大信息化的考核力度,严格实施奖罚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各项工作的措施落到实处,推进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进程。信息化的生命就在于应用,信息化建设应当始终坚持围绕业务需求,服务于运政部门的实战应用,以有限的资源获得最大的应用效果。 道路运输管理论文:浅谈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安全生产;道路运输;重要保障;三关一监督 论文摘要: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个方面,就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来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论述。 安全生产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也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又该如何履行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责任,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呢?下面,我结合工作实践,从“管什么”和“怎么管”两方面谈几点想法。 1 找准位置。明确责任,解决好“管什么”的问题 安全生产原本不是一个独立的工作系统,它包含在企业日常生产和管理实践中。企业历来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如果一些日常管理工作和经营行为如维护、保养、培训、例检等做到位,那么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自然也就容易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有路大家行车,有水大家行船”,由于单一公有制的运输企业逐步解体,原来行之有效的一套安全生产规章、办法和措施也就无法执行。一些运输经营者只重视生产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加之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滞后,监管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因而道路运输市场事故频发,不但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而且也降低了运输行业的认可程度,发生事故的运输企业也遭受了重创。对于一些重特大事故,业内人士至今提起事故仍然心有余悸,战战兢兢。面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道路运输行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中到底管什么,如何定位,真正把赋予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到位,是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根据国家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是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对于上述两大家,道路运输行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小兄弟,主要依据国家《道路运输条例》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负责相关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三关一监督”: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运输经营者市场准人关包括场地、人员、资产、车辆、管理制度等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市场准入制度。车辆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关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附属设施(如行车记录仪或gps、消防设备等)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同时定期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是否达标。不同的运输门类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营运客车标准不同,主要是落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从业人员从业资质关主要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或考核、职业道德和法规教育、专业技能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主要是落实从业资格制度。以上三项是行政许可或信誉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表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旦违规操作,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何追究,在《行政许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章中均有规定,这里不再赘述。关于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监督客运场站安装、使用“三品”检查仪,对旅客行包进行安全检查;二是监督客运企业或客运场站按有关规定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三是监督客运站不售超员票,防止超员车辆出站。禁止无营运手续车辆进站。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安全生产和反恐怖监管力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又增加了新内容:到客、货、维修、检测站及驾校等企业对“三关”的日常执行情况及道路运输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经营者,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黄金周)和重大活动(奥运会、国庆、两会)之际尤为突出。 税费改革实施后,信誉考核和市场监管是行管工作的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的安全生产监管必须和日常的信誉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实际上只要把平时的信誉考核工作做到位,也就涵盖了安全生产监督的主要内容。随着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也由原来单一的人工管理增加了许多科技支持,使得监管工作更加实时、准确、全面,这也是未来监督工作的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运输经营者,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按照《道条》赋予的职责范围,围绕“三关一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 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 明确了行管部门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解决了“管什么”的问题,下一步就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司其职,解决好“怎样管”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1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量的需要,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业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既要有牵头领导和部门,进行综合组织协调;又要分兵把守,管业务又兼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把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到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从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看,客运部分占据比重较大。为避免多头交叉管理,如果不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建议以客运管理部门兼负主要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为佳。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营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2把好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 各级道路运输行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人关,把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作为经营许可和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的重要内容。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当事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同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一旦发现经营者资质“缩水”,要立即下发整改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其经营资质直至取消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加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 (1)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在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前及对营运车辆进行定期审验时,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定技术等级,核定经营范围。没有达到车辆技术等级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能参与营运。 (2)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竣工检验制度,强化二级维护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为,监督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按核定的经营性收费标准收费。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2.4加强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1)督促培训单位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大纲组织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坚决打击无证、超范围及违规培训等经营行为。 (2)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大客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凡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 (3)加强营运驾驶员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营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誉考核工作,对发生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要视情节暂扣或取消其从业资格证件。 2.5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 (1)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站的例检制度。按照《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2)监督汽车客运站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按要求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严格按照客车的载客定额发售车票和检票,禁止超员车辆出站。凡因客运站原因造成超员超载的,除按规定承担分载费用外还要追究客运站的责任。 2.6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督促其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硬件,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人,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搞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到企业检查时,要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做好跟踪和反馈工作。 2.7特别注意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行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货运场站、信息配载站的监督检查,严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业户,坚决取消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格。对达不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的车辆,坚决停运整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2.8加强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包括承包、挂靠),都必须对其经营车辆所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行管部门要督促运输经营者及时准确报告。对不报、漏报、瞒报的,可按有关规定处理。行管部门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对事故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续报。按照事故级别,同安监、交警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要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教育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中汲取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工程建设论文:企业信用工程建设探索 目前还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企业信用资源综合性系统平台,没有将把实施企业信用工程深入到企业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各个方面,没有让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能参与互动的一个企业信用系统平台。从而使失信企业,依然可以在市场上“乐行逍遥”、依然“生机勃发”。 一、何为企业信用工程 如中国人民大学葛荣晋教授在他的着作中所述:企业信用工程,是把企业家及其员工的诚信意识贯彻市场运行的各个环节。它是一个系统工程,主要内容有:以诚待客、质量信用、价格信用、包装信用、计量信用、广告信用、售后服务信用、合同信用、借贷信用、财务信用(不做假账)等。本文认为企业信用工程应该是对企业在对利益相关者履行应尽责任的基础上,对其履约能力和信用度进行的一系列建设工作。也可理解为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环境而所做的一系列工作就是企业信用工程。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应该包括企业内部信用与企业外部信用建设两个方面。由此来看,企业信用工程建设不仅仅是企业内部自身的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也包含企业外部即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政府与其他机构围绕企业信用而所进行的共同建设工作。企业信用工程应包括企业自身的诚信文化建设、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部门,也包括来自企业外部的信用建设。如企业信用征集系统、企业信用评级审定体系、企业信用动态监管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企业守信激励机制、企业信用披露机制、企业信用档案对外公开检索系统等。本文将重点以企业外部信用建设和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来论述企业信用工程建设。 二、我国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的对策 我国企业失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因信息不对称,使外界对有些失信企业的信用状况无从获知,继续受骗或遭受损失的可能持续加大。针对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重点要建立公司信用传输机制。即设法使公司信息数据社会化,增强信息市场的透明性,以减少交易各方的信息不对称性。世界正在发生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一个虚拟世界的形成,随着计算与信息技术的奇迹般的发展,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电子技术条件现已成熟。随着IT产业迅猛发展,网络化迅速普及,通过电子网络可将信用资料向有关机构和人员提供,网上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也愈来愈方便。根据我国的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的现状,接下来主要从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来探讨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的对策: (一)企业信用工程建设的技术对策 由于企业信用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与企业合作交易风险增大,因此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全网络联合系统平台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技术对策,即实现“企业信联制”。“企业信联制”模型如图所示:如图示(1)所示,企业信用数据主要有:企业信用数据收集———企业信用数据核实阶段———企业信用数据存储加工处理阶段———企业信用数据对外公布与检索四个阶段。笔者认为企业信用数据系统中心可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牵头负责建设。企业注册数据是企业信用最基础的数据,主体企业在向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基本注册信息时,就包括了如: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类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等,由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后再提交国家企业信用数据中心。在企业经营发展中,如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商、销售商在与企业进行交易时,如企业有违约或失信行为时可以持交易单据证明将失信情况提交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核审后再提交到国家企业信用数据中心。如企业员工在企业工作中发现企业有违约或失信行为时,如拖欠克扣工资、不按法律办理保险等等,可将情况反映并提交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处理后,如企业确实存在失信行为,再将失信情况提交到国家企业信用数据中心。如消费者在使用某企业产品时出现与产品说明书承诺或重大安全事项应该告知使用者的企业却没有告知的等失信行为,可持相关凭据将情况提交到消费者保护协会,待消费者保护协会核实处理发现企业确实有失信行为的可将记录情况提交到国家企业信用数据中心。如社会媒体对企业在某方面失信行为进行报道、曝光时,可将数据提交到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经国家主管单位审核后再提交国家企业信用数据中心。再如企业在与银行进行合作时,企业因贷款等方面产生失信行为后,银行可将企业失信情况直接提交国家企业信用数据中心。其中特别是牵涉国际交易,统一由商务部国际监管部门给予认定。 法院也应对企业因民事、经济纠纷所引起的裁决做好记录并提交给全国企业信用系统平台。全国企业信用数据中心对企业信用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后,根据不同的查询对象设置不同的权限,公开不同内容的数据,并将查询结果数据以形式多样化的方式展现出来,如企业信用在具体不同方面的信用记录,分类查询、报表、图表等数据服务。 (二)企业信用工程的管理对策 以全国企业信用数据系统平台为载体,同时完善与加强管理配套。 1.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征集与审查制度。在企业信用征集上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框架才能够为征信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提供有力的保障。重点要解决企业信用数据征集如何征集,哪些是主体企业必须提交征集的,哪些是主体企业主动自愿选征的,哪些数据由哪些部门负责征集等问题。应以立法形式来规定被征主体企业有义务和责任向信用征集部门提供信用数据,并规定哪些部门可以向被征主体企业征集哪些信用数据,并规定主体企业信用数据提交方应保证信用数据的客观真实性和全面性,对故意造成信息失真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防止其提供不实的信息。并严格规定企业信用数据征集审核措施,以保障企业信用数据征集的客观真实、公信力、权威性。并要保护被征对象和企业信用数据提供者的权益保障,并且要以法律制度来保障。要规范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部门间的联合信用信息征集工作。 2.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公开与披露制度。企业信用征集直接涉及如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以及信息共享的两难选择,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目前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上无法可依,影响了企业信用征集工作的开展。特别是没有法律或者国家标准来清晰地界定商业秘密与可征集信用数据之间的界限,从而严重制约了信用征集的发展。必须从立法层面上来规定相关人员和相关各部门,按性质和权限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检索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让不同的查询对象获取对应的企业信用信息,以防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建立失信企业名单,加快建立企业信用预警系统,对有不良记录或涉嫌违法的企业或自然人实施监控。建立企业信用公示通报机制,通过定期公示。对失信企业,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系统平台进行失信信息的迅速传递和披露,对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以达到警戒和鞭笞的效用。加强教育和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和传播渠道,大力宣传和赞扬诚信守信的行为,披露失信行为。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推动企业信用信息上网,鼓励电视、互联网媒体披露失信企业及其经营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和人人守信的社会氛围。 3.完善企业信用数据反馈更新制度。企业本身时时刻刻都在变化,信用状况也不断在更新。因此,企业信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应坚持及时更新的原则。首先对搜集的信息进行加工分类,根据不同的行业、企业的性质或者信用状况进行归类整理。其次,对整理好的数据要进行整理入库并及时更新。如企业信用数据提供方或主体企业对全国企业信用数据中心披露的信息有增加、更正、修改、完善的,应建立快捷申报、审查和反馈处理措施,建立严格快捷的更新制度。对失信企业的信用修复更新必须经过严格审查。 4.完善企业信用数据监管制度。在企业信用数据征集到全国企业信用数据中心后,对数据的监管是重要的环节,况且政府行政机构也会产生失信行为。要非常注重法律对政府数据管理部门与人员的监督。严格规定并保证牵涉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不被企业竞争对手或恶意获取,以免侵害和损害企业经济。并要加强数据传输网络的安全技术工作,应着力解决如黑客网络攻击等恶性篡改、窃取企业信用数据的技术风险防范工作。 5.完善企业信用评级与奖惩制度。在企业信用数据征集到全国企业信用数据中心后,应建立诚信企业与失信企业的评级机制。建立与完善统一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等。如设置A、B、C、D、-A、-B、-C、-D八个等级。评估依据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具有客观公正性,在社会上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严格的信用奖励激励与监督约束机制。让守信者得到应有的奖励,失信者得到必要的惩罚。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打击力度,增加对诚信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给予信用评级高的企业较高的银行信用额度和更为优惠的存、贷款利率,给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在上市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上等融资方面给予优先权。二是根据评级建立法律配套惩戒制度,对评级为负的,且失信严重的给予吊销企业资质。企业失信后失信记录必须跟踪一段时间,失信企业在信用修复前,无法获得信用,如银行贷款、信用赊销,严重失信的企业将破产或者取缔。在设计对失信行为的综合惩罚机制时,基本原则是失信行为的“期望成本”必须大于失信行为的“期望收益”,这种“期望成本”就是“平均惩罚力度”与“被惩罚概率”的乘积。如南京市公布诚信等级旅行社;公司无故“蒸发”在南京市已被列为“资信不良”行为,百余“前科老板”注册新公司被拒。又如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曾向社会公布首份逃废债企业的“黑名单”,宣布对其实行停止授信、不开新户、冻结结算账、停止办理对外支付等。 三、结语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企业信用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及其对经济效益的影响日渐突出。企业作为市场信用主体,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必须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如果有一方不讲伦理信用,交换关系就会中断。前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穆尔曾经尖锐地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企业有权力要求社会为你提供信用,企业也有义务向社会奉献信用。企业信用工程建设周期较长,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相关资料表明,欧洲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花了170多年的时间,美国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也有150多年的历史。实施企业信用工程,目的是通过从外部对企业施加影响,引导形成企业诚信自律,树立信用观念,推进企业信用基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实施企业信用工程就是要在全体市场主体中营造一个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严厉打击信用缺失行为,保护诚信经营行为。只有全面建设与加快实施企业信用工程,实现企业“信联制”,才能积极引导企业诚信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工程建设论文:工程建设中财务管理风险的分析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个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加大,全国各地都在大规模的开展工程项目建设。这种情况下工程建设项目中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就越发突现出来。工程项目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任务,仅仅依靠现场施工管理,工程安全质量控制还不够,还需要精细规范的财务管理贯穿始终,才能使工程从前期准备到后期竣工结算都能有条不紊的进行。而我国目前的工程建设中财务管理工作严重滞后,财务管理风险多存在于项目的整个开发中。只有客观分析解决,才能使项目建设顺利,高效安全的完成。 二、财务管理风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1.财务管理决策没有科学性 财务管理的决策是导致财务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决策风险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主管决策而导致出现的风险,企业在进行项目决策时是由一个人或几个人决定的,比如主要材料设备采购,项目主体设计等,在决策之前没有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也没有组织研讨会对项目进行具体分析,这就容易导致项目建设中不断出现变更设计,追加投资,甚至中途停工。进而给企业带来巨大财务损失;二是经验决策风险。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用以前的成功经验,施工方法以及施工设备对其他建设项目进行决策,由于项目个性化差别大和经验的局限性而导致财务风险的出现。 2.财务人员在工程项目中的参与度不高 在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中,财务部门除了拨付资金之外,似乎没有发挥什么太大的作用。而真正的财务管理应该深入的参与到工程建设中去,对整个建设项目财务流程进行调控和监督,保证每一笔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在项目的前期阶段财务部门并未在项目决策控制,各项合同管理方面发挥作用。说明财务人员在项目决策,进展中参与度不高。其原因可能是高层并未授权或者财务人员自身积极性不高,这个问题一般在企业长期存在,应该引起更多的重视和更好的解决。另外在项目预算控制环节,从领导到员工普遍忽视财务管理和财务人员,工程建设中财务人员很少真正落实到位,预算缺乏控制和监督,必然会导致经济效益下降,并容易滋生贪污腐败等不良风气。 3.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 财务管理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高效完备的制度,制度不健全必然会导致财务出现问题而财务管理出现问题则直接影响项目的整体工程进度。有些企业在建设中为了核算方便会单独建立一个帐套对项目单独核算,这种方式使项目账与公司整体基本账目相分离,脱离了单位财务规范管理的工程结算往往会出现纰漏,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甚至是出现估算错误造成工程延误核算错误。另外,项目现场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审核松散,发票管理不严格等等这些漏洞的存在都会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4.预算制度不完善,资金利用率低下 预算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其能够保证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现阶段,有的企业组织者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投入了较高的关注而未充分认识到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致使企业预算管理流于形式,制约了财务监管职能的发挥。由于企业没有接受科学的预算管理指导,资金占用矛盾突出,出现了大量资金闲置或者紧缺的现象,对企业资金有效使用和可持续性发展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解决工程项目管理中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和思路 1.完善财务内部控制 当前财务内部控制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建立建全财务管理流程,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并落实高效的财务内控制度。使其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按着企业内控中涉及到企业内部相关财务工作对应的岗位与经济业务,应将处理此业务过程的重点贯穿于企业监督,决策等环节中。将会计监督与经济分析纳入到企业所有操作阶段和各项业务中。各个岗位,部门形成彼此配合,协作,相互牵制关系。以此实现企业内部控制总体目标。除此之外,明确严格与合理的调整职能,落实科学建议,提高财务内部控制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 2.强化财务队伍建设 财务工作人员素质高低对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很深的影响。想要保证企业具有较高的财务管理水平,就必须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培养其树立正确的内部控制意识企业经营者应给财务工作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在选拔和聘用人员时应根据相关招聘制度进项首先选择专业知识丰富的人员;保证财务工作人员作业质量发挥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创造良好的环境。 3.强化预算管理 作为企业业务运行全程的控制机制,财务预算管理占有重要地位;强化预算管理工作使资金有效使用的同时还规避了企业财务风险。实际中应将企业全面预算从经营预算,财务预算作为切入点,由企业最高决策权和指挥权,明确由上至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并根据企业发展及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四、结论 财务管理对工程建设的意义重大,在完善工程建设财务制度,降低工程资金风险,最大限度发挥员工能动性方面都有巨大作用。因此,重视、强化、完善工程建设时期的财务管理,对提高工程质量,发展企业经济效益具有深远影响。 工程建设论文: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对策 1着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针对建设工程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特点以及建设工程管理中常见的漏洞,建立包括《西江引水项目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西江引水工程效能监察方案》《、西江引水项目办公室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守则》等,从制度出发管人,用制度“笼子”管住权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2着力建立建设管理体制 制定包括财务及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行政管理、劳动竞赛、廉政建设等六大类30多项规章制度,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和约束机制。对越是腐败易发的重点环节,规章制度越是明确、规范,使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操作”渗透在工程每一个环节,确保各项工作都依规合法地有序运作。 3严格按章办事,关键环节重点抓 工程建设关键在于管理,而管理的关键在于组织,只有坚持“重点环节重点抓”的工作思路,对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严格按章办事,按程序处理,才能将工程建设成“阳光工程”。 3.1招投标工作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工作实行全过程旁站式监督,工程的土建、材料、监理等招标都需按规定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严格按规定,抓好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编写工作,以标准化的合同实现规范化的管理,从制度上进一步确保减少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过程中人为因素影响; 3.2征地拆迁工作 明确征借地、拆迁工作流程,并委托当地政府部门负责相关代征工作;开设征借地拆迁资金专用账户,对征地拆迁资金及时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征借地拆迁的调查、补偿资金兑付等情况,要求代征单位以村或居委会为单位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3设计变更管理 由相关单位按照变更分类提出设计变更,业主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等对变更方案进行充分论证,达成一致后提交项目业主审查。由业主部门相关职责人员、分管领导按照权限提出审批意见,并依法支付有关款项。其中,对变更原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须提交公司领导集体决策。这种相互制约的处理工程变更的做法将有利于发挥各个专业部门的作用,使工程变更信息公开、透明;处理变更的权力相互制衡,将有效杜绝工程变更中可能出现的腐败行为。 3.4资金管理 严格实行资金预算控制制度和资金审批制度,严谨按照合同条款拨付资金:通过多方审核确认工作量完成情况,保障资金按工程实际进度拨付。实行严格的资金拨付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支出,根据工程概算中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及项目的建设期将总额分解为平均每月可使用额,按月度控制支出,确保建设单位管理费不超支。 3.5材料供应 制定严密的管理制度、流程和表格,规范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进场接货验收、实物台帐管理和资金支付等方面的操作。在供货计划到进场验收再到物帐管理的全过程均有监理(监造)单位、业主代表见证、检验及审查,保证材料设备数量、质量及操作流程上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并将材料设备供应工作从供货计划到资金支付全过程电脑数据化,按职责分工设定权限,一方面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进一步减少人为因素对原始数据的恶意修改和破坏,使材料采购、供应过程阳光透明。 4加强内外监督,确保廉政建设实效 如果说廉政教育是基础,制度建是根本,监督管理就是强而有力的保障。廉政监督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二种类型,都是发挥廉政监督机制功能的重要手段。外部监督是必然和必不可少的监督,是清除腐败、促进廉政的重要保证。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成立西江引水工程廉洁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公司领导亲自担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室、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加强对西江引水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并配合市监察局派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公司审计(纪检)监察部对招标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的监督、备案管理工作。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办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加强资金的管控。并在工程所属施工工地设置举报信箱,并在其上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统一交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专人掌管,每月定期派员赴各施工现场会同施工现场业主党风廉政责任人共同开启、检查信箱情况,并当场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内部的监督,是权力运行的根本制约手段。我们通过重点加快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及时报送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招投标工作及资金管理、投资控制等动态管理资料,实现了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跟踪监督。 5全员参与,增强工程廉政建设辐射力 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全体参建人员的支持和参与,一切脱离 群众监督的预防措施,最终都不可能落到实处。为此,西江引水工程早在项目启动之初,就提出了“建设优质工程,培养优秀干部”的廉政建设目标,明确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让廉政意识植根员工心中,把监督落实到基层一线,有效杜绝了流于形式的说教和监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了浓厚的工程廉政文化氛围。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由党政领导齐抓共管、项目办领导亲自负责、班子成员分工合作,纪委组织协调、各责任部门各负其责、项目办上下参与,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工作格局和监督体系。根据工程实施需要划分监督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实行具体分工责任制,监督工程实施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同时,建设“阳光工程”不仅是项目业主一方的责任,也是全体参建单位、所有参建人员的责任。对此,项目办在与参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也签署廉洁协议书,明确要求参建单位作出廉洁承诺内容和违约处罚措施,将所有参建单位都纳入工程廉政建设开展的范围内。并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办和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在技术交底会上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强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廉洁守则。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结合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每年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廉政谈话,将廉政建设渗透到每一个参与者的思想和行动中。总之,工程建设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深层次、宽范围的不断推进和发展,必将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良好的政治保障和立法保障。 工程建设论文:分析目前环境工程建设中的难点与对策 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不断提升,国家及各省级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环境的管理,着重于污水治理,垃圾排放,公园建设等都是政府重点监制,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城市环境基础建设的投入,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都有了大幅提升,空气、水环境都有了很大改善。 1、环境工程的意义 环境工程是追根环境污染源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科学技术。环境工程包括生物学中的生态学、医学中的环境卫生学、环境医学、环境物理学和环境化学。环境工程的核心是治理环境污染源,内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态废弃物处理及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系统工程等。 2、环境工程建设的难点 2.1 城市污水处理不妥善 城市的污水来源有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城市流经污水。其中,生活污水是城市污水的主要来源。 生活污水来源于家庭、商业区、城市的卫生公共设施等。这些地方产生的粪水、洗涤污水通过地下排水道进入污水池。这部分水的处理是把他们送到污水厂进行合理处理后再排出来。这些水的特点是可以循环使用。 工业废水是城市污水的主要来源。全国污水的分部不是一样的,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城市,污水的排放更严重些。城市里的工业污水治理极为重要,这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那些污水中含有腐蚀性、难化解的物质,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必须用科学技术进行处理。 另一个污水来源是流经城市的污水,它们的成分很复杂,还具有季节变换的特点。当水流经一个城市,该城市的大气污染物会对它造成影响,该城市的垃圾废物也对它造成影响,再流经另一个城市时,会对该城市带来污染。 污水处理关系到城市的命脉,我们的污水处理设施落后,污水处理不及时,污水回收率差,污水不集中处理等问题都是环境工程建设要改进的。 2.2 生活垃圾不分类 城市建设发展,城市人口加剧,人们的消耗品也越来越多了,同时也增多了生活垃圾。城市的生活垃圾主要有家庭生活垃圾、商场一次性用品、餐饮业的垃圾等。 大型城市的垃圾每天产生几千吨,小型城市的垃圾每天也达到几百吨。那么多的垃圾不及时处理,城市会变成一个堆满垃圾的地方,后果严重影响到城市环境和人们健康。 建设城市环境工程,,不能对生活垃圾用传统办法处理;把垃圾拉到郊区掩埋,把垃圾焚烧。这样不仅投入资金大、运转成本高,就连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也会烧毁,那么多垃圾焚烧也很困难,并且也不可能完全销毁。所以生活垃圾不分类处理是城市环境工程建设的难题。 2.3 不注重园林绿化 我们的城市园林建设远比发达国家差,国内的城市建设水平不一致,相对的我国的居住水平也落后。只有园林绿化建设好了,城市的噪音,污染也会减少,人们的居住品质才会提高。 在我国城市建设中,太不重视园林绿化,只会加大商业区和高档住宅的投入建设,使城市拥挤。我们的园林建设是落后于“住房”建设的。这会是城市环境建设的难题。 2.4园林绿化建设相对落后 园林建设在城市环境工程建设当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在城市建设中,园林绿化建设不仅能够降低城市的噪声和空气污染,还能够改善城市的居住环境,但是目前我国对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片面强调加大商品房和高档住宅的建设,没有重视绿化建设的重要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落后。园林绿化建设在各地的城市发展中,建设水平也不一致,很多城市没有足够的绿化空间,这一现状将会严重限制未来城市的进步,因此园林绿化建设是城市环境工程建设的难点。 3、建设环境工程的措施 3.1 综合利用资源,开发二次利用资源 在工业生产中,原材料和燃料的费用就占成本的 60%~70%。基础原料中的煤、石油、矿石、盐等中含多种化学成分,生产厂家只用了其中的一部分,其余不用的都当废弃物扔掉,这样不仅使产品的成本提高,更浪费了资源,污染环境。 随着工业的发达,日产的废弃物剧增,很多国家已意识到废品和二次资源的重要性,必须把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当成一个整体,把原料——工业生产——产品使用——废品——弃入环境,这种闭环模式转变成原料——工业生产——产品使用——废品——二次原料资源的循环系统,从而使原料资源在社会中生产和消费过程多次循环,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所以很多国家把二次资源利用列为经济战略,使二次资源的利用率逐渐上升。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可利用资源作为废弃物流失,而且严重污染环境。在我国工业废物的利用仅用率仅为 30%,因此,我国回收利用二次资源、资源综合利用都有待发展,任务巨大。 3.2 改进工艺和设备,开展新程序 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在抓生产工艺时,不仅保护工作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而且把物耗和能耗控制住,同时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效仿。很多方面我们都改进了很多;把烧碱生产采用离子膜法代替水银法,炼焦厂采用干法熄胶代替湿法熄胶,生铁生产采用无胶炼铁工艺,面粉生产采用干洗麦粒代替水洗麦粒等,这样一来都极大地减少了“三废”排放,各行都取得了显着的综合效益。 3.3 物料循环利用 工业生产中的“三废”是指生产过程中流失的原料、中间体和副产物。我国农药、燃料行业的原材料利用率只有 30%~40%,有 60%~70%以“三废”形式排入环境。 如何避免“三废”的产生,在生产过程中比较容易实现的是用水闭路循环,供水、用水和井水一体化,一水多用,分质使用,净水重复使用。 我国现已研制成功的利用磷石膏联产硫酸和水泥,利用硝酸生产尾气制亚硝酸,利用硫酸生产尾气制亚硫酸钠,从硫铁矿烧渣中回收金、银、铁,从乐果合成废水中萃取回收乐果等都是很有价值的“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3.4 加强社会多元投资 建设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是一项耗资较大的工程,在发展当中不仅要政府提供财力支持,还要社会上的投资者参与。包括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公害处理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都需要相当大的投资,还要有比较规范的体制系统进行维持。 城市是大家的,城市环境更要靠大家来建设。让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到城市环境工 程建设当中,有利于城市环境工程的良性运行。建立起必要的环境引导机制,加强宣传,加大政府对这些参与者的奖励和维持,调动他们的建设积极性,推动整个城市环境建设的发展。 4、结语 综上所述,环境工程建设,不仅要解决环境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改善,而且让人们认识环境工程的重要性,只有共同努力才能达到真正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目的。本文探讨了环境工程建设的难点及应对措施。 工程建设论文:环境工程建设的难点及应对措施探析 论文关键词:环境工程 建设 难点 应对措施 论文摘要:面对环境工程建设的难点问题,只有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科学管理、创新工作机制、解决好环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才能达到真正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目的。本文探讨了环境工程建设的难点及应对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要求的提高,国家、省市各级政府越来越加强对环境工程的管理,污水、垃圾、公园建设等都被列入政府重点工程进行检查,透视,也加大了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环境建设的基础设施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也都有了一定的提升,大气、水环境质量对比以前有了显着的改善。 一、环境工程的含义 环境工程是研究和从事防治环境污染和提高环境质量的科学技术。环境工程同生物学中的生态学、医学中的环境卫生学和环境医学,以及环境物理学和环境化学有关。由于环境工程处在初创阶段,学科的领域还在发展,但其核心是环境污染源的治理。相应方面的科学研究也已经出现,环境工程学便是其中的一门学科。环境工程的内容大体上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工程,以及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环境系统工程等方面。 二、环境工程建设的难点 1、城市的污水处理不完善 城市生活的污水主要有三个来源: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城市径流污水。其中,城市的生活污水是城市污水的主要来源。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家庭、商业区和城市的卫生公共设施等等。这些地方产生的粪便、洗涤污水经由城市的排水道进入地下污水区。对这部分的污水进行处理主要采取的办法是把它们送到城市的污水厂进行相应的处理之后再排放出来。这部分水具有明显的周期循环使用特点。城市当中的工业废水在城市污水当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工业污水在全国各个城市当时的分布是不一样的,那些以工业为主的城市,污水排放相对严重些。对城市工业污水的处理要求更为严格,因为这部分污水当中含有大量对人体有害的腐蚀性、难化解的污染物。需要采用更为科学的技术手段进行处理。最后的一个污水来源主要是城市径流污水。他们具有比较明显的季节特点和复杂的成分。主要是由城市上空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的影响造成的,也有一些是地面上的垃圾和废物经由流过城市的河流造成的。城市环境工程建设当中,污水的处理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污水处理实施比较落后,在每个区域建设当中存在着很大的不平衡性。污水处理不及时,污水的回收率差,没有进行集中处理等等。这些都是城市环境工程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 2、生活垃圾没进行分类处理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的比重不断加大,城市生活消费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因此而带来了很大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城市生活垃圾来源有很多方面,包括家庭生活垃圾、商场垃圾、餐饮服务行业等等方面的垃圾。据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大型城市每天产生的垃圾多达几千吨,小型的城市每天产生的垃圾也在几百吨以上。如果不能够进行有效的处理,城市很有可能变成一个堆满垃圾的地方,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和人们的生活。在城市环境工程建设当中,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还停留在传统的做法上,或者采用运输到郊区进行掩埋的办法或者是进行焚烧处理而已。这种办法存在着投资大、运转成本高,同时垃圾中的有用资源也会被烧毁,加上,现有国内焚烧厂运行均比较困难。没有进行生活垃圾的无公害处理是城市环境工程建设的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 3、园林绿化建设没跟上发展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也相对发达国家相比较为落后,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在各地的城市发展当中,建设水平也不一致。园林建设在城市环境工程建设当中有着很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降低城市的噪声和空气污染,还能够改善城市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但是在我国的城市建设当中,对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重视不够,片面地强调加大商品房和高档住宅的建设,导致很多城市密切在一起,没有足够的绿化空间,我国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相对落后于城市的高速建设发展,将会严重限制未来城市的进步城市环境工程建设难点。 三、环境工程建设的应对措施 1、资源综合利用,开发二次资源 在工业生产中,通常原料、燃料费用约占产品成本的60%~70%。一些基础工业原料,如煤、石油、矿石、盐等大多具有多种化学成分,一些生产厂家仅利用其中的“有用部分”,其余的“无用部分”均作为废物弃置,不仅产品成本高,而且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仅为30%。随着工业的发展,各种废弃物量与日俱增,不少国家已认识到废品回收利用的重要性和利用二次资源的紧迫性,认识到必须把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看做是一个整体,把原料—工业生产—产品使用—废品—弃人环境这—传统的开环模式变成原料—工业生产—产品使用—废品—二次原料资源的闭环系统,使原料资源进入社会后,能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实现多次循环,不造成环境污染。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二次资源的利用列为国家优先考虑的经济战略之一,使二次资源的利用率逐年上升。我国每年有300 多万吨废钢铁、600 多万吨废纸、200 多万吨废玻璃,70 多万吨废塑料、30 多万吨废化纤、30 多万吨废橡胶未被回收利用,大量的可利用资源作为废弃物流失,而且严重污染环境。因此,我国回收利用二次资源、资源综合利用的潜力很大,任务也相当艰巨。 2、改革工艺和设备,开发全新流程 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抓清洁生产工艺较早,不仅改善了工作环境,减少了污染物的排放量,而且降低了物耗和能耗,也提高了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此外,烧碱生产采用离子膜法代替水银法,炼焦厂采用干法熄胶代替湿法熄胶,生铁生产采用无胶炼铁工艺,面粉生产采用干洗麦粒代替水洗麦粒等,都极大地减少了“三废”排放,取得了显着的综合效益。 3、物料闭路循环,废物综合利用 工业生产中的“三废”实质上是生产过程中流失的原 料、中间体和副产物,尤其是我国农药、燃料行业的主要原材料利用率一般只有30%~40%,有60%~70%以“三废”形式排入环境。在生产过程中比较容易实现的是用水闭路循环,供水、用水和井水一体化,一水多用,分质使用,净水重复使用。我国现已研制成功的利用磷石膏联产硫酸和水泥,利用硝酸生产尾气制亚硝酸,利用硫酸生产尾气制亚硫酸钠,从硫铁矿烧渣中回收金、银、铁,从乐果合成废水中萃取回收乐果等.都是很有使用价值的“三废”综合利用技术。 4、鼓励社会多元化的投资,强化环境工程建设的体制建设 城市环境工程是一项耗资比较大的工程,在发展当中不仅要求政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还鼓励社会上多元的投资力量参与到其中来。包括在城市生活污水的建设上,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公害处理上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上,都需要有比较规范的一套体制系统进行维持。让更多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到城市环境工程建设当中,有利于城市环境工程的良性运行。建立起必要的环境引导机制,加强宣传,加大政府对这些参与者的奖励和维持,调动他们的建设积极性,推动整个城市环境建设的发展。 总之,在进行环境工程建设中,需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工程建设之间的关系,面对环境工程建设的难点问题,只有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科学管理、创新工作机制、解决好环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才能达到真正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目的。 工程建设论文:探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面临的管理问题 前言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作为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同时面对恶劣的地质气候,健全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和完善的管理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农业生产的损失。然而到了20 世纪80 年代后期,由于受到水毁和人为因素的破坏,导致溃坝、放水洞(闸) 毁坏,造成一些小型水利工程损毁严重。 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为解决耕地灌溉和农村饮水而修建的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小水库、塘坝、蓄水池水井和中小型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现有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一部分是由乡、村( 组) 集体投资投劳建成的,一部分是贷款、国债资金或其他农业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兴建的。这部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农业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由于工程建设存在很大的盲目性、随意性,导致工程技术、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不足,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季节性、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季节性、工程性缺水在部分市县表现的相当突出。 2工程技术不全面,设计标准偏低。现有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多建于20 世纪50、60 年代,有相当部分是边规划、边设计、边建设的“三边”工程,设计标准偏低,且至今已运行40 ~ 50 a,先天不足加之后天维修配套没有跟上,致使工程老化、退化、失修严重,效益衰减。 3 投入不足,工程建设缓慢。新农村建设以来,虽然国家大力扶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在规划布局、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上给予很大倾斜。但我国很多农村地处欠发达地区,难有较多资金用于农村水利重点工程的建设配套,致使部分 程项目的难度。 4 工程建设制度不完善,工程质量差。受诸多因素影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制度不完善,监控措施及检测手段太落后,多数基层水利部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也没有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措施,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对小型工程施工质量的监控多停留在目测上,凭直观印象下结论,很少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仪器,更缺乏监测人才,在实施质量监控活动时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 5工程管理不到位,工程效益衰减。因产权制度改革不规范带来的问题开始显现,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造成不同程度影响。调查中发现,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行租赁、承包、拍卖后,由于合同规定事项不周全、缺乏对经营业主必要的限制性措施,操作程序不规范,有的一卖了之,收了钱就不管工程管理的好坏; 有的业主只注重经营,不重视工程管理; 有的业主不履行合同义务甚至违约,弃置不管; 还有的工程运用不合理,造成了水质污染,引起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了解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于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体系,完善工程管理措施,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有的效益。 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具体措施研究 1 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措施 (1) 做好总体规划,狠抓建设重点 水利工程的管理要有明确的总体规划,科学合理的规划是搞好水利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应该是对建设方向的确定,有了明确的工作重点才能将水利工程建设的方向确定下来,然后再对一些次重点工程进行合理的规划。规划重点工程的时候要考虑到区域环境,以确定目前急需改进的工程项目,通过重点项目的启动和实施,推动水利建设,才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对要开展的大型水利建设工作可以先设立示范基地,探索建立水利工程的效果,在示范基地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示范性演示,以确保工程项目的成功,很多省份早已建立了节水示范基地、水保示范基地、冻土研究示范基地等。这些基地建设有利于基层单位参观和考察,对进一步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推广是一个良好的机遇。 (2) 扩大投资 为了合理地分配水利建设资金,做到区域内的平衡、和谐建设,水利建设管理部门可以对现有工程进行维修扩建和改造,以保证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适应农村水利发展的要求。同时,在努力增加地方财政投入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加强了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行政领导,积极调动组织群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村民投入到水利工程建设中,以节省人力资金,避免出现由于资金短缺使得一些重点工程一直的延误下去。为了杜绝挤占挪用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单位,并在重点工程依情况设立监察团队,要求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周期性的资金账目总结,保证资金使用方向有迹可循。 三、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建议 1推广水利工程建设新技术 从根本上讲,农田水利建设首要解决的就是农田的灌溉问题。农业现代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水利建设应与时俱进,立足创新,为发展农业现代化做出贡献。农田水利系统要安全、高产、高效、可持续发展就要依靠新技术。目前得到认可的“湿地”节水灌溉的优势有: (1)高效节水。能够合理地取到适合的水量,保证粮食的持续高产,是广泛节水、合理利用水资源的一种经济体系。 (2)有利于保护地下水。该体系能够保护环境,特别是能减轻由于灌区过量施用化肥导致农药失效的后果,能够全面地保持对农业水源的改善,保持了地下 水位的动态平衡。 (3)改善水质。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一直深受国家和人民的重视。节水体系能够为当地提供安全的、标准生活用水。 以往的湿地农田灌溉系统主要在中国南方平原和浅丘陵地区进行建设,因为其间分布着洼地、塘堰和荒沟等。新疆阿瓦提县的阿克苏河冲积平原由阿克苏河、叶尔羌河、喀什噶尔河、和田河的河谷平原组成河漫滩地、河心滩、河曲极为发育,其上多古河道,形成众多近南北走向的湖泊及河间洼地,是主要的农业生产区,类似于这些的西部河滩洼地就是建设“水利湿地”的重要资源。湿地农田灌溉节水体系主要是利用这些天然的塘、坑、洼地等,将其改造成“人工小型湿地”,其原理主要是利用植物的生长作用。将排水沟略加扩宽,种植对降污作用强的植物,形成沟渠湿地。将这些小型湿地、生态沟与原有沟渠相连,形成“排灌沟渠—人工湿地”的综合系统。这样一来,从农田排出多余的灌溉或雨水,可进入下游邻近的小型人工湿地或生态沟。经过湿地净化后,水从另一端排入生态小沟,排入下游小型水库或湖泊等。 结束语 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更好的帮助农村地区更好的进行农田的浇灌和饮水问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包括在各个农田灌溉区域修建水库、水电站和塘坝等蓄水或者引水的工程。农村水利建设的根本是质量问题,要确保建设优质的工程就必须有一套健全合理的建设监督管理体制,规范的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使施工过程合理、项目管理严格、经费使用透明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的正常生活。 工程建设论文:加强现代信息工程建设研究 现代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程建设,而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具有很大变动性的长期建设工程。若要实现良好的工程建设效果,就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管理制度,以确保信息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与实施。其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由于现代信息工程建设是一项融合了诸多高新科技的现代工程建设项目,很多建设内容中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建设活动等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完善齐全。我国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没有法律制度的保护与规范是很难实现真正的发展的。因此必须要加强对现代信息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与完善,包括在计划经营、财务管理、责任划分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将信息工程建设工作落实到实处,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一起促使信息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实施。同时,各领导阶层也应该注意对与信息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与领会。要求所有的人员都必须要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提高信息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能力。 2做好信息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是信息工程建设的基础,也是保证信息工程建设后期得以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在开展信息工程建设之前,必须要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批,包括初期立项批准、初步设计复批以及投资概算完成后的审批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要严格遵守初步设计复批的相关文件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禁止有任何私自调整工程建设项目的现象发生,若工程的建设内容、地点或规模等需要进行调整时,必须要重新报批给原批准部门,经过其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的调整。事实上,信息工程建设中之所以需要进行项目调整主要是因为在前期没有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以至于对后期的工程建设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在信息工程建设中,若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就会影响到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也会造成投资成本增大,浪费更多资源的现象。为此,必须要加强信息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管理,对各种可能影响到工程顺利建设的项目进行严格仔细的研究与论证,确保整个申报项目科学严谨,合理可行,避免后期再重新调整,以促进现代信息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实施。 3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在信息工程建设的开展实施过程中,还会有很多其他的因素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必须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力度,对于项目开展所需要的物资采购问题、招投标管理问题、合同签订问题以及过程监理问题等诸多方面进行严格管理,所有的管理项目都必须要遵循相关规定,以提高信息工程建设实施水平,保证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4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当信息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必须要对其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竣工验收需要按照一定的验收规定和方法,对其验收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并作出相应的评价,以确定工程建设是否满足预期工程建设要求。并积极总结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缺点,为以后的信息工程建设开展提供宝贵的参考依据。 结论 综上所述,现代信息工程建设是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要建设工程项目,是实现社会信息资源整体规划与有效整合的基础。在开展现代信息工程建设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做好项目准备工作,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提高信息工程建设水平。 工程建设论文: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几个方法 一、引言 所谓安全管理,就是确保每一位工程建设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控制影响作业区内所有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保护水运工程建设实体的安全施工。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建设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风险预防,包括消除或降低不安全行为,消除或降低设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实现作业实地控制目标的安全性。 二、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控制的特点以及管理方针 水运工程的突出特点是操作范围广,所以有必要制定动态的控制系统,这就要求控制系统具有交叉性和严谨性的特点。因为水运工程的建设的工序复杂、作业流动性大、高危险、位置变化多端、深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大中型水运工程项目,由于涉及许多交叉学科,且往往存在不同单体由不同的工程单位施工,各自作业的都有其特殊性,所以要求建设必须持续且动态。总之,安全问题一触即发,要求控制措施必须超前、严谨。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一切生产都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水运是工程建设也以此为工程建设的目标和出发点,安全生产的有效控制才能使生产得以保证,生产力才不会下降。时刻以安全生产方针为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才能有效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才能达到有效预防和安全控制的目的。 三、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突发情况,所以,采取强有力的科学措施提高实地的安全管理水平很关键。同时,监控单位要对工程建设的安全实行更为精密的检查,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就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对某些故意违反安全的行为给予监督和纠正。 (一)安全管理建章立制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管理的有利实施也离不开安全的规章制度,不管是工程建设的企业还是监管的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都显得特别的重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首先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为根据来制定,内容要尽可能的涉及工程建设过程的全方位、多角度。制定出来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促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规范性的形成,从而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水运工程建设大多是露天的、手工的、复杂的交叉性水上工程作业,一线工人占工程建设人员总数的绝大部分,且农民工的比例占有50~70%。该部分人员往往文化程度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安全观念也比较差,没有很好的自我防范意识。所以,对一线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传授一些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操作规程,可以有效的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保护技能,当遇到突发情况时,可以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随着水运工程建设中高科技成果的广泛使用,大型化、机械化、自动化施工设备的不断推广和应用,这就对建设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计划、长期性、多领域的安全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也有效降低了人为失误的概率发生,从而将工程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 (三)严格把关安全工程建设组织设计 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防患于未然。设立工程建设的安全控制度目的就是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合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组织设计是实现安全管理控制的前提条件。一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各专业的工种和各工程建设的部门要求,特别是审查引进的新设备、新工艺、新科技、新材料在工程建设中是否具有可行性;二是要检查工程建设实地的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规章,做到工程建设实地遵章守法、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从而保证每一道工序都是万无一失的;三要制定有应急预案,识别施工各种突然情况,编制紧急应对措施计划和准资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进行应急措施。 (四)有效落实安全措施 水运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多方面的,仅从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管理来看针对现场的诸多材料,如钢筋、水泥、大型预制件等,同时施工现场往往存在设备多、材料多、人员多等管理范围广,管理对象复杂的现状。对此如何有效的执行所制定的安全措施需重点考虑以下几点:1.将材料和设备分类管理;2.现场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3.各项防护设施要及时到位;4.工前检查,规范操作;5.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五)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应以“四不放过”作为处理事故原则。即1.事故不论大小,根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调查事故不能敷衍了事、走流程、走过场,必须搞清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故;2.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这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还需向广大群众说明具体原因和危害,让大家以此为鉴,在往后工作中得以重视;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对此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达到加强安全教育的目的;4.防范措施没有整改、落实不放过。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累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严格要求事故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安全事故处理通常需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迅速、准确、如实”的将安全事故情况上报安全监督局,内容要具体到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原因分析等;其次根据“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置;最后对于重大的安全事故,通常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引入“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 “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是江苏省淮安市推出的一项工程安全监控、管理体系,这种体系在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样适用。因此,近几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和总工会引荐“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所谓“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即一种方法和 三种机制的简说。一个方法就是指存在弊端的安全事故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法,采取现代安全管理总结、措施,对作业场所、作业岗位的危险源、事故弊端和行业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的查处、区别、评析,立档,成立监管控制体系,加强参与者的劳动保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三种机制就是指存在隐患的安全事故和相关部门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连续升级机制、系统评估机制。推行事故弊端和行业危害监控法能将安全生产超前、困难退后,保证全体工人参与和担负责任,预防隐患转化为事故。实行“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可以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结论 水运工程安全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各种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强有力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有效的工程安全管理,为工程建设的质量提供保证,也有利于工程建设企业信誉的提高。 工程建设论文: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探讨 一、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1.降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来规避公开招标。 2.未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邀请招标,同时在邀请招标过程中,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是招标人特意安排的。 3.招标公告没有在指定的媒体上;资格评审标准中有限定条件;对获奖项有针对性、指向性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单位有地域歧视;所设置的商务条款或技术条款存在歧视性。 4.在开标时未按招标文件中对开标完备性检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做审查;在没有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私自抽取专家,并弄虚作假;评委人数未达到5人以上的单数,且经济、技术方面专家未达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评标时招标人或招标人评委发表带有意图影响专家、评委的倾向性意见;在决标时没有充分的理由,用备选中标人替代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中标。 5.在双方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订立合同的附加条件;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而另行订立附加协议的(俗称阴阳合同)。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向特定投标人透露其他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单独为特定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招标过程中与特定投标人就投标方案、投标报价进行谈判;泄露标底;透露评委名单;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投标单位之间相互串通,彼此达成协议,采取轮流坐庄中标或借用资质进行围标,损害招标人利益,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 二、解决当前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问题的对策 1.加强立法,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6的颁布实施为招投标行为提供了具体的指南,但应在立法上加大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增加其犯罪成本,现行的法律对招投标违法犯罪的量刑较轻,对违法人员的威慑力不够。在经济处罚方面,违法成本过低,如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6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招标机构违法泄露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各部门要尽快依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完善行政法规,增加违法者的风险成本,从而有效预防招投标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加强招标人管理一是要从机制上解决当前普遍执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必须对项目法人责任制进行组织上的改进。在项目法人组建的同时,组建一个由业主纪检部门、水利行政部门纪检人员组成项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项目的整个招标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项目纪检委成员最多二年换一次,保证业主的整个招标过程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主管部门一同出台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人行为规范,规范从工程招标、招标条件准备、招标申请、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出招标文件、受标、评标、开标、定标等环节形成完整行为规范,在制约中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3.加强投标人管理对投标人要加强诚信机制建设,设立诚信等级制度,形成详细的诚信评判体系。招标法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国家建立诚信制度。对严密控制围标、陪标、挂靠等行为,特别杜绝高资中标、低资进场、无资质施工的乱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历史原因,有很强资质的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建设、监理的公司前些年都是国有公司转制形成的,这些人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人在权力运作中很容易形成利益链条。对缺乏诚信,允许挂靠的单位要纳入诚信体系予以严格的监督和防控。 4.加强各方主体的教育和培训徒法不能自行,任何一种制度和规范都要在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的时候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这就要求招投标各方主体,特别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招标人,要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极强的责任担当意识。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投资多来源于财政投资或银行贷款,项目本身与项目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投标方是权责利相统一的完整的市场主体,在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前提下,投标方往往使用各种手段规避法律约束,容易与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产生各种灰色利益关系。这就需要加强项目法人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以及为人民利益负责的责任意识教育,在制度中教育,在教育中完善制度,形成良性的循环。 5.加强政府监督机构工作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政府监督的方式是备案:即招标前接受招标报告、招标后接受招投标情况的书面 总结报告。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这些规定都赋予了管理部门一些责令改正和宣布无效的权利,但没有规定任何监督部门的责任,对备案报告可看可不看,对招投标活动可参与也可以不参与,工作的随意性很强,没有任何硬性的考核指标,导致或干预过多,或工作流于形式,不作为思想严重。招投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虽然对政府监督部门违法乱纪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法律的真正威慑还在于得到切实的执行。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和以后的六项禁令为中国的反腐点燃了星星之火,2013年中央以壮士断腕反腐的决心,给各级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强烈的震慑,通过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政府监督机构的工作能够更有成效。 6.加快推进电子评标,网络远程评标系统建设电子招投标是一种建立在网络平台基础上的全新招投标方式。在电子化招投标中,招标人、投标人、招标、评标专家、监管机构处在同一个交易平台上,实现从网上报名到合同备案的全过程阳光化操作。其中在计算机辅助评标过程中,减少了评标专家的工作量,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评标程序和行为,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确保了计算最终结果统计的准确性,保证招投标过程能在有效的监督下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暗箱操作等虚假招投标现象,实现了办事的公开透明和高效廉洁,降低了招投标成本,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有利于实现真正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结束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6自从1999年颁布以来,我国实施大江大河治理、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已经有十二年,2010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5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6,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水利建设的发展黄金期已经到来。特别是2011年中央1号文件把水利建设提升到全国的高度,让我们水利建设者们更感责任重大。要更合理的把建设资金投入到水利建设当中去,招投标这一关至关重要。只有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选择资信良好具备较高技术水平的施工单位,才能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有序、高效进行。 工程建设论文:浅析工程建设中的挂靠行为及治理对策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普遍存在借用他人资质进行投标或承揽工程的现象,即所谓的“挂靠”, 挂靠不属于法律概念范畴,它是人们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现象加以概括和提炼后形成的一种形象称谓。现实中,挂靠行为普遍存在,屡禁不止,危害极大。本文试对工程建设领域中施工单位的挂靠行为进行探讨并提出治理对策。 一、挂靠行为的界定 “挂靠”,即“挂靠经营”,具体到工程建设领域中,是指法人、社会团体和自然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资质的企业称为被挂靠人,使用被挂靠人资质进行投标或承揽工程的企业或自然人为挂靠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活动,由此看,“挂靠”与“借用”实际为相同的概念。 “挂靠”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挂靠人没有工程施工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二是挂靠人须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三是挂靠人一般采用借用、租用被挂靠人经营资质等手段,以被挂靠人的名义投标、订立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人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仅有形式上管理,不承担实质性责任。 结合挂靠行为的特点可以推定,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以认定是挂靠行为: (一)以转让、租借、买卖或以交纳管理费等方式获得使用他人资质资格证书及相关资料并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揽工程的; (二)投标保证金从非投标单位银行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 (三)投标文件及技术性文件由非投标单位编制或由非投标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编制的; (四)投标或承包工程单位使用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及与项目有关的主要技术、质量、安全和其他施工管理人员,为非投标单位的注册人员或非投标单位人员的; (五)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不在投标单位核算,而实际由项目负责人直接支配和独立核算,且项目负责人非投标单位人员的; (六)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或严重缺岗,而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为非投标单位人员的。 二、挂靠行为产生的原因 1、市场竞争激烈 随着我国经济的强劲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的数量在不断增长,但相应的施工企业数量也不断增多,而由于利益的诱惑,大量无资质的企业、个人也涌入工程建设领域,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大量无资质的企业、个人或低资质施工企业为求生存发展,必然会采取包括挂靠在内的各种手段承揽工程。 2、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现有的法律法规,原则性规定多,具体操作细则少。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都对建筑施工企业超越资质承接工程以及借用资质等行为给予了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处罚规定,但都是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相关配套性的解释,更未对挂靠行为作详细的、可操作性的界定,而现实中的挂靠行为又形式多样,直接导致认定困难、处罚难度大的局面。 3、监管手段落后,打击力度不大 挂靠行为具有相当的隐蔽性,极易规避监管,现有的监管体制存在缺陷,加上手段落后,无法有效应对挂靠过程中一系列隐蔽操作手法。再者,由于对挂靠行为调查取证难、认定难的原因,现实中查处的案例并不多,难以给挂靠行为有力打击。 三、挂靠行为的治理对策 挂靠行为产生的原因很多,要根治这个顽疾,应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创新机制,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监管部门众多,有水利、交通、房建等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地通常还设有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上述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存在交叉现象,看上去大家都在管,其实都管不好。为方便协调、提高效率、增强合力,应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比较现实的做法是:成立一个综合的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单位由各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应的职能部门组成,以解决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投标市场及标后的日常监管。 (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 1、明确挂靠行为的认定标准。为更好 防范和打击挂靠行为,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对挂靠行为作出明确的界定,并细化认定标准,对相应法律责任作出配套解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也应出台相应操作指南,以指导基层的实务操作。 2、实行严格的押证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作特别约定,严格实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造价员)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押证上岗制度。施工企业在中标后,由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暂押施工企业承担项目施工管理的主要人员的证书,项目工程量完成80%以上方可退回。 3、实行投标时提供社保证明制度。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授权代表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员工的社保不能同时由多个单位缴纳,且在国家社保机构有备案可供查询,社保证明是员工与公司关系最真实的证明。如果投标单位不能提供社保证明,应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员工与公司关系的书面材料,如果中标,应将其作为标后管理的重点监控对象,查实其是否存在挂靠行为。 4、实行往来资金从基本帐户出入的制度。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帐交付,退还时也只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且所有工程款均进入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不进入其开设的临时帐户,这是借用资质人和借出资质人所不愿意资金出入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三)细化措施,加强标后监督管理 挂靠行为的隐蔽性非常强,尽管招投标环节采取各种措施、严格把关,但许多挂靠行为依然难以发现。如果在施工环节能严格进行标后管理,挂靠现象往往能浮出水面。 一是强化监理履职。目前,监理单位履职普遍不到位,缺少对监理的有效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及考核机制,如施工企业出现挂靠行为,而监理单位有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在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并记录到诚信档案。 二是实行指纹考勤。在招标中文件中明确约定对建造师(项目经理)、主要的项目管理人员实施指纹考勤制度,并建立指纹档案,规定在岗天数,作为企业诚信履约考评的依据和合同解除的重要条款,并由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对其是否在岗进行跟踪督查。 三是加强施工现场抽查。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代表对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进行日常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加强抽查,发现建造师(项目经理)、五大员到岗到位不正常时,先按“双公示”制度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对其是否存在挂靠行为进行进一步认定。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打击挂靠行为 查办案件是打击挂靠行为最有力的手段,成功查办一起案件,能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应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成立高效统一的案件查处机构,由统一的监管机构牵头,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监察机关参与,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线索或群众举报,对工程招标和施工中的挂靠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挂靠行为的隐蔽性、取证难且当事人大多非公职人员的特点,应强化公安部门在案件查处中作用,由公安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对挂靠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五)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形式对挂靠行为当事人的震慑力并不大,应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依托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建立施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挂靠行为一经查实后,没收当事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同时,将被挂靠人记入黑名单并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披露,停止其1至3年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工程建设论文:浅谈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难点问题及治理对策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在为我们通常说的吃“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有现金回扣、实物回扣和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等表现形式。 随着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到来,商业贿赂广泛盛行在各行各业,渗透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可以说是无孔不入,而且往往披着“正当”商业回报的外衣,具有一定的普通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原则和秩序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危害性。商业贿赂已经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它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必须得到根本的遏制。 建设领域交易链条比较长,上游是业主、发包商,中游是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商,下游是一些劳务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等等。一般说来,处于交易链条上游是的强势者,它就容易受贿;下游是弱势者,它就只能行贿;承揽到施工任务的承包商地处中游,既可能行贿,也可能受贿。 施工单位,有很多机会与建设方、业主、监理、分承包商、物资材料供应商等发生业务和工作关系,商业贿赂有其生存的土壤和条件。本文仅就施工企业为获得自身合理利润迫不得已向业主、监理、设计采取的不正当商业交易作一简单剖析。 一、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现状 (一)承揽项目和招投标过程中 在工程项目招标中,一些发包方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或收取好处后强行指定承包方;一些施工企业通过贿赂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或向发包方、评标委员会成员、发包方委托的招标机构等直接行贿,谋取中标;有的又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取贿赂。在材料设备采购中,供应商通过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行贿,导致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购买使用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 施工企业签订一项总包合同一般要走过获得信息——项目跟踪——疏通关系——建立信任——确定招投标价格——中标开工的诸多过程。“狼多肉少”的市场现实让很多施工企业饥不择食,甚至不择手段。为承揽到一个工程项目,大多施工企业要费时一年或几年时间去跟踪信息,投入几万或几十万的费用去疏通各级关系。在这些环节中,商业贿赂应运而生。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 由于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和业主片面追求投资效益,在设计、设备制造费用一涨再涨的情况下,不得已将不断降低工程造价的压力转嫁到施工企业身上。招标方(代表投资方)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采取压价的手段一般有三种:一是以初步设计文件和初设图纸为依据,并根据批准概算静态值下浮一个较大比例确定出招标标底,要求施工单位总价包干,且不调材料价差。概算中的材料价格与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价格有一定的差距,这个差距本应在预算中予以追补,然而,业主不但不追补差距,反而不断压缩工期,更加剧了施工企业增大施工成本。二是让各投标方先报价,然后取其平均值作为招标标底。从表面上看,标底价是投标方报的,似乎很公平。但业主们都知道,投标方为了中标,竭尽所能在投票价格上下功夫,所报价格往往比概算低得多,招标方更是有利可图。三是直接采用最低价中标,迫使投标者不得不忍痛压价,一般比合理价格压低10%以上,甚至还有压低至20%左右的。 即使这样,随着工程的进展,施工中还会有一些设计变更、不可预见因素或合同未包含的工程量以及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等等,这些情况按规定也应该办理相应的签证等手续,以适当增加施工企业收入,但由于业主或监理对经济利益的过分注重,致使提高工效的设计优化、正常的设计变更、工程造价的审核、工程量的核实以及上下工序的验收等,这些正常工作也迫使施工企业通过或重或轻的商业贿赂行为来实现。 (三)工程竣工结算时 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招标方把“粥”煮得很稀,让“饥不择食”的建筑施工企业喝进的“粥”不少,但能吸收作为企业“营养”的并不多,致使施工企业的产值利润率连连下降,甚至还出现个别企业在某些工程上干得多亏空越多的反常现象。 所以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不得不做最后一博,所花费的力量和费用甚至高于承揽任务和招投标时。通过商业贿赂,取得发包方负责人和结算审核人的认可,将一些人为因素较大的索赔、价差调整、零星工程量估算等归入囊中,达到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增加,实现工程最终结算的合理价格。 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昭示出施工企业太多的无奈,太多的隐痛,太多的不得已。 二、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难点 据统计,近五年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逐年上升,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占同期所有经济案件立案数的比例却始终非常小,尚不到1%。这足以证明商业贿赂的隐蔽性。施工企业更是将商业贿赂隐藏于人情往来中。许多商业贿赂行为中,当事人之间的贿赂倾向并不明显,完成的商业交易并不能与他们之间的“回扣”往来完全对应。比如,很多交易双方的当事人原本就是熟知的或者很要好的朋友,在没有进行经济业务交往活动之前就素有礼尚往来和感情联络,当他们之间因某一工程建设需要发生了商业交易之后,很难正确区分和明确办公室他们的礼尚往来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 知晓商业贿赂的人员很有限,除高层几个主要责任人,还有或许就是秘书、财会人员、驾驶员了。但他们之所以参与这些,往往也是很会“意会”领导的暗示,悄无声息地变通处理相应费用,让财务账面合理合法、不留痕迹。再者,作为施工企业内部,即使有人知道内幕,但都会认为仅是对业主、监理或设计方的正常交往,是为企业好,为职工有“饭碗”,为施工顺利开展,所以也鲜有人站出来揭露。 类似这样的灰色地带,为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存在提供了相当大的生存空间,也成为了执法机构难以进入的沼泽区,为治理商业贿赂带来了相当多的难题。 三、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治理的对策建议 当商业贿赂已经变成行业的“潜规则”,施工企业自身无力对抗的时候,当人们对其几乎快要习以为常的时候,国家专项治理商业贿赂的号角吹响了。建设系统更是重拳出击,加大力度进行专项治理整顿。 尽管施工企业在整个建设领域链条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多样的,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因此,对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来讲,起着主导作用的外部环境。 (一)出台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 在我国,目前商业贿赂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行为有法律规定,该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对产生商业贿赂的外因的治理,政府和社会起主要作用,主要是积极配合整个社会转型,逐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反商业贿赂法》应集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于一体,对不同程度的商业贿赂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律责任。现实中,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变幻多端,且不断翻新出奇,法律要避免商业贿赂变换形式逃脱处罚的可能性,对不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作明文规定,除明文规定之外的所有行为,皆构成商业贿赂。 加大审计力度,增加对公司会计账目管理方面的责任规定,建立举报人奖励保护制度。商业贿赂虽秘密进行,但知情人肯定有,比如会计、出纳、审计人员。法律应严惩一切做假账的行为,倡导对知道或应该知道的商业贿赂行为不报就是犯罪;对行贿受贿双方主体及知情人,任何一方只要举报,就可豁免刑事及行政责任。法律必须提供举报人无罪和对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制度、保护制度。 (二)以合理价格中标来保障招标投标的公正公开 虽然中国的建筑市场很大,但建筑企业鱼目混珠,导致竞争十分激烈。建筑业目前还是一个劳动力密集型和管理密集型的产业,它对资金的需用量和对技术的要求应该说还不是太高。国家应该提高建筑公司准入门槛,将那些非诚信经营、社会责任感差、技术力量弱的施工企业淘汰出市场,使市场竞争更加有序。 最低价中标虽然是我国工程招标市场的发展趋势,但在市场条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最低价中标法必然导致企业不惜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恶性竞标。目前市场上很多的项目实际中标价已经严重低于成本,其带来的后果只有两个:要么是企业长期亏损经营以至破产倒闭,要么就是偷工减料搞“豆腐渣“工程。 我们强烈呼唤符合中国特色的“合理价格中标“办法,而不是弃最低价中标而不用。根据中国国情,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如美国、香港等的成功经验,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建筑业改革大方向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建立一套严格的资格预审担保制度、分等级投标制度、工程担保制度等。采用缴纳巨额保证金制度,不仅投标前缴纳报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后还要缴纳报价30%的中标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给真正有实力的企业以公平合理的中标机会。 招标人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业主标底,并控制标底的合理性,做好标底的保密工作,有效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尽量降低企业投标成本,科学设置投标程序。 (三)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规操作的成本 形成社会合力和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让违规操作、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单位和个人付出应的代价和惨痛的教训。 (四)鼓励并发挥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 开展宣传警示教育,构建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思想道德防线。推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体系标准,制定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系列防治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据国际权威机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商业贿赂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商业贿赂是一剂腐蚀剂,是对市场经济和财富伦理的一种扭曲。商业贿赂小则影响职工的利益和前程,大则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甚至于影响到国家的国际声誉和形象。工程建设行业是国家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之一,国家在行动,社会在关注,行业在治理,人们期待着企业和职工依法经营,诚信工作,追求和享受阳光下赚钱的最大利润。 工程建设论文: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措施研究 摘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为了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我国的交通事业也要与时俱进,积极配合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高速公路建设作为我国交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交通基础设施,随着当前我国高速公路网日渐普遍,高速公路施工的安全也逐渐受到重视,安全管理问题也成为了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问题有关内容进行论述,从而进一步探析关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的管理方法。 关键词: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建设安全; 公路建设事业是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事业,自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积极大力发展公路建设,至2008年为止,我国的高速公路的里程为6万km,在世界高速公路里程排名第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现代化进程不断发展,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不仅为经济的全面腾飞做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而且在改变人们生活水平,加强国内交通运输,工业产业化布局等多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发挥作用的同时,高速公路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问题也日渐在工程管理中至关重要。由于高速公路建设自身的范围广的特点,在工程施工中需要人员数量过大,因此其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社会对工程施工的安全也更加关注。 一、现阶段我国告诉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人员综合素质差 由于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管理起步较建筑业晚,从规范性的管理上也要落后于建筑业,再加上公路工程最初的建设项目多以道路为主,涉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别相对较少,使得长期以来在工程现场形成了重生产、轻安全的情况。加上安全管理人员对各类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也不了解,这也直接导致了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起不到有效作用,使得安全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消除或制止,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2、施工项目在机构设置上比较薄弱。 随着国家相关法规的出台,许多项目已经设置了安全管理部门。但是也存在个别现象,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为了追求资金投入的最小值,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上忽视安全生产,没有按要求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是没有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须的资金保证和人力物力支持,使得安全管理部门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其存在的意义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从而项目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很难执行,根本起不到安全管理的作用。 3、施工队伍安全管理的意识匮乏 专职安全员的设置是对工地现场安全管理的一种保证。一些工程项目安全员多是临时上岗,既不具备上岗证,也缺乏必要的安全专业技能知识,所凭借的仅仅是以往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无法做到及时发现、汇报和排除安全隐患。施工企业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系统性培养的考虑,忽视上岗培训的重要性。企业对外聘民工更是招之即来,来之即用,无从谈起持证上岗和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作为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基础性设施建设,在整个施工的程序及工程管理内容上都是十分重要的。整个施工程序不仅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标准和当地交通部门的项目要求,而且还要在内容上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不仅要遵循可持续发展及以人为本的价值观,而且要从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规划施工的相关内容,高度重视安全管理。 1、工程建设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对施工中使用的危险性物品及措施要确保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而且要明确各岗位及部门之间的安全配合与责任分工,做到安全问题,人人有责。 2、对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在专业技术上要进行培训 加强建筑安全工作培训,确保参与工程建设人员在技术上和安全观念上都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技术上的保障,做到安全管理,安全施工。 3、对工程中重点环节的施工的安全问题要重点管理 例如隧道、桥梁施工和高坡施工等危险系数比较大的施工,工程施工部门应对其指定具体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需要对其进行严密的审查和认真落实。 4、建立完善的紧急救援体系和奖惩制度 不仅要有完善的救援方案和相应的救援器械,而且要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救援演练,加强施工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掌握,确保在施工中出现紧急事故的时候,能迅速做出救援,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方式事故扩大化,将损失降到最小。另外,对安全问题管理较好的组织部门要进行适当的奖励,形成有效地奖惩体制,按时考评。 三、当前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相关的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的有效管理模式和方法也在不断形成。最好依法监督、安全管理,在当前社会经济突飞猛进发展的背景下,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 落实参建各方安全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体系 在当前公路工程安全管理中,要贯彻落实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问题,完善工程安全监管的体系。从建设单位开始,包括项目业主、监理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对工程安全负责,参建各方要建立完善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安全和生产,两手抓,两手硬,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防治为主”的总方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监管体系。 工程建设论文:对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之我见 摘要:黄河下游防洪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在防洪工程建设管理中是重点也是难点,质量控制措施得力与否,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本文本文从质量管理组织的建设、技术保证、思想保证及质量管理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分别进行了探讨,以期对今后防洪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有所帮助。 关键词:黄河下游 防洪工程 施工 质量控制 “三制”改革以后,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推行三项制度,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较以往有了很大提高,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地促进了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目前实行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主要有以下四级管理网络组成,即:建设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体系。就黄河防洪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而言,笔者以为,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如果没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虽然有质量管理体系但各质量管理体系之间不能有机结合,形不成有效的约束机制,无法有效运行,那么质量管理将成为一句空谈。就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并确保其有效运行,谈一点粗浅认识: 1、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组织保证和前提。 就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健全问题,笔者以为,应主要注意以下几点:(1)职能部门和人员数量上的保证。各质量管理层次必须根据各自质量管理权限和具体的质量管理任务,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职能部门,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为目的,配备足额的质量管理人员,以免造成组织虽然建立,但无相应的工作人员,致使组织机构因人员不能到位而影响正常运转。(2)人员素质的保证。所配置的各级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素质,能够真正担负起相应的质量管理任务。(3)管理制度的保证。人员到位,素质到位可以说具备了质量管理机构运转的最基本的条件,但是否能够确保质量管理机构能够有效运转,尚需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并保证其不折不扣地执行,以此来指导和约束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行为,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制定有效的质量管理工作运作制度,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强制性管理,确保质量管理行为的规范性和正确性。二是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质量管理人员在其位必须谋其政,减少和避免出工不出力的现象发生。 2、制定完善的技术保证措施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 质量管理的技术保证措施是指导质量管理人员正确实施质量管理行为的技术保证,是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质量管理方案的编制工作。质量管理方案是指导质量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计划性、前瞻性和系统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和避免质量管理工作的盲目性和不系统性的技术保证,包括质量管理方针、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具体的运作程序、质量管理重点以及确保质量管理目标实现的保证措施等。参建各方必须高度重视质量管理方案的编制工作。编制质量管理方案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根据各自的质量管理职责和具体的质量管理任务制定,包括质量管理方针、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重点的确定,要确保其符合工程建设实际,切实可行。二质量管理方案必须具有相对较强可操作性,避免大话、空话,确保其对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性。三质量管理方案必须周密细致,要涉及质量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对保修期质量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等容易忽视的重要环节,一定要提出明确要求,确保质量管理方案贯彻整个建设过程。四是较低质量管理层次的质量管理方案必须经较高质量管理层次的管理机构认可,以确保各质量管理层次之间质量管理方案的相互协同性。 (2)完善质量管理措施,规范管理行为,确保质量管理行为的有效性。有关质量管理措施,笔者以为,主要是要致力于建立一系列的制度保证,一是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质量检查行为。二是建立完善的质量责任制度,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和具体的质量管理任务,将质量管理责任层层分解,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责任制。三是建立完善的质量奖惩制度。在建立质量责任制度的基础上,引进奖惩机制,将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行为与其经济收入挂钩,包括质量指标奖、优质工程奖及一些必要的处罚决定等,并保证其不折不扣地执行,最大限度地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 (3)正确理解和把握设计意图,准确运用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在建设实施过程中能否正确地理解和把握设计意图和准确运用质量管理规范,是关系质量管理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如果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对设计意图不能正确理解或不能准确运用和把握质量管理规范,就会失去质量管理的基础与原则,质量控制就会偏离方向,发生根本性错误。就正确理解与准确把握设计意图,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高度重视图纸会审和图纸确认工作,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吃深吃透,为合理进行项目划分和质量管理要点的确定奠定基础。二是建设实施期间要高度重视设计变更文件的处理,根据设计变更情况随时调整质量管理措施。就质量管理规范的准确运用问题,一是严格执行设计文件中规定的质量管理规范。在工程设计中对适用的技术规范一般均有明确的说明,其在工程设计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和质量标准均与所提到的技术规范相符,应该作为建设实施过程中质量管理的基本依据。二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和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合理运用规范。“三制”改革以来,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性越来越强,有关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相继出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部门规定等应运而生,而上述规范规定从编制的原则、编制的方法、编制的深度,编制的立场、编制的时间以及对工程建设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上均不尽相同,甚至有些国标和行标在某些方面还有相矛盾的地方,这就为工程建设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正确运用和把握带来一定难度。这也是在质量管理中遇到的一个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鉴于上述情况,笔者以为,在运用规范方面,应掌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同一时段内颁布实施的规范,应首先执行高级别的规范,尤其是当行标和国标发生冲突时应执行国家标准,部门规定与行业标准发生冲突时应执行行标。二是从颁布实施的时间上看,同一级别的规范规定,颁布实施较早的要服从颁布实施较晚的。因为最新颁布实施的规范规定大多是在以往规范规定的基础上吸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修编而成的,应该对工程建设实际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和适应性。三是从规范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上讲,较高级别的规范一般原则性较强,大多是从宏观方面进行控制,相应的其可操作性相对较差,而级别较低的规范的可操作性则相对较强,因此笔者认为:在两规范没有原则冲突的情况下,为便于操作易使用级别相对较低的规范。 (4)配足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测量、计量等仪器设备,并要随时注意对仪器状况的控制,以确保各种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质量检验仪器设备,是评价施工质量的物质基础,是人们赖于检查施工质量的必不可缺少的工具,高质量的检测仪器,能真实地反映施工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质量数据,从而引导人们正确地分析影响施工质量的原因,进而提出正确的修正措施,以达到控制施工质量的目的。相反,检测仪器不准,施工质量就无法得到控制,更谈不上质量保证。为避免因质量检测仪器缺陷而导致施工质量控制偏差,一是参建各方必须具有独立的质量检验、检测仪器,具备平行检验、检测的能力。参建各方要依据各自的质量管理职责和具体的质量管理任务,配备独立的质量检测、检验仪器,保证检测手段的独立性,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参加各方在检测工、器具上不能相互依赖。二是在质量检验、检测仪器的配备数量上必须满足质量检测的需要。同时,必须根据所检测工程的需要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合理配备检验、检测仪器,不能以相近和类似 的检测仪器代替。三是必须确保检测工、器具的完好性,以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这就要求参建各方在使用前必须由权威部门进行必要的效验和率定。同时施工期间加强定期与不定期的效验和率定,确保检测工、器具的保证率。 (5)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质量管理手段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从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的保证率。从检测仪器、检测手段、人员管理、资料管理等诸多方面,力求实现最大程度的现代化、科学化,从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率。 3、提高全员质量意识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思想保证。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与健全和各项技术保证措施的制定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和前提。但确保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到位,在整个质量管理活动中可以说是第一位的,是确保组织机构有效运行和技术保证措施得以真正实现的基础,是确保质量管理目标顺利实现的思想保证。就如何保证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到位,笔者以为有如下几点:一是加强质量意识教育和责任意识教育,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保证质量管理人员从主观意识上重视质量管理工作,并愿意为搞好质量管理而努力。二是加强现场意识教育,借助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加强质量意识的现场教育,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问题查不清不放过,问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最大限度的提高质量管理人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强化“创优”意识和“精品”意识教育,形成“敢为人先”的质量管理氛围。 4、质量管理过程中应重点抓好的几个问题 (1)处理好各质量管理层次之间的关系 现行的黄河防洪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自上而下有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建设单位的质量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四个质量管理层次。各质量管理层次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但是由于管理层次、管理任务、管理责任的不同,决定了在管理方式、管理组织、管理的角度及实际运作上又有所不同。因此要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转,就必须处理好各质量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是必须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各质量管理层次之间的相互关联性,避免出现各行其是,互不干涉,丧失各管理层次之间有效的制约和约束机制。二是必须充分认识到各管理层次之间的相对独立性。要确保各管理体系真正能够独立运行,尤其是较高的管理层次,不得随意干涉较低管理层次的质量管理行为。各质量管理体系一定要根据各自的质量管理职能和权限,准确定位各自的管理行为,做到到位而不越位,避免造成各质量管理层次之间职责不清,运行不畅。同时各质量管理层次之间不得相互依赖和相互“替代”,包括质量检测频度、质量检测仪器的配备和使用均要确保其完全的独立性。 (2)要高度重视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 一是重视项目划分的合理性。项目划分是质量管理工作的“龙头”,是全过程质量管理的主线,必须高度重视,确保其合理性。项目划分必须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和具体的施工组织来确定,并报经质量监督部门认可;二是注重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质量管理。缺陷责任期,也叫保修期,是自竣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的阶段,狭义上讲,也可以说是工程试运转阶段,在此阶段,有些内在的、较隐蔽的质量问题,通过试运转,有可能较明显地暴露出来,形成新的质量缺陷,因此应加强这一阶段的质量控制。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忽视这一阶段的质量管理,必须引起重视。这一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是:①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分析检查,发现问题,查清责任,责令其限期处理。②对各种质量缺陷的修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确保修复质量。 (3)加强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注重工程档案的管理 水利工程档案资料是历史的记录,它来源于工程建设全工程,是工程实体形成的真实记载和反映。它不仅在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评定、事故原因分析、索赔与反索赔、阶段与竣工验收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作中,也是不可缺少的依据和条件。借助工程建设资料和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过去、把握和服务现在、预见和指导未来。因此,我们在注重工程实体建设的同时,必须注重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①注重工程资料的形成过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要留下活动的“痕迹”,避免以往那种“也说也做不留痕迹”的不科学的做法。②要体现工程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工程资料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进行,以确保工程资料和档案材料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③要注重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真实性”。一是要切实提高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增强责任意识教育。三是规范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形成、收集整理的及时性,杜绝事后补充、完善,甚至弄虚作假伪造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现象。④要高度重视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移交工作。以免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遗失。一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二是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移交。三是施工单位资料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移交。四是审查和移交必须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 工程建设论文:浅谈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现状 摘 要:黄河流域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是沿黄经济快速发展的客观产物,也是河道主管机关水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该文阐述了黄河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现状,分析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几点解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非防洪工程 建设项目管理 存在的问题 对策和建议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黄河流域建设步伐的加快,缩小黄河两岸的差距,加强两岸的沟通和交流,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已成为客观要求。因此,为确保黄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已成为当前黄河水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在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比如行政干预、水行政执法能力弱化、运营中失管等问题,是当前河道主管部门面临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 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现状 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桥梁、缆线、管道及各类建筑物等,大量的桥墩、承台等构造物布设在河道内,长期占用河道和堤防,形成雍水、阻水、改溜等情况,致使河道御洪、泄洪能力不同程度地消减,防洪安全存在各种隐患。而且资料申报、审查、管理比较混乱,施工过程监管困难,验收后运行管理缺位等等。其中一些重点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在地方行政干预下,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有时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随着河道内建设项目的逐渐增多,靠过去的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依法治河的管理需要。特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行实施以后,要求河道主管部门在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修改、审批(转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都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针对这一状况,为提高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依法管理水平, 河道主管部门纷纷采取措施,强化资料审查、转报的管理,明确河道管理部门各自的职责,加强河道巡查监管力度,使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现象。 1.1 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开展状况 针对近几年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增多的特点,河道主管机关对已建、新建项目,做出具体部署,狠抓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 1.1.1 对于新建项目,主要从建设项目申报入手,按照《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对其报送的技术性资料进行审查,同时探讨建设项目长期占用河道及影响防洪工程抗洪强度等诸多事项的补偿救助方案,明确建设方应履行的防洪义务并以协议的形式加以落实,以便事后操作。如滨州公铁两用黄河大桥工程,该项目建设前期黄河部门就与建设单位签订了黄河大堤绕行线路维修养护协议、河势及河道工程观测协议、工程占用黄河淤背区补偿、河道工程抛护加固协议、施工场地清理协议以及临时占用堤防工程做施工道路协议等6项协议,同时,就长期占用河道补偿、应履行的防洪义务等项目达成共识,并交纳的一定的保证金。 对一些没有经过河道主管机关同意擅自施工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处理,责令其补办申报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再建设,或者依法清除,维护正常的河道管理秩序。 1.1.2 对已开工建设项目,主要是建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抽调技术骨干,监督检查施工中是否有违章、违规行为。已建项目多是指《水法》、《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颁布实施以前或颁布初期所建设的非防洪工程项目。当时,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条文,监察机构不健全,相关工作未能开展,主要依靠各级政策约束建设单位,注重的多是眼前利益,对于项目运营后的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这类项目由于建设时没有相关协议,再加上没有相应的管理经费及行政干预过大等,实现对其规范管理难度极大。 1.2 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取得的经验 自从1997年开始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以来,虽然离正规化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但是随着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和管理人员经验的逐步丰富、素质的逐步提高,积累了一些有效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经验。 1.2.1 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基本能够做到依法定程序处理。近年来,随着黄河部门各级别培训班的举办、各兄弟单位之间管理经验的交流以及相关专业大学生的加入等,对河道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查、审批或转报、转批、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1.2.2 积累了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经验。能够有目的的针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审查,发现存在的问题。通过多年不断的总结,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造成的防洪工程效益的降低基本能够量化,并提出具体合理的补救措施和解决方案。 1.2.3 逐步落实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 目占用黄河工程补偿费及建设单位应履行的相应义务。根据《山东省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对各类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提出了黄河工程占用补偿、日常维护补偿等补偿要求,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从实际意义上弥补了防洪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不足,为防洪工程功能的可持续发挥获得了资金支持。 2 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近几年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黄河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地方行政干预等问题,制约了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2.1 法律法规不完善,条文不具体,可操作性较差 目前黄河水行政法规不够完善,仅仅规定了应该办理的事项,而对于办理中的一些细节没有明确规定。如非防洪工程占用防洪工程补偿费只说明了建设单位需要补偿,但是具体如何补偿、补偿多少无法确定,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具体可量化、可操作的标准,双方只能以协议的方式确定;资料申报上,对申报材料的要求不是很明确等;维修养护保证金、垃圾清理抵押金等,没有相应的条款、交纳比例和幅度;设计、防洪审查,施工监管没有相应的具体要求,只能靠经验办理。一句话,操作性不强,不够明确,给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造成时而越位、时而不到位。 2.2 对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义务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由于目前黄河水行政执法主体没有单独的行政执行权,行政执行必须和地方执法部门共同实施。对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没有有效的遏制手段,一旦施工许可证获批后,河务部门无法对建设中或建成后的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2.3 行政干预和权大于法的现象仍阴霾不散 有些大型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往往是国家投资、地方政府集资或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比如滨博公路大桥、滨州公铁两用大桥等。河道主管机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章、违规问题进行制止时,建设单位就会找到地方领导,反映建设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困难多,需要政府出面协调,地方政府出于对建设项目的重视,就会搞一些建设项目协调会,其实质就是直接干预水行政执法,或下达行政指令,责成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工作。有时还要求河道主管单位替建设单位完成本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使一些问题本末倒置。行政干预导致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项目管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2.4 项目建成后管理难以奏效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运营后,所涉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理、建设项目对防洪工程的影响以及河势变化、水体污染等一系列问题,都是在建设项目运营后才产生的。而河务部门一般是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就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相关协议,由于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运营单位能否认可,并遵守建设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往往无法预料。 2.5 工程废弃后拆除责任无法落实 建设项目废弃后,由于拆除费用难以解决,建设单位不愿拆除,而河道管理单位又没有制约措施,废弃工程带来各种防洪隐患。如穿堤输油管线废弃后遗留在大堤、河槽内,对防洪造成严重影响,给沿黄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安定因素。 2.6 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宣传力度不够 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群众对水法规理解不够,增加了解释的难度。比如群众在堤坡上放牧,他们认为不但对防洪工程没有影响,反而帮助黄河部门节省打草经费,却不知道堤坡放牧损坏堤防工程的完整,影响防洪安全和工程面貌。 2.7 上下级标准不统一 在对一些项目影响防洪的标准上,黄委、省局标准不统一,口径不一致,造成了基层单位管理的被动。 2.8 管理经费严重不足 随着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管理任务日益增加,包袱越来越重,当前防洪工程都没有足够的管理经费,更谈不上拿出资金对河道内非防洪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3 针对存在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3.1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管理氛围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法制宣传日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普及水法规知识,同时,抓好日常宣传活动,提高沿黄群众的水法规意识,争取他们对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3.2 成立专门的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 根据《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和精神,成立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查和监管为目的的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管理、审批程序和权限使项目能够得到及时审查、转报和批复,使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走向规范化道路。 3.3细化法规条款,完善办理程序,增强可操作性 对有关建设项目许可的法规要制定实施细则,项目的立项、审查、修改、审批(转报)、验收、运营等各个环节要细化,各种补偿标准、抵押标准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规范化。 3.4上下一盘棋,标准统一、口径一致 从黄委到基层,在河道建设项目管理的大原则上标准要统一,口径要一致,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依法按水行政法规管理项目,树立河道主管机关的权威,确保黄河部门的合法权益。 3.5加强内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积极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专题交流会等,加强上下级的沟通和兄弟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不断增强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的提高。 3.6 提供管理经费,更新设备 目前管理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是经费不足,建议建立专项管理经费,更新监管设备,确保黄河河道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有序进行。 工程建设论文:谈水利工程建设现代化的管理 论文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传统的人工管理已经不能满足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以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为主的管理方式盛行起来。计算机自动化系统可以对水利工程进行综合性的调整,保证它的整体性能。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对水利工程的建设意义重大,由此可见,水利工程现代化管理的探讨已经成为一个重大课题。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广泛涉猎到不同的行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在进行着转型,由传统的人工管理向现代的自动化管理过度。与传统的人工管理相比,现代化管理加强了重点工程建设,与此同时,也加强了非工程型建设。灵活应用现代化管理技术,配备相应的软、硬件设施,建立相关的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系统,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效率。 1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状况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方法以人工管理为主,即把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作为基础,把传统的通信技术、机电设施作为基本手段,依靠人工测绘,完成工程建设管理的图表绘制、数据采集,依靠人工计算的方法,进行控制水利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及时水情和工情调度指令。到90年代,计算机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得到了初步应用,只作为一种额外的辅助工具,进行通信联络、文字编辑、图表绘制和打印输出工作,由于普及的力度不够,计算机技术的潜能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 2 水利工程建设现代化管理措施 2.1 工程管理 工程项目的管理是管理工作最核心的环节,具有很高的相关技术要求,水利工程管理大致上包括工程应用、工程养护、工程维修、工程观测和工程防洪。 水利工程作为河川径流的调节器,与河川径流联系紧密,并且两者都具有复杂多变性。然而,由于季节和地形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河川径流变化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这就决定了水利工程也会在相应的范围内变化。工作人员就可以根据水利工程的变化规律,对工程进行合理的应用,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水利工程的检测是工程管理的重要部分,是最基本的工作类型。水利工程建筑物的变化具有不稳定性,有时会呈现一定的规律,有时则会变化无常,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定期对建筑物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多层次的检测,及早地发现问题,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 国家相关的水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防汛抗洪的义务,因此,在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要及时排查出存在隐患的建筑物,做好防洪除险工作,降低洪水带给人民和国家的损失,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2.2 计划用水 水利工程是蓄水系统,它为生产建设储备水源和调度水源。相关的部门在用水前,依照水源的情况、水利工程情况、生产用水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做好输水、引水和调水工作。编制的用水计划,要因地制宜,形式简单,操作方便。 渠系测水是灌溉地区实行计划用水的重要手段,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水源的浪费,提高水源的利用效率。测水工作能够验证用水计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有效地调控水量,提高利用效率,同时可以改进用水计划,使用水计划更加科学合理。 水源从水利工程引向灌溉区的时候,在渠道中不可避免地发生一部分损失。因此,减少渠道水量损失提高灌溉水的利用效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要积极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消耗。比如说实施轮灌、改善灌水技术、严格控制水量、增设渠道防渗措施等等。 为了确保用水计划的合理性,技术人员在水利工程规划和设计的时候,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因地制宜,根据灌溉区的特点进行灌、排和盐碱地的改良工作。除此之外,技术人员要综合分析水分、气候和农作物之间的内在联系,结合各要素的因果联系,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措施,实现农业的增产。 2.3 组织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组织为了协调用水单位的利益关系,要构建专业的管理机构,并实行群众性管理,合理使用水利设施,满足不同层次的用水需求。相关的部门要依据上级的指示,健全、完善水利工程的组织机构,打造一个专业技术强、管理效率高、道德素质高的管理团队,做好各项水利工程相关工作的管理。管理团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素养,贯彻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具体的管理制度,在用水管理、经营管理中发挥潜能。 3 结论 总而言之,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保证了水利工程的整体性能,通过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科学地分析,及早地找出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帮助相关的部门制定出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解决措施。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保证了水利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高了管理的效率。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发展与环境保护分析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社会急剧进步,交通运输业也随之迎来了不可多得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人们又对这一行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甚至是苛刻的要求,人们要求发展交通运输的同时要保护环境。鉴于此,作者在文中对交通运输发展与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全面的探究,希望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绵薄之力。 关键词:交通运输;环境保护;要求;关系 众所周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先进的科学技术被广泛的应用于交通运输业中,其在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土地资源日益短缺、大气污染不断加剧、城市的热岛效应更加严峻,这些问题大都集中在环境领域,简单来说就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伴随着对环境的破坏,而随着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战略的不断深入发展,在发展交通运输业的同时注意保护环境已经成为我们国家不得不高度重视的问题之一,因为这一问题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存,保护环境也符合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要将牺牲环境作为发展交通运输业的代价,兼顾二者,实现交通运输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1交通运输的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求 1.1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两大主题,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影响着我们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无论是以上二者的哪一个,我们都要求其发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我们强调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指的就是通过投入最少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并在降低能源消耗和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的基础上促进整个交通运输系统的正常运转,其在谋求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更强调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获取。不仅满足当今社会的需求,同时也从长远处顾及到子孙后代对于环境和能源的需求。 1.2交通运输的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求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不应该以牺牲自然环境作为代价,事实证明,我国以前所走的那条先污染再治理的道路是错误的,是行不通的,这是一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做法,缺乏战略性的眼光,因此,我们在发展交通运输业的时候应该遵循前车之鉴,不要重蹈覆辙,在发展这一重要的支柱性的产业的同时注意对环境做出保护,实现双赢。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减少对于土地资源、能源资源等资源的使用和消耗;减少汽车的尾气排放,降低汽车运行的噪音污染、大气污染,保护人类的身心健康。归根结底,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将交通系统的运行过程对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人们身体健康的损害降到最低,为人类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2交通运输发展对环境的影响 2.1占有土地 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首先离不开大量的土地资源,而一旦不能做好细致的规划就会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交通运输的发展对土地的占有主要体现在客运站、货运站、轨道、机场等设施对于土地资源的占用上。 2.2消耗能源 交通运输业作为我国的支柱性产业之一,这一系统在建设和运行的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能源,铁路轨道和火车车皮的建造都需要运用到大量的铁矿资源,公路的铺设会运用消耗大量的石矿能源,能源的消耗量是巨大的。 2.3耗费资金 进行交通运输系统的建设的时候,会使用到大量的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同时会雇佣大量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这些都依赖于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消耗。 2.4破坏环境 第一是噪音污染,建设铁路设施的时候、飞机起飞和降落的时候,都会造成大量的噪音污染,如果没有做出适当的防治,将直接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与休息;第二是空气污染,城市中的公交、铁轨上的火车以及大海上的客船等运输设备在运行的时候会排放大量的气体,其中大都是二氧化碳、硫化物等污染性较高的气体,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第三是水污染,交通运输设施的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对附近的河流造成污染,破坏了水质。 3交通运输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研究 3.1有效利用资源 遵循可持续发展观,建立健全环境友好型的交通运输体系。不再将牺牲环境和消耗资源作为发展交通运输业的基础和前提。具体来说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发挥并实现有限的土地资源的最大利用价值。合理的布局和系统的规划各种交通运输线路,注意对于耕地做出政策性的保护,同时实现废弃土的重复利用,尽可能不要破坏林地和草地,在土地资源的利用方面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不要因为定价太低造成土地资源的大量浪费;其次,对港口岸线资源予以恰当的利用。我国的海岸线资源较为丰富,因此要进行适当的利用,在利用的过程中注意保护,对潮汐现象带来的巨大能量予以合理的利用,提高港口的利用效率。 3.2采用先进技术 我国的大中型城市的堵车问题日益严峻并制约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提升车辆的运行效率,智能运输系统(ITS)应运而生,其在加快车辆运输速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很多的方面发挥着极为积极的作用。而我们当前需要做的就是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对这一技术进行研究和完善,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城市的交通运输体系中去。 3.3完善交通体系 一套完善和健全的交通运输体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能够优化和规范运输市场和秩序,为人们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因此,要建立交通体系并不断地健全。 3.4严格管理标准 严格项目用地审查,把节约土地特别是耕地作为方案选择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节能法规制度,加强行业节能监督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制定节能评估导则和审查指南,将节能要求作为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及验收审批中的硬指标。 3.5加强环境保护 在发展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的时候,应该投入较多的财力进行环境保护工作,对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进行规范;对车辆的发动机技术和排放技术进行改进;在汽车尾气的排放过程中降低噪音污染,在道路中间设置屏障,从以上各个方面加强对于环境的保护。 3.6和谐发展战略 第一,增强软硬件建设方面的投入,站在全局的角度和立场上进行交通运输业的规划。大量的资金被投入到道路建设中去,但是对于硬件设施的保护力度却不够,应该对资金进行良好的管理,注意保护硬件设施,实现二者的共同发展;第二,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理念将人民对于交通运输业的实际需求作为这一行业发展的立足点和落脚点。第三,“四位一体”协调发展。将城市中的服务业、生产业、人口、供需的关系处理好。在城市规划中,将这四类统筹安排,协调处理相互关系,坚持统一发展。第四,完善竞争机制,政企分开。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内容,严格控制政府与企业的发展,企业的发展脱离政府的发展,二者并存但不需要结合或统一发展。在管理方面,制定二者相应的管理机制,保证交通运输业在依照国家法律范围内为社会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4结束语 大家对交通运输业产生的经济效益想必是了如指掌,因为交通运输业作为衣食住行中的“行”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是近年来社会在发展这一行业的时候缺乏对环境的保护,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应该将发展交通运输业和保护环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在发展交通运输业的同时加强对于环境的保护,促进交通运输业的健康良好与可持续发展。 作者:陈鸿宇 单位:秦皇岛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交通与运输论文:现代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管理 一、现代信息技术对交通运输管理的影响 现代信息技术有利于缓解运输压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日益增大。特别是随着我国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城市车辆显著增加,对交通运输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果不能有效对城市交通进行科学化管理,就会阻碍交通事业发展,特别是我国目前交通拥堵问题已经成为“城市病”。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交通运输管理,能够通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对整体运输能力、运输需求以及交通承载能力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多层次的分析和管理,能够很好的解决承载力不足与运力过剩的矛盾,进而提高交通运输效率,缓解交通动力压力。 (二)不利因素 1.对交通运输管理理念提出新的要求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具有革命特性。在现代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思想观念和发展理念还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现代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管理方面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一些交通运输部门在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资金投入还不到位,导致对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不够,“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严重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管理上的应用。 2.对交通运输管理网络提出新的挑战现代信息技术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来形成现代交通运输管理网络,这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的重要基础。尽管目前我国交通运输管理的现代科技信息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传统管理网络的改造和提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不可能一步到位。特别是由于我国交通运输站点较多、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不全等因素制约,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系统整合具有一定的难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 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交通运输管理的策略 (一)转变管理理念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必须首先在理念上狠下功夫,牢固树立“信息化”管理理念,不仅要推动各级政府转变理念,同时也要推进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转变理念,只能这样才能更好的推动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拓宽融资渠道 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是关键。必须着眼于破解现代信息技术应用的资金瓶颈,抢抓我国新一轮“市场化”改革机遇,积极探索和创新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融资渠道,既要加强政府投资,又要激活民间资本,实行政府扶持、部门自筹、社会参与、市场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建设资金,破解资金瓶颈。 (三)打造管理队伍 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必须打造一支专业化的“信息化”管理队伍。要把人才建设作为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重中之重,大力加强具有专业素质、管理能力、职业道德等综合素质人才的引进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化”教育和教育机制,加强对现有管理人员的信息化培训,着力提高他们的信息化应用能力、管理能力和控制能力。要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考核、奖惩机制建设,积极推动信息化管理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结论 我国交通运输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我国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必须对现代信息技术对交通运输管理的影响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抢抓有利因素,破解不利因素,推动我国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作者:潘丽梅单位:靖西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税制与会计变化 行业的盈利和营运都会受到税制改革政策的影响,而国民经济状况又会受到行业状况的影响,由于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因此,作为营改增政策的试点行业之一,交通运输业的税制改革更容易对国民经济产生作用,交通运输业在此次税制改革中的变化和所受的影响也要比其他试点行业更值得关注,以交通运输业为例,研究营改增政策对交通运输业绩效的影响。 一、交通运输业试行营改增的税制变化 税率的变化和计税方法的变化是营改增政策在交通运输服务领域体现出的最主要的税制变化,在四大类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应税服务中,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的税制变化是最彻底最明显的,营改增政策试行后,这两大类服务的税率都由之前的3%变为之后的11%,且都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而陆路运输服务和水路运输服务这两大类应税服务的税制变化情况则比较复杂,税率的变化和计税方法的变化都与不同的服务业态相关,在陆路运输服务中,道路客运服务在营改增后的税率由3%变为11%,计税方法也改为进项税抵减销项税的一般计税方法,而如轨道运输、长途客运等服务税率在营改增后则没有发生变化,仍按3%税率征收增值税,计税方法是不进行进项税抵扣的简易计税方法;水路运输服务的税制变化更为复杂,主要分为国际海运、国内运输、轮期租和轮客渡等业态,其中,国际海运服务在营改增前免征营业税,因此,虽然纳入了营改增的范围,但营改增后按零税率计税,也就是说,营改增政策对国际海运服务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国内运输服务是水路运输的各种服务业态中税制变化最明显的,税率也是由3%变为1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轮期租服务的税制变化也比较明显,与国内运输服务不同的是轮期租服务的税率是由5%变为11%,轮客渡服务的税制变化与陆路运输中的轨道运输等服务的税制变化相同,都是按税率3%的简易计税办法征税。 二、交通运输业试行营改增的会计确认变化 1.营改增差额征税的会计确认。 营改增的差额征税问题是由营改增政策行初期试点的局部性导致的,交通运输业在试行营改增政策之前,有一部分业务实行的是营业税差额征税办法,试行营改增后,理论上这部分差额征税业务应该可以通过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来实现与原来的营业税差额征税相同的避免重复征税的效果,但是,由于营改增政策试行初期,试点范围仅限于部分省市,因此对于与非试点地区纳税人有业务往来的试点地区纳税人来说,就需要用一种新的政策来实现原来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效果,由此产生了营改增的差额征税问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所提供的应税服务中,如果有在试点前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的应税服务,那么在营改增政策试行后,该部分服务应该确认的销售额,等于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从这一角度来说,营改增的差额征税主要是用来抵减应纳税收入,而对于差额部分所减少的应交税费则用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这一问题,一般纳税人需要在“应交增值税”科目下新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在进行会计确认时需要将由于差额征税而导致的少缴的增值税额计入该科目的借方;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不同,不需要设置新的科目,只需将少缴的增值税额计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即可。 2.发生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确认。 对于兼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试点一般纳税人,期末留底税额是这类纳税人在营改增后可能面临的新问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这类纳税人在开始试点之前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在试点开始后应该作为进项税转出,不能抵扣销项税,应该先在备抵类账户“增值税留抵税额”中确认,如果后期还能够发生这种增值税应税服务,这些留抵税额才可以抵扣这些增值税应税服务产生的销项税,否则就不能进行抵扣。例如,A公司是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一家交通运输业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营改增政策,该公司在营改增之前属于兼营增值税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2011年发生期末留抵税额3万,2012年1月发生销项税额共3万,进项税额共1.2万,其中,原有的增值税服务发生销项税额2万,营改增项目发生销项税额1万。在本例中,2011底应将3万元期末留抵税额先计入“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借方,2012年1月份原有的增值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占总销项税额比例为2/3,因此该部分应税服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2/3,为0.8万元,本月进项税额中剩下的0.4万元属于营改增项目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而2011年的3万元期末留抵税额只能与0.8万一起抵扣原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本期可以抵扣2万元减0.8万元,为1.2万元,这样期末留抵税额还剩3万减1.2万,还剩1.8万没有抵扣完,即增值税留抵税额账户有借方余额1.8万。这样以此类推,直至“增值税留抵税额”账户余额为零。 3.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确认。 营改增政策的试行是逐步进行的,由于各地试行营改增政策的时间不同,可能会导致部分地区的部分试点行业实际税负出现暂时性加重的情况,这就可能会需要政府通过财政资金的方式加以支持。如果公司申请了这部分资金,那么在收到资金时,应按实际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并确认营业外收入。 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的会计确认。 增值税纳税人如果有在2011年12月1日后第一次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及后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产生维护费用的,购置及维护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就可以全额抵扣增值税纳税额,如果纳税额不足抵扣,还可以递延至下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进行抵扣;而如果不是第一次购买,那么费用就必须由自己负担。关于这一问题,营改增政策对两种纳税人的规定是有差别的,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抵减增值税,需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减免税额”的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算营改增后由于第一次购置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以及对设备进行技术维护而产生的可以抵减的增值税额;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只需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里面直接冲减掉要抵减的增值税额即可,不需要像前者一样新设置“减免税额”科目,这样的核算方式要比前者简单很多。 作者:单海滨 单位:威海青威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关联性研究 一、交通运输与经济发展的关联性 1.交通运输带动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 发达国家交通运输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率高达8%左右,而发展中国家交运输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直接贡献率也高达4%左右。交通运输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直接带动作业外,也间接的带动了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大量兴建铁路、公路、港口等交通运输基础建设,带动了建筑业的大规模发展;兴建交通基础设施虽然大量的钢铁、水泥等原材料,带动了钢铁、水泥等原材料的发展;兴建大型交通设施需要大量能源,带动了能源工业的飞速发展;兴建交通设施虽然运输大量的原材料,带到了运输业的飞速发展;当然也带到了汽车、船舶和航空等领域的发展,带动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业的发展。更加直观的是,兴建交通设施,需要大量的劳动人员,需要大量专业技术人员,带动了人才需要发展。 2.交通运输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交通运输为是经济发展服务的,交通项目的设计与规划优先考虑社会资源的利用,考虑生产力的布局。国民经济生产过程强调经济利益的获得,交通运输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运输费用,提高企业的最终利益。交通运输最终影响和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通过交通运输项目的实施,促进地方产业结构的优化,更加高效益的发挥本地区的产业优势,同时又带动新兴产业的发展,例如旅游业和经济产业带,甚至重点港口或城镇的建设。总之,各国都通过交通运输项目来影响和优化本地区的经济产业结构,布局各地方的经济产业带,为区域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3.交通运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因为地理区位的差异,不同的地方资源配置存在较大差异,交通运输发展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将不同地方的优势资源进行整合,重新配置生产资、劳动力和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特别是二十一世纪后,世界经济分工不断深化,经济生产趋于专业化、交通运输所体现出的优势更加明显。交通运输发展的地区,货物运输到达的程度就越发达,生产要素的利用率就最高,生产要素利用率最高,自然而然就实现区域内资源最优配置,从而达到了该地区区域经济飞速发展的目的。 4.经济发展是交通运输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虽然交通运输的发展能够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但交通运输产业如果需要长期、持久、稳定的发展必定需要地方经济发展的反哺作用。只有地方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货物运输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才能保证交通运输的进一步发展。当地方区域经济对交通运输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须驱使交通运输进一步的升级和发展。从某种程度来说,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是交通运输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5.经济发展是交通运输的物质保证 经济发展与交通运输方式、交通运输效率和交通运输服务质量是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方式的创新必须需要先进的技术、创新资金和必要的建设资源,这些都离不开区域的经济的发展。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交通运输的革新提供物质保证,为交通运输的升级提供技术支持,为交通运输效率的提升提供机会。如果离开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发展就失去了保障。所以,任何一个国家的运输的发展都有赖于该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力。 二、结语 中国古语云:“要致富、先修路”。这句话道出了交通运输建设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交通运输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推动着区域经济的发展。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交通运输都不发达,那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繁荣程度通常也不会很高。当然区域经济的发展直接反作用或加大交通运输的投资和发展。交通物流运输与社会经济发展相辅相成,只有认真思考两者的关系,把握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才能发展好地方区域经济,进而发展好全国经济,提高人们生活水平。 作者:张黎 邹丽娟 单位: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审计定位与工作思路探讨 在一些交通运输部门,审计机构未按规定进行设置,也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特别是前几年的机构改革时撤销了一些内部审计机构,严重阻碍了内部审计的发展。每年一个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动辄数百亿元,但通常专职的交通运输审计人员只有数十人,数量极少,与大规模的建设投资根本没有可比性,监督的作用则难以发挥。交通运输审计工作重监督、轻服务的格局未得到根本改变,存在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不突出的现象。内部审计的定位应该“管理加效益”,由于内部审计工作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因而其定位更趋于监督职能。对于任何一个组织而言,其实监督管理的目的在于“效益”的体现,而这个效益则又是广义的,不仅仅是企业经营所产生的经济利润。在一些单位和一些人看来,内部审计的定位还是“管理”,是一种监督式的管理,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服务,这种格局未得到根本改变。很多地方和单位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围绕中心工作的重点不够突出。当前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时期,一些地方和单位因种种原因,未把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放到应有的重要位置,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够强由于内部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监督的力度就大打折扣。《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内部审计独立监督和评价的对象是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经济业务。但在实践中,很多单位的审计监督和评价对象主要是对下属单位,对本单位的监督和评价则比较少。一些单位在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未遵循应有的审计工作程序,存在一定审计风险。而在审计过程中,方式方法比较单一,难以抓住审计重点,最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不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格式化,没有很强的针对性。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人员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了解和掌握的知识面要求宽,交通运输审计人员要全面掌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等方方面面的知识。但在实践中,往往是“专才”不少,而掌握掌握综合、全面知识的“通才”型审计人员少。 交通运输审计工作的定位 1.将“管理加效益”的内部审计定位加以融会贯通内部审计的定位是“管理加效益”,而促进管理的目的最终也是效益,这里的“效益”是广义的。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减少损失浪费,增加组织的效益,实现组织的最终目标,交通运输内部审计工作应将两者加以融会贯通,并在内部审计的工作中予以体现。 2.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树立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监督与服务都是内部审计的职能,它们之间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并且相互促进。监督是本,服务是源,有效服务才能体现审计的价值,没有服务,审计就没有活力。要树立“监督与服务并举”、“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实际上,监督到位就是服务到位,监督有效就是服务有效。既要对被审计单位管理的薄弱环节予以充分揭示,又要本着对交通运输事业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干部负责的要求,帮助被审计单位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提出整改建议。 3.正确处理内部审计与相关方面的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与单位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主要是要处理好与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财务规章制度的落实需要审计部门督促检查,同时对审计后的整改过程中,也需要得到财务部门的密切配合。在经济责任的审计中,审计结果和决定也要及时反馈给人事部门,作为考核、任免干部的依据。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的线索,审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提供给纪检监察部门。内审与其他一些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也非常重要,必须正确处理。要正确处理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要改进工作方法,减少与被审计单位的对立情绪,要实现有效的监督,同时又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处理好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关系。优化整合审计资源,实现内审与外审的相互补充。高度重视国家审计,积极做好沟通协调、配合支持、整改反馈工作,实现信息共享、结果共享,有效避免重复审计。推进单位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机关共建的做法。充分利用好社会审计资源,通过招投标等形式选择信誉好的社会审计组织,为交通运输内部审计服务。 对加强交通运输审计工作的想考 1.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开展和做好交通运输内部审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一是主动争取。首先态度上就必须要积极,要多请示汇报,让领导充分了解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有了充分的了解,那么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就顺理成章了。二是要为领导当好参谋,发挥内部审计在单位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作用,在具体的工作中,就是要充分的利用内部审计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站在一个不同的角度看问题、提建议。三是努力做好审计工作,在具体的工作中,围绕领导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同时努力提高审计监督水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只有做好了自身应该做的工作,领导才有重视的充分理由。内部审计工作得到了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在单位的地位也就会相应提高,但是要真正的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关键还是要靠自身扎实的工作,这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也就是“为”和“位”的辩证关系。同时,在审计进行中,还要争取得到被审计单位领导的支持。要向被审计单位领导多多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及一些相关规定,为审计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为顺利开展审计项目奠定基础。 2.转变观念,创新审计工作思路。一是交通运输审计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审计工作部门不能上级和领导怎么安排就怎么做,不安排就坐等。要积极主动,重点向前移,工作向下沉。二是要创新审计理念。审计作为经济监督部门,作为权力制约机制,作为惩治腐败的重要力量,作为人民利益的维护者,要在依法审计、符合程序的框架下,通过对工作思路和审计理念的创新,达到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干部综合素质的目的。三是要不断改进审计工作的方式方法。按程序办事,做到审计行为规范;遇事先讲道理,做到晓之以理、以理服人;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做到尊重他人;不讲大话粗话,不伤害别人感情,做到和谐相处;如实反映审计情况,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做到客观公正;遵守审计纪律,做到严以律己。要把审计的各项规范要求和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理念融入到审计工作中去。四是要积极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3.坚持做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审计工作必须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当然,对每一个单位而言,审计工作的重点也是不一样的。“全面审计是前提,突出重点是关键。“全面审计”就是审计范围要全覆盖,资金用到哪里,审计就要跟进到哪里;无论有多少所属单位、所属单位有多少个层级,都要纳入审计的视野,不能留下死角。比如,对单位负责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必须坚持做到100%的离任要进行审计。“突出重点”就是要关注重点单位、重要项目、重要资金,以及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在审计任务繁重、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要抓住主要矛盾,最大限度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要抓住牵动和影响全局的主要工作、重点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带动全局;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路,集中力量抓大事,以有限的力量达到最好的监督效果。当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非常繁重,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就要肩负起重要的使命,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要加强和做好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全面推行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不断改进跟踪审计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跟踪审计在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中的预防和控制作用。加强建设项目的绩效审计,促进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切实维护建设资金安全。 4.加强行业指导,抓好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审计质量。交通运输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审计工作的指导,适时出台审计工作的规划或指导意见,有效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审计工作。同时,还要经常到基层单位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他们需要审计工作能够为基层单位解决哪些实际问题等。要重点加强和开展审计工作制度体系的研究和相关制度的建设,对内部审计的方式、方法、标准和规范等进行研究,促进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岗位责任制,审计工作制度和审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内部审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5.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根本和关键所在。交通运输系统的主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增配有效的审计力量,有力推进审计队伍建设,缓解人少事多的矛盾。特别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都应当要争取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有独特的示范作用。建立完善的选人用人机制,要不拘一格选人才、用人才,改进工作程序,保障专业人员能够随时充实审计队伍。特别是要优化审计人员结构,增加工程类审计人员的比例,适应当前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审计力度不断加大的新形势。加大审计培训工作力度,改进培训方式,努力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加强与国家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推进与审计机关的共建,有效整合内部审计资源,实施委托审计等方式,实现交通运输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适应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审计网络。(本文作者:王启乔 单位: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审计定位与工作思路探讨 在一些交通运输部门,审计机构未按规定进行设置,也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特别是前几年的机构改革时撤销了一些内部审计机构,严重阻碍了内部审计的发展。每年一个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动辄数百亿元,但通常专职的交通运输审计人员只有数十人,数量极少,与大规模的建设投资根本没有可比性,监督的作用则难以发挥。交通运输审计工作重监督、轻服务的格局未得到根本改变,存在围绕中心工作重点不突出的现象。内部审计的定位应该“管理加效益”,由于内部审计工作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因而其定位更趋于监督职能。对于任何一个组织而言,其实监督管理的目的在于“效益”的体现,而这个效益则又是广义的,不仅仅是企业经营所产生的经济利润。在一些单位和一些人看来,内部审计的定位还是“管理”,是一种监督式的管理,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服务,这种格局未得到根本改变。很多地方和单位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围绕中心工作的重点不够突出。当前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时期,一些地方和单位因种种原因,未把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放到应有的重要位置,存在避重就轻的现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不够强由于内部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监督的力度就大打折扣。《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明确内部审计独立监督和评价的对象是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经济业务。但在实践中,很多单位的审计监督和评价对象主要是对下属单位,对本单位的监督和评价则比较少。一些单位在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未遵循应有的审计工作程序,存在一定审计风险。而在审计过程中,方式方法比较单一,难以抓住审计重点,最终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质量不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格式化,没有很强的针对性。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人员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了解和掌握的知识面要求宽,交通运输审计人员要全面掌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程技术、施工、管理等方方面面的知识。但在实践中,往往是“专才”不少,而掌握掌握综合、全面知识的“通才”型审计人员少。 交通运输审计工作的定位 1.将“管理加效益”的内部审计定位加以融会贯通内部审计的定位是“管理加效益”,而促进管理的目的最终也是效益,这里的“效益”是广义的。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减少损失浪费,增加组织的效益,实现组织的最终目标,交通运输内部审计工作应将两者加以融会贯通,并在内部审计的工作中予以体现。 2.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树立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监督与服务都是内部审计的职能,它们之间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并且相互促进。监督是本,服务是源,有效服务才能体现审计的价值,没有服务,审计就没有活力。要树立“监督与服务并举”、“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实际上,监督到位就是服务到位,监督有效就是服务有效。既要对被审计单位管理的薄弱环节予以充分揭示,又要本着对交通运输事业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干部负责的要求,帮助被审计单位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提出整改建议。 3.正确处理内部审计与相关方面的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与单位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主要是要处理好与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以及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对财务规章制度的落实需要审计部门督促检查,同时对审计后的整改过程中,也需要得到财务部门的密切配合。在经济责任的审计中,审计结果和决定也要及时反馈给人事部门,作为考核、任免干部的依据。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的线索,审计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提供给纪检监察部门。内审与其他一些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也非常重要,必须正确处理。要正确处理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要改进工作方法,减少与被审计单位的对立情绪,要实现有效的监督,同时又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管理。处理好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关系。优化整合审计资源,实现内审与外审的相互补充。高度重视国家审计,积极做好沟通协调、配合支持、整改反馈工作,实现信息共享、结果共享,有效避免重复审计。推进单位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机关共建的做法。充分利用好社会审计资源,通过招投标等形式选择信誉好的社会审计组织,为交通运输内部审计服务。 对加强交通运输审计工作的想考 1.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开展和做好交通运输内部审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一是主动争取。首先态度上就必须要积极,要多请示汇报,让领导充分了解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有了充分的了解,那么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就顺理成章了。二是要为领导当好参谋,发挥内部审计在单位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作用,在具体的工作中,就是要充分的利用内部审计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站在一个不同的角度看问题、提建议。三是努力做好审计工作,在具体的工作中,围绕领导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同时努力提高审计监督水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只有做好了自身应该做的工作,领导才有重视的充分理由。内部审计工作得到了单位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在单位的地位也就会相应提高,但是要真正的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关键还是要靠自身扎实的工作,这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也就是“为”和“位”的辩证关系。同时,在审计进行中,还要争取得到被审计单位领导的支持。要向被审计单位领导多多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及一些相关规定,为审计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为顺利开展审计项目奠定基础。 2.转变观念,创新审计工作思路。一是交通运输审计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审计工作部门不能上级和领导怎么安排就怎么做,不安排就坐等。要积极主动,重点向前移,工作向下沉。二是要创新审计理念。审计作为经济监督部门,作为权力制约机制,作为惩治腐败的重要力量,作为人民利益的维护者,要在依法审计、符合程序的框架下,通过对工作思路和审计理念的创新,达到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干部综合素质的目的。三是要不断改进审计工作的方式方法。按程序办事,做到审计行为规范;遇事先讲道理,做到晓之以理、以理服人;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做到尊重他人;不讲大话粗话,不伤害别人感情,做到和谐相处;如实反映审计情况,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做到客观公正;遵守审计纪律,做到严以律己。要把审计的各项规范要求和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理念融入到审计工作中去。四是要积极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 3.坚持做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审计工作必须要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当然,对每一个单位而言,审计工作的重点也是不一样的。“全面审计是前提,突出重点是关键。“全面审计”就是审计范围要全覆盖,资金用到哪里,审计就要跟进到哪里;无论有多少所属单位、所属单位有多少个层级,都要纳入审计的视野,不能留下死角。比如,对单位负责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就必须坚持做到100%的离任要进行审计。“突出重点”就是要关注重点单位、重要项目、重要资金,以及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在审计任务繁重、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要抓住主要矛盾,最大限度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要抓住牵动和影响全局的主要工作、重点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带动全局;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路,集中力量抓大事,以有限的力量达到最好的监督效果。当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非常繁重,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就要肩负起重要的使命,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要加强和做好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全面推行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不断改进跟踪审计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跟踪审计在建设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中的预防和控制作用。加强建设项目的绩效审计,促进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切实维护建设资金安全。 4.加强行业指导,抓好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审计质量。交通运输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审计工作的指导,适时出台审计工作的规划或指导意见,有效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审计工作。同时,还要经常到基层单位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他们需要审计工作能够为基层单位解决哪些实际问题等。要重点加强和开展审计工作制度体系的研究和相关制度的建设,对内部审计的方式、方法、标准和规范等进行研究,促进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岗位责任制,审计工作制度和审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内部审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5.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根本和关键所在。交通运输系统的主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增配有效的审计力量,有力推进审计队伍建设,缓解人少事多的矛盾。特别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都应当要争取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有独特的示范作用。建立完善的选人用人机制,要不拘一格选人才、用人才,改进工作程序,保障专业人员能够随时充实审计队伍。特别是要优化审计人员结构,增加工程类审计人员的比例,适应当前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审计力度不断加大的新形势。加大审计培训工作力度,改进培训方式,努力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加强与国家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推进与审计机关的共建,有效整合内部审计资源,实施委托审计等方式,实现交通运输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适应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审计网络。(本文作者:王启乔 单位: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与运输论文:社会组织如何参与交通运输治理机制 新时期,交通运输作为与公众密切联系的公共服务行业,其“公共性”将更加凸显。在这种背景下,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必须吸纳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行业发展,形成政府部门引导下的“多中心治理”局面,以合力来促进交通运输发展与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由此,从交通运输管理走向交通运输治理,必然要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可持续参与交通运输治理的工作机制。从目前来看,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工作机制已经具备一定的实践基础和工作形态。具体来讲,包含以下几类机制。 一、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引导规范机制 有序吸纳、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是交通运输部门处理与社会组织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抓手。总体看,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引导机制尽管不明确,但具有一定的实践形态和实践基础。1.法律层面的引导此项机制最为明显地表现为近几年政府通过制定或酝酿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实现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支持,为其有序参与交通运输治理创造条件。(1)宏观法律层面。《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都从宏观层面对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治理提供了引导。(2)法规层面。200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鼓励志愿者组织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培育发展部管社团组织的意见》、《交通部社团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部管社会团体考评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部管社团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对部管社会组织参与行业治理提供了引导和规制。2.政策层面的引导(1)宏观层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历次重要文件都强调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社会组织是“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主要组织载体。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而在对社会组织管理上,有“双重管理体制”——强调对社会组织进行有序管控;亦有“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强调社会组织整体建设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作用发挥做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并且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中对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作了专节阐述。(2)中观层面。突出表现为中央、国务院在各个层面对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政府治理的政策引导。一是在社会组织党建领域。1998年中组部与民政部共同《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社会团体建立党组织问题作了较详细的规定。2000年中组部《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5年中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二是水上救助志愿者队伍发展领域。2006年国务院下发《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倡“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作用,依靠公众力量”。中央文明办先后于2008年和2014年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200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鼓励志愿者组织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三是学会改革方面。2015年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3)微观层面。突出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对交通运输治理过程中政社分开的政策引导。2014年交通运输部出台的《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将适合由行业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委托或移交给社会组织承担。”二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志愿者队伍的政策引导。水上安全救助领域,“政府领导、社会参与”成为《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重要原则之一。以专职人员为主、以搜救志愿者队伍及民间力量为补充是普遍采用的人员构成模式。根据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方案调整(2016—2020年)》,未来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将从单一部门建设转变为多部门统筹协调和开放共享。持续扶持海上搜救志愿者发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技能培训与装备支持成为未来水上交通安全和溢油能力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 二、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行动支持机制建设 各级政府不断调整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的制度政策,提升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的制度基础,为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提供行动支持。目前在以下3个层面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行动支持具有一定的机制化雏形。1.政府购买服务(1)法律层面。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之一。按照现行规定,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领域包括公共交通领域,而《办法》所规定的社会力量可以承接的服务范畴为:志愿服务运营管理、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规划和投诉、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这些方面都与交通运输治理具有关联度。(2)实践层面。交通运输部还尚未出台针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服务的政策规定,此领域的实践主要集中于地方层面。一些大行业协会经由地方政府认定获得承接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的资格,得以在不同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渠道参与到行业治理中来。2.授权委托政府以定向授权委托的方式让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目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授权委托参与治理的社会组织主要以部管社会组织和其他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历史渊源的官办社会组织。涉及主要领域包括培训、课题研究、行业标准制定、等级评估、资质认定和评奖等。这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部门服务购买的方式为政府部门的定向委托。相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授权委托的方式是当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更多采用的一种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行业治理的渠道和模式。从实践层面,授权委托使得被委托的社会组织能够具有从事某项工作的权限,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和巩固相关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提升行业治理效能。3.资源支持(1)人力资源支持。主要体现于政府部门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对社会组织人员素质予以提升。主要集中于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有历史隶属关系的官办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学会)层面。比如,交通运输部对部管协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政策理论水平和领导力。救捞部门对海上搜救和水上安全救助志愿者进行培训,提升其搜救和救助能力,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危机意识,保证其能够正确行使志愿者的职责。(2)技术和装备支持。主要体现于水上救助部门对志愿者队伍在救助技能和救助装备上的支持。比如,东海救助局在温州虹桥镇设立救助接令与快速反应出动点,以便于同当地志愿者队伍进行应急联动。 三、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 与政府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是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的基础依托。当前,尽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尚未出台明确的政策规定,但在具体的行业治理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程序和机制设置。总体上讲,交通运输治理过程中,政府部门和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具有不同的信息沟通交流通道,形成了不同的机制基础。1.官办社会组织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之间“类常态化”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此项机制的参与主体目前还主要集中于部管社会组织和其他一些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着传统密切联系的社会组织。由于部管社会组织形成的一个直接原因在于政府职能转移。因此,其本身很自然担负起政府部门治理行业“信息源”的角色。而且从其行业协会本身的性质也需要其把行业的政策需求反映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商会作为会员的利益代表者,为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要求其必须对政府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同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也需要通过信息交流作为了解行业信息的重要渠道。比如,交通企业管理协会、道路运输协会等部管社会组织都定期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行业动态报告,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一些学术性社会组织(如公路学会、智能交通学会等)通过学术性交流、研究等活动为政府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并为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2.在一些特定治理领域,部分志愿性社会组织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之间非常态化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志愿者组织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互动处于一种相对弱化的状态。相对于官办社会组织,草根社会组织没有一般性的体制内渠道向政府部门进行信息反馈,但并不意味着草根社会组织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之间没有信息沟通。尤其在一些特定领域(如水上安全救助和海上搜救领域),草根志愿者组织作为群众性救助力量是能够通过一些特定的渠道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互动的。 四、特定领域吸纳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机制 这主要指伴随着交通运输和社会力量的发展,部分社会组织基于不同原因被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意识地吸纳至特定领域的治理中,扮演起“协同治理”的角色。目前看,特定领域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机制从大层面分为2种类型:一种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针对性的主动作为,吸纳和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参与行业治理;另一种是某些社会组织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等层面自主活动形成一定的基础和优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于工作需要吸纳和引导这部分社会组织参与行业治理。目前,此领域的实践主要体现于:官办行业协会与志愿者队伍两类社会组织在特定领域与政府部门的合作治理。1.官办行业协会在诸如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行业标准制定、行业文化建设等重要的行业治理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协同治理职能这主要源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角色转变过程中对官办社会组织的有意识赋权。这可从一些行业协会的固定职责上窥见一斑。比如,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一个重要的功能在于参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则负有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资质进行动态管理的重要职责。对于官办行业协会而言,此类参与治理的渠道或形式是与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过程中的主动赋权直接相关。2.在志愿服务领域,具有慈善性质的志愿者组织是行业治理的重要协同辅助力量这个主要体现于水上安全救助志愿者队伍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两支队伍的活动上。以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志愿者为例,不少城市交通运输都有“平安交通志愿者”队伍。 五、结语 社会组织是政府管理的有力助手,与政府部门优势互补,对于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能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工作机制业已具备一定的基础,但核心问题在于,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参与交通运输治理需求日益强化的大背景下,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双方都亟需在理念和制度层面做好准备。政府还应当从中观层面构建一种有效的吸纳、引导、督导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的工作机制,才能够使得社会组织参与交通运输治理从价值到现实之间有一个很好的均衡和融合。唯有从制度和机制层面构建一个引导、培育、督导社会组织有序、科学参与交通运输治理的大环境,才能真正使得交通运输这一具有典型社会服务性质的行业具有更强、更深刻的社会性。 作者:隋斌斌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类教材选用与编写 摘要:教材是完成教学活动的重要工具和师生互动的载体,编写适合本专业的教材并进行合理的教材选用是提高学生创新和应用能力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在对辽宁工业大学交通运输类专业教材使用情况的总结分析基础上,结合实际教学经验,探讨了教材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基本措施,进而给出了交通运输类专业的教材选用建议,并制定了教材编写计划。 关键词:交通运输类;教材建设;选用;编写 大教育家孔子整理的《诗》、《书》、《礼》、《易》、《乐》、《春秋》六经是后世儒家弟子学习的基本经典,而他的弟子根据他的言行编纂的《论语》,也是儒家学说的重要体现。正是这些自成体系的教学材料使儒家教育蓬勃发展两千多年,直到现在仍方兴未艾。可见教材在教育中的价值。教材是高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学生学习之托,教师施教之据[1]。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交通运输行业的人才需求要求高校要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和优化学科平台课程体系,理顺和明晰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特色[2]。在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优化和师资、实验室等资源建设的基础上,研究教材建设,以适应多层次、多目标、多类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一、教材建设存在的问题 交通运输类教材体系已经形成并逐渐完善,对于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笔者总结多年来对现有的交通运输类教材的使用,发现存在如下一些问题。(1)教材覆盖面不均衡。有些方面的教材十分丰富,可供选用的空间较大。这对于各高校相关专业选择更好的教材很有益处,但是过多的教材资源不仅本身是一种浪费,会造成个别教材没有用武之地,而且也是对编撰人力资源的浪费。同时,某些方面的教材又凤毛麟角,选择余地很小,特别是缺乏一些应用性较强的教材和学科基础教材,如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项目评估管理、二手车评估和鉴定、交通检测设备等方面都是社会紧缺的领域,但是教材却很少或者没有合适的。(2)同类教材庞杂众多。有些方面的同类教材较多,各有特色和长处,又存在不同的差异,例如,交通工程学教材就有多个版本,每个版本都可以使用,但又有所不同,这给教材的选用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必须全面评估,择优使用。(3)部分教材更新较慢。有些教材出版的时间较早,虽然初版存在不少错误或纰漏,但一直没有再版,有的虽然有再版,但是内容随着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更新的速度明显滞后。(4)部分教材比较稀缺。个别课程的教材几乎没有可供选择的余地,如专业英语方面的教材非常单一。有的课程可供使用的教材又不合适,只能通过教师自己编写讲义作为实际使用教材,在制定教学计划过程中,甚至会存在因为没有教材而放弃开设某门有用的课程的现象。在实验、实习和课程设计等实践环节使用的指导书几乎全部是授课老师自己编写,没有这方面的资源可供利用,学生学习的参考资料也较稀少。(5)专业教材系统性差。虽然不少教材都是隶属于某个教材系列,但是由于各个系列之间并无清晰的关系,每个系列又不甚完整,导致教材混杂,缺乏统一的系统性,甚至在同一系列里的教材也没有实现系统的关联和分工。表现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上下游教材关联性较弱,重复内容很多。例如,交通调查的内容在多门课程的教材中反复出现,几乎每个涉及到交通调查的教材都要花一定的篇幅进行比较充分的介绍。(6)创新引领作用不足。现行的教材编写多以理论为主,而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依据教材内容顺序讲解,学生始终处于被动接受地位。这种方式埋没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扼杀了学生创造性[3]。为了适应新时期对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教材建设和编写也要转变观念、面向创新,在浓缩理论精华的同时,融入本领域的创新和应用研究成果,吸纳众多教育者的创新教学经验,不断积累和完善创新设计项目,使教材不仅起到理论教学作用,也能够引领学生进行创新和应用能力培养。 二、教材建设的基本思路 通过比较分析,结合高等教育新形式下的迫切需要,笔者认为在上述问题中,比较突出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1)教材内容重复度大;(2)陈旧内容更新较慢;(3)创新应用教材紧缺。由于教材编写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同时编写和出版教材也受到学校政策、资金、人力资源、市场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上面三个方面的问题的彻底解决,在短期内不能仅仅依靠教材的编写,还要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教师和其他教学资源的作用,同时充分有效的调动教学活动中的各个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内部挖潜,外部吸纳。以下几点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1)发挥编者和教者的双重作用,不断优化和更新教材内容。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专业教材内容除了要反映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之外,还必须及时更新和补充,以适应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4]。在编写新教材或再版教材时,如果不能在统一框架下实现系统的组织和细致的分工,就必须要求对现有的教材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对于课程关系有准确的把握和定位,根据课程自身需要,取精去葩,杜绝与上下游特别是上游课程教材有过多重叠内容。教材编写时要注意广泛调研、多方征集建议,尽可能吸收国内外新近的教学研究成果,尽可能积累和提炼编者第一手的教学实践经验和素材,尽可能采用国内外同行的公开教学案例。使教材分工明晰,内容精练,汇粹智慧,发挥教材的潜能。在教学组织实施中,教师要灵活使用教材,注意对教材内容的合理取舍,同时要结合教学实践和教学对象的特点,根据培养目标和创新教育的要求,因人制宜,不断补充教学内容。(2)充分挖掘和发挥自编讲义的作用,形成适合专业的教材体系。专业教师要通过教改项目、课程课题组等平台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教材建设研究,制定教材选用指导意见,规划教材编写计划,积累和提炼教学案例素材,设计创新教育项目,针对实际需要和选用教材的不足编写教学讲义,针对创新和实践教育的实际背景编写实用的指导材料。讲义的编写相比于教材的编写,周期短、见效快、修订方便。实践证明,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使用自编或者课程小组集体编写的讲义,更容易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能更好地与学生产生互动效果。所以,要重视教师自编讲义的编写和利用,使本专业的教学材料优化,形成更合理的体系。讲义建设也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只有不断总结、不断摸索专业学生特点,不断充实、不断创新,才能使讲义的内容与形式日益完善,真正成为高质量、适合本校学生的高等学校讲义[5]。(3)开发形式多样的创新教育项目,积累和丰富创新教育材料。目前高校十分重视创新教育,各个专业面向创新教育培养目标,制定了更加合理的教学计划,在学校工科平台和专业教学体系中都强调了创新教育的重要地位,设置了多个训练环节。广大教师在学校的支持下,带领学生开展了各种创新活动,参加各种竞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对于创新型教材的建设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和契机。专业教师要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积极开展现有的创新活动,如参加挑战杯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等。同时,要积极探索新的创新形式,开发新的创新项目,设计更多的创新性、设计型实验和实践内容,并探索创新教育指导方法,尝试编写各类创新活动指导材料,不断积累创新教育实践经验,不断丰富创新教育素材,尽快形成创新教材建设规划,逐步充实创新教材体系。(4)实行灵活的教学组织管理方式,提高教材在教学活动中的导向作用。传统的教学组织过程是先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根据教学计划对课程性质和学时的要求制定课程大纲,选用教材来适应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而教材的编写一般并没有考虑教学计划的特点,各校的教学计划也有差异,教材的编写同时也没有规范的教学大纲约束,因此在实际教学中,就会存在选用的教材一旦更新或变化,与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会发生偏差。另一方面,当教学计划发生变化,原有的教材和讲义也会出现不适合的现象。总之,在教学活动中,教材始终不是首要的地位。为了改变这种不利现象,有必要提高教材的根本地位,根据培养目标制定教材选用和编写指导意见,以现有和规划的教材和讲义为基础,对教学计划的课程及学时进行配置,做到以一线教师通过教材和讲义来带动教学各个环节工作的机制,挖掘和发挥教师的作用。 三、关于交通运输类专业教材选用建议 根据上述的建设思路,课题组通过对现有教材和使用的讲义进行了学时匹配和内容更新等方面的评估,结合实际执行的教材选用情况及其反馈信息,考虑了教学计划和课程的特殊要求,制定了具有参考性的教材选用建议见表1。其中未包括在实践环节教师通过自编的指导书等材料。由表1不难发现大部分推荐教材与计划学时比较匹配,但是为了强化创新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内容需要结合实践和案例进行适当更新,不能仅仅局限于教材内容。有些教材初版后更新较慢甚至没有及时更新,这就要求教师对讲授内容进行更多的更新和补充,必要时可使用自编讲义作为主要教学材料,在教材缺少或者不合适时,自编讲义更容易实现教学目标和教师的意图。例如,交通CAD课程,主要目标是让学生掌握基本的CAD绘图技能,并应用到交通设计中,而市场上的CAD教材局限于基本绘图操作,缺少交通设计实例,教师通过自编讲义,将积累的交通设计项目融入到CAD基本绘图训练中,这样可大大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 四、教材编写规划探讨 从表1中可以看到,目前,交通运输类专业使用的自编教材和自编讲义比例还比较低,过分依赖现有市场流通教材。由于部分现有教材存在可选余地小、内容与学时不完全匹配、内容陈旧更新慢等不足,并且创新和应用型教材比较缺乏,所以,为了更好地达到专业创新和应用能力的培养,本专业除了要研究和论证合理的教材选用计划外,必须加强专业教材包括讲义和指导材料的建设规划。课题组根据现有教材选用建议,在考虑了教师编写人力资源和能力、外部影响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了交通运输类专业的部分课程和实践环节,制定了初步的教材编写规划。见表2所示。 五、结束语 通过对我校交通运输类专业教材使用情况的调查与总结分析,结合教学实际情况和课题组的教学经验,讨论了教材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基本的解决思路,并提出了教材选用建议和教材编写规划。这对于今后专业教学的教材选用以及未来的教材编写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者:唐阳山 陈学文 魏丹 徐兆华 单位:辽宁工业大学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去油化发展与建议 摘要:在交通运输领域重塑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利用现有可行的先进理念、成熟技术、最佳实践、创新模式,我国交通运输发展将实现去油化、电气化、高效化,交通用油需求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实现交通发展与能源需求、交通用能与油品、交通服务与碳排放“三个脱钩”。为此,应明确交通运输重塑能源长期战略和实施路线图,及时调整炼化、汽车等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以基础设施高效升级引领新型城市化发展,在电动汽车和货车等重点领域尽快取得突破。 关键词:交通发展;能源转型;汽车社会;电气化;去油化 在全球新一轮能源革命背景下,通过加快交通运输模式创新和技术变革,重塑能源生产利用方式,我国交通运输发展能够实现去油化、电气化、高效化,从而大幅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为实现“美丽中国”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一、我国交通运输能源需求持续刚性增长,转变发展方式刻不容缓 我国交通运输能源需求增长迅速,是继工业之后能源需求增长主要领域。新世纪以来,我国交通运输能源需求年均增速达9.0%,高于全社会能源需求7.3%的年均增速。汽车保有量“爆发式”增长,从2000年的1608万辆跃增到2015年的1.6亿辆。目前,我国人均交通用能不足美国水平的1/10,不足欧盟、日本水平的1/5。如果延续目前粗放发展趋势,我国交通运输用能需求可能还将增长数倍,不仅能源安全、资源环境等将难以承受,而且将进一步加剧实体经济物流成本负担。特别是在北京、上海、成都等大中型城市,交通运输粗放发展导致的拥堵、雾霾污染等问题,已经严重损害城市宜居程度和竞争力。研究表明,机动车在北京市PM2.5排放中占20%左右,重污染时段达40%以上。一些中小城市千人汽车保有量甚至超过大中城市水平,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尤其突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交通运输需求还将持续增长,汽车保有量将不断上升,交通发展道路选择不仅直接影响能源需求、环境质量和二氧化碳排放,还关系到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交通物流体系成本效率等,加快变革发展方式刻不容缓。 二、交通运输领域具有大幅提高能效、降低能源需求的潜力 交通运输领域重塑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实质上就是利用国内外现有可行的先进理念、成熟技术、最佳实践、创新模式,在支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交通运输需求增长的前提下,充分挖掘交通运输领域需求减量、结构优化、效率提升等方面的潜力。 (一)优化产业布局和城市化模式,从源头减少不合理运输和出行需求 在交通运输领域,货物运输和旅客出行需求增长主要受经济发展、收入水平提高等因素驱动,也与工业化和城市化模式密切相关。从国内外发展经验看,降低工业化发展对重化工行业的依赖,选择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市化模式,能够明显降低煤炭、铁矿石等基础原材料运输需求,并减少不必要的运输距离。目前,我国单位GDP货物运输强度是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3倍以上,是日本的10倍以上,具有相当大的下降潜力和空间。通过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在“去产能”进程中不断优化生产力布局,我国货物运输需求增长速度可以明显减缓。在城市化方面,通过引导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紧凑型城市,推动城市内部空间布局向多中心、混合功能、小街区模式发展,积极发展远程办公、视频会议、在线购物等,也能够大幅降低机动化出行需求。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城市已经在反思和改变传统城市发展模式,提出以宜居程度为核心的新城市主义、精明增长等理念。丹麦哥本哈根还把发展自行车道作为城市规划优先任务,提出打造全球最好的骑行环境,我国上海、北京等特大城市也在推行“摩拜单车”方式,解决居民出行“前后一公里”问题。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升级发展关键阶段,彻底改变“摊大饼”式发展模式,探索高效宜居的紧凑型发展道路,在从源头节约能源、土地、水等各类资源方面都具有很大潜力。 (二)以铁路和公共交通为骨架,打造现代高效交通运输体系 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以铁路、公共交通等替代卡车、私家车等运输出行方式,是打造现代高效交通运输体系的关键。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世界第二的铁路网络、世界第一的高铁网络,中东部地区单位国土面积铁路密度也达到较高水平,为推动交通运输由“总量不足”向“结构优化”方向转型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加快完善人口密集地区轨道交通网络,深化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我国铁路运输占货物运输比重下降的趋势有望得到扭转,铁路在客货运输出行中的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不断提高铁路、水运等高效方式在货物运输中的比重,是降低交通运输能源需求增速的最大潜力所在。在公共交通体系方面,我国主要城市在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出行分担率等方面,与东京、纽约、香港等发达城市还有很大空间。在城市规划、资金投入、土地安排、路权分配等方面,“公交优先”战略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今后伴随“市民化”成为城市化工作重点,把公共交通切实放在城市发展首要位置,对于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业的支撑能力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城市圈、城市带发展进程中,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仅具有显著的节能减排效果,而且有利于促进区域人口、经济等一体化协调发展。 (三)加快普及新能源汽车,提高电力、天然气在交通用能中的比重 目前,我国已是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和消费国,具备引领全球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产业基础和市场优势。截至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天然气汽车保有量超过500万辆,已经突破试点示范起步“瓶颈”,有望进入快速普及发展阶段。通过积极推广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天然气汽车等,不仅能够显著降低化石能源需求,而且对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具有重要贡献。在汽车快速进入家庭过程中,我国有望开创一条不同于发达国家发展经验的新路。特别是在电动汽车发展方面,我国具备实现赶超跨越的战略机遇。目前,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化已经走在世界前列,新的技术突破和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由政策驱动向政策市场双驱动转型的特征日益显现。在这种背景下,通过及时调整财政补贴等激励政策,加快完善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购车许可、限制行驶等辅助政策,我国一些发达地区和城市有望在全球率先进入“新能源汽车社会”。在交通能源需求增量中,石油需求的增长空间将进一步被电力、天然气等替代。 (四)乘用车和载货汽车并重,大幅提升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水平 在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同时,传统内燃汽车也具备持续提高能效的巨大空间。截至2015年,我国汽车保有量达1.7亿辆,汽车生产能力超过3000万辆,绝大多数仍是传统内燃汽车,并且汽车平均油耗水平明显高于欧洲、美国水平。研究表明,通过持续提升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加快普及轻量化、小型化、动力总成升级优化等先进成熟技术,到2030年我国乘用车新车平均油耗有望下降到3L/100km左右,比目前平均油耗水平下降一半以上。同时,由于货物运输能耗占我国交通能源需求的60%以上,载货汽车领域能效提升的潜力更大。目前,美国能源部实施的“超级卡车”项目,仅利用现有的、成熟的、成本有效的技术,重型卡车的实际能耗能够下降50%以上。对我国而言,通过提升卡车装备水平、发展甩挂运输、优化物流组织管理,实际能耗下降的幅度将更大。此外,在“中国制造”创新升级过程中,伴随绿色制造、智能制造、先进复合材料等共性技术发展突破,也将有利于汽车能效持续提升,为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降碳带来更大的外溢效益。 三、去油化、电气化、高效化是交通运输重塑能源生产利用方式的主要方向 根据我们的研究,通过推广应用国内外现有可行的先进理念、成熟技术、最佳实践、创新模式,我国交通运输去油化、电气化、高效化进程将显著加快,能够实现交通发展与能源需求、交通用能与油品、交通服务与碳排放“三个脱钩”。 (一)以较低的能源需求增长满足交通运输与城乡居民出行的快速增长需求 到2050年,我国交通运输需求将持续增长,货物和旅客周转量相比2010年分别增长3.9倍、4.9倍,私人汽车保有量相比2010年增长5.9倍。如前所述,在交通部门重塑能源的生产和利用方式,交通运输终端能源需求增速大幅放缓,2050年仅比2010年增长1.3倍。同时,交通终端用能需求和二氧化碳排放都在2035年左右达到峰值,之后进入持续下降通道。 (二)交通用能摆脱对油品的高度依赖,实现电气化、清洁化、多元化 在高速铁路、电动汽车发展推动下,电力将成为交通部门增长最快的能源品种。到2050年,电力占交通终端能源需求的比重达到22%,远高于目前1%的水平。交通用能全面实现清洁化,电力、天然气、生物液体燃料占交通终端能源需求的一半以上。汽油、柴油等油品需求增长大幅放缓,并且交通用油需求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 (三)交通运输体系的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显著提升 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在2030年左右成为市场主流,在汽车销售量中的比重超过一半,技术水平和产业竞争力达到世界先进。交通运输体系综合效率明显改善,2050年单位客货周转量的能源消耗相比2010年下降一半以上。不仅交通运输体系的系统配置效率、技术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在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物联网等推动下,交通运输的组织效率、经济效益也显著改善。 (四)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培育新的增长点做出重要贡献 尽管交通运输重塑能源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需要增加在铁路、公共交通、电动汽车、高效卡车方面的投资,但带来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远远超过投入。与延续当前的发展态势相比,交通运输重塑能源到2050年需要的累计额外投资仅16万亿元,远小于其带来的节约能源、减排污染物等效益。同时,在节约不必要基础设施投资、降低物流成本方面,在促进电动汽车、智能交通发展方面,还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为繁荣经济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四、启示与建议 (一)明确交通运输重塑能源长期战略和实施路线图 交通运输重塑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涉及宏观经济、行业管理、技术选择、政策体制等方方面面,其长期愿景目标也不会自动实现。要把新一轮能源革命、信息革命、产业革命等大势与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衔接起来。坚定去油化、电气化、高效化的发展方向,将其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中,针对货运、城间客运、城市客运、汽车、慢行交通等不同细分领域,明确分阶段目标和实施路线图。 (二)及时调整炼化、汽车等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 交通运输重塑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对未来油品需求、汽车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如果延续目前发展趋势,将进一步恶化炼化、汽车等产能过剩问题,带来巨大的投资沉没损失。同时,伴随交通用能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电力、天然气等将加快替代油品消费,汽油柴油失衡的矛盾会更加突出。在这种背景下,要全面停止新建炼化、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并在“去产能”进程中加快既有产能改造升级,适应多元化、清洁化变革趋势。 (三)以基础设施高效升级引领新型城市化发展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已经突破“瓶颈”制约阶段,在升级发展过程中,要以节能高效为重要原则,引领生产力合理布局、城市化紧凑发展,提高基础设施使用效率和效益。在城乡一体规划中,要围绕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慢行交通等,协调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并加大土地供应、财政扶持等支持力度。 (四)在电动汽车、高效卡车等重点领域尽快取得普及突破 进一步强化财税、标准、价格等综合性激励约束政策,在保障需求持续增长、稳定市场预期基础上,建立补贴、标准等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全产业链技术水平不断创新进步。财政资金应加大对共性技术开发、充电基础设施等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灵活运用购车许可、限制行驶、停车收费等政策,促进租赁共享等商业模式创新,在电动汽车普及、高效卡车研发方面尽快取得突破。 作者:朱跃中 田智宇 伊文婧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问题与对策 摘要: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面临很多问题。如何让交通运输企业获得持续性发展,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就迫在眉睫。本文对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对策 一、引言 交通运输企业拥有庞大的固定资产,但面临的细分市场竞争也较为激烈。在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中,财务管理都将得到贯穿。所以,还要通过合理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收益,进而使企业取得可持续的发展。因此,相关人员还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的研究,以便更好的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 二、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作为国家的经济命脉,并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交通运输企业及时转变了等、靠、要的观念,逐步将提供的服务由单一化向多样化、精细化过渡,运输能力显著增强,企业的收入来源呈现多样化、企业的规模也日益扩大。目前,交通运输企业承担了大量非盈利社会责任,各辖属公司也地处不同地域,收入主要包括营运收入、营运衍生服务收入和财政补贴性收入等,收入和支出大多以现金流为主,固定资产比重大,流动资产比如原材料、存货的比重小,各辖属公司的财务人员大多以派出为主。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既要面临重要的战略机会,又要面对风险隐患增加的挑战,结合交通运输企业自身的特征,交通运输企业要可持续发展,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内部财务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大多数交通运输企业都建立了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内控制度空有摆设,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一方面各分支机构地处于不同的地域,更容易受各辖属公司负责人作风的影响而不敢做,财务管理过于随意和松散,财务人员内部控制意识不强,大多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而不想做,习惯于按经验和按传统办事,认为加强内部控制就是给自己增加了工作量,影响了办事效率;另一方面,在实际的工作中,内审人员经常会因为业务知识不全面而出现检查监督不到位,往往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后补就,无法在事前、事中进行有效的监督;而且内审人员即使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制度的一些漏洞,碍于一些原因,最后实施的处罚措施不得力,致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二)企业承担大量财务风险,财务风险贯穿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因为各种不确定性而导致企业蒙受损失,作为从事高危行业的交通运输企业更是首当其冲,一方面,外部宏观环境的不利变化必然给交通运输企业带来财务风险,国家大力发展高速铁路运输、飞机运输、客车运输,交通运输企业的营运线路不断加密,尤其是跨省营运线路、相互重叠的营运线路势必受到严重冲击,财务管理系统如果不能及时适应和应对,不能进行科学预见,措施不力,势必加大了企业承担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企业需要融资购入大量固定资产投入运营,流动资产比重较小,而固定资产比重高居不下,相对来说,交通运输企业需要利用长期自有资金和大部分融资负债筹集资金购置资产,但由于投资回收期过长,资金结构不合理,偿付能力存在问题,缺乏强有力的应急抗风险能力,都会使交通运输企业长期处于高风险状态。(三)财务人员缺乏主观能动性,交通运输企业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源于财政补贴,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拨付,财务人员大都习惯于被动的开展财务工作。一方面财务人员的工作与实际业务脱钩,数据的分析、填报以及财务报告的编制都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缺乏灵活性、适应性;财务人员未能按照交通运输企业自行开展的业务进行全面考核分析,汇总财务报告以及披露潜在的隐患,无法为企业经营者决策提供真实、全面的财务数据;另一方面,基层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思想观念陈旧,缺少主动学习的动力,面对会计信息化时代,缺少专业知识与信息技术知识于一体的复合型人才,无法有效的应对市场经济的瞬息万变。 四、加强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合理保证企业经济活动合法合规,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促进企业高效发展。首先,从岗位部门职责设置、审批权限、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等入手完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的垂直管理,避免人为干预,规范财务人员的会计行为,务必做到财务人员职责权限明确,相互制约,使各项财务工作严格按规定落实;其次,建立完善的内审机构,严格管理,做好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对内部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中的任何问题对症下药,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到位;最后,在执行内控财务控制制度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财务管理方式方法,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仔细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财务控制制度,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效运转。 (二)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 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把财务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目标。首先,为了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交通运输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风险调控机制,比如可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资金使用监控体系,财务人员应树立风险观念,不断提高综合判断环境变化的能力,并能够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比如对宏观环境变化加强动态分析,做到早准备、早谋划、从容应对,规避企业财务风险;其次,交通运输企业应该多措并举,科学合理利用庞大的现金流,提高投资收益,积极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充分论证资本成本与风险的利弊关系,不为片面追求财务杠杆效应而增加负债筹资,达到资本结构最优化;最后,我们进行财务管理风险时,应充分分析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我们要建立财务风险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全过程控制,而对于在新的环境和变化会衍生出新的风险,我们要积极应对,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风险档案。 (三)以人为本,优化财务人员队伍 在市场经济体制发生变化的同时,交通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也变得越发复杂。面对这种发展形势,企业财务会计还应得到素质水平的提升,才能进一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首先,财务人员需要加强自身职业修养,并自觉维护会计职业道德,坚持崇高的会计职业理想;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对财税法规及新政策的学习,更要熟练掌握财务软件、数据库等新技术,成为复合型财务人才;其次,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企业要完善对基层财务人员的激励机制,细化工作的考核标准,调动财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财务人员不再是简单枯燥的记账,要让财务人员积极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主动反映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总之,在新的形势下,交通运输行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交通运输企业面临问题复杂多变,如何让企业获得持续性发展,解决企业中的财务管理中问题就迫在眉睫,积极建立完善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加强企业财务风险控制,以人为本,优化财务人员队伍,为企业提供高效的财务管理,为交通运输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白道涛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与能源消耗研究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带动着交通事业高速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去了极大的便利。而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私家车的数量不断增加,不仅给城市建设带去了极大的困难,也为周边环境带去了极大的破坏,同时还造成了能源的浪费。这一现象不断的疯长,指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交通部门的能源问题。本文主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交通运输;能源消耗;研究综述 交通行业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带动下蓬勃发展,但由于其行业存在这特殊性,使得整个行业的能源消耗不断增加,增加了成本消耗的同时,还不利于自然环境的保护,同时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进入一个无限循环的死胡同。因此,相关的图交通部门必须要对我国交通实际情况展开合理的调查和科学的分析,从而选择最合理有效的来减少交通的能耗,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更加高速的发展。 1公路运输能源消耗 在中国,公路交通运输是受众范围最广的一种交通费,主要通过汽车以及货车拉载乘客和货物来展开出行的,具有灵活便捷,快速,承载量小等特点。并且受我国具体公路交通情况影响,我国公路运输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短途、小型的乘客汽车数量呈现出大幅度的增加,私人用的小型乘客车的数量也不断地增长,而小型货载车辆则明显减少,主要是因为社会整体需求发生变化而导致的。而公路运输的能耗则呈现出不断上涨的趋势。根据相关专家对于公路运输消耗的研究报告总结来看,大多数研究专家认为造成公路能源消耗上账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这样几种因素:公路数量的变化,汽车数量以及构成结构的变化、人们节能意识的转变以及公路自身呈现出来的特点等。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降低公路能源消耗的措施,其中主要涉及新能源的使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更新、汽车生产技术的改进、交通运输结构的优化改善等多个方面的方法。并且在不同的节能方法使用中,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选择不同的措施加以改善,从而从整体降低公路运输能源消耗水平。但是纵观所有交通运输来看,公路运输能源消耗量较大,所以许多研究学者深入研究整体交通运输成本问题,并且根据环境问题提出一些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包括短途绿色出行、海上高速公路等。这样不仅能够保护周边环境,降低公路能源消耗,还能推动公路不断发展。 2铁路运输能源消耗 与公路不通,铁路属于专线的叫运输方式。比公路的运输量大,并且不容易受到气候环境的影响。并且在所有的交通运输能源消耗中,铁路的消耗是最低的。所以,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铁路具有较为光明的发展前景。然而这只是学者在横向研究比较中得出的结论,并没有深入对铁路展开纵向的运输研究,没有深入到铁路运输能耗的本质。现阶段在研究铁路能源消耗的内容较多,主要集中在消耗的整体情况、铁路运输的结构以及铁路运输消耗能源结构等,并且将铁路运输与公路和水路运输相比较。最后得出大力提倡铁路运输发展的结论,这样才能促进我国交通事业更进一步的发展。同时也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因为铁路运输受多个方面的影响,仍然在运输过程中存在着能源浪费的情况。因此,这就要相关管理部门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检测,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最终提高全体铁路的节能水平。3城市交通运输能源消耗城市交通主要指的是在城市内部运行的公共交通设施,以城市公共客运为基础。因为城市交通所面向的消费群体为城市人群,所以城市交通运输受到城市内部各方面的高度影响,例如城市道路的拥堵情况,城市线路的安排设置等。在具体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城市交通运输工具的种类较多,不仅包括民用交通工具,还包括公共交通工具,例如公共汽车,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同的公共交通工具对能源需求不同,多数公共交通使用的是柴油和天然气以及电力能源带动,其中天然气和电力属于可再生能源,是清洁能源。而随着人们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私家车的数量不断增加,对于汽油等非可再生能源的消耗不断增加,从而导致城市交通能源消耗比例上升。由于交通运输业自身特性,与其他行业相比,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耗水平较高,对柴油、汽油以及燃料油等油类资源的消耗水平远远高出其他行业,从而增加了交通运输的整体成本,对我国社会经济更好发展造成了较大影响。一些研究学者在对城市交通能源消耗水平进行深入研究后,建议对私家车整体数量进行限制,大力建设公共客运,从而改善城市交通整体能源消耗结构,降低城市交通能源消耗水平。有些研究学者在对城市实际交通情况以及交通行业未来发展需求进行合理分析后,阐述了一些影响城市交通能源消耗水平的因素,并建议对城市交通结构进行优化,从而降低城市交通能源消耗水平。 结束语 降低交通运输的能源消耗不仅是在能源消费量上有所下降,更应该是能源的充分利用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基于国内学者对交通运输能源消耗的相关研究的特点,今后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交通运输降耗的研究的拓展方向:第一,增强弱势研究。对航空、水路交通运输方式的能耗问题加强其研究力度。不同地区受客观地理环境影响,交通运输中重要依托方式也会因地制宜。加强水路运输能耗的深入探究,可为其提供理论的降耗支持。第二,切入物流角度。伴随现代物流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代物流要求低成本和快捷性等,通过物流的发展带动和促进交通运输方式整合,降低交通运输系统能耗,提高交通运输系统效率。第三,增加实证研究。鼓励增加实证研究检测,及时反馈降耗对策和途径在实际操作过程出现的问题,对提出的降耗策略和途径不断优化,促进相关降耗措施更具有针对性。能够加快理论应用到实践的速率。第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交通运输的发展,不仅带来能源消耗问题,同时也产生生态环境影响。因此,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前提下,宏观控制交通系统,优化系统结构,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优化现代交通系统可持续发展。第五,健全降耗评价体系。建立可操作、具有实用性和适用性的降耗评价体系,可将降耗成效具体量化,可以明确交通运输系统中依然存在降耗空间的方面,推进降耗过程循序渐进。第六,控制民用汽车和居民出行。 作者:徐胜军 单位:鹤岗市公路管理处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 摘要: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针对区域交通运输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我国交通运输发展现状,分析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能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条件,有利于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区域;交通运输;合理化 评价区域交通运输与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其评价总体思路、指标体系及评价模型,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建立起研究理论与现实的纽带,对于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协调预警和管理具有重要用用。 一、区域交通运输系统与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理论 系统论的创始人是贝塔朗菲,是涉及面广、内涵丰富的概念,他将系统定义为相互关联的元素的集合。一个系统是一个由许多要素所构成的整体,系统作为整体具有特定的功能,通常的系统都是具有某种目的的,可以协商、综合成为具有良好功能,其功能以系统的结构为基础,,一般系统都具有一定的层次结构,其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赖,一起构成了系统的整体运动特性,存在于一定的物质环境中,某一要素发生变化则会影响其他要素,外界环境的变化会引起系统特性的改变。区域经济学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形成,其研究内容是根据其研究对象而定的,其重要标志就是区域经济结构。区域的空间发展总是不平衡的,区域产业结构不断地进行置换,。城市是区域的核心,区域政策是解决区域间经济发展差异措施,区际间分工具有发挥区域优势。经济学家对运输问题的研究有很长的历史。运输经济学有自己的一套理论。其中运输经济引论主要包括运输业的发展、运输业的性质和运输资源配置;运输市场以对运输市场的一般分析为基础;运输企业包括它的企业制度形成及其对塑造市场主体等;政府宏观调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运输与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以上这五个方面是运输经济学的组成。运输经常学运用了可持续发展思想。其概念非常明确地内涵了发展原则,追求的公平性原则,不损害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统,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需求的能力的发展,致力于达成既尊重所有各方的利益。可持续发展以经济增长为前提,是协调发展的目标和指针,包括经济优先、经济结构和经济质量,而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协同学是德国功勋科学家哈肯提出建立的,是其子系统以复杂方式作用构成的复合系统,其子系统按一定规则形成相应结构和功能,协同行为有超越各要素自身的单独作用,具有内在性和自主性,自动产生空间、时间和功能有序结构。 二、区域经济系统与交通运输系统如何协调发展 首先要了解“协调”和“发展”两个概念。要把协调看作是一种组织管理工作,把协调当作事物发展的一种态势,要处理好区域内经济社会各要素关系,使得区域内经济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协调应是发展的一种规定,发展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发展用来叙述一个国家的经济变化。协调发展是“协调”与“发展”的交集,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强调整体性、综合性和内在性的发展聚合,因此,交通运输发展也、应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经济系统是以人类的活动为中心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涉及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生态环境等,具有整体性、适应性、层次性、相关性等。区域经济系统是一定区域内的经济系统,是个动态的系统,处于有组织的活动状态,区域内、区域外发生着有机联系。交通运输是按照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标准,某个范围有目的性的空间位移,分为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管道等。区域交通运输系统是指承担该区域的客货运输任务的各种交通运输设备、资源、人员及相应的管理组织的整体,按照不同的原则分成不同的子系统。其中铁路运输子系统运输能力大,但其固定成本很高;公路运输子系统资金投资少,但公路运输系统的运输成本高;水运子系统运输成本是最低的,但是水路运输容易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航空运输子系统速度快,但是航空运输子系统受气候条件影响大;管道运输子系统具有特定性,适用于天然气和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油等。区域交通运输系统在运输生产过程、生产时间具有连续性,随着社会经济的需求,运输任务也随着变动。区域交通运输是区域经济的一个子系统,区域经济的开放性靠交通运输来实现,它刺激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从我国长期以来的实践证明来看,交通运输发展是协调发展的战略,它强化区域经济系统内外的经济联系,促进区域经济水平的提高,带动本地区对优势资源的开发,以更进一步促进区域交通运输的发展。 三、如何评价两者的协调发展 首先我们要看到两个系统发展的相关性是客观存在的,应解决选择指标和建立指标体系,了得到准确的、客观的、可靠的结果。作到全面但不可包罗万象原则,应注重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应基于理论体系,指标的选取要考虑到相关性,指标的选取应易于收集、量化,在共同的原则下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要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框架结构,以交通运输与经济两个子系统为单位进行。要采用合适的指标选取原则及方法,指标的初选有分析法和综合法两种,并对初选的指标进行完善。采用主成分分析法来评价其水平。主成分分析能较好地解决多指标降维问题,消除了评价指标间的相关影响,较好的解决了权数处理问题,有利于提取系统的主要信息,但一定要注意确定主成分的个数。当然还要确定协调发展系数的计算方法,判断系统之间是否协调发展,避免评价过程中主观因素,并针对区域制定适合的管理措施、方案,以期有助于促进系统间的协调发展管理。 作者:崔双静 单位: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运输管理所 交通与运输论文:交通运输与大气环境治理 摘要: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这场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形象的环境治理行动中,交通运输行业理应主动作为,积极谋划,采用创新的思维方式,从创新管理、技术革新入手,向传统宣战,在改善生态环境工作中,走在全社会的前列。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也是能源消耗的大户,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在交通运输行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对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交通运输;雾霾;治理;大气污染 近年来,我国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雾霾天气频繁出现,特别是京津冀地区,空气污染程度稳居全国前列,PM2.5超标呈常态化,空气污染已成影响人民生活品质、影响我国国际形象的一大公害,治霾防霾刻不容缓。造成空气污染的污染源很多,主要有工业源、交通源、生活源等。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还百姓一片蓝天白云,交通运输行业责无旁贷。 1从节能减排的角度合理设置收费站 我国很多公路收费站存在车辆扎堆等待缴费的情况,有资料显示,汽车怠速3min消耗的燃油相当于正常行驶1km消耗的燃油,而且发动机在怠速时,燃油燃烧不充分,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正常行驶的数倍。因此,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收费站及收费车道数量,避免或减少大量机动车原地怠速的情况,特别是大力推广ETC不停车收费技术。 2严格推行上路车辆准入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汽车保有量激增,相当一部分机动车排放不达标,属于“黄标车”。一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数辆达标汽车的排放量,因此淘汰黄标车势在必行。黄标车的治理不仅在城市,在广大农村地区,也应实行黄标车淘汰制度。同时,对汽车生产环节,国家应对进入市场的每一款车型进行检测评估,严格按国家标准实行准入制度。对技术落后的车型,应严格限制其生产和销售。只有从机动车生产和销售环节把住关口,才能为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治污创造有利的条件。 3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显得颇为必要而紧迫。有研究显示,在北京市一个出行者乘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比乘私家车出行平均每年少产生4.1kg的碳氢化物,28.6kg一氧化碳和2.3kg的氧化氮。显然,提高公交车在汽车保有量之中的比例可以很好的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产生环境效益。 4构建合理的交通运输体系 在我国的长途货物运输中,应积极谋划交通大格局,特别是能源、建材等大宗货物材料,在具备水运条件的地区,应优先采用水路运输,在内陆地区优先采用铁路运输。对于水运、铁路不能通达的地区,再转由公路运输。只有构建合理的交通运输体系,才能使能源消耗保持在最低限度,创造最低的能源产出比,将货物运输环节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5大力发展新能源机动车 在我国,新能源汽车尚处于起步阶段,传统燃油汽车仍占主导地位,新能源汽车占比还很小,发展潜力巨大。政府应采取补贴等形式鼓励人们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能源汽车。 6结语 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这场关乎人民福祉、关乎国家形象的环境治理行动中,交通运输行业理应主动作为,积极谋划,采用创新的思维方式,从创新管理、技术革新入手,向传统宣战,在改善生态环境工作中,走在全社会的前列。 作者:曹艳民 单位:唐山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与运输论文:道路交通运输问题与对策 摘要: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是在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很多问题。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希望可以促进我国道路交通行业稳定、有序地发展。 关键词:道路交通运输;问题;对策 0引言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交通运输业得到了快速提升,但与此同时,道路交通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交通运输行业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解决当前道路交通中各种问题,因地制宜制定出促进道路交通发展的方案,最大程度上满足现代社会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 1我国道路交通运输系统中出现的问题 1.1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较低 在维护和建设道路交通中,每年都要耗费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同时也要耗费大量的化学能源。据有关调查研究表明,发达国家能源利用率较高,其交通运输所消耗的能源总量仅占国家能源消耗总量的35%,而我国将近85%以上的能源都应用到交通运输行业上。所以,与发达国家相对比,我国能源综合利用率较低。 1.2道路交通结构不完善 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较,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已经取得很大的发展,不管是从道路交通设计理念,还是从设计原理上来讲,一直处于快速发展状态中。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道路交通运输结构中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道路运输交通的发展。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道路交通运输结构系统,无论哪种形式的道路交通结构系统,都没有得到充分地利用;城市交通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应不断提高,相关服务工作水平未达到具体规划要求;在道路建设中,普遍存在着“断头路”这一现象,严重制约我国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的网络效应;在建设道路和养护道路过程中,大范围应用一次能源,没有充分使用可再生能源,导致资源不能循环利用。 1.3道路和交通环境污染现象严重 在道路交通的运行及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尤其是汽车排出的尾气直接污染了自然环境。同时,汽车尾气也造成我国很多一线城市雾霾现象越来越严重;汽车鸣笛也造成了噪音污染等,这就需要我国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治理力度,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2解决道路交通运输问题的具体措施 2.1智能化交通运输系统的应用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将我国社会建设成为环境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社会主义国家,为了贯彻和执行十八大会议政策,提出应用智能道路交通系统这一策略。第一,应用智能道路交通系统既可以达到节约社会资源的目的,也可以符合节约自然资源的要求,并且智能道路交通系统也具有较高的安全性。第二,在不同程度上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减少交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道路交通行业发展中,应用智能化道路交通系统,不但可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质量,而且也能提高交通的安全。同时,在应用智能化交通系统过程中,应结合我国各地区的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针对性的制定出适合道路交通智能化发展的方向,解决交通系统中所出现的问题,推进我国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 2.2加大财力和人力的投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需求量也在不断发展。不论从我国实际情况分析,还是从发达国家实际情况分析,都需要一个可以支撑国家持续发展的交通系统。所以,这就需要加大力度研究交通系统,改革传统的道路交通结构,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及时解决道路交通系统中所出现的问题,确保道路交通运输系统的有序、稳定运行。从各方面上来讲,唯有建立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无论从财力上,还是从人力上,都加大对道路交通系统的投入,才能确保我国能源可持续利用。 2.3提高道路的通过能力 在建设我国城市道路过程中,如果采用根据道路需求量增大而加大力度建设道路这一设计理念,可以说这种设计理念过于简单,并未结合其他因素考虑到道路交通建设的重要性。在建设城市初期阶段中,虽然交通运输量并不大,但是急需要形成基本道路结构体系,如果采用单纯依据交通需求增加道路建设这种设计理念是可以满足在交通运输量不大的情况下的需求,但从可持续发展层次上考虑,这种设计理念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根据总体规划的引导,对道路网络系统进行大力建设这是一种科学、可行、有效的方法。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改造破旧的道路网络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工作。在改造传统道路系统中,应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通过引用控制技术和信息技术以及网络等技术,不断加强规划道路交通和管理道路交通的质量和水平,从而提高资源利用率。 3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增长速度的加快,道路运输结构系统是否完善和科学合理直接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为了确保我国道路交通行业的稳定发展,这既需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完善解决在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也需要我国政府加大对道路建设的资金投入,从而推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张鑫 单位:河北省承德市运输管理处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道路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遭遇“电子狗”法理性探讨 一、电子狗概述 电子狗的背景。近几年来一种号称电子眼“克星”的反监控设备在全国各地市场上出现,这种名叫“探测狗”的无线侦测设备虽然价格在千元上下,但一面市就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情况。据“探测狗”的发明者清华大学安全技术实验室的工程师说,他发明这一项技术的初衷是为了防止电子眼的滥用以保护个人隐私。应当看到,“探测狗”这种反监控手段的出现,源于保护个人隐私的一种私力救济手段,其存在有它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它同时也可能会对国家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造成影响,事实上,这种装备目前已被一些机动车驾驶人用于针对“电子警察”的反侦测中。那么法律对此应当如何看待呢?从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和公共管理实现两个角度出发,不宜采取一概禁止“电子狗”使用的做法。 电子狗的定义。狭义的电子狗。是指以早期无线发射及接收原理制成的反测速产品,现在在黄河以南地区还有大量销售,只能在一些地区起有限的作用。广义的电子狗。是指许多人习惯上将所有的反测速产品统称电子狗,这种产品现在一般叫反测速雷达,产品包装上写的是安全驾驶仪或雷达警示器。此类产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全频反测速雷达。全频反测速雷达是伴随雷达测速仪大量使用而产生的一种车用设备,雷达测速仪是根据接收到的反射波频移量的计算而得出被测物体的运动速度。(2)gps反测速雷达。目前世界大约80%以上城市测速采用的是压感线圈方式测速,这种测速的方式是在路面上埋上感应线圈,通过计算车辆通过线圈的时间来计算车速。(3)gps全频反测速雷达。gps全频反测速雷达将前两类反测速雷达的功能结合在一起,既能对固定雷达测速器的准确预报,也能预报流动测速,全面解决了前两类产品的不足。 电子狗的原理。1、萝卜机是靠预埋发射机来提前预警的。厂家在需要提前预警的地方埋放有无线微波发射器,这无线发射器只有一固定的频段。同时它也销售只能接收这一频段的接收器。2、gps机器是通过采集坐标经gps定位来提前预警的。也是厂家把需要提前预警的地方的坐标采集后,以数据的形式储存在gps存储芯片内。 二、使用电子狗法理性分析 使用电子狗非法的理由。尽管没有现有国家法律明确禁止车辆安装电子狗,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车辆不得安装妨碍交通监控技术取证的设备。而在地方法规上,则有些比较严格,像《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驾驶机动车有这种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据此,广东省内东莞、江门等地目前已明确表态安装电子狗违法。四川、浙江、福州、海口等地也明确规定:安装电子狗等干扰交通监控设备的装置属违法行为。国家安装测速仪、监视器是为了有效地加强交通管理,但是这种反抓拍探测设备的出现助长了一些违法司机的违法行为,这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原则。对于那种能够反电子眼拍摄的设备,电子监控设备除了能有效制约超速行为以外,还能监视路面交通状况。 电子狗合理使用的作用。(一)减少司机违章 。从客观效果上看,安装“电子狗”,对交通秩序基本上是有利的。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警方在路口安装“电子眼”设备等特殊装置,目的是为了减少超速、违章行为,而“电子狗”能够提醒驾驶员不要超速、违章。(二)补充取证效力 。作为违法行为取证设备的“电子眼”,本身的合法性尚值得考量。而“电子狗”的使用将有力补充“电子眼”所取证的证据效力。(三)不碍交警执法。安装在车内的电子狗,实际上就是一种无线电波接收装置,能“接收”到电子眼附近的发射装置发送过来的电波,并提醒司机。就象收音机一样,收音机接收电波,并不会影响广播电台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电子狗”也不可能“影响”或“干扰”交警安装的“电子眼”的正常使用。 三、电子狗国外使用情况及发展趋势 在韩国,公交车上都装有电子狗,而在日本,也有近50%以上的汽车装了这种产品。在美国等国家电子狗已为合法科技产品,在美国50多个州中仅有3个州不合法。雷达超速探测器在结构上和功能上而言是属于一种无线电信接收机,被定位为交通电信器材,在不妨碍国家安全以及破坏电波秩序的大原则下可以自由使用,其功能仅限于接收,不会涉及干扰频道。依据美国fcc制定之频率,为合法接收法定频率。使用目的仅为事先接收警方之雷达频率,并对警方取缔超速产生预警及提前警示、告知功能,为避免取缔而送到减速之目的,与道路旁所竖立前有固定测速照相警示牌有相同之意。 电子狗科技发展趋势。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统计,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汽车、摩托车消费的政策,有效刺激了汽车消费市场,汽车产销呈高增长态势,首次成为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2009年,汽车产销分别为1379.1万辆和1364.5万辆,同比增长48.3%和46.15%。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为1038.38万辆和1033.13万辆,同比分别54.11%和52.93%;商用车产销为340.72万辆和331.35万辆,同比增长33.02%和28.39%。2009年中国汽车电子狗市场销售收入约为2000亿元。作为当前汽车功能和性能提高的重要部分,汽车电子狗产品应用将更为广泛,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得到更多的重视。自主品牌与自主核心专利技术是有区别的,国内企业在目前已经保持的成本竞争力的基础上,应该积极创新,一方面研究现有技术的更新与升级,另一方面研究下一代可预见技术,争取在今后的竞争中争取更多的机会。 四、中国加强电子狗立法的建议 “电子狗”一旦将其合法化,它将肩负减少交通事故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时刻注意行车安全的安全卫士和杜绝违法的重任。我们必须以立法立法形式明确“电子狗”的技术标准,各项电子信号参数,从“电子狗”的生产、安装、使用等环节进行立法探索。目前大多数销售地区没有制造“电子狗”的厂商。在各地出售的“电子狗”主要是经销商从广东等地买入的。由于很多这样的公司处于“地下状态”,产品没有保修期,很容易产生消费纠纷。规范了“电子狗”的合法生产,并且将“电子狗”的合法化才能使该产品作为一种法律允许的商品进入市场,并使消费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能有所保障。为此,只有通过全国性立法,确立“电子狗”的合法化使用,那么将更有利于交警部门的行政执法,使行政执法更加公开化,透明化,也将使“电子狗”的使用更趋规范,“电子狗”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果通过全国性立法确立“电子狗”的合法安装使用规范那么,将有效监督交警部门的行政执法,使行政执法公开化,透明化,也将使“电子狗”的安装使用的安全性大大提高,因为立法规范“电子狗”的生产、销售是规范其安装使用的重要保证,所以一旦完成对“电子狗”的各项合法化规范化进程我们可以预见的是透明的行政执法以及交通事故数量的降低,更可以使得警力的大规模节约,由此节约国家财政,而且可以通过对电子狗的特许生产、销售经营权的有偿发放促进政府财政收入的提高,税收就更是情理之中。这样做既增加了财政又达到了行政执法的透明,促进警民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浅谈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内容 1现阶段道路交通管理状况 国内道路交通无论是在体制上,技术上还是行政上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的畅通工程以逐步的开展,很多的交通状况改善很多,很多先进的设备以及管理中的先进模式都被积极的采用,同时效果非常的显著。 2关于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内容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所要调查收集的资料:交通小区的划分,小区的整体经济状况,交通网络的结构,土地资源的利用,历史资料,交通量资料,居民出行资料,货物出行资料,机动车出行资料,交通管理效果资料。大量的资料需要大量的调查工作,大量的资金投入,由此可见其重要意义,有关部门对这些基础数据的调查应该给以极大的重视。有些部门认为在原来的交通规划资料上做些应有的补充便可以,导致所规划的方案脱离现实,不具有可操作性。十分片面,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2)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市道路交通或是现阶段管理状况进行诊断,道路的基础设施,公共交通,土地资源的利用,交通管理设施的现代化程度,交通质量,交通秩序,交通安全,交通的体制,规划,政策,宣传等。 (3)针对城市交通的需求。首先进行建立交通模型以及计算,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划方案,从而为交通规划的整体做出铺垫,提供数据。 (4)针对城市交通管理内容制定方案。每个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大概都是由管理策略以及管理措施结合构成的。管理策略大体包括,交通系统管理策略,优先发展与限制发展策略,禁止出行策略等。 (5)城市交通管理的任何方案都需要对其方案进行评价,对交通措施对交通的影响进行分析,对交通管理各个措施实施下的指标以及其是否达到了管理指标进行全面的分析。 3关于城市交通规划的预测 3.1出行的预测 对居民出行进行预测的根本目的则为小区的居民出行的吸引量以及小区土地资源的利用,从而根据社会经济中变量间的定量关系来对小区居民出行的吸引量进行推测。预测居民出行量的方式十分多元,我们都知道的有回归分析,交叉分类等方法。同时,预测方法可以分为三种,增长率,重力模型以及概率模型等方法。 3.2交通分配的预测 在对小区的出行情况以及分布状况都能够全面掌握时,我们便了解了出行的交换量,便可以入手进行交通分配的工作。通过各个分区的空间直接分配到交通网络。在对交通分配获得的路段对道路规划网络进行检测。同时随机用户平衡模型是比较常用的交通分配的方式。其对通行的能力进行一定的限制,反复的计算,达到精度,对各个路段的交通量全面的分配。 4结论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交通也得到了大量的重视,各个城市都在努力的进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各个方面工作。本文全面的分析了道路交通管理以及规划的全面内容,建立了理论的模型,对国内外先进技术做出深入的分析。给相关部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本文作者:张文州 单位: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浅谈 道路交通管理学科是我国交通运输事业高速发展的结果,其知识结构复杂、教学内容繁多、涉及众多学科内容,与社会学科、人文学科、法律学科等均有所交叉。并且,其涉及众多通信、计算机、电子等工程技术理论与实践技术,综合性十分明显。因此,文章主要针对目前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现状进行研究,明确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重点,针对实际情况提出了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的具体方案,以推动道路交通管理专业能够健康发展,培养出更多满足当前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求的人才。 一、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现状 (一)专业教学目标混乱 道路交通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应该与时俱进,各院校具有统一性。然而,当前各个院校都没有就道路交通管理学科的教学目标达成一致的共识。不同院校教学目标不统一,过于混乱和模糊,使得该学科的整体教学活动都陷入了盲目之中,无法实现预设的教学效果。 (二)专业教学师资匮乏 专业教学师资专业结构失调。当前,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的教师队伍分为老、中、青三个阶段,各个阶段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青年教师严重缺乏教学经验,课程教学实效性降低。专业教学师资队伍不够稳定,加上其他一些外界因素,导致有的学科教师在工作时情绪与态度不够稳定,直接影响着教学行为。 (三)教学内容陈旧,方式单一 道路交通管理的社会性与目的性直接决定了交通管理专业类教材要紧跟社会时展的需求,其课程教学内容必须要紧密结合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然而,就当前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课程教学内容来看,普遍存在教学内容陈旧、理论与实际脱节、严重缺乏新意和创意等各种问题,最终导致当前道路交通管理教学类专业难以紧扣时代的变化。并且,由于受到客观环境与教师主观因素的限制,当前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的教学方式仍然是采用单一的灌输式教学为主,还没有充分使用任务驱动、情境创建、多媒体教学、校外实训等各种教学手段。 二、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的重点 首先,转变课程价值取向。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与价值取向从知识点的传授转变为学生能力的养成。课程目标应该着眼于未来社会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所培养的学生应该拥有健全良好的品格、高度的适应能力、健康的身体素质以及深厚的修养。同时,还应该具备一定的审美情操与展现美、创造美的能力。针对道路交通管理学科体系建设来说,在设定课程目标上应该将教学目标设置为培养拥有综合素质的道路交通人才上,要求其能够获得改善道路交通运输领域难题的基本素质与技能,拥有道路交通管理领域中使用、推广、创新的能力。其次,优化课程结构。优化课程结构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公共课程设置的结构优化。建立科学的课程结构,最大程度地发挥体现课程的整体作用,使得课程体系结构课程之间的关系并不仅仅只是简单的相加关系,而是相互密切渗透的关系,进而发挥展示出高强度的效果。二是专业学科知识。知识结构应该开放,不能只是紧密联系的封闭排斥外在的体系,而是应该呈现网络状系统来吸收最新的、最科学的成果与资讯。针对道路交通管理学科体系建设来说,在课程结构方面应该以道路交通管理类课程为主,其他学科知识作为辅助,每一门学科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作用,一同构建优化道路交通管理特色学科体系。最后,丰富课程内容。课程体系的建设更加注重综合性以及系统性,因此,在建立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的过程中应该摒弃传统的细化专业、知识分割过细的方式,将注意力转向培养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实践能力上去。在保持传统知识点传授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开展双向沟通教学。创新传统的机械式教学方式,建立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相互渗透的综合性课程。上述能力要求是当前道路交通人才所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与知识,与其相对应的道路交通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才是真正满足道路交通管理实际需求的教学目标。 三、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 (一)设定清晰合理的教学目标 为了培养出当前交通管理部门急需的高素质综合型人才,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要坚定教学理念,设定清晰合理的教学目标,持续坚定地走向教学理论与道路交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路径,从道路交通管理的职业特征与能力需求出发来设定清晰合理的教学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目标:第一,能够熟悉独立操作计算机,通过视察、操作计算机来观看、绘制街道路口渠化图和交通事故图。熟练掌握交通事故勘查技术以及急救知识,能够组织普通交通调查等。第二,能够就交通调查所获得数据进行整理,利用整理数据获得结论以得出相关方案。能够对交通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出交通流运行规律。能够对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勘查,正确判断事故原因与性质。第三,拥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对交通违章进行说服。具有正确的询问技巧与宣传能力。能够使用外语开展一般的交通管理工作,妥善处理道路上的涉外事件。第四,拥有独立思考与判断的能力。能够对事故中的风险与存在的机会进行判断,可以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组织团队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二)改善课程教学模式设计 以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中的《道路交通管理》课程为例,对课程教学模式设计的优化与改善进行论述。由于《道路交通管理》课程是作为理论概述型的课程开设的,因此,在传统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模式选择上往往注重一些基本理论知识点的介绍。因此,教师应该重新对该课程的教学模式进行设计,遵循追求实效性、注重实用性原则来进行教学,尤其是注重培养学生动手实践的能力。在进行《道路交通管理》课程中,教师可以安排学生自学、重点难点突破、案例分析、设定情境、角色讨论等,将理论学习联系实际,重点突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践特色。在《道路交通管理》课程实际教学过程中选择何种教学方式主要是根据教学内容、教学对象等来进行灵活选择的。 (三)建立合格师资队伍 高校是给社会输送高素质综合型人才的平台,高等教育是一项培养人才的活动,高等教育活动包括教育者、受教育者、教材、教学方式等基本要素。其中,教育者是开展教学活动的主导者,即为教师是教学活动中的主导者。因此,在学科建设过程中,教师素质的高低、师资队伍的水平、师资结构的合理程度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建设的水平。因此,建立合格的师资队伍是建立道路交通管理学科体系的基础与关键。具体可以从以下措施入手:第一,根据道路交通管理专业教学特征来建立合理的教师培养计划,以组建科学合理的师资结构。在职称结构方面通过培养、吸引、交流、实践等多种方式来形成教学素质与水平高中低级职称教师。第二,优化教师类型方面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管理专业的教学规律与就业职业特征来进行有针对性的特殊培训,逐渐形成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实验教师的师资结构。其中专职教师应该可靠稳定、一专多能;兼职教师应该专业对口、实用实际;实验教师应该操作熟练、经验丰富。 四、结语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管理类学科体系建设最为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满足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对于相关人才的时机需求。因此,在该专业学科进行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按照社会需求进行调整,以建立能够培养出综合性、实用性人才的课程体系。 作者:延黎 单位:重庆交通大学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论文 1以道路交通事故防治为中心的城市道路管理的实际意义 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以校车安全事件为例。在2014年上半年,我国发生15起校车安全事故,造成32人死亡。年轻生命的逝去,留给人们的是失去亲人的痛苦,交通事故损害了人民的精神健康。现阶段我国道路交通主要面临两方面问题: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数量久高不下,并在持续增长中;二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明显增多。在城市交通管理中,道路交通预防工作的压力更大。现代城市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混乱,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开展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为中心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不但能减少城市中的交通事故,也能优化城市交通状况。 2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措施 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要立足于本城市的道路交通的实际情况,注意节约成本,加强公交运行的优先管理理念。要通过综合这些因素,保证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合理性,最大程度上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2.1利用宏观调控增强现行交通管理能力在城市交通管理中,要实行“公交优先”与“发展管理”战略。在城市交通管理中,公交车管理是整个交通管理的重点,要积极引导公共交通的发展,以公共交通分流车辆总数,改善交通环境,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笔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部分居民不乘坐的原因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公交车人流量大,环境卫生差;二是公交车数量少,需要长时间等待;三是突发急事不能乘坐公交车。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发展公共交通的重点是提高公交车管理能力,逐步提高公交车卫生水平;要加强对公交车队的投资,增加公交车数量,提升居民出行能力;要优化公交车行驶路线,保证公交车路线的全面性。政府部门对公共交通的引导不可缺少。一方面,当地政府要加大公共交通宏观管理力度,以本地区居民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适当推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保证公共交通平衡发展。另一方面,要优化公共交通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在“发展管理”中,要结合城市未来发展趋势,判断未来一段时间内城市车辆发展情况。通过分析未来城市车流量,合理安排步行道、自行车道的建设情况,避免发生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挤占机动车道的情况。在城市交通宣传工作中,政府部门可以多宣传低碳出行、绿色出行,建议人们乘坐公交车,开展低碳活动,减少私家车的使用量,缓解交通压力,降低交通事故发生概率。 2.2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基础设施会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以沥青路面为例,隆包是沥青路面中的常见问题,隆包导致路面表面凹凸不平,影响行车安全。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提升交通设施安全系数,及时处理城市道路基础设施问题,做好速度标示工作。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进行警告。在早晚高峰时期,交警部门要出动警力维护交通秩序。在现阶段,我国城市道路开发建设资源越来越少,城市道路建设工作不能像过去那样盲目地扩建公路宽度,这就说明,通过道路建设工作缓解大城市交通压力的办法已经很难实行了。部分大城市通过建设城市立交桥的方式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这种方式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不值得推广,因为建设立交桥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增加城市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在建设立交桥的过程中,会影响这个路段的运行。在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可以科学管理交通组织,优化车辆行驶能力。例如,在城市交通运行中,可以在交通拥堵路段划分单向行驶车道,通过交通信号调控交通运行。可以加强交通预警,拓宽交通信息流通渠道,保持整个城市之间的交通信息流通。 2.3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通过制定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提升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城市交通的管理能力。 (1)要立足城市当前发展情况,规划未来城市发展道路。在规划中,要以整个公路网为基础,正确处理好道路、车辆与交通管理间的关系。要保证规划设计与城市未来整体规划相适应,满足规划对交通管理的要求。 (2)可持续发展原则。整个管理规划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升城市交通环境,推动交通结构升级,建立起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缓解交通压力,提升安全行车性能。 3结语 我国城市的交通压力正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增大,对政府而言任何错误的决定都会影响到未来城市的建设工作。本文以道路交通事故防治为起点,对开展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展开讨论,不但有利于降低城市交通中事故发生概率,也会提高城市交通管理规划能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城市交通发展的实际情况,只有实现规划、管理、建设三者的统一,才能保证交通管理的科学性,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 作者:苗红亚单位:襄城县公路工程处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强化乡镇道路交通管理方案 为强化我乡道路交通管理,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根据《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开展创建平安畅通乡的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署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围绕开展创建平安畅通乡为载体的活动,落实预防全乡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以抓好源头,完善设施,落实责任来提高我乡道路管理,维护及保障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畅通,实现和谐广宜道路安全畅通的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大投入,实现村村通硬化水泥路,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遵章守法,行驶有序,健全机制,完善设施,提高管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乡长任组长,主管交通的领导为副组长,综治办全休成员和各村交通安全员为成员的广宜乡平安畅通领导小组。 四、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工作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平安畅通一系列措施。 2.组建村、组道路交通平安畅通的管理网络。 3.认真做好本乡管辖范围违法和事故预防工作,抓好源头管理。 4.负责本乡所管辖道路隐患的整改、完善安全设施。 5.组织或协助处理辖区内突发交通事件。 (二)工作要求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在开展道路交通平安畅通创造活动的同时,将安全宣传教育立入教育规划,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乡公民普法教育渎本,在学校对学生增加道路安全教育课,对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驾驶员进行不定期组织普法培训,使全乡公民有交通安全责任感及交通安全意识。 2.提高认识,加强责任。各村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和确保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长治公久安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上级会议精神,成立创建平安畅通领导小组。 3.加强摩托车和三轮车的安全管理。各村要认真对本辖区摩托车及三轮车要进一次清理登记,建立管理档案,拒绝无牌无证现象。 4.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设施,我乡在上级大力支持,村村通硬化水泥全部起动,为此,各村的安全责任更加加重,路好车速快,常常提醒当地群众重在安全,慢速行驶礼貌让人,告诫广大群众爱护公路,珍惜公路,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市委有关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的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 确保道路交通平安疏通,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我市道路交通现况和发展要求动身,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列入议程,高度重视,切实把道路交通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力求通过努力,年全市主城区达到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二等管理水平;怀来县、张北县、涿鹿县达到平安疏通县区评价体系》国家级平安疏通县水平。2012年全市主城区巩固《平安疏通县区评价体系》二等管理水平;怀安县、万全县、赤城县、县达到平安疏通县区评价体系》国家级平安疏通县水平。2013年全市主城区力争达到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一等管理水平;全市各县达到平安疏通县区评价体系》国家级平安疏通县水平。 二、加大管理力度。 (一)加强道路交通平安管理。要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监控设施。合理安排勤务,增加巡逻密度,加强管控力度,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时段、路段行车秩序的监管力度,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和交通拥堵,努力做到少封路、不封路,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的有序、便利、平安和畅通。 (二)实施乡村排堵保畅工程。要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为目标。不时完善乡村交通平安管理规划。乡村主城区要综合运用交通信号控制、流量检测、交通诱导、公交优先等管理手段,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路口机动车流量的控制,疏解乡村交通拥堵压力。要加强路口渠化建设,改善路网结构,规范大型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停车场配建标准,合理调控停车需求,改善乡村静态交通秩序。 (三)推进农村道路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协调机制。完善交通事故预防组织,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协管员、平安员等辅助力量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拖拉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大力整治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平安。 (四)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协同处置道路交通平安突发事件。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交通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及时反馈机制,实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同步联动。将道路上所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突发事件纳入沿线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 (五)深化全社会交通平安宣传教育。将交通平安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宣传、安监、公安、司法、教育、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教育,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对驾驶人、农民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教育。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交通平安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交通平安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创建一批“交通平安村”交通平安社区”交通平安示范单位” 三、坚持预防为主。 (一)依法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遏制因严重违法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加强对乡村公共交通运输车辆、出租车辆的运行管理,严厉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对道路行人文明通行、平安通行的教育和管理,减少人为堵塞交通现象;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的协作,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健全军车交通违法抄告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二)加强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各级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协调联动。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交通运输部门还要结合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公路养护和公路安保工程设施建设,加大包括危桥在内的农村道路平安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事故多发路段以及道路施工路段加强秩序维护工作。安监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协调和督办职能,确保道路交通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工作的管理。严把考试关。严格机动车审核登记和检验,提高机动车年检率。大力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行车秩序。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加强校车和驾驶人的管理,确保校车平安运营。认真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平安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平安监督。深化客运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治理,指导客运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平安管理机制和行车平安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品运输企业平安管理,严格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和车辆技术关。加强对旅游车辆营运和驾驶员资质的审核和管理。完善机动车报废回收管理制度,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和市场的管理。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的乡村公共建筑,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要充分考虑交通平安设施建设。要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所;现有公共活动场所的周边,要逐步规划建设必要的公共停车场所,加强临时车站(场)管理,减少占用道路停车导致交通拥挤、堵塞现象。加强农村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建设,逐步提高农村道路设施的平安规范和安全性能。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中心城区在未来三年内建成集路口电子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事故多发点段自动监控系统、路段电子监控系统、自适应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诱导系统和停车诱导系统为一体的智能交通指挥控制中心;各县及宣化区、下花园区也要建成集接警、指挥、通讯、勤务管理、路面监控、信息查询为一体的道路交通指挥系统。国、省道沿线和市级、县级卡点逐步形成以视频监控、电子警察为基础的公路实时监控网络。 五、加强交警队伍建设。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常住人口、道路通车里程、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总量,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统筹考虑公安交警队伍警力配置,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切实解决好装备建设,使之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相适应。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工作理念,依照“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方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教育、管理,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严格执法顺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群众满意的交通管理队伍。 六、强化组织领导。 工作难度大,任务繁重,一项长期、系统的社会工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道路交通平安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成立道路交通平安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领导、协调、指导、决策作用;要加强调查研究,系统分析道路交通管理的重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提出解决方法;要将道路交通管理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加大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投入,必要的管理经费要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尽力将道路交通平安设施建设投资及维护费用列入乡村交通基础设施本钱,确保开支渠道疏通和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制,把道路交通管理责任和目标层层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人;要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依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要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道路交通管理 1道路交通拥挤的缓解在于整个道路交通开放系统的不断改进 目前,许多城市里的交通问题是通过局部路段、局部道路交叉口的拥挤堵塞反映出来的。显然,按照西医“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的观念,拓宽这些道路,在交叉口修建立交似乎是立竿见影的解决办法,但问题却很少这样简单。以美国的城市道路建设为例,城市里更宽更多的道路、立交在建成之初的确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草率地选择多修路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最终导致了美国城市里更为严重的交通构成失衡、交通拥挤及城市中心衰退等问题〔2〕。究其原因就是不少研究者、决策者曾经错误地估计了道路建设对解决城市的交通问题的积极作用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如交通需求、公共交通、交通管理等对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作用的全面研究。结果,路修得越多,促进了私人轿车的消费,而道路拥挤情况依旧,公共交通也日益变得更加的萎缩(如图一): 典型的如洛杉矶和底特律两个城市。到60年代,虽然两市分别修建了多达数千公里的汽车专用道路,但交通拥挤问题依旧。同时,因服务水平下降,其公共交通严重萎缩,客运量分别下降到总客运量的1.5%、4.5%〔2〕。两城市仍有大量承担不起私车交通的市区贫穷人口,于是又引出了如何为这部分人提供必须的交通条件及市中心衰退等社会问题。美国政府认识到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的局限性和公共交通的重要作用,并于60年代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比较完善的《公共交通法》。 而北京在这方面似乎也走过一段弯路,前些年已修通投资巨大、立交众多的二环、三环主干道路81km。但由于辐射道路干线和支线建设滞后,没有形成与环线相配套的完整道路及相应的管理系统,加上这些年机动车辆的迅猛激增和相应交通需求管理不力〔3〕,环线进出口上往往堵塞,形成了新的交通问题。大城市解决交通问题的重点应不再局限于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而应扩大到建立一个以社会化公共交通网络为主体,以快速交通为骨干的多层次、多元化交通方式协调运行系统。在这一系统中,道路建设、客运系统、货运系统及相应的交通管理与控制系统都将得到很好的研究和解决。 2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提高道路交通网络建设研究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近20年来,国内城市修建道路、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的热情异常高涨。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化的研究、决策机制,部分行政领导的个人意志代替了科学、民主的研究、决策过程,以至不少城市把主要精力、资金投入了主要道路建设和相应的地产开发,道路建设项目草率上马。还有高架道路热,高架道路本来是一种迫不得已的事情,但是好多城市还在追求,甚至把它作为市长的政绩,列为“为民工程”,结果非但没有解决原有交通问题,还造成了不少新的交通问题和隐患: 2.1新建、改建道路集中在市区和开发的新区,道路建设时序、走向、宽度等与城市发展方向及规模不符,浪费大量建设资金和道路资源。如北海、张家港的道路建设。同时,在许多城市的外围,城市道路与公路的衔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造成交通进出城市十分不畅,导致出入境交通影响市内交通。典型的例子如广州外围道路系统及沪宁高速公路和沿线城市市区道路的衔接。 2.2主要干道或几个重大交通项目的建设占用了几乎全部的资金,相应的交通政策、交通规划研究、反馈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交通设施建设科学性少,随意性多,对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作用不明显。目前,从全国范围看,真正对城市交通问题长期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研究的城市仅有北京、上海、南京、广州、深圳、沈阳、武汉等城市。我国,多数城市还是仅仅把城市交通问题作为一个子专题单独进行阶段性研究。还没有引起人们长期的足够的重视。城市交通问题因其复杂性、综合性、长期性已经使得单凭几个规划人员或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如建设部门)的力量无法应付。 2.3与道路相匹配的交通管理子系统的研究、改善有待重视。我国许多城市中道路建设虽然规模、声势浩大,但相应的管理设施研究、建设却相对滞后。从国外的经验看,交通管理已经从“点控制”(道路交叉口控制)到“线控制”(道路通行控制),进而发展到整个城市区域“面控制”(通过计算机网络和遍布区域的探测器、摄像头、大型可变电子显示屏幕、实时交通广播等,科学控制和引导交通流)。最近十几年,综合考虑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计算机处理技术等因素的智能交通系统(ITS的开发和研究更是方兴未艾,并在解决城市交通问题里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668个城市中,目前系统作过交通调查及编制城市交通规划的城市仅有40余个。 2.4土地使用——交通流量评估得不到重视,土地使用与交通生成和吸引之间的和谐关系失控。我国现行的有关的法律中,如《城市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对于土地使用、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停车位设置等没有很严格的规定。因此,在一些城市里,未经土地使用强度评估和交通流量预测,跟着投资商屁股后边的,沿新建、改建道路的高密度房地产开发往往引发比原先更为严重的交通、规划、社会等问题。典型的如前些年沿杭州西湖的道路拓宽及高楼建设。90年代福州市中心的旧城改造工程,交通混杂,秩序混乱,事故频发。 为此,从实践效果看,由于缺乏稳定的城市交通问题研究机构和必要的交通基础研究,忽视交通管理的潜在价值,以及建设项目的交通流量评估法律地位不强,我国许多城市近年的道路建设及其政策制定、落实,在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上并未起到显著的作用。3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有待于政府机构改革和相应法律法规的必要支撑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城市道路建设和维护、公共客运、道路交通管理和公路建设、轨道交通的管理职能分别属于建设、公交、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各方均有自己的一套思路和做法,缺乏必要沟通和协作,又有在部分问题上争权夺利或相互推诿的弊端。借此政府机构改革的东风,在《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的基础上,制定《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城市停车场法》等系列化法律,减少各方上述职能不清、政出多门、相互推诿等弊端已属当务之急。 4“软硬”兼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 总体上说,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速度永远赶不上交通需求的增长,单靠交通设施容量的增长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被证明行不通。为此,“软”“硬”兼施、想方设法实现道路容量的科学扩张与现有道路运能潜力的挖掘,将是我国未来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必经之路。具体说,应立即着手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解决我国城市当前所面临的交通问题: 4.1强化交通基础研究,实现交通容量的科学扩张 我们必然要选择一条用最省的土地资源和较少资金满足尽可能大的城市交通需求的途径。而这样一条途径,很大程度上是建立一个综合的客货运交通系统的问题。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建立健全相关研究机构,长期有效地展开相关的基础研究,全面把握这一系统中的道路设施、客运系统、货运系统、交通管理系统、交通法规、机制设置等一系列子要素,及时为科学的交通决策提供有力依据,把城市有限的人力、财力、土地资源投入到最有利于解决其交通问题的方面去,实现交通容量的快速、高效扩张。 4.2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改善交通构成,发挥现有交通设施的最大运能 学习香港、新加坡、日本的有益经验,加强宏观交通需求管理,有效引导和控制私人交通工具出行的增长,同时积极扶持公共交通,维持合理的私人交通与公共交通的比例,保证一个较高的道路交通资源的使用效率已是中国许多城市,特别是摩托车增长过快的南方城市所面临的当务之急。同时,对于城市中普遍存在的自行车问题,通过错开上下班时间、弹性工作制实现高峰时段交通总量的削减、改善既有交通构成是值得各城市考虑的。北京、天津等城市在这些方面获得了一定的成功经验。 4.3科学管理个体交通,保证人、车、路的和谐关系,缓解城市交通问题 从社会学角度来探讨行人、司机的行为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在我国还是一个很少有人涉及的课题。但是,从交通工程的基本原理出发,我们知道行人、车辆的有序流动对于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有着重要的影响。也就是说,在解决好宏观的交通构成等问题后,微观的个体交通在局部路段的失范行为仍将可能对整条道路乃至整个道路系统的通行能力构成严重影响。例如,部分人员在道路上的乱穿乱行、乱摆乱买一直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拥挤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从行人心理、严格执法、加强过街步道建设等角度深入研讨强化个体交通管理的可能,保证行人、车辆对道路资源特别是交通高峰期间道路交叉口的有序、合理使用,也将有助于缓解不少城市的交通混乱问题。 4.4规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责权利,提高城市交通研究、规划、建设、管理等机构的协调、协作水平,实现对既有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搭配、使用,推动城市交通问题的缓解。 从经济学上说,城市政府是市场中掌握最多经济资源的利益团体,同时,它还拥有一般社会团体所没有的许多公共决策的权力。为此,在缓解城市的交通问题上,城市政府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它的科学决策、权力应用和对经济资源的合理使用将直接影响城市交通问题解决的实际效率、效果。但是,由于我国政府中交通规划、管理、投资、建设等职能相对分散,迫切需要我们利用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良机,提高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水平及相互间的协调协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内耗”。可以说,城市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权力的合理调整和规范,将促进城市对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的高效调配和使用,从而对进一步缓解我国城市交通问题带来深远而积极的影响。同时,从制度上确保专家和民众对城市交通问题决策的民主参与和监督,那些盲目追求“政绩”的道路设施建设的个人行为也将因此受到有力约束。如深圳市由29人组成的市规划委员会(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14人),对促进该市的民主、科学决策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4.5加强立法,处理好土地开发使用和交通流量生成和吸引、城市停车场设置、扶持公共交通发展等问题。 一是考虑在现有《城市规划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基础上修订这些内容;二是学习美国、日本等国的经验,进一步形成系列化的《交通法》、《公共交通法》、《轨道交通法》、《停车场法》等完整交通法规体系,以适应我国城市交通迅猛发展的形势。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交通局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深化实施“畅通工程”,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185号)精神,结合海曙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海曙”,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有机整合近年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五整顿”、“三加强”及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经验,以“平安畅通城区”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通过完善设施、严格执法、广泛宣传、狠抓源头、落实责任,全面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努力,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事故减少”的总体目标。具体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区、街道、社区(单位)“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区、街道两级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齐全、设置科学,交通事故多发的路段得到有效治理,近郊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三)道路交通有序畅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道路周期性交通堵塞现象,有效缓解城区道路拥堵现象,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四)管理执法水平提高。执法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科技装备得到普遍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提高。 (五)公众交通守法意识增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普及率达到100%。本地居民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交通守法率达到80%,形成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改善。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6月)。加大对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掌握基础情况。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营造舆论氛围,扩大创建活动影响。区、街道两级成立专门创建工作领导班子,进行全面动员,并针对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7月—11月及今后每年的2月—11月)。全面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到年底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阶段(12月—1月)。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并对下一年的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做好市政府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机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街道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街道的主要领导是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各街道要发挥社区人大工作室的作用,通过加强日常督促、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检查等方式,做好辖区内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督促工作;各街道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现行的街道领导联系社区(单位)的工作内容中去,实行街道领导包社区(单位)制度,街道领导或分管干部要分片包1个或1个以上社区,有关工作成效列入街道干部年度考核。安监、城管、教育、建设、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落实相关工作责任,齐抓共管,抓好落实,协调解决好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2、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总结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成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3、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各街道、各部门要针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摸清真实情况,狠抓薄弱环节,通过部门提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整改的方式,逐步加以解决。要创新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氛围,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走上社会化、法治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加大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1、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建设、城管、规划部门对新建、改建道路要严格落实“五同步”制度(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设置符合安全的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控制道路开口,规范审批制度,要对道路已开口子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进行论证,清理、关闭和规范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道路开口;严格施工审批、告示制度,加强施工管理;加大对非法占用道路、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的通行条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黑点”排查工作,对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或者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点)要及时排查整改,切实落实交通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2、强化车辆、驾驶员源头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行为,严肃查处运输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站场、“黑车”营运等违法行为。安监、交警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管工作,加强对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各客运场站和客运企业及各单位车队要严把安全行驶关,认真做好车辆承包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确保门检、例检等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交警部门要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我区外来人员、外来驾驶员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现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驾驶员岗位职工的交通行为和其他职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上下班途中的交通行为纳入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厂纪厂规的考核内容,促使用工单位在劳动关系调整范围内自觉管好单位职工交通法规遵章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车辆零部件及安全防护品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出厂,流入市场。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在用车辆(尤其是化学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吊车)的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工作,加强对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防止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无证人员驾驶车辆上路发生重(特)大事故。 4、加快科技设施建设和路面执法工作。要将电子警察、监控等路面交通科技设施纳入道路建设的总投资,进一步完善监控、信号控制、交通诱导、智能卡口等系统,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不断完善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科技装备的作用,广泛运用电子警察、卡口系统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非现场执法率;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农用车或摩托车非法载客、人货混装、酒后驾驶等各类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维护正常交通秩序。城管、工商等部门要坚决取缔马路市场、占道经商以及占道堆放、设摊等违法行为。同时,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非法生产车辆零部件的打击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规范对道路沿线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 5、规范交通安全联络员制度。各街道、各单位要建立交通安全联络员制度,落实专人,积极会同公安交警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社区居民和员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以此来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单位)“三级”的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尤其是近郊街道和社区要通过招聘交通协管员的方式,加强对近郊道路出入口的交通协管,确保居民的出行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 1、各街道、各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以“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以重特大交通事故为警示教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和警示教育。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和组织交通志愿者上路协管交通。 2、司法局要着眼于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把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政府普法教育以及平安社区建设范畴,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3、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义务,有针对性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发挥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主导作用。 4、教育局要实施监管职能,对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要落实学生上、下学值日老师“监护岗”制度,严格纠正学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5、社区要通过采取建立居民道路交通安全守则和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方式,加强对居民和外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有效约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6、企业要建立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和车辆出门的门检制度,对企业职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对出门上路的车辆进行门检,在出门前消除交通违法现象和安全隐患,从制度上对道路交通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四)强化考核机制,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区政府将对街道和各部门进行评选,街道要对社区和辖区有关单位进行评选。在此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评选区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模范街道、单位,并进行表彰。 2、建立“交通秩序管理模范企业”、“交通秩序管理模范学校”、“交通秩序管理模范社区”的创建和评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995年的《北京宣言:中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为中国城市交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交通的目的是实现人和物的移动,而不是车辆的移动。而这样的战略目标只有通过政策法规和严格的管理才有可能实现。 为了保证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城市交通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来进行合理的交通管理规划。具体而言,应从城市结构与土地利用、城市交通结构、城市交通网络的完善与充分利用三个层次,从供给和需求量方面解决问题。因此,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重要的环节,制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也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城市整体管理与文明水平,适应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 有鉴于此,全国城市“畅通工程”实施和检查评估中要求各被检查城市必须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其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流特性调查、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交通需求分析计算、交通管理方案(含交通需求管理措施、交通组织方案优化)分析评价、通过专家论证及政府实施等。 1.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现状 西方国家城市交通系统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建设阶段:二战后至二十世纪70年代;管理阶段:二十世纪80年代至现在。重点在公共交通系统、小汽车发展、单项交通、交通信号控制以及道路的有效利用等多方面进行交通管理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国家的60~70年代,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也很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还存在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的问题。 随着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许多城市的交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而且一系列先进的交通管理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被采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厦门、大连、南京、青岛、济南、杭州等城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均很有成效,先后被评为畅通工程“优秀管理水平”。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城市交通管理总体水平与畅通工程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2000年全国“畅通工程”工作组检查的138个城市中,42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工作只达到畅通工程11项要求中的5项要求,20个城市仅满足4项要求。由此可见,我国在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方面远远滞后于现代道路交通发展的要求。 城市网络很复杂,交通的运行很复杂,产生交通问题的因素也很复杂,相应制定的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往往由多个管理策略、管理措施组合而成,任何一个建设或管理措施的实施都会引起整个城市路网上交通运行情况的改变。如将一条路的某个路段改为单行道或单双号通行、将交叉口的类型改变(无控制改为信号控制)、将某路段改为公交专用道、打通某条路或拓宽某条路等,都会引起整个城市80%~90%以上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和车速的改变。因此,交通管理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常用的经验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因此交通管理需要做规划,实际上,目前一些城市所实施的有些管理措施,都是做过规划的,只是不太系统、全面而已。 为了改变当前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滞后的局面,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和东南大学等高校以及公安部交通科学研究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部门正致力于部分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基本内容与方法 2.1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是解决要不要管、什么时间管、怎么管、管什么地方等问题。通过规划,人们能预先知道管理策略实施后的效果,避免由于盲目管理而带来政策上的失衡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2.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 摘要: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分析介绍了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现状,阐述了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内容、层次及过程,论述了交通需求预测的分析方法及其相应交通需求模型在交通管理规划中的应用。最后以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和大庆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为例分析介绍了中国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的实践成果。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格局的必要性;驾协在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中的特殊作用;发挥驾协作用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社会大舞台为驾协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是国家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平安出行的需求日趋强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力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是以机动车驾驶员为主体的社会团体、驾协组织若想在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格局中有所作为,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党和国家对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应有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社会组织已经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可喜局面等,具体请详见。 道路交通管理是国家赋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题。在“民生为本、立警为公”理念的指导下,研究、探索并积极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是摆在各级领导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驾驶员协会是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道路交通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格局的必要性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平安出行的需求日趋强烈。于此同时,在城市中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加和道路建设速度的相对滞后,特别是对交通行为人安全教育工作的严重削弱,客观上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难题。为了适应新形势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自身做起,加强队伍建设,更新执法理念,强化管理手段,改进工作作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然而,道路交通状况仍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关键是没有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施其责、社会全员参与、公安统一协作”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新格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做了明确的阐述。强调了依托政府主导,建立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机制,相关部门发挥好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作用。可以说,国家对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新格局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在一些地方实际落实上还有很大的差距。 笔者认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影响力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要考虑到管理者的因素,还要考虑到被管理者的因素。两者相互依存、互为作用,辩证统一于人、车、路的有机联系之中。我们既要从交管部门的角度研究如何加强管理,又要从交通行为人的角度研究如何接受管理。只有把两者统一起来,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才会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也才会有真正实现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是从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还是从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考虑,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并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驾协在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中的特殊作用 机动车驾驶员协会是以机动车驾驶员为主体的社会团体;是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为基本职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机动车驾驶人的纽带和桥梁。驾协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具有鲜明的代表性、服务性、中介性和自律性的特点。这种社会属性决定了她的特有功能,大体可以概括为服务、维权、协调、自律等几个方面。首先,协会通过服务可以把众多的驾驶人吸引到组织中来,既减轻了交警队的负担,又给驾驶人提供了方便;其次,协会通过编印和发放学习资料、组织和进行交法培训,既配合交警队做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又满足了驾驶人依法维护自身安全的需求;再次,协会通过组织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既丰富了驾驶员的社会生活,又密切和改善了警民关系。特别是构建道路管理交通社会化新格局的任务提出来以后,协会应当干什么和应当怎么干,也都应该做出理性的回答。如果,每一个协会都能既做交警队的助手,又做驾驶员的朋友,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把分散和流动的机动车驾驶人组织起来,提供服务、实施教育、反映诉求、提高素质,那么,在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新格局中,驾驶员协会就是一支不可低估的社会力量。 三、发挥驾协作用的必要条件和有效途径 驾协组织若想在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格局中有所作为,必须具备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协会自身必须具备较强的吸引力和公信力;二是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目前,全国的驾协组织发展得很不平衡。有的已经具备了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有的还处于初创阶段,有的甚至陷入了生存的危机。在协会自身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情况下,发挥作用就是一句空话。协会要做强做大,除了自身的努力之外,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是不可或缺的。 党和国家对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应有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于2007年5月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省、市政府也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文件。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协会工作都很重视,有的地方把“适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协会”去做,有的地方还通过“延伸服务”或“绿色通道”的形式,给协会提供了方便。这些协会由弱到强,由小到大,逐步走上了规范化轨道。毋庸置疑,凡是搞得比较好的协会,后面都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反之亦然,离开了交警队的支持,协会一天也难以生存。这里的关键是,既要全面准确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又要灵活机动地解决实际问题。 四、社会大舞台为驾协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组织已经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可喜局面。在一些搞的比较好的地方,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生力量。驾协作为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在推进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进程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新格局,不仅向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也为我们搭建了展示的舞台。笔者认为,驾协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遵循和探索协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 综上所述,依托政府主导,统筹部门协作,走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之路已势在必行。作为社会组织的一部分——驾驶员协会应该承担起组织群众、引导群众共同打造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的社会义务,为构建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新格局做出应有的贡献。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 目前,农村小城镇在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稳步实施中蓬勃发展,同时也面临着流动人口、机动车辆、交通流量快速递增,这一现象加剧了城市道路基础设施与交通需求间的社会矛盾更加突出,这一矛盾严重的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阻碍着小城镇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在全国几乎所有的城市都面临着这一社会热点矛盾,特别是在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中,它越来越明显,解决这一矛盾已不在是某一个部门或是某个人的愿望,而是整个社会在建设进程中的迫切要求。“人、车、路、交通环境”能不能和谐、统一发展已成了衡量城市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根据这些年我对交通管理工作的了解,提出对我县小城镇建设进程中应如何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几个方面的问题和对策: 一、漾濞县城区面临的道路交通管理现状范 漾濞县是一个总人口不到11万人的小县,城区位于漾濞上街镇,面积约1.33平方公里,人口约10909人。 1、漾濞县城道路总体概况;漾濞县城有环城路、为民路、新建街、金星路、商业街、农民街6条主要城市街道,其它有文化巷、来龙巷、北门巷以及仁民街等胡同里巷,总公里程6.41公里,城区街道全部为沥青路面,有路灯照明,绿化仅为两边行道树。有4个十字路口,两处交通信号灯和执勤岗亭,城内无公共停车场,仅在新建街设临时停车线,有停车泊位40个,主街道新建街宽10米有中心标线,为民街宽10米,划有中心标线,但无标志,平均街道宽7.1米,整个城市网络骨架呈自由式结构。 2、漾濞县机动车拥量及县城内交通状况; 2009年5月止全县机动车总数为3461辆,其中货车238辆,客车55辆,农用车365辆,拖拉机223辆,摩托车2449辆,全县交通警察13人,人均管理机动车266辆,城区日平均交通流量5533车次,人均管理425.61车次,全县机动车驾驶员4152人,人均管理319.4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地人遵章率只有55%,驾驶人遵章率75%,城镇居民日均出行量为6500人次,县城街天交通高峰期人流量8300人次,车流量达2000车次,全县共设两个客运站,拥有8辆远郊公交车,由于漾濞城区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供车辆停放,所有车辆沿街摆放,小贩以路为市,再加上停放的大小车辆经常乱停乱放,阻碍交通,是漾濞县城的交通乱点、堵点及事故隐患所在。 二、小城镇建设中道路交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直接原因引发的思考 “人、车、路、交通环境”是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四要素,不论是哪一个要素的滞后发展都会影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甚至阻碍城镇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交通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一)关于“人”的思考 人是交通中的主体,没有人无所谓交通,而人对交通的不理解、不尊重,就会导致产生混乱的交通秩序,使日常的各项工作都无法开展,我县城道路交通管理中交通参与者的主要表现有: 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城市交通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淡薄。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腾飞,农村县城的交通日趋城市化,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观念都没有发生大的改变,仍停留在过去小城镇交通意识上,随意性和盲目性比较大,没有良好的交通习惯,甚至不知道红灯停、绿灯行,以及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区别,只图个人方便,不顾交通大局。特别是经济文化落后的山区农村进入城区的交通参与者,对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更是全然不知或知之甚少,他们把在农村长期形成的走路、开车的不良习惯带入城镇,对交通警察的正常交通管理不以为然,甚至疑惑不解,我行我素,对交通信号灯及交警的招呼漠然置之,对驾驶员的喇叭声不闻不问,再加上赶集的村民们无视交通秩序,随意摆摊置点,更使交通秩序异常混乱,异致了各种交通占道现象日益严重,特别是街天,城市街道成了大卖场、垃圾、废弃物满地狼籍,造就了城市的脏、乱、杂。 (二)关于“车”和“交通环境”的思考 1、城市规划与交通发展不同步,交通设施滞后。 在近几年来漾濞县的小城镇在经济浪潮的冲击下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来坑洼不平的乡村道路也随之飞速发展,县内机动车拥有量也在随着供求的需要急剧增加,与相应的公共设施不能同步发展。(1)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公共设施的建设都远远的不能满足这种增长的需要,城区道路窄,人车混行,使本已超负荷的道路显得更加拥挤,再加上商贩林立,10米宽的路面被占去5米,有效路面更加窄小,加上行人购物等,机动车几乎不能行走,特别是在街天这一现象更为突出。(2)交通规划不全,导致了车位不够,许多车辆乱停乱放,停车随意性非常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个别驾驶员更为突出,无视交通规则,当街停放。(3)城市建设规划不长远,建筑新设施必先占用或破坏一部分公路,忽视交通,减少公路使用期限,大大的降低了公路应有的通行率和使用率。 2、违反交通法规现象非常普遍;由于城市和居民的需求各种因素导致了近几年漾濞县境内三轮摩托车迅猛增加,而这些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大部分都是一些剩余劳动力或外来人口组成,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驾驶技能不高,有的甚至没有驾驶证就开始驾驶三轮摩托车,导致三轮摩托车驾驶员不了解通行条件,不了解停车规定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经常违法违章。 (三)关于“路”的思考 1、道路功能不明确;漾濞县内有国道、省道、县乡道几十条,也分成不同的等级,在这些国、省、县、乡道上各种非法占道行为经常发生;村民打场晒粮,堆放肥料,占道放置机建材料、城区道路两侧更是商业、服务业、修理业、商贩、地摊林立,道路成了既是交通又是重要商业区,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机动车的通行率。有大量的公共交通、货运交通、非机动车交通和行人交通,形成交通类型复杂,交通密度大,交通频繁的混合交通,相互干扰,交通安全、畅通得不到保证。 2、路面设施不全;城区交通路面设施差,设备不全,路面标志远远不能满足道路交通的需要,缺少必要的停车场设施,绝大多数的车辆都是当街停放,无法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更加重了交通管理工作。道路没有护栏设施,行人和机动车混杂,埋下了极大的事故的隐患。 三、如何协调交通管理工作和客观现实交通环境的思考 面临着这样的一个交通现状,我们交通管理部门如何使用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中的工作步骤、工作方法来规范人、车、路、交通环境“四要素”中所存在的主、客观问题,利用有限的管理资源实现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管理目标,为地方经济发展作贡献。这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工作难点和关键所在,从漾濞的现实交通出发,我们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做好以下的工作,使人、车、路和谐发展,解决交通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素质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治违章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的治本措施。只有每个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了,并自觉依法行车走路,交通秩序才会彻底变好。一方面立足长远,从学校入手,加强小学生遵守公共交通的启蒙教育,使今后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普及。另一方面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深入县内各个乡镇交通安全法制意识相对薄弱的村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从最贴近交通参与者的利益方面入手,灌输给广大的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的安全意识,改变过去无视交通在公路上、大街小巷,胜似闲庭信步、无视交通信号,不顾其他交通参与者,随意停放车辆,任意穿行马路、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二)创新管理手段、大胆管理; 加大城区人口较为集中的新建街十字路口的红绿灯管理,从潜意识里给交通参与者灌输交通安全意识,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并不断创新管理手段,大胆创新、大胆管理,如:更改上路执勤时间,提前上班执勤规范交通高峰期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经常下乡巡查乡村道路交通情况,委托偏远乡镇的派出所管理交通,加强夜间巡逻机制,减少失管、漏管现象等。不断健全管理体制,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的交通法规出发,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管理原则管理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 (三)建议政府更新交通设施,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完善停车场,改变乱停乱放的停车恶习。提出意见和理由,建议政府和城建等部门将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放在城市建设的重要位置,建立和城市规模及城市机动车拥有量相适应的公共停车场,并合理布置,加强管理。彻底改变交通拥挤、乱停乱放的现象。增设交通标志和交通防护栏,划分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从客观上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四)加大整治力度,净化交通环境; 要使县城的交通有序、畅通就必须要加大整治力度,净化交通环境。由于目前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能和警力配置因素,对城区的交通管理,必须联合工商、城建、交通、农机及公安诸警种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除了日常管理外,每年定期开展统一行动,打击盗抢机动车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乱停乱放等各种违法行为,治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打场晒粮,规范机动车修理摊点,营造严管氛围,以确保城镇交通安全有序,净化交通环境。 (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 交通行为是一种广泛的社会存在,交通思想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单靠交警部门的职能作用,显然不够。只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完善社会性、群众性的交通管理网络,如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交通管理、创建交通安全文明村镇,走交通管理社会化的管理途径,形成社会监督,使交通参与者逐步成为自觉文明的交通主体,并聚合成社会全体才能确保人们现代交通意识和文明行为的形成和不断进步。 总之,只有坚持综合治理道路交通方针,充分运用国家法律、法规、交通工程技术、现代化管理手段对人、车、路进行全面的管理,使三者之间的时间和空间达到平衡,实现安全、畅通之目的;把近期措施和长远规划结合起来,把改善县城交通与加强县城对外交通辐射能力结合起来,把政府的统筹领导与对城区交通系统工程的科研工作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改善农村小城镇的交通秩序管理,为实现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升道路通行效能,建立城市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公交管〔2008〕198号)和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云公交〔2008〕25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进一步挖掘城市道路利用潜力和管理潜力,加强省道交通管理科技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以畅通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马贵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云海、县建设局局长沈建波、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韬任副组长,县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文明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王韬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我县城市交通秩序、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带动我县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在去年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2009年底力争达到国家优秀管理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全县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及对策研究。 1.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安监、交通、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协作合作机制,定期对道路拥堵状况、产生原因及车流量、车型构成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下一阶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预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安全、拥堵信息提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积极向县委、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2.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完成未来5-10年全县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将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 (二)完善路网功能,有效疏通城市交通经脉。 1.盘活支小道路“微循环”系统。全面梳理车行道宽度较小的支小道路,提高支小道路利用率和交通功能。通过完善网络、整治市容、改造优化等调整措施,逐步实现支小道路的分流,部分替代主次干道,设置单向交通和道路停车点等功能,保障城市中心区主干道的交通畅通、有序。 2.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县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机制,对部分道路存在“断头”、“瓶颈”、“错位”等功能性缺陷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排,制定拥堵结点工程性改造整治方案,推进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工作。 3.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保障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等设施的配套建设,以绕城快速路、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域安全设施设置,加强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和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综合交通枢纽站相互衔接的交通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建立连续、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及客流集散交通通行系统。 5.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完善车辆停放规范化管理,一是新建生活区、商业楼时要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停车场(库)规范管理。完善停车场指示标志,充分发挥现有停车场的作用。三是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建立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完成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规范化设置试点工作。四是严厉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优化交通组织,提供全方位交通保障。 1.发挥指挥中心的交通信息整合功能,提高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信息的合成能力和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在交通指挥中心、电子监控系统、交通违法信息业务系统、交通违法异地交换系统、路口信号灯控制系统和路口路段“电子警察”、无线电设施测速、酒精检测等科技应用方面制定建设发展计划,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结合秩序民警上报信息,即时监控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状况,调整站岗时间和地点,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2.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确保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建立交通设施损坏报修、反馈、审核、备案查询、责任追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交通设施日常监管制度,确保及时抢修维护到位和交通管理设施始终处于完好、齐全和运行合理状况。 3.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水平。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设计,减少路口通行时间损失。 4、强化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缓解城市静态交通压力。 (四)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要采取多种方式落实民警的交通管理业务培训,采取专家定期指导、“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化培训,加强与先进城市的学习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调查、通行能力分析、交通节点问题解决方案等专项调研。 (五)积极创造一流交通环境。 1.优化交通管理责任区模式。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逻的勤务全覆盖控制模式和分时上岗、弹性布局的勤务模式,提高出现率、管事率和快处率,加强对重点路段和主干道的执法管理。 2.不间断整治交通顽症。根据区域和时段特点确定阶段性执法重点,采用全区性和区域性整治相结合、日常严管和突击整治相结合、责任区警力和执法小组警力相结合的整治方式,进一步加大道路秩序管控力度,不间断地开展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及非机动车不按信号通行、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创建工作。由县文明办牵头,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抓好交通文明志愿者组织培训工作,改善人员结构,确保岗位要求,继续巩固和加强重点路口、路段和区域的日常执法管理,提高路口民警的出现率和管事率。 (六)狠抓源头管理,努力降低交通事故。 1.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结合交通部门实施安保工程,进一步加大危险道路治理工作,县财政、安监部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及治理措施。 2.加强车辆安全检测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其按期年检。加大对上路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健全长效执法管理机制。 3.坚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宣传职能部门和交通文明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和学校,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影响面广的宣传系列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掀起宣传高潮。 五、实施步骤 (一)推进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设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工作。 (二)自评阶段(2009年9月)。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对实施畅通工程2年来工作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于9月底前报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析整改阶段(2009年10月)。根据州畅通工程工作组对我县自评材料的分析意见,查缺补漏,加强整改,不断巩固提高,在整改的基础上再进行自评,确保自评结果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10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09年11月)。通过整理,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五)迎接省级评价阶段(2009年12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评价材料的准备和相关总结工作,迎接省级对畅通工程的组织评价。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城市建设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1〕34号)要求,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要求,加强对城市交通的综合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具体落实以下3项工作:1.建立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2.制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或规定;3.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疏导交通;2.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当好政府参谋,树立大局意识,大力推进“文明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3.改革勤务制度,提高管理效率;4.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采取措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城市交通秩序。 具体完成以下29项指标: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编制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标线施划率;3.标志规范设置率;4.行人过街设施规范设置率;5.主干道隔离设施设置率;6.路口渠化率;7.信号灯规范设置率;8.指路标志设置规范;9.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10.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11.建成区道路管控率;12.接处警时间计算;13.机动车定期检验率;14.机动车登记率;15.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16.建立道路交通信息系统;17.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1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19.主干道行人守法率;20.主干道违法停车率;21.让行标志标线守法率;22.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23.万车事故率;24.万车死亡率;25.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率;26.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27.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28.交通事故死伤比;29.特大交通事故起数。 (三)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职责:1.在城市建设中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相配套的科学决策,统筹安排、提前规划、合理布局;2.加强城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人行道建设;3.从城市建设中,按比例列出资金,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投资,取缔以路为市现象,加大人行道管理力度。 制定详细计划,列出每项评价指标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客观的方法和步骤。具体完成以下13项指标:1.交通影响评价;2.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3.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4.道路网密度主次干道密度;5.人均道路面积;6.道路面积率;7.建设步行道系统;8.建设非机动车道系统;9.建设无障碍通行系统;10.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11.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12.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13.支路利用率。 (四)县精神文明办职责:1.进一步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2.加大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3.组织开展乡镇、村民委、单位、社区文明交通的评比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共创文明交通的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也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推进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评价。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联动与协作,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指标及实施的目标、方法、步聚和完成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将于11月组织自评工作,迎接省、州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 (三)公正评价,及时整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08年版)》的指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的自评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公安、安监、交通、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推进工作进度,合作开展自评工作,确保畅通工程上一个新台阶。 (四)各部门实施“交通文明畅通工程”的进度、工作情况分析和总结,于每季度末报县畅通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道路交通管理论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建设,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升道路通行效能,建立城市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公交管〔2008〕198号)和省公安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云南省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云公交〔2008〕259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进一步挖掘城市道路利用潜力和管理潜力,加强省道交通管理科技建设,改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以畅通工程的实施推动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马贵迎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云海、县建设局局长沈建波、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王韬任副组长,县交通局、规划局、城管局、文明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王韬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针对我县交通管理的突出问题,找准新的起点和着力点,制定严谨务实的工作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解决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使我县城市交通秩序、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交通参与者意识明显增强,全面带动我县交通管理水平提高,在去年达到全国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2009年底力争达到国家优秀管理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全县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及对策研究。 1.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安监、交通、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协作合作机制,定期对道路拥堵状况、产生原因及车流量、车型构成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下一阶段道路交通情况进行预测,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安全、拥堵信息提示,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意见,积极向县委、政府报告,提出建议。 2.落实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完成未来5-10年全县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将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规划纳入××县城市总体规划。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验收工作制度化。 (二)完善路网功能,有效疏通城市交通经脉。 1.盘活支小道路“微循环”系统。全面梳理车行道宽度较小的支小道路,提高支小道路利用率和交通功能。通过完善网络、整治市容、改造优化等调整措施,逐步实现支小道路的分流,部分替代主次干道,设置单向交通和道路停车点等功能,保障城市中心区主干道的交通畅通、有序。 2.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县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建立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机制,对部分道路存在“断头”、“瓶颈”、“错位”等功能性缺陷的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排,制定拥堵结点工程性改造整治方案,推进消除交通拥堵结点工作。 3.建立和完善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保障机制。保障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设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等设施的配套建设,以绕城快速路、城郊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结合部、次中心区域安全设施设置,加强城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加快行人、非机动车道和公共交通、大型公共建筑等客流集散点、综合交通枢纽站相互衔接的交通通行系统规划建设,建立连续、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及客流集散交通通行系统。 5.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管理等交通政策问题的研究。完善车辆停放规范化管理,一是新建生活区、商业楼时要将停车场(库)的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建设,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二是加强停车场(库)规范管理。完善停车场指示标志,充分发挥现有停车场的作用。三是交通、建设、规划等部门协调建立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机制,完成非机动车道路停车点规范化设置试点工作。四是严厉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三)优化交通组织,提供全方位交通保障。 1.发挥指挥中心的交通信息整合功能,提高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提升交通信息的合成能力和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在交通指挥中心、电子监控系统、交通违法信息业务系统、交通违法异地交换系统、路口信号灯控制系统和路口路段“电子警察”、无线电设施测速、酒精检测等科技应用方面制定建设发展计划,积极推进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水平。结合秩序民警上报信息,即时监控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状况,调整站岗时间和地点,做到“警力跟着警情走”。 2.完善指路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确保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信息方向性、连续性、系统性,建立交通设施损坏报修、反馈、审核、备案查询、责任追究等功能于一体的交通设施日常监管制度,确保及时抢修维护到位和交通管理设施始终处于完好、齐全和运行合理状况。 3.提高交通信号协调控制水平。对城市主干道、次干道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信号配时进行优化设计,减少路口通行时间损失。 4、强化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结合城市出行现状和机动车发展趋势,制定一体化管理措施,缓解城市静态交通压力。 (四)落实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培训。 要采取多种方式落实民警的交通管理业务培训,采取专家定期指导、“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交通工程技术等专业化培训,加强与先进城市的学习交流。定期组织开展交通调查、通行能力分析、交通节点问题解决方案等专项调研。 (五)积极创造一流交通环境。 1.优化交通管理责任区模式。实行高峰站点、平峰巡逻的勤务全覆盖控制模式和分时上岗、弹性布局的勤务模式,提高出现率、管事率和快处率,加强对重点路段和主干道的执法管理。 2.不间断整治交通顽症。根据区域和时段特点确定阶段性执法重点,采用全区性和区域性整治相结合、日常严管和突击整治相结合、责任区警力和执法小组警力相结合的整治方式,进一步加大道路秩序管控力度,不间断地开展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及非机动车不按信号通行、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深入开展交通文明创建工作。由县文明办牵头,交通管理部门参与抓好交通文明志愿者组织培训工作,改善人员结构,确保岗位要求,继续巩固和加强重点路口、路段和区域的日常执法管理,提高路口民警的出现率和管事率。 (六)狠抓源头管理,努力降低交通事故。 1.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结合交通部门实施安保工程,进一步加大危险道路治理工作,县财政、安监部门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经费及治理措施。 2.加强车辆安全检测工作。对未按规定期限参加机动车定期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督促其按期年检。加大对上路行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并健全长效执法管理机制。 3.坚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宣传职能部门和交通文明志愿者深入农村、社区、单位和学校,以“和谐交通、绿色交通、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主题鲜明、寓教于乐、影响面广的宣传系列活动,扩大宣传范围,掀起宣传高潮。 五、实施步骤 (一)推进阶段(2009年1月至12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按照设定的工作步骤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工作。 (二)自评阶段(2009年9月)。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工作实际,对实施畅通工程2年来工作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材料于9月底前报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析整改阶段(2009年10月)。根据州畅通工程工作组对我县自评材料的分析意见,查缺补漏,加强整改,不断巩固提高,在整改的基础上再进行自评,确保自评结果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10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 (四)汇总上报阶段(2009年11月)。通过整理,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自评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五)迎接省级评价阶段(2009年12月)。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由县畅通工程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评价材料的准备和相关总结工作,迎接省级对畅通工程的组织评价。 六、职责分工 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城市建设交通管理评价体系》、《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1〕34号)要求,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的要求,加强对城市交通的综合协调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具体落实以下3项工作:1.建立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2.制定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法规或规定;3.建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机制。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疏导交通;2.做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当好政府参谋,树立大局意识,大力推进“文明畅通工程”的顺利实施;3.改革勤务制度,提高管理效率;4.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取缔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采取措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文明城市交通秩序。 具体完成以下29项指标: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编制交通安全管理规划;2.标线施划率;3.标志规范设置率;4.行人过街设施规范设置率;5.主干道隔离设施设置率;6.路口渠化率;7.信号灯规范设置率;8.指路标志设置规范;9.让行标志标线设置率;10.学校周边安全设施设置率;11.建成区道路管控率;12.接处警时间计算;13.机动车定期检验率;14.机动车登记率;15.交通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16.建立道路交通信息系统;17.主干道机动车守法率;18.主干道非机动车守法率;19.主干道行人守法率;20.主干道违法停车率;21.让行标志标线守法率;22.高峰时段建成区主干道平均车速;23.万车事故率;24.万车死亡率;25.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率;26.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27.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28.交通事故死伤比;29.特大交通事故起数。 (三)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职责:1.在城市建设中加强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相配套的科学决策,统筹安排、提前规划、合理布局;2.加强城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人行道建设;3.从城市建设中,按比例列出资金,加大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和投资,取缔以路为市现象,加大人行道管理力度。 制定详细计划,列出每项评价指标要达到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客观的方法和步骤。具体完成以下13项指标:1.交通影响评价;2.公共交通车辆占道停车率;3.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比重;4.道路网密度主次干道密度;5.人均道路面积;6.道路面积率;7.建设步行道系统;8.建设非机动车道系统;9.建设无障碍通行系统;10.综合交通枢纽设施配套;11.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位数;12.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13.支路利用率。 (四)县精神文明办职责:1.进一步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2.加大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力度;3.组织开展乡镇、村民委、单位、社区文明交通的评比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关注、人人参与共创文明交通的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系统性的工程,也是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各项推进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评价。 (二)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联动与协作,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指标及实施的目标、方法、步聚和完成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各项工作。县人民政府将于11月组织自评工作,迎接省、州人民政府的考核评价。 (三)公正评价,及时整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版)》、《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08年版)》的指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的自评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公安、安监、交通、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推进工作进度,合作开展自评工作,确保畅通工程上一个新台阶。 (四)各部门实施“交通文明畅通工程”的进度、工作情况分析和总结,于每季度末报县畅通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铁路管理论文:我国铁路管理体制现状与改革建议 【摘要】我国铁路国有资产数额巨大,约占全国经营性国有资产总量的1/10。铁路国有资产管理如何,不仅直接关系铁路运营效益,而且影响到我国国有资产全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铁路的管理体制已经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几年在铁道部的领导下,铁路部尝试过组建客运公司,进行过网络分离,撤并分局和站段的调整,但是这些改革都不是从体制上入手,都是治标不治本,没有触及中国铁路的症结。本文从分析我国铁路管理体制现状入手,然后对我国铁路改革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字】 铁路 管理体制 现状 改革 一、我国国有铁路管理体制现状分析 1、政企不分,政府与企业间的权责不清。在现行管理体制下,铁道部政企合一,它既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同时又经营着庞大的全国铁路网;既是一个权力主体,又是一个利益主体,这种兼而有之的情况既违背了市场经济要求,影响公平竞争,同时,由于政府和企业二者所追求的目标不一样,铁道部要实现的增值目标和直接的行政管理手段,必然要妨碍企业的行为,影响企业盈利目标的实现。 2、站段撤并后,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不清,产权登记不及时、不完整。 铁路企业在进行生产力布局调整过程中,对原有的站段进行撤并后,新站段大部分都是由两个或是多个站段撤并组合形成。根据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必须先进行资产清理,然后统一入账管理。可是有些站段以种种理由为名,没有认真履行程序、认真清理资产和及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对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不及时、不彻底解决。 3、缺乏商业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竞争是铁路运输业走向市场,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行的前提条件。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之间是一种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分局、铁路局依次对上级单位负责,铁路企业之间不存在商业竞争,或虽然与其他运输方式之间存在着竞争,但由于与自己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不大,相互竞争并不明显。在这种基本不存在商业竞争的情况下,铁路企业的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 4、排斥了铁路企业作为独立商品生产者地位。在现行体制下,铁路局、铁路分局名义上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却没有相应的法人财产权。资源的配置,包括职工总数的增减、投资来源和使用、存量资产的转移和处置等主要通过纵向计划安排和调节,企业基本上没有自主权,不能自主决策、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没有建立健全的资产经营责任制。铁路企业每年对国有资产经营者的考核未实行经营责任考核,在任职期内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考核没有风险性、责任性。国有资产是纽带,是确定经营者责任,考核其业绩的重要指标。如果经营者在任期内各项指标都没完成,说明其驾驭国有资产的能力还不够,对其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铁路企业应该既抓生产又要重视管理指标。 6、投融资主体是铁道部。在投资机制上,投融资主体是铁道部,这本身不符合市场经济投融资主体的属性要求。在这种体制下,对于铁路运输基层单位来说,投资是上级的,利益是本部门的,造成了业务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经营决策时,均从局部利益出发的问题。反正是公家的钱,不花白不花,结果导致生产要素分散,设备利用效率低下,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与此同时,一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铁路企业也缺乏经营决策的主动性。 7、成本与运价的关系被扭曲。我国铁路由国铁独家经营,在运输市场上居于垄断地位,铁路实行全国统一定价机制,加上成本是“倒逼”式的定价,无法体现各个不同地区铁路修建成本和运营成本的差异,使成本与运价的关系完全被扭曲。 二、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1、政资分离,政企分开。政资分离,政企分开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铁道部的行政管理职能要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离,两类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铁道部行驶行政管理职,能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2、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在国有资产运营过程中,谁代表所有者、经营者、适用者,相互之间具有何种责权利关系都必须十分清楚,要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到实处。 3、提高经济效益。要通过改革,使铁路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追求盈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的一项基本目标,企业是否盈利,盈利多少,是衡量企业经营好坏、改革是否成功的一个主要标志。在改革中,铁路企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才能说明改革的成功。 4、鼓励竞争。要通过改革,在铁路内部各企业之间,铁路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形成一种公平竞争的氛围,通过竞争来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优胜劣汰。 5、震动较小,便于实施。铁路是我国目前主要的运输手段,承担着繁重的运输任务。为了降低改革对运输任务完成造成的负面影响,应当尽量选择对社会振动较小,便于操作,能与现行体制有机衔接的改革方案。 6、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领导下,铁路运输企业应该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部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票、解决假日买票难的问题,更好地为和谐社会服务。 三、对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针对我国铁路现行管理体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在坚持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对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将现有铁道部机构职能一分为三。 (1)将目前铁道部行使的政府行业管理职能部门独立出来,与交通、民航等职能相近的部门合并,成立国家运输部,统一行驶政府的运输管理职能,包括制定国家运输政策法规,监管国家运输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国家运输发展规划等。 (2)将目前铁道部行使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职能独立出来,成立国家国有铁路产权管理局,代表国家管理铁路行业国有资产,包括对铁路国有资产存量的调整和重组,考核任免国有产权运营机构的产权代表,收取国有资产收益,负责铁路国有资产处置等。 (3)将目前铁道部行驶的全路运输调度指挥、运输清算等职能独立出来,成立全国铁路运输组织调度中心,负责协调全路组织调度、运输清算、协调经济利益关系。 上述构想用图表示为: 2、改革现有的铁路局制度,组建公司制企业。鉴于目前铁路分局经营资产较多,运营能力较强,又是独立法人等情况,应建立以铁路局为主体的资产投资运营机构,在其所管辖的资产保值、增值方面对出资人负责,在经营的业务上接受铁道部管理。铁道部作为国家铁道行业的主管部门继续存在,或者改组为铁路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政府监管和协调的职能,退出企业的角色。这样,出资人对铁路企业拥有产权,各铁路企业的管理者则拥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成为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各铁路企业集团(包括国铁和地方铁路、合资铁路等)以平等的身份加入市场的竞争,承担风险,享受收益,解决投融资体制方面的问题。 在公司选型上,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理顺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与铁路现行体制有一定的融合性,组建和运作相对容易,应成为现阶段铁路企业转制的主要形式。从长远来看,股份有限公司除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点外,还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的力度大,应作为铁路企业长远发展的主要形式。同时参照原有的铁路局框架,在原有铁路局的基础上保留车、机、工、电、辆等部门运用和日常维护部分,适当缩小规模。铁道部适当放开运输价格,允许在一定的范围内浮动,并界定铁路运输企业的业务范围仅为旅客和货物的运输业务。 3、改革铁路新线投资经营体制。在新线的投资及运营管理方面,对于使用铁路建设基金或者国债资金投资的国防性或公益性新线,应改变由铁道部指定由某个铁路局管理的原有体制,由相关铁路企业集团竞标经营,并签订资产经营责任合同,按照合同期限或者年度经营业绩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国家只掌握铁路建设的金融资产及其收益。结束铁路局接管新线时只享受经营管理的权利,而不承担经营风险和义务的历史。对于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新线,应以铁路运输企业为投融资的主体,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形成铁路投资多元化的格局,成立新的股份制铁路运营企业。 4、组建全国性的铁路客车、货车、机车租赁公司。成立一个或几个全国性的铁路客车、货车、机车租赁公司,负责铁路车辆的购置、管理并拥有产权,负责AEI――货车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的管理,以向各铁路运输企业出租车辆的使用权的方式获得收益。客车租赁公司备有适量的客车车底,供客运公司租用(在出现突发客流,如民工流、学生流、假期客流等情况时使用)。根据货运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购备各种类型、不同吨位的货车,供货运公司租用,以既有机务段为主体,成立机车租赁公司。根据单司机、轮乘制、长交路的思路考虑机车租赁站的布点。各租赁站按需求备有各种型号的机车,为客运、货运公司服务,按机型及运营条件收费。 5、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随着网络的日益普及和对无形资产要求的提高,铁路部门应成立员工培训学院,加强对员工的电脑技术和服务质量培训,真正做到微笑服务于每一位乘客,对乘客的要求能给予适当的满足。 四、结束语 总之,铁路改革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既应看到改革的艰巨性,也要看到改革的迫切性,既要考虑改革的实际效果,同时也必须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在不违背社会道义的前提下,克服政企不分的一切难题,早日实现政企分离。随着我国社会体制的进一步完善,相信我国铁路改革一定能取得重大进步。 铁路管理论文:国外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因分析 【摘要】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国外铁路管理体制的变迁,然后着重从经济、政治、环境保护等方面分析了近年在国外兴起“铁路改革潮”的深刻原因。这对研究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思考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及发展战略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铁路 改革 原因分析 一、引言 铁路自1825年在英国诞生以来,迄今已有180多年的发展历史。在此期间,世界铁路经历了约100年新兴产业的鼎盛,50年传统产业的衰退,继之以传统技术经济与现代高新技术结合,再度复兴。这一生产力发展的螺旋式上升,有技术创新及设备变化的原因,同时也伴随着管理体制、产权关系的内在演绎过程。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进入社会主义阵营的东欧各国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等国家,实行了对铁路等关系“国计民生”产业的国有化,西欧各国、日本,美国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也大规模实施了企业国有化政策。铁路企业因其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成为了国有化或国营化的重点,国有化后,各国对铁路普遍实行了集中式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在铁路垄断运输市场时期,特别是在战争和恢复战争创伤时期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其它运输工具的迅速发展和运输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世界各国的铁路运输普遍出现了客货运市场份额大幅度下降、经营亏损严重、政府补贴增加的趋势。 二、国外铁路管理体制的变迁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各国纷纷调整铁路发展政策和策略,以适应市场需求为中心,对铁路管理、组织、价格体制等进行重大改革,形成一股强劲的世界铁路改革潮。 1、发达国家情况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斯塔格斯法(Staggers Rail Act),在运价和经营范围等九个方面放松对铁路“管制”进行对联合铁路公司的股份化改造。1985年,法国国营铁路公司与政府签订了第一个计划合同。1987年,日本国铁分割为七个公司,迈出了经营化第一步。1988年,澳大利亚铁路全面实行以商业化为目的的改革。1988年,瑞典铁路实行线路设施与运营分开的“上下分离”管理体制。1992年,意大利宣布将国营铁路公司改组为股份公司。1992年,英国政府铁路改革白皮书,在“上下分离”的基础上,出售货运及其行包业务,对客运业务实行特许经营。1992年,德国政府宣布将东、西德铁路合并,成立线路,货运和客运3个独立部门,然后将其改组成子公司,最后实现股份制改造。1993年,新西兰实施铁路整体出售战略,以2.2亿美元的价格将铁路出售给美国一家铁路公司。 2、发展中国家情况 除发达国家外,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在近几年相继进行了铁路改革。阿根廷国营铁路于1992年以国际性招标和特许经营方式,实现公司化改革。印度尼西亚从1992年起将部分铁路实行公司化改造,私营公司获得在爪哇岛的铁路产权及经营权。土耳其、印度、马来西亚、韩国、台湾、俄罗斯、波兰等国也先后实行了铁路管理体制改革。 三、世界性铁路改革的原因分析 世界性铁路改革的风起云涌,成为二十世纪末对全球经济发展最具影响力的重大事件之一。改革的广泛性、深刻性以及来势之猛、进展之快史无伦比,究其原因则是多方面的。 1、经济方面 (1)政府补贴不堪重负。长期以来,由于铁路是国家垄断经营或管制,其投资、运价、赢利水平、借贷、利润分配等资金运作都处在政府直接控制下,即使经营入不敷出,也有政府财政补贴弥补,企业便失去降低成本和创造利润的激情和动力。原日本国铁管理部门就坚信铁路是一条永不沉没的大船,亏损最终会由政府承担,因而国铁赤字连年居高不下亦无危机感。日本国铁从1964年首次出现亏损到1987年国铁解体,累计亏损达25亿日元,加上有关债务共计37亿日元,约等于日本政府1年的税收。前联邦德国铁路自1982年以来,平均每年得到政府上百亿马克的财政补贴,到1993年国铁实行股份制改革前,东、西德共欠国家债务550亿马克。另一方面,各国政府对国铁企业过多、过细的干预,也导致了政府管制成本的上升。美国对铁路及其他运输方式的管制成本在60年代时每年大约需100亿美元。北欧等实行高福利政策的国家,政府把铁路旅客运输作为一种社会福利待遇,强制性地要求以低运价经营,由此导致的亏损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致使客运成为政府的沉重包袱。 (2)企业管理效率低下。各国政府对企业资金运作的直接控制,是通过高度官僚化的企业管理体制来实现的。在发达国家,尽管国有铁路也称为“公司”,但实际上是国家的特殊法人,政企不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的现象非常明显。很多公司直接隶属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由政府官员兼任,公司职能部门甚至一般员工都享受政府公务员待遇。官僚化体制下的管理层次繁多、机构臃肿、决策迟钝、效率低下。同时也造成了企业规模过度膨胀和对人力资源配置、资产存量调整的刚性约束。 (3)市场份额急剧减少。20世纪30年代以后,汽车工业、高速公路、航空技术发展日趋成熟,公路、航空、管道运输比重迅速上升,改变了铁路运输独占运输市场的格局。但铁路却反应迟钝,缺乏市场竞争的压力和平等竞争的条件。各国未能认识到垄断条件的变化并及时调整对铁路的管制政策和体制,却对公路、航空、管道运输及相关产业发展给予极大的偏爱。从而在各种运输方式主体间造成不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剧了铁路运输企业的经营困难。美国铁路货运由于受工业布局和能源结构变化的影响,传统的直达运输优势逐年削弱,但由于铁路企业没有废弃亏损线路的自主权,又无法自行调整运价,致使一些企业无力支付货款利息,处于濒临破产的境地。竞争的不平等还表现在铁路企业所承担的大量公益性运输服务和过重的基础设施费用上。公益性运输服务虽然得到一些政府财政补贴,但在政府与企业间并没有明确的责权利关系界定,说不清损益和责任,铁路企业的绩效难有公正的衡量尺度,因此,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铁路在运输市场中份额下跌应该说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不可抗拒性。1970―1990年,欧洲铁路客运市场占有率从10%降到8.6%,货运由27.8%降至15.4%。从铁路自身来讲,在国家垄断经营体制下缺乏市场竞争意识是造成铁路衰退的主观因素。铁路企业管理体制的弊端扼杀了其竞争活力,使其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视而不见、反应迟钝,这是造成其衰退的客观因素。待铁路醒悟,“用户”的习惯已经改变,新的运输市场格局已经形成,再想夺回市场主导地位已不太可能。 2、政治方面 通过铁路改革,降低沟通门槛,促进各国间的交流与合作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以欧洲为例,欧盟成立后,将铁路和交通政策的统一放在欧洲政治议程的首位。欧盟政治首脑们认为,跨越国界的铁路列车的运行,是实现欧洲一体化的助推剂,建立一个放眼未来的欧洲铁路网是欧洲一体化的政治需要。1991年,欧盟题为“欧共体铁路之发展”的EC91/440号指令(Council Directive of 29 July 1991 on the Developmentofcommunity’s Railways)。该指令结束了欧盟成员铁路独家控制该国铁路线路使用权的历史,鼓励组成国际铁路集团,让欧洲铁路客货运输在统一规划和统一经营的管理体制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同时,允许各国铁路基础设施向私营运输公司开放。 虽然EC91/440号指令只规定了铁路进入自由化市场的指导原则,却导致欧盟各国铁路在战略配置和管理模式上发生重大改革以及制度性变革。为及时解决成员国铁路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使改革顺利进行,1992年欧盟又了“运输指南白皮书”(COM〈92〉494,布鲁赛尔1992);1995年颁布了对91/440号指令进行补充的第18/1995和19/1995号两个新法令;1996年,欧盟委员会发表铁路振兴白皮书,确定铁路自由化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和促进产业调整的运输政策,从而使铁路在完成欧盟经济竞争性改造中成为重要主体。 经济自由化促进运输市场开放竞争。为防止在欧洲运输市场重组过程中铁路被抛弃,欧盟除在政策上支持铁路改革外,还在资金来源、行业管制等许多方面采取能使铁路继续生存和得以发展的激励手段,为铁路提供能够重新回到运输竞争市场的机会。 3、环境保护和交通方面 如果说减少铁路企业亏损、摆脱政府财政困境是各国掀起铁路改革的重要原因,那么,就世界范围而言,改善环境、节约能源、发展清洁、便利的大众交通运输则是全球铁路普遍进行改革的共同原因。绝大多数国家政府在本国铁路长期经营亏损、濒临破产之际,并没有采取让铁路自生自灭的消极政策,而是千方百计寻求起死回生之术,促使其复兴。 上世纪70、80年代,发达国家展开了一场全球性汽车竞赛。在此期间,18个欧洲国家花在公路上的投资是铁路的3倍。铁路在飞机和汽车布下的天罗地网里迅速衰落。以1970―1994年间欧洲货运市场变化为例:铁路市场占有率从31.8%下跌到14.9%,公路市场占有率从48.5%跃至71.7%。 进入90年代,交通拥挤、环境污染和气候变暖加剧,人们开始认识到放弃铁路去大造公路是个严重的历史性错误。据统计,从1985年到2005年美国公路上每年因汽车误点的时间,从30亿车时上升到120亿车时。美国联邦政府技术评估办公室专家们的一项非正式估测表明,交通堵塞造成的损失,即使不大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每年投资在公路上的钱,也至少是等于那笔投资。尽管世界各国修建了众多的高速公路和立交桥以及规模庞大的停车场,但仍然满足不了像潮水般的汽车。 此外,汽车尾气排放已成为最严重的环境污染。汽车燃烧后的废气是当今世界环境污染的一大祸害。据日本对三种交通工具排入大气主要有害物质二氧化碳的测算,铁路列车的排放量是汽车的八分之一,是飞机的五分之一。汽车尾气会引起人们头痛、肺炎、癌症和心脏病变加重。同时,由于汽车尾气产生的温室效应,已使地球温度逐年升高,后果令人担忧。 面对汽车带来的环境污染和交通堵塞等环保和社会问题,铁路的优势凸现出来。铁路不仅空气污染比汽车小,且是各种交通工具中最节能的,据统计,移动同一货物,卡车的能耗是铁路列车能耗的八倍。铁路还有占地面积小的优点,一条铁路复线完成的客运量与一条具有十六车道的高速公路相同,即占地15米宽的铁路与122米宽的公路的作用相当。为此,位于欧洲交通要冲的瑞士,于1994年通过全民公决,禁止卡车大量穿越国境,同时禁止进一步大规模修筑公路。从2004年起,穿越瑞士的卡车和拖车必须“坐火车”通过该国。 因此,一度被各国称为“夕阳产业”的铁路正焕发出新的生机,各国应通过改革促进铁路的发展。 铁路管理论文:铁路管理体制改革概述 摘要:文章从铁路内部组织结构的角度审视了世界各国铁路改革的主要模式,对美国、英国和日本铁路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改革前后的情况进行了对比;简述了我国铁路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分析了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即提高了运输效率,有利于发挥新技术装备的作用,有利于减少运营管理成本,有利于推进铁路管理体制创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 关键词:铁路;体制改革;直管站段;主辅分离 长期以来,我国铁路一直实行的是“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的四级管理模式。铁路局和铁路分局作为两级法人,以同一方式经营同一资产,管理重叠、职能交叉、相互掣肘、效率不高,对铁路发展形成了严重制约。特别是随着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运输生产力布局的调整和内涵扩大再生产的深入实施,铁路局和分局两级法人的弊端越来越突出。2005年3月18日,经铁道部党组研究,报请国务院同意,全国铁路设施了管理体制改革,撤销所有铁路分局,实行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的新的管理体制。这是我国铁路历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变革,对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铁路新管理体制,尽快缓解铁路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发展铁路运输生产力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通过审视国外铁路管理体制的改革模式,进一步解读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能够加深我们对铁路改革的理解。 一、国外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模式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随着在公路、航空业迅猛发展,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铁路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问题,而且越来越突出。许多国家铁路市场份额急剧下降,财务状况日趋恶化,经营出现严重亏损,成为国家政府的沉重负担。分析其主要原因,既有技术不适应的问题,也有铁路管理体制不适应的问题。日本国铁从1964年首次出现亏损到1987年解体,累计亏损高达37.1万亿日元,相当于政府一年的税收。德国铁路在1993年前,累计欠下国家债务550亿马克,而美国铁路到1970年有约1/4的铁路企业破产。 在这种大背景下,许多国家围绕重新界定政府与铁路的关系、改革产权制度、调整内部组织结构、实施企业重组等推进铁路管理体制改革,采取了相应的改革模式。从改革铁路内部组织结构的角度看,世界各国铁路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北美模式 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主要特点是货运以干线为主,组建货网一体的区域性铁路货运公司;客运在全国范围内组建一个公司,租用货运公司的线路。 (二)欧洲模式 以打通欧洲各国铁路界限、建立统一的运输网络为目标,将铁路客货运营与线路基础设施相分离。 (三)日本模式 以建立区域性运输公司为主,组建6个区域性客运公司、1个全国性货运公司。 (四)大一统模式 以俄罗斯和印度为代表,将路网和客货运营合为一体,全国组建一家铁路公司,对全国铁路运输生产实行统一管理。 表1列出了美国、英国和日本铁路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改革前后的对比情况,能够比较清晰地反映三种模式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效果。 纵观世界主要国家铁路的体制改革,共同特点在于: 第一,实行市场化经营。各国铁路改革普遍以市场为导向,对运输企业进行公司化改造,调整组织机构,改革运价制度和财务制度,引入市场化经营机制。 第二,重新界定政府与铁路的关系。各国在推进铁路改革中,注重调整政府与铁路的关系,明确政府在铁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偿还历史债务、补贴公益性服务等方面的职责,减少并逐步取消对非公益性运营亏损的政府补贴。 第三,推进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各国在推进铁路改革中,通过对铁路企业实施改组上市、兼并重组、股权转让、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拓宽铁路融资渠道,改变过去主要由国家投资铁路建设和经营的局面。 第四,实施基础性改革,为铁路体制性变革创造条件。各国普遍采取渐进式推进改革的方式,欧洲各国铁路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结合铁路技术装备现代化,调整生产力布局,实施减员措施,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日本铁路在民营化改革前,先后5次实施内部改革,通过整合编组站、实行货运集中化,提高了运输效率。这些基础性改革,为铁路体制性变革奠定了基础。 可以说,这些改革为世界铁路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也为我国铁路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经验。我国铁路一直以来所进行的各项改革,也都是基于这些经验,并结合我们的国情以及我国铁路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二、我国铁路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铁路局(公司)直接管理站段的体制 我国铁路设施的管理体制改革,撤销了所有41个铁路分局,并根据铁路网布局和客流货流集散的实际情况,从优化运力资源配置、提高运输效率出发,新成立了太原、西安、武汉3个铁路局。加上原有的15个铁路局(公司),全国铁路共设立18个铁路局(公司),所有铁路局(公司)实行直接管理站段的体制。具体改革方案是,撤销太原、大同铁路分局,组建太原铁路局;撤销西安、安康铁路分局,组建西安铁路局;撤销武汉、襄樊铁路分局,组建武汉铁路局;撤销哈尔滨铁路局所属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海拉尔铁路分局;撤销沈阳铁路局所属的长春、沈阳、锦州、通辽、吉林、通化铁路分局和大连铁道公司;撤销北京铁路局所属的北京、天津、石家庄铁路分局;撤销郑州铁路局所属的郑州、洛阳铁路分局;撤销济南铁路局所属的济南、青岛、徐州铁路分局;撤销上海铁路局所属的上海、蚌埠、南京、杭州铁路分局;撤销广铁集团公司所属的羊城、长沙、怀化铁路总公司;撤销成都铁路局所属的成都、重庆、贵阳铁路分局;撤销兰州铁路局所属的兰州、武威、银川铁路分局;撤销乌鲁木齐铁路局所属的乌鲁木齐、哈密铁路分局和南疆铁路临管处、北疆铁路公司。 (二)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从1998年开始,工程、建筑、工业、物资、通号五大总公司与铁道部签订了资产经营责任书,实施结构性分离;运输系统首先在四个不设分局的铁路局(呼和浩特、昆明、柳州和南昌铁路局)试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到1999年,全路14个铁路局全面实行了资产经营责任制。2000年,铁道部对辅业进行大规模剥离,原由铁道部直接管理的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工程总公司、建筑总公司、通信信号总公司、中土公司等五个非运输企业和十所高等院校与铁道部脱钩。到2005年,基本完成了教育、医疗机构移交工作,共有826所铁路中小学校、208所铁路医院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包括2003年移交国资委的铁通公司、物资总公司和42家设计施工企业,有35万人从铁路主业中分离出去。 三、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变化 (一)提高了运输效率 铁路局和铁路分局作为两级法人,都履行配置运力资源的职能,造成运输组织指挥和经营管理等方面对职能重复,限制了运力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特别是在全国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情况下,解决铁路运输能力紧张、对国民经济发展“瓶颈”制约的问题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这一方面要加快铁路建设,另一方面必须坚持内涵扩大再生产,进一步挖掘运输潜力。撤销铁路分局之后,铁路局直接管理站段,减少了运力配置的中间层次,为在更大范围内整合和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创造了条件,有利于优化运输组织,提高管理效能,提高运输效率。 (二)有利于发挥新技术装备的作用 经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尤其是连续五次大面积提速,我国铁路技术装备水平有了较大进步,线桥隧涵质量明显提高,通信信号设备几经更新换代,机车全部实现了内燃和电力化,客车和货车车辆技术也有了较大提升。在2004年第五次大面积提速后,主要干线客运机车交路已经由过去的不足500公里延长到900多公里,直达特快列车的机车交路达到1500公里左右,直通货车的机车交路已经由过去的不足280公里延长到500多公里。第六次大面积提速调图实施后,这几个数字还将有大幅度增加。随着客运专线等高等级铁路的建设和客车动车组、大功率货运机车及调度集中等先进技术装备的应用,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的安全可靠性以及修程修制都将发生重要变化。运输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形势,客观上要求改变现有的生产关系。通过撤销铁路分局,可以打破管理层次多、铁路分局管理跨度小对新技术装备作用的限制,适应不断扩大运输能力的需要。 (三)有利于减少运营管理成本 撤销铁路分局,可以精简机构,减少铁路管理人员。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减少管理层次,解决由于两级法人以同一方式经营同一资产,而造成的管理效率不高和增加管理成本的问题。同时,在铁路分局机关有一大批具有实践经验、熟悉运输业务、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人才,由于铁路局与铁路分局管理重叠,这批人才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撤销铁路分局之后,这批人才有的安排在了路局机关,有的充实到了基层站段和车间,都在各自岗位上发挥了聪明才智。 (四)有利于推进铁路管理体制创新 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撤销铁路分局,解决两级法人以同一方式经营同一资产的问题,有利于推进运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铁路运输能力严重不足,提高路网综合运输能力是当务之急,铁路改革必须坚持运输集中统一指挥和路网的完整性等重要原则。撤销铁路分局,实行铁道部-铁路局-站段三级管理的体制,既有利于运输的集中统一指挥和路网的完整性,又为未来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广阔空间。 (五)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 铁路局作为运输企业,是铁路运输管理的主体。由于铁路分局这一管理层次的存在,制约了铁路局管理主体作用的发挥,不利于铁路局及时了解运输工作的实际情况,不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运输生产中的问题。撤销铁路分局后,铁路局的管理主体责任更加明晰,企业管理的效率进一步提高。 (作者单位: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作者为该单位副教授) 铁路管理论文:浅谈铁路管理会计体系的构建 摘要:铁路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近年来我国铁路事业快速发展,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经常处于运行状态,对会计体制构建有很高的要求。本文通过查询大量的文献并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实际情况,阐述了构建铁路管理会计体系的原则与方法,希望对我国铁路事业的发展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铁路管理 会计体系 构建 一、铁路管理会计概述 铁路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有着本质的区别,集合了管理和会计两个方面的内容,所以也被称之为内部报告会计,它主要是通过对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延伸,提供有关企业未来的计划、预测的信息,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和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在铁路运输企业建立管理会计体系的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铁路部门获得经济效益的能力,为管理者制定科学规范的发展战略提供数据支撑,对铁路部门的发展和运行,以及提高市场竞争力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铁路管理会计含义 铁路管理会计通过相应方法,对财务会计、统计部门,以及各个科室提供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深入整理、计算、对比和分析,对各个部门资金使用进行规划、控制、评价以及考核,从而保证铁路各级管理部门对日常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规划与控制,同时实现资金的合理分配,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二)铁路管理会计体系的组成 铁路管理会计体系包括管理控制体系和成本会计核算体系两个组成部分,本文主要是把管理会计理论和铁路部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通过系统的分析,浅议了构建铁路管理会计的原则和主要方式。 二、铁路管理会计原则 (一)遵循决策有用性原则 决策有用性原则是保证铁路管理会计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关键,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首要质量特征,第二个层次是次要质量特征。具体分析如下: 1、首要质量特征 包括以下几个原则:第一,铁路管理会计体系的构建遵循相关性原则,在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提供信息和资料过程中,一定要保证信息用户的需求达到决策有用性,促使管理会计体系构建的有效性。 第二,要遵循可靠性原则,确保铁路管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出现错误或者偏差,对铁路部门造成损失,从而真实准确的反映管理会计需要反映的现象和质量,从而保证铁路管理会计体系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2、次要质量特征 次要质量特征也包含两个方面的原则:一方面是要坚持一惯性原则,各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应当相同,不得随意变更,保证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为决策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另一方面,是要遵循可比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的体现出各组信息中存在差别。 (二)信息约束原则 信息约束原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成本效益原则,保证管理会计带给铁路部门的效益比其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成本高,达到实行管理会计的真正目的。第二,重要性原则,铁路管理会计在实际操作中对重要信息应分项核算,重点分析,对于次要事项,在不影响真实性的情况下可简化核算。第三,民主性原则,铁路管理会计在进行决策分析中,要通过民主管理,保证管理会计体系构建能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第四,要遵循灵活性原则,每一个体系和制度的构建都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需要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才能逐步完善,所以在铁路管理会计体系构建过程中要遵循灵活性原则,为后期完善体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针对用户的质量原则 在铁路管理会计体系构建中,要融入用户质量原则,才能保证相关的的制度和政策能落实的更加彻底。在针对用户质量时要遵循可理解性原则、可接受性原则,保证信息用户对传送的信息能清楚的认识。 三、铁路管理会计体系构建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完善的铁路管理会计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是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进行的各种分工和协调的系统,管理会计职能的发挥离不开组织结构的支持,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和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利的划分,明确各部门之间彼此如何协调、配合、补充、替代的关系,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二)建立科学的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涉及到的范围比较广,包括管理会计岗位的设置、职责分工、任职要求、从业资格、学习培训、考核激励机制等等,是保证铁路管理会计体系能够顺利运行的基础。而会计核算制度包括原始凭证、经济业务事项账务处理、财务报表、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规章制度等等。 (三)建立管理会计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是企业信息传递、沟通的平台,它有利于企业信息的及时收集、传递和处理,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内部沟通,有利于及时了解竞争对手信息,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及客户信息。首先,企业应将管理会计信息化纳入信息化规划,防止“信息孤岛”现象,做好组织和人力保障,可以通过新建、整合或改造现有系统等方式,推动管理会计的应用。其次,企业应利用专业化分工和信息技术优势,建立财务共享中心,促进会计职能的转变(从核算到管理决策),推动管理会计工作。 (四)建立管理会计业绩评价制度 业绩评价是管理会计控制的方法,同时也是检验管理会计成果的有效手段,通过业绩评价,传递和引导管理会计的思想和方法,同时可以及时发现管理会计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做出调整。管理会计业绩的评价不能采用单一的财务指标,应采用综合性评价指标,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并重的评价方式。管理会计业绩评价综合方法主要有:平衡计分卡、经济增加值。平衡计分卡是企业经营业绩评价方面最新、内容全面的方法,它从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和创新与学习角度对业绩进行评价,平衡了长期与短期业绩、内部与外部业绩、财务业绩与非财务业绩及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可以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支持并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效率。经济增加值(EVA),指从税后净营业利润中扣除包括股权和债务的全部投入资本成本后的所得。EVA是一种全面评价企业经营者有效使用资本和为股东创造价值能力,体现企业最终经营目标的经营业绩考核工具,也是企业价值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四、结束语 铁路管理会计的构建对铁路事业发展和运行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铁路部门应积极转变思想,积极探索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运用,运用管理会计手段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铁路管理论文:关于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探讨 [摘 要]铁路作为国有资产,其管理效率的高低,一方面对铁路运营的经济效益产生很大影响,另一方面对我国国有资产的全局发展产生影响。当今,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铁路管理体制慢慢地显现出了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态势。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铁路管理体制的发展及其现状,然后提出了几点关于我国铁路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策略。 [关键词]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经济效率;国有资产 1 我国铁路行业管理体制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 1.1 政企不分 如今的管理体制之下,铁道部在我国是政企合一的,它不但是国家行政机关,而且扮演着企业的角色,管理着我国的铁路网,它不仅是权利主体,又是利益主体,这种权利-利益的双重角色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违反了公平竞争的要求。另外,由于铁道部和企业所要实现的目标不一致,铁道部所追求的增值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1.2 缺少商业竞争 竞争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它是市场经济自我调节的主要方式之一。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之间是一种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分局、铁路局依次对上级单位负责。在这种基本不存在竞争的商业环境之下,铁路企业的工作效率以及员工服务水平都存在一些问题。 1.3 没有体现铁路企业的商品生产者地位 目前,我国铁道部下属的铁路局及其分局虽然在法律意义上是独立的法人企业,但是却不具备相关的财产权。资源分配,比如:员工人数的变化、融资渠道及其用途、资金转移及其处理等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纵向计划规定的,铁路企业缺乏自主权,如此不利于铁路企业的发展。 2 深化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我国的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应该建立与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输管理体制以及运营机制。在对我国铁路管理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并查阅相关文献,笔者给出了几点有关于铁路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式的建议。 2.1 政府管制职能应该实现独立化、科学化 政府和企业之间权责不清,是对我国铁路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原因之一。政府需要对其职责进行适当调整,明确其管理职能。铁道部对我国铁路行业政策的制定进行管理、监督,在遵守铁路法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其管理职能,但是其不能进行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商业经营行为。因为铁路行业存在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国家还可以对铁路行业进行合理的扶持,采用经济杠杆对其市场进行管理,但是其管理措施均需要通过科学论证,并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2 深入落实铁路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1922年,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此说明国有企业只有经过进一步改革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才能跟得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确立了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进一步明确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指出“促进国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如今国有企业所面临的重大困难还是集中在制度层面上,把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当作国企改革的终极目标,符合我国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具体措施如下所述。 2.2.1 规范铁路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必须做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明确投资方、决策方及管理方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各行其责、有序参与、高效运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以资金监管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根据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考核、监管制度,增强监管的合理性及时效性。在这方面来看,我国铁道部及其下属铁路企业的职责权限与工作范畴还应该深入细化、区分。 2.2.2 努力追求资本保值增值 健全资产经营、绩效考核制度。不仅考核运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也要考核技术创新绩效指标,并且制定与之相关的资产经营评价体系;不仅考查年度指标,也要重视中长期发展目标;不仅考查铁路企业业务经营、资本运营实绩,也要重视业务经营、资本运营能力,形成资产保值增值的长效机制。2014年6月,铁路部对其下属的,18个铁路局的考核方式及清算方式将发生本质上的变化,会更加重视市场而不是计划,更重视质量而不再仅仅是任务完成的数量,更重视企业未来发展而不是短期的数字变化。 3 结 语 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牵涉面非常广,既要充分认识到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也要认识到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在法律、政策、道义允许的前提下,解决我国铁路行业政企合一、缺乏商业竞争等问题。尽管改革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但是随着社会体制进一步发展,我国铁路管理体制改革必然会获得成功。 铁路管理论文:浅谈如何加强合资铁路管理 摘 要:合资铁路是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重要实现形式,是铁路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合资铁路是指铁道部(铁路总公司)与其它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它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其按《公司法》建立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实行“四自一体”体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目前合资铁路已基本组建或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词:合资铁路;管理;重要意义 1 建设合资铁路的意义 合资铁路的产生与发展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铁路的要求,不仅加快了我国铁路的建设速度,而且突破了传统的铁路建设和管理模式,对推动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合资铁路发展迅速,在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国铁的改革提供了借鉴。 合资铁路的兴起,也突破了旧的铁路投资体制束缚,改变了长期以来铁路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来源依赖国家的状况,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积极性,拓宽了筹资渠道,初步形成了铁路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先后出台了各类扶持政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也在征地拆迁、经营税收等方面给予了许多优惠政策。 2 合资铁路现状 截至2013年底,国铁出资的合资铁路公司共183个,109个已投入运营;74个在建。其中,国铁控股公司168个,96个已投入运营,72个在建。96个运营控股公司项目总投资18172亿元,总资产规模17968亿元,占国铁总资产的35.9%;总营业里程2.79万公里,占国铁总营业里程的28%。 沈阳铁路局自管内第一条合资铁路-长双烟铁路2008年7月开通运营以来,随着大规模铁路建设持续推进,合资铁路也得到了飞速发展,截止2014年末,有10个合资铁路公司开通运营(含2个区段开通),营运里程1609公里,其中:高铁1104公里,普速铁路505公里,总投资1392亿元。随着2015年沈丹客运专线、丹大快速铁路、吉图珲客运专线的开通,合资铁路公司的规模在逐步扩大,客货运量和营收指标占国铁的比重越来越大,在整个路网中的地位将变得更加重要。特别是高铁客运专线的建设,成为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助推器,带动了沿线城市多区域更均衡的发展。 3 合资铁路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经营效益有待改善 3.1.1 合资铁路有的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外部经营条件比较差。而且大部分为尽头线、支线,没有形成路网,辐射的周边区域有限。有的公司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滞后,客货运量增长有限。 3.1.2 由于资本金不足,合资项目存在大量银行借款,还贷压力大,财务费用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大,导致经营严重亏损。 3.1.3 高铁动车组上座率不高,冬季与夏季呈现不均衡状态,客专车站大多远离市区,不方便旅客出行。比如哈大高铁冬季每天开行动车组67对,夏季每天开行动车组79对。但是受东北地区特别是北部地区经济环境影响,除去节假日出行高峰期外,动车组上座率不高,而且淡旺季差距明显,导致客专公司的收入不理想。另外,高铁新建的车站都选址在城区边缘或市郊,新车站的选址满足了各地方政府依托高铁建设新城区,但是客观上造成旅客乘坐高铁列车不便利而减少部分客流。 3.1.4 高铁票价比较低,市场需要培育期。因铁路票价受国家管制,高铁票价定的非常低,与高额的投资规模不成比例。中国高铁的价格只有日本的1/4,平均来看,中国高铁每公里票价只有0.42元,远低于法国、日本、德国。另外,高铁市场需要培育期,目前,百姓习惯了低票价,对高铁的接受程度还有待提高,廉价和基本的舒适程度比节约几个小时时间而花费三倍以上的车票价格更重要,这些因素都导致了高铁收入不太理想。 3.1.5 经营收入比较单一,资产的综合开发没有实质突破。目前,合资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客货运输收入,经营与市场脱节。由于合资公司现有管理体制和机构及人员配置与市场脱节,没有能力对合资公司的资产进行综合经营利用与开发。合资公司作为法人主体、经营主体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在货源组织、客源组织方面完全依赖铁路局,自身在资金、人员上不具备经营的能力,没能体现合资公司法人主体和市场经营的主体地位。 3.2 部分资产权属不清 受工程配套建设等因素影响,铁路工程投资形成的资产与合资公司运营管理的资产不统一,存在部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资产边界交叉的情况。资产界面不清也导致了铁路局在与合资公司签订委管合同时在交叉资产上存在很多争议。 3.3 规范管理和资产经营开发理念意识有待加强 一是缺乏明确的委托费用标准;二是对重大经营事项缺乏有效沟通协商;三是合资公司普遍存在缺乏主体责任意识,开拓市场的积极性不高,更缺乏依托自身优势开展资产经营开发的主动性;四是没有明确的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进行市场营销和开发。 3.4 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存在行政化管理问题,缺乏依法行使股权管理的观念意识和制度体系,重大事项不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合资公司多数高管人员兼任董事、监事,经营层与决策层重叠,公司治理结构难以有效制衡;三是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合资公司对经营层尚未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经营层责任意识和积极性有待提高。 4 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合资铁路管理 4.1 构建股权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为加强对合资公司的管理,铁路局应明确合资公司的管理部门,履行国铁股东管理职责,强化股权行使、公司治理、资产监管等职能作用。会同其他股东规范合资铁路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指导合资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经营班子经营管理责任,确保公司治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对合资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依法落实投后管理权益。 4.2 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适时推出合资铁路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铁路局做为控股的国铁股东,应建立对派出高管人员的履职考核机制,加强履职监管,并指导合资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经营业绩等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经营班子责任,确保安全基础持续加强,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4.3 做好新建土地综合开发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精神,研究和争取新建合资铁路支持政策,加强经济效益论证,推行“铁路建设+综合开发”模式,为开展经营开发创造条件。在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过程中,提前介入,以项目经济与技术分析、财务评价分析为依据,研究政府补贴、资源争取、经营开发、对外投资方案,同步开展综合经营开发前期研究,编制综合经营开发机会研究报告和综合经营开发方案,纳入项目前期工作和合资公司组建方案,为后续经营创造条件。 4.4 积极探索研究推进合资公司重组整合 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做好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改善经营工作的意见》要求,以持续健康发展和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结合铁路干线网布局、区域经济特点,研究推进相关合资铁路公司合并重组,不断提高路网整体效率和效益。 4.5 发挥合资公司主体作用,推动资产经营开发尽快取得实效 合资公司承担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主体责任,要在促进运输业增收节支,强化成本管理,严格落实合资公司年度预算,强化经营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的资产经营开发业务和项目,努力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同时,也要做好闲置资产的开发利用,指定专人、专门部门负责,加强市场营销力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经济效益好,投资回报明显、有发展前景的项目,路局将给予扶持,争取利用铁路发展基金,做为我局的重点资产开发项目推出。 4.6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 加强对合资铁路公司的指导,支持合资公司利用与地方政府联系紧密的特点,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争取铁路运营补贴,减轻资金和经营压力。 铁路管理论文:金士宣铁路管理思想浅析 [摘 要]金士宣是我国著名的铁路运输专家,中国铁路运输学科的创始人,他从事铁路运输管理工作三十余年,工作实践中将丰富的铁路运输管理经验和深厚的学术理论充分结合,创建了一套以经济化、商业化和科学化为主要特点的、完整的铁路运输管理思想体系,带动了整个中国铁路管理思想的发展,促进了中国铁路管理思想的现代化,考察和研究金士宣的铁路管理思想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金士宣;铁路运输;管理思想 金士宣(1900年-1992年),浙江东阳县人。我国著名的铁路运输专家,中国铁路运输学科的创始人。金士宣自幼聪颖好学,1923年,以总分第一名的优异成绩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并在当年编辑出版中国第一本《铁路运输学》著作。同年,被交通部选派赴美留学,就读于宾西法尼亚大学,先后取得经济学的硕士和博士学位。1927年6月,金士宣学成归国,开始了长达30多年的铁路运输管理工作,先后出版《铁路问题经验谈》、《铁路行车组织》、《中国铁路发展史》等专著,创建中国铁路运输学科。金士宣认为:“铁路科学可分两大类,一为工程技术,如轨道、桥梁等。二为运输经济,如铁路网之计划、国家政策之确立等。简言之,前者谓之铁路工程,后者谓之铁路管理。两者异趣同归,互相表里,正如人之双足,缺一不可”[1]1。 一、金士宣铁路管理思想的形成与发展 金士宣的青年时代正好是我国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1919年“五四”爱国民主运动爆发,金士宣多次走上街头参加学生游行、声援北京被捕学生。中学时代的金士宣非常崇拜和敬仰孙中山先生。关于铁路对振兴中华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孙中山有过极为深刻的论述:“国家之贫寡,可以铁道之多寡定之,地方之苦乐,可以铁道之远近定之”[2]。孙中山“铁路立国”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当时的一批有志青年投身于铁路等实业建设,这其中就包括金士宣,年轻的金士宣萌生了“铁路救国”思想,认为铁路是国家兴盛之先驱,“交通事业之改进,实为今日救国之唯一要图”[3]2。 以五四新文化运动为标志中国社会进入一个转型时期,中国铁路管理事业也开始了由近代向现代的转变。清末民初中国铁路管理或因由外人控制而“水土不服”,或因沿袭传统的经验管理而“裹足不前”。海外留学的经历开阔了金士宣从事铁路管理工作的视野,国内铁路管理混乱的现状为金士宣铁路管理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厚的土壤,金士宣在改进和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铁路运输管理机制方面做了许多开拓性的工作,首倡负责运输、首开旅游专列、提倡联运等等。民国时期,金士宣曾于两次任职于负责铁路管理的中央政府部门,并提出过不少改革建议,但对国民党政府的贪污腐化、不顾民怨发动内战深感失望,后多次拒绝当局的任命,隐居上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金士宣振奋精神,受邀回到母校北京交通大学任教,主讲《铁路运输学》等课程,同时出任副校长。 金士宣对不同时期的铁路管理实践活动进行了深入地调研与思考,逐渐形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的科学管理体系。可以说,中国社会的转型和铁路事业的发展是金士宣铁路管理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外在环境,而救国爱国精神则是其重要的内在因素。 二、金士宣铁路管理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强调建筑政策的经济化 民国时期铁路建设仿欧美各国成例较多,建筑华美、规模宏大,且都要等到全部工程和设备完成之后才开始营业,工时长,负担重,甚至发生了因经费不继而全线废弃的情况。对此,金士宣认为当时的中国铁路还处于幼稚时期,人们所需要的不是欧美那种壮美的运输设备,而是要以最少的金钱来筑最多的铁路,他极力主张建筑政策的经济化,所谓的经济化,主要包括:“(1)经济是铁路设计的前提,最初不妨简单,先完成行车必需之设备,以便通车营业,再由营业收入提拨款项,作为逐渐改良扩充之用,使建筑成本达于最低;(2)工程设备方面,务求适合运输需要,因当时内地工商业尚未发达,需要的运输能力较小,可随着铁路的经营而逐渐增加工程设备;(3)工程设施方面,确定计划后要限期完成,以免中途停顿延误工期,造成经费困难”[3]15。1932年8月,金士宣任杭江路运输课课长一职,筹办杭江路的建设。杭江路是省办路线,建筑经费全由省库筹划而来,预算紧张,工程几近停顿。金士宣上任后制定了“先求其通,后求其备”的原则,轨条改用轻磅、车站借用民房、一切行车设备都极简单,边施工边通车,在工程列车上兼售客票,以部分营业收入抵补支出,同时培养营运能力。“先求其通,后求备”的做法开启了中国铁路史上的一个先例。杭江路顺利建成盈利,且成为了当时中国最便宜的铁路。 (二)强调管理政策的商业化 中国铁路特别是国有铁路,每每官僚化,无视人民便利,缺乏应有的服务精神,要免去各种恶习积弊,金士宣认为惟有提倡商业化。采取的措施诸如:(1)顾念商民利益:铁路是一种新兴的运输方式,普通百姓对铁路了解不深,金士宣任职期间推行一系列政策,拉近铁路与百姓的距离,如铁路通车前,把客货运价目表、里程表等张贴在沿线各站及通衢要道;在报纸上刊发广告和新闻;各车站设问询处;召集路商商谈讨论,招揽客货运;针对当时各路客车多开行一、二等客车、且只备西菜大餐的情况,金士宣主张多开行三等客车,饭菜以中餐为主且减价供应。(2)提倡廉洁服务的精神:金士宣认为运输是一种公共事业,其服务对象为全国人民,故应遵循“公众第一”及“普遍服务”之原则,“使人民尽量享受现代交通之利益。运输事业既有独占性质,又多由国家经营,应设法增进员工工作之效能,启发其忠勤职守之思,并纠正其漠不关心之态度,铁路事业才有进展的希望”[1]15。过去各路的车站人员,人们无法知道,金士宣任职各路期间将值班人员的姓名公之于众、将车站人员的名牌悬挂于站长室、客票房等处,发生了一种监视作用;规定员工应用的礼貌用语及态度,以免傲慢,主管人员随时督察。这些看似很小的事情,但对铁路管理上的改善,实有不少的帮助,宗旨是将铁路作为一种生利事业,以优良业务增进铁路收入,以盈余款项负担铁路建设投资之利息、线路的改良扩充等。 (三)强调人事管理的科学化 金士宣认为“求铁路运输效能之增高,须先求运输组织之健全,人才之补充”[1]316。为此首先要建立一个责任清楚、组织严明、精简高效、便于指挥的组织机构。各国铁路的组织,可以分为两大类,其一是集权制,即分处制,路局以下设总务、工务、车务、机务等处,处以下设段,段长对处长负责。以英国为代表。其二是分权制,即分段制,把全路分为几个段,每段由主管段长负责管理,段内人事和一切事务直接由段长负责。我国铁路的组织是采用分处制的。北宁铁路也不例外,北宁路全长一千四百公里,总局设在天津,除距离天津较近的几个段外,其他各段接洽易往返迟误,非常不便,即使是同区间的各段因彼此互不统属,缺乏合作意识,尤其是车机两部分因行车关系密切,常起纠纷,待报到天津总局时已事过境迁,不能有效调解,运输效能受到严重影响。1929年5月金士宣任北宁铁路局运输处文书人事科长,职掌全处的人事、组织等。次年,金士宣着手北宁路运输组织和人事的改革,合并机务处和车务处,改组为运输处,重新划分车机各段,使其管理的区间相同,车机双方有关的事务,由各段段长协商处理,不能解决的再会同呈报运输处。这种改组实际上是采取了段长负责制,各段间随时就地解决问题,增加行车效率,大大增加了运输能力。至于人事管理,他认为:“铁路事业经纬万端,欲期事业之举,首在得人,得人之方,不外职制分明、进退有度、赏罚有则、待遇一致”[3]24。金士宣在北宁路实行公开招考,各地报考青年,只要成绩优良,就有录取的希望,公开招考可谓是铁路用人制度方面的一个重大进步。民国时期,中国铁特别有国有铁路深受当时军阀、官僚习气的影响,金士宣的人事改革旨在“遵守拔擢人才和公平待遇两个定则”,严密管理,以求最大的效能。 三、金士宣铁路管理思想对当下中国铁路管理事业的启示 近百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中国的铁路事业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但金士宣的铁路管理思想,对当下铁路改革事业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视铁路如企业的管理原则 世界各国政府管理国有铁路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由政府行政机关直接管理,如瑞士、日本等。二是组织铁路公司管理,于公司理事会下设铁路总局,如法国、澳大利亚等。中国铁路从创办之初采用的即是前一种方式,政府将铁路部门视为一般性的行政机关,“其组织不免衙门化,而未能以企业精神谋求业务的发展”[4]。金士宣认为要弥补此类弊端,就要对中国铁路实施企业化的组织与管理:(1)使内部组织严密,职权分明,免除推诿延搁,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服务员工,应依其资格及服务年限,甄叙任用,提高待遇,使能一心一意为路服务。(2)关于运输改进事项,准由工农商业团体参加研讨,或准其参与运价的审订,以保障公众的利益,并加强民路双方的合作。(3)使铁路会计及预算脱离普通行政预算及会计而独立,以铁路收入专供维持路产、改良扩充设备、展修路线及还本付息之用”[1]432。如何政企分开,使铁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以说是伴随至今的中国铁路发展问题,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开启新一轮大部制改革,其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就是取消铁道部,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铁路企业化改革进程的重启,解读着金士宣铁路管理思想的深刻性与前瞻性。 (二)崇尚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管理精神 金士宣留学海外并在美国铁路管理部门有过实习经历,但他是根据中国铁路及社会发展情形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方式。金士宣特别注重沿线的经济调查,“凡要整顿一条旧路,好象医生治病,须寻找病源,然后才可对症下药”[5]18。金士宣每到一条铁路任职,他首先要对沿线的经济状况及运输状况进行调查,他担任杭江路运输课长的第二个月,就到沿线去调查,用近一个月的时间,调查沿线商业状况、亲自坐民船、轮船、汽船、轿子,了解沿线运输情况,通过调查研究确定最佳管理方法。此外,在京沪、北宁、平绥、清浦、粤汉等路任职时,金士宣对各路沿线经济及运输状况都作过详细调查,为整顿客货运、调整运价等政策的制订提供依据,各路运输业绩均有明显提高,时任浙江省建设厅厅长的曾养甫曾称赞道:“金君之对铁路运输,不尚空谈,而以实事求是为职志,……服务各路,致力既闳,体用兼备,部方路方,众论许之”[5]1。 (三)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金士宣铁路管理思想中一个重要的核心理念就是人本思想,他认为“无论什么事业,最要紧的是人事和设备两大问题,设备要完善,人事更需健全,营业运输才能办得好,而且只要人事管理有效能,即使设备不好,我们也可以利用人力以补救设备的不足,所以人事管理最重要”[5]28。铁路各部门工作,“非用专门人才,业务发达决不可期”。故应“各项用人,一本人才主义,凡进用者,概以学识经验资格为权衡。期在征求实学,发展业务”[5]5。在金士宣看来人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铁路员工是与铁路设备同等重要的生产经营的主体,主张要才得其用,人得其位。在北宁、杭江、浙赣任职期间连续举办各种培训班,他负责拟定教育计划,聘任兼职教师,还亲自授课,讲述铁路管理经验。在发展铁路客货运过程中,金士宣所推行的一些措施也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核心。杭江路通车后,有许多春出冬归务工的贫农,为节省旅费,往返仍旧乘坐轮船快船,在金士宣主持下,杭江路于1932年冬季和1933年春季,开办小工车,减低票价。此外,金士宣还在客货列车后部挂一辆逢车,专供人货在一起的挑贩乘坐,虽然这些措施对增进铁路收入不多,但对铁路客运服务却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顾念商民利益,多开行三等车,减价供应中餐等便民措施,看似微不道,却蕴涵着深厚的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当今社会,铁路运输设备在不断地更新,一条条新建的动车、高铁缩短了人们回家的路,而高票价、天价盒饭引起的热议虽不免偏颇却也发人深思。金士宣铁路管理思想中“公众第一”、“普遍服务”的人本思想在今天看来仍是中国铁路管理事业的不懈追求。 铁路管理论文:现代计算机技术在铁路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成为我国经济体制的主体,越来越活跃的市场带动了经济的稳健发展,而铁路则成为带动经济大发展的载体。铁路在人们外出以及货物运输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而现代计算机技术又为铁路管理带来了便捷。作为铁路管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计算机技术的现代化在铁路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文中,笔者首先介绍了现代计算机技术在铁路管理中的重大作用,其次阐述了当前计算机技术在我国铁路管理中的应用现状,进而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现代计算机技术;铁路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现代计算机技术在铁路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作为一种资金密集型的现代化产业,铁路具有固定成本高、投资效率低的特点。铁路的经营业绩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普遍偏低,资本成本往往呈现过高的特点。因此,为了提高铁路经济效益,减小铁路资本成本,有必要对铁路资产结构进行重建和优化,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则是采用先进的现代化计算机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能够带来巨大的成本优势。众所周知,铁路出现于一百多年前,当时依靠手势、标语等多种人工方式传递信息,从而指挥铁路运行,这些方式具有效率低、时间长、信息量小、劳动力耗费量大等缺点。而计算机技术出现以后,其在铁路运输生产活动中焕发出无限的活力,例如美国著名的铁路公司CSN,其将现代计算机技术应用在铁路管理中,每隔三万公里左右就建立一个计算机信息中心,实行火车的统一调度和控制协调,自动化处理相关铁路信息,自投入运营以来效果显著,不仅大大提高了铁路运输的运量,同时大大节省了列车的能耗,减少了劳动力,运输收入大幅增长。此外,自从将计算机技术应用到铁路管理中,铁路公司对人们的服务质量也不断提升,同时增强了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由此可知将现代计算机技术应用在铁路管理中十分必要,是铁路部门提高其生产率、改善服务质量、提高货物运输量的客观要求,是铁路管理不断求新求变的内在需要,是铁路管理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2.现代化计算机技术在我国铁路管理中的应用现状 在提出“中国梦”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理念后,铁路作为带动我国国民经济大发展的载体,其“中国梦”则表现为要为人民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为国家的建设作出贡献。以现代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化带动整个铁路管理的现代化,是促使我国铁路又稳又快发展的一大重要方略,是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的重大举措。从一九七五年铁道部电子中心出现以来,在这四十年的时间里,在铁路管理中现代化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从无到有,从生涩到成熟,实现了稳步向前的跨越式发展,当前计算机技术在铁路管理中的应用已经自成体系,这表现在我国铁路已经具有多级计算中心机构,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合而为一的铁路信息技术体系。各个铁路站段的计算机网络相对完善,涵盖运输、财务、办公等方面的诸多计算机系统已经实现了联机联网,计算机技术已经深入到铁路管理的方方面面,不仅具有全面性,而且具有实时性。将现代计算机技术应用在我国铁路管理中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每公里铁路所需工作人员大大减少,取得较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将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于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将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于火车站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货运营销和生产管理系统、集装箱追踪系统等诸多系统,实现铁路运输管理的现代化。其次,将现代计算机技术应用于铁路行车调度指挥信息系统。将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于铁路行车调度指挥信息系统之后实现了实时监视列车状态的功能,能够简单便捷地发送相关调度指挥命令、提取相关信息资料。再次,将现代计算机技术应用于铁路列车车票的发售和预订系统。现代计算机技术应用于铁路列车车票的发售和预订系统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列车购票的目标,尤其是12306火车订票系统网站建立以来更是减轻了人们亲自去火车站订票的负担,只要在家上网就能轻松订票。再次,将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运用于财务、货运清算系统。将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于铁路财务清算系统使得铁路财务会计核算更加方便,点到点成本计算成为现实。最后,现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于铁路办公自动化系统。上至铁路总公司,下至铁路各个站段,计算机信息技术在应用于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办公系统的联网联机,具备了政务、信息查询以及制作电子公文等诸多功能。 3.对现代计算机技术应用于铁路管理的相关建议 在我国铁路管理信息化已经逐具规模的当下,笔者认为应该适当开始调整相关思路,以期能够更好地适应时展。我国铁路管理必须要明确当前计算机信息技术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在借鉴其他先进国家经验的基础上,逐步且全面地提高我国铁路管理现代水平,使得计算机技术能够更为广泛且深刻地应用于铁路管理中。具体而言,笔者对现代计算机技术应用于铁路管理提出以下相关建议: 第一,为了发挥计算机信息技术整体化的效益,有必要对当前不能互联互通的系统进行有效整合和优化,具体制定各个系统的优化整合计划,使得各个系统之间能够达到资源共享、相互依存。此外,更加重要的是,有必要从整个铁路管理的整体出发,高屋建瓴地建构整个铁路管理信息化体系,系统而全面地对计算机技术应用于铁路管理作出规划和部署,兼顾当前建设与长远建设,使分布建设与总体规划实行并轨,将某个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是否能融合于整个总体建设为考量标准,最终使我国铁路管理能够实现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化。 第二,在社会运输需求日益膨胀的当下,铁路面临越来越大的运输压力,铁路运能仍然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因此,现代计算机即使的应用要始终围绕增强铁路运能这一目标。而提高运能最重要的解决途径则是将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重点放在调度协调集中相关系统方面,建立一套综合性强、可行性高的调度指挥系统是确保高负荷铁路运输运行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减少劳动力提高生产效率的内在需要。 第三,在市场经济大发展的今天,尤其是铁道部撤销改组以来,铁路管理更要深刻践行“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求发展”的服务理念,将现代计算机技术更好地应用于人们购票订票中,将其他交通运输方式与铁路运输相结合实现信息共享、联合售票。 3.结语 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跨越式发展,铁路管理系统也不断地大规模建设,而在铁路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必不可少。为了因应不断发展的信息化社会,为了提供更为优质的铁路运输服务,有必要加强计算机技术的研发投入,建立更为安全可靠的铁路管理体系。 铁路管理论文:论如何实现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 摘要:在我国大力发展铁路交通建设的过程中,我国高速铁路也在快速的发展着。现今,高速铁路作为一项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工作生产中发挥着巨大的影响。而现代信息技术是21世纪最为先进的科技发展之一,将现代信息技术纳入到我国的高速铁路管理中,对于我国的高速铁路发展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并使得我国高速铁路的运输更为安全、稳定与高效。所以,本文就如何实现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速铁路 现代信息技术 管理 信息化 进入21世纪,信息化发展也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一大趋势,同时其也是我国实现工业现代化的重要前提与保障。高速铁路的建成与发展是我国铁路交通建设中一个巨大的进步,其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我国高速铁路的管理系统相对于我国庞大的运输压力以及密集的列车流量等还是具有一定的缺陷的,尽管现今我国高速铁路的管理系统具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但是其的信息化与网络化的程度还不够。因此,在我国的运输高峰时期,其就会难以适应庞大的客运流量以及网状化的现代高速铁路车站管理了。所以,要实现我国高速铁路的高校、优质化管理,就必须实现高速铁路的信息化管理。 实现我国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必要性 信息化的高速铁路管理方式是提高高速铁路运输效率的必要手段。 衡量我国高速铁路运输质量的指标是其运输的安全性以及高效性。现今,在我国铁路交通建设发展的过程中,铁路的运行设备在不断的更新着,而要适应我国快速发展的铁路交通建设,必然要使用同样具有高速发展性能的现代信息技术,所以,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我国的高速铁路管理中,是提高高速铁路运输效率的必要手段。 信息化的高速铁路管理方式是促进高速铁路发展的必要措施。 现代人对于高速铁路在我们日常生活以及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有着充分、清晰的认识,而要在高速铁路的运输、服务等方面有着进一步的发展,不可缺少地就是高速铁路自身运输系统的优化与更新。所以,从现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来看,信息化的高速铁路管理方式是高速铁路稳定、快速发展的保障,也是高速铁路发展的必要措施。 信息化的高速铁路管理方式是提升高速铁路系统科技的必要途径。 现今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对于世界的各个领域、行业的发展都具有着积极的推动与支持作用。所以,在我国高速铁路的建设体系中,实现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是我国铁路交通建设顺应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信息技术对于高速铁路体系建设的科技水平也有一定的提高。 我国铁路运输管理的发展 铁路运输的管理是铁路交通安全、高效运行的保障,我国的铁路运输管理大约从五十年代开始。当时,对于铁路信息的管理、传递主要依靠的是电话,即电话网就是铁路资源传递的网络。而五十年代的铁路运输资源的管理的效率还是比较低的,对于铁路运输管理的发展也没有决定性的作用。 而到了八十年代,我国的铁路运输管理引进了计算机设备,铁路运输专门的管理部门也逐步地建设起来。进入九十年代后,随着我国计算机网络的发展,铁路运输管理网络也逐步建立起来,形成了我国铁路运输信息化管理的雏形。 我国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难点 信息技术人才的缺乏。 现今,制约我国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因素之一就是铁路部门中信息技术人才的缺乏。就我国的人才储备现状来说,我国对于高水平的信息技术人才的储备本就不足,而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实现对于信息化人才还具有更高的要求,使得在高速铁路的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支持。 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 基础的信息传递设备是信息化的高速铁路管理实现的物质前提,而我国对于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尚不完善,从而制约着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所以,当前我国要加大对于高速铁路的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对于某些重点项目要做到首先发展的原则,从而为我国高速铁路信息化管理的实现奠定基础。 缺乏协作性的信息平台。 我国高速铁路信息化管理的实现,其不仅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对于已建成的信息资源平台,其中也缺乏着必要的联系以及协作性。这些平台和信息系统在建设时,由于缺乏长远的战略目标,使得它们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以及协作性,从而使得铁路运输的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共享与使用。 我国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建设策略 将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纳入我国铁路交通建设的范畴。 要实现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首先要使得人们在思想上对其产生足够的重视。从而,进一步从资源的组织管理、战略实施等方面推进信息化管理方式的建设。 对铁路工作人员信息技术水平的提升。 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的建设、发展以及维护等,所不可缺少的就是工作人员的管理技能以及信息技术的操作水平。因此,要实现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必然要对铁路工作人员进行现代信息技术的培训,加强其的信息化水平,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保证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实现。 另一方面,对于既掌握计算机技能,又了解铁路事业发展的人才,我们要对其进行积极的储备,使得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具有长远的发展潜力。 加快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我国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实现,快速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极其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我国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实现的根本,且其的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工程,只有具备了稳定的基础设施,才能对其进行宏观上的规划,促进信息化高速铁路的管理方式的实现。 再一点就是,在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中,我们还要注意其各个基础设施与系统之间的协作的有效性以及整体性。我国目前的高速铁路实际上已经处于具有信息管理的雏形,即管理的自动化,但是各个信息化管理平台之间的联系还是缺乏一定的有效性的。所以,对于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就要有意识地注重其整体性的建设,从而实现资源的共享性,进一步推动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的实现。 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保障措施的建立。 要使得我国高速铁路信息化管理在实现之后,保持良好的运行,我们必须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来保证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经济性、安全性以及高效性。像是,对于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我们要建立一系列的规范或是规章制度,从而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责任,以保障其的正常运行。 总结 我国的高速铁路运输的稳定发展提高我国经济增长速率的前提。实现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是管理与创新我国铁路系统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我国高速铁路发展的必要途径。尽管我国在信息化的高速铁路管理建设上还面临着许多难题,但是,这些难题同时也指明了我国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建设方向。所以,我们要实现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就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探究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策略,从而逐步实现我国高速铁路管理的信息化。同时,我们还要注重从长远的发展目标中结合高速铁路运输的安全性、高效性,正确认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使得信息化高速铁路管理系统的建设的质量满足要求,推动我国高速铁路管理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与更新。 铁路管理论文:铁路管理机构百年变迁 1876年,中国出现第一条铁路——吴淞铁路,这标志着中国铁路的开端。对于这样一个新事物,清政府管理部门毫无旧例可循,对于铁路的管理体制不断进行摸索。 进入民国后,铁道部成立,发展铁路联运,加大线路建设,推出《铁道法》,在法律上确立了铁道部对全国铁路的主管地位;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弊端:机构庞杂,不堪重负;领导变动频繁,十年换了七任部长。 1938年,国民政府公布《调整中央行政机构令》,将原铁道部、全国经济委员会管辖之公路处、军委会所辖之水陆运输联合办事处全合并到交通部。至此,国民政府铁道部宣告终结。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继续实行铁道专部制。除1970年至1975年间与交通部、邮电部合并成立新的交通部之外,铁道部一直延续。2013年3月,在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实行铁路政企分开,组建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不再保留铁道部。 清朝铁路最早归总理衙门海防股管理 中国铁路最早的主管机构是总理衙门海防股。1861年,清政府设立总理衙门,负责对外交涉事务,内设司务厅、清档房和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四股。 1883年,增设海防股。海防股职掌统管北洋海防与长江水师,兼管机器制造、新式学堂、电报通讯、铁路、矿业等事务。由此可以看出,那时候包括铁路在内的几乎所有的新兴产业全归海防股管。 海防股成立时,中国土地上仅存一条由中国人自建的唐胥铁路(唐山到胥各庄)。这条铁路1881年修通,是一条很短的运煤铁路,属于开平矿务局管理。可以说,当时海防股管理铁路还只是挂个名,手中并没有一寸铁轨。 1884年中法马江海战,福建水师几乎全军覆没。痛定思痛,清廷决定成立海军衙门,“统一事权,大练海军。”1885年10月14日,清政府成立海军衙门。 李鸿章认为,“巩固海防,在乎多修铁路,运饷调兵,方期灵便。”因此,他建议将铁路归海军衙门管理,清廷允准。在海军衙门管理下,唐胥铁路延伸到了山海关外;台湾铁路也于1887年开始修建,到1893年,建成了从基隆经台北到新竹全长99公里的铁路。这一时期,海军衙门对于铁路最大的贡献还是使清廷打消了对铁路的疑虑,开始接受铁路。1887年,李鸿章趁光绪帝大婚之机,修建了专供慈禧、光绪帝御用的西苑铁路(又称中南海铁路、北海铁路、紫光阁铁路)。西苑铁路南起中南海紫光阁的车库,经福华门、阳泽门进入北海。沿西岸向北经极乐世界转弯过石桥向东,至静清斋前码头。这条铁路的出现,让清廷最高统治者亲身体验了铁路,改变了对铁路的偏见。1889年,清廷终于下旨“毅然兴办”铁路。 清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筹资修铁路 甲午战争以后,铁路被视为“洋务”的一部分,获得朝野的一致重视,铁路管理机构开始专业化。不过,由于晚清政府机构变动频繁,铁路的主管部门也跟着换了好几茬。 1895年甲午海战爆发,中国惨败,海军衙门被撤销。铁路又重新归总理衙门管理。1896年,总理衙门组织成立了中国铁路总公司,由盛宣怀领导。1898年,又设立了矿物铁路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负责筹资修铁路;路矿总局是铁路行业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这一时期,铁路上有较为专业性的行政领导机构,下有市场化的公司,互相配合,相得益彰。铁路迎来了一个兴建高潮。这一时期修筑的铁路有卢汉、正太、沪宁、卞洛、粤汉、津浦、道清(道口至清化镇)等。但由于大量举借外债,路权大量丧失也在此时。 1901年,庚子之变后,清政府应列强要求,将总理衙门改称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铁路事业开始归外务部考工司负责。 铁路与外务部的缘分只持续了两年。1903年,为推动工商业的发展,清廷成立商部。铁路事物也划归商部通艺司领导。商部成立伊始就表现出了相当的革新和进取精神。按清代老规矩,酷暑时节,各衙门往往清晨开始上班,午后就下班,唯独商部照常办公。 商部领导期间,铁路发展也日新月异。一是创立路务议员制度。以往铁路虽然有中央领导机构,但是铁路真正大权却操之于地方督抚手中,管理极为分散。1906年,商部设立各省路务议员,负责对各地铁路的督察管理。这一举措,加强了中央对地方铁路的管理,为中央统一的铁路行业管理奠定了基础。 商部对铁路第二个重要贡献是推动了商办铁路的发展。晚清财政捉襟见肘,根本拿不出钱来修铁路。只能借外债,其结果就是丧失路权。商部成立后,立即颁布《铁路简明章程》,鼓励民间投资商办铁路。这一政策大大激发了人民自办铁路的热情,短短几年时间,全国出现了18家民营铁路公司。后世史家对这一热潮毁誉不一。赞扬者称其维护国家路权,反对者认为商办铁路与官办铁路相比,经营分散,效率较低,并不利于铁路事业发展。 铁路纳入邮传部 晚清学者曾提议设立“铁路部” 1906年,铁路迎来了其在晚清的最后一任“婆家”——邮传部。邮传部是晚清机构改革的产物。为了加强对铁路、航运、邮电、电信等等行业的管理,清政府特设邮传部。邮传部是按照“大交通”的思路建立起来的。与商部相比,邮传部是专门的交通管理部门。由它来管铁路,显然更合适。邮传部负责铁路行业管理的部门有两个,一是路政司,二是铁路总局,二者分工不同。 路政司负责铁路订立铁路规章、规划全国铁路等事宜,铁路总局负责行政及外交。地方各线铁路局不得再称“总局”,一律称“局”。自此,中国铁路基本形成了“地方铁路局—铁路总局—路政司”这样的管理模式。邮传部期间,铁路建设迎来了又一个高潮,著名的京张铁路就是这一时期建成的;邮传部对于铁路发展的贡献还有制定章程,统一技术标准、培养人才等方面。 在晚清几十年的时间里,共有6个部门主管过铁路,变化之繁,令人眼花缭乱。大体来说,铁路管理逐渐朝着专业化、集权化的行业管理发展。这反映了清政府对铁路认识的不断深化。铁路具有的专业性强、投资金额大、辐射范围广、网络化程度高的特点,迫切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中央管理机关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晚清学者陈炽早在甲午战争后就提出“设铁路部以主持全局”的主张,这是符合铁路行业特点和当时的时代潮流的。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邮传部改称交通部。交通部与邮传部在铁路管理体制上变化并不大,最大的变化就是将路政司与铁路总局合并称之为路政司,职权更加统一。 民国交通部继续加大对全国铁路的统一领导。规定路政司司长兼任全国铁路总督办,以制约地方各铁路督办。此外,交通部还通过大量制定法规条例,统一路权。这样基本形成了由路政司统管全国路权,地方管理局行使经营权的格局。然而,距离中央集中统一的管理还有相当的距离。 民国铁道部 从独立到合并至交通部 孙科出任国民政府铁道部首任部长 1928年10月23日,国民政府文告:“文明国家对于铁道事业类多设专部。为贯彻总理铁道政策,着手设置铁道部,以期计划之实现与发展。除特任部长,组织成立外,着交通部即将关于铁道行政一切事宜,移交铁道部办理,以专责成,而明系统。”从这一天开始,国民政府铁道部正式成立。 文告中所称的“总理”即孙中山。众所周知,孙中山被迫辞任大总统之后即致力于铁路建设,曾提出“交通为实业之母,铁道又为交通之母”的重要论断。因此,国民政府成立铁道部也有继承总理“遗教”的意思。第一任铁道部部长即为孙中山之子孙科。 铁道部设有部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以及建设、理财、管理和总务四个司,各司设司长一人。从铁道部创立至结束,共有部长7人,其中很多人都是近代史上大名鼎鼎的人物。这七任部长是:孙科、连声海、叶恭绰、陈公博、、顾孟余和张嘉璈。其中叶恭绰未到任,陈公博、为兼任,且任期还不到一个月,连声海任期也仅仅半年。孙科、顾孟余和张嘉璈三位部长在任时间较长,贡献和影响也最大。 铁道部存在的十年,正好是国民政府所谓的“黄金十年”(1927-1937)。铁路在铁道部领导下,取得了不少成绩。 发展铁路联运 乘客不再频繁倒车 首先是铁路联运。今天我们要坐火车从北京到上海很简单,买张票,睡一觉就能直达。但是早期铁路这一点却很难实现。翻开鲁迅日记,鲁迅1919年从北京到上海,先是从北京坐京奉铁路到天津下车,换乘津浦铁路到达南京,再从南京转乘沪宁铁路到达上海。从北京到上海明明有线路可直达,为什么要不停地下车换乘呢?这是因为早期铁路实行分线管理,各自为政,各条线路之间互相不相连。 铁道部成立后,针对这种弊端,大力发展联运业务。所谓联运,就是跨线列车无需中转,直接到达。这一点看起来简单,实行起来却极不容易。这涉及运输成本如何分担、票款收益如何分配、技术标准如何统一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就连最基本的机车车辆调配都是困难重重。 国民政府铁路虽然大部分国有了,但是火车却是有着各自归属的。比如从北京到上海,要跨越三条不同的铁路线,谁家都不愿意贡献机车车辆出来。结果往往是“甲路感机车多余,乙路感车机不足;或甲路机车多而车辆少,乙路机车少而车辆多;或甲路之某种车辆超过需要,乙路之某种车辆不够供给。凡此种种,均是减少机车车辆运用之效能,而为整个铁路之损失”。 为此,铁道部多次召开会议,并设立专门的联运处协调管理,终于使联运事业初具规模。到1929年,所有国有铁路都实行了旅客联运,联运的总里程达14000公里,货物联运站约有二百多个,旅客联运站约有七百多个。乘客乘车出远门不再需要频繁倒车。这无疑为乘客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没有铁道部的统一领导,这一点是很难实现的。通过实施铁路联运,铁道部也不断加强自身的领导地位。 推出国家大法性质的《铁道法》 民国时期还制定了专门的《铁道法》。1932年7月,《铁道法》由民国立法院通过,具有国家大法的性质。《铁道法》规定国营铁道由国家经营,民营、公营和专营铁道由铁道部监管,其操作规范也由铁道部定。《铁道法》的颁布,在法律上确立了铁道部对全国铁路的主管地位,意义深远。 自从铁路进入中国以来,铁路投资主体不一,路权一直分散。基本分三部分,一是国有的,比如著名的京张铁路;二是民营的,主要是民间投资的;三是主权在外国人手中的。1911年,清政府颁布“干路国有”令,规定民间商办的铁路干线一律收归国有。这些商办铁路,很多老百姓都投了血汗钱进去,清政府却不予合理补偿。企图通过一纸公文就将铁路收归国有,这自然激起了百姓极大民愤,激发了声势浩大的保路运动。(差不多在同时期,日本也进行了类似的铁路国有运动,但由于日本政府对民间资本处理得当,铁路国有化顺利完成。) 晚清政府为“铁路国有”付出了亡国的代价。然而“铁路国有”的思想却被民国政府继承了下来。民国时期,铁路国有成了社会主流思想。孙中山曾经说过:“夫吾人所以持民生主义者,非反对资本,反对资本家耳,反对少数人占经济之势力,垄断社会之富源耳。试以铁道论之,苟全国之铁道皆在一二资本家之手,则其力可以垄断交通,而制旅客、货商、铁道工人等之死矣。”他主张铁路彻底“国有”,实现集权式管理。 《铁道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炉的,它企图确立国家对铁路的集权领导,但很多时候并不能如愿。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山西的窄轨铁路。《铁道法》规定了铁道轨距应用1.435米的国际标准。但阎锡山偏偏要在山西修1米的窄轨铁路,国民政府拿他没办法,只能默许。 铁道部主导期间另一个重要业务是发展货运业。铁路货运收入大增,铁路形象也有所好转。 加大铁路建设积极抗战 民国政府铁道部在铁路建设上也下了大力气,铁路建设再次迎来新的高潮。苏嘉线(苏州-嘉兴)、浙赣线、湘桂线、钱塘江大桥等的修建、陇海铁路的西延、粤汉铁路的贯通都在这一时期。此外,为应对日军侵略,铁道部还积极备战,为抗日战争作出了重大贡献。 1937年,全面抗战伊始,铁道部就公布了《战时铁路员工奖惩法》,规定抗战期间铁路员工一律不得托故请假或辞职。铁道部要求各路员工以英勇的抗战精神,做到“与军队同进退,无论敌人如何轰炸,必须随炸随修,勿令行车有一日阻断”。淞沪会战期间,日军对京沪铁路狂轰滥炸,最激烈的两个月敌机轰炸竟达264次,平均每日合4次,其中炸中路基13次,桥梁涵洞14次,轨道91次,站台33次,车库14次,票房30次,修理厂10次,仓库13次,煤水站14次,其他建筑物22次。铁路员工冒着生命危险,随炸随修,保证铁路无一日之阻断。 积极意义之外,铁道部的弊端也不可忽视。一是高度集权带来的衙门化作风严重。铁路系统贪污、舞弊屡见不鲜。以行政代替业务的做法也造成了管理效率低下、忽略民众利益的现象;二是铁道部成立后,机构越来越庞杂,冗员也越来越多,不堪重负;三是铁道部领导变动频繁,十年换了七任部长,每任部长的平均任期只有一年多。 抗战爆发 铁道部合并到交通部 国民政府铁道部成立的初衷本为铁路集权管理,但实际执行起来却是困难重重。铁道部部长顾孟余曾叫苦说:“铁道部名为管理全国铁道的机关,可是能完全管理的,全国中不知有几条铁道?”许多铁路“营业情况如何,中央不得而知,用人情况如何,局长是谁,也不得而知,叫他们报告,他们不理。”民国时期,军阀割据,各地军阀视势力范围内的铁路为己有,把持路政、索取饷源,还动不动征用车辆。这些现象铁道部根本管不了。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全国国土开始大面积沦陷。铁道部管理的铁路越来越少,再加上出于战时交通统一管制之需要。1938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调整中央行政机构令》,将原铁道部、全国经济委员会管辖之公路处、军委会所辖之水陆运输联合办事处全合并到交通部。新组建的交通部负责统管全国国有铁路、公路、电信、邮政、航政的规划、建设和经营,并负责监督公有及民营交通事业。改组后的交通部部长由原铁道部部长张嘉璈出任。 铁路管理论文:我国的铁路管理制度的利弊分析 摘要:铁路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动脉,在国民经济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铁道部的拆分,我国的铁路制度改革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心的问题。现阶段,我国的铁路基本上为国家控制,该制度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其不利的一面,本文通过分析比较国家控制铁路的利弊比较,分析其优缺点,并提出解决策略。 关键词:铁路建设;经济发展;区域协调 一、国家控制铁路的优势 1 .铁路自身特点决定 铁路建设是跨度大、多省市、多区域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条铁路涉及到多方的利益,谈判与协商的成本很高;另一方面由于铁路能给沿线城市带来的丰厚利益,铁路给沿线地区带来的好处诸多:如增加了民众的社会福利,促进地区的对外开放,导致一批新兴城镇的崛起,影响到区域产业带的布局、规模与发展方向,形成了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市场网络,为沿线地区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推动着沿线地区第三产业发展,极大地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对投资者具有强大的吸引力等。因此各地可能会出现攀比现象,盲目的建设铁路。因此铁路由国家控制,政府可从宏观角度上进行规划,根据各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力度和发展潜力等制定规划方案。 2. 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 一方面可以免除区域与区域之间因为利益而引发的争端、矛盾,甚至优质建设项目的搁浅,或因攀比而过度建设;另一方面可为政府从宏观角度规划区域 协调发展服务。 党的“十六大”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方针以来,我国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战略。为配合各战略的实施,在我国的铁路网规划相应的一些建设项目。青藏铁路的建设为促进西部大开发、生产力的发展、中西部的沟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青藏铁路的建设施工的难度极高,从经济效益方面将,成本大,利润率较其他国家级铁路也较低,若此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由地方之间协商建设或是私人企业建设是很难完成的。 国家控制铁路为建设项目注入了国家力度,贯彻性与实施性得到极大地提高,国家能更好的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3. 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铁路是实体,选线不科学或设计不合理对沿线的生态环境会造成很大的压力。不科学的方案对生态环境不可避免的会破坏和对地形地貌带来一定的影响。但若由国家控制铁路的建设,可尽量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特别是我国提出科学发展观之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友好型社会受到了国家高度的重视。例如在建设青藏铁路时,需要经过藏羚羊迁徙的路径,为了保护藏羚羊为它们打开绿色通道。 4. 缩小地区间经济差距与人口分布失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外投资和产业持续向沿海地区转移,经济布局也呈现出想沿海地区集中的态势,沿海地区出现了若干支撑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经济密集区。经济总量大、经济高速发展的地区未能相应吸纳更多的人口,据统计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人口占全国15%,但拥有全国35%的经济总量。人口与经济分布的不均衡直接结果就是地区间的不协调增长,区域矛盾突出。若由地方控制铁路的建设权,我国较发达的地区经济实力强,有能力建设更多的铁路,我国的铁路分布差距也将进一步扩大,从而更加剧了地区间的经济差距,地区间的矛盾增大,不利于我国总体的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而由国家控制铁路的建设,将缩小地区间的经济差距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植入铁路选线方案的考虑因素中可解决上述问题。 二、国家控制铁路的劣势 1 .存在寻租空间以及滞后性 铁道部、国家发改委于2008年10月19日至21日在重庆召开的《(西南)区域铁路网建设衔接研讨会》上介绍,将建设一条全长1060公里,总投资895亿元,贯穿河南、湖北、重庆的高速铁路,即郑渝铁路。建成通车后,它将成为连接华北、中原和西南地区的交通大通道。然而,一年多以来,关于铁路走向的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原因在于,渝鄂豫三地十余城市都希望铁路从自己的地盘上经过。于是,不仅地方政府官员积极对本省领导展开游说活动,甚至直接向中央领导投书;而在民间,也掀起了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各地民众们或在网上大举造势,或频频集体向地方政府施加压力。而今,铁路抢线已有一年之多,呈现出了“地方热,中央冷”的局面,悬而未决。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抢线成功是有利可图的。铁路首先意味着出行方便;其次,交通改善的意义还在于货畅其流,便利的铁路条件带来了更好的流通、市场和发展。而这一切,都有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解放前流传于东北大地的那句俗语,“火车一响,黄金万两”,放在当今中国,依然是经得起时间检验的真理。 而对于作为有权决定这一条铁路具体走向的铁道部和发改委,又增加了一些衡量的原则和尺度,决策更复杂,使作出最终裁决有增加难度,选线方案的出炉一推再推。决定建铁路的时候是根据当时的市场和发展要求制定方案,经过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等通车时,已是近十年了,产生了之后性,这是中国铁路不足的原因之一。 2. 未充分利用动用民间资本 铁路建设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耗资巨大,能有如此强大的财力来建设此项项目的也只有国家才能够做到,但也不是说国家有这个能力就全部由国家出资建设,民间资本积聚起来也是有很强的实力的。我国现在的铁路建设的出资是以国家出资为主,民间资本没有充分的调动起来。 综合以上分析,我国铁路制度在总体上尚能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但是存在的相关问题,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逐步引入民间资本,完善铁路建设的地方间协调机制,保证国民经济血脉的畅通。 铁路管理论文:近代中国铁路管理机关的沿革史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关于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拆分铁道部是改革派主张的核心内容。但历经数年改革动议,始未成行。2013年,铁道部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中国的铁路改革向实质性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而实际上,中国铁路管理机关革新自近代以来就出现了,而且变化多端。这里不妨给大家梳理一下。 近代我国铁路管理机关发韧于晚清时期的“洋务内阁”——总理衙门。总理衙门是1861年清政府为办理对外交涉事务而设立的中央机构,内设司务厅、清档房和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及海防五股。其中海防股为1883年增设,职掌统管北洋海防与长江水师,兼管机器制造、新式学堂、电报通讯、铁路、矿业等事务。由此可见,总理衙门海防股有管理铁路的职权,应是近代我国管理铁路的第一个机构。但由于当时中国并无铁路,而后来创办的唐胥铁路又为开平煤矿管理,因而海防股虽有管理铁路之权,而无行使职能之实。 1885年李鸿章操办的海军衙门成立后,李鸿章“以铁路开通,可为军事上之补救,奏请将铁路事务划归总理海军衙门管理,奉旨依议”。1896年清政府为接洽外国借款筑路,特设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公司的形式办理铁路借款与修路事务。1898年清政府又将原先铁路行政管理事务从海军衙门划出,单独设立统辖矿务铁路总局,所有路矿两项事务都由矿务铁路总局主持。 20世纪的最初几年,我国铁路管理机构几经更迭。先于矿务铁路总司转至外务部考工司,后又转至商部通艺司,再至农工商部。1906年9月20日,清政府为推动交通业和工矿业的发展,在中央设立邮传部。邮传部的主要机构为路政司、船政司、电政司、邮政司、庶务司以及参议厅和承政厅,其中路政司是管理铁路事务的机构,1907年邮传部将路政司原有的营业、监理、交涉三科裁撤,改设铁路总局,作为铁路对外交涉机关。 在地方铁路管理上,清末一直以来采取铁路督办制度。督办之下有总办与会办,负责具体铁路建设与管理。在邮传部成立之后,督办虽名义受制于部,但其权力很大。 1912年民国建立以后,邮传部改称交通部,原设路政司及铁路总局事务并入交通部路政司,由路政司司长兼全国铁路督办的职务。1913年路政司改称为路政局,1914年交通部机构改革,路政局被裁撤,路政局职能由路政、路工和铁路会计三司分掌,1916年路政司与路工司又合并为路政司。 在地方路局管理上,交通部初期仍沿用清末的督办制度。但考虑到督办权力过大,构成对路政司的威胁,民国五年(1916)交通总长许世英以“各路组织大多因借款关系,沿用各债权国制度,各不相谋,权限不清,责任不明,且于交通部管辖各路统一会计上造成许多障碍”,于是年8月颁布《国有铁路管理局编制通则》,在已成的营业路设立管理局,未成路设工程局,使地方路政渐趋一致。督办渐被裁撤。 总体来看,至20世纪20年代交通部时期,我国铁路中枢机构已基本完备,中央由交通部路政司统管全国路权,地方以管理局为主体行使管理、经营之权。但存在铁路中枢机构级别偏低、内部机构权力分散及地方路局“尾大不掉”等不良现象,使得路政迭受影响,因此建立一个统一、集权的管理机构大有必要。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不久,就文告称“文明国家对于铁道事业类多设专部,为贯彻总理铁道政策,着手设置铁道部,以期计划之实现与发展”。言下之意是铁道部的设立既是文明国家所通用的做法,也是为实现孙中山铁道政策的选择。而事实上,国民政府当时要设立铁道部是由多重因素共同促成的。除上述因素外,也有社会经济发展和巩固政治的需要。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前的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基本处于停滞,铁路也在战争中被破坏不堪。在这种情形之下,整理与改革原来旧有的制度是必要的,而且只有通过制度革新才能促进铁路事业的发展,才能适合经济发展对铁路的需求,更能巩固现政权的经济基础。对于国民政府而言,设立铁道部更重要还在于“正名”。担心自己在南京另立的新政府“名不正言不顺”。为此,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便标榜自己的“正统”出身。1928年11月国民政府宣布整理国民经济,振兴实业,声称秉承孙中山“交通为实业之母,铁道又为交通之母”的“遗教”,“深知铁道为交通之主要工具,且为实业发展之根基”,“自训政开始之以还,全国上下均以为非依照总理实业计划实行建设工作,不足以符革命之本旨,而建设工作,又以交通为首,铁道之建设,则尤为当务之急焉”。而孙中山在其铁路建设思想中,一再主张铁路要实行中央集权,实行国家控制,方能获得发展。故而,为增强中央权威之目的,为标榜身份之“正统”考虑,重视铁路建设,加强对铁路控制,急需设立一专职部门来实施。 1928年11月1日,铁道部正式挂牌成立,同日启用印信,开始办公,并以孙中山的儿子孙科为第一任铁道部长。铁道部成立之初,其内部的主要行政机构计有总务、理财、管理和建设四司,以及秘书和参事两厅。各司又分设多科,各厅则分设多股。1929年铁道部对各行政机构的名称和内部设置进行了调整和增删,将理财、管理和建设三司分别改称财务司、业务司和工务司。财务司保留原有的总务、计核和统计三科,取消原理财司所设的会计科,将会计科职能移给总务司;业务司与工务司下设科室与原来的管理司、建设司相同;总务司原设的机要、编译两科改为机要室、编译室移属于秘书厅。另外,铁道部陆续增设卫生处、联运处和驻沪办事处,及各种专业委员会。1932年,为指挥和监督国有铁路警察行政事宜,铁道部在部内设立路警管理局,统一指挥铁路警察。至1936年6月,铁道部中央组织系统包括总务司、业务司、财务司、工务司、秘书厅、参事厅、技监室、顾问室、联运处、会计长办公处、路警管理局及14个专业委员会。 在地方路局的管理上,铁道部通过设立直辖管理局或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1929年颁布《直辖管理局组织规程》和《直辖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1935年,铁道部直辖的国有铁路管理局或管理委员会,包括京沪、沪杭甬、道清、正太、平汉、平绥、南浔、北宁、陇海、广韶、湘鄂、津浦、胶济等十二个铁路管理局和管理委员会。铁道部又根据各管理局路线的长短和营业状况将路局分为三等,其中北宁、京沪、沪杭甬、津浦和平汉五个铁路管理局为一等局,平绥、陇海、广韶和湘鄂铁路管理局为二等局,其余为三等局,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为一等路。铁路管理局一般设有总务、车务、会计、机处和工务五处,处下设若干课。 另外,在新建铁路方面,铁道部则设立工程局或工程处实施管理。工程处、工程局一般设处长、局长一人,处长、局长之下设总工程司与副总工程司,并设有总务课、工务课、会计课、材料课、工务段和机厂等。1930年代铁道部前后设立工程处或工程局有沧石、包宁、粤汉铁路株韶段、陇海铁路潼西段、陇海铁路西段、苏嘉铁路、成渝铁路、湘黔、湘桂等11处。 国民政府时期是近代中国铁路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之一,不仅铁路里程有了较快增长,而且铁路运营的效率也有提升,管理制度也基本上成形。但好景不长,1937年底,随着抗战的扩大,日军已进逼中国首都南京,铁道部随国民政府迁至武汉办公。为增强对战时运输的管理,国民政府决定对交通体制进行调整。1938年1月国民政府公布《调整中央行政机构令》,将铁道部所管事务统一归并交通部,原铁道部长张嘉璈任交通部长。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交通部调整各地方铁路管理的体制。1946年3月宣布全国铁路实行干线区管理制。设有平津区、津浦区、京沪区、浙赣区、粤汉区、湘桂黔区、平汉区、陇海区、昆明区和晋冀区等铁路管理局,管理本区干线及其支线。另在东北设有特派员办公处管辖锦州、沈阳、吉林、齐齐哈尔和牡丹江五个铁路管理局。 解放战争期间,中共在占领区也推行按区管理铁路的体制,并先后筹设过东北区铁道部和军委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委铁道部改称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滕代远担任新中国的第一任铁道部部长。从此,中国铁路揭开了新的篇章。 铁路管理论文:浅谈徐沛铁路管理处货运制票与票据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摘要:徐沛铁路管理处开发应用货运制票与票据管理系统,实现管内票据填制、内外部票据管理、内外部票据查询统计,全面实现货运票据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以车站制票和徐沛铁路管理处集中管理为两个着眼点,并将两者的有机结合,满足车站和处两级用户的具体需求,实现货运制票和票据管理的一体化管理。以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管理处货运票据的整体管理水平。 关键词:专用铁路 货运制票 票据管理 系统开发应用 1 系统开发主要内容 货票是铁路运营的主要票据之一,是运输统计、财务管理、货流货物分析的原始信息,也是运输调度指挥作业不可缺少的基础依据。本系统是针对企业货运运输的特殊需求而开发,能够实现管内货票、杂费、到付票的信息填制、费用里程计算、票据打印、数据传输、查询统计,同时提供票据的申领、发放、监控、管理功能。 本系统主要采用的技术方案包括;(1)为提高货票信息的管理水平,本系统通过基层制票点对货票及相关信息的一次输入,在信息中心建立完整的中央货票信息库,所有的货票信息、基础字典均在中央货票库内;(2)根据企业货运运输的特殊需要,在相关法规政策范围内,针对不同的运输对象及特定条件可提供灵活的费用计算方式;(3)以参数记事为基础,提供多种杂费收取项目;(4)可直接从国铁相关参数文件直接导入基础数据字典,提高参数维护效率;(5)提供了票据格式设计手段,当票据格式发生变化时用户可自行调节,而不需软件升级;(6)对各种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即时监督各制票作业点的票据存量及使用情况;(7)为保证数据安全,每台客户端产生注册码后由管理员统一注册,方可连接数据库进行相应的制票、维护、查询操作。 2 系统开发技术方案及说明 2.1 系统目标设计 结合国内外先进、成熟的软件开发经验,采用成熟的软件开发技术,研究徐沛铁路管理处货运制票与票据管理系统方案。 开发货运制票与票据管理系统。 在选定的车站建立货运制票与票据管理系统,完成系统的试点试验。 实现票据的填制、里程计算、运杂费计费、票据打印、数据保存、查询统计。 实现票据的号码制管理,记录票据的请领、发放、使用情况。 按货运票据管理的要求和作业控制流程,从信息角度提供相应的卡控措施、警示措施,提供一定的自动分析功能,为票据管理提供详实的数据。 按车站、公司两级体制实现生产功能和相应的管理功能。 2.2 系统功能设计 系统功能包括以下四个主要部分:系统维护、票据管理、票据填制、查询统计。 细分为系统管理、参数维护、票据管理、货票填制、杂费填制、财收四结账、数据查询、汇总统计等几个模块。 2.3 系统管理 (1)终端机管理,对终端机集中管理,经过授权的终端机可以连接到系统中,进行票据填制、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未经授权的终端机联入系统后不能进行操作。 (2)岗位角色管理,根据公司管理需要,设定任意个岗位/角色,对每个岗位/角色授予指定的权限,拥有相应角色,可以使用系统进行对应的功能操作。 (3)操作员管理,维护操作员,并给操作员授予适当的权限,操作员登录系统后,只有经过授权的模块才能使用。 (4)数据备份/恢复,使用Oracle系统功能,对基础数据、生产数据进行及时备份、恢复。备份数据以文件方式存储,可以备份到移动介质。 (5)数据清理,对过期的数据进行清理,只有管理员身份才能进行数据清理。时间使用数据库时间进行验证,生产数据至少保留一个年度,防止误删除。 (6)安全管理,设定操作员密码,默认密码自动提示修改。 实际应用软件,根据货运作业的基本规范,本系统包括制票点及铁管处两级应用。 车站制票点应用系统负责票据信息的输入、打印、传输,为方便实际应用及管理维护,并根据用户方提出的技术要求,采取C/S(客户端/服务器)架构方式运行,实时将票据信息保存在中央数据库内。 3 车站制票应用软件的主要功能 (1)票据的填制、计费及打印,包括发送货票、到付货票、杂费票据。其中根据收费的不同,发送货票和杂费票据又分为用于沛屯集团内部运输的票据填制及集团外货物运输的票据填制。而到付货票主要是由驻沙塘站货运员将到达货票的数据信息进行录入,其信息可供填制(到达)杂费票据是提取及用于统计查询。 主要填制内容包括计划/运输号、票符票号、发站、到站、车种车号、施封篷布号、发货人及地址、收货人及地址、品名、件数、发重、铁重、记事和用户自定义输入、托运/承运人装车标志等,输入过程中进行数据校验,并根据输入数据调用计费模块进行里程、费用计算,确认后进行票据打印,然后将数据保存在工作数据表内,填制过程中,用户可根据需要进行多种记事栏的选择和输入。 根据不同营销策略的收费需求,在完成票据内容填制后用户可根据提示进行计费方式的选择。 其中一般计费是指安装国铁规章规定的正常收费方式计费;优惠计费是在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按照优惠价率进行计费;特殊计费是指所有费用(除印花税外)仅按照每吨公里固定单价收取。上述优惠价率和固定单价由收入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修改录入。 (2)数据处理,包括票据查询及票据作废,可以查询由本机填制的票据信息,对结账前发现填制错误的票据进行作废处理;票据单号查询可查询本机请领发放情及使用情况。 (3)统计报告,包括财收四统计及其他信息综合处理。财收四统计按系统时间做日统计,也可以按指定起止日期进行旬统计。统计内容包括票数、作废张数、财收情况、发送重量等,是本站财务统计上报的基本文件,分别包括内部货票、外部货票、内部杂费、外部杂费的财收四统计数据及汇总。 如果勾选了“货票财收打包”复选框后,系统将生成正式财收四,即对当日票据进行结账打包,此项功能一天只能运行一次,为确保票据信息的安全可靠性,结账后所有票据信息将不能做任何改变。 信息综合处理则是根据用户要求及基层制票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关的票据信息处理、统计功能。 4 徐沛铁路管理处管理维护应用系统功能 徐沛铁路管理处维护应用系统功能包括货票信息的查询、统计、管理、维护等,后台建立货票信息库,前台采用客户端方式实现用户提出的各种查询、统计、管理需求。管理维护及综合应用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通过基层制票点对货票及相关信息的一次性输入,在铁管处建立完整的中央货票信息库。 (2)具有货票及相关票据信息查询功能,可供铁管处各级业务和管理部门进行票据信息查询,包括实时信息或历史信息。 (3)根据用户需要,提供相应的汇总统计分析功能及报表打印。 (4)为用户提供良好准确的权限管理及基础数据字典维护手段。其中基础数据字典包括统一字典和专用字典。统一字典维护的数据为与国铁统一的制票系统基本字典一致,包括品名字典、站名字典、车种字典等,管理人员也可以进行部分微调。 专用字典维护与铁管处或本系统实际应用相关的基础数据字典,包括货运站字典、货运制票点字典、装卸车作业点字典、操作用户字典、收发货人字典等。 (5)提供灵活可靠的各项计费参数、公式维护手段。维护计费相关字典,包括计费公式及计费参数记事字典等。 (6)票据管理,统一对各种票据进行管理,包括票据审核发放(根据制票点填制的票据请领申请,经领导审核后,生成可使用票据号码段,并打印票据发放单)、票据使用情况查询(根据指定票据号码段,查询每张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制票日期、操作人、制票点等)、票据作废与调拨、票据使用情况统计(根据实际制票情况,对已发放的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已使用及未使用票据,根据制票点、号码段生成清单)及报表打印等。 5 徐沛铁路管理处货运制票及票据管理系统开发的特点及作用 货运制票及票据管理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人机界面友好,操作简洁方便。系统采用C#.NET软件工具开发,符合Windows系统操作习惯。 (2)易学易用,尽量减少用户的记忆负担。制票系统操作界面基本模拟国铁制票软件,对于熟悉国铁制票软件的货运员基本上不用培训都可以直接进行操作。同时,对应很多输入项都有提示栏提供相关的录入帮助。 (3)尽可能减少输入数据的工作量。 (4)能对输入的数据进行校验,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5)具有良好、可靠的维护管理功能。 (6)功能尽可能全面,基本满足用户对各种制票的要求。 (7)提供灵活的计费维护手段,系统使用后,当计费方式发生变更时,一般情况下,只需管理用户维护计费公式及相关计费参数表即可实现收费的变更或添加新的计费科目,而不需对软件进行大的修改升级。 由于系统采用了统一的数据库管理方式,使得货票、杂费票据信息的管理水平都得到了加强,同时,提高了货票信息监督、维护等手段。灵活的收费方式,可以有效加大企业货运营销力度、使营销策略和市场紧密相连,严格的票据管理功能有效减少了票据使用中的浪费现象,杜绝了虚假现象的发生。随着系统的投入使用,使得铁管处货运水平得到总体提升,进一步为增加铁路运输量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技术支持。 铁路管理论文:矿区专用铁路管理模式与创新 【摘 要】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但是矿产资源相对匮乏。如何做好矿区专用铁路运输管理工作,事关我国矿产能源是否能被及时利用,能否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需要。本文首先分析我国矿区铁路既有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经过深入研究,然后提出创新建议,以望对矿区专用铁路管理工作有一定的促进及指导意义。 【关键词】专用铁路;铁路运输;管理工作 1.目前我国矿区铁路运输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1 在我国从事矿区铁路运输的技术人员,通常在较为闭塞的环境中忙碌工作,得到学习进修的机会很少,日久天长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渐变陈旧、老化,无法适应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长期的专业知识匮乏、结构不合理,导致企业无法实现高效率运行,有碍于铁路运输的服务水平。 1.2 我国矿区铁路运输生产中有很多难题,例如安全设施不健全、机械化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有限、科学技术手段较缺乏等,这些都在严重阻碍着矿区铁路运输生产发展、进步,这也是矿区铁路运输行业艰难发展的真实写照。 1.3 我国矿区铁路运输系统亟待进行改造,然而相应的建设资金投入不足,难以启动。在运输生产中,不少设备都是带着质量问题坚持工作,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也给运输生产带来了潜在风险。矿区铁路运输生产中的主要问题表现在设备与技术条件有限,通常超重较长的列车很少运行,从而导致运力下降,影响了工作效率。 1.4 我国矿区铁路运输生产受原煤炭供求影响,无法及时采取先进技术来更新换代,以陈旧的设备进行运输生产,比如较低的列车净载质量,较慢的行车速度等,都严重制约了运输效率,出现恶性循环,不良的经济效益。 1.5 国有铁路运行紧张,影响了车皮的正常供应,失去了国铁的有力协助,矿区铁路运输生产更为艰难,进一步降低了其外运产品的质量与数量。 2.创新矿区铁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方法与建议 2.1 矿区铁路运输单位可以聘请高等院校的相关专家、教授,在不影响正常运输生产工作的状况下,可以开展短期培训、脱产学习等综合形式的进修活动,以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为根本目的。此外技术人员也要自己好强,利用职称考试或函授等多种途径,来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内容,不断完善自己。 2.2 不断寻求新型的能源,来保障矿区铁路的持续运输能力,改善能源利用结构符合我国当前的发展需求。综合利用多种能源,减小经济发展对煤电的依赖性,有利于降低矿区铁路运输生产的压力,从而使其有充分的时间及空间实现自身的安全体系建设、完善相应的安全措施。 2.3 矿区铁路运输部门要培养自己的技术人员,合理提高晋升空间及福利待遇。此外需要加强与高校的联合力度,比如可以提供自短期培训至学历教育的学习深造机会,激励有志向的员工从基层勤奋工作学习开始,有望晋升至高职高管等。有学习深造需求的员工要和企业签订长期的工作合同,以确保企业对其实现有效培养的同时,防止流失人才资源。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也是必要的,因为煤炭行业的劳动强度高,而收入水平较低,如果没有相适宜的福利待遇,是吸引不来人才的,也是留不住本企业优秀人才的。 2.4 各行各业都存在资金不充足的问题,矿区铁路运输部门首先要从自身内部挖掘资金资源,并且积极争取政府或其他合作部门的援助,利用资金先要改进技术、更新设备、管理手段等,才能提高生产与管理效率,增加经济效益,实现良性循环。 2.5 矿区铁路运输工作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需要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手段相结合来指引其更好的发展,以确保矿区铁路运输生产的安全性、标准化、高品质,与此同时,企业也要强化自身的纪律管理,配合宏观调控,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出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同时实行工作责任制,发现工作问题要严格查处,切实保障企业整体员工的权益,配合重大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激励员工主动参与关注企业、管理企业,共同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2.6 尽快建立矿区铁路运输的预警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以及时处理,抑制其扩散,实现早期的预防、抑制,并且维护好预警设备,确保其及时发出信号提醒,将故事引发的损害降到最低。与此同时,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加大事故的惩罚力度,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全体员工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认真进行生产或管理工作,保障企业的安全、可持续经营。 2.7 矿区铁路运输企业要时常派遣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到优秀企业、经济效益好的矿区运输企业进行参观、学习活动,引进对方在使用中认可度高的先进设备与技术,吸取对方有效的管理经验。同时结合自身企业的特点,扬长避短,有针对性的改进自身问题,以节约的理念指导企业不断完善、改造升级。 2.8 矿区铁路运输企业需要建立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结合计算机信息技术,把企业的科学技术改造、生产情况、安全状况及其隐患、员工的培训学习及其职称晋升等都录入计算机中,有利于企业领导的参考分析,更有效地制定企业发展策略,指导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9 矿区铁路运输企业要开展自身的改建工作,以利于企业今后的可持续发展,为未来发展预留充分的空间。在科技不断进步发展的前提下,未来我国矿区铁路运输行业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牵引动力的升级及其配套工程,车站站场的扩建与维护,信联闭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调度监控系统的引入及开发等,都是将来作为科技型运输企业必备的设备与条件,当前企业要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2.10 矿区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借鉴其他企业的优秀管理模式,依靠国有铁路运输人员,共同统一调配车皮,确保企业的大量煤炭外运工作。另外从源头上控制好装车外运,分析外运列车的满轴、超轴模式,保障重大型列车运输的实行。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见我国矿区铁路运输的管理工作方法很多,自企业内部至外部都有着可以开发及利用的资源,如何有效控制这些资源、利用好这些政策,需要企业管理者们加强观察、善于分析,提高自身领悟能力,期待尽快实现我国铁运业的蓬勃发展。 铁路管理论文:张学良与平汉铁路管理权之争 中原大战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规模最大的军阀混战。中原大战爆发后,采取任命张学良为陆海空军副总司令,并让出青岛地盘由张部接防等手段收买,最终促成张学良出兵华北,从而决定了中原大战的胜负,以及中国后来的历史格局。 1930年9月18日,张学良发表和平通电,“请各方即日罢兵,以纾民困”。9月19日,东北军开入关内,开始武装调停中原大战。随着晋、冯两大集团军事失败,东北军逐步控制了华北。兑现承诺,随即将冀、晋、察、绥四省,北平、天津、青岛三市的军政交由张学良统辖。但是,对于铁路的管理权,国、奉双方却展开了激烈的争夺。争夺的主要目标是贯通南北的两条铁路交通干线。 其一是津浦铁路。津浦铁路起自天津,终至浦口。由于长江的对岸就是南京,地理位置至关重要,南京政府很快就拼力争夺过去。另一条是平汉铁路的北段。 张学良部顺利接收 平汉铁路“自北京之卢沟桥,直达汉口,绵亘直豫鄂三省,计一千二百余公里,约合二千一百零八华里,为我国中原贯通南北唯一之大干线,实腹地交通之要道也。”平汉铁路沿线人口稠密,物产丰富。平汉铁路的北段尤为重要,特别是山西、河北大量的煤炭和河南的大宗农产品都是经由该路运输,客货运业务十分发达。这对于南京政府和东北军都是一项大有可图的财源,更不要说军事意义上的重要。因此,建路以来即是兵家必争之地。 当时,平汉铁路北段的管理权为平汉铁路北局。此时东北军已经接收到新乡地界,平汉铁路黄河以北的部分也在其掌控之内。所以,9月23日,张学良就任命葛光庭为平汉北局局长,随即任命郭恩海为副局长,并于10月初正式接收了平汉铁路北局。 葛光庭(1880—1962年),字静岑,安徽省蒙城县城关北大街人。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考入安徽武备学堂。毕业后选为公费留学生,入日本陆军士官学校炮兵科。回国后任保定军官学校炮科教官。民国初年,任陆建章部参谋长,第四混成旅旅长。民国12年11月,一度任孙中山陆海军大元帅府高级参谋。民国19年初,任内蒙古土默特旗公署总办。 郭恩海,字惠舟,1885年生,辽宁省义县人。他曾在东三省讲武堂就读,后转陆军二十九师军官团学习。1920年7月任黑龙江省骑兵第一旅第一团第一营营长,后历任东北军团长、旅长等职。1925年冬,郭恩海任兴隆店(三方面军团大本营)警备司令,后又任三、四方面军团守备司令,兼任京汉北段铁路局长。奉鲁军设立“奉直鲁交通副司令部”时,郭恩海兼任副司令,三、四方面联合军团司令部副官处长。1927年8月30日任京奉路护路司令,1928年6月22日,任东北陆军警备总司令,还任东北军交通司令。后又在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任运输方面的负责人。1929年,东北军正式缩编后,郭恩海任东北边防司令长官公署少将参事,后又任戒严司令等职。 葛光庭和郭恩海接收平汉铁路北局后,“所有职员令其照常工作”,铁路运输逐渐恢复。 南京政府同样觊觎 此时,南京政府铁道部的目光也盯住了平汉铁路北段这一重要的运输干线。 时任铁道部长孙科,是孙中山长子。1910年加入同盟会。1917年任第一任广州市长。1923年、1926年两次再任广州市长。1927年3月任国民党常务委员与国民政府常务委员。1928年10月任铁道部长。 孙科任部长后,宣布以“管理统一”、“会计独立”两大原则为“铁道施行方针”。而统一路权就是“管理统一”的重中之重。东北军接收华北后,他就急急切切地要“拟派员分别接受各路”,并拟定了南京方面的接收人员名单,去征求吴铁城的意见。 吴铁城(1888-1953),国民党政要。1921年任孙中山大本营参军。1924年任参军长。1926年任国民革命军第六军第十七师师长。1927年后追随,历任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委,国民政府立法委员,南京总理陵管理委员会委员。吴铁城是当时南京政府的重要人物,游说张学良率东北军出关援蒋,他是南京方面的代表。同时他也是张学良与南京方面的联系人。 接到孙科的电报后,吴铁城去找张学良商量。张学良不同意孙科的主张。张认为既然已经承诺,入关后的“平绥铁路局长、平汉铁路局长、正太铁路局长、沧石铁路局长”可由自己“先派人后保荐”,所以,孙科应对张安排的铁路局长“加委任之处”。吴铁城复电孙科后,孙科只同意张委任的曾广勷为平绥路局长,但平汉北局等其他三局的铁路局长仍要派南京方面的人员接任。 张学良没有理会孙科的意见,仍按自己的既定方针办,平汉铁路北局依旧在葛、郭的主持下照常运转。 9月24日,平汉铁路南局的局长何竞武按照孙科的旨意,准备派员来北平接收平汉铁路北局,以合并南北两局,统一平汉铁路。 9月25日,孙科致电吴铁城,说南京方面接收人员“前赴平津,计期约需旬日”。吴铁城复电孙科告知,张学良早已派人接收了平汉铁路北局等华北的铁路。并认为这只是“为应付大局起见”,“暂时通融办法也”。 没有办法,孙科以“路政不可一日无人”,“并已电张长官,仍恳协助指导,及通饬平津各部知照。”勉强同意张学良暂时派人接管平汉铁路北局。9月29日,孙科又电告吴铁城说,“则军事稍定,于行政统一”,“一路两局一局两长之情形,固万不可有此意,务请兄转陈汉兄,求其谅解,是所盼祷。” 国奉之争拉开帷幕 从表面上看,平汉铁路北局的各项工作一切依旧,暂无风波。然而,铁道部对合并平汉铁路的计划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备之中,事情很快就有了发展。孙科计划用调走葛光庭局长,取消平汉铁路北局的办法,从而将整个平汉铁路完全掌握在南京政府手中。 10月22日,吴铁城致电张学良,“铁道部拟调平汉路(北段)铁路局长葛光庭任陇海局长”。葛光庭自任北局局长后成绩斐然,正处于雄心勃勃之际,对于铁道部的突然拟调,他大为不悦,拒绝调转。葛立即回电吴铁城:“弟任平汉尚未一月,即拟调长正太,在部长意见,仍属厚我。在弟之地位,实等左。况正太现仅管理数站,将来中央预谋统一难免又为牺牲,此弟所未敢轻于尝试也。弟自接事后,收回车辆,疏通货运,路线虽仅半途,日入已达三万,功不敢居,过亦幸免……”请求继任北局局长。 张学良当然也不肯轻易放手,他于本日复电吴铁城,请吴向铁道部孙科“尽力说项,俾缓更改”。 10月28日,吴铁城电告孙科:“查东北军进占平津之际,平津中央机关接收事宜,业奉主座电,准由张副司令先行派员办理,以一事权,而利军事。兹承主座命商汉卿兄将前委接收平津中央各机关人员,分别呈咨请中央正式任命,以重职守,而符政制。兹汉卿兄电荐”“葛光庭为平汉铁路管理局长、郭恩海为副局长……并希察照办理…”吴铁城告诉孙科,这是有言在先,早就答应张学良的。 孙科见此,也只能后退一步,在10月29日电告吴铁城,“昨接汉卿兄电,请委各局长,当复电云”华北平绥等,“均如命照派。惟平汉一路,因受军事影响,南北尚未通车。俟全线贯通,再行办理。” 张学良初战告捷,他委派的四个铁路局局长中有三个局得到了南京政府的正式任命,葛光庭的拟调一事也暂时作罢,待全线通车后再议。 中原大战时,平汉北路的黄河铁路桥屡被炸毀,全路交通发生阻碍。自张学良派员接收北局后,立即积极恢复全路交通,並加工赶修黄河铁路桥。至10月30日,该桥已完全修复。北局当即派车一列,开至该桥修复试车,结果安全通过。于是电告湖北省主席何成濬,磋商平汉全路通车。新乡驻防军石友三总指挥原来曾扣用车辆,约有货车三百辆,机车十辆。后经派员接洽,商妥即刻放还。与此同时,平汉北局准备加编车次,增进收入。至此,平汉路由郑州北上车辆,凡属于军用者均可直达新乡。平汉路形式上虽未全线通车,但事实上也可以算是通车了。 按照10月29日孙科在电报里的允诺,既然平汉铁路具备了全线通车的能力,铁道部就应该对葛、郭正式任命了。然而,孙科却食言了。事情的发展陡然逆转。 11月1日,东北司令长官公署秘书长吴家象致电张学良:“顷接葛光庭郭恩海等阳电一件……查津浦平汉交换局长消息传来,我方已将津浦北段迁就先交与铁部管辖,而本路南段何局长竞武,江日过河至新乡带有职员多名,接二方面军车辆,并驱逐段长,更换站员……强硬态度……”何竞武以粗暴的行动,来试探东北军对铁道部合并平汉铁路的反应。 葛光庭、郭恩海并没有受到干扰,他们采取免收加价、扩充客货军运输车等措施,继续搞好北局,筹划全路通车,因此,也深得北平民众之好评。 再行拟调故伎重演 博弈的又一个回合开始了,孙科还是用调离葛光庭的办法,来达到将平汉路北局划归南京方面的目的。 11月9日,吴家象又致电张学良:“部中突欲将葛局长仍移长正太,此事关乎个人者小,关于军运及南北大局者实大,孙部长受人蛊惑,置津浦平汉迁就原意于不顾,更调靡常,乃多年之故技……” 铁道部执意合并平汉铁路,并决定把总局局址设在汉口。平汉北局前途渺茫。于是,11月9日早八时二十五分,平汉北路副局长郭恩海乘车赴天津面见张学良,请示应对孙科、保住平汉北局的办法。 11月10日上午十时,郭恩海由津返平,在车站与记者谈起有关平汉路北局路权问题,说前允诺将平汉路让与东北军方面整顿,近日铁道部又更前议,张学良殊为诧异等,言语之中透露出张学良并非愿意移交北局之意。 11月17日,北平总商会就铁道部计划将平汉北局并入南局,局址设在汉口一事,致电“南京中央党部、国民政府蒋主席、张副司令、行政院钧鉴;铁道部勋鉴”,认为“平汉铁路成立卅余年,为全国交通之枢纽,亦南北转毅之孔道,其形势冲要,实以北平为中心。路局驻在地点,亦以北平为最宜”。如果“南迁汉口,去繁就简,舍本逐末,未有不旷日费事者也……伏乞昭鉴愚诚,收回成命,恒山漯河,同沐恩光。”北平总商会的致电,对于巩固东北军在平汉铁路北局的既得利益是非常有利的。 出于对平汉铁路军事意义、经济价值的考虑以及民众呼声的压力,迫使铁道部又设计出一个折中的方法,就是把平汉铁路局改为委员制。委员制即“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四人”。“此种制度实为政治的产物,籍以调和各方政治势力。”委员制能够使铁道部达到接收平汉铁路北局的目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东北军的参与权力。 对于铁道部做出的妥协与让步,张学良不得不部分接受。但是,就总局局址是设在汉口还是仍设在北平,争斗双方又出现了分歧。 11月22日,郭恩海致电张学良:“闻铁部拟该平汉局为委员制,志在统一全路。惟总局仍须设在北平,委员长一职事关统筹全局,于将来我方军事饷糈,均有密切关系。拟恳钧座力为主持……” 对于铁道部要接收平汉北局,并把总局设在汉口的决定,在北平各界必然会产生很大的震动和影响,特别是平汉铁路北局职员的情绪。这不能不使北局首长特别的重视。为了稳定职员队伍,搞好铁路运输,力争将总局局址设在北平,12月1日,平汉北路副局长郭恩海在接受记者访问时说:“本路局长葛光庭,日内将随张副司令自南京返平。关于葛局长调任消息,外间传说纷纭。葛局长在京亦有电来,铁道部初拟调葛为正太路局长,继又拟调平绥路局长,后来又拟调胶济路委员,又拟调铁道部次长,最后复有平汉局改委员制,北平汉口两局合并之拟意,皆未成事实。本日中央要员吴铁城来电,亦云所传调任各处之说,悉不足信,大家应安心任事云云,本人及葛局长皆奉张副司令命令而来,调任与否,张副司令与蒋主席间自有一定之商议…… 恩威并受同意移交 1930年11月12日,张学良就华北善后等问题去南京与磋商,受到空前热烈的欢迎、极为隆重的礼遇和接待。他到下关时,有文武官员(文官简任、武官少将以上)数百人迎接,江中布满军舰,鸣礼炮19响;入城时,沿街布满欢迎标语;在国民政府纪念周上,主持人介绍张学良对助蒋统一的贡献,蒋又亲自作欢迎词等等。最让张学良受宠若惊的是,竟以对等的身份,而不是以对待下属的方式迎接他。此次南京之行让张学良感到春风得意,无尚荣光。所以,12月6日张学良返回天津以后,对移交平汉北局也就不在利益上多思了。 12月9日,张学良出面致电北平总商会,“前为平汉路局南移事,经电行政院铁路部,代请从缓”,“转知各界查照为盼。”藉以安慰北平总商会及全体市民。 12月11日正午十二时,先前随同张学良去南京的北局局长葛光庭由天津返回北平。12日晚,葛光庭在北局会见记者。据葛讲,此次赴京,与铁道部接洽较为圆满,铁道部委葛为胶济路局长,拟定日內交接结束,即赴青岛就职。至平汉路局是否南迁,尚不详细。 葛光庭还谈到,在天津时,北平总商会曾派代表晋谒张副司令,请求中央勿将北局南迁,藉以繁荣市面。张学良副司令答应一定转达。 至此,平汉铁路北局的移交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12月12日,平汉路南局发表局令,凡前任局长谢宗周所委任的员司一律停职,停职者计达二百余人。前任局长谢宗周,就是葛、郭接收平汉铁路北局之前阎锡山的局长。现在平汉路南局不通过北局现任局长就下令将“凡前任局长谢宗周所委任的员司一律停职”,也就等同于北局已归南局领导了。这种强硬的态度、急切的心情、无视北局局长的傲慢,已经可见一斑了。 12月13日上午七时,铁道部新任命的平汉路局驻平办事处长郭沣抵平。下车后,他即赶往北局拜访局长葛光庭,二人面谈多时。正午十分,葛光庭在东兴楼设宴招待。郭沣向记者透露,他此行系代表何競武前来视察平汉路通车情形,並无其他任务。 12月14日,张学良致电“南京行政院院长,铁道部孙部长……日来北平各业纷推代表来津,陈请谓,年来平市十室九空,若再将数十年来常设之机关迁移他去,盖令人心惶惑,务恳饬令平汉路局暂缓南移等语,环察各方,情词确系,十分迫切,可否令缓移汉,以维平市现况……” 然而,南京方面无视东北军的意愿和北平民众的呼声,15日,何竞武仍按计划北上。 何竞武,曾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副官长。1930年中原大战期间,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副官处处长。后任铁道部平汉铁路管理局局长。 其实,从1929年3月的蒋桂战争爆发,到1930年的中原大战结束,新军阀混战不已,兵连祸结,国无宁日。国民党的“一统天下”并没有真正统一,铁路管理也就没法统一起来。“铁道部名为管理全国铁道的机关,可是能完全管理的,全国中不知有几条铁道?”“国民党中央和民国政府的行政令仅在‘中央军’辖区生效,其他”地方实力派“控制的地盘处于独立半独立状态,对中央‘集中’铁路管理权”“的‘行政令’不买账”。 面对这样的现实,铁道部长孙科深感自己的话语威力甚微,对能否顺利接收北局心里没有十足的把握,于是他抬出。12月16日,孙致电张学良; “平汉局移汉,以该局接近首都,便于指挥监督,且系奉主席令办理,敝部未便擅更,请即晓谕各界以免误会。” 的命令使张学良态度开始发生了改变。 12月18日下午,张学良复电孙科:“奉悉已令葛委员长光庭,即日将平汉北段移交,并遄赴胶济局”。 为了敦促平汉北局尽快移交,12月19日,亲自打电报给张学良: “牯岭 中正皓,已兹为整理平汉路政,已饬该局何局长竞武趋见,希详赐指导,并希转知葛静岑兄即日交卸,速赴胶济路新任为荷 国急 中正皓已印” 同天,孙科也致电张学良:“调葛君光庭充胶济路委员长令已发表,请饬该员将平汉北段早日移交,并速赴胶济路任事”。再次垂促葛光庭赴任。 12月20日,孙科又复电张学良:“令葛光庭将平汉北段移交,维护路政统一,交通至深纫感……特电复谢。”南京方面的一再催促,使得已取得华北军政最大利益的张学良终于彻底答应交出北局。 12月21日,张学良致电: “急 牯岭 蒋主席钧鉴,密、皓电敬志,关于平汉交替一事,遵已转令葛局长光庭知照,谨电陈复 张00叩(马)行秘印” 张学良明确复电,答应移交平汉北局。同日,何竞武北上,赴郑州清理车辆后,即至北平接收北局,统一后的平汉铁路总局设在汉口。 12月23日,得知北局南迁决定的北平总商会再次致电张学良,恳请“保留平汉北局,不要南迁……请转中央收回成命”等,然而大局已定,移交北局、局址南迁都已不可更改。 结束拉锯正式移交 12月25日,平汉路南局局长何竞武奉铁道部命令来北平接收北局,凌晨一时十分搭特別快车到达北平,随员十余人。葛光庭郭恩海及平汉局总务处长等人到站欢迎。何竞武在站內对记者讲,他此来系奉铁道部命令接收平汉北局等等。早晨八时二十五分,何竞武赴天津拜谒张学良,就北局移交问题请示张副司令。 12月30日,张学良致电住在国民饭店的葛光庭:“……胶济路萨委员长经返部任司长职,该路事务乏人主持,请饬葛委员长早日将平汉北段移交,即遄赴胶济局任……”张学良同时电告孙科:“已令葛委员长光庭即日将平汉北段移交,并遄赴胶济局”。孙科立即回电:“……请饬葛委员长早日将平汉北段移交即离,赴胶济局任,互为盼祷”。孙科接收北局的心情真是急之又急,唯恐夜长梦多,东北军变卦。 1月5日,就北局移交的具体时间和程序,葛光庭复电张学良:“……光庭本定于徽日交卸,因元日至五日恰值新年假期,员司均不到班,故未能如期办理,兹拟蒸日移交,庶可将一切手续从容整理……” 1月6日,北平总商会又一次致电张学良,以“北平民生亟待救济,市面亟待繁荣……平市百万人民之呼吁”为由,恳请平汉路北局勿移汉口,以慰民情。并指责铁道部“罔恤民意,坚主迁移,是诚何心”,“世人尚知移局之议,无益于汉,有损于平”,然而铁道部“置萧条臻极之北平于度外,摈百万人民请愿之不理……”,此时此刻,这呼吁已显得非常的微弱无力。北局移交已是板上钉钉,无任何回旋余地。 在正式移交前夕,还有一个小插曲值得一提。何竞武1月7日致电张学良说:“平汉接交职,亲谕后,即准,葛局长函称徽日移交,嗣又改期蒸日方能移交,兹又与郭副局长恩海晤谈,面称本人未亲钧座诏令,到时不能移交等,请究应如何办理…… 1月9日,张学良只好电告“北平平汉路郭副局长”,移交北局,“以令员局长交代,该副局长切自自应随同交代。” 1月10日,郭恩海复电张学良:“天津张副总司令钧鉴汉密,平汉何局长竞武,到平表示北段军运紧急,本人每不接洽,拟留恩海在平办理,且出我方友人函件,并派员屡次挽留,不许离局,就表面上观察,欲表示好感,但如此办法是否相宜,恩海去就两难,尤恐招恋职之嫌。优思恩海叨受钧命为副局长,应与葛局长同其进退,现拟本月十日议与葛局长同时交代后,并拟剋日赴津。” 1月10日,经过几番拉锯,北局终于移交。《盛京时报》以“平汉铁路北局接收——员司照常工作以待后命”为题目,描述了移交时的情形: “北平讯云,平汉路局业于十日上午由平汉局长何竞武接收,俟各处卷宗完全接收后,即实行返汉,全路员司照常工作,听候命令,驻平办事处即由新任处长葛沣着手组织…… 接收印信平汉卷宗何竞武于十日上午十一时偕同平汉路局驻平办事处长葛沣以及路局秘书萧林各处处长等十余人,分乘汽车赴平汉路局,”“前任局长葛光庭副局长郭恩海则于十一时前到局,旋何等到来,当由葛郭等迎入局长室休息。葛郭两氏即将正副局长印绶亲自交付何氏收执,至十一半,即召集路局员司在礼堂训话,全体员司千余皆参加,礼堂狭隘,以至拥挤不堪。 召集训话开会后,首由葛光庭氏致辞介绍云,平汉路局铁道部近令南迁汉口,并令何局长来此接收,”“何氏当致训词……”“至此何葛郭等相继外出,在大门前与全体员司合摄一影,以示纪念,摄毕何氏复此立致辞云,葛局长已经铁道部调任胶济路委员长,郭副局长亦经调为包宁路局长,此后系在铁路上服务,同仁等特借此机会,表示欢送之意云云。言罢全体鼓掌,葛郭两氏亦起立向大众答谢,并与何氏等握手为别,当分乘汽车离局。 平汉局接收后,何竞武氏特于下午三时在局内召集局务会议,葛沣以及在平各处长皆出席,由何竞武主席,关于整顿路务,以及北平办事处组织等项事宜,决议甚多,迄六时始行散会云。” 经过一番争斗后的移交,场面还是十分融洽的。 移交仪式结束了,原北局的首长也各赴前程。1月11日下午八时十分,胶济铁路管理局委员长葛光廷,包宁工程局长郭恩海同车赴天津,晋谒张学良,报告平汉路局交接经过。葛光廷在天津稍事休息,旋即赴青島就职;郭恩海亦着手筹备组建包宁铁路工程局的工作。 1月12日,何竞武电告南京蔣中正、孙科、天津张学良三方,报告北局业已接收。1月19日,平汉局驻平办事处开始办公。何竞武局长日前赴津拜谒张学良后,由天津返回北平,日內即将返回汉口。1月26日下午,何竞武乘津浦快车赴南京,报告接收平汉局经过情形。 自1930年9月至1931年1月近四个月的博弈,国、奉双方对平汉铁路管理权的争夺终于落下帷幕。
交通论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开创公安交通管理新局面 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并确立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也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了部署。作为公安交管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实际,着眼于社会和谐,致力于和谐交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全面开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此,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四个主要方面下功夫: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交通环境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第一要务。“和谐道路交通”其内涵主要包括:完善的道路设施、科学的管理手段、自觉的守法意识、有序的交通参与、安全的通行效果、顺畅的通行效率、公正的执法环境、高效的社会服务等,核心是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要求交通管理者必须立足发展大局,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打造全新的执法理念。公安交警是政府形象的“窗口”,传递社会文明理念的使者,必须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意识,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按照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要求,在事故处理、路面执勤、车辆管理等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做到公正、文明、高效、快捷。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行人性法执法。同时必须始终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摆在首位,坚持不懈地加大管控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为广大人民群众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全县经济建设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提高通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成效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为经济建设服务是公安交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一是要树立大局意识。交管部门要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出发,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畅通。道路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加快了人财物大流动,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交管部门要不断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从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为全县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是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安交管部门要在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方面,做到法规政策、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公开透明。要强化服务理念,实行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是要集中整治城区交通秩序。城区交通秩序直接反映了县城的品位与形象,同时也反映了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作为交管部门要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建立良好的平安和谐的城区交通环境。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 一是要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正规化建设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是树立队伍形象的客观需要,要按照“三基”建设要求,狠抓交警队伍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要切实做好“三个加强”,即加强基层交警中队建设。基层交警中队是交通管理工作的根基,是推进交通管理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石。要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重点突出、管理有利”的原则,对基层交警中队进行合理布局,通过精简机关、调整职能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推动警力下沉,提高路面的见警时间和见警密度;加强车管站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事故处理工作。教育和引导交通民警牢固树立群众意识、法律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严格依法、公正、公开、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提升队伍形象。 二是要深入开展全警苦练基本功。以开展“三考”工作为载体,进一步深化全警练兵机制,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坚持以实战、实用为原则,加强重点岗位集中培训,提高交通民警对交通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盗抢、套牌、假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本领。 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管理的体制和机制。首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单靠交警唱“独角戏”是做不好的,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机制,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由“交警行为”变为“政府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的良好局面。其次,要充分发挥公安交警的职能作用,提高城乡道路现代化、科技化管理水平。加快实施科技强警战略,增!大交通管理的科技含量,广泛运用先进交通管理设施、装备和手段,实现交通指挥智能化、行政执法规范化、交管信息网络化管理。再次,要严格落实勤务制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入到了路面管控第一线。 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一是要落实“五进”宣传工作责任制。交警部门是开展“五进”宣传的主体,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业务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始终坚持“交通管理工作开展到哪里、交通安全宣传就跟进到哪里;交通参与者集中在哪里、交通安全宣传课堂就设在哪里;交通违法行 为多发在哪里、交通安全宣传教材就讲到哪里”的工作思路,切实为“五进”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因此,做好“五进”宣传工作,实行责任制措施很有必要,要根据辖区交通的实际情况,结合勤务机制,实行分片包干挂钩负责的办法,把“五进”宣传工作任务量化与细化分解到每位公安交通民警身上,并结合岗位目标绩效考评工作,把“五进”宣传工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和其他各项交管工作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全面调动民警“五进”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要创新“五进”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在宣传内容上,要突出重点,如针对春运、五一、国庆黄金周等群众集中出行的交通特点和群众的出行心理,应扣紧“保护生命、平安出行”的主题,以积极的、正面的宣传为主,辅之以反面案例及时通报警醒,来强化有车单位、驾驶员的责任意识,发挥乘客的监督、举报意识,从而更自觉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在宣传对象上,要针对不同群体各有侧重。在进社区对群众的教育,重点是抓好公共安全常识的宣传;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提高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对驾驶员要充分利用驾驶证、车辆审验等形式对驾驶员进行再教育,教育驾驶员形成良好的驾驶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对学生的教育,要依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交通安全纳入日常的教育计划,作为一门必修课程对学生进行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常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宣传方式上,要突出“以人为本”,讲求实效。尽可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寓教于乐,从而唤起群众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和警醒。如通过广播、电视、戏剧、宣传拦、图片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书画比赛、播放光盘录像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对交通运输业实施增值税问题研究 一、前言 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等,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市场经济中各种要素的开发与配置都离不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与壮大。增值税是我国税收的第一大税种,是调节经济运行的利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增值税改革的呼声一直不断,2009年1月1 日我国将生产型增值 税改为消费性增值税,对促进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然而目前的增值税属于商品增值税,在商品的生产销售环节进行征收,不涉及服务行业。对服务行业税收主要是营业税。这种征税方式会导致重复征税现象的出现,一些交通运输企业业务外包收益会进行重复征税,而且尽管交通运输行业与生产环节关系紧密,特别是远洋运输中燃油、船舶费用等有较大额的进项,但因为不在增值税范围内,所以不能进行进项抵扣,这就加重了企业的负担。特别是在当前企业生产成本普遍上涨,运输行业营业收入可观,但是由于高额成本,利润并不高,营业税的征税将进一步压缩企业的发展空间。2012年7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交通运输业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等8个省(直辖市)。下面本文结合试点经验对运输业增值税改革进行了探讨。 二、交通运输业实施增值税的影响 1、提高交通运输业的竞争力 交通运输业与生产制造业紧密相关,企业生产过程是个完整的链条,运输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同样运输也是产品增值的重要一部分。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尤其天然的行业优势,交通运输业中外购的货物、外购的劳务与新增固定资产的物耗比重较大并且能够得到清楚计量。交通运输业外购货物主要有燃料、通讯导航器材、备用品配件、修理材料、轮胎以及其它易耗品等等;交通运输业的外购劳务主要有修理费、港口费、外购装卸费。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之后,其外购的货物、劳务以及新增的固定资产就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一举措必将大幅度地降低企业的税收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促进运输企业规范财务核算 一些交通运输企业不设置账簿,或者虽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原始凭证残缺不全,进而无法核算计税依据的情况较为普遍,还有一些增值税纳税人与运输企业勾结,虚开交通运输发票,使国家蒙受损失。现有营业税条块管理模式显然己不适合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增值税改革后,交通运输企业必将认真地建账、设账,对财务管理高度重视,形成较为完善的会计核算。同时实行增值税,还可以使增值税购销双方通过交叉审计相互制约,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减少运输企业的不正当竞争。 3、促进交通运输业技术改造、减少能耗 一直以来,交通运输业是能源消耗极为严重的行业,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难点所在。交通运输业作为一个资本密集型行业,在企业资产中固定资产占的比例较高,而.消费型增值税使企业能在计算增值税时可以抵扣新增固定资产已纳税款,使企业提高固定资产的支出,促进设备的更新换代,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同时我国交通运输行业设备陈旧导致的运输设备耗油量大、污染物排放大的现状也较普遍,改征增值税后,新增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就可以抵扣,从而提高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动力。同时可以减少能耗、控制环境污染,提高我国交通运输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应对措施 1、做好财务处理 交通运输企业过去实行的营业税,营业税计算比较方便,做账也比较简单。计算时按照运输企业的收入乘以税率就可以直接算出营业税额。做账时也很方便,在会计处理上只需要简单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便可进行会计核算。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增值税的征收是以抵扣之后进行征税,作为交通运输行业会计人员而言,要清楚哪些项目属于法定可以抵扣的,哪些不属于可以抵扣的,要做到心中有数。而且增值税征收是以相关上下游企业的增值税发票为依据进行抵扣,为此交通运输行业还要做好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工作,一旦出现差错,将对企业的盈利产生一定影响。另外,在会计处理上要涉及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各个会计分录。 2、准确核实和盘点企业资产 交通运输企业资产数量多、价值大,尤其是远洋运输行业,更是资产品种众多、规格繁杂。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是,运输企业资产流行性大、盘点困难。例如船舶、飞机、汽车等等,除了船舶、飞机等本身的价值外,其由于携带设备以及燃油等,其价值更是十分巨 大。交通运输业实行增值税后,税收征收按照增值税发票抵扣后进行征收,交通运输企业必须提前对企业资产进行清楚的核实和盘点,做好账账、账实、账表相符,才能满足增值税征收的需要。 3、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增值税试点为了减少对于运输企业的影响,对以前一些减免营业税的企业实习继续减免增值税的做法,主要 是一些涉及到国家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运输企业。因此一些满足条件的运输企业要利用好试点期间的政策利好,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利益。另外,从试点来看,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初步设置为三档税率,这与别的行业是有差别的,其他行业都是17% 和 13% 两档税率。交通运输业在基础上增加了11%这档低税率。从试点效果看,不是非常理想,很多运输企业的税率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为此有地方将税率降为6%—7%,大幅度的降低了增税率税率。这是个利好消息,对于交通运输业而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税率测算工作,并积极呼吁,争取能够切实降低企业税收成本。 总之,目前国际上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把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延伸到了整个服务行业。为了和国际接轨,国家选择交通运输业作为增值税改革的试点,体现了国家对交通运输业的支持,与国家推进经济 结构转型的大方针一脉相承。当然增值税改革不是一蹴而就可以完成的,还需要不断的试点、研究和摸索。 交通论文:公共交通运输业受安全防护标准影响 全球各地对于基础设施的投资都在不断攀升,对提供基础设施建设与相关技术的供应商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商机。为了达到较高的性价比,以及更好的用户体验,同时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快速做出改善,公共交通运输系统必须面临基于信息技术快速应对的挑战。但是在过去十年中,很不幸,我们看到恐怖分子利用公共交通运输系统的弱点,进行攻击和破坏以引发恐慌;与此同时,最新的通信技术已被标准化并用于提升运输量,以便在更短的时间内,以更可靠的方式输送更多乘客;但是另一方面,新通信技术的使用也进一步暴露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弱点,使其受到网络安全威胁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1公共交通形塑现代游牧生活 当前公共交通运输生态正在经历一场巨大的转变。地铁等公共运输系统在世界各地都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其重要性可说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因为在高度开发的国家中,伴随着无止尽的人口及车辆增长,都市地区已无力继续负荷El趋膨胀的私人交通流量。那些以100年作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开发规划时限的新兴国家,也正面对同样的交通运输压力,包括要将高速增长的人口以及大量具竞争力的劳工,从大都市周边的卫星区域或远方乡镇顺利输送至都市区内,这些国家必须做好万全准备才能顺利满足这一运输需求。近年来的全球经济衰退,导致各机关组织的财政状况紧绷,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交通运输系统的制综述造商以及他们的主要客户,也就是各地区的政府单位。历时多年的大型交通运输系统建设规划,对一个国家的区域性或全国性基础设施发展不仅关联深厚,而且也至关重要。然而,这些国家由于公共支出与财政平衡的问题,已少了减事关国家未来劳动力的教育预算;对这些国家的政府来说,无论重要建设是暂时打住或是预算超支,都是他们不乐见、也不愿意发生的事情。总括上述问题,加上越来越趋复杂的技术,导致一个十分矛盾的需求规格出现,那就是交通运输系统的建设必须做得更多、更完整、完成得更快、品质要求更高,但是整体成本却又必须更便宜。这些处处矛盾的要求,老实说已经把承包厂商逼到极限了。对现代社会来说,公共交通运输系统绝对是不可或缺的核心基础设施。全球各地对于这项基础设施的投资都在不断攀升中,对于提供这类基础设施建置与相关技术的供应商来说,这无疑是一股十分庞大的商机。 2商规解决方案的商机 制造商必须妥善处理迎面而来的敏感价格议题、日趋复杂化的系统、持续变动的安全防护规范及法条、各式各样未知的安全性威胁,以及数量不断增加但是也不断暴露出潜在安全漏洞的电子系统。上述种种问题,已促使法规制订机构和保险公司要求交通运输服务营运商务必建置最新的安全防护系统,以避免大规模意外事件的发生——这部分很显然对系统开发人员影响至深。商规解决方案能提供预先建置好的标准部件(BuildingBlock),以确保系统在功能性方面安全无虞,这样可将精力集中于产品差异化特点的研发,例如可采用最新且经验证的面向服务架构的各种模块化架构。面向服务架构(SOA,Services-OrientedArchitectures)可确实减少系统的生命周期成本,因为它可以将系统构件划分为不同风险性及安全性的等级。供应商若能善用成熟且经过市场验证的商规(COTS,Commercial-Off-The-Shelf)解决方案,不但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轻松满足政府在国家安全防护方面的要求,更可借助标准化的通信技术来应对层出不穷的网络安全威胁。针对上述诸多挑战,WindRiver已提出一套Run-Time系统模块化验证的方法,同时也推出许多对设备制造商十分必要的配套工具,以协助他们开发出能提供更佳用户体验的产品,此外也能提供交通运输服务运营商所需的各项关键功能,不仅有助运营商降低营运成本,亦可促使运营商提供效率更佳的交通运输服务。 3新科技改变了安全规范导入的方式 从区域性的电车乃至于横跨多国的高速铁路列车,无论是何种公共交通运输系统,确保安全无虞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用来规范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标准会随着时间推移不断演进,而我们也不断从错误中学习,累积经验。这部分就好比航天应用领域,我们从经验中培养出最恰当的系统架构概念,以及基于模块化方式的设计方式,以使开发人员可以顺利达到有效的认证标准。各类装置相互依存导致系统越来越复杂,带来了日趋严峻的挑战。因为当交通运输服务营运商希望用更低的成本,在更短的时间内,从一个地方将更多的乘客运送到另一地方,就必须实现更高的车速以及更为频繁的车次。2011年发生在中国大陆的两起重大公共交通运输事件,正好让我们看到严密周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如何的重要,特别是对正任快速现代化并呈现跃进式成长的关键基础设施更是如此;这两起意外事件在如此短的问隔内相继发生,印证了平常我们所谈论的安全威胁情事并非空穴来风,而是真实存在的。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需要许多不同的双向通信控制系统沟通才能妥善运作。相关法规已开始把焦点尽量转移至整体系统的功能性评估(FunctionalAssessment),而非像以往仅单单着重于装置层级(DeviceLeve1)或源代码层级(SourceCodeLeve1)的认证。新科技的出现也改变了将安全规范导入系统的方式。通过采用已经认证的软件,多核处理器可以让一个特定的核 来执行关键性安全程序,而把新功能诸如网络以及新的用户界面等功能分配在别的核上,这样就可以完全不对系统中关键性安全元件造成影响。这个特点可以让开发人员更快速简便地采用商规软件或开源软件,为系统加入各项新功能,而不再需要在每次加入新功能时,都得花费精力对大量系统元件重新进行验证。 4软件区隔化虚拟化的设计架构 目前业界出现一种趋势,就是利用各自分开的软件区块(Blocks),来分别处理时间和空间的分区,这样一来可以使系统动作各自独立运行,使执行不同等级关键性安全措施的软件分区各自运作。通过这一途径,开发人员便可加入更为复杂的功能与机制,但是又不会使成本大幅增加,同时也可以在整个开发过程中,将更多精力转而投入于使系统更为符合安全性标准之要求。虽然在软件开发过程中,许多工作是可以节省下来的,不过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软件认证及验证程序都是一定必不可少的,借以证明软件确实符合业界标准需求。可验证的商规软件可以作为一项选择性方案,提供您认证所需的相关等级及工具,进而大幅加快开发速度,节省可观的开发时间。通过这一举措,工程师将能以更有效率的方式整合软件,并且更轻易地着手开始设计。简单来说,工程师从第三方供应商处取得一套完整性甚高并已涵盖多数设计需求的“解决方案”,然后即可以此解决方案为基础,快速启动开发。上述方法使设备制造商得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迅速推出独树一格的差异化产品设计,并为交通运输服务营运商提供更多样化的功能与更丰富的附加价值。此外,设计人员也正更为广泛地利用Linux这类开源软件,不过要顺利导入开源软件通常得花费较多的时间,采用开源软件往往也代表了缺乏长期维护的保证以及可长可久的后续支援。以交通运输产业来说,过时的管理机制对于维系其产品生命周期需求将造成极大问题,然而,像WindRiver这样的商规解决方案供应商,可以提供厂商具备完善信后续支持的开源软件版本,其中当然也包含Linux,亦可针对特定平台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以避免上述种种问题发生。 促使上述设计架构概念成型最主要的因素,就是软件分区运作和虚拟化技术,同时提供空间和时问区隔,以便同时运行不同的作业系统,同时更重要地,为系统提供更为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这些软件分区化技术可以建构小型化、高安全性的软件分区,提供防护程度更高的安全机制,避免有心人士可随意存取系统其余部份,进而减少潜在的系统安全漏洞。 交通论文:公路交通运输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一、公路运输现代化内涵概括 我们根据现代化的特征,将公路运输现代化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去概括,即静态和动态条件下公路运输现代化的概念是不同的。 在运输需求一定的情况下(静态),从社会资源最佳配置的角度考虑,公路运输现代化是指通达性与运输效率的一种均衡状态。当这两种效用相同时,公路的社会总成本最低,此时的公路里程就是实现了基本现代化的公路规模,这时公路建设的社会资源配置最合理。 当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运输需求和公路总里程都随时间而变化时(动态),将公路的人口密度和运输强度先后达到极值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达到满足当时工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要求的状态称为公路运输现代化。 二、公路交通运输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要想富,先修路”是我们大家都耳熟能详的一句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交通运输业有了很大的发展,表现在运输线路长度上和客货运送量上都大幅度增长,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快速发展。二者的同步发展存在着某种联系,即我们猜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先行作用,也即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人们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是人类经济活动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劳动分工,这种分工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制造活动,一是要进行运输活动即人和物的位移。对交通运输与经济增长关系问题的研究,实际上只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关于分工问题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最基本的经济学问题。但实际上如何解释交通运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内在经济机制是一个尚未给出令人满意回答的理论难题。 发展经济学家赫希曼将交通运输看作社会间接资本,分析了社会间接资本与直接生产活动之间的关系。并得出结论;交通的发展有降低直接生产活动成本的作用,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从历史上来看,从1843年到1860年期间美国工业化的大飞跃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当时的铁路建设。 三、公路交通运输存在的问题 1.运输生产力水平不高 在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中,中高档客车特别是高档客车和大吨位柴油货车以及集装箱等专用货车所占比例偏低,远不能满足广大旅客和货主的需求。 2.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由于种种原因,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进度缓慢,到目前为止,在部分大中城市、相当数量的县城以及大多数乡镇,客货运输站场基础设施仍很短缺且设备简陋,成为制约道路运输发展的薄弱环节,影响了公路基础设施功能和车辆运输效率的充分发挥。 3.运输组织水平和运输效率较低 在部分地区,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存在着地区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封锁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使空驶率提高、运输组织水平降低,对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造成了消极的影响。 4.抽样调查数据不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信息 作为公路运输抽样调查数据提供者的运输车主和数据利用者的政府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在信息的有效性的认知上,存在着难以弥合的鸿沟。主要表现为:一是数据主观失真。由于抽样调查过程缺乏制约与监督,加上某些车主对抽样调查认识存在着距离,个别车主因逃缴规费而心有余悸,害怕如实填报,会增加费税或者受到超载处罚。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如下问题:(1)少报运量,多报燃油消耗。(2)多报运距,少报经济收入。(3)多报车辆停驶日、车辆空载等情况。二是数据适用性不强。抽样调查产生的数据,一方面为政府部门提供全社会公路运输量,是政府统计局测算第三产业的经济效益,测算本地GDP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为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效益、油耗等指标,是企业改进管理方法的重要依据。实践中,由于抽样调查方案本身的缺陷和调查单位的自身原因,抽样调查数据往往小于实际运行的数据,大大降低了数据的利用价值。 四、加快公路交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市场主体 在企业组织结构方面,从治理机制入手,以“专、精、特、新”为发展方向,鼓励社会力量大办运输、办大运输。在运输组织结构方面,积极推行高速快客、超长线路实行集团化、公营化;跨区线路、危险货物、现代物流、站场经营公司化;其他线路、维修、检测、驾校等经营方式多元化。在运力结构调整方面,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客运以高级客车为主,城乡客运以中级客车和普通客车为主,货物运输大力发展集装箱车、厢式货车、特种专用车辆,加快普通敞篷货车的厢式化进程。 2.提高运输生产力,加快道路运输发展 采取多元化筹资的方式,鼓励扶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客货运站场;同时切实做好客运站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3.强化运营治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治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检查制度,把安全责任至上而下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二是加强营运车辆技术治理,坚持和完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和定期维护制度,切实规范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行为。三是加强对客运站的监督治理,切实加强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和进站车辆经营资格的审查,果断防止超员车辆、“带病”车出站运行。 4.严细市场监管,创造规范运输环境 一是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解决运力大于运量的问题。二是监督治理机制,全面清理和规范运输行业各类收费项目,大力开展运输专项治理。三是多元经营机制,积极实施运输市场多种准入模式,探索推行主干线、热线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良性、公开、公正的运输环境。 5.规范执法治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设权应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行政执法检查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办事,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交通论文:国内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发展和存在问题 关键词:线网规划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 规划方法 1.概述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地铁与轻轨)是大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骨干,是大众化、大运量、独立专用轨道的城市客运系统。同时又是城市的大型基础工程,所以它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并且对城市建设和规划发展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下简称“线网规划”)是一项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专业)规划,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新鲜的课题。我国对线网规划的研究起步较早,但受理论体系的制约,进行现代意义上的线网规划却是九十年代后期才开始。北京市城建设计研究院自1996年以来,有幸为广州、南京、青岛、天津、济南等城市主编“线网规划”,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内容体系和方法体系,并得到国内城市交通学界的热烈反响和广泛认可。为了进一步完善线网规划的方法,本文一方面向各位同仁介绍线网规划学术发展概况,另一方面对其中有争议的学术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引起大家的深入思考,推动该领域规划工作的发展。 2.线网规划发展 2.1 线网规划的历史 自1863年伦敦建设世界上第一条地铁线以来,世界上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已有130多年的历史,已有43个国家的320座城市修建了轨道交通,其中115座城市修建了地铁,有一些大城市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快速轨道交通网络系统。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总长达到100km以上的城市已经达到15个,最长的巴黎线网,整体规模已经超过550km。在这些城市线网建设飞速发展的同时,各个城市对线网规划的认识是不同的。 欧美国家受其城市规划理念的影响,强调短期性、实效性和可实施性、因此忽视长远规划的意义。同时受建设投资体制的影响,基本上是“建设一条线、研究一条线”,强调本线的合理性、忽视线网整体的科学性。比如一些城市可以看到一条街道下敷设5、6条线路的不合理现象。这些城市目前已经普遍意识到没有科学的长远规划的“遗害”,近年来开始对线网整体合理性的研究,但限于线网已经形成规模,这种规划完善往往是“补丁”式的。而对于前苏联等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受其规划学术思想的影响,比较注重长远性的线网规划研究,在此领域的技术积累也比较丰富。因此,莫斯科地铁线网是世界上公认的规划得最合理、最有效率的线网。但是、受其学术思想的制约,线网规划也带有计划色彩强、静态色彩强、长远适应性查、灵活性欠缺的问题。 我国受前苏联的影响,从50年代开始就比较注重线网规划工作。整体性远期性规划的效益使我国近年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受益非浅。但是,我国的线网规划由于缺乏完整的方法体系和内容体系的支持,也存在诸多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内容过于简单、计划色彩较强和规划可实施性差等方面,距离城市对线网规划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线网规划开始自1996年《广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在此项规划中提出的一套方法体系和内容体系,对我国大城市线网规划产生了深远影响,在此之后,许多城市均采用这套方法进行了新一轮线网规划。对比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聘请国外公司进行的线网规划,可以欣慰地发现我国的线网规划技术居世界先进水平。 2.2 线网规划的目的 人们的交通行为,实际上是交通需求和交通供给这一对矛盾因素平衡下的状态。快速轨道交通作为作为城市交通的一种方式,同样是需求和供给平衡下的出行选择。快速轨道交通的规划工作意义,就是要科学回答“快轨需求”和“快轨供给”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以及二者间动态影响关系和科学的平衡关系,从而阐明作为大城市客运骨干系统的发展方向,同时协调与城市其它要素之间的关系。 因此,线网规划的具体目标主要包括下述方面: 1) 保证快速轨道交通建设对城市土地发展的刺激和诱导按总体规划意图发展 2) 保证快速轨道交通系统与城市交通发展的整体协调。 3) 为城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一安排创造条件。 4) 科学合理安排城市财政支出 5) 保证快速轨道交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3.主体规划方法和技术路线 3.1 项目特点 线网规划是综合的专业交通规划,同时又是全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延续和补充,由于快速轨道交通的特点,规划和建设均会对全市的规划格局产生相当程度的影响。因此本规划即有相对的独立性,又要与城市总体规划有机地融为一体。线网规划的研究工作涉及城市规划、交通工程、轨道交通专业工程、建筑工程及社会经济等多项专业。各专业相互联系紧密又彼此独立,因此整体研究方法是一个包含多项子方法的集合体系。线网规划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本身各子系统具有复杂的关系外,各种外界的影响因素和边界条件对本规划又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不能把本规划作为一个孤立系统进行规划,既要重视其自身的建设运行机制,又要注重与外部环境及各种影响因素协调关系。 3.2 研究方法的特点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一项涉及多个研究范畴的系统工程,研究理论涉及城市规划、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及社会经济等多种学科理论,在各子系统中又包含各自的方法,线网规划将其统一为一个整体,其中,交通工程学的交通规划理论是本项目研究理论体系的主线。方法主要特点是:交通分析为主导;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静态和动态相结合;近期规划与远景方案相结合 3.3 总体规划方法、主要内容和技术路线 3.3.1 规划方法 传统的线网规划方法,可以简单地归纳为经验分析法、客流预测法、公交增长法等三种类型。这三种方法均各有所长但也都存在思路片面的缺陷。科学的线网规划方法是在 总结先前方法基础上,采用一套相对复杂的方法体系,一般称之为“多模块网络层次分析方法”。这套方法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整体的工序(模块)逻辑关系和工作流程。 各模块内部研究系统。 详细阐述研究方法应参见后文的《研究技术路线》和《研究内容》章节 3.3.2 主要规划内容和技术路线 线网规划工序全过程大致可分为四大部分,即背景研究、线网构架研究、规划可实施性研究和规划接口。 背景规划研究又称为基础研究,顾名思义就是对线网规划的前提条件、影响因素、背景环境进行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城市自然、人文、规划、政策等。通过归纳总结这些规律性的城市特征,提出指导线网规划的原则和要点,并对城市线网的模式划分、合理规模、线网评价体系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对国内外有关线网规划的经验进行研究也是非常必要的。 线网构架研究是线网规划的核心部分,主要是方案构思、交通模型测试和方案评价三个工序的循环过程,其目的是推荐优化的线网方案。受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都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个过程中,过分依靠定性分析容易造成主观臆断,过分依赖模型又容易受模型成熟程度和可靠性的影响造成宏观失控。整个过程是一个模糊的决策过程,是规划师和模型师的密切合作的过程。 规划可实施性研究是保证线网可行性的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专业性很强,线网是否可行受很多工程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往往一个条件不满足就影响整个系统建设的可行性,因此,必需以方案规划的形式提出具体的安排。这部分研究主要针对影响线网可行性的几个主要专项:车场设置、线路走向、线路敷设方式、主要车站分布、换乘站分布和形式、联络线分布、运营。由于规划可实施性研究是保证线网可行性的重要因素,因此这部分研究与前面方案构架研究也是一个循环过程。 规划接口主要承担线网规划与后续规划的衔接任务。线网规划在城市规划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在线网规划完成后,将马上进行以下规划项目: 快速轨道交通线网的土地详细控制规划 针对线网的相关分区规划调整 快轨与城市交通其它方式的衔接规划 因此,线网规划必须对这些规划提出明确的规划条件和规划要点。 总体技术路线图 4.线网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忽视城市总体规划 在我国城市规划体系中,《城市总体规划》是一切规划研究的指导性纲领规划,所有专性项规划都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意图框架下完成。线网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下的专项规划,同时轨道今天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格局、交通特征和发展战略、经济发展等方面都会产生强大的引导作用。如果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意图发生偏差,可能引起整个规划体系的混乱,或者是线网规划本身不可行。因此,线网规划必须依据和支持总体规划,尤其在土地利用、交通发展战略、经济发展战略三个方面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4.2 忽视可实施规划研究 衡量线网规划优劣最关键的标准是这个规划能否实施。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是技术非常复杂和专业的系统,而期规划的可实施性受多方面技术因素的制约,比如修建计划、车辆基地配置、运营组织可行性、三维的线路设计、换乘站形式、联络线建设等许多因素均能直接决定规划能否实施,因此线网规划可实施性的研究是专业要求非常高的规划。目前一些线网规划由于种种原因,专业研究非常欠缺,甚至只进行所谓概念规划不进行起码的专业可行性研究,这样的规划是否具有价值是值得怀疑的。 4.3 研究对象界定不明确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首要工作就是要明确研究对象,因为一个城市的快速轨道交通系统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如果研究对象含糊不清或面面俱到,很可能影响规划实际效果。在此,对一个城市的快速轨道交通进行模式分析是十分必要的。所谓模式分析就是要回答以下问题: 1) 从服务对象上讲,城市的轨道交通系统分为市际轨道交通系统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从旅行速度上讲,可分为快速和低速系统;从运行方式上讲,可分为封闭独立运行系统和开放混合运行系统。那么,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应包含什么范畴? 2)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系统与其它轨道交通的功能和空间关系如何处理? 3) 快速轨道交通系统应如何划分层次?各层次适宜选用何种模式并达到何种服务水平?各种模式技术发展水平和发展动态等。 以上这些问题都是对线网规划方向产生重要影响的前提性课题,目前各城市线网规划均对这些问题研究较少。 4.4 客流预测工作中的问题 客流预测是线网规划中进行定量分析的主要手段,因此客流预测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线网规划的效果。但从目前线网归划中的客流预测情况看,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 (1)城市交通模型还未完善建立: 线网客流预测是一种宏观层次的客流预测,因此要求模型在宏观方面性能要突出。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除广州使用了START模型外,还未见到其它城市建立了自己的宏观层次交通模型。所使用的模型基本上是微观层次的详细交通分析模型。即便是这些模型,本身受基础数据丰富、真实程度以及对模型和城市规律熟悉程度的制约,在模型运用上也存在相当的问题。因此,在全国各大城市进行科学的线网规划,就应在这些城市中建立从微观到宏观的,完善的模型体系,而且这些模型应在本城市中有一个相当的积累完善过程,成为相对成熟的模型。 (2)难以建立土地发展和交通预测的动态联系 土地利用和交通之间有明显的互动联系,但是目前的客流预测工作对土地开发强度影响基本不能作出动态的反映。尽管土地发展和交通预测方面都有各自领域内的分析模型,但由于两类模型的原理和数学语言差异很大,而且从事土地发展和交通预测研究的人员对彼此领域研究甚少,因此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现两个方面的研究能实现模型兼容,因此对彼此的考虑只能是定性分析或静态层次的计算。这实际上是整个规划领域存在的一个突出的技术瓶颈,但这个问题不解决,客流预测工作就很难保证可信性。 (3)缺乏交通影响分析研究 线网客流预测的工作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线网内部客流增长及特征进行预测,二是对线网对于城市综合交通影响进行分析。现在,线网规划中对线网自身的客流预测工作进行得比较深入,但对线网外部交通影响的工作进行得不够充分,难以回答“线网建设后,城市交通的变化是什么”这样的问题。 4.5 用道路规划的思路进行线网规划 道路上的交通载体是汽车,汽车运行的特点是方向灵活、彼此干扰、客货混杂;快轨系统上的交通载体是列车,运行的特点是方向一定、干扰较少,客运为主。正是由于其交通载体的不同,这两大交通系统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这些差异主要表现在网络形态、网络节点、中心区网络影响、环线功能、对沿线土地发展影响等多个方面。由于道路网络建设发展较早,规划理论和经验比较成熟,因此在快轨线网规划的起步阶段,比较多地借鉴了道路网络规划经验。随着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理论的逐步完善,业内人士应逐渐认识到与道路网络规划的区别。由于这些区别的存在,就必须注意在规划和建设阶段,协调二者的关系。 4.6 重视线网规划,忽视用地控制和管理 线网规划的成果必须落实到土地管理体系,对快速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进行有效控制。但是,一些城市出现了重线网规划,忽视土地控制规划的现象。实际上土地控制规划是一项同样复杂和专业的工作。其中不但要根据专业要求绘制合理的用地红线,还要对规划控制方法进行研究。线网建设往往是几十年上百年的长期工程,对如此漫长时间建设项目的土地控制管理肯定不能简单“严格控制”,而是应针对不同建设时间和不同设施性质进行分类管理,最大程度利用城市土地的价值。 4.7 一些有争议的学术问题 4.7.1 环线设置问题 各个城市的线网规划中一个存在的争议就是是否设置环线,不可否认这受道路系统规划思想影响较大。但根据研究,这 两大系统中环线的作用存在本质区别。在道路网络中,环线的作用在于屏蔽中心区过境交通,虽然环线会造成车辆一定程度的绕行,但高速度却抵消了空间距离上的损失,所以环线对过境或跨区交通有较大的分流作用。快轨是方向固定的交通系统,受技术条件的限制,线路间的交通转换不能象汽车那样灵活,而是要通过旅客换乘的办法实现,而换乘的时间损耗比汽车改变行车方向的时间损耗大。同时,由于快轨是独立的、准点运行的运输系统,穿越中心区不会影响旅行速度,即便拥挤也不会对综合服务水平产生明显影响,使用环线反而增加换乘次数造成延误,因此快轨环线的交通分流作用受到限制,尤其是交通屏蔽作用不如道路环明显。 快轨环线的客流取决于沿线人口和就业数量,也就是环线自身串联的客流集散点的规模。比如著名的伦敦环线地铁,全线串联了13座铁路车站,每座车站又基本上是伦敦市区向伦敦大区辐射的放射形铁路的起点站,所以它始终具备较高的客流。又如在广州快轨线网规划时,曾经根据城市特点,提出过几个在不同位置设置不同规模的环线的比较方案,但这些环线方案在进行模型测试后,普遍存在客流不高,平均乘距明显低于其它线路的特征,换乘率增加,线网非直线系数比无环线线网增加将近10%,因此最终环线被否定。 根据城市特点,科学设置适宜的道路环线往往能取得很好的效果,但设置快轨环线必须十分谨慎地进行研究,更不能为了具备环线而设置环线。 4.7.2 机场专线问题 近年来,建设连接机场的专用快速轨道交通线似乎已成为各城市普遍追求的模式,但其中隐含着相当的风险。 机场客流一般由旅客、接送亲友和机场及周边就业职工构成。航空出行一般是800km以上的长距离出行。由于全程出行时间较长,其对到港时间长度要求比较宽松,因此对快速并不过分要求,但对到港方式的便捷程度(是否是门到门)、准点率和舒适度要求很高 在机场接运方式中,主要有个体机动车(出租车、公司自备车、私家车)、机场巴士和快速轨道交通。由于个体机动车在舒适性、门到门便捷性、快速等几个方面占据优势,因此一般个体机动车在机场接运方式中占主要地位。机场机场由于一般都在建设时配套有专用高速公路,这种优势则更明显。其次是机场巴士,该方式在门到门便捷性、快速等几个方面也有优势,一般也占有重要地位。快速轨道交通的优势是准点、快速,最大的缺点是门到门便捷性差,因此在客流竞争中优势并不明显。这就是世界各国单独服务于机场的客运轨道专线客运客流效益普遍不好的主要原因。 因此,建设机场专用快速轨道交通线必须慎重,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充分论证: 是否有客运功能以外的非常明显的社会、政治价值; 机场客流是否足够大到需要快速轨道交通衔接; 机场接运方式中,轨道交通的综合竞争力如何,竞争关系如何处理; 机场专线市内起点位置是否合适,能否在中心区建立行李办理设施,如何降低运营成本; 4.7.3 半径线设置问题 在世界许多城市建设或规划有连接边缘组团到中心区的半径线,从表面上看,这符合客流方向,客运效果较好,因此受到一部分规划者的推崇。实际上,半经线存在很大的弊端,集中反映在运营和交通影响两方面。 首先,半径线客流分布往往呈现一个明显的楔形,就是约靠近中心区客流约大,而在客流最大处,车上所有旅客上下列车势必在终点站列车停站时间增加,这时,车站列车折反返能力能否满足最小列车间隔就很成问题,这给列车正常运营造成相当的风险。 其次,线路截止在中心区某处,车上旅客不一定是全部到这个地方,但必须在这个地方下车,由此势必给这个区域引入相当大的无关客流。这些无关客流需要换乘地面其它交通方式,而轨道交通客运量往往很大,因此会给这些交通平衡很脆弱的地区增加很大大交通压力,形成新的交通瓶颈。 因此,从理论上讲笔者一般不赞成半经线的设置,当然这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7.4 换乘节点和合理分布 快轨线路如果想获得较好的客流效益,一般都希望通过城市中心区。因此整个线网的换乘节点都集中在中心区。一种意见认为换乘节点这样分布可以符合一般城市客流中心区为O点或D点集散的规律,因此也符合主客流方向。而且换乘发生在地下或相对封闭的轨道交通换乘车站,不会增加地面交通压力。而且会给城市中心区提供强大的交通供给和方向周到的交通可达性。另一种观点认为换乘节点分布在中心区,势必吸引部分出行OD点均在外围区的客流在中心区换乘,也势必加大中心区今天交通压力。而且换乘站工程复杂,集中在中心区进一步增加了工程难度和代价,因此换乘节点应外移。 以上两种观点都有各自的道理,因此如何分布换乘节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充分的论证,尤其是交通影响分析和工程费效比论证。 5.结束语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一项难度高、风险大的规划与研究工作,多项内容还为国内末曾涉及过的问题。我们为完成国内一些大城市进行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过程中,摸索出的这一套系统的规划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合理规模、评价体系和实施规划等新理论、新思路,仅仅属于起步,仍有待改进完善。希望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的筹划和建设部门重视线网规划,做好线网规划,为我国快速轨道交通建设持续有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交通论文:对山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的探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山区原有的道路交通状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农村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特别是“五小”车辆的发展,给山区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难题。文章对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针对山区警力不足、管理的道路线长面广等特点,以今年公安部开展“大讨论”和出台30条便民措施为契机,就如何适应新形势下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根据山区农村实际,探索一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依靠全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的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模式的新路子,提出几点思考。 [关键词]交通管理山区社会化探究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山区农民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不再是一辈子耕田劳作,更多的是走出山门,借助于道路交通发展农村经济。但他们对现代化交通认识不足,对于交通法规比较陌生,甚至对于如何保护自己的交通安全常识了解甚少,往往是有路只管开,唯“钱”是“途”,见车只顾上,自己图个方便,根本不管什么无证驾车、横穿、超载,早已将“安全”二字远远地甩在脑后。特别是当前农村“五小”车辆的大量发展,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带来新的难题:农村群众违章乘车出行率大幅度提高,给交通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因农村地域广、驾驶员、机动车越来越分散不易集中管理,农村道路条件相对滞后与机动车迅猛发展之间的矛盾加剧,山区警力严重不足导致管理上的不到位、常常造成顾此失彼的被动局面等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困扰着当前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20__年7月23日至27日,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杨人沂副总队长在三明地(请登陆政法秘书网)区调研时,提出了当前山区交警部门应树立“大交通管理”的新理念。笔者针对这一新理念,试就当前山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推行社会化管理进行探讨,提出几点粗浅看法,供同仁们商榷。 一、当前山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 1、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差,缺乏最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导致交通事故频发。近年来,由于山区农村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农民出行率大幅度提高,出行半径不断扩大,大量的农民从田间走向了城市,现代化的交通已经极大改变了人们的交通方式,但人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安全意识跟不上,交通安全问题并没有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如农村的“司机们”对《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如何安全行车一知半解,甚至遇交警查车时,有的车主还责问交警“车是我自己买的,还查什么驾驶证?”。还有一些比较偏远的地方,干脆就不要牌照,天高皇帝远,交警管不着,因此,他们也把事故隐患带到路上,带进城里。许多车辆不挂牌,无保险,一旦出了事故,不仅给个人带来不幸,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如发生交通死人事故当地老百姓常常引发群体性闹事、或堵塞交通等),成了危及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公害。近年来,山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已严重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到社会安定、经济的发展。 2、山区的道路条件与机动车的发展速度之间矛盾加剧。近几年,农村“要致富,先修路,修大路,致大富”的口号叫得很响,公路建设增长速度也比较快,路的延伸点不断辐射到乡村。但是,由于受自然条件所限,山区乡村道路等级低,沿溪路多,盘山路多,弯道多,道路条件仍然处于混合交通的状况,而当前山区机动车辆发展的速度成上千个百分点增长,导致“车”与“路”的矛盾加剧。以清流县为例,1989年清流县道路里程621公里,机动车658辆,20__年清流县道路里程达907公里,机动车达15098辆(均指有上牌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实际上全县机动车还要超过这个数,因为,农村摩托车未上牌的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13年来道路里程仅增长46,机动车却增长了2195,加之现有的车流量密度增大,通行车辆的违章行车多,致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许多人带着致富梦却踏上不归路。特别是农村“五小”车辆的发展,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恶性事故。如20__年5月30日,在清流县东华乡大横溪路段,一辆拖拉机违章搭载6人翻入公路左边的大河中,造成5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3、管理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缺少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长期以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大多立足城市,对城市交通抓得紧抓得好,而对农村顾及较少,很少对农村的道路交通进行调查研究,缺少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这种情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力度不够。广大农民也迫切需要交通安全知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他们也越来越意识到依法行车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客观上山区交警大队警力不足,加之农村实行的个体分散经济,给宣传教育也带来不便。二是对五小车辆的管理不力,安全隐患大。由于五小车辆基本上分布在偏远的乡镇和农村,每逢墟日主要负责运送赶集的村民,常常是严重超载,而山区交警大队因警力少,无法对此类违章给予有效打击。三是对乡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处理缺少处罚力度,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违章者和肇事者的违章意识。按现行的《条例》规定,有的乡村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的范畴,因而对此类交通事故,公安交通事故处理机关一般只作调解处理,而事实上造成事故原因绝大多数都是车辆或行人违背了现行《条例》所规定的通行准则,如果对此类事故不作处罚,这在客观上放纵了违章,对受害者和整个社会都很不公平。退而言之,就是由交警处理,也很难对 肇事者进行处罚,能把双方调解清楚,当事人不上访已经算是“工作做到佳”了,根本谈不上对当事人无证驾车等违章进行处罚。对交通违章处理也一样,因有些老百姓文化素质低,常常有意阻碍执勤民警,无证驾车被查能主动当场交缴纳培训费就算很配合交警工作了,根本谈不上对他的违章进行怎么处理。 4、马路市场现象严重,严重影响国道、省道的交通安全畅通。农村普遍存在集贸市场和各种违章棚亭摊点,业主为了招揽生意,大多分布在公路两侧或交叉路口人流相对集中的地方,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畅通,遇到交警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时就暂时避一避,等执法人员离开后又很快恢复原状,常常造成一些国道、省道交通堵塞。 5、驾驶员队伍不断壮大,但整体素质跟不上。以清流县为例,1989年清流县机动车驾驶员仅953人,20__年已达18632人,13年来机动车驾驶员增长了1855。但整个驾驶员队伍的基本素质偏低,主要表现在驾驶技术不精,职业道德不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肇事率高。农村的驾驶员则因为其交通行为受到的管理和约束较少,更是独往独来,违章行车现象非常严重。 二、山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的难点。 1、执法环境差,人为阻力大。当前,交警执法在实际工作中面临很多阻力,特别是在开展创“人民满意交警队”活动和民、主行风评议活动以来,使原本可以更好地促进交警工作,却变成了束缚交警的管理力度。路面执勤纠正违章如果查得严一点,就会有人说交警办事太过分;对违章者依法进行处罚,有人就会误解是交警受利益驱动;如果摩的车载客,有人就会说你是不顾群众利益。尤其是在农村集中查处无牌无证车辆时,经常遇到村民围攻执勤民警的现象。如20__年5月15日,在清流县嵩口镇围埔村路段,违章当事人魏文根纠集人员对协管员毕龙海进行殴打,并强行要求执勤民警黄种瑞将暂扣在派出所的摩托车送还到他家中。 2、农村交通管理工作面广量大,职能部门的管理手段跟不上。就清流县而言,现有人口14余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0余万人,有城乡道路907公里,其中省道88公里,城区道路5公里,县道121公里,乡村道路693公里。而交警大队全部民警仅13人,又无交警中队,民警平均每人要管理69.77公里道路、1161辆机动车、1273个驾驶员,年纠正1080起的交通违章,还有大量的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大部分民警都是长期带病坚持工作,从而使一些边远支线道路几乎处于失控状态。面对农村道路交通愈来愈多的问题,交警部门因警力不足,装备落后,只能爱莫能助、鞭长莫及。首先,因警力少无法安排警力对边远乡镇的交通违章进行查处;其次,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也只能是短期行为,因农村道路线长面广,违章普遍,现有的警力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第三,在处置支线交通肇事逃逸案上,由于处警时间相对较长,布控困难,往往是鞭长莫及或失去良好时机而给破获带来困难。 3、道路交通法制建设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条例》自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有15年。15年来,由于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步伐加快,《条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交通情况发展的要求。一是法制地位偏低。权威性和强制力不够,与交通管理艰巨任务和所承担的责任不相称;二是部分内容与新出台的其它法制法规互相抵触;三是执法主体不明确,公安机关在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地位、职权和义务已经越来越模糊,从而导致部门之间权责不清,执法者执法随意,不利于道路交通管理事业的发展。应该说,交通管理本身就是国家行政管理范畴,搞好交通管理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推行“社会化管理”的这个社会范围到底有多大?整个社会对交通管理工作重视程度如何?别的不说,单说党委政府一年中有几次会议是研究交通管理工作的?我想这主要还是公安交通部门没有真正从理论上弄清楚“社会化管理”的含义,没有真正把交通管理贯穿于整个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交通管理变成了公安机关的部门行为,以致经常出现交警唱“独角戏”的局面。 三、山区道路交通推行社会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我国大部分人口在农村,农村的道路交通管理在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不改变农村道路交通失控的状况,干线和城市交通乃至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内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必将受到重大影响。因此,根据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山区推行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势在必行。 1、实现山区交通管理社会化,要树立大交通管理的观念,努力形成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参与的综合治理交通的良好格局,改变交警唱“独角戏”的现状。公安交警部门要发挥管理交通主力军作用,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如三明地区可根据三明市政府(明政[20__]23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议把山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做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年初有研究有部署,建立健全县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四长”责任制,实行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发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及交通、公路、城监、工商、税务、公安派出所、农机等部门积极参与到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中来,努力形成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山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机制,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大交通管理”。 2、实现山区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要建立警务延伸管理网络,以基层组织(如公安派出所、村治保会等)为依托,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农村地域广、公路里程长、交通违章分散,仅靠交警孤军奋战只会出现顾此失彼局面,要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建成以交警大队车管站为龙头、以乡镇派出所为依托、以农村基层组织(如村治保会)为阵地的警务延伸三级管理网络,抓住公安部今年将陆续实行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大好机遇,将摩托车驾驶员年审、摩托车年检、挂牌办证等业务下放,由各村治保主任负责对本村的摩托车驾驶员、摩托车年检等业务进行跟踪督促催办,乡镇公安派出所组织日常安全教育学习等具体工作,交警大队车管站负责把关,让农民享受到摸得着看得到的实惠。这不仅极大方面了群众办事,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的交通安全宣传也起到了积极作用。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既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也是履行人民警察神圣职责的需要。如清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各乡镇派出所设立了“农村摩托车挂牌办证临时代办处”,充分利用派出所民警对基层情况比较熟悉,与农民有一定的亲和力,发挥公安派出所和农村治保会参与交通管理更加直接、方便、快速、有效优势,将部分车管业务下放到乡镇。他们不仅能当好我们的宣传员、加强对农民的交通法规知识、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又能当好我们的信息员、监督员和管理员,及时这我们提供交通安全信息,监督民警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劝导农村中存在的显见性违章,从而营造“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促进人们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因此,在目前公安交警部门警力不足、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面广量大的情况下,依靠公安派出所和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农村交通是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有效途径。 3、要实行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要充分发挥“学校”这一重要的宣传阵地和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形成人人学交规,从而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我们每个人都要接受在校教育,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使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启蒙阶段就开始产生,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建议教育部门将交通安全常识列入教学大纲计划,使学生从小学时代就懂得如何走路、乘车,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走出校门后能迅速适应社会。让孩子们学习交通法规,还可以影响到一个家庭,从而起到小手拉大手的传导作用。公安交警部门要通过近年来开展创建“交通安全学校”和“交通安全村”等形式,使少年儿童更加深入了解交通法规,从掌握交通安全常识逐步发展到体验管理、正确运用交通法规,从而加深对注重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农民群众听得懂、弄得通,规范自己的言行,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整个社会宣传媒体应有责任感,要象宣传计划生育工作一样做到家喻户晓,加大公益性宣传的力度和密度,提高覆盖面,使所有的人认识到违反交通违章的危害性和遵章守法的重要性,从而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减少损失。 人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道路交通,道路交通管理社会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全社会的责任,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真正认识到现代交通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 交通论文:诉前保全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的贯彻实施,公安机关只能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扣留车辆,且扣留时间一般不能超过25日,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批准,也只能延长10日,达到35日;对于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扣留至其依照规定投保后。故发生愈来愈多的事故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为避免日常的权益免遭损失,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主要保全被申请人的车辆,一方面为保护自身利益,避免今后遭受更大损失,另一方面也为逼使对方及时积极地来解决事故产生的理赔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类保全措施的实施却存在一些问题,在此一一说明。 一、申请人授权问题 诉前保全的申请人一般来说应为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基本上为受害人本人,但往往存在受害人因事故尚处于抢救状态或昏迷状态,有些尚在治疗之中,不可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但诉前保全财产有时间上的紧迫性,往往要求申请人抓住时机,及时提出主张,而此时一般来办理申请手续的人也多为受害人的亲属,这里存在一个授权委托的问题。笔者认为可引进国外的日常家事制度以解燃眉之急。所谓日常家事制度是指夫妻因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交往时所为法律行为应当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并由配偶他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制度。这一制度对于维护家庭生活的稳定和民事交易的安定具有重要意义。在道路交通事故诉前保全案件中,赋予受害者家属以权而直接申请保全财产变得非常重要,一方面是在处理该事务中确有家属的需要,另一方面也符合受害人本人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如处于昏迷状态或尚在抢救或仍在治疗)由家属代为一定民事行为一方面符合法定情形,另一方面也能从家事制度的角度来认定其所具有的合法性。当然这种家事的前提应局限于为了受害人的利益免受损害,在紧急情况之下而为。 二、诉前保全财产提供担保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根据上条规定,提出诉前保全的当事人必须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而在交通事故中首先受伤者以外地人居多,大多数在本地打工,无足够的资产提供担保,其次如提供其原房屋担保,一方面产权证不能及时提供,另一方面也难核实其提供物的价值;再者这部分人也难以提供本地人进行担保。笔者认为,此类案件中的保全担保规定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关于离婚案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的规定,此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担保数额。”,根据此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的数额可以适当降低,且可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这一规定无疑在保护弱势群体一方的利益方面起到了保护作用,也较为人性化。而交通事故案件中,同样存在受害方属于弱势群体,需要有一些配套的法律制度给予特殊保护。受害方因事故已遭受巨大的损失,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才申请财产保全,若一味要求其提供相当于保全财产价值的财产担保,可能由于申请人的经济原因使其无力提供担保,造成对方转移财产,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极为不利。法律在衡平利益、保护弱势群体方面的功能将无法体现。故笔者认为可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上述条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时只需对其申请可能给对方造成的财产损失范围内提供担保即可,通常情况下,无需对整个被保全的财产全额担保。 三、车管所送达方面的问题 由于申请人要求保全的是被申请人的车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为能确保保全财产不被转移,向车管所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就很有必要,但有些当事人在法院刚采取保全措施没几天,又自行就赔偿事宜商量妥当,申请解封,法院就得向车管所送达解封通知书,一些外地的路较远一些的可能在刚收到法院的查封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又收到了解封通知书,时间间隔较短,也不能节约邮寄费用,降低诉讼成本,且较烦琐。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可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的科技,在车管所设立专门的电子邮件信箱,通过发邮件并电话确认方法以达到快捷、便利、节约、降低诉讼成本目的。 四、送达法律文书较困难,一般退信较多。 主要原因在于交警部门提供的当事人地址是按身份证和行驶证来确定,而实际情况却发生很大变化,身份证上和行驶证上的地址一般都是最原始的,而现在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地方已发生变化,而变化后在公安户藉资料和车管所未及时变更登记,一些当事人长期在外,原址无人,当事人的实际住址已有所变动,而且在许多交通事故中,肇事人与实际车主并不相同,双方存在的 关系有多种多样,诸如雇主雇员关系、或买卖车辆关系、借用车辆关系、租赁关系、挂靠关系等。这就需要相关配套部门如车管部门的严格把关,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高正确率。因现行车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审验并不严格,第一次登记时的车主审验时不管其是否存在、是否变更等情况均在所不问,造成发生事故后按行驶证上查找主体存在问题,有一些主体已发生名称变更,有一些已转移多个主体,将事情变得复杂化。而公安部门现在已建立了百城人口网络,但在该网络上查找户藉资料并不尽如人意,它仅限于户口所/,!/在地人员的查找,而现行人口流动量大,许多人已外出打工多年,有的长期不归,按户藉资料确定的地址已找不到此人,为解决送达方面的难题,建议公安部门能建立起一个人口流动方面的跟踪网络体系,方便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需要,对提供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将起到积极作用。加强有关行业间的沟通及改进相关工作,将对改善当事人难找局面起到一定作用。 徐军 交通论文: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交通成本分析 摘 要:本文在对城市交通成本分析的基础上,对城市私人交通和公共交通的交通成本进行了比较,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交通成本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影响,继而提出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效益所在;从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平衡利用能源和加强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述和探讨了通过城市交通社会成本内部化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交通成本,社会成本,公共交通 一、引言 20世纪中后期。各国都把汽车工业作为支柱产业进行大力扶持,汽车工业尤其是小汽车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私人交通的发展。在城市交通领域,私人交通的无限制发展导致了城市公共交通比例的下降,引起了整个城市尤其是中心地区交通的拥挤,甚至是交通瘫痪;人们的出行成本也随之升高,环境污染严重,造成了城市整体形象的下降。 二、城市交通成本分析 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各种交通成本费用大大增加。这些成本不仅仅指可以通过市场价格体现出来的财务成本如燃油费等,还包括那些非市场价格成本如环境污染等。总体说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如表1所示)。 个人成本指城市交通用户个人直接承担的交通成本部分。有实际市场价格的成本如车辆购置费、燃油费、通行费、车辆维修费用、交通事故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主要指车辆维修和人员伤亡费用)等,非市场价格成本的有时间成本、交通拥挤成本(指车内的交通拥挤)。 社会成本指城市交通用户无需个人直接承担而转由社会承担的交通成本部分,有环境污染成本、交通事故成本、交通拥挤成本(道路)、城市发展成本。 环境污染成本包括噪声污染成本、空气污染成本(车辆尾气排放)和天气变化成本。天气变化成本指交通工具的尾气排放会诱发温室效应,使大气变暖,各行业受此影响而造成损失。 交通事故成本包括健康上、生产上的损失以及各种行政费用。健康损失主要是指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包括伤残、死亡费用和精神伤害费用。生产上的损失是指伤亡人员以及事故所涉及其他人员应事故发生而引起的工作时间减少的损失。行政费用是指政府为维持交通秩序、处理和防止交通事故的费用。 交通拥挤成本主要指时间成本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成本。交通拥挤造成道路资源被占有,使得人们总体出行时间增加造成的损失,包括人们的精神伤害损失。 城市发展成本包括建设成本、占用城市空间成本和城市形象下降成本。建设成本是指城市为解决交通问题而进行道路维修、改造和新建费用。城市形象下降成本指因为交通问题造成城市整体形象下降而导致外来投资减少及其它的无形损失。 三、城市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的交通成本分析及其公共交通的影响 1.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的成本比较 根据上文对交通成本构成的分析,我们对城市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的成本也从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进行分析。 就个人成本而言,公共交通中的个人成本以市场价格体现主要表现在公交票价上,而私人交通中以市场价格体现的个人成本相对复杂些,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的交通成本中无法以市场价格表现的部分为时间成本和交通拥挤成本。如表2所示。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以市场价格体现出来的个人成本中,公共交通的个人成本相对私人交通的要少,而无法以市场价格体现出来的个人成本部分中,公共交通要较私人交通大。但私人交通中的车辆购置费属于一次性的费用,在实际计算中,人们一般不再考虑,甚至对车辆的维修折旧费也很少考虑,人们考虑较多的只是燃油费、通行费和停车费。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从这一层面来说,个人成本中以市场价格体现的成本在人们的生活比重中所占甚少,人们更多的是考虑到无法以市场价格表现的部分,即时间成本和交通拥挤成本(车内),这一部分在个人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要远远大于能以市场价格表现出来的那一部分。因此,综合考虑,公共交通的成本要较私人交通的个人成本大。 城市交通的社会成本构成已在前面分析过,目前这些成本大多还未得到价值体现,许多学者已将研究重点集中在量化交通活动的社会成本方面,研究表明这部分的成本是十分巨大的。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的社会成本构成是一致的,但研究表明:公共交通的社会成本远远小于私人交通的社会成本。欧盟一些国家对其城市客运交通系统中各种交通方式社会成本进行研究,结果如表3所示。 2.交通成本对城市公共交通的影响 通过上述对城市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的成本分析,可以发现在考虑和不考虑公共交通与私人交通的社会成本,人们私人交通和公共交通的出行选择有明显的不同,这由经济学中的替代效应所决定。 假设人们的交通出行消费支出不变,不考虑交通的社会成本,且不考虑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的社会成本以及两者的个人成本中无法以市场价格体现的部分时,公共交通量和私人交通量分别为X和Y。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更追求生活质量,因此,在选择出行工具时,人们更多的是考虑到那些无法以市场价格体现的成本,也就是出行途中的感受如拥挤成本、时间成本等。当考虑到个人成本中无法以市场价格体现的部分时,公共交通的吸引力下降,人们更多的是愿意选择私人交通出行,公共交通量和私人交通量分别下降至X1和上升至Y1,减少的公共交通由私人交通来替代。 同样,假设人们的出行消费支出不变,在仅考虑个人成本时,公共交通量和私人交通量分别为X、Y。当考虑到交通的社会成本时,居民的交通出行支出会有所改变。由上面的分析可知,私人交通的社会成本远大于公共交通的社会成本,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将会上升,私人交通则会下降,公共交通量和私人交通量分别上升为X2和下降为Y2,减少的私人交通量由公共交通来替代。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不考虑交通行为的社会成本时,人们更多的是愿意选择私人交通方式出行;相反,当考虑交通行为的社会成本时,人们更愿意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四、发展公共交通的综合效益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道路空间属于“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非独占性和非排他性。道路空间的这种特殊性质导致了道路使用者(车辆)出行对道路空间的利用,不可避免会有“搭便车”的行为,产生“公共用地”类的悲剧。为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发展公共交通是最好的选择。 发展公共交通具有广泛的社会综合效益,有形的效益和无形的效益,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见表4所示。 交通事故下降是指发展公共交通后,城市道路机动车出行减少,车辆间的冲突降低,从而减少了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频率。这不但减少了交通事故损失,而且还给社会、个人和家庭幸福创造了有利条件,形成了巨大的社会效益,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 从能源情况看,较之私人交通,公共交通人均使用油耗明显要低。有资料显示,公共交通的人均能源消耗仅为私人交通的l/3。 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已成为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机动车辆尾气散热、排放的C02 ,以及公路硬表面吸放热,是造成城市热污染、产生城市热岛效应的主要因素。发展公共交通,减少了道路上机动车辆的出行,有利于减轻城市大气污染,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同时也减少了车辆行驶所产生的噪声污染。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减少是因为发展公共交通后,私人车辆出行减少,车辆对城市道路的使用减少,城市用于道路建设的改建、新建投入也随之减少。而且,私人车辆出行的降低也会导致对停车设施需求的下降,从而降低对停车设施的投入。 公交乘客时间节约是指发展公共交通后,整个城市出行顺畅,乘客的出行时间得以节约。 城市土地交通用地的节约指发展公共交通,城市可以减少城市道路的新建和停车场的建设用地。 此外,发展公共交通为社会剩余劳动力提供大量的就业渠道,增加了就业机会。公共交通的发展也提高了路网的通畅性和土地的可达性,从而改善了城市布局的合理性,美化了城市景观,提高了城市的整体形象。而且,公共交通的发展给那些无车阶层以社会公平感,也降低了社会犯罪率。 五、城市交通社会成本的内部化 城市交通成本内部化是指通过各种措施,使得城市交通工具使用者承担自己所制造的所有成本,包括个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以使社会资源得以公平、有效地利用。 1.城市交通社会成本内部化的作用 人们愿意选择私人交通方式出行,主要是因为有很大一部分的成本是由社会承担的,城市交通社会成本内部化可以起到以下几个作用: (1)在出行之前正确引导人们的出行行为,减少不必要的出行,从而减少对道路资源的使用; (2)指导人们的出行选择,使私人交通和公共交通公平竞争,既有利于对道路、燃油等社会资源和能源的高效利用,又解决了部分交通问题,减少了各种环境污染; (3)有助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的实施,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提升社会公平感,减少社会犯罪。 2.城市交通社会成本内部化的措施 城市交通社会成本的内部化可以从经济手段上来进行实施。 (1)收取拥挤费用:在交通过分拥挤地区或路段如城市CBD区,或在交通高峰期,对私人交通采取拥挤收费制度。近年来不少国家采用,如新加坡。 (2)变更停车费:在交通拥挤地区,不同时段对私人小汽车收取不同的停车费,特别是在交通比较拥挤的时段,对小汽车收取更多的停车费。 (3)税收制衡: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辆里程税、汽油和柴油税等。 (4)收取环境污染费:环境污染是私人交通带给社会诸多成本中最为危害的成本之一,也是最难以量化的一部分。实际操作时,可以通过意愿支付法估得人们对环境的意愿支付,再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进行收取。 六、结束语 通过对城市交通成本的分析,可以发现:私人交通的社会成本远远大于公共交通的社会成本,但实际上私人交通仅承担了很少一部分的社会成本。相比于公共交通而言,私人交通占用更多的社会资源,提供更少的交通运输能力,却造成更多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社会负面效应。通过交通社会成本的内部化,可以减少私人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在综合交通运输系统中的比例,真正实现公交优先战略,在全社会范围内达到公平与效率兼顾,实现我国综合交通运输的可持续发展。 交通论文:城市常规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城市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所必须的公益性事业。它不仅满足城市居民出行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它对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起到了一定的组织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公共交通所具有的个体交通无法比拟的强大优势也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自1980年代起,我国政府就明确提出了城市客运交通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发展方针,并且先后了相关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为公交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评价现有公共交通的运行状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可能发挥的潜力,把握公交总体发展水平,可以为公交进一步发展提供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依据,对整个城市交通系统管理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实用的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1 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和方法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可分为两大系统:定点、定线公共交通系统和非定点、定线的公共交通系统。前者包括公共汽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地铁、轻轨、小公共汽车以及索道、缆车、登山电梯等。后者主要是出租汽车。各种交通方式有各自的运行特征,本文针对最常见的公共汽车交通问题进行研究。 1.1 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评价是一些归类的指标按照一定的规则与方法,对评判对象从其某一方面或多方面或全面的综合状况做出优劣评定。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整体完备性原则:应该从不同侧面反映公交发展的特征和状况; 客观性原则:保证评价指标体系的客观公正,保证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准确性和评估方法的科学性; 科学性原则:指标的选择与指标权重的确定、数据的选取、计算与合成必须以公认的科学理论为依据; 非线性原则:城市公共交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评价指标选取应遵循非线性原则,实现指标体系的结构最优化; 实用性原则: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评价工作的意义在于分析现状,认清所处阶段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因此,尽量选取日常统计指标或容易获得的指标,以便直观、简便地说明问题。 涉及公共交通的评价指标至少有几十种,精确的量化不等于评价的准确,对于发展水平的总体评价,应选取尽量少的指标,反映最主要和最全面的信息,每项指标应具有独立性、可量化和通用性。 1.2 指标体系建立的方法; 城市常规公交评价涉及面广、内容多,评价指标选取考虑的因素也多,因此,用简单的线性结构难以描述各指标的内在联系,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建立树状的关系结构,运用目标层次分类展开法,将目标按逻辑分类向下展开为若干目标,再把各个目标分别向下展开成分目标或准则,依此类推,直到可定量或可进行定性分析(指标层)为止。目标层次分类法是最常用的方法,选取的指标直接与目标相关,具有层次性,并可随着目标的增多而扩充。 2 指标体系建立的分析和依据 2.1评价指标体系结构; 城市常规公共交通的要素包括流动的人、行驶的车、变化的路,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该系统的指标多达数十种,对指标进行归类分析整理,认为评价体系可以从建设投入水平、运营服务水平、综合效益水平三个方面来反映总体发展水平。 考虑将指标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为体现公共交通规划、建设水平的指标,分别从线网、场站、车辆、优先措施、投资计划等方面选取能反映城市公交建设规模、政策环境、发展基础及潜力的指标;第二类为体现公交服务水平的指标,从安全、方便、迅速、准点、舒适、经济、高效等多方面反映运营特征、管理水平,这是公交发展水平最直接的体现;第三类指标体现公交系统综合效益,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选取合适指标加以描述。 2.2 评价指标选取; 2.2.1 建设投入水平指标; 公共交通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公交发展的基础,是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有了良好的设施基础,才能发挥高水平的服务。 线网指标包括线网密度、非直线系数、重复系数等描述网络结构和网络规模的几项指标。公共交通的线路网密度是指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其值的大小反映了居民接近公交线路的程度;公共交通线路的非直线系数是指公交线路首末站之间的实际距离与空间直线距离之比,反映了公交线路的曲折程度;公共交通线路重复系数是公共交通线路总长度与线路网长度之比,反映了公交线路在城市主要道路上的密集程度。这些指标能够说明公交网络结构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乘客乘坐公交的方便性、舒适性,但对于不同的城市形态、道路网络,评判标准应有所不同。 场站建设指标包括站点覆盖率、车均停车、保养面积、车辆进场率等。公交站点覆盖率是公交站点服务面积占城市用地面积的百分比,是反映居民接近公交程度的又一重要指标;车均停车、保养面积是用停车场、保养场的总面积除以车辆保有量,车辆进场率是全市公共交通停车场所能停放车辆数与公共交通车辆总数的比例。这些指标反映出公交场站的建设规模是否与拥有车辆相匹配,以及进一步发展的余地。 车辆配置指标包括万人拥有标台数、车辆更新率、完好率、高档车拥有率等。万人拥有标台数,指在城市一定空间内每万人拥有的公交车辆标台数,是反映公交实际客运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车辆更新率、完好率、高档车拥有率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车辆配置状况,更新率反映了公交车辆的投入速度、完好率说明了实际运能状况,高档车拥有率则反映了车型配置情况,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乘坐的舒适程度。 公交优先通行措施指标包括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优先路段比例、优先路口比例,这些指标有助于考察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制定、公交优先措施的实施水平。 公交投资计划指标为年度基建投资额,反映出政府、企业对公交建设的重视程度以及公交今后的发展潜力。 2.2.2 运营服务水平指标; 公共交通运营服务水平与居民对公交的满意度息息相关,也体现出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这是公交发展水平最直接的体现。 行车安全性通过安全行驶间隔即公共交通车辆总行驶里程与行车责任事故次数的比率(万公里/次)反映。 方便性指标包括公交出行比例、换乘系数、换乘距离、换乘站距、发车频率等公交基本运营特征指标。公交出行比例从总体上反映居民对公交的选择,换乘系数、换乘站距反映了线网布局、站点设置的合理程度,直接与乘坐方便性相关;发车频率直接反映在乘客等车时间上,发车间隔太高,会影响居民选择公交,发展水平必然降低。 迅速性通过出行时耗、公交运营速度指标反映。出行时耗为车内时间和车 外时间的总和,车内时间主要和公交运营速度有关,从这一指标也反映出道路条件和交通环境对公交的影响;车外时间包括到离公交站台时间、等车时间、换乘时间等几方面,主要和网络布设有关。高水平的公交服务,应在缩短出行总时耗、提高运营速度上下功夫,只有在同等出行距离条件下,相较其他交通方式,公交能提供较为迅速的出行,才有可能吸引更多的出行者,才能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公交的准点率也是反映公交服务的又一重要方面。行车准点性与企业调度管理、运营组织、道路条件等因素相关,准点率越高,公交发展水平越高。 舒适性主要通过高峰和平峰满载率反映。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公交出行的要求也越高,这就要求车厢内的拥挤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此外从车型配置、非直线系数等方面也能反映乘坐的舒适程度。 高效性指标比较难以定量化,主要通过乘客信息获得程度、企业调度手段先进程度来反映。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对于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可以通过乘客信息系统获得出行前、出行中的公交服务信息,有助于更好地选择决策,也将提高公交吸引力。 企业的调度手段先进程度影响到企业运作的效率,从而影响到能够提供服务的水平。先进的技术能够带来高效的运作,因此,考察乘客信息系统的完备性和企业调度管理手段的先进程度有助于衡量公交系统服务的效率。 2.2.3 综合效益水平指标; 综合效益水平试图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选取合适指标加以描述,这也是公交水平评价的重要部分。 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公交企业的运营效益,通过分析千车公里成本、千车客运收入、运营车辆人车比等指标,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衡量企业的管理效率。 公交是一项公益性事业,社会效益是衡量公交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选取居民对公交的满意程度反映公交的社会影响力,选取出行时间节约的效益作为反映公交对社会经济效益作出的贡献,用噪声、废气排放量和振动来衡量对城市环境和生态循环的影响。公交的发展水平还包括促进国土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条件的改善以及对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古迹及风景名胜等方面的影响。相对于经济效益评价来说,社会效益评价具有长期性、多目标性、间接影响多等特点,因此评价指标很难定量化。 3 结语 公共交通的建设投入水平、运营服务水平、综合效益水平,分别以相应的多项单因素为指标,从不同的方面对公共交通系统的性能和价值作出了描述。这些指标大部分能从统计资料中获得,为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价提供了便利。对于难以定量的指标,必须使用现代系统决策理论提供的评价方法对各种指标的测量值(对定性指标进行定性描述或模糊定量)进行处理。采用层次分析法分析问题,指标可随着目标的增多而扩充,适应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要求。 交通论文:城市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的构建 近年来,石家庄市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提供了较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但是散点发展、不成体系,缺乏统筹规划,内容不完善、发展不规范,亟需顶层设计,给予规范和指导,推动石家庄旅游目的地建设和城市全面提升。本文提出从三个方面入手,探索石家庄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模式与内容。 一、提升与主要客源地之间的交通运输能力 增加石家庄与主要客源地之间航线、航班、列车和旅游专列的班次,大力提升客运能力。航空方面,在目前开通44条国内、国际航线的基础上,增加至长三角、珠三角及东北地区等国内主要客源地的班次,增加至京津、承德、张家口及周边重点省市支线航空的班次,适时增加至日韩俄、东南亚等国家热点目的地的班次。铁路方面,依托石家庄全国重要铁路交通枢纽的地位,充分发挥铁路运输运力强、舒适、快捷、安全、低价等优势,增开东北方向、山东方向、蒙古方向的旅游专线列车,增加到主要客源地的车次;依托石家庄全国高速铁路枢纽的优势,利用石太、石青、京广高铁开通旅游高铁专线列车。公路方面,加快完善高速公路网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增加至周边主要省、市、县的高速客运大巴及旅游大巴车。 二、增强市区至各旅游目的地的交通便捷服务功能 (1)完善公共交通的旅游服务功能 1、 完善交通枢纽的旅游服务功能 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集散网络和交通运输力量,在机场、火车站和各长途汽车站等交通枢纽,根据其集散能力的强弱,建设不同级别的旅游集散中心,通过旅游大巴、公交车、出租车等便捷的公共交通方式,将游客送达目的地。依托正定机场二号航站楼、石家庄新客站、石家庄北站以及西王、运河桥、南焦、白佛等客运站,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配套讲解员、导游图等服务。在现有列车服务的基础上,完善旅游专线、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在专列上设导游服务站、旅游咨询车厢、安全服务台、观景车厢、旅游商品售卖车厢等针对游客的旅游服务设施。 2、 延伸城市公交服务网络,推动旅游公交建设 在现有旅游公交车的基础上,通过增加车次、增加线路、延伸路线、优化走向、提升车辆档次、完善旅游服务功能等,大力推动旅游公交系统建设。增加近程热点线路,如市区至抱犊寨、封龙山、动物园、植物园等线路的车次;增开市区至周边热点景区和乡村旅游点的旅游专线公交线路,如市区至驼梁-五岳寨、西柏坡、天桂山、苍岩山、嶂石岩、赵州桥等地的“旅游直通车”,同时对公交线路走向进行优化,使其尽量串联更多的景区与乡镇;提升车辆档次、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建设市区至鹿泉、正定、藁城、栾城等方向的快速公交系统(BRT),实现城市公交的提速与提量运营;推动开通更多的城市旅游观光巴士,对现有旅游公交车在车体结构、无障碍设施、外观形象、尾气排放等方面进行逐步换代升级,并完善旅游服务功能,从中选取2~3条在投入模式、运营模式、设施功能、多语言讲解以及整合交通、游览、住宿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线路。 3、 加强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 以石家庄大力建设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为契机,从建设阶段开始强调地铁对旅游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在人民广场站、中山广场站、火车站等重要的地铁换乘站及西王、运河桥、南焦、白佛等标准站增设旅游咨询台,配套咨询员、导游图等服务;二是在地铁列车车厢内部及隧道墙体两侧增设旅游视频宣传广告;三是依托地铁沿途景点策划“坐地铁游石门”精品线路。 (2)建立旅游集散中心体系 以游客需求、功能分区、城市布局、交通条件、景区品味为依据,坚持因地制宜、服务大众的原则,在全市构建集散中心、集散分中心、集散点组成的三级旅游集散中心体系。全市在城市中心、交通中心等人流聚集区建设2~3个集散中心,由旅游局负责具体指导,由当地相关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运作,通常设有交通换乘站、旅游咨询服务区、宣传展示区、商务票务区、接待区、餐饮区、购物区、停车场等,提供全方位的旅游服务;在重要的交通枢纽站建设集散分中心,一般提供换乘、咨询投诉、宣传展示、旅游接待、餐饮、购物等方面的服务;依托重点旅游乡镇、旅游聚集区建设旅游集散点,集散点距离目的地和景区最近,一般指提供换乘、咨询、餐饮等服务即可。逐步实现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公交车站、地铁站-集散中心站点-主要景区的无缝对接。加强各旅游城镇、各旅游集散中心间的横向联系,推动联网售票、异地订票,实现区域化、网络化运营。在各旅游集散中心建立电子监控平台、数据传输系统,与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对接,将相关信息反馈至有关部门,加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3)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 依托石家庄的区位交通优势,面向省内外自驾车游客,通过自驾车旅游服务区、自驾车营地及车辆租赁、信息导引、快速救援等服务体系设置,在全国率先建立一个区域性、一体化运作的自驾车服务体系。 1、 自驾车旅游服务区 分为两类,一类是高速路段,依托现有服务区进行旅游功能的完善和提升,在现有的休息、餐饮、住宿、加油、汽车修理功能之外,增加旅游导引、旅游咨询、旅游宣传、特色购物等旅游服务功能;一类是国省干道路段,途经的每个县辖区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统一服务标准,配套咨询服务台、资料展柜、通讯设备、旅游商品部、游客休息处、旅游厕所、停车场等设施。保障行程2小时以内有综合服务区,1小时以内有旅游厕所,形成完备的旅游综合服务区网络。 2、 汽车露营地体系 参照《汽车露营营地开放条件和要求》、《中国营地建设标准》以及《中国体育休闲(汽车)露营营地建设标准》,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坚持以人为本、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为目标,依托交通道路和风景优美之地或者在旅游景区附近,具备一定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以及用地条件的场地,建设湖畔型、乡 村型、山地型、森林型等不同类型的汽车露营地25个。营地主要配套游径、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健身、租赁、信息咨询、汽车保养与维护、生活等综合服务功能。 由石家庄市旅游协会负责组建石家庄汽车露营地集团,通过不同的融资途径投资开发汽车露营地,创立石家庄汽车露营地品牌,实行连锁经营、电子网络化管理,使全区范围内汽车露营地具有互动、便利、安全、可靠、周到的服务功能,实现成本的节约,取得更好的经营效果。 3、 旅游汽车租赁 以现有省内的汽车租赁公司为依托,培育2~3家旅游汽车专用租赁公司,以石家庄市区、平山县、井陉县、赞皇县等地为中心,以重要的旅游村镇及重点景区为网点。公司要配备不同档次、不同价位的车辆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为游客提供预约租车、送车上门、异地还车、汽车救援等服务。 4、 汽车救援系统 目前我国已有不少汽车救援从业机构,建议由市旅游协会组织成立石家庄自驾车旅游救援中心,为需要救援的车辆和汽车求援机构搭建一个方便、快捷的信息平台,制定自驾车突发事件救援预案,确保自驾车旅游安全保障救援;加强对自驾游出行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推动建立覆盖全市的、反应及时有效的应急呼叫与救援系统,为汽车露营地、旅游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保障,维护游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险公司要加强自驾游意外险产品的开发,提倡和鼓励自驾游旅游者出游投保,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三、完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 推进建设通往景区及各类旅游服务设施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布局应以集散服务场所、干线公路为骨架,以重要交通节点、换乘点、道路出入口和接驳处为重点;以交通引导、全景导览为主要功能,并提供中英(日韩俄)文的文字说明,打造规范、简洁、实用、国际通行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并加强在旅游集散中心、旅游综合服务中心旅游交通图和旅游宣传册的免费发放。 交通论文:信息处理的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研究 论文关键词:空中交通管理 管制员 空管信息处理 安全 论文摘 要:在航空迅速发展之际,空中交通管理领域中的空管安全问题被逐渐重视。本文从管制员工作的角度,对空管信息处理中存在的人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总结。并对常见的由于空管信息处理引起的空管不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对空管信息处理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一、空管信息处理系统简介 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空中交通流量与日俱增,如何提高空管安全、高效运行已经成为研究热点。管制员在对航空器进行管制指挥的本质是对空管信息处理的一个过程。因此,对空管信息处理的深入研究有助于保障空管安全。 空管信息处理系统可分为信源、存储、处理、传输和显示五个子系统。对信源的操作主要是空管信息的采集,在操作时要完整、准确、及时。管制信息的处理在目前的半自动或人工条件下,存在格式不规范、存储效率低等缺陷,这会导致进程单填写有误等差错的产生。从信源得到的信息并不一定符合特定的空管需要,如在不同空管单位之间的通报、协调,其中涉及航空器的呼号、位置、高度和预计移交时间等,这就需要对现有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在目前,空管信息处理的标准化程度不足和自动化水平不高,信息加工也就成为一项有难度的空管工作。现今各大地区空管局使用设备不同,使得有些空管信息必须使用人工的方式进行加工和传递。空管信息显示是管制员能否正确“感知”信息的关键,常见的显示有文字记录、电子动态显示和雷达识别标志等。在以人工为主的系统中,信息格式的不规范、不统一以及大脑抽象记忆比例过重,会造成信息的丢失,这也是今年来空管事故症候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空管信息处理与空管安全 (一)信息处理中的主要差错和原因 我国的民用航空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采用和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标准,放弃苏联的民航运行、发展模式。在法规体系、设备标准、运行规章等方面,我国尚未建立系统性的标准体系。这就造成了各单位执行的标准不统一,运行的方式不统一,使用的设备不统一。航班量增长迅速,随之而来的与空管密切相关的航班信息量也在不断增加。在一个每天对几百架次航班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运行单位,没天汇总相关的空管信息多达数十万条。对于我国目前的空管现状,尤其是无法完全采用电子化处理的情况下,管制员处理空管信息出现差错的现象呈易发、增多趋势。 (二)空管信息处理与空管安全的关系 很多因素会影响人们的行为,比如反应时间。这些因素包括视觉、听觉等人本身固有的特性,还包括经验、技能、疲劳程度等人后来发展出来的特性。在日常的空管指挥工作中,飞行量的增长使管制员单位时间内指挥的航空器数量增加,留给管制员处理信息的时间不断缩减。 在空管工作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这包括:管制员承受工作负荷能力、听说能力、对信息的处理能力等。首先,工作负荷的强度直接影响管制员的工作状态,管制员工作负荷的强度既与空管任务的性质、内容、飞机数量、陆空通话量等相关,又与管制员的工作经验、知识储备、认知水平等有关。在正常的工作负荷范围内,管制员处于适宜的工作状态,思维清晰、反映敏捷且情绪稳定,管制员能较好的认知当前情况和预测未来状况,空管的工作效率与准确性较高。其次,空管在目前主要是管制员与飞行员通过无线电通话来交流信息、进行管制与被管制。为了避免在此过程产生人为差错,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我国民航主管部门规定了标准的陆空通话用语。最后,管制员对信息的处理能力表现在认知、记忆、决策、执行等方面,是对信息加工处理的全过程。由于人的注意力具有选择性、集中性、有限性的特点,管制员有时会对一部分重要信息产生遗漏或疏忽。在空中交通流量增大,管制员工作负荷也随之加大,管制员的记忆力也会降低,进而影响决策。上述环节中的问题与管制员特定情况下较低的情景意识水平有关,这也本文着力提出改进的方面。 三、空管信息处理改进研究 对于空管中人的因素,我们在分析2008年以前发生的空管责任事故症候时,得到一项结论,空管信息的处理失误大多是在专职人员负责且信源可靠时发生的。管制员在得到飞行动态后没有及时、准确更新空管信息,并且缺少信息处理自检、互检措施。对于这一问题,空管单位应将空管信息的采集、存储在同一管制岗位完成,比如设置专门的协调通报席位,对信息的采集、存储操作建立合理、安全、有效的工作程序。除此之外,管制员在工作还要做到对空管信息进行再分配,在必要的时候对空管信息作出推测、计算、修订等。由于新空管信息的产生与外界关联,所以管制员要把空管信息与外界实时关联、更新,这样才能确保空管运行指挥的安全。 将空管运行中人的信息加工出现错误进行的探讨和分析,了解错误来源和提出应对措施,对减少人的因素导致错误,为保证空管运行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除此之外,空管设备与法规条例也对空管运行安全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交通论文: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为我镇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年,根据长沙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按照长沙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推动“文明出行、畅安__”全镇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高我镇交通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浏平长区域中心重镇发展目标,践行“六个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实施“强管理、疏堵点,严处置、治乱象”为核心内容的道路交通综合治理举措,分步推进、重点攻坚,构建全镇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新常态,营造车畅人欢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对集镇加强交通疏导,优化组织,改进设施,打击交通违法,治理交通乱象,改变目前集镇区域交通拥堵状况。 (二)各职责单位要加强对集镇的交通管理,强化对辖区的旅游景点及线路的交通组织,重大节假日和旅游旺季应组织人员疏导交通,防止发生长时间、大面积的交通拥堵; (三)全面排查全镇交通事故易发路段,分批分次整改交通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大力减压交通事故; (四)加强对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运输的管控力度,整改隐患,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一)规范停车管理 镇城建、城管办应科学增设集镇临时停车泊位,规划增加集镇停车位,派出所、城管等职责部门应规范集镇停车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二)成立集镇交通疏导及旅游线路保畅通领导小组 我镇有周洛、石牛寨等景区,并及时成立集镇交通疏导及旅游线路保畅通工作领导小组,由杨品正镇长任组长、何招兵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余党政领导人员为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综治、派出所、交警大队、城建、城管、交通、企业、安监、各村(居)社区负责人组成,由寻东海担任办公室主任,由肖丰担任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三)加强集镇管理及旅游线路的检查,确保节假日安全畅通 在节假日上路对各村进行交通疏导,合理组织辖区的交通,尤其是对G106国道附近的集镇要加强疏导,确保不发生长时间、大面积的交通拥堵。 企业办、交警五中队应肩负着周洛、石牛寨等旅游线路保畅的主体责任,明确力量、加强值班备勤,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力保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交通安全畅通,各村(居)责任人负责本村(居)辖区内的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四)加强烟花爆竹物品运输监管 强化对烟花爆竹运输的源头管控,对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进行有效监管,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交警五中队、镇派出所、安监站应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的从业人员、运输车辆进行资格把关,未获得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烟花爆竹运输,并进行运输日常监管。 (五)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是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各职能部门要对全镇所有的主干道路进行全面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经过认真筛选,于5月31日前将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路段向镇综治办上报。镇综治办根据申报情况迅速向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职能单位要成立相关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专人专责,认真组织开展此次行动,集中力量严打狠治、标本兼治,扎扎实实解决一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各职能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5月10日下午17时前各职能单位要将工作方案报送到镇综治办。 (二)加强 宣传,营造氛围。各职能单位向社会广泛宣传本次交通整治的任务、措施及工作动态,形成一个交通整治全民参与的良好互动氛围。利用微信、微博平台交通整治工作信息,倡导群众文明出行。发放交通整治宣传图册,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守法意识。(三)严格督考,奖惩兑现。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深入督促检查考核,及时了解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考核,分阶段进行批评比排名,对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成员单位,实行行政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治考评的重要依据。 交通论文: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方法的完善及实践 一、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技术方法的意义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道路的建设力度也明显加大。但由于城市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道路交通设施供应远不能满足交通需求。由此引起的城市交通量的大幅度增长,据统计资料表明,大城市机动车年增长率在10%以上,个别年份增长率达20%以上,自行车平均年增长率在10%以上。随着车辆的增长,城市交通量亦迅速增长。我国大城市的交通问题表现为:普遍出现交通拥挤和堵塞,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等。职工上下班乘车拥挤和出行时间延长,由于城市交通形势,严重地制约了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了人民群众日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必须通过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方法,在城市规划阶段就引入合理的道路交通工程设计来指导交通系统的建设,避免在规划设计阶段的缺失,从源头上尽可能环节城市交通压力。 二、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的特点 (一) 塑造城市特色 在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人们对于精神需求更加多元化,这之中就包括了人们要求城市具有个性化的需求。因此所以相关的设计人员在设计城市市政道路的时候,要尊重自然、尊重历史并突出特色,注重城市整体形象的塑造,塑造城市形象应利用好城市的自然条件,尊重城市自然形成的地形条件,这样既经济又可创造地方特色。 (二) 注重功能分类 城市道路道路从功能上讲一般分为生活性道路、交通性道路、景观性道路和商业性道路。 1、 交通性道路 主要满足城市交通的要求,这类道路上的车流量一般都很高,路面的宽度也比较大,通常用于城市区域之间的长距离交通转移。自行车在这类道路上的低温很低,行驶受到很大的限制,车流量很小。人行道的设置规格也比较低。交通性道路通常会布置两幅路,如果设置非机动车道,就会与人行路高度相同。 2、 生活性道路 交通量的主体是目的性和相关性的出行,道路上的行人比较多,通常以上下班交通为主,同时包括一些购物、娱乐性的生活出行,这种道路主要考虑的是人的需求,所以必须公交优 先,如果条件允许,应适当的规划一些公交专用车道。在这类道路中,人车同样重要,所以人行道要有较好的环境和较宽的路面。为了交通安全,必要的时候要实行人车分离,干道级别的道路可以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分离,分支道路则可以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 而行人可以通过人行横道过街,生活性道路可以采取一幅路或者两幅路的方式进行布置。 3、景观性道路 景观性道路又叫做园林景观路,是城市一种非常重要的路段,强调道路沿线的绿化景观,充分体现城市的风貌。这种道路一般都是以行人的休憩、休闲和绿化布置为主,要有较宽的人行道,人性区域可以和开放式绿地进行结合式的布置,道路的两侧要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进行对称或者不对称的布置,人车之间要有较宽的隔离带,保留自行车车道。景观性道路一般都采用两幅路的布置形式。 三、如何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工程技术方法的完善 (一) 科学设计交通主干道 交通主干道必须以服务车行交通为主,对路灯、护栏、人行天桥和候车廊等的设计一定要简洁、明快,充分突出它的使用功能。在设计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时候,选位方面有留有一定的提前量,方便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对相应的路况和管理做到心中有数。 (二)人性化设计生活性道路 进行规划设计的时候一定要细致,谨慎,充分利用当前的路面设置一些交通标志线,由于交通街道有很高的停车需求,所以一定要合理设置各类车型的停车位置。引导及限制性的设施是道路设计的重要手段,通过在相应的路边、路中设置相应的设施有效控制车流、车速,从而加大市民的活动空间。 1、 控制车流量 把道路中的平面线形设计成锯齿或者蛇形形状,进而有效促使进入道路的车辆减速,如果外来的车辆由于路线曲折不愿意进入这种道路,那么就起到了控制车流的作用。另外,曲线形道路更加具有趣味性和景观性。 2、注重视觉设计 道路的交叉处可以将道路设计成凹凸形状,使路面进行部分的降低或者抬高。这样在车辆经过的时候就会产生一种震动感,从而警示驾驶员。保证车辆可以通过的条件下,可以间断性的缩小相应车行道的宽度,进而形成一种不容易通过的视觉效果。铺设道路的时候,可以采用不同材质和颜色的材料,从而形成一种驼峰、印象槽化岛的视觉效果,在提醒驾驶者减速的同时,增加了生活性道路的趣味性。在交叉口设置一些斜路障,在路端上设置相应的通行路障,这样可以有效限制车辆进行转弯和前行。 3、注重以人为本 居民区的入口或者道路的交叉口一定要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对车辆进行限速转弯等。在住宅地区的道路,人们更需要安全和舒适,所以设计人员在进行相关的规划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运用以人为本的理念,创造出一种比较灵活的道路网络,活泼的地面形式。 (三) 特色化景观设计 景观道路体现的是城市的整体面貌和文化特点,同时也体现了城市的绿化程度。在对景观道路进行规划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进行设计。例如如果某一道路沿线有公园绿地和一些其他的开放空间,如广场等。广场进口和相应的绿化用地的景致尽量做到相互 呼应,道路的交叉口要有宽阔的空间,结合两边地形和现有建物进行景观设计,主要利用绿化微地形手法,创虚实对比分明,高低错落有致的环境、绿化场,并对立交桥泵站的建筑造型, 以及立交本身的杆立面进行了立面景观改造设计, 使立交桥绿、建筑景观融为一体,空间氛围更加宜人,使人体会到一种舒适、幽雅为一体的花园式境界。使得驾驶人员一进路口就会觉得十分舒适,那么交叉口就既可以同广场的景色相融合,又可以有明确的交通分工。进行景观道路设计的时候,要充分运用各种树种进行搭配,采用各种造型,选用各种材料,从而使景观道路的风景丰富多 彩,提升城市的环境。 (四) 强化排水设计 1、人行道路面的排水 人行道横坡设置时坡度朝向车行道,并且在道路的两侧设置不同形式的挡土墙,还应在挡土墙上方设置截水沟,以拦截将要流到人行道上的雨水。对于透水人行道结构设计时应适应当地环境及地质要求。无组织排水结构要求透水速率为8mm/s;有组织排水结构需考虑当地暴雨强度、降雨历时等特点,有组织地铺设了一排碎石盲沟,从而加速了基层积水下渗,减轻路基的“负担”,使得透水效率大大提高,因此设计时一般推荐选用有组织排水结构。 2、 车行道排水设计 时 机动车道通常采取双坡排水的方式,在道路两侧每隔一定距离设置雨水口收集路面水,并通过与其连接管道将收集到的雨水排放到保留水系或河流中;而路面较窄的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也可设置单坡排水,这样既有利于施工,又保证了路面的完整性。 总结: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道路的建设力度明显加大。但由于城市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道路交通设施供应远不能满足交通需求,因此需要设计工作者不断的完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方法,为道路建设和城市的发展贡献力量。 交通论文:分析交通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前言 在交通工程项目中每个过程,每个细节都要求什么严格,必须做到精益求精,一丝不苟。每个环节的每个小问题都有可能影响交通工程的整体质量。所以,我们必须加强交通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促进施工技术不断进步。 一、交通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能够确保施工中的所有的参与人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也能够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整个施工活动的检查性以及可操作性便是可追溯的了。这样不仅能够降低施工的成本,缩短施工的工期,同时还能够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而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和其自身的竞争力。 2、重视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施工时能够预见性的发现施工的质量隐患,及时的采取整改措施从而能够将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保证施工的各道工序有条不紊的进行,还能确保施工单位快速并且安全的开展施工的组织工作。 3、加强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还有助于建立一支稳定并且具有较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合理的分配重要的技术人员以及施工所需使用的机械设备,确保资源的合理使用。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采用现代化的科学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从而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及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 二、交通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 1、对施工作业方法、 程序、 施工安全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 企业规定的标准必须高于前面两种, 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但是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 必须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采纳相应的技术标准, 否则会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 2、 做好计量工作, 正确的配置计量器, 一定要好好保管和使用,做好计量人员的岗位责任的分配, 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测, 以确保器具和现场计量工作的准确性, 开展计量知识的培训, 提高计量人员的专业水平。 3、建立健全的原始技术资料, 原始资料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真实凭据, 主要包括设计变化, 设计交底记录, 图纸审核记录, 测定记录, 工程用品及施工质量检验, 结构配件和建筑材料, 技术核定记录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分析处理记录施工记录等。 4、做好信息、 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由于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 施工技术的发展速度不断提高,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 促使建筑业的技术水平有很大的提高。 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施工图放样等技术措施。 另外, 企业要授权给技术负责人指导专人进行图纸及文件的签收、 发放、 保管、 借阅和归档等。 建立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如何提高交通工程技术管理的措施 1、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切实加强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的质量是工程的命脉, 是施工技术规范的主旨所在。因此,在施工中我们注重技术规范的学习和掌握,对质量评定中所规定的各种检验参数都要求各班组了如指掌, 项目部并为此配备了大量的检验和实验工具。另外,我们还注重狠抓施工质量,加强项目内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对违章施工导致质量事故的,严肃处理并进行整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分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及中间验收的控制。我们把班组分为合格班组和免检班组两级,针对交通工程的施工特点, 从施工前控制和施工过程中的控制两个方面从严把关,变末端管理为瞬间控制。在每个施工班组施工前,均反复向其强调工程质量的高标准要求,并注重开工的准备工作,不合实际、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均不允许动工; 对主要材料,在可能的情况下均进行厂检,检查厂家的质保措施、生产能力、设备水平、信誉等, 并随时通过材料的进场抽检对材料及其生产稳定性进行监控, 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了材料的质量。针对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我们建立了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推进班组质检人员自检、项目部专职质检员自检、报监理人员检查的质检制度, 每一级检查通过后,才能报其上一级检查。同时这意味着每个人要从对上级负责转变为对工程负责,工程内部拆除隔绝员工与市场接触的壁垒,使员工最真切地感受到市场的压力, 员工的收入分配也纳入市场调节的范围,报酬来源于市场,每一个岗位是上道工序的市场,有其对上道工序漏转的不合格产品进行索赔的权利, 每一个岗位又有义务向它的市场下道工序提供100%的合格的产品,以期工程尽量达到“零缺陷”。 2、切实保证进度, 加强成本控制 开工之前,我们应该采用倒排工期法进行进度控制,先根据总工期计划编制合理、可行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月旬进度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进度的计划,打好游击战,从而保证总工期的实现。工程的利润来源于工程中标价和工程成本之间的差额。一般情况下,工程中标价是固定的,要想获得更大的利润,必须降低成本。所以我们提出了以成本为中心加强管理,建立工程项目内部市场,以市场手段来配置项目资源,以成本核算为突破口,提高企业核心的竞争能力。在成本管理面前,任何人没有特权。对照标准、计量、定额等基础管理工作,逐项达标,不断延伸成本工作内涵。 3、 建立完善的工程验收的制度 在施工的过程中,根据公路工程的特点,严格检查工程的的施工质量标准,建立完善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制度以及竣工的验收制度也是很重要的工作,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工作就是严格执行工程的验收制度进行工程的验收工作。 4、注重人才培养 培养人才是提高管理技术水平的基础。我们现在有些施工企业不注重人才培养,导致管理水平的下降,只有不断地发现人才,挖掘人才,同时不断地对现有人才的培训、学习,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才能使管理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5、改换设施,改造车路 完善充实道路的标志及路面标线的国家标准, 制订大城市进出口、慢行车辅道。完善人行天桥地道、线旁车辆停靠站以及高速公路的护栏,隔音壁、通讯系统、照明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以及服务设施的设置原则与技术标准。争取在国家干线公路上实现设施的标准化、现代化,县以上的公路做到标志标线齐全,一级以上的公路设分隔带。在充分挖掘公路潜力后,积极建新路,同时在建一、二级公路时应按路段需要设置慢行车辅道。在大城市周围要考虑设过境汽车的通行环道,减少城市的过境交通量。加强车辆管理,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则。在适当地点设置一批现代化、自动化的车辆 检验中心,配备专职验车人员,定期按国家制定的车辆检验标准对所有车辆进行检查;同时要充实车辆保养修理工业, 采用车辆预防保修制度,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要求国产车辆不断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提高车辆的运行性能,实现安全、经济、少公害。发展交通工程,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有专项投资, 但发展交通工程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却大大超出投资。不少国家近二十年来对此有所认识,政府拨了较大的资金来发展交通工程,收到了显着的效果。仅对经济效益而言,社会效益方面就更大了,每年少死成千上万的人命,减少多起车祸,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提高了汽车运输效益等。 6、对施工过程中的检查 包括施工是否按图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贯彻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施工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对测量放线及各施工过程的技术检查和复核,要求符合图纸规定,符合质量标准,误差应控制在技术规范和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对材料、半成品、生产设备均须由供应单位提出合格证明文件;隐蔽工程要符合质量检查的规定,并做必要的记录。 7、注意工作方法,讲求经济实效 上面千条线,全靠施工技术员的一根绳,施工技术员不明了自己的基本工作内容,就无法当好施工技术员。施工技术员的岗位责任制,就在于做好本职工作,现场业内业外越多,越要讲求一定的工作方法,讲求实效,就是珍惜时间,遇事不拖,说干就干,雷厉风行,今天的事今天办完,决不拖到明天做。否则,事情越积越多,处理更困难。在“质量”备受关注的今天,社会各方面都对质量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就必须树立“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的发展创新观念。 结束语 交通工程在高速公路施工中是一项社会性较强的综合服务工作,其技术难度高、责任性强、工作量大。近几年来,随着国家高速公路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 高速公路在交通工程中也日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且发展较快,它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才能保持整个交通系统的安全、可靠地运行下去。 交通论文: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近几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以我县检察院为例,1998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交通、肇事案件占全年受理总数的11.5%,1999年受理该类案件13件,占受理总数的13%。今年l至6月份又受理4件,占受理数的25%。交通肇事案件的增多,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交通肇事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交通运输工具激增,交通流量增大,道路交通运输压力增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生活质量标志之一的交通工具数量猛增。我县309国道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成为市晋煤外运的主要通道之一。然而近年来,该路段交通拥堵现象十分严重。309国道日平均交通流量达到了4000多辆次,高峰时可达5000多辆次以上,道路运输压力增大。因此,造成了交通拥挤、堵塞加重、事故隐患增多。 (二)部分机动车辆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驾驶技术低劣 随着车辆的增多,驾驶人员也相应增多,但有一些驾驶员没经过正规的培训,就驾车上路行驶,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交通事故。也有一些驾驶员虽持有合格的驾驶执照,但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视国家财产、人民生命为儿戏,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大交通事故的发案率。以20__年为例,在批捕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其中酒后驾车就有二起,占到25。还有一些驾驶人员行车不讲交通道德,驾驶作风恶劣,违章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会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20__年12月30日,祁县东观的程某驾车行至309国道黎城境内时,由于路弯速快,将对面会车的一辆摩托车和一辆吉普车撞坏,致摩托车上的夫妻两口血染黄土,命丧黄泉。 (三)驾驶非机动车者及行人安全防范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肇事者不仅仅是机动车驾驶员,由驾驶非机动车者及行人造成的交通肇事在交通事故总数中也占有相当比例。这些人员安全防范观念比较淡薄,对事故的发生往往抱有侥幸心理。如我县赵店桥一小学放学后,一位小学生在没有大人的监护下,对过往车辆熟视无睹,横穿马路时被车辆撞倒,造成交通事故。 二、预防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对策 道路交通事故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善后处理难,针对这类案件大幅度增长的趋势,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驾驶员素质 随着我国加入wto,私人轿车的不断增长,决定了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机动车驾驶员仍然会作为一种专业技术或专门的职业存在,所以,我们仍应按照公安部有关指示,认真办好驾驶员培训学校。同时,有关主管机关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把发放驾驶执照关口,对未经驾驶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绝不发放驾驶证,一经查出无证驾驶者予以严惩。公安交警部门还应定期举办驾驶人员学习班,以案释法,不但向其讲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规程等知识,还要对其进行交通道德规范的教育,由路面上的被动管理转入到深入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作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以促使其成为重安全、讲文明的驾驶员。 (二)加大教育处罚力度,增强所有交通参与主体的安全意识 公安、交通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宣传阵地,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对全民进行安全学识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同时,深入到教育部门,在幼儿园和各类学校开设交通安全课,联合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增强所有交通参与主体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其道德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形成人人遵章守纪、个个重视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根本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研究好交通法规,运用好交通法规,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并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肇事司机的处罚力度,该吊销驾驶证吊销驾驶证,该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让违章者明明白白,心服口服,达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目的, (三)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的能力。 首先,公安、交通部门要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科学管理、依法从严管理,变勤务管理为强化道路交通管理。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道路熟,情况熟的优势,积极调查本地区危路险段和事故多发点情况,摸清底数,认真研究制定对策,并及时主动向 党委、政府汇报,向有关部门反映,向交通公路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改造计划。 第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开动脑筋,多想办法,完善道路安全设施,特别是在危路险段、事故多发地点增设警示标志,加强路检路查,使公路上没有病车行驶、不合格驾驶员不能上路,努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论文:浅论智能化交通信息管理的三台化建设 曾有专家预言:21世纪,世界将进入信息化、物流化时代,道路交通事业日益发达、科技信息日新月异。如何把有限的IT资源最有效的作用于核心业务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增加最终用户满意度,如何最快地获取专业的支持能力,实现对系统的完善管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用性,如何跟上IT技术的发展,更好地管理IT运营成本,及时更新相关技术,以提高竞争力,将会是任何一个单位面临的突出问题。对此,我们有着清醒地认识,并在边摸索边实践中,本着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效益”的工作思路,就如何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进行了大胆的尝试,现已基本形成了三台化公安交管智能信息管理框架。 一、实施前段控制模式,搭建齐抓共管的平台 信息技术决不是现代高科技送给我们的免费午餐,要将信息技术转化为战斗力,需要我们做大量的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信息的采集、录入、更新就是一项比开发建设更重要、更艰巨、更烦杂的工作,是公安交管智能信息化的关键一环。这是因为即使再先进的智能信息系统,若没有了丰富鲜活的数据充实,“智”能也会变成“痴”能、“滞”能。对此,我们有必要采取相应举措,有效解决好在日常数据录入维护中存在的“瓶颈”问题。 1、分兵把手,对口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作为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涉及到社会内外部的方方面面。这些在当今信息爆炸性增长的时代里,仅仅依靠某个信息员来做好全面的数据收集、汇总和录入,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因此,为便于各种业务数据得到及时准确的录入,便于为下一步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我们按照不同数据的搜集录入要求,与岗位职责挂钩,逐一建立对应关系,并积极组织其参加有关技能培训,适时开展包括后备力量在内的专业技能经验交流和专题研讨座谈活动,来拓宽信息采集的渠道,敞开信息收集通路的“瓶颈”。 2、享用信息,激发热情。“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的道理,众所周知。然而,面对大量枯燥乏味的数字、文字和图片等数据,要每日及时做好分类汇总和搜集录入工作,对于一个常人来讲实在是一种折磨,让人难以忍受。但是,信息采集者、录入者的数据采集质量有直接影响着该系统的性能。因此,为不断激发民警保质保量做好信息录入的工作热情,我们先是积极给各科队专兼职法制员申请全国机动车及驾驶员信息查询权限,提供百城联网人口信息及天津综合信息查询权限,后又以天津公安信息网和支队无线通讯网络为载体,以实现网上快速查询、信息资源高度共享、快速传递为宗旨,为路面民警开通了机动车和驾驶员信息查询专线,在极大方便基层业务工作,使其从中受益的同时,促使广大民警进一步认知做好信息录入工作、维护数据准确完备的重要意义,从而不断增强收集数据信息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3、重用人才,以点带面。当今世界,瞬息万变,谁掌握信息和情报,谁就把握先机,掌握主动权。然而,公安智能信息化建设和公安工作要想持续发展,最关键最紧迫的课题就是警务人才管理问题。没有相应的警务人才就没有掌握和运用科技力量的主体,信息就无法得到应用,信息化成果就无法发挥应有作用。为此,我们在充实、培养信息化专门警务人才上,本着“大胆用才、岗位育才、环境引才、重金奖才”的工作思路,一是不断挖掘现有警力资源,盘活存量,把各单位一些用非所学的“科班”和自学成才的计算机网络人才利用起来,调整到相应岗位,解决急需;二是注重对在岗民警的培训和知识更新,鼓励他们进修深造提高,学信息科技、用信息技术,把用信息技术的技能培训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来抓;三是进一步优化警务人才政策,着力于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起一套灵活高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努力为那些学有专长的人才提供阵地、舞台和施展才华的机会,营造出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二、实施全程监管模式,提供展现亮点的舞台 “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已是被无数实践证明了的经典理论,这理论同样适用于公安智能信息化建设。从宏观来看,公安智能信息化管理的内涵十分丰富,如信息化机构的设置,信息化政策的制定,信息化体制的改革,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信息化项目实施、成果管理和推广以及信息化经费、人才、设备、情报等管理活动和过程。从具体来说,信息化管理就是运用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基本职能,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基本要素,以期达到预期目标的活动。就当前而言,要着重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以建立现代警务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的工作机制。有了合理、有效、符合实际的信息化工作机制,必将使公安的信息化建设更为有序、规范,有利于公安科技对现代警务机制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的发挥;二是以“信息通信运行管理质量年”活动为载体,努力提高公安信息通信运行维护管理的整体水平。随着有关系统和设备程序的维护规范,信息通信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的逐步健全,必将为公安日常工作和重大保卫工作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信息通信保障打下扎实的基础;三是以“大练兵”活动为动力,不断强化信息化的群体性应用优势。伴随在职民警计算机应用制度的形成,计算机应用专业技能的不断提高,加之由领导带头学,带头用,网上交流、网上办公,用无声的“命令”推动应用群体的形成,必将为打造节约型警务,实现日常行政管理“无纸化”办公模式,公安信息的全方位动态化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三、实施数据共享模式,推向与时俱进的前台 公安信息化的主要目的应是解放警力,提高工作工作效率和战斗力,追求的是信息化带来的效益。推进公安智能信息化建设决不 能采取“”式的粗放型方式,必须“心热、头冷”,着眼于各类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立足于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高效开展,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落后、财政比较紧张的条件下,更要立足现有条件,集中财力办大事,以公安工作应用注重实际效果为核心,以应用促发展,以应用促建设,以应用促提高,增强公安工作中的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多年来,我们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已形成了全方位发展公安科技工作,将科技应用于公安交通管理和肇逃侦破中,维护社会稳定的共识。期间,我们打破了“部门局限”,拿出近千万元发展公安科技事业,实现了集群化计算机网络作业,数据整合及信息网络的更新换代,将本单位拥有的12处电子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汉沽分局治安防控“技防网”合并,使得一系列公安业务信息都可实现网上传输、交换、查询和共享;我们打通了“地理限制”,借助重金租用的多路单模光纤,按照“金盾工程”数据、语音、视频三网融合的要求,建起了网络监控中心、启动了筹建集指挥、培训、服务为一体的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方案,并将信息应用延伸至基层大队及一线岗位,为消除“信息孤岛”提供了条件,为公安指挥调度快速反应提供了支撑;我们打消了“岗位制约”,充分利用局信息网动态信息数据库,以作者署名的形式,向全国、全市民警公示我支队各岗位的调研成果和工作进程,弘扬正气,展现民警良好精神风貌,激活数据鲜活度,为做好经验交流搭建了良好的信息交换平台。 总之,公安智能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在公安各项业务工作中的推广与应用过程,是公安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要我们掌握信息化的规律特点,把握好其关键环节,根据不同时期公安信息化的实际,明确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公安智能信息化必能大踏步前进,为公安各项工作尽快实现第三次飞跃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大气污染论文:大气污染物对大鼠肺炎性细胞因子影响 【关键词】 ,大气污染物;支气管肺泡灌洗液;细胞因子 摘要: 目的 研究大气污染物对大鼠肺炎性细胞因子的影响,探讨大气污染对呼吸系统炎性损伤的机制。方法 48只Wistar大鼠,体重200~240g,随机分为实验组(1d组、7d组和30d组)和对照组。实验组分别进行可吸入颗粒物(PM10)染尘,SO2、NO2和CO染毒。PM10染尘采用气管注入法,灌注1ml含15mg PM10生理盐水混悬液;染毒采用静态吸入SO2、NO2、CO空气混合气,浓度分别为15,12,400mg/m3,每天吸入2h,分别吸入1,7及30d;对照组大鼠气管注入1ml生理盐水并吸入正常空气。分别于染毒后1,7,30d进行支气管肺泡灌洗,观察灌洗液中白细胞总数及其分类;采用ELISA法测定支气管肺泡灌洗液(BALF)中炎性细胞因子水平。结果 实验组大鼠BALF中,白细胞总数、中性粒细胞百分比明显升高,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或P<001)。1d组大鼠BALF中,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白细胞介素6(IL6)、白细胞介素8(IL8)及白细胞介素10(IL10)水平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各炎性细胞因子间有较好的相关性。结论 大气污染物可引起大鼠肺促炎细胞因子与抗炎细胞因子表达失衡,造成肺组织的炎性损伤。 关键词: 大气污染物;支气管肺泡灌洗液;细胞因子 Effects of air pollutants on pulmonary inflammatory cytokines in rats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effects of air pollutants on pulmonary inflammatory cytokines in rats,and to explore the mechanism of air pollution on inflammatory injury of respiratory system.Methods Fourty-eight Wistar rats (200~240g)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reated groups (1d,7d,and 30d groups) and control group.The tested rats were respectively exposed to PM10 of 15mg in 1ml saline by intratracheal instillation,and then were exposed to mixed gases of SO2,NO2,and CO (15,12,and 400mg/m3 respectively) by static inhalation 2h per day for 1d,7d and 30d respectively.One ml saline was instilled and general air was inhaled by rats of the control group.Results The counts of white blood cell (WBC) and the percentages of neutrophil (Neu) in treated groups were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 (P<005 or P<001).The levels of TNFα,IL6,IL8,and IL10 in rats of oneday group were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 (P<005).There were positive relationships among cytokines.Conclusion Air pollutants can induce the imbalance on the expression of proand antiinflammatory cytokines and result in inflammatory injury of respiratory system. Key words: air pollutants;bronchoalveolar lavage fluids (BALF);cytokines 大气污染直接作用的靶器官是呼吸系统,长期反复接触会使人体免疫力低下,引起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慢性疾病。目前有关大气污染对机体呼吸系统炎性损伤机制尚未完全明确。本文通过制备大气污染的动物模型,从大气污染对大鼠呼吸道微生态、氧化损伤及病理学改变等方面进行了研究〔1-4〕。本文通过测定大鼠支气管肺泡灌洗液(BALF)中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白细胞介素6(IL6)、白细胞介素8(IL8)及白细胞介素4(IL4)、白细胞介素10(IL10)的水平,进一步探讨大气污染对大鼠呼吸系统炎性损伤的作用机制。结果报告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111 可吸入颗粒物(PM10)制备 (1)样品采集:冬季采暖季节,选择煤烟、交通及生活污染区为采样点,用日本产低流量(20~30L/min)粉尘采样器和称重的55mm玻璃纤维滤膜,每天连续采样24h,连续采集30d;滤膜干燥后称重计算采尘量,含尘滤膜在-20℃下保存。(2)PM10悬浮液制备:将各采样点滤膜同时用一定量的生理盐水超声震荡洗脱20min,吸去滤膜水分,干燥后称重,计算生理盐水中粉尘量,定容后使其粉尘浓度为15g/L。 112 标准混合气制备 高于染毒浓度12倍的SO2、NO2、CO的空气标准混合气由具有国家标准物质资质认证的大连特种气体产业公司提供。染毒时将标准混合气减压,以流量计控制流速,稀释12倍后分别放入染毒柜内。 113 实验动物及分组 48只健康Wistar大鼠,体重200~240g,雌雄各半(中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随机分为3个实验组(1,7,30d组)和对照组,每组12只。 12 方法 121 染尘及染毒 (1)染尘:乙醚麻醉下气管注入染尘,实验组大鼠注入1ml含15mg PM10的生理盐水混悬液,对照组大鼠注入1ml生理盐水。(2)染毒:采用体积为60L染毒柜,每柜放入2只大鼠。实验组大鼠静态吸入浓度分别为15,12,400mg/m3的SO2、NO2、CO的空气混合气。每天吸入2h,各组分别吸入1,7及30d;对照组吸入正常空气。PM10、SO2、NO2及CO浓度均相当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日标准的100倍。 122 采集大鼠样品 于染毒结束后次日处死大鼠,对照组大鼠分3批处死。乙醚麻醉下腹主动脉取血,分离血清;用37℃生理盐水进行支气管肺泡灌洗(BAL),每次2ml,洗3次,合并BALF,3000r/min离心10min。血清及BALF上清液置于-80℃低温冰箱保存。 123 检测指标及方法 BALF沉淀中白细胞(WBC)总数及分类[巨噬细胞(AM)、淋巴细胞(Lym)、中性粒细胞(Neu)],采用常规计数及瑞氏染色法。BALF中TNFα、IL6、IL8、IL4及IL10水平采用双抗夹心ELISA法测定(美国R D公司及晶美公司);用CLINIBIO128型酶标仪(奥地利公司)测量吸光度(A)值。 13 统计分析 应用SPSS100软件拟合最佳的曲线回归方程,求出样品中各细胞因子浓度,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及相关分析。 2 结果 21 白细胞总数及分类(表1) 实验组大鼠BALF中WBC数及中性粒细胞百分比升高,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尤以1d组明显(P<001);7及30d组WBC数及中性粒细胞百分比下降,与1d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 表1 BALF中白细胞总数及分类(略) 注:与对照组比较,a P<005,b P<001;与1d组比较,c P<005,d P<001 22 促炎细胞因子水平(表2) 染毒1d组大鼠BALF中IL6、IL8及TNFα水平显著高于对照组;7及30d组水平下降,与1d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各因子中IL6表达水平最高,其次为TNFα。 表2 BALF中促炎细胞因子水平的比较(略) 注:与对照组比较,a P<005,b P<001;与1d组比较,c P<005,d P<001 23 抗炎细胞因子水平(表3) 实验组大鼠BALF中IL10水平显著高于对照组,尤以1d组明显;7及30d组水平有所下降,与对照组及1d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且IL10表达水平高于IL4。 表3 BALF中抗炎细胞因子水平的比较(略) 注:与对照组比较,a P<005,b P<001;与1d组比较,d P<001 24 炎性损伤指标的相关分析 简单相关分析结果显示,10对炎性损伤指标均呈不同程度的正相关,相关系数(r)为0397~0785,均P<005;偏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只有简单相关程度较高的前5对指标呈中等程度正相关(r=04552~06460)。 3 讨论 炎性细胞因子(Inflammatory cytokines,ICKs)是由各种免疫细胞和组织细胞分泌,具有调节炎性细胞功能及行为、影响炎性反应及转归的细胞活性物质,根据其对炎症反应的不同影响,可分为促炎因子和抗炎因子2类〔5〕。本文结果显示,实验组大鼠BALF中白细胞总数和中性粒细胞百分比均高于对照组,尤以1d组明显,提示大气污染物已引起大鼠呼吸系统明显的炎症反应。7及30d组白细胞总数和中性粒细胞百分比有所回落,但与对照组和1d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表明炎症正处于消退期,其结果反映了炎症生理过程的变化,与刘春涛等〔6〕报道的一致。本研究结果显示,1d组大鼠BALF中IL6、IL8、TNFα水平明显高于对照组,并且偏相关分析结果显示,TNFα与IL6(r=06217)及IL8与IL6(r=04552)分别呈中等程度正相关。说明在炎症早期IL6、IL8及TNFα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TNFα可能启动了IL6、IL8等细胞因子群,使其合成、分泌增多,诱导多形核白细胞(PMN)在肺组织聚集、粘附、并释放IL6和IL8等炎性介质〔7〕;而IL6可激活中性粒细胞、延迟吞噬细胞对衰老和丧失功能的中性粒细胞的吞噬,从而加剧了炎症介质的产生;IL8可诱导PMN趋化至炎症部位,脱颗粒,产生超氧离子,造成肺组织损伤〔8〕。本研究结果显示,IL4变化不明显,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提示促炎细胞因子(TNFα和IL6)和抗炎细胞因子(IL4和IL10)的变化趋势不平行,处于一种失衡状态,这种局部失衡状态的炎症反应可能是造成组织炎性损伤的一个重要原因。本研究结果表明,大气混合污染物可诱导大鼠肺组织IL6、IL8、TNFα、IL4及IL10的释放,导致肺组织的炎性损伤。促炎因子中以IL6和TNFα表达水平较高,且与抗炎因子IL4及IL10呈较好的相关性;抗炎因子IL10表达水平高于IL4,因此,TNFα、IL6和IL10可作为大气污染所致肺早期炎症的敏感指标。 大气污染论文:石家庄市大气污染原因分析及政府行为对策 摘要:二十一世纪的钟声已经敲响,回首二十世纪,我国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但是,传统模式下的生产力的提高在驱动经济增长和为企业带来的利润的同时,却使我们的地球家园变得千疮百孔,不堪重负。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了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该报告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够成危害的发展”。 关键词:石家庄市 大气污染 原因分析 政府行为对策 一、概述 二十一世纪的钟声已经敲响,回首二十世纪,我国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但是,传统模式下的生产力的提高在驱动经济增长和为企业带来的利润的同时,却使我们的地球家园变得千疮百孔,不堪重负。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了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该报告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够成危害的发展”。这个定义鲜明的表达了两个基本观点: 人类要发展,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发展; 发展要有限度,他不应危及后代人的发展。 石家庄市我国华北地区新型的一座现代化工业城市,是河北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总面积15848平方千米,总人口845万。其交通发达,京广、石太、石德铁路和京深、石港、石太高速公路交汇于此。近年来,石家庄市工业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是他一跃成为全国著名的环境污染大市。而其中,尤以大气污染最为突出:尤其是在风力达到一定程度后,尘土满天飞舞,纵横肆虐,有些区域垃圾泛滥成灾。 二、 石家庄大气污染现状及原因分析 1.1 石家庄大气污染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业的发展,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河北省环境监测总站4月11日队本周空气质量检测表明,石家庄的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由于它们直径很小,且夹杂着细菌,可以被人体吸入体内,引起疾病。同时,由于它们很轻,不宜沉降,总是漂浮在空中,阳光照射在这些微尘上,被吸收或散射,致使天空显得灰蒙蒙的,能见度明显下降。扬尘污染也比较严重,特别是雨后就更显得直观,汽车挡风玻璃上全是泥水,就连眼镜片上也满是泥水。由于少数地区垃圾处理不善,成堆的垃圾在地面上腐烂,随风一锤,一股恶臭扑鼻而来,让人倍觉恶心。工厂排出的废水、废气,也使大气污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给市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不便。 1.2 石家庄大气污染原因分析 1.2.1 地形和气候因素是影响石家庄市大气质量的基本原因 石家庄位于河北省中南部,西依太行山脉,东、南、北均为辽阔的华北大平原。而与此同时,石家庄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具有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晴朗凉爽等特征。这些特定的地理和气候因素,是石家庄的大气污染面临严峻的挑战。由于东南风的作用,石家庄上空的可吸入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质随风西移,当遇太行山脉的阻挡后,又转向东移,返回原地。而与此类似,当刮西北风的时候,由于太行山脉这一巨大的屏障,使西北风被拦截在山西境内,一些污染物质也无法被刮走,而只能继续停留在石家庄的上空。 1.2.2 城市建设是影响石家庄大气质量的重要原因 石家庄气体状态大气污染源调查表 根据对主要大气污染的分类统计分析,其主要来源可概括为三大方面:(1)燃料燃烧(2)工业生产过程(3)交通运输等。根据统计资料,以上三方面产生的大气污染所占的比例分别为70%、20%和10%。在直接燃料的燃烧中,燃烧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数量约占燃料燃烧排放总量的96%,其中燃煤排放的烟尘、SO2、NOX和CO的数量占燃料燃烧排放比例分别为99%、93%、81%和97%。各种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排放量虽仅占大气污染总排放量的1/5左右,但由于排放点比较集中。浓度较高,所以对工矿区或局部的大气污染较为严重。机动车等流动源在交通比较繁忙的街道,如裕华路、中山路等,可能造成CO、NOX和HC的严重污染。 (一)燃料燃烧。在石家庄,天然气在居民的生活中还没有普及,煤仍然是人们的首选燃料。而在燃煤市场上,高硫煤仍占主导地位。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人们不可能放弃廉价的高硫煤而去购买环保型的低硫煤。这就造成SO2的大量排放。同时,由于石家庄地处华北,冬季寒冷,需要供暖,而一些单位为了省钱,实行自给自足的供暖制度,这就增加了煤的燃烧量,使大气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二)工业生产过程。近些年来,石家庄纺织工业发展迅速,是我国棉纺织工业基地之一,化学工业也是重点发展部门,有规模较大的华北制药厂和石家庄化肥厂,煤炭工业亦占有重要地位。这些性质的工矿企业即使石家庄的重点发展部门,也是污染最为严重的企业。而且这些工矿企业大多数集中在市区,如具有相当规模的华北制药厂和石家庄化肥厂等。此外,还有一些粉末冶金厂、印染厂也是石家庄大气污染的主力军。 (三)交通运输。近些年来,石家庄经济发展迅速,交通运输也随之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私人轿车的数量急遽增多。但是,交通运输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汽车的尾气中含有大量的CO,对人体的危害极大,特别是一些柴油大货车和冒烟车辆,排放的尾气中夹杂着大量的可吸入颗粒物,是导致疾病的重要因素。据中国科学院王玮博士介绍,一辆柴油车排放的尾气中,夹杂的可吸入颗粒物,几乎是100辆汽油差夹带的总和,是更严重的污染源。而石家庄却允许柴油车进城,促使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急剧上升。 (四)市政建设。石家庄的马路普遍存在道路斜坡问题,即马路两侧的人行板道明显高于路面而且与路面垂直,呈“凹”字型。致使马路上的灰尘不能吹走,而且越积越多,这也是因发扬陈天气的直接原因。据资料统计,城区扬尘中的可吸入颗粒物占总量的40%左右,人们却对裸露地面,建筑工地,拆迁工地以及砂石料场造成的扬尘姑息迁就,始终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从根本加以治理。此外,工业废水中的化学成分也极容易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 (五)工业布局。石家庄的一些工矿企业大多数集中在城区的东北部,还有一些分布在市区的不同区域。这些工矿企业的分散性是整个城区的大气污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六)绿化。石家庄作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城市,绿化还没有跟上工业发展的步伐。只有政府、一些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内部绿化已基本达标,而整个城区的绿化却远远达不到要求。南二环只是近两年来才栽了几批树,其他地方也还是光秃秃的。 1.2.3 市场失灵。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存在不完整性(例如:垄断实力的存在,生产要素缺乏流动性,巨大外部型的存在,缺乏知识和信息等)导致市场经济作用被削弱的现象。也就是使市场经济不能实现其理论上的好处的情况。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说,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重要因素。外部性是指个人或一个经济单位所承受的收益和成本是另外的个人和经济单位行为的直接结果,而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如一个化肥厂对大气造成污染但老百姓去被迫承受大气污染所造成的损害。由此可见,市场失灵也导致了大气污染。 1.2.4 政府政策失灵。政府并不是万能的,政府决策失灵同样会产生环境问题。例如:河北省政府打算把石家庄建设成为闻名全国“药都”,而制药厂是污染极为严重的企业,这个政策导向势必会对石家庄的大气污染造成不良的影响。 1.2.5 全民对环境的认识不够 目前,人们对环境保护存在很多认识上的误区。如对环境问题的潜伏性、长期性、紧迫性和艰难性认识不足,对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不理解,由于市民认识上的不足和思想上的不重视,导致他们行为上的不够积极,不够配合。如在石市东南部的尖岭村,本身道路坑洼不平,尘土飞扬,再加上村民自身素质不高,垃圾随处可见。特别是每逢集市过后,更是满地狼藉,叫村民和过路人苦不堪言。 三 政府行为对策 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今天,“经济发展靠市场,环境保护靠政府”的说法已被广为接受。环境资源配置的失灵,要求政府加大环境保护行政监督力度,采取有效的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手段,发挥其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的重要作用。入世后,我们的环境管理方式将会受到冲击,因此,必须更新观念,提高认识,适应新的形势和环境。 1、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使宏观与微观有机结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求几乎所以政策领域的变革,改变过去各个部门封闭的、分割地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环境政策的做法,把环境保护与其他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结合起来,这样做既有利于环境本身,又可以提高其他政策的效能,这就要求石家庄市政府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其绩效分布如顶图: 政府要依照此体系,完善机构设置。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对政府及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环保法规的各项具体行为进行界定。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贯彻不力导致辖区环境质量下降的部门、机关给予相应处分,使领导的“乌纱帽”和其所负责的区域环保是否达标挂上钩。此外,还要给环保部门下放实权,权责明确,才能贯彻有力。 2、搞好监督调查工作,统一布局,分类管理。治理环境污染,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2.1 政府环保部门应切实做好环境的监测调查工作。近日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针对日益严重的室内环境污染监督检疫站。今后,对于类似的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以加强对空气污染原的监控;实施城市空气质量周报或日报预报,使社会有关各方及时了解可能出现的空气污染情况。使一些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单位和对空气污染物敏感的人群能预做准备。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可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环境质量信息。同时,政府可以投资兴建以监控、信息、检测等三大系统为核心的环境指挥中心,配备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加强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 2.2 立足现有规律、规章和制度,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为使环境保护工作根深蒂固的开展起来,建立适应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境法律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可制定一系列相应政策法规完善这一体系(注意既要有综合性法规,又要对各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而且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修改。)在此基础上实行环境执法监督,以国家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围绕国家环保工作重心,结合石家庄环保工作重点,运用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和石家庄市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权限,以石家庄市环保局为主体,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一切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动。 3、针对石家庄市大气污染的几个主要方面原因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强化管理。 3.1 政府应利用经济手段来治理工矿企业。企业是各种污染物的主要产生者和排放者,这就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以削减排污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使企业改变观念,拚弃环境保护部经济的成见,树立起重视环境更益于经济的观念。宣传和执行“污染者付费、利用这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对破坏环境和随意排放污染物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按照污染种类,数量和程度进行罚款或征收排污费;对排放污染物损坏群众健康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排污单位,责令向受害者赔偿损失;对利用废弃物生产的产品给以减免税收或其他经济上的优惠;实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予以征税收费等制度。 3.2 制定严格的标准,控制扬尘和废气污染。关闭不合格的砂石料场,对于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要求工程承包商在工地周围加高护屏,并在四周的临时交通道路上铺盖沥青;对一些非回镇土要随时运出市区。要求运货车加盖遮篷,以免建筑材料散落街头。各公司要采用现代化的电子过滤塔等先进设备来净化含油脂灰及有害的二氧化硫的废气。化工厂应利用管道将生产过剩中产生的废煤气及其他含有臭味的气体,经过管道输送到煤站燃烧,变成无害的碳酸气体和水蒸气,然后经过高大的烟囱排向高空。制药厂应建立有害气体的回收循环装置,利用回收利用可制成石膏。对工厂和服务性行业制定和执行新的氮氧化合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标准和燃料的质量鉴定标准。除此之外,政府应加快无燃煤区的建设,将石家庄市中心区(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南路和仓安路;维明街围和区域)基本建成无燃煤区,并逐步将整个市区建成无燃煤区。同时,政府应下令,对一些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单位,必须集中供热。 3.3 利用行政手段削减机动车污染。政府应执行严格的地方规章制度,禁止销售未达国家尾气排放标准的汽车,淘汰尾气超标车;安装电喷和三元催化装置;加快机动车燃料改造, 使用天然及电力等清洁能源;同时,可以开设电车等无污染车辆。对一些新增公共汽车要购置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清洁型车型,建设天然气加油站。禁止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及非市区牌号的摩托车进入市区。 3.4 政府应严格规划解决石家庄的道路斜坡问题。一方面,在新建道路工程中,尽量避免道路斜坡问题。同时,对一些已形成道路斜坡问题的主干道,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用花坛取代栅栏,并在道路两侧种上树,以达到防止尘沙和净化空气的双重功效。另一方面,可以增设洒水车的数量,用洒水车把一些处理过的污水洒在马路上,一日几次。 3.5 调整工业布局实现工业布局园区化。政府要加大力度,逐步改变不合理的工业布局,在城区实施“优二兴三”的产业政策,把工业重心移向开发区,发展工业园区,严格执行产业发展导向政策和“三同时”规定。限制一些敏感区域兴办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对一些重污染企业要实行搬迁、停产、转产或限期整改等政策。扩大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规模。 4. 对城市交通和公共设施警醒合理的规划管理。 4.1 政府要加大投入。 4.1.1 增加对公共设施的投入。政府可对一些公共设施增加资金投入,如在一些公园、广场兴建喷泉、消防水池等。在适当的地点开设无车区和商业步行街,以减少汽车的流动量。 4.1.2 政府应增加资金投入来治理城市垃圾。政府可以投资在一个小区设置几个垃圾投放点,每天定时投放垃圾,同时政府可以投资开发垃圾产业。当然,出路垃圾也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政府可以让企业在生产时就考虑到为减少垃圾创造条件,如减少包装,或改一次性包装为重复使用的包装。对一些自然无法分解的垃圾,可以进行焚烧,但一定要严格限制焚烧厂的粉尘和废气排放,烟囱要价高,而且要安装废气过滤装置,把排入大气的有毒物质减少到最低限度。 4.2 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建立城市立体绿化体系。在石家庄范围内大规模植树种草,在搞好垂直绿化的基础上,实行立体绿化。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方式的变迁,使内绿化已显得十分重要因为许多新建住宅和办公楼都有很多污染物质,其中有些会释放有害气体或尘粒污染空气,它们包括许多种燃料、木材、建材、办公设备、家具、地毯及化工清洗剂等。另外,植物、宠物或房间空调系统也会带有细菌,这些细菌会破坏室内的空气质量。立体绿化就是事室内、地面、楼顶、墙体形成一个立体的绿化网,以阻止细菌霉菌的生长。此外,化学制品应受到限制,如油漆燃料及杀虫剂等。 5. 广泛利用宣传、教育等手段提高公民的素质和环保意识。环境保护关系到全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保护环境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和宣传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其保护环境的自觉性。(1)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应把环保业绩作为考核政府官员政绩的主要指标,让各级政府把环保提上日程。(2)大中小学要积极开展环境教育。(3)建立公众才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4)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应当及时报道和表彰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公开揭发和批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的个人予以曝光,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5)各级政府可以在居民小区设置宣传栏,宣传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调动群众的自觉性。 6.大力发展环保科技,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6.1 积极发展科技兴环保企业。我国已经加入WTO,国内所有企业都要面临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和考验,那种仅凭人力资源、劳动力价格低廉去打开国际市场的办法是缺乏远见的,以民众的低收入额为代价的竞争,其出发点就不对,其可持续性等更值得怀疑。大量增强企业的科技内涵才是做根本的出路。面对环保领域企业数量小多、规模小的特性,大力发展科技型环保企业更是当务之急。政府应加强对环保企业科技化的支持和政策引导。(1)在财政税收政策上向企业的科技开发行为倾斜,如果通过相应的监督监察机制确证企业投资与技术开发,那么这种投资的税收可以减免;如果经过相应的论证,企业投资与某项技术研究可以促进整个地区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那么可以取得政府的优惠贷款甚至贴息贷款。(2)在环境领域,面向环保企业设立技术研发课题,并有配套的资金保障。(3)选择有规模、有丰富实践经验、具有技术研究基础的环保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有的放矢发挥最佳作用。 6.2 鼓励支持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方面的科技研究和科技发明并力求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成果。 6.3 加强同其他地区和国家的联系与合作。 引进国外投资,弥补资金短缺的现状;积极开展与其他地区和国家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与应用新形式的环保理念与技术;聘请国内外知名环境专家参与我市环境整治开发治理工作规划的制定等等。 大气污染论文:气体吸附分离技术与大气污染防治 摘要:本文简要叙述了人类工业化带来的气态污染物如硝酸尾气、黄磷尾气等中NOx、SOx、P、As、PH3、CO等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及防治措施,结合作者单位在吸附分离领域已经开展的一些实验研究,探讨了吸附分离技术在治理气体污染物中应用的前景及可行性。 关键词:气体吸附分离技术 大气污染防治 1 前言 随着人类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类向自己赖以生成的环境中排放的有害物质在不断地增多,“保卫地球、保护我们生成的环境”不再仅仅是一句危言耸听的口号,而是关系到我们子孙后代能否生存的刻不容缓的大事。人类需要发展但更需要保护环境,如何保护好我们的环境是我们广大科技工作者共同关心的问题。目前,工业生产给环境带来的主要污染物为工业废气、工业废水、废渣(即工业“三废”),其中工厂每天向大气中排放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工业废气对人类的健康威胁极大,尽可能将污染物排放量降低到最低限度是非常必要的。 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和人类健康威胁较大且绝对排放量较大的废气主要包括: (1)含NOx、SO2、P、As、PH3、CO、HF、C2HCl3、C2H3Cl3等污染物的有毒气体; (2)其它气体,开展关于减少这类有害废气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结合著者在这一领域已经开展的研究,讨论了用现代吸附分离技术净化这类气体的意义及工业开发的可行性。 2 吸附分离技术治理废气技术基础及过程 (1)气体吸附分离技术基础 气体吸附分离技术是近年发展较快的一项新技术, 按照再生方式的差异常分为变压吸附法和变温吸附法两类:(1)变压吸附(英文名称Pressure Swing Adsorption,简称为PSA)法提纯或分离单元是根据恒定温度下混合气体中不同组份在吸附剂上吸附容量或吸附速率的差异以及不同压力下组分在吸附剂上的吸附容量的差异而实现的,由于采用了压力涨落的循环操作,强吸附组份在低分压下脱附,吸附剂得以再生;吸附剂的使用寿命一般为十年以上,所以PSA过程基本是无原料消耗过程;(2)变温吸附法(英文名称 Temperature Swing Adsorption,简称为TSA)或变温变压吸附法(简称为PTSA)是根据待分离组份在不同温度下的吸附容量差异实现分离,由于采用温度涨落的循环操作,低温下的被吸附的强吸附组份在高温下得以脱附,吸附剂得以再生,冷却后可再次于低温下吸附强吸附组份。确定是否采用吸附法分离的主要依据为待分离组分之间的吸附等温线,图1为待分离组分A(污染物)、B(非污染物)的在温度为t1或t2的吸附等温线所示: 对于污染排放物A如果与非污染组份B吸附容量差别较大,则可考虑PSA技术(当然,有时动态吸附容量也是确定分离的一个依据,但在污染治理中很少涉及);对于常温(t1)下强吸附组份A不能良好解吸的分离,可考虑采用TSA或PTSA技术。 吸附分离技术采用的吸附剂通常为活性炭、硅胶、氧化铝等常规吸附剂或在吸附剂上附载不同贵金属的专用吸附剂,或者是开发不同孔径、不同微孔容积的专用吸附剂。 (2)吸附工艺过程循环的实现 PSA、TSA或PTSA 过程的连续运行通常是通过多个吸附器依靠阀门切换实现的,当某些塔在吸附时,其它的吸附器则处于再生等步骤;吸附饱和后的吸附剂需要再生时,其它已再生好的吸附器开始进入吸附步骤,如此实现循环操作。下图为西南化工研究院实验开发成功的TSA净化并回收硝酸尾气中NOx的流程示意图。 3 工业废气来源及治理研究 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为产生的空气污染物所占空气总污染物的比例在不断增加、对人类自身健康的危害在不断增大。目前,排放空气污染物最多的工业部门有:石油与化学工业、冶金工业、电力工业、建筑材料工业等等,下面就工业排放的主要有害气体污染物NOx、SO2、P、CO、卤代烃、挥发性有机物(简称为VOC)等的吸附分离治理前景和可行性简要分析如下: (1)硝酸生产尾气、烟道气、石灰窑气等各种工业废气中的NOx 硝酸生产过程中要排放大量的硝酸尾气,其中含有NOx。NOx不仅对人类、生物有剧毒,而且导致光化学烟雾的生成,其危害极大。我国现有硝酸生产工厂50多家,硝酸尾气中NOx的浓度一般为500~5000 ppm,每年排入大气的NOx(以NO2计)约为6万吨。如果能回收这些NOx,不仅控制了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可以增产硝酸,降低生产成本。 目前西南化工研究院已开展了硝酸尾气的吸附法回收治理工业性试验研究工作,实验证明了这种方法有相当的优越性。研究表明,净化气中NOx浓度可控制在低于0.02%,对应尾气中NOx浓度从0.04%到0.8%,回收气中NOx浓度变化范围可从0.8%至5%,可以返回系统生产硝酸。 对石灰窑气等废气中氮氧化物的脱除技术,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已开发成功,并申报国家专利。对烟道气中氮氧化物的脱除,根据烟道气组成采用TSA法与其他化学技术处理法可有效控制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2)黄磷尾气净化和从黄磷尾气中提纯一氧化碳 我国每年生产黄磷40万吨,生产过程中每生产一吨黄磷会产生2500Nm3尾气,每年产生的尾气量达10亿Nm3,其主要成份为一氧化碳(约85%~90%),CO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尾气中含有的P、S、As、F等及其化合物的有毒组分未经处理排放到大气中也将严重污染环境;同时CO又是一种重要的碳一化工原料,尾气中含有的P、S、As等易使催化剂中毒,所以有效处理黄磷尾气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国内外在净化黄磷尾气和开发黄磷尾气领域已开展了较多工作,其中西南化工研究院开展了尾气处理的动态吸附研究实验,取得了可循环操作的TSA净化流程,并结合自己的CO提纯专有技术,已转让一套采用吸附法从黄磷尾气净化并提纯CO的工业装置。 (3)二氧化硫的控制 硫氧化物主要是二氧化硫,它是大气中数量最大、分布最广、影响最严重的环境污染物之一,目前控制的主要方法有:高烟囱稀释法、采用低硫燃料、排放废气脱硫等,近年在采用干法(吸附剂吸附法)、湿法脱硫技术领域开展了较多研究,工业化应用已很成熟。 吸附法脱除废气中的SO2又分为物理吸附法和化学吸附法,物理吸附时被选择性吸收的SO2可通过升温或降压解吸出来,化学吸附时吸附剂同时起催化作用,被吸附的SO2被废气中的氧氧化成SO3,后者在与水生成硫酸。目前,国内关于采用吸附法净化SO2的报道多为实验研究报告。 (4)含三氯乙烯、三氯乙烷等卤代烃的排放废气净化 含卤代烃的废气净化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是溶剂吸收或吸附法处理,如:(1)彩色显象管生产线清洗阴罩时挥发的三氯乙烷气体刺激人体粘膜,长期接触能使运动神经系统受损,无论从环境保护还是降低生产成本来看都必须回收利用。航天总公司四院四十二所成功开发了应用活性炭纤维回收三氯乙烷,避免了环境污染,使用效果良好。(2)在工业上应用很广的三氯乙烯,是对人体和环境都有较大危害的有毒污染物,含三氯乙烯工业废气排放前必须脱除其中超标含量的TCE,应用吸附法可有效控制排放尾气中三氯乙烯含量并回收其中的三氯乙烯,西南化工研究院在这方面开展了较多实验研究,并取得了良好的实验效果。 (5)含高沸点有机物的尾气净化 目前,采用吸附法净化、回收排放尾气中的有机组份的工业应用是比较成功的,采用的通常流程为TSA或PTSA流程,既可有效脱除有机污染物又可回收有用组份。根据大量实验研究,西南化工研究院在已开发的多套PSA装置的预处理装置中,成功地采用TSA、PTSA技术很好地解决含高沸点有机物的尾气净化,如苯、萘等的脱除。 (6)排放气中一氧化碳的脱除 CO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未经处理排放到大气中将严重污染环境,所以严格控制排放气中CO含量是非常有意义。目前,国内北京大学开发的13X分子筛载体的Cu(I)吸附剂、南京化工大学开发的稀土复合铜(I)吸附剂都是很好的CO吸附剂。实验表明,采用PSA或TSA技术脱除CO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排放气中的CO可控制在1ppm以内。 (7)含氟排放废气的净化 含氟(主要为HF和SiF4)废气数量虽然不如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大,但其毒性较大,对人体的危害比SO2大20倍,因此工业生产排放气必须控制含氟化合物的排放量。目前,HF回收通常生产冰晶石,尽管从理论上可采用吸附法结合其他化学法处理含氟废气,但目前国内应用PTSA回收含氟排放废气的工业装置尚未见报道。 (8)从富含甲烷气源中浓缩、回收甲烷 矿井瓦斯是在采煤过程中产生的,瓦斯气中含有25~45%的甲烷及其它一些组份,其热值仅2500kcal/m3左右,难以利用,通常排入大气,以致污染环境。我国每年约有30亿m3瓦斯放空。因此有效利用矿井瓦斯已成为一个热门课题。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开始采用PSA技术从矿井瓦斯中浓缩甲烷的实验研究,可以把甲烷浓度从20%提高到50~95%,浓缩后的富甲烷气热值明显提高,可以作为优质燃料和化工原料。 (9)工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 近年来,由于CO2排放量增加(每年以二氧化碳形式放入大气中的碳约为50亿吨),大气中二氧化碳已从工业污染时代的270ppm上升到近500ppm,大量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积聚引发全球的温室效应已经引起了人类的重视。从含CO2浓度较高的排放废气中回收CO2既解决了环境问题,又回收了有用组份,减少了资源浪费。从富含二氧化碳的工业废气中回收二氧化碳这些工业废气主要有:石灰窑气(含二氧化碳28%~38%)、制氨和制氢装置副产气(含二氧化碳28%~99%)、烟道废气(含二氧化碳10%~18%)及脱碳再生气等。通过提纯,产品二氧化碳的纯度可达99.5~99.99%,指标均可达到或超过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GB1917-80)。 (10)PSA富氧处理城市垃圾废气 随着城市化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每天产生的垃圾量激剧增加,目前主要采用空气燃烧的方式人类的生活垃圾,每天通过燃烧垃圾产生的大量含VOC有毒废气给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如采用PSA技术从空气富集氧气(氧纯度可达到93%)替代空气处理城市垃圾,则大大降低了有毒废气的排放量。 结束语 随着对吸附分离研究机理的不断深入,结合其他化工处理技术,吸附分离技术必将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 大气污染论文:大气污染环境监测及对策 1大气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 1.1大气环境监测机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一直在强调可持续发展,但仍有一些地方在处理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时,一味的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而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错误理念的指导,该理念以消耗资源和大气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这种狭隘的发展理念带来的后果可想而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为此,地方政府应该摈弃这种狭隘的发展理念,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找到经济发展和大气环境监测保护的平衡点,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不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 1.2大气环境监测因子和数据不全面 AQI是空气质量指数的简称,它是用来检测空气质量的重要指标。在我国大中城市的AQI只是一个平均值,并不能实时反映污染情况,从而使得大气状况监测存在偏差。这也是为什么当气象条件发生变化时,短时间内AQI指数和大众感受会存在出入。为了改善数据滞后和偏差的现状,大中城市应逐步改进监测采样,引进云计算网络,进行全天候不间断采样监测,实现监测的半自动化和数据预报。 2大气环境监测技术的改进 2.1云计算平台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 在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现在是信息时代,在进行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构建时引进云计算平台无疑是符合时展要求的。这种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有两个显著的优势:一方面大额资金筹集问题得到了解决;另一方面测量准确度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之所以具备以上两点优势是因为该系统通过科学运算对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及时准确地对当前大气环境现状做出反映,保障了污染源的控制和科学环境规划。该系统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在改善城市天气、交通、产业结构等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这一系统中,其系统框架如图1所示。 2.2预警监测系统的构建及流程空气质量 云监控平台的构建需准备好颗粒物监测设备、因子采集设备和视频摄像终端设备。具体的流程是首先利用GPRS无线传输对通过实时数据采集和终端摄像得来的原始数据进行传输,接着云计算服务器接收和处理数据,然后利用云平台强大的功能软件对数据进行存储和计算。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对每个点的污染状况有一个了解,利用Web服务器对视频进行处理,对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公布。在这一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网页和移动媒体终端的作用,因为它们能够及时得到各个监测点的空气质量和监控视频,减轻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负担。同时,由于云计算网络具有开放性,使得空气质量云监测预警平台能向环保执法部门发送实时消息和影音资料成为可能,从而为大气环境破坏提供了有效证据。 3大气环境监测对策 之所以对大气污染进行监测是为了及时掌握大气污染程度,从而在此基础上对大气进行治理。这就要求我们要注意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平台进行技术改进,力求做到多点监测,实时分析,确保所得到的空气质量数据的准确性。与此同时,大气环境监测不能仅仅停留在空气状况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做好预警工作,从源头上对大气进行治理。 3.1加大大气环境监管力度 扬尘作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力军,对其进行综合治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务必要加大对企业料场和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做好区域内企业和建筑工地扬尘政治管理工作。与此同时,随着机动车使用量的增加,机动车尾气的防治工作也应提到日程上来。相关部门要加强机动车管理力度,务必要严格规范排放标准,以国四作为排放标准,从源头对污染排放进行控制。烟囱排放的废气作为农村大气污染首要污染源,它的治理工作也不容忽视。为此,要加大对以天然气为代表的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力争实现农村无小烟囱的目标。至于工业方面的大气污染监管则需做到严格监控水泥、水电、石化等子产业的废气和颗粒物的排放,优化工业结构,对于不达标的企业予以警告、惩处,务必使企业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动企业采用新技术来改善排放现状,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建筑节能等要求。 3.2引进先进的大气监测方法 大气环境监测离不开有效的监测方法,文章主要介绍两种监测方法。一种是利用电化学免疫传感器进行监测。该监测方法凭借其高度的灵敏性,能快速的对物质做出监测,符合现场监测的要求。较之常见的免疫分析仪器,它能以最低的资金投入实现仪器化。另一种是以无线传感器网络的环境监测系统为基础的在线监测方法。该方法的运作流程是首先通过传感器来测量与监测所需的参数,接着借助网络媒介传至控制中心,从而完成监测的任务。监测任务的完成需借助公共有线电话网、移动电话网等辅助设备。该方法广泛应用于危险区域及大范围监测区域,然而我们应该注意到它的局限性,成本大且数据采集的精确性较小。在具体运用时,工作人员应该充分考虑到它的局限性,做好大气环境监测工作。 3.3加大环保理念宣传力度 一方面,要重视对政府工作人员环保理念的宣传工作。让他们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建立保护环境的相关制度和规范,不可雷声大、雨点小,不可使制度和现实脱节,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采取内部激励政策,从全方位角度出发。采取多样化的监督机制,实行自我、相互监督,且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更重要的是在处理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问题时,切忌只顾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务必明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在可持续发展理念额指导下做好大气环境监测、治理工作是这一宗旨生动的体现。另一方面,要做好对民众进行环保理念的宣传工作。让他们树立环保意识,不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通过不间断的环保意识的渗透,民众会慢慢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与环境息息相关,不再做有损环境的事,从而实现了环保教育的目标。综上这些宣传理念的落实是大气环境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地球作为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正在遭受着大气污染的袭击。忘了多久没有看见晴朗的天空、明亮的夜空。每天我们都在浑浊的大气环境下小心翼翼地生活着。雾霾,一个现今的热点词汇,很多年前并不知它为何物。以上种种足以说明我们的生存环境由于大气污染而变得越发恶劣。并不是危言耸听,长此以往,地球将不堪重负。为此,环保部门应该做好大气污染的监测工作,加大大气环境监管力度、引进先进的大气监测办法、加大环保理念宣传力度。民众应将环保理念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共同致力于建设绿色美好家园。 作者:陈志强 单位:博罗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大气污染论文:环境工程中大气污染处理研究 1大气污染的特征分析 治理大气污染不仅需要有完善的污染处理措施,还要有相应的污染预防措施,才能有效的进行污染治理。但由于大气污染范围广、污染物多、大气污染中污染源控制较困难,治理和预防的措施不完善以及治理的力度不够导致了大气污染治理过程的困难。 2大气污染的形成原因 2.1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单薄 大自然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唯一环境,而大自然中很多资源的破坏都是一种不可逆的过程,要想恢复之前的大气质量要比从一开始就采取预防措施进行防护付出的代价要多得多。但如今这种观念并没有被大多数的部门或人们所接受,大多数人所考虑的只是短期的经济效益,而不从可持续发展战略上制定具体的措施。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城市的建设以及工业的发展都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谋取更多的利益,而人们在生活过程中也对大气造成了污染,包括汽车尾气的排放以及烟花爆竹的燃放。 2.2我国经济发展的限制我国经济正在飞速的发展,经济发展有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工业的发展,而工业污染仍然是现在大气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现在已逐渐的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我们要寻求改变,但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过程势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仍然会对大气的污染造成严重影响何况仍有较多的城市以及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2.3大气污染处理措施的不完善 我国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的治理计划及措施不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了治理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环保部门对于大气污染治理的执行力度不够,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不能及时的进行严厉的治理,导致了较多的污染严重企业不能有效的执行相关环境保护的政策。环保部门对环境的监测以及及时的抽查治理工作不完善,不能有效的将大气污染扼杀在摇篮之中。此外,我国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投入不足,这就导致了工业发展过程中对废物废气的处理设施不到位,无法顺利开展清洁生产。 3大气污染的处理措施 3.1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政策 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后于环境治理的需求,应当根据我国的《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针对各种问题出台合适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要改变对大气污染治理的传统观点,我国的各项环境标准要向世界接轨,各项标准要力争具有全面化、科学化的特点。 3.2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影响城市中环境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居民生产生活中的废气排放是很重要的因素,因此要加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让他们意识到城市就是他们自己的家,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生存的家园。环保部门要组织相关的宣传教育、知识普及以及学习培训,进而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居民的自律意识,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 3.3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资金 大气污染的预防治理过程决不能仅仅依靠个人的意识以及企业的相关措施,需要国家左豪整体的防治计划并严格实施,加大废物废气处理设施的配套。同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改变经济发展模式,适当改善经济组织架构,对落后的企业、设备等要坚决进行淘汰,积极发展可持续发展性产业并积极寻求清洁环保能源,减少对大气的破坏。优化市政建设,加强城市基础建设管理,减少汽尾气排放并积极建设并绿化城市,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逐步改善大气环境。 3.4环保部门做好大气监测控制工作 对于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不能只是在污染发生后再寻求治理措施,而要积极的寻求防止措施。环保部门加强对大气中各项只是的监测,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防治与治理,将会最大程度上减少大气污染并最大程度上降低治理所付出的代价。 4结束语 根据以上大气污染的特征、原因及治理措施的分析可以看到,大气污染不仅影响了我国城市的发展,还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要加大大气污染的治理投入与力度,积极改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寻求新能源,加强城市的绿化工作,我们才能有效的治理大气污染,提高空气质量。 作者:周媛邢德山谷建功单位: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大气污染论文:都市大气污染的产生及防控 本文作者:白海梅作者单位: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环保局监测站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平稳,由于有了一定的基础,因此净增长迅速。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之下,我国城市化进程向前飞速推进,然而环境问题,确实城市化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点。 1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构成因素 所谓大气污染,就是指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或自然界向大气排出各种污染物,其含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使大气质量发生恶化,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健康、设备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等遭受恶劣影响和破坏的现象。城市作为我国经济命脉中的核心节点,聚集了大量的人口并展开了众多经济行为,而这些经济行为和人口,直接对城市环境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危害。从污染成分角度看,空气中的颗粒物,以及硫化物和碳化物是目前我国城市大气环境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污染成分。我国超过一半城市的颗粒污染物浓度超过二级标准,对于硫化物的排放状况而言,虽然随着最近几年相应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目前对于硫化物的排放已经开始呈现出逐年减少的态势,但是由于多年来对于经济发展速度的追求以及对环境关注程度的低下,因此在大气环境中积累的氧化硫总量仍然不可忽视。最后,碳化物作为化石类燃料消耗的直接排放物,作为温室效应的主要疑犯之一,其排放总量同样不能忽视。碳排放量的增加,一方面是工业发展的后果,另一方面则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陡然增多的汽车导致。 从目前我国城市发展的状况看,由于每个城市都采取了不同的发展路线,因此在大气污染方面也各有不同,但还是可以归纳出一些普遍存在的污染源,只有明确了污染源,才能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 1.1工业发展 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借由工业的发展而带动,对于我国工业的发展状况而言,是逐渐从城市成长起来,并且在壮大的过程中向城市边缘迁移。最开始的工矿企业,通常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政府的支持,并且在当时我国城市发展尚不很发达的前提之下,大多都建在了城市中心位置。这些早期的工矿企业,给城市污染带来了直接的影响,是我国城市早期发展导致大气环境问题的主要污染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工业开始向城市边缘以及农村迁移,这种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污染,但是对于更大范围内的环境仍然有着很大压力,而这种压力即便处于绿色科技的影响之下也难以消除。 1.2车辆激增 车辆是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的另一个主要诱因。对于我国而言,车辆的占有率远不如发达国家,而随着经济发展,车辆的占有率毕竟呈现出显著上升趋势,而车辆排放的废物目前已经成为了城市大气污染的一个主要因素。目前我国对于车辆上路的管制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是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 1.3燃烧释放 化石性燃料的燃烧,直接回给大气带来污染,从颗粒污染物一直到硫化物和碳化物,都会有一定量的排放。对于化石燃料的然绕,主要指城市生活使用的相应煤炭和石油产品,其中包括饮食需要的燃烧活动以及取暖需要的燃烧活动两个方面。 2改善城市环境问题对策 通过上文中针对于城市大气污染主要影响因素的讨论,可以大概确定出普遍存在于我国城市环境中的主要大气污染源头。在进行治理的时候,可以针对上述问题采取相应举措。具体而言,可以采取的着手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2.1规范工业以及交通发展 工业的发展,不仅仅对于大气环境会产生威胁,对于水体、土壤等都会产生威胁。针对工业的这种危险特征,首先要规范工业发展的整体状态。对于目前已经出台的众多环境保护条例,必须落实到位,在落实的过程中实现多层面的互相监督,确保奖惩制度的有效性。对于车辆的陡然增加,鉴于其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不宜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应当深入考察车辆对于环境的影响状况。对于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应当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除了一些进行调节的经济手段以外,相应的强制性限制措施也是必须的。 2.2大力发展绿色科技 目前各个行业的绿色科技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发展,绿色环保科技作为对环境的一种重要拯救手段,必须受到行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以及支持。在对目前环境问题进行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应的技术研发。具体工作中,可以在政府的支持性框架作用下,推动科技研发的资金环境形成,确保技术研发的自发性以及健康发展。此外,还应当拓展视野,从技术经济的角度出发对绿色科技进行新的审视。在对其进行支持发展的基础上,也将相应的绿色技术视为一件产品,将其推向国际市场,切实产生经济效益,形成资金的良心循环。 2.3加强城市绿化 城市环境不断恶化的另一个原因就是过度的城市化导致植被大面积破坏,热岛效应以及其他环境问题也会随之出现。有鉴于此,应当在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控制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恢复植被,平衡城市生态环境。树木和植被不但对于城市美观至关重要,对于空气的净化作用也不能忽视。在开展城市绿化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注意植被功能的选取,而非美观。虽然城市植被在很大程度上服务于城市景观,但是就目前环境的严峻形势来看,其功能性同样意义重大。 3结论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环境构成,工业和为数众多的居民都存在于这个相对局促的空间内,因此环境问题就更需要重视。在实际的工作中,只有各个方面的通力合作与共同重视,才有可能对环境治理产生良好的效果。 大气污染论文:环保生物技术治理大气污染的思考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口密度的增大以及机动车数量的增多,给我们的生活环境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自然生态资源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随之而来的是各种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大气污染问题,文章对环保生物技术治理大气污染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环保生物技术;大气污染;思考 在保护环境的过程中,使用环保生物技术能够改变废弃物原本的分子结构,从而降低了垃圾废物对于环境的污染,同时还可以进行废物再利用,节约了能源,由此可以看出,使用生物技术治理环境问题,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我国的大气污染治理现状 我国从20世界70年代开始,就一直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先后两次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也相继建立了很多污染源的排放制度,初步完成了我国空气质量的检测以及酸雨度的检测。排污的许可证制度和大气污染排放量的控制等方面也得到了相应的完善,但是,时代在发展和进步,新时期必然有新要求,雾霾的出现给广大的人民群众带来了很多的困扰,解决雾霾问题,又成了新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经济建设和大气污染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大气污染的治理也面临着重重困难,并且,大气污染的环境监督系统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大气污染管理制度体系,但是很多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依然是十分严重的,污染防治政策还有待于完善,投资渠道的组成也比较单一,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总体来说,大气污染的治理程度不是十分理想。 二、环保生物技术的优势和前景 (一)技术优势 它的优势主要在于能够阻止和预防生态环境的恶化,在人类的日常生生活中,利用环保生物技术在获取自己需要的自然资源的同时,也能为日然资源提供了一个自行恢复的空间,是实现日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与其它的化学及物理治理技术相比,环保生物技术具有很明显的优势特点。首先,环保生物技术是利用微生物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核心内容,和以往的物理治理方法不同,微生物的生命活动效率要高于传统的化学和物理反应,它能够快速的处理污染物的分子结构,同时处理产物和副产物,转变为对人体没有危害的二氧化氮、甲烷、水分、二氧化碳等物质,同物化处理方式相比,环保生物技术在处理污染的效率方面和安全性上具有很突出的优势,能够科学有效的处理垃圾污染物,实现变废为宝,治理污染的效率更加高,同时价格低廉,成本较低。环保生物技术基于催化酶反应,酶是一种具有高活性的蛋白质,能够在常压常温下快速进行翠花反应,同传统的物理化学反应相比,它反应的条件更加的温和,在常温下就能发生高效率的反应工作,从而降低了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本,节约了能源,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节省了投资规模。 (二)环保生物技术发展前景 利用环保生物技术,进行环境污染的治理,能够更加稳定的获取处理产物,不会再造成二次污染和毒害,如果将环保生物技术进行工业化的应用,就能很好的解决污染的多次转移的问题,提高了环境污染物的再利用价值,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恢复能力和环境的自净能力。环保生物技术记性环境污染治理,处理污染物的效率高,处理成本低,需要的能耗又比较小,降低了应用和推广的门槛,特别是在初级的环境大气污染中,被应用的十分广泛,世界各地都在进行探索和研究,环保生物技术自身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当中,很多新的处理工艺和技术的不断被发掘,例如:好氧技术结合气体污染治理技术、厌氧技术、自动化生物处理系统。无公害的生产工艺等,都将进一步对大气污染进行有效的治理,也降低了治理的技术难度,从而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三、环保生物技术在大气污染中的应用 (一)生物过滤技术 环保生物技术利用微生物进行废气的处理,在适当的条件下,运用固体载体对气体进行吸收,微生物的作用在于可以分解废气,发挥强大的除臭功能。为了保证其过滤的效果,在废弃的过滤过程中,一定要满足它的生命活动有机的营养物质和所需的条件,因此,在进行废气分解的过程中,要及时的补充有机成分,同时,为微生物的生存提供良好的、有力的环境,从而保证微生物的活性,促进其生长和繁殖。现阶段,微生物在进行废气分解过程中,要控制好环境温度、含氧量以及湿度等。在过滤废气的填料阶段,要选择固体的承载介质,为各种各样的微生物提供有力的生长空间,填料时,需要较大的面积,保证能够容纳下更多的微生物同时又减少占地空间,结构要均匀,不能有异味,要具有超强的吸水性,方便填料时的营养搭配和保养。 (二)生物膜治理技术 生物膜处理技术,在液体和气体扩散中把废气中的污染物质进行转换,转变气体为液体。在处理过程中,也使得污染物的化学成分发生改变,把液体污染物转移到填料的表面,表面的生物膜又开始进行污染物的氧化过程,在消耗污染物的过程中,也获取了自身所需要的营养物质,一些污染物用于微生物的污染代谢,另外的一些转变成其他的处理工艺。 (三)生物检测技术的强化 环保生物技术发展的十分迅速,它的功能和用途也就越来越广泛和全面,不仅能够对废气进行处理,还能对大气污染进行检测,提供了更便捷、更全面、更灵敏的检测服务,能够对污染源进行分析,进而更进一步探索大气污染的物质转化规律。环境污染借助神物监测系统,实现了环境污染的连续性监测,能够很好的预测和判断环境污染的程度,更好地协助大气污染治理人员开展治理工作。 (四)结合其他的新技术 跨领域的技术合作优势越发明显,环保生物科技与其他新技术的结合,对环保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能够更加有效的提高环境治理技术的智能化和自动化程度,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投入,对于生物数学模拟的研究,也是一项很重要的突破,通过光、电、声等技术的结合,可以更好的处理有毒有害污染物,从而更加有效的落实大气污染工作。 三、总结 社会的发展,给自然生态环境带来了很严重的影响,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因此,治理大气污染迫在眉睫。环保生物科技的运用,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难题,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大气污染,对环境的改善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作者:张勇 单位: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论文:城市交通大气污染难题的制度困境 摘要:城市交通是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领域,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着力点。虽然我国已出台多项政策法规控制城市交通大气污染,但城市大气污染状况仍然严峻。考察了我国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现状;从政府环境责任、大气污染立法、经济激励机制及城市交通结构等方面深入分析了导致我国城市交通大气污染严重的制度性原因;建议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解决城市交通大气污染难题:强化政府在城市交通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环境责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等节能减排的经济激励机制以及打造城市绿色出行系统。 关键词:城市交通;大气污染防治法;节能减排;排污权交易 1导言 当前,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各国都在积极探索有效的节能减排途径。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行业,交通部门在全球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据国际能源机构的统计,交通能源消费占全球能源消费总量的19%,并占全球与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排放量的23%。按照目前的趋势,2030年交通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增长近50%,到2050年将超过80%[1]。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以及小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城市交通所引发的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引导城市交通节能减排之路,是我国进一步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面对当前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深入探究其背后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势在必行。 2我国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现状考察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很多积极措施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给大气环境带来的破坏,但应当指出,我国的大气环境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201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4年,京津冀区域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为9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3%,仅张家口市达标,其他12个城市均超标;PM10年均浓度为1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7%,13个城市均超标;SO2年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6%,有4个城市超标[2]。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发展必然伴随着高污染和高能耗,城市环境问题的恶化与城市交通尾气污染之间密不可分,特别是机动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音与扬尘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显示,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占16个;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在城市大气污染中所占比例已高达60%。2013年,我国74个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平均超标天数比例超过50%,而道路交通污染正是城市空气污染的一大来源,如北京2012年机动车排放的CO、NOx、HC、PM2.5分别占污染总量的86%、58%、38%和31%,机动车排放已然成为影响北京空气质量的最重要因素[3]。城市交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巨大贡献在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攀升的背景下表现得尤为突出。环保部《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显示,2012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612.1万吨,比2011年增加0.1%,其中氮氧化物(NOX)640.0万吨,碳氢化合物(HC)438.2万吨,一氧化碳(CO)3471.7万吨,颗粒物(PM)62.2万吨;我国已连续四年世界机动车产销量排名第一,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构成了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4]。综上,作为大气污染主要来源的城市交通,已然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节能减排战略的攻坚地带。 3现行城市交通大气污染制度的问题诊断 3.1政府环境责任制度不健全 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宏观责任主体,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肩负重要职责。政府环境责任制度是否健全不仅考验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更关系到公众健康和安全,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在各项政策法规不断出台的背景下,我国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的形势仍然严峻,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完善的政府环境管理责任制度。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的切实贯彻和落实需要以完备的政府环境责任机制为依托。缺少对政府环境责任的清晰认定,欠缺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制度保障和刚性约束机制,容易导致制度的空间传导机制不畅,使制度的约束作用遭到抑制和弱化[5]。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虽然对政府环境责任较此前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但政府环境责任虚化的问题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如总则中的第六条、第八条分别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但对于政府如未履行上述职责时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仍然缺乏具体的实质性规定,难以对政府形成有效的责任监督。此外,环境保护因素未能在政府的宏观决策中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一问题最突出的体现就是长期以来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宏观政策层面的环境影响评价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建设项目和规划对环境的影响多为是直接和局部性的,但是国家的重大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以及重大立法则会对环境则具有间接的和全局性的影响,一旦宏观决策失误,将会对环境造成更为深远的影响,其危害结果在短时期内更难于处理,所以对宏观层面的政策、立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具有更重要的战略意义。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环评对象主要限于建设项目和规划,没有将政策(包括立法)纳入环评范围。政府在制定汽车产业及城市交通的相关政策时,没有充分考虑政策实施可能对大气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容易造成政策本身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目标的错位,从而影响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2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的相关立法存在缺陷 我国目前尚无有关交通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城市交通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立法散见于三个层级的法律法规,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一层级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构成的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综合性环境保护立法和有关交通工具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第二层级是规范排污费征收使用规则的行政法规;第三层级是与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图1)。《环保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该法从环境监管、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国环境保护做出基础性的规定。由于城市交通领域最突出的环境问题是大气污染,因此《大气污染防治法》成为交通领域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以及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增加了对大气污染行为“按日计罚”的规定,并设专节规定了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为我国交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2003年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是指导大气领域排污费征收使用的重要规则。此外,国家环境保护部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机关,针对机动车污染治理制定和颁布了多项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一定时期内对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的控制发挥了一定作用。总体上看,我国当前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立法层级偏低,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防治缺少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从立法层级来看,我国目前并没有治理交通大气污染排放的专门法,相关规定散见于三个层级的立法中,这些立法的整体层级偏低,不能为大气污染控制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也无法为各地方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有效指引。从立法内容来看,在法律一级,《环保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立法,其内容多为基础性和原则性规定,很难对每一具体领域的污染防治进行细化规定,而本应承担起这一使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虽然对机动车船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但在内容上侧重从技术角度规范机动车船的检验、检测以及召回问题,对于低碳出行、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等问题的规定仍停留在口号倡导层面,缺少可操作性的约束机制,不利于环保执法活动的开展。另外,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虽然规定国家将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但由于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难以发挥对排污权交易实践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所针对的污染物类型单一。《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是针SO2进行总量控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酸雨,从该法所处的立法背景来看,这样的规定是符合当时大气环境治理的需要的。然而,我国当前空气污染已经开始从“煤烟型”转向“复合型”,传统的SO2和总悬浮颗粒物(TSP)等一次污染物的增长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得到控制,而对于二次生成的臭氧及大气颗粒物的控制逐渐成为重点,尤其是大气颗粒物污染非常严重,并呈现出多污染源叠加的复合型污染特征;其中机动车尾气中的颗粒物占大气颗粒物的5%~20%,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猛增,这一比例仍将不断增加[6]。同时,机动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也是大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因此,现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针对的污染物类型具有明显的单一性缺陷,难以将城市交通活动中(特别是机动车)产生的污染物类型涵盖其内。 3.3缺少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工具 环境保护领域的经济激励机制主要指一系列旨在调节行为主体的经济利益关系,引导企业和公众选择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生产行为和消费方式的政策工具,其实体内容表现为各种具体的制度安排。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重视,各类经济激励工具被运用到环境治理领域,总体上看,经济激励类环境政策工具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呈现高度的正相关,此类政策工具的引入确实对生态环境的改良和优化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7]。但是,在城市交通大气污染领域,相关经济激励机制或者没有建立起来,或者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未能有效地引导经济主体做出符合低碳经济理念的生产和消费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机动车废气排放缺少明确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虽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确立了对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征收排污费的制度,但是在2003年颁布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却规定“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这就导致对机动车这类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没有具体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可以遵循,排污收费这一重要的经济激励政策工具由于立法之间未能有效衔接,而在交通排污领域出现了法律适用上的空白。第二,车辆购置税、使用税的计税标准未能充分体现节能减排要求。我国目前与机动车相关的税费主要集中在机动车的生产以及进出口环节,而对于机动车消费环节征收的税费种类较少,主要是车辆购置税和使用税。这些税种不仅征收金额较小,而且在计税标准的设计上没有体现出节能减排的环保要求。例如,我国目前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虽然新能源汽车对环境的影响更小,但由于其价格比传统燃油汽车高,导致其购置税也相对较高,从长远来看不利于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此外,这种单纯的从价定率的计税办法没有体现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问题,因而无法限制汽车能源使用所带来的负外部性[8]。第三,排污权交易市场未能有效建立,严重抑制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作用的发挥。排污权交易是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前提下产生的,具体表现为为了实现特定区域的环境治理目标,由政府以颁发许可证的形式授予排污者环境容量使用权,由于存在污染治理成本的差异,排污者之间就出现了转让富余的环境容量使用权进行的行为[9]。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已先后在几十个大中型城市建立排污权交易试点,虽然在有些试点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没有建立起全国性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总体上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当前,我国排污权交易仍主要集中在单一试点区域之内,然而考虑到大气污染的动态性特征,单一试点内部的排污权交易只能改善局部地区的排污情况,无法有效降低更大地域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使得环境容量作为商品资源的价值仅仅体现在试点区域,没有体现出环境好的区域对其他区域外部辐射效应[10]。 3.4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未充分体现绿色低碳导向 20世纪80、90年代,我国城市交通方式以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为主,进入21世纪后,随着城市化进程速度明显加快,加之城市机动化水平的飞速提高,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逐步形成现在以机动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的交通出行方式。我国城市公交出行在整个交通出行结构中所占比例与国外城市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居民公共交通(地铁和公共汽车)比例接近30%,而巴黎为61.5%,东京则达到79.6%。据测算,公交出行比例每提高1%,城市交通用能下降1%。目前,我国城市公交系统的发展虽已提速,但仍赶不上城市交通的需求发展速度[11]。作为主要慢速交通方式工具的自行车,虽然在当前交通出行模式下仍占据一定比例,但是自行车交通的优点和潜力非但未能充分凸显,反而在实践中带来了更多的交通拥堵问题,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规范自行车交通合理发展的政策严重缺位[12]。“绿色交通”的概念是1994年由加拿大学者ChrisBradshaw首先提出的,这一交通理念致力于发展多元化的交通体系,以减少交通拥挤、降低大气污染、节省交通运输成本、促进社会可持续、公平发展为主要目标[13]。可见,从内容上看,绿色交通实际上是低碳经济理念在交通出行领域的体现。发展绿色交通作为低碳经济的一部分,与城市的低碳发展规划关系十分密切。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发展城市绿色交通需要在城市、区域和国家的整体发展规划中加以考量,而不能仅仅依靠交通运输部门的自身努力[14]。从我国当前城市交通规划现状来看,目前我国仅仅是把绿色交通视为交通领域的重点发展目标之一,但仍缺少具体的引领城市低碳出行、绿色出行的配套措施,绿色交通理念尚未在城市交通规划布局中得到体现。 4城市交通大气污染困境突围的制度设计 4.1强化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环境责任 强化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环境责任,首先要建立地方政府负责人问责机制。建议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进一步明确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失职行为的问责要求,将大气环境状况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中,设计具体的量化指标体系、责任内容、实施方案,对不合格者严格实行问责制,力图转变传统环境保护立法中重视对企业环境污染行为的管制、忽视对政府环境监管责任的监督的立法导向。另外,应积极推定《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订工作,引入政策环境评价制度。相对于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政策环评具有更高层面的意义。美国作为首先创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其评价对象十分广泛,不仅包括具体的建设项目和规划,也包括立法提案、政府法律草案等宏观政策活动。新《环保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政策环境评价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为《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中补充政策环评的规定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在我国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将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政策和立法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范围内。 4.2加强控制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的立法建设 一方面,细化《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城市交通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在以下领域加以调整:明确在城市交通规划中的交通污染排放物的控制目标,以及对包括机动车在内的各类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制定要求,并规定进行费用效益分析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15];制订具体的燃油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要求;扩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涉及的污染物类型,将碳氧化物、颗粒物以及氮氧化物等机动车尾气排放产生的重要污染物纳入其中。另一方面,建议国务院出台《城市交通污染管理条例》,为交通领域包括大气污染在内的治污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前已述及,我国现有规制城市交通污染的立法并不健全,建议国务院在有关上位法的基础上,针对城市交通污染问题,出台专门的《城市交通污染管理条例》,对城市交通带来的各类污染、特别是大气污染的防治加以细化规定。在条例中,应当明确将“发展低碳交通、促进节能减排”作为各级政府制定城市交通规划的指导思想;强调将城市交通规划纳入城市节能减排总体规划;要求对与城市交通发展有关的政策及立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将城市交通节能减排指标纳入政府环境绩效考核体系,并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和奖惩制度。 4.3健全节能减排的税费政策及经济激励机制 经济激励政策工具将环境管理行为直接与“成本–效益”相连,利用市场机制,通过价格、税费、财政等经济激励手段,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形成对经济主体的利益驱动。当前,我国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的经济激励机制。首先,明确规定对机动车废气排放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建议在《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机动车等城市交通流动污染源的废气排放征收排污费,并制定具体的排污费计征标准。其次,改革车辆购置税、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建议对车辆购置税、使用税改为按照能耗和碳氧化物排放量征税,使新能源汽车在汽车市场上形成价格优势,通过经济刺激手段引导企业和公众向低碳化的绿色生产和公众消费方式转化。最后,进一步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良性运转需要以完善的市场机制的作为前提和支撑。政府应当出台立法,重点对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制度、碳排放权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形成规则、政府对碳排放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碳排放交易信息的交流平台等问题加以规定,从而对碳排放权的合法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4.4积极打造城市绿色出行系统 “城市绿色出行”是指可代替小汽车出行,能够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降低交通大气污染,并且能够为不同社会阶层群体所接受的出行方式[16]。城市绿色出行系统是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城市绿色出行系统的构筑过程中,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扮演组织者、引导者的角色,加大对公众有关绿色出行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公众充分感受到绿色出行对于自身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引导公众形成绿色出行理念。具体而言,我国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积极打造城市绿色出行系统。首先,立足我国现实国情,优化自行车及步行交通。构建合理、高效的自行车通行管理体制,以进一步发挥自行车交通的节能减排潜力。同时,大力倡导步行方式,合理规划城市步行街道系统。其次,构建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网络。政府应当倡导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并将这一理念融入城市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的制定中,对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新型公共交通工具的生产、消费提供更大力度的政策和资金扶持;逐步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偿机制和财政补贴政策;努力提高公共交通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公共交通的运营效率和水平。最后,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力度。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的研发资金投入,积极打造由政府牵头、研究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研发的产学研平台,出台有利于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的鼓励政策,大力推进各类电动汽车充电站、天然气加气站的配套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的广泛推广创造条件[17]。 5结语 城市交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建立低碳型的城市交通模式是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延伸,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履行国际减排义务的客观要求,也是交通运输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重点分析了影响城市交通大气污染治理的制度性因素,从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建立有效的节能减排经济激励机制、打造城市绿色出行系统等方面提出破解城市交通大气污染困境的对策建议,以期对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作者:刘秋妹 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大气污染论文: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教学改革 一、教学进度控制的原则 (1)动态控制原则:即目标控制的中间控制原则,在每次的上课之前都要仔细的校对教学进度表,比较实际的教学进度和计划的教学进度是否一致,如果滞后的话,要找到滞后的原因和调整的办法。如果在保证教学效果的前提下,进度提前,则可以将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纳入课程内容,给学生呈现科学前沿的东西,让学生随时掌握有关专业科学研究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激发他们的创新意识。 (2)系统原则:现代管理理论认为:组织是一个开放的技术系统,各个系统之间项目联系紧密,具体到实际中要求教学必须循序、系统、连贯地进行。比如燃料燃烧与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扩散和颗粒污染物控制技术3章之间,既有理论知识的讲解,又有实际工程中的应用,属于本书中相对联系比较紧密的章节,在各章的讲述中要前后连贯、由浅入深、由理论到实际的应用要系统的进行讲解,要注意各章节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不能各章之间自成体系。同时在教学进度中要注意各章节之间学时的合理分配。 (3)封闭循环原则:现代管理学认为,任何管理对象都是一个特定系统,系统内部各要素都是首尾相连、环环相扣的,要保证内部各要素、各环节之间的畅通,就必须在各要素之间必须形成连续的封闭回路。在对学校任何一项工作或工作组织系统的管理中,管理手段必须互相补充、互相制约,形成一个连续的封闭的回路,才能实行有效的管理。封闭原则是管理反馈原理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教学过程中实行封闭原则可以从下面两方面着手:①依据教学目标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努力减少教学过程中偏离教学目标的倾向,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封闭,使教学结果沿着预计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过程中,要对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方式进行改革,使其降至最低点;②在对教学进行系统的分析中寻找可以反馈控制的主导线加以封闭。例如: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不佳,封闭的办法是自我反省。老师要找出教学过程中重点没强调、难点没详细讲解的地方;同时学生要检查老师要求的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是否都做到了,老师讲的知识点是否都熟练掌握了。在各个不同的进度周期内,使用封闭原则确保达到既定的教学效果。 (4)信息原则:即建立课程信息门户,课程信息门户是基于互联网技术为教学工作增值的重要的管理工具,是当前在教学工作领域中信息化的重要标志。课程信息门户是在对课程全学期过程中的教学过程的所有参与各方产生的信息和知识进行集中管理的基础上,为课程参与各方在互联网平台上提供一个获取个性化课程信息的单一入口,从而为教学的各参与方提供一个高效率的信息交流和共同讨论的环境。在实际的应用中,我们摸索着建立了为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的信息处理而专门建立的课程专用门户网站。 (5)弹性原则:为了及时适应各种可能发生的变化,教学进度必须要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有效的实行动态控制,弹性进度分为整体弹性和局部弹性。弹性原则指的是在时间分配图上留有空缺。适当的空缺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富有弹性地实施进度计划,并不断地调整好自己的课程进度。这主要是因为工科教学过程中和实际中的案例结合比较紧密,一些大气污染造成的社会突发问题的分析都可能会导致教学学时的局部弹性的调整。有时候视每届学生掌握程度的不同使用整体弹性的办法增加或者减少某些章节内容的授课时间。但课时安排的弹性的区间不能超出整体课程进度所允许的时间。 (6)网络计划技术原则:网络计划方法是在20世纪60年代在著名数学家华罗庚教授的倡导下开始在国民经济各部门试点应用的技术管理方法,经过1/2个世纪的实践应用,网络计划技术管理原则被广泛的应用于工业、农业、国防等部门,但目前在教学中的应用还很少。网络计划技术的优化是在满足现有教学大纲和培养计划的条件下,按教学目标,在学期初编制出本学期的教学进度的网络时标图,寻求较好的授课方案,在学期中对课程中教学进度偏离网络时标图时,及时调整制定出可供实施的网络计划的过程,优化的教学目标,通过网络计划优化,可以做到用最小学时消耗取得最大的教学效果。 当今新培养计划下制定的大纲对进度控制的要求越来越高,课程能否按学时完成常常关系到学期的正常教学工作是否完成,教课学时也就常常成为衡量学生是否修完给定课程的重要指标,但另一方面,为了扩充学生的学术视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有些学时又必须做必要的调整,通过对课时的合理调整来寻求最佳的必要课时时间,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课程进度的监控体系。单一原则有时候可以解决教学进度过程中的问题,但教学进度的问题是动态的、复杂的进度体系,多个原则的联合应用是处理教学进度过程中常见问题的方法。 二、课程的进度控制措施 (1)落实课程大纲给定的进度计划。落实于组织好课程进度计划主要工作有:编制每月的进度计划、进行教学任务的提前告知,每章节开始之前都要告诉学生大概的学时,让学生做好必要的课前预习,每次结课都要告诉学生下次课的授课内容,以便于学生合理安排课后的复习和课前的预习,每次对学生的作业都要进行认真的批改和简单的讲评,以保证教学进度实施的同时,保证既定的教学质量。做好日常的进度记录,做好教学进度的控制统计表格。 (2)构建三级教学计划进度控制制度。进行三级计划进度控制制度建设时,全部的相关人员,如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等等,都要进行明确的进度控制制度的构建,设置课程负责人为专职的计划员,对整个课程进度的控制做好提前的预测和安排。 (3)做好课程进度控制的编制工作。在进行课程进度控制计划的编制工作时候,首先要根据每章节的实际情况,列出完成课时的所有学时。然后从最耗学时最难讲解的章节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把每一个具体内容分配到具体的课时里面,最后收集并进行学时估计值的输入,从而明确各个章节的具体课时安排。 三、小结 课程的学时和进度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每个给定教学任务课时的安排与进度的快慢、提前或滞后有直接的关系。一般来说,累计课时安排是与课程进度成正比。但是单纯地观察课时安排的多少并不能对进度控制趋势、进度状态做出完全准确有效的估计。进度超前、滞后或者课时的添加、节余都会影响教学效果。因此要真正有效地控制课时安排,必须控制课程进度。几年来,通过运用进度控制的方法指导大气污染工程教学,学生评教结果显示,学生的课程满意程度由原来的96.1%提高的98.8%。我们会在往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进度控制的一些方法和措施,以期为学生的能力的培养做出更大的努力。 作者:高辉 许春莺 单位:洛阳理工学院环境工程与化学系 阳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大气污染论文:控制大气污染化工技术研究 1大气污染对于环境的影响 温室效应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其形成原因与大气污染的影响有着直接的关系,大气污染物是引起温室效应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温室效应给全球的环境造成了巨大的震动,北极冰川正在迅速的消融,引起海平面的上升,许多国家都面临着国土被淹没的威胁。温室效应还引起了诸如“厄尔尼诺现象”等环境现象,虽然没有直接对环境造成破坏,但是其具有潜在的危害,对人类的生存造成了巨大威胁。除此之外,酸雨、臭氧层空洞以及雾霾等环境现象也都是由于大气污染所导致的。酸雨会对植被造成破坏,使绿色植物死亡。臭氧层空洞减弱了对太阳紫外线的阻挡,人类接受到强紫外线的直接照射,会对皮肤造成伤害,严重者会导致皮肤癌。而近年来日益严重的雾霾问题,空气中有害的粉尘颗粒以及PM2.5会对人体的呼吸道造成伤害。这都是由于大气污染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大气污染的治理迫在眉睫,需要得到全民的重视,共同投入到大气污染方式的环保大军当中[1]。 2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 2.1工业污染物排放 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大部分都是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尤其是化工领域,容易产生污染物。工业废气的排放直接导致了空气的污染,工业燃煤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由于长期以来工业企业都主抓生产,以盈利作为发展目标,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足,对于污染物都是直接进行排放,缺乏一定的环保措施。长此以往,就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大量的工业废气未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空气当中,形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2]。 2.2能源的燃烧 冬季取暖要燃烧煤,煤炭的集中性的燃烧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而二氧化碳正是引起温室效应的主要原因。另外,当前的燃煤质量存在缺陷,燃烧时除了会产生二氧化碳之外,还会产生一氧化碳以及硫化物等污染性气体,这些气体都是直接排放到空气当中,另外,机动车的燃油会产生尾气,尾气当中也存在着大量的有害气体和粉尘颗粒,同样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3大气污染的防治技术 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大气污染的防治要从多方面入手,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包括改善能源结构,控制机动车尾气加强工业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任意进行污染物排放的行为进行严惩。加强生态建设,有效的改善环境,这些都是大气污染治理的有效办法。但是为了使这些办法行之有效,就要从防控大气污染的化学技术入手,来加强大气污染的治理。 3.1烟气脱硫 烟气脱硫主要针对于能源的燃烧。烟气脱硫根据脱硫剂的区别主要分为干法、湿法和半干法三种。干法脱硫主要应用活性炭、活性氧化锰作为脱硫剂,利用催化氧化、催化还原的方式来进行脱硫;湿法脱硫则是应用双碱法、氨法等方法将当中的硫化物气体除去;半干法兼用干法脱硫与湿法脱硫的技术特点,将湿态的脱硫剂在干态环境下进行脱硫,是效率较高的一种烟气脱硫办法,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3]。 3.2机动车尾气处理技术 由于机动车尾气所产生的污染是当前对严重的污染源之一,对于机动车尾气的净化就变得尤为重要。机动车尾气处理技术办法有很多,但是应用最广泛的有效净化办法是对尾气当中NOx、CO以及HC进行催化氧化消除。机动车尾气当中HC以及CO的产生,主要原因是燃油组分的影响。燃油燃烧,形成的烟气仍然有未完全燃烧的组分,这是导致污染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尾气排放系统当中安装高效催化转化器,并向尾气当中输送O2。在催化剂作用下,对HC以及CO气体进行氧化,生成水和CO2,该办法能够有效消除尾气当中有害的气体[4]。当前,在防治大气污染化工技术开始着力于脱硫脱硝一体化的研究。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已经成为新的研究方向,实现在脱硫的同时,并能够对氮氧化合物进行消除。 4结语 大气污染的有效防止,能够有效的改善严峻的环境形势,缓解环境危机。深刻认识到大气污染对于环境的危害,并有效掌握大气污染的产生原因。强化环保意识,从个人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对环境保护工作出一份力。以防治大气污染化工技术研究为依托,对工业污染气体和生活污染气体进行全面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使未来的环境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这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古仪方 黄韬 单位:长安大学 大气污染论文:行政法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研究 一、我国大气污染现状 (一)我国大气质量现状 最新的2014年的环境状况公报显示,161个按新标准进行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中,145个城市空气质量不同程度超标,占90.1%。从各污染物指标看,SO2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14.6%;NO2年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总体持平;PM10年均浓度10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PM2.5年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①从达标城市比例看,SO2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88.2%,同比上升3.1%;NO2年均浓度达标率为62.7%,同比上升5.6%;PM10年均浓度达标率为21.7%,同比上升2.4%;PM2.5年均浓度达标率为11.2%由此可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环境污染严峻的现状仍未根本改变。②我国城市大气污染还具有总悬浮颗粒物(TSP)和可吸入颗粒物含量高、煤烟型污染占主要地位、北方比南方严重、冬季严重于夏季、产煤区重于非产煤区、部分城市污染转型等特点。③ (二)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现状 我国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在不同时期经历了很大发展。1973年开始,我国开展了以工业点源治理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世纪80年代国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将大气污染防治从点源治理进入了综合防治阶段;上个世纪90年代至2000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始从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向区域污染控制转变;进入21世纪,大气污染控制全面进入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新时期。 二、行政法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之立法层面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及其背景 1987年我国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之后1995以及2000年两次修改,在整个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施行过程中,其对整个期间的大气污染的防治尤其是煤烟型大气污染的治理起到了卓著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大气污染的种类也日益增加,我国的大气污染已经由煤烟型转变为复杂型,为了对雾霾的有效治理,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8月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运而生。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几大方面 1.明确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法通篇围绕大气质量改善目标这个主线展开的,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体现了环境质量要与老百姓切身感受相符的立法思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2.提出联防联控,避免各自为战,各行业各区域共同控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的最新规定,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内的相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共同协商配合,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共同进行规划,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由国务院环保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督督促。设立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专章,规定了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明确协同控制目标。3.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政府的职责要求,取消了公安、交通、铁道、雨夜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要求,从中央来说,国务院环保部门对地方政府部门的环保部门起到指导、监督的作用,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从地方来说,地方政府实行区域负责制,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4.新增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加强标准控制。新法专门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标准以及限期达标计划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了标准的制定、公布、修订的条件及要求,另外明确了限期达标规划的执行、公示、备案、修订的要求,使得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落到实处和细节,使得大气污染的防治有法可依,有标准可依。5.坚持源头控制治理雾霾。明确了污染的类型及源头,确立了具体的控污方向及措施。另外,新增了大量的篇幅和章节重点强调对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扬尘以及农业和其他污染的防治,确立了具体的标准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6.加大处罚力度及责任强度。新发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处罚责任,细化了相关处罚措施,明确了各种行为的处罚单位,确立了责任主体,实行处罚上不封顶的政策,使得大气污染的防治真正的具有操作性和可实施性。7.充分体现了行政公开与公众参与。秉承了新《环保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立法思路,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加强调了群众对于企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监督检举,新法中涉及到信息公开就达11处之多,使得大气污染防治为民、利民,真正使得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得以有力实现。总体来说,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了政府责任,理顺了防治思路,实行精细管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高了违法成本,督促了企业责任承担,使得完善法律衔接,上下达成统一。 三、行政法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之实践层面 (一)欧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机制的构建 欧洲国家曾是工业革命之重镇,也因此引发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但是经过长期的努力,欧洲的大气污染治理已经取得显著成效。欧洲的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主要可分为立法保障、制定战略和计划、分阶段治理这三个具体步骤。④1.立法保障大气污染治理1956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空气法》,在立法上严格限定了以烟煤为主的污染物排放。美国于1963年和1967年先后通过了《清洁空气法》和《空气质量法》,并于1971年颁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6种污染物进行管制。法国于2010年颁布空气质量法令,对PM2.5和PM10值浓度上限进行限定2.大气污染防治的战略和计划英国于1997年开始实施《国家空气质量战略》,逐步形成了英国空气质量政策的基本战略框架。法国于2011年出台“颗粒减排计划”,旨在减少可吸入颗粒物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和对环境的污染。2013年又出台“空气质量紧急计划”,又增加了一系列的紧急措施。3.分阶段、跨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大气污染治理具有长期性和跨区域的特点,英国政府的国家空气质量战略经历了烟煤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以及PM2.5检测这三个阶段。美国南加州于1977年成立了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统一负责南加州地区的空气污染治理。欧洲多个国家在1979年签署了长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条约(LRTAP)。2001年,欧盟通过了国家排放限额指令,限定了各成员国在2010年几种重要空气污染物排放的限额。至今,欧美国家已经形成了包括总量控制、许可证管理、环境标准体系、环境监测、煤炭总量控制、预警及应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⑤国外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莫过于“政府下定决心,寻找科学方法”。只有保障充足的政府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寻找科学办法才能解决具体问题。 (二)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模式 兰州曾是全球十大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近几年,兰州市通过不断探索和努力,摘掉了大气污染的“黑帽子”,创造了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新模式。国家环保部将“兰州模式”作为治污经验在全国推广供其他城市借鉴。在2013年的全国环保局长会议上,兰州市长袁占亭介绍了“兰州模式”治理经验。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1)省市联动,建立区域统筹、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2)规划先行,科学治污;(3)减煤为主,全面治理;(4)工业减排,疏堵结合;(5)五位一体,除尘抑尘;(6)限车控车,发展多样化公共交通;(7)鼓励全民参与;(8)铁腕治霾,督查问效;(9)立法先行,依法治污;(10)生态增容,治本之策。⑥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积极承担责任,坚持立法先行,做到治污工作有法可依,以强硬的态度厉行政策措施;贯彻铁腕治霾,切实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成建设节约资源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须要完成的阶段性目标。 四、行政法视角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建议与完善 (一)坚持立法先行 大气污染防治必须要坚持立法先行,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建构与法律体系,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在依法治国战略的指导下,贯彻实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地方立法,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条例和实施细则以解决区域和地方的大气污染的具体问题。 (二)完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第五十八条也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具体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必然趋势,在立法中应当完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大气污染监督,拓宽受害者的救济渠道。 (三)铁腕治理,厉行执法 我国近年大气污染治理成功的案例很少,其中最典型的的成功案例莫过于“兰州模式”。究其根本,在于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方针及具体的法律制度。近年来的努力使得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较多的的制度以及理论成果,而大气污染防治成功的关键就是各个地区从具体问题出发,严格落实法律法律以及各项制度,治理工程的领导人、带头人必须坚定决心,以人为本,联系群众,以谨慎的态度厉行各项措施。 作者:吴月月 董亚男 查戎 单位:东南大学 大气污染论文:大气污染化学反应论文 1试验方法 1.1采样时间与地点 2012年3月—2013年2月连续1a监测青岛市大气中的VOCs,采样地点位于崂山区金家岭。该点临近崂山区主干道,周围主要是高、中层建筑,属于商业和居民混合区,东北侧距离约800m有山体环绕,西侧约150m是1个小型加油站。 1.2监测仪器 利用在线气相色谱仪观测大气中VOCs,仪器为法国CHROMATE-SUD公司提供的AirmoVOC分析系统,包括A11000型AirmoVOCC2-C6和A21022型AirmoVOCC6-C122台分析仪,由2组采样系统和2组分离色谱柱系统组成。其中C2-C6分析仪用于监测含碳个数在2~6之间的低沸点组分;C6-C12分析仪用于监测含碳个数在6~12之间的高沸点组分。检测器均采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能确保分析的高灵敏度和高选择性。仪器校准采取内部校准与外部校准相结合的原则,内部校准物质为正丁烷(体积分数60×10-9)、正己烷(体积分数20.5×10-9)、苯(体积分数32.5×10-9),系统每天自动启动1次内部校准程序。外部校准采用56种VOCs的标准气体,每种物质的体积分数在110×10-9~120×10-9之间,至少每月校准1次。 2结果与讨论 2.1VOCs浓度水平及组成 对青岛市大气中50种VOCs组分进行定量分析,其中包括烷烃29种、烯烃7种、芳香烃14种。观测期间,该市大气总VOCs体积分数(小时值)变化范围为0.5×10-9~230.4×10-9,全年均值为9.2×10-9,其中烷烃所占比例最高,为66.7%,芳香烃和烯烃所占比例为21.0%和12.3%。表1为青岛市VOCs部分优势物种的体积分数与国内外城市的比较结果。由表1可见,青岛市大气中的VOCs浓度较其他城市低,其中丙烷、正丁烷、异丁烷、异戊烷、丙烯、甲苯等组分的浓度均低于其他城市,而苯的浓度高于北京、中国香港、里尔。顺-2-丁烯、反-2-丁烯和异戊二烯的浓度水平与其他城市相当,乙苯的浓度水平与北京、达拉斯近似。 2.2VOCs不同组分的变化特征 2.2.1季节变化特征 图1为不同季节VOCs各组分比较。由图1可见,总VOCs浓度夏、秋季高于春、冬季,与天津市规律相似[1],与宁波市[4]相反。各月VOCs浓度水平相差较大,9月最高,4、5月最低。夏、秋季植物生长茂盛,释放出大量萜烯类化合物,是大气中VOCs的重要天然源。人为源方面,夏、秋季气温高,低沸点的VOCs挥发加剧,增加了来自加油站、汽车油箱直接挥发的有机物[14]。此外,夏、秋季正值青岛旅游高峰,《2012年青岛市统计公报》表明,当年共接待游客5717.5万人次,若按45座的旅游巴士计算,则至少有127万辆机动车出入该市,尾气排放大幅升高,户外烧烤兴起也有较大贡献。烷烃在各季节占总VOCs的比例均为最高,其次为芳香烃和烯烃,3者比例范围分别为56.8%~71.2%、16.4%~31.9%和10.1%~15.0%。烷烃和烯烃在夏、秋季的浓度明显高于春、冬季,可能与夏、秋季溶剂挥发加剧、机动车尾气排放增多、植被释放增多等因素有关;芳香烃秋、冬季浓度较春、夏季高,可能受工业源、机动车源的综合影响。 2.2.2日变化特征 图2(a)(b)(c)(d)为夏季与冬季不同VOCs组分的日变化趋势。由图2可见,烷烃、烯烃在夏季与冬季的日变化均呈现“两峰一谷”特征,与交通早、晚高峰对应。早晨7:00前后出现峰值,之后随着大气边界层抬升和太阳辐射加强,污染物被稀释且部分经光化学反应被转化,浓度迅速降低,至14:00前后降到最低值,傍晚随着大气边界层降低和交通晚高峰到来,浓度又迅速升高并在18:00前后达到峰值。与北京市的研究结论[3,14]类似,烷烃、烯烃的日变化规律与交通早、晚高峰有明显对应关系,主要与机动车尾气排放增加有关。芳香烃的日变化规律与烷烃、烯烃不同,夏季日变化趋势较平缓,且白天高夜间低,可能受化工企业排放和溶剂挥发等影响;冬季日变化在上午和夜间有较明显的峰值,除人为源排放外,气象条件也是重要影响因素,夜间大气边界层降低,污染物聚集,易形成浓度峰值。 2.2.3周末效应 由于不同时期交通活动、工业生产存在差异,大气污染物在工作日(周一—周五)和非工作日(周六—周日)通常表现出不同污染特征。选取2012年8月—9月间的6个星期对VOCs各组分、氮氧化物进行周末效应分析,见图3。可以看出,总VOCs在工作日的平均浓度高于非工作日17.2%,其中烷烃、烯烃、芳香烃在工作日的平均浓度分别高于非工作日11.9%、30.7%、17.4%,各组分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周末效应,可能与工作日机动车源、工业源等活动增加有关。氮氧化物在工作日的平均浓度较非工作日高60.0%,表现出显著的周末效应,由于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尾气,进一步证实了机动车源对工作日的重要贡献。 2.3VOCs物种间的相关性及来源分析 将大气寿命近似的VOCs物种作相关性分析,由于相同的物理混合、光化学去除过程会引起相同的浓度变化,则两者在大气中的浓度比值等于其在排放源中的比例,由此可以大致判断其主要来源[8]。表2为青岛市VOCs优势物种相关性分析。由表2可知,反-2-丁烯与顺-2-丁烯的相关性较高,且比值为1.23,与北京隧道实验的结果[15]接近,可推断这2种烯烃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苯、甲苯、乙苯相关系数在0.6~0.9之间,说明其排放源类似。甲苯/苯的比值(T/B值)可用来评价机动车尾气对苯系物的贡献,一般认为T/B值接近2.0表示机动车尾气贡献显著[3],T/B值偏离2.0越远说明受机动车影响越小,而受溶剂挥发、工业源等影响越大。研究表明中国香港机动车贡献显著(T/B值为2.27)[16],而珠三角工业区则主要受工业源影响(T/B值为4.8)[17]。青岛市T/B值为0.56,远小于2.0,说明溶剂挥发、工业源影响较大。烷烃物种与苯系物的相关性较低、污染来源不同,一般认为烷烃来自机动车排放、汽油挥发或燃料泄漏等过程。表2中丙烷和正丁烷、异丁烷的相关系数均在0.60以上,且与乙烯(燃烧过程产物)、异戊烷(汽油主要组分)相关性较低,由于丙烷是液化石油气(LPG)主要成分[15],可判定这3个物种主要来自以LPG为燃料的车辆排放。 2.4化学反应活性 臭氧为二次污染物,是复杂光化学反应的产物,并且受气象因素的影响。通常用OH自由基消耗速率(LOH)估算初始过氧自由基(RO2)的生成速率,该反应是臭氧形成过程的决定步骤[18],因此可通过LOH值大致比较不同组分对臭氧生成的贡献。研究得出,夏、冬季青岛市VOCs组分中烯烃浓度虽然只占10.1%~15.0%,但其臭氧生成贡献最高,占总VOCs的68.1%~77.7%;烷烃虽占VOCs总浓度的大部分比例,但由于其化学反应活性较低,夏季的臭氧生成贡献为15.1%,冬季仅为11.6%;芳香烃对臭氧生成贡献在夏季为7.2%,冬季增加至20.3%。青岛市大气VOCs组分中烯烃的臭氧生成贡献远高于烷烃和芳香烃,这与广州地区的研究结果相似[6],而上海和深圳地区则主要以芳香烃最高[5,8]。分析夏、冬季臭氧生成贡献较高的VOCs物种可得,夏季前5位贡献较高的物种(按照LOH从大到小排列)依次为反-2-丁烯(0.50s-1)、顺-2-丁烯(0.44s-1)、1,3-丁二烯(0.38s-1)、异戊二烯(0.38s-1)、异丁烯(0.30s-1),均为烯烃化合物,且LOH值均在0.30s-1以上;冬季前5位贡献较高的物种依次为1,3-丁二烯(0.52s-1)、异戊二烯(0.41s-1)、顺-2-丁烯(0.23s-1)、乙烯(0.15s-1)、乙苯(0.15s-1),除1,3-丁二烯、异戊二烯的LOH值超出0.30s-1外,其余物种LOH值均较低。 3结论 (1)青岛市大气中VOCs浓度处于较低水平,烷烃占比最高,60%以上,其次为芳香烃和烯烃。(2)夏、秋季VOCs的浓度高于春、冬季,1a中9月浓度最高,4、5月最低;VOCs日变化呈“两峰一谷”的变化规律,主要与交通早晚高峰对应。(3)VOCs各组分均表现出周末效应,说明机动车源和工业源的重要影响,对优势物种的相关性分析进一步证明两者是主要来源。(4)青岛市大气中的VOCs对臭氧生成有重要贡献,且烯烃的臭氧生成贡献远高于烷烃和芳香烃,由于VOCs来源于机动车尾气、溶剂挥发、化学工业等,因此控制这些排放源将有效削减臭氧生成的前体物,降低臭氧浓度,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作者:薛莲 王静 冯静 刘世朋 单位: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青岛市城阳区环境监测站 大气污染论文:大气污染量分配研讨 本文作者:崔 锡 训 单位:鞍山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引言 实施总量分配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科学、更合理的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确保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大气污染物总量分配是指在某一定划定的控制区域内,为了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采用一定的方法对该区域内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实行总量控制限制,并将其分配到污染源的一种控制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方法。本文采用了质量目标总量控制进行SO2和烟(粉)尘的总量分配,克服了以往管理目标总量控制存在的无法使总量分配与环境质量结合、分配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等问题。质量目标总量分配的优点在于充分考虑了区域内各功能区的大气环境质量限值、气象条件、大气环境容量和自然界的扩散净化能力,同时考虑了每一个污染源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等因素,在对污染源进行优化控制的基础上确定出每个污染源应分配的污染物量,从而使未超标地区能够有计划的充分利用环境容量,对于已超标地区的污染源提出了合理的削减方法,使区域环境质量满足人类的生存发展的要求,以达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1分配方法及原理 1.1采用的模型本文采用的多源模式法主要是将ADMS-城市大气扩散模型和TCA大气总量控制计算软件联合使用来进行总量分配的方法。 1.1.1ADMS-城市大气扩散模型ADMS-城市模型是大气扩散模型系统(ADMS)系列中的最复杂的一个系统。它运行于PC之上,模拟城市区域来自工业,民用和道路交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扩散。在研究中使用了经过验证的ADMS-城市模型、按照不同的污染源分类方式模拟现状和各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浓度。 1.1.2TCA大气总量控制软件TCA大气总量控制计算软件是由宁波环科院开发并经国家环保总局鉴定通过的总量控制分配软件。在研究中,为了体现“浓度贡献大,削减量大”的原则,我们采用浓度贡献加权法用于总量最优化削减分配的计算。1.2基础资料1.2.1确定总量控制区域研究区域分为鞍山建成区和鞍山市区2个层次:鞍山市建成区即鞍山市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总面积为133.2km2,这是我们研究的主要区域;鞍山市区即在建成区的基础上并涵盖了周边部分千山区的面积,这部分区的污染源相对集中。研究区域共378km2。 1.2.2选择浓度控制点浓度控制点的选择直接决定总量分配的结果,从而影响削减计算的结果。因而选择合适的控点是很重要的。一般来说,控点的选择原则是:a)最大浓度点;b)保护目标或关心点;c)监测点和常规监测点;d)便于模型验证和建立扩散模型。根据上述原则,本次研究采用的是鞍山市区的5个空气自动监测点,分别是:深沟寺子站、中心站子站、太平子站、铁西子站、开发区子站。 1.2.3控制区网格化为满足编制排放清单和ADMS-城市大气扩散模型计算的需要,将鞍山市区网格化,建立了网格坐标系,并且转化为经纬度。根据模型计算需要,以东经122°21′53″,北纬41°4′0″处为原点坐标,将鞍山城市控制区划分为1000m×1000m的网格,用于污染物的统计和污染源坐标的定位。 1.2.4空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是进行环境空气相关研究的基础,它提供了本地总量控制区域内污染源的排放状况。另外,还需要研究区域内的气象参数和控制点位的监测资料等内容。 2多源模式法分配结果 多源模式法进行总量分配的主要过程是:选取5个例行监测点作为控制点,用ADMS-城市大气扩模型对我市市区各个污染源逐一进行模拟,计算其对市区的浓度贡献,并计算出各个污染源浓度的浓度传递系数,然后将上述参数代入TCA大气总量控制软件,计算出分配后的各个污染源的允许排放量,汇总后即可得到市区污染源的允许排放量。 2.1SO2和烟(粉)尘允许排放总量利用多源模式方法,对鞍山市区污染源的SO2和烟(粉)尘的允许排放量进行了计算和汇总,见表1。由表看出,在实现污染物年均值达标的情况下,市区SO2允许排放总量为57925t/年,与现状排放量相比需要削减21168t/年,总体削减比例为26.76%;烟(粉)尘允许排放总量为77434t/年,与现状排放量相比需要削减36674t/年,总体削减比例为32.14%。从各功能区来看,SO2和烟(粉)尘均需削减。对SO2而言,三类区的削减比例略高于二类区;对烟(粉)尘而言,三类区的削减比例高于二类区近31个百分点。 2.2不同类型污染源分配结果不同类型源的分配主要按照锅炉、炉窑、工艺和无组织四大类进行分配。茶炉大灶和平房面源由于规模较小且变化较大未进行分配,但其浓度贡献在进行分配时已考虑。 2.2.1SO2总量分配结果根据多源模式法计算的不同类型污染源SO2总量分配结果见表2。其中无组织排放源不包括茶炉大灶和平房面源。上表列出了二类区、三类区中锅炉、炉窑、工艺和无组织四大类污染源的总量分配和削减情况。二类区中,削减量最大的是锅炉,削减量为4425t/年,削减比例为24.61%。锅炉主要集中在热电新材、二热电以及热力总公司和鞍钢房产物业公司等企业。三类区中,削减量最大的是窑炉,削减量为9933t/年,削减比例为30.79%;其次是锅炉,削减量为4040t/年。锅炉主要集中在鞍钢发电厂,炉窑主要集中在鞍钢烧结厂等企业。综合二类区和三类区来看,窑炉是首要削减的污染源,共需削减SO212377t/年,削减比例为30.07%;其次是锅炉共需削减SO28465t/年,削减比例为23.08%。 2.2.2烟(粉)尘总量分配结果根据多源模式法计算的不同类型污染源烟(粉)尘总量分配结果见表3。其中无组织排放源不包括茶炉大灶和平房面源。二类区中,削减量最大的是锅炉,削减量为1172t/年,削减比例为7.50%。锅炉主要集中在热电新材、二热电以及热力总公司和鞍钢房产物业公司等企业。三类区中,削减量最大的是无组织排放源,削减量33148t/年,削减比例为80%;其次是炉窑,削减量为520t/年。无组织主要集中在炼铁厂,炉窑主要集中在鞍钢炼铁和化工总厂等企业。综合二类区和三类区来看,无组织排放是首要削减的污染源,共需削减烟(粉)尘33148t/年,削减比例为80%;其次是锅炉共需削减烟(粉)尘1548t/年,削减比例为5.59%;窑炉和工艺排放源分别需削减757t/年、1222t/年。 3削减前后市区及各子站达标情况 在多源模式法分配SO2和烟(粉)尘允许总量过程中,用ADMS-城市模型模拟了市区及各子站污染情况,见表4。总量分配削减后市区SO2和PM10浓度分别为58.76μg/m3和99.74μg/m3,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浓度削减率分别为24.37%和14.52%。各子站中,铁西子站污染最重,仍然超过二级标准。 4结语 多源模式法是在满足环境质量目标值的约束条件下,根据污染源对地面环境质量浓度的贡献率进行分配,它在计算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气象、地形地理、环境质量影响和污染排放现状等因素,给出了各污染源之间相对公平的允许排放量和削减量,表明各污染源对于城市空气污染达到环境目标值应该负担的削减责任,削减的往往是对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的低架源和面源,甚至不允许它们存在(即削减率100%),而对排放量大高架源的削减率较小。由于该方法的削减量相对较小而又能实现环境质量达标,是目前鞍山市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发放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这个结果由环保主管部门掌握和实施。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需要结合A-P值法的结果使用,如对于采用多源模式法中由于远离市区而削减量为0的污染源可参考A-P值法进行总量控制和分配。
过程管理论文: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世纪,大量的科技成果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而不断问世,知识产权也随之产生,并出现争议。人们为了各自的权益而对簿公堂,打官司也是常有之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应当加强法制观念,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和处理这类纠纷,才能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使人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进而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文学艺术繁荣。 1. 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知识产权争议的几种类型 1.1 科技成果署名权的争议 署名权是指作者为表明自己的身份,在作品中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署名是确认作者身份的重要依据。这类争议一般发生在成果鉴定、、论著出版和申报奖励等环节时,因署名排列次序先后而引起的纠纷。 1.1.1 个人署名顺序的争议。 一项大的科研项目的完成,需要依靠课题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和集体公关,以及相关单位的协作、支持,这里凝结着许多人的心血。当这个项目研究一旦取得重大进展或突破时,在考虑申请鉴定、申报专利或奖励时,项目负责人对于成果的署名不是根据本人在该项目研究中的贡献大小进行定量评估来定位,而往往是以口头协议或“长官意志”来行事,严重挫伤了一部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于是出现了对署名顺序先后的争议,甚至告到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弄得不可收拾。 1.1.2 著作署名权的争议 这种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中,其著作权应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构成合作作品应具有主客观两方面要素:一是主观上要有共同创作的创意,即两人或两人以上的作者对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及后果有明确的认识和一致的意思表示;二是客观上要有共同创作的行为。凡是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每个合作作者都是作品的创造者,都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都有权共同决定署名的方式和顺序。但事实上有的人对共同完成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未经与其他著作权人共同协商,擅自全部或部分不署其他合作者的姓名。而与此相反,有的仅是联系出版、帮助查找资料、抄稿和校对稿子等提供一般性劳动而未参与实质性科研的人却在作品中署名;还有的人与完成的成果无任何关系,结果也是“榜上有名”,由此导致大量的署名争议案发生。 1.2 科技成果归属权的争议 科技成果归属权的问题是知识产权法的一个核心问题。由于各种类型成果的特点不同,决定了知识产权的归属也会出现不同的情况。只有明确了科技成果的归属权,才谈得上知识产权的利用和保护。 1.2.1 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成果权的争议 我国颁布的《专利法》、《著作权法》、《技术合同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对保护从事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参与公平竞争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对于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什么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以及各自的归属应当是相当明确的,然而在具体操作时,对发明人与其所属单位在职务与非职务、本职与兼职发明科研成果的归属问题上,仍然存在着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误区。如有些发明人将应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作为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致使单位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还有将电影片厂编剧创作的电影剧本仅供制片厂拍摄电影,应为职务作品,因为这是与单位业务直接有关。如果拿去发表,则不能算职务作品,因为电影制片厂没有出版文字作品的业务,但事实上对此处理往往存在误区,导致争议。 1.2.2 由于人才流动形成的知识产权争议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人才流动是一种正常现象,然而所带来的知识产权争议却是屡见不鲜。如某项科研成果的全部研究工作是完成者在A单位进行的,A单位为此项目的研制提供了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和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显然是属于职务发明,其专利的申请权和获准的专利权无疑是属于A单位。但后来完成者调入了B单位,并在B单位对此完成的成果进行了鉴定,并申请了国家专利,A单位对此不服,与B单位官司一直打到中国知识产权局。这是一起由科研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承担人,即成果的完成者在人才流动过程中造成的原单位和新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争议案。 1.2.3 合作项目成果权的争议 国际科技合作包括双边、多边、官方、民间多层次和多种方式的活动,有关知识产权的处理,一般都在合作文件中有约定。但是,有些发达国家的法人总是力图将合作置于本国法律管辖之下,或者设法选择对其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甚至提出了一些无理的要求。而在我们国内,这类纠纷往往发生在总项目和子项目、横向合作等项目之间,合作者在取得成果或获得专利权后,当事人对归属重新确权产生争议。有的子项目未经总项目允许独自报奖,造成总项目不能保持其项目的完整性和应有的评价,形成重复报奖,造成科研协作中的负面影响。 1.3 著作权合理使用与侵权的争议 所谓合理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允许公众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这是各国著作权法普遍实施的一种限制方法,这种限制主要是基于个人学习、科研、公开借阅等非营利活动的需要,而且合理使用权是对著作权人财产权的限制,至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不存在合理使用的问题。显然,合理使用的目的权限于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享受,或者为了教学、科研、宗教或慈善事业的需要,若以赢利为目的则非合理使用。某电视台将一教授为电大学生授课内容整理印刷六千册,作为今后学生的教材。该教授以电视台未征得本人同意和大量印刷,造成事实上的侵权行为为由,而将其告到法庭,电视台则辩解为教学需要,属于合理使用,无需征得本人同意,双方各执一词,形成争议。 2. 科技成果管理过程 中产生知识产权争议的原由 2.1 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我国是世界上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但也是当今世界上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最快的国家,短短十几年时间已经走过了许多国家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走完的路程。加入WTO,标明我国在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方面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但也不能否认的是,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有些法规之间不协调,如在科技成果申报奖励时,按照知识产权法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的每个完成者都有享受奖励并在获奖证书上署名的权利,然而现行的奖励办法对报奖成果的完成人名额有限制,致使参与部分成果的完成者榜上无名,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组织课题联合攻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2 国民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晚于世界上其它国家,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尚未普及,人们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守法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不少公司和企业随意侵权,甚至将其作为发财致富的门径;也有不少企业和法人不懂自我保护,上当受骗,从而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如有些单位和个人因不了解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规定,无意侵犯了合作方或单位的科技成果权益;有的科研单位对自己研究出的新产品、新技术应受哪些知识产权保护不清楚,往往受到侵权后才引起注意;更令人费解的是,当出现侵权纠纷后,不是采用法律手段去解决,而是习惯于行政干预,结果导致审理的结果双方当事人均不满意。 2.3 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懂法的管理队伍 一个科研项目从选题立项开始到最终取得成果或批准专利的全过程应实行全方位的管理,应培养和配备一大批知法、懂法、守法,具有知识产权意识和技能的管理人才,从而将知识产权保护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实施监督和科学管理等各个方面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但相当多的单位由于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和规章制度、防范措施,管理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知识产权培训,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执法不力,引发不少争议案。 3. 科技成果管理中知识产权争议防范应取的对策 3.1 转变观念,强化意识,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法制经济,人们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竞争意识日益加强,各种新产品、新商标、新成果层出不穷,而各种假冒伪劣的产品也堂而皇之登上经济舞台,社会上各类知识产权案例逐渐增多,呈上升的趋势。显然,要处理好知识产权争议,必须要转变观念,强化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教育,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广大民众的自觉行为,做到不随意侵犯人的知识产权,并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通过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教育,创造一个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3.2 强化科研管理,重在保护成果 科技成果是广大科研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它的管理包括登记、评审、鉴定、奖[,!]励、推广应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 3.2.1 科研工作实施操作阶段 包括:科研计划的制定、技术条件准备、实验研究、课题总结和相应的管理程序。在这整个阶段都离不开查找文献资料,它是开展科研工作重要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之一。为避免日后可能会发生的知识产权争议,要注意课题组人员智能结构:既要搭配合理,以保证科研任务如期保质完成;又要考虑各成员的具体分工,以确定其在课题中的地位和贡献大小,使科研人员心中有数,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此外,还应制定相应的量化指标,便于定量评估,不留下任何争议隐患。 3.2.2 实行科研成果的程序化管理 国家为了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规范科技成果管理,制订了有关的科技政策,包括科技成果鉴定和奖励办法等,这是避免和解决科技成果管理中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依据。科研管理部门应对上报的科技成果实行程序化管理,首先要考虑知识产权保护,履行申请保护的必须手续,查阅有关文献资料、设计图纸和实验数据等信息,然后才以论文的形式发表、进行成果鉴定、参展交易和申报奖励,使纠纷杜绝在萌芽状态。 3.3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查新,避免科研重复和资源浪费 科研课题在选题和立项时,必须要进行文献信息查新和资料检索,力求项目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和资源浪费,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和效率。按照知识产权法律的有关规定,凡不具备创新条件的智力成果是不可能取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有可能与他人的知识产权发生冲突,引起纠纷,甚至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只有通过知识产权信息查新,密切监视与本单位相关的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才能不断调整研究开发方案,使自己的研究成果能抢先得到知识产权保护。 3.4 制订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有效地解决科技成果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争议问题,针对科技成果署名权、归属权及合理使用与侵权等可能发生的争议,制订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统一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上来,尤其是企业在进行股份改造和合资、合作生产中,要做好专利价值的评估工作,同时注意解决好人员流动中的专利申请权问题和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以及知识产权的合理使用与侵权等一系列问题,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3.5 淡化成果概念,强化专利意识 对科技成果实行鉴定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在国际上无通用性,无法融入国际化的知识产权领域,即使进入国际市场,也很难得到法律保护,如一些短、平、快的科技成果,一旦出现在市场,很快就会被人仿制,严重挫伤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损害单位的利益。为此,企业在课题研究、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是可以申请专利的,就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然后进行成果鉴定,即由成果概念 转专利保护。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对其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志、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其实质是依法给予从事智力劳动者的创造性劳动应有的权利,也就是依法保护从事科学技术研究者的智力成果。我国已于2001年11月10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标志着我国的经济与世界经济发展融为一体,机遇和挑战并存,利弊也并存,但从根本上是符合我们国家长远发展的利益。因此,我们必须按国际惯例和WTO规则行事,尽快与国际全面接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以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去迎接挑战。 过程管理论文:论车辆技术管理在降低运输成本过程中的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车辆技术管理 降本增效 论文摘 要: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降低运输成本,是当今道路运输企业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本文对如何做好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方法。 运输企业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目的在于为运输生产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低耗、及时的运输力,保证车辆运行安全,确保车辆在使用中的良性循环,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随着市场的不断开放,道路运输的发展空间大大提高,但是有些道路运输企业只注重车辆的更新,轻视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只注重眼前的营运收入,轻视运输成本的核算;只注重新型车辆的使用,轻视车辆维修技术人员的培养;这些传统的运输组织方式和管理方法必须从根本上加以改变,否则就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1 车辆技术管理是降低运输成本的重要途径 在道路运输企业运输成本中,运行材料(燃油、润滑材料、轮胎)的消耗占很大比重,在实行了费税改革后,汽车运行消耗费用占汽车运输成本40%左右,其中燃料费在运输成本中约占25%~30%,润滑材料的消耗费用占汽车运输成本1%~3%,轮胎消耗约占10%~15%。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在降低燃润料、轮胎等运输材料费成本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视。 (1)汽车的性能和汽车的使用是影响燃料消耗的两大因素。汽车的技术状况是节油的技术基础,只有在良好的技术状况下,才能充分发挥汽车的燃料经济性。因此,在使用中应特别重视汽车技术状况的检查与调整,使其处于最佳状态。 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是节约燃油的根本。无论是节能方针、政策的贯彻,还是节油技术、设备的改进和节油方法的落实,最终都要通过驾驶和改善管理工作来实现。 (2)合理使用润滑材料,不仅可以降低润滑材料本身的消耗,而且还可以提高机件的润滑条件,减少摩擦和磨损,从而减少功率消耗,降低燃料消耗,延长机件使用寿命。 (3)轮胎的管理工作是汽车运输企业技术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合理使用轮胎,提高轮胎的使用寿命,对降低运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保持轮胎良好的技术状况对确保行车安全,降低行驶阻力,减少油耗也有较大的影响。运输企业应配备专门的轮胎管理技术人员,负责轮胎的全面管理;建立轮胎技术记录卡片,考核轮胎实际行驶里程和使用情况。 2 汽车维修技术管理工作不容忽视 我国交通部所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规定“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及“车辆修理应贯彻视情修理的原则”。 所谓“视情修理”就是根据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视情按不同作业范围和深度进行的修理。其目的在于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车况恶化,又防止提前修理造成浪费。为此,运输企业应积极创造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条件。 在车辆维护和修理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维修标准,把好检验质量关,提高汽车的维修质量;同时,要不断地提高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维修质量好,车辆的技术状况好,这样不仅可以降低燃料的消耗,还可以减少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时间,减少维修费用。 3 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不容忽视的工作,是道路运输企业深化管理,降本增效的重要途径,为此要做好以下几项基础工作。 一是建立激励机制。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要严格而规范,实行一车一档的定额管理标准台帐,驾驶员行驶里程与用油指标挂钩,燃油实行百公里油耗定额管理,轮胎按规定的里程使用,节超奖罚分明,公开透明。车辆定期维护保养,人为造成的机械事故按规定处罚。 二是健全各种台帐,加强成本核算。车辆技术管理是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要真正做到择优选配,适时更新和报废必须建立在基础资料的完善上。不但要按常规做好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另外还可以建立综合性的车辆技术状况台帐,及时反映各车及总成的维修情况、维护频率,便于分析各车型、总成的使用寿命,合理编排车辆的各级维护计划,做到既不提前维护而造成工时材料浪费,又不延误维护使车辆带病行驶,反而造成维修成本增加。 三是要重视车辆的一级维护。目前汽运企业对车辆的一级维护可有可无,对车辆的二级维护则普遍比较重视,这是因为运管部门抓得较紧。孰不知,一级维护是二级维护的补充,车辆在一个二级维护周期内运行,各机构连接件不可能不磨损,随着行驶里程的增加,有些零部件可!能会松脱,润滑部位出现缺油和漏油,影响汽车的操纵安全,所以说,定期进行一级维护是必做的工作。 四是安全例检不放松。车辆的例检也是车辆各级维护的补充,是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车辆的各级维护之间的时间间隔里,车辆各安全部件的连接,像横直拉杆球头、传动轴连接螺丝等会产生松动,如不及时进行检查调整,将会引发交通事故。由此,整个安全例检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车辆进站及回场的检查上,让例检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对汽车的方向、制动、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件进行仔细检查,这不但减轻例检人员对车辆出站检查的压力,一旦发现会影响出车的问题,还可提前作好准备,及时调整车辆。 五是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实行成本控制。加强对节油的管理,收集和记录汽车燃料消耗的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节油制度,并组织实施;同时把好维修配件品质关,建立完善的维修配件进出渠道和台帐管理制度;对报修的车辆要求车辆检验员故障诊断准确,维修技术人员准确确定配件是否更换,汽车维修工准确排除故障,减少返工,节约维修过程用料等成本,将维修的各项成本费用控制指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人和车辆。 六是培养车辆技术人才。一种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管理者;另一种是维修技术人才,既有丰富的汽车维修理论知识,对现代汽车结构和新技术有一定了解,又有很好的维修实践经验。这些人才是企业的宝贵财富,要加强培养、选拔,人尽其才,防止人才流失。同时注重后续人才的培养 ,通过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维修技术人员的综合技能。 七是提高驾驶员操作技术水平。开展各种培训,提高驾驶员的节能意识,改变不良的操作习惯。推广节油经验,每个驾驶员都要养成正确使用和驾驶车辆的习惯,缓启动、不踩急刹车,练就过硬的“脚下功夫”。做到“中速运行、减速提前、避免刹车、停车熄火”,每天都认真保养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处在最佳的节能运行状态。 降本增效,提高企业竞争力是道路运输企业管理的永恒主题。实践证明,车辆技术管理在降低运输成本过程中尤为重要,只有提高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水平才是道路运输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过程管理论文: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耕地占用税是乌鲁木齐市地方税税种之一已经开征多年,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具有征收基数大和一次性征收的特点,强化耕地占用税税源管理,有助于公平税负、鼓励平等竞争,培植新税源,今后将成为乌鲁木齐市地方财政收入和税源增长的一个重要增长点,乌市地税稽查局2013年第4季度耕地占用税核实、清欠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就对如何强化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谈一点看法和建议。 2013年第4季度,乌市地税稽查局按照乌市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对乌鲁木齐市所管辖的67户企事业单位耕地占用税进行了核实清缴,经核实应补税款为19,981万元,已入库7,502万元,尚欠12,479万元。 一、耕地占用税存在的问题 ㈠耕地占用税新开工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管理难度较大,耕地占用税征管过程中,由于占地行为大多数未取得批准手续,土地占用手续不能及时审批,对占地面积等无法准确确认,影响了计税,造成税款不能及时入库。如:新疆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新疆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某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纳税单位。 ㈡建设单位的机构所在地在异地,建设单位的资金支付均在异地,造成征收管理难度极大,给当地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清缴欠税及强制执行都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尤其是异地催缴,加大了税收的征收成本。如:喀什行署驻乌办事处、多晶硅等纳税单位。 ㈢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土地,因当时没有将耕地占用税这块税金纳入或完全纳入资金预算上报财政等部门审批,造成纳税单位以没有资金来源为借口拖延或不予缴纳耕地占用税,尤其是20__年以前就动工但审批手续在20__年以后才审批下来的工程,因耕地占用税新法与旧法在征税范围和单位税额上差别很大,造成纳税单位的预算资金缺口,形成难以清缴的欠税。如:兵团机构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纳税单位。 ㈣有些工程根本就不办理国土部门的审批手续,仅办理占用林地批准书,在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计税依据与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相抵触,造成管理难度加大。如:新建升晟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恒昌(新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纳税单位。 ㈤因耕地占用税是地税部门从以前的财政农税部门移交过来的税种。虽然近年开征后在征收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缺乏充足的征管经验,稽查人员在清欠过程中也是边干边学,耕地占用税业务知识和征管经验有待提高。 二、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建议 ㈠完善税收征管 征收管理局主动与占用耕地企业联系,及时登记造册。在获得国土、草原、林业部门批准占用耕地、草地、林地的批文后,为确保耕地占用税及时、足额入库,及时与有耕地占用行为的企业进行联系,对应纳耕地占用税数额较大或由于新旧政策计税依据不同,造成企业超出预算、资金周转困难或在筹建期的企业一时无力缴纳的这一实际情况,要求企业做出分批缴纳税款计划,并及时进行催缴保证税款足额入库。 ㈡抓住重点税源,不放零散税源。落实管理员制度,实行项目追踪管理,定期清漏,及时了解大型工程招标、立项、审批、开工情况,及时准确了解重点工程项目占用土地情况及占用土地的性质,督促纳税人及时办理耕地占用税事宜。对零散耕地占用税难以控管的实际情况,及时与国土部门签订代征协议,有国土部门代征,可以起到抓大不放小的作用,对财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的单位实行的是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征收。 ㈢加强减免税审核把关,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对耕地占用单位上报的耕地占用税减免申请,进行层层审核把关,派专人实地落实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是否符合耕地占用税减免条件,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操作,努力做到税源向税收的转化。 ㈣加强政府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政府部门间信息传递制度。与国土、林业、草原、城建等部门进行信息互换,及时采集信息,准确和科学的掌握情况,做到了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实现耕地占用税源头控管。一是各部门设立联络员,具体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传递、汇总和分析,以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化;二是不定期召开联络会议,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增进沟通,完善协作制度。通过以上耕地占用税治税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拓宽税源控管渠道,丰富税源控管手段,延长税收征管链条,为发挥税收职能开辟更宽广有效的空间,税源监控、堵塞漏洞等举措及其力度,实现耕地占用税税收精细化管理和税收收入的及时入库。 ㈤强化对部门工作协作。一是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在办理开工、放线等手续时,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及时将实际占地面积、占用土地性质等数据的传递工作,否则不予办理;二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验收部门应依据施工单位出具的税务机关税收完税证明(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有关规定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出具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方可预以验收;三是建设项目审批,与县发改部门密切联系,对新立项的项目建设、发改委立项批复,应及时向税务机关传递批复项目基本情况、占用耕地情况,便于税务部门及时、全面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和工程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四是国土资源及房管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时,对耕地 占用行为实行先税后证管理办法,即纳税人凭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方能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五是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耕地占用申请手续时,应及时将耕地占用信息传递税务机关;在确认其耕地占用行为时,即办理相关权属证明时,应要求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或相关证明。 ㈥加大宣传服务工作,建立税法宣传服务长效机制,营造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以书面形式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程序,明确咨询、申报、完税管理的要求,通过上门辅导和约谈等形式及时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向涉及耕地占用的纳税人进行辅导,积极倡导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 过程管理论文:ERP实施过程的沟通管理探究 关于沟通管理,内容良多,也听了巨匠级老师的培训,自己稍微总结1下,并结合ERP项目施行的具体特色来谈谈如何与客户做沟通。这里先讲讲沟通的基本概念,后期在深刻体会ERP施行进程中如何与客户进行沟通,但愿更多的朋友介入讨论。 1、为何需要沟通?沟通的目的是甚么? 1般来关于沟通管理,内容良多,也听了巨匠级老师的培训,自己稍微总结1下,并结合ERP项目施行的具体特色来谈谈如何与客户做沟通。这里先讲讲沟通的基本概念,后期在深刻体会ERP施行进程中如何与客户进行沟通,但愿更多的朋友介入讨论。说,沟通的目的主要三类: 一、传递信息。向相干人员传递某些特定信息,让对于方明白、了解1些事情或者者情况。 二、讨论。相干人员就某件事情的认识、处理法子、方案、策略、规划等内容进行讨论,以使事情能够做的更好,能够做患上更完善。 三、谈判。对于有不赞成见或者存在分歧之处,相干方面开展谈判,摆事实、讲道理,试图说服对于方接受自己的前提,通过说服、让步、妥协、理解、包容,终究就某件事情达成1致意见。 2、沟通的方式 1般来讲,沟通也有三钟方式。 一、单项沟通。把某些事项以通知的方式告诉相干人员,不需要反馈,至少不需要便可反馈。1般用在通知、请求、轨制、命令、通报、分布传单等情况。 二、双向沟通。沟通由1方与另外一方进行互动式信息转达,并就沟通结果达成1致(也可能不1致),但至少双方都有发表意见的机会以及权力,可以充沛表达自己的意见以及建议。比如:谈恋爱、工作绩效考查沟通、方案沟通等。 三、网状沟通。这是1个多方介入的沟通方式,介入各方代表不同利益主体,他们就相干事情进行充沛表达意见,达成让步以及1致。比如:ERP项目施行进程中,甲方、乙方、监理方就项目施行验收验收标准的讨论等。 3、沟通的渠道(手腕) 一、电话二、邮件三、会议四、讲演五、报表、六、口头七、通知八、传单九、看板一0、短信一一、留言等。 4、沟通的原则 记患上有位巨匠给咱们培训时强调了三个原则 一、不要先入为主。这个容易理解,就是不要先把对于方“定性”。这常常是因为咱们的立场不同,搜集的信息不够全面等缘由酿成的。 二、先处理情绪,再进行沟通。带有情绪的沟通,至少来讲是不理智的,也可能会引发对于方的情绪变化,结果确定不会很理想。 三、沟通是双向的。1般情况下,应当多听,少说。对于对于方的观点最佳进行重复以及确认,以获取正确的信息。对于于自己表达的不肯定或者者理解有难度的观点,应当让对于方充沛理解,并患上到对于方确认。 此外,我还想再补充几点: 一、态度要端正,心态要摆平。如果你是从“共赢”的角度、从“为了使事情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的角度去展开沟通,多半沟通会进展的比较顺利。 二、要有明确的目标。而且目标还要聚焦。没有目标的沟通就是在挥霍. 过程管理论文:浅析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问题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们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多次遭遇暴力抗法,暴力抗法已成为阻碍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加强应对和处置暴力抗法问题的研究对于做好城管执法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笔者试就暴力抗法问题的成因及对策,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暴力抗法的特征及表现形式暴力抗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遇到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现象。其特征:一是对抗行为的违法性。暴力抗法是一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严重者还将触犯刑律。二是行为发生的突发性。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时不经意的一句话或一个动作,就会引发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这在具体执法活动进行之前,往往是很难准确预料的。三是后果的社会危害性。暴力抗法行为一旦发生,如果不能及时将其有效控制,不但会使执法人员遭受人身伤害,而且还会使事态扩大,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暴力抗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被管理对象不服从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殴打、起哄、围攻、毁坏执法装备、强行夺取被扣押或没收的物品等。按照参与抗法人员数量,可以分为个体对抗和群体对抗;按照抗法手段,又可以分为直接对抗和间接对抗。 (一)个体对抗 个体对抗是指社会单一成员在行政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执法权过程中,不满行政执法行为,或主观错误的认为行政执法行为侵害其个体利益,或其他原因而采取的故意对抗执法的现象。个体抗法者大多是一些诸如外来流动人员、劳改释放人员、下岗职工或部分个体经营业户。其对抗行为主要以辱骂、耍赖、撕扯、恐吓为主,个别人员也会以暴力手段直接对抗执法人员。其特点是发生频率高、盲目性大,但处理难度相对较小,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暴力抗法现象。 (二)群体对抗 群体对抗是指社会群体共同对抗执法现象。其抗法行为的发生往往存在诸多原因,情况较为复杂,处理难度较大,需要执法人员有较高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重大恶性事件。群体对抗者常常抱着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进行对抗,个别对抗者存在相互利用关系进行对抗执法的行为,因此群体对抗相对于个体对抗者而言,具有一定程度的隐蔽性。 (三)直接对抗 直接对抗包括前面提到的个体对抗和群体对抗两种形式,是指被管理者直接利用辱骂、殴打等暴力手段阻挠、威胁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行为。 (四)间接对抗 所谓间接对抗,是指直接被管理者利用亲属、朋友或者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采用间接手段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行为。间接抗法人以社会弱势群体居多,这里的“弱势群体”主要是指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此种对抗行为在日常管理中比较常见。他们惯用的策略是利用社会上同情弱者的心理,采用哭天喊地、虚张声势的伎俩,混淆视听,转移矛盾焦点,以此吸引行人围观,博取大多数人的同情,使执法人员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这种对抗手段具有社会危害性大、容易激化矛盾、严重损害执法队伍形象的特点。 二、暴力抗法的成因 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事件,尽管其表现千差万别、不尽相同,但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管理者与被管理对象的利益冲突。一个执法,一个抗法,看似是截然相反的两方面,却都是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城管执法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维护的是国家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大利益”、“宏观上的利益”,而进行暴力抗法的个体或组织注重的是其个体或群体利益,是“小利益”、“狭隘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互冲突时,个别当事人片面地强调执法行为侵害了其个体利益,而不讲其违法行为侵害了集体利益;不是虚心接受教育,改正错误,而是选择了暴力抗法的违法途径。因此利益冲突成为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二是被管理对象的法制观念淡薄。目前,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个体或单位对城管行政执法存在偏见,认为城管执法队伍是“杂牌儿军”、“土八路”,这部分人往往对城管执法工作不屑一顾,肆意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公开侮辱,当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时,往往容易发生争执,进而引发抗法行为。此外,城管执法工作所要面对的被管理对象多数属于弱势群体,法制观念和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在他们心里法律与己无关,更有甚者认为执法人员的正常执法是在故意“找茬儿”,因此“口服心不服”,伺机报复执法人员的心理比较严重,这类情况在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过程中十分常见。法制观念淡薄、认识水平低下是导致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观性因素。 三是城管执法队伍自身存在的问题。在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诸多因素中,有一种情况应当特别引起我们的关注与警觉,那就是因为执法部门自身的不文明执法行为导致了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勿庸讳言,执法机关中有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文明、程序不规范;有的行政执法部门该作为的不作为,应当及时处理的问题长时间不予处理,引起相对人不满,激化矛盾;个别执法人员恃强凌弱,不尊重相对人,言语态度极为轻浮,引发矛盾;有的执法人员处理问题简单粗暴,不分对象、不问情况,凡事都喜欢搞“一刀切”,引起相对人的对抗情绪;还有部分年轻的执法人员由于执法经验缺乏,实践经验不足,言语有失或行为过激,容易引发相对人的敌对情绪;甚至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是热情服务与公正执法,而是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甚至欺压、刁难群众,致使城管执法机关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大为降低,从而引发暴力抗法。 四是城管执法保障力度不够。虽然我市城管执法队伍中都设立了公安治安保障机构,但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设立的公安治安保障机构缺乏对抗法行为人的独立处理权;另一方面,有的城管执法部门虽已设立了公安保障机构,但由于警力不足,保障力量薄弱,当城管执法队伍遭遇暴力抗法行为时,一般情况下还是求助于其他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往往不按“暴力抗法”问题去处理,而是以一般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这种处理方式不但没有从根本上震慑违法行为,反过来却使一些不法分子对这种解决方式不屑一顾,使城管执法的力度大打折扣。 三、解决暴力抗法问题的对策 第一,要进一步强化城管执法的宣传工作。宣传是万事开头之本,对这项工作城管执法部门历来也是极为重视的,但宣传的效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原因就在于不务实。就法律法规的宣传而言,我们目前还往往只停留在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等单一平面上。当然,笔者并不是认为这些宣传方式不重要,这些宣传方式在城管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实施初期的确发挥了迅速扩大影响力的积极作用,使广大群众在短时间内对城管执法工作有了比较深刻的感性认识,但是随着执法工作的不断开展,就必须采取更实际、更有效、更深入的宣传方式,不断地扩大宣传效果。这里,笔者赞同温州市城管执法局的做法,不妨可以参考借鉴。就 是在管理过程中把一些屡教不改、难于管理的“钉子户”请到执法局来,由局领导或社会威望较高的同志出面对相对人进行“谈话式”开导教育,讲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耐心介绍我们的执法工作,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当然,法就是法,任何人都不能违背和搞特殊化,我们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城市宏观管理的情况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为老百姓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这样一来,既达到了执法和管理的目的,缓解了矛盾,同时又起到了为民服务、树立形象的效果。 第二,要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的必要条件,既不能一劳永逸,也不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理论修养,遇事沉着冷静,不要浮躁;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为人民服务宗旨;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的廉政教育,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扣”和“三乱”行为;要进一步强化军事化管理,把我们的队伍真正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敢打硬仗的文明之师、威武之师。 第三,要未雨绸缪,积极搞好预案。进行集中清理行动或者“拔钉子”之前,要组织参与队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搞好预案,将执法行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一列举,对每一项任务要明确分工,合理安排部署,达到未雨绸缪的目的。只有这样,在发生突发性暴力抗法事件时,执法队员才能做到沉着应战,避免产生慌乱、急躁等不良情绪,影响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要克服急躁情绪,树立长期管理的执法观念。必须学会用辨证的思维来考虑和解决问题,我们在对一些管理难度大、一时难见成效的违章行为的管理过程中,决不可产生急躁情绪,而应着眼于大局,树立长期管理的思想观念。例如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乱搭乱建等违章现象并不是一朝一夕、靠几次突击行动就可以让其销声匿迹的。因为此类违章行为具有反弹率高、回潮速度快的特点,这也是一种客观事实。因此,我们不能单纯地依靠突击性整治,力求用“闪电战”解决问题。那样做既不切合实际,又容易使队员产生盲目的急躁情绪,甚至会使队伍产生厌战心理。所以,从事城管执法工作必须要有吃苦精神,要有百分之一百二十的耐心与恒心,要建立与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长期艰苦作战的心理准备。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城市管理的新路子,力求新突破,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第五,要坚持和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要将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一条主线,始终贯穿于城管执法工作的方方面面。对老百姓反映的问题,只要是合法合理的,都要尽快予以办理;不属于办理范围的,要耐心讲明原由,指明正确的办理途径,决不能不管不顾。对待上访群众,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问候,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接待”,语言文明,举止礼貌,态度和蔼。同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头,力所能及地为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上、经营上的实际困难,这样老百姓才会把城管执法队员当成“贴心人”,我们的执法工作才会降低难度,提高效率。 第六,对暴力抗法行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事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旦处理力度不够,会导致违法分子逍遥法外,产生削弱执法力度、助长违法者嚣张气焰、影响执法队伍社会形象等一系列恶性后果。因此,对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违法分子一定要依法从严打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弘扬正气,形成全社会声讨和谴责暴力抗法行为的舆论氛围,为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过程管理论文: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应对措 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加强,水利工程也要逐步实现现代化,以跟上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潮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要以水利的现代化建设为基础,而水利的现代化管理又以水利的管理为依托。所以,水利工程管理是物质基础和技术手段的重要环节,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所以本文深刻剖 析了这些问题,并做出积极的应对措施,以更好地建设水利工程。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的水利管理体制是按级管理制,并且分为行政主管和业务主管两个体系。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而业务管理是在行政管理部门的允许和监督下实现工程管理职能。综合来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宏观政策上的管理和调控,而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的管理。 在水利工程建设上,党和政府做出很多努力,诸如水利工程的安全性鉴定、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等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满意的结果。但是从微观的角度来看,水利工程管理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 二、我国水利工程管理的问题 1、观念陈旧,管理模式落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时代下的水利管理体制已经不再适用。水利工程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也与以往不同,这就要求水利部门改变水利管理的观念和方式。旧的理念中遵循上级至上的原则,过度依赖上级指示,缺乏竞争意识和自我创新性,使得管理效率低下,效益不济,对水利工程的建设和效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2、运行管理经费不足,职工缺乏经济保障。由于水利工程有一定的公益性,所以在管理上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使得员工缺乏经济保障,待遇不高,工作缺乏积极性,从而在整体上削弱了水利管理人员的素质。国际的公益性支出有限,考虑到低收入者的生活问题,水利工程管理的经费就显得匮乏,工作人员的浮力变薄,人员流动变得频繁,给水利工程的管理造成了更大的困难。 3、单位性质的划定。水管单位的性质一直处于变化的状态,从开始的事业单位到企业单位,后来又改为生产型事业单位。这就给单位的经济带来了很多困扰,没有国家支出作为后盾,很多项目实施起来很困难,管理单位在“自收自支”和“以收抵支”的压力下,出现了财政上的巨大亏损,这样发展下去,甚至有可能出现全面赤字的局面。水利工程作为国家建设的一项基础设施,给社会安定和人民生活水平做出巨大贡献,所以国家应该适当给予经济支持和政策扶持,以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 4、管理体制不配套。我国的水利工程体系包含防洪、灌溉以及发电等功能,总体上可以把这些大量的水利工程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种,这是水利工程发展的实际局面。而在水利工程的管理上,虽然说在等级上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级别,但是主体上还是由国家管理。行政部门进行政策以及宏观上的调控,而业务部门是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这样就造成了政企不分的局面,以致于部门职责不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以及协调上出现很多问题。 三、管理改革目标及原则 1、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之下,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初步建立符合实际发展管理和运行机制,这些机制主要原则包括:职能和分工明确、有很强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规范和管理监督机制等。 2、水利工程管理改革的原则。在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应该遵循这些原则:一是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的基础上,降低管理成本,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提高效益;二是加大对管理的重视程度,建立管理和监督机制,做到职责和分工明确;三是抓住主要矛盾,考虑到长远发展,保持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平稳协调发展。 四、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改革措施 1、按类型划分水管单位性质。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发挥着巨大作用,其社会效益远远大于经济效益,在保障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基础上,还维护者社会稳定与团结,而不仅仅是水费这一部分经济效益。所以从整体上看,水利工程更加接近于公益性质的单位,所以国家在经济和政策方面应给予一定的支持和补助,以免再次出现因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工程项目难以正常实施的情况。水管单位主要分为三大类:纯公益性、综合性以及经营性单位。对于纯公益性单位,建议国家将其项目支出全部纳入国家财政支出;综合性单位可将防洪、灌溉等公益性工程纳入国家财政,涉及到盈利性功能的工程不予以经济支持。而经营性单位,可以根据其经济效益的高低,适当予以补贴。 2、统一认识,转变观念。对于管理工作,高层领导起到作用,尤其 是领导对于水利管理理念的加强和工作注意力的转移,将主要精力放在水利工程的管理上,而不是一味地抓工程建设,改变过去依靠行政力量和手段进行管理的方式,而是运用多方位的手段,如法律和经济手段等。其次是积极探讨新的管理机制和格局,建造一个好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 3、深化管养分离改革措施。将管理和维护人员分开, 成立一个专门的维修养护的经济体,并将其向市场推广,以简化管理部门的机构以及明确自己的责任。 4、全面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第一,效率机制。对于公益性水管单位,应该精简人员,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做到尽职尽责,打造一支精明的管理队伍,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第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奖惩制度,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加大相关人员的紧迫感和危机感。第三,竞争机制。在招聘过程中设置竞争环节,引起应聘人员的重视,同时在工作过程中也要树立竞争机制,以强化水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态度。第四,充分利用市场,抓住资金、原材料以及人才等关键性生产要素,不断增强单位自身实力。 5、明确经费来源。之前描述的水管单位性质的划分有三种,但是无论是公益性还是经营性单位,都要有详细的经费收入和支出,严格把守财政管理这 个环节,有一套严格的财政管理制度,保证实际支出和收据记录相符。公益性单位由国家财政负责,所以有严格的程序。综合性水管单位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经费来源和支出;而事业单位根据内部的财政制度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注重结合生态保护 社会主义发展遵循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可持续发展,所以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上要注重环保和生态保护。比如说一些防灾工程建设如果不利于生态保护,应该立即停止实施,因为从长远来看,生态环境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上起着关键性作用。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上,应该坚持与生态环境和谐相处的原则,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已经迈向一个新的台阶,其发展规模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我国水利工程的管理仍存在很多问题,诸如管理理念、单位性质的划分等,对于这些问题,前文已经提出一些针对性措施和建议,以把水利管理水平提高到新的层次。同国外相比,我们的差距还很大,所以必须进行艰苦努力,把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做到更好。 过程管理论文:谈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如何管理好建筑材料 摘 要: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实体、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材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以价廉物美的(较好的性价比)材料满足施工和生产的需要,并在过程中控制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并把工程和产品的材料成本控制在最低的区域范围。 关键词: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成本控制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实体、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工程建设中,管好了建筑材料,建筑成品的质量就有了保障,建设成本也就会相应降低。面对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如何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地实现预警、规范和转移风险,已成为摆在建筑企业面前的又一个重要课题。因此,搞好材料管理对于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材料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以价廉物美的(较好的性价比)材料满足施工和生产的需要,并在过程中控制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并把工程和产品的材料成本控制在最低的区域范围。 1、材料供应与管理 1.1掌握建材方面有关的法规及有关条文 在我国,政府对大部分建材的采购和使用都有文件规定,其中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砂石、砌墙材料、石材、胶合板实行备案证明管理。根据文件精神,工程项目部要对每天进场的主要物资按规范填写《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使用综合台帐》,需要建立单位签字,交易数量必须覆盖实际使用量。 1.2通过市场调研,认准合格材料 考察调研的范围首先应是生产经营厂商。一是审核查验材料生产经营主体的各类生产经营手续是否完备齐全;二是实地考察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理念、销售业绩、售后服务等情况;三是重点考察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具有国家及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材料质量在同类产品中是属于一般、中档还是高档等。 察调研的另一个范围是建筑业界。通过对建筑业界的了解,获得的信息更准确、更细致、更全面。一般来说,真正质量过硬的材料会得到建筑界的认可,质量低劣的材料会被人唾弃。通过了解建筑业界,可以更准确地掌握材料生产厂家的企业信誉、产品质量、价格状况、售后服务等情况。 1.3把好材料的进场检验关 建筑材料验收入库时必须向供应商索要其“防伪备案证明”。材料检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检验工作。重点工程、重要工程的主要建材应委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或授权的检测单位进行材质检验。 1.4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管理 施工过程是劳动对象“加工”、“改造”的过程,是材料消耗的过程,称为“牺牲”过程或使用过程。使用过程中材料管理的中心任务就是检查、保证进场施工材料的质量,妥善保管进场的物资,严格、合理地使用各种材料,降低消耗,保证实现管理目标。 1.4.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这是现场材料管理的开始,为材料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提供必要的条件。其主要内容如下:(1)了解工程进度要求,掌握各类材料的需用量和质量要求。(2)了解材料的供应方式。(3)确定材料管理目标,与供应部门签订供应合同。(4)作好现场材料平面布置规划。(5)作好场地、仓库、道路等设施及有关任务的准备。 1.4.2施工中的组织管理工作:这是现场材料管理和管理目标的实施阶段,其主要内容如下:(1)合理安排材料进场,作好现场材料验收。(2)履行供应合同,保证施工需要。(3)掌握施工进度变化,及时调整材料配套供应计划。(4)加强现场物资保管,减少损失和浪费,防止丢失。(5)组织料具的合理使用。 1.4.3施工收尾阶段:施工即将结束时,现场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根据收尾工程,清理料具。(2)组织多余料具退库。(3)及时拆除临时设备。(4)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5)进行材料结算,总结施工项目材料消耗水平及管理效果。 2、材料价格管理 2.1掌握市场信息,降低材料价格 掌握市场信息,就是广泛的收集材料的市场价格。材料价格信息收集过程,就是在建筑材料市场、材料产地等进行价格信息的采集、调查过程。所采集的价格信息,必须切合市场的实际情况,能反映材料价格的一般水平。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调查和采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个复杂的信息系统。 2.2充分利用市场,合理安排运输 运费支出是构成材料采购费用的重要因素,节约运输费用,可降低材料采购成本。因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运输费用的节约问题:材料订货时考虑运输距离远近的问题。在材料质量、性能都能满足材料采购方案,而材料价格又基本相等的情况下,就应到离施工现场最近的地点采购;材料尽量一次运输到位,减少二次倒运和装卸费用。 2.3采取合理的采购模式 通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广泛吸取诸多建设单位,对于采购供应模式,我们总结了如下三点内容: (1)施工用主要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采购,其材料质量由甲乙双方共同控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施工方有权拒收、拒用。 (2)材料的价格主要由业主方依据市场行情确定,承建方、监理单位可广泛参与。业主方主要以招标的方式确定材料价格,也可以直接走进市场,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 (3)工程结算时,材料价格以实购价(含运杂费)为基础,采取加权平均法的方式计算。少数由承建方自行采购的辅材则执行信息价。 这样做使供货、保管、使用一体化,减少甲乙双方的扯皮情况;业主方可以降低部分材料价格,降低工程造价;当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供应模式。 3、材料存放发放管理 材料购回至使用是有一定时间差的。在这段时间内,应加强材料存放管理,不能因保管不善而降低使用寿命。主要应注意两点: (1)专门库房,妥善存放。建筑材料应存放于符合要求的专门材料库房,否则,会降低材料的使用寿命。如钢材、水泥等材料,应避免潮湿、雨淋。钢材(及制作成品)堆放在潮湿的地方或被雨淋,会很快被氧化锈蚀,从而影响其使用寿命;水泥回潮或被雨水冲淋了,那根本是不能使用的。 (2)标识清楚,分类存放。一个建筑工地所用材料较多,同一种材料有诸多规格 ,比如钢材从直径几毫米到几十毫米几十个品种,又有圆钢和带肋之别;水泥有标号高低之不同,又有带R与不带R、硅酸盐、矿渣、立窑、悬窑之别,建筑物的不同浇灌部位,其设计标号是有差别的,绝不能错用、混用。 外对于材料的发放,不论是项经部、分公司还是项目部仓库物资的发放,都要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项目部的物资耗用应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核算、严格实行限额/定额领料制度,在施工前必须由项目施工人员开签限额领料单,限额领料单必须按栏目要求填写,不可缺项。对贵重和用量较大的物品,可以根据使用情况,凭领料小票分多次发放。对易破损的物品,材料员在发放时需作较详细的验交,并由领用双方在凭证上签字认可。 4、结束语 从实践看,真正保证工作质量才是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的重要环节,尤其对项目工程而言,每个人每个岗位都要重视效益。合理堆置现场材料,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严格材料进场验收和领料制度,减少各个环节的损耗,节约采购费用,制订并贯彻节约材料的技术措施,合理使用材料,这些对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材料损耗和节约工程成本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过程管理论文:简论项目管理过程中知识管理的应用 一、项目管理和知识管理 项目管理就是把各种资源应用于项目,以实现项目的目标满足各方面既定的需求。它的应用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力和竞争力能降低投资和经营风险避免资源浪费。项目管理具有组织的临时性、全球化和多元化和专业化等特征。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逐渐成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和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主要资源,知识管理渐趋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管理模式。美国生产力和质量中心(APCQ)对知识管理的定义是二知识管理应该是组织一种有意识采取的战略它保证能够在最需要的时间将最需要的知识传送给最需要的人知识管理就是为实现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共享提供新的途径。 项目的一次性特点造成每个项目都有自己的独特性和唯一性,项目的工作过程就是知识创造的过程,每个项目的独特工作经历会给组织带来丰富的经验积累。知识管理在项目管理中有利于(1)项目实践过程中的知识创造和知识的整理、收集(2)项目对组织知识的有效发掘和传播(3)提高成果质量和工作效率(4)在项目小组中形成学习氛围。 二、项目管理过程中知识管理的实施 1.以信息集成推动知识集成 项目具有系统化、重复化的特点,且具有正式的工作流程、方法和标准,需要各个方面的紧密配合。因此项目环境下的知识集成应建立在信息集成的基础上。在知识集成系统中.知识应该能够便捷的到达知识的使用者。这就需要企业为项目知识的传播搭建方便快捷的共享和传播平台.建立企业内部网构成企业内部的通讯和协作平台。 2建立有利于知识共享的项目组织 项目组织结构的建立.应有利于项目成员之间实现知识的共享同时在项目组织中形成学习氛围。能否实现知识共享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项目成员的相互关系、相互信任和互惠程度对知识创造和知识提供的奖励,以及项目成员对知识的接受能力然而这些都需要一个合适的组织结构给予支持。因此『要建立一个适合于知识共享的项目组织.通过项目成员以及各方组织的能力配备『更好的实现知识的共享。 3在项目组织内部设置知识管理专职负责人 这种专职负责人能够具体实施知识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了解项目本身以及项目环境能够熟悉企业本身和企业环境,理解项目组织和企业内部的信息需求,能建立一个促进学习、知识积累和信息共享的项目环境,使每位成员都认识到知识共享的益处。此外专职负责人还要监督保证项目知识库的质量和深度. 使其与项目目标一致,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实施。 4.建立适宜的知识管理评价激励指标 通过评价指标可对项目环境下的知识管理情况进行描述。一般情况下应具有下列指标:大量采集知识的能力、知识的创造能力、知识传播能力、知识共享程度、知识存储能力、知识的使用能力、对新知识的奖励以及对知识的共同愿景。此外对积极贡献自己经验的成员进行有效激励提高团队成员分享经验的积极性。在项目进行中可以制订一些鼓励大家提供经验的措施,可以是鼓励大家提供创造性经验的明文规定.也可以是对在难题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各种方式不一而足.总的原则是推动成员和大家分享自己的创新经验。 5将项目环境下的知识信息扩展到整个组织层面 由于一个组织可能有很多项目在同时进行各个项目产生的新工艺或者技巧在项目团队内部可以有效传播和应用,但很少能影响其他的项目。有可能其他项目正在烦恼的问题已经在另外一个项目上被顺利解决了。作为组织的整个成员并不能了解各个项目成员所掌握的知识。这样的矛盾可以通过建立一个组织内部数据库检索机制来传播这些知识,以实现整个组织层面的知识共享。 三、项目管理过程中知识管理实施的障碍分析 虽然知识管理在我国企业中已经逐步开始推行并在一些企业中得到了较为成功的应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知识管理在我国的全面实施过程中仍面临着许多问题与障碍。 1缺乏资源 目前大多数企业尚未制订有效的知识管理战略没有设立负责知识管理的部门与主管。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也只是处于初级阶段缺少先进知识管理工具的支撑。 2人才匿乏 实施知识管理需要具有知识管理理念和知识管理能力的人才队伍,从企业领袖、首席知识官、知识员工、到知识管理系统维护者等都必须对知识管理有充分正确的理解。没有合格的知识管理人才有效的知识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3.缺乏制度保障 我国现阶段尚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完善阶段,一些企业仍然习惯于传统体制下的管理模式『制度安排的滞后导致企业管理体系低效率的运转不仅无法优化配置物质资源更无法有效管理企业的知识资源。 4缺乏创新意识 我国企业普遍缺乏创新意识多数企业对待创新的态度就是模仿,而不根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进行主动创新,提高技术。尽管有些高科技行业在生产中能够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但是企业团队组织和知识创新也处于初级阶段。 5.激励机制不完善 我们有很多企业管理者认识不到智力资源的重要性企业激励制度落伍,缺乏实行知识管理的内在动力,习惯于抄袭、模仿市场上的成熟产品满足于现有的市场份额。 6.缺乏共享知识的文化氛围 我国不少企业在传统体制、政策下形成的保守、沉闷、缺乏活力的企业文化氛围导致成员不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私人知识.也不愿意承认错误从而阻碍了知识的积累和在企业中的扩散严重影响了企业知识管理活动的开展。 四、项目管理过程中实施知识管理的措施 1.构建项目管理的知识集成体系 项目管理中的知识集成就是要从项目组外集成项目管理所需的知识和信息,帮助项目组进行有效的管理。在项目组内集成项目管理所需的和新产生的知识和信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知识集成技术.建立以知识和信息为基础的知识型组织和知识集成平台促进知识和信息交流共享,培养项目组成员间的知识共享能力,创造知识和信息共享环境,提高项目组成员知识创新的能力。将项目中积累的知识资源进行整理和规范化.用于以后的类似项目.使项目管理知识得以继承和利用。最大程度地集成这些知识能够使每个员工在最大限度上贡献知识的同时也能享用他人的知识高效、优质地完成项目管理任务助于企业今后相关项目的开发,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构建项目知识管理绩效评价体系 企业知识管理是促进知识创新实现知识资本增值的过程。而要衡量组织或个人知识管理实践的效果就需要对企业知识管理的绩效进行评价。所谓绩效评价就是对组织行为活动的效能进行科学测量与评定的程序、方式、方法的总称。它既包括对整个组织行为活动成果的测量与评价.又包括对组织内各个群体和组织成员个体的评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知识本身的抽象性使得知识价值难以量化而企业知识管理所涉及人、知识、信息、技术、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也带来了知识管理成效考核的复杂性知识本身量化的难度和知识管理考核的复杂性使得企业在实践中缺少公认的知识评估体系和方法由此构成了知识管理实施的障碍。因此构建项目知识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知识管理的实施必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绩效评价是任何先进的管理理论与方法应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之一。 3构 建面向项目的企业知识管理方法体系 在知识经济的今天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中拥有自己的优势,无疑知识是最重要的;但由于项目的临时性和独特性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企业面临更多的机遇与挑战把握住项目发展过程中的知识积累充分挖掘自身知识资源的潜力,是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项目作为一个知识密集的任务,需要项目团队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快速进行知识的积累、转化和创造.而构建一个企业项目管理知识管理方法体系,为企业实行规范的知识管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现多部门的有效协作充分挖掘员工的创造性提供了值得选择的管理思路和方法。对项目而言建立项目知识理体系充分挖掘项目显性和隐性知识.具有重要意义企业通过项目来实现自身的不断发展,而建立企业完善的知识管理方法体系,使项目知识得到共享和传承.更具有战略意义。 过程管理论文:谈班级管理过程中的用人之道 《菜根潭》中有这样一句话说得好“用人不宜刻”。对一个成年人来说,这是用实践证明了的,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仔细想一想,一位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有效的管理,也借助了一些手段,利用班干部作为科任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助手,他能够使班主任不在教室或外出时,按照班主任的意图或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班级制定的班规进行有效管理,解决了班主任的后顾之忧,使班主任、科任教师能够有时间有精力投入到钻研教材教法,提高授课艺术,提升教学质量,使学生、教师双方都从中收获自己所需要的东西,可见,在教学管理过程中,班干部所起的作用,那么,作为班主任,一个学校的最小军区司令,如何对班级进行有效的管理呢? 一、知任善任,个性得到发展。 “天生我才必有用。”一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大家庭中,都有生存的权利,要想生存,必须有适应环境的能力,实现自我生存的价值,一个班四五十个学生,先不说学生的成绩如何,去掉变色眼睛看学生,他们个个可爱,他们在父母眼里不仅仅是他们的亲生子女,更是他们的希望,肯定还有许多让他们心动的地方,这些,都是让他们的父母看在眼里,喜在心上,愿意为他们付出,给他们提供优越的物质条件,让他们愉快成长。同样,这些学生作为班级中的一个成员,班主任把他们看成是一个整体,不免在众多的学生中,有些学生表现突出,鹤立鸡群,很容易引起班主任的注意,他们的这种表现欲渴望得到班主任的赏识和认可;有些学生性格不外露,但毅力坚强,品质好,并且有较好的管理能力;还有些学生沉默寡言,做出事来让人刮目相看……,学生多了,各种各样的人都有,正是因为这样,一个班级的生活才丰富多彩,但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让人目不暇接,如何管理他们,让他们在班主任的正确引导下,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习任务,获得相关的知识,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全面适应学校生活,成为一个合格的学生,这离不开班级管理。在班级管理过程中,首先要对学生进行了解,这一了解的过程是艰辛的,班主任必须对所有学生进行观察,从观察中获取第一手材料;其次,班主任还必须通过对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了解,了解过去的表现,有哪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贡献;第三,通过对个别学生的反映,了解在学校及学校以外的表现;最后综合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一个完整的印象,为今后的知任善任,让学生的个性得到发展,做好有力的铺垫。“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班主任在选拔班干部时,不能只看到他人的缺点,看不见他人的优点,更不能只看到学生的优点,看不到学生的缺点。我们必须看到每个学生的优势,把他们的优势放大,根据他们的表现,验他们一个表现的机会,担任与他们的个性相符的、班级管理过程中所需要的某个岗位,但对他们的要求不要苛刻,让他们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得到锻炼,个性得到张扬,向着有利于他们的个性发展,使这些学生在管理过程中,收获成功,享受快乐,不断的完善自己,为成为一个合格的学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下放权利,给学生以更大的发展空间。 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让他们在班内担任与之个性相适应的岗位,行使与该岗位相符的权限,有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同时,在实跟中得到锻炼,使个性更大充分的张扬,班主任在给他们一定权限后,不应该束缚他们的手脚,如果每天该干什么,对哪些方面负责,班主任都是进行详细安排,事无巨细,让他们按部就班的去管理,甚至是班主任为他们设计好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去做,这样,任务虽然完成了,可,他们在班级管理中只是执行者,班主任工作累不说,这些学生在班级管理过程中也缺乏相应的主动性、创造性,他们的管理也累,并且不能收获管理中的快乐,不能及时调整管理策略,使班集体更加和谐。因此,对于这些根据个性特点而安排相应管理岗位的学生,班主任在给他们安排相应管理岗位后,不应该害怕他们在管理过程中犯错误,走弯路。人总是在犯错误中逐渐长见识,只要做到有错就改,就能在犯错误中认识自我,完善自我。因为他们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有许多未知的事情,需要他们在管理过程中不断探索,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班主任只要在岗位分配后,做到明确他们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想方设法做好自己的事,在管理过程中,培养他们的合作意识,相互协调的意识,开创性的进行班级管理,使整个班级活而不乱,忙而有序,生活、学习充实、轻松,又有成功的喜悦、丰收的快乐,形成一种浓厚的比、学、赶、帮的氛围。 三、适当引导,促进个性特长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 下放管理权限,并不等于对管理过程中问题或遇到的难题不闻不问,放是为了收,收的旷日持久在于引导。学生在各自行使管理权利的过程中,单凭他们的热情,去完成他们应该完成的管理任务,是不可能一帆风顺的,因为,他们毕竟是学生,有热情,没有经验,单凭一时的热情,没有一定的工作方法,可能有时会把事情弄砸反而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有创造性的去管理班级,这本身没有错,出发点也是好的,动机也是纯的,一切为了班级,为了班级的一切,耗费他们的一部分精力,何错之有,问题就在于,在管理过程中的过与不及,过不好,提高标准,欲速则不达,有时容易引起班内的反感,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不及也不行,不及不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实质性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有效的管理,容易在管理过程中只重视细枝末节,不重视大局,解决不了问题,也不行。因此,在学生的管理过程中,可以让学生说出自己管理过程中,所采取的手段,以及要达到的目的,班主任根据他们的计划,提出改进性的参考意见建议,进行适时引导,特别要求学生,在管理过程中,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或优化方案时,一定要向班主任或科任教师请教,交换意见,稳步推进,达到既完成了班级管理,又能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使自己的个性得到张扬的同时,又使自己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人格得到提升,思想得到净化,能力得到培养。 四、建立交流机制,帮助解决制约学生个性发展的瓶颈。 制约学生个性发展的瓶颈是什么,仔细思考一下,就是缺少相应的经验,及一种优良的思维方法。虽然说,在班级干部选拔与使用中,要用放大镜去看学生的优点,把学生的优点放大,放大,再放大,这个放大过程,实际上也是用人不宜刻的具体表现,就是要求再不苛刻,不等 于不对!他们进行严格要求,对他们放任不管,只知使用,不知为他们搭建起一座桥梁,让他们进行交流,在交流中领悟,在交流中碰撞思维的火花,在交流中茁壮成长,在交流中完善自我。因此,班主任在作用这些学生,按照他们的个性朝着有利于正确的方向发展的同时,应该给他们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让那些在个性发展中取得一定成效的学生,把他们取得成绩的做法用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流,或者就自己在个性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疑惑、遇到的问题说出来,让大家提出解决的办法达到消释疑惑的目的,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要让学生有一个正确的心态,不懂就问,不清楚的地方多想想,一定要放下架子,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在接受他人意见的同时,引导他们转变思维方式,不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也应该考虑他人因素,既让他人接受,也使自己在管理过程中轻松自如,减轻自己的心理压力,从而获得长足发展。 总之,在班级管理过程中,应该以“用人不宜刻”为宗旨,根据他们的个性特点,从有利于他们的个性发展的角度出发,给他们一个适当锻炼的机会,在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的引导下,大胆工作,并且创新性的进行班主任赋予他们的权限内的工作,并且在班主任搭建的交流平台中,汲取营养,使他们的个性得到长足发展,提升他们的人格魅力,使他们成为既有文化知识,又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学生,为他们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奠定基础。 过程管理论文:信息技术在建筑管理过程中的应 摘 要:在阐述了信息技术、建筑管理信息化两个基本概念之后,本文对将信息技术应用到建筑全过程中的策略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信息技术;建筑管理;实践应用 全球化与信息化进程加快,在建筑行业中也体现得越来越明显,怎样把信息技术合理有效地应用到建筑管理中去,是值得我们每一名工作人员考虑与研究的问题。 一、信息技术管理的常规应用 信息技术管理,其基本定义为企业应用合理有效的办法,对管理经营中所涉及到的信息进行搜集、处理、加工、储存,并用以帮助企业进行发展决策的管理。在当代,信息技术管理主要指的就是计算机信息技术管理。单就建筑施工管理来讲,不但要解决需不需要用到计算机技术这一问题,还要解决怎样利用计算机技术这一问题。上世纪九十年代迄今,世界范围内的计算机技术都得到了极大进展,硬件设施在存储量、价格等方面的优势越来越使其普及变为可能与必然,而软件开发的进展让这种可能与必然充满了生机与活力。信息的沟通及处理与计算机的关系变得日益密切,信息的网络化、社会化、经济一体化管理,无一例外地都受到了计算机技术的影响。网络让人们的学习与工作方式都产生了极大变化,而建筑工程管理中应用以计算机技术为支撑的信息技术,可以很好地解决在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信息系统来明确建筑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可以让业务工作实现顺利交接与进展,提升各部门工作效率,尤其是提升合作水平。伴随市场的成熟,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的信息系统化工作在完善自身的同时,更给发展建筑行业指明了方向。那些与建筑单位自身管理方向相一致的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是很容易为市场所接受的,它可以给建筑管理提供研究与发展的系统支撑。 二、信息技术应用在建筑管理中的必要性 建筑信息管理指经由各系统、各工种、各数据的科学管理,让所有的信息都可以有效方便地实现搜集、储存与应用。当前,信息技术管理不断产生与发展新型产品,对建筑企业自身既是一种激励,也是无形的挑战,如果建筑企业不能适应市场发展潮流,及时采纳与应用新型信息技术管理,就极容易被同行业的其余企业所赶超,进而有遭到淘汰的危险。为应对这种挑战,更多的企业选择了建筑管理信息技术对外发包的办法,而外包这种形式,其关键是要对系统进行理性分析,掌握合理的节奏与齿度,明确哪些信息可以外包,实现工作效率最大化,而哪些只能在企业内部运行,以保证工作的便捷性与商业机密的可操控性。 在建筑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彻底改变以往那种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很多,而工作效率始终上不去的落后局面,充分利用起计算机的大存储量、快传送性功能,实现高质量、准确、快速的自动化建筑管理工程应用,树立起建筑行业在管理上的先进性、自动化、规范化、现代化办公形象与办公意识。而在硬件配备上,应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者的工作素质与先进思维,让其有信息化管理的工作态度,管理办公条件进行全面改善,为信息技术在建筑管理工作中全面应用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最终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我们明确了信息技术应用在建筑管理中的必要性以后,还要注意以下三点:要注意数据挖掘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通过海量的数据筛选处理,在其中找出创新动机,实现构想方案的最优化。第二是信息技术要同建筑业务作紧密的融合,让信息技术在管理上的优势转化为建筑企业在业务中的优势。第三是建筑管理信息化讲求的是团队协作,而信息技术中的信息化软件应当把这种优势继续传承下来,在形成企业竞争优势时,要逐渐培养以建筑管理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标尺、以集体协作为半径的工作队伍。 三、信息技术应用在建筑管理中的现状 (一)缺乏明确认识与核心技术 多数企业对信息技术重视程度不够,认为信息技术只是上网查资料,收邮件。而没有认识到信息技术在工程监控、流程协调、业务管理、资源统筹上的重要意义。而对于实测工程成本、工程变化、提出工程预警等方面,很多企业也均没有明确的认识。 (二)各企业水平不一致,差距比较大 因为思想意识与经济实力的区别,一些效益好、规模大的建筑企业对于信息技术应用重视程度较高,而经济效益一般,规模小的企业受到思维的局限与经济实力的制约,不愿意花精力与物资返岗入到信息技术中来。 (三)志门的软件匮乏,需要进一步开发 从我国建筑行业现状来看,还很缺少专门的信息技术软件,技术发展的不成熟,同国外有很大差距。一些国外进口的软件又同我们国家的实际建筑情况有比较大的差距,难以有效利用。 四、信息技术应用在建筑管理中的应用 智能型建筑管理同计算机技术、建筑管理控制技术、通信技术的发展都有着紧密联系,它在我们国家的建筑行业发展中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成为众多地产商的重要发展手段,一些相对比较特殊的建筑,都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建筑自身的智能化,比如珠海机场、北京的名人广场、还有位于深圳的罗湖商业中心等。而上海金贸大厦、人民银行总部等建筑,更是智能化建筑的经典。根据资料显示,全国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近一千五座智能型建筑。 建筑管理扩而广之,则是城市管理。数字城市综合运用到了网络、虚拟仿真、多媒体、GIS、遥测、遥感等多项技术,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功能机制完成信息化自动搜集,并实施监测管理的动态化,与辅助决策的技术化。为了推进数字城市的建设,建设部业已充实调整了组织机构,制定印发出了新的建筑管理工作信息化工作要点以及数字化城市工程等两项规范。当前,用更为先进有效的信息技术武装建筑企业信息管理的工作系统,应当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以两方面的工作来保证建筑管理的科学性与实效性。要在硬件和软件上一起下功夫。如果单纯注意建设系统硬件、门户改造,只在建筑企业管理标志物上下功夫,那就会走入到错误的发展道路上去。我们在注意硬件设施的同时,也要注意信息系统中的软件开发与人员素质调整。为了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我国建设部已经作出调整、优化提升了建设部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工作职能,制定了建设领域工作信息基本要点。 数字化城市工程已纳入到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之中。当前,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企业管理信息规范系统,摆在第一位的应当是实效性。 我们了解到,推进建筑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本身也是对建筑自身的一种功能性改造,又是企业深入改革的必然过程,这说明了建筑管理工作信息化的严肃性与重要性。这其中,进度控制的重要性需要着重说明,应用网络技术,可以很清晰地显示出关键工作的工作进展 情况,各项目的制约关系情况等,再以网络技术对这些基本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分析,编制出更为合理的次一步骤进度工作计划。从资源分配、材料预算、人工设备清单等角度导入数据,生成系统而又可以细化的实施计划,并根据施工进展情况进行实时调整。 总结: 信息技术业已应用到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费用结算、工期进度等多方面,而管理的不完善仍是我们当前急需改善的问题。我们在人才引进、制度建设等诸方面要积极进行探索研究,才能把建筑管理信息化做得更好。 过程管理论文:论医学检验的全过程管理 一、检验前质量管理 1标本采集 1.1标本采集的时间要求 医学检验一般原则上要求采集患者早晨起床后空腹的标本,以降低昼夜变换所带来的影响,以便与标准值进行比较。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应该选择最具价值时间段的标本,抗生素使用前的细菌培养阳性率最高。对于病毒性抗体的检验,采集急诊期和恢复期的血清更具有诊断意义。 1.2确保标本具有代表性 检验标本选择正确是得到具有诊断价值的检验结果的前提。(1)采集的痰液标本应该避免唾液的混淆,大便标本应该保留脓血部分,同时外伤性血液不能进入骨髓穿刺标本之中。(2)尽量在同一时段采取检验标本,以防止因为不同时间采集标本引起检测结果的波动。(3)血标本采集时需要严格依照真空采血管的刻度要求。同时抗凝剂应该选择正确,如生化项目检查应该使用肝素锂抗凝,而血常规采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钾抗凝。以避免由于抗凝剂和标本之间比例差异而导致检测结果出现偏差。(4)避免溶血的影响。目前多数检验科都采用了真空采血的方法,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溶血的发生。但是血标本加入抗凝管后快速振荡混匀等因素可导致红细胞破裂,引起溶血。溶血可以使乳酸脱氢酶、无机磷、钾离子等含量假性升高,同时可降低血糖、钠等含量。(5)防止过失性操作,比如患者刚输完液就采集标本。 1.3患者的采集部位和体位 在标本采集时应选择正确的采集部位,如生化检验的血液标本一般从肘静脉采血,压脉带不宜压迫过长。检验员还应该尽量控制采集处出现红肿、疼痛等现象,特别是在进行采血时,应避免采血不畅,以减少凝血因子的消耗和血小板的破坏等。患者体位的改变也可导致血液标本的多指标变化。调查显示,患者从直立位到仰卧位时,血标本中的大分子物质和细胞将相对降低5%,其中红细胞、白细胞计数等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标本运送和保存 标本存放容器的条码应该包含送检科室、患者姓名、病床号、病历号及标本类型等信息,防止张冠李戴弄错信息。很多检验项目对标本的保存有严格的要求,如时间、光照、湿度、温度等都需要控制。采集的标本应该确保有专人运送,并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其运送至检验的实验室。标本在传送过程中应该确保其安全性,防止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标本容器损坏,避免标本的污染,防止条码信息被丢失、破坏及混淆,同时对具高生物危险性的标本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运送,进行特殊包装,避免其对他人的传染。医学检验实验室在收到标本后,应该对标本的条码、标本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标本需及时退回,并且解释原因。对于不能立刻进行检测的标本,应该按照实验要求将其置于合适的环境下保存。 二、检验中质量管理 1正确选择检验项目 正确的检验项目应该是针对患者疾病要求的检验,是确保检测结果有效的关键。新检验技术和仪器的引进,各种各样的检验项目不断设立,使检验科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因而导致检验科外的临床人员对检验项目缺乏深入了解,最终难以正确选择适合患者的检验项目。因此,医院应该通过加强检验科与临床科室之间的交流以及相互学习来促进临床医生和护士对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的了解,使其能够结合患者的病情需要选择最为恰当的检验项目。同时,选择检验项目还应符合科学、安全、经济和实效的原则。 2检验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 检验人员是生产要素中的主动因素,现代化的医学检验强调人员对教育、培训和经验三者结合起来,要足以胜任自己的工作,对其技术水平与专业素质有更加严格的要求。近年来,检验技术与仪器发展迅速,自动化、智能化逐渐成为了检验科的发展趋势。新检验项目的不断引进,使检验科对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越来越严格。检验人员应该具备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强烈的责任感,并熟悉掌握了《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快速掌握新的检验技术和仪器的使用。在工作中,检验人员应该注重各个环节,认真开展医学检验工作,避免差错发生。因此,构建学习型科室,加强对现有检验人员的培训与再教育成为促进科室发展的重要任务。鼓励检验新人进行大量观察和试验,通过充分实践来锻炼他们的专业技能。同时,组织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教育培训、出国进修等,以此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除此之外,科室还要坚持人才建设,通过人才引进增加新鲜血液。完善人事制度,充分发挥激励机制调动检验人员的积极性。因材施教,人才分级培训,将对人员的教育、培训及使用情况与科室的绩效挂钩,完善检验科室人才队伍建设。 三、检验后质量管理 1检验结果报告 检验科每天都要对大量的患者标本进行检验,每个检验项目都将进行对患者标本编号、处理、信息录入及报告的撰写等工作。检验结果报告单的撰写应该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规范,内容要清晰,应包含患者姓名、标本条码、各个检测指标、对结果的解释及对病情初步的判断等信息。这些信息应该由相应检验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核。医院对检验结果报告应该进行规范化管理,采取电子保存,内部共享及对外保密等。同时检验结果报告应该及时反馈给患者和医生,并确保其准确性。医生或患者对检验报告存在异议,可提出复查。若检验报告存在错误,检验人员应及时修改,并快速将纠正的信息传递给患者和医生。 2检验的质控小组 建立检验质量控制小组,由检验科主任担任组长,成员涉及生化、理化、血液、免疫等各专业负责人。引入个人负责制,小组成员需要对自己所在检验单位的质量负责,各项目成员之间进行相互监督与合作。检验科的质控小组主要工作是定期对各检测项目的质量进行抽检,并根据检查结果形成质量报告,抽检的结果与相应项目检验人员的绩效直接挂钩,以此来督促检验人员提高检验工作的质量,促进检验科室服务水平的提升。如质控小组发现检验质量问题,应采取内部讨论的方式,共同协商解决。 四、结语 检验科的建设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分。检验科要更好地发展,必须着眼于加强医学检验的全过程管理,落实规范检验流程,提升检验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质控小组等措施。全过程管理的落实对于提高检验科服务水平、检测准确性和医疗服务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过程管理论文:电气施工的全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措施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电气施工的复杂性不断提高,对电气系统的要求也不断增多,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会影响建筑的使用功能,体现其投资效益和竣工之后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本文阐述了在电气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内 容。 关键词:电气施工;质量控制;过程管理 在建筑项目之中,电气工程是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能够为运行的硬件提供需要的各种能源,随着智能化建筑水平的提高,电气施工的作用和地位都不断提高,会影响整个工程的预期效果.投资.工期和质量,甚至会对整体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电气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具有涉及面众多和专业性较强的特征,贯穿到整个施工的过程中。 1.重视交底工作和技术设计 在我国目前施工的过程中,施工设计图很容易出现和国家相关要求不相符的现象,设计文件在实施性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会产生施工的安装错误和安装困难。例如,在照明图之中,设计者应该针对照度进行计算,按照相关的结果配置灯具。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照明设计中,普遍存在着没有标记照度标准值的现象,在很多建筑物之中,存在着按照经验布置灯具的现象,与国家的相关规定不符合,会对使用功能产生很大的影响。例如,在审查佛山市某体育场的电气施工图的时候,照度值仅为整个体育场的百分之六十到百分之七十,在某广场的大楼之中,办公室的照度值也只有国家相关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因为没有必要的标注和计算,很容易在设计文件之中产生原则性的错误,很难及时的进行发现,会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产生影响。因此,工程师应该针对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对施工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并定期进行严格的审查,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对各种技术措施进行保证,同时,应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图纸的设计和施工的验收。重视技术交底的工作,应该将设计的目的和意图,特点和要求,注意的问题及时的向工人进行将解,在制定施工的方案和技术措施的时候,应该向技术人员进行将解,重视针对班组的书面形式的技术交底工作,将施工的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在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应该按照图纸的要求,在进行会审之后,对施工进行详细的指导,禁止对施工图纸进行随意更改的现象,在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将电气施工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规范作为原则,重视每一个施工工序的规范和质量,减少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 2.重视敷设电线管和配线的工作 在建筑物施工的过程中,很多电缆需要穿越隔墙和楼板,如果工作人员不熟悉相关的施工规范,不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在电气专业和设计布置之间没有紧密的配合,很容易产生在狭窄的平面之中,同时通过多种管线的现象,造成电缆管线的重叠,在一些地方甚至会出现比钢筋的面筋高的现象,导致了电线管的损伤,在配电箱之中产生无法苦丁缩进.没有平整的管口和不顺填的现象,最终造成施工误差,返工十分困难,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 首先,应该针对设计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管线的规格.型号和材质,保持管线具有整齐的排列,针对规范要求选择弯曲的半径。第二,应该针对设计的要求选择电缆的管线型号和规格,是否应该分开敷设控制电缆和动力电缆,是否应该屏蔽计算机电缆,按照国家的相关安装标准选择电缆的间隔。第三,当管线进入砖墙之中的时候,应该保持大于十五厘米的表面距离,应该按照“横平竖直“的原则进行管道的敷设,将弯曲半径保持在管道半径的十倍左右,保持弯曲部分的光滑性和平整性,减少凹痕和扁折等现象的产生。第四,应该重视焊缝的质量,选择合适的钢筋搭建水平,引下和引上的接地线应该没有遗漏,还应该避免因为建筑物结构的需求而产生的钢筋断裂,例如,体育馆产生沉陷缝,在办公楼的房间之中产生的结构缝隙等。 3.重视接头施工控制 因为电气线路具有长度较长的特点,在进行操作的过程中很容易产生街头,没有正确的处理接头的防潮.绝缘和打线,甚至会发生接触不良的现象,产生短路和断路的现象,应该将接头设置在接线盒之中,一旦出现了质量的问题,应该及时进行解决,保持接头的牢固搭建,重视处理防潮和绝缘技术,增加导线的自缠长度,减少在接触过程中产生的电阻,如果电阻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应该重新进行接头的测定,增加新的接触面。针对铝线和铜线连接,应该进行过渡处理,使用多股导线进行器具和设备的连接的过程中,应该使用弹簧垫圈,保证零线和相线不混淆,使用颜色不相同的塑料线,在线轴上进行标记,对零线和相线进行区分。在调试和安装电气的时候,应该首先进行压接牢固.布线整齐等工作,避免在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之后才发现问题,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同时,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运行调试,工程师应该对设计图纸进行熟悉,及时发现技术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理。重视对消防泵进行控制,因为消防泵涉及到自动起步.现场手动和降压起动等控制,会聘请多家调试单位进行,很容易产生在技术上的不协调。 4.重视施工人员的素质 电气工程具有专业性强的特征,在我国现有阶段。在对电气工程的施工人员素质管理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上岗人员没有职业证书,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和在职培训,无法对施工的质量和水平进行保证,最终使工程的质量不能喝规定的指标相适应。在一些施工企业之中存在着没有完善的技术培训的工作,没有较多的资金投入到员工培训之中,聘请的工人没有较高的施工技术,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因此,应该重视对施工人员的素质管理,降低员工的流动性,培养一批具有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施工人员,避免电气施工市场中存在着虚假产品过多和秩序混乱的现象,施工企业应该使用考察的方式,选择质量较高.信誉较好,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厂家进行进货,减少在进货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当电气材料和设备进行施工现场之后,应高进行详细的检查,保证材料的性能.规格.参数和型号满足设计的需求,对零件.配件.合格证和说明书进行清点,及时进行开箱记录,对材料进行妥善的保管,一旦对质量产生怀疑,应该进行现场封样处理,在检测部门检验合格之后才能够在施工现场进行使用。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电气工程的地位不断提高,施工人员应该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工程有深入的了解,在施工 的过程中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 5.结语 总之,随着智能化建筑水平的提高,电气施工的作用和地位都不断提高,会影响整个工程的预期效果.投资.工期和质量,甚至会对整体建筑物的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电气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具有涉及面众多和专业性较强的特征,贯穿到整个施工的过程中。 过程管理论文:司法管理学——司法改革过程中孕育出来的新学科 一、司法管理——民主政治背景下中国司法改革的必然产物 当1997年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发表其广为流传的论文《中国司法管理制度的两个问题》[1]时,“司法管理”还是一个在我国法律文献当中很少使用的词汇 .然而,就在短短几年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特别是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活动的深入,直接涉及司法管理的文字不仅在公共管理学、司法制度的书刊当中,而且,在最高司法机关的文件当中也频频亮相,并出现了以“司法管理”为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层次的招生[2] .另外,如果从司法管理的内容——在和平化解纷争、恢复法治秩序、实现公平正义这一前提下,合理配置及利用包括公共司法权力、司法人力资源等在内的司法资源的,以实现相应的司法目标组织活动或过程——入手考察,不难发现,近年来汗牛充栋的宪法学、诉讼法学、司法改革的方面卓有成效的研究文献,因其直接探讨或间接涉及司法权的宏观配置、法院组织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司法财政管理、诉讼运行管理等司法权从宏观配置到微观运行管理方面的内容,而实质上也可以示为司法管理的内容。笔者用关键词“司法改革”和“司法管理”在网站上搜索,找到的网页就分别达32,132个及3,347个之多 [3].市场经济、法治社会和民主政治背景下的跨世纪的中国司法改革,与1952年6月到1953年2月的所谓“司法改革运动”并无多少共同之处。那是一场建立在对“旧司法人员”的否定估计基础上,通过彻底整顿司法机关、严厉制裁旧司法人员、狠批“三权分立”学说、“司法独立”原则、“罪刑法定主义”和“法不溯及既往”这些“资产阶级法律思想”、让失业工人和残废军人充实法院等手段,实现了党真正接管司法机关的目标,但刑讯逼供、错判错杀、积案如山的严重问题也随之而来[4] .从此,司法机关也就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与牺牲品,司法机关丧失了作为司法机关的基本品质,司法官员也不是司法官员,审判活动也就不是合格的审判活动,司法正义更成了天方夜谈,如此,司法权的通过和平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与冲突、成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应有功能难以发挥。可见违反司法基本特征和规律而进行的所谓“司法改革运动”的错误性不仅被后来“反右”、“”等政治运动当中最基本的司法正义都荡然无存、直至司法机关、司法官员本身都自身难保所证明,其负面影响虽经努力改革、反正但终有沉淀而一直延续至今。 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全球化、信息化、民主化的时代的到来,法治、人权、民主、和平、多元、科学、开放、自由等话语的被广泛接受,依附于政治、屈从于行政、困囿于地方、偏轨于独立、背离于公正、失信于民众的司法权的低效、劣质运行,已经明显与世情相背、与现实脱节。对外开放、溶入全球、市场经济、依法治国、政治文明、司法为民等新的理念和背景,也为按照司法权本身运行规律和特征构建司法组织并对组织内、外活动进行改革和管理,实现有效率的司法公证,提供了外部的可能和保障。“司法独立”、“司法中立”、“宪法诉讼”、“司法审查”、“改善当对司法的领导”、“公正与效率”、“程序正义”、“法官专业化”、“无罪推定”、“有利被告”、“禁止自证其罪”、“权力制约”甚至“三权分立”、“政党违宪责任”等等,已经是实务界、理论界耳熟能详的话语,或至少不是什么谈虎色变的“洪水猛兽”。中国的司法改革正在对内精化与对外张扬两个方向和层面上、在理论界的摇旗呐喊与实物界的积极应对中、在高层领导的关心和基层民众的关注下,继续向纵深展开。 在经历了浪漫的理想主义构想与活生生的改革实践以后,如何构建科学而理性的司法制度、实现司法权的有效而经济的运行、落实司法公证与效率,从而最终保障公平与正义,成了司法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成了司法管理学不可回避的研究课题。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改革,最终必然导致体现司法权本身规律和特征的优质司法制度的建立,而科学的司法管理正是保障这种优质司法制度产生及有效运行的必然产物。 二、从宏观到微观——中国司法管理的特有模式 1、不同的国情决定不同的司法管理的关注点 按照根据美国学者格里克(Henry R.Glick)的界定,司法管理(Judicial Administration)主要涉及两个广泛的领域,一是法院组织和人事的管理,一是诉讼运行的管理[5] .这当然是着眼于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运行实际情况和具体模式、注重于微观层次的法院管理而得出的结 论,对司法权如何在国家宏观权力层面上进行合理配置以实现司法权独立、公正、有效运行这一宏观司法管理的目标问题似乎并未考虑。实际上的司法管理内容要比上述两个方面要广泛的多,至少在中国如此。 而西方从古希腊开始,亚里士多德在政体及法庭性质方面,就将有关一切政体构成有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三个要素[6] ,后在孟德斯鸠的力著《论法的精神》明确、完整提出立法、司法、行政的“三权分立”理念,提出了独立的司法权概念,为其后“司法独立”的观念与实践奠定了理论根基,也为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提供了理论前提。后经托马斯。杰弗逊、汉密尔顿的探索和美国及西欧国家的实践,从18世纪开始,西欧、美国逐渐建立了司法独立制度,影响到日本、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7] ,使得司法权在国家权力当中合理有效配置、以实现有效率的司法公证、化解纷争、恢复法治秩序这一宏观司法管理问题显得可以不加考虑或不必考虑。 而中国反对三权分立、按照巴黎公社的实践,信仰“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和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崇尚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和司法权同样可以牵制、审查议会、政党权力的西方政治体制形成鲜明的对比。加上革命成功前夕,通过《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及确立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砸烂了旧法统,也砸烂了党和人民对司法应有功能的基本信仰,制度空虚之际,打着马克思主义法学旗号的苏联维辛斯基的“法律工具论”的所谓苏联法学趁虚而入,司法就是阶级斗争的工具的流毒侵蚀着我国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使得法院、法官要超然于政治、超脱于政党、独立于行政、解脱于地方,完全是强人所难的之事,“政党司法”、“政策司法”、甚至于“地方的司法”、“行政的司法”也就成了必然。从而要在政治制度和宪法曾面上实现司法权在国家宏观权利体系当中的合理配置、从而实现对政党、立法机关及行政机关的有效制约,完成保障司法独立的前期和宏观准备工作,实在是任重而道远的政治体制改革工作,也是政治文明和法治国建设的深层次的系统工程,更是司法改革与司法管理无法回避的现实。而这些问题,在已经完成了司法制度现代化的国家,司法完全可以审查政党的合宪性、立法的合宪性、行政的合宪合法性,以司法独立、司法中立来保障司法的公正,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制度上都已经是习以为常的国家,则并不是、也不该是司法管理太过关注的对象。 2、中国司法管理的基本模式:宏观司法管理和微观司法管理动态并重及良性互动 基于上述分析,要深刻而不是肤浅、扎实而不是虚假、权变而不是僵化地理解“依法治国”、“政治文明”、“三个代表”的深刻内涵与精髓,构建我国司法管理的模式。 首先,应从中国的现实出发,紧扣司法权的本质及其运行应达到的基本目标,立足中国的政治制度的现状,从司法权配置的本原上进行改革,从而先保证满足司法独立、中立的基本前提条件。 同时研究在一个有能力独立、中立的司法权体系当中,如何进行组织构建、人事管理、诉讼运行管理,弘扬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的主题,“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审判工作高效运行”:“完善以法官管理为中心的法官队伍管理制度”;加强“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执行工作管理、队伍管理机制、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的管理[8] 等等微观司法管理问题。 在宏、微观司法管理的比重上,随着政治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与司法制度的完善,应减少前者、加大后者。换言之,应以问题为中心,动态、合理调整两者的合理比重。 三、司法管理学研究课题刍议 司法管理关注的领域广泛而深刻,进行列举肯定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但是,一个用心而认真的描述,哪怕显得很不成熟,总会有助于学科建设和研究的深化。 按照笔者粗浅的管见,中国特色的司法管理学似乎不能忽视以下内容: 1、司法权的独立性、中立性等特征及如何通过政治制度的构建,实现司法权独立运行的制度条件。着重研究司法与政治、司法与宗教、司法与政党、司法与立法、司法与行政、司法与军队、司法与舆论、司法与仲裁、司法与非司法调解、司法与国内司法权的国际让渡及其他公共权力的关系、区别和分界线,弄清独立的司法权的最低限度,明确合理的司法审查的范围等特点在宏观、宪法层面上完成司法独立、中立的制度设计与实现。包括司法人权、司法主权、司法文化、司法心理、司法目标、司法管理主体、客体、司法资源的开发、司法改革等等宏观内容。要体现司法民有、民治、民享的主权在民思想和司法保障人权、司法实现正义的本体价值和理念,肃清司法“阶级斗争工具论”的流毒。管理层次上,处于“宏观”、“哲学”、“制度”的高度。 2、在完成司法权的划分以后,研究如何完成司法组织的设置与构建。比较及选择一元与二元司法制度(如美国的联邦与州两套司法系统)、统一与分散(如在普通法院以外设置宪法法院、行政法院)的司法制度、与行政区相同与差别的司法系统、层级不同的司法组织的幅度、上下级司法组织的关系如何等内容,尤其是理清检察权与司法权的关系,选择司法组织的模式与层次。 3、司法官员的任职资格、职业保障和监督等司法人力资源管理。 4、包括宪法诉讼在内的诉讼制度设计,包括受案范围、审判模式、审级、证据制度、司法鉴定的地位、错误判决的救济与限度、司法不作为情况下的诉权保障、司法执行的模式、对仲裁、公证、外国裁判的监督和支持等等内容。 5、司法监督及危机管理。 6、司法财务、行政管理。 7、微观司法管理,包括微观司法 组织内行为,如组织机构设置、财务后勤支持、司法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司法领导、司法司法腐败防治等;组织外功能和行为,主要是诉讼功能的发挥和裁判公正目标的实现。同时,研究审判为中心、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执行工作管理、队伍管理机制、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等。关于这方面,可以大力借鉴、移植其国外的先进的司法科学管理经验与做法,提高我国微观司法管理水平。 8、司法管理的比较研究。 四、结束语 从砸烂司法到恢复司法,仅仅是开始、仅仅是形式、仅仅是在表面上没有将其砸烂。问题的关键是让司法成为司法,让其真真行使独立的判断权,发挥社会矛盾“减压阀”、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的应有作用,而不是将其沦为政治的婢女、党派的工具、行政的附庸、地方的保镖、民怨的激素(出现具体的纠纷一般不会导致动乱,但纠纷总体得不到公正的司法解决、让民众只好于草莽之间寻求“正义”,却往往会嬗变为社会动乱)和转业、退伍军人的安置所。正是对司法权运行现状的不满,正是这种改变现状的强烈诉求,才在20世纪末的中国引发了“司法改革”,并在全社会各阶层澎湃地发散着激情和希望。但激情的司法改革如果最终不收敛于制度化建设的司法管理,则其当初的目标未必能够实现——至少是难以有效率地实现。 过程管理论文:基于工作过程的《Oracle数据库管理与应用》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0引言 数据库技术是计算机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支,经过30余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很多重要的理论和应用,其应用领域占整个计算机应用的70%以上[1]。oracle数据库产品作为数据库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市场上占有率超过39%,远高于同类数据库产品。很多计算机软件公司,在招聘数据库管理员、数据库开发工程师、软件开发工程师时,都要求求职者掌握或精通oracle数据库技术。但目前,高职专业开设的oracle数据库课程与企业的实际需求脱节,学生在学习oracle数据库课程后,难以与企业需求接轨。因此,基于工作过程导向对oracle数据库课程进行改革,以任务为驱动进行教学就显得特别重要。 1职业岗位需求与职业能力分析 在2013年6~9月,笔者通过对前程无忧网、中华英才网、智联招聘、卓博人才网、中国人才热线等专业招聘网站上万份招聘信息和几百个与软件开发、数据库应用系统和网站开发相关职业岗位的调查分析,发现掌握oracle数据库技术是企业招聘条件中的基本要求。根据以上专业招聘网站统计出2013年6~9月数据库人才需求情况如图1所示。 从统计看出,oracle数据库人才需求和sql server人才需求最旺盛。 通过对网上招聘信息分析,数据库相关职业岗位包括信息系统程序员、web系统程序员、数据库管理员和数据库维护员等。同时,我们对软件行业的软件开发、网站开发、数据库应用系统开发与管理等职业岗位,从oracle数据库从业人员知识、技能和素质基本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在知识方面,要求从业者掌握dbca、oem、sqlplus、sql developer的使用,熟练掌握管理数据库、表空间、表和视图的操作,掌握管理数据完整性和索引的操作,掌握sql语言和pl/sql语言的常用语法及应用,掌握管理存储过程、存储函数与触发器的操作,掌握对用户、角色和概要文件的管理,掌握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操作,掌握oracle数据库的安全性管理等;在职业素质方面要求从业者具有三心:责任心、进取心、耐心;三能:自主学习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英语阅读能力;三意:质量意识、协同工作意识、沟通意识;在职业能力上要求从业者能进行大型数据库系统的开发、设计,能编写数据库设计的相关文档,能管理和维护大型数据库系统等。 图1数据库人才需求统计 2基于工作过程导向课程设计思想 工作过程是指为了完成一个工作任务并获得工作成果而进行的一个完整工作程序。基于工作过程的职业课程开发遵循以下步骤:①确定相应的工作岗位;②根据工作岗位,按照职业能力归纳出职业行动领域,提炼出工作岗位的具体典型工作任务;③将行动领域转化为学习领域,构建课程体系;④根据学习领域的教学目标,设计各个学习情境,使学习情境与工作过程情境相似或一致。 基于工作过程设计步骤,oracle数据库课程所对应的职业岗位主要是数据库管理员、数据库系统工程师。因此,我们与企业一道对工作流程进行分析,抽取其典型的工作任务,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形成相应的学习领域即oracle数据库课程,再按职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设计出若干学习情境。学习情境的设计突出高职教学的职业性和实践性特点,采取项目驱动、案例引导,由简单到复杂,在教学过程中,突出“做中学”的模式。 2.1确定典型工作任务 oracle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是进行数据库的分析、设计、管理和维护数据库。因此,根据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的职业能力,我们改革oracle数据库传统的教学模式,以“人事管理系统”的开发为例,把系统开发的工作分解成多个任务,每个任务对应一个学习情境进行教学。“人事管理系统”数据库设计开发分为5个步骤:①人事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明确人事管理系统所需要实现的功能;②对需求分析的结果进行归纳、整理,形成概念模型,进行人事管理系统数据库的逻辑设计;③对数据库进行物理设计,配置数据库环境,建立数据库及其相关表格;④对数据库性能进行优化,提高数据库的安全性;⑤对数据库进行维护。 2.2建立相应的学习情境 当确定了典型工作任务后,我们构建了oracle数据库课程体系,从而建立相应的学习情境。以“人事管理系统”数据库设计为依据,整合教材教学内容,设计出与职 工作岗位基本一致的学习情境。这样,在真实的项目开发中,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oracle数据库课程学习情境如表1所示。 3教学方法设计 本课程根据相关职业岗位技能需求,突出职业技能训练的教学理念,基于工作过程安排具体教学内容,采取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目标为核心,积极开展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的课程教学体系改革,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创新,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本课程在教学中,以“项目为导向+任务为驱动+全过程案例实作”的理念,在教学中,以“提出任务+分析任务+完成任务+对任务进行考核”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整个oracle数据库以10个学习情境、35个教学任务、46个案例进行教学,充分满足职业岗位中的知识、能力和技能要求。全过程的教学实行一体化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尽可能多动手实践,同时辅以分组教学,并对团队成员进行考核。 表1oracle数据库课程学习情境 学习情景工作任务技能要求人事管理系统需求分析人事管理系统案例数据库设计要求, 数据库设计规范化要求能对数据库进行需求分析,抽象出相关的数据表oracle数据库的安装与配置安装oracle数据库软件, 基本组件能进行oracle数据库的安装,掌握基本组件的使用人事管理系统数据库基本操作创建数据库实例 能掌握其建立方法与步骤。人事管道数据表的操作数据表基本操作及管理掌握oracle数据库的基本数据类型,三种方式管理表和对数据表的操作及数据完整性约束人事管理数据库查询查询的基本使用及连接查询、子查询和联合查询掌握简单查询的使用方法,连接查询的思想与方法, 子查询及联合查询的方法人事管理系统数据库的优化视图、索引、存储过程、游标、事务、触发器的操作掌握建立、修改、删除视图、索引、游标、存储过程、触发器等人事管理系统数据的安全性与维护数据库安全策略、用户管理、数据库备份、数据库恢复、数据导入导出等能掌握数据库安全知识,能对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等进行管理人事管理系统前台界面及数据库连接实现java平台oracle数据库连接,.net平台oracle数据库连接能利用java平台.net平台进行oracle数据库程序开发 4教学资源建设 为了更好地让学生学习,在对oracle数据库进行建设过程中,我们建立了相应的教学资源,让学生课外进行学习。 4.1建立oracle开放式精品资源网站 在oracle数据库开放式精品资源网站,我们把oracle项目、实验任务、教学案例、授课课件、教案等全部放在网上,方便学生课后学习,并建立了oracle论坛,让学生通过论坛与同学及教师进行交流。 4.2建立在线实训系统 通过引入真实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我们保留了此信息系统的相关界面及其功能模块,删除了与oracle数据库相关的所有代码,然后注上相应的标记及注释,通过整合、分类,以实训项目的形式展现给学生,让学生一步步完成实训项目,完成一个真实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的开发与设计。
运输工程论文:交通运输规划工程教育策略 1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的基本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 以此为基础,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要求学生对交通系统的有效资源实现优化配置,进一步协调与发展我国交通事业中供应与需求的关系,在保证公路运输安全性、舒适性、经济性与快速性的同时,实现推进我国交通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这门新兴专业是在交通工程专业、交通运输管理专业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目前,我国各高校对于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的研究方法和内容主要包括交通安全、交通规划、交通流理论与设计、交通规律与控制、智能交通系统、交通经济。这些都是具有普遍性和总结性的名词,各个高校所制定的具体教学科目和教学内容由于学校性质以及学生培养方案的不同存在程度化差异。比如:北京大学为该专业的学生安排了“交通运输信息技术”“运输市场营销管理”“城市交通规划与管理”等课程,而西南交通大学则为学生安排了“客运专线运输组织”“交通运输规划与场站设计”“智能运输系统”等课程。但是从不同高校的课程设计与安排中不难看出,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不再是理论上的空谈,它具有明显的实用性特点。 2我国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的发展现状 与国外的交通运输相关专业的发展模式不同,我国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的起步相对较慢,虽然该专业得到了高校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但是该专业目前的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速度相对较慢。一项统计结果表明,截至2013年,我国近400个具有该专业的教育点中,只有14个通过了工程认证标准,不足一成的低通过率很大程度上表现出其在学科建设以及实践操作方面的滞后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关键在于对学生的工程能力与实践能力的综合性考量,为了提高认证率,高校在进行学科教育的同时更加注重将学科教育内容与认证标准相互结合。从客观角度来说,目前我国高校的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从整体上呈现出偏向于管理理论教育的特点,对于呈现出高度专业性的学科教育的能力水平相对较弱。此外,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它对教职人员的专业性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但是目前很多普通高等学校对其定位并不十分明确,出现了文、理兼修兼顾的现象,并未突出其“工程性”的特点;而在一些“211工程”或是“985工程”院校,该专业的发展状况相对较好。也有很多院校因为对工程教育认证缺乏全面性的认识,在进行学科设计的过程中对操作性和工程性缺乏重视,导致认证率一直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未能得到有效的提升。我国的工程教育认证工作于2005年正式开始,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对该认证体系进行了不断的调整,但是仍旧以工程性和实践性作为其最重要的考查标准。在工程教育认证事业不断推进的背景下,我国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对具体的课程规划、设计理念、时间教学等内容的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标准,这使得该专业目前呈现出愈加明显的工程特色与实效性。 3发展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相关策略 为了有效提高工程教育认证率,全面推进我国交通网络的健全与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希望可以帮助提高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的教育水平。首先,该专业的发展虽然强调实践性和操作性,但是仍然需要深入的理论研究。随着我国各个省市和区域之间文化频繁交流以及人口的加速流动,我国的整体经济水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公路的完善建设是实现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而且在网络经济发展起来之后,人们对公路的承载能力和使用寿命提出新的要求。为此,公路事业的相关研究人员以及交通运输专业的教育人员应该对其理论知识进行全面的扩充和完善,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因此只有保证理论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才能为学生提供最有利的指导。其次,高校应该在教学模式上进行创新。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需要进行经常性的实践操作,才能让学生对理论有更好的掌握。普通高校的教育更加注重理论教学,主要是因为教学模式过于陈旧,不能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践机会。为此,高校应该与交通工程建筑企业相互合作,构建完整的“产—学—研”教学模式。高校可以将理论研究的成果与企业进行共享,为工程施工提供先进的理论指导;作为回报,工程企业可以为专业学生提供相应的实习岗位,让学生参与到实际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实现理论与实际的转换。目前,产学研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已经在众多高校中应用和推广,不仅促进了高校科研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对课程的实践性也有促进作用,更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实际的贡献。此外,双导师制度也是值得借鉴和引用的。所谓的双导师制度,也就是校内教师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校外教师经常性地投身于实践操作,可以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双导师制度与产学研教学模式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但是这种教学模式更注重教学效果,对学生的培训也更具针对性。此外,高校应该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对该专业学生发展的重要作用。在进行课程安排的过程中注重增添更多的实践课时。学生可以在教师的帮助下形成讨论小组,针对公路工程的实际案例结合自身所学的知识对其进行分析,对于其中存在的不足,学生可以经过小组研究后给出更加合理的设计方案。总之,为了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出学生的主体作用,提升他们对专业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实践能力。 4结语 总而言之,工程教育认证可以促使我国相关工程教育课程达到一个全新的水平,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意味着我国工程教育达到了国际化的标准和要求。这不仅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个人能力水平,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的目标,也有利于促进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更加有利的保障。 作者:王璐 杨文波 单位:陕西省建筑职工大学 运输工程论文:石油工程运输安全管理思考 1石油工程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石油工程运输安全管理是石油企业在石油运输过程中进行的相关监督和管理行为,对运输过程中的监督控制、风险评估,沟通交流等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石油工程运输安全管理系统,保证石油运输的安全,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良好的石油工程运输安全管理系统,才能使相关的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及时发现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有效的措施,及时排除危险,保证石油运输的安全,更能保证一个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石油工程的运输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系着运输人员和周边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还关系着周围环境的污染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对石油工程的运输安全进行管理。 2石油工程运输的主要途径 石油工程运输的途径多种多样,主要有管道、海运、铁路和公路运输,这些运输途径都有自身的特点,下面逐一进行介绍。 2.1管道运输 石油工程的运输途径中陆地运输主要是管道运输。它的特点是运输量大、运输快捷安全、经济高效,并且运输成本低、能耗少。管道的直径为0.72m,每年运输的原油量能够达到2000万吨,相当于一条铁路运输的原油量,但是耗能仅为铁路损耗的1/7,足以看出它的能耗小。除此之外,管道运输是封闭运输,受气候的影响小,运行稳定安全,它受地形的限制也比较小,可以取捷径,并且不会产生废液和废渣,对环境污染少。 2.2海运 我国石油多数需要进口,在国际石油贸易中需要用到海运。海运的特点是运输量大、运输能力强、运输成本较低等,我国石油进口的国家为东南亚、非洲、中东等地区,而这些石油的运输多数采用游轮运输,它占到整个石油运输量的一半以上,但是运输的线路主要靠赫尔木兹海峡、好望角、马六甲海峡,路线相对较单一,如果这些线路出现问题,可能会对我国的石油运输造成影响。 2.3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具有运输比较灵活,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运输量,但是这种运输方式的运输量小、运输成本高,在管道运输和海上运输受到阻碍时才会使用这种运输方式。同时,当某些地区出现石油短缺时,可以迅速弥补,保证石油的供应。我国石油工程主要的铁路运输线路有泛亚铁路和中俄铁路,它能够减轻管道运输和海上运输的风险,运输更安全。 2.4公路运输 目前,随着公路的发展,石油运输也出现了公路运输,石油的公路运输用到油罐车,它是一种专门用于运输原油、汽油、柴油等的专用汽车。公路运输的特点是装卸比较方便,能缩短装卸时间,加快车辆的周转速度,因此装卸的速度大大提高;公路运输中使用油罐车能够大大减少意外事故发生,保证其安全;能进行散装石油,节约包装用的材料,降低了石油运输的成本。 3石油工程运输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3.1石油泄漏问题严重 石油运输多数采用海上运输,而每年由于石油泄漏到海洋中造成的损失占石油总量0.5%,足以见得石油泄漏造成的损失之大。发生石油泄漏,主要是由于石油在海运时容易发生海难,这是人为不可控的因素,控制起来比较困难。石油泄漏会造成海洋环境受到污染,如影响海洋中的鱼类、靠潜水捕鱼的鸟类的生存等。如果石油泄漏发生在浅水岸,会影响珊瑚、幼鱼、贝类、海草等,造成很严重的危害。 3.2油管爆炸问题时有发生 在我国石油管道运输是比较普遍的运输,这种运输虽然安全性比较好,但是油管爆炸的事情时有发生。如2010年,发生在大连的中石油石油管道爆炸,造成大连海域污染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在爆炸的储油罐附近还有将近20个储油罐,如果引起其他的储油罐爆炸,则后果不堪设想。2013年,青岛市黄岛区的油管发生爆炸,造成了大量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对周围居民生活也造成很大的影响。可见油管爆炸问题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 3.3安全监督制度不完善 石油工程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主要是由于石油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石油运输过程中没有完善的安全监督制度,对于安全管理只是做表面工作。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石油工程运输管理人员没有正确认识石油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督制度,造成监管实施不利;其次,安全监管制度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因此他们不会主动对安全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3.4安全管理的思想比较陈旧,安全意识不强 由于石油企业对石油工程运输的安全管理不够重视,造成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思想比较陈旧,安全意识不强。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石油运输的基层人员受教育程度较低,对石油安全的认识不够,造成他们对安全管理制度不理解;其次,石油运输的管理人员不能积极开展安全管理,造成管理工作的延误;第三,公司没有对相关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知识培训,造成他们的管理观念比较落后。 4提高石油工程运输安全管理的策略 4.1开发新型的石油运输路线 随着石油企业的发展,需要运输的石油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开发新型的石油运输路线,向多通道、多方向和多运输方式发展,建立完善的石油进口体系。因此需要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加强石油通道的建设,建立更多的石油运输通道,以提高石油运输的效率,并提高运输通道的安全性能,以安全畅通地运输石油。 4.2健全石油运输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石油运输的安全性 由于石油运输过程中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这就需要健全石油运输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石油运输的安全性。首先,石油企业应该认真分析石油工程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制定合适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对现场的设备进行规范、出现紧急状况时要有相应的应急措施等。除此之外,还要有专门的监督评审小组,对石油工程运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定,以保证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实施,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运输人员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4.3提高运输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为了保证石油能够被顺利运输到目的地,需要加强运输人员的专业技能,特别是他们对安全问题的处理意识和处理能力。首先,要定期对运输人员进行石油安全运输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制度应有的作用。其次,要提高运输人员的综合素质,这样不仅能使运输过程更加安全可靠,促进企业的发展,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 5结束语 石油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保证石油工程的运输质量是人们一直关心的问题。只有加强石油工程运输的安全管理,把运输安全放在第一位,提高运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将安全问题落实到实处,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 作者:戴温馨 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北京分公司通州配送中心 运输工程论文:交通运输行业公路工程现状 1交通运输行业公路工程材料标准化的现状 1.1公路工程材料标准化的整体状况 第一个阶段是1995年的《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接缝材料》,这是行业内的第一本标准,也是公路工程材料标准化的开始;第二阶段是一个发展缓慢的时期,但先后一共了22本标准,直到2006年又相继了6本标准;第三个阶段是2009年至今,当今的标准的编制仍处于缓慢上升的阶段。但截至目前为止,已经被立项并且是在编的标准共计40项。但从标准的类型来看,主要以产品类为主,试验方法类的非常有限。从级别上来看,缺少国际标准,都是交通行业标准,而从涉及的领域来看,其主要涉及桥梁、道路和隧道三大公路领域。 1.2管理机制呈逐渐完善的趋势 我国的公路材料标准一直都是由交通工程设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的,但由于专业等的限制,相关的体系建设及规划等迟迟没有开展,这也是标准管理工作缺少秩序的主要原因之一。2011年底,成立了专门负责材料设备管理工作的小组,标志着公路工程材料标准拥有了自己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促进公路工程材料标准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与此同时,运输部门也了一系列的文件,为公路工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工作提供理论和政策上的依据。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路工程材料的标准化编制工作也呈现逐步发展的趋势,每年都会进行立项的申报,并且标准数控制在二十项左右。立项的标准也会涉及到多方面,为材料质量的提高,以及规范化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交通运输行业公路工程材料标准化存在的问题 我国早期的标准化工作中,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也没有完善的规划。建设体系,因此在面对公路工程材料标准化的巨大市场,其一系列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了,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标准在发展过程中缺乏均衡、全面的发展,并且也缺少热点和重点领域的标准,在当前已经的标准中,对于新能源如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节能减排等的标准就比较缺乏;第二,标准中的另一个显著问题就是标龄期长,通常都是五年以上的标准;第三,对于标准的总体质量和技术水平都需要对其进一步的提升,还有个别的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存在与市场偏离的现象;第四,标准中缺乏创新,并且不能有效参考国际标准,加之缺乏专业的人才等,使我国的公路工程材料标准化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亟需解决。 3交通运输行业公路工程材料标准化的发展趋势 3.1数量有所增加 交通运输行业公路工程材料标准化数量,在未来发展中呈现平稳增长的趋势,具体表现为:第一,公路建设工程的不断增加,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新材料也在不断涌现,对于标准的编制、修订都是未来发展的趋势;第二,标准化正朝着正规的方向发展,对于专业标准的种类等也会不断增加;第三,标准与质量和计量实行一体化工作,势必也会增加与之相关的标准数量;第四,随着时代的发展,标准化体系也会不但的完善、健全,其各种基础类和方法类的标准也会相继编制、的。 3.2质量有所提升 标准的编写、立项等对于标准的质量都会有非常直接的关系,对其使用效果产生不同影响。公路工程材料标准化的相关工作人员在进行立项、编写时等环节时,一定要加强其质量标准。在进行立项时,可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对其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研究探讨,在初步完成以后,对外进行公示,征求各方的意见或建议,确保其可行性与实用性。在进行标准的编写阶段时,需求相关的部门人员对其进行监管,并邀请专家一起进行标准的编制,然后实施下一阶段的工作。编制完标准以后,需要对其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应制定严格有序的审查方案,对其格式、内容等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质量。而对于已经出去的标准,相关部门根据市场的变化对其进行调整,增强其实用性,进而提高标准的质量。 3.3研发工作的强化 在传统的编制中,企业参与编制的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低,这与企业对标准的认识以及标准缺乏影响力有关。在认识到这一点以后,相关部门在进行标准编制的时候,会加强对市场影响力度的重视,将市场作为研发的重点考虑因素之一。在进行标准的立项工作时,相关部门将秉持公开透明的态度,调动相关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对龙头企业进行鼓励,促使其开展标准的编写、修订等工作。并且在近几年的发展中,这方面的变化也已经逐渐显现,每年都会有一些大型企业对标准进行编制、修订,并且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因此,这也是未来发展中较为明显的趋势之一。 4总结 综上所述,交通运输行业公路工程材料标准化工作正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仍会遇到很多问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或者企业要根据时代及市场的变化对其进行调整,加强对公路工程材料标准化的编制与修订,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发挥公路工程材料标准在工程质量和交通运输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弋海静 单位: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总公司 运输工程论文:石油工程运输安全管理研究 一、落实好责任管理体系 石油工程运输安全工作不是依靠某一个部门或者单位来完成的,是靠各个石油工程运输参与部门的的共同努力的。其中负有责任的主要部门有以下几种。(1)石油工程运输企业,石油工程运输企业在石油工程运输安全责任中负有主体的性质;(2)石油工程运输主管部门,石油工程运输主管部门在石油工程运输安全责任重负有领导的性质;(3)石油工程运输管理部门,石油工程运输管理部门在石油工程运输安全负有监管的性质。虽然相关的石油工程运输法律法规对每个部门的责任都有明文规定,但是这些部门在现实的石油工程运输安全工作中却不能做到责任明了、实际落实等。 1.在运输企业的责任管理方面 为了促进各个部门对石油工程运输工作中的协调,引起各个部门对石油工程运输中的安全问题的重视,应该完善相应的各个部门的责任体系。在石油工程运输安全工作中石油工程运输企业往往是安全问题的源头所在,在交通部的《关于加强石油工程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就对运输企业的各方面的管理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很多运输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而把石油工程运输的安全抛之脑后。所以有关的石油工程运输管理部门要划清运输企业的责任,加强对运输企业责任落实情况的管理。 2.在石油工程运输管理部门方面 作为石油工程运输管理工作的监督机构,它在石油工程运输过程中起着对运输企业牵引的作用,是相关法律法规实行的硬性基础条件。必须对相应的石油工程运输管理部门的责任做好落实工作,对石油工程运输安全管理中的管理工作做好考核制度,成立工作指导小组,及时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批评、改良、学习。定时开展对相关的石油工程运输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等工作。同时作为一个执法的国家部门,应该端正执法人员对自我责任的认识,上级管理部门要发挥好上级领导的责任。 二、石油工程运输管理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 石油工程运输管理部门对相关石油工程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强制执法,在措施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石油工程运输管理部门开展相关的监督、执法工作前首先要监管、执法的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程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还有指示精神,执行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对进入市场的运输企业的把关,对进入市场的运输企业的硬件设施进行相关的审察,申请石油工程运输的企业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对待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要责令整改知道符合条件为止才给办理,否则一律不给以办理相关的准入证明。 (2)对参与营运的车辆的管理方面,运营的车辆是石油工程运输的主体,运营车辆的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石油工程运输的安全,所以应该对运营车辆的安全指标进行严格的检查,加大对运营车辆进行检查的力度,对不符合指标的车辆责令进行修理维护,对没有修理维护的必要的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客运站方面,在石油工程运输系统中客运站人口流通占了很大一部分。同时也存在一个很大的安全运输隐患,那就是客运站流动人口携带的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所以应该监督客运站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物品检查。 (4)对安全事故的执法和处理,虽然石油工程运输安全以以防为主,但是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对安全石油工程运输也同样重要,石油工程运输管理部门对事故的处理的方法间接影响着其他的运营人员,起着警示作用。在实际运营中很多运输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后对选择隐瞒、逃走的处理,这就养成侥幸的心理,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处理力度,对不按相关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来走的人员进行相应的责罚。 (5)对运输物品的检查,石油工程运输都是在室外进行的,室外环境随时都会产生变化,运输物品中的易燃易爆等物品的运输要对它运输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如果没有做足安全保护措施的运输车辆不允许运营,同时对一些化工类的企业也要做好运输监督工作。 三、小结 石油工程运输安全关系到民众的基本生活,提高石油工程运输的安全性是我们运输中的石油工程管理部门的神圣义务也是石油工程运输管理部门不容懈怠的责任,同时也是全体国民的责任,一切新方法的出台都是基于对现实状态下存在的问题的认识,本文本着发现、深入剖析的精神,以事实研究为基础,以社会调查实践为手段,对石油工程运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其中最主要的安全隐患有一下几个方面:(1)石油工程运输的参与者、管理者的思想认识不够;(2)石油工程运输的相关部门的责任不明显、落实不到位;(3)运输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石油工程运输中的运营车辆安全、运输条件不加以重视调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石油工程运输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是长期性的结果。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了提高石油工程运输的安全性,应该脚踏实地从现在做起,这也需要我们广大的民众、石油工程运输工作相关人员一起合作、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 作者:杨本健 单位:大庆钻探工程公司运输一公司 运输工程论文:石油工程运输安全管理思考 1石油工程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石油工程运输安全管理是石油企业在石油运输过程中进行的相关监督和管理行为,对运输过程中的监督控制、风险评估,沟通交流等进行管理,建立完善的石油工程运输安全管理系统,保证石油运输的安全,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良好的石油工程运输安全管理系统,才能使相关的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及时发现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有效的措施,及时排除危险,保证石油运输的安全,更能保证一个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石油工程的运输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系着运输人员和周边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还关系着周围环境的污染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对石油工程的运输安全进行管理。 2石油工程运输的主要途径 石油工程运输的途径多种多样,主要有管道、海运、铁路和公路运输,这些运输途径都有自身的特点,下面逐一进行介绍。 2.1管道运输 石油工程的运输途径中陆地运输主要是管道运输。它的特点是运输量大、运输快捷安全、经济高效,并且运输成本低、能耗少。管道的直径为0.72m,每年运输的原油量能够达到2000万吨,相当于一条铁路运输的原油量,但是耗能仅为铁路损耗的1/7,足以看出它的能耗小。除此之外,管道运输是封闭运输,受气候的影响小,运行稳定安全,它受地形的限制也比较小,可以取捷径,并且不会产生废液和废渣,对环境污染少。 2.2海运 我国石油多数需要进口,在国际石油贸易中需要用到海运。海运的特点是运输量大、运输能力强、运输成本较低等,我国石油进口的国家为东南亚、非洲、中东等地区,而这些石油的运输多数采用游轮运输,它占到整个石油运输量的一半以上,但是运输的线路主要靠赫尔木兹海峡、好望角、马六甲海峡,路线相对较单一,如果这些线路出现问题,可能会对我国的石油运输造成影响。 2.3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具有运输比较灵活,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运输量,但是这种运输方式的运输量小、运输成本高,在管道运输和海上运输受到阻碍时才会使用这种运输方式。同时,当某些地区出现石油短缺时,可以迅速弥补,保证石油的供应。我国石油工程主要的铁路运输线路有泛亚铁路和中俄铁路,它能够减轻管道运输和海上运输的风险,运输更安全。 2.4公路运输 目前,随着公路的发展,石油运输也出现了公路运输,石油的公路运输用到油罐车,它是一种专门用于运输原油、汽油、柴油等的专用汽车。公路运输的特点是装卸比较方便,能缩短装卸时间,加快车辆的周转速度,因此装卸的速度大大提高;公路运输中使用油罐车能够大大减少意外事故发生,保证其安全;能进行散装石油,节约包装用的材料,降低了石油运输的成本。 3石油工程运输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3.1石油泄漏问题严重 石油运输多数采用海上运输,而每年由于石油泄漏到海洋中造成的损失占石油总量0.5%,足以见得石油泄漏造成的损失之大。发生石油泄漏,主要是由于石油在海运时容易发生海难,这是人为不可控的因素,控制起来比较困难。石油泄漏会造成海洋环境受到污染,如影响海洋中的鱼类、靠潜水捕鱼的鸟类的生存等。如果石油泄漏发生在浅水岸,会影响珊瑚、幼鱼、贝类、海草等,造成很严重的危害。 3.2油管爆炸问题时有发生 在我国石油管道运输是比较普遍的运输,这种运输虽然安全性比较好,但是油管爆炸的事情时有发生。如2010年,发生在大连的中石油石油管道爆炸,造成大连海域污染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在爆炸的储油罐附近还有将近20个储油罐,如果引起其他的储油罐爆炸,则后果不堪设想。2013年,青岛市黄岛区的油管发生爆炸,造成了大量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对周围居民生活也造成很大的影响。可见油管爆炸问题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 3.3安全监督制度不完善 石油工程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主要是由于石油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石油运输过程中没有完善的安全监督制度,对于安全管理只是做表面工作。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石油工程运输管理人员没有正确认识石油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督制度,造成监管实施不利;其次,安全监管制度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因此他们不会主动对安全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3.4安全管理的思想比较陈旧,安全意识不强 由于石油企业对石油工程运输的安全管理不够重视,造成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思想比较陈旧,安全意识不强。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石油运输的基层人员受教育程度较低,对石油安全的认识不够,造成他们对安全管理制度不理解;其次,石油运输的管理人员不能积极开展安全管理,造成管理工作的延误;第三,公司没有对相关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安全知识培训,造成他们的管理观念比较落后。 4提高石油工程运输安全管理的策略 4.1开发新型的石油运输路线 随着石油企业的发展,需要运输的石油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开发新型的石油运输路线,向多通道、多方向和多运输方式发展,建立完善的石油进口体系。因此需要加强各国之间的合作,加强石油通道的建设,建立更多的石油运输通道,以提高石油运输的效率,并提高运输通道的安全性能,以安全畅通地运输石油。 4.2健全石油运输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石油运输的安全性 由于石油运输过程中存在很多安全隐患,这就需要健全石油运输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石油运输的安全性。首先,石油企业应该认真分析石油工程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制定合适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对现场的设备进行规范、出现紧急状况时要有相应的应急措施等。除此之外,还要有专门的监督评审小组,对石油工程运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定,以保证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实施,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运输人员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4.3提高运输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为了保证石油能够被顺利运输到目的地,需要加强运输人员的专业技能,特别是他们对安全问题的处理意识和处理能力。首先,要定期对运输人员进行石油安全运输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制度应有的作用。其次,要提高运输人员的综合素质,这样不仅能使运输过程更加安全可靠,促进企业的发展,使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 5结束语 石油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保证石油工程的运输质量是人们一直关心的问题。只有加强石油工程运输的安全管理,把运输安全放在第一位,提高运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将安全问题落实到实处,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 作者:戴温馨 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北京分公司通州配送中心 运输工程论文:木材运输管理工业工程论文 1木材运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对木材运输管理监督不严格。一些木材货运部门只顾眼前利益,不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不支持林业部门对木材凭证运输的检查监督,助长了违法运输木材歪风,给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增加了困难,导致国家利益的损失。 1.2现在大多数林业局雇佣林区居民的货运汽车进行木材运输。由于车辆工作时间的不固定性,不便于对车辆进行统一管理。一旦汽车在木材运输过程中出现故障,管理者需要做大量的统筹协调工作,来调用其他货运汽车,这就有很大可能会耽误木材运输,影响整个生产作业进度。 1.3一些林业局使用多种木材运输方式,包括森林小火车运输、汽车运输、牲畜运输,由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在选择运输方式上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不能发挥资源的最大效益。 1.4在木材运输过程中,由于工人操作方法不当造成木材损坏,降低了木材的质量等级。造成了木材资源的浪费,加大了生产成本,使经营单位的经营利益降低。 1.5一些林业局木材运输的现有生产工艺、生产设施、作业状况和信息系统落后,生产效率普遍较低,技术及管理还是沿用传统的方式,缺乏一套科学的现代化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管理方法相对落后。 1.6木材运输管理人员配置不合理,执法检查人员较少,且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木材巡查人员较少,面对大量的工作,只能忙里偷闲,木材流失时有发生。 2工业工程基本理论与方法 2.1工业工程的定义工业工程(IE)的基础最早的起源来自于工作研究主要构成来自泰勒的时间研究与吉尔布雷斯的动作分析,之后形成了一套系统的理论。美国工业工程学会(AIIE)对工业工程(IE)的定义“:工业工程是对人、物料、设备、能源、和信息等所组成的集成系统,进行设计、改善和实施的一门学科,它综合运用数学、物理、和社会科学的专门知识和技术,结合工程分析和设计的原理与方法,对该系统所取得的成果进行确认、预测和评价。”日本IE协会(JIIE)对工业工程(IE)的最新定义“:IE是对人、材料、设备所集成的系统进行设计、改善和实施。为了对系统的成果进行确定、预测和评价,在利用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的专门知识和技术的同时,还采用工程上的分析和设计的原理和方法。”从上述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工业工程的目标就是设计一个生产系统及该系统的控制方法,通过不断改善优化设计,使设计系统更加趋于合理,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生产率、获得最佳综合效益。简单地说,IE是改善效率、成本、品质的方法科学。 2.2工业工程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工业工程(IE)是一门工程学科,是建立在大量的工程技术和数学知识的基础之上,但它不等同于一般的工程学科,它不仅包括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同时还包括社会科学和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它是一门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的相结合的交叉科学。IE是以整个生产系统作为主要活动对象,主要包括方法研究和作业测定,其核心是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生产效率。IE的七大手法包:程序分析、动作分析、搬运分析、动作经济原则、作业测定、布置研究、生产线平衡。 3工业工程在木材运输管理中的应用 3.1工业工程在木材运输管理中应用的意义工业工程在我国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初期,工业部门开始对工业工程有所认识,并逐步在各行业推广。迄今为止,我国已有许多企业在推行工业工程过程中得到利益。长春一汽变速箱厂在引进、消化、吸收“丰田精益生产方式”的经验,结合工厂具体实情创造了“准时化生产方式”,这一体现精益生产内涵的管理方式在应用到工作中降低了流动资金70%,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湖北二汽的“一个流”生产和厂际运输看板管理,都是中国式工业工程的杰出代表。在工作研究方面上海金陵无线电厂,成都红光电子管厂,天津市电子局等都收到显著的效果。工业工程在国内各大企事业单位的成功应用,表明工业工程在挖掘企业内部潜力,降低成本,使产品质量、企业效益的大幅度提高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将工业工程方法应用到木材运输管理中是一种极其有意义的探索。工业工程从其诞生以来就始终以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生产效率作为其核心内容,因此将工业工程应用于木材运输管理中,利用工业工程的科学管理方法和系统优化技术对林业局现有木材运输管理系统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优化,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改造现有管理系统,减少浪费、提高生产效率,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工业工程在木材运输管理中应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2工业工程在木材运输管理中的应用 3.2.1对木材运输车辆进行统一调度管理。应用排队方法论建立所有运输车辆的系统仿真模型,结合线性规划理论划对各运输车辆的运量分配更加合理,给决策者提供了一个参考依据。在工业工程理论的基础上研究和探讨改进现有木材运输管理方式,运用工业工程标准记录统计方法,使现代木材运输管理更加合理,减少资源浪费,提高生产效率。 3.2.2采用“7S”对生产现场管理。现场管理是指对企业的生产作业场所进行管理,以提高作业效率、减少浪费、工作环境的安全性等。有利于对木材运输进行合理化地管理。3.2.3更加合理地设置岗位、配备人员。岗位设计评价是经典工业工程的基本内容,对木材运输管理整个生产系统采用系统的方法,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设计、评价以及薪酬设计的体系,并进行强化实施引进数据包络分析方法,根据多项指标评价整个生产系统运行的效率,提高了评价的准确性以及对生产系统的改进提供一定的技术指导。通过人员的合理配置,能提高生产效率,同时防止木材流失,切实保护企业利益,同时有助于保护森林资源。 3.2.4实施零库存,降低生产成本。零库存是一种特殊的库存概念,它不是指仓库储存的物品的储存数量真正为零,而是通过实施特定的库存控制策略,实现库存量的最小化,甚至可以为零。零库存是各大生产企业的追求,因为严格的零库存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通过现代工业工程管理技术,不断优化分析,使库存尽量降低到最小值。通过控制库存,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结束语 工业工程技术体系是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管理科学等学科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现在来说相对比较成熟,适用范围较广。从木材运输管理的现状来看,急需工业工程这样的科学管理方法对整个生产系统进行优化设计,提高木材运输的效率,提高企业的效益,同时也有助于保护森林资源。 作者:王天慧单位:东北林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运输工程论文:铁路工程运输便道设计探索 以往工程建设运输便道设计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传统绘图过程舍简取繁在以往工程的手工绘制供应计划图时,需结合线路平面图、交通图、道路等级表、现场踏勘资料等,绘制成无地形地貌的图,铁路线位被拉直,通过相对位置展现料源点、临时辅助企业、经过的地区,绘图工作量巨大,往往舍简取繁。 统计运输便道长度误差大统计铁路沿线所建运输便道长度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材料供应计划的编制、运杂费和运输便道建设费的计算,所以应尽量避免统计运输便道长度出现的误差,提高概预算编制的精度。(1)计算运输便道建设费用,首先应依据绘制的供应计划图计算出各类运输便道的长度。如果绘制的供应计划图未考虑地面坡度(平原地区坡度小,丘陵、山岭地区坡度大),计算出的运输便道长度与实际长度会存在较大误差。如果再考虑上坡运料、空车下坡返回产生的额外费用,将影响到计算运杂费的准确度。(2)传统手工方法绘制供应计划图,铁路线位被拉直,再绘制运输便道需依据与铁路的相对位置关系,将运输便道连接到铁路沿线附近的道路交叉点、临时辅助企业、料源点等。在曲线地段,既有道路长度往往小于铁路长度,但需要将既有道路连接到铁路附近的有关工点和控制点,这样在供应计划图上展现的运输便道长度就会大于铁路长度。(3)采用与铁路的相对位置在供应计划图上绘制料源点、工点、临时辅助企业及连接的运输便道,主观因素上就引起了误差,且难以发现。 缺少优化设计目前,一些开工的铁路工程项目已根据线路专业提供的线路平面图绘制了供应计划图。但由于受传统的手工绘制供应计划图的影响,绘图过程中过于依赖利用既有道路,没有将新建便道与利用既有道路进行技术经济条件比较,缺少设计优化。 计算运输便道建设费考虑不全面(1)设计中通常将运输便道分为利用既有道路、改扩建道路、新建单双车道等进行统计。其中改扩建道路的建设费仅考虑了既有道路路面的整修费用,漏了扩建路面及征地的费用。在征地价高的地区,漏了征地费,势必导致计算的运输便道建设费偏低,影响工程造价。(2)新建运输便道填挖土石方需要的费用,通常依据以往类似工程项目进行估算。在平原地区这种估算方法相对准确,但在丘陵、山岭地区再采用这种估算方法,其费用可能产生较大的误差。 工程建设运输便道设计新方法 在铁路工程建设中,运输便道设计离不开材料供应计划图。所以,提高材料供应计划图的绘制精确度,也提高了统计运输便道长度,计算运杂费和运输便道建设费的精确度。随着科学技术和测绘技术的发展,现已进入电子绘图时代,大部分设计单位已开始利用带有大地坐标、地形图的线路平面图,绘制多图层、标注齐全的材料供应计划图,进行运输便道设计。不过还没有充分利用线路专业的测绘成果,形成一套系统的绘制材料供应计划图的方法,来开展运输便道精细化设计。故以山岭地区运输便道设计为例,探讨运输便道设计的方法和步骤,如图1所示。 收集和熟悉所需资料在铁路工程建设中,开展运输便道设计首先应收集铁路沿线各市县最新的交通图和规划图、道路等级表,调查了解沿线地形地貌、线路走向、水文和地质情况,根据线路专业提供的1:50000的线路平面图和掌握的料源点、临时辅助企业、变电站等实际坐标位置,为绘制材料供应计划图做好准备。对较短的铁路专用线可选用1:10000的线路平面图。 运输便道描绘在收集、熟悉和掌握资料的前提下,为便于区分、修改和绘制运输便道类别,首先建立利用、整修、扩建、新建4种运输便道的图层,对铁路线位附近的既有道路进行描绘。线路平面图中对不同等级的道路展现的形式不同,应按照《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中的便道标准,对既有道路进行筛选,分别绘制出利用、整修、扩建、新建运输便道,并标注运输便道名称、等级、长度、单双车道等。 在图上布设各要素在调查了解和掌握铁路沿线现场情况的前提下,结合工程特点,按照临时辅助企业的选址原则,首先在线路平面图上初步确定铺轨基地、制存梁场、轨道板厂、材料厂、混凝土拌合站等位置,结合场地坐标,利用GPS工具进行现场核实确认。然后依据坐标将料源点标注在线路平面图上。在充分考虑料源点、现场构筑物及三通一平的情况下,最终再确定临时辅助企业的具体位置。 形成运输便道路网料源点、临时辅助企业的具体位置确定后,结合物流走向、施工机械进出场地情况,对运输便道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条件比较,通过优化设计最终确定贯通便道,然后绘制引入便道。为便于统计运输便道长度,计算运输距离,建议贯通便道采用里程标注方式,引入便道采用长度标注方式。对丘陵和山岭地区的运输便道,还应结合线路平面图上的等高线,考虑地面坡度对运输便道长度的影响,必要时加以标注。 局部设计方案的比选和优化在铁路工程建设中,平原区因地势平坦,既有道路较多,绕道运输的情况较少,而山岭地区既有道路较少,绕道运输的情况较多。材料供应计划图绘制完成后,对山岭地区的运输便道设计,应针对新建运输便道与利用既有绕行道路进行技术经济条件的比较与优化,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与经济性,满足施工所需物资和运输的需求,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分类统计运输便道长度和填挖土石方数量根据绘制的材料供应计划图,按照利用、整修、扩建、新建单双车道分别统计全线的运输便道长度和填挖的土石方数量。在山岭区,新建运输便道的数量可能比平原、丘陵区的数量多,地形原因需填挖土石方的数量也多。所以,应准确计算和统计修建运输便道的数量和填挖土石方的数量,为计算运输便道建设费奠定基础。利用绘制的新建运输便道横纵断面来计算和统计填挖土石方数量的工作量很大,如采用典型类别分析法,可减少一部分工作量。即根据地形的陡峭程度将新建运输便道划分成几种典型类别,分别选取一定长度的运输便道进行填挖土石方量计算,然后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各种典型类别运输便道的平均填挖土石方数量,再根据统计的几种典型类别的运输便道长度,即可计算出新建运输便道的填挖土石方数量。另外,还需对新建运输便道按工点进一步划分类别。工点类别基本与地形条件相对应,可按隧道、桥梁、路基划分,分别统计出相应的运输便道长度,用于计算运输便道建设费。 计算运输便道建设费计算运输便道建设费需考虑征地、拆迁、填挖土石方(挖方、弃方、利用方、购买土石方、运距)、路面修建、便桥、养护、土地复垦(拆除面层、建筑垃圾外运、恢复种植土)等数量与影响因素,根据统计的数量、定额及费用指标,以及概预算编制办法,计算出运输便道建设费用。 工程建设运输便道设计新方法的优点 (1)在充分利用线路专业提供的线路平面图和其他专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工程经济专业提高了绘制材料供应计划图的效率。(2)采用运输便道设计新方法绘制的材料供应计划图,运输便道与临时辅助企业、料源点及相关工点等位置标注准确。(3)有利于运输便道分类,在材料供应计划图上标注的运输便道长度更接近实际长度,计算运杂费更加准确。(4)通过对局部设计方案的比选和优化,可以使绘制的材料供应计划图更加合理,满足施工所需物资和运输的需求,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5)结合工程项目特点,采用典型类别分析法可以较准确地计算和统计新建运输便道的填挖土石方数量,提高计算运输便道建设费的精确度。 结束语 工程建设运输便道的设计质量直接影响到材料供应计划的编排,以及运距、运杂费和运输便道建设费计算的准确性。优良的运输便道设计能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本文在简述以往工程建设传统运输便道设计方法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采用新的测绘技术和成果及电子绘图技术,论述运输便道设计新方法的主要方法和步骤,为提高计算运输便道建设费的准确性奠定了基础,也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供了依据。 作者:尚国龙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经济管理设计处 运输工程论文:工程运输公司管理经验材料 一、实施全程跟踪管理,严防死守提高服务质量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服务性行业来说,服务质量就是生存之本,没有高标准的质量就不会有工作上的高效率和高回报。今年五月份,工程运输分公司的生产任务较少,我们利用生产的淡季积极开展“服务质量月”教育整治活动,全员为工程运输服务过程中的报道不及时、挑肥拣瘦、纪律涣散等等服务瑕疵找症结、开处方,进一步宣讲厂纪厂规,开展形势任务教育,激发职工队伍主人翁责任感,焕发司机队伍工作热情,强化队伍作风建设。在广泛开展面上教育的同时,及时和部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及时解决后顾之忧,化解隐性矛盾。为搬迁任务繁忙时打下了较好的思想教育基础。 在整治工程中,分公司成立了服务质量督导组,制定了分公司服务质量规范,坚持接受任务时与用户提前沟通、执行任务时实施全过程监控管理、完成任务后及时回访用户的质量工作办法。紧紧围绕生产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活动,每天早上中队干部、分公司生产和安全部门有关人员跟车带队上路,现场督导司机高效优质服务用户。在为油田勘探开发工程用车过程中,把每一次生产任务的各个环节作为检验职工服务质量的具体内容,把每一次服务用户的点滴细节作为提升职工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全过程加以监控,每天下午五点钟,调度室人员根据当天生产任务情况电话回访用户,主动收集服务用户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及时掌握用户第二天的工作需求,以利合理调派车辆组织生产运行。开展全程跟踪监控服务质量工作以来,分公司共发现并调查核实了3起服务质量问题,分别给予了向用户单位赔礼道歉、张榜通报批评、停车处理天、罚款元的处罚。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全员参与的服务质量提升活动,目前已形成人人重质量、人人讲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推行分片包干管理,上门蹲守巩固扩张市场 分片包干,上门蹲守是在维稳工作中常用的办法。我们工程运输分公司把它用在市场工作上,也充分说明了我们对市场工作的重视,对油田内部运输市场被蚕食潜在危险的担忧,工程运输市场相对外闯市场而言是稳定的,但我们仍把它当外部市场一样看待,全力巩固住、维护好。推行分向阳、五七两个片、四个点上门包干负责市场巩固扩张的办法,力求工作量的增加,市场份额的最大化。 每天早上七点钟,分片包干的专人就会深入到钻井、采油、井下、测试等多家单位调度室,一方面沟通了解客户生产需求,以主动热情的服务赢得用户信任,另一方面查看对方工作平衡表,监督用户单位用车情况,保护好局内运输市场。目前情况看,收效良好,采油厂工作量明显回升,井下工作量上升20%,钻前运输工作量得到全部占领。 三、严格执行内控管理,斤斤计较控制成本关口工程分公司在管理提升年活动过程中,针对内控工作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要求,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权责指导工作,做好基础管理工作,严格各项审批程序,切实防范经营风险。随着内控工作的不断深入,不断地自查自改,在每个月结束后,我们都仔细开展经济分析活动,查遗补漏,不断改进。在职工中不断地进行原始票据规范化管理的教育,年3月,分公司再次下发了《关于内控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对原始票据一律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的基本要求办理。 在所有费用支出方面,分公司不折不扣执行运输公司规定,斤斤计较抓内控,分分厘厘降成本。在报销签字时,严查细审,做到“四个不签”,即事先未审批不签;程序不到位不签;票据不规范不签;费用超标准不签。今年业务招待费与去年同期比下降%。办公费用节约万元。节约开支、过紧日子的思想在分公司深入人心,蔚然成风。 四、司机AB分类管理,上楼梯式提升安全素质 近年来,我们工程分公司车辆驾驶员逐年递减,退的退休,分的分到外部项目部,对我们完成油田勘探开发工程运输任务造成一定影响。为此,我们主动申请,先后分六批招收了油田有证人员49名,这些人中大部分都没有大型工程车辆驾驶经历,甚至有的刚刚取得驾驶证,安全很难保证。为了提高这部分人的驾驶技能和安全素质,我们开办了工程车辆驾驶再培训基地,挑选骨干司机担当教练员,单车培训每一批新招收的司机,针对每个人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经过考核后,合格的分配上车,不合格的谈话再培训。 对考核合格能上路执行任务的司机,我们也谨慎行事、从严管理,根据人员不同层次的安全素质,分为AB两类管理,对安全把握一般、技能一般的A类司机实行定点、定线、定任务的办法,时时事事加以防范,确保万无一失。经过不间断地“我要安全”、“油田矿区50公里安全监控”等常规教育后,达到业务技能精、安全意识强、完成任务有保证后,升为B类司机管理。 截止目前,我们共有名A类司机、名B类司机,全分公司没有发生一起大的责任事故。 五、狠抓行风综合管理,把住两头堵塞油料漏洞 油料成本居高不下,引发队伍行风问题,是车队存在的一大顽疾。公司下达油料综合治理文件后,我们分公司认真领会精神,利用每天的班前会,每周的安全例会,每月的行风教育大会,广泛宣讲,保持油料综合治理“高压线不能碰”的高压态势,从油料发放源头抓起,到考核公布兑现结束,把住两头,最大限度堵塞油料管理漏洞。 每天早晨,调度室根据当天的生产任务、车型的不同,在路单上签发油料。每天晚上,由当班调度对任务执行过程中的工作量变更进行核实、登记,对日消耗油料情况进行效验,既确保了日清日结工作的落实、也确保了生产的延续、杜绝了油料的流失。长途车辆根据任务情况按公里核实后加油,需在外购买油料的,实行五级审批,即购买前请示,油料员工作量上单车台账,中队核实,生产副经理审批、经理同意。报销发票一律只承认中石化、中石油的电脑发票,其他发票一概不予报销。单车油料的消耗情况实现消耗曲线分析,按月公布。对超耗车辆、重点人员进行盯防、分析,找出超耗原因,定出预防措施,并按照“工效挂钩管理办法”进行扣罚。1月-10月份,两车队超油耗车辆共台,扣款共计元。动真格的罚款在职工队伍中引起震动,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油料消耗万元,比计划少万元,占收入18.16%;比去年同期下降了%。 六、实行量化考核管理,促进机关优质高效服务 今年,我们分公司办公条件大为改善,但机关工作人员服务一线、服务司机的意识还有一定差距,个别机关工作人员感受不到工作竞争压力,效率低下,工作滞后。为推进机关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机关工作由管理为本向服务为本转变,先后修订出台了《工程运输分公司机关管理制度》、《自用车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规定》、《降本和节能管理规定》、《工程公司内控管理措施》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参照公司机关绩效考核标准,量化通用、专业、关联三大指标、18个项目,对六个组室采取百分制考核、分类排名、差额发放绩效工资,进一步激发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机关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管理有目标,提升无止境。我们工程运输分公司管理提升年活动虽然能采取有效了一系列措施,将功夫下在内部,形成了服务质量、市场开拓、安全生产、成本控制、机关服务等多方面的考核体系,也呈现出良好的局面。但提升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臣的任务,需要循序渐进加以完善,管理不够精细、制度落实不够严格的情况或多或少存在,我们将以这次管理提升年经验交流会为契机,不断完善更新管理,为创造企业高效业绩基础,储备发展动力。 运输工程论文:先进党支部运输管理工程咨询部先进事迹材料 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运输管理工程咨询部主要从事水路运输软科学研究与咨询工作,现有研究专业人员19人,支部党员11人。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运输发展战略、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发展预测、发展对策、运输系统研究、企业发展咨询、投资与决策咨询、运输市场研究、信息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方面,特别是在水运发展战略与发展政策、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港口管理、国际航运、国内航运、计算机模拟等方面具有优势和特长。全体干部职工在党支部的带领下,结合水运发展的趋势,紧紧围绕科研生产这个中心,不断学习党的新理论、新方法,同心同德、开拓进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连续几年创出科研产值新高,走上了发展、创新,良性循环的新路子。 在工作中,支部的党员、干部始终坚持认为,党支部要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与它能否完成自己的基本任务有着密切的关系。集中起来说,主要是: 第一,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精神,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这是党支部的根本任务。 第二,管好党的工作。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同时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吸收新党员的工作。党支部不管党的工作,就是严重的失职。 第三,要做好群众工作。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做他们的贴心人,充分发挥他们国家主人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党支部如果脱离群众,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党支部从发挥党员政治核心作用,促进部门发展的角度,强化支部成员的政治素质、廉洁自律意识和模范带头作用,有效地增强了党支部战斗堡垒的向心力。并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作为支部建设的首要任务。积极引导职工敬业爱岗,对职工进行正确的价值观的培养和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教育,增加职工的荣辱意识、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强化职工的竞争意识、质量意识、成本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使党组织的凝聚力得到充分体现。在支部生活会上,支部成员除了学习党的理论和文件之外,经常探讨单位和部门的发展思路,提出了立足现有条件、发挥自身潜力、努力开拓创新的口号,并把这些思路带到实际工作中去,影响和带动全体职工,使部门的各项工作逐年上一个新台阶。 我们党之所以有力量,关键在于她始终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发挥这个政治优势,是摆在基层党组织面前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运输党支部在实践党的宗旨上,不是流于形式,而是扎扎实实体现在各项具体工作中,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同关心职工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想方设法为职工办实事,把党的宗旨融入实际工作之中,将党的温暖送到职工的心里。为使职工有舒适的工作条件,连续几年投资改善办公环境和办公设施,针对职工中午吃饭不方便的问题,提供工作午餐。党支部坚持走访制度,职工献血、生病、住院、都要派人前去看望,组织集体生日会、打羽毛球等体育活动等。这些措施的实施,不仅充分体现了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融洽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关系,也极大地提高了全体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总之,基层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只有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注重实效,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努力开辟和探索适应本部门实际情况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与方法,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生机与活力,才能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及思想保证。 运输工程论文:工程材料2种运输方式比较探析 摘要:在铁路工程建设中,所需要的工程材料,是采用火车运输还是采用汽车运输,这要根据运输距离、运输价格和需求,经过比较后才能确定。此文根据新修订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和费用定额,对2种运输方式从技术经济方面进行比较与分析。通过比较分析表明,一般情况下,运输距离60km左右的,采用汽车运输比较经济;运输距离超过60km的,采用火车运输比较经济,不过铁路运输应具备一定的运输能力和装卸车条件。 关键词:工程材料;运输方式;比较 随着铁路建设的快速发展,需要的各种建筑材料不断增多。如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需要的钢材、水泥、砂石料等主要材料,每公里可达几十万吨,给组织运输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是采用火车运输、还是采用汽车运输,直接影响到运输成本和工程投资,需要根据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所处的区域和地理环境,运输条件和运输价格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 1经济方面的比较 以下列假定条件,来计算汽车和火车2种运输方式的运输距离及运杂费的分界点。 1.1计算运杂费的有关规定 根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JZ1001-2017)(以下简称《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TJZ1001-2017)的有关规定:价外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其他有关运输的费用)×(1+采购及保管费率)(1)其中运输费采用汽车运输时按式(2)计算;采用火车运输时按式(3)计算。汽车运价(元/t)=公路综合运价率×公路运距+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汽车运输便道运距(2)公路综合运价率(元/t•km)考虑到过路、过桥费等因素,其运输单价应乘以1.05的系数;汽车运输便道综合运价率(元/t•km),其运输单价应乘以1.2的系数。火车运价(元/t)=K1×(基价1+基价2×运价里程)+附加费运价(3)其中附加费运价按式(4)计算:附加费运价=K2×(电气化附加费费率×电气化里程+新路新价均摊运价率×运价里程+铁路建设基金费率×运价里程(4)式中:K1———包含游车、超限、限速和不满载等因素的综合系数;K2———包含不满载及游车因素的综合系数。 1.2运价率 (1)公路综合运价率。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汽车运输单价已趋于市场化。根据目前市场行情,各地的汽车运输单价基本上在0.5元/t•km左右。考虑到过路、过桥费等因素,乘以1.05的系数,则公路综合运价率为0.525元/t•km左右,汽车便道运输乘以1.2的系数,则综合运价率为0.6元/t•km左右。不同的建设项目,因所处的区域和环境不同,采用公路运输和汽车便道运输的运输距离也存在不同,如果都各按50%考虑,则简化的汽车综合运价率为0.5625元/t•km。(2)火车运价执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5]46号)和《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83号)的规定。如基价1为8.56元/t,基价2为0.077元/t•km,铁路建设基金为0.03元/km,电气化附加费为0.011元/km,新路新价均摊运价率不计,K1、K2系数均为1(以下计算时省略)。若采用火车运输方案,考虑到火车站离石场及工地均有一定的距离,暂按石场至装车站、卸车站至工地各有10km仍采用汽车运输。(3)装卸费及采购保管费。根据《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装卸费为3.4元/t,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3.45%。 1.3运价及运输距离的比较 假设某建设项目需要的碎石,从石场运输到工地的距离为X,并设F汽为汽车运杂费,F火为火车运杂费,比较2种运输方式的运输距离的经济分界点。按照上述规定:F汽=(汽车综合运价率×公路运距+装卸费)×(1+采购保管费率)(5)F火=((汽车综合运价率×石场至装车站运距+装卸费)+(基价1+基价2×火车运距)+(电气化附加费费率+新路新价均摊运价率)×火车运距)+装卸费+(汽车综合运价率×卸车站至工地运距+装卸费))×(1+采购保管费率)(6)将上述有关单价和费率分别代入式(5)和式(6),可得出:F汽=(0.5625X+3.4)×1.0345F火=[(0.5625×10+3.4)+(8.56+0.077X)+(0.03+0.011)×X+3.4+(0.5625×10+3.4)]×1.0345=(29.815+0.118X)×1.0345当F汽=F火时,可求出X=60km。在此条件下,可以计算出2种运输方式的运费与运距的关系.在上述假定条件下,在运距为60km时,采用汽车运输和采用火车运输的运费相当,运距在60km以上时,采用火车运输其运费逐渐降低。当运距达到100km时,火车运价要比汽车运价低18.42元/t。 2技术方面的比较 2.1方便性方面 汽车运输,机动灵活、快捷方便,一般情况下,不受其他条件(特殊条件除外)的制约,可根据采购计划,将需要的材料从产地直接运送到施工现场或存料场。火车运输,根据采购计划和数量,需要提前申请需要的货车计划,并将申请计划上报给铁路局主管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情况组织装车运输,并受运输组织的影响。而且申请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2.2保障性方面 汽车运输,可根据施工进度的需要和道路现况,组织不同数量的汽车进行运输。如果施工单位的运输能力不足,还可以租赁运输公司的车辆运输材料,保证施工的顺利进展。火车运输,受营业线运输能力的影响,对工程材料需求量大的建设项目,难以按采购计划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另外,对运输距离不是较远,火车运费不比汽车运费便宜较多的情况下,施工单位一般选择汽车运输。 3案例应用分析 某新建铁路客运专线,线路全长280km,地处东北某平原地区,在其方圆80km范围内,地方具有的工程材料严重缺乏。可选择的石场、砂场也分布在线路两端100~200km范围。新建铁路客运专线与既有滨州铁路并行,组织铁路运输极其便利。所以在工程设计阶段,通过经济条件的比选,计划全线4500万吨的碎石、砂和路基填料采用火车运输。在当地铁路局的配合下,对既有铁路沿线的装车、卸车站的能力进行了调查,并研究了沿线区段的运输能力。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部分装车和卸车能力不足的车站进行了改造,并编制了材料运输组织方案报铁路局审批,以此确保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实际利用火车运输的材料只有2200万吨。主要原因:一是在施工年度内,铁路局运输计划发生了变化,既有线的运输能力无法满足运输工程材料的计划要求。同时部分车站的装卸能力进行了调整,有的车站不具备原计划的卸车能力,如果将材料运到具备卸车能力的车站,将导致卸车后的材料用汽车运送到工地,运输距离加大,运输费用明显增加。所以,部分区段就改用了汽车运输材料。二是受建设项目拆迁进度的影响,造成部分段落施工滞后,使后期施工产生赶工现象。若仍采用火车运输材料,因受运输能力限制,无法满足施工用料的需要,只能采用汽车运输,来确保工期。 4结束语 在铁路工程建设中,所需要的工程材料,是采用火车运输还是采用汽车运输,这要根据运输距离、运输价格和需求,经过比较后才能确定。本文根据新修订的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和费用定额,对2种运输方式从技术经济方面进行了比较与分析。通过比较分析表明,2种运输方式的运输距离的经济分界点为60km。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运输距离在60km左右时,采用汽车运输比较经济;运输距离超过60km的,采用火车运输比较经济。不过采用铁路运输材料,应具备一定的运输能力和车站的装卸条件。这样才能满足施工进度的需要。 作者:黄丽君 单位: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工经院 运输工程论文:谈交通公路运输工程成本控制 摘要: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得到了飞速发展,正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在这种形势下,我国交通公路运输工程的发展程度史无前例。基于此,公路工程施工单位要想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在施工阶段就对工程成本进行科学的控制,选择科学合理的控制方法和措施,真正意义上提高其竞争力。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交通公路运输工程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基于交通公路运输工程成本控制应遵循的原则,提出了相应的成本控制措施,以期促进公路工程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交通公路运输工程;成本控制;问题;原则;措施 0引言 运输业发展直接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公路作为连接运输业和区域经济最重要的方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各个地区之间的距离正在逐渐拉近,这离不开公路运输工程的支持,尤其是对于物流业而言,公路运输工程的作用更是不言而喻。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物流业发展趋势不断上涨,为我国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物流业的发展和交通公路运输工程紧密相关,由此可知我国公路运输是各个行业发展的连接纽带,一个行业是否成熟,成本控制能力是不可或缺的检验要素。但不可忽视的是在交通公路运输工程中存在成本问题,因此,为了使施工单位的利益最大化,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成本问题,尽量避免出现资源浪费的情况。目前成本管理作为一项集降低工程成本实现效益增加、加强项目科学化管理以及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为一体的管理方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交通工程建设方面[1]。 1当前交通公路运输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公路建设已经成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是区域与外界进行经济交流的主要渠道之一。但现阶段我国交通公路运输工程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比如成本控制的制度与体系建设不健全、不完善;成本控制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提升;成本控制过程中“重成本,轻质量”,这些问题不仅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更阻碍了公路工程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1.1成本控制的制度与体系建设不健全、不完善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良好地开展项目建设过程中成本控制工作,使交通公路运输工程成本控制真正地发挥作用,应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和有效的控制方式,这是做好成本控制工作的科学基础和依据[2]。然而,目前关于成本控制制度并不完善和健全,首先从法律的层面上讲,相关法律制度就不健全和完善,导致了即使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发现了问题,也因为无法可依而不了了之,无法对违法行为进行遏制,成本控制工作也就流于形式。不仅如此,相关管理指导措施也并不完善,任何一个团队没有领头羊都是一帮散沙,公路工程建设亦是如此,缺少健全的相关管理指导措施,其工作效率和质量必定会受到影响。在实际的建设过程中若没有建立良好的施工秩序,工人们的工作热情一定会大打折扣,如此一来工作效率很难得到提升,很容易导致施工工期的延长。总之,建设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制约了成本控制工作的开展。 1.2成本控制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提升 人为因素是影响工程建设项目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是最灵活的影响因素,因此从事成本控制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自身的工作,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整个控制措施的良好实施。然而现阶段我国公路建设项目中依然存在部分工作人员职业素养较低的情况,职业素养较高的工作人员数量还是较少,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我国应用公路建设项目成本控制的时间较短,而相关的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较长的时间,再加上近几年相关施工单位才意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对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也从近几年才开始,导致了相关专业人才的紧缺。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单位不得不聘请一些专业素养并不能完全胜任自身岗位的工作人员,使得交通公路运输工程成本控制工作大打折扣,无法真正地发挥其作用。 1.3成本控制过程中“重成本,轻质量” 近年来施工单位逐渐意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性,纷纷开展了多项成本控制措施,部分施工单位出现了过犹不及的情况,一味地减少项目成本,忽视了工程质量,即“重成本,轻质量”,需要注意的是交通公路运输工程成本控制并不是指最大限度地减低工程项目成本,而是指在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尽量地降低工程项目成本[3]。在实际的成本控制过程中涉及多项因素,包含人力、物力、财力等因素,控制任何因素都能够一定程度上降低工程项目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偷工减料、做残次工程,因此公路建设项目的相关人员一定要对成本控制的理念真正地理解透彻,对成本控制有一个科学的、全面的认识,在成本控制过程中一定不能出现工程质量问题。 2交通公路运输工程成本控制遵循的原则 上文我们分析了当前交通公路运输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由此知道了交通公路运输工程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基于此,在交通公路运输工程成本控制过程中应遵循全面控制原则和目标化管理与节约的原则。 2.1全面控制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全面控制既包括对工程全过程进行控制,也包括对全体人员进行控制,其中对全体人员进行控制主要是指要求全体人员都充分意识到成本控制的意义,且对成本控制有一个科学的、全面的理解,真正意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更加自觉地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成本控制工作。全面控制是指在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将成本控制融入在其中,控制整个项目各个环节的成本。成本控制并不是某个部门的事情,它是整个项目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各个工作人员的事情,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施工环节都能为成本控制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坚持全面控制原则是必要的,它对于实施成本控制具有重要意义[4]。 2.2目标化管理与节约的原则 目标化管理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利用一些手段对成本进行科学的控制与管理,合理地整合和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实现成本控制的目的。通过目标化管理能够让工程建设更具凝聚力和向心力,成本控制工作更加事半功倍。坚持目标化管理与节约的原则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一是严格要求工程财务制度,其中主要包括开支费用的标准、开支成本的范围以及其他财务制度。安排专人严格地监督和控制费用的支出,确保每一项费用支出都有迹可循。二是加强其管理的科学性,在实际的交通公路运输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因素和环节众多,若没有科学的管理方式,容易影响工程整体的质量水平,难以发挥成本控制的作用。三是完善与制定防止成本失控风险的应对措施,进而可以全方位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最终实现既定的目标,杜绝资源浪费。 3交通公路运输工程成本控制措施 公路运输业是连接各个地区和各个行业的纽带,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交通公路运输工程成本控制,包括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体系,正确计算工程施工成本;科学安排施工顺序以及作业组织形式;强化材料控制。 3.1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体系,正确计算工程施工成本 成本控制的前提是成本核算,只有先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体系,正确计算工程施工成本,才能在相关资料中发现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避免成本浪费。以单个施工项目为对象,将工程成本划分为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间接费用包含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直接费用包含材料费、人工费以及机械费。 3.2科学安排施工顺序以及作业组织形式 与其他工程不同,交通公路运输工程具有工期较短的特点,该工程包含多个项目工程,且这些项目工程在实际施工中并不冲突,可以做到同时施工。这就意味着该工程施工顺序和作业组织形式的选择空间很大,因此,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如何选择更加科学合理的施工顺序以及作业组织形式是促进其长远发展的当务之急[5]。 3.3强化材料控制 在任何工程成本控制中材料费用都占有较大比例,交通公路运输工程亦是如此,因此强化材料控制十分必要。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一是建立材料台账,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科学计算工程所需材料,并制定科学的材料计划。二是采购材料的过程中应做到货比三家,确保材料的性价比更高。尤其是采购工程中使用量较大的材料,比如隔离栅、护栏等,由于涉及资金量大,采购人员必须再三慎重,先多联系几家生产厂家洽谈,然后最好亲自实地考察,对比分析各家材料优劣,从中择优选用。三是材料用量方面,相关人员应严格依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操作,收发都记录在案,确保任何材料都有迹可循。企业也应该健全材料入库手续,对于材料的去向做到记录准确可靠,同时严格控制材料消耗。此外,禁止任何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到工程现场,确保进入到工程现场的材料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4结语 总之,为了使施工单位的利益最大化,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成本问题,尽量避免出现资源浪费的情况,提高工程建设单位的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进而推进交通公路运输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但对交通公路运输工程中的成本控制不是一蹴而就的,树立以长期利益为主导的理念是相关企业的当务之急。 作者:张学立 单位:天津市静海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运输工程论文:交通公路运输工程成本控制措施 摘要: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及机遇,可以说这种挑战促使我国交通公路运输工程的发展程度已达到顶峰,对此,如果公路工程施工单位想要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就需要对工程中成本进行科学的控制,合理选择器控制方法,这样才能从真正的意义上提升其竞争力。基于此,本文主要对交通公路运输工程成本控制进行详细的分析,旨在提高其成本控制水平,以及促进公路工程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交通公路运输工程;成本控制;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促使我国各个地区拉近了其之间的距离,并从一定程度上改善道路交通问题,当然,在交通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会涉及到工程的成本问题,所以,为了使施工单位其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必须要在施工过程中对成本问题进行严格的控制,杜绝资源浪费等情况的出现。对此,本文对其交通公路运输工程的成本控制进行分析具有现实性的意义和作用。 一、交通公路运输工程成本控制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控制 所谓的全控制,就是在公路工程建设期间,要求对全体人员以及对工程全过程进行控制,其中对全体人员加以控制,主要是要求工程项目所有的工作人员需对成本控制进行充分的了解,并要求工作人员对该项任务予以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同时要应该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的运行。全过程控制主要是指在项目施工启动到工程竣工,其建设过程中把成本控制融入到其中,然后再对其进行控制。所以,在公路工程建设期间,其施工单位与成本控制二者相辅相成,同时也是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等综合指标的有效考核,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公路工程,在成本控制过程中,需要涉及的每一个成员应自觉的配合相关部门的实施,并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 (二)目标化管理与节约的原则 所谓的目标化管理就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利用一些手段对成本进行科学的控制与管理,使用该管理可以在工程建设期间具有凝聚力和向心力,此外,利用该管理可以对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进行合理的整合以及调配,最终达到成本控制的目标。然而在其节约的原则方面,我们需要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加强其管理的科学性,在交通公路运输工程建设过程中,使其管理科学化和合理化,不仅可以提高其工程整体的质量水平,还可以有效优化其方案,进而提高其施工效率;第二严格要求工程财务制度,其中主要包括开支成本的范围、开支费用的标准以及其他财务制度。在具体的支出费用过程中,工程相关人员需要进行严格的监督与控制;第三,完善与制定防止成本失控风险的应对措施,进而可以全方位对工程成本进行控制,最终实现既定的目标,杜绝资源浪费。 二、成本控制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体系,正确计算工程施工成本 在成本控制过程中,其成本核算在其控制过程中,其是一种最基础性的工作,以确定成本核算为主要对象,通过完善与收集工程成本核算等一些资料,然后再将其各种费用进行归类分集,并从中进行发现成本控制中的问题,再对其问题进行分析,找出正确解决的对策,最终减少成本浪费。以单个施工项目为对象,将工程成本划分为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间接费用包含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直接费用包含材料费、人工费以及机械费。 (二)科学安排施工顺序以及作业组织形式 相对于其他工程来说,其交通公路运输工程其工期较短,并分为多个项目工程,在各种工程与工程之间其互不影响,它们可以共同施工进行。对此,在其施工过程中,必须科学安排施工顺利及作业组织形式,例如标志、护栏、隔离栅等基础性项目施工作业时可首先安排进行施工,标志牌安装、标线施工则可安排在后期施工。 (三)强化材料控制 任何一项工程来说,材料费用在工程成本控制中占有比例最大的部分,因此,在其成本控制过程中,材料控制是较为重点的部分。做好材料控制首先要建立材料台账,根据工程的工程量以及图纸对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进行科学的计算,并制定详细的材料计划。在进行材料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需要进行货比三家,然后在确定其材料价格。在工程中使用材料较大的工程,例如波形梁护栏、隔离栅,则应联系多家生产厂家进行洽谈,同时还要进行实地考察,进行比较,尽量择优选购。在材料用量方面,相关人员需要完善材料收发制度,并依据企业定额确定材料消耗量,实行限量配料。健全材料出入库手续,第一时间内记录材料的消耗,依据工程的完成情况,对材料消耗进行严格的控制。如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消耗量超出其计划时,工作人员需要分析其原因,并及时的进行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法。另外,对于材料质量不达标的,我们应坚决不许其进入工程现场,尽量降低出现质量问题,以及影响工程进度。 总之,在交通公路运输工程中对成本进行控制,就需要进行合理且科学的方法,这样不仅节约经费可以使建设单位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还可以提高其公路运输工程的建设成本,同时,在其控制过程中,需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高素质人才,这些都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建设单位的配置。另外,再对其进行成本控制过程中,还要有效的降低资源情况的产生,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就需要我们提高工程建设单位的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进而推进交通公路运输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岳琳 单位:甘肃省白银公路管理局靖远公路管理段
交通运输论文:交通运输网络通信的论文 一、当前交通运输网络通信建设所面临的任务 交通运输业在新的历史时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必须以网络通信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步伐。 (一)通过全国联网,建立道路数据中心。建立公路、运输业户、运输车辆以及从业人员等大型基础信息资源库。推动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目录体系建设。采用数据交换技术,建立行业数据交换平台,形成完善的数据交换指标体系,推动道路运输服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二)建立健全交通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以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数据元标准为核心,以推动标准应用为导向,加强交通运输业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工作,完善交通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确保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有标可依”。积极推动智能交通、现代物流、电子数据交换、交通通信与导航及电子地图等信息化推广应用工作。 (三)加大对物流信息化发展的组织和引导力度。积极引导RFID技术、集装箱多式联运等物流信息化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公共服务模式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公路货运枢纽信息系统,推动农村物流系统、应急保障体系系统、大件运输和危险品运输系统等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或“市场失灵”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四)建立完善的物流信息平台。以互联互通为目标,启动高速公路信息通信资源整合工程。倡导物流企业间的联合与协作,逐步形成若干具有较强的辐射功能和影响力的区域性物流信息平台。 二、威胁交通运输网络通信安全的因素分析 网络故障基本上都是硬件连接和软件设置问题,也可能是操作系统应用服务本身的问题。网络安全方面的问题有可能是因为电磁泄露、黑客非法入侵、线路干扰、传播病毒、搭线窃听、信息截获等,造成信息的泄露、假冒、篡改和非法信息渗透、非法享用网络信息资源等等。主要表现为计算机打开页面连接浏览器无法与互联网连接和局域网内机器互访信息共享受阻。来自网络安全的威胁因素,根据其攻击的目标和范围不同,对网络的危害程度也不同。网络安全可分为控制安全和信息安全两个层次。控制安全是指身份论证、授权和访问限制。信息安全是要保证有关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保密性、可用性、可控制性和可追溯等特性。造成对网络威胁的主要原因基本有三:人为的误操作;人为的恶意攻击;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的安全漏洞和缺陷。因为开放性、交互性、分散性、脆弱性和连接方式的多样性是计算机网络通讯的共有特征,计算机病毒和黑客入侵是威胁当今网络安全的最主要因素。针对屡屡出现一些技术故障和网络通讯安全方面的问题,探索和掌握一套行之有效的维护网络常见故障的技术和方法是确保网络管理安全运行的关键。 三、交通运输网络通信安全的保障内容 (一)链接网络的安全保障。其是指从技术上和管理上解决网络系统用户应用方面对网络基础设施漏洞、操作系统漏洞和通用基础应用程序漏洞的检测与修复;对网络系统安全性能的整体综合测试;防火墙等网络安全防病毒产品的部署,脆弱性扫描与安全优化;模拟入侵及入侵检测等。 (二)信息数据的安全保障。即是指从技术上和管理上解决信息数据方面和对载体与介质的安全保护和对数据访问的控制。 (三)通信应用的安全保障。指对通信线路的安全性测试与优化,设置通信加密软件、身份鉴别机制和安全通道。测试业务软件的程序安全性等系统自检通信安全的保障措施,对业务交往的防抵赖,业务资源的访问控制验证,业务实体的身份鉴别检测。测试各项网络协议运行漏洞等等。 (四)运行安全的保障。指以网络安全系统工程方法论为依据,提供应急处置机制和配套服务和系统升级补丁。网络系统及产品的安全性检测,跟踪最新漏洞,灾难恢复机制与预防,系统改造管理,网络安全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 (五)管理安全的保障。包括人员管理及培训,软件、数据、文档管理,应用系统及操作管理,机房、设备及运行管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的机制。 四、交通运输网络通信的安全防范措施 随着网络通信安全技术的日益产业化和网络通信安全的法律环境建设的日益完善,交通运输网络通信的安全防范技术也在日臻完善。 (一)保持高度警惕,保持主机和网络上结点计算机的安全。遵循多人负责、任期有限、职责分离三原则。切实提高网络通信安全的防范意识。 (二)控制访问权限,安全共享资源。使每个用户只能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使用网络资源。做到开机必查毒,发现必杀毒,经常对系统漏洞补丁升级更新。谨慎下载文档,对于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及附件不轻易用Office软件打开。 (三)选用合格单位的防火墙和防火墙的规则设置、更新。将交通运输局域内网与因特网分隔开来。网络使用者要设置并经常变换口令。对所有进入内网的用户身份进行认证和对信息权限的控制,阻止非授权用户对信息的浏览、修改甚至破坏。对进出内网的数据进行鉴别,防止恶意或非法操作,严防有害信息的侵入。 (四)采用数据加密技术。以不易被人破解为目的,采用密码或计算法对数据进行转换。只有掌握密钥才能破解还原。实现对网络信息数据保密的目的。 五、结语 网络通信技术始终在飞速发展,还会有名目繁多的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地干扰着我们正常的工作。安全防范的任务也将日益繁重。我们要通过完善和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内网的制度建设和执行,不断提高网络工作者对网络风险的防范意识,依靠交通运输网络通信技术创新,开发出自己的网络安全产品。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技术素质,推动交通运输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的良性发展。 交通运输论文:交通运输对发展高速公路客运的思考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速公路陆续建成通车,高速公路客运应运而生,它以其快速、安全、经济、舒适的优势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地位日趋重要。本文在分析高速公路客运的特点、发展面临的机遇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组建大型客运集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速公路客运企业只有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从适应旅客出行要求出发,改善企业经营与管理,才能适应旅客运输发展的新形式。 关键词 高速公路客运 企业集团 组建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经济发展对公路运输的需求,促使我国公路快速地向高等级化发展。1989年,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建成运营。90年代,高速公路建设步伐加快,每年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由“八五”初期的几十公里上升到“九五”初期的上千公里。到1997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4771km,这就为发展高速公路客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据对全国17个省市的统计,当前投入高速公路客运的高、中档客车已有3700多辆,虽然其发展的历史不长,但它以运行速度快、安全性能好、舒适程度高、方便条件多而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显示出勃勃生机和活力,给旅客运输带来了新的变化。根据我国高速公路客运的特点,提高经营管理效益既是运输行业发展的要求,又是充分发挥高速公路效用的重要方面。因此高速公路客运对车辆配置、驾驶员素质和运行组织管理等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相对来说,80年代初、中期形成的以单车分散经营为主的经营方式已不能适应这种要求。 1 高速公路客运的主要特点 高速公路客运有别于普通客运,它在营运路况、车辆、服务、经营形式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特点。 1.1速度快、时间省,安全保障好 据有关资料介绍,高速公路的设计速度为110km,平均营运速度为90km,大大超过了一般火车和一般公路上汽车的营运速度。同时旅客乘车手续简便、候车时间短,从而节省了大量的运输时间,具备了在一定范围内与铁路、民航客运竞争的条件。另外高速公路采用全封闭、全立交,驾驶员也需经过严格训练和考核,这就为保障安全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1.2旅客层次高,对服务要求高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高速公路客运的旅客成份中城市居民占了很大比重,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从民航、铁路、自备小车转移到高速公路的公出人员,这部分人员对客运的硬件和软件要求都较高。 1.3投放大、产出高 由于高速公路设计的时速比较高,不论从技术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分析,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的车辆应该是技术性能较好的高速车,而一般高级大客车多则上百万,少的也需几十万,要形成一定规模需几千万甚至上亿元资金。大资本、大投入带来的高运价以及高速公路带来的车辆高效率、高收入、高效益也是十分明显的。 1.4要与集约化、统一调度的经营方式相适应 高速公路客运是利用现代化的公路设施、采用现代化技术生产的大客车和高效运营组织管理所从事的客运经营活动,是一种科技含量很高的社会化大生产,它所应达到的安全、正点、优质、高效必须通过采用集约化经营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调度指挥、统一车辆维修、统一安全保障等制度予以保证。 综上分析,高速公路客运绝不是车速提高了的一般公路客运,而是在技术、经济、营运组织与管理等各个方面都与一般公路客运存在本质区别的新型旅客运输产业。 2 高速公路客运发展面临的机遇 (1)高速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为公路客运系统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根据交通部制定的规划,到2000年,汽车专用公路将达到16000多km,其中高速公路9000km;到2010年,汽车专用公路将达到40000km,其中高速公路达到15000km。高等级公路将逐渐形成网络,成为我国公路网的主要通道,到那时将更加充分显示高速公路客运运量大、速度快、辐射远、成本低、事故少的优越性,在综合运输体系中无疑将更具有竞争力。 (2)公路客运已在综合客运体系中占主导地位。近些年来,全国公路旅客运输一直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自1991年以来,在全国每年新增长的旅客运量中,公路客运已占到99.6%,而且据初步统计,1996年全国干线长途客运量已达15亿人次,超过全国铁路年客运量,公路客运在全国综合运输体系中已明显占有主导地位。 (3)高档客车的发展将实现公路客运车辆的更新换代。高档客车的快速发展,改变了多年来公路客运客车档次低、运行效率普遍较差的状况。实践证明,只有采用适应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高档次车辆,才能发挥高速公路客运的优势。企业在高等级公路上投入高档客车积极性的提高以及高档客车生产能力的提高,为高速公路客运车辆整体水平的提高创造了条件。 (4)采用现代化技术装备,为实现高速公路客运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提供了机遇。高速公路客运要求运输组织与管理和为旅客服务达到一个较高质量的水平,因此,高速公路客运的发展,必将促使其主管部门和企业积极采用现代化的信息、通讯、自动控制等高新技术,不断扩大现代化技术装备和手段的应用范围,逐步改变目前管理设施简陋、服务质量不高的状况,促使公路客运技术装备和手段上升到一个新台阶,实现售票、信息咨询、车辆调度、车辆安全等方面管理与服务的现代化。 (5)《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为高速公路客运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已于去年颁布实施,这对高速客运业来说无疑是如虎添翼,它可以促进省际间高速公路客运的发展,推动企业横向联合,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有了统一的管理规定,高速公路客运在综合运输体系中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道路运输的基础地位。 3 目前高速公路客运存在的主要问题 3.1运力与运量失衡,运力资源浪费严重 由于人们对高速公路客运的特殊要求认识不足,对经营者的准入条件要求不足,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对运力调控采取的手段不利,造成运力发展过快,大大超过运输需求,使客车使用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得不到充分地体现,运输的整体效益不佳。 3.2集约化程度低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加上人们对竞争的理解偏重于形 式,把“准入”作为放开市场的控制条件,这就造成经营者分散、独立。而高速公路客运对车辆的档次、技术状况要求高,在短期内投入大,这对于一般的中小企业、个体运输业乃至国有大型公路运输企业都很难做到,也势必造成车辆档次、技术水平上不去,极易造成车辆时好时坏、班次时开时停的弊端,导致客运服务质量的下降,从而车辆的平均行驶速度和通行量都受到限制,高速公路所应有的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 3.3客运组织秩序混乱,妨碍运输网络的形成 由于运输经营主体众多、分散,利益主体很难统一,不利于运输组织的统一调度,给高速公路客运的高效组织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另外,由于经营行为的不规范和不平等竞争,造成了对客源的垄断和对外来企业在本地区范围开展经营的限制,人为地将统一的客运系统进行分割,妨碍了运输网络的形成,无法体现出高速公路客运应有的品质、档次和效益。 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目前高速公路客运企业离散的经营机制导致了高速公路客运经营主体过 多、经营方式和利益主体分散。在高速公路客运中继续沿用这种经营模式,就难以发挥其高效、快速、便捷的运输效果,直接影响高速公路整体功能的发挥。 4 组建企业集团,实行集约化经营,促进高速公路客运的发展 要真正发挥高速公路客运安全、舒适、便捷、低耗的优势,实现以市场机制为主的资源配置,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经营优势,高速公路客运的营运组织是关键之一。高速公路客运线路长,要求网络化程度高,运行组织严密,目前按行政区划分散独立经营的企业和单车承包经营体制是难以适应的。高速公路营运组织只有彻底改革现有的经营机制,根据高速公路客运的特点和当前客运市场的现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打破区域界限,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实现资产重组,组建和发展跨区域的大型高速公路客运企业集团,实行集约化经营,才能使高速公路客运真正成为高水平的旅客运输形式。 4.1组建高速公路客运企业集团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组建集团是规范客运企业经营行为、形成统一一致的通讯系统的客观需要。 对企业的规范经营,单靠行管部门是不够的,只有把主要的运输企业组织起来统一管理,才能建立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另外,当今车载通讯、卫星定位跟踪系统已不是新东西了,为了车辆的运行安全、合理配载,必须加强高速公路客运的通讯能力。从运输单元体来说,实现通讯跟踪的现代化是不客观的,也是不可能的,只有通过规模化的集团公司,才有可能普遍实现。 (2)组建集团是培育高速公路客运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公路客运产业更新的迫切需要。 高速公路客运的迅速发展,使在城市之间开展大规模公路客运成为可能,老的公路客运企业或因投资能力不足、或因运输组织管理水平较低而无法在新一轮客运业发展中获利,迫切需要组建企业集团,使各企业的优质资产集中运行,在规模经营中增强企业的获利能力。这样,在搞活一大批小型公路客运企业集团的同时,使干线高速公路客运成为公路客运新的经济增长点。 (3)组建集团是打破地区分割、构建干线公路客运网络的需要。 我国目前高速公路尚未联网,每一条高速公路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企业集团通过资产纽带把公路客运枢纽和中心城市的客运企业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使过去在跨地区干线公路管理和经营中的地区分割行为,转变为企业集团在实现资产经营利润最大化目标下的企业整体性经营管理与组织行为,从而有效地解决多年来困扰交通管理部门和企业的地区分割现象,有利于全国干线公路运网络的形成,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运输市场的形成。 (4)组建集团是适应高速公路发展,发挥高速公路作用的迫切要求。 由于高速公路的建设投资巨大,必须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水平,才能发挥高速公路的优势。组建企业集团,由集团组织高效和规模经营的高速公路客运,是发挥高速公路投资效率的有效途径,也是发挥高速公路作用的迫切要求。 (5)组建集团是加快公路客运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的迫切要求。 目前,公路客运企业因经营管理落后,企业负担较重等原因,市场竞争能力较差。建立企业集团,通过集团对客运老企业经营资产进行重新优化组合,将分散于现有企业的、单个实力较差的运输经营资产集中统一经营,获得规模经营效益,以增强企业改革信心与积极性,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增强企业活力。同时,企业集团将大量运输车辆在跨省干线上统一调度经营,使班线分布更合理,班次安排更科学,运力投入的计划性更强,将有效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6)组建集团是抗衡外资参与高速公路营运竞争的需要。 我国高速公路客运发展的良好市场前景已为许多国外大企业和大财团看好,在国内公路运输企业资金缺乏、技术装备落后的情况下,他们纷纷投入资金和车辆与国内企业合资经营高速公路客运,对国内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因此,组建集团,以集团化优势加强国内企业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抗衡外资参与高速公路客运的竞争。 4.2组建集团应注意的问题 规模化的客运企业集团虽然有许多优势,但它只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本身也不是没有问题。因此,在组织、培育规模化的客运集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以政府的支持为基础,统一协调,形成良好的开端。 (2)必须建立健全良好的现代企业制度,不能走形式,光有空洞的机构,无实质的内容。 (3)企业集团应统一管理,但要“管而不死”,既有集团规模的优势,又有各成员部门的灵活性。 (4)在可能的情况下,与铁路、航空、航运等运输形式合作,进行联合运输。 总之,高速公路客运系统要实现高效率运作、高品质服务、达到高产出的目的,必须遵循“合理规划、额度控制、严审资质、集约经营”的原则,组建企业集团,走集约化经营的道路,这是保证高速公路客运市场秩序、发挥高速公路效用的重要条件。 交通运输论文:对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作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受到广泛的关住。本文将基于笔者对上海试点地区的实证考察,以交通运输业为视角,研究“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情况。首先介绍了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征税状况、“营改增”的背景;其次结合实际调研内容,总结了“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分析了企业在税制改革后遇到的困难;最后提出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完善发展途径。 论文关键词 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 增值税 一、交通运输业征税状况 (一)我国目前交通运输业征税状况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交通运输业属于营业税税目,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计税依据为全部营业额。豍第二,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8月起,试点范围进一步扩至10省市,并将逐步扩展到全国。增值税是以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增值税采取差额抵扣的方式,即根据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劳务,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在扣除取得商品或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差额即应缴纳的增值税。 (二)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背景1.对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弊端。(1)交通运输企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运输服务的企业只能根据运输发票就支付运费的7%进行抵扣,从而造成我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2)由于营业税是对收入全额进行征税,不能抵扣成本和费用中所含的已纳增值税额,从而造成重复征税,加重纳税人负担,不利于纳税人在公平税负的基础上展开竞争。重复征税导致企业采取“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分工粗,效率低,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3)长期以来征收营业税使得很多交通运输企业会计账簿混乱,财务核算不符合规范。同时由于营业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很多企业对技术研发、设备改造方面投入不足,不利于节能减耗,环境保护,也不利于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发展。 2.交通运输业特点决定其具备改革基础条件。(1)交通运输业是国民经济中专门从事运送货物和旅客的社会生产部门,是先行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与生产流通密切相关。(2)运输费用目前已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输发票已纳入现行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基础较好。 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产生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据上海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在上海营改增政策实施初期,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基本全部实现减负,一般纳税人税负有所增加,据上海市统计局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58.6%的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据测算营改增后运输业实际税负由原2%左右提升到4%左右,究其原因是部分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相关配套措施未落地。随着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出台,试点初期存在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从上海财政部门公布的数据来看,2012年上海市交通运输服务试点一般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53.1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额相比,减少税收0.8亿元。交通运输业行业税收增加幅度呈“逐月下降,渐趋平缓”的特征。 (二)“营改增”后试点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1.税率增幅较大。试点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由原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升8个百分点,增幅较大。 2.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交通运输企业营业成本主要包括油料消耗、过路过桥费、人工成本、场地租金、保险费等。(1)固定资产。试点政策11%的税率主要考虑交通运输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可抵扣数额较大,但调研中发现固定资产抵扣数额大,但使用周期长,一般陆路运输所用的卡车要使用8年以上,轮船、飞机等更久,所以企业并不经常购置固定资产,并且试点政策从公布到正式实施间隔时间较短,有些企业刚刚购置完固定资产,造成试点政策实施当年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2)油耗。目前虽然企业可办理油卡根据使用情况开具增值税进项发票,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可使用油卡的加油站如果距离较远,在运输过程中司机往往选择较近的加油站先进支付油费。另一方面及时可以使用油卡,但企业需预先在油卡中垫付大量资金,并且司机要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等文件资料,但一个公司里往往有多个司机在跑长途,很少让司机带上述证件。(3)修理费、汽配费。对于长途运输而言,由于业务是在全国范围, 故障也经常发生在运输途中,所以多数情况是寻找附近修理厂进行修理,而很少使用公司预先购买的配件,但长途运输道路沿线通常是一些小型维修场所,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且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场所维修费用相对较高,企业也很少选择。(4)占企业成本较大的过路过桥费、人工成本目前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是造成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的重要原因。 3.企业增值税专业知识缺乏。由于增值税对会计核算要求较高,但交通运输业长期以来征收营业税,使得企业缺乏增值税的专业知识,无法短时间内根据国家政策规划企业经营策略,进行纳税筹划达到节税目的。一些企业存在财务会计不符合规范,账簿混乱,无法正确计算应纳税额,正确区分可抵扣的进项发票等问题。 (三)上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推广的意义上海市根据“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制定了相应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针对交通运输业出台包括“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累计超过5万元以上的企业可以申请返还税负增加额的70%、对外省市运输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燃油、配件等费用已实际支出额进行抵扣等配套措施,保证了营改增工作的顺利进行。“营改增”上海模式在全国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效应,通过了解试点地区的营改增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总结营改增政策的不合理之处,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营改增税制改革顺利进行。 三、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法律制度发展完善 (一)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直至扩展到全国交通运输业由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也是根本的发展趋势,将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大并逐步扩展到全国范围既有利于我国增值税税收体制的完善,又可以避免试点地区产生的“税收洼地”效应,减小税制改革对非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及上下游相关行业的影响,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的建设1.税率设计方面。从国际上看,各国实行增值税的税率基本可归类为基本税率(标准税率)、较低税率(优惠税率)和较高税率三档。对于交通运输业,各国普遍采用基本税率和较低税率,部分国家对交通更运输业设置为零税率,主要适用于出口商品与劳务,也有一些国家对公共运输实行零税率。从我国试点地区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后企业税负普遍上升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试点政策设置的税率没有经过严格实证测算从而设置过高造成的,有关部门应分析总结试点地区试点企业的数据进行测算,规定出更加合理的增值税税率。另外,也可以参考国外的经验,设置差别税率,对公共交通领域征收低税率或零税率,以促进我国公共交通的发展。 2.放宽一般纳税人标准。试点政策以年销售额500万元为界作为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标准过高造成小规模纳税人规模大,征管不到位等问题。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仍然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过多仍不利于我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制改革。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财务账簿不健全,发票管理等不规范,数量过多也会加重国家核定征税负担,还会引发一系列违法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犯罪现象。因此,合理划分两类纳税人的划分标准,逐步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才能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广泛延伸。 3.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1)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顺利进行离不开一套完善的配套措施,如上海市政府针对税负不降反升的企业出台了配套的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设立了营改增试点财政扶持资金,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为扶持的对象。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由于税制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保证企业的良好发展。在“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步扩大的情况下,值得其他试点地区参考借鉴。(2)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科学的进项税额抵扣机制是增值税的灵魂所在,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把占企业成本较大的过路过桥费、油费也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中。 (三)完善税收征管环境,加强税收征管水平,加强宣传1.随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不断推进,产生的必然趋势是中介组织的发达。针对交通运输业目前财务账簿混乱、企业内部专业人才缺乏的现象,国家可以出台政策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律师等中介组织中专业人士的作用,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建账建制。 2.加强国家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业作为“营改增”试点行业,由于政策颁布实际那较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一些纳税人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进行避税,形成一些灰色地带,这就需要国家加强监督,及时出台措施进行规制。 3.加强税收征管水平。交通运输业原来由地税局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加上交通运输企业本身数量多、规模小、流动性强、税源难以掌控,国家更应该完善税收征管环境,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加强税收征管水平。 4.加强宣传引导。增值税本身是一个优良的税种,但由于其计税方式相对复杂,所以有关部门应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利用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培养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也应引导企业积极进行纳税筹划,制定适应国家税收政策的企业发展战略,合理节税。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初衷在于实现结构性减税,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造成很多交通运输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这一方面是企业自身不能适当进行纳税筹划,制定适当的发展策略,但更重要的是我国制定的税收政策存在一定问题,缺乏实证研究测算、税率设置不合理、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等原因。本文通过对上海交通运输企业实证考察中反应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对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制改革的发展完善提出一些参考意见。 交通运输论文:交通运输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论文关键词]交通运输特色专业 人才培养模式 课程体系设置 教学方法与手段 [论文摘要]以西南林业大学为例,分析交通运输专业的发展现状,围绕交通运输特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专业课程体系建设几方面,对交通运输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研究。 特色专业建设是当前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是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根据“质量工程”的部署,“十一五”期间国家重点建设了3000个左右特色专业建设点。西南林业大学获得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立项。学校一直以来也在积极探索特色专业的具体建设,并以此带动人才培养体系的研究。 一、交通运输专业发展现状 西南林业大学交通运输专业前身为林业机械运用与维修,成立于1980年,该专业为西南林业大学最早成立的专业之一,也是云南省开办最早的专业,至今已有30多年历史。于2010年被评为云南省特色专业。 目前,本专业拥有一个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一个云南省机械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本专业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实验、实习、教学设施较齐全。经过30年的建设发展,本专业已为云南省乃至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及其它行业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已培养本科生近1000名、硕士研究生数十名,其中成绩显着者已成为企事业单位主要技术骨干和高层管理人员。本专业已成为云南省乃至西部地区交通运输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目前交通运输专业无论在本科生的培养目标、培养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还是在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都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因此,研究当前交通运输特色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对于培养符合我国国情且与国际接轨的交通运输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交通运输理论及应用是当今最为活跃的研究方向之一。未来十年,上海、大连、天津等对交通运输专业人才需求数量之大、质量之高将是空前的。依据对港航企业走访调查及与毕业学生座谈的反馈意见,本文所指交通运输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是指突出航运特色的交通运输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法与手段、提高人才综合素质的方法和途径。 西南林业大学交通运输专业自创办以来,经过多年的办学积累,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专业方向,即现代汽车运用技术与管理和现代物流方向,目前该专业的主干课程为现代汽车故障测试与诊断、汽车维护与维修、维修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现代物流技术与管理等方向的教学与研究;本着“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原则,设计了符合交通运输专业知识结构要求的柔性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在面向行业办学、校企合作方面具有较为鲜明的特色,创立了学校主导,企业参与的体现产、学、研一体化的本科生培养机制。 二、交通运输特色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人才培养目标 本专业遵守的基本原则为认真贯彻“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的教育理念,通过培养使学生达到“素质高、强能力”的要求。本专业培养具备运筹学、管理学、交通运输工程学、汽车构造、汽车运用工程、现代物流工程等方面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应用技术人才,能在国家及省、市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交通运输、汽车维修与营销、物流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组织与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检测、汽车营销、物流企业生产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专业人才素质与能力要求 考虑到将来学生毕业多工作在汽车、物流等企事业单位,在学生的培养上更加注重素质和能力的要求。 (1)专业人才素质要求。 专业人才素质培养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熟悉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和市场发展变化;第二,对行业具有较深刻的见地并能作出透彻的分析;第三,具有较好的学术素养和技术功底。 (2)专业人才能力要求。 从事汽车行业的学生主要应该掌握汽车结构的甚而理论和专业知识,学生应具备对汽车使用、检测、维护、维修以及汽车营销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从事物流业的学生应该熟悉现代物流以的新发展、新要求,以及了解物流工程及供应链物流的相关知识等。 三、专业课程体系设置 交通运输专业课程体系建设目标是以最新科学研究成果和前沿科技发展充实教材并反映在课程体系建设中,体现交通运输中对汽车使用、检测、维护、维修以及现代物流的新发展、新要求。引进和吸收国外本专业的优秀教材,用双语教学方式与国外教育保持同步,提升课程教学质量。通过向道路运输企业、汽车销售以及售后服务市场的服务,形成全面开放的教学内容,以服务求发展,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打造一批适合本专业发展的特色精品课程。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设置: (一)改变教育观念,树立市场意识 高校不仅要注重学生的培养,还要重视人才市场的需求,这是目前高等学校生存的关键。因此,高校必须转变传统的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市场意识,打破按专业培养的方法,实行“按类招生、分 段教学、中期分流、按需培养”的模式。“按类招生”是指按交通运输学科大类招生,实行大口径进入:“分段教学”是指前两年按交通运输学科大类进行“厚基础”的基础理论教学,后两年进行“宽专业”的专业基础和专业课教学;“中期分流”是指从第五学期或第六学期学生凭个人兴趣和人才需求取向按专业方向实行分流;“按需培养”是指按国家、行业、地区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求,适当考虑相关学科和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学生自身知识结构和能力的需求,实行因时、因才制宜的“按需培养”。 (二)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毕业生培养合作机制 坚持校企结合办学的思路,使学生所学专业知识与工作岗位对应,缩短就业上岗的适应期,将交通运输专业的宽基础教育和企业岗位专项知识有机地结合,不断完善学校主导企业参与的本科生培养合作模式,形成交通运输专业更加规范、适应性强、特色鲜明的“学校主导、企业参与的培养合作机制”的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对员工岗前教育培训相互渗透、提前结合。 (三)制定合理的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 以学科建设和教学内容的要求制定教师的教养和使用机制,通过特色专业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素质,形成一支学历结构合理、专业基础扎实、教学经验丰富、年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积极引进社会人才资源,通过建立“校企双导师”制度、特色专业平台建设,让国内外本行业的优秀人才参与交通运输专业教学体系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在职攻读学位、国内进修以及出国深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同类院校及交通相关产业和领域人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改革课程体系,推进教学内容的现代化 我们按照“厚基础、宽专业、高素质、强能力”的原则与“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要求,建立了新的课程体系,交通运输类专业课程体系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三大模块,共2280学时,177学分。各个模块内又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模块,学生除了必须接受必要的基础教育和专业知识外,还可以自由地选择选修课程,达到因材施教、个性发展的目的。同时对各个模块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进行了大的改革,将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管理科学及经济学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交通学科为背景的,集多学科于一体的宽口径、多模块的柔性培养系统。 (五)提高教师素质,提升教学质量 虽然我们根据宽口径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但教学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生知识的掌握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因此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提升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的前提,为此配合学校做了以下工作: 1)所有上讲台的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必须通过学校的普通话水平考试;必须通过教研、院两级试讲考核。 2)提高高级职称教师的授课率。要求所有教授至少开设一门本科课程。 3)建立教师传、帮、带制度。每位老教师至少带一名年轻教师,对年轻教师的讲课内容、方式、方法进行指导。 (六)改进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创新意识 良好的教学方法是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为此我们尝试了以下教学方法: 1)采用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互动式教学模式,通过实施启发、讨论、参与等多种形式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效果明显。 2)精化课堂教学内容,压缩课堂讲授时间,为学生创造更多的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时间。 3)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设备,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如采用多媒体教学、网上教学、网上讨论、网上缴作业批改作业等。既活跃了课堂气氛激发了学生的学习举,又增大了信息量,提高了教与学的效率和效果。 (七)构建科学合理的教学运行保障机制 强化教学管理过程中“管理与服务并重”的责任意识,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教学科研运行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科研活动中最大的自身价值。完善大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有效机制,培养鼓励大学生的科研创新意识,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就业机制,通过毕业生就业反馈促进教学改革,提升办学水平。 四、结语 交通运输专业是一门实用性、专业性很强的专业。因此大学教育必须紧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进行教学内容上的改革,方能做到与实践同步。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水平的提高,对交通运输专业的学生素质要求也随之提高,大学期间的人才培养模式显得至关重要。交通运输专业的教学改革仍需要教师在实践中摸索教学经验,以培养出胜任交通运输专业的人才。 交通运输论文: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论文 新形势下,加强交通运输文化建设是实现“以人为本”,推进交通运输科学跨越的重要内容、重要途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障。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思想观念的转变,最根本的就是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必须要有文化理念作为支持,有正确的价值导向和强大的精神动力作为支撑。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行业职工群众思想道德基础,加快形成交通运输最基本的价值认同和最广泛的思想共识,形成共同推进交通运输跨越发展、后发赶超的凝聚力。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认识交通运输文化“引领带动、形象提升、凝心聚力”的作用,进一步认识窗口服务品牌对职工群众的吸引力、渗透力和感召力,切实增强交通运输文化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营造交通运输文化发展的大环境。交通运输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交通运输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软实力,推动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全行业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在社会上的认可度和美誉度。 《纲要》指出,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本质体现和主要载体,是交通运输行业思想文化建设长期积淀形成的精神成果,是引领交通运输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的思想基础,是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提升“三个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推动力量。行业核心价值观、行业使命、共同愿景、交通精神、职业道德构成了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明确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方向、时代责任、价值取向,以及精神动力、职业操守等内容。 《纲要》明确,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观是人便于行,货畅其流,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行业使命是发展现代交通,做好?三个服务?。共同愿景是建设一个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的现代化交通运输系统,实现人便于行、货畅其流,让人们享受高品质的运输服务,让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充满活力,让交通与自然、社会更加和谐。交通精神是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风险、默默奉献。职业道德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纲要》强调,建设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总体要求,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这个中心任务,按照铸造灵魂、打牢基础、深化主题、彰显特色的根本要求,抓住认知认同、实践养成、文化熏陶、典型示范、舆论引导、制度保障等基本环节,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素质、道德风尚和文化素养,全面提升行业文明程度和服务水平,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氛围和文化条件。 《纲要》要求,建设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要坚持把握规律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加强领导与依靠群众相结合,强化教育与注重实践相结合,深化主题与彰显特色相结合,总结传承与探索创新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广泛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交通运输文化建设,深化行业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挖掘培树凸显行业特色和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的舆论氛围,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的整体形象,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措施保障。 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本质体现和主要载体,是交通运输行业思想文化建设长期积淀形成的精神成果,是引领交通运输广大干部奋发向上的思想基础,是实现交通运输科学发展,提升“三个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推动力量。 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把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基本内容与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实际紧密结合,与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实际紧密结合融会贯通,凝练形成了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模型。 行业核心价值观、行业使命、共同愿景、交通精神、职业道德构成了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明确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方向、时代责任,价值取向,以及精神动力、职业操守等内容。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行业的新形势下,建设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建设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是交通运输行业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途径。当前,国内国际形势继续发生着复杂深刻的变化,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迅猛发展,社会生活、价值取向、行为方式日趋多元多样多变。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牢牢把握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任务,在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总体要求,增强共同意识,形成自觉行动,提高行业发展软实力。 (1)认真组织实施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不断提高行业文化感染力。围绕行业核心价值体系推进行业文化建设,是提高行业发展软实力的重要途径。要认真组织实施好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行业文化实践活动逐步深化。一是打造十大交通运输文化品牌。突出代表性,涵盖交通运输工作各个领域;突出创新性,具备鲜明的时代特征;突出独特性,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和特色外部形象,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二是创建一百家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注重做到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努力提高文化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注重做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有机结合,使广大干部职工成为行业文化建设的主体,人人关心、共同参与、携手推进,努力使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变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注重做到行业文化建设与专业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公路文化、道路运输文化、航运文化 、海事文化、救捞文化、公交文化、出租车文化和机关文化等。三是培养一千名先进典型,注重挖掘精神内涵,深入宣传,积极推广,充分展现新时期交通运输职工的精神风采。继续深化理论研究,注重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行业文化建设实践,积极组织开展文化建设的交流、培训活动,加强交通运输文化阵地建设,指导创作更多的影视、歌曲、图书等反映行业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优秀文化产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推动交通文化建设百花齐放。 (2)切实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满意度。政风行风是践行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检验尺度,也是行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要以职业道德建设和改进公共服务为着力点,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在提高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落到实处。 一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和特点,典型引路、健全机制,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做到各级机关带好头,各级领导干部做表率,确保为完成中心任务、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行风政风建设、推进廉洁从政、建设学习型组织等方面提供精神动力。二是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部门建设,继续推行网上审批,倡导便民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使公共服务更透明、更阳光、更高效;切实加强交通服务窗口建设,不断改善窗口单位的服务条件,完善岗位行为规范和考核机制,逐步实现生产、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认真抓好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坚决纠正粗暴执法、随意执法、以纠代罚、乱收乱罚等违规违纪现象;畅通投诉渠道,纠正工程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加大清欠征地拆迁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四是落实税费改革政策,认真抓好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逐步有序取消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坚持不懈地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严防公路“三乱”反弹,确保“绿色通道”畅通。五是树立良好的行业外部形象,推进统一形象标识工作,力争尽快形成统一规范的交通行业工作场所、指示标志、公示栏、宣传牌、公务交通工具外观,统一行业标准字、标准色。六是要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坚持自律与他律并重,强化党员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不断完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行风建设通报制度,积极开展社会群众评议行风活动。 (3)大力弘扬交通精神和时代风貌,继续选树新的先进典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在我部《关于宣传学习高发明等四位同志先进事迹情况的报告》上批示:“很好。形成学习模范、崇尚模范、关爱模范、争当模范的氛围。”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要求,部党组决定进一步深化宣传学习活动,号召交通运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这些先进典型人物,继续深入地学习包起帆、许振超、陈刚毅、孔祥瑞、尼玛拉木等先进典型,形成学先进、树新风、比奉献的氛围,弘扬交通精神,使交通先进典型人物成为践行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动教材。要继续保持典型选树工作的连续性和常态化,不断树立和推出在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健全完善典型培养和宣传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使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变得更具体、更生动,更易于为交通运输干部职工所认同、所接受,使典型更加可亲可敬、可信可学。 (4)不断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努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整合,注重发挥中国交通报等行业媒体的优势,全面提高宣传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舆论引导能力,为交通运输事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突出抓好交通运输重大题材的策划宣传,找准交通运输发展中的亮点和重点,加强策划,及时组织宣传报道。三是继续抓好行业重大典型的深度报道,用先进典型激励人、鼓舞人、教育人。四是改进和加强交通应急宣传工作,按应急宣传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宣传物资和人员储备,推进突发事件应急宣传网络向基层覆盖,逐步做到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准确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五是注重发挥网络媒体宣传渠道作用,加强对网络媒体规律和特点的研究,通过网络媒体了解社情民意,传递交通运输部门声音;加大网络媒体舆情跟踪分析,重视对有关交通运输热点焦点问题的引导,探索建立交通运输行业的网络评论员队伍。 在新的形势下,政工宣传队伍肩负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要求更高。各单位要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等各方面给予关心、爱护和帮助,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想领先、作风务实、为人楷模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一支思想敏锐、业务精湛、能打硬仗、善于沟通的新闻管理工作队伍;建设一支崇尚学习、诲人不倦、爱岗敬业、服务基层的教育培训工作队伍。对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成绩优异的先进单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从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同志们也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深刻认识交通运输发展的新形势,努力学习新知识,树立精神文明建设新理念,研究解决好新问题,不断提高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当好各级党组织的参谋助手,在交通大发展中建功立业。 交通运输论文:分析公路交通运输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一、公路运输现代化内涵概括 我们根据现代化的特征,将公路运输现代化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去概括,即静态和动态条件下公路运输现代化的概念是不同的。 在运输需求一定的情况下(静态),从社会资源最佳配置的角度考虑,公路运输现代化是指通达性与运输效率的一种均衡状态。当这两种效用相同时,公路的社会总成本最低,此时的公路里程就是实现了基本现代化的公路规模,这时公路建设的社会资源配置最合理。 当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运输需求和公路总里程都随时间而变化时(动态),将公路的人口密度和运输强度先后达到极值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达到满足当时工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要求的状态称为公路运输现代化。 二、公路交通运输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要想富,先修路”是我们大家都耳熟能详的一句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交通运输业有了很大的发展,表现在运输线路长度上和客货运送量上都大幅度增长,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快速发展。二者的同步发展存在着某种联系,即我们猜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先行作用,也即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人们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是人类经济活动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劳动分工,这种分工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制造活动,一是要进行运输活动即人和物的位移。对交通运输与经济增长关系问题的研究,实际上只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关于分工问题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最基本的经济学问题。但实际上如何解释交通运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内在经济机制是一个尚未给出令人满意回答的理论难题。 发展经济学家赫希曼将交通运输看作社会间接资本,分析了社会间接资本与直接生产活动之间的关系。并得出结论;交通的发展有降低直接生产活动成本的作用,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从历史上来看,从1843年到1860年期间美国工业化的大飞跃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当时的铁路建设。 三、公路交通运输存在的问题 1.运输生产力水平不高 在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中,中高档客车特别是高档客车和大吨位柴油货车以及集装箱等专用货车所占比例偏低,远不能满足广大旅客和货主的需求。 2.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由于种种原因,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进度缓慢,到目前为止,在部分大中城市、相当数量的县城以及大多数乡镇,客货运输站场基础设施仍很短缺且设备简陋,成为制约道路运输发展的薄弱环节,影响了公路基础设施功能和车辆运输效率的充分发挥。 3.运输组织水平和运输效率较低 在部分地区,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存在着地区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封锁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使空驶率提高、运输组织水平降低,对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造成了消极的影响。 4.抽样调查数据不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信息 作为公路运输抽样调查数据提供者的运输车主和数据利用者的政府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在信息的有效性的认知上,存在着难以弥合的鸿沟。主要表现为:一是数据主观失真。由于抽样调查过程缺乏制约与监督,加上某些车主对抽样调查认识存在着距离,个别车主因逃缴规费而心有余悸,害怕如实填报,会增加费税或者受到超载处罚。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如下问题:(1)少报运量,多报燃油消耗。(2)多报运距,少报经济收入。(3)多报车辆停驶日、车辆空载等情况。二是数据适用性不强。抽样调查产生的数据,一方面为政府部门提供全社会公路运输量,是政府统计局测算第三产业的经济效益,测算本地GDP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为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效益、油耗等指标,是企业改进管理方法的重要依据。实践中,由于抽样调查方案本身的缺陷和调查单位的自身原因,抽样调查数据往往小于实际运行的数据,大大降低了数据的利用价值。 四、加快公路交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市场主体 在企业组织结构方面,从治理机制入手,以“专、精、特、新”为发展方向,鼓励社会力量大办运输、办大运输。在运输组织结构方面,积极推行高速快客、超长线路实行集团化、公营化;跨区线路、危险货物、现代物流、站场经营公司化;其他线路、维修、检测、驾校等经营方式多元化。在运力结构调整方面,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客运以高级客车为主,城乡客运以中级客车和普通客车为主,货物运输大力发展集装箱车、厢式货车、特种专用车辆,加快普通敞篷货车的厢式化进程。 2.提高运输生产力,加快道路运输发展 采取多元化筹资的方式,鼓励扶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客货运站场;同时切实做好客运站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3.强化运营治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治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检查制度,把安全责任至上而下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二是加强营运车辆技术治理,坚持和完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和定期维护制度,切实规范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行为。三是加强对客运站的监督治理,切实加强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和进站车辆经营资格的审查,果断防止超员车辆、“带病”车出站运行。 4.严细市场监管,创造规范运输环境 一是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解决运力大于运量的问题。二是监督治理机制,全面清理和规范运输行业各类收费项目,大力开展运输专项治理。三是多元经营机制,积极实施运输市场多种准入模式,探索推行主干线、热线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良性、公开、公正的运输环境。 5.规范执法治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设权应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行政执法检查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办事,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交通运输论文:浅谈蜀河镇的兴衰与交通运输方式的演变 摘 要:道路交通与人类生存、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城镇的形成和发展,与交通运输有着密切的联系。蜀河镇因汉江水运的繁荣而兴起,后来又因襄渝铁路的修建,汉江的水运地位下降而发展缓慢,近年来蜀河镇成为区域的公路枢纽,又再此走上繁荣之路。 关键词:蜀河镇;兴衰;交通运输;演变 道路交通与人类生存、社会发展息息相关。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城镇的形成和发展,与交通运输有着密切的联系。交通主要通过交通线路、交通网络、交通枢纽、港站和交通工具等设备,进行着地区间的人员联系和物资交流。交通条件对城市的形成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沿交通线兴起了很多交通枢纽城市。在以船舶为重要交通工具的年代,河流沿岸的码头或港口成为客货集散的重要场所,大量的客货在此中转、装卸,商贸随之发展,于是便有了许多水路重镇。位于陕西省旬阳县境内的蜀河镇就是这样兴起的。蜀河镇位于旬阳县城以东53公里处,北依秦岭、南傍巴山。城镇主要位于汉江北岸,蜀河穿过城镇中部汇入汉江。蜀河镇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古往今来,商贾往来频繁,是驰名于汉江中上游的商贸重镇。蜀河镇现成为旬阳县第二大镇,仅次于城关镇(县城所在地),它的繁荣与衰落与当地交通运输方式的演变关系密切。 蜀河镇位于蜀河与汉江的交汇处,围着蜀河口分东西两部分,过去中间曾有一道木桥相连,人称“小汉口”。这里上通巴蜀、下达荆楚,北去关中,明清时非常繁华,是汉水中游的货仓和大码头,号称古金州第二大重镇。在陇海铁路未通关中前,由汉口沿汉江至蜀河口,再经蜀河口、双河口、镇安、柞水到西安一线,是关中通往湖北等地的一条重要物资通道。同时,这条大道也是陕南东部与湖北郧阳、竹溪、竹山等地和关中进行商品贸易的几乎唯一物资通道。蜀河正地处这水陆交通要道的咽喉,水路有船只上通安康、汉中,下达老河口、汉口;旱路大道通往西安,骡马运输络绎不绝。那时各地的商客聚集此地,将本地的漆、麻、耳、桐油、丝绸,通过汉水入长江,送到南京、上海;再把大都市的最新商品运回山区。此时蜀河古镇成为汉江上游的商业重镇,有“小汉口”的美誉。现蜀河境内保存较为完整的黄州馆、杨泗庙、清真寺等明清古建筑,已成为该镇独特的文化资源,见证了蜀河镇因水而兴、繁荣昌盛的历史。 因汉江的黄金水道和独特的区位优势造就了当年蜀河镇的繁华。直到解放初期,从汉口到汉中,沿江人民的生活用品几乎都靠汉江水运。在那时,每天都有上百条船泊在蜀河码头,在河滩上修船的工人就有几十人之多,可见当时水运之繁忙。汉水三千里,曾经繁华的商道水路,后因铁路交通的便利,航运地位日益下降。 经过汉江沿线,东起湖北襄阳,西至重庆的襄渝铁路,自1968年4月开始修建,1975年11月临时运营。1979年12月全线建成,并正式交付运营。与汉江水运相比,铁路运输更加快捷便利,运营成本低。襄渝铁路运营后,使汉江沿线的物质交流和人员往来主要通过铁路网路进行集散,汉江的水运地位日益下降。另一方面,位于汉江上游的石泉和安康水库修建和运营后,导致中下游的水位不断下降,通航能力大大减弱。此后,蜀河镇就逐渐失去了水运枢纽的地位,往返的客货流大大减少,商贸发展缓慢,城镇日益萧条起来。然而,襄渝铁路的贯通,并没有促进蜀河镇的繁荣与发展。主要是受到蜀河车站的具体位置和规模等级影响。襄渝铁路与蜀河镇隔江相望,蜀河车站位于汉江南岸的沙沟村(原沙沟乡),与蜀河镇相距七公里左右。因距离较远,且隔着汉江,当时还没有跨江大桥,蜀河镇与车站联系不便,仅靠一艘渡船往返。蜀河车站与车站码头间有一段山坡,坡度很陡,车辆不能通行,人员往来只能步行,货物只能靠人力搬运,运输成本高。加之,蜀河车站等级低、规模小,停靠的车次少,只有往返于安康与襄阳之间一次列车在蜀河车站停靠,集散的客货量极其有限。蜀河镇因水运要塞地位的丧失,铁路运输不够方便,316国道旬阳县至白河县路段因路况很差,也没有全线贯通,通行能力有限。此时,交通运输成为制约蜀河镇商贸发展的主要瓶颈。 蜀河镇的再次兴起与繁荣,主要得益于公路运输的快速发展。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前,316国道经过蜀河古镇时被汉江截为两段,往返车辆只能靠渡船过江,通行能力受到了很大的限制。1995年旬阳蜀河汉江大桥开工兴建,并于1998年5月建成通车。汉江大桥建成后,蜀河镇彻底结束了汉江南北两岸的客货靠渡船过江的局面,两岸居民往来更加方便,这大大推动了汉江南岸的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蜀河汉江大桥把316国道的两段衔接起来,通行成本下降,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同时当地政府采取各种措施改善316国道的路况,如:加固路基,拓宽路面,架桥缩短线路长度等,使其通行能力大大增强,车流量剧增。随后蜀河二桥的修建,把蜀河口东西两部分联系起来,大大推动了蜀河口东部城镇的建设与发展。蜀河二桥连接了316国道、蜀双公路(蜀河镇至双河镇)与蜀仙公路(蜀河镇至仙河镇),使蜀河镇的公路枢纽地位日益增强。此后,蜀河镇因公路运输的便利,再次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蜀河镇因汉江水运繁荣而兴起,又因水运地位下降而衰落。近年来,随着公路运输的快速发展,蜀河镇成为区域公路枢纽而再次走上繁荣之路。蜀河镇的兴衰历程,也深刻地体现了交通运输革命带来的巨大变化。 交通运输论文:论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创新 摘 要:我国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而我国现存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并没有随着交通运输的发展而加以改革,体制却越来越落后于发展现状,这种体制带来的弊端日渐突出。本论文即针对我国交通运输管理的现存问题及体制改革进行了分析总结,提出建立创新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对各种运输方式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关键词: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创新 前言 近些年来,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发展飞速,然而,在运输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如:城市交通拥挤,运输秩序混乱,运输结构不合理,内外交通的衔接不顺,多种运输方式的配置不当等,而这些归结起来就是一个问题即管理体制问题,现有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正在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制约。因此对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是势在必行的。 一、交通管理体制的含义 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影响着交通运输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复杂关系,是保证交通运输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改革现行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构建综合交通体系,建立统一管理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创新非常必要。创新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是由管理主体、客体、方法以及环境有机结合而构成的。改革创新交通运输管理的目的,是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势互补,从而交通运输畅通,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现行交通管理体制的弊端主要表现 ㈠、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平衡发展,重复建设突出 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管理各种运输方式的行政主管部门,致使交通运输各部门之间争项目、争投资的现象十分突出,而且还导致重复建设。由于交通各部门缺乏统一规划,致使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海陆空路网布局不合理。 ㈡、政出多门,机构重叠,管理混乱 一种运输方式往往是两三个部门共同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互相推委的现象,效率低下。例如,我们社会上同时存在道路路政、运政、规费稽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门承担)四支执法队伍,这四支执法队伍同时在一个路而执法,由于存在职能交叉,各自对执法职责内容的理解不一致,冲突难免。无利的事,各部门该管的也不去管,互相推睡。有利的事,各部门争着去管,互不相让,各部门执法时经常出现矛盾。而且由于机构设置臃肿,管理人员繁多,经费开支巨大,管理成本太高,同时也加大了广大经营者的负担。精简机构,提高工作效能,创新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是当务之急。 ㈢、执法扰民的现象十分突出 同样由于政出多门,在道路执法领域,往往同时存在上述四支执法队伍,使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特别是在进出市区的主干线公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经常要多次停车接受不同执法部门的检杳,如可能由于同一原因,先后多次受到处罚,出现重复罚款。 ㈣、长途汽车运输管理与公交运输管理矛盾突出,严重影响市场经营秩序 我国大部分市内交通与对外交通、出租汽车和长途客运分属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市交通委系统主管长途汽车的管理部门与市建委系统主管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的管理部门之间经常发生管理权冲突。 ㈤、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 由于现行的交通管理体制的部门分割,使交通发展规划建设、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等方而存在自成体系的问题,缺乏互相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的机制。地方政府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计委负责立项,建委负责设计审杳,经委负责技改项目,衔接环节多、审批时间长、手续繁杂、效率低下。如果一些不需要报国家计委审批、企业自筹资金的项目,改由交通主管部门立项、审杳初步设计,就可以达到减少环节、节省时间、加快进度、提高质量的效果。 ㈥、由于交通管理体制不顺,存在上下不对口,管理混乱的问题 市交通委、市建委、市政土程局、市公路局等多个部门都对口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召开会议,往往需要三、四个部门参加。各区县交通局与市级主管部门联系工作,则要分别对口市交通委、市建委、市政土程局、公路局等多个部门。 三、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创新 创新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的运行机制依托于管理机构而存在,服务于其管理职能与目标的实现过程,需要以管理规则的形式来确立。设计创新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所应有的竟争、激励、协调、反馈和监督机制,首先要符合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模式特点,根据行政管理机构与经营管理机构运作的职能与目标不同而有所侧重。其次要根据各种机制调节对象、作用方式、欲达目标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对策,逐步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体系,从而实现交通运输管理体制良性运作的整体目标。具体体制 创新如下: ㈠、竞争机制的实现 交通运输业属于服务性行业,交通运输的发展必须要满足市场需求,在政府宏观调控的基础上,通过引入市场竟争机制,是促进运输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在完善运输营运活动市场经营规则的同时,加速市场主体的培育,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垄断和地域垄断局而,促使不同所有制形式、多种经营方式的企业参与到综合运输市场中来。利用竟争择优的机制提高交通运输的各项经营效率和水平。竟争的范围包括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竟争,同一运输方式内部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竟争。对于不具各完全市场化竟争条件的行政职能机构与岗位,则可以通过组织机构之间的竟赛评比,人员之间的竟争上岗方式形成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竟争氛围,促使这些机构或人员不断改进管理手段与方式,提高自身素质,进而促进管理效率的提高。 ㈡、激励机制的实现 激励机制之所以能够存在,原因就在于管理主体自身不同等级需求的不断进化。对于交通运输中的经营企业来讲,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是其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激励企业搞好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在给子其“付出”以合理“回报”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时机再施以一定经济利益刺激。而对于行政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激励,则要以经济手段刺激为基础,以满足人的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为目标。要实现有效激励机制,必须将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与惩罚的负向激励作用结合起来,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结合来,将目标激励、榜样激励等多种方式结合起来。 ㈢、协调机制的实现 协调机制是创新交通运输管理体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而应有的一种自适应机制。协调机制一方而是指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之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以实现子系统及整个系统的功能:另一方而还指创新交通运输管理体制中上级对下级的指导、干预与控制。无论是哪种协调机制,其实现的条件不外乎刚性的手段和柔性的手段两种。所谓刚性手段是指具有强制约束力、协调力的方法,其表现形式有法律手段、行政命令、经济手段、物质技术手段等。管理机构之间及管理机构与运输市场主体之间的协调,一般都涉及经济利益问题,协调部门能否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对协调工作效率至关重要。而所谓柔性手段则是通过信息传递、说服教育,利用感情、心理因素作用来协调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主体的一种方法。因为综合交通运输管理的协调对象往往是具有丰富感情的具体管理人员,以情动人,建立良好的社会文化心理环境,可以促使管理人员由被动协调对象变为协调行动的积极参与者,调动与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取得强制手段所不及的效果。 ㈣、反馈机制的实现 反馈是创新交通运输管理体制这一大系统中信息传递的一种形式。反馈机制的建立,从管理体制系统内部来讲,一方而要建立信息反馈的规则与制度,譬如重大事项的请示与报告制度:另一方而要投入必要的物质技术手段,譬如运输枢纽和关键节点配置先进实用的视频监控通讯设施,建立市级的交通信息中心,保证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安全。而从创新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系统外部来看,其管理对象有各运输经营企业,还有重要一部分是来自社会各界的过往客人,这些管理对象既是信息的来源,也是信息的载体,投入设施、建立渠道改进管理与服务质量,也是创新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反馈机制的重要内容。 交通运输论文:交通运输管理的重要性 1、交通运输管理的重要性 上文中也提出了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在整个国家的经济生产中起着非常关键的纽带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许多经济产业不仅实现了全国的普及,甚至是跨国生产都有了非常迅速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发达的交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交通已经形成了一个强大的系统,高速公路、高铁、水运方面的建设都有很大的提高,我国的交通运输网络已经达到了比较全面的水平。但是在现有的交通运输网络中,还是存在着不同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阻碍着交通运输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是不利,因此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在新时期下,加强交通运输管理是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运营的前提,是提高交通运输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是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向前发展的有效途径。 2、交通运输管理中的问题 2.1生产力水平有限。虽然我国经济的发展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我国国土面积广阔,各地区的地形与气候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交通运输行业在各地区之间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与国外先进的生产力相比,我国在生产交通运输设施方面还存在着生产力水平较低的问题,交通建设的速度跟不上经济的发展,客货运输车辆也无法满足旅客和货主的需要。2.2发展不协调。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在不同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也不一样,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形的影响,我国交通运输也在各个地区的发展也呈现了不协调的现状。交通运输发展的不协调对该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日常生活有带来很大的阻碍,使得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产生更加不协调的发展。除了我国的基本国情之外,造成交通运输不协调发展的原因还有交通运输的规划不够合理,不合理的交通运输规划使得交通运输管理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不仅降低了交通运输在经济发展中的效率,对于我国其他产业的发展也起到了阻碍的作用。2.3服务质量低。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国土辽阔,从运输货物和人口流动方面我国的交通运输都是非常重要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个行业的经济产值也都在不断地提高,因此需要更多的交通运输,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现有的交通运输行业并不能够满足经济发展的这种需求,导致许多运输车辆出现超载的情况,在交通运输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作为我国服务行业的一种,交通运输行业面对着许多压力,加上某些交通运输管理人员的素质达不到要求,在管理交通运输时出现执法不严的情况,致使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服务质量低。 3、强化交通运输管理的措施 3.1强化交通运输工作的管理与服务。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各个地区的文化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均一,因此交通运输作为一种服务行业在管理的之后必须强调交通运输的服务特性。在强化交通运输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时,应当考虑到各个地区不同的发展水平,落实好各项基础工作,提高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通过不断提高我国交通运输行业的服务水平,引领着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向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3.2加强交通运输的协调工作。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的交通运输行业在不同的地区出现不协调的发展,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在交通运输管理中要加强交通运输的协调工作。首先,要建议一套健全的交通运输管理机制,然后根据管理机制的要求对整个交通运输系统进行统一的管理。在加强交通运输的协调工作时,应当保证交通运输各个部门能够互相配合、协作,使得我国的交通运输管理能够有效地进行。对于那些比较落后的地区,要加强交通建设的投资,将交通运输系统建设好,才能发挥交通运输系统的服务特性,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3.3在交通运输管理中使用先进的技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在生产与管理的过程中都引进的了先进的技术,交通运输行业也不例外,在科技信息时代的影响下正在面临着巨大的转型。在进行交通运输管理工作中,一些先进的技术能够提高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效率,使得交通运输行业能够持续不断地发展,还能帮助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使得交通运输行业的一切发展都尽可能地在掌控范围之内。在交通运输管理中的先进技术包括先进的交通设施、安全监管网络、严格的检测技术等等,这些对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结语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交通运输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水平体现了一个国家经济建设的实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行业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并且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在交通运输管理中,应当完善管理体制,加强规划管理才能使交通运输行业更好地位我国经济发展服务。 交通运输论文:城市化和交通运输的互动发展机制 一、引言 城市化 ( urbanization) 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的发展趋势。城市化最明显的标志是人类由分散、传统的农村生产与生活方式转向集中、机械化、大规模、深化分工的现代生产与生活方式。对城市化的研究需要追溯城市 ( city) 的发展史。城市是人类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即农业和手工业分离后的产物,是经济活动在一定的空间聚集的过程,包含时间、空间,又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方方面面的综合概念。由于需要克服空间与时间的阻隔,因此交通运输成为影响城市形成发展、城市化推进的重要因素。自然交通区位优势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使得区域交通成本下降,便利了生产、生活与贸易活动的集聚。同时,城市化的发展又不断产生、改变运输需求,从而影响运输业的发展。 从历史发展看,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需有相应水平的交通运输业支撑,表现为城市化、工业化与运输化的协调一致性。古代文明国家重要特点是依河、海等自然交通区位优势明显的地区兴起; 随着航海等交通运输技术的进步、商品贸易的兴起,欧美港口城市迅速发展成为闻名世界的贸易中心; 始自 18世纪的伟大的工业革命开启了人类发展的新时代。伴随工业化发展,在交通基础设施、交通技术不断发展、运输化进程不断推进之时,人口开始大规模向城市集聚。工业化、城市化与运输化三者相辅相成、互动演进。 二、城市化的概念、进程与趋势 ( 一) 城市化的定义与特征 不同学科对城市化的定义也不同,可总结为有代表性的四种: “人口城市化”观点,这种观点将城市化定义为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业人口的过程; “空间城市化”观点,该观点认为城市化是指一定地域内的人口规模、产业结构、管理手段、服务设施、环境条件以及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方式等要素的发展、转变过程; “农村城市化”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城市化就是变传统落后的乡村社会为现代先进的城市社会的自然历史过程 ( 高佩义,1990) ; 较综合的观点,弗里德曼把城市化过程分为城市化Ⅰ和城市化Ⅱ,前者包括人口和非农业活动在不同规模城市中的地域集中过程、非城市型景观转化为城市型景观的地域推进过程,后者包括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在农村地域扩散过程。 学术界对于人类城市化的起始点也存在争议,有些学者把城市的发展史等同于城市化过程。本文作者认同城市化发端于工业革命的观点。城市化需要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为支撑,没有生产工具的极大改良与进步,没有大规模的集中生产,则不可能有足够的劳动剩余。工业革命之前的一百多年里,人类城市人口的比重始终徘徊在 3% 左右,而工业革命之后,世界城市人口的比重约以每 50 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1800 年为 3% ,1850 年为 6. 4% ,1900 年为 13. 6% ,1950 年为 28. 2% ,2010 年已超过 50% . 城市化的特征主要包含以下 4 方面: 1. 人口向城市的迁移与集中。一方面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使得农业人口剩余出现,农业人口向农业以外的产业部门转移; 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和规模扩大带来较高的收入水平,更加方便和舒适的城市生活等吸引着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业人口向城市迁移。 2. 经济活动集聚与城市产业结构的转变。主要包括: ( 1) 要素的集聚。人力资本、物质资本不断地集聚于城市; ( 2) 生产的集聚。首先表现为第二产业的集聚,随后表现为第三产业的集聚; ( 3) 交换的集聚。城市不仅能为人们的交换提供功能完备的市场体系和交换所需的各种中介服务机构,而且还能提供交换所需的便利的交通条件和灵通的信息条件;( 4) 消费的集聚。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和交换集聚,使消费活动集聚。 3. 人们生产与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村剩余劳动力析出并转移到城市生产、生活; 城市对农产品的需求增长刺激农业生产发展; 城市化扩大了消费市场规模,刺激日用品和耐用品的生产,促进工业化发展;城市对供电、供水、公路、铁路、通讯等基础服务设施的需求,促进工业发展与服务业兴起; 城市化还极大地带动了科学、文化、娱乐、教育的发展。 4. 城市形态与布局的变化。人口与产业向城市的集聚最终引起城市形态与布局的变化,主要体现在: ( 1) 城市数量增多。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向更具有区位优势的区域转移,许多乡镇逐步发展成为小城市,大城市周边受其辐射带动也会发展出多个卫星城,不同交通线路、交通方式交汇处也常常成为人口、产业的重要聚集地。 ( 2) 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群的形成。城市原有的行政空间不能满足生产与生活的需要,城市规模增大,由原来的单中心结构向多中心结构转变,在完善的交通网络支持下与周边市镇建立起紧密的功能互补关系。1957 年,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在考察了北美城市化后提出大都市带( Megalopolis) 概念,并认为 “大都市带”是城镇群体发展和人类社会居住形式的最高阶段。 ( 3) 城市空间中交通线路、站点的周边地区成为可达性高、运输成本低的优势地区,吸引人口、产业等向这些地区集聚,形成围绕交通等基础设施高密度集聚的空间形态。 ( 二) 城市化的类型与阶段划分 随着城市规模扩展、城市数量增多与交通运输的发展,城市发展有 “向心”与 “离心”两种趋势。商业服务设施以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公司等向城市中心运动。而需要宽敞用地、安静的环境或防止灾害和污染的设施与部门,则从城市中心向外缘移动扩散。如果城市的离心扩展,一直保持与建成区接壤,称之为外延型城市化。如果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空间上与建成区断开,则称为飞地型城市化。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城市化称之为积极型城市化,否则为消极型城市化。此外还有自上而下型城市化和自下而上型城市化。 1976 年,美国地理学家波恩首次提出了 “逆城市化”的概念,用以描述发达国家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人口向乡村居民点和小城镇回流的现象。 人们尝试用不同指标来衡量全球、国家、地区、城市或人类历史的某个阶段的城市化水平,从而判断某地或某时间段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美国地理学家诺瑟姆 ( 1979) 在研究了世界各国城市化过程所经历的轨迹后,把一个国家和地区城市化的变化过程概括为一条稍被拉平的 S 型曲线 ( 图 2) .当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低于 30% 时,城市人口增长缓慢; 当城市人口超过 30% 时,城市人口迅速增加; 但当城市人口超过 70%后,城市人口又进入缓慢增长态势。但高佩义 ( 1990) 表示,在城市人口比重为 10% 以下时,并未进入城市化阶段。 ( 三) 大城市化与城市群渐成世界城市化趋势 1960 至今,城市化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普及、快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全世界城市化进程加速展开,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 见表 1) .到 2010年,全世界城市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为 51. 8%. 大城市化是当代城市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不仅表现在大城市数量急剧增加,而且出现了超级城市、大都市区等组织形式。1920 年,50 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的人口占世界城市人口比例仅为 5%; 至 2000 年,400万人口以上城市已占世界总人口的 19. 9%.大都区的出现不仅改变了城市的地域空间与规模,而且也使生产要素的流动以及政治、社会结构等发生了新的变化。世界城市化的新趋势还表现在城市集群化。如西欧城市群、美国东部大西洋沿岸及五大湖沿岸城市群、日本东海道及太平洋沿岸城市群、中国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城市群等。 三、城市化与交通运输的互动发展机制 运输化在城市化和工业化中的作用即: 以交通运输的网络经济与区位性能,支持工业化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与产业升级,帮助实现城市土地的功能化利用和城市化聚集经济,提高社会经济时空关系的有效性和城市形态的合理化程度,减少因拥堵、污染等情况而导致的各种非效率现象。 ( 一) 城市化与集聚经济 城市在本质上是聚集经济。城市使一定地区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聚集起来,通过城市活动满足内部需要并向其他地区扩散。英国学者 K. J.巴顿 ( K. J. Button) 将城市的聚集经济效应划分为 10个方面。即: ( 1) 增加本地市场的潜在规模; ( 2)减少实际生产的费用; ( 3) 降低输入本地区原料及延伸的费用; ( 4) 促进辅助性工业的建立; ( 5) 促进就业及相关制度的建立; ( 6) 有才能的经营家和企业家集聚; ( 7) 金融等行业机构条件更优越; ( 8)提供范围更广泛的设施如社交、教育; ( 9) 工商业者可以更有效地进行经营管理; ( 10) 激励企业改革。 聚集经济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企业内部聚集经济,是指企业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其产量规模( 规模经济) ,或者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产品种类 ( 范围经济) 所带来的长期平均成本的下降。第二个层次是企业外部、产业内部的聚集经济,被称为 “区位经济”( localization economies) ,主要指同一产业的企业或一组密切相关的产业,由于聚集在一个特定地区,通过产业功能联系所获得的外部经济。第三个层次是由多个产业向城市地区集中形成的聚集经济,也可称作 “城市化经济” ( urbanization economies) ,主要是由于产业间存在外部经济,一个产业的发展通过其前向和后向联系,可能对多个产业降低成本做出贡献。城市化过程中的各种要素和经济资源向城市的转移和集中,正好满足了 “城市化经济”的要求。 “城市化经济”产生的主要原因是: 在城市化过程的某个临界点之前,随着人口规模的增大,城市人均建设与运营成本递减,经济效益递增。首先,从人口集中的角度来看,大城市就业机会多,商品种类齐全,生活便利,于是人口向城市集中创造出更大的消费市场及人才市场,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来此布局。 其次,从企业集中的角度来看,城市由于拥有庞大的消费市场,有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对工业或商业企业产生吸引力。而工业和商业企业在城市集中布局使城市生活便利性进一步提高,从而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口集聚于城市。再次,从基础设施网络的扩展来看,城市基础设施网络如道路网、供水网、供电网、供暖网、电信网等完善,改善了城市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环境,从而吸引企业和居民向城市集中。人口与企业向城市的集中是有限度的,当城市达到一定人口规模时,规模收益被外部成本抵消,人口规模再继续扩大时就会因各类拥堵而产生非效率与不经济。 此外,城市化达到一定阶段后,不同城市在空间上聚集,形成城市群或城市带,会产生关联经济和范围经济。城市群、城市带中各个城市职能各异,有综合性中心城市,也有专门化城市,如工业城市、商业城市、旅游业城市等。不同职能的城市之间存在着稳定的分工合作关系,致使城市之间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为各个城市的发展带来益处。而且,城市群、城市带形成多样化的投资机遇和居住环境,吸引其他地区的企业、居民、生产要素向其集中。城市群、城市带的磁场效应十分强大,原因如下: 第一,城市群、城市带内形成了一体化的区域市场,使要素资源可以摆脱行政区界的阻碍,在城市群内各城市之间遵循市场交易机制自由流动。第二,城市群、城市带内形成了庞大、一体化的交通等基础设施网络,使各组成城市可以共享其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从而单个城市的运营成本。第三,城市群、城市带内的所有城市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分工与合作关系,城市之间不仅有广泛而又紧密的经济联系,更有分工与合作,使城市群、城市带的整体经济效益倍增。 ( 二) 交通运输影响产业的时空结构 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伴随运输化的推进。运输化发展的过程是机械动力运输工具取代早期运输工具、运输网络不断扩展和完善、运输能力扩大、位移的速度明显提高、各类物资与人员的流动更为便捷、高效、运输成本显着下降的过程。运输化发展带来生产与生活时空结构的改变: 从空间尺度看,在同等成本( 包括时间成本和运价的综合成本) 条件下,人员、物资等的可达区域范围不断扩展; 从时间尺度看,到达相同地点所花费的时间缩短。运输化的发展使得资源流动的自由性增强,产业通过对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形成集聚或分散布局,人口也会因居住成本、交通成本等和收入的综合影响而形成新的集聚状态。 产业在城市集聚后,利于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而当产业和人口的聚集引起了土地及原材料价格上涨、交通拥挤和环境质量下降等问题,且由此带来的不经济大于产业聚集给企业带来的正的外部性时,产业将利用交通运输业发展带来的运输成本变化、交通区位变化,通过扩散将最终实现新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 城市内或城市间的产业扩散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整体迁移,另一类是企业分蘖。所谓企业分蘖,是在保持企业主体不变的情况下,将企业的具体运营组织机构 ( 总部、研发、管理、采购、生产和销售机构) 进行分设,在地区和空间上进行重新分布。以北京市内的企业为例,大多数企业的总部和管理、销售部门都设在目前的东城、西城等中心城区,研发机构则设在海淀区和朝阳区,而生产部设在通州、石景山、顺义等周边地区。产业区域分工的结果就是在城市周围形成若干个城市亚中心,这些城市亚中心和中心城市存在着密切的产业关联。一般而言,由于与原聚集地区相邻的地区有着相似的外部环境,并且与聚集地区联系方便,有利于产品和原材料的运输以及信息的获取,产业会就近扩散。但在一定条件下,产业会产生跳跃式扩散,原因有两个,一是接受扩散的地区虽然与聚集地区在空间不相邻,但具备接受扩散所需的良好条件,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网络完善、成本较低。二是接受扩散的地区存在某些方面的发展机遇或潜力。如美国洛杉矶的 28 个城市次中心,距离洛杉矶市中心最近的仅 4. 9 公里,最远的为40. 7 公里。城市亚中心与主城区形成的产业区域分工,以及完善、便捷的交通网络,吸引着人口和资源在主城区和城市亚中心之间不断的分化和聚集。城市亚中心的产业聚集又会导致商业、交通运输业等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 ( 三) 交通运输影响土地利用与城市形态 土地利用是城市交通的根源,而城市交通又是土地利用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不同的城市土地利用模式和布局所产生的交通需求不同,将影响城市交通网络形态。从城市模式上看,单中心城市的核心只有一个,市中心交通需求量大,远离市中心的交通需求量小,交通线路由市中心向外呈现放射状分布。而多中心城市中各项基础设施围绕城市核心区分布,城市的交通需求呈现网络状布置。换个角度看,不同的交通方式也决定了不同的城市规模和城市形态,其内在的决定机制是人们的行为方式。出行需求是人[,!]们进行其他经济和社会活动的一种派生需求,鉴于时间资源的稀缺性,人们花在出行上的时间是有限的,城市的规模不会无限度地扩大。 随着交通技术的进步和运输速度的提高,相同时间内人们的可达范围不断扩展,城市的规模也不断扩大;同时由于人们通常不能忍受在城市中单程出行时间超过 2 小时,单程出行平均时间过长的地区土地的价值与功能将受到影响。 在交通方式和交通技术发展的不同阶段,出现了不同的城市形态。19 世纪中期以前,西方城市中的出行方式主要是步行,步行城市人口密度高、土地混合使用、街道狭窄,居民出行通常在平均步行半小时的可达范围内,城市规模较小。19 世纪中期步行城市开始不能适应人口和工业发展的压力,火车和有轨电车的使用推动城市向外扩展,新的交通方式使人们平均半小时的可达范围扩展到 20 - 30 公里,城市规模迅速增长。在轨道交通车站周围出现了城市次中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汽车的普遍使用使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展到汽车半小时可达的 50 公里,西方一些城市呈现出低密度、蔓延式、郊区化、汽车依赖型发展形态。而从 1980 年代末期开始,由于汽车城市导致的通勤时间过长、交通拥堵、能源大量消耗、污染日益严重等问题,在美国和欧洲又重新强调公共交通导向的城市开发模式 ( transit - oriented develop-ment,TOD) 的重要性。 ( 四) 公交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 ( TOD) 成为趋势 快速城市化背景下,资源与环境对城市发展的约束不断增强,无需蔓延的城市发展模式不具备可持续性。鉴于城市化与交通运输间的紧密互动关系,美国建筑设计师哈里森·弗雷克最早提出公共交通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 ( Transport Oriented Development,简称TOD) ,即发展一种以公共交通为中枢、综合发展的步行化城区。其中,公共交通主要是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及巴士等,以公交站点为中心、以 400 -800m( 5 -10 分钟步行路程) 为半径建立集工作、商业、文化、教育、居住等为一体的城区。TOD 的本质是通过土地利用和交通政策来协调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交通拥堵与用地不足的矛盾,塑造紧凑型的网络化城市空间形态,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其具体收益如: ( 1) 减少中心衰退; ( 2) 降低通勤费用,促进居住与就业的平衡; ( 3) 减少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费用; ( 4) 节省土地资源; ( 5) 保护环境,资料表明,TOD 的发展模式可以使每个家庭减少 20% 左右的 CO2 排放; ( 6) 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TOD已成为新城市主义 最具代表性的模式之一,成功的典范为香港、东京等国际化大都市。 香港是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城市,城市交通的顺畅与 TOD 模式的发展密不可分。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的一项研究表明,香港 43% 的居民与 57% 的就业岗位均分布在铁路车站周边 500m 范围内。商务中心更是高度集中在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的大型枢纽处,如中环 - 金钟 - 铜锣湾地铁沿线的平均就业密度超过每公顷 2000 人,从多数建筑到地铁站的步行距离仅 200m左右。由于客源充足,公共汽车公司能够保持良好的经营效益,维持高质量的服务,形成良性循环。 由于土地缺乏以及全部依赖进口石油,日本在历史上一直采取鼓励公共交通的政策。东京的铁路( 包括地面和地下铁路) 是这个城市最主要的公共交通方式。与其他国际性大城市不同,包围着东京中心高密度发展地区的着名城市环路不是大容量快速汽车道路,而是一条环形铁路---山手环线。山手环线起着减轻城市中心地区交通压力的作用,同时也将大量的职工和购物者带到城市中心。东京的新老 CBD 几乎全部集中在山手环线和中央线的车站附近,形成“车站城”.由山手环线向外放射的郊区私营铁路沿线更存在一系列典型的公共交通社区。对日本私营铁路的经营者而言,修建铁路不仅能 从为城市提供交通服务中获利,也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商机。铁路公司通常由分别先行从农民手中廉价获得沿线土地的众多公司合伙组成,统一进行土地利用与铁路建设规划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由于交通方便程度不同,越靠近车站物业价值越高,房地产开发自然向车站集中。铁路公司还经营其它与铁路共生的商业项目,包括百货商店、体育场馆、游乐公园等,许多项目直接布置在车站建筑内,它们既可以利用铁路的客流,又能够为铁路提供客流。不少铁路公司还经营接驳公共汽车线路,虽然公交线路本身亏本率较高,但有助于维持公共交通方式的支配性地位,保证铁路的客流强度。在分配土地用途的过程中,铁路公司特别注意以极优惠的方式吸引各类学校、医疗中心、邮局、图书馆、消防局以及其它政府机构,不仅能够增加当地的房地产吸引力,还可以为铁路提供非高峰时间客流。 综上,TOD 发展模式可有效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避免城市建设中的土地浪费,解决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并塑造更为科学的城市空间形态。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TOD 模式是值得探索、应用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 四、展望与建议: 现阶段城市化对综合交通运输的要求 城市化的推进带来运输需求的数量增长、运输需求的布局变化,对运输服务的质量要求也与以前大不相同。首先,城市化带来运输量与布局的变化。城市规模扩大后,人们的居住区与工作区逐步分离,城市内部客货运输需求增加; 城市是人口密集的大系统,需要从外部运入所需的物品与服务,同时又会不断创造出新的物品与服务,对外客货运输增加。具体来看,近年来城市内各功能区间、大城市与卫星城之间、城市与其周边乡村之间、与邻近重要城市间、城市群内各城市间、相互邻近的城市群间、重要国际大都市之间的客货运量增长较为显着。其次,城市化产生对更高质量运输服务的需求,特别是完整运输产品、JIT ( Just in Time) 式运输服务的需求。早期的运输业更注重完成客货位移,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需求要求不仅要完成客货位移,还要保证位移过程中的安全、方便、快速、舒适等等效用,更延伸出门到门、一站式服务、高频率等高级服务,对运输产品的最高要求则是能实现 “JIT”式服务。再次,城市化发展使得运输业发展的约束增加。大规模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能源、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交通运输是对土地与能源消耗巨大的行业,其发展更需要与城市发展、产业发展相结合,努力实现低消耗 ( 减少对土地、能源等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低成本、高效率。 现阶段运输需求的变化使得单一运输方式无法满足现阶段的需求,运输业的综合化是必然趋势。城市化对综合交通运输提出的要求主要如下: 1. 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单一运输方式显然无法提供高质量的完整运输产品,满足复杂多样的运输需求,而综合运输集成各种运输方式与系统的功能,可一体化高效率完成人与货物空间位移。此外,现有由各种现代运输方式集合而成的所谓 “运输业”,与社会经济中的交通运输体系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前者一般来说只不过是后者中的一个主要部分。综合交通规划应该针对整个交通运输体系,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包括其空间结构变化和资源环境的约束条件出发,考虑需求管理和所有服务供给包括自服务以及各其他相关领域的交通运输实现问题,从更广的视角分析并把握未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实现运输体系各方的协作,更好地满足社会经济的交通运输需求。 2. 重视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发挥枢纽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引导作用。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设的关键是综合交通枢纽的规划建设,枢纽是不同交通网络对接、贯通、融合的节点,是影响交通运输网络效率的关键点。枢纽具有强大的资源整合作用,对交通系统内部资源与系统外资源的集聚使其所在地区的区位优势优越,对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空间形态的形成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应该建设分层次、规模与功能各异的交通枢纽体系 ( 包括枢纽型城市体系与城市内部的交通枢纽体系) ,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 3. 建立并实施综合运输管理体制。城市化与经济发展日益受到资源与环境的限制,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和更有效地满足社会需求,必须通过政府体制的综合化和一体化,使政策与规划的责任主体在法律框架内得以确认,以实现最大限度减少运输方式之间的排斥与摩擦和最大限度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综合管理的真正实现必须依靠组织上的统一提供保障,没有行政组织的融合,各种运输方式各行其是,就不可能有各种运输方式的融合和运输业的综合管理。 交通运输论文:论公路交通运输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一、公路运输现代化内涵概括 我们根据现代化的特征,将公路运输现代化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去概括,即静态和动态条件下公路运输现代化的概念是不同的。 在运输需求一定的情况下(静态),从社会资源最佳配置的角度考虑,公路运输现代化是指通达性与运输效率的一种均衡状态。当这两种效用相同时,公路的社会总成本最低,此时的公路里程就是实现了基本现代化的公路规模,这时公路建设的社会资源配置最合理。 当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运输需求和公路总里程都随时间而变化时(动态),将公路的人口密度和运输强度先后达到极值的过程,以及在这个过程中逐渐达到满足当时工业化、信息化和智能化要求的状态称为公路运输现代化。 二、公路交通运输业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要想富,先修路”是我们大家都耳熟能详的一句话,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交通运输业有了很大的发展,表现在运输线路长度上和客货运送量上都大幅度增长,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快速发展。二者的同步发展存在着某种联系,即我们猜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先行作用,也即交通运输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人们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是人类经济活动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劳动分工,这种分工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制造活动,一是要进行运输活动即人和物的位移。对交通运输与经济增长关系问题的研究,实际上只是经济学最基本的关于分工问题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个最基本的经济学问题。但实际上如何解释交通运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内在经济机制是一个尚未给出令人满意回答的理论难题。 发展经济学家赫希曼将交通运输看作社会间接资本,分析了社会间接资本与直接生产活动之间的关系。并得出结论;交通的发展有降低直接生产活动成本的作用,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从历史上来看,从1843年到1860年期间美国工业化的大飞跃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当时的铁路建设。 三、公路交通运输存在的问题 1.运输生产力水平不高 在营业性客货运输车辆中,中高档客车特别是高档客车和大吨位柴油货车以及集装箱等专用货车所占比例偏低,远不能满足广大旅客和货主的需求。 2.运输站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由于种种原因,客货运输站场建设进度缓慢,到目前为止,在部分大中城市、相当数量的县城以及大多数乡镇,客货运输站场基础设施仍很短缺且设备简陋,成为制约道路运输发展的薄弱环节,影响了公路基础设施功能和车辆运输效率的充分发挥。 3.运输组织水平和运输效率较低 在部分地区,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存在着地区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封锁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使空驶率提高、运输组织水平降低,对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造成了消极的影响。 4.抽样调查数据不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信息 作为公路运输抽样调查数据提供者的运输车主和数据利用者的政府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在信息的有效性的认知上,存在着难以弥合的鸿沟。主要表现为:一是数据主观失真。由于抽样调查过程缺乏制约与监督,加上某些车主对抽样调查认识存在着距离,个别车主因逃缴规费而心有余悸,害怕如实填报,会增加费税或者受到超载处罚。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如下问题:(1)少报运量,多报燃油消耗。(2)多报运距,少报经济收入。(3)多报车辆停驶日、车辆空载等情况。二是数据适用性不强。抽样调查产生的数据,一方面为政府部门提供全社会公路运输量,是政府统计局测算第三产业的经济效益,测算本地GDP的依据之一。另一方面为运输企业提供运输效益、油耗等指标,是企业改进管理方法的重要依据。实践中,由于抽样调查方案本身的缺陷和调查单位的自身原因,抽样调查数据往往小于实际运行的数据,大大降低了数据的利用价值。 四、加快公路交通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市场主体 在企业组织结构方面,从治理机制入手,以“专、精、特、新”为发展方向,鼓励社会力量大办运输、办大运输。在运输组织结构方面,积极推行高速快客、超长线路实行集团化、公营化;跨区线路、危险货物、现代物流、站场经营公司化;其他线路、维修、检测、驾校等经营方式多元化。在运力结构调整方面,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客运以高级客车为主,城乡客运以中级客车和普通客车为主,货物运输大力发展集装箱车、厢式货车、特种专用车辆,加快普通敞篷货车的厢式化进程。 2.提高运输生产力,加快道路运输发展 采取多元化筹资的方式,鼓励扶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客货运站场;同时切实做好客运站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3.强化运营治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 一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治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检查制度,把安全责任至上而下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二是加强营运车辆技术治理,坚持和完善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和定期维护制度,切实规范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行为。三是加强对客运站的监督治理,切实加强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和进站车辆经营资格的审查,果断防止超员车辆、“带病”车出站运行。 4.严细市场监管,创造规范运输环境 一是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解决运力大于运量的问题。二是监督治理机制,全面清理和规范运输行业各类收费项目,大力开展运输专项治理。三是多元经营机制,积极实施运输市场多种准入模式,探索推行主干线、热线客运线路经营权招投标,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良性、公开、公正的运输环境。 5.规范执法治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按照“设权应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行政执法检查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办事,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交通运输论文:城市交通运输发展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一个城市如果想快速发展,其交通运输问题需要首先解决,因为交通运输关系着国民经济发展,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各种资源的充分利用、对外开放交流扩展等等问题都与一个城市的交通运输紧密相关,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公路运输方式相比于火车、飞机、轮船等方式显得更加灵活,能够延伸和覆盖的范围更广,本文主要讨论城市的交通运输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以及相互影响关系。 一、城市交通与社会经济的关系 1.城市交通建设的乘数效应分析 在城市的规划过程中,通过大规模建设城市的交通设施,可以有效的带动城市很大一部分相关的产业快速发展,并且城市的基础设施改善,交通运输能力的提高更可以进一步刺激提供产品服务的一些相关企业公司的消费,对于城市居民的消费能力也是一种提高,这样也可以提高消费需求,拉动内需。通过相关统计资料数据的现实表明,城市交通运输的投资乘数大约在2.5左右,累计的社会总产乘数大约在7左右,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国家在城市交通运输方面投资1亿元,那么就可以在社会上带动7个亿的总产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城市的交通运输建设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也是值得大力投入的。 2.城市交通建设的区位效应分析 城市交通运输的发展,也逐渐提高了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周边城市的可达性,使其在经济地理位置的优势逐渐显现出来,特别是交通运输的发展,给各大企业原材料的运输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在很短时间内可以收集到企业发展需要的材料,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城市交通运输的发展,对于城市的集约化,产业化都是一种极大的促进,也渐渐在加快城市化的程度。 二、城市交通运输与社会经济协同发展分析 城市交通运输的发展与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相辅相成,紧密联系,两者的作用是相互的。同时城市交通运输的发展还可以强化社会经济内部各个系统之间的联系从城市交通运输建设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特点和作用来看,城市交通运输建设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交通运输建设影响区域经济发展 城市交通运输建设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城市交通运输可以有效地拉动经济内需,成为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点,促进区域的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城市交通运输的过程中,由于产业链的作用,在城市交通运输建设导致的相关部门经济效益增加基础之上,还会引起别的产业部门经济效益增加,最终引起连锁的反应,促进整体经济效益的增加;(2)城市交通运输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城市交通运输项目成立,可以提高运输的效率,便于形成统一市场,并且由于市场经济自己具有的淘汰机制,还可以进一步推动城市各个产业链间的资源调整组合,从而推进区域一体化经济,改变区域经济发展的模式;(3)城市交通运输可以促进区域的投资增长,城市交通运输能力的提高大大拉近了各个城市之间的距离,拉近了工业区之间的距离,提供了良好投资环境。目前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城市周边的各类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在道路两边拔地而起,足以证明城市交通运输建设为招商引资提供了便利条件。城市区域投资的增长又可以带动边远地区对优势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形成新的优势产业,再次促进社会经济结构像更优化。城市交通建设的经济效益见图 1。 2.城市交通项目的发展影响区域资源开发 城市交通项目的发展对区域资源的开发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下四个方面:(1)城市交通运输可以使各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合理化,城市交通运输项目的建成,为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供了便利的运输服务,让经济潜能逐渐转化为经济效益提供动力。(2)城市交通运输可以促进国土的开发和增加土地的含钱量,城市交通运输项目的建设能够改善道路沿线区域的交通状况、投资环境与基础设施水平,促进了城市交通运输沿线土地的增值。(3)城市交通运输可以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增加就业岗位。城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可以在道路的建设期与营运期提供比较多的就业岗位。这样的话,现代化农村的城镇建设会大大加快。(4)城市交通运输可以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由于城市交通运输越来越发达了,人们的出行变得越来越重要。城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可以促进旅游资源开发的效益。大量的人涌向一个城市,一定会引领一种年轻健康的生活方面。一是促进原有旅游景点的效益增加,二是促进新旅游景点开发的效益。 3.城市交通项目的发展影响社会进步 城市交通运输项目的发展对社会进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下三个方面:(1)城市交通运输可以促进区域的生活水平改善,城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对区域生活水平的改善主要表现在卫生条件、区域医疗、城镇化水平、 文化娱乐活动、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等方面。只有城市交通运输的高度发达,才能让人们的出行变的方便。同时,如果遭遇紧急疾病的话,高速的交通运行速度才能保证人本身的生命安全。对于很多年轻人来说,在市区买房子是他们微薄的收入所做不到的,但因为交通运输的高度发达,他们可以选择房价相对便宜的郊区。因为交通发达了,从郊区到他们上班的办公区距离远一些也不是问题了。(2)城市交通运输可以促进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城市交通运输项目的建设使地区之间的往来更方便,经济与信息的交流得到进一步加强,导致人们思想观念逐渐发生变化,人们的生活效率逐渐在提高,使城市交通运输沿线社会经济逐步加速发展。原来交通不发达的时候,人们的生活是小国寡民,老死不相往来。(3)城市交通运输可以促进区域出行的变化,城市出行的变化反映一个地区的社会环境改变,从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体现社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城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对区域社会发展进步影响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对城市的经济起到了极大的拉动作用,文中首先从城市交通运输发展对于城市经济的乘数效应分析和区位效应做出分析,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城市交通运输可以提高城市产业结构的合理配置,刺激城市经济的需求,对各种自然资源的高校开发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接着从城市交通运输与城市经济效益的协同发展方面对城市交通运输的积极作用作了详尽的分析,旨在对城市规划过程中的交通运输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交通运输论文:智能运输系统--未来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向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交通运输量的持续增长,利用智能运输系统(ITS)来提高道路的利用率、道路交通的安全程度和道路使用的舒适性,已成为未来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向。本文较详细地介绍了ITS的基本概念和作用,先进国家的发展情况、中国的发展概况及关于我国ITS的发展设想与建议等。 关键词:道路 运输 智能系统 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整个社会对交通运输的需求日益增加。虽然世界各国政府已经或是正在大量投入财力于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但交通状况恶化及其伴生的安全事故、空气污染等一系列问题越来越困扰着有关的政府当局。交通运输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于每个国家/地区,如何解决大城市周围地区交通拥挤和堵塞现象几乎成了最为棘手的难题之一。 交通量的持续增长是造成这种状况的最根本原因,而传统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但资金、土地等稀缺资源的有限性又是不可回避的问题,道路基础设施是不可能无限扩展的;另一个就是限制交通流量,主要是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实现。这又分两个方面:一是控制车辆出行,如按车牌单、双号分别行驶,或是鼓励和发展公共交通,减少私家车的使用,美国等西方国家早在很多年前已在一些交通繁忙路段实施鼓励两人以上的车辆优先行驶的规定;再就是控制汽车保有量,以高额的税、费甚至控制上牌等来限制汽车数量的发展。这些方法短期可以奏效,但有失公平、合理。如何更有效地使用现有交通运输网络就是人们试图寻找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人们希望通过增加技术含量的方法提高现有道路的利用率,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程度和道路使用的舒适性,智能运输系统(ITS)因此应运而生。 1 ITS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所谓智能运输系统,就是集信息处理、通讯、控制、以及高科技的电子技术等最新的科研成果,应用于交通运输网络中。它与传统的交通管理系统一个最显著的区别是,将服务对象的重点由以往的管理者转向道路使用者,即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向道路用户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便捷的服务,以减少交通堵塞,从而达到提高道路通过能力的目的。另外,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ITS将道路管理者、用户、交通工具及设施有机地结合起来并纳于系统之中,提高了交通运输网络这个大系统的运行效率。 ITS系统的功能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信息提供、安全服务、计收使用费和减少交通堵塞等。系统向道路管理者和用户提供的主要是道路交通情况的实时信息及相关的其它信息,如天气等;而安全服务的内容则有危险警告、人车事故预防、行车辅助等,它们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帮助减少交通事故;费用收取主要是以电子方式自动地向用户收取道路使用费或车辆停放费等。当然,系统还可以根据人们的需要提供更多的服务。 2 先进国家的发展情况 北美、欧洲诸国及日本等西方国家在ITS的发展方面处于明显的领先地位,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2.1 政府的积极态度与有力支持 对于ITS的开发利用,有关当局均积极参与,并给予相当的财力支持。在美国,由联邦/州运输部作为主管部门,联邦公路局、立法机构及地方政府均有介入。政府的作用是对发展目标进行战略规划,如美国国会1991年通过了《陆上综合运输效率法》(ISTEA),1997年又完善为《综合运输法》(ISTEAⅡ),对如何采用先进技术以提高运输网络的效能做了相应规定;1996年初联邦运输部对ITS的发展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立全国性的智能运输基础设施(ITI)以节省交通时间,减少伤亡事故,提高全国人民生活质量”,具体规定出交通信息管理、紧急事故响应、旅行信息等九个子系统作为该计划的基本构成,明确了到2001年的发展目标。此外,政府也是资金的主要来源。美国政府每年对ITS都有专门的预算,如1997、1998年分别为2.4和2.5亿美元,而日本仅在1995年政府就投入6.7亿美元,这为新兴的ITS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证。 2.2 专职机构的领导与协调 作为一个行业,ITS要有专门的组织来负责有关业务的领导与协调,一般多为半官方的,或者是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如美国的“全美智能运输协会”,加拿大的“加拿大智能运输协会”,而欧洲则有一国际性的ERTICO,“欧洲ITS组织”,其接受欧盟委员会的领导。这些机构与政府关系密切,它们既有行业的组织协调职能,又作为政府的咨询部门帮助制定发展战略,制定和颁布行业标准,构筑行业发展的架构;在其内部也有所分工,设立不同的专业委员会或工作组分管相应的专业领域。 2.3 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由于ITS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在市场机制的推动下,除了专业性的研究机构和咨询公司外,大量的工业组织也纷纷介入,所涉及的行业较为广泛,从传统的汽车制造、机电加工到新兴的计算机、通讯、信息、遥感等高科技领域。国际上一些著名的企业,如西门子、摩托罗拉、东芝等公司也加入有关产品的开发和研制,甚至软件巨头美国微软公司也开始关注并介入这个市场。据美国有关方面的预测,到2005年前后,仅美国国内ITS相关产品的市场需求将达到105亿美元。因此,有理由相信,ITS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 2.4 产品的多样化 由于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市场的积极推动,ITS的服务功能越来越丰富和完善,产品也形式多样,使人们对交通运输的需求不断地得到满足,使运输网络的功效得到不断地提高。以下是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例子: 万通卡(SMARTCARD) 其外形似银行的信用卡,作用似电话磁卡/IC卡。主要用于过路费、停车费、公共交通工具使用费等的计收。目前流行“非接触式”的,即卡与读卡机不再直接接触,可有10cm左右的工作距离,有的甚至隔着钱袋或衣服也能有效。卡经补值后可反复使用。这种系统极大方便了使用者,而且也便于管理者的管理与操作,大大降低了使用与维护成本。现在不仅欧美广泛使用,在日本及韩国等也很普遍。 电子收费系统(ETC) 主要工作原理是,载有特定装置的车辆进入收费区后,收费区的信号探测器发出扫描信号,检测并获取该车的有关信息,然后根据不同的方式进行计费,或是使用万通卡,或是中心账户计账。目前这种系统功能日益多样和先进,譬如信号探测系统还能够获取并记录诸如车辆的几何尺寸、车重、车型等数据,还能够将那些违规或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通过摄像机记录车牌号。如果车内再配有GPS(全球定位系统)或其它类似功能的系统,信号探测系统还可以为过往的车辆提供前方道路通行情况,提供导航服务。电子收费系统主要用于公路或城市出入口处,它能够减少或避免因收费而带来的交通堵塞问题。在加拿大,为解决原经过多伦多市的401号公路因交通拥挤而新建的407公路,采用了世界最先进的全自动收费系统后,大大的改善了通行情况,缓解了该地区的交通紧张局面。 实时交通信息系统 系统所能提供的信息包括路况、交通拥挤情况、交通事故情况、交通管制、停车泊位等。信息传播的方式主要有:调频广播、无线电短波和红外波。汽车专用信息接受器根据设计的不同可以有多种的显示方式——声音的、文字/数字的,有的用色灯及其发光强度表示不同的内容和程度,最先进的是显示在屏幕的电子地图上。目前比较著名的如日本的“车辆信息与通讯系统”(VICS),其经过5年的争论与开发,于1996年4月正式投入使用;再如欧洲的“交通信息频道”(RDS-TMC),现在在5个国家的9个城市中试运行,ERTICO已经为欧盟11国推广该系统拟定了时间表。 智能汽车 主要是在汽车上加入更多的电子控制系统,大大提高驾驶的安全性和效率。日本最近推出ITS的概念车HSR—VI,该车既可以手动驾驶,也可以完全自动驾驶。在自动驾驶状态下,车载电脑搜集来自激光雷达、立体图像传感器、多用途通讯系统以及交通管理方面发出的各种信息,以操纵汽车的行驶。这些装置还可以将外部的情况提供给驾驶员以避免发生交通意外,如果驾驶员未能及时刹车、误入禁行区、超速行驶或是其它操作错误,汽车的自动信号系统会发出警告,并自动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变换车道等;电子制动系统则可以避免因紧急情况而惊慌失措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自动化公路系统(AHS) 美国正在对自动化公路系统进行由计算机控制的驾驶试验,并将很快投入实用。伯克利加州大学“高级公路和交通研究计划”已经建成了未来可供毋需驾驶员驾驶的汽车行驶的公路原型,并在1997年8月进行了实用成果的演示。这种思路是通过提高现有道路的利用率,而不是修建更多道路的办法来满足交通对道路的需求。具体工作是开辟专用车道,利用专门敷设在路面下的磁体来引导汽车的行驶,并确定汽车在公路上的位置;用高效雷达来控制车速,并保持与其它车及障碍物的间距。汽车在其上自动行驶,全无人为干预。目前汽车制造商们也在考虑给所生产的汽车装上计算机导航系统,以适应情况更加复杂的道路。研究人员已经证明,在这种公路上汽车可以高速行驶,即使在转弯处车速也可以高达100km/h以上,而且汽车的间距可以很小。所有汽车都以同样的速度行驶,因此不会增加交通事故,大大提高了道路的通过能力。3 中国的发展概况 我国在ITS方面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进行了一些有成效的基础性工作。 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来看,这项工作一直是由国家科委牵头,参加的部门有交通部、铁道部、建设部、电子工业部等。目前北京成立了一家专门的机构“ITS研究中心”(属交通部),但尚未有国家级的ITS领导和协调组织。在业务的对外交流方面,我国似乎偏重与欧洲的发展。1995年起就与欧盟的RETICO正式开始接触,并于1997年6月在北京举行了首届“欧洲—中国ITS”会议,最近又计划在欧洲举行第二届。日前RETICO正与中国开展一个为期10个月的项目,帮助中国在ITS领域开展工作,介绍欧洲的经验与技术。 在系统的实际开发和应用方面,我国已有了不少实际成果,在局部地区形成了ITS的雏形,或实现了ITS系统的部分功能。其中最主要的是电子收费系统,全国已有不少省份或城市开始采用或试行这种先进的管理方式。如广东省的佛山市,从1996年开始在该市周围的23个收费站点推行电子收费系统,提高了道路的通过能力,降低了空气污染。同样,在一些高等级公路上也出现了类似的收费系统;结合交通工程在新建的高速公路旁一般都埋设了光纤等信号传输线路,有些还安装了车辆探测装置和可变式信息显示装置,便于其后的交通控制、管理和服务。此外,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产品的同时,我国也开始与外国的厂商建立合资企业,生产ITS的产品。 4 关于我国ITS的发展设想与建议 很显然,对于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的人口大国的中国来讲,修建更多道路的潜力有限,且道路网络的扩展会很快被以更高速度增长的交通量所淹没。因此,提高现有道路的使用效率是今后应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而智能运输系统则是一个发展方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4.1 观念、意识上的重视 首先,要使有关方面在思想观念上对发展ITS的重要性有所了解和认识,能够站在战略的高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其次,我国新一届政府已经提出希望用增加包括交通在内的基础设施的建设等来拉动我国的经济发展。所以,可以说交通又一次面临着大发展的机遇。然而这一次的发展不能像以往那样,只是从量上进行简单的扩张,扩大交通运输网络的规模,而更重要的是要增加其质的发展。具体就是要提高科技含量,强化服务功能,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也就是说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建立在比扩大数量和规模意义更加广泛和深入的基础上。 根据国内外发展的情况,可以预计交通运输业今后仍将是一个重要的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因此无论从市场占有的角度,还是从保护民族工业的角度看,我们都必须及早采取行动,争取主动。 4.2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ITS是跨行业的多种技术的综合性产物,必须要有一个高层次的机构进行相关业务活动的领导与协调。可以参照国外经验,组建国家级的、半官方的组织来通盘考虑全面的工作,合理地调配各种可用资源。交通部作为ITS存在的基体—交通基础设施的主管部门,有条件也有义务在业务上进行更多的指导与关注。总之,要结合我国的国情,使ITS事业稳步和有序地向前发展。 4.3 超前开展工作 虽然我国ITS的整体水平还比较落后,市场远未得到开发,但当我们在比较有把握地预测到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体系的发展前景时,就要进行战略上的考虑,借鉴国外ITS发展过程中成功的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基础工作。这包括在法律上明确和完善我国发展ITS的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制定ITS体系的构架、发展的原则和对策;在技术上着手对ITS的标准、规范进行研究和规定;从运作上 考虑资金的筹措、市场的开发以及“游戏规划”的制定(这主要是指如何对引入国外先进技术和产品加以一定的限制,以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标准,即ITS业界应广泛遵守的标准和规范。假若大家各行其是,系统间互不兼容、沟通,用户则会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并造成投资的重复和管理的复杂。再如,交通实时信息的提供也应有统一的技术手段与规范。标准问题涵盖面很广,有许多的工作要做。 当然,从我国目前情况看,全面系统地开展ITS的开发应用似乎为时尚早,但基础性的、学术性的研究工作应该超前进行。另外,在条件比较成熟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一些试点工作,以取得经验。4.4 重视对外交流,立足以我为主 吸取和借鉴他人的经验教训,是取得成功的一条捷径。虽然ITS的发展历史不长,但其对交通运输业来讲是一种质的飞跃,具有非常现实的应用价值和广阔的市场前景。我们应一方面积极地进行国际性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了解和掌握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也应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资金来源、道路状况、交通特点等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战略,加快中国ITS业的发展。 交通运输论文:交通运输发展问题论述 一、惠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惠州市公路密度偏低、运输效率比较低 尽管近年来惠州公路密度在不断提高,2011年达到96公里/百平方公里,但与发展水平相当的中山市相比仍然偏低,中山市公路密度2011年达到109.3公里/百平方公里,所以惠州市公路密度仍有待提高。提高惠州市公路密度是惠州市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惠州市交通运输效率的必然要求。惠州市公路线路每年以0.87%的速度增长,而惠州市车辆保有量却以3.63%的速度上升,公路线路建设的速度明显低于车辆保有量的增长速度,如此必然会导致公路拥堵现象越来越突出,从而降低惠州市公路运输的整体效率。惠州市公路拥堵最严重的时间段分别是11点半至13点左右、17点半至18点半,这段时间正是集中下班的时间段。惠州市公路运输效率低的原因如下:(1)惠州市公路线路的增长速度过慢。惠州市公路线路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车辆保有量的增长速度,这是造成惠州市公路运输效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惠州市公路线路的增长主要由两方面因素决定: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和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惠州市2011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量为121.70亿元(占惠州GDP的5.81%),远远高于2011年中山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量52.48亿元(占中山GDP的2.39%),可以看出惠州市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不小,那么造成惠州市公路线路增速过缓的主要原因就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效率偏低。惠州市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采用行政配置和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方式,这种资金筹措模式大大地降低了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随意更改道路规划,重复或反复建设现象比较严重。(2)惠州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较低,监管和验收不到位,使得公路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完成质量较低。由于惠州市对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管不到位,使得项目建成后,两三年后就破烂不堪,要不断对基础设施进行翻旧铺新,造成极大的浪费。(3)公路线路结构偏低。2011年惠州市等外公路占总公路里程的6%,而2011年中山市等外公路占总公路里程只有2.3%,并且惠州市高速公路所占比例只有4%左右,可见惠州市公路结构与中山市相比明显偏低,较低层次的公路结构必然会影响整个公路运输的效率。(4)惠州市公路线路总体布局存在问题。道路运输具有很强的“木桶”效应,也就是说,道路运输效率不是由长板决定的,而是由最短的那块板决定的,惠州市公路线路总体布局存在短板问题,有的地方设计得供过于求,有的地方设计得供不应求,供过于求造成道路通过量的浪费,供不应求却造成道路堵塞。(5)运输供给刚性与运输需求弹性之间的矛盾。由于公路运输的供给比较刚性,而对公路运输的需求却具有弹性,也就是在不同的时间段对运输的需求是不一样的,这样就造成了运输供给的刚性和运输需求的弹性之间的矛盾。如果运输供给与运输需求最大值保持平衡,这样就不会出现拥堵问题,但却会造成运输资源的浪费。如果运输供给小于运输需求最大值,必然会导致部分时间段道路拥堵。(6)交通管理方法不够科学规范。惠州市占道乱停乱放现象比较严重,进一步削减了运输供给资源,使得公路运输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交通信息传递不及时、准确,广大驾驶员不能实时掌握各路段的交通信息状况,这是造成惠州拥堵的另一原因。 (二)交通事故频发、交通安全状况堪忧 近几年,惠州市交通事故频发,造成很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惠州市2011年交通安全事故现状可以用表6来体现:2011年惠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发生569起,虽然比上年略微下降了8.52%,但并没有明显地改善,惠州市各个辖区交通事故次数互有增减,特别是高速公路路段交通事故发生具有明显上升的势头;2011年惠州市交通事故造成312人死亡,645人受伤,相对于2010年略微有所减少,但交通安全状况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仍然造成了极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高速路段交通事故的严重性具有不断加大的趋势。造成交通乱象的原因:1.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运输企业、站场和从业人员不顾国家运输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盲目追求短期利益,往往将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抛至脑后,超范围经营,违章经营,互相争客、抢客、倒货,驾驶员赶时间、抢速度而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行为而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2.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由于惠州市运输市场进入门槛比较低,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把精力都投入到生产经营上,忽视抓安全管理。企业对承包车辆和挂靠车辆管理弱化,没有科学的管理手段,只收费不管理。安全机构及管理岗位设置不全,职责不清,安全管理不到位。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没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和相应的责任制,奖惩措施不明。安全管理投入不足,安全设备设施及管理手段落后,安全网络形同虚设。3.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匮乏。从业人员来自于社会弱势群体,文化程度不高,法纪观念淡薄,平时较少接触或缺乏系统安全教育,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较差。大多数乘务员没有经过岗前培训,安全知识、职业道德规范严重缺乏。4.车辆技术状况令人担忧。行业管理中要求运输企业都有检测设备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定点维修等方面的规定,但个别企业为了短期经济利益,通过虚开发票等形式,逃避车辆维护,车辆保养质量难以得到根本保障,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管理存在薄弱环节。[1]5.高速公路养护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惠州市气候潮湿、多雨,易造成水毁的现象,但是养护经费来源仍采用拨款方 式,不能适宜高速公路管理企业经营要求。 (三)惠州市交通运输系统缺乏整体规划 惠州市交通运输系统缺乏整体规划,各系统、各部门相互配合不够,比如铁路系统、公路系统和水上运输系统不能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严重制约惠州市交通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惠州市交通一体化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现有的交通设施不能满足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尽管惠州市近几年来公路运输基础设施在逐步增加,但总量仍然不能满足惠州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随着惠州经济的快速发展,惠州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必然会提高惠州对城市和城际轨道的需求,而目前惠州主要施工的项目只有莞惠城际轨道交通、厦深铁路,惠州市内的轨道交通建设却为零,甚至还没有提到规划的日程上来,这样造成了惠州市运输结构的严重失衡。惠州港的发展非常缓慢,一方面是惠州市政府对水上交通运输系统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是水上交通运输系统的配套服务严重滞后。总之,只靠发展公路运输来满足惠州经济发展的需求是不现实的,也不符合交通一体化的需求。(2)区域交通运输管理脱节,规划建设缺乏有效协调和统筹安排。各地区、各种运输方式或部门以自我为中心,各自规划,各自建设,自成体系,造成本应相互衔接的环节割裂,相互之间的接口少,标准和规则不统一,最终导致系统低效、成本增加、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并且影响到运输服务质量和综合利用效率。(3)深、广、莞、惠存在运输市场分割现象。生产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能够充分地整合区域内的各种资源,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深、广、莞、惠各地区出于短期经济利益的需要,实行地方保护,限制运输要素的自由流动,使得深、广、莞、惠运输市场相互分割,阻碍惠州交通运输市场一体化进程。 (四)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 交通运输有五种基本运输方式,各种运输方式协同发展是未来交通运输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各运输方式内部应该存在一个层次化问题。从表3中我们可以看出,2011年惠州市公路运输的旅客量占总旅客的95.56%,铁路和水路完成旅客运输量占总旅客量的比分别为4.35%和0.09%,公路运输货物运输量占总货物运输量的41.73%,水路运输占总货物运输量的56.52%,铁路运输占货物总运输量的1.75%,而航空运输在人员运输和货物运输中所占比重都为零,这种运输结构极不合理。公路运输相对于铁路运输明显的缺陷是单位路面的通过率远远低于铁路运输,随着惠州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员流动和货物流动量都会不断增加,而惠州市土地资源却不能增加,甚至有减少的趋势,大力发展公路运输,必然会导致土地资源的供应和运输需求增加之间的矛盾,并且这种矛盾会越来越激烈。目前,惠州市把财力主要集中在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上,在水上运输和轨道运输上投入相当少,轨道运输只有莞惠城际轨道交通,厦深铁路正在建设之中,而城市内的轨道交通建设却为零,甚至在远期规划中也没有。水路运输只重视水路运输系统的使用,而不注重对水路运输系统各环节的维护,更别说扩展,这样必然会导致惠州市运输层次结构不合理。究其原因,主要是惠州市政府对交通运输缺乏整体观,没有充分认识五种运输方式的优缺点,没有了解交通运输供需矛盾深层次的原因,盲目上项目,太注重短期效益,往往忽略长期效益。(五)交通运输体制有待进一步的改革优化目前惠州市交通运输管理主要采用行政和市场并举的方针,行政配置和市场配置相互分割、干扰和抵消,致使资源配置整体格局处于无序状态,使交通结构难以实现均衡和优化。由于目前交通管理体制的限制,使得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受条块分割体制的影响,各种运输方式自成体系,自我配套,各种运输方式内部都有比较完善的布局,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但综合性的交通枢纽却很少建设。 二、发展惠州交通运输的建议 (一)建立以轨道交通为主体,其他运输方式协调配合的一体化交通运输体系 中国的国情是人均土地面积比较少,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对解决中国人口粮食问题和人员及货物的运输问题尤为重要,铁路单位路面通过量比公路要大得多,铁路运输的这一特点适合中国国情,也适合惠州市的市情。所以,惠州市应该把重点放在发展铁路运输,包括城际轨道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充分利用轨道交通单位路面通过量远远大于公路运输的特点。比如日本,日本就是在土地供应紧张的情况下,通过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解决因经济发展带来的人流量和货流量增加的困局。当然轨道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投入成本要远远大于公路运输的前期投入成本,但要解决惠州市交通供需之间的矛盾,必须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交通布局问题,否则只能是疲于应付。惠州市是一个临海城市,在大力发展城际轨道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同时,要充分利用水上交通来缓解物流量上升的带来的影响。水上运输单位路面的通过量要远远高于铁路运输和公路运输,但通达性最差,所以要充分发挥水运交通的潜能,注重对水运交通系统环境的保护、维护和投入,将惠州打造成以轨道交通为主,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相形发展,相机发展航空运输的一体化交通体系。 (二)大力打造绿色交通系统 打造绿色交通系统就是要尽最大努力去降低交通运输过程中碳和噪音的排放量。随着交通运输需求的增加,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运输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会越来越大,越来越突出,据欧盟环境总署2008年的报告表明,交通运输业是PM1(可吸入颗粒物)的集中度不断提高的第二大来源,另外,石油和其他矿物燃料的价格会上涨得更快,这样就会提高对低碳经济和能源安全的关注度,必然会要求更多再生能源的供给,并通过科技进步和规模生产降低成本,因此惠州交通系统的发展要尽可能减少对矿物燃料的依赖,提前打造绿色交通系统。惠州市打造绿色交通系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走低碳发展方向。目前惠州市铁路密度比较小,应尽量提高惠州市铁路密度,增加复线率,提高电气化率和行车速度。公路设计减少混合交通,提高道路总体技术标准,增强通行能力和抗灾能力,增加高等级公路建设,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应对惠州港航道进行拓宽和挖深作业。[3]尽快对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的军用机场进行改造,把军用机场改为军民两用机场。(2)对交通运输设备进行升级。目前惠州市车辆总体上不能适用公路,特别是高等级公路的发展,应该增加高效低耗的重型货车、厢式货车、集装箱拖挂车和各类特种专用汽车的比例,逐步淘汰低效高耗的货车。增加高档客车的数量,引导技术性能较差、安全性能差的客车退出市场,城市公交尽可能采用低碳排放量的新能源汽车。杜绝随意改装的车辆的运行,减少超载运输的情况发生。(3)加强惠州市交通系统信息化管理。加强惠州市交通系统的信息化建设,使得交通信息在系统内部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传递,增强惠州市交通系统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衔接能力、协调能力和相互配合的能力。 (三)大力发展多式联运运输方式 多式联运省略掉不同运输方式交接时的检查、检验、装卸等环节,降低货物损坏率,减少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停留时间,从而提高了整个运输效率,减少整个运输过程对环境的污染。惠州地处广东省东南部,珠江三角洲东北端,属珠三角经济区。惠州南临南海大亚湾,毗邻深圳、香港,北连河源市,东接汕尾市,西邻东莞市和广州市,素有“粤东门户”之称,这种独特的地理位置为惠州市开展多式联运创造了条件,既可以开展国内多式联运,也可以开展国际多式联运。惠州有能力开展水路与铁路运输、水路与公路运输、公路与铁路运输等的联运方式以及水路、公路和铁路运输的联运,随着惠州市航空运输的逐步发展,在不久的将来甚至有可能开展水路、公路、铁路和航空运输等四种运输方式的联运。惠州市开展多式联运还应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制定与多式联运相关的法律、法规。多式联运业务的开展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多式联运相关责任人的行为,明确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和利润分配情况,促使多式联运业务更快更好地发展。(2)培育诚信市场体系。多式联运是多 式联运经营人和各实际承运人紧密合作的一种运输方式,如果多式联运相关责任人缺乏必要的诚信,会造成极大的内耗,增加多式联运的成本,使得多式联运的优势荡然无存,因此,惠州市应建立必要的诚信机制,培育交通运输诚信市场。(3)政府进行政策引导。政府在一定的时机应该出台一些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多式联运活动,调动企业开展多式联运的积极性。 (四)引入合理的引流分流方法 要缓解或者解决交通拥堵问题,缓解运输供给刚性与运输需求弹性之间的矛盾,必须引入合理的引流分流方法。通过合理的安排错开员工上、下班时间,并在运输需求高峰期增加交警现场指挥,引导人员和车辆合理流动,减少或阻止人和车乱停、乱放、乱动现象的发生 交通运输论文: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的改革 1我国交通运输管理体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们应该明确认识到,目前我国交通运输管理体制与交通运输生产力的发展、与市场经济体制的配合仍然不甚契合。当前我国的交通运输管理体制采用的是一种条与块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即一方面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和管道等5种运输方式在中央统一规划下由各自主管机构分别细化管理,其中部分机构既是行业行政领导部门,又是行业内部分运输企业的经营者;另一方面中央与地方政府在交通运输业上的分工界限不清楚。随着民航、水运、管道、铁路等部门逐步进行体制改革,改革力度和节奏的不同导致了各运输行业目前的发展存在各自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一是长期推行分运输方式管理模式,综合运输管理体制难以形成。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加快经济发展新形势下的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提高整个运输系统的效率。分运输方式管理体制容易导致各政府部门对于综合交通概念缺乏深入研究,容易造成部门分割、区域分割的局面。这种局面不利于整合交通资源、统一规划,更会阻碍全国统一运输系统的形成,难以形成统一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系。二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交通管理上未能形成有效的分工,且政府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职能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要求。由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交通管理职责上分工不清楚,导致各自的职能相对并不清晰。部分省市交通管理机构各自规划建设,缺乏统一协调,容易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三是政企不分的情形仍然存在。一些职能管理部门除履行其行业管理职能外,还直接管理其经营的的企业,难以保证行业管理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容易形成行业垄断。四是缺乏完善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交通项目的招标投资建设全过程都由政府主管部门工作,缺乏独立的外部监管体制。应尽快建立权利彼此制衡的行业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在施工监管、运行机制维护等方面存在的独特的重要作用。 2国外交通运输管理体制 2.1交通运输集中管理。交通运输的集中管理是国外交通运输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设置都采用集中管理模式,即中央政府设置交通部或运输部,主管全国水、陆、空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输事务。例如,美国1967年4月成立综合性的运输部,组成预算、政策、安全与航空、铁路、公路、城市交通、海运等十几个业务局,是联邦政府归口管理水、陆、空运输的机构,以增进运输效率,节约资源。2.2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完善健全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体系可降低政府对运输行业的管理成本,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美日等发达国家在交通运输发展过程中,都极为重视交通运输的法制建设。无论是国家的运输政策和规划,还是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权力与义务的划分以及资金来源与分配,都以立法形式予以规定,以保证国家对交通运输的有效管理。2.3各级政府权责分明。日本交通运输管理体制中,中央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分工十分明确。中央政府主要负责确定目标、制定国家政策、设计中长期规划、建立法律和制度框架等。地方政府除承担地方政策、规划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外,还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发展交通运输业。2.4政府调控与市场的有机结合。交通运输业是每个国家的重要产业,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主要采取以市场手段为主,兼政府干预的方式。美国对交通行业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但它对运输结构的调整并不完全采取经济或市场的手段,如在技术标准、运输安全措施、环境影响标准等方面,也采取了一定的政府干预调控手段。 3我国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策略 3.1建立综合运输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由分散走向集中。几十年来,我国交通运输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由于体制原因,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和管道5种运输方式各自分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进而出现了明显的发展不均衡。因此,必须建立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实行多运输方式横向管理便于相近或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政府资源合理有效地使用。其一方面有利于政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政府资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则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不断向市场和地方政府转移。3.2明确中央和地方职责职能。中央和地方职责分工明确有利于各自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交通运输事业的高效开发。涉及国计民生、在整个交通运输体系中发挥重大作用的交通基础设施,要通过由中央政府规划、筹资、建设和维护管理,或者由中央委托地方代为管理。对于区域性的交通基础设施则由地方政府负责。将中央与地方职责职能分工明确,可避免相互推卸责任的局面,使国家交通建设和谐发展。3.3完善体制中不适应发展的环节,发展适合国情运输方式。伴随国家经济改革及财政体制的逐步完善,完善现有体制中不适应发展要求的环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交通发展的关系;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深化改革,明确各方面的关系,为交通运输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依据各运输方式的经济特性,发展与本国具体国情、资源条件相适宜的交通方式,并根据综合交通运输结构的合理性和协调程度,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和发展我国综合交通枢纽,统筹协调各种运输方式,合理配置交通战略要素、发挥综合运输整体效能。运输业关系着国计民生,建立一个良好的运输管理体制对于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异常重要。我们要极力扩宽对我国交通体制改革的视野,按照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要求,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综合运输管理体制。
工程建设管理论文: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与管理 【摘要】交通工程建设成本高、投资巨大。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投资,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尤为重要.认真分析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本文就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与管理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交通工程;投资控制管理 由于我国各地为了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交通环境,纷纷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地铁、轻轨、高速公路建设。但是由于交通项目建设成本高、投资巨大、工期较长、运营成本高、收益低、融资问题等等,制约了交通的发展。因此.在交通建设中,严格控制投资,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提高政府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就显得尤为重要。 1、公路交通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的设置与组织管理 公路工程的投资控制分为四个阶段即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管理阶段,结合工程实例论述了在施工管理阶段如何完善费用审核的相关机制并降低因管理疏忽造成的费用增加,同时费用审核人员要熟练掌握费用计算规则准确核定工程量。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以设计概算及设计为指异的工程招投标活动确定的中标合同价格,将是此阶段投资控制的目标。这个阶段投资控制的任务是按设计图施工,使实际支出控制在中标确定的合同价格范围内。在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投资控制的任务就是搞好项目结算和决算,检验项目投资是否控制在国家批准的项目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内。综上所述,设计阶段作为实施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其投资控制目标的设置必须科学合理,必须按其规律依次确立。 一般说来,公路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分为5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实施阶段、试运营及竣工验收阶段。在项目设计阶段,可研投资估算是编制设计概算的依据,设计概算一般不应超过可研估算。原则上这是项目总投资的最高限额,不得任意突破,如有突破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因此设计概算是编制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包干、考核设计经济性、实行项目招标,核定合同价格的最重要依据,也是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的重点。设计阶段是投资控制的关键阶段。公路交通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是随着工程建设实践的不断深入而分阶段设置的,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目标是其中最重要的阶段目标。 2、可行性研究及立项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在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及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建设方对工程投资的控制重点是积极参与项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高度重视对建设工程项目经济性、科学性、合理性的研究论证。根据市场需要及发展前景,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水平、设计方案等。建设方必须对城市发展规划、市场容量、投资环境,市场前景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等各方面作出深入的调研和正确的评价;尽可能全面地编制投资估算充分考虑建设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宏观、微观的经济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使投资估算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投资的作用。 3、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目前,国内交通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是:边立项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大量存在,建设方前期规划没做好,在设计及施工阶段提高标准、增加功能、更改方案,造成工程造价人为失控;设计市场缺乏竞争,无法实行公开的设计招标,设计人员只对技术负责而缺乏经济观念,设计方案保守,设计质量粗糙,初设阶段方案考虑不成熟,不到位,致使在施工图阶段设计变更较多,投资失控;设计费按工程造价的比例计取,存在设计单位任意提高设计标准,设计安全系数过高,不能优选经济技术方案,导致概算超标;勘察设计深度、精度不够,如有些交通项目,在施工中才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出入较大,不得不临时变更设计方案,采取更高代价的施工方法;业主方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双力职责权力不明确,缺乏必要的奖惩条例,不能使设计人员担负起优化设计与有效控制造价的责任。由于以上种种原因,造成了投资的浪费和失控。在设计阶段必须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加强设计单位的管理,提高设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经济观念,使设计人员具有投资控制意识,运用价值工程原理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质量,把技术和经济结合起来,提供高质量、高效益的服务。 (2)开展设计招标,通过招标进行多种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使设计单位加强设计深度、提高设计水平,使设计方案不仅技术上适用、先进,经济上也可行、节约。 (3)推行限额设计。按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重视初步设计的方案选择,严格控制施工图预算,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4)推行标准设计。工程标准设计通常指工程设计中,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通用的标准图。在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可促进工业化水平、加快工程进度、节约材料、降低建设投资,使施工速度大大加快,保证工程质量,又能降低建筑安装费用。 (5)提高业主方设计把关的能力。业主人员应加强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审查的能力,加强与各设计单位的联系与沟通,注意各专业之间的接口衔接,减少设计缺陷及安全隐患。业主在 设计合同中一定要明确设计变更及修改的限制条款,超过额度要扣罚一定比例的设计费,通过合同严格约束设计单位的行为。 4、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的管理 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重点应放在规范招投标活动和招标方式的确定上:①必须积极推行“合理最低评标价法”使业主以最合理的价格选到有技术保障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的合格的投标人,保障项目的圆满完成。其中最关键的是招标文件编制的合理、严密及评标过程的公正与审慎,造价工程师要深入到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防止低于成本价中标,导致“豆腐渣工程”,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等现象;②要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对透明招投标活动、减少施工合同纠纷、推行竞争和以市场定价、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③在谈判及签订施工合同时要严谨、详尽、明确,增强对合同的法律意识,明确界定工程内容及工程范围,详细制定买卖双方的责权利,尽可能堵住一切漏洞,控制费用变更,减少索赔隐患,避免在今后结算时造成扯皮或发生经济纠纷,加强合同管理及履约检查制度,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5、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目前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着设计变更随意、业主提高要求、增加功能,现场签证多等问题,浪费投资的可能性很大。因此,业主方在施工阶段应加强合同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杜绝投资浪费。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优化施工组织设计,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运用价值工程等方法通过不断地对项目做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努力挖掘节约工程投资的潜力,从而达到节约投资,创造更高效益的目的。 (2)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及主业代表的管理及素质教育,培养他们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熟悉招标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在做好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监督的同时,充分重视节约投资的重要性,公正、合理、及时处理索赔费用。 (3)尽量减少设计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必须认真处理发生的设计变更,对于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业主、监理共同签字认定;另外,业主方可以指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 (4)加强现场工程量签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与工程经济人员相互配合,严格现场签证管理,签证内容要实事求是,工程量清楚明确,不违反合同约定的范围。 6、竣工结算阶段的管理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审计管理人员不仅要提高业务素质还要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审核结算资料,审查工程量的计算、费用的计取是否科学合理,认真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具有重要的作用。 7、结束语 交通项目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决策到竣工交付都有一个较长的建设周期,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并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通过加强对每个环节的造价控制和审查来发现项目投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工程建设管理论文: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 摘 要:龙滩水电站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十大标志性工程和“西电东送”的战略项目之一,是红水河梯级开发的控制性工程。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建设这样宏大的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本文详细介绍了龙滩水电站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工程招标采购的方法和合同管理方法等。 关键词:水利水电 建设管理 研究 实践 龙滩水电站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十大标志性工程和“西电东送”的战略项目之一,是红水河梯级开发的控制性工程。工程已于2001年7月1日开工建设。 龙滩水电站位于红水河上游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境内,设计总装机容量630万千瓦,是目前国内已建和在建的仅次于三峡工程的特大型水电站,该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第一期装机420万千瓦,概算总投资243亿元。1999年12月26日,由原国家电力公司(出资33%)、(出资32%)、广西开发投资公司(30%)、贵州省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出资5%)共同发起组建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全面负责龙滩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电力体制改革后原国家电力公司和原广西电力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划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为保证龙滩水电站的顺利建成,项目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深化改革,对在当今社会环境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研究与实践。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原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1.工程建设管理的组织模式 项目的管理组织在建设这样宏大的工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按照传统的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方式,业主班子将是一个庞大而又复杂的组织机构。在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时,项目业主以市场经济的思维方法构思项目管理组织的模式,形成了按投资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经营市场化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的总体构想。这一构想就是要充分利用改革的成果,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实行龙滩水电工程建设的社会化管理。 作为电站建设的业主,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电站的建设及运营,对水电站总体规划与设计实施强有力的管理。公司在各参建主体中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倡导管理创新,通过贯彻对合同主线实施“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思路,促进各参建单位形成自觉的质量品牌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及顾全大局的观念,使工程进展较顺利,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均得到有效的控制。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更好地发挥公司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作用,加快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运作,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公司管理机构设置为“九部”,即:工程建设部、计划合同部、机电物资部、工程技术部、财务管理部、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工作部、环保移民部、人力资源部。目前,正式职工85人。除此之外,充分借用和发挥社会专业力量,将部分专业工程委托社会化的专业部门或机构对其的实施进行管理。这样,形成了水电站项目业主与社会专业机构是以经济关系建立起来的具有特色的大型项目的工程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实现了工程项目的社会化管理。在工程的具体事务管理中,水电站项目业主又是按市场化经营的方法进行运作,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为水电站建设管理提供服务 ,使水电站建设得到有力的社会支撑。如水电站项目中某些设备的采购、货物的仓储、设备和大宗材料的运输、有关的辅助服务等均按市场原则通过经济合同来实现。社会化管理使业主的工程事务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业主班子的人员规模可以降低至最低点,项目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提高,降低了建设成本。水电站项目业主由此可以集中精力管理重大问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定思路、定标准、定制度,一手抓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一手抓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这样在总体上就把握住了水电站建设的方向。各社会专业机构在统一的规范和规则下,各司其职,负责相应专业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还可得到社会上最优秀的各方面的专业人才为水电站建设服务。 2.工程招标采购的方法 2.1.项目招标 龙滩水电站工程项目分标按照标界清晰,便于合同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干扰的原则。 针对招标项目规模大、技术要求高,项目业主在2001年初即制定了招标管理办法,并报原国家电力公司备案,规范了招标工作程序。对项目立项、招标组织、招标程序、招标方式及投标条件、标底编制、评标委员会、保密事项等都作了规定,明确了责任。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项目,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安装项目,一般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对象为目前正在龙滩工地施工的六家大型施工承包人投标。对部分监理等服务项目和零星机电设备项目,采用询价后的邀请招标方式,邀请投标人不少于三家。 招标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2.1.1.认真审查招标文件,保证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严密性。 2.1.2.认真组织开标工作,保证竞争的公平和有序性。所有的招标项目,均采用公开开标,开标时有公证员现场公证,公司监事会和广西 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派员过程监督,保证开标过程的公正。 2.1.3.认真组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过程的合法、公平、公正、合理。公司在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计委等7部委联合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来执行,外聘合格专家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总人数的2/3以上,评标办法在开标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给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法和独立评标。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2~3命中标候选人,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定标的程序确定中标人。招标评标的整个过程有广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派员监督,监督全体评标人员都能遵守评标纪律,避免外界干扰,使整个评标工作都能按照既定合法程序进行,保证了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2.2.无标底工程招标实践 无标底工程招标是在龙滩水电站建设中采用的一套完整的工程招标方法,它的核心是在工程招标时不编制招标的标底。它不是以“标底”作为工程招标的衡量准绳和评标尺度,而是通过一套严密、科学的招标操作程序和评标办法来决定工程合同的授予者。实施无标底工程招标,按市场规律组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 ,排除了任何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了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实施无标底工程招标,实质上对招标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在市场发育不完善的条件下,其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必须要有真正坚持“剥夺每一个人的特权”的精神和勇气,要敢于战胜自我。其次,实行无标底工程招标,需要很高的条件,它要求招标者必须具有十分丰富的工程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相当高的技术水平和对工程所具有的深刻的判断能力。即在无标底招标条件下 ,招标者应具备的评标方法和指标参数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的严密编制、工程招标的有序组织、以及对投标单位资质管理和选定等的综合能力。 通过对大量工程招标经验的总结和思考,水电站项目业主认识到只有从管理制度上、管理方法上采取措施,才能铲除腐败的温床 ,彻底消除工程招标中的负面影响因素,真正地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招标与采购。由此,龙滩水电站形成并确定了工程招标采购的总体构思,其核心思想和总则是:在工程招标采购中要“剥夺每一个人的特权”;工程招标采购中的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水电站项目业主根据龙滩水电站的实际,进一步对工程招标采购的方式和方法进行了探索,研究如何从制度上、技术上清除各类消极因素存在的可能性,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设计出一系列有关工程招标采购的组织方法、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具体包括:无标底工程招标的方法;科学公正的评标办法 ;承包商资质信用的预审控制方法;招标采购的组织机制;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工程招标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实施闭口总价和固定单价合同的措施等。 3.合同管理 3.1.合同管理的特点 龙滩水电站建设管理完全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进行,合同管理制是建设管理的主线,其主要特点是: 3.1.1.严格合同的预管理。所谓合同的预管理,就是合同签订前,合同项目的计划立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查等,这是合同签订后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要以技术要求合理,商务要求严谨、公平,整体规划可靠为原则。 3.1.2.严格合同的签订程序。每一份合同的签订之前,合同文本都经各业务职能部门会审把关,然后甲乙双方要进行平等协商,就双方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样减少合同执行难度。 3.1.3.严格按合同办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对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从合同约定。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一切事务的处理都以合同为准绳。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以及其他服务单位,都在合同规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对于设计变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3.1.4.完善合同清算工作。合同履行结束,逐一对合同进行清算,一方面,合同竣工资料要求齐备并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对合同费用问题要有最终决算,双方对决算结果都要签字认可。 龙滩水电站建设的合同管理只刚刚开始,随着工程的进展,必然有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还有待于项目业主去研究去解决和实践。 3.2.强化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 随着我国的经济由计划机制向市场机制的转轨,大型建设项目的管理也势必由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发生变化。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水电站项目业主认识到,龙滩水电站建设必须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实施工程项目管理。 3.2.1.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 3.2.2.树立水电站建设管理中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作为惟一依据的意识,合同运用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合同、经济手段管理和实施水电站工程。 3.2.3 .选择确定符合水电站建设特点的工程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通过合理的合同结构实现和保证水电站项目管理组织的目标结构和运作。 3.2.4.根据水电站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在龙滩水电站的前期大部分主要工程项目上均实行闭口总价合同,锁定建设成本。强化合同准备工作,从技术上和经济上采取措施,创造和建立实施闭口总价合同的前提条件:坚持以施工图进行工程招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和随意性;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意识,努力完备和详细一切技术资料和现场环境条件,使承包单位能够以最小的风险在完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投标竞争;严密制定合同文件,合理确定工程合同的界面与工程范围,事前分析可能存在的不确定事件和风险,有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充分考虑和保证承包单位的利益,引导承包单位注重技术方案的竞争,集中力量用于工程的实施,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4.工程管理方法的研究与实践 通过对项目目标控制方法的不断研究和实践,龙滩水电站在工程管理和控制的具体方法方面形成了一些较有特点、较为成功的做法。 4.1.通过规划设计、科学技术、工程招标控制项目投资。在龙滩水电站的投资控制工作中,从工程的规划设计、工程技术、工程招标等方面入手,控制工程的投资,节约建设成本。水电站项目业主坚持以设计为重点进行项目的投资控制,以极大的精力投入于工程的设计工作,进行设计方案的比较和改进,由此才有左右岸导流洞洞形设计方案的改变,经过设计优化的导流洞洞形设计方案,节约了大量的投资。控制水电站项目投资的另一思路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先导,依靠科技来实现投资控制的目标。在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案、设备选型等各项工作中,均设立相应的研究课题,投入科研经费,开展了大量有关工程建设的科学研究、试验和实验,取得许多科研成果。这些研究成果的应用既解决了工 程难题,又为节约投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通过严格、严密的工程招标是控制投资的又一思路。通过重点强化工程招标工作,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良好环境,以最合理的合同价获得最好的施工队伍和最强的工程保障能力以及可靠施工技术方案。此外,前期工程通过实行工程闭口总价合同,充分依靠和发挥监理的作用等一系列控制措施和方法,使龙滩水电站的实际投资被控制在计划的目标投资值以内。 4.2.独立平行的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而且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水电站项目业主以制度建设作为抓好工程质量的根本保证,建立层层负责的质量责任制,形成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尤其是对于工程监理工作,在具体的做法上采取了特殊的措施,即在所有的工程监理合同中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同时与施工单位各自独立平行地进行全部工程的质量检测,包括必须使用独立平行的检测仪器和工具;独立平行地实施质量检测 ;获取独立平行的检测数据和资料;提交独立平行的检测报告等。这样在每一个工程上,都能同时得到分别来自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各自独立的两套质量检测与评估报告,可以切实掌握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确保得到一流的施工质量。 4.3.依靠科技缩短建设工期。对于为期6.5年左右的建设工期 ,首先是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论证进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以及存在的主要影响因素。针对关键问题,事先研究制定解决的方案,超前采取措施进行了一系列技术实验和系统研究等。在得到了解决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难题的系统方案之后,水电站项目业主紧紧抓住2007年7月1日水电站第一台机组发电的进度控制总目标不放。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集中力量做好项目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工程的设计工作,为后期项目实施阶段工程的顺利展开积极创造条件。在进度控制工作中,以进度大节点作为控制的关键,保证落实大节点目标;建立工程协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进度关系;实施工程进度的动态控制,及时调整进度计划。科学的进度规划和有效的进度控制,为确保了龙滩水电站发电目标的按期实现。 4.4.文档资料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加强水电站项目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档案 ,龙滩水电站制定了有关工程文档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实行文档资料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其中,采取的一个有效管理方法是赋予业主档案资料室在档案管理中的一项特殊权力:工程合同尾留款的支付签发权。水电站项目业主在工程合同中均约定 ,预留合同价款3%~5%的工程尾留价款,作为工程保证金和工程竣工资料、项目档案的保证金。合同规定,工程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工程竣工资料、项目档案经业主档案资料室认可接收,签发归档交接单之后,才能获得最终尾留款的支付。通过经济制约手段,有效、及时、规范地健全了龙滩水电站的前期工程项目档案。 运用上述这些管理思想与方法组织与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使龙滩水电站的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成绩: 4.4.1.水电站的设计起点高、意识超前,通过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开发的构想,圆满成功地解决了远期与近期建设的有机协调,实现了规划设计的可持续发展。 4.4.2.通过水电站总体规划的不断优化和调整、通过合理的设计来节约投资;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提高项目建设各阶段、工程各方面的科技含量,实现了项目的投资控制目标,节省了相当的建设资金。 4.4.3.以系统科学的思想,严格按照建设程序,通过科技的投入,分析研究建设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与因素,采取措施,实现了水电站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 4.4.4.通过实施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严密严格的合同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独立平行的质量检测等切实和有效的方法,确保了一流的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管理论文:探讨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面临的管理问题 小规模的水利项目是说为了处理好灌溉以及饮水工程而建设的一些项目,比如小规模的灌区,小规模的水库等等。如今,我们国家的此类项目的建设管控活动是一种“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为主导模式,它的发展是以相关的法规为前提的,经由不断的分析论证,获取了非常优秀的成就。该体系促使了项目的产权分明,明确了法人的关键职权区域和责任范围,引导了建设活动的开展。经由落实招投标体系,确保了成本单位从国家指令的形式变化为市场选取的性质,进而减少了项目的成本,提升了承包机构的能力,进而拓宽了管控的水平,确保了项目的品质以及建设速率等等的一些目的的获取。经由合约的管控模式,此时参建者互相的影响,彼此的权益得以维护。 1 小规模水利项目的建设特征 项目的总面积不是很大,同时需要的资金也不算多,一般都是在几十万,同时它的投资一般是补助和所在区域的集资等行为而得到的,无法开展招标工作。对于建设技术的规定不是很严苛,工艺很是简便,一般都是土石项目,安装也不繁琐。很多的项目的落实都含有群众性意。这类项目由于它的活动总数不多,项目总量不大,无法结合设定的机构等开展工作,无法进行品质的监管工作。 2 项目建设时期面对的一些管控难题 如今我国的广大农村使用最多的一些项目都是在上个世纪的中期得到的,自从革新之后,因为很多的缘由而没有开展综合画的配套活动,建设装置不断的老化,渠道面临塌陷等问题,渗漏非常厉害,利用性不高,存在着很多的浪费问题,灌溉水平不高,其抵抗旱情的水平也不是很高,严重的干扰到农业的进步,干扰到农村利润的提升。其发展态势会令人们忧心,具体的体现在如下的一些层次之中。 2.1 项目的创建工作很是随意,使得在项目技术和有序使用等层次之中无法互相的融合,像是一些项目的管线存在渗漏问题,在未经由认证之前的时候,国家支付资金开展维修工作,很多年以来,未从根源之中处理好漏水事项,此时导致枯水时节缺水,在水多的时候又成灾。 2.2 管控不合理,标准不高 在几年之前的时候,因为资金不是很多,此时使得一些水利项目的建设标注不高,而且建成之后的管控也不合理,此时导致其不具有使用性,而且也使得资产得不到有效地使用,像是一些县区内容,当完工之后,未落实到部门机构开展工作,当完工还不到一年,就出现了一些问题。 2.3 项目的建设措施不合理,品质无法维护 由于此类项目的投资不多,不具有综合化的建设措施,其品质不是很好。很多的项目都是受益于群体建设。一些工程由于很多的劳动力都进城务工,此时主要采用由施工队伍总承包、专业施工队伍与受益群众联合承建的办法;项目点剩余劳动力极少,施工条件较困难的项目采用专业施工队伍承包建设;项目点群众积极性一般,施工条件一般的项目采用专业施工队伍与受益群众联合承建,施工队伍负责技术施工,受益群众投工投劳负责土石方工程开挖与材料运输;项目点受益群众积极性高,有能力承建项目施工的由项目村屯牵头承建。由于施工方法不统一,项目建设质量没有统一的标准,造成部分工程质量较差。 2.4 项目的资金太少,配套装置不合理 对于那些自然氛围不是很好,偏僻落后的区域,此类项目的花费比较多,但是扶持的资金不是很多,而且群众的经济水平也存在很大的局限。一直以来因为受到金额的干扰,项目的建设规定不是很高,而且配套装置较少,建成后生产经营效益达不到设计要求,存在先天性不足与后天管理跟不上,导致小型水利工程难以充分发挥效益,很难步入良性运行的轨道。 2.5 工程验收与移交不规范 由于工程投资少、分布散,有些工程验收不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且没有做好移交手续就投入运行,导致工程存在运行安全隐患。 3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对策 3.1 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严格设计资质证制度,依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建立健全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聘请具有一定设计资质的、从事相应水利工程的设计单位设计,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渠道获取从事水利工程设计的权力,设计图纸必须加盖资质证章方能使用;所有审批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招标。招标办组织建设单位和有施工准人证的三家以上企业或单位,依据设计工程项目进行投标,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引进竞争机制,规范施工管理,明确工程投资,遏制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腐败现象,签定公证合同方可进入施工程序。 3.2 建立管理机制,完善建设程序,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内容广泛,实行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布局,完善建设程序,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广泛宣传,科学管理,使各地农村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方面发展。 3.3 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 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前提,是搞好工程建设、合理利用资源,使工程发挥更大效益的基础依据。近两年结合实际情况,正在认真建设中小型水利工程,如打井、建坝、扬水、拦河、修渠、排水、微滴灌等。 3.4 加强技术培训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法人单位技术代表和管理人员,要坚持培训上岗,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素质。 3.5 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各地区特别是行业主管部 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妥善处理好发展速度、经济效益与工程质量关系,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加大对建设领域的违纪违规和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对那些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做到奖惩分明,以此来规范建设领域的组织和个人行为。 总的来讲,小规模的农田水利项目要想获取优秀的成就就要靠着它的品质,要保证具有优秀的监管模式,合理的管控步骤,此时才可以保证建设步骤顺畅,建设管控有序,资金的运行合理,避免面子项目等出现,确保它成为当前农业活动的优质项目。而且要开展好后续的管控活动,保证不出现不利现象,保证项目能够实现它的利润,保证生产工作开展顺畅,保证群众的生活能够积极的开展。 工程建设管理论文:浅谈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工程质量的控制管理 现阶段,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总体上在提高,但仍然凸显出不少质量问题,这或多或少地给工程项目的维护带来不便。本文首先论述水利工程质量的影响要素,并就怎样更有效地加强项目质量的控制和管理提出一些可行性思路。 1 影响水利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的问题因素 1.1 人是水利工程的主导因素 水利工程的质量好坏归根结底在于人,不论是水利工程的施工人员、技术员工,还是负责质量监管的人员,其为工作所做的努力都最终影响着工程的质量。这些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都对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构成直接影响,并由实际的工程质量来体现其工作的成效。 1.2 设备和材料因素 材料配件的科学合理也是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其构成工程的主要框架。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质地、规格和设备的安全性能、结构等均对项目工程的质量产生影响。 1.3 施工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水利工程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常常会出现资金短缺、材料陈旧、设备老化、施工工艺落后和对安全监管不力等问题。除此之外,个别施工企业为了争抢施工进度,致使对一些关键领域的重点环节重视程度不够,使得安全隐患频发,给施工方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2 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的对策 2.1 对工程建设者开展专业的技能培训,全方位把握工程质量 水利建设是一项系统、繁杂的工程,该工程项目需要从每一个细小的环节严把质量关。针对个别施工者安全意识不够高、技能缺乏的现象,建设企业要定时定期开展对全体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以讲座的方式进行,经由各部门人员谈心得、做交流、深入沟通。改变建设者因文化程度不高、专业知识匮乏给质量管理带来的不利局面,切实有效地提升质量意识。加强各部门人员之间的协作,从宏观上把握工程质量,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素养好、工作态度扎实和专业技术过硬的建设团队。加强施工建设人员和水利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部门的协作,提前做好水利工程质量安全隐患的预警与防范工作,多方集中智慧、凝聚力量,第一时间将这些影响工程建设全局的质量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 2.2 加强对设备、材料和机械的质量控制 水利工程质量的保障在很大意义上要依赖于所采用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基于此,要对本工程项目内的各种设备性能、标准和材料的有效情况做好质量管控,并由专门的技术人员严把质量关。只要是不符合水利工程质量规范和要求的材料、设备均不得带入施工现场,最大限度地保证施工原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到位和施工安全。 在施工前也要有重点地选择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和新方式,明确质量管理的目标,施工过程中控制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施工设备运用的每一个步骤、环节都要制定出相关的质量应对措施,以防由于设备和材料出现问题,而耽误整个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尽量选用国际先进的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及时淘汰掉陈旧的、落后的机械,使机械和材料能够经得起恶劣的环境、气候和复杂的地质条件给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在建设单位购买各种建材和设备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有信誉、可靠性高的厂家,并出具合格证件,选派拥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前往采购,这样不但能降低购买成本,而且还会控制建材的质量。 2.3 强化设计阶段的质量控管,提高法律意识 设计阶段是整个施工建设的基础,水利工程在设计环节需开展质量评估论证、保证有充裕的资金投入和预期质量效益,一个可行的、先进的设计方案是施工顺利完成的重中之重。在本方案中,要对编制出详尽的施工各环节质量控制对策,并对可能遇到的未知风险做出预警的能力和水平。响应节能的号召,方案要节约原材料的成本,降低能耗、物耗,落实节能减排的目标,注重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序利用,提高建材的综合使用效率,把注重沿线地区生态和环境保护融入到实际施工任务之中,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健全施工的法规和规章,促进各部门人员相互监督、制约,把各项制度和举措落实到位、制止违背施工方案和规范的一切行为,令行禁止,才能统一、高效、有序地完成施工作业任务。 3 结语 水利工程质量控管要实现适用、安全、可靠、美观和经济的目标,必须明定企业参与建设的各部门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制定行之有效的质量控制策略,提高工程质量意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工程建设管理论文:石油化工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摘 要: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存在着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工艺复杂、涉及专业及风险因素多等问题,本文认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关键在于建立适合自己的项目管理组织,做好工程前期的质量管理,通过强化管理,优化工程控制等,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基础和保证,这样才能实现项目管理的预期目标. 关键词:项目管理组织;工程质量;优化控制 引 言: 工程项目管理是按照客观规律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的管理活动。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到各个领域与多个专业,业主往往由于自身各方面的条件限制,不可能由自己来完成全部的管理工作。业主通常通过各种委托协议或合同,将工程的各项任务和管理职责及各项风险分解到各有关人员和机构,项目业主只进行总体的协调和控制,保证项目按时保质的完成,并尽可能节省投资。 近年来,石油化工行业新建了许多大型工程项目,项目建设一般都以原有的石油化工企业为依托。采用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如何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使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高效的建成,是每个工程建设单位都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抓好项目管理组织建设 1、项目团队的选拔与建设 项目工程建设成功的关键是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团队。项目团队的成员大多数的时候是在没有专家帮助的情况下,解决项目的很多专业技术问题的,尤其是当一些问题需要马上解决的时候.团队成员应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专业技术水平,否则将会出现由于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而导致项目进度受到影响的问题。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项目特点,为避免工作中产生混乱,项目部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划分项目成员的权责,这样才能使项目经理发挥每一个成员的才能,开拓他们的团队协作精神,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 二、注重工程前期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1、业主在抓工程质量管理时,应特别重视工程前期的工程质量管理策划。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定每个管理人员的责任范围,制定各种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建立严密且可操作的考核制度等。“工程建设总体部署”的重要内容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策划,这个策划同时也是指导项目建设各部门和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 2、选择好的承建单位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在组织招标选择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承建单位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资质,还要注重业绩,注重对项目管理资源的投入,注重技术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避免单纯追求低价成本。 三、优化计划管理过程控制 计划管理工作是工程建设高效有序地进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工程建设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早介入、早准备、早开工,抓好过程控制.工程管理要向生产和设计这两个方面延伸,做好整个过程的协调管理。 1、制定总体控制计划,采取周、月计划的动态管理,严格考核制度,确保较高的月计划完成率才能确保关键控制点的完成。 2、对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的审批程序加强管理,跟据批复的施工方案审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采取限制名额的审批控制,即在限额内由项目单位对设计变更自己进行审批,限额外的由实行项目单位和业主专业部门共同审批,最大限度地使设计变更的合理性。 3、推行质量目标的计划管理,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大检查,设立各种考核指标,强化质量目标考核。 四、实行合同履行跟踪确认制 1、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地制定评标细则,规范招投标行为,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建立完善评标专家库,评委实行持证上岗,随机抽取,同时采取措施杜绝挂靠、非法转包现象的发生。 2、根据项目特点有针对性的做好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选择对本项目建设有实力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在施工招标阶段应该避免外界因素的干扰,选取有真正实力的投标单位来负责项目的建设。中标单位一旦确定之后,在合同谈判阶段对承包单位所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应慎重考察,在合同中应明确承包商项目团队中的主要岗位人员,并对明确人员的到位做出相应的限制条件,从而确保承包商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整体素质.同时针对项目特点,在合同中对承包商对本项目所提供的作业人员做出规定,避免出现中标单位虽然对此类项目工程经验丰富且技术力量雄厚,但对本项目所配备的具体作业层却有失水准,从而加大了该项目运行的困难程度。 3、强化施工合同管理,以合同为依据,跟踪确认合同的履行情况,进一步明确落实有关方面的职责,对合同履行报告中的违约行为采取从重处罚的措施. 五、做好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建设和其它工程项目建设不同,施工作业有其本身的特殊性,大量的危险作业很容易引起事故的发生,而且相对来说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性也是比较大的,可能会造成人员的大量伤亡情况,所以在施工安全管理上必须深入细致、常抓不懈,不然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1、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完善。 在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同时也要不断强化企业各级责任者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确立以工程项目管理部经理为核心的项目安全管理机制,确立工程项目管理部、施工监理和施工承包商三位一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实现对施工中各种危险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有效地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问题. 2、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在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过程中要不断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力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断强化施工人员在安全意识和素质方面的培训,确保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使施工作业符合安全规范;二是要不断提高施工承包商的技术装备的安全性,不断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操作能力和安全技术水平进行培训。只有这样,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水平也会随之不断的得到提高。 六、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 建设项 目管理,首要的是人的管理,因此只有建立一整套健全的激励机制,各项制度才能落到实处,才能实现预定的各项安全和技术方面的目标。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本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多奖少罚的原则。针对项目管理者执行的效果,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并明确考核标准,对执行情况良好的管理单位给予相应的激励回报,对执行不力的承包商要进行严厉的处罚。考核要真正的发挥奖惩导向的作用,避免出现人为因素干扰而产生不公正的奖惩考核情况,而且处罚措施要严格公正的执行,不能姑息迁就。 2、项目建设激励机制即设立专项基金,对签订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的企业,实行阶段性目标考核奖励与总体目标考核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同时设立工程质量创优和超额节资项目贡献人员的专项基金奖励机制. 七、结束语 工程管理不能完全仿照别人的模式,只能参考借鉴并结合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全面分析,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管理模式。石油化工项目正朝着大型化和复杂化以及集约化方向发展,业主为实现预定的目标,希望得到全面的项目管理服务.为满足业主的各种需求,项目管理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我们要开拓创新,在项目管理实践中不断摸索,创造适应自己的工程管理的成功之路。 工程建设管理论文:对做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几点思考 摘要:随着我省林业重点工程的开展和进一步的实施,在资金管理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如何管好用好资金成为林业重点工程顺利实施的关键。本文就资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解决问题加强管理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林业重点工程 资金管理 财务管理 通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我省的林业资金投入呈现大幅增长。2001年起,国家安排我省林业重点工程投资40679万元,其中长江和淮河防护林工程11300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6000万元,林木种苗工程4193万元,退耕还林工程种苗补助11400万元,其他工程投资7786万元。如何管好用好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确保林业资金的安全运行是当前林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林业事业发展顺利实施的根本保障。本文就进一步强化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好资金的使用效益谈谈一下几点看法: 1 当前在林业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项目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许多项目资金要等到投资计划下达一、两年后才能陆续到位,有的甚至两、三年都不能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工程的实施和进度。 二是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没有完全按照项目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挤占、挪用、串用资金的现象比较严重,甚至出现了弄虚作假,虚列工程支出,套取工程资金,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三是资金管理不到位,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薄弱,会计核算不规范。专项资金未能专户储存或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票据审核把关不严,票据金额超过票据限额。 2 资金管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是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风险不确定,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难以定量估量,经济效益不突出,部分地方政府出于政绩考虑,将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向短期见效产业以寻求较快较好收益,使得林业项目工程配套资金落实不力,究其根本原因是对地方政府加大林业投入缺乏一种硬性约束机制。 二是项目单位存在重事前跑项目要钱,事后轻效益、轻管理的现象。部分项目单位不按程序立项、申报、审批、建设,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或在实施中擅自调整、更改项目建设计划和投资,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能,造成项目资金投资效益低下。 三是林业重点工程资金在监管中存在多头监管、效率低下。由于各个监管部门职能不同,因而往往从本部门的职责角度出发,制定一些规章制度,造成了监管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困难,权责界定不清。 四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部分地方财政由于财力有限,对林业部门的正常资金拨款普遍不足,导致林业单位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专项资金用于弥补人员和公用经费的现象,影响了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3 加强林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完善林业财政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效的林业法制体制。根据《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的林业重点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如《安徽省林业国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安徽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项目指南》《安徽省违反退耕还林政策规定惩处办法》、《安徽省林业重点工程资金违规责任追究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进一步规范林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首先项目单位应当明确项目资金的运作、使用程序,建立健全重点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林业建设投资应当按申请、立项、科研、审批、计划、设计、施工、验收、报账的程序进行运作和管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工程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资金的安全使用负全责,从项目选择立项到检查验收的各环节,层层把关,把资金管理渗透到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其次必须做到计划、资金一经下达,只能按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规定的用途管理和使用林业工程建设资金;做到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不滞留、挤占和挪用林业工程建设资金;做到按规定的标准开支,不随意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最后项目单位应建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的项目施工单位,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停止项目审批、停拨年度资金、暂停项目建设等处理。 (3)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坚持“三专两单”制度,即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财务部门要按照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推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支出报账制,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各项业务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切实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完整、及时,严禁虚列支出、弄虚作假、编制假账,从源头上保证林业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堵塞专项资金管理漏洞。 (4)加大重点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是保障项目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手段。首先上级主管部门从资金下拨之日起应组织审计、财务部门加强日常的审计、监督,开展定期的全面稽查和不定期的重点抽查,实行资金跟踪管理。其次财务部门应和各业务处室加强配合,采取以查促改,以查代培,查培结合的方式,将重点项目的资金使用检查和工作质量检查结合起来,确保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相适应,并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稽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察。最后要自觉接受社会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做到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监督相结合,确保林业重点工程 建设资金的安全运行。 (5)加强林业财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重点培训《预算法》、《审计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相关办法,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务管理意识,使财务人员在及时了解工程建设的政策、规定和相关制度办法的同时,明晰工程之间、工程与一般业务之间的资金往来关系,充分发挥财务部门在资金使用中的管理作用,总结林业重点工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单位领导当好参谋,避免由于会计信息失真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或造成资金浪费现象。 (6)建立健全林业专项资金信息反馈制度。全面掌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加快信息反馈,对林业项目资金下达情况、到位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和投资完成情况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做好林业工程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分析。 (7)采取措施,积极落实配套资金。落实好配套资金是确保林业重点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项目实施单位应该积极主动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联系,请当地财政部门给与大力支持,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由于各地财政情况不同,对于财政情况比较困难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当地劳动力资源,以劳折资,在完善管理制度和健全手续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地方配套资金的组成部分,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建成。 工程建设管理论文: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造成我国水利水电工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及隐患的原因有很多,下面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一般来说,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其中参与的建设单位较多,作业场地较大。在这样一个庞大的体系中,如果再加上交通联系不畅,那么势必会使得安全管理难度大大 提升。 第二,水利工程所涉及的领域对象很多,从而加大了安全管理的难度。比如一些爆破工程涉及到炸药管理问题。有些则涉及到在汛期的安全施工问题,还有些涉及到基坑的支护与开挖等。 第三,有些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管理人员质量和法制意识较为淡薄。我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一些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也进一步明确了施工单位在工程技术与质量管理上的操作程序和规范。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或多或少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弱化,在实际操作中违反一些应该遵守的操作规程,没有按照施工图或者是施工顺序进行正确施工,技术措施也没有保障。 第四,有些施工单位有时为了短期的利益,快速赶超工期。甚至连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都不到位,导致其安全意识较差。由此会带来一连串的严重后果。造成工程质量低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 二、提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质量的措施 目前,在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领域中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探讨。 (一)加强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 第一,在组建施工队伍、施工班组时,要选择技术过硬,安全质量意识强的人员,实行安全与效益挂钩,使其能自觉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危险作业岗位,应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对新工人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上岗,并明确规定工人有权拒绝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及无安全防护的危险作业。 第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置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小组,全面实施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并按照岗位负责制、逐级负责制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还要建立安全生产的检查与奖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般包括常规性检查、特殊性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等制度。常规性检查是进行安全管理的基础环节,有助于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特殊性检查是对某一特定时段、区域进行的检查,涉及范围广,有一定的针对性。定期检查是施工单位制定的一项检查制度,有固定的时间,属于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具有突击性的特点,没有固定时间,没有预先通知,有利于更真实、更客观地反映问题并解决问题。 (二)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施工安全管理应抓住两个“关键”,即关键施工对象和关键施工工序。关键施工对象包括危险施工部位,如高空悬挑部位施工、导流洞、引水洞衬砌封堵施工、大坝围堰筑堤施工、深基坑开挖支护施工、土石方爆破开挖施工等。关键施工工序如大体积硅浇筑、钢筋焊接加工、大型构件吊装作业、材料、构配件吊装运输、脚手架工程等。对以上两个“关键”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及专人安全盯岗制度,真正做到制度落实、检查落实、责任落实,保证施工安全。 第二,要坚持标准化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控制。坚持标准化管理是水利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执行标准化,规范化施工是安全生产最强有力的保证。项目施工中应将每一天的施工对象、作业人员及作业程序、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等,按标准化要求和规定执行,使作业人员在施工前和施工中的每时、每刻都能做到施工地点明确、施工对象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安全注意内容明确,杜绝因情况不清、职责不明、盲目施工导致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维护检修管理,加强技术监督。 在“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前提下,结合木厂实际进行挖潜,技术更新,技术改造工作。逐步把恢复设备性能转变到改进设备性能上来,延长检修周期,缩短检修工期,保证设备的检修质量。要努力学习新技术,掌握新工艺,熟悉新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及使用方法;改革传统的检修方法和步骤,充分利用网络计划技术,制定检修网络图,使检修质量提高,工期缩短,耗材降低,工力减少。运用各种科学试验方法进行技术监督,对各种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和检测,了解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及在运用中的变化规律,保证设备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加强仪表监督、绝缘监督、金属监督和技术监督。技术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有待于讲一步加强。 三、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加快,对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管理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总的来说,我国在水利水电安全管理领域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地探索和研究,以弥补我国在相关领域起步较晚的缺憾。另外,还要加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与安全意识。并制定相关安全责任制度,使得责任落实到人;对可能发生危险的部分要重点看护,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并对需要改进的部分加以改良,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使其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并探索研究出一条全新的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之路。 工程建设管理论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关键词: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对策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加大对水利基础建设的投入,水利工程建设进入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在此,笔者根据多年从事水利工程的经验与实践,概述了我国水利工程传统建筑管理模式,分析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针对性对策。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为了适应新时代水利建设发展与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目前我国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以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为标准制度。 1 传统建设管理模式概述 水利建设项目大多数是非盈利的公益性项目,一般投资主体是国家。然而,整个水利建设项目运行完全是由项目单位临时组建“指挥部”等非法人机构负责,没有一个相应的机构代表政府实行监督与管理,这使项目投资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在传统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下,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又是使用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制约,建设单位容易偏向自己本部门的利益,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导致项目投资“无底洞化”。 一般来讲,解决管理体制问题的途径有两条:一是进行严密的制度设计,解决好权力和利益之间关系;二是实行政企分离,政府主要从事宏观决策和监管,企业从事具体的建设管理事务。目前,我国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正沿着这两条途径前进。 这种管理模式是以组建临时管理机构如某某工程指挥部等形式来进行工程建设的管理。其优点: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管理模式曾发挥了很大作用;其缺点:没有明确投入、产权、分配的关系,当资金、质量、工期等出现问题时,不便于明确和追究主体责任。 20世纪90年代,建设管理体制开始了明晰产权改革,实行政企分离体制,许多建设单位改制成为独立法人,从而形成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管理模式。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质是通过第二条途径进行制度改革,它具体表现为“建管结合、贷还结合”。项目法人责任制确立了业主在整个投资过程的核心地位,它以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三项制度为标准制度。我国三项制度从80年代之后在我国的整个建筑市场就开始试点,不断推广,水利建设市场也在探索。特别是“98”大水之后工程投入的大幅度提高,使我们有能力由过去水利工程以岁修为主改变为以大规模的基本建设为主,所以以“三项制度”为核心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在水利建设工程中得到了全面推行,为保证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三项制度”的核心问题,但是部分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甚至根本未组建项目法人,造成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干预,违反建设程序,只抓工期,不顾质量,资金不能按时到位。 2.2 招投标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 许多工程在招投标中,委托没有资质或低资质的单位招投标,从而使低资质或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违规操作,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部分工程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同体”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互隶属同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其中监理单位归属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管理。 监理队伍不足,素质较低,部分人员无证上岗;监理工作不到位,比较突出的是作假账。不该签单的签单,应该核实的不去核实。部分工程项目设计前期工作不充分,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低,不能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设计因素考虑不到位,设计质量不高,设计质量缺乏有效监督 2.3 监督检查,加强质量检测 稽察的影响范围相对较小,威慑能力不够;稽察整改到位率低、监督力度不足。部分市地质量监督机构还没有完全独立建制,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定性还不明确,质量管理职能责任不明,质监人员不足,监督缺乏规范统一的工作程序,缺乏必要的控制手段,存在监督机制失灵的现象,质量检测工作有待加强。 2.4 验收工作以及偷工减料问题 实施的建设项目多,但正规验收的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于验收率低,已影响到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整体进度,影响到新的项目的实施。 工程多次转分包,层层收管理费,工程实体资金流失, 从而导致部分企业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偷工减料。为节约显成本,施工不按规范操作,最终导致隐成本大大增加。质量控制体系落后,有待健全,质量把关不严。 3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3.1 依法规范项目法人职责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主体,对工程项目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法人基本条件的要求和管理,建立对项目法人建设行为的考核管理制度,规范和约束项目法人的建设行为。 建立健全科学严密的标底形成机制和评标决标的标准、方法和工作程序,推行合理低价中标,防止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遏制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加强对招标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 3.2 提高监理人员素质,积极推进监理改革 工程监理主要任务是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进行有效控制,以提高施工单位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体制改革,增加监理企业活力,积极引导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开展综合性工程咨询服务业务方向发展。 3.3 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提高设计水平 严格按照勘察设计的有关条例及规范进行设计;提高设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施工图纸的审查制度,防止随便变更设计图纸。 质量监督是代表政府对工程参建各方进行强制性监督而设立的,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就要加强质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业务培训,建立敬业、专业、高效的质量监督队伍;质量监督将采取“谁验收、谁监督”的原则,或采取“上级监督下级”的原则,不断完善质量监督体制。工程建设 评优和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全部转由行业协会制定评优标准和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3.4 整顿规范水利建筑市场,广泛融资 建立有效的水利建设监督管理制衡机制,建立“同体”回避制度,同时规范工程分包管理;建立信用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项目法人监督力度;强化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格管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质;严格检验进场材料、产品、设备,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标准;全面推进三项制度的实施。 水利建设资金筹集来源多层次,结构复杂,这就使项目工程资金完全到位的难度大。而最关键的还是这些资金来源对政府的依赖性强,不可预测性大。而且部分水利资金来源依据不明容易产生纠纷。虽然水利项目资金筹措大部分是有法律依据,但有一些地方政府配套出台集资办法缺乏法规依据,这导致资金到位不稳定。因此我们应该积极立法,以法律为依据,出台筹资政策,依法筹集水利资金。 4 结语 目前来看,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日趋成熟,为筹集水利资金提供了全新渠道。对那些投资大、周期长、收益高的水利建设项目,我们可以通过成立股份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筹集大量水利资金,这样做不仅可以缓解企业对资金的饥渴,还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培育现代市场经济。如今,经济全球一体化和金融证券化,水利工程项目也完全可以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水利金融债券筹集水利建设资金。 工程建设管理论文:对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思考 【论文关键词】水利工程 建设管理 思考意见 【论文摘 要】本文从水利工程多年的发展和实践情况出发,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运行过程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一、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好工程建设管理的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引导下,项目法人责任制为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它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最基础的制度,承担着完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作用。项目法人负责着整个工程建设,确保了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着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施工制度,保证了资金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规范招投标管理和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条件 国内的水利工程建设目前已经全面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管理,国家也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工程建设的管理提供了系统性的依据,在合同条款中,编码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更加清晰明确,评标报告和标候选择人从多方面综合考虑,选择程序更加正规。在管理的条件中,投标单位从《文件》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时间条件上进行递交投标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项目法人也必须按标准预支款项,提交履约担保。 三、严格执行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和设计变更审批制度 按国家下达的通知要求,项目法人要在项目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按规定做好土地征用、移民安置、资金筹措、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才能办理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手续。对于需要设计变更的文件,要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经监理单位签发变更指示后才能真正实施设计施工。 四、加强档案管理,使之有效服务于工程建设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明确表示,项目法人必须建立项目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好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和归档工作,加强与档案管理部门的沟通、配合,坚持档案管理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始、同步进行、同步完成,发挥工程档案的利用效果,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 五、加强质量监督工作,做好工程建设的监理管理事项 确保工程质量,组织协调参建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是建设监理的必要目的。在建设过程中,强调市场之间的合作关系,实现市场对工程的监督、制约、协调机能,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能够实现投资的最大效益。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理工作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阶段性的质量监督,把工程质量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六、建立管理统筹计划,确保建设项目质量 水利工程质量结合项目法人负责制度、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设计服务和政府监督形成了独特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了质量管理意识,全面落实了质量管理的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起了质量管理的统筹计划,通过建设工程中的各方人员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的优良性。 七、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实际情况中制定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能够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能够提高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给水利工程建设的预案计划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 八、处理好建设项目各方人员的相互关系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处理好参建各方的相互关系,能够有序开展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可以运用“查、促、帮”等方法来监督控制参建单位,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能,主动要求监理单位召开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研讨等活动,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协调并解决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九、实施文明工地建设工作,科学管理,文明作业 施工单位要注意保持环境优美、卫生整洁,做好施工区、生活区的文明建设,做到布局合理,标识明晰,体现现代化的精神风貌和时代精神,将文明工地建设中的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把工地参建人员的精神面貌和环境卫生结合起来,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管理科学、文明作业的目标要求。 十、实施并执行工程验收制度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实施工程的验收力度,质量监督单位直接核定质量结论,在单位工程中项目法人有时会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质量结论,而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均由省水利厅主持,专项项目工程验收由相关部门主持。在整个进展过程中明确各个验收单位的责任,坚决做到工程质量、工程内容、配套资金、财务管理工程 审计、工程款和工资的合格标准,确保各项工程内容的合理安排。 工程建设管理论文:浅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与管理 一、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诸多大中型城市的交通状态却和经济情况成反比的状态,城市的车辆交通堵塞情况严重已是世界之首。而因为城市交通所引起的交通车能源大量损耗,空气污染严重,城市交通工作效率低下等各种交通社会经济隐患,也严重的限制了我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为了缓解我国交通上的不便,国家和各个城市的交通部门都采取各种积极的措施来改善城市的交通问题。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由于专业较多,工程技术庞杂,故而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难度性也很大,而如何控制和管理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成为了相关管理人员十分头疼的一个问题。要想以限额经济的目的来换得交通工程建设的完美竣工,首先要了解建设施工的具体发展过程,这其中主要的内容包括,交通工程的前提工程,土木建设工程,机电,专业设备,轨道工程,装修工程,最后的绿化等等,在所有的工程建设完毕以后,还需要全面的进行协调运行和反复的检验。 二、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控制中的问题 1、缺乏有效的总体投资控制 在交通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受人员更替、条块分割等因素的影响,给项目的总体控制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加之项目管理者对某些环节的忽视,使得投资控制的内在关系被打破,割断了投资控制的连续性,致使基础数据与合同数据的不相符。另外,由于多个项目的共同运作,其合同数量巨大、要求多样而复杂,这也让项目投资管理的总体控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若其管理流程不稳定,就难以实现各项目进程的全面管理。 2、合同管理机制不完善 交通项目建设过程中,当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基本就不再关注合同了,也很少向合同执行者交底,导致施工中的管理者、监理人员对合同条款知之甚少,都是凭借个人经验和主观认识来履行合同,履行合同职责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违约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另外,当前的项目投资管理,普遍缺乏合同归档管理,其信息化程度也相对偏低。很多项目的合同管理非常分散,在合同归档要求、归档流程方面缺乏明确的规定。在履行合同时,未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在合同履行后,没有及时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总之,合同管理还是粗放管理。 3、变更处理缺乏及时性和有效性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往往都是“施工在前,审批在后”,影响变更费用、数量的准确性,使投资费用增多。一些专业工程师在进行变更处理时,由于不清楚合同具体内容、工程量的相关计算规则,致使现场签证的价格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工程量与合同内容重复。 4、没有统一的清单标准 由于交通工程建设时期涉及的专业很多,各个行业之间彼此缺乏同意的联系,导致在各个项目之间的费用开支核准不一样,使得工程清单在编排和造价上变动性较大,无法做到统一的清单投资管理的目标。又或者在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设计和施工阶段经常是由一家公司统一负责工程的实施,而本来意想中一体化简化投资控制的开支成本,由于行业的垄断性,反而扩大了交通工程项目中的工程投资费用。 三、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控制和管理 1、可行性研究及立项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在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及决策阶段,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建设方对工程投资的控制重点是积极参与项目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高度重视对建设工程项目经济性、科学性、合理性的研究论证。根据市场需要及发展前景,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水平、设计方案等。建设方必须对城市发展规划、市场容量、投资环境,市场前景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等各方面作出深入的调研和正确的评价;尽可能全面地编制投资估算充分考虑建设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宏观、微观的经济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使投资估算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投资的作用。 2、减少设计变更 在项目施工阶段,要尽量少次数的变更设计。在动工以前,要反复验证、复核设计边界条件,如地质状况、管线情况等,优化、改进图纸设计,而不能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新问题,边施工边改图纸。另外,还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减少因施工问题带来的设计变更,例如,若基坑工程中的加固质量不过关,就会增加支撑,变更设计。 3、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的管理 招投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重点应放在规范招投标活动和招标方式的确定上: 3.1必须积极推行“合理最低评标价法”使业主以最合理的价格选到有技术保障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的合格的投标人,保障项目的圆满完成。其中最关键的是招标文件编制的合理、严密及评标过程的公正与审慎,造价工程师要深入到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防止低于成本价中标,导致“豆腐渣工程”,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等现象; 3.2要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对透明招投标活动、减少施工合同纠纷、推行竞争和以市场定价、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3.3在谈判及签订施工合同时要严谨、详尽、明确,增强对合同的法律意识,明确界定工程内容及工程范围,详细制定买卖双方的责权利,尽可能堵住一切漏洞,控制费用变更,减少索赔隐患,避免在今后结算时造成扯皮或发生经济纠纷,加强合同管理及履约检查制度,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4、施工阶段中的管理 在施工的阶段中,对施工方法进行反复的检查,优化施工设计,选择最为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法,通过经济效益工程等理念对交通工程建设进行多方案的经济型对比,加强对工程经济投资上限额的潜在能力。做到减少工程设计上的变动,严禁将工程设计的变成扩大设计的规模,杜绝扩大设计的标准或者添加设计的内容等等。加大对现场交通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现场的签证管理师工程建设中最为频繁的一种,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与监督人员必须相互协作,签证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可靠,工程量的数据也应当清晰明了。 5、竣工结算阶段的管理 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审计管理人员不仅要提高业务素质还要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审核结算资料,审查工程量的计算、费用的计取是否科学合理,认真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对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具有重要的作用。 结束语 交通项目的建 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决策到竣工交付都有一个较长的建设周期,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应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并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通过加强对每个环节的造价控制和审查来?现项目投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绿色物流论文:石油企业绿色物流问题研究 作者:潘长城 邹光国 李林生 摘要:石油企业的绿色化物流问题,是本世纪现代石油物流产业发展的趋势,石油企业的绿色物流产业发展起步晚,对绿色物流的认识还很有限,如果石油企业继续保持原有的传统物流产业的做法,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过度的消耗资源、破坏环境,那将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所以,了解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找出石油企业发展绿色物流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在石油企业形成绿色化的物流产业是十分重要的,这对发展我国石油企业的绿色物流产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石油企业 绿色物流 对策 0 引言 石油企业产品的物流也存在高效节能、绿色环保等可持续发展问题,在石油产品的物流过程中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石油企业产品的物流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是现代物流发展的必然。 我国石油企业产品的绿色物流起步较晚,石油企业对其产品的绿色物流重要性认识不足,绿色物流的服务水平也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对我国石油企业绿色物流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同时,由于绿色贸易壁垒的悄然兴起,重视和研究石油企业产品的绿色物流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绿色物流产业概述 绿色物流产业是上世纪90年代才被提出来的一个全新的物流思想,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国内外一些学者对绿色物流产业的定义都有不同的表述,h.j.wu和s.dunn(1995)认为:绿色物流产业就是从原料的获取、产品生产、包装、运输、仓储、直接送达最终用户手中的前向物流过程的绿色化,还包括废弃物回收与处置的逆向物流。jean-paul rodrigue,brian slack claude comtois (2001)认为:绿色物流产业是与环境相协调的物流系统,是种环境友好而有效的物流系统。夏春玉、李健生(2005)认为:绿色物流产业是指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减少资源消耗为目标,利用先进物流技术规划和实施的运输、存储、包装、装卸、流通加工等物流活动。 绿色物流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 它既包括企业的绿色物流活动, 又包括社会对绿色物流活动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其主要包括:①集约资源:整合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②绿色运输:绿色运输是对货运网点、配送中心的设置做合理布局与规划,通过缩短路线和降低空载率,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绿色运输的另一个要求是改进内燃机技术和使用清洁燃料,以提高能效。③绿色仓储:绿色仓储要求仓库布局合理,以节约运输成本。④绿色包装,绿色包装要求提供包装服务的物流企业进行绿色包装改造,包括:使用环保材料、提高材质利用率、设计折叠式包装以减少空载率、建立包装回用制度等。⑤绿色流通加工,绿色流通加工是出于环保考虑的无污染的流通加工方式及相关政策措施的总和。包括变消费者分散加工为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减少环境污染。以及集中处理流通加工中产生的废料,与废弃物物流顺畅对接,降低废弃物污染。 绿色物流的发展是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经济全球一体化的需要。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资料表明,我国三分之一的国土已经被酸雨污染,主要水系的五分之二为劣五类水,4亿多城市居民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我国是一个世界工厂,随着国内生产总值的大幅度增长,污染负荷也将不可避免的成倍增加,工业的大力发展和资源的过度消耗给我国的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因此,发展绿色物流产业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2 石油企业发展绿色物流存在的问题 2.1 石油企业领导的观念问题 石油企业现代绿色物流的运作,是跨越不同的行业和地区,政府职能部门对现代绿色物流产业缺乏统一的协调,没有形成专门的物流部门来规划物流发展。物流行业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等种种问题。 2.2 石油企业经营者和油品消费者对绿色物流经营消费理念问题 石油企业经营者展现给我们的是绿色产品、绿色标志、绿色营销和绿色服务,消费者追求的是绿色消费、绿色享用和绿色保障,却对其中的绿色通道——物流环节没有足够的重视和关心。甚至有些石油企业认为绿色物流只是一种理念,它不能为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只会增加企业的物流成本等等。 2.3 现代物流发展所需的制度环境与政策问题 现代绿色物流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环境,由于石油企业长期关注传统物流的发展,对现代绿色物流产业存在认识上的问题,因此如何培养我国绿色物流产业人才,改革制度环境,也是根本上促进我国绿色物流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另外,绿色物流产业的发展是当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绿色物流的发展不仅需要石油企业改变认识,还必须从政府约束的角度,对现有的物流体制强化管理,构筑绿色物流产业建立与发展的框架,做好绿色物流产业的政策性建设。 3 国外绿色物流产业发展经验借鉴 上世纪末来,美国物流界推行即时(jit)制造、即时配送。由于物流业务数量巨大,所以就决定了美国对绿色物流的关注。美国政府在物流高度发达的经济社会环境下,不断通过政府宏观政策的引导,确立以现代物流发展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美国在《国家运输科技发展战略》中,规定了交通产业结构或交通科技进步的总目标是:“建立安全、高效、充足和可靠的运输系统,其范围是国际性的,形式是综合性的,特点是智能性,性质是环境友善的。”一般企业都在实际物流活动中,对物流的运输、配送、包装等方面应用诸多先进技术。如电子数据交换、准时制生产、配送规划、绿色包装等。为物流活动的绿色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在供应链管理方面,通过各企业内部部门和各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使整条供应链在环境管理方面协调统一,达到系统环境最优化、绿色化。 欧盟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探索一种新的合作型的物流体系,即综合物流供应链管理。它的目的是实现最终消费者和最初供应商之间的物流和信息流的整合,即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加强企业间的合作,改变原先各企业分散的物流管理方式,通过合作形式实现原来不可能达到的物流效率,从而减少无序物流对环境的影响。例如,欧洲货代组织(ffe)对运输、装卸、管理过程制订出的相应的绿色标准,并加强了政府和企业协会对绿色物流的引导和规划作用,同时鼓励企业运用绿色物流的全新理念来经营物流活动,加大对绿色物流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欧盟国家还倡导绿色包装,德国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倡导商品的“无包装”和“简单包装”,强调包装要无害于生态环境、人体健康并能循环利用或再生,从而节约资源和能源。 日本上世纪末也特别出台了一些实施绿色物流的具体标准,如:货物的托盘使用率,货物在停留场所的滞后时间等,来减低物流对环境造成的负荷。日本明确规定:①因地球温暖化问题,应加强排放管制措施,以达成“京都议定书”的二氧化碳排出削减目标;促进运输的效率化,到2010年,使长距离杂货运输方面的模块化比率达到50%以上。②因空气污染问题,提出强化排放瓦斯限制、开发及普及低公害车辆等措施。③实践循环型社会,构建静脉型物流系统。探讨循环型社会的有效物流系统等等。 另外,日本政府在1992年起草了《能源保护和促进回收法》,1995年日本政府以“污染者付费”原则为基础提出由消费者负责将包装废弃物分类,市政府负责收集,私有企业获政府批准后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再处理的方法,也大大促进了日本环境的不断优化。 通过分析国外绿色物流产业的发展状况,在制定我国绿色物流产业发展政策时,政府起着主导的作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都必须严格执行和不断提高对绿色物流产业的认识,以实现我国物流的绿色化。 4 石油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对策 4.1 石油企业应该树立的绿色物流观念 石油企业要适应全球环保意识和绿色消费的发展,各级政府在对物流企业进行监管和服务时要树立绿色物流意识;石油企业的各级物流部门要树立绿色经营理念,展现给消费者以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强化绿色营销;同时广大石油产品的消费者也要树立绿色消费意识。 政府要加强宣传环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石油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危机意识,为绿色物流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石油企业打破其物流活动主要依靠石油企业内部的自我服务来完成的经营组织模式,鼓励石油企业实行物流外包,以提高物流资源的使用效率。现代绿色物流应着眼于石油企业和社会的长远利益,树立集体协作、节约环保的团队精神,将节约资源、减少废物、避免污染等目标作为石油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 4.2 石油企业必须完善绿色物流政策 发展石油企业的绿色物流离不开政策支持,因此,制定适合石油企业绿色物流发展机制的政策,提高对环保程度高的绿色物流企业进行鼓励和扶持,鼓励石油企业物资公司进行改造和升级,支持石油企业物资公司改进技术,改善管理方式,摒弃粗放的经营模式是发展绿色物流产业的根本出发点。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政府可以制订石油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相关政策,在宏观上对石油企业和石油物资公司发展绿色物流进行管理控制。 4.3 石油企业物流活动中的污染发生源控制 石油企业物流活动引起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在于各油品运输量的增加带来的,特别是石油与天然气管输过程中产生的石油与天然气泄漏造成的,如大连的石油管输泄漏产生的大火,造成了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因此石油企业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石油物流企业的发展造成的环境污染,治理车辆的废气排放、促进低公害车的普及、减少油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等等。 4.4 石油企业应建立现代化的物流中心 通过建立现代化的物流中心,促进石油企业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发展共同配送,统筹建立现代化的物流中心。通过道路、铁路与管线运输等不同方式,建立都市中心环状道路、制订道路停车规则以及实现交通管制系统的现代化,建立石油、天燃气管线网络,实现成品油、天燃气等物资的最优运输,配送方式。减少交通阻塞,提高配送效率。 4.5 石油企业应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企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转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服务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的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物流动作与管理方式。完善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能够提供货主的全部环节的物流服务,包括仓库存货、运输、通关等业务。帮助石油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 4.6 石油企业应注重校企合作 石油企业要积极支持各石油院校进行绿色物流基础理论和技术的研究,特别是物流网络的研究。要加强石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良性循环,加强应用性物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绿色物流产业对营运筹划人员和各专业人员要求面广和层次高,要实现绿色物流的目标,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熟悉绿色理论和实务的物流人才是当务之急。各石油院校和科研机构应有针对性的开展绿色物流的培养和训练计划,努力为绿色物流业输送更多合格人才;通过调动石油企业、石油大学以及科研机构相互合作的积极性,促进产学研的结合,使大学与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的基础,提升石油企业物流从业人员的理论业务水平。 5 研究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和研究,笔者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石油企业绿色物流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石油企业领导和员工对它的认识还很有限。认识一种事物必须有一个过程,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石油企业的绿色物流产业。 第二,在石油企业中发展绿色物流还存在许多的问题,主要包括:石油企业领导和政府的观念问题,石油企业经营者和油品消费者对绿色物流经营消费理念问题,现代物流发展所需的制度环境与政策问题等等,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这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 第三,解决石油企业绿色物流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是石油企业必须树立绿色物流的全新观念、制订和完善石油企业的绿色物流政策、控制石油企业物流活动中的污染发生源、建立现代化的石油企业物流中心,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注重校企合作。只有这样,石油企业的绿色物流产业才能更健康和快速的发展。 绿色物流论文:浅析广西农产品绿色物流的现状与制约因素 [摘要]在物流已经成为“第三利润源”、在人们渴望绿色生活、在党和国家吹响又一轮西部大开发号角的新时期,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加快广西经济发展、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广西农产品绿色物流的现状:初步具有绿色农产品的认证和开发意识,但农产品绿色物流思想还没确立;物流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但农产品绿色物流配套基础设施落后;物流技术得到提高,但农产品绿色物流技术水平低下。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有诸多因素在制约广西农产品绿色物流的发展:农村自然、文化及经济条件使农产品绿色物流思想难以确立;农村基础设施落后限制了农产品绿色物流的总体发展;绿色物流机制不完善制约了农产品绿色物流技术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广西;农产品绿色物流;现状;制约因素 在我国工业品生产和食品消费中农产品一直占据很大比重, 农产品主要指粮食、棉麻、油料、肉类、果蔬以及乳、蛋、糖。农产品绿色物流是指融入了环境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物流活动,强调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不变质不受污染和实现增值以及物流操作、管理全程的绿色化。具体包含农产品绿色运输、农产品绿色包装、农产品绿色装卸搬运、农产品绿色流通加工等内容[1]。农产品绿色物流涵盖了与农产品相关的生产、流通、消费领域。 一、广西农产品绿色物流的现状 农产品绿色物流在发达国家发展较为迅速。它实际上是农产品物流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冲突的一种产物,同时也是农产品物流今后发展的新趋势。目前我国虽然农产品绿色物流逐渐引起了注意,但和国外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广西农产品绿色物流发展则更加滞后: (一)初步具有绿色农产品的认证和开发意识,但农产品绿色物流思想还没确立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绿色观念的深入,近些年来绿色产品倍受消费者欢迎。广西抓住市场机遇重视绿色产品的认证和开发,到2010年8月13日共获得绿色食品认证书151个(见表一),只占全国总认证书15917个的0.95%,获绿色食品认证的主要是大米、机制糖、鲜果和啤酒等产品(见表二)。 广西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总体落后,人们对农产品绿色物流的认识仍然停留在观念水平。真正意义上的农产品绿色物流思想并没有确立。当前农产品经营者消费者的绿色经营消费理念已初步树立,但农产品绿色物流的思想几乎还没有。农产品经营者提供绿色产品、绿色标志、绿色营销甚至绿色服务;农产品消费者追求绿色消费、绿色享用甚至绿色保障。可就是对农产品绿色物流环节没有引起重视和关心。由于目前广西农产品的生产还是以个体农户为主,每个农户受文化经济条件所限,相当多的农产品仍处于靠天吃饭的现状,经营方式相当落后粗放,加工方式大部分停留在初级方式而无法升级,农产品的附加值相当低。农民则只关心农产品的最终产量和价格,对于像运输、仓储、流通加工等环节没有也无法给予足够的重视。由于缺乏绿色物流思想,导致农产品在物流过程中腐烂、变质、霉变等浪费现象严重,绿色农产品的价值并未得到充分实现。 (二)物流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但农产品绿色物流配套基础设施落后 道路和货运场站及物流集散设施是农产品物流主要的基础设施。近年来,虽然广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物流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但农产品绿色物流配套基础设施落后。 道路方面,承担农产品物流的交通运输方式主要是公路、铁路、航运和空运。广西目前农产品交通道路方面:一.据调查近10%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这些村的农产品没法外运,农村公路的通达率有待提高;二.贯穿广西境内的只有南昆、湘桂、焦柳、黔桂、黎湛5条铁路干线,大部分广西农村地区还没通铁路;三是广西机场本身数量不多,能用于农产品物流的飞机少。 货运站场及运输设备方面,目前广西在货运站场的建设方面力度不大,缺乏专业化的汽车零担货运站和集装箱中转站,承担农产品物流的货运站场主要是一般的普通公路货运站。 而农产品运输载体主要是中型卡车、农用车、三轮车,这样的运载工具不仅能源消耗大,而且容量不足,更不能保护好农产品[2]。 物流集散设施方面,首先是农产品市场体系得到发展。目前广西以城乡农贸市场为基础以城市批发市场为中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已经形成,但是农产品市场结构中集市贸易占主体,批发市场主要分布在南宁和柳州几个大城市,批发市场的保鲜、加工、运输、仓储等绿色物流配套设施少,建筑老旧且交易方式陈旧,市场服务单一和市场法规不完善等。其次是仓储设施陈旧。广西农产品以亚热带果蔬为主,对保鲜储藏会有特别的要求,但目前广西的仓储设施不论在数量结构还是技术水平上都不能满足广西农产品绿色物流的需求[2]。 (三)物流技术得到提高,但农产品绿色物流技术水平低下 随着广西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广西农产品物流活动得到了较大发展,物流技术也得到了提高,但农产品绿色物流技术水平仍然低下。 1.农产品绿色运输。农产品绿色运输是指通过运输实现农产品空间位移时,采用绿色运输策略,包含合理选择运输方式、运输工具;有效规划运输路线,避免迂回运输、重复运输、对流运输等无效运输[3]。目前广西不合理的运输现象大量存在,据调查有些农产品从海南运到南宁的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再运到湖南的长沙,这不仅加大了农产品物流成本,还很难保证农产品的鲜活性。 2.农产品绿色流通加工。农产品流通加工是指根据终端的要求对农产品进行分类、清洗、包装等活动。绿色流通加工要注重防止加工中的货损,尽量将分散加工转向专业集中的流通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3]。发达国家果品加工能力已经达到生产能力的70%以上,广西农产品现阶段仍然以自然形态进入市场,加工能力严重不足。广西年产鲜果在450万吨左右,但经过流通加工的只有60多万吨,还不到生产能力的20%。 3.农产品绿色包装。农产品绿色包装强调“适度”包装,既反对过度包装,造成包装材料浪费,又不能为追求低成本,采用劣质包装材料,影响人体健康[3]。目前广西农产品包装仍处在初级阶段,农产品运输包装大多用的是塑料编织袋和麻袋,农产品销售许多根本没有包装,至于保鲜型包装相对更加落后。 二、广西农产品绿色物流发展的制约因素 在物流已经成为“第三利润源”、在人们渴望绿色生活、在党和国家吹响又一轮西部大开发号角的时期,推广农产品绿色物流对广西经济发展具有不一般的促进作用。针对广西农产品绿色物流发展的现状,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制约广西农产品绿色物流发展的因素。 二、广西农产品绿色物流发展的制约因素 在物流已经成为“第三利润源”、在人们渴望绿色生活、在党和国家吹响又一轮西部大开发号角的时期,推广农产品绿色物流对广西经济发展具有不一般的促进作用。针对广西农产品绿色物流发展的现状,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制约广西农产品绿色物流发展的因素。 (一)农村自然、文化及经济条件使农产品绿色物流思想难以确立 2009年末广西农村常住人口2952万人,占全区常住人口的60.8%,分布在12918个行政村;广西农业从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0.2%,而文盲的比例达到了3.83%;2003-2009年广西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095元、 2300元、2490元、2770.5元、达到3224.1元、3690.3元、3980元。广西农村人口数量多,居住分散,农民文化程度低,农民人均纯收入少,这样的自然文化和经济条件使农民难以接受新技术、新观念,更不能正确认识农产品绿色物流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促进作用,因而农产品绿色物流思想在广西农村难以确立。 (二)农村基础设 据调查“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4项一级指标中,广西位列第一的有4项,排位二、三名的分别为4项和1项,位居倒数第一的有6项,倒数二、三名的分别为5项和4项,排位4~6名的总数为15项,超过排位在1~3名的9项,而且排名第一的4项指标中,除沼气池项目外广西的项目优势并不明显,说明广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国处于中偏下水平” [5]。 2009年11月,广西爆发了震惊海内外的“爱心香蕉”事件。当年广西香蕉种植面积达110多万亩,总产量210万吨,比上年增加84.5%。香蕉大量上市后,市场需求萎缩,价格最低0.12元1斤,不少蕉农因为采摘费用比卖出价还高,宁肯让香蕉烂在地里。最后在中央和全社会的共同帮助下,以“爱心香蕉”的名义消化掉了囤积的香蕉。“爱心香蕉”事件暴露出广西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严重匮乏,农产品物流体系还十分脆弱。因为基础设施不健全,农产品生产止步在自然收获阶段,缺少了加工、配送、储存等供应链增值环节;因为缺乏农产品物流服务体系提供专业化、专门化、高效率低成本的物流增值服务,大多数农民不但承担着农产品生产功能,而且承担了本应由社会化物流服务体系承担的销售、运输、加工、储存等功能,流通效率低下[4]。农村基础设施落后无形中限制了农产品绿色物流的总体发展。 (三)绿色物流机制不完善制约了农产品绿色物流技术水平的提高 绿色物流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复合型产业。绿色物流机制的完善需要从社会和企业两方面着手。广西绿色物流机制的建设缓慢,首先从社会方面看政府对农产品绿色物流的政策规范和管理功能没能充分发挥。到目前为止,广西的物流业仍然是实行分散的、分行业的管理方式。由于体制没有理顺,各部门之间分工又有交叉,造成了物流行业管理中条块分割、部门分割、重复建设等问题,这种无序发展造成物流行业资源配置巨大浪费。同时,广西针对物流行业在环境污染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制订和颁布也很少。其次从企业方面看农产品企业物流外包的动力不足,并且第三方物流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广西物流业目前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物流企业规模小,而且分布范围范围广,大多数以自办物流为主。专业化程度低,常规物流发展还很不健全[6]。由于对物流作为“第三方利润源”的错误认识和受“大而全、小而全”观念影响,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抓住本企业的核心内容是什么,主观认为有利可图就自建物流系统,农产品企业则更加突出不愿向外寻求物流服务。绿色物流机制的这些不完善制约了农产品绿色物流技术水平的提高。 绿色物流论文:金华市绿色物流业建设的探讨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恶化程度日益加深,作为经济活动的一部分,现代物流活动同样面临着环境问题。为保证社会实现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需要我们从环境的角度对物流体系进行分析,探讨物流活动的发展路径,形成绿色物流管理系统。本文分析了金华市发展绿色物流业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绿色物流业的对策。 关键词:物流;绿色物流;发展;对策; 绿色物流是指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减少资源消耗为目的,利用先进物流技术,规划和实施的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等物流活动。绿色物流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既包括企业的绿色物流活动,又包括社会对绿色物流活动的管理、规范和控制。从绿色物流活动的范围来看,它既包括各个单项的绿色物流作业,还包括为实现资源再利用而进行的废弃物循环物流。 绿色物流的理论基础主要体现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经济学理论、生态伦理学理论、外部成本内在化理论和物流绩效理论等。 一、实施绿色物流的必要性 构建绿色物流投资体系对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社会战略目标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绿色物流是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可持续发展战略指社会经济发展必须同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同样适用于物流企业,它要求企业将其经营活动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发展相联系。因此,物流企业必须树立绿色观念从事绿色经营,做到物流与环境共生。 (二)绿色物流有利于物流企业取得新的竞争优势 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和日趋严格的环保法规,使企业必须积极建立完善绿色物流体系,绿色物流不仅是一般物流成本的降低,更重视的是绿色化和由此带来的节能、高效、少污染。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不断的深入人心,消费者越来越关注企业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即企业是否节约利用资源、企业是否对废旧产品的原料进行回收、企业是否注重环境保护等等,这些都成为决定企业形象与声誉的重要因素,通过绿色物流来追求高于竞争对手的相对竞争优势。 (三)绿色物流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isol4000成为众多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isol4000的两个基本思想就是预防污染和持续改进,它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使其经营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最小。进入wto后,我国物流企业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一席之地,发展绿色物流将是其理性选择。 二、绿色物流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发展绿色物流有利于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绿色物流”强调将环境管理融入物流业的各个系统,加强物流业中保管、运输、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和废旧物资回收等各个部门的环境管理和监督,并配合政府相关政策和法规,来有效的遏止物流发展造成的污染和能源浪费问题。 城市的生态环境与物流系统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完善的绿色物流系统能够避免或减轻由于物流效率低下、物流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落后所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另外绿色物流系统能够有效地处理城市垃圾,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 三、金华市实施绿色物流的措施 (一)政府制定政策,构筑绿色物流发展框架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管制是绿色物流得以有效落实的基本条件之一。政府对物流体制的管制集中体现在发生源管制、交通量管制和交通流管制等三个方面。同时,政府应致力于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同时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加以约束。在流通加工方面,政府也应倡导绿色流通加工。对物流企业加以适当引导,使企业具有“绿色”意识,从而调整自己的行为,使流通加工向绿色化发展。同时,政府可以建设物流园区,使物流企业集中起来。实行流通加工的集中进行,进而产生规模效益,同时,又维护了我们的环境。 (二)发展绿色交通 提高汽车燃料质量,针对轻型汽车、公交车辆等推广清洁燃料;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以解决交通拥挤问题:配载运输,充分利用货车载重量和容积,合理安排装载的货物,提高车辆实载率; 充分发挥金华市运输工具的运输效率,减少对流、倒流、空驶、运力不当等多种不合理形式;可在金华市运输线路的交汇点建立物流配送中心,推行第三方运输,合同运输,这样可以达到运输合理,减少资源浪费,也可以使金华市的流通企业获得竞争优势;金华市还得加强对含有毒物质货物及易遗撤物资运输的管理,避免由于运输问题引起的环境污染。 在网络管理系统基础上,实时地收集、传递、和处理交通信息,交通管理中心根据这些信息自动实时地进行交通疏导、控制、和处理事故,同时合理地调度运输力量,这样可以使交通通畅,提高道路通过能力,减少污染排放。金华市还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城市的经验发展集装箱运输,这种运输具有运输量大、封闭性能好、装载效率高的优点,可以防止任何形式的物质泄漏,从而有利于环境保护。 (三)合理规划物流网点布局,建设以城市为中心的现代化物流中心 物流中心是综合性、地域性、大批量的物资位移集中地,它集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为一体,成为产销企业的中介,是整个物流企业的灵魂所在。为此针对金华市现代化的物流中心建设迟缓的情况,我们应充分利用城市物流设施和基础建设齐全消费集中而且需求量大、交通与信息发达的特点,建立现代化物流中心,然后带动周边地区、中小城市和农村的繁荣发展,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的物流体系。这样,物流中心就充分利用了资源,形成较高的经济效益。 (四)创办绿色物流企业 创办绿色物流企业绿色物流企业是基于绿色化战略,以绿色物流技术采用为其内在需求,以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优化为目标的新型物流企业组织形式。绿色物流企业实行全面的绿色管理,应遵循“5r”原则;树立“绿色企业”的良好形象。绿色化企业应将绿色化战略的思想贯穿到企业绿色化的核心过程中,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优化作为企业的战略目标,并应强调“外部效应内部化”,逐步实行绿色会计制度和绿色审计制度。物流企业应向“学习型组织”发展,逐步提高企业的绿色化程度,争取在民众面前树立“绿色物流企业”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城市逆向物流(静脉物流)的管理 逆向物流管理是物流服务项目的扩展,是物流管理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在中国,逆向物流管理还几乎处于空白。从企业的角度看,好的逆向物流不仅可以积累产品数据,为预测、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同时也是使顾客保持忠诚的重要营销手段。逆向物流管理的理念中包含了深刻的环保物流的概念。如包装物的回收、再生和利用,对有毒或有害环境的报废产品的处理等。 政府应对现有物流体制进行管理,设计一系列的规则,界定人们选择的空间,规范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增进合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大力宣传“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战略”的观念,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使全社会都来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加快有关逆向物流技术研发鼓励官、产、学、研合作联手攻关。提倡绿色包装,采用可降解的包装材料,设计简易包装,减少一次性包装,提高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再生利用率,加强绿色包装宣传等。同时还要加快逆向物流的信息系统软件开发。 绿色物流论文:我国绿色物流的发展趋势研究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物流企业的服务理念随之而不断更新,在变化的过程中绿色物流是企业的重要一部分。本文详细的分析了我国绿色物流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绿色 物流 发展 绿色物流是指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减少资源消耗为目标,利用先进物流技术,规划和实施的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等物流活动。绿色物流的目标是在实现经济利益目标的同时,还要追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这一既具经济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的目标。绿色物流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既包括企业的绿色物流活动,又包括社会对绿色物流活动的管理、规范和控制。 1 我国绿色物流的发展现状分析 1.1 我国绿色物流发展现状 我国绿色物流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由于受传统物流影响企业在生产上,只注重产品的功能、开发周期和成本,无视其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绿色产品设计、绿色材料选择和绿色生产工艺流程规划等理念并没有贯穿到整个生产环节。而消费者对绿色消费、绿色服务、绿色保障的追求还不够,消费者产生对社会环境的关切意识和自觉维护环境的意愿不强。另外,我们的物流技术与绿色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如材料的使用、机械化程度与先进性、信息化、网络化等。 1.2 我国绿色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物流业的起步较晚,绿色物流还刚刚兴起,人们对它的认识还非常有限,在绿色物流的服务水平和研究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与国际上先进技术国家在绿色物流的观念上、政策上以及技术上均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 绿色物流观念淡薄。一方面,领导和政府的观念仍未转变,绿色物流的思想还没确立。部分政府领导对物流的推进尚且放任自流。另一方面,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域外物流绿色经营消费理念仍非常淡薄,绿色物流的思想几乎为零。 1.2.2 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绿色物流是当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类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因为如此,绿色物流的实施不仅是企业的事情,而且还必须从政府约束的角度,对现有的物流体制强化管理,构筑绿色物流建立与发展的框架,做好绿色物流的政策性建设。 1.2.3 绿色物流技术落后。绿色物流的关键所在,不仅依赖物流绿色思想的建立,物流政策的制订和遵循,更离不开绿色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而我们的物流技术和绿色要求有较大的差距。 2 我国发展绿色物流的对策 2.1 政府引导 物流是宏观活动,它强调的是总的成本最低,这要求政府对物流进行整体的规划,从全局考虑,避免造成重复建设和没有必要的建设。 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政府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制定政策法规,在宏观上对物流体制进行管理控制。①控制物流活动中的污染发生源。从源头上控制物流企业发展所造成的环境污染。②限制交通量。发展共同配送,统筹建立现代化的物流中心,最终通过有限的交通量来提高物流效率。③控制交通流。通过实现交通管制系统的现代化等措施,减少交通阻塞,提高配送效率。 培养专业的绿色物流管理人才。我国物流的滞后,物流尤其与绿色相悖,除了认识有限、科技水平落后,也和相关人才的缺乏有关。绿色物流作为新生事物,对营运筹划人员和各专业人员要求知识面广、层次高,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培养和训练绿色物流专业人才,为绿色物流业输送更多的合格人才。也只有这样,现代物流才能在绿色的轨道上健康驰骋。 建设绿色物流的基础设施。政府要筹措专项的资金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对铁路和公路的干线要进行修补和完善,使干线能够到达经济所能辐射的范围;在一些重要的城市建一些铁路专用线和站场,满足经济高度发展对高效物流的要求;由政府扶持建造一批高层立体仓库。当然,如果有必要,资金的来源也可以选择外资或民间资金等。 2.2 企业主导 走向绿色物流,离不开企业这个经济主体,企业要发挥主导作用。只有所有物流企业和相关企业接受绿色物流的理念,并成为其自觉行动,才能说真正进入了绿色物流时代。 绿色运输。首先要尽量实施联合一贯制运输。以杂货为对象,以单元装载系统为媒介有效地巧妙组合各种运输工具从发货方到收货方始终保持单元货物状态而进行的系统化运输方式。通过运输方式的转换可削减总行车量包括转向铁路、海上和航空运输。联合一贯制运输是物流现代化的主要形式之一。其次要开展共同配送,减少污染。统一集货、统一送货可以明显地减少货流有效地消除交错运输,缓解交通拥挤状况可以提高市内货物运输效率减少空载率有利于提高配送服务水平使企业库存水平大大降低甚至实现“零”库存,降低物流成本。最后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是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方式。发展第三方物流由这些专门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为供方或需方提供物流服务,可以简化配送环节进行合理运输。 绿色流通加工。流通加工指在流通过程中继续对流通中商品进行生产性加工,以使其成为更加适合消费者需求的最终产品。绿色流通加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措施:一是变消费者加工为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二是集中处理消费品加工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以减少消费者分散加工所造成的废弃物的污染。 绿色包装管理。绿色包装就是符合环保要求的包装,它要求商品包装无害于生态平衡,无害于人类健康。具体而言,绿色包装泛指包装用料节省资源,尽量减少包装废弃物,用后利于回收再利用和再生成为其他有用之材,填埋时少占地而易于降解。面对国际市场上的绿色包装要求,必须大力推进包装科技的开发。 绿色物流运输工具。国内传统的核心大城市和一批大中城市的中心区域的物流运输在需求旺盛的同时对汽车尾气环保的要求也与日俱增,排放标准不仅加严同时在车型上也从轿车开始向其它车型延伸。在城市物流建设中,如送货、送报、送早餐、送信等,这些最基本的需要构成了整个城市物流的框架。因此“绿色物流”为生产绿色运输工具带来了商机。轻卡等满足绿色物流发展市场需求的绿色运输工具正应运而生。 2.3 民间组织倡导 推进绿色物流除了政府和企业的努力外,还必须重视民间组织的倡导。这里民间组织主要指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商会及社会团体等,它们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在消费群体中有良好的基础,在推进绿色物流中有独特的优势。民间组织倡导的绿色物流对策主要有促进共同物流体系的建立、物流标准化的广泛实施、促进物流的社会化、推广低公害物流技术的应用等等。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就是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担社会责任,将物流活动同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发展协调起来,使物流活动有利于环境的量性循环。 因此,大力发展绿色物流,实现物流系统的整体最优化和对环境的最低损害,将有利于我国物流管理水平的提高。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政策,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 绿色物流论文:实施绿色包装策略 促进绿色物流发展 摘要:当前市场上使用的包装常常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而实行绿色包装则既可减少流通污染,优化生存环境,又可提高国际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发展,还有利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但目前由于中国存在观念认识方面具有片面性,绿色包装立法薄弱,资金技术人才缺乏,绿色包装需求严重不足等因素,阻碍了中国绿色包装策略的全面实施。为促进绿色物流发展实施绿色包装策略我们应该从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着手,政府方面注重加强法制建设,给予政策扶持,同时还要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企业方面强化绿色包装意识,实行绿色包装标志化以及使用绿色包装材料。 关键词:绿色包装;环境;绿色物流 绿色包装是以天然植物为原料制成,既能够循环和再生利用,又易于降解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不会危害生态环境、人体和牲畜健康的一种环保型包装。绿色物流是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减少资源消耗为目标,规划和实施的一系列物流活动[1]。绿色物流活动的构成因素都与绿色包装有关,包装在绿色物流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施绿色包装策略能够促进绿色物流发展。 一、包装对绿色物流的影响 1.虚空包装给社会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这种包装的包装物品在整个包装中所占比例很小。它除了欺骗引诱消费者消费外,也给社会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虚空包装实质上是对资源和能源的一种浪费,这种包装一旦被消费者发现将会变为一堆废物而一钱不值;虚空包装是城市垃圾和污染的重要来源,虚空包装被识破真相后,消费者常常是进行烧毁处置,在处置过程中会形成大量有害有毒气体。 2.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极大浪费和环境污染。过度包装只强调修饰,大多数以多层次为特点。过分包装,不仅让生产者增加生产成本,让消费者多花冤枉钱,而且造成了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包装大部分是要被扔进垃圾箱的,中国城乡每年生产的垃圾有4亿吨,其中60%的生活垃圾是包装物。过度包装增加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费用。 3.包装涉及到整个物流服务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低。在生产和物流过程中,包装既处于生产活动的终点,又处于物流活动的起点。但是包装作为物流活动起点其作用要比作为生产活动终点作用大得多。包装时刻存在于物流活动的每一环节中。物流中装卸、搬运、存储、配送和运输等活动实现的效率和质量都和包装有直接关系。产品包装采用何种材料、容器、技术和结构都会影响到物流活动的质量和效率[2]。 4.包装为其他物流功能的正常发挥提供保证。商品实体经过包装后使运输、装卸、搬运储存活动得以方便和快捷地进行。同时包装能保证物流网络的可控性,信息管理是现代物流标准化的关键内容,然而产品的种种信息都能够通过产品的包装反映和体现出来。 5.包装直接影响出口贸易发展。随着各国人民环保和健康意识的提高,拥有绿色包装的产品才能赢得消费市场。现在出口贸易的环境标准和法规日益严格,绿色贸易壁垒将成为出口贸易的主要壁垒,不符合进口国绿色标准的产品要么就是在出口数量和出口市场方面受到限制,要么就是被课以很高的进口附加税,要么就出现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紧张,引发贸易摩擦。中国产品的包装和发达国家环保法规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国内企业忽略进口国商品包装的要求和法规,导致产品无法进入进口国家,使得出口贸易蒙受巨大损失。 二、发展绿色包装的意义 1.发展绿色包装,减少流通污染,优化生存环境。绿色包装有着节省材料、合理运用材料、可回收再生产等特点。绿色包装对包装材料的再生利用有明确规定。绿色包装其内涵要求是:包装减量化方面强调最少废弃物、结构优化、材料消耗降低;包装可再生或可降解方面体现易于回收再利用;包装废弃物方面突出不产生再次污染;包装材料方面做到尽可能采用天然材质或再生资源。这些要求在减少污染优化生存环境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2.加快包装的绿色化建设,提高国际竞争力。发展绿色包装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进入wto后,绿色壁垒逐渐取代传统的关税壁垒而兴起。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通行证iso14000,它要求企业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体系,使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实现最小化。 3.实施绿色包装,促进出口贸易发展。绿色包装,符合各国人民环境保护的观念,出口产品时不会因此受到进口国这方面的限制,节约出口产品成本,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同时也可以减少贸易磨擦,促进出口贸易发展。 4.绿色包装策略,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因为包装的各个环节都不可避免地要使用资源,难免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因此为了实现持续发展,应该采取积极措施维护自然生态环境。绿色包装强调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发展理念,实施绿色包装实质上是一项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发展绿色包装,将更好地保护自然环境,带来更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三、中国实施绿色包装的障碍 1.观念认识具有片面性。绿色包装发展滞后,人们对绿色包装的认识还只停留在观念水平上。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包装思想还没确立,更谈不上具有发展的前瞻性了。而且产生了绿色包装上的认识误区,社会上把易降解材料包装和纸包装看成是绿色包装的代名词。而对绿色包装内涵中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使用后是否再利用这方面的要求往往被忽视了。 2.绿色包装立法薄弱。同西方国家比较,中国的绿色包装立法工作处于落后状态。尽管颁布了《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规,但目前尚无专门的包装管理法规。致使包装不规范行为没有相应法律法规制裁,也无法引导企业为降低环境成本而自觉努力开发、生产、使用绿色包装材料和绿色包装。 3.绿色包装发展受到资金技术人才制约。生产绿色包装需要采用先进技术,因而绿色包装产品成本往往比传统包装产品高,在市场上绿色包装产品与传统包装产品竞争时,失去了价格优势,致使绿色包装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3]。 绿色包装发展是以高科技为技术支撑的。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包装行业的技术差距表现在:高精度和大型化产品短缺,包装产品配套数量少;产品质量性能差,造型外观落后、寿命不长;生产规模大并且档次高的企业为数不多,龙头企业更是缺乏;自主开发能力不强,缺少科研生产试验基地,基本还停留在仿制阶段。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宏观调控不力,致使很多地方在投资和开发新产品方面一哄而起。其次是资金投入不足,因经费不足,致使企业无力研发新产品,从而缺乏市场竞争力。第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自主开发产品和创新能力薄弱。 4.国内绿色包装需求严重不足。在中国目前绿色消费还未成为一种主流方式。人们对绿色包装还只停留在观念水平上。绿色包装作为绿色产品,因为其技术含量要求高,研究开发成本高,需求量不高,从而制约了它快速而大面积推广。也影响了企业进行扩大再生产,无法形成规模经济。 四、实施绿色包装的思路和策略 (一)政府方面 1.加强法制建设。法律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强制性手段。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能够保证绿色包装体系顺利运行,使绿色包装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有法可依,以法律形式促进和规范绿色包装发展。在绿色包装立法方面中国一直处于落后状态。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积极、及时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扶持和保护绿色包装企业及其产品,同时对那些不符合绿色包装发展要求的企业应限期整改。在制定法规时,既要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又要与国际接轨,促进绿色包装健康发展。 2.给予政策扶持。政府应宏观调控,建设包装押金、资源回收奖励、绿色补贴等制度,为绿色包装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促进市场需求,增加企业收入,倡导有利于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政府应对资源循环运作的包装生产企业大力鼓励,在项目审批、市场准入、税收、信贷方面给予政策性倾斜;设立专项基金,增加资金投入,优化包装产业结构,提高包装行业素质;对绿色包装材料的进出口给予关税和配额方面的优惠等。 3.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为减少自然资源的使用,鼓励再生材料的使用,可以发挥税收作用开设有关包装方面的新税种。对于使用不同包装材料的包装征收不同的税率。对于绿色包装则应该免税。充分体现税收的效率性。通过包装税的区别征收,既相对降低那些使用绿色包装的产品价格,又提高那些包装废弃物需要特别处理或不易回收的包装的产品成本,激励生产者采用绿色包装,从而促进绿色包装发展。 (二)企业方面 1.强化绿色包装意识。目前不少企业绿色包装意识淡薄。在“绿色浪潮”的时代,作为企业应提高绿色包装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念。企业应该理解,并非所有限制有害环境的商品进口都是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企业应该知道,为了社会的持续发展,约束甚至惩罚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是必要的;企业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发展绿色包装既能降低能耗成本、减少污染,又能提高企业形象,还能增加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同和信任,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包装标志实行绿色化。在绿色浪潮的推动下,人们购买商品时由更多关注商品的质量、关注包装的精美,开始转向更多关注商品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和包装是否具有绿色标志[4]。现在绿色包装成了发展中国家商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重要阻碍。如果产品没有绿色标志,要么就被发达国家拒绝进口,要么就在价格和税收上处于劣势。 3.包装材料使用绿色化。绿色包装材料强调的是不造成资源浪费并且对人体及环境不造成危害。绿色包装材料对发展绿色包装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开发使用绿色包装材料是当前各国关注的重点。企业包装材料使用绿色化要求做到:必须避免使用含有毒性的材料;尽量使用重复再用和再生材料;大力开发动植物包装材料;注意选用可降解的材料。 绿色物流论文:我国绿色物流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提要本文对我国绿色物流发展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便我国绿色物流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绿色物流;发展问题;对策建议 一、引言。 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人们对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几乎融入到社会经济的每一个领域中,这其中也包括环境问题对物流行业的影响,绿色物流应运而生。然而,绿色物流是20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才被提出的一个概念,到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较为成熟的定义。一般而言,绿色物流是指通过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减少资源消耗为目标,利用先进物流技术规划和实施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等物流活动。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指出,绿色物流是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它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其活动范围也涵盖了产品的全部生命周期。 二、我国绿色物流发展问题。 自从我国引进物流概念,物流业便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在我国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增长时期,不仅要面临提高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任务,同时又面临着相当严峻的环境问题和困难,再加之我国绿色物流起步较晚,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具有相当程度的差距,所以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如观念没有被广泛认同、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等不足。 (一)绿色物流的观念未被接受。由于我国的绿色物流业刚刚兴起,人们对它的认识还非常有限,有的甚至完全不了解,再加上它属于新兴产业,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或是消费者,对它都不是很熟悉。有的即使稍微有些清楚,也认为那只是概念理论的东西,要运用到实践中是不可能的事情,再加上社会上绿色物流的思想基本不存在,因此其观念也不可能向西方国家那般深入人心,与国际上先进技术国家绿色物流的观念存在较大差距,由此对它的发展也就缺乏前瞻性。 (二)绿色物流的体制不完善,政策缺失。 由于绿色物流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重要意义,所以说,绿色物流不仅仅是物流企业需要关心的,同时也需要政府和消费者等多方面的关注。虽然绿色物流可以通过市场调节机制进行自发调节,但它同时也需要政府的扶持与引导,这样才能使绿色物流行业更好地发展。自从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便一直致力于环境污染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建设,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针对物流行业的还不是很多。再加上物流行业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多,我国又没有设立专门的物流部门来进行规划、管理、监督,而且我国的管理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缺乏统一的管理思想,导致了物流行业的秩序混乱、资源配置的巨大浪费。 (三)绿色物流的基础设施装备和技术落。 后。由于物流行业与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流通等基本环节有着紧密联系,所以它的发展也就对道路、码头、配送场所基础装备设施有着较高的要求。然而,我国的物流行业还未形成较好的规模,其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完善,装备水平较低,配套性和兼容性也比较差,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标准不统一,造成了物流业的发展缓慢。而且,我国的绿色物流技术与发达国家有着一定程度的差距,特别是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的落后,使得物流效率大大降低。物流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与无序发展,不仅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限制了绿色物流的较好发展。 (四)绿色物流缺乏专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当代物流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就是物流人才的竞争。然而,由于我国物流行业的起步较晚,人们对物流的研究也就相对较少。再加上我国在物流教育方面还比较落后,物流专业的职业教育及高等教育还没有形成规模,高等学院虽然设有物流专业,但其课程不是很多,而职业教育学院则参差不齐,水平并不是很高,至于物流人员的培训机构更是缺乏专业知识和导师的指导,并没有进行专业教育。对于绿色物流的研究生教育刚开始发展。还有很多已经从事物流行业的人员,不仅素质不高,而且大多数都没有进行专业的物流学习,只是按照已有的经验来进行运作、安排,加之没有不断汲取外界的新知识,导致了对他人的教育方式比较落后,从而使得企业没有新鲜血液的流入,企业停步不前。因此,我国物流行业需要高素质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以上问题表明,我国的绿色物流在将来的发展道路上还要走很长的路。而且,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我国势必要加入物流这场残酷的竞争中,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绿色物流体系,实现经济效益和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有利于我国绿色物流的更好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我国发展绿色物流的建议。 (一)树立绿色物流观念。当今社会,不仅要求低碳,还要求绿色,绿色产品、绿色消费,当然也要绿色物流。然而,绿色物流作为一种全新的理念,还未被人们所接受,旧的物流观念仍根深蒂固,因此我们要转变人们的观念,让人们意识到绿色物流在生活中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地了解、认知绿色物流。这就要求政府采取一切措施,大力宣传和倡导绿色物流,为绿色物流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也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大众媒体向公众提供有关绿色物流的信息,让人们更加深入地了解绿色物流的概念。当然,绿色物流不仅仅是政府需要关心的,同时也是企业需要关注的,因为新的物流理念有助于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长远效益的提高,所以这就要求企业及时改变员工的观念,树立全新的物流理念,更新思想。 (二)完善绿色物流体制与法律法规。由于绿色物流的发展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因此我们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来有效地规范、监督和激励物流企业的行为。如,通过排污收费制度、建立绿色物流标准、环境立法、许可证制度来约束、干预物流活动,通过制定税收扶持政策、绿色补贴政策、贷款优惠政策激励和引导物流的主流行为,促进绿色物流的健康发展。然而,由于物流行业涉及的行业、部门较多,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建立统一的体系来对物流进行规划管理,确保各部门协调一致,避免物流行业发展混乱。同时,也要理清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让各部门各司其职,并运用统一的思想来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从而使得绿色物流行业取得较快的发展。 (三)加强绿色物流基础设施装备。由于物流的发展与公路、铁路、水运、航运、管道等交通基础设施有着紧密联系,所以要让物流行业快速发展,就必须加快绿色物流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规划。但是,我国目前物流基础设施尚不完善,这就要我们重视物流基础设施的利用和改造,并在其基础上进行合理规划和整体设计,提高现有设施的使用效率,发挥现有设施的综合效能。同时,我们还要统一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标准,注重加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衔接,完善交通运输网络,使物流发展的道路更为畅通。并且还要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理念,既要重视现有物流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又要加强新建设施的宏观协调和功能整合。 (四)引进国外绿色物流先进技术。目前,我们正面临着全面大开的局面,政府不仅要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包括全面质量管理(tqm)、电子数据交换(edi)、射频技术(rf)、全球定位系统(gps)、企业资源计划(erp)等技术,全面提高企业信息管理水平,同时还要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加快信息的交流与传递,实现资源最大范围的共享,也可以利用这一平台来有效地缩短采购周期,节约成本,为物流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培养绿色物流专业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由于绿色物流是新兴事物,人们对于它并不是很了解,更不用说是专业人才,所以我们要加强对绿色物流人才的培养。首先,政府要大力支持和引导绿色物流的研究工作,加强应用型技术的开发与运用,并且要充分加强相关科研机构、大学及物流企业的合作,形成生产、市场、研究相结合的良性循环,实现理论向实践的转换;其次,各大高等院校也要多设立一些有关物流专业方面的课程,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物流教育,同时也要引进海外物流人才,不断扩充物流师资队伍,提高物流教育水平,这样才会出现更多高素质的物流专业人才。但由于我国的学历制度刚开始不久,而人才的培养又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开展物流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从而提高我国物流人员的整体素质,满足物流人才的需求。对于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物流人员,也可以通过短期的专业培训或在岗培训来加强其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养,并不断汲取外界的新鲜事物,成为企业需要的人才。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尽管我国绿色物流目前的发展水平还不高,并且存在很多不足,但我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经济的一部分,我们势必要加快物流行业在国际中的竞争力,加快绿色物流的建设。而且,绿色物流不仅是21世纪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物流发展的必然选择。它不但可以实现物流系统的整体最优化,还能将对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并有利于我国物流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绿色物流论文:基于循环经济构建绿色物流模式探讨 摘要:发展循环经济要求从整个社会角度来考虑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绿色物流是循环经济思想在物流中的具体体现。在可持续思想的指导下,企业必须大力提倡绿色物流。首先介绍了循环经济与绿色物流的基本概念,说明了建立绿色物流的重要性。然后提出了循环经济的发展原则,在此原则基础土,构建出了绿色物流模式。 关键词:循环经济;绿色物流;发展原则;物流模式 1 循环经济与绿色物流的基本概念 从生态学意义上理解,所谓循环经济是一种保护地球的经济发展模式,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是国际社会推进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实践模式,它强调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表现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经济增长方式,做到生产和消费“污染排放最小化、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为“自然资源一产品和用品一再生资源”的闭环式流程,所有的原料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最合理的利用,从而使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程度。所以,从本质上讲,循环经济是一种生态经济。 结合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现代化物流的内涵,绿色物流是指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最充分利用。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资源消耗为目标,通过先进的物流技术和面向环境管理的理念,进行物流系统的规划、控制、管理和实施的过程。 从循环经济和绿色物流的含义可以看到绿色物流和循环经济其实质是相同的,绿色物流是循环经济在物流领域的具体体现。我国要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就必须注重绿色物流的发展,循环经济的发展依赖绿色物流,绿色物流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着循环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2 建立绿色物流的重要性 绿色物流适应了世界社会发展的潮流,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伴随世界大市场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物流的作用日益重要,绿色浪潮惠及的不仅是生产、营销和消费。物流的绿色化也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物流绿色也是物流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保障。物流作为现代新兴行业,有赖于社会化大生产的专业分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而物流要发展,一定要与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绿色消费紧密衔接,人类的经济活动绝不能因物流而过分的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以至造成再次重复污染。可见,绿色物流是物流发展的必然。 物流绿色也是物流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保障。物流作为现代新兴行业,有赖于社会化大生产的专业分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而物流要发展,一定要与绿色生产、绿色营销、绿色消费紧密衔接,人类的经济活动绝不能因物流而过分的消耗资源,破坏环境,以至造成再次重复污染,可见,绿色物流是物流发展的必然。 绿色物流还是最大限度降低经营成本的必由之路。据统计,产品从投产到销出,制造加工时间仅占10%,而几乎90%的时间为储运、装卸、分装、二次加工,信息处理等物流过程。因此,物流专业化无疑为降低成本奠定了基础。但当前物流基本上还是:高投人大物流,低投入小物流的运作模式,而绿色物流强调的是;低投人大物流的方式,显而易见,绿色物流不仅是一般物流的节约和降低成本,更重视的是绿色化和由此带来的节能高效少污染,它对生产经营成本的节省可以说是无可估量的。 绿色物流的建立,更有利于全面满足人民不断提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物流作为生产和消费的中介,是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基本环节。而绿色物流则是伴随着人民生活需求的进一步提高,尤其是绿色消费的提出应运而生的。试想再绿色的生产和产品。如果没有绿色无污染物流的维系,绿色消费就难以进行。同时,不断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意味着生活的电子化、网络化和连锁化,电子商务、网上购物、连锁经营,无不有赖于绿色物流,可以说没有绿色物流,就没有人类的休闲自在。 3 循环经济的发展原则 (1)减量化原则。 循环经济的第一法则是要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因此又叫减物质化。换言之,人们必须学会预防废弃物产生·而不是产生后治理。在生产中,制造厂可以通过减少每个产品的物质使用量、通过重新设计制造工艺来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例如,轻型轿车既节省金属资源又节省能源,仍然可以满足消费者关于各种轿车的安全标准,而光纤技术能大幅度减少电话传输线中对铜线的作用。 (2)再利用原则。 循环经济第二个有效的方法是尽可能多次以及尽可能多种方式地利用人们所买的东西,通过再利用,人们可以防止物品过早成为垃圾。在生产中,制造商可以使用标准尺寸进行零部件设计,以避免更换整个产品。在生活中,人们把一样物品扔掉之前应该想一想在家中和单位里再利用它的可能性。确保再利用的简易之道是对物品进行修理而不是频繁更换。人们可以将合用的或可维修的物品返回市场体系供别人使用或捐献自己不再需要的物品,以增加消费品循环使用的频率。 (3)资源化原则。 循环经济的第三个原则是尽可能多地再生利用或资源化。资源化是把物质返回到工厂在那里粉碎之后再融入新的产品。资源化能够减少人们增建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的压力,制成使用能源较少的新产品。资源化方式有二:一是原级资源化,这是最理想的资源化方式,即将消费者遗弃的废弃物资源化后形成与原来相同的新产品。二是次级资源化,即废弃物被变成不同类型的新产品。原级资源化在形成产品中可以减少20%—90%的原生材料使用量,而次级资源化减少的原生物质使用量最多只有25%。与资源化过程相适应,消费者和生产者应该通过购买用最大比例消费后再生资源制成的产品。以使循环经济的整个过程实现闭合。 3r原则在循环经济中的重要性并不是并列的。人们常常简单地认为所谓循环经济仅仅是把废弃物资源化,实际上循环经济的根本目标是要求在经济流程中系统地避免和减少废物,而废物再生利用只是减少废物最终处理量的方式之一。综合运用3r原则是资源利用的最优方式。 4 基于循环经济的物流模式 首先,目前的物流模式之所以制约循环经济发展,是由于正向物流与逆向物流存在管理割裂与运作分散问题,因此必须将正向物流和逆向物流实施有机结合,建立能够使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整体优化的物流模式。其次,循环经济理论认为,循环经济具体体现在经济活动的三个重要层面上,以实现三个层面的物质闭环流动为首要目标。在企业层面上,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最小量化;在区域层面上,形成企业间的工业代谢和共生关系,建立工业生态园区;在社会层面上·通过废旧物品的再生利用,实现消费过程中和消费过程后物质和能量的循环。综合上述两点因素,并结合 物流活动的自身特点,本文认为基于循环经济的物流模式应包括企业、供应链、社会三种类型。 4.1 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物流模式 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物流模式是由企业的供应物流、生产物流、销售物流和回收物流组成的闭环系统,其结构如图l所示。传统的企业物流模式一般是从原料采购开始,终止于消费者手中,企业输出生产品,副产品作为废弃物处理。而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物流模式要求企业物流管理延伸到废弃产品的回收领域。构建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物流模式具有技术与管理方面的优势。首先,从技术角度,企业使用原材料的种类有限,企业熟悉其原材料的性质,具有再生利用的技术优势,特别是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废品再生利用,可以避免浪费和减少原材料输入;其次,从管理角度,企业内部的循环便于操作,可以减少距离成本和避免交易成本。 4.2 基于循环经济的供应链物流模式 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基于循环经济的供应链物流模式应涵盖所有供应链上的企业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各个环节的物流活动,其结构如图2所示。供应链的形成、存在、重构,都是基于一定的市场需求而发生,由于市场需求的多变性与不确定性。导致供应链中的节点企业需要动态更新,这就使得供应链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和动态性。此外,由于供应链节点企业组成的跨度或层次不同,供应链往往由多种类型、多个国家的企业构成,并且存在若干个不同范围的资源循环。因此,在基于循环经济的供应链物流模式构建过程中,需要加强协调管理的工作。 4.3 基于循环经济的社会物流模式 基于循环经济的社会物流模式不仅应包括社会经济系统内部的物流活动,还应包括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物流活动,其结构如图3所示。基于循环经济的社会物流模式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在一定时间内,使得自然环境系入的资源最小化,同时社会经济系统向自然环境系统输出的各种废弃物也达到最小化。构建基于循环经济的社会物流模式,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物流模式的运行机制。在基于循环经济的社会物流模式构建过程中,物流活动的相关管理部门应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规范社会物流活动,促使企业采用低能耗、少污染的物流技术,并进行废物回收与再生利用,实现物流活动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共同优化。 (2)物流模式的运作组织。社会物流活动的规划、管理与执行,都是由一定的组织完成的。不同的组织模式与职能分工。对物流模式的运作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对资源利用和环境的影响也不相同。在基于循环经济的社会物流模式构建过程中,应整合正向物流和逆向物流的运作组织,从而达到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目的。 (3)物流基础设施。物流基础设施是承载物流作业的大型物流设施,包括运输线路、物流中心、配送中心以及企业内部的仓库等。物流基础设施的布局对社会经济系统、自然环境系统具有很大影响,合理的设施布局可以减少迂回运输,提高运输设备利用率,进而减少尾气与噪声污染等环境问题。 (4)物流信息网络。在国际互联网、区域公用经济信息网等平台上,应用信息技术建立社会物流信息网络体系,可以实现物流信息集成与共享,加快信息传递速度,减少物流活动的不确定性与盲目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与物质资源的消耗。 5 结语 绿色物流作为一种新型的物流模式,也是现代物流发展的趋势所在,它是为了抑制物流在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环境的净化,其目标是将环境管理导人物流业的各个环节,加强物流业中保管、运输、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等各环节的环境管理和监督,有效遏止物流业发展造成的污染和资源浪费。以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环境污染的最小化。它不仅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符合时展的要求和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利益。企业实施绿色物流战略,既可带来巨大的经济价值,又有明显的社会价值。因此,必须大力发展绿色物流,促进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发展,这样才能促使我国物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绿色物流论文:论企业绿色物流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摘 要:物流是经济活动的一大组成部分,在当前背景下,需要我们从新的角度来对物流体系进行改进,形成科学的绿色物流管理系统,也就是21世纪的可循环物流管理体系。本文通过介绍中国物流的发展与现状并分析绿色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来从多角度提出了绿色物流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关键词:绿色物流 可持续发展 发展策略 一、中国物流的发展与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高速持续的发展,中国的物流业取得了巨大发展,逐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物流体系,高度发达的物流网络正在迅速改变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但是,我们也应当清楚地看到,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物流整体上还处在低水平发展阶段。 二、中国物流发展存在的主要障碍 我国的物流业,特别是绿色物流,在兴起与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隐患与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缺乏成熟的物流管理体制 我国物流行业虽然建立了完全市场竞争机制,但是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管理体制,不仅在思想上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理念,而且在有关物流的法律法规方面还十分欠缺,这对物流的发展提出了十分严峻的考验。 (二)物流管理权力的滥用 在很多地方,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政府理部门滥用权利,贪污腐败,乱收费严重,被人们戏称为灰色物流。此外由于受到传统管理政策的影响,物流业条块分割特别繁杂,导致政府对物流管得太多太死,各种不合理的收费使中国物流成本居高不下。 (三)物流行业缺少市场竞争力 一方面,在技术上,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缺乏核心技术竞争力,盈利水平低,难以突破发展瓶颈;另一方面,我国物流人才严重匿乏,人才障碍成为了制约我国现代绿色物流业发展的一大重要障碍。 三、绿色物流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绿色物流的本质内容和指导思想是集约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要通过将现有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这种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体现在物流的各个环节,包括绿色运输、绿色仓储、绿色包装和绿色加工等。 (一)绿色运输 在物流运输过程中,运载车辆所排放的油料和尾气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最主要原因,而绿色物流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一难题,它以节约能源、减少废气排放为特征,选择合适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克服重复运输,并通过使用清洁燃料和改进内燃机技术,来提高能效,防止运输途中的尾气泄漏,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二)绿色仓储 仓储也是物流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科学集约的仓储设计,能极大地减少运输成本,增加仓储空间。在物流仓储环节,值得注意的是,仓储布局既不可以太紧密,也不能够太松散,而要选取比较适中的仓储布局。同时,仓库的设计和建设也要充分评估周围环境的影响,将环境因素加入仓库设计数据中进行分析,协调环境与物资存放过程的各种摩擦和问题。 (三)绿色包装 绿色包装同样是指采用降低废弃物排放、节约资源的方式对物资进行包装,细分包括包装材料的绿色化、包装方式的绿色化、包装作业过程的绿色化等三个方面。实施绿色包装的途径有很多,主要是使用环保材料、提高材质利用率、建立包装回用制度等。 (四)绿色加工 绿色加工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环境政策的考虑。一方面在加工规模上,要求从分散型向集中型靠拢,通过集体规模优势来提高加工效率,另一方面要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物进行妥善的处理,通过相关作业来将这些污染进行集中处理,控制污染的传播和污染源的扩大. 四、绿色物流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策略实现方式 (一)政府和企业携手树立绿色物流全新运作理念 加强环保宣传的责任,很大程度上落在了政府和企业身上。首先,政府要起好带头和表率作用,从思想认识上唤醒企业,提高社会和公众的危机意识,营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物流模式的良好舆论氛围,并引导工商企业打破其物流活动的固有经营模式和约束条件,鼓励企业实行物流创新,开展第三方物流,以提高物流资源的使用效率。其次,作为企业,也要与政府同舟共济,打破对于环境破坏换取经济利益的传统错误观念,把目光从企业的短期利益、眼前利益、个人利益投向企业的长期利益、未来利益和集体利益,各个企业之间要树立协作、共赢的团队意识,将减少废物、节约资源、避免污染等目标作为企业制定长远发展目标的首要内容。 (二)制定规范的现代绿色物流产业可持续发展政策 绿色物流涉及到经济生活中的多个行业,政策上也关联到许多部门,为了确保政府部门间政策的协调一致和相关产业链条的建立,我们应该建立必要的政府部门协调机制,设立统管物流的主管部门,由这些部门来主要解决物流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五、总结 绿色物流管理系统是一套具有时代意义和实践效果的循环管理体系,物流业的发展离不开这样一套运作体系,面对我国当前物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障碍,我们只有坚定信心,一步一个脚印地去不断改进和完善,才能在不久的将来,建立起一套适合产业持续发展的科学绿色物流管理体系。 绿色物流论文:我国绿色物流发展对策分析 内容摘要:绿色物流在我国刚刚兴起,人们对它的认识还非常有限,在体制政策、基础设施、信息标准、人才培养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发展障碍。本文分析了阻碍我国绿色物流发展的各种障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绿色物流 发展障碍 发展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加之一直以来对环境问题的忽略,人为地破坏了生态环境的自然平衡,使得人与自然的矛盾也日益恶化。我们已经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支撑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因此必须强化全民的资源环境危机意识,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同时应发展清洁生产以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成本以及发展绿色消费以减少消费过程对生态的破坏,发展绿色物流以减少商品流动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对资源的消耗。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向生态工业文明的跨越,培育出人与自然、人与人双重和谐的生态文明。目前,绿色生产与绿色消费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而绿色物流作为绿色供应链的重要环节在我国刚刚萌芽,还未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其理论与实践都尚处于摸索阶段。 绿色物流,是指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减少资源消耗为目标,利用先进物流技术规划和实施运输、仓储、装卸、流通加工、配送、包装等物流活动。绿色物流是建立在现代物流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是物流操作和管理全程的绿色化。绿色物流的目标不仅仅是为了实现经济主体的盈利、满足顾客需求、扩大市场占有率等经济利益,它还追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 绿色物流的内容 集约资源。这是绿色物流最本质的内容,也是发展物流的主要指导思想之一。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 绿色运输。运输过程中的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是物流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绿色运输是指以节约能源、减少废气排放为特征的运输。其实施途径主要包括: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克服迂回运输和重复运输,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改进内燃机技术和使用清洁燃料,以提高能效;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泄漏,以免对局部地区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 绿色仓储。绿色仓储要求仓库布局合理,以节约运输成本。布局过于密集会增加运输的次数,从而增加资源消耗;布局过于松散,则会降低运输的效率,增加空载率。仓库建设还应进行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对所在地的环境影响。 绿色包装。绿色包装是指采用节约资源、降低废弃物排放为目的的包装方式,包括包装材料的绿色化、包装方式的绿色化、包装作业过程的绿色化三个方面。实施绿色包装的途径主要有:使用环保材料、提高材质利用率、设计折叠式包装以减少空载率、建立包装回用制度等。 绿色流通加工。绿色流通加工是出于环保考虑的无污染的流通加工方式及相关政策措施的总和。实施途径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方面变消费者分散加工为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减少环境污染。另一方面是集中处理流通加工中产生的废料,与废弃物物流顺畅对接,降低废弃物污染及废弃物物流过程中的污染。 绿色信息搜集和管理。物流不仅包括商品空间的转移,也包括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储存和利用。绿色信息的搜集和管理是企业实施绿色物流战略的依据,通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搜集、整理、储存各种绿色信息,并及时运用到物流管理中,促进物流的进一步绿色化。 我国绿色物流发展的主要障碍 思想认识障碍 全社会绿色物流理念淡薄,绿色物流的思想还没确立;各级政府对其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企业片面追求局部效应和短期经济效益,忽视物流活动对环境的负面效应。 体制政策障碍 我国物流业传统的条块分割管理体制、多头管理、分段管理体制,造成物流各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协调,物流体系内在联系被人为分割,严重制约物流体系的整体统筹与规划,影响各种物流服务的协调发展,妨碍物流社会化、集约化进程,导致物流资源的严重浪费。绿色物流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支持,目前我国在绿色物流产业政策方面还缺少相应的扶持政策,各种法律法规也有待完善。 基础设施障碍 近几年来,尽管我国物流基础设施已有较大的改善,但与我国经济以及物流产业的发展要求相比,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物流效率的提高,不利于绿色物流快速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首先,我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总体规模仍然偏小,按国土面积和人均数量计算的运输网络密度,美国为6869.3公里/万平方公里和253.59公里/万人,德国为14680.4和65.94,我国仅为1344.48和10.43,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其次,缺乏能够有效连接不同运输方式的大型综合货运枢纽、服务于区域经济或城市的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等现代化物流设施,严重影响物流集散和运输效率的提高。第三,物流设施结构不尽合理,不能充分发挥现有物流设施的效率。 技术障碍 我国物流信息管理水平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先进物流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滞后,缺乏必要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订单管理、货物跟踪、库存查询等物流信息功能较弱,制约了物流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不同物流部门之间技术、设备、信息标准不统一,非标准化行为相当普遍,尤其在包装、运输、装卸等一些流通环节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物流成本上升,资源浪费,不利于参与国际竞争。 人才障碍 随着我国现代物流产业的蓬勃发展,对物流人才的需求也急剧增加,物流人才的严重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现代绿色物流业发展的瓶颈,物流专业人才也被列为我国12类紧缺人才之一。当前我国现有的物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还比较低,缺乏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物流学历教育与培训认证工作滞后;物流师资力量薄,教育手段落后,严重制约绿色物流的快速发展。 发展我国绿色物流的建议 树立绿色物流全新运作理念 政府要加强宣传环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唤醒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危机意识,为绿色物流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工商企业打破其物流活动主要依靠企业内部的自我服务来完成的经营组织模式,鼓励企业实行物流外包,开展第三方物流,以提高物流资源的使用效率。物流企业要打破“环保不经济、绿色等于消费”的传统观念,应着眼于企业和社会的长远利益,树立集体协作、节约环保的团队精神,将节约资源、减少废物、避免污染等目标作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 制定规范的现代绿色物流产业发展政策 现代绿色物流业是一个新兴的复合型产业,涉及运输、仓储、装卸、货代、联运、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环保等行业,政策上关联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商务部、信息产业部、海关、环保、工商、税务等许多部门。为避免政出多门,确保政府部门间政策的协调一致,我们应该建立必要的政府部门协调机制,设立统管物流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提出现代物流发展政策、协调全国和地区物流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等。 绿色物流的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来有效地规范、监督和激励物流企业的行为。通过环境立法、排污收费制度、许可证制度和建立绿色物流标准来约束、干预物流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通过制定绿色补贴政策、税收扶持政策、贷款优惠政策等激励政策激励和引导物流主体的行为,促进绿色物流健康发展。 加快绿色物流公共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 首先要重视现有物流基础设施的利用和改造,通过对其规模、布局、功能进行科学的整合,提高现有设施的使用效率,发挥现有设施的综合效能。其次要加强新建物流基础设施的宏观协调和功能整合。应从整体战略的高度协调物流相关规划,理顺各种规划的关系,使物流规划、不同运输方式的场站建设规划、工业及商贸流通行业的仓储设施规划能够有机衔接和配合,防止重复建设,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第三,要继续扩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加大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管道和城市配送等设施的建设力度。对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政府要增加投入,对经营性设施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扩大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经营。第四,要注重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促进物流信息系统发展和标准化体系建设 完善的物流信息系统是发展绿色物流的重要基础,有助于提高物流资源的利用率和经济性。首先,政府应引导企业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包括全面质量管理(tqm)、电子数据交换(edi)、射频技术(rf)、全球定位系统(gps)、企业资源计划(erp)等技术,全面提高企业信息管理水平。其次,政府应大力支持建设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加快构筑全国和区域性物流网络,实现不同物流部门、物流企业的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为物流信息交流的畅通和高效创造条件。 物流标准化是资源整合的重要基础工作。针对我国当前物流标准化存在的问题和国际物流标准化的发展方向,政府应加强对物流标准化工作的重视,一方面要在物流术语、计量标准、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物流运作模式与管理标准等方面做好基础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标准化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对各种与物流活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梳理现行标准,对已经落后于物流发展需要的标准应予淘汰,并代之以新型标准;对部分不符合实际需要的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对尚缺的标准应抓紧制订,以使各种相关的技术标准协调一致,与国际标准接轨。 重视物流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 绿色物流属于新生事物,政府应大力支持和引导绿色物流科研工作,一方面要积极支持绿色物流基础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良性循环,加强应用性物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在物流人才培养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物流教育体系是保证物流产业形成合理人才结构、提高物流管理水平的决定性因素。首先,政府应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现代物流专业课程,包括与绿色物流相关的环境科学,开展本科、硕士、博士等多层次学历教育,为现代绿色物流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其次是加快推进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由于我国学历教育刚刚起步,人才培养需要一个过程,总量规模有一定的限制,仅靠院校培养的人才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需要,这就要求必须加速开展物流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通过对在职人员的培训与认证,从根本上提升我国物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与管理水平,满足国内市场对各类物流人才的需求。第三,优化物流教育师资力量,提高物流教育质量。一方面要不断充实物流师资队伍,大力引进海外物流人才,另一方面要加大物流师资培训力度,通过选派优秀教师出国深造,学习国外先进理论与实践经验;通过邀请国内外专家开展学术讲座和短期培训,拓展教师知识面,提高物流专业师资水平。 绿色物流论文:基于外部性理论的绿色物流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外部性理论是绿色物流的理论基础,物流外部性是外部性概念在物流问题上的具体体现。绿色物流能够最大限度地消除物流外部性,抑制物流外部性对环境问题的危害。因此,绿色物流目前已经成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外部性;绿色物流;可持续发展 一、外部性理论—绿色物流的理论基础 1.外部性的内涵 所谓外部性(externalities)是指某个人(生产者或消费者)的一项经济活动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了好处,而他并没有因此得到补偿;或者说这项经济活动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了危害,而他并没有为此付出代价。前一种情况就是所说的外部经济,此时,私人收益小于了社会收益,或者说私人成本大于了社会成本;后一种情况就是所说的外部不经济,此时,私人收益大于了社会收益,或者说私人成本小于了社会成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上游居民植树造林,保持水土,下游居民得到质量和数量有保障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这就是外部经济;反之,如果上游居民往河里倾倒废弃物,污染了水源,从而影响了下游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就是产生了外部不经济。 2.物流的外部性 当外部性问题具体表现在物流问题上面时,就产生了物流的外部性的概念。所谓物流的外部性是指当经济发展与物流处于单向作用的关系时,传统的直线型物流会对环境造成损害。物流的外部性主要表现在环境问题上,因此,我们首先探讨环境外部性及其特点。 外部性的最突出表现是在环境问题上。近些年来,环境污染、资源枯竭以及生态失衡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环境外部性在现代生活中已经不是一种偶然的市场失灵,而是一种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经济现象。 环境外部性与一般的外部性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环境问题的外部性是人类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经济现象,它在环境问题中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大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事实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第二,环境外部性的作用时间比一般的外部性要长远的多,具有向未来延伸的特性。即现在经济活动的副作用由未来人口承担,当代人品尝着前人遗留下来的环境恶化后果;同样,我们也在不断地将这类后果传递给子孙。环境外部性的第三个特点是其更多地表现为外部不经济,特别是工业化以来,人们在聚集物质财富的同时,所造成的外部不经济可以说是普遍存在的,如大气污染、废弃物排放、噪音污染等。人类对环境造成了破坏,但在很多情况下,破坏者并没有为其行为付出代价,从而造成了环境的外部不经济。 二、物流外部性的表现形式 如同其他的环境外部性一样,物流的外部性也表现外部不经济上。在物流的各个环节,如储存、运输、装卸、包装、配送等环节都不可避免地会对环境造成危害,主要表现在: (1)公路汽车运输对环境的影响。运输是物流的核心,公路运输以其机动灵活,容易接近货主、实现“门到门”运输而广受物流经营者的欢迎。但汽车运输却存在许多影响环境的因素。 其一,公路运输排放的尾气严重地污染了环境;其二,公路运输能耗大,导致运输成本高。 (2)配送对环境的影响。配送指小批量多频次的市内运输,它完善了广义运输,是现代物流的必要环节。为了方便商品流通,许多企业纷纷购置货车自行配送,刚开始给企业提供了方便,久而久之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交错运输,使本身拥挤的市内运输雪上加霜,企业也不能高效、快速、准确地组织配送。 (3)装卸对环境的影响。装卸活动贯穿物流的始终,但许多企业在装卸时野蛮操作,易发生货损,造成资源浪费和废弃,而废弃物如化学液体商品又造成了水源污染和土壤污染。 (4)储存对环境的影响。储存和运输一样是物流的“核心”,它解决了商品流通在时间上的 矛盾。但由于保管方法不当,货物腐败变质,特别是化学危险品仓库,要求针对不同的危险品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而且要有充足的水源和远离居民区,否则会对人、物和环境造成影响。 (5)包装对环境的影响。在物流活动中,包装主要起着保护和方便的作用。但由于包装的选材不当导致商品破损变形,或由于结构不合理而不利于装卸搬运。 可见,物流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已严重威胁到我们的日常生活。21世纪,人类面临人口膨胀 、环境恶化、资源短缺的三大危机,可持续发展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绿色物流也呼之欲出。 三、物流的可持续发展—绿色物流 1.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可持续发展是在人类要求实现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提出的,是国际社会经过大量分析与研究工作后得出的重要结论。可持续发展是21世纪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关系的共同发展战略,是人类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唯一途径。 对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人们从不同的侧面对其加以了界定, 分别出现了从自然属性、社会属性、经济属性和科技属性定义的可持续发展。其中,最有代表性,也是影响较大的可持续发展定义,是由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提出来的。 1987年,挪威首相布伦特兰等人主持由21个国家的环境与发展问题著名专家组成的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在其里程碑式的长篇专题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系统地阐述了人类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概念。这一概念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和认可,并在1992年巴西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得到共识。 布伦特兰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定义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1987)。它包括两个关键性的概念:一是人类需求,特别是世界上穷人的需求,这些需求应被置于压倒一切的优先地位;二是环境限制,如果它被突破,必将影响自然界支持当代人和后代人生存的能力。关于环境能力的有限性的思想、技术的状况以及社会组织的状况,决定了环境满足现代的和未来的各种需求的能力是有限的。衡量可持续发展有三个方面的主要指标,即经济的、环境的和社会的,三者缺一不可。 2.绿色物流的含义及其构成 将可持续发展思想应用于物流,就产生了绿色物流的概念。所谓绿色物流指的是连接绿色供给主体和绿色需求主体,克服空间和时间阻碍的有效、快速的绿色商品和服务流动的绿色经济管理活动过程。绿色物流从环境的角度对物流体系进行改进,形成了环境共生型的物流管理系统。这种物流管理系统是建立在维护地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的。 绿色物流是与经济物流相对而言的。经济物流指的是经济发展与物流、消费生活与物流之间是单向的作用关系,是以单纯的经济效益为导向的,物流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是直线型的。经济物流会对环境造成损害。而绿色物流是一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物流体系,它采取与环境和谐相处的态度和全新理念,目的是设计和建立一个环型的循环的物流系统,从而抑制传统直线型的物流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绿色物流主要由绿色运输、绿色包装以及绿色流通加工三个子范畴组成。运输是物流过程中最为主要、最基本的活动。货运车辆燃气排放是商品流通作业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途径。因此,以节约能源、减少废气排放为特征的绿色运输便构成绿色物流的一项重要内容。绿色包装是指采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包装。流通加工具有较强的生产性,也是流通部门对环境保护可以有较大作为的领域。绿色流通加工的途径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变消费者分散加工为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减少环境污染;另一方面是集中处理消费品加工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以减少消费者分散加工所造成的废弃物污染。 绿色物流是当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因为如此,绿色物流的实施不仅是企业的事情,而且还必须从政府规制的角度,对现有的物流体制强化管理,并构筑绿色物流建立与发展的框架。 作者单位: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院 绿色物流论文:我国绿色物流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物流活动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加剧,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物流体系进行改进,形成绿色物流管理系统,是21世纪新的物流管理趋势。阐述了我国绿色物流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并从政府和企业的角度出发提出实施绿色物流管理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绿色物流;管理;可持续发展;对策 1 我国绿色物流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自1979年引人物流概念以来,物流行业已经取得了很大发展,但物流活动也对环境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目前,我国绿色物流发展现状及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物流基础设施的绿化水平不高,信息技术落后。 目前我国物流行业还是一个比较稚嫩的行业,物流基础设施的配套性、兼容性还比较差,物流技术装备水平低,主要表现在:运输方式之间、不同地区运输系统之间的相互衔接的枢纽设施方面缺乏投入。水运、民航运输的潜在优势没有充分发挥,运输系统缺乏周密科学的设计,对环境的重要影响因子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仓储设施落后,库容体积小而分散,各种综合性货运枢纽、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的建设发展缓慢。物流中心的经济效益不高,存在着严重的资源和人力的浪费。机械化、自动化水平不高,严重影响物流效率。如在使用的搬运工具中,人工搬运车、手推叉车和普通起重设备占到70%以上,而可视叉车等现代化的搬运工具却很少,技术水平和信息化水平不高。绿色物流是循环型物流,要使物流材料得到再降解利用和重复利用,必须有先进的技术,可是目前我国物流材料的再降解利用和重复利用技术都不过硬。高信息化水平是绿色物流发展的必备条件,可是我国一些物流企业开发的软件,性能比较低,即使有些软件比较适用,但有时又与客户系统不相容,许多新兴的信息技术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2)绿色物流发展软环境的不完善。 首先,管理体制上存在着巨大的障碍,政府的引导作用不是很强。物流的运作跨越不同的行业和地区,而管理属于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对现代物流缺乏统一协调的战略思想,目前还没有形成专门的物流部门来规划物流发展,造成物流资源的分散和浪费。政府对物流的发展前景没有前瞻性的思考,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放任自流的现象,环境教育的力度不强。其次,消费者对绿色物流没有深刻的了解,表现在大多消费者追求的是绿色消费、绿色享用和绿色保障,而对其中的绿色通道——物流环节不够关心。第三,企业缺乏复合型人才。由于我国绿色物流的理念形成不久,许多物流企业还没有完全建立发展绿色物流的概念,没有真正具有超前意识去承担社会责任,只是象征性地适应时代环境的需要。目前许多企业还没有既具有环境知识又具有物流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绿色物流的研究理论与应用实践脱节。 2 如何有效的实施绿色物流 绿色物流管理作为当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政府有关部门,还是企业界。都应强化物流管理,共同构筑绿色物流发展的框架。 2.1 政府的绿色物流管理措施 (1)对发生源的管理。主要是对物流过程中产生环境问题的来源进行管理。由于物流活动日益增加。以及配送服务的发展,引起在途运输的车辆增加,必然导致大气污染加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发生源进行控制:制定相应的环境法规,对废气排放量及车种进行限制;采取措施促进使用符合限制条件的车辆;普及使用低公害车辆;对车辆产生的噪音进行限制。 (2)对交通量的管理。发挥政府的指导作用,推动企业从自用车运输向营业用货车运输转化;促进企业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发展共同配送;政府统筹物流中心的建设;建设现代化的物流管理信息网络等,从而最终实现物流效益化,特别是要提高中小企业的物流效率。通过这些措施来减少货流,有效地消除交错运输,缓解交通拥挤状况。提高货物运输效率。 (3)对交通流的管理。政府投入相应的资金,建立都市中心部环状道路,制定有关道路停车管理规定;采取措施实现交通管制系统的现代化;开展道路与铁路的立体交叉发展,以减少交通堵塞,提高配送的效率,达到环保的目的。 2.2 企业绿色物流管理措施 2.2.1 绿色运输管理 (1)开展共同配送。共同配送是指由多个企业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几个中小型配送中心联合起来,分工合作,对某一地区客户进行配送。共同配送可以分为以货主为主体的共同配送和以物流企业为主体的共同配送两种类型。从货主的角度来说,通过共同配送可以提高物流效率。如中小批发者,如果各自配送难以满足零售商多批次、小批量的配送要求。而采取共同配送,送货者可以实现少量配送,收贷方可以进行统一验货,从而达到提高物流服务水平的目的;从物流企业角度来说,特别是一些中小物流企业,由于受资金、人才、管理等方面制约,运量少、效率低、使用车辆多、独自承揽业务在物流合理化及效率上受限制,如果彼此合作,采用共同配送,则筹集资金、大宗货物,通过信息网络提高车辆使用率等问题均可得到较好的解决。因此,共同配送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员、物资、资金、时间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取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2)采取复合一贯制运输方式。复合一贯制运输是指吸取铁路、汽车、船舶、飞机等基本运输方式的长处,把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多环节、多区段、多运输工具相互衔接进行商品运输的一种方式。这种运输方式以集装箱作为联结各种工具的通用媒介,起到促进复合直达运输的作用。为此,要求装载工具及包装尺寸都要做到标准化。由于全程采用集装箱等包装形式,可以减少包装支出,降低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货差。复合一贯制运输方式的优势还表现在:它克服了单个运输方式固有的缺陷。从而在整体上保证了运输过程的最优化和效率化;另一方面,从物流渠道看,它有效地解决了由于地理、气候、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种市场环境差异造成的商品在产销空间、时间上的分离,促进了产销之间紧密结合,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运转。 (3)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是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方式。发展第三方物流t由这些专门从事物流业务的企业为供方或需方提供物流服务,可以从更高的角度、更广泛地考虑物流合理化问题,简化配送环节,进行合理运输,有利于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对物流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配置,可以避免自有物流带来的资金占用、运输效率低、配送环节繁琐、企业负担加重、城市污染加剧等问题。 2.2.2 绿色包装管理 绿色包装是指采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包装。绿色包装的途径主要有:促进生产部门采用尽量简化的以及由可降解材料制成的包装;在流通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实现包装的合理化与现代化。 (1)包装模数化。确定包装基础尺寸的标准,即包装模数化。包装模数标准确定以后,各种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便需要按模数规定的尺寸包装。模数化包装有利于小包装的集合,利用集装箱及托盘装箱、装盘。包装模数如能和仓库设施、运输设施尺寸模数统一化,有利于运输和保管,从而实现物流系统的合理化。 (2)包装的大型化和集装化。有利于物流系统在装卸、搬迁、保管、运输等过程的机械化,加快这些环节的作业速度,有利于减少单位包装,节约包装材料和包装费用。有利于保护货体。如采用集装箱、集装袋、托盘等集装方式。 (3)包装多次、反复使用和废弃包装的处理。采用通用包装,不用专门安排回返使用;采用周转包装,可多次反复使用。如饮料、啤酒瓶等;梯级利用,一次使用后的包装物,用毕转化作它用或简单处理后转作它用;对废弃包装物经再生处理,转化为其他用途或制作新材料。 (4)开发新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器具。现代物流的发展趋势是。包装物的高功能化,用较少的材料实现多种包装功能。 2.2.3 绿色流通加工 流通加工是指物品在从生产地到使用地过程中,根据需要施加包装、分割、计量、分拣、组装、价格贴付、标签贴付、商品检验等简单作业的总称。流通加工具有较强的生产性,也是流通部门对环境保护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绿色流通加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措施:一是变消费者加工为专业集中加工,以规模作业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如饮食服务业对食品进行集中加工,以减少家庭分散烹调所带来的能源和空气污染;二是集中处理消费品加工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以减少消费者分散加工所造成的废弃物的污染,如流通部门对蔬菜集中加工,可减少居民分散加工垃圾丢放及相应的环境治理问题。 2.2.4 废弃物物流的管理 废弃物物流指在经济活动中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收集、分类、加工、包装、搬运、储存,并分送到专门处理场所时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从环境的角度看,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结果必然导致大量废弃物的产生,尽管大多企业已经采取了许多措施加速废弃物的处理,并控制废弃物物流,但从总体上看,大量废弃物的出现仍然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导致废弃物处理的困难,而且会引发社会资源的枯竭以及自然资源的恶化,因此,21世纪的物流活动必须在利于有效利用资源和维护地球环境的基础上降低废弃物物流,实现资源的再使用、再利用。为此,应建立一个包括生产、流通、消费的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要达到上述目标,企业就不能只考虑自身的物流效率化,而是需要从整个产供销供应链的视野来组织物流,而且随着这种供应链管理的进一步发展,还必须考虑废弃物的循环物流。即管理型物流追求与交易对手共同实现效益化,供应链型物流追求从生产到消费流通全体的效益化;循环型物流应追求从生产到废弃物全过程效率化,这是21世纪绿色物流管理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综上所述,中国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的一部分,在当今世界上一些大的物流公司进入中国,跨国物流企业纷纷抢滩中国市场的经济环境中,无论政府还是企业必须要加快物流的绿色化建设,这是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力的保障,从而为参与全球物流业竞争打下良好基础,同时加快物流的绿色化建设,是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向生态工业文明跨越,培育出人与自然、人与人双重和谐的生态文明的前提基础。 绿色物流论文:我国绿色物流发展中的瓶颈及对策 摘 要:发展绿色物流既是应对全球化竞争的需要,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就我国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瓶颈因素进行了剖析,在此基础上,以前瞻性的视角,从树立绿色物流全新运作理念,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加强物流产业的标准化和国际化等方面,研究了发展我国绿色物流的对策。 关键词:绿色物流;绿色设施;协调机制;物流标准化 1 发展绿色物流的必要性 绿色物流是指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减少资源消耗为目的,利用先进物流技术,规划和实施的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等物流活动。发展绿色物流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是实施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物流业的迅猛发展,环境也随之日益恶化,空气污染加重,资源严重浪费,城市交通堵塞恶化等,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而绿色物流正是以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减少资源消耗为目的,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强调保护环境,迎合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②是适应物流业竞争全球化的客观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些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渐淡化,绿色壁垒逐渐兴起。尤其是加入wto以后,外国物流企业开始进入我国市场。我国物流企业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一席之地,发展绿色物流将是必然的选择。 ③有利于企业取得新的竞争优势。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和日趋严格的环保法规,使企业为了持续发展,必须积极解决经济活动中的环境问题,改变危及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产方式,建立并完善绿色物流体系,通过绿色物流来追求高于竞争对手的相对竞争优势。 2 我国绿色物流发展中的瓶颈因素 2.1 绿色物流思想落后 一方面,政府部门的观念仍未转变,由于对绿色物流的缺乏一定的了解,难以制定出较为完善的绿色物流发展策略。另一方面,企业者和消费者对绿色物流缺乏了解。企业者关注自身产品表面的绿色宣传,却忽视了产品的内在绿色品质;消费者追求的是绿色消费,而其中的绿色通道物流环节,谁也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和关系。 2.2 政府管理职能不够完善,区域政府间缺乏合作 从职能来看,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均呈现物流相关职能管理的条块分割,难以对物流相关业务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管理。从地域来看,存在地域间行政管理的条块分割。受行政划分利益影响,物流中心、物流园区均表现出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的状况或趋势。突出表现为港口竞争、园区竞争和财税政策竞争等,由于没有跨区域利益经营主体,缺少物流产业整体布局和全局优化的观念。 2.3 绿色物流基础设施落后 毋庸置疑,滞后的基础设施就像一个“瓶颈”,制约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我国交通运输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交通工具的增长与运输线路的增长不协调,道理堵车现象严重;城市交通不畅,严重影响全国交通运输网的运输效率;作为运输骨干的铁路改革进展缓慢等。我国传统的交通运输业经营分散,设备落后,物流技术含量不高,不能满足进行现代物流和配送的要求。物流基础设施尚待完善。 2.4 物流初级人才过剩,中高级人才紧缺 这主要是由于物流业中的大部分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专业知识不全面或严重老化,难以适应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而物流中高级人才的紧缺,主要是由于目前高等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在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存在某些缺陷,有效的人才供给不足。例如,2006年 8月底,全国本科类高校中共有97所高校开设物流管理或物流工程专业的教学,在校本科生数量近1.6万人,研究生不到3000人,各类高职院校物流管理类专业的在校生约有 1.5万多人,这样一年为社会输送的各类物流专业人员只有8000多人,即使算上在职人员每年约3.5万人的培训规模,也远远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物流业对物流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权威预测,中国的物流人才缺口为 500万左右,其中高级物流人才缺口约为40万左右。 2.5 绿色物流标准化现状落后 尽管我国物流标准化的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物流标准化仍处于初级阶段。从物流技术、物流装备、物流信息到物流体系的标准化体系仍不完善。 3 发展我国绿色物流的对策 3.1 树立绿色物流全新运作理念 绿色经济要求物流企业在经营决策时综合考虑人们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并以此观念,策划绿色物流活动。企业经营者要改变“环保不经济、绿色要花费”的观念,把绿色物流作为世界全方位绿色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确认和面向绿色物流的未来。政府部门也必须树立绿色环保意识,重视对物流企业发展的监督和引导工作,尽最大限度地避免物流发展带来的污染。 3.2 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区域合作 ①由国家相关部委、相关部门设立的专业化办公室来实现国家范围内的物流推进协调机制,特别是有效避免政令冲突,使得管理水平得以提升。特别是促进基础设施之间的配套和协调发展,协调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物流发展规划;地方政府要设立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统一牵头部门,系统规划和调控扶植区域物流发展。②注重区域,简政放权。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并按经济规律办事,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特别是推进行业组织的发展;同时积极推进股权改造,强调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区域间合作强调经营主体的上移来减少上下、左右的博弈,保障区域内、区域间全局的有效优化。 3.3 加快绿色物流公共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 ①要重视现有物流基础设施的利用和改造,提高现有设施的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②要继续扩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加大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管道和城市配送等设施的建设力度。对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政府要增加投入,对经营性设施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扩大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经营。③要注重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3.4 改革物流教育体系,培养国际型多层次的物流人才 ①要建立国际化、综合化的物流教育课程体系,未来的物流业竞争是全球性竞争,国际化的趋势就必然要求我国物流教育注重国际化的内容。同时,物流专业课程体系安排不仅要强调多元化,还要突出特色,必须在“宽口径、厚基础”上下功夫,要培养复合型物流人才。②要面向市场培养多层次的专业人才,市场对人才的需要是多层次的,高等教育必须适应市场要求,高校专业设置应包括物流管理与物流工程的大专、本科、硕士和博士多个层次。物流本科生教育主要培养中层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物流研究生教育主要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科研人员和高校师资。至于第一线的实际操作人员,应由高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来培养。 3.5 促进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 针对当前物流标准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国际物流标准化的发展方向,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物流标准化工作的重视:一方面要在计量标准、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物流作业和服务标准等方面做好基础工作;另一方面,也是最为迫切的是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工作,对国家已颁布的各种与物流活动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及时淘汰一批落后的标准,增加通用性较强的物流设施和装备的标准制定。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简述公民社会视域中的公共管理 [论文关键词]公共管理;公民社会 公共治理 合作管理 [论文摘要]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公民社会具有管理主体与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并以其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扮演着政治民主的捍卫者、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共服务的提升者、公共价值的维护者、社会稳定的支持者的多种重要角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模式下的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多元化的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极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其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这种基于伙伴关系多元管理主体参与的公共管理是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在这种公共管理网络中政府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 一、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都是指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尽管这三种称谓有着大致相同的指涉对象,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彼此理念的不同。如果我们从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角度去看,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它们依次铺就了管理模式由统治、到治理的演进之路。在公私没有区分、国家体系内部缺乏合理分工的专制社会时代,行政就是政治的落实,其功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负责国家政务的推行,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公共行政出现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相分离、行政与政治相分离的现代社会,其功能是按照代议制民主体制、非人格的法律体系、官僚制组织原则以及职业化的文官制度统揽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统治者的统治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则出现在公民社会自治能力与要求不断扩展、市场机制不断成熟与市场力量不断壮大、政府独揽公共事务的“不可治理性”危机日益加重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适应了当今时代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及其管理民主化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与“管理性”的有机统一,无论在合法性还是在社会资源方面,都为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开辟了新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壮大等原因,治理理论出现并发展起来。公共治理逐渐成为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其的理念也逐渐成为了公共管理的新内涵,同时,它也使公共管理进入了区别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的新时代。 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的双重身份与多重角色 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是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是公共权力向社会的一种回归。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有赖于公民社会的自愿合作和其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具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而且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又以其各自的特征优势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公民社会与政府一道对社会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以它那种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性正好弥补了政府的种种不足和有限性,从而可以大大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公民社会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到政府的权力运行,从而可以起到对政府更有效的监督作用。此外,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健康有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好的认可,这些组织以共同目标和信念把人们聚集到一起,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提升了公益精神,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对象,公民社会在参与管理的同时可以切身的感受到公共管理的效果,从而可以以公共管理接受者的身份对公共管理的效果做出判定以利于公共管理渐至最优。其次,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又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为政府增强了合法性。公共管理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完善的过程,公民社会的完善又可以促进更好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最终是要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当代公共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公民社会以其特有的双重身份在这个过程中又扮演着多重的重要角色,以其特有的价值诉求与功能表达影响着公共管理的成效。 第一,公民社会是政治民主的捍卫者。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能有效的分割和制衡国家的权力,从而能有效的遏制公共权力的专断倾向;公民社会可以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样的表达形式和途径,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通畅,从而提升民主政治的代表性与生命力;此外,公民社会对培育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强化民主的社会基础从而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第二,公民社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民社会是一个以契约、法制、自由、平等、竞争为价值准则的社会,这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公民社会中的工会、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可以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稳定经济秩序的作用。 第三,公民社会是公共服务的提升者。由于公共需要的多样性和政府的有限性,政府并不能为社会做好所有的公共服务。而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因其具有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征和其“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非营利”特性以及其服务社会、自助自主的公共精神,使之恰好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渠道,并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缺限和不足,公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委托承包、志愿服务、自助服务等方式和途径,去做那些政府未做、不想做或不宜做但却符合大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从而使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平大大提升。 第四,公民社会是公共价值的维护者。与其他领域一样,公共生活领域同样存在着对善的追求。公共生活领域的善就是公共价值,它包括公民对公共生活的态度、责任与义务,对他人的尊重与关爱,对社会正义的维护以及公民的公益思想与修养。公共管理的核心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公共利益和福祉,这实际上就包含了对公共价值的追求:公民社会是公共管理的对象,它同时又是公共管理的主体构成之一,公民社会的精神与价值必然会影响到公共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公民社会所倡导的诸如参与、友爱、信任、互惠、宽容、合作、平等、公正、开放、多元等价值理念,对于维拼良好的公共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公民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支持者。公民社会能够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提供一种有益的中介结构。通过这一中介结构,它可以为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诉求提供表达途径,同时又可以对他们的利益诉求进行整合;通过这一结构,它还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宽松的活动空间,满足他们多样性的愿望要求,同时这一中介结构还起到了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的作用。可以说公民社会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缓冲器”和“调节器”。 三、公共管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管理 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社会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应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关系,通过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具体来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管理模式下的公共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认识。 第一,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政府并非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除此之外,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公民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在介于市场经济与公共部门之间的“社会经济”领域内积极活动并依靠自身资源参与管理共同关切的社会事务,在某些领域,公民社会组织甚至比政府拥有更大的优势。公共管理主体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是私营部门,可以是第三部门,还可以是三者多种形式的合作。这正如著名的治理理论研究者斯托克指出的那样;“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第二,公共管理的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公共管理责任边界的模糊性表现为许多民营部门向传统公共领域的进军,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的区分已不像以前那样明显。在市场和公共部门之间被称之为“社会经济”的领域中,涌现了所谓非营利组织、志愿团体、社区企业、合作社、社区互助组织等大量公民社会组织,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伴随着这些公民社会组织能够满足多方需要,解决社会问题而无需运用政府资源和权威的优势日益显现以及传统上由政府执掌的部分公共管理权向这些非政府组织的转移,传统上法律和制度规定由政府承担的公共管理责任便呈现出交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来承担的趋势。 第三,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和互动的伙伴关系。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权力依赖关系,因为这些公共管理主体“不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能够拥有解决综合、动态、多样性问题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与信息,也没有一个个体行动者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去应用所有有效的工具”,电们必须相互依赖,进行谈判和交易,在实现共同目标的过程中实现各自的目的。正是由于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存在着这种权力依赖的关系,所以公共管理的过程便呈现为一种互动的过程。在这种互动的过程中,各个公共管理主体之间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合作伙伴关系。 第四,公共管理是多元化公共管理主体基于伙伴关系进行的一种自主自治的网络管理。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主体及其相互间的权力依赖与合作伙伴关系以及其中的协商、谈判和交易机制,最终必然会推动公共管理向自治自主的网络化发展。在这种网络化公共管理系统中,参与公共管理的各方主体为了获得他人的支持和帮助而必须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对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来说放弃的是部分经济自主权,对于政府而言放弃的是部分行政强制权。这些公共管理主体依靠自己的优势和资源,通过对话以增进理解,树立共同的目标并相互信任,建立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减少机会主义,相互鼓励并共同承担风险,最终建立一种公共事务的管理联合体。这种网络化公共管理的特征不再是监督,而是自主合作;不再是集权,而是权力在纵向和横向上的同时分散;不再是追求一致和普遍性,而是追求多元化和多样性基础上的共同利益。 第五,公共管理主体中的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虽然政府不具有最高的绝对权威,但是它却承担着建立指导社会组织行为主体的大方向和行为准则的重任,它被视为“同辈中的长者”,特别是在那些基础性工作中,政府仍然是公共管理领域最重要的行为主体。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论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 摘 要: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以结果为本的控制,是一种服务和顾客至上的管理机制。西方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经验很值得借鉴。 关键词:公共管理;政府绩效评估;问题;政策建议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了协调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开始了一场新公共管理运动。 新公共管理运动以深化改革政府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大大缓和了长期以来存在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西方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经验很值得借鉴,可为正处于市场经济上升期的中国政府创新提供一点新思路。 一、西方新公共管理下政府绩效评估的主要特点 一般说来,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绩效评估可分为三个时期:一是20世纪40年代在美国开始的绩效审计;二是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的大规模发展阶段;三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规范深化阶段。[1]如果把20世纪40年代以来的政府绩效评估按照新公共管理体制和旧公共行政分类,笔者认为,可将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绩效评估看作是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时期。 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撒切尔夫人的重视以及连续三届执政,使英国成为时间最长、运用最广、技术上最成熟的“评估国”。19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后,任命雷纳斯爵士为效率顾问,并在首相办公室成立效率小组,主要任务是对中央政府各部门的运作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和评审,并拟定提高效率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这就是著名的“雷纳斯评审”。雷纳斯效率评估分析小组的改革方案,以及执行机构对工作结果承担责任,执行结构内部奉行以结果为本,而不是以规则为本等改革措施极大地推动了政府绩效评估在英国的开展。也正是因为绩效评估在英国的应用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使得绩效评估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借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于美国社会而言,严重的财政赤字在事实上开始践踏美国政治;政府绩效赤字使公众对政府有效的、有回应力的和高质量的供给服务的能力丧失信心。为了解决国家的这两个赤字问题,美国把绩效管理与评估视为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关系能否取得成功,能否再造出有效的政府责任机制的决定性条件。基于此,美国先后推出了《国家绩效评估》(1993年)、《戈尔报告》和《1993年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等政府绩效评估措施的纲领性报告。 研究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下的绩效评估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可以总结出这一时期的绩效评估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以结果为本的控制。[2]传统公共行政由于其官僚制特征,评估多注重过程和规则,而且很少衡量结果,也就很少取得效果。政府绩效评估作为改革与完善公共部门内部管理的措施,体现了放松规制和市场化的改革取向,是一种以结果为本的控制。[1]英国从1986年开始,对各部门的服务质量和客观社会效果开始重视。如1983年在总计721个指标中,效益性和服务质量评估指标分别是7个和15个;到1989年,在2327个指标中,分别是556个和110个,大大提高了效益和服务质量方面的评估比重,效益指标排第一。1993年美国《国家绩效评估》把政府绩效界定为政府官员对结果负责,而不仅仅是对过程负责;其目的在于把公务员从繁文缛节和过度规则中解脱出来,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使他们对结果负责,而不再仅仅对规则负责。 因此,政府绩效评估以结果为本,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公共责任机制:既要放松具体的规则,又要谋求结果的实现;既要增强公务员的自主性,又要保证公务员对顾客(民众)负责;既要提高效率,又要保证效能。 (二)政府绩效评估是一种服务和顾客至上的管理机制。[2]新公共管理由于其市场化的取向,从而新公共管理下的政府绩效评估直接指向政府应具有的职能决定了政府绩效评估的必然有重新塑造政府角色和界定其职能的功能。新公共管理强调以市场和顾客为导向,这就促成了政府绩效评估以顾客即公众满意为标准,体现了服务和顾客至上的市场化管理理念。因此政府绩效评估强调必须以顾客即公众为中心,以公众的需要为导向。为此,倾听公众的声音,按照顾客的要求提供服务,让公众作出选择的有效方法在实践中得以实行。“回应性国家”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初在丹麦等国家开始流行起来。 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设立顾客服务标准》的第12862号行政命令,责令联邦政府部门制定顾客服务标准,要求政府部门为顾客提供选择公共服务的资源和选择服务供给的手段。1994年美国国家绩效评论专门出版了《顾客至上:为美国人民服务的标准》。因此,政府绩效评估为改善政府公共部门与公众的关系、加强公众对政府信任、实现“更有回应性、更有责任心和更富有效率”的政府改革目标提供了具体措施。 (三)绩效评估的主体多元化。在评估过程中有公民和服务对象的广泛参与,同时由单纯的政府机关内部的评估发展到社会机构进行评估,美国民间机构锡拉旧兹大学坎贝尔研究所自1998年以来与美国《政府管理》杂志合作,每年对各州或者市的政府绩效进行评估,并评估报告,引起了政府和民众的广泛关注,一些州政府在对其部门年终业绩进行评估时,也往往请专门的社会评估机构进行参与。另外,不管是民间机构或是政府机构评估时,都将公众满意度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终极标准。20世纪90年代以来,有关质量和顾客满意度指标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大幅度增长,加拿大等国家还进行大范围的政府顾客满意度调查,将提升公众的满意度作为政府绩效的目标。 (四)政府绩效评估正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特点和趋势。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绩效评估成为政府机构的法定要求。1993年7月美国颁布的《政府绩效和结果法》规定,“每个机构应提交年度绩效规划和报告”,财政预算与政府绩效挂构;英国1997年颁布的《地方政府法》也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实行最佳绩效评价制度,各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绩效评估工作,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及固定的程序;日本也于2002年出台了《政府政策评价法》。另一方面,建立和健全了绩效评估机构。比如,英国的审计办公室负责中央政府机构的绩效评估,审计委员会负责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在美国联邦政府的管理与预算局审批各部的年度绩效计划,总审计署自主选择项目或活动,独立对政府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并向国会和公众公布评估结果。政府绩效评估规范化,主要表现在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规范化、程序规范化和评估结果利用的规范化。 政府绩效评估科学化,主要表现在评估技术不断成熟,信息技术、量化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针对不同部门采用不同的评估方式和方法。 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现状及改革建议 我国对于公务员层面的绩效评估已有很长一段时间了,公务员考绩也已趋向普遍化、经常化、规范化。但对于政府层面的绩效评估则还处在初始阶段。政府官员也由于对政绩的理解存在很大的偏差,认为既然“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那么政府领导干部在经济建设方面要做出“着得见、说得上、摸得着”的成绩,比如各种经济指标的改善、修了多长的路等,便是理所当然的事。就当前来说,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还存在许多方面的问题: 1.政府绩效评估尚不规范。研究我国目前的政府绩效评估,可以看到,政府绩效评估大多是在延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绩效评估,搞形象、装点门面、玩弄数字。 从评估内容到评估程序等,都不规范,随意性很强。 2.评估主体的确定不合理。政府绩效评估由谁来做,直接影响到政府绩效评估的客观性、准确性、权威性。长期的封建文化,使得大多数人相信,只要“包青天”出面,一切包“太平”。这种“人治”的观念也长期以来被政府官员所接受,因为接受这个观念对他们有好处。因此,我们往往可以看到,上级政府要考察下级政府的政绩,就会派一位“专员”下去,这样会导致政府自己对自己进行绩效评估,因此地方政府的工作导向变成了为满足“专员”满意而不是公众满意。下级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千方百计取悦“专员”,而不是用为人民作多少事情作为自己的成绩。自然地,评估中出现不正之风也就在所难免了。 3.政府绩效评估的导向不正确。翻政府绩效评估本应是通过评估发现存在的不足,以提高管理水平,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却是作为消极防御的手段。这样一来,只要某一方面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政府才会采取诸如大检查、专项调查、大评比等方式谋求改正,而对某些隐忧却没有积极地看待处理。 4.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科学,政府绩效评估尚未形成制度。[2]尚未建立和健全遵循国际惯例、适合中国特殊国情(包括评估原则、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模型、评估依据、评估技术与方法、评估程序等在内)的完整有序并切实可行的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方法和实践体系,政府绩效评估还停留在原始手工业水平上,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评估的方法多在定性方面,较少采用定量方法,导致评估结果不够科学,评估自然就不准确。而导致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不科学的最主要原因是尚未建立有效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我国对政府绩效评估,既没有明确的制度要求,也没有建立健全专门的评估机构,政绩评估尚处于自发半自发状态,要不要评估、怎样评估完全是看形式,拍脑袋行事。 此外,还有一点不容忽视,就是我国的绩效评估不公开、不透明,具有封闭性,缺乏媒体监督,往往会给人神秘感。 因此,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绩效评估理论框架、指标体系、操作程序及技术方法,实现我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已经成为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笔者认为,完善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改变政府行政管理理念,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政府。不能把政府绩效评估简单地看作是评价政府成绩的工具,而应该是在新的行政管理理念即新公共管理理念支配下的一套科学的管理系统。新公共管理的核心是市场和顾客即公众导向,因此,在我国市场经济逐渐发展的今天,政府行政管理的理念应是强化绩效意识,强调以结果为本,以达到顾客即公众的满意为目的。 2.应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这套指标应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指标设计应把握“4E”即经济(Eeonomy)、效率(Efficiency)、效益(Effectiveness)及公平(Equity)。指标应尽量体现这四个方面的要求;二是指标设计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准则;既要考核已经表现出来的成绩,又要考核潜力绩效,以体现公平。三是指标设计不能盲目地借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案例,应注意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上升期,政府的职能定位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另外,我国地区间差别较大,指标设计不可能大一统,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绩效指标设计也要体现不同的特点。 3.政府绩效评估主体的多元化。英国公务员绩效评估,有专门的评估领导机构组织实施,中央政府实行内设管理机构的模式,与地方政府实行不同的领导模式。 英国实施这两种绩效评估制度的实践证明:制度规定要落到实处,发挥其应有的法律效力,必须有得力的领导机构去组织实施,否则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就会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目的。同样对于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主体体系。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内部评估是指政府自身的评估,主要包括政府机关的自我评估和专门评估两部分,外部评估指政府机关以外的评估主体的评估,包括政党评估、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评估。 4.通过实践经验来推进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是绩效评估的内在要求,也是绩效评估的规范化要求。在当前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估制度,以加强政府绩效评估的效率和持续化,为政府提高绩效提供保证。 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有助于更新行政管理理念。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省市陆续开展了目标管理、目标考核的工作,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改革开放的深化,有些地方政府探索新的行政管理模式的热情很高,结合本地实际,大胆引进国外先进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估的理论和方法,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有的是单项措施,很有力度,[1]如很多地方的万人评议政府活动。有些地方全面展开,将绩效评估作为一种政府管理模式贯彻到全年的工作中去,年头定目标,年中进行检查监控,年终进行全面评估比较,并公开评估结果,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量化打分比较等。这些做法,理念新,方法系统全面,科学性强,在实践中也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要认真总结各地的经验,按照科学的发展观的要求,及时出台统一的政策规定,指导全国全面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推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关于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独特理念及其启示 [论文关键词]新加坡;公共管理理念;和谐社会建设 [论文摘要]新加坡在短短四十多年的时间里发展成亚洲现代化水平领先的国家,这与其独特的政府公共管理理念是分不开的。以“外包”理念建设高效政府,以“亲商”理念优化经济环境,以“人才立国”理念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以“亲民”理念服务于人民等,促进了新加坡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也给目前正在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以有益启示:一是要树立“外包”理念,提高行政效能;二是要树立“人才强国”理念,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三是要树立“亲商”理念,优化经济环境;四是要树立“亲民”理念,努力改善民生。 自1965年独立后,新加坡坚持把政治管制与经济自由相结合,把共同理想与多元文化相结合,把一党独大与争取民众相结合,社会安定,经济繁荣,为大多数亚洲发展中国家树立了现代都市发展的典范。在2009年世界经济体竞争力排名中,新加坡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笔者认为,新加坡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与其独特的政府公共管理理念是分不开的,对其进行分析和研究,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 一、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独特理念 新加坡经济属于高度发达且成功的市场经济模式,政府不仅廉洁、高效、勤政、务实,而且创建了优良的营商环境,吸引了大批外商前来投资。几十年来,新加坡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以民生为本,服务人民,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新加坡政府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公共管理理念。 (一)以“外包”理念建设高效政府 新加坡政府素以高效著称。在人民行动党看来,新加坡要持续发展必须依靠“一个有效率的政府”。为建设高效政府,新加坡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引进了“外包”理念。“外包”理念是从企业的经营管理延伸到政府的工作中来的。欧美等国的企业家常把费时、费力、费资本的工作外包给别的企业、别的国家去做,自己只保留创意、设计等最核心的部分。新加坡政府把这一理念运用到公共管理领域之中,政府通过整合资源,将非核心的工作采取合同外包的方式交给社会中介组织,让政府充分“瘦身”。如汽车违章的处罚、离境退税的审核等这些原本属于政府的职能都通过招标而“外包”。从实践效果来看,政府“外包”部分职能不仅没有影响政府的信誉和形象,而且提高了运作效益,有效地杜绝了这些领域中腐败现象的产生。 (二)以“亲商”理念优化经济环境 新加坡营商环境开放且清廉。2009年,《福布斯》杂志发表营商环境排名报告,新加坡被评为表现最佳的亚太经济体,全球排名第四。良好的营商环境得益于政府树立的“亲商理念”。“亲商理念”是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核心。该理念认为,政府并非真正的社会财富创造者,只有当政府成功地提供了一个适应工商业发展的环境,并使企业取得比其他地区更高的投资回报率时,政府的作用才能得到体现。‘‘亲商理念”把政府—企业—公民三者统一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通过发展经济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国家的竞争力,也就是政府创造环境,市场创造财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亲商”理念的指导下,政府充分发挥自身的调控、服务、管理等职能,创造各种有利的投资条件吸引外资。比如,大力完善基础设施,使新加坡交通发达、通讯便利、水电供应充足、金融服务与银行系统完善可靠;拨出廉价工业土地,协助厂家建厂房;提供低息贷款,给予外资以国民待遇;等等。新加坡也是世界上对企业干预最少的国家之一,政府完全“放飞”企业,让企业自由地“单飞”,使企业有了良好的发展环境。经济环境的优化吸引了大量的海外客户到新加坡投资,与此同时,政府也采取多种措施协助本地企业向海外发展,拓展海外市场,有力地促进了新加坡经济的发展。 (三)以“人才立国”理念加强人力资源开发 新加坡吸引外资的有利因素之一就是人才荟萃。李光耀曾指出:“新加坡所实行的是人才主义制度。”重视人才、培养人才、善用人才、吸引人才是其“人才立国”战略的重要内容。首先,是人才就尽力去用。新加坡政府建立了重用人才的制度,主张善用人才、不浪费人才、不践踏人才,让真正的人才脱颖而出、为国效力。李光耀认为,“只要有五位真正肯做事的领导者,十年岁月里,就可能建造出新的国家”。“假如新加坡被平庸与投机主义者所控制,就要付出极大的代价”。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大力推行精英治国方略,把精英选拔到国家最重要的领导岗位,保证国家机器高效率运转。其次,是人才就尽力去培养。政府拨出巨款投资教育,改革教育制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为政府和社会培养大量优秀人才;注重各类企业职工的在职培训,注重培养本地的科技实业精英。再次,是人才就尽力去挖。李光耀曾提出“与私人部门争夺人才”的战略,大幅度提高工资,改善福利待遇,以“高薪抢贤”,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到政府部门工作。政府还成立了国际人力资源小组,专门负责吸引外国高科技人才到新加坡来工作。 (四)以“亲民”理念服务于人民 人民行动党成功的根源不在于其一党独大的威权主义政治体制,而在于其树立了“以民为本,心系群众,关怀草根”的“亲民”理念。为了赢得了人民的支持,新加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服务于人民”的措施,比较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一是实行议员接待日制度。人民行动党在全国设立了数十个选区,由国会议员“划片包干”,所有本党议员每周必须安排两个晚上的时间用于走访本选区选民和接待上访群众,处理各种事务,为民服务,即使政府部长、副总理和总理也不例外。 二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多种政策来“防止形成一个下层社会”。比如,把收入较低的人分散到各个选区居住,让他们得到更多的接受帮助的机会;政府实行教育援助政策,使低收入阶层的子女能够通过接受教育摆脱贫困。此外,在基层社区还有“社区基金”和“人民协会”等非营利性福利机构,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各种帮助。 三是建立了成熟的社区管理模式。新加坡政府通过对社区组织的物质支持和行为引导,把握社区活动的方向。在新加坡,社区内主要有三个组织,即居顾委、社管委和居委会。居顾委主要负责社区内的公共福利,根据社区内居民的要求与政府沟通,维护居民权益;社管委负责社区中心运行并制定从计算机培训到幼儿体育活动的一系列计划;居委会主要负责治安、环卫工作,组织本小区内的活动。三者各司其职,共同管理社区。 二、借鉴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独特理念,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古人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借鉴新加坡政府公共管理的独特理念,转变政府职能,构建高效与有限责任政府,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环境,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一)树立“外包”理念,提高行政效能 新加坡的“外包理念”告诉我们,政府必须从一些领域抽身而退,不能既“掌舵”又“划桨”,而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投向“掌舵”,为“划桨”做好服务工作。因此,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大部门体制”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政府机构,可把非核心的工作“外包”给社会中介组织,让政府充分“瘦身”,提高行政效能。 首先,要大力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政府要“瘦身”,必须放权于社会和企业,把属于企业的职能还给企业,属于社会的职能还给社会,属于中介组织的职能还给中介,从而实现管理的高效。目前我国的中介组织发育明显不足,运作不规范、不成熟。政府要因势利导,积极扶植和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环境保护组织、咨询机构、慈善团体等社会中介组织,规范其运作,发挥其在各个领域的重要作用。 其次,要完善电子政务,打造透明政府。建立透明政府,把政府变成“玻璃缸里的金鱼”,除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外,还要大力实践“电子政务”,切实推行“政府上网”工程,将“市民提申请、政府来审批”的模式转变为“市民有需求、政府来服务”的模式。推行电子政务有助于增加执政透明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可为政府与公众、企业之间的互动与回应带来一场革命。 (二)树立“人才强国”理念,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人才是第一生产要素,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我们必须树立“人才强国”理念,重视智力投入,完善引进人才的体制机制,以人力资源开发提升行政效能。一要努力做到“用人唯贤”。要从传统的人事行政向重视人力资源管理转变,做到人尽其才,不受条条框框的制约,给人才以充分发展的空间。二要加大培育人才的力度。新加坡重视员工培训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从当前来看,我国应改革教育制度,注重培养高科技人才、各领域的专业人才。在干部教育培训上,要创新方式方法及内容,进行境外培训和异地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大量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种人才。三是引进外来智力资源。新加坡政府设立了咨询委员会和经济检讨委员会,请一些国内外专家为政府出谋划策。我们也可聘请一些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担任咨询委员,听取他们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意见,提高政府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三)树立“亲商”理念,优化经济环境 经济发展的主体是企业,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市场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政府应转变传统的管制思维,树立“亲商”理念,建立亲商服务体系。在“亲商”理念的指导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只担负维护市场秩序、优化经济环境之类的职责,让企业自由“飞翔”。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资金。为了吸引外来企业落户,需大力完善基础设施,如建立畅通便利的交通网络和发达的通讯系统,健全金融服务与银行系统,建立电子商务和物流平台,搞好征地拆迁工作,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等,让外来企业引得进、留得住。 二是大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在新加坡,公民只要花极少的钱,就可以注册公司,政府所担负的是服务和监管职责,而不是审批职能。与新加坡相比,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如效率低下、存在寻租行为等。我们可借鉴新加坡政府的一站式服务模式,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形成高效的服务体系。一站式服务中心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作为政府的直属机构具有充分的授权,企业和公民办事只需到一站式服务中心的一个窗口就可把所有事项办完,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可防止腐败的滋生,大大优化了投资环境。 三是建立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要建立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规范政府行为,严格整治乱收费行为,使收费透明、公开、合法;相关部门在执行对企业的管理服务职能时,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敷衍塞责;在接受企业的申请、咨询及办理正常审批手续时要做到速度快、服务好、效率高,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树立“亲民”理念,为民服务,改善民生 现代国家的一切公共管理都是以公民的生存与发展为基点的,政府公共税收的绝大部分用在社会建设上。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居民住房、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人群众的生活仍然比较困难,为此,政府要以“亲民”理念为出发点,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和谐社会建设落实到公共管理的实践中去。要强化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以商品房为主体、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以基层为重点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使民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另外,近年来,我国因城市拆迁、物业纠纷等造成的社区冲突不断增多。我国可借鉴新加坡的经验,着手建立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相结合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积极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引导居民广泛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管理与监督,提高社区自我管理水平。政府还应重视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加强政府与居民、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在征地、拆迁等方面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大力建设和谐社区。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新公共管理”与完善我国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 [摘 要]“新公共管理”给西方税务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为我国加强税务机构内部管理提供了经验。借鉴发达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改善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的经验,完善我国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可从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三方面着手。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税务机构;内部管理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特征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伴随着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崛起和信息技术革命的浪潮,以及人们日益对公共部门管理现状的不满,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共行政改革运动。这场主张运用市场机制和借鉴私人部门管理经验提升政府绩效的改革运动,被理论界称为“新公共管理”运动。 新公共管理运动首先发端于英国,以撒切尔夫人上台为标志,随后波及到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加拿大、荷兰、法国等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国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也加入了这一改革大潮。这一运动缘于对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国家干预主义经济政策所造成的“滞胀”困境以及西方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过渡期间官僚制政府管理模式弊端丛生的反思,是西方行政管理从规制主义向市场主义的再次回归。新公共管理运动具有明显的市场导向、结果导向和顾客导向的特征,主张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共管理,打破政府对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垄断;更多地注重管理的结果,而不是只专注于过程,重视政府绩效的考核;把公众视为顾客,将顾客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的标准。 二、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革命与税务部门的内部管理改革 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给税务部门的内部管理改革提供了压力和动力。 经济全球化要求税务机构进行改革。全球化使得各国企业不可避免地参与到国际竞争舞台中,与诸多外国公司同台竞争,显然此时企业面对着比以往更大的压力,为此它们就要以市场需求和客户为导向,不断调整组织管理和人事管理决策,达到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竞争力的目的。同时,企业界发生的剧烈变革对公共部门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因为,在一个竞争的世界里,政府的角色是确立国家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因素。经济竞争“受到劳动力的健康、教育和训练、税收管理的效率和鼓励小企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而在大多数国家中,这些都是由公共服务提供的。因此,全球化问题为改革行政机构提供了压力和动力。 信息技术的变革也对政府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信息技术使等级制度本身产生变化,日新月异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使得信息无需通过传统介质与以等级制度为特征的组织机构存储和传送。大量的中间管理层次就可以裁减,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就可以变“扁”变“瘦”。 三、发达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改善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的做法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给发达国家的公共部门管理的实践带来了深刻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政府把税务局看作工商企业,并从它促使纳税人的自愿遵从的角度来对其进行绩效评估。税务局的角色也从执行税法、给纳税人提供最少的服务和强制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征收机构转变为把纳税人视为顾客、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服务机构。其目标是为所有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促进广大的诚实纳税人自愿缴纳税款。为了实现制定的目标,西方各国大致从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几个角度改革完善税务组织机构管理。 美国国税局在1998年实施了重组与改革法案,其新使命被描述为“通过帮助纳税人了解和实现它们的纳税义务,并通过使税法公平适用于所有纳税人,以此来为美国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以此为导向,美国国税局在组织形式、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上做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组织形式上,国税局建立了一个类似于在私营部门中广泛应用的组织——面向顾客需求的组织,在这里,税务机构的顾客是纳税人。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国税局同时减少了管理层次和主要单位数目,以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对顾客的培训和服务。在绩效评估方面,美国国税局建立了一套平衡评价体系来对国税局内部各级组织及其员工进行评估。这套绩效平衡评价系统包括组织绩效评价、员工绩效评价、顾客满意度评价、员工满意度评价、部门成果衡量等一系列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系统为实现三大战略目标,即向每一个纳税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向全体纳税人提供最好的服务和向税务员工提供高质量工作环境,在把国税局全体员工区分为战略管理层、操作层、一般员工层三个层次的基础上,分别设计不同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新加坡国家收入局提出的目标是“税务管理在国际上要居于领先地位,由受到良好培训的、专心工作的税务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新加坡国家收入局从1992年开始改革进程,将部门式的收入管理改为独立的收入局。独立的收入局有利于提高税务管理的灵活性,并能雇佣到高技术的职员。同时,新加坡国家收入局大胆改革,从没有完整性的以税收为基础的组织结构,改为以功能为基础的一站式纳税人服务的组织结构。这一新结构使每个功能部门都能满足经济指标,并减少以税收为基础的原有机构中存在的功能重复问题。新加坡国会通过法律,允许国家收入局按照企业化经营方式承包税收任务,并同意在承包费内,税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中产阶级的收入标准来确定。 韩国国家税收服务局保证以1999年9月1日作为一个新起点,开始为纳税人提供公平、透明的税务管理服务。为此采用功能导向型管理制度进行根本性机构改革,并实施高效、公平的税务管理;从外部评价国家税收服务局的绩效等措施。 新公共管理给西方税务机构改革带来的变化,是西方政府管理改革的缩影,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加强税务机构内部管理提供了经验。归纳起来有三点:(1)引入企业经营管理思想,注重结果、激励和绩效评估;(2)把纳税人视为顾客;(3)以顾客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的标准。 四、新公共管理对完善我国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的启示 我国目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在加入了WTO后,我国的经济更深入地融入了全球经济中。因此,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大背景下,作为政府公共部门的税务机构,很有必要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成果,特别是各国税务机构管理的经验,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具体国情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我国的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达到更好地提升为纳税人服务的质量,提高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的程度的目的。具体有三点启示。 (一)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扁平化组织 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税务组织的扁平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传统的税务机构体系纵向结构是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层级制结构,有一级政府就有一级税务机构;横向结构则是下一级比照上一级,基本对称。这种制度纵向层次过多,横向部门安排不灵活,既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又会影响整个行政管理的运转,从而降低了行政效率。税务部门信息化程度的发展,税务管理网络信息系统的建立,减少了对组织管理层次的过分依赖。所谓组织机构扁平化,就是通过减少行政管理层次,裁减冗余人员,从而建立起一种管理层次少、管理幅度大的组织机构。这种结构行政层次减少,管理幅度增宽,组织成员积极性较高;组织内信息畅通,不易失真,决策执行时间短;管理成本降低,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而在征管模式中所强调的“集中征收”、“一级稽查”均体现这一扁平化发展要求。 (二)设计税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人力资源管理是税务机构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支柱。根据注重结果、灵活性和激励的原则,结合国家公务员制度,税务机构要在员工招聘、工资、培训、晋升和解聘等方面设计强有力的税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和积极性,使税务人员的行为与税务机构的战略目标统一协调起来。 (三)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建设 绩效评估机制的设计要以税务机构的战略目标为基础。具体可分为组织绩效评估和个人绩效评估两套机制。组织绩效评估机制要设计定量指标,在内部评估的基础上引人外部力量评估机制,例如建立纳税服务绩效评估体系,把纳税人满意程度作为衡量服务绩效的重要标准,并且组织的绩效应同该组织层次的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挂钩。个人评估机制不宜采用定量指标,应在实现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结合的基础上,由直接上司和部门负责人来评估下属的绩效。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面向信息时代的美国公共管理——私营化与管理伦理 内容提要:私营化是当前美国公共行政讨论最为热烈的话题,与此同时,快速蔓延的信息技术也给公共管理带来诸多压力。本文正是探索这一大背景中的管理伦理问题。私营化浪潮与网络浪潮几乎同时发生,因此有必要思考公共管理中的基本价值。通过美国的案例和有关学者的评论,作者力图回答两个问题:一、两大浪潮怎样挑战公共管理伦理?二、当前的公共管理者日益陷入私营化与信息时代的迷雾,以往的伦理原则与价值对他们是否有效? 关键词:公共管理、私营化、管理伦理、信息时代、美国 公共部门私营化在今日美国已是风起云涌。各种规模、各种类型的政府都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与责任。"为创造一个运作更有效,花费更少的政府"(create a government that works better and costs less,这是美国副总统戈尔的《 国家绩效检讨报告》中的著名标题。),在可能并可行的地方,城市、县、州和联邦政府都已开始与私营组织--不管是营利的还是非营利的--建立新的关系。在一些领域,政府可以完全卸下公共服务的沉重包袱??原先这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而在另一些领域,政府与私营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共同对公共服务负责成为首选的改革措施。 私营化浪潮--如果可以这么称呼的话--与信息化浪潮几乎同时席卷发达国家。二十一世纪的曙光已现,美国乃至全球范围的人们都在购买个人电脑,光盘(CD ROMs),争相上网。互联网、万维网、浏览器、搜索引擎、电子邮件、列表服务、聊天室以及超文本标记语言(html)等已成为日常词汇。今天的工作场所--无论是中央控制室、专业办公室还是家庭--都日益高科技化,信息化。 未来是如此明显,连原本对我们十分有意义的公共与私营的历史区分好象也不再有效,而且当人们进入网络空间被扭曲的时空时,过去与现在的差别一样没有意义。然而目前显现的私营与公共、过去与现在的虚拟界限怎样构成对管理伦理的挑战?我们是否正在进入一个虚拟管理伦理(virtual managerial ethics)的时代?今天的公共管理者,在日益高科技化、信息化的工作环境中,正伸开双臂拥抱私营化,那么以往通行的道德原则、伦理价值还能不能指引他们适应新的时代?未来是不是意味着一些不可见,却是不祥的可能? 私营化与公共管理的道德伦理 我们首先来看私营化如何改变公共管理者的道德面貌。 公共管理伦理部分扎根于二十世纪初席卷全美的进步改革运动(Progressive Reform Movemen),充斥市政府、法院甚至各州首府的丑闻、腐败以及无节制的贪欲迫使改革运动树立一套新的道德准则,它以效率、责任、美德、政党中立(或称无党派,non-partisanship)及公共服务为内容。随着政府模式从市长-议会式向议会-市政经理式的推进,行政格局从分赃体制向公众服务系统的转换,以及政党中立和大规模选举的实现,新的伦理价值观逐步走向制度化。而1914年市政经理联合会(the City Managers Association)及1939年美国公共行政协会(the American Society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等专业化组织的成立则在精神上坚定地支持并践行着新的伦理准则。也许政府私营化带来的伦理困境唤起了持续近一个世纪的道德关怀。新世纪已揭开序幕,许多人认为,我们可能给太多美好的事物束缚了手脚(Thompson 1993),也就是说,原本进步的改革运动连同官僚制度的繁文缛节创造了一个运作低效、成本高昂的政府。 1992年,奥斯本(Osborne)和盖伯勒(Gabler)响亮地提出了"改革政府"的口号,其回应空前热烈。改革者支持私营化并号召公共管理者以企业家精神带领政府进入二十一世纪,但他们很少提及私营化与企业精神对管理伦理的影响。十分遗憾,我们无法从《改革政府》一书的目录中找到丝毫与道德有关的内容。也许奥斯本、盖伯勒及其追随者会说他们只是让管理者在法律框架内尝试不同的管理,而并没有让他们从事非法活动,因而也就不必关心道德的问题。 私营化改革能否把伦理道德减少到最低标准?如果它并非不合法,是不是就一定意味着可行?如果可行,会不会必然出现道德的低地? 因此我们有必要看一看私营化与企业精神对管理伦理的可能影响。 腐败与公共利益 乔治·弗里德瑞克森(H. George Frederickson)在其著作《公共行政之精神》(The Spiri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1997:194)中斩钉截铁地断言,私营化运动不会有成功的前景,在贪欲、腐败刚刚得到遏制,政府行政能力受到人们倡扬之时,这一运动很可能又将退回到原来的状况。他提醒道,我们总是在"为贿赂与欺诈创造一个诱人的环境"。难道已没人记得美国副总统斯皮罗·阿格纽(Spiro Agnew,1969-1973)是为何辞职的吗?弗里德瑞克森的抨击坚定不移(1997:18):"越来越多持私营化观念的人被任命到政府职位上,从而越来越多的政府服务采取企业模式,我们又将面对可恶的腐败与种种不道德的行为。" 琳达·德莱恩(Linda deLeon)对私营化、企业化公共管理及道德的看法较为乐观。虽然她承认,成功的私营企业家一般具有相同的价值观--自负、自私、我行我素、旺盛的支配欲以及不择手段--如果在公共部门中得不到合理约束与督察,可能会危及公共领域的道德基础。不过她(1996:496)说:"就其最佳状态而言,公共管理企业化是道德的。"自我服务、追求利润、精打细算的公共企业家们如果取得成功,一定能够把握机会,合理调配资源,开拓创新。当然两者相抵,道德环境不容乐观。尽管如此,德莱恩依旧相信,道德的企业化管理是有可能的,并且会得到公共组织的鼓励。 我们有什么证据能证明私营化、政府再造和企业化经营威胁到政府管理的伦理道德,甚至又使腐败与不道德行为沉渣泛起?理论推导也许是困难的。科恩(Cohen)和埃米科(Eimicke)在调查了企业化公共管理的三个案例--加州橙县财政破产案(the Orange County financial bankruptcy case)、加州维萨利亚宾馆合作项目(the hotel partnership project in Visalia California)、印第安纳波利斯废水处理厂私营化项目( the privatization of Indianapolis' wastewater treatement plants)--之后提供了某种证据(1996)。 加州橙县案的进展对伦理以及合法性问题提出了突如其来的挑战。该县财务主管罗伯特·西特罗恩( Robert Citron)为获得巨额的财政增益,用当地的共享基金(pooled funds)进行投资,不想利率陡然上升。随之暴露的财政危机迫使这位财务主管弃职而去,给该县留下破产的残局。维萨利亚宾馆合作案无论成功抑或失败对道德问题的冲击更大。该市动用闲置的城市财产(city owned property)与瑞迪逊连锁宾馆集团(the Radisson hotel chain)合作建造并经营宾馆,使纳税人的钱承受很大的风险,最后的结果是城市被迫收购宾馆,承担债务。 印第安纳波利斯市对斯蒂芬·格德史密斯(Stephen Goldsmith)市长的行动经常津津乐道,早在1990年初,他便在四十多个公共服务领域实施私营化改造,城市废水处理厂便是其中之一。虽然这个厂一直是有效率的,市政当局还是决定把该项服务外包出去。结果当地的供水公司以51%的股份与一家法国工厂赢得了合同并取得了重要的财政贷款。在考察这三个案例的基础上,科恩和埃米科归纳了如下结论,公共管理私营化能够在道德上成立,但是小心谨慎和胜任私营化的资格问题必须严肃对待。 对美国中部某州的一个都会县与当地商贸促进会(The chamber of commerce)开展合作的道德质疑在理查德·K·高尔(Richard K. Ghere,1996)看来是非常关键的。为繁荣旅游业,吸引会议产业(convention business),该县制定了一套吸引外地投资的经济发展战略。占有当地税收3%的旅馆床位税被用来实施这一战略。根据协议,由商贸促进会提供与该战略相关的服务。不用说,商贸促进会的官员对这项安排非常之满意,自然成为干劲十足的合作者--不过这种干劲也许太足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违规事件屡屡发生:能拿到非竞争性授权的商人是因为与促进会的官员有着家族联系,开支报告、围绕会议而进行的商务活动经常弄虚作假,促进会为县领导人支付打高尔夫、外出赴宴甚至出境旅游的费用。高尔没有为我们提供商贸促进会向县政府渗透的更多具体细节,但有一点已经很清楚,那就是高层合作在培育道德风气方面所作甚少。这一案例提示,公共官员原本遵循的道德行为在公共职能私营化的今天已失去往日的功效。无疑,合同是诱导转变的媒介。 总之,私营化运动构成对公共官员,包括管理者的道德挑战。也许弗里德瑞克森的观点(1997:171)是值得称道的:"政府正沿着私营化方向前进,对此我们无须心存介蒂,但对政府伦理的关注应同时提升。" 信息时代公共管理者面临的伦理挑战 为获取和沟通信息而 "上网"引发了一系列挑战,地方、州、联邦各级的大量部门拥有".gov"或".org"的域名。全美市/县管理联合会(ICMA)1995年对地方辖区的调查显示,虽然54.4%的辖区还没有上网(n=580),但毕竟已有近半数(45.6%)在互联网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Moulder and Huffman, 1995)。今天,无数美国的市、县、州行驶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如果这项调新开展,拥有域名的政府数量必定大得令人吃惊。 技术的使用可能对公共部门的社会生活或集团生活造成影响,网络专业技术不但给管理者带来麻烦,而且在理解与改善不合需要,甚至有时是不道德的技术影响方面同样是苍白的。一项电子邮件对公司内部生活负面影响的最新调查显示,两方面的原因造成工作环境越来越缺乏个性化--一是技术本身(因为无须面对面的交往,社会关系变得公开化),二是因为用户或雇员为避免不期而遇的社会事务所做的有意识选择(Markus, 1994:119)。不过信息技术对工作环境的社会影响不仅仅只是负面的,雇员能够而且已经作出选择,决定和谁或不和谁联系。事实上,努力提升组织伦理氛围的管理者很可能会发现自己周围,尤其在组织行动的基本知识方面已受到特殊挑战??不管是负面的还是正面的。 组织上网对管理者的挑战表现在如何对与互联网相关的操作和行为进行定义、管理和监督。对于以下操作,如游览万维网网站,下载、收搜索黄色信息,从事营利的性广告与性服务,传播政治言论,张帖或下载有攻击性的涉及种族和性的内容,收集或兜售各种机会,冒名传播电子信息等等,公共组织及其管理者应尽快出台令人满意的互联网使用政策,全力预防相似事件的大规模扩散。 与此同时,管理者越来越意识到,互联网已成为建设责任政府和创新政府的重要途径,因而必须积极地创造环境,极大地鼓励雇员利用数据库和万维网这些信息宝库开展工作。对于公共管理者来说,在互联网的合理使用和滥用之间找寻平衡点,也许是最关键的伦理问题。 在雇员上网,使用Internet之外,伦理与合法性挑战还来自于政府行为。在线政府及其领导人应发扬并努力提高民主的理念与实践--在保护敏感信息的同时,保障公民获得公共信息。一方面要公布关于犯罪率与艾滋病的统计数据,另一方面要让公众能够获得受害人的姓名与住址。同样的问题是,当县资产评估办公室建立了包含资产价值与地址的查询数据库后,公共服务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它会不会给罪犯运用同样的科技手段找到作案对象提供方便? 多数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是紧巴巴的,这为公共服务私营化创造了土壤,它们在政府主页上出售广告空间,或把商业产品作为市县政府的公共产品,这些做法是否道德,又是否合法?互联网的商业化已成定局,而在政府商业化的道路上美国政府能够并应该走多远?私营化是不是商业化的另一种形式呢? 最后,公共官员、市民及他们相互之间的电子沟通问题也值得注意。公民与官员之间的信息传递原来使用传真,现在则以电子邮件取而代之。而沟通路径一旦换在政府官员之间,情况则大不相同了。电子化方式的信息浪潮是不是有效地把政府暴露在阳光之下?公共管理者在使用电脑,把重要信息发送给他的同事和上级之前,有没有做到小心谨慎与踏实勤奋。 伦理进程的徘徊与困惑 私营化的迷雾和信息时代扭曲的时空观困扰着今日的公共管理者,本文一开始便提出以往的伦理价值和道德原则在今天还是否管用的问题。也许上文试着作了回答,但不确定性无疑仍存在。 诚实、正直、仁慈和尊严这些负责任的道德方式过去长期地与人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私营化浪潮与信息时代到来之际的今天,它们依然是有效的。不过传统的伦理价值是否充分,回答则很可能是否定的。采取一种更适合二十一世纪现实的伦理观十分必要,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公共管理企业化与信息时代的现实是不该被忽视的。当然我们不能不重新思考在局部的和全球的工作环境中职员的行动究竟由什么推动。更进一步还应认识到,当个人成为道德主体因而对自己的行动负责时,他很可能生活在一个远为活跃与复杂的社会组织环境中。 对于想在迷雾中乘风破浪的公共管理者来说,前面的路在何方?最迫切的问题也许恰恰是思考与实践组织伦理。管理者应该时时刻刻问自己:"在组织中培育一种道德环境,我能够并且应该做什么?"根据特定的案例确立相应的伦理准则当然是一种方法,但这远远不够,另一种更可靠的方法是雇用诚实的员工。当然,说来容易做来难。40年前约翰·F·肯尼迪总统的话至今仍余音绕耳:"良好道德环境中的诚实之人是政府道德问题的最终答案。" 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又如何判断你在这方面进展成功?回答后者相对容易一些。一个好的道德环境,应该有更高水平的尊重、信任,组织成员之间拥有良好的公开沟通,在这里,公正、平等、同情和关怀能得到最大的倡扬。最终,这些优良品质能超越工作空间而散布到整个社会之中。 管理者如何在他们的组织中培育一个优良的道德环境?一些建议已经提了出来(例如增加交谈的机会),但真正建立并维持组织道德所需做的自然会更多。至少管理者应尽力把道德自觉注入其组织并以此塑造与其他组织(无论是私人的,还是公共的)的关系。他们还要采取步骤开发与执行伦理原则,提供道德培训,建立道德投诉机制或在年终绩效评估中增加伦理的条款。这些措施无论是单独的还是综合的,都可以"作为组织发展的伦理道德"来看待 (Zajac 1997) 。 总而言之,公共官员(选任的也好,非选任的也好)遇到越益复杂的道德挑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对于经历了200多年的民主实践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美国政府来说,任何这方面的失误都将有损于公众对其的信心与信任。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试论“顾客让渡价值”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政府公共管理 顾客让渡价值 公众满意 [论文摘要】政府公共管理的内涵在于其管理的公共性、服务性和公民社会的合作共治性。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出发,政府可以通过提高“顾客让渡价值”,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及服务,以此满足公众需求,最终实现公众满意的目标。 一、政府公共管理的本质 胡德认为:“公共管理即‘国家的艺术’,能够松散地被定义为如何设计和管理公共服务的问题,以及政府行政部门的细微工作”。公共管理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在于它的公共性、管理的服务性和公民社会的合作共治性。 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包括两层内涵:利益取向的公共性和公共的参与性。首先,公共管理的主体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它所代表的是公共的利益。其次,公共管理的职能在于增进社会公平、公正分配社会利益,公共管理者应该体现“公益人”的角色,代表公平正义等规范性的价值追求。另外,公共性还体现为公共管理活动运行的多向度,即公共管理不仅是公共组织行使管理,同时也需要公众及社会其它组织的参与和互动。 “服务性”作为公共管理的另一本质特征,首先来源于管理活动的服务性。政府的各种活动,无论是协商还是强制,都是为实现政府目标,即为完成公民赋予的使命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其次,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的公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于公众直接或间接的授权,它是公民权力的特殊转化形式。政府是社会契约的产物,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组织,本质上是一种为公众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组织,其职能主要是满足公众需要和实现公共利益。因此,政府公共管理必须为促进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服务、为广大公众的公共利益服务。服务是政府的政府的首要职能,也是公共管理运行的中心要义。 从公共管理的本质出发,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理应通过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及服务来满足公众需求、提高公众满意度,同时,还应该通过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来达到公民社会的合作共治。 二、市场营销理念中的“顾客让渡价值” 市场营销理念认为,企业要与消费者形成良性互动,通过充分了解顾客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包括生产、经营和售后等一系列营销活动,最大程度地满足顾客需求、提高顾客满意程度。 顾客让渡价值,是指整体顾客价值与整体顾客成本之间的差额部分。整体顾客价值是顾客从给定产品和期望得到的全部利益,包括产品价值、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和形象价值。整体顾客成本则是顾客在购买商品和服务过程中所耗费的货币、时间、体力和精神成本。(如图1) 要提高顾客满意度,为顾客提供更多“让渡价值”的产品和服务,企业可以通过改进产品、服务、人员与形象,提高产品的总价值,以及改善服务与渠道系统,减少顾客购买产品的时间l精神与体力的耗费,从而降低货币和非货币成本。、 三、“顾客让渡价值”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积极推进民主和法制建设,政府管理朝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发展,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和提高。如前所述,政府公共管理应该体现其“公共性”、‘服务性”和“合作共治性”的本质特征,因此,借鉴营销学中的“顾客让渡价值”,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应该把了解和回应公众需求作为未来公共管理发展的导向,通过向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最终实现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的目标。 1.改革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为公众提供选择公共服务的机会,提高公共产品及服务价值。在我国,传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理念将政府看作公共服务供给的天然和唯一的主体,政府作为全能型政府负责一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给,形成了政府垄断的局面,造成效率低下、资源不能合理配置等一系列问题。长此以往,我国政府将会出现机构膨胀和预算规模扩大的趋势,同时,缺乏竞争机制的公共管理还会造成服务成本上升、政府对公众需求反应迟钝等问题。基于我国市场不够成熟、市场运作仍不够完善和第三部门发展起步晚、力量还较弱小的国情考虑,现阶段对于我国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机制改革,可以通过寻求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的适度参与、打破政府独家垄断的格局,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供给为主、其他供给主体共同参与的一主多元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体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和第三部门的不断发展壮大,政府就可以逐渐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中解放出来,形成公办部门、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在公共服务中为公众提供不同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公众不同层次需求的良好局面。 2,保证政府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政府公共部门人员和形象价值。质量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政府也应该对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统一规范的质量管理、建立明确的服务标准,提升政府公共部门人员和形象价值。 结合我国实情,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可通过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和建立公民满意度评价机制两方面来保证政府公共部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政府公共部门人员和形象价值。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就是用政策法规的形式,将政府公共部门服务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等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监督,以实现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的目的;二是建立包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申述处理标准等在内的公民满意度评价机制,以公民的满意度作为政府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的最最终评价标准。 3.加强政府公共部门与公众的沟通互动,缩短满足公众合理需求的回应时间。政府与公众良好的沟通互动可以增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理解和互信,让政府了解公众希望的服务种类、服务质量以及对服务的满意程度,最终实现缩短回应公众合理需求时间、降低公众成本、提高公众满意度的目的。 在我国开放性社会治理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背景下,政策沟通渠道的完善仍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一方面是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健全。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例,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公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广州、上海等地区的区域性信息公开法规也相继出台,但都还处于尝试性起步阶段,全国统一性制度框架仍需完善;另一方面,政府同社会之间良好协调的互动关系也还有待发展推进。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共治的格局尚未形成,要在还政于民、寻找政府与社会关系平衡点的同时,促进第兰部门的发展、培育多元社会治理主体。 4.构建政府公共部门完整的问责体系,减少公众利益损失。要建立并实施真正意义上的问责制度,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严格的职责划分。问责的前提是在不同的部门与官职之间有严格的职责划分,并以宪法和法律来规定何种官员所负何责,谁来问责,何人依何种程序判定官员失责。二是政府透明,政务公开。问责的保障是公开与知情,只有政府透明、政务公开,才能把政府及官员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试析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竞争力 论文关键词:政府公共管理 企业竞争力 论文摘要:有为的政府与有效的政府公共管理是形成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家与理论界三个方面在企业竞争力培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政府公共管理是企业竞争力培育系统工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企业竞争力,是指在竞争性市场中,一个企业所具有的能够持续地比其他企业更有效地向市场(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并获得赢利和自身发展的综合素质(金暗,2001)。企业竞争力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长期决定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的经济竞争主要体现为在全球化市场上各国或各地区企业之间的竞争。而企业的竞争是企业竞争力(主要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展现。因而,如何组织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就成为经济全球化下各国政府、企业及理论界的关注焦点。 企业之间竞争力的差异,既源于企业掌握的竞争所需的资源和能力的不同,也受着市场、体制、社会、文化、环境等多因素的影响。国内外理论界在研究企业竞争力与国家竞争力决定因素时从未忽略过政府的作用。世界经济论坛(WEF)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IMD)的国际竞争力评价体系中,无论是在其2001年前使用的8大要素评价体系中还是2001年起使用的4大要素评价体系中,政府管理与效率这一要素始终占有显著的位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DECD)的有关报告也明确强调了政府为企业提供商业环境并影响其竞争力的作用。即便是在主要从产业关系上分析产业和企业的竞争力的迈克尔。波特教授的分析框架中,政府行为也与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与辅助产业的状况、企业策略、结构及竞争者、机遇并列为6个主要因素。 政府在现代经济增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培育国家经济竞争力方面表现得更为明显。近30年来,政府的作用总体上呈加强趋势。从实际经验观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可以说无所不在。例如,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到国家的经济运行,政府的科技政策影响到技术投入与创造能力,政府的贸易与投资政策直接决定一国经济的国际化程度,等等。从深层次上看,政府对市场的基本态度,制约着一国的经济体制类型和总体效率状况。在理论和政策层面,政府发挥何种作用、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作用以及发挥作用的方式,都是经久不衰、广为谈论的一个重要议题。 中国己经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国。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经济全面参与了以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以经济全球化为特征,以国际多边经济贸易协定为载体的世界经济体系;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即建立逐步按世界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运作并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正面临着从转型经济下单边的主动的、试点式的开放方式向着市场经济下多边的、有规则的、全方位多层次开放方式转变的过程。体制环境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无疑将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变化要求我们全面发展开放型经济,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与国际经济竞争。显然,这种环境的变化要求我们加快对我国企业竞争力的培育,进一步研究我国政府在企业竞争力培育中作用的发挥。换言之,在我国进一步参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如何进一步组织和提升当前总体水平尚低的我国企业竞争力,成为我国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事实上,近年来企业界和理论界已对此展开了广泛的研究,特别是在微观企业组织制度与经营战略方面提出了一些颇有见地的对策建议。本文要着重讨论的是新形势下在宏观层面上政府公共管理在企业竞争力培育中的作用问题,笔者的基本观点是:有为的政府与有效的政府公共管理是形成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或者从更本质上说,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家与理论界三方面在企业竞争力培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从“新政府—市场观”看政府公共管理在企业竞争力培育中的作用 当今的市场经济是现代世界市场经济,笔者曾经将其定义为三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层面:一是指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无论大小,不分经济发展阶段,市场机制都已成为资源配置的首要方式,经济运行机制市场化成为各国经济改革的主流方向;二是指与此同时,现代市场经济是有政府宏观调控而非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三是指世界市场经济强调目前各国建设的是在开放经济及经济全球化条件下而非封闭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 正是在当前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发展中,“新政府—市场观”成为全球各国定位其资源运行机制的主流。所谓“新政府—市场观”,是指既承认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又寻求经济全球化下政府调节干预经济解决市场失灵政策的新形式,在顺应并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趋利避害。它内含一个基本的认识与判断:在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都可能存在,总体而言,市场机制较之于计划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能够发挥较好的基础性作用,但市场失灵的存在为政府作用留下了空间。这一认识与判断的政策含义在于,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解决好的问题,都应交由市场去完成;政府在处理市场失灵问题时应以不扭曲市场机制为前提,并应能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这一观点可用两句简单的英语加以概括:" Market is good but not enough;Government is not everything but a key something" (市场是重要的,但非万能;政府并不能包办一切,但应起重要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中的“新政府—市场观”是相对于过去封闭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而言的。在过去相对封闭的世界经济中,由于对要素跨国流动的限制,国家间经济政策的相互影响程度较小,一国的经济政策给其他国家经济福利带来的外部性影响可能被忽略。因此,封闭经济条件下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主要体现为在别国的政策和经济变量是外生的前提下,政府如何弥补市场的缺陷,以改进本国居民的福利水平。但是,经济全球化改变了政府与市场的这种关系。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提高了国家间经济政策的相互影响和依赖程度,使得一国的经济政策会给其他国家的经济福利带来不可忽略的外部性影响。一国政府在决策中,必须考虑别国政策和经济变量的影响,必须考虑政府与世界性市场的关系,必须研究政府如何通过政策提高本国(主要是企业)的竞争力问题。因而,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市场关系实质上是“经济全球化、市场和政府”三者的关系。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影响下,主权国家的政府职能发生了不少变化:一是政府支持本国经济的方式发生变化。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规则(如WTO原则)对各国产业政策的实行提出了种种限制;同时,冷战结束后的国际经济环境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各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的基本策略从以往的产业政策转变为开放竞争的策略;由于社会政策越来越成为构成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例如,教育、运输、安全等均构成一国投资环境的熏摹声面),不少发达国家将政策重点更多地转向社会领域,间接提高本国经济的竞争力。二是政府政策的针对范围发生变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布场范围由一国市场扩展到区域市场乃至世界市场,政策范围也相应扩大。三是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发生变化。政府从以往唯一的规则制定者变为政策制定的合作者,行业组织、市场主体以及相关的别国政府政策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四是在政策执行方面国际合作日益重要。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各种职能复杂的区域组织与国际组织大量涌现,其功能日益强大,不仅对一国政策的制定而且对其执行构成制约。此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化,各种要素、商品和服务的跨国流动更加容易,从而也为各国政府利用国际资源解决国内问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因此,在新的条件下,为解决老问题、迎接新挑战,西方各主要国家实行了不少行政改革方案,虽然内容各有不同,但其着力点都是力图通过政府改革以促进国家竞争力的提高。 立足于政府职能的变化,政府公共管理(特别是有助于企业竞争力提高的公共管理)应能体现以下变化(毛寿龙等,1998;唐琦玉,2003):(1)重视成本效益关系。政府应改变过去只关心投入而不关心产出的做法,强调政策与项目的成本效益关系,要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2)强调顾客导向。政府的公共服务的提供应有强烈的当事人取向,应以公民的需求为考虑,强调对顾客负责,并以顾客满意为衡量公共服务质量的标准。(3)强调市场机制,重视选择和竞争。主张通过市场机制的发挥,提供公共服务;使民间机构与政府共同生产,提供多种选择机会。(4)授予权能。政府应给予公共管理者以一定的权限来完成任务,必须使公共管理者充分了解其工作目标,同时也包含着对错误的容忍。(5)创新与改革。创新乃是新型政府的主要特征,政府应打破传统结构惯性,活化官员思维,允许公共管理者运用各种创新策略达到管理目标。 三、加入WTO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竞争力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使国际竞争力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从IMD和世界经济论坛( WEF)提供的报告看,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不容乐观。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在IMD评价体系中,与企业竞争力直接相关的指标有68项。我国企业无论是在企业规模、品种结构、价格质量比、劳动生产率,还是在技术创新、新产品研究开发支出、工艺水平、管理水平、国际化程度、管理人员对国际商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均处于排名较后甚至最后的位置,这说明我国企业的竟争力水平总体而言还相当低。与此同时,我国己经加入了WTO,我国的企业须直接面对全球市场参与竞争。加入WTO对广大企业的生存发展来说,既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但机遇的把握有赖于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而挑战则是直接而现实的。就挑战而言(勾学辉,2001),一是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的放宽,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门坎的降低。发达国家的企业特别是跨国集团,在资金、技术、人才、机制、品牌、信息、营销等方面都占有优势,特别是在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优势就更大,并且大多具有丰富的在国际市场进行竞争的经验。二是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是相当大的,特别是在高技术、高附加值工业方面差距更大。三是某些支柱产业将面临严重冲击,技术装备工业、运输机械工业、电子工业、化学工业等作为中国的支柱产业,90年代以来虽然基本上完成了进口替代,但基础元器件及工作母机、电子通讯、重化工业等尚未完成进口替代,最易受到进口的冲击。四是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与WTO的基本原则存在一定差距,企业缺乏活力和竞争力,机制转换不彻底,企业的组织结构远远不适应新的挑战。 新的形势不仅对我国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竞争力提出了严峻挑战,而且对我国政府及其公共管理提出种种要求(课题组,2001)。一是对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提出新要求。加入WTO,实质上是按照统一的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能否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和引入竞争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国内市场机制能否充分发挥作用。中国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框架,但国企改革、建立国内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等方面还相对滞后。如果这些领域的改革不能加快并取得显著成效,扩大开放市场就可能未得其利,先受其害。二是对合理把握市场开放进程,趋利避害,实现以开放促发展提出了较高要求。加入WTO后,中国政府要履行所承诺的开放市场时间表,所涉及的问题包括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放开贸易经营权、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些变化大部分将在2005年以前实现,时间紧迫。市场开放将会引入竞争压力,有利于提高国内的资源配置效率,但开放过快,也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过大冲击,引发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对开放与改革进程产生不利影响。这就要求政府在扩大开放前加快国内改革,提高国内企业和市场对外部冲击的适应能力,同时合理把握市场开放进程,采用得力措施化解开放市场可能引起的矛盾,使负面效应尽可能降低。三是对政府在开放条件下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更深地参与全球经济之中,一方面可以更多地分享全球分工之利,另一方面,也更容易受到来自国外的冲击,政府只有具备较强的在开放条件下稳定本国宏观经济的能力,才可能为本国企业创造一个较平稳的市场环境。同时,面对种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要求政府在危机治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上表现出更强的能力。四是政府管理机制提出了新要求。加入WTO后,要求政府机构更加精简和人员更加精干,决策更加科学,政策更具透明度,廉洁程度提高,效率进一步改进。只有如此,才能创造出有利于增强中国经济竞争力的“软环境”,使中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中居于有利地位。 四、深化政府公共管理改革,促进我国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如前所述,在当前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与经济全球化深化发展中,新政府—市场观正在成为全球各国定位其资源运行机制的指导思想主流。特别是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新政府—市场观指导下,不仅完成了市场型企业的改革,而且正在进行政府的再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虽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但同时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从总体上看,政府自身改革仍然落后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政府职能转变力度也小于机构改革的力度: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自主治理的关系上,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尚待解决。笔者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政府公共管理改革,应在深刻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新政府—市场观在我国条件下的表现形式,以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治理模式,促进我国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具体说来,在处理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关系上至少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资源配置方面,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应得到充分的尊重。政府不应再作为对企业进行资源配置的主体,资源配置的主体应是市场,即便有一些资源需要政府配置,政府也不应采取行政的方式,而要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如土地资源的配置宜用拍卖方式,而不应批给:公共建设项目宜用招标方式,而不应审批;政府消费应走向政府采购。二是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方面,政府服务于企业的观念和职责应得到明确和强化。政府是公共部门,是服务性组织,是为企业服务的,如果这个关系界定不清楚,企业就难以快速发展。受各种因素影响,许多政府部门至今仍然缺乏服务意识,总以管理者自居,喜欢管企业,甚至不正当地干预企业。我们要接受政府是服务性组织的观念,要努力为企业发展与竞争力的形成提供良好服务,搞好企业外部环境建设。相应地,政府对企业的必要管理也必须坚持服务和公平的原则。如应尽量尽快取消审批制度,推广备案制度。三是在项目投资方面,政府须约束对企业可能产生的挤出效应。政府不应与企业竞争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应起到对企业投资的导向与弥补作用。一般来说,政府应提供公共产品(如公共卫生体制建设),商务投资应交给企业去做。四是政府要通过深化改革完成从控制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从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从神秘政府到透明政府、从统治型政府到善治型政府、从人治型政府到法治型政府、从僵化型政府到学习型政府的转型(唐琦玉,2003)。 需要指出的是,在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竞争力培育关系问题上,有两种意见或倾向笔者不敢苟同。一种是“政府无为论”,认为市场经济中企业竞争力是企业在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洗礼中获得的,与政府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作用不相干。另一种倾向则是将政府职能的不恰当扩大,如近年来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的存在和对“经营城市”的片面理解与应用等等。笔者认为,良好的外部环境是企业赖以生存和提高竞争力的关键,其中政府的运作效率和公共政策是一个重要因素。政府既必须在支持企业竞争力提升中发挥积极作用,又必须恰当定位,在资源配置中不应挤占企业过多的空间。归根结底,笔者还是坚持这一观点:有为的政府与有效的政府公共管理是形成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关键是要正确定位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与整合政府、企业家与理论界三方在企业竞争力培育方面的积极作用。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都市圈经济的繁荣与政府公共管理体制的创新 论文关键词:都市圈经济 政府公共管理 体制创新 论文内容提要:都市圈经济的飞速繁荣,对国家和社会起到的巨大正面作用毋庸置疑。然而,在都市圈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如投资与贸易、资源配置、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都市圈公共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都市圈政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为此,政府公共管理体制也必须做到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该文论述了都市圈政府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着力点。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进人到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阶段后,城市化进程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推进。在经济的集聚作用下,这个阶段的城市化进程不是全国平推一盘棋,而是形成若干个都市圈。这个时期形成的都市圈大都以一个或以上的城市为中心,涵盖周围若干个城市。如南京都市圈就是以南京为中心,涵盖了长江流域与东部沿海交汇地带的江苏和安徽两省,覆盖南京、镇江、扬州、淮安、马鞍山、滁州、芜湖、巢湖8个城市。参照日本的经验,每个都市圈一般以120公里到15。公里为半径,所覆盖的面积大概是4万平方公里到5万平方公里,人口约3000万,圈内GDP约为1000亿美元。 根据预测,我国到2030年基本完成工业化的时候,将有可能形成20个左右的都市圈,其中包括京津都市圈、大齐(大庆、齐齐哈尔)都市圈、沈大(沈阳、大连)都市圈、徐州都市圈、上海都市圈(长三角都市圈)、珠三角都市圈、成渝(成都、重庆)都市圈等。每个都市圈都是由十几个百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构成的城市群。除了这“20大都市圈”之外,还有像厦门、昆明、贵阳、西安、兰州等工业城市的发展,也会对周边地区发生带动作用,可能会形成相应的都市圈。 都市圈经济的飞速繁荣,对国家和社会起到的巨大正面作用毋庸置疑。然而,在都市圈经济飞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诸如投资与贸易、资源配置、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都市圈公共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都市圈政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为此,政府公共管理体制也必须做到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正如中共十七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0所以,研究都市圈经济的繁荣与政府公共管理体制的创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都市圈经济发展催生区域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所谓区域公共管理,是指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他领域的某一方面或多方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区域公共管理包括以下几个内涵:一是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二是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市场经济领域、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三是区域公共管理的对象是区坷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关系。①区坷公共管理在区域健康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是制定政策法规,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符合地方实际、与国家大政方针相配套的区域性政策体系和与国家大法相一致、具有可操作性的完整的地方法规体系;其次是实施区域性整体规划、调节和控制,建立并保持合理的产业结构、适当的投资规模和坚实的环境保护基础;再次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条件下,社会的公共问题相对简单,公共事务比较单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人类历史迈人21世纪以后,世界已经全面进人到一个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接踵而至的便是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社会信息化、市场无界化的高歌猛进。于是,跨国或跨行政区域的“区域公共问题”便大量滋生,并呈复杂化、多元化和规模化之态势。正如加拿大著名政治学教授戴维·卡梅伦所言:“现代生活的性质已经使政府间关系变得越来越重要。那种管辖范围应径渭分明,部门之间须水泼不进的理论在19世纪或许还有些意义,如今显见着过时了。不仅在经典联邦国家,管辖权之间的界限逐渐在模糊,政府间讨论、磋商、交流的需求在增长,就是在国家之内和国家之间,公共生活也表现出这种倾向,可唤做‘多方治理’的政府间活动越来越重要了。 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都市圈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各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和冲突一直就没有停止过。既存在着争项目、争投资、争政策的“府际之争”,也存在着地区分割与地区封锁的“府际冲突”。诚然,竞争和冲突既是客观的,一定程度上说也是必要的。正是因为都市圈经济的发展和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和冲突,使其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比如环境变迁与环境保护的跨界性、社会发展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区域资源的整合与地方竞争问题等等。“特别是在都市圈的建设中,各种跨界公共管理事务的增加,成为伙伴型政府间纵向关系发展的最佳生长点。 以上这些问题往往不是哪一级政府、哪一个部门所能胜任的。我们从2007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太湖蓝藻危机就更能清楚地说明这点。在太湖这个中国第三大淡水湖的周围,上海、苏州、无锡、嘉兴、湖州5个中心城市构成了一条环太湖都市圈,成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工厂林立,工业发达,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1000人,是我国人口最密集的地区之一。太湖流域的这5个市分属于沪、苏、浙3个省市,在环境治理上缺乏一个有效的流域管理机构。由于长期“市自为战、县自为战”的管理体制,没有一个通畅的地方政府沟通、合作机制。所以责任不清,导致各方大肆排放污染物,最终污染物超过了湖体的环境容量,终于导致了跨界的大型污染。 因此,都市圈各政府组织基于本身合作的必要性、意愿和专业需求、财政资源和风险分担,以及追求效率与效益等方面的考虑,会采取有限合作、适当合作或大型合作等方式来从事跨域或跨界合作以满足其实际需求c0这就要求区域政府做到公共管理体制的创新。例如,建立政府间平等对话与谈判的协商机制,既能纠正“命令机制”僵硬化的弊端,又能弥补“利益机制”局部化的缺点。以灵活多变的行政契约、行政协议等方式发展合作关系,追求政府间信息分享、关系交换等目的c0实际上已经有都市圈率先进行了尝试:在长三角区域政府间关系的协调中,1992年成立了长三角经济协作办主任联席会议,后升格为市长级协调组织,并于 1997年更名为“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2001年又成立了沪苏浙省(市)长座谈会制度。2004年“泛珠三角论坛”的举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以及区域内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与秘书长协调制度等的建立,也是区域政府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有效举措。 二、区域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阻力分析 1.行政区域壁垒的客观存在 我国经济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各级政府按行政区来组织经济活动,行政区内的经济资源受控于政府的干预,带有很强烈的地方政府行为色彩。当区域之间出现利益摩擦时,各地方政府往往首先以行政区为依托,构筑各种壁垒,阻碍经济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地方利益。地方利益的突出特点就是排他性,为了发展本地经济,解决劳动就业,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各种手段,阻碍生产要素的跨行政区流动,人为地分割要素市场,使区域性的有序竞争的统一市场难以形成,对内开放远远滞后于对外开放。法国经济学家庞塞特(Sandro Poncet)经过研究就发现,从1987年到1997年,中国省际贸易量呈下降趋势:1987年,省际平均贸易量在GDP总量中占54% ,1992年下降为50% ,1997年下降到38%;中国省际平均贸易量在各省总贸易量中所占的比重1987年为88% ,1992年降为80% ,1997年则降为66%;中国各省平均商品吸收额中,外省生产的商品所占比重1987年为34% ,1992年减为27%,1997年只占20%扩5行政区划壁垒是长期客观存在的,这构成了区域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最大的直接阻力,实际上是源于体制上的阻力。 2.地区产业结构严重趋同 由于受到“行政区经济发展”观念的驱使,各地方政府作为具有独立利益的市场主体,往往热衷于向见效快的行业投资,重复建设情况比较严重。举一个例子:长三角地区中14个城市排在前4位的支柱产业均是电子信息、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工程,趋同率达到70%。而在高新技术领域,长三角地区的“十五”高科技产业发展规划中集成电路产业的同构性达35%,纳米材料为48%,计算机网络为59%,软件产业为74%。地区产业结构的严重趋同容易引起各自为政、低层次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问题,导致经济行为的短视,长此以往将损害都市圈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地发展。这实际上是源于结构上的阻力。如果各地方政府在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中,缺少实质性的整体规划,不能就促进都市圈城市之间的区域经济联动、优化区域社会资源配置达成共识的话,这种结构上的阻力仍将顽强地存在。 3.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现象严重 由于地方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与地方政府官员个人的政治升迁挂钩,地方政府往往以投资拉动GDP的增长。长三角区域内共有开发区199个。而港口的重复建设更是矛盾重重,南京以下的长江段,已建、在建和待建的万吨以上码头泊位共100多个。从江阴到南通60公里岸段,有68个万吨级泊位,平均0. 9公里就有一个。结果是,一方面有的港口设施能力严重过剩,而另一方面,又在大量投资建设新的港口。c长此以往,会造成都市圈之间的恶性过度竞争,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这一切都是源于现行的政绩考核指标转嫁的阻力,实际上可归结为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双重阻力。如果在区域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过程中不能改革现有的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地方政府官员还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地区的全局利益,那么这种阻力也将长期存在。 4.法律制度的缺失 我国 宪法》第89条规定: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宪法》和 地方政府组织法》还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务。然而,我国法律对涉及的有关府际合作尤其是地方政府合作的规定和条例几乎是空白,法律只规定了各级政府管理其辖区范围内的事务,对上级机关在跨域事务中的角色扮演,对于地方政府合作中的权利、责任分担等问题,根本都没有涉及。这就容易导致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推诱扯皮、争议不断等情况的出现。国家如果不尽快出台有关的法律法规解决跨区域合作与治理及其争端处理的法律法规,这种法律制度上的阻力也仍将存在。 5.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动力不够 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对各地政府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尝试,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没有现成的道路选择。虽然人们对于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已达成共识,但到底什么是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其基本特点和内容有哪些,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基本任务是什么,公共管理体制创新与传统政府体制有哪些区别,如何做到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等,理论界尚有不同的看法。由于理论认识的争议,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就还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不可避免地构成理论指导的阻力。所以,各地政府提出的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实践就还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因此,在公共管理体制创新时有把它简单化的倾向,也有把什么都往公共管理体制创新身上靠的倾向。对此,我们应该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真正实现理论指导实践前进、实践又推动理论进步的良性互动的发展态势。 三、都市圈政府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主要着力点 1.树立“双赢”、“多赢”观念,走协商与合作的区域公共管理之路,这是体制创新的基础 由于长期以来行政体制的分割性,各地政府实际上已成为了地方利益的代言人,各地方的利益径渭分明,甚至高于一切。如果在都市圈经济发展如此迅速,所引发的公共管理问题又如此之多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仍然抱着本位主义,从传统的地方利益观念出发,独善其身的话,必将会造成“双败”、“多败”的结局。所以,要树立“双赢”、“多赢”观念,走协商与合作的区域公共管理之路,这是体制创新的基础。走协商与合作的区域公共管理之路,首要的就是要摒弃传统的以单位行政区划为基础进行管理的惯性思维,树立区域公共管理的新思维。比如:历史上河流往往被作为天然的地域边界,但从公共管理的视角来看,这种边界划分显然是最糟糕的做法。它意味着两个独立的辖区就共有的公共品分割做出决策,而决策结果由双方共同承担c实际上谁也不主动或不愿意承担不利的后果。 所以,各地方政府要以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为价值导向,而非以行政区划的切割为出发点,大力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协商与合作,做到彼此利益的最大化。实际上2003年以来,围绕长三角一体化,江浙沪三地高层就已经频繁互访,协商共商,对自己在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重新定位。上海已经明确把“建设长江三角洲大都市圈”作为其基本战略之一,提出“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的联动发展新路子。周边省市也都在有意识地努力打破“诸侯经济”,“主动接轨”上海。2003年5月,苏嘉杭高速公路江苏浙江交界收费站实现合并经营,这是长三角公路运营首次打破行政区划藩篱,成功走向联合运营的开端。长三角区域政府还规划在未来5年内,建成一个现代化快速交通网,把“长三角”15座中心城市、55座中等城市、1446个小城镇全部纳人“3小时都市圈”。旅游一体化也已经有较好进展。C此外,2003年度还签署了长三角城市中小企业政策互享的文件。 2.大力加强法制环境的和谐建设,这是体制创新的核心 事实上,地方政府间的博弈是广泛而合理地存在的,只不过我们应该将其更加显性化和法律制度化。因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就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所以,法律法规是各地方政府进行有效合作的前提条件。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关于政府合作的具体规定非常少,合作往往受到领导个人意志的重要影响,靠地方领导人推动,这就使得合作的人治色彩浓厚,缺乏法制的保障。因此,大力加强法制环境的}f1i皆建设是体制创新的核心。首先,建议国家尽早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法》,使政府间的合作活动走上法制化的道路。还要及时修改其他的相关法律如《环境法》等,对区域治理等做出具体规定,使区域政府的各项合作活动都有法可依〕国家有.关部门还要改革唯GDP马首是瞻的政绩考核办法,将区域合作的成果也列人考核的指标并使其法制化。其次,“由于不同的法律制定主体在具体制定法律时所秉持的立法理念、看待问题的立场、方法以及立法的技术和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差别,所以由不同主体制定的法律在内容上不一致、甚至相去甚远的事例并不鲜见。,嗯为此,都市圈内各行政区的立法主体还要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立法的前提下,就跨行政区的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务,如宏观调控、社会保障、人才流动、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立法协调,构建法律的相互认可和法律资源的共享机制,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更具科学性和适用性,既符合行政区利益,也符合都市圈经济发展的要求。再次,各行政区司法机关之间也要加强司法协调,统一司法标准,加强司法协助,通过行政区的司法功能整合,在都市圈内建立一个畅通无阻的司法体系,使每个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必要时可考虑设置大区怯院,确保区域经济刊本化的良胜发展。 3.建立跨都市圈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梅,负责日常工作和合作事务的牵头组织,这是体制创新的本质 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区域政府的合作积极性,建立一个反映区域政府意愿、能获得区域内政府普遍认同的、具有民主的治理结构的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是体制创新的本质。我国可以效仿国际上一些合作组织的做法,设立由相关省区派员共同组成的常设协作机构,并以各种层次的联席会议制度作为主要的运作模式。跨行政区的协调管理机构应该具备以下的一些基本职能:组织协调实施跨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战略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以及跨区生产要素的流动等间题;统一规划符合本区域长远发展的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制定统一的市场竞争规则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协助各市县制定地方性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使局部性规划与整体性规划有机衔接。还应根据专业、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它们也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研究分析和组织职能。勉口长三角地区就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区域规划与产业协调委员会、重大基础设施开发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管理委员会、太湖流域环境保护与治理委员会等专业或综合职能管理机构。 4.加强都市圈政府政策制度的整合,以电子政务为平台,逐步形成政策制度的一体化,这是体制创新的关键 为实现都市圈内区域政策的一体化,必须进一步全面清理实行地方保护和市场封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放商品市场,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域障碍,实行区域内市场一体化,对在区域内流通的其他成员及商品,实行同等待遇;建立规范公平的质监认证制度,各方不得有排他性和歧视性规定;改善市场主体准人环境,打破市场主体准人的地区封锁,打破所有制限制,鼓励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经济成份的经济组织在区域内开展经济合作0各方政府都不要介人企业间的竞争,减少对于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种种干预,对当地所有经济主体实行“国民待遇”,努力形成一个政策无差异的区域环境c0在机制上,可通过制定认可度高、可操作性强的合作协议、章程等,将区域政府协调结果成果化、法规化,约束各协议方共同遵守。在内容上,侧重于产业、基础设施、交通、信息、环境等必须通过合作才能实现最大社会效益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间题。 另外,都市圈政府可以在政府内部建立“都市圈政府办公信息系统”(内网),各政府机构都可以成为系统的节点,使政府信息的传播速度大大加快,传播成本大大降低,政府的信息融合度大大增强。同时,建立“都市圈政府联合政务网”(外网),树立对外的整体形象。都市圈可率先在户口管理、人才流动手续办理、车牌手续办理等公共服务项目上加快一体化网上办理,形成强大统一的城市一体化品牌。 5.积极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参与,有效发挥第三部门的作用,这是体制创新的动力 虽然政府作为最具权威性的公共机构,在公共治理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社会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却能起到辅助政府的很好作用。从世界范围来看,公共治理已不再是政府的专利,非政府组织和各种民间组织都会成为公共治理的主体。都市圈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企业和民间自发、分散的合作意愿流动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大量的行业协会、民间团体也在某些方面发挥着社会治理的功能。所以,都市圈政府要加大对区域性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扶持,充分发挥跨区域的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在诸如相关标准的制定、资格认证审查、质量检测等多方面积极开展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可以将除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宏观规划调控和监督执法以外的公共管理职能转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尤其是区域市场评估、区域决策咨询、行业管理和社会福利服务等职能应该无条件地转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消除资本、资源和人才流动的屏障,提高区域投资环境质量。在此基础上,拓展政府与市场间相对平衡的沟通和对话渠道,加强对公共治理的另一极一一公民社会的培育,使之“逐步与国家达成‘二元结构’:一种既互相监督又互补增益的结构格局。”这种政府组织与公民社会“互相监督又互补增益的结构格局”不但不会削弱都市圈政府的功能,反而会在治理手段和途径方面丰富行政区政府的功能,使其功能张力以更灵活的形式得到广阔延展。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社区公共管理互动机制探析 论文关键词:社区公共管理 政府公共管理 社会公共管理 互动机制 论文摘要:随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与政府在职能上日趋“掌舵”而非“划桨”,社区公共管理,作为公共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始受到学者的认同与重视。文章在分析社区公共管理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对其中存在着的行政管理与社会管理互动机制进行探索与分析,揭示社区公共管理互动机制的运行原理。 近年来,社区公共管理作为公共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始受到学者们的关注。但是,迄今我们对社区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停留在起步阶段,仍然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对社区公共管理互动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在理论上,一方面是对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拓展和延伸,另一方面是对公共管理体系与研究方法的丰富与发展;而在实践上,对中国社区公共管理体制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将在分析社区公共管理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对其中存在着的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互动机制进行探索与分析,力求揭示社区公共管理互:动机制的运行原理。 公共管理就是对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的组织与管理,其根本目的是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王乐夫将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fi同时,他还将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公共事务区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王惠岩则根据不同的公共事务在阶级性和公益性特征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而认为在理论上公共事务可分为政治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两类。f2作者认为二者对公共事务的划分并不存在本质差别,只是区分的角度不同,前者以管理主体对象进行区分,后者则以管理客体进行区分。社区公共管理是指社区组织凭借社区公共权力对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在以上对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及区分方法的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分析、把握社区公共管理—作为公共管理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含义。 (一)管理主体是拥有公共权力和公共权威的社区组织 一般来讲,社区组织包括政府基层政权组织、社区自治组织以及社区中介组织。政府基层政权组织在社区公共管理中发挥着方向性的主导作用,主要包括城市社区的街道办事处及其他职能部门。社区自治组织,伴随着社区成员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而出现,是对社区内部公共事务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自我服务”的组织,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中介组织主要指以社区居民为成员、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主成立或参加、介于社区主体组织和居民个体之间的组织,如志愿者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 (二)管理客体是社区中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 并不是所有的社区事务都是社区公共管理的对象,只有其中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才属于社区公共管理的范围。具体而言,包括国家层面的公共事务与社区内部自生的公共事务。 (三)管理目的是维护社区成员的公共利益,促进社区发展 任何公共管理的目的都是为了增进公众的公共利益,并确保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分配,社区公共管理也不例外。社区公共管理的目的,在于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更好地组织与社区成员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生产,以达到社区发展的最终目的。 (四)管理基础是社区组织凭借的社区公共权力 社区公共权力是社区公共管理得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大致有三种:(1)组织授权的公共权力,如政府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党组织等,是社区公共权力最重要的来源。(2)社区成员授权的公共权力,它是社区公共权力的源头。社区成员通过选举等民主形式产生业主委员会,使其拥有公共权力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就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3)以经济为基础的公共权力,它体现在社区内的企业通过提供资金等形式影响社区公共事务的各个方面。 (一)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比较 本文所讨论的政府公共管理,是特指政府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全社会公共事务所实施的管理,并不包括政府的内部事务管理。社会公共管理是指社会性的公共组织对一定领域内的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与政府公共管理相比较,其特征突出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公共管理内容的服务性。政府公共管理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多具有不可分割性、非排他性,诸如国防、财政、环境保护、基础研究等;而社会公共管理则大多活跃在政府公共管理触及不到的领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一定具有非排他性,更多的是一些区域性、分散性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与政府公共管理相比较而言,社会公共管理更贴近公民的生活需求,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第二,公共管理的非政治权威性。政府公共管理不可避免地包含有政治权威的作用,波茨曼认为政府公共管理的实质就是对政治权威的管理L47。社会公共管理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权威的行使,但它是基于利益共同体和自由联合体而产生的权威,一般不具有强制性,更没有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 第三,公共管理主体的多样性。政府公共管理的主体很明确,即国家的代表—政府。而社会公共管理的主体更趋于多样化,各组织形式灵活多样,彼此独立,这是由社区发展的多元动力机制所决定的。 (二)社区公共管理的互动机制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是公共事务组织与管理的唯一组织,政社关系属于“强政府,弱社会”。那时候人们居住在社区,各种利益关系却在单位。可以说,还不存在社区公共管理问题。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区是伴随着政府职能由管理转向服务而产生的。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事分开使得社区开始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职能。社区自治权力的确认和认可,构成了社区公共管理的权力来源。社区中介组织的成长为社区公共管理打下了良好的组织基础。社区公共管理存在着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互动机制。二者之间相互影响与协作、相互制约与监督,共同维持社区的稳定与运转,共同促进社区的协调发展。 1.社区公共管理中的政府公共管理 任何一个社区都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政策的约束。社区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因此许多国家层面的公共管理事务都要落实到社区。如维持社会治安,保护弱小群体的利益,计划生育等,通常在社区中执行和实施。这一部分的社区公共管理事务我们可以视之为政府公共管理的组成部分,因为政府或其派出机构是这部分职能的执行主体。当然,在政府管理更多地引人市场竟争、降低管理成本、追求高效率的时代,政府也可以选择将这部分职能外包给适合的社区组织甚至个人来承担。 2.社区公共管理中的社会公共管理 任何一个社区公共管理事务中还涉及到社区内部的公共事务,如满足社区公众的需求,发展社区经济,维护社区公共设施等。这部分公共事务是社区公共管理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社区公共管理的实质与核心。或者我们可以称之为社区自治,即社区公共事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相比较于政府公共管理活动,它更侧重于服务而非单纯管理,更贴近社区居民的日常需要,而且一般不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因此,在理论上,属于王乐夫所说的社会公共管理的范畴,或者说属于王惠岩所说的对社会性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3.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互动 以社区组织(目前多指社区自治组织)为管理主体的社会公共管理,是社区公共管理的核心与实质,也代表着未来社区的发展方向。然而,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政治体制改革亦尚未完成,政府在社区公共管理中仍然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在社区公共管理活动中不是两个互不干涉的独立部分,而是一个互动整体。只有通过二者的良性互动,使政府与社区组织既相互协作,又相互监督,才能更好地发挥社区的公共服务、利益代表、管理成员等公共管理职能,促进社区发展目标的实现。 在社区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活动中,政府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体是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体是社区组织。社区公共管理中政府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互动机制,正是通过政府与社区组织之间既相互协作又相互制衡的互动关系体现出来的。 (一)政府与社区组织的相互协作 从政府与社区组织的相互合作关系看,当双方面对共同的社区及社区公共管理事务时,是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一方面,政府把部分社会公共管理权力委托或让渡给社区组织,特别是在“市场不为、政府又不能”的领域内大力扶持这些组织,从而依赖它们在社区内更有效地推行政府的行政决策,实现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服务的目的;另一方面,社区组织也要借助于政府的授权或委托,获得实质性的管理权限或政策与财政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赢得社区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它们之间更多的是强调“互惠”与“协作”,共同成为社区公共管理的主体。这样,才能形成一种政府与社区组织同时从不同的角度共同为增进社区公共利益而努力的局面,使社区居民成为最大的受益主体。 (二)政府与社区组织的相互监督 政府与社区组织还存在着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关系。一方面,政府依法对社区组织进行监督、指导和控制;另一方面,社区组织则作为社区成员的代表对政府及其公共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1.政府对社区组织的制衡 首先,任何组织都会受到“自治”与对组织的“控制”这对矛盾的困扰。对社区组织而言,保持独立性、自治性是它有效开展活动的必要条件。然而独立和自治有时也会成为产生危害的隐患。比如说社区组织可能会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助长狭隘的团体主义或个人主义。若仅仅靠社区组织内部的章程与规则来防止其滥用权力,是远远不够的。其次,社区组织所代表和维护的是一个群体的共同利益,而不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那么,社区组织维护的群体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就在所难免,如社区组织不顾社会公共利益的违章搭建现象的存在等。因此,为了防止社区组织公共权力被滥用,狭隘的社区意识或个人意识的滋长,以及出于维护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对社区组织的监督必不可少。当然,政府对社区的监督必须把握好一个“度”的问题,要以不损害社区组织的自治性为原则,既要保证政府对社区组织的有效监督,又要保障社区组织得到充分的自由。 2.社区组织对政府的制衡 首先,政府是一国内拥有垄断强制力的组织,其行为的制约因素相对于任何其他形式的组织来说都要少。目前,人们虽然已对政府权力需要有效监督达成共识,但是,中国除政府内部的监督机制外,人们强调的社会监督往往更侧重于社会舆论与公民个人的监督。然而社会舆论的局限性、公民个人力量的薄弱性使其又无法完全担负起社会监督的重任。因此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监督职能,以组织的力量防止公民权益受到各方面的侵害,已成为当务之急。其次,社区组织作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社会中介机构而存在,本质_[是一种民间自治组织,除了依法接受政府的指导与监督外,更应该具有独立于政府的自治性,决不应该成为政府的“一条腿”川。再者,我国社区公共管理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社区组织必须能够代表社区居民监督政府人员的执法活动,才能有效地参与国家管理并监督政府机关的活动。 社区除政府公共管理与社会公共管理的互动机制外,还存在着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与市场管理、文化管理、信息管理之间更为复杂的互动机制,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进一步深人探讨。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浅论公共管理幅度对政策执行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管理幅度;政策执行 [论文摘要]我国目前公共管理幅度失当、比例失调是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针对我国公共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上存在的问题,应该调整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具体措施包括缩省并县,省县直管,市制创新。乡镇自治等内容。 一、我国公共管理幅度的现状 按照行政管理学的有关理论,管理幅度是指组织直接控制的人员和机构的数量。一般来说,管理幅度越大,则管理的层次减少,但管理的难度加大:管理幅度越小,则管理的层次增加,但管理的效率降低。在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中,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一方面,管理幅度大小失当,很不合理;另一方面管理的层次普遍过多,效率低下。我们先来考察一下我国行政区划的层次,我国除四个直辖市和海南省外,其他省区的管理层次一般设有省(区)一市(州)一县一乡镇四个层次,有的在县乡之间设区公所,更多的则是在乡村之间设片区,变成了五个层次。我国现在的行政管理层次是秦代以来最多的。与国外相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地方行政区划实行二级制或三级制,很少四级制,中国是四级制的行政区划、五级制的行政管理层次。管理层次多,中间环节就多,需要协调的关系就多,管理成本就高,工作效率就低,甚至导致官僚主义、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等腐败作风。 我们再来看看我国的管理幅度,总的来说,我国各类政区之间规模大小过于悬殊,同级政区的大小甚至相差几十倍。就人口而言,大省近亿,小省不足300万;大县(县级市、市辖区)过百万甚至200万,小县不足1万。就面积而言,相差更为悬殊,有3万多平方公里的省,还有近20万平方公里的县。同时,市的建制也比较混乱,有县级市、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较大市等。政区规模的大小是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但过大过小都不利于国家的行政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特别是省级政区过大还会对国家的长治久安产生潜在的消极影响。美国国土面积同我国差不多,但其州一级幅度达51个,其他国家比例更高,法国99个,日本47个,西班牙50个,一些小国也达到20多个。我国省一级建制少而面积大的管理模式,容易导致政策执行的“一刀切”,政策难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管理的幅度过大,使得政策执行难以因地制宜;同时,管理的层次过多,又使得政策执行的信息容易失真。因为对政策执行而言,管理层次越多,则政策执行所需要的中介环节越多,不同层次的政治区域利益发生冲突的概率就越高,政策执行所经受的利益过滤次数就越多,执行过程所积累的政策规避能量就越大,从而政策规避发生的频率、幅度和强度就越高。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的公共管理幅度失当、比例失调是影响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因素。 二、公共管理幅度失当对政策执行的影响 从管理幅度和层次的角度来看,我国政策执行面临两个比较大的“瓶颈”,一是如何将政策执行效果从低效提升至更高的层次,二是如何使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真正的落实。前者可以说是政策执行高层次的拓展,后者则是政策执行在平面空间的扩张。在现代化的类型中,中国属于后发型现代化国家,各级政府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一个社会经济条件并不理想的国度里,要实现现代化的诸多目标,困难是可以想见的。我国政府实现管理目标常常采取的一个应对办法便是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政治动员作为一种方法可运用于不同的目的,就政策执行而言,它可以与行政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动员型的政策过程。从理论上看,一个完整的动员型政策过程是由两个不同的环节构成的。第一个环节是调查、选点、搞试验、树样板,从个案中总结“一般经验”,并使之上升到理论和政策的高度;第二个环节则是运用行政(或法律)手段将这一政策推向全国,并通过一定的机制来保障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在不同时期,政策执行的保障机制是历史地变化的。在改革开放之前,是意识形态和领袖的人格特征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放权型改革的推进和意识形态的日渐淡化,政策执行的保障机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农村中发展出来的“承包制”方式被应用于政府的行政过程,这就是上下级之间通过签定责任书(承包合同),将行政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与落实的“政治承包制”。 显然,在这种工作方式中,政策执行第二个环节的难度要大于第一个环节。特别是当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变大时,政策执行的效力便开始下降,各种各样的问题就开始浮出水面。事实上,这种差异性早为人们所认识,并体现于相应的政策语汇中。传统政策术语中的“因地制宜”便是对这种差异的承认。但是,如何处理统一的政策和具体的地区差异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任何法律的依据,因此它一直是我们政策执行中的一个基本难题。 一般来说,政策执行的第一件事便是政策试验,从点上突破,总结关于这方面的执行经验,通过成功案例的示范作用,从而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推广,并将试验的政策转变为正式的政策。在执行试验过程中,为了确保成功,政策执行者对试点的选择不是随意的,通常选择有投入价值的对象,并且可以相对集中力量,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这个意义上,示范点是精心培育出来的。然而,当基于试验点的一系列政策执行被推广到其他地域空间时,我们有可能遇到完全不同的环境和情况。不同的地域空间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使政策执行的第一环节和第二环节开始脱节,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与现实情况的千差万别成为一个普遍的问题。地方差异的存在表明,在一个地方经由自下而上的方式发展出来的东西,一旦上升为某种普遍性的行为准则,对于其他地方来说就可能意味着某种自上而下的东西(对于许多非试验点来说,试验点的终点恰恰成了它们的起点)。两者之间的落差究竟有多大,取决于众多的因素,诸如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程度、地方文化传统、民风习俗、老百姓的素质、对外开放的程度乃至地方财政的状况等等。有一点是肯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地区差异性正在拉大。西方研究中国的学者甚至发明了一个新词,在英文“中国”后面加了一个“s”,变成复数“Chinas”,意思是中国内部的差异太大,你不能只到过某一个地方就大谈中国应该如何如何。人们会反问,你谈的是中国的哪一个部分?因此,我国客观上存在的地区差异为政策规避提供了现实的可能。一方面,如果政策执行者机械照搬政策,可能会在某些地区导致政策不适,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如果这些地区的政策执行者变通执行,又可能会导致政策执行走样、变形,政策目标一样不能实现,因为政策到底如何变通,什么时候应该变通,变通的效果如何,并没有一 套科学的测量和评价标准。 公共管理幅度的失当使得政策执行的难度更加突显出来。一些适合某些地方的政策,却不一定完全适合另外一些地方。因此,有些政策表面上在一些地方得到了全面“贯彻”,但事实上,在很多地方它被“架空”了,或者成为一种形式化的东西。这正是目前我国发生的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管理幅度的大小差异还意味着许多东西,对于我们的分析来说,最为重要的乃是利益结构的不同。应该承认,在许多地方,一些干部或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或出于某种习惯,或出于某种顾虑,他们把有些政策看作是一种“不得不”执行的东西。但同时他们也将这些政策视为一种负担,甚至是对既有利益结构的某种威胁。他们并不是真心实意地执行政策,而是将这项工作视为不得不走的过场。记得笔者在党校讲基层民主的时候,一位县委书记就给我举出了基层民主许多不好之处,诸如他们那里很多地方农民的素质还没有那么高,一些地方的村民选举使家族势力兴起了,黑社会出现了,一些地方选任的村干部不听话,工作量加大,行政任务难以完成等等。一句话,民主进程超前了,不符合他们那里的实际情况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老百姓也很可能对政策执行不太关心,或无可奈何。对于这类现象事实上我们并不陌生。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它表明了一个基本事实:任何涉及利益调整的政策和法律,其执行过程同样是一个政治过程。政策可以在最高层制作,但是最终需要各个区域和层次的地方政府来执行。可以这样预测,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就全国范围而言,管理幅度和层次的合理化将是缓慢的,许多地方还会出现各种政策执行偏差和问题,会存在大量的地方管理型政策执行。要改变这种格局,就必须解决各管理区域的利益协调和平衡问题,适当调整管理幅度和层次,这是管理幅度合理化的本质要求。 三、合理调整公共管理幅度的若干思路 针对我国公共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上存在的问题,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政策执行的要求出发,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应该是调整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次,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具体措施应该包括缩省并县,省县直管,市制创新,乡镇自治等内容。 (一)取消市县分等,实行省(区)管县 要取消市与市之间的行政级差,不再将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地级市和县级市,使市与市之间同级,市与县之间同级,都划归省(区)统一管理。这样,虽然市县之间的功能和特点不同,但都是省(区)直接分块管理的行政区划,都是处于省(区)之下的第二级行政建制,行政级别相同。这样,虽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目的和性质不同,但它们都是国家分块管理的行政区域,同为地方行政建制的最高层次;虽然市辖区和乡(镇)之间的目的和性质不同,但它们均是处于市县之下的地方第三级行政建制,而且是基层行政建制。同级行政建制中的每一行政单位,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它们之间不存在谁管谁的问题,都统一由所属的上一级行政单位管辖。实行市、县同级,是实现市不再管县,省(区)直接管县(市)的关键,它可以使政策的传递和落实真正一竿子到底,有利于省(区)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当前,在市县经济均较发达、市县离心力强的区域,如苏锡常地区、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等,市管县体制已经严重束缚了区域经济发展,阻滞了城市规划和管理,因此,可通过逐步取消市管县体制,建立新的城县联盟或城县合作体制,以有效协调城乡利益矛盾,真正焕发全新管理体制的活力。 (二)适当扩大省级区划数目 实行省管县后,虽然减少了管理层次,但会加大省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加重省级政府的工作负担。因此,省管县应该与重新调整省级行政区划相结合。借鉴国外经验,考虑到我国实际,省级行政区划应大体在50个左右比较合适。尤其是考虑到西藏、新疆等边疆政区,民族问题较多,与目前政区过大和过分一体化不无关系,因此,可根据民族风俗、地理位置、经济水平、安定状况等标准,将它们适度分成若干个省级政区,以有效加强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又如山东,历史上就分为齐文化圈和鲁文化圈,即现在的胶东半岛和西部内陆,两地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习俗等相差较大,再加上山东省的庞大人口规模,因此可以考虑分开。江苏被长江分为苏南和苏北,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也同样可以考虑分开。其他的人口大省、地区大省(区)等也可以适当调整。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有效进行行政管理,而且各地政策执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都会大大增强。 (三)弱化市辖区建制 从强化市的整体性管理和减少管理层次出发,要对市一级的政府职能机构和市辖区进行改革。首先,应主要按区域管辖的需要在市区内各地方设置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分支机构,而且不同分支机构的管辖区域有所不同,可以是一个市辖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局,也可以是两个市辖区设一个分局。如,公安部门按治安的任务量分片设公安分局;税务部门按税收的任务量分片设税务分局;交通部门按交通的任务量分片设交通分局;园林部门则可只设市区和风景区两类分局,或市区设一个分支机构,市郊的每个大的风景区设一个分支机构。而只有民政、卫生和市政等部门以市辖区为管辖范围,按市辖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形式设立。这既有利于进一步淡化市的块块管理方式,变以块块为主和条条为辅的管理模式为以条条为主、块块为辅的管理模式,也有利于市政府根据城市的发展和需要,从整体上对所管理的事务进行及时的调整与管理。其次,适当缩小市辖区的管辖幅度,增加市辖区的数量,使一个市的辖区由目前一般不足10个增至30个以上。取消目前市辖区下面的街道办事处,变市辖区两级管理为一级管理,并适当扩大市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规模,充分发挥城市居民的自治作用。适当缩小市辖郊区的范围,变乡(镇)归市辖区管辖为市直接管辖。这样有利于简化政策执行的管理层次,从而实现市的两级政府和两级管理的统一。 (四)合理调整乡一级管理幅度 从多年来的经验看,基层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风险较小、成本较低,行政区划改革创新试点可从这个层次着手,如撤并乡镇、撤销街道办事处等。但从长远的发展要求出发,对县(县级市)和市辖区以下的行政建制,不能只停留在调整规模大小、数量多少上,而是要探索根本性的体制创新思路。比如建立乡镇自治体制,虽然这是若干年后的目标,但要最终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研究探索向这个目标过渡的具体办法和途径。目前有舆论认为,可以把乡镇建制变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取消农业税后,乡镇的硬性工作任务大大减少,乡镇由一级政权组织变成派出机构,既可以减少机构,减少开支,减轻农民负担,又有利于最终实现乡镇自治、简化政策执行。但推行这种体制时要吸取过去乡镇体制反复调整的教训,首先必须搞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推开,不能一哄而起。而且对乡镇还要分类指导,一些规模较大、有发展潜力的区域性中心镇、重点镇应向小城市的体制过渡,否则不利于农村二三产业和城镇化的发展。在农村基层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的同时,城市基层行政区划体制也要进行改革创新,而且城市基层行政区划体制创新比农村更为迫切可行。 总的来说,交通通讯条件越发达,政府管理工作越宏观,行政管理的层次就可以减少,管理的幅度则可以扩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交通通讯条件和管理手段有了飞跃性的发展,很多省区形成了以省城为中心的数小时省域公路交通圈、以县城为中心的数小时县域公路交通圈。就政府职能而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宏观管理职能不断加强,而微观管理职能则不断减弱,诸如行政审批之类的工作越来越少,这就为减少行政管理层次,扩大行政管理幅度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变更对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的政治经济体制和利益关系影响极大,牵涉面很广,大的调整影响几百万人、上千万人的利益,小的调整影响几万人、几十万人的利益,加之公共管理幅度和层次的合理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各省区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特别是在减少管理层次上不能搞一刀切,而要从本省区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推进二级制或三级制。各省区都应该积极研究探索具体的行政区划问题、市县规模调整问题、设市数量和布局问题、乡镇如何向自治目标过渡问题等等。为防止出现反复调整,每一项区划改革都要瞻前顾后、总体考虑、慎之又慎,重大问题更应该进行专题科学论证和合理有序地推进。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人格化、官僚化到市场化——中国公共管理的路径研究 【论文关键词】中国公共管理;路径分析;人格化;官僚化;市场化 【论文摘要】1949年以来,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经历了明显的结构转型,经历了一条人格化到官僚化再到市场化试验的独具特色的发展路径。理性的官僚制公共治理模式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革除人格化公共治理模式中的种种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造成的弊端,提高行政效率。我国多元公共治理型的市场型治理模式必须建立在官僚制的理性之上,为多元主体在公共治理过程中的道德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善”的发挥提供坚实的基础,确保公共治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 一、问题的由来 “历史表明,人民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要理解我国公共管理范式随时间的变化而表现出来的阶段性差异及其所蕴涵的内在逻辑,就需要了解我国公共管理的变迁规律。1949年以来,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经历了明显的结构转型。理论界对我国公共管理的模式及其发展路径的分析迄今为止还不够充分,在认识上存在着很大的模糊性。与此相对应的是,由于缺乏足够的科学的理论指导,我国公共管理的实务还存在一定范围的混乱和低效现象。因此,在理论上澄清我国公共管理的发展路径,有助于为当前的公共管理实务提供切实的指导并为今后的公共管理的走向定下基调,其价值是不容置疑的。 二、人格化范式的形成及其表现 所谓人格化公共管理范式,是指与封闭性的、小群体性的农业文明社会相对应的,以“人情—身份”关系为隐性规则,组织运行建立在特殊主义取向的制度基础之上,缺乏明确的、显性的理性规则,或即使具备一定的明确规则,但在真实的管理过程中由于“熟人社会”的影响力而导致规则失效的公共管理模式。由于建国前边区经验的作用、动员型命令经济的实行、高度集权的体制安排以及领袖的非凡感召力的作用等因素一时并未完全消除,1949年建国以后我国的公共管理一时还难以摆脱人治模式。我国1949年至1978年之间的公共管理模式具有典型的人格化特色,兼有韦伯所描述的“克里斯玛型”和“传统型”社会的特点。这种人格化特色浓厚的公共管理模式的生成,其原因主要在于:民主化与法制化建设被忽视,家长制的思维方式与作风存续,公共管理的人格化的社会基础存在;排斥竞争的计划经济体制,为公共管理的人格化提供了经济基础;万能政府的集权式体制安排,为公共管理的人格化提供了政治基础。这一时期,与公共管理的人格化相伴随的是大量非理性和低效率的公共管理。主要表现为:机构设置的随意性;人员使用的主观性;规制稀缺;公共管理中的特殊主义取向盛行,血缘、地缘、人情关系时常支配着公共权力行使的方向,致使法律、规则因人而异,公共行政缺乏稳定性与普遍性;小团体主义盛行,部门主义、地方主义、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泛滥;领导者独断专行和神秘主义;公共责任不明确,职责一权利一义务关系不明确;公共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现象;等等。1978年之后,我国开始了摆脱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的征程。工业文明社会是“大社会”,对秩序规则的基本要求与农业文明时期的“小社会”存在本质性的差异。“大社会中盛行的行为规则,其目的并不在于为特定的人提供特定且可预见的利益,而是作为那些‘多种目的之工具’而发挥作用的—这种‘多种目的之工具’乃是人们在对某些种类的情形进行调适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因为它们有助于人们应对某些种类的情势。”中国现代化进程中,这种人格型的公共治理模式显然是无法适应时代要求的。这就必然要求我国公共管理的范式转型。 三、官僚化努力及其成就与问题 所谓官僚化公共管理范式,是指马克斯·韦伯等西方学者在新教伦理的发展和自由资本主义的演进过程中,吸收泰罗的科学管理主义思想,主张建立以法理权威为基础,以科层结构、非人格化、连续性和专业分工为基本特征的稳定、正规化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负责组织、指挥、控制和调节公共事务。在韦伯式的官僚制政府模式中,确立了政府在公共行政过程中的单一主体地位。从1978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大幕拉开到1993年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正式颁布,是我国公共管理逐步走向一条人格化,强调法制、规范、专业化的官僚化的发展路径。在摆脱人格化的无序,寻求官僚化的科学管理进程中,我国公共管理领域中的官僚化努力及其成就主要有:在公共管理过程中,重视理性精神的培养,倡导民主、法治、规范、效能、普遍主义的精神和工作方式,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轻人情重契约的价值取向和功绩主义的分配原则;按照管理层次与控制幅度、职责权一致的组织原则,努力理顺各级政府的组织结构,实现政府组织部门化和层级化的合理分工;健全和完善法制,强调依法行政,力图把各级行政组织及其各级人员(包括领导者)的职、责、权,以及工作内容、程序、方法,通过立法的手段确定下来,以降低行政管理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通过制定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与人员编制法、行政程序法,控制机构膨胀与管理中的程序缺失;完善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和各种行政监督措施,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各种责任追究机制和司法救济制度,确保对行政权力运作的有效制约;完善行政组织内部的各项日常工作制度,在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人员的行为;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强调行政权力的独立性和受制约性的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贴近社会现实,倾听公众呼声,力求保持适当的灵活性。尽管在我国的官僚化努力过程之中,明显地促进了制度革新。然而,官僚制本身蕴涵着种种难以克服的矛盾却不容忽视。“大的官僚机构会产生以下弊端;1.对待不同的需求的反应越来越不加区别;2.向表面的受益者征收越来越高的费用;;3.不能调整供求关系;4.不能防止一种使用形式损害另一种事业形式,公共事业逐渐失效;;5.渐渐易犯错误和失控,直到公共行为迅速成为背离有关公共目标和形象;6.最后,发展到了采用补救措施只能加剧问题的严重性而不能解决问题的程度。”这些官僚制的病疾在我国公共管理官僚化努力的进程中逐渐显现出来。我国政府由于采用集权的、等级制的组织结构,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僵化、迟钝的特点;将公共管理看成是政府之责的公共治理的单中心取向,导致了在发展官僚制的过程中忽视了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机制的制度性建设,难以对外界做出及时的反应;官僚制政府由于采用终身雇佣制,缺乏有效的选择性激励机制,难以调动公务人员的充分的工作热情和动力;很多公共组织由于不具备排外原则导致竞争意识缺失,管理者对随着公共组织的扩大以及管理费用的增加而产生的规模成本的增加无动于衷,造成了纯粹的经济损失,减少了社会效益,对行政效率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顺应公共治理的发展趋势,在公共管理范式中融人市场主义精神,改造官僚制成为当前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个革新的新趋向。 四、市场化试验与问题 “市场化或国家的市场化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利用市场标准去配置公共资源,并且利用市场标准去评估公共服务生产者和供给者的效率;第二,国家的市场化与新公共管理相得益彰,甚至可以说,它是新公共管理的一部分。新公共管理是移植私营企业管理经验于公共行政的一种管理模式,强调以结果为本;第三,个体可以如在自由市场中一样在不同的服务供给者之间进行选择。所谓市场化公共管理模式,意指在契约精神指引之下,打破官僚制模式下的政府单中心治理的传统模式,而由政府、社会、企业、公民组成一个多中心的互动的协作性的治理结构,重视公共治理主体的道德自主性和能动性,广泛采用包括私域治理工具在内的各种手段,共同应对各种公共难题,以确保复杂社会中的公共治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市场化公共治理模式不是主张政府的企业化,因为企业的根本属性是其私人性和私利性,而对于政府而言,公共性和公益性是不能偏废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美、英等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基于市场精神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其浪潮席卷全球。西方的新公共管理改革举措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点:"1.重建公共部门,尤其是通过私有化;2.重建并压缩中央服务机构;;3.引人竞争,尤其通过内部市场和将公共服务转包给私人部门;;4.提高效率,尤其是通过绩效考核和测评。”随着西方的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传人,同时结合我国官僚化进程中的所表现出来的各种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的公共管理领域逐步推行了以强调弹性、务实为原则,以高效率、低成本为目标的公共管理的市场化实验,努力推进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在公共服务领域引人市场机制,形成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主要做法是:对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性质重新进行界分,形成了多元的供给主体,在不扩大政府规模、不增加公共财政支出的情况下,政府按照投标者的竞争和履约行为,将原先垄断的公共产品生产权和提供权向私营公司、非赢利组织等机构转让,完成公共服务提供的“准市场化”,进而改善公共服务的提供质量,提高行政效率,增强行政能力;发展参与式民主,促进政府与社会的充分互动,强调对“公众负责的最基本要求是政府部门要把它们的活动向其他人作出解释,并要按照他们的标准说明所做的事情是有理由的”;在公共管理的市场化实验进程中,逐步完善和发展了行政公开、行政审批、多维度绩效考核、决策听证、服务承诺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发展建立在公共理性基础上的与治理型政治相一致的政治文化,它以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为底线,其主题是关怀基于基本正义问题的公共的善,而不是单纯的政治权威的价值偏好,公民文化是其核心;在我国公共管理的治道变革中,公民权利日益得到重视,公共管理实现了由“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努力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培育社会中介组织的良性发展空间;发展电子政务,促进公共管理的科技化;重视危机管理,提高政府的应变能力。但市场化的公共治理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常有被企业化的倾向,从而导致公共治理的灵魂—公共性,受到忽视。“企业化公共行政的主张,逐渐发展出一套公共服务如何运作的正统或古典的观点。依此观点,管理者,而非政客,处在管理控制的地位,效率便成为公共部门之“至高的善”,或“行政价值链条中的原点”。至于政治因素则被认为应摒除于公共行政之外,因为它只会造成无效率。”市场主义的公共治理模式要求突破官僚规则的限制,给公务人员极大的行动自由,并予以充分的信任。但是,“这个世上没有哪种伦理能回避一个事实:在无数的情况下,获得‘善的’结果,是同一个人付出的代价的决心联系在一起的—他为此不得不采用道德上令人怀疑的,或至少是有风险的手段,还要面对可能出现、甚至是极可能出现的罪恶的副效应。当什么时候、在多大程度上,道德上为善的目的可以使道德上有害的手段和副产品圣洁化,对于这个问题,世界上的任何伦理都无法得出结论”。假如人是天使,那就不需要政府了。假如天使来统治人们,政府的内外控制都将不要。在建构一个由人管理人的政府时,最大的困难就在于此:你首先必须让政府能控制被统治者,而另一方面使其承当起控制自己的义务。”在一个公务人员缺乏足够的官僚制法治精神熏陶和市场机制尚不够健全的社会里,我国市场化公共治理模型的建构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冒险,存在着官员出于追逐个人或小集团的特定目标而牺牲其自身所承担的公共责任,从而导致对人民主权的伤害。事实上,我国当前广泛存在的以权谋私现象,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对市场化公共治理模式保持必要的警惕,时刻提防公共治理完全的企业化,公务人员将自己理解成职业经理人或企业意义上的组织雇员。 五、结论:立足于官僚制理性精神的市场化 自1978年以来,农业经济时代的封闭型小社会已经渐渐远去,中国坚定不移地向开放的工业市场经济迈进,经济的转型必然带来政府治理模式的变化,与此相应的是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不断调适。与人格型政府所倚重的“熟人社会式”的公共治理模式不同,官僚制政府突出强调了理性精神的支配性地位以及公共治理过程中的政府单中心倾向。而市场型政府则要求在官僚制理性精神的基础之上,打破政府单中心垄断公共治理权的局面,从而组合各种力量共同应对公共治理的复杂性挑战,提高治理效能。当前西方的管理主义、市场主义的改革取向,有一个深厚的官僚制历程的前期基础。我国公共管理领域事实上尚未经受充分的官僚主义的理性熏陶,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建立与法治国家相适应的公共管理范式,才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的合理的选择,改革才有生命力。“法治国家的典型特点就是它将导致司法与行政的官僚化并由此导致整个国家强制权力适用的官僚化。”当前我国的公共管理领域的治道变革,关键在于完善我国的官僚制,培育公共理性精神。现代的理性官僚制行政要求公共治理实现从人格性向非人格性的变迁,以情感上的中立性替代情感(伦理)态度对行政行为的影响,以普遍主义代替特殊主义,以专业化的官员和功能行为取代分散性的、功能未分化的行政行为,以纯粹个人业绩(有时还有资历)为个人升迁依据取代以等级阶层为基础的个人升迁。只有建立法制化的理性管理模式,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措施才能得到落实,才能有效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革除人格化公共治理模式中的种种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所造成的弊端。只有如此,才能为多元公共治理型的市场型治理模式以及多元公共治理主体在公共治理过程中的道德自主性和能动性的“善”的发挥提供坚实的基础。盲目地跟着西方的思路走,必然会问题重重,事倍功半。“对自由的捍卫,必须是以坚守原则为基础的,而且绝不能向权宜之计让步,即使在那种除了已知的有益影响以外无力表明对自由的侵犯所会导致的某种特定且有害的结果的情势下,亦须如此行事。”在法治国家的公共治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市场化改革才是可行的。因为,法治和德治在本质上是相融的。“作为一种公共价值机制,法治国家在根本上倚赖于‘公民美德’的存在,即倚赖于自愿履行自己的政治、法律和道德义务并公平参与共同利益的实现与保护的公民。”官僚化的公共管理范式和市场化的公共管理范式在其内在逻辑是协调一致的,两者都强调公共管理的非人格化、理性、规则的普遍性。两者的区别在于,韦伯式的官僚范式将公共管理完全看成是职业化的官僚之责,因而制度设计的过程之中,采取了将国家—社会(市场)一分为二的取向,导致了公共管理主体的单元化。市场化的公共管理范式在尊重官僚制理性精神之上,强调融人更多的市场元素,强调公共管理之责并非仅仅属于职业化官僚,而且还包括各类“准官僚式组织”以及其他社会主体和自由市场中的竞争者。在官僚制理性精神的支撑之上的市场化公共管理范式是我国公共管理的路径取向。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试析加强公务员行政能力建设提高基层政府公共管理水平 论文关键词:会务员 行政能力 基层政府 论文摘要:当今时代是一个能力本位的时代。随寿执政能办建设的提由,奋务员的行政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超中之愈也越发盆得重妥。本大力田在对东层政府公务人员行政能力进行理性思考的塞袖上,制定科学评价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标准,进而提出创遗灵活用人机制;优化基层政府奋务炙考核制度;完善公务员培训机制;多种淘汰机制并举,实晚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吐故汰劣等政策建议。 公务员行政能力是公务员角色意识的彰显,是国一家“吏治”的基础探析基层政府公务人员现实的行政能力状况,设计符合地方特色的公务员行政能力模型及相应评价机制,全面提高政府公务人员的行政能力,不仅关系到行政机关职能的有效发挥,关系到区域振兴大业的成败,更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此,在对公务员行政能力进行理性思考的基础上,从基层政府公务人员行政能力的现状人手,深人剖析成因,进而探索利创新提升公务员行政能力、提.高基层政府 公共管理水平的路径实属必要 一、公务员行政能力的理性思考 (一)公务员行政能力的实质和特征公务员行政能力是指在现代行政环境中。公务员依法运用公共权力和其它公共资源以科学有效地履行行政职能、治理国家、服务群众、推进社会可持续地发展的专门才干其实质是行政人员依法并创造性地管理公共事务、履行行政职能的能力和职业胜任特 公务员作为政府行政的主体,其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政府行政运作的方式、水平、质量和效果,并对推动经济、政治、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公务员能力具有如一方面特征:一是政治性和社会性,公务员的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因而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同时公务员所代表的是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所执行的也是这一阶级的意志,因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又必然带有政治性二是差异性和相对性。公务员群体由个体组成,个体能力素质的差异性必定存在,而这种能力素质差异的存在由于有一定的外在条件的限制,导致这种差异性是相对的三是适应性和创新性突出表现在公务员对现实行政环境应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自省性和自我调试、自我改变的适应力、生存力和发展力〕在信息化、全球化等外在环境变化和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等内在环境变化中,能够不断变革和完善 行政系统自身.增强行政能力,确保其始终走在发展的最前沿,这是其最}a著的特征四是执行性和严肃性.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贯穿于整个行政过程,具体到每个行政环节和行政活动要把公共意志、需要、动机和政策法律 以及相应的资源条件变成具体的行政活动直接作用于 行政客休并由此产生具体而严肃的现实结果。因此.操作性、执行性、深远影响性和重大严肃性是其在公共生活中最独特的特征 (二)公务员行政能力调整的背景公务员行政能力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行政环境的变化,公务员行政能力也将被赋予不同的内涵和要求 首先,公务员行政能力必须适应全球化浪潮的挑战,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在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面临众多的挑战,其中最直接、最突出的是对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的挑战人世以前,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基本处于与世界隔离的状态,政府机关丁作性质相对简单,整个社会对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也相对较低,对公务员来讲,只要遵循上级命令照章办事就能成为一个合格公务员,对政策理解和执行能力要求较高随着人世后全球化对我国各个领域的全方位影响,特别是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对受传统行政文化和行为习惯浸润已久的公务员行为方式和能力要求提出了尖锐的挑战,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方面的挑战越来越严峻。 其次,公务员行政能力必须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不同的经济体制对政府职能的要求是不同的,而政府职能的转变又必然带来公务员行政能力的适当转换。在计划经济基础七形成的“全能管制型”政府模式要求公务员重过程而轻结果,重执行而轻创新,重管制而轻服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范围只能涵盖市民杜会以外的公共领域,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有限政府”职能模式势必要求政府公务员尽决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以体现市场经济要求的“万顾客导向”和“公民导向” 第只,提高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前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作出了重大部署,这是我党在关键时期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而公务员作为我党推向执政岗位第一线的国家工作人员,是党的执政水平的重要体现者,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具体实践者所以,全而提升政府公务员的行政能力是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环。 (二)公务员能力标准的设置原则和体系框架公务员能力标准的构建,必须根据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本地区特点以及公务员担负的历史重任,不断地对能绩标准内容和结构进行更新和调整,建立一套动态发展的符合要求的能力指标体系具体原则为:1.国际性原则公务员能力标准设计要洞察世情,注意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特别要研究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的能力标准体系。我们在指标结构布局的设计上要参照国际上成熟的指标.增强公务员能力标准的国标通用性、可比性。2.现实性原则仁公务员能力标准设计不能脱离本地区实际,要依据《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的有关规定,根据新形势的新需要,从基层政府担负的行政职能出发充分考虑各种部门、各种岗位适用性,设计基层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模型的基本内容可行性原则。公务员能力标准设计不仅要考虑到适应中国国情和地区特点,而且还要考虑到本地公务员队伍的现状,指标设计要考虑操作性,努力向量化方向发展.使每一指标尽可能用可计量的要素反映出来,以保证考核评价结果的准确客观、 由于每一职务所担负的工作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等因素的不同,所以在能力标准的构建上不能采取大一统的做法必须对公务员进行分类根据国际上一般做法,基层政府公务员能力标准构建的对象划分为三个层次:基层行政人员〔包括办事员、科员);中层行政人员(包括科级公务员、科级公务员);高层行政人员(主要是副处级公务员、处级公务员)职位层次不同,对公务员的能力要求也会有相应的差别基层政府公务员的能力结构依序划分为基本能力、中级能力和高级能力三个层次:一是基本能力,主要包括口头表达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人际关系能力;知识开发能力;政策把握能力;任务执行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二是中级能力,主要包括权责分配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驾驭冲突的能力;资源运筹能力;绩效管理能力;外部合作能力;内部凝聚能力:信息获取与分析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环境应变能力等三是高级能力,主要包括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善于进行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善于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善于协调不同利益关系和应对复杂局面和各种风险的能力;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作以及总揽全局的能力。 以土三个层次的能力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公务员能力体系,但在实际中,这种划分不是绝对的.往往是交叉渗透、需要灵活运用的一般来说,职位层次越高,越需要具备更高级的能力,以适应高级职位统缆全局、战略规划的要求、 二、对墓层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的总体评价及成因剖析 据调查显示.“推公”以来我国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整体能力呈现出逐步优化的发展态势,能力素质综合指数提高较快。基本能够适应本地区公共事务管理的需要。笔者分析,我国基层政府公务员素质能力近年提高较快的原因有三:第一,实行“凡进必考”,吸引了大批精英分子加人到公务员队伍,客观上促进了行政能力的整体提高。自国家推行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以来,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明提高.精神面貌发生了著变化一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其经济发展状况和特殊社会结构决定了政府机关公务员是本地区人才聚集的职业,公务员对本职工作的满意度较高,公务员队伍稳定。在一定程度二促进了公务员队伍整体能力的提升,第二,竞争形势益严峻,公务员主观上愿意提高自己的行政能力,以拓展生存空间与竞争实力近年来,全国各基层政府在科处级领导岗位都已基本实行考试考核竞争上岗制度,有些机关还试行年终考核末位淘汰制度、副局级领导干部“一推双考”制度等改革措施,将晋职晋级与竞争性考试和业作能力的压力,也为公务员平等竞争提供了发展平台。凸显公平公正的公务员制度应有的内涵,客观上鼓励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能力。第三,加大培训力度,营造学习氛围,从组织上保障公务员能力的提高近年来,各基层政府机关针对自身情况开展了大规模“补课”式的培训活动,效果显著;同时,各培训机构改变了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实行“菜单’,式选课和针对性教学,不仅增强了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吸引力,而且从组织上保障了公务员能力的大幅提高。 虽然基层政府公务员行政能力整体上呈上升趋势,但从实证分析结果来看.在公共服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创新能力等几项关键性能力方面确实还存在明显不足,尚在低水平徘徊分析其成因有三:第一,多“入”少“出口”,公务员新陈代谢机制不健全是影响基层政府公务员整体行政能力不高的客观因素。各地方政府在最初推行公务员制度时,一般实行整体过渡的做法,使得公务员队伍进口失之于宽,管理失之于松索质能力参差不齐;冉加上公务员队伍“出口”不畅,新陈代谢阻力较大,严重影响了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活力和素质能力的提升第二,重“管制”轻“服务”,传统行政文化的深刻影响是公务员思想意识更新缓慢的主观因素在基层政府,传统行政文化中的“权力行政”、“全能管制”观念依然影响深远,公务员对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方式存在强烈的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导致服务意识、法制意识较为淡薄,公共服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较为欠缺.第三,重“精神”轻“物质”,激励竟争机制不完善是公务员缺乏进取动力不足的组织制约因素。目前对公务员的激励方式主要是精神鼓励,这是公务员职业的政治性特征决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道德水平。但随着社会各阶层收人的大幅度提高,社会比较利益的倾斜加剧了公务员心理上的不平衡感,不仅挫伤了公务员的积极性,也大大激起了他们对物质利益的强烈欲望与此同时,政府系统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竟争激励机制不完善等,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工作尤压力也就无动力,无动力就不出成绩的“平头”局面,这是公务员能力建设动力不足的重要组织根源。 三、加强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的政策建议 公务员队伍建设和能力的提高是一个民期的、不断完善的过程,只有找准问题,寻求克服这些问题的路径才能科学制定评价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机制 (一〕关创造灵活用人机制的政策建议第一,对公务员录用形式进行改革基层政府公务员普遍通过委任制、选任制、考任制的形式录用,但对一些专业技术要求高的职务,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很难找到“人适其职”的合格人选,建议可以参照吉林省政府聘任“政府雇员”的形式,以高薪办法向社会招募高级一专业人才进 人政府政府雇员服务政府部门.但不具备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编制.用合同的形式确定 政府机关与高素质或专业技术人才的法律关系。这种办法一方面可以吸引高级人才投身政府管理,提升政府服务质量;另、方面,打破了政府用人的终身制同时、这部分人在政府1作与升迁毫不相千,只凭专业技术和知识吃饭。对浓厚的官场文化能起到很好的消解作用、第二,加大公务员队伍内部的流动性,刺激公务员素质的不断提升。基层政府人事部门可以成立公务员人才中心,本级政府所有公务员都在此登记备案,实行统一管理,形成一个政府内部的“准人才市场,各部门所需人员通过这个“人才中心”合理分配,形成政府一内部的“市场化”用人机制,这样可以在政府内部形成适才适”,最大限度实现公务员阳内部。人才配置最优化”,建立政府内部的横向流动聘用机制第三.创 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实现’.造血”与‘输血”功能并重与吸引优秀人才”同样重要的是‘·留住优秀人才”,特别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其发展水平和经济状况决定了“物质留人”的空间不大,所以。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发展留人’‘就显得十分重要建议领导干部竞聘选拔方式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持续满足优秀人才的发展欲望,真正实现“不拘一格”选拔使用 (二)关于优化基层政府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政策建 议第,明确考核内容,实行权重考核制度。由于公务员工作很难量化,基层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往往倾向于宏观而缺少可操作性。建议在考核内容,针对前述公务员能力模型实行权重考核制度,确定各基层政府公务员的核心能力.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于整体能力和素质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停职参加培训,培训后经过考试和试上岗合格者方可评为称职,而年终考核称职者方可晋职晋级第二,在考核权重的把握上.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届中与届末相结合、平时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尽量对不同岗位的公务员实行分级分类考评,注重考评的针对性、具体性和可操作性。第三,考核内容与目标体系一经确定就要公之于社会,既让公务员了解,以便按要求执行,又要让行政监察部门、人事考评部门和上级领导掌握,以便于监督检;杳,还要让大众知晓以便于社会监督 (三)关于完善公务员培训机制的政策建议卜第一,在培训方式上,建议采取传统培训方式与现代化、电化培训方式相结合,兼收并蓄传统培训方式应利用集中学习的优势,组织有针对性、导向性明确的学习,特别要将培训重点放置于公务员的人际交流能力和团队作能力的培训上,并增加案例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团队训练式教学等先进方法.为受训公务员提供集体经验的分享而采用远程式教学等电子化培训则可利用其终端分散的特点,扩大受训者的规模、将培训重点放在提高公务员的知识存量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又可以减少脱产受训带来的工作不便第二,在培训内容匕建议实行需求式教学公务员培训部门应定期进行培训需求的调研,了解培训岗位需求的特点及变化趋势,本着“管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分层分类开展具有针对性地培训.培训内容的设置应做到三个适应:一要适应政府工作需求和职务要求;二要适应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现状;三要适应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第三.建议实行培训与考核、奖惩、提拔相结合的制度.激发和保持培训的内在动力建立并实施严格的培训机构资格认证制度。并配套实行培训保障机制和培训约束机制。对于没有按时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予确定等次,并在提拔任用和晋职晋级时适度考虑同时,鼓励和支持公务员参加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以提高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层次和知识水平 (四)关于实行多种淘汰机制并举,实现墓层政府公务员队伍吐故汰劣的政策建议基层政府公务员队伍一直存在“只进不出”“出口不畅”等现象,这是导致基层公务员队伍庞大、能力低下的直接原因.目前公务员淘汰机制主要有四种:一是自然淘汰,即公务员因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流出行政系统,如退休二是自动淘汰,即公务员基于利益比较或兴趣原因而主动要求退出行政系统,如辞职;三是被动淘汰,即行政机关对业绩欠佳、表现不良、不符合公务员职业标准或达不到公务员职位规范要求的人员实施的淘汰行为,如辞退;四是强制淘汰,即因公务员言行严重违反行政系统规则被驱逐出行政系统的形式,如开除。但通过这四种淘汰方式离开公务员队伍的数量极为有限,较难淘汰庸人懒人。因此,建议在继续完善和切实执行上述四种淘汰方式的基础上,同时建立竞争性的淘汰机制 第一,借鉴西方公务员管理经验,实行“末位淘汰机制”。用比较的方法对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排位倒数若干名的公务员实行分流或下岗,淘汰出行政管理系统,这样既能畅通“出口”,又能增强公务员工作的压力和忧患意识.变压力为提高自身能力的动力。 第二,参照军队中普遍实行的更新制度,实行年阶退职制喇。把公务员按不同的职级划分为不同的退职年龄,如果达到了本职级的退职年龄而未能晋升到上一级,便必须退职。职级越低退职年龄限度越低类似方法如能成功运用于公务员队伍.将有利于保证公务员队伍合理的年龄结构,控制公务员队伍规模,同时也可以催生公务员的危机感,促使他们持续保持在职压力,进而产生素质更新的强烈愿望和自觉行为.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试论新公共管理框架下纳税服务的完善 论文摘要 自2008年我国成立纳税服务司以来,我国各级税务机关都相应开展了纳税服务工作。但是由于纳税服务的理念上的缺乏以及原有的行政管理制度上的不协调导致大部分纳税服务未能起到有效的服务于纳税人的作用。本文从新公共管理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纳税服务中理念的缺失,成本过高,信息不充分等问题,提出在新公共管理框架下完善纳税服务的思路。 论文关键词 纳税服务 需求导向 税务机关 自从上个世纪50年代,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在美国提出之后,各个国家开始逐渐重视纳税服务在税收征管中的重要性,纳税服务日渐成为各国税收服务的核心内容。在我国,近年来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方面都进行了很多的尝试,使我国纳税服务管理有了较好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税务系统管理体制上的限制,纳税服务目前仍然还处于基层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形式上的改变,在实质内容上还没有实现真正的纳税服务。从上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兴起和发展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掀起了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新浪潮,现代管理学中的诸多理论同时也应用于纳税服务。利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导纳税服务的完善和更新,改变传统意义上的纳税行政管理方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纳税服务。 一、新公共管理下纳税服务发展的现状 (一)新公共管理的纳税服务理念 1.最小征税成本为中心 新公共管理理的中心思想就是将经济学理论和私营企业管理方法引入到政府管理当中,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成本效益关系,主张将企业精神融入到政府管理中,注重投入产出的相对均衡,强调政策规划项目的成本、效益关系,要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这点完全符合亚当·斯密的最小征税成本原则,税收的管理行为会产生两个层面的费用:一个是政府征税的征税成本,一个是纳税人缴税时产生的纳税成本。因此纳税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纳税人所缴税费的高低以及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 2.以需求导向为重点 新公共管理强调公共服务中顾客导向理念,在社会契约论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政府应为组织服务,政府应该树立“顾客至上”的思想,以顾客的需要为政策导向。积极施行公共部门的改革。税务部门作为最基本的公共行政部门,在税法保证的基础上,强化纳税服务,提供纳税人更多的选择权,为纳税人提供最佳的服务。 3.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核心 新公共管理强调市场导向的治理,重视公共行政体系内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但不是公共服务的唯一提供者,更不是公共服务的垄断者。引进社会资源,将部分公共服务外包可以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纳税服务不仅仅是税务部门主动提供,也应该引入税务中介,利用税务中介构建税务行政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 (二)新公共管理下纳税服务发展的现状 我国新《征管法》明确提出,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税务机关必须在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救济过程中依法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成立了纳税服务司,具体负责“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事宜。200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纳税服务新理念,由“管制型”税收向“服务型”税收转变。200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纳税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各级税务部门尤其是基层税务部门依照各自的税源基础,在组织结构、制度安排、具体措施上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纳税服务活动。推行首问责任、全程服务、文明服务、限时服务、一站式服务、承诺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低柜式”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对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纳税定额、收费依据、处罚标准、偷漏税举报渠道等实行了公开,建立了环境舒适的办税服务厅,以及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税收专题辅导等。 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技术拓展服务手段。如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和缴税方式,有针对性地推行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委托代征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现代金融支付和结算手段,实现税银企联网的电子缴纳;积极开展和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积极加强网站建设等。 二、纳税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纳税服务整体理念,隐性成本高 许多税务部门对纳税服务的认识存在偏差:强调纳税服务只是服务,就不可避免的导致税务部门要求服务效率和服务态度;强调纳税服务隶属于征管,导致纳税服务的重点变成了优化纳税流程,提供便捷、快捷的服务以及流于表面形式的外在性服务;强调纳税服务的独立性,导致纳税服务成为单独科室,纳税服务固定在办税服务厅,无法实现整体的纳税服务要求。 虽然基层税务部门都在积极开展“一站式”、“零距离”、“一窗式”服务,将单一职能岗位转变为全能职能岗位,优化纳税程序,减少纳税人排队时间。但是这种纳税流程缺乏处理突发和复杂业务能力,更加缺乏即时监督的能力,与后台监督缺乏实时联系,与征管职能部门也缺乏有效的协调。一旦出错往往会拖延到次日发现或者月底发现,这时候再进行纠正会极大地增加纳税人的心理遵从成本,也会增加一线工作人员的心理负担。这样的纳税服务只是落实在窗口一线人员,并没有从整体出发实现纳税服务理念,呈现一种的孤岛效应,服务手段单一,税务部门内部信息共享能力弱,效果并不明显。 (二)纳税需求导向效果不明显,征税成本高 从公共品角度出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应该是供给导向,由政府主动提供社会成员的公共品满足社会成员需求。但是从新公共管理角度出发,纳税人不是简单的社会成员定位,按照我国税制的要求,我国是以法人为主体的纳税管理体系,办理缴纳税款的人员是实际参与纳税流程的社会成员,在本质上要求税务行政部门与他们在平等的地位上。但在我国税务机关的思想观念上,把纳税服务更多的定位于服务税收征管工作,没有把纳税服务作为国税工作的核心业务。 在纳税服务推动优化上,往往是税务部门单一方面推动,使从便利管理角度出发,是一种垄断式服务的体现,要求纳税人必须接受,纳税人也无权反对。缺乏和纳税人之间的有效沟通,也没有对纳税人的需求进行调查,这导致纳税服务提供的服务内容与纳税人的需求存在实际的偏差。忽视纳税人的合理纳税需求分析,提供的纳税服务于纳税人之间产生了结构性的矛盾。由于这种矛盾的存在,削弱了纳税服务的提供能力,甚至会产生负的外部效应,浪费了税务人力与财力资源。 (三)纳税服务观念滞后,信息化成本高 目前,纳税服务的手段有很多银行的管理手段的痕迹,而属于税务部门的创新性服务观念相对要少。目前我国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纳税服务分析系统,对纳税主体缺乏标准化的评级和分类;信息共享能力低,不能对纳税人进行量化判定;调查方法和手段欠缺,对纳税人需求不能有效地反馈,也不能针对纳税人的要求设计新的纳税流程。由于纳税服务对纳税人数据库关联能力弱,导致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纳税服务不能有效掌握纳税人的信息,纳税人的信息变动还需要征管部门逐一核对,影响了纳税服务的有效性。 纳税服务分析能力要求税务工作人员具备极高的专业能力,不仅要熟练掌握政策法规的变化,还要熟悉征管的业务流程,同时优秀的社会调查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也是保证纳税服务的需求导向能否有效实施的关键。而目前大多数税务部门缺乏这样的专业性人才或者团队,并且税务部门忽视了服务外包的可能性。一味强调要求税务工作人员单人完成一个专业团队的工作,造成有些税务部门的政策出台缺乏严谨的可行性检验,出现问题后脱离制度约束盲目修改,极大影响了纳税人对税务部门的信任度,也导致纳税成本过高。 三、完善纳税服务的新公共管理思考 (一)理顺纳税服理念,将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 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部环节,并且预先于税收征管开始纳税人管理,事后对纳税人评价分析。所以应从人力资源,制度安排,组织结构上予以相应的保障,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减低纳税成本。 首先,要解决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互相独立的问题,需要从创新征管模式入手。从服务一体化角度入手,新的征管模式不仅要将纳税服务融入到征收管理中,还要体现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的核心价值观。其次,优秀的人力资源是保证纳税服务有效开展的前提,加强税务干部的专业素养,提升税务干部对税收政策法规的解读能力,强化税务干部对纳税流程的熟练度;优化税务系统人力资源的弹性福利制度,从物质上保证对税务人力资源的激励作用。最后,整合纳税服务部门,引入扁平化管理制度,将纳税服务嵌入到征收管理中,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督,税收评估,税收稽核一体化的服务机制,最终将纳税信息归集到税收征管的决策中心,形成制度化措施后反馈到基层税务工作人员,使得每一位税务干部都成为纳税服务员,在日常征收管理中,为每一位纳税人提供专业化的纳税服务。 (二)确立纳税需求导向的服务体系 加强对纳税人合理需求的有效表露激励机制,摆脱自上而下的服务提供方式,将纳税人和税务部门放在平等的地位,充分挖掘纳税人的共性和纳税特点。 借鉴客户管理模式,坚持纳税服务维护,要重点掌握纳税人对税务部门征管的反馈,对纳税人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投诉要做到反思优于处罚,总结优于批评。真实了解各服务项目的实际效果,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研究后续措施,改进服务。将纳税人的需求反映在制度提升上,引导纳税人自觉参与纳税服务决策,提高纳税遵从度。在大量的调查基础上,按纳税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进行分类,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按纳税人的遵从度和信用评估进行分级,有针对性的提供纳税服务;按照纳税人的规模和业务量进行分项,提供模块化的项目服务。 (三)充分发挥税收中介的作用,适当进行服务外包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社会单体的差异性也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政府不能包办所有的公共服务项目,适时适当的将服务内容下方到社会团体,政府加强引导和监督职能。因此,推进纳税服务的社会化有利于纳税服务的微观化。 截至2012年6月,我国实有企业达到1308.57万户,个体工商户达到3896.07万户,即使是加强信息化程度和自助纳税等便捷手段,每个税务干部都要面对数以几百计的纳税人,完成日常的征管都显得住捉襟见肘,而纳税人亟需的税法政策解读和宣传更是无从谈起。 充分利用社会化力量,将部分纳税服务外包给社会团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纳税服务的社会化。从长远来看,除了更加完善的12366热线信息化服务外,利用纳税服务外包和结合专家级的税务咨询,提供最权威最专业的纳税服务可以更好的解决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了解的空白。建立税收法规和政策的疑问库,和E-MAIL回复机制,能比电话咨询便于记忆和掌握。 在科学合理界定税务机关职能的基础上,通过法律和经济的手段,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包括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为纳税人提供各类纳税服务。重点是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税务业,促进其健康发展,使之成为纳税服务社会化体系的主要力量。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公共管理与治道变革 内容摘要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政府对于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政府治理公共事务模式即治道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和政府发展水平和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公民各方面的生活是否幸福和快乐。 20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政府全方位治道变革的过程:从过去什么事情都管的无限政府走向专心致志于公共服务供给、公共问题解决、公共事务管理的有限政府,从人治政府走向法治政府,从以专政和权力统治为基础的政府走向以服务为宗旨的政府,从高度集权的政府走向地方越来越有自身权限的多中心运作的政府,从高度封闭的政府走向信息公开、允许公民多渠道参与公共管理的政府等等。这一过程既是宏观上全面系统推进的结果,但更是具体的公共管理多方面创新、积累并推动宏观变革的结果。 本文以江苏和武汉新近实施的公共管理创新,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公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为例,说明了公共管理创新对于政府治道变革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公共管理,治道变革 2003年,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有很多创新的举措,比如江苏省废除了有关严禁没有婚姻证的男女混住,武汉市用新的方法成功地解决了多年没有解决的禁止麻木难的问题。在中央层次,全国人大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国务院颁布了《婚姻登记条例》。 这些新的公共管理举措,和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很大的治道变革意义。认真总结与分析这些新举措和新法律法规所包含的治道变革逻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通过管理与制度创新,进一步推进中国政府的治道变革。 一、江苏省公共管理创新的治道变革意义 过去,江苏省人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禁没有婚姻证的男女混住。最近,江苏省废除了这一规定,因为这一规定没有国家法律依据,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没有婚姻证的男女不可以混住。 这一举措受到了传统媒体和新闻网站的关注。大家一片叫好。认为,这是法治原则的体现。法治原则要求,法律不禁止的就是允许的,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的事情,省级政府没有权力制定法律性规定实施禁止。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男女同居,只要不涉及货币化的性交易,就不属于违法。更有法学家认为,这实际上体现了公权尊重私权的精神。其实,公权与私权是有明确界限的,未经正当司法程序,公权不得侵犯私权。男女同居,属于私权的范围,即使国家有法律规定,这样的法律也属于公权对私权的侵犯,是需要修改的。 在笔者看来,这一变化的意义不仅仅是体现了法治精神,有利于青年男女的自由而快乐的生活,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中国政府治道变革的进步: 从审批治国走向依法治国。过去,凡是政府没有明确允许的事情,都属于禁止之列,所有的事情,包括公民个人的私生活,都需要政府的允许,才是合法的,严重的时候,连思想都要与政府想的一致,不允许想政府不让想的事情。现在,变成了凡是政府没有用法律明确禁止的事情,都属于允许之列,公民可以自行行事,即使违背一般人的道德准则,但只要不违反法律,都不受处罚。 从道德治国走向依法治国。过去,政府往往依据道德原则来治国,认为法律是道德的体现。只要违反道德风俗,就应该严厉禁止,受到严厉处罚。根据这样的治国原则,未婚同居是不道德的,需要禁止,并受到处罚。现在,政府根据法律原则来治国,法律是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任何私人行为,都是个人的权利,都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道德原则,是一个人的修养的问题,主要依靠个人自己的道德修养、社会舆论等进行约束。 从行政集权走向政治集权。中国政府的特征是,在行政上是高度集权的。具体事务,都需要中央来决定,即使是一个小区应该收多少物业管理费来进行物业管理,一个村庄应该有多少提留来提供公共服务,都由中央来决定。其结果是,中央管了很多不该管的行政性的具体事务,但是像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财产权利、生命权利和各种各样的基本自由权利,却没有得到中央法律和政策的明确保护,地方政府和单位,都可以通过自己的规定加以限制和侵害。也就是说,我们是一个行政高度集权但政治高度分权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最容易出现行政事务虽然高度集权,但由于高层监督负担过重,往往是各地各单位各自为政;由于中央忙于各种各样的行政杂务,反而没有精力去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致使各级地方政府、基层政权,以及事业单位出台了各种各样的侵犯公民权利的法规和规定。江苏省主动根据政治集权的原则,放弃对基本权利的限制性规定,有利于中国政府从行政集权走向政治集权,让各种各样的私人事务,交给个人决定和处理;让各种各样的地方性事务,交给地方政府处理。但是,当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等政治性事务的时候,则应该由中央政府亲自处理,各级地方政府和单位,都不得出台限制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法规和政策。 这一举措还有公共管理的价值意义,这就是从尊重政府权力走向尊重公民权利。限制公民权利,实际上都是为了政府权力的运作方便而设定的。就拿这个案例来说,政府规定,禁止,也就是禁止任何货币化的性交易。为了有效实施这一政策,必须鉴别一对男女在从事性活动时是否存在货币交接行为。要证明这一点,有些情况是比较容易鉴别的。比如,有结婚证明的男女,其同居和性行为,就可以被看作是不存在货币性交易,虽然事实上可能存在,但因为有婚姻,其财产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只是从一个兜掏到另外一个兜。这时,结婚证成了性活动不可能存在货币化行为的替代指标,有了结婚证,不需要进一步取证的信息。但是,对于没有结婚证的男女来说,要识别是否存在货币化的性交易,是两情相悦同居还是非法货币化性交易,则需要更多的信息。由于这些信息具有隐秘性,除非当场抓住货币交接,否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很难认定,这对于执法的人员来说,是一个难题。一般来说,对于难以鉴别的事情,政府的天然倾向是全部禁止,因为这样有利于政府权力的有效运作,可以减少更多的麻烦。但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尊重权力甚于尊重权利的恶果,很容易导致很多冤假错案:有些属于情人约会,有些属于婚前同居,但由于在短时间里很难识别,再加上抓住可以依法处罚5000元,执法部门有很高的收入驱动,就往往屈打成招,本来是两情相悦的事情,因执法权力的介入,变成行为,本来是件十分快乐的事情,最后变成了悲剧。 为了避免这样的悲剧,关键不是公民是否约束自己,要小心谨慎,而在于政府应该实施治道变革,约束自己,不要为了权力的方便而任意侵害公民的权利。对此,江苏省可以说开了一个好头。 二、武汉市公共管理创新的治道变革意义 从权力行政走向权利行政,是政府治道变革的基本变革路径。这一路径也可以表述为从强制行政走向服务行政。最近武汉市禁止“麻木”的实践,可以说是从强制行政走向服务行政之治道变革的典型。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各大城市交通面貌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在改革开放之前,人们为拥有一辆自行车而感到自豪,在改革开放之后,人们很快拥有了自己的摩托车,进入90年代之后,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自己的私家车。 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武汉市面临的问题是,1989年以来,武汉城市道路上挤满了正三轮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这些交通工具在武汉俗称“麻木”,其特点是价格便宜,适应普通百姓交通的需要,但也影响武汉的交通,污染武汉的环境,尤其是严重影响了武汉的城市形象。 由于这一原因,1993年开始,武汉两会出现了多达上百件的解决“麻木”问题的建议、提案和意见。政府也采取了种种措施,禁止“麻木”,但14年的整治始终是“治了乱,乱了治”。其中1997年,武汉市政府痛下决心,全城“禁马”。但是,“麻木”司机竭力反对。武汉的交警在政治行动中也经常遭到麻木司机的围攻,有的甚至留下了终身残疾。自然,“禁麻行动”也就屡战屡败。一直到2003年3月之前,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2003年3月底开始,武汉市政府采取了种种措施,经过85天的努力,困扰武汉多年的“麻木”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为什么过去花了14年时间依然难以得到解决的“麻木”问题,到了现在花了85天就解决了呢?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过去“禁麻”行政的失败,主要在于采取的手段过分依赖强制执行权,没有充分考虑“麻木”司机的利益,没有考虑到普通百姓的交通需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禁麻”是正确的,但是在实现公共利益过程中,如果损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那么行政就不得不依赖强制权,通过惩罚的办法“禁麻”。此次“禁麻”成功,关键原因在于武汉市政府充分考虑到了“禁麻”过程中有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利益: 充分考虑禁麻对麻木司机可能造成的损失,由市政府出资,收购麻木。从4月1日开始,首先收购无证“麻木”,在4月份一个月内,一共有16511辆无证“麻木”司机主动交车。然后5月20日武汉市政府“禁麻”通告,收购有证“麻木”,有证“麻木”回收在6天时间全部完成,2232台车辆回收。 充分考虑“麻木”禁止之后“麻木”司机的再就业问题。市政府一方面鼓励“麻木”司机自我就业,与此同时市政府也采取各种措施,帮助“麻木”司机就业。 在解决“麻木”司机后顾之忧的同时,市政府还充分考虑到了普通百姓的交通需求。改革出租车价格政策,出租车起步价格从7元下降到3元。 这些方法应该并不复杂,但过去的市政府为什么没有想到,而现在的市政府却想到了呢?这与武汉市新一届政府科学决策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为了打好“禁麻”战役,2003年春节刚过就召集工商、城管、民政、残联、公安等部门成立了取缔“麻木”工作班子,他们总结十余年的整治经验和教训,邀请专家科学论证,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出台配套措施,补偿车主利益。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武汉市政府也采取了种种措施,实施民主行政。市民警、社区、民政、残联等部门工作人员一起组成一千余个工作组,对全市“麻木”车主逐人逐户上门调查,宣传政策、了解今后的工作愿望等,基本掌握了34870名“麻木”车主的家庭状况、经济收入、详细住址和车辆类型等情况。 这些行动,不仅解决了“麻木”司机的后顾之忧,而且还解决了“麻木”司机心理上的障碍,对“禁麻”政策顺利实施,营造了一个认知共同体,各个方面在认识上达成了一致,在利益上没有冲突对抗的基础。自然,“禁麻”行动也就自然而然地取得了胜利。 武汉市政府“禁麻”成功的经验表明,政府改变观念,实施治道变革,从强制行政走向服务行政,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尽可能让利益相关人有更多的参与机会,让其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利益,在制定过程中可能有很多麻烦,但一旦政策制定出来,各个利益相关方面有了共识,就不会导致大的意见和利益冲突,公共问题就能够得到顺利解决。如果我们的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都能够这样做,那么可以想象,我们所面临的绝大多数公共问题,都能够摆脱过去的“治乱循环”,在很短的时间里就得到妥善的解决。 三、婚姻登记条例的治道变革意义 最近若干年,中国地方政府公共管理创新层出不穷,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地方政府的治道。在中央层次,这样的变革往往以新的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出现。最近国务院出台的《婚姻登记条例》就是其中的典型。这一条例的治道变革意义是显然的:从方便管理到方便公民;从加强管理到走向提供服务,体现了服务政府的理念。 在过去,一对年轻人经过热烈的恋爱,终于觉得难分难舍,把对方看作是自己的另外一半,想要结婚。但是,烦恼也即刻来临了,他们发现,结婚原来不是想结就结的,还要过五关斩六将,过好多关卡,忍受好多难看的脸,还要交很多不该交的钱,还可能被卡不许结婚: 他们必须到单位去开介绍信,要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虽然很多人拿着一包要结婚的喜糖给负责开证明盖章的人,就可以如愿以偿,但也有一些人发现,原来单位有各种各样的规定:有的规定,男方必须到25岁女方必须到23岁才能结婚,有的更规定男女双方的年龄加在一起必须够50岁才可以结婚,否则不给开证明。有的单位则更因一些莫须有的原因拒绝开介绍信。这使得要结婚的人一波三折。 即使好不容易拿到了单位介绍信,在结婚之前还必须去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体检,并向婚姻登记机构出具其开设的医学证明。在这一过程中,要结婚的人不仅要出一点血,也就是要交体检费,而且其隐私也往往得不到保障,有的医疗保健机构往往干涉隐私,检查与结婚无关的项目,比如对女性的处女膜是否完整也做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公开。有些女性先天处女膜不完整,往往因此而蒙受不白之冤,失去了男友的信任,有的结不成婚,有的即使结婚了也给婚姻带来了阴影,发生了不应该发生的爱情悲剧。 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看,这些麻烦其实都是工作单位和医疗机构违法管理、侵害个人婚姻自由权利的结果。因为《婚姻法》规定,男22岁、女20岁就有权利结婚,这一权利是得到法律保护的,男性一旦到了22岁,女性一旦到了20岁,就有了结婚的权利,任何不正当的干预,都是违法的。那么,为什么这些单位敢于这样做呢?它们也有法律依据,这就是1994年制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持单位介绍信,持单位开具的有关其婚姻状况的证明。而医疗保健机构之所以能够借此机会,不仅收取高额的各种类型的体检费,而且对不必要的项目进行检查,并公开人的隐私,破坏年轻人的爱情,损人不利己,其原因也在于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有医学证明。 从理论上来说,婚姻登记本来是应该由公共权力机构管理的公共事务,不能随意授予非公共权力机关。一般来说,公共权力机构的行政行为,不仅会得到内部行政监督,如果违法不作为,公民还可以对人民法院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这样的权力滥用的可能性较少。但如果把公共权力交给工作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那样的群众自治组织管辖,就婚姻登记来说,一方面不必要,在婚姻登记过程中起不到实质性的作用,因为个人的婚姻状况凭户口本完全可以得到证明,即使有假,在跳槽换单位越来越频繁的今天其单位提供的证明也未必完全真实可靠。另一方面,给非公共权力机构以公共权力,反而给其提供了很多违法的机会,事实上,的确有很多单位就利用这一权力,制定很多土办法,根据本单位控制员工的工作需要,甚至是发泄人际私愤,任意提高结婚的门槛,违法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而对一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仅拥有行政监督权力的行政机关很难对其进行监督,而且由于其不是行政机关,公民也很难利用行政诉讼途径对其进行监督。即使公民要提出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结婚权利,也往往因不得不担心自己的饭碗问题而作罢。很多有情人难成眷属,有种种原因,不体谅民意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也制造了不少。 2003年10月1日开始,这一切都将成为过去。2003年夏天国务院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颁布了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该条例没有要求结婚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其婚姻状况的证明。该条例也没有要求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法律没有要求,就等于是取消了。所以,有专家预料,2003年的9月,将是一个缓婚期,很多人将等到10月1日之后再去申请婚姻登记。因为在那天之后,很多复杂的手续都将取消,可以节约很多麻烦,节约很多时间,更可以省一笔资金。最近记者的调查也表明,婚检医疗机构原来每天婚检70多对的现在只有两三对了。对此,媒体都齐声欢呼,结婚将因此而真正变成快乐的事情,政府也因此而得到了发展,从便于管理走向方便公民。这显然是很大的进步。 不过,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变化还不仅仅这两项。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变成了《婚姻登记条例》,省去了管理两字。这虽然只是省去了两个字,实际上却是政府职能部门观念的大变化:把自己从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为公民登记服务的角色,充分体现服务性政府的理念。 服务性政府理念具体表现之一是,政府给个人提供更多的空间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比如,过去需要单位来证明的事情改为个人签名声明对自己的状况负责:结婚双方必须签署一份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也就是单身和非近亲声明书。 服务性政府理念具体表现之二是,离婚申请当场发证:原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必须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服务性政府理念的表现之三是,对于分散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整理,婚姻登记机关由行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统一负责,不再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涉外婚姻登记由省级政府的民政部门管辖。这就解决了婚姻登记管辖过于分散,在基层民主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有些婚姻登记机关利用婚姻登记滥收费的问题,也便于对婚姻登记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地行政监督。 不过,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也不是没有问题,在笔者看来,至少在如下两个方面存在缺陷,需要完善: 缺陷之一是,一方面,《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但另一方面,在条例里又不要求进行婚检,实际上很难执行。对此,民政部有关人员的解释是,因为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结果就是在婚姻登记实践中,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检机构出具的检查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否可以办理登记。结婚需要体检,没有实际作用,却增加了公民的负担。因此,取消了婚姻登记需要体检证明的要求。不过,在技术上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在法律上进行实体性的明确规定,但又在程序上不做要求,显然不合逻辑,有损法律的严谨性。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修改规定,建议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公民可以不申请结婚,而不是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另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实际上只是说明了医学上不应当生孩子,因为不适合生孩子而剥夺公民结婚的权利,其实质是想从控制婚姻来实现优生优育的政策目标,虽然政府多了一项管理的工具,却牺牲了公民的权利。这还是管理型的政府,没有真正转变为服务性的政府。 缺陷之二是,《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但条件是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问题。其实,受胁迫结婚,就是婚姻不自由,应该无条件宣布其无效,至于可能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问题,则应该另案处理。如果以涉及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问题为由,承认受胁迫婚姻,只能迫使受胁迫者在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问题上作出无限制的让步。这实际上是保护了胁迫者,牺牲了受胁迫者的婚姻自由权利。这一规定,也只是方便了管理,而没有考虑到受胁迫者的权利。需要进一步改革。 四、行政许可法的治道变革意义 《婚姻登记条例》体现了中国政府在婚姻登记领域的治道变革,具有局部的意义。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2004年7月1日实施。这一法律对于中国政府治道变革来说,则具有全局性的意义。 这一法律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也规定了不许设置行政许可的事项;规定行政许可除非由法律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许可必须有时间限制,不得无限期拖延;只有法律和法规才能设置行政许可,部门规章和一般性文件不得设置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一旦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必须有充分的公共利益的利益,并且给公民和组织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禁止行政许可转让;严禁资格考试强制培训和购买指定教材等等。 这些内容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因为这些规定,非常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很多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在与政府打交道跑行政审批时所面临的很多实际问题,而且也针对性地控制了行政机关设租、企业寻租、权钱交易的腐败空间,确立了从源头根除腐败的制度基础。可见行政许可法的意义非凡。不过,《行政许可法》的最重要的意义,恐怕还在于其对中国政府的治道变革意义: 使中国政府有限政府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府的权力有了法律的边界。过去,有关政府权力的法律,一般只是笼统地列举若干类别,说政府负责国防、外交、治安、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而没有具体规定其什么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其结果就是政府的权力往往是没有边界的,可大可小,没有标准,在逻辑上就是无限政府,可以“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天气”。《行政许可法》不仅从肯定的角度规定了哪些事项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而且还从否定的角度,规定了四类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这不仅为公民个人、法人和社会自治等组织,市场经济和中介组织留足了足够的空间,为公民个人自由、社会自治、市场经济竞争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基础,还为政府的行政许可权力设定了法律的边界,政府的行政权力终于进入了有限政府的境界。 使中国政府的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府终于开始依法规范自己。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过去主要强调政府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管治公民行为、规范社会组织行为要有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丰富和发展了依法行政内容,依法行政,首先是政府行政权力的设定、运作需要有法律依据。依法行政,首先是政府要依法规范自己,然后才是依法去管理社会。 使中国政府的民主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民主行政进入了程序民主的时代。过去,民主行政主要关心的是如何为人民服务,在实际操作中,为人民服务往往变成了高度管制也是在为人民服务。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使得民主行政的内涵增添了新的内容,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的设立,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必须听证的行政许可行为必须公开听证,而且费用由政府机关负责,等等。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民主行政的新内涵。这表明,民主行政不仅是在目的上要为人民服务,更重要的是在过程上要让人民参与行政权力的设定和运作,民主行政进入了程序民主的阶段。 使中国政府的权力配置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府间权力配置得到了法律化、清晰化。在现有的宪法和相关组织法规定中,往往只有原则,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各级政府之间有关权力划分的规定,往往比较模糊,只有民主集中制、议行合一这样原则性的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立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法规只有在法律尚未制定的时候才可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只限在必要的时候,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之外,国务院应当提请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个部门不能以行政规章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在没有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时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法规,急需时省级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一年后若要继续实行,必须提请当地立法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还规定了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自制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并且禁止为地方保护主义、分裂统一市场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明确界定了立法机关、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在行政许可设立方面的权力划分,使得立法与行政、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进入了法律化、清晰化的阶段。 使中国政府的政务公开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政务信息公开有了具体的法律要求,而且政府需要根据公民的要求公开信息并作出解释。由于战争年代秘密行政的传统影响,以及计划经济时代长期运动性行政的惯性,中国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状况一直不如人意。政务公开只是作为一种要求,而不是政府的法律义务。所以,往往是上级要求一下,领导重视一下,政务就公开一些,时过境迁,又回到秘密行政的做法。其关键是政务信息公开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框架,也没有法律要求。今年SARS危机时期制定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政府必须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法律义务以及相关责任,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在法律上规定了政府在行政许可领域公开政务信息的义务以及具体做法,并且还必须提供公民要求提供的信息和解释: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式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这又把中国政务信息公开推进了一大步。 使中国政府的服务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人民服务进入了制度设计和保障阶段。为人民服务一直是中国政府的施政原则,中南海新华门就写着“为人民服务”,但在具体行政领域,服务原则往往缺乏制度化、法律化的保障,便民服务往往停留在口头上,行政机关往往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让公民和企业社会组织疲于奔命。《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使得服务行政终于进入了制度化的阶段:比如,在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阶段,规定行政机关应立即告知申请人为什么不受理,当场告知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其申请材料的错误。在审查与界定阶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当场作决定则限期作决定;政府一致对待申请者,无论上下级关系、还是不同部门的关系,都是政府内部的事情,申请人只跟一个政府部门打交道,而不必挨个儿自己跑政府部门。在涉及第三方利益的时候,政府还必须告知第三方利益相关人,并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以免损害第三方的利益。 当然,行政许可法要到2004年7月1日才正式生效,各级立法机关和政府机关在未来还需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在未来的10个月里面全面清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在行政许可法真正生效之前,对其意义的探讨应该说还停留于纸上谈兵的阶段。但有了一个比较好的法律,毕竟是一个很好的开始,只要从现在开始艰苦努力,中国政府也可以很快实现治道变革,真正成为廉洁、高效、公正、公开、公平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政府对于经济、社会和政治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政府治理公共事务模式即治道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和政府发展水平和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公民各方面的生活是否幸福和快乐。 20多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政府全方位治道变革的过程:从过去什么事情都管的无限政府走向专心致志于公共服务供给、公共问题解决、公共事务管理的有限政府,从人治政府走向法治政府,从以专政和权力统治为基础的政府走向以服务为宗旨的政府,从高度集权的政府走向地方越来越有自身权限的多中心运作的政府,从高度封闭的政府走向信息公开、允许公民多渠道参与公共管理的政府等等。这一过程既是宏观上全面系统推进的结果,但更是具体的公共管理多方面创新、积累并推动宏观变革的结果。 为了在新的世纪里,继续推进中国经济、社会、政治的全面发展,政府的发展至关重要。江苏和武汉的经验表明,政府发展的重要途径就是通过具体的公共管理的改革和创新,在很多具体的层面,促进政府的治道变革。《婚姻登记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经验表明,政府发展需要在积累日常具体公共管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修改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出台新的法律和法规,在制度层面,促进治道变革。只有在操作层面与制度层面一起努力,才有可能把新的政府治道变革落实在具体的公共管理上,才有可能稳步推进政府的治道变革,才有可能让新的法律与法规,有现实的可行基础,而不会变成一个写在纸上的文字,没有实际作用。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政府管理职能重构的选择 【摘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第一次在党的纲领性文献中提出“公共管理”这一国际通用新概念,标志着我们党对行政体制改革的认识又实现了历史性飞跃。由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管理的转变,是当今世界各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这一思路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为今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思路。本文通过引入传统公共行政与现代公共管理这两个概念,阐明现代公共管理提出的根源以及与传统公共行政理论的本质区别,分析实现这一转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探索实现这一转变的基本途径,提出必须从多层次、宽角度来实现这一历史性飞跃。 【关键词】 传统公共行政 ;现代公共管理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公共管理”。这是第一次在党和国家正式的纲领性文件中引入这个国际通用新概念,标志着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已经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分析传统公共行政与现代公共管理的区别,认清实现这一转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从而进一步探索基本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现代公共管理对传统公共行政的冲击 传统公共行政实质上就是具有广泛影响的“官僚制”政府的职能,它最显著的特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强调公共事务及公共服务的官僚独占模式,认为政府组织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形式。其二是注重官僚制组织机构的层级和严格的规章制度,以保证组织运转的效率。应该说,传统公共行政是与一定的历史条件相适应的,它的主要功绩在于把公共行政从一般政治活动中分离出来,使公共行政专业化,特别是它注重行政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和效率研究,从而强化了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它解决了人民当时希望解决的问题,如社会稳定、社会基本保障和公平、社会公共物品的供给,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在全球化和信息化高度发展的当代社会,传统公共行政的模式已经表现出越来越多的缺陷。例如,在信息社会,刻板、僵硬的规章就成为追求效率、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公共需求的最大障碍。同时,由于传统模式下的政府垄断和权力集中,导政公共管理领域效率低下。 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作为对公共行政的冲击,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这一时期,许多英国学者都努力通过应用决策理论、组织理论以及政策分析和政策研究的发展,来增强对英国中央和地方行政的分析。而在美国,公共管理的出现是对公共政策和公共行政学者不满的产物。认为:进入新经济时代,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浪潮下,这种官僚化组织显得行动迟缓而且程序烦琐,不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如美国政府于1993年发表了《全国绩效评估》报告,对官僚制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并提出“重塑政府”的一整套解决方案,强调“从人人为遵守规定而负责的体制转变为人人为取得成果而负责的体制”。从公共行政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之所以面临诸多“危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它无法有效地回应日益增多的公众需求。而现代公共管理着眼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公共管理的显著特征表现为:政府主要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不提供私人产品,不干预私人领域的活动;政府负责执行市场经济法律,对市场秩序与市场运行进行平等的监管与公正执法,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实现公共政策;除了必要的社会管制和经济管制之外,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活动,不采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运行。它的理念包括: 第一,承认公众需求的合理性、以满足公众需求为焦点,现代公共管理不仅关注政府应该做什么、如何去做,更应当关注公众希望从政府那里得到什么、公众的需求如何才能得到满足。 第二,诸多的社会问题虽然形式多样而且日趋复杂,但都与公众需求或切身利益相关。如果说公共行政关注“政府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那么现代公共管理就应该关注“社会问题如何才能通过政府及非政府的途径得到解决”。 第三,确保公共利益的增进和分配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公共管理主体对社会问题的回应不是即时性的和功利性的,而应该看作是 “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调控活动”;或者说,公共利益乃是现代公共管理的本质问题。 第四,吸收新公共管理强调有效性和结果取向的理念,现代公共管理更加关注这些基本理念,并且强调通过立法、行政、司法职能、政府与非政府等多种途径,以及绩效协议制度、市场或准市场的手段,以保证实现有效性和可能性。 二、必要性和紧迫性:由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管理的转变是大势所趋 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加快开放和经济结构大调整时期,由行政管理到公共管理的演化,大力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显得尤为必要。 (一)从国际环境上看,由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变,是适应全球化时展的需要。 全球化趋势不可阻挡。它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关系、社会矛盾以及解决矛盾与实现利益方式等各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过程与结果,具有超越国界和意识形态的普遍性。全球化是各国政府公共行政面对的新环境,它形成了一种面对和解决全球性社会问题的新关系。这种新关系要保持各国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问题的政策的稳定性,使本土性在全球化的逻辑框架内运行,并意味着各国都要根据这种新关系进行改革,从而使本国公共行政的理念、政府职能和运作方式与之相适应。在全球化竞争的条件下,政府的行政能力已成为确立国家竞争优势的一个核心因素,官僚制组织那种金字塔式的垂直的、僵化的组织结构显然已经无法适应全球化竞争的需要,政府公共行政正逐步向服务的方向发展。当今世界各国的公共行政的目标也由单一地追求行政效率发展到全方位追求社会公平、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公共责任和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我国目前政府公共行政在很大程度上仍处在传统阶段,特别是加入WTO后,由于受世贸组织规则的制约和限制,一些传统的、陈旧的行政方法必须改变,要实现行政方法的科学化,必须以科学的理论知识为基础;必须以世贸组织规则为前提;必须吸收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必须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的行政方法、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服务功能,改善投资软环境,加强廉政建设,方便投资者、企业、市民办理各种行政审批事项。因此,我们必须切实转变观念,确立新的公共管理理念,借鉴新公共管理思想,对我国的公共行政模式进行更加彻底的改革。 (二)从国内环境上看,由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变,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正处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这是我国公共管理目前所处的最主要的国内环境。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在政府公共行政方面,长期奉行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体制,形成了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实行高度集中管理的指导思想。政府包揽一切,权力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按小平同志的话说,就是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而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具有独立的地位,它们自主地做出经济决策,独立性承担经济风险;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政府的主要任务则是宏观调控和提高公共服务。传统的政府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下是有积极作用的。但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公共行政架构。这种架构不仅体现在政府行政管理内部各种关系之间,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等各种外部关系之间。我们必须站在整个社会的高度,重新对政府进行全方位的审视,把握公共行政发展的客观规律,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重新设置政府的职能,重新设计政府的运行机制。 (三)从我国政府公共行政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看,由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变,是理清改革思路、深化行政改革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公共行政部门一直被机构臃肿、队伍庞大、效率低下、财政危机、官员腐败等问题所困扰。针对这些问题,建国以后,我国曾进行过多次以精简机构、人员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改革,虽然也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但却始终未逃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90年代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行政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其注入了新的动力。但是,由于受主客观环境的制约,基本上还是处于传统的政府管理体制框架内进行,局限于政府内部关系的调整,而没有真正意义上涉及到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国家等关系,以及政府角色、职能、行为规范、效率与质量、绩效评估等更为重要的内容。因此,改革的效果也是相当有限的。直到现在,我国公共行政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问题,一是“黄宗羲定律”的怪圈不容易冲破。现代服务型政府的最大挑战就是交易成本太高,而且大有越来越高之势;二是有效的监管机制难于形成;三是没有把“游戏规则”的制定当作政府服务的主要内容,避重就轻,搞表面文章或者有了规则不按规则办事。对影响发展的利益结构视而不见,对阻碍发展的体制因素不敢触及甚至不惜拿公家的利益为自己买一分“保险”;四是政府政策的应对措施过于缓慢。 这些问题中有的已成为政府公共行政中的顽症,严重阻碍着行政改革的推进。这些问题是体制所固有的,在旧的体制框架下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越来越多,政府的职能也不断分化。每增加一项职能,政府就要设立相应的机构或部门来承担。职能越分化,政府的规模越庞大,随之财政预算也不断增加,机构膨胀和财政危机也就成为必然;而且在传统的官僚体制中,由于官员特权的存在和政府对公共权力的垄断,官僚主义和官员腐败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这已经不能靠表层触及问题所能解决的,必须从体制的深层次来解决。 三、思路与途径:从多层次、宽角度实现从传统公共行政向现代公共管理的转变 (一)要在思想观念上突破。要破除政府干预观念,走出“政府万能”、“福利国家”的误区。根据政府能力与政府职能的关系,可得出如下公式:政府能力大小程度=政府能力/政府职能[1]。说明政府能力有限时,减少政府职能,可以提高政府能力的发挥,同时也打破了政府职能越多、包揽的社会事务越多,就越能体现政府能力的说法。因此,政府把精力集中于该管的事上,有利于提高政府能力。 (二)要在管理方式上转变。要从政府统揽一切的管理方式向多中心治理的方式转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是政府对社会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的直接管理,而公共管理要求压缩政府经济职能与社会职能,实现经济管理的市场化与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政府应该提供基本公共产品,放手让市场与社会提供私人产品。我国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行使:一是积极建立市场规则,完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尽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提供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物品,解决市场不能或不愿解决的公共问题,如提供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发展基础教育和终身教育;三是投资于基本的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四是解决市场不能解决的社会政治问题,如建立社会保障机制,通过社会转移支付和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五是有效地实施宏观经济管理职能,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调节经济运行,实现充分就业和经济持续发展。 (三)要在政府能力上提升。所谓政府能力就是指政府依据自己的权力和权威,通过制定政策和组织动员,实施自己承担的职能、贯彻自己意志、实施自己的目标的能力,从目前来说,要提升我国政府公共管理能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不断强化政府权威,强化政府权威是政府实施有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权威的政府绝对不可能有效管理好社会,绝不可能在公共事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当然强调政府权威不是要强调中央集权专制,也不是要削弱其它职能主体的权力,而是要以规范化、法制化的操作保证公共事务中的国家整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更好地实现。二是要提高政府公共政策能力。政策具有特殊功能,政府公共管理效能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公共政策能力的高低,但由于以前我们决策程序不规范,主观意志较重,导致政策能力低下,进而使政策执行走样、变形。因此,要提高政府公共政策能力,必须要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上作相应的制度安排。三是要提高政府公共管理人员的素质。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使,最终还是要简化为人的具体活动,政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到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高低。从目前我国实际情况看,培养大批具有高素质的MPA人员,是有效实施政府公共职能的当务之急。 (四)要在制度规范上完善。实现从传统行政管理制度向公共管理制度的转变,建立政府公共管理制度,一是要加强人大工作立法,树立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大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加大人大在重大事项决策方面的力度和范围,约束行政立法的范围和数量,并加强对行政立法和执法的监督。二是要健全对行政领导与公务员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法》及相关的配套法规;尽快完善对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者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细化部门预算,实行绩效预算和零基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预算资金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四是要制定《行政程序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同时彻底清理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种前置式审批,除保留政府必要的经济与社会管制外,各种审批制度均应改为自动登记制,不能改为自动审批制的,要改为专营权拍卖制或经营权招标制,对政府垄断领域要实行市场化改革。五是要建立公共管理的绩效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如设立绩效目标、进行绩效考评、建立绩效诱因机制等),促进公共管理绩效的提高。 (五)要在途径方法上加强。特别是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努力加速政务信息化步伐,建立电子政府,实行网上办公,利用电脑网络平台公开政府管理信息,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成本。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发展电子政务,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发展电子政务,从现阶段的状况来看,就是运用信息及通信技术打破行政机关传统的组织界限,通过建立电子信息处理中心和电子文书传递及其他相关系统,在政府内部网上和因特网上履行政府的职能,使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政府的信息及服务,而政府机关之间及政府与社会之间也是通过各种电子化渠道进行相互沟通,从而构建一种跨越时间、地点、部门的全天候的公共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