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之声 “公务员”定义之我见 【正文】

“公务员”定义之我见

作者:虢金祥; 马廉颇 广东省委党校
政协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检察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编制  

摘要:<正> 《公务员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但人们对公务员定义的理解依然存在分歧。打开该法,第1章总则第1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而据《公务员法》的有关法律解释,上述工作人员包括:(1)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2)国家主席;(3)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国家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5)国家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6)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7)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即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和各派机关(中国国民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