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商标权保护范围应以其权利基础的正当性为边界 【正文】

商标权保护范围应以其权利基础的正当性为边界

作者:蔡伟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商标权保护   商标标识   商标法   社会公共利益   裁判要旨  

摘要:【裁判要旨】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强度与商标标识本身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直接相关,但在特定情况下,也需要考虑商标本身在权利基础上的正当性因素。如果被控侵权标识中含有商标法所规定的禁用元素,则不应纳入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否则等于变相承认权利商标对禁用元素的垄断,不正当地扩大了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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