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中互惠原则的适用 【正文】

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中互惠原则的适用

作者:李双利; 赵千喜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外国法院   互惠原则   判决承认   法院判决   互惠关系  

摘要:【裁判要旨】在外国法院已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判决后,可以依互惠原则承认该国法院的判决。除非该国法院在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判决中存在多种不一致的实践,在判断是否存在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判决的互惠关系时,可以不将裁判法院、当事人国籍、案件性质和标的额等因素纳入互惠条件的审查范围,以积极推动两国间在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上的良性互动。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