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外国民族音乐论文

外国民族音乐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6 15:55:31

外国民族音乐论文

外国民族音乐论文第1篇

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2000年5月,中国音乐学院举办民族音乐学论坛,学科定位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说明这一问题在我国尚未彻底解决。定位是一个学科的基本问题,若不明确,该学科便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历史对此问题再进行一些探讨。不当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是音乐学,Ethnomusicology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ethnomusicology)、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12]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P.J.Stock)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收稿日期:2000—06—27【参考文献】[1]格鲁夫音乐大词典(第6卷)[Z].P275.香港:美国Macmillan公司出版,1980.[2]沈洽,董维松.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P183.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3]俞人豪.音乐学概论[M].P231.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4]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P121.[5]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P213.[6]民族研究丛刊(第1辑)[C].P287.北京:民族出版社,1981.[7]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P273.[8]古宗智.EML理论方法应用[M].P81、84.贵阳:贵州艺校印刷,1992.[9]高厚永.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形成和发展[J].音乐研究.1980(4).[10]黄友葵.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开幕词[J].南艺学报.1980(2).[11]吕骥.在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闭幕式上的讲话[J].南艺学报.1980(2).[12]自沈洽.民族音乐学在中国[J].中国音乐学1996(3).[13]EthnomusicologyinChina[J]byShenQia:AResponseJournalofMusicinChina.1999(1).P37—38.

外国民族音乐论文第2篇

我国民族音乐是中华民族艺术的精华。民族音乐是在我国悠久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由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有看自己明显特点和深厚文化底蕴及强烈的心理凝聚力和民族认同感的音乐,是民族精神的象征。

在英语中,民族音乐被称为“ethnicmusic”。原意是“少数民族音乐”。然而,随着民族音乐学学科的发展,这一观点也在逐渐演变。我个人认为,从当代民族音乐学者的立场上看,各个民族的音乐都具有各自的固有性,对此不能强加上高低优劣的区别。它们都具有各自的文化价值,而不能以所谓“欧洲音乐最为优秀”的错误观点来否定和轻视东方音乐和其他民族的音乐。因此,当今对“民族音乐”大致有广义与狭义的两种理解。民族音乐在它的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传统音乐的五大类:歌曲、歌舞音乐、说唱音乐、戏曲和器乐。

二、民族音乐的形成

音乐不仅是艺术门类的一脉,而且是作为人类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伴随着人类的出现而产生的,更确切地说,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既然是一种社会现象,那么他就一定存在着自身的因起渊源。古往今来,诸多音乐家对音乐的起源作出不同的研究与论说,从而归纳出六种不同的见解。即“模仿起源说”、“源于巫术说”、“信号扬抑说”、“游戏起源说”、“表现说”及“异性求爱说”。这几种见解似乎襄括了人类社会的一切宗教和情感。但我个人认为,达尔文所倡导的“异性求爱说”是最具说服力的。在原始部落中,有些民族的歌曲就是模仿各种鸟类的鸣动人的啁啾,起伏的旋律感,从而形成动听的民歌传唱百世。当然,关于音乐的起源,没有人可以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因为音乐的起源是纷繁复杂的。正是音乐的这种纷繁复杂性为我国民族音乐的形成,提供了充足的发展空间和理论依据。

我国民族音乐是在以黄河流域为中心的中原音乐和四域音乐以及外国音乐的交流融合中发展起来的。由此我们可以归纳出,中原音乐、四域音乐、外国音乐是我我国民族音乐形成的三大因素。

中原音乐:指的是以黄河流域为中心发展起来的音乐。在黄河流域生活的大都是汉族人民,他们在漫长的历程中,经过自己的创作、修改、流传、继承等方式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汉族音乐文化。如古代歌曲《阳关三叠》,这是唐代诗人王维所写的一首赠别诗,原诗名为《送元二使安西》,后代文人在原诗基础上加以发展,成为今天的“三叠”,使主题更为完整,这首歌的曲调基本上由互成反复的“三大叠”,加上一个尾声组成。每一叠都由两小段构成,而其曲调,根据内容的不同,都作了恰当的变化,特别是后一叠,插入长达十四小书的扩充句,使悲伤气氛更突出,达到了“千巡有尽,寸衷难泯”的境界。这种意境深远的音乐正是当时汉族音乐的突出特点。

四域音乐:指的是除中原华夏族为主所创造的黄河流域音乐文化以外的中华大地各民族的音乐文化。而中国音乐文化有三大发祥地,即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在前文中已经提到,黄河流域音乐文化以汉族音乐文化为主。而长江流域的音乐文化则以楚音乐文化为主。如江西民歌《打着山歌过横排》,以江西习惯用的方言“哎呀勒哎”做曲首衬腔,有唤起对方反映和序引的作用。四句用同一材料加以变化而成,质朴单纯,是楚音乐的代表作品之一。

外国音乐:中国音乐与外国音乐的交流也由来已久。自西周时,中外交流已开始频繁起来。据载,周穆王曾带着规模巨大的乐队到西方各国旅行,可见,引用现代的一个词语来概括当时的境况,可用“时尚”二字了。而佛教在汉代时已经传入中原,并逐渐成为中国的主教。同时,印度音乐和天竺乐也随之传入中国,并与当地音乐相互融合,成为另外一种新型的音乐素材。使者们将外国音乐传入我国的同时,也将本国音乐带回了他们的国家,从而“中西合璧”一词也就更多了一种解释了。古代即有如此境况,现代音乐更是无国界的。如普契尼的歌剧《图兰朵》就是引用了中国北京的民间故事作为主题内容,并引用了江苏民歌《茉莉花》作为其中一个插曲,而这部歌剧也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成功作品之一。这也可以看作是弘扬我国民族音乐文化的一种有效途经。

我个人认为,我国民族音乐的来源不仅仅是以上三个方面,还应该加上悠久深厚的历史传统、复杂多样的历史环境及众多的民族和人口。这是由我国几千年的特定历史环境所决定的,正是这些繁杂的因素,才使得我国民族音乐丰富多彩。

三、民族音乐的特点

民族音乐是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体现了一个民族共同的性格特征,心理素质和审美情绪,具有强烈的心理凝聚力和民族认同感,是民族精神的象征。

我国民族音乐是以线状为主的思维方式;以五声为骨干的调式音列,由于民族音乐长期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流传,因此被人们提炼过的必然是最具思想性和艺术性的,且内容多是人民思想感情的真挚流露,是人民生活的生动反映。流传最广泛的大都是生动形象,意境鲜明,朗朗上口的曲子。除此之外,我个人认为,我国民族音乐还具有以下特点:

1.即兴性。每个人对同一首曲子的理解和演绎都不尽相同,因此在传承过程中,加入了个人的风格及即兴发挥,这也是民族音乐出现新发展的动力所在。因此,即兴性也是民族音乐的一个显着特点。

2.变异性。由于各个民族的生活环境,人文风俗,性格特征等不同,因此对同一首作品的的理解和领悟能力也各异。以《绣荷包》为例,这首曲子在山西中部和陕西北部就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风格,前者明媚、俏丽,带出喜悦之情;后者淳朴、抑郁,流露出凄凉之感。

3.地方性。我国国土面积宽广、地形复杂、气候多样,因此各民族的音乐的地方性首先表现在方言上。我国的55个少数民族中,除了回族使用汉语外,其他各民族均有属于本民族的语言,而各民族中也并非只有一种语言,各族歌曲首先以各地方言为基调。其次还表现在各族人民的性格特征上。如北方人较直率、粗犷,因此其音乐风格也较为大方、宽阔,如《好汉歌》;南方人较为细腻、温柔,因此其音乐风格也较为舒缓优美,如《无锡景》。我认为地方性也是民族音乐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特点。

我国民族音乐是中华传统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犹如一面明镜,一直照耀着历史的年轮。因此,无论在音乐的体裁和形式上,在音乐的音调和风格上,都呈现着多彩的面貌。音乐的创作、理论、着述,以及创作和表演的艺术经验等,也都有深厚的积累。研究民族音乐的特点,总结民族音乐的特殊规律,对创造社会主义民族的新音乐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音乐文化博大精深,而民族音乐是其核心部分,学习民族音乐、了解民族音乐,从而继承与弘扬民族音乐,使我们的民族音乐文化更放异彩是当代青年不可懈怠的使命。

参考文献:

[1]江明淳.中国民族音乐欣赏.人民音乐出版社.

[2]陈四海.中国民族音乐概论.陕西旅游出版社.

[3]肖常纬.中国民族音乐概论.西南大学出版社.

[4]邓光华.中国民族民间音乐.高等音乐出版社.

[5]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民族音乐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

外国民族音乐论文第3篇

【关键词】民族声乐 困境 多元化 改革 发展

一、中国民族声乐面临的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文化的迅猛发展,中国民族声乐也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与此同时,民族声乐理论发展的滞后、民族声乐作品创作的雷同、民族声乐演唱风格的单一、民族声乐教学观念的陈旧等问题不断涌现,导致民族声乐的发展陷入僵局,面临着多重挑战。

(一)民族声乐理论的匮乏

中国民族声乐经历了从传统民族声乐到近现代民族声乐的过程,传统民族声乐历史悠久,展现了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性格、生活、情感等,受制于地理环境和传播媒介,传统民族声乐的传承发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地域性。自西方声乐进入我国后,传统民族声乐在吸收部分西方声乐理论及演唱方式,再结合自身特点的基础上,逐步发展为近现代民族声乐,出现了大量优秀民族声乐作品,如《春天的故事》《走进新时代》《玛依拉变奏曲》等。但民族声乐理论的发展却停滞不前,再加上中国民族声乐的多样性、复杂性,声乐理论发展匮乏,难以支撑现代民族声乐的发展步伐,也无法达到规律性的理论共识。

如何在把握民族声乐的民族性、艺术性、世界性的基础上,研究出中国民族声乐的教学体系和学术理论,是中国民族声乐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因此,要使中国民族声乐的发展跟上时展,必须打破声乐实践单方面发展的路径,建立起和西方美声理论体系并行不悖的民族声乐理论体系和教育体系,实现声乐艺术实践与理论携手并进。

(二)专业音乐院校声乐教学理念过于西化、单一

首先,专业音乐院校教学理念存在重西方的问题。在现行的声乐教育课程设置中,西方声乐教育体系依旧比较稳固,不少教师与学生难免存在“重洋轻民”的思想,表现在平时的课堂训练和考试中,有偏重美声曲目的演唱、对中国民族声乐的理论研究、艺术实践明显不足等。

其次,专业音乐院校的教学模式过于单一。声乐课教学通常是教师和学生在狭小的琴房内一对一完成的,学生学习民族声乐的途径主要是对教师的简单模仿,但应当注意的是,中国民族声乐的源泉是民间艺术,民歌、民谣、戏曲、曲艺才是民族声乐的根,脱离了根的艺术就是纸上谈兵。因此,单一的、传统的教学模式不仅严重局限了创新思维模式的形成,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族声乐的传承与发展。

二、世界多元文化格局的逐步形成

随着世界经济文化的融合,各国文化交流、交融现象日趋频繁,在多元文化格局逐步形成的背景下,切实维护推广本国文化是强国的重中之重。对于民族声乐而言亦是如此。西方多样的音乐文化,如摇滚、乡村、流行、爵士等受到大批青年人的追捧和喜爱,早已渗透到世界各个角落,与之形成鲜明的对比,中国文化在世界的影响力还不够,中国民族声乐也难以在世界文化格局中占一席之地。

面临多元文化格局的形成,只有主动参与成为格局中的主角,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技法的输入,才能在多元音乐文化的冲击下保留自己的民族性与艺术性。因此,如何引导人们重新重视传统音乐文化,保护民族声乐民族性精髓的同时,提高民族声乐对外开放力度,加强国际传播和对外话语体系,是民族声乐发展不可逾越的问题。

全球化与信息化在给民族声乐带来诸多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从国际方面来看,中国饮食文化、汉语文化、中医文化的持续升温表明,使海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向往与追求越来越高,孔子学院的成功就是典型的证明。民族声乐正逐步被西方所接受,一大批民族歌唱家也逐步被世人所熟知,例如歌唱家宋祖英等。十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在强调文化软实力的今天,推动民族声乐的创新发展、多元化发展,不仅是艺术本身不断完善的过程,更是国家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需要。

三、多元文化视野下中国民族声乐的改革与发展

中国民族声乐是声乐演唱的重要组成部分,沿袭了我国各民族和各地区的音乐文化元素与地域特色,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声乐艺术。随着跨文化交流的深入,西方先进的音乐文化给中国民族声乐带来更多的音乐风格和文化特色,也为中国民族声乐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在纷繁的文化融合中,要想实现中国民族音乐的持续发展,需要不断探索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的“多元化”,消除传统的欧洲音乐中心论的影响,大胆吸收各个地区、民族的文化特色和音乐元素。同时,多元化发展要求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分析问题,不断创新和改革,加强理论研究的创新及教学实践的创新,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探索走向世界的路径。

(一)理论研究的创新

加强多元化中国民族声乐的发展,首先应加强理论研究的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民族声乐理论的完善

目前,民族声乐的教学实践发展较快,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理论建设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族声乐的进一步传承和发展。在目前的声乐理论研究中,多数局限于“继承”与“借鉴”,“学院派”与“原声态”之争。如廖昌永教授在“第五届全国民族声乐论坛系列学术报告”中指出,民族声乐理论研究应当包括地域性民歌特点及风格研究、民族声乐教学方法研究、民族声乐学科建设的理论探讨、声乐教学和表演个案研究,其中,地域性民歌特点及风格研究是进一步进行理论升华的重要手段;民族声乐教学方法研究是整理实践,提升实践的概括性、普遍适用性的重要路径;民族声乐学科建设的理论探讨是以全局观引领整个学科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声乐教学和表演个案研究是具体实践的理论概括,具有启发和导向的作用。

然而,中国民族声乐的发展已不限于地域、民族和国家,中国民族声乐理论的完善还应包括对世界民族音乐理论的研究及民族声乐发展创新路径研究。如今,文化交流、融合日趋频繁,中国民族声乐的发展应站在世界音乐文化的视野下多元化发展,因此,需要对世界民族音乐理论进行对比研习,包括世界民族音乐的基础理论、演唱方法技巧、学科建设及教学体系、训练体系。将他国民族声乐理论与中国民族声乐理论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促进民族声乐理论的体系化。同时,民族声乐的发展是动态的、全面的,创新是文化的灵魂,民族声乐理论的完善还应包括对民族声乐发展创新路径的研究,结合国内外民族声乐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如何发展、怎样发展、如何创新、从何处以怎样的路径创新都是民族声乐理论的一部分。

2.教学观念的革新

长久以来,民族声乐的发展主要依靠于专业音乐学院的高等教育,在一般艺术院校的声乐专业考试中,“重洋轻民”的现象依然存在。针对此现象,教师首先要革新教学观念,充分认识到民族声乐文化对国家、对世界的重要意义,引导学生多演唱、学习民族声乐作品;其次,在对世界多元化音乐的学习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音乐融会贯通能力及创新能力,“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思维,根据学生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个性训练,扬长补短,切忌“千人一声”达到百花齐放的效果;最后,还需强化学生的民族民间音乐意识。“民族民间演唱形式是根、是泉、是基础。民歌本来就属于原生态,只是后来逐渐发展成为民族声乐”。①所以,教师应鼓励学生多走出去,到民间去吸收民族声乐的养分。

(二)教学实践体系的创新

在对民族声乐理论完善的同时,教学实践的创新也是构建多元化民族声乐不可或缺的。

1.建立多元化的民族声乐教学模式

从形式上看,传统的声乐教学模式过于单一,已跟不上世界文化的多元化发展。因此,应积极创建多元化的教学模式,增加民间艺术与民族声乐的交流,使高校教师和学生走出校门,积极参与到民间音乐艺术中,切身感受民间文化的魅力,或者放低姿态将民间艺术家请进来,形成多元化互动,让更多的教师和学生能获得直接的第一手民间歌曲演唱资料;也可以通过专题讲座、大师班的形式集中授课,让更多的人观摩学习;从内容上看,传统教育模式过于强调技巧训练,教师对民族声乐作品本身的风格剖析不足,淡化了作品的个性,缺乏特色的演绎注定了作品生命力的缺失,更谈不上传唱。

2.建立多元化的教学实践方法

传统的声乐教学实践主要通过举办小型音乐会或参加晚会演出来践行,这样的方式已远远不能将满足教学实践相长的需求,应建立多元化的实践方法,提供更广阔的实践平台。一方面,要加强各高校声乐艺术实践的交流,形成艺术互访的趋势,比如通过各高校联合举办各种民族声乐大赛的方式,可促进不同高校之间的相互交流学习,有条件的学校也可以通过与国际学校合作的形式,与国外音乐艺术院校定期互访或者互派留学生,让学生走出国门,通过对国外各种音乐艺术的观摩学习,打开学生的视野、启迪创新思维模式,为中国民族声乐注入新鲜血液;另一方面,亦可将民族声乐艺术同歌剧、舞台剧、通俗现代艺术等相结合,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年龄段受众群体的审美需要,改变传统单一的演唱方式。

3.建立统一的人才资料数据库

中国民族声乐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教学研究往往比较分散,缺乏统一沟通交流的平台,难以达成有效的共识。建立统一的人才资料数据库恰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目前,民族声乐的教学主要以专业音乐院校为主,不同方向的民族声乐专家往往分散在不同学校任职,大有各自为政之势。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建立人才资料数据库,便于资源共享,包括国内外会议报告、专著、论文、经典代表曲目、国内外著名演唱家演唱的视频、音频资料,不仅作为文字资料存放于图书馆,还应上传至网络达到资源共享,以便随时查询,使之成为记录我国民族声乐发展史的宝贵“动态书籍”,也成为后人的文化财富。

(三)加大市场推广力度

目前,中国民族声乐的发展主要依赖于高校及主流媒体的力量,受众面不广、市场推广力度不够。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文化企业参与等多种方式,共同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提升民族声乐在国内、国际的市场影响力和推广力。加大市场推广,首先还需要国家政府的扶持,在政策上将民族声乐的发展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一部分,鼓励民族声乐教师参加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工作,促进民族声乐专著、论文、科研成果的出版,从经济上帮扶;在法律上加强对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其次,应建立多样化的民族声乐推广体系,使民族声乐文化以多种形式进入市场,利用书籍的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电影现代媒体动态展现民族声乐的魅力,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民族声乐艺术精品;最后,不断开拓民族声乐的海外市场,提高民族声乐的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权,也是今后发展的重要方向。

(四)走向世界的路径

丰富多彩的民族声乐是中国文化的瑰宝,值得我们去学习、传承、保护、发展。

第一,培养单一、创新型人才是提高民族声乐国际影响力的关键。随着民族声乐发展的多元化,对于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培养单一创新型高素质人才,是民族声乐走向世界的基石。单一型人才是指根据演唱者的性格、声部、地域语言等特点,因材施教,演绎不同风格的民族声乐作品,不培养全才,不要求面面俱到,塑造能够体现演唱者自身个性、风格、特点的优势声乐人才,强调细而精。创新型人才是指在民族声乐文化的学习演绎中,既要抓住民族声乐“民族性”的核心,又要以开阔宽容的视野接纳不同音乐中的新鲜元素,并运用到实际演唱中,培养出具有创新能力和具有多重音乐感的国际新型声乐人才。

第二,走出国门是提升民族声乐国际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提到民族声乐走向世界,宋祖英就是成功的先例和典范,她为中国民族声乐走向世界、发展海外市场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贡献。2002年和2003年,我国知名歌唱家宋祖英曾两次在澳大利亚成功举办音乐会; 2006年在美国举办的独唱音乐会也获得了空前的成功,她演唱的《百年留声――中国百年电影歌曲经典》音乐专辑,被美国国家图书馆珍藏。宋祖英与当今世界著名男高音歌唱家多明戈的多次成功合作,也为中国民族声乐走向世界起到积极的推广作用。

第三,现代多媒体传播是扩大民族声乐国际影响力的有力武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提高民族声乐在世界的话语权,将优秀的民族声乐艺术传播到更远、更多的地方。中央电视台举办的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就是一个有效的方式,不仅为国家选拔出大批优秀声乐人才,同时也大大提升了民族声乐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第四,品牌意识是增强民族声乐国际影响力的重点。树立民族声乐的品牌意识,就是要增强中国民族声乐与中国民族文化的双向联系,不断提升中国民族声乐在世界音乐舞台上的地位。因此,中国民族文化也可大胆借鉴中国其他传统文化的成功案例,将创新力度加大加快。如,美食文化节目《舌尖上的中国》就是典型的例子。以记录日常生活的方式作为切入点,向世界人民展现中国各民族原生态歌曲的创作由来、演唱方式、语言习惯、民间歌手的生活形态等,用生动活泼的方式讲述中国民族声乐的发展,加强民族声乐与民族文化的关联,使中国民族声乐成为中国文化的一种符号,这样才能树立起品牌意识,让民族声乐长存于世界音乐文化之林。

综上所述,“民族的才是世界的”。在当今发展阶段,中国民族声乐应本着继承与创新的精神,不断探索多元化的发展路径,完善改进民族声乐艺术,提升中国民族声乐在世界的影响力,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锦上添花。

注释:

①冯坚.对原生态民间唱法走进高校声乐教育的思考.歌海[J],2009(1).

参考文献:

[1]金铁霖.金铁霖声乐教学文集[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8.

[2]蔡多奇.民族声乐的困境与未来[J].艺术百家,2011(3).

[3]周丽娜.中国民族声乐发展现状研究[J].艺术百家,2011(8).

[4]陈泓茹.对我国民族声乐发展的思考[J].中国音乐,2006(4).

外国民族音乐论文第4篇

中国的民族音乐是世界民族音乐之林中的一棵古老而长青的参天大树,是我们华夏子孙的骄傲。它以丰富璀璨的繁花硕果,深广久远的历史传统,独特而多样的色彩风貌,巍然挺立于世界的东方。中国的民族音乐是当今世界上溯源最久远而又长流不绝的东方古老音乐,它渗透在社会文化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民族音乐学是音乐下属的一门音乐理论学科,在未使用这一名称之前,它曾被广泛地称为“比较音乐学”,至本世纪50年代初,作为学科名称的“比较音乐学”开始被“民族音乐学”替代。“民族音乐学”是一个复合词语,它是由“民族学”和“音乐学”两个概念复合而成。

1、民族音乐学在世界范围内的形成与发展

民族音乐学在本世纪50年代前称“比较音乐学”,比较音乐学作为一门年轻的音乐理论学科,大约萌芽于18世纪中叶,它的产生与发展,与欧洲殖民主义的兴起和扩张有关。从字面来理解,它似乎是一种将“比较研究的方法”作为学科研究基本手段的音乐理论。以18世纪为开端,欧洲发达国家的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学家们首先向外部世界开启了这些非欧洲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之门。他们感受到异国的新奇的音乐文化,并极力想把这些音乐传统的,不为欧洲人鲜见的音乐文化模式公诸于众。18世纪末叶,他们之中的部分学者对所到地区的音乐开始进行音乐性质的考察和资料搜集。调查者本身带有“西方音乐中心论”的文化偏见,因此,调查的内容很肤浅,但是也有一部分著作例外。如:比利时作曲家,音乐学费蒂斯,在他的著作《音乐通史》中,就较公证的和客观的论及了中国、日本和印度等非欧洲国家及其有关民族的传统音乐。

19世纪,英国和法国大肆对东方进行军事侵略和殖民扩张,英法两国对东方音乐的研究也随之发展起来。其中较为重要的著作有基泽维特发表的《阿拉伯音乐的起源说》等。由于没有音乐学家到他所研究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欧洲人对非欧洲民族音乐的描述和分析都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因此,这些研究还不能构成一个学科。19世纪中期,这一“低劣”“肤浅”的比较音乐学研究状况开始出现明显的转机,首先提到的是英国语言学家埃利斯,在他一部很有影响的著作《论诸民族的音阶》,才是在真正理解、认识非欧洲音乐的道路上跨出了第一步,从而向当时开始滋长起来的欧洲音乐中心论发起了第一次冲击,它为后来比较音乐学的迅速发展,奠定了科学的方法论基础。“比较音乐学”的提出是由奥地利音乐学家阿德勒在《音乐学季刊》提出了把“历史音乐学”和所谓“体系音乐学”加以区别的构想,并把非西方音乐文化的研究列入“体系音乐学”的范围。他认为这是一门“根据民族志和民俗志进行比较研究”的学科。当时,阿氏把这门学科称为“音乐学”,就是后来说的比较音乐学。从188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比较音乐学有了很大的发展。德国的音乐学家施通普夫于1902年在柏林大学建立了研究室,之后与在研究室工作学习的萨克斯等人形成了比较音乐学的柏林学派。

柏林学派的音乐学家们站在欧洲音乐文化的立场上进行音乐形态的比较,认为欧洲音乐文化的形态高于其他地区的音乐文化。导致学术研究的绝对性、武断性。但是,柏林学派也有它的优点,这一学派通过欧洲音乐和非欧洲音乐的相互比较,打破了音乐学历来只重视研究欧洲音乐的局限,从而强调了音乐学研究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它所起到的历史作用是不可磨灭的。鲍亚士学派又称历史学派或批评学派,当时是既反对进化论又反对传播论的一个新的民族学学派。此学派主张文化相对论,认为世界上各种文化是一律平等的,没有优劣之分。人们不应当用自己的一套标准去衡量其他民族的文化。这一学派认为每一种文化都具有独特的性质和各自的价值。这些思想对后来的民族音乐学的建立有很大的影响。美国学派和柏林学派相互融合,同时,音响和录音及其摄影技术的进步,对民族音乐学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民族音乐学界兴起了以结构主义—符号学为分析模式的潮流。它源自结构主义语言学,而语言学的结构主义学派有瑞士音乐学家索绪尔所创立。20世纪50年代末,法国人类学家借鉴结构主义语言学的理论,开创了结构人类学派。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高科技的兴起,信息技术的革命,西方世界进入了后工业阶段,西方文化也随之进入了后现代时期。这一时期在文化方面的特点是:消解中心,复苏边缘,反对同一,追求多元。最引人注目的是对西方文化霸权主义的批评和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兴起。在东欧,巴托克的《匈牙利民歌》,柯达伊的《论匈牙利民间音乐》是东欧国家比较音乐学的代表著作,为这一音乐学科的发展筑造了一块块坚实的科学基石。在东亚,中国音乐学家、音乐活动家王光祈,最先系统的采用比较音乐学的方法,首开了东方比较音乐学之先河。日本音乐学中的比较音乐学亦开始苏醒,音乐学家田边尚雄作为日本比较音乐学的先驱者,于1936年创立了“东洋音乐学会”,为日本比较音乐学的兴起准备了早期条件。本世纪五十年代后,虽然“民族音乐学”以被多数国家的音乐学学者们公认,从而取代了以往的“比较音乐学”名称,但是,“比较研究”作为一种不可取代的音乐学研究方法,保留在民族音乐学的总体研究方法系列之中,并在比较研究的对象、范围和目的方法比以往任何时代都开放和多样。80年代后半期,民族音乐学家们开始批评西方思想体系和欧洲音乐文化中心论,反对音乐文化的全球同一化,强调各种音乐自身的特点。从那时到现在,以下课题成为西方民族音乐学研究的热门话题:音乐的认同作用;他者的音乐文化;音乐传统的变化;音乐工业与大众媒体;城市民族音乐学和流行音乐;不同音乐的商业销售额,不同题材音乐作品在不同阶层中流通的比较和如何通过音乐建立人际关系等不同的问题;民族音乐学在音乐教育中的运用。

2、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形成与发展

最早把民族音乐学介绍到中国来的是王光祈先生,他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中把中国、希腊、波斯阿拉伯分为“世界乐系”的三大类。王光祈先生不仅是第一位把比较音乐学介绍到我国的音乐学家,也是把这门学科从西方介绍到东方来的第一位学者。从王光祈先生把民族音乐学介绍来的第一天起,就是想用一种新的方法研究自己的传统音乐,使中国音乐能够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发扬光大。1927年在上海出版了《东方民族之音乐》,之后中国的音乐学家们一直在“救亡图存”的基础上去做中国民间音乐的调查工作,而并不是在用看世界音乐的眼光去研究音乐,当然也取得了很伟大的成绩。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然而这些研究工作却为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全面地推广民族音乐学打下基础。1939年,延安鲁迅艺术学院成立了“民歌研究会”,1940年改为“中国民歌研究会”,1941年改为“中国民间音乐研究会”。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间音乐研究,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这种做法和实践,对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有很大的影响。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爆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从总体上看来,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时期继承了第一时期的做法,在大量搜集中立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20世纪60年代是民族音乐学在全世界范围内取得迅速发展的时期。进入80年代初,“民族音乐学”作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比较音乐学”和“民族音乐理论”、“民族音乐研究”、“民间音乐研究”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在中国音乐学领域逐渐确立了它自身的分支学科地位。至80年代末,中国民族音乐学无论是学科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建设,还是具体的调查采集及各种专题研究,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1980年在南京召开了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自论坛会之后,民族音乐学便在中国逐渐地确立了自身的地位。超级秘书网

中国音乐学家借鉴国外民族音乐学理论、方法及最新成果,在很多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国外民族音乐学论著的编译和出版、就民族音乐学学科界定的争论和对学科建设的建议、民族音乐志的编辑和出版、音乐文化区划性质的研究、音乐文化历史性质的研究、跨文化的音乐比较研究、对外国音乐文化的研究、民族音乐学的教学、现代科学技术的采用等。随着民族音乐学的逐渐形成发展,它形成了它特有的研究方法。民族音乐学分为田野工作法和案头工作法两个阶段。田野工作又称为现场工作,指的是为了获得研究资料,亲自到某一特定音乐文化发生的环境中去做调查,案头工作则包括对搜集来的音乐资料进行记述、分类、分析、研究及结论或论文的撰写。田野工作之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思想、资料、技术能力、器材等方面的准备及杰作调查提纲等方面的内容。案头工作可分为四个阶段:对调研对象进行描写和记述;在描写和记述的基础上分析、解释;在分析、解释的基础上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研究。

民族音乐学发展至今与社会科学领域非音乐理论学科之间有很多的联系。如:与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地理学、语言学等。民族音乐学是发展时间很短的学科,从民族音乐学发展来看,民族音乐学是一个包容面很广的音乐学分支学科,它以后的发展面积将会更广,内容会更加博大精深。

参与文献:

1、费蒂斯:《音乐通史》论文

2、王光祈:《东方民族之音乐》

外国民族音乐论文第5篇

音乐无国界,钢琴音乐作为重要的音乐形式之一,它起源于欧洲,但是随着世界文化交流的增多,钢琴音乐已经流行于全世界。我国作为一个历史文明古国,其自身有着悠久的民族音乐文化,通过与钢琴音乐的融合,能够更好地向世界展现出我国民族音乐的特点,提升世界对我国民族音乐的认识。从钢琴音乐传入我国以来,我国的音乐人才已经创作出许多的民族钢琴音乐,并且在世界钢琴音乐史上也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当前我国民族钢琴音乐体系的构建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不能够及时解决,将会影响到今后我国民族钢琴音乐的发展。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应该要做好民族钢琴音乐体系构建,不断丰富我国民族钢琴音乐形式,从而实现我国民族钢琴音乐文化的繁荣。

1 多元化理论下民族钢琴音乐体系构建策略

1.1 制定科学完善的教学目标

民族钢琴音乐要想实现多元化发展,就需要不断吸收我国多样性的民族音乐,从而增强我国民族钢琴音乐的发展水平。但是在以往的钢琴音乐教学中,由于教师对教学目标不够重视,导致教学方向和教学内容存在一定的偏差,从而影响到民族钢琴音乐的进步。当前我国许多高校在进行民族钢琴音乐教学时,虽然都涉猎到中国民族音乐,但是与本土民族音乐的介绍相对较少,这样使得学生不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感受不到钢琴音乐与民族音乐之间的紧密联系,从而降低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教师应该要明确自身的教学目标,找到更适合本学校学生学习的教学方案,增强学生对民族钢琴音乐的认识,在今后的学习和创作中能够将更多的民族音乐融入其中。教师在教学时,还要积极构建完善的钢琴课程体系,真正实现钢琴民族化教学,在教材的选用、教学曲目的确定以及演奏技能上更要突出民族钢琴音乐的特色。除此之外,教师还要努力为学生打造良好的民族钢琴音乐学习环境。

1.2 提升教师的民族音乐文化意识

教师在进行民族钢琴音乐教学时,应该要提升自身的民族音乐文化意识,这样才能够达到教学目标,为学生今后民族钢琴音乐的学习奠定良好基础。在传统的钢琴教学中,教师大部分比较重视外国经典钢琴作品的讲解,从而忽视了我国民族钢琴音乐的教学,学生长期在这样的状态下学习,无法更好地了解自身的民族音乐文化,也就不能够将钢琴音乐与中国民族音乐的融合,从而降低我国钢琴民族音乐的发展质量。提升教师的民族钢琴音乐教学质量,首先,就要增强教师对民族音乐文化的认识,重视民族音乐的多元化,了解各个民族音乐的特点,这样才能够在教学过程中游刃有余,给学生介绍更多的音乐知识,满足他们民族钢琴音乐的学习需求。其次,要努力实现音乐教师教学思想的多元化。钢琴音乐教师在教学时不仅需要有比较高的专业技巧,同时还要有着比较高的音乐文化素养,在思想上能够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吸收百家文化之长,汲取我国不同民族音乐文化的精髓,为学生创建更加宽松的学习环境,让他们充分感受到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的博大精深,从而调动他们学习民族音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今后的创作中将钢琴与民族音乐完美融合,促进我国钢琴民族音乐更好的走向世界。最后,教师要实现授课形式的多元化。钢琴技巧的提升不仅需要学生的日常练习,同时也需要教师的良好指导。教师可以采用欣赏式、讲座式以及比赛式的教学形式来讲解钢琴音乐知识,调动他们学习民族钢琴音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3 拓展多元化民族钢琴音乐教学理论

当前我国还有许多的民族音乐文化没有被充分开发出来,这样就导致大量民族音乐资源文化的浪费,不利于我国民族文化走向世界。高校作为培养音乐人才的重要基地,教师应该要不断丰富其多元化的民族钢琴音乐教学理论,给予学生更多的民族钢琴音乐学习指导,让他们认识到民族钢琴音乐学习的重要性,从而为我国今后民族音乐的发展奠定人才基础。拓展多元化民族钢琴音乐教学理论,教师就要结合学生的实际需求来制定教学方案,让学生对民族钢琴音乐有更多的学习兴趣,感受到我国民族音乐文化魅力。教师也要积极推动相关理论知识的构建,如要加大对一些民族音乐的调研研究,分析出这些民族音乐的特色,并结合这些特色来探讨相应的发展理论,找到更多的民族音乐发展空间,为我国钢琴民族音乐的进步提供强大的理论保障。在教学理论研究中,要特别重视对学生的情感培养,让他们认识到民族音乐的重要性,在学习时可以将民族情感融入其中,这样既能够提升学生对民族钢琴音乐的理性认识,又可以增强他们的感性认识,满足他们的钢琴音乐学习需求。

1.4 构建完善的民族钢琴音乐实践环节

民族钢琴音乐的学习不能够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还需要教师与学生的共同实践,这就需要高校为其构建完善的民族钢琴音乐实践环节。学生在这样的实践中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演奏水平,在情感的把握上也会更加准确,技巧处理上更加娴熟,从而逐渐形成自身特有的演奏风格。在进行音乐实践时,既可以是校内钢琴音乐实践,也可以是校外实践。例如,校内的民族钢琴音乐演奏会、音乐会以及学术交流音乐会等,校外的如学校间的音乐交流会、民族钢琴艺术下乡活动、钢琴艺术进社区等实践形式,学生通过这样的实践,可以更好地了解民族钢琴音乐,同时也能够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为钢琴音乐在中国的发展奠定群众基础。在世界音乐交流会中,这些民族钢琴音乐会显得别具一格,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从而能够丰富世界钢琴音乐形式,使其在钢琴音乐史上有着独特的艺术性。因此,在今后的民族钢琴音乐教学中,教师应该要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让他们更好地学习民族钢琴音乐知识,为今后我国民族钢琴音乐的发展提供优秀人才。

外国民族音乐论文第6篇

我国地大物博,多民族共聚一堂,各区域的地态、心态、史态、语态、乐态[2]各不相同,形成了民族音乐千差万别的音乐之源,导致了我国多姿多彩的音乐形态。

(一)生态环境对民族音乐形成有深刻的影响

不同的自然生态环境,是形成每个民族或地区音乐差别的自然环境基础。人类的一切活动,首先都受制于一定的地理气候环境,即所谓“顺其自然”。地态即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它决定人们生活的一切方面,在不同地态生存的人们过着不同的生活,也决定音乐表现的差别化的具体形式。自然因素的差异,必将影响人的心理活动。与某种特定的生态环境相适应的人文环境,经由心态的作用创造出音乐形式的文化。这种差异化的心态,也将形成不同区域民族音乐的内容与形式。中国北方的人群常年在艰苦的客观环境生活,甚至以游牧为生或要与各种各样的野外生存环境相抗争,因而形成了特定的彪悍与豪放的性格特质。生活语言转化为音乐语言,两种语言虽各具不同特征,但必须依据和遵循语言本身的特殊状态和特定规律。这便是语态。语言组合,语言繁简,语言的声、韵、调,语气语法,语言的自然节律,等等,总之,语言的一切表现形式与方式,都将直接影响到民族音乐特定形态的形成与发展。乐态是受上述地态、心态、史态、语态等四态的共同作用与影响而被创作出来,但乐态又具有自身的各种不同特征与不同功能的基本形态。上述“五态”既有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又有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中国的民族音乐形态学理论的研究,必须先要研究我国各民族、各地区不同的“五态”,解读5种形态的逻辑关系和辩证关系。因为地态、心态、史态与语态共同制约着乐态的形成与发展,各区域的地态、心态、史态、语态各不相同,形成了民族音乐千差万别的音乐之源,进而导致了我国多姿多彩的音乐形态。

(二)民族音乐的旋律特征与板块分布

1.五声与五声性的七声旋律中的3种基本形态(1)上下行委婉级进(包括大小三度小跳)[3]33-37。(2)四度连续跳进。(3)级进时某些音级翻高或降低八度出现的六、七度大跳[3]33-37。上述3种基本旋律形态形成了我国民族音乐中的三大类旋律音程模式。第一种形态南方居多;第二种形态北方居多;第三种以北方的内蒙、陕北、东北地区居多。2.南、北方及中部交汇区各自特殊的旋律形态在我国南北交界区域的鄂、皖、豫南等中部地区,他们的旋律形态多为以北方的四度跳进开口,也有与南方婉转的级进交融的特殊旋律形态。3.曲艺与戏曲音乐旋律中突出的拖腔的应用在我国民族音乐的旋律中,存在于曲艺与戏曲音乐旋律中的长短不一的拖腔应用无疑最别致。有些拖腔是结构变化的需要,有些结构的腔调在特定的地方必须使用某些拖腔;有些拖腔是为了美化旋律;有些拖腔则是为了表现特定的人物性格与特定的思想情感。可以说,拖腔是我国民族音乐,尤其是曲艺与戏曲音乐中不可或缺的旋律创作手法,它被喻为是我国戏曲音乐的“三绝”之一。如谱例1、谱例2的拖腔[2]33-37,便表现出了不同的音乐效果:总之,不同地区的审美特点及习惯、相异的语言结构等因素,都成为民族音乐旋律形态及特征的重要依据。

(三)民族音乐的调式体系与板块分布

调式是音乐的灵魂、神经中枢,拨一丝而动全盘。一般人可能说不清调式,但是,都会因为调式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反应和联想。民族调式受我国传统的“和”的审美制约,形成了可以量化计算的调式构成的平衡原则。通过对于旋律是否平衡的计算,我们可获得一种富于民族民间特色的曲调的优选法与调式的优选法[4]。1.民族音乐的调式体系。我国民族音乐中,千万支曲的旋律与终止式组成了徵羽两大终止群体。4类基本旋律音程和4种基本终止式组成了徵终止群体,这一群体包括大量的徵调式和部分宫调式以及下行终止的商调式。另一种类型则以la为中心音,包括4类基本旋律音程和4种基本终止式。它们组成了羽终止群体,该群体包括大量的羽调式和部分上行终止的商调式与少量角调式。这两个终止群体以徵调式羽调式为主干,包括宫商角徵羽5类调式,形成了民族音乐的徵羽调式体系[5]。2.民族音乐的调式类别及型号。从总体看,我国民族音乐的调式存在宫、商、角、徵、羽5类调式。同时还有双重性调式,如既是徵又是商,非徵非商;既是宫又是徵,非宫非徵的调式,等等。另外,还有不同调式类别的渐变性与交融性。如湖北土家族民歌《龙船调》等就不是单纯的汉族民族音乐通用的徵调式,而是少数民族的羽调式与汉族的徵调式交融的羽徵调式。同一类别的调式也会因为上句终止音的不同,即不同的调式支持音而形成不同的调式型号,并具有不同的风格与不同的表现力。这就是北方音乐为什么大都粗犷豪放而南方音乐为什么甜美轻柔的重要原因之一。3.民族音乐的调性变化。在我国民族音乐中,五声调式有着与西方音乐不同的转调方式,即大都靠变宫与清角两个偏音的出现进行调性转换。变宫为角转入上属系统调性,即去掉宫音而唱变宫音,有似宫音“降低”了半音,故而压抑、黯淡,民间叫“屈调”、“反调”、“败韵“。清角为宫转入下属系统调性,是屈调角音而唱清角音,有似角音升高了半音,故而开朗、明亮,民间叫扬调、正调。如谱例中西方音乐调性变化的原理具有一致性的特点,而由此变化产生的表现功能则是相反的。例如刘天华的《光明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民族音乐调式的板块分布:汉族地区属于徵调式的大海。而细分可知,汉族地区内的西北板块区,即陕晋板块区,以徵调式、商调式,非徵非商、既徵且商的调式为普遍;华北板块区,即冀、鲁、豫东、皖中北、江苏,以徵调式、宫调式和非徵非宫、既徵且宫的调式为普遍;以湖北为主的中部板块区,四周的调式影响聚居于此,故以徵、宫调式为主,包括羽以及上、下行终止商调式等多种调式并存的局面。南方地区以徵调式为主;西南以徵调式和上行终止的商调式为普遍。少数民族地区拥有自己极富本民族特色的调式。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突出的是五声、六声、七声羽调式。在新疆和,多种特殊音阶与羽调式等都很突出;另外,角调式、徵调式、宫调式以及非徵非宫调式也很有特色。西南与南方的诸多少数民族的音乐中,四川、云南、贵州、海南、台湾是以羽调式居多,而云南、贵州、广西等地则以上行终止的商调式突出,广西等地又以徵调式、宫调式突出。这些都形成了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绚丽多姿的特殊风景线。在汉族与少数民族接壤混合交融的地区,汉族的徵调式与少数民族的羽调式往往相互影响,形成了徵、羽调式交融的羽徵调式。

(四)民族音乐的结构特征与板块分布

我国是多民族国家,民族音乐的结构形态表现也丰富多样,其中普遍的、典型的形式是两句体与四句体。两句体与四句体是民族音乐的基础结构。(两)句(上下)结构与起承转合的四句结构是我国民族音乐的普遍结构形态。1.两句体,上下句,通常还叫对答句、乐段。它还可再分为:(1)单两句体(单乐段):A+A,A+B;(2)复两句体(复合乐段):这种结构属于单两句体的发展或者说是两个两句体的组合。这类两句体在民族音乐中几乎占半壁江山,而且主要集中在北方和少数民族地区。2.四句体:通常叫做起承转合四句体,或者叫四句头、四句腔等。它普遍存在于南方地区及南北交汇的地区。这些特殊的民族音乐结构有存在于南北交汇处及周边地区的“五句体”、“赶五句”、“穿句子”等。这些特殊的音乐结构形式体现了我国各民族人的音乐智慧,是我国民族音乐结构区别于其他国家或地区音乐的主要特点之一。

外国民族音乐论文第7篇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外国民族音乐论文第8篇

“民族”是一个历史性人类学概念,民族音乐在历史发展中,以“夷乐”“四夷之乐”“夷狄之乐”的身份进入到原宫廷王室,并且由专职乐官掌管,并进行练习培训以及表演和赏悦。广西少数民族在中国民族音乐历史和现实的建设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创建了极为丰富的音乐形式以及音乐品种,并且为后续音乐的发展积累了非常宝贵的理性认识。本文主要从双重学术背景以及学术渊源领域进行研究,并将其进行发展和丰富。

一、双重学术背景和学术渊源

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与民族学、民族音乐学有着十分重要的学术领域关系。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是伴随世纪初新文化运动中人类学所属民族学、民俗学的兴起而于稍后的30-40年代间开始萌芽,并且在民族音乐理论研究界的关注下,在50-70年代之间开始创建民族音乐研究,因此,笔者将20世纪70年代称为音乐“创建期”,最终总结并归纳出音乐学术成果。具体内容表现在:

(一)音乐学术的萌芽阶段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新文化的推动下,中国兴起了人类学和民族理论研究等,在蔡元培的组织下,对全国各地民族学展开了考察和研究,标志着民族学的正式确立,兴起了对民族音乐以及民族乐器的研究等,这一时期也标志着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开始萌芽。之后费孝通等人展开了对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的形式研究,了解该民族的传统音乐生活、音乐类型描述以及乐器专项研究等内容。在研究人类学理论及方法的基础上,突出了广西少数民族音乐学科的特色,并且在音乐研究领域具有开拓性意义。笔者将当今民族音乐学和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最终归结为艺术学领域,将其视为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的兴起。

(二)基于民族音乐理论发展少数民族音乐

20世纪50年代,和平世界到来,相关民族政策落实,形成了民族音乐文化环境,并以民族音乐形态描述和音乐类型调查为重心逐步展开研究。基于民族音乐理论研究广西少数民族音乐,一方面,从认识上改变了过去人们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轻视和偏见,初步树立了各民族音乐文化需要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价值观念,有助于发掘更多少数民族的艺术特色,发展民族音乐的多样性。另一方面,通过音乐来体现少数民族生活,根据音乐类型和音乐形态上的不同特色,显示出广西少数民族音乐形态中包含的音乐再创造价值和理论再研究的及时,同时揭示了广西少数民族的社会生活。研究广西少数民族音乐形态和理论对于推动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研究有着更大的积极作用。

二、20世纪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创建

20世纪50、60年代,历史上出现了人类学分支学科民族学调查,带动了全国少数民族音乐调查和研究,首次展开了大规模、大范围的音乐体系研究,拓展对少数民族音乐及其社会历史的调查,了解地方艺术特色,首次获得诸多相关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资料,在这些音乐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记录、筛选、分析和整理,最终总结了16篇关于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的概述以及音乐调查报告等相关内容。以壮族民歌为代表,描述和分析了壮族民族音乐“种属志”的性质,从而体现了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根据人类学、民族学学科理论及方法论,对其考察研究具有深远的影响意义,创建了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研究。

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在创建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在中国少数民族音乐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各民族中,主要以山歌、劳动号子、水歌、渔歌、儿歌以及风俗歌等形式表现出来,其中常见的单声部有独唱、对唱以及二声部的重唱和多声部民歌等,广泛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中。以多姿多彩的艺术形式,使得广西享有“歌海”之称。在创建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过程中,民族音乐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广西地区内共有12个少数民族,人数最多的是壮族。壮族音乐中基本的形式是民歌,并且还伴有丰富的歌舞音乐、民间乐器以及宗教音乐等。例如在歌舞中,捞虾舞、扁担舞、采茶舞等,富有深层民族意义,体现着民族和社会生活形态。广西少数民族在音乐创建中,从学术研究以及音乐基本形态中,根据人们长期的生产劳动、社会实践以及民间艺术活动等,最终构建了丰富多彩、绚丽夺目的民间音乐,使得这些音乐在创建和发展的基础上,最终形成自身鲜明并具有民族特色的民族风格特点。另外,广西少数民族音乐根据歌谣所反映的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引歌、古歌、劳动歌、时政歌、习俗歌、生活歌以及历史传说故事等。按照表现形式可以分为:长歌、短歌,乐器伴奏、无乐器伴奏、单声部、二声部以及多声部等。除此之外,壮族的嘹歌、排歌、欢歌、侗族的大歌等,都能代表具有广西少数民族特色的民间音乐,为后期民族音乐的发展和创造提供了良好的艺术基础。

三、广西少数民族音乐创建的意义

广西少数民族音乐在历史传统文化特色以及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中,最终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音乐结晶,以内容丰富、多姿多彩的音乐形式,促进广西少数民族音乐不断进步,为后来的音乐创建提供了现实性意义。具体表现为:广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闻名中外,具有传播意义。全国各地都在举办壮族三月三歌节、瑶族盘王节、侗族花炮节以及京族唱哈节等绚丽多彩的民族传统歌节盛会。因此,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的创建和发展,有助于全国各地少数民族艺术交流、相互借鉴,有助于中国文化的多样性发展,发扬各民族音乐特色。另外,随着20世纪广西少数民族音乐在不断研究和创建,基于地方特色音乐的发展,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改革和进步,鼓励文化单位、教育事业相互促进,促进资产、人才以及技术等方面的沟通和交流,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为推动广西少数民族音乐的继续创建和发展作了充分地准备,有利于开辟更多的少数民族音乐特色,传承优秀文化传统,提升民族音乐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