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帕玛”轮迟延交货纠纷案原告广西北海市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北海公司)和被告希腊山奇士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奇士公司)订立以提单为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山奇士公司应按提单约定的自图阿普谢(TUAPSE)港至中国北海港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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