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审原告广州市越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诉称:我局经批准征用黄梅侠所有的广州市西湖路大马站38号后座首、二层房屋地段作危房改造建设公共绿地工程,该房屋已由我局委托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按市值价评估为421300元,我局按该价值作为拆除被告原址房屋的货币补偿,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相关文章
影响因子:0.81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