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对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的案例解析 【正文】

对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的案例解析

作者:王志远; 王静 吉林大学法学院
职务侵占罪   犯罪对象   案例解析   成立范围   抽象概括  

摘要: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单位所有的各种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体和无形体。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即“单位”何所指?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同,直接影响到本罪的成立范围。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将“单位”抽象概括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此,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两个问题需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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