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在办妥房产证后,需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在办妥房屋他项权证前开发商必须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我公司于2013年在以按揭方式销售商品房时,为部分购房人向银行提供了贷款担保。2014年,有部分购房人不能按期偿还货款,造成公司承担担保连带还款50万元责任。请问,公司发生的担保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相关文章
影响因子:--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