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请问,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处理?如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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