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林业与生态 非法采伐香樟 被判刑罚金 【正文】

非法采伐香樟 被判刑罚金

作者:蒋湘兵
非法采伐   香樟   罚金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判刑  

摘要:石门县白云桥乡鸡鸣桥村村民李成(化名),因购买外村的三棵野生香樟非法砍伐后欲加工出售。日前,石门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判决,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李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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