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述证据效力包含两个含义:一是证据能力,二是证明力。所谓证据能力,又称证据资格或证据的适格性,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某一材料成为诉讼证据所必需的资格或条件。在英美法系中,称之为证据的可采性。
作者:姜焕强 期刊:《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02期
按照目前我国的反腐体制,党员、公务员的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达到犯罪程度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由于纪检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性质不同,这就需要将其转化为刑事证据.言词证据的转化实行实体和程序双重审查的方法,实物证据的转化只进行程序上的审查.对纪检监察人员违反规定取得的言词证据,原则上应予排除.对纪检监察人员违反规定取得的实物证据,原则上不排除.对纪检监察人员使用秘密调查手段获取的证据,实行例外不排除.对纪...
纪检监察证据是指纪检机关在查处违纪案件过程中所获得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实务界和法学界对纪检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问题主要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三种基本观点。纪检材料中客观性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已经获得法律的明确认可。纪检材料中的主观性证据,往往需要由检察机关重新搜集,并存在例外。言词材料在法理、法律和实践上都存在模糊空间。纪检材料证据资格分析的前提性问题包括纪检程序的正当性问题、法律界限...
作者:邹俊豪 期刊: 2011年第02期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是当前我国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性质不同,工作程序和采集证据的方法存有差别,这就使得纪检监察机关收集的证据与刑事证据之间存在重合和差异。
作者:朱立恒 王超 期刊:《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6年第01期
尽管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之间的联合办案和证据转化有助于解决现行反腐败体制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但这两种措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存在明显缺陷。而在新刑事诉讼法突破传统的刑事证据合法性理论之后,我们可以考虑允许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直接使用纪检监察证据。这既是由违纪行为与腐败犯罪之间的竞合所决定的,又有助于提高刑事司法效率。但为了确保检察机关合理运用纪检监察证据,有必要对纪检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