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目前我国的反腐体制,党员、公务员的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达到犯罪程度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由于纪检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性质不同,这就需要将其转化为刑事证据.言词证据的转化实行实体和程序双重审查的方法,实物证据的转化只进行程序上的审查.对纪检监察人员违反规定取得的言词证据,原则上应予排除.对纪检监察人员违反规定取得的实物证据,原则上不排除.对纪检监察人员使用秘密调查手段获取的证据,实行例外不排除.对纪检监察人员使用调查陷阱和私人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应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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