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试论纪检监察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的几个问题 【正文】

试论纪检监察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的几个问题

作者:姜焕强 河北政法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纪检监察证据   刑事证据   转化  

摘要:按照目前我国的反腐体制,党员、公务员的违纪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达到犯罪程度的移交司法机关办理.由于纪检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性质不同,这就需要将其转化为刑事证据.言词证据的转化实行实体和程序双重审查的方法,实物证据的转化只进行程序上的审查.对纪检监察人员违反规定取得的言词证据,原则上应予排除.对纪检监察人员违反规定取得的实物证据,原则上不排除.对纪检监察人员使用秘密调查手段获取的证据,实行例外不排除.对纪检监察人员使用调查陷阱和私人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应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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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55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发行周期:双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