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纪检监察证据之效力及其向刑事证据的转化 【正文】

纪检监察证据之效力及其向刑事证据的转化

作者:王昌奎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409000
刑事证据   证据效力   纪检监察证据   证据能力   证据资格  

摘要:本文所述证据效力包含两个含义:一是证据能力,二是证明力。所谓证据能力,又称证据资格或证据的适格性,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某一材料成为诉讼证据所必需的资格或条件。在英美法系中,称之为证据的可采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