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末到五四时期,在国家政策、法律乃至一般社会舆论层面,关于尊长主婚的规则保持了一定延续性。不过,随着新思想的传播,由择配问题引发的代际冲突波澜初起,但尚属个别现象。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新式知识分子争取婚姻自主权的呼声渐成潮流,对青年从抽象的思想激励进入具体的方法指导。关于择配问题的代际冲突,成为一种流行并引人关注的现象。20世纪20年代中期以后,国家政策及法律对婚姻自主权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社会环...
作为国学经典之一的《弟子规》,也是中国一部传统的启蒙教材,仅有三百六十句、一千零八十字,却是一篇三言长诗,两句一押韵,朗朗上口。从现代法治理念上说,古人对孩子的普法教育,也在这个德育教育的小小《弟子规》中得到具体体现。虽然有的今天已不适应,但绝大多数仍可适用。正所谓取其精华,剔其糟粕。
文章对原国家教育委员会“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规定的违法性和绝大多数高校继续“禁婚”的做法进行了质疑 ,并从宪法、法律 (理 )的依据和效力以及西方发达国家高校开放的态度和现状进行分析 ,以肯定的态度论证了大学生结婚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作者:陆云卿 期刊:《南昌师范学院学报》 2004年第05期
目前绝大多数高校正在实行的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的做法已不合形势发展需要。从法的位阶的角度和法理去审视.原国家教委的禁婚规定和各高校继续禁婚的做法不合宪、不合法。
作者:李伟; 李紫月 期刊:《山东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8年第04期
据史料梳理可见,宋代妇女的再嫁现象较为普遍,所涉及到的再嫁妇女婚姻自主权可分为再嫁请求权和不嫁请求权。再嫁请求权较为充分,丈夫逃亡或移乡编管,妇女即可提出再嫁;若丈夫死亡,法律规定出服丧期的贫寡可再嫁,但在实际操作中,提前再嫁或富寡再嫁也会得到官府认可。而不嫁请求权则会受到本家、夫家等因素的干涉,相对于再嫁请求权来说并不充分。宋代商品经济发展迅速,社会风气较为开放,妇女的守节意识比较淡薄,再加上当时的法律允...
汉代究竟有多少位公主?首先得弄清楚“公主”的含义。一般来说,“公主”就是皇帝的女儿,这一称呼是从战国时期开始的。据《公羊传.庄公元年》记载:“天子嫁女于诸侯,天子至尊,不自主婚,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故谓之公主。”
作者:崔卓兰; 刘福元 期刊:《行政法论丛》 2008年第01期
<正>案例一:苏东坡任职杭州时曾有一案。一扇子店主某欠债不偿,被控到官。店主某报告苦况云,年前父亲去世,留下债务若于。今春天多雨,扇子无销路,偿还不能,实出无奈。苏东坡听毕,并不责怪,却命他取一捆扇子来。扇子取到,苏东坡即濡墨挥毫,不多时间,便将二十把团扇扇面题写画成,遂交导店主某,令拿去还债。当时人听到消息,早已候在门外,那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3月15日获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总则,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10起残疾人权益保障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人民法院分别从维护残疾人的健康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劳动权、生产经营权、
作者:刘菁 期刊:《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7年第03期
婚姻自由权包括结婚自由权和离婚自由权,二者缺一不可。然而,我国《婚姻法》在以基本原则的的形式赋予公民婚姻自由权的同时,却有通过该法第四章关于离婚的具体规定剥夺了公民本应享有的离婚自由权,使我国公民只享有残缺不全的婚姻自由权。
清末民初,中国社会变革剧烈。加之受欧风美雨的冲击,使燕赵地区(主要包括今河北、北京、天津等地)传统婚俗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变化。清末民初燕赵地区婚姻生活中出现新动向。首先表现在主婚权利、媒介方式的转变上。传统婚姻缔结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而男女青年毫无婚姻自主权。近代以来.特别是辛亥革命以后,社会风气大开.家长独断的主婚权利受到冲击.男女当事人对自己的婚嫁有了相对自由的权利。...
作者:杨大文; 王世贤 期刊:《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01期
婚姻自主权并非自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性的解放和人格的独立逐步在世界范围内确立的。我国由于封建社会的历史比较长,婚姻自主权产生较之西方国家为晚。从对我国婚姻自主权发展史的考察中,可以看出婚姻自主权的主要内客是结婚自主权,进而本文证明了婚姻自主权的性质是特别人格权。这为完善婚姻自主权制度的民法保护奠定了基础。
作者:衣仁翠 期刊:《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02期
法律制度怎样满足社会变迁的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是法学界一直关注的问题。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在中国法制史上永远闪耀着它奇异的光芒。文章通过对新中国第一次离婚潮的历史社会因素分析,道出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产生的背景;通过对新中国第一次离婚潮的法律因素分析,道出了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广泛的社会影响。目的是让新中国第一次离婚潮带我们走进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把握好法与时的关系,以...
《唐律疏议·户婚》是唐朝政权关于婚姻问题的基本的法律文本,涉及到妇女择夫、离婚、再嫁、守节等婚姻自主权的诸多问题。它在维护传统封建礼法的前提下,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妇女的婚姻自主权,表现出唐代社会相对文明开放的特色。
陈独秀是20世纪初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先驱,重视妇女的人权问题,提出妇女享有基本的生存权,有按劳动的质和量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生命安全应得到切实的保障。妇女与男子的地位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也有继承家庭遗产的权利。妇女有婚姻自主权,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他人不得干涉。妇女的健康权也不容忽视,必须废除缠足的陋习,打破摧残妇女身心健康的封建礼教。妇女唯有参加革命,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
2010年7月1日起,中国的《侵权责任法》正式付诸施行,该法涉及到了民事权益的诸多方面——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其中,《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直面“医疗损害责任”,以共计11项条文的篇幅对医护人员的工作行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只不过,考虑到《侵权责任法》涉及“医疗损害责任”的条文难免存在某些不足之处,一味寄希望于该法缓和甚至重构目前国内趋于紧...
作者:王薇 官旭俊 期刊:《卫生软科学》 2008年第01期
自1986年我国建立婚检制度开始,二十余年间婚检制度的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同模式婚检制度的实施对公共利益以及公民的个人权利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列举了我国不同时期的各种婚检模式,并从法律角度比较分析其优缺点,以探讨新的更适合我国国情的婚检模式。
作者:杜芳琴 期刊:《山东女子学院学报》 2015年第04期
邓颖超始终关注农村妇女运动,并身体力行推动农村妇女翻身解放,落实婚姻自由权和土地财产权。邓颖超的农村妇女运动思想、策略、方法既与政党的纲领、方针、路线保持一致性,又有自己的主体能动性。邓颖超作为中国妇女运动的领袖在多个领域做出了贡献,尤其是她对农村妇女婚姻和土地权利始终如一的关注、推动、落实,是她留给中国妇女运动的宝贵的精神遗产,今天尤其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
作者:马思雨 期刊: 2015年第02期
在针对同性婚姻合法的问题上,历来争议颇多。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价值观趋于多元化,愈来愈多的国家认可了同性婚姻,我国的在这一块的立法仍处于真空状态,文章旨在保障同性恋的婚姻自主权问题上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