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交通运输研究 机动车制动液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批 【正文】

机动车制动液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批

产品生产   审批权限   制动液   机动车   省级  

摘要:继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下放关于建筑外窗产品中的铝合金窗等第一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发证的产品公告后,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发了2009年第16号《关于电线电缆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进一步扩大了省级质监部门的审批权限,明确了机动车制动液等12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监部门审批。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