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金融法苑 对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应进行刑法规制 【正文】

对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行为应进行刑法规制

作者:岳霞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相对报应刑论   行为手段   挪用资金   公司行为   关联方  

摘要:<正> 一、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行为手段面面观早在2001年,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便是一个十分受关注的问题,济南轻骑、三九医药、猴王集团等案例的出现在证券市场掀起轩然大波。如今,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情况已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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