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 【正文】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

湿地保护   国际重要湿地   湿地污染   林业主管部门   湿地功能  

摘要:<正>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8日省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姜大明2012年12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较强生态功能、适宜野生动植物生长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的内陆地带、河流入湖入海地区、充水较多的潮湿地域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第三条湿地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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