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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选举工作   人大换届   选民小组   选民登记   地方组织法  

摘要:<正>(2011年5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精神,我省下一届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下一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今年下半年开始进行换届选举。为此,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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