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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赏析八篇

时间:2022-01-31 11:43:50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第1篇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1

通过持续深入地学习《条例》,我体会颇多。党的纪律深深地刻印在我的心上,让我更加明确要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要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如果说《准则》如同灯塔,为我们指明方向;《条例》则好比警报,提醒我们避开风险。不仅为我们指出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还明确了应该做什么、怎么做。

新《条例》较之原《条例》有很多修订之处,令人警醒深思。比如: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入党志愿书防患于未然,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新《条例》政治纪律列六大纪律之首,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 结派”等情形被明令禁止”,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新《条例》将八项规定写进《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了“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了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对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新《条例》首次提出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这个说法。这些内容和语言的改变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实践经验成果,是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

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要做到:一是学习党章,做忠诚的好干部。党章是党的根本,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循的总规矩。要认真学习贯彻,吃透精神、把握实质,把各项要求刻印在心,就更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成为党章党规党纪的坚定捍卫者、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做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好干部。二是严于律己,做干净的好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遵守《条例》“六大纪律”,特别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条例》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廉洁自律、清白干净的好干部。三是履职尽责,做担当的好干部。要勤于自省,严于自我批评,对照检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时时刻刻不忘记自己的身份,给自己敲警钟,自重自励,摒弃“关起门来无人知晓”的侥幸思想,自觉接受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同时,要坚持出于公心干事、客观公正待人,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咬咬耳朵、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甚至“大喝一声、猛击一拳”,对违反《准则》和《条例》规定的认真负责地向党揭发、检举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做敢于担当、责任过顶的好干部。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2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目的在于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抓好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精精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学校和学生的发展为核心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管住自己的嘴和手,管住自己、管住家人和身边的人。

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性,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往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管理怕严、作风怕硬,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教育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特别是对教育的新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我们党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3

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的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一大重要举措,是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之前发出的党要管党的重要信号。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而且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同时还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应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必然要求全体党员必须充分体现其先锋作用,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社会发展方向上发挥引领作用。二是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以先进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三是坚守积极向上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在行动中发挥带动作用。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在体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长期以来,密切联系群众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最大的政治优势。中国共产党以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利益,而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从党的历史发展进程看,在全党上下较好地反映人民群众利益时,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就进行得顺利而成效卓著。相反,则会遭遇挫折甚至失败。而今,已全面执政66年的中国共产党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如果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就是严重脱离群众的表现。共产党员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当作最高的准绳来要求自己,从而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从严治党的落脚点。

从严治党也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根除各种腐败现象,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不断摸索惩治腐败的方式方法,从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权力反腐、运动反腐和教育反腐,到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制度反腐,再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即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同样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标本兼治,将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治、预防等多种方式综合并用,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党的后, 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提出了新的历史时期反腐倡廉的新思路,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反腐倡廉之路。

《条例》前所未有地突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的原则,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从约束主体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的对象从党的领导干部延伸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强调全员性、全覆盖。从约束的时间而言,《条例》将纪律约束贯穿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生活的全过程。从约束空间而言,《条例》丰富并重构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细化违纪行为,制定具体处分条款,强调进行全方位约束。《条例》特别规定惩治近些年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如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这些规定充满了现实针对性,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强大而严密的控制网。

与《条例》印发的同时,中共中央也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加之原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形成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准则》和各《条例》内容相互照应,充分体现了惩戒机制、防范机制、保障机制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了初步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一体系反映了《准则》、各《条例》与国家宪法法律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发生违纪行为时,首先要受到党内法规体系相关规定的约束与惩治。如程度严重,触犯法律,将同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体系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与《准则》、各《条例》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准则》和各《条例》是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丰富和具体化,使其更具现实依据,更易于操作。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第2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我更加明白严守纪律底线的同时,也要把提升党性修养作为一辈子的精神追求,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无论在任何岗位上,都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自觉做到在困难面前勇住直前,勇挑重担,在荣誉面前不抢不追,谦让包容。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贡献、讲风格、讲原则、讲团结、讲正派,踏踏实实做事,平平淡淡做人。坚决克服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不思进取,投机取巧,生活怕苦,工作怕实,遇到困难和矛盾绕道走、看到名利争着上的不良思想和行为。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红线”在哪里、怎样才能不踩“红线”,更多思考的应该是如何向高标准看齐。从行为的被动,到思想的主动,这才是党员应有的内心自觉和道德自律。

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到实处,我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二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党员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转变作风。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第3篇

8月27日电 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时隔近三年后,中共再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面对8900多万党员,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通过认真学习了2018年8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有高度正确的党性意识。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要强化学习意识。在当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要清醒看到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牢记“入党为什么、在党干什么、为党做什么”,不忘初心、对党忠诚。加强《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审计业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具体表现。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强化敬畏意识。敬畏,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 “敬” 有“彬彬有礼”、“恭恭敬敬”、严肃、认真的意思,指做事严肃,免犯错误;“畏”指“担心、忧虑”,指做事谨慎,不懈怠。党员干部时刻要心存敬畏,因为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变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生活中,面对所接触的人和事,面对规章制度、面对党纪国法,一定要心存敬畏。一是要讲政治。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讲政治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要求,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这“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二是要讲规矩。规矩是人们应该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规矩在约定俗成中成型,逐渐融入到思维习惯之中,进而会转化为行为自觉。具体到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而言,规矩就是对法律法规、政策原则、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的遵循、履行和坚守。俗话说没得规矩不成方圆,如果大家都不讲规矩,自行其事,工作、生活就会乱套,效率必将低下,如果人人讲规矩,自觉按规矩办事,生活必然会一团和气,工作也会推进有力。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三是要讲纪律。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自觉在上下班签到、请销假、值班等制度执行上做出表率,要严守工作纪律,杜绝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逛淘宝等,杜绝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第4篇

近期,从中央到地方都布置学习新修订《条例》任务,学校、学院也组织了几次学习讨论。我认真学习和研读后,收获很大,感触很多。

一、做好日常知识积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把好个人“三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我们是高校教师,必须要学习在前,熟知《条例》相关条目和条例,而且要深研细琢,举一反三,在实践中学习理解和应用,决不能以本本为主。学习方法上必须系统地学,带着问题学,是学好弄通的捷径,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改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从小处着手,从细微之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如新修订《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的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煽动活动的,给予开出党籍处分。通过对照《条例》解释,理解了党员同志必须信仰共产主义并为之而奋斗终生,这一点不可动摇,对违反这一党矩党规的行为,坚决进行斗争,而且能够正确地运用规矩进行处置。

二、修德立身,严管厚爱,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德是教师从教之本,做教师就要有师德,把德建立在心目中崇高位置,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条例》正是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指明违背师德的惩治措施,我们在高校学习工作生活,时刻牢记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甚致不能去做。我们身边也发生一些违法乱纪的案例,当事人就是心存侥幸,以为人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法网恢恢,时候一到必将现报。我们应该时刻警醒自身,日常就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能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党员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管就是厚爱,就是对广大党员教师最大的支持和保护,结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身边的党风廉政教育,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严紧硬做起,一以贯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第5篇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既树立了理想信念的"高线",又划定了党内法规的"底线",充分体现了"全面"和"从严"的原则。在以德治党上,新修订的《准则》,针对全体党员廉洁自律,以政治道德为导向,围绕"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四对关系,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要求。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廉洁"为核心,围绕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提出了公仆本色、根本利益、道德境界、良好家风的实践路径。在依规治党上,新修订的《条例》,丰富并重构了党的纪律体系,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处分条款,将旧版《准则》的核心内容纳入廉洁纪律范畴,并且对一些新出现的违纪行为强化惩治,对形形色色的违纪行为形成了强制力。与此同时,《条例》分则部分删除了与国家法律相重合的内容,让纪律处分回归纪律检查工作的本源,并规定"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法纪分开的工作要求。

今后,要按照中央的部署,落实省、市委的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思想上、行动上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确保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深入学习。做到认认真真地学、原原本本地学,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背景意义、科学内涵和各项规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党规党纪牢牢地刻印在自己心上。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以上率下。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以及"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突出问题导向,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第6篇

20xx年党员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格式模板一中国共产党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两项法规,其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

准确把握新《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特点,真正做到内化于心

新《准则》和《条例》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准则》是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传统作风和道德情操,阐明了正确处理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的行为规范,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和良好家风方面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划出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此次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突出执政党特色、严肃党纪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特点之一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特点之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充分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一是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科学判断形势,以坚定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严明纪律、严纠四风、严惩腐败,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党风政风焕然一新,党心民心为之大振。

二是彰显了中央主动顺应形势发展、不断改进制度设计的革新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体党员为规范对象,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现阶段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范,把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的创新经验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是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最新要求。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使纪律和法律同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xx同志在浙江召开修改《条例》座谈会时也强调,要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一方面,坚持正面倡导,树立道德高线,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赋予了新内涵、提出了新要求;另一方面,开列负面清单,划清纪律底线,对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再重复,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所谓关键少数,一般是事物的最关键部分,虽然数量少,但在发展过程中作用最大,是引领事物发展的最大优势。在整个社会群体中,领导干部作为执政兴国的骨干部分和中坚力量,毫无疑问是关键少数,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领导干部身先士卒,方能一呼百应;以身作则,方能上行下效。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形中在社会上营造一种风气、提倡一种追求、引导一种方向。实践证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才能真正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执行好、落实好。国税系统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以学习贯彻新《准则》和《条例》为契机,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把严守党纪党规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检验,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凝心聚力服务好税收事业这个主业,服务好基层、服务好税户、服务好大局,为全县国税事业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坚持履责担责。县局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广泛宣传教育,推动贯彻执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严格自律,时刻把党纪党规牢记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上。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自身和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又要结合各分管单位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回头望,督促工作进展,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坚持严抓严管。要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要坚持铁律管干部、铁腕抓作风,从严从实,认真较真,对顶风违纪、贪污腐化的从严查处,对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的从严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要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着力完善和落实123模式,以公开透明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以有为有位的导向激励干事创业,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三是坚持自警自律。全县国税系统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行动上的高度自觉,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做到自警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带头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时时处处事事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特别是对新《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和八点规范要牢记于心、外化于行,对新《条例》规定要严格执行,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把住欲望关,净化朋友圈,管好身边人,涵养高品位,真正使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力践于行。

20xx年党员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格式模板二中国共产党中央最近颁布的《党纪处分条例》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新的伟大工程,是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xx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xx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城投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好党员,好干部。

20xx年党员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格式模板三通过党风党纪整顿活动中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我认识到,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非常重视纪律建设,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作为一个有着67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更为重要。

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首先,党中央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党的xx届六中全会对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了许多新的明确、具体的要求。党的xx大进一步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其次,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有了新的变化。试行条例的主要精神和主要内容是我们在1995年以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和研究成果。试行条例实施近七年来,我们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精神,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必要及时对试行条例进行修订。

再次,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

这次修订在具体内容和条款的设计上,注意正确处理了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注意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保留了试行条例中应当继续执行的条款,对其中一些条款进行了调整、充实、完善和细化,对一些不适应当前需要的条文不再写入,并结合新情况增加了一些新的条款。如鉴于目前我国证券交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已逐渐健全完善,并且中央办公厅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

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已经有限制地放宽了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禁令,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依法投资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因此,《党纪处分条例》对试行条例第九十一条关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买卖股票应受党纪处分的规定不再写入。

二是注意处理从严治党与现实可行性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力求做到宽要宽得恰当、严要严得适度,使规定更具有现实可行性。如《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这些规定较试行条例更加严格。

三是注意处理了维护国家法治精神与保持党内法规特色的关系。《党纪处分条例》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精神,在有关条文的设置方面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保持衔接,同时又注意使其具有党内法规的特点,使之符合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第7篇

各位领导:

所以,我们下面要学习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新《条例》的内容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在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中增加一项,即"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第二十条增加第二项,"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我们常常讲,纪法分离,它明显的表现就是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条,是总则乃至整部条例的亮点,旧《条例》关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全部整合到总则中,实现纪法分离,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这些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第二部分,分则。分则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先是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然后,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六大纪律"里,政治纪律排在首位。新《条例》关于"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请看大屏幕,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二是组织纪律。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七、六十八条规定。我们重点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里很多人会误解,认为从此不能再参加同学朋友聚会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一是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必须违反了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了这个规定。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这里要强调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所谓的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三是廉洁纪律。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都要受到处分。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关于廉洁纪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这里也容易使人误解,那就是党员不能炒股。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不能炒股的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就是《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具体哪四类人,由于表述比较繁杂,我就不讲了,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概括地说就是在特定机构掌握内幕信息的人不能买卖股票。所以,只要不是上述人员,是可以买卖股票的。

四是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五是工作纪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处分情形,分别是插手"工程项目、国有企业、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经济纠纷、以及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处分的前提条件是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是指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

六是生活纪律。原来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第8篇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两部党内法规,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加强对两项法规的理解认识,全面抓好贯彻落实,更好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深刻体现了两大党内法规与党章相呼应。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早在上任伊始就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再次指出,“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提醒我们: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尤其是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形势与实践下,迫切需要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把党章中的有关要点突出来,是对党章的具体化。两部法规指向明确,既树立高尚的道德追求,又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旨在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党章权威。我们所有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遵守党章、党纪党规,自觉捍卫党章尊严,主动接受党的纪律约束,切实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深刻体现了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相衔接。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国法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底线。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准则》和《条例》严格区分党纪与国法的界限,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使党规条款更清晰、党纪特色更鲜明。凡是国家法律已有的内容,不再重复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从而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我们要消除惯性思维,牢固树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执纪意识,把真正管住纪律作为工作的重心,从而实现“三个转变”,即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只注重查办大案要案向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问责转变。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

深刻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道德使人向善,是纪律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纪律用来惩恶,是道德的坚强后盾和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做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纪律和道德在政党治理中共同发挥作用。以德治党要求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修养,强调道德自律,坚守信仰、价值观念、宗旨意识的高标准。依规治党是以党纪的权威性约束党员干部的言行,强调他律,不去触动纪律底线。修订后的《准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体现党对全体党员所倡导的高尚道德情操要求,《条例》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守道德高线,要动真碰硬抓好执纪监督问责,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做好党规党纪的执行者、捍卫者。

对照准则、条例党员个人问题清单

今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

今天我就学习《准则》《条例》的一些浅显的体会与大家交流一下。

一、《准则》和《条例》修订背景及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原《条例》和《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法纪不分。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提出了新要求,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彰显了中央的坚定决心,释放了一种执纪越来越严的信号,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笼子,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条例》和《准则》的深刻内涵及变化

(一)内容的变化。新《条例》《准则》与原来的相比,篇幅更加简短、内容更简洁。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二)内在逻辑变化。新《条例》、《准则》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三)适用对象变化。新修订的《条例》《准则》适用的对象更加广泛,原《条例》《准则》重点规范的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准则》的规范对象则包括一般党员,是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的重要举措,力争管住每一个党员和党组织。

三、《条例》和《准则》的特点

(一)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针对现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原则要求和规范,展现共产党人高尚道德追求,体现古今中外道德规范从高不从低的共性要求。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着廉洁自律,集中体现党的性质、宗旨,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去除了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对党员领导干部由原来的“廉洁从政”扩展为“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将“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

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将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要求。

五是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简洁、好懂、易记。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二)此次《党纪处分条例》的修订不是小修小补,而是总结十几年来管党治党丰富实践经验,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实践成果,涉及许多重大问题的重要修订,修改条文多,内容变化大,是史上最严的处分条例。

原《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10类,其中有相当部分内容与法律重复,比如贪污贿赂行为 (原条例第9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原条例第15章)等。这次修订,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删除了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后,根据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将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其中,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这次修订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上述六类行为的,应当追究纪律责任。体现在:一是处分的门槛降低了;二是处分的严厉程度加重了;三是处分的空白点补齐了;四是处分的实施更严肃了;五是处分的漏洞堵上了。

四、关于政治规矩

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总书记指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1月16日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进一步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的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党内常态话语,经常被提及,但“政治规矩”的提法则比较罕见。

(一)为什么讲党的规矩

“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其身正,不令而行。”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守纪律讲规矩的政党才能得民心。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的今天,强调规矩,也是改善政治生态的必要之举。

一个人,没有规矩,很难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纪律和规矩,就注定成为一盘散沙。可以说,在今天重新提倡政治规矩,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内团结统一、重塑党组织的纪律性和约束力,净化党的政治生态。

(二)什么是党的规矩

对此有过总体论述。具体说来,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第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第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第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从宽泛的外延说,中国共产党党员也都是中国公民,因此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这毫无疑问;从党员的身份来说,党章等党内规章制度作为硬性的约束,也需要每个党员遵守。而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宣传纪律等在内的“党的纪律”,既然已经明确成文,自然也就成为约束和指南。那么,为什么说“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政治规矩?这就需要理清“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之间的关系。对此有详细的论述:“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党内很多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反映了我们党对一些问题的深刻思考和科学总结,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也就是说,从概念的层面,“党的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纪律”更大。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

(三)政治规矩包括哪些

在党的纪律中,尤其强调“政治纪律”,因为这事关全党的路线和立场。同样在党的规矩中,也尤其强调“政治规矩”,因为这也是事业兴衰的关键。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政治规矩”确是一个新概念,也是理解当下中国政治思路的一个关键词。

新概念的提出,通常有其问题背景。而作为总书记,为什么要提出遵守政治规矩呢?无疑,是因为党内存在不遵守政治规矩的表现。

对于“不守政治规矩”的现象有所总结。在原则立场上,不守规矩主要体现为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包括“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甚至是“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口无遮拦,毫无顾忌”。在党内团结方面,不守规矩的主要体现,是“团团伙伙”、小山头、小圈子、宗派主义。2013年和2014年,两次在不同场合表示,党的干部来自五湖四海,不能借着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场合,搞小圈子、拉帮结派、称兄道弟,“宗派主义必须处理,山头主义必须铲除”。为什么?因为这涉及到全党的“团结统一”。 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的出现,本质上就是“党内有党”,不仅可能在上情下达、方针执行上打折扣、搞对抗,甚至可能形成“门客、门附”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在政治上形成一种抱团化、互相支持、互相提携的利益交换关系,使政治“潜规则”大行其道,破坏党的风气和统一。

反复论及的另外一个规矩,就是“组织”的重要性。什么叫政治规矩?提出的政治规矩包含哪些内容?。要有组织、体现组织,就要体现程序意识。

作为党员,组织性体现在哪里?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遵循组织程序、听从组织安排、重大事项向组织请示报告。批评道,现在许多干部没有程序意识,“迈过锅台上炕”,或者是做先斩后奏的“事后诸葛亮”。

这种情况,主要体现为“组织意识淡漠、不向组织请示报告”,比如子女在国外定居、个人有几本因私护照、随意外出不报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不报告等。而这些,往往也是干部出问题的苗头,在近年来落马的官员中屡见不鲜。

政治意识不强、组织意识不强,一个干部就不免目中无人、心中无畏,甚至可能衍生出管不好身边人、擅权干政、干预选人用人、打招呼说情等问题。这都是不守规矩的表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制定了纪律和规矩却不严守,那必定是做不了大事、没有前途的政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最核心的纪律和规矩,就是规范党员干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称其为党内政治生活带电的“高压线”,毫不为过。我们党90多年艰难曲折的奋斗,可以说正是靠着它走过来的。

(四)如何遵守政治规矩

有了规矩、懂了规矩,如何做到自觉遵守规矩?答案是,要做到“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

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

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要做到这些,就要树立政治意识、团结意识、程序意识、组织意识、原则意识。

五、学习贯彻《条例》和《准则》的要求

立规易,执纪难。《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颁布后,要在贯彻实施上下更大功夫。

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和“八项规范”。要时刻牢记《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切实做到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用实际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医院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抓早抓小,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要加强党员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醒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防微杜渐。

三是每一个党员要加强党性修养。要自觉摒弃自己“一无权力,二无地位,不可能与腐败沾边”的错误认识,自觉对照《准则》和《条例》,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把正廉洁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