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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委员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4-24 19:26:22

就业委员工作计划

就业委员工作计划第1篇

同志们:这次全县清理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动员大会,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对全县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人员清理工作进行部署。县委、县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从去年开始,就组织有关人员对乡(镇)和县机关部门使用计划外人员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着手开展清理计划外用工的前期准备工作。今年,县里专门召开了编委会、县长办公会、书记办公会和四套班子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讲三点意见。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清理计划外用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问题由来已久,近几年来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要求全面彻底清理计划外人员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将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首先必须对计划外人员进行清理。另外,从其他县(市、区)来看,这项工作基本上做好了。因此,清理计划外用工已成为我县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任务,它既是上级的要求,也是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呼声;是当务之急,更是大势所趋。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一定要认清形势,切实把清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清理计划外用工,是加强编制管理,严肃人事纪律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市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都非常明确地指出,党政机关不准使用临时工,要结合党政机关行政编制的精简,精简事业编制,大力清理、清退各类临时人员。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也联合下文,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已聘用的计划外用工做全面的清理、清退,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外人员的聘用管理。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我县县级机关、乡(镇)机构改革已初步完成,如何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为现实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下一步,还将进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准备用三年时间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妥善分流事业单位富余人员,清理各单位计划外人员是首要前提。为确保我县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实施,就必须要下大决心、动大真格、花大力气,把滞留在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外人员坚决予以清理。要通过这次清理,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切实理顺各单位人事关系,确保机构改革的成果得到有效落实,并为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清理计划外用工,是减轻财政负担,加强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据初步统计,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计划外人员总数为2745人,其中县级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2161人,乡(镇)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584人,计划外人员总数比全县在职公务员总数(2717人)还多。年工资支出达2*8万元,加上其它费用,是一笔十分惊人的开支。我县财政供养的人员多,财政压力已经很重,还要承担比全县公务员还多的计划外人员,使财政负担雪上加霜,计划外人员已经成为县、乡两级财政的沉重包袱。一些单位由于某一临时性的工作任务需要聘用了计划外人员,但工作完成后,临时工就成了长期工;一些单位已经人满为患,可是还养了一批计划外人员,正式人员上班没事干,工作却让临时工去干;有的单位聘用计划人员并不是真正从工作角度出发,而是出于个人利益或人情关系。同时,由于聘用计划外人员绕过组织人事部门的审批,往往由单位的几位领导说了算,甚至于个别单位连集体研究的程序都省略了,你安排一个子女,我也安排一个亲属,各行其是,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各种不正之风,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三)清理计划外用工,是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的具体举措。去年6月份以来,我县组织开展了“学《纲要》、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主题活动和“效能革命”,狠抓“四条禁令”的落实,一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分别受到了辞退处理以及撤职、降职等处分,在机关中产生了较大的反响和震动,机关效能建设得到有效加强。但也不可否认,我们取得的成效是阶段性的,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少。其中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人太多、效率低、收费高。比如,一些单位部门经费支出十分困难,但出于个人私利或碍于人情关系聘用了计划外人员,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为了弥补使用计划外人员而造成的日常经费不足,就千方百计收取不合理费用,以收费养人,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声誉。前不久,县委、县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县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大会,把今年确定为“项目推进年”、“狠抓落实年”。我们开展计划外用工清理,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降低政府运行成本,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正是深化“效能革命”,狠抓工作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同时,只有切实做好计划外人员的清理工作,才能更有效地对正式在职人员执行效能监察,促使他们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切实改善工作和服务态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效能革命”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二、明确任务,把握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计划外用工清理工作清理计划外用工,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求很高的工作。县委、县政府已下发了《关于做好机关、全民事业单位计划外用工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整个清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周密安排,狠抓落实。(一)明确清理范围和对象。此次清理的范围和对象,是指县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其所属的全民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乡镇机关及其所属全民事业单位的现有工作人员中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开具行政和工资介绍信进入的各类人员(含从企业、集体事业单位借用的人员)。根据调查分析,现在我县机关、乡镇聘用的计划外人员主要为驾驶员、炊事员、门卫等,经济发达乡镇聘用计划外人员相对较多,如昆阳镇达1*人,鳌江镇84人、水头镇200人。县机关部门自聘计划外人员主要分布在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几个系统,如教育系统有800人,其中代课教师426人;卫生系统有136人,其中卫技人员81人。计划外人员超过百人的县机关部门还有工商局、公安局、广电局等。这类人员是这次清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二)把握清理原则。这次清理工作涉及到清理对象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我们必须把握好以下五条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一是“一刀切”原则。在清理工作上要有“一刀切、切一刀、切到底”的决心,各级领导要克服畏难情绪,打消各种顾虑,冲破各种阻力,不乱开口子,不留尾巴,坚决全面彻底清理各类计划外人员。二是谁聘用,谁负责清理原则。乡(镇)聘用的,由乡(镇)负责清理;县有关部门聘用的,由部门负责清理;县直属事业单位聘用的,由直属单位负责清理。对被清退人员,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该人员的具体情况适用不同办法。如符合平政发[1998]211号文件规定的,可给予社会养老保险。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标准按每使用一年补偿一个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按被清退前一年本人实际平均工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津贴)计算;工作时间从聘用单位最后一次聘用时开始计算。三是主要领导负总责原则。县直属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和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对清理工作全过程负总责,不能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和违反有关清理工作规定和纪律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四是限期清理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清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迟拖延。五是严格聘用原则。对少数岗位因工作需要,且在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人员中无法调剂,确需聘用计划外人员的,由单位填写计划外用工岗位需求表,报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再聘工作。(三)清理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县委、县政府要求,清理计划外用工工作必须与“效能革命”的深入实施相结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从3月中旬开始到7月底结束。一是准备阶段(20*年2月16日—3月20日)。县委、县政府成立清理计划外用工的相应工作机构,抽调组织、人事及纪检监察等有关单位人员开展工作,出台一系列有关清理计划外用工的政策、文件,为整个清理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政策指导。二是自查自清阶段(20*年3月21日—6月30日)。各单位向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理计划外用工的领导小组名单以及相关表册。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按规定明确清理范围和对象,周密安排每个工作环节,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计划、规定,平稳有序地开展清理工作,每周一向县清理办公室上报清理进度等工作情况。进行再聘的单位,要根据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下达的岗位数,同步开展再聘工作。再聘工作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拟聘用人员(不包括勤杂人员)经人才公司办理手续后上岗。再聘人员原属计划外用工的,不得领取经济补偿金,不予补缴社会养老保险。三是检查验收阶段(20*年7月1日-7月30日)。县机关各单位和各乡(镇)对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写好总结报告,上报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将带队到各单位检查计划外用工的清理情况。县里要对清理计划外用工工作进行总结、奖惩,探索建立计划外用工的长效管理机制,并出台相关制度。三、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确保清理任务如期完成清理计划外用工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搞好计划外用工清理工作,责任在班子,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县机关各单位、乡(镇)、直属事业单位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县里专门成立了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沈伟副书记、董君敏常务副县长、岑利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体改办、财政局、审计局、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广电局、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协调处理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制定清理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督查组主要负责对各清理单位的各阶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清理不力、任务难以完成的和拒不落实的单位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对隐瞒不报或其他违反清理规定的单位进行查处等。协调处理组主要负责对各清理单位在执行政策、落实措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矛盾进行协调处理;对政策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政策解释和接访工作。同时,有清理任务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确定专人抓这项工作。要按照“做细、做实、做好”和“不动摇、不走样、不变调”的要求,切实做到责任、措施、工作、时间“四落实”。主管部门领导要深入所属事业单位,了解情况,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清理工作。(二)注重宣传教育,狠抓贯彻落实。这次清理工作涉及的范围和对象十分广泛,为了减少工作阻力,确保清理任务如期完成,各单位、各乡(镇)务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重视对被清理对象的思想教育。要把这次会议的精神传达贯彻好,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努力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工作声势,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在具体的清理过程中,各单位既要严格实行一刀切,又要注意工作方法,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开始前,要事先将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公开,将清理对象进行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在清理工作过程中,要切实抓好责任的落实,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各部门和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也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不定期开展自查,以确保清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要切实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要把广大干部对清理工作的思想认识统一好,使他们自觉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努力开展工作。要把清理对象的观念态度转变好,使他们自觉做到顾大局、识大体,消除误解和顾虑。有清理任务的单位领导要包干落实,对每个被清退人员进行谈话,帮助他们转变就业观念,同时尽可能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在清理计划外人员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和单位还要及时掌握和上报信息,尤其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矛盾要及时向县清理计划外用工领导小组汇报,防止矛盾激化,影响全县清理工作的进度。(三)上下齐心协力,严肃组织纪律。这次清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主动承担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使用计划外人员隐瞒不报,清理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要给予党政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任务。县委组织部要把清理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单位领导班子战斗力的考察内容,作为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的考察内容。县人事部门要把清理工作与年度目标管理、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对清理任务完成不力的单位,依据情节予以扣分或降低等次。凡未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要冻结一切人事、编制工作,财政部门暂缓拨付行政事业费,审计部门对其支付计划外人员的资金来源和财务运行情况进行严格审计。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大局为重,支持、协助和共同做好计划外用工的清理工作,不讲情、不干扰,不做不利于清理工作的事。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如果自己的家属、子女或亲朋好友属于这次清理对象,希望同志们要从讲大局的高度,带头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积极动员自己的亲属和朋友配合清理工作。希望有关同志把这次清理工作看成是对自己党性观念的一次考验。在清理工作中,对无理取闹、扰乱清理工作秩序和打击报复的有关人员,要按有关清理工作的纪律规定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置,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同志们,清理计划外人员,是一项牵涉面广、难度大,又容易“得罪人”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抱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统一思想,迅速行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通过这次清理,让吃财政饭的少了,而不能多了;财政负担轻了,而不能更重了;人事关系更灵活了,而不能更僵化了,要实现顺流,而不是倒流。通过这次清理,真正建立精干、高效、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整体工作效能,为**“一都三县”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就业委员工作计划第2篇

对于中国的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模式,我们建议采用联合的企业年金计划,称为中小企业联合企业年金计划。

小企业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的组织形式

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在组织形式的设计上需要解决以下三个问题:第一、降低中小企业年金计划的建立成本和管理成本问题。第二、受托人与其它管理机构的合作与分工、监督机制问题。第三、企业和职工对联合计划的表决权与监督权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了两种可选模式,一种是地区性/行业性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另一种是不受地区行业限制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这两种模式可以并存。

中小企业联合企业年金计划是由一系列法律合同构成的,包括:中小企业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章程;企业参加中小企业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确认书(标准化表格);职工参加中小企业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确认书(标准化表格)。

首先,受托人与其它管理机构就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的合作达成协议,就投资管理、账户管理、托管业务等达成一致,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费率也达成一致,共同面对企业。为了保证计划对企业的吸引力,受托人可以选择实力强、市场口碑好的管理机构,获取较低的管理费率。在此基础上,受托人牵头起草"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章程"。

其次,"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章程"规定了联合计划的原则性条款,包括企业加入方式、成为受益人的条件、各管理机构介绍、各管理机构的权力与义务以及运作方式、缴费的原则、投资方式、管理费用、账户转移方式、养老金支取、客户服务等。

第一种模式:地区性/行业性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

每一家参加的企业必须确定专人负责该企业年金计划事务,包括组织企业内部对年金计划的讨论,与受托人的沟通等。参与企业之间成立"联合企业年金委员会",联合委员会由企业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共同组成,就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章程的条款与受托人进行谈判,最终就章程内容达成一致。

再次,企业填写"企业参加中小企业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确认书","确认书"以标准化表格的形式,要求企业填写基本信息、缴费方式、企业缴费比例、缴款时间、退出方式等,这些内容相当于"企业年金计划",填写内容需要企业内部采用集体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最终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受托人共同在这份确认书上盖章。

最后,受托人与职工个人进行沟通,职工填写"职工参加中小企业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确认书",这也是一份标准化表格,要求职工填写个人缴费比例、投资选择等。

地区性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必须在该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联合企业年金委员会也必须在该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行业性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必须在参加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联合企业年金委员会必须在该行业的行业协会备案。

第二种模式:不分地区、行业限制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

在这种模式下,联合企业年金委员会的组建不大可能。我们考虑到这种模式面对的企业比较广泛,资金量也会比较多,可以采用类似于国内开放式基金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机制,保障企业和职工对计划和管理机构的表决权和监督权。参加计划的职工只能投资特别为这个计划设计的基金产品,并以基金产品为单位,实现对资金运作的表决权和监督权。每个基金产品都设有一个"基金监督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参加计划的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基金的运作。企业如果认可这样的模式,可以填写"企业参加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确认书",此后程序与第一种模式类似。

我们认为,该模式下的每一只基金有必要设定最低募集金额和最大规模。这种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应在国家劳动保障部备案,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必要成立专门的部门对这种跨度和规模都较大的联合计划进行专门监管。

中小企业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的几个具体问题

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可以大大减少需要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数量,更有效利用账户管理资源,便于职工在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内转换。

1)账户管理问题。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对账户管理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在一个计划内要分若干个企业,每个企业有各自的缴费、投资、分配规则,企业的破产或退出不会影响整个计划的存在。职工如果在计划覆盖的企业内转换工作,账户管理人还需要解决将他的账户信息在企业之间转换的问题。

2)缴费问题。缴费方案的设计应该多样化,以适应中小企业的各种情况。最基本的企业缴费形式是企业配套型缴费,即在职工缴费的基础上,企业给予同等或若干倍数的缴费;缴费也可以与当年利润挂钩,即企业在每年利润情况的基础上决定缴费金额,如果当年亏损则可以不缴费,如果利润大幅增长,则可增加缴费金额。同时,为了提高职工的忠诚度,企业可以对企业缴费的授权做时间限制,如企业缴费必须在2年后才为员工个人账户所有。但是为了保障职工权益,我们建议必须有一个最大时间限制的约束。

3)企业退出和破产。在单个企业年金方案中,企业一旦决定终止计划或企业破产,计划随即终止。但在联合企业年金计划中,单个企业的退出或破产不影响整个计划的存续。企业退出计划必须由企业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企业退出程序在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章程中明确规定。如企业破产,该企业与受托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合同依然有效。企业与职工的缴费终止,但职工个人账户依然保留,职工享受的服务与计划内其他账户相同,权益支付方式如受托管理合同所规定,直到职工去其他有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就业,职工个人账户转移至新企业的企业年金计划内。

4)企业内部表决问题。大部分中小企业属于非国有经济,没有建立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要建立年金计划就缺少必要的内部表决制度。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表决制度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企业年金发展初期,只能选择已经建立完整内部表决制度的中小企业参加联合企业年金计划。

5)联合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选择。因为联合企业年金计划参与企业众多,不同的企业因为所在区域、所处行业、年龄结构等因素不同,对投资方式有不同的需求。受托人必须给出足够的投资产品选择方案,这对投资管理人设计企业年金基金产品提出了更高要求。考虑到我国普通企业职工投资观念薄弱、投资理财知识欠缺,我们提出两种可选的投资管理模式。一是"授权模式",即受益人把投资的选择权交给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根据受益人距离退休的时间,适当安排投资组合。在距离退休较远的时间,其投资组合可以多配置一些权益类投资产品,随着距离退休时间的缩短,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固定收益和货币资产的配置比例。二是"自由选择模式",受益人根据自己的判断,在投资管理人提供的基金产品中做出选择。

6)税收优惠问题。税收优惠是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根本动力所在。目前,我国实行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的省份的优惠税率还很低,多在4%-8%之间,要对企业产生真正的吸引力,必须大幅提高优惠税率。一旦优惠税率提高,国家必定要制定一系列指标来考核享受这种优惠的企业。我们建议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时,要考虑降低中小企业享受优惠的门槛。例如美国SIM-PLE401k计划取消为了确保公司内高、低收入者之间的平等性而由专业机构进行的年度非歧视审查,降低了中小企业建立401K计划的门槛。这一经验值得参考。

[资料链接]中小企业的界定

现行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对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一般把人员不超过500人,营业额不超过600万美元的企业定为中小企业。下表为2003年2月由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对中小企业的界定,该标准主要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国外中小企业建立养老金计划的经验

美国的经验

美国的小型企业也面临着竞争激烈、财力薄弱、职工流动性强等问题,但美国中小企业的雇员储蓄激励匹配计划(SavingsIncentiveMatchPlansforEmployees,SIMPLE)、利润分享计划中的部分设计条款很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的问题,而多雇主养老金计划的整体运作模式对解决我国中小企业问题也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1、SIMPLE计划的启示

1996年通过的美国《小企业工作保护法》,对小企业建立养老金计划设计了大量简化条款。该法案主要规定包括:创立雇员储蓄激励匹配计划(SavingsIncentiveMatchPlansforEmployees,SIMPLE)、关于非歧视测试目的的高收入员工(HCES)简化定义;简化非歧视测试程序等。根据美国私营养老金的主要监管机构,劳工部(DOL)和国内收入署(IRS)每年公布的《小型企业退休计划》(Publication560),主要有两类适合小型企业的养老金计划,分别是:SIMPLE401K计划,SIMPLEIRA。其中针对小型企业的条款归纳如下:

1)保护职工的条款

雇主强制缴款。传统的401k计划对雇主缴费没有强制规定,雇主可以选择是否缴费。SIMPLE401k计划对雇主缴款有强制规定,雇主可以选择配套缴费(法定配套缴费可以是一比一,最高可达雇员收入的3%),也可以选择非选择性缴费(固定为满足条件雇员收入的2%)。

雇主缴款即刻属于员工账户。SIMPLE401k和IRA计划均规定雇主缴费完成后,缴费立刻属于雇员所有,不能有任何附加条件和时间表。而传统的养老金计划大部分都规定只有满足一定条件下,雇主缴费才能属于雇员。如雇主缴费后5年内分批归属雇员,期间如雇员跳槽则得不到部分雇主缴费等。

2)降低成本

取消年度非歧视审查。传统401k计划要求每年进行非歧视审查,来确保公司内高、低收入者之间的平等性,以满足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这些审查通常要请专业人士来做,费用昂贵。而SIMPLE401k和SIMPLEIRA计划不要求这样的审查。这对于那些希望建立401k计划,但负担不起较高审查费用的小企业来说,无疑是有吸引力的。

降低雇主最高缴款限额。SIMPLE401k规定雇主为雇员的缴费不能超过雇员收入的3%,而在传统401k计划中,雇主缴费最高可达雇员收入的25%。

3)账户贷款

在美国,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养老金计划可以允许雇员从自己的账户中贷款。雇员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在需要时从自己的账户中贷款,此后在一定的利率下,以分期付款形式还款。

2、多雇主养老金计划

在美国的服装业、消费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建筑业等行业,雇员往往高度流动。1998年,美国建筑业的雇员为一个雇主平均工作时间是2.7年,83%的建筑业企业雇佣雇员人数小于10人。多雇主计划凭借其雇员流动、众多缴费雇主、信托基金集中管理、集体协商养老金以及联合受托人的特征------成为技术性强、流动性高的雇员以雇主所能接受的成本和责任提供退休金的最佳方法。多雇主养老金计划的基本特征如下:

1)一定数量的雇主通过集体协商建立计划。这些雇主往往来自同一个地区的同一个行业。雇主按照与一个或多个雇员组织签订的集体协议(或多份协议)缴费,通常这些雇员组织就是工会。

2)缴费确定与待遇确定的结合。雇主缴费是固定的,但雇员退休金是通过公式计算出来的。企业与工会通过谈判决定缴费水平之后,受托人联合委员会据此确定收益水平。缴费以岗位为基础计算,所以多雇主计划的收入取决于参与人所在的企业的经济效益。雇员退休后领取的退休金由固定公式计算得出,主要取决于他们工作期间的收入以及在计划覆盖企业中的工作时间。

3)受托人联合委员会。多雇主计划中雇员与雇主有同等代表------受托人联合委员会。受托人联合委员会是多雇主计划的"计划发起者",同时是计划的"名义受托人",对计划资产运营有绝对的权威和监督权。受托人由劳资双方共同指派,缴费雇主或他们所在的协会决定代表雇主的受托人的产生方式,同样,工会决定代表雇员的受托人的产生方式,因此受托人必须忠诚于计划双方参与人的利益。受托人联合委员会决定计划收益是多少,增加收益或改变计划的决定也是由联合受托委员会来做的。

4)单个雇主退出计划与授权条款。与大部分养老金计划一样,多雇主养老金计划也有授权条款,多雇主养老金计划的主要特色之一就是雇员不受单个雇主5年授权期限的限制,只要他在计划覆盖的企业中工作满5年,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养老金。因此养老金存在着无法支付事先承诺的养老金的风险。多雇主养老金计划是缴费确定与待遇确定结合的计划,当其中一个企业因破产想终止计划时,可能雇主之前的缴费不能弥补已经授权给雇员的养老金。因此,美国国会在1980年通过了多雇主养老金计划修正案(MPPAA),规定雇主在退出计划后还要继续缴费,来弥补已经给雇员授权的养老金,保证了单个雇主退出多雇主养老金计划不会使计划终止。

5)养老金的可携带性。多雇主计划一大优点就是可转移性。可转移性指能够将雇员的退休金从一个雇主计划转向另一个雇主计划,尽管雇员一生中可能为多个雇主服务,但根据集体协议的规定雇员不用担心退休金因转换雇主而流失。雇员为多雇主计划覆盖的企业工作,服务时间及其相应数据都将被记录,这些数据将最终决定他退休后获得的养老金数额。

6)计划的终止与破产。尽管单个雇主退出不会导致多雇主养老金计划终止,但大量雇主的退出会导致计划终止。雇主养老金担保公司(PBGC)担保多雇主计划中已获得受益权的参与人在计划破产时,不会丧失退休金。当某个多雇主计划所拥有的资产不足以支付退休金时,PBGC将给该破产计划提供贷款。

法国PERCO计划的经验

法国2003年提出了包括鼓励企业年金或私人养老计划建立的一系列养老保障改革,并提供了税收和社会福利优惠政策。企业年金计划在法国发展迅速,许多资产管理公司都提供这样的计划,主要有PERCO、Art.83、Art.39,IFC,其中Art.83、Art.39主要针对企业管理人员,IFC是DB计划。

PERCO计划是法国兴业银行(SG)提供的一种企业年金计划,既包括养老金计划,也包括员工储蓄计划。在PERCO这个总名称之下,还有一系列的计划。对于大型企业,通常成立一个独立的PERCO计划,而对于小型企业,可以参加多企业PERCO计划(multi-companyPERCO),如PERCOARCANCIA,PAT-RIMOINE,APRIL,AMPLI等。截至2004年12月,PERCO计划已经占法国私营养老金计划和员工储蓄计划市场15%的份额,管理资产超过84.5亿欧元,管理员工账户超过170万。这些计划通常由基金受托人发起,确定了管理计划资产投资的资产管理公司、保存管理账户的账户管理人,企业与基金受托人签订合同即可加入该计划。

PERCOARCANCIA计划就是其中一个面向中小企业的集合企业养老金计划,该计划的特性如下:

1)加入方式。"PERCOArcancia"向法国本土和海外省中隶属某行业部门的所有企业开放,只要这些企业满足至少有一名员工,并且员工享有选择一个相对短期的工资储蓄方案的权利这两个条件。这些企业可以选择或者是经过企业委员会的同意加入,或者是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员工签署同意后加入。

2)缴费来源。PERCOAr-cancia有以下几种资金缴费的来源:

A)特别的利润分享收入;B)激励计划的奖金;C)员工的自动储蓄(以上三项缴费不得超过员工毛收入的四分之一);D)企业补充缴费(以上各项年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员工年收入的300%,或4600欧元)。

3)计划管理者。计划的管理者包括基金受托人、资产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基金资产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基金审计人和基金监督委员会。计划能投资的每一种基金都有一个监督委员会来代表,监督委员会由企业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代表企业和职工行使对基金管理的表决权和监督权。

4)计划资产的投资。员工的缴费用来购买"企业投资共同基金"的股份,这是由一系列包括"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平衡基金和股票基金等"组成的,可以投资欧元区国家,也可以投资全球股市。

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五大障碍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逐年上升,2004年末覆盖人口已经达到1.64亿。但每年都有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少缴漏缴养老保险金。根据"2005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私企参加医疗保险的仅为被调查企业的33.4%,参加养老保险的仅8.7%,而且这些企业并不是为全部常年雇佣的工人投保,仅仅是为很少的雇工投保。实际上,参加养老保险的雇工仅占被调查企业全年雇佣工人总数的22.7%,比例相当低。

根据法国兴业资产管理公司委托普华永道做的中国企业年金市场调查,截至到2004年3月份,在474亿的企业年金规模中,有69%即327亿元由垄断性行业中的大型国企建立。其余由发达地区的地方国企和外企建立,其中92亿元分布在上海和深圳。而中小企业最为密集的江浙地区,企业年金数量和规模都相当少。可以说,我国的中小企业目前基本上还没建立企业年金。

中小企业发展企业年金遇到的主要障碍有:第一,企业资金不足,现金流不稳定。即使是经营较好的中小企业,由于有扩大规模的需求,资金短缺问题也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意味着增加一块长期成本支出。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占企业工资成本的30%左右,在税收优惠政策尚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这些企业可能并不愿建立企业年金。同时,中小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效益波动性大。在效益好的年份,企业可能愿意并且有能力为职工缴费,在效益差的年份,企业可能无力缴费。

第二,企业生命周期短,员工流动性大。我国68%的中小企业生命周期不到5年。企业一旦破产,企业年金计划自然就中止,目前的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破产后计划资产如何处理,如果不允许职工取出账户资产,必然造成不断增加的"死账户",增加管理机构的成本。此外,中小企业员工的频繁跳槽带来员工账户的频繁流动,给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之间的系统对接带来更高要求。

第三,员工规模小,年金基金资金积累较慢,建立年金计划成本相对较高。相对于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年金基数少、积累慢,一方面过多地消耗企业资源,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将降低企业和法人受托机构的参与热情。

第四,员工利益的缺位,内部表决制度缺失。年金计划合同的制订实际上是一个集体协商过程,必须有制度来保证职工发表意见的渠道。大部分中小企业属于非国有经济,基本没有建立工会和员工代表大会,这就很难规范职工行使表决权的程序。

就业委员工作计划第3篇

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发展“”计划与到年规划思路》,区制定了《市区实施〈妇女发展“”计划与到年规划思路〉的方案》。5年来,我区坚持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努力使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妇女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具体表现为:

(一)妇女参政的比例明显提高。本届区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达到30.8%和29.3%;街道、镇均实现了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的目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女干部的比例占干部总数61.74%;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明显增加,2005年占73.42%,已达10175人。

(二)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增强。妇女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得到保障,2005年单位从业人员女性比重为49.7%;建立了区妇联职业介绍中心,妇女就业渠道更加宽泛,就业结构趋向多元。

(三)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终身学习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在职妇女和社区妇女接受各类技术和文化培训的比例逐年上升,截至2005年末近3.6万名妇女参加了信息技术培训。

(四)妇女的健康状况不断改善。至2005年女性平均期望寿命已达83.19岁。基本做到每2年1次为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实行特困妇女健康实事项目,为7100多名低保、下岗、失业、协保、提前退休、残障等特困妇女提供免费妇科检查,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重症病例及时追踪,使妇科疾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五)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机制日益完善。依靠社会和各级力量,建立了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分中心和社区两级法律援助站(点),成立了区妇女儿童法律事务服务部,为低收入妇女或家庭提供有效法律帮助。积极推进“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的试点签订工作。

“”期间,我区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需要,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实现妇女在参政、就业、保健以及婚姻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加大对区妇女儿童发展事业的财政投入,使区妇女事业发展与知识创新区的功能定位相适应。为进一步明确妇女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特编制本规划。

二、“”发展思路和总体目标

“”期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知识创新区建设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本规划编制更加注重妇女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总体思路相衔接,与知识创新区的总体目标相联系,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促进妇女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发展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全局,以促进妇女发展为本,以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为目的,切实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认识妇女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努力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将保障就业、促进参与、提升素质、优化生活与加强维权等方面作为“”期间妇女优先发展的领域,为全市进一步缩小“性别发展指数”和“性别赋权尺度”与国际大都市妇女发展水平的差距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体目标:以推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确保妇女享有获得经济与社会资源的平等机会,进一步发挥妇女劳动力资源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增强妇女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中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妇女在决策层的比例和决策水平。提高妇女的文化、科学、心理和健康素质,进一步增强妇女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到年,使区妇女发展水平处于全市的先进水平。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保障就业——充分发挥妇女劳动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主要目标:

——优化妇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和职业隔离,确保妇女获得平等就业机会。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控制在适当范围内。

——开发新的就业岗位,按“应业就业”的原则增加妇女就业。提高开发女性人力资源的能力,鼓励妇女参加受政府资助的就业培训项目,促进妇女就业岗位和就业模式的多元化。

——积极引导、宣传、鼓励妇女自主创业。

策略措施:

1.1加大对“制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的宣传,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城镇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基本稳定在“”水平。

1.3积极倡导灵活就业,探索妇女从事非正规就业的规律。

1.4积极参与《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修改和完善,加大对有关女性从业人员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侵害女性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的违法行为。

1.5结合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产业发展方针,鼓励妇女参加政府补贴的中、高级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在就业中的竞争能力;积极开发女性人才资源,逐步提高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5%。

1.6积极引导妇女自主创业,宣传妇女自主创业的典型,研究妇女成功创业的规律,形成推动妇女创业的有效模式。

1.7政府出资以招标形式购买社团服务,构建妇女创业和就业的后援服务体系。

1.8开拓就业岗位,扩大妇女就业。各街道、镇每年至少举行2次对失业妇女的专门职业指导,区职业介绍所每年至少举办1次失业妇女专场招聘会。

(二)促进参与——不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深度和广度

主要目标:

——全区各级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和结构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会中的女性比例要在上一届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提高和改善。

——提高妇女在各级决策层中的比例,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地区、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区委和区政府部门要有55%左右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数量要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增强各级决策层管理者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和社会性别意识。

——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使区人大和区政协中女代表、女委员领衔提出和被采纳的议案、提案以及书面意见的数量逐年增加。

——增强广大妇女的参政意识,鼓励各界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发挥独特作用和优势,培育妇女社会团体,建立有序的管理机制。

策略措施:

2.1将性别平等发展的意识纳入决策主流,统筹考虑领导班子的合理结构,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

2.2加大女干部选配力度,强化培养,及时启用。局、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要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45岁以下的局级女干部、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比例要逐步增加。抓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定期进行集中调整,并注意适时补充,保证局、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比例分别不少于15%和25%。注意充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形成女干部队伍合理的知识和专业结构。

2.3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社会性别意识等相关课程纳入党校主体班和社区学校的教学计划,并建立教育长效机制,统筹规划教材、教案、教师培训等工作的配套实施。

2.4加强对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使女代表和女委员领衔的议案、提案的数量与质量稳步提高。

2.5保证企事业单位中职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匹配。

2.6强化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机制建设,创新工作载体和手段。各相关部门在组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出台前的听证活动时,应保证妇女代表的参与率,认真听取各界妇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2.7发挥妇女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作用,定期表彰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先进典型。

2.8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选拔聘用干部、录用公务员、职务晋升时坚持男女平等,并体现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的原则,不因妊娠、生育、哺乳等影响女性选任、录用、晋升。

(三)提升素质——全面提高妇女综合竞争力

主要目标:

——把性别意识纳入教育决策主流,依法维护男女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女性接受教育的平均年限和文化素质,改变专业分布上性别结构过度倾斜的状况。在女性群体中倡导终身学习理念。

——提升妇女科学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使妇女科学素养达标率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提高妇女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健康素质,特别关注和预防心理障碍对妇女造成的危害,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网络,提高妇女心理适应和调适能力。

——保障妇女生命和健康权益,进一步提高妇科病检查的受益面,继续努力将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和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

策略措施:

3.1整合社会资源,资助贫困家庭女学生,特别要对选择理工学科专业贫困女大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

3.2在政府出资的教育和培训项目中,积极开发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就业的培训项目,鼓励妇女参加培训。

3.3举办适合女性特点、顺应科技发展趋势的活动和讲座,提高女性(从中学开始)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兴趣和树立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志向,培养女性的科技创新能力。女性科学素养与全民科学素养同步提高。

3.4广泛开展创建各类学习型组织、学习型家庭活动,形成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将流动人口中妇女的教育纳入社区教育管理中,推行青年女性的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拓展老年妇女教育的渠道。

3.5公共文化设施机构要根据妇女特点和需求,开展各类文化教育活动,加强妇女文体团队的教育、引导,推广、普及群众性的健身、健美活动,每2年举办1次“家庭文化节”。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提高妇女全面发展的素质。

3.6关注妇女心理健康,普及心理疾患防范知识,通过各种便捷、可靠的途径,提供缓解心理压力、预防心理疾患的咨询服务,以及青春期少女危机救助体系。

3.7加强对危及妇女生命健康疾病防治和发病原因研究,对严重影响妇女生殖健康的重大疾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3.8在现有妇女健康措施落实的基础上,依托社区,鼓励已婚育龄妇女优生优育,促进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逐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更年期和老年妇女的健康信息,提供妇女保健技术指导。

3.9通过“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家庭生育计划”等活动平台,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的干预。

3.10积极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率。稳妥提高常住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进一步降低非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继续努力将女性平均预期寿命和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

3.11逐年提高《女职工团体互助医疗特种保障计划》参保率,并达到基本覆盖。进一步提高妇科病检查的受益面,社区困难妇女免费妇科检查每年不少于2000名。

3.12发展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适宜技术培训,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四)优化生活——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生活质量

主要目标:

——切实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消除就业和收入上的性别歧视。

——在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确保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

——促进创作和生产适宜妇女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和物质消费品,丰富妇女闲暇生活的选择。

策略措施:

4.1逐步缩小男女人均年收入的性别差距,消除就业和收入上的性别歧视。加大最低工资保障线的执行、监督力度。

4.2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和分配领域内的公平权利,定期监测妇女在各类社会保障中的受益状况。按照“应保确保”的原则,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妇女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与社会保险覆盖的比例同步增长。

4.3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通过主要媒体创建女性专题栏目,倡导妇女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丰富妇女的精神生活内容。

4.4加大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倡导妇女理性、科学的消费观,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4.5鼓励妇女在参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社会活动中实现对社会的贡献,积极发动、引导妇女参加扶老助困等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充实妇女社会生活内容,增强社会和妇女自身对妇女价值的认同。

4.6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提倡男女两性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家庭责任。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和家庭环境,各级“五好文明家庭”达70%。

4.7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残障妇女、老年妇女、困难单亲家庭妇女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救助职能。

(五)强化维权——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建立促进妇女权益实现的社会支持体系,拓展和妇女有关的政策制定中妇女参与的有效途径。

——贯彻执行妇女各项权益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和监督体系,有效维护妇女的人身权益。加大对涉及伤害、侮辱、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使110报警服务台对涉及家庭暴力报警的受理率达到100%,严厉制止侵害妇女的违法行为。

——加大维护妇女各项权益的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妇女了解维护人身权益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策略措施:

5.1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建立相关政策出台前后认真听取并吸纳妇女组织和机构意见与建议的机制。

5.2加强妇女权益保护的调研,建立和完善妇女维权的预警机制。增强以社区为基点的妇女维权网络的法律援助能力。制止各种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5.3在全区各公安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受理点”,及时受理、及时处理,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暴力的持续和升级,全面推进反对家庭暴力工作。努力制止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充分发挥110报警服务台的作用,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措施。

5.4加强对妇女维权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开展法律援助的能力。

5.5更好地代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女职工维权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在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推进“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签订率达85%以上。

5.6加大普法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宣传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工作之中,特别要提高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人员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将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内容之一。

四、重点推进项目

(一)2007年筹建区妇女儿童发展指导中心。

(二)2007年建立区家庭文明指导中心。

(三)在全区各街道、镇逐步建立社区家庭文明指导分中心,至2009年实现全覆盖。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促进妇女发展是《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区政府的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规划分解的目标任务、本系统的职责和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区政府常务会议日程;纳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和街道、镇政府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日程,并将本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正职领导向人大述职、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建立目标任务分解制、责任签约制、失职追究制、监测统计制、监测评估制,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相关指标的具体落实。

——加强队伍建设:各委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日常与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联系,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职(兼职)干部。加强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联络员、监测统计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维权人员的业务培训。

——落实专项经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区妇女人均最低1.5元标准由区政府拨款,实行专款专用。

——加强规划实施的规范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规划实施动态。

3、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妇女发展实事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先进奖”等奖项,每五年表彰对本规划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与个人,倡导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妇女发展办实事。

4、发挥社会各界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本规划的评议监督作用,建立特邀监督员队伍,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的状况进行实时监督。

5、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对本规划的宣传纳入年度计划,积极配合本规划的贯彻实施。

6、整合维权资源,建立维护权益专业委员会,协调解决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水平。

(二)监测评估

1、加强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与评估、反馈与交流工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本地区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发展趋势、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服务。应认真组织好中期、终期评估工作,准确评价实施效果,为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言献策,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思路。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和由区发改委、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专业委员会。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相应成立评估统计机构。

——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议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指导方案的执行,评估检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规划实施情况,审评中期、终期统计监测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委员会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区级统计监测工作;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对本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向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统计监测报告。

3、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4、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及瓶颈,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5、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年向市递交区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2008年和2011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向市递交区级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本规划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市区儿童发展“”规划

一、“”时期工作回顾

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儿童发展“”计划与到年规划思路》,区制定了《市区实施〈儿童发展“”计划与到年规划思路〉的方案》。五年来,我区坚持“儿童优先”原则,采取切实措施有效改善了我区儿童优生、保护与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促进了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逐步缩小了与市级中心城区儿童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具体表现在:

——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受到广泛重视,通过加强规范化管理,0—6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到99.73%,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妇幼保健管理服务体系。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22‰、3.64‰,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儿童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教育资源结构和配置日趋合理,0—6岁托幼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各年龄段入园、入学率均达到100%,早期教育得到重视,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的目标推进,特殊教育的内涵更加丰富,开设幼儿园特教班,斥资1200万元搬迁改造扬帆辅读学校。

——儿童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儿童优先的意识、监护人的教育责任意识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特困儿童和特殊儿童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五年来资助5000余名困境儿童逆境成才。学校、家庭、社区形成社会综合力量,全面实施有关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

——儿童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不利于儿童生存、成长的各种社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儿童产品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安全性不断提高,儿童文化生活的可选择性日趋丰富。

“”期间,儿童发展总体态势良好,儿童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已初步取得了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成效。面对“”期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任,进一步提高儿童发展水平仍然面临诸多挑战: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与指导亟需加强;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的一体化进程有待加快;儿童的参与权需进一步得到尊重;儿童产品的安全监管力度需不断加大;儿童文化作品的创作、社区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等。为了进一步明确儿童发展的新目标和新方向,按照“科学发展、儿童优先、与时俱进”的原则,在“”儿童发展良好的基础上,特编制本规划。

二、“”发展思路和总体目标

“”儿童发展目标,力求既体现先进性、前瞻性和特色,又体现经济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中儿童发展的本质特点与发展需求,力求通过规划实施进一步增强政府促进儿童发展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儿童优先”原则成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自觉行动,切实将规划实施纳入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动议程和决策范畴。

发展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的全局,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以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为目的,切实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继续保持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关注可持续发展中的儿童安全成长环境;继续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将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保护儿童权益和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等方面作为“”期间儿童优先发展的领域,为进一步推进儿童发展水平作出应有的贡献。

总体目标:以推进与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儿童发展为总目标,不断优化儿童优生、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不断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保证儿童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权益保障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到年,使儿童发展水平达到全市儿童发展的先进水平。

三、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将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9‰和15/10万以下。

——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服务和监测网络,保证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

——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的监测与辅导。进一步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重视儿童的心理健康,健全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网络。

——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各方和儿童对健康知识的了解与应用。

支持性指标:

1、加强出生缺陷监测,做好新生儿疾病的筛查工作,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90%以上。

2、保持98%以上计划免疫全程接种率。

3、将4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稳定在80%以上。

4、完善妇幼保健服务和监测网络,0-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监控,学校每年对新入学儿童和问题儿童进行一次心理健康评估。

6、加强儿童营养监控,控制中小学生单纯性肥胖发生率的增长,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7、15岁儿童牙周健康人数百分比达到60%以上,小学生龋齿充填构成比达到35%以上。

8、加强儿童用眼卫生的宣传和指导,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新发病率控制在6.5%以内。

9、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在校体育锻炼。

策略措施:

1.1贯彻实施《市母婴保健条例》、《市计划生育条例》、《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等相关法规。进一步完善保障儿童健康的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1.2推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加强三级预防、出生缺陷监测和婚前、围产期保健等相关指标不低于市的要求;全面开展孕产妇营养指导;强化新生儿疾病筛查诸环节的质量控制,视情逐步增加筛查的种类。

1.3提高妇幼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妇幼卫生现代化管理网络和服务体系,妇幼保健工作主要指标力争达到市内先进水平;针对儿童保健的重点和难点指标开展合作攻关;进一步加强社区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

1.4加强儿童心理健康监测和辅导。完善教育机构心理辅导机制,对中小学生加强心理健康辅导和评估;区儿童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咨询门诊,辅导和咨询人员须持证上岗。

1.5加强儿童营养卫生指导和体重管理。实施学生午餐质量监控计划,对生产机构资质和学校餐饮设施加强管理;学校要配备专业营养师,规范儿童膳食行为;进一步加强对0—6岁儿童的肥胖监测和干预,健全6岁以上儿童体重管理网络。

1.6督促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要加强用眼卫生和口腔卫生的宣传和视力矫正与保健指导,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养成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社区要开展经常性的卫生知识宣传和教育。

1.7充分发挥区有线电视、时报、网络等大众媒体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中的作用。开辟和健全多层次、多形式和全方位的健康教育网络与传播途径;在儿童中加强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禁毒教育等。

1.8重视残疾儿童监测和康复网络的建设。不断提高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的能力,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孤独症儿童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密切联系残疾家庭,开展志愿助残活动,使有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努力为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创造康复条件。

1.9加大对婚前检要性的宣传,提高新婚人群对生育前健康检查的认识。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保健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与结婚登记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婚前检查的数量和质量。

(二)进一步优化儿童教育发展条件,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主要目标:

——实现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益。

——以社区为依托,加强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推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一体化,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关注区域范围内所有儿童的实际发展,创造儿童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保障处境不利儿童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

——全面提供0—6岁婴幼儿学前教育服务与指导。普及0—6岁儿童教育的科学理念,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与指导。

支持性指标:

1、3—6岁儿童入园(所)率、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9%以上。

2、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类教育),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保持在98%以上。

3、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提高教师学历水平、职称比例和基础能力。高中教师100%达到本科学历,20%以上中学教师达到硕士研究生学历。初中、小学教师100%达到大专学历,其中90%左右初中教师达到本科学历,35%小学教师达到本科学历。幼儿园教师90%达到大专学历,其中30%左右教师达到本科学历,适当提高小学和幼儿园中男教师的比例。

4、科学指导家庭教育,0—18岁未成年人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0%以上。

5、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保障所有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权。

策略措施:

2.1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不断完善教育督导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教。

2.2倡导科学育儿理念。加强“早教中心”和“亲子指导站”(亲子俱乐部)的建设,使区内0—3岁婴幼儿与家长能够接受良好的早期教育与服务;加强对0—3岁儿童发展规律的研究,构建0—3岁科学育儿的公共服务网络;普及0—6岁儿童教育的科学理念,提高区域早教质量;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幼教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教养水平。

2.3进一步推进学校标准化和信息化工程。调整学校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注重校园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网络建设,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和机制。

2.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更新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加强师德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2.5开展儿童教育的获益性研究。关注儿童在公民、诚信、合作、责任意识等方面和在文化、科学、艺术等领域的实质性发展,并进行科学的评估。对区域内特困家庭进行家庭教育状况和指导模式的研究。

2.6积极参与家庭教育立法工作。以家长学校、社区家庭文明指导中心、社区亲子俱乐部、社区学校等为载体,继续建立和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网络;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优势,办好各类家长学校。

2.7完善特殊教育的支持与保障体系。争创特殊教育示范校;规范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残障儿童随班就读的质量;对不能上学的残疾儿童,要送教送训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为残障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与服务。

2.8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受教育公平权。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源的标准化建设,为教育公平性的实现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扩大公办学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比例;确保处境不利儿童享有的受教育权利。

(三)进一步依法落实儿童各项权益,尊重和维护儿童的主体意识

主要目标:

——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保障儿童参与权,培育儿童的公民意识。

——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整合社会力量,严厉打击针对儿童的各种犯罪,完善保护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支持性指标:

1、维护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和文化生活的权益,保证儿童每天享有自主支配闲暇时间不低于1小时。

2、加强儿童法律教育和罪错矫治工作,未成年人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3、区和街道、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处理率为100%。

4、将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自然状态。

策略措施:

3.1鼓励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积极组织儿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帮助中小学生提高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

3.2尊重儿童及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支持区红领巾理事会及学校大队委、学生会在学校、社会事务和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确保儿童对影响到其本人的各类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加大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力度。

3.3尊重保障儿童的自和娱乐权。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减轻儿童的学习负担,保证儿童享有自主支配休闲时间的权利,定期对儿童各项权利维护状况进行监控和报告。

3.4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快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格局的建设。依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及时受理和处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工作机制;发挥社团组织的力量,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早期预防、科学矫治;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法制辅导员制度,发挥民警校外治安辅导员、社区法治辅导员、学校法制教育副校长的作用,开设法律知识课程。

3.5监督和保障《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公检法司机构人员儿童权益办案技能培训;对未成年人犯罪在侦查、、审判各阶段,给予有别于成年人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以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刑事犯罪;加强对虐待儿童和家庭暴力现象的遏制和社区干预。

3.6发挥新闻媒体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媒体要加大对儿童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帮助市民了解和利用法律资源保护儿童的权益;扩大舆论监督的影响力,引导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儿童。

3.7保障男女儿童平等出生的机会。严格控制非医学需要利用技术手段为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加强对技术鉴定人员的监管。

(四)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积极营造安全文明的社会氛围

主要目标:

——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培养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创设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

——满足儿童文化需求,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完善儿童福利与公益事业,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处境不利儿童,努力实现全体儿童的共同发展。

支持性指标:

1、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质量抽查不合格的本区企业整改复查合格率为100%,大型游乐设施定检率为100%。

2、保障儿童交通安全,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交通标识设置率为100%。

3、将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

4、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图书室的配备率达到80%以上。

5、向儿童免费开放部分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儿童凭相关证件可在指定场所享受优惠票价。

6、关注处境不利儿童,鼓励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为孤残儿童提供各类服务。

策略措施:

4.1全社会树立儿童安全意识。加强儿童产品(食品、用品、家具、家居装修和玩具等)的质量检测和监控;完善儿童产品与游乐设施等各项配套的特别保障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对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及时召回;定期检测与维护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

4.2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或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控制针对儿童的粗暴行为,并提高儿童的非显性保护;建立和健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保卫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应急反应系统;完善相关交通安全标识;加强对学生专线或校车的监督与管理。

4.3扩大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提高区少年宫和社区青少年活动的质量;加强社区儿童活动场所或儿童图书室的建设;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并利用校园网络为儿童提供相关科普、文体设施服务信息。

4.4加强对儿童的文化素养培养。严厉查处和整治危害儿童成长的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杜绝色情和暴力。

4.5为丰富儿童文化生活创设交流平台。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校园文化节”和庆“六一”活动;积极参与三年一度的“国际儿童文化艺术节”和两年一度的“为了孩子”国际论坛。

4.6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杜绝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有经营性网吧、歌舞厅、游戏机房等现象,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治安环境。中小学活动场地周末、节假日、寒暑假向儿童免费开放。

4.7各级各类公益文化体育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文化活动场馆免费或优惠对儿童开放,有条件的科技园区、研究所、大学、企业等争取向儿童团体开放。

4.8加强对儿童用品、玩具、家具、服饰等的质量检测。严禁不合格儿童食品上市,依法严厉打击生产伪劣儿童食品的企业与人员。对生产损害儿童健康食品和违规使用儿童药品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4.9进一步发展儿童福利事业。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改善孤儿和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康复治疗;关注单亲家庭及家庭处境不利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其监护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开展对处境不利儿童的社会救助。

四、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促进儿童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规划和《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规划分解的目标任务、本系统的职责和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纳入本系统、本地区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纳入区政府常务会议日程;纳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和街道、镇政府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日程,并将本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正职领导向人大述职、主管责任人政绩考核的内容。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建立目标任务分解制、责任签约制、责任追究制、监测统计制和监测评估制,推动本规划的如期达标。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相关指标的具体落实。

——加强工作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联络员、监测统计人员、专家评估人员和维权人员的业务培训。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增加规划实施工作的资金投入,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将实施本规划每年所需工作经费编制预算上报区政府,实行专款专用。

——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规范管理,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规划实施动态。

3、加大调研工作的力度,对儿童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活动,注重理论和对策研究,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4、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区“儿童工作育苗奖”、“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每5年表彰奖励对本规划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励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儿童发展办实事。

5、发挥社会各界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本规划的评议监督作用,建立特邀监督员队伍,对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实施规划的状况进行实时监督。

6、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对本规划的宣传纳入年度计划,积极配合本规划的贯彻实施。

(二)监测评估

1、加强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与评估、反馈与交流工作,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系统、本地区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发展趋势、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服务。应认真组织好中期、终期评估工作,准确评价实施效果,为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言献策,为如期达标提供策略思路。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和由区发改委、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专业委员会。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相应成立评估统计机构。

——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审议监测评估工作方案,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监测评估方案,指导方案的执行,评估检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规划实施情况,审评中期、终期统计监测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向委员会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区级统计监测工作;指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对本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向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统计监测报告。

3、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对《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本规划的实施。

4、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及瓶颈,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就业委员工作计划第4篇

第一条: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毕业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

·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

·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收集和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

·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

·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

·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

·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

·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

·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

·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

·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暑,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第十六条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十七条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

第十八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做出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二十二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就业计划的制订

第二十七条国家教委直属学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其他部委所属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地方所属学校主要面向本地区就业。根据招生“并轨”改革的进程,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范围。

第二十八条制订就业计划的原则:

·遵循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来源于边远省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其他类型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二十九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计划每年编制一次,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分为春季和暑期两次编制。就业计划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职责分工经上下结合,充分协商形成;有关部委和地方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审核、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三十条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委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调配、派遣工作

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免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第三十五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九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条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上列原则办理: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第四十一条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第四十二条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第四十三条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第四十四条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第四十五条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第四十六条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学校就业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需求计划的;

·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派遣毕业生的;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对擅自拒收、截留按国家计划派遣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就业委员工作计划第5篇

下列部门单位还应同时履行以下相应的职责。

(一)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办):

发挥行政职能作用,当好党委行政的参谋,负责统一管理全校的计划生育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

研究提出学校有关计划生育的规章制度奖惩规定及执行上级政策规定的办法和建议。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人口理论及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青春健康生殖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生和暂缓就业毕业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努力做好我校师生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年初有工作计划平时检查抓落实,年终有考核。

负责避孕药具的计划管理及发放工作。

负责做好计划生育的各项统计总结上报工作。

做好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和发放“独生子女六一慰问金”计生达标奖励金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及做好独生子女保险退保的工作。

做好计划生育经费的预算管理与安排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积极协助学校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在制订审核相关规章制度和考核评奖办法时,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利于学校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执行。

(三)校长办公室:

协助制订计划生育的规章制度,做好校内有关计划生育的协调工作,推进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在制订审核相关规章制度和考核评奖办法时,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利于学校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执行。

(四)纪检处:

督促各级党组织教育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接受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在计划生育中弄虚作假受贿失职渎职等行为及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党员干部。

(五)组织部:

把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在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任职提拔晋升奖励,发展新党员以及评选先进等方面,坚持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督促基层党组织教育党员模范执行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法规。

(六)宣传部:

将人口理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列入学校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和普法教育工作中,协同主管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把计划生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为评选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工会:

教育和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把计划生育作为评选“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文明家庭”等的条件之一,在评选先进单位及个人时,凡不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独生子女的各种优惠政策,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团委:

积极向广大团员青年宣传人口形势人口政策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积极配合做好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等宣传教育。

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作用,动员教育广大团员青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带头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青春健康及生殖健康教育工作。

安排勤工助学时,应优先照顾特困独生子女学生。

(九)人事处:

在审批干部工资晋升评选先进及各种奖励时,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对调入人员录用人员接收毕业生及档案挂靠人员等应严格审查其计划生育情况,凡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档案挂靠人员必须到计生办登记,并督促其到校居委会备案,接受校居委会的计生管理。

将出国不归辞职离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合同违纪违规被除名的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予以及时处理,协助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上述人员计划生育个人档案移交工作。

在与聘用的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计划生育管理作为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

协助做好待聘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财务处:

负责学校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

负责独生子女综合保险费的支转独生子女保健费六一慰问费以及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发放。

(十一)学生处:

积极向学生宣传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做好青年学生青春健康生殖健康教育工作。

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在校学生的婚育管理工作。

做好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每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与暂缓就业毕业生签订《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的工作。

审批特困学生补助时,应优先照顾特困独生子女学生。

(十二)教务处: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青春健康生殖健康教育工作及课程安排。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口理论和晚婚晚育知识教育工作及课程安排。

(十三)研究生处:

做好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婚育登记和管理工作,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发放新生婚育状况证明卡,报到时回收证明卡并归档。

会同各二级院所做好在校研究生婚育管理工作。

做好暂缓就业毕业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每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与暂缓就业毕业生签订《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的工作。

向研究生宣传人口政策,计划生育和避孕节育科学知识,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十四)保卫处:

对申请迁入广州市的人员或教职工家属的“农转非”人员,必须要求其出具学校计划生育部门意见。对计划生育办公室未签署意见或出具否定意见者一律不得同意申报入户广州市。

加强暂缓就业毕业生的管理,协助学校计划生育部门和学生处研究生处做好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计划生育工作,对暂缓就业期满的毕业生,应及时按户口托管协议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如果毕业生要借户口卡办理《结婚证》二代身份证等,应做好通讯登记,积极动员并督促其把户口迁到现居住地或原籍地。

加强对其他空挂户的管理,如空挂户人员要借户口办理《结婚证》二代身份证等,要做好通讯登记,督促其把户口及时迁出。

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对暂住在学校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要协助学校计生部门居委会检查《婚育证》,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才可暂住和使用。

保护在第一线做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群众,对威胁辱骂殴打行凶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损坏国家财物,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者,要积极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坚决打击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基建处:

加强流动建筑施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坚持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实行经理或领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实行谁带队谁雇工谁管理谁负责。负责督促经理或领队按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建筑公司(队)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建筑公司(队)所雇用的施工人员,要持有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得收留安排无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的人员居住或工作,一经查出,要追究经理或领队的责任。

要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规定,检查建筑公司(队)的计划生育情况,督促施工人员验证,防止建筑工地成为超生的避风港。

(十六)离退休工作处:

做好离退休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别是男性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对再婚配偶属育龄妇女人群的人员做好函调查孕查环工作。

(十七)产业处:

在房屋建设公房分配出租出售等方面,制定有利于鼓励实行计划生育限制计划外生育的政策。

(十八)后勤集团:

除对后勤集团在职职工做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外,重点做好所辖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聘用流动人口时,必须检查其是否持原籍地办理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否则不予聘用,每年按照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有关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建册建卡及验证工作。

就业委员工作计划第6篇

一、最难干的事让最能干的人来干

长期以来,计划生育工作在基层是一个谁也不想干、能推则推、能躲就躲的事。这直接导致计生干部队伍的青黄不接。有能力的人不愿干、看不到前途,有门路的人都想方设法调换工作了,整个计生队伍的状况是:年龄偏大、文化偏低、业务不熟、待遇偏少、整体素质不高,尤其是一些村(居)委会基层组织战斗力差,对"天下第一难事"干部不敢抓。据统计,2002年全县镇、村两级计生专干883人,其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占64%,45岁以上的占48%。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群众的生育愿望与计生政策有一定距离,干群矛盾突出,管理方式上主要依靠强制执行,很多人不愿意抓计生工作,只好挑选一批身强力壮、文化程度不甚高的人员做计生工作。九十年代后期至今,这种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已无法适应形势发展要求,从而造成计生工作底数不清,统计不实,管理混乱,规范化建设无法开展。新一届县委、县政府对症下药,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队伍建设问题,并采取了几条措施:

一是强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保证。县委决定由分管组织的副书记兼管计划生育工作,这样既便于让组织部门把握全局,从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来考察、了解乡镇领导的能力,又便于及时调整乡镇干部,让计划生育工作成为锻炼干部的试金石。2004年,县委还做出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考一批年青党员干部,任命为乡镇副书记,专管计生工作;对政绩突出、留任分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镇长全部提拔为副书记。同时,选拔了一批年轻有为、大中专文化程度以上的国家公务员担任乡镇计生办主任。

二是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镇、村计生干部。2004年和2005年,我县先后两次招考450名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安排到村(居)委会,使每个村(居)委会大中专文化程度的计生专干达到2至3名;招考17名大中专毕业的妇幼医生安排到乡镇计生服务所,使每个乡镇计生服务所医技人员达到3人以上;2004年,又从村级计生专干中招考17人安排到乡镇计生办;对28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的计生人员实行离岗退养。2004年,县里根据村级大中专毕业生专干招考、调动、提拔后岗位缺人的状况,补招85名大中专毕业生充实了村级专干岗位,使镇、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大中专文化程度的达到60%,高中以上的达到81%,平均年龄从40.5岁下降到32.3岁,计生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如南山镇龙埚村计生专干黎秀程,父亲久病去世后,家境贫寒,但她吃苦耐劳、尽心尽职、深入群众,使所任职过的村委会从"三类村委会"跃上"一类村委会"。

三是提高镇、村两级计生干部的待遇。几年来,县委、县政府为了解决计生干部的待遇问题,想方设法从人员编制、经济待遇等方面给予解决,先后将18名事业编制的计生办主任全部转为公务员;非行政编制的计生服务所、服务中队人员,享受行政工资,由县拨款400-600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补发,与包干任务挂钩;县招考的大中专毕业的计生专干工资由县、乡镇、村三级按5:3:2的比例分担,乡镇负担的三成工资先由财政部门拨付,年终再从乡镇财政包干基数中扣除,确保每个专干工资待遇达到750-850元;乡镇自聘的村级专干工资由县、乡镇、村委会分担,达到400元以上。这既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又消除了他们"放水养鱼"、靠征收社会抚养费发工资的思想。

四是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提高计生干部的业务素质。三年来,我县先后将分管计生的乡镇领导、计生办主任、统计员和村专干250人,分四批送到南京人口干部学院学习;邀请省、市计生部门领导到我县举办培训班12次;县自办培训班8次。参加学习的县、乡镇、村三级计生干部达12000人次,使各级计生干部理论、业务水平都得到明显提高。

二、建立一套奖罚分明、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一是建立一套激励干部成才的良好机制。我县公开招考计生干部的举措,不但解决了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又使他们在最基层、最艰苦的地方得到锻炼。为了激发村级计生专干的工作积极性,县里规定:凡被国家、省、市、县评为计生先进工作者的,在招考县、镇计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时,在总分基础上分别给予加15分、10分、6分和3分的奖励。三年来,在村(居)委会工作的计生专干,有15人通过招考或经推选当上乡镇和县直单位副科以上领导,如2005年县招考录用的3名副科级干部就有2名是村级计生专干;85人考上乡镇和各级机关公务员,如2004年县招考录用的25名公务员中就有23名是村级计生专干;18人考上乡镇事业编制计生干部,其中12人是计生先进工作者而得到加分奖励。

就业委员工作计划第7篇

第一章定向范围

第一条国家教委、中央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可面向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九省区,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单位定向。

第二条国家教委所属学校除第一条规定范围外,还可面向农业、林业、地质、能源、建材、气象、国防军工、等部门中,个别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单位定向。

第三条农业、林业、能源、地质、气象、建材、测绘、轻工、司法、国防军工系统所属的某些学校,可分别按隶属关系面向农场、牧场、生产建设兵团、林区、林场、矿区、油田、野外地质队、水电施工基地、远洋捕捞生产船队、海水淡水养殖场、气象台站、盐场、劳动劳教场所,以及国防军工三线等地区定向;农业、林业院校应注意为农村培养农村中学专业技术课师资。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学校可面向教育基础比较薄弱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山区、边远地区的县,以及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定向;中央部门所属学校为地处上述地区的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培养人才可实行定向。

第二章定向计划编制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国家教委所属高等学校

(一)各有关部门、地区根据本部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参照历年毕业生分配名额,分别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提出分学校、分专业的定向需要计划;

(二)学校参照定向部门、地区的需要,编制分部门、地区的定向招生来源建议计划,其比例不超过年度国家任务招生总数的5%;学校在各省(区)定向招生数(含为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定向数)不得超过在该省(区)招生名额的50%。学校分专业定向计划报国家教委备案。

(三)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定向部门、地区的需要,综合平衡学校编制的定向招生来源建议计划,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一并下达执行。

第六条中央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

(一)中央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定向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国家任务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中央部门分学校定向招生来源建议计划,由主管部门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核下达;分专业定向招生来源计划,由主管部门下达并报国家教委备案。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人才培养规划和定向地区、行业的需要,确定适当比例,制订定向计划。本科学校定向比例不宜过大。

第八条定向生可以安排在定向分配地区招收,也可以在生源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招收,毕业后到定向地区工作。

第三章招生

第九条定向计划是国家任务招生计划的一部分,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保证新生质量。

第十条填报志愿

(一)各中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应动员考生报考定向招生的志愿,立志建设家乡,建设边疆,到艰苦地方建功立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公布高等学校在本地区招收定向生人数、专业、定向招生及就业的地区等。

(三)选报定向志愿的考生,应填写《定向生志愿表》(一式四份),由考生及其家长签字,县、市招生办公室盖章,放入考生档案。被学校录取的新生,由学校在《定向生志愿表》上盖章。交考生报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一份,定向就业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分配部门一份,学生及所在学校各存一份。

《定向生志愿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订。

第十一条录取

(一)高等学校应根据考生填写的定向志愿录取定向生,并在录取通知中注明定向地区或部门。

(二)高等学校录取定向生,一般与非定向生执行同一录取分数标准,在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如果不能完成定向招生来源计划,可在该院校录取分数线以下二十分以内择优录取;如仍不能完成计划,学校可以将计划调往考生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招生,或在原地区招收非定向生。

第四章在校期间的待遇

第十二条定向生免缴学杂费。

第十三条定向生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待遇外,还根据学习成绩和表现享受定向奖学金。

定向奖学金由接受定向生的地区或部门,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下达的定向计划确定的名额设立。

定向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和办法由接收定向生的部门、地区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2号文件的精神及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87)教计字139号文件的规定拟订。

第五章定向生在校管理及就业政策

第十四条定向生在校期间的管理,按原教育部(83)教学字001号文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学习成绩优秀的定向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研究生。毕业后仍回原定向地区或部门就业。

第十六条招生时没有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在新生中征求志愿,为申请定向奖学金的学生补办定向手续。

第十七条定向生毕业后,依招生时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内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即:主管毕业生分配的部门负责向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单位推荐,毕业生选报志愿,用人单位考核录用。

如定向地区或部门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定向生可按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的方式就业。经教育拒不去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须退还所得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培养费。

定向生的服务期限,一般不应超过6年(含见习期1年),服务期满,允许其流动。

第六章职责分工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中央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会同毕业生工作部门,负责制订本部门、地区所属学校定向计划;向国家教委和有关高等学校提出定向招生生源建议计划;落实并制定定向奖学金发放办法。

第十九条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按定向招生计划负责组织报名、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委主管毕业生分配的部门应配合高等学校做好定向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了解定向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加强同定向生的联系,制订必要的政策,鼓励吸引他们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部门工作。对定向生的就业,要充分考虑各校、各专业特点,把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安排到能发挥其专长的岗位上。

第七章附则

就业委员工作计划第8篇

20__年,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中共XXX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口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政府《决定》及中央、省、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根本任务,以完成责任目标为中心,以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为核心,以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抓好南部地区和北部山区人口控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为重点,认真落实“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孕前规范管理和服务,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出稳步发展的态势。现将20__年XXX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如下,并就20__年的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一、20__年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情况

20__年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二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五”人口计划的关键一年,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州人民政府与省人民政府,州计生委与省人口计生委签订的责任目标,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完成了省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省人口计生委与州计生委签订的责任目标。

省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执行情况是:

出生率16.03‰,比控制数16.07‰低0.04个千分点。违法多生育人数118人,比控制数200人少82人。州委、州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并把各县市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到位情况纳入“黄牌警告”制度的重点考核内容。州级财政安排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780万元,与任务数780万元持平,安排全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州级配套经费320万元,教育“三免费”经费40万元,已按时足额到位。截止20__年12月,全州农业人口累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户数可达23158户,领证率达20.66,比任务数20高0.66个百分点。20__年州委、州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州对县市、县市对乡镇的“黄牌警告”制度,州委、州人民政府在年初检查考核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对20__年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黄牌警告”考核情况的通报》。弥勒、元阳、金平3县在年底认真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工作不力,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不好的12个乡镇给予了“黄牌警告”,并实行“一票否决”,推动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省人口计生委与州计生委签订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是:州计生委作为州人民政府主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强化调查研究,加强对县市工作的指导,为州委、州人民政府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正确决策方面发挥了自己的作用。积极争取州人民政府的支持,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州级生活补贴,内地7县市由20__年的每人每月2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30元,边疆6县由20__年的每人每月30元增加到每人每月40元,并按各县市村级宣传员的实际人数予以补助。在《X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下发后,积极向州人民政府反映,州人民政府决定除认真做好个旧、开远、蒙自、石屏4个省级试点县市的工作外,在全州其余9县全面实施这一奖励政策。针对州计生委人员偏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未能单设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州人民政府的支持,在州计生委设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核定人员编制3人。高度重视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开展团结干事思想教育活动,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知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正确把握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大局,随时保持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形成了“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政风。按州委、州人民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建立了《XXX州计生委公开承诺制度》、《XXX州计生委科学民主决策制度》、《XXX州计生委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XXX州计生委首问首办制度》、《XXX州计生委学习制度》、《XXX州计生委责任追究制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计划生育率91.5,比任务数90.5高1个百分点;违法多生育118人,比控制数200人少82人;“奖优免补”政策兑现率年底可达100的目标任务要求;避孕及时率68.5,比任务数68高0.5个百分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资格认定、数据统计、资金运作符合工作规范;运用计算机“奖优免补”管理系统,对“奖优免补”工作进行个案管理;建立健全州县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并正常运作。

20__年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所做的主要工作是:

(一)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州委、州人民政府在今年的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认真分析了全州的人口形势,决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实行“黄牌警告”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明确要求各县市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牢固树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思想,抓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抓经济发展的观念,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摆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位置,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时,实行人口与经济通盘考虑, 综合决策。各县市按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加大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力度,不少县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带领计生部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为计生部门解决了不少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以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保证。

(二)早部署、早安排,确保全年责任目标全面完成。一是根据省人民政府、省人口计生委下达的责任目标,州人民政府和州计生委在年初及时将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实行政府对政府、计生部门对计生部门的双线考核,并同各县市签订了责任目标,明确了各县市政府和计生部门的职责。二是20__年2月25日,州委、州人民政府召开了由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一把手参加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千方百计为计生部门解决一些计生部门自身不能解决的困难,为计生部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三是20__年3月23日,州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在全面总结20__年工作的基础上,对20__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四是各县市紧紧围绕与州委、州人民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及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基层,层层签订责任书。以完成责任目标为中心,以提高计划生育率和综合节育率为重点,狠抓避孕节育措施特别是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五是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督查工作。州委、州人民政府坚持每季度向各县市通报一次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0__年8月23日至29日,州人民政府又责成州计生委组织6个督查组,对全州13个县市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黄牌警告”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督促检查,9月22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督查情况的通报》,明确要求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加大工作力度,集中一定的物力、人力,对责任目标完成不好的乡镇、村进行具体的指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提高计划生育率、综合节育率、长效节育率、避孕及时率和一孩放环率五个核心指标,努力降低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要切实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加大督查指导力度,重点抓好“黄牌警告”制度中四项重点考核指标的落实。各县市党委、政府在督查工作结束后,根据督查组的反馈意见,查漏补缺,认真进行了整改,为全州责任目标的完成打下了基础。

(三)认真开展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千方百计提高领证率。20__年,州计生委把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作为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纳入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同各县市签订了责任目标。20__年6月1日下午,省人民政府XXX省全面推行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及时召开了全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州、县市奖励资金的配套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建立了独生子女领证和奖励月报制度。在《X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细则》下发后,举办了全州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培训班,进一步规范了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办理程序,提高了全州计生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各县市切实加强了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的领导,把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克服宣传工作表面化、一般化的缺点,对当地一孩家庭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根据父母年龄、一孩性别、家庭经济和思想状况进行分类,明确工作重点、难点和先后次序,组织专人进村入户,面对面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工作,强化兑现意识,取信于民,让广大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全州农业人口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明显提高。

(五)强化南部地区和北部地区人口控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针对南部地区和北部山区计划生育基础较差,计划外生育率较高的实际,南部地区6县和北部山区乡镇党委、政府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同时,狠抓人口控制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过硬措施,控制早婚早育,抓死计划外多孩的控制和间隔年限不到的抢生,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外生育,全州违法多生育人数比去年明显减少。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育管理工作,认真开展了国家九部委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X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各县市积极为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认真开展流入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工作,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为流入人员提供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

(六)强化宣传教育的首位意识日益增强,夯实基层基础工作。20__年,全州计生系统狠抓宣传教育工作,在《XXX日报》开办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专栏,在XXX电视台、XXX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了《人口扫描》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人口国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宣传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反映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动态信息。州及各县市围绕《X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征订、印制了一大批计划生育宣传品,分发分送到育龄群众家中。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三下乡”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推进先进思想、文明观念、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进村入户。进一步调整工作方法,实行工作重心下移,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以创建合格村为载体,进一步明确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工作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月走访管理对象、定期监护随访、双月服务制度等为核心的经常性工作制度和管理操作规范,认真落实二查、四查对象,提高二查、四查对象检查率。严格按《XXX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建立二孩《生育证》审批发放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台帐,提高基层统计台帐运转合格率,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举办了全州计划生育系统400多人参加的行政执法培训班,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行政执法,文明执法,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狠抓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和服务网络建设。对20__年、20__年州级筹措资金为13县市计划生育服务站配置的一批大中型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下发了《关于对内地7县市计生技术服务设备使用情况专项调查的通报》,明确要求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设备使用管理工作,注重人才培养和培训,加大新设备、新技术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为降低生育水平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采取州县配套的办法筹措资金200多万元,为内地7县市乡镇服务所配备了一批急需设备。20__年5月,组织全州500多名计生服务人员参加了省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全省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20__年6月,举办了全州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成立以来的第一次科技培训班,各县市计生局分管领导、科技管理人员、服务站站长、服务所所长共计170人参加了培训,为全州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打下了基础。不断改革药具发放渠道,满足育龄群众多元化的需求,加强人员培训,实施药具规范管理, 认真开展艾滋病防治中安全套的推广使用工作,做好避孕药具的计划、分配、调拨工作,全州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发放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七)强化计生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作用

高度重视计生协会的工作,一是按省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要求,将计生协会的工作纳入州计生委对各县市计生局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制定了《XXX州计划生育协会20__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年终进行考核,兑现奖惩。二是重视协会的组织建设,明确要求县、乡协会要有办公地点,村、社区及有条件的自然村有协会之家,做到县、乡两级有专(兼)职协会工作人员,县市会员人数应占总人口的11以上,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三是积极参与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充分利用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健全、群众宣传面广等特点,将防治艾滋病知识要点免费发放到各个基层“会员之家”,组织广大会员认真学习有关艾滋病、性病的预防知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协会会员对使用安全套防治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认真抓好在弥勒县中、小学开展的“青少年生殖健康”项目,在开远、弥勒组织实施的“预防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项目及个旧市乍甸镇的“妇女发展项目”,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四是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组织广大会员开展“学科技,用科技”活动,围绕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积极开展服务,并运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科学知识,协调社会力量,努力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引导群众走少生快富之路,计生协会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计生协会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回顾20__年全州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我们能取得这些成绩,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和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实行计划生育“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坚决落实了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始终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放在基层基础工作上,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政策,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三是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合格村”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县(市)、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四是建立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千方百计提高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领证率,遏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五是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组织广大育龄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个别地方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视力度还不够,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人口形势的严峻性认识还不足;少数县市计生部门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还有薄弱环节,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尤其是面对面的宣传不够,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领证率还不高。这些困难和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20__年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安排意见

20__年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三年,也是完成“十五”人口计划的最后一年。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设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州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紧紧围绕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这一根本目标,突出抓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南部地区和北部山区人口控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三项重点工作,搞好服务网络、信息化、干部队伍建设,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创建、无计划外多孩县市创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全面提升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此,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强化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牢牢把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大局,抓住州对县市、县市对乡镇实行计划生育“黄牌警告”制度的机遇,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黄牌警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计生办和服务所工作人员,并切实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先进经验,积极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起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措施,解决人口问题。。

(二)抓好南部地区和北部山区人口控制,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将控制人口增长与扶贫开发、解决“三农”问题有机结合,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集中资金、技术和人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和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孕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基层管理服务制度,千方百计减少计划外生育,严格控制违法多生育。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严格按国家九部委颁布的有关文件和《X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综合整治。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认真进行清理,对违法生育的案件严肃查处。

(三)抓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千方百计提高领证率。以落实奖励政策为重点,以提高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领证率为核心,进一步加大《XXX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农业人口自觉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办理程序,把“奖优免补”的兑现情况纳入计划生育和教育政务公开的范围,确保各项奖励政策的落实,消除农民群众的思想顾虑。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让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少生孩子的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提高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遏制农村人口过快增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增强人口控制能力。加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认真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作,不断满足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需要。以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为载体,大力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以巩固发展“三为主”成果,积极推进“三结合”为主线,不断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农村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

20__年,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但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口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通过全州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全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