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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培训工作经验赏析八篇

时间:2022-01-28 10:51:17

特种作业培训工作经验

特种作业培训工作经验第1篇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本地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区、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组织实施所辖区域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二、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十五)矿山救护作业;

(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六、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

负责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须经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认定。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教师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

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的考核,应当由特种作业人员或用人单位或培训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考核单位自考核开始之日起,应在15日内完成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九、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十、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局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审查认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单位和考核单位的资格,签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十一、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由原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经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复审一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

十二、培训、考核及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十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国家局委托的有关部门或机构,应每年向国家局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情况的年度统计资料。

十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无证上岗作业的,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教育和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十五、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培训工作经验第2篇

历时两天的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今天就要结束了。国家局党组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孙华山副局长代表国家局党组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期间,黑龙江、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鸡西矿业集团、平顶山煤业集团等单位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全体与会代表参观考察了鸡西矿业集团煤矿全员安全培训的基地和现场;并围绕着如何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进行了讨论和座谈。大家普遍反映,这次会议虽然时间不长,但内容丰富,主题明确,针对性强,收获很大。通过这次会议,进一步增强了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学到了先进的煤矿安全培训经验,把握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一般规律和特点,找准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着力点,创新了工作思路,坚定了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会议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和做好下一步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讲三点具体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借鉴先进经验,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这次会议明确了下一步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思路和要求,现在关键的问题是一定要在深入学习、全面把握会议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在思想认识上抓落实。华山副局长的重要讲话,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分析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任务,提出了新时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总的要求和主要工作。对我们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会议结束后,各单位要把华山副局长的讲话和会议精神尽快向党政领导班子汇报,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传达贯彻,使上下都能了解和把握国家局关于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正确认识煤矿安全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真正把煤矿安全培训作为事关煤矿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作为煤矿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命脉所在,作为强根固本的根本途径,摆上重要日程。

二是要在学习先进上抓落实。这次会上参观、交流的先进培训经验和做法,都是广大培训工作者多年来不断摸索、实践、总结的成果,如鸡西矿业集团“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素质”的培训理念、培训中的“三个结合”和“四个不同”、奖惩分明的培训激励约束机制等,都为我们进一步创新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工作思路,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各单位一定要把这次会议好的经验和做法学到手、记在心、带回去,千万不能把贯彻会议精神停留在讲话上、文件上、形式上。要认真研究思考这些经验和做法,找准与本单位工作实际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大胆探索,勇于在学习借鉴中推动培训观念、理念、体系、机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力争通过多项措施、多条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办法,把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是要在具体措施上抓落实。通过这次会议,各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制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划,对培训目标、资金投入、管理体制、基地建设、考核发证等提出具体的奋斗目标和可行的工作措施。要虚心学习鸡西强化安全培训的责任机制、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培训配套规章制度,做到靠制度去激励,靠规章去管理,靠考核去奖罚。要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配强师资,坚持高标准教学。同时,要加大全员培训力度,着重抓好采、掘、机、运、通五大系统现场组织者、管理者和操作者的培训,尤其是低文化群体的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丰富培训手段,严格资格准入,真正把“人才兴安”战略落到实处。

四是要在组织领导上抓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企业要把这次会议作为动力和起点,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推力,切实把煤矿安全培训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培训机构、人员、经费三个方面提供必要的保证。各煤炭企业要把煤矿安全培训纳入“一把手”工程,认真研究部署,搞好组织协调,强化推进措施。要建立安全培训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通过学鸡西、赶先进和抓落实,全面推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回顾前期工作,正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大连会议和乌鲁木齐会议以来,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始终把安全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来抓,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

(一)在培训法规标准建设上有突破。《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安全资格认定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先后制定了《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教师资格认证办法》、《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办法》;组织起草了《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和《煤矿安全培训暂行规定》;下发了《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组织制定并颁发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通用部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和《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格审查评估标准》,法规标准逐步完善。

与此同时,各省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的相关规定,也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黑龙江、江苏、河北、辽宁、河南分别制定了《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监察管 理规定》、《培训教学管理办法》和《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等,从而促进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走向科学化和法制化。

(二)在培训体系构建上有进展。按照国家局党组建立六大支撑体系的总体要求,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在充分调研、反复修改和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全培训体系建设方案,确立了安全培训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对象、基本框架和保障机制,并按照方案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在培训基地建设方面,全国已认定具备一级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8家、二级资质38家,各省局也已评估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651家,煤矿四级培训基地网络已基本形成。在此基础上,各级培训机构加强了基础教学设施建设,如北京诚信佳培训中心,作为一家三级煤矿培训机构,投资近千万元建设成同时容纳400人的培训基地,满足了日常培训的需要,充分改善了教学条件。

在培训师资建设方面,国家局委托中国矿大组织开展了全国煤矿培训机构负责人研讨班和4期教师培训班,培训教师412名,各省局也都组织了师资培训,培训教师1439人。此外,各培训机构还积极聘请各方面专家构建师资库,组建了一支水平较高的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在培训教材建设方面,国家局组织编写了全国煤矿安全培训教材共40余种,在全国推荐使用。该套教材采用模块式结构,科学、新颖、实用。还有煤炭信息研究院和西北工业大学等单位编写的有关多媒体教材,山西、安徽、湖南、四川等局结合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特点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也都很有特色,很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三)在培训教育上有成效。一是相继举办了4期全国部分市(地)、县(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研讨班,培训245人,提高了各级政府依法监管安全生产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二是在煤矿安全监察队伍中广泛进行了上岗资格培训和执法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又举办了4期煤矿安全监察实务培训班,提升了煤矿安全监察队伍的监察执法能力;三是依据《安全生产法》,稳步推进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据统计,20__年全国共培训煤矿主要负责人20970人,发放安全资格证20415个;培训煤矿安全管理人员23970人,发证21636个;培训煤矿特种作业人员362573人,发证346365套。截止20__年3月底,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全国已累计发放操作证59万套。四是煤炭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全面展开,煤矿职工安全素质不断提高,安全培训已成为绝大多数煤炭企业的自觉行动。

(四)在培训管理上有加强。国家局针对培训市场不规范行为,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严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下发了《关于做好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与此同时,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突出抓好煤矿安全培训的组织、调学、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评估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培训市场,初步扼制了各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

(五)在培训质量上有提高。为了保证培训质量,达到培训目的,国家局积极推行“教考分离”制度,严格培训考核管理。自20__年国家局制定下发《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后,去年国家局又重新制定出台了《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使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有了依据。各省局、培训机构和煤炭企业在提高培训质量方面,都有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四川局实行“淘汰制”;山西、河南局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建立培训考核管理系统;山东局狠抓培训机构管理,定期对培训质量评议和评估;安徽局严格实行教考分离制度,等等。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不仅保证了煤矿安全的培训质量,也创出了煤矿安全培训的优秀品牌。

(六)在国际合作培训上有创新。一是中日煤矿安全培训项目取得了很好的进展和成果,陆续向日本派出了186人进行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培训,目前已有152人结业回国。同时,积极邀请日本专家来我国授课,举办了13期煤矿安全和经营管理培训班,共培训1609人次。二是中美矿山安全合作项目稳步推进,已完成了中国的现场调查与评估工作,有关培训项目正在启动。三是去年以来先后组织了13个培训考察团,分赴德国、法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美国、波兰等国进行煤矿安全考察与安全培训,考察培训人数达245人。通过培训考察,学习了国外先进的安全科技和管理经验,促进了煤矿安全培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以上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与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与培训部门同志们的勤奋工作是分不开的。多年来,广大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者为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素质,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付出了辛勤劳动,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代表国家局人事培训司,向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总结近几年来的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我们主要有以下几条经验和体会:

第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是搞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根本要求;

第二,各级领导对安全培训工作的充分重视和大力支持,是抓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关键;

第三,抓好基地建设、师资建设、教材建设“三项建设”是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基础;

第四,加强培训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并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是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保证;

第五,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是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既治标又治本的有效措施。

这些经验和启示,对今后的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必须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

一是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尚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薄弱仍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煤矿安全培训理念、方式、手段、内容、质量等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职能交叉,政出多门。不少煤炭企业反映,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与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在培训职能的分割中存在争议,造成企业无所适从;

三是培训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培训市场缺乏有效的管理,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现象时有发生,各类培训名目繁多,内容重复,企业不堪重负;

四是培训往往重过程、轻效果,缺乏针对性。一些地方和单位培训走过场,为了培训而培训,不重视培训质量,致使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培训,起不到应有效果;

五是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发展不平衡。目前,大多数国有重点煤矿都建有培训机构,注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但众多小煤矿培训管理不规范,自身培训能力不够,又根本不重视培训工作,安 全培训投入少,安全培训十分薄弱。

在看到存在问题,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同时,还要看到,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也存在很多有利因素:各级党政领导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以及一系列地方和部门培训规章制度的出台,使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煤矿安全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国已认定的数百家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以及不断壮大的培训师资队伍、一大批优秀培训教材的出版,为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鸡西矿业集团和其他单位的成功经验,为搞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闯出了新路;同时,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的空前提高,“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理念的广泛深入人心,“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舆论氛围的越来越浓,为推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等等。所有这些,都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前景,只要我们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放宽视野看教育,集中力量抓培训,就一定能把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推上一个新的阶段。

三、明确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思路,以求真务实精神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各项工作

下一步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标,以提高煤矿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重点,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加大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培训市场,提高培训质量,构建强有力的煤矿安全培训支撑体系,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基本原则是:(1)坚持围绕实现煤矿安全生产,服务基层、方便企业,依法培训;(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照不同类别和岗位层次要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全面推进煤矿全员培训;(4)坚持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的作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5)坚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6)坚持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创新安全培训内容、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按照以上思路和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加快培训法规、标准建设

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要认真抓好安全培训行政许可项目的规范工作。目前,与煤矿安全培训相关的许可制度主要有两项:一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二是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必须取得资格认可。为此,我们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规范资格证书的发放,并尽快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推进安全培训的法制化进程。

一方面,国家局要抓紧出台《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这个办法作为部门规章,主要是明确有关方面的职责,规范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培训考核和发证、以及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行为,保证培训质量。要尽快研究制定《煤矿安全培训暂行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安全培训质量评估细则》等法规规章。《煤矿安全培训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已经大家讨论,将在进一步修改后下发。同时,今年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完成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调整与确定工作,解决目前特种作业人员名称不规范、操作工种不明确等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抓紧进行煤矿安全培训方面有关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的研究及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使安全培训有章可循,保证煤矿从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

另一方面,要加快培训大纲、考核标准、考试题库建设。在已制定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构建煤矿安全培训的标准化体系。20__年以前,要按新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完成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制定工作。同时,要加紧做好各类人员培训考试题库建设,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考试题库的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先行一步,组织开发有关题库,为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创造条件。

(二)以加强培训机构、师资、教材“三项”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培训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已取得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强内部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注意引进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开发和培育精品培训项目,确保培训质量。国家局和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尽快制定出台安全培训质量评估标准,要在已经审定培训基地资质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按类别、严标准地对安全培训基地进行质量评估。质量评估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通过评估,淘汰那些培训质量不高的培训机构,及时把符合条件而且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补充进来,运用优胜劣汰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需求为导向,计划调训、自主择训、竞争参训相结合,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高校、中介机构和煤炭企业各自作用,国家统一规划、分级培训的新格局。四季度,国家局将组织开展煤矿一、二级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评估,各省局也要对三、四级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

二是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状况直接影响着培训质量和效果。为此,首先要解决整个培训师资队伍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问题。要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实施教师培训上岗制度,尽快出台教师选任、培训、考核、上岗的有关规定。要重视对现任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训(一、二级培训基地的教师由国家局负责组织培训,三、四级 培训基地的教师由省局负责培训)。要从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中选聘专职或兼职教师,充实教学力量。按照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优化师资配置。

三是要加强教材建设。要在国家局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统一指导和规划下,组织编写适应不同层次人员需要的培训教材。国家局要抓紧组织修订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材,积极评选和推荐使用优秀教材,大力提倡和开展电子教材的研制和开发,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培训教材体系,逐步实现教材市场化运作。各级培训部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有关教材,教材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做到科学、实用、可操作性强。适当的时候,要组织开展教材评比活动,通过评选优秀教材,使高质量教材进入课堂。

同时,还要大力推进安全培训信息化和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积极利用现代化培训设施和计算机等多媒体手段,采用远程教育、虚拟现实和模拟现场等形式开展教学,提高培训对象的参与程度,使煤矿安全培训更加生动和富有成效。

(三)以做好重点人员培训为抓手,推进煤炭企业全员培训

一是要全面开展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要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理念,以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为目标,以企业自主开展为主,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尤其要抓好煤矿轮换工、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没有培训条件的煤矿,要依靠主管部门或有资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要学习鸡西矿业集团公司等单位的做法,采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办法组织培训,切实做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二是要继续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要严格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培训要求和考核办法要按照国家局统一制定的大纲和标准来进行。所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使用全国统一的操作证,并要坚持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工作。

三是要依法推进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努力提高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在继续搞好国有重点煤矿主要负责人培训工作的同时,重点要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地方乡镇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各煤矿安全监察局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要对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严格考核,严格发证,持证上岗。

四是要努力抓好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建立高素质的中介队伍。20__年底前,培训机构所有专职教师必须安排与所从事教学专业相符的培训或进修。培训管理人员也要参加有关方面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还要有计划地开展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五是要落实小煤矿的安全培训工作。乡镇煤矿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职工队伍不稳定,农民工较多,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又比较低,一直是安全培训中的老大难问题。但是随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这一问题有望得到缓解,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加大乡镇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未经培训人员,一律不准下井作业。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培训机构要创造条件,主动为乡镇煤矿的安全培训服务,全面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以规范安全培训市场为基础,加强对煤矿安全培训市场的宏观管理

煤矿安全培训要建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综合监管、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行业管理部门要通力协作,克服宏观管理中出现的缺位、越位、不到位现象,逐步实现由直接管理到监督检查、由组织培训到考核发证的角色转变。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制定和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加大监控和查处力度,规范培训市场秩序。坚决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着力解决好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管理混乱等问题。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按照国家局实行的制证与发放管理分开的规定,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IC卡)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证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收取发证费用和违反发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同时,要制定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以便快捷、有效地查询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情况。要提高IC卡的技术含量和防伪性能,增强IC卡及其读写器的防爆性能,保证能够适合井下使用。

要加强培训档案的管理。实行安全资格认可的培训,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者,均发给安全资格证书,并建立相应个人培训档案。各级培训机构在加强培训档案管理的同时,要加快培训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将培训档案、培训证书、培训信息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以利于监督检查和促进培训工作的开展。

(五)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为保证,确保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安全培训情况作为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本着监察、指导和服务三结合的原则,加大对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和持证情况的监察力度,督促煤炭企业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和义务。要学习山东局“以监察促培训,以培训保安全”的做法,对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安全资格准入制度,对煤炭企业实行全员培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培训考核与执法监察互相配合,促进安全培训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同时,要按照国家局人事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重视监察员的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继续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今年和明年重点是继续举办煤矿安全监察员监察实务专题培训,并加强对新考录和新调入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监察员的政治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六)以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为目的,促进安全培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在“入世”的大环境下,国际合作培训要突破传统思维模式的束缚,开辟新途径,探索新方法,拓宽新渠道。要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邀请高层次专家来华进行培训和交流,加大境外培训力度,组织各部门、企业和培训机构的业务骨干赴国外培训,借鉴国外的安全培训理念和管理经验,学习先进的安全科技和安全管理知识,加强安全培训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特种作业培训工作经验第3篇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推进和深化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9月16日-10月31日全镇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培训4550人。

二、培训对象

20xx年首批组织安昌镇22家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培训(具体培训职工数见附件一);其余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原有职工(特别是新员工、转岗员工和特种设备操作工等安全重点领域)。

三、培训内容

本年度首批22家企业4550人职工培训资料使用《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读本》(本文件下发后由对应联系干部送达);其他企业可使用原有安全培训资料。

四、实施步骤

1、企业自主培训、考试(9月16日-10月20日)。首批22家企业由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对应指标人数职工采取集中培训、分班组自学等方式对《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进行系统细致学习。完成学习后组织参训职工进行培训理论考试(考试资料由镇政府统一下发),考试卷由企业组织人员进行批改,80分及以上为合格标准,未通过的必须进行补考。首批22家企业必须于10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培训、考试工作,其他企业做好本单位安全培训查漏补缺工作。

2、镇政府检查、验收(10月21日-10月31日)。首批22家企业完成本单位培训、考试工作后,向镇安办朱强同志联系验收事宜,由镇政府对培训档案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工作必须于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通过后镇政府统一联系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进行合格证发放工作。

五、相关要求

1、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工安全培训”工作对提升本质化安全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要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宣教团”,加强对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经费支持和人员保障。首批22家企业必须按要求按期完成4550人培训,其余单位也要做好本单位安全培训查漏补缺工作。

2、档案齐备。首批22家企业在联系镇安办进行验收前必须做好以下培训档案:1、企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花名册;2、企业职工花名册;3、企业安全培训年度计划;4、职工安全培训花名册和考试合格卷;5、职工安全培训签到表。培训档案要做到真实、齐备,并在验收后做好建档归档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台账进行留存备查。其余企业也要参照此标准做好安全培训档案工作。

3、严格执法。镇安办要配合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的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罚和规范,并对该单位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严格倒查培训、考试不到位的责任。

4、加强宣传。镇广电站要充分发挥现代化媒体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培训的宣传力度,总结和推广在职工安全培训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特种作业培训工作经验第4篇

关键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之我见

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之一,能否安全生产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在煤矿事故中,特种作业人员所造成的事故占有很大的比例。原因在于煤矿特种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受到周围地质环境、天气条件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再加上这些因素复杂多变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以对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的培训十分重要,其培训效果将直接影响到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煤矿企业的发展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目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种类多、范围广、技术性强、难度大。因其工种多,工作范围不同,操作技术各有特点,技术要求高,理论性强,给培训造成相当大的难度。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一矿作为“中原一矿”,自2002年率先被命名为“国家三级煤矿安全培训基地”以来,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聘请矿上“技术大拿”、“工程专家”、“首席技师”担任相关工种的实操课程,不断加大各工种实操实验室的投入,及时更新新设备,健全、完善各工种实操标准、考核标准,制定严格、精细的学员管理制度和班级管理制度,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人次达千人以上。经过十多年的锤炼,广大教职员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职工安全培训的道路上,我们只能是不断总结,不断摸索,不断改进,才能进步。作为一名从教20年的教师,我反复琢磨,认真思考,归纳总结,认为目前我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还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偏低。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的第30号令中明确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年龄偏大的所谓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员的文化水平并不高,以至于在培训过程中,老师讲课难度大,学员理解慢,对有些知识的讲解只能停留在表面,不能深入细致的剖析,严重影响培训的效果。

2.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年龄偏大。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的第30号令中明确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是我矿有些工人由于档案年龄小于实际年龄,身体状况已严重不符合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耳不聪,目不明,却不能退休,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给培训老师带来了困扰,尽管老师费尽心力,不厌其烦地讲解,手把手地教他们操作电脑,实际效果还是不很理想,严重影响培训效果和及格率。

3.学员文化水平,技术水平程度不同。特种作业人员即使同一工种,也存在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不协调一致的现象。有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老工人,但缺乏理论,对新技术接受能力不强;有刚参加工作的新工人,他们缺乏实际工作经验,技术不熟练,但接受能力较强,理论水平相对较高。这种差异,使老师在授课时众口难调,严重制约培训效果。

4.特种作业人员的学习缺乏系统性。从2015年开始,国家规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理论考试80分及格。@一规定,给特种作业人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也给教师讲课带来了很大困难。课堂上,特别是参加复训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时间短,要求掌握的内容比较多。为考试及格,学员往往让老师以讲题库为主,题库是卷子形式,不分章节,每一套都包含教材的全部内容,知识点分散。讲法律法规和安全基本知识的老师由于对专业知识不熟悉,在遇到专业课的题目时很难讲透彻,学员只能知其然却不能知其所以然,虽然考试及格,但是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缺乏系统性。

5.特种作业人员实操培训效果欠佳。目前,按照大纲的要求,每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的实操课程不低于40%。由于实操课程都是由矿上兼职教师(“技术大拿”、“工程专家”、“首席技师”等)担任的,这些人员都是矿上的骨干,工作特别忙,虽然技术上过硬,但由于是兼职,备课时间仓促,精力有限,教学过程缺乏系统性、艺术性、技巧性,培训效果欠佳。

二、依据培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1.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门槛。为切实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效果,减少特种作业事故的发生,必须从源头抓起,可根据形势的需要适当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门槛。一是对从事煤矿特种作业的人员的年龄加以限制,把50岁以上且文化程度为初中的特种作业人员调整为煤矿一般工种作业人员;二是对即将从事煤矿特种作业的人员的身体状况严格把关,文化程度适当拔高,比如要求高中文化程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生产是目的,安全是前提。

2.采取因人因工种施教的方法。根据学员不同的工种、文化程度和工作经历,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对技术要求高的采煤机司机,主提升司机等工种,以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主,增强安全意识为辅。在授课过程中,必须将工作原理,操作技能等问题讲清,讲细,让学员理解学会;对瓦斯员、爆破工等技术要求不高,而对责任心要求比较高的工种,应以增强责任感和安全防范能力为主。在授课中应以列举典型事故案例为主进行讲解。

3.定期排查特种作业人员的状况。定期对全矿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筛查。对年龄大、身体状况不好的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从事本工种的人员,进行取缔。吸收一些年轻、文化程度高、安全意识强的职工加入到特种作业人员的队伍中。各区队对特种作业人员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定期排查、适时调整,对不放心人员及时清出特种作业人员队伍。

4.转变传统的备课方法。按照传统模式,教师都是对所教的章节进行教案编写和课件制作,内容完全依附于教材,这种备课方法已完全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我认为,教师在备课时,应首先把自己所教的章节的教材内容吃透,然后认真钻研题库上的相应知识点,在备课时,把这些知识备注在教案上,加深到课件上,讲课时重点突出,深入剖析,不但让学员知道题库上该道题的正确答案,还要把涉及该题的知识点讲清楚,让其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对一些难度比较大的多选题,教师在课堂上可以采取情景教学法,或把复杂的事故案例通过视频展现出来,师生互动交流,加深印象,给以启示警戒,不但让学员考试时能答对,在工作中更能做对,让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真正成为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的一道坚实屏障。

5.提高专职教师的实操水平。目前我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师的理论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实操能力有待提升,现场经验欠缺。聘请兼职教师讲课,一是工教矛盾严重,二是兼职教师讲课缺乏技巧,教学效果不理想。作为专职教师,必须勇于担起实操教学的重担,理论实践相结合,通过理论指导实践,通过实践强化理论。在兼职教师授课时,专职教师可到现场学习,掌握实操方法、步骤、注意事项。在每季度的调研活动中,针对自己所教的专业带着问题去调研、学习,多与基层经验丰富的人员沟通交流,把本工种在现场工作中遇到的常见故障,解决办法,事故案例搜集到一块,写出可行性调研报告,并把这些宝贵的资料穿插于自己的教案中,贯穿于自己的教学中,使每位专职教师都成为“双师”型教师,在兼职教师因工不能前来授课时能独当一面。在授课时,教学过程要尽可能从课堂搬到现场,让学员从课堂模拟到现场操作,从而提高学员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关能动性,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

总之,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探讨、研究,不断摸索和完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不止局限于技术上,着重点要放在安全上,要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理念、方法、技巧进一步提高,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地抓好。做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材、教案的编写,满足不同层次学习人员学习的需求;不断改进教学管理、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切切实实提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全技术素质,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山西煤炭》2012年第4期.

特种作业培训工作经验第5篇

我国检察机关自恢复重建以来,十分重视检察官的职业教育工作,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近年来,根据人员学历结构的变化,检察机关的职业教育将由学历教育为主转入专业培训为主,因而在检察官职业教育教学的许多方面需要重新进行设计和改进。本文将结合笔者多年从事检查干训工作的实践,试就检察官教育教学工作改革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设想,供领导及干训同行参考。 一、检察官职业教育的正规化建设 检察官职业教育工作的正规化建设,涉及到培训类别设计、课程体系安排、师资培养、教材编写以及教学评估等项内容。 (一)培训类别设计 设计培训类别,是科学地安排各类专业培训教育的前提。笔者认为,培训类别的设计涉及到的首要问题是检察官轮训制度的建立。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检察官轮训的具体要求规定,只是在个别培训计划中针对特定检察官规定了轮训时间。我国法院系统规定,法官每年轮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日本检察官平均每年轮训一个月(三年轮训一次,一次三个月)。目前检察官专业轮训的实际情况是,已经完成学历教育的基层院中,只有少数检察官可以达到每年平均轮训半个月以上,有个别基层近年来已经超过了一个月,而大量基层院的检察官长期得不到专业轮训,平均起来每年不超过四天。笔者今年考察发现,检察官参与轮训的时间与检察机关的绩效成正比。因此,笔者建议高检院建立检察官轮训制度,这是有针对性地进行相应培训设计的前提。 笔者认为,检察官培训可按照任职培训需求分为基本上分为上岗培训和在岗轮训两大类。 上岗培训,是指检察官在担任新的工作岗位时进行的与新任岗位业务有关的培训。目前,我们已经实行的上岗培训,主要是新任检察长培训、新任检察技术人员培训,个别的基层院进行过其它岗位的上岗培训。未来上岗培训,需要作为制度规定,并涉及到各类检察官和辅助人员。分类方法:一是,新任职务培训,即原来没有从事过检察工作的人员培训;二是,调任职务培训,即原来在检察机关从事其他工作而转任新职务的培训。培训时间:新任职务培训应当不低于三个月;调任职务的培训,不低于一个月。培训内容:新任职务培训包括各类检察业务的普训和岗位基本技能培训;调任职务培训,主要是新岗位涉及的基本专业技能培训。 在岗轮训,是指对在特定岗位已经工作一定时间的检察官进行的专业轮训。由于轮训会涉及到经费、工作量等方面的限制,根据目前的情况,在岗轮训平均每年应当不低于20天,即在一定岗位工作满三年,应当接受为期两个月的在岗轮训。 在岗轮训的培训内容,应当根据岗位不同以及轮训的层次不同进行不同的设计。基本思路包括:一是,按照专业岗位(如侦查、批捕、公诉、监所等)不同,设计出该岗位所需的知识点和技能范围,并按照轮训进次进行划分,确定不同进次应当培训的内容;二是,按照岗位的层次(如检察院层次和干部层次等)不同,设计出不同层次的岗位所需知识点和技能范围,并按照轮训进次进行划分。在岗轮训应当力求通过多次轮训后,为骨干检察官、专家型检察官的培养从职业教育方面的提供必备的基础素质。 (二)课程体系设计与教材编写 与培训类别设计有着紧密联系的是课程体系设计问题。1996年,山东省检察官培训中心对检察官培训的课程设置和教材问题进行了调研。结果发现,适合检察官培训的课程和教材不多。从课程设置上讲,重复培训的课程较多,如宪法、刑法、刑诉法等;从教材看,专业课教材的通用内容多,检察官的专用内容少;基本理论的内容多,实务理论的内容少。还有一种情形是,一些专业课程中基本理论与实务 理论之间缺乏联系。如职务犯罪侦查课程,基本理论部分基本上是从刑事侦查学中抄袭而成,缺乏职务犯罪侦查的基本理论,因而导致实务理论部分仅限于侦查经验的无序堆积。 检察官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具体设计,尚需要通过专门的调研后才能确定。但在骨干课程体系设计方面,笔者建议应当根据检察机关人员知识结构的变化,进行调整。特别是应当区别于大学法学专业的骨干课程体系,建立具有检察机关特色并适应不同类型培训需要的骨干课程体系。 检察官培训的课程体系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诸多方面。在课程体系的设计方面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围绕检察业务的需求来设计课程类别。以轮训课程设置为例:政治方面,主要考虑设置与新立法和执法环境变化有关的政治理论、社会形势等项课程;经济方面,主要考虑设置与检察业务相关财务、会计、证券、期货、税收、金融等项课程;法律方面,主要考虑设置新出台法律讲座、各科法学新进展等项课程;科技及技能方面,主要考虑设置与搜查、司法会计、法医、物证科技、信息技术等专用技术的应用以及侦查指挥等项课程。 具体的课程内容的设计还需要考虑到不同岗位和不同层次检察官的需求。笔者以司法会计学课程成为例:司法会计学课程包括司法会计概论、司法会计检查学和司法会计鉴定学三门,其中,一般检察官只需开设一门,侦查人员需要开设两门,司法会计专业人员则需要开设三门。就培训所需时间而言,由于课程内容设计不同,司法会计专业人员的培训需要300课时,侦查人员的培训需要150课时,其它岗位检察官培训需要30课时,而检察长培训只需要8课时。 关于教材编写工作,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教材的编写工作应当根据课程设置的需要,做到体系科学化,内容系统化。从体系上讲,不同类型课程的培训均应有相应的专用教材或混合型教材;从内容结构看,在照顾到必要的知识点前提下,重点应当放在检查实务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的解决思路,以保证一门课程内部以及与其他课程知识点的衔接。 第二,教材应当在保证内容适用性的前提下,具备一定的前瞻性。所谓适用性,即应当强调密切联系检察实务,并适应不同检察官培训的需要;所谓前瞻性,即教材中既要考虑到对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学理解释,也应当适当指出现行做法中的一些不符合法律精神的做法,提出相应当解决方案,以指导司法实践。 第三,在教材编写方法方面,建议每一具体教材的编写工作都应当通过申报课题的形式进行,避免过多的抄袭行为,这对于具有检察官职业教育特色的专用教材形成也是有力的保障。 第四,在教材编写的组织方面,建议高检院根据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各地师资力量的特点,建立一些具有特色的教学培训基地,以促成具有不同特定科研目标的师资培养和教材编写工作格局的形成。 (三)师资培养 师资培养涉及到师资的配备、培训和管理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师资的配备问题。目前各地检察官培训中心(检察院分院),统一配备高学历人员担任教员,从长期发展来讲是必要的。但也应当看到,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高学历者往往缺乏实践经验,而我们的培训对象大部分是具备相当实践经验的检察官,他们需要通过理论培训掌握新的知识点和将经验进行提升, 这一点对缺乏实践经验的教员来讲往往力所不能。因此,在目前检察官专业化教育教学工作的创业期间,应当考虑将具备相当理论水平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检察官充实到教员队伍中,以老带新,大约用 十年左右的时间培养建立一支适应检察官职业教育工作的专职教员队伍。 第二,师资培训问题。师资培训工作是检察官职业教育工作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的干训部门,应当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师资的自身知识特点、工作经验等,制定中长期师资培训计划,并利用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师资培训。师资培训主要方法包括师资进修、师资集训、科研和实战锻炼。师资进修,是指师资(在职或脱产)到相关大学进修相关专业;师资集训,主要是指检察机关组织的师资专项业务培训;科研,是指通过课题研究、教材编写等科研活动,提高师资的专业素质;实战锻炼,是指专职教员定期到实际工作部门通过参加具体检察业务来增加检察工作经验,了解检察官所需培训内容、培训重点等;另外,教学观摩也是师资培训的一种常用方法。 第三,师资管理问题。除了师资培训外,师资的管理工作还包括职称评聘、待遇等问题。检察官专业教育培训涉及的专业门类很多,省级及省级以下培训中心很难配备门类齐全的各专业教师,目前各地培训中心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包括专职教员的一专多能和配备兼职教员。检察机关需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这是建立具有检察机关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前提。笔者认为,对于对专职教员的管理与检察官的管理应当有所区别。专职教员的管理,应当参照大学教师的管理模式进行,以便于解决职称、待遇等问题。同时,省级以下培训中心(检察分院)也应当十分重视兼职教员具体管理问题,与兼职教员所在单位加强沟通和协调,使兼职教员在知识结构、教学能力等方面能够适应检察官职业教育的需要。 (四)教学评估工作 教学评估工作是检察官职业教育工作中一项新课题。这项工作的开展对于提高检察官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加强师资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教学评估工作笔者提出以下设想: 首先,教学评估的工作应当包括课程设置效果评估、教材适用性评估、授课能力及效果评估、学习效果评估等诸多方面。 其次,检察官职业教育的教学评估工作,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具体评估,即针对每一次具体的培训活动而进行的教学评估活动;另一类是综合评估,即针对某一时期或某类培训活动而进行的教学评估。具体评估只涉及教学活动本身,可以在具体的培训中采用不同形式实施;综合评估则应当结合检察业务绩效评估工作一并进行。 第三,为了搞好教学评估工作,笔者建议高检院教育培训部门根据检察官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通过调研,建立一套评估方法和评估体系。 二、关于强化专项技能培训 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途径是进行各类诉讼活动,而诉讼活动的是一个在一定诉讼规则的指导下实施各种诉讼技能的过程。因此,检察官职业教育培训中应当十分重视各种专项技能的培训。 检察官的岗位很多,在专项技能方面,有些是共性的(即检察官应当普遍掌握的),有些则是不同岗位专用的。因此,专项技能培训也应当按照共性与专用的不同需求进行。这里笔者先以司法会计技能培训为例来说明专项技能培训的差异。司法会计技能培训,根据岗位不同,应当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称为普及级培训。培训对象是所有检察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司法会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主要课程是司法会计学概论。培训目的,是使检察官能够了解司法会计的科学性,掌握办案中常用的司法会计检查方法与程序,掌握基本的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手段。第二层次称为业务级培训。培训对象是从事自侦工作的检察官。培训内容在普及级基础上增加职务犯罪案件中进行司法会计检查的手段和对策。培训课程需要增加司法会计检查学。培训目的是培养能够掌握发现线索、侦破案件的各种司法会计手段的侦查专家。第三层次称为专业级培训。培训对象是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培训课程增加司法会计鉴定学。培训目的是培养能够适应各项司法会计业务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才。实际上,技能培训的差异表现在各种技能培训方面。笔者再以预审技能培训为例,刑事监督部门的预审工作内容主要是核实证据,其预审技能的主要表现形式对证式审讯;而侦查部门的预审工作内容,除核实证据外,其主要任务还包括发现破案线索,查明余罪,其预审技能的主要形式为挖掘式审讯, 目前存在专项技能培训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是职务犯罪侦查专项技能培训方面。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包括观念、培训课程设计和教学方式等方面。 从观念方面讲,传统的认识中,职务犯罪与其他犯罪侦查的差异在于职务犯罪侦查的“人”,而其他犯罪侦查的是“事”,这不仅影响了检察机关侦查制度的设计,也对职务犯罪侦查专项技能的培训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笔者经过科研发现,职务犯罪侦查与其他犯罪侦查相比,其突出的特点是“历史现场”多,而 “可视现场”少。这导致了许多刑事侦查专项技能(如现场勘验)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很少应用。而检察机关对如何解决“历史现场”的侦查问题方面研究成果不多,即使有了成果(如司法会计技能)在职务犯罪侦查技能培训中也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从职业教育角度讲,需要加强转变检察官诉讼观念方面的职业教育,否则,即使我们设计出新的技能培训项目,一方面,可能因受训人员认为无用而不愿接受培训;另一方面,即使接受了培训在实际工作中也很难用上。 在培训课程设计方面,从技能类型分,侦查技能的培训主要包括侦查谋略、预审、司法会计、现场勘验、秘密侦查、搜查、跟踪等课程;其次,要考虑到各类知识的归并问题。职务犯罪涉及领域十分广泛,要求侦查人员特别是侦查骨干需要掌握的知识面较广(特别经济和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笔者认为,这些知识的教学不一定非要通过开设相关专业课程进行,而是应当贯穿于侦查技能的培训中。因此,在侦查技能课程设计中,应当考虑到相关知识的渗透问题,例如:证券知识,可以通过涉及证券业务案件的司法会计对策教学中一并进行,从而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 在教学方式方面,上岗培训采用教员授课为主效果尚可,但轮训中,由于职务犯罪通常带有一定的地域特点,单纯采用传授式教学模式,往往难以接受和消化。尤其是授课中涉及到的一些复杂案例,由于教学人员没有参与其中,对一些侦查技能的使用方法、时机等缺乏体会,常常导致教学效果不佳。笔者在侦查技能培训中,就曾有受训同志提出使用本地成功案例进行教学的要求。因此,在侦查技能培训方面,笔者建议采用参训人员自带案例进行研讨式培训方式进行。 三、关于教学方法的改进 关于教学方法问题,笔者根据自身18年来进行检察官培训工作的经验教训,谈几点体会: (一)关于目前教学方法的弊端 检察官职业教育的教学方法,包括教授方法和学习方法两个方面。 目前检察官培训所采用的教授方法,从方式上讲,主 要是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堂教学中常用的授课方法是传授式。大部分检察官也比较习惯于这种形式。但是,由于学员通常比较注重培训的测试成绩,如果测试要求比较严格,且只能按照教师所讲内容进行答题,学员听课认真程度较高;而实际上,由于多年来的培训测试往往很难进行严格的要求,因而无论培训时间长短,学员的学习过程往往是先热后冷,难以持续。 从学习方法看,由于缺乏轮训制度,目前除检察长外,大部分检察官除了上岗培训,很少得到连续、系统的轮训。参与培训的学员中,缺乏实践经验的,只能死读书;实践经验丰 富的学员,半数以上读书热情不高,听课的精力集中程度也相对较差,但他们通常会采用比较学习法,在研讨问题时十分活跃。 适应检察官职业教育的特点,今后在教授方法方面,应当提倡发现式教学、案例教学、电化教学等新型教学方法;在学习方法方面,应当提倡比较学习法和创造学习法。 (二)发现式教学 发现式教学,是以启发式教学为基础,由教员引导学习的方向,让学员参与探索有关理论的形成原因、过程,探索有关技能的原理与运用方法的一种教学方法。发现式教学相对于传统的传授式教学而言,其优点是能够调动学员的思维积极性,是其能够知其所以然。 采用发现式教学,通常是由教员提出问题,学员利用案例或原理对问题进行阐释并归纳出答案的教学方法。发现式教学中,要求教员在备课中应当考虑到课堂上可能出现的不同结论,并事先分析不同结论产生的原因(如案例的个案性、原理的运用的恰当性、结论产生过程的逻辑性等),以便在课堂上能够把握住讨论的方向,控制住不同意见的之间的无谓争论。 (三)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十多年前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教学方法。笔者在一些培训工作中,也在试验将案例教学引入培训课堂,但目前效果往往不佳。 案例教学中遇到的困难,主要是教员的备课不到位和学员的参与积极性不足。探究原因,一是,受传统教学方法的影响,一些学员认为参加培训就是教员提出问题并给出标准答案的过程,因而教员不应当向学员提问;二是怕讲错,特别是在大课堂上,如果回答的结果与教员的答案不一致,会感到尴尬。 在未来的教学中,特别是轮训中,案例教学应当成为主要教学方法之一。针对前述问题,笔者提出两个解决方法:一是,由学员自带问题找答案,而不是教员出问题要答案。笔者曾经设想过这样一种侦查技能的轮训教学模式:由受训人员自带案例,按照参训人员的人数制作份数,事先交付培训部门,教员根据教学内容的逻辑结构和顺序,安排专题交流,并根据原理和相关规范准备点评,开训时即将案例下发,这样做可以增加学员考虑案例的时间。在教学中,案例由提供者介绍,其他学院就案例本身提出的问题由提供者负责解答。二是,缩小案例讨论的范围,将受训人员分为若干小组,分组讨论,再通过大课集中讨论。 (四)电化教学 电化教学,是指利用多媒体、网络系统的教学工具进行教学的一种新型教学方法。这一方法比较适用于各类专项技能教学中。例如,在秘密侦查方法的教学中,可以在课件中增加一段秘密侦查的录像;在技能讲解中,增加有关技能适用对象的图片等,使教学内容的形象化,并取代实物教学。 与其他教学方法比较,电化教学除了教学工具不同外,本质上并不属于一种专门的教学方法。因此,在电话教学中,并不影响各类教学方法的使用。只有网络教学不同,网络教学中由于受到软硬件方面的限制,目前还只能采用传授式教学方法。 在检察官职业教学培训中可以采用的教学方法很多,哪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其适用的教学环境和教学内容。关键是应当根据教学内容,采用最适当的方法。 四、关于促进检察官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措施 为了促进检察官职业教育及教学改革,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开展有关检察职业教育培训的调研工作。检察机关的职业教育工作,既有一般职业教育培训特点,也有其特殊的规律性。加强这方面的调研,主要是从当前检察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并着眼于未来发展对检察官素质的要求,探索检察职业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通过调查研究,确定适合检察职业需要的教育培训内容及方式方法,为检察机关职业教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打下良好的基础,也为检察职业教育的发展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子。 第二,重视检察官职业教育工作在检察人 才战略、培养专家型人才中的具体作用,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机制。检察机关应当逐步改变功利式的干教机制,建立起专业化、实用型的干教模式,以造就一大批能够适应当今及未来检察业务需求的合格检察官。 第三,充分发挥检察教育职能部门的枢纽和服务作用。检察职业教育工作的任务是提高检察干部的业务素质。但是,这项工作仅依靠教育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干教部门应当加强对教育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加强与各检察业务部门的联系。这包括:①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部门干部业务素质状况,制定并不断修正教育培训计划,使之适应各部门对提高干部业务素质的需求。②及时收集和反馈各类培训信息,减少交叉培训,提高干训效果。如:收集各级各类培训计划及时反馈到各个部门,保证各部门能够及时输送干部进行培训;收集培训效果信息,及时反映给培训承办部门,以提高培训质量等等。③通过有偿培训等途径,筹错积累干部培训基金,为开展经常性职业教育活动建立一定资金来源。 第四,在检察官中大力倡导研究业务之风,并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鼓励检察干部自学成材。判断教育工作绩效的主要标准是干部业务素质的提高程度。倡导研究业务之风,可以促使检察干部在研究中,巩固和深化已学知识,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训练,提高各类培训效果。各级检察机关需要转变观念,并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激发检察干部研究业务的积极性,这不仅有利于干部业务素质的整体提高,对干部(特别是业务骨干)队伍的稳定、促进检察官职业教育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于朝

特种作业培训工作经验第6篇

关键词:职工教育 教师 对策

抓实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是企业各级领导的共识。整合全兰州铁路局教育培训资源,实施规模化、集约化培训而成立兰铁职工培训站(2006年3月成立,下称培训站),是兰州铁路局、路局党委做出的战略性决策。随着兰州局职工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2012年7月,培训站退出复退军人专业学历教育,转型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转型后的师资队伍如何适应新形势需要,是培训站当前面临的紧迫而亟待解决的问题。

1 教师队伍现状分析

目前,培训站从事干部职工培训、特殊工种培训、函授学历教育专职人员和教学管理、后勤服务人员共123人,其中专兼职教师共105人(专职教师60名,兼职教师55名)。其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专业结构分别如表一~表四。

2 教师队伍存在问题

从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资质结构和专业结构上分析,面对当前中心工作的转移,教师队伍与当前新形势不适应的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

2.1 队伍整体老化 从年龄结构看,全站专兼职教师105人中,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只有8人,而46岁以上教师达51人,分别占专兼职培训总数的7.6%和49%,接近退休年龄的教师就有13人,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呈上升趋势。这种队伍严重老化现象,势必严重影响培训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2 铁路专业师资短缺 从职称结构看,虽然中级以上职称兼职教师达74人,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70%,工程系列职称专兼职教师57人,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70%,但全日制大专学历仅有44人,这其中不全是铁路主专业毕业。从专业结构看,由于长期从事学历教育,机械、工程建设、计算机、财经、卫生、师范及其他专业的专兼职教师就有68人,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65%,其中师范及其他类居多。而铁路主专业的运输、机务、供电、车辆、工务、电务专业合计37人,仅占专兼职教师总数的35%,除运输专业(多为后取得学历)较多外,机务、供电、车辆、工务、电务专业专兼职教师十分短缺。

2.3 缺乏知识更新 铁路运营组织的变革和运输效率的提高,给职工培训工作提出严峻的挑战,给教师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只有自己真正掌握了铁路改革发展前沿的知识、信息、技能,才能胜任当前职工培训工作。但由于培训站近5年从事复退军人专业学历教育工作,在教学组织上按照高等、中等教育模式进行教学,专兼职教师既没有充电的时间,也没有充电的机会,对铁路高速发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规章等知之甚浅,对我国铁路改革的前沿信息、发展动态知之甚少。

2.4 现场经验缺乏 培训站专兼职教师绝大部分从学校毕业直接分配到学校(培训站是2006年3月整合而成,师资来源于原兰州分局职工培训学校、运输学校,武威分局职工培训学校、党校,银川分局职工培训学校、党校),无现场工作经验。还有一部分从原分局教育管理机关转岗到培训岗位,现场经验十分缺乏。加上近5年从事复退军人专业学历教育,到现场实践机会和次数都较少,因此,教师队伍现场经验缺乏。

2.5 工作热情缺乏 105人专兼职教师中,一半属兼职,来自于培训、特培、函授、综合、劳人等科室管理岗位,除了完成本职工作之外,还要承担相关的授课任务,在悉心钻研培训工作上心有余而力不足。这部分人员绝大多数没有取得企业教师职业资格证。专职教师因缺乏约束激励机制、队伍老化,致使工作动力不足,他们很少抽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现场调查研究,丰富课题,挖掘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发设计培训教材,影响培训质量。

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对策

依据兰州铁路局人才培训建设项目“到2015年末,将职工培训站建成国家或铁道部重点支持的人才培训基地”要求,根据当前工作转型的形势,务必快速行动,探索实践,努力打造一支具有现代化培训理念、结构合理、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掌握现代铁路技术知识和现代化培训手段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3.1 立足现有师资,选准突破角度,推进教师队伍快速转型

3.1.1 自主选题,确定各自主攻方向 面对培训站专业学历教育中心工作向铁路专业技能培训转移的实际,引导教师紧跟培训发展形势,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特长,把当前适应性强、并经过短时间内钻研能够投入使用的课题,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例如,当前应围绕新版《技规》、《行规》导读、新旧《技规》、《行规》变化,电气化铁路安全,劳动安全,DMIS、TDCS、CTCS—2,企业运输员、工务防护员、安全员等课题,定责定限进行合力攻关,使其尽快成熟,为开办新的培训班提供课题支撑。

特种作业培训工作经验第7篇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化工技术 教学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具有精湛技能和高超技艺的专门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服务社会、促进就业和提高社会对毕业生的满意度,是高等职业教育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衡量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技术应用性人才,因此应该加大化工技术教学的研究,并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实际操作训练,帮助学生掌握职业岗位(群)所必备的技术应用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故化工技术教学特别是实践教学在其人才培养方案中占有较大比重和重要地位。我发现我国高职化工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的改革方向有着共同的趋势,在此对这种改革趋势进行阐述。

一、构建适用的特色课程体系

我国高职院校应用化工技术专业按照行动导向理念,针对本专业学生应具备的职业行动能力,分析其从事化工行业工作必须具备以下能力:专业相应知识和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信息接收和处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不断学习的能力等。各院校均力求以此为出发点开展课程体系建设工作,即从细化的职业行动能力入手,对每一项能力所需的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进行分析形成教学模块,再将这些教学模块排序、组合,构建适用的课程体系。在课程体系建设中,各院校力求从周边地区化工行业的特色出发挖掘出本校特色课程,充实到课程体系中,提升专业的生存能力与竞争性。

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培养各项职业行动能力

为了充分培养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让学生获得“工作过程”知识,各高职院校在进行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中积极开展典型工作任务分析,针对典型工作任务确定学习领域,从而构建并实施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项目。各高职院校的应用化工专业虽然发展程度不同,但都在逐步地构建并实施以下各方面的教学项目及实训内容:化学实验技术实训、制图、化工设备拆装实训、化工单元操作实训、化工仿真实训、化工管路拆装实训、化工过程控制实训、化工中试实训、顶岗实训,等等。

(一)化学实验技术实训。

经过不断的探索,化学实验技术实训的教学内容更具实用性,同时也更加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在对多所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进行分析之后发现,各院校的实训内容基本呈现三个层次。

基本技能实训:这部分实训是在四大化学实验课整合而成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化学实验的基本操作技术、基本测量技术、混合物的分离技术、化学和物理变化的参数的测定技术、物质的制备与检测技术,等等。有条件的院校结合校内建设的实际生产流程,让学生进行基于实际生产的取样、检测、分析、反馈等训练,并通过教学项目的方式实施。

探索性实验实训:这类实验结合各校教师的科研课题和当地化工的发展特色,适当选择一些探索性的实验内容并开发出教学项目,在这些项目训练中学生需要获取信息明确任务,找资料并制订计划,比较分析其可行性,选定实施计划,详细制订方案,实施过程中还要不断检控制适时调整方案,最终通过评定完成教学项目。

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中,学生既可在实验课内完成实验任务,又可在实验课外利用实验室开放时间完成实验任务,还可在高职院校所安排的实验自习课内完成实验任务。实行开放式管理,实验室在课余时间,尤其是双休日对学生开放。学生可遵照实验室的管理规定,在这些实验室里自由地进行实验和研究。通过实行实验室的全面开放,学生可选择适合自己的实验项目,预约恰当的时间完成实验。在这种实验教学过程中,学生针对实验课题,自己选择和组合仪器设备,自己确定实验方法和步骤。这样为每一个学生都提供了参与、表现并获得成功的机会,提供了较大的创新思维的自由空间。

(二)开展化工管道、设备等拆装类实训。

化工管道、设备拆装实训在理实一体化的教学环境中开展,主要对学生进行常用化工管道、设备的拆装维修训练,使学生了解化工生产中常用设备、机器的结构、工作原理,掌握常用其拆装方法和拆装步骤,学会化工设备拆装、检修过程中常用工具的使用方法。

管路拆装实训针对学生对化工流程和管道系统的识图、搭建、开车、试运行和检修等技能的掌握情况进行考察和训练。管路拆装装置由管子、管件、阀门、设备,以及测量仪表等组成。实训中,只有把这些组成部分合理、正确地组装在一起才能保证装置的正常运行。

(三)开展化工综合实训,深化综合素质培养、

在这类实训教学的实施中,各高职院校采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施。

1.建设校内真实生产过程,在真实生产中进行综合实训。

真实的生产流程包含了绝大多数化工单元过程,并且有机组合,相互衔接。在流程运作中囊括了企业生产中各种真实的岗位行为,学生在这条件下在各种岗位轮换实训,能很好地提升各方面职业行为能力,获取工作过程知识。比如,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投资运行的紫光化工厂即是一套年产100吨的均苯四甲酸二酐生产装置。

2.化工实习仿真实训。

还有一些高职院校采用化工实习仿真软件开展化工实习仿真实训,以求在某种程度上培养学生的化工综合能力。这类实训中,实施化工实习仿真实训前,学生需从典型的单元操作开始,再经过工段级的操作实习的锻炼,最后才能进行大型复杂工业过程的实习。在这种复杂的流程系统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非正常工况更多,因而可以训练学生对动态过程的综合分析操作和预测能力。这种实训方式有着它独特的优点,被很多高职院校采用。但它毕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产行为操作,需要与顶岗实训等综合实训方式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其培养目标。

特种作业培训工作经验第8篇

近年来,物流业快速发展,物流人才的供需矛盾非常明显,即:物流专业的学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和企业找不到合适的物流专业人才,产生其矛盾的主要原因是理论和实际的脱节,导致不能很好的满足企业的需要。任何一所高校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并发展,就必须保证学生的就业率,当前许多学校所面临的是学生就业难的问题;物流管理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的工作都是从最基本的物流操作开始,所以在校期间的实训显得格外重要。物流管理学科本身是一门操作性非常强的学科,仅从课本上获取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在现实当中,经常产生理论和实操相脱节的现象,有的学生学了两年多的物流,仍不知道在企业中最常使用的叉车是如何操作的,这不能不说是教学的失败。为了适应社会的变化和满足社会对物流人才的需求,为了三江学院更好的发展,在进行物流教学时应注重物流技能的培养。蓝仁昌博士是物流实训方面的专家,他对全国各地的企业和职业技术学校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发现一方面企业非常需要物流方面的人才,另一方面学校培养的学生与企业的需求脱节很大,说明学校培养的人才并不是企业真正需要的人。许多大学生学了两年的物流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仍然对物流的真正内涵不清楚,对物流的基本操作模糊。在教学过程当中,学生反映物流相关知识太抽象、太难理解,其中最重要的是学生对物流没有进行实际的操作,始终感觉物流离自己太远。

一、建立实用型的物流实训实验室

根据物流研究的发展,物流渐渐形成了一门边缘化、跨学科的综合学科,物流实际操作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使物流专业逐渐由管理类向工科类靠拢。建设与专业相适应的实训实验室是确保教学质量、提高就业率的重要保障。物流实训实验室使学生身临其境,使学生真正体会整个物流过程,消除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的陌生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协作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态度。许多学校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实训实验室,如北京物资学院、吉林大学,建立自动化仓库及分拣的实训实验室,这些学校的物流实训实验室设备及软件投资大多在150万元以上;一些重点学校建立的物流流程实训实验室,以物流系统为核心,集成了条形码设备、RF技术、电子拣选技术,形成了一套较为先进的物流实训实验室;国内还有些院校结合自己的办学特色,建立行业物流实训实验室,如汽车类、海运类,他们在基础物流流程的基础上,增加了行业特色,建成了基于供应链,将ERP、产品设计、电子商务等企业软件进行集成的一体化物流实训实验室,一’再结合汽车、海运的一些专业特征,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物流实训实验室。

学校建立物流实训实验室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到:尽可能的模拟就业岗位环境,围绕运输管理、仓储管理、汀单处理、信息管理等能力的培养,配备所需的图片、流程和软件等资料,同时要配备物流技术所需要的设备,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如:计算机、自动分拣、托盘、叉车、升降机等;在物流实训岗位的定位上,要具有一定的适用性。我国物流业态较多,如企业物流、第三方物流等。实训的内容要包括企业物流、第三方物流、配送管理等多个方面。通过实训,让学生了解不同类型企业物流管理的业务流程,掌握物流业务操作的基本技能,熟悉物流各环节的运作,增强实际动手能力。这种方案学校方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学校独立建立物流实训实验室;另一种是与企业共建物流实训实验室,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仿真技术以及企业丰富的物流管理操作经验,通过物流教学系统,以真实的企业案例为基础,在深化学生对现代物流理论理解的同时,通过模拟掌握真实的物流操作环节。

无论是学校独立建立物流实训实验室还是与企业合作共建实训实验室,其优、缺点共存。优点是学校能够通过不同的实训流程、实训模块的操作,给本校学生提供不同的物流运作环境;缺点是除需要有大量的资金外,还需要具备丰富的物流设备应用经验,熟练的软件操作技能。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物流实训实验室在人力、物力和时间上的投人是较大的。尽管建立物流实训实验室在当前要投人很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从学校长远的发展来看,学校建有自己的物流实训实验室是一种合理化的选择。在满足本校学生实训前提下,可以为其他学校的学生提供物流实训或考核,可以使学校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最终实现共赢的目标。

二、委托物流实训实习基地,对学生进行物流实训

在学校资源有限,实训实验室培训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将物流实训交给有实训经验的实训基地来完成对学生的培训,也是一种选择。上海外高桥物流实训基地总投资1000万元(不包括场地),培训的内容非常丰富和实用。其主要模块包括仓储配送、拆零分拣、超市配销、生产物流、集装箱堆场管理、报关与报检业务、货代业务、运输管理、口岸物流综合业务等等,包括物流专业学生毕业后所有可能涉及到的工作岗位。上海外高桥物流实训基地自2005年6月成立以来,已经接受了多所学校的学生培训,该基地对已经接受培训的学生进行了跟踪调查,结果:接受培训的学生大部分都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因为他们能很快地适应工作环境,熟悉工作流程,物流操作能迅速掌握,所以,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