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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门卫管理制度赏析八篇

时间:2022-01-26 12:33:08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第1篇

学校饮食卫生工作是学校后勤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等地是学生集体用餐和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习惯养成的重要阵地。学校饮食卫生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及省、吉林市关于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及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以教育书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宗旨,以回收管理、分批改造、梯次发展、整体升级为目标,集中整顿学校饮食服务从业秩序,全面改善学校饮食卫生条件,加强和改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规范学校饮食卫生管理,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安全的饮食服务,促进学校饮食卫生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和谐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1.依法明确部门职责,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承担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范围,加强监控与指导。各学校要明确饮食卫生安全“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园长)为饮食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责,保证各个岗位职责明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要全力支持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顺利完成学校食堂、食杂店、饮用水源等建设和整改任务。

2.全面整顿学校食堂、食杂店,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学校开办食堂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且信誉度至少达到至少C级的方可开办。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予以关闭;对信誉度未达到C级标准的学校食堂,必须限期改造达标。

对公办学校开办的食堂,市教育局要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全市中小学校园校舍建设的总体规划,采取向上争取一部分、政府投入一部分、学校借贷一部分、职工集资一部分等多种途径,积极筹措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学校食堂的建设和改造任务。对学生需要就餐,但学校未开办食堂的,学校要为带餐学生提供热餐服务,并保证卫生安全;对学生在校外就餐的,要加强登记、管理和安全教育。

学校内部开办食杂店的,必须依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校食杂店的监督检查工作,严禁食杂店出售过期的及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严禁出售无同批卫生检验报告单的以豆类、肉类等为主要原料的包装小食品;坚决清理各类“三无”及过期、变质食品。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小学校食堂、食杂店严禁对外承包。对承包合同到期的食堂、食杂店,学校要坚决收回自行管理;对承包合同没有到期的,采取终止合同、协议补偿的方式限期终止承包关系。

市教育局要结合此次学校食堂的改造、回收工作,协调物价等部门研究解决学校食堂收费管理等问题,争取统一学生就餐收费标准;建立学校食堂资金管理、审计制度,在保证学生就餐营养、便捷、安全的同时,进一步降低工作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3.加强学校饮用水水源管理,确保学生饮水安全。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有自备水源(指为解决学校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给水设施)的学校,要建立相应的自备水源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水源管理工作。用水塔、蓄水池进行二次供水的,必须建立定期清洗制度,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用自备水井供水的,要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防止水污染事件的发生。饮用纯净水、矿泉水的学校,应保证供水单位“五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俱全;同时,要每月对饮水机进行一次消毒清洗,并做好消毒记录。

4.对校园周边餐饮业、食杂店等实施有效监管,营造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和育人环境。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为学生提供饮食服务的餐饮业、食杂店等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饮食摊点。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和卫生常识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拒绝到校园周边非法经营或卫生状况差的饮食摊点就餐或购买食品。对长期在校外就餐的学生,学校要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并对学生就餐摊点进行跟踪、走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汇报。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在家庭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经营业户的从业标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其统一列为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象。

三、措施及要求

1.依法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吉林市关于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依法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饮食卫生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促进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建立从业人员“双证”准入制度。即学校饮食工作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健康证;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常识和要求,经教育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培训合格证。未同时取得“双证”的不准从事学校饮食服务工作。

建立食品采购运输、保管存储、加工制作、分餐销售、消毒保洁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制度执行责任人,并严格检查,保证落实到位。

建立学校饮食卫生安全保卫制度。严格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禁止非管理人员随意接近饮用水源,防止污染、投毒等事件的发生。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疑似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后,学校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全力配合卫生机构救治病人,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落实相关部门的要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建立学校饮食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要将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重点工作目标督导评估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制定学校饮食卫生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等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

2.加大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学校饮食卫生安全联合检查,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学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查。检查工作中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对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3.明确学校食堂、食杂店改造、回收时限,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学校食堂整改工作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分步进行。凡能经过简单装修、改造即可达标的,应立即开展整改工作,今年寒假结束前必须全部达标;改造任务量较大,需要破土或者建筑施工的,务于2008年暑假结束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凡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食杂店,能够协商回收的,应当立即回收;不能立即回收的,合同到期一个,回收一个。截止到2008年暑假结束,公办学校开办的食堂、食杂店要全部回收。

市教育局要制定公办学校食堂、食杂店的改造、回收计划,将任务指标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卫生部门要做好学校食堂、食杂店的整改指导和达标验收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学校饮食卫生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提高规划审批效率,依法减免相关费用,严禁增加学校负担。对存在吃、拿、卡、要和干扰饮食卫生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切实做好食堂、食杂店改造、回收期间的管理与饮食卫生安全工作。

此次学校食堂、食杂店的改造、回收工作,本着“改造不受承包影响,管理不受整改影响”的原则,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具体负责实施,严禁学校转移改造责任或继续对外变相承包。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第2篇

卫生主管部门应该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等,带领检验检疫部门等人员,制定严格的卫生室合格验收规范,并进行逐个学校的验收检查,要求他们在硬件、软件、人员等方面达到强制性的标准。如何保证验收的落实呢?要逐个把卫生室的验收标准责任落实到学校领导的身上,落实责任制。在卫生室不合格,人员素质不够,工作制度不到位的情况下发生的卫生安全事故,要严格追求领导在卫生室创建当中的责任。促使学校重视对卫生室的建设工作。

二、学校要保证投入,提高软硬件水平

1、保证人力投入,健全管理机构

要督促学校建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第一校长担任,让学校的相关部门如德育处、后勤、校医等作为小组成员。小组内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所有学校在卫生室必须配备专职校医1-2人,只要学生在校,就要保证有校医值班,全天候为学生服务。对校医要加强考核,首先要达到必须的专业知识,同时把校医室管理制度上墙。要求校医建立好学生卫生健康档案,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2、保证硬件投入,优化基础设施

学校要加大卫生室的基础建设力度,当前一些学校把最差的房子给卫生室,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要督促学校进行旧设施改建工程,积极投入资金、专款专用,改善卫生室的硬件条件。要定期检查各校为卫生室添加的药品与器材,确保日常治疗与应急的需要。当前,信息科技发展迅速,要逐步引导学校购买安装卫生室学生档案管理软件,建立了学生健康电子档案。

3、加强学习与宣传

一方面,加强对校医的培训与学习,保证校医达到应有的水平;另一方面,加强对学生卫生保护常识的学习,通过制作文化墙,张贴每日日报,利用卫生健康纪念日主题的健康班级日报,大力宣传防艾滋病、乙肝、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的相关知识,让学生了解疾病的特征、传播途径、预防方法、治疗措施等,提高锻炼身体、预防疾病的自觉性。

三、加强管理工作,做到“教、管、防”的统一

1、强化制度管理落实

卫生室的工作和医院不同,它是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部分,一个部门,它的工作服从学校整体工作,同时它的工作也牵动着学校的各个部门工作。作为学校的管理部门——校长室,要把卫生室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中,在每一个学期初的第一次教职工大会上作出具体的布置安排。针对《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政策要求,制定了符合学校特点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如:师生定期体检制度、预防矫治传染病常见疾病制度、食堂工作人员体检制度、卫生室值班制度、工作操作流程等。通过这些制度落实人员责任,确保学校工作的高效运转,保证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

2、加强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卫生室不仅仅是治疗部门,更是学校的一个教育窗口。所以,一方面卫生室要和德育处等配合,加强学生教育,让学生形成健康生活的良好习惯,注重对学生勤洗手、洗头、洗澡,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讲究用眼卫生、正确坐姿、不吸烟喝酒、杜绝不良嗜好、摒弃陋习等教育,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参与学校卫生工作管理,通过加强学校的健康卫生检查,以三净三齐为抓手,保证各项卫生制度落实到位。在食堂以及商店的管理中严格执行既定的规章制度,要求检查人员定时到位,出现问题严惩不贷。同时,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及时汇总体检结果,并对相关问题进行预防和治疗。

3、以积极预防为辅助

在疾病防控方面,卫生室要在学校组织下,组织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毕业体检。针对用眼负担重的状况,积极参与眼保健操与体操的监督管理工作,控制近视的发生比例。拒绝垃圾食品活动。针对很多学生都有吃零食的习惯,班级通过主题班会,让学生认识垃圾食品的危害,了解饮食、饮水安全知识,提高拒绝垃圾食品的自觉性。

四、做好研究工作,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利用学校教科研工作的优势,与其它部门融合,加大与学科教学的渗透,开展好卫生教育事业的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实施学科渗透,提高教育水平。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立体教育网络。在卫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基本单位,首先由校医对他们进行培训,然后再由他们在课堂里适时地渗透健康教育。同时,利用家长学校的优势,定期召开家长会,发告知书,家校联动,增强教育针对性。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校医每学期至少接收一次相关部门的培训,不断提高医务水平。利用教师会议及班主任会议,对老师进行健康教育工作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健康教育水平。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第3篇

【关键词】农村;学校;食品卫生;食品安全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农村学校。据卫生部报道,2007年上半年我国8O.91%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在学校,69.42%发生在农村,其中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为主要问题[1]。因此,重视农村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善中小学校学生就餐环境、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是卫生监督部门工作的重点。现就目前农村中小学校常见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与解决办法浅谈如下。

1 农村中小学校常见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1.1 学校领导卫生安全意识淡薄,监管不到位。近年来,由于学校招生人数不断增加和学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进行,使得部分学校领导只注重学生学习成绩,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没有认真贯彻落实,放弃了对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管,或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没有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到学校议事日程。甚至将学校食堂承包给社会个体经营者,不管不问,不负责任,根本没有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1.2 食堂卫生制度不健全。从业及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缺乏,部分学校食堂没有制定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没有专人负责食堂的卫生管理,出现问题责任不清、相互推诿;部分管理人员没有进行正规的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法律意识淡薄,食品卫生知识匮乏,根本不具备食品从业的基本资格;在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不能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使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着发生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隐患。

1.3 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陈旧。随着学生就餐人数的增加,部分学校食堂的建设规模、布局不能满足食品卫生安全的需要,只注重食堂的经济效益,不注重食堂布局的改造、卫生条件的改善和设备的添置,致使部分学校食堂存在着就餐人数多、食堂面积小、布局不合理、功能分布不明确、卫生条件差、设备陈旧等现象。

1.4 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落后,食品卫生安全没有保障。由于部分学校所在乡镇没有自来水,食堂生活用水均使用自建水井供水.没有严格的消毒制度和消毒设施,没有达到生活饮用水标准;学校食堂周围环境卫生条件较差,没有防虫、防鼠、防尘设施,致使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没有保障。

1.5 卫生监督和教育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卫生监督部门执法力度不够、宣传和技术指导不到位,教育主管部门放松监管,导致农村学校食堂存在许多食品安全隐患。

2解决办法

2.1 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卫生监督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大执法力度,密切配合,针对存在的问题定期联合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对不符合规定要求、达不到标准的学校食堂限期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2.2 提高学校领导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学校领导、特别是主管领导应将食堂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改变其目前承包后撒手不管的状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3 增加资金投入,改善食堂的卫生条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加大对学生食堂的经济投入,对原有学校食堂进行改造,增添设备,使其达到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基础设施齐全,改变学校食堂脏、乱、差的局面,保障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2.4 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其卫生知识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减少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从而控制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第4篇

第二条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

(一)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第六条行政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实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八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三)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四)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六)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七)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八)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九)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第九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对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的;

(二)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

(三)未按规定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四)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请求,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的;

(五)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在要求时限内再次检查进行督促落实的;

(六)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七)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的。

第十一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检查的;

(二)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改进意见的,或对改进意见未督促落实的;

(三)未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四)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学校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的;

(五)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者未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六)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

第十二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下列原则,分别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追究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第5篇

第二条对学校食品卫生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等失职行为,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本规定中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由学校主办或管理的校内供餐单位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故。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

(一)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二)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三)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

第六条行政责任追究按照现行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实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行政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有错必纠、处罚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

第八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实行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学校未建立准入制度或准入制度未落实的。

(三)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四)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五)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六)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七)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八)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事态扩大的;

(九)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第九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学校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以下原则,分别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29人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及以上的,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但直接管理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学校未履行食品卫生职责情况书面报告学校主管领导,而学校主管领导未采取措施的,由学校主管领导承担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对不符合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的;

(二)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要求,而未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

(三)未按规定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四)未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请求,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学校对主管领导、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培训的;

(五)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未提出整改意见的;或者提出整改意见后未在要求时限内再次检查进行督促落实的;

(六)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七)未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的。

第十一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一)未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检查的;

(二)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改进意见的,或对改进意见未督促落实的;

(三)未督促学校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四)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通报,未督促学校落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的;

(五)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或者未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事态扩大的;

(六)未按规定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的,或存在瞒报、迟报行为的。

第十二条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需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应当按下列原则,分别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发生一般学校食物中毒,追究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较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追究部门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应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第6篇

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高度重视。稍后,朱市长将作重要讲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扎实推进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下面,我就全市教育系统如何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大力发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健康成长,提几点建议和要求。

一、坚持“健康第一”思想,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体育卫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体育卫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学校体育基础设施、基本条件显著改善,师生健康观念、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体育卫生工作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学生健康成长,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学校体育卫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仍然是学校各项工作的薄弱环节,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学生体质测试、健康监测结果显示,我市中小学生体能指标有下降趋势,肥胖率上升,视力不良特别是近视率居高不下,心理耐挫力差,等等,给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希望各地各学校要从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教育发展,促进民族素质提高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实践“学校教育健康第一”思想,坚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为指导,认真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一要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要认真落实国家课程规定,小学1—2年级按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按照每周3课时、高中按照每周2课时,开齐开足体育课。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尤其是到了初三、高三毕业年级,不能因为忙升学而忽视体育教学,体育课时也要按规定开齐开足。要提高体育教学质量,调动学生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积极性,引导他们自觉锻炼,发展各项身体素质和能力。

二要保证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各学校要遵循青少年生长发育规律,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文体活动。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时间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

三要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要大力宣传“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生活一辈子”这一具有时代特征的口号,并认真加以落实。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或下午,各学校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中小学要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的课外活动。寄宿制学校要组织学生进行早锻炼。要因地制宜组织农村学生开展体育运动,指导和支持残疾学生进行健身活动。

四要大力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探索学生有兴趣、学校有特色的群体活动形式,引导青少年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主动参与体育锻炼,培养体育锻炼的兴趣和习惯,提高自身的身体素质,增强防病抗病能力。

五要提高健康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丰富和完善健康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结合学生不同年龄认知特点和疾病发生流行特点,有目的、有计划地向学生宣传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学生从最基本、最细微的小事做起,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进行青春期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了解自身生理、心理变化发展状况,主动适应,正确面对,提高自我调适能力,逐步形成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顺利度过人生的各个特殊阶段;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切实改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

一要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建设。各地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加强中学体育卫生场地设施建设,配齐配足体育卫生器材,保障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正常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应着力提高学校体育卫生基础条件和水平。进行体育器材配备和场地建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根据中小学生发育特点,配备合适的场地器材,防止“成人化”倾向。进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与改造时,要主动接受卫生部门预防性卫生监督,功能间及设备配置和工作流程,要符合卫生规范和要求。要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器材和卫生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对省教育厅“六有”“四配套”工程扶持的体育卫生设施、器材,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管理和维护,切实提高使用效益。要加强与体育、卫生部门的合作,争取体育、卫生部门的支持,使公共体育资源和公共卫生资源充分发挥作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体育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公用经费必须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学生体检和文体活动。

二要加强体育卫生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应当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体育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学校卫生工作实际,配备体育教师和学校卫生保健人员。根据即将出台的《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要求,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3—6年级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每6—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8—9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要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中小学体育教师、保健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或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三名工程”培养体育名师,鼓励体育教师结合学校体育工作开展教学研究,造就骨干教师队伍,提高体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要尊重体育教师的劳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等均应计入工作量。在职称评定、评优晋级、职务聘用等方面要与其他学科老师同等对待,激发广大体育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配合“江苏省万名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程”,我市09年将配套实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要加强卫生人员管理。对专兼职校医和保健教师,各学校要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考核,使之真正发挥健康知识宣传员、师生保健指导员、学校卫生督查员的作用。各地各学校要将学校食品卫生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摆上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严把食品从业人员准入关。要强化培训指导,着重培养提高食品卫生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职业道德、卫生习惯、行为规范和操作能力。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组织与机构,配备与管理工作量相适应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学校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能胜任岗位要求。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名单要报上级教育、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在一定期限内保持稳定,不得擅自更换。

三要加强具体制度与规范建设。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体育学科课堂教学常规和课外活动、课余训练规范,建立健全教科研制度,强化教学研究。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为依据,建立并强化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并完善学校卫生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并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与工作规范。如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学校总务处管理制度、校医室管理制度、学生健康监测制度、学生卫生防病制度、学校食堂与学生就餐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等等。具体的工作规范主要指卫生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和卫生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以及食品加工销售各环节工作规范等等。这些制度与规范应针对不同工作要求、不同人员特点提出,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与要求,符合不同部门、单位及人员的性质和特点。

三、夯实基础,抓出特色,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水平

一是继续推进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改革。把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突破口,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方面,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推动素质教育进入到新的阶段。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的作用,切实提高体育课教学效率,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基础。各级各类学校要大胆探索体育教育教学的改革,在培养学生的锻炼习惯、锻炼方法和运动爱好上多下功夫。在保证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前提下,低年龄段学生的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要强调趣味性、集体性和安全性;高年龄段学生的体育课程和体育活动,要增加课程内容的选择性,强调活动的多样性,增强学生自觉参与体育锻炼的意识。要积极开发校本课程,根据校园环境和地域特点设计体育课程、开展体育活动,要从当地传统体育活动中学习经验、借鉴做法,打造区域体育特色。

要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体育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逐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中考体育考试分数占中考总分的5%。进一步改革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加强体育特色人才的培养,对经认定公示合格的体育特长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可以按招生计划数5%的比例由学校自主优先或降分录取。

二是着力提高《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质量。把体质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协同体育部门,加强学生体质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告。市学校卫生保健所要积极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对市直学校学生的常规体检和健康监测工作。各地各学校要从本地区本学校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咨询中心,配齐检测器材,规范检测方法,优化检测程序,确保检测数据客观真实。所有检测数据在上报国家学生体质监测网的同时,要统一汇总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做好数据保存、归档工作,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充分发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教育、指导和反馈功能,帮助学生增强自我锻炼意识与健康意识。确保今年年底60%以上的身体正常学生达到《标准》及格等级以上,2009年达到70%以上;2010年达到90%以上,相当部分学生达到优秀等级,并掌握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运动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质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三是加强学校体育与卫生安全管理。各学校要重视对体育老师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要完善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师生安全。要针对青少年特点,加强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要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定,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必须索证,制作销售食品必须符合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及时清理变质过期食品及原料,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倡导开展预防性接种疫苗工作,完善学生晨检午检制度和食品卫生从业人员日检制度。加强学生常见病预防控制管理,突出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工作,使青少年学生近视发生率明显下降。各地各学校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研究制订并不断完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立即启动,有效实施。

四是强化督查,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对地方和学校综合性的教育工作评价要充分体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要求。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定期开展以保证体育课时、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重点的学校体育工作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不同层次的合格性评估、示范性评选和先进性奖励工作中,把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水平的关键性指标纳入其中,对不能保证体育课课时和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中小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之中,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同卫生部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至两次专项检查,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包括教学点)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改。每个学校每学期至少接受一次巡查(包括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学校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根据有关卫生标准加强对食堂、校园商店、教学场所、宿舍及其他生活设施的检查,加强对食品及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卫生、不安全因素消失在萌芽状态。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第7篇

关键词: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后勤服务社会化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R15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7484(2011)10-0141-03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集体就餐的学校和学生人数不断增加;随着市场经济化进程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学校后勤服务亦逐步实现社会化。但随之而来的便是学校食物中毒和各种食源性疾患不断上升的报道。因此,及时了解和掌握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是当前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一项新的课题。为此,我们对全市八所学校的食品安全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管理对策供大家探讨:

1基本情况

参加调查的全市8所初中以上学校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6个,其中学校食堂9个,学校速食店(含咖啡厅馆、米线馆)10个,校门口供餐点(系指学校门口50米以内的校外供餐点)27个,食品从业人员136人。

2 食品安全现状分析

2.1 组织上不重视,制度上不落实

2.1.1 校方重视应试教育而轻视的是素质教育: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措施实施以后,学校更是借此口号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当成一种负担推向社会搞承包制,而对承包以后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却疏于管理,实行简单粗放的市场化。

2.1.2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调查显示8所学校的10个速食店中均未见到卫生管理制度,9个食堂中也只有4所学校有较为完善的卫生领导小组和卫生管理制度。且这些组织制度都是在学校食堂未实行承包改革以前由学校“一统”时期建立的。现在有的负责人或成员已经更换,但组织制度并未修改,有关的卫生管理制度如检查制度、奖惩制度在学校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以后,已基本流于形式,未得到真正有效的落实。

2.2 持证率低

8所学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为66.1%(30/46),其中食堂88.8%(8/9),速食店70%(7/10),校门口供餐点22.2%(6/27);健康证持证率为53.7%(73/136),其中食堂77.7%(56/72),速食店50%(5/10),校门口供餐点22.2%(12/54)。

2.3 食品从业人员成分复杂,法制观念淡薄,难以管理

136名从业人员中,农民占63.9%(86),教职工家属占30.9%(42),职业炊事员占10.3%(14),无业人员占11.7%(16),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70.6%(96)。其中大部分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知之甚少,缺乏简单的安全常识,素质低下,很难管理。

2.4 经费上无保证,导致基本安全设施不完善

调查发现,在“四防一消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腐、食饮具及用具消毒)设施设备及使用中,无专用食饮具消毒设施的竟占到86%,而在有消毒设施的6家单位中,有2家也是消毒器已损坏未及时更换或维修。防尘设施不正常使用的(如玻璃窗损坏等)占28%,防蝇设施不齐全的占32%,防鼠设施不齐全的占64.4%。此外还有垃圾桶不加盖,排气扇不加网,灶台瓷砖损坏不补,洗刷池与洗菜池混用,墙壁不用防霉涂料,排烟罩不留排油沟等现象。

2.5 素质低下导致食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主要表现在生熟刀具不分,容器无标记使用,食品用工具设备不定期清洗消毒,地面垃圾不入桶,下水管网不及时疏通,从业人员不着工作衣帽上岗,个人卫生不洁,经营熟食不用售货工具,加工间及餐厅用敌敌畏等禁用药物灭蝇等。

2.6 学校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薄弱

参与调查的9个食堂的建设进度远滞后于校舍改造。在建设食堂前,卫生部门未接到一所学校的食堂设计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报告,学校在这方面也基本上沿用了高、阔、简的传统模式,导致设计布局不合理,功能分配不完整,各工序不能严格按流程分开,必须的食品安全设施无法安装,落实卫生措施难度大,效果差。

2.7 速食店内有“三无”产品

即不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及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3对策探讨

针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供大家探讨:

3.1 对食品安全的直接管理

条件不成熟时,不能实行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不能搞承包制,将学校食品卫生与安全简单地推向市场。任何情况下,学校均不应放弃对食品安全的直接管理。

3.2 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组织建设

建议由食品安全部门牵头,食品安全与教育部门联合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各学校应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3.3 经营者成分越复杂,食品安全质量越难以保障

建议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教育部门联合工商综合执法。公安部门对学校门口(特别是学校周围50米以内)的供餐点严格管理,最好取缔,并用行政手段制定相应规定下发,使学校食品安全范围相对固定,便于食品安全监督及事故处理。

3.4逐步改善食堂卫生经营条件

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应依法重点开展对学校食品安全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和指导,教育部门应配合食品安全部门将设计布局不合理的学校食堂列入校舍改造计划,学校应舍得投资,齐全相应的硬件设施,逐步改善食堂卫生经营条件。

3.5 进行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有计划地进行卫生安全知识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及体检合格,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常识后,持证上岗,从源头上做好预防。

3.6 对学校食品安全实行准入制

对“三无”(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坚决抵制流向学校,确保食品安全。

学校门卫管理制度第8篇

通过整治,确保全年七个不发生(不发生集体进京上访和非正常的进京上访,不发生集体赴省上访,不发生影响大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暴力恐怖活动,不发生敌对分子破坏活动,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不发生本部门人员及其家属或部门合作方人员堵门、堵楼及冲击领导办公室事件)、实现零指标(无法轮功人员进京滋事,无聚众滋事,无插播 法轮功节目)

二、组织领导

调整我校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周先雁任主任,副校长秦立春任副主任,学校各部门、学院行政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保卫处处长阮小春任主任,胡伟斌、张先勇任副主任。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充分利用会议、板报、校园网、广播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综治工作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对综治工作重要性认识。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部门、学院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讲座,一次消防知识培训或救生避险演习。

负责部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各部门、学院

2、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争取教育厅周边办,省、市区公安机关,市、区、街道相关部门支持,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来一次清理,争取搞一次专项行动,清理、整治校内店外广告、马路广告,清查、整治校园周边网吧、招待所、取缔流动摊贩,校外商业门面摊贩,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学校确定校办公室为周边关系协调处理负责部门,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我校周边工作。

负责部门:校办公室牵头、党委统战部、保卫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后勤集团配合

3、完善学校治安设施,下大决心整合和改善学校安全条件,整合校园缺口、围墙;逐步解决原经干院与农机所之间道路与石人村争议问题;处理上林国际,锴程苑二期对校内开口问题,推进校园一体化建设。

负责部门: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牵头、保卫处、基建处、后勤集团配合

4、理顺学校综治工作部门、单位的责任关系,建立、健全学校综治工作责任制。学校保卫处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职能部门;后勤集团是学校除行政办公楼之外所有大楼,学生宿舍区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单位所辖设施、人员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单位。

负责部门:人事处及学校各部门、单位

5、加强保安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一是要为保卫处配备相对年轻、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一些年龄较大,身体较差的工作人员可由人事处转岗安排。二是学生宿舍区要加强安保力量,每栋楼必须配备2名楼栋管理人员,确保24小时在本栋宿舍内值班巡视,减少学生宿舍被盗现象,降低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率。

负责部门:人事处、后勤集团、学生工作部

6、整治校园秩序,规范门禁管理。一是制定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并按规定对校内车辆进出、停放进行管理。二是加强门卫管理,对进出车辆、货物进行登记检查,发现可疑人物询问盘查。三是做好校园巡逻工作。

负责部门:保卫处、后勤集团

7、认真抓好校内综治考评工作,落实奖罚措施。学校与各部门、学院签订维稳、综治、消防目标责任状,按照属地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执行首问责任追究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学校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及细则,保卫处监督实施,组织好年终的考核、总结、评比和奖惩。

负责部门:保卫处、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

8、做好校园监控工作。一是按管辖范围明确保卫处负责管理办公楼的监控设施,后勤集团负责管理其他大楼的监控设施;二是明确后勤与产业管理处负责监控设施的维修工作;三是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校园监控体系。

负责部门:保卫处、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后勤集团

9、修订学校维稳、综治、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

负责部门:校办公室、保卫处、

10、学校对综治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对综治工作需要的工作经费、考评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负责部门:计财处

11、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要将抓日常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发挥校园文明督查队在校园安全管理上的作用;在各级团组织、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配设安全保卫部门或安全保卫委员。

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宣传部、团委、保卫处、后勤集团、各学院

四、工作步骤

整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五、工作要求

1、党委将综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综治工作会议,听取综治工作汇报,研究分析综治形势,督促综治工作各项任务按要求如期完成。部门领导经常检查、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