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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1-10 15:51:02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第1篇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015年,我站将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三大高危行业和有色、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行业及职业健康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遏制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我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计划执法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具有针对性,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六)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

进和保证企业生产安全。1、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基础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__镇安监站在编在岗人数为2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站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2人×90%=1.8人。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15)×1.8人=450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36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举报查处工作日+参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省市局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整改治理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专项整治、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日+__镇和上级安全部门安全生产的工作任务日=20×1.8人=36天

3、非执法工作日的测算与确定:共272天

学习培训(20×1.8人)=36天

考核工作日(7×1.8人)=12.6天

各类会议(25×1.8人)=45天

年补休、病事婚丧假(19×1.8人)=34.2天

党群活动(20×1.8人)=36天

应急救援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其他(60×1.8人)=108天

36+12.6+45+34.2+36+108=271.8天=272天

4、执法工作日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50-36-272=142日,按照每天检查2家、两人一起开展执法,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42天。全年执法检查企业142天×2家=284家企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9家(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2家、礼花弹1家、黑火药2家、无硫发射药1家、引火线1家、批发经营单位1家、烟花仓储1家)、危险化学品2家、非煤矿山1家、综合行业企业12家。

全年计划执法检查142家(次)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1、全年每家企业平均检查次数:284/34=8.35 =8次

2、重点监管三大高危行业企业22家,按每企业每月安排一次执法检查次数:22×12=264次

22家重点监管三大高危行业企业名单

3、12家综合行业企业全年执法检查次数:284-264=20次

12家综合行业企业名单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第2篇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落实执法监察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直接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100%,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的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以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实际情况。

3、县安监局执法队伍力量现状。

四、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围绕2015年安全生产监管中心工作任务,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企业为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为综合监管对象。依法监督企业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全县执法检查业务指导,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执法检查质量。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县安监局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15名,2015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53天,执法检查总法定工作日为3795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1560个。(计算方法见附件1)

六、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安监局重点执法检查的企业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和食品加工企业。对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行综合监管。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数量。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每个工作日检查2家次,每次检查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共应完成执法检查数量1425家次。

1、县安监局执法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12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68家,非煤矿山企业25家,冶金有色企业4家,食品加工企业13家。

2、县安监局综合监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77家。

(以上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执法检查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主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进行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点。突出非煤矿山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突出检点部位、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爆炸、火灾、中毒等灾害的关键环节;在执法检查内容上突出监管对象的安全状况检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建设项目未经“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问题。

(四)执法检查方式

1.以专项检查为主,综合检查为辅。按照2015年度局重点工作计划,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抽查。根据工作实际,各相关中队抽查乡镇负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个乡镇2-3家。

3.联合检查。按照省市布暑结合本县实际,与公安、交通、建设、质监、工商、教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据各自职责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执法宣传。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向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执法业务培训。全年组织两次全县执法监察队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岗位练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点评等活动,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素质和执法监察质量。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强化执法计划的落实。为确保执法计划落到实处,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季度、月检查计划并落实到大队执法人员。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县局监管或执法检查工作及时调整执法检查计划。

2.开展检查前根据执法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执法人员按照《现场检查方案》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第3篇

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为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方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8〕3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通过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全县安全生产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守安全底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落实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有方案,执法过程有监督,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对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的办结率达到 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 100%,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败诉率为零。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敏感时期的执法检查。在全国“两会”、“双节”(国庆中秋)等重点敏感时期执法检查;冬季岁末年初,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和化工企业复产复工、装置开停车专项执法检查。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安全生产阶段性、季节性特点,以《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为依托,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

(三)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和省应急厅《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对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实际情况,对危险化学经营企业、烟花爆竹企业和一般工商贸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强化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督导。加强与各镇(街、区)执法计划的衔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加大执法督导力度,指导和督促各镇(街、区)认真履行执法检查职责,落实岗位执法检查责任,加大案件移交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安全生产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四、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执法工作日测算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共有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人员3人,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3人。

2.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50日/人×3人=750日,共750个工作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日

①全年总天数365日;

②双休日=52周×2日/周=104天;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2)非执法工作日:共603个工作日。主要包括:①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按每月13件,每件需要1人3日测算,12月×13件/月×1人/件×3日=468日。

②开展督查工作135个工作日,每次3人参与,每次行动时间为1天,45次×3人/次×1日/次=135日。

(3)法定休假:20日。

(4)计划内执法工作日

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内执法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非执法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计划内执法工作日:750-603-20=127日。

(二)安全生产基础股执法工作日测算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安全生产基础股共有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人员3人,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3人。

2.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50日/人×3人=750日,共750个工作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日

①全年总天数365日;

②双休日=52周×2日/周=104天;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3)非执法工作日:共603个工作日。主要包括:负责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按每月13件,每件需要1人3日测算,12月×13件/月×1人/件×3日=468日。

②开展督导检查指导服务工作135个工作日,每次3人参与,每次行动时间为1天,45次×3人/次×1日/次=135日。

(3)法定休假:20日。

(4)计划内执法工作日

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内执法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非执法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安全生产基础股计划内执法工作日:750-603-20=127日。

(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工作日测算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综合执法大队共有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人员6人,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6 人。

2.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50日/人×6人=1500日,共1500个工作日。

注: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日

①全年总天数365日;

②双休日=52周×2日/周=104天;

③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2)计划外执法工作日:共498个工作日。主要包括:

①上级交办、下级提请、其他部门移送的临时执法任务:144个工作日。按每月2件,每件需要3人2日测算,12月×2件/月×3人/件×2日=144日。

②配合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活动:72个工作日。全年按24次执法活动测算(市应急局每月到我县开展执法检查(含复查)2次),县执法大队每次3人参与,每次行动时间为1天,24次×3人/次×1日/次=72日。

③安全生产举报案件调查核实:72个工作日。全年按6件测算,每件按3人4日计算。

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个工作日。全年按1起事故测算,每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时间为15日,执法大队参与人员2人。

⑤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行政处罚案件调查、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参与行政处罚集体讨论、案件处理呈批、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结案、整理案卷以及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按每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6件测算,需18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共550个工作日:

①学习、培训、会议:288个工作日。按每人每月学习培训时间2日测算,共144个工作日;参加会议:按每人每月2日测算,144个工作日。

②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工作:102个工作日。按每个镇(办)平均2日,每次3人测算。

③参与县应急局领导安排的其他等临时性工作及病事假:120个工作日。每人按20日测算。

④法定休假:40日。

(4)计划内执法工作日

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内执法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计划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和法定休假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综合执法大队计划内执法工作日:1500-498-550=452日。

五、执法检查对象核定

按照执法工作日数量和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县应急管理局确定重点执法检查单位38家。其中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2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9家,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检查3家),检查一般化工生产企业3家(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7家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检查1家,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检查6家),其他领域13家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检查)。

按照双随机执法要求,从巨野县应急管理双随机执法企业名录里随机抽取84家单位,开展一般检查。其中:抽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5家(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27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检查10家,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检查14家);抽查一般工贸企业42家(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检查8家,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检查34家)。 从在巨野县开展安全生产服务活动的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和标准化评审机构名录中随机抽取3家中介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服务活动检查(规划科技和信息化股负责检查)。

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执法计划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效举措,各股室、中心、大队要加强工作统筹,合理调配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因重大事项需要调整执法计划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方可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法,提高执法质量。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到应用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程序合法、文书填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对列入执法计划内的122家企业,重点检查企业聘请安全专家参与;按照双随机执法制度开展的执法检查,结合被抽选对象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聘请专家。除群众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下级提请案件外,其他所有执法检查活动,带队执法人员都要提前拟定现场检查方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三)转变作风,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树立应急管理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1:巨野县执法检查企业任务分工表

    

 

巨野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巨野县执法检查企业任务分工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科室

重点

1

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2

山东恒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3

山东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4

山东巨野万山伟业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5

菏泽市徳瑞香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6

巨野沣瑞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7

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8

巨野众悦香料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9

菏泽市巨丰新能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0

巨野县土杂花炮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1

巨野县金灿烟花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2

巨野县花开富贵烟花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3

巨野县大义镇建钊烟花爆竹门市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4

巨野县大义镇心海烟花爆竹店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5

营里镇任宪增烟花爆竹零售店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6

营里镇土产花炮公司浏阳连锁零售店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7

章缝镇建立烟花爆竹专营店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8

章缝镇新东方花开富贵烟花爆竹零售店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9

开发区天佳烟花爆竹零售店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20

薛扶集让德营花开富贵烟花爆竹零售店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21

凤凰办姚树宽烟花爆竹零售店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22

田庄镇徐楼村花开富贵烟花爆竹连锁店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23

巨野弘盛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24

巨野祥泰木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25

巨野华隆饲料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26

山东世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27

山东天马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28

山东归仁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29

山东双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30

菏建玉祥(巨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31

山东巨宏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32

巨野佳盛果蔬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33

菏泽百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34

巨野阔达木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35

巨野县旭泰纺织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36

山东佰啸制粉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基础股

37

涉爆粉尘企业2家

安全生产基础股

 

38

39

涉氨制冷企业2家

安全生产基础股

 

40

41

砖瓦建材窑厂2家

安全生产基础股

 

42

43

机械制造2家

安全生产基础股

 

44

45

菏泽之元家私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46

巨野顺源木业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47

山东省巨野菏雪面粉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48

巨野龙田面粉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49

巨野县龙祥面粉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0

山东吉白面粉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1

山东大泽化工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2

巨野润佳化工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3

巨野县鲁源两糠生化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4

巨野百林化学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5

巨野县中海化工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6

山东巨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7

巨野鸿兴达塑业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8

巨野恒丰果蔬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59

巨野金牛车业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60

山东陆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61

巨野万丽服饰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62

巨野天坤油脂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63

核桃园镇合力烟花爆竹经营店

综合执法大队

 

64

陶庙镇浏阳花炮烟花爆竹经营店

综合执法大队

 

65

巨野县万丰镇陈集烟花爆竹专卖店

综合执法大队

 

66

巨野县龙堌镇李红茹烟花爆竹经营店

综合执法大队

 

67

巨野县龙堌镇李昆鹏烟花爆竹经营店

综合执法大队

 

68

巨野县柳林镇鑫旺超市烟花爆竹专营店

综合执法大队

 

69

巨野县柳林镇秋菊烟花爆竹零售店

综合执法大队

 

70

巨野县柳林镇宏坤烟花爆竹专营店

综合执法大队

 

71

巨野县万丰镇姜丽花开富贵烟花爆竹店

综合执法大队

 

72

巨野县太平镇张德宏烟花爆竹专卖店

综合执法大队

 

73

巨野县太平镇李秀连烟花爆竹门市部

综合执法大队

 

74

巨野县陶庙镇洪庄烟花爆竹店

综合执法大队

 

75

巨野县大谢集镇黄圣良烟花爆竹零售店

综合执法大队

 

76

巨野县大谢集镇元伟烟花爆竹门市部

综合执法大队

 

77

巨野路捷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78

山东鸿运达建材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79

山东乐慧安钢结构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0

巨野金地基建工程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1

巨野福尔娜医用器材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2

巨野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3

菏泽京九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4

巨野县奥天纺织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5

巨野即发华和服装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6

巨野东林水泥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7

巨野县建能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8

巨野县久安建材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89

巨野县天天方圆饮品科技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0

巨野县博创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1

山东力乐新材料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2

山东巨野易达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3

山东纵华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4

巨野县宏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5

巨野中基建材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6

巨野县荣川木业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7

山东泓基尔运贸易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8

巨野美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99

巨野县大义镇东营富甲环保节能砖厂

综合执法大队

 

100

巨野县汉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101

山东鲁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102

菏泽紫锦服饰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103

巨野县广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104

菏泽金山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综合执法大队

 

105

巨野县董官屯镇自备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06

巨野县王平坊顺达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07

巨野县汇丰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08

巨野县万顺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09

巨野县恒润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0

巨野县盛昌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1

巨野县独山镇柳园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2

巨野县惠和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3

巨野县陶庙镇建国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4

巨野县陶庙镇顺河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5

巨野县谢集镇全顺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6

巨野县慎浩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7

巨野县红星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8

巨野县长龙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19

巨野县大谢集镇明坤加油站

综合执法大队

 

120

中介机构3家

规划科技和信息化股

 

121

122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第4篇

     一、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和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1、重视执法队伍建设。我局建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确立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具体业务的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全局行政监察执法工作领导。目前,县编办给予执法大队编制7名,全局持执法证人员共14名,实现了监察执法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2、认真推行行政监察执法相关制度。在监察执法中,我局认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等工作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加强执法工作机制、行为规范等制度的完善,固化监察执法工作流程,强化程序管理,强化日常管理,形成了良好的监察执法工作局面。

3、进一步实施“双随机”监察执法工作。半年来,我局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处罚制度及程序,所有行政执法按执法人员和企业名录库随机抽取,监察执法实行了双随机进行操作;行政处罚案件都经过调查、立案、案审会讨论、领导签批关等四道关口,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避免暗箱操作和“一言堂”。

二、认真执行年度执法计划,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

(一)制定执法计划,明确目标责任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年初结合全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编制了《县2018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非治违、隐患整治为重点监察执法工作重点,明确全年监察执法目标,确保监察执法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执法检查,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半年来,按照执法计划我局执法人员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开展了监察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责任,整改隐患,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有效促进了企业的安全发展。

1、对煤矿行业监管执法。通过近几年的煤炭去产能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县双石镇保留煤矿企业1家(晋华煤业有限公司)且处于停工状态,矿山仅保持正常通风、排水和瓦检工作。上半年计划执法1次,执法大队实际开展煤矿例行现场巡查1次,当日带班人员、值班人员均在场,无非法违法行为。

2、对非煤矿山行业监管执法。我县非煤矿山共8家且长期停工,截止目前均未递交复工申请,仅个别矿山留有值班值守人员。上半年计划执法1次,执法大队实际开展非煤矿山例行现场巡查1次,无非法违法行为。

3、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执法。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11家,其中加油站10家,液化气充装站1家(正红液化气石油有限公司),上半年计划执法2次,实际对加油站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执法检查3次,查出隐患12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份,已整改完成8条。

4、对烟花爆竹领域监管执法。我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华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点63家。上半年计划执法1次,实际对烟花爆竹零售点执法检查1次,无非法违法行为。

5、对劳动密集行业计划执法4次,实际执法检查5次,查出隐患26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5份,现已整改完成18条。

6、对其它行业综合监管执法。

上半年对直管行业以外行业计划执法3次,实际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执法检查3次,其中应急专项检查1次,查出隐患2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已按期整改完成。

对冶金行业检查1次,查出隐患4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已按期整改完成。

对运输行业检查1次,查出隐患2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已按期整改完成。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第5篇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二、检查范围

(一)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

按照统筹兼顾、突破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编制执法计划。

安监局及执法大队目前有行政执法人员8人,公务用车1辆,执法用车1辆,区直监管单位15家(德邦兴华、精细、连吉、塑包、复合肥、工贸、化机,泰乐、磷矿、太阳雨、新电实业、云天机械、天明纤维、新奥燃气、耐火材料等),分布在城区13家,锦屏镇1家、宁海乡1家,涉及高危企业6家:德邦兴华、精细化工、连吉化工、泰乐化工、新奥燃气、锦屏磷矿。乡镇办、开发区及区相关部门监管企业320余家。按照每个工作日检查1—2家企业,参加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全年最多共可检复查企业180家次(每家企业检查、复查至少需2次以上,高危企业按照规定检查频次检查)。

2014年,计划检查区直监管企业13家,抽查乡镇办、开发区监管企业70家。

(二)确定范围

根据我局安全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确定我局2014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范围:突出对化工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非煤矿山企业、冶金企业、标准化创建企业以及区直监管的企业的监管监察。

2014年共计划重点监察执法检(抽)查企业83家次(不含复查),其他企业由各乡镇办、开发区、区相关部门负责检查,我局组织督查和指导服务(明细附后)。

三、检查时间及频次

2014年全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按月分解,以1个月为一个时间单元,按月排定检查企业,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十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复查。

化工生产企业分为红色(德邦兴华、泰乐化工)、橙色(德邦精细、连吉化工)、蓝色(泰格科技、黔锦化工、锦屏气体、西都生化、格兰特、万泰医药、德邦复合肥、景悦化工、九盛化工、通源化工)三个监管等级,定期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红色、橙色、蓝色三个等级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分别为3次、2次、1次;非煤矿山企业全年检查3次;区直企业共有13家,计划检查3次的2家,检查2次的2家,检查1次的9家。

四、检查内容

安全监管执法主要围绕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检查方法

各牵头负责人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各行业及企业具体情况,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拟制各行业企业安全检查表,对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检查时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企业,检查记录要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人员签字。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六、计划实施

(一)认真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局制定并经区政府批准的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是全年安全监察工作的总部署、总安排,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保计划的严肃性。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导致当月检查计划难以完成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顺延下一个月执行。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要及时报区政府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二)实行牵头人负责制。各牵头人要根据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和分解落实,按照监察任务和时间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组织措施、监察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要统筹安排好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和适度调整,确保执法效果和监察执法计划及上级部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第6篇

2014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工作目标是:计划执法覆盖率100%;具备条件的乡镇(街办)100%实行委托执法;行政诉讼零败诉;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执法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提升。

一、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

(一)利用好安全生产月宣传平台。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强大舆论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等“五进”活动。

(二)利用好“安全在线”平台。常年宣传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利用好教育培训平台。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各类人员培训班次的必备内容,并进行重点检查、督办和考核,确保各种受训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

(四)利用好“12.4”法治宣传日平台。在“12.4”法治宣传日期间配合市普法依法治市办的统一部署,开展系列活动,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执法形象、执法效果的宣传。

(五)利用好日常执法平台。在所有的执法检查活动中,做到“执法先送法、处罚先学法、罚后要知法。”

二、重点推进计划执法

(一)制定2014年执法工作计划。市、县两级分别制定全年执法工作计划,明确2014年执法工作要点,推动计划执法工作全面开展。

(二)加大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法力度。以防范大事故、整治大隐患为目标,把握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突出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中介机构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日常安全执法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执法。

(三)开展预防式执法。把隐患排查作为重点,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企业,要求其及时整改;不予整改的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

(四)开展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执法。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规范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内容,严格落实事故报告、调查取证、责任追究和处理意见备案制度。定期开展事故责任追究专项督查,确保事故责任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深入推进乡镇委托执法工作

(一)开展委托执法现状调研。采取现场调查、座谈询问、问卷调查等形式,摸清全市委托执法现状与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全面推进委托执法工作。

(二)继续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委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三)加强委托执法的备案管理。对已备案委托执法情况进行清理,取消超期或不具备条件的委托。对新委托督促备案,建立备案台账。

(四)加强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委托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和行政执法实务技巧,注重委托执法的经验交流,不断提升委托行政执法质量。

(五)建立健全委托行政执法有关制度,加强对委托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越权执法和执法犯法行为,对不再适宜委托行政执法的单位撤消委托。

四、不断加强执法业务能力建设

(一)继续组织学法考试。按照全系统学法考试工作方案,分步骤全面推进学法考试计划落实。确保全体执法人员参学参考,提高执法业务素质。

(二)开办执法业务专题讲座。邀请系统内、外有关专家就事故调查、询问技巧、文书制作等进行专题实务培训。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第7篇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法律至上,规范执法,服务发展”的执法理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执法活动,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数三项指标“零增长”。

(三)主要任务

1、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和备案;

2、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经营和非煤矿山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3、组织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4、重点打击“三非”、“三违”和事故瞒报行为;

5、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

6、依法监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7、针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发性事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检查;

8、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9、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

我局现有在册人员为24人,按不低于70%的要求,我局为24×70%,约为17人。

总法定工作日为:17×250=4250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4250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950日-非执法工作日2000日=300日。

三、安监部门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1、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7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165家,剧毒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217家,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16家,尾矿库2家。

2、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232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2267家,安全生产中介机构8家。

四、执法抽查

市安监局本级无直接监管单位,根据现有力量、装备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安全执法抽查计划如下:

1、全市非煤矿山企业75家,抽查15家次左右;

2、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165家,抽查30家次左右;

3、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1232家,抽查35家次左右;

4、剧毒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11家,抽查10次左右;

5、全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16家,抽查10家次左右;

6、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2267家,抽查10家次左右;

7、抽查其他工矿商贸企业40家次左右;

8、抽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10次左右。

全年累计抽查生产经营单位160家次左右。

五、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的种类:乙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合作的审批。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审查;甲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许可审查;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审查;剧毒化学品使用备案等。

3、实施行政许可的内设机构:行政审批处,负责人:江厚斌。

六、综合监管事项

1、依法对道路交通、消防、海洋渔业、水上交通等相关行业进行综合监管;

2、依法监督检查机械、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电子、纺织、烟草、食品、电力、电信、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三同时”工作情况;

3、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4、指导、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5、认真完成市政府和省安监局部署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

2、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业务培训;

3、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八、工作要求

(一)依法检查,规范执法。各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依法检查、规范执法。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第8篇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切实排查和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构建“尽责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工作机制,根据《》有关要求,依据法定工作职责,结合水务安全生产实际,特制订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执法、深化源头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规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坚决杜绝死亡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轻重伤生产安全事故,严格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目标任务。

(一)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三个必须管”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水务行业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各单位、各股室要确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县域内水利工程和水利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X%,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X%,隐患整改率X%。

(三)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各单位、各股室对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以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计划检查的数量应占本年度确定检查的水利工程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总数的X%。严查安全隐患,并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依法设置(或者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效履行职责;

(二)水利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职业情况;

(三)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四)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得到落实;

(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六)是否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

(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落实情况;

(八)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正常运转情况;

(十一)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情况;

(十五)对有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情况;

(十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四、执法检查方式方法。

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法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效果。

检查方法:采取“一看、二查、三反馈”检查方法:一看企业安全基础资料台账;二抽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三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各股室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明确全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细化执法工作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将执法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全面建立、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按审批的计划执行,做到“当月不足次月补,季度之内结硬账”,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五、检查计划的实施。

(一)规范行政监督执法检查程序。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的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监督执法检查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记录与完善执法资料。

要切实规范监督执法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案卷。每次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的有关资料没单独归档,统一编号保存。

六、执法检查要求(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督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检查人员应做好检查实施工作方案,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进入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视监督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稳定。

(六)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