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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3-30 19:13:39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第1篇

一、目的意义

规范运行《市孕前管理动态数据库》,实现应参查人员排查情况、重点隐患清理情况、长效措施落实情况、季度综合服务情况以及补救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化管理和自动化比对,建立健全管理动态、工作常态、底数清晰、即时分析、自动比对的孕前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

二、具体内容

(一)实行孕前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1、底数明晰。各镇(区、场)和村级要通过入户调查、技术随访、部门信息核对、季度综合服务等,摸清全员人口的生育、死亡、婚姻、怀孕、手术、迁移、流动等基本信息,并重点核查计划生育管理隐患、季度服务人员排查参查情况、长效避孕措施落实情况、补救措施落实情况、出生实名登记核查情况等。

2、信息准确。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人为的虚报、错报、瞒报、漏报信息。尤其是计划生育管理隐患信息、季度服务人员排查参查信息、长效避孕措施落实信息、补救措施落实信息、出生实名登记核查信息等。县级将对计划外生育、流引产等重点信息的隐患上报情况、季度服务的排查、参查情况实行结果追溯;对计划内生育的孕情上报、人口计划安排情况实行倒查;对季度服务排查、参查及后续问题落实进行全程跟踪和抽查;对隐患上报、出生核查、长效措施及补救措施落实信息实行不定期抽查。追溯、倒查、跟踪、抽查的结果均纳入年底目标责任制管理或业务考核评估中。

3、上报及时。要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所有个案信息的《平台》上报月份应为发生日期的当月,凡信息上报月份在发生日期的次月及以后的,均视为信息迟报。凡《平台》信息上报日期和发生日期相差3个月及以上的,年底业务评估加重扣分。同时对重点隐患的清理情况、补救措施的落实情况、长效措施的落实情况实行村、镇、县三级月报制度(市《孕前管理动态数据库》正式运行后,实行周变更制度),季度服务情况和参查人员排查情况实行季报告制度。

4、引导服务。各镇(区、场)统计员要将梳理的季度综合服务应查人员名单、现存的计生管理隐患名单、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人员名单、应落实补救措施人员名单等于每次季度服务当日和月底及时将服务结果反馈村级、镇包村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同时上传到县人口计生局;每月4日前将四类人员中的现存的计生管理隐患名单、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人员名单、应落实补救措施人员名单一式5份,分别交村计生专干、包村计生工作人员、包村镇副科级干部、技术负责人,并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同时在季度服务结束后,根据信息采集与处置分离机制的要求,填写、传递、上报重点隐患的交(催、督)办单。各镇(区、场)微机员要按照技术随访服务的要求,及时提供各类应随访服务人员名单,为服务提供方向,增强服务的针对性,从而引导相关服务工作的开展。

5、形成常态。各镇(区、场)不能将此项工作作为阶段性突击任务,要树立经常抓、长期抓、抓长期的工作意识,从而确保基础信息鲜活,各类分析数据能即时反映最新的工作动态。

(二)分类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在避孕节育服务中,要坚持“长效为主、奖补结合、积极倡导、分类服务”的基本原则。

1、长效为主。树立避孕为主的工作理念,强化长效措施的落实,引导已生育一个孩子的群众首选放置宫内节育器,鼓励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孩子的群众选择绝育手术。

2、奖补结合。探索建立长效避孕措施激励机制,在坚持免费为主、长效为主基础上,积极探索对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项目范围的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手术经费补贴或减免的办法。

3、积极倡导。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和方法,深化知情选择,强化宣传“人流”不是避孕的方法,客观宣传人流可能带来的近期和远期并发症,让育龄群众从思想上认识到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对自身的好处,引导群众主动选择以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4、分类服务。在“免费、长效”双为主的前提下深化知情选择,奖励绝育,鼓励剖宫产同时施行绝育术,积极引进吉妮致美新型宫内节育器,努力提高一般宫内节育器的期内落实率和覆盖率,打造数字化药具供应圈,充分发挥药具避孕的衔接和补充作用,努力提高避孕节育的科技含量,逐步形成知情选择条件下避孕节育方法多元化格局。

三、工作要求

1、大力宣传。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宣传避孕节育是降低政策外怀孕的有效措施,是维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的有效途径,也是孕前服务和管理的工作重点。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社会性宣传活动,提高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

2、认真组织。各镇(区、场)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排定落实进度,明确责任人,根据应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人员名单,按知情同意技术规范要求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同时,保障必要的人员、设备和经费投入,形成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的有效机制。

3、严格督导。各镇(区、场)要及时掌握各村(居)避孕措施落实情况、现存隐患情况等。在市《孕前管理动态数据库》运行前,长效措施落实信息、补救措施落实信息实行个案每天即时变更《平台》,婚姻信息、怀孕信息、出生信息、隐患信息实行月变更,同时在每月的4日前将有关名单和汇总上报县人口计生局。季度综合服务情况和参查人员的排查情况,除每天上传当日服务人员情况外,在季度次月的4日前上传截止月底的服务人员参查和落实情况。在市《孕前管理动态数据库》运行后,该库内信息实行周变更制度。县级将对各镇(区、场)长效措施及补救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调度、分析、通报,对长效措施和补救措施落实率低、落实进度慢、工作不力的镇(区、场)实行提醒或预警制度。

四、质量控制

县级除按照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采取经常性电话调查、不定期入户核查、季度服务个案信息备案、信息追溯、过错追究等措施,保证长效措施的落实外,还将对发现的虚假信息采取更加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以大幅度提升基础信息统计准确率。具体为:

1、对库内有但未列入应参查对象的政策外生育人员以及虽列入应参查对象但未列入重点隐患人群的政策外生育人员,按1:1.5计入计划生育率的考核;

2、对正常参加季度服务又落实长效措施的政策外生育人员,按1:2.5计入计划生育率的考核;

3、对未列入季度服务对象又未列入孕前管理数据库的政策外生育人员,按1:3计入计划生育率的考核;

4、对虚报的计划内生育和提供虚假管理证明的,按照计划外生育处理,并按1:2计入计划生育率的考核;

5、对孕情迟报的计划内生育,凡备份库内无此人的,按1:0.2计入计划生育率的考核;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第2篇

一、领导重视(15分)

(一)社会环境(7分)

1.社区居委会年度内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及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将人口计生工作(含协会工作)纳入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2分)

2.按照计生队伍专业化要求,一般不安排计生工作人员参加与人口计生无关的其他工作(2分)。

3.落实党员、干部和居民违法生育的处理,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及社区居委会班子换届选举、评先评奖中,严格把好计划生育审查关(3分)。

(二)工作机制(8分)

1.党政一把手每月过问或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落实居委会为主;居民小组必须配备组级女指导员(3分);

2.班子成员实行计划生育联组制,做到社区研究计生工作时班子成员必到、社区两查时班子成员必到、社区出现政策外现孕时主要班子成员必到、社区计生工作讲评时班子成员必到、评先评优与计生工作相联系、绩效工资与计生工作相联系(5分)。

二、财政投入(15分)

1.确保落实两查、妇科病普查、四大手术经费(6分);

2.在年基础上加大计生协会经费的投入(3分);

3.切实稳定社区专干工资待遇,并每月及时发放到位,落实组级女指导员待遇(6分)。

三、专干考核(考核分值为100分,折合30分)

为便于街道按照统一标准对社区计生专干进行考核与使用,特制定专干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得分与工资报酬挂钩。

(一)例会制度(10分)

每月5日之前要坚持主持召开好社区例会,收集、核实、通报各居民组的上月信息,并根据街道计生办上月的计生工作任务和服务信息提示,对照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原因、分工落实。研究提出当月计生工作方案,解决本社区计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认真做好例会记录,以备上级检查。

1.缺一次会议记录扣4分;

2.内容记录不完整扣3分;

3.无当月计生工作方案扣3分。

(二)及时、准确做好社区“一卡”、“两册”、“两单”的填写工作。(50分)

1.一卡(20分)

即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主要记录每个育龄妇女的婚姻、孕情、生育、节育、流动等基础信息,是对育龄人群实施科学的计划生育分类管理和及时、优质服务的依据。社区专干必须按月准确、及时采集过录,不可漏项。

(1)每出现一项差错扣1分;

(2)每漏一项,扣1分。

2.两册(10分)

两册即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手册和已婚育龄妇女"两查"花名册。

(1)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手册它是一年中主要工作的原始记录,社区专干必须按月准确填写,不可漏项。每出现一项差错扣0.5分;每漏一项,扣1分。

(2)已婚育龄妇女"两查"花名册是记录育龄妇女重点对象定期参加"两查"的原始信息,每季度一次的孕检,社区专干要在街道计生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独立操作,完成对参检对象的孕情检查,并负责反馈当月内孕情监测完成情况,若参检不到位要随时记录补做情况,并将信息及时通报社区主要负责人及街道计生办。对流出的孕检对象,督促他们按时寄回孕检单或返乡检查;对流入的孕检对象要及时通知她们参检,做好记录。对查出的政策内、外怀孕必须如实上报,漏报一例,扣1分。不能独立操作孕检工作的,该项不得分;孕检弄虚作假的,出现一例,对专干予以通报批评。

3.两单(20分)

“两单”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变更信息报告单、流动人口信息报告单。“两单”是本社区每月人口自然变动和育龄夫妇婚、孕、育、节育等动态变化的原始记录,是调整完善计算机中“育龄妇女信息”和“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生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的依据,也是上级检验基层统计质量的必备资料。

(1)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变更信息报告单(11分)

本单必须及时、准确上报当月发生及以往漏统的怀孕、生育(含收养)、节育、常住人口死亡及人口发生迁移的情况。流入本社区人员发生的怀孕、生育、节育等信息同时也在此报告单上报。不可错报各种信息,字迹要工整、清楚,填写项目要准确、完整。

①怀孕统计(2分)

政策内、外孕情要及时、准确上报,不能漏统,发现漏统,要及时补登。每漏统一人扣1分;未及时补报扣0.5分。

②出生人口统计(5分)

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要求达到10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统计误差包括:漏报、政策内外错报、孩次错报和性别错报)。如发现错误应立即在下个月报告单中进行信息更正。

③避孕节育统计(2分)

四项手术统计要及时、准确,不可虚报、假报节育手术。如有一例虚报、假报手术,分值全部扣完,发现信息错误要及时纠正。每出现一个信息更正另扣0.2分。

④信息注销(1分)

信息注销指:死亡、迁入、迁出。所有数据要准确上报,如有漏统,要及时补报。每出现一项错误扣0.2分。

⑤婚姻状况统计(1分)

及时准确上报当月发生及以往漏统的结婚(含迁入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情况,字迹要清楚,填写项目要准确、完整,每出现漏登一项扣0.2分,漏统一对扣1分。

(2)流动人口信息报告单(9分)

本单要及时准确上报当月发生及以往漏统的跨区以上的流出、流入、流出返回、流入返回和流入离开等信息,对流入本社区的人员,发生的怀孕、生育、节育等信息也要及时准确上报,字迹要清楚、填写项目要准确完整。

①每漏统一人扣1分;

②漏一项扣0.5分。

(三)按月认真核对3种信息单及上门访视工作(15分)

1.当月预产名单(5分)

将报告单的出生记录与上月的信息进行对照审核,检查是否存在可能的出生漏报,上月的预产信息有名单而本月报告单未上报出生的,专干要说明具体原因及孕妇去向,每出现一项错误或缺一项各扣1分。

2.应落实而未落实措施名单、产后应随访并落实措施名单(8分)

将报告单上报的避孕节育措施记录与上月发放的应落实而未落实措施信息、产后应随访并落实措施名单进行对照审核,看应落实措施的人员是否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每出现一项错误或缺一项各扣1分。

3.术后应随访信息(2分)

审核上月发放的术后应随访信息,看是否已对术后应随访的育妇登记了随访记录,每出现一项错误或缺一项各扣0.5分。

(四)协会和宣传教育工作(10分)

负责承担本社区计生协会和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并在村级专干手册上和活动记录本上认真记录好各项活动。每缺一项记录扣0.2分。

(五)居务公开(3分)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本年度生育证发放对象名单、本年度生育对象名单、近三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奖励扶助对象名单、特别扶助对象名单、上年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情况、。每缺一项记录扣0.2分。

(六)人口学校(2分)

定期办好人口学校,认真记录人口学校各项活动及入户宣传计划生育情况,并向群众发放宣传品。

(1)每缺一项记录扣0.2分;

(2)宣传品发放每缺一户扣0.2分。

(七)避孕药具管理(5分)

做好避孕药具的保管、记录和发放工作,并对育龄群众进行恰当的指导。

(1)每缺一项记录扣0.2分;

(2)无药具柜(包)扣0.5分;

(3)药具出现过期、霉变扣0.5分。

(八)社区服务室(5分)

社区专干负责对服务室及内部设施的日常管理,房前屋后及室内清洁卫生等工作。要保证服务室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如果服务室存在脏、乱、差现象,可视其情况扣2-5分。

(九)考核分值评定

省、市、县抽样调查样本点,以抽查情况评定分值,非样本点由街道组织调查,评定分值。

四、业务考核(40分)

(一)统计工作(10分)

1.年度无政策外生育(3分);

2.年—年度无出生漏报、错报、漏登(2分);

3.年度无出生人口性别错报(1分);

4.全员人口数据库覆盖面达到100%、主要数据项目差错率达到95%(4分);

(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15分)

1.流入人口:

①-年度无流入人口出生错漏报(2分);

②孕检率100%(3分);

③合同签订率100%(1分);

④信息提交及时率100%(1分);

⑤全员流入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率100%(3分);

2.流出人口:

①-年度无流出人口出生错漏报(1分);

②已婚育龄妇女办证率100%(1分);

③信息反馈及时率100%(1分);

④全员流出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率100%(1分);

⑤流出人口孕检率100%(1分);

(三)科技药具工作(6分)

1.落实已婚育妇季度孕检、避孕节育措施(含四大手术)和免费妇科病检查(3分);

2.对孕妇实行跟踪管理服务;落实符合再生育政策,新生子女或夫妻自身有致残性出生缺陷,或女方年满35周岁的再生育夫妻接受免费优生遗传检测(1分)。

3.落实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药具发放及随访(2分)。

(四)宣传工作(5分)

1.居务公开及宣传阵地外移工作(1分);

2.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情况(1分);

3.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情况(1分);

4.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准确情况和奖励扶助对象准确情况(1分);

(五)协会工作(4分)

1.居民自治实施情况,落实居民自治相关工作,重点规范居民自治章程(2分);

2.协会开展活动情况,落实好“生育关怀”行动工作,建好开展活动相关资料(2分);

五、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

1.奖励加分

(1)凡被省、市抽查的社区居委会,未出现出生错、漏报的,加年终考核评估总分10分和5分。

(2)凡召开省、市、区现场会的社区居委会,分别加年终考核评估总分6分、4分、2分。

(3)有创新工作并得到认可的加总分10分。

(4)在市级党报刊登1000字以上反映计划生育工作的经验性文章加总分5分。

2.责任追究

(1)被市、区、街道通报批评的,每一次通报批评的至少扣总分3分,被省、市、区各类检查查出年度假手术的,每例扣总分5分,情节严重的“一票否决”。

(2)年终考核被区评估为三类社区居委会的“一票否决”;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要求。稳定低生育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一)工作内容

1、清理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辖区内重点服务对象,开展一次全面的环情、孕情检查访视。对应落实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对象,落实对应的长效节育措施。对计划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节育措施信息与WIS有误的,如实纠正录入。整理手术文书。对独女、二女结扎户及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2、清理人口出生情况:对漏(错)报出生,核实信息,补录上报。对计划外生育对象,按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帮助办证,及时兑现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落实爱心保险。

3、清理违法生育情况:严格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定生育政策属性。重点清理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情况,对查处不到位的,足额征缴社会抚养费,依法依纪,落实党纪、政纪处分。

4、清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未征收和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依法足额征收或补征到位。规范执法文书,核实票据台帐。对WIS中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一一核对,纠错录入。

(二)目标任务

人口控制计划全面完成,计划生育率达87%以上,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7%,环孕检率达90%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当年达50%以上、往年80%以上,当年党员、干部违法生育100%查处到位。

三、方法步骤

整个活动按照“先清理后落实”的顺序分阶段进行:

㈠清理核实(年3月29日前完成)

1、上户调查登记。

调查登记人员:以村干部为主体。

调查登记内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信息,重点应落实对象实际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信息,手术文书与WIS信息;人口出生信息,重点在漏管漏报信息;违法生育信息,重点在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查处信息;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重点在核实征收标准、实际征收金额、票据台帐及执法文书的真实合法性,与WIS的一致性。

工作要求:调查人员要进村组入户,逐户逐项开展全面的清理核查,如实登记填写核查登记表。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组社区制度,加强指导。做到一户不遗、一人不漏、一项不错。

2、部门信息核实。

纪检监察、公安、人事、人口计生、民政、卫生六部门共同完成此次清理工作。

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提供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查处信息;公安部门提供新生儿户籍登记信息;医疗卫生部门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登记、避孕节育手术、儿童计划免疫等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婚姻登记信息;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各部门信息汇总核实对接处理,实现各部门人口信息高度完整、准确、一致。

3、审核整理录入。

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清理信息进行逐级逐项审核检查。

镇里:做好镇计生办、服务所人口统计资料、手术文书、执法文书、票据台帐、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发放等资料的整理修改规范归档,将准确信息录入电脑。督促指导村级清理信息的修改整理工作。

村里:对村级计划生育月呈报表、育龄妇女信息卡等资料进行重建、修改,做到资料完整准确规范。

㈡工作落实

1、落实环、孕情检查。以“三查一服务”(查环、查孕、查治妇科病,生殖保健服务)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上户服务,重点对象一个不漏。环孕检率达90%以上。对于流出务工妇女,要实行党员干部“一对一”联系服务,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率达95%以上。

2、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要求,思想、技术、奖励跟进服务,突破二女户结扎难点,带动群众落实相对应的长效节育措施。并实行干部负责,责任到人制度,实现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7%以上。

3、落实补救措施。加强孕前管理,及早发现政策外怀孕对象,千方百计在大月份之前落实补救措施。坚决纠正以任何借口对政策外怀孕听之任之的错误行为。

4、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对清理出的当年和往年计划外生育对象,严格按标准核算应缴数额,清算欠缴金额,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开展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专项活动。强化人口计生、法院违法生育案件非诉执行。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50%,往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80%。

5、落实违法生育查处。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人口计生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深入宣传贯彻落实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党纪、政纪、经济处罚到位,坚决兑现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6、落实人口出生统计上报。落实各村人口统计月例会制度,依靠村专干及组信息员,加强经常性统计上报、分析。完善公安、卫生、民政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将清理核实出生信息全部录入育龄妇女数据库。人口出生漏报率低于5%。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此次活动是解决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基础薄弱、能力不强、发展不均的重要措施。各村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以此号召全镇、凝聚人心、坚定信念,鼓足干劲,力争年人口计生工作在县里位次前移。

2、加强领导。“四清理六落实”活动由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和镇蹲点领导要亲自指导督查活动的落实。具体分工按照镇里“百日攻坚集中服务”文件执行。镇人口计生办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指导、协调、督促落实活动的开展。

3、开展督查。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立督查组,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流动人口“一盘棋”机制建设为核心,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抓手,以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为手段,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制原则。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户籍地村委会负责,按常住人口进行统一管理,现居住地协助配合;实行以现居住地村(社区)日常服务管理为主,纳入当地常住人口管理范围,同服务管理,户籍地村(社区)密切配合、督促落实,形成职责明确,共同负责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部门负责制原则。各流管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作为开展出生登记、暂住登记、物业管理、出租屋管理、社会保障等日常工作的前置条件,纳入本部门行政审批、许可工作制度,做到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现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和服务的目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主动接受属地村(社区)的计生指导、监督、考核,自觉抓好所管辖行业、单位的计划生育日常工作,建立完善经常性工作机制,做到人员、职责、报酬、阵地、设施“五落实”。

三、目标任务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建立建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为了确保全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顺利开展,乡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领导组。各村各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各村由村计生专干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日常事务。各村配备流动人口服务信息员,协助乡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二)深化网格化管理

1.依法落实职责。加强《条例》宣传、引导基层依法行政,促进工作、方式转变,认真落实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达到要求标准,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2.完善网格管理。健全乡--村(社区)--网格员管理服务网络。强化信息采集,现居地流入人口信息采集率达95%,户籍地流出人口信息采集率达95%,采集信息入库率达95%,新建流动人口信息协查提交率90%,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3.加强业务培训。乡计生办对村(社区)计生专干业务培训1次,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和各项服务管理工作有机衔接。

(三)强化信息化支撑

1.突出抓好信息交换。切实抓好流动人口网络信息交换,坚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应用情况通报制度,强化后进村工作督导力度,实现乡级流动人口平台应用率达到100%,流动人口信息提交率、反馈率、通报接收率达到98%工作目标。

2.全面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统计信息分析应用工作制度,定期通报统计数据,强化基础信息核查比对,督促村、社完善流出、流入人口个案重复、错误、缺失信息内容,建立信息引导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3.强化网络办证服务。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建立完善电子档案,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电子婚育证明建档率达85%以上;完善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网络登记系统,实行网络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承诺制,加强网络登记宣传,方便流动人口办证。

(四)推进均等化服务

1.强化均等化服务。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社区工作平台,建立曙光(社区)为流动人口便民服务网点。

2.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工作,针对企业、社区、市场为新增流动人口主要来源的实际,送政策、送技术、送避孕药具、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政策前置宣传,打造服务型政府。

3.深化便民维权。进一步简化办证程序,加强流动人口维权工作督导,落实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制度”,认真受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合理诉求,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

(五)构建联动化机制

完善综合治理。健全“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加强区域协作。切实推进跨省区域协作,特别是与云南省威信县的协作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协会建设。

四、工作重点

近年来,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省市县的目标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仍然面临不少矛盾,仍然是制约我乡人口计生整体质量水平提高的瓶颈问题。因此,各村各部门在贯彻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机制过程中,要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一)切实强化统筹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围,实行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坚持乡村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和“一票否决”的管理机制。认真落实《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方案》,进一步夯实公安、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综合执法、协作通报和行政问责制度,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体系,全面实行“村为主”战略,夯实村干部包挂流动人口重点对象的责任,定期组织集中清理清查活动,切实增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效果。

(二)大力推进服务均等。服务均等是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机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村、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相关的咨询服务,充分利用节假期间外出务工返乡高峰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服务和清理登记活动,为流动人口育龄人群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努力实现信息共享。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工作,以计生信息化建设平台为龙头,夯实公安、卫生、民政等成员单位按月通报流动人口计生信息的职责,完善部门、区域之间信息交换、查询、反馈机制,为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提供信息支撑。计生办要落实好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维护管理责任,建立信息接收、下载、交换等日常工作制度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数据库等网络系统定期报送统计报表,反馈、回复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实现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的实时沟通和动态管理。

(四)着力推动区域协作。各乡村要根据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总量、流向、流时、趋势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分层次级的协作交流,加快落实与周边省市县乡镇的双向互动管理协议,建立健全清理清查、协作互动、信息平台三项机制。切实加强现居住地、户籍地之间流动育龄妇女计生信息实时互通、协作办案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区域协作模式,丰富合作内涵,努力实现责任共担、合作双赢的工作目标。

(五)建立双向考核机制。双向考试是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手段,各村各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目标责任制范围,开展年度考核,落实一票否决。要按照流入地、流出地共同管理、共同服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实行流入地、流出地双向考核,从流出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入地,从流入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出地。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以创新服务管理体制为突破,以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体化、均等化、规范化为目标,全面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证二合同三承诺”服务管理新体系(即强化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落实流动人口房屋租赁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流动人口所在社区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公民文明守法承诺书》、《房屋租赁社会责任承诺书》、《劳动用工社会责任承诺书》)、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两项制度”(即流出人口服务管理制度、流入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四项机制”(即清理清查机制、以房管人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区域协作机制)、推行“五项均等服务”(即宣传技术服务、避孕节育服务、健康检查服务、便民维权服务、奖励优待服务)的服务管理模式,形成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群众满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模式,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按照“创新发展,突出特色、强基提质,全面提升”的原则和“齐创、示范、分验”的工作思路,用两年时间在全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示范区创建活动,逐步建立完善“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2011年9月底前,各镇办分别有1至2个村(社区)达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示范标准;2012年8月底前,全区以镇办事处为单位全部达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示范区标准。确保全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登记率、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证建档率、流出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流动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全部达到95%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享受国家规定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达到90%以上,流动育龄妇女“三查”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完善“一证二合同三承诺”服务管理新体系

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员服务管理,建立以流动人口居住证件为基本依据,以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为重要手段,落实居住证管理制度、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和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明确居住证持有人、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形成“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相结合的“一证二合同三承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体系。综治、公安、人社、民政、经贸、住建等部门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区、镇(办)和村(社区)的职能分工,坚持“以人为中心”,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努力形成“以房(业)办证、以证服务、共担责任、协同运转”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系。

(二)落实“两项”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大力推行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在户籍地流出人口管理中实行“四个一”管理制度。即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前办理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合同、落实一项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留下一个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将育龄妇女信息一人一档整理归档管理。以村民自治为抓手,将流出人口纳入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实现群众自律自管。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协作,积极主动与流动人口聚集地市、县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服务管理协议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对需要协查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坚持发送协查通知单,请求有关市、县政府工作部门给予协查配合。落实流出人口档案管理,对于流出重点管理对象通过PADIS信息平台进行核查,及时掌握流出重点管理对象婚育变化情况。依据村民自治章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村民自治范畴,依靠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打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区人社局要与区人口计生局紧密配合,在流出人口比较集中的外省市建立劳务办事机构,并加挂“外出务工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也可成立流动人口党支部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履行流动人口便民服务、计划生育维权等综合管理协调职责,解决流动人口“管不着、无法管”的问题。对流出人口坚持做到“六清”,即:流出时间清、居住地址清、从事职业清、婚育现状清、节育措施清、奖罚情况清,努力提高流出人口办证率和《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回寄率。

2、建立完善流入人口“七项”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登记制度。对每个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情况进行登记入库,及时掌握每个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是建立清理清查制度。计生部门要以提高婚育证明办证率、持证率、查验证率为突破口,定期会同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对本辖区的流动人口进行清理清查。三是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及时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并与常住人口一样纳入服务管理。四是建立计划生育合同制度。由有关部门、企业、雇主、房主、房客、社区、育龄妇女等方面互签计划生育合同,落实各自责任。五是建立“以房管人”制度。对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计生和公安部门要相互配合,实行“旅店式入住”,落实房主责任。六是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通过电话、信函、网络平台等形式和渠道在流入地和流出地之间交流流动人口有关情况。七是建立工作考核评估和奖惩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三线”考核内容,并进行单项考核,综合评估。

(三)强化“四项”机制,构建流动人口“一盘棋”服务管理格局

1、实施跟踪服务,建立清理清查机制。各镇办事处要紧紧抓住“双节”、农忙季节农民工返乡较多等关键时段,深入开展以流动人口重点对象清理清查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月活动。每月组织公安、工商、计生等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并形成经常性的工作制度。流动人口聚居地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计生服务专(兼)职工作人员,流动人口集聚100人以上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应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实施“内清外查”措施,定期组织专门技术服务工作组到流出人口聚集地开展跟踪服务,实现流动人口跟踪服务管理目标。

2、创建先进社区,推行以房管人机制。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托社区管理,建立“逐户建卡、以房管人、共同管理、优质服务”的现居住地服务管理机制。即逐楼、逐户、逐人登记,摸清各类育龄人员底数,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已婚流动育龄人员入住所在社区要督促租户与房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与辖区居民一同纳入服务管理范围。要实行社区计生干部、楼院长周巡访、月排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落实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享受同等计生宣传和生殖保健等服务措施。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社区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均等化”目标。

3、构建信息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统计、公安、民政、卫生、人社等部门管理资源,构建和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流动人口变动趋势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实现流动人口信息跨部门、跨系统共享。充分发挥国家、省、市三级信息平台作用,加大流动人口PADIS信息平台的监测应用力度,坚持“日登陆、旬报告、月通报、季考核”制度,落实专人专机,加强更新维护,随时上网监测、提交、回复、反馈流入流出人口协查信息,实现区内相互协作信息共享,确保国家流动人口PADIS信息平台区、镇两级应用率达到100%,网络化协作信息接收率100%,重点服务管理对象信息反馈率100%;省级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个案录入率达到95%,全年维护和更新网络平台不少于四次;以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流动人口信息平台(PADIS系统)、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出生实名登记通报制度、二胎引产报告制度、婚姻登记定期报告制度和领抱养通报制度,实现部门间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目标。

4、强化一体化管理,建立区域协作服务管理机制。按照“区域联动、信息互通、合作共赢”的原则,强力推进区域协作。按照中、省、市区域协作服务管理要求,积极参与跨省和省内区域协作,做到现居住地、户籍地为群众办理相关证件时高效准确;群众来电、来函和投诉案件及时处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孕环检报告单全部由人口计生部门通过信息网络或邮政信件向户籍地通报;认真做好《婚育证明》管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与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项工作的协调协作。切实加强统筹管理,计生、财政、公安、统计、教育。民政、人社、住建、卫生、工商等部门要不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合力,努力形成工作措施到位,信息畅通共享,协调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实现区域计生工作和部门协作管理一体化、规范化目标。

(四)落实“五项”均等服务,夯实流动人口“一盘棋”基础

1、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充分利用镇办计生服务站、村(社区)计生服务室、流动服务车等技术服务资源,落实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主动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提供孕情、环情和健康检查,并通过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向户籍地通报,做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确保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和孕情、环情、健康检查免费服务率达到90%以上。

2、落实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创新发放模式,通过“多点分布,送领结合,卡网结合,委托发放,社区服务,自助服务”等模式,拓宽发放渠道;利用节假日开展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活动,丰富发放手段;在辖区所有的社区、流动人口集聚企业、工地、集贸市场等处设立标识明显的药具免费发放点,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自动发放机,扩大药具发放面、提高可及性,实现流动人口避孕药具免费发放服务全覆盖。

3、落实流动人口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拓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内容,将流动人口纳入免费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等项目中,使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得到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婚前、孕前检查和育龄妇女健康检查治疗等服务。

4、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认真落实国家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十项措施,免费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手续,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送温暖活动,实行政府多个部门、多种服务行业联合办公,窗口式受理、敞开式审核、一站式服务的工作模式,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平台。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服务。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自觉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按规定给予奖励;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级有关部门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创建宣传、发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二)规范创建阶段。各镇办对照创建工作内容,结合镇办实际,集中精力开展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示范区活动,确保创建达标;区人口计生局按年度进行检查验收。

(三)总结完善阶段。各镇办组织自查自验,区人口计生局牵头对各镇办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提升创建质量,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示范区创建活动是省、市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的一项有效措施。各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推进。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各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保障,扎实做好创建各项工作。特别是镇办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情况汇报,分管领导要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目标按期完成。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区人口计生局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及时召集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联合巡检活动,督促、指导相关部门、镇办抓好创建任务落实。

(二)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区、镇(办)、村(社区)三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配齐配好人员,定期组织培训,提升计生干部素质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区计生、人社等部门要加强衔接,强化城市社区计生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或招聘大学生村官等办法,为每个社区(含新型社区)配备1-2名计划生育协管员(凡5000人以上的社区配备人数不少于2名),全面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为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筑牢基础。

(三)强化基础保障。认真落实中省市有关规定,将流动人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落实本级计划生育经费的基础上,按人均1元标准追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同时,要积极规划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项目,结合大力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移民搬迁安置和社区建设等工作,把人口计生工作与社区建设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着力构建“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新机制,切实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要结合计生信息化达标创建工作,及时更新、升级流动人口PADIS信息平台设备,村(社区)要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用微机,为实现网络化协作提供保证。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第6篇

[关键词]计划生育档案;动态管理;管理效率

社区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十分繁琐,需要深入社区,付出很大的努力,因此工作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计划生育和档案管理的基础知识,还要有足够的责任心与耐心。计划生育的档案管理一直是作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来进行使用,社会在不断发展,社区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只有进行动态的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才能够更好地实现对社区内流动人口、农民工、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档案的管理。

1. 社区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的内容

1.1社区内常住人口计划生育资料的填写

社区内常住人口的资料包括基本情况、婚姻情况、怀孕信息等,这些信息都要按照要求进行填写,不能够涂改,也不能缺漏某些信息。在每一年的年初,发生变动的信息都要重新填写,每一年的年末都要将变动的信息进行采集、核查,保证其准确性。社区每一年都要将常住人口计划生育档案进行上报,包括社区内的总人口数、居民组的名称等,并上报上年末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基本情况。社区生育指标的审批要具有完备的手续与资料,夫妇申报的第一个孩子要在街道具备一套完整的资料,社区内有一份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申报的第二个孩子同样也要在街道有一套完整的资料,除此之外,还要有能证明生育情况的材料和相关的特殊情况说明材料,以证明夫妇符合申请二胎指标的条件。社区工作人员要对常住人口进行随访,并做好资料的记录和存档,资料整理之后要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做好标记。

1.2社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档案填写

社区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档案包括社区内流入人口资料、 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档案资料。社区内的流入人口登记簿有三类,包括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流入的未婚女性、流入的育龄男性,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具有婚姻证明,持有准生证的已婚育龄妇女,其准生证每半年要验证一次并做好记录。社区内流入人口离开时要在备注栏内写明离开的时间,资料上报时要及时进行变更。流入人口的婚育情况发生变化时,要由本街道进行变更,并加盖街道计生办的公章。社区内的流出人口登记簿有三类,包括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性、育龄男性,填写内容包括其基本情况、怀孕、生产等信息。这些内容都不能用铅笔填写,而且不能存在缺漏与涂改。

2. 做好社区计划生育档案动态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计划生育是关系到我国人口素质和经济社会进步的大事,社区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深刻认识到计划生育作为我国长期国策的重要性,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性。作为一名计划生育工作者,必须要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努力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基层的社区工作中总结经验与教训,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社区计划生育档案动态管理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只有坚守岗位,才能够促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2 配置先进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管理系统

计划生育档案对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十分重要,因此,档案必须要实现完整、准确、完好的保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已经在各个领域中得到了十分广泛的应用,为社区配置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先进的管理系统实现计划生育档案的动态管理,可以保证社区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配备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同时,社区还要选拔高素质的档案管理人员工作,以实现计划生育档案的及时更新,保证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并让档案信息通过软件系统实现共享。

2.3 提高对计划生育档案动态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社区计划生育档案动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在基层社区中,领导必须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将档案管理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等同起来,加大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支持。社区是我国计划生育最小的基层单位,只有先搞好社区计划生育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才能够不断积累经验,做好全国的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工作。

2.4 做好资料录入和档案建立保存工作

计划生育的资料记录以及信息建档必须要保证真实性和可靠性,必须要有理有据,并进行反复核对,避免出现缺漏。计划生育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提高自身的责任感,认真做好每一项计划生育资料记录和信息建档工作,使计划生育档案真实可靠,准确详实。同时,社区计划生育档案管理要加强内部监督,实行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2.5 认真做好上报工作

在计划生育档案建立的同时,还要进行档案资料的上报,上报时要保证资料的准确与详尽,上报资料应当与档案资料保持一致,动态数据也要准确无误。进行资料上报时,计划生育的资料信息要进行及时变更,上报材料不能弄虚作假,如果出现漏报的情况,在下次上报时要对资料进行说明。

3.结语

计划生育是控制我国人口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人口素质,实现少生优生的重要措施。作为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作,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是最基础的计划生育工作,只有抓住基础,从基层做起,才能够搞好整个社会的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社区计划生育档案的动态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责任感,建立健全动态化档案管理体系,才能够不断提高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更好开展。

参考文献: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第7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二)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第四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五条国务院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并与相关部门有关人口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考核;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汇总、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等部门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第八条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接到通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措施。

第十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下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四)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第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第十二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不得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了解本村或者本居住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相关信息。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和个人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十七条出具婚育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协助查验婚育证明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流动人口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回户籍所在地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三)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者未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查验婚育证明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或者出具虚假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收取费用的;

(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第8篇

,在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中心的正确领导和其它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研科全体人员,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更好地总结过去,使经研科工作在再上新台阶,现将我们的工作总结和的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工作总结

(一)信息服务取得新成效。

,我们强化信息服务新理念,坚持领导信息需求导向原则,以领导对信息服务满意为目标,把握大势,关注大事,追踪热点,信息服务取得新成效。

1.舆情信息工作有了新进展。伴随“全民麦克风”时代的来临,伴随一些地方突发性事件和的不断发生,今年以来,全国各级政府部门更加关注在互联网上表现出来的社情民意,对网络舆情的重视,已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呈现一片热闹的景象。“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是当今中国网民的真实写照。当重大事件发生时,人们已不是单纯的“围观者”,而且成为积极的“报道者”。面对网络舆情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及时调整《舆情快报》工作重点,在的基础上,丰富了栏目内容,特别是加强了论坛、帖吧及社会办网站的关注度,及时发现整理并上报了一些重要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在服务政府工作大局、服务领导科学决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12月30日,《舆情快报》共编辑出版254(总458)期,另外特供张保市长信息20期。在这些信息中,市政府领导批示信息达93条,其中,张保市长批示51条;董岩副市长批示12条;李国隆副市长批示9条;许霞副市长批示18条;市政协副主席、原市政府秘书长秦跃晋批示2条;市政府秘书长于川批示1条。领导批示信息已全部在第一时间登记并填写督办通知或转办卡,通知有关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给了领导。二是县区舆情信息工作已开始起步。自年初召开各县市区信息中心主任会议以来,各县市区积极行动起来,壶关县在全市各县市区中率先创办《舆情快报》,部分县市区也先后来市信息中心学习咨询有关开展舆情信息工作的做法,总的来看,各县市区领导已逐步开始重视并将舆情信息工作纳入重要工作之一。三是在中心领导统一部署下,落实市政府下发的《网络社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督促市新闻中心起草了《市网络舆情管理实施方案》并开始着手组建设市网络评论员队伍。

2.专题信息服务有了新开端。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搜集整理了《王君省长讲话专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重点工程项目》等专题信息八期,为辅助领导决策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3.完成了全国省会及网络城市、环渤海信息网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在线访谈栏目影响逐步在扩大。

今年以来,针对社会经济热点问题,在技术科、信息科有关人员的配合下,采取原有方式,完成了“中国”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信息的编辑、整理、审核上网工作,全年共完成八期网上访谈,具体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建国谈科学部署联防联控甲型h1n1流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皎谈我市创业、就业等相关问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广祥谈“质量和安全年”相关问题;市统计局局长李建鸣谈上半年我市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及下半年经济形势等相关问题;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张旭亮谈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市经委在服务企业保增长等方面相关问题;市林业局局长王俊杰谈我市全力实施造林绿化工程以及全国造林绿化现场会等热点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成瑞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相关问题;市教育局局长范长喜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问题。其中,防控甲型h1n1流感、全国造林绿化现场会等访谈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舆情信息的监控在手段上还需进一步加强。目前,舆情信息的搜集和监控主要依靠人工搜索完成,在一定程度上信息搜集的覆盖面和时效性受到限制,存在遗漏和延迟现象 ,虽然在此期间我们也考察了几家舆情信息监控软件,但效果都不太理想。

2.对舆情信息和街评巷议信息搜集单位没有定期考核管理,部分单位报送信息积极性不高。

3.专题信息服务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对领导关心信息的把握还有不到位的地方,以及提供信息时效性有慢半拍现象。

4.在线访谈栏目因受条件的限制,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运行机制,没有达到真正实时的在线访谈效果。

三、工作安排

(一)继续做好舆情信息工作,当好领导掌控舆情的参谋助手。

舆情信息工作要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舆情信息服务新理念,以领导必看、想看、爱看为目标,不断创新舆情信息办刊理念,当好领导掌控舆情的参谋助手。一是根据实际需要,内容上要进一步充实扩展现有舆情快报的栏目及信息量,做到信息的覆盖面要宽、重点问题的关注度要深,形式上要编排科学新颖,阅读便捷,文字上要尽可能精简、重点突出;二是要加强对舆情信息报送单位的考核管理。要在-两运行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舆情信息工作考核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舆情信息报送单位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将定期考核制度落到实处,计划在《舆情快报》和《信息化工作通讯》上设置专门栏目定期通报各单位舆情信息报送情况;三是要督促市新闻中心建立全市范围的评论员队伍和管理机制,以此来扩大舆情信息搜集范围,强化舆情信息监控力度;四是督促全市各县市区尽快开展舆情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服务各级领导决策;五是做好《舆情快报》档案整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和信息中心五年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电子政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谋划好我市这个阶段电子政务的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及发展重点,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对促进全市电子政务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我们初步拟定“十二五”电子政务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分为前期研究、编制起草、论证完善和审批四个阶段,具体为:

1.前期研究阶段(1月-3月)。

1月上旬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申请工作经费,编制规划实施方案。具体为:一是成立由市政府有关领导挂帅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市“十二五”电子政务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我市“十二五”电子政务规划编制工作;二是成立编写小组。由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组建“十二五”电子政务规划编制小组,成员从市政府信息中心有关科室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抽调,或聘请专家和咨询机构参加;三是成立专家咨询小组。由市政府信息中心组建专家咨询小组,邀请国内有关专家对市开展“十二五”电子政务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审稿、修改和提出意见等咨询、论证工作。四是申请工作经费。因编制规划中,前期课题研究、实地调研、聘请专家和咨询机构等都需要工作经费,所以需申请一定的经费以确保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1月中旬-2月底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并组织实施规划前期重点课题研究,3月上旬起草形成全市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3月中旬组织召开政府有关部门座谈会,征求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讨论,3月下旬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最终确定全市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2.编制起草阶段(4月--8月)。根据全市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4月做好规划编制的有关调研工作,摸清现状,搜集汇总有关数据,5-8月集中力量编写完成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草案)。

3.论证完善阶段(9月--12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规划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草案)送审稿。

4.审批阶段(20__年1月--20__年4月)。规划完成论证,并再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组织实施。

在做好全市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的同时,我们要参照全市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结合信息中心的实际情况,坚持既具有前瞻性又兼有可操作性的特点,做好信息中心五年发展规划。

(三)在线访谈要步入正轨,架起与公众交流的桥梁。

在线访谈就是各级政府部门定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就部门工作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向市民解答,与广大市民进行在线互动交流,是政府与企业和市民沟通的桥梁。为了搞好此项工作,我们制定以下计划:

1.尽快设计和开发一个功能齐全、便捷适用的在线访谈系统平台。1月中旬完成功能需求、讨论,1月底向有关软件公司提交功能需求,初步要求软件公司3月底完成,4月上旬投入模拟试运行,通过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再进一步与软件公司沟通,修改完善,4月下旬正式运行。

2.制定中国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方案。为了保障“在线访谈”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线访谈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切实提高访谈质量和水平,在系统软件开发的同时,我们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功能定位、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运作流程、访谈选题、访谈准备、访谈实施、管理考核等事项,该方案计划1月完成。

3.积极做好中国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开通前期准备。一是做好在线访谈场景及桌牌、电脑标志设置;二是尽快提升相关人员素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提升主持人的主持技巧和水平,通过日常训练提高录入员的汉字录入水平。三是要在全国范围内选定“在线访谈”栏目搞得好的政府网站,在适当的时候外出学习,以便开拓思路搞好栏目。总之,我们争取两会期间使在线访谈步入正轨,能充分发挥政府与民众的互动作用,真正成为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与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