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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申请赏析八篇

时间:2022-03-26 05:26:00

停薪留职申请

停薪留职申请第1篇

停薪留职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____(单位)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为____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二、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三、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___%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七、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八、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九、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十、其它: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主管部门,(如经公证,应交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订

停薪留职合同范本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职期限: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到一九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共为____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

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三、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___%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七、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八、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九、本合同

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十、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主管部门,(如经公证,应交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停薪留职申请第2篇

代表人:_____职务:___

乙方: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

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1983〕61号“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合理安排企业过剩人员,准许部分职工停薪留职,自谋职业,从事有益于社会的劳动.乙方自愿申请停薪留职,另谋职业,经与甲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停薪留职期限:从一九____年____月日起到一九____年____月日止,共为____年.

二,停薪留职期间,甲方应保留乙方的国营职工的工籍,并连续计算其工龄.二,停薪留职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按工资调整政策予以评定,评定的附加条件是乙方履行本合同,如符合条件,甲方应予乙方升级,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回原单位工作时,按调整后的工资级别执行.

三,停薪留职后,乙方可以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本人自理;如确需甲方出具证明的,甲方可以证明其实属停薪留职人员.

四,停薪留职后,乙方不享受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费,粮食副食补贴等待遇.

五,停薪留职期间,乙方按基本工资的___%向甲方缴纳劳动保险基金___元,每月____日前缴纳.逾期六个月连续不按期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停薪留职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退职办法予以处理.

七,停薪留职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予以开除.

八,停薪留职期满,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按时予以安排工作;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九,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条款如与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有抵触,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

十,其它:_.

本合同自停薪留职期限起算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主管部门,(如经公证,应交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单位(盖章)

代表人:_(盖章)

停薪留职申请第3篇

市财政局:

市政府搬迁原市公安局办公楼内,此楼设计为坐西朝东,市科技局6间办公室全部为阳面,现正是高温季节,办公室内温度太高,给我局工作带来许多不便,现申请购买空调扇6台(型号为万家乐0、1),经费由市科技局自筹,请予以批示为盼。

此报告妥否,请批示。

申请方: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0xx申请报告通用模板二:地税退税申请报告书

地税局领导:

20xx年1月31日,我公司会计给客户开出一张地税技术服务发票,开票金额59300元,共交贵局税费合计3380、1元(其中营业税2965元,城市建设税207、55元,教育费附加88、95元,营业税附征59、3元,其它专项59、3元),发票开出后,客户根据合同要求坚决不同意接收按地税技术服务开出的发票,要求我公司按国税产品销售类普通“增zhí shuì”发票开出。。

为了满足客户要求,收回资金,我公司在3月份按客户要求重新开出该项产品增zhí shuì发票,已上缴经开区国税局增zhí shuì,使本项业务发生重复缴税现象。

由于贵阳经开区国税局在20xx年4月18日已给我公司下发新的税务登记证,将本公司营业税转为“营改增”增zhí shuì征收,故本公司今后将不再产业营业税种。

因此特向贵局申请退回已缴纳该笔业务的2965元营业税。其它附加税种共计415、1元在后期税收业务中抵扣。

敬请贵局解决支持并批准为盼!

申请公司:x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0xx申请报告通用模板三:停薪留职申请报告

xx(单位)领导:

本人系xx(单位)xx(岗位)员工,于xx年x月x日进入xx岗位,现因(企业经济效益差,企业富余人员太多,身体较差,等等),按xx文件的规定,为自找职业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等等),决定停薪留职,停薪留职期限为年,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停薪留职期间的其它事项,按停薪留职协议履行。特此申请,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停薪留职申请第4篇

(一)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或安全员(瓦安员)必须立即向矿(井)调度室、安监部、单位值班干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用工性质、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汇报人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

2、矿(井)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3、安监部接到矿(井)调度室工伤事故汇报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异地项目部发生工伤、工亡事故,除按所在矿规定的汇报程序汇报外,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5、全民合同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收集整理工伤申报材料,并于工伤发生后7 日内将工伤申报材料上报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

6、劳务派遣工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劳务派遣单位。

7、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的工伤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安监部、事故责任单位协助提供申报工伤的有关资料。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伤后,劳动工资科要在24小时内通知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亡后,劳动工资科要立即通知广龙公司。

(二)非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非生产类工伤,由发生工伤的单位于事故发生后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由矿(井)调度室及时向有关领导、安监部、劳动工资科汇报。

2、全民合同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安监部负责,劳务派遣工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非生产类工伤的申报工作由广龙公司负责。

二、工伤治疗

1、工伤人员原则上在庞庄分院或集团公司总院治疗,如需到集团公司以外的工伤定点医院治疗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院出具转诊证明,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工伤人员需要在庞庄分院治疗的,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应在当班写出工伤事故简单经过报告,单位值班干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矿(井)调度室当班值班主任或调度员签字,安监部开具《工伤就医证明》,必须经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登记盖章后,凭《工伤就医证明》到庞庄分院挂帐就医(如伤情严重,急需救治者应首先安排伤员就医,然后再补办《工伤就医证明》)。

3、工伤人员在庞庄分院以外工伤定点医院就医的,在工伤认定书下达之前需要借款治疗时,由单位填写借款单,安监部、劳动工资科签字、盖章,报矿长(经营副矿长)审批后,到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

4、能在门诊治疗的伤情一定要在门诊治疗,不得住院治疗。否则,住院补助费、护理费和医疗保险中心工伤科不予理赔的医疗费,均由工伤者或所在单位承担。

5、“工伤医疗介绍信”的审批

工伤住院职工的“工伤认定书”下达本人后,仍需住院治疗的,其所在单位的党政主管应在一周内敦促单位办事员、工伤护理人员及当事人将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的有关手续(医院医保科盖章的入院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工伤认定书复印件)送交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应在接到手续后一周内到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办理好“工伤医疗介绍信”。

6、旧伤复发重新住院就医手续的审批

因旧伤复发需住院就医的,需携带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公章)的个人住院治疗申请书、医院医保科出具的入院治疗证明、“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鉴定书”复印件及医院入院申请,到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由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上报市医保中心工伤科审批,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医疗类别(住院或门诊)和医疗期将直接按照徐州市医保中心工伤科的核准期限办理。未经医保中心批准,擅自住院就医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7、劳务派遣工及广龙公司劳务输入人员发生工伤的一切治疗费用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及广龙公司负责,矿不予办理借款手续,非安全生产类工伤的一切治疗费用由工伤本人负责,矿不予办理借款手续。

三、工伤护理

1、工伤人员初次入院治疗期间,伤情较重的,经劳动工资科同意后,原则上由工伤单位根据伤情

安排适当人员护理,不得委托工伤家属或亲友护理,待工伤人员伤情相对稳定后,工伤单位必须减少或撤回护理人员。初次入院治疗的重工伤人员在生命危险期内可安排一名家属对其护理,伤情稳定后及时撤回。对工伤所致植物人,可安排一名家属长期护理,直至康复。对初次入院的重工伤人员在生命危险期内和植物人康复前家属护理按徐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0%标准按月发给护理费。

2、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经伤残等级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3、根据徐矿司[20__]113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为体现对工伤人员的特殊关怀,对经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护理依赖等级目前享受徐州市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由所在单位在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护理费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发50%。此类人员在单位增发护理费后,旧伤复发确需住院治疗的,如需要单位安排护理的,所需护工工资应首先用工伤人员本人领取的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护理费和单位增发的护理费支付,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支付。

四、停工留薪期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破皮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 个月,轻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重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停工留薪期规定的月数。

2、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进行内固定取出术的,届时另行增加1-3个月停工留薪期。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原则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工伤职工最基本的生活需要,井下采掘岗位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井下辅助岗位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地面职工发生工伤,其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地面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六、工伤人员的批假手续

1、工伤人员住院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由工伤定点医院出具住院证明,由工伤本人填写或单位安排人员填写工伤假条,凭住院证明审批工伤假(每次批假天数不得超过1个月),首先由单位党政主管同意,安监部签字确认,由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审批,交考勤组审核备案。

2、劳动工资科建立工伤人员休假台帐,未经劳动工资科审批的工伤假一律无效,按旷工处理。

七、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矿每季度组织一次工伤人员参加市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职工申请或劳动工资科通知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参加徐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本人提供相关鉴定资料。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不同等级享受相应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没有及时恢复工作的,其停工留薪期满后至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前的工资待遇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不按照矿通知的时间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从通知鉴定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3、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根据不同的等级执行相应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矿研究后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经矿研究后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具体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执行。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确实不能从事原单位工作的,报矿研究,安排适当工作。

八、工伤费用理赔

1、“工伤认定书”下达及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前,工伤医疗费由矿垫付,所发生的费用由劳动工资科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工伤认定书”下达及办理“工伤医疗介绍信”后,矿不再垫付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先由工伤定点医院垫付,然后由工伤定点医院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

2、发生工伤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办理完“工伤医疗介绍信”,应安排有关人员,根据“工伤医疗介绍信”的有效时间(有效期七天)及时办理出、入院结账手续。出院的原始发票、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资料送交矿劳动工资科工伤医保组。

3、劳动工资科负责工伤医疗费用理赔工作,要根据工伤医疗费用发生额及时到徐州市医保中心进行理赔,工伤医疗费用理赔率要达到矿规定的80%以上。

九、其他规定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批工伤假,劳动工资科要建立工伤人员管理台帐,动态掌握工伤人员基本情况,每月与安监部核对工伤人员。

2、劳动工资科、安监部、企管部等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医院检查了解工伤人员伤情及住院情况,检查中发现一次本人不在医院住院的,扣除当月住院伙食补助;二次的,停发工伤工资;三次的,停止一切工伤待遇,后果自负。

3、为了及时了解工伤住院人员的伤情、治疗情况,工伤职工应及时办理工伤住院伙食补助的审批,原则上每月审批一次,否则不予审批。

停薪留职申请第5篇

第一条依据本公司办事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办理。

第二条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正轨化、制度化,能在有序可循的情况下,使本公司人事统一、脉络一贯,并加强人事部门与各部门间的了解,借以更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程序。

主办

第三条人事作业负责单位隶属于管理部(科),设科长一人,承上级之命,负责下列全盘人事业务。

(一)依据公司业务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责划分的改进方案。

(二)配合公司经营目标,依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拟订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及人员编制数额,并根据人力发展计划,筹划各项教育及训练。

(三)设计、推行及改进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四)经与各单位主管会商,拟定每一职位的工作标准及其所需资格、条件,以求适才适所。

(五)依生活水准、薪资市场情况及公司政策,建议研订合理的员工待遇。

(六)制定各项员工福利与工作安全措施,并维持员工与公司间和谐关系。

第四条人事科另设专员及办事员各若干名,分别负责下列工作

(一)专员:

1.行政公文处理;

2.员工征信调查及对保工作;

3.招募行政工作;

4.考绩行政工作。

(二)办事员:

1.资料档案管理;

2.劳保行政工作;

3.考勤行政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组织关系

(一)受秘书处主任指挥及监督,并向其直接报告。

(二)以诚恳友善态度与其他单位协调、联系,并就其所提出的有关本单位工作的询问、质疑予以解答。

(三)在权限内督导各部门有关人事事宜。

(四)为达成本单位的任务,与其他有关方面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联络。

第六条为了完成本公司的任务与目标,而将应处理的工作做适当分配安排,对所有员工有效运用,制定本公司“组织系统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

体制

第七条区分组织中纵的性质与横的程度及其交错的结构体制,据此而设定本公司“职位(等)及职称配置表”作为人事管理基础。

工作分析

第八条公司确立组织体制及人事措施实行前,须将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予以分析研究,做成“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行政的依据。

分层负责

第九条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人事权责,拟定“人事权限划分表”,表中所列的权责,各层人员均应确实负责办理,不得借词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别事情发生,应向上一级人员请示后予以处理。

编制

第十条本公司为推行业务及基于人事预算控制,对各部门可设职称及可用员额予以规定,订立各单位“员额编制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

人力控制

第十一条根据编制,本公司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适职与否、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及需求人力做正确、客观的检查建议,作为人事科研订人力计划,办理开拓人力来源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人员拨补申请作业程序如下

(一)各单位如须增补人员,先至人事科领取“人员拨补申请单”填妥后,汇人事科办理。

(二)人事科接到申请单后,应调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内,其需要时机是否恰当等问题。

(三)人事科调查后,即就申请人员的来源做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根据指示办理招募预备工作。

(四)人员拨补申请单经批示完毕后,均应转回申请单位,人事科凭副本办理。

招募甄试

第十三条人员招募作业程序如下

(一)人事科收集人员拨补申请单至一定时期,即行拟订招募计划,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1.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

2.资格条件限制;

3.职位预算薪金;

4.预定任用日期;

5.通报稿或登报稿(诉求方式)拟具;

6.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试方式及时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

8.场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

(二)诉求:即将招募消息告诉大众及求职人,如下:

1.登报征求:先拟广告稿,估计刊登费,决定刊登何报、何时,然后联络报社。

2.同仁推荐: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

(三)应征信处理:

1.诉求消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及“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2.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给予退件。为了给社会大众一个好的印象,对所有未录取者发出“谢函”也是应有的礼貌。

(四)甄试:新进人员甄选考试分笔试及面谈。

1.笔试包括下列:

(1)专业测验(由申请单位拟订试题);

(2)定向测验;

(3)领导能力测验(适合干部级);

(4)智力测验。

2.面谈:由申请单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权限主管分别或共同面谈,面谈时应注意:

(1)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2)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3)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4)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5)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面谈记录表”。

3.如初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做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五)背景调查:经甄试合格,初步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六)结果评定: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会商进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并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七)注意事项: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任用

第十四条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科依据甄选报名单发给“报到通知单”,请他于报到时携带下列资料:

(一)保证书;

(二)服务自愿书;

(三)员工资料卡;

(四)相片六张;

(五)户籍誊本;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体检表;

(八)扶养亲属申报表;

(九)学历证件复印件。(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第十五条干部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任书”。

第十六条新进人员于报到日,人事科即发给“报到程序单”,并检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否则首月薪资可暂扣发。

第十七条人事科随后应亲切有礼地引导新进人员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逐项协助办理下列:

(一)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

(二)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

(三)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

(四)领储物柜锁匙(总务科主办);

(五)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

(六)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

(七)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十八条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科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向单位主管报到,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十九条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一)填“人员异动记录簿”。

(二)登记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三)干部人员“干部到职通报”。

(四)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

(六)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扶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对保

第二十条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复对一次,并予记录。

第二十一条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二十二条被保人如无故离职,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

第二十三条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试用

第二十四条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作业员为40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第二十五条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二十六条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一)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二)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异动作业。

(三)薪资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二十七条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入个人资料袋中。

第二十八条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事异动申请单,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

异动

第二十九条晋升(升职、升等、升级)及降级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及办理临时考核,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管批示。

第三十条调职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管核定。

第三十一条未批准的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单位。经批准的申请单则由人事科依据“人事异动通知”,副本抄送申请单位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履任新职。若职称异动或单位异动,副本应抄发会计单位,通知变更薪资名册。

第三十二条经批准异动案件,涉及调整薪资者,人事科应根据人事异动申请单批示,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呈核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三十三条资遣(一)凡符合于资遣规定者,由人事主管与单位主管商定后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签注原因转呈总经理核准,然后发给“资遣通知单”(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资遣费)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二)资遣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留职停薪

(一)人员有留职停薪的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并经人事主管调查符合留职停薪申请规定后,转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留职停薪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

(二)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公司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申请复职或延长期限,凡未办理者,视同免职。

(三)留职停薪人员,概不保留底缺,申请复职时,如原服务单位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则不准复职,视同免职。

(四)留职停薪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免职

(一)凡合于免职规定者,可由单位主管或人事科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会签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并核发薪资。

(二)免职申请应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科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科作业。

第三十七条人事单位应依据人事异动申请表逐日整理办理下列工作:

(一)填入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二)登记于个人资料卡内(离职人员,其资料应予归档另行保管)。

(三)修正人事单位管理人员状况表。

请假

第三十八条员工因故请假,应至人事科领取个人专用请假卡,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呈核,再转回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三十九条休假作业应另参照休假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考勤

第四十条本公司除特定人员外,均须于警卫室设置打卡单。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主管应于月终前将下月份本单位工作时间表送人事科备查;人事科收集各单位一级主管干部人员出勤时间表呈总经理核阅。(如非轮班人员,每月工作时间固定者不必再排时间)

第四十二条如需变更出勤与轮休时间,或补充新进人员出勤时间,应填“出勤时间调整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登记备查。

第四十三条员工因故延长上班时间或于假日出勤,先至人事单位领取“加班报告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查核并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四十四条员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应填写“公出单”送单位一级主管核准后,交警卫室登记。

第四十五条一级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单,但应向上级主管报备,或于办公室交代去处,联络方法,并于警卫室登记,未赶回公司打卡下班,则由人事单位依据警卫室出入登记簿记录给予签证。

第四十六条因公而未打卡,应报备人事单位领取“未打卡证明单”,填写并经一级主管签证后转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加盖公章。

第四十七条下班忘记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证明单呈一级主管签证,若举证有据,单位主管得予签明,视早退一次处分,若无法举证非因早退而未打卡则视未打卡一次处分,若未填送未打卡证明单者一律以旷工论。

第四十八条人事单位应于每日检视考勤表,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情,应即主动签办,并与单位主管联络。

第四十九条员工出勤情况,人事单位应于每月终了后,编制统计表各两份,一份送会计单位核计薪资加扣,一份公布,限三日内接受更正申请。

(一)缺勤统计表。

(二)全勤人员名单。

(三)加班(勤)统计表。

(四)值夜人员统计表。

第五十条人事单位应建立每一员工一份年度考勤统计表(印于个人资料卡中),逐月依据考勤表予以登录,经登录后考勤表即可销毁作废。

第五十一条每一年度终了,人事单位应即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是否有未休完特别假的人员,予以计入十二月份加班统计表内,换发薪金。

第五十二条每一年度终了后,人事单位应即调查编制翌年度享有特别假人员名单,予以造册呈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三条有关考勤作业,请参照“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出差

第五十四条员工因公出差,应至人事单位领取“出差申请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得向会计单位申请预支差旅费)并转人事单位备查。

第五十五条出差完毕三天内,须据实填写旅费报告表连同各项单据,一并呈报核销。

第五十六条出差作业,应参照“出差办法”规定办理。

奖惩

第五十七条员工遇有功过奖惩时,可由建议人填报“奖惩建议申请单”公文,先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定。

第五十八条人事单位根据核准奖惩建议申请单“奖惩通知单”公文,副本抄送本人单位及本人知照,另一份送会计单位加扣薪资。

第五十九条人事单位应按月将人事奖惩通知单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条奖惩作业应另参照“奖惩办法”规定办理。

考绩

第六十一条考绩分年度考绩与临时考绩两种,其处理程序如下:

(一)年度考绩每年度终了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乙两种,并予登记年度出勤资料、奖惩资料后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考评核定等级,作为年终奖金发放及定期晋级的参考依据。

(二)临时考绩为申请升降职,应附办理临时考绩,以作上级批示决策参考依据。

第六十二条考绩表办理完毕,存于个人资料袋内,并予以登录。

第六十三条考绩作业应另参照“考绩办法”规定办理。

薪资

第六十四条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五条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六条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七条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八条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公司人员薪资名册外,各一级单位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第六十九条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训练

第七十条职前训练新进人员于报到后,人事单位应办理以下职前教育:

(一)介绍公司沿革、经营方针、工作环境;

(二)简介各部门组织、职责、作业状况;

(三)出勤规定及注意事项;

(四)介绍各部门办公室及主管。

第七十一条在职训练

(一)人事单位于年度开始,依所需训练目标、对象、课程、教材、预算,拟订训练计划。

(二)人事单位于训练期中,应严予考核。

(三)员工于接受训练后,视需要提出心得报告,成绩优劣列入考核依据。

第七十二条专业训练

(一)专业知识,视必要可办理专案训练。

(二)搜集专业报导或讲座教材,印发给每位员工。

(三)各一级主管可自行申请或由公司指派参加国内外各种训练机构举办的讲座、观摩、训练。

第七十三条训练作业应另参照“训练办法”规定办理。

辞职

第七十四条正式任用的员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七十五条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讹后,并签章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第七十六条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一)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二)注销人事单位控制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三)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第七十七条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退休

第七十八条人员属退休年限,由人事单位填写“退休申请单”公文,详填理由及会签单位主管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退休通知单”,副本转会计单位核发退休金。

第七十九条经核准退休人员,于奉准退休日,应领取“离职通知单”逐项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发给退休金。

第八十条人事单位凭退休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应办理事项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

第八十一条人员退休,应另参照“退休办法”规定办理。

抚恤

第八十二条人员因公死亡者,由人事单位填写“抚恤申请单”公文,呈总经理核准,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抚恤金。

第八十三条死亡员工家属由人事单位会同办理离职手续,并填具“申请抚恤金保证书”后,始得领取抚恤金,人事单位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有关事宜。

移交

第八十四条各级主管人员及业务承办人员因故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公物及经办事务逐件列具清册,在监交人监督下点交接任的人员,并会同接任人员提出移交报告书。

第八十五条移交时应造清册名称如下

(一)印章戳记清册。

(二)所属人员薪资单册。

(三)未办或未了重要案件目录。

(四)保管文卷目录。

(五)职责事务目录。

(六)上级指定专案移交事项清册。

(七)保管图书清册。

申请福利金

第八十六条员工符合福利金申请条件者,至人事单位填写“福利金申请单”公文,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呈总经理核准后,副本抄发会计单位发给福利金。

第八十七条福利金申请应另参照“福利办法”规定办理。申请宿舍

第八十八条新进员工或现有员工若需要住宿舍,可到人事单位填写住宿申请单申请配住,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转总务单位办理。

参加工会

第八十九条〖HT〗新进人员于报到日时,人事单位应视其任职单位询问是否参加工会并给予解释办理。

第九十条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应缴会费,转会计单位代从薪资内扣缴。劳工保险

第九十一条人员于报到日时,由人事单位登记办理投加保,生效日以到职日为准。

第九十二条人员于退职日当天,人事单位应即办理退保。

第九十三条投保薪资因调整薪资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时,应由人事单位填报“投保薪资调整单”。

第九十四条人事单位应保管劳保局每月寄来的劳保门诊单,当员工有需要时,可持私章索取。

第九十五条员工劳保个人资料应立册登录备查。

第九十六条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负担保费,转会计单位从薪资内扣缴。

资料管理

第九十七条各种人事命令、通知公布一周后,连同该案核准凭证(申请单或签呈)合并归档。

第九十八条每月初依据人员异动记录簿编制“人事异动月报表”,呈核阅后,列入人事流动率检查依据。

第九十九条人事单位应于每月10日编制各主管名册,送守卫或总机备查(如未异动可具文报备)。

第一条员工若有需要“服务证明书”或“离职证明书”,可至人事单位说明申请理由,由经办人填写证明,转秘书室盖印。

第一一条人事单位应备档案包括下列:

(一)人事异动案。

(二)人事奖惩案。

(三)人事考绩案。

(四)人事训练案。

(五)人事规章案。

(六)人事勤务案。

(七)人事表报案。

(八)福利案。

(九)文康活动案。

(十)涉外事件案。

(十一)收发文登记簿。

其他

停薪留职申请第6篇

飞来横祸身陷困境

今年45岁的赵仕林是贵州省遵义县人,作为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的夹心层和顶梁柱,他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出门打工赚钱补贴家用也就成了这个中年汉子的第一要务。

由于以前学过电路维修方面的知识,因此他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也注重从自己的特长着手。2012年9月,他在云南省临沧市打工的老乡告诉他,临翔区通临冶炼硅厂(下文简称通临硅厂)在招电工,问他有没有兴趣来试试。

多年的打工生涯使赵仕林早已适应了四海为家的漂泊生活,他觉得只要能赚到钱离家远一点也无所谓。随后,一切都如预期的一样顺利,赵仕林顺利进入到通临硅厂成为一名负责电路维修的电工,当时约定的工资为每月4000元。

由于业务技能水平高,再加上踏实肯干,赵仕林的工资收入也不断上涨,到2013年2月的时候,他的月工资收入已经达到5500元。看着收入逐年提高,赵仕林的干劲也越来越足。

然而,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2014年9月13日下午4时左右,赵仕林在公司更换变压器测温针时,由于变压器有余电,导致他被电烧伤,并且伤势十分严重。随后,他被及时送往临沧市人民医院进行急救,但因伤势过重,于次日早上被要求转院到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最终,赵仕林的生命被抢救回来,但是仅住院时间就长达122天,并且花费了几十万的医疗费用。考虑到自己受的是工伤,也算是一种不幸中的万幸。否则,这笔费用自己家庭肯定是无法承担的。

在住院期间,赵仕林和家属向临沧市人社局提出了工伤鉴定申请,并于2014年10月31日正式被认定为工伤,2015年7月8日经临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

在他住院治疗和申请工伤鉴定期间,家人几乎放下了所有工作,多次往返贵州遵义、昆明和临沧等地,食宿交通等费用也花了不少钱。

鉴定结果出来后,赵仕林向公司提出了相关工伤赔偿要求,但是结果却完全出乎他的意料。

违规操作致工伤职工该担责'

当赵仕林把相关工伤赔偿要求送到通临硅厂时,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

该公司承认赵仕林的事故属于工伤,但是发生事故的原因是由赵仕林的违规操作导致的,因此赵仕林也必须承担一部分责任。

并且赵仕林受伤住院治疗期间,公司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施救措施,并在两家医院先后垫付了10189.78元和526681.05元的医药费,此外还23次预支了57500元的现金给赵仕林及家属。

因此,公司方认为他们在此过程中已经尽到了该尽的责任和义务,赵仕林不应该再提其它的赔偿要求。

在经过多次协商依然被拒后,伤势尚未痊愈的赵仕林决定拖着伤残的身体走上司法维权的道路。但是他一个贵州的农民工在临翔区真可谓是人生地不熟,要打官司必然要请律师,动辄几千元的律师费是他现在难以承担的。

天无绝人之路,经过多方打听,他了解到临翔区总工会可以为受工伤的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职工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工会就绝不会坐视不理,在了解清楚赵仕林的情况后,临翔区总工会决定对他进行法律援助,为他指派了专职法律工作者,待收集齐相关资料后先申请劳动仲裁,实在不行就直接到法院。

在临翔区总工会的帮助下,2015年9月16日,赵仕林以通临硅厂拒不支付工伤赔偿为由向临翔区劳动人事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仲裁委判决与通临硅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9182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8740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3000元、护理费31000元、交通住宿费10501元以及垫付医疗费22076元,各项赔偿费用共计311165元。

当天仲裁委就决定受理此案,通过仲裁庭的深入了解调查,基本查清了案件的事实。

该赔的钱一分也不能少

经仲裁庭查明,通临硅厂于2012年9月与赵仕林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直到2014年5月30日双方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为赵仕林办理了工伤保险,但申报缴费基数仅为2000元。至事故发生时,赵仕林的月工资为5500元,也就是说申报工资基数和实际工资相差3500元。

在赵仕林住院治疗期间,通临硅厂垫付的医疗费中有471861.08元是临翔区社保局按工伤政策支付的。此外,临翔区社保局按照每月2000元的工资缴费基数支付了赵仕林16个月共计3200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300元的劳动能力鉴定费。

此外,通临硅厂分23次预支给赵仕林及家属57500元现金也属实,通临公司和赵仕林对上述款项均无异议。

但是根据云南省和临沧市人社系统的相关文件测算,2014年度临沧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14元,并且赵仕林及家属从贵州遵义往返临翔区的806元交通费也未报销。

综上所述,仲裁庭对赵仕林的下列赔偿主张给予支持。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不如实、足额申报申请人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造成社保支付申请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56000元(3500元×16)应由被申请人承担,再加上社保已支付的32300元,一共是8800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7406元:《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标准为29个月(3014元×16),共计87406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9182元: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由临翔区社保局直接支付,标准为六级13个月(3014元×13),共计39182元。

停工留薪期工资33000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赵仕林6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3014元×6),共计33000元。

护理费31000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此外,仲裁庭还判决通临硅厂支付赵仕林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仲裁、参加仲裁等多次往返临沧、遵义的交通费6448元,并且赵仕林垫付且有发票的4181.6元医疗费也要由通临硅厂承担。

停薪留职申请第7篇

根据集团公司深化“四条线”管理要求,为了进一步突出要素管理,大力开展与企业内外先进矿厂人员效率对标,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企业效率效益提高,逐步实现先进产能矿井的健康稳定发展,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制订2017年转岗分流降本提效工作方案。

一、目标意义

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依据,以“转岗分流、提效降本”为主线,科学定员,优化结构,严把入口,畅通出口,转岗分流,减少冗员,提高素质,严格考核;优化劳动组织,减少用工总量,严肃劳动纪律,积极盘活内部人力资源,推动人员结构科学化、合理化,在集团公司内外形成灵活的劳动力输出与输入机制,实现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

二、 遵循原则

(一)遵照国家、省、焦煤集团方针政策;

(二)围绕集团公司全年中心工作;

(三)开展内外部人员效率对标;

(四)结合各单位、各系统实际。

三、主要任务

集团公司转岗分流工作分两步走:

第一步:对存量矿井单位机关科室、四个公用事业公司和各二级单位洗煤厂进行对标及定编、定岗、定员“三定”工作,转岗分流7381人,按三年时间进行分解落实,其中南关煤业作为实现“扭亏脱困”试点单位开展工作。

第二步:2017年上半年完成各地面生产单位、费用单位和集团公司机关的转岗分流人员核定工作。

四、主要途径

(一)通过开展企业外部对标,整合矿井对标,内部对标,在与先进矿厂人员效率对标的基础上,为实现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提高生产效率、生产质量、经济效益的目标,各生产矿井要根据地质条件、机械化程度、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的不同,积极探索适合本矿井的劳动组织方式,减少工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各单位在落实定编定岗定员指标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生产组织,简化系统和环节、落实正规循环,提高工时利用效率。根据市场变化、工作任务饱和程度、停工停产等因素,可以随时调整劳动组织,采取轮岗等间断工作灵活方式,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单产单进水平,为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压缩人员。各单位按照井下一线满员、井下辅助精干、地面生产后勤科室精简的原则,随着经济活动重心的转移,要打破传统的用工体制,在定编、定岗、定员的基础上,实行竞聘上岗,用工单位有权对未达上岗条件的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分流,充实到生产一线和急需空缺岗位,以及现使用的非全日制、劳务派遣等岗位上,彻底清理地面岗位临时性用工,进一步压缩人工费用支出。

(三)随着资源整合矿井逐步投产,老矿井要积极组建专业化队伍,输出到资源整合矿井从事回采工作面、掘进作业头、生产作业线(点)及后勤服务等工作,逐步取代使用的外部队伍。各单位输出一年以上的人员,视同转岗分流。

(四)随着集团公司新产业新项目的不断发展壮大,需要组建队伍和配备人员,由集团公司按照定编、定岗、定员标准,从各单位富余人员中,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指令性统一调配,新项目后勤服务全部采用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五)积极地、主动地到外部创业。各单位组建专业化队伍对外承揽业务,外派异地施工,对外劳务输出服务创收;团队和个人进驻两级集团公司“双创”基地,寻找项目,自主创业;集团公司多经工贸劳务派遣公司要积极拓宽外部劳务市场,使更多的富余人员输出到集团外务工。各单位要畅通离职渠道,鼓励职工停薪留职,内部退养,中止劳动合同外出自谋职业。

(六)健全完善劳务市场。所有长学、长假、长伤、长病、停薪留职、内部退养以及富余人员、待岗培训人员全部纳入本单位劳务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劳务市场囤积的富余人员要及时分流安置,该返岗的返岗,该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

(七)继续推行休假、放假制度。在集团公司机关、费用单位以及各二级单位机关推行内部休假制度;在停工停产单位进行放假。

五、主要措施

(一)转岗

1.转岗范围

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超定员富余人员;因个人原因月出勤达不到10天,累计2个月以上者;一个年度内因病请假,连续3个月或累计3个月以上者;工伤医疗期超过24个月者。

2.管理

(1)待岗人员待岗培训期间由本单位劳务市场进行管理,企业为待岗人员提供两次转岗就业机会。

(2)一个月内,本人书面申请上岗的,要经过不少于10天的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安置且岗变薪变,原则上返回原队组,如原队组定员已满,则需要经本单位集体研究批准后另行安置。

(3)由于个人原因,第二次成为待岗人员进入劳务市场者,再次经过不少于10天的培训后,安排到生产一线。

(4)因个人原因二次不能上岗,或者不服从分配,视同放弃单位安置机会,可以办理停薪留职、内部退养及中止劳动关系自主创业。

3.待遇

进入劳务市场的待岗人员,培训期间发放生活费(集团公司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集团公司将按照待岗、转岗人员变动情况相应调整核定的工资基数。

(二)劳务输出

1.组建专业化队伍

各单位可以组织富余人员组建专业化队伍,通过取代使用的外部队伍,向资源整合矿井、兄弟单位以及外部单位外派异地施工,对内服务,对外创收。

2.管理

输出单位和输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双方的职责,履行相关的手续。

3.待遇

(1)输出人员劳动关系(在册)、各项社会保险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输出单位员工工资待遇,由输出单位以输出人员的岗位、人数等各类指标为基础,核定输出人员的工资总额,制定分配办法,并根据工作量、贡献大小考核后进行发放,原则上不低于原单位工资水平,并与原单位同步发放。

(2)集团公司对输出单位核定的工资总额不变,对输入到存量矿井的单位相应核减所发生的人工工资。

(三)创业

1.范围及条件

根据汾煤办发[2016]506号文件规定,鼓励集团公司在

职员工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面向社会实现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

2.管理

员工个人或团体申请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的,保留劳动关系,由员工与单位签订协议,可以申请进入焦煤集团和我公司“双创”基地,明确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原则为2年。

3.待遇

创业孵化期的生活费由创业人员所在单位支付,支付标准为个人缴纳各类保险数额加工龄津贴数额的总和。

(四)内部退养

1.范围及条件

集团公司在岗职工(包括多经工贸公司大集体职工)均可办理内退。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含5年)的,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2.管理

内退人员纳入本单位劳务市场统一管理,建立专门的台帐,对每个人的内退起止时间进行登记,及时发放内退生活费,按时按规定对职工各项保险进行代扣代缴。内退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3.待遇

(1)内退人员不再执行集团公司薪酬制度,改为发放内退生活费。内退生活费标准:保留工资+年功工资(生活待遇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由单位补齐)。

(2)内退人员待遇的调整:遇在职职工工资调整时,内退人员待遇不作调整,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进行调整。

(3)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企业连续计算其工龄。

(4)内退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按照各险种有关缴费标准上下限的规定缴纳。内退期间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互助金等各项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企业缴纳部分企业负担。

(五)停薪留职

1.范围及条件

集团公司在岗职工(包括多经工贸公司大集体职工)均可办理停薪留职。停薪留职协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2.管理

停薪留职人员纳入本单位劳务市场统一管理。

(1)停薪留职期间,原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暂时停止履行。协议期满后,本人可提出书面复职或继续办理停薪留职申请。

(2)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审核,行政正职签字批准,人事关系介绍到本单位劳务市场,不能占所在部门编制。

(3)停薪留职的人员,要在协议期满前30日内向原用人单位报到,提出书面复职或继续办理停薪留职申请,原单位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适当工作,但不能超编制安排。到期不报到,按旷工处理,超过60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3.待遇

(1)停止支付工资、奖金、津补贴及各种福利。

(2)停薪留职的人员按照各险种有关缴费标准规定的下限,向社会保险部门缴纳个人部分,企业部分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长伤

1.范围及条件

被鉴定为1-6级工残(含职业病)人员。

2.管理

长伤人员纳入本单位劳务市场统一管理。

(1)被鉴定为1-4级的,退出工作岗位,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

(2)被鉴定为5-6级的,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

(3)被鉴定为7-10级或无级别的,待岗分流安置。

3.待遇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并按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进行调整,各项社会保险费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

(2)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业病)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有关工伤待遇;

(3)停工留薪期满后,必须进行伤残鉴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执行相应待遇。

(七)长病

1.范围及条件

一个年度内因病请假,连续3个月或累计3个月以上者。

2.管理

长病人员纳入本单位劳务市场统一管理。

(1)长病人员需提供集团公司总医院或经集团公司授权的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并严格进行逐级审批后。

(2)医疗期满的,按规定程序进行鉴定。

3.待遇

(1)医疗期未满的,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和集团公司工资管理规定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

(2)医疗期满的,按规定程序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办理退休手续;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及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难以安排工作的人员,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生活费,各项社会保险费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

(3)拒不参加鉴定的,停止病假审批并停发一切待遇。

(八)长假

1.范围及条件

长期脱产学习、长期外借人员。

2.管理

长期脱产学习、长期外借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劳务市场统一管理。

3.待遇

按照集团公司《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有关待遇。

(九)休假

1.范围及条件

除集团公司及二级单位两级班子成员、集团公司机关处室负责人不休假外,集团公司机关处室、费用单位以及各二级单位机关所有在岗员工必须强制休假一个月。

2.管理

结合本单位各部门人员的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好休假,年初制订总体计划并逐月实施。集团公司机关各处室填写休假人员安排计划表,由机关党委核准后报机关劳资科,副处级以上休假人员安排报组干处、行政办。

3.待遇

休假期间,按基本工资发放,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齐。实行年度薪酬的管理人员无论休假与否,年度薪酬按11个月的绩效兑现。(按山西焦煤确定的标准执行)

六、严格考核

为进一步把我公司转岗分流降本提效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集团公司对各单位进行严格考核。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坚持定期化与制度化原则;

3.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4.坚持灵活性与创新性原则。

(二)考核范围

存量矿井、地面生产及费用单位。

(三)考核内容

根据集团公司《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促进提效降本工作实施方案》,考核项目为:

1.劳动组织:包含定编定岗定员、减少用工工数、严控加班加点情况;

2.用工管理:包含人员准入、人员调动管理、出勤考勤管理、员工素质提升、清理临时性用工情况;

3.转岗分流:包含精减分流富余人员、组建专业化队伍情况;

4.工资管理:严格工资管控情况;

5.劳务市场:严格劳务市场管理情况;

6.全员效率、工效完成情况。

(四)考核办法

由劳资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据各单位转岗分流指标完成情况和集团公司检查结果,实行半年考核,年度总评,分组排队,奖罚兑现。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转岗分流降本提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此项工作将纳入领导班子成员的业绩考核范围,与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工资挂钩。

(二)各单位要从严从紧控制职工人数总量,加大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罚力度,放开出口,严把进口,切实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

(三)新建、改扩建和新投产项目所需人员,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富余人员中调剂解决,特殊的技术人员应超前安排,可以在全公司富余人员中培养选用。

(四)要通过对标工作,优化生产布局,优化系统设计,

简化生产环节,减头减面减系统,为成建制减少人工数量创造条件。

停薪留职申请第8篇

   (二)本细则除长期受雇在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外,其他的临时、特约顾问、特聘等人员均不适用。

(三)凡因执行职务而致公伤,一时不能工作者,在其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全部薪津但以24个月为限。?

(四)在职死亡,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1.服务未满1年者,给予1万元。?

2.服务1年以上未满2年者,给予2万元。?

3.服务2年以上未满3年者,给予3万元。?

4.服务3年以上未满4年者,给予4万元。?

5.服务4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5万元。?

6.服务10年以上者,给予6万元。?

(五)凡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致因伤死亡者,除照第4条办理外,得由直属主管,叙明事实,呈报总经理核定,另行酌给特别抚恤金,但以5个月薪津为限。?

1.明知危险而奋勇抢救同仁或公物者。?

2.不顾个人生命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

3.于危险地点或危险时期工作尽忠职守者。?

(六)因逾病假期限而受停薪留职期间内病故者,得按在职死亡请恤,但在停薪留职后6个月内为限。?

(七)遗属请领抚恤时,应检具死亡证明书及户籍誊本各一份继承人以分配顺序表及同意书件等随同申请表送交人事单位。?

(八)抚恤申请表应由人事、会计两单位审查签证后呈奉核准后发给。?

(九)受领抚恤金的遗属,须备有证明文件,受领抚恤金的顺序如下:?

1.配偶。? 2.直系血统的子女。? 3.父母。? 4.兄弟姊妹。? 5.祖父母。? 6.孙子女。

(十)死亡者如无遗族或遗族居住远方,不能赶到,无法亲临埋葬时,由公司指定人员代为埋葬,其费用在应给的抚恤金内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