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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调查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03-02 05:51:40

树木调查报告

树木调查报告第1篇

2008年12月16日,接到毁林报告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亲自带领我局陈铭复、陈良和番加省级经营所黎孟国、黄开和、林华生、陈学番在松涛管理局库区管理站吴晓华主任、罗锋副主任等人配合指认下,对兰洋镇番雅公益林24小班林木被毁点实地进行调查测量,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目的

1、测量被伐林木地块面积。

2、测算被伐林木株数。

3、测算被伐林木蓄积量。

4、检索被伐林木的树种名称。

二、调查依据

1、《海南省森林消耗量调查细则》。

2、《海南省林业调查数表》。

3、《树林学》。

三、调查方法

1、利用卫星定位仪(GPS)对吴晓华、罗锋指认的被伐林木地点进行卫星定位测量,并绘制被伐林木地点位置图及计算被伐面积。

2、在被伐林木地块随机抽取比较有代表性的三个样地,宽度同为5m×25m。分别在三个样地里采取逐株清点办法,测算被伐林木株数。经计算,得出被伐林木的全部株数。

3、在三个样地里,分别采用全林伐桩实测办法,利用数学回归方法,建立数学模型,推算出所有被伐林木胸径。对D胸≥5cm的,查《海南省林业调查数表》,得出被伐林木的单株蓄积,累计样地里被伐林木的蓄积。经计算,得出被伐林木地块的全部蓄积。

4、根据被伐林木遗留的枝桠、叶子等,查阅《树木学》,检索出被伐林木的树种名称。

四、调查结果

1、被伐林木地块面积为:329亩。

2、被伐林木株数为:10533株。

3、被伐林木蓄积量为: 252.63m3。

4、被伐林木的树种名称为:三角枫、厚皮木等杂木。

附件:1、番雅村委会公益林24小班林木被毁位置图

2、番雅公益林24班林木被伐样地蓄积表

树木调查报告第2篇

松树感病后40天即可死亡,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毁灭性病害。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又是感病树种之一。根据林业部门监测,松材线虫病的发生及流行需要满足感病寄主、病原线虫、媒介昆虫和适宜气候四个条件。市的百万余亩油松既是一种乡土树种。松林内已经发现了该病的主要传播媒介昆虫—松褐天牛。具有寄生树种多、适生范围广、传播蔓延迅速、致死速度快、防治难度大等特点。同时我市的气候条件属于该病流行的适生区。

目前,市虽然尚未发现松材线虫病,但已经具备了该病发生的三个条件,只是没有分离出病原线虫。病原线虫一旦传入,将使我市的森林资源和依托松林资源的北部山区旅游景区景点受到严重破坏。另外,市是重要的交通枢纽,海、陆、空交通便利,对外贸易往来频繁,再加之一些单位和个人违章从国内疫情发生区调进松科苗木和木质包装材料的现象比较突出,携带传入松材线虫病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开展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认真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

二、加强领导。

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各级政府要将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领导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方案和应急预案;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或指挥机构,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防范松材线虫病入侵。林业部门要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积极为当地政府当好参谋,制定辖区内的预防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预防松材线虫病的各项技术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检疫检查和疫情监测工作。

园林部门要负责城市区松树的监测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加强调入苗木的检疫管理。旅游部门要落实所属景区景点松林的防范工作,安排人员定期监测调查。铁路、交通、邮政、民航部门在承运或邮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和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加强沟通,防范境外松材线虫病借助松科植物、木材及其产品的调入而传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合林业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使用木质包装材料(包装箱、电线电缆托盘、垫脚木等)较集中的单位及商店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大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投入力度,为开展疫情监测、增加仪器设备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保证。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检疫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要及时向当地林业部门报告,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疫情监测调查联系报告制度。有关单位在监测调查过程中发现松树死亡等异常情况时。由林业部门组织鉴定及排查。有关单位及个人从松材线虫病发生区调入木材及其产品以及木质包装材料时,要及时向当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简称森检机构)报告,由森检机构进行现场复检和监督指导除害处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

将两个部级森林公园、景点、政府驻地周边的松林确定为重点预防区。重点预防区内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林业部门搞好松材线虫病监测工作,市政府决定:省政府确定的自然保护区和景区为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基础上。确定专人进行常年监测,发现不明原因的松针变色和松树死亡情况,要及时报告林业部门。林业部门年月份要对辖区内的松林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发现疫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要做好传播媒介昆虫-松褐天牛的监测调查和防治工作,掌握松褐天牛的发生规律和危害程度,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降低松褐天牛虫口密度。

四、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松材线虫病传播蔓延的主要途径是由于人为活动调运带有病原线虫或媒介昆虫的苗木、木材及其产品造成的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简称森检机构)要以《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检疫管理,严防松材线虫病入侵。

一要加强造林绿化苗木的调运检疫管理。凡从外省、外市调入苗木的单位和个人。严防逃避检疫及非法调运行为发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科苗木。林业部门组织实施的造林绿化工程,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指标纳入综合核查的重要内容,其营造林施工设计要经同级森检机构签署意见后报批。园林、交通、铁路等部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在启动绿化美化工程时,作为绿化工程的甲方,要将《植物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和《现场复检证明》列入招标文件、绿化施工合同条款和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加强对承担绿化工程的施工企业的检疫管理,严把调运检疫关。

树木调查报告第3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稀有、珍贵树木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应当坚持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科研成果,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不得损害和随意处置古树名木,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批评、劝阻和举报的权利。

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违法行为,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进行登记、拍照、编号,建立资源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古树实行分级保护。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

第十条古树名木的保护级别按以下规定进行认定: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由省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二级保护古树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三级保护古树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古树名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牌。古树名木保护牌应当标明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级别、编号等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权限,分别安排经费,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复壮、抢救、养护补助、人员培训。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保护、认养古树名木。

第十三条对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古树名木,县级人民政府在设立保护牌时应当明确养护责任单位,并予以登记和公告。养护责任单位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用地范围内的,所在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养护责任单位;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江河堤坝和水库湖渠用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三)生长在林业场圃、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用地范围内的,该园区的管理机构为养护责任单位;

(四)生长在文物保护单位用地范围内的,该文物保护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五)生长在城市公共绿地的,城市绿化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单位;

(六)生长在城镇居住小区或者居民庭院范围内的,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为养护责任单位;

(七)生长在农村的,该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养护责任单位。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由个人负责养护。

第十四条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防止对古树名木的损害行为。

第十五条省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指导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并向他们无偿提供技术服务。

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古树名木的专业养护和管理,对古树名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发现病虫害或者其他生长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救治。

第十六条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砍伐;

(二)擅自迁移;

(三)刻划钉钉、剥损树皮、掘根挖蔸、攀树折枝、采集叶片花果、缠绕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等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四)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挖坑取土、采石取砂,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堆放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等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五)因硬化固化地面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古树名木生长影响及避让保护措施等内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依法征占用古树名木生长地的土地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和养护,并给原古树名木的所有者以适当补偿。

第十九条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迁移一级、二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迁移三级保护古树的,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提出迁移古树名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迁移方案,其中古树名木属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方案中还必须附有迁移补偿协议。

第二十一条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迁移申请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申请文件和迁移方案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时必须就迁移方案的可行性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经审核同意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核不同意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批准迁移:

(一)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无法避让,或者避让成本过高;

(二)迁移方案可行,迁移技术成熟;

(三)迁移费用已经落实。

第二十三条迁移古树名木的全部费用以及5年以内的恢复、养护费用由申请迁移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古树名木发生病虫害,或者遭受人为和自然损伤,出现了明显的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采取相关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复壮和抢救。

第二十五条古树名木死亡的,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经确认死亡的,予以注销。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未经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古树名木保护牌的,由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古树名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砍伐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按每株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砍伐二级保护古树的,按每株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砍伐三级保护古树的,按每株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迁移古树名木的,按前项规定处罚;

(三)有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导致古树名木死亡的,属一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按每株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属二级保护古树的,按每株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属三级保护古树的,按每株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处理未经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的,由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每株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树木调查报告第4篇

一、成立**县古树名木建档挂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古树名木建档挂牌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单位行政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林业局生产科、县林业站、林业勘察设计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的技术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古树名木挂牌管理和建档工作。

二、古树名木的范围。根据伞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古树名木:

(一)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

(二)树龄在百年以上的;

(三)树种珍贵,国内外稀有的;

(四)树形奇特,国内外罕见的;

(五)国家规定的重点保护树种。

三、挂牌管理工作时间。分三个阶段:

3月10日——4月1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具体工作任务是弄清全县古树名木家底。

4月10日——5月10日,树种鉴定和档案整理阶段。主要完成古树名木品种鉴别、摄影、建档工作。

5月10日——5月31日,挂牌阶段。由县政府统一编号、制牌、挂牌保护。

四、调查摸底及挂牌管理工作程序。根据古树名木的范围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组织人力,对所辖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档案资料及挂牌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摸底自查。

(一)通过走访群众、调查了解,:对古树名木进行初步的鉴别和登记。

(二)对资料不全,没有建档、挂牌的,要树立明显标志,加强培育和管护,同时将资料补充完整。

(三)对树势衰弱、有枯死迹象的古树名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各乡镇负责辖区范围内驻**单位古树名木资料收集工作,并以乡镇为单位在4月10日前将调查资料报**县古树名木建档挂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各单位的调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汇总,然后组织专家、学者以及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共同对每株古树名木分别进行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标志,并建立档案(包括文本档案和数码影像档案)。同时,统一编号挂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等级、树龄、树木编号及管护单位等内容;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五、明确管护职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古树名木的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古树名木必须落实管护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一)生长在城市主次干道、公共绿地、铁路、公路、水库和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分别由其管理部门负责管护。

(二)生长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其所在单位进行管护。

(三)生长在小街小巷、居住区、居民院落、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古树名木,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管护。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的认识水平,将保护古树名木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县双创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

(二)要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科研成果,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

树木调查报告第5篇

关键词:伐区调查;伐区设计;采伐林木;监督管理

收稿日期:20131123

作者简介:李秀琳(1969―),女,云南元阳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中图分类号:S71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1013203

1引言

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是科学经营森林,解决生态保护与林业发展矛盾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提高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使天保工程区森林经营趋于科学化、合理化,是加快林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弥勒市2013年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总面积74479hm2,株数1127206株,蓄积6026129m3。采伐面积65421hm2,采伐株数723986株,采伐蓄积4129404m3,其中:皆伐面积38146hm2,株数595903株,蓄积3031743m3;择伐面积27275hm2,株数118887株,蓄积979649m3;老326线里程892,行道树9196株,采伐(修枝、封顶)蓄积118012m3。为完成弥勒市2013年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弥勒市林业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了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为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阶段各环节指导性的技术依据。

2伐区调查

21技术依据

国家林业局(2003年4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云南省林业厅(2004年5月)《云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操作细则》(试行);林业部(〔1987〕151号)《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林业部(林资通字〔1997〕15号)《林木采伐管理情况检查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1646-2005)《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红河州林业调查规划队《弥勒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报告》。

2.2调查范围

根据弥勒市各乡镇林业站提供的业主采伐申请和相关的林权证,对各业主经营的地块,逐片进行调查,对四至界线作明显标记,并扣除四至界线内的灌木林地、荒山、道路、幼树地块、林中空地。

2.3调查内容

伐区的林地权属、林木权属、地类、起源、林种、树种组成、郁闭度、年龄、胸径、树高、面积、蓄积、株数、材质等级、枯立木以及下木、植被、立地因子等;伐区是否有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伐区所涉及的乡镇、村委会社会经济状况,营造林、采伐、木材销售等林业生产经营的经济、技术指标。

2.4调查等级及精度

调查等级为森林资源三类调查,其精度分别为:面积允许误差±5%;小班蓄积精度≥90%;小班株数精度≥95%;出材量允许误差±10%;龄级允许误差一个龄级;树种组成允许误差一成;郁闭度允许误差±01。

2.5调查方法

2.5.1调查使用工具与图纸

南方RTK、测高仪、角规、围尺、皮尺、计算器、合众思壮GPS、电脑等;采用图纸1∶25000的地形图。

2.5.2标准地设置

根据各乡镇采伐业主的采伐申请,以业主的采伐地块为小班编号,在小班内设置标准地,根据地形地貌、小班面积的大小等因素,避开林缘,不跨越河流、道路,随机或机械设置标准地,标准地的形状为长方形,长和宽分别为30m和20m,面积006hm2;小班标准地面积总和不少于小班面积的3%,采伐面积65421hm2,涉及业主43户,区划小班69个,全部为纯林,共设置标准地329块。所设置的标准地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所在小班内直干桉树种的分布状态和数量。

2.5.3标准地调查

对标准地内的林木进行每木调查,检尺距地面13m处的胸径,起测径阶为50cm。有坡度时在坡上部量测,胸径处有树包的不规整的树木,分别量测包上和包下部的直径,取其平均值;在13m处以下分叉的视为2株树,分别检尺;标准地所有压界树均视为界内树检尺,计算平均胸径,胸径以cm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选择具有代表平均胸径的三株测出平均树高,树高以m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采用贵州科技出版社《立木蓄积与原木材积表》编制的桉树二元材积表中的计算公式,在Excel中根据胸径、树高直接导入v=000079541813×D19430935×H073965335进行计算,求得标准地蓄积。在标准地内分别对植被、土壤、林木等级、出材率等进行全面调查并记载。

2.5.4伐区小班因子的确定

权属以各采伐业主的林权证为准,确定伐区土地权属、林木权属;地类按国家林业局(2003年4月)《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为有林地;起源为人工林;树种直干桉;林种依据《弥勒市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划图》确定林种为用材林、亚林种为一般用材林;郁闭度按百分比现地调查确定;面积用南方RTK或合众思壮GPS沿小班边缘地形变换点采集坐标并保存,将采集的坐标点导入ArcGis10和ZWCAD12软件,实现点、线、面转换,从而计算各采伐小班面积,面积以公顷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根据标准地内调查计算结果,推算小班各项林木因子,蓄积量以为立方米为单位,标准地蓄积、单株林木蓄积、每公顷蓄积、小班蓄积保留2位小数。

2.6调查结果

2.6.1按权属、亚林种、地类等统计

弥勒市2013年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总面积74479hm2,株数1127206株,蓄积6026129 m3。采伐面积65421hm2,采伐株数723986株,采伐蓄积4129404m3,其中:皆伐面积38146hm2,株数595903 株,蓄积3031743 m3;择伐面积27275hm2,株数118887株,蓄积979649 m3;老326线修枝、封顶的行道树9196株,里程892km,采伐蓄积118012m3。均分乡镇、村委会、村小组、业主、小班等逐一统计。

2.6.2其它调查结果

伐区内无枯立木;无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未涉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2.7林木采伐报批量

弥勒市2013年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面积65421hm2,采伐蓄积4129404m3,出材量2313782m3,申请报批林木采伐量2313782m3。

3伐区设计

3.1采伐方式、采伐数量及采伐强度

采伐方式:皆伐、择伐两种。皆伐面积38146hm2,株数595903 株,蓄积3031743 m3,皆伐的小班株数和蓄积采伐强度均100%;对于择伐的小班,事先标记采伐木,择伐面积27275hm2,株数118887株,蓄积979649 m3,按规程蓄积采伐强度应小于40%。

3.2木材产品

根据市场需要进行产品设计,在伐区内直接生产原木,其规格为:长度22m材(即坑木),小头直径8cm以上。

3.3伐区剩余物利用

将不能满足造22m原木的采伐木和造材剩余的梢头、树丫收集后,满足三七种植业对小材小料木材的需求;另外细小枝叶提炼桉叶油,此时的枝叶出油率最高,达18%,桉叶油广泛用于医药、化妆品等领域,市场供不应求。

3.4其它

伐区内通讯设施齐全,交通方便,能满足采伐运输的需要,所以在伐区内无须修林区便道与集材道,采伐结束后及时清理林地即可。但要在伐区附近配备提炼桉叶油设备。

4采伐作业前准备工作

4.1木材生产计划指标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政发[2011]169号)批准弥勒市“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227000m3,其中商品林采伐177800m3。本次设计结果,申请报批的林木采伐量2313782m3,在此下达指标中解决。

4.2伐区划拨

由各采伐业主现场明确自家采伐范围,边界木标记确认,并经与四至界线相连村民认可,无异议后在伐区划拔单上签字,划拨单由业主自制。

4.3林木采伐许可证

业主在林木采伐前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4.4伐前公示

采伐林木的土地所有权分别为:国有、集体,林木使用权为国有、个体,应进行伐前公示,在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林木。

4.5采伐技能及安全培训

采伐前,由从事森工专业的技师对采伐人员进行采伐技能安全培训,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承担采伐作业工作。

5伐木内容

5.1伐区工艺流程与采伐时间

根据产品设计,采伐工艺按:伐木打枝(人力)油锯造材原木人力集材原木人力装车伐区清理原木汽车运输的流程进行。2013年12月31日完成采伐作业和伐区清理工作。

5.2伐木

采伐业主严格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面积、树种、采伐蓄积、木材产量和采伐期限进行采伐;采伐林木用油锯,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cm;采伐从靠近小班下部的林区便道边开始,最大限度地减少林木损伤,特别是择伐的小班,同时严格遵守伐木安全技术规程,为后续工序创造良好条件。

5.3打枝与造材

林木伐倒后用斧头进行打枝,打枝工应在距离伐木工50m外工作,打枝一般由根部进行,顺着枝桠伸出方向紧贴树干打枝,直至树干梢端直径6cm处截断;造材采用油锯,弥勒市主要以坑木为主,造22m材,小头直径8cm以上,余下的为伐区剩余物,造材尺寸准确,对线下锯,杜绝躲包让节造材。

5.4集材装车运输

造材后采用人工集材搬运到林区便道旁进行装车,做到“不偏重、不超长、不超载”,确保行车安全,

5.5伐区清理

伐区清理与采伐同时进行,因剩余物枝叶要提取桉叶油;梢头、树丫等小材小料要满足三七种植业。

5.6采伐作业监督与检查验收

弥勒市林业局和各乡镇林业站,必须指派工作人员,现地指导采伐作业,对发现违规作业行为,应即时制止,耐心指导,直到采伐结束。采伐作业结束后,弥勒市林业局和乡镇林业站进行检查验收。

5.7伐区木材生产成本

伐区生产木材2313782 m3,总成本分别由采伐费用、造材费用、集材费用、装车费用、材料费用、清理费用、设计及不可预见费用等构成,计算依据为当地技术经济指标,

5.8采伐作业要求

严格按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范围、采伐树种、数量进行采伐,严禁易地超数量采伐;在采伐、集材和林地清理时,应注意保护现有的地表植被,避免因采伐、集材、林地清理引发或加剧水土流失。

5.9保障措施

弥勒市2013年天保工程区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是关系到林农的切身利益和交通安全,弥勒市林业局成立采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采伐中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督促等各项工作,强化采伐作业各工序管理,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确保项目高效率、高质量按期完成。

5.10伐区更新造林设计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采伐更新规程》的要求和伐区的实际情况,伐区林木采伐后,必须在采伐后一年内进行更新造林。伐区更新造林设计另见相关报告。

参考文献:

树木调查报告第6篇

根据文件精神的要求对我乡松林面积14900亩以马尾松为主体的林分进行全面普查,我乡成立了以程志祥为主孙晓青、许左富、张仕和、各村村主任及护林员组成的普查小组,以技术承包的方式责任到村:负责全乡的松材线虫、松毛虫的发生情况枯死松木的调查、辖区内企业的进出口松木及松木制品的调查及其它病虫害的调查,其重点是公路、河流两测及移动通信铁塔周围的松林。时间安排:外业从9月5日到9月23日,24-25日内业结束,对全乡松林进行全面普查;经过近20天的努力已普查结束下面把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枯死松木的调查。

由于去年松毛虫的危害,今年开春以来长势弱的松树因天牛的侵害和天气干旱等因素,最终导致枯死。通过全乡八个行政村的重点地块进行全面调查取样,全乡新增枯死松树共400株,其中柯村村93株、胡门村19株、江溪村14株、东坑村26株、翠林村100株、宝溪村20株、三合村71株、湖田村57株,提取样本8块,调查基本属于去年松毛虫危害导致枯死,部分松树有天虫危害的痕迹疑似天牛侵害至死。由于今年枯死松树的大量发生,部分枯死松树及其残留物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清理,明年松褐天牛虫口发生密度很可能较严重。

通过普查发现枯死松木清理工作有许多存在问题:枯死松木的零星分布,径级小,大部分都处在山脊、陡壁上,采伐清理工作量大,大部分户主外出务工,不能做到及时清理。

松毛虫发生情况的调查。

通过对全乡八个行政村的松树林分调查发现今年松毛虫越冬生面积很小。

加强检疫、杜绝传播源。

加强对我乡原有三个加工点的木材来源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检尺有台帐按月上报,同时对建设工地、各村农网改造及通信部门的电缆盘、摩托车修理部包装箱都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展松木制品进入。我乡与祁门、石台两县交界、外县的木材流动频繁,我站组织人员及护林员在各入县路口主干道进行各种形式检疫检查,提高全乡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外传和扩散蔓延,防止生物灾害的发生,同时与美溪林业派出所一起打击祁门木材贩子从我乡出境的松木,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我乡已经办理苗圃经营证一户及未办理经营证的两户苗圃进行了调查,未发现有森林病虫害。

树木调查报告第7篇

【关键词】营林;管理;林业

1.更新造林管理

外业调查,根据自然立地条件区划小班,对下木、下草、更新层、上层木(郁闭度、树种、株数、树种组成)进行调查。填写更新造林外业调查卡片。对面积较大的小班划分作业小号,小号面积不得超过60亩,用红油漆挂号,线样地和工作线用蓝油挂号,转点桩直径6CM以上,埋设地上高1M,均用墨笔写明点号,注记为(小班―面积)/(年度―树种)。内业管理,调查对更新造林地块中的不可更新造林的面积(草塘、石塘)必须扣除,没有扣除的,每亩扣发50元。承包各单位在上报更新造林调查设计时,同时上报更新造林分户经营承包合同,每迟报一天扣发20元(合同内容不全,没有承包户签名或弄虚作假,按迟报计算)。各种报表,在更新造林各项生产作业过程中,需要各单位上报的临时性报表,必须按照营林处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每迟报一天扣发20元。林业局下发的临时性营林生产通知,各单位必须立即执行,对不执行或拖延时间的林场(所),从该项生产工资中扣发300-500元。

秋整地、幼林抚育管理。秋整地,必须完成生产计划,对完不成计划的单位,按完不成的面积每亩扣发50元。幼林抚育,必须完成年度计划,对完不成计划的单位,按完不成的面积每亩扣发20元。上山苗木管理,起苗必须做到随起、随捡、随选、随分级、随假植。选苗时严格按照《营林技术标准》要求进行操作,杜绝不合格苗木上山造林,对苗木分级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处500-1000元的扣发款。苗木出圃时,必须打包、浇水,防止风干失水。各项工序之间要紧密衔接,尽量减少爆光时间,对没有达到要求的单位,每发现一次,从育苗生产工资中扣发200元。在运输过程中,苗木上部用湿草帘覆盖,白天每隔3-5小时浇水一次,运输车辆必须运到假植场后方可卸车,卸车后立即假植。假植在苗木调运前,首先选好假植场,假植场位置必须在造林地附近且靠近水。

2.森林病防

人员配备,各单位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病防员,要求懂业务,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人员。各林场(所)的固定标准地在每年的3-11月份内每月进行三次观测,并将观测结果于当月30日前用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月报表,报营林处病防站。其它报表必须按照营林处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每项迟报一天在防治费用中扣发20元。生产作业必须按审批的调查设计施工,小号内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无鼠药,防治不合格,袋距3-7米,行距8-12米,药袋要落地,投放在穴面上,一个投药点只投一袋鼠药,毒饵投放间距误差小于1M。防治效果,化学防治达85%以上。营林措施防治效果60%以上;生物防治招引率20%以上。对达不到防治效果的作业项目不予支付工资。

3.森林抚育管理

外业调查,各项因子的外业调查,要求记录准确,小班区划面积不大于20公顷,误差不超过±3%。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小班,要重新调查。透光抚育,严格按设计施工,以不影响保留木生长为标准,割除有碍保留木生长的灌木。枝丫采取带状、块状堆积或切成一米以内的木段平铺于地面。作业要注意保留有经济价值的刺五加、五味子等木本植物。注意保护动物的洞穴、鸟巢,为野生动物保持良好的生存环境。生长抚育,一般从Ⅱ龄级开始进行,主要是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为保留木创造适宜的营养空间,保证生长快、干形好、优质高产。抚育方法有五种,下层抚育、上层抚育、综合抚育、机械抚育、定株抚育,严格按设计施工,按规程执行。

特种抚育,有林地排水:对郁闭度0.4以上的中龄林,公顷幼树在3000株以上,常年积水或间歇性积水,林木生长量低的林分,采取带状排水,带距30-50米,斜穿等高线,排水沟宽80-120CM,深40-50CM,达到以上标准的,支付全部生产费用,完成设计土方量80%以上,按比例支付生产费用,低于设计土方量80%以下的不予验收。卫生伐,对于遭遇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后,防护林病腐木已达总株数10%的林分,特种用途林病腐木已达总株数5%的林分应进行卫生伐,伐出受害木,改善林内卫生状况。促进更新和保留木生长。修枝,在采取各种抚育方法时,根据林分生长状况和经营目的,当需要修枝的林木占总株数的60%以上时,应进行修枝,修枝须在萌动前进行,修枝时剪去死枝或双生干条之一,修枝高度不超过最长活水平枝,树冠保留的高度不低于树高的1/3,修枝后切口处涂防腐剂。

母树林抚育,本着采小留大,间密留疏,去劣留优的原则进行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根据树种、林龄及林分密度确定抚育强度,伐后郁闭度0.5,树冠距离相隔1-2M,林下可保留部分能够改良土壤的灌木,对保留木实行挂牌,严格管护。如有采伐保留木的单位,实行采一罚十的方式进行经济处罚。

封山育林,对封山育林工作要加强领导,认真实施,严加管护。对不同的封山育林区要落实好承包,责任到人,设专人管护,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在封育期内禁止采伐、樵采、放牧、采集山副产品及从事其它影响林木繁育、生长的人为活动,对主要交通道路两侧封山育林设立的围栏、标志牌、公告牌。林业局将定期检查,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单位停发封山育林管护费用。

4.林木种子管理

种子管理,为了提高林木种子生产的技术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种子生产专业化、质量标准化、育苗良种化、采种基地化。林木种子经营管理必须按《森林法》、《种子法》、《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法规汇编》、森工总局关于转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执行。林木种子生产要实行统一管理,承包到户,责任到人。通过对种子资源经营保护和种子采收、调制、精选、检疫、调拨、贮藏等工作,提高林木种子品质,充分满足造林育苗用种,加速造林良种化进程。

种子采收,林木种子采收要在采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进行物候观测、结实调查和产量预报,制订采种计划及作业方案。林木采种计划的制定要根据丰欠年和林业局需种量下达计划,林业局负责组织采集,采种前承包户或采种者必须到营林处办理采种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对不按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林木种子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第四十四条执行。采种要做到四不准:不准伐倒树木采种、不准掠青采种、不准损坏树木采种、不准在生长畸形,长势不良,病虫害严重的树上采种。违者按林业行政法规处罚。对母树林和优树采种要由林场(所)承包管护人进行,禁止其它人员或单位采种。种子收购时要进行快速检验,测定种子净度、优良度,并区分种子等级,记载种源。

【参考文献】

树木调查报告第8篇

根据市委第三巡察组的要求,现将xx镇林业工作情况作以下报告。

一、林业工作总体情况

2017年以来,在县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我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政策精神,开展好村级林业生产规划和林业生产,将上级林业惠农政策宣传落实到村到户,提高群众对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做好了创森工作。

2017年以来,重点围绕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这一重点开展工作。结合我镇实际,主要针对我镇“五路一水系”进行了规范化种植。重点抓好阳七路、寿郭路、五四路、乔崔路、安石路五条道路路域绿化工作,总长38公里,规划林带土地2800亩,共流转农户土地1943户,路肩上土12万余方,伐树15000余棵,栽树12万株。全力推进赵王河水系绿化工作,在水系两侧绿化宽度达100米,新造林面积3000余亩,栽植苗木24万余棵,完成比率达100%。推动5个森林村庄建设,新栽植各类苗木3万余棵,突出了村庄特色。抓好农田林网及村级骨干路绿化,重点规划建设了后屯至刘子英段2个2000亩以上的农田林网示范方,总长60公里,新栽植苗木4万余棵。

在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上,每年都提前摸排调查,现场了解疫情,为病虫害防治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配合飞防公司搞好飞防工作,做到无死角防治。防完后定期观察防治效果确保林木病虫害不再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树木养护管理工作需进一步提升。2017年聊城市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来,我镇积极响应号召,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森工作专题调度会,着力推进我镇创森工作。通过深入研究上级文件精神,采取土地流转、大户承包经营和村级统一管护等措施,按时按质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创森工作目标。但是,树木栽植后,由于造林面积大,养护意识不强。出现了对树苗浇水不足、树木病虫害防治不及时的现象,造成部分树木萎靡。例如我镇三官庙村,在2017年创森过程中就曾出现这些问题。发现问题后,林业站立即靠上去,实地查看,并安排村委组织群众浇水保苗,针对病毒侵害,对症喷药。最终解决了问题,确保了树木成活率。针对这一问题,镇政府专门召开了村干部和各村树木养护工作人员的培训会,宣传培训树木养护管理知识,培养了一批树木养护能手,确保了我镇的创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