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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11-06 14:46:26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在区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统一管理体制的优势,切实加强对所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区直机关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总体要求:将原分单位派驻改为重点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原双派驻的纪检组、监察室作为重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继续保留;区直行政系统原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实行归口派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人事编制和部分人员后勤保障等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统一管理。区直各党委纪委(区经委、区教体局、区卫生局、区建委、区交通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直纪工委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纪检组暂按原体制运行。通过改革,加强工作力量,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二、机构设置和所驻单位

(一)重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区纪委、区监察局在原派驻的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保局、区人事局、区文广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审计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粮食局等17个单位继续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仍实行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每个派驻机构2人,其中纪检组长(副科级)兼监察室主任1人,助理纪检监察员1人(兼职)。

重点派驻纪检组长继续担任驻在单位党组成员,可分管与纪检监察相关的工作。

重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统一管理,人员编制、职数在驻在单位单列。后勤保障仍由驻在单位负责。

(二)归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名称和编制。区纪委、区监察局在区直行政系统原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9个单位归口派驻2个纪检监察组,名称分别为:中共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区监察局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中共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区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每个纪检监察组编制2名(从区纪委机关内部调剂解决1名),其中组长1名,纪检监察员1名。组长按副科级领导职务配备(也可高配为正科级。

(三)归口派驻纪检监察组所驻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所驻单位的划分:

第一纪检监察组驻4个单位:区水产局、区民宗局、区档案局(档案馆、史志办、区委党校。

第二纪检监察组驻5个单位:区物价局、区科技局(科协、区政务中心(区投资服务中心、区国资公司、振宣担保公司。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

(一)派驻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尤其是重要决策制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

3、督促检查和指导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4、督促检查驻在单位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我约束机制,健全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督措施和制度等情况。

5、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问题;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案件;查处驻在单位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

6、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所驻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7、承办区纪委、区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派驻机构相关工作关系:

派驻机构按照区纪委、区监察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对区纪委、区监察局全面负责。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对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区纪委、区监察局报告。为便于履行职责,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驻在单位党政领导会议。

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驻在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驻在单位涉及重要决策制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应向纪检监察组备案。派驻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

四、干部人事管理

(一)重点派驻单位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和归口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任免,由区纪委商区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按程序报区委研究决定。其他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任免,由区纪委、区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派驻机构负责人因工作需要或在同一派驻机构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交流。科级干部交流由区纪委商区委组织部提出,按程序报区委研究决定;科员级干部交流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商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三)派驻机构负责人向区纪委、区监察局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共同负责。

(四)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录用、奖励、培训等工作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和驻在单位共同负责。

五、后勤保障及其他事项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享受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

(二)归口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工资关系、办公经费、工作用车等后勤保障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统一管理,所需经费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单独列入部门预算报区财政统一安排。办公用房由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调剂解决;开办费、办公设备等由区财政统一解决。

(三)归口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区纪委管理,并参加区纪委机关党团组织活动。

(四)归口派驻纪检监察组所驻单位要及时将省市区有关文件、材料等转送纪检监察组传阅,按要求通知纪检监察组参加相关会议;所驻单位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材料,应及时送纪检监察组。

六、组织领导

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一)成立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编办、区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所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积极配合做好统一管理工作,大力支持派驻机构履行职责,并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第2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惩防体系、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成效的总体要求,改革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推进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全市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市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把握政策。教育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认识,顾全大局,正确对待这次改革,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对改革中涉及到转岗干部,进行妥善安排。

3因地制宜。按照“不削弱纪检监察力量、有利于形成整体合力”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改革模式,务求取得实效。

三、目标要求

有利于强化对管辖单位的监督,按照有利于整合纪检监察力量。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开展的原则,着眼于解决纪检监察机构规模小、力量分散、专职不专的问题,着眼于解决监督力度不够,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乏力的问题,着眼于理顺派驻管理机制,加强对派驻人员管理,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对市直70个部门和14个乡镇(办)全部实行集中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统一管理的体制,进一步整合力量,理顺关系,强化责任,切实增强监督效果。

四、工作方案

(一)机构设置

1撤销派驻市直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和垂直部门除外)撤销派出的市直机关纪工委。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其名称为:中共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第一(二、三)工作委员会、赤壁市监察局派出第一(二、三)监察分局。

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工作管辖范围为: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直机关工委、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台办、市委老干部局、市侨联、市科协、市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市文体局、市广电局、市卫生局等25个部门(单位)

派出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工作管辖范围为:市政府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档案局、市史志办、市扶贫办、市接待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宗教局、市外事办、市科技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招商局、市安监局、市残联、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等22个部门(单位)

派出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工作管辖范围为: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经贸局、市行业管理办、市外贸局、市商业总公司、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物资总公司、市农办、市陆水水库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水产局、市农机局、市特产局等23个部门(单位)

2保留乡镇(办)纪委。设立3个面向乡镇(办)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其名称为:中共赤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第四(五、六)工作委员会、赤壁市监察局派出第四(五、六)监察分局。

派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工作管辖范围为:

派出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工作管辖范围为:

派出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纪检监察工作管辖范围为:

3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司法局和垂直管理部门鉴于其工作性质和编制的特殊性。由市纪委监察局加强协调和管理。

4市属规模以上企业党组织的纪检工作。

其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职责不变,撤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没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同时,必须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备专干负责纪检监察业务工作。

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按照现行纪检监察工作体制。行使市纪委、监察局授权的职责和权限,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

(二)领导体制

规格为正科级,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市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行统一管理。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人员名额

1人员编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编制单列,纪工委、监察分局编制由市编办发文予以明确。工作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从现有45岁以下的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中择优选调一部分,二是全市大专以上学历,40岁以下干部中选调一部分。参加选调的干部必须具有干部身份、行政编制,属于财政供养人员。

设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1名,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定编5名。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工作人员2名。

2编制来源。6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共需行政编制30名。市纪委监察局增设干部管理室。合计32名。所需行政编制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从撤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划转;二是不足部分,由编办调剂解决。

(四)工作职责

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1监督检查。加强对所辖单位和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所辖单位和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廉洁自律、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督促协调指导。督促协调指导所辖单位和部门抓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3号)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中发[]9号)要求。

3案件查办。受理所辖单位和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经批准。初步核实所辖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政纪问题;参与调查所辖单位和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所辖单位和部门党员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案件。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第3篇

回顾党的历史,纪检机关的产生与组成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即早期的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和“七大”以后的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

在领导体制方面,随着监督工作的逐步深化以及客观形势的发展需要,纪检机关的领导体制也由1980年前的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单一领导体制改为十二大确立的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的双重领导体制。合署办公后,中央一级的领导体制为:中央纪委受党中央领导,监察部受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县级以上行政监察机关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对地方各级监察机关而言,组织管理上的双重领导体制决定了工作管理和干部管理上的多重或双重关系。就工作管理而言,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就干部管理而言,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具体执行中因层级和范围的不同,实行的是一方为主,一方为辅的管理方式。十四大后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中实行党委(党组)组织负责,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协调参与的工作管理机制。在强化监督措施上建立了五项制度,即巡视制度、纪检机关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初核制度、下级纪检机关向上级纪检机关工作报告制度、主要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前征求纪检机关意见制度和纪检干部调动前征求意见制度。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立、组织管理方式及所承担的主要职责任务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立与组织管理方式。回顾纪检监察工作的发展历程,最早提出派驻管理体制的是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该决定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有权不通过同级党委向上级党委和监察委员会直至中央反映情况,检举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并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可以派出监察组常驻国务院各部门,由中央监察委员会直接领导,各地在必要时也可照此办理。这一规定首次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与派驻机构的直接垂直领导关系,从管理体制上初步探索了强化监督的新方式。纪检监察机关恢复重建后,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十二大”通过的新规定,中央纪委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检查员,在中央纪委直接领导和驻在部门党组指导下进行工作。这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派驻纪检组和派出监察机构也实行了合署办公,在组织管理方式上实行双重垂直管理体制,即分别受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干部管理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主。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任务: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是合署后的纪检监察机关的派出组织,工作中承担着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双重职能。主要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人民政府决策情况。在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领导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其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班子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当前派驻机构工作管理中存在的现实具体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协调,统管工作不全面、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为派出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延伸、监督前哨,在管理体制上却实行的是单向垂直管理体制,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体现为监督与协助关系;虽然从理论上讲,这种管理体制有助于增强派驻机构的独立性,提升派驻机构的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强化监督效果,但由于实际工作中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存在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纪检组长是驻在部门党组领导下的一名党组成员,而派驻监察机构相当于驻在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这种管理体制,实际上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加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的许多具体事项如业务指导、日常工作考核、干部成长进步与个人培训发展、党团组织活动、退休管理服务、后勤物质保障等全部依靠驻在部门等,导致与驻在部门的依附关系无法切断,实际执行效果大打折扣。二是人员少、任务重矛盾突出。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承担着党纪监督和行政监察的双重职责,同时还要协助驻在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驻在部门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人员编制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往往疲于应付日常事务,很难集中精力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职能作用难以充分有效发挥。三是由于职责定位模糊,工作中存在被迫大包大揽,越俎代疱现象。虽然中、省两级都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任务进行了规定,但由于没有较为系统全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条例,多重监督主体在监督职责划分上存在交叉重叠、职责界限不清现象,致使派驻纪检组在具体工作中不得不承担了大量本应由其他管理职能部门承担的监督职能、任务,既加大了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风险,也影响了自身本职工作的深化细化。

三、对目前管理体制下改进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议

针对当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组织管理、人员编制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现实具体问题,在不改变现有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的情况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强化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管理:

(一)在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上: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多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能的实际以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派驻机构在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干部配置上的巨大差距,重新确立制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当前形势下的工作职能定位及所承担的具体职责、目标、任务,明确派驻机构与其他管理监督部门在履行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上责任划分并以条例、制度、规章的形式确立下来,以便工作中有章可循、有尺可量、有责可追。

(二)在工作的组织管理上:1.进一步规范完善派出纪检监察机关与派驻机构在组织管理、业务指导、后勤保障、日常工作联系交流、工作效果考核评定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措施,以利于派驻机构解除后顾之忧,放心大胆地开展执纪监督工作。2.整合资源,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督质量效果。根据行业特点和业务性质,可适当对现有派驻机构资源配置进行调整组合,也可参照目前一些地方试行的片派驻管理模式,对部分业务相近的派驻纪检机构进行集中统一连片管理。此外,还可借鉴其他监督方式如巡视制度等的优势开展多侧面多角度立体监督。

(三)在监督的重点方式上:鉴于派驻的力量所限,当前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保证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在监督策略和方式上要以督促落实驻在部门党组健全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惩防体系建设为目标,围绕选拔任用干部、畅通监督渠道、重大事项民主公开、领导干部执行廉政纪律情况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突出抓好驻在部门党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导组织系统行业反腐倡廉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落实实施。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第4篇

实地调研,听取意见,广纳智慧……经过近半年的酝酿、起草、修改,8月16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这是继今年2月中旬下发《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之后,深入推进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又一务实之举。

从建齐乡镇纪委,夯实基层纪检组织,到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强化对权力“中枢”的监督,四川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监督体系,确保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纪检监督。

健全组织,确保监督全覆盖

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履职现状究竟如何?围绕这一课题,今年初,由省纪委组织的大调研在省直机关全面展开,调研时间长达一个多月。期间,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怀臣多次到省直部门实地调研,先后召开省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调研发现,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还存在组织机构不够健全、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职责任务不够明确、人员力量比较薄弱等问题。

“党的关系在省直机关工委的99个省直机关和单位,15个没有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专职干部,每个单位平均只有3人左右,有的只有1到2人,大部分单位机关纪委没有办事机构、没有专职人员。”省纪委干部室负责人说。

省直某单位纪检组长更是坦言:“力量薄弱、领导体制不够健全是制约监督工作有效开展的‘短板’。”

针对薄弱环节,《意见》定下了“分类构建”的工作形态,将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划分为省纪委监察厅双派驻机构,省纪委监察厅单派驻机构,省纪委派出机构(省直机关纪工委),省直部门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处),省直部门机关纪委5类,对人员配备、职级待遇等作出了一系列硬性规定,要求“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

省直机关工委书记贾松青说:“《意见》规范了省直机关纪工委与各部门纪检组织、各部门纪检组织与机关纪委的工作关系。”

“工作的马力更足了!”省纪委派驻省工商局纪检组长监察专员陈上权深有感触,“《意见》使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在机构设置、工作开展各方面都‘有章可循’。” 针对工商系统战线长、任务重,而派驻机构只有5个编制的实际,省工商局将两名干部编制交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固定使用。省工商局局长李柏云说:“决不能让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方面犯愁。”

同时,各系统抓住有利契机,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省公安厅配齐配强县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在全省100人以上的县级公安机关单独设立监察室,配备专职纪检监察民警不少于3人。省质监局调剂省局机动行政编制,为各市(州)局分别配备一名纪检监察干部。

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成效显著。省卫生厅明确了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省交通厅设立厅直机关纪委,直属25个单位全部健全纪检监察机构。

对此,省纪委派驻省交通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李传林十分欣慰:“健全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整合了监督力量,构建了联动监督的工作格局,增强了监督实效。”

定岗定责,强化监督实效

职责定位不明确是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面临的共同困扰。“一些纪检组长还要分管相关的业务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怎么开展工作?”省纪委干部室负责人说。

按照《意见》要求,四川对五类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责任务、工作机制、领导体制作出界定,明确监督重点。

“定岗定责”是《意见》的刚性规定。《意见》要求针对不同类别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关系,建立全面工作定期报告、重大工作专题报告、重要举报和重要案件查办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强化组织领导。规定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出列席部门党委(党组)会、行政会、民主生活会,及时了解情况,强化全面监督。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的工作分工,规定“不分管与履行监督职责相冲突的工作。”省纪委干部室有关负责人解读道:“出台《意见》的初衷,就是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惩处、组织协调、教育保护的职能,不能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

谈到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如何充分履职的问题,省纪委派驻省水利厅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徐亚莎深有感触:“纪检组长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要把加强监督作为重中之重的职责,全力以赴,抓紧抓好。”

全省水利系统建立了督查自查台账制,将项目规划、招投标、建设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等细化为54项检查内容,动态记载重大水利项目督查情况,确保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情况来看,今年以来,违纪违法案件同比下降48%,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从2009年的第12位上升到2011年的第4位,这其中,惩防体系建设功不可没。”省国土资源厅纪委书记李学军说。

激发活力,履职能力大提升

翻阅《意见》,共7大块35条,其中有关队伍建设的有3大块14条。“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都是实打实的举措。”省纪委干部室有关负责人说。

配强纪检监察干部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意见》的创新之处在于,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体现纪检监察职业特点的干部资格准入制度”,要求“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对学历层次、年龄结构等提出明确要求。对此,四川省委党校教授、省监察厅特约监察员王建华的评价是“将纪检监察干部的使用考核纳入了制度化范畴,提高了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意见》还对五类省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人员配备、职级待遇等分别作出明确规定。

教育培训是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意见》强调,要按照“全员培训”原则,加强对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今年以来,省纪委以纪检监察系统能力素质、思想作风、组织基础“三项建设”活动为契机,利用纪检监察信息化平台,定期开展在线互动授课、清风讲坛、廉政课堂等,内容涵盖法律、经济、新闻传播等各方面,大力开展“纪委书记下基层”“民情日记”等主题实践活动,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有1100多人次参与。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第5篇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1、抓好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的决策部署,及时梳理把握所监督检查部门单位承担的具体任务以及推进计划、责任落实、工作进展等情况,主动跟进督促落实,保证政令畅通、执行到位。对转方式调结构、加强生态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特别加强对今年实施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便民实事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集中采购、项目施工、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管控措施,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廉洁高效。实行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联系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项目制度,每名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联系所监督检查部门单位3—5项重点工作或重点工程项目,畅通联系渠道,把握关键环节,做到同步介入、全程参与、跟进监督。联系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有记录,并作为派驻机构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2、抓好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提速增效年”活动为主线,以经济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部门为重点,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能优势和能动作用,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线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整改行政审批层次环节多、效率低下等问题,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严格执行《县干部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及工作流程,督促各部门单位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3、抓好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参加或列席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民主生活会以及重大事项通报等方式,加强对部门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部门单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提高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4、抓好对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部门单位认真对照2012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意见,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完善一季一报告、半年一检查、一年一总结工作制度,加强对部门单位分工任务的督导调度,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按照县委、县纪委部署和要求,抓好全县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督导检查,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监督检查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深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项措施的督促落实

5、继续推进党务和政务公开。将部门单位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以及办事公开情况,纳入经常性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完善公开平台、创新公开形式、更新公开内容,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以公开促工作程序规范、促服务水平提升、促干部作风转变。坚持对外公开与对内公开相结合、常态公开与即时公开相结合,特别加大对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公开、财务公开的督促力度,深化公开效果,提升公开水平。

6、督促落实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项制度。结合深化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等工作,督促完善部门单位权力运行制度规范和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长效机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建立部门单位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自查制度,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跟踪督查,进一步增强各级执行权力公开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使阳光用权成为常态。

7、抓好经验总结提升。及时总结部门单位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好做法、好经验,力争打造一批工作亮点,推出一批工作典型。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实践,积极主动提意见、提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措施提供鲜活经验。

三、着眼改进作风,增强廉政教育和纪律检查针对性实效性

8、加强廉政教育。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督导部门单位开展好保持党的纯洁性主题教育活动,保持党员干部队伍思想纯洁、作风纯洁。督促落实日常廉政教育措施,采取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上廉政党课、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观看廉政警示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经常性开展党性教育、作风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引导部门单位创新廉政文化建设载体,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

9、抓好纪律检查。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加强对部门单位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对治理庸懒散问题,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以及狠刹吃喝之风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提升党风政风。发挥监督作用,强化案件初核职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统一部署,参与有关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四、着力完善提升,进一步提高派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0、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暂行办法、工作实施细则、巡查工作规则(试行)、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监督实效。强化派驻机构与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部门单位召开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等重要会议,必须提前告知派驻机构参加;派驻机构要有计划开展调研、走访、座谈等活动,落实重大事项报告、重要文件资料报送相关责任,做到重大事项早知情、早介入、早监督。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第6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对市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召开这个专门会议,把大家请来,讲清楚改革的背景、干部安排的考虑、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讲清楚纪律和规矩,目的就是要积极稳妥推进全市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X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对标看齐,聚焦主责主业,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保持反腐高压态势,重拳整治“中梗阻”,深入推行“禁酒令”,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特别是在今年全市村(社区)换届和防汛抗灾“两场大考”中,全市纪检系统行动迅速,措施有力,严明纪律,严肃执纪,有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既保证了村(社区)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又为夺取防汛抗灾胜利作出了特殊贡献。市委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对纪检干部努力工作、作出贡献是充分认可的。

刚才,XXX同志宣布了有关人事安排方案,向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市直机关纪工委进行了授牌,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组长代表作了表态发言。希望同志们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忠诚履职,把派驻监督改革的各项工作做得扎实有效。下面,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派驻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

推动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党中央着眼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重要部署。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全面增强做好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改革全面到位。

(一)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大硬性任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部分,主要内容是“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其中一个全覆盖就是纪委派驻全覆盖,对所有党和国家机关都由纪委直接派驻纪检组进行全覆盖监督。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准则条例0,进一步对派驻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中央部署,中央纪委、省纪委分别于2015年底和2016年底完成了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任务,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示范。今年初,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强调,要稳步推进地市一级纪委派驻全覆盖;省委、省纪委明确要求,全省市县纪委派驻全覆盖工作今年要全面完成。党中央的要求是定音鼓,省委的部署是时间表,要求派驻纪检到位。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纪委部署要求,对标看齐,抓紧抓实,不折不扣完成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任务。

(二)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强化党内监督的一大创新抓手。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这个制度从1982年实施以来,已经30多年了,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存在一些问题。从反腐形势看,在党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全国、全省一样,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这些年,从信访、巡察、执纪审查发现的问题可以看出,有“雁过拔毛”的,有不作为、乱作为的,有政商关系不清不楚的,有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有单位政治生态出问题的,还有“四风”问题树倒根未除,新形式、新变种时有出现,等等。从纪检现实看,纪检组是单位的内设机构,纪检干部“端单位的碗、吃单位的饭”,受单位管,监督的底气、勇气明显不足,不少单位的纪检组几年不办案子。即便是在一些案件查办过程中,有的成了请托说情人,有的成了协调了难者,站到了纪委的对立面;有的纪检组职责发散,“干了别人的事,荒了自家的田”。还有不少基层单位没有纪检组织,党内监督有空白等。出现这些问题,根子在于主体责任有缺失,监督责任有空白。指出,“实现派驻全覆盖,就是要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推动派驻监督全覆盖改革,就是要通过组织和制度创新,重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派驻机构的独立性,把“同级监督”变为“上级监督”,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派驻监督作用。这样一来,通过实行派驻监督全覆盖,有利于推动党组(党委)把主体责任真正扛在肩上,纪检组把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全面提升党内监督实效。

第三,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是推动科学跨越发展的一大坚实保障。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建设“五个益阳”,需要全市上下戮力同心干事创业,需要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坚强保障。既要对那些不守纪律规矩、不勤政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予以惩戒,又要对那些大胆作为、又没有明显过错的干部予以保护,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市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能够更好地实现“贴身监督”,及时有效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情,从而确保党的领导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优化干事创业生态环境,确保“五个益阳”建设顺利推进。

二、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合力

派驻机构全覆盖不只是机构设起来,人员到位,它本身不是目的,是一个过程,目的是为了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体制改革,要看开工、看内容,更要看效果。希望市直各单位党组织、各派驻纪检组都跟上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转变观念,把准要求,强化担当,大胆工作,不断增强整体合力,提升工作实效。

(一)坚决服从大局。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我市纳入派驻机构全覆盖的单位共80家,各涉改领导干部要坚决服从改革大局。一是尽快到位履职。我们采取单独派驻与综合派驻相结合,以综合派驻为主的方式,共设派驻纪检组25家,也就是今天集中授牌的25家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考察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派驻机构其他干部的选调、使用、交流、培训由市纪委统筹安排。原则要求这25名派驻纪检组长明天要全部到岗到位,并迅速履职,原相关派驻纪检组负责同志要配合尽快做好工作交接,做到无缝对接、平稳过渡。要严明交接纪律,不准迎来送往,不准请客送礼,不准铺张浪费,严格按制度办事,切实做到廉洁交接。干部调动交接要简简单单、清清爽爽,纪检干部更要严守规定,廉洁从简,高效务实,不要担心没有面子、人际关系不好等问题。这次纪检干部交接,要成为全市干部廉洁交接的示范。市纪委要会同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做好机构撤并、人员调配、编制划转、后勤保障等后续工作,尽快把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开展起来。二是正确对待安排。市委对这次派驻机构改革非常重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安排问题。根据工作实际,涉改市管干部分两批安置到位,本批次已安排25名派驻纪检组组长。下一批次,将统筹使用空缺市管职位,对其他涉改市管干部作出妥善安置。希望涉改的各位领导干部服从改革大局,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这次需要安置的涉改市管干部63人,需要刚性消化38人,尽管市委在人事安排上做了大量工作,作了最大努力,但现在职位资源管理越来越严,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越是这种情况,越要坚决服从改革大局,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这是要求,也是纪律。大家都是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相信都有这个政治觉悟和全局观念。也请大家相信市委会对大家做出妥善安排。三是加强自身建设。各派驻纪检组要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提高履职能力,加强内部管理,狠抓自身建设,做严格自律的标杆。市纪委要全面加强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和监督,坚持用铁的纪律领班子、带队伍,坚持“刀刃向内”,严管才是厚爱,才能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

(二)明晰职责定位。

指出,“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监督本质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明确了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一是派驻监督就是上级监督。派驻机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这两个身份,要把纪检组长的身份摆在第一位,要把向市委及市纪委负责摆在第一位。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是上级纪委向部门单位派出的“哨兵”,设置的“探头”,是“常驻不走的巡察组”。二是派驻纪检组就抓主责主业。派驻机构不再承担监督之外的工作,党组(党委)也不要再安排其他工作。纪检组的主业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要让他们专责监督,真正专起来。三是抓主责主业就要从严从实。各派驻纪检组代表市委、代表市纪委行使监督责任,必须专于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紧跟市委和市纪委的部署要求,牢记“纪委干什么,派驻机构就干什么”,坚决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对照“六项工作职责、八项监督权限”的要求,把党章对纪委的要求在派驻监督中充分体现出来,特别要履行好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监督职责,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问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是渎职,都要严肃问责。

(三)促进内涵发展。

改革后,各派驻纪检组监督对象线长面广,特别是综合派驻纪检组,不仅单位多,各单位性质和职能又不相同,如何搞好监督,需要大家开动脑筋,主动出击,在工作方法上多作考虑。一是积极创新方法。尤其是要尽快与被监督单位对接,迅速打开工作局面。在工作中,基本原则是要践行“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牵牢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当好党内政治生态“护林员”。二是加强组织协调。既要经常与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交换意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协助、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又要保持派驻监督的相对独立性,不能与驻在部门搞成“命运共同体”,不能把自己当成驻在部门的内设机构。各市直机关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把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作为自觉履行主体责任,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爱、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监督就是保障的意识,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要畅通监督渠道,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主动征求纪检组意见,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纪检组通报,充分保障纪检组的知情权、监督权,不得对纪检组的工作设置障碍、干扰阻挠;对纪检组指出的问题、反馈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整改纠偏,要善于运用纪检组的力量和工作成果,把党组织管理好、建设好。三是推动干事创业。各派驻纪检组要提高政治和思想站位,动真格、出实招、下功夫,强化改革担当,守住管党治党底线,促进全市党员干部强信心、提素质、优作风、敢担当、勇争先。要严格执行市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若干意见》《党政干部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立好用人风向标,撑好人文关怀伞,用好容错免责牌,努力营造全市上下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持续掀起创新开放新高潮。

三、坚持标本兼治,大力推进党风政风民风的持续优化

今年年初召开的市委经济工作会和最近召开的市委六届三次全会,都要求全市上下投身于干事创业的热潮,推动益阳科学跨越发展。在7.26讲话中,要求全党要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的姿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前进。大家要保持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民风,为我们干事创业、科学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大家要看到,好风气就如好空气,洁净清新,惠风和畅,所处其间自然心情舒畅、精神抖擞。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成功举办一节一会,在创新开放上实现了一系列新的突破;通过扎实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在发展基础上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通过成功抗御特大洪灾,在精神斗志上树起了一座新的丰碑,彰显了党委政府的优良形象,凝聚了上下同欲的益阳力量。只有驰而不息地优化党风政风民风,益阳才会处处和暖,事业常青。因此,纪委派出机构对所监管单位的干部作风一定要做到抓早抓小、抓细抓常,真正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向好,以良好的干部作风来正党风、促政风、带民风,真正做到党风正、政风清、民风淳。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社会生态要向上向善,政治生态更要风清气正。

(一)以典型案例为警示,守住廉洁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8月1日,省纪委公示,省统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跃涛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消息公布后,在全市干部群众中产生了一定反响,主要关注这一案件要牵扯多少干部进去。对此,省纪委主要领导同志明确指出,杨跃涛涉嫌违纪的问题主要发生在益阳,益阳的干部要切实警醒,坚决守住清廉底线。市委对这个案件的态度十分明确:第一,坚决拥护省委、省纪委审查杨跃涛的决定。第二,积极配合省纪委在益阳的办案工作,将杨跃涛在益阳涉嫌违纪违法的情况彻底查准查清。第三,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凡是自认与杨跃涛案件有关的人,要自觉向组织说明情况,不要抱侥幸心理,争取宽大处理。与杨跃涛有工作关系,交往中没有违纪违规的同志,应打消顾虑,相信组织,相信自己;对这些同志,不要贴标签,更不要随便划线。第四,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杨跃涛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断进行自我剖析、自我反省,做到一心干事、一身干净、一腔赤诚。

(二)以提效为目标,建设智慧城市,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务环境。

干部作风的改进,党风政风的优化,最终要落到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上,双赢共赢的营商环境上。为此,要按照“善政、惠民、兴业”的理念,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进一步促进行政审批规范化、网络化和群众办事便捷化、高效化、公开化,切实加快智慧益阳建设,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和先机。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出台了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其中特别要求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务,市委对此高度重视。一是要充分整合资源。所有有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单位必须在政务中心开辟窗口,所有窗口必须授权到位,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窗口能真正把事办成。纪委各派出机构要注意做好这方面的督导工作。二是要深度流程再造。合理压减流程,实施流程再造,强化流程服务,将审批服务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程序化、规范化。强化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推进不同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办理机制,采取“一门受理、分流承办、集中收费、限时办结”等方式,实现“进一家门、办多样事、解万千难”。三是要对标推进到位。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具备益阳元素的“一单统表、一厅统管、一窗统受、一网统办、一号统揽”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初步建立标准统一、体验一致、跨界协同、运转高效的市县乡村四级无差异化的政务服务新格局,努力让益阳成为同类政务服务先进新标杆。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第7篇

 

为督促驻在单位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XX月XX日至XX月XX日,驻XX纪检监察组对四个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我组通过查阅工作台账和听取汇报的方式,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抓好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违纪违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各单位总体情况良好,组织领导有力,工作开展有痕,监督管理有效。各单位领导班子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年初工作计划中,与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制订了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方案、主体责任清单。其中,XX局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台账较为齐全,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明确,日常工作会议记录详细;XX党组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和学习教育活动;XX党组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XX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间能够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制度缺失,不能有效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班子成员与普通党员干部谈心谈话不够,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形式缺乏创新。针对存在问题,我组对驻在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

下一步,我组将认真履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责,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将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教育干部、保护干部。

 

 

派驻纪检组工作计划第8篇

“在派驻监督工作中收集到的材料,每一份都很珍贵,为我们之后开展政治生态分析,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精准‘画像’提供了依据。”黄浦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各被监督单位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督促其从相关制度规定上予以完善。为厘清执纪监督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形成执纪监督工作合力, 2月28日,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方萍组织召开执纪监督工作分片座谈会,讨论《市纪委监委2018年执纪监督工作要点》,研究分析县区和派驻机构驻在单位政治生态情况。

就如何深入开展好执纪监督工作,会议给出了“七字诀”:教、会、谈、询、查、交、改。

1.抓好“教”。认真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以案说纪、典型案例剖析等为内容的警示教育。

2.参好“会”。主动参加监督单位的党委(党组)会、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等会议,就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等提出要求。

3.搞好“谈”。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例行的谈心谈话、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及时咬耳扯袖。

4.用好“询”。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谈话函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深入开展谈话函询。

5.抓好“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治理、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干部考察考核等活动来实施常态监督;采取对问题线索进行审查,抽查核实函询情况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方式来实施重点监督。

6.做好“交”。办好问题线索移送交接手续,根据不同情形做好相应处理。

7.督好“改”。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加强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就如何发挥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会议强调: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要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整合力量,实现同步、同向推进的“监督一体化”模式。

当前,监督已作为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但实践中有的地方监督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问题的症结之一就在于不会监督,缺乏监督的本领。如何在实践中开展好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好监督作用,笔者认为,要运用好“四盯”法,即对监督对象做到“盯全、盯紧、盯近、盯微”,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盯全”,即做到监督全覆盖。“盯全”就是从空间上全覆盖,盯住全部的监督对象,也就是盯住人;盯住全部的监督内容,也就是盯住事。要盯住的人主要指的是党员干部和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督对象。要通过建立廉政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把每个监督对象的情况搞清楚,做到知己知彼。在盯住人上,要坚持重点论和两点论相统一,既要把“关键少数”作为重点,又要对党员干部和其他监督对象都管理起来、监督起来。盯住的事主要是指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和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情况,把各种情况综合起来就是该地或部门的政治生态总体状况。监督的“事”上的全覆盖不是什么都管,而是要紧紧围绕和依靠党章和监察法开展监督工作。在“盯全”上,涉及的人员多、事情多、范围广,所以要大力加强各监督主体的建设和力量调配,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四个监督全覆盖。

“盯紧”,即做到监督常态化。盯紧就是时间上全覆盖不留空隙,要突出监督的日常性。不能搞“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式监督,杜绝“运动式”“一阵风式”的监督,要针对监督内容综合本地或部门政治生态状况,从年度总目标到季度部署,从每月安排到每周开展再到每日实施,列出详细的监督计划,画出日常监督的“施工图”。要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建设、纪律执行情况、重点岗位风险防控、“三公”经费支出、“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等关键事项以及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要盯紧监督对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让监督对象养成经常受监督的习惯。

“盯近”,即做到监督要深入。“盯近”就是要近距离盯,要短兵相接,要深入一线去监督,强调的是要接地气,有效杜绝监督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按照“盯紧”的任务安排,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组、群众中间或者隐蔽场所、宾馆、饭店、私人会所等特殊地方,走访了解、实地查看,真正地访民意、听民声,找问题、挖线索,寻病根、开良方,亮利剑、出重拳。让监督对象时刻意识到监督就在身边。在“盯近”上,要做到“四个经常性”,执纪监督部门要经常性深入联系地区和部门,派驻机构要经常性深入被监督单位,基层纪委要经常性深入村组和群众,巡视巡察机构要经常性做好对地方和单位的巡视巡察工作。各监督主体之间要厘清责任和关系,建立健全线索移交、定期会商、协作联办、日常联络、督查督办等制度,形成联动监督合力,使党内监督、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盯微”,即做到监督要盯早盯小。“盯微”是对“盯近”的进一步深化,“盯微”的过程也是发现和找出苗头性问题的过程。做好“盯微”工作,首先要树立一种高度负责的态度,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不仅要有坚定的政治态度,而且要有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来体现政治态度的坚定性,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就是在开展监督过程中处处留心,不走马观花、浮光掠影,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开展监督。其次,要坚持问题导向,带着疑问,仔细查阅档案材料,实地观察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倾听党员干部和群众心声,并做好记录,学会将看到的、听到的综合分析研判,在分析研判中发现苗头性问题。最后,要用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谈话提醒,克服好人主义,防止对问题放任不管,随波逐流。

“盯全”和“盯紧”是制度层面的要求,监察法有明确规定,监督要全覆盖,突出日常性;“盯近”“盯微”是落实层面的要求,是方法措施,而我们目前工作中的短板主要是后两个,需要在实践工作中弥补加强。近距离的检查监督,不仅能发现问题,而且能形成有效震慑。监督“四盯”工作法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方法,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运用,把学与思、知与行进一步统一起来,切实发挥监督的重要作用,体现监督的实际成效。

既得“拔烂树”,又得“护森林”。过去,纪委给人的印象主要是反腐败、抓大案,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执纪监督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监察体制改革后,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分设,从抓“关键少数”向管住全员延伸、从“查违法”向“盯违纪”前移,监督,作为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得以强化。2018年1月,市纪委监委新增5个执纪监督部门,围绕推动执纪监督职责“破题”,积极探索、深入研究,推动党内监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作了一系列探索尝试,取得了显著成效。

统一步调,探索创新精准监督

每年第一季度,结合部署当年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深入到部门单位,对部门单位制定的(一张)年度主体责任清单进行审核,并对市管干部集中收集一次廉政档案资料、开展一轮“交心交底”廉政谈话,指问题、提建议,签字背书后将主体责任建议清单、廉洁自律清单、发现问题清单交给部门单位;第二、三季度开展一轮例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在面上部署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对问题突出单位开展一轮廉政教育和一次约谈;第四季度结合总结报告工作,到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一轮班子成员向派驻机构述责述廉,并进行一次考核测评,就部门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向市纪委作一次总结报告。——这是市纪委监委为破解监督步调不一致、执纪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根据时间节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的“十个一”工作计划。

新增执纪监督部门成立后,虽然职责上作了具体规定,但是具体怎么干,没有经验可以遵循借鉴。为此,市纪委监委多次专门召开专题座谈会,探索更为科学有效的监督方式。

“通过创设‘十个一’这一‘规定动作’,将廉政谈话、建立廉政档案、述责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有机融合,坚持把监督作为基础性、日常性的重要工作,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各执纪监督部门攥紧拳头,步调一致,增强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的作用。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得益于“十个一”工作方式,截至目前,市纪委监委建立了涵盖全市13个县市区、76个市直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25000余名市级监督监察对象的廉政档案。

通过建立廉政档案,摸清了监督监察对象的“家底”,档案涵盖被监督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曾经受过的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谈话资料等情况。“廉政档案为市直部门单位廉政情况‘画像’,便于对部门单位整体政治生态全面掌握,找准病灶,对症施治,从而实现精准动态监督。 ”市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孙立宁介绍。

出去走一圈很容易,但如果只是汇报一通,表扬一顿,有什么效果?在不少执纪监督工作人员看来,执纪监督如若方法不当就易流于形式。既用足用好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勇于打破惯性思维,围绕监督如何更好更准发现问题,市纪委监委创新探索了一系列工作方法。“七问七查”例行监督检查是其中之一。

这一工作方法从如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等7个方面,对26个方面具体问题统一步调进行监督检查,采取进驻检查、随机检查和交叉互查等方式,每年开展一轮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检查的内容、方式和方法步骤,让例行监督检查有了抓手。截至目前,通过开展“七问七查”例行监督检查,已检查部门单位77个,初步发现问题线索16件,面上问题369个。

此外,市纪委监委积极运用自上而下监督、热点跟踪监督、“科技+平台”监督、会议监督、“三重一大”监督、借势借力监督、“交心交底”监督、“一案四查”监督等监督方式,努力在发现问题上下足功夫、积极探索监督方法路径,拓宽监督视野,延伸监督触角,消除监督盲区,实施精准监督。

制度是保障,是工作的规范、提升。工作中,市纪委监委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去年以来,制定了包括“交心交底”廉政谈话、“七问七查”例行监督检查、“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等履职规范类、管理运行类、保障机制类三大类18项制度,让监督部门在一个标尺下比学赶超、推动工作、干出成绩,同时填补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的制度建设空白,使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全面“体检”,推动系统化整改

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皆成“阶下囚”,这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市纪委监委执纪监督部门充分发挥“一线监督”“贴身监督”的优势,结合发现的行业性、系统性问题,督促主责部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做到既管“树木”又护“森林”。

前不久,市纪委监委召集各县市区纪委、“两办”主要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对各县市区开展例行检查的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

“在对陵城区城管执法局、乐陵市财政局、宁津县发改局、庆云县国土局进行例行检查时,我们发现不少违反有关规定突出问题,违纪人员得到纪律处分,相关问题得到整改,制度得以规范。 ”市纪委监委第八纪律监督室赵彦冰说,此次通过对陵城区、宁津县、乐陵市、庆云县的例行检查共发现137条问题,指导督促查处案件110余件次,还将发现的相关线索交给县(市、区)纪委。

据介绍,今年的例行检查将进一步扩大范围,对市管干部有关部门进行压茬检查,一方面对已经检查过的单位进行“回头看”;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积累的监察经验对未检查的部门进行细致检查。

“执纪监督不是找茬、挑刺,而是像‘体检’一样,是为了帮助党员干部减少失误、及时纠偏,凝聚合力干工作。通过及时抓早抓小,‘红脸出汗’,防止他们酿成更大的错误,这其实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 ”赵彦冰说。

去年全年,通过统筹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和县市区纪委监委力量从市直和县市区同步推开集中察访,发现问题线索277条、面上问题128个;市级执纪监督部门自办问题线索100件,督办问题线索949件。

严管即是厚爱,约束亦是激励。执纪监督发现问题不是最终目的,推动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才是真正的目标,不能“割一茬长一茬”。“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之后,问题较为突出的,可以搞一轮廉政教育、约谈、专项治理,哪个系统问题比较突出就督促哪个系统;对面上苗头性、普遍性突出的问题,我们督促地方党委政府或者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封堵制度漏洞,最大限度发挥监督效果,切实管长远、管全面、管根本,达到治本的目的,切实发挥‘护林员’的职能。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协作联动,构建大监督格局

2018年7月,市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在办理一起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过程中,发现庆云县某单位问题线索,随即,他们将该问题线索转有关部门调查。查实该单位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4人。

过去一年,市纪委监委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指导联合派驻机构开展重要节点集中察访3次,自办问题线索49件,督办问题线索300件,与派驻机构联合办案29件。通过充分发挥执纪监督室的协调、指导、服务、监督作用,形成了执纪监督、派驻监督“一盘棋”。

强化整体监督合力,提高全面监督质量,市纪委监委着力构建大监督格局。“大监督的内涵在于从打通协作联动路径入手,积极探索不同监督之间、执纪监督与审查监督之间相互配合、互相补充的有效方式和工作机制,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

一直以来,市纪委监委借执纪监督挺直腰杆,借派驻监督找准抓手,发挥执纪监督、派驻监督一体监督优势;巡前沟通、巡中协作、巡后运用,推进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相互借势借力;以廉政档案为载体,打通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的关节,建立执纪监督、审查调查联动机制。此外,还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打破“信息壁垒”,构建起各监督主体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通过建立监督协调统筹、监督审查联动、指导融合、协作办案4项保障机制,建立各监督部门单位之间的大监督信息沟通共享常态化机制,逐一打通协作联动的工作环节,形成监督链条,实现监督同步、同向推进。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政治生态是衡量一个地方、一个系统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重要指标。工作中,市纪委监委把政治生态评价作为推进大监督的一项“龙头”工作,专门成立政治生态建设课题组,建立分析评价指标体系,下设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正风反腐、法制建设和服务能力、社会满意度等5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60个三级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通过对各部门采集的一些指标进行量化、评价,看哪些地方总体比较好,哪些部分还有欠缺,有针对性地提出政治生态建设的意见,让他们补齐短板、弱项,有的放矢地开展政治生态建设。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职能的思考

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一是加强示范引导。持续释放监督工作是首要职责、第一职责的强烈信号,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推动各层各级监督工作机构和人员形成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互为支撑、相辅相成的思想共识,促进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融为一体、形成合力。二是检查督导。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监督检查室要加强对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各县(市、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调研督导,督促其正确履行监督首责。三是制度传导。一方面,做好对上级纪委相关制度的承接;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各项制度机制,为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