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鲜农产品作为居民生活消费中的重要食品,如何有效保障其食品安全成为食品安全研究领域的重要命题。对近年中国发生的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中的食品种类、发生环节、责任主体及本质原因等关键信息的研究表明,各类生鲜农产品的食品安全存在关键控制点,对食品安全关键点的重点监管,有利于提高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水平。
关键词: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关键控制点;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3)05-0031-05
一、引言
食品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物质,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生鲜农产品(fresh agricultural products)是指通过种植、养殖、采收、捕捞等产生,未经加工或经过初级加工,供人们食用的新鲜农产品,主要包括蔬菜(包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于食品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生鲜农产品因具备了新鲜、美味、富含营养等特点而越发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是生鲜农产品具有易腐、不易存储等天然特性,在生鲜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过程中也容易出现问题,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成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如何保障生鲜农产品的食品安全,成为当前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
国内外已有部分学者针对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开展了食品安全领域的研究。M.F.Stringer等(2007)将食品供应链分解,细化为27个单元步骤,并将食品安全事故归因于21项本质原因,运用这一方法定位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原因[1]。雷声芳等(2010)通过对北京蔬菜供应链的研究,认为在供应链的供应环节、配送环节和流通环节存在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应该加强对这三个环节关键控制点的监管[2]。张庆平等(2007)认为新鲜果蔬在零售环节存在食品安全的关键控制点,并对关键控制点进行了定位[3]。刘畅,张浩,安玉发(2011)通过分析近年来1460个食品安全事件,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事件集和定位矩阵的方法定位了四个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4]。霍红等(2011)根据黑龙江省情况,分析了果蔬、肉禽、水产品和乳制品4类农产品各自在其供应链环节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指出了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所在[5]。张竹青等(2011)应用HACCP原理分析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储运等环节中存在的关键控制点,认为应建立关键控制点体系,以便协助食品安全的监管与控制[6]。综上所述,国内外已有部分学者针对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来展开研究,但此前研究主要存在两点不足:一是研究中多运用实际经验和文献总结来定性分析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运用定量分析定位食品安全关键点的研究很少;二是以往多以全部食品作为研究对象,偏于笼统,而对食品进行分类,找出不同类别食品的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才能准确的判定各类食品的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对食品安全风险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虽然国内外针对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的研究已经存在,但对于“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这一概念,学术界尚未形成成熟的概念[7]。“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HACCP)作为一项成熟的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系统已在世界各国广泛使用。HACCP是指在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对原料、关键生产工序及影响产品安全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加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监控程序和监控标准,采取规范的纠正措施①。同时,此前学者在研究时也对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的内涵进行了解读。刘畅等(2011)认为通过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要素分析可以定位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而食品安全事件中存在四个基本要素:一是事件涉及的食品种类,二是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供应链环节,三是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责任主体,四是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本质原因,通过对四个要素的分析可以定位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
因此,参考HACCP理论并结合此前相关学者的研究,本文将“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定义为:在一类食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食品安全风险集中存在于某个关键点上,即某个生产经营主体在供应链的某一环节的某一工序所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最多,可以预见当控制措施在此点应用,食品安全危害能被消除或将危害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笔者通过政府信息网站、食品行业专业网站、其他权威媒体等渠道搜集了2001年初到2012年9月份10余年间国内发生的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经过筛选去伪,整理出521起事件作为对象展开研究。通过定位不同品种生鲜农产品的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从而发现中国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为监管部门和企业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提供参考建议。
三、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分析
近年来,中国屡次发生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收集和整理这些事件信息所涉及的食品种类、发生环节、责任主体和本质原因等四个基本要素并对其展开分析,以便对中国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把握。
(一)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种类
本研究对象是生鲜农产品,包括果蔬产品(包含水果、蔬菜)、畜禽产品(包含畜禽肉、蛋)和水产品。在521起生鲜农产品事件中,涉及果蔬产品的事件211起,占40.5%;涉及畜禽产品的事件199起,占38.2%;涉及水产品的事件121起,占21.3%。如图1所示。
(二)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环节
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均可以归于供应链中的一个环节,将供应链划分为不同的环节,以便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环节进行定位。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可分为七个环节:生产环节、初加工环节、批发环节、仓储运输环节、零售环节、餐饮及食堂环节、家庭消费环节。对三类生鲜农产品各自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环节进行统计分析,各环节事件出现的频次如图2所示。
x(三)生鲜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责任主体
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都存在责任主体,而责任主体可以根据规模进行分类。以往的学术研究中通常依据企业员工人数或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对责任主体分类进行界定。本研究从搜集到的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报道中所给出的信息判断责任主体规模类型,将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主体分为个体生产经营者②、小型企业、大中型企业三类。三类食品安全事件中责任主体出现的频次如图3所示。
第一条为了排查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矿字〔200*〕134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各矿矿长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各矿井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三条矿井有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本实施办法所称重大隐患是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详见安监总煤矿字〔200*〕133号文件《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以及*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重大隐患。*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资料汇编中所列的主要隐患,按一般隐患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改。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以及集团公司驻矿(处)安全监察处,对所属矿井的重大隐患负有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职责。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矿井要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健全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各矿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相关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集团公司和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3、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各矿的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副矿长协助矿长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负有同等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4、集团公司和矿分管的副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
5、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和驻矿安全监察处副处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分管副部长、总工程师,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合管理,并建立和保管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驻矿安全监察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监察责任。专兼职安监人员要按三大规程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排查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跟踪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认真检查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执行情况,严格把关。
6、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和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主要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基层区队的区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区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建档,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基层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基层区队的班组
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以及矿调度室汇报。
10、基层区队的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章隐患的分级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在每月5日前,各矿井分管部门要在每月25日前,按照以往对十害专管的要求,从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和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管理、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其它等十大方面,对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即:需要地方政府或省政府及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为a类,需要集团公司帮助解决的安全隐患为b类,属于矿安排解决的安全隐患为c类,属于区队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为d类;按照其危害程度和隐患的性质不同,分为:特别严重、严重、中等、一般、较轻5个等级。在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汇总表时,要按照隐患的类别、危害的程度和隐患的专业类别,依照a类、b类、c类、d类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填报;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分别填入各自的汇总表,以明确区分。煤矿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并及时下发到基层相关单位。对不属于上述两类煤矿安全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仍按现行的相关规定,经梳理后专门填写安全生产关键预报表,分别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属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要同时报送规划部。
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跟踪督查b类隐患,并协调省或地方政府及部门解决a类隐患。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重大隐患由各矿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第七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制度。集团公司和各矿井按照季度和月度分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将季度和月度排查分析会合并进行。各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提升、通防、巷修、火工品、水文地质、冲击地压及其它相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周要与安监部门一起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分析会;区队每天要分析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每次会议都要有原始记录。
第八条集团公司和各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每月底,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以及驻矿安全监察处,要将本单位当月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集团公司以及本单位的相关领导和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按期进行整改的,先停产整顿,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章隐患的建档和上报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驻矿安全监察处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安全监察意见书,并跟踪落实隐患整改的情况;对未按期完成隐患处理或因安全隐患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依照责任追究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所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的跟踪落实,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实行档案化闭合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档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安全隐患的名称和种类(类别)、危害程度、产生的原因和现状、所采取的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整改的单位和整改责任人、组织和参加整改验收的人员、整改结果等内容。
第十一条各生产矿井、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以及所排查出来的下个月的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生产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要将上季度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本季度所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以及当地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上述报告均要经矿长签字。报告的主要内容要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重要情况应当随时报告。
深入持续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技能达标等达标项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增强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文提出国家安监总局自2011年8月至2013年11月实施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中诸实施类别在安全管理中有效的实施方向及管理趋势。
关键词: 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标准化 实施类别 实施方向 管理趋势
中图分类号:X752 文献标识码: A
自2011年8月至2013年11月,国家安监总局共实施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五类标准化评分办法。通过对其构成元素进行可行性分析及类比矿业公司多年的标准化实施工作得出这样的初步结论。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实效性分析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分元素共有14类51项728个考评点,总分值4000分。
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分元素共有14类51项703个考评点,总分值3000分。
3、《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分元素共有9类38项592个考评点,总分值3000分。
4、《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分元素共有12类36项361个考评点,总分值2000分。
5、《选矿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分元素共有11类41项584个考评点,总分值3000分。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评审指标及等级实用性分析
安全生产标准化(AQ/T9006―2010)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金属非金属矿山(AQ 2007.1-2006)是指:开采金属矿物、放射性矿物以及化工原料、建筑材料、冶金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AQ 2007.1-2006)是指:以平硐、斜井、斜坡道、竖井等作为出入口,深入地表以下,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AQ 2007.1-2006)是指:在地表开挖区通过剥离围岩、表土或砾石,采出供建筑业、工业或加工业用的金属或非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及其附属设施。
尾矿库(AQ 2006-2005)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工业废渣的场所。
选矿(GB 18152-2000)是指:利用不同矿物的物理、物理化学或化学性质上的差异,在特定的工艺设备条件下使矿石中的有用矿物与脉石矿物分离,或使共生的各种有用矿物彼此分离,得到一种或几种相对富集的有用矿物的作业过程。
选矿厂(GB 18152-2000)是指:包括具有独立法人的选矿厂和隶属于矿山企业的选矿车间,系指被用作或可以被用作选矿的土地、建筑物和作业场所。
小型露天采石场(AQ 2007.1―2006)是指:年采剥总量500kt以下、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m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工作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评分办法用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确定相应类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评分元素实用性分析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评分元素分值明细表(分析表)
――
3.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考评元素分值结论分析-饼形图图示
3.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考评元素点数结论分析-饼形图图示
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结构分析及结论
通过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进行可行性分析,得出如下可行性结论。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由基础部分、保障部分、管理部分、核心部分、要害部分及升级部分六个部分构成完整的标准化运行体系。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能否发挥其重要作用、能否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及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不容轻视!
3、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的实施终端体现在由多工种、多岗位的从业人员组成的标准化体系实施群中,而在此期间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承担的安全责任也因其日益彰显的捍卫生命价值的重要性而受到日益高涨的关注!
结束语
因此,矿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既带有基础性、重要性,又带有紧迫性,还带有长期性和全局性,意义重大。
附图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结构分析图(以地下矿山为例)
附图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结构分析图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企业安全生产法制教育为先导,以深入开展工业企业ABC分类监管为载体,以深入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为手段,促进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岗位作业规范化、生产环境优良化;切实加强全员培训,着力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安全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深入学习《*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参训率达到100%;企业从业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二)扎实推进工业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管工作,优化工业企业ABC分类结构。在坚持标准的基础上,年内A类、B类企业有明显增长,C类企业明显减少。
(三)客货运专业运输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驾驶人的监管,每月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达100%,对机动车的检查达100%。
(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危险化学品企业许可证到期换证率达到100%;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贯标率达到100%。
(五)工矿企业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火灾事故;消控中心、电焊、气焊等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率达10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率达100%。
(六)进一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创建活动,文明工地达标率95%;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预警监测手段,交通运输企业的危险品运输车(船)、客船(游览船)GPS卫星跟踪定位仪安装率达到100%。
(七)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管理,在重点监控单位贯标率达到100%。
(八)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各类事故隐患整改监控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安监局长、经贸局长、公安*分局分管局长、公安*交巡警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区宣传部、人武部、文体、环保、教育、财政、建设、民政、人事和劳动、卫生、城管、房管、资产经营公司、工商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阶段(3月底前)。一是各街道、各有关主管部门成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完成宣传贯彻工作。二是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学习宣讲活动。区安监局做好宣传师资、直管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各街道全面开展辖区内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参训率、知晓率达到目标要求。三是要组织上门送法服务。在企业负责人知悉《*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基础上,指导企业负责人签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承诺书”,进一步明确法定职责和义务,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通过分层次、全覆盖的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使全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广大职工熟悉《*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掌握各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操作规程,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阶段(4月份-9月份)。一是组织各类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对照《*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照《工业企业ABC分类监管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标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生产作业场所及各类设备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二是坚持典型引路。各街道、各部门都要树立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示范企业,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广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做法和经验,全区将适时召开推进会和经验交流会,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环境提升管理水平。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各街道、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以危险性较大企业和C类企业为重点,对落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情况组织检查和督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或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做到检查一家,完善一家,提高一家。
第三阶段:评比验收阶段(10月份-12月份)。10月17日前,各街道要对本行政区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10月30日前,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对活动中涌现的优秀组织单位、示范典型企业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由*区人民政府安委会统一领导,区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街道办事处及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对重点行业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和“一票否决”等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动态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正向激励”法实施调动人们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并充分发挥人的正确认知效应,从而保证其在生产中能够更自觉地抵制“三违”。对安全先进个人、岗位、集体进行必要的奖励等“正向激励”法,既可使职工的利益少受损失,又消除了职工的逆反心理和对立情绪,增强了职工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有效地调动了职工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自觉做到上安全岗、干安全活,杜绝违章。
其次,推行“正向激励”法,是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创新的需要。使职工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等也在发生着变化,因此必须不断创新安全管理办法与之相适应,才能更加有效地遏止“三违”现象。
再次,实行“正向激励”法,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需要。安全生产文化,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有力支撑。目前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越来越触及到安全生产的实质和其本源内涵。“正向激励”法,正好充当了安全生产文化中激励功能的有效载体。
实施过程:为调动广大职工“查找整改安全隐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各级管理人员一直到班站,立足岗位实际,深入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身边的不安全行为,改善安全状况,做到全员覆盖、不留死角。通过持续开展全员安全诊断工作,强化安全意识,促使安全习惯的养成,使安全诊断成为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常态化的规定动作和本职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体现岗位安全我负责、人人都是安全员、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管理区激励方式的实施如下:
1、员工发现的“禁止”类,类问题以图片的形势上报到管理站,初审后做好记录提报到QHSE岗,并在3天内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以图片形势上报,确认整改符合标准每条按50分奖励。
说明:禁止类问题超过1条考核班组安全员和管理站长;发现的他人违章行为并提供依据确认属实奖励本人200分(处罚违章人200分);
2、员工发现的“严重”类问题以图片的形势上报到管理站,初审后做好记录提报到QHSE岗,并在3天内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以图片形势上报,确认整改符合标准每条按20分奖励。
说明:严重类问题超过5条考核班组安全员和管理站长。
3、员工发现的“一般”类问题以图片的形势上报到管理站,初审后做好记录提报到QHSE岗,并在3天内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以图片形势上报,确认整改符合标准每条按10分奖励。
说明:一般类问题类超过10条考核班组安全员和管理站长。
4、优秀安全员奖:班组检查无任何安全问题奖励安全员100元。
5、管理区每月对管理站实施全面检查,按每个A类问题100分、B类问题10分、C类问题5分、D类问题1分的原则,给各班组排名。班组实现由D级C级B级A级转化的,每转化1级奖励100分,反之如果班级降级,每降一级扣罚100分;连续2个月B级(不包含B级)以下班组扣罚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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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inition of Security Industry and Its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YANG Liu, FU Lun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Trade Economics, Sichua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Chengdu, Sichuan 610071, China)
但是全区各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差,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安全装备水平有待于提高,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杜绝,希望通过安全状况分析,引起各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 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一)原煤生产情况
全区原煤生产按原煤产地进行分类,盟、市除乌兰查布市无
(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1、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起,死亡6人。2004年未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按事故煤矿经济类型分类
3、按发生事故单位的属地分类
全区共有11个盟、市生产煤炭,发生在各盟、市辖区内的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由图可以看出,我区煤矿事故主要发生起数在赤峰市、乌海市,两市事故死亡人数各占全区死亡总数的25.3%。
从图中还可以看出,乌海市2003年、2004年平均每起事故死亡人数在2人以上,其余地区2004年平均每起事故死亡人数在1—1.4人之间。
(三)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
按企业分类百万吨死亡率
(四)煤矿事故发生频率分析
2004年,从全区来看,全年共发生69起事故,平均5.3天发生一起事故,其中,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发生频率为每年一起,一般事故为5.4天发生一起事故。
(五)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辖区原煤产量及安全情况
2004年,各办事处辖区内原煤产量与2003年相比除乌海办事处辖区内基本持平外,海拉尔办事处辖区内的原煤产量略有下降,包头、赤峰办事处辖区内的原煤产量上升,分别增长4235万吨和939万吨,各办事处辖区内原煤产量及同期对比情况。
在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方面,与2003年相比,各办事处辖区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均有明显下降,海拉尔办事处辖区内下降最为明显,下降0.88。包头办事处辖区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降到了0.13。
全区 04年控制指标 04年实际起数 04年实际死亡 03年实际起数 03年实际死亡 同比起数对比(-.+) 同比死亡对比(-.+) 同比起数增减(%) 同比死亡增减(%) 与控制指标对比(-.+) 3--9人事故 10人以上事故
起数 人数 起数 人数乌海包头赤峰海拉尔表1 各办事处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统计情况表
二、结论
通过对2004年全区煤矿事故发生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2、2004年我区煤矿平均每年发生一起特大事故、一起重大事故,平均5.4天发生一起一般事故。
4、我区煤矿事故非主要灾害,机电、运输、放炮、其它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
5、事故发生地较为集中,我区煤矿事故的重灾区前两位是乌海市和赤峰市,两市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区总数的50.51%。
6、乡镇煤矿死亡事故仍居高不下,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2004年乡镇煤矿发生事故42起,死亡人数68人,分别占全区事故总起数的60.87%和死亡总人数的68.69%。
三、建议
1、在国家局和自治区政府的领导下,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促使各类煤矿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矿井抗灾能力,逐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坚持监察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重点放在现场;要积极做好预见性分析,发现问题勤监察,及时做好“回头看”,消除安全隐患。
2、继续加大对各类煤矿“一通三防”的监察力度,防止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按照“生产水平和采区实现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的原则,督促煤矿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改造、完善;对有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治水技术措施,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它不仅关系到大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关系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大局稳定,甚至关系到政府信誉和区域形象。而随着大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动物类农产品的消费量占居民整体食品消费量的比例也逐年加大,且我国动物类农产品的产销模式仍是复杂多样,因此本文重点针对动物类农产品,就顺德区农贸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展开危害因素分析,并结合顺德有关体制展开监管对策探讨。
1 顺德居民的动物类农产品来源及消费渠道分析
目前顺德地区的常住人口达200多万,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是城市化规划及环保规划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本土动物性农产品的产能及产量,另一方面是人口的增长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动物类农产品的品种、质量及数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双重影响下,顺德本土现时出产的动物类农产品已不能满足辖内居民的日常需求,单以猪肉供应为例,顺德本土养殖场年上市生猪40万头,而顺德居民年消费生猪110万头以上,由此可见,顺德居民的动物类农产品大部分需要从顺德以外的地区输入,其产地及来源相对复杂。
就消费渠道分析,顺德居民日常食品采购或消费主要集中在农贸市场、超市、酒楼食肆等场所。据调查,目前顺德十个镇街正式在册登记的农贸市场共228家(其中包括鲜活农产品批发场3家),有较丰富鲜活农产品供应的综合型超市40家,餐饮单位6828家。结合居民的传统消费观念及消费习惯分析,顺德居民日常的食品消费渠道主要集中在农贸市场上,“价格便宜、地点便利、商品新鲜、品种丰富”是农贸市场相比超市及餐饮店更吸引居民的重要因素,而且,餐饮单位的主要食品进货渠道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本地农贸市场。因此,“农贸市场”环节是顺德动物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战场”。
2 顺德农贸市场食品及农产品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质量安全的保障体系概况
2.1 主管部门及协调机制 早于2003年,顺德区就已开始试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农贸市场的蔬菜、生猪、水产、家禽等四大类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得到较有效实施。2009年底顺德推行大部制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三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以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一并纳入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顺德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设于该局,食安委成员部门包括:区经济促进局(含初级农产品的生产监管职能),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含保健食品监管职能),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含食品进出口环节监管职能),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含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职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明确,在区食安委的综合协调下,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
2.2 队伍保障力量
2.2.1 农产品检测队伍 目前,顺德区内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检测体系,该体系以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技术核心主体,以镇(街道)农产品检测站及动物防疫检疫站为骨干依托,以村居、市场等基层速度测点为辐射基点,以区农检中心流动监测中巴车为有益补充。目前该网络体系包含区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1个,区级农产品流动监测中巴车1辆,镇(街道)级农产品检测站点10个,生猪“瘦肉精”速测站点11个,村级及基层农产品速测点326个。该体系构建的监控网有效覆盖了顺德各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场)、屠场等流通领域,同时亦覆盖了本地生产源头的种养场地,该体系主要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等项目监测,有力保障了辖区内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当中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各镇街动物防疫检疫站人员还担负区内动物防疫检疫职能,为防范控制食源性人畜共患病提供了有力保障。
2.2.2 其他食品检测队伍 顺德区内还有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顺德分中心以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两大机构,前者能承担食品以及饲料中营养成分、添加剂、转基因成分、微生物、违禁化学品、二?f英等的检测任务,后者能承担食物中毒事件鉴定及生物毒素、寄生虫鉴定等检测任务,该两大中心为更全面的监控前文提及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需关注的各大危害因素提供了有力支援。
2.2.3 执法力量 涉及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执法的案件,主要由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执法队及各镇街市场安全监管分局执行,当食品案件兼有涉及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情况时,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及其各镇街分局联合执法。
3 农贸市场动物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素概述
主要可分为以下四大类能引发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危害因素。
3.1 有毒化学物质污染
3.1.1 农药残留:主要包括有机氯及有机磷农药残留(如用于鱼干或腊肉的防虫)。
3.1.2 兽药残留:主要包括各类兽用抗生素类药物(如氯霉素、四环素等)、激素类药物(如“瘦肉精”、雌激素等)。
3.1.3 工业或环境污染物残留:主要包括重金属残留(铅、汞、镉等)、砷及其化合物(如吡霜)、二?f英、多氯联苯(来源于废旧变压器或电容器)、放射性物质(锶-90、碘-131、铯-137等)等。
3.1.4 违规添加剂污染或掺假:是指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误用、超量使用食品添甚至掺假等引起的食品污染,常见污染因子有亚硝酸盐、孔雀石绿、苏丹红、甲醇(工业酒精)、甲醛、吊白块、三聚氰胺、硼砂、硫磺、色素、增白剂、防腐剂、甜蜜素、尿素、罂粟壳等。
3.1.5 加工性动物类农产品的包装容器或包装物溶出污染:塑料包装常见溶出污染物包括苯乙烯、氯乙烯(常见于塑料薄膜)、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橡胶包装常见溶出污染物包括丙烯腈、硫化促进剂、防老化剂等;陶瓷包装常见溶出物包括金属颜料(如硫镉、氧化铬、硝酸锰等)、釉料(铅、镉、锑等);包装纸常见溶出物包括荧光增白剂、化学污染物(常存在于废品纸中)、多环芳烃(多见于浸蜡包装
纸中)、油墨(多见于包装印刷中)。
3.1.6 生物毒素污染:动物性毒素主要包括雪卡鱼毒素(多见于深海鱼)、鲭鱼毒素(多见于金枪鱼和竹荚鱼)、贝类毒素、河豚鱼毒素、甲状腺激素(多存在于牲畜甲状腺)、麻痹毒素(多存在于狗、海狗的肝组织中)。
3.2 致病细菌、真菌污染 主要是指各类致病菌、真菌及其毒素对食物的污染,较典型的致病微生物有沙门氏菌、霍乱弧菌、大肠杆菌、链球菌、志贺氏菌、结肠弯曲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肉毒杆菌、布鲁氏菌等;较典型的微生物毒素有黄曲霉毒素、杂色曲霉毒素、肉毒杆菌毒素等。
3.3 病毒污染、人畜共患病污染
3.3.1 病毒性胃肠炎污染:该类中,目前发现的能够以动物类农产品为传播载体的病毒主要包括轮状病毒、星状病毒、诺沃克类病毒、腺病毒,易引起人的病毒性肠胃炎。
3.3.2 病毒性肝炎污染:该类中,以动物类农产品为传播载体的的病毒主要包括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病毒。在发达国家或卫生条件较好的地区,由食品引起的病毒性肝炎已变得不太普遍,但在发展国家或卫生条件相对差的地区,依然有较高发病率。
3.3.3 人畜共患病污染:主要包括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结核病(多见于牛)、炭疽、口啼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猪链球菌病等。全世界已证实的人畜共患病约250多种,其中有100多种是公共卫生上重要的疾病,严重地威胁着人畜健康,人体摄入被该类疾病污染的畜禽肉品、内脏或其乳及乳物品后,均有被感染的风险。
3.3.4 寄生虫污染:食源性寄生虫病是因进食生的或未经彻底煮熟的含有寄生虫虫卵或幼虫的动物类农产品而感染的一类疾病,严格来说也属人畜共患病类污染,寄生虫污染因子主要包括阿米巴原虫、兰氏贾第鞭毛虫、隐抱子虫、环抱虫(贝氏等抱子球虫)、肉抱子虫、利什曼原虫、弓形虫、吸虫(属于食源性的多见为麝猫后睾吸虫、 华枝睾吸虫、肺吸虫、姜片吸虫、异形科吸虫、棘口科吸虫、包虫)、绦虫(多见猪肉绦虫或牛肉绦虫)、囊尾蚴、裂头蚴、钩虫、蛔虫、线虫(多见旋毛虫、异尖线虫病、颚口线虫、管圆线虫)等。
3.4 其他潜在污染 前文未提及的其他食品污染源归入此类,如食物配伍不当产生的食品污染,有些食品本身无毒,但与其它食品配伍同食时,就会对人体产生一定的毒副作用,例如狗肉配黄鳝、螃蟹配柿子、甲鱼配苋菜、白酒配柿子等。
4 农贸市场动物类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因素概述
4.1 自由流通对顺德农贸市场动物性农产品安全的隐患 多年来,顺德对辖区内食品(包括动物类农产品)安全的投入力度较大,相关职能部门及检测单位对顺德辖内各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田头、生产企业或作坊、食品批发场所的监控到位率高且成效显著,来源于该类场所的食品在质量安全上较有保证,从这一角度看,对食品安全市场准入的期望当然是倾向于希望区内各农贸市场内供应的食品都来源于该类顺德有大力监控过的产销场所。但实际上,由于自由贸易、自由流通,只要食品的票证齐全,来自全国各地的食品都能直接进入顺德销售,特别是动物类农产品,多是凭检疫证就可在国内流通,水产品的检疫票证制度暂时也未有全国性的强制执行,加之全国各地对动物类农产品的准出监测力度参差不齐,部分地区滥开、乱开检疫票证的现象也有存在,而前文已提及顺德大部分动物类农产品靠外地输入,这就带来了安全隐患、也增加了安全监测的压力。另一个市场准入期望是:希望外地进入顺德的动物类农产品,先进入顺德的指定监测点或有监测条件的批发场所,经检测后再流向农贸市场,但这种市场准入目前缺乏明确的上位法支持,国内有部分拥有立法权的城市也已在探索这方面的机制,顺德现时未有立法权,因此只能继续强化对农贸市场的监测。
4.2 行业自律“失灵”加重农贸市场的动物性农产品安全隐患 理论上,动物性农产品的安全应由市场及生产者自己解决,如制定行业标准,进行行业自律,建立动物类农产品生产商和供应商的评估机构和信息查阅平台等。但目前国内动物类农产品的小规模生产众多,部分农民或销售者不懂法规甚至是唯利是图、丧失道德、恶性竞争,有些生产者则是出于成本顾虑或是出于技术顾虑而自查自检积极性低,使得动物性农产品产销行业自律“失灵”,导致生猪、水产品等质量问题事件频发,因此,在全国动物性农产品产销相对复杂的环境下,政府加强利用各种规制方法或监督抽查等方法对产销行为进行监督、规范和制约是必须的。
5 顺德区农贸市场动物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策探讨及建议
5.1 基于检测角度的对策探讨及建议
5.1.1 对动物类农产品安全状况保持高度警惕,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管理 顺德对于动物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起步早、起点高,成效显著,但在成绩面前,不能麻痹,应保持高度警惕,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5.1.2 加大经费支持,加大检测力度,扩充检测范围及项目 动物类农产品安全监管形势日益严峻,前有“瘦肉精”中毒、水产品“孔雀石绿”、牛奶“三聚氰氨”等质量安全事件,后又相继发生了河南养殖“瘦肉精”猪、“牛肉膏”造假牛肉、硼砂猪肉等爆炸性事件。设法加大经费支持,在巩固加强现有监测项目的基础上,对照前文提及的农贸市场动物类农产品安全危害因素,结合顺德实际,扩充监测项目,扩大监测范围,提升检测层次,才能更好的确障农贸市场的动物类农产品安全。
5.2 基于体系架构角度的对策探讨及建议
5.2.1 树立食安委权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理顺食品安全机制 顺德大部制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归属较大部制前明晰,食品安全委员会在食安工作上被赋予的统一组织、综合协调的职能也更明晰,其责任也更重大。在食品安全
问题日趋严峻的形势下,食安委需要树立权威,主动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在这过程中,如何更好的让食公委各成员单位明晰自身职责任务,需要食安委牵头建立适合顺德实际的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让制度透明化,让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人人都能看、人人看得懂、人人都知道怎么做才是符合规范。
5.2.2 建议先以农贸市场为抓手,完善动物类农产品安全监管规制建 建议食安委牵头,先以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抓手,完善该环节的动物类农产品安全规制建设(如市场巡查制度、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制度,动物性产品抽查制度,问题产品追溯、召回、通报退市或销毁处理机制,可疑动物类农产品扣留处置制度,检打联动制度,信息报送及公示制度,重要信息互报共享制度,安全风险预警制度等)。然后以点带面,进一步完善其它类食品安全监管规制,让规制书面化、透明化、细节化。
5.2.3 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制 食品安全责任重大,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建议食安委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交流监管心得、探讨监管动态,制订各阶段专项整治方案及联动方案,坚决抓好监管工作。相关部门需建立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质量追溯和责任查找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同时对渎职失职行为要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全区食品质量安全。
5.2.4 加强队伍建设及管理,夯实动物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5.2.4.1 建议食安委牵头,确定顺德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可持续规划 需正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人员配置、队伍福利待遇、硬件投入、体系建设后续投入问题,理顺镇街农产品产地与流通领域的监管问题,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检测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并发挥出真正的监控功效,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5.2.4.2 充实农贸市场动物类农产品安全执法装备及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 顺德大部制后,大执法体系形成,执法人员面对的执法领域拓宽,其肩负的执法任务更繁重。而顺德区农贸市场经营分散,部分经营人员素质偏低,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执法设备的需求量及增加了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因此,必需充实执法设备及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素质建设,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及案件的反应能力及查处能力,从严执法,从制度上震慑违法分子。
5.2.5 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鼓励公众参与安全监管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公布申诉举报热点,及时曝光农贸市场经销问题动物类农产品的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在农贸市场内设置专栏宣传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名优食品,科学引导消费,增强人民群众对农贸市场消费安全的信心;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举报、揭发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创建和谐安全的顺德农贸市场食品消费环境。
5.3 基于流通管理角度的对策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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