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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申论培训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0 10:37:11

公考申论培训

公考申论培训第1篇

现就2013年我市体育系列初、中级教练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时间截至7月15日。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初级教练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最高学历证明、现任职聘书及复印件;

2.所带运动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体育竞赛成绩证明;

3.初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任期内年度考核表;

5.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一式三份;

6.统一制订的申报职称情况简介表一式10份;

7.市(区)体育局推荐评审函;

(二)申报中级教练员任职资格须提供下列材料:

1.市(区)职称部门的委托函;

2.本人最高学历证明;

3.现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职称部门的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复印件各一份;

4.任期内的年度考核表;

5.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一式三份;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报人员应符合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在完成本系统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同时,还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三门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证书。)

7.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参加岗位培训的,因组织原因,须由市/区体育局出具证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培训的,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8.能反映个人水平的论文、论著等;

9.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输送、成绩证明;

10.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格破格申报的,应对照破格条件,逐条说明,并提供相关附件名称;

11.申报职称情况简介表一式10份;

12.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13.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必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认真审核,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先送泰州市体育局相关处室审核签署意见后,再报送泰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三、评审费用

初级180元、中级300元(含论文鉴定费)。参评人员请到市体育局财务室交纳相关费用,凭交费收据到市体育局办公室履行报名手续。

四、需注意的问题

公考申论培训第2篇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以及公安部、劳动部《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4]100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消防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范围

(一)灭火员,使用消防器材和装备,进行灭火工作的人员,即:消防战斗员、消防通信员、灭火船艇水手、特种灭火装备修配工。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使用消防器材和装备扑救火灾;

2、向火场供水;

3、进行火场通信联络;

4、修配特种灭火装备;

5、操作消防船艇灭火;

6、修理消防船艇。

(二)消防抢险救援员,使用防毒、防化等抢险救援器材和工具,进行消防抢险救援的人员,即:防毒防化抢险员、防核抢险员、一般事故抢险员、抢险救援器材维修检验工。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使用防毒、防化等抢险救援器材和工具,进行紧急抢险救援;

2、进行抢险救援器材和工具维修管理;

3、调配抢险救援器材和工具。

(三)防火员,使用防火检查仪器检测仪器,进行指定单位或区域防火监督和可燃气体、毒气检测、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建筑防火审核的人员,即:防火员、可燃气体(毒气)检测员、建筑防火审核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进行城镇公共防火以及其他区域防火监督等;

2、检测毒气和可燃气体毒气;

3、进行建筑防火审核。

(四)建(构)筑物消防员,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监管、巡逻和操作报警与灭火系统的人员,即:消防巡查员、消防中控室监管员、消防设施检查操作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监管建筑消防中控室;

2、进行内外部消防巡逻;

3、操作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

4、引导逃生疏散、报警和扑救初期火灾等。

(五)其他消防人员,列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范围的其他消防职业技术工种人员,含消防设施维修检测工、消防设施安装工、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岗位负责人、消防宣讲员。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管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组成**省消防安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消防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成立**省消防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具体负责考核和鉴定工作。

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采用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的通行模式,实行统一标准、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统一考评员资格和统一收费标准。

第五条职业标准与资格等级

《**省消防职业标准(试行)》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制定颁发,待国家职业标准颁布后按国家标准执行。

消防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第六条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消防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和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证书的人员每3年复训一次,合格者在原证书复核记录上加盖审验证签。

第七条职业资格证书效用

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是消防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是国家对劳动者从事消防职业(工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求职、任职以及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工资分配等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对象

(一)从事国家规定的消防职业技术工种尚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和新招用从事消防职业技术工种人员;

(二)改变工种、调整新岗位、离开消防职业技术工种岗位3年以上重新回到岗位的人员;

(三)在专职消防队工作的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和专职队员。

在公安消防部队服役的士兵、士官和警官,可以参照本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退出现役后,可以凭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消防职业技术工作。

第九条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经初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初级(五级)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本专业职业院校(含中专、职校、技校、高职、大专、大学)毕业证书者,经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首次参加技能鉴定的在职人员:

1、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初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初级(五级)职业技能鉴定;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中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

3、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合格者,可申报高级(三级)职业技能鉴定。

(三)士兵可申报初级(五级)职业技能鉴定;士官根据晋升初、中、高级士官年限标准申报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消防院校及相关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本科毕业生可申报高级(三级)职业技能鉴定。

(四)专职消防队伍消防员参照首次参加技能鉴定的在职人员的工作年限和申报等级执行。

(五)2008年12月30日前为考核鉴定工作的过渡期,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上消防职业(工种)范围从业人员暂时沿用原岗位消防安全培训证书。

第十条晋升职业资格等级申报条件

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经中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者,可申报中级(四级)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者,可申报高级(三级)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4年以上,经技师技能培训合格者,可申报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考评;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岗位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技师技能培训合格者,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考评。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

(一)消防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省公安消防总队指定报名点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并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初审,申报考生在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初次除外)、工作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安排。报名完毕后,报名点将报名数据库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从事消防职业经历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送省公安消防总队,由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统一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办理申报鉴定手续。

(三)在公安消防部队服役的士兵、士官、警官、消防院校毕业生或合同制消防员申报职业资格鉴定的,由省辖市消防机构统一向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申请,填写《**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名时要出示身份证明(士兵证、警官证、合同制消防员工作证)、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工作单位出具的服役(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

第十二条鉴定前培训

(一)申报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培训。

(二)省公安消防总队委托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或机构负责全省消防技术工种初、中、高级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三)初级职业资格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0学时(理论80、技能120);中级职业资格培训课时不得少于400学时(理论160、技能240);高级职业资格培训课时不得少于600学时(理论240、技能360);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课时不得少于600学时(理论240、技能360);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课时不得少于600学时(理论240、技能360)。

(四)在公安消防部队服役的消防专业技术士兵、士官、警官、消防院校毕业生或合同制消防员的培训,可采取自学或在岗

集中培训的形式。

第十三条对本规定前已经从事消防职业技术工种而不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必须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职业标准参加培训,使其达到本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取得消防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继续从业。

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招聘消防职业人员的广告时,应注明应聘人员须具备消防职业资格要求,在安排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从事消防职业技术工作时,必须先参加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消防职业的用人单位,应依法责令改正,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收费

公考申论培训第3篇

个人身份申请驾照被拒绝

2007年3月7日,深圳市民樵彬前往深圳市车管所,申请办理新的驾驶证。

然而,深圳市车管所却以他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为由,拒绝受理他的申请。

曾在西安政治学院专门学习过法律的樵彬对此不解,公安部只是规定了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身体条件证明,就可以申请考试,谁规定申领驾照还必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

对此,深圳市车管所的答复是:“广东省公安厅和交通厅的规定。”

经办民警所言不虚。一年前,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曾联合下发过一份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其中明文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尚未启用《驾驶培训记录》的地区一律停止所有考试业务。”

依据这份红头文件,经办民警将申请材料退给了樵彬。

可樵彬认为,这份红头文件存在明显的违法之处。在他的要求下,车管所给樵彬出具了《办理车管业务退办通知书》。上面写有“经审核,您在我所申办的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不符合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请修正或补充后重新办理。”落款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事实上,早在1993年,樵彬在部队的时候,就已经取得了驾驶证。只是后来几经辗转,部队转业后意外丢失了驾驶技术档案。

拿到退办函,回到家里的当天晚上,樵彬就开始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次日,就将复议申请交给了深圳交警支队法制科。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对不属于本机关处理的复议案件,应在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然而,樵彬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竟拖延了近两个月,毫无动静。经樵彬多次催促,2007年4月30日,深圳交警支队法制科才出具了一份《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提出樵彬的申请需要另行调查、审查。

深圳市交警支队的这个决定,等于将樵彬的复议申请打入冷宫。因为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中止恢复的期限,这意味着可以永远中止下去,而不必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后果。

为了尽快拿到驾驶证,尽快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樵彬当即提出撤销复议申请,因为只有撤销了复议,才能向法院。对于樵彬撤销复议的决定,复议主管部门自然求之不得。7天后,复议终止通知书就交到了樵彬手上。

5月14日,樵彬便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同时,他还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对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粤公通字[2006]376号文的内容及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

红头文件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7年9月,中国私人机动车保有量为1180万辆。全国拥有驾驶证的人数为1.6亿人。以深圳为例,目前拥有驾校24所,每年参加驾校培训的超过10万人。但在樵彬之前,却没有一个人对“先上驾校,再考驾照”的规则提出过异议。

“我曾经在部队服役,驾驶技术对付考试绰绰有余。如果再花几千块钱上驾校,感觉有点冤。”樵彬这样解释他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因。“大学本科、研究生,都可以自学、自考,驾照,为何不能自学、自考?”樵彬的官司被媒体披露以后,在网民中也引起热议。

对此案,樵彬充满自信。他认为,国家的行政许可法,就是他胜诉的“尚方宝剑”。

第一,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而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的[2006]376号文,既未对外公布,又未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二,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而将驾校纪录作为考试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显然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

第三,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而粤公通字[2006]376文要求出具驾校培训记录,属于明显的强制性考前培训。

樵彬的诉讼,也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东方面要求考驾照必须出具《驾校培训记录》,属于私自增设行政许可的行为。公民在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前提下,有权利选择驾驶技术学习的途径。公安和交通部门,应该对驾照考试严格把关,而不是培训。更不应该通过行政决定来限制公民的自主选择权。而且,行政许可法也有规定,对于公民特定的资格考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

专家的观点,与樵彬不谋而合。

法院判决:不上驾校也可申请考试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樵彬提交的“审查376号文”的申请,获得了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的热烈响应和积极推动。5月24日,樵彬收到了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答复函,称“申请收悉”,将“按程序予以办理”。两个半月以后,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的敦促下,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下发了“粤公通字[2007]212号”文,明确提出:“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76号)。”

该文出台的次日,2007年8月4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就将文件传真给樵彬。这份新文件的出台,意味着樵彬的努力,获得了省政府的认同,挑战红头文件获得了成功。

然而,令樵彬沮丧的是,当樵彬拿着这份最新文件,前往车管所报名时,对方又以尚未收到此文、公安部报名软件设置无法受理为由,先后多次拒绝了他的申请。

所幸,10天以后,文件正式到达深圳车管所。与此同时,公安部交管局车管处专门负责报名软件管理的工作人员,应樵彬的要求,专门就软件设计不存在散户报名问题向深圳有关部门进行了说明和沟通。8月30日,深圳市车管所终于对樵彬的申请开了绿灯,使樵彬成了国内在驾校名称一栏署名“散学”(即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考试)的第一人。

10月8日,深圳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学习驾驶人法规理论考试(科目一)成绩出来了,樵彬以94分通过。

尽管深圳车管所受理了樵彬的申请,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樵彬却不愿就此撤诉。在这种情况下,2007年11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除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增设驾驶许可条件。被告在办理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本案中,被告依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增加准驾车型的,必须持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方可预约考试’,对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不予受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据此,南山区法院确认:“被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于2007年3月7日做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至此,申领驾驶证是否必须提供驾校培训记录,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类似官司在浙江不一定打得赢

“樵彬诉车管所案”经报道后,影响迅速扩大,一些准备考驾照的人,对此尤为关注。

“这些天,我接到很多人的电话,问的都是驾校这个事。”杭州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一位负责人表示,通过自学考驾照在杭州肯定行不通,如果要在杭州参加驾驶员资格考试,就必须到驾校接受正规的驾驶培训。对此,他给出了两个理由。

首先,驾驶员培训不同于其他技能的自学,驾驶技能合格与否,除了关系自身安全,还会涉及公众安全。而如果不按现有操作程序进行规范学习,靠驾驶者个人自学,根本保证不了技能的合格和可靠。

其次,按照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学习驾驶技能时至少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练习车辆须符合驾培车辆要求;每次练习不得进入公共道路范围;每次陪练的人员,都必须具备驾培教练的资格认证。而“自学驾驶”想要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几乎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如果你开着私家车,由亲友陪着学车,撇开其他的不谈,单从法律上说,就是无证驾驶,属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还指出,由于驾驶车辆与培训车辆结构上不同,以及陪练人员对初学者教育方法的欠缺,这种“自学”式的学车方式,显然存在太大的安全隐患。

公考申论培训第4篇

2011年3月,我通过XXX公务员考试,被招录进了XXX这个热和的集体,成为一名公务员。一年来,我在这个团结、发展、奋斗的集体里,受到了组织的关切,在组织的培育教育下,我严格按照一名公务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增强政治学习,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在见习期满之际,我郑重向组织提出转正申请。为了便于领导对我的考察,我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进步政治素养。

主动增强政治学习,认真参加办公室的政治学习活动,并做好笔记。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关心时势政治,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的学习马列主义、毛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并用从中吸取的知识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经过一年的政治学习,我感到自己的政治素质有了长足的进步。

二、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进步工作能力。

作为一名刚进进办公室工作的我来说,办公室工作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唯有在工作中不断的学习,才能使自己对办公室工作有深刻的熟悉。2X年X月,我参加了由XXX组织的初任培训。这次培训,不仅仅是业务技能的培训,更是应该如何转变角色,如何成为一名优秀公务员的培训,经过培训,我对自己所负责的业务有了更深层次的熟悉,也给我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日常工作中,我抱着学习的态度,虚心向各位领导和老同道请教,从工作中学习知识,再用学到的知识来指导工作。在这一年中,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但我也清楚的熟悉到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比如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不足、政治理论水平还有待进步等。今后我将继续努力,一方面自觉加强学习,向理论、向专业知识、向领导和各位同事学习,逐步进步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另一方面克服年轻气躁,虑事不周,做到脚踏实地,进步工作主动性。在点滴实践中完善进步自己,希看领导和同事们对我进行监视指导。

在此,我要向一年以来对我提供了巨大帮助的领导和老同道们表示感谢,正是你们的关心和帮助,使我成功的转变了角色,从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成长成为一名光荣的税务干部,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以一名党办工作职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立足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在此我郑重的提出转正申请,并虚心的接受组织对我的审查与考验。

此致

敬礼

公考申论培训第5篇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围绕提高能力这个核心,全面开展公务员各类培训

(一)抓好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凡是新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的公务员一律要在试用期内参加以提高适应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初任培训,公共基础理论课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专业课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通过培训,培养新录用公务员的良好职业道德,树立敬业、奉献精神,尽快转换角色,适应机关工作要求。在培训中继续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宣誓仪式,增强新录用公务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市直拟于3月(公安新警)、10月各举办一至两期,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在当地办班。

(二)做好科级干部任职培训。实施公务员制度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已晋升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应从任职之日起一年内参加任职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天。凡晋升科级职务尚未参加任职培训的人员,今年分两期,组织到市行政学院参加培训,时间为5月、9月各举办一期。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在当地办班。

(三)大力开展更新知识培训。探索公务员全员公共必修课培训与专业课培训项目相结合的运作机制,*年按省的要求,着重抓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全员培训,通过培训,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掌握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的基本常识、原则和方法;有效捕捉带倾向性、潜在性的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面对突发公共事件,保持头脑清醒、处置得当,尽可能减少损失和危害。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全员培训的牵头和协调工作,公共必修课由省人事厅统一部署,专业课由省直各主管部门负责,培训时间每人不得少于5天,培训结束要进行考核和考试。其中,公共必修课全省统一考试。

(四)举办优秀公务员培训班。选调科级以下职务并在*年度考核获优秀档次的公务员,组织到北京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进行以提高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五)开展公务员计算机能力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肇府办[*]60号文规定的要求,凡需参加计算机能力培训的公务员(含近年过渡为公务员、新录用的公务员),而尚未参加培训的,必须在今年内参训完毕。对虽未参加培训,但已具备掌握一定计算机知识的公务员,可选择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过3个模块考试的,可视为完成计算机培训考核任务。

6、协调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开展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各部门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本部门业务发展的需要,制定各时期的专门业务培训计划,选定1—2门专业课,进行强化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分级组织实施。在开展培训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报,并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名册及成绩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否则,培训成绩将不得登记在《公务员培训证书》内,人事部门不予确认。

二、围绕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继续教育

(一)认真贯彻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开设高新技术研修班。

(二)积极组织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培训。根据人事部和省人事厅的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每一个周期内必须完成两门公修课的学习,并从*年起,每年应当分别选修公共必修科目和专业必修科目各1门。为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修课的培训任务,我局委托*市干部学校举办公共必修课培训班。主要开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专业技术人员科技论文写作教程》、《专业技术人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教程》、《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教师礼仪》、《交往艺术与沟通技巧》等课程。每年还将提供部分专业必修科目自选课程菜单供专业技术人员选择学习。今年的公共必修课培训将在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前完成。各县(市、区)可提出申请在当地举办公修课培训班,以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就地参加培训。

(三)开展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前辅导培训。

1、举办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前辅导班。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自行选择参加考前培训或直接参加考试。从*年起,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范围增至20个模块。为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过率,培训班将严格按“考前指导大纲”进行辅导;通过直观教学、重点辅导、题型讲解、上机实习、模拟考试等形式,帮助考生提高计算机能力及应试技巧。凡参加三个模块以上(含三个模块)培训的,可视为完成一门公共必修课的学习。

2、根据我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实际情况,为帮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应考能力,特开设职称外语、经济专业等考前辅导培训班,以整理复习知识点为抓手,侧重讲解重点难点,传授复习方法和应试技巧,帮助考生在短时间内提高应试能力。凡参加同一专业两天以上(含两天)培训的,可视为完成一门公修课的学习。

(四)组织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工作。依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的通知精神,组建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互联网服务单位以及其他信息网络服务或使用单位信息网络管理组织的负责人、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增强信息网络服务及安全保护能力。

(五)启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前辅导网上报名系统,并逐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档案库,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常规验证和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验证工作,固定安排在每年的5月—8月,并加强对完成专业课学习情况的验证。

三、探讨新的培训方式,抓好各类培训工作

(一)办好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卫星远程培训学院广东*分院,推动网络远程培训教育的发展。全年直播600课时公共管理课程、600课时企业管理课程、1000课时录播(重播)课程,每月一次政府高官、知名企业家、著名专家学者高层管理论坛。分院重点抓好培训内容系列化、模块化设置,提供优质精选、具有实操性的课程,发挥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卫星传输技术的专业优势,为我市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者提供最权威、最有效的培训课程。帮助他们分析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举办市直事业(企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包括办理人事新招聘人员)上岗前培训班,使新录用人员尽快转换角色,适应单位工作的要求。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培[*]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办[*]33号)的要求,此项培训作为我市人事培训教育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每年分批完成。

(三)为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专项能力,以适应岗位工作需求,我局今年启动专项能力培训项目。

1、举办办公室岗位专项能力培训班。为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培训班将重点讲授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与能力、工作中的协调艺术以及行为规范、文秘管理、信息工作、会务等业务,使其进一步做好“三服务”工作。

2、举办公文处理及应用文书写作培训班。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担着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请求和答复问题、布置任务、指导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报告等任务,需具备良好的公文写作能力,培训班将重点讲授公文写作与公文处理、工作总结撰写、调研报告的撰写技巧、领导讲话稿的撰写技巧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写作水平。

3、举办培训管理者培训班。组织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机关负责培训工作的管理者,到有关高校进行以现代培训理论、培训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以不断提高其组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严格执行省建立的培训教育调训纪律

公考申论培训第6篇

1、找申请人谈话制度。总支、支部委员应经常找申请人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个别帮助教育,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2、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上级部署,党支部、党总支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对人党积极分子进行专题教育,帮助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觉悟。

3、指导“推优”工作。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需有系级单位团组织的“推优”材料,党总支在指导中,重点要把握“推优”的形式、方法、程序和条件等。

4、考察对象确定方法。对本支部范围内的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支委会(无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按照入党的基本条件,确立考察对象。报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后,由支部负责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不得将此实情,告知考察对象。

5、落实培养考察联系人。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考察对象的联系人,承担起对培养和教育的义务。联系人找考察人谈话,一年不少于三次,每次谈话内容及时填入《考察登记表》内。

6、落实考察人汇报制度。考察对象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要求一般每季一次。汇报内容主要系本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的情况,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以及对存在不足的整改情况等。

7、进行组织考察和分析。党支部应每半年要对考察对象表现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分析,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由联系人向考察对象直接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成绩和不足,鼓励其不断努力。

8、制度发展工作计划。培养考察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制定发展计划。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后,由党总支上报校党委组宣处备案。

9、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培训。凡没有经过集中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学生的发展对象安排他们到校业余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教职工的发展对象安排他们到省卫生厅直属机关业余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厅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6月份前)。

10、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由党总支负责,对发展对象的政历情况进行审查。其主要是: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函调或外调等。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1、落实发展工作的公示制。按照发展计划,在政审工作、培训工作、征求党内意见同意等工作结束后,在正式履行填表手续前,由党支部负责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由党总支委员会的名义,向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进一步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12、开好第一次支部委员会。主要内容:讨论该同志是否按计划发展;在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同意其发展的支委会决议;安排谁担任该同志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本支部的培养联系人担任。若支委会临时指定的,须事先征得介绍人同意)。不设支委会的支部,由支部大会讨论,形成是否同意其发展的初步意见。

13、进行填写《志愿书》指导。在正式填表前,党支部要找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内容有:肯定其一贯表现,提出需要改进的意见,表明支委会同意其入党的意见;了解其有关个人及家庭的政历情况;告知谁作为他的入党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有关要求等。教职工的发展对象,还要求其撰写好《个人自传》。新晨

14、开好第二次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如:入党申请书;《团员入党推荐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培养联系人意见;申请人思想汇报;申请人接受党组织培训情况;政审外调材料;自传材料;发展前《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等,进行严格审查;研究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讨论形成支委会的书面意见。并将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会后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核。召开会议事前要通知到每个党员,确保不少于五分之四的党员到会。

15、开好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其一般程序是:说明会议内容和出席会议的党员情况;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中个人填写的所有内容;入党介绍人宣读介绍人的意见;党小组长宣读党小组的意见;支部书记宣读支委会的意见;到会正式党员对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进行审查,对其是否符合入党条件进行讨论;申请人要对会议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对提出的不足和希望要表明今后努力的态度;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何种方式,支委会提出,经大会讨论决定),进行表决;通过支部大会决议。若讨论两人以上入党的,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6、认真做好会后的有关工作。支部书记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如实、认真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该申请人的其它相关材料报,一并上级党总支部委员会。

公考申论培训第7篇

一般为三年,因疾病等特殊原因可延长至四年;其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及用人单位要求可进一步参加亚专科培训,亚专科培训年限根据各专科要求决定。

二、培训方法

1、上岗前需参加岗前培训一周。在医院培训期间,由管理办公室统一布置培训工作。 2、在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办公室和指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做到专科理论、临床诊治能力和教学科研能力相结合,基础培训和专科培训相结合。 3、培训人员培训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指导老师负责制和学分制。 4、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细则,实行二级专科轮转。

三、培训内容

1、参见卫生部各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 2、相关学科临床理论进展和新技术;相关学科临床操作技能及常见病、疑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了解危重病人的抢救和处理措施;在科室统一安排下参加临床教学工作。 3、临床科研方法,科研论文、临床研究课题申报写作方法,文献检索方法,卫生统计学。 4、专业英语:相关学科外文专著和文献、专业杂志,英语论文写作。 四、综合素质要求 1、严谨、求实、规范、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 2、高尚的医德医风和救死扶伤的敬业精神。 3、医患沟通艺术和能力。 4、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四、理论课程:

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细则》要求的本专业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巩固大学理论知识,阅读本学科经典著作。

五、考试、考核:

1、出勤考核:培训人员实行24小时负责制。病、事假三天以内(含两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老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在考核表上记录;三天以上者,需由专科医师管理办公室签字后生效。请假情况如实记录于培训手册。

2、轮科考核:按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进行。由该科培养指导小组负责进行,并将考核结果记录与培训手册,科室主任和指导老师签字。

公考申论培训第8篇

一、报名受理时间

(一)*8年上半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补考报名时间:9月18日至19日,共两天,其中9月18日为福州、泉州地区申请人补考报名时间,9月19日为其他地区申请人补考报名时间。申请人须提供原准考证、驾驶证和4张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近照办理补考手续。报名时可由本人亲自办理,也可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办。申请人原准考证遗失的,应提供报名发票复印件向所在地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报告,经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后,申请人携报告按上述要求申请。

(二)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8年9月22日至25日,共4天,具体时间安排为:泉州地区:9月22日,福州地区:9月23日,漳州(含漳州开发区)、厦门、龙岩、三明地区:9月24日,其他地区:9月25日。报名时,须申请人本人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办。报名参加补考的申请人,不得报名参加*8年下半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和考试地点

福建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福州市台江区排尾路中段,长乐南路18号)。

三、报名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初次取得驾驶证时间在*6年10月1日前),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规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大型客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初次取得驾驶证时间在1998年10月1日前),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的经历;

2、大型货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初次取得驾驶证时间在1998年10月1日前),且有五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3、小型汽车驾驶操作教练员具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初次取得驾驶证时间在*3年10月1日前),且有三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

四、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自然人均可参加报名。报名时,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办理报名的相关手续:1、申请表一份(附件1);2、交验驾驶证、身份证、学历(技术职称)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3、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各一份(附件2、附件3);4、一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近照7张。省局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省局在申请人在交纳考试费和材料费后,发给“安全驾驶的引路人”、辅导读本、示范教学考试光盘、理论考试练习软件及准考证。考试费按照省物价局和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收。

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考试的申请人可自主参加教练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班。省局在受理申请后,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造册,由设区市运管处负责向交警支队确认申请人的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凡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由省局通过“福建运管网”等途径告知申请人不予参加考试,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申请人自负。

五、考试时间

从*8年10月29日开始,申请人(含补考)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持准考证和驾驶证(身份证)到福建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进行考试。

六、考试内容和考试分值

教练员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示范教学考试两门。理论考试,采用电脑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60分钟/人;实际操作教练员示范教学考试时间15分钟/人,理论教练员示范教学考试时间20分钟/人。

理论考试试卷根据交通部的考试题库通过电脑随机生成,由申请人在计算机上进行操作考试,考试试题有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三种类型,每套试卷100题,每题1分(具体内容见人民交通出版社“安全驾驶的引路人”和辅导读本)。

实际操作教练员示范教学考试的内容为操作要领讲解和实际驾驶教学指导的教学能力考试,共9个方面内容:1、上下车动作;2、转向盘;3、驻车制动器操纵杆;4、变速器操纵杆;5、离合器踏板;6、行车制动器踏板;7、加速踏板;8、平路起步;9、坡道起步。考试时,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脑从上述9个方面内容中现场随机抽取2个方面内容,申请人可选择其中1个进行讲解。(考试内容见辅导读本或参考示范教学录像)。

理论教练员的示范教学考试是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教学项目的教案进行现场示范讲解的考试。其考试范围为:(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3)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4)交通安全心理与安全意识;(5)车辆结构与安全性能;(6)特殊环境安全行车方法;(7)应急驾驶;(8)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9)车辆维护与故障车的处置;(10)环保与节能;(11)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12)车辆安全检视。申请人应从上述12个考试内容中准备2个考试项目以及授课的手写教案各一份(教案范本见附件4),考试时,考核员从申请人准备的2个考试项目中任意抽取其中一项,通过申请人现场讲解,评价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教学项目示范教学的能力。上述考试项目中,申请人必须准备(1)、(2)项其中一项,申请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准备(3)至(12)项的其中一项。申请人在“安全驾驶的引路人”和*8年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辅导读本”外的其他教材准备上述考试项目或在准备的考试内容中引用其他教材的,考试时应携带该教材。

理论考试和示范教学考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七、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及合格标准

理论考试和示范教学考试成绩均达80分及以上的人员,方能取得相应的教练员证。

八、成绩确认

每个科目考试成绩必须由2名考试员签字确认,本次考试不合格的,根据国家资格考试的要求,不再进行补考,申请人可继续申请参加*9年教练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