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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法规的特点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08 15:43:29

安检法规的特点

安检法规的特点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防控为抓手,紧盯药品流通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频次

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对药品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依据风险分析加大检查频次、强化检查力度、实施延伸检查。

(一)县局对县疾控中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特殊药品零售企业、互联网零售企业、()疫苗接种点进行随机抽查。对各市场监管所工作开展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二)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内特殊药品零售企业、互联网零售企业、镇卫生院(疫苗接种点)、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医务室实施监督检查全覆盖,对其余药品零售企业、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诊所)的监督检查不得少于总数的30%,确保三年全覆盖。

三、检点对象

(一)近两年因违反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上一年度药品监督抽验中产品不合格的;

(三)新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换证时进行告知性承诺,未安排现场检查的企业。

(四)上一轮检查存在问题的疫苗接种点(特别是疫苗接种点)。

四、检点内容

以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肺炎防控药品、疫苗、血液制品为重点品种,检查企业(单位、个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情况,并根据不同对象实施针对性监督检查。

(一)药品零售企业

1.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是否落实、有效。

2.药品经营主体资格(包括互联网销售资质)、药品购销渠道、票据、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做到票、帐、物相符,必要时可作延伸检查。

3.执行药品分类分级管理情况,并进行跟踪动态管理评定。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含麻类、芬太尼类、终止妊娠类等药品分类管理情况。

4.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如:调控温湿度的设备及防尘、防鼠、防火等设施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存放有冷链或避光要求的药品。

5.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履职情况,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行为;是否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等。

6.是否销售假劣药品或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药品。

(二)药品使用单位

1.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人员职责及落实情况。

2.药品采购、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做到票、物相符;购进渠道是否合法。

3.是否存在使用过期药品和回收药品等违法行为。

4.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如:温湿度调控、冷链设施设备等。

5.特殊药品、疫苗、医疗用毒性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的采购、存储、使用、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6.是否违法在市场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等。

安检法规的特点第2篇

【关键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发生,针对特种设备使用环节事故隐患多的特点,结合多年来实际工作经验,对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进行了浅显分析,并提出对策及措施。

1、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

从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看,2012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228起,死亡292人,受伤354人,与2011年相比,事故总起数减少47起,下降17.1%;死亡人数减少8人,下降2.7%;受伤人数增加22人,上升6.6%。全年228起特种设备事故中,锅炉事故29起,压力容器事故26起,气瓶事故26起,压力管道事故8起,电梯事故42起,起重机械事故76起,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17起,客运索道事故2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2起。

截止目前,我市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593户,各类特种设备8789台(套),其中锅炉1140台、压力容器3292台、电梯2294部、起重机械1912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116台、大型游乐设施34台(套)、客运索道1条;此外还有各类气瓶近13万只,压力管道572条。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以每年近20%的速度增长,使用范围日益扩大,设备种类不断增加,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使用环节的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2、特种设备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薄弱环节

2.1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整改或者是整改不彻底。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现在政府重视了,但个别企业仍然麻木不仁,我行我素,给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个别使用单位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味强调低成本投入,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非法使用“土制设备”现象时有发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有的还酿成了事故。如市果品公司“土压力容器”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就是一个血的教训。

2.2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较低。一些企业觉得安全管理机构可有可无,安全管理人员也是随意指定,特别是一些新创办和规模较小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表现得更为突出。

2.3个别地方政府在高度重视经济发展,采取一些保护措施的同时,也无形中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设置了“”,致使有些企业特种设备安装不告知,使用不办理登记和检验检测、人员不持证上岗,不仅影响了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削弱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也无形中纵容了少数企业拒绝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个别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领导不在”、“需要请示”等各种理由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予配合,甚至以“软环境”、“宁静日”、“必须由某政府负责人出面”等为借口加以拒绝,给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留下了隐患。

2.4个别招商引资和民营企业存在非法安装并使用特种设备现象,安全监管难度加大。随着招商引资和民营企业的不断增加,法人代表或业主缺乏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一味追求低投入,使得有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不向质监部门告知,有的非法移装的旧特种设备资料、手续不全,安全状况不明,无法办理使用登记和检验检测,安全使用存在死角和盲区。

2.5国家对特种设备不仅规定了定期检验时间,而且规定了检验收费标准。有些企业以单位困难为由缓交、少交、不交检验费,检验机构入不敷出,检验设备、用具更新不及时,检验难度加大。

2.6部分重点工程违规使用特种设备问题比较突出,不能正确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近年来,全市重点工程明显增多,特种设备的使用也随之增加,如公路施工工地中使用的起重机械,施工单位安装前既不向当地质监部门告知,使用中也不向当地质监部门注册登记,更谈不上检验检测和人员持证上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检验机构发现问题后,既不配合安全监察,更不愿接受处理。

2.7部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规操作特种设备。目前,司炉工持证上岗率比较高,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不容乐观,无证上岗和违反操作规程导致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时有发生。

2.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随着特种设备数量逐年递增,安全监管难度不断加大,急需相应增加监察人员;少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没有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职责,严格监管不够,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存在以罚代管行为;个别检验检测机构没有按检验规则、质保体系要求严格检验,检验检测质量不高。未按照区域覆盖的原则落实定期检验,“抓大放小”,定检率达不到要求,发现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未及时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管理的对策及措施

3.1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的规范化管理。

3.1.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加强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管理。

3.1.2确保使用登记制度实施到位。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须向设区市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使用。使用登记证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1.3严格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3.1.4严格实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1.5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工作。做好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工作,是使用单位的义务,也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延长其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3.1.6加强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建立气瓶安全监管新模式。气瓶充装单位必须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自有产权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积极推行“物联网”等先进信息化管理模式,实行气瓶充装电子信息化安全管理。

3.1.7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设计文件资料、制造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特种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质量证明资料等;二是定期检验、改造、维修证明,自行检查记录,设备日常运行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1.8做好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工作,履行事故报告及配合调查处理等义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报告。对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质监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3.2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3.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通过推进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状、加强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等方式,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赋予的职责,做好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使用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和事故结案率达到规定的目标。

3.2.2检验检测机构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负有技术把关的责任。首先在强调企业主动报检的同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置、区域覆盖的原则,保证设备的定期检验率;其次要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严把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的安全质量关,严把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后的安全性能关,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杜绝因检验把关不严而导致的责任事故。

3.2.3各级政府应履行对特种设备安全统一领导,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责任。 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定期召开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听取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布置、检查防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工作,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

结束语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尤其要加大“两节”、“两会”、以及五一、六一、十一期间的安全检查力度,安全检查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着力解决使用环节特种设备的隐患整改,坚决遏制和减少特种设备使用环节事故的发生。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类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发现和消除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万无一失。

参考文献

[1]张孝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探究[J].科海故事博览·科技探索,2013,(9):255-255.

安检法规的特点第3篇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监管举措,牢牢把握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排查整治、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总结检查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及时、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园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园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消防、道路和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人员密集场所。坚持“五个突出”:突出检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消防、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检查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检查本企业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20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八方面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的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防静电、报警、电气、消防、机械(包括冲压、传动、转动装置)、危险物品设施(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废弃)、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环节和部位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作业场所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通天房、违法棚屋等场所内;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情况及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高温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高温隐患排查,加强重大危险监测监控情况,高温重点行业(领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对重大危险源装配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学工艺装配完善自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建立完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并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2.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道路交通:重点排查企业员工上下班接送车辆的安全隐患,厂车是否存在超员超速超载情况,排查员工上下班骑电动车、摩托车是否配戴头盔情况,排查企业对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

4.建筑施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情况;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5.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业园区制冷行业、化工行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筑领域起重机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整治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行为情况。

(三)园区各企业

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八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和燃气安全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5.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6.高温开展安全监管、检查落实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情况;各类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职责分工

1.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交通等安全检查由肖欠根负责配合安监局、卫生局、交警大队组织实施;

2.消防安全检查由胡发林负责配合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3.在建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罗卫华负责配合建设局、安监局组织实施;

4.特种设备及食品药品加工安全检查由聂四明负责配合县质监局、县药监局组织实施;

五、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复核检查和园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每月10日前上报给各蹲点干部或行业管理部门。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采取抽查、明察与暗访、综合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内、行业内的各类企业、单位加强全面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二)集中整治和重点抽查阶段(7月11日—8月31日)。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园区管委会各蹲点干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蹲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层层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蹲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督促、检查。要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整改情况按时间要求书面园区管委会安委办。

(三)园区安委办组织督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为推动各企业各蹲点干部安全检查和重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园区将组织4个督查组分别深入到危化品企业、纺织、制鞋等消防重点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在建工地开展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1.危化品企业督查组:负责园区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的督查。

2.纺织、制鞋等消防重点企业督查组:负责消防重点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督查。

3.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安全督查组:负责园区内所有特种设施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

安检法规的特点第4篇

一、编制思路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思想,坚持执法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执法活动为纽带,突出关闭退出、正规开采、瓦斯水害治理“三大攻坚战”和基础、质标、监管能力“三项建设”为重点,采取多种监管执法方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为全市煤炭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建立规范有序的煤矿行为安全生产秩序,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

三、编制依据

1.有关法律规定、政策规定

2.市煤炭局2014年煤炭工作重点

3.市煤炭局2014年干部职工分工情况

4.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四、编制原则

1、依据监管执法力量确定监管执法矿次。

2、监管的重点是事故多发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

五、工作量安排

1、安全监管执法日的确定

全年共52周,其中春节放假停产放假3周,国庆放假1周,可安排监管执法48周;每周制订预案及处理内务2天,上级安排其它工作1日,监管执法2日。全年可用监管执法日为96天。

2、监管执法矿次的确定

1个工作日执法检查1矿次,全局共两个组,全年监管执法192矿次,考虑到其它不确定因素,实际检查矿数按计算检查数的90%计算,全年检查煤矿173矿次。其中一季度(春节放假3周),计划30矿次;二季度48矿次;三季度48矿次;四季度47矿次。

六、监管执法活动安排

采取重点监管、专项监管、定期监管、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

1、重点监管执法。依照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情况确定重点监管煤矿,重点监管煤矿除除正常安全大检查外,对其还需要增加2次检查和1次验收摘牌检查。(具体见附表1)

2、专项监管执法。把专项监管执法融入季度安全大检查及复查之中,根据辖区煤矿的生产特点及时段特征,在日常监管执法中一并进行,主要开展包括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项监管执法方面的内容。

3、定期监管执法。全年共组织四次安全大检查(一季度安全大检查和节后复产验收相结合)并进行复查,每月各组织一次打非治违工作。(具体见附表二)。

七、监管执法检查内容

1、煤矿打非治违方面,重点查处证照不齐非法生产、停产整顿煤矿未经验收非法组织生产、超能力生产等情况。

2、通风瓦斯方面,重点检查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井下局部通风管理是否到位、瓦斯防治工作是否落实等情况。

3、水害防治方面,重点检查矿井是否进行水害调查、是否落实三线管理,是否进行探放水工作。

4、六大系统方面,重点检查系统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正常。

5、机电运输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仍在使用淘汰设备及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

6、顶板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支护改革情况。

7、推行正规化开采,重点检查煤矿是否实现正规开采。

8、安全培训方面,重点检查煤矿全员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管理制度方面,重点检查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瓦斯检查制度等制度是否落实。

八、措施要求

1、严格执行计划。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经局党组会议批准,报市分管领导认可,报煤炭局、煤监分局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工作部署和不可预见的因素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行文上报备案。每月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和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编制月度工作计划。年度监管执法矿井数量和总矿次不得少于年计划规定要求。

2、严格坚持监管执法检查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市优化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每月监管执法检查必须在检查前经市优化办审批备案,检查后应将情况反馈给市优化办。

3、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与各级相关执法机构的协调配合,规范联合执法、信息交流机制,相互补位,形成合力;定期组织开展交流检查,提升监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共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安检法规的特点第5篇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种设备日益增多。为切实加强我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实现2012年安全监察工作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确保我县特种设备安全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制定防范措施,认真履行职责,消除事故隐患,为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培训、现场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杜绝重特大事故及较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发生,力争实现零事故;

2、特种设备定检任务完成率100%(以市局下达的定检任务为准);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100%;

5、液化石油气钢瓶送检完成2500只;

6、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率100%。

三、主要措施

1、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特种设备依法使用、科学管理良好氛围。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安全发展意识,营造一个依法使用特种设备安全,非法使用特种设备危险的舆论氛围,把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关,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觉地依法安装、检验、登记、维修、改造、使用特种设备,做到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操作有上岗证,定期检验、安全使用,在特种设备使用的源头上治本把关。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我们还将公示特种设备安全举报、投诉电话:12365,使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接受监管,依法安全使用。

2、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帐,有效实施动态监管。确认特种设备数量和安全状况、确认企业作业人员的数量和持证情况、确认设备使用单位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做到全县特种设备底数清、情况明、数据新,保证安全,提高工效。把事故多发、易燃易爆、设备相对集中、人员密集的高危企业作为安全监察的重点单位。具体是兴发集团、峡晶公司、液化气站、昭君镇永松气体充装站和学校及小作坊锅炉等。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共同监管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通过聘请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协助安全监察和检验机构及时发现、排除违法违规现象及各种事故隐患。

3、加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一是要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单位和企业了解特种设备使用、维修、改造等方面的规定,增强法制观念,防止和减少事故;二要督促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有计划地开展安全操作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强化安全管理;三是认真抓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前的培训考试工作。凡是上岗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无证不得上岗。指导、帮助使用单位搞好日常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水平。

4、认真抓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超期钢瓶送检工作,确保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设备不投入使用。一是增强检验的严肃性,该内部检验的不得用外部检验代替,确保设备安全使用;二是针对检验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该停止使用的应停止使用,该整改的督促逐一整改,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强化超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送检措施,确保超期钢瓶和非自有产权气瓶不充装。

5、开展定期监督检查和日常安全监察,加大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每季度有重点地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时间分别为一季度“春节”前、二季度“五一”前、三季度“十一”前、四季度“元旦”前;检查的重点是设备隐患,安全管理和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上次检查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等情况;二是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充装等环节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要从重处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强化日常安全监察后处理工作,重点督促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做到随时处理,不留后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责令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杜绝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

6、着力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都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在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内容包括: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设备到期报检制度;设备异常情况报告处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设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对一些容易因操作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特种设备关键手柄和阀门要标注警示标志,以防误操作酿成事故。所建立的制度,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全部掌握并贯彻执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重大危险源企业要每年开展1-2次救援预案演练。

安检法规的特点第6篇

年内,我局认真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组织开展食品、家用电器、计量器具、建材、农资产品等专项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行动,共查处各类案件近30起。全年当场处罚5起,立案查处21起,罚没收入109550.00元,净化了*境内的市场环境,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的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1、食品安全方面的执法情况

首先,我们以加强干部队伍素质为重点,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主线,以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县“三项建设”教育的落实为切入点,通过学习和狠抓落实,使全体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业务能力、执法水平等都有了新的提高,初步树立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

其次,全面抓好质量监管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在完成好质量管理、质量监管等基础上,在继续开展“质量兴县”试点活动的基础上,做好名牌推进的基础工作,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从而推动*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加强质量建档;结合年度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安排,组织人员对全县43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进行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两次全面巡查,对乡镇酒坊所生产和销售的散酒进行了抽样送检,未发现各项违法违规的行为。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方面

(1)、加强领导,统筹兼顾

年内,我局成立了以局长普俞钧为组长、黄元校为副组长的“三项行动”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将各项工作做了具体分工,组长、副组长分别带队,分片进行,不留死角地对辖区内的锅炉、压力管道、气瓶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将责任落实到人,并要求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使用单位进行监督,从源头上杜绝了事故的发生。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了重点督查范围为学校、医院、宾馆、中小型水电站、劳动密集性企业和人群聚集的公共娱乐场所;确定了重点督查行业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确定了重点督查内容为组织人员开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2)、不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

围绕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总局颁布的配套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制度,展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对经济、民生的重大作用,宣传典型事故案例,普及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基本知识。共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00余份。不断普及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和常识,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公民自我保护能力。

(3)、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准用”制度。

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坚持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维修和改造等全过程安全监察。严格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格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制度,大力加强新装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的宣传和实施力度,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率。

认真落实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制度,确保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率,同时提高特种设备的持证上岗率。

(4)、加强安全监察执法,强化隐患排查力度,提高工作有效性。

在搞好日常安全监察的同时,重点加强黄金周、节假日期间的安全大检查。结合*县局地处位置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州县联合检查的形式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少数不执行法规、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设备坚决予以封停;对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危险源,重点单位、部位和设备等认真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督促隐患整改,避免特种设备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督促企业制定事故紧急处置预案,尽可能避免安全事故,确保节假日安全。

同时,不断加大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迅速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重点是对设备无证运行、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进行监察执法。坚决查处无证安装、无证或借证维修(改造)及其它违法违规的行为。基本杜绝使用单位的无证操作现象。三项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4辆次。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13份,办理特种设备违法案件4起。

总之,通过近一年的努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年内辖区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一步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3、农资打假方面

我局在农资打假方面先后出动了12名执法人员,4次执法行动,对农资市场做了检查,重点检查了1家农用挂车销售企业,和6家化肥销售企业,并抽检了两个化肥样品,均为合格。

4、建材市场执法检查情况

根据怒江州各相关单位联发的怒质监局[2009]49号文件《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我县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各单位紧密配合,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组织人员对建材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我局主要对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建筑用钢材、水泥及水泥制品、铝塑门窗、低压电器和电线电缆等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整治,加强对建材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执行国家装修材料有关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在专项整治过程中,重点查处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行为。在对建材市场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中,对涉嫌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确保假冒伪劣建材产品不流入市场。同时,重点查处在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和复检,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材料进行装饰装修等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了执法人员28人次,执法车辆11车次,检查销售企业共20个(其中无生产许可证销售企业1个),生产加工企业2个。罚没款共3.35万元。具体案件查处情况为:铝塑门窗当场处罚3起,罚没款共1500.00元;无证企业销售水泥立案查处1起,罚没款2万,目前到账1万;低压电器和电缆电线立案查处1起,罚没款12000.00元。

二、执法打假情况分析

1、2009年执法打假工作情况及面临的形式

首先是狠抓队伍建设,为造就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提供保障。把教育学习放在首位,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今年以来,我局着重进行了政治理论的教育与学习,有针对性地进行了“三项建设”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同时要求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按程序、按规章正确、公平、公正地处理行政处罚案件。

其次,2009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县内很多企业无法正常运转,导致行政执法的难度大大提高,经常出现相对人愿意接受处罚,但罚没款到不了位的情况。

3.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们质监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执法打假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也应该看到,我们的工作与党和政府对我们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还存在较大差距。

第一,部分单位或领导对执法打假工作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所起的作用认识不足。有些单位不能严格依法行政,正确行使执法权,片面地把执法打假当作创收的一种手段,目标不明确,工作标准不高;个别单位不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执法违法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如无计划或无举报对企业或经销户进行执法检查,执法前不出示行政执法通知书,不出示有效证件,乱抽样、乱收检验费或押金等执法扰民、违规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第二,部分地区执法打假责任制没有落实到位。某些地方的领导对实行辖区执法打假责任制的认识不够明确,对如何抓好源头监管工作没有认真思考,相关措施没有得到落实,没有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责任、定区域、定企业),对本区域生产企业和加工点的情况了解掌握得不够全面清楚;有些地方执法人员少,与监管地域、监管产品范围和执法打假工作的要求相比,力量显得不足,执法责任制得不到很好落实;还有些地方在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检查整治上,没有划分政府、质监部门、生产者的责任界限,向当地政府汇报少,与相关部门沟通少,市、县局联合行动少,执法力量分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系统内部垂直管理的整体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不能实行有效的、合理的责任追究。

第三,“重执法,轻投诉”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受理和解决产品质量投诉,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能否履行好质监部门职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关系到质监部门在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一些单位认为处理产品质量投诉费时费力,没有经济效益,不愿热情接待和积极处理。我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应进一步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产品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执法打假工作要以食品质量安全为主线,重点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以落实辖区打假责任制和区域性质量问题整顿为龙头,突出抓好食品、农资、建材三个专项整治;围绕建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机制,在完善制度方面积极进行探索。

1、集中力量打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

一是以小作坊、小企业、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者为重点,及时监测使用违禁物质制假苗头,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有效防止含有违禁物质的食品进入流通环节;二是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进度的要求,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食品行为,严格监管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传统食品的小作坊;三是开展食品加工业整顿,整治区域性质量问题,引导名优企业做大做强,督促可规范发展企业守法经营,限制和淘汰一批小作坊、小企业,促进区域优势产业健康发展。

2、抓好农资打假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抓住农时和农资销售规律,组织执法人员“进百村、入百户、抽百样”,选定当地农民投诉农资质量问题多的重点地区,选择一批村镇作为农资质量跟踪点,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对农民使用的化肥、农药进行免费检测,向农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引导农民选购质量好的农资产品,就近受理农民投诉,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质量问题,追查制假售假源头。保持高压态势,扩大覆盖面,严厉查处五种违法行为:一是严查制造有效含量不足的化肥和农药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查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农药的违法行为;三是严查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磷肥、复混肥的违法行为;四是严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违法行为;五是严查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的违法行为。

3、进一步深化建材专项整治

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主要以人造板、涂料、胶粘剂、建筑用低压电器和电线电缆等作为整治的重点产品,凡是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建材新标准的装修建材产品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以及冒用他人产品标识、厂名、厂址的行为。对不合格产品要处理到位,绝不能罚过放行。

4、组织好其他几个专项检查行动

安检法规的特点第7篇

2004年锦州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着力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两个重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和巡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1、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100%。其中一二级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30%以上;*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20%以上。 2、依据《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树立30个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施工现场,带动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3、杜绝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指定淘汰的吊车。 4、死亡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5、建筑工程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7人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以上重大事故发生,杜绝特大伤亡事故。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条例》,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工作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对于依法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建委决定于上半年分期举办《条例》学习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计划,企业内部要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特别是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要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是2004年安全生产检查的一个重点。各企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下大力气,不断探索,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管和处罚力度 2004年继续落实辽宁省建设系统“十五”期间安全达标方案,广泛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同时转变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从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施工过程实体安全,转变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从以告知性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随机抽查及巡查为主。全年开展不间断的抽查和巡查,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优势,2004年在锦州市建筑管理信息网上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不良记录和事故报送、处罚信息系统,凡出现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在网上予以公开曝光。并在全市实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制度》,把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晋升资质等级的基本条件,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多发企业和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快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和办法 拟于2004年制定《锦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法》、《房屋建筑工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制度》、《施工

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 2004年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七、做好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发牌和安装拆除企业资质的核准工作 依法监督指导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用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认真抓好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拆除队伍的资质管理和拆除方案的审查。

安检法规的特点第8篇

根据XXX水务局、安检局、XXX乡安检站下发的文件精神,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的原则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检查中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会议精神,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层层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员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努力实效“四个转变”,即:安全生产工作由被动应付向主动防范转变;职工安全意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由只重视重大危险部位隐患排查向同时一般岗位及安全死角的日常检查转变;由主管部室督查向各专业检查组定期检查转变,提高现场隐患排查能力。

现就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电站生产中的全部操作岗位、重点危险部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是否齐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落实到位;

3、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建立情况;

7、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培训、演练情况,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维护等情况;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健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落实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评估情况;

9、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10、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检维修、盲板抽堵等风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和专项工程施工作业规程编制落实情况;

11、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

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12、事故报告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4、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三、检查方式

1、部门自查。各部门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

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预防事故措施。

2、创新检查方式。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大检查总结分析会,总结分析本月的安全检查工作,通报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

四、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

1、安全生产证照齐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已落实到位。

3、安全生产责任制已全部落实到位,并与各电站站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本公司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

5、本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县安检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学习,特种作业(包括天车操作人员、压力容器运行管理人员、高低压电工等工种)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并且公司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教育活动。

6、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建立不完善。

7、本公司的应急预案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制度已完善并备案,并不定期展开培训学习应急演练计划,应急队伍已安排人员参加并落实到位,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充足并定期维护。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健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落实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评估工作正在展开并逐步完善: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正在建立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正在联系购买并进行配备,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评估逐步开展。

9、本公司的特种设备包括桥式天车及调速器的空气储气罐,设备完好,定期请张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

10、机组检修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规程及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临时用电严格执行临时用电的要求,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确保人身安全的工作落实到位。

11、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等工作已落实到位,并在有危险因素的关键部位设置警戒带及安全防护栏,监控预警制度正在建立并逐步完善。

12、本公司生产发电至今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13、本公司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已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正在制定并落实。

1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正在开展并逐步落实

五、强化管理,明确责任

为保证电站正常安全生产,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力争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防患于未然。

六、细化措施,落实到位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做到依法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检查,督促整改,让隐患得到消除,事故得到控制,职工的生命财产得到保障。以监管工作为重点,严防一般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公司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七、工作内容及措施办法得当

1、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和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公司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主动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复训,并切实抓好公司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培训以及对新进公司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检查、督促,促使本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2、强化安全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本公司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有岗、有位、有责。二是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组定期组织人员对电站各个部门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情况登记在册,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评分依据。三是电站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规程,并严格执行,杜绝“三违”现象,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

3、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

定期开展了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部门存在的重大隐患,要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资金,安排专人督促整改。每周进行领导代班检查制度,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