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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整治标准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07 08:50:00

环境卫生整治标准

环境卫生整治标准第1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围绕省、市《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2010-2012年)》和《市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环保优先的发展理念,坚持标准,全面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加强环卫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改善村庄设施条件,深化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全面提升城乡村庄长效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1、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措施,不断提升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水平,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复查暗访。

2、组织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按照“八整治”、“八提升”(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违章建设、院内环境、工业污染源、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治安管理、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建筑风貌特色化、市民环境卫生意识、村庄环境管理水平)的要求,完成全市115个规划布点村庄的环境整治;按照“三整治、一保障”(整治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沟塘等环境卫生,保障村民基本生活需求)的要求,完成1086个非规划布点村庄的环境整治,确保全市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100%。

3、注重卫生镇村的长效管理。加强对卫生镇巩固工作的督查指导,特别是加强对安定村、康博村、小康村3个命名满5年的省卫生村的检查、指导,提升长效管理水平,确保支塘、沙家浜2个国家卫生镇顺利通过全国、省、市爱卫办的复查,3个省级卫生村通过市复查和省级抽查。同时完成全市106个省级卫生村的市级复查。

4、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提高改造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沿线、景区、城镇周边等重点区域环卫基础设施,督促抓好不符标准环卫设施的整改,确保农村环卫基础设施数量足够、质量达标,切实提高农村环卫基础设施档次水平。

5、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开展春季、冬季灭鼠活动,夏季灭蟑螂、灭蚊、灭蝇活动,进一步降低四害密度,保障群众健康。加强沙家浜、支塘镇2个国家卫生镇病媒生物防制督查、指导工作,确保通过复审检查。

6、深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着力提升市民群众的健康素养。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和卫生镇、村复审等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的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全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村庄环境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握村庄环境整治的标准、要求,确保各项指标全面整治达标。市“爱卫”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爱卫”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同时建立完善“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增强各部门、各板块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以纪念爱国卫生运动60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为目标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逐步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加强村庄环境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教育,精心组织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党委、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村庄环境整治、维护和长效管理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环境卫生整治标准第2篇

一、责任分工和标准要求

1、各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主要街道、大街小巷、进出村道路、河道以及辖区企业(以出让、租赁村土地和厂房为准)、个体工商户的卫生管理和整治工作。各村要按照每100户至少一名保洁员的标准,建立村级保洁队。驻地村保洁员数量不少于5人。有环卫设施,有正常运作的工作机制。驻地村及重点道路沿线所在村庄要设置封闭垃圾桶,村必须统一建设垃圾池,且做到垃圾入桶(池)、日产日清。村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村负责卫生整治工作,对企业可按市规定45元∕人·年的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对小吃部、个体工商户等店按72元∕年收取垃圾处理费。严禁企业私自将垃圾清运外包,统一纳入处环卫垃圾清运系统。

2、办事处环卫队具体负责办事处主要道路等公共部位环境整治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每天清扫,保持路面整洁;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接受社会监督。

3、各企事业单位的卫生整治工作由各自单位负责,要做好门前五包工作,整治周边环境,达到本单位门前(从单位院墙至道路路沿石范围)卫生整洁、车辆停放有序、亮化、硬化、绿化标准。垃圾桶(池)须设在院内,不能设在院外。严禁将垃圾清运外包,并按市规定45元/人·年的标准向办事处环卫队缴纳垃圾处理费,由环卫队集中清运。

二、考核办法

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是各村、各单位日常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要求,对环境整治工作采取严格处罚考核,加大环境卫生工作在年度考核中的比重。办事处成立日常的环境卫生督查机构,负责对各村各单位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检查结果每月一次在全处通报,记入年底对各村工作考核。办事处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和管理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一次通报。检查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被评为较好、一般、差三个等次的村,分别倒扣2分、3分和5分。对日常巡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巡查人员拍照留存,并根据垃圾量的多少对责任村现场扣1至5分。与此同时,办事处将以督办单的形式通知责任单位,并当日整治,对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除通报外,还将在年底考核中加倍扣分。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加强对环卫人员的日常管理,对连续两月不达标的予以辞退,另从社会上公开招聘。

环境卫生整治标准第3篇

一、各区(含东川工业园区和生物园区)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辖区“建卫”长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辖区“建卫”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辖区“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奖惩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建卫日”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负责辖区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区级爱国卫生、健康教育机构、人员、经费落实;督导辖区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和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督导辖区医院和社区、企业、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

3.编制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全面落实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各项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辖区市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卫生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

4.认真落实集贸市场、建筑(拆迁)工地管理制度,辖区各类市场、建筑(拆迁)工地管理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

5.负责辖区内绿地绿化带和管辖河道的管理,辖区绿地绿化带、河道水域管理各项指标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

6.全面落实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和食品卫生的管理工作,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符合国家要求;制定辖区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负责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东川工业园区和生物园区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由城东区和城北区代管)

7.督导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各项制度,传染病防治工作符合国家要求。

8.组织开展辖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四害”密度指标控制在国家标准内。

二、主要责任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城管执法局

1.负责全市“建卫”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卫”市容环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和“建卫日”行业整治、宣传活动,防止市容环境卫生出现反弹,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2.督导各区落实清扫保洁制度,道路机扫率和清洗率符合国家标准;负责全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负责全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监管,市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厕建设和管理符合国家标准。

3.督导市场、建设(拆迁)工地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市卫生局

1.负责全市“建卫”公共场所、食品卫生、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长效管理。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本行业“建卫”成果。

2.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工作,市级健康教育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全市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

3.组织开展全市公共场所和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公共场所和食品卫生管理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

4.制定全市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组织和督导各区落实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符合要求。

5.做好所属医院并协调省卫生部门做好省属和部队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达到国家要求;督导各区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6.督导市、区疾病防控机构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监测工作;开展除“四害”执法工作。

(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负责全市“建卫”建设工地管理和市政设施管护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建筑工地管理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负责市管街道路面(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硬化、维护和修复,督导各区做好管辖街道路面和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硬化、维护和修复,市区市政道路管护符合国家标准;做好违法建设的确认,督导各区及时拆除违章建筑。

(四)市商务局

1.牵头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废品收购市场和牲畜(禽)屠宰市场“建卫”长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编制全市农贸市场建设规划;牵头负责并督导各区和市场主办方开展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农贸市场管理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

3.牵头负责全市并督导各区开展牲畜(禽)定点屠宰市场和再生资源市场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全市牲畜(禽)定点屠宰市场和再生资源市场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组织开展全市私屠乱宰专项整治工作。

(五)市工商局

1.负责全市“建卫”各类有形市场行业管理。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督导各区和市场主办单位加强有形市场日常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3.组织开展取缔烟草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

(六)市林业局

1.负责全市“建卫”绿化工作的长效管理。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负责全市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落实绿线管理制度,园林绿化指标稳步增长;督导和考评各区绿化管理工作。

3.负责市区绿地绿化带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绿地绿化带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标准。

(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负责全市“建卫”拆迁工地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牵头组织开展拆迁工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拆迁工地管理符合国标要求。

(八)市环保局

负责全市“建卫”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各项环保指标巩固在国家标准之内。

(九)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

1.牵头负责全市“建卫”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督导各区开展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符合国家标准。

3.负责全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农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十)市公安局

1.负责全市“建卫”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工作,市区内停车秩序合理、整齐、规范。

3.牵头负责市区内路边临时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一)市水利局

1.负责全市“建卫”河道管理和排水设施维护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负责直管河道卫生的日常保洁工作;组织开展河道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河道卫生达到国标要求。

3.做好排水设施的维护工作,及时疏通堵塞,及时清理疏通下水道垃圾。

(十二)市质监局

1.负责全市“建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管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组织开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整治工作,食品加工业卫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十三)市交通局

1.负责全市“建卫”交通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行业整治和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2.公共交通工具(含出租车)和公交车站亭、汽车站卫生整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负责公交站点(亭)健康教育宣传栏的设置和公交车、出租车行业的健康教育工作。

(十四)市教育局

1.负责全市“建卫”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和日常卫生的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建卫”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行业“建卫”日常监管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建卫日”宣传活动,巩固提升“建卫”成果。

环境卫生整治标准第4篇

一、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现在开始,集中利用三个月时间,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组织和发动广大干群,集中对全区农村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在较短时间内使全区农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同时,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清扫和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由短期突击性整治向长期经常化管理的转变,努力营造清新、整洁、舒适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理村庄内外垃圾,拆除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完善各类环卫基础设施,实施绿化、亮化工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道路环境卫生整治。集中清理乡道、出村路沿线垃圾和杂物,整治公路两侧私摆乱设、乱停乱放现象,修补残缺道路设施,实施绿化和美化工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峪口环境卫生整治。集中清理沿山24个峪口内外垃圾,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河道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理沣河、潏河、浐河、滈河河道内外的垃圾,拆除沿岸乱搭乱建的建筑,取缔所有违法采砂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乡街驻地环境卫生整治。集中清理大街小巷垃圾,落实临街门店“三包”责任制,大力整治出店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现象,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标准

(一)村庄环境卫生整治标准

环境卫生整治标准第5篇

一、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一)提升中心城区和近郊县(区)人居环境质量。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以实施“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星级院落”为抓手,以目标管理和行政效能问责为保障,坚持分类指导,推广社区院落居民自治管理和物业管理模式,落实宣传发动、培训指导、督导检查等措施,进一步深化社区院落环境治理工作,院落环境卫生复查合格率和“星级院落”巩固达标率达90%,实施居民自治管理和物业管理的院落覆盖面增加10%。整治铁路沿线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切实消除卫生死角。做好街面规范经营、市容秩序维护等工作,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加强远郊县(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继续加大对纯居民院落、困难企事业单位院落等区域的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院落基础卫生设施,实行全方位清扫保洁和垃圾收运,院落环境卫生复查合格率和“星级院落”巩固达标率达85%。加强各类市政、环卫设施的日常维护,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三)继续开展场镇环境综合治理。以卫生创建为抓手,整治场镇“脏、乱、差”现象,搞好环境绿化、美化、亮化,做到街面整洁、市场归区、摊点归位、道路通畅。

(四)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按照“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标准,扩大垃圾收运“组收、村集、镇运、县处置”的覆盖面,开展清垃圾、清污水、清污泥、清杂物的“四清”活动,大力推行“改水、改厕、改厨、改圈”,进一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立足长效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2010年,省爱卫会将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巩固工作进行暗访检查,中心城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职责,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原则,抓好以下工作:

(五)全面强化城市管理。突出抓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整治,从严整治出摊占道、乱贴乱画等问题,强化户外广告和店牌店招设置管理。严格整治城乡违法建设,坚决拆除违章建筑。严格道路交通管理,规范路面行停秩序。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满意率不小于90%。

(六)全面优化城市生态。加快“园在城中”建设步伐,大力实施破墙透绿和立体绿化,建好城区生态型道路,抓好道路、河道绿化。加快凤凰山等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新增绿地面积570公顷,抓好绕城高速生态带等生态屏障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6%,绿地率大于31%。

(七)深化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建设工地、运渣车、机动车尾气综合整治,深入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性工程建设和日常监管,强化中小河流域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5天,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小于96%。

(八)加大农贸市场整治力度。按照“三化”(设施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服务规范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加强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周边秩序管理,巩固提升农贸市场升级达标整治成果。

(九)加强“五小”行业规范化管理。加大对小餐饮、小美容美发、小旅馆、小歌舞厅、小浴室等“五小”行业的执法监督力度,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卫生措施,完善“三防”设施,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健全“五小”行业管理机制。

三、以改水改厕改环境为重点,推动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十)实施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农村改厕项目。全面完成项目任务,青白江区、邛崃市、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要落实配套资金,做好项目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宣传发动工作,2010年9月底前完成85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各郊区(市)县要做好2010年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内启动项目实施。

(十一)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各郊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建和改造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健全饮水水质监测网络,2010年内解决3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农房无害化卫生厕所率达100%。都江堰市完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地震灾区水与环境卫生”项目(100户卫生厕所)建设。

(十二)开展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家园、新生活、新风尚”活动。集中整治居住区环境卫生,开展个人卫生指导和健康教育活动,2010年底,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环境卫生达标率达90%,“星级集中居住区”建成挂牌率达50%,农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60%,农民卫生行为形成率达50%,初步实现灾后农民集中居住区卫生设施完善、生活环境整洁、农民个人卫生良好。

四、以卫生创建为载体,不断提升城乡卫生水平

(十三)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各郊区(市)县要突出抓好社区院落、农贸市场以及“五小”行业等的常态管理工作,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成果。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区(市)县要创造条件,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县城。

(十四)推进卫生村镇创建和巩固工作。各郊区(市)县要加快乡村道路、给排水、垃圾储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镇容镇貌和村容村貌整治,积极开展卫生村镇创建工作。力争全市创建省级卫生村14个、市级卫生镇3个、市级卫生村28个。对已建成的15个省、市级卫生镇进行暗访复评。

(十五)继续开展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单位等创建活动。各区(市)县要利用4月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假日活动等契机,组织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群众国卫生运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一批爱国卫生红旗单位、卫生先进单位、无吸烟单位。

五、结合重大疾病防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环境卫生整治标准第6篇

爱卫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各单位要把它提高到密切党群关系、践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高度来认识,是一项惠民工作。要健全完善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落实专人负责日常事务。

今年是国务院倡导的第25个爱国卫生活动月,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举办传染病防治培训会。在宣传的形式上做到多种多样,要采取知识讲座、培训会、墙报专栏、简报、标语、广告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宣传的内容上做到新颖,特别要宣传人猪链球菌、高热病、禽流感、非典、艾滋病防治等科学知识。努力提高职工的健康卫生意识,提高广职工的健康素质。

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各公司要及时召开爱卫工作动员会,同经营户签定《爱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向干部职工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做到层层落实,认真考核,奖惩过硬。要在总结2012年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卫生日常督查制度,使卫生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在落实爱卫工作中,一定要解决好人、财、物三个必要的问题。除了领导重视和经办人负责以外,还必须有具体实施的人员,有专项经费和专项物资做保障。

三、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狠抓环境卫生整治

爱卫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整治环境卫生。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存在的脏、乱、差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卫生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扎实有效的解决。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在今年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开展铲除“牛皮癣”和卫生死角等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做到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白天和晚上一个样,室内室外一个样,让每个角落都整洁明亮。

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要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抓好除害防病工作。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从根本上减少“四害”孽生繁殖环节,从被动消杀转向主动防治,加强环境整治,消除“四害”孽生场所。春、秋两季各单位职工积极购买“四害”药物,同时广泛宣传普及科学除“四害”知识,集中时间,科学除害。

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长效机制

为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公开办公室电话,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环境卫生的脏、乱、差问题,并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整改。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层层制定详尽可行的长效管理工作方案:一是各单位要完善爱卫领导小组,负责爱卫日常工作;二是巩固和加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三是健全完善保洁制度,完善定人、定岗、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责任制,坚持常年所在区域进行清洁保洁,确保清洁卫生;

五、凸显爱卫工作新亮点,打造精品国家卫生县城

按县爱卫会的要求,爱国卫生工作要努力提高创建质量,做到上档次,有新颖和特色,努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一)软件资料建档完整

今年,各单位要按《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分类分项存档。资料印装以档案管理要求为准。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本单位本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教育、门前四包等工作规划、总结,努力在长效管理方面上水平、软件资料收集整理较完整。

(二)努力做到市容环境“七个好”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认真总结近年来的经验,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坚持日常监管与督促检查相结合,认真履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到市容环境“七个好”,即:垃圾解决好、污水处理好、环境绿化好、广告管理好、车辆停放好、占道经营好、卫生习惯培养好。

环境卫生整治标准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宗旨,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设最佳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村镇活动为载体,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开展以除脏治乱为重点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以下简称整洁行动),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二、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宣传健康环境理念,增强城乡居民卫生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年底,城市达到76%以上;农村(含县城、乡镇、村,下同)每年提高4%以上。

2.生活污水处理率:到年底,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每年提高4%以上。

3.农贸市场管理:到、年底,城市符合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分别达到50%、60%以上;农村农贸市场或摊点要实现经营场所相对固定、划行归市、专人管理、整洁有序的目标,符合管理规范标准的分别达到30%、50%以上。

4.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每年提高5%以上。

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每年提高5%以上,到年底达到70%以上。到、年底,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农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农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无害化公共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65%、80%以上。

6.村庄卫生综合整治: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每年要有2个以上村庄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1-2个村庄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每年有1-2个村庄达到市级卫生村标准,有1个村庄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到年底,全市创建50个以上省、市级卫生村。

7.卫生城镇创建:到年底,力争创建省级卫生城市1个、卫生县城1个,省、市级卫生乡镇10个。

三、行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大力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最佳宜居城市为载体,重点整治城区市容秩序和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死角,做好城区全覆盖清扫保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保证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区、农贸市场、出入市口及城乡结合部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堆”(粪堆、煤土堆、柴草堆、杂物堆、建筑物料堆等);大力整治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

2.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创建卫生村镇为载体,重点做好改水、改厕,做好庭院及周边环境卫生,平整村内道路,疏通排水沟渠,净化坑塘,清除各类积存垃圾、粪便,规整柴堆、杂物堆,对畜禽实行圈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3.抓好重点场所、行业的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铁路和公路沿线、车站、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单位、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养殖场、水源地及水厂、河道、旅游景区等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清除垃圾、污水、杂物,搞好绿化、美化。加大对小餐馆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二)加快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粪便处理、公厕改建等为重点,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配置足量的垃圾箱,建设足量的垃圾中转站和无害化卫生公厕,力争到年底城镇建成区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整修背街小巷,消除黄土,达到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要求。

2.加强乡镇和村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制定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村镇垃圾、污水排水设施,提高集中收集处理率。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有条件的村庄要率先硬化、绿化、亮化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配备垃圾箱(池)和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并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新村建设要统筹解决污水排放、集中处理问题。偏远乡镇、村要在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门指导下,建设简易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逐步实现规范化处理。

(三)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水质日常卫生监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四)大力普及无害化卫生厕所

积极实施农村改厕项目,明确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实施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公厕、户厕要达到无害化标准。有条件的村庄要积极推行无害化卫生户厕,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厂(农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要将无害化公厕改造纳入计划,积极组织实施,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五)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开展除“四害”城区达标活动,强化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防治策略,发动群众清除垃圾、粪便、污水等鼠、蚊、蝇、蟑孳生场所,不断完善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和监测措施。积极组织全民集中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消杀活动,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有效阻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市场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防治机构和队伍的作用,扩大防治覆盖面。加强药械安全管理,防止使用违禁药品。

(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深入开展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进农村活动。运用各种活动载体和形式,倡导健康理念,宣传和普及环境卫生、家庭卫生、个人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知识,革除陈规陋习,传播健康信息,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防病能力和健康素质。

(七)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集中整治与立足长远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清扫保洁制度,合理、科学配备环卫工人,保障环境卫生经费,在农村逐步形成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处理模式,努力为城乡居民创造洁净、优美的生活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落实责任(年1-3月)

各级、各部门要搞好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规划立项,集中行动(年4月-年12月)

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分类分期组织实施,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三)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年1月-年3月)

实行逐级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分阶段组织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和效果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整洁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年度政绩考核范围,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行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职责,部门联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整洁行动的各项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协调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等工作机制。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洁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全面参与整洁行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整洁行动中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进度,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环境卫生整治标准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着眼点,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为目的,以创建各级卫生镇村为载体,动员广大农民主动参与,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卫生建设与管理力度,紧密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用三年时间使全市乡村卫生面貌明显改观,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村容整洁、畜禽圈养为主要任务,结合爱国卫生其他工作,通过三年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使农村环境卫生得以明显改善。镇、村环卫基础设施、环卫保洁队伍、环卫制度与措施配套健全,镇村容貌整洁,路面平整完好,排水系统畅通,垃圾日产日清,柴草堆放整齐,畜禽圈养,户厕清洁卫生,室内环境洁净,个人卫生良好。至2009年底争取实现全市80%乡镇、20%以上村庄分别达到青岛市卫生乡镇和青岛市卫生村庄标准。

三、工作范围

五市、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所辖镇、街道办事处驻地及所属村庄。

四、工作标准要求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驻地卫生

1、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道路及人行道和小街巷硬化率分别在90%、70%和50%以上,道路排水系统完整通畅;建有公共厕所和垃圾场,实行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驻地村庄卫生户厕普及率在90%以上;配备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管理状态;驻地居民饮用自来水普及率为100%。

2、环境卫生管理。配有环卫队伍和专业管理制度,清扫保洁覆盖率在90%以上;加强垃圾清运管理,达到日产日清;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清除“三大堆”和乱设摊点、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十乱”现象;集贸市场实行经常化卫生管理。

3、环境绿化美化。主要道路建有绿带和行道树,并配置整齐、美观;因地制宜建设公共绿地,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在3平方米以上;绿化面积达到可绿化面积的80%以上。

4、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卫生管理责任区明确,庭院环境绿化、美化、净化,室内卫生整洁,设有足够的封闭式垃圾容器,垃圾日产日清;取消旱厕,建有水冲式或三格式公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镇直属单位卫生达标率在80%以上。

5、食品卫生管理。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到“四证”齐全,亮证经营;卫生设施配套,制度健全,食品卫生合格率和餐具消毒合格率均在85%以上;无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根据行业特点,健全和落实旅馆、浴池、理发店、商店、医院等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操作规程,主要卫生指标合格率在80%以上。

7、控制蚊、蝇、鼠等病媒生物密度,辖区内灭鼠达标。

(二)村庄卫生

1、基础条件。村庄规划整齐;主要街道硬化,支巷平整,道路排水系统完整通畅;设有足够的垃圾容器,无垃圾暴露存放;卫生户厕普及率在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为100%。

2、绿化美化。主要街道绿带、行道树整齐美观,管理到位;支巷内因地制宜栽植花草;村内建有公共绿地。

3、环境卫生。设专人负责村庄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垃圾日产日清;村内无“三大堆”,村外“三大堆”隐蔽集中放置。

4、控制蚊、蝇、鼠等病媒生物密度,灭鼠达标。

五、工作内容

(一)控制病媒生物密度。组织群众定期开展消灭蚊、蝇、鼠等病媒生物活动,以灭鼠为重点,防病保粮,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工作规程。建立健全镇、村庄灭鼠工作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专人负责;按照全市灭鼠统一部署,及时进行动员、布置,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在灭鼠活动中,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统一检查验收。

2、工作落实。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灭鼠工作方案,按程序组织灭鼠活动;保证足够的灭鼠经费,按时足量购置毒饵;培训灭鼠技术人员,确保投饵到位,灭鼠覆盖率在95%以上,基本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屋、农田不漏地块,单位环境不留死角。

3、效果指标。每次灭鼠活动后,经检查考核,室内鼠密度应在1%以下;室外鼠密度应在2%以下;有鼠情的阳性房间不超过2%。

(二)卫生改水。加快卫生改水步伐,加强自来水工程建设,自来水普及率在70%以上的镇,每年应按村庄总数的3%完成改水任务;自来水普及率在70%以下的镇,每年应按村庄总数的5%完成改水任务;已完成或接近完成自来水普及任务的镇,应加强村庄自来水供水管理,确保供水系统运转正常。

(三)卫生改厕。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新建或改建步伐,凡新建厕所必须达到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每年递增3%。

(四)健康教育。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要达到100%。要不定期地举办各类卫生知识讲座,通过新闻媒体、固定宣传栏、板报等多种形式普及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预防知识,提高农民参与综合整治活动的积极性。

六、方法步骤

从2007年3月始至2009年12月底,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农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有关区、市要紧密结合本辖区实际,因地制宜,搞好分类指导,采取典型示范等方式引导面上工作开展,稳中求进,逐年提高,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一)准备阶段:2007年3月至4月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宣传发动,全面部署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二)试点阶段: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

各区、市分别选择两个不同类型的镇或办事处进行先行试点,各镇(办事处)再分别选择两个不同类型的村庄进行试点,总结探索点上经验,为面上整治奠定基础。

(三)全面整治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

按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要求,全面展开综合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4月至2009年10月

总结迁段的经验做法,查找问题与不足,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快活动推进步伐。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

由市爱卫会成立检查验收小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1、切实提高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当前,在我市广大农村地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以及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存在的薄弱环节较为突出,农村的卫生意识、生活习惯、经济条件、生活设施相对滞后,人及畜禽粪便得不到无害化处理,垃圾随意处理,环卫设施不配套,白色污染不断蔓延,有的镇村道路年久失修,坑洼不平,排水渠道不畅,环境卫生管理处于无序状态,这些都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和危害,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因此,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既是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和提高农村综合竞争力的需要,也是各级实现和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工作。

2、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并精心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展开并取得良好成效,各级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整治工作开始前,各地要紧密结合本辖区环境建设与管理的实际,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排查摸底,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应明确提出整治目标、重点、进程及保障措施,方案既要有解决当前问题的近期目标,更要有着眼长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措施,要把整治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指导一级的责任网络体系,为整治工作全面展开奠定良好的组织基础。

3、切实加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涉及到方方面面和千家万户,难点问题、敏感问题多,且时间长、工作量大。为此,要把不间断的思想和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有效的宣传形式,对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报道,使整治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及时宣传和推广一些好经验、一批好典型。同时,要全力做好组织和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推动整个整治活动不断健康深入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