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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24 15:54:33

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

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第1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物流平台;外代和船代公司

中图分类号:F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0-0058-01

当今世界,区域经济全球化是世界潮流,不可逆转。寻求区域经济合作,成为许多地区谋求经济发展的一个现实选择。要增强国际竞争力,实现跨越式的发展,也必须寻求互利共赢的合作伙伴。泛珠三角的省区山水相联、人员相亲、经济互补、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是共同利益的需要也是必然的选择,同时9+2的11个地区具体有东部、中部和西部内陆三个经济阶梯的省份,差异巨大,这也使9+2成员有了互补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

我省地处内陆地区,是东部发达地区的重要经济腹地,同时又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的前沿。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大开放”主战略和“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战略定位的指引下,连续保持中部地区发展增幅前列,同时也越来越被大小企业家看好江西。广东、福建、香港、澳门的一些企业家纷纷迁入我省,特别是赣州市据不完全统计,自框架协议签订以来,已有200余家企业入驻,并以20%的速度递增,从调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为制造业工厂,大有向我省纵深发展的趋势。

由于制造业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进出口贸易,据最新统计,今年头5个月出口贸易又比上年周期增长34%。出口贸易运输量从2003年的160余万吨,猛增到目前的230余万吨,经专家测算预计到“十一五”规划的末期,全省出口货运量将达到或超过1000万吨。

面对这种发展趋势,省委省政府把口岸物流工作摆到了议事议程的重要位置,并致力于口岸物流平台的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北接长三角,东连闽三角,南承珠三角,与三个三角对接,主动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圈,已成为我省区域经济的发展战略。努力构建口岸物流大平台,是我省主动对接的具体措施。

1构建综合运输平台,为口岸物流提供高效运输手段

我省进出口贸易运输通道一是少,二是窄,三是散,主要靠九江港水运口岸与上海外高桥连接。全省进出口货物直接从我省报关进出口的货物最高年份只有35万吨,2万余标箱。根据泛珠三角框架协议的要求,应牢固树立“与沿海发达地区对接,首先是口岸的对接”的观念。近年来,我省将原来分散的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进出口货物监管查验点相对集中在南昌昌北经济开发区,形成了铁、公、水、空运输综合体系,为货主提供了多种运输方式选择的机会,为多式联运及“门到门”在一站转换运输方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平台。为使南昌至上海的国际集装箱水上内支线运输更加通畅,省政府投资数亿元人民币将南昌到长江的赣江航道由三级航道提高到二级,有效的提高了南昌到上海的国际集装箱内支线的常年通航能力,航空货运也充分利用国际航班号共享,增加了直通国际航线,加大了航线密度,提高了航空国际货运的速度。特别是努力开拓向南、向东南方向的铁路口岸运输通道,我省已完成了南昌到厦门的“五定班列”全部工作,已开始运行。现在南昌到厦门出口货物在24小时内可准时抵达,南昌到深圳的“五定班列”也于去年12月完成了试运行,预计今年的8-9月份即可正式运行,到时从深圳出运的货物到达南昌南站起算,36小时内即可吊装上远洋轮船;

2构建口岸服务平台,为口岸物流提供便捷服务

江西地处内陆,进出口货物除在九江水运口岸可以直接通关运输外,其余都必须运到沿海口岸报关、报检、装箱、清关,费时、费力,给企业带来诸多不便。省政府根据我省的地形及地理条件,及时提出“口岸作业区”概念,即在我省沿长江和沿京九、浙赣铁路线建立若干个集海关监管点、检验检疫注册场地以及报检(关)和服务为一体的经营场所,在这些场所实现沿海港口口岸的所有主要功能,同时在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支持下,主动与沿海港口口岸的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对接,签订两地合作协议,同时鼓励我省货代与沿海的船代、港口、码头、车站、仓储进行必要的对接,使我省的这些场地真正成为沿海港口口岸在内陆的一个作业区,在这些作业区内实现“就地报关(检)、就地装(拆)箱、就地查验、就地清关”,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了不出省门就能办好国门事提供了便捷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完成铁路南昌南站、公路赣州货柜车查验场、南昌白水湖码头三个口岸作业区的建设。按我省口岸“十一五”发展规划,还将在京九、浙赣铁路沿线的吉安、赣州、新余、鹰潭、上饶等设区市建立若干个口岸作业区,在全省形成便捷口岸服务。

3构建口岸信息平台,为口岸物流提供快捷服务

近两年来,我省一直把构建口岸信息平台当作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先后派出8个调研小组,前往上海、宁波、厦门、广东、安徽等地,就口岸信息平台的组建方式、建设模式、资金筹措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考察学习。最近,海关总署下发了《关于印送国务院领导指示和电子口岸建设部级联系会议有关材料的函》(署厅[05]165号),对地方建设信息平台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使我们更加明确了方向,坚定了信心。省政府领导对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建设地方电子口岸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将在最近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我省的实际以及9+2的实际需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把我省电子口岸建设成为以信息化带动和促进口岸管理现代化、货物流通现代化、商务运营现代化,从而降低营运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加快通关速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安全、高速的口岸信息平台,为口岸物流提供快捷服务。

4抓紧“桥梁”建设,为进出口贸易提供上门服务

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第2篇

一、ECFA协议的主要内容

海协会与海基会于2010年6月13日在北京就“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举行第三次专家工作商谈。双方就“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文本及五个附件深入交换意见,并取得实质进展。

在本次商谈中,双方就协议文本基本达成共识,协议文本由序言及总则、贸易与投资、经济合作、早期收获、其他等5章共16条组成,其内容涵盖两岸间主要的经济活动。

(一)贸易与投资: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制定双方进一步协商的原则与项目

近年来,大陆推出了一系列对台湾农民有利和促进两岸农业交流合作的政策和措施,如:准予台湾的22种水果可以检验检疫进入大陆,而且对其中15种水果实行零关税,有力地推进两岸的贸易发展与合作。虽然大陆关于两岸税收问题已经出台了很多政策,减少两岸贸易税收,积极地促进两岸的经贸发展,但是两岸之间的货物贸易等还未能享受像港澳与大陆贸易一样的关税政策。两岸通过签署ECFA,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的便利化。加强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两岸经贸一直呈单向格局,在大陆与台湾长期的投资方面,一直是台湾企业到大陆投资,而大陆企业不能进入台湾投资的不正常情况,这就造成了资本的单项流动。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两岸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还将会导致台湾岛内投资相对不足,影响到台湾经济的发展。

2009年4月,在南京举行的第三次“陈江会”上,海协会和海基会就大陆资本赴台投资事宜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一项共识,台湾在政策制度上第一次允许大陆资本进入台湾岛内开展投资。标志着两岸双向投资迈出新的步伐。ECFA签订将是真正实现双向投资的标志。

(二)经济合作:制定后续合作事项包括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合作、贸易便利化及产业合作等

目前两岸的经贸往来已经十分密切,因为两岸之间有很大的贸易往来,而这些贸易额的结算需要银行的介入。此外两岸之间有相当多的投资,有很大金额的资金流动,再加上现在还有相当多的两岸旅游和人员往来,这些方面的金融都需要有银行的介入,以方便企业的投资和人员的往来。而且,现在很多的台湾银行希望能够来大陆开展金融业务,大陆的很多银行也都希望能够到台湾设立自己的分支机构。但两岸的金融合作还没有大规模地开展起来,这就需要我们加快两岸的金融合作。

2009年12月两岸签署了两岸金融合作备忘录(MOU)。MOU的主要内容是有关两岸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投资与合作问题,MOU的签订将会给EC―FA协议的签订奠定基础。ECFA协议的签订将在MOU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两岸金融合作的内容,对于台湾银行进入大陆将有更多的鼓励政策,这就能够有效帮助台商在大陆拓展。同时大陆银行进入台湾也会有所鼓励,给大陆企业投资台湾带来更多的方便,ECFA将进一步增强两岸的金融合作和促进两岸的经济发展。

(三)早期收获计划

在货品早收清单方面,大陆同意列入台湾货品早收清单的产品有539项,不仅包括石化(含塑料原料)、纺织、运输工具(含汽车零组件)、机械(含工具机)等产品,其中有相当大部分是与台湾中小企业、传统产业利益相关的项目;农产品部分,也争取到将18项台湾的农渔产品列人早收清单,未来出口到大陆时,可以享有免关税,有利于中南部农民。至于少数几项未能在第一阶段顺利列入早收清单的产品,台湾政府将在未来后续的协商中,尽力优先争取。当然,台湾也同意对大陆进口产品降税的早期收获项目,共计267项,大部分是台湾所需之原物料、且较无生产的下游产品或是台湾仍具有竞争力,依据经济部门评估,不致对台湾产业造成冲击。

台湾的早收清单无论是项目数、金额或占出口至对方贸易额的比重均达到相当的规模,而且比大陆的早收清单规模高出许多。台湾货品早收清单539项是大陆267项的2倍;这些项目的总出口金额约138,3亿美元,是大陆早收清单约28,6亿美元的4.8倍;138.3亿美元占台湾出口至大陆金额的16.1%,28.6亿美元则占大陆出口至台湾金额的10.5%。若与大陆在2004年与东盟国家签定之早收清单规模2%比较,台湾列入早收清单产品的比重及范围远优于东盟国家。

(四)其他:主要包括争端解决、机构安排、生效、终止等条款

2010年6月29日,海协会和海基会在重庆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及“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等两个重要协议。特别是两岸签署的ECFA协议,它对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将是深远而重大的,它标志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进程取得了重大历史性突破。

两岸虽然已经签署ECFA,但是ECFA仅为一架构协议,在此架构协议中,除了该列早收项目名单及推动时程外,另外也列出在ECFA生效六个月之内,两岸必须展开货品贸易、服务业贸易、投资以及争端解决等议题的谈判。这表示ECFA仅是开始,未来才真正进入谈判的重点。

二、ECFA签订对两岸经贸的影响

ECFA的签订,对于两岸而言,都有其实质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当前WTO多哈回合谈判触礁,而各地区(特别是东亚)的区域主义正积极进行经济整合的时刻。对于台湾而言,ECFA有助于化解因为政治因素而长期被排除于东亚区域整合之外的边缘化危机,尤其大陆是台湾最大的出口目的地,签署ECFA,对台湾的经济及产业发展将有非常正面的帮助;而对于大陆而言,ECFA其实是希望能如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三十周年的座谈会上所言,要“体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动经济合作制度化,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奠定更为扎实的物质基础,提供更为强大的经济动力”。

(一)避免台湾边缘化

台湾过去经济成长的关键在于“对外开放、掌握市场,面对竞争”。台湾由于内部资源有限,必需以出口维持其经济动能。由于WTO谈判延宕,多哈回合贸易自由化谈判,迄今仍无突破。继之而起的则是区域主义的潮流,各国纷纷建构区域贸易协议,彼此之间进行关税减让及市场开放,使得台湾反而居于更不利的地位。特别是亚洲为近年全球洽签自由贸易协议(FTA)最有成效的地

区,除了东盟整合程度不断广化与深化外;中国、日本、韩国与印度等主要国家,以及东盟个别国家也积极地投入区域经济整合。亚洲国家的加速整合,进一步加深彼此之间经济网络连结。

贸易是台湾经济的动脉,成长的动能。在区域化持续加温下,对于台湾出口所产生的竞争压力就愈大。所以台湾必须寻求突破,寻求结盟的对象。至于台湾在选择建构区域贸易的对象时,当然是优先考虑主要出口伙伴。所以自然是以首要出口市场及最大顺差来源的大陆为首选。在大陆与东盟FTA生效后,未来大陆将会与更多的经济体加强联系。相对于其他经济体的重大进展,若是台湾没有积极的动作,未来台湾产品在大陆市场将面临非常严酷的考验。而且不但台湾出口会受到影响,对于依赖由台湾进口半成品的台商企业而言,若是大陆关税不调降,势必会迫使台商向其他地区采购,不但会降低与台湾的连结,连带也会影响到台湾企业在大陆扩展业务的能量。

除了有助于台湾出口并对总体经济创造正面效益外,两岸签署经济合作协议,显示在两岸关系进一步改善下,有利于台湾整体投资环境的营造,有助于台湾未来吸引外资企业,进一步强化台湾在东亚的竞争优势。

台湾已签订或实施的FTA有以下几个国家,分别是:台湾一巴拿马FTA,台湾一危地马拉FTA,台湾一尼加拉瓜FITA,台湾一萨尔瓦多、洪都拉斯FTA。这四个国家和大陆没有外交关系,对台湾来讲是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和台湾经济联系紧密的国家和地区,发达国家主要是美国、日本,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主要是东南亚国家、大陆和香港地区。

大陆区域经济合作的进程呈现出明显多元化的特征。自由贸易区建立已经成为大陆加入WTO后,以开放促进改革和发展的新平台和新方式。截至2008年12月,大陆已签署或开始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共8项,即内地与香港CEPA、内地与澳门CEPA、中国一东盟FTA、中国一智利FTA、中国一巴基斯坦FTA、中国――新西兰FTA、中国一新加坡FTA、中国一秘鲁FTA。

从2010年元旦中国与东盟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实施,中国与东盟10国相互免关税,这是一种排他性的经贸制度。此外,到2012年中日韩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10+3”也将开始实行。这就会加大东盟自由贸易区国家之间的经贸往来,使未能加入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受到负面的影响。如果台湾被排除在外,肯定会对台湾的经济、贸易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可能造成台湾经济被国际社会边缘化的危机,所以两岸签署ECFA协议对于台湾的意义,除了将使两岸经贸正常化之外,更重要的是台湾可以抵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转移效应的影响。建立更加紧密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有利于台湾经济提升竞争力和扩大发展空间,有利于两岸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探讨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同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的可行途径。

(二)有利于提升大中华经济圈竞争力

大陆特别重视两岸四地经济合作机制的形成。面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为促进大陆与香港及澳门经济合作在更广泛的层面上进行,逐步消除在一国之内的经贸关系中的制度障碍,大陆分别于2003年6月29日和2003年10月17日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更紧密经贸关系协议》(CEPA),并立即开始了具体实施工作。CEPA的根本宗旨是逐步取消双方货物贸易中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消除服务贸易中的歧视性措施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目前,双方先签订了一个主协议、六个附件。随着相互开放的不断扩大,还将进一步增加和充实协议的具体内容。它标志着内地与香港、澳门进行更紧密地经贸合作,并由民间自发的松散形式,转变为官方协调,制度化的新模式,成为经贸合作的新起点和里程碑,并为“两岸四地”的区域经济整合提供了新的动力和发展空间。

两岸签署ECFA,台湾充分利用大陆及经济增长正的外部性,实现两岸四地经济一体化,不仅会极大地降低东亚一体化,特别是“东盟+3”、“东盟自由贸易区”和“美韩自由贸易协定”的经济边缘化冲击,而且可以共享东亚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增长的成果。两岸经贸合作实现制度化,通过两岸分工与合作,大陆可实现促进技术进步与提升产业结构的目的;台湾经集体可提升研发能力与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的目的。从长远看,建立在两岸现有经济技术条件基础上的两岸经济整合,两岸经济体都可以获得较大的动态收益。

(三)增强大陆对台投资。有利于台湾经济发展

多年来大陆和台湾之间的投资都是单向的,只能是台湾的企业来大陆投资,大陆的企业去台湾投资是很困难的。据大陆商务部统计,1979―2008年,台湾地区在大陆投资项目总数77506个,实际投入金额475.8亿美。虽然近些年来,大陆有些企业进入台湾投资,但主要集中在餐饮与商业,大陆的一些知名品牌如青岛啤酒、内蒙古小肥羊、北京全聚德烤鸭店、北京同仁堂等都已经在岛内投资设店,但由于各种限制都未能大幅度快速发展,大部分经营情况并不理想。

2009年4月,在南京举行的第三次“陈江会”上,海协会和海基会就大陆资本赴台投资事宜交换了意见,并达成了一项共识,台湾将在政策制度上第一次允许大陆资本进入台湾岛内开展投资。标志着两岸双向投资将迈出新的步伐。ECFA签订将是真正实现双向投资的标志,对两岸经贸产生重要影响。

对于大陆而言,陆资人岛的意义不言而喻。首先,它将为大陆企业提供投资点及更大的发展空间,从而进一步拓展新时期的“走出去”战略;其次,通过大陆企业的在台经营,直接增进两岸人民的经济、文化交往,使两岸合作空间进一步打开,使两岸的互利双赢得以真正实现;第三,借助两岸双向互动的直接投资,将促进两岸经贸关系的进一步融合。

对于台湾而言,陆资入岛的意义则更为突出。陆资人岛将为台湾经济发展增添新活力,台湾的经济问题突出表现为投资减缓、财政赤字增加、失业率攀升等,急需新资金注入岛内以缓解困境,只有更积极及更开放的两岸投资及金融政策,资金往来才能透明,大陆台商投资盈余所得才能回流,有利台湾经济的发展。

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第3篇

现在我就2011年口岸工作情况和2012年工作任务讲几点意见:

一、2011年口岸工作回顾

2011年,我旗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地缘优势,深入实施“向北开放”战略,集中精力推进口岸经济发展,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优化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口岸经济取得较快发展。

(一)口岸运量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各项指标再攀新高

2011年,策克口岸进出口货物865.88万吨,同比增长138%。其中:进口货物861.82万吨,同比增长142%。进出口贸易额4.41亿美元,同比增长161%。出入境车辆22.24万辆次,同比增长90%;出入境人员28.42万人次,同比增长73%。策克口岸货运量跃升全区口岸第二位,居全区公路口岸第一位。

(二)口岸管理和协调功能增强,通关能力进一步提高

一是提高了通关效率。联检部门推出多项便捷措施,减少了对煤炭运输车辆的查验环节,客货通关明显提速,出入境煤炭运输车辆每辆车的检查时间平均缩短到30秒左右。二是延长了单日开关时间。在口岸联检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通过协调蒙古国西伯库伦口岸,使口岸日开关时间由8小时延长至10小时,为出境运煤车辆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返回时间。三是妥善处理了涉外事件。蒙古国边民围堵中方煤炭运输车辆事件发生后,口岸各部门相互配合,上下沟通,内外协调,及时避免了事态的扩大和升级,保证了煤炭运输车辆的正常通关。四是推进了口岸进一步开放。由于策克——西伯库伦口岸发展规范,态势良好,惠及双边地区与人民,在2011年《中蒙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协定》执行情况第二轮司局级会谈中,已原则同意策克——西伯库伦口岸实现国际性常年开放。五是改善了联检部门工作生活条件。联检人员加班补助资金得以落实,联检部门协管人员得到充实,口岸通关环境进一步改善,口岸运量保持了持续高速增长的态势。

(三)加大投入力度,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争取自治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450万元,筹措和引进口岸项目建设资金4.49亿元,重点建设项目稳步推进。策克口岸煤炭运输通道扩建工程顺利启动,完成边检、检验检疫查验室、磅房建设及消毒设施安装工程;策克口岸贸易服务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完成基层摊铺及路缘石安装、综合地沟圈梁现浇等工程;完成策克口岸公共监管区供电、供水工程和储煤场、道路硬化24000平方米,庆华——马克商贸公司300万吨/年洁净煤项目完成主厂房钢结构组装;浩通能源公司跨境皮带传输项目境内基础设施全部完工;太豪国际物流中心园区建设项目完成三通一平,新建场区钢结构挡风墙21000平方米,商服楼局部四层封顶;锦达煤业公司200万吨/年跳汰洗煤项目完成主厂房和压缩车间、皮带输送设施部分建设任务;策克口岸边民互市贸易区建设项目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

在看到口岸经济繁荣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口岸发展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基础设施欠账多,境内外道路,供电、供水能力,通关查验设施与口岸快速发展不相适应,有些方面还很滞后;科技和信息支撑不够,联检人员编制不足;旗级财力投入有限,发展环境亟待改善。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口岸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随着我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多条铁路、公路建成投运,策克口岸交通枢纽、物流核心的战略地位、区位优势将越来越明显,区域拉动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上级对口岸工作的期望也会越来越高。这都要求我们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阔步前行,迎难而上,再创佳绩。

二、2012年工作目标和重点

2012年口岸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自治区口岸工作会议、盟委(扩大)会议和旗委(扩大)会议精神,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以扩大向北开放和合作开发蒙古国资源为主要任务,以完善通关服务功能提高过货能力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和管理水平,努力推动口岸工作再上新台阶。2012年确保实现进出口货运量1100万吨,力争1200万吨,实现进出口贸易额5亿美元以上。

为了完成以上工作目标,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口岸联检设施建设,改善联检部门工作生活条件

加快施工进度,及早完成“一关两检”、口岸交警中队等部门在口岸的办公、生活场所建设并交付使用。着眼口岸发展需要,加强协管、协检队伍建设,充实协管、协检工作人员,缓解联检单位人员配备不足的压力。增加相关部门工资性补助资金,落实联检人员加班补助,进一步改善联检单位工作生活条件。

(二)加快联检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通关过货能力

着重抓好策克口岸煤炭运输通道改造工程和通道自助通关设施建设,积极协调蒙古国西伯库伦口岸尽快启动煤炭运输通道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过货能力。抓紧落实境内外煤炭运输公路维护施工单位,保证境内外煤炭运输公路畅通。认真做好口岸联检监管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促进口岸安全、有序、正常运转。

(三)积极推进口岸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早日建成投产

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力度,支持和帮助企业加快推进口岸重点项目建设进程,争取浩通能源公司跨境皮带运输项目7月份投入运营;力争庆华——马克商贸公司300万吨/年洁净煤项目、奥凯物贸公司300万吨选煤项目和锦达煤业公司200万吨/年跳汰洗煤、策克口岸公共监管区续建等重大项目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四)完善口岸商贸服务设施,增强综合服务功能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和“高起点、高标准”的建设原则,积极推进口岸互市贸易区、主街道商贸区建设,实施好口岸市政道路、供电、给水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加快推进达镇至策克口岸110KV输变电线路、天鹅湖至策克口岸一级公路、达镇至策克口岸一级公路等项目建设,不断增强口岸综合服务功能。

(五)规范口岸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

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第4篇

2007年以来,海关总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完善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全面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和“大通关”建设,深化通关作业制度改革,推进贸易便利化,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口岸工作联络协调不断完善

一是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更加顺畅。召开了第十次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会议,通报了大通关工作的主要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积极参与第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活动,期间签署了《沿海部分省市与中部六省口岸大通关合作框架协议》等协议,有力地促进了区域大通关建设的合作与交流。二是口岸管理部际联系进一步加强,对口岸人员编制、资金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向中央编制部门提供“十一五”期间口岸查验部门人力资源的需求情况,协助中央编制部门对各地上报的口岸人员编制进行前期审核并安排调研,使之进一步了解、掌握口岸工作情况。主动走访口岸建设资金管理部门,争取国家财政专项对口岸建设的支持。三是恢复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促进了口岸又好又快发展。经多次专题研究讨论并征求各方面意见,研究制定了《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在全国口岸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的意见》、《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评比办法》等文件,并下发全国执行。四是积极协调进出境管理部门,掌握进出境人员数字资源,编制《全国口岸运量情况通报》,向各省级政府通报,促进了地方政府对口岸工作的重视。五是扎实推进口岸国际合作与交流。成功举办了中俄口岸通关事务合作论坛,圆满完成了2007年俄罗斯联邦“中国年”活动所承担的任务,得到舆论和社会关注。成功召开中俄口岸工作组第十次会议,签署了《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运输合作分委会口岸工作组第十次会议纪要》。协调召开中哈边境口岸地方联合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签署了《中哈边境口岸地方联合协调小组细则》和《中哈边境口岸地方联合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建立了中哈地方政府层面的口岸协调机制。

(二)口岸大通关建设进一步加强

一是推动建立健全地方口岸大通关合作机制,加强和完善大通关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大通关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进一步加强了与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和外汇局等电子口岸成员单位的联网,增加信息交换量,口岸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三是区域通关改革继续深化,监管水平和通关效率不断提升。“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运行良好、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当天申报、当天验放”。部分海关对无需查验的货物通关时间仅为30分钟,企业普遍反映真正感受到了通关便利。“规范和简化转关监管”模式已在全国推广,“应转尽转”机制基本建立,对区域经济发展和融合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跨境快速通关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广州、深圳、黄埔等口岸顺利实现了跨境快速通关系统的开通运行。四是为支持北京奥运会,对奥运物资临时适用ATA单证册办理海关手续,简化和便利奥运物资与人员通关,支持和保障北京奥运会物资在保障安全的条件下,顺利便捷通关。举行了海关奥运安保反恐应急演习,明确了海关处置突发事件的程序,实测了海关在口岸旅检现场处置爆炸物、反动政治宣传品等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作战能力。结合奥运会各测试赛以及其它国际大型活动口岸安全保卫实战经验,进一步突出培训重点,边培训,边演练,为实战作好准备。

(三)电子口岸建设进入新阶段

电子口岸建设各共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电子口岸建设的文件要求,按照国家电子口岸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加强联系配合,共同推动电子口岸建设协调健康发展。中国电子口岸建设方面,国家电子口岸委工作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各成员单位加强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推动跨部门联网应用建设。质检总局与我署合作开发了“通关单联网核查项目”,税务总局、外汇局与我署共同完善了“出口退税联网核查”和外汇核销改革配套项目。我署与各商业银行全面推广了网上缴纳海关税费和税费网上担保业务,全年受理进出口企业网上支付税费2011亿元。目前,中国电子口岸平台共开发运行了18个跨部门联网项目。地方电子口岸建设方面,各地政府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口岸管理部门互相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与中国电子口岸联系,积极推进地区间的合作。一些地方将电子口岸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保障。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34个地方电子口岸上线运行,累计开发的项目已达400多个,为加强口岸管理,提高通关效率,实现“一站式”服务,推动地方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取得新成果

我署根据全国出口加工区工作会议精神,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的“功能整合、政策叠加”、“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作为重点,围绕“拓展功能、叠加政策、完善法规、优化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主要做了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选择7个出口加工区开展拓展保税物流及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截至2007年12月底,批准试点工作的7个出口加工区均开展了物流业务,批准物流项目51家,物流企业仓储建设面积20.9万平方米,入库货物和出库货物金额分别达177.7亿美元和166.5亿美元。目前,我署已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对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共同研究提出了下一步的推广意见。二是积极推动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试点工作,制订了保税港区管理办法和监管模式,为区域整合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样本。截至2007年底,国务院批准设立了4个保税港区和1个综合保税区。三是恢复出口监管仓库的入仓退税政策,及时总结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试点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四是着手制订保税监管货物流转管理办法,全面提高保税监管货物在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口岸之间的流通速度。五是制订了《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规划和审批标准(草案)》,完善准入机制和审批管理制度,防止盲目申请和无序建设。

二、2008年改革工作动态

(一)深入推进口岸管理体制改革

(二)着力推动贸易便利化进程

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第5篇

[关键词]区域经济一体化;“次区域”;竞争性和互补性;制度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061.3;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4)02-0056-07

一、 当前亚太经济新格局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东盟出口替代型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经济的崛起、亚洲“四小龙”经济发展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以及日本和美国先后将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向亚太地区调整,亚太地区经济成为了增长速度最快、最具活力并开始对世界经济产生深刻影响的世界经济发展中心。而2008年源自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以及随后的欧洲债务危机更进一步促使这种世界政治经济中心的东移加速,亚太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地位更加凸显。可以说,这场金融危机使因1997年金融危机而遭受挫折的东亚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中的稳定和拉动作用进一步凸显出来,而与此同时,亚太地区的内部经济格局也随之出现了新的变化。

如下表1所示,在国内生产总值方面,从总量来看,2011年亚太地区GDP总额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美国、中国和日本,这三者同时也占据世界GDP的前三名;而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则依次属于亚太地区GDP的第二梯队,亚洲四小龙及智利和秘鲁则属于第三梯队;从对外贸易总额及FDI总额来看,除亚洲四小龙的外向型特征所致的排名较靠前以外,其格局与GDP基本上是一致的;最后,从人均GDP角度来看,排名前六的依次是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日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其次,则依次为韩国、中国台湾、智利、墨西哥、秘鲁和中国。

通过上述各个角度的对比可以看出:亚太地区的发展水平和经济规模差异较大,美国在亚太地区的超强地位依然稳固,也是亚太地区经济规模最大的发达程度最高的经济体;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亚洲“四小龙”也是经济规模比较庞大的发达经济体;中国则是全球规模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此外,亚太地区还有东盟、俄罗斯、智利、墨西哥等新兴经济体,以及其他数量众多的经济规模小、发展层次低的发展中经济体。总体而言,亚太地区正在成为美中日三个超级大国主导、其他新兴经济体及发展中经济体高速增长的一个多样化的增长极。

二、 亚太经贸合作的过去、现状与未来

与世界其他地区相比,亚太地区经济合作发展起步较晚,合作层次较低,整体处于落后状态。纵观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历史进程,以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为分水岭,主要可分为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亚太地区第一次经济合作浪潮,主要表现在 APEC的形成与发展,NAFTA的逐渐形成,以及东盟经济合作的逐渐深化的一些较大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是体现在亚太区域和较大的次区域层面上的合作。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呈现不平衡性,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盟的进程较快,东亚其他国家基本游离于区域集团之外;此外,尽管APEC的成立为各国在亚太地区经济合作与交流构建平台,但是由于亚太经合组织成员过于复杂,各成员之间的目标不统一,且APEC实质上只是一个经济论坛,缺乏足够有效的组织机制的保障和约束,其对亚太区域经贸合作的推动作用并不明显。

第二阶段则是1997年之后,亚洲金融危机对亚太经济特别是东亚国家经济的冲击,使得各国意识到加强区内合作、共度难关的紧迫性, 由此亚太地区经济合作呈现出一种新态势,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地区经济合作,以双边为主的自由贸易协定大量涌现、合作层次逐渐深化。至2011年底(如表2所示),亚太区域主要经济体正式参与的RTAs数量达到137个,其中大部分集中在亚太区域内部95个,此外,正在酝酿中的RTAs也达到30个,其中区域内部有17个。这些亚太区域内自由贸易协定主要以双边为主,它们的增殖与相互重叠, 使一个复杂的“轴心—辐条(Hub and Spokes)”①格局(Richard G. Lipsey,1990)正在逐渐形成。

目前亚太地区可以称之为“轮轴”的国家主要有美国、日本、中国、新加坡、加拿大、墨西哥、智利、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俄罗斯等(如表3所示),他们有的轮辐也是亚太地区的国家,有的轮辐是亚太地区之外的国家。比较典型的如新加坡、智利、墨西哥,包括的轮辐最多。

而作为亚太区域重要组成部分的东亚地区,自亚洲金融危机过后,从货币合作开始,也迅速走上了次区域经济合作之路,比如中国内地和香港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东盟主导,中日韩参与”的“10+3”模式、中日韩三国的合作与互动。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在亚太区域的政治、经济、安全和外交等方面均形成了相当的影响力,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美国在东亚的主导地位,限制了美国的地区均势战略,这是美国所不愿看到的,鉴于此,2008年2月,美国强势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的谈判;盛斌、陈松川、Deborah Elms、Ian F.Fergusson以及Bruce Vaughn等国内外学者分析认为,美国主导TPP的意图和动因的核心无疑在于以经贸协定为基础,争夺与中国的话语权,进而稀释、分化和瓦解原有APEC框架下亚太或东亚的区域合作机制,最后形成美国主导的、“合乎法理”的亚太自由贸易体系,最大限度的实现美国的各种国家利益。

由上述分析可知,东亚金融危机之后的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快速发展,次区域经济合作特别是双边自由贸易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是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主流,当然,它们并不能取代APEC、TPP等多边协议的作用于地位,次区域双边经济合作的发展可以视作未来多边合作的发展孕育和基础塑造阶段。鉴于此,中国应顺应当前亚太区域经贸合作发展的趋势,积极发展次区域双边或多边的合作建设,加快与日韩及东盟的经贸合作建设进程以及加大对“大中华区”特别是中国台湾的经济整合力度,迂回发展,提高整体的对外经济竞争力,积极应对美国重返东亚的挑战。

三、当前亚太格局下两岸经贸合作的必要性

由前文可知,从国际环境来看,经济全球化及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两大潮流,而从亚太区域经济发展来看,次区域经济合作特别是双边自由贸易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是亚太地区经济合作的主流。因此,对大陆而言,要想寻求作为区域经济整合的领航者、成为亚太或东亚区域经济中心,两岸四地毫无疑问是最重要的核心层,积极开展两岸这一重要次区域的经贸合作既是两岸四地经济繁荣与发展的需要,更是中国实现全球及亚太区域战略的重要一环。而对中国台湾而言,2008年国际金融海啸使得中国台湾出口需求下降,对外向型的中国台湾经济带来巨大的冲击;此外,全球区域整合对中国台湾带来不利影响,至2011年底,亚太区域主要经济体正式参与的RTAs数量达到137个,其中大部分集中在亚太区域内部95个,而亚太经济整合浪潮中只有两个缺席者:中国台湾和朝鲜,中国台湾迄今只与中美洲5国(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尼加拉瓜、巴拿马)签订了RTA,且影响甚小,随着东亚、亚太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国台湾有被边缘化的危险。

从国内来看,自改革开放以来,两岸经贸交流不断加强,联系越来越紧密。2012年,大陆与台湾之间的两岸双边贸易达到了1 689.6亿美元,占同期大陆外贸总值的4.4%,比上一年增加了5.6%。其中,大陆对台湾的出口367.8亿美元,增长了4.8%;自台湾的进口1 321.8亿美元,增长了5.8%。此外,2012年,大陆进口台湾ECFA项下售汇商品的货值为84.3亿美元,增长了1.05倍,关税优惠39.7亿美元,增长了3.3倍。大陆已成为台湾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场、最大贸易顺差来源地和最大对外投资目的地;而台湾则是大陆第七大贸易伙伴、第九大出口市场、第五大进口市场、最大的贸易逆差来源地和第五大境外投资来源地。尽管如此,两岸经贸关系的这种进步与发展,只是在两岸各自的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有限的官方授权和民间推动进行的“功能性合作”,并不能为双方大量的经贸往来提供有效保障,因而制约了两岸经贸的继续增长,两岸亟待建立规范、全面的“制度性合作”经贸交流机制。

四、 两岸经贸合作的基础——两岸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分析

在区域经济合作中,成员之间贸易的互补与竞争状况,是成员间开展进一步的产业协作,进行产业重新布局的重要因素。一般认为,适当的竞争性及良好的互补性双方开展经贸合作的良好基础,而过度的竞争及较差的互补性则会导致区域合作的失败。世界银行曾经评估了贸易互补性对区域贸易安排的重要性,结果表明:成功的区域贸易安排,如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北美自由贸易区(AFTA)有较高的贸易互补指数;而不成功的区域贸易安排,如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LAFTA)的贸易互补指数较低。这里采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数据库(UNCTADSTAT)②的两岸贸易数据计算两岸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

首先,采用出口相似度指数来衡量两岸的贸易在世界市场的竞争性,该指数由Click and Rose(1998)提出,其最初是从市场域,测度任何两个国家在出口目的地上的相似性,后为了将分析集中在第三市场上的商品域,即测度任何两个国家在出口商品上的相似程度,该指数被最终修正为:

S(ij,w)=■■■·

1-■■ (1)

在上面公式中,X代表出口,X的上标k代表第k种商品,X■■/X■代表i国出口到w国的产品中第k种商品所占的份额;X■■/X■代表j国出口到w国的产品中第k种商品所占的份额。0≤S(ij,w)≤1,如果i国和j国出口商品的分布完全相同,则该指数为1;若完全不相似,则为0。当然,在本文中,第三国w指的是出口国之外的世界市场。如果该指数随着时间上升,则表明两国的出口结构正趋于收敛,同时意味着这两个国家在第三国市场(或世界市场)上竞争愈来愈激烈(Pearson,1994),指数下降则意味着两国在第三市场上的专业化分工程度正在上升。

根据公式(1)结合相关数据计算的两岸出口相似度指数结果如图1所示,两岸出口相似度指数先由1995年的0.493增加到2003年的0.536,随后逐渐下降到2009年的0.451,这说明两岸出口的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相互竞争程度先增大后减小,伴随着各自产业的发展和结构的升级调整,以及产业的分工合作,两岸提升了各自产品的专业化和技术化水平,减少了同质商品的出口;但2008年之后,两岸出口相似度指数又由0.451增加至2011年的0.483,这说明受国际金融危机及世界经济形势不景气的影响,两岸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更加激烈,同时,这种波动性说明两岸在出口贸易上的竞争始终存在,尚有很大的调整合作的空间。此外,总体来看,两岸贸易的出口相似度指数一直在0.5左右波动,这说明两岸贸易竞争性处于较恰当的范畴。

其次,两国贸易的互补性可以用贸易互补性指数(Trade Complimentarily index,TCI)来衡量,该指数由Peter Drysdale(1967)提出。单个产业的贸易互补性指数可以由下式求得:

C■■=RCA■■×RCA■■ (2)

其中,RCA■■表示用出口来衡量的I国在K产品上的比较优势,RCA■■表示用进口来衡量的J国在产品K上的比较劣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RCA■■=■

RCA■■=■ (3)

其中,X■■和X■■分别为I国和世界对K产品的出口额;X■和X■分别为I国和世界的出口总额;M■■为J国K产品的进口额,M■是J国的进口总额。

对两国的多种产业而言,可以通过对(1)式计算的两国各产业贸易互补指数按照在世界贸易中各产业的贸易比重进行加权平均而得到两国综合贸易互补指数:

C■=■C■■×■=■RCA■■×RCA■■×■ (4)

C■表示两国的综合贸易互补指数,0≤C■

由公式(2)(3)(4)结合数据计算两岸的贸易互补指数,计算结果及其走势见表4和图2。由表4及图2可知,首先,台湾出口、大陆进口的贸易互补指数较大,1995~2011年,所有年份的互补指数均大于1,且17年间其均值达到1.33,从时间趋势来看,2008年之前这一指数一直在上升,而2008年之后则逐渐下降,这说明从台湾出口、大陆进口的角度来看,两岸贸易互补性极强,近年来有下降趋势;而台湾进口、大陆出口的贸易互补指数则相对较小,1995~2011年,所有年份的互补指数均小于1,且17年间其均值为0.80,从时间趋势来看,近年来这一指数基本维持在0.80左右,这说明从台湾进口、大陆出口的角度来看,两岸贸易互补性较弱。

综合来看,两岸贸易互补性均值较大,从1995年的0.92上升到2007年的1.20,随后尽管受2008年金融危机及两岸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影响而一路下降,但2011年依然维持在1以上,这说明两岸的综合贸易互补性较强,这是两岸积极推进ECFA实施及经贸合作的坚实基础。

五、两岸经贸合作——从功能一体化到制度一体化

由前文分析可知,两岸经贸合作的开展和深化既是当前国际环境使然,也是中国顺应亚太经贸合作趋势、积极参与亚太区域经济整合、实现亚太区域战略所必须,更是两岸经济发展和实现两岸人民福祉的必然途径;此外,从历年两岸贸易的情况来看,两岸经贸合作的开展与深化在当前形势下也具备适当的竞争性和良好的互补性,这是两岸实现经贸合作乃至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基础。

在近30年大陆与台湾地区的交流合作中,两岸的经贸发展经历了规模由小到大、领域不断扩宽的过程,取得了一定的效果。2010年6月,尽管历经坎坷,在两岸的积极推动下,两岸在重庆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ECFA作为由两岸政府参与、对两岸均有约束力的、第一个综合性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针对两岸经济合作中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形成了规范性的处理框架,使得两岸经济合作由“民间、单向、间接”的方式进入“直接、双向、机制化”的阶段,逐步向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毫无疑问,ECFA的签署与当前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是相适应的,能够促进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为两岸经贸交流合作打开了新的篇章。但是应该看到ECFA只是一个初步的合作框架,从两岸一体化的进程来看,目前两岸也仍基本处于功能性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阶段,而一体化的理论和实践显示,功能性一体化有着向制度性一体化推进的趋势,但并不必然导致制度性一体化的快速实现。鉴于此,两岸经济发展已经对建构制度性的一体化提出要求,两岸有必要通过加大政府的介入力度,尽快推动经济合作从功能性一体化进入到制度性一体化阶段,而制度性一体化的建构必将为两岸经济合作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具体而言,现阶段制度性一体化的构建可以通过下面的路径着手:

①加强两岸直接双向合作。以两岸直接双向经济往来所形成的新的经济交流交往格局为基础,进一步推进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具体的推进方式可以包括以下方面:第一,通过两岸实现相互投资的实践,加快解除对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限制,推动两岸要素资源更合理的配置;同时,大陆企业在台湾的经营与发展也有助于加深两岸之间相互的了解、探索寻求解决相关争端的有效方式;第二,在ECFA的后续协商过程中,随着投资保障、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协商推进,两岸需要加强在经贸法规方面的协调与对接,包括协商强化“两岸司法互助”体系,解决两岸在“劳工权益保障”、“避免双重征税”、“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衔接和“两岸民众往来便利化”等问题,从而更有效的促进两岸要素自由流动,推进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第三,将两岸经济合作切实纳入到大陆的“十二五”发展规划之中。总理在 11 届全国人大四次会上明确指出,要“积极落实经济合作框架,推动两岸产业合作”。在推动两岸经济合作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将两岸经济合作与大陆“十二五”区域发展规划重点相结合,从而有效提升合作的层次与效益。

②推动两岸产业合作。产业合作是经济合作的中心,深化两岸产业合作不仅有助于两岸经贸互动的深化,也是实现两岸提高在东亚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在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的过程中发挥更积极作用的必然途径。在推动两岸产业合作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三个问题:首先,两岸产业合作必须以大陆市场为依托,实现自创品牌、自主创新的目标,以便在共同制定技术与制式标准方面占据更有利的地位,通过双赢进一步提高两岸合作的意愿。其次,在产业合作中,以促进两岸企业之间的合作为主要方向,在市场机制下,提升两岸企业的合作效率,拓展产业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推动两岸合作进一步从制造业向服务业领域发展,从而进一步增强经济一体化建设的微观动力。其三,以加强新兴领域的合作为目标,通过占据产业发展制高点取代以往的“赶超战略”,从而使两岸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居于更有利的地位,为两岸制度性一体化的发展奠定更有利的基础。

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第6篇

经济交流合作一直是两岸关系中最具活力的因素,对密切两岸联系、增进同胞福祉发挥了基础性的重要作用。上个世纪70年代末,海峡两岸的隔绝状态被打破。开始有了经济交往。30多年来,两岸的经济合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两岸间贸易持续快速增长,1978年,两岸贸易总额仅为0.5亿美元:而到2008年。两岸贸易额达到了1292.2亿美元。截至2009年底,两岸累计贸易额已达9500多亿美元,台湾已是大陆第七大贸易伙伴,大陆是台湾最大的出口市场和顺差来源地。在台商投资方面,截至2009年12月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80061个,实际利用台资495.4亿美元。按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台资在大陆累计吸收境外投资中占5.2%。此外,两岸农业、金融和其他产业的交流与合作,都取得了显著进展。

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尽管发展迅速、成果丰硕,但由于受到台湾方面的人为限制以及两岸政治关系特殊性的影响,它的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与瓶颈。在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实现之后,制约两岸经济合作发展的突出障碍,一是两岸经济关系尚未正常化,呈现不平衡状态:二是两岸经济关系尚未制度化,缺乏稳定的经济合作机制作保障。目前。大陆2000多种商品仍被禁止输入台湾,台湾民众喜爱和需要的大陆家用电器、化工、服装等产品及大米、玉米、水果、蔬菜等农产品无法进入岛内,这也是大陆对台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的主要原因。大陆企业到岛内投资虽然已经开放,但还面临诸多限制。随着两岸经贸合作规模的不断扩大,两岸经贸合作衍生的各类新事务和新问题日益增多,客观上需要建立相应的合作机制,推进两岸经济关系的规范化、稳定化和便利化。无论何种形式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都是一种制度安排,所涉及的很多方面,不是民间可以解决的,需要两岸公权力部门通过接触和协调加以确立。通过机制的运作。双方可以商讨两岸经济合作的重大问题,确定交流合作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协调两岸之间的投资和贸易政策,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开展合理的资源配置和分工合作,发挥优势互补的效果。

大陆对于推动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在两岸间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经济合作机制问题上一直持积极态度。早在2002年1月,在纪念同志《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重要讲话发表7周年的座谈会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钱其琛就提出了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倡议。并表示大陆愿意听取台湾方面的意见。2005年4月,总书记与时任主席连战在北京共同“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其中提出两党将共同促进两岸经济全面交流,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2008年底,总书记在“12・31”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两岸可以签订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台湾地区领导人比较积极务实的一个方面,就是非常重视大陆因素对台湾经济的影响,他认为两岸走向双赢的起点,是经贸往来与文化交流的全面正常化,表明要在两岸经贸交流合作方面对大陆充分开放,希望大陆的发展惠及台湾。在2008年台湾“大选”过程中,提出两岸之间应签署综合经济合作协议(CECA)的政见。在当选后,进一步将签署CECA作为两岸关系未来的发展目标之一。随着两岸关系的改善和发展,两岸商签建立经济合作机制的条件和时机逐步成熟。两岸签署CECA受到岛内舆论和工商界的积极支持,但岛内某些政治势力由于意识形态作祟,污蔑CECA是“卖台”、“有损台湾”,竭力阻扰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同时,由于英文读音相近,CECA常常被拿来和内地与香港、澳门所签署的CEPA(更紧密经贸伙伴关系安排)作比较。为了减少政治争议和民众疑虑,当局改而表示,希望与大陆洽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即ECFA),得到了大陆方面的积极回应。

在ECFA商签过程中,大陆方面始终坚持的原则立场,一是两岸平等协商,二是谋求互利共赢,三是照顾彼此关切,强调会充分考虑两岸经济规模和市场条件的不同,关心台湾中小企业和广大基层民众的利益,尤其是照顾台湾农民的利益,并将通过减免关税和早期收获等方式对台让利。ECFA早收清单中,列入台湾产品539项,是大陆267项的2倍,这些项目总计金额138.3亿美元,是大陆28.6亿美元的4.8倍。539项产品中,多数是考量台湾中小企业的利益而纳入的。根据台湾经济部门统计,至少约2.3万家台湾中小企业可以直接获利,它们出口到大陆的金额估算是一年27.7亿美元,聘雇员工人数至少42.6万人。成衣、毛巾、寝具、制鞋等17个台湾弱势产业未纳入早收清单。大陆方面不仅承诺大陆农产品不扩大入台,不开放大陆劳务输台,还主动在早收清单内纳入18项台湾农产品。不难看出,大陆方面认真履行了对台湾同胞的承诺,充分考虑了台湾方面的愿望和诉求,尤其是照顾台湾中南部地区、中小企业和中下阶层民众的实际利益,体现了最大的诚意和善意。

在尚未完全实现经济关系正常化的条件下同时推动两岸贸易自由化,是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特色的一大体现。按理来说,自由化本应建立在双方正常贸易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贸易和投资没有障碍之后,再来谈商品降税和投资便利化。但考虑到岛内政治社会状况的复杂性和ECFA被高度政治化的现实,两岸双方顾全大局、着眼长远、相互体谅。通过务实协商做出了妥协性的安排,“自由化”、“正常化”等字眼未出现在ECFA文本中,而用“为两岸建构更好的投资环境,在符合WTO原则下逐步减少消除贸易障碍”的表述带过,间接反映出推动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艰巨性。

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第7篇

关键词:中俄贸易;沿边口岸;优化发展

中图分类号:F7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5-0001-02

一、黑龙江沿边对俄口岸存在的问题

(一)口岸数量众多,规模较小,难以达到规模效应

黑龙江省与俄罗斯拥有3038公里的边境线,占中俄边境总量的74%。漫长的边境为口岸开通提供了地理上的优势。随着中东铁路的修建,大量俄罗斯人涌入黑龙江,促进了东西方经济文化在黑龙江的融合,使黑龙江很早就拥有了对俄经济文化交流的基因。改革开放以后,黑龙江省坚持对外开放政策,各边境地区发挥对俄地理优势,积极争取口岸开放,希望通过口岸开放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尽快摆脱边境地区经济落后状况。三种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黑龙江沿边对俄口岸“遍地开花”态势。目前黑龙江省沿中俄边境共有15个各类开放口岸,成为全国拥有对外口岸数量较多的省份。

黑龙江省对俄口岸数量众多,但普遍规模较小。除黑河、绥芬河等少数几个口岸拥有一定规模的过境客货量外,其他多数口岸的客货规模都较小,难以形成口岸的规模效应。由于口岸规划缺乏统筹、缺乏明确的定位,造成口岸服务功能同质化。众多服务功能同质化的口岸服务于同一对象,形成了相互间竞相压价、争夺腹地、争夺货源的恶性竞争,导致全省口岸的整体效益下降。[1]

(二)口岸与所在城镇的经济互动作用有限

黑龙江省沿边对俄口岸地处边境地区,由于历史原因边境地区基本不是国家重点投资区域,大多经济不发达。所以口岸过境的商品大部分不是口岸所在城镇加工生产的,需要向省内和国内其他发达地区寻求供应。口岸大多仅仅起到通关过境、运输服务的作用,所以口岸发展对所在城镇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明显,口岸的区位优势没有转化为区域经济发展优势。

为争取口岸开通,地方政府都投资建设了客货转运场地、货运查验场地,配备了装运卸载设备、检查检验大厅及附属办公楼等设备设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如果口岸开通后对当地经济的拉动作用有限,会造成了口岸设备设施投入资金难以产生收益,挫伤地方政府投资口岸的积极性,口岸今后的设备维护、设施更新的资金也将难以为继。

(三)俄方对中国经贸政策时常变化的影响

中俄之间一直有“政热经冷”、“上热下冷”之说,主要原因在于两国恩怨纠结的历史影响。俄罗斯继承了前苏联的社会主义老大的优越感,而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综合国力今非昔比,部分俄罗斯人面对中国的崛起充满疑虑。俄罗斯既需要出口资源类产品换取中国的产品,又担心俄罗斯出口资源吃亏且帮助中国更强大,未来威胁到俄罗斯。比如俄罗斯开发远东地区,急需中国的劳动力输出,但又担心中国人聚集远东会带来中俄远东领土纠纷,对俄罗斯社会及领土安全带来影响。所以俄罗斯地方和中央政府就出台现很多自相矛盾、摇摆不定的贸易政策,给中俄贸易带来很多麻烦。[2]各种矛盾、摇摆思想体现在俄罗斯口岸工作上就表现为俄罗斯对口岸设施建设没有长远打算、对口岸开放工作态度不积极。一个直接的例证就是中俄同江铁路大桥,从2014年2月中方就按约定开始施工,2016年完成中方全部施工任务,而俄罗斯方面到目前为止尚没动工迹象;中俄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公路大桥1996年签署了建设协议至今仍未开工;漠河、呼玛、孙吴和嘉荫四个口岸也由于俄方态度消极至今没有开通。

二、黑龙江沿边对俄口岸的优化发展

黑龙江省沿边对俄口岸要在考虑口岸交通条件、地理位置、经济腹地、俄方对应口岸条件等因素下,区分口岸功能定位,确定重点建设口岸,集中力量建设重点口岸,实现口岸的优化发展。

(一)黑龙江沿边对俄口岸的布局优化

通过比较黑龙江沿边对俄口岸的现有及未来交通情况、口岸所处地理位置、经济腹地、俄方对应口岸条件,结合黑龙江口岸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缺少联动发展的现状,建议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发展黑河、同江和抚远、绥芬河与东宁三组跨境口岸。构建以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为次级腹地城市,以哈尔滨为腹地中心城市的对俄跨境口岸经济发展带。未来分别形成沿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工业走廊延伸到黑河(也包括满洲里,但不在本文讨论),沿哈(尔滨)佳(木斯)三江平原农业走廊延伸到同江、抚远,沿哈(尔滨)牡(丹江)贸易走廊延伸到绥芬河、东宁,三条放射状口岸经济发展轴,以点代面、沿轴发展,形成全省对俄开放口岸经济带。这样优化布局可以很好地解决口岸分散、同质竞争的问题,也可以集中有限资金重点发展关键口岸、尽早实现口岸规模经济效应。

口岸经济的发展建议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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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瑜.大力发展克州口岸经济的几点思考 [J].实事求是,2008 ,(01).

[3]胡志坚,李小倩.百年口岸——伊尔克什坦口岸今日喜迁乌恰县县城[EB/OL]. http:///newscenter/gnxw/201112/t20111209_508905141.shtml, 201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