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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22 09:38:02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第1篇

关键词:市场经济;自由主义;行政管理导向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0-01

美、德、日市场经济体制是迄今世界各国中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模式,它们各有特点,各具风格。1991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成功的市场经济的三种主要模式:美国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德国和北欧一些国家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法国、日本的行政管理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

一、美国市场经济模式

美国模式,即“企业自主型”市场经济模式,又称“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它十分强调保障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政府只较少直接触碰企业,而是指向市场。其体制与运行特征主要有:

(1)企业享有比较充分的自。美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是自由企业制度。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独立主体,拥有比较完整、充分的权利,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等微观决策通常都是由企业自行决定。美国自由市场经济的重点是企业的自由。当然,企业的这种“自主性”是建立在较完备的法律基础上的。因此,企业经营中一般都很重视法律方面的工作,较小的公司聘有专职律师,较大的公司一般都设立法律部。

(2)市场是经济运行的中心环节,政府宏观调控活动集中在市场上。美国政府比较强调市场的合理性,注重限制垄断,保护竞争。美国通过了一系列的反托拉斯立法,以法律手段尽力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另外,由于市场调节的有效与否取决于市场提供给企业的信号是否真实,美国政府把尽可能地使市场信号真实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职责,目标主要是反周期和反通货膨胀。

(3)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偏重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美国政府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干预也是依法进行的,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据对市场总需求的分析,采用或松或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扩大或压缩市场上的有效需求,通过市场上供求总态势的变动,引导企业对市场作出反应的形式进行决策调整。美国政府宏观调控手段不那么强调具体功能以及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

(4)体制关系的透明度较高。美国模式中政府、市场和企业的相互关系以及各自地位,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作出规定。尤其是政府的行为,都要以立法为依据。政府的宏观干预和调节,也必须落实到法律上,通过立法来贯彻执行,具有较高的公开性。

二、德国市场经济模式

德国模式,即所谓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德国认为它实行的是宏观控制的社会市场经济,既反对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也反对把经济统紧管死,而是将个人自由创造和社会进步的原则结合起来,通过国家的有限干预实现“社会公正”。其体制与经济运行特征主要有:

(1)政府的首要职责是保证自由竞争,限制垄断。市场竞争是推进经济发展的最强大动力,也是社会最主要的支柱。垄断和“不道德竞争”是市场机制有效性的最大威胁。政府干预的首要目标,就是建立和维护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消除有碍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因素。在市场自由的基础上,企业也是自由的;企业的自主性,又是市场机制有效作用的必要条件。

(2)宏观调控的核心目标是实现稳定与均衡。市场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经济环境的有序和经济运行的稳定,其中主要是指价格稳定、货币稳定、增长稳定以及收入稳定。为此,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主要是制度政策、稳定政策和社会政策。制度政策即保证充分、有效的市场竞争政策;稳定政策包括物价、货币、就业和经济增长的稳定,具体手段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和结构政策等;社会政策包括收入再分配、社会保障等。

(3)有比较发达的社会保障制度。德国市场经济力争经济高效率又兼顾社会公平。为维护社会公平,德国通过立法推行监督、影响之下的雇主与职工“共向决定”制度。有关工人就业和收入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工人都有参与决定的权力。另外,德国进一步扩展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企业和职工(认保缴费)的“三方付费”制度,建立起了比较完备、具有较高水平的医疗、失业、退休和事故等各种各样的保险,以及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制度。

(4)体制关系的透明度很高。在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法律保障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通过各种立法建立和维护有序的、合理的和公平的竞争秩序。体制关系中透明度很高。

三、日本市场经济模式

日本模式,即所谓政府指导型,又称“社团市场经济”。日本非常强调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既调控市场,也直接引导企业,并且将重点放在后者之上。日本市场经济体制与运行的特点有:

(1)比较突出地强调政企合作。日本“政府指导型”市场经济,并不是指企业的自主发展必须充分考虑来自政府的各种信号,而主要是寻求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协调一致。在这种体制关系中,十分强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参与决策,尔后分别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上具体实施。企业仍然是独立的微观经济主体,但受到政府有关经济计划的明显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其自主程度相对较低。

(2)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把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在发挥市场调节的同时,重视政府宏观调控对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日本的政企关系建立于市场与企业关系的基础之上,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不是取代市场调节,而是设法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弥补市场调节之不足。

(3)有一套官民结合的严密而有效的经济管理的组织体系。日本的“政府主导型”还表现在它的经济组织制度上。从政府机构到半官方的经济审议会,再到民间的行业团体和企业问内部的横向联系,是一个政府主导、民问经济界充分参与的多层次官民一体型体系。官与民相互联系,互通意见,有机结合。这样既便于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切合实际,平衡各方利益,又有利于经济政策得到企业和公众的响应和自觉执行。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第2篇

1、我国社会保障的特殊性。保障制度的社会化需求是随着自然经济崩溃、商品经济日益发达和工业化大生产的形成而兴起的,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更是出现在社会财富极大丰富、贫富分化、家庭解体、社会服务日趋强化的所谓后工业社会。我国还是一个以传统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业为主体的农业大国,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形成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的过程中,特别是农村生产力落后,商品生产还不发达,广大农民还没有完全摆脱贫困、饥饿的威胁,社会财富远不充分。八亿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正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起步过程中提出来的,这就注定了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决不可能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达到社会公平目标的传统福利体制。而只能因地制宜,选择依据集体和民间力量,国家、集体和个人合作兴办保障事业的路子。这种官民双重性质的合作保障体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双重性质:传统福利保障体制把社会保障定义为国民收入的纯分配范畴,合作保障体制则着眼于分配和消费两个方面具有两重性。对国家和集体而言可以是一种分配关系;就个人方面来讲,则属于消费需要的一个重要部分,保障支出故然是个人的消费支出。(2)双重目标:即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社会保障虽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配套工程提出来,但只有在服从于提高经济效率,发展社会生产这个首要任务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成为现实。(3)双重功能:即一方面保证全体公民的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同时满足一部分高收入居民改善生活质量,提高消费水平的要求。(4)双重运行机制:即指国家保证的一部分,政府根据需要和可能,通过社会救济等按需分配的形式定量配给;另一部分则以按劳分配的补充和个人消费的形式支出,以个人支付的多少确定享受保障的标准。(5)双重管理体制:国家保证的部分由国家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管理;而对其余部分则只限于规定一些工作原则,提出参考意思,热心服务,帮助实现科学化管理。据此我们可以给社会保障下这样的定义:由国家、集体、家庭或个人合作兴办,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再分配及个人消费支出,保证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公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且有利于刺激经济发展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它不仅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精神文明,有利于劳动力再生产和劳动效率的提高,更加重要的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一种手段,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社会保障制度的总体构想。经济发展水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基础。建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必须与当前农村社会经济条件和生产力发展状况相匹配,亦须考虑正在发展着的农村变革以及这场变革的未来,并与之相适应。鉴于我国农村人口多、耕地少、手工劳动、分散经营、各方面条件相差悬殊等特点在短期内难以改观,以发展专业承包、社会服务、多层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业生产责任制形成亦能适应远期大规模农业生产社会化要求,既使从长期看,农村微型社区利益结构的基本格局不会有大的变化。与基本经济条件和社区利益关系紧密相关的社会保障体制必然以乡村为主的微型社区为中枢,社区保障资金的筹集主要由集体和个人分担,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不同社区规模不一、体制有别、各具不同特色。从目前全国各地经济发达农村提供的试点方案看,一般都比较偏重于以基金为基础的收入保障,但若把视野从不足1%的经济发达乡村扩展到整个农村社会,收入保障恐怕不是方向。应该充分认识和发掘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因陋就简,土法上马,一般都有条件提供起码的生活保障(如教育、医疗等)。建立和推广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认真抓好试点,积极宣传鼓动,启发群众的认识水平和参加社会保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做扎实工作。对于某些特殊保障项目或保障对象(如优质对象、自然灾害等)可考虑更大范围、不同层次的社会化管理。条件具备的,可拿出全国性的或地区性统一措施和办法。这样,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总构造可大致概括为:服务为主,自行产生、微型社区组合,伴之某些特殊保障项目或保障对象不同层次、更大范围的社会化管理,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制。

3、不同地区社会保障体制的选择。我国农民村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各方面条件差别明显。社会保障体制的建立必须注意各地区之间的差别,处理好各地区之间的关系,选择适当的地区策略:(1)就收入而论,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年人均收入在千元以上,低收入地区年人均收入则不足二百元。在保障体制的选择上,高收入地区农村应以收入保障为主,低收入地区农村则应重点发展以普及初级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事业。(2)不同经济发展类型的地区(如苏南地区和温州地区),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利益分配结构上的差异,也会对保障制度的建立产生较大的影响。苏南以集体经济为主,实行按劳分配,集体经济实力雄厚,个人收入也较高且比较均衡,集体和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保障的承受能力,比较适于建立一种以集体为依托,集体和个人合作兴办的社会保障制度。温州地区家庭工业发展很快,自由市场活跃,个人手里有钱,但分布不均衡,集体经济相对薄弱。这就比较适应于建立一种以个人投保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足的社会保险体制。在前一种情况下(苏南)还可考虑扩大社区统筹范围,后一种情况下则宜于较小范围的保障区域。(3)从行业构成上看,以工业为主的城市郊区等,一般收入较高,生产和生活服务的社会化程度较高,应以收入保障为主,而以农业为主的农村地区,一般联系松散,收入不高,家庭保障起主要作用,社会保障宜于小范围的服务保障型。(4)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亦会使社会保障体制独具特色。在牧区,牲畜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物化(牲畜)资金投保在牧区得天独厚,一可以抵销货币贬值,二比货币资金增值要快,且牧民心理易于接受。此外,不同地区的民族、风俗、文化、气候等环境都可能特殊作用于社会保障制度。(5)从发展先后看,应该以富裕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作为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突破口。高收入的经济发达农村,各方面条件比较齐备和成熟,可以摸索建立起一套接近理想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受其它特殊条件的影响和制约。通过试点实践找到有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般的共性的原则和规律性,然后结合各个地区、不同类型农村的具体情况,由点及面,逐步推广,无疑是一种符合实际的、可行的辩证的选择,此其一。收入保障的关键是资金问题,比较而言服务保障更加复杂,服务保障的实施亦有更大的难度。比如,向农民提供最基本的教育、医疗服务,就必须有具备相应素质的、甚至是受到特殊训练的专业人才。这就非一日之功了。过去几十年,我们在农村大部分地区普遍建立起初级形态的义务教育和以乡村“赤脚医生”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医疗体系(目前已经削弱,有些地方基本不存在了)。我们以为是有许多可贵之处的。总之,服务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一个较收入保障更加困难的长期的过程。因而,以富裕地区农村干部为突破口的另一面则指:收入保障制度的建立应该在条件具备的乡村先行一步,此其二。贫困地区应该在总结富裕地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项目由少到多,标准由低到高,逐步建立起适合自身特点的保障体制。

4、村本位好,还是乡本位好?所谓微型社区组合的社会保障体制,其实已经包含了不同规模的微型社区。村本位好,还是乡本位好,没有固定的标准,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宜乡则乡,宜村则村。一般来说,经济比较发达,人均收入较高的地区,社区范围可以大一点;乡村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社区范围亦可适当大些;村与村之间经济发展比较平衡,利益关系比较简单的乡可以考虑以乡为本位。反之,经济条件不好,人均收入低,以传统农业为主,村与村之间利益关系复杂的乡不宜以乡统筹。从保障类型看,收入保障利益关系复杂,统的范围不宜过大,相应地服务保障牵涉关系简单。从地区分布情况看,人口密集地区可考虑统的范围大一点;而边远山区,人口居住稀散,保障范围可以适当小一些。上述宜大宜小之间,错综复杂,仅仅提供了权衡利弊的方法。结合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状况和我们在试点工作中的体会,我们以为目前不宜提倡乡本位。其理由是:(1)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尚处在试点阶段,无论是理论上的准备,还是实践经验都不充分。乡级社区试点刚刚开始,尚未形成成熟的模式,不宜盲目提倡以乡统筹。(2)目前全国各地的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比较多的集中在经济发达农村,这些农村地区一般都处在经济结构变化的不稳定成长时期,经济发展的跳跃性和波动较大,各种利益关系变动频繁复杂,以乡为本位就多一层利益关系,这就给方案的设计和之后的管理工作带来许多困难。(3)以村统筹的试点探索工作抓得较早,关系简单,能动性大,且已经有了象“长源村”这样的成功典型。因而宣传和小范围推广村本位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条件基本具备。应该提倡、宣传和推广村级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乡级社区社会保障体制。

5、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的界定。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由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产生,且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定社区范围内保障制度一旦形成,该社区范围内全体公民都必须承认和接受,并具有公意强制性。所有户口在该社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均系社会保障对象,必须按规定加入保障组织,并享有获取规定的各项保障权利,承担相应的保障责任。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简单再生产条件,因而保障的范围只限于养老、医疗保健、文化教育(包括入托、入学、就业前职业教育和在职劳动者的各种技术培训)、优抚、救灾救济(含扶贫救济)、待业等保障项目。为满足部分居民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可考虑在合作保险项目下设立级差保险或补充保险。保障项目不宜统一定死,应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灵活决定,但要尽可能地避免单项上马(如单项养老保险等),只有多个项目并举,多种利益互相牵制,才可能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来关心并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使之充满生机和活力;保障标准的制定一定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起点稍低,留有充分余地,不统一划线;保障对象的范围应适当缩小,有条件再逐步放宽。如养老保险的年龄界限可考虑适当推后(如男65岁,女60岁),以减轻养老保险的压力;为了避免因不同社区之间保障水平差别而引起的人口不热向流动,还须规定在既定社区享受各种保险的必要劳动或居住年限。

6、保障基金的来源及其构成。西方福利国家主要通过课征所得税的形式筹集社会福利基金,实际上是一种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社会公共消费形式实现的收入均等化政策。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则从三个不同性质的来源产生:(1)通过国民收入分配渠道产生,以国家财政拨款形式,按照按需分配的原则实现的国家资助,属于社会消费范畴;(2)从集体利润中提留的税前列支部分,主要作为按劳分配的补充形式实现的部分集体消费;(3)超出收入领域的个人收入提成,隶属于个人生活消费性支出。前者主要用于支付社会统筹的部分保障项目,如自然灾害救济;区域性扶助等,社会保险项目,由财政支付的部分很小;从地区布局上看贫困地区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政府提供,富裕地区的社会保障金则以后两项资金来源为主,只有少量的乡级财政提留补充进出,基本属民办性质。贫困地区集体和个人无力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至多可以考虑补助包干形式;在已经建立或有能力建立以合作保险为主干的社会保障体制的经济发达或准发达地区农村,保障基金来源基本相似,只是基金构成上存在着差别。具体的基金构成一般地取决于各地的经济实力及其基本经济格局:从总体上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集体或个人支付的保障基金越多;从具体构成上看,集体力量雄厚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基金以集体支付为主(如苏南),家庭经济兴旺,个人富庶的地区,则以个人支付为主(如温州)。很显然,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基金构成模式,但基金来源渠道却是比较一致的;由于保障基金形成于不同层次的分配和消费领域,并不直接决定收入的变化和多寡,即使在同一社区范围内也不可能是明确一个基金构成比例,这种比例只能是一个取决于其它因素的经常变动的不确定关系,且这种关系必然是在社会财富分配关系的范围之外;社会保障基金的构成绝非自身的比例构成,而是它与社会财富的生产及其所占的份额的关系,也即它与整个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关系问题;由于社会保障基金是通过国家财政、集体提留和个人消费支出三条渠道联系生产和生活的,保障基金的构成问题也就相应地转化为与上述三方面挂钩的问题。

7、保障基金提成比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度。合理适度是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关键,也是公平和效率的结点。社会保障合理适度的关键又在于保障基金总规模。控制保障基金总规模的最佳途径莫过于确定各项保障基金提取的比率。国家参与的部分是通过财政支出实现的,故需在当年财政收入中提取相应比率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障;集体提留的保障基金可分别按集体当年的总产值、总收入、纯收入、企业总收入、企业税后总利润等多种项目提成。由于农业主要是分散经营的,集体并不直接掌握,集体提成保障基金的对象只能限于集体经营的部分,如集体经营的工、商、服务等企业。一般来说,在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不同产业、不同行业及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之间的机会均等利润是基本相等的,按产值和按利润提成也应该是基本相当的,但目前我国乡镇集体企业没有统一的经营帐目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企业在各方面(包括收入分配)都有较充分的自,企业利润指标的口径又很不一致,按利润提成虽然比较合理,但确实很困难。集体保留部分最好按企业的总收入提成,对个别经营情况不好,提成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考虑适当调整,灵活掌握提成比率;个人支出的部分亦需要按比例提取,即按加入保障的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多少提成。在现实生活中,要准确地统计每个劳动者的收入多少,也是很困难的,但结合其实际收入状况,大致估计出当事人所属收入档次则不难。因而,个人收入的提成办法最好莫过于把社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按收入划分为若干档次,然后确定不同收入档次交纳保障金标准。益阳市金花湖乡把劳动年龄人口按所在家庭人均收入多少及其分布状况划分为五个等级,依次确定五个等级月人均交纳保障金的批准分别为1元、2元、3元、4元、5元。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比较理想、又切实可行的好办法。到底提成多少比较适度?也即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有多大?此乃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

正确处理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明确这一量的关系的内涵,具体指:(1)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承受度,即乡财政、企业总收入和个人收入中可以用于保障支出的份额。国家加入社会保障的部分资金下拨乡财政统一支付,乡财政提成比根据现阶段财政每年实际用于各项社会保障的开支、机动财力、财力来源和结构变动,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确定,经济发达地区一般可控制在10—15%左右,发挥必要的补充作用;集体经济承受度的大小,一般依据集体实际用于社会保障的各项支出情况、集体积累及经济结余多少,按不影响企业发展的原则认定合理支出规模,然后确定其在企业总收入中提成的最优比率。从目前农村试点情况看,按1%上下比率提取比较合理,相当于按企业利润提成5%左右(企业正常利润率一般在20%左右)。由于不同企业的利益差别,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考虑按企业经营情况好坏和承包条件适当予以调整;个人承受度主要根据个人所在家庭经济状况、收入结余和各项传统保障(如婚丧嫁娶开支、迷信活动花费、请客送礼支出等)支出的部分可诱导开支确认。一般收入在贫困线(年人均收入300元)以上的农村居民开始具备一定的承受能力,收入越高,承受度越大。根据我们实地调查的情况,可按个人收入多少分别提取2—5%的保障金。(2)国民经济总体承度,即国民收入总额中可能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份额。西方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支出一般都占到国民收入总额的25—30%,有些国家甚至高达40—50%(如英国)。借高额所得税维持的庞大保障开支,抑制了私人投资,促使财富分散和资本外流,导致经济萎缩。可见,从宏观上保证适度的保障开支至关重要。结合我国农村实际的保障支出、经济状况和用于传统保障形态的可导向性支出等主要方面的情况,并考虑到留有较充分的余地,将社会保障支出的总规模控制在农民纯收入总额的5—10%左右比较适宜。(3)结构效果。主要指参加社会保障的各方保障支出多少及其构成所导致的多种利益关系的比较和选择。很显然,国家投资越多,更有利于调动集体积极性,提高个人满意程度,社会保障会更有吸引力。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依靠集体和个人,国家参与的力量微弱,是民办公助的,这就需要周密细致和经济地考虑好各项基金的构成问题,既使国家少花钱,同时能使集体和个人的投资热情和能动性得以较充分地发挥。这个问题在不同富裕强度和不同经济类型地区表现非常突出;贫困地区主要依据财政拿钱开展社会保障,比较易于接受;富裕地区国家投资少,主要依据群众的自觉需要。集体发达的苏南地区,主要依靠集体投资,很容易模仿城市传统的大包揽福利体制,需要引导个人投资,发展保险型社会保障体制;家庭工业繁荣的温州,国家投资的可能性少,集体缺乏实力,单纯依靠个人投资自保,无异于金融保险。这类地区社会保障如何开展,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难题。我们以为从家庭企业收入和其它个人收入中适量征收部分“地方税”或“管理费”工“集体提留”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就可以把一部分收入从个人手里转移到集体手里,集体再投资兴办社会保障事业。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可改变单纯的利益结构,使社会保障体制得以成立。这种办法着眼于利益结构的调整与重新构造,又不侵犯利益主体,相对于“储蓄保险模式”是否更符合科学?

上述思想的要意就是各项保障基金来源与当年现金收入直接挂钩,并使各项保障基金来源实现了按一定比率提成。这就区别于先确定各项目保障标准,然后考虑协调各种变动关系的通常做法,而是先按需要和可能确定保障基金来源和固定比率,然后定项目和支付水平,从而避开了物价等因素变动的直接冲击;由于各项提成比率化,使得各项支出及相应地总支出规模相对稳定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不至于出现社会保障“超负荷”现象;随着各项收入增长,水涨船高,保障基金增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且能有充分的回旋余地。

8、储备积累和现收现支——两种基金运行机制的比较。储备积累,亦称预先提留。即指同代人自筹保障金。年老前逐年交纳保险费,年老后领取养老金。现收现支,指以征税和集资方式建立基金,几代人交善负担,这一代人交纳的保障金除自己享受医疗、教育等部分外,余者主要用于上一代年老者。两种机制在具体运用中各显其利弊。采取现提现付方式,按当年物价水平的保障基金支付总额核算,及时调整提成比率,能够保持收支平衡,也就避免了和物价、利息等指标挂钩的困难。但由于经济发展的经常性波动,保障基金提成比率需要不断地调整,不甚繁琐;一旦经济发展停滞甚至萎缩,人口老化等问题出现,势必提高各项收入提成比率,大幅度增加保障基金规模,不仅影响人民生活,而且导致超过国民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障负荷,妨碍社会经济发展。储备积累方式的特点是在事先预测的基础上,制定收费标准,贮存将来足以支付的资金,收入高的时候提成也多。在这期间还可用这笔资金投资生息,运用得好,比较易于应付经济波动的影响和保障金开支一时膨胀的局面。但是,储备积累方式过份依赖预测,直接与非生产性的价值指标(如物价、利息、利润)挂钩,风险性大。一旦出现通货膨胀,将会造成积累基金不足,收支失衡。欧美国家现行基础养老金制度一般采取现提现付方式。日本原为储备积累方式,无法预见的社会变动,和实际的经济困难,导致日本政府的养老金储备几乎亏空,迫使其对既定保障基金运行模式进行反审,并作出新的选择。我国通过各种渠道,以多种非正规名目支出的保障金一向也是现收现支,量入为出。这次岳阳会议,集中反映出各地在建立社区型、保险型、基金型基层社会保障体制的理论研究和试点实践中取得的新成果,提出一批比较成功的试点方案。这些方案中提出和实施较早的“长源村级社会保障模式”基本上是现收现付型;“温州市栂头镇养老储蓄保险方案”属于比较完全的储蓄积累型,相对于金融保险有更高的期望利益值,因而对投保人具有更大的吸引力;“益阳市金花湖乡级社会保障方案”的设计,坚持以收定积的原则,保障基金的发放与保障金的来源挂钩,基本保障金和永久性保障金的统一,举利避害,取长补短,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亦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提供了又一种新的有益的选择。

9、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关系的协调。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保障的重心已经由家庭转向社会。家庭保障的作用将逐步减退,社会的保障作用逐步加强。同时必须看到,这种转化作为一个过程将是长期的、漫长的,在这一过程中,家庭保障功能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并逐步走向制度化:一方面,由于受既定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社会保障范围较窄,标准偏低,实际上还不可能完全起到保障的作用;另一方面,家庭保障的某些功能(如精神保障、家庭服务等)事实上难于被取代,这就注定了传统家庭保障功能在现有保障制度体系中的特殊作用:①家庭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单元和初始的结合利益层次,是其成员最直接的利益体现和责任承担者,无疑负有最直接的各项保障责任。②家庭利益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或遇其它方面困难,除社会可能提供的资助以外,家庭自身是最首要和最基本的依靠力量。③老人生活赡养照料是子女及其家庭保障功能的基本方面,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人必须受到尊重,并享受同等的生活待遇;凡与子女分居的老人生活,应相当于所在乡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其保超过养老金基数的部分,规定由子女负担补差。④家庭保障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对各项社会保障起重要补充作用。继续发挥我国家庭、亲友和邻里间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⑤对不履行家庭保障义务者按有关立法和社区公意性强制措施办理。⑥加强家庭保障、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的联系与配合。逐步提高家庭自我保障的能力。

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必将使家庭保障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并使之成为新型社会保障体制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社会保障和家庭保障的有机结合。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第3篇

一个国家要实现现代化,一是经济要繁荣发达,二是社会要全面进步。这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缺一不可,偏重偏轻也不成,经济社会必须协调发展。就经济社会两者关系来说,第一,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只有经济发展了,社会发展才有物质条件,所以必须确定经济要优先发展的原则;第二,经济要持续发展,需要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作支撑;第三,经济发展要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济发展形成的物质财富要有合理的分配机制,要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第四,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所以,经济社会必须协调发展。

经济社会要协调发展,这是自进入工业时代以来,各国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二战结束以来,各国发展的实践有以下几种情态:第一类,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体制适时变革,社会事业相应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社会有序、稳定,如日本、亚洲“四小龙”等。第二类,经济发展比较快,社会体制改革迟缓,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社会失序、不安,如印度、泰国等。第三类,经济较快发展,社会体制未变,社会事业发展落后,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社会无序、不安,遇到国内外环境有大的变化,经济骤降,社会矛盾爆发,整个国家陷入混乱,如拉美一些国家。第四类,经济下降,居民收入普遍大幅减少,少数人暴富,社会秩序混乱,社会严重不安,如剧变后的苏联、东欧国家。

从世界各国发展的轨迹看,能够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国家并不多见。欧洲的发达国家和美国都是经过了一二百年的实践,不断探索、不断调适才逐步实现。日本的发展是个特例。二战以后,日本的经济退回到农业社会,经过约十年的艰苦努力,经济才恢复到战前水平,与此同时,国内进行了民主改革、农村改革和解散财阀等重大改革,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较好的政治、社会基础。在经济高速增长中,日本比较重视社会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出台了相当多的社会政策,逐步形成了一个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中产阶级,社会秩序良好、社会稳定。

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实现现代化的全过程看,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两者的关系,是随着生产力水平变化而变化的。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经济发展为主的阶段,这个阶段生产力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低,物质产品少,只能初步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满足人们对基本物质生活的需要;第二,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并重,也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阶段,这个阶段生产力已经发展到较高水平,温饱问题已经解决,人们对物质生活以外的精神文化需要越来越迫切,经济发展本身也对科技、教育、社会环境提出了要求,而经济发展也为社会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于是社会发展加快,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为这个阶段的主旋律;第三,社会发展为主的阶段,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以后,社会发展的内容日益丰富,人的全面发展成为社会的主调,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此时,经济发展将服从、服务于社会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总起来说,在整个现代化过程中,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关系要把握好,经济社会要协调发展,在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发展的比重不断增大,社会发展的地位也在不断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2005年,我国的GDP达到18.39万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10倍,总量已名列世界第4位,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事业也有了很大的进步,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也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经济结构重大调整、经济发展的巨大变化相比较,我国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体制的改革以及社会事业的发展都相对滞后,经济社会发展并不协调,由此产生了诸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这是完全正确的。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当务之急是要把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放到应有的突出位置。

二、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主要矛盾

第一,社会结构没有随着经济地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而得到相应地调整。社会结构同经济结构一样,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重要结构,它包括的面比较广,指人口结构、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地区结构、组织结构、阶级阶层结构等。仅以就业结构、城乡结构和阶层结构来说,2004年,我国的经济结构中,第一产业占13.1%,第二产业占52%,第三产业占34.9%,二、三产业占86.9%,已经是工业化中期阶段的经济结构;但在就业结构中,农业劳动力占46.9%,第二产业占22.8%,第三产业占23.3%,还是工业化初期的就业结构。在城乡结构中,2004年的城市化率为41.8%,农村人口占58.2%,也还是工业化初期的结构。社会阶层结构是社会结构中最重要的结构,是社会总体结构的集中表现。一个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个社会中间阶层占相当比重的阶层结构,这个社会才能比较和谐、稳定、健康。据调查,2004年的社会阶层结构中,社会中间阶层约占20%~22%,也属于工业化初期的社会结构。总的说来,我国当前的经济结构是工业化中期阶段的结构,而社会结构则是工业化初期阶段的结构,两者不相称、不协调。这种结构性的矛盾是产生当前诸多经济、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

第二,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社会事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由此产生种种矛盾。以教育、医疗为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普及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方面,做了较多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在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方面,则发展得不理想,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满足广大群众要求自己的子女能接受较好、较高教育的需求。1999年,国家决定大学扩大招生名额,2005年在校大学生的总额猛增到1562万人,使大学生的毛入学率达到21%。大学教育从精英教育过渡到了大众化教育阶段,这方面的成绩应该充分肯定,但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如合格优秀的师资缺乏,校舍、场地、教学设施跟不上扩招的需要,经费严重不足,不少大学在负债运行,特别是大学毕业生的就业成了问题。这需要有一个调整、消化和解决新问题的阶段,才能走上正常的发展阶段。

医疗卫生方面的问题则更为严重。看病难、看病贵成为近几年群众最为关注社会问题。追根溯源,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人口急增、人们对医院看病治病的需求日益提高,但医院、医护人员以及国家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却没有相应地增加,即医疗体制改革没有到位。这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典型例证。在许多国家,医疗是政府的公共产品,大部分由公共财政支出。如看病治疗支出100元,英国政府提供69元,美国政府支出39元,一般发展中国家也在30元左右(如印度31元,泰国30元),而我国政府支出,只占卫生总费用的16%~17%。

第三,伴随经济的迅猛发展、财富的急剧增加,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却没有适时建立,收入分配秩序混乱。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提出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无疑是正确的,但具体政策和措施尚有待完善。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一方面经济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则由于各种原因,分配问题凸显。正是在这一时期,我国城乡、地区之间的差距急剧地扩大。相当一个时期,一些地区、一些部门自行其是,自作主张,为本地、部门谋利。这也是形成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采取了多项政策和措施,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免农业税,给种粮农民直补,加大对农村的各项投入等,已初见成效,但城乡、地区、阶层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仍未根本扭转。经济发展了,把分配问题搞好,统筹协调好城乡、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真正做到人人共建、人人共享,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第四,社会管理相对滞后,社会治安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个现代化社会,既要有现代化的经济建设、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化的社会事业发展,也要有现代化的社会管理。也就是说,“硬件”要现代化,“软件”也要现代化。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无论是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各类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化场馆等方面的建设,都有了较大的发展,有的还相当现代化。但社会管理却比较落后,交通拥堵、空气污染、饮用水不干净、公共交通不便,社会管理跟不上,影响了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安居乐业,是我国人民传统的基本要求。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刑事犯罪案件、社会治安案件持续增加。当然,社会治安恶化,不仅是社会管理不完善的问题,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需要通过综合治理来解决。近几年,国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等战略任务,采取了诸如减免农业税、改善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快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款项等措施,再加上近几年政法、公安部门也做了很多工作,采取了一些新举措。2005年,刑事犯罪案件、社会治安案件在持续多年增加的情况有所下降。2005年刑事犯罪案件下降了1.5%,全国县以上党政部门受理上访上告的件次也比2004年下降6.5%,2006年上半年比2005年同期下降14%,情况正在好转。

第五,社会体制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而进行必要的、相应的改革。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提出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这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的文件还是第一次。社会体制改革,这是新的提法,包括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应该包括那些内容,要在实践中逐步明确。社会事业的体制,是社会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亟需改革和创新。

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虽然也进行了多次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总体来说,整个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还没有取得根本性的进展,还没有完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得到相应的改变。其与目前经济发展的水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要以及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要求还不相称。社会事业单位改革的难度较大。这个问题必须通过发展和改革来解决。

三、深化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工业化、现代化国家和地区的基本前提、基本特征。这已为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实践所证明。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对此作了全面、深刻的阐述。“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发展既包括经济发展,也包括社会发展。仅有经济发展是不够的,还一定要有社会发展,经济社会要协调发展。今后应按照《决定》的要求,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更加注重社会结构的调整,更加注重社会体制改革。为此,我们要在理论上有认识,思想上要有个转变,不能再搞经济发展孤军独进,要“两条腿”走路;同时,也不能再只把GDP作为考核干部的指标,而要制订考核干部全部业绩的综合指标。

第二,要继续深化改革。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的任务和原则。社会体制包含的方面比较宽,应该包括:城乡体制、地区体制、户口制度、就业、人事和社会保障等体制,当然也包括社会事业的体制。总体说来,这些社会体制是在上世纪50年代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逐步形成和构建起来的。改革开放以后,经济体制已经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基本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体制虽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相适应。这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主要原因之一。

例如,“三农”问题长期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就是这两种体制矛盾的集中表现。2004年全国的GDP中,农业占13.1%,而在就业的总劳力中,农业劳力占46.9%,在城乡结构中,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8.2%。这就是说,46.9%的劳动力创造了13.1%的财富,可见农业劳动生产率之低。“三农”问题的根本问题是结构问题,是经济结构同社会结构不协调的表现。而这个不合理的结构正是由于目前不合理的城乡体制、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造成的,不改革这些社会体制,农业、农村人口不减少,“三农”问题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第4篇

关键词:文化环境;经济环境;会计模式

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人们在研究会计理论与方法的过程中,日益重视社会环境对会计模式所带来的影响。本文主要讨论会计文化环境和经济环境对会计模式的影响。

一、文化因素对会计模式的影响

所谓会计文化环境,是指对会计模式形成与发展具有制约和影响作用的各种文化因素总和,包括思想观念、价值趋向、思维方式、行为准则及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由于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实践中创造、积累的,体现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精神财富。因此,由各种文化因素组成的文化环境,在不同的社会表现出出明显的差异。文化环境的这种差异,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各国会计模式的形成和发展。

由文化特征因素组成的文化环境所决定的会计模式的表现:利己主义的文化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会计职业界比较发达,自制程度较高,政府对会计准则制定和会计实务管理等事务介入较少,同时,会计侧重于维护私人投资者的利益,会计规范的灵活性大,技术方法的发展更新较快,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相反,集体主义的文化决定了一个社会中政府的统一会计规则比较完善和有很高的权威性,实务中较少需要职业判断,会计职业界相对较弱。强不确定性避免取向的文化决定了这样的社会中一般表现出较强的保守主义倾向和保密倾向,而弱不确定性避免取向的文化决定了在这样的社会中表现出较弱的保守主义倾向和保密倾向,如一个社会中有较强的避免不确定性愿望,那么,这个社会中的人们对待未来事件的不确定性处理就比较谨慎,对利润的计量比较保守。小跨度的权力结构取向的文化通常造就一种通过“公认”途径规范会计实务的模式,而大跨度的权力结构取向文化往往选择统一的会计制度。阳性取向的文化对会计的影响是会计计量倾向于公正性和财务揭示倾向于公开性,会计法规制度统一性强,强制性大,持续时间长。不过会计实务是受文化取向的多个方面共同影响的,是某因素单方起作用的。

阿潘和雷德伯格认为对会计实务有决定性影响作用的文化因素:

(1)人们的保守主义倾向;

(2)人们对保密的态度;

(3)人们对商业活动的态度;

(4)人们对会计职业界的态度。

格雷研究了一种将文化的各种取向与对会计有影响作用的四方联系在一起的会计亚文化(accountingsub-culture)模式,即会计信息提供者对会计实务所持有的观点深受文化的影响,并将直接影响会计实务。

根据霍夫斯特德和格雷的研究,佩雷勒和马修斯提出了假设与推论。

(1)一个社会中利己主义倾向较大,不确定避免倾向较弱,其会计文化中表现的职业化倾向就较大(或统一性较小),保密倾向小,保守倾向也就小。

(2)一个社会中利己主义倾向较小,不确定避免倾向较强,其会计文化表现出的职业化倾向就较小(或统一性较大),保密倾向大,保守倾向也就大。

当前,我国文化特征大致可概括为集体主义、权距较大、对不确定性的避免及阳刚性,对我国会计模式的影响表现为:

(1)在会计规范体系中,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由政府对会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2)稳健性,这主要体现在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如各种备抵项目的确认,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应用及对收入确认的严格规定等;

(3)在会计信息披露上,由于企业和会计人员对真实会计信息可能引起的风险感到不安,在心理上对公开会计信息较为抵触,会计信息透明度不高;

(4)传统上,财产归国家所有,个人风险较小,在会计事项的处理上对有关费用和损失的处理不很积极,对不利事项很少作出估计,力求提高帐面利润水平。从实际影响看,阳刚性与我国会计模式相关性不大。

二、经济环境对会计模式的影响影响

会计模式的诸多因素中,经济因素是关键,深刻影响着会计模式的内容。会计模式的内容包括:会计管理体制、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监督体系及其他与会计管理活动有关的方面。

(一)会计管理体制与经济环境

一国的经济体制决定一国会计管理体制类型,经济体制强调政府干预,采取的是集中与立法型会计管理体制,经济体制不强调政府干预,采取的是自我管理型会计管理体制。在前一种管理体制下,制定会计规范大多是政府部门,后一种体制下,制定会计规范的则主要是民间会计职业团体。

(二)会计准则与经济环境

会计准则作为会计规范的一种形式,在各国会计中均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然而,会计准则的产生是经济环境变化的结果,会计准则的存在、发展则需要与既定的经济环境相适应。为了更深刻地认识会计准则,应对会计准则与经济环境的相互联系进行深入研究。随着股份公司的发展,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公司投资者越来越多,投资者种类也越来越多样化,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成为需要,随之也产生了会计准则的需要。20世纪30年代初爆发的经济危机导致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主义思潮出台,摧生了会计准则,会计理论的发展又会计准则的产生和完善提供了可能。

(三)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与经济环境

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质是在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间配置会计信息的一个政策问题,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分为公开、核准和混合制度。由于各国证券市场的发达与否、筹集资金的方式渠道不同,导致了各种不同的信息披露模式。会计信息披露范围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注释、补充信息及其他会计信息等。日本和法国对会计信息披露是十分具体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多。这是在两国经济体制下政府力量的表现。相反,美国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则比较笼统,但在事务中,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多,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十分严格,体现了美国经济中政府力量较小。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和披露的频率不同,反映了各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重视不同,同时也表现了各国对吸收外资的政策不同,无疑,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与证券市场,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的。在既定的经济环境下,建立和完善本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要考虑本国证券发展的阶段及投资者的心态,也应考虑到本国经济体制等诸多因素。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第5篇

一、经济法中公共利益保护分析

1.1经济法保护公共经济秩序。从经济法角度而言,在当前社发展过程中,为能够对全社会利益以及全体人民利益进行保护,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利用法律,通过人们对市场认知,从而规制经济主体市场行为,将市场中存在缺陷改变,从而使公平竞争经济秩序得以恢复及建立。对于当前市场经济而言,其正常运行所依靠的主要就是两种秩序,而经济法在形成以及保障两种秩序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从经济法角度而言,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良好维护,使当前社会市场经济能够实现快速良好发展,其目的就是对全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保护。若社会经济秩序未能够得到较好保护,则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就会逐渐出现混乱,这必然就会损害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

1.2经济法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在经济法出现并且得以应用之后,可利用行政介入与支持等相关方式对弱势群体权益进行较好保护,并且能够对强势群体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限制,从而使社会公平以及社会正义均能够得到较好实现。而对于传统司法而言,其无法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另外民法中所提供公平也仅仅停留于形式层面上,但对于经济法而言,其以形式公平为基础,积极追求真正公平,其主要作用就是通过对不确定大部分人进行保护,从而使社会整体利益能够实现公平最大化。

二、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中法律限度发生因素分析

2.1经济法存在一定局限性。对于我国当前法律制度而言,其发展与市场经济成熟程度之间存在一定关系。在当前形势下,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对于市场经济制度而言,仍旧欠缺成熟,很多新型经济立法被不断推出,因而在法律制度变化方面速度比较快,并且变化程度比较剧烈。另外,对于我国经济法而言,其产生及发展均具备一定特殊性,其发展是以当前计划经济体制为基础的,因而在政府之外独立的市场主体比较缺乏,并且在公共利益方面相关代表主体以及表达机制也比较缺乏。此外,在我国法律文化发展过程中,一直以来对于公共利益维护都比较缺乏。在西方社会法治秩序变化及发展过程中,个体主义及整体主义交互有着十分明显的表现,但是长期以来我国都是保持整体主义占据主导地位,个人主义相对而言比较缺乏,因而公共利益保护表现也就不够明显。当前我国虽然正在向法治社会不断发展,然而经济法仍处于整体主义转变为个体主义过程中,这与当前社会法治思想发展不适,因而当前经济法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

2.2经济法规范存在多元化特点。从法社会学方面来看,对于法律多元化而言,其所指的主要就是法不但包括国家法律,同时其也包括非政府社会组织所制定相关行为规则。依据经济法学研究而言,法律多元化属于其一个主要特点。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重塑政府”运动在西方开始不断兴起,其规制防止也开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不断对传统法律进行运用,同时也出现很多相关软法规范。对于这些所谓软法规范而言,若未能够真正代表意愿,则就可能会有一定负面影响出现。另外,对于经济法而言,其任务就是使一定经济体制以及经济政策要求能够实现,因而与其它性质法律相比较而言,其政策性特点更加明显。在当前法治社会形势下,政策已经逐渐成为法律指南以及纲领,其表现出法律及政策正在不断融合。所以,在当前经济形势以及经济体制不断变化情况下,其对经济法也产生一定影响,导致经济法也开始出现变化,所以在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也就具备阶段性、历史性以及政策性特点,因而经济法中基本原则与理念也就不但变化,因而保护公共利益也就比较困难。

2.3经济法形式缺乏理性。经济法属于现代法,也是高级法,其主要作用就是对当前经济社会中复杂问题进行处理,并且将其较好解决。随着当前社会不断发展,社会上各个行业分工也不断细化,并且社会也开始向多元化及抽象化发展,社会不同成员之间逐渐加强互动,造成社会公益保护逐渐虚化。从当前经济法保护公共利益方面而言,其所存在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其一就是在界定公共利益保护方面缺乏明确、具体标准;其二就是在操作上缺乏可行程序规则。对于公共利益而言,从实体角度对其内涵、特征以及种类进行把握,其实质就是价值选择的一个过程。但是,价值选择属于多元化,并且比较复杂,所以在价值选择方面达成共识也就存在现实困难,而为能够使这一局面得到改变,一个较好选择就是使价值问题转变成为程序问题。所以,对于公共利益而言,其合法性及正当性,所指的并不只是在实体上应当与法律规定及原理相符合,同时还表示在程序上应当与具体规则要求相符合。

2.4经济法理论与实践存在偏离。首先,从调制主体方面而言,调制主体力量太多强大,其不但包含市场规制行为,同时也包含宏观调控行为。就调制主体层级而言,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存在差异。对于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而言,在追求目标、约束条件以及行为模式方面两者之间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地方政府出于维护地方或者自身利益考虑,可能需要对中央政策适当规避,从而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依据公共选择理论,中央政府并非为道德人,其属于理性人,其也存在利益追求,也可能会有腐败情况存在,会与公共利益目标之间发生偏离,由于公共政策决策体制存在缺陷,并且政策信息不够完善,在执行上存在障碍等相关因素,其可能造成的最终结果就是公共政策失去其应有效果。其次,调制受体与调制主体相比较而言处于弱势,其对策能力相对而言比较有限,但是对于调制受体而言,其可能会由于经济法律多元化因素及经济政策不断变化,其会选择法律规避方式博弈调制主体。对于该现象而言,其不但在调制主体及调制受体之间存在,同时对于不同层级调制主体而言,这种情况同样存在,调制受体所选择法律规避行为以及层级较低调制主体所选择法律规避行为,均可能会造成公共利益保护发生虚化或者效果不理想情况。

三、公共利益保护限度突破对策分析

3.1实体法视角下突破对策。就公共利益界定模式而言,当前学术界理论研究意见主要包括三种:其一,对于公共利益而言,可由权力机关依据“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界定;其二,在认定公共利益方面,司法机关具备最终审定权;其三,可由立法机关依据普通法律进行界定。依据我国当前实际情况,这三种方式中比较现实的就是第三种方式,对于公共利益由权力机关进行认定,这与公共利益制度化本质相符合,并且与民主本意也比较符合,与法律效力位阶理论要求相符合,对于政府机关对他人利益造成侵害情况,可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有效减少。就公共利益立法模式而言,当前国外立法案例主要包括三种:其一为概括式,其所指的就是对于公共利益仅仅在立法中对其立法模式进行概括;其二为对公共利益范围进行详细列举;其三为综合式,具体而言就是一方面对公共利益范围进行列举,另外一方面概括性规定公共利益。在有些研究学者看来,可选择开放式列举方式,从而使公共利益实现类型化,法律不断进行具体列举,同时也设置相关条款,同时,在对公共利益进行列举时应当保证存在一定弹性,从而保证公共利益能够成为不断发展的一个概念,在对立法以及司法经验不断进行总结基础上,从而使公共利益类型化能够得以不断完善。

3.2程序法视角下突破对策。首先,为能够对公共利益进行保护,政府可能需要选择相关措施及行为对公民权利进行一定限制,在这一方方面,应当将科学调研以及科学论证作为基础。在科学专业论证基础上政府实施决策才能够保证真正实现公共利益,才能够使限制公民权利能够保证处于必要范围之内;其次,在实行公共利益保护方面,必须保证整个过程中决策以及执行均符合公开透明原则,从而使人们各种权利能够得到依法保障,进而保证公共利益保护能够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作者:苗慧 单位:黄淮学院

参考文献:

[1]王黎黎,李贞.论经济法与社会公共利益[J].西部经济管理论坛,2013(1)

[2]卢代富.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J].现代法学,2013(4)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第6篇

摘要:转型经济学(或称转轨经济学、过渡经济学),是指一种研究如何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学理论。20世纪80年代,包括前苏联、东欧和中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开始的经济体制转型。以前苏联和东欧为代表的激进式变革与以中国为代表的渐进式变革,取得不同的经济绩效,形成巨大反差。

关键词:转型经济渐进式演化激进式变革制度变迁

一引言

转型经济学是指一种研究如何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学理论。20世纪9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的转型经济学主要是指具有共同研究主题和追求目标的一些理论文献以及撰写这些文献的经济学家(盛洪,1996)。目前,关于转型经济还没有完整的理论体系,也很难说谁是转型经济学家,因为还没有专门从事这一理论研究的人。关于其理论体系,我们只能从现在构成这一经济学流派的一些理论文献,以及撰写这些文献的经济学家的文献、研究思路来寻找一条线索,理清其脉络。本文首先介绍转型经济学的内涵,然后简述一下各个学派关于转型经济的理论要点,最后简要回顾中国经济奇迹并作以简要评述。

二转型内涵

关于转型概念的理解,比较经典与普遍的定义是热若尔·罗兰的表述:转型即一种大规模的制度变迁过程或者说经济体制模式的转换。从目前国内的文献来看,从三个层面上使用转型的概念:第一种含义是从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第二种含义是在包括了第一种含义外,还包括那些过去实行广泛管制的经济向自由市场经济转型;第三钟含义是在前两种理解基础上还包括了所有发展中国家促进经济市场化,实现经济发展的过程。

实际上许多人把转型经济学看作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分支的原因正是由于把转型理解成为一种制度的变迁过程,只是描述了转型的一般的特点。不错,转型的确主要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但转型还有其本身的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仅依靠制度变迁是不能够真实的描述,更别说来解决这些问题。鉴于以上理论实践中三个层面使用转型概念的事实,笔者个人比较赞成转型的第一种含义,即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当然,后两种转型概念的理解当然没错,但关键是其不符合概念提出的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更不适合建立新的独立的研究学科。对于第二种理解,放松政府管制,实行经济自由化,其实这在传统的主流经济学框架内可以得到解释;对于第三种发展经济学范畴内使用的转型概念,现有的发展经济学就有了相应的解答与分析框架。转型(或者转轨、过渡)概念的提出应该来说主要发源于二十世纪上半期全球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计划经济实践中遇到困难并探索其解决办法的历史事实。

三几种转型理论范式

20世纪80年代末,包括前苏联、东欧国家和中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开始了从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JosephE.Stiglitz)将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一起称之为“二十世纪两项最伟大的经济实验”。毫无疑问,这场涉及多达15亿人口的重大变革吸引了全世界学者的目光,他们应用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信息经济学、演化经济学以及比较经济学等最前沿的理论成果从不同侧面对这一变革加以研究。在短短的十几年里,相关文献数量迅猛增长,从而在主流经济学中赢得了巩固的学术地位,并且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催生出了一门新的学科—转型经济学,来专门研究如何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

1、主流经济学的激进主义转型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是对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的系统化。按照新古典理论的理解,市场机制不过是资源配置的工具,其核心是供求和价格的相互作用。在转型之初,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华盛顿共识在转型经济理论和政策研究中占据统治地位。根据华盛顿共识:严厉的需求紧缩,加上放松管制、贸易自由化和私有化,就可以推动经济增长。因此,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核心就是“管住货币,放开价格”,实行以宏观经济稳定化、国有企业私有化和价格自由化为核心的激进式的“休克疗法”。采取了一系列诸如:大幅度缩减货币供应量,实行高利率;保留少数重要商品的国家定价,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全面放开;消除预算赤字,减少价格的国家补贴;取消对企业工资的限制;全面改革财税体制等措施。

2、演进主义的渐进式转型理论

随着俄罗斯等国的激进式改革的受挫和中国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功,演进主义的兴起及其影响力的扩大是转型经济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演进主义理论核心思想可概括为:知识和信息是有限和主观的,并以分散的状态为个人拥有,因此,人们根本无法认识和控制社会生活,最好的社会就是顺其自然。想通过理性设计而进行大规模的社会变革必然造成社会的灾难。渐进式改革实际上是社会不断的积累、加工信息,而且知识与信息是具有连续性的,用一种完全不同的系统来强制使其中断是不可取的。经济体制本身是一个具有自我强化机制的复杂系统,在演进过程中会不断吸取旧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因而,渐进式改革更可取。

3、新制度经济学转型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把企业制度、产权制度、市场制度以及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等制度现象纳入经济学分析的框架之内,扩展了经济学的视野,对于我们研究制度现象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根据这种理论,改革的过程实质上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寻求成本最小的最优改革路径。经济学家热若尔·罗兰曾指出:“如果转型的经验给了我们任何启示的话,那便是,没有以适当的制度为基础的自由化、稳定化和私有化政策,不大可能产生实际的效果”。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布坎南指出市场制度是自由交易的制度,这些制度结构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另外,科尔内、萨克斯都提出了新制度经济学转型理论的代表性观点。

4、凯恩斯主义转型理论

与新古典主义理论相比,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对于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和内在机理的认识更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现实,他们对于转型经济中产权改革、宏观经济、转轨速度和次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认识值得重视。

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一书中,新凯恩斯主义的代表人物斯蒂格利茨对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转型经济理论提出批评。认为在决定选择哪种市场经济模式时,一定要牢牢记住实际的市场经济是如何运行的,而不是去记住毫不相干的完全竞争范式;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竞争远比私有化重要得多;由于信息的不完全,私有企业和公有企业一样都会出现激励问题,因此,建立一种集中与分散、公有因素与私有因素相结合的混合体制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正确选择。马克·奈尔(MarkKnell)等人认为激进式改革对自由市场的崇拜是盲目的。市场化和私有化的方案往往忽视了这样几个重要因素: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交易关系,而是一种生产关系;企业是生产组织,市场是交易机构,企业与市场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替代的;价格机制不仅是一种解决经济问题的手段,同时还有金融功能、战略功能等,在满足这些功能上越是成功,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就越难以实现;私有化对于提高效率并不是必要的;国有企业也可对市场做出积极的反应。因此,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是重要的。

5、市场社会主义

市场社会主义就是以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为目标的一种理论和主张。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的结合,能否在理论和实践中解决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的结合问题,是决定经济体制改革前途和命运的关键因素。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最初模式即兰格一泰勒一勒纳模式,借助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工具。这一理论假定,市场机制仅仅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后来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虽然在许多方面超越了新古典的范式,但是中性论的假定却被接受下来,因而这些理论难免会带有新古典理论的缺陷。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改革的实践表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任务,绝不可能一蹴而就。经过近百年的探索和实践,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获得巨大的发展,市场社会主义也成为当代社会主义运动的主流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之一。

6、比较主义

用比较经济学理论来分析现实的改革问题是九十年代以前转型经济学的主流。这种理论从不同的经济体制中总结出若干基本的经济体制模式,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做出最优选择,指导改革的实践。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几十年里,从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主义,到匈牙利新经济机制和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再到90年代东亚模式,都曾是人们心目中的理想。有比较才能有鉴别,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市场经济模式和市场化道路的经验教训,对于中国的经济转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比较经济学的方法也存在着根本的缺陷。一方面,这一理论是经验的而非规范的,因而无法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另一方面,它把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历史环境下的经济体制简单化,因而无法深刻理解制度变迁的复杂现实。

7、特殊改革方式理论

中国的学者在借鉴国外关于转型经济理论的基础上,把转型经济研究放在中国特殊国情和特殊道路选择上。林毅夫等人认为,经济改革的核心是经济发展战略的转轨,改革以前中国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推行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而改革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关键则在于改革“三位一体”的传统经济体制,使资源的比较优势能发挥出来。中国改革成功的一个重要保证是选择了渐进式改革道路。张军指出,由于传统国有部门的绝对规模使它事实上处于垄断地位,因而,在改革过程中如果实行完全的价格自由化,就可能给国有企业提供操纵市场的机会,造成生产下降和经济的衰退。相反,在价格双轨制下,国有部门将比完全的价格自由化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多且定价更低。以价格双轨制为特征的“边界改革”的经验正在于,国有部门在计划外边界上通过对价格信号做出反应去捕捉获利机会,要比突然被私有化的国有部门去对经济扭曲和短缺做出的反应更迅速。

四中国增长的“奇迹”

自1978年开始,中国开始经济转型。10年后,东欧和俄罗斯及其他独联体国家也加入转型的行列。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中国选择了与东欧和前苏联不同的道路:“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改革,而不是激进的“休克疗法”。中国经历了20年迅速的增长,而俄罗斯和其他独联体国家却经历了将近10年的下降。改革方式选择的不同导致了不同的改革结果。以下两组数据清楚的表明了中国改革与前苏联、东欧改革成果的巨大反差:

中国改革二十多年的稳定的高速发展,引起全球的瞩目,经济学家也提出了不同的解释。专家指出中国能在这二十年间迅速发展的原因在于1979-1983年之间中国建立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起了非常重要要的作用,在此之后,中国又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还有乡镇企业的作用。中国的改革成功的原因是基于保持和建立在社会和组织资本上的这一系列的制度变迁。斯蒂格利茨认为基于社会资本的制度变迁是中国改革成功的基础,而在很多国家转型后的社会资本比转型前要薄弱的多。相对而言中国特别重视创造和改组,特别是新企业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而不仅仅是进行单纯的私有化。而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国采取了渐进型的方式。这对于改革普及到其他企业是非常重要的。

虽然中国经济改革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体制外增量改革对解释转型经济的中国提供了有创建性的解释,但随着转型的完成,对存量的改革也许会成为重点;国企改革还存在诸多困境;城镇改革与农村改革的冲突;消费需求的拉动力不足;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问题等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五简评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转型经济学正在同比较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相融合,然而以上任何一个学科都不能够完全取代转型经济学,它们只是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反映了转型经济学所正在经历的分化。而对不同的经济学流派来说,过渡问题的出现既是一个机遇,又是一种挑战,不同理论所具有的解释能力和预测能力将受到严峻考验。在实践中形成一种比较科学的价值和逻辑相一致的制度变迁理论,是我国经济理论发展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发展中面临的无法回避的问题,我们应当为此做出努力。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第7篇

【摘要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问题是当代世界最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当代主流经济学面临的一个崭新问题(Grosfeld, 1990)。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是一门比较成熟的关于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学说,但从总体上来说,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并没有一套现成的“过渡”理论或“转轨”理论用来指导经济体制国家改革的重大实践。这意味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而且这个实践本身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和贡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呢?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就是整个社会的共产(共同占有和共同生产)、整个社会的自由联合劳动、商品生产和竞争的消除、阶级的消灭等等。显然,这样的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形式是不能结合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科学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而言的。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正是基于当代实践的社会主义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最高形态共产主义。就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而言,我们的基本定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性质的根本定位。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做了科学的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确切地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4]。 一些学者在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中,总是把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形态的特征同市场经济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研究,如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仅仅归结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公有制形式本身不等于社会主义,较低生产力水平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必然导致平均分配。这样来理解社会主义实质上降低了社会主义的标准,模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说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另一种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种基本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元的产权关系、包含着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元产权主体的存在提供了市场经济生成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藕合有其客观依据和历史必然性。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得以共同存在的一个前提。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的生成确实是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并没有演化为以市场为中心在社会范围的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这说明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的,而分工越发达,单个私人资本容纳社会生产力的能力就越有限。社会分工与社会生产力这一矛盾的解决,一是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占有、使用的社会化,二是通过生产要素组织方式的变革实现财产占有与运作的社会化来解决的。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我们选择了公有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是通过选择了股份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来解决这一矛盾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消除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必然性,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因财产一定形式的社会化运作而使其经济体制演变为计划经济体制,因此笔者认为把市场经济区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不科学的。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它直接联系的或调节的对象是生产要素或财产的组织单位——企业,而不是所有制制度。市场制度所要求的是采取什么样的生产要素或财产组织形式使企业既能适应财产社会化运作的要求,又能按照市场价格信号组织生产和经营的经济主体。历史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法人产权独立于所有权,所有权与法人产权分离与制衡机制的创立,曾使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突破自身的局限,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在社会范围内组织生产。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对公有制财产组织方式的创新和所有制社会结构的调整,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的相藕合,也与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经济低效率直接相关。本来意义上的计划经济是以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的,全部社会生产都要有组织地进行,社会对全部劳动和资源都要有计划地配置和调节,商品也就随之自动消失了。从理论上来说,计划经济同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共产主义是相同的。从计划经济的现实来看,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的计划经济,共同特点都是排斥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其运行机制是通过国家的统一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调节,计划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政治安排,而政治的本质是支配与强制,即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全面垄断和政府的超经济强制,因而是一种“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单纯理解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有三个最为基本的特征: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这与计划经济的基础和本质是根本对立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借以产生和存在的制度基础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奢望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改良出市场经济。事实上无论是理论意义上的计划经济还是实践意义上的“统制经济”都是同市场经济相根本对立的。如果不是这样来理解,那么就意味着不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就可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模煳认识是非常有害的。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真正的计划经济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完成之后才会出现,而“统制经济”实际上是超越客观实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制度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还有着一种与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相适应的世界性背景和意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没有国界或地域限制的,市场经济的这种属性必然要求打破国家或地域的限制,从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经营,跨国公司的出现正是市场经济这种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因此,世界经济国际化、一体化的趋势,无疑使中国经济隔离于世界市场的“经济鲁宾逊”式的设计最终归于梦想。世界需要中国,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侧面,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面一样,问题的另一面是:中国也需要世界。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而不是政府。因此,我国高度集中体制下的传统的经济模式中,政府作为一个超级的“经济托拉斯”来与国外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和竞争,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必然导致经济的X非效率。因此中国建立与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相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便有了理论上的或概念上的依据。我们把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置于国际大背景的坐标之中,就会看到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我们在市场经济的总体氛围的条件下的现实选择。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说,中国加入WTO的实质是同市场经济制度接轨。

二、市场化及其标准

自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化改革就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和价值取向。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不少学者也对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和改革的绩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基本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我国已经进入由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即市场化及其判断标准问题。

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至少需要研究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理解市场化;二是市场化有无标准;三是市场化的研究方法问题。

市场化是一个与市场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范畴。国内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市场化的理解是有一些分歧的。例如,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认为,市场化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由政府行政配置向市场调节的转化,具体说,就是“取消或放松国家对商品生产要素供求数量及价格的管制”。而较早系统研究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市场化进程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对市场机制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增强的演变过程。市场机制包括供求、竞争、价格、风险、利益机制等,是市场化理论含义的延伸[3]。 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地增大的过程这个定义非常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正统规范,但是忽略了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人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见物不见人。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自从19世纪末新古典主义的创始人马歇尔等分析供给与需求以来,资源配置问题就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但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供给和需求背后恰恰是人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现代经济学把市场过程更多地理解为市场主体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另外把市场化单纯理解为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会偏离市场化的本质。已如前述,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把市场经济理解为市场机制调节配置资源的过程,是有一定的理论假设和前提的,那就是在一个完全竞争和市场化已经完成的经济中,在私有财产和经济自由已成为既定前提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自然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市场经济才被称为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或经济形式。经济市场化就其本质来说,首先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的确立、实施和得到有效保障的过程。经济自由权既包括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化的实质就是经济自由化。市场主体在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平等互利的条件下,自主从事交易活动,交易双方不仅能够从中获得利,而且还能够创造合作剩余,这样就使原来我们认为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的交易活动具有了生产性,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因此凸现出来。

第二个问题,关于市场化有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问题,专家学者们也是有不同的观点。多数研究者认为市场化进程有绝对的标准。这种观点最有代表性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要判断和评价体制改革是否达到目标,就必须对测度市场化程度的标准作出界定,尽管这是一个难以统一的复杂问题,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不可能作出统一的结论。所以,他认为,应以100%作为完全的市场化的标准,以0%作为完全计划化的标准。其理由是由于各个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是不同的,而且同一个国家对不同领域的干预、在不同时期的干预都不完全一致,所以,如果不是以100 %来界定完全的市场化(尽管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达到100%), 而以某一个市场发达国家的市场化程度作为对比的基础或参照系,那么,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失去统一的标准,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领域或不同时期的比较也会发生困难。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市场化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意义[8]。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认为,计算或测度市场化程度的绝对值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也不能从绝对值的意义上去理解市场化程度。说一个国家的市场化达到一个百分数,会给人一个错觉,好像世界上存在一个100%市场化的国家,而这样的国家并不存在;即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调控的手段、方式、程度等方面也不完全可比;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化的内涵也相应改变,所以,不存在一个静态不变的市场经济标准。因此,对市场化进程的绝对评价是无意义的,而只能进行不同地区之间进程快慢的相对比较,即以名次之类的顺序尺度进行衡量。

笔者认为,市场化不仅在性质上是可以定性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本质上可以看做是经济自由化的过程,而且在标准上也是可以界定的。也就是说市场化的含义是双重的,既包含过程,也是指一定的标准,严格来说它是指市场经济发育的一定程度而言的。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假设一个国家的市场化水平是从5%向10%过渡, 我们就不能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市场化了。这就意味着市场化不能单纯是指过程而言的。其次对于标准来说,它是从静态的角度对市场化的程度的一个限定,即规定了市场化的最低标准,比如说5%就不能说是市场化了。 至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交易越来越突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范围而在全球范围组织经济活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及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只能进行相对比较等观点,并不能说明市场化本身是不能测定的,而只是说明市场化的测度的研究方法问题。

关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市场化程度在15%以下可称为非市场经济或坟墓经济,市场化程度在80%以上可称为成熟或标准的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60%—70%之间可称为准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40%—50%可称为转轨中经济,市场化程度在50%—60%左右可称之为接近准市场经济或转轨中经济。国内学者对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尚有一些不同的判断,主要是有高、中、低三种估计,高位估计是65%,中位估计是55%—60%,低位估计是60%[7]。 正是基于我国市场化程度已经基本达到或已经接近60%的判断,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新世纪5—10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 我认为关于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基本上是比较准确的,国外的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据世界遗产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利用50多个经济指标对世界150个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评价结果, 中国市场化程度大致相当于美国的50%,考虑到可存在的人为的偏差,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估计至多达到美国的60%—65%,处于这样的水平,我们可以认为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对于十五期间,要在5—10 年中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有相当的难度。从西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英国、美国和日本来看,英国大体上用了250 年使英国成为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用了100 年左右的时间成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封建制度几千年,计划经济30年,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长期的社会革命,对此,我们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如生产要素市场化问题、市民社会的建构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应当有科学的判断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市场化程度的研究和判断,需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国内学者提出的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系主要有:江晓薇、宋红旭[5 ]提出的测算指标是:(1)企业自主度:包括企业的14项自, 即生产经营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口权、投资决策权、税后利润分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资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2 )市场国内开放度: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价格调节、投资管理;(3)市场对外开放度:包括进口依存序、 非关税壁垒,直接投资实际额;(4)宏观调控度:包括税收负担、政府补贴、 贸易管理、社会消费、信贷管理;国家计委课题组[6 ]是从商品市场(包括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入手进行测算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实际上就是国家已经放开、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量的那一部分占全部市场的比重。顾海兵[7 ]则是从要素市场化方面进行研究。他提出的测度指标包括:(1 )劳动力市场化,包括农村劳动力市场、城镇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户口管理体制及城镇、城乡的户口封闭体制;(2)资金市场化,包括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资金结构、利率结构;(3)生产市场化,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产三产业;(4 )价格市场化,包括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房地产价格、医疗价格。陈宗胜[3]认为,对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测度,最好按经济体制自身的构成,即企业、政府、市场三方面展开分析。徐明华[8]则从8个方面进行了测算,这8个方面包括:(1)所有制结构:包括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等5项具体指标;(2)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效率:包括GDP与政府消费之比、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等6项具体指标;(3)投资的市场化: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经济投资的比重、基建投资中非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等3项指标;(4)商品市场发育:包括出口总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商品销售额与工农业产值之比等3项指标;(5)要素市场发育:包括合同制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每万人职业介绍机构数等5项指标;(6)对外开放:包括外贸依存度和人均实际利用外资2项指标;(7)经济活动频度:包括每万人商业网点数、每万人工业企业单位数等3项指标;(8)人的观念:包括每万人个体户数、每万人私营企业投资者数等4项指标。笔者认为,运用不同的指标体系来探索研究市场化的程度判断本身就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实上每个指标体系都不能做到完全真实地反映市场化的程度,重要的也不是运用不同指标体系判断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而是对市场化进程的基本趋势的把握。就研究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借鉴美国遗产基金会的研究方法,该基金会的经济学家首先把经济自由化定义为“对于政府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管束的消除”。他们对经济自由化指数的测量也是针对政府对于经济所施加的束缚程度进行考察,因此这种考察的具体对象主要是政府的相关政策。这种考察是对影响经济自由化的“投入”方而不是“产出”方进行考察;该机构共设置50项变量或指标,采用分值测度的方法进行“打分”和评估。这种方法的实质是考察制度因素对经济自由化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当然影响一个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还有人口素质、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可以考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盛洪。市场化的条件、限度和形式[J]。经济研究,1992,(11)。

[2]张灿,谢思全,董利。中国劳动力市场化进程测度[J]。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5)。

[3]陈宗胜,等。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陈文通。如何正确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N]。北京日报,2002-04-19.

[5]江晓薇,宋红旭。中国市场经济度的探索[J]。管理世界,1995,(6)。

[6]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J]。宏观经济管理,1996,(2)。

[7]顾海兵。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J]。管理世界,1997,(2)。

[8]徐明华。 经济市场化进程:方法讨论与若干地区比较研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9,(5)。

[9]盛洪。关于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过渡过程的研究[J]。经济研究,1996,(1)。

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第8篇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保障的一种安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系社会稳定、推进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制度支持。伴随着我国35年的改革开放,从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到能够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说我们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走过的是一条艰难的改革之路。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背景

(一)中国具体国情的特殊要求

我国现在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意味着在这一阶段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这也促使我们必须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制度。此外由于我国各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异以及城乡之间二元经济结构一直未能发生改变,这直接影响到了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地区差异比较明显。与此同时,我国在社会转型过程当中面临着人口老龄化这一难题,这也增加了对社会保障需求。

(二)实现中国梦的具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一个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引领性的决定,意味着在改革发展进入新时期的中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更加关注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将更加关注社会保障制度里面的公平性和持续发展性。一个具有公平可持续发展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将会为实现我们中国梦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保障支撑。

二、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存在着若干方面的缺陷与问题。从宏观层面来讲,社会保障制度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健全

“专业的法规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保障,但由于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所以时至今日,虽然有很多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等,虽然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但却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社会保障的法律,这使得我们在推广社会保障制度时带来很大的不利。”所以我们应该尽快制定专门性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二)规模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

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区之间社会经济发展不均衡,各地区人民的生活状态处于不同的状态。受各地之间的收入水平、经济模式以及社会保障专门性法律制度不健全的影响,有相当大一部分的群众仍然处于基本温饱或者缺少保障的状态。“在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的初期,大部分享受到保障服务的群体基本上都是在城市,比如机关单位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广大农村地区的群众并没有完全被纳入到社会保障的机制。虽然随着国家社会保障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包括新农合保险等面向农村的社会保障逐步开始完善,但是从整体上来说,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仍然比较狭窄。”此外,由于制度和社会的确实,导致社会保障对于一些特殊的社会群体的关注和保障的力度还远远不够,这一切都说明我们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比较狭窄。

(三)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较大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各地区之间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比较明显,这导致对全体社会的社会保障资金需求特别大。这主要表现在比如养老保险、医疗体系建设、失业保险当中,普遍存在着资金链发生断裂、资金缺口比较大和后续资金来源等问题。这些问题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障运行的基本情况,也体现了我国社会保障的统筹兼顾必须要解决好资金筹措和使用的基本问题等。因此,解决好社会保障资金的问题,也成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最为重要的问题。

(四)社会保障运行效率比较低下

“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公共产品的特点,具有社会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这就使得社会保障不能完全靠市场来解决,这是因为市场机制的调节具有自发性和盲目性的特点,而社会保障制度又需要我们有一个安全的防护网,所以如果单纯靠市场调节具有相当大的不可预测性。”社会保障制度不能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来实现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因为社会保障就有一定的社会性,不是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追求整个社会的稳定。“市场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具有公共性质的公共产品,所以两者之间有着比较多的矛盾。”

三、亚洲国家与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值得借鉴的基本经验

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改革面临着巨大的问题与挑战。因此,我们可以从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建设的实践经验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亚洲周边国家和地区与中国相比,有着比较类似的社会文化、历史传统,因此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同样值得我们吸收和借鉴。

第一,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强调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法制化。“社会保障作为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社会保障立法是确保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既定目标实施的前提和基础。”综观新加坡、日本、印度、香港和台湾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它们在社会保障发展的初期都十分重视立法,在严明的法律体系保障下,确保了社会保障措施的顺利实施。“比如在新加坡,立法先行,制度运行法制化是其社会保障制度成功运行实施的重要保障,同时明确的立法程序、健全的法治精神,在其具有新加坡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租屋建设”计划中得到贯彻实施。”

第二,亚洲的国家普遍采用较为低的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战后亚洲各国普遍把发展经济,恢复经济增长作为第一要务,这也就使得各国普遍采用相对比较低的社会保障政策。尤其是亚洲四小龙(新加坡、香港、台湾、韩国)等国家(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人均GDP接近发达国家水平,但是社会保障支出所占比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标准和水平普遍不是特别高,这就使得能够用更多的精力投入发展经济。“香港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原则就是保障基本生活为主,不盲目追求高福利,避免对经济发展产生过重的负担。”2013年,香港社会福利开支总额只有557亿港元,只占公共开支总额的19%,远远低于西方30%~50%的比例关系。”

第三,重视家庭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相对于西方社会绝大多数社会保障都是由政府或者社会买单,亚洲由于受传统的儒家思想的影响较为深刻,这导致社会保障模式也有着比较强大的儒家家庭文化。“我们强调家庭的道德责任以及对国家、社会稳定的积极影响,家长有教育子女的责任,同时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以家庭为核心的家庭成员互助关系,”[9]深刻的影响着我们亚洲尤其是东亚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一方面,这大大减轻了对于社会公共的需求程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个人家庭对于社会保障的义务。“比如新加坡的社会保障制度里面,其中“保健储蓄计划”,是一项全民医疗储蓄计划,参加该计划的个人需将一定比例的工资存入保健储蓄账户,用于支付个人及其直系亲属今后的医疗费用和健保双全计划,作为一项低收费医疗保险计划,健保双全计划旨在协助身患重病或顽疾的患者支付其在入住B2/C级病房期间产生的高额住院费用,投保该项计划的患者应先行支付自付款额,随后健保双全计划将赔付余额的80%-90%。这一系列计划都强化了家庭保障功能,增强了对于国家、家庭及社会的责任意识。”

第四,量入为出,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由于人口逐渐进入老年化,导致社会保障费用骤增,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问题也成为我们关注的重点,在这个方面新加坡采用了完全储蓄积累制,具体来说就是员工在工作时间政府当局缴纳保险基金,政府对该基金生涯,投资增值。当其退休以后,其获得的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于这部门基金所投资获得的利钱收入。而新加坡由于长期以来发展金融行业,所以政府有着充足的手段能够使社会保障基金能够获得可靠的回报收益。

四、对中国的经验启示和借鉴

通过对以上一些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析,总结出对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改革有借鉴意义的经验与启示。

第一,加强社会保障的相关立法,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亚洲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保障实践告诉我们,“法律以其公正性和强制性而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支撑点,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温度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保证。”因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日益深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践。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已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中一项紧迫而严峻的任务。应改变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立法比较缓慢的状况,加快立法步伐,抓紧把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增强社会保障的强制性、权威性和稳定性,确保这一制度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二,立足国情,建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渐进式社会保障体系。以国情为基点构建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已经成为亚洲各国(地区)普遍遵循的原则。从新加坡、香港等社会保障发展的规律来看,它们均是依据本国或本地区具体情况来选择社会保障的制度模式和政策架构,受到本国或本地区特定的社会政治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社会价值观念的制约。从中我们得到的启示就是:中国应在遵循社会保障制度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寻求适合自身国情的社会保障发展之路,而不是盲目的追求所谓的高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