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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法律法规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08 17:06:06

地质灾害治理法律法规

地质灾害治理法律法规第1篇

在气候变化成为各国政府不可回避的执政新课题的今天,中国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反应不断提速,应对机制逐渐完善,展现出中共在这一新课题面前日渐成熟的执政力。

对于舟曲县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结合高中政治新教材的生活与哲学部分,我们可作以下哲学思考。

一、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

舟曲县县委书记范武德表示,县城不可能整体迁移,舟曲县的重建肯定是原址重建。舟曲县山地多。平地非常少,无法找到新的地点。特别是县城这几万人,要选新地点非常难,目前县城所在区域相对来说是舟曲县县域境内最大的一块地,所以主要还是在原址上面重建。立足舟曲灾区实际科学选址的过程,充分体现了物质决定意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哲学道理。

二、意识的能动作用,要求我们重视精神的力量,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

舟曲灾后重建专家组紧紧围绕灾后重建涉及的重大问题,开展全方位的评估和深入的调查研究,为舟曲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提供了科学依据。舟曲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期为2010年至2012年,分三个阶段实施:2010年主要进行地质灾害调查、详细调查、勘察、监测预警和应急治理;2011年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实施阶段;2012年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和验收阶段。正是舟曲灾后重建规划的正确制定,才使灾区重建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并取得了重大进展。这充分体现了正确意识的指导作用。

三、因果联系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无因之果或无果之因都是不存在的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近些年来,我国城乡快速发展,但由于对城乡建设、农村居民点建房和工程建设的地质勘查和评估重视不够,埋下了大量地质灾害隐患。还有很多地方劈山修路、切坡建房、造库蓄水,但工程措施不到位,也埋下一些地质灾害隐患。尤其是我国人多地少,山区占70%,一些山区县城、乡镇和村庄就建在滑坡体或泥石流冲积扇上,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难以搬迁,潜在大量地质灾害隐患,一旦成灾极易造成重大损失。舟曲县正是全国滑坡、泥石流、地震三大地质灾害多发区。所以,舟曲的泥石流灾害,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这充分体现了因果联系的原理。

四、主要矛盾原理要求我们面对复杂问题时,要善于抓住重点、中心和关键

舟曲灾后重建工作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要避开泥石流滑坡危险地段,加强舟曲的防御灾害能力。在舟曲灾后重建规划编制中,要突出生态项目,把生态恢复、地质灾害治理作为重点。灾后重建首先要请国内一流专家做自然环境综合评价,规划编制工作由国家层面牵头;重建工作要与国家支持藏区发展政策相结合,并建议国家增加甘肃向新疆移民规模,缓解舟曲人口环境压力。这充分体现了主要矛盾原理要求我们抓重点抓关键的哲学道理。

五、规律的客观性原理要求我们按规律办事、实事求是

规律的客观性原理要求我们必须自觉去认识和正确把握自然规律,学会按自然规律办事,要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学会与自然和谐相处,否则就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舟曲灾后重建工作中,要合理安排我们的城镇布局和建设,凡是地震带和山体滑坡地带,基本上都要列为禁止开发区域,不应再建城镇甚至房屋等。反之,总有一天我们还是不得不为此付出相当巨大的成本和代价。这充分体现了按规律办事、实事求是的哲学道理。

地质灾害治理法律法规第2篇

【关键词】科学管理;营林;经济效益

0.引言

随着营林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和生态工程建设的进一步发展,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生态效益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如何有效地防治营林的雨雪灾害及病虫等灾害,加强科学管理的方法,在营林中开发经济效益,是林业建设的必由之路,如何在林业建设中,进行科学管理营林和开发经济效益,是我们探讨的问题。

1.营林生产灾害的种类和防治方法

1.1营林对雨雪冰冻灾害的防治方法

营林过程受雨雪冰冻灾害,在任意地区是不可避免的,其受灾程度除与雨雪冰冻天气持续时间,海拔,地形地貌有关外,在上述相同的成灾环境条件下,森林经营水平,营林质量,营林健康状况、营林技术方法、对造林树种的选择等因素影响,也与受到的不同程度的灾害有着直接的关系。天然林木比较抗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人工营林比较易受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特别是人工纯林受灾影响最重,其经济损失也大。我省过去营造的速生丰产林绝大多数都选为杉木纯林,如果再赢林中它的初植密度过大,抚育间伐不及时,就会使树木为争夺阳光,使树高生长较快,但树冠幅较小,时间一长就会使树形成高、径、冠的比例失调,稍部木质化程度低,在冬季,当树冠积雪达到一定重量时,林木之间由于互相挤压,易形成大面积倒伏和折梢。毛竹纯林未实施钩稍,由于枝叉过多,滞雪量过大,易造成毛竹爆裂和翻桩。

调查发现,阔叶树比较抗雨雪冰冻灾害,特别是落叶阔叶树,针叶树和一些常绿阔叶树在雨雪冰冻灾害中容易受灾害的影响。其中人工林受灾最为严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未能按不同地域、不同树种的原则,科学地选择造林树种。我们不能在选择树种时,只重视树种的经济性能,忽视了树种是否与造林地域环境条件相适应,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要考虑气象条件是否适合,如果忽视了树种的抗气象灾害能力,没有足够重视树种的形态特征、生态学和生物学特性在抗雨雪冰冻方面的特点,偏面追求营造经济价值高的速生树种,就会使经济效益受到很大的影响。例如,在北方地区海拔800米左右的阴坡或迎风面营造大面积的杉木纯林,极易造成冰雪灾害。从调查情况来看,混交林抗雨雪冰冻灾害能力强,而人工纯林易受雨雪冰冻灾害,特别是针叶纯林,很容易遭受雨雪冰冻灾害,落叶常绿阔叶混交林和针阔混交、竹阔混交林则抗灾能力很强。使林木经营状况好,经营效益水平高。对于营林质量高的健康营林抗冰雪灾害能力强;而经营不好,营林质量差的营林,无论是人工林还是天然林,由于营林密度过大,营林长势较弱,冠幅较小,木质化程度低,高径比严重失调,极易造成折梢、折断和倒伏。必将导致经济效益的损失。

1.2营林对病虫害的防治方法

要做到利用科学管理营林,开发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对林区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突出营林方法和生物防治方法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运用生物、物理、天敌等相辅相成系统的防治方法,要坚决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个环境,大力提倡防治无公害防治方法,把森林,病虫害控制在不成灾水平,以达到保护环境和促进营林速生丰产,那个及效益的目的。

2.面对营林生产中易受灾害的做法

2.1做好森林病虫鼠害调查工作

认真地调查森林病虫害,掌握森林病虫害种类、种群及发展趋势,并探讨其发生的规律,为科学准确的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方法的制定以及天敌的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及时认真做好森林病虫的种类、数量、分布、营林被害程度的分析。

2.2抓住科学、合理、有效防治方法

根据营林生长状况、危害程度及症状,正确鉴定森林病虫种类,掌握其生物特性及在不同环境中的生长规律,抓住最佳防治时机,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有效的防治方法,以达到最佳治理效果。同时把森林病虫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2.3物理机械防治法

人为进行捕杀、阻隔、诱杀、高温处理及应用遥感等新技术进行防治称为物理机械防治,这种方法具有不污染环境,不伤害天敌,便于开展群众性工作等特点;但此种方法的工效低费工、局限性大,应根据规律及劳力情况具体掌握。

2.4天敌防治法

是利用自然界中天敌昆虫病原微生物、线虫、蜘蛛、食虫鸟以及其它食虫动物等有益生物来控制病虫害。此方法对维持生态平衡,对森林病虫害有长期抑制作用。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3.营林的防灾减灾方法分析

虽然自然灾害是不可避免,但人类可以利用自然造福,一是加强科学预测提前预警做好防范方法,将灾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二是科学营林。对于受灾林地清理和造林要更新方案。遵循林业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突出重点、破解难点、分类实施,不搞一刀切。注重营林清理与科学经营、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相结合,扎实推进林业灾后恢复重建。清理林地不能随意破坏现有植被,要强调现有植被的保护和利用,对断梢严重营林,针叶树仍有5-6盘枝条的或阔叶树潜伏芽萌发能力较强的树种,其在营林地不宜全面伐除,应只清除折断和翻桩树木,防止造成人为对生态环境破坏。同时应及时补植与当地条件相适应的树种,以利形成异龄复层林。对折断倒伏严重无培育前途的营林,应及时全部伐除更新造林。

调查发现,受灾程度的调查发现,密植片林大于疏植片林。可见合理的营林密度,是提高营林的需要,也是防灾的需要。如果营林密度过大,使树势弱,木质化程度低,冠、径、根系生长比例失调,抗灾能力差。要进行合理的树种搭配,避免营造纯林。营造混交林要做到针阔、乔灌、落叶常绿的搭配。要强调栽植点,提倡采用三角形或梅花型方式,使营林形成均匀树冠。在灾害中,林缘、沟边等边际营林倒伏主因是树木偏冠,使雪压承载力不匀所至。要提倡营造异龄复层林,提高营林稳定性。对现有残次、低产、低效天然林,要引入现代林业生态学理念,遵循森林生物群落演替规律,减少人为干预,发挥森林自身的生态功能,采取补植、封育、定向培育、天然或人工促进天然萌芽更新等森林经营技术方法,形成稳定的,复杂的,高级的森林生物群落,提高经营效益,实现现代林业可持续森林经营方向转变。调整人工林抚育间伐政策,提高林农抚育间伐积极性。抚育间伐原本是营林性质,而非经营性质,抚育间伐材质量差,收益低,投入大,使大多林农不愿抚育间伐,重造轻管现象非常严重,因此应调整抚育间伐政策,对抚育间伐材应取消限额管理,取消各种税费,给予政策扶持,鼓励林农加大投入适时进行中幼林抚育间伐,营造健康森林,提高营林抵抗自然灾害能力。

【参考文献】

[1]徐艳珠,李秀茹.浅析科学营林方法及预防管理措施[J].民营科技,2010,11.

地质灾害治理法律法规第3篇

关键词:科学管理;营林技术;要素

1营林生产灾害的种类和防治方法

1.1营林对雨雪冰冻灾害的防治方法

营林过程受雨雪冰冻灾害,在任意地区是不可避免的,其受灾程度除与雨雪冰冻天气持续时间,海拔,地形地貌有关外,在上述相同的成灾环境条件下,森林经营水平,营林质量,营林健康状况、营林技术方法、对造林树种的选择等因素影响,也与受到的不同程度的灾害有着直接的关系。天然林木比较抗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人工营林比较易受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特别是人工纯林受灾影响最重,其经济损失也大。我省过去营造的速生丰产林绝大多数都选为杉木纯林,如果再赢林中它的初植密度过大,抚育间伐不及时,就会使树木为争夺阳光,使树高生长较快,但树冠幅较小,时间一长就会使树形成高、径、冠的比例失调,梢部木质化程度低,在冬季,当树冠积雪达到一定重量时,林木之间由于互相挤压,易形成大面积倒伏和折梢。毛竹纯林未实施钩梢,由于枝杈过多,滞雪量过大,易造成毛竹爆裂和翻桩。

1.2营林对病虫害的防治方法

要做到利用科学管理营林,开发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对林区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以突出营林方法和生物防治方法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运用生物、物理、天敌等相辅相成系统的防治方法,要坚决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大力提倡防治无公害防治方法,把森林,病虫害控制在不成灾水平,以达到保护环境和促进营林速生丰产,那个及效益的目的。

2面对营林生产中易受灾害的做法

2.1做好森林病虫鼠害调查工作

认真地调查森林病虫害,掌握森林病虫害种类、种群及发展趋势,并探讨其发生的规律,为科学准确的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方法的制定以及天敌的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及时认真做好森林病虫的种类、数量、分布、营林被害程度的分析。

2.2抓住科学、合理、有效防治方法

根据营林生长状况、危害程度及症状,正确鉴定森林病虫种类,掌握其生物特性及在不同环境中的生长规律,抓住最佳防治时机,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有效的防治方法,以达到最佳治理效果。同时把森林病虫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2.3物理机械防治法

人为进行捕杀、阻隔、诱杀、高温处理及应用遥感等新技术进行防治称为物理机械防治,这种方法具有不污染环境,不伤害天敌,便于开展群众性工作等特点;但此种方法的工效低费工、局限性大,应根据规律及劳力情况具体掌握。

2.4天敌防治法

是利用自然界中天敌昆虫病原微生物、线虫、蜘蛛、食虫鸟以及其它食虫动物等有益生物来控制病虫害。此方法对维持生态平衡,对森林病虫害有长期抑制作用。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3营林的防灾减灾方法分析

虽然自然灾害是不可避免,但人类可以利用自然造福,一是加强科学预测提前预警做好防范方法,将灾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二是科学营林。对于受灾林地清理和造林要更新方案。遵循林业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突出重点、破解难点、分类实施,不搞一刀切。注重营林清理与科学经营、自然恢复与人工恢复相结合,扎实推进林业灾后恢复重建。清理林地不能随意破坏现有植被,要强调现有植被的保护和利用,对断梢严重的营林,针叶树仍有5~6盘枝条的或阔叶树潜伏芽萌发能力较强的树种,其在营林地不宜全面伐除,应只清除折断和翻桩树木,防止造成人为对生态环境破坏。同时应及时补植与当地条件相适应的树种,以利形成异龄复层林。对折断倒伏严重无培育前途的营林,应及时全部伐除更新造林。因此应调整抚育间伐政策,对抚育间伐材应取消限额管理,取消各种税费,给予政策扶持,鼓励林农加大投入适时进行中幼林抚育间伐,营造健康森林,提高营林抵抗自然灾害能力。

4结束语

通过整地可以改善造林的立地条件、清除灌木、杂草和采伐剩余物。在造林前后的一段时间里,增加直接投射到地面的透光度;还可以改变小地形,使透光度增加或减少。整地清除了地表植被,增加透光度,因而在白天地表层的温度要比有植被覆盖时上升得快,整地后改变了土壤物理性,使土壤温度状况发生变化。因而,能提高造林成活率及使幼林的生长情况显著改善。■

参考文献:

地质灾害治理法律法规第4篇

    一、概念

    所谓地质灾害, 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关于地质灾害概念的界定, 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 学术界的几种通行说法主要有:1、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 2、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 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 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 3、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 现象) ; 4、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 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 现象) ; 5、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二、在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 科学规划对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原则、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位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 一) 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 二) 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 三) 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 四)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 五)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只能坚持预防为主, 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现状提出的在规划期内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准则。由于我国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 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讲求实效, 发挥综合治理效益; 坚持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 依靠科技进步, 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 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 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科学化; 加强监测预报和科普教育工作, 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水平, 建立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等内容。

    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 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达到的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应当分阶段实施。总的要求是提高预报成功率, 避免经济损失, 减少人员伤亡, 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主要包括: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二是搬迁避让工程。三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灾害的规模和威胁的对象, 对危害公共安全、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要由财政出资, 对人为活动引发的灾害也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分清责任, 实施治理工程; 四是监测预警工程。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要实施监测预警工程, 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 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是指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而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 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专结合及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 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 应该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规划,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国是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和避免这个问题, 首先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做好城

    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 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 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 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为了处理好城市

    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关系,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地质灾害治理法律法规第5篇

关键词林业生物灾害;特点;概念;内涵;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就是少数生物偶然抢占生态位,导致原有森林生物种群之间的共生、竞争、协同等平衡关系遭到破坏,超出了森林生态系统自身恢复能力,导致人员、财产、环境等产生损失。产生林业生物灾害的灾害源统称为林业有害生物。

1林业生物灾害的特点

林业生物灾害属于自然灾害,除具有一般自然灾害的共性外,还具有突发性、隐蔽性、扩散性、区域性、社会性、时间性等特点:

(1)突发性。许多有害生物生命周期短、繁殖率高,可在很短时间内形成数量巨大的群体,从而造成危害,呈暴发态势。

(2)隐蔽性。许多有害生物形态多变,给监测治理带来很大困难。害虫虫态一般要经过卵、幼虫、蛹和成虫等不同虫态;病原微生物个体小,隐蔽发生。另外,还有许多有害生物隐藏于受害体内、水中、大气里或地下,不易发现,治理非常困难。

(3)扩散性。绝大多数有害生物可以随气流、水流、动物迁徙、人为活动和本身的迁飞等迁移到另外一个地方,在新地域定居后,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有些危险性有害生物侵入到新地域后,迅速繁殖,排挤本土生物,从而造成生态灾难。

(4)区域性。有害生物的种类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再加上有害生物生活与危害行为与自然因子密切相关,有害生物的生命周期与灾害发生的周期、危害程度就具有强烈的区域性。

(5)社会性。林业生物灾害不仅造成巨大的生态和经济损失,可危及人类健康,甚至危及整个社会的安全。如野生动物疫情传播,危及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安全;有毒林业有害生物严重发生,污染局部水源和空气,威胁人类的健康。

(6)时间性。有害生物也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系统的演变依赖于自然条件,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自然条件密切相关,在其发生发展上,表现出很强的时间性。

2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概念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是一个有效组织协调可利用的一切资源,应对林业生物灾害事件的过程。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对林业生物灾害进行系统的监测和分析,进一步改善灾害应急管理周期中减灾、准备、响应和重建等方面的措施,以尽最大可能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来保障生态安全,并将人员与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必须根据有害生物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和不同生物灾害的特点,进行科学管理。其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1)科学性。林业生物灾害的管理,必须遵从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按照有害生物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和生物灾害的特点,因地因时制宜,因害施策;按照生态健康原理,对不健康生态系统或亚健康生态系统进行合理调控,恢复并维持生态系统健康。

(2)系统性。林业有害生物不仅侵害生态系统,同时还危害人类社会系统。因此,要进行高效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就必须运用系统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技术,进行科学管理,实现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

(3)社会性。林业生物灾害的管理不仅是针对生态系统,还涉及到社会系统的方方面面,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必须融入到全社会发展中去,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使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公共化、社会化。

(4)时间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发展具有明显的时间性,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必须针对这一时间约束,作出快速反应,才能实现林业生物灾害的有效防控。

(5)政策性。一方面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开展管理活动。另一方面,为使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规范化,就必须制定相关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防治标准,使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规范化、高效化。

(6)目标性。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必须实现生态健康这一目标,以保护社会发展成果,维护生态健康和国家经济安全。

(7)计划性。对林业生物灾害的管理活动,按照不同的阶段目标,制定严密的管理计划,才能有效调配人、财、物,使管理活动有序进行。

(8)层次性。在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中,国家、省、市、县乃至社会个体,其所处层次不同,管理范围不同,林业生物灾害发生情况不尽相同,其管理内容也不相同,具有明显的层次性。

3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内涵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要面对3个要素:一是生物灾害发生、发展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二是可供管理者利用的时间、信息等资源非常有限。三是事态发展的后果不能准确预料。因此,林业生物灾害管理不同于一般企业管理或公共管理,具有明显的不可逆性,它要求在相当短的时间内作出重大决策,组织有关资源,对灾害进行救治。

林业生物灾害具有特定的生命周期,对林业生物灾害每一个特定的阶段,要制定出不同的防治对策[2]。例如,就某一个害虫而言,不同的虫态,其防治对策不同。就广泛意义上来说,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检疫。对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通过法律手段,对有害生物实施拦截,防治有害生物扩散蔓延(超前管理)。二是监测。对本区域内实施监测,及时发现并准确掌握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发展动态,林业生物灾害预测预报,进行灾害预警(预警管理)。三是治理。对已经发生的林业生物灾害,进行灾害评估,及时采取有效的手段,对林业生物灾害进行治理和灾后恢复(应急管理)。四是学习。灾后进行防治效果评估,总结防治技术和灾害管理经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灾后评估)。

高效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措施,不仅包括应急管理,还包括缩减灾害源和灾害影响,提高林业生物灾害的预防管理地位,改进超前管理、预警管理、灾后恢复管理措施。而传统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只着重对灾害的应急反应进行管理,不重视灾害的前因后果。高效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要求通过寻找灾害根源、本质及表现形式,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对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通过降低风险和灾前超前管理(缓冲管理)等预防措施,更好地进行灾害管理[3]。

4林业生物灾害管理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是依据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客观规律、有关林业生物灾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林业有害生物实施监测预警、检疫、预防和灾害治理等具体行为。它涉及社会生产生活方方面面,应该遵循系统化、法制化、社会化、科学化等原则[4]。

4.1系统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措施包括检疫、监测预警、防治、灾后恢复等灾害防治措施和有关组织机构管理、法制管理、技术管理等管理内容,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监督、调节等管理过程。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进行高效的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就必须运用系统科学技术和管理科学技术,进行科学管理,实现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

4.2法制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法律法规为林业生物灾害管理行动提供了正式依据,提供了一套实用的、操作性强的法律手段,实现了灾害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给灾害管理计划、机构设置、防灾减灾准备措施、响应行动等提供了正式的支持。通过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社会主体在防治中的职能和作用,使之从自身的性质、特点出发,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分工协作,全方位做好防治减灾工作;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的效力,保证各个层次各个地区的防治机构,获益于立法的支持,为参与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在工作中提供保护,保证减灾对策的顺利实施。

4.3社会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系统是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活动必须遵从社会学规律,将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融合起来,使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系统融入社会这个大系统,发挥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保驾护航作用。

4.4科学化原则

林业生物灾害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工作,它包括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检疫除害、生态调控和药剂药械的使用。这些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转化,以及推广应用这些关键技术,直接关系到防灾减灾效果。掌握生物灾害防灾技术规律,抓住关键环节,不断完善生物灾害管理技术、管理理论和策略,可促进生物灾害管理主体知识化,提高生物灾害防灾减灾水平。

5参考文献

[1] 郗蒙浩,石峰,李志伟.关于灾害管理学的几点想法[J].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8,10(1):75-77.

[2] 张晓峰.太原市城市规划建设与自然灾害管理探析[J].太原科技,2009(11):56-57.

地质灾害治理法律法规第6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灾害防治;区划;崇州市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地质灾害与社会经济发展矛盾越来越严重,保护地球、保护我们的家园已成为当前社会一项重要任务,研究与防治地质灾害是地质工作者应尽的义务,减灾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各区域研究及全球关注的焦点[1]。

崇州市属于四川盆地山地向中心平原的过渡地段,因此在地质环境上具有复杂性特点,地质灾害在边缘过渡带具有高发性、危害性大的特点。对崇州市地质灾害发生规律、特点进行研究有助于了解山地与平原过渡带地质特点,灾害孕育机理,在该区域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对于类似区域的地质灾害研究与防治可以提供借鉴。

1.崇州市地质环境特点

崇州市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边缘,背靠龙门山,面向成都平原,在四川盆地和龙门山构造带中南段,以北东向的龙门山隆起褶带、雾中山褶断带和成都凹陷为主,龙门山隆起褶带是褶皱、断裂活动强烈,多期复合、规模巨大的构造带,由一系列北东向隆起、坳陷、单式和复式褶皱,压性、压扭性断裂组成。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呈阶梯状逐渐降低,山地、丘陵、平原兼有的地貌类型,全境以街子镇、三郎镇、怀远西山为一线,线之西北为山地,线之东南为平原、丘陵地区,西北部多有海拔2000m以上的山峰,海拔最高处为苟家乡境内大雪塘主峰,达5364m。丘陵和平原地区的平均海拔高度为560m,最低点为三江镇境内之蒙渡,海拔高度仅480m。海拔1000m以上的中山、高山区占了全市总面积的38.4%,低山和丘陵为8.7%,平坝为52.9%。市境内河流稠密,水系完整,属岷江流域水系,主要河流有3条:西河、黑石河和金马河。

2.崇州市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2.1 地质灾害概况

表1 崇州市主要地质灾害统计表

崇州市地处四川盆地西南,中西部为丘陵区,东南部为平原,广大的西部地区为低山―高山地貌,西部低山区断裂褶皱的影响,节理裂隙发育,岩体破碎,因地形切割深,相对高差大,此类地质环境条件为地质灾害发生提供基础条件。加之本区降水量丰富,多暴雨天气,以及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为地质灾害的产生提供了引发条件。受前述自然条件的控制,人为因素的影响,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不稳定斜坡次之,泥石流灾害较少。各类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崇州市西南和中西部山地和丘陵地区,特别是西部区域为地质灾害频发区。崇州市主要地质灾害区域及类型见表1.

2.2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由于崇州市西南部、中西部和东南部地质、地貌不一致,因此造成崇州市地质灾害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主要受区域地貌特征、岩土性质及水文条件的控制,各类地质灾害主要发生于地形变化大,切割深的各乡镇。综合分析崇州市地质灾害发育和分布特点,具有以下规律:

2.2.1地域性规律

地质环境条件的不同,造成灾害类型的差异。崇州市特殊的地理位置,既有高山、丘陵也有平原地区。位于西南部的高山、丘陵地区地质构造上属于龙门山隆起褶皱带、雾中山褶皱带,该地质构造带构造活动活跃,断裂较多,该区域地层破碎严重,节理极为发育。加之区域内岩层复杂,三大岩类分布其中,其中尤以沉积岩中软硬岩层互层区域,地质灾害极为发育。另外在高山、丘陵区域由于大部分区域存在坡陡、上覆岩层岩石破碎、表层坡积物厚度大,且较为松散,在外在条件诱发下,极易发生滑坡等地质灾害。如崇州市主要地质灾害滑坡和崩塌,主要分布在西部的山区和中西部丘陵区。尤其是西部山区的鸡冠山乡、文井江镇灾害点最多。

2.2.2 相关性规律

主要指气候和人类活动等相关性,如各类灾害与降水和冰雪 融水密切相关;人类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也在很多程度上诱发了多种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程度与地貌特征、岩土类型密切相关。崇州市属四川盆地亚热带温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秋短、冬夏长,雨量充沛,日照偏少,无霜期较长。该区域年平均降雨量为1012.4mm,但时间分布上不均匀,大部分降雨量都集中于夏季,特别是6-9月为降雨集中期。这一时期也是崇州市地质灾害高发期。崇州市属于经济发达地区,人类经济活动频繁,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发展,人类工程活动越来越多,但由此也改变工程活动区域地质平衡。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区域,地质灾害相较其它区域发生概率要大的多。

2.2.3 诱发性规律自然因素的不平衡性、突发性以及人类不贵发的社会经济活动都是诱发或加重地质灾害发生的直接因素。如每年夏季的强降水、地震的突发性、人类开挖坡脚修建道路形成的人工边坡都是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直接因素。如统计数据显示,崇州市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点为43处,约占总地质灾害的37.07%。

3.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及防治分区

根据崇州市在2008年后地质灾害现状及自然条件、地质环境以及人类各项活动基础上,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模型,对评价区域地质环境、人文环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划和防治。

3.1 地质灾害危险性划分

3.1.1 危险性评价模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模型的建立采用统计分析方法―信息量评判法。该方法通过某些因子对所提供的研究对象的信息量的计算所得的综合评价值来实现,亦即用信息量的大小来评价影响因子与研究对象关系的密切程度,其评价模型为[2]:

3.1.2 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最早由美国运筹学家Saaty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提出的一种对指标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多准则决策方法。它的主要优点就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系统化、层次化的多目标决策方法,并能将数据、专家意见和分析者的客观判断直接有效地结合起来的一种灵活、适用的方法。它的基本思路是:利用该领域多位专家的经验对每个因子进行比较判断和赋值得到一个判断矩阵,经过计算得到每一因子的权重值,并进行一致性检验。通过对指标进行一对一的比较,可以连续进行并能随时改进,是比较方便有效的计算方法,其确定权重的工作程序如下[3,4]:

首先选定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对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评估打分,根据打分表,构造判断矩阵T:

式中:为评价因素集。

若因素ui与uj比较判断得uij,则因素uj与ui比较判断得uji=1/uij。

根据判断矩阵,利用线性代数知识,求出T的最大特征值所对应的特征向量,将特征向量进行归一化处理,即可求得权数的分配。

3.2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

地质灾害要真正做到以防为主,则首先必须明确认识到灾害的风险所在,风险程度如何,在此基础上提出防治的具体方案、措施,真正做到少投入、避风险、少损失[5]。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是在地质灾害空间预测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人员、社会经济要素和抗灾能力的综合预测评价[6]。本文在地质灾害评价模型计算结果基础上,结合实际调查资料,将崇州市划分为4类区域,分别为地质灾害高危险性、中危险性、低危险性以及无风险区域,见图1。

由于崇州市特殊的地理位置特点,区域范围内既有高山、丘陵也有平原地区,因此其地质灾害分布与地质、地形地貌具有较强相关性,因此,地质灾害治理要根据实际情况,一是要尽量考虑到地质灾害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二是要重点考虑对当地人文环境及经济破坏;三是要统筹兼顾地区经济发展。在地质灾害防治中,尽量集中财力、物力对重点灾害进行重点防治,做到有重点、分层次、分批次的地质灾害防治。

图1 崇州市地质灾害风险分区图

4.地质灾害防治建议

崇州市是地质灾害易发的区域、特别是西南部的高山与丘陵地区由于特殊地质环境与地貌形态,是滑坡、崩塌灾害的易发区。从人文发展而言,该地质灾害易发区较其它区域人口密度较小,经济欠发达,因此,对于该区域灾害防治,一方面要尽力采取各类预防与治理措施;另一方面,要考虑实际情况(包括有限的财力与物力)及长久有效的防治效果,可适当将部分山区地质灾害严重区域居民搬离原址,在平坦区域重新选址建新的居民定居点。在地质灾害防治上,要预防为主,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做到灾害发生前能提取发出预警;灾害治理上,要重点突出,合理分配有限的财力和物力,尽最大努力保护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史培军.再论灾害研究的理论与实践[J].自然灾害学报.1996,5(4):6-15.

[2]杨君,唐红梅,罗红.南山风景名胜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价[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2010,29(1):93-97.

[3]王以彭,李结松,等.层次分析法在确定评价指标权重系数中的应用[J].第一军医大学学

报,1999,19(4):377-379.

[4]蔡宪林,周爱国.地质环境质量评价中的专家-层次分析定权法[J].地球科学-中国地质

大学学报,1998,23(3):229-302.

[5]孙锡年.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研究[J].资源环境工程,2009,23(4):436-439.

[6]吴树仁,石菊松,张春山,等.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初论[J].地质通

地质灾害治理法律法规第7篇

论文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治理念;法律制度

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深化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我国是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国际风险对国内安全的影响也在不断加大。现代社会的高风险性,需要我们增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需要我们自觉地依法有效地预防和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需要我们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

一、增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治理念

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特别是2008年四川汶川5.12大地震的发生,在考量了我国现行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的同时,也考量了各级政府的应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各级政府在强化效能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等法治理念方面成效显著,为世人瞩目。总结这些年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还应当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律制度,增强以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法治理念。

1.增强自觉学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知识的理念。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制定涉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35件、行政法规37件、部门规章55件。中央、国务院及部门文件110多件,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方面基本上实现有法可依了。各级党委政府都发出了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范的通知。但是,一些地方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普及落实力度不够,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廊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落实不够,基层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落实不够,一些公务员对应对突发事件法律体系和规范不甚了了,在面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时,习惯于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经验,依法救灾观念亟待增强。

2.增强依法处理非常时期非常事务的法治理念。增强依法处理非常时期非常事务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能否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直接考验着政府依法行政理念和应急管理能力。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需要建立信息畅通、反映迅速、救助及时、保障有力的应急和权力运行机制。但是,打破常规并不等于可以违反法制规范和法治精神。总书记强调:“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面对突发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公务员缺乏依法行政理念,忽视职权法定和正当程序要求,出台规范性文件的随意性取代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的权限和程序,导致了群众的反对和专家的批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缺乏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依据的合法性。

3.增强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治理念。为了改变“有钱救灾,无钱防灾”的现状,应当强化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制度的监督落实,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应急管理应当重在防范于未然,加大财政投入从目前看,处置突发事件监测网络、预警机制和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还需加强,基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还需落实,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尚需建立健全,矿山、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和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度和应急预案还不完善,组织社会公众学习安全常识和参加应急演练不够广泛等等。因此,应当加大预防成本的投入。

4.增强全面预防和管理突发事件的法治理念。应急管理应当全面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克服“重防人祸、轻防天灾”的管理思维的片面性。近年来,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无论是在这方面的机构建设,责任制度,还是在监测网络、信息收集与报告、应急预案等制度方面,都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使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成效显著。但是,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等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思维上防天灾的“弦”绷得不紧,在财力上投入的“钱”不足,在管理上付出的精力不够,在整个工作的“棋盘”上仅仅视为“小卒”。因而,一些地方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不断出现。

5.增强灾害救助中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制理念。人民政府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尤其是在大灾难来临之时,尽职尽责的人民政府,更是不可或缺的凝聚人心、协调各方、集中力量的主心骨。非常时期的人民政府必须担负起非常之责任。但是,灾害的突发对我国传统的救灾模式提出了挑战。政府能否把自己过去长期集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组织转移、释放,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府履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把该做的事作好,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6.增强动员社会和公众自救与互救的法治理念。在强调政府的行政救助的同时,政府还应当依法增强动员社会和公众自救与互救的法治理念,重视我国38万多个民间组织和亿万人民群众的“共救”、“互救”的力量。从而强化社会广泛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理念,提高公众危机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与互救能力。应当借鉴德国政府的经验,设立专门的社团、志愿者组织机构。德国的联邦公民保护与灾难救援署,专门负责对志愿者的组织指挥,8万名志愿者训练有素,集中迅速,六小时内可全部集中到其法兰克福机场待命出国进行国际救援。日本在最近二十年来发生的地震中总结了许多教训,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单纯依靠中央政府的行政力量和自卫队救援的“公救”,受灾者自身要超越受灾意识,主动团结起来,更多地依靠互助“共救”和生产“自救”。美国法律规定,每个家庭要有一个72小时的家庭灾难自救计划,要有一个装有食品、药品、自救工具的自救箱。

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法律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雨天”法案体系尚待健全。近年来,我国加强了突发事件应急法制的立法建设,以宪法为依据,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本法,以相关荦行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应急预案等为补充的应急法制体系初具规模。但是,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视角看,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体系尚需完善和健全。

一是应当制定紧急状态法。现代法治国家都有国家紧急状态法,我国宪法没有关于各类紧急状态的确认、宣布、期限、解除等环节的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也没有专门的国家紧急状态法。通过制定紧急状态法,规定紧急状态下应急管理的基本准则、管理方法,应急预案及启动程序。明确规定可以宣布紧急状态的具体情形,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的保障底线、公民得到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手段,政府应对紧急状态采取的非常手段,政府应对紧急状态的组织架构和人事任用,以及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范围、时间和解除紧急状态的程序等。

二是制定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配套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订相关配套制度,例如突发事件分级制度,应急预案调研与制定修订程序制度,危险源及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和监控制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突发事件综合性救助、专业性救助与单位专职救助的组织制度,志愿者组织与机构设置制度,应急物资储备及保障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社会动员制度,财产征用制度,突发事件信息制度,灾害救助制度等,从而真正履行《突发事件应对法》授权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

三是增强应急预案的合法性、综合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当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保持一致性,需要对于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之前的应急预案进行清理和修订,要对下级的有关应急预案根据上级相应应急预案的修改和补充而及时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以保障其合法性与协调性。目前的应急预案,大多为应对单一突发事件的预案,而综合性、前瞻性的预案少,如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比例原则在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体现得不明确、不充分。

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在“5.12”大地震中充分显现出来。但是,我们又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性。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我们如果仅仅依靠计划经济模式的行政指令来调集人力、物力,来应对突发性天灾人祸事件,又必然显得力不从心和捉襟见肘。在“5.12”大地震中,我们对抗震救灾的大型机具的调动就是如此,即便我们的国有企业服从调动,我们的民营企业和公众鼎立支援,也亟需建立起稳定的常态的行政征用法律制度,才能适应我国灾祸频仍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需要。目前的《土地管理法》、《人民警察法》、《法》、《防震减灾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对行政征用的规定都非常粗疏。因此,应当加快对《行政征用法》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对人民政府在突发事件中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等行政征用行为的基本原则、征用条件、征用范围征用程序、征用补偿或赔偿、征用救济、违法责任等作出全面规定,以利于国家在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中,依法强制地征用应急救援物资。

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救助法律制度

突发性公共事件来临后,政府必须迅速通过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与调配,提供灾后救助与物质补偿,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促进经济补偿、情感补偿、文化及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涵养、社会功能恢复等目标的实现。因此,行政救助的定义应当有更加宽泛的内涵,应当突破多数学者对行政救助在对象上的研究局限,即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定的公民,而应当扩展到特定的区域,即天灾人祸不可抗力波及到的区域及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救助的内容不仅是给予被救助对象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而应当扩展到精神、情感、心理的补偿以及灾区社会功能的恢复等。目前我国行政救助的规定散见于<残疾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防震减灾法》等。这些规定明显缺乏对政府行政救助的原则、职责、权限、程序等内容的规定;缺乏对救助要件、救助对象、救助形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缺乏常态的法治化的行政救助制度。需要明确建立政府行政救助的资金来源和保障、资金的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制度,需要明确建立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制度,需要明确建立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提供食品、饮水、取暖、衣被、住所和医疗等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的制度等。因此,应当借鉴日本的《灾害救助法》、美国的(1974年灾害救济法》,抓紧制定《行政救助法》或《灾祸救助法》。:

4.健全房屋建设质量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法律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法律法规第8篇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件

地质环境比较特殊,降雨量相对充沛,导致成为一个地质灾害高发区,这决定了我们的任务是相当繁重的。根据气象部门和水利部门的统计,近几年降雨量下降,这是否会使大家产生麻痹思想?实际上这就是我想提出的第一点,那就是要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刚才可局长已提及今年可能由于多年的欠降会导致雨量增加。虽然导致地质灾害的原因有很多,雨量过多也很容易造成,由于过量降雨导致地质灾害对来说相对比较特殊,所以各部门一定要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地质灾害防治提高到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会威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高度来认识。要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扎扎实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家回去后一定要把今天会议精神向主要领导汇报,纳入到政府的日常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狠抓因自然因素造成的重要地质灾害点的搬迁、治理方案的组织落实和实施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目前掌握有837处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奋斗目标是从现在开始进行整体治理,规划通过15年的时间治理完毕。在去年的整治里,通过很多人力、物力的投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这里我必须强调这项工作只能向前推进,丝毫不能耽误。因为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决定我们必须克服畏难情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度相对是非常大的,特别是一些矿山、矿区工作,由于不科学开采,滥采滥伐导致的地质灾害情况比较严重,我曾亲眼目睹降雨产生的泥石流埋没工人在沙土中的惨像。要想使工作取得实效,就要不断往前推进,我们的同志都是长期从事这方面工作的,觉得总有做不完的工作,难免会产生畏难情绪。因为很难见经济效益,思想上自然不重视或重视不够,所以我想强调的重点就是大家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里是高度重视了的,希望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部门也要引起高度重视,按照我们已经制定的规划方案逐步予以完成,按具体目标去实现。

三、要建立地质灾害专项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地财政预算

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资金已经列入市级预算的,各区(县、市)也应列入。如何来认识资金投入问题,按原则上讲应是“谁制造谁治理”,但这只是总体原则,有的地方矿挖完了,地质灾害造成了,老板也都跑完了,再说政府在过去的一些工作中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无疏漏,客观上地质灾害已经造成了,那政府不去治理谁去治理呢?刚说过经费投入很难立马见效益,往往事后已形成地质灾害才去投入。现在有的政府这样想:与其预先投入这经费,还不如投入有效益的经费,但没有意识到现在不投入经费,一旦发生事故,抢救上所花经费可能会更多,不光让老百姓生命财产蒙受损失,财政上的投入也会更大,所以管理上必须加强。在处理这一关系时,特别是政府各级官员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大家要克服侥幸心理,否则就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对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造成阻碍。一定要舍得预先投入经费,绝不能不辨证地思考问题,要事先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经费预算,避免造成地质灾害。

四、要认真贯彻实施《省地质环境条例》

《省地质环境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年已经开始施行,本条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这里我想强调的就是法律意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既然国家、省已下发了正式条例,那么在有关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大家一定要依法办事,不能牺牲环境利益去满足当前的经济效益。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有血的教训的,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政,依法办事。

五、强化领导意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这里我再次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我市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康。这里就是要强化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责任是明确的”,刚才沈可定局长的工作报告里已阐述了哪级责任是什么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并且作出明确的安排。年初我们已签定责任书,希望有关单位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责任认真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