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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应急措施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06 17:05:22

环境污染应急措施

环境污染应急措施第1篇

一、总体目标

健全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处置体系,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保障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应对系统化、保障统筹化,有效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警与响应相结合。建立常规气象监测和环境空气监测预报合作机制,统筹预警环境气象,及时、科学布防应急响应对策,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环境空气重污染。

(二)坚持减灾与减排相结合。把保护受污染人群摆上突出位置,贯穿应急工作全程,尽量减轻健康损害;把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源和排放量作为根本措施,尽可能防范和化解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坚持劝导与严管相结合。注重环境空气重污染危害常识普及和排污行为管理约束,既主动面向社会倡导防范污染损害的建议性措施,更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保证环境管理与为民服务都见成效。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齐抓共管相结合。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应急办具体协调、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共同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适用范围

环境空气重污染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哈尔滨市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所辖县(市)参照执行。

四、组织体系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除承担日常制定政策、统筹协调、督办检查、解决难题外,负责组织应对环境空气重污染工作。

(一)联席会议组成。总召集人: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召集人:市环保局局长。会议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市环保局、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局、住房局、城管局、教育局、监察局、执法局、工商局、农委、建委、卫生局、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预案。

(二)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研判和重污染预报预警、信息,组织重点企业落实环境空气重污染内部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大气污染源违法排放行为。市气象局:负责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建立环境空气重污染联合会商和服务响应机制,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与研究。市交通局:负责紧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劝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组织停运尾气超标公交营运车。市交管局:负责临时调整车辆限行范围、路段和时间,会同市环保局集中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市住房局:负责组织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压缩供暖燃煤量,加强供暖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行业管理。市发改委: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项目审批。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停止或减少废气排放量大的工段生产。市农委:负责会同区县(市)政府落实秸秆禁烧应急工作方案。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区政府落实道路保洁应急预案,减少道路扬尘。市建委:负责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市执法局:负责集中查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查处烧纸行为。市公安局:负责管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教育局:负责建立中小学校重污染天气响应机制,科学安排学生放假及课外活动,普及中小学生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预防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及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资金保障。市法制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依法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市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信息、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舆论监督。市监察局:负责严肃追究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区县(市)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指挥落实应急措施。

(三)成立专家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空气重污染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保障。

五、分级预警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实测与预报,并综合分析污染程度及持续时间,将环境空气重污染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对应黄、橙、红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Ⅲ级黄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201-300定为重度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重度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研判、审定,启动黄色预警。

(二)Ⅱ级橙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301-500定为严重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严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研判、审核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2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批,启动橙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备案。

(三)Ⅰ级红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500以上定为极重污染。当市区12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极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12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1小时内组织市环保局、气象局和专家组会商分析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1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核,再1小时内报市长审批,启动红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六、预警

(一)黄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环保局公众网和市气象局气象用户平台2小时内向社会,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二)橙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尽量避免昼间加油。

(三)红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倡导公众节约用电;一般人群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运动赛事和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

七、应急响应

(一)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但不集中行动。

(二)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市环保局、气象局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应急办,每8小时更新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总召集人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每天15时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并固定夜间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按照职责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垃圾焚烧违法行为;

3、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露天烧烤违法行为;

4、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范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煤堆、灰堆和物料堆未有效封闭行为;

6、要求供热单位确保供暖锅炉24小时低温连续作业;

7、确保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从重处理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8、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拆扒工程;

9、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

10、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1、增加公交运力;

1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和问责供暖储煤、输送用煤(运灰渣)车辆未有效防尘行为;

(三)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由市环保局、气象局随时向市应急办报送信息,每2小时更新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市长、有关副市长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8小时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应对措施及进展情况;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最长每24小时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应急情况、研判污染趋势、部署任务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增加4项强制性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其中,前一日22时前预警并维持到22时后的,或者前一日22时后至当日6时前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6时后至上课前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当日上课后预警的,不停课,但停止户外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八、预警解除和应急终止

经实测和预测研判,未来不满足预警条件时,由有权决定预警的部门2小时内解除预警或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橙色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再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总结评估后,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市长。

九、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所需预警及应急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十、预案管理

(一)演练培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至少1次本预案联合演练和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

环境污染应急措施第2篇

关键词:水污染 突发事故 应急处理 信息库

1.前言

近来,国内突发多起重大水污染事故,如松花江事件、北江镉污染事件等,不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同时更带来社会不稳定和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为在突发事故之后及时进行应急处理,明确污染物种类、应急处理措施等,建立针对污染物本身的可广泛应用的信息系统。

2.信息库基本架构

水污染应急处理处置信息库,基本构架如下图所示:

3.信息库各模块功能

3.1 污染物信息模块

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要求环境监测人员在事故现场,用小型、便携、简易、快速检测仪器或装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判断出污染物质的种类、理化特性、浓度、污染的范围及可能的危害程度,并对及时、正确的处理、处置污染事故和制定恢复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污染物模块提供了多种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主要包括:化学品的理化特性、毒理性质、环境标准、环境监测方法、事故现场简单应急处理处置方法等。

根据我国环境监测总站等单位提出的14种化学类别共68种有毒化学物质为水环境优先控制污染物,将这些水环境优先控制污染物单独列出,以便查询。此外,提供部分危险化学品在不同泄露情况下的疏散距离。用户可根据物质的中、英文名称进行查询;也可以根据化学品分类进行查询。

3.2 行业废水模块

提供多种行业排放的废水特性、相关行业标准、一般常规处理工艺、以及应急处理等信息,为应急处理及初步确定污染源提供信息,主要包括选矿、冶金、纺织、印染、造纸、制革、电镀、化纤、肉类加工、石化等众多重污染行业。

3.3 应急处理工程措施模块

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针对不同水环境对象,制定不同应急处理工程措施。主要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工程技术措施,河道底泥疏浚工程,河流生态修复等。二是针对典型污染物水污染提出应急处理工程技术措施,主要包括硝基苯、苯、铬、汞、镉、溢油、煤焦油等的具体详细工程处理措施。

3.4 混凝吸附模块

提供多种混凝剂、吸附剂等的适用范围、类型、是否可再生使用、使用方法、影响因素等信息,并提供部分药剂进行废水处理时使用量的计算方法,建议以所用水体为原水进行试验,以得到适合本水体的药剂处理污染物试验数据及结论。

3.5 重大污染事件应急案例模块

提供多个国内外重大污染事故案例,包括松花江污染事件、山西杨家坡水库污染事件、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等多种污染物重大污染事件,以及部分案例的具体应急处理处置方案措施,应急处理效果等。

3.6 其他模块

行业专家模块,主要提供水处理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信息,包括专家学者的年龄、简历、联系方式、研究领域、著作、参与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污染事件处理等信息,为污染应急选择专家学者提供信息。

应急预案库模块主要提供国家、省、市多级行政区划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可录入针对水体自身特性而编写的应急方案。

环境资料模块提供部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主要环境参数,如沉积物-水分配系数、生物转化和降解系数、生物富集系数等;提供美国EPA水环境129种优先污染物名单、归宿与分类等环境资料,作为应急数据库的补充信息等。

4. 展望

国内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处置,尚未有一套完善的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体系,完善的突发性事故应急系统应包括应急组织结构、预案制定、救援响应、现场污染控制、事故善后等内容。同时,还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障支持。

参考文献:

[1]宋乾武 水环境优先控制污染物及应急工程技术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任玉辉 浅谈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体系的建设 [J]. 环境科学与管理 2007 32 (12):10-13

[3]何进朝 突发性水污染事故预警应急系统研究 [C]. 四川大学硕士论文,2005

环境污染应急措施第3篇

关键词:环境风险;风险评估;污染物排放;管理方案

1 污染物排放分类

污染物排放一般指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废弃物、辐射等污染物质的排放,每个企业随生产工艺的不同其污染物排放也各具特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可以分为正常污染物排放和异常污染物排放两类。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为正常污染物排放,由于检修维护、设备故障、人为及其他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污染物排放为异常污染物排放。为更有针对性的进行污染物排放风险控制,参考可靠性指标管理方法,这里尝试引入计划和非计划异常排放的概念,将异常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分为计划异常排放、非计划异常排放和污染事故排放。计划异常排放指发电生产中由于设备设施维护、检修等需要进行的,经过预先计划并受到控制的,可能产生或将会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非计划异常排放是指由于人为、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非预先计划或未受到控制的,但未造成排放超标或污染事故的污染物排放。

2 正常污染物排放风险管理

目前,企业对正常生产环节中的污染物排放已逐渐给予相当的重视,企业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污染物治理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电除尘器、污水集中处理及回用系统、脱硫系统等高效污染治理设施和各种在线监测设备正在不断推广使用。只要企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企业生产中配置了必要的和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一般情况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

因此正常污染物排放风险的主要控制措施是:加强对排放的监督和监控,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正常投用,并通过清洁生产、技术改进等手段不断提高企业环境综合治理水平,使污染物排放浓度不断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减少。

3 异常污染物排放风险管理

(1)计划异常排放风险管理。根据计划异常排放的概念,要求生产管理部门在制定设备大、小修、定修、临修和设备维护计划及拟定相关作业文件时,应对相关检修、维修项目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方案,内容应包括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风险控制措施等。环境管理方案必须列入相关作业文件包或项目说明书,经审批后执行。对于环境影响不大的项目可以适当放行,但必须加强监控,防止超标排放。①为提高工作效率,生产管理部门应根据常规检修、维修工作项目和内容,编写典型计划异常排放管理方案,并列入检修、维修作业文件包中,经审批后执行。②为加强风险控制,对涉及重大环境因素的计划异常排放,可参照安全工作票制度设立环境风险控制工作票,以确保控制环境风险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2)非计划异常排放风险管理。相对污染事故排放来说,非计划异常排放发生的机率更大,也不容易控制,员工容易疏忽,但稍不注意又容易引发污染事故,因此必须加强控制和管理。①生产管理和运行部门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环境风险评估,对环境治理设施、有关管路、关系排放的设备、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环节进行重点评估,并针对性地制定环境风险管理方案。生产管理和运行部门应加强管理和检查,减少非计划异常排放的发生。②非计划异常排放发生后,生产管理和运行部门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事后对非计划异常排放进行总结和分析,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补充完善相应的非计划异常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止由于非计划异常排放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和污染事故的发生。对于设备缺陷造成的非计划异常排放,可通过加强设备维护、加强监控巡查、进行技术改进等措施予以改进和消除。

环境污染应急措施第4篇

为实现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根据环境保护部和北京20__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协调小组要求,在认真落实《xx市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发〔20__〕43号)的基础上,针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可能出现空气质量超标的情况,制定本应急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措施适用于奥运会期间(7月25日至9月20日)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一是北京市启动应急措施时要求我市同步启动,二是xx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研究小组预报次日我市可能出现空气质量超标,经xx市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全市范围启动本应急措施。

二、组织实施机构

成立xx市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商务委、市交委、市经委、市农委、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电力公司和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奥运会期间全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的日常协调和管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三、环境空气质量应急预报

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环科院、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的相关专家组成xx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研究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预报工作。xx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研究小组根据环境监测数据,结合24小时、72小时气象预报,分析预测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提出次日可能出现空气质量超标预报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后,于当日下午15:00前提出启动本应急措施的建议并报办公室。

四、应急措施启动和终止程序

(一) 应急措施启动程序。一是在7月25日至8月25日期间,当xx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研究小组提出启动本应急措施具体建议后,办公室应立即报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相应应急措施后,由办公室以电传方式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并电话通知领导小组联络员。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应急措施,并对落实应急措施情况进行督察。二是在奥运会期间(7月25日至9月20日),当北京市启动其应急预案时,由北京20__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协调小组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在1小时内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本应急措施主要内容的第(一)、(二)、(三)、(四)项措施,其他措施按协调小组要求确定。

(二)应急措施终止程序。办公室根据xx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研究小组提出的终止意见或北京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协调小组的要求,比照启动的相同程序报告和通知。

五、应急措施的告知

7月20日至7月25日期间,市环保局负责协调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本应急措施主要内容的第(一)、(二)、(三)项措施进行。

六、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在7月25日至8月25日期间,当启动应急措施时,在外环线以内(不含外环线)每日7:00-22:00时段,在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对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和蓟县范围内,采取单、双号行驶的措施。

在8月26日至9月20日期间,当启动应急措施时,对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和蓟县范围内,7:00-22:00时段实施单、双号行驶的措施。

不受单、双号行驶限制的车辆为: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汽车、班车(须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须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出租汽车;邮政车、综合执法车辆、环保监测车辆(须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发的通行证)、清障车辆;赛事有关车辆(

须持xx奥组委核发的通行证);运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运机动车(须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管局负责。

(二)重点地区部分加油站在重点时段停止加油作业。

在执行《xx市迎奥运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运动赛场周边3公里范围内和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的部分加油站(共69个,见附件2),实施每日10:00-18:00时段停止加油作业的措施。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委负责。

(三)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根据环保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发〔20__〕22号)要求,今年5月初至9月底,本市作为重点禁烧区域,必须实施全面禁烧。要将禁止焚烧秸秆工作逐级落实到县、镇、村,确保无焚烧秸秆现象出现。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牵头,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四)扩大燃煤设施停运范围。

1.对合计230mw小火力发电机组(见附件3)实施停运措施。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对坐落在8个区县范围内的25台在用非电力燃煤设施(见附件4),合计450蒸吨锅炉停止运行。此项工作由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对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停止相应作业措施。

对于重点地区40个有一定特殊污染排放的企业,实行停止相应作业措施。其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单位32个,水泥行业单位2个,产生恶臭污染的单位6个(见附件5)。此项工作由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六)严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

每日7:00至22:00时段,全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行。确需运行的,必须持市公安交管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此项工作由市公安交管局、市交委、市经委负责。

市经委于6月28日前向市交委提出保障工业>!

(七)奥运场馆周边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业。

实施重点地区施工工地停止施工的措施,主要是奥运场馆周边26个施工工地(见附件6)停止施工作业。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

(八)加大道路冲刷和洒水抑尘力度。

奥运场馆周边2公里范围内和奥运重点道路、宾馆酒店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所有道路,每日进行4次以上机扫及冲刷水洗作业。此项工作由市市容委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措施实施的决策和指挥、应急措施的启动和终止;办公室负责应急措施实施工作的协调推动、监督检查,根据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各成员是应急措施实施的直接组织者和指挥者,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在奥运会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的通讯设施要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应急措施启动、终止及各项措施的及时落实。

(三)市监察局对各委、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应急措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落实相关应急措施造成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附件:1.xx市环境空气污染预报研究小组成员名单

2.重点地区10:00—18:00时段停止加油作业的加油

站名单

3.采取停运措施的小型燃煤发电机组名单

4.采取停运措施的在用非电力燃煤设施名单

环境污染应急措施第5篇

一、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全面开展辖区内各类重点污染源、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加大对居民集中区、江河流域沿岸1.5公里范围内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立即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

(三)重点查清江沿河区域和辖区内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对饮用水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化工、石化、冶炼、造纸、制革、印染、制药、电镀、医院、规模化畜禽养殖等污染源的分布,排污状况及环境风险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环评审批、试生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等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执行情况,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违法试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企业“三同时”执行情况,依法严肃查处不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未经审批擅自变更污染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是否满足治污需求,是否做到稳定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用、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企业应急预案、应急机构、应急设施建设情况、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保护目标搬迁计划落实情况。

(五)企业排污总量指标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企业排污申报和排污费缴纳情况,依法严肃查处超总量排放及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欠缴排污费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确保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将防止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任务之一,认真组织、精心安排、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对辖区内全部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确保隐患排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环境违法。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违法开工建设和建成投产的,一律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对未经环保部门试生产审批、试生产超过一年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一律停止试生产;对未按环评要求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停止生产;对超标和超排污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律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一律实施高限处罚。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大执法频次。各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加大对相关企业的监管频次,特别是要加大节假日和夜间的巡查力度,严格履责,严防排污单位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直排及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维护环境安全。

(四)加强环境应急值守,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各镇和环保部门要保证环境举报热线24小时畅通,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不准脱岗、漏岗。要做到及时接报、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妥善解决环境和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杜绝因环境污染问题引起其它社会矛盾激化,全力保障社会安定和谐发展。对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要做到快速反应、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处置、妥善应对,防止出现由于处置不及时导致事态扩大升级现象。对因失职渎职行为导致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加强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宣传工作,对重点污染企业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发放环境应急相关资料,对污染源周围居民进行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增强群众自我防护、自救互救意识。同时,加大新闻舆论宣传力度,引导积极舆论导向,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通过新闻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布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进展情况,进一步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环境污染应急措施第6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 监测体系

中图分类号:X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1(c)-0145-01

陆续发生的松花江污染、北江镉污染、云南曲靖铬渣污染等环境污染事件,不同程度地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对人民身体健康,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同时对如何正确、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故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 环境污染事件的特点及危害

环境污染事件根据事故发生原因、污染物主要性质,有多种表现形式,由于其具有突法性,在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产生方式、污染物排放方式及途径、排放种类、数量、浓度等均难以预料的,所以具有突然性、不可预见性、危害的严重性、处理处置和恢复的艰巨性。瞬时排放大量的污染物引发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可能对对环境局部造成污染破坏,事故发生区域环境内的空气质量、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环境等方面带来不同程度的破坏,进而给人群的身体、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2 基层环境应急监测在环境污染事件中发挥的作用

环境应急监测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是环境管理部门掌握环境污染种类、污染物浓度、范围、极其动态发展趋势的技术支撑和主要手段。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初步掌握污染物类别

应急监测人员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确定事故范围,采用先进的现场仪器可初步定性污染物种类,半定量确定污染物浓度,能迅速形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初步分析结果。为现场应急指挥争取时间,掌握污染物性质,控制污染发展趋势提供了技术支持。

2.2 及时掌握现场状况

应急监测通过以污染事故发生地及其附近为主,注重对人群和敏感区的影响,考虑对地表水径流、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土壤环境,合理布设参照点、监控点,采集样品带回实验室分析,以了解污染发生地环境状况、污染程度和范围。为现场应急指挥掌握现场污染物状况,采取必要得当的措施提供了数据保障。

2.3 配合现场环境管理

环境监测配合环境监察对事故地进行现场取证、取样,为环境管理后期采取正确的处置手段提供依据。

2.4 提供必要的决策信息

应急监测对污染物进行事故中、事故后跟踪分析,并根据事故发展状况应急监测快报,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应急的指挥中心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反应提供信息保障。

3 基层环境应急监测现状及存在问题原因

3.1 缺乏足够的重视

基层环境监测人员少、工作多、任务重,开展必须的监测领域工作就显的力不从心,环境应急监测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

3.2 缺乏充足的资金保障

近年来,基层环境监测站在能力的建设上逐渐加大了力度,但是在应急监测方面的资金投入仍显不足,因而缺乏现场必须的应急仪器、设备等硬件保障措施,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置能力明显不足。

3.3 缺乏完善的应急监测体系

基层应急监测工作没有具体详细的监测体系机制做指导,万一出现了应急事故,大多数凭经验、凭判断开展现场监测工作,可能会出现应急处置不及时、信息反馈不及时、后勤保障未跟上等环节纰漏。

3.4 缺乏必要的环境风险识别

由于对本区域内存在的或外来的环境风险因素不了解,出现突发事件会显得非常被动,情况复杂时更难以识别。

4 基层环境应急监测体系的建立

4.1 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基层环境监测站要充分认识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责,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规范文件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通过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目的、要求、原则、实施方案、设备操作等内容的深入学习,增强监测人员对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紧迫性的认识。

4.2 加大应急能力建设力度

争取多方面资金投入,采购必备应急监测现场仪器设备,开展应急监测人员技术培训,使每位队员熟练掌握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做到训练有素,有备无患,切实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

4.3 建立完善的基层环境应急体系

(1)制定本地应急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监测体系中各部门之间的组织分工和职责,形成合力,运行有效的应急监测程序。

(2)参照环境监测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应急监测相关规程,因地制宜制定区域应急监测技术规范,重点加强现场快速分析手段及方法等方面的研究,逐步完善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

(3)编制环境应急监测计划。针对区域内存在环境风险因子,并根据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特定污染因子,编制完善地监测计划,包括从接受应急任务开始、准备工作、现场监测布点、采集样品、实验室分析及内部质量控制、报告编制与提交、应急程序终止等具体可行的实施步骤。

(4)充分运用现代通讯保障手段,及时、准确、快速传输应急数据信息。

(5)通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落实组织、人员、设备、资金、技术、后勤等项具体措施,建设反应迅速、高效的应急监测队伍,确保发生污染事故时有兵可用、有兵能用。

4.4 建立区域环境风险识别体系

基层环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存在的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特征的行业的定期排查,重要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的定期调查,并建立具体的防范措施、制定相关的应急监测预案,相关信息档案,以准确预警、安全防范环境风险。

综上所述,基层环境监测站要以加大应急监测能力的建设为抓手,加强人员培训,逐步建立确实可行的应急监测体系,提高环境监测工作的反应能力,不断为环境管理处置应急污染事故提供及时、可靠、科学的依据。

参考文献

环境污染应急措施第7篇

市环保局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工作情况报告

市环保局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工作情况报告**市环保局认真落实**副部长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协议签署仪式时讲话精神,以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为核心,切实加强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市环保局拓宽工作思路,从六个方面入手,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全面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一、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环境安全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事关长远的重要工作,是环保工作的最基本内容和最底线保障。**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安全防控工作,不断加大环境应急管理投入,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推进。特别是今年,面对邳苍分洪道砷污染事件的严峻挑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环保系统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截止目前,共排查企业10941家,存有环境风险隐患企业2856家,关闭取缔615家,限期治理442家,初步建立了环境风险防范机制。二、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数据库。在开展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反复查、查反复,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切实做到排查整治“乡不漏村、村不漏巷、巷不漏户”,全面掌握环境风险隐患信息,建立隐患档案和数据库,并纳入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措施,切实按照“着力改造一批、重点监管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清理取缔一批”的要求,坚决按照整改标准彻底进行治理。结合“12369”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管检查,对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发现一个、彻底整治一个。及时组织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落实后督察措施,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实行隐患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实行“排查—评估—审定—治理—验收—监管”的环境风险隐患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对涉重金属和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后督查,监督指导企业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隐患突出而又不能有效整改的,要报请当地政府实行停产整治或予以关闭。三、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监测、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监测,重点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能力建设,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目前各县环境监测站都具备了29项基本水质指标的监测能力,市环境监测站具备了100项以上水质指标的监测能力,要进一步优化监测方案,合理布置监测点位,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严格落实有毒有害物质三道监控防线的监测预警。督促所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配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开展企业排污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监测制度,实行企业排污超标预警机制。在增设的两条有毒有害物质监控防线上,认真执行每月监测三次的要求,严格落实监测预警制度。充分发挥在线监测作用,进一步扩大在线监控范围,将具备安装在线监控条件的企业逐步纳入在线监控,并与监控中心联网运行。严格执行数据会审制度和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分析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出境河流断面的实时监控数据,异常问题要立即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出现严重持续超标的、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立即上报。另外,冬季灰霾天气多发,容易对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要加强大气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域的大气环境监测,建立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网络,一旦出现连续污染情况及时启动大气污染预警,采取特殊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四、推进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继续严格控制和限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及生产工艺。凡是存在严重环境风险而又不能有效落实管控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已经审批的不得投入试生产,必须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方可投入生产。还要把环境风险评估与落实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将企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作为环评验收的基础条件,具备相关要求方可通过验收。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三级联动”制度,出现在线监控超标、违法排污等行为环境监察机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送,与省厅搞好衔接。要对号称“零排放”、“废水循环利用”的类似罗庄天正氨基酸厂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深入地查一查是否存在暗管偷排等违法排污行为。充分利用“12369”等群众渠道,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严厉打击土小污染企业。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修订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合作,制定分行业和分类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企业找准环境风险环节,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和水、大气、辐射等环境应急预案。实行预

案动态管理,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规范预案编制、修订和执行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研究制定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应急防护等相关内容,不断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要积极协调,增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增配人员,开展和参与环境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队伍培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科学决策水平和环境应急综合应对能力,不断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体制机制,认真筹备参加全市跨区环境应急演练活动,配齐配强环境应急设备,在演练中提高应急水平、在实战中增强处置能力。六、严格落实环境安全责任。环保部门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环保部门主要领导是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始终把环境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对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亲自抓,到一线去指挥、去督促、去落实。要明确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对不履行安全防控责任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深入开展环境安全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负责同志的环境安全意识。

环境污染应急措施第8篇

关键词:环境救助 响应程序 收费标准

一、前言

随着大陆经济高速增长,对能源的需求日益扩大。为保证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大陆在加强内陆油田勘探开采的同时,加大对南海、东海和渤海湾地区海上原油的开采。以渤海为例,目前,渤海中海石油所属海上油田达15个,海上平台69个,浮式生产储油装置(FPSO)6个,相关作业船舶(包括移动式平台)达100余艘。2010年,渤海油田年油气总产量达到3 000万立方米(当量),占大陆海上石油总产量的一半以上。与此同时,大陆还根据经济内需总量,不断扩大国外原油的进口,仅2009年原油进口量就达2.3亿多吨,其中90%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大陆海上石油开采和运输活动的快速发展,对沿海环境保护构成严重威胁,海洋环境污染风险日趋加大。人类在利用海洋进行能源开采和运输活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然承受极大的环境风险压力。因为,任何人为的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都极有可能引发重大溢油污染事故,导致海洋生态灾害性破坏。

2003年8月5日,停泊在上海吴泾热电厂码头的“长阳”轮遭一艘船舶碰撞,约85吨重燃油泄漏,导致吴泾热电厂六期码头至闸港上游段8公里水域、滩涂及岸线遭到严重污染。

2010年4月20日,英国石油公司租赁的位于美国墨西哥湾的一座半潜式钻井平台“深水地平线”爆炸起火。36小时后,平台沉没,11名工作人员遇难。钻井平台底部油井自4月24日起漏油不止并引发了大规模原油污染。虽然2010年7月15日,英国石油公司宣布成功罩住水下漏油点,但不久后,油污已经形成2 000平方英里(1平方英里等于2.59平方公里)的污染区并被冲上了一些岛屿,给当地造成了灾难性的损失,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深远的影响。污染的清理工作将耗时近10年,墨西哥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将成为一片废海,造成的经济损失将以数千亿美元计。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已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生态灾难。

2010年7月16日,我国大连新港附近中石油一条输油管道起火爆炸。虽然经过救援人员全力扑救,仍导致1 500吨左右原油泄漏入海,大连附近海域至少430平方公里的海面被原油污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损失,给海上养殖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中国救捞的职责与现状

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又是一个航运大国。大陆濒临太平洋西岸,大陆岸线长约1.8万千米,岛屿6 500余个,管辖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我国的海运事业和海洋经济将会更加繁荣,中国救捞作为国家唯一一支专业救助打捞力量诞生于1951年,发展于20世纪中叶,跨越于救捞体制改革。

2003年,中国救捞完成具有历史意义的体制改革后,正式组建了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她是世界上实力最强的专业救助力量之一,统一垂直领导和管理北海、东海、南海三个救助局,烟台、上海、广州三个打捞局以及北海第一、东海第一、东海第二、南海第一等四支救助飞行队。北起鸭绿江口,南至西沙海域,救捞系统共建立了21个救助基地、7个飞行救助基地。目前拥有员工9 000余人,包括3 000名技术人员、4 000名船员和400名潜水员;180多艘不同种类船舶组成的庞大船队,其中有80多艘拖轮和14艘浮吊船,10架直升机和2架固定翼飞行器。

中国救捞以“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清洁”为宗旨,以“把生的希望送给别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为救捞精神,履行以下主要职责:负责航行在大陆沿海水域的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遇险的国内外航空器及其他方面的人命救助和海上消防工作;负责船舶和海上设施财产救助、沉船沉物打捞、港口及航遣清障、沉船存油和难船溢油的应急清除;提供水上、水下工程作业服务;承担国家指定的特殊的政治、军事、救灾等抢险救助、打捞任务;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海运协定等国际义务。

中国救捞实行“关口前移,站点加密,动态待命,随时出击”动态值班待命制度,使得专用救助船以基地为依托,以待命点为前哨,最大限度地发挥三者之间的联动效应,建立了救助、打捞、飞行“三位一体”的队伍建制。

自1951年8月中国人民打捞公司诞生至2012年末,救捞系统共救助海上遇险人员62 412名(其中外籍人员

9 713名),救助遇险船舶4 258艘,打捞沉船1 706艘。环境救助以东海救助局典型案例为例: 2005年3月8日,“东海救169”轮成功救助因碰撞失火的载有危险品的马绍尔群岛籍“RICKMERS GENOA”轮;2009年9月19日,“东海救112”轮、“东海救113”轮在舟山海域联合救助利比里亚籍装载28.5万吨原油的搁浅超级油轮“FRONT PAGE”轮;2010年4月4日,“东海救113”轮在长江口水域成功救助机舱爆燃的巴拿马籍液化气船“COLDEN CRUX 18”轮;2012年8月2日,“东海救159”轮在福建厦门以东海域救助触礁进水油船“润扬3”轮等。

三、环境救助应急响应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随着海上运输业的不断发展,防污染工作的重要性早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来保护海洋环境,主要有《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1990年,IMO通过了《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简称OPRC公约)。大陆在国际海事组织等国际舞台上一贯主张并支持航运界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海洋环境,尽到了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责任。同时也建立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1999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及《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等。

(一) 预案制定及应急机构建设的依据、目的

依据《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公约,为防止海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国救捞作为海上应急救援重要力量之一,除了履行人命救助主要职责外,为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海上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辖区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制订了相关防污应急处置预案。当污染事件发生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助行动方案,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务,包括救助力量调派、应急救助方法、处理污染方式等。考虑到各海域条件的不同,我们专业救援力量和当地有关单位应在减少污染损害决策的制订与执行,以及其他救助力量的参与等方面保持适当沟通协调。

应急预案的建立须确保相关单位之间对海上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快速有效的反应与救助方面的合作。另一目的是组织协调一切有关污染反应与救助、相关费用的工作和行动,减少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命、海洋环境和财产安全。

(二) 应急救助指挥部的组成及组织机构

1.应急反应处置工作小组的建立及职责权限

按照海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污染物特性,将污染事件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救助子预案和子响应程序,并成立专门应对海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工作小组和相应的应急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分工和应对措施相应程序。建立由行政首长、分管首长、应急救援、安全、飞行、后勤保障、基层单位等专家组成的应急反应工作小组,下达行动指令,具体指导救援行动。主要职责包括:

(1)对所辖海域发生的水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评估;

(2)审核批准污染事件抢险救灾、救助打捞方案,对救助中的人员和设备进行指挥和管理;

(3)根据海上突发污染事件的具体险情、应急救助方法,进行决策并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

(4)协调政府等其他相关部门为海上污染事件抢险救助提供支援。

2.环境救助相应的应急指挥及力量组织架构(如图2)

3.环境救助应急响应主要程序

应急体系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报警、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海上污染事故发生后,报警信息应迅速汇集到救助指挥值班室。性质严重的重大事故的报警应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关和相应行政首长报送。接警时,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和联系方式等。报警得到初步认定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发出应急救援指令,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在救助指挥值班室接到警报后,应立即建立与事故现场的船只、船东或业主的联系,根据事故报告的详细信息,对污染情况作出判断,由救助指挥值班室或现场指挥人员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通知应急救援力量和相关部门响应关闭。当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救助指挥值班室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如报告应急反应处置工作小组,通知应急救援指挥人员(专家)到位,开通专用信息与通信网络,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派出现场指挥协调人员和专家组等。为保证对污染事件作出快速有效的反应,救助指挥值班室在优先考虑人命安全的前提下对肇事标的、污染物的特征、污染的面积和形式、事发水域的地理特征、海上气象条件等作出了解和确定。

成立现场应急指挥组后,应急救援力量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积极开展人命救助、环境救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专家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向上级救援机构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响应。

当前,我们所有的专业救助船舶是实行24小时海上动态待命制度,在接获信息后,救助指挥值班室在报告应急反应处置工作小组的同时,立即调动事发海域最近的救助船舶前往现场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评估、处理,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减少污染所造成的危害。指令救助直升机用拍照、摄像等手段获取污染事故第一手影像资料,准备紧急吊运应急人员、物资,为环境污染事故提供快速有效的应急救助。待救援行动完成后,及时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为保证应急反应救援预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应当针对此类应急救援方案定期组织协调联合应急反应演习及桌面推演,以增强与有关单位和其他机构的协调。演习完成后,相关人员应对演习进行评估,尽力改进应急救助反应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油(化学品)污染方面的培训和演习,加快培养应急反应专家。

三、完成环境救助所采用的方法及不足

在接到环境污染信息,作出最迅速反应后,清污专家组依据现场情况及事发海域环境特点、可能的污染扩散趋势、救助力量的设备与供应、污染源的控制处置、污染物的回收处理等作出科学评估,以使应急处置小组作出决策,调派救助力量迅速行动;根据污染物、载运工具的性质及事故类型、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应急救助过程中人命救助的方式方法,使用的机械工具、药剂、技术,承运工具堵漏、污染物的转驳,以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处理措施等等。具体措施如下:

1.油类污染救助的方法及存在不足

(1)对载运工具采取正确得当的堵漏、转运、拖带等措施,以避免更多的油类泄露导致更严重的污染。

(2)利用海洋本身所具备的油污降解机制,进行海域中溢油污染的清除,其机制包括展延作用、挥发作用、乳化作用等。 但是耗费时间很长,容易对海洋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利用化学性药剂对油污进行处理,以便进行人工、机械等方式处理。缺点是处理不彻底会海洋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4)利用沉降剂、吸油剂、吸油粘等进行物理性海面处理。缺点是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却会对海床以及海底生物造成污染。随着时间推移,还会形成二次污染。

3.救助直升机速度快,搜寻范围广,但飞机数量少,且缺乏专业侦测装备及远程图像传输能力,无法在第一时间报告污染情况,从而延误决策时间。

人员方面:

专业人员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人才缺乏,尤其是环境污染方面的人才严重短缺,困扰着应急救援的发展格局。同时,经费不足,尤其是人员经费严重不足,造成人员架构不稳定,人员的引进及流失窘境困扰着发展,对建立强大的应急救援处置队伍形成较大的阻碍。

技术方面:

1.缺乏对环境救助能力的深入研究,尖端技术的引进还受到国外限制;

2.鉴于目前的技术能力,救助直升机飞行还不具备夜航能力,只能在较好气象、海况下,执行人命救助、污染监测、物资人员运送等应急任务;

3.救援人员缺少有效的专业学习和培训。

(三)清污费用的法律地位

为确保防污应急体系的正常运转,应该赋予应急反应费用的赔偿请求以优先权,采取支持和鼓励清污行动的政策,否则必然对事故的控制不利。但一般情况下,清污费用均是通过和谈解决的。2005年初,“明辉8”轮与“闽海102”轮在广东南澳岛附近海域发生碰撞,“明辉8”轮泄漏0#柴油628吨入海,汕头海事局依法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清污行动,发生费用692 8681.49元。随后向广州海事法院两船东,要求连带赔偿费用。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组织的清污单位发生的费用,但不支持海事的索赔费用。法院认为,海事公务船舶从事调查、监控和清除油污情况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认定其所进行的调查、监控和清除油污事故而产生的费用属于行政开支,不应赔偿。然而海事局发生的清污费用,也属于污染损害。如果前述案件的判决正确,海事局利用自身力量进行的清污属于行政行为,若海事局不进行清污,相对人以行政不作为海事局,要求其清污,而不是要求污染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样的结果将是鼓励污染海洋环境。因为污染责任人可以不承担清污责任或其费用的赔偿责任。

六、解决方案和研究对策

为尽快改变现状,提高环境救助的应急反应能力。当前,建议建立国家环境救助应急反应中心,健全有关环境污染各地、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沟通联络长效机制,定期召开相关工作交流研讨会,并就应急救助力量的发展、应急救助方案和预案的完善、组织指挥程序、技术设备保障、行动协调配合等环节展开交流研讨;加大与各大院校、科研单位及国外相关单位的合作,着力提高专项应急设备的实用性、便捷性、高技术含量的研究和推广;不间断组织相关应急专业人才培训;建议油船、化学品船等特殊船舶船东参加船舶互保协会等组织,建议根据《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特别补偿条款建立对特殊船舶征收一定的“防污保险费用”(国际油船船东防污染联合会―ITOPF已有先例),用来补偿应急处置单位的部分救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