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学生的德育表现

学生的德育表现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05 16:45:01

学生的德育表现

学生的德育表现第1篇

【关 键 词】德育实效/学校德育/德育评价

【作者简介】吴灯,易连云,西南大学教育学院。(400715)

德育实效,是近年来教育研究的一个热点话题域,研究者普遍认为当前我国的学校德育实效性低下,并努力分析了德育实效低下的原因和对策。这些研究其意图是真诚的,是希望改善当前的学校德育;其工作是努力的,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然而,这种判断客观正确吗?深入思考这一问题,也就具有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关系到“德育实效”问题域的研究,还关系到整个学校德育的研究导向。

一、“学校德育实效低下”观的批判

当前,不论是教育实践工作者还是教育理论工作者,学校德育实效低下似乎已是客观的定论。这在公开发表的论文方面得到充分的表现,以“德育实效低下的原因”、“提高德育实效”和“增强德育实效”为题的论文现今已达数百篇之多。然而,对这种判断的反思却极少。为了分析这种判断的正确与否,我们有必要首先了解“德育实效”研究的兴起过程。

(一)“德育实效”研究的发展

考察研究热点的发展过程,对于了解研究的背景具有重要意义。从文献检索情况来看,“德育实效”的研究兴起于1991年,并呈逐年上升之势,2000年后进入飞速发展期。(见表1)

从表中数据可以发现,“德育实效”研究的起步和发展与我国市场经济的起步和发展几乎是同步的。事实上,这二者之间就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从文献上来看,人们普遍认为实效就是成功率,并进而等同于效率,而教育中的效率一词就直接借鉴于经济学。由此可知,“德育实效”研究是受市场经济巨大冲击影响而发展起来的。

(二)“德育实效低下”的质疑

在“德育实效”研究中,不少研究者只是简单经验地看问题,在研究前就预设了“德育实效低下”这一结论,并将其当作不证自明的道理,其它相关论述和研究都建立在这一缺乏论证的“定论”基础上。

1.“德育实效低下”论证的反思

当前的研究中,对于德育实效低下并没有直接的逻辑论证。这可能与德育实效概念在界定时的混乱和模糊有关,实效本应是指实际效果,但在其研究和行文中,研究者几乎都是不自觉地潜在地把德育实效理解为德育目标的成功率或完成率,并进而等同于德育效率,最后通过列举所谓“德育实效低下”的表现来论证德育实效的低下的。这种论证逻辑是有很大问题的,因为它是事先认定结论,再想方设法戴着有色眼镜去找符合想法的证据,而这种证据也只是表面的现象。

现有研究中证明学校德育实效低下而列举的表现常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列举学生道德素质差,在这一类中研究者常常会列举诸如“理想信念淡化,功利实用思想明显;社会责任感缺乏,学习观念存在问题;艰苦奋斗精神弱化,攀比现象严重”的表现。[1]研究者列举这类表现来论证学校德育实效低下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所列举的很多现象并不是普遍现象,只是个别的,缺乏客观的定量统计说明,代表性差。二是所列举的表现都是从以前道德标准来评判的,如“学习观念存在问题”,新时代的学生当然应转变学习观念,并不是不符合既有的就是不道德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即使学生的道德表现真的差了,也不能说明学校德育的实效低下了。因为影响学生道德发展的因素是多样的,学校德育只是其中重要的一个,但并不是所有因素都是学校所能直接左右的,如家庭因素,经济社会转型等。第二类为列举德育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者列举的表现常常是如下形式:实际操作中的“无位”;个人发展上的“无用”;现实冲击下的“无力”。[2]或者是“德育内容滞后,德育过程简单化”等等[3]。这些表现大多数有其客观存在性,但是,它们只能说明现在学校德育尚存在着问题有待改进,并不能直接证明学校德育的实效就低下了。

现今研究中对于学校德育实效低下原因的分析,也可以算作对“德育实效低下”的间接论证之一,因此也有必要对其进行一番分析。研究中常见列出的德育实效低下的原因有:转型时期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德育内容的“假、大、空”和泛政治化;德育丧失生活基础;知德分离、智德分离等。[4]第一个原因并不是学校的问题,相反还说明学校不一定有问题。其它的原因其实都是学校德育的问题,而把它们统统归于学校德育实效的问题似有主观随意之嫌,并没有分析德育实效的特殊性,论证并不充分。而且,不少研究者把“德育实效低下”的原因和表现笼统地搅和在一起,有时表现是原因,有时原因又成了表现。

总的来看,关于“学校德育实效低下”这一判断的论证是不充分的,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猜想性,这些研究并没有真正证明“学校德育实效的低下”。这可能与学样德育实效状况判断的复杂性有关。

2.德育实效状况判断的困难

要对学校德育实效下结论,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判断标准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人们整体的道德也处于一个转型期。而以过去的道德观念和规范为标准去评判现在的道德状况,常常得出的结论是现在的道德不行了,“世风日下”。这种直接经验式的观点在社会上一占主流,人们就不自觉的认为是学校德育出了问题了,是德育的实效太低下了,于是一大堆的“提高、追求、增强”德育实效性的研究就出炉了。这种直接经验式的思维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对当前社会整体道德状况缺乏反思;二是整体道德状况差并不能直接推出是学校德育出问题,有可能是社会家庭等其它环节;三是学校德育出问题也不能直接说明是德育实效出问题,有可能是德育其它环节的问题。

德育实效状况难以判断的另一个问题是没有可比性。德育实效常被认为是德育的成功率或投入与产出的比率,可是这个比率的前测和后测首先是没法量化测量的,其次是不存在价值大小问题的,它们没有可比单位。因为“惬意事物的价值与其惬意程度无关,由感到惬意的生命体自身是否有价值以及具有何种价值决定”。[5]

通过以上的分析,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德育实效”研究是受市场经济深刻影响。“德育实效低下”的判断是直觉经验思维式的,缺乏有效和必要的论证,其判断难以成立。

二、“德育实效”研究的消极影响

“德育实效”的研究对于改进现今学校道德教育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其研究内容和研究取向却也具有很大的负效应,对学校道德教育具有消极影响。

(一)效率对道德的消解

“效率”最早是一个物理学名词,指蓄电池、电分布系统以及机械所放出的能或功与被供给的能或功之比。20世纪初从物理学应用到经济学,在经济社会政治普遍追求效率的情况下,“效率”进入到了教育学领域。[6]随着社会的发展,效率对于学校教育,尤其是道德教育,其消极作用越来越显露出来。在当前教育领域,效率体现的是一种经济思维。但是自从启蒙运动开始,现代资本主义就发生了经济和道德领域分裂的戏剧性变化。道德和经济越来越被看作是不相关的东西,[7]继而成了对立的东西,效率成了道德(德性)的消解剂。效率是一种事实判断,而道德是一种价值判断,试图用事实判断来代替价值判断必然会导致价值的丧失。因此,被潜在地理解为德育效率的德育实效作为一个德育概念在提出使用之际就在逐渐消解着德性。德育实效的研究不会促进德性的生长,相反很可能会抑制道德的发展。

(二)“德育实效”研究对学校德育的消解

首先,以德育实效的角度来评价德育工作,就无形中把德育作为了功利的手段,忽视了德育作为学生道德发展过程的自在价值,削弱了德育的地位。随着“德育实效”观的深入人心,学校德育自身也被工业化、技术化和程序化了,难以控制的艺术性被丢到一旁。这种工业化要求所有的学生都遵循一种道德发展模式,发展同一种道德品格,成为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学校德育就遵循程序化的要求,把学生从生活到学习的各方面精确管理,没有自由道德选择的机会。并采用技术化的手段量化品行,“没打扫教室扣1分”,“拾到东西交公加1分”就出来了,并以品德分来最终确定其道德品性。

其次,在“德育实效”观的指导下,人们变得更加注重外显的“行为规范”,而忽视其背后的“人文关怀”。学生的家庭背景,童年经历,个性品质和道德需要都变得不重要,学生只是为了做“好孩子”而做“道德的事”、想“道德的事”,而不是因为自己是一个“人”去自我修养、提高人生境界,信仰成了奢侈品。人文关怀是道德教育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了人文精神,道德发展只会是畸形的。

再次,“德育实效”的研究也不利于德育研究的深入发展,因为它几乎把一切德育问题都归根结底为德育实效低下的问题来看待,去研究,一切研究也都是为了德育实效。这样就忽视了每一个德育问题的特殊性,限制了德育研究的视角,并导致德育研究的功利主义,而且这种功利还是相当局限的功利。

最后,“德育实效”观不自觉的预设了学校德育的万能,预设了学校德育能使学生的道德发展很快地外显为对人民对社会有益的道德行为。然而,学校德育不是万能的,因为受教育者的人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其生活环境的制约,所以还要注意到那些可以和不可以由教育者左右的要素及其对历史发展现状的影响。[8]另外学生的道德发展也很可能不会立即外显为道德行为。因而,很多人就会直接经验地认为德育实效低下了,学校德育不行了。从而导致人们对学校德育失去信心,进而冲击德育教师的教育信心,这种期待万能与“实际低效”的矛盾(低效是假象),使得学校德育的发展不堪重负。

“学校德育实效”研究,它并没有真正地提高学校德育的质量,相反地它给予学校一个难以承担的重负,推卸了社会、家庭和学生个人的道德发展责任,这个重担压得学校德育喘不过气来。德育实效不是学校德育的出路,学校德育需要的是解放自身,解放学生心灵,让德性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丁明娟.高校德育的实效性研究——以上海师范大学文明修身活动为例[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07.

[2]左琪.新时期中小学德育观及其实效性研究[D].辽宁:辽宁师范大学,2002.

[3]杜宇成.学校德育实效性问题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7.

[4]陈萍.我国学校德育实效研究综述[J].上海教育科研,2004,(3):16~20.

[5]舍勒.价值的颠覆[M].北京:三联书店,1997.136.

[6]张敏.效率的教育学批判[J].榆林学院学报,2006,(3):75~77.

学生的德育表现第2篇

[关键词] 听证会;德育决策;互动德育;自主育德

传统德育的最大缺陷在于其单项的道德灌输,学生缺乏参与和认同,而现代德育则是在形式多样的师生互动和生生互动中,谋求学生的德性发展。现代德育的生命在于互动,这里既包含平等基础上的师生互动,也包含教师引导下的生生互动,而互动的载体在于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唯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展示师生的德性状态,促成师生和生生间的德性互动,实现德性养成的目标。

一、校园听证会:互动德育的必然选择

在传统的德育工作中,德育效果是通过学生的道德言行来体现的,因此,学生的常规管理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学生常规状况也是反映一个学校德育水平的重要指标。但是,在今天,“令行不止”“有章不循”等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这些问题突出地反映了学生对学校规章制度的不认同,在执行上表现为简单地应付。学校抓得紧,学生就比较注意言行规范;学校抓得松,学生就会视而不见,我行我素。往往就是常规工作常抓常懈、常懈常抓,如此往复,耗费了德育部门相当多的精力。

问题出在哪儿?在传统的德育工作中,学生是单纯的、被动的德育受众,学生的发展就是按照学校预设的德育规范进行言行的矫正,学生对规范本身的是与非没有话语权,对如何遵从德育规范也缺乏自主权,所以,学生的德性养成完全是一个被动的教化过程。一方面,由于传统德育缺少学生的主动参与,学生的德性养成就缺乏了应有的生动与多样,使得今天的学校德育工作呈现出大同小异,近似于标准化生产的怪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在决策和执行上,缺少学生的积极参与,学生的主动性得不到尊重,学生缺乏对德育规范的理解,从而满足于一般性的应付。很多时候,德育工作不是缺乏制度而是缺少对制度的执行,如果是简单的强制执行,其效果也只会是昙花一现,而且还容易引起叛逆甚至是群体性抵触。

那么,如何突破德育工作中的这一难点呢?按照建构主义理论,学生的德性养成是一个学生自我建构的过程,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德育模型赋予或是德育规范的单向灌输。这就需要在互动德育观念的指导下,通过对德育决策机制和德育管理模式的改革,最大程度地激发学生自我发展的内驱力,提高学生的自律能力,形成学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自主育德模式。伦理学的观点也认为,学生的德性处于一种自然流淌的状态,学生的德性是有差异的,而学生德性的差异恰恰是最好的德育资源。为此,学校应该努力创设条件引导学生德性的自然流淌,激发学生德性发展的自我需要,为学生的德性养成创设自主、合作的机制与平台。

二、校园听证会:德育决策环节的实践创新

校园听证会是德育工作决策环节的一个重要创新,它是以“听证会”为主要载体的学生参与决策机制,能够最广泛地集中学生的智慧,最大程度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升学生对德育决策的理解力和执行力。校园听证会的实质就是把关系学生德育生活的决策权力与学生分享,让学生参与决策,从而增强学生对决策的认同感,提升学生在决策执行中的自觉性和创造性。

(一)听证酝酿阶段

校园听证会的主要任务是在集中多数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科学的决策,但是校园决策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决策,它的目的不在于简单地获取决策结论,而是要通过决策前的渲染、酝酿,引导学生对决策内容进行广泛而深刻的思考和讨论,在决策听证会之前,就已经形成一定的决策氛围。所以,校园听证会的选题一般是切合学校德育工作的需要,切合学生的实际生活,但又一定程度上高于学生的德智水平,是需要大家达成共识并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一个决策议题。通常在这个阶段,我们会先组织学生会、团委会、年级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等学生团体中的学生干部围绕学校提出的德育工作计划中的重难点展开讨论,初步拟定本年度需要进行听证的一些重大决策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主题班团会、国旗下讲话等途径预先将听证议题告知全体同学,并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和引导学生进行广泛的交流和讨论,同时接受学生的报名,筹建校园听证会的代表团。

(二)决策听证阶段

这是一个具体的执行环节,是校园听证会的正式施行。借鉴当前社会听证会的做法,校园听证会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学校或学生会代表陈述决策设想,即由决策代表人,通常是安排学生会干部代表学校进行决策的意见陈述,主要涉及决策议题的重要性、初步的设想等内容。第二,各方代表自由阐述意见和建议,即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围绕自己所代表的群体进行相关的观点阐述,主要是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对决策议题进行理解和完善。第三,自由讨论和论证环节。这是一个充分互动和尊重自主话语权的环节,学生和教师代表可以就决策议题的方方面面进行自由的观点表达,主要是在相互的交流沟通中补充和发展决策议题,使得决策议题更加切合学生的实际,便于操作。第四,初步达成共识,即由主持人围绕各方代表的发言,进行总体上的小结,主要是把各方的观点进行必要的简化总结,形成一个初步的决策意见。第五,就决策的核心内容进行表决。这个环节通常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来进行,有时候在大家意见相对集中时,也会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表决一旦通过,即由决策代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起草具体的执行计划,并付诸实施。

(三)试行与矫正阶段

由于校园听证会充分尊重了学生的民意,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性,所以在决策过程中会存在决策比较倾向于学生感受的现象。虽然在校园听证会中有教师代表,但是教师代表只有平等的一个决策表决权,我们不主张教师完全主导校园听证会的决策,我们允许并宽容学生决策中的不成熟、不完善。在实践中,为了弥补这一问题,我们增设了校园听证会的决策试行环节,即允许校园听证会的决策进行一段时间的试运行,给决策的完善留出足够空间。这个阶段通常是两周时间,我们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将校园听证会的决策意见向全体师生公布,以期望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同,另一方面也在完全尊重校园听证会决策意见的基础上,对决策的内容进行试运行,积极鼓励师生对决策的试行发表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再召集校园听证会代表对师生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并完善决策内容。

(四)执行与反馈阶段

在试行与矫正的基础上,校园听证会会形成一个正式的决策意见,并以工作计划的形式正式下发,正式实施。但是,我们主张,任何一个决策都不是僵化的条文,而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所以,即使在正式实施阶段,我们依然鼓励师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实践层面上的思考,以期待在下一个学年度的工作计划中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使校园听证会的决策真正利民。

三、校园听证会实施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在学生自主互动的德育实践中,校园听证会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决策听证会议,它在本质上是学生实施自主育德的载体。为了发挥校园听证会对学生德性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校园听证会的德育实效性,在具体实施中要特别注意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决策主体与决策内容的广泛性原则

作为决策会议,校园听证会至少发挥两个功能。其一,校园听证会是一个决策听证会,它的存在是为了决策利民,因此在听证议题的选择上不能走形式,而是要把关系学生发展的大事、难事的决策权交给学生,其决策内容必然广泛涉及学生德智发展的各个领域,如校服的定制与穿着、学生的体锻课安排等。其二,校园听证会是以学生为主体的听证会,其目的是为了让学生能够对自身发展中的大事有真实的话语权,所以校园听证会的参与主体要有广泛性,特别是学生代表的广泛性,不能是学生干部一统天下,而是要最大程度上听取各方利益群体的观点,使得决策听证真正代表绝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此,我们的校园听证会主要依靠学生自治组织,如学生会、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等来进行听证议题的选择和听证会代表的确定,这样以学生的眼光选择议题能够最大程度保证议题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从而增强校园听证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坚持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的原则

互动德育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师生互动和生生互动,促进学生德性的自然流淌和养成,但是学生毕竟是学生,他们受到知识结构、德智水平和思维方式等主观因素的影响,会在德育工作中产生一些偏重眼前利益、偏重局部利益的决策意见,为此,必须在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同时加强教师的正确引导。当然,教师发挥主导性作用,不是直接干涉学生的决策讨论,而是要创设机制,在发挥学生主体的过程中渗透教师的主导性作用。具体而言,一方面,在议题的选择和讨论过程中,教师事先拿出的德育工作计划本身就渗透着学校的引导意图,在讨论过程中,教师的适时发言和观点交流也会显示出教师的主导性意见。另一方面,教师的主导作用表现在对学生意见和建议给予宽容的基础上,允许有不足,允许有失败,引导学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身,特别是试行与矫正环节的存在,可以更好地引导学生做出相对长远的思考,做出相对客观的判断,这时的教师引导会更有说服力,也有利于后续工作中学生对教师观点的认同。

(三)坚持过程性与教育性相结合的原则

作为学生自主育德的载体,校园听证会不同于一般的听证会,它不是为了获得单纯的决策结果,而是要通过广泛的学生参与,引起学生对德育生活的高度关注,在互动交流中获得德育决策上的共识,进而增强对决策的认同感,提升决策的执行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校园听证会是一个完整的育德过程,它必然追求其决策过程的育德价值,使得校园听证会的实施本身就蕴含教育性。为此,在听证酝酿阶段,可以预先把育德的追求置于决策议题之中,并引导学生在对决策议题的了解、思考、讨论和准备过程中自然而然地获得潜移默化的教育影响;在决策听证的现场环节,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观点碰撞,引导学生在交流互动中学会换位思考,树立全局观念;在决策的试行与矫正、执行与反馈等后续阶段,可以通过不断的实践与反思,展现学校的宽容与尊重,引导学生体验平等、民主的德育氛围,发现和支持学校德育的价值追求。

校园听证会,让学生参与决策,成为决策的主人。其德育价值在于通过学生的广泛参与,增强德育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使决策更能反映学生的德智水平,指引学生的德智发展方向,其落脚点和归宿点就是引导学生在参与决策中理解决策,在理解的基础上更加自觉地执行决策,从而使得德育工作在互动中凸显学生的主体性,增强德育的实效性。

[ 参 考 文 献 ]

[1] 班华.现代德育论[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12.

学生的德育表现第3篇

合乎道德 实效 审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学校工作要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党的十也明确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这将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上升到了国家的战略层面。值得思考的是,学校德育工作一直在加强,同时也伴随着非议甚至是批评,其中,指责最多的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差”。于是,我们在有关德育的行政部门文件或基层学校计划里,最常见到诸如“提高德育实效性”的表述。实践中,学校也从常规纪律、活动、课程等方面去努力提升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尽管如此,人们还是提出“遵守纪律究竟是为了什么”、“轰轰烈烈的活动效果如何”、“到底该怎样去尊重儿童”、“如何在自然状态下开展教育”等有关学校德育内容、方式方法的质疑。在常规思维下,“提高德育实效性”具有天然的正当性,是真理性的概念,我们从不质疑。但笔者认为,对“提高德育实效性”进行重新审视与思考,有助于澄清我们德育认识的固化思维与现实困惑。

一、提高德育实效性无法界定也经不起推敲

谈及提高学校德育实效性,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是何谓德育实效性。讲实效性一般涉及两个维度,一是短时间内取得更多的成果,即所谓低成本、高效率;二是成果必须合乎目标价值。人们批评学校德育实效性不高也多体现在这两个方面,如认为学校在德育工作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往往收效甚微,看不到多大的显性成效;还比如反映在学生身上,依旧是不守纪律、责任心差等品德问题,认为德育没有达到其预定的目标,甚至有的还跟学校升学挂起钩来,认为学风差影响了教学质量和升学率,德育没有实现“生产力”(实际中往往用分数衡量),就认定学校德育实效性低。

就如我们经常批评分数不能体现学生的真正素质一样,德育也是如此。我们对要求德育效果立竿见影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德育实效确实无法精确计算。尽管教育部门根据不同阶段学生身心特点、思想实际和理解接受能力,对不同年级学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和目标,但我们在考核学校德育时,还是无法用数据来评价,如学校投入多少德育资源,开了多少德育课时。我们依据的只是模糊评价和经验判断,如一般没有出现大的学生事件,就算合格或良好;如果活动开展比较频繁,就称得上优秀。问题是,优秀就代表学校德育实效高吗?现实却不见得。德育规律告诉我们,德行的养成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往往要经历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行为,最后形成比较稳固的道德品质阶段。德育效果的长远性和延迟性,说明现有的德育评价方式无法准确评估其“实效性”。再者,就算德育评估指标科学且全面,而影响学生德育的因素可能是多方面的,用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比较,一般城市学校要优于农村学校,背后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家庭教育,农村学校学生家庭教育的缺失要远远高于城市学校。因此,德育不同于智育,难以归因也无法简单计量,“德育实效性”是一个虚假的概念,“提高德育实效性”自然也成为一句谁都在讲却谁都又讲不清楚的“口号”或“宣言”。

二、合乎道德是衡量学校德育有效性的价值底蕴

提高德育的实效性,或者说德育工作的实效崇拜,是科学理性在道德教育的泛化和功利主义的错误导向。那么,不谈提高德育的实效性,是否就意味着学校德育工作失去方向和动力了呢?其实这样的担心大可不必,相反,我们应警惕那些打着“提高德育实效性”旗号的各种德育秀。国家已经明确规定了学校德育工作的目标,由于学生个体千差万别,在通往德育目标的路上,我们最须关注的是学校所有的德育内容和方式方法是否“合乎道德”。只有在合乎道德的前提下,学校德育工作才谈得上有实效,否则,不但无效,甚至有害。借用赵汀阳的论述,“道”意味着任何一种事物本然的存在方式,人的道即人的生活;“德”是道德可能发展方式,或者说是道的最好表现形式[1]。因此,合乎道德的学校教育,并不仅是遵从某种德行规范,更体现为个体创造性的道德生成。况且,人的道德品质是知情意行相统一,道德情感和品行需要真实的道德生活和交往来养成,从这个意义上讲,学校中不存在与学生德行无关的教育或活动,学校中每个人、每个部门的工作和服务都要合乎道德。就学校德育而言,从主体上,学生是道德生活的主体,所有为了实现学生的自我德性、使其具备追求美好生活的心向和能力,都是合乎道德的教育;从内容上讲,应摒弃单纯为了掌握各种规训的道德知识目标,而是培养具有理性的道德判断和选择能力的学生;从途径上讲,道德的学习必须始终在生活中“过”一种有道德的生活[2]。这些都可以作为评判学校德育是否合乎道德的准则,学校德育的成功与否,不在于其实效性的高低,而在实施中多大程度上合乎道德。

三、反思当下学校“不合乎道德”的德育实践

学校德育是一个不断走向合乎道德的过程,即便是这样,我们也不能期望或保证所培养的学生个个德性高尚,因为影响学生道德形成的因素太多,但这不代表学校德育实效性不高。我们最需要做的就是反思学校的德育实践是不是合乎道德,并随时纠正我们的教育行为,避免误导和损害学生的道德发展。厘清当前学校德育工作中不合乎道德的观念、内容、方式方法,可能比追求学校德育实效性更有意义。

1.偏重规限与控制

学生进入学校,首先体验到的是各种严格的戒律:不准追逐打闹;不准大声喧哗;不准顶撞老师……笔者在基层做班主任时,在学生的入学教育中,学校就要求宣传“十不准”,以规范学生的日常在校行为。具体到班级和课堂,各种规则也“细致入微”:举手时肘关节搁在桌子上,不能举太高;双手背后放好……网上搜索,五花八门的各式校规班规更是“雷人”:禁止看湖南卫视;违纪罚款;刘海长过眉毛不许上课……学校的这些规则往往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更好地教育管理学生。但细想一下,学生不是一个物件,任由成人摆放;学生作为有生命的独特个体,我们制定的各种规则,在训练学生达到要求时,也限定和控制了学生的天性和自由,更别说对学生的尊重。笔者去到一些学校,特别是中学,感受不到应有的奔跑、嬉闹、活泼的青春气息,相反,是一种安静得令人压抑的死气沉沉,像是一个严谨有序的成人世界,一群群小大人在规规矩矩地前行。有人曾尖锐地指出,现在的教育是“不许”的教育而不是“许”的教育,我们制定的规则更多的是禁止学生做什么,而不是引领学生做什么。学校作为一个集体存在,不是不要规范,一切为了学生的教育初衷,不代表控制学生天性和自由的合理性。合乎道德的学校规则应该充分考虑人的自由发展,即每一个具体真实的个人,基于人格的独立和平等,在遵守社会理性规范的前期下,依照自己自觉自主的意志而充分展开自己的生命活动[3]。

2.一味活动与表演

在“提高实效性”的追求下,学校德育活动开展可谓丰富多彩,但也一直伴随着是否合乎道德的争议,更有人批评学校很多德育活动过于形式化,一场场“德育秀”的表演只是为了吸引眼球和扩大学校知名度罢了。就拿学校仪式教育来说,往往关注的是外在要求,如着装统一、站列整齐、口号标准等,台上是各方嘉宾。开展时,“首先请……致辞”“接下来请……致辞”“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讲话”,整个活动过程中,讲话的是各级领导,主持人是教师,学生只不过是陪衬的工具。前些年重庆一位校长为唤醒学生感恩的心,当众下跪为母亲洗脚,也惹得很多争议。赞同者认为孝敬父母,即使做秀也无妨,只要德育结果有利,过程的做秀又何妨。反对者认为感恩太沉重,需要细腻而合乎道德的反思,德育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学生的眼泪会很快在寒风中风干。其实,德育最不能做的就是做秀,如果校长在家天天为母亲洗脚,碰巧又无意被发现,这种情况下学生的体验可能更自然而真实一些。班级的德育活动也是如此,学校组织初一学生观看初二年级的德育活动“模拟法庭”,活动请来了教育局、法院的领导;学生按照事先经过多次排练的程序照稿宣读,表演的孩子一个个一本正经,面部表情僵硬呆板;更可笑的是法庭没有任何辩论,没有任何异议,没有任何取证,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他的辩护律师,都一律低头认罪,而且态度极其诚恳。身边就有学生低声说:“太假了吧!”本来教育者希望借助这样的德育活动来教育学生,结果反而让学生看到教育者精心策划的虚假。与其“表演”,还不如让学生去法庭旁听一次真实的案件审理,远比这样的模拟法庭活动有效果。学生的道德生活不需要预设和扮演,任何合乎道德的学校德育活动,在于唤醒学生的道德自觉,通过真实的情感体验深入学生的心灵,而功利式的应景德育活动反而会误导学生的道德情感。

3.简单计量与评判

走进学校,我们都能看到专门有一些小墙壁,上面写着全校各班级的“一日常规评比”,以表格的形式记录着各班纪律、文明、卫生等得分和扣分情况。这种管理方式还延伸到班级,在许多班级的墙壁上,也贴有各式各样的评比表、成绩栏,表现好的就在该学生空格里粘上“红花”或“红旗”,有的粘满了,有的全空白。用评比、检查、扣分来代替教育,佩戴红领巾是为了不被扣分、守纪律是为了维护集体荣誉,搞好卫生是为了保住流动红旗。据2009年4月13日《华商晨报》报道,9岁的小东在沈阳市皇姑区某小学读3年级,4月10日放学后小东在路边捡到50元钱马上想到要把钱交给学校。可小东让妈妈把50元钱换成10张5元的,想分10次交给学校,因为拾到5元钱交学校就可以给班级加5分。在简单计量的道德评判方式下,小东“聪明”的举动却是扭曲的,我们看到了不合乎道德的管理方式造成学生道德情感的负面影响。为了学校管理的方便,学校重视的是班集体的排名、各类评比的结果、竞赛中的荣誉等,却忽略了在日常生活中对学生的帮助和教育。这种评价方式看似规范了学生行为、取得了一时的管理实效,其实并不道德,也不稳固,不利于学生良好道德品行的养成。

学校德育的不够好,是因为我们的德育不合乎道德。如果一味陷入德育的实效性崇拜,急功近利的思想反而会违背德育的本质、损害学校德育工作。对学校德育实践不合乎道德的检视,就是为了进一步明晰学校德育工作的价值取向。正如檀传宝所言,德育的本质功能只有一个,那就是对于人的生活意义的探索和生存质量的提升。学校德育应更多的从学生的个体道德需要出发,采取民主和尊重的人文德育方式,唤醒、激活与弘扬学生个体道德潜能中积极的、建设性的因素,真正把德育做到学生的心里并使学生终身受益。

参考文献

[1] 赵汀阳.论可能生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学生的德育表现第4篇

一、初中德育教育工作的合理规划是先导

传统的思想道德教育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为不能制定合理有效的德育教育规划,德育教育工作缺乏规划性, 难免出现一些漏洞和不足,难免会影响学生群体的德育水平的有效发展。眼下教育部门对学生的德育工作有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初中学校要善于把握相关的文件精神制定合理有效的德育教育规划,把德育教育工作者的资质、水平,学生群体的道德水平和思想观念概况、预期达到的德育教育目标、德育教育的课时安排和重点培养的德育思想观念等内容进行有效的整合,确保学校整体的道德教育工作有所遵循,有所依据,从整体上把握德育教育的脉搏和节奏,避免德育教育落差太大。

二、教师队伍的德育素养需要强化

初中德育教育工作中,教师队伍的德育教育素养和水平对德育教育结果起到了直接的作用。要提升德育教育的实效性,最关键的是要德育教育队伍自身的素养有所提高。老师们要注意提升自己的理论素养和水平,积极以最先进的德育教育方式、德育教育理论进行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更新。

1.强化理论修养,培训和学习很重要

学校要提升初中德育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水平,需要注意对教师们进行理论培训。要将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提供的德育教育文件、指导等内容及时传递给教师群体,注意及时更新教师们的道德素养,用强大的思想道德素质武装每一位教师。此外可以考虑让德育教师队伍参加相关部门开展的培训,吸收新的经验和成果,丰富教师们的德育思想素质。此外考虑到德育教育工作需要贯穿到教学的方方面面之中,也可以将其他课程老师集中起来进行德育教育培训,让语文、数学等任课老师在日常教学工作中也可以发挥出一定的德育教育成效,推动德育教育工作的提升。

2.强化道德实践能力,践行道德风尚

教师们在进行德育教育工作的过程中,不要只停在嘴上,还要落实到手脚言行上。老师们要从自身做起,注意在言谈举止中体现出道德观念,体现出师德师风,以身作则的为学生们做出示范,让学生们从教师的实际工作、生活之中的表现获得熏陶感染,让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行为习惯。

教师要在教学活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社会公德和传统美德,从细节之处做好道德实践,以优秀的道德素养发挥带头作用,让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群体的熏陶和感染效果,还有利于加深道德教育的说服力,让学生心甘情愿地跟随老师做好德育工作。

三、教师队伍要注意分析学生群体的性格特点,做好教学方式改良

1.分析学生的道德心理特点,了解其特点

针对学生群体的道德观念和心理开展工作,才能确保德育教育效果的最大化。我国初中学生群体的道德问题比较突出的表现为公德心缺失、以自我为中心,存在较为严重的叛逆心理。初中学生群体的道德心理优点主要表现为乐观、向上、进取心强。除了要了解学生们的道德心理特点,教师们还要深入了解学生道德缺失的主要表现,如在课堂教学活动中、日常生活活动中有哪些违背道德教育的现象或举动,将这些情况进行汇总,在教学活动中以这些行为作为案例进行讲解和探讨,让学生们认识到自己的某些行为举止是不符合道德要求的,让学生们明确自己的需要改进的部分,从而提升道德教育的实践指导性和实效性。

2.树立典型作为榜样,以点带面提升德育水平

从学生群体的心理特点来分析,如果能够在班级内形成良好的道德学习氛围,对于提升学生的积极性有重要影响。教师们可以考虑在班级中选择一个表现良好的学生作为德育教育典型,进行公开表扬,要求学生们向他学习,邀请模范榜样在课堂上介绍自己的道德观点和经验、思想价值观念,从而掀起一股道德学习氛围,让学生们向特定的榜样学习。

初中学生普遍存在较强的自尊心和荣誉感,在看到其他同学因为道德表现良好而受到表扬的时候,就会引起其他学生的羡慕之情。教师们通过潜移默化的塑造道德模范来激发学生们的主动性,让学生们体验到良好的道德素养是深受广大老师认可和支持的,这对于启发学生群体整体的道德水准提高有重要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建立道德教育观察与评价机制

合理有效的道德教育必须要重视教育效果的评价与审核机制建设。特别是关注道德教育实效性而做出的探索和改革措施,其实际效果和学生的课堂反映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难以确定。初中道德教育负责部门和人员要制定合理有效的道德教育效果观察与评价机制,对德育教育新思路、新模式、新理念、新方法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对其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进行汇总,为德育教育方法的改良改进提供客观可靠的指导。健全完善的德育教育效果观察与评价机制对于保障实效性教育尝试和探索的效果有重要意义,一定要引起教师队伍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学生的德育表现第5篇

关键词:德育 评价 科学性

德育评价的目的在于创造适合学生的教育,创造一种适应学生思想道德发展的新教育机制。可纵观学校德育评价,却常常偏离这一目的,其主要缺憾有:

(一)以德育者自身工作量来衡量德育成绩。

一些学校评价德育工作,总是罗列一些德育的具体事务,诸如开了什么会议、发了哪些文件、写了多少材料、开展了哪些活动、下班级和下寝室找学生谈话次数等等,似乎这些具体事务做得越多,德育就越富有成效。不可否认,德育具体工作做得多、做得细,的确表明了德育工作者的辛苦与勤劳。然而,这种辛勤劳动与德育效果却很难成正比,某些时候可能还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情形。

(二)以工作是否得到上级表扬为评价依据。

评价德育工作,一种极为常见的做法是列举某些领导的表扬、上级的表彭,并以此来论学校德育工作的成绩。应当承认,德育工作受到上级的表扬,确是上级对其成绩的肯定。可是.这种表扬毕竟是第二性的东西,与德育目标并非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三)单纯从精神形式上评价德育工作。

某些德育评价,忽视对其要素、过程、目标、效果等的分析评判,而只听“闪光的语言”,满足于“深刻的认识”,热衷于“积极的态度”,停留于“满腔的热情”,从认识到认识,从说教到说教,仅在主观范围内转圈子。这种德育评价,只能对德育实践起误解作用。

德育是塑造学生灵魂的工程,德育评价是对这个工程的全面检测。在这一过程中,德育评价既体现对德育工作的诊断、鉴定和总结功能,又具有科学管理、反馈调节、导向激励功能。这客观上对德育评价提出了科学、全面的要求。

(一)确立正确的德育价值观。

学校德育的价值归根结底体现在德育实践对社会和学生个体发展的积极作用上,也就是说,只要是能够满足社会和学生个体发展需要的德育,就是有价值的德育。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学校德育评价的依据标准,不是德育工作本身,而是德育实践对社会和学生个体思想道德素质的发展所起的作用。

(二)坚持科学的德育评价原则。

德育评价应坚持的原则有:

1、方向性原则。德育评价要与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德育目标相一致,通过评价的过程、结果、及指标的设置,把评价对象的德育实践引导到实现德育目标上来。

2、科学性原则。首先,德育评价要有科学的态度,客观的、实事求是地进行,反对主观臆断;其次,德育评价要符合德育规律,防止评价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再次,德育评价要全面、完整,克服片面性和孤立性。

3.可行性原则。进行德育评价,一是要设置适宜数量的指标。指标过多,显得复杂,不易操作,失去可行性;指标过少,不能反映对象全貌,失去科学性。二是指标区分力适当,即所设置的指标既不是高不可攀,也不是-蹴而就。三是标准具体可操作,手段方法简便易行。

(三)构建完善的德育评价要素系统。

笔者认为,德育评价完整的要素系统大致包括:

1.目标要素。德育评价目标应该是一个由德育实践各个方面所组成的系统。在实践中,这个目标系统一般由三个层次的目标组成:其一,依据德育大纲、德育目标而确定的评价总目标,这是德育实践的方向目标,也是德育评价的准绳。其二,根据总目标的要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及德育规律,把总目标作合理分解而成的分目标系统,即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德育所要达到的境地。其三,为实现分目标而开展德育活动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系统。三个层次目标的关系结构为:德育具体目标的综合为分目标.分目标之和构成总目标。

2.指标要素。德育评价需要将抽象目标转化为行为化的、可操作的、可测定的指标。只有德育评价目标具体化,德育评价才能摆脱空洞含糊的评议,评价结论才明白、清楚、准确。德育有自身的特点,有些因素不可能直接量化,这客观要求德育评价既要用数字反映指标,也要有文字叙述的指标,做到量化指标与描述性指标有机结合。

3.评价人员要素。参与德育评价的人员一般有三类:一是专家、学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领导;二是被评学校领导、师生;三是被评学校所在地群众、学生家长。这三个不同层次人员评价的综合,既反映了评价的水平,又体现了评价人员的全面性。

4.评价内容要素。德育评价不能只局限在目标对象上,它应该是一个包括德育条件、过程、效果等方面的宽广的对象系统,缺少其中任何一种对象的评价,其片面性就在所难免。其中德育条件评价包括德育计划、德育组织、德育环境、德育经费等要素、这是德育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必要保证;德育过程评价是学校德育评价的主要方面,通常由德育常规、德育活动、德育科研、德育建档等要素构成,表征着学校德育、实践的轨迹;德育效果评价集中体现在对校风、校貌、师生品德和社会效应等方面。

(四)选用正确的德育评价方式方法。

在德育评价方法系统里,一般可划分为传统评价方法和现代评价方法两类。如观察法、问卷法、谈话法、分析法、实验法等就属于传统评价法;而系统法、统计法、数学法、曲线拟合法等则可视为现代评价法。在德育评价时,针对不同的对象,应选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力求使传统方法和现代方法有机结合,并发挥它们各自的作用。

科学的德育评价还需要有恰当的评价方式,综合起来德育评价的方式要求有: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纵向评价与横向评价相结合;群体评价与个体评价相结合;绝对评价与相对评价相结合;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分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这样,德育评价才能显现出完整性和全面性。

(五)讲求德育付出与德育成果的直接同一。

因为只有最佳劳动付出,才能获得最优德育成果;只有最优德育成果,才能表征德育工作者劳动付出的有效性。这样,就为德育实践解决了“劳而无功”、“不劳赏功”和“无功劳也有苦劳”的效益偏向。

学生的德育表现第6篇

[关键词]高职大学生;心理健康;德育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0603(2017)32-0057-01

德育课程在高职院校大学生对的教育课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是培养高职院校中学生品德的课程。德育课程的定义,从狭义方面讲,指道德方面的教育;从广义方面讲,德育课程主要是指针对培养学生品德、政治、思想的教育课程。在高职院教学中,品德教育是教育工作者统一组织适合受教育的学生集体学习、培养品德的良好氛围,在此环境中,课程可促进学生在品德、政治、思想等方面有所提高,有所造诣。

一、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德育特点

(一)选用课本内容陈旧

我国高职院校目前主要运用的德育教材是《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书中主要提及培养优良学风、明确学习目的、大学生人际交往、树立人生理想、法律基础等内容,对思想道德修养的覆盖范围很广,但在教学实践中,发现此书并不完全贴合学生的学习与生活。

(二)德育教学结构单一

我国目前的高职院校中对学生的德育教学结构单一,不符合学生的具体生活要求,也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德育课堂中一直采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进行教学,学生从课本中认识德育。在1982年,我国在高职院校中开展了一系列的思想品德修养课程,但教师只是在课堂上教育课本,德育教育始终停留在理论学习的层面上。德育教学结构的单一,导致学生对德育教学产生误解,认为德育只是存在于课本上的概念。且德育课本中的内容多年未作出改变,并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内容陈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会遇到诸多关于德育的问题,但课本上都没有体现。

(三)德育教学内容重复无限接

我国的德育教学中易出现重复或无衔接的现象。高职院校采用的《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中,内容丰富,便于学生记忆学习。学生在中小学阶段学习的德育课本是由教育部颁发审定的,而大学阶段接触的德育课本是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来进行审定的,所以标准上会有所出入,就导致内容出现了重复,既浪费了学生的学习时间,也导致许多内容衔接不好,浪费了高职院校的学习资源。

二、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德育功能

(一)德育中的情感表达

情感是道德传播的基础,道德中就包含着怜悯、珍惜、爱护、责任心、自信心、自律等情感。不同的情感交织构成了道德表达的本质,在德育课堂中,只有学生从教学中感受到了这些情感,才能使学生产生情感上的共鸣,从而深化对道德的理解,把关于道德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中。情感不是口头上的表达就能使人感受到的,道德自然也是这样,要进行德育,就要营造良好的道德教育课堂氛围。情感不局限于理论上述说,需要一个良好的情感共鸣氛围,是自然而然的表达,不能是刻意的灌输。只有使德育转化为一种环境,使学生生活在德育的环境中,才能搭建起德育的理论概念与德育的理想信念之间的桥梁。

(二)德育教学的方式

德育不是口头上的表達,不是只依靠敷衍的活动宣传、演讲、视频播放就达到德育的目的。德育存在于精神层次,活动形式和表层行为不能构成精神交流。教育工作者在应该以身作则,用精神文明感染学生,建立精神层面的德育交流。教师需要有一定的传播德育的能力,与学生进行心灵交流是教育工作者的基本素养,教育工作是的力量在高职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德育中占有重要地位,甚至是首要地位。教师的品行端正,语言表达、行为举止都符合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德,才有力量去影响学生的道德思想建设。教育工作者应该善于利用周遭环境,为学生营造德育教学氛围。在教师有意识营造的德育课堂中,学生用心感受,提升道德品行将极为可能。

三、小结

能够走向灵魂深处的德育,是从学生的立场出发的,关心学生的道德成长。在课堂中不能把教育与教养分开来,这两个概念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教育工作者要做到在教育中传授教养,用自身的教养烘托学生学习知识的氛围。将高职院校中运用的课本加以改进,使之跟上时代的发展,改变高职院校的教学方式,使理论知识转变为实践,从而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

参考文献: 

[1]杨小东.高职院校德育教学之思考[D].河北师范大学,2013. 

[2]林韧卒.高职院校德育体系整合创新[D].哈尔滨理工大学,2014. 

学生的德育表现第7篇

关键词:小学;品德;激励

一、德育内容

小学德育是提升小学生道德品质的关键途径,主要的教育内容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小学班主任通过合理的方式向小学生讲解基本的为人处世原则,通过科学的激励方式,让小学生在教学中养成良好的习惯,形成自律意识,让小学生在脱离教学范围下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具有正面积极向上的道德品质。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1.组织不完善

目前小学道德教育工作效果比较落后,关键影响因素之一为学校内部德育组织结构不合理。学校内部并没有建立专业的教学制度、激励制度、记录制度来展开全面的德育教学,大部分时候依靠小学班主任来进行教学,对于德育的预见性低,只有在出现问题或突发状况后才展开教育,采取惩罚的手段,教学效率低,小学生综合素质较低。

2.激励策略不具备实践经验

小学生德育工作主要是老师向学生讲解和灌输,小学生被动地接受内容,自己的思考较少,也没有表达自己思想的空间和时间,导致学生在学校被迫接受班主任的德育,内心深处并不认可,离开班主任的管束之后就很随意,德育成为一种形式。班主任和学生无法有效地沟通和交流,德育成为一种空谈,无法激发小学生的自觉性,形式化严重。

3.激励策略不完善

小学生德育主要是班主任负责,部分老师为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会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单从全体的角度分析,小学德育的激励策略不够科学全面,主要体现在德育激励项目较少,不具备记录过程,德育政策不明确等。诸多的问题导致小学德育水平低,想要提升激励策略效果,需要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三、具体的解决办法

1.结合生活实际

小学班主任需要将小学生的德育工作和生活实际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在德育教学中采取科学的激励方式,专注重点。结合实际的生活,真正将德育落到实处,发挥正面的作用。老师鼓励学生从身边的小事情做起,逐渐带动学生参与热情,培养德育素质。例如,要求学生不随意乱扔垃圾,对表现好的同学进行口头表扬,充分发挥表扬性言语的积极性作用;小学生主动收拾操场上的垃圾,进行积分记录;尊重长辈、爱护同学,学期评分时加分;鼓励学生主动帮助家长做家务,一定的时期内班主任和家长沟通,交流结果,对于表现好的同学进行奖励。采取实际可见的积分方式,提升小学生的主动性,让学生在生活中处处遵守道德,培养良好的习惯。

2.多方面配合

想要德育真正发挥效果,需要老师和学生产生心灵上的互动沟通,最大化发挥激励策略的效果,提升德育对学生的正面作用,提高小学生的自觉性。借助学校的系列活动,升国旗、家长会等,让学生主动参与到升国旗互动中,并且对表现良好的同学给予奖励;要求学生平时表现优秀,主动参与班级活动,打扫卫生,帮助同学,获得社会爱心较多的同学,在家长会上进行表扬,通过这些提高小学生的重视程度,让学生主动参与到老师的教育工作中,通过老师、家长、学生三方互动,提升德育的实施范围。

3.激发学生自律性

小学生德育教学中采取激励策略的最终目标是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品质和素养,让学生具有自律性,提升综合素质水平。德育激励策略的实施,需要给予学生一定的权利,让学生主动参与到班级的管理工作中,根据学生的意愿安排参与到德育管理中,让学生在实践中提高对德育的重视程度,定期展开评比,让学生全体投票选出表现最好的同学,获取一定的荣誉以及物质奖励。通过德育培养学生的自律性,让学生更加关心同学、热爱班级,所有同学团结一致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4.公平合理性

小学班主任在进行激励的时候必须把握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对学生的奖励保证平等性。小学生心理比较敏感,外界事物或是行为方式会对他们产生影响,不公平的激励方式会影响学生的情绪和学习效率,产生负面的作用,因此,班主任必须把握原则,对待所有同学一视同仁,不可因为外界因素的影响产生偏差对待,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提升德育效果。

总而言之,学校和家长要提高对小学生德育的重视程度,利用激励策略在教学中渗透德育,将德育学习融入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多方共同努力,为学生发展进步奠定良好的基础。

学生的德育表现第8篇

论文摘要: 教育道德和教育法是规范学校教育各种行为的基本规范,从道德和法的起源看,二者是相互联系的,教育道德体现了教育活动各种行为的自觉性,而教育法律则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保证。只有全面发挥教育法与教育道德在教育中的作用,才能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论述了道德与法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教育法与教育道德在教育中的作用,目的在于提高广大教师教育行为的自觉性。

一、 概念的界定

教育法是一定社会或阶级,依据一定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概念指明了教育法的特殊内涵,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表明了教育法的特殊性,即教育法的教育性。教育法是为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而确定的,目的不是法,而是教育,其法的制定直接或间接的是为了培养人。

第二,表明了教育法与其他法规一样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实施的强制性。教育法是通过权力的强制性来保障教育活动顺利地开展和教育目的的有效实现,失去了法的强制性,教育立法就变得毫无意义。

第三,表明了教育法的社会性。教育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表明了教育法在本质上具有客观性,教育法的制定不仅符合教育规律,而且能够揭示教育的客观规律,为教育发展服务。

道德是社会以善恶评价方式,依靠内心观念和传统习惯及社会舆论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教育是一般道德要求在教育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是教育活动中的所有活动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由于教育活动的主体具有多样性,按照主体在教育活动中的角色大致分为教育行政人员、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社会成员。其中教师的教育道德是构成和影响教育活动的核心。

二、从道德与法的起源看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道德与法就其特质而言具有两重性:形式的主观性和内容的客观性。形式的主观性是指二者都是以观念的形态表现出来的,属于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内容的客观性是指作为一定的社会规范,二者都不是个人主观任性的产物,而是一定社会经济利益的反映,是社会对人们所普遍遵守的公共生活秩序或公共利益的总规定,反映了一定社会的客观要求,也体现了个体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道德与法的两重性,导致了二者在效用上的特殊性。首先,法律的规范必然以他律的形式表现其自身的特征,要求社会个体受其制约。其次,道德的规范更多地体现在主体的自律,通过自律达到自我约束,形成良好行为。

从发生学的角度考察,道德与法是相伴生成的。弗洛伊德从古希腊神话中寻找道德与法的起源,他认为,在远古时期,原始部落中父亲独占了母亲与所有的女子,并用严酷的手段来压制所有男子——儿子的性本能,终于有一天,儿子们不堪压抑,联合起来杀死了父亲,共同分享父亲所有的特权。但是,在被压抑的欲望得到宣泄和满足之后,杀父亲的儿子们心理萌生了一种深重的罪恶感,他们彼此之间又发生争斗,每个人都试图独占从父亲那里夺来的权利。为了忏悔这种杀父之罪,也为了兄弟之间不再因争斗而重新发生战争,他们终于想到了需要订立一种社会契约。[1]“于是,便出现了最早的、由克制本能欲望的满足而产生的社会组织形式,他们开始承认彼此应用的义务,建立了所谓神圣不可侵犯的社会机构,总之,道德和法律由此发端”。[2]

古代中国,先秦著名思想家荀子在《礼论》中论述道:“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仪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不必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3]这里的“礼”就是指调节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道德与法。对此,恩格斯更加精辟地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种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4]可见,道德与法都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必然现象,在社会生产和人们生活中相辅相承,发挥各自的社会功能。

教育法和教育道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这些联系主要表现在:

第一,二者都是国家在教育方面的利益和意志的行为规则。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领域,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反过来又为经济基础服务,在本质上二者是一致的。例如,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5]很明显,这一法律规定和教师必须遵循的教育道德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在教育过程中,任何侮辱、责骂和体罚学生的行为,既是违法的,又是教师的道德所不容许的。在此,教育法律和教育道德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第二,教育道德对教育法律的实施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的有些教育法律条款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以提倡教育道德为手段。在《高教六十条》中规定:“学生的课余时间,除学校统一规定的重大政治活动以外,一律由学生自己支配。”“学生个人的习惯和爱好,只要不妨碍学校和他人利益,不得限制和干涉。”[6]这里对学生的自由权利作出了法律保证,如果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自由活动进行限制和干涉,就违反了教育法。但是,这一规定并非是让学生放任自流,按照教育道德的原则,教育工作者有道德上的义务,去关心和组织安排学生的课外活动,使他们的习惯和行为朝着健康的轨道发展。可见,教育道德是顺利实现教育法律的重要保证。

第三,教育法律对提高教育道德具有积极的作用。学生教育道德的提高需要广大教师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然而教育法律的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这是因为,教育法律是教育工作普遍的、明确的行为规范,它告诉广大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应该保护什么,反对什么,什么行为是正当的,什么行为是不正当的,应该发扬什么,应该摒弃什么等,无疑为教育道德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我国的教育法律中有很多方面都涉及教育道德的领域,并使教育道德具有法律依据,教育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在提倡教育道德。如教师要“爱护学生,忠于职守”等法律规定,都是教育道德的法律化。从我国教育法律和教育道德的内容和实践的总体看,凡是教育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教育道德所谴责的行为,违反教育法律就违反教育道德。

三、教育法与教育道德在教育中的作用

教育法和教育道德以他律和自律的形式相互联系并对教育发展产生影响。二者本质的区别又使他们在教育中发挥不同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转贴于

1.教育法与教育道德产生的历史条件不同决定了二者在教育中的历史命运不同

首先,教育道德自人类社会产生教育,作为调整教育活动的道德行为规范就随之产生并发挥重要作用。无论是在阶级社会,还是在无阶级社会,教育道德始终是人们从事教育活动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所不同的是,在阶级社会中,教育道德是为一定的阶级所占有,为统治阶级服务。今天,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教育的发展,教育道德的内容和范围也得到丰富和发展,可见,社会的发展水平越高,人们对教育道德的要求就越高,教育道德在教育中的作用就越大。其次,从教育法的产生历史可以看到,教育法产生于私有制和国家出现以后,随学校教育的产生而产生,是一定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在教育领域的反映,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随着现代教育体制的完善而完善,并发挥着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教育逐步趋向公正、平等、教育法及其作用将会逐步削弱,其发展轨迹是产生―强大―减弱―消失。同时,教育道德又具有超前功能,它是为人类社会的教育上升到更高一级的水平服务的,在共产主义社会,教育法律消亡之后,教育道德将依然存在,并发挥更大的作用,教育道德的内容和范围也将空前的丰富和发展。可以说,教育道德与教育法律不同,它是同人类社会共始终的。

2.教育法与教育道德在教育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是法律条款。这些法律条款包含在与教育有关的宪法、法律、条例、国家命令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之中。它的篇、章、节、条及款项,都规定得严密具体。在教育法律规范中,它的假定部分规定得既明确又准确,不存在有任何摸棱两可含混不清的语言。它的处理部分一般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制裁部分也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民事、刑事和行政制裁等界限准确、清晰。总之,教育法律规范总是有正式的文字语言表现形式,它的条文是明确、具体、严谨的,具有规范性。教育道德的表现形式则不同于教育法律的表现形式,一般来说,它只存在于人们的教育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要求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比较抽象、概括,不像法律那样明确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表现形式主要是观念形态,每个人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行为,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又受到个体心理活动的制约,是一种无形的制约力量,教育道德有成文的,也有不成文的,如教师怎样做才是爱护学生,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教师的职业道德,学生的行为规则等都有具体规定。但是,这些条文都属于道德规范的文字表现形式而不是教育法律规范,只有由国家立法机关按照立法程序颁布的教育法律,才具有法律性质,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教育法与教育道德在教育中所调整的范围不尽相同

在一般情况下,教育道德要比教育法所调整的范围更加广泛,它几乎涉及教育活动的所有行为。而教育法律所要调整的只是人们的某些特定的教育行为,在教育领域,绝大多数需要处理的关系都要有教育道德来调整。凡是违背教育法规的行为,必然同时也违背教育道德;但某些违背教育道德的行为,虽然受到舆论的谴责,但不一定受到教育法律的制裁。教育道德上的义务并不都是教育法律上的义务,如有些教师经商,其中有个体行为,也有教师集体的行为,这种现象引起社会的极大舆论,损坏了教师的职业形象,在教育工作中形成了消极的影响作用,这是与教师的教育道德相违背的行为,应受到教育道德的谴责,但是,这种行为并没有违背教育法规,不能用法律进行制裁。

4.教育法与教育道德在教育中实现的方式不同

教育法作为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特殊的强制性,依靠国家权利作后盾,要求人人必须遵守。对于一切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主体也要根据情节和法律规定给以制裁,并由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组织实施。教育道德则是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习俗和教育力量来实现,对教育活动中的一些非道德现象和行为主体多采用批评教育的方式,或社会舆论的道德谴责促其改正过失,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

参考文献

[1]弗洛伊德.《摩西与一神教》转引自夏伟东.道德规范:两重性及从他律到自律[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4,(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5.

[3]荀子·礼论.诸子全集[M].广东教育出版社,1998.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