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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市场需求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8-12 09:14:44

消防工程市场需求

第1篇

(一)国防需求是国家的特殊需求

国防需求从根本上说是受国际环境、国家周边环境、军事战略以及经济发展战略决定的。在不同的经济体制条件下,满足国防需求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满足国防需求采取的是国防订货的方式。由于军品是特殊商品性质,除具有一般商品的规律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殊运行要求,国防订货不能等同于其它民用商品订货,其主要表现在:

(1)国防需求具有双重性。民品国家订货主要反映国家与企业的供需关系,合同改变或违反,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国家不再具体检查考核;军事需求国家订货除反映国家与企业的供需关系外,仍具有国家任务性质,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由于特殊原因,影响合同完成,如双方同意修改原订合同,除执行《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外,亦需按规定程序报国家订货主管部门备案调整,否则,企业不能不完成订货任务。合同仍应视为国家任务,完成与否要作为对企业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之一。

(2)国防需求的范围特殊。民品除少数项目外,通常是在企业大量生产的某项产品中,对国家需要部分实行国家订货,企业面对众多买主,优先供应国家订货后,则可自行销售,国家订货仅是企业生产该项产品的一部分;军事需求国家订货是直接交付部队使用的武器装备,是军队专用产品,除军队订货外,未经政府批准,企业不得自行安排生产与销售,属于专买专卖产品。

(3)实现国防需求的方法与程序特殊。由于军品特殊商品性质,它不同于民品,不能在众多供应厂商中实行公开招标竞争,择优订货,而只能依据政府规定在特定范围,实行有限的招标,只能在定点厂家协商订货。其订货程序也不相同:民品是政府授权的国家订货部门按国家订货计划直接商签订货合同,合同签订后为国家合同;军事需求是由军队的装备订货部门提出订货计划后与生产企业商签订货合同,报总装备部确认,并统一纳入国家订货,确认后的订货合同为国家订货合同。

(4)满足国防需求的条件特殊。民品国家订货所需生产保障条件如原材料、外购件、试验和工艺加工设备及生产场地等与其他一般订货一样,没有特殊专用的技术要求,原则上均由生产企业自行解决;国防需求系军队专用产品,由于其高技术和不同用途、不同性能要求的特点,生产需要大量专用物资、器材和专门的试验、加工设备,投资大、周期长,难以短期直接回收,除企业自身解决部分外,仍需国家专项投资或协助解决。

(二)国防消费是特殊的公共消费

国防消费是国防活动中对各种物质资料的消耗,是社会消费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国防需求的具体体现,是国防经济活动的归宿,又是国防经济自身循环的起点。与国民经济消费相比其特点表现在:

(1)国防消费是手段,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任何生产都是为了消费,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生产是手段,消费才是目的,并且,生活消费才是真正意义上消费,生产消费最终是为生活消费服务的。但是对于国防经济来说,国防消费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因为国防消费不是直接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产的需要,而是在国家和战争存在的条件下维护国家安全的一种手段。

(2)国防需求决定国防消费。在国民经济的消费中,一般认为,收入是影响消费者需求的主要因素,消费是收入的函数。随着国民经济收入的增加,人们的消费也将增加。因为只有增加有效需求,才能促进生产的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生产。但在国防经济中,国防消费不是由国民收入所决定,而是由国防需求所决定。在和平时期,国防需求就相对很小,而一般地说,这个时期的国民收入相对较大,但这时的国防消费相对较小;相反,在战争时期,国防需求相对很大,而一般地说,国民收入相对较小,但这时的国防消费反而很大。所以说,国防需求是影响国防消费的主要因素。

(3)国防消费与国民经济发展不存在比例关系。国防消费是社会消费的一种重要形式。当前学术界根据社会化大生产有计划按比例的要求,认为国防经济应与国民经济保持一种均衡的比例关系。实际上,国防消费与国民经济消费根本就不存在比例关系,不仅短期是这样,长期也是如此,据历史考证,我国的国防经济规模的历史过程所具有的最基本特点,就是绝对规模不断扩大,而相对规模则不断收缩,并不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成比例的发展。不仅我国是这样,国外也是这样。因为它完全是由国防需求决定的,当然这个国防需求是在客观资源限制条件下的国防需求。国防消费与国民经济发展不成比例发展,并不就是说国防消费不参加社会再生产的循环,甚至并不是说国防消费在国民经济再生产中不存在实现条件。

(4)国防消费有机构成不断提高。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并率先用于武器装备的生产中,武器装备越来越复杂、精密、自动化、智能化,威力也几倍几十倍的增加,其研究制造的成本也随之大幅度增加。保持一支同样规模的武装力量,武器装备的数量和军事人员的数量之比越来越大。同时,造成了武器装备的费用在整个国防消费总额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这种由国防消费总额技术构成决定并且反映国防消费总额技术构成的价值构成的提高,就是国防消费有机构成在提高。

(三)国防科技革命是特殊的高技术革命

经济学意义上的高技术革命与国防科技革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济学意义上的高技术革命,是当企业家认为传统技术和一般技术已经不能带来更多利润而高技术能够带来超额利润的情况下,由企业家或国家扶持下的企业家进行投资,把科学家创造的高技术运用到经济发展过程中,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型。而国防科技革命,是当国家认为传统技术和一般技术已经不能带来更多战斗力优势的情况下,国家、科研院所及企业界进行投资,把科学家创造的高技术运用到国防经济发展过程中,制造出一系列先进的武器装备,并迅速地改变了传统的作战方式,变为现实的战斗力,推动战争形态发生质的变化。如冷兵器到热兵器、热兵器到机械兵器以及正在进行的信息技术革命等莫不如此。这两种高技术革命的不同点在于作用领域的不同、作用方式的不同和作用机制的不同:

(1)国防科技革命是带动国防需求的火车头。国防科技的广泛运用,使军事战略发生了重大变化,作战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武器装备需求的规模、结构、形态、质量、性能发生了重大改变,军事订货方式发生了重大革新等等。一句话,国防科技引起了需求质量的高度化及需求方式的精益化。如美国通过在政府与工业界之间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签订合同的周期能从两年减少到几个星期,或者,充其量为几个月。

(2)国防科技革命是推动国防工业生产方式变革的发动机。国防科技引起国防需求发生变化,国防需求的变化又引起高技术武器装备的需求变化,高技术武器装备的需求变化必然推动国防工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如当前在信息技术革命条件下,高技术武器装备技术需求的重点是:高精度、高可靠性、高难加工、新材料加工、高柔性、高安全性、易动员性、低成本等等,这些军事技术的需求正在推动着国防工业向精益生产方式或敏捷生产方式转变。历史上,在国防科技的推动下,美国依靠工业的大量生产方式战胜了欧洲的单件生产方式,而日本又依靠工业的精益生产方式战胜了美国的大量生产方式,现在美国又提出了工业的敏捷生产方式,企业以此夺回了美国在制造业的优势。

(3)国防科研单位是提高国防采购经济、军事效益的有力助手。国防科研单位以其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充当武器采购部门与工业界之间的联系桥梁,站在政府的立场上,运用其雄厚的技术力量(人才与设备等)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去评估工业界提出的技术建议,监督科研合同的执行,估价军工厂商独立研究与开发项目,使军方成为“精明买主”,提高国防采购的经济效益与军事效益。

第2篇

关键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消防产品主要指的是在发生火灾时,专门用于逃生、防护产品和扑救、预防火灾的产品等,能够在发生火灾时确保人民的财产、人身安全。因此,消防产品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消防人员开展救火工作提供可靠保障,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急需加强。

一、消防产品市场质量问题

(一)市场中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目前,我国消防产品的整体质量不高,市场中存在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在消防产品生产过程中,一些企业为个体企业,虽取得了国家质量合格证书,但产品生产技术较低,且为了获取市场利益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问题。同时,一些乡镇、个体小型企业不具备产品研发能力,仿制的产品多,从而无法保障生产的消防产质量,使许多伪劣、假冒产品流动于市场中。在这种情况下,在面临重大火情时,消防官兵便会因为消防产品质量问题而无法顺利灭火,影响工作开展,并对消防官兵自身安全造成威胁。

(二)建设单位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目前,一些安装、工程建设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一些建设、施工单位为了降低工程造价、减少投资,降低对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消防产品质量的要求,甚至把消防产品安装当做形式工作,认为消防产品无用,因此而选择一些价格低、质量劣的产品。

(三)市场对消防产品的鉴别能力不高

市场对消防产品的需求量较多,从而较多产品流动于市场,一些厂商以此为商机生产劣质产品。虽然消防产品需要依据不同的市场标准进入市场,如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认可证书等。但是,市场对消防产品的鉴别能力并不高,缺乏产品法定手续的核实,产品抽样范围小,检查面窄,检查手段单一。

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现状

(一)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机制不规范

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制度、模式的出现形式是公安消防部规范性文件,对产品生产人员、资格进行规定。但是获得了生产资格并不能确保生产的消防产品合格,在产品流通、使用等环节,产品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大,管理不规范。例如,消防产品流通过程中,各省总队、基层支队、各地工商部门是监督管理主要人员,在实施监督中,作为一种特殊产品,一些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检查人员便无法准确判断产品的真假、优劣,因此监督管理粗糙、监督不规范。

(二) 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是执法主体。然而,在具体监督工作中,由于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任务繁重,如其需承担防火灭火、消防疏通等工作,因此在人员不足、工作繁多的情况下,其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的执行不足,不能及时、全面、规范监督消防产品,易使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同时,工商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也是消防产品监督的主要部门,在工作执行中,各部门缺乏工作的协同配合,如公安消防部门无法在流通、生产流域执行工作,工作受限。

三、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消防安全重要性、消防产品宣传,逐渐提高人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并认识到高质量消防产品的作用。在具体宣传教育中,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通过知识讲坛、广播、电视、活动开展、小册子发放等途径宣传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并向产品生产者、购买者、社区建设者等讲解、介绍消防产品的作用、指导其购买合格产品。同时,加强群众宣传,提高群众的消费意识,从而加强群众监督,并及时向群众通报消防产品的检查情况,通报生产不合格的厂家、销售商,使群众对其监督。

(二) 加强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理

加强对消防产品检查,并依据《消防法》严格处理、处罚使用生产、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厂商、建设单位,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检查情况。而对于公安消防部门而言,其应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证书,认真梳理不合格消防装备的流向、数量,及时更换产品。在具体检查处理中,对于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企业,工商、质量监管部门对该企业的违法、非法产品所得进行没收,并依法吊销情节严重企业的营业执照,进行整改。对于非法、违法生产假冒、劣质消防产品的生产者,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违法、非法产品所得进行没收。

(三)明确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提高部门人员素质

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过程中,为了加强各部门协同合作,可将专门的消防产品监督部门设置在消防内部,建立专门的安全监督机构,从而规避各部门的信息不流通、相互制约及管理漏洞。同时,明确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职能,如使用单位加强验货,并对安装单位进行监督。此外,近几年,随着我国消防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消防产品在更多的领域应用,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种类更多、更加复杂化,从而需要新的检测标准、判断方法。加强专业消防产品安全人才培养,对消防产品生产、使用、销售等人员进行消防知识、产品使用培训,使其掌握国家关于消防产品销售、生产的制度、要求。例如,对消防监督人员进行定期的防火岗位技能、消防知识培训,并向其培训新的消防技能、新修订的产品标准等。对销售单位,指导其掌握消防产品技术性能、产品标准等,确保销售部门选取高质量产品,并自觉抵制伪劣产品。

结语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新时期消防产品监督工作需要加快改革进程,跟上科学技术发展步伐,解决产品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提高监督水平。综上所述,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是消防产品监督的根本目的,因此,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有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相互协同,加强对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处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从各个方面加强监督管理,进而形成一个完善、高效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邢书文.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科技信息,2011(13):114-123.

第3篇

通过分析当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要求,提出建设工程、项目评估、宣传培训等消防行政改革的方法,配套建立消防监督管理技术专家库、培育中介服务机构、构建消防服务平台、加强监督和监管等制度,创新消防事业管理服务方式,以求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发展环境,从根本上提高全社会预防火灾的能力。

关键词:

消防行政;服务型政府;市场经济;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外包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产生了以为核心的新一届领导班子,中国稳步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1]。当前,全国消防抓住有利契机,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新要求,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为目标,开展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创新管理服务方式[2]。笔者认真总结分析基层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试图通过建设工程、项目评估、宣传培训三种消防行政改革的方法,配套建立消防监督管理技术专家库、培育中介服务机构、构建消防服务平台、加强监督和监管等制度,创新消防事业管理服务方式,以求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发展环境,从根本上提高全社会预防火灾的能力。

一、当前消防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上海静安、吉林德惠、天津瑞海物流等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使当前社会上对火灾事故的危害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声势浩大的“清剿火患”战役[3]与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突显了消防监管的强大力度,但现实消防工作中一些矛盾与问题存在,迫切需要我们消防人对当前的消防事业的管理与服务方式进行深层次思考。

(一)现役制与服务型监管新要求之间的矛盾

现役制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阶级斗争以及无产阶级观念三个方面的影响,虽然强调的是服务,但实际上对社会是一种管制,因此是管制型监管。其基本特征是:命令行政、一统行政、人情行政、经验行政。管制型监管带来的危害有:政府主导、救世主观念、善权专权,失去监督、全能行政职能无限扩张,则必然引起无限的责任[4]。消防现役制监管体制下,消防监督员扮演了生产者、监督者的角色,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为社会和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和角色被逐渐淡化,放大了阻挡经济发展的“绊脚石”形象,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与不满,这和公众对服务型监管新要求之间存在巨大的反差与矛盾。

(二)有限的警力与无限的责任之间的矛盾

当前国内主流的现役制火灾预防工作量主要分为五个大方面:一是日常消防监督(含防火检查、消防工程审验、督促整改等);二是日常学习(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部队管理、岗位练兵等);三是部队性质的值班备勤(含工作督察、参与演练作战等);四是各类会议(含上传下达、工作统计汇总、形势研判等);五是火调、宣传、社会化工作开展等。这五大方面工作所耗费的警力应当是接近五等分,则所有警力统计分配后,每个方面的警力与工作量分配是明确的。例如,2013年度,三明支队防火监督队伍有50人,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为858家,检查9988个(次)单位,发现隐患16499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554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467份,《临时查封决定书》43份,责令三停74家,罚款486万余元,拘留14人,发出检查意见书104份,火调124起,审核600项(含备案),验收382项(含备案)[5]。以两人一组计,相当于每人每个工作日需检查2家单位(火调或审验项目)。实际上,加上各类检查、考核等活动,基层防火监督员很少能在周末正常休息,基本上是无休止地处于工作状态。而这些例行的消防监督行为仅约占上述日常工作量的20%~30%,并且还需面临着无所不在的责任终生制度与倒查制度的制约,这种有限的警力与无限的责任矛盾始终困扰着广大消防监督员。

(三)有限的业务素质与无限的安全新期待之间的矛盾

还以三明支队为例,现有防火监督队伍50人中,高工为1人,工程师为7人,其余均为岗位经常变动的初级技术人员,并且未成立常态化的技术论证机构,整体业务水平相对低下,时常出现经审验合格的项目经不起责任倒查的考验、重点单位经多次检查后遗留问题仍比较严重、火调工作时有被复议上访的尴尬局面。若因消防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火灾事故发生,甚至发生火灾造成建筑倒坍引起人员伤亡的事故,将会被终生追责。而广大民众希望能够工作生活在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中,希望消防机构排除各类较大的火灾隐患与防止亡人等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并把消防官兵当作自己的消防安全守护卫士,这种消防监督队伍的落后现状与民众渴望有安全新环境的新期待还有很大的差距。

二、深化消防行政改革,创新管理服务方式

针对上述当前我国消防监管工作与社会高速发展的矛盾,我们要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新要求,以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为目标,深化消防行政工作改革,回归消防服务本位,促进创新消防管理服务方式,提升社会预防火灾能力。

(一)了解建设服务型政府新要求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我们要树立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服务型政府理念要成为政府工作的宗旨,寓管理于服务中,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公平的竞争环境,为公民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等事务服务,认真履行“人民”政府的宗旨,坚持公开、公正、合法、透明等原则,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和方法,努力把政府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市场调节、社会监管、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上来。所有这些要求的突破口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建立一整套审批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职能,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坚决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

(二)深化消防行政工作改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监管体制必须摒弃生产者角色,只做监督者的角色,也就是说,不做“运动员”,只做“裁判员”。消防机构及其主管部门有必要通过规制市场行为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竞争活动的公平、公正,降低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成本,提高市场效率。消防规制不应成为维持部门利益的手段,设置过多过繁的审批或检查项目,大大增加微观主体的市场运行成本和制度成本,同深化市场改革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要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干预中的随意性,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使各种生产要素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优化组合。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通过使行政审批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确立企业投资生产者主体(即“运动员”)地位。进一步理顺消防与企业、消防与市场、消防与社会的关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即极大解放消防现役制中大量“运动员”的工作量,可将释放出的精力投入到“裁判员”工作,突显出消防为社会和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和角色。

1.深化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

2013年7月,部局《关于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的指导意见》[6],要求各级消防加快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在《消防法》确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行政审批制度框架下,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实行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自查验收,消防设施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现场检查测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行政审批的申报材料、社会技术服务机构提交的技术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并对消防设计审查、自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做出消防行政许可决定。这样可以节约大量投入技术图审的警力,专注于消防难题的研究与论证工作,并且可以让消防人的思想从责任终身制的阴影中解脱出来。这是目前消防行政审批改革迈出的最坚实的第一步,现已在广东、上海、天津等部分省市推开,厦门与三明市也被列入第一批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相关工作还未按预期方案开展,仍需我们积极探索,努力实现。

2.推进项目评估消防行政工作改革

在深化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的同时,还可以进一步考虑推进项目评估消防行政工作改革,即将消防日常对重点监管单位和高危等单位的监管工作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服务中介评估公司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若被评估单位的消防总体评估情况良好,则消防行政监管机构可不必花费太多精力介入管理;若被评估单位的消防总体评估情况不容乐观,则消防行政监管机构可根据需要重点介入管理并采取行政执法手段,促其加强消防工作,以确保消防安全。甚至可以将重点监管单位和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通告住建、工商、税务、银行、质检等部门,并纳入诚信体系,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作为保险利率厘定、银行利息浮动、工商经贸企业年检等条件的考虑因素。

3.推进宣传培训消防行政工作改革

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突出各级消防行政机构作为政府服务的责任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各类服务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服务主体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要组织、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将消防宣传与消防培训打造成适合市场化的服务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政府补贴等方式实现,达到服务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要切实加强和改善服务,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有利于消防宣传阵地的最大化与专业化,有利于消防注册工程师等人才的大量培训及参与。

三、深化消防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配套要求

(一)成立消防监督管理技术专家库

主要由消防、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服务机构中相关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根据消防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消防技术工作要点,统一消防技术标准;及时向全市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传达各级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管中执行消防法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具体意见或解释;定时召开全体人员会议,收集和研究本地区消防监督管理出现的问题,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不针对具体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决策。

(二)培育中介服务机构

主要从运行机制、工作制度、执业行为等方面培育和规范消防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认定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保证每一种服务机构,如施工图审查公司、消防设施检测公司、项目消防评估公司、消防宣传媒体公司、消防技术培训学校等均有两个以上独立的公司,以适合市场竞争机制,预防行业垄断。要坚持寓服务于管理,加强经济调节服务,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加强市场监管服务,规范市场执法,推进公平准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及消防协会,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设立或者参与经营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不准借机搞“权力寻租”,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构建政府服务平台

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能的原则,积极搭建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服务平台、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等三大综合服务平台。要全面推进政府服务公开,让政府服务在阳光下运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服务只有在阳光下运行,行为才能更规范,服务才能更到位,人民群众才会更放心、更满意。政府行政机关,包括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要把公开原则贯穿于政府服务全过程,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等方式政府服务信息,将政府服务项目的设定、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7]。

(四)加强消防服务的监督和监管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开展政府服务的层级监督,以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为重点,加大对政府服务的监督力度,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以建立健全检查制度、报告制度、收回制度、临时接管制度、解除制度、投诉制度和评估制度为重点,加强对参与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监管。

四、结束语

建设服务型消防机构,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将是我国消防事业长期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建设服务型消防机构的过程同时也是行政改革的过程。只有各级消防人真正以公共利益为旨归,深化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在服务型消防机构建设的实践中才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与能力、积极与公众沟通、广泛创造公民参与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创新机制。“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我们相信,随着服务型消防机构建设的不断推进,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会更加职能化、制度化,我们的社会也会越来越和谐,预防火灾的能力也必将得到根本性加强。

作者:刘增青 单位:三明市消防支队

参考文献:

[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中国改革之路怎样走[EB/OL].

[2]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Z].

[3]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Z].

[4]李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EB/OL].

[5]三明支队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统计[Z].2013.

第4篇

近年来,天津市将大力振兴会展业纳入“十二五”规划之中,努力打造全国会展业一线城市。2010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梅江会展中心,作为天津向世界展示的“新名片”,一跃成为这座城市的“新地标”。

作为会展业的“宝地”,梅江会展中心经常举办“重量级”的论坛和经贸会。庞大的单体建筑,频繁的大型活动,密集的人员流动,使梅江会展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遇到巨大的挑战。如何让类似“梅江”这样的会展中心远离火患、安心纳客,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和会展中心在实践中,共同总结出“三大法宝”。

“四级联动”应对消防难题

大型展会及活动,从性质上具有政治性、群众性和敏感性;从内容上具有人员聚集性、管理动态性和危险潜在性;从时间上具有临时性和短暂性,因此对消防安全管理有较高的要求。

梅江会展中心总建筑面积约9万8000m2,共有5个1万m2左右的展厅,还有1个可同时容纳2000人的多功能报告厅,5个贵宾接待厅和18个会议室,贵宾接待厅和会议室的面积100~600m2不等。会展中心全部由钢架结构组成,且构造复杂。一旦发生险情处置不当,后果将不堪设想。

大型会展场馆的消防安全管理面临3大难题。一是场馆空间大,电气设备密布,防火点位多,潜在火灾隐患多,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二是人员流动大,经常出现十几万人在场馆中活动的场景。2010年和2012年,梅江会展中心曾两度举办过夏季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官方数据显示,论坛期间,馆内人流量达到10万以上。如何让密集的人员及时疏散,是消防安全管理的一大难点。三是场馆各类消防设施种类多、分布广,日常维护保养需要与之相符的投入,做到“面面俱到”较难。

为杜绝消防安全隐患,梅江会展中心决定把一些纸面上的规章制度、消防安全要则落在实处——建立“四级联动”消防管理制度。这项制度要求单位安全保障部、部门负责人、部门安全员、普通员工4个层级“环环相扣”,以“实时联动”的方式第一时间清除火灾隐患。

在“四级联动”体系中,单位“安全保障部”作为第一级,负责会展中心全馆消防安全的整体管理,包括消防设施的维护、消防培训和实战演习等。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作为第二级和第三级,负责各自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所有员工作为第四级,熟悉本工作岗位周围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通道的位置和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时,能够积极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并组织人员合理疏散。

此外,展馆的安全保障部门还会定期组织消防巡查。在展会搭建期,场馆相对混乱,一些搭建商所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施工现场的电气焊、照明灯的使用是否达到防火要求等,都需要加强巡查。展会开始后,主要检查参展商在灯光照明、用电操作上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纠正私搭乱接、超负荷用电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没有按照安全用电通知进行合理操作的。

“临时化”迈入“规范化”

天津市消防局认为,只有做到从临时化、战时化,向常态化、规范化转变,才能筑牢火灾预防、火灾控制和火灾扑救的3道防线。因此,为进一步提升会展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天津市消防部门提出了“六项规范”,内容涵盖备案审查程序、场馆内部管理程序、活动布展消防监督、活动消防管理、撤展消防安全跟踪、场馆消防安全标识。

在规范活动备案审查程序上,要求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只有在电力保障、电气线路敷设、电气监督检查、电气检测等方面检查合格,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后,才允许投入使用。

在规范场馆内部管理程序方面,租赁方需符合会展中心安保、电力、设备等职能部门提出的消防安全要求后,方可签定合同。

在规范活动布展的消防安全监督方面,天津市消防局对会展中心提出了15项具体要求,包括:室外临时搭建的展台、展棚,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限制木质、织物和泡沫等可燃、易燃材料的应用,并需做相关的防火阻燃处理;除演出需要外,展区内严禁采用卤钨灯、高压汞灯等高温、高压灯具等。

在展会举办期间,要求会展中心必须保证活动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采取防止超员和应急疏散的措施;不在展馆内存放任何与展出物品无关的可燃杂物;确定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等10项消防管理措施。

在撤展期间,要求会展中心对场馆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切断火源、电源,做好消防安全跟踪。

在规范场馆消防安全标识方面,要求场馆在主要出入口的醒目位置设立大型宣传栏,在场馆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并在每层明显位置设有安全疏散指示图等。

建立会展业消防安保队

来到“梅江会展中心消防安保队”的办公室,可以看到两部写有“梅江消防”字样的电动消防车停在门口。一名身穿消防服、全副武装的安保人员介绍说,一旦场馆内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救援人员驾驶电动消防车,可及时到达事发现场。电动消防车上还配备了灭火毯、灭火器、破拆斧等简易的消防器材,可以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和处置。

“梅江会展中心消防安保队”于2011年11月正式成立。这支由65人组成,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消防安保队,是全国首支专门针对会展业的消防安保队伍。至今,梅江会展中心已投入10万元配备了消防装备和器材,包括317套消防设施,80多门水炮。

针对场馆面积大、人员流动大、消防设施多的实际情况,“梅江会展中心消防安保队”分为“消防巡查、疏散应急、机动灭火、通信联络”4个专业处置组,以满足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

消防巡查组根据不同时期确定巡查频次,展会期间不间断巡查,夜间也要每2小时巡查一次。在无展会期间,白天每2小时巡查一次,夜间每4小时巡查一次。

疏散应急组主要负责遇到火灾及突发事件的疏散、应急工作。一位疏散应急组的成员说:“当发生火情或紧急事件时,我们要大声呼叫,正确引导本区域的被困人员从已开启的安全出口撤离。在遇到火灾等突发事件时,我们必须要保持头脑冷静,不能惊慌失措。”

在展会期间,机动灭火组的人员会“全副武装”,随时待命。当发生火灾事故时,他们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地点,为现场参与灭火的巡查、检查组人员提供消防灭火装备并参与灭火扑救。在无展会时,则负责馆内日常的消防安全巡视工作,并会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第5篇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新形势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虽然全国消防工作者在不断努力,但导致火灾的因素在不断增加,加之消防工作者人数缺乏、经费不足、城市基础消防设施不完善、群众消防意识不强等因素,造成火灾形势日趋严峻,重特大以及群死群伤火灾时有发生。有些火灾造成了巨大的国际影响和政治影响。

一、国内外保险的发展历程。

随着人们的需要,火灾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也日益扩展,承保责任由第一的火灾危险,保险标的也从房屋扩大到各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19世纪后期,随着帝国主义的对外扩张,火灾保险传到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现代内容的一般财产保险均起源于火灾保险。火灾保险是财产保险的雏形,直至今日火灾仍是财产保险的主要责任范围。在社会化消防管理工作中,保险业与消防管理的关系已经引起越来越多人的重视。

近年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油气库、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导致的公众伤害问题日益突出。这些场所的经营单位如果没有投保公众责任险,一旦发生火灾,经营单位往往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或因赔偿引起法律纠纷、企业破产;特别是重特大火灾,赔偿金额巨大,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极有可能引发,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消防与保险合作历史久远,最初是西方发达国家中保险业获取最大利润的手段。而且此时的合作比较简单,都是处于简单的初级配合之中,处于粗放型的经营状能。我国现阶段消防与保险之间的合作,是一种“积极的保险、消极的防灾” 状态,没有发挥应有的防灾职能作用,如何借鉴国外消防与保险合作的基本模式,整合社会防灾力量,建立政府部门与社会防灾力量互动机制,是我国消防与保险合作机制进行改革的必然要求。消防和保险是整个社会防灾减灾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两者之间性质不同、手段不同,但它们都以危险的存在为前提,都将危险的预防和处理作为自己的任务,都是以减少危险损害和加强社会预防的综合能力为主要目的。本人结合对国内外消防与保险合作现状的分析,针对当前我国消防与保险发展的规律性要求,探讨在市场条件下构建消防与保险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努力减轻政府经济负担和社会财产的流失,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新形势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虽然全国消防工作者在不断努力,但导致火灾的因素在不断增加,加之消防工作者人数缺乏、经费不足、城市基础消防设施不完善、群众消防意识不强等因素,造成火灾形势日趋严峻,重特大以及群死群伤火灾时有发生。有些火灾造成了巨大的国际影响和政治影响。

一、国内外保险的发展历程。

随着人们的需要,火灾保险所承保的风险也日益扩展,承保责任由第一的火灾危险,保险标的也从房屋扩大到各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19世纪后期,随着帝国主义的对外扩张,火灾保险传到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现代内容的一般财产保险均起源于火灾保险。火灾保险是财产保险的雏形,直至今日火灾仍是财产保险的主要责任范围。在社会化消防管理工作中,保险业与消防管理的关系已经引起越来越多人的重视。

3.4社会消防和保险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我国,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新生事物,加之推广宣传力度不够,各地方政府、广大业主单位、社会群众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缺乏基本的认知;二是从经济学角度讲,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具有一定正外部性的产品。所谓正外部性,就是对社会有好处,但是对市场缺乏必要的吸引力。大部分经营者只顾经济利益,缺乏社会责任感,对公众利益漠不关心,认为火灾投保,尤其是为第三方投保是额外的支出。另外,具体到个别场所的火灾发生频率并不高,大部分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三是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风险意识、维权意识不够。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发达,广大群众生活水平刚刚步入小康,绝大多数群众往往关注如何消费更加实际和节省,却忽视了在哪里、如何消费安全更有保障,从根基上削弱了整个社会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构建保险与消防良性互动机制的对策措施。

4.2加强推广工作体系建设,形成推广合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应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新闻媒体应在各自工作领域和职权范围内履行推广工作职责,并加强互动合作。各级政府要制定当地推广工作方案,统筹当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广工作的开展,为推广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保障和倾斜,督促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推广工作,积极推动强制性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地方立法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广泛开展行业内部的消防安全检查,大力宣传消防和保险知识,积极鼓励各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同时,可将消防安全条件及是否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为行业内达标、创先评优条件;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严格实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把好火灾预防源头关;结合日常监督执法,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督指导,科学审定保险标准,不合理的条款费率坚决不予备案,防止个别保险公司恶意扰乱市场秩序;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费率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保险对象的经营规模、建筑面积、火灾风险、消防管理等因素,还应充分考虑保险对象的信誉程度、经营状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保险公司要结合社会经济状况和保险标的消防安全特点,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产品。从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状况看,单一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产品对于规模较大,火灾危险性相对较高的易燃易爆场所、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及外资企业比较易于接受,但普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往往易于接受保障全面的综合险;保险公司可在推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主险的同时,推出附加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的公众责任险、涵盖了火灾和爆炸条款的综合保障险、涵盖第三者责任险的火灾财产险等;新闻媒体要加强消防知识和保险知识的宣传,开辟消防与保险专栏专题,增强广大社会单位、群众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了解,推动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及风险意识、维权意识、保险意识的提高。

4.3建立消防宣传机制,争取广大群众对火灾保险工作的支持、参与。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下,消防部门要依托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农房火灾保险的宣传,培育社会单位、业主、群众保险意识和对火灾保险的认知程度,增强参保投保的积极性。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调动单位、群众参加火灾保险的积极性。消防部门要加强与各类新闻单位的协调,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介绍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常识,宣传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将火灾保险工作纳入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当中。在日常宣传“进企业”、“进农村”的活动中,通过邀请保险公司专门人员参与,设立咨询点的方法,积极做好宣传咨询工作,为投保人办理保险事项提供方便。

4.4加强消防与保险互动合作,提高火灾风险管理水平。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应加强协调配合,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共同推进火灾风险防范; 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共同促进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双方在火灾风险评估、消防安全检查等方面要密切合作,科学制定火灾风险评估标准和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双方要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及时沟通工作情况,研究预防对策。保险公司保单情况及开展防灾防损检查情况等应及时通报消防部门,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单位火灾隐患情况应及时通报保险公司。消防部门应配合保险公司加强对防灾防损、核保和理赔定损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对保险公司理赔人员进入火灾现场开展损失勘查应提供条件。

第6篇

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解决我市消防安全疏散问题,增强群众疏散逃生、自我防护的意识和技能,努力实现火灾事故相关指数“零增长”目标,市政府决定从20*年9月开始至20*年1月30日,在全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活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市建筑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日常管理维护到位;员工逃生能力普遍提高,一旦发生火灾,能组织他人进行安全疏散和自我逃生;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实现火灾事故相关指标“零增长”的总体目标。

二、“畅通工程”实施的对象及内容

(一)对象

1.歌舞娱乐、美容美发、足浴、棋牌、茶室、咖啡厅、酒店、宾馆、旅馆等营业性场所;

2.商场超市、集贸市场;

3.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及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厅;

4.集生产、仓库、集体宿舍为一体的多合一建筑(场所);

5.人员密集的商务办公建筑、劳动密集型可燃材料生产(加工)车间及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二)主要内容及标准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长度、耐火极限达到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并在营业或使用时保持畅通;

2.平时需要关闭或营业时需要关闭的安全出口的门应设置报警式逃生门锁系统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能就地打开的门锁系统;疏散通道上平时需要常开或经常性开启的防火门应按常开式防火门要求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应用固定标线划定范围防止堆物影响防火卷帘降落,常闭防火门上标明“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关闭”字样。

3.商场、市场、超市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疏散走道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疏散导流标志,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2)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50CM;

(3)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于8CM,长度不宜小于30CM;

(4)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3M;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6)商场、超市等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两侧应采用固定黄色标线,防止疏散通道被占用。

4.宾馆酒店的房间及KTV包厢内应设置视屏切换或语音提示系统。

5.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装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应急照明照度、照明时间满足消防安全疏散要求,大型、重要场所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的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6.应急广播、视频报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涉及消防安全疏散的出口、通道、设备等有明显的警示及使用标识;

8.营业时由于防盗等原因必须关闭的安全出口门,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

9.开展员工、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疏散知识培训教育,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疏散自查,每季进行一次逃生疏散演练。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活动分动员部署、自查整改、执法检查、考核总结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9月1日—20*年9月15日)

1.制定方案。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疏散现状,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层层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和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公安消防部门将在*市锐思特商务酒店、温州市豪门盛典娱乐广场有限公司、五洲超市银座连锁店进行试点。

2.利用新闻媒体,公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标准要求,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方面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宣传力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3.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年度单位监督抽查工作,将消防安全疏散作为今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点,并将向社会公告。

(二)自查整改阶段(20*年9月16日—20*年11月15日)

1.在9月30日之前,全市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在消防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防火门等消防设施处张贴或悬挂提示及警示性消防安全标志。

2.在10月15日之前,全市所有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维护保养单位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11月15日前,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和职能监管范围内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一次系统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畅通、是否有效,消防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标志、使用标志标线是否设置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做到定期维护保养,疏散设施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等。大型商场、室内市场、超市和公共娱乐场所逐步推广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新审核和新验收的商场、超市和歌舞娱乐场所必须全部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等疏散装置。

(三)执法检查阶段(20*年11月16日—20*年1月15日)

公安消防部门将按照一个不漏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以消防安全疏散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疏散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安全警示、提示、禁止性标志标线是否明晰到位,不能保障畅通的安全出口门禁系统是否安装到位,消防安全疏散管理是否到位,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等。对存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发现一处,处理一处,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强制入轨,满足逃生需要。对消防安全疏散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制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撤销原同意其使用或开业许可,同时抄送工商、文化、治安等监管部门,实施执法联动。

(四)考核总结阶段(20*年1月16日—20*年1月3日)

届时将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畅通工程”活动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硬件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保养是否到位,设施保护标线是否清晰,警示、禁止和使用标识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日常管理是否到位等。在考核的基础上,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畅通工程”活动进行总结,对遗留的问题要适时进行“回头看”和补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疏散“畅通工程”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牢固树立“人民生命至上”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各部门、乡镇(街道)要实行分区域分行业包干,将活动对象明确到人,落实检查和跟踪复查责任。

第7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媒体信息越来越发达,每一起重大火灾都会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同时火灾形势也随着社会财富积累的迅速积累而愈显严峻,火灾防控问题已成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点。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极大地增加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有效控制和消除,但是对建筑重大火灾隐患的科学判定,进而及时得到整改,一直是消防工作面临的现实难题。本文分析了重大火灾隐患的特性,总结出重大火灾隐患的形成原因和整治方法。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特性

(一)危害性

重大火灾隐患的危害性显然比一般火灾隐患更大,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和财产的巨大损失,《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已作了具体的定性表述,即“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或特大重大火灾事故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二)不确定性

重大火灾隐患会随时间、空间变化而变化,它的产生、存在和消除是个动态的过程。主要表现在三种现象,一是技术规范修订后,防火要求提高;二是随着场所规模的逐步扩大,要求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而未及时配套;三是改变场所的使用功能,降低火灾危险等级,火灾隐患有时可随之消除。

(三)复杂性

主要是指形成的过程比较复杂,整改的涉及面广,产权多家,协调工作大,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甚至有重大火灾隐患一旦形成就很难整改到位。

三、重大火灾隐患的成因

火灾隐患的形成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有先天的因素,也有后天的因素,剖析每一处重大火灾隐患的成因,“对症下药”才是有效整改隐患的根本途径。

(一)部分建筑消防安全“先天不足”,存在火灾隐患硬伤。随着社会经济建设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扩大,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量增多,加上区域发展不均衡等现状,使得部分老式建筑仍在继续使用。“老建筑”由于建设年代早,设计存在缺陷等原因,与现行规范技术标准存在一定差距,常表现为耐火极限、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不能达到要求。上世纪90年代前后,出现的边设计、边施工、边营业的“三边工程”建筑,此外有部分地区招商引资过程的时候,由于考虑不周和措施不力,致使建筑及场所在消防安全方面“先天不足”。同时,随着部分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转租,原有非经营性质发生改变,被用作公众聚集场所,而安全设施却没有相应增设,平时聚集的人员较多,增加了致灾因素。

(二)部分单位责任意识不强,存在酿成大灾的风险。一些单位的领导不能正确看待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过度追求经济利益,没有给与消防安全工作足够的重视,消防设施投入不足,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组建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与此同时,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很多地方在出现明显的火灾隐患后,仍旧不能引起足够重视,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致使隐患进一步发展扩大,加上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不高,宣传面相对狭窄,加之社会消防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公益宣传载体有限等多方面原因,致使一些场所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

(三)消防监督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存在隐患督促整改难问题。目前在工作中,消防警力严重不足,派出所民警日常工作繁杂,消防业务水平有限,易在消防执法中出现查不全隐患现象。同时,“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等消防行政处罚难,当事人拒不执行后强制执行难,社会影响广,执法压力大,使隐患整改一拖再拖。

(四)消防设施建设达不到规范要求,存在防火灭火功能缺陷。自《消防法》颁布实施后,城市消防规划逐年完善,但无论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还是西部地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普遍滞后于经济发展,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更为滞后。而城市中的违反规划、违法建设等大量存在,设计施工人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为抢夺业务而妥协于建设单位的“无理要求”,往规范最低标准靠,导致工程建设时自动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固定消防设施存在缺陷。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在后期维护不足,建筑出现防灭火功能丧失问题;加上消防产品市场无序竞争,假冒消防产品进入市场,对火灾事故的防范也增加了风险。

(五)现行法律法规体系惩治操作性不强,存在强制执行难问题。重大火灾隐患因其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的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重大政治影响,区别于一般火灾隐患。在消防监督检查实际工作中,大多数重大火灾隐患需要综合判定,定性需要一定的检查、调查和集体讨论时间。其次,对同一种火灾隐患,由于存在的环境、场所不同,最终定性也不同,即使定性为重大火灾隐患,它的产生、存在和消除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还有许多重大火灾隐患存在于多产权建筑,整改涉及面广,协调工作量大,经费分摊难度大,整改责任不落实,如果强制执行关停,社会影响大,实际操作存在较大的困难。

四、火灾隐患整治措施

(一)火灾隐患整改的法律措施

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执法既是其职责也是消除火灾隐患的法律手段。强化隐患整改的法律手段,首先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同时应对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程序等方面加以改进,使之成为固定的、长期有效、便于操作的隐患治理手段。

(二)采用消防安全评价机制

采用消防安全评价机制,解决社会单位消防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多年来,单位的消防意识薄弱是火灾隐患大量存在一个主要方面。借鉴易燃易爆单位的安全评价机制的经验,我们可以将消防安全评价机制纳入到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程序中来。这样一是可以实现隐患判定客观准确;二是可以使隐患整改有效及时;三是有助于实施责任追究机制。

(三)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资金是能否落实隐患整改最主要因素。整改火灾隐患的资金投入是一项隐性投资,无直接经济效益可言,造成一些需要大额投入和经济效益较差单位的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因此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采取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通过各种专项基金、单位自筹、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问题。目前,最具操作性的方法还是由各业主单位按使用面积进行平均筹集。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负责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部门进行联合督办指导,隐患单位所在街道具体落实整改的机制。责任部门定期对隐患单位所属街道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街道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整治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通过县级以上政府挂牌,上级政府督促下级政府的办法,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定期通报整治进程,狠抓隐患整治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第8篇

对所管辖区的利用防空地下室开展商业活动的场所(停车场、网吧、舞厅、超市等),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是否正常使用;消防(汛期)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人防工程出入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防通道的数量、宽度、位置及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情况;消防栓和水源、电源和安全用电情况(是否有私拉乱接现象),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情况

1、防空地下室作停车场使用的有关情况,大部分使用单位及个人对人防工程安全使用都很重视,消防设施齐全,都装有消防喷淋、消防报警等设施,并与消防部门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书。检查中发现部分人防工程在使用中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存在灭火器需更换灭火剂;消防通道堵塞;消防通道乱堆乱放等问题。

2、重点检查6处人员密集场所(4家网吧、1家超市、1家舞厅),向其传达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地下半地下室商业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经查3家网吧和舞厅消防设施健全,设备工作正常。但飞山街“飞速网吧”和八鸽岩路超市多项检查部合格,主要问题是无消防喷淋、无消防火警报警系统、工作人员消防意识淡薄。

3、对所属有经营的地下人行通道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新路口、大南门、紫林庵通道存在电源线路老化、灯具陈旧、电表裸露等问题。

4、市火车站地下城、中园地下商场配备了消防自动喷淋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防毒面具,消防联网均落实到位,并建立了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消防队。现正与消防支队联系,参加消防控制室上岗证培训班,做到持证上岗,力求规范,

三、整改情况及措施

1、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律要求限期整改,并加以检查落实。在我办的督促下,各存在安全隐患的人防地下停车场均在规定时间内按消防安全要求进行了整改,并设了专职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重点防火单位,我办还派专人负责,把责任落实到个人,要求各单位把消防责任人及消防人员名单、电话号码公示。

2、对飞山街“飞速网吧”和八鸽岩路超市存在问题,已责令负责人立即整改,由于整改时间较紧,我办将督促整改。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通道,发现一处立即整改一处,凡有商户的通道内商户裸露电表一律改装进箱。对有较大安全隐患的通道,正在实施规范整改。

4、制定安全使用检查制度。规定管理人员每周不得少于两次进行自查,特别是加大在用人防工程的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普遍检查、重点检查和重大节日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确保人防工程使用不出现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