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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方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2-04-02 00:31:02

河长制工作方案

河长制工作方案第1篇

***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检察官)”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检察官)”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检察官)”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人民检察院***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检察官)”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河长制工作机构及成员单位在河湖生态管理和保护领域的协作配合、监督机制,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维护优化河湖生态功能,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湖南省河道采砂管采砂管理体例》《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实施方案》《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省、市《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以及湖南省建立的有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办法、意见、实施细则等系列规定,经***人民检察院与县河长办研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深入贯彻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以及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保护,加强检察机关与河长办的协调联动,建立“河长+检察长(检察官)”协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和修复水生态,加快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守护好“一江一水”(**水**段、****段),努力打造“水系完整、水量保障、水质良好、河流畅通、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河湖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美丽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奋力建设现代化新**筑牢生态底线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河长办协调督导职能,协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河湖生态环境资源,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危害水生态环境安全、水资源安全、防洪安全等损害公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提升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督能力,形成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体制,推进跨县跨行政区划划河湖联防联治,促进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检察官)”协作机制,构建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河湖生态保护模式。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生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二)坚持依法治理、分工协作。充分发挥河长、检察长(检察官)各自职能优势,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河湖治理突出问题,保护河湖生态环境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河长办及河委会成员单位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涉水刑事诉讼、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等相关工作;检察机关配合河长办发挥协调督导职能,助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坚持协同联动、合力攻坚。检察机关、河长办及河委会成员单位加强沟通,统筹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河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注重在协作中开展监督,在监督中促进工作,实现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有效衔接,形成保护合力。

四、主要任务

各乡镇及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全面、及时、正确履行河湖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是保护水生态环境资源的第一责任主体;检察机关履行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监督职责,是保护水生态环境资源的第二责任主体。

(一)强化刑事检查监督。对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移交而未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发现该情形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移送。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涉及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接到通报或者发现该情形的,依法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进行监督。对可能涉嫌犯罪的重大案件、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涉众面广的案件、跨行政区划的案件等,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督促引导公安机关、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围绕案件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和保全证据,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

(二)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人民法院涉及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的,可以商请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或者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河委会成员单位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以及征缴相关税费等行政决定难以执行的,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存在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进入执行程序后消极执行、无故终结执行程序等违法执行情形的,河委会成员单位应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三)强化公益诉讼监督。检察机关发现本级河长办及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或者河长办在履行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职责中反映其他成员单位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造成水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侵害危险的,应当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经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中发现行为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公共利益的,或者河长办及河委会成员单位发现通过追究违法行为人行政和刑事责任仍不能修复河湖生态环境资源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检察机关终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查或者应邀请支持成员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或者诉讼活动。

(四)强化社会治理监督。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河委会成员单位不作为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致使公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损害危险的,可以提出纠正违法、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的,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报河长办或者向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等通报情况。

(**)强化生态环境修复。相关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时,应当积极推进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对于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通过磋商达成赔偿协议或者赔偿义务人在诉前主动赔偿的,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可以通过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委托第三人修复或者给付货币等方式督促开展水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对修复成本高、难度大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确无赔偿能力修复的,探索以赔偿相应费用、购买服务、异地修复、提供劳务(如担任林管员、河湖志愿者)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赔偿义务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或采取受损生态补救措施的,在行政处罚、适用强制措施及量刑建议上予以充分考量。

**、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检察机关、河长办及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通报交流工作情况和重要案件信息,共同研究解决河湖治理保护中的重大疑难事项,协调解决执法难题,统一思想认识和执法尺度,推动河湖监管问题有效解决。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动议组织召开。检察机关、河长办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会议召集人,确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督查、会议、调研、办案和日常的信息交换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县人民检察院第**检察部(又称公益诉讼检察部)、县河长办为县级联席会议具体牵头部门,确定联络人员,负责“河长+检察长(检察官)”机制日常协调、组织、监督等工作。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按权限送参会单位负责人审核会签后印发执行。

(二)建立联合巡查制度。河长、检察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河巡查,调研了解河湖生态环境现状,对发现的问题共同研讨、推进河湖管护有序开展,预防和打击危害生态环境、损害公益等水事违法行为。

(三)建立联合专项整治机制。针对河湖管护工作中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可以与河长办、成员单位每年共同研究选择一个或几个领域,采取现场督办、重点督办、挂牌督办等形式,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检察机关、河长办及河委会各成员单位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共同解决。

(四)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检察机关、河长办及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就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涉河湖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或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召开临时协调会议,就案件中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共同研讨、交换意见。难以达成共识的,通过公开听证、专家论证、圆桌会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查清事实,推进公众参与。

(**)建立案件调查办理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应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开展调查收集证据活动。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及时提供履职情况、行政执法卷宗、档案等相关资料。对检察机关办案需要的监测检测签定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自身行业特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出具监测检测鉴定专业意见。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涉及河湖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引导调查取证和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等支持。

(六)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河长办发现本辖区内河湖生态环境资源遭到破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联络员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及时跟进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或者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办结后5个工作日将办理情况反馈河长办;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相关行政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河长办发现公安机关对成员单位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通过联络员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在审查处理结果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河长办。河长办及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发现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资源违法行为跨行政区划的,将线索移送给检察机关,由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根据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

(七)建立信息通报共享机制。河长办及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工作推进情况、河湖治理保护的整治重点、难点等信息。检察机关定期通报涉及河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犯罪、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察机关、河长办及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部门和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河长、检察长要定期对“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进情况组织跟踪问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难题。加强监督考核,将推进“河长+检察长(检察官)”协作机制推进情况组织跟踪问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难题。加强监督考核,将推进“河长+检察长(检察官)”协作机制情况纳入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评价考核和检察工作业绩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方案第2篇

一、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湘中偏西南,辖24个乡镇及2个便民服务中心,574个行政村,总面积2866平方公里,总人口126.9万,有汉、回、瑶等24个民族,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武陵山片区县、中部崛起比照执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县、湘西地区开发重点项目县、革命老区县、湖南省旅游强县、湖南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我县境内地表水系发达,河流众多,主要有赧水干流、西洋江、辰河、白竹河、石马江、大洋江、小江河等5公里以上河流84条;境内有各类型水库246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2座,小一型水库44座,小二型水库199座、骨干山塘1万余口。由于河道、水库较多,水事环境复杂,管理工作点多线广,给水政执法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二、主要工作

(一)抓法规宣传,着力打造干部群众全动员的法治环境

我县自全面推进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工作以来,水政执法工作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全员参与、全程参与、全面参与”的工作模式,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格局。县水务局坚持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减灾防灾日”、“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充分利用“七五”普法法治建设平台,积极组织开展水法规宣传,全面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水环保保护的理解支持,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惜水、爱水、护水的自觉性。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集中宣传周,全县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县域范围内人口密集区悬挂宣传横幅及标语200余条;在九龙广场及各乡镇集市举办主题宣传活动,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近30000份;组织宣传车辆在县城及乡镇巡回宣传,在沿途乡镇发放宣传资料。

(二)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水政执法队伍执法能力

1、加强和完善县水政监察大队队伍建设。按照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通知》要求,我县及时配好、配强水政执法队伍,解决水政监察人员编制,在人员编制紧张的前提下,将水政大队的编制增加2人,在水政监察大队设综合中队、一中队、二中队。水政执法实行网格化管理,水政执法工作分东、中、西三片进行管理,每个中队负责8个乡镇,每个监察员负责联系2-4个乡镇。

2、强化乡镇和大中型水库的水政监察工作。各乡镇成立以分管水务工作的乡镇长为组长、以水务站为主要力量的水政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六都寨水库、木瓜山水库两个大中型灌区组建3人以上的水政监察小组,由一名班子副职具体负责。主要负责辖区内水法规的宣教工作,水事违法行为的日常巡查和有效控制,调查取证,责令停工停产,水事违法行为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等工作。

3、在村级设立水政监察协管员。以村委会为依托,选聘1-2名固补干部作为水政监察协管员,全县共选聘水政监察协管员600余名。负责辖区内水法规的宣教,河道的日常巡查,对水事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三)抓制度建设,着力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

按照行政执法要求,制定了《隆回县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度》,对法规宣传、培训、举报投诉、错案责任追究、年度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执法人员文明行为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案卷评查、重大案件集体研究、水政执法巡查制度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机制等进行规范统一。为增加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把行政审批程序、执法案件查处及水利规费征收标准上墙公示,切实做到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四公开”,确保各项行政行为合法、规范、高效、廉洁。同时,按照水事巡察制度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对全县范围内的河道采砂、取用水、占用河道从事建设工程等水事活动进行巡察,及时发现、查处和打击水事违法活动。今年来,以治理侵占河道建设、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内弃置采砂尾堆、防汛清障、河道内倾倒渣土、垃圾为重点,认真开展了涉河执法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截止目前,组织开展水事执法巡查活动18次;累计出动车辆100余台次、人力400余人次,共立案调查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6起,其中破坏水利工程案件1起,涉河违法建房建桥案件22起,水库管理范围违法建房案3起;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33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份;办结水事案件28起,其中包括2017年立案未结案10起,其余案件正在办理当中,所有办结的案件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通过整治,河道水库乱采滥挖、乱排乱弃、乱堆乱放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有力维护了水事秩序和水工程的安全运行。

(四)抓执法保障,着力加强水政执法保障机制

1、加强执法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将水政执法经费纳入预算,足额安排。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另外安排专项10万元用于水政执法经费。同时,水事违法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将成本性支出经费按90%拨付给水政监察大队,用于水政监察工作经费和协管员提供信息奖励,为水政执法提供了足额的经费保障。

2.加强“河长制”工作经费保障。一是足额保障河长办工作经费,今年从财政公共经费和水资源费中共安排运行经费120万元,保证了河长办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下决心落实好专项整治经费。针对我县饮用水源木瓜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内农用船舶非法营运、灯光捕鱼、网箱养鱼、围坝围网养殖等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安排专项整治经费180余万元,组织30余名工作队员,历时3个月,对木瓜山水库管理范围内的从事非法作业的设施设备彻底清除。三是认真解决基层经费需求。全县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村级卫生保洁和河道保洁员2300余名,每人每月工资1200元,全年共落实经费3000余万元,为河道、水库保洁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五)抓水库退养,着力打造绿水青山

1、整体推进,全面完成退养任务。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安排,我县水库退养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退养,并联合县环保、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水库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全县共246多座水库实行了人放天养或退出承包,实行人放天养的承包户与水库管理单位签订了《水库生态养殖承诺书》,并交纳水质达标押金,自觉接受管理单位和群众的监督,使全县水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各乡镇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建立了镇、村级巡查制度,在水库周围设置了退养公示牌和投诉举报电话。

2、突出重点,狠抓饮用水源地整治。木瓜山水库于1971年开始修建,1981年关闸蓄水,水域面积4000亩,集灌溉、发电、养殖于一体的中型水库。2016年,该水库划为邵阳市、隆回县饮用水源保护区。为确保饮用水源环保不受污染,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需对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农用船舶非法营运、灯光捕鱼、网箱养鱼、围坝围网养殖行为进行整治。2018年4月,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隆回县木瓜山水库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关于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的通告》和《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副县长刘华中为组长的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在环保、水务、畜牧水产、海事、乡人民政府、木瓜山水库管理所等单位抽调34人组成整治工作组,通过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共投入经费180余万元,拆除灯光捕鱼15处,非法营运船舶8艘,水产养殖网箱17处3927m2,围坝养殖围网6处17649 m2,拆除围坝6处23430 m3,协助处理成鱼11万余斤,其中向保护区投放幼鱼2.66万斤,进行人放天养,改善水质。同时,在一级保护区内架设了防护网600余米,设立警示标牌50块,在大坝设置高音喇叭,同步宣传水环境保护法规,设立木瓜山水库警务室,着重打击破坏水源的违法行为。通过整治,木瓜山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全面改善,经县环保局监测站抽样检测,木瓜山水库水质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六)抓河库监管,着力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

1、坚持高位推动,完善监管机制。组建了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及委员组成,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县委书记任第一河长,县长任河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农业、环保的副县长任副河长。县水务局安排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到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实现县、乡、村三级“河长”全覆盖,初步建立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工作机制。

2、细化工作方案,严格管理考核。根据河长制工作任务要求,我县制定下发了《隆回县2018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和《隆回县2018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明确了2018年河长制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完成湖南省河长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项录入工作,县、乡、村三级河长安装了巡河APP系统,全面启动APP巡河电子打卡。

3、建立“一河一警长”,落实巡河常态化。县河长办下发了《隆回县关于建立“一河一警长”工作机制的通知》(隆河委办﹝2018﹞6号),在全县范围内设立县乡村三级河(库)警长。其中,县级河(库)警长7人,乡级河(库)警长26人,村级警长259人,实现与“河长制”工作无缝对接,充分发挥公安职能优势,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各级河长严格按“县级河长一月一巡、乡级河长一旬一巡、村级河长一周一巡”巡河频次要求开展常态巡河行动。全县共组织巡河上万人次,县级河长巡河20余次。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的要求及时交办给相关单位。到目前为止,共下发交办函11件,已办结10件。

4、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强力推进“僵尸船”整治。出台了《隆回县开展“僵尸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县“僵尸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府主导、交通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安排了工作经费、锚泊区建设经费、“僵尸船”拆解奖补经费共312.8万元。全县共拆除“僵尸船”193艘。二是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制定下发了《隆回县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任务。按照“政府主导、水务交通牵头、部门配合、乡镇为主”的工作机制,抽调20余人组成县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县财政安排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费、拆解清理复绿奖补经费150余万元。共拆除非法砂石码头20处,取缔非法采砂场10处,全县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七)抓排污治理,着力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2016年,根据《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水办〔2016〕60号)文件要求,我县对全县范围内的入河排污进行了登记,共登记入河排污口75个,其中规模以上排污口17个,规模以下58个,生活排污口61个,工业排污口11个,混合入河排污口3个。为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我县自2016年以来,对登记在案的75个入河排污口逐一进行核查,小沙江、虎形山境内石材厂入河排污口根据规定不得向外排污,不得设置排污口。对滩头镇境内的小型造纸厂入河排污口一律进行关停并销号。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进行了集中整治,对桃洪镇范围内的汇隆屠宰场、木山村和巴黎新城入河排污口污水进行治理,统一接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对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隆回二桥的集水统一接入市政管网,防止污水进行饮用水源地。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入河排污口58个,均按要求列入了监督。

三、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水政执法队伍专业人员严重不足。执法专业人员少之又少,大部分是部队转业人员,专业不对口,在执法工作中难免出现纰漏;

二是基层执法队伍力量薄弱,难以形成执法合力。我县自2014年把水政执法重心下移以来,利用乡镇水务站人员协助县大队进行水政执法工作,通过几年的努力,水政执法工作得到了乡镇的大力支持,但由于水务站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工作中,执法程序,执法力度还达不到执法要求。

三是“河长制”工作推进力度不够。自实行河长制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领导非常重视,相应成立了机构,健全了各级组织,但在基层一些单位工作未落到实处,少数乡、村巡河做表面文章,发现问题未按要求处理,导致一些水事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

四是水库退养工作任重道远。全县所有水库已按要求签订了承诺书和退出水产养殖,水质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部分水库业主在实行生态养殖过程中,偷投饲料的行为履禁不止。同时,对水库水质要求没有明确标准,环保部门对水库水质的要求仅需达到灌溉水标准,地表水Ⅳ类标准即为合格,而有些水库水质感观性状一般,但检测均合格,导致执法出现障碍。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要利用舆论媒体,加大水行政执法、水库退养、“河长制”工作宣传,尽快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治、社会共治的河库水资源保护治理的社会氛围和工作机制,让全县人民家喻户晓。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把水事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执法培训力度,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水政执法生力军。

四是进一步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和督查问责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牢固树立全局“整治”观念,加强全流域调度,强化目标考核。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请求与建议

一是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定期分批组织水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

河长制工作方案第3篇

一、工作目标

以截污控源、清淤和河岸环境整治为主要手段,加强河道长效管理,确保2010年底前全面消除河道黑臭现象,实现全区河道水循环正常、水安全保证、水文化丰富、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的目标。

二、清河范围

“清河行动”对象为全区所有有黑臭现象的河道,其中列入市“清河行动”范围内的十四条黑臭河道(详见附表)为重点清河对象。

三、工作原则

(一)以块为主,区域联动。以河道所在镇(街道)为主体,区相关部门配合,与“河长制”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三落实”,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河行动”实施到位。

(二)截污优先,综合治理。实施“清河行动”,首先要确保截污工作全面到位,在此基础上做好河道清淤工作,并尽可能做好河岸环境整治。

(三)因地制宜,“一河一策”。要充分考虑每条黑臭河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综合整治方案,结合区域规划和河道周边景观开展综合整治,营造水清岸美的河道环境。

四、实施时间

1、2010年6月10日前,对全区范围内河道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黑臭河道情况,加快制定黑臭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截污控源方案和清淤方案。

2、2010年9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截污控源工作。

3、2010年11月中旬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清淤工作。

4、2010年11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河容岸貌环境整治工作,消除黑臭现象。

五、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实施“清河行动”,其中: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综合整治项目的论证、立项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清河行动”开展情况开展督查;区财政局负责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做好建设资金拨付工作;区建设局负责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和排水达标区创建,努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黑臭河道所在片区排放达标;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并对区级河道开展生态清淤;区农林局负责做好住家船的清理取缔工作,协调做好河道两岸绿化、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黑臭河道的界定标准,确定“清河行动”整治河道名单,加强河道水质监测,抓好对截污接管单位废水排放的监管工作,督促排污单位做好内部整改和截污接管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沿河无证堆场和收旧收废点的规范、取缔工作,加强对市级重点河道综合保洁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快实施推进。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人员,迅速对辖区范围内河道开展调查摸底,加快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和现场办公等制度,加快实施整治项目,确保“清河行动”按区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河长制工作方案第4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立目标、做好规划;明确职责、增加投入;强化管理,狠抓落实”为工作原则,并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XX镇江河卫生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         江河支流总体分布概况

XX镇位于XX市西北部,总面积168.7平方公里,总人口3万人。境内河溪众多,主要有丰溪河,大江水河等。全镇河溪总集雨面积250k?,河流总长25km,流经辖区内除XX、XX以外的11个村委会。

(二)江河卫生状况

江河中塑料袋、泡沫盒、纸张、化纤等悬浮物常充斥河中,存在乱挖乱采的非法采沙、非法占用河滩地、弃置土渣垃圾导致河堤受损的现象。

(三)造成江河卫生污染的主要原因

1、餐饮服务业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这些生活废水未经处理而直接排放所致;

2、镇卫生院的医疗卫生废水没有经过消毒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中,医疗垃圾没有经过处理倒入河中造成污染;

3、农业生产和生活废弃物如农药化肥袋瓶、包装泡沫、薄膜等污染。

三、整治江河卫生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XX镇党委、政府要将江河卫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抓好江河卫生工作,对于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水平,保护和美化生态环境,改善XX镇的投资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镇政府成立了“XX镇治理江河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主管环保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要求沿河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共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同时,XX镇还切实抓好江河卫生的调查研究工作,为制定江河卫生整治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加大环保宣传力度,通过各种会议、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出专栏、中小学生环保知识课等形式,大力宣传江河整治的意义和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法规。并指导各村制定了环保村规民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广无公害种植技术,减少农药等对河流的污染。

(二)确立目标,做好规划。

XX镇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制定了《XX镇江河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按时间分启动阶段(2003年12月前),主要是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等;实施阶段(2004年1月——2007年12月),主要是建章立制、完成相应的各个江河卫生治理项目的硬件建设;结案阶段(2007年1月——7月)三个阶段,主要是对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结案检查。实施方案的制定确保了XX镇江河卫生整治工作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地稳步推进。

切实做好整治规划,实施“清水河”工程。镇环保所每年要制定年度环保工作规划,将实施“清水河”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去抓落实,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保护母亲河行动;对固体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垃圾倒入河流污染水源。

(三)明确职责,增强投入。

江河卫生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村委会、各部门、各机关单位的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才能如期实现整治目标。XX镇明确规定,XX镇治理江河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是江河卫生整治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结合实际将《XX镇江河卫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到实处。镇环保所作为主要职能部门,加强对饮食服务业排污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三同时”制度,把好建设项目的环保关,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江河卫生治理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必须有人力,物力、财力的保证。结合山水田林路整治,通过“几个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加大投入,保证江河卫生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河长制工作方案第5篇

大家好,根据会议安排,现我就扎实开展河长制工作进行以下发言。

根据《XX市XX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坚持以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工作为重点,以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着力恢复和提高河道综合功能,维护河库健康生命。

我镇主要河流共有XX条。其中区级河流X条,镇级河流X条,村级河流X条;小一型水库X座,小二型水库X座。构成我镇镇级实施“河长制”、“库长制”工作的河湖管理体系。我镇发挥党员和干部共同参与,以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河长制工作。

一、大力宣传、提高意识

3月、6月,我镇利用赶集日,同环保、安监部门联合宣传2次,全面宣传河长制工作,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宣传袋500个,现场解答群众300余人,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知晓率和环保意识。

二、制定方案及制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顺利开展河长制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9个河长制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根据每条河流、水库实际情况,制定了一河一档和一河一策。

三、多举措并施、环境逐步改善

(一)、落实巡河制度、督促企业治污

各镇、村级河长每月按照要求完成巡河任务,对自己负责的河流和水库的污染源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摸排。对发现存在河道垃圾的,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清理工作;要求泥鳅园区业主按照养殖面积设置了污水消纳沉淀池;督促屠宰场、回味食品加工厂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要求生产污水必须达标后方可排放。

(二)、生态绿化建设

我们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积极开展了退耕还林和河道水系绿化工作。我镇共实施退耕还林XX亩,其中2013年至今实施XX亩;实施河道水系绿化XX公里。

(三)、面源污染治理

为减少我镇化肥、农药、农膜使用量,我镇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大力推广实施了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水稻统防统治、梁平柚树使用粘贴板和生物防虫等新技术。

(四)、认真开展秸秆禁烧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为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我镇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一方面印发通告,镇政府和各村(社区)均成立宣传队和巡查队,大力宣传和巡查力度。并采取疏堵并施的办法,一方面禁止老百姓燃烧秸秆,另一方面宣传推广秸秆还田技术,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到位。

(五)、畜禽养殖场关闭及监管

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对河道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共XX家进行了关闭。其余XX家已停止养殖或少量家庭养殖的,一方面加大了监管巡察力度,落实了人员实行一盯一监管措施,督促业主完善环保设施,采取就地消纳措施,排污还田还土,杜绝养殖业主排污。

四、党员带头、全民参与

河长制工作方案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长”的巡查工作,有效落实“河长”履职责任,实现河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严防“黑河、臭河、垃圾河”反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河长,是指镇级河长、渠长、库长和村级河段长、渠段长、库长。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巡查,是指河长通过对责任河道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或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或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上级河长报告,要求协调解决。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 河长是责任河道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镇河长办、各河(段)长、河道保洁员、网格化监管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河长开展巡查,发现河道水质异常、入河排污口排放异常等问题时第一时间报告行政区域内河长。

第三章巡查范围

第五条 全镇范围内镇、村(社区)二级河道、水库、各类渠系即全镇流域面积5平公方里以上6条河流、2座小(二)型以上水库、1条水渠。

第四章 巡查频次和内容

第六条 各级河长要加大责任范围内河、库及渠系巡查力度,监督河道、水库、渠系整治情况。镇级河长一周一巡查,村(社区)级河段长每二天一巡查。

各地应组织河道保洁员、巡河员、网络化监管员等相关人员每天对河道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辖区内河(段)长。

第七条 各级河长巡查原则上应对责任河道进行全面巡查,并覆盖所有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源及河长公示牌。

第八条 河长巡查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一)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二)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三)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

黄、发白等);

(四)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如何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五)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

(六)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七)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性、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八)以前巡查发现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九)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

第五章 巡查记录

第九条 各级河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查日志、以纸质或信息化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

第六章问题发现报告和处理

第十条 各级河长在巡查工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

镇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书面形式报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上级河长协调处理。

村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告镇级河长,由镇级河长协调解决或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所提交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责任部门的,镇级河长可提请上级河长协调,落实责任部门。

镇级河长要对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确保解决到位。

第十一条 各级河长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并在第一时间内赴现场初步核实。

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应当予以解决,并跟踪落实到位。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参照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各级河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第七章 考核惩罚

第十二条 河长巡查工作考核,应当结合本年度巡查工作的检查、抽查情况,重点考核巡查到位情况和问题及时发现、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到位情况及巡查日志记录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河长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黑河、臭河、垃圾河”严重反弹、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或者发生重大涉水事件等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中涉及领导干部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予以问责:

(一) 巡查中对有关问题视而不见的;

(二) 发现问题不处理,或未及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

理的;

(三) 巡查日志记录弄虚作假的。

双福镇“河长制”工作研判及会议制度

一、双福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判及会议制度

第一条双福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第二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镇河长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会议主要事项: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全面部署全镇河长制工作;研究审议河长制全局性重大问题;听取全镇河长制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决定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总河长工作研判及会议制度

第一条双福镇总河长会议由总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总河长确定人员。

第二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由总河长确定,镇河长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会议主要事项:研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镇级层面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布置全镇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经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镇、村级河长工作研判及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级河长工作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镇级河长及联络员,河长办公室有关成员,河流所涉村(社)河段长,镇级河长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河长同意后召开。

第三条 会议议题和时间由镇级河长确定,镇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承办。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落实“一河一策”工作方案的措施;研究所涉河湖管理和保护的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河湖所涉村(社)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双福镇“河长制”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河长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对象

各村(社)和有关成员单位。

二、督查领导机制

督查工作在镇河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进行,通常由镇纪委和镇组织办及河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每季度督查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

三、督查方式

一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二是实地抽查河道、湖(库)整治情况,三是查阅河长制工作资料台账,四是听取汇报。

四、督查主要内容

(一)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河长制是否全履盖、河长制机制建设是否健全、河长制长态化工作机制是否建立、河长制资料台账是否齐全、河道整治工作是否有力推进等。

(二)河长办工作开展情况。镇河长办是否做好治河的政策支持工作、是否协助河长做好治河工作中的协调工作、是否做好河长信息、报表的及时上报工作。

(三)上级单位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标准和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五、督查结果运用

(一)督促整改。对河长制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到位,并将每一季度督查情况反馈镇党政办,作为工作年度考核综合评分的依据之一。

(二)及时通报。每次的河长制工作督查及考核情况,镇河长办将以通报形式报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双福镇“河长制”信息公开和通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息公开制度

(一)原则:及时(主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高效(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报送)。

(二)公开:各级河长名单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河流名称、管护范围、管护目标、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通过镇级河长工作微信群和QQ群,随时报送信息、图片资料,宣传各地做法及经验。

(四)各村每月16日前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报送镇河长办公室,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送镇河长办公室。

二、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方式:镇纪委、镇组织办、镇河长办公室通过日常巡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经责任单位整改后不彻底或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由镇河长工作领导办公室在全镇范围内通报;通过专项巡查,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亮点,由镇河长工作领导办公室在全镇范围内通报;上级督查组发现的问题或亮点,由镇政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二)通报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2.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置进度和完成效果;

3.河流保护管理和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处置;

4.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事宜。

(三)通报结果的运用

1.通报结果将计入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的综合评分;

2.作为约谈、诫勉谈话和问责的依据。

双福镇“河长制”考核奖惩制度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市相关会议及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涉及河、渠、库的河长、渠长、库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四、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参照相关办法对其问责,追究其责任。

双福镇“河长制” 工作督查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河长制会议及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镇河湖(含库、渠)综合治理,落实属地河长制工作职责,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峨眉山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峨总河长办法【2017】2号)和《双福镇环境维护与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双委法【2017】3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村级完成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实施主体为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每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涉责,并将考核结果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对村(社)的年度具体考核内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底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 各村(社)考核主要内容为以下9个方面。

(一)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情况。

(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开展对非法侵占河道、非法采砂、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情况。

(三)水污染防治。落实国家水十条和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情况。

(四)水环境治理。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河湖水环境和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情况。

(五)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河滩湿地、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河流健康评估等情况.

(六)执法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等情况。

(七)项目资金。中央、省、市级涉水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本级财政涉水建设项目投入情况。

(八)工作保障。河长制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设、机制建立、整治方案及年度计划、人员及经费保障、信息报送等情况。

(九)加分指标。工作有创新,河长制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上级表扬和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六条 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年底开始,4年1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3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各村(社)对照本办法和评分细则,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5日前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二)核查。镇河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15日前,组织对各村(社)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查。

(三)综合评价。12月31日前,镇河长办公室对各村(社)

自查情况、核查结果、日常督查、暗访等情况,汇总整理、量化打分后,形成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七条 实行正向激励。考核结果作为镇党委、镇政府对各村(社)党支部和村委班子考核、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实行问责追责。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达标”,群众满意度较低,纪委监察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由镇河长制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贵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

第六章工作要求

第九条 各村(社)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双福镇“河长制”职能职责及任务分工

一、工作职责

(一)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上级领导小组、总河长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组织审定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河长制工作的考评奖惩和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二)镇总河长职责:镇总河长对辖区范围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审定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方案、工作要点、考核办法、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布置全镇6条主要河流、2个水库、1条水渠实施河长制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三)镇级河长职责:镇级河长为相应河流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镇领导小组以及镇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制定相应河流一河一策治理管护方案,明确年度具体目标、问题、责任和任务,并协调督促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下一级河(段)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督导、考核评价,问责追究;统筹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

(四)镇河长办公室职责:研究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和考核办法;审核一河一策治理管护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镇河长会议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统筹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督导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督促各村(社)、有关部门(单位)推进河长制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收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供决策参考;上报相关信息。

(五)责任村(社)职责:各村(社)是所辖行政区域内河、库、堰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根据“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区域内河、库、堰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六)单位职责

镇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河道管护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1.镇党政办:负责做好河道水环境治理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负责做好河道管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2.镇纪委、镇组织办:负责定期不定期对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

3.镇中学、镇小: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河道环境管护,按规定处理学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道乱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确保学生自身安全;

4.镇派出所:负责涉河、涉水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

5.镇财政所:负责河道水环境治理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保障河道生态清淤和长效管护经费、监督河道管护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6.镇国土办: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落实河道保护措施,禁止侵占填埋河湖水域。负责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负责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涉河违章建筑进行联合查处;

7.镇城建办:负责会同国土、水务部门划定河道蓝线范围,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确保行洪安全,并加强城镇规划与管理,抓好排涝排污,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做好新建住宅施工图审查管理相关工作,做好项目规划定点审批等工作;

8.镇农业管理办:负责加强对交通主干线河道岸线整治保护,禁止随意向路边河道倾倒弃石弃土,确保行洪畅通。负责管辖区域内船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河道疏浚清淤和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河道岸线、堤防、水域、采砂、取排水行政管理;负责对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使用农药的行为,做好临河田边河道保洁工作的宣传监管;负责查处违规渔业行为和非法捕鱼行为;负责依法打击乱占、乱建、乱倒、侵占河道、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行为;

9.镇防疫站:加强畜禽养殖环节防疫检疫和执法监管和河道养殖管理,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制止面源污染;

10.镇环保办:负责指导和监督河道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入河污染源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质监测;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11.镇林业站:督促指导管护生态公益林、修复湿地,搞好沿河绿化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

12.双福卫生院:负责卫生职责范围内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督促指导全镇医疗机构处置医疗固体废弃物和医疗废水;

13.双福工商所:负责组织河湖管理范围内及沿线无照经营活动的依法查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围垦河道,对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规模绿化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蓄积量。

(二)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全镇境内从严执行水污染排放标准。全面排查入河污染源,全面取缔和禁止肥水养殖;加强工业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流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四)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村镇建设。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流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双福镇“河长制”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河、湖(库)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打击污染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要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接到举报,河长需在第一时间赴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实地调查、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置的,专题研究,并以督办函方式转交相关河(段)长或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标准和要求予以查处,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

(一)排污单位偷排、漏排、直排废水;

(二)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设置暗管排污;

(三)河道中乱采、乱挖、乱堆、乱建及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

(四)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乱排、直排污水行为;

(五)河道及河岸垃圾未处置到位等情况。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提供涉河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基本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提供相关照片等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必须做到件件处置、事事回应,由接报地进行核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五、镇河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落实专人负责河道管理投诉举报及受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信息泄露,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举报电话:0833-。

双福镇“河长制”重点项目

协调推进制度

为及时协调解决改善河道水质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重点项目协调指的是镇级河长会同职能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2、重点项目协调由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收集梳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的等相关单位会商,并负责实施。

3、与会人员

镇级河长、村级河段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所在村居干部和群众代表、其他相关人员。

4、例会执行

镇级河长根据报表和季度报告情况定期不定期及时召开例会,指导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镇级层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重点工程和重点整治工作的落实。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会议协调结果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跟踪落实,定期向河长汇报工作进展,并做好会议纪要备案。

5、河长要切实履行协调督促的职责,在职能部门单位协调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对所辖河道每个重点项目做好日常联系沟通工作,全程跟踪,紧抓落实。

6、开展重点项目督查活动。通过现场察看、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重点项目难题协调推进情况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时通报项目督查情况,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双福镇“河长制”河道保洁长效

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道保洁工作,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结合我镇水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镇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实现“流畅、水清、岸绿、鱼游”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

二、人员组织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镇、村二级河长机制。书记、镇长担任总河长,其他镇级领导担任河长,村委会书记或主任担任河长。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专项工作。

三、河道保洁管理范围

主要是镇域内的6河、2库、6水渠。

四、河道保洁工作要求

1、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制度,并在主要河道边设立河长制度牌。按照各村所在河道的地理位置,明确本单位所保洁的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镇政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接受指导监督。

2、必须保证保洁质量。

保洁队伍要根据河道保洁要求,达到“四无”标准,日常保洁每天开展一次,日产日清,遇特殊情况,随时保洁,确保河道整洁、畅通。

3、实行监督与管理

对河道保洁单位,实行镇监督管理,不定期的抽查,年终实行综合评定。

五、各级河长对河道实行常态化管理。

在全镇主要河道边安放宣传与制度牌,日常对保洁管理人员和保洁队伍实行监督与检查,同时接受全镇群众的投诉。

河长制工作方案第7篇

广州20xx年底前要基本消除全市黑臭河涌据悉,广州自20xx年建立市、区、镇、村四级河长制以来,至今已落实河长1938名,设立河长公示牌3141块,培训河长2935人次,召开现场会19场,组织河长集中巡河,开发水务微信投诉系统接收市民投诉900多件,建立河道管理Q群,并完成20xx年度河长制考核。

根据最新出台的《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广州将在全市江河、湖泊、水库、山塘等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xx年6月底前,广州将实现全市河湖河长制全覆盖。

近年来,广州把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作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和重要抓手,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全力开展河涌水环境治理工作,截止目前,部分河涌治理已初见成效。

20xx年,广州新建污水管网367公里,年度建成公里数是20xx年的3.3倍;新建龙归污水厂二期等6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新建10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此外,国家挂牌督办的广州市35条黑臭河涌水质总体上稳步提升,其中地铁B涌等6条河涌已达到不黑不臭的标准,中心城区的沙河涌、猎德涌的水质也明显好转;国考鸦岗断面实现水质达标。

20xx年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即将印发现场走访:基层河长手机号涌边公示 市民监督治水更便捷

昨日(27日)上午,笔者来到黄埔区乌涌的护林路段,这里已经竖起了一块广州市河长制公示牌,公示牌上明确标明该河段的起点、终点、长度,区级、镇(街)级和村(居)级河长的具体人员及联系电话,以及三级河长的具体职责等。据悉,广州实行市、区、镇(街)和村(居)的四级河长制,市、区级河长由市、区两级政府有关主要领导担任,像该段乌涌的区级河长就是广州市委、黄埔区区委书记陈志英,河长公示牌上公布有他的座机电话;而镇(街)、村(居)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段的河长,河长公示牌上有这两级河长的手机电话。

笔者现场拨打乌涌村级河长电话,但电话提示关机;再拨打镇(街)级河长电话能够接通,而且该河长在电话里非常了解自己作为河长的相关职责。黄埔区水务局水务设施管理所所长赵经龙告诉记者:目前黄埔区已经在18条河涌竖起了64块河长公示牌,按标准如期100%完成市治水办下达的任务。镇(街)级的河长多为街道办主任担任,村(居)级河长则多为村经济联社的社长。市治水办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由于镇、村两级基层河长刚刚确定不久,有些河长还不太适应,可能存在电话不通的现象,欢迎广大市民监督,接下来也会加强对基层河长的培训。同时,河长制公示牌上还公布了广州治水APP二维码,目前正在调试运用中,欢迎市民和社会各界试用多提宝贵意见。

而在海珠区海联路附近的海珠涌,同样式样的广州市河长制公示牌也已经竖立起来。海珠区水务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所副所长傅文通作为管理单位责任人,他的手机号也被写在了公示牌上。傅文通告诉记者:公示牌竖起来后,工作量是有所增加,前一段因为下大雨,有颗大树倒在了河涌里,就有市民立即打电话给我了。他还透露,6公里长的海珠涌连通珠江前后航道,沿途涉及8个街道、33个居委,所以仅海珠涌一条涌就设立了33块河长制公示牌。

此前,市水务局在网上公布了广州51条河涌区级河长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本次河长制公示牌的竖立,进一步为公众监督河涌治理提供方便。天河区市民陈先生就表示:河涌有问题就找河长嘛,以前还要上网找电话,现在涌边看到垃圾、污水偷排拿起手机就可以投诉,比以前投诉方便多啦!按照市治水办的要求,全市各区7月中旬要完成第一批35条河涌312块河长公示牌的设置,截止昨日的统计数字,目前全市已经竖起了210块,100%完成任务的有海珠、黄埔、增城和荔湾四个区;按市治水办通知要求,7月底前各区还要完成第二批152条河涌的河长制公示牌设置。

河长方案:四级河长责任各不相同 部门联动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河长制公示牌已经竖起来了,那么,各级河长的职责究竟有哪些呢?根据《广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市级河长职责包括:指导责任河道水环境整治;推动河道重点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河道整治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市相关责任单位和下级河长履行职责。

区级河长职责包括:组织编制、实施责任河道水环境治理方案;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征地拆迁任务;推动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污染源查控、城中村截污、河涌截污工程,以及整改排水管网错、漏、混接问题等任务;按标准落实河道及排水设施维修养护经费和人员;协调解决河道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镇(街)级河长职责包括:负责或配合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征地拆迁,按时提交施工用地;落实河道、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河岸和水面保洁;实施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的查控工作等。

村(居)级河长职责包括:配合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征地拆迁;协调本村(居)自建污水管接入污水管网系统;开展各类污染源及违法建筑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并上报各类污染、违法建设行为;落实河道和排水设施一日一查,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上报河道污染和排水设施问题;组织做好本村(社)保洁,防止垃圾进入河道和排水管网;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各类污染源、违法建设案件,封堵违法入河排污口。

有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施河长制后,河涌两边的日常维护、管养、保洁等都下沉到街镇村居,效果会更加好,过去河涌维护主要靠水务部门,但涉及的事情很多、面很广,尤其是村里的事情,由水务部门去协调难度较大,但街道、村里居委会去做工作,解决起来就顺畅多了。海珠区水务工程设施维护管理所副所长傅文通也表示:河长制实施后河涌管理制度会更加完善啊,有利于加强各部门联动,提高河道综合管理水平。

正是《广州市河长制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在河道的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求各级河长要定期巡查,镇(街)级河长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巡查各类河道污染源、违章建筑。发现问题,做好巡查记录,及时上报、处置,巡查情况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可问责。而市治水办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督促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按时完成工作,检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此外,对河长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存在《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工作的意见》及其他问责制度中规定问责情形的,则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整治情况:各区积极行动起来 持之以恒铁腕治水

目前,全市各区都积极行动起来持之以恒铁腕治水,河涌整治都在稳步推进之中。白云区积极推进流溪河白云段综合整治工作,目前摸查出的沿线36家农家乐已全部停业,堤内的8家已全部清拆,对堤外的28家开展分类整治行动。此外,已关停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养殖场16家,对5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与此同时,严厉打击流溪河沿线小散乱环保违法企业,共查封环保违法企业6家,立案查处环保违法行为15宗。白云区还启动了城中村截污治理工作,目前确定大源村、永泰村为城中村截污治理工作示范点,编制了工作方案,开展前期工作。

从化区也对流溪河沿岸的农家乐进行整治,督促乱排污的农家乐档主自行出资修建过滤池对污水、废水进行收集过滤,并建污水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对治污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农家乐给予停业整顿或取缔。目前,已经清拆停业的农家乐有5家,有2家向河道排污的农家乐已按照环保局要求拆除直排管道,自建三级沉淀池,张挂环保设施标识牌。同时属地街道还组织挖掘机、斗车等对河滩地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进行了清理。

近日,番禺区还召开水污染治理动员暨河长培训会议,重点解读了各级河长的职责要求及责任追究实施意见,番禺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级河长、各镇街及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约35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指出,要清醒地认识到番禺区水污染治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全区仍有部分河涌水体黑臭,离市下达的任务目标和市民群众的殷切期盼还有较大差距。全区黑臭河涌治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标准高,各级河长务必高度重视黑臭河涌治理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河长制工作方案第8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听取省直有关部门专题汇报,部署“河长制”调研工作,共商解决问题对策,旨在深入推进“河长制”全面实施。刚才,XXX同志通报了工作方案,请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从刚才大家汇报的情况来看,省直部门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打造河长制升级版,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河湖保护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一大批河湖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局面基本形成。下面,我谈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深化思想认识,充分理解开展“河长制”实施专项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专项监督是深入贯彻党的精神的实际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大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新高度。党的报告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决策部署。刚刚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生态文明建设真正实现法治化。全面推行河长制、切实维护河湖健康,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去年,省委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明确了河长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全面推行河长制步伐明显加快。在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第二年,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河长制”实施情况报告,依法推进河长制落实,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巩固提升全省生态环境优势,体现了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的坚定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是深入贯彻党的精神的生动实践。

(二)开展专项监督是依法推动全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职责所在。2016年我省成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三个省份之一,表明了党中央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寄予厚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省的重大使命,也是我省推进创新发展、绿色崛起的重大机遇。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承担了探索大湖流域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模式和发挥全国流域保护开发示范作用的重大战略任务。2015年以来,我省积极探索创新河长制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在全国保持领先,获得了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评价,同时也面临打造河长制升级版、巩固提升河长制成果的艰巨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刚刚审议通过了湖泊保护条例,今年还将出台河湖长制工作条例等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地方性法规,将为河长制实施提供法制保障。这次,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总结成功经验,发现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必将有效促进我省“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行,彰显省人大在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三)开展专项监督是推动解决我省水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让老百姓用上清洁干净的水,享有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产生活环境,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我省水系发达,河流纵横,湖泊水库星罗棋布,拥有丰富的水资源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然而,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地方对河湖重开发轻保护,重治标轻治本,侵占河道、围垦湖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现象时有发生。水污染表象在河里,根子在岸上。大量实践证明,岸上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直接影响河中有什么样的水体水质。全面推行“河长制”,坚持党政同责,明确党政主要领导担负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必然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更加关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生态改善,这既是推进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广大群众基本环境权益的关键所在。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就是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依法加强对各级河长及责任单位的履职监督,着力从体制机制上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水环境问题,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新期待中获得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优美的生态空间。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每年召开省级总河长会议,高位推动、亲自部署,多次对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各位省级河长连续两年开展河长巡河督导,对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进行现场督查。今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即将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抓住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这个契机,对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督促各地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措施,强化工作督导,推动治河管河从“河长制”到“河长治”,共同促进河湖保护管理取得更大成效。

(一)聚焦目标任务精准发力。特别注重精准工作,多次强调要以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抓好工作,抓好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主要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要坚持目标导向倒推与坚持问题导向顺推相结合,围绕完成目标,从河湖管护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入手,深刻剖析具体原因,研究制定可行措施,真正做到发现一个、销号一个。一是坚持立足实际,因河施策。要针对不同的河湖,摸准水资源开发、水环境质量、水生态状况及其岸上产业发展等基本情况,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治,水域陆地共同发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攻坚破难。要持续深入开展“清河行动”等专项监督,对于已整改的问题要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对于新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尤其对老百姓关注度较高的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问题,要坚持系统思维,下大力气解决。三是自觉对标对表,查缺补漏。要始终盯紧自然岸线保护和水质达标等目标,围绕规划、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护、行政监管执法等主要任务,寻找差距,狠抓落实,不断将河长制工作推向深入,真正使“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要求落地生根。

(二)切实抓好责任分工落实。一是细化实化工作任务。要结合实际,提高工作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着力解决河湖水库管理保护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对生态良好的河湖,要突出预防和保护措施;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要加强水污染治理、节水减排、生态保护与修复。对城市河湖,要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维护水系完整性和生态良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对农村河湖,要加强清淤疏竣、环境整治和水系连通,狠抓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二是发挥河长作用。“河长”不只是一份光荣的职务,更多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各级河长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重任,科学调配各方力量,协调解决河湖保护重大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三是强化督导考核。省直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加强对河长制实施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各级河长办要加强调度,全面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反馈、督促整改。要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监督考核,及时公布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跟踪问责。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抓住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契机,整合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河湖保护统一综合执法。抓紧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持续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活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研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河长制”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希望大家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精心组织实施。受主任会议委托,该项监督工作由省人大环资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前期,XX起草了工作方案并以XX名义印发,编印了背景资料;各设区市自行开展前期调研和总结,这些都为我们接下来开展调研打下了良好基础。本月中下旬,我们将分3个小组赴部分设区市、县(市、区)重点了解掌握有关情况。请大家务必保持求真务实作风,精心组织安排,选好调研重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既要善于总结各地实施“河长制”的有益经验,又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见地的意见建议,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省政府进行整改提供重要参考。

(二)强化协力合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监督,既是对实施“河长制”情况的依法监督,也是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有力支持,与省政府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河长制”工作涉及部门多、内容广、任务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水利、环保、发改、工信、农业、住建、国土、林业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把省人大专项监督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良好契机,积极配合调研工作,认真对待调研监督发现的问题,虚心接受调研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分工落实整改工作,推动河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注重由点及面。本次围绕方案明确的重点内容开展调研,不仅要推动解决发现的具体问题,也要从“个案”中发现河长制实施存在的普遍性、规律性、深层次问题。要从聚焦目标任务上找差距,从落实责任分工上找不足,从完善制度上找突破,提岀改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也要善于发现一些好的典型,提炼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出台更有力举措、更务实政策,不断完善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监督为契机,加强对地方河长制工作督促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