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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21 17:13:13

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

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第1篇

 

一、农村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八大报告在第八部分强调:“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说明生态文明建设任重而道远。虽然我们以不到世界 7%的土地养活了占世界22%以上的人口,但同时也造成了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加速恶化,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 农业生产严重污染了广大农村水、大气,给农民的身体健康和农业生产带来较大隐患。当前我国一些地区农村饮用水被污染,长期饮用这样的水,严重影响了农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对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它导致农作物减产、含有毒物质等一系列的问题。在推广现代化农业技术方面仍缺乏系统的管理,较为科学的农耕方法得不到普及,部分地区的农民仍然依赖提高化肥、农药的应用量来提高产量,而农药的利用率较低,对农田周围的土地、水源、农作物及农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当引起的污染。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初具规模,使农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也日益改变着广大农民的传统生活习惯,物质消费结构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直接导致农村的生活垃圾由过去的瓜皮菜叶变成如今的农用薄膜、塑料袋、快餐盒等“白色垃圾”, 这些因未作处理或处理不当,严重污染了农村的环境,导致农村水、大气的污染日益加重。

 

3. 农作物后续处理造成农村土壤污染严重,农作物质量受到影响 。 一方面,当前自动化农业技术已逐步推广,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但是由此造成的机器噪声污染、尾气排放污染、对大气层环境污染却日趋严重;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使煤炭、天然气逐渐代替了传统的秸秆焚烧,致使大量的秸秆成为垃圾,农民采取火烧的方法来清理秸秆,使农村环境受到污染,导致出现雾霾、灰尘、沙尘暴等情况。另一方面,我国大面积的耕地不同程度的遭受到了农药、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由于工业三废和城市排污、农药、农膜的过量使用、畜禽养殖场的规模化、农牧脱节、禽粪便和废弃物的使置不及时和不合理,引起土壤污染,这必然使农作物受到影响。

 

4. 乡镇企业产生的污染。乡镇企业的突飞猛进,促进了经济的巨幅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给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乡镇企业片面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大量的工业厂区建立在农村周围,由工业制造产生的有害物质都流入到农村附近的水源中,使农村附近的水源受到污染,对村民的身体带来了严重的威胁,有毒河流在灌溉到农作物后,使农作物产量大大减少,同时有毒河流所蒸发的气体对农村环境也造成极其恶劣的污染,导致一些疾病的发病率猛然增高。

 

二、农村环境问题形成的原因

 

1. 农业生产的粗放式经营是导致农村环境问题的直接原因。目前我国农业生产虽然由原有的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稳步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农村环境污染较重、治理不善、高耗低产等问题日益凸现。一是化肥、农药的过量使用导致农村环境污染,这已成为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由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排放主体分散、随机性大、隐蔽性强,所以监测、治理难度很大。二是由于普及、推广大棚农业,地膜污染、农业废弃物污染也在加剧。大棚农业范围的扩大,导致大量的垃圾、秸秆没有作一定的处理便进入水体,加上水产养殖业对水体的污染,导致农村水源的水质不断恶化;同时禽畜养殖的集约化,多数农民的畜牧、家禽养殖排放出的粪便、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而直接排入河内,引起禽畜粪便污染大幅度增加,严重污染了大气和水体。三是工业污染。因工业污染严重的产业不断从城市转向农村,工业废水未作任何有效处理便流入河流、湖泊或水库,农民用这样的水来灌溉、饮用,既破坏了土壤结构和品质,又损害了农民的身体健康。

 

2. 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体制不完善是农村环境问题形成的根本原因。首先,我国原有的环境法律体系,是以防治城市污染和工业污染为目标和重点而设立的,这与具有分散性、隐蔽性、随机性、不确定性和不易监测性特点的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的内在要求大相径庭,因而我国原有环境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条款与当下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不相吻合,对解决我国农村污染问题作用不大。其次,由于我国许多环保法规内容滞后,与现今农村环境保护的实际相关度不大,因而惩戒力度偏小,已经很难解决我国现今农村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实际问题,这必然导致我国农村的环境污染事件屡禁不止。同时,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过小,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使得一些企业单纯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宁愿交罚款而不愿选择治理污染。

 

3. 资金投入滞后,导致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乏力。建国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实行城乡分治,城乡差别巨大,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是我国将预防和治理污染的大部分资金都投放到城市和工业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环境污染的加重,使环境污染重的工业和产业陆续向农村转移,但我国用于防治环境污染的资金投向并没有作出相应调整,农村从财政得到用于污染治理的资金是微乎其微,因而环保部门治理农村环境污染和积极性难以为继,更谈不上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主动性。

 

4. 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村人口、环境与经济之间的恶性循环。我国对农村环境污染的严重性认识较晚,对防治的重要性又认识不足,环境保护相关知识、技能的宣传片面地以城市为着眼点,而对广大农村、农民环保的实际需求考虑不多,缺乏有针对性的、符合农村、农民、农业实际的环境防治知识宣传,加之农民群体整体素质不高、文化层次低,对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到尤其是在经济、文化、教育落后的贫困农村山区,人口增长导致环境压力增大,经济发展引起农村环境污染加重,农村环境污染加重又引起农民的高发病率,高发病率导致经济贫困,经济贫困又导致人口素质下降的恶性循环。

 

5. 农村农民聚居点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农村环境管理滞后产生的大量生活污染。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不配套、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每天农民生活产生大量的农村生活垃圾未作任何有害处理就堆放在房前、屋后,每年产生数以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入河流、农田之中,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另外,由于资金有限、人口分散、技术落后、农村生活污染物难以集中进行有效处理。

 

三、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对策

 

1. 加大对面源污染的治理力度,注重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要转变观念,彻底改变传统粗放型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促进大农业持续、稳定、协调、高效发展,形成生态文明进步和经济稳步发展并举的态势,达成农业生产安全与农民健康生活的目标。一是不断创新生产方式、结合农村地形、土质、气候、雨水等区域自然条件,按照生态平衡、生态文明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运用科学的、先进的施肥技术和生态防治技术,适量地施用化肥和农药;二是加大科研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技术的力度,努力做好节水灌溉技术的配套开发,大幅度提高农业灌溉水、化肥利用效率;三是努力创建科学化种植,依据各地的土质、水分、温度、地形和灌溉条件因地制宜,实现不同土地利用方式在空间上、区域上的科学、合理地搭配,实行多种农作物的套种、轮作和倒茬,以减轻水体和土壤污染;四是注重农村产业结构升级、调整, 促进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从根本上减少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

 

2. 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制。我国现有的环境方面的立法不能很好地解决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台一系列针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法律法规,应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让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服务向周边村镇辐射,提高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利用率。具体说来主要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科学界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增强各主体的环境责任意识。二是完善环境保护立法,提高环境污染违法成本,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小集团主义,加大对企业环境污染的惩治力度,减少工业污染,确保农用水资源干净、安全,从根本上改变乡镇企业先污染、后治理或不治理的问题。

 

3. 创新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方式,提高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创新农村环保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环保资金的效能,一是应保证环保部门从财政渠道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放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政府要扶持民营骨干企业发展品质优良、特色鲜明、附加值高的环保事业,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二是政府必须做出排污费不能用做环保部门管理经费的严格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应从宏观的角度入手,重点做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计划、决策,部署好各责任主体的应尽职责,将污染防治的具体业务工作交给社会力量去做。

 

4. 加大农村环境安全知识和环保意识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培养农民环保意识,一是应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全体农民群众培养环保意识,树立先进的、正确的生态文明理念;三是开设一些农用技术培训,使村民能合理运用现代化农业技术,从而减少农业方式操作不当造成的污染。

 

5. 促进农村城镇化,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创新突破,组织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项目的运行和管理,结合各村镇的具体实际,因地制宜地推进村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乡镇建设工业聚集区和农民集中创业点,以便集中、统一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总之,农村环境问题已经非常严峻,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应从多方面入手寻求解决途径,需要农村政府积极进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培养、增强农民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制定一系列合理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合理规划工业单位污染排放,从而在根本上减少环境污染,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快速发展。

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第2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环境工程;工业发展;措施

1前言

在工业发展过程中会排放大量的污染物质,对大气以及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一些工业将煤炭作为一些主要能源,煤炭燃烧就会产生一些有害气体,产生了污染源,使大气造成了污染,对地球各种生物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大气污染防治迫在眉睫,急需从源头着手,来制定一套系统、完善的处理措施,从而有效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2大气污染造成的后果

2.1影响地球生态环境

大气环境一旦受到污染,那地球的生态环境也会受到影响。比如大气受到污染会产生酸雨,而酸雨就会使地球水质和大气水质造成危害,导致地球植物无法正常生长,进一步加剧了地球生态环境的恶化,人们的生活也会遭到破坏。可以说,环境工程中的大气污染对各方面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2.2引发大气臭氧漏洞

大气环境一旦受到破坏,会使得大气臭氧漏洞的问题更加突出。臭氧层在地球的大气层中有着较高的层次,发挥着极大的保护作用,如果大气污染加重从而导致臭氧层出现漏洞,这将削弱臭氧层对于地球的保护力度。臭氧层的作用是防止太阳光的紫外线直接照射地球,因为紫外线是不可见光线,人体如果长时间照射会产生不良反应,使人体遭受很大的危害。

2.3对人体及动植物造成危害

大气处于被污染的状态的时候会对空气造成一定的影响。人体的呼吸道系统比较脆弱,如果空气质量差很容易引发呼吸道疾病。如果大气污染的影响超出人体机能的承受程度时,会引发人体细胞出现癌变现象。同时,动物也会受到很大危害,主要表现在大气污染通过呼吸或动物食用被间接污染的饲料,从而引起疾病,同时也会影响水体形成酸性,影响鱼类的生长。此外还会对植物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生长速度下降、产量下降、使植物的品质降低,甚至个体死亡,种族消失。

3大气污染的成因

3.1煤炭燃烧引发污染

在治理大气污染问题时,我们需要先对大气污染的原因进行深度研究,找到造成污染的源头,从源头上去解决相关的问题从而来保障大气的质量。只有先对其成因进行了解才可以解决污染问题从而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环境污染中大气污染的成因之一,是工业燃烧煤炭排放的气体,这些未经过处理的气体会引发大气污染问题。地球因为各种原因的影响出现温度急剧变化的情况,在一些国家在天气变冷的时候主要是通过燃烧大量的煤炭来获得热量。燃烧煤炭会产生很多的废气,而这部分废气环境是无法自净处理,这会直接造成大气污染。

3.2人类生活引发大气污染

汽车排放的尾气中也含有很多的污染物,它也会造成大气污染。在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汽车是人类工作生活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之一,因其排放的尾气中含有硫化物等物质对于大气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人类在日常生活中也会释放出一些废物垃圾,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会直接引起大气环境污染,对大气造成破坏。

4环境工程中大气污染的处理措施

4.1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

解决问题需要先找到大气污染的源头,通过对其进行思考分析来采取合理的措施来控制大气污染。工作人员可以在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尽可能降低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大气的质量。从相关调查数据中显示,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各种排放的废气,就排放废气的种类而言可以采取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来降低它对于大气的影响。大气污染的处理是比较复杂的,故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采取合理的措施来进行控制或者是对某些废气进行再次利用,从而避免废气直接排放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4.2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源头可以使用空气净化器对其进行处理,在日常工作结束后需要根据相关的标准来对排放各类大气废气,这可以降低废气对于大气的污染程度。在处理大气污染的时候,相关工作人员一定要遵守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这可以保障相关措施的可实施性,把环境影响因素更加细节化的处理,这样才能使废弃的处理措施落到实处,避免废气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也避免对人体造成危害。在落实措施的时候,对废气排放的情况进行监控并做好相关工作。控制好废气的排放量以及排放的范围可以更好地控制大气污染的影响,这可以更好地提高大气环境的质量,减少大气污染对各方面的影响,从而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球生态系统更好地发展。

4.3开发使用清洁新能源

由于能源的燃烧对大气环境造成了极大地危害,为了更好的避免这个问题,各个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合理需求开发环境新能源,之后使用适宜人类生活并且对环境减少污染的清洁能源,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大气污染的程度。我国对于新能源的推广是极为重视的,故相关部门可以根据人们的生活需求来开发一些新的能源,比如说地热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对于环境的影响相对而言会比较小,它可以在生活中被推广开来,这样便可减少废气的排放量,避免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对清洁能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一方面可以减少使用传统的能源,使大气环境的污染问题能够有效解决,另一方面可以推动社会经济科技的进一步发展,以便人类和动植物能够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促进地球生态持续平衡发展。

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第3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 污染治理 河北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各方普遍关注的一个现实问题。近年来,河北省的农村环境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存在的问题也值得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河北省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为了了解河北省农村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我们通过文献调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农村一些地方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影响了农村居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一)水环境污染

河北省环保厅的2009年环境状况报告显示,河北省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全省七大水系中,滦河水系和永定河水系为轻度污染,大清河水系为中度污染,北三河水系、漳卫南运河水系、子牙河水系和黑龙港运东水系为重度污染,其中,子牙河水系和黑龙港运东水系多项污染物超标,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挥发酚等。

(二)生产污染

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有87%的被调查者认为河北省农村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其中认为严重和很严重的比例达到42%。农村环境的污染源主要有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化肥与农药污染。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状况,有37%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越来越严重”。

(三)生活污染

据河北省承德市环保局的统计,在承德市205个乡镇中,绝大多数乡镇尚未建立环保基础设施;在2554个行政村中,绝大部分行政村的污染治理处于空白状态;全市农村每年产生的60多万吨生活垃圾,大部分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直接堆放在沟壑、路边和地头。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成为农村最大的污染源。

二、河北省农村环境污染成因

(一)农民自身缺乏环境保护的理念

受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河北省农村垃圾随意丢弃、粪便乱堆、污水横流、烟尘漫天的现象长期存在;而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讲究科学规律,随意使用化肥、农药的现象普遍存在。许多农民对于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生存环境恶化、水质污染超标、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疾病增加等问题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也很少有人想到要想办法去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说,农民自身不良的生活、生产习俗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

课题组的问卷调查结果也印证了以上结论。对于调查问卷中“农村环境污染产生的影响”选题,有36%的被调查者认为没有明显的影响。多年的生活习惯使很多的农民对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很不敏感,认为农村就应该是这个样子,因此对于环境污染治理也缺乏动力和积极性。38%的被调查者表示秸秆会就地焚烧;50%的被调查者表示养殖业的粪便就地堆放;88%的被调查者将生活污水直接倒掉;19%的人表示垃圾随意丢弃;72%的农民使用农膜后直接丢弃在地里或是直接焚烧掉。

(二)政府缺乏对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视

地方政府更多考虑的是经济发展问题,而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在以GDP作为主要政绩考核指标的情况下,地方官员对于由于经济发展引起的污染问题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甚至采取放纵的态度,致使一些地区的经济上去了,而环境却在不断地恶化。

农村环境保护本身是一项公共事业,公益性强、没有投资回报或投资回报率较小,对社会资金缺乏吸引力,政府应当成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主导力量。然而,长期以来农村从财政渠道得到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建设资金微乎其微,难以申请到用于农村环境专项治理的资金,导致了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资金投入、技术投入以及环保基础设施投入的严重短缺。

与此同时,由于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分散到农业、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导致一个需要环环相扣才可能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变成各部门步调不一致的局部行动,有限的环境治理资金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地方政府也缺乏对农民环保知识和有关政策的培训,没有专职农村环境管理与监督人员。据课题组的调查,有65%的被调查者没有接受过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保教育。

(三)农村环境保护法规不健全

在我国目前的诸多环境保护法规中,对农村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困难考虑不够。有限的农村环境污染控制政策,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的需求和参与。有关农村生态环境的立法缺位,对于农村养殖业污染、塑料薄膜污染、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的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目前实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只对点源污染的控制有效,对解决面源污染的意义不大,而对诸多小型企业的污染监控,也由于成本过高而难以实现。

(四)农业生产方式落后

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使得土地资源的开发已接近极限,化肥、农药的使用成为提高单位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化肥、农药使用量相对较大的果蔬生产发展迅猛,使得我国已成为世界上使用化肥、农药数量最大的国家。农民对科学用药、平衡施肥等先进生产技术知之甚少,不能根据作物生长规律、土壤养分状况进行针对性地施肥,只是一味单纯地加大剂量滥施农药,盲目施肥,结果不仅造成化肥农药利用率不高,而且严重污染了环境。据统计,河北省2005年平均耕地施药量为13.49千克/平方千米,化肥施用量303.4万吨,平均耕地施肥量50吨/平方千米,远远超过发达国家设置的安全上限。

三、河北省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对策

(一)发挥公共财政作用,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力度

对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国家应当通过环境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等途径进行多方位的投入。国家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环境保护。

地方各级政府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管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的开展。

(二)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通过政府政策引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吸纳社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扩展农村环保资金的来源渠道。要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种资金、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建设。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动员和鼓励当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家、社会名流以及所有热心农村公益事业的人士,投资农村环境保护事业。通过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按照量力而行和自愿出资出劳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事业。

(三)建立农村环境补偿机制,保障农村公平发展机会

农村环境补偿机制是利用国家的宏观调控、法律、行政等手段解决享有环境权利不公问题的机制。其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农村自然环境的补偿,即对已经遭受破坏的农村生态环境进行恢复与重建,对面临破坏威胁的农村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如退耕还林、污染治理、天然林保护、濒危物种保护等。二是对农村环境影响行为人的补偿,即对农村环境建设的相关行为主体进行经济或政策上的奖励与优惠(或惩罚与禁止),如对退耕农民的钱粮补贴、对开矿者征收排污费、对绿色环保产业减免税收等。

参考文献:

①刘艳东. 从百村调查看承德农村环境问题. 承德日报,2009―4―16

②刘艳东. 承德农村地区环境问题的报告. 中国特产报,2009―6―26

③唐日梅,杨玲.新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理性分析及对策.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④陈凤荣. 创新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研究.农村经营管理,2009(3)

⑤ 姚良云.浅谈农村环境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科技资讯,2010(3)

⑥2008年全国与各省市化肥施用量统计

⑦ 省略/Article/2010/1826q/1826b/1711045087853.htm

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第4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丰富的物质条件让人们不断感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好处,然而,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正在越发的引起人们的关注。低碳、环保逐渐成为当今社会的焦点问题,人们在生产生活过程中也越来越重点环境保护工作。而想要保护环境,其重要前提就是对环境污染有一个准确、及时、全面的科学认识,只有认清了形势,才能对症下药,为后续政策、措施的制定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那么如何才能认清形势,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呢?下面,我就以环境污染当中的噪音污染为例来和大家共同探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讨一下做好环境噪音监测工作都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所谓噪音监测,是指对于干扰人们正常工作、生活的声音散发源头进行的监测活动。由于噪音污染广泛的存在于道路、厂矿以及生活区等大型的人群集散地带,严重影响着人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加强噪音监测,确保一个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是当前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与此同时,作为当前环境监测之中的三大检测项目(空气、水、噪音)之一,噪音监测历来也都是环保监测人士重点关注的数据指标。通过监测噪音指标,有助于人们对附近的环境做好一个科学、准确的评价论断,同时也是制定环境法规、实施环境决策的重要依据,有利于环境噪音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环境噪音污染的现状

从整体上来看,环境噪音污染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自然界噪音污染和人为活动产生的噪音污染,由于自然界当中产生的噪声是人们暂时还无法改变的(如打雷、火山喷发、地震等自然灾害产生的噪音),因此,本文在这里就不再做过多的论述。下面,我们着重来探讨一下人为活动产生的噪音,对人为活动产生的噪音再进行细分的话,又可以分为交通噪音、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和社会生活噪音。其中,交通噪音是指人们在生产生活中使用交通工具时所产生的噪声(如车辆的引擎声、嗽叭声、杀车声、汽笛声和防盗报警声),这一部分环境噪音污染在当前人为噪音污染中占据了最大的比例,有可靠数据显示,交通道路噪音在城市中所占的比例在40%以上,也就是大致占了一半左右,特别是随着近几年机动车辆的快速发展,交通噪音已经成为当前人为噪音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工业噪音,工业噪音主要是指厂矿、企业等单位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引起的噪音(如机械摩擦、货物运送、产品组装等活动产生的噪音),初步估计,这类噪音污染在人为活动产生的噪音污染中大约占据了五分之一左右的比例,但由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并没有完全进行科学规划,许多厂矿企业都和居民区混杂在一起,导致工业噪音甚至成为部分地区的头号噪音污染源;建筑施工噪音,主要是指建筑工地的施工过程中引起的噪音(如打桩声);社会生活噪音,主要是指人们的日常生活所引起的噪音。总的来讲,前两类噪音污染在整个噪音污染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后两类噪音污染在整个噪音污染中所占的比例则相对较小。

二、环境噪音污染监测中存在的问题

有了噪音污染,自然就应该加以监测、加以治理,这样才能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环境噪音污染监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噪音污染监测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由于我们在噪音污染监测技术上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因此在环境噪音污染监测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环境噪音检测专业人员严重缺乏。一方面,我国经济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此之前,噪声监测工作在国内还处于萌芽阶段,很少有专家学者涉猎到这一方面的内容,

直到上世幻九十年代以后,国内的噪音检测工作自才开始逐渐引起大家的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也是从这一时期才开始的,起步较晚;另一方面,虽然一部分专业人员也在噪音检测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以前的社会环境对噪音污染的关注力度并不大,政府在资金方面的注

转贴于论文联盟

入量也十分有限,这种情况导致许多专业的噪音检测人员外流到其它国家或是转行从事了其它职业,最终造成了国内相关行业专业人员极度缺乏的难堪局面。二是环境噪音检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在环境噪音检测体系方面,我着重强调以下两点:首先是检测标准的问题,就我国现行的噪音检测标准而言,与世界上其它的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比如噪音检测的流程还不够规范以及检测标准滞后于检则技术等问题,都对我国噪音技术检测的发展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其次是环境噪音监测过程中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数据的收集与处理问题,噪音监测的数据收集与处理是评价噪音级别的重要处理手段,这个环节处理的好坏与否直接影响着最终的检测结果。三是硬件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噪音监测通常采取的是多点取样法,需要在不同的点位都设置配套的检测仪器,这样才能尽可能保证结果的准确性,但由于噪音检测硬件设备本身就比较昂贵,目前的条件还很难做到在多个检测点都配备整套的检测设备,缺乏资金对硬件设施的注入,直接影响着检测的最终结果。

三、对环境噪音检测的几点建议

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第5篇

3倍。一个健康人在5周内不吃食物,或5d内不喝水都可能生存下来。但若5 min不呼吸空气,会窒息死亡。由于大气直接参与人和其他生物的物质和能量代谢,清洁的空气是一切生

物生存的保证。

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可能改变大气组成引起大气污染。由于大气的整体性和流动性,大气环境问题常常是全球性的、区域性的。目前国际关注的三大环境问题;全球

性的酸雨、CO2浓度的增加(温室效应)、臭氧层的破坏都成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一、大气的组成

大气就其组分的含量变动情况可分为恒定组分、可变组分和不定组分三种。恒定组分指N2、O2和Ar。N2占空气体积78.09%、O2占20.95%、Ar占0.93%.三者总和占空气总体积

的99.97%,其余为微量的氖、氦、氙、氡等稀有气体。可变组分指空气中的CO2和水蒸气,通常CO2含量为0.02-0.04%,水蒸气含量小于4%。可变组分在空气中的含量随季节、气

象与人类活动的变化而变化。不定组分指煤烟、尘埃、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一氧化碳等,它与人类活动直接有关,这些组分达到一定浓度,会给人类、生物造成严重的危害。

二、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

(一)大气污染源

按污染源存在的形式分为固定源和流动源两类。所谓固定源就是位置和地点固定不变的污染源。主要指工矿企业在生产中排放的大量污染物。冶金、钢铁、建材等工业企业都

是对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的固定源。流动污染源是指交通工具在行驶时向大气中排放的有害气体而形成的污染源。

按人类社会活动功能划分,还可以分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

1、工业污染源 由火力发电、钢铁、化工和硅酸盐等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煤烟、粉尘及有害化合物等形成的污染源。此类污染源由于不同工矿企业的生产性质和

流程工艺的不同,其所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大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排放源集中、浓度高、局地污染强度高。是城市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

2、农业污染源 主要是不当施用农药、化肥、有机粪肥等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挥发扩散,以及施用后期NOX、CH4、挥发性农药成分从土壤中逸散进入大气等形成的污染源。

3、交通运输污染源 由汽车、飞机、火车和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向大气中排放的尾气。这类污染源属流动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是烟尘、碳氢化合物、NOX、金属尘埃等,

是城市大气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4、生活污染源 是指居民日常烧饭、取暖、沐浴等活动,燃烧化石燃料而向大气排放烟尘、SO2 、NOX等污染物。这类污染源属固定源,具有分布广、排量大、污染高度低等特

点,是一些城市大气污染不可忽视的污染源。但是,随着城市电气化的推进,城市生活污染源将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二)大气污染物

1、一次污染物与二次污染物 一次污染物是从污染源直接排出的大气污染物,如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二次污染物则是由污染源排出的一次污

染物与大气正常组分,或几种一次污染物之间,发生了一系列的化学或光化学反应而形成了与原污染物性质不同的新污染物。其毒性一般较一次污染物强。

2、常见主要大气污染物简介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被人们注意到或已经对环境和人类产生危害的大气污染物大约有100种左右。其中影响范围广、对人类环境威胁较大、具有普遍性的污染物有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含物及光化学氧化剂等。

三、大气污染的类型

大气污染通常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引起某种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足够的时间,危害了人体的舒适、键康和福利或危害了环境的现象。

(一)根据污染物的化学性质及其存在的大气状况,可将大气污染分为还原型大气污染和氧化型大气污染。

(二)根据燃料性质和污染物的组成,可将大气污染分为煤炭型、石油型、混合型和特殊型四类。

四、中国大气污染的特征

中国是世界上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大气污染是我国环境问题中的一个主要问题。我国的经济发展、能源结构、地形及气候条件决定了我国大气污染具有以下特征:

①煤烟型污染是污染的普遍问题,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

②汽车尾气污染明显增加,并逐渐上升为城市大气主要污染源,总悬浮颗粒物或可吸入颗粒是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

③酸雨分布区域性、季节性明显,污染物成分特点突出,多以硫酸酸雨为主;

④工业“三废”任意排放是目前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但农业引发的大气污染仍不容忽视。

五、大气污染的危害

人类体验到的大气污染的危害,最初主要是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随后逐步发现了对工农业生产的各种危害以及对天气和气候产生的不良影响。人们对大气污染物造成危害的机

理、分布和规模等问题的深入研究,为控制和防治大气污染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一)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大气污污染后,由于污染物质的来源、性质、浓度和持续时间的不同,污染地区的气象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差别,甚至人的年龄、健康状

况的不同,对人均会产生不同的危害。

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影响,首先是感觉上不舒服,随后生理上出现可逆性反应,再进一步就出现急性危害症状。大气污染对人的危害大致可分为急性中毒、慢性中毒、致癌三种

1、急性中毒 大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较低时,通常不会造成人体急性中毒,但在某些特殊条件下,如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特殊事故,大量有害气体泄露外排,外界气象条件突

变等,便会引起起人群的急性中毒。如印度帕博尔农药厂甲基异氰酸酯泄露,直接危害人体,发生了2500人丧生,十多万人受害的惨剧。

2、慢性中毒 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慢性毒害作用,主要表现为污染物质在低浓度、长时间连续作用于人体后,出现的患病率升高等现象。,近年来我国城市居民肺癌发病率很

高,其中最高的是上海市,城市居民呼吸系统疾病明显高于郊区 。

3、致癌作用 这是长期影响的结果,是由于污染物长时间作用于肌体,损害体内遗传物质,引起突变,如果生殖细胞发生突变,使后代机体出现各种异常,称致畸作用;如果

引起生物体细胞遗传物质和遗传信息发生突然改变作用,又称致突变作用;如果诱发成肿瘤的作用称致癌作用。

(二)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 大气污染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十分严重,这些危害可影响经济发展,造成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损失。大气污染物对工业的危害主要有两种:一是

大气中的酸性污染物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对工业材料、设备和建筑设施的腐蚀;二是飘尘增多给精密仪器、设备的生产、安装调试和使用带来的不利影响。

大气污染对农业生产也造成很大危害。酸雨可以直接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又可以通过渗入土壤及进入水体,引起土壤和水体酸化、有毒成分溶出,从而对动植物和水生生物

产生毒害。严重的酸雨会使森林衰亡和鱼类绝迹。

(三)对大气和气候的影响 大气污染物质还会影响天气和气候。颗粒物使大气能见度降低,减少到达地面的太阳光辐射量。尤其是在大工业城市中,在烟雾不散的情况下,日

光比正常情况减少40% 。高层大气中的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氟氯烃类等污染物使臭氧大量分解,引发的“臭氧洞”问题,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大气污染除对天气产生不良影响外,对全球气候的影响也逐渐引起人们关注。由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引发的温室效应,是对全球气候的最主要影响。地球气候变暖会给人

类的生态环境带来许多不利影响,人类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六、大气污染的防治

从大气污染的发生过程分祈,防治大气污染的根本方法,是从污染源着手,通过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促进污染物扩散稀释等措施来保证大气环境质量。但目前现有的经济技

术条件还不能彻底根治污染源,因此,大气环境的保护就需要通过运用各种措施,进行综合防治。

目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寻求大气污染的控制途径。

(一)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1、区域采暖和集中供热

2、改善燃料构成

3、进行技术更新,改善燃烧过程

4、改革生产工艺,综合利用“废气”

5、开发新能源,开发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能和核聚变能等清洁能源,以减少煤碳、石油的用量。以上新能源多为可再生性能源,在利用过程中不会产

生化石能源开采使用的环境问题,是比较清洁的燃料。

(二)采用各种技术,控制污染物排放

1、烟尘治理技术

2、二氧化硫治理技术

3、光化学烟雾的治理技术

(三)合理利用环境自净能力,保护大气环境

1、搞好总体规划,合理工业布局

(1)搞好城市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2)调整工业结构、合理工业布局

2、做好大气环境规划,科学利用大气环境容量

3、选择有利污染物扩散的排放方式

4、发展绿色植物,增强自净能力

(四)加强大气管理

大气环境管理就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通过全面规划,从宏观上、战略上、总体上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法律是环境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手段,是以

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第6篇

中图分类号:S1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土壤污染问题

国土污染现状

随着工业时代的到来,人类对土地资源开发的速度迅速加快,人们在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生产生活的同时,大量排放工业废水、施用化肥农药、遗留矿渣废弃物,造成了土壤的污染,使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质恶化,影响植物正常生长,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造成环境损害以致危害人体健康的事故频繁发生,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已经刻不容缓

(二)土壤污染的相关概念

要想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首先必须明确土壤污染的相关概念。

土壤一词在世界各民族语文字中都可以找到,在我国的历史中更是源远流长。早在周朝时代,我国劳动人民就已经认识了“土壤”的实质,《周礼》指出“万物自生焉则曰土”,“以人耕而树艺焉则曰壤”。现代土壤学将其定义为:土壤是发育于地球陆地表面的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多孔结构表层。②土壤污染(soil pollution)是一个产生较晚的概念,许多专家学者做出了相关的研究,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学者认为,土壤污染就是指人为因素有意或无意地将对人类本身和其他生命体有害的物质施加到土壤中,使其某种成分的含量明显高于原有含量,并引起现存的或潜在的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③亦有学者认为,土壤污染是指人类通过生产活动从自然界获得资源和能量,最后再以“三废”形式排入环境,进入土壤的污染物积累到一定程度,影响或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引起土壤质量恶化的现象。④上述几位学者都是从土壤学的角度来分析土壤污染,然而这是一个涉及多门学科的问题,理应从土壤学、生态学、经济学、法学和社会学的角度进行综合性思考和定义。

基于该问题的复杂性,英国环境污染皇家委员会(RCEP)指出,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引起的物质和能量输入土壤,并引起土壤结构或“和谐”受到损害,人体健康、社会经济和国家安全受到影响。土壤一旦被污染,就会通过食物链和生态环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甚至危害人体生活健康、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家的安全,因此,土壤污染不应简单地理解为一种环境污染现象,它应该作为一种具有现实危害性的社会现象而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限制和规范,成为法律的调整对象。

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及其缺陷 目前,我国尽管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但是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中已经涉及土壤污染防治问题。比如《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化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农药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保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土地复垦规定》第2条规定:“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用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此外,《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土壤质量标准》、《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也涉及到土壤污染防治问题。

然而,上述法律规范中对土壤污染防治问题的规范都比较零散且不系统,导致无论在立法方面,还是在执法方面,都存在许多缺陷,缺乏可操作性,效果欠佳,远达不到安全、有效防治土壤污染的目的。归结起来,我国目前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存在以下问题:

(一)立法目的模糊

针对土壤污染问题,现有的立法显得目的很模糊,缺乏明确的目标。较之水体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农药污染防治,我国环境保护部门与立法机构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认识尚不够清晰和深入,缺乏用发展和联系的观点分析问题,忽视了土壤污染防治对我国生态安全、人体健康、社会经济、甚至国家稳定的巨大危害性,缺乏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行为和后果的规范和限制。如《环境保护法》⑥只是笼统地提出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在整部法律中并没有相关章节或条文对其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制。此外,在众多的法律法规中没有一部能够专门用于调整土壤污染防治现象。《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⑦立法目的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水土保持法》⑧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农药管理条例》⑨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不难想象,据此对土壤污染防治进行规制,保障土壤不受污染、维护其生态平衡的目的势必难以实现。

(二)法律调整对象范围狭窄

纵观上述立法,就其调整对象和范围而言,其调整的范围主要包括固体废弃物、农药化肥、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没有考虑到其它可能污染土壤的物质和行为,如城市建筑垃圾、飘尘、酸雨、不合理生产行为等,更进一步分析,立法者没有考虑到土壤污染防治引起的生态失衡及其严重后果。土壤受到污染后,又会通过物质媒介和食物链将污染传入整个生态环境(包括人类社会),因此,对土壤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必须进行立法调整。此外,当前立法主要是针对已产生的污染进行调整,然而一些潜在污染物虽然眼前没有造成污染,但是在将来可能会爆发污染的后果,现有法律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潜在的危害。因此,根据上述立法来防治土壤污染必然会存在漏洞,不足以应对当前严峻的土壤污染问题。

三、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

(一)确立科学的立法目的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建设,都关系到其国家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关系到国家的发展走向和未来前景,⑩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的前提和基础,而立法目的作为整个法的内在精神与灵魂,统帅和制约着法的具体内容。当前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立法观,已将立法倾向转移到“预防优先”上来,要求立法应具有超前意识,应重视科学预测,突出预防原则,着眼于后代和可持续发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必须以环境生态价值观和可持续发展观作为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对维持生态平衡和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功效。 研究表明,土壤污染的危害是复杂多样的,它不仅破坏经济生产,危害人体健康,加速物种灭绝,甚至威胁国家安全。为了安全、有效、迅速地预防和控制土壤污染,把土壤污染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必须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谐观为指导,立足于保护整体生态环境的高度,从维持土壤生态系统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确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目的。笔者建议,进行《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时,可以将“保证土壤环境质量、维持土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其立法目的,实现人口、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顺应环境法的立法趋势。

(二)建立统一、明确的监督管理机构

在环境保护领域,我国实行分部门、分级别的管理体制,并建立了一个严密的保护网,但这种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当前土壤污染防治的特殊要求,例如,土地管理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土地使用审批管理与土壤污染防治分离的体制,土地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土地审批,环保行政部门负责治理,这势必会造成权利义务失衡和权力横向分割的弊端。所以客观情况要求必须建立一个级别较高的专项机构,负责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从而打破区域、部门的界限,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三)贯彻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制度

环境质量评价是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构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过程中可引入该制度,制定具体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制度,通过调查、评价,搞清楚区域土壤的质量状况和污染程度,了解土壤质量的变化趋势,为开展土壤污染预警、制订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我国曾于1995年颁布了《土壤质量环境标准》,诚然该制度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然而效果不佳。一方面,标准滞后于现实情况。该标准颁布于1995年,经过十多年的变化,我国的土壤环境污染进一步恶化,且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标准也有所提高。另一方面,评估对象范围狭窄。该标准仅针对农业及自然保护区土壤,城市及工业、矿山土壤环境质量目前是参照农业及自然保护区 = 2 \* ROMAN II级标准进行衡量,不能满足我国土壤多样化的特点。

四、结语

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土壤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物质保证,土壤污染所带来的一系列危害成为世界性的环境问题,防治土壤污染、保护有限的土壤资源也成为我国当前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面对土壤污染日趋严峻的新情况,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以规范相关法律行为;同时要立足于国内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在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土壤污染防治;还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防治工作,在危机中寻求解决之道,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骆世明:《农业生态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北京,2001版,第16页

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第7篇

【关键词】 城市建设 施工 污染 防治

前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骨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开发,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推动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在城市建设事业呈欣欣向荣发展态势的同时,因建筑施工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如噪声污染、气味污染、灰尘污染、光污染、水污染等等亦日趋严重,成为当今环保型、集约型社会发展背景下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和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城市建设施工项目中,如何合理协调建筑建设的实用性和经济环保性,在满足建筑功能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控制施工引发的环境污染成为建筑施工领域探讨的重要课题。

基于此背景,本文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在分析城市建设施工中所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相关防治措施。

一、城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1、扬尘污染

城市建设施工中的扬尘主要来自于:①旧建筑物的拆迁。在新建工程中,需将旧的建筑物拆除,许多施工单位在该过程中未采取扬尘环保措施,大量建筑垃圾任意堆放,造成尘土飞扬。②施工场地的布置、土方开挖。施工项目中在布置施工场地时,都会不同程度的破坏场地的地表和植被,造成土壤,遇风时便会将灰尘刮起,导致扬尘污染。③物料运输。在施工过程中,运送建筑材料、废弃土料及施工垃圾的运输车辆如不采取有效的遮盖措施,容易沿路遗洒,造成扬尘污染。

2、噪声污染

相关调查报道指出,在所受理的城市建设施工污染环境问题投诉中,噪声污染投诉居首,且投诉逐年增加。因此,噪声污染一直是施工环境污染问题中的热点和难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源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混凝土搅拌、浇注所产生的噪声;工地挖掘、堆砌所产生的噪声;升降机、切割机、电锯等机械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以及物料装卸和运输所产生的噪声。

3、废水污染

建筑施工需水量较多,同时排水量也较多。在施工过程中,若不采取有效的废水环保处理措施,极易造成废水污染。如:出窑的干砖润水后未被砖吸收的废水随地流淌造成的污染;消石灰粉加水淋洗造成的污染;施工所使用的泥浆、物料和混凝土清洗造成的污染等等。

4、废弃物污染

有关研究报道指出,在城市垃圾的整体数量中,城市建设施工垃圾所占的比率高达30% -40%。而这些垃圾则主要指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如:碎石、玻璃、碎碴、塑料、砖块、木头、铁器、钢筋、废弃包装材料等等废旧丢弃的材料、泥浆残渣。这些因建筑施工引发的废弃物污染成为城市污染问题的主要因素,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制约着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步伐。

二、城市建设施工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防治

首先,在旧建筑物拆除施工中,严格避免野蛮施工,应根据城市施工工地管理规定,坚持自上而下、逐层逐件的拆除原则,尽可能的控制尘土的产生。在拆除高层建筑物过程中,所拆物件需通过专用通道或其他运输工具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同时,针对拆除过程中容易产生大量尘土的建筑物,需先进行洒水或喷淋处理,再行拆除施工,避免尘土飞扬。另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或爆破施工,控制扬尘污染。

其次,在场地布置、土方开挖施工中,工地内应设置临时物料堆放场,并在堆放场周围设置硬质密闭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规划专门空旷地带,用做储料场和灰土拌合站,密闭存放水泥、以及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并严格保证搅拌机机棚的封闭状态,必要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尽可能的避免扬尘污染。

最后,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和物料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清扫、硬化处理。同时对于运输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车辆应选用密闭式的装置车辆,严格控制物流运输过程中因遗洒、刮风引起的扬尘污染。

2、噪声污染防治

针对城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施工单位一是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如在施工工地周围加设一隔音罩或隔音网装置,控制噪声传播源;二是在施工设备上,施工单位应尽量选择有消声装置的设备或能够有效降低噪音的机器进行作,如?采用环保型振动机具,泵车采用电动液压型。并加强机具保养、,无锈蚀机件运转,保证“十字”作业运转。控制机械的使用时间,对噪声高的设备要分流使用。三是控制打混凝土等强噪音的工作时间,对于混凝土连续浇筑,必须做好周围居民工作,并向环保局提出书面报告。每月进行三次噪声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另外,对人为活动噪音应有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不得大声喧哗、吵闹,特别要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加强教育,使人为噪音减少到最低点。

3、废水污染防治

首先,在泥浆的污染问题上,应采取相应的人工处理措施,将泥浆及时固结,严格控制泥浆流入场外,造成污染。

其次,在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的处理上,应根据废水量、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水域功能要求和地形等条件确定。采用自然沉淀法进行处理时,应根据地形条件布置沉淀池,并保证有足够沉淀时间,及时清理沉淀池;采用絮凝沉淀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废水经沉淀,加入絮凝剂,上清液收集回用,泥浆自然干化,滤池应及时清理。

最后,在干砖润水作业中造成的废水污染问题防治上,应合理把握润水量,严格避免肆意润水造成的废水随地流淌污染问题。同时,采取有效的引流措施,将任意流淌的废水引流至施工场地污水排水口中,避免废水污染。露天作业中的废水含有害物质时,应设置集水沟(管)予以收集,导入废水调节池(库),并采取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

4、废弃物污染防治

在废弃物污染的防治上,一是要做好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处理,将碎石、玻璃、碎碴、塑料、砖块、木头、铁器、钢筋、废弃包装材料等等废旧丢弃的材料、泥浆残渣进行合理分类,根据各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回收利用,控制废弃物污染。二是针对施工产生的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到垃圾堆放点,并做好定时清运工作。三是生活垃圾、废渣必须统一收集后外运或运送到掩埋场掩埋处理,禁止将生活垃圾较长时间堆放在施工区附近,从而在整体作业中加强建筑施工进程中废弃物污染的防治,降低环境污染。

三、总结

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废水污染、废弃物污染是城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施工单位在开展各项施工作业时,应在满足建筑功能需求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建筑施工引发的环境污染,提高建筑建设的经济环保效益。

参考文献

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第8篇

关键词:水环境 污染 国际法 赔偿

环境是没有国界的,对环境的污染并不会在人为划分的疆域前止步。越界环境污染是指在一个国家内产生,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有着不利影响的污染,从其产生之日起,国际 一直在探讨这类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随着人类对各种形式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手段及其强度不断提高,跨界污染损害事件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如何妥善解决跨界污染损害问题,成为现代国际 的热点和难点之一。

一、中俄跨界水污染事件回顾

我国幅员辽阔,周边与十几个国家相接壤。在发展 的同时,保护好边境地区的生态环境,维护同周边国家在环境事务上的友好合作关系,是我国政府一贯坚持的原则。2005年11月13日,我国邻近中俄边界的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导致松花江水域污染,随后松花江污染带汇入作为中俄界河的黑龙江,对俄罗斯的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假如中俄双方同意这种影响构成当前国际法上公认的跨界污染损害的话,如何妥善地解决俄方可能提出的松花江跨界污染损害赔偿问题,将对今后其他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个重要的参考。

二、基于中俄跨界水污染事件的国际法适用分析

根据国际法,跨界污染损害赔偿问题应当以和平方式解决。《联合国》规定,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这条原则是中俄双方都必须遵守的。

用和平方式解决松花江污染跨界损害赔偿问题,可遵循的途径包括法律解决和外交解决两种途径。法律解决又有国际公法上的法律解决和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解决两种。

国际公法上的法律解决一般是在外交解决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才采取的解决办法,包括司法裁判和国际仲裁。如果采用司法裁判,可能的途径是中、俄协议在国际法院进行有关国家责任和相应的国家赔偿的诉讼。如果采用国际仲裁,则可由中俄双方协议选择一个第三方国家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由中俄双方共同委托一个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国际公法上的法律解决可能导致国家赔偿。国家赔偿以国际公法上的国家责任为基础。

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解决主要是提起国际民事诉讼,即由受害者通过在中国或者俄国的法院提起国际民事诉讼,谋求民事救济的一种私法途径。国际民事诉讼可能导致国际民事赔偿。这种赔偿以国际私法上的国际民事责任为基础。

外交解决是一种回避法律责任问题的争端解决方式。它的形式主要有谈判与协商、调停、调解等。谈判和协商是当事国双方之间通过谈判和协商,互谅、互让解决问题的办法,是最为灵活、迅速和节约成本的办法。调停和调解涉及第三方调停人或调解人的参与。

本文对基于法律解决的国家赔偿、国际民事赔偿和基于外交解决的谈判与协商三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谈判与协商解决是中俄双方应当采取的妥善的解决办法。

三、国际解决途径

(一)国家赔偿

公法关于国家责任的一般原则,国家不遵守国际义务即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引起该国的国家责任,其通常的后果是使受害国能够运用它按照国际公法所提供的措施和程序,迫使违法的国家履行有关义务并由于该国不履行义务所致损害而从该国取得赔偿。与跨界污染损害有关的国家赔偿必须符合这一原则。

具体到跨界河流污染上,不损害其他国家的环境已成为 国际公法上的一项基本的国际义务。根据国际公法的原理,一国违反了这个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并进行赔偿。

然而,正如美国著名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所说的,“书本上的法”常常与“行动中的法”相背离。在跨界污染损害的赔偿问题上,这种背离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涉及跨界污染损害的赔偿时,各国通行的做法要么是消极回避,要么是明确拒绝适用国家责任。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首先,跨界污染损害及其赔偿问题牵涉到各国的重大的经济利益,各国一般不愿把国家责任明确化。

其次,跨界污染损害的国家责任的国际法基础并不牢固。

再次,国际社会对跨界污染损害的国家责任的内容存在很大分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关于跨界污染损害的国家责任和国家赔偿制度尚没有通过广泛的国际法律实践得到确立,存在着比较大的不确定性。这是松花江跨界污染损害赔偿问题的国际法背景。

从条约义务看,中俄之间没有一个共同参加的有关跨界河流污染问题的多边环境条约。也就是说,对于俄国,我国并没有承担关于松花江跨界污染损害的国家责任及其国家赔偿的条约义务。

此外,从政治上看,两国如果就松花江污染事件在国家责任和国家赔偿的层面上发生争端,将对中俄两国关系带来不好的影响。由此可见,选择国家赔偿来最后解决松花江跨界污染损害问题,无论在国际法上还是在政治上都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对中俄双方都不利。

(二)国际民事赔偿

在发生跨界污染损害时,尽管国家责任和国家赔偿的途径难以行通,但仍有必要对跨界污染损害的受害者予以赔偿。一个可行的解决办法是将国家层面的赔偿问题转移到私人层面上,也就是说,以国际私法关系上的污染者与被污染者之间的国际民事责任上的赔偿取代国际公法关系上的国家责任上的赔偿。

但跨国因素的存在也引起了跨国民事诉讼特有的问题,主要包括法院管辖权、准据法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

法院管辖权的确定是审理有关跨国民事诉讼案件的前提条件,它直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利益攸关。在松花江跨界污染损害的法院管辖权问题上,中俄两国的法律规定是一致的,并没有法律冲突。如果俄方就松花江跨界污染损害提起民事诉讼,中俄两国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任何一方。

在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上,中俄两国在1992年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互助的条约》,两国承诺相互执行对方法院作出的判决,存在法律上的根本障碍。

跨国民事诉讼的关键在准据法。侵权行为地是各国确定侵权行为准据法的首要连接点。从我国和俄罗斯相关法律规定看,不论俄方是在本国还是在我国提讼,中俄两国的法律都有可能成为准据法。但是,我国与俄罗斯在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却存在巨大的差别。首先,从2002年《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5条、第6条、第11条规定看,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和公民都有权向法院就违反环境保护立法造成的环境损害,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此外,《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第78条把诉讼时效定为20年,远远超过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设定的3年期限。也就是说,按俄罗斯法律,针对松花江跨界环境污染,在未来的20年之内,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受影响的州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当地居民随时可以向俄罗斯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诉讼时效如此漫长,赔偿的利益相关方如此众多,赔偿的范围和额度又如此巨大,即使能得到执行,执行的效果相对其预期目标也必将有较大差距。更重要的是,中俄双方在环境标准上差别很大,我国环境水体的硝基苯标准比俄罗斯高十多倍。而这是争议的焦点所在,因为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之一是环境损害事实的存在,而判断的标准就是国家的相关环境标准。

松花江跨界污染事件如果依照俄罗斯法律,可以认为环境损害事实是存在的。如此则我国相关责任人理应为环境侵权行为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但按我国的环境标准,并不存在环境损害。如此则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第2款的规定,不作环境侵权行为处理。即使俄方就此作出判决,我国也可拒绝承认和执行。但如此可能影响两国之间的关系。从政治影响上看,两国在这个问题上出现司法上的冲突,是不必要的,对两国都没有好处。因此,在一些涉及国际民事赔偿的关键法律问题上,中俄两国的法律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极大地削弱了松花江跨界污染损害的国际民事赔偿的可行性。

(三)谈判与协商

在两国一致认可俄国受到的不利环境影响的前提下,怎样才能既对俄国受到的不利环境影响给予适当的补偿,又不引起两国间的司法争端呢?我们认为,外交解决方式中的谈判与协商是最好的选择。

谈判与协商是国际法主体为了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而进行交涉的一种方式。环境条约一般都将谈判与协商作为国际法主体之间解决争端的主要方式。

在国际关系中,外交解决的办法,特别是其中的谈判和协商的解决办法,是处理国际争端的首选办法。近年来,我国和俄国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了诸如边界划界问题等重大问题。两国结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着卓有成效的合作,为各自的国内发展创造了和平的环境。两国都受益于这种双边谈判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两国没有必要把松花江污染事故的环境影响扩大到影响国家间关系的的层面,也没有必要借助以第三方介入为特点的裁判、调解等方式解决这个问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两国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松花江污染跨界损害赔偿问题是较佳的解决方式。实际上,在松花江跨界污染损害事件发生后不久,中俄之间就开始了频繁而有效的谈判、协商和合作。通过谈判和协商,本着睦邻友好的原则,双方互谅、互让,和平而妥善地解决松花江污染跨界损害问题,符合中俄两国的根本利益。

四、结束语

以上分析表明,在松花江污染事故这个问题上,有国家赔偿、国际民事赔偿以及外交谈判和协商三种基本的方式。但解决在国家责任层面和国际民事责任层面都面临巨大的困难。基于 解决国家赔偿和国际民事赔偿的选择不是最佳的,基于外交解决的谈判与协商应是中俄双方应当采取的妥善的解决办法。作为一个现实的选择,中俄之间必然会以谈判和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尽管以外交方式来解决跨界污染损害是很便利的选择,避免了适用国家责任和国际民事责任时存在的各种不确定性,但就跨界环境污染来说,不仅仅是需要赔偿受害者和惩罚污染者。更重要的是保护环境,预防污染的发生,通过签署一个关于共享河流污染防治问题的双边协定,建立起一个专门的、常设的、双边的、以预防为主的共享河流污染防治合作机构和制度。

参考文献:

[1]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危险活动引起越界损害所造成的损失分担的法律制度第一次报告.

[2]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危险活动引起越界损害所造成的损失分担的法律制度第二次报告.

[3]周忠海.论危险活动所致跨界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