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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思考的重要性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14 16:34:51

辩证思考的重要性

辩证思考的重要性第1篇

从古代就有关于辩证法的论述,古代的辩证法是朴素的、直观的辩证法,而后辩证法经过一系列的变化、发展,到黑格尔那里辩证法的发展达到一个顶峰时期,但是由于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纯粹思维领域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辩证法;马克思在合理地吸收黑格尔哲学思想中辩证法这一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将辩证法发展为唯物辩证法即实践辩证法。

下文主要以苏格拉底、黑格尔、马克思为例来探究不同历史视域下,辩证法的不同表现。

一、直观、朴素形态辩证法的表现——以苏格拉底为例进行探讨

直观、朴素的辩证法产生于人类社会的萌芽时期。该时期,人类思维也正处与从表象思维向概念思维的过渡阶段。这一时期的辩证法是人类自发性的或者说是人类自身机能对外界世界的直观反映,人类的这一反映来源于对现实世界的直观描写。

从希腊时代开始,人们普遍认为苏格拉底带来了哲学领域的一个重要转折,这一转折就是把哲学从天上召回地上,使哲学对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重要的作用。苏格拉底说:“他没有把心灵确定为世界秩序的原因,而是引进了另外一些原因,比如汽、水、以太以及其他许多稀奇古怪的东西”。苏格拉底不仅从一元论的角度出发寻求世界的本原,同时苏格拉底也把心灵在人们行动中的作用提升到一个高度。

苏格拉底改变了希腊哲学发展的态势,其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仍然没有与现实生活相脱离。他认为对真理的追求只能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在现实的人中间进行,哲学家和哲学不能生存于超越现存世界而存在。因此,苏格拉底把自己的哲学事业就展开在当时的生活之中——在赛会上,在大街上,在筵席上,甚至在法庭上,在监狱里,哲学必须是针对生活并且为了生活的。苏格拉底的辩证法既具有高度的理论性,同时又是现实的活动。辩证法在苏格拉底那里是朴素的、直观的,辩证法的发展在这一阶段处于幼年时期。

二、反思、概念形态的辩证法——以黑格尔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

黑格尔的辩证法,可以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中,找寻实现二者统一的方式。在黑格尔的研究视域中,朴素形态的辩证法的抽象性虽然有所保留,但是其所不能解决一个与多个、绝对与相对、无限与有限等矛盾。其通过对概念的自我否定、自我转化和自我超越本体的阐发而实现了辩证法的融合和统一。反思的、概念形态的辩证法超越了直观、朴素辩证法,在辩证法发展历史中实现了一次质的飞跃。

“逻辑学”是黑格尔的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一个哲学范畴推演的系统,黑格尔认为范畴是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仅考察这部分,我们不难看出黑格尔的思想包含着合理的部分。黑格尔“逻辑学”中,关于范畴的演变和发展过程,是“绝对理念”的辩证发展过程,同时也是人类认识真理的辩证发展过程。黑格尔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是由许多不同质的有机体组成的统一体,所谓全面而具体地把握事物就是要求把握这些不同的规定性的统一。黑格尔将朴素、直观的辩证法提升到了一个以前无法企及的高度,把“绝对理念”贯穿于其辩证法思想的全部过程。

马克思在批判的继承黑格尔辩证法思想合理性的基础上,创立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即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辩证法。

三、实践辩证法——以马克思为例进行探讨

马克思批判黑格尔辩证法,并不是仅仅用物质概念代替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也不是唯物辩证法否定黑格尔绝对精神的辩证法,马克思是通过用实践这一全新的概念代替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即马克思是用实践的辩证法颠倒黑格尔关于绝对精神的思辨辩证法,并且在其颠覆黑格尔辩证法的过程中,马克思不断完善自身实践辩证法的主要思想,在吸取黑格尔精华的基础上,使其实践辩证法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关于辩证法的创立开辟了辩证法的新领域,使人类对于辩证法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境界。下文主要考察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的一些新特征。

(一)实践是人的社会生活的本质。马克思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实践活动严格说来不仅仅是社会上每个个体所能进行的。社会上的有些活动看起来是单个人在进行,但是他总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开展的活动,而且单个人的活动也是整个社会总的实践活动的一各分支,总是要和其他人的活动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并对他人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马克思还认为,人本身是实践活动的产物。没有实践活动,人类既不能产生于这个社会,更别提其存在和发展的可能性。虽然人类也有思维活动,但是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为纯粹理论而导致的种种神秘主义在实践过程中都能寻求到解决的方法。

(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关于这一问题,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关于实践辩证法的特征还有很多方面,上述的概括仅仅是对其较为直观和人们普遍理解的方面进行阐发的。在我们的实践过程中,我们要深入了解实践辩证法的相关内容。尤其是在我们建设中国特设的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我们要高度重视实践的作用,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不断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努力把我国建设成发展强国。

参考文献

[1] 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1卷)[M].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辩证思考的重要性第2篇

一、辩证思维缺失的现状分析

根据课堂观察、对多名教师的访谈以及对相关文献的搜索和分析,可将英语专业大学生辩证思维缺失的现状做以下分析:

(一)较弱的分析辨析和批判思维能力由于英语学科的特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记忆大量的知识,以至于英语专业学生长期以来形成了较强的机械记忆能力,但却忽视了分析辨析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习惯了接受书本上已成文的知识,而不注重对知识的质疑和批判性的理解和吸收,不利于思维能力的发展。

(二)思维潜能的开发受到限制长期以来重知识、语言技能的教学模式,以考试为主的评价方式,这些导致学生高度重视课本知识的学习和语言能力的提高,而对课外各方面知识的涉略相对不足,造成知识面狭窄,整体文化素养不高,思想匮乏,不利于思维潜能的开发。因此,客观上造成思维受限,在生活和学习中遇到实际问题,分析和思考往往缺乏广度和深度,更提不出独到的见解。

(三)缺乏问题意识学生们习惯了接受老师课上传授的知识和观点,认为老师就是权威,缺乏思考意识,即便是自己有疑问时也不会主动去思考,而是等待老师课上的讲解,即便是问题解决了,那也只是老师的观点,自己只是被动的接受了,而没有经历积极主动的思考过程。因此,久而久之削弱了学生对事物的感知力和评判能力,使学生们缺乏辩证思维的意识和能力。

(四)不知如何提升辩证思维在需要对问题提出见解时或论证时,有的会罗列一些浅显的理由,有的说来说去也说不清楚,有的甚至脑子一片空白,这充分说明学生思辨能力的缺乏。有的学生能够意识到自己辨证思维的缺乏及其严重性,但是不知怎样去提升自己来改变这种“思辨缺失”的症状,以至于使这种现状不断持续。

二、培养学生辩证思维的有效对策

英语专业大学生辩证思维的培养是教学的重点也是难点,如何在英语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和辨析能力,对于英语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一)发挥好榜样的作用辩证法和逻辑学方面知识的学习可以帮助人们提高辩证思维的意识和能力,作为英语教师要要通晓辩证法和逻辑学方面的知识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辨证思维意识和能力,平时也要多读书、勤思考、善发问,为学生做个好榜样,学生会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要在备课和上课过程中充分运用这些知识,设计好不仅能激发学生思考,而且能帮助学生学习语言知识和技能的课堂活动,改变以往那种单纯的语言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方法。比如,让学生们用英语进行辩论,进行小组讨论;让学生自己提出质疑,然后自己找出答案,自己论证自己答案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同学们之间互相点评等等。通过这些方式,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

(二)激发学生的思考意识教师在课上要善于引导学生去发现问题,然后鼓励学生从不同角度进行自由、大胆地想象、思考和表达,并对他人的观点进行评判。教师对于学生们的答案要给予点评,肯定优点,指出不足,再提出自己的看法,给学生做出示范。在这个过程当中要让学生们自己意识到自己思维的不足之处,激发他们内心强大的增强辩证思维的欲望和激情,同时,教师的示范可以让学生们懂得如何来辩证地看问题以及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指导学生提高自学意识和自学能力教师要有意识的指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传授一些自主学习的好方法,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同时,在教学中注重引导学生多读书,尤其是哲学类、文化类、辩证法和逻辑学方面的书籍,启发他们学会从多角度进行思考,在学习中不断摸索出适合自己的、正确、高效的学习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分析、归纳、推理和辨析能力,能够将书本上的知识真正地理解、吸收并内化为自己的知识,最终提高自己的辩证思维能力。

三、结语

辩证思考的重要性第3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传统管理观;辩证管理观

1商业银行辩证管理观探析

1.1发掘“辩证”一词的含意

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辩证”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作动词,意为“辨析考证”:如反复辩证。也作“辨证”。第二层意思是:作形容词,表示“合乎辩证法的”:如辩证关系、辩证的统一。在理解这两层意思时,我们应注意如下几点:

首先,“辩证”作“辨析考证”理解时,“辩证”同“辩证”。从哲学角度分析,“辩证”所指的“辨析考证”,是人们对自然界、人类社会与人的精神三大领域的人或事物自身进行直接地或通过相关文献资料进行间接地反复辨别、分析和研究以探求事实的过程,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客观又见之于主观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螺旋式上升的认识过程。可见,“辩证”一词背后隐含的是在可知论基础上的唯物主义认识论。

其次,“辩证”是直接与辩证法相联系的。“辩证法”是希腊语“dialego”的汉语译文,原意为谈话、论战的技艺。后指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专门研究世界普遍联系和发展变化规律的哲学学说。辩证法在发展演变过程中先后出现了古代朴素辩证法、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辩证法和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三种基本历史形式。其中,只有唯物辩证法是客观物质世界的发展规律和认识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

1.2透视辩证管理观

当前学术界对管理的研究大多是沿着美英等国的管理思路进行的,而对辩证管理方面的研究很少。总体来说,关于辩证管理现有的论述主要可概括为三类观点:

第一类观点是从管理实践中挑出几个诸如“疏”与“堵”、“宽”与“严”、“刚”与“柔”等具有辩证关系的词并加以简略分析,于是便称之为辩证管理。如果这能够称为辩证管理的话,那么中国古代《管子·正世》篇中所言“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反映出的“变革”与“稳定”之间的关系也可称为辩证管理。实际上,管理过程中偶然闪现出的辩证管理思想火花并不等于辩证管理。

第二类观点是从中国传统中医学“辨证论治”或“辨证施治”理论延伸出辩证管理,并认为“医人医国”,“其道一也”。按传统中医学观点,“证”通“症”,“辩证”的意思就是根据中医学理论,运用四诊、八纲等方法,辨别各种不同的症候,以做出正确的诊断。“施治”或“论治”,即根据辨证的结果,针对病情,确定治疗原则,选择恰当的治疗方法。可见,辨证施治在诊断和治疗上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再现了上文所分析出的“辩证”的两层含义。但值得注意的是,辨证论治本身并不是辩证法和认识论,更不是辩证管理的思想源头与方法论基础。

第三类观点是从马克思辩证唯物论和管理二重性原理出发,认为辩证唯物论是辩证管理学的方法论基础,管理二重性原理是辩证管理学的思想渊源,并且辩证管理学是以管理过程中的一般性(自然技术关系)和特殊性(社会关系)及其对立统一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综合性管理学。仔细推敲后,很容易发现这种观点有两点不足需要指证。

首先,该观点所提出的“辩证唯物论是辩证管理学的方法论基础”的论断具有一定片面性。因为唯物主义是研究世界物质本性的,而辩证法是研究世界的联系、运动、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的,这两部分结合起来才会形成科学、完整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按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结合方式可以形成侧重点不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中,一个是辩证唯物主义,另一个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前者在承认世界普遍联系、运动和变化、发展条件下研究世界的客观物质本性,后者在坚持世界客观物质本性基础上研究客观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管理所应该研究的是如何通过认识、把握和利用管理主体、客体及管理中介的普遍联系、运动、变化与发展的规律以实现既定目标,而不是在普遍联系、运动、变化和发展中研究管理主体、客体与管理中介的本性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与其说辩证唯物论是辩证管理学的方法论基础,还不如说唯物辩证法是辩证管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基石。这是其一。其二是,该理论虽然以辩证唯物论为方法论基础,但没有意识到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物主义历史观也是构成辩证管理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基础的另外两块重要基石。因为管理作为一种人类特有的社会现象,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所以,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在唯物主义认识论指导下透过现象把握本质,必须在唯物主义历史观指导下用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及相关范畴对管理二重性,即管理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进行辩证分析和研究,从而才有可能使管理走出令管理学界千夫所指的管理理论的“丛林”、摆脱管理中的困惑。

其次,该观点仅仅是对创建辩证管理学的一种理论构想,并未涉及如何建立辩证管理学、如何把辩证管理理论应用于具体的管理实践等内容,所以,其对具体管理实践的指导性和实用性较差。

商业银行欲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首先要改变原有观念,并树立商业银行辩证管理观,即在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基础上,以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物主义辩证法作为方法论基础,认识、把握和利用管理与生产力相联系的自然技术属性方面的规律、与生产关系相联系的社会属性方面的规律,以及管理与上述两大规律之间的辩证规律,从管理二重性的辩证关系角度研究提高管理效率的管理方法,以保证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2商业银行传统管理因缺乏辩证管理的优势而陷入双重困境

客观地说,无论是对一般企业进行管理,还是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都具有对生产力进行管理和对生产关系进行管理的二重性。若在管理过程中能够坚持辩证管理观,即在兼顾对自然技术属性进行管理的同时,兼顾对社会关系属性进行管理,并处理好二者的辩证关系,则这种管理才是科学的。否则,管理在理论或实践方面很容易陷入这样或那样的困境。

2.1商业银行管理思想的三次革命没有使银行真正摆脱理论方面的困境

随着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变化,在不同时期的银行家对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的认识和取舍也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引起商业银行的管理思想与管理理论也随之发生变革和更新。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管理虽然经历了以商业贷款理论、资产转换理论和预期收入理论等为代表的资产管理理论、20世纪60-70年代出现并占统治地位的负债管理理论和20世纪70年代中期出现并延续至今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以下简称为资产负债管理)理论三次管理思想的革命,但是这三种理论都是从管理的自然技术属性角度分析银行管理的,也都不约而同地忽视了从管理的社会属性角度对银行管理的研究,所以是具有片面性的。不仅如此,这种银行管理思想与管理理论上的片面性,导致资金池法、线性规划法和财务规划模型等以资产或负债为内容的具体管理方法也会加强和延伸这种片面性。其实,这只是商业银行管理理论的困境之一。

商业银行管理理论的另一个困境就是,现行的诸多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教科书不只是单方面从管理的自然技术属性来研究银行管理,而且还把银行经营运作中技术性联系很强的业务人为分割开来并机械地加以研究。比如,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教科书中常见的情形就是,把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和流动性管理分别分成不同章节讲述;还有就是把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企业信贷风险管理也分别分成不同章节进行研究,诸如此类,不一而足。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对某个论题像“解剖麻雀”般地“分而析之”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仅仅是把“解剖麻雀”形而上学地加以运用,并且对“解剖麻雀”观点背后的“个别到一般,特殊到普遍”的哲学要义全然不知的话,那么就有可厚非了。实际上,除了上述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之间以及贷款管理与企业信贷风险管理之间密切相关以外,商业银行管理中还有其它很多管理项目之间的关系都是密不可分的。我们需要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观点对这些项目进行辩证研究,机械的“解剖麻雀”观是要不得的。

2.2商业银行管理实践方面的困境

从管理二重性角度来看,如果说现在的一般企业管理由于在自然技术属性与社会属性方面偏倚重于一方、缺乏把两者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科学管理理论指导而被称为“瘸腿管理”的话,那么目前的商业银行管理就可以被称为“单腿管理”。因为当前商业银行不仅缺乏像一般企业管理中人际关系学说和行为科学那样专门研究人与人际关系的管理理论,而且也没有反映管理二重性辩证关系的科学理论的指导,在此情况下,经济中出现以巴林银行为代表的银行倒闭事件以及人们发出“不断下降的竞争力和沉重的监管负担,正在将商业银行推向死亡”的感慨,都是不足为奇的。这恰恰是银行管理实践方面困境的写照。

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相比,尽管它们正在奉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有“单腿性”,但是,我国的资产负债管理依然不可与之同日而语。正如我国有些学者所言:“我国银行的内部管理基本上还处于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阶段,没有真正进入全面资产负债管理阶段。”具体说来,我国商业银行管理实践中的困境主要体现为目前尚无法有效得到解决的一些矛盾。比如,实行能够体现管理二重性辩证关系的科学管理与缺乏这种科学管理理论指导之间的矛盾,实行全面资产负债管理与某些银行职员因素质差而读不懂资产负债表之间的矛盾,实行全面资产负债管理与商业银行资产管理部门和负债管理部门内部各自为政的矛盾,实行全面资产负债管理对员工群策群力和团队精神的要求与银行职工在现有奖惩机制下工作积极性不足的矛盾等等。

3商业银行实行辩证管理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商业银行要逐步摆脱管理实践中的困境,应该把辩证管理观落实到具体的管理中工作,通过具体的银行业务及相关管理践行辩证管理观。在此过程中应遵循如下思路和原则:

3.1商业银行应该从其自身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把握自己的生存规律及将来的发展趋向

构成人类社会的各种要素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构成的人类社会基本要素。第二类是由氏族部落、民族、家庭、企业、国家与政党等组成的人群共同体或社会组织。第三类是包括需要、利益、社会分工和社会交往等在内的运筹性因素。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商业银行应该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辩证眼光,在人类社会基本要素构架下,在商业银行与其他人群共同体和社会组织共同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考察商业银行与其他社会组织与人群共同体如何通过选择、调动、处置、分工、匹配等手段来发挥运筹性因素的作用,从而由商业银行发展的历史轨迹中概括、总结并发现规律,以便为自身的发展提供规律性指导。

3.2建立商业银行辩证管理的双中心制

客观经济活动过程的辩证二重性决定了商业银行管理的辩证二重性和辩证管理的双中心制。如图1所示,银行管理自然技术关系和人与人际间的社会关系决定了银行必须同时以人和工作为辩证管理的中心,处理好以工作为管理中心和以人为管理中心的辩证关系,才能确定科学的领导方式和领导行为,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3.3商业银行应在不同环境下确定自己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型

无论在确定性还是不确定性条件下,商业银行应该能够处理好营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三者之间辩证关系,处理好银行偏好与银行效用的辩证关系,在此基础上确定银行理性选择行为、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型。这决定了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现状和前景。

3.4在综合权衡各个管理主体不同管理特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商业银行的最佳管理策略

商业银行负债经营和经营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商业银行管理的特殊性。在一定程度上,银行的经营对象是银行重要的管理客体,同时也可能是不同特征的另外其它管理主体的管理客体。例如,商业银行给生产性企业发放的贷款,既是商业银行的管理客体,又是作为借款人的生产性企业的管理客体,同时还成为银行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的管理客体。如图2所示,银行对贷款的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的二重性与银行信贷客户使用信贷资金进行生产的管理二重性融合在一起,增加了银行管理的复杂性。这也正是我们研究和倡导商业银行进行辩证管理的主要原因之一。

(1)按银行业务关联度或重要性不同,把银行业务分为不同的业务群,研究同一业务群内部和不同业务群之间的辩证关系,在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前提下,把重要的业务群管理与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管理结合起来,对重点业务群的管理交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管理。比如,可以把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与金融创新业务合并成为一个业务群,并建立金融产品创新推广部专门负责这一业务群对老产品的改良和新产品的创造、原有市场的巩固和新市场的开拓等业务的辩证管理。

(2)处理好以工作对象的银行业务绩效管理与以人为对象的人力资源管理之间的辩证管理关系,在此基础上建立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杨文士编著.管理学原理(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张金鳌.二十一世纪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3]陈功伟.试论辩证管理[J].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3).

辩证思考的重要性第4篇

关键词:马尔科维奇;辩证法;自然辩证法

在过去,学术界对马尔科维奇的关注较多的是其实践观,比较少的人对他的辩证法思想进行专门的研究,或者只是笼统地认为马尔科维奇对传统辩证法的批判和对人道主义的建构只不过是在新的条件下重复了卢卡奇的老调。事实上,这是马尔科维奇的重大误解。马尔科维奇虽然深受卢卡奇的影响,但在理解和诠释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上,与卢卡奇相比,马尔科维奇又向前走了一步。

一、南斯拉夫“实践派”与“正统派”之争

在上世纪哲学界关于辩证法的争论中,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的流派中——南斯拉夫“实践派”与南斯拉夫“正统派”(即辨证唯物主义派)的争论具有很大的影响。双方在辩证法问题上的激烈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上:第一,辩证法是不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运动和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学说?第二,有没有自然辩证法?在这两个问题上,实践派的基本倾向是从人的存在来重新理解辩证法的概念,并主张将辩证法人道主义化。

然而,在实践派内部,意见又有分歧,正如马尔科维奇所指出的,“实践派”同仁“在拒绝正统的辩证法概念”时,又分成两种人。一种人因而从根本上丧失对辩证法的兴趣,另一种人则仍然相信,“辩证法对批判哲学是恰当的方法,并一方面试图通过深入研究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以及马克思著作中的内在辩证法,另一方面通过对当代其他方法(分析方法、现象学方法、结构主义方法)的批判考察来发展辩证法”。前一种人指的是以M.坎格尔等人为首的“激进派”,他们否认辩证法是关于客观现实的普遍规律的学说,同时也最坚决、最彻底地否定自然辩证法。而后一种人,显然是指以马尔科维奇本人为代表的“温和派”,他们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的人本主义——人道主义问题,而在一定范围上并不否认自然辩证法的存在。

二、人道主义化的辩证法

在马尔科维奇看来,当前对辩证法的定义存在诸多弊端,只有从人的角度来研究辩证法,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本质。

(一)辩证法的定义

在马尔科维奇看来,在当时无论在南斯拉夫还是在其他国家,辩证法的概念都存在着巨大的混乱。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对辩证法的定义及辩证法方法的著述上都是不尽人意的,尤其是当时的教科书,对辩证法的定义存在着种种弊端。他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1、对辩证法的一些重要范畴(如发展、进步、对立、质、量、必然性等等)的分析、解释或定义仍是含混不清的;2、把辩证法原则无批判地、教条地理解为绝对的独立于人及其经验的现实规律,这些规律所表达的观点则被认为是神圣的、普遍的、绝对正确的和已被证明的,这样一来,辩证法也就被当成了一种已经完成了的东西;3、建立和应用辩证法的方式极其有限,很少作用自然科学以外的其他领域(如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的知识来丰富发展辩证法的尝试。

针对传统的辩证法定义——“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马尔科维奇认为,辩证法“既不是一种绝对的、抽象的精神结构(如黑格尔所说),也不是自然界的一种一般结构(如恩格斯所说),而是人类历史的实践及其本质方法的一种总体结构——批判思维”。而这种批判思维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批判思维的地方在于:前者的最终目标是“人在历史上的自我实现”,这也是辩证法的本质所在;而后者基本上都是从某种超人的价值(如上帝、逻各斯、世界精神等)出发来研究现实。因此,只有马克思的辩证法才是真正从一种人本身存在的角度出发来研究现实,也只有这种批判思维才是人道主义的,即“它还必须被理解为一种研究和解决人道主义问题的方法,归根到底,被理解为一种决定人类行动的目标与适当手段的方法”,其他的都是非人道主义的。

可以说,在辩证法的定义问题上,马尔科维奇的看法基本上与卢卡奇是一致的,都强调了辩证法的批判性及人在历史中的自我实现这一本质特征。不过,对于辩证法的特征,马尔科维奇作了更系统更深刻的分析。

(二)辩证法的特点

这种方法与其他方法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特点:1、总体性:现实必须被理解为一个具体的总体,而不能被当作彼此孤立的各个部分的组合;2、具体性:划定严格的两分法,只是概念探究过程的最初摸索;只有更深入的分析才能揭示对立面之间的中介;3、历史性:对共时性、结构性关系的研究必须以对历时性、历时性关系的研究为补充。一切表面上静止的对象不过是其历史的一个阶段,只有根据其起源和未来可能,才能全面地理解它;4、矛盾性:一切事物的动力在于事物内部各种对立力量和倾向的冲突;思维的动力在于矛盾的发现;全部问题无不是这样或那样的矛盾;解决问题就意味着解决矛盾;5、自觉性:实践这一特殊的人类活动,同物质(以及被物化了的人类存在)世界之外部的、严格的规定性不同,是以自觉为特征的,即人自觉地、有目的地投身于实践之中,并通过实践去实现人之特殊的、自由选择的可能性;6、否定性(革命性):使对象发生根本质变的原因,是对象突破了其内在本质的局限(否定之否定)。

三、人化自然的辩证法

过去,在辩证法的分类上,传统的辩证法观认为,辩证法可分为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前者指的是与人的意识相区别的自然界、社会及人的活动过程的辩证法,是指以客观事物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辨证运动和发展的规律;后者则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是指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法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规律。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而客观辩证法又可划分为客观事物自然界的辩证法和人类社会的辩证法。

然而,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开始对恩格斯的辩证法观尤其是他的自然辩证法观提出异议。卢卡奇在《历史和阶级意识》(1923年)一书中指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观是违背马克思的本意的,因为马克思只是把辩证法限定在历史-社会范围内,而并没有把他扩大到自然界;恩格斯对辩证法的表述之所以造成人们的误解和争议,“主要是因为他错误地跟着黑格尔把这种方法也扩大到对自然界的认识上。然而辩证法的决定因素,即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在作为范畴基础的现实中的历史变化是思想中的变化的根本原因等等,并不存在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认识中”。在青年卢卡奇看来,辩证法只能是主体的历史的辩证法,它的核心内容是主体和客体的辩证法关系。恩格斯的错误主要因之于试图在显然并不存在着自觉的主体的外部自然界中寻找所谓的“自然辩证法”,而没有主体的外部自然界是绝不可能自发产生革命功能的历史辩证法。

针对卢卡奇的这种批判,马尔科维奇认为,卢卡奇对恩格斯的质疑是合理的,但他在在抛弃自然辩证法时走得太远了。

第一,卢卡奇强调把辩证法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这是他的深刻之处,这也恰恰是许多马克思主义者所忽视的,但是卢卡奇把辩证法仅仅归结为社会科学的方法,这种观点过分狭窄地限制了辩证法的地位和作用范围,将导致他陷入困境:如果我们对自然界的认识仍停留在历史之外,或者说,如果我们对自然现象和人类实践变革的认识并不是社会历史的一部分,那么人们究竟怎样才能思考和讨论自然呢?这样一来,作为一种社会理论的哲学,一方面要通过自然讨论总体性,另一方面这种总体性的某些部分又处于哲学以外,便是自相矛盾的了。

第二,卢卡奇笼统地批判自然辩证法,却没有对“自然”和“自然辩证法”范畴的内涵作出精确的限定。他指出,如果人们要谈论自然辩证法,首先要区分清楚三种不同的概念:1、自然界本身的过程(即自在自然的过程);2、关于这一过程的理论;3、通过人改造和认识自然的过程而导致的理论形成及实践应用(即人对自然的认识和改变)。而卢卡奇的结论之所以引起很大的争论,就在于他在批判自然辩证法时,并没有区分开以上这三种不同的自然范畴。马尔科维奇认为,如果卢卡奇是在自在自然的辩证法的意义上讨论辩证法,那么,他的批判是合理的,“不言而喻,这里的确不存在什么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以及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但是,否定自在的自然过程中的辩证法,并不意味着我们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谈论自然辩证法。他指出,卢卡奇的失误在于他没有将人对自然的改变和认识同自在自然进程区分开来,“卢卡奇不但没有批判这种自在自然的辩证法概念,反而把批判的目光转向人对自然界的认识及辨证方法在自然界中的应用”,从而他也否定了人对自然的改变和认识过程中的辩证法问题。在马尔科维奇看来,否定自然辩证法并不意味着在“人化自然过程”中,即在人的认识与活动所改变了的自然过程中也不存在辩证法;相反,“在自然成为人的历史的组成部分的范围内,辩证方法不仅可以用于社会现象,也可以用于自然现象”。因为,如果说,卢卡奇认为自然界不存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那么人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这一过程,正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相互统一,因此,辩证法同样使用于人化自然。

第三,马尔科维奇认为,卢卡奇把辩证法的特征概括为总体性、历史性、主体性及革命性本无可厚非,但他以此来作为否定自然辩证法的论据则有点站不住脚。对此,马尔科维奇批判地指出:1、关于总体性。卢卡奇认为自然科学的方法是以孤立的事实或复杂的事实为特征的。然而,事实上,迄止卢卡奇那个时代,“自然科学在建构囊括了一个单一领域中各种现象之总体性的体系方面,已经充满了成功的尝试……自然科学已经发展了部分与整体、分析与综合的辩证法,这是社会科学的发展所无法相比的——至今仍然如此”。2、关于历史性。卢卡奇认为自然科学忽视了其材料的历史特点,而且更主要的是,它不懂得讨论自然客体的质的发展。针对他的这个观点以及他所举的例子(一支矢和一条河),马尔科维奇指出“一支矢就是一支矢,一条河就是一条河,质变在此并不象在生产过程中那样迅速。不过,奇怪的是,卢卡奇忘记了人首先创造矢,然后才停止这样做;正是人才使得河流成为交通动脉、农业灌具和人造湖泊。因此,河流、生物物种和化学元素都有其历史”。3、关于主体性。卢卡奇认为自然只是无主体的“纯客体”。然而,马尔科维奇认为“……在对自然界的认识中,在建构一种自然理论时,人总是在场的。而且这个‘人’不是一个抽象的人,而是一个存在于特定的时代、有其特殊的需要、受其研究目的和意识形态偏见及其价值驱使的具体的、历史的社会成员”,因此,人就是人化自然的主体。4、关于革命性。在卢卡奇看来,如果辩证法应用于自然界便失去了其革命性。对此,马尔科维奇认为,如果“革命”的含义被极其过分狭隘地设想为无产阶级的政治革命,那么革命的辩证法在这种意义上就只能被理解为更一般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的一种特例。

第四,马尔科维奇指出,马克思主义的辨证方法是对动态的、具体的总体性的一种综合的、批判的考察和理解:因为这种批判的考察和理解能够确保实现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共产主义。就它能被理解为历史上人类解放和自我实现的现代革命过程的一个要素而言,人类历史上的一切事件以及发现和把握自然的一切活动,都获得了一种辨证的意义。这样一来,马尔科维奇就比卢卡奇更精确地界定和批判了自然辩证法,集中否认自在自然进程中的辩证法,而把人认识与改变自然的过程划归人的实践活动领域。

总之,马尔卡维奇所谓辩证法的人道主义化,实际上就是将辩证法从客观的和自在的自然过程的辩证法转变为人的历史活动本身的辩证法,即人的自由自觉的实践活动的辩证法,换言之,要将人置于辩证法的核心。可以说,马尔科维奇对辩证法的概念和本质的见解并没有突破卢卡奇的辩证法思想的框架,都是从人存在的角度出发,去批判传统的辩证法定义,由此强调一种人道主义的辩证法,强调了人及其实践活动在辩证法中的主体作用。但在自然辩证法存在与否问题上,他并没有固守卢卡奇的看法,而是认为既不应该像M.坎加尔那样彻底地、激进地反对自然辩证法,也不应该像卢卡奇那样立场模棱两可,而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讨论辩证法在不同的自然范畴内适用的情况。他认为,自然辩证法在自在自然的角度上谈是没有意义的,而在人化自然的范畴上则是存在的。马尔科维奇的这种看法虽然仍存在一些问题,但与卢卡奇、坎加尔等人相比,在探讨自然辩证法的问题上,又向前走了一步。总的来说,马尔科维奇的辩证法观难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他对卢卡奇的辩证法观的继承和发展尤其是在自然辩证法问题上的分析与总结,对辩证法的完善和丰富具有很大的研究价值,尤其是对我们建构当代哲学的工作具有巨大的启迪价值。

参考文献:

[1]马尔科维奇、彼德洛维奇(南).南斯拉夫“实践派”的历史和理论[M].曲跃厚、郑一明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25(导论),26(导论),32,4,15,29,17,18

辩证思考的重要性第5篇

[摘要]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辩证法理解有三种范式即认识论范式、方法论范式、本体论与世界观范式,但是,大部分理解却忽略了第三种理解范式。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重新理解与阐释辩证法,是我们创新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任务。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灵魂与核心的辩证法,其本质乃是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辩证法。从这一维度看,辩证法是世界(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精神世界)的一种本原性的存在方式和状态,它强调世界的联系、变化、运动、发展,把事物、世界如其本身所是的那样看作关系、过程的集合。只有从这一本质维度出发,我们才能理解作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辩证法。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2)05-0005-08

本文所讨论的是一个学界非常熟悉但理解上却似是而非的问题,即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域下,我们应该如何理解辩证法。在我们看来,这是一个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具有本质重要性的问题,它无论是对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内涵、特征等这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元问题,还是对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各个相关领域,如学界现在广泛讨论的本体论、价值论、历史观等问题,都具有极为关键的重要作用。因此,本文所提出的任务就是反思辩证法的理解范式,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重新理解辩证法,为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前提性的思考。

一、对辩证法理解范式的反思

我国学界对辩证法的理解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如果对目前学术界存在的对辩证法的理解范式做一个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实际上存在着对辩证法的三种主要理解范式,即认识论范式、方法论范式、本体论与世界观范式。对辩证法的这三种理解范式,从不同的维度来理解和阐释辩证法,各自都有充分的理由。

认识论理解范式把辩证法理解为一种思维方式。在这种理解范式看来,辩证法是一种同形而上学思维范式相对立的思维方式,即它对事物的理解不是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而是把事物理解为联系的、发展的,因而我们对待客观事物的思维方式也应该是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我们通常说不能孤立、静止、片面地看问题,而应该联系、发展、全面地看问题,这里所谓看问题的方式,实际上正是强调辩证法作为一种思维方式的功能。不难看出,从思维范式的维度来理解辩证法确实是非常重要的,正是这种理解范式使我们观察世界的视角摆脱了形而上学的片面性。

方法论的理解范式则把辩证法理解为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观察处理问题坚持辩证法的观点,运用矛盾分析方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确实,马克思恩格斯经常把辩证法称作为方法,他们不止一次地强调辩证法是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指南,而不是教条。从方法论维度把辩证法理解为方法,强调了辩证法在人们观察世界、分析问题、待人处世等方面的作用。这种理解使辩证法的方法论功能突显出来,更为合乎马克思哲学的辩证法改变世界的理论功能,突显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质。

本体论与世界观的理解范式则认为,辩证法是客观世界本身的存在方式、发展方式,具有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在这种观点看来,世界本身不是形而上学地存在与发展着的,而是辩证地存在与发展着的。这里的本体论与世界观基本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的,即本体论就是世界观,世界观就是本体论。所谓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理解,实际上也就是从本原的意义上来理解世界。把辩证法理解为本体论、世界观,从更深层次上指证了世界本身的辩证性质,是对辩证法更深刻的理解。

对辩证法的以上三种维度的理解,我们不难在目前的哲学论著中找到其痕迹。我们遗憾地发现,大部分论著强调的是前两种理解范式,而较少从第三种范式来理解辩证法。不同的理解范式标志着对辩证法理解深度的不同,并直接影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我们认为,从本质上看,应该把辩证法理解为本体论与世界观,辩证法的世界观维度是更为本原性的,是辩证法的本质维度,它决定了其他维度的理解。因此,强调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就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

在我国传统教科书体系中,辩证法是与物质论(本体论)、认识论、历史观、价值论等并列的一个范畴。在对辩证法的论述中,则主要讲三大规律和若干范畴。这样来安排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位置,给人的印象是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消解了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与灵魂的作用。毋庸讳言,这样来理解辩证法的地位和作用与马克思本人对辩证法的理解有很大的不同,这种差异影响了对这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这里的关键仍然在于,对于辩证法的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建构中贯彻辩证法。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对传统教科书体系批评甚多,批评的最大收获在我们看来乃是赋予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但是,辩证法这样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在对传统哲学体系的反思中却似乎被悬置了,我们对辩证法的理解并未达到马克思的深度,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观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体理解总是有隔靴搔痒之感。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重新理解与阐释辩证法,是我们创新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任务。

二、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重新理解辩证法

如何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换言之,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可以使我们获得对辩证法理解的怎样的突破性认识呢?要说清楚这个问题,对本体论与世界观做一个简单界说是必要的。

本体论这一术语,本来是中国用来翻译西方哲学中的一门学科ontology的。但是,这一术语在中国当代哲学语境中却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人们几乎不约而同地把本体论看作研究追问世界本原的学问,这里可能存在一些对西方哲学的误解。现在,作为哲学术语的本体论与西方哲学的on—tology的本意有着很大不同,哲学界基本上都是把本体论从研究世界的本原的意义上来理解的。有学者对本体论的这种理解进行了专门梳理,力图还原ontology术语的本来面目。但是,我们认为,由于哲学界几乎约定俗成地对本体论做了前述理解,那么我们不妨就按照这个含义来理解本体论,而对ontology从其本来意义上译为另外的名称(如存在论,这个译名实际上更接近ontology的本意)。毫无疑问,哲学中确实存在从这种意义上来理解的本体论部分,而且是极为重要的、作为某个哲学奠基的基础部分。只有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学界近年来所作的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的种种探讨才不是无意义的。

一般而言,世界观被认为是人们对世界的总的看法。在一定意义上,人们可以把哲学本身看作世界观。我们所熟知的定义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也证明了哲学与世界观无法截然区别开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传入中国的过程中,前辈学者们对本体论与世界观没有做出区分。例如在艾思奇著作中,本体论与世界观就是同义的。这里隐含的意思是说,本体论是世界观的重要内容,世界观主要就是本体论。换言之,本体论所研究的是世界的本原问题,对世界本原的认识无疑构成世界观的重要内容;世界观所研究的是世界的本来面目究竟如何,人们应如何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认识世界,这无疑包含了世界的本体论这一重要问题。显然,在这一意义上来理解本体论与世界观,二者之间并无本质区别。本文对本体论与世界观的理解也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中进行的。

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我们可否为辩证法进行较为精确的、与以往不同的、一种新的界定呢?我们认为,这是非常有意义的也是极为重要的问题。

首先,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我们就应该把如其本身所是的那样,把辩证法理解为世界、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一种本原性规定。因此,人们之所以应该辩证地认识事物和世界,之所以要在认识和改造世界时遵循辩证法,之所以要在社会生活乃至人际交往中依据辩证法,仅仅是由于事物本身就是一种辩证存在。正是辩证法是世界的本原性的存在方式,是世界本身固有的规定性,所以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才不得不按照辩证法来办事。由此可见,对辩证法所作的认识论理解和方法论理解,都是奠基于辩证法的本体论与世界观理解之上的。

其次,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辩证法就不能仅仅规定为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所共有的最普遍的规律,也不能仅仅理解为认识论或者最普遍而无片面性的理论思维,尽管这都是重要的;我们更应该从本体论和世界观意义上来界定辩证法。有的学者对此进行了一些探讨,把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集合起来理解,从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来理解辩证法,这实际上也就是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也有学者指出:“辩证法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在世界观层次,我们要讨论现实感性世界的辩证本质。这一辩证法有其纵向线索,就是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又有其横向线索,就是讨论从主客体关系研究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规律;纵横结合,构成辩证法的世界观或世界观的辩证法。这一辩证法在认识论和历史观层次,由抽象上升到具体,成为认识论的辩证法和历史观的辩证法。由此可知,全部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法与世界观、认识论、历史观相统一的哲学,在一定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哲学。”这种论述在一定程度上也触及了辩证法的本体论与世界观性质。

我们可以把辩证法做以下界定:辩证法是世界(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精神世界)的一种本原性的存在方式和状态,它强调世界的联系、变化、运动、发展,把事物、世界如其本身所是的那样看作关系、过程的集合。这是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规定,由此出发,辩证法的认识论和思维方式、辩证法的方法论理解、辩证法的历史观理解才获得了本体论根基。

也许有人会说,对辩证法所做的这样一种理解并没有新意,因为在传统哲学理解中,我们实际上也对辩证法做了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理解,而且这种理解一直作为一种前提性的理解存在着。对此我并不否认,因为辩证法的本体论世界观维度决不能说是笔者的发明,它本身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本身的重要内涵。问题只是在于,传统理解对这一重要维度隐而不彰,使我们的理解严重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的辩证法。如果追问产生这一后果的原因,我们认为可能在于我们对辩证法的理解主要导源于恩格斯、列宁和斯大林,而不是从马克思本人那里;更为深刻的原因则是,对马克思的继承者的理解,也没有达到深层理解,而只是从表面上理解,拘泥于论者字句的表层,而未能从总体上全面深刻地联系起来理解,以致把辩证法表面化、庸俗化。真正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理解辩证法,我们必须追问到马克思本人,因为马克思正是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和阐述辩证法的。

三、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与马克思辩证法的本质维度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脱胎于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正是在批判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上,对辩证法进行了革命性的改造,使辩证法成为马克思哲学灵魂。我们必须明确的首要一点是,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实际上是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上的。他写道:“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黑格尔指出,辩证法具有高度的普遍性,“不可以为只限于在哲学意识内才有辩证法或矛盾进展原则。相反,它是一种普遍存在于其他高级意识和普通经验里的法则。举凡围绕着我们的一切事物,都可以看作是辩证法的例证。”“自然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一切特殊领域和特殊形态,也莫不受辩证法的支配。”作为黑格尔辩证法的最伟大的继承者与批判者,马克思完全洞悉辩证法在黑格尔整个哲学中的地位,理解黑格尔辩证法的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也是在这一基地上展开的。

在写作《博士论文》时期,青年马克思以充满诗意的笔调热情赞颂了辩证法。“辩证法是内在的纯朴之光,是爱的慧眼,是不因肉体的物质的分离而告破灭的内在灵魂,是精神的珍藏之所。”“辩证法又是急流,它冲毁各种事物及其界限,冲垮各种独立的形态,将万物淹没在唯一的永恒之海中。”“辩证法是死,但同时也是精神花园中欣欣向荣、百花盛开景象的体现者,是盛着一粒粒种子的酒杯中冒出的泡沫,而统一的精神火焰之花就是从这些种子中萌发出来的。”马克思所情有独钟的辩证法,虽然未完全从黑格尔哲学中脱离出来,但是却不能等同于黑格尔那种纯粹思辨的辩证法,马克思所突出的是辩证法的内在的革命性,是辩证法与精神的联系。正是对辩证法的推崇,让马克思进一步推进黑格尔哲学,把哲学推进到辩证法为内在灵魂的历史唯物主义。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做了如下批判:“由于黑格尔根据否定的否定所包含的肯定方面把否定的否定看成真正的和唯一的肯定的东西,而根据它所包含的否定的方面把它看成是一切存在的唯一真正的活动和自我实现的活动,所以他只是为那种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这种历史还不是作为既定的主体的人的现实的历史,而只是人的产生的活动,人的发生的历史。”“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这是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提纲挈领的批判。在这里,马克思从一定意义上肯定黑格尔的辩证法对现实世界与事物所作的理解,即以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形式表达了历史运动,而黑格尔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在于他认识到了否定的否定的积极意义,把否定的否定包含的肯定看成真正的肯定,把否定的否定包含的否定的方面看成一切存在的唯一真正的活动和自我实现的活动。马克思把这种辩证法称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否定性的原则不是思维的原则,不是人们赋予世界的,而是世界本身所固有的原则,换言之,这种否定性辩证法是世界本身的存在原则。这里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批判,显然是从本体论和世界观维度来进行的。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虽然没有直接对辩证法进行论述,但事实上却是最重要的辩证法文献之一。深入解读《提纲》,就会理解到马克思正是以辩证法的世界观来批判和超越在他之前的一切哲学。《提纲》第一条中所说的实际上也就是从本体论的高度来把世界、事物理解为辩证性的。在那里,马克思要求人们不仅要从客体直观的角度去理解事物,也要从主体角度理解事物,把事物理解为感性活动,理解为实践。马克思对事物的理解正是辩证的理解,这不仅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更是一个本体论的问题。应该注意,此处马克思所讲的事物、现实、感性,都不是离开人的自在存在,而是属人的存在,因为在马克思看来,离开人的自然是抽象物质的,甚至是唯心主义的。从马克思对世界的属人性的理解来看,世界就不是一个抽象的客观存在,而是一种历史的存在,也就是说,世界是在人类的创造活动中开显出来的。这里也可以看出,世界、事物存在的辩证性理应包含了世界、事物的存在的历史性意义。正如学界所公认的那样,《提纲》之所以重要,就在于它以科学的实践观来批判了一切旧哲学,从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但马克思所强调的实践,要从本体论与世界观高度的辩证法维度来理解,否则对《提纲》的理解未免就会局限于认识论范畴,从而贬低了《提纲》的实际价值。甚至《提纲》中看似专门讲认识论的第二条也不应仅仅从认识论来理解。马克思写道:“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初看起来,马克思似乎在强调要用实践来检验真理,但是第二句话却整个的是在强调思维、理论要贯彻到实践之中,要变为实践和现实。换言之,仍然在强调改变世界。思维只有变为实践才是有意义的。实际上,整个提纲所开显出来的正是一种新的辩证法的世界观。因而《提纲》从第一条对旧哲学的批判开始,而以最后一条“哲学家们只是在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哲学宣言结束,就决不是偶然的。这改变世界的内在律令,是马克思从辩证法的世界观所得出的必然结论。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标志性著作,是马克思恩格斯对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即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论证与说明,同时也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杰出的运用。这部著作以辩证法的世界观来论证了历史的发展,把辩证法与历史观统一起来。因此这部著作既是对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论证,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法的论证。马克思运用辩证法的世界观论证了世界历史的发展是一个辩证法过程,论证了共产主义也是一个辩证法过程。马克思恩格斯继续批判了黑格尔辩证法,揭露了黑格尔使精神独立化的过程。首先是把现实的个人的思想同这些个人本身分割开来,从而承认思想和幻想在历史上的统治;第二,使这些思想统治具有某种秩序,把它们看作“概念的自我规定”;第三,把自我规定的概念变成自我意识,并使其实体化为个别的人物。归根结底,黑格尔思辨哲学与费尔巴哈的哲学都没有真正理解现实的个人。而马克思恩格斯以本体论与世界观的辩证法来理解现实的个人,把现实的个人理解为历史逻辑的出发点。他们指出:“德国哲学是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这就是说,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设想的、所想象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口头上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有血有肉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与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的批判相呼应,在那里他们指出:“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第一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第三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黑格尔的所谓绝对精神实际上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辩证地还原绝对精神之后,就可以得到现实的人这一辩证的概念。可以肯定,没有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辩证法为基础,就没有《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现实的个人”为逻辑起点的历史辩证法。

在《第一卷第二版跋》中,马克思对辩证法思想做了简明扼要的阐述。马克思写道:“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人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这里,马克思把自己的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从根本上区别开来。以往我们对这段话的理解是,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黑格尔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而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唯物主义的。这诚然是正确的,马克思确实对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作了批判,并把自己的辩证法奠基于唯物主义之上。但是仅仅做这样的理解还是不够的。实际上,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是双重的。我们还应该看到,实际上马克思是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的,在他看来,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种世界观(当然是唯心主义的),而马克思本人的辩证法是和黑格尔相反的一种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无论是黑格尔还是马克思,其辩证法都不是脱离世界观的(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而本身就是世界观。因此我们在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时,首要的就是要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为了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必须把它倒过来。”那么这一合理内核是什么呢?马克思的下面一段话恰恰是对合理内核的说明:“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可以看出,在马克思看来,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就在于辩证法的批判性与革命性,在于对事物的肯定性理解中包含的否定性理解,即事物的运动性、暂时性,这也正是事物的辩证性。马克思这里虽然讲的是对事物的理解,实际上更是对现实事物的描述,即现实事物本身的存在方式。正是现实世界本身的辩证存在,才要求我们对现实事物做辩证法的理解,现实世界的辩证法乃是理解世界的辩证法的前提。所以,马克思对辩证法合理内核的这种阐释也只有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才能领会其内在意蕴。否则,将会错失马克思所说的辩证法的本意。

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尽管后来我们对辩证法的理解更多地执着于它的认识论维度和方法论维度,似乎这是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以来的一种思想传统,但事实上恩格斯对辩证法的理解也主要是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恩格斯曾指出:“辩证哲学了一切关于最终的绝对真理和与之相应的绝对的人类状态的观念。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恩格斯对辩证法的这一描述,正是描述了世界本身本原性的存在方式,这说明恩格斯的辩证法正是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同样,在列宁那里,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本身就是同一个东西,具有同一性,同样强调了辩证法的本体论与世界观性质。

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灵魂与核心的辩证法,其本质乃是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辩证法。只有从这一本质维度出发,我们才能理解作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辩证法。同样,只有从这一本质维度出发,我们才能理解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其本质同时也是历史辩证法。历史辩证法并不是外在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东西,而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质与核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灵魂。

四、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理解辩证法的重要意义

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辩证法出发来透视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及其传播发展,使我们获得了对辩证法理解的新的视角,获得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新的解读,也获得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进程理解的新的启示。

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为我们理解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提供了新的视角。以往我们把辩证法理解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将它与认识论、历史观、价值论并置起来,遮蔽了辩证法的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使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法的核心地位晦暗不明。缺失了这一本质维度,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也就受到了限制,导致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误解和僵化肤浅之解。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理解辩证法,就必须重新理解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地位,必须把辩证法看作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建构原则,把它贯彻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有组成部分、所有概念范畴和所有基本理论的理解中去。辩证法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结构意义上的组成部分,而是其核心与灵魂。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辩证法。

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应该把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体原则贯穿于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理解中去。由此出发来理解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就应该把历史唯物主义同时理解为历史辩证法。由此来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就获得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诸多核心范畴和原理的新的理解。例如,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历史、物质、人、社会、物质生产活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等重要概念,只有从辩证法出发才能真正理解它们的意义。同样,只有从辩证法出发,我们才能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批判性与革命性,才能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革命的结论以及共产主义与人类解放理论。这并不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附加,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在辩证法的合理的自然的结论。

从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来理解辩证法,给我们理解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进程以新的启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传播与发展进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中国化进程。以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辩证法来深入思考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进程,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实际上存在着两条线索: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是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质内容的唯物史观的中国化,即唯物史观与中国国情、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与中国传统思想相结合,其外在的表现形式和主要成果是的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群众史观、邓小平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生产力发展史观和当代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二是从辩证法的视角来看,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还有一条内在的逻辑线索,即本体论与世界观维度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也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中国化的进程。从其表现形式与成果来看,则是中国共产党思想路线的形成、发展与深化过程。具体来看则是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邓小平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开放的思想路线,以及在现时代中国共产党所坚持的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建构和谐社会的思想路线。这是作为本体论与世界观的辩证法与中国国情、中国实际、中国传统文化深层结合的产物。如果说唯物史观的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一条明线的话,那么辩证法的中国化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一条暗线。

辩证法这个曾经家喻户晓、风光无限的哲学范畴,在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史上所遭受的误解和歪曲也是最多的。辩证法在历史上曾经一度被魔化为充满机心与乡愿的“变戏法”,成为阶级斗争乃至人身攻击的工具。而今,辩证法似乎又被打入了冷宫,中国的学者们不再愿意讨论辩证法,西方的后现代和后马克思思潮则直接拒斥辩证法。在一定意义上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对黑格尔哲学所说的“拯救辩证法”的话语,也适用于当代中国的哲学界。

参考文献:

[1]杨学功,马克思哲学与存在论问题[A].叶汝贤,孙麾主编,马克思与我们同行:新世纪中国的马克思哲学研究[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孙正聿,马克思辩证法理论的当代反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陆剑杰,“实践的唯物主义”在中国现当代实践中的确证[J].中国社会科学,1996,(5).

[4]黑格尔,小逻辑[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2版,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辩证思考的重要性第6篇

1医学研究生科学素养的现状和问题

1.1现状

医学研究生应具备的科学素养应包含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技术研究的一般过程和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科学的社会功能及其社会影响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一般大众以及文科研究生相比,医学研究生接受过医学高等教育,是科学素养较高的群体。但笔者发现,虽然医学研究生具有了一些专业的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并不意味着他们具有全面的科学素养。这是一个亟待关注的问题,因为科学教育最重要的不仅是获得知识,而是提升科学精神,塑造创新能力,目前医学研究生的科学素养存在以下问题和缺陷。

1.2问题

1.2.1对科学技术知识的基本了解程度不够全面具备完善科学素养的医学研究生应能够了解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般规律,理解关于宇宙、物质、生命的基本内容,对工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的科学技术概念能够正确了解,并且关注世界科技发展动态和趋势。医学研究生在高校学习了较多医学相关知识,但是由于医学研究生专业划分较细,单科性与行业性明显,导致他们接受较多的是专业技能学习与培训,对专业之外的领域知之甚少,缺乏对科学知识的宏观了解与整体把握。

1.2.2对科学技术研究的一般过程和方法了解不够深入

医学研究生只有了解了科学研究活动的一般过程和方法,才能够培养科学的思维习惯和方式。但是目前在医学院院校,医学研究生所用的教材中往往是以知识体系为中心,按照循序渐进、系统化的原则,选取经过长期实践筛选、积累下来的科学知识,往往舍弃了科学发展的具体过程,展示给学生的是一个个成熟、静止、无疑问的知识点。医学研究生在学习中难以了解科学知识的来龙去脉,更谈不上对科学技术研究的一般过程和方法的全面了解。

1.2.3对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不够关注

只有了解了什么是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并对其作用和形成过程有着清晰的了解,医学研究生才能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以科学的精神对待每一次实验,以求实的态度诊治每一位病患。因此有必要让医学研究生充分了解历史上的科学家对待科学的态度、从事研究工作的作风、所遵循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艰苦的成长历程等,从而切实体会科学精神的可贵和重要,培育良好的科学批判精神。目前,医学研究生接受的科学教育大多是是灌输现有的科学知识,对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关注极少。

1.2.4对科学的社会功能及其社会影响的了解程度不足

现阶段的医学模式是“生物---心理---社会”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医学研究生只有全面认识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了解现代科技对自身学习和发展的影响,才能正确应对学习和工作中出现的科技现象,使医学研究生将自己对民族、国家以及社会的责任感与掌握的科学知识、科学精神很好地结合起来。但目前医学院校的科学教育在介绍科学技术对社会的影响方面,总的来说,正面的强调比较多,对科技所产生的负面作用的介绍较少,这不利于对科学技术的全面、整体的把握[1]。

2自然辩证法课程与科学素养培养的内在一致性

《自然辩证法》作为医学研究生的一门必修课程,该课程注重培养医学研究生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科学观和科学思维方法,与加强医学硕士生科学素养的培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2.1自然辩证法可以完善医学研究生对科学技术知识的基本了解程度

科学知识是构成科学素养的首要因素,因为它是培养其它必备因素的基础和载体。自然辩证法的自然观部分是以自然界的存在和演化为研究对象的,自然观具体可以分为物质观、运动观、时空观、信息观、系统观、以及自然科学史。这些知识的学习,可以帮助医学研究生拓展自身专业研究领域的视野,在更全面的知识背景下,对辩证法规律和范畴的理解不断充实和深化,从而帮助医学研究生把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提高到同自然科学的新发展、新思想相适应的现代水平。特别是自然科学史部分的学习,可以帮助医学研究生在了解科技史的基础上能够回顾医学相关学科的发展历程,分析科学思想的形成过程,帮助他们形成系统的知识背景,从而不仅具备科学知识而且掌握科学方法。

2.2自然辩证法可以加深医学研究生对科学技术研究的一般过程和方法的了解,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今天的医学研究生就是未来医药卫生战线上的骨干力量,如果他们缺乏真正的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自然辩证法课程可以从诸多方面予以帮助,一方面,自然辩证法通过介绍科学共同体应有的科学精神,倡导医学研究生要遵循科学共同体在认识、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的理性追求、价值准则、行为规范以及特有的精神内涵;另一方面,自然辩证法课程可以通过科学史的案例教学,让医学研究生真切领会到,科学的本质就在于不断地有所发现、有所创新,要敢于用批判、怀疑的眼光来审视所接受的知识。可以说在《自然辩证法》整个知识体系中都蕴涵着科学精神的相关知识,可以培养学生崇尚理想、实事求是、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2.3自然辩证法可以帮助医学研究生正确认识科学的社会功能及其社会影响

在当今“生物—心理—社会”模式下,医学研究生作为社会的高级知识分子,很显然也须承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要本着科学精神和科学信仰,关注人类社会的发展、关注人类的命运、不断追求进步和真理。既要保持对自己专业研究领域的深入探索,又要注重学科之间的交叉和渗透,尽可能做到学习、科研与服务社会相统一。此外,科技的进步在给我们带来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有很多副作用。自然辩证法可以使医学研究生了解科学技术的两重性,从而强化其社会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一方面可以为医学研究生在设计开发和利用一些新的医学科技成果时,能充分考虑到它的负面效应;另一方面,自然辩证法课程从人与自然哲学关系的反思,以及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途径,可以帮助医学研究生正确看待人、社会、自然的关系,明确人在自然界的合理定位,人必须与自然协同进化、协调发展。

3以提升医学研究生的科学素养为导向的自然辩证法课程改革路径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号)精神,《自然辩证法概论》即将从原来54个学时的必修课调整为仅有18个学时的选修课程。在此情况下,医学院校的《自然辩证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等都必须随之而改革,才能真正有效地在较短学时内达到提高科学素养的目的。笔者认为,医学院校在这次自然辩证法教学改革中,重点应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1)对医学研究生进行哲学知识的教育,开阔其学术视野,使其不断吸收新的科技信息、哲学知识,从而调整和完善原来单一的知识结构;(2)培养医学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辩证思维方法,引导其成为自觉的辩证唯物主义者;(3)提高医学研究生的进取心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其人文精神,并与科学精神协调起来,培养彻底的求真务实精神,使之走上全面发展道路;(4)引导医学研究生在理论指导下进行实践,力求学以致用,调动其参与研究和创造的积极性,弘扬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具体来说,自然辩证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方式改革后应包括:

3.1教学内容上,应把医学史研究成果融入自然辩证法教学

目前,“自然辩证法”课程多使用国家教委社科司主编的教材,该教材属于理、工、农、医各专业研究生通用性教材,与各学科的专业直接联系相对较少。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在医学院校自然辩证法课程中,加入医学史的内容,将中外医学史的相关研究成果,吸收到自然辩证法教学内容中,医学史的成果,能够提供生动又鲜活的史料以及史学观点,可以帮助医学研究生在系统掌握自然辩证法基本原理基础上,结合医学实践,探讨医学思维和医学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而进一步完善其科学素养。

3.2改革教学方式,实施开放的教学

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改革后的“自然辩证法”教学应转变传统的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的教学思想和方法,实施开放式的教学。具体说来,开放式教学有5个核心方式:(1)以疑引思教学法:即在教学过程中适当的设置一些问题,以问题引发医学研究生主动思考,进而让其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2)以例启思教学法:即在课堂讲授中要能够灵活运用科学史或者生活中的案例,通过案例来分析“自然辩证法”的理论知识,降低课程的枯燥程度。(3)以辩激思教学法:即教师根据“自然辩证法”的教学内容,同时结合提高医学研究生的科学素养这一目的,设置一些具有争议性的话题,让学生参与讨论或辩论,从而进一步激发学生去全面思考、主动思考,达到预期教学目的。(4)以网延思教学法:即充分运用网络条件,增加师生的交流渠道,从而拓展和延长医学研究生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对教师实行教育观念的变革。(5)以行践思教学法:即为了加深医学研究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可根据具体的条件组织课外实践活动。

辩证思考的重要性第7篇

明确命题意图是为了更好地解答试题。政治学科的学科知识、方法、能力、觉悟,是考生解答政治试题的四大要素。在政治试题解答中,知识是载体,方法是手段,能力是核心,觉悟是灵魂。考生解答试题的前提和关键是必须明确试题命题意图要求考查的学科知识、方法、能力、觉悟。明确命题意图,也就是确定命题意图。明确试题命题意图中考查的学科知识、方法、能力、觉悟,就是确定试题命题意图中考查的学科知识、方法、能力、觉悟,也就是确定解题的学科知识、方法、能力、觉悟。

明确即确定命题意图的依据是试题题意。政治学科命题考查的学科知识,主要是根据试题题意中的题眼的、题问、题旨确定的。题眼的命题角度规定了试题考查的知识范围及应用角度,是确定试题考查知识的重要依据。题问的内在逻辑关系规定的思维方式方法及其提供的逻辑思路,规定了试题考查知识的具体内容,是确定试题考查知识的主要依据。题旨规定了试题的主题、中心,规定了试题考查知识的基本内容,是确定试题考查知识的基本依据。另外,试题题型规定了试题考查知识内容的伸缩程度。论述题要比简答题考查的知识内容细致全面些;辨析题考查的知识内容,介于论述题和简答题之间。例如:1996年高考政治第32题题眼的主要命题角度是:“农村经济发展”,不是“国民经济发展”。因此规定了命题材料中的“无工不富”的“工”是指乡镇企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业;规定了试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乡镇企业知识,不是工业知识。高考中不少考生把握不住这一命题角度,用工业知识答题,使答题跑题。该题还有一个重要的命题角度是:“无农不稳,无工不富”。这句话隐含着“发展农业和发展乡镇企业的关系”的命题角度,规定了试题考查的知识范围是发展农业和发展乡镇企业关系的知识。高考中很多考生忽视了这一命题角度,使答题漏点。该题的题问是:运用经济常识知识,说明“农村经济发展”,为什么“无农不稳,无工不富?”在把握题眼、题问的基础上,进而可以把握该题的题旨,即考查考生对发展农业和乡镇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发展农业和发展乡镇企业的关系的认识。从该题题旨可以折射出试题考查的学科知识的基本内容是:农业的地位作用、乡镇企业的地位作用、发展农业与发展乡镇企业的地位作用、发展农业与发展乡镇企业的关系。把握题眼,依据题旨,结合题型,按照题问的内在逻辑关系规定的思维方式方法及其提供的逻辑思路,折射学科知识,便可确定出此题考查的知识的具体内容是:农业的地位作用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乡镇企业的地位作用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发展农业和发展乡镇企业的关系。可见,准确确定试题考查的知识,才能使试题答案内容与标准答案内容基本吻合,才能增强试题解答的实效性。

政治学科命题考查的学科方法,主要是根据试题题意中的题问确定的。题问从思维方式上可分为:归纳型和演绎型、抽象型和辩证型。试题题问思维类型不同,考查的思维方式方法不同,答题的思维方式方法也不同。试题题问中抽象型题问主要包括归纳型和演绎型题问,考查的是抽象思维方式中的归纳法和演绎法,所以要求考生用抽象思维方式中的归纳法和演绎法答题。试题题问中的辩证型题问,主要考查辩证思维方式中的历史的方法、辩证的方法、具体化的方法(即理论和实际辩证的具体统一的方法),所以要求考生用辩证思维方式中的历史的方法、辩证的方法、具体化的方法答题。例如:1996年高考政治第36题,第一问是归纳型题问,要求考生用归纳法思维答题;第二问是演绎型题问,要求考生用演绎法思维答题;第三问是抽象型兼辩证型题问,要求考生用抽象思维中的演绎法和辩证思维中的具体化法思维答题。可见,明确试题考查的思维方式方法,把握试题解答的论证方式方法,按照试题命题意图要求的思维方式方法答题,才能保证试题解答的逻辑与标准答案要求的逻辑相一致,才能增强试题解答的逻辑性。

政治学科命题考查的学科能力,主要是根据试题题意中的题型、题问确定的。题型不同,对能力考查的要求不同。最佳选择题一般考查高考要求考查的1、2、3、4四种能力,重点考查比较分析能力;不定项选择题一般考查高考要求考查的1、2、3、4、5五种能力,重点考查判断推导能力;简答题一般考查高考要求考查的1、2、3、4、7五种能力,重点考查理解分析能力;辨析题一般考查高考要求考查的1、2、3、4、5、7六种能力,重点考查分析判断能力;论述题一般考查高考要求考查的1、2、3、4、5、6、7七种能力,重点考查综合评价能力。题问类型规定试题考查的能力。题问类型相同,考查的能力相同。分析近几年高考政治试题的题问类型变化趋势可见:高考政治试题题问类型趋向变问化,表明高考越来越突出地考查理论联系实际能力;题问类型趋向辩证化,表明高考越来越突出地考查辩证思维能力。题问类型不同,考查的能力也就不同。一般说来,直问型低于变问型对能力的考查要求;理论型低于实际型对能力的考查要求;归纳型低于演绎型、演绎型低于辩证型对能力的考查要求。同一道试题,题问类型不同,考查能力的要求就不同。例如:1996年高考政治第36题,第一问是归纳型题问,考查的是归纳思维能力;第二问是演绎型题问,考查的是演绎思维能力;第三问是抽象演绎型兼辩证具体化型的题问,考查的是抽象思维中演绎思维能力和辩证思维中具体化思维能力。显然,第一问低于第二问、第二问低于第三问对能力的考查要求。同一题型,题问类型不同,对考查的能力及其程度的要求也不同。例如:1995年高考政治第36题和1996年高考政治第36题都是论述题,但是1995年高考政治第36题考查的基本上是教材知识,知识跨度小,综合程度低,是理论型题问。1996年高考政治第36题考查的是教材知识和时事知识,并要求二者具体结合,知识跨度大,综合程度高,是实际型题问。可见,1996年高考政治第36题与1995年高考政治第36题相比,不仅增加了对辩证思维具体化能力的考查,而且对分析综合评价能力的考查要求程度也提高了。不同题型,题问类型组合不同,考查的能力及重点也不同,尤其是表现在主观性试题上。简答题的题问一般为理论型、抽象型,表明这一题型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教材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抽象思维能力。辨析题的题问一般为理论型、辩证型,表明这一题型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教材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辩证思维能力。论述题的题问一般为实际型、抽象型兼辩证型,表明这一题型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教材知识和时事知识具体结合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评价能力,既考查抽象思维能力,又考查辩证思维能力。另外,由于题眼命题角度的转换,使测试难度加大,对各种题型考查能力的要求程度特别是对各种题型重点考查能力的要求程度也就提高了。例如:1996年高考政治第5题,命题设问角度由以往要求选出人物转换为要求选出孔繁森事迹。这样不仅提高了对再认能力考查的要求程度,而且也提高了对比较分析能力的考查要求程度。又如:1996年高考政治第32题,命题材料规定的隐蔽巧妙的变问命题角度(前面已经说明过,故略)显然比直问命题角度提高了对理解分析能力的考查的要求程度。可见,考生只有具备试题考查的能力,并明确试题要求考查的能力,在试题解答中有意地体现命题对能力的要求,使能力发挥到位,这样才能使方法运用到位,觉悟体现到位知识应用到位,才能增强试题解答的科学性。

政治学科命题考查的学科觉悟,主要是根据试题题意中的题旨确定的。试题题旨立意反映的思想性,就是试题命题意图考查的学科觉悟,也就是考生在试题解答中体现的学科觉悟。例如:1996年高考政治第5题,主要是考查考生对孔繁森先进事迹的掌握程度,以此考查考生对这一时事政治的认识水平。又如:1996年高考政治第36题,主要是考查考生对我国目前国有经济中汽车制造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解决汽车制造企业经济效益的途径以及提高汽车制造企业竞争力做法的认识。以此考查考生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水平,考查考生的主人翁意识和思想政治素质。可见,考生只有具备试题考查的觉悟并明确试题命题意图要求考查的觉悟,才能在试题解答中自觉体现觉悟,充分发挥能力,正确运用方法,准确运用知识;才能增强试题解答的思想性。

辩证思考的重要性第8篇

理解自然辩证法,需要摆脱主体、客体的思维定势,彻底告别把世界二元化的做法。然而,我国这几年来关于主体、客体问题的讨论是比较热烈的,其实,提出这个问题的本身就是一种向资产阶级社会科学的倒退,它对于马克思主义以及当代哲学的发展不具有任何积极意义。本文不想对主体、客体问题的讨论发表意见,仅想探讨一下,卢卡奇为什么因为自然辩证法而对恩格斯提出批评。

卢卡奇指责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阐述了自然辩证法的思想,认为,在恩格斯那里,由于主张“片面的和僵化的因果关系必定为相互作用所取代”而“对最根本的相互作用,即历史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连提都没有提到,更不要说把它置于与它相称的方法论的中心地位了。然而没有这一因素,辩证方法就不再是革命的方法,不管如何想 (终归是妄想)保持‘流动的’概念。”(《历史与阶级意识》第50页,以下引文均出此书)

卢卡奇不愿考虑自然界的原生状态及其本性,他要求把辩证法严格限制在历史领域。卢卡奇认为,马克思是在历史本身中发现了辩证法的,“辩证法不是被带到历史中去的,或是依靠历史来解释的…… 辩证法是来自历史本身,是在历史的这个特定的发展阶段的必然的表现形式,并被人们所认识。”(第264页)“辩证方法不管讨论什么主题, 始终是围绕着同一个问题转,即认识历史过程的总体。”(第85页)而总体的基础是人,“本身作为历史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作为历史辩证法的基础的同一的主体-客体, 是以决定性的方式参与辩证规律的。”(第279页)这样一来,在卢卡奇的眼中, 辩证法的唯一形式就是历史的辩证法。

否认自然辩证法,或者说从辩证法学说中剔除自然是有着逻辑的合理性的。因为,在社会历史领域中,辩证法很容易就找到了自己的人学基础,可以从人的总体性,从人这个主体-客体的统一体出发来阐发辩证的总体观。 而一旦涉足自然就会使辩证的总体观要么陷入不可理解的神秘主义,要么退回到旧的自然哲学的独断主义。而且对于辩证法的理论体系来说,自然辩证法的提出,总有推广辩证法的存在范围和为辩证法的理论提供自然方面的证据之嫌。所以,卢卡奇为了总体的可理解性不得不牺牲“自然”。

其实,这是一种狭隘的历史观。人类社会历史的发生、发展,人的一切现实活动都是与自然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离开自然,单纯从社会历史内部寻找理解历史的根据是很难建立起科学的历史观的。在研究历史时,恰恰不能放弃自然,而是应把对自然的思考作为全部理论建构的起点。

卢卡奇攻击自然辩证法,是由于传统思维方式影响的结果。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激烈地抨击了资产阶级的“科学的”思维方式,但他并未真正摆脱这种思维方式,所以,他觉得自然界中的辩证法是不可思议的。传统科学的思维方式主要体现在分析、分解的方法上,这种思维方式对一切都首先加以“分”,然后才开始真正的研究。对于传统的思维方式来说,在哲学的层面上,首先应该加以区分的是自然与社会;其次,在社会中看到人与社会、我与他、整体与个体等等,重新对这些方面作以概括,得到主体与客体这对范畴,这个时候再去看自然界,自然界就被纳入到了客体的范畴中来了,因而也就成了社会范畴。

实际上,传统的思维方式把世界二元化了,由于这种二元化,社会历史中的人就独立于自然界之外来理解人与自然的关系,因而,将自然界视作纯粹必然性(或纯粹偶然性)支配的领域,是完全被动的。在社会历史领域,则发现了完全不同的情景,看到社会历史领域中处处都显现着人的活动,洋溢着人的能动性,人在这个范围内,改造和重塑着属人的“自然”,把这个“自然”看作社会存在的一部分。

根据传统的思维方式,社会历史领域是属人的领域,是辩证法唯一能够发生和存在的领域。因为,辩证法可以简化为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存互长等等规定,而自然界是不存在这些规定的,或者说,在自然界中,由于没有人、没有自觉的主体,因而不存在自觉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存互长等等。只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在主体和客体之间才具有这些规定。因此,所谓辩证法就被最终归结为主体-客体的辩证法,辩证法的一切具体规定和具体存在方式都成了主体-客体辩证法的分殊,他的外部边界就是社会历史,超出这个领域,辩证法就被视作是神秘主义的因素。所以,卢卡奇要攻击自然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