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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行发展的建议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30 16:07:00

对银行发展的建议

对银行发展的建议第1篇

论文关键词:银行保险,发展现状,对策建议

一、银行保险的内涵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经济全球化不断催生和推动着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在这一进程中,投资者和投资者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自由选择投资工具和渠道,资本融通的成本收益和主要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为国际贸易和商品结算金融服务的商业银行,必须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扩展性质的资金来源,才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传统意义上只从事风险承保的现代保险企业,对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渗透性越来越强。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保险产生了。自产生以来,银行保险的快速发展逐渐引起了金融服务领域的广泛关注,各机构和学者对银行保险的内涵也纷纷给出了自己的描述,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从销售方式的角度看,银行保险的保险公司的一种销售方式。保险产品的销售方式通常有5种:保险公司员工直接销售保险的方式;通过保险人销售保险的方式;通过保险经纪人销售保险的方式;采用门店销售保险的方式;通过银行销售保险的方式。 (二)从组织形式的角度看,由于银行保险除分销协议、战略联盟外还可以采取合资和金融集团的模式,因此银行保险还可以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合资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发展现状,也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分别销售其下属子公司的金融产品。 (三)从经营战略的角度看,认为银行保险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了销售产品、扩大服务而采取的战略安排。银行和保险公司为在金融服务市场上更为一体化的动作采取的战略合作关系,是银行和保险公司为扩大自己的金融服务范围而采取的策略。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可以利用对方的分销渠道来扩大收益和缩减成本论文写作。 (四)从产品的角度看,银行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保险产品的种类,银行保险地过是诸多保险产品中的一种产品形式而已。总结这些描述可以发现,仅仅从银行或保险公司单方面或者仅仅从产品分销的角度阐述银行保险已经不能概括其全部含义。因为,银行分销保险产品虽然是银行保险的主要特征,倡并不是银行保险的唯一特征,因为同时还存在着保险公司提供及分销银行服务和产品,即保险银行。从银行与保险业界的角度,银行保险这一术语应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对不同金融产品的分销,另一层则是不同金融服务之间的相互连结。因此,银行保险的实质就是两种金融服务的融合,银行与保险融合的各种不同形式只是其外在表现。二、我国银行保险现状 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已经有整整十个年头了,这十年可能对成熟的欧洲市场来说只是一个开始,但中国银保市场在这十年里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国银行保险的业务量波动幅度很大,这表明我国银行保险市场还很不成熟,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基础并不牢固。 从总体上说,我国的金融业与发达国家甚至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于国际上出现的金融业务一体化的趋势,我国要谨慎对待,不可盲目追随,但我们要认真研究和进行准备。待条件成熟时,我们也要逐步放开各种行业限制,促进国内金融企业的一体化发展。 我国近年来构建了完整的金融框架,即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务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分别负责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规划和管理。我国有独立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发展现状,银行和保险受行政条块分割,这与我国目前整个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市场不成熟、保险业欠发达的背景是相符合的,也是符合我国现阶段金融乃至整个经济平稳运行要求的。但是,三业联合毕竟代表了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前述的导致银行保险产生的因素也都存在于我国的金融业,尤其是加入WTO后,金融业的竞争将明显加剧,国外金融财团凭借雄厚实力和全球性网络,必然会冲击国内金融体系。因此,国内银行和保险公司强强联合,共同发展,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竞争的合作机制十分重要。三、现阶段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银保合作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粗放式经营,抵消网点的燎原优势 银行拥有的广泛分支机构,为销售保险产品带来了便利,这也是银行保险产生的初始动力,但这种简单的通过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订立分销协议,“借助银行卖保险”,即银行作为保险公司的兼业人实现保险分销只是银行保险的初始阶段。现代银行保险分为五个层次:分销——市场联盟——战略联盟——组建合资公司——银行拥有保险公司。我国目前的银行保险还只限于单一的银行兼业经营保险模式,是浅层次的合作,与国外的银保融合经营有着本质区别。(二)产品同质性,营销缺乏特色 当前各大银行代销的不同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产品,无论从保险内容到费率,或分红险的红利率上都没有本质的区别。去年在银行保险方面获得较大成绩的保险公司主要是凭借其获得的先机才取得超额销售。由于我国金融政策的制约,混业经营近期不可能实现,银行保险的销售在近段时间将继续以银行代售的形式出现,随着“1+1”的放开,银行销售保险的规模不再受到限制,多家保险公司的类似产品很可能同时出现在银行的柜台。一方面发展现状,这种情形可能给客户更大的选择余地,另一方面,罗列、解释多种同质产品不仅给银行销售人员带来困扰,也必然会降低客户挑选的热情和再度购买的可能性。(三)技术限制,无法发挥便捷优势 与传统营销的方式相比,银行保险的优势十分突出论文写作。利用银行柜台交易使得保险资金结算更加快速、安全。但实际上,由于电子技术的不完善,大多数银行目前只是代收一下材料,真正的保单仍然需要送回保险公司处理,由于中间环节的增加,一旦材料发生缺漏,客户,甚至需要银行、保险公司两边跑,就算是顺利也需要一个星期左右才能拿到保单,无形中使得在银行购买保险,非但不方便,甚至比去保险公司还麻烦。(四)无法满足个性化服务的需求 银行是我国居民最经常打交道的金融机构,随着银行改革的进行,银行的服务质量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并获得客户的认可。在与客户的经常联系中,银行可以利用更加详细的资料库为客户提供更合适的产品。而实际情况是,现在无论在哪个网点排队现象都十分严重,无法满足个性化服务的要求。(五)后续服务停留于表面化 银行在代销保险方面一个突出的优势就是其严谨的公众形象和优质的服务。这在保险行业人诚信风波后显得尤为突出。许多客户也是基于此,购买银行保险。但是保险卖了,服务谁来做?不同于国外银行保险的渗透性,我国银行只充当了代售的角色。在这种情况下,迅速壮大的银行保险的购买者仍然由各保险公司负责后续服务。银行人员“肯定服务好”的承诺,需要第三方配合才可能得以实现。回想起保险公司的诚信风波,对银保后续服务和理赔的状况不由打上问号,尤其在许多客户冲着银行甚至某个银行人员的声誉购买的银行保险,更会因为后续服务的不到位产生灾难性影响。在加入WTO后的开放政策情况下发展现状,如果不利用这仅有的几年时间巩固国内金融企业的信誉,当国际金融组织大举进入中国市场时,其后果着实令人担心。(六)短期特点显著、后续力量不足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经历了数次降息后,我国储蓄利率及国债收益率已降到了非常低的水平;股市又长期处于低迷状态,居民缺乏投资的渠道。银保产品的热销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这也印证了目前销售势头良好的多是投资回报率较高的分红险等险种的原因。但证券市场的低迷不会长久,由于证券市场在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地位,经过政府的大力整治,一旦证券市场进入健康发展的阶段,必将吸引目前转向银保的投资者和资金。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政策的放开,我国金融市场也必将出现更加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供投资者选择,也将分散银保的魅力。 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关系是短期行为,在目前的经济形式和经济政策下,银行保险获得了发展的最佳时机,国家刺激内需,降低利率,银行愿意其客户用储蓄购买保险,从而解决存贷差,化解经营风险,并赚取费用。然而,要想获得银保的飞跃,必然需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带动,经济的增长尤其需要资金的推动,而银行贷款依旧是未来几年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但银行贷款需求的增加反过来又可能抑制银行保险的发展。等到国民经济形势向好,转而贷款需求上升的时候,银行还是希望把资金贷给企业发展现状,从而获得高额利息收益。因此,在银行贷款业务放量,需要大量储蓄支撑,费收入构不成对银行吸引力时,银保产品的销售可能会受到重创。(七)产品类型单一、保障低 随着银行保险的发展,各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一些便于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论文写作。但产品种类还比较单一,各家保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产品同质化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满足不了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以及价格恶性竞争。各家寿险公司在银行柜台上推出的产品大同小异,绝大部分为简易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产品,保障功能设计不足,无法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目前占银保市场份额最大的产品为趸缴的分红保险,占比达到99%左右。而我国资本市场又不是很稳定,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加上银行要求支付较高的手续费;有的寿险公司为了扩张业务规模,不得以支付较高手续费抢夺阵地,进行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陷入粗放型扩张状态,从而影响到产品的盈利性,降低他对股东的收益贡献,影响偿付能力,引发风险四、发展银行保险的对策建议(一)更新经营理念,增强银行保险合作意识 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是现代竞争的新理念。保险公司和银行都要及时转换经营意识,更新经营理念,充分认识到银保合作的重要性。保险公司应消除靠降低保费、提高支付手续费的低层次竞争理念转变为依靠险种创新、提高服务质量的高层次竞争理念,增强合作意识。银行要看到国际银行业的演进趋势,认识到银行保险这一低成本、低风险的中间业务是未来银行业利润的重要来源,更新经营理念,增强合作意识。(二)建立长期市场战略联盟 银保合作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发展现状,不仅能促进保险公司进行销售渠道和产品创新,也能改善银行的经营结构和提升服务质量。银行要重视看待该项创新业务可能带来的长远战略性收益,重视从双方资源互补、产品开发、服务优化、客户资源共享等多维角度进行投入与开拓,重视自身的信用延伸予和管理。银保合作发展方向将是在利益共享的机制下更加紧密合作,包括资本相互渗透、文化相互交融、产品相互融合,建立银行和保险之间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银保合作在“信任、协作、互利、互惠”的准则下,在寻求深层次合作与发展时,银行可通过保险公司丰富的保险产品和专业的理财能力,不断提升对客户服务的附加值和客户的忠诚度,可在现有兼业的基础上升华,衍生形成一种长期市场战略联盟。(三)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保险业务销售体系 银保合作最大的优势是保险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银行广布的网点、众多的客户进行业务拓展,形成资源共享。如何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销售体系,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人员到位即抓好销售体系的建设,为了加强银行业务的专业化管理,银行、保险各自应设立保险、银行业务部,建立专管员和协管员队伍,从机构、人员上保证了银保合作业务的开展。二是认识到位即对保险公司而言,就是把银行工作提高到关系壮大业务规模、提升企业实力、抢占市场、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与实施,要对员工进行银行业务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意义的教育,提高了员工推行银行工作的自觉性,增强了紧迫感;对银行而言,要把保险业务作为壮大银行实力、增加银行功能、发挥银行优势的重要渠道,看成是一种“双赢”行为。在银保双方达成共识后,各自员工认识的提高,为银行合作的发展打下思想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三是措施到位即实行公司领导与行领导沟通;做到采取措施、关系、服务、任务、考核办法、兑现、专管员的职责落实到位。银保双方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到以上三个到位,保险业务工作得到落实,业绩得跟踪,动态得及时掌握,银保合作必然会得到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四)培养复合型保险从业人才 银行销售人员对保险业务知识了解有限发展现状,保险知识缺乏,特别是建立科学、有效、合理的保险业务销售体系办理产险业务时,要涉及到承保前的核保、理赔时的核赔等保险技术方面的知识,完全制约了人员办理保险业务的能力,增大了银行开展保险业务的难度;同时可能产生误导隐患,丧失行业诚信,危害银行、保险、消费者各方利益,不利于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险公司要加强对银行专管员在职生涯规划、银行专卖保险产品销售策略、银行专业化销售流程、银行渠道开拓与维护及销售技巧、柜台营销等内容进行培训;对银行协管员和银行网点人员通过保险公司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或到保险业务的柜台上手把手教银行员工保险业务,提高他们的保险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以尽快提高银行的水平。(五)探索产品开发和创新营销策略 1、开发创新业务合作品种是银保合作得以发展的关键一是银行的保险产品应该既形式简单、操作方便、适合柜台销售,又与传统银行业务相联系,这样不仅对银行业务消费者具有吸引力,还能调动银行的积极性。二是在新产品的开发上,银行必须主动和保险公司联手创新,积极参与和配合,改变目前完全由保险公司独家承担,闭门造车的情况,使保险产品能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为一体,以满足客户对全套金融服务的需求。银行和保险公司抽出专业的人员,组成市场拓展的专家小组,对银行客户进行细分,确定相应的目标市场,根据不同需求层次客户设计出既满足客户需要又适合银行销售和市场需求的保险品种;三是加强产品的共同开发和合作,应当在保证客户保险利益的前提下,开发能够规避银行经营风险的保险产品,提高产品的创新能力论文写作。应将投资型保险产品和化解贷款风险保险产品作为发展银保合作业务的重点,共同打造具有即能变现又能维持原有保障功能的投资型保险产品银行保险精品。 2、共同打造创新营销策略。银保双方一是可以共同开展户外咨询活动和经常进行相互交叉宣传,促进了银行和保险公司员工之间的沟通,增进他们相互的认同感;二是保险公司可以将通过银行销售产品而降低成本所获得的利润适当的与银行分享,从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发展现状,奖励那些保险业务突出的人员,并将保险的销售额作为评价银行分支机构业绩的标准,这样可以激励银行及其员工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营销激励机制;三是注重激励机制科学考核。银保共同商定销售人员的激励考核办法,采取奖励基金与销售业绩、产品组合、业务增长点以及目标完成率相挂钩的方法,调动银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对于保险公司银代管理员,应对其推介银行产品给予充分的肯定和奖励,共同推动双方产品的销售,强化对对方业务的熟悉度。(六)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相关法规 我国银行、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制度。从现行来看,已经远远超出监管制度范围;放宽法律环境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内在要求,银行、保险业发展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也要求改革现有法规。《保险法》与《商业银行法》中的许多规定明显不利于银行保险的发展。从长远来看,金融一体化是银行保险发展的要求和结果,只有建立较宽松的金融法律环境,才有可能实现金融一体化,为银行业更积极的进入银行保险建立良好的环境。因而,应着手制定银行保险业的统一规范,为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此外,银保合作的开展要求监管部门既保证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又要防止银行和保险公司盲目发展、违规操作。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共同制定监管政策,共同维护金融安全。

Abstract

As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financeintegrate and deepen constantly, financial mixed operation has already becomethe trend of the times of futur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circles. The bancassurance is under the economicglobalization and macroscopical background of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tool,products of bank and products of insurance compound banking and insurancebusiness mutual permeate, bank capital and insurance result that capital mergedeach other. Develop bancassurance, can not merely reflect the cooperative effect,large-scale production and range economy of cooperation of bank and insurancecompany, it is the important step of implementing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management innovation and system innovation of modern financial group evenmore. However, it is relatively low-level that the bancassurance of China is developed butstill in, many problems exist. The intension of the analysis bancassurance of this text, thecharacteristic, combin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 of probing intodevelopment of bancassurance of our country actually, put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and suggestion of developing insurance business of bank of our country underthe trend of mixing industry of the finance.Key words: Bancassurance Development process Countermeasuresand Suggestions

参考文献

[1]程英杰,银行保险发展比较及我国未来发展对策分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

[2]宋雪枫,欧洲银行保险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事,国际金融研究,2005(10)

[3]陈莉鸿,论中国银行保险的合作模式,上海师范大学,2005

[4]赖小民,推动银保合作加强风险监管,中国金融,2005(3)[5]邓志清,香港汇丰集团银行保险的经验及其启事,《国际金融研究》,2006(9)

对银行发展的建议第2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财政业务;机遇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8-0075-02

一、引言

在金融形势动荡、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宏观经济环境下,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增速下降,资本市场持续低迷,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2008年积极财政政策的推出将在2009年经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9年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二是规范非税收人管理;三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理顺财力与事权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从“保工资、保运转”向“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转变;四是创新财政管理方式,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推进“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五是逐步建立完整的预算体系,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家宏观财政政策调整的分析,预测财政业务市场、财政客户对商业银行业务需求可能发生的变化,并提出了商业银行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

二、财政政策变化对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

(一)商业银行开展财政业务面临的机遇

2009年财税改革内容中有三条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关系密切相联。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被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加强,各地方非税收入改革的力度和广度还会进一步加大,2009年非税收入将面临较大发展机遇;二是转移支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一方面中央将继续扩大财力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弥补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财力不足的状况;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与控制,加快推进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步伐。三是县级财政实力进一步加强。“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的模式通过在部分地区试点,财政部门已取得了相应的经验。从2009年财政改革的方向看,这两个改革的力度都会进一步加大,基层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的实力将进一步增强。根据今年财税改革的重点分析,在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转移支付业务和县级财政客户这三方面,商业银行拓展财政业务将有较大作为和突破。

根据对宏观财政政策变化的理解和对2009年财政收支的重点要求分析,总体来看,2009年以财政资金为龙头的积极财政政策对国民经济将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可以有效的刺激国民经济发展,对于商业银行财政业务乃至各项业务的发展是一个非常难得的机遇。此次出台的积极财政政策在资金投放力度、投放模式和投放方向的变化,带来了资源重新配置的机会和商业银行业务的拓展空间。

1,从投放力度上看。目前中央明确提出的是两年内拉动4万亿投资,其中中央投资1.18万亿,这种投资规模是从未有过的。按以往年度的财政投资力度和近年来投资正常增长速度估计,正常情况下2009、2010年两年政府的投资规模大概在3-3.2万亿间,4万亿的数字已经超出一般预期20%-25%,可以说,2009年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资力度是空前的。以海南省为例,截至2009年3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共下达海南省2009年部分新增中央投资15.21亿元(占计划总额18.92亿元的80.4%),这对海南省来说,投资规模是空前的。

2,从投放模式上看。一方面此次积极财政政策政府借助企业、个人投资的力度在增加。4万亿项目完全依靠财政独家承担难以实现。所以各级政府都在呼吁包括企业与个人在内的全社会共同参与投资。另一方面政府在此次积极财政政策推出项目的决定权上也与以往不同。此次国家首批安排的1000亿元投资,除了大中型项目由发改委审批外,地方项目改由中央切块到省级财政部门,由省发改委会同财政、行业管理部门安排到具体项目。地方财政部门参与政府投资管理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审批权下放使省级财政部门在各类地方中小型投资项目中的地位更为重要。

3,从投放领域上看。政府对民生领域的投资力度加强,在中央财政2009年新增的1000亿投资中,超过350亿元的投资用于保障性安居、农村民生改善及医疗教育等民生工程,占全部新增投资的30%以上,直接涉农资金接近200亿元。

结合以上几方面看,2009年政府业务板块在积极财政政策指引下,显现了良好的发展前景。商业银行应该充分发挥财政客户的龙头作用,积极捕捉业务合作机会,并为其他部门的业务搭建发展的平台。

(二)商业银行开展财政业务面临的挑战

I_中间业务收入受到影响。此次积极财政政策中的减税力度很大,造成财政收入减少,同时由于取消利息税等项目,使得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受到直接影响。同时,在地方财政可支配收入受到影响的情况下,面对财政客户中间业务收入的议价空间进一步受到压缩。

2,负债业务难度加大。在减收增支的背景下,财政的平衡压力进一步增加,沉淀在银行的资金将被更快的投入使用。同时,按照政策要求,收支两条线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支付通过零余额账户,收入通过非税,使得资金沉淀减少。特别是在各家商业银行提出“存款立行”后,同业对于财政客户的竞争将会更为激烈。

3,不确定性因素。在积极财政政策背景下,也存在政策、制度的不确定性,例如4万亿中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比例如何分配、配套投资来源、政府融资手段等问题都有待明确。

三、商业银行发展财政业务的对策建议

(一)一条基本原则

一条基本原则是坚持大财政视点,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合力,突出财政业务平台作用。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扩大和深化,财政资金将会更为高效透明的运转,滞留在商业银行存款的数量和时间随之减少。应该充分发挥财政客户的龙头效应,有效利用财政客户对资金与项目的掌控优势,携手全行相关部门、相关条线,关注下游客户群体,为相关业务提供支撑。同时,要抓住政府投资力度加大的机遇,早期介入相关项目,充分发挥银行在基建资金管理和财政业务方面的传统优势,通过提供对资金来源、资金掌控使用、资金监管审核等全套的服务方案力争资金在银行内部流转,并利用政府对商业银行的投资需求,拓展有关负债及中间业务。

(二)两类关注账户

两类关注账户是对国债资金专户和转移支付专户加强关注。在积极财政政策背景下,中央国债成为今年弥补财政赤字,保证财政政策得以有效贯彻落实的重点。预计

2009年国债发行规模将会超过1万亿元,远远超过以往年度4000亿的平均水平。在国债资金安排使用的过程中,尽管各地资金规模和拨付方式有所区别,但考虑到地方配套资金的使用,国债资金下划和资金归还所使用的过渡性账户的经济效益会逐步显现,将成为商业银行关注和营销的焦点之一。此外,转移支付额度和种类近两年大幅增长,转移支付专户成为部分县级支行支撑性的存款来源。从今年转移支付的政策趋势看,一方面为缩小地区差距。一般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会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为解决各项民生领域问题,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种类会增加,转移支付资金面会扩大,同时管理会进一步规范。因此在今年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的财政政策要求下,转移支付专户资金的沉淀量势必进一步增加。

(三)三种传统业务

三种传统业务是指集中支付业务、非税收入业务和公务卡业务。从集中支付业务看,自各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初期到各项财政业务领域的拓展延伸,零余额账户逐渐成为商业银行与政府机构、预算单位开展全面合作的基础平台。公务卡的广泛推广就是很好的印证,大部分地方财政部门规定公务卡业务与零余额账户绑定,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市场份额大的分行就具备相当的竞争优势。同时零余额账户也是财政资金走向和预算执行最直接的信息来源,能够为下游客户的相关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商业银行提早把握市场先机创造条件。另外,以资金来源相对单一的政府机构类客户而言,零余额账户未来很有可能替代基本账户。从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看,积极财政政策推进后,更多的收费项目纳入非税收入管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发展空间放大,对存款和中间业务收入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从公务卡业务看,公务卡业务是粘合政府类客户对公对私业务的重要平台,是财政政策中严控支出的有效工具,与国家鼓励消费的精神吻合。2009年将是公务卡推广工作关键的一年,各级政府必将会加大公务卡改革的实施力度。为商业银行公务卡的广泛营销创造市场环境。因此,商业银行要提高对公务卡业务的重视程度,提高对市场竞争态势和公务卡衍生效益的认识。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实现财政制度改革和银行业务拓展的双赢。

(四)四个重点客户

四个重点客户包括地方发改委、财政专员办、基层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融资机构。地方发改委是项目的审批者、申报者,第一手的信息来源;财政专员办是重点项目中央拨付资金的监督者、监管者和资金拨付进度的控制者之一,在中央直接管理的项目中有一定的地位;基层财政部门主要指县级财政部门。它的话语权不断加强,直接成为“三农政策”、“民生保障”政策的落实者。资金实力会显著提高;地方政府融资机构在地方债难以正式出台的前提下,是推动积极财政政策得以实现的关键渠道。以上四类客户都是在2009年积极财政政策背景下,资源掌控能力和业务地位有所提升的客户,商业银行都应引起足够关注。

(五)五项领域有待拓展

对银行发展的建议第3篇

[关键词]助农取款业务;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9 — 0159 — 02

促进“三农”发展历来是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各项支农补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惠农政策,但受目前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制约,农民取款、消费极为不便,使国家惠农政策效能的发挥陷入瓶颈。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依托银行卡及其受理终端向农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和余额查询等服务。调查发现,随着银行卡助农取款业务的发展,其积极成效逐步显现,突出表现在:

一是密切了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联系。助农取款服务满足了农村居民尤其是金融服务长期处于空白状态的村屯最基层农村居民的小额现金需求,国家各项扶农惠农政策得以快速、有效落实,在党和政府与农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密切联系的桥梁。

二是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助农取款服务使银行机构扩大了服务半径,延伸了服务触角,广大农村居民足不出村即可实现小额现金支取,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特别是在留守老人、儿童集中的乡村,其积极作用尤为明显。

三是为银行机构提供了发展机遇。在城市银行竞争趋于饱和的今天,推广助农取款服务无疑成为银行机构创新产品、拓展市场、优化服务的有利契机,不仅减轻了银行柜面服务压力,也提供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在调查中也发现,助农取款业务发展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助农取款业务发展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服务点建设与管理方面

1.服务点布局缺乏统筹管理。按照文件规定,单个行政村的服务点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从目前的服务点设立情况来看,一方面,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各地区行政村撤并现象较为频繁,按照行政村设置对服务点数量进行严格控制较难实施;另一方面,在助农取款服务推广过程中,收单机构往往把距离城区较远但经济状况较好的行政村作为设立服务点的重点地区,各自为营地进行布点,造成助农取款服务点设置的无序和不均衡,从而导致少数行政村的助农取款服务点设置超限额或不足现象的发生。

2.对服务点的日常管理不到位。农村地域广阔,农民居住地不集中,行政村助农取款服务点数量多、布局分散,对相关银行机构管理水平提出了新要求。调查发现,个别银行机构重建设、轻管理,对服务点后续管理不到位,开展巡检工作质量较差,业务检查和辅导不够,不能积极帮助服务点解决业务问题。

3.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有待加强。对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来说,由于服务点商户有别于普通商户,其监管和服务的要求更高、更细。但从目前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对服务点的管理情况来看,管理模式与其他商户基本相同,尚未建立一套针对助农取款服务特点更为高效、细致的监管机制和服务流程。由于多数服务点是村镇的便利店、小超市,服务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较弱,难以对助农取款服务实施规范化管理。

4.服务点商户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一些银行机构在服务点商户选取时不够慎重,少数服务点商户素质较低,服务意识较淡薄,不能积极主动地向农民群众进行宣传,加之银行机构缺乏后续培训、督导力度,导致受理终端使用率、交易量、查询量长期偏低,服务点作用发挥不明显。

5.服务点利益缺失,影响了助农取款服务的长效发展。由于银行开展助农取款业务采取有限收费的政策,与商户进行利润分成存在较大困难,尽管一些银行对商户采取了一定的奖励措施但没有明确的代办费用,只能做到有限的补偿。而商户则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替银行办事却没有收益,而且还有一定的风险,属于“出力不讨好”,影响了商户的积极性。

(二)业务开展方面

1.未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调查发现,由于各银行开发的业务平台目前只能受理本行发行的银行卡,银行卡受理范围单一、业务办理具有排他性,一方面造成持有他行银行卡的农民无法享受到取款便利,另一方面无法避免服务点重复建设或受理终端重复投入,造成资源的浪费。

2.服务点现金支付能力有限。根据文件规定,助农取款服务每卡每日累计最高取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含)人民币,现金来源,主要是商户的营业款和备付金。由于助农取款服务点主要设在无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和ATM机的乡村,这些地方经济环境较差,商户的日均营业额有限,仅靠服务点日常营业收入和自身的备付金显然不够,尤其是对集中取现的需求无法满足,存在因为现金不足拒绝持卡人取现的情况。

3.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拓展。目前,多数农村地区基本实现村村通电、通有线电视、通电话或手机业务,农村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民生保障工程也在快速推进,相关缴费业务成为农民的现实结算服务需求,而多数服务点只能办理取款、余额查询业务,制约了其支付服务优势的发挥。

4.业务风险控制措施薄弱。调查发现,多数服务点均未使用点(验)钞机、保险柜,更未配备监控报警设施,服务点人员大多没有经过银行专门人民币反假识假、安全防卫培训,平时接触的也仅仅是银行宣传所发放的资料,商户和农户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薄弱。

5.业务发展存在行际不平衡和机具不平衡问题。目前,辖区开展助农取款业务的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其他银行基本未涉足这一业务领域。农业银行主要依托转账电话,农村信用社主要依托金融自助服务终端,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依托商易通,很少使用POS机开展助农取款业务,限制了银行卡受理范围。

(三)宣传培训方面

目前,农村地区常住人口多数是老人和儿童,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金融知识较匮乏,受金融服务环境制约,多数居民还没有养成使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的习惯,也没有安全使用银行卡的金融常识。同时,由于地域限制,多数农民与外界接触较少,对银行卡等新型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了解较少,现代支付结算意识不强。而银行由于农村地区营业网点少、从业人员少,在支付结算宣传方面内容较为单一,宣传面窄,针对性不强,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对银行卡应用知识了解得甚少,对商户的信任度也不够。

二、对策建议

(一)强化对服务点的管理和风险评估,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一是相关银行机构既要重视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更要重视服务点的规范化管理。把对服务点的管理、业务辅导职责落实到基层网点、基层部门、基层员工,建立服务点管理问责机制,纳入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做到定期开展对服务点业务巡查、定期账务核对等,及时、妥善处理在业务办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服务点商户按照规范流程正确处理助农取款业务,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假币风险、道德风险、现金管理风险等。二是要从方便农民办理业务出发,优化服务点建设布局,避免服务点无序、重复建设,有效消除服务点覆盖空白区域,推动服务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发挥服务点的金融网点部分替代功能,促进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升。三是要按照人民银行对服务点的管理要求,慎重选择服务点商户。重点考察和选取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好、有一定经济实力、有一定文化基础、有较好信用记录、与周边群众关系好、有为群众服务愿望的商户作为行政村服务点商。四是银行机构内部稽核、审计等部门按年开展对助农取款业务的整体效果评估、业务风险评估,指导业务部门、基层网点改进工作、强化管理、防范风险、增强效能,进一步健全助农取款服务发展长效机制。五是各级人民银行会同当地政府和银行三方面统一安排对参与“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商户给予补贴和奖励政策,建立和明确利益补偿和正向激励机制,从而从根本上打消合作商户的疑虑。六是尽快出台助农取款相关优惠措施以降低银行和商户费用支出。如联合电信部门为服务点商户在刷卡交易费用方面提供优惠套餐,减少商户和银行的通讯费支出。

(二)积极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市场,推动助农取款业务更好发挥社会效应。助农取款业务要充分发挥作用,就要同农民的支付服务需求、金融服务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助农取款才能取得持久、稳定、良好的效果。涉农银行机构要积极地方政府新农合、新农保以及各类农业补贴的发放业务,主动同政府部门协调各种补贴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发放形式和发放渠道,让各项惠农政策、民生政策补贴款通过银行结算渠道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助推助农取款业务的发展,助推银行卡在农村地区使用普及,提高农村居民领卡用卡积极性,实现政府、农民、金融机构“三盈”局面。此次调查发现,国家发放的养老金对于农村老年居民,每月养老金发放后,多数老年居民愿意就近在村上服务点办理取款、查询等业务,服务点的刷卡、查询业务交易笔数较多,服务商积极性较高,养老金领取人对快捷的金融服务感到满意。近期,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工作逐步在农村地区推广,农村地区银行IC卡持卡量不断增多,必将促进行政村助农取款POS机业务取得更好的发展,促进偏远农村地区银行卡用卡环境的改善。

对银行发展的建议第4篇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银行支付业务 发展趋势

一、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的特点

(1)交易规模发展十分迅猛。据统计,2011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交易规模达到10105亿元人民币,比2010年增长了100.1%;201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全年交易额规模达到21610亿元人民币,较2011年增长113.9%。2013年全年第三方支付交易额规模达3.8万亿元人民币,较2012年增长80.95%。2014年仅前三季度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已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

(2)业务类型趋于多样化。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央行发放了六批共计有241家企业获得第三方支付正规许可证,开展的业务类型也不断扩展,覆盖了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银行卡支付、预付卡发行受理、互联网支付等5项主营业务;业务范围也从最初的网购支付到如今的金融理财产品包括基金、保险、信用卡还款、还房贷等。

(3)市场集中度较高。第三方支付发展市场集中度非常高,目前线上支付体量最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以支付宝为首;据支付宝公司的最新数据称,截至2014年底,支付宝实名用户已经近3亿,其中超过1亿的手机支付用户在过去一年完成了27.8亿笔。金额超过9000亿人民币的支付,支付宝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公司.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对银行传统支付业务产生的影响

(1)对银行传统支付业务存在挤出效应。中间业务收入尤其是支付结算收入一直是商业银行盈利的重要来源,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其业务领域的不断延伸,以较低甚至免费的价格提供与银行相同或相近的服务。同时,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通过开展一些现金充值,线下收单等业务,挤占了商业银行传统的线下支付业务,形成了强劲竞争态势。

(2)对银行存款形成冲击。第三方支付虽然不能像银行那样吸收存款,但是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高速发展以及业务领域拓展,对银行存款业务势必形成较大的冲击,以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占有量最大的支付宝为例。其拥有超过8亿注册用户,日均交易额超过45亿,自2013年11月以来,支付宝手机支付每天交易达到1200万笔,这一数字进入2014年之后提升至1800万笔,这是全球手机支付厂商中最好的表现。余额宝在仅仅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至2013年11月14日,余额宝(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规模突破1000亿元,用户数近3000万户,天弘增利宝成为国内基金史上首只规模突破千亿关口的基金,而银行为了应对这场来势汹汹的资金之争,也推行了类似“余额宝”的银行“活期宝”类产品,它们在风险和流动性两方面都优于“余额宝”,收益水平与余额宝相似,但是由于起始金额一般为5万元较高,阻滞了占有绝大部分市场的中小客户群购买,第三方支付业务对银行存款的冲击力不可小觑。

(3)对银行潜在客户形成分流。第三方支付企业以其方便、快捷和人性化的服务,吸引了国内日益膨胀的普通网络消费者,且一旦建立关系,便会有较强的客户黏性,目前支付宝、快钱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可以通过使用自己的虚拟网关,直接获得客户的相关信息,比如支付宝依托阿里巴巴的电子商务平台,腾讯财付通依托于QQ用户群,电信营运商依托于庞大的手机和固定电话客户群体,在信息流和物流掌握上当然具有较强优势,而主要掌握资金流优势的银行,在客户争夺上处于相对比较被动地位。可以说,原本商业银行可以直接获得客户资源和信息的局面,转变成了由第三方支付平台连接客户与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瓜分了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此外,第三方支付减少了人们直接使用银行卡进行交易的次数和频率。

三、第三方支付的未来发展趋势

可以说,第三方支付业务在未来几年还将以爆发式的势头不断增长,而伴随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高速发展,银行传统的支付经营模式也将不断被打破和调整,业务创新也将不断加剧,双方的未来发展态势,必将是一种竞争与合作共存,博弈互动,相互融合渗透,补充替代等复杂多样的发展前景。

(1)博弈互动的发展态势。第三方支付和商业银行传统支付双方都在不断推陈出新,第三方支付由于其本身就是顺应潮流,借助现代商业网络而诞生的产物,其业务发展有着传统商业银行不可比拟的优势,而商业银行面对第三方支付的步步紧逼则往往只能被动创新转变,双方就是在不断博弈互动的竞争中发展,第三方支付业的灵活创新与延伸服务,可以不断,倒逼商业银行做出相应的改变。

对银行发展的建议第5篇

大家上午好!在这硕果飘香的金秋十月,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县银企对接会,这次会议的主题是:“银企对接诚合作,携手并进促发展”。今天的对接会既是我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集中体现,也是我县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促进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接会的顺利举行,必将增进银企相互了解,推进银企互惠合作,为实现“拼争全国五十强县市、建设现代化综合新城”的战略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出席今天银企对接会的领导有:

参加今天银企对接会的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银三角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银监办、驻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中小企业负责人,还有准备入驻县的三家金融机构负责人。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和来宾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

今天的银企对接会共有六项议程:一是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致辞;二是大会发言;三是请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宣布县银企对接活动开始;四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各银行签订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意向书;五是各银行与企业进行现场签约;六是银行与企业现场交流、互动、对接。

今天参加会议的人员较多,请大家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致辞,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大会发言:先请银行单位代表中国银行南莲支行行长发言,大家欢迎!

下面,请中小企业代表市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发言,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宣布县政银企对接活动开始,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各银行签订支持县域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意向书,大家欢迎!(签约时奏乐)

请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工商银行支行上台签约;

请农业银行县支行、中国银行南莲支行上台签约;

请建设银行支行、交通银行南莲支行上台签约;

请邮政储蓄银行县支行、招商银行昌南支行上台签约;

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县支行上台签约;

请九江银行县支行、大丰村镇银行上台签约;

请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上台签约;

下面,进行第五项议程:银行与企业进行现场签约,签约分两批进行,第一批6家银行,12家企业;(签约时奏乐):

请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与蓝鱼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天禾糖业发展有限公司;

请工商银行支行与江西佳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江西双实药业有限公司;

请农业银行县支行与宝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直方数控动力有限公司;

请中国银行南莲支行与市鸿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请建设银行支行与江西海浩鄱阳湖水产有限公司、江西百通物流有限公司;

请交通银行南莲支行与江西赣发农机制造有限公司、江西金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负责人到签约台签订银企合作协议。

下面进行第二批,6家银行10家企业。

请邮政储蓄银行县支行与县华罗食品有限公司、江西天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请招商银行昌南支行与江西人民输变电有限公司、福建亿发有限公司。

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金鼎食品有限公司。

请银行县支行与江西金鹰扑克有限公司、江西航达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请九江银行县支行与江西一汽解放销售有限公司。请大丰村镇银行与县丰慈米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到签约台签订银企合作协议。

各位领导,各位银行家,企业家,同志们,朋友们,由于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直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银企双方的积极参与,今天的银企对接会取得了圆满成功,收到了预期的效果。据统计,刚刚14家金融机构与政府签订的支持中小企业资金承诺:今年第四季度安排7.65亿元,明年1-6月安排29.6亿元,总计36.25亿,请全县有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规范企业管理,主动与银行对接,落实发展资金。此次对接会,是我县银企对接成果的集中展示,也是我县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实实在在的行动。让我们以本次银企对接会为契机,携手并肩,同心合力,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尽最大限度地实现政、银、企三方共赢,为实现我县“拼争全国五十强县市、建设现代化综合新城”的战略目标添砖加瓦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对银行发展的建议第6篇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 商业银行 影响 对策

一、《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

(一)更严格的资本金要求

《巴塞尔协议Ⅲ》规定最低总资本充足率仍为8%,但是提高了核心资本尤其是普通股的占比,即要求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由4% 提高到6%,普通股最低标准由2%提高到4.5%,并可于2011 年到2015 年分阶段达到要求。

(二)建立资本留存缓冲和逆周期资本缓冲

《巴塞尔协议Ⅲ》中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如果商业银行的资本留存缓冲比率达不到该要求,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拍卖、回购股份和分发红利等。这项规定将于2016年1月起适用,并于2019年1月开始生效。同时,该协议还规定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建立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巴塞尔协议III》关于过渡期安排,从现阶段银行资本状况,以及对银行盈利情况和为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等方面考虑,将过渡期规定为2013 年1 月1 日到2019 年1 月1 日,在此期间分阶段达到《巴塞尔协议III》的相关规定。

(三)系统性重要银行额外资本和应急资本机制

通常系统性重要银行也被认为具有“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因此,需要对系统性重要银行建立额外资本,通过这一规定使得系统性重要银行具有较高质量的资本,具有更强的损失吸收能力得以稳健的发展。建立应急资本机制,如应急可转债,当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银行濒临倒闭时,通过债权人参与共同承担损失,因而不但能够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还使得银行得以继续经营。

(四)在风险资本框架之外,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

新协议规定了最低3%的权益资产比指标,以控制银行的杠杆融资规模。但是,由于银行经营模式的不同,杠杆率指标与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冲突。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建议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国监管部门开始对杠杆率指标进行监控,以观察其与资本充足率框架的契合情况。2013年为正式实施期间,所有与杠杆率相关的信息披露应从2015年开始执行。

(五)流动性监管指标

金融危机爆发的又一重要原因是银行流动性监管不足,全球银行业缺乏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标准,此次,《巴塞尔协议III》引入流动性监管指标。首先提出流动性覆盖率(LCR)监管指标,衡量在设定的严重压力情景下,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否充分满足短期(一个月) 流动性需要,规定要求不低于100%。于2011年开始进行检测,于2015 年实施。其次提出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监管指标,用于度量银行较长期限内可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对其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规定要求必须大于100%。于2012 年开始进行检测,于2018 年实施。

二、《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资本充足率指标的影响分析

短期来看,核心资本充足率提升对我国银行业影响不明显。中国银监会目前规定国内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限为11. 5% , 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7%, 而《巴塞尔协议Ⅲ》中这两个指标分别为8% 和6%, 即便巴塞尔新协议马上执行, 国内资本充足标准仍高于国际标准。但是从长期来看,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主要以信贷为主,以利差收入作为主要的利润来源,信贷业务为资本消耗型的银行业务模式。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正处于快速发展时候,以及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将快速发展,对于信贷的需求将会增大。再加上提出了《巴塞尔协议III》资本要求,我国银行业将面临资本监管压力。其次监管资本中普通股所占比例的增加,普通股被认为是高质量的资本,因此其资本成本也最高,这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成本。

(二)对建立资本留存缓存和逆周期资本缓冲影响分析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的规定,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建立2.5%的资本留存缓冲和0- 2.5% 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协议规定资本留存缓存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由普通股和其他高质量的资产构成。根据目前我国监管当局对资本留存缓存和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要求来看,尚不足《巴塞尔协议III》中2.5%的要求。《巴塞尔协议III》提出的更高的资本要求,这将会使商业银行的再融资或者使得其未分配利润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

(三)对系统性重要银行额外资本和应急资本机制的影响分析

《巴塞尔协议III》规定银行体系需建立系统性重要银行额外资本和应急资本机制,使得对于系统性重要银行计提风险准备,当发生重大风险或者经营失败时,通过额外资金进行风险补偿或启动应急资本机制,从而使银行能够得到稳健的发展。由此可见,系统性重要银行额外资本和应急资本机制的建立对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稳定性具有重要影响。

三、我国银行业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一)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调整经营模式

长期来看,我国银行业将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国需要建立健全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如通过调整商业银行资本结构,将普通股资本补充方式同内部资本积累补充方式相协调,以实现高资本补充低成本。还可通过创新混合资本工具等,通过开发创新型金融工具以增加银行资本。

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努力调整经营业务模式,减少资本消耗型业务,增加资本节约型业务,进而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以最小的资本消耗尽可能获取最大的经营效益。

(二)结合现实国情,合理安排过渡期限

如何在贯彻《巴塞尔协议III》的前提条件下不影响经济各部门的稳定运行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更严格的资本定义,更高的资本持有水平,更广泛的风险覆盖范围等,都是我国银行业在下一阶段工作中需要仔细考虑的问题。过于仓促地实施新资本框架势必会对中国的宏观经济运行带来负面影响,太长的执行期间又会削弱新准则的政策效果。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寻找一个时间上的制衡点,以合理的速度对我国金融系统进行改革。只有这样,中国银行业才会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对银行发展的建议第7篇

关键词:银行;资本;监管

一、国际银行资本监管的发展历程

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银行业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管制放松,金融混业在银行业出现,形成了大的金融集团和控股公司。资本管制、准入限制、利率等限制都取消或者放松了,市场化程度和国际化趋势越来越高,但是银行危机业随之潜伏而来。各国的监管企业在努力寻求有效的监管工具,控制和防范金融风险。

资本业就随之进入监管者的眼中,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这里所指的资本是不同于会计资本的经济资本,即商业银行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为了应付未来一定期限内资产的非预期损失而应该持有的资本金。经济资本是一种虚拟的、与银行非预期损失等额的资本。由于商业银行资本金具有高杠杆的特征,其对风险控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可以吸收包括经营亏损在内的风险损失,避免银行破产;另一方面,充足的资本有助于树立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促进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

资本监管是银行监管的核心,银行必须持有超过一定的资本比例,以减少单个银行破产的概率,提高银行业整体稳定和金融安全。下面主要介绍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国际银行资本充足率统一标准《巴塞尔协议》的发展过程。

1.巴塞尔老资本协议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了资本监管协议,俗称老资本协议。协议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监管资本的构成,即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次级资本三部分;二是规定了资产的风险权重,即根据不同的资产性质和类别,将资产分类0%、10%、20%、50%、100%五个权重,用于计算加权资产;三是将表外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四是规定了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在该协议公布之后的几年里巴塞尔委员会又根据市场发展进行了几个修订,如1996年的关于市场风险资本监管的补充规定等。总之,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出台使得国际上对银行风险的关注度大大提升,使监管者开始对银行进行动态监管,有利于各国银行的国际比较,有利于商业银行的公平竞争。但是1988年老资本协议仅仅考虑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没有考虑其他风险,如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其采用的oecd俱乐部做法明显不合理,即对经合组织成员国分配0%的风险权重,对非组织成员国(如中国)给与100%的歧视性风险权重。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层出不穷,老的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的约束有效性已经大大降低,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必须对老的资本协议进行大规模修正。

2004年6月,十国集团的央行行长和银行监管负责人一致同意公布《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资本监管制度的新框架,并承诺在本国建议实施这一新制度。这里提到的资本监管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新资本协议的创新点就是建立了“三大支柱”的新资本监管制度: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银行必须拥有足够的资本,以应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针对信用风险评级,新协议创新地使用了两种方法,即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主要采用在外部评级机构做出外部评级的基础上计提资本,新协议取消了经合组织法,引入外部评级来区分不同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是新协议的核心内容,通过计算银行的预期损失(el)和非预期损失(ul)来推测银行的潜在经济损失,从而计提应具有的资本。

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银行对资本充足率达标负有主要责任,对充足水平进行评估,确保保持相应的资本水平;监管当局应检查和评估银行的资本评估和战略,以确保银行达到监管要求的能力;监管当局应不满足于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应要求银行持有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为防止银行资本充足率降低到最低要求以下,监管当局应提前采取干预措施,若银行不能保持或恢复资本水平,监管当局应该要求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银行对其风险概况和资本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当局应制定一些措施来要求银行遵守信息披露规定,这一点旨在提高市场参与者的能力,阻止银行不合理地承担风险。

3.新资本协议实施现状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适用范围是所谓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以及银行集团。按照新协议确定的时间表,十国集团2007年初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高级方法可以推迟到2008年初实施。根据欧盟规定,不属于十国集团的欧盟成员国也必须在2007年初实施新资本协议;非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的发达市场,如中国香港、新加坡等,为提升银行竞争力,维护地区金融稳定,将同步实施新协议。日本与2007年3月开始实施。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如印度、巴西、俄罗斯等都表示,将在2006年后的几年内实施新协议。金融稳定学院的调查结果表明,全球近100个国家/地区表示,在2006年后的几年里陆续实施新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取代1988年资本协议成为新的资本监管国际标准是大势所趋。

二、中国银行业监管的发展过程:

我国的银行业监管起步于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后,从法律上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审批金融机构和业务、进行稽核检查监督、要求金融机构按规定报送报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一系列的监管权利。但从法律界定的职责和监管实践来看,这一时期银行业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准入和合规检查。

1994年开始,在世界银行的帮助下,我国开始探索风险监管的新方法。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推广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信用风险渐渐成为监管的重点。但是,由于缺乏成体系的监管思路,风险监管并未全面推开,监管人员对风险监管的理念只是有所了解,尚未深入人心。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监管理念,在加强银行合规监管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风险防范和化解上。为了加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2003年11月4日,银监会启动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1104工程”)的建设工作,致力发展一套切合中国实际的的风险为本的监管模式。2004年,银监会在借鉴美国和香港做法的基础上,在外资银行监管中率先引入了风险为本的概念,搭建了由了解机构、风险评估、有针对地确定监管规划和资源分配、实施现场检查和roca/camels+评级、采取监管措施和持续监管等一系列步骤组成的框架,从监管方式上初步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也为我国建立有效的银行业监管体系做出了有益尝试。

三、中国对巴塞尔新协议的态度和实施现状

2007年2月,中国银监会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目标、指导原则、实施范围、实施方法及时间表,构建了未来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制度的总体框架,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工作由前期的研究论证阶段进入实际准备阶段。

由于新资本协议主要是针对十国集团成员国的国际活跃银行,因此对非协议针对范围内的银行没有约束力,特别是针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如我国银行业总体资本充足率还比较低,业务规模、风险管理水平、国际化程度还不能明显跟上国际银行业的标准,我国银行业目前采用的还是“两步走”和“双轨制”来应对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两步走”就是先执行好1988年资本协议,商业银行应该首先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要求,大力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在过渡期结束时(2007-01-01),保证大多数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或者超过8%的水平,与此同时鼓励大银行开发内部评级体系,当条件成熟时采取内部评级法进行资本监管。

“双轨制”就是将来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不搞“一刀切”,具备条件的大商业银行采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进行资本监管,对其他银行,继续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实施资本监管。

中国银监会目前的工作主要是促进银行深化改革,加强风险管理,力争2010年大型银行实行新协议。银监会将于2008年底前,陆续有关新资本协议实施的监管法规,修订现行资本监管规定,在业内征求意见。于2009年进行定量影响测算,评估新资本协议实施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在实施新协议之前,对大型银行全面审查其方案,验证银行的资本计算模型,审批银行提出的实施方案。新资本协议银行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

四、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影响和对今后银行资本监管的建议

实施新资本协议是一项目系统而复杂的工程,至少包括:起草“三大支柱”相关的监管规章、组织商业银行进行定量影响测算、考察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接受银行的申请等。总的来说,新资本协议更具有风险敏感性、更符合市场创新发展需要的监管制度的意义相当重要,但是实施过程中对商业银行体系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作用更为重大。通过新资本协议的实施,银行将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要求,更加精细地追踪、识别、计量、管理风险。

新资本协议带来的有利因素:统一了全球银行的数据格式;统一了全球银行的风险管理制度;统一了风险计算模型。另一方面也对银行业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对管理信息系统改进消耗大量资源对中小银行不利;风险敏感度提高可能加剧宏观经济的周期性问题。

新协议实施过程中应该平衡好五方面的关系:审慎原则与资本水平的关系、简易性与风险的敏感性的关系、灵活性和监管套利的关系、遵循新资本协议和现行监管法规的关系、资本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刘明康.推动新资本协议实施 提升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j].中国金融,2007,(2).

[2] 王胜邦.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变迁:历史考察 [j].新金融,2007,(4).

[3] 罗平,王胜邦.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国际经验 [j].中国金融,2004,(14).

[4] 王胜邦.推动中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制度发展的路线图——解读《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j].中国金融,2007,(10).

对银行发展的建议第8篇

[关键词]战略投资者 建设银行 战略合作

一、建设银行与美国银行合作的历程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最早始于1979年,在20多年的时间里,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规模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在盈利能力、风险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远远落后于国外同行,同时,其资产质量也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2003年,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比率为19.6%,而在国际上,同等规模的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一般不到1.2%。

我国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实践表明,单靠国内的力量,无法克服旧体制遗留下来的经济关系和行政干预的缺陷,很难从根本上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其持续发展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2003年7月24日银监会印发了《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制定重组改制方案的通知》,将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环节之一。同年12月30日,随着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各注资225亿美元,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正式启动。而意欲在港上市的建设银行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开始了其与境外战略投资的合作之路。

2005年6月17日,建设银行与美国银行签署了《股份和期权认购协议》和《战略协助协议》。根据协议,美国银行将分阶段对建设银行进行投资,未来数年内美国银行可增持建设银行股份至19.9%。同时,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美国银行将在众多领域向建设银行提供战略性协助。这些领域包括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个人银行业务(包括信用卡)以及全球资金服务等。美国银行将在建设银行董事会中拥有席位,同时还将向建设银行派遣大约50名人员在以上领域提供咨询服务。自此,美银和建行开始了双方战略合作的道路。

2006年3月22日,双方共同宣布,自2006年4月1日起,中国建设银行乐当家理财卡开通境外交易功能,其持卡人在美国银行的ATM上可以享受取现免手续费服务;同时,美国银行的借记卡客户和ATM卡客户可以在中国建设银行的ATM上享受同等服务。

2006年8月24日,建设银行与美国银行签署收购协议,以美银(亚洲)2005年底账面净资产的1.32倍即97.1亿港元收购美银(亚洲)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同时,作为平稳交接的重要基础,建设银行与美国银行已正式签署了《过渡期服务协议》,约定于交割完成后,美国银行在风险管理、营运管理和IT等多方面继续向建行及原美银(亚洲)提供最长期限为18个月的支持服务。

2007年4月13日,中国建设银行董事会批准了《中国建设银行与美国银行信用卡合作谅解备忘录》,商定双方将分信用卡业务单元阶段和合资公司阶段两个阶段尽快开始双方在信用卡领域的合作。同年12月28日,中国建设银行与美国银行合资设立的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隆重开业,标志着中国建设银行和美国银行的战略合作进入了一个更深入更广泛的阶段。

2008年5月28日,建设银行宣布,美国银行行使其认购期权,拟以每股2.42港元的价格买入60亿股建行H股股份。这一消息引发了人们对我国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作用及其参股中资银行动机的思考,同时也再一次使得人们对于建行“贱卖”发出质疑。因为按当日建行H股6.7港元的收盘价计算,美国银行此次增持的账面获利达到254亿港元;同时由于美国银行原先持有的建行股份将于8月解禁,因此,有机构认为,美国银行很可能在购入60亿股后再卖出60亿股旧股,这样在保持在建行持股比例的同时又可以套现226亿元。

二、对建设银行与美国银行合作的分析

1、对“贱卖”论的分析

第一,从时间上看。“贱卖”论开始于建行香港成功上市后,而不是在双方签订协议过程中。在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之初,国有商业银行几乎都面临破产的境地,在国际同行中声誉很低,在那种情况下,不要说“贱卖”,国有商业银行要想找到一个愿意合作的合格战略投资者都十分困难。而在建行与美银合作并成功发行上市后的今天,建行无论在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及盈利能力上都已今非昔比,那么以现在的市场价格来衡量2005年时的定价标准不免有些偏颇。

第二,从双方实际获得的收益看。汇金公司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美国银行。2005年12月17日中央汇金公司副董事长汪建熙在清华大学向社会公开了一笔账。2003年中央汇金共计投资建行投资225亿美元,加上其余3个小股东共计234亿美元,上市后上述股权的总市值达到约677亿美元,较上市前增加了约442.3亿美元,增加了1.89倍。上市后汇金持股总值为478.56亿美元,加上战略投资者购买股份交割获得的39.66亿美元,共计518.22亿美元。这一数据较上市前增加了293亿美元,增加了1.3倍。如果以建行收盘的股价2.55元看,汇金的权益更是增加了337.08亿美元,增加了1.5倍。而上市后美国银行持股市值为55.51亿美元,较之前的投入增加了25.51亿美元,增加了0.85倍,远低于汇金的1.3倍。而如果从银行增值金额看,美国银行增值金额更是只相当于汇金的8.7%。

第三,从美银持有建行股权的限制上看。按照我国证监会的规定,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最短股权持有期必须在3年以上,占股的比例不低于5%,同时,最高持股比例不能高于20%。这就使得,一方面,在当时的舆论环境下,国外机构对中国银行业的发展的预期很低,加之股权锁定期的限制,进行如此巨大的投资将会面临十分巨大的风险,而我国商业银行特有的制度特征和政治背景都对建行未来的经营发展构成了极大的不确定的影响,这就必然要求在进行股权定价时加入一部分风险溢价进行补偿;另一方面,由于20%持股比例上限的限制,美银无法在建行的经营管理中取得话语权,而只有将这些因素在定价有所反应才能保证交易的公平。

第四,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的定价看。主张建行“贱卖”的观点认为,按国际银行参股通常支付的2~3倍的溢价,建行出售股权的溢价仅为17%,远远低于国际正常水平。但是应该看到,国际通行的这种价格的确定是国际大银行之间合作时确定的价格,而在国外银行由于一贯遵循相同的国际准则,在政策背景,治理结构等方面相差无几,不确定因素少,同时,其在盈利能力,产品开发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均优于国有银行。而相比于2005年时建行的状况,我们不能以此为参照来衡量建行的定价,而是应该将建行的定价与其他国有银行相比较。在引入的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国有商业银行中,工行获得的溢价为

15%,中行为10%,这样看来,建行的价格并不算低。

第五,作为股权的定价,我们并不能完全从财务的角度去考虑,我国之所以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主要是要引入其先进的经验技术,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而这些技术我们无法无偿地从外资银行那里得到。并且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效果也无法完全在短时间内表现出来,因此,就目前来说我们很难断言这笔交易的好坏。

2、与美银合作对建行发展积极作用

首先,美国银行对建设银行的投资,有效的提升了建行IPO的价格。美银最初入股建行的价格仅为高于建行每股净资产的15%,虽然这一入股价格遭到了一些质疑,但事实证明,这次交易使得建行IOP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也给建行带来了丰厚的收益。在初次入股建行后,美国银行又在建行IPO时购买了5亿美元的股份同时还参与了建行在纽约、芝加哥、波士顿、伦敦等地的路演活动,这些有力地支持了建行的IPO,使得建行以2.35港元的IPO价格发行成功。美银对建行的投资在有利于稳定建行股价的同时双方在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合作也提升了投资者对建行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投资者对投资建行的信心。

其次,推动了建行的国际化发展。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开放,我国商业银行要跟上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步伐,应对国际大银行的竞争,就必须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国际化的发展。通过与美银的合作,建行不但可以借助美银的平台向国外的客户提供服务,尤其是通过收购美银(亚洲),更进一步加快了建行国际化的步伐。收购完成后,建行在香港的业务规模迅速扩大为原来的两倍,客户贷款从原来的第十六位飙升至第九位。且建行也通过此次收购,获得发展香港业务所需的网点渠道、人员、系统、产品和客户,从而快速搭建起在香港的零售业务平台。更重要的是通过持股美银亚洲,建设银行完成在澳门、香港、澳大利亚的布局,同时拥有保险、证券、银行等全业务,海外零售银行业务获得长足发展。而建行更将在港业务作为带动全行海外业务经营和发展的突破口,建设银行副行长兼中国建设银行(亚洲)主席范一飞指出,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收购美国银行(亚洲)的全部股权,是中国建设银行推进实施海外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在中国建设银行海外经营史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发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再次,建行与美银的合作大大提升了建行的核心竞争力。美银持股建行,不仅提高了建行的资本充足率,同时根据双方签订的战略协议,美银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技术、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个人银行业务(包括信用卡)以及全球资金服务等领域向建行提供的协助,更有助于提高建行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其持久的发展。自从建行与美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来,美国银行已派出50多名专家在协助型项目、咨询型项目、经验分享型项目、业务培训、讲座等五种项目上对建行业务建设进行协助,并且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双方在信用卡领域的强强联合不但加快了建行信用卡业务的发展,也极大提升了建行信用卡业务的核心竞争力。而建信租赁公司的成立,更加有效丰富了建行金融服务的手段,进一步增强了建设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综合性金融服务的能力,为其进一步拓展银行的客户群体和租赁市场,改善银行的业务结构和赢利结构,实现银行多元化经营奠定了基础。

最后,有利于建行资本市场的再融资。通过与美银的合作,建行的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从建行在香港IPO的成功,以及后来股价的良好走势可以看出,投资者对建行的未来有着良好的预期。这些因素对于建行未来持续利用资本市场十分有利。股市良好的表现,不但有效的提升了建行的国际形象和声誉,同时,对建行的良好预期,更会增加其未来通过增发、配股进行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成功的可能性。

三、建行与美银战略合作的经验与启示

1、建行与美银合作的成功经验

引入战略投资者,一方面,对于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外资银行的参股也必然使其获得更多信息,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取得一定的话语权。因此,在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时,我们必须权衡得失,在合作中努力取得“双赢”的结果。在这方面,建行与美银的合作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首先,建行选择美银作为其战略投资者是与其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的。建行的总体战略是“建设国际一流零售银行”,而美国银行作为经营对象主要为中小资产阶级的美国第二大银行,在零售领域具有强大的实力,尤其是在其成功并购全球最大独立信用卡发行商美信银行(MBNA)后,使得美国银行的信用卡业务管理水平不仅在全美居于首位,在全球也处于领先地位。美银的这些优势完全符合建行“建设国际一流零售银行”的总体战略的要求,而双方目前在信用卡业务上的合作也会大大提升建行在信用卡业务上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美银的在华发展战略与建行的发展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与建行“建设国际一流零售银行”形成互补的是,美国银行并不计划在内地发展零售业务,与建行达成合作协议后,美银关闭了全部已经在内地开设的零售网点,仅通过建行分享内地银行业发展的成果。同时,美国银行不愿发展海外业务,并把美银亚洲卖给了建行,而建行则可以借此发展海外业务,从而帮助建行实现国际化目标。

最后,就美银对建行的持股比例而言,美银几乎无法成为建行的第一大股东,从而保证了建行在优化股权结构的同时保持了其决策的独立性。建行股份的70%被中央汇金持有,因此,即使在与美银签订协议时规定了美银的最终持股比例可以达到国家规定的外资最高的持股比例19.9%,但由于建行股权十分集中,这就使得美银在未来的几十年中,几乎不可能成为第一大股东,获得建行的控制权。

2、建行与美银合作的启示

第一,无论是从最初美银以高于建行每股净资产的15%的价格入股建行还是近期美银行使期权以低价买入建行股份,关于建行“贱卖”的争论一直未曾平息。然而,应该看到不管是否作为战略投资者,任何机构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然会做财务上的安排和考虑,但真正决定合作成功与否的是合作是否有利于双方未来长远的发展战略,这对于美银如此,对于建行亦是如此。因此,在我们选择战略投资者的时候,应着眼于商业银行长远的发展,选择可以优势互补的境外投资者,这样才能在实现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达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