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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07-26 21:42:30

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总结

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总结第1篇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登记考核制度。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实行一人一证一卡制,《登记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持有。登记卡由所在单位负责保管,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四条《登记证书》是完整、系统地记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必须在《登记证书》上登记。

第五条《登记证书》登记的内容主要有: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项目名称、学习内容、形式、起止时间、学时数(授予学分)和考试考核成绩,继续教育成果等。

(一)学习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专业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方面内容。具体按实际所学内容填写。

(二)学习形式包括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函授、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和国(境)外进修及有计划、有考试的自学等形式。

(三)学习时间是指实际参加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每6学时折算为1天。通过有考试的自学进行继续教育的,考试合格后按计划规定的学时数计算。

(四)考试(考核)按分数、等级或合格与否如实登记。发结业证书的登记“结业”。

第六条继续教育成果按科研成果获奖、著作的等次(刊物等级)、个人排名及起止时间等情况登记。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与其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的学历教育,按学制内的总学时凭《毕业证书》及课程成绩表登记。

第八条《登记证书》的内容由继续教育主办单位或考试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凭考核成绩及有关文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对登记内容进行确认(盖章),并在登记卡上记载。

第九条成果类的继续教育登记由所在单位根据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出版著作及的刊物等直接在《登记证书》上登记(盖章),并在登记卡上记载。

第十条单位要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的唯一依据为登记证书记载的情况。考核结果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并及时反馈个人。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否完成脱产学习12天任务并考试(考核)合格;

(二)是否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任务。

(三)是否完成人事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继续教育项目自学计划并考试合格;

(四)是否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专业知识、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公共知识(包括基本技能)的学习考试考核;

(五)有何继续教育成果;

(六)参加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的情况。

已实行学分制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所取得的学分进行考核。具体办法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登记证书》实行定期核验。验证工作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每3年一次(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的当年必须验证),以确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实行执业、从业资格制度的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负责验证,验证情况汇总报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验证。

第十四条核验通过的,由验证部门力口盖验讫章。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登记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的必要依据。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构和有关职业资格注册登记单位,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登记时,应当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出具继续教育核验证明。

第十六条《登记证书》由浙江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加盖钢印并发放。

第十七条《登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人手一册。如遗失或填满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发证单位补发或换发;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变动的,由单位在证书“专业技术职务变动情况”一栏中填写变动情况;遇变动单位的,原证书在新单位可续用。

第十八条登记证书应当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涂改伪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总结第2篇

2019年度村级党员干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农村党员干部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和务实管用的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我县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按照《关于印发〈巴马瑶族自治县2019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组通字〔2019〕5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村级党员干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听取广西工作汇报时对巴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全县农村党员干部进行抓党建脱贫攻坚专项述职评议考核,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和评判,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民主管理权,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农村党员干部工作潜能,逐步建立“干事者上、懒惰者让、不干事者下”的党员干部任用机制,推进农村基层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唤醒基层一线党员干部的初心使命,切实增强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为加快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凝聚基层智慧力量。

二、述职评议考核的范围、时间和方式

(一)范围。全县109个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其中巴马镇城中社区、燕洞镇子帽村、甲篆镇坡月村、所略乡福乡村、那社乡那勤村、西山乡林览村、凤凰乡德纳村、东山乡卡桥村、那桃乡坡良村、百林乡那弄村作为试点村(社区)。

(二)时间。2020年1月底前完成试点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2月中旬前完成所有村(社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做好统筹安排,扎实有序推进各层级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三)方式。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启动后,原则上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先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向乡镇党委现场述职,再由村(社区)“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向全体党员、群众(或群众代表)现场述职。村党组织书记双向现场述职,普通党员书面述职。

三、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2019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主要是突出贯彻落实区市县以及乡镇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提高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质量进行述职。

(一)突出贯彻落实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听取广西工作汇报时对巴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年中工作会议、组织工作会议以及脱贫攻坚等工作会议精神,组织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持续深化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二)突出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深入开展“党旗引领·决胜脱贫”攻坚行动,落实基层党建各项制度文件,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加强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带头人队伍建设、党组织活动质量、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党组织引领质量,以及解决政治功能不强和软化、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等情况。

(三)突出强化政治功能,狠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管好用好驻村工作队,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实施“五大攻坚战”、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情况。

(四)突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新时代“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加强调研指导,扎实开展基层党建示范建设,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服务全村(社区)各项事业发展水平,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等情况。

(五)突出查找和解决问题,回应上年度述职查摆、领导点评、群众反映、个人检视等问题整改情况,以及整改落实上级巡视、巡察、交叉检查指出的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等方面存在问题情况等,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思路等。

四、述职评议考核的方法步骤

(一)做好调研摸底。各村(社区)党组织以及“两委”班子、驻村第一书记要认真梳理分析上年度或年初整改承诺、年内基层党建、脱贫攻坚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巡视、巡察、督查、检视等发现的突出问题,查缺补漏、抓紧整改。

(二)撰写述职报告。各村(社区)党组织以及“两委”班子成员、驻村第一书记要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在深入调研了解基础上,对照述职评议考核主要内容,对照整改承诺,对照巡视、巡察、督查、检视等反馈和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亲自主持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实事求是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要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防止“虚空偏”,其中工作成绩、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2020年工作计划各占三分之一,述职报告字数掌握在2500字以内。在述职评议会召开5天前,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上述”和“下述”两个述职报告均要报乡镇党委审核把关,第一书记和其他村“两委”干部及党员个人的述职报告要报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审核把关。

(三)开展述职评议考核。以村(社区)党组织扩大会议的形式,听取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驻村第一书记述职,党组织书记主持述职评议会。述职评议会要保证时间、保证质量、简便易行、务求实效,防止片面追求形式创新。

参加述职评议会人员包括:乡镇三班主要领导1名、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各屯(队、组)小队(组)长、全体党员、群众(或者一定数量的熟悉了解基层党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群众代表)。

1.现场述职。参加述职的人员要把自己摆进去,讲清楚亲力亲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作出整改承诺,防止讲成绩浓墨重彩、讲问题轻描淡写,讲工作多、讲责任少。

2.群众提问。每述职完一个,现场的群众可以结合述职评议对象平时工作的表现、为民办实事好事情况,以及开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等方面工作进行现场提问,述职评议对象必须结合实际给予现场解答。

3.领导点评。按照上级要求,乡镇三班主要领导根据平时掌握和会前调研情况,认真准备点评意见,对参加述职的人员逐一进行点评,点出存在问题、指明努力方向,防止泛泛而谈。对书面述职的普通党员要形成点评意见,进行书面点评反馈。

4.总结讲话。述职评议会结束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作总结讲话,对进一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提出要求。

5.会议测评。参会人员根据述职情况认真填写测评表,实事求是地做好现场测评,测评结果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四)抓实考核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综合平时调研了解、督促检查、上级反馈和述职评议会上领导点评、现场测评等情况,对述职对象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明确指出哪些做得好、哪些做得不好,还存在哪些问题,并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防止简单以现场测评结果确定评价等次,“防止干好干坏一个样”。在年度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或党组织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不力被上级通报甚至被问责追责的,综合评价等次不能评为“非常满意”“满意”等次。

(五)强化结果运用。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意见经乡镇党委研究后,反馈给各村(社区)党组织,由各村(社区)党组织向述职对象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对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满意”等次以上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评价为“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扣减该年度绩效奖励部分,并及时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被评为“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按照村组干部管理办法给予调整。

(六)抓好整改落实。述职对象要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领导点评、群众评议、上级督查检查反馈指出的问题等,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兑现整改承诺,不能一述了之。各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要强化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整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推动落实。建立健全年初安排部署、年中督查通报、年底述职评议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

(七)全面总结提升。各村(社区)党组织要认真总结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并将所属述职对象的述职报告、整改落实方案和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一并报乡镇党委备案。要注重总结成功经验,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健全抓落实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把农村党员干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县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重要抓手,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要把这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压实工作责任。

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总结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乐少”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同步小康驻村人员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前期准备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好我镇2020年度同步小康驻村人员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巴铃镇四举措切实做好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前期工作准备,为述职评议和考核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是认真梳理人员,明确考核对象。为做好巴铃镇同步小康驻村工作,促进巴铃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实现同步小康,增强驻村帮扶力量,巴铃镇认真做好同步小康人员驻村人员的梳理工作,明确述职对象和考核对象。

二是围绕考核重点,明确考核内容。此次考核主要以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职责任务和“一任务两要点三清单”中的履职要点来进行,主要考核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宣传党的政策、帮助建强基层组织、帮助抓好产业发展、帮助落实好扶贫政策、帮助抓好劳动力就业、帮助创新基层治理、帮助为民办事服务”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派驻村所在市县乡三级重点工作任务,以及驻村工作期间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总结第4篇

根据X机关工委印发《<关于做好x2019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党工字〔2019〕X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19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分两个层面进行,一是机关党委书记向X机关工委述职(述职形式由X机关工委统筹安排);二是各党支部书记以会议现场述职形式向X机关党委述职(老干部党支部进行书面述职)。

二、机关党委书记述职

根据X机关工委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及时撰写、报送述职报告;二是进行书面述职或会议述职;三是组织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列席有关会议。

三、党支部书记述职

(一)主要内容

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和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会精神,着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进行。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党支部履行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履行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深入开展,推动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破解党员发展和管理难题、积极组织党员“双报到”为民服务活动、解决党支部党建工作问题等年度党支部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情况;党员教育管理情况,管好用好“X在线”智慧党建平台,加强党支部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党支部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筑牢意识形态防线;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情况,通过自查自纠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突出问题情况;抓党支部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特别是在X、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的实践中,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2.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摆分析本党支部和支部书记在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本党支部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3.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根据查摆的问题,提出2020年加强党支部党建的工作思路、重点任务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明确要着力抓好的重点工作、采取的具体推进措施。

(二)方法步骤

严格落实X机关工委规定的方法步骤,突出问题导向,改进方式方法,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防止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片面追求形式创新,防止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梳理工作情况。深入学习中央、中组部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查摆问题整改工作,充分运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检视剖析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等成果,认真梳理分析上年度整改措施、今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巡视巡察、专项督导等反馈的基层党建方面的问题,查漏补缺,抓紧解决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积极推进尚未完成的任务,认真总结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为述职做好准备。

2.深入调研分析。结合《关于推进X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组织开展调研,通过不打招呼、随机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3.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党支部书记要认真撰写述职报告,把思想、工作、职责摆进去,多从主观上分析问题,切实提高述职报告质量。报告内容要突出作为第一责任人主要抓了什么、为什么这么抓、抓得效果如何、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分析、工作打算等内容。要实事求是反映亲力亲为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和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不简单罗列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件;要立足实际,从推动重点工作落实中深入查找工作短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查找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和推进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和具体抓手,不能大而化之,其中查摆问题部分篇幅不少于1/3,总结工作和下步打算部分篇幅均不超过1/3。

述职报告字数掌握在1500字以内,经支部党员大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报机关党委审核把关。

4.开展会议述职。机关党委召开会议,听取各党支部书记述职。会议参加人员:在职全体党员干部,邀请老干部党员代表参加。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各党支部书记按处、中心排序依次述职,时间掌握在6分钟以内;党组书记或机关党委书记对述职情况进行“一述一评”,点出取得的实效及变化、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出努力方向;X领导、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进行现场评议,并对述职情况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价。

5.抓好整改落实。述职评议后,结合述职评议考核情况,认真梳理分析自身查摆、集中调研、述职点评和考核反馈指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建立2020年度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整改清单,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四、时间安排

2019年X月X日前,制定《X2019年度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机关党委文件形式报X机关工委审核。

2019年X月X日前,撰写机关党委书记基层党建述职报告,以机关党委文件形式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审核。

2020年X月上中旬,组织有关人员列席X机关2019年度机关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

2020年X月X日前,各党支部将党支部书记基层党建述职报告报机关党委审核。

2020年X月中下旬,召开X2019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除老干部党支部书记外,其他党支部书记进行会议现场述职。

2020年X月X日前,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基本完成,机关党委形成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X机关工委。

2020年X月X日前,将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整改清单报机关党委。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机关党委书记任副组长,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任成员,机关党委负责具体协调沟通、准备述职评议考核等相关事项。

(二)做好述职评议准备。要高度重视述职评议工作,周密安排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述职评议考核健康有序开展。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在全面深入了解情况、认真梳理总结工作的基础上撰写述职报告,确保高质量述职。

(三)加强工作督促指导。机关党委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各党支部书记的述职报告,认真撰写点评意见,指导督促各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X机关工委要求,组织开展好述职评议会议。

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总结第5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提高水利干部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水利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机关、部直属单位、水利社团组织、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等面向部直属系统和水利行业组织举办的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是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干部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行不培训不上岗、不培训不任职、不培训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干部教育培训必须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促进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宗旨,以提高水利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为目的。

第五条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领导干部、公务员、专业技术骨干和优秀青年后备干部为重点对象,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特别是要把学习“*”重要思想摆在首位;坚持紧密围绕水利工作中心任务和水利建设、管理、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干部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各级干部每5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专业技术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

第七条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必须有明确的目的,有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经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同意方可组织实施。

第八条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与干部的培养使用相结合,与干部的实际工作需要相结合。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创新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培训手段,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益。

第九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水利部名义组织举办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人事劳动教育司是水利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培训政策、制度和编制培训规划、计划;负责审核部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培训证书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培训项目。

第十一条机关各司局及部直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教育培训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教育培训机构的业务归口协调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培训项目。

第十二条出国培训、国际合作培训工作,由人事劳动教育司和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共同组织实施。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负责涉外事宜;人事劳动教育司负责推荐、商定和组织选拔参加培训的人员,并跟踪考察学习情况,了解学习效果。

第十三条由部审查认定的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承担认定范围内教育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按有关规定和培训计划完成教育培训任务。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水利事业发展和自身实际工作需要,在充分调查论证基础上,制订中长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于上年12月底前报人事劳动教育司。面向行业举办的培训班,由人事劳动教育司审核形成水利部年度行业培训计划,经部批准印发执行。面向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举办的培训班,由人事劳动教育司审核形成水利部年度直属系统培训计划印发执行。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优先在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中选定承办单位,确定相应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未列入水利部年度培训计划,但因特殊需要确需举办的培训班,由主办部门或单位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办班计划和实施方案,经人事劳动教育司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举办培训班要提前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落实教师、教材、教室等培训条件,认真做好学员管理、考核、服务等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每年1月底前,各部门、单位将列入上年度行业培训计划和直属系统培训计划的各类培训班的总结材料,书面报送人事劳动教育司备案。总结内容包括培训目标、对象、内容、方式、时间、培训项目主持人、主要教师名单、主要教材、评估结论、实际效果等。

第五章培训登记

第十九条干部参加培训均应进行相应登记。培训登记分为培训证书登记和学习考核登记表登记两部分。培训登记由人事教育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细则见附件)。

第二十条培训证书由人事教育部门负责发放和审核。国家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发放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其他干部发放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水利行业培训证书》。培训证书人手一册,个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学习考核登记表》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由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水利行业培训证书》以及学习考核登记表所记载的内容是水利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参加培训的有效凭证,作为干部考核以及上岗任用、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证书和学习考核登记表的管理。对证书和登记表管理不善、弄虚作假以及篡改登记内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水利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以及定点培训机构主办或承办经批准面向水利行业举办的培训班,可以向水利部直属系统以外的学员颁发《水利行业培训证书》。

第六章培训经费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单位举办培训班,应有正常的经费来源。培训经费须列入本单位预算,专款专用。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对确需收取费用的,必须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合理收费,收费标准、项目、数额应在办班通知中列清。

第二十六条培训经费要纳入承办单位财务管理渠道,主要用于教材资料、教师酬金、租用教室、改善办学条件等与培训直接有关的项目,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七条举办培训班应坚持节俭原则,不得借培训之名组织与培训内容无关的游览和娱乐活动。

第七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举办培训班的部门、单位,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本规定的水利行业定点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第二十九条对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单位,人事劳动教育司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或核减其下一年度面向行业和直属系统举办的培训班计划。

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总结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迸一步加强全省扶贫脱贫驻村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推动驻村干部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助推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三级选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包括第一书记)。

第三条2018年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为3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派出单位须写出书面申请,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准,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章 驻村干部工作职责

第四条 抓好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贫困村党组织负主 要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发挥主体作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在县乡党委领导下履行帮扶职责,紧密配合驻在村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开展工作,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是驻村帮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驻村干部要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 5天,同时保证驻在村每天有驻 村干部在岗。

第六条 驻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宣传党的政策、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在扶贫脱贫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

2.参与制订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规划、年度计划;

3.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

4.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5.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6.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管;

7.每月到贫困户家中走访,记录核实月收入情况,了解“三保障”状况,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困难,实施“暖心工程”,增进与贫困群众的感情;

8.加强对非贫困户的入户走访,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办实事好事,一般每2个月应走访一遍常住非贫困户;

9.协助帮扶责任人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相关工作;

10.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工作,激发贫困村党组织和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第七条 建立驻村工作队年度帮扶任务清单制度。帮扶任务清单聚焦驻村干部主要职责,由规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组成。规定内容由县级党委依据县域整体脱贫规划、覆 盖到村项目安排、覆盖贫困群众政策措施确定,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协调落实的县直责任部门,作为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年度主要任务。自选内容主要是派 单位帮扶支持、驻村工作队自身争取的到村到户帮扶工作。帮扶任务清单须在村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第八条 县乡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把超出职责范、与扶贫脱贫结合不紧密的日常工作,特别是应由乡镇党、政府和村“两委”承担的工作安排给驻村干部,尽量减不必要的会议文件、统计报表、调研检查、陪同接待等,保证驻村干部集中精力做好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工作。

第三章 派出单位帮扶责任

第九条 派出单位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坚持“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实行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倾力支持帮扶工作。具体包括:

1.制定本单位帮扶工作计划,发挥部门优势,加强资金、项目支持,指导驻村工作队制定年度自选任务清单;

2.单位党组(党委)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驻村帮扶工作,听取1次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汇报;

3.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帮扶责任人落实结对帮扶贫困户;

4.每半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帮扶工作情况;

5.每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优秀驻村干部使况;

6.落实驻村干部相关待遇。

第十条 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亲自谋划、组织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每半年至少到帮扶村进行1次调研指导、协调重要问题。

其他班子成员不定期到帮扶村看望驻村干部、调研了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一条 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驻村干部的跟踪管理,不得安排驻村干部承担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不得抽调驻村干部返回单位工作。

第四章 驻村干部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坚持“谁选派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分别管理本级派出的驻村干部,对本级驻村干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部部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加强顶层设计,搞好总体谋划,强化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 推动全省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深入开展,重点抓好省派驻村干 部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范围驻村干部的统筹管理,加 强督促检查和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市派驻村干部管理;县乡党委承担各级驻村干部日常管理职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驻村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做好本级驻村帮扶工作的对策措施;

2.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集中督导等方式,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履职情况、对下级党委和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依托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签到考勤、工记载、视频调度、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对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信息管理,省委组织部建立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市县党委组织部依据管理权限共享大数据信息;

4.做好本级驻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对驻村干部轮训1次,县级对各级驻村干部统筹轮训,注重与现场观摩交流结合;

5.市县党委组织部每半年分别逐级向省市党委组织部报告一次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情况;

6.每年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每年对本级派出单位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7.每年组织召开驻村帮扶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第十四条 县级党委、政府在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县域内各级驻村干部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管理服务和督促落实;

2.每季度召开1次驻村帮扶工作协调会议,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帮助驻村干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对各级派出单位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统筹管理各级拨付的驻村工作经费,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相关工作费用至少每两个月报销1次,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

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政府履行对各级驻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1.负责各级驻村干部日常考勤;

2.建立统一规范管理档案,客观详实记录各级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

3.定期召开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经验做法,组织相关培训,协调解决问题,特别是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群众满意度的突出问题;

4.统筹安排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村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准确厘清和界定各自职责;

5.定期检查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扶贫工作手册》《工作日志》。

第十六条 工作队员混合编组的派出单位,对原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统筹兼顾编组内其他贫困村的帮扶工作;混合编组驻村干部的日常管理,以编组后所在驻村工作队和乡镇党委为主。

第十七条 对履行上述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函询、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按照驻村干部管理责任,由各级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 驻村干部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脱离原工作岗位,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和相应责任,驻村党员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到驻在村党组织。在村“两委”换届中,驻在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乡镇党委征得第一书记和派出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可通过直接任命的方式,安排第一书记兼任村党组织书记。

第十九条驻村干部日常管理:

1.日常考勤。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须每天在固定时间段签到,通过全省驻村帮扶大数据平台手机客户端操作。记录《工作日志》,以工作队为单位上传电子照片。

2.请假销假。驻村工作队员请假1天以内由队长批准,请假2至3天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须经乡镇党委同意,请假2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收到驻村干部请假申请,县乡审批人员应在半日内作出答复。驻村干部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请假销假通过数据平台操作、留

存。

驻村干部在保证驻村工作时间前提下,可依据实际情况

进行休假或轮休。

3.去向公示。驻村工作队应在工作驻地悬挂“驻村干部去向公示牌”,公示每名驻村干部的去向信息。检查发现未公示去向的,按缺岗处理。

第二十条 对不称职的驻村干部,实行严格的召回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商派出单位召回:

1.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累计发现3次不在岗且没有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

3.在国家、省级年度脱贫成效考核评估和贫困县脱贫退出考核验收中,发现因驻村干部原因造成严重问题的;

4.在驻村帮扶工作中谋取私利的;

5.组织及纪检部门收到反映驻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的;

6.发现村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不指出、不制止、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形。

凡被召回的驻村干部,1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2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其被召回年度驻村时间不计入干部基层工作经历。

第六章 驻村帮扶工作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每年进行年度考核,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省市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考核,以省市党委组织部为主,所在县(市、区)党委配合。

第二十二条 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考核结果的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总数的40%。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个人档案。其中,驻村干部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派出单位党组(党委)要建立驻村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台账,跟踪了解、重点培养。对帮扶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特别是第一书记,应当优先提拔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把驻村帮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其中驻村帮扶工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 实行驻村帮扶工作“双线考核”。对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脱贫工作和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时,驻村工作队的评价意见占有一定权重,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同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办法。在一个县域范围内,较大范围出现驻村工作队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脱贫工作要核减相应分值。在一个帮扶村,驻村工作队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七章 驻村帮扶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 由各级财政负责,每年为每个本级驻村工作队安排工作经费8万元,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必要的办公用品、学习资料、学习用品购置,住房、伙食、水电、取暖、网络通信补助,公务邮寄、必要交通费(因驻村帮扶工作外出开会、培训、考察、联系协调相关事项的交通费)等,不得挪作他用。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结余部分,可用于帮扶村公益事业支出和帮扶、慰问贫困户,可转入下年度使用。财政确有困难的县,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八条 省市县财政分级列支驻村干部意外保险专项经费。

第二十九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由驻村工作队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报所在乡镇党委和派 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 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驻村帮扶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驻村 干部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驻村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选派到河北的驻村第一记日常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总结第7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指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即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不包括省市县选派的挂(兼)职锻炼干部。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镇)党委承担主要管理职责。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四条村务决策制度。凡本村的重大事务,在作出决策前,要经党总支(支部)讨论通过,需由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须有主任、副主任和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请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条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村务公开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定期向村党总支(支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务民主听证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听证会由村党支部负责人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向群众报告前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财务收支、重大实事项目和相关政策的实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的质询和诉求。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要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向群众反馈。

第七条日常考勤制度。正常工作日,村干部没有特殊情况,至少有一人要到村委会办公,方便群众办事。村干部因事因病不能上班或外出的,是村主要干部的,要向乡镇主要领导请假,是村其它干部的,要向村书记或主任请假,外出回来后要及时销假。由乡镇党委和村级党组织分别负责村主要干部和其它干部的日常考勤,并制定考勤表进行详细记载,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财乡管村用制度,乡镇经济发展办(中心)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报销。由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对各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三分之一的村进行任期和经济责任审计,对离任的村主要干部要安排进行离任审计,并将检查和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谈心谈话制度。乡镇领导每年至少找村主要干部谈话两次,其他村干部谈话一次。对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乡镇党委应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村主要干部也要多找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三章考核

第十条工作考核制度。乡镇党委要按照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绩效挂钩的原则,对村组干部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的方法。考核分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终目标任务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干部进行届末考核。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分民主评议和岗位目标考核两方面。

第十二条考核的程序。除平时工作考核之外,乡镇党委每年应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前,先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再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量化评分,并进行奖惩兑现。

第十三条民主评议办法。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大会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乡镇领导主持,到会村民代表必须超过村民代表总数的4/5。评议大会上,先由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进行述职,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个人述职,然后进行民主测评,由到会的村民代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村“两委”班子及个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再由乡镇党委计算民主评议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十称职票数×0.8十基本称职票数×0.6)/总票数×100。

第十四条年终目标任务考核的基本内容: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3、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4、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6、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

7、招商引资情况;

8、乡镇党委交办的其它特殊紧急重要任务。

各乡镇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

第十五条平时工作考核办法。平时工作主要考核村干部出勤、请销假和乡镇党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乡镇党委根据日常考勤记载、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六条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村“两委”班子和各组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年初,各村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当年经济工作目标和兴办实事目标后报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分村下达工作目标,并与各村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年底,乡镇党委、政府组织考核组对村“两委”班子责任书完成情况及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七条考核等次确定。乡镇党委按平时考核占10%,民主评议得分占30%、责任制考核得分占60%的比例计算出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90分(含70分)的为称职;60-7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与村干部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优先评优树模,全额发放工资报酬,考核为称职、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分别发放75%、50%的绩效工资,不称职的一律取消绩效工资,当年不得评优树模。当年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次年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50%的,不得评为优秀村干部,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实行诫勉谈话,诫勉期间绩效工资下浮50%。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是党组织成员的,由乡镇党委作免职处理,是村委会班子成员的,要求其自行辞职,不辞职的依法罢免。

第四章奖罚激励

第十九条激励村干部争先创优。县、乡每年评选奖励一批优秀村干部,县上评选的“优秀村干部”,原则上每乡镇1名,乡镇评选的“优秀村干部”,原则上每村1名;被县上评为“优秀村干部”的,发给奖金2000元;被乡镇评为“优秀村干部”的,加发1个月的基础工资。“优秀村干部”奖励经费分别由县、乡镇财政列支。县上每两年从县评优秀村干部中选拔3名左右“红旗”村党总支(支部)书记,挂任所在乡镇党委副书记,任期2年。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招考、招聘的优秀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加分。

第二十条激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劳务输转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重点产业扶持优惠政策重点向村干部倾斜。

第二十一条激励村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当年完成集体经济指标的村班子,由所在乡镇按总量的8%、增量的30%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激励村干部招商引资、发展项目。由乡镇设立项目建设奖,对争取农村“六小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业绩突出的村班子和村干部,参照县上的有关规定负责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鼓励村干部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村干部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且在村上任职分别满10年、7年、5年的,每月增发基础工资15元。

第二十四条实行过错追究制度。村干部任职期间违纪违法,并查证属实的,由纪检部门、乡镇党委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书记年度考核总结第8篇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简要总结2017年全区党建工作,重点部署2017年度党建工作任务。

2017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委巡视组的指导帮助下,全区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党建主责主业意识,切实履行全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建设取得一定的成效。

(一)增强了思想建党意识。针对一直存在的“重经济,轻党建”问题,我们注重以学习教育为抓手,抓住省委政治巡视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契机,切实转变观念,从思想根源强化党建责任意识。工委理论中心组先后9次集中专题学习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论述及中央、省委有关党建工作部署,学习范围扩大到各党委(党组)书记,从领导层面强化党建意识。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主题开展为期半月的大学习、大讨论,全区22个党委(党组)共1375人次参与,切实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增强主业主责意识,“重经济,轻党建”的观念得到了转变。

(二)构建了制度治党体系。制定《洋浦工委关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工作方案》《中共洋浦工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方案》《中共洋浦工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方案》等党建方案,完善《洋浦经济开发区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洋浦经济开发区基层党建工作帮扶制度》《洋浦经济开发区党建督查通报制度》等一批工作制度,健全《洋浦经济开发区基层党建三级联动机制》《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机制》《洋浦经济开发区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等系列机制,制度治党体系基本构建。

(三)夯实了基层组织基础。全年投入党建经费3554万余元,同比增长254%。拨付27个村(社区)基本运行经费1120万元,每个村(社区)年均41.5万元;投入1500万元新建13个村级组织阵地,占村级组织总数的一半,投入力度历年最大;投入934万余元解决24个村庄道路、排水、饮水问题。调整三个区办事处党委书记,选配12名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充实党委班子。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为契机,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选出一批党性硬、素质好、能力强、威信高的带头人,全区27个村(社区)100%实现书记、主任“一肩挑”,突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选派124党员干部赴西安交大学习培训,邀请专家到洋浦作专题讲座4次,分级举办基层干部培训班5期,受训党员干部2750人次,广大党员受到教育培训。

(四)创新了党建工作模式。结合洋浦“十三五”规划的战略布局,围绕“五个洋浦”建设,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党建+”工作指导意见》,创新党建工作模式助推重点工作开展。通过“党建+项目服务”活动,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党组织领导、党员干部驻村结对、党员带头搬迁,海南炼化扩能1300多户居民如期搬迁,华能热电一期项目顺利填海;汉地阳光石化有限公司党支部开展“党建+科技创新”活动,5名党员职工联合创新科研,科技创新成果获省科技创新奖。

(五)完成了七项重点任务。一是对全区12个党委144个支部的2940名党员开展组织关系集中排查,补充完善70名党员档案材料,3名“口袋”党员纳回原党组织管理,5名党员联系不上继续查找。二是完成违纪违法党员排查清理和处置,往届儋州市人大代表给予行政记过和党内警告处分1人、双开1名,2011年以来共对31名违纪党员给予相应处分。三是基层党组织换届顺利实施,27个村级组织和机关党委、教育党委、金海党委、食品公司党支部等7个党组织换届全部按期完成。四是较好地完成党费专项整治,经核查,共有1521名党员需补交党费,1519名党员如期全额补交,占99.9%;2名党员不补交且多次教育未果予以除名。五是抓好“两新组织”党的建设,20个社会组织100%实现“两个覆盖”;207家非公企业,组织覆盖87.1%,工作覆盖100%。六是深入开展抓党建促脱贫工作,将19个机关事业单位、9家企业党组织与9个村党组织结对帮扶,从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262名党员干部入村结对、5名优秀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帮助农村党组织抓党建促发展,带动脱贫致富。七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委先后15次召开工委领导班子、各党委(党组)书记参加的工委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专题学习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论述及中央、省委有关基层党建工作部署。各党支部先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630次,支部委员会1097次,工委班子成员讲党课13人次,参加所在支部会议36人次,党组织书记讲党课421人次。举办“两学一做”书法展、摄影展、知识竞赛,丰富党员干部学习载体。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省委和工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各级党组织及党组织书记的责任担当,离不开广大党务工作者的辛勤付出和全体党员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工委向全区广大党务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部分党组织“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意识还不强,党建责任落实得不够到位,个别党组织书记党建第一责任人作用发挥不够,抓党建与抓发展还存在“两张皮”问题。二是各领域党建工作进展不平衡,机关党建一定程度上存在“灯下黑”的现象,农村和社区党组织“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到位,中小学校党建责任落实不力,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仍较为薄弱。三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发挥不好,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不够强,基层矛盾化解力度还不够,带动致富能力较弱,在项目服务中没有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四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及党务工作者普遍存在党务知识不熟悉、党建工作不在状态等现象。五是作风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党员干部新常态下不会为、不愿为、慢作为、不作为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干事创业缺乏主动性。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工委的部署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补齐党建工作短板,扎扎实实做好党建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同志们,今年将召开党的,这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盛事。2017年全区党建工作要以迎接为主线,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问题导向,聚焦主责主业,强化使命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充分发挥党统领全局、协调各方职能作用,统筹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五个洋浦”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9项任务:

第一,继续强化思想建党意识。围绕思想建党这个根本,切实用好思想建党传家宝,扭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个生命线。要统筹推进中心组学习,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深刻领悟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宣传贯彻党的、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开设基层党建大讲堂,分级组织开展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大讨论,充分碰撞党建思想,挖掘党建智慧,营造思想建党的浓厚氛围。要切实强化党建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切实转变“重业务、轻党建”的观念,党委、党组要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扎扎实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

第二,常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照中央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封口、继续抓的要求,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推进常态化制度化。一要在真学实做上深化拓展,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引导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四个意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二要更好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坚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用有效制度机制推动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强化党性修养、带头严格自律,切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三要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两学一做”作为“三会一课”基本内容固定下来、坚持下去,抓好基层支部相关制度建设,夯实党的组织基础。四要完善查找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经常进行党性体检,深化问题整改,在补齐基层党建短板、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上持续用力。五要推动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凝心聚力促进改革发展。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既要完成中央和省委规定动作,又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学习内容,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典型引路,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的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三,坚决执行党建制度体系。我们搭建了“1+2+3+4”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形成了有目标、有计划、有督查、有考核的党建组合套路(“1”,即一个责任状,各党委必须按照目标责任状的要求,担当负责,确保各项党建制度落到实处。“2”,指两个工作方案,即《中共洋浦工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方案》和《中共洋浦工委关于全面推进“党建+”工作指导意见》两个计划性方案,方案是全区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是党建工作模式的创新。“3”,指三个考核办法,即《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专项述职办法》和《洋浦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基层组织班子及成员绩效考核办法》三个考核办法,从党委到党委书记,从基层组织班子到班子成员的连环考核机制。“4”,指四个保障机制,即《洋浦经济开发区基层党建三级联动机制》《洋浦经济开发区基层党建帮扶机制》《洋浦经济开发区基层党建例会机制》《洋浦经济开发区基层党建督查通报制度》等4个制度机制),编织了“上下联动、结对帮扶、定期交流、督查通报”的基层党建工作网络,保障党建目标责任的落实。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开发区基层党建工作体系框架,强化制度执行,压实党建责任,充分发挥主抓党建的责任担当,确保党建体系落地开花、结出硕果。

第四,统筹抓好各领域党的建设。一要抓好村级组织建设,加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突出抓好村级基层党建工作,树立大党建理念,按照条块结合、优势互补原则整合党建资源,打破封闭运行的局面,强化办事处党委统筹功能,推动人力、服务、管理资源向基层倾斜,大幅度增加基层组织工作经费,提高基层干部补贴,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及其干部考核机制,让“两个作用”有力发挥,让基层组织成为洋浦开发建设的中坚力量。二要从严加强机关党建,解决“灯下黑”和“两张皮”问题,要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搞好服务,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推动机关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严格落实机关党建有关制度,全面铺开党建文化建设,推动机关党建走在前面、做好表率。三要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从督查情况看,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是我们一个盲点。教育党委要主动担责,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力气补足短板,完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机制,明确党组织主要职责,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通过强化执行基本制度,确保党组织和党员活动正常化,将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紧密融合,发挥党的建设助推学校发展的统领和引擎作用。四要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严格落实国企党建工作责任制,扎实落实工委部署的各项党建任务;着力抓好政治引领,“三会一课”要突出党性锻炼,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抓好国企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落实把党建工作写进公司章程的要求;强化问题导向,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五是继续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坚持集中攻坚行动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巩固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努力实现“两新”组织“两个覆盖”进一步巩固提高。非公企业党组织要围绕促进生产经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搞好服务,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围绕凝聚群众、激发活力、促进发展搞好服务,引领社会组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第五,全面推进“党建+”工作模式。牢固树立“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各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党建+”工作方案,以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为关键,以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为核心,以强力助推“五个洋浦”建设为统领,全力推进“党建+”工作模式,构建以党建为核心,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日常工作有机融合、统筹推进的新机制,打造洋浦基层党建工作升级版。

第六,着力打造一批党建示范点。抓点带面、典型引路是推动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重要手段。各党委要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综合分析梳理,准确掌握现状,结合实际选取基础较好的基层党组织,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在机关、企业、农村、社区、学校、两新组织等各领域选树基层党建工作亮点。要注重示范点的选址、重点项目的整合,以“美丽乡村”建设和“五好”党组织、服务型党组织、科技型党组织创建活动为抓手,把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紧密结合起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年底前,要培养一批在全区、乃至全省数得着、看得见、立得住、推得开的工作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推动全区党建工作再上台阶。

第七,拓宽党员培训教育渠道。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创新培训方式,采取请进来讲、走出去学、全方位训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各层面党员培训力度,全面抓好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结合干部培训工作选派党委(党组)书记到井冈山、延安等党建教育培训基地深造学习,委托省委党校对全区党支部书记进行党务轮训,不断提高书记队伍党务知识。二是定期举办专题讲座,邀请省委党校、省直机关、兄弟市县领导以学习交流、宣讲分享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组织党务骨干到先进地区考察取经,进一步提升党员队伍党性素养。三是打造本土党员教育基地,深挖本地资源,加大资金投入,把三都烈士纪念园建成开发区党员教育培训基地,保障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阵地。

第八,抓好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脱贫攻坚重大意义的认识,认真落实重要指示,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脱贫攻坚的堡垒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一要压实帮扶责任,各帮扶党组织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切实履行帮扶责任,发挥共建联建作用,积极为帮扶村党组织出谋献策、谋划项目、投放资源,同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二要建强基层组织,持续整顿后进村,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切实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村支书先锋引领作用、村党员示范帮带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的坚强战斗堡垒。三要充分发挥第一书记作用,严格按照“双争四帮”要求,切实加强第一书记培训培养,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更多关心和支持,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四要加强农村党员干部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双带”能力,抓好青年农民职业技能教育积极推进“造血”工程,切实解决贫困对象就业问题。

第九,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让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领导干部腾位子,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用起来。一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鼓励担当作为,突出政治品格、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坚持实践标准,看干部干过什么、干成过什么,尤其注重在推进重点项目、完成重点工作、深化改革、脱贫攻坚、维护稳定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和基层一线发现、培养、使用干部,树立“有为才有位”的鲜明导向,让默默无闻、踏实肯干、不跑不要的干部有奔头、有盼头。二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准确判断错误行为的动机和性质,对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没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党组织要对其纠错改正,做到严中有容、严中有爱,为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敢闯敢干的干部上好“意外险”。三要从严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通过综合考评、巡察监督、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大对各级干部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对那些不遵守纪律规定、不正确履职尽责、不依法依规办事的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的干部“受惩戒”。

以上9项任务是今年全区党建工作的重点,各级党组织务必认真贯彻落实。为落实好上述重点任务,我再强调三点要求。

第一,要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根本保证。告诫全党,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各级党组织必须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委要带头落实好从严治党各项规定,组织、纪检等党的工作部门和职能机构,要在服务大局中明确政治站位、在聚焦主业中把握职责定位,要进一步细化党建职责任务,切实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抓深入、抓细致,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第二,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找准角色定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当前,我们一些党组织书记在抓党建工作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上,还存在思想误区。有的认为党建工作部署下去让职能部门或分管领导去抓就可以;有的认为抓党建不容易出成绩;有的表现在落实党内法规制度上的宽松软。以上问题,根本原因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理解不深,抓党建的第一责任意识树得不牢,也是不敢担当、不负责任的表现。作为党组织书记,必须牢记抓党建是自己的第一责任,抓得不好就是不称职。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扑下身子抓党建,撸起袖子加油干,既要抓部署,也要抓督查,关键是抓落实,班子成员也要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分管领域和主管业务部门的党建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