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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教考试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24 03:09:32

招教考试总结

招教考试总结第1篇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厅直属中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中考、高考改革的衔接出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在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同时,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为初中毕业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通过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将适合不同教育的学生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畅通学生成长成才的多种途径,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多样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规则程序,探索高中自主招生,形成指标到校生分配、统一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推荐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平等升学机会,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海南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改革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美术、音乐12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

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为考查科目,积极创造条件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查科目。

2.考试范围。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7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科目实行开卷笔试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行现场测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自选项目供学生选择;音乐、美术及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方案,各市县(含洋浦,下同)具体组织实施。

4.成绩呈现。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呈现,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的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级40-50分,B等级35-39分,C等级30-34分,D等级25-29分,E等级20-24分,F等级0-19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的考试或考查成绩直接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其结果与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一并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

5.时间安排。全省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7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5-26日)进行,生物和地理2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八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7日)进行,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下学期3月—4月进行。

6.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由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全省统一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实施方案,由各市县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评定成绩。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参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重点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参加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党团与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情况的记录及成果,各学科学习成绩和成果,体育和艺术特长以及参加活动的成果等体现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关键表现。

2.完善评价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设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从初中一年级开始做好写实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学校要在每学期结束时及时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整理遴选、审核、公示等工作,为每一位学生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生毕业时,提取经过审核、公示的相关材料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提供依据或参考。

3.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学校和家长对孩子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提供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招生学校应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前向社会公布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办法,确保使用程序规范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各计分科目等级和各计分科目原始分总分呈现。各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3个科目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4门科目各1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50分。生物、地理2门科目卷面分各100分,2019年(即2017级初中学生,以下递推)各按卷面分30%计入录取总分,2020年各按卷面分40%计入录取总分,2021年起各按卷面分50%计入录取总分。

2.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其中“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A等或B等级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若在录取时,各录取学科总分相同无法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办法,自主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自主招生中,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3.科学合理确定普职招生规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4.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到2020年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措施。

(四)探索和规范自主招生

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探索建立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制度。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自主招生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以及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要求。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8%以内(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总比例不超过6%)。自主招生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不得重复组织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认真核定招生计划。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各市县应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核民办高中招生方案,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采取承诺、未经政策允许的签订协议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规范中考成绩,坚决刹住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严禁任何学校公布、提供学生中考成绩。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3.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从2018年起取消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进一步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公示制度。

4.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六)推进考试命题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思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原则,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紧密联系学生生活与社会实际,突出学科核心素养。

科学设计试卷结构,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实践能力,重视对有关学科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查,积极探索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统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积极稳妥推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国家和省级必修地方课程的课时。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课程计划,改革基础教育教学内容、教学形式与教学方法,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体育运动场地及器材等方面的条件保障,保障正常教学需求。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命题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命题教师的命题能力,强化对试卷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我省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加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建设,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改革政策举措的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其他事项

(一)往届初中毕业生及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进入本省义务教育学校九年级就读的,或本省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回本省报考的,可申请参加当年度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总成绩。

招教考试总结第2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结合甘肃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精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人才,建立完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破解招生录取唯分数的弊病,构建更加综合、全面、多样、多元,并使学、考、招有机衔接的招生录取制度;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促进普高与中职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整体办学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二)坚持统筹协调,普职并重。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按照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分流初中毕业学生,为学生提供多样选择机会,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三)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教育考试次数、难度和深度,降低考试压力,使学、考、招有机衔接。

(四)坚持因地制宜,多元探索。根据国家和甘肃省教育改革总体要求,加强省级统筹管理、市(州)实施为主的工作机制,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破解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造不同特色、不同模式的改革样本。

三、总体目标

按照“省级管理,市州实施,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改革思路,2018年在兰州(含兰州新区)、嘉峪关两市秋季入学七年级启动甘肃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张掖、金昌、白银、天水、平凉五市秋季入学七年级进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验。2020年酒泉、武威、定西、庆阳、陇南、甘南、临夏七市(州)秋季入学七年级进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验。全省基本建立起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实现中考合理分流,促进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四、主要任务和措施(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不再组织其它考试。要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教基一【2016】7号)中规定的基础性课程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对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考查。要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加重学生备考负担。

省教育厅制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出统一要求;各市(州)教育局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省教育厅制订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对综合素质评价提出统一要求,各市(州)教育局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制订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要坚持正确方向,突出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点,着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保障基本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要求,确定录取计分科目。采取4(语文、数学、外语、体育)+6(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模式。在考试方式上,“6”学科可以采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合卷的方式。

2.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尤其是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主要依据。

3.合理分流,促进公平。在义务教育阶段渗透职业技术教育,及早开展有效的职业咨询与指导,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选择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甘肃省发展。落实《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甘教厅【2012】216号),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机会。

省教育厅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实施办法,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统一要求,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有序、协调推进招生工作。

4.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要给普通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省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各自主招生学校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各市(州)要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提出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年度招生计划、规模,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2.严格招生管理。加强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精心组织,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单独组织高中招生考试、不得跨区域、超计划招生,杜绝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规开展联合办学,不得违规宣传招生,切实维护考生利益。进一步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不得违规跨地区、超计划招生。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控考试加分项目,全面取消各级优秀称号、科技创新、电脑制作、各种学科竞赛、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省上有关规定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4.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规范招生录取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依据“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设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实现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要完善学生志愿填报办法,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学业水平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学校。五、组织保障1.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要把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精神的政治任务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要将其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举措统筹规划,强力推进,抓好落实。

2.加强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改革试点工作,要明确改革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一要科学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和改革实施办法(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二要对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要召开试点中期总结会,梳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试点经验,修正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三要提交改革试点工作终期总结报告,对改革试点工作做全面总结,为后续进入改革的市州提供借鉴;四要把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作为试点突破口,总结出可供参考的范式。

3.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4.提升保障能力。各市(州)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

招教考试总结第3篇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规模的不断扩大,高职招生入学考试制度的改革日益受到考生、家长乃至社会的特别关注。作为高职人才选拔与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我国高职招生入学考试制度在考试形式、科目、内容等方面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笔者试图通过对北京市现行的四种高职招生形式中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简称高职单考单招)的招生形式进行分析、研究,使读者清晰地看到高职单考单招考试制度的发展脉络,并以大量的调研数据和细致的分析总结,说明高职单考单招招生形式遇到的挑战和面临的发展,力求对改革现行高职招生入学考试制度起到推动作用,对高职发展起到探索意义。

一、实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制度的背景和沿革

高职单考单招是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专门为职高、中专和技校的毕业生(简称中职毕业生)设计的升学通道,是目前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招生形式的一种。

早在1987年,原国家教委了《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暂行规定》,从此开始了中职毕业生毕业后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探索。1993年,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在北京等四省(市)施行“从中等职业学校选拔部分毕业生直接上高职的试点。”到了1994年,高职单考单招由北京市高招办组织命题、考试,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各招生院校择优录取。1997年试点扩大到全国10个省(市)。据统计,从1993年至1998年的6年间,北京市高职单考单招共招生3 201名。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当时北京市实行高职单考单招的院校24所,专业100多个,对口招生2 822人。当年北京市开始采取新的高职单考单招招生形式,即 考试科目实行“3+X”,“3”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全市统一命题、考试和阅卷。“X”是指综合专业课一科或专业技术课、职业技术课两科,“X”科由招生学校确定,并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这种招生形式一直延续到今日。

2001年,北京市提出建设高考入学考试的“立交桥”,即高中毕业生可以通过参加高职单考单招的考试进入高职院校学习;中职毕业生也可以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进入本科院校学习。这种情况到2009年结束。

2010年,北京市高招推出了“2010年新高考方案”,其中涉及高职单考单招的内容是:高职单考单招将不再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职单考单招将成为专门为中职毕业生设计的升学通道,招生计划根据当年的中职毕业生规模制定,考试内容充分考虑了此类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职业技能等特点。因此,中职毕业生被高职院校录取的机率将随之增加。

20多年来,纵观高职单考单招招生形式的发展和变化,我们看到:高职单考单招满足了国家改革开放的需要,满足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满足了中职毕业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学历层次的需要,成为北京市高考入学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北京市高职单考单招招生形式现状分析

1.近年来北京市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现状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北京市高职单考单招招生人数有了大幅度增加。2007年,北京市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计划为6 738人,占总招生计划8.60%,到了2009年,北京市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计划为8 107人,占总招生计划11.60%。与此同时,高职单考单招的报名人数却在下降。从2007年的15 151人降至2009年的10 092人。

其实,高职单考单招报名人数的下降是随着近三年来北京市每年参加高考人数的下降而下降的。不过,这一时期高职单考单招的录取率却在逐年递增:2007年为44.47%,2008年为47.36%,2009年为80.33%。

由以上数据可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计划及录取比例大幅度提高,使得越来越多的中职毕业生得到了升学的机会,满足了他们继续深造、提高自身素质的需要,满足了人才市场的需要,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

2.2006年至2009年北京市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现状分析

(1)2006年至2009年北京市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计划情况

2006至2009年,北京市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计划规模基本都呈上升趋势(见表1)。根据表1的数据可知:从2006年至2009年,每所高职院校高职单考单招的招生计划占该高职院校总招生计划的比例基本上都在增加;2006年,各高职院校高职单考单招的招生计划占其招生总计划的比例最小的是13.33%,最大的是41.66%;2009年,各高职院校高职单考单招的招生计划占其招生总计划的比例最小的是20.00%,最大的是48.63%。由此可见,北京市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计划占高职招生计划的比例在逐年增加。

(2)专业课加试和免试情况

近年来,大部分高职院校都是加试一门专业课,也有少数高职院校通过一张试卷来考查两门专业课的内容。各院校专业课加试的内容,基本上是根据招生专业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来确定的。

另外,高职院校制定了各自院校的专业课免试条件。由于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不同,他们的免试条件也就有所不同。经招生院校验证确认,考生如果符合免试条件,就不需要专业课加试,专业课加试成绩将记录为合格。考生的加试成绩确定后,各高职院校要上报北京市高招办备案,作为考生录取的条件之一。2006至2009年,北京市部分高职院校高职单考单招专业课合格率及免试比例见表2。

3.高职单考单招入学的学生在校学习情况调查分析

2010年下半年,北京市16所招收中职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对8 510名在校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对象分别是以普通高考、高职单考单招和自主招生三种形式入学的学生。通过对这三类学生的比较和分析,得出以下结果:

(1)高职单考单招招生形式具有职业倾向性,但存在一定局限性

调查问卷显示:对于选择专业的原因,通过普通高考升学的学生与通过高职单考单招升学的学生考虑到个人爱好和就业前景的分别占到54.66%和49.17%。通过自主招生入学的学生在升入高职院校之前就对专业有了解或基本了解的占50.46%,而通过高职单考单招入学的学生在升入高职院校之前就对专业有了解或基本了解的仅有47.66%。

(2)单考单招入学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入学的学生在素质方面的比较

调查问卷显示:高职单考单招入学的学生,在高职院校中担任系学生会(团总支)干部的比例和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以及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方面,均高于参加普通高考入学的学生(约高出1%~2%)。而通过普通高考入学的学生,反在担任院校学生会(团委)干部和班级(团支部)干部的比例高于高职单考单招入学的学生(约高出2%左右)。由此可见,通过高职单考单招入学的学生,由于担任系学生会干部,广泛地接触学生,具有极强的组织能力,所以他们在社会工作方面较为活跃,工作能力较强;而通过普通高考入学的学生,由于担任院校学生会干部,他们有机会接触更多校领导,有助于管理能力的培养。

调查问卷还显示,在获得荣誉称号、奖励和获得奖学金这三方面,通过普通高考入学的学生比通过高职单考单招入学的学生比例高。这表明,通过普通高考招入的学生基础知识比较扎实,在文化课的学习成绩上好于高职单考单招的学生。在参加文艺、体育、综合知识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这四方面,通过高职单考单招入学的学生和通过普通高考入学的学生没有太大差别。

(3)高职招生录取最应考虑的因素分析

当被问到“你认为高职录取时最应考虑学生的哪些因素”时,高职单考单招入学的学生认为依次是综合素质(23.93%)、专业潜质和潜能(19.63%)、个人特长(15.74%)、动手能力(13.23%)、文化课基础(12.95%)、专业知识(10.41%)和会考成绩(4.12%)。由此可见,具有一定职业技能基础的考生,他们能比较理性和科学地根据本人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质和特长来选择所学专业,从而有效规划自己的职业人生。

三、对高职单考单招入学制度的思考

经过24年的发展,北京市高职单考单招入学考试制度在高职招生制度的改革与探索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为中职毕业生创造了良好的升学机会,使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整。

然而,高职单考单招入学考试制度也暴露出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首先,高职单考单招入学制度中专业课的考核有待改革。目前,高职单考单招中的专业课加试几乎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考查考生专业潜质和学习特长的作用。作为高职对象的选拔,个人爱好和专业潜质应是关注的重点方面,专业课加试的形式应该借鉴自主招生面试或实操考试的形式,通过对考生的面试或实操,发现考生的个人爱好和专业潜质,选拔在某些专业学习方面更具有潜力、职业素养更强的培养对象。其次,高职单考单招入学制度中文化基础课(语文、数学和外语)的考核也有待改革。确实,文化课对于考查学生的文化基础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到底考查学生哪些文化基础的确值得商榷。随着近几年高中的扩招和高考入学率的不断提高,目前报考高职院校的中职毕业生,在基础知识方面比过去有明显的差距。因此,考试内容应与考生报考专业所需的知识相关,应进一步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结合招生专业所需的文化基础知识考查学生。

综上所述,今后几年随着中职毕业生的大幅减少,北京市高职单考单招的招生规模必将骤减,其招生形式可能将要与高职自主招生相融合。这样一来,将增强高职院校招生的自,推动高职院校选拔制度的改革,节省人力和物力,避免在招生工作中重复性投入。总之,高职单考单招入学考试制度还有待研究和探讨。

招教考试总结第4篇

一、招生计划

2019年招生计划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不低于98.5%、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二、报考对象

2019年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宁波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1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宁波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甬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19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也可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宁波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三、考试相关事项

报名安排在3月上旬,考试时间6月14日、15日。

所有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各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社会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携带相关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基教科出具成绩证明,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中考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3月30日—3月31日、体育考试和缓考时间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定);其综合素质各项测评等第原则上均视为B等,经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计算。

高中段学校招生必须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规范性测试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各地、校要根据《宁波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2018版)》,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2019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科学实验考查仍由各地中招办牵头,教研部门具体实施,学校和仪器装备部门配合,时间不迟于4月中旬。

温馨提醒:

2020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2019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具体结合我市实际,另行制发。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海曙区、江北区和鄞州区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区县(市)自定。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五、各类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1.优质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推荐招生

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额的50%。保送生总额不低于75%的名额以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额可根据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及发展性评价等情况统筹分配。

2.普通高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施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及平时成绩、招生学校测试、保送生测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招生面向本区域初中,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20%。

3.普高特长生、特色班招生

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近3年已举办特色班且成效显著的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可适当放宽,但特长生、特色班招生计划至多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面试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

4.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

继续扩大试点实施“3+4”中职本科招生。稳定职业教育“3+2”、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做好TAFE专业招生工作。鼓励省、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音乐、体育、服装展示和舞蹈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专业、重点扶持的特色专业可申请自主测试,经市教育局审核公布后实施,其他专业不得提前招生。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区县(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须纳入学校总体招生计划,2月28日前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违反相关规定配备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承担相应区域的公共服务责任,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6.中外合作项目招生

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必须规范,学校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时间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学校如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的,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

招教考试总结第5篇

苏招委〔2012〕2号 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2012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2〕120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招收国防生计划>的通知》(政干〔2012〕122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军队院校招生(含预备军官学员,下同)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我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军招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的对象为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报考基本条件:①符合公民应征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分配,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本二录取分数线以上;②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今年8月31日),少数民族考生可放宽1岁;③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④未婚。 三、招生计划 今年全军和武警共有31所院校在我省投放招生计划924名,其中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等3所军队院校招收的为预备军官学员。解放军理工大学另在我省定向招生6名,学员入校后不参军,毕业后面向人防系统就业。 全国有44所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投放国防生计划373名。国防生录取工作与军队院校同批次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 四、招生宣传 高考前,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应会同市教育部门,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确保有意向的考生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军队招生有关信息。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人武部应加强与驻地新闻媒体的协调,适时公布本地政治考核、省组织面试和体格检查的日程安排、工作流程、结果查询和申诉途径,热忱为广大考生服务。 高考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武部要集中开展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宣传,组织人员主动深入驻地各普通中学,搞好宣传发动。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重点指导县(市、区)人武部会同教育部门选择1-2所生源质量高、国防教育基础好的三以上高中,集中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基本知识和我军现代化建设成就、发展前景,客观介绍军队院校基本情况、招生政策、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培养目标、学员待遇以及毕业后的分配使用原则等,通报今年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动员优秀青年学生踊跃报考。 五、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须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6月25日,各中学向意愿报考军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发放《江苏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见附件),并负责指导考生填写有关栏目,于6月27日交当地县(市、区)招生办汇总造册(录入政审库)后移交给当地人武部,人武部负责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政治考核并作出结论。政治考核工作原则上于6月29日前完成,并逐级上报省军招办。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考生在校表现作出鉴定;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当对考生本人、家庭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考察,提出考察意见;县(市、区)人武部应当根据考生所在中学和公安部门的考核情况,客观公正地对考生作出考核结论。 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人武部会同考生学校所在地的人武部共同组织实施。 六、面试和体格检查 面试和体格检查工作由省军招办统一组织,地点设在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南京第29中学,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蓝天园23号)。各市考生参加面试和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6月27日上午徐州、泰州,下午南京、扬州;6月28日上午盐城、无锡、苏州,下午淮安、镇江;6月29日上午连云港、南通,下午宿迁、常州。6月30日上午为机动时间,组织未及时参检的考生进行面试和体格检查。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和1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自行报到。 面试、体格检查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面试、体格检查结果形成电子文档。考生可于7月2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查询本人面试和体格检查结果。如有异议,可于7月3日18时前向省军招办提出复检申请(电话:025-80855448)。经审议同意后,7月4日在江苏省军区门诊部(南京市鼓楼区童家巷25号)安排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被录取考生的面试、体格检查表和政治考核表,省军招办将于8月底前寄送各院校。 七、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普通高考志愿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应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平行院校志愿。为保证填报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志愿的有效性,考生必须填满A、B、C三所院校志愿,否则本批次志愿无效。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不得兼报公安、政法、航海和其他提前录取本科批次院校,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可以兼报。 八、录取 今年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继续安排在提前本科批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核和面试、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中,按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分男、女生和指挥、非指挥类,从高分到低分,按院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比例投档,招生院校应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择优录取新生。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规定,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以及军队干部子女、烈士子女,可以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报考对象是军队干部子女的,须在6月30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送至省军招办。 九、复审复查 新生入学后,由招生院校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凡复审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2005〕政联字第2号)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队院校青年学生学员转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实施办法》(参联〔2010〕2号)以及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司〔2002〕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因政治考核或身体复查不合格,但符合普通高校普通批次录取条件的,本人可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其当年填报的普通高校相关志愿等情况,与省属普通高校协商改录。被录取的新生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借故主动要求退学的,其他院校不得录取。 十、有关要求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事关军队和国防建设大局,是部队选拔培养人才的基础环节,是军事人才成长的源头。各级教育部门、招办和中学要高度重视,全力支持,主动配合,努力为部队输送优秀人才。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系统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今年招生工作结束后,省高招委和省军区政治部将联合表彰一批军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附件:

招教考试总结第6篇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发展攻坚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63号)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招生计划分配和门类设置,积极探索多元录取机制,逐步改变单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学生的倾向。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学业水平,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阳光招生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以下简称“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各科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25分),科学200分,社会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总计满分760分。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各100分钟。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作为考核科目,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记入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命题。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浙江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命题应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要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要联系绍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地域文化特点,体现一定的地方特色,引导学生重视地方课程的学习。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形式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绍兴市教育局组织命题或委托省教育厅命题。

3.考试组织。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15日、16日、17日(上午)。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均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社会为开卷考试形式,体育与健康继续采取项目现场测试形式。从2021年起,实施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推行科学实验操作能力考查。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科学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由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另行发文。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绍兴市体育中考方案(试行)》(绍市教普〔2017〕18号)执行。从2021年起,体育与健康“平时成绩”(10分)纳入综合素质“运动健康”维度进行评价。中考优惠加分政策按《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统一全市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绍市教普〔2016〕113号)执行。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主要内容。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等内容。

2.实施要求。学生品德表现采用写实描述方式呈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各维度以等第方式呈现,结果分A、B、C三个等第,分别代表“优秀”、“合格”、“需努力”;各维度的“A”等比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届在籍在读学生总数的30%、C等不超过5%。等第比例可以分校控制,也可以由区、县(市)统筹控制。“科学实验操作能力”考查纳入“创新实践”维度指标并作为该维度评“A”等的前置条件。各区、县(市)应根据《绍兴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文件另发)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正、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可用。

3.结果应用。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与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到2021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招生的依据。

(1)作为初中毕业的前置条件。学生参加初中毕业鉴定,综合素质终评等第须达到1B2C及以上。

(2)作为高中招生的基本条件。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应将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基本条件之一,可以采取单独设置等第要求或以等第折分计入总分的办法,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现加其他1-2个维度综合等第要求或折分的办法。学生参加高中其他门类的招生录取,综合素质终评等第须达到1B2C及以上。

(三)合理编制高中招生计划

1.统筹编制区域招生计划。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其中,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从2019年开始由市教育局统筹制订公布。逐步将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45人及以内,有条件的区域和学校,班额可进一步减少。

2.统筹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普职之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统筹安排普职招生规模,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职学校学习。

3.规范编制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要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并按规定逐级报批招生计划。民办高中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每年按省教育厅规定要求报批生源计划并规范组织招生。

(四)改进招生门类设置

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统一确定以下三类招生,各区、县(市)和各高中学校不得组织安排三类招生以外的任何招生。

1.普、职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是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自主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一般不超过招生总数的5%。中职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由各地、各校根据专业特点和产业需求另行制定。符合条件的重点特色学科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开展规定数量的特色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申请全市内跨区、县(市)招生。

2.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从2018级初中一年级学生起,优质普通高中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名额的60%;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县(市)确定。

3.普、职学业水平考试后的统一招生。在完成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后,再以有关志愿填报、录取规则统一组织其他招生计划录取。

(五)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统一招生的多元录取机制。

1.积极实施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特长招生应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特色招生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若干门特色学科的学科素养成绩等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高中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简章,详列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每年5月中旬后,高中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专门测试。所有招生录取一律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在考试结束后进行,以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2.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制度。招生名额应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应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组织录取,要向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在各初中学校的录取覆盖率要达到100%。当年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人数少于40名且已明确布局调整的初中学校,将不再单列名额分配招生名额,以调整后一所学校为单位下达分配名额。

3.改进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办法。要把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和中高职(本)学校一体化(“3+4、”“3+2”、五年一贯制等)招生纳入同一招生平台。中职学校其他专业招生原则上采取从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积极推进市区高中段学校打通招生。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加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为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深化教育改革和招考信息化建设

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提升学生的核心素养。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基本能力建设。要加强科技强考,探索建立区域内统一的高中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的设备和经费。

(三)坚定不移推进阳光招生和有序招生

1.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和录取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全面推进有序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框架内统一部署各类高中招生的时间、对象和范围等。要严格管理各类招生宣传广告,健全招生宣传审批审查制度。凡经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程序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再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规定区域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招教考试总结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专任教师,充实教师力量,提高全区教育水平。

二、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和步骤

为了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圣祯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良平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中学教师95名,小学教师60名,随军家属10名,共165名。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无违纪违法行为;

4、对*区的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状况有一定了解。

(二)招聘对象

1、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未婚。已婚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应聘,配偶需具有*市区户籍;

2、*区生源的*、*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3、列入*区2009年安置计划、具备教师资格且随军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随军家属;

4、个别非师范类特需紧缺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在校已选修教育学、心理学以及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测试,具备申报教师资格证条件)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参加招聘考试。

五、报名时间、方法及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2009年2月26日—2009年3月10日。

(二)报名方法:

1、应聘中小学教师职位的毕业生:

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应聘相应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需填写《毕业生应聘报名表》(附件2),递交个人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报考人员可直接到*区教育局报名,也可登陆*区人事局、教育局网站下载《毕业生应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连同个人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寄回*区教育局。本次报名不接受电子邮件报名及传真报名。

*

回邮地址:*市*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邮政编码510800,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10日(以邮戳为准)。

2、随军家属:必须本人到*市*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递交个人简历、随军证明、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含第一学历)、职称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近期小一寸相片2张,填写《随军家属应聘报名表》(附件3),同时接受资格审查。

(三)其他事项

1、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应聘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初审符合报考资格人员名单于2009年3月25日前在*区人事局及*区教育局网公布。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3月26日-27日。地点:*区教育局。

3、随军家属报考时不需填报职位,报考人员参加完全部考试内容后,在综合总成绩合格(60分)的基础上,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招聘对象(实际招聘可少于10人)。

4、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的应届毕业生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选择是否同意统筹调配。若个别职位出现空缺,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考生成绩,在承诺同意统筹调配的考生中,在综合总成绩合格(60分)的基础上从高到低确定未招满职位的拟补录人员名单。

5、应聘者应符合报考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六、考试时间、地点、内容

考试分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和面试三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30分(卷面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教学能力测试40分(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面试30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3月29日(星期日)下午15:00—17: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考试内容:

学科知识(占7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时事政治(占30%)。

3、笔试结果公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和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若报考人数不足1:4的职位,可视报名情况、笔试成绩调整招聘人数和进入面试、教学能力测试人选。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2009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6点前在*区人事局网站、*区教育局网站及*区教育局一楼大堂公布。

(二)教学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2009年4月11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以具体通知为准)。

2、测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教学技能和教学常规测试、备课、试教等。

3、各学科试教内容和要求4月10日(星期五)在*区教育局、*区人事局网站及*区教育局一楼大堂公布。

4、评分方法:设各学科教学能力测试组,每组评委5人,评委根据应考者的表现独立评分,评分时精确到0.1分,5位评委的平均分作为应考者的得分。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09年4月11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以具体通知为准)。

2、面试内容:包括求职动机及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思想品德、专业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测试。

3、评分办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应试者的求职动机及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思想品德、专业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每组评委5人,评委根据应考者的综合表现独立评分,评分时精确到0.1分,5位评委的平均分作为应考者的得分。

以上三项考试考场均设在*区教师进修学校(新华街云山大道65号)。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缺席任何一项考试,均作弃权处理,不安排补考。

七、体检及公示

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各职位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可在综合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范围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5天。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无异议按有关政策办理招聘手续,录用为国家公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有关要求

招教考试总结第8篇

一、组织领导

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负责对口招生的政策制定及对口招生工作的规划、管理与指导工作;计财处负责会同省计划部门编制对口招生计划;省招办负责考务管理、录取工作;省教科所负责《考试纲要》的制订、试卷分析、考试研究等项工作。各市教育局负责当地对口招生的宣传、组织工作。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各科类生源状况和上年录取情况,结合各招生院校的申报要求及办学特色和条件编制,并列入全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联合下达,由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1、招生对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应历届毕业生。

2、报名条件: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开设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的专业必须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报考幼儿教育类的考生,应为纳入全省年度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历届幼儿师范毕业生和历届普通中师毕业生;

(3)我省户口;

(4)身体健康。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对象、条件与专业考试时间、办法另文公布。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中等职业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非毕业班学生;

(3)因触犯刑律而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开除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5)因对口考试违纪被通报**年不准报考者。

四、报名

1、报名时间:**年4月5日至4月12日。

2、报名地点:应届生在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报名,历届生凭毕业证书在户口所在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报名。各市对口招生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对口招生考试的文件和诚信考试的规定,并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提交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填写报名(政审)登记表(见附件一)。考生领取并填涂报名志愿卡,交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编排准考号、读卡;由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打印下发摄像通知单。各市教育局职教部门要做好宣传,组织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生源报考。

3、摄像:考生凭摄像通知单进行摄像。应届生由学校集中按各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时间办理集中摄像手续。具体摄像时间由各市在规定的时间内分批安排。

4、信息确认: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打印并下发考生报名志愿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5、打印准考证、体检表:各市招生部门于4月25日至4月30日打印、下发准考证、体检表。

6、交费:考生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10号文件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每生110元,各市须按报名考试费40%的比例上缴省招办。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

1、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工作由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

3、考生简历和评语由各市招生部门按要求录入计算机,在领取成绩单时将简历及评语信息盘上报省招办。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组织的;

(2)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严重或有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对于思想品德方面曾犯较重错误,经两年以上考察、确已悔改的,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学校证明,经省招生部门批准,可以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在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成立体检站,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我省高校对口招生体检工作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疑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4、体检表由省招办统一印制,发放给各市,由各市打印后下发。体检结束后,各市必须在5月10日前将体检表连同考生报名信息盘一并报省招办,集中进行扫描。

5、体检结论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如有误,考生应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复查,经同意后可以复查,复查须在考生成绩公布前进行。

六、考试

1、**年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继续实行3+X考试形式,即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文化课和一门专业(综合)课。具体事宜请遵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年**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03〕7号)精神执行。**年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科目分为十三个大类(附件二)。其中专业(综合)课由本专业大类三门主干学科组成,文化课按每门150分计算,专业综合课按300分计算,总分750分。

2、各科命题不超出《**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年版)》的范围。

3、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场必须设在市教育局所在地有围墙的城区学校(原则上不得在中等职业学校内设考场,特殊情况须报省招办批准)。各地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同一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来自不同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的任课教师不得参加监考。

4、全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时间如下表:

时间6月7日6月8日

上午语文

(9:00—11:30)专业综合课

(9:00—11:30)

下午数学

(15:00—17:00)英语

(15:00—17:00)

七、填报志愿

考生按所考专业类别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本科院校志愿(该类须有本科招生计划)和一个服从志愿,同时填报3个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和一个高职(专科)院校服从志愿。

各市对口招生部门应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并组织考生对所填志愿进行确认。

八、建档

1、建档工作在分数线公布后进行,由考生所在市教育局职教部门负责。

2、考生档案的内容

(1)对口招生考生报名(政审)登记表;

(2)学籍表、毕业生登记表;

(3)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国家未开考的专业除外);

(5)照顾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及照顾政策证明材料须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加盖验印章。

考生录取后,其纸质档案,应届生由学校、历届生由市教育局密封后,由考生交有关录取学校。

**年对口招生报名、考试及考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按省招办制定的《**省**年全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考试及考务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另发)执行。

九、录取

1、组织领导:**年高校对口招生的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集中录取。

2、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实行“高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其考试成绩和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划定分数线:根据各类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一定的比例划定本科、高职(专科)各批次建档分数线和专业资格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4、计划调整:对口招生计划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招生过程中因生源状况确需调整的,须经计划管理部门批准,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量中适当调整后执行。

5、各招生学校要积极做好新生入学后的复查、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学后及时将复查情况和新生缺额情况报省招办。对口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在录取后10日内分别报省教育厅计财处和省发改委社会事业处。

6、对口招生的考务、建档、录取工作按《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照顾政策

1、高中阶段受省级表彰的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的考生,总分加10分。

2、省级技能操作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考生,总分分别加10分、7分、5分。

3、近两年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高中阶段获省级体育竞赛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近两年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比赛获前六名及运动健将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总分加20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照顾政策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4、历届生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分加10分。

5、获得国家认定核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10分;获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总分加5分;取得三个以上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模块合格证书的考生(其中必须兼有一个计算机基础类和一个计算机技术类模块合格证书),总分加5分。

6、少数民族考生(以户口簿、身份证为准),总分加5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侨眷报考高校总分加5分,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参照侨眷照顾政策。

考生在具备1-5项中的两项以上(含两项)加分条件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其档案必须具有原始证书或交验原始材料,由市教育局职教部门审查后留下复印件并验印、签字。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情况,学校应公示。

十一、管理与就业

**年高校对口招收的本科新生,可实行预科一年。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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